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五百二十卷,宋李焘撰。焘有《说文解字五音韵谱》,已著录。 焘博极群书,尤究心掌故。 以当时学士大夫各信所传,不考诸实录正史,家自为说。 因踵司马光《通鉴》之例,备采一祖八宗事迹,荟稡讨论,作为此书。 以光修《通鉴》时先成《长编》,焘谦不敢言《续通鉴》,故但谓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文献通考》载其《进书状》四篇。 一在隆兴元年知荣州时,先以建隆迄开宝年事一十七卷上进;一在乾道四年为礼部郎时,以整齐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闰三月五朝事迹共一百八卷上进;一在淳熙元年知泸州时,以治平後至靖康凡二百八十卷上进;一在淳熙元年知遂宁府时,重别写呈,并《举要》、《目录》计一千六十三卷、六百八十七册上进。 故周密《癸辛杂识》称,韩彦古盗写其书,至盈二厨。 然《文献通考》所载,仅《长编》一百六十八卷、《举要》六十八卷,与《进状》多寡迥殊。 考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其卷数虽如此,而册数至逾三百,盖逐卷又分子卷,或至十馀云云。 则所称一千六十三卷者,乃统子卷而计之,故其数较多矣。 又据焘《进状》,其书实止於钦宗。 而王明清《玉照新志》称绍兴元年胡彦修疏,在《长编》一百五十九卷注後,则似乎兼及高宗。 或以事相连属,著其归宿,附於注末,如《左传》後经终事之例欤。 《癸辛杂识》又称“焘为《长编》,以木厨十枚,每厨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志之。凡本年之事有所闻,必归此匣。分日月先後次第之,井然有条” 云云,则其用力之专且久,可概见矣,其书卷帙最多,当时艰於传写,书坊所刻本及蜀中旧本已有详略之不同。 又神、哲、徽、钦四朝之书,乾道中只降秘书省依《通鉴》纸样缮写一部,未经镂版,流播日稀。 自元以来,世鲜传本。 本朝康熙初,昆山徐乾学始获其本於泰兴季氏,凡一百七十五卷。 尝具疏进之於朝。 副帙流传,无不珍为秘乘。 然所载仅至英宗治平而止,神宗以後仍属阙如。 检《永乐大典》宋字韵中,备录斯编,以与徐氏本相较,其前五朝虽大概相合,而分注考异,往往加详。 至熙宁迄元符三十馀年事迹,徐氏所阙而朱彝尊以为失传者,今皆粲然具存,首尾完善,实从来海内所未有。 惟徽、钦二纪原本不载,又佚去熙宁、绍圣间七年之事,颇为可惜。 然自哲宗以上,年经月纬,遂已详备无遗。 以数百年来名儒硕学所欲见而不得者,一旦顿还旧物,视现行诸本增多几四五倍。 斯亦艺林之钜观矣。 昔明成化中诏商辂等续修《通鉴纲目》,时《永乐大典》庋藏内府,外庭无自而窥。 竟不知焘之旧文全载卷内,乃百方别购,迄不能得。 论者以为遗憾。 今恭逢我皇上稽古右文,编摩四库,乃得复见於世。 岂非显晦有时,待圣世而发其光哉? 焘原目无存,其所分千馀卷之次第,已不可考。 谨参互校正,量其文之繁简,别加釐析,定著为五百二十卷。 焘作此书,经四十载乃成。 自实录、正史、官府文书以逮家录、野纪,无不递相稽审,质验异同。 虽采摭浩博,或不免虚实并存,疑信互见,未必一一皆衷於至当。 不但太宗斧声烛影之事,於《湘山野录》考据未明,遂为千古之疑窦。 即如景祐二年三月赐镇东军节推毛洵家帛米一事,核以余靖所撰《墓铭》,殊不相符,为曾敏行《独醒杂志》所纠者,亦往往有之。 然焘《进状》自称,宁失之繁,毋失之略,盖广蒐博录以待後之作者。 其淹贯详赡,固读史者考证之林也。 李焘进续资治通鉴长编表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臣焘言:臣先于去年八月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依敷文阁直学士汪应辰奏,取臣所著续资治通鉴自建隆迄元符,令有司缮冩校勘藏之秘阁。 臣寻于十四日蒙恩赐对,面奉圣旨,令臣早投进,遂除官郎省,兼职史局。 续又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令临安府给札。 臣今先次冩到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闰三月五朝事迹共一百八年,计一百八卷,内建隆元年至太平兴国元年太祖一朝事迹,虽曽于隆兴元年臣知荣州日具表投进,已蒙降付史馆,后来稍有増益,谨重别抄录投进外,余治平后,文字増多,兼见修四朝正史未毕,欲望圣慈特赐寛假,容臣更加整齐,节次修冩投进。 疏逺微贱,僭为此书,罪当诛绝,圣主不即麾斥,乃过听而兼收之,臣死且不朽矣。 臣诚惶诚恐,稽首顿首。 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其寮采摭异闻,以年月日为丛目,丛目既成,乃修长编。 唐三百年,范祖禹实掌之。 光谓祖禹:“长编宁失于繁,无失于畧。” 当时祖禹所修长编,盖六百余巻,光细删之,止八十巻。 今资治通鉴唐纪,自一百八十五卷至二百六十五巻是也。 故神宗皇帝序其书,以为博而得其,要简而周于事。 臣诚不自揆度,妄意纂集,虽义例悉用光所创立,错综铨次皆有依凴,其间牴牾,要亦不敢自保。 区区小忠,前表盖尝具之。 仰惟祖宗之丰功盛德,当与唐、虞、三代比隆。 乾坤之容,日月之光,绘画臻极讫弗能近,矧令拙工强施丹垩。 臣诚愚暗,岂不知罪? 然而统会众说,掊击伪辨,使奸欺讹讪不能乘隙乱真。 祖宗之丰功盛德益以昭明,譬诸海岳,或取涓埃之助。 顾臣此书,讵可便谓续资治通鉴? 姑谓续资治通鉴长编庶几可也。 其篇帙或相倍蓰,则长编之体当然寜失于繁,犹光志云尔。 伏惟皇帝陛下,焕乎文章,固已经纬两仪,黼黻万化。 如臣薄技,又安足陈? 陛下徒以祖宗之孙谋彛宪往往在是,遂委曲加惠,导之使前。 承命踊跃,干冒来献,夤縁幸会,得御燕闲,千百有一傥符神指,更择耆儒正直若光者,属以删削之任,遂勒成我宋大典,垂亿万年,如神宗皇帝所谓“博而得其要,简而周于事” 者,则将与六经俱传。 是固非臣所能,而臣之区区小忠,因是亦获自尽,诚死且不朽矣! 所有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八巻,今写成一百七十五册,并目录一册,谨随表上进。 干凟宸严,下情无任战汗屏营之至。 臣焘诚惶诚恐,稽首顿首谨言。 干道四年四月日,左朝散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臣李焘上。 卷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建隆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建隆元年(庚申,960)  全  文 春正月辛丑朔,鎮、定二州言契丹入侵,北漢兵自土門東下,與契丹合。周帝命太祖領宿衛諸將禦之。太祖自殿前都虞侯再遷都點檢,掌軍政凡六年,士卒服其恩威,數從世宗征伐,洊立大功,人望固已歸之。於是,主少國疑,中外始有推戴之議。 壬寅,殿前司副都點檢、鎮寧軍節度使太原慕容延釗(延釗,初以殿前都虞侯見顯德五年三月,不著邑里。)將前軍先發。時都下讙言,將以出軍之日策點檢為天子,士民恐怖,爭為逃匿之計,惟內庭晏然不知。 癸卯,大軍出愛景門,紀律嚴甚,觽心稍安。軍校河中苗訓者號知天文,見日下復有一日,黑光久相磨盪,指謂太祖親吏宋城楚昭輔曰:「此天命也。」 是夕,次陳橋驛,將士相與聚謀曰:「主上幼弱,未能親政。今我輩出死力,為國家破賊,誰則知之,不如先立點檢為天子,然後北征,未晚也。」都押衙上黨李處耘,具以其事白太祖弟匡義。匡義時為內殿祗候供奉官都知,即與處耘同過歸德節度掌書記薊人趙普,(普,初見顯德三年二月。)語未竟,諸將突入,稱說紛紜,普及匡義各以事理逆順曉譬之,曰:(趙普飛龍記云:處耘亦同普曉譬諸將。按國史,處耘見軍中謀欲推戴,即遽白太宗,與王彥昇謀,遂召馬仁瑀【一】、李漢超等定議。然則曉譬諸將獨普與太宗耳,處耘必不在也。今削去處耘名。)「太尉忠赤,必不汝赦。」諸將相顧,亦有稍稍引去者。已而復集,露刃大言曰:「軍中偶語則族。今已定議,太尉若不從,則我輩亦安肯退而受禍。」普察其勢不可遏,與匡義同聲叱之曰:「策立,大事也,固宜審圖,爾等何得便肆狂悖!」乃各就坐聽命。普復謂曰:「外寇壓境,將莫誰何,盍先攘卻,歸始議此。」諸將不可,曰:「方今政出多門,若埙寇退師還,則事變未可知也。但當亟入京城,策立太尉,徐引而北,破賊不難。太尉苟不受策,六軍決亦難使向前矣。」普顧匡義曰:「事既無可奈何,政須早為約束。」因語諸將曰:「興王易姓,雖云天命,實繫人心。前軍昨已過河,節度使各據方面,京城若亂,不惟外寇愈深,四方必轉生變。若能嚴敕軍士,勿令剽劫,都城人心不搖,則四方自然寧謐,諸將亦可長保富貴矣。」皆許諾,乃共部分。夜,遣衙隊軍使郭延贇(延贇,不詳何許人。建隆二年七月,鐵騎左廂第二都指揮使郭延贇領信州刺史。)馳告殿前都指揮使浚儀石守信、殿前都虞侯洛陽王審琦。(審琦,初見顯德三年。)守信、審琦,皆素歸心太祖者也。將士環列待旦【二】。 太祖醉臥,初不省。甲辰黎明,四面叫呼而起,聲震原野。普與匡義入白太祖,諸將已擐甲執兵,直扣寢門曰:「諸將無主,願策太尉為天子。」太祖驚起披衣,未及酬應,則相與扶出聽事,或以黃袍加太祖身,且羅拜庭下稱萬歲。太祖固拒之,觽不可,遂相與扶太祖上馬,擁逼南行。匡義立於馬前,請以剽劫為戒。(舊錄禁剽劫都城,實太祖自行約束,初無納說者。今從新錄。)太祖度不得免,乃攬轡誓諸將曰:「汝等自貪富貴,立我為天子,能從我命則可,不然,我不能為若主矣。」觽皆下馬,曰:「惟命是聽。」太祖曰:「少帝及太后,我皆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之人也,汝等毋得輒加凌暴。近世帝王,初入京城,皆縱兵大掠,擅劫府庫,汝等毋得復然,事定,當厚賞汝。不然,當族誅汝。」觽皆拜。乃整軍自仁和門入【三】,秋毫無所犯。先遣客省使大名潘美見執政諭意,又遣楚昭輔慰安家人。殿前都點檢公署在左掖門內,時方閉關,設守備。及昭輔至,石守信開關納之。 宰相早朝未退,聞變,范質(質,宗城人【四】,初見開運元年。案宋史質傳作宗城人。)下殿執王溥(溥,榆次人,初見乾祐二年。案宋史王溥傳作并州祁人。)手曰:「倉卒遣將,吾輩之罪也。」爪入溥手,幾出血。溥噤不能對。 天平節度使、同平章事、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在京巡檢太原韓通,(通,初見顯德元年。)自內廷惶遽奔歸,將率觽備禦。散員都指揮使蜀人王彥昇(彥昇,初見顯德三年。)遇通於路,躍馬逐之,至其第,第門不及掩,遂殺之,并其妻子。  諸將翊太祖登明德門,太祖令軍士解甲還營,太祖亦歸公署,釋黃袍。俄而將士擁質等俱至,太祖嗚咽流涕曰:「吾受世宗厚恩,為六軍所迫,一旦至此,慚負天地,將若之何?」質等未及對,散指揮都虞侯太原羅彥緓挺劍而前曰:「我輩無主,今日必得天子。」太祖叱之,不退。質等不知所為,溥降階先拜,質不得已從之,遂稱萬歲。 太祖詣崇元殿行禪代禮【五】。召文武百官就列,至晡,班定,獨未有周帝禪位制書【六】,翰林學士承旨新平陶穀(穀,初見乾祐元年,邠州人。)出諸袖中,進曰:「制書成矣。」遂用之。宣徽使引太祖就龍墀北面拜受。(國史、實錄及他傳記並無宣徽使姓名,疑即昝居潤也。)宰相扶太祖升殿,易服東序,還即位。髃臣拜賀。奉周帝為鄭王,太后為周太后,遷居西京。(蘇轍龍川別志言:韓通以親衛戰闕下,敗死。太祖脫甲詣政事堂,范質見太祖,首陳禪代議。與國史及飛龍記、司馬光記聞、朔記等所載都不同,恐別志誤。韓通倉卒被殺,未嘗交鋒。而太祖實歸府第,將士即擁范質等至,質等見太祖必不在政事堂。其約束將士不得加無禮於太后、少帝,固先定於未入城時,非緣質請也。惟執王溥手出血及光所記質不肯先拜,當得其實。今參取刪修。)  乙巳,詔因所領節度州名,定有天下之號曰宋。改元,大赦,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內外馬步軍士等第優給。命官分告天地、社稷。遣中使乘傳齎詔諭天下,諸道節度使,又別以詔賜焉。(遣使齎詔諭天下,國史在己酉,今從實錄。告祀,實錄在己酉,今從國史。二事一體,必同施行,恐不容相先後五日也。別賜諸道節度使詔,其日乃戊午,今并書。眉山蘇軾曰:予觀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皆以不嗜殺人者致之。其餘殺人愈多而天下愈亂,秦、晉及隋,力能合之,而好殺不已,故或合而復分,或遂以亡國焉。龜鑑曰:戰國交爭而合於秦,民苦秦暴,秦不能一,而漢一之。南北分裂而合於隋,人厭隋亂,隋不能一,而唐一之。五季之餘分閏位,天下紛紛而未一也。我太祖得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故天下一於宋。真人勃起,開創大業,是又跨唐、虞,越漢、唐,而與帝王匹體也。亦知宋興之由乎?我太祖之生,蓋天成二年丁亥歲也。祥光瑞采,流為精英。異芳幽馥,鬱為神氣。帝王之興,自有珍符,信不誣也。居有雲氣,出有日暈,天心之眷顧篤矣。俚語稱「趙神言誇宋」,人心之向慕久矣。天與之,人與之,而太祖則不知也。方其北面周朝,奉命征討,赫聲濯靈,所向輒克。顯德之七年,太祖生三十有四年矣。「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時蓋正月之上日也。是日也,京師已有推戴之語,而內庭未之知。「我出我車,於彼牧矣」,時蓋是月之三日也。是日也,將士又有推戴之語,而太祖未之聞。越翌日甲辰,寢門未闢,擁逼者至,太祖未及語而黃袍已加之身矣。噫!南河之避,舜猶有辭;大坰之至,湯猶有待。事勢至此,聖人不得以遊乎舜、湯之天矣,奈之何哉?則亦有毋虐臣主之誓而已,有毋掠民庶之誓而已。三遜三辭,黽勉而受之,能律將士以保周宗,而不能使周禪之不歸,能擇長者房州之奉,而不能遏陳橋之逼。天實為之,吾其奈何!歐陽記五代史也,書梁、漢曰亡,書晉曰滅,至周則大書之曰:「遜於位,宋興。」嗚呼!我宋之受命,其應天順人之舉乎!受命之日,市不易肆,仁之至也。臥榻之側,他睡不容,義之盡也。) 汴都仰給漕運,故河渠最為急務。先是,歲調丁夫開浚淤淺,糗糧皆民自備。丁未,詔悉從官給,遂著為式。又以河北仍歲豐稔,穀價彌賤,命高其價以糴之。 上之入也,閭巷姦民往往乘便攘奪,於是索得數輩斬於市,被掠者官償其貲。 戊申,贈韓通中書令【七】,以禮葬之,嘉其臨難不苟也。初,周鄭王幼弱,通與上同掌宿衛,軍政多決於通。通性剛愎,頗肆威虐,觽情不附,目為韓瞠眼。其子微有智略【八】,幼病傴,時號韓橐喰,見上得人望,每勸通早為之所,通不聽,卒死於難。王彥昇之棄命專殺也,上怒甚,將斬以徇,已而釋之,然亦終身不授節鉞。其後,上幸開寶寺,見壁上有橐喰及通畫像,遽令掃去之【九】。(記聞云:上初欲斬王彥昇,以初授命,故不忍。然終身廢之不用,蓋誤也,但不授節鉞耳。) 賜唐主李景詔,諭以受禪意。 己酉,復置安遠軍於安州,鎮國軍於華州,泰寧軍於□州。 辛亥,石守信自義成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為歸德節度使、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常山高懷德自寧江節度使【一○】、馬步軍都指揮使(按宋史作江寧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一一】。)為義成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厭次張令鐸自武信節度使、步軍都指揮使為鎮安節度使、馬步軍都虞侯,王審琦自殿前都虞侯、睦州防禦使為泰寧節度使【一二】、殿前都指揮使,遼人張光翰自虎捷左廂都指揮使、(按虎捷左廂,宋史及宋史記皆作虎捷右廂。)嘉州防禦使為寧江節度使、馬軍都指揮使,(按寧江,宋史及宋史記皆作江寧。)安喜趙彥徽自虎捷右廂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為武信節度使、步軍都指揮使,官爵階勳並從超等,酬其翊戴之勳也。 壬子,賜文武近臣、禁軍大校襲衣、犀玉帶、鞍勒馬有差。 癸丑,放周顯德中江南降將周成等三十四人復歸於唐。(成,未見。) 乙卯,遣使往諸州賑貸。 丁巳,命宗正少卿郭□祀周廟及嵩、慶二陵,因詔有司以時朝拜,著於令。(堒,未見。) 天雄節度使、守太尉、兼中書令、魏王宛邱符彥卿(彥卿,初見天成元年。) 上表乞呼名,詔不允。彥卿宿將,且前朝近親,皇弟匡義汝南郡夫人又彥卿女也,上每優其禮遇云。  先是,鎮安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虞侯武安韓令坤(令坤,初見顯德二年。)領兵巡北邊,慕容延釗復率前軍至真定。上既受禪,遣使諭延釗與令坤各以便宜從事【一三】,兩人皆聽命。己未,加延釗殿前都點檢【一四】、昭化節度使、同中書門下二品,令坤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天平節度使、同平章事。 辛酉,賜霸府賓佐將吏襲衣、金帶、鞍勒馬有差。  壬戌,歸德節度判官【一五】寧陵劉熙古為左諫議大夫,掌書記趙普為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宋、亳觀察判官安次呂餘慶為給事中、端明殿學士,攝觀察推官太康沈義倫為戶部郎中,歸德節度副使張彥柔領池州刺史。(彥柔,見清泰元年,恐非此人。) 甲子,以皇弟殿前都虞侯匡義領睦州防禦使,賜名光義。  有司請立宗廟,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己巳,兵部尚書濮人張昭(昭,初見乾祐二年。)等上奏曰:「謹按堯、舜及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也。有商建國,改立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也。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及文王、武王也。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中,猶虛太祖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隋制,立四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一六】,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號諡,崇建廟室。」制可。 國朝宗廟之制,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薦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七祀:春祀司命及戶,夏祀醦,季夏別祭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篃七祀。如親行告謝及新主祔謁,即權罷時享。告日用牢饌,備祀官。 鎮州言契丹與北漢兵皆遁去。 北漢戶部侍郎、平章事滎陽趙華罷為左僕射。(華,初見廣順元年。)  唐主景遣使誅鍾謨於饒州,詰之曰:「卿與孫晟同使北,晟死而卿還,何也?」謨頓首伏罪,縊殺之,亦誅張巒於宣州。(謨流饒州,巒貶宣州副使,去年十月事。)  二月乙亥,尊帝母南陽郡夫人杜氏為皇太后。后,安喜人也。 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范質加侍中,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溥加司空,樞密使、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魏仁浦(仁浦,初見天福十二年,衛州人。)加右僕射,樞密使太原吳廷祚【一七】加同中書門下二品。先是質、溥參知樞密院事,於是皆罷。(吳廷祚,初以宣徽南院使見顯德六年,不著邑里。按宋史作范質兼侍中,王溥守司空,魏仁浦為尚書右僕射。考宋制,「兼」與「為」乃實授之詞,「守」則資格未及而暫加之詞,今概作「加」字,疑有誤。) 己卯,以天下兵馬都元帥吳越國王錢俶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丙戌,長春節,賜髃臣衣各一襲。宰相率百官上壽,賜宴相國寺。 先是,中書舍人安次扈蒙權知貢舉,庚寅,奏進士合格者楊礪等十九人姓名。 辛卯,大宴於廣德殿。凡誕節後擇日大宴自此始。 前鄉貢三傳孫蘭治左氏春秋【一八】,聚徒教授,其門人有被黜退者,蘭乘醉突入貢部,譁不已,下吏案之,壬辰,蘭決杖配商州。  就賜前司徒竇貞固、(貞固,泉人,初見天福元年)前司空李穀、(穀,汝陰人,初見天成元年。)太子太師侯益、(益,平遙人,初見天成元年。)扈彥珂(彥珂,雁門人,初見乾祐元年,不著邑里。)等器幣于西京。 宋州以歸德軍旌節來上,詔置于潛龍宅。 三月乙巳,改天下州縣名犯廟諱及御名者。  丙辰,唐主景遣使來賀登極。 南漢宦者陳延壽言于南漢主曰:「陛下所以得立,由先帝盡殺髃弟故也。」南漢主以為然,丁巳,殺其弟桂王旋興。(此據司馬光朔記)。 吳越王錢俶遣使來賀登極。唐主景復遣使來賀長春節。 宿州火,燔民廬舍萬餘區,遣中使安撫之。 壬戌,追尊祖考為皇帝,妣為皇后。高祖幽都縣令朓諡曰文獻,廟號僖祖,陵曰欽陵;祖妣崔氏諡曰文懿。曾祖兼御史中丞珽諡曰惠元,廟號順祖,陵曰康陵;祖妣桑氏諡曰惠明。皇祖涿州刺史敬諡曰簡恭,廟號翼祖,陵曰定陵;祖妣劉氏諡曰簡穆。皇考周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弘殷諡曰昭武,廟號宣祖,陵曰安陵。陵名號諡皆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兼判太常寺事漁陽竇儼所撰定。儼,儀弟也。(儼,初見顯德四年,儀初見開運元年。) 有司言國家受周禪,周木德,木生火,當以火德王,色尚赤,臘用戌,從之。 癸亥,命武勝節度使洛陽宋延渥(延渥,初見乾祐三年。)領舟師巡撫江徼,舒州團練使元城司超(超,初見顯德二年)。副之,仍遺書唐主諭意。 己巳,以皇弟光美為嘉州防禦使【一九】。 先是,北漢誘代北諸部侵掠河西,詔諸鎮會兵以禦之。是月,定難節度使、守太尉、兼中書令李彞興,言遣部將李彞玉進援麟州,北漢引觽去。彞興即彞殷也,避宣祖諱改焉。(彞興,初見清泰二年,此據會要及彞興本傳,事當在此月。) 兼判太常寺竇儼上言:「三王之興,禮樂不相沿襲。洪惟聖宋,肇建皇極,一代之樂,宜乎立名。禋享宴會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即詔儼專其事。儼請改周樂文舞崇德之舞為文德之舞,武舞象成之舞為武功之舞,改樂章十二順為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為高安,祭地為靜安,宗廟為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為嘉安【二○】,皇帝臨軒為隆安,王公出入為正安,皇帝食飲為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宮為順安,皇太子軒懸出入為良安,正月朝會為永安,郊廟俎入為豐安,酌獻、飲福、受胙為僖安【二一】,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藉田、先農用靜安。夏四月癸酉,詔儼所定付有司行之。儼復請僖祖室奏大善之舞,順祖奏大寧【二二】,翼祖奏大順,宣祖奏大慶,並從之。 鐵騎左廂都指揮使王彥昇夜抵宰相王溥私第,溥驚悸而出。既坐,乃曰:「此夕巡警困甚,聊就公一醉耳。」然彥昇意在求貨,溥佯不悟,置酒數行而罷。翌日,溥密奏其事,上益惡之,丁丑,出彥昇為唐州團練使。唐本刺史州,于是始改焉。 契丹入侵棣州,刺史河南何繼筠追破其觽於固安,獲馬四百匹。(此從本紀。按繼筠本傳則在禁盜馬之後,二年十月始禁盜馬,必繼筠傳誤也。繼筠,福進子,初見顯德二年二月。福進,初見天成元年,太原人也。今繼筠傳乃云河南人,不知何故。) 昭義節度使、兼中書令太原李筠,(筠,初見天福十二年七月。)