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四) - 明史 - 张廷玉
三年,诏定岳镇海渎神号。略曰:“为治之道,必本于礼。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宋。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依古定制,并去前代所封名号。五岳称东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五镇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无闾山之神。四海称东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四渎称东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济之神。”帝躬署名于祝文,遣官以更定神号告祭。
六年,礼官言:“四川未平,望祭江渎于峡州。今蜀既下,当遣人于南渎致祭。”从之。
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万历十四年,巡抚胡来贡请改祀北岳于浑源州。
礼官言:“《大明集礼》载,汉、唐、宋北岳之祭,皆在定州曲阳县,与史俱合。浑源之称北岳,止见州志碑文,经传无可考,仍祀曲阳是。”其他山川之祀。
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岳渎坛。
帝又以安南、高丽皆臣附,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同祭。谕中书及礼官考之。
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高丽之山三,其水四。命著祀典,设位以祭。
三年,遣使往安南、高丽、占城,祀其国山川。帝斋戒,亲为祝文。仍遣官颁革正山川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丽。
六年,琉球诸国已朝贡,祀其国山川。八年,礼部尚书牛谅言:“京都既罢祭天下山川,其外国山川,亦非天子所当亲祀。”中书及礼臣请附祭各省,从之。
广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腊、暹罗、锁里,广东附祭三佛齐、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辽东附祭高丽,陕西附祭甘肃、朵甘、乌斯藏,京城不复祭。
又从礼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国山川东西向,同坛共祀。其王国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
十八年定王国祭山川。仪同社稷,但无瘗埋之文。凡岳镇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岁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洪武二年,礼官言:“城隍之祀,莫详其始。先儒谓既有社,不应复有城隍。故唐李阳冰《缙云城隍记》谓‘祀殿无之,惟吴越有之。’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张说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黄州城隍文,则不独吴越为然。又芜湖城隍庙建于吴赤乌二年,高齐慕容俨、梁武陵王祀城隍,皆书于史,又不独唐而已。宋以来其祠遍天下,或锡庙额,或颁封爵,至或迁就傅会,各指一人以为神之姓名。按张九龄《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则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今宜附祭于岳渎诸神之坛。”乃命加以封爵。
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为王。
其馀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
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衮章冕旒俱有差。命词臣撰制文以颁之。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其府州县城隍之神。又令各庙屏去他神。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