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动心的作者 - 重生神级富豪 - 土豆蒜泥
这个世界的实体出版业,太发达了,有写作能力的人,数量非常的多,这也就导致了,每一年,都会有无数的新人投入到写作的浪潮之中,固然,会因此而出现数量不少的优秀新人,可总体上新人作品的质量堪忧,又因为没有经过市场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们获得的稿酬显然不怎么理想。
这和地球是一样的,三点五元每千字,如果放在美国那样的国家,确实,已经非常的低廉了,可放在华国,转变成华国的货币,这,已经是达到了三十五元每千字,这样的价格,对新人来说绝对算得上优厚了。
这是各个国家的情况所限制的。
就好像同样价格的汽油、柴油(经过国际换算价格),美国人感觉价格虽然不低,却依然可以承受,可是对很多华国人来说,这个价格就非常的高昂了。
因为双方薪酬的计算方式不一样,美国和华国单纯的看待平均工资,数字差不多,可计算的货币却完全不一样。,同样的消费,放在不同国家的人身上,在生活消费中占有的比例也完全不一样,这是那些发达国家彻彻底底的阳谋,毕竟,整个世界的资源是一定量的,你用的多了,我用的就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这样做,才能维持自己的领先优势。
曹云坤:“作品出版,确实可以盈利,却也要看人,新人作品能够大卖赚到足够利润的,是极少数的,成名作家虽然可以保证销量,却拿着比较高的版税,最重要的,你有没有发现新合同中有关全勤奖的条款。”
主持人:“全勤奖?这,应该算是作者的基本工资吧,是有限制条件的基本工资。”
曹云坤:“对,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可是有一点,我想很多人都没有怎么注意过,曾经那些网络作者,收入到底怎么样?”
主持人:“这个,还真的没有注意过。”主持人摇了摇头,目光看向了摄像头,接着说道:“不知道电视机前的观众,有多少知道网络作者收入的。”
曹云坤:“曾经的网络作者,即使作品在网上引领了一段时间的风潮,所能够获得的网络分成,也只有数万或者数十万而已,看起来是挺多了,但是,如果与实体出版作者相比,却完全不够看,最重要的一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络作者,真正依靠网络上的收入,平均每月不过两三百元,完全达不到我国最低收入保障的标准,而实体书呢,只要销量稍微高一点,很容易就能够获得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半税,两者的差距是难以逾越的鸿沟。所以,曾经的网络作者,真的认真算起来,都算不得网络作者,他们只是把网络,当做一个敲门砖,一旦敲开了实体出版的大门,他们会立即在出版社的要求下,删除网络上的作品。”
主持人:“这样,他们不就违约了吗?毕竟,在网站上发表、签约,按照我国的法律,这已经形成了默认意义的合同,现在我也看过起源的合同,当网站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之后,作者违约是需要赔付网站的损失的。”
曹云坤:“曾经的合同,与起源提供的合同,完全不一样,对作者来说,那是极其有利的,因为,作者在网站上发表、签订合约之后,他们依然拥有着自己作品的完全版权,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作品。网站并没有干涉的权力。”
主持人:“额……”主持人随即看向了坐在曹云坤身边,半天没有说话的高明,说道:“高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毕竟,在很多人的眼中,签约发表,已经代表了版权,至少是电子版权的转让?”
高明:“恩,观众朋友们好!实际上有关作者版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早已是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法律条文、规定。有关这些问题,我也做了一些研究,从网络文学第一次出现在网络上,直到现在起源给作者提供了一种带有半买断性质的全勤奖,作者与网站之间的合作经历了至少三个阶段,当然,这一切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主持人:“那是如何改变的呢?”
高明:“第一个阶段,作者将网络电子版权出售给网站,由网站对作品进行宣传、销售,作者获得利润分成,第二个阶段,就是作者仅仅将网络版权授权给网站进行操作,而真正的版权,依然握在自己的手中,第三个阶段,也就是现在起源所做的事情了,以销售分成的形式直接买断作者的电子版权,同时获得作者作品一半的实体出版权与利润。”
主持人“听你这么一说,我怎么感觉第一个阶段与第三个阶段除了实体出版方面的差异,实际上没有其他差别呢?”
