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 - 伪官 - 飞翔的浪漫
一秒记住【笔♂趣÷阁 .】,精彩无弹窗免费阅读!
……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