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一百八十九(四) - 明史 - 张廷玉
石门丐妇,湖州人,莫详其姓氏。正德中,湖大饥,妇随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门市乞食。三人偶相失。妇有色,市人争挑之。与之食不顾,诱之财亦不顾。寓东高桥上,不复乞食者二日。伺夫与姑皆不至,聚观者益众,妇乃从桥上跃入水中死。
贾氏,庆云诸生陈俞妻。正德六年,兵变,值舅病卒,家人挽之避,痛哭曰:“舅尚未敛,妇何惜一死。”身服斩衰不解。兵至,纵火迫之出,骂不绝口,刃及身无完肤,与舅尸同烬。年二十五。
鄞县诸生李珂妻胡氏,年十八归珂。阅七年,珂死,遗男女各一,胡誓不逾阈。邻火作,珂兄珮往救之,曰:“阿姆来,吾乃出。”珮使妻陈往,妇以七岁男自牖付之,属曰:“幸念吾夫,善视之。”陈曰:“婶将何如?”绐之曰:“取少首饰即出。”陈去,胡即累衣箱塞户,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
陈宗球妻史氏,南安人。夫死将殉有期矣,尚为姑酿酒。姑曰:“妇已决死,生存岂多日,何辛苦为?”曰:“政为日短,故酿而奉姑。”将死,告舅曰:“妇有丧,幸毋髹棺。”遂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