高明:“怎么会没有差别?实际上,如果第三个阶段,起源没有给作者以保底,也就是全勤奖金的话,那么起源是没有权力获得作者电子版权分成买断与一半的实体出版权和利润的。”
主持人:“为什么?”
高明:“对这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上,是有着一条规定的,我想,请大家了解一下,这条规定是怎么回事!”
主持人:“请看大屏幕。”
“我国在1867年第四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作者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力),复制权(即印刷、复印、拓印、翻录等权力)、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十余项权力,有力的保证了作者对自己著作的作品所应有的权力。”
随着画外音的出现,屏幕上也是不断的显示着更加详细的信息。
“1924年,随着我国在世界上出版、发行的作品数量日渐增多,他国申请部分作品授权印刷的权力,我国经严格审批之后,对于他国授权的相关法律条文做了一个更加详细的规定,即,所有被他国翻录、印刷作品,在作者作品保护期内,作者须保证最低百分之二十的版权税,具体交涉事由,可由作者(未死亡)与国家产权局合作,作品超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期,则由产权局具体与他国交涉,所获版权税将被投入到国内教育事业补贴。”
这种明显是知识保护的条例,却也是国家高层的一种博弈,恩,你说他们敢盗版?额,貌似,这条法律的出现,就是因为国外盗版有些猖狂,然后被天朝从经济、政治到军事方面的全面施压,直接导致了那些国家受不了。
最终,在与天朝交涉之后,才保证了他们可以获得天朝知识产权的授权,在国内印刷天朝的书籍、作品。
“1991年天朝出现第一部在网络上发表的小说,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局的鉴定、确认,该小说版权将完全适用于1867年第四次修订的著作权法,并适用于1924年版部分修订案。”
“1997年,因网络作品数量急剧增加,版权法规定死板、僵化,受广大网络作者协会与国家作者协会联合申请,国家法律制定总局向议会申请相关法律条文,并最终在议会表决中通过。网络版权简称电子版权,成为与纸质图书、音像出版物、并列的第三大知识产权,受国家相关法律保护。”
高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站获得作品电子版权须遵从两条法律法规,第一种是预付作者的基本稿酬,另外一种则是完全分成发行协议,第一种办法,大部分网站都难以支撑起作者所需的庞大基本稿酬,而第二种,则没有作者愿意签署相关的协议,因为大部分出版社在出版作品的时候,对待新人一般是施行全版权买断的,电子版权同样在这个行列之中。”
主持人:“我似乎想通了,因为网络文学市场的培养不够,无论是读者数量还是作者的信任程度,都达不到市场的要求,所以,在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执行的同时,导致了网站与作者的矛盾,作者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利益,也不敢轻易将自己的作品版权授权给网站。”
高明:“对,就是这样的道理,在法律上来说,各个方面,都遵守了法律,却也因此,导致了网络文学市场的萧条情况,二十余年的时间,网络文学市场的发展一直在实体出版集团的挤压下艰难的存活着。”
主持人:“这样说的话,起源愿意付出全勤奖,是不是因为现在网络文学市场,已经被培养起来了呢?”
曹云坤:“有关经济方面的数据,我来说一下吧。”
高明点了下头,做了个请的姿势说道:“您请讲。”
曹云坤:“之前网络文学市场的情况,我也做了一定的了解,网络的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读者的消费与网站广告这两方面,在聚拢了大量资源之后,起源的盈利模式,到底朝哪个方向转变,我们无从得知,可是其在付出全勤奖之后,诚然可以获得不少的书籍充实网站书库,可是同样的,他们也需要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根据我们的纳而经济学理论进行推断,在五年内,纯粹依靠起源,应该是无法盈利的,即使他收购一间出版社或与其他出版社进行合作,亏损概率依然非常大。”
主持人:“这是否表明,您不看好网络文学市场呢?”