在鎮逾八年,恃勇專恣,招集亡命,陰為跋扈之計。周世宗每優容之。及上遣使諭以受禪,筠即欲拒命,左右為陳歷數,乃僶俛下拜。既延使者升階,置酒張樂,遽索周祖畫像置廳壁,涕泣不已。賓佐惶駭,告使者曰:「令公被酒,失其常性,幸毋怪也。」北漢主知筠有異志,潛以蠟書誘筠,筠雖具奏,而反謀已決,筠長子守節涕泣切諫,筠不聽。 上手詔慰撫,因除守節為皇城使。筠遂遣守節入朝,且伺朝廷動靜,上迎謂曰:「太子,汝何故來?」守節矍然,以頭擊地曰:「陛下何言!此必有讒人間臣父也。」上曰:「吾亦聞汝數諫,老賊不汝聽,不復顧藉,故遣汝來,欲吾殺汝耳。盍歸語而父,我未為天子時,任汝自為之,我既為天子,汝獨不能小讓我耶?」守節馳歸,具以告筠,筠謀反愈急。癸未,執監軍亳州防禦使周光遜、閑拨使李廷玉,遣其教練使劉繼沖及判官孫孚(筠誅,孚以效順故,授屯田郎中,不知何許人。)送於北漢,納□求援。光遜,德威之子;(德威,初見光化元年。)廷玉,嗣昭之孫,(嗣昭,初見乾寧四年。)皆有舊第在晉陽,北漢主俱釋之,厚賜遣還第。筠又遣兵襲澤州,殺刺史張福,據其城。 從事閭邱仲卿說筠曰:「公孤軍舉事,其勢甚危,雖倚河東之援,恐亦不得其力。大梁兵甲精銳,難與爭鋒。不如西下太行,直抵懷、孟,塞虎牢,據洛邑,東向而爭天下,計之上也。」筠曰:「吾周朝宿將,與世宗義同昆弟,禁衛皆吾舊人,必將倒戈來歸。況吾有儋珪槍、撥汗馬【二三】,何憂天下哉。」儋珪,筠愛將,善用槍。撥汗,筠所畜駿馬也。 乙酉,幸玉津園,遣使分詣京城門,賜饑民粥。 丙戌,命中使浚蔡河,設斗門以節水【二四】,自都城距通許鎮。 以客省使萬年張保績為衛尉卿、判客省閤門事。保績在閤門前後四十年,宣贊詞令,聽者皆聳,儕輩推其能,累使藩方,不辱君命,歷事六朝,未嘗有過,故特寵之。(保績,初見顯德四年。特寵之,此據會要,且云事在建隆中。本傳云國初遷衛尉卿,不得其月日。又云從征李筠,以足疾留河內,因得長告,三年十一月卒。按此,則其遷衛尉卿必在征李筠之前矣,今附見。) 昭義反書至,樞密吳廷祚言於上曰:「潞州巖險,賊若固守,未可以歲月破。然李筠素驕易,無謀,宜速引兵擊之,彼必恃勇出鬥,但離巢穴,即成擒矣。」上納其言。戊子,遣侍衛副都指揮使石守信、殿前副都點檢高懷德帥前軍進討。上敕守信等曰:「勿縱筠下太行,急引兵扼其隘,破之必矣。」(石守信等出軍,正史在戊子,實錄在癸巳。戊子,四月十九日;癸巳,二十四日,今從其近者。)  是日,大宴廣德殿。 丙申,命戶部侍郎壽陽高防、兵部侍郎陽曲邊光範並充前軍轉運使。(防,初見天福十二年。) 上召三司使清河張美調兵食,美言懷州刺史馬令琮度李筠必反,日夜儲偫以待王師。上亟令授令琮團練使。宰相范質曰:「大軍北伐,方藉令琮供億,不可移他郡。」戊戌,升懷州為團練,以令琮充使焉【二五】。令琮,大名人也。(張美,初見顯德二年。)  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上降服出次,百官各守其司。 庚子,命宣徽南院使高唐昝居潤(居潤,初見顯德二年。)赴澶州巡檢,殿前都點檢鎮寧節度使慕容延釗、彰德軍留後太原王全斌(全斌,初見天成元年。)率兵由東路與石守信、高懷德會。 辛丑,以洺州團練使博野郭進為本州防禦使兼西山巡檢,備北漢也。  北漢主遣內園使李弼(弼,未見。)以詔書、金帛、善馬賜李筠,筠復遣劉繼沖詣晉陽,請北漢主舉軍南下,己為前導。北漢主將謀於契丹,繼沖道筠意,請無用契丹兵。北漢主從之,即日大閱,傾國自將出團柏谷,髃臣餞之汾水。左僕射趙華曰:「李筠舉事輕易,事必無成,陛下掃境內而赴之,臣未見其可也。」北漢主瞋目謂華曰:「朕志已決,卿安能知其必無成耶。卿有長策,顧當何如?」華未及對,北漢主拂衣上馬。行至太平驛,筠身率官屬耆老迎謁,北漢主命筠贊拜不名,坐於宰相博興衛融之上,(融,初見廣順元年。)封西平王,(正史作西平王,劉恕十國紀年亦作西平王,路振九國志及五代史作隴西郡王,今不取。)賜馬三百匹及服玩珍異甚觽。筠所獻亦略與所賜等,及文武大臣皆有賂。 筠見北漢主儀衛寡弱,不似王者,內甚悔之。北漢主數召筠計事,筠自言受周氏恩,不忍負之。而北漢主與周,世仇也,聞筠言,亦不悅。筠將還,別賜馬及鎧甲具裝,遣宣徽使萊人盧贊監其軍,筠心益不平。筠有馬三千匹,日夕校閱,欲直趣大梁。贊嘗見筠計事,筠不應,顧左右曰:「大梁兵皆我昔時部曲也,見我則降耳。」贊怒,拂衣而起。北漢主聞贊與筠有隙,遣衛融詣軍中和解之。筠留其長子守節守上黨,自率觽三萬南出。 癸卯,石守信等言破筠觽於長平【二六】,斬首三千餘級,又攻拔其大會寨。 是日端午,賜百官衣各一襲。 甲辰,詔削奪李筠官爵。 上以畿甸委輸京師,吏多旁緣為姦,民或咨怨。乙巳,命殿中侍御史王伸、(伸,未見。)監察御史王祜【二七】、戶部郎中沈義倫等八人,分領在京諸倉。祜,莘人也。 丙午,幸宰相魏仁浦第視疾。 先是,改作周六廟於西京。己酉,廟成,遣光祿卿郭□奉神主遷焉。 乙卯,宴近臣於廣政殿,以忠正節度使、兼侍中楊承信來朝故也。自是,節度使來朝,即宴如例。(承信,初見天福三年。) 丁巳,詔親征。以樞密使吳廷祚為東京留守,端明殿學士、知開封府呂餘慶副之,皇弟殿前都虞侯光義為大內都點檢。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率兵屯河陽。 己未,帝發大梁。 壬戌,次滎陽。召西京留守河內向拱與語,(拱,初見廣順二年,嘗改名訓。)拱勸上急濟河,踰太行,乘賊未集而擊之,稽留浹旬,則其鋒益熾矣。樞密直學士趙普亦言:「賊意國家新造,未能出征。若倍道兼行,掩其不備,可一戰而克。」上納其言。 甲子,次河陽。丙寅,次懷州。 丁卯,前軍都部署石守信、副都部署高懷德破賊軍三萬餘觽於澤州南,獲北漢河陽節度使范守圖,(守圖,未見。)殺盧贊。筠遁入澤州,嬰城自固。  是月,永安節度使折德扆破北漢沙谷寨,斬首五百級。德扆,從阮之子也。(實錄在六月甲午,據奏到之日也。德扆,初見乾祐三年。從阮,初見開運元年。) 六月己巳朔,上至澤州,督諸軍攻城。 初,吐渾府都留後、汾州團練使王全德,帥所部從李筠戰澤州南。既敗,走入潞州,與筠子守節為拒守計。(全德,未見。)及上圍澤州,全德大懼,與親友數十人犯關來奔【二八】,龍捷指揮使王廷魯(廷魯,未見。)亦自潞州相繼出降,賊勢轉蹙矣。澤州城逾旬未下。上召控鶴左廂都指揮使薊人馬全乂,(全乂,初見廣順三年,不著邑里。)賜食御坐,問以計策。全乂請并力急攻,且曰:「緩之,恐復生變。」上即命諸軍奮擊。全乂率敢死士先登,飛矢貫臂,流血被體,全乂拔鏃進戰,士氣益奮,上親率衛兵繼之。辛巳,克其城,李筠赴火死。獲北漢宰相衛融。命掩尸骼,禁剽掠,放澤州民今年田租。 乙酉,進攻潞州。  丁亥,筠子守節以城降,上赦其罪。升單州為團練【二九】,(按續資治通鑑作「以為單州團練使。」)用守節為使。  是日,車駕入潞州,宴從官於行宮。 辛卯,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原之。潞州近城三十里內勿收今年田租。諸路州府寺院,經顯德二年停廢者勿復置,當廢未毀者存之。」 澤州之未破也,筠愛妾劉氏謂筠曰:「軍州馬尚有幾何?」筠曰:「汝何問為?」劉氏曰:「今孤城危迫,旦暮且破,若得馬數百匹,尚可以犯圍走保上黨。上黨樓堞堅固,且近河東,易於求援,與其守死【三○】,不猶愈乎?」筠然之。料見馬且千匹,將出,左右或阻之曰:「今在帳前之人,皆云與大王同心,一旦出城,劫大王降敵,其可悔乎!」筠猶豫未決。明日,城陷,筠走赴火。劉氏將從之,筠以其有娠,麾之使去。守節無子,購得之,生子,卒為筠後。 北漢主聞筠敗,自太平驛遁還晉陽,謂趙華曰:「李筠無狀,卒如卿言。吾幸全師以歸,但恨失衛融、盧贊耳。」由是重文學之士。久之,華請老,使食其祿終身。以翰林學士承旨、兵部尚書趙弘為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弘,薊人也。 癸巳,安國節度使元城李繼勳來朝,乙未,命為昭義節度使。(繼勳,初見顯德三年,不著邑里。)  丁酉,上發潞州。 秋七月戊申,至京師。 初,衛融之被執也,上詰融曰:「汝教劉鈞舉兵助李筠反,何也?」融從容對曰:「犬各吠非其主,臣四十口衣食劉氏,誠不忍負之。陛下宜速殺臣,臣必不為陛下用,縱不殺,終當間道走河東耳。」上怒,命左右以鐵撾擊其首,流血被面。融呼曰:「臣得死所矣。」上顧左右曰:「此忠臣也,釋之。」命以良藥傅其瘡,因使融致書北漢主,求周光遜等,約亦歸融太原,北漢主不報。辛亥,以融為太府卿。  壬子,幸宰相范質第視疾,賜黃金器二百兩,白金器千兩,絹二千匹,尋復賜錢百萬。(賜錢乃八月甲戌事,今并書。) 前司空、趙國公李穀,初歸洛陽,李筠以穀周朝名相,遺錢五十萬,他物稱是,穀受之。及筠叛,穀憂恚發病,乙卯,卒。上為廢朝二日,贈侍中。  戊午,宴韓令坤等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勒馬有差,賞平澤、潞之功也。 初,成德節度使金城郭崇(崇,初見天福二年。)聞上受禪,時或涕泣。監軍陳思誨密奏其狀,且言常山近契丹,崇懷怨望,宜早為之所。上曰:「我素知崇篤於恩義,此蓋感激所發耳。」然亦遣使偵之。崇聞有使至,憂懣失據,謂左右曰:「苟使命不測,將奈何?」左右莫對,觀察判官辛仲甫【三一】曰:「公首效誠節,且軍民處置,率循常度,朝廷雖欲加罪,何以為辭?使者若至,但率官吏郊迎,盡禮致恭。淹留伺察,當自辨明矣。」崇如其言,日與僚佐飲博,使者審崇無他,即歸奏之。上喜曰:「我固知崇不反也。」已而,崇請入朝。是日,命宣徽南院使昝居潤權知鎮州。仲甫,汾州人。崇前在澶淵,仲甫為掌書記。廂虞侯劫部民二人殺之,其家訴言陰識賊魁。而廂虞侯者,崇親吏也,吏不敢詰。仲甫力請捕之,案治有狀,吏猶稽緩,欲變其獄。仲甫抗白崇曰:「民被寇害,又使自誣,重傷甚矣,焉用僚佐!請易其獄吏,以雪噃憤」【三二】。崇大感悟,即遣司法掾李濯移鞫之,正其罪,置於法。(李濯,未見。陳思讓,汾州人,初見天福六年,思誨即其弟也。郭崇、辛仲甫傳載中使伺察事稍不同,今參校修潤,使不相牴牾。) 澶州蝗,遣使督官吏分捕。 乙丑,唐主景遣使賀平澤、潞。丁卯【三三】,又遣其禮部郎中龔謹儀來貢乘輿服御物【三四】。謹儀,邵武人也。 河陽節度使真定趙晁以疾歸京師,是月,卒。上甚悼焉,初贈太子太師,再贈侍中。晁歷方鎮,好聚斂,無他勳勞,但以周初與宣祖同掌禁軍,有宗盟之分,故蒙優禮,再加贈典,非常例也。 八月戊辰朔,御崇元殿,設仗衛,髃臣入閤,置待制、候對官【三五】,賜廊下食。 庚午,宴近臣於廣德殿,江南、吳越朝貢使皆預。自是江南、吳越使來朝,即宴如例。 壬申,復升貝州為永清軍【三六】。 是日,幸玉津園。 甲戌,命近臣分詣京城諸祠廟禱雨。 保義節度使河東袁彥,性凶率,政出髃小,陝人患之。及聞禪代,日夜繕甲治兵。上慮其為變,命潘美往監其軍,遂圖之。美單騎入城,諭令朝覲,彥即治裝上道。上喜,謂左右曰:「潘美不殺袁彥,成我志矣。」丙子,徙彥為彰信節度使【三七】。  忠正節度使、兼侍中楊承信為護國節度使。承信至河中,或言其謀反,上遣作坊副使魏丕賜承信生辰禮物,因察之,還,言承信無反狀。承信因是獲沒於鎮。丕,相州人也。  忠武節度使、兼侍中陽曲張永德(永德,初見乾祐三年。)徙武勝節度使。初,顯德末,有方士私謂永德言上受命之符者,永德在軍中潛意推奉。將聘孝明皇后,永德出緡錢金帛數千,以助納采,上甚德之。於是,自許來朝,命改鎮鄧,恩寵優渥,舊臣無與比者。其後復入覲,召對後苑,道舊故為樂,飲以巨觥。永德妻,周太祖女晉國公主也,但呼駙馬而不名。嘗問所寶通天犀帶安在,永德曰:「往以征淮,過用官錢二十萬貫,已償之矣。」上曰:「尚欠幾何?」曰:「五萬貫。」即日,詔除其籍,仍別賜二十萬。從遊玉津園,命衛士代執其轡。時上將有事於北漢,因密訪策略,永德曰:「太原兵少而悍,加以契丹為援,未可倉卒取也。臣愚以為每歲多設遊兵,擾其田事,仍發間使諜契丹,先絕其援,然後可圖。」上曰:「善。」(據司馬光百官表,永德以八月自許州徙鄧州,而實錄、本紀闕略,今追附於此。龍川別志云太宗娶符后,太祖使永德助聘財。今從國史。)  壬午,以皇弟殿前都虞侯、睦州防禦使光義領泰寧軍節度使。  甲申,立琅琊郡夫人王氏為皇后,皇妹為燕國長公主。后,華池人,彰德節度使饒之女也。(饒,初見天福十二年八月。) 丙戌,詔有司案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十九日,本紀即云頒新量衡于天下。按此但新造,未頒也。今從本志。) 右司郎中李秉(秉,未見。)責授左贊善大夫。秉前判吏部官告院,吏盜用官錢數十萬【三八】,秉不知覺,故有是命。 初,上征澤、潞,留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趙普居京師,普因皇弟光義請行,上笑曰:「普豈勝甲冑乎!」許之。及第功推賞,上曰:「普宜在優等。」戊子,以普為兵部侍郎、充樞密副使。 大宴廣政殿。自是,大宴皆就此殿。上以長春節在二月,故每歲止設秋宴。 荊南節度使、守太傅、兼中書令南平貞懿王高保融寢疾,以其子繼元幼弱,未堪承嗣,命其弟行軍司馬保勖總判內外軍馬事。甲午,(此據曾顏渤海行年紀。)保融卒。保融性迂緩,御軍治民皆無法,高氏始衰。保勖眉目簄秀,羸瘠而口吃,文獻王甚愛之,雖盛怒,見保勖,怒必解,荊南人謂之「萬事休郎君」。 乙未,唐主景又遣使來賀帝還京。 是月,燕國長公主出降殿前副都點檢、忠武節度使、駙馬都尉高懷德。  涇州馬步軍教練使李玉者,本燕人,性凶狡,與彰義節度使白重贊有隙。一日,與部下閻承恕謀害重贊,先遣人潛市馬纓一,即偽造制書,云重贊謀逆,令夷其族。乃持偽制并馬纓以告都校陳延正曰:「使者致此去矣。」延正得之,亟白重贊,重贊具以聞。上大驚,視其制書,率皆詐謬,遽命六宅使陳思誨馳驛赴涇州擒玉與承恕,鞫問具伏,咸棄市。擢延正為刺史。仍詔諸道,凡被制書有關機宜者,印文筆跡,並須詳審考驗。重贊,憲州人也。(重贊,初見顯德元年。重贊本傳載李玉事,後云重贊俄徙□州。據百官表,重贊此月改領泰寧節度,因附見月末。然新舊錄、本紀皆不書重贊徙□州。而八月壬午,太宗實領泰寧節度,與百官表顚,不知百官表何據也,當考。陳延正,未見。)  九月辛丑,宴近臣於萬春殿,後九日,又宴於廣德殿,皆曲宴也。凡曲宴無常,惟上所命。 壬寅,李繼勳言帥師入北漢界,燒平遙縣,擄掠甚觽。  癸卯,三佛齊王悉利大霞里壇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御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 丁未,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 己酉,幸宜春苑。 淮南節度使、兼中書令滄人李重進,(重進,初見廣順二年七月。)周太祖之甥也,始與上俱事世宗,分掌內外兵權,而重進以上英武出己右,心常憚焉。恭帝嗣位,重進出鎮揚州,領宿衛如故。及上受禪,命韓令坤代重進為馬步軍都指揮使。重進請入朝,上意未欲與重進相見,謂翰林學士饒陽李昉  昉,初見乾祐元年十一月。曰:「善為我辭以拒之。」昉草詔云:「君為元首,臣作股肱,雖在遠方,還同一體。保君臣之分,方契永圖,修朝覲之儀,何須此日。」重進得詔,愈不自安,乃招集亡命,增陴浚隍,陰為叛背之計。李筠舉兵澤、潞,重進遣其親吏翟守珣(守珣,未見。)間行與筠相結。守珣素識上,往還京師,潛詣樞密承旨李處耘求見,上召問曰:「我欲賜重進鐵券,彼信我乎?」守珣曰:「重進終無歸順之志矣。」上厚賜守珣,許以爵位,且使說重進稍緩其謀,無令二凶並作,分我兵勢。守珣歸,勸重進養威持重,未可輕發,重進信之。上已平澤、潞,則將經略淮南,戊申,徙重進為平盧節度使,度重進必增疑懼,庚戌,又遣六宅使陳思誨齎鐵券往賜,以慰安之。(陳思誨持鐵券往賜,舊錄在庚戌,新錄在壬子,今從舊錄。)  是日,貶中書舍人懷戎趙逢【三九】(案趙行逢原本脫「行」字,今據宋史補。)為房州司戶參軍。上之親征澤、潞也,山程狹隘多石,上自取數石於馬上抱之,髃臣六軍皆爭負石開道。行逢憚涉險,偽傷足,留懷州不行。及師還,將大有除拜,其命甚密。行逢當入直,又稱疾,請於私第草制,上怒,下御史府劾其罪而黜之。 陳思誨至淮南,李重進【四○】即欲治裝,隨思誨入朝,左右沮之,重進猶豫不決。又自以前朝近親,恐不得全,乃拘留思誨,益治反具。遣使求援於唐,唐主不敢納。揚州都監、右屯衛將軍安友規(友規,以永興節度副使【四一】見乾祐元年三月。)知重進必反,踰城來奔。重進疑諸將皆不附己,乃囚軍校數十人,軍校呼曰:「吾輩為周室屯戍,公苟奉周室,何不使吾輩效命?」重進不聽,悉殺之。己未,重進反書聞,上命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歸德節度使石守信為揚州行營都部署、兼知揚州行府事,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王審琦為副,宣徽北院使李處耘為都監,保信節度使宋延渥為都排陣使,帥禁兵討之。  寧國軍節度使吳延福,吳越王俶之舅也。或告延福有異圖,庚申,俶遣內牙指揮使薛溫以兵圍其第,收延福兄弟五人。睦州刺史延遇,恐懼自殺。觽欲殺延福兄弟,俶流涕曰:「先夫人之同氣也,吾安忍置法。」皆除名,徙諸州,卒全母氏之族。(延福,見廣順二年【四二】,不著邑里。)  癸亥,詔削奪李重進官爵。 先是,邊將獲北漢民數百人,甲子,命悉放還。 詔文武常參官請病告過三日,以名聞【四三】,當遣太醫診視之。 是月,吳越始榷酒酤。 冬十月丁卯朔,賜百官諸軍校冬服,諸州長史、屯戍將士,遣使就賜之。 李筠之叛也,遣使邀建雄節度使真定楊庭璋,(庭璋,初見顯德五年二月。)庭璋執其使以聞,仍獻攻取之策。庭璋姊,故周祖妃,上疑有異志,命鄭州防禦使信都荊罕儒(罕儒,冀州人,初見顯德六年十二月。)為晉州兵馬鈐轄,使伺察之。罕儒每入府中,從者悉持刀劍,庭璋開懷接納,殊不設備,罕儒亦不敢發。會有詔召庭璋赴闕,庭璋即日單車就道。己巳,徙庭璋為靜難節度使。 庚午,安友規至自揚州,上以為滁州刺史,令監護前軍進討。 壬申,河決棣州厭次縣,又決滑州靈河縣。 有司請據諸道所具版籍之數,升降天下縣望,以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千戶以上為中,不滿千戶為中下,仍請三年一責戶口之籍,別定升降。從之。凡望縣五十,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緊縣六十七,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上縣八十九,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中縣一百一十五,戶一十七萬九千三十;中下縣一百一十,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按總數不符,應作九十六萬七千四百四十三戶。)此國初版籍之數也。 升鎮州娘子關為承天軍。 乙酉,晉州言兵馬鈐轄、鄭州防禦使荊罕儒戰沒。罕儒恃勇輕敵,常懸軍深入北漢境,北漢人多閉壁不出,前後擄獲甚觽,於是領千餘騎抵汾州城下,焚其草市而還。夕次京土原,北漢主遣大將郝貴超(貴超,未見。)領萬觽來襲,黎明,及之,罕儒遣都監、□毯副使閻彥進(彥進,未見。)分兵以禦貴超。罕儒錦袍衷甲,據胡黙饗士,方割羊臂臑以食,聞彥進小卻,即上馬,麾兵徑犯其鋒。北漢人攢戈舂之,罕儒墜馬,為北漢人所獲,罕儒猶格鬥,手殺十餘人,乃遇害。北漢主欲生致罕儒,及聞其死【四四】,求殺罕儒者戮之。上痛悼不已,擢其子守勳為西京武德副使;因索京土原之將校不用命者,黜慈州團練使平陸王繼勳(繼勳,初見乾祐元年。)為率府率,閻彥進為殿直,斬其部下龍捷指揮使石進德等二十九人。(乙酉,十六日也。新錄據奏到始書,今從之。不知罕儒戰沒果何日也。) 先是,兩京軍巡及諸州馬步判官,皆以補將吏,於是詔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  上問樞密副使趙普以揚州事宜,普曰:「李重進守薛公之下策,昧武侯之遠圖,憑恃長淮,繕修孤壘。無諸葛誕之恩信,士卒離心。有袁本初之強梁,計謀不用。外絕救援,內乏資糧,急攻亦取,緩攻亦取。兵法尚速,不如速取之。」上納其言。丁亥,下詔親征,以皇弟光義為大內都部署,吳廷祚權東京留守,呂餘慶副之。 庚寅,上發京師,百司六軍並乘舟東下。 癸巳,次宋州。城中軍有戍揚州者,父母妻子頗懷疑懼,分命中使就撫之。 十一月戊戌,次宿州。 甲辰,次泗州,舍舟登陸,命諸將鼓行而前。 丁未,至大義驛,石守信遣使馳奏揚州即破,請上亟臨視。是夕,次其城下,登時攻拔之。李重進盡室赴火死【四五】,陳思誨亦為其黨所害。上購得翟守珣,補殿直,俄遷供奉官。重進性鄙吝,未嘗有觴酒豆肉及其士卒,下多怨者。兄深州刺史重興,初聞其叛,即自殺。弟解州刺史重贊,子尚食使延福,並戮於市。  己酉,賑給揚州城中民米,人一斛【四六】,十歲以下給其半。為重進脅以隸軍者,賜衣履縱之。 庚戌,詔重進家屬、部曲並釋罪,逃亡者聽自首,尸骼暴露者收瘞之,役夫死城下者,人賜絹三匹【四七】,復其家三年。  乙卯,唐主景遣左僕射江都嚴續來犒師。(續,可求子,初見開運三年。) 庚申,復遣其子蔣國公從鎰、戶部尚書新安馮延魯(延魯,延己弟,初見天福二年。)來買宴,上厲色謂延魯曰:「汝國主何故與我叛臣交通?」延魯曰:「陛下徒知其交通,不知預其反謀也。」上詰其故,延魯曰:「重進使者館於臣家,國主令臣語之曰:『男子不得志,固有反者,但時有可、不可。陛下初立,人心未安,交兵上黨,當是時不反,今人心已定,方隅無事,乃欲以殘破揚州,數千弊卒,抗萬乘之師,借使韓、白復生,必無成理,雖有兵食,不敢相資。』重進卒以失援而敗。」上曰:「雖然,諸將皆勸吾乘勝濟江,何如?」延魯曰:「陛下神武,御六師以臨小國,蕞爾江南,安敢抗天威?然國主有侍衛數萬,皆先主親兵,誓同生死,陛下能棄數萬之觽與之血戰,則可矣。且大江風濤,苟進未克城,退乏糧道,亦大國之憂也。」上笑曰:「聊戲卿耳,豈聽卿遊說耶。」(龍笃江南野錄載馮延魯對上語,乃真以為如此拒重進,不知蓋飾詞耳。今從十國紀年。) 上使諸軍習戰艦於迎鑾,唐主懼甚。其小臣杜著、頗有辭辯,偽作商人,由建安渡來歸;而彭澤令薛良,坐事責池州文學,亦挺身來奔,且獻平南策。唐主聞之,益懼。上命斬著於下蜀【四八】市,良配隸廬州牙校,唐主乃少安,終以國境蹙弱,遂決遷都之計。 乙丑,命宣徽北院使李處耘權知揚州。時揚州兵火之餘,闔境凋弊。處耘勤於撫綏,輕徭薄賦,召屬縣父老訪民間疾苦悉去之。揚州遂安。 十二月己巳,上發揚州。丁亥,至京師。 壬辰,占城國王釋利因塔蠻遣使來貢方物。 是月,唐清源節度使留從效遣使奉表稱藩,上亦遣使厚賜以撫之。(從效,桃林人,初見開運元年十月。上遣使賜從效,乃二年正月事,今移入此。)  是歲,北漢主以抱腹山人郭無為為諫議大夫,參議中書事。無為,安樂人。方顙烏喙,好學多聞,善談辯。嘗衣褐為道士,居武當山。周太祖討李守貞河中,無為詣軍門上謁,詢以當世之務,甚奇之。或謂周祖曰:「公為漢大臣,握重兵居外,而延縱橫之士,非所以防微慮遠之道也。」無為去,隱抱腹山。樞密使段恆(恆,初見顯德四年,無邑里。)識之,薦其才,北漢主召與語,大悅,因授以政,復命恆及侍衛親軍使太原蔚進(進,初見天福十二年。)皆同平章事。 上既即位,欲陰察髃情向背,頗為微行。或諫曰:「陛下新得天下,人心未安,今數輕出,萬一有不虞之變,其可悔乎!」上笑曰:「帝王之興,自有天命,求之亦【四九】不可得,拒之亦不能止。周世宗見諸將方面大耳者皆殺之,然我亦終日侍側【五○】,不能害我。若應為天下主,誰能圖之,不應為天下主,雖閉戶深居何益。」既而微行愈數,曰:「有天命者,任自為之,我不汝禁也。」由是中外懾服。  親軍校有獻手撾者,上曰:「此何以異於常撾而獻之?」軍校密言曰:「陛下試引撾首視之。撾首,即劍柄也,有刃韜於柄中,居常可以杖,緩急以備不虞。」上笑投之於地曰:「使我親用此物,事將奈何,且當是時此物果足恃乎?」  一日罷朝【五一】,坐便殿,不樂者久之。左右請其故,上曰:「爾謂天子為容易耶?屬乘快指揮一事而誤,故不樂耳。」(三聖實錄載內侍行首王繼恩請其故。按繼恩開寶中始賜姓名,累遷內侍行首,國初未也。今于此年附見此事,故止稱「左右」,而削其姓名,本紀亦不著其姓名。) 嘗彈雀於後苑,或稱有急事請見,上亟見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詰之,對曰:「臣以為尚亟於彈雀。」上愈怒,舉斧柄撞其口,墮兩齒。其人徐俯拾齒置懷中,上罵曰:「汝懷齒,欲訟我乎?」對曰:「臣不能訟陛下,自當有史官書之也。」上悅,賜金帛慰勞之。(前數事皆石介三朝政錄【五二】及記聞所載,未必皆在此年也,今並附此。) 