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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九章 纸币 一 - 贞观逍遥王 - 鹤归孤山楂片

第三五九章 纸币 一 - 贞观逍遥王 - 鹤归孤山楂片

八月中秋的时候,陈宇本想在家陪着几个娇妻美妾痛痛快快的吃螃蟹,奈何李二一道旨意又把他叫进宫里。

陈宇骂骂咧咧的进了承天门,刚走到甘露殿门口,就听见里面传来李二爽朗的笑声,待进去一看,好家伙,满地都是装着银块的大箱子!

“臣见过陛下!”陈宇朝李二一躬身道。

李二回头一看是陈宇,高兴的招招手道,

“唔,子寰来了,来来来,且瞧瞧这些银子,都是从流求和山阴城运来的。”

陈宇点点头,李二的手脚还真快,这么多银子,估计现在看见的还只是九牛一毛,将来还会开采更多。

“陛下圣明,这些银子运达京师,我大唐的国库可就日渐丰盈了。”陈宇忙不迭的吹嘘道。

李二一脸的得意,的确,银这种金属,在大唐这时候几乎等同于黄金,华夏是个自古缺银的国度,这种现象一直到宋朝才有所改观。

“子寰啊,若非爱卿当日打到藤原京外,我大唐何来这些银两,卿以为,这些银子,朕该如何处置啊?”李二笑眯眯的看着陈宇问道。

陈宇咂咂嘴,其实他是在考虑更深层面的东西了,就是银票!

华夏最早的纸币,很多人认为是宋朝的“交子”,其实,在唐朝中期就出现了一样叫“飞钱”的东西,只不过由于没有大面积流通,所以没有办法将飞钱认定为通用货币。

飞钱是我国古代早期的一种汇兑业务形式,又叫作“便换”。唐中期宪宗时期为解决铜钱转运困难问题,方便异地取钱,商人们创造出了飞钱。这是一种带有汇兑性质的票据,尽管已经初步具备纸币性质,但还只是种信用票据。作为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飞钱伴随着唐后期百余年的历史,对唐代财政、货币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飞钱盛行于长安以及扬州、广州、成都之间,反映了商业繁荣的一个侧面同时促使唐代的货币经济及货币流通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飞钱的诞生第一因为商业的高度繁荣。唐代的经济繁荣,尤其是商业兴盛,国内南北方的商业交流日益增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用品的交换逐渐加入到长途贩运的行列,唐早期偶然性的长途贩运到中期已成为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日益频繁。

作为主要流通手段的铜钱,必定随着商品的大量周转而大量支付。也就是说,此时铜钱的流通量和速度必须与商品流通的速度保持着同等水平。

这种情况促使远距离间钱货输送量增大,而朝廷对铜钱的运输又采取严格的限制,从而导致了飞钱的产生。所以说,飞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第二,运送铜钱不方便。在大宗买卖或大额交易时需要的铜钱量巨大,但铜钱本身的单位价值很低,主要用来支付小额交易,如果用作大额贸易和长途贩运商业的支付手段,不便于随身携带。

而且唐代中期以后,藩镇割据,运输钱货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正如唐朝诗人刘驾在《贾客词》中所描述:

“寇盗伏其路,猛兽来相追,金玉四散去,空囊委路岐。”

数量巨大、体积超重的铜钱缺点显现,使用携带方便的“飞钱”成为迫切需要。为解决货币远程流通的困难,唐代商人从日常商品交换过程中,基于彼此之间的信用,发明了一种新型汇兑办法。

第三,应对钱荒。唐代因为商品交换和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铜钱的使用大为普遍,使铜钱相对短缺。建中元年杨炎实行两税法,规定以钱纳税,对铜钱的需求骤然加大,进一步加深了铜钱短缺问题的严重程度。此外,加上富商大贾大量蓄钱、民间销毁铜钱牟利、自然损耗等因素,最终导致从唐中后期开始,钱币供不应求,市面上铜钱极其匮乏,出现了钱重物轻的情况,这就是后世

所称的“钱荒”现象。“钱荒”的出现破坏了正常的货币市场供求关系,给当时的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唐德宗贞元时期为解决“钱荒”问题,政府下令严禁销铸铜钱,禁止现钱出境。而禁止现钱出境,自然又导致商品贸易往来不够通畅,因此政府又被迫恢复现钱往来。

贞元二十年大唐官府下令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在货币短缺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保持各地流通领域的货币总量,一方面又要保障正常的商业交易,为此,朝廷采取了种种解决办法,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在此背景下,飞钱应运而生。这既可以避免大批货币的出境,又可以把货币的流通量掌握在政府手中,同时还能使商业贩运正常地进行。

第四,造纸业和印刷业发达。唐代造纸技术得到了很大发展,品种空前增多造纸坊遍布全国各地,如“巨鹿郡南和县城北有纸坊,长垣悉曝纸”。

唐中期印刷业渐渐兴盛,私人已有印刷刻印书籍出卖以求利,如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东川节度使冯宿奏请唐文宗下令禁止民间私印日历。他说,“剑南两川及准南道,皆以版印历日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

这说明市场上已有印制日历出售,而且当时日历的印刷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已成为种经常性的行为。

造纸业与印刷业的发达,从而使飞钱的出现和大量使用成为可能。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富商们出行不必携带大量的现钱,凭借所持的凭证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支取现钱,寓意钱无足而行、无翅而飞,故称“飞钱”。

商人们先在京城把钱交给诸军、诸使、富家或诸道进奏院,开具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然后商人携带凭证到其他地区的指定地方取钱,这个凭证就是“飞钱”

“飞钱”有两种形式,其中一种是官办。唐代各个道在京城都设有名为“进奏院”的机构,其职责是呈交奏章、传递文书、交纳赋税等。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钱款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票券上写明交钱人的姓名、钱款数额,以及取钱机构的名称、地点。票券的一份交给商人,另一份由进奏院收执后,派专人传送本道的取钱机构。

商人返回本道,至取钱机构出示票券,经办人核对二份票券相符后,将钱如数付给。进奏院接受商人的钱,并非全数押运回本道供商人提取,而是充入本道向朝廷交纳的赋税中如此一来本道应交的赋税,就不用全数运往京城。

这样,不仅安全,还免去了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史旧闻》所云:“商人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采取这种方法,政府和商人都很欢迎。有时候商人因便换的数额巨大,致使京师积钱量很大,有些人乘机谋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换铜钱。

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由朝廷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文付费一百文。另一种是私办,由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当时私商办理飞钱都不收取手续费但当时交通不畅,持券人的旅途需要一定的时间,私商可以利用时间差赚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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