曹云坤:“对,就目前来说,因为网络文学的盈利能力弱,投资份额高,所以,在十年内我并不看好网络文学市场。”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赢在天朝的直播就到这里了,以上言论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台立场,关于网络文学相关讨论,欢迎广大观众发表您的看法。”
有关网络文学的讨论,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热烈的讨论着,各家有各家的观点,认为网络文学能发展起来与不能发展起来的,人数比例几乎是一比三,绝大多数人在看了那些分析报告之后,都认为,网络文学,固然能够在张晨的支持下,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可是,网络文学因为市场的原因,却难以自给自足,没有人,会愿意源源不断的给一个始终亏损的企业输血、投资的。
张晨又不是傻子。
不过,电视节目的播出,倒是也有一点的用处,很多人的注意力,被节目中所说的有关张晨的新闻给吸引的歪楼了。
相比较一个产业的新闻,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对个人问题的八卦,更加的感兴趣一点,至少,那些八卦可以给他们增加一些谈资。
可是,对于网络文学的作者来说,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消息了,是一个令人无比振奋的消息,那可是增加了全勤奖哎,专家们不都是说了吗,全勤奖,本身就相当于千字三点五元左右的买断价格,跟实体出版集团给新人作者的价格,也相差不是太大了,再加上有着作者手中还有着一半的实体出版版权,一旦出版了,肯定比单纯的实体出版要好很多了。
网络上的作者,也是纷纷找到了各自的圈子,加入到了热切的讨论之中。
风雨同舟:“嗨,朋友们,看到了吗,咱们网络作者,也能够拥有底薪加提成了。”
轩辕善愁:“冒个泡!”
七月:“风雨不是已经是大神了吗?你还惦记着那底薪呢?跟你的订阅收入、出版收入相比,这全勤奖似乎可有可无吧。”
万古功名:“就是,就是,你不是跟出版社都协商好了吗?电子版权与实体出版权分开签约?这,好像跟你没啥关系吧!”
余疯子:“万年死扑街路过,不懂得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在哪里都没法签约的苦~逼伤不起啊!坐等出版大牛找上俺。”
风雨同舟:“一群惫懒货,你们谁成绩比我差了……”
七月:“不过,这次的新闻,对咱们来说,真的算是一个好事,话说,我也收到了新合同的签约邀请,上面的条件,可比公布开的那些,要优厚多了,给了我七成的电子订阅分成,顺带着,网站只要了两成的实体出版权,这也没关系,毕竟,要保证网站对我们的实体出版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嘛,可以接受。”
风雨同舟:“你也收到了?话说,我挺看好这次的网站合并,感觉起源的建立,说不定是咱们的一个机会。”
余疯子:“只吃出版的伤不起,跟我没关系啊!话说,一下子增加了十多倍的读者,表示对订阅眼馋啊!可是,咱赚钱的地方,却在实体出版上,该咋办啊!”
那纠结的语气,直让人荡气回肠,一方面,实体出版是他收入的真正大头,另一方面,面对着数量急剧增长的读者群体,外加看着后台那以几何级增加的订阅数据,他真的是纠结万分,貌似,愿意换合同的话,这网络订阅的收入,比实体出版,低不了多少啊!如果不换合同,就看着那么庞大的订阅数据,只能按照以前的样子,拿到几百、几千块的稿费,又是非常的不甘心。
万古功名:“余疯子可以选择b级签约啊,虽然只有三成的分成,比不上七成的大神约,可也比拿不到钱好啊!”
余疯子:“可是,这个问题是,一旦选择了改换成b类签约,想要出版,就只能等到作品完结一个月之后,才能够把网络版本给删除掉啊!”
姜云鹤:“……,你又想赚钱,又想出实体,哪有那么好的事情!要不,你干脆直接跟起源,签订a类合约算了,虽然会丢掉两成的出版收入,可电子版权方面,已经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了,想必,不是这样,你不会这般的纠结吧。”
余疯子:“就是这样,我才不甘心啊!按照起源给我计算的收入,就算是现在,我电子版权的收入,也能够达到实体出版的三成左右了,如果这比以前多了十多倍的读者全部消费了,这收入……”
无数的网络作者为之纠结。
最痛苦的,莫过于在网络上与实体出版成绩都相当不错的人了,一方面,放不下电子版权的收益,另一方面,又不可能丢弃实体版权,最难过的,还是那些跟出版社签订了五年、十年长约的作者了,那绝逼一个天大的苦~逼,眼睁睁的看着这边有一块大蛋糕,却没有那个福分去吃到嘴里。(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