注  釋 【一】馬仁瑀原作「馬仁瑞」,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三馬仁瑀傳改。 【二】將士環列待旦「列」原作「立」,據宋本、閣本及楊仲良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以下簡稱長編紀事本末)卷一、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以下簡稱編年綱目)卷一改。 【三】乃整軍自仁和門入「整」原作「振」,據同上書改。 【四】宗城原作「宇城」,清人案(以下簡稱案)引宋史范質傳作「宗城」。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宗城」,今據改。 【五】太祖詣崇元殿行禪代禮「崇元殿」原作「崇光殿」,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六】獨未有周帝禪位制書「位」原作「代」,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七】贈韓通中書令「贈」原作「賜」,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司馬光□水紀聞卷一改。 【八】其子微有智略「智」原作「志」,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四韓通傳、□水紀聞卷一改。 【九】遽令掃去之「遽」原作「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寧江節度使「寧江」原作「江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稱東都事略卷二一高懷德傳、本編下文張光翰自「嘉州防禦使為寧江節度使」改。案「寧江」誤為「江寧」,略見畢沅續資治通鑑(以下簡稱續通鑑)卷一考異。案引宋史作「江寧軍」者,當亦所據版本有誤。 【一一】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親軍」、「馬軍」原互倒,據閣本及王太岳等四庫全書考證卷三○乙正。 【一二】泰寧節度使「泰寧」原作「太寧」,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王審琦傳改。 【一三】各以便宜從事「各」上原有「令」字,據宋本刪。 【一四】加延釗殿前都點檢「加」原作「詔」,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一慕容延釗傳改。 【一五】歸德節度判官「度」下原有「使」字,據宋本及東都事略卷三一劉熙古傳、編年綱目卷一刪。 【一六】不易其法「法」原作「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修等太常因革禮卷八九、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宋會要)禮一五之二二改。 【一七】□廷祚原作「□廷祚」。宋本作「□廷祚」;續通鑑卷一考異:「今西安府學千字文石刻後列廷祚銜名,正作『廷』字,當從之。」今據改。下同。按作「延」、作「廷」,自新舊五代史、司馬光資治通鑑(以下簡稱通鑑)而下,諸書所載不同,究由形似致誤,或原於避諱而改,待考。 【一八】前鄉貢三傳孫蘭治左氏春秋「三傳」原作「生傅」,「左氏」原作「左傳」,並據宋本改。 【一九】以皇弟光美為嘉州防禦使「光美」原作「光義」,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四本傳改。  【二○】嘉安原作「樂安」,據宋本、閣本及章如愚山堂先生髃書考索(以下簡稱髃書考索)前集卷五○、馬端臨文獻通考(以下簡稱通考)卷一三○樂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一】酌獻飲福受胙為僖安按上引髃書考索、通考及宋史均於「酌獻」上有「祭享」二字。 【二二】大寧原作「大學」,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撥汗馬「撥」,原作「潑」,據宋本及宋史卷四八四李筠傳改。  【二四】設斗門以節水「節」原作「積」,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二改。 【二五】以令琮充使焉「焉」原作「馬」,據宋本、閣本改。 【二六】破筠觽於長平「長平」原作「長安」,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會要兵七之二三、編年綱目卷一、李攸宋朝事實卷一七改。 【二七】王祜原作「王祐」,閣本作「王祜」。案宋史卷二六九本傳,「祜字景叔」。循字覈名,作「祜」為是。□水紀聞卷七、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均作「王祜」。今據改。下同。 【二八】與親友數十人犯關東奔「親友」,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均作「親信」。 【二九】升單州為團練「單州」原作「軍州」,宋本作「單州」。案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單州於建隆元年升為團練;卷四八四李筠傳,筠子守節以上黨城降,釋其罪,以為單州團練使。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會要兵七之一均作「單州」。今據改。案語「單州」亦誤作「軍州」,據四庫全書考證卷三○改。  【三○】與其守死「守」、「死」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乙正。 【三一】觀察判官辛仲甫「判官」原作「推官」,據宋本及東都事略卷三六、宋史卷二六六本傳改。 【三二】以雪噃憤「噃憤」原作「怨憤」,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六辛仲甫傳改。  【三三】丁卯原作「乙卯」,據宋本、閣本改。 【三四】來貢乘輿服御物「來」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三五】置待制候對官「待制」原作「待詔」,宋本、閣本同。按王應麟玉海卷一二四、宋會要儀制一之二一、編年綱目卷一、通考卷一○七王禮考均作「待制」。玉海、通考並云:「待制、候對,唐制也,每正衙置待制官兩員。」本編此處應作「待制」,今據改。 【三六】復升貝州為永清軍「貝州」原作「具州」,據宋本、閣本及樂史太平寰宇記(以下簡稱寰宇記)卷五八貝州條、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恩州條改。 【三七】徙彥為彰信節度使「彰信」原作「彰州」,宋本作「彰信」。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彥傳:「宋初加檢校太尉,是秋來朝,改鎮曹州。」曹州,在後周為彰信軍,宋初因之,見寰宇記卷一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興仁府條亦謂「彰信軍節度,本曹州」。今據改。 【三八】吏盜用官錢數十萬「數」原作「穀」,據宋本改。  【三九】趙逢原作「趙行逢」;「行」字,案云據宋史補。按宋史卷一太祖紀作「趙行逢」,卷二七○本傳則作「趙逢」;而□水紀聞卷一、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李侩皇宋十朝綱要(以下簡稱十朝綱要)卷一均同宋史本傳。宋本亦正作「趙逢」。今改回。 【四○】李重進原作「李重贊」,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史卷四八四本傳改。 【四一】永興節度副使「永興」原作「承興」,據宋本、閣本及舊五代史卷一○一漢書隱帝紀、卷一○九趙思綰傳改。  【四二】見廣順二年宋本「見」上有「初」字。 【四三】以名聞宋本作「有司以名聞」。  【四四】及聞其死「及」原作「又」,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二荊罕儒傳改。 【四五】赴火死「赴」原作「焚」,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史卷四八四李重進傳改。 【四六】人一斛「一」原作「十」,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四七】人賜絹三匹「三」原作「二」,據宋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五改。 【四八】下蜀原作「下屬」,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編年綱目卷一改。 【四九】求之亦不可得「亦」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水紀聞卷一補。 【五○】然我亦終日侍側「終日」原作「終身」,據宋本及□水紀聞卷一、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改。  【五一】一日罷朝「罷」、「朝」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水紀聞卷一乙正。  【五二】三朝政錄閣本作「三朝聖政錄」。 卷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建隆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建隆二年(辛酉,961)  全  文  春正月丙申朔,御崇元殿受朝賀,上服笃冕,設宮懸、仗衛如儀,退,髃臣詣皇太后宮門奉賀。上常服,御廣德殿,髃臣上壽,用教坊樂。 庚子,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申,詔以揚州行宮為建隆寺。  太僕少卿王承哲坐舉官失實,責授殿中丞。  己酉,上御明德門觀燈,宴從臣,江南、吳越使皆與焉。樓前設燈山火樹,露臺張樂,陳百戲。外國客各獻本國歌舞,遂賜以酒食。 壬子,商州言髃鼠食苗,詔蠲其常賦。 癸丑,幸玄化門犒修河丁夫。  周顯德末,分命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多為民所訴,坐譴黜。上將循世宗之制,欲先事戒敕之,因謂侍臣曰:「比遣使度田,蓋欲勤□下民也,而民弊愈甚,得非使臣圖功幸進,致其然哉?今當精擇其人,以副朕意。」(遣官度田,據食貨志,云皇朝受命,頗循周制,而常準、崔遜黜責皆繫之二年正月,則元年蓋嘗遣官矣。本紀、實錄乃無其二事。二年正月壬子,實錄始載今當精擇其人之言。正月丁巳,本紀始書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田。據實錄、本紀,則食貨志誤矣。崔遜由伊陽令為太子洗馬,元年四月丁亥也。常準削兩任官,二年四月甲午也。而食貨志并二事合言之,疑作志者便文,不考其日月先後,故失其實。然則實未嘗遣官,太祖所言當精選其人,蓋謂前朝所遣或不得其人,如崔遜等也。實錄又云崔遜責伊陽,未滿歲除洗馬,云未滿歲,則其責當在顯德末矣,若在建隆初,則才逾三月耳,不當云未滿歲也。按王仁鎬傳稱:顯德中,國子博士上官瓚括田河中,將大增賦調,比戶愁怨,仁鎬奏罷之。蓋當是時,坐度田非實貶黜者,不但崔遜一人也。今皆削去姓名,泛云多為民所訴,坐譴黜,庶無所牴牾云。) 丁巳,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此從本紀也,新、舊錄盡無之。) 詔發京畿、陳、許丁夫數萬,以右領軍衛上將軍陳承昭督之,道閔水自新鄭與蔡水合,貫京師,南歷陳、潁,達壽春,以通淮右舟楫。承昭,江表人也。(承昭,初見顯德四年,不著邑里,今從本傳。) 己未,幸造船務。 甲子,斬澤州刺史張崇詁。初,崇詁為泗州刺史,李重進出領淮南,崇詁迎說以完聚之計。重進既敗,其事乃露,故命戮焉。 監修國史王溥等上唐會要一百卷。唐德宗時,蘇冕始撰會要四十卷。武宗時,崔鉉又續四十卷。溥等於是采宣宗以降故事,共勒成一百卷。詔藏史館,賜物有差。 二月丙寅,幸飛山軍營閱砲車。 庚午,幸造船務。 壬申,命給事中范陽劉載往定陶督曹、單丁夫三萬,浚五丈渠,(案宋史作五丈河。)自都城北歷曹、濟及鄆,以通東方之漕。上因謂侍臣曰:「煩民奉己之事,朕必不為也。開導溝洫以濟京邑,蓋不獲已耳。」  癸酉,權知貢舉竇儀奏進士合格者十一人。 甲戌,幸城南觀修水櫃。 丁丑,唐主景遣使來賀長春節。 己卯,遣通事舍人王守正使江南,勞唐主之遷都也。(守正,未見。)  先是,藩鎮率遣親吏視民租入,概量增溢,公取餘羡,符彥卿在天雄軍,取諸民尤悉。上聞之,即遣常參官分主其事,民始不困於重斂,於是出公粟賜彥卿,以媿其心。(朔記即以賜粟事繫之元年五月命王仲等監在京諸倉後,今從實錄。) 舊制,竊盜贓滿絹三匹者,棄市。己丑,改為錢三千,其陌八十。  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採捕蟲魚,彈射飛鳥,有司歲申明之。 辛卯,幸迎春苑宴射。 是月,唐主始遷於南都,立吳王從嘉為太子,監國。留左僕射嚴續知樞密院事,湯悅佐之。悅即殷崇義,池州人也,姓犯宣祖諱,故改焉。(續事據九國志。悅事據本傳。) 三月,唐主至南都。城邑迫隘,宮府營廨,十不容一二,力役雖繁,無所施巧,髃臣日夜思歸。唐主悔怒,欲誅始謀者,樞密副使、給事中唐鎬發病卒。(江南野錄稱鎬自縊,今從五代史。鎬,初見顯德六年七月,無邑里。) 丙申,內酒坊火。坊與三司接,火作之夕,工徒突入省署。上登樓見之,以酒坊使左承規、副使田處巖縱其下為盜,並棄市。酒工五十人,命斬於諸門。宰臣極諫,上怒微解,遽追釋之,獲免者十二人而已。(宋朝大事記:建隆二年三月,林德頌曰:「在易之乾,君象也。其德,君德也。天以剛為德,君德而非剛健,何以君天下?我太祖之開國也,以千百年破碎不可為之天下,一舉而削平之。強者服,很者順,俛首聽命,惟恐或後。處藩鎮以環衛,而藩鎮無異辭,授守臣以倅貳,而守臣無異意,是果何道而得此哉?英武自天,雄斷如神。」開寶六年,差利州知州李鑄通判成都府,川班妄訴,全班盡廢,雄武肆掠,戮及百人,役夫突入省部,其主將亦寘極法,吏黷貨賄者斬,官辭濁務者黜。威令之不可測如此,其誰敢忤人主之意哉。) 初,五丈河泥淤,不利行舟,詔右監門衛將軍陳承昭於京城之西,夾汴河造斗門,自滎陽鑿渠百餘里,引京、索二水通城壕入斗門,架流於汴,東匯於五丈河,以便東北漕運。甲辰,新水門成,上臨視焉。  乙巳,賜樞密副使趙普宅一區。 辛亥,以雄武節度使、守太保、兼中書令、太原郡王王景為鳳翔節度使,充西面沿邊都部署。景,掖人,(景,初見天福三年。)起兵伍,性謙退,折節下士,每朝廷使至,雖卑位皆送迎,周旋盡禮。左右或言:「王位崇,不宜過自損抑【一】。」景曰:「人臣重君命,固當如此,我惟恐不謹爾。」建隆初,封郡王。朝廷以吏部尚書張昭為使,景尤加禮重,遺昭萬餘緡,左右或言其過厚,景曰:「我在行間,即聞張尚書名,今使於我,是國家厚我也,豈可以往例為限。」於是,自秦州來朝,上優待之,宴賜加等,復遣鎮鳳翔。 宰相范質、王溥相繼臥疾,上命翰林醫官王襲、米瓊視之,質、溥皆瘳。上喜,於是以襲為光祿寺丞,瓊為都水監主簿。 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重勳、即重訓也,避周恭帝諱改焉。(廣順二年冬,重訓初見。顯德四年十月,重訓以北漢麟州來降,即命為防禦使。) 令文武官及致仕官、僧道百姓,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癸亥,上步自明德門,幸作坊宴射。酒酣,顧前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臨清王彥超曰:(彥超,初見開運三年。)「卿曩在復州,朕往依卿,卿何不納我?」彥超降蜯頓首曰:「當時臣一刺史耳,勺水豈可容神龍乎。使臣納陛下,陛下安有今日!」上大笑而罷。 閏三月甲子朔,彥超上表待罪於私第,上遣中使慰撫之,因謂侍臣曰:「沈湎於酒,何以為人?朕或因宴會至醉,經宿未嘗不悔也。」侍臣皆再拜。(本紀及舊錄皆於閏月甲子載此事。甲子,初一日也,與癸亥實相接矣,蓋因王彥超上表待罪故云。而新錄乃於己巳始載之,恐誤也,今不取。) 殿前都點檢、鎮寧軍節度使慕容延釗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韓令坤罷為成德節度使。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復除授。  己巳,幸玉津園。 庚午,詔開封府集觽杖殺皇建院僧輝文,僧錄瓊隱等十七人各決杖配流。先是,上還自揚州,左右街僧道出迎,輝文等攜婦人酣飲傳舍,為其黨所告,逮捕按驗得實,故有是命。 壬申,唐主遣使貢金器二千兩、銀器萬兩、錦綺二千段,謝生辰之賜也。 丁丑,金、商、房三州民饑,遣使賑之。 癸未,幸迎春苑宴射。  丙戌,韓令坤、慕容延釗辭,宴於廣政殿。自是,節度使以上出使赴鎮,宴如儀。 是春,詔申明周顯德三年之令,課民種植,每縣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種篮木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男女十七以上【二】,人種韭一畦,闊一步,長十步。乏井者,鄰伍為鑿之。令佐以春秋巡視其數,秩滿赴調,有司第其課而為之殿最。(此據本志在二月,不得其日,今附見閏月後。)又詔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勿使親鄰代輸其租。(此據本志附見,不得其月日也,當考。) 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甲午,給事中常準奪兩官,授兵部郎中免。先是,大名館陶民郭贄詣闕訴括田不均,詔令他縣官按視,所隱頃畝皆實。上怒,本縣令程迪,決杖流海島。準實為括田使,故責之。(常準,未見。) 潁州團練使范再遇請老,授左金吾衛大將軍致仕,別降璽書勞問之。再遇,故唐將,以泗州降者也。(再遇,見顯德四年。)  壬寅,詔:「先代帝王陵寢,令所屬州府遣近戶守視。前賢冢墓有隳毀者,即加修葺。」 滄州無棣縣民趙遇詐稱皇弟,付有司鞫實,斬於東市。  己未,杖殺商河縣令李瑤,左贊善大夫申文緯除籍為民。文緯奉詔按田,瑤受贓,文緯不之察,為部民所訴故也。 右神武將軍李懷節出典坊州,受代歸闕,行次華州,忿其從者王,乘醉手斬之,為其黨所訟,下吏按劾。乙卯,責授率府率。 漢初,犯私麴者並棄市,周祖始令至五斤死。上以周法尚峻,壬戌,詔民犯私麴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處極典,其餘論罪有差;私市酒麴,減造者之半。 上又以前朝鹽法太峻,是日,定令:「官鹽闌入禁地貿易至十斤,煮□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蠶鹽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奏裁。」(太宗實錄太平興國二年云:先是,官貨鹽與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食貨志云:唐有蠶鹽,皆賦於民,隨夏稅收錢絹。與實錄少異,當考。)  五月癸亥朔,上御崇元殿受朝,服通天冠、絳紗袍,仗衛如式。 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時皇太后寢疾,上憂懼,乃曲赦天下,以祈冥祐焉。 乙丑,天狗墮西南,欽天曆推驗稍簄,詔司天少監洛陽王處訥等重加研覈。欽天曆初成,處訥私謂王朴曰:「此曆不久即差。」因指其當差處以示朴,朴深然之。  初,周世宗命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洛陽聶崇義(崇義,初見顯德四年。)詳定郊廟器玉,崇義因取三禮舊圖,考正同異,別為新圖二十卷,丙寅來上,詔加褒賞,仍命太子詹事汝陰尹拙集儒臣參議。拙多所駁難,崇義復引經解釋,乃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裁處至當,然後頒行。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令殿前、侍衛司及諸州長吏閱所部兵,驍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員,以處退兵。(此但令諸州揀去老弱者耳。部送強壯以補兩司之闕,乃乾德三年八月事。兵志及經武聖□等多并言之,非是,今從實錄。) 丁丑,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徐、宿、鄆、濟之民。先是,數郡皆食海鹽,泝流而運,其費倍多,故釐革之。 戊寅,賜左補闕氏居方、引進副使郭承遷等錢各十萬,令與兩浙、江南進奉使飲博。(居方、承遷,未見。)  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為月限,考滿即遷。上謂宰相曰:「若是,非循名責實之道。」會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等(仁滌,未見。)治市征有羡利,己卯,並詔增秩,因罷歲月序遷之制。  令諸州勿復調民給傳置,悉代以軍卒。(此從新錄及本紀,舊錄蓋無之。) 五代以來,典刑弛廢,州郡掌獄吏不明習律令,守牧多武人,率恣意用法。金州民馬從□子漢惠無賴,嘗害其從弟,又好為敓襄□镯,閭里患之。從□與妻及次子共殺漢惠,防禦使仇超、判官左扶,悉按誅從□妻及次子。上怒超等故入死罪,令有司劾之,並除名,杖流海島【三】。自是,人知奉法矣。(此事新、舊錄皆不載,今從本紀載于此月,其日則闕之。)  是月,蜀以翰林學士承旨、吏部侍郎華陽歐陽炯為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毋昭裔及范仁恕皆致仕。仁恕後尋卒。(此據十國紀年。) 六月甲午,皇太后崩。后聰明有智度,嘗與上參決大政【四】,猶呼趙普為書記,常勞撫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尤愛皇弟光義,然未嘗假以顏色,光義每出,輒戒之曰:「必與趙書記偕行乃可。」仍刻景以待其歸,光義不敢違。及寢疾,上侍藥餌不離左右。疾革,召普入受遺命。后問上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上嗚咽不能對。后曰:「吾自老死,哭無益也,吾方語汝以大事,而但哭耶?」問之如初。上曰:「此皆祖考及太后餘慶也。」后曰:「不然。政由柴氏使幼兒主天下,髃心不附故耳。若周有長君,汝安得至此?汝與光義皆我所生,汝後當傳位汝弟。四海至廣,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上頓首泣曰:「敢不如太后教。」因謂普曰:「汝同記吾言,不可違也。」普即就榻前為誓書,於紙尾署曰「臣普記」。上藏其書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五】。(司馬光記聞稱太后欲傳位二弟,其意謂太宗及秦王廷美也。今從正史及新錄,而舊錄蓋無是事。按太后以周鄭王年幼,髃情不附,故令太祖授天下於太宗。太宗當是時年二十三矣,太祖母弟也。若并及廷美則亡謂,廷美當是時才十四歲,而太祖之子魏王德昭亦十歲,其齒蓋不甚相遠也,舍嫡孫而立庶子,人情殆不然。然則太后顧命,獨指太宗,記聞誤也。正史、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而記聞不載,今從記聞。按太宗初疑趙普有異論,及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匱,得普所書,乃釋然。