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惊天动地美猴王 - 大唐潜规则 - 流氓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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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哥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受天真地秀,rìjīng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可见猴哥的出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然而当时的zhèng fǔ对猴哥的意义估计过低,“下方之物,乃天地jīng华所生,不足为异。”为后来的严重事件埋下了种子。
猴哥出于对死亡的本能恐惧,找到了菩提祖师学艺。菩提祖师既教他本领,又没有对他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这就如同把上了膛的枪交给孩童一般。菩提祖师的神通如此广大,又早有预见猴哥未来会闯大祸,这一切似乎就是故意设计好的,让猴哥把天庭搅个天翻地覆。
猴哥在花果山拉起了武装,强抢了龙宫,闹了地府,经过两次招安,终于成为“齐天大圣”。这个过程可以用吴思先生的“血酬定律”来解释。首先说一下我对吴思先生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理解。老百姓、官员、皇帝、土匪、军阀等,都有不同的伤害能力或者说暴力。他们按暴力或者伤害能力的大小来分配利益。老百姓分散的时候伤害能力最弱,他反抗伤害的成本最高,于是他的合理选择就是忍着贪官污吏的盘剥,直到最后造反是死、不造反也是死的地步。官员伤害老百姓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高,因此他们的合理选择就是做贪官污吏。在这个基础上,虽然“显规则”要求官员们清廉奉公,但实际上起作用的“潜规则”是让官员们贪污**。“造就潜规则的力量,主要是一些造福或加害的能力,简称利害能力。这种能力未必都是合法伤害权。比如偷懒,怠工,拖延,反正都是一些对利害计算造成影响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如果暴力集团夺取了统治权,从长远利益来看,他们把血酬用赋税的形式合法化,这样就成了“法酬”。
猴哥抢了龙王的东西,其实不算什么重罪。龙族是一个势力庞大的豪门,玉帝等高层领导都不敢轻慢他们,因此他们被抢了玉帝可能还心中暗喜:叫你为富不仁,哼哼。招安以后也没有让猴哥把抢的东西还回去,就说明玉帝对这起抢劫案并不在意,他在意的只是如何维持天庭的统治秩序。从这里也可见一个最坏zhèng fǔ的轮廓:尽量拥有尽可能大的权力,但尽量减少zhèng fǔ的义务。
然而,猴哥大闹地府,还销了死籍,这个玉帝就不能不管了,因为这触动了天庭的统治秩序。《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不管在天上还是人间,大闹国家机关都是重罪,因此阎王上天告状,惊动了zhōng yāng。
官府,天庭的处理方式是招安。招安这种方式其实就是说,在体制外的暴力集团的暴力使得国家机器镇压的代价太大、或者无法镇压,但又不能不处理,不处理的话就会损失国家的税源,于是就让暴力集团进入体制,把血酬变为法酬,稳定统治。然而,天庭确实是个**无能的官府,完全不知道猴哥所拥有的暴力的厉害。只给了猴哥一个股级干部,行政二十二级的芝麻小官。法酬和血酬的交换如此不等价,猴哥当然要造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