章一二四八 他国国籍并没有好使! - 我就是传奇 - 伪戒
我入狱第两个月零八天。时间进入了冬季。
这期间。尹海峰來提审了我两次。而我也沒有抵抗。如实交代了杀害林恒发的罪行。因为这事儿。你不交代也不行。警.察都亲眼看见了。
至于其它的审讯方向。比如组织涉黑。涉嫌指使杀害他人。等一系列相关罪行。我都沒有承认。
这倒不是我在做垂死挣扎。而是这些事儿不能说。因为一旦说了。那牵扯的人就太多了。咬來咬去。大家就全完了。
事实上。我对自己的审判结果。已经心里有数了。
死刑。应该是沒跑了。
因为如果我只是单纯的杀害林恒发。那应该还有机会。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有很多种。有激情杀人。过失杀人。防卫杀人等等定性。所以。只有一条命案的话。那在外面的朋友运作运作。我应该能弄个死缓。
可是当街驳火。拎着微冲横扫。再加上大东庄园的暴力事件。等等一系列恶劣案件。都有我的影子。在这种影响下。哪怕我沒开枪。仅仅只是个组织者。那也够呛能活着走出监狱。
所以。我已经沒有了挣扎的心思。只求胡科。仔仔。蒋经。张奔。李宁。大盆他们已经跑出去了。
可我的哀求。好像并沒有什么用。尹海峰提审两次过后。检察院就受理了此案件。
检察院在审讯我的时候。提到了胡科。仔仔。还有蒋经。并且详细问了一下他们三人在大东庄园中扮演的角色。和参与杀人的细节。
我一听这话。心里瞬间明白过來。他们三个肯定也进來了。
而检察院应该是把我们列为了主要案犯。所以进行了常规审讯。
我面对检察院的审问。沉默了。多一个字都沒说。
三天以后。检察院因证据矛盾。案件不清为由驳回了公安机关的资料。要求补充侦查。
这个举动。并不是说。我在外面的关系发挥了作用。而是检察院的例行公事而已。因为如此复杂的案件。检察院驳回來两次。都在合理范围内。
看守所里。
我坐在七处“死人坑里”。翻着一本网络小说。安静的看着。
到现在为止。我进來两个多月的时间。一个家人或朋友都沒來接见过。律师也沒有。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我的看管。有多严格。
......
另一头。
缅甸。
林先生之子阿德。在父亲被彭家软禁将近半年时间后。第一次与缅共代表私下里碰面。双方一通寒暄过后。直奔主題。
“武力解决矛盾。军部已经提上日程。缅共对林家的第四特区。一直抱有友好的态度。我们希望在果敢彭家的问題上。能得到你们的支持。”
缅共代表是一个中年男子。秃顶。四十多岁。说话铿锵有力。语句清晰。
“我和我父亲一直对贵方的政治方针持赞同态度。和平。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
阿德打着太极拳。口中说着政治口令。但实际态度和举动却是一点沒有。
双方在彭家的问題上。扯了能有十多分钟。会面即将结束之前。阿德与缅共方代表握手。随后以私人身份问道:“腾部长。关于上回我跟您秘书沟通的那个事儿。有结果了么。”
“身份沒问題。但具体实施上难度很大。zhong.国是个态度强硬的邻居。在这种问題上。如果沒有切实利益。恐怕他们很难同意。”
腾部长简洁明了的说道。
“托我办这事儿的人。您也听说过。就是以前勐拉的雨寨。他们的负责人。陈先生现在就在缅甸。他的原话是。如果这事儿能操作。他将以私人身份。出巨资捐助缅共人民军。支持贵方剿灭非法武装。”
阿德紧跟着补充了一句。
“出巨资。”
腾部长挠了挠鼻子。顿时一笑。
“八个亿。”
阿德趴在腾部长的耳边轻声说道。
“.......。”
腾部长听到这个数字。略微一阵沉默。
“雨寨在国内的上层很有人脉。事儿成了。我以私人身份保证。北京会有两家巨头公司。会在缅共地区进行投资。”
阿德再次打出底牌。
“阿德先生。雨寨说破大天。也就是一个勐拉区域内的“企业”。你能张口替他们说话。我很不解啊。”
腾部长笑呵呵的问道。
“不瞒您说。陈先生和他在国内的关系。对我的资助。直接决定。我是否有资本跟您签那份协议。”
阿德一句点題。意思就是在说。他们不光给你们钱了。也他妈给我钱了。我能再次回到禅邦政府的可能。就看你能不能把这事儿办了。
腾部长听完以后。沉默许久后说道:“先试试吧。”
“麻烦了。”
阿德轻声回道。
.......
三天以后。
缅共外交部三人小组來华。在北京与中方某部门进行接洽。双方进行会面以后。缅共负责人说明了來意。中方打了个太极拳。直接将其支到了H省公安厅。声称问題由你们双方进行讨论。我们只派人旁听就可以。
与此同时。老仙给李明打了一个电话。
“大哥。缅共已经去了。您看您是否插一句话。”
老仙数夜未眠。顶着半头白发。声音沙哑的问道。
“沒到我出面的时候。”
李明思考了一下。干脆的回道。
“那就再等等......。”
老仙沉默后。只能咬牙答应。但心里已经急的寝食难安。
.......
两天以后。缅共代表与H省公安厅的领导见面。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对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当中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他国国籍时。并且被申请国接纳。那时将自动取消申请人的中国国籍身份。向南。胡科.......等人于三年前申请加入缅甸国籍。并且已被我国接纳。所以。他们不再持有中国国籍身份.......。”
缅共代表语句清晰的拿着资料陈述道。
公安厅领导喝着茶水。一声不吭的听着。
“向南。胡科........等人。因在我国指使杀害他人罪。一直非法在逃。根据国际公约引渡条例。当犯罪嫌疑人。在持有我国国籍犯罪时。我方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持有国。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条件。对贵方申请引渡.......。”
缅共代表继续低头陈述着。
公安厅的领导。看着对方。一声不吭。
十分钟以后。缅共方阐述完毕。
“咳咳。”
公安厅领导咳嗽了一声。随后看着缅共方代表。张口说道:“我说一下。我方的态度。根据我国引渡法。不论犯罪嫌疑人持有任何国籍。只要他在我们国家犯罪了。我们就有权对他进行审判。并且拒绝引渡。”
“......郭厅长。我方是请求引渡。不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