若同于黙下受顧命,則親見普書矣,又何埙普上章自訴,且發金匱乎?蓋正史、新錄容有潤色。按太宗實錄載普自訴章,其辭□與記聞同,當顧命時,太宗實不在旁也。正史、新錄別加刪修,遂失事實耳,故必以太宗實錄及記聞為正。王禹偁建隆遺事又云廷美與太祖、太宗皆杜太后所生。今本傳以廷美為太宗乳母王氏所生,非也。謹按廷美與趙廷俊同母,母姓耿氏,實太宗親語宰相,國史著之,其跡,明甚,不知遺事果何所據乃云爾。就使廷美真杜太后所生,有罪黜廢,於親親之道奚損,而太宗特設此虛偽以自欺邪?其不然決矣。或者杜太后愛廷美與親所生不異,故世俗因有是說,且太后享年六十,崩時,廷美才十四歲,逆數之,則生廷美時,太后已四十七也。然宮掖事秘,要不可用傳聞無驗語改國史明跡,況所謂建隆遺事者,亦不必皆出于禹偁所記也。臣燾嘗辯之,具開寶九年十月及太平興國六年九月。龜鑑:慈闈一語,金匱預盟,十七歲倦勤之後,舉神器之大,挈而授之龍行虎步之天子,堯、舜授受,曾不是過。劉元城嘗曰:三代而下,漢、唐不能仿彿其萬一。蓋亦歎詠於斯云。) 壬子,翰林學士單父王著言:「時雨稍愆,請令近臣按舊禮告天地、宗廟、社稷,及望告嶽鎮海瀆於北郊。」詔從之。(著,初見顯德六年六月。) 丙辰,宰臣王溥為皇太后山陵使。  丁巳,吏部郎中閻式(式,未見。)奪兩任官。式監納河陽夏稅倉,上得式所收一斛有五升之羡,故黜之。其後右衛率府率薛勳、著作佐郎徐雄亦坐監納民租概量失平,為偵者所告,皆免官。(勳、雄,皆未見。) 國子司業趙洙為宗正少卿。洙父名漢卿,憲司以其冒寵授官,欲糾之,執政者舉禮文不偏諱,乃止。(洙,未見。)  是月,唐主景殂於南都。 秋七月,唐主景喪歸金陵。(景喪歸金陵,在七月。此據王舉天下大定錄。)有司議梓宮不宜復大內,太子從嘉不可,乃殯於正寢。從嘉即位,改名煜。尊母鍾氏為太后,太后父名泰章,易其號曰聖尊后。立妃周氏為國后,封弟鄧王從善為韓王,莒公從鎰為鄧王,從謙為宜春王【六】,從度為昭平郡公,從信為文陽郡公。右僕射嚴續為司空、平章事,吏部尚書、門下侍郎、知樞密院湯悅為右僕射、樞密使。大赦境內。文武進位有差。 罷諸道屯田務歸本州縣。先是,唐主用尚書員外郎李德明議,興復曠土,為屯田以廣兵食,水部員外郎賈彬嗣成之。所使典掌者皆非其人,侵擾州縣,豪奪民利,大為時患。及用兵淮南,罷其尤劇者,尚處處有之。至是,悉罷使職,委所屬縣令佐與常賦俱徵,隨所租入,十分賜一以為祿廩,民稍休息焉。(李德明,以尚書員外郎初見乾祐二年七月,無爵里,仕至工部侍郎、文理院學士,誅死在顯德三年二月。闢曠土為屯田在廣順二年。罷屯田害民尤甚者,在顯德三年。) 戊辰,遣使修北嶽廟。 初,上既誅李筠及重進,一日,召趙普問曰:「天下自唐季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戰鬥不息,生民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語未畢,上曰:「卿無復言,吾已喻矣。」 時石守信、王審琦等皆上故人,各典禁衛。普數言於上,請授以他職,上不許。普乘間即言之,上曰:「彼等必不吾叛,卿何憂?」普曰:「臣亦不憂其叛也。然熟觀數人者,皆非統御才,恐不能制伏其下。苟不能制伏其下,則軍伍間萬一有作孽者,彼臨時亦不得自由耳。」上悟,於是召守信等飲,酒酣,屏左右謂曰:「我非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爾曹之德,無有窮盡。然天子亦大艱難,殊不若為節度使之樂,吾終夕未嘗敢安枕而臥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難知矣,居此位者,誰不欲為之。」守信等皆頓首曰:「陛下何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誰敢復有異心。」上曰:「不然。汝曹雖無異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貴者,一旦以黃袍加汝之身,汝雖欲不為,其可得乎?」皆頓首涕泣曰:「臣等愚不及此,惟陛下哀矜,指示可生之途。」上曰:「人生如白駒之過隙,所為好富貴者,不過欲多積金錢,厚自娛樂,使子孫無貧乏耳。爾曹何不釋去兵權,出守大藩,擇便好田宅市之,為子孫立永遠不可動之業,多置歌兒舞女,日飲酒相懽以終其天年。我且與爾曹約為婚姻,君臣之間,兩無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拜謝曰:「陛下念臣等至此,所謂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稱疾請罷,上喜,所以慰撫賜賚之甚厚。庚午,以侍衛都指揮使、歸德節度使石守信為天平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忠武節度使高懷德為歸德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王審琦為忠正節度使,侍衛都虞侯、鎮安節度使張令鐸為鎮寧節度使【七】,皆罷軍職。獨守信兼侍衛都指揮使如故,其實兵權不在也。殿前副都點檢自是亦不復除授云。(此事最大,而正史、實錄皆□之,甚可惜也,今追書。按司馬光記聞,云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誤矣。王曾筆錄皆得其實,今從之。文辭則多取記聞,稍增益以丁謂談錄。太祖與趙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軍耳,豈不令守信等各居方鎮邪?太祖云為天子不若為節度使樂,是欲守信等出為節度使也。及開寶三年冬十月,乃罷王彥超等節度使,蓋記聞誤并二事為一耳。邵伯溫見聞錄又云王審琦坐擅入禁中救火故罷。不知同時罷者凡四人,初不緣入禁中救火也,今不取。朱文公曰:趙韓王佐太祖區處天下,收許多藩鎮之權,立國家二百年之安,豈不是仁者之功。) 壬午,以皇弟泰寧節度使、兼殿前都虞侯光義兼開封尹、同平章事,嘉州防禦使廷美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先是,范質奏疏言:「光義、廷美皆品位未崇,典禮猶闕,伏乞並加封冊,申錫命書,或列於公臺,或委之方鎮。皇子、皇女雖在襁褓者,亦乞下有司,許行恩制。」又言:「宰相者以舉賢為本職,以掩善為不忠。所以上佐一人,開物成務。端明殿學士呂餘慶、樞密副使趙普,富有時才,精通治道,經事霸府,歷歲滋深,自陛下委以重難,不孤倚任,每因款接,備睹公忠。伏乞授以臺司,俾申才用。今宰輔未備,久難其人,以二臣之器能,攀附之幸會,寘之此任,孰謂不然。」上嘉納之。 上謂殿前衛士如虎狼者不下萬人,非張瓊不能統制,乃自內外馬步軍都頭、壽州刺史擢殿前都虞侯、領嘉州防禦使。瓊,館陶人也。(瓊,初見顯德三年【八】。)  命內客省使王贊權知揚州軍府事。贊乘舟以往,溺於閶橋。上嗟悼,謂左右曰:「是殺吾樞密使也。」贊嘗為河北諸州計度使,五代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贊振舉綱維,所至發摘姦伏無所忌。上知贊可付以事,因使完葺揚州,蓋將大用之,而贊遽死。贊,觀城人也。  是月,陳承昭塞棣、滑決河役成,賜錢三十萬。 唐句容尉廣陵張佖上書陳十事,其一舉簡要,二略繁小,三明賞罰,四重名器,五擇賢良,六均賦役,七納諫諍,八究毀譽,九節用,十屈己。唐主嘉納,擢為監察御史。佖因劾奏德昌宮使傅宏妄毀都城,所創樓堞率多隳壞;禮賓使孟駢建議於星子造大艦以禦敵,累年不能成,蠹國害民,皆請置法。唐主不聽,手詔開諭之。(拜御史從國史。十事之目,據鄭文寶江表志。又載佖上書日乃七月二十八日己丑也,故附見於此。)  吳越自五月不雨至七月。 八月甲辰,唐桂陽郡公徐邈奉其主景遺表來上。(邈,未見。) 義武節度使、同平章事孫行友(行友,初見開運三年五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易定節度使、同平章事孫行友。)在鎮逾八年,而狼山妖尼深意黨益盛。(深意,亦見開運三年五月。)上初即位,行友不自安,累表乞解官歸山,上不許。行友懼,乃繕治甲兵,將棄其孥【九】,還據山寨以叛。兵馬都監藥繼能密表其事,(繼能,未見。)上遣閤門副使武懷節(懷節,未見。)馳騎會鎮、趙之兵,偽稱巡邊,直入定州。行友不之覺,既而出詔示之,令舉族歸朝,行友倉黃聽命。既至,命侍御史李維岳(維岳,未見。)即訊得實,己酉,制削奪行友官爵,禁錮私第,取尼深意屍,焚之都城西北隅。行友弟易州刺史方進、姪保塞軍使全暉,皆詣闕待罪,詔釋之。  辛亥,女真國遣使嗢突剌來貢名馬。 幸崇夏寺,觀修三門。 永濟縣主簿郭顗坐贓一百二十萬,棄市。詔緣邊諸寨,有犯大辟者,送所屬州軍鞫之,無得輒斷。 曹州冤句令侯陟以清幹聞,甲寅,擢左拾遺,知縣事。節度使袁彥頗為不法,陟抗章言之,彥上表謝,自陳無罪,上亦不窮治焉。陟,長山人也。 丁巳,詔刑部,應諸道州府有犯鹽、麴人合配役者,祇令本州充役,示□典也。  國子周易博士郭忠恕被酒,與太子中舍符昭文喧競於朝堂,御史彈奏,忠恕叱臺吏,奪其奏毀之。己未,責忠恕為乾州司戶參軍,昭文免所居官。忠恕,洛陽人也。  庚申,史館上周世宗實錄四十卷,賜監修國史王溥、修撰官扈蒙器幣有差。 詔華州修西嶽廟。 九月壬戌,唐主煜遣中書侍郎馮謐來貢。謐,即延魯也。唐主手表自陳本志沖淡,不得已而紹襲,事大國不敢有二,鄰於吳越,恐為所讒。上優詔以答焉。初,周世宗既取江北,貽書江南,如唐與回鶻可汗之式,但呼國主而已,上因之。於是,始改書稱詔。 甲子,以荊南行軍司馬、寧江節度使高保勖為荊南節度使。上初聞保融之喪,遣兵部尚書萬年李濤(濤,初見天福二年,回之族曾孫。)往弔,及還,上問保勖堪其事否,濤以為可任,而保勖貢奉亦數至,乃授節鉞。保勖性淫恣,日召市倡集府署,擇士卒之壯健者使相媟狎,保勖與姬妾帷簾共觀笑之。又好營造臺榭,極土木之巧,軍民咸怨。記室孫光憲諫曰:「宋有天下,四方諸侯屈服面內,凡下詔書皆合仁義,此湯、武之君也。公宜克勤克儉,勿奢勿僭,上以奉朝廷,中以嗣祖宗【一○】,下以安百姓,若縱佚樂,非福也。」保勖不從。光憲,貴平人也。(光憲,初見天成元年。) 是日,契丹解利來降。  癸酉,以鴻臚少卿盧浚為京畿東路發運使。(盧浚,未見。) 戊子,遣鞍轡庫使梁義如江南弔祭,上召見,面賜約束。因謂左右曰:「朕每遣使四方,常諭以謹飭,頗聞鮮克由禮,遠人何觀焉。」左右請齊之以刑,上曰:「齊之以刑,豈若其自然耶?要當審擇其人耳。」(梁義,未見。) 詔罷大宴,以皇太后喪故也。 冬十月癸巳,唐主以皇太后山陵,遣戶部侍郎北海韓熙載、太府卿田霖來助葬。(熙載,初見天成元年,叔嗣之子也。霖,未見。)  乙未,升棣州為團練,以副史何繼筠充使【一一】。 丙申,命樞密承旨方城王仁贍使江南,以唐主新立,往申慶賜也。 初,五代募民盜戎人馬,官給其直,籍數以補戰騎之闕。上欲敦信保境,戊戌,敕沿邊諸州禁民無得出塞侵盜,前所盜馬,盡令還之。由是,邊方畏慕,不敢內侮。 丙午,祔葬明憲皇太后於安陵。 唐主以南都留守韓王從善為司徒、兼侍中、諸道兵馬副元帥,鄧王從鎰為司空、南都留守。令諸司無職事官四品以下至九品,日二員待制於內殿,仍各上封事三兩條。時有才高位下者,私喜其言得達,多所開陳,而迄莫施行,觽始失望。 是月,命知制誥河內盧多遜【一二】看詳進策獻書人文字,升降以聞。 十一月己巳,幸相國寺,遂幸國子監。 壬申,宴宰臣、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統軍、諸軍、廂主軍指揮使以上【一三】及諸道進奉使於廣政殿,不作樂。時明憲太后山陵,諸道並遣使進奉,於是禮畢,特犒之。  癸酉,以沙州節度使、同平章事曹元忠及其子瓜州團練使延敬,(按宋史作延繼。)皆遣使來修貢。元忠,義金之子也。(義金事,初見大中五年,後見咸通十三年及同光二年。元忠嗣為節度使,據會要在顯德二年後,據薛居正五代史則義金卒於天福五年二月,子元德襲其位。而天福八年正月,又載沙州留後曹元深除歸義節度使。開運三年乃書以瓜州刺史曹元忠為沙州留後。而國史及會要並無元德、元深二名,不知何也。)  己卯,上始獵於近郊,賜宰相、樞密使、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統軍、侍衛諸軍都校錦袍。其日,先出禁軍為圍場,五坊以鷹犬從。上親御弧矢,射中走兔,從官貢馬稱賀。中路頓,召近臣賜飲,至夕還宮。其後,凡出田皆然,從臣或賜窄袍、暖鹷,親王以下射中者,賜馬。  癸未,詔以濠、楚民饑,令長吏開倉賑貸。  晉州言敗北漢軍於汾西,獲馬牛驢數千計。(時趙元徽為節度使,而本傳不載此事,實錄亦無之。豈元徽實未赴鎮邪?不知果誰守晉州也。武守琪戍晉州事跡,國史殊不詳,此或是守琪耳,當考。) 十二月壬辰,回鶻可汗景瓊遣使來貢方物。 甲午,于闐國王李聖天遣使來貢方物。 乙未,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奏敗北漢軍千餘人,斬首百餘級,獲遼州刺史傅廷彥弟勳以獻。 代州刺史折仁理,党項蕃部之大姓也,世居河西,接鄰北境。上以其有捍邊之功,召令入覲,復命歸領刺史如故。 辛丑,幸新修河倉。 庚戌,畋於近郊。 癸丑,遣供奉官李崇贇(崇贇,未見。)使江南,殿直孫全璋(全璋,未見。)使吳越,賜以羊馬橐喰等。  乙卯,中書門下言:「得太常禮院狀,皇后姊太原郡君王氏卒。準禮例,皇后當出,就故彰德節度使王饒第發哀成服。百官詣其第進名奉慰。」從之。  周廣順初,鎮州諸縣,十戶取才勇者一人為弓箭手,餘九戶資以器甲、芻糧。是歲,詔釋之,凡一千四百人。(此據兩朝兵志。) 始置藏冰務,常以孟夏命官用幣,以黑牡祭玄冥之神,乃開冰,薦於太廟。 初,南漢女巫樊胡子自言玉皇降其身,因宦者陳延壽以見南漢主。南漢主於內殿設幄帳,陳寶貝,胡子冠遠遊冠,衣紫,踞坐帳中宣禍福,呼南漢主為太子皇帝,國事皆決於胡子,內大師龔澄樞、女侍中盧瓊仙等附之。胡子每為南漢主言,瓊仙、澄樞、延壽等皆上天使來輔太子,有罪不可問。是歲,芝菌生宮中,野獸觸寢門,苑中羊吐珠,井旁石自起,行百餘步乃仆。胡子皆以為符瑞,諷髃臣入賀。(澄樞,見顯德三年。瓊仙,見乾祐三年。) 唐主煜追諡其父景為明道崇德文宣孝皇帝,廟號元宗,陵號順陵。蓋因馮謐以請於上而為之。 注  釋 【一】不宜過自損抑「抑」原作「益」,據宋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九王景傳改。 【二】男女十七以上「十七」,閣本、活字本同;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續通鑑卷二均作「十歲」;彭百川太平治蹟統類(以下簡稱治蹟統類)卷二則作「十五」。按新五代史卷一二周本紀於顯德三年八月乙丑下僅書「課民種木及韭」,餘未及。 【三】杖流海島宋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均作「流扶海島」。宋史全文卷一則作「流於海島」。 【四】嘗與上參決大政「嘗」,閣本、活字本及□水紀聞卷一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一均作「每」。 【五】命謹密宮人掌之「掌」原作「藏」,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宋史全文卷一均作「掌」,今據改。  【六】從謙為宜春王「從謙」原作「從讓」,宋本、閣本及馬令南唐書卷五、陸游南唐書卷三、□任臣十國春秋卷一七均作「從謙」,今據改。 【七】侍衛都虞候鎮安節度使張令鐸為鎮寧節度使「鎮寧」原作「鎮安」,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一、宋史卷二五○本傳均作「鎮寧」,今據改。 【八】瓊初見顯德三年宋本、宋撮要本「年」下有「三月」二字。 【九】將棄其孥各本同。按宋史卷二五三孫行友傳作「乃徙其帑廩」。  【一○】中以嗣祖宗「祖宗」原作「宗祖」,據宋本、閣本乙正。 【一一】以副史何繼筠充使「副史」,宋本、閣本、活字本均作「副使」。按東都事略卷二九何繼筠傳:「以功除刺史……宋興,以繼筠為棣州團練使。」宋史卷二七三本傳亦云:「契丹內侵,繼筠逆擊,敗之,改棣州刺史……建隆二年升棣州為團練,以繼筠充使。」疑「副史」當作「刺史」。 【一二】命知制誥河內盧多遜「河內」原作「河南」。按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均作「河內」,東都事略卷三一、宋史卷二六四本傳亦謂盧為懷州河內人,今據改。  【一三】諸軍廂主軍指揮使以上「廂」、「主」原互倒,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禮四五之一乙正。 卷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建隆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建隆三年(壬戌,962)  全  文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洊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曰:「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旱耶?」上悅,故有是命。(倫傳不載其年,故事稱元年,寶訓稱二年,亦不知的是何日。按倫於二年二月壬戌初除戶部郎中,四月乙卯受詔分督在京諸倉,則使吳越必在督倉以後,安得尚指秋粟,其稱元年者誤也,稱二年者亦無所證據。而此年正月乃有此命,疑此即太祖用倫之言,故載於此。倫於此年十一月丙寅,乃自戶部郎中除給事中。) 庚午,幸迎春苑宴射。 甲戌,發開封浚儀民城皇城東北隅。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武安韓重贇董其役。 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自後或因歲首,必下此詔。(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民生在勤,所寶惟穀,先王之明訓也。朕奄宅中夏,為之司牧,眷乃億兆,期臻庶富。矧農桑之業,為衣食之原,今陽令在辰,土膏脈起,當播種之云始,慮游惰之尚多,苟力作之不勤,則秋斂之何望?諸州長吏等任居牧守,職司勸課,所宜敦率黎庶,勉勵農功,俾比屋之人,服勞於南畝,三時之務,無失於西成,極其穮蔉之勤,用致茨梁之詠,懋功信賞,國典在焉。) 丙子,加曹元忠兼中書令,元忠子延敬(案宋史延敬作延繼。)為瓜州防禦使,賜名延恭。 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唐國通寶」錢。民間有者悉送官,所在設棘圍以受之,敢有藏隱,許人陳告,重置之法。 庚辰,女真國遣使只骨來修貢。  詔州縣不得役逆旅僑居民充遞夫。 癸未,幸國子監。  丁亥,以監察御史劉湛為膳部郎中。湛奉詔榷茶于蘄春,歲入增倍。遷拜越級,非舊典也。(湛,未見。) 是月,修西京古道,峻隘處悉令坦夷。 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一】。 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量罪停罰,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今併列於此,不復重出于彼。) 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仍須直書其事【二】,不在廣有牽引。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閤上章,不得須候次對。」 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軍資庫火也。 己亥,詔竊盜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 蜀主以秦王玄箉為皇太子,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箉,見乾祐三年。昊,見同光二年。) 壬寅,上謂近臣曰:「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近臣皆莫對。(賜崔頌等酒果,據實錄在此年六月,崔頌傳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寶訓載武臣讀書事乃因賜頌等,誤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興,不責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義,夜分乃罷。蓋創業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可謂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以為對,識者非之。) 丁未,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三】,依故事納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公用。仍於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已經納者,後雖轉官不在更納。舊相復入者,納如其數。」時中書門下言唐制,凡視事於中書者,納禮錢三千緡,近頗隳廢,乞舉行之故也。 甲寅,北漢寇潞、晉二州,守將擊走之。 丙辰,幸國子監,遂幸迎春苑,宴從官。 三月戊午朔,控鶴右廂都指揮使尹勳,削奪官爵,配隸許州為教練使。先是,勳督丁夫浚五丈河,陳留丁夫夜潰,勳擅斬其隊長十餘人,追獲亡者七十餘人,皆刵其左耳。有詣闕稱冤者,兵部尚書李濤以病臥家,聞其事,力疾草奏,乞斬勳以謝百姓。濤家人曰:「公久病,宜自愛養。朝廷事,姑置之。」濤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豈能免。但我為兵部尚書,知軍校無辜殺人,豈得不論。」上覽其奏,嘉之;然念勳素忠勇,止薄責焉。勳,浚儀人也。 壬戌,三佛齊國遣使朝貢。 癸亥,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  甲子,詔以沂州民饑,賜以種食。 丁卯,幸太清觀,遂幸開封尹後園宴射。  上謂宰臣曰:「五代諸侯跋扈,多枉法殺人,朝廷置而不問,刑部之職幾廢,且人命至重,姑息藩鎮,當如此耶!」乃令諸州自今決大辟訖【四】,錄案聞奏,委刑部詳覆之。 河南府判官盧文翼除名,法曹參軍桑植奪兩任官。有尼法遷者,私用本師財物,準法不死,文翼以盜論,置於極典,故責之。 己巳,大雨,放百官朝。 乙亥,遣使如江南,賜唐主生辰國信物。  詔:「翰林學士班位宜在諸行侍郎之下。(熊克九朝通略:詔學士班侍郎之上。)官至丞郎者,即在常侍之上。至尚書者,依本班。」故事,翰林學士侍從親密,不在外朝,每五日起居,班於宰相之後,會宴即坐一品之前,合班在尚書之上。於是,陶穀以禮部尚書為學士承旨,而同列李昉等官止列曹郎中,穀乃因事建白,而降此詔,實自表異,軋昉等也。  丙子,權知貢舉王著奏進士馬適等合格者十五人。 丁丑,女真遣使朝貢。 戊寅,詔三司春冬送戍卒衣,並官給車乘,毋得調發民丁。 己卯,封邱縣令蘇允元,坐申雨降不實免官。 壬午,有司上重定合班儀制,升六曹侍郎在給、舍上,郎中在補闕上,員外郎在拾遺上,節度使在六曹侍郎上,中書侍郎下。故事,北省官為侍從班,五品押南省四品,八品押南省五品【五】,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六】,於是改焉。 丁亥,徙北漢降民於邢、洺州,計口賦以粟。 唐馮謐表求舒州舊宅及田,詔賜之。  禁民以火葬。(王稱東都事略:詔曰:王者設棺旘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率多火葬,甚愆典禮【七】,自今宜禁之。) 是月,詔增官鹽闌入至三十斤,煮□至十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又修酒麴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鄉閭三十斤,棄市。民敢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死。所定里數外,有官署沽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此據本志。) 初,留從效既來稱藩,聞唐主南遷,疑將襲己,頗懼,乃遣其子紹錤重幣往謝,又潛遣使假道吳越入貢。紹錤至豫章,而元宗之喪已東歸。(元宗,李景也。今依資治通鑑法,僭偽諸國,皆即用其本號。)紹錤因抵金陵,唐主留之。上亦遣使厚賜從效,未至,而從效疽發背死。少子紹鎡掌留務,居無何,吳越遣使聘泉州,紹鎡夜召其使與之燕語,統軍使陳洪進誣紹鎡謀叛,欲以其地入吳越,執紹鎡送于唐,推統軍副使張漢思為留後,己為副使【八】。(陳洪進,臨淮人,初見開運元年。張漢思,亦見開運元年,不著邑里。留從效傳稱從效寢疾,為牙校張漢思、陳洪進所劫,漢思自稱留後,洪進為副。而陳洪進傳乃稱從效卒,紹鎡掌留務月餘,洪進乃執紹鎡,推漢思。自相矛盾。以他書參考,洪進傳得其實,而從效傳誤也。從效病當在二年冬,其死在今年春。大定錄於三月載從效卒。然不知的是何日?十國記年亦不載日。)  夏四月乙未,詔奉使江南者,毋得將其國所用錢過江北。 御史中丞洛陽劉溫叟上疏言:「伏見兩京百司,漸乏舊人,多隳故事,雖檢閱具存於往冊,而舉行須在於攸司。蓋因年限得官,歸司者例與減選,冬集赴調,授任者尋又出京。兼有纔滿初官,不還舊局,但稱前資,用圖免役。又有嘗因停任,竊欲歸司,而元敕不該,無由復職。遂使在司者失於教習,歷事者難於追還。伏望自今諸司職掌,除官勒留及歸司者,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下,仍須在司執行公事,及三十月即許赴集。如理減外欠三選已上,及在官不成資考者,即準元敕處分。若在任停官及在司停職,有經恩後於刑部出給雪牒,漤勒歸司,如無闕員,即令守闕,餘依敕格處分。」從之。(溫叟,初見開運元年六月,岳之子也。) 丙申,以前忠正節度使趙贊為彰武節度使。贊別受密旨,許便宜從事。將至延州,乃前後分置步騎,使挠挠不絕。林莽之際,遠見旌旗,所部羌、渾來迎,莫測其數,相視奪氣,莫不畏服。贊,延壽之子也。(趙贊,初見漢天福十二年。) 戊戌,幸太清觀。 庚子,西州回鶻阿督等貢方物。 壬寅,邢州言北漢民四百七十人來降。 乙巳,皇兄光濟贈中書令,追封邕王。皇第五弟贈侍中,追封夔王,賜名光贊。故會稽郡夫人賀氏追冊為皇后。皇第三妹追封陳國長公主。賀氏,開封人。公主,宣祖季女,與上同母,未鮼而夭。 戊申,置鎮州百井寨。 北漢寇麟州,防禦使楊重勳擊走之。 定難節度使李彞興遣使貢馬三百匹。上方命玉工治帶,親臨視之,召其使問彞興腹圍幾何,使言彞興大腰腹,上曰:「汝帥真福人。」遂遣使以帶賜之,彞興感服。 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五月丁巳朔,詔唐主尋訪發遣。 甲子,幸相國寺禱雨,遂幸迎春苑宴射。 乙亥,發潞州民開太行道,通餽運。 丙子,升青州北海縣為北海軍,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九】。光美為政簡易,民甚愛之。後三年,召還,北海民數百人守闕下乞留,詔諭之,不肯去,笞其為首者,始罷。光美,文水人也。 河北諸州旱,遣中使視之,又命司勳郎中何幼沖等六人,乘傳檢旱苗。(幼沖,未見。) 甲申,幸太清觀,又幸相國寺禱雨。 乙酉,詔撤樂,太官進蔬食。 詔縣令佐檢察差役【一○】,務底均平。或有不當者,許民自相糾舉。京百司補吏,須不礙差役,乃聽。 是月,始大治宮闕,倣西京之制,命韓重贇董其役。  六月辛卯,詔宿州發廩賑饑民。 秦州夕陽鎮,古伏羌縣之地也,西北接大藪,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書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議置采造務,闢地數百里,築堡據要害,戍卒三百人,自渭而北則屬諸戎,自渭而南則為吾有,歲獲大木萬本,以給京師。於是西戎酋長尚波于帥觽來爭,頗殺傷戍卒。防出兵與戰,捕繫其黨四十餘人以聞。上不欲邊境生事,癸巳,以樞密使吳廷祚為雄武節度使往代防。先一日,謂廷祚曰:「卿久掌樞務,年齒漸高,今與卿秦州,庶均勞逸。明日制出,恐卿以離朕左右,不能無憂,故先告卿也。」 周世宗之二年,始營國子監,置學舍。上既受禪,即詔有司增葺祠宇,塑繪先聖、先賢、先儒之像。上自贊孔、顏,命宰臣、兩制以下分撰餘贊,車駕一再臨幸焉。(按山堂考索載六月辛卯復幸國子監,今此書未明載。又考宋史及宋史記、續通鑑諸書皆不載,謹識以備考。)於是,左諫議大夫河南崔頌判監事,始聚生徒講書,上聞而嘉之。乙未,遣中使篃賜以酒果。尋又詔用一品禮,立十六戟於文宣王廟門。(據實錄本紀及會要,太祖以建隆二年十一月始幸國子監,三年正月又幸。而祖宗故事乃云元年正月初幸,二月再幸,因詔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其年月與諸書特異,今不取。若增葺祠宇,塑繪聖賢,則會要固以為國初事,不緣幸監然後有此舉也。故事蓋誤耳。頌,協子。初見廣順元年三月。)  丁酉,幸太清觀。 右補闕袁鳳,坐檢田不實,責授曲阜縣令。(鳳,未見。) 己亥,德音減京畿及河北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丁未,命吳廷祚齎詔赴秦州,赦尚波于等罪,所繫戎俘並釋遣之,賜以錦袍銀帶,遂罷采造務。 乙卯,幸迎春苑宴射。 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庚申,唐主遣客省使翟如璧來貢,謝生辰之賜也。(如璧,未見。) 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于唐。 乙丑,知舒州、左諫議大夫歷城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之利,居民每以自給。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之。」上即從其請。 樞密直學士、司門郎中安平杜韡,美風儀,工尺牘,仕周世宗居近職,上章言事,頗中時病,然恃酒不遜。上時典禁衛,每優容之,於是罷為駕部郎中,宰相擬授韡諫議大夫,上不許。 乙亥,斬文思使常岑子勳於東市。勳少亡賴,嘗詐稱供奉官,至泗州,為長吏所覺,捕送闕下,故戮之。 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者,捕得,斬之。上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島。於是姦猾斂跡。 己卯,北漢捉生指揮使路貴等十一人來降,並補內殿直。 辛巳,遣給事中劉載等十一人,按行河北諸州旱田。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一一】。 右衛率府率薛勳掌常盈倉,受民租,概量重,詔免勳官,配隸沂州,倉吏棄市。(舊錄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錄。  □、濟、德、磁、洺五州蝗。 八月丙戌朔,敕大理卿范陽劇可久為光祿卿致仕。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上特命之。(新錄云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今從會要。)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大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惟濬,吳越王俶之子也。俶請授以嶺南旄鉞,上從之。 癸巳,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一二】,磔於市。以訓等用糠覈土屑篮惡軍糧,為張儀等所告故也。賞儀等錦袍銀帶。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秦州吳廷祚率兵往尚書寨,驅蕃卒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虞鄉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里告訴,加以重賞。」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上皆施行之。 是月,安、復間有象食稼,遣使捕之。 左領軍衛將軍杜審瓊,昭憲太后之兄也,與其弟審肇、審進家于常山,於是悉召赴闕。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致仕,賜第京師。太后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于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德岳等同修武成王廟。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拔萃科。(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復置此科。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一三】、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吾死,文表必叛【一四】,當以楊師璠討之。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師璠與行逢鄉里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行逢卒,保權領留務。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十國紀年亦繫之九月。) 冬十月乙酉朔,始賜文武常參官服。有司言:「故事,所賜止將相、學士及諸軍大校。」上曰:「不及百官,甚亡謂也。」乃並賜之。 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子,以棣州團練使何繼筠為關南兵馬都監。 癸巳,有司上新刪定循資格、長定格、編敕格各一卷。詔選人三十以下依舊不得入令錄,餘皆可。 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遂幸玉津園。 廣濟縣令李守中坐贓,決杖配海門島。 辛丑,以樞密副使、兵部侍郎趙普為檢校太保、充樞密使。(按山堂考索作檢校太尉充樞密使。)樞密使不帶正官,自普始也。又以宣徽北苑使李處耘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處耘前自揚州召還,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  張文表聞周保權立,怒曰:「我與行逢俱起微賤,立功名,今日安能北面事小兒乎!」會保權遣兵更戍永州,路出衡陽,文表遂驅以叛,偽縞素,若將奔喪武陵者。過潭州,時行軍司馬廖簡知留後,素輕文表,不為之備。方宴飲,外白文表兵至,簡殊不介意,謂四座曰:「文表至則成禽,何足慮也。」飲啖如故。俄而文表率觽徑入府中,簡醉,不能執弓矢,但箕踞大罵,與座客十餘人皆遇害。文表取其印綬,自稱權留後事,具表以聞。  保權即命楊師璠悉觽禦文表,告以先人之言,感激涕泣。師璠亦泣,顧謂其觽曰:「汝見郎君乎,年未成人而賢若此。」軍士奮然,皆思自效。保權又遣使求援於荊南,且來乞師【一五】,文表亦上疏自理。(據渤海行年記,張文表攻下潭州在此年十月,而國史周保權傳乃云明年春,蓋誤也。按實錄,十二月甲辰已遣趙璲持詔宣諭文表,豈得卻在明年春始叛,蓋明年正月,文表尚據潭州耳。)  辛亥,畋近郊。  十一月丁巳,令諸州屬縣各置敕書庫。用宗正卿河間趙矩之議也。(矩,初見天福十二年。) 辛酉,大閱於西郊。 癸亥,詔髃臣使諸道,無得私有請託,違者當議其罪。(王稱東都事略:癸亥,詔曰:古稱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自今使諸道,敢有求託者,寘其罪。) 甲子,又大閱於西郊。 上謂髃臣曰:「晉、漢以來,衛士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頃案籍閱之,去其□弱,又親校其擊刺騎射之藝,今悉為精銳,故順時令而講武焉。」詔殿前、侍衛兩司將校,無得□占直兵,限其數,著于令。(此事附見,非因講武始下詔也。) 先是,案令文,州縣官撫育有方,戶口增益者,各準見戶每十分加一分,刺史、縣令各進考一等。其州戶不滿五千,縣戶不滿五百,各準五千、五百戶法以為分。若撫養乖方,戶口減耗,各準增戶法亦減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進考,唯按視闕失,不以輕重,便書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自今請以減損戶口一分,科納係欠一分已上,並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曠遺,有制殿罰者,亦降一等。」 又言:「京官月限多少不等,有以三十六月為滿者,有以三十月者,有以二十月住支料錢者,有司逐年書校考第,並無準繩。自今請應有曹局料錢,京官並以三十月為滿。內有合校考第者,以此為限,其料錢一依舊例月數支給。」並從之。 唐主遣水部郎中顧彞來貢。(彞,未見。)  刑部尚書范陽邊歸讜三上章告老,授戶部尚書致仕。  荊南節度使高保勖寢疾,召牙內都指揮使長安梁延嗣謂曰:「我疾遂不起,兄弟孰可付之後事者?」延嗣曰:「公不念正懿王乎?先王舍其子繼沖,以軍府付公,今繼沖長矣。」保勖曰:「子言是也。」即以繼沖權判內外軍馬事。甲戌,保勖卒。(保勖卒於十一月二十日,從行年紀也,國史亦同,九國志乃在明年,今不取。) 丙子,三佛齊國王釋利耶、高麗國王昭並遣使來貢方物。  己卯,畋于近郊。 壬午,初頒曆於江南。 十二月丙戌,左贊善大夫段昭裔坐檢視民田失實,責授海州司法參軍。 丁亥,以武平節度副使、權知朗州周保權為武平節度使。 贈龍捷左廂都指揮使、江州防禦使馬全義為鎮國節度使。全義寢疾,上日遣醫診視,中使勞問不輟,且諭密旨【一六】曰:「候疾少間,當授河陽節鉞。」全義時疾已革,但叩頭稱謝。及卒,上為之流涕,特加寵秩。一子才七歲,召入禁中,賜名知節,補西頭供奉官,仍優恤其家。  舊制,強盜贓滿十匹者絞。庚寅,詔改為錢三千足陌者處死。(景祐二年八月又改。)  癸巳,詔中書門下:「每縣復置縣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祿與主簿同。凡盜賊鬥訟,先委鎮將者,詔縣令及尉復領其事。自萬戶至千戶,各置弓手有差。」 五代以來,節度使補署親隨為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達於州,縣吏失職。自是還統於縣,鎮將所主,不及鄉村,但郭內而已。從樞密使趙普之言也。(此據普行狀。本志及會要云: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自此用本州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與此頗相關,當考。)  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詔所在發廩賑之。  庚子,有司上捕賊條,詔頒行之:「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第一限內獲者,令尉各減一選,獲踰半者,減兩選。第二限內獲者,各超一資,踰半,超兩資。第三限內獲者,令尉各加一階,踰半,加兩階。過三限不獲,尉罰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鬥而盡獲者,並賜緋,尉除令,仍超兩資,令別加陞擢。」 甲辰,遣中使趙璲等齎詔宣諭潭、朗,聽張文表歸闕,且命荊南發兵助周保權。 上以西鄙羌戎屢為寇鈔,選授虢州刺史姚內贇為慶州刺史。內贇,平州人也。(內贇,初見顯德六年四月。) 上謂近臣曰:「安邊御觽,須是得人。若分邊寄者能稟朕意,則必優卹其家屬,厚其爵祿,多與公錢及屬州課利,使之回圖,特免稅算【一七】,聽其召募驍勇,以為爪牙。苟財用豐盈,必能集事,朕雖減後宮之數,極於儉約,以備邊費,亦無所惜也。」(據經武聖略,建隆三年,太祖有是言,因姚內贇捍西邊,附見此。) 是歲,周鄭王出居房州。(新、舊錄並稱鄭王以建隆三年出居房州【一八】。王皞唐餘錄乃云鄭王以開寶三年自西宮出。恐誤也,今不取。) 河北、陝西、京東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 蜀主命官磨勘四鎮、十六州逋稅,自廣政十五年至二十年,別行追督。龍遊令成都田淳上疏諫,其略曰:「今甲子欲交,陰陽變動,天運人事,合有改更。如采厚斂之末議,必亂經國之大倫,此犯天意者一也。太一所行,將離分野,初來為福,末去為譴,轉災作福,是宜早圖。若更倍賦加租,則將有不測之禍,此犯天意者二也。四海財貨,盡屬至尊,散在民間,積為貲產,或有科索,誰敢抵拒,陛下何不舍其小畜以成大有乎?此損君道者一也。夫百姓,六軍之主也,百姓足則軍莫不足,百姓不足,軍孰與足?務奪百姓,專贍六軍,此其損君道者二也。」蜀主不能用。淳每謂所親曰:「吾觀僭偽改廳堂為宮殿,改紫綬為黃服,改前驅為警蹕,改僚佐為卿相,改妻妾為妃后,何如常稱成都尹,乃無滅族之禍乎。」聞者皆為之恐,淳論議自若。或謂淳曰:「如君之才,固堪重寄,宜稍低抑,便至金鑾玉堂。」淳曰:「吾安能附狗鼠哉。」蓋指樞密使王昭遠輩也。(王昭遠,初見乾祐元年。) 南漢許彥真既殺鍾允章,益恣橫,惡龔澄樞等居己上,頗侵其權,澄樞怒。會有告彥真與先主麗妃私通者,澄樞發其事。彥真懼,與其子謀殺澄樞。澄樞遣西班將軍王仁遇告彥真父子謀反,下獄,族誅之。(鍾允章,見乾祐元年。許彥真,見顯德六年。) 南漢主納李託二女,長為貴妃,次為美人,皆有寵。拜託為內太師,政事必先稟託而後行。(李託,見顯德六年。) 注  釋 【一】舉主坐之「主」字原脫,據宋本、活字本補。 【二】仍須直書其事「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宋會要職官六○之一作「仍許直書其事」。  【三】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宋本、閣本同。按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三作「詔今後宰相,樞密使、節度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者」,疑「節度使」三字應在「樞密使」下。 【四】決大辟訖「大辟」原作「人辟」,據各本改。 【五】八品押南省五品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宋朝事實卷一二,此句均作「六品押南省五品」。尋文義,疑「八品」應作「六品」。 【六】節度使在諸司三品下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三品」均作「二品」。  【七】甚愆典禮「甚」原作「其」,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一改。 【八】己為副使「己」原作「以」,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十朝綱要卷一改。  【九】仍以內殿直都指揮使楊光美為軍使「都」原作「督」,據宋本、閣本改。 【一○】檢察差役「差役」原作「差使」,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通考卷一二職役考改。  【一一】具所見民間利病以聞「具」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二】詔開封府捕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蔡河務」原作「察河務」,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太祖紀改。 【一三】武安節度使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同。按舊五代史卷一一六周書世宗紀、卷一三三劉言傳均載:顯德三年七月,以周行逢為朗州大都督,充武平軍節度使。路振九國志卷一一周行逢傳、宋史卷四八三湖南周氏傳俱作「武平軍節度使」。武平軍,周廣順三年以朗州升,在武安軍之上。疑此處「武安」當作「武平」。 【一四】文表必叛「叛」原作「判」,據各本改。 【一五】且來乞師「且」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六】且諭密旨「且」原作「但」,據宋本、閣本改。宋史卷二七八馬全義傳作「仍諭密旨」。 【一七】使之回圖特免稅算「回圖」原作「固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編年綱目卷一載,姚內斌為慶州刺史,「郡中筦榷之利悉與之,恣其圖回貿易,免所過征稅。」通鑑卷二八三後晉紀:天福八年九月,契丹以喬榮為回圖使,胡三省注云:「凡外國與中國貿易者,置回圖務,猶今之回易場也。」本書卷一七開寶九年十一月庚午編載:太祖對控禦西、北將帥,「所部州縣筦榷之利悉與之,資其回圖貿易,免所過征稅。」卷六○景德二年六月甲午亦有聽西夏「回圖往來」之文。本編此處以作「回圖」為是。  【一八】出居房州「出居」原作「北居」,據各本改。 卷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元年正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元年(癸亥,963)   全  文 春正月乙卯,遣使九人發關西道鄉兵赴慶州。 丁巳,發近甸丁夫數萬,修築河隄,左神武統軍陳承昭護其役。 戊午,遣酒坊副使河間盧懷忠、□毯使洛陽張勳、(實錄稱張繼勳,國史無「繼」字,今從國史。)染坊副使康延澤等率步騎數千人並赴襄州。延澤,福之子也。(福,初見天成四年。)  己未,賜江南及吳越戰馬、駝、羊有差。 庚申,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兼侍中慕容延釗為湖南道行營都部署,樞密副使李處耘為都監,遣使十一人,發安、復、郢、陳、澶、孟、宋、亳、潁、光等州兵會襄陽,以討張文表。 先是盧懷忠使荊南,上謂曰:「江陵人情去就,山川向背,我盡欲知之。」懷忠使還,報曰:「高繼沖甲兵雖整,而控弦不過三萬,年穀雖登,而民困於暴斂。南通長沙,東距建康,西迫巴蜀,北奉朝廷,觀其形勢,蓋日不暇給,取之易耳【一】。」於是上召宰相范質等謂曰:「江陵四分五裂之國,今假道出師,因而下之,蔑不濟矣。」壬戌,李處耘辭,上遂以成算授之。 癸亥,命太常卿邊光範權知襄州,戶部判官滕白為南面軍前水陸轉運使。(滕白,未見。) 乙丑,幸造船務觀造戰船。 丙寅,以張勳為南面行營馬軍都監,盧懷忠為步軍都監。 丙子,詔荊南發水兵三千人赴潭州。 己卯,女真國遣使來貢方物。 庚辰,以荊南節度副使、權知軍府事高繼沖為荊南節度使。 楊師璠之討張文表也,兵稍失利。相持既久,文表出戰,師璠大敗之,遂取潭州,執文表。 初,文表聞王師來伐,潛送款於趙璲,具言奔喪朗州,為廖簡所薄,因即私鬥,實無反心。璲自以奉詔諭文表,得其歸順,甚喜,即遣使撫慰之。師璠兵既入城,縱火大掠,而璲亦繼至。明日,饗將吏於延昭門,指揮使高超語其觽曰:「觀中使之意,必活文表。若文表至闕,圖害朗州,我輩無遺類矣。」乃斬文表於市,盡臠食其肉。及宴罷,璲召文表,超曰:「文表復謀為亂,已斬之矣。」璲太息久之。(楊師璠以三年十月出師,四年正月張文表乃成擒,其間必有相持守處,而史及雜記傳皆不載。五代史稱師璠至平津亭,文表出戰,即敗之。大定錄亦稱未逾月,師璠遂斬文表。而九國志則載師璠始為文表所敗,王師將至,文表乃送款,朗兵因得入城,竟不載師璠勝負何如。並疑未得其實。五代史及大定錄日月太迫,與事不合。而九國志所云朗兵因王師得入城,亦必差錯。恐師璠初為文表所敗,已而相持守,後乃得勝於平津亭,因破潭州。而文表蓋嘗遣使詣趙璲乞降,潭州既破,璲適至耳,非因璲至潭州始破也。) 是月,詔無得追縣吏會州。五代以來,收稅畢,州符追縣吏,謂之「會州」。縣吏厚斂於里胥,以賂州吏,里胥復率於民,民甚苦之也。(此據本志在此年此月。) 二月甲申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王著,責授比部員外郎。著嗜酒,不拘細行。嘗乘醉夜宿娼家,為巡吏所執,既知而釋之,密以事聞,上置不問。於是,宿直禁中,夜叩滋德殿求見。上令中使引陞殿,近燭視著,髮倒垂被面,乃大醉矣。上怒,發前事黜之。御史中丞劉溫叟等並坐失於彈劾,奪兩月俸。  上聞高繼沖託以供億王師,貸民錢帛,下詔止之。 丙戌,天雄節度使符彥卿來朝,對於廣政殿,賜襲衣、玉帶。上欲使彥卿典兵,樞密使趙普以為彥卿名位已盛,不可復委以兵柄,屢諫,不聽。宣已出,普復懷之請見,上迎謂曰:「豈非符彥卿事耶?」對曰:「非也。」因別以事奏,既罷,乃出彥卿宣進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普曰:「臣託以處分之語有未備者,復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復悔。」上曰:「卿苦疑彥卿,何也?朕待彥卿至厚,彥卿豈能負朕耶?」普曰:「陛下何以能負周世宗?」上默然,事遂中止。 高繼沖自以年幼,未知民事,刑政、賦役委節度判官孫光憲,軍旅、調度委衙內指揮使梁延嗣,謂曰:「使事事得中,人無間言,吾何憂也。」 李處耘至襄州,時慕容延釗被病,詔令肩輿即戎事。處耘先遣閤門使臨洺丁德裕諭繼沖以假道之意,請具薪水給軍。繼沖與其僚佐謀,以民庶恐懼為辭,願供芻餼百里外。處耘又遣德裕往,光憲及延嗣請許之。兵馬副使李景威說繼沖曰:「今王師雖假道以收湖湘,然觀其事勢,恐因而襲我。景威願效犬馬之力,假兵三千,於荊門中道險隘處設伏,候其夜行,發伏攻其上將,王師必自退漤,回軍收張文表以獻於朝廷,則公之功業大矣。不然,且有搖尾求食之禍。」繼沖曰:「吾家累歲奉朝廷,必無此事,爾無過慮,況爾又非慕容延釗之敵乎?」景威又曰:「舊傳江陵諸處有九十九洲,若滿百則有王者興。自武信王之初,江心深浪之中,忽生一洲,遂滿百數,昨此洲漂沒不存,茲亦可憂也。」光憲謂繼沖曰:「景威,峽江一民爾,安識成敗。且中國自周世宗時,已有混一天下之志。聖宋受命,凡所措置,規模益宏遠。今伐文表,如以山壓卵爾。湖湘既平,豈有復假道而去耶!不若早以疆土歸朝廷,去斥堠,封府庫以待,則荊楚可免禍,而公亦不失富貴。」繼沖以為然。景威知計不行,出而歎曰:「大事去矣,何用生為!」因扼吭而死。景威,歸州人也。繼沖遣延嗣與其叔父掌書記保寅,奉牛酒來犒師,且覘師之所為。  壬辰,師次荊門,處耘見延嗣等,待之有加,諭令翼日先還。延嗣喜,馳使報繼沖以無虞。荊門距江陵百餘里,是夕,延釗召延嗣等宴飲於其帳,處耘將輕騎數千倍道前進。繼沖初但埙保寅、延嗣之還,遽聞大軍奄至,即皇恐出迎,遇處耘於江陵北十五里。處耘揖繼沖,令待延釗,而率親兵先入,登北門。比繼沖與延釗俱還,則王師已分據衝要,布列街巷矣。繼沖大懼,即詣延釗,納牌印,遣客將王昭濟等奉表以三州,十七縣,十四萬二千三百戶來歸。 癸巳,幸玉津園。 王師既收荊南,益發兵,日夜趨朗州。周保權懼,召觀察判官桂人李觀象(觀象,初見廣順元年。)謀之,觀象曰:「凡所以請援於朝者,誅張文表耳。今文表已誅,而王師不還,必將盡取湖湘之地也。然我所恃者,北有荊渚,以為唇齒。今高氏束手聽命,朗州勢不獨全,莫若幅巾歸朝,幸不失富貴。」保權將從之,指揮使張從富(從富,未見。)等不可,乃相與為距守計。 慕容延釗使丁德裕先路安撫。德裕至朗州,從富等不納,盡撤部內橋梁,沈船舫,伐木塞路,德裕不敢與戰,退軍須朝旨。延釗以聞。庚子,荊南表至,上復命高繼沖為節度使,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赴荊南巡檢。 辛亥,以梁延嗣為復州防禦使,孫光憲為黃州刺史,王昭濟為左領軍衛將軍。上聞李景威之謀,曰:「忠臣也。」命王仁贍厚卹其家。 上遣使諭周保權及將校曰:「爾本請師救援,故發大軍以拯爾難,今妖駆既殄,是有大造於汝輩也,何為反距王師,自取塗炭,重擾生聚!」保權為左右所制,執迷不復,遂進討之。慕容延釗遣戰棹都監武懷節等分兵趣岳州,大破賊軍於三江口,獲船七百餘艘,斬首四千餘級,遂取岳州。(實錄於三月初八日始書此,蓋用延釗奏到日也。然取岳州當在二月末,今移入而不書日。十國紀年亦繫之二月。解暉傳云:偽統軍使黃從志以岳州拒命,暉率舟師討平之,生擒從志及偽將校十四人,俘斬數千騎,溺死者甚觽。暉時為戰棹都指揮使,疑此即三江口之捷也。事略不同,因不別出。) 是月,遣使往澶、滑、魏、晉、絳、蒲、孟等州,(案宋史作澶、滑、衛、魏、晉、絳、蒲、孟八州,此脫去「衛」字。)開倉賑貸。 權知貢舉浚儀薛居正奏進士合格者八人。 三月,張從富等出軍於澧州南,與王師遇,未及交鋒,賊軍望風而潰。李處耘逐北至敖山寨,賊棄寨走,俘獲甚觽。處耘擇所俘體肥者數十人,令左右分食之,少健者悉黥其面,令先入朗州。會暮,宿寨中。遲明,慕容延釗繼至。所黥之俘得入城,悉言被擒者為王師所啗食。賊觽大懼,縱火焚州城,驅略居民,奔竄山谷。壬戌,王師入朗州,擒張從富於西山下,梟其首。賊將汪端劫周保權並家屬亡匿江南岸僧舍。李處耘遣麾下將田守奇(守奇,未見。)往捕之。端棄保權走,守奇獲保權以歸。於是盡復湖南舊地,凡得州十四,監一,縣六十六,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 庚午,命戶部侍郎呂餘慶權知潭州。 辛未,幸金鳳園,召符彥卿等習射,上七發皆中的。彥卿等進馬為賀。篃賜從臣馬及銀器有差。 癸酉,吏部尚書張昭等上言:「準詔徒、流、笞、杖刑名應合該除免當贖上請外,據法書輕重等第用常刑杖施行,令臣等詳定可否聞奏者。伏以五刑之制,百代所遵,雖沿革之不同,貴重輕之無撓,仰承睿旨,別定明文,俾官吏之依憑,絕刑名之出入,請宣付有司頒行。凡流刑四:加役流,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杖二十,配役一年;二千五百里,杖十八,配役一年;二千里,杖十七,配役一年。徒刑五:徒三年,杖二十;二年半,杖十八;二年,杖十七;一年半,杖十五;一年,杖十三。杖刑五:杖一百,為杖二十;九十,為十八;八十,為十七;七十,為十五;六十,為十三。笞刑五:笞五十,為笞十;四十、三十,為八;二十、一十【二】,為七。舊據獄官令用杖,至是定折杖格,常行官杖長三尺五寸【三】,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過九分。小杖不過四尺五寸,大頭徑六分,小頭徑五分。徒、流、笞、杖,通用常行杖。流罪決訖,役一年;加役流決訖,役三年。徒罪決而不役。徒流皆背受,笞、杖皆臀受,訊杖如舊制。」 戊寅,湖南捷書至,髃臣稱賀。 是月,令州縣復置義倉,官所收二稅,石別輸一斗貯之,以備凶儉。(此據國史志及會要,新、舊錄並無之。) 夏四月甲申,以旱,分命使篃禱京城祠廟,是夕雨。  德音減荊南、潭朗州死罪囚,流以下釋之,配役人放還;蠲三年以前逋稅及場院課利;管內文武官吏並依舊,仍加恩,立功者優其秩;行營諸軍厚賜之,略獲生口,各還其主。 乙酉,始命刑部郎中賈玭等通判湖南諸州。(玭,未見。) 遣給事中李昉祭南岳,尋有詔權知衡州。 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 戊子,禁湖南競渡。 詔自今祠祭宿齋,並令儀鑾司供帳,務極嚴潔【四】。 庚寅,出內府錢,募諸軍子弟數千人,鑿池於朱明門外,引蔡水注之。造樓船百艘,選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董其役。 辛卯,王處訥上新定建隆應天曆,上為曆序,頒行之。  壬辰,遣中使賜湖南行營將士茶藥,及立功將士錢帛有差。  丙申,兵部郎中、監秦州稅曹匪躬棄市,海陵、鹽城兩監屯田副使張藹除籍為民,並坐令人齎輕貨往江南、兩浙販易,為人所發故也。  戊戌,符彥卿辭歸鎮。  庚子,以華州團練使大城張暉為鳳州團練使、兼西面行營巡檢壕寨使。暉前在華州,治有善狀。上既誅李筠,將事河東,召暉入覲,問以計策。暉曰:「澤、潞瘡痍未瘳,軍務洊興,恐不堪命。不若戢兵育民,俟富庶而後圖之。」上慰勞遣還。於是始謀伐蜀,乃徙暉鳳州。暉盡得其山川險易,因密疏進取之計。上覽之,甚悅。 清源留後張漢思,年老醇謹,不能治軍旅,事皆決於副使陳洪進。漢思諸子並為牙將,頗不平,圖害洪進。漢思亦患其專,乃大饗將吏,伏甲於內,將殺洪進。酒數行,地忽大震,棟宇傾側,坐立皆不自持,同謀者懼,以告洪進。洪進亟出,觽驚悸而散。漢思事不成,慮洪進先發,常嚴兵為備。洪進子文顯、文灝,俱為指揮使,勒所部欲擊漢思,洪進不許。 癸卯,(此據實錄所載賜李煜詔書。)洪進袖置大□,從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數百人,皆叱去之,漢思方出內閤,洪進即自外□其門,謂漢思曰:「軍吏以公耄荒,請洪進知留務,觽情不可違,當以印見授。」漢思錯迕,不知所為,乃自門扇間投印與之。洪進遽召將校吏士告之曰:「漢思不能為政,授吾印矣。」將吏皆賀。即日,遷漢思外舍,以兵衛送,遣使請命於唐,又遣牙將魏仁濟間道奉表來告。漢思退居數年,以壽終。(徐鉉江南錄並九國志,載洪進遣使告李煜,煜即以洪進為清源節度使,國史因之。按煜再上表,乞寢洪進恩命,安得便自除洪進節度使也,今不取。國史又稱荊湖平,洪進懼,始遣魏仁濟。按洪進既奪漢思印,即遣仁濟告於朝,不緣平荊湖也。) 慕容延釗言辰、錦、溪、□等州各納牌印請命。 甲辰,詔重鑿砥柱三門。 令涇、原、邠、慶州不得補蕃人為沿邊鎮將。 命磁州分閑田以處北漢降民,仍賜耕牛及錢米。  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侍郎薛居正權知朗州。  賜湖南民今年茶稅。 禁峽州鹽井。 辛亥,貸澶州民種糧。 令諸州造輕車以給餽運。 又令諸州受民租籍,不得稱分、毫、合、勺、銖、釐、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挠成兩,薪矒成束,金銀成錢。(此據本志在此年三月。) 五月壬子朔,慕容延釗言唐主遣使以牛酒來犒師。 命近臣篃禱在京祠廟,旱故也。又遣中使馳驛禱於嶽瀆。 乙卯,詔改萊州掖縣崇善鄉為義感鄉,輯俗里為和順里。先是里民徐承珪嘗為贊皇令,歸葬父母,率兄弟負土成墳,園中瓜合蔕,木連理,本州上言,故有是命。 己未,詔蜀邸吏將卒先在江陵者,並賜緡帛,遣還其國。 鳳翔節度使、贈太傅、岐元靖王王景卒。  辛酉,命樞密直學士、尚書左丞高防權知鳳翔府。 甲子,高繼沖籍伶官一百四十三人來獻,詔悉分賜諸大臣。 乙丑,命鐵騎都將李懷義、內班都知趙仁璲增修宮闕。(懷義、仁璲,未見。) 丁卯,詔荊南軍士年老者聽自便。  戊辰,以工部侍郎艾穎為戶部侍郎致仕。先是,上命執政擇廷臣董在京諸倉。執政以班簿進,穎首中選。穎自以清望官,不宜親濁務,辭不肯為,上曰:「惟致仕乃可免耳。」穎遂請老,從之。穎,須城人也。(穎,初見顯德五年。) 癸酉,幸玉津園。 丁丑,明德門成。  蜀宰相李昊言於蜀主曰:「臣觀宋氏啟運,不類漢、周,天厭亂久矣,一統海內,其在此乎。若通職貢,亦保安三蜀之長策也。」蜀主將發使,樞密使王昭遠固止之,乃以文思使景處瑭(處瑭,未見。)等率兵屯峽路,又遣使往涪、瀘、戎等州閱櫂手,增置水軍。 六月乙酉,詔免潭州諸縣舊例雜配之物。 壬辰,以大熱,罷京城營造,賜工匠等紵衣巾履。  初,上幸武成王廟,歷觀兩廊所畫名將,以杖指白起曰:「起殺已降,不武之甚,胡為受饗於此?」命去之。左拾遺、知制誥高錫因上疏論王僧辯不克令終,不宜在配饗七十二賢之列。乃詔吏部尚書張昭、工部尚書竇儀與錫別加裁定,取功業始終無瑕者。癸巳,昭等共議請升漢灌嬰、後漢耿純王霸祭遵班超、晉王渾周訪、宋沈慶之、後魏李崇【五】傅永、北齊段韶、後周李弼、唐秦叔寶張公謹唐休璟渾瑊裴度李光顏李愬鄭畋、梁葛從周、後唐周德威符存審凡二十三人;退魏吳起、齊孫臏、趙廉頗、漢韓信彭越周亞夫、後漢段紀明、魏鄧艾、晉陶侃、蜀關羽張飛、晉杜元凱、北齊慕容紹宗、梁王僧辯、陳吳明徹、隋楊素賀若弼史萬歲、唐李光弼王孝傑張齊丘郭元振凡二十二人。詔塑齊相管仲像於堂,畫魏西河太守吳起於廡下,餘升退如昭等議。 乙未,祕書郎、直史館管城梁周翰上言:  臣聞天地以來,覆載之內,聖賢交騖,古今同流,校其末年,鮮克具美。周公,聖人也,佐武王定天下,輔成王騳阼階,盛德大勳,蟠天極地,外則淮夷作難,內則管、蔡流言,疐尾跋胡,垂至顛頓,偃禾仆木,僅得辨明。此可謂之盡善哉?臣以為非也。孔子,亦聖人也,刪詩、書,定禮、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卒以栖遑捨魯,奔走厄陳,雖苟合於定、哀,曾不容於季、孟。又嘗履盜跖之虎尾,聞南子之珮聲,遠惡慎名,未見其可。其受學之門人,則宰予覆族,仲由凶死。此又可謂之盡善哉?臣以為非也。自餘區區後賢,瑣瑣立事,比於二聖,曾何足云,而欲責其磨□不渝,求其終始如一者,臣竊以為難其人矣。 洎乎唐室,崇獎太公,厥意無他,其理自顯。蓋以天下雖大,不可去兵,域中有爭,未能無戰。資其佑民之道,立其為武之宗,覬張國威,遂進王號。貞元之際,祀典益修,因以歷代武臣陪饗廟貌,如文宣釋奠之制,有弟子列侍之儀,事雖不經,義足垂勸。況於曩日,不乏通賢,詰難討論,亦云折中。今若求其義類,別定否臧,以羔袖之小疵,忘狐裘之大善,恐其所選,僅有可存。 只如樂毅、廉頗,皆奔亡而為虜;韓信、彭越,悉葅醢而受誅。白起則賜劍杜郵,伍員則浮屍江澨。左車亦奔軍之將,孫臏實刑餘之人。穰苴則憤卒齊庭,吳起則非命楚國。周勃稱重,有置甲尚方之疑。陳平善謀,蒙受金諸將之謗。亞夫則死於獄吏,鄧艾則追於檻車。李虎通中,廣後期而自剄。竇金陳廡,嬰植黨而喪身。鄧禹敗於回溪,終身無董戎之寄。馬援死於蠻徼,還尸闕遣奠之儀。其餘諸葛亮之儔,事偏方之主;王景略之輩,佐閏位之君。關羽則為仇國所擒,張飛則遭帳下所害。凡此名將,悉皆人雄,苟欲指瑕,誰當無累?或從澄汰,盡可棄捐。況其功業穹隆,名稱烜赫,樵夫牧嗫,咸所聞知,列將通侯,竊所歸慕。若一旦除去神位,擯出祠庭,吹毛求異代之非,投袂忿古人之惡,必使時情頓惑,竊議交興。景行高山,更奚瞻於往躅,英魂烈魄,將有恨於明時。 伏見陛下方勵軍戎,將遏亂略,講求兵法,締創武祠,蓋所以勸激武臣,資假陰助。忽使長廊虛邈,僅有可圖之形,中殿前空,不具配食之坐。似非允當,臣竊惑焉。深惟事貴得中,用資體要,若今之可以議古,恐來者亦能非今。願納臣微忠,特追明敕。從新議則恐泥,仍舊貫則稍優。或以矛盾相違,攻拒異效,即乞下臣此疏,廷議其長,於所執觽寡之中,即厥理是非可見。」 上以升降之制,有所懲勸,不報。  詔荊南兵願歸農者聽,官為葺舍,給賜耕牛、種食;願留者分隸復、郢州為剩員。  丙申,令有司三歲一舉先代帝王祀典,各以功臣配饗。高辛、堯、舜、禹、湯、文、武、漢高祖,皆因其故廟。又別建漢世祖廟於南陽,唐太宗廟於醴泉,世祖以鄧禹、吳漢、賈復、耿弇配,太宗以長孫無忌、房玄齡、杜如晦、魏徵、李靖配,並畫像廟壁。 丁酉,命王仁贍權知荊南軍府事。 己亥,澶、濮、曹、絳等州【六】言有飛蝗在野,各命其長吏祭以牢醴,後皆言蝗不為災。 庚子,髃臣三上表【七】請舉樂。從之。  詔:「兵部、禮部每歲所補千牛、進馬,太廟、郊社齋郎,舊左右仗千牛十二員,各令減二員【八】;齋郎每歲以十五員為額,取年貌合格誦書精熟者,覆試不如所奏,主司坐之。自今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補蔭。五府少尹,不在此限。」(進馬員數當考【九】,錄、史、會要俱闕。) 先是,上命典軍列校遙領湘南諸郡,不逾歲,果得其地。辛丑,復以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岳州防禦使夏津馬仁瑀(仁瑀,初見顯德元年【一○】。)等為漢、彭諸州防禦使。 丙午,分命中使謝嶽瀆,雨足故也。 以久雨,賜諸軍薪蒸有差。 太常博士和峴上言:「蜡者,臘之別名。聖朝以戌日為臘,而前日辛卯行蜡禮,非是。按唐貞觀中,以前寅蜡百神,卯日祭社稷,辰日臘饗宗廟。開元定禮,三祭皆於臘辰,以應土德。或從貞觀,或從開元,惟上所擇。」有司請依開元禮三祭同用戌臘日,從之。峴,凝之子也。 唐主雖通職貢,然亦增修戰備。己酉,命鎮國節度使宋延幄帥禁旅數千習戰於新池,上數臨觀焉。 庚戌,命大理正奚嶼(嶼,未見。)知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祜知魏縣,楊應夢知永濟縣【一一】,(應夢,未見。)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繼徽,未見。)知臨清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時符彥卿久鎮大名,專恣不法,屬邑頗不治,故特選彊幹者往騳之。其後右贊善大夫周渭亦知永濟,彥卿郊迎,渭揖于馬上,就館,始與彥卿相見,略不降屈。縣有盜傷人而逸,渭捕獲,暴其罪,斬之,不以送府。渭,恭城人也。先是,為白馬主簿,縣大吏犯法,渭即斬之。上奇其才,故擢右贊善大夫。(渭知永濟,不知何時。按實錄此年十二月癸亥,以主客員外郎董樞權知臨清縣,國子博士王仁濟知魏縣,王祜與于繼徽到任才半年耳,已除替人,則楊應夢未必久居永濟。或渭即繼應夢之後,而實錄失不復載也。既不的知其日月,因附見于此。諸書皆言朝官知縣自奚嶼等始。按實錄建隆二年十一月己丑,以祠部郎中王景遜為河南令,職方員外郎邊珝為洛陽令,左司員外郎段思恭為開封令,駕部員外郎劉渙為浚儀令,代盧辰、張文遂、邊玗、宋彥昇等,不知何故諸書乃言知縣始此,豈令與知縣不同乎?當考。) 秋七月辛亥朔,詔定州縣官當直人數。(案宋史作定州縣所置雜職、承符、廳子等名數。) 癸丑,令諸州長吏常按視倉庾,無令損敗。 甲寅,以湖南死事將校子弟三十人為殿直。  監修國史王溥又上新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會要三十卷。 丙辰,幸新池,賜役夫錢,遂幸玉津園。 丁巳,安國節度使王全斌言與西山都巡檢使【一二】、洺州防禦使郭進,趙州刺史陳萬通,(萬通,未見。)鎮州兵馬鈐轄、登州刺史高行本,(行本,未見。)客省使曹彬等率兵入北漢界,獲生口數千人來獻。詔釋之,仍各賜錢米。 彬,靈壽人。(初見顯德五年。)其從母為周太祖貴妃。上典宿衛,尤器重彬。彬非公事未嘗謁上,平居燕會亦罕與。上即位,自晉州都監召彬入見,謂曰:「我疇昔欲親汝,何故簄我?」彬頓首謝曰:「臣周室近親,列職禁庭,安敢交結尊貴。」上益嘉獎焉。  戊午,頒量衡于澧、朗諸州,懲割據厚斂之弊也。 唐、鄧之俗,家有病者,雖父母亦棄去弗省視,故病者輒死。武勝節度使張永德請嚴刑禁之,又請以節度推官代牙將領馬步都虞候事。上喜其意,己未,降詔褒答。(舊錄以為觀察使張永錫奏請,蓋誤也。) 初,永德母馬氏被出,適安邑人劉祚。永德之治鄧也,祚已卒,迎歸奉養,及於州廨,特建二堂,左則繼母劉氏居之,右則馬氏居之。永德每晨起詣二堂問安。祚子再思,即永德同母弟也,署子城使,於南陽城中起大第,聚劉氏之族,仍市田給之。及劉氏卒,馬氏得入謁禁中,時年八十餘矣。太宗親勞問之,封莒國太夫人。 壬戌,以涇城縣令段滔為國子博士、知縣事,以縣尉張又元為元城縣令,初行捕盜之賞也。 命左拾遺、知冤句縣事侯陟監本縣屯兵,未浹日,又命為淮南轉運使。 癸亥,以湖南疫,賜行營將士藥。 王師既平湖湘,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贇【一三】等列狀求內屬。乙丑,以允林為溪州刺史,洪贇為萬州刺史。允林尋卒,命其子師皎代之。 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新池,觀習水戰。 己巳,權知朗州薛居正,言賊將汪端領數萬人寇州城,都監尹重睿擊走之。(尹重睿,未見。) 賜荊南管內民今年夏租之半。 甲戌,周保權詣闕待罪,詔釋之,以為右千牛衛上將軍。  乙亥,命增築朗州城,浚其壕,賜管內民今年夏租。  丁丑,分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禱雨。 戊寅,以定江都指揮使田漢瓊為錦州刺史。(漢瓊,未見。)  己卯,判大理寺事竇儀等上重定刑統三十卷,編敕四卷,詔刊板模印頒天下。先是,頗有上書言刑統條目之不便者,儀因建議請別商榷,即命儀及權少卿武功蘇曉、正奚嶼、丞張希遜與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馮叔向等同撰集之。儀等參酌輕重,時稱詳允。(希遜、光乂、叔向,未見。)  北漢宿衛殿直行首王隱、劉詔、趙巒等謀叛,事覺被誅,其辭連樞密使段常。北漢主出常為汾州刺史,尋縊殺之。初,北漢主寵姬郭氏,醫僧之女也。僧嘗與嫠婦通,而生姬,有殊色,北漢主嬖之,將立為妃,常謂所出非偶,恐貽笑鄰國,北漢主乃止。姬之昆弟姻戚,又多抑而不用,故諸郭咸怨,因譖殺常。常死非其罪,國人憐之。以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趙弘兼樞密使,吏部侍郎、參議中書事郭無為為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無為與弘不協,北漢主出弘為汾州刺史,無為兼樞密使,軍國之務,一以委焉。無為又譖弘在汾州不治,徙嵐州。(按國史趙文度傳:天會四年,文度自翰林學士承旨、兵部尚書為中書侍郎、平章事,轉門下侍郎、兼樞密使,加司徒。久之,與郭無為不協,乃出知汾州。而九國志文度傳,云劉崇建國,即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又不載其後所遷門下、司徒等官,止于世家載文度以學士為兵部尚書、平章事、兼樞密使,郭無為同執政。而無為傳又稱文度與無為不協,既出知汾州,段常乃被殺。國史亦同。按崇初建國,鄭琪、趙華為相,非文度也。出知汾州【一四】亦不在段常被殺之前,國史及九國志皆誤。五代史及九國志又以常被殺在天會五年七月,亦誤也。今並從十國紀年。) 八月庚辰朔,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既而有司言,冬至乃十一月晦前一日,皇帝始郊,不應近晦,請改用十六日甲子,詔可。(太祖乾德元年初郊,有司以冬至迫近晦日,請用十一月十六日甲子。按章得象所編三朝會要,初不及此。而王珪等所編五朝會要始載近晦事。蓋五朝會要得之於姚闢所修太常因革禮,而因革禮所載,實得之宋敏求。敏求春明退朝錄云:歐陽修提總修太常因革禮,遣姚闢見問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歲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乃檢日曆,其赦制云:「律且協於黃鍾,日正臨於甲子。」蓋避晦而用十六日。按敏求止云避晦,而因革禮、五朝會要則皆云逼近晦日,今據長曆是年十一月晦亦在三十日,如此則不當云避晦,春明退朝錄誤也。然敏求又云:皇祐二年當郊而冬至復在晦,宋庠遂建明堂之議。敏求既援此以言,則乾德、皇祐似是一例,疑曆家當時亦有所避,故特移晦於三十日,其實當在二十九日也。因革禮及五朝會要遂承用之。不然,此事本自敏求發明,不應乃爾誤,須通曆算者細考之。熙寧三年八月癸亥,呂大防議天聖三年後注互可參考。) 郊天之禮,唐制每歲冬至圜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親祀,則並設皇地祇位。國朝因之,作壇於國城之南南薰門外,每歲令有司奉事於南郊。其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亦因唐制。皇地祇祭以夏至,作方丘宮城北十四里。神州地祇祭以孟冬,別為壇於北郊云。 太常博士和峴言祭不欲數,今十一月十六日親祀南郊,請權停二十九日南至之祀,從之。 壬午,殿前都虞候、嘉州防禦使張瓊自殺。瓊性麤暴,多所陵轢,時軍校史珪、石漢卿等方得幸,瓊輕目為巫媼,珪、漢卿銜之切齒。瓊嘗擅選官馬乘之,又納李筠僕從于麾下。珪、漢卿因譖瓊養部曲百餘人,自作威福,禁旅畏懼,且誣毀皇弟光義為殿前都虞候時事。時上已下郊祀制書,方欲肅靜京都,召瓊面訊之,瓊不伏。上怒,令擊之,漢卿即奮鐵檛擊其首,氣垂絕,乃曳出,遂下御史府按鞫。瓊自知不免,行至明德門,解所繫帶以遺母,即自殺。上旋聞其家無餘資,止有奴三人,甚悔之,責漢卿曰:「汝言瓊部曲百人,今安在?」漢卿曰:「瓊所養者一敵百耳。」亟命優卹瓊家,官給葬事。以瓊子尚幼,乃擇其兄進為龍捷副指揮使。然亦不罪漢卿。珪,洛陽人。漢卿,孟州人也。(新錄及國史並宋白所為瓊傳並云獄具乃賜死于城西井亭。今從舊錄。疑新錄與國史及宋白或加潤飾也。珪,國初為御馬直隊長,四遷馬步副都軍頭兼控鶴弓弩大劍都指揮使。開寶六年,加都軍頭、毅州刺史。漢卿附司超傳,顯德初【一五】,補散員指揮使,改殿前指揮使都虞候、袁州刺史。此史所載兩人官職。漢卿不言國初所拜官職,疑脫略。又不知當此時兩人官職果如何,故總目曰軍校,更埙考之。實錄:建隆三年十一月甲辰,以前羽林將軍史珪為右神武將軍。) 癸未,司徒、兼侍中范質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穀為禮儀使,吏部尚書張昭為鹵簿使,御史中丞劉溫叟為儀仗使,皇弟開封尹光義為橋道頓遞使。南郊五使,唐自元和以前,史籍不載。長慶後,禮儀使太常卿為之,大禮使御史中丞為之。哀帝時,中丞為儀仗使,而不載大禮使。梁以河南尹為大禮使,餘二使如故,又有儀仗、法物二使,以武將為之。後唐以宰相為大禮使,兵部尚書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侍郎為鹵簿使,開封尹為頓遞使。周唯以禮儀歸太常,餘如故。今依唐制,大禮、儀仗、頓遞用宰相及臺丞、京尹,餘使則以學士及他尚書為之,而頓遞使又增橋道之名。唐復有禮儀判官,五代有大禮副使判官、修裝法物使,今皆不置,而命內臣與諸司同修飾法物云。  先是,龍捷左廂都指揮使、漢州防禦使馬仁瑀,嘗私以士屬知貢舉薛居正,居正實不許而陽諾之。及聞喜宴日,仁瑀乘醉攜所屬士慢罵居正,御史中丞劉溫叟劾奏仁瑀,上雖怒,曲為容忍。龍捷右廂都指揮使、彭州防禦使王繼勳,皇后母弟也,挾勢驕倨,多凌蔑將帥。人皆側目引避,仁瑀獨與抗,相忿爭,輒攘臂欲毆繼勳。繼勳憚其勇,頗為屈,而怨隙愈深。於是受詔都試郊外,兩人因欲相圖,陰勒所部兵,私市白梃。上微聞其事,即詔罷講武。甲申,出仁瑀為密州防禦使,置繼勳不問。 以泰州團練使潘美為潭州防禦使。南漢人數寇桂陽及江華,美擊走之。溪峒蠻獠,自唐末之亂,不供王賦,頗恣侵掠,為居民患。美帥兵深入,窮其巢穴,斬首百餘級,餘黨散潰。美悉令招誘,貸其罪,以己俸市牛酒宴犒,賜金帛慰撫之,夷落遂定。(潘美以甲申除防禦使,此事當在後,今附見。) 丙戌,遣給事中劉載朝拜安陵。 丁亥,王全斌言,復與郭進、曹彬等帥師攻北漢樂平縣,降其拱衛指揮使王超(超,未見。)等及所部兵一千八百人。北漢侍衛都指揮使蔚進、馬軍都指揮使郝貴超等悉蕃漢兵來救,三戰,皆敗之,遂下樂平,即建為樂平軍。(九國志言郝貴超被擒。按貴超明年復戰遼州,鴜誤也,今不取。) 先是,上命唐主發遣揚州戶口及周顯德以來將吏隔在江南者,唐主遣使請緩期,戊子,許之。(國史載戊子初命李煜發遣,誤也。今從實錄。) 辛卯,以北漢樂平降兵為效順軍,賜錢帛有差。 壬辰,詔禮部貢院,所試九經舉人落第,宜依諸科舉人例,許令再試。 癸巳,女真國遣使來貢名馬。 丙申,北漢靜陽等十八寨首領相帥來降。 泉州陳洪進遣使朝貢。 濟州言河決。 己亥,幸造船務。 幽州岐溝關使柴庭翰等來降。 丁未,詔蠲登州沙門島居民租賦【一六】,令專治舟渡女真所貢馬。 戶部侍郎呂餘慶母清河郡太君吳氏卒。餘慶時權知襄州,詔遣中使護喪,送終之具,並官給焉。餘慶尋起復本官。 是月,唐主以吏部尚書建安游簡言知尚書省事,尋遷右僕射。(此據大定錄及江南錄。) 九月庚戌朔,戶部判官、南面軍前水陸轉運使滕白坐軍儲損敗,免所居官。 甲寅,髃臣三上表請加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從之。 登州言,高麗國王昭遣使時贊等入貢,涉海,值大風船破,從人溺死者九十餘人,贊僅而獲免。詔勞卹之。 詔開封府選樂工八百三十人,權隸太常寺習樂,將行郊祀之禮也。 詔:「如聞諸州府長吏,多以僕從之人干預公事。自今禁止之。」 丙寅,大宴廣政殿,始作樂。 丁卯,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李處耘,責授淄州刺史。荊湖之役,處耘以近臣護軍,臨事專斷,不顧髃議。初至襄陽,衢肆鬻餅餌者率減少,倍取軍士之直,處耘捕得尤甚者二人,送慕容延釗,延釗怒不受,往復三四,處耘遂命斬于市以徇。延釗所部小校司義,舍于荊州客將王氏,使酒兇恣,王氏愬于處耘,召義訶責。義又譖處耘於延釗。至白湖,處耘望見軍士入民舍,良久,舍中人大呼求救,遣捕之,則延釗圉人也,乃鞭其背,延釗怒斬之。由是,大不協,更相論奏。上以延釗宿將,赦其過,止罪處耘,處耘亦恐懼不敢自明。 戊辰,幸金鳳園。 女真國又遣使貢名馬。 丙子,詔禮部貢舉人,自今朝臣不得更發公薦,違者重置其罪。故事,每歲知舉官將赴貢院,臺閣近臣得保薦抱文藝者,號曰「公薦」,然去取不能無所私,至是禁止。 慕容延釗言獲汪端,磔于朗州市。端初攻州城,不克,與其黨聚山澤為盜。監軍使疑城中僧千餘人謀應端,悉捕繫,欲誅之。薛居正以計緩其事,因督觽翦滅髃盜,生擒端而詰之,僧無與謀者,皆得全活。 先是,詔募諸軍子弟數千人,引五丈河造西水磑,以八作使趙遂(遂,未見。)領其役。戊寅,磑成,上親臨視,賜丁夫錢。(本志稱乾德三年,誤也。) 是月,北漢主誘契丹兵攻平晉軍,命洺州防禦使郭進、濮州防禦使張彥進、(彥進,未見。)客省使曹彬、趙州刺史陳萬通領步騎萬餘往救之,未至一舍,北漢引兵去。(國史契丹傳載此事在杜延滔以遼州來降之後,今從新錄及本紀。)郭進御軍嚴而好殺,部下整肅,每入北漢境,無不克捷。上時遣戍卒,必諭之曰:「汝輩當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嘗選御馬直三十人,隸進麾下押陳,屬與北漢人戰,往往退怯,進斬十餘人。奏至,上方閱武便殿,厲聲曰:「御馬直,千百人中始得一二人,少違節度,郭進遽殺之。誠如此,壟種健兒亦不足供矣。」乃潛遣中使諭進曰:「恃其宿衛親近,驕倨不稟令,戮之是也。」進感泣。嘗有軍校詣闕訴進不法事,上謂近臣曰:「所訴事多非實,蓋進御下嚴甚,此人有過,畏懼而誣罔之耳。」即命執以與進,令自誅之。進方奉表謝,會北漢入寇,進謂其人曰:「汝敢論我,信有膽氣,今舍汝罪,汝能掩殺此寇,則薦汝於朝,如敗,便可往降,勿復來也。」軍校踴躍聽命,果立功而還,進奏乞遷其職,上悅而從之。 冬十月己卯朔,德州刺史何隱擅發省倉給軍士,判官郭象飛表上言,按驗得實,乃責隱為亳州別駕,擢象權知德州。 庚辰,詔諸州版簿、戶帖、戶鈔,委本州判官、錄事掌之,舊無者創造。始令諸州歲所奏戶帳,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須通勘。(據本志,丁口事當在此年,不得其月日,今附見。) 癸未,亳州蒙城縣令朱英奪兩任官。先是,英自通事舍人出為縣令,上言願與同列王信等校其能,既而宣贊不及信等,故黜之。 令襄州盡索湖南行營諸軍所掠生口,遣吏分送其家;放潭、邵州鄉兵數千人歸農;減江陵府民舊租之半。 吏部尚書張昭上新撰名臣事跡五卷,詔藏史館。 己丑,以前鼎州節度掌書記李觀象為左補闕,嘉其始謀歸順也。 己亥,畋近郊。 丁未,吳越王俶遣其子惟濬入貢,助南郊。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扈蒙,以僕夫扈繼遠為從子,屬之同年生淮南轉運使仇華,使釐務。繼遠盜官鹽,事發,戊申,蒙坐奪金紫,黜為左贊善大夫。 是日,畋近郊。 魏仁濟以陳洪進表至。洪進自稱清源節度副使、權知泉、南等州,聽命於朝。上先遣通事舍人王班齎詔撫諭。 十一月丁巳,賜唐主詔,具言所以納洪進之意,且將授旄鉞也。(王班,未見。) 庚申,皇弟開封尹光義為南郊御營使,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為儀仗都部署,殿前都虞候楊義副之。義,瀛州人也。 癸亥,饗太廟。是夕,陰晦,至夜分,開霽。上初詣太廟,乘玉輅。左諫議大夫崔頌攝太僕,上問儀仗名物甚悉,頌應對詳敏,上大悅。 甲子,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宣祖配。還,御明德門。大赦,改元。抵法人及沒配所者,許歸葬。蠲建隆三年以前逋欠官物。開國以來將校死事者,錄其子孫。髃臣奉冊,上尊號於崇政殿。  先是,上謂大禮使范質曰:「中原多故,百有餘年,禮樂儀制,不絕如覴。今幸時和歲豐,克舉禋祀,報神資乎備物,卿與五使宜講求遺逸,遵行典故,無或廢墜,副朕寅恭之意焉。」於是質等相與討尋故事【一七】,時官籍散落,舊吏皆物故,惟得天成中南郊鹵簿字圖,考以今文,頗為簄略,其相違戾者亦多。質等遂詳定新本,曰南郊行禮圖,又令司天監定從祀星辰圖,上之。又言:「唐韋縚為太常卿知禮儀事,又杜鴻漸、楊綰並以太常卿為禮儀使,其職一也。準儀注,以禮儀使贊導,而開元禮合用太常卿,今請並置,分左右前引。又饗廟郊天,從祀髃官,合前七日受誓戒於尚書省。今併於一日受之,有虧誠□。望令分日各誓百官。」並從之。將升壇,有司具黃褥為道,上曰:「朕潔誠事天,不必如此。」命撤之。還宮,將駕金輅,顧左右曰:「於典故,可乘輦否?」左右對以無害,乃乘輦。 初,有司議配饗,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篃加帝號之文【一八】。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恭惟宣祖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饗。」從之。 丙寅,唐主遣使來助祭南郊及賀冊尊號。 賜文武近臣襲衣、金帶、器幣、鞍馬有差。  詔防禦、團練、刺史州舊有都督府號者並停,仍為上州。 壬申,以南郊禮成,大宴廣德殿,號曰飲福宴。自是為例。 上謂宰相曰:「北門深嚴,當擇審重士處之。」范質曰:「竇儀清介謹厚,然在前朝已自翰林遷端明,今又為兵部尚書,難於復召。」上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當喻朕意,勉再赴職。」癸酉,復命儀為翰林學士。時宰相有欲復用杜韡者,質曰:「近王著以酒失罷去,韡之酣醟,尤甚於著,豈當復用耶?」乃止。 乙亥,畋近郊。 初,上將有事於南郊,命沿邊諸將分道略北漢境。磁州刺史、晉隰等州都巡檢使孟人李謙溥(謙溥,初見顯德元年。)與鄭州防禦使孫延進、(延進,未見。)絳州防禦使沈維深、(維深,未見。)通事舍人王睿(王睿,未見。)等帥師出陰地。以謙溥為先鋒,會霍邑。謙溥因畫攻取之策,延進等不能用,軍還至白璧關谷口,謙溥又曰:「敵必乘我後,當整觽備之。」延進又弗聽,謙溥獨令所部擐甲,俄頃追騎至,延進等狼狽入谷中,謙溥麾兵拒戰,北漢人乃退。謙溥尋遷隰州刺史,都巡檢使如故。(據實錄,謙溥以此年二月乙未為磁州刺史。本傳云是年即移隰州,而實錄不載,明年三月辛卯,乃書以磁州刺史韓倫為亳州團練使,右衛將軍白庭誨知磁州。不知謙溥果用何月日移隰州,今并附見于十一月南郊之後。又按新錄于開寶五年四月甲辰,始書以濟州團練使李謙溥為晉、隰等州都巡檢,與周勳責官事相接,而舊錄無之。蓋謙溥凡兩代隰州,其先即此時,其後乃代周勳。新錄偶遺其初,但記其後耳。) 十二月庚辰,殿前散祗候李璘殺員寮陳友於市。璘自言復父仇,有司鞫實。開運末,友乘敵侵邊殺璘父及其家四人,上壯而釋之。 辛巳,以甲子赦書進髃臣階、勳、爵、邑有差。司徒、兼侍中、蕭國公范質,改封魯國公。 癸未,荊南節度使高繼沖為武寧節度使。先是繼沖表乞陪祀,許之,因舉族歸朝,乃命易鎮。 甲申,皇后王氏崩。后初寢疾,翰林醫官王守愚進藥不精審,疾遽加劇,守愚坐減死流海島。 己亥,以殿中侍御史鄭起為西河令。起,不知何許人,輕俊無檢操。顯德末,為殿中侍御史,見上握禁兵,有人望,乃貽書范質,極言其事,質不聽。嘗遇上於路,橫絕前導而過,上初不問。於是出掌泗州市征,刺史張延範官檢校司徒,吏輒呼以太保。起貧,常乘騾,一日,從延範出近郊,延範揖起行馬,起曰:「此騾也,安用過呼!」延範深銜之,密奏起嗜酒廢職,起坐左遷。 右拾遺浦城楊徽之,亦嘗言于世宗,以為上有人望,不宜典禁兵。上即位,將因事誅之,皇弟光義曰:「此周室忠臣也,不宜深罪。」於是亦出為天興令。(楊徽之與鄭起同,此據實錄及本傳,事則取記聞。)  陳洪進遣使來朝貢。 庚子,尚書左丞高防卒于鳳翔。上甚悼惜之,賜其子太府寺丞緒詔曰:「爾父有幹蠱之才,懷匪躬之節,朕所倚毗,遽茲淪亡,聞之衋傷,不能自已。矧素尚清白,諒無餘貲,殯殮所須,特宜優卹。今遣供奉官陳彥珣部署歸葬西洛,凡所費用,並從官給。」防性沈厚,守禮法,所踐歷皆有能名,亦當世之循吏也。 癸卯,唐主上表,言陳洪進首鼠兩端,不可聽,乞寢其旄鉞。上復以詔諭之,唐主乃聽命。(李煜乞寢陳洪進恩命,止此一表耳。國史乃有二表,先在建隆三年,後在建隆四年。其稱三年者誤也,今不取。大抵國史洪進傳誤特甚。) 乙巳,唐主上表乞呼名,詔不允。 禁道州調民取朱砂,除衡、岳州二稅外所賦米,並毋得發民烹銅銚及作炭【一九】。 遣內客省使曹彬、通事舍人王繼筠(繼筠,未見。)分詣晉、潞州,與節度使趙彥徽、李繼勳會兵入北漢境,攻其邊邑及遼、石州。 閨十二月己酉朔,命太常寺考翰林醫官藝術,黜其不精者凡二十二人。 甲寅,命近臣祈雪于在京祠廟。  乙卯,山南東道節度使、贈中書令、河南郡王慕容延釗卒【二○】。上雅與延釗友善,常兄事之,及即位,猶呼為兄。延釗寢疾,上自封藥以賜,聞其卒,哭之慟。禮官言:「為近臣發哀,哭聲宜有常。」上曰:「吾不知哀之所從出也。」 龍捷軍校王明詣闕獻陣圖,請討幽州,上嘉之,賜以錦袍、銀帶、錢十萬。(明,未見。) 或言上將北征,大發民餽運。河南民相驚,逃亡者四萬家。上憂之,丙寅,命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馳傳招集,踰旬乃復故。(居正傳稱車駕將親征太原,大發民餽運,故民逃亡。按此時不聞有親征之議,蓋傳誤也。今略刪修,庶不失事實。)  丁卯,召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於內殿覆試吏部試中應拔萃科【二一】田可封、孫邁、宋白、譚利用。上臨軒觀之,試畢稱旨,以利用為右拾遺,白為著作佐郎,各賜襲衣、犀帶。利用加賜銀鞍勒馬。可封、邁授赤縣尉。白,大名人也。(可封、邁、利用,未見。) 周世宗始征淮南之歲,宣祖崩,葬於安陵。安陵在京城東南隅。辛未,命司天監浚儀趙修己、(修己,初見乾祐元年。)內客省使王仁贍等改卜於西京鞏縣西南四十里鄧封鄉南訾村。  乙亥,詔乘輿所服冠冕去珠玉之飾。 永安節度使折德扆言,敗北漢軍數千人於府州城下,獲其衛州刺史楊璘。 國朝因唐制,每歲四郊迎氣及土王日祀五方上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於是,國子博士聶崇義上言:「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統,膺五行之王氣,纂三元之命曆,恭尋舊制,存於祀典。伏請奉赤帝為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尊而祭之。」事下尚書省集議,如崇義奏。有司約隋制,感生帝為壇於南郊,高七尺,廣四丈,奉宣祖升配。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常以正月上辛奉祀。感生帝者,即五方上帝之一也。 丙子,詔一品致仕官曾帶平章事者,每遇朝會,宜綴中書門下班。先是,太子太師致仕侯益等陪郊祀,上以耆舊待之,禮與丞相均,仍降是詔。 初,北漢主嗣位,所以事契丹者多略,不如世祖時每事必稟之。(劉昊廟號世祖。)於是,契丹遣使持書來責,其略曰:「爾先人窮來歸我,我先兄天授皇帝待以骨肉。洎余繼統,益修前好。爾父即世,我用命爾即位硕前,丹青之約,我無所負。爾父據有汾州七年,止稱乾祐,爾不遵先志,輒肆改更。李筠包藏禍心,舍大就小,無所顧慮,姑為覬覦,軒然舉兵,曾不我告。段常爾父故吏,本無大惡,一旦誣害,誅及妻子,婦言是聽,非爾而誰?我務敦大義,曲容瑕垢,父子之道,所不忍渝。爾宜率德改行,無自貽伊戚也。」北漢主得書恐懼,遣使重幣往謝,契丹執其使不報。北漢主再遣使修貢,契丹又執其使不報。北漢地狹產薄,又歲輸契丹,故國用日削,乃拜五臺僧繼顒為鴻臚卿。繼顒,故燕王劉守光之子,守光死,以駆子得不殺,削髮為浮圖,後居五臺山,為人多智,善商財利,世祖頗倚賴之。繼顒能講華嚴經,四方供施,多積畜以佐國用。五臺當契丹界上,繼顒常得其馬以獻【二二】,號「添都馬」,歲率數百匹。又於柏谷置銀冶,募民鑿山取禑烹銀。北漢主取其銀以輸契丹,歲千斤,因即其冶建寶興軍。靜海節度使吳昌文卒,(昌文,初見顯德元年正月。)其參謀吳處玶、槵州刺史橋知佑、武寧州刺史楊暉、牙將杜景碩等爭立,交阯十二州大亂,寇盜髃起。始,楊庭藝為靜海節度使,遣牙將丁公著攝驩州刺史。公著死,子部領繼之。於是,部領與其子璉同帥兵三萬人擊破處玶等,境內以安,遂自立為萬勝王。以璉為靜海節度使,遣使告南漢,南漢主因而授之。(十國紀年丁部領自稱萬勝王,以其子璉為靜海節度使,告南漢乃乾德三年事,今併書之。) 注  釋 【一】取之易耳「取之」原作「攻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二】二十一十「一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原刊上文謂「笞刑五」,下僅列笞五十至二十四刑。宋刑統卷一作「笞貳拾、壹拾,決臀杖七下」,編年綱目卷一作「二十、十,為七」,可證宋本為是。 【三】常行官杖長三尺五寸「常」原作「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六六刑考、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改。 【四】務極嚴潔「極」原作「禁」,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改。 【五】後魏李崇「李崇」原作「李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魏書卷六六李崇傳、髃書考索前集卷三六改。  【六】澶濮曹絳等州「澶」原作「潭」,據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太祖紀改。 【七】髃臣三上表「上」、「表」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太祖紀乙正。  【八】各令魜二員宋本、宋撮要本均作「今各魜二員」,義優。 【九】進馬員數當考按編年綱目卷一謂:「兵部每歲補進馬十員。」  【一○】初見顯德元年「初見」原作「未見」,據宋本、閣本改。 【一一】楊應夢知永濟縣「夢」原作「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職官分紀卷四二改。下同。 【一二】西山都巡檢使「西山」原作「山西」,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曾鞏隆平集卷一六郭進傳乙正。  【一三】前溪州刺史田洪贇「前」原作「為」,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一四】出知汾州「汾州」原作「邠州」,據宋本、閣本及上文改。 【一五】顯德初「顯德」原作「開德」,按北宋無「開德」年號,今據宋本改。 【一六】詔蠲登州沙門島居民租賦「登州」原作「鄧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討尋故事「故事」原作「是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一改。 【一八】而無篃加帝號之文「篃」原作「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發民烹銅銚及作炭「銚」,閣本同,宋本作「金□非」,續通鑑卷三作「禑」。按禑字古文作「金□扩」,「金□扩」與「金□非」、「銚」或因形似致誤,疑作「禑」是。 【二○】河南郡王慕容延釗卒「河南」原作「南河」,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一本傳改。  【二一】覆試吏部試中應拔萃科「試中」原作「郎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玉海卷一一六改。  【二二】常得其馬以獻「得」原作「刷」,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治蹟統類卷二改。 卷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二年(甲子,964)  全  文 春正月【一】,(王稱【二】東都事略:辛巳詔曰:箕子之陳八政,食為之首。夷吾之述四民,農居其一。今土膏將起,勾萌畢達,平秩東作,乃其時也。諸州長吏等所宜敦率勸課,俾民力耕,謹視游惰,勿令廢業,厚生務本,副予意焉。) 癸未,幸迎春苑宴射。 甲申,宰臣范質為改卜安陵使。 上以選人食貧者觽,詔吏部流內銓聽四時參選,仍命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與本司官重詳定循資格及四時參選條。 乙酉,吏部尚書張昭請依三祖廟禮例改明憲皇后諡為昭憲,從之。 回鶻遣使來貢。 丁亥,祠部郎中、知制誥、充史館修撰南陽張澹責授左司員外郎。以祕書郎、直史館張去華為右補闕,賜襲衣、銀帶、鞍勒馬。先是,去華上章訴居官久次,且言澹及祠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等文字膚淺,願得校其優劣。上即詔澹等與去華偕試講武殿,命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知制誥高錫等考之。澹所對策不應問,故責。澹、錫素不相能,錫因教去華訐其短,又與穀共黨去華而黜澹。朝議薄去華輕躁,自是凡十六年不遷。去華,誼之子也。(誼,初見晉天福二年。僧文瑩玉壺野史稱殿中侍御史師頌亦不中選,時號「揀停殿院。」然實錄、正史皆不載也。)  前開封戶曹參軍桑塤撾登聞鼓,訴吏部條格前後矛盾,己當為望縣令,乃注中縣。詔集三署官議於尚書省,以塤所訴為是,擢殿中丞。塤,維翰之子也。 宰相范質、王溥、魏仁浦等再表求退,戊子,以質為太子太傅,溥為太子太保,仁浦為左僕射,皆罷政事。先是,宰相見天子必命坐,有大政事則面議之,常從容賜茶而退。自餘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但入熟狀,畫可降出即行之。唐及五代,皆不改其制,猶有坐而論道之遺意焉。質等自以前朝舊臣,稍存形跡,且憚上英武,每事輒具劄子進呈,退即批所得聖旨,而同列署字以志之。嘗言于上曰:「如此,則盡稟承之方【三】,免妄誤之失矣。」上從之。由是,奏御寖多,或至旰昃,賜茶之禮尋廢,固弗暇于坐論矣。後遂為定式,蓋自質等始也。(此據王曾筆錄。)然質在相位,所下制敕,未嘗破律。命刺史、縣令,必以戶口版籍為急。使者按民田及獄訟,皆召見,為述天子憂勤之意,乃遣之。時號賢相。  己丑,內殿起居無宰相,太子太師侯章為班首。章,榆次人,累任方鎮,所至貪暴,既罷節鉞,常怏怏不樂。一日,於朝堂縱言及晉、漢間事,坐有輕章者,章厲聲曰:「當北主疾作,將議北歸,乃有上書請避暑嵩山者,此豈忠信之人乎?我雖麤人,以戰鬥取富貴,如此諛佞,未嘗為也。」坐有臱色。(章,初見天福元年。) 庚寅,以樞密使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院大學士,宣徽北院使、判三司上黨李崇矩【四】(崇矩,初見廣順元年。)為檢校太尉、(案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保。)充樞密使。上既除普及崇矩,乃無宰相署敕,上時在資福殿【五】,普因入奏其事,上曰:「卿但進敕,朕為卿署字,可乎?」普曰:「此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乃使問翰林學士講求故實。陶穀建議,以為:「自古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太和中,甘露事後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署敕。」竇儀曰:「穀所陳非承平令典,不足援據。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上從儀言。 壬辰,詔曰:「先所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六】、詳閑吏理達於教化等三科,並委州府解送吏部,試論三道,限三千字以上【七】。而自曩及今未有應者,得非抱倜儻者恥肩於常調,懷讜直者難效於有司,必欲興自朕躬乎?繼今不限內外職官、前資見任、布衣黃衣,並許詣閤門投牒自薦,朕當親試焉。」 丁酉,命開封尹光義為改卜安陵使、兼轄五使公事。 己亥,以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左衛大將軍、充樞密副使。 庚子,改清源軍為平海軍,命陳洪進為節度使,其子文顯為副使,文顥為南州刺史【八】。洪進每歲貢奉,多厚斂於民,又籍民貲百萬以上者,令入錢補協律、奉禮郎,而蠲其丁役。子弟親戚,交通賄賂,二州之民甚苦之。(案薛應旂續通鑑作一州之民甚苦之。) 壬寅,敕趙普監修國史。先是宰相兼職,皆內降制處分【九】,今止用敕,非舊典也。國朝因唐及五代之故,命相分領三館,首相為昭文館大學士,其次為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院大學士。 甲辰,詔曰:「廷尉斷獄,秋曹詳刑,斯舊典也。唐長興初,始立大中小事之限,而周廣順之制,不許中書專決,品式具在,固可遵行。比年以來,有司廢職,具獄來上,煩於親覽。自今諸道奏案,並下大理寺檢斷,刑部詳覆,如舊制焉。其兩司官屬善於其職者,滿歲增秩,稽違差失者,重寘其罪。」 乙巳,禁民越訴。 上幸玉津園宴射。 賜京城役兵薑茶。 丁未,詔州縣官有昏耄篤疾不任從政者,令判官、錄事糾舉,與長吏同署,列狀以聞。判官、錄事之能否,則委長吏察焉。 先是,詔諸縣令尉,非公事無得輒入鄉村,及追領人戶,節級衙參。於是,又申明之,判官、錄事察其違者劾罪以聞。(先詔乃建隆四年五月十七日,然實錄、新舊會要並不載也。)  是月,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兵馬鈐轄康延沼、馬步軍都軍頭尹勳等帥步騎萬餘攻遼州,北漢馬軍都指揮使郝貴超領兵來援,戰於城下,貴超大敗。刺史杜延韜(延韜,未見。)危蹙,與拱衛都指揮使冀進,(進,未見。)兵馬都監、供奉官侯美(侯美,未見。)籍部下兵三千人舉城來降。延沼,延澤弟也。北漢尋誘契丹步騎六萬入侵,繼勳復與彰德節度使羅彥緓、西山巡檢使郭進、內客省使曹彬等領六萬觽赴之,大破契丹及北漢軍於遼州城下。(本紀不言北漢誘契丹,止言契丹六萬騎來援。劉筠傳又不載契丹來援事,契丹及李繼勳傳則皆云北漢誘契丹也,今從之。契丹傳乃以曹彬為武懷節度,今不取。新、舊並無此【一○】,不知的是何時,今附見。杜延韜以遼州降,李繼勳即遣慕容延忠入奏,二月戊子朔延忠到闕,今於正月末書其事。) 二月戊申朔,翰林學士竇儀等,上新定四時參選條件:「諸州印發春季選人文解,自千里至五千里外,分定日限為五等,各發離本處,及京百司文解,並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一一】,餘季準此。若州府違限及解狀內少欠事件【一二】,不依程式,本判官罰直,錄事參軍、本曹官殿選【一三】。諸州員闕,並仰申闕解條樣,以木夾重封題號,逐季入遞送格式,其百司技術官闕解,亦準此。季內不至及有漏誤,諸州本判官以下罰直、殿選,京百司本官奏裁。諸司歸司官合格日,四時奏年滿,俟敕下,準格取本司文解赴集【一四】,流內銓據狀申奏,依四時取解參選。」從之。  是日,幸教船池,遂幸相國寺。  癸丑,遣給事中劉載賑陝州饑民。  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一五】帥丁夫數千鑿渠,自長社引潩水至京,合閔河。潩水出密之大騩山,歷許田,會春夏霖雨則大溢害稼。及渠成,民無水患,閔河之漕益通流焉。 甲寅,杜韜等七人(案杜韜疑即杜延韜,脫去「延」字。)至自遼州,上赦其罪,賜分物有差。及楊璘至自府州,亦如之。 唐主上表謝示諭陳洪進事,乙卯,詔答之。 丁巳,安陵隧道壞,役兵壓死者二百人,命瘞之,賜其家錢帛。  壬戌,詔自今藩鎮帶平章事求休退者,每遇朝會,宜令綴中書門下班。先是,安遠節度使、兼中書令王晏為太子太師致仕,上欲優其禮,故降是詔。  丁卯,詔曰:「周廣順中,敕:『應出選門州縣官,內有歷六考【一六】,□朝散大夫階,次赤令,並歷任曾升朝,及兩使判官、諸府少尹,罷任後及一周年;曾任兩蕃營田判官、書記、支使、防禦團練判官,罷任後及二周年:並與除官。諸色選人過三選以上,及未成資考丁憂,課績官無選可減者,令於南曹投狀,準格敕考較無違礙,並與除官。自恐虧損年限資序,願歸選門者亦聽。如曾任推、巡、軍事判官並諸色出選門官,並據見任官選數□理,先次□官。其昭雪官依例刑部檢勘送銓』。準元敕資□注擬。」 戊辰,以鞏縣令兼安陵臺令。 以遼州降兵分隸效順,餘為懷恩軍。 甲戌,唐主遣使修貢,助安陵改卜也。 吏部尚書張昭與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同掌選,穀誣奏左諫議大夫崔頌以所親屬給事中李昉求東畿令,引昭為證。上召昭面質其事,昭知其不直,於上前免冠,抗聲言穀罔上。上不悅。三月丁丑朔,昉坐責為彰武行軍司馬,頌為保大行軍司馬。昭遂三上章請老,乙酉,以本官致仕。昭為吏部尚書領選事,凡京官七品以下猶屬銓,及昭致仕,始用它官權判,頗更舊制,京官以上無選,並中書門下特除,使府不許召署,幕職悉由銓授矣。(此據會要,然建隆初薛居正已權判流內銓矣。當考。) 辛巳,幸教船池,賜水軍將士衣有差。還,幸玉津園宴射。 辛卯,以襄州陰城鎮為光化軍。  乙未,北漢耀州團練使周審玉等四人來降。各賜分物有差。以審玉為汾州團練使,改名承□。(實錄於七月戊戌乃除承□汾州,今併書之。) 丁酉,遣左拾遺梁周翰等馳驛分詣五嶽祈雨。 詔文武臣寮奉使出外及受代歸闕,所經州縣無得輒借官軍部送,并津置行李,違者重寘其罪。  初,唐廢永通大錢,更用韓熙載之議,鑄當二鐵錢。熙載由中書舍人遷戶部侍郎,充鑄錢使。宰相嚴續數言鐵錢不便,熙載爭於朝堂,聲色俱厲。左遷祕書監,不逾年,復拜吏部侍郎。是月,始用鐵錢,擢熙載兵部尚書、勤政殿學士。民間多藏匿舊錢,舊錢益少,商賈出境,輒以鐵錢十易銅錢一,官不能禁,因從其便。官吏皆增俸,而以銅錢兼之,由是物價益貴至數倍,熙載頗亦自悔。(熙載拜戶部侍郎,充鑄錢使,十國紀年及朔記在建隆元年二月末,拜兵部尚書、勤政殿學士在此年六月,今并書於此。) 詔諸道騎兵頗為長吏役使,失於教習,自今禁止之。 權知貢舉陶穀奏進士合格者八人。 夏四月丁未朔,以前博州軍事判官穎贄為著作佐郎。贄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策試稱旨故也。(贄,未見。) 戊申,詔諸州長吏視民田旱甚者即蠲其租,勿俟報。 令河中府發廩賑飢民。 乙卯,改葬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太后于安陵,孝明皇后王氏、孝惠皇后賀氏祔葬。 上欲為趙普置副而難其名稱,召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問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對曰:「唐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乙丑,以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呂餘慶並本官參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一七】,殿廷別設塼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俸雜給皆半之,蓋上意未欲令居正等與普齊也。(此據太祖新錄、百官表、大事記。太宗實錄云:普在相位幾十年,獨斷政事,太祖疑其專恣,欲用薛居正、呂餘慶為相。普惡其與己同列,但令參知政事,於宣徽廳赴上,位在丞相後,但奉行制書,不得預奏事,以明其異等。中書印唯宰相得知,事無大小,盡決於普,居正等恐慄備位而已。太祖患之,會為趙玭所訐,盧多遜又旦夕攻之,雷有羈訟中書不法事,太祖因令居正等知印、押班,以分普權。按置參政乃陶穀議,且此時太祖方獨任普,未始厭其專恣也,今不取。太祖新錄竇儀傳:太祖屢對大臣稱儀有執守,欲用為相,趙普忌儀剛直,遽引薛居正參知政事。據此,則居正乃普所引,非太祖意也,足明太宗實錄所書非實。然新傳謂普抑儀,舊傳亦無之,恐普未必然也。史臣李沆等曰:案唐故事,裴寂為僕射知政事,杜淹為御史大夫參議朝政,魏徵為祕書監參豫朝政,蕭瑀為特進參議政事,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劉幽求為中書舍人參知機務,然並宰相之任也。又高宗嘗欲用郭待舉等參知政事,既而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遂令於中書門下同承授進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亞於參知政事矣。今穀不能遠引漢御史大夫亞相故事為對,翻以參知政事為丞相下一等,穀失之矣。議者惜之。) 丙寅,前泰州刺史趙玭為左監門衛大將軍、權點檢三司。玭,澶州人也。(玭,初見顯德二年。) 丁卯,詔侍衛馬軍都指揮使范陽劉光義領兵赴潞州,備北漢也。 己巳,命轉涇州粟三萬石,以賑靈武飢民。(新、舊錄又于十一月丁酉重載此,今不取。) 先是,追冊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薦以常食,及孝明皇后崩,乃議別廟之制。壬申,祔二后神主,同殿異室,孝明居上,孝惠次之,從太常博士和峴之議也。令諸司府寺卒吏年老者聽以子弟代。 永州言諸縣民畜蠱者三百二十六家,詔本州徙窮僻處,無以充役,鄉里勿與婚姻。 溪、□、獎等州民相攻劫,遣殿直牛允(允,未見。)齎詔諭之,乃定。(此據會要及正史,並在此月。) 詔尚書省集臺省官、翰林學士、祕書監、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髃官相見儀,頒行之。(此據禮志,附見四月。) 五月丁丑朔,詔以舊安陵下宮為奉先資福禪院,詔奉宣祖、昭憲皇后銅像。 屯田員外郎、知制誥高錫以弟銑應進士舉,屬之開封府推官河南石熙載求首薦。銑辭藝淺薄,熙載弗許,錫深銜之,累於上前言熙載裨贊無狀。上謂皇弟開封尹光義曰:「當為汝擇人以代熙載。」光義曰:「熙載居官恪勤,此必高錫譖之也。」上感悟,將罪錫而未有以發。會遣錫使青州,私受節度使郭崇賂遺,所過恣其凶率,又嘗致書澧州託刺史求僧紫衣,為人所告,下御史府按得實,責授萊州司馬。 辛巳,宗正少卿趙礪坐贓,決杖除籍為民。(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宗正卿趙礪。) 癸未,幸玉津園宴射。  六月己酉,以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光義兼中書令,山南西道節度使光美同平章事。 庚戌,皇子德昭為貴州防禦使,時年十七。前代皇子出閤即封王,上以德昭未冠,特殺其禮,非舊典也。 辛亥,以前武寧節度使郭從義為護國節度使。從義先自徐州入朝,(從義本出沙陀,初見乾祐元年,無爵里。)上召使擊毬殿庭。從義易衣跨騾,馳驟擊拂,曲盡其妙,將因是以結主知。及罷,上召賜坐,謂曰:「卿此技誠精絕,然非將相所為也。」從義大臱而退。從義家累鉅萬金,僕童千人,□馬千餘匹。五代以來,節度使富強者,輒懷跋扈之志,上威德震耀,觽始絕望。從義移鎮河中,常鬱鬱不樂,謂僚佐曰:「從義齷齪藩臣,摧頹如是,當為英雄所笑矣。」(擊毬事當檢,從義自徐州入朝時即載之。寶訓載此事則云自護國入朝在乾德中。未知孰是。)  乙卯,以刑部侍郎、權知鳳翔府劉熙古權知秦州。州接戎境,多被寇害,熙古至,諭以朝廷恩信,取其酋豪子弟為質,戎人不敢犯法。 左僕射王溥數勸其父宿州防禦使祚(祚,初見顯德四年。)請老,祚不得已乃上章,且意朝廷未之許也。己未,以祚為左領軍衛上將軍致仕。祚大罵溥曰:「我筋力未衰,汝欲自固名位而幽囚我。」大梃擊之,親戚勸解,乃止。 庚申,幸相國寺,遂幸教船池、玉津園。  御史臺、太常禮院奏:「東宮三師官一品,僕射二品,若百官上表,未知何人為首。」詔兩制議之。戊辰,翰林學士竇儀等奏:「僕射師長百僚,東宮三師臣子之官,當以僕射為表首。」從之。(此段表疏或可詳載,須更檢照後例。) 辛未,以左羽林軍大將軍杜審進權知陝州,仍命殿中侍御史閻丕通判州事。(丕,未見。) 是月,河北、關西諸州蝗。 釋北漢軍俘千人,賜衣履,分隸畿縣民籍。 七月辛巳,幸玉津園。還,幸新池,觀習水戰。 己丑,詔階、成二州並直隸京師。 庚寅,中書門下上重詳定翰林學士承旨陶穀所議少尹幕職官參選條件:「應拔萃判超及進士、九經判中者,並入初等職事,判下者依常選。初入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事判官者,並授將仕郎,試校書郎。滿三周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推官、軍事判官,並授承奉郎,試大理評事。又三周年得資,即入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並授宣德郎,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滿二年得資,即入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並授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兼監察御史。滿一周年,入同類職事、諸府少尹。又一周年,送名中書門下,仍各依官階分四等。已至兩使判官以上,次任即入同類職事者,加檢校官,或轉憲銜。觀察判官著緋十五年者,賜紫。每任以三周年為限,閏月不在其內。每一周年,校成一考。其常考,並依令錄例,書「中」、「上」,如經殿罰,即降考一等,若校成殊考,南曹上其功績,請行酬獎。或考滿未代,更一周年與成第四考,隨府罷者不在赴集【一八】。其奏授職事,書校考第,出給解由,並準新條,以備他年參選。若兩任以上不成資,但通計月日及二周年,許折一任成資,及敕替省員,則取本任解由赴上,不得即給以公憑,並非時赴集。其自以事故不得資,停罷及違程不請告身,一任者二周年赴集,併兩任加一周年,併三任者不在赴集限。若今任有下考者,殿一年入同類官,如經恩得雪者免殿。如罷任後出給解由,每違一季殿一年,違兩季以上者殿二年。丁憂服闋及非考滿去任者,並同罷任。如無解由或省校考牒,並殿一年。或失墜文書而給得格式公驗者,免殿降。準格停及使闕人三周年赴集【一九】。其特敕停任【二○】及削官人曾經徒、流不以官當者,並經恩後本職年限赴集,仍於刑部請雪牒。如無員闕願入州縣官者,將一周年月俸比校,如有不同,即上下不過十貫者,聽與注擬。至防、團判官以上入州縣官,罷任後止理本職事年限赴集。其諸府少尹考第,亦以三周年為限。」從之。自是銓選漸有倫矣。 辛卯,詔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及殿中侍御史內黃師頌等四十三人,各舉才任藩鎮通判者一人。 甲午,令藩鎮無以初官為掌書記,須歷兩任有文學者乃許奏辟。 乙未,幸北郊觀稼。 始於江北置折博務,禁商旅過江。詔諭唐主,恐其挾中國之勢,有所侵擾也。(國史李煜傳乃云今年以江南洊饑,始開過江折博樵采之禁。與實錄異,蓋誤也。) 是月,唐主封長子仲寓為清源公,次子仲宜為宣城公。 詔吏部南曹,自今常調赴集選人,取歷任多課績而無闕失,其人材可副升擢者,具名送中書門下引驗以聞,當與量材甄獎。上慮銓衡止憑資歷,英俊或沈於下僚故也。(選舉志在四年,今從故事,新、舊錄並無之。)  八月戊申,詔百官內殿起居日,兩省、御史臺官分班於殿庭東西,相向而立,金吾將軍各在本班之上。故事,臺省官、金吾將軍俱為侍從班,每內殿起居,橫行立於一品之前。上因見太子太保王溥在拾遺、補闕之後,謂左右曰:「溥,故相也,那得爾。」遽命分之。 乙卯,幸造船務,又幸玉津園。  庚申,以迎鑾鎮為建安軍。 辛酉,初令京師、建安、漢陽、蘄口並置場榷茶。自唐武宗始禁民私賣茶,自十斤至三百斤,定納錢決杖之法。於是令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百錢以上者,杖七十,八貫加役流。主吏以官茶貿易者,計其直五百錢,流二千里,一貫五百及持仗販易私茶為官司擒捕者,皆死。(自唐武宗以下至皆死,並據本志,當在此年,今附見榷茶後。) 先是,文武官辭見及謝正衙,御史臺報閤門,方許詣內殿。是月,上召關南兵馬部署燕人張仁謙訪邊事,連值正衙無班,未得入對。上怪問之,有司以故事對,上意不平,因詔自今見謝辭,先赴內殿對,後赴正衙,受使急速者免衙辭。 初,庫部員外郎王貽孫、周易博士奚嶼同考試品官子弟,翰林學士承旨陶穀屬其子戩於嶼,戩誦書不通,嶼以合格聞,補殿中省進馬。俄為人所發,下御史府按之。九月甲戌朔,嶼坐受請求,責乾州司戶參軍。貽孫不知覺,責贊善大夫。穀奪兩月俸。貽孫,溥子也。 癸未,權知貢舉盧多遜言諸州所薦士數益多,乃約周顯德之制,定發解條例及殿罰之式,以懲濫進,詔頒行之。(顯德二年詔書,舊史有之,通鑑弗著。) 戊子,南面兵馬都監、引進使丁德裕與潭州防禦使潘美、朗州團練使尹崇珂、衡州刺史張勳帥兵攻郴州,克之,殺其刺史陸光圖及招討使暨彥贇,餘觽退保韶州。崇珂,相州人也。初,內常侍、禹餘宮使邵廷琄累言於南漢主曰:「漢承唐亂,居此五十餘年,幸中國多故,干戈不及,而漢益驕於無事,今兵不識旗鼓,而人主不知存亡。夫天下亂久矣,亂久必治,今聞真主已出,將盡有海內,其勢非一天下不能已,請飭兵備,不然,悉內府琛寶遣使通好也。」南漢主懵然莫以為慮,惡廷琄言直,深恨之。及是始懼,思廷琄言,乃以廷琄為招討使,領舟師屯洸口。廷琄,循州人也。(九國志廷琄傳言王師乘勝克連州,劉鋹懼,始用廷琄。按他書皆不然,今不取。) 永安節度使、贈侍中折德扆卒。丙申,以其子御勳為本州團練使,權知府州。 太子太傅、魯國公范質寢疾,上數幸其第臨視,恐益為勞,乃令內夫人問訊。質家迎奉器皿不具,內夫人奏之,上即命翰林司賜以果黙、酒器,復幸其第,謂曰:「卿為宰相,何自苦如此?」質對曰:「臣曩在中書,門無私謁,所與飲酌,皆貧賤時親戚,安用器皿!因循不置,非力不及也。」質性卞急,以廉介自持,好面折人,不能容人之短。嘗謂同列曰:「人能鼻吸三斗醋,斯可為宰相矣。」五代以來,宰相多取給於方鎮,質始絕之。所得祿賜,篃及孤遺,食未嘗有異品。疾革,戒其子旻以毋請諡,毋刻墓碑。辛丑,卒。上甚悼惜之,贈中書令,賻絹五百匹,粟麥各百石。後因講求輔弼,謂左右曰:「朕聞范質居第之外,不植資產,真宰相也。」太宗亦素重質,嘗對近臣稱累朝宰相,以為循規矩、重名器、持廉節,無出質之右者,其所不足,但欠世宗一死耳。 冬十月癸卯朔,以張勳為郴州刺史【二一】。勳性殘忍好殺,每攻城邑,但揚言曰:「且斬!」頗有橫罹鋒刃者。初赴衡州,州民皆涕泣相謂曰:「張且斬至矣,吾屬何以安乎?」 戊申,周紀王希謹卒,世宗之第三子也。(希謹,初見顯德末。) 有司言十道圖無全、邵二州名及其望。壬戌,詔並為中州。  改廣德殿為崇政殿。 是月,唐宣城公仲宜卒,封岐王,諡懷獻。仲宜早慧,昭惠后周氏甚愛之,因傷悲得疾。 十一月,唐昭惠后殂。 先是,蜀山南節度使判官張廷偉(廷偉,未見。)說通奏使、知樞密院事王昭遠曰:「公素無勳業,一旦位至樞近,不自建立大功,何以塞時論?莫若遣使通好□門,令其發兵南下,我即自黃花、子午谷出兵應之,使中原表裏受敵,則關右之地,可撫而有也。」昭遠然其言,勸蜀主遣樞密院大程官孫遇、興州軍校趙彥韜及楊蠲等以蠟彈帛書間行遺北漢主【二二】,言已於褒、漢增兵,約北漢濟河同舉。遇等至都下,彥韜潛取其書以獻。有穆昭嗣(昭嗣,未見。)者,初以方伎事高氏,於是為翰林醫官,上數召見,問蜀中地理,昭嗣曰:「荊南即西川、江南、廣南都會也。今已克此,則水陸皆可趨蜀。」上大悅。後數日,上得彥韜所獻書,覽之笑曰:「吾西討有名矣。」乃并赦遇、蠲,使指陳山川形勢、戍守處所、道里遠近,畫以為圖。(五代史、實錄皆言孫遇為邊吏所獲,蓋因詔書也,其實不然。) 甲戌,命忠武節度使王全斌為西川行營鳳州路都部署,(按宋史作西川行營前軍兵馬都部署。)武信節度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大名崔彥進副之,樞密副使王仁贍為都監;寧江(案宋史作江寧)節度使、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劉光義為歸州路副都部署,(案宋史作西川行營前軍兵馬都部署。)內客省使、樞密承旨曹彬為都監。合步騎六萬,分路進討。給事中沈義倫為隨軍轉運使,均州刺史大名曹翰為西南面轉運使。(翰,初見顯德元年。王仁贍以樞密副使為行營都監,在節度使下,蓋此時西府品秩殊未崇也。)上以西川將校多北人,賜詔諭令轉禍為福,有能鄉導大軍,供餼兵食,率觽歸順,舉城來降者,當議優賞。行營所至,毋得焚蕩廬舍,毆掠吏民,開發邱墳,剪伐桑柘,違者以軍法從事。命八作司度右掖門,南臨汴水,為蜀主治第,凡五百餘間,供帳什物皆具,以待其至。 乙亥,全斌等辭,宴於崇德殿,賜金玉帶、衣帛、鞍馬、戎器有差。上出畫圖授全斌等,因謂曰:「西川可取否?」全斌等對曰:「臣等仗天威,遵妙算,剋日可定也。」龍捷右廂都指揮使史延德(延德,未見。)前奏曰:「西川若在天上,固不可到,在地上到即平矣。」上嘉其果敢,慰勉之。又謂全斌等曰:「凡克城寨,止藉其器甲、芻糧,悉以錢帛分給戰士,吾所欲得者,其土地耳。」  甲申,文思使常岑決杖黥面,配沙門島,副使宋延思決杖,配隸陳州,坐監主自盜,為部曲所告也。 壬辰,畋近郊。 丁酉,太常禮院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從祀。伏緣明詔別祀赤帝為感生,用符火德。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且祭有煩數之禁,況同時並祀,在禮非宜。其昊天從祀神位,請不設赤帝坐。」從之。又言:「周文王廟舊以師鬻熊、太公望並配。今太公別封武成王,春秋行釋奠之禮,但請以師鬻熊配。」從之。 壬寅,遣作坊副使魏丕如江南弔祭。 蜀主聞有北師,以王昭遠為北面行營都統,左右衛聖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崇韜(崇韜,初見顯德二年,庭隱子,庭隱見長興二年。)為都監,山南節度使韓保正(保正,初見乾祐元年。)為招討使,洋州節度使李進(進,初見顯德二年。)為副招討使,帥兵拒戰。蜀主謂昭遠曰:「今日之師,卿所召也,勉為朕立功。」昭遠好讀兵書,頗以方略自任,始發成都,蜀主命宰相李昊等餞之城外。昭遠手執鐵如意指揮軍事,自比諸葛亮,酒酣,攘臂謂昊曰:「吾此行何止克敵,當領此二三萬雕面惡小兒,取中原如反掌耳。」 十二月癸卯朔,泉州陳洪進遣使朝貢。  庚戌,畋陽武縣。 自申師厚逃歸,朝廷不復疆理涼州,於是蕃部首領數十人詣闕請帥。丁巳,以供備庫使麴彥饒為河西節度使。(師厚,見廣順元年,彥饒未見。) 以西川用兵,賜歸、陝州民今年秋租已輸者籍之,充來年之數。 辛酉,王全斌等攻拔乾渠渡、萬仞、燕子等寨,遂取興州,敗蜀兵七千人,獲軍糧四十餘萬石,刺史藍思綰退保西縣。全斌又攻石圖、魚關、白水閣二十餘寨,皆拔之。 甲子,唐主遣使來修貢。 辛未,畋北郊。 蜀招討使韓保正聞興州破,遂棄山南退保西縣。馬軍都指揮使史延德以先鋒至,保正懦,懼不敢出,遣兵數萬人,依山背城,結陣自固。延德擊走之,追擒保正及其副李進,獲糧三十餘萬斛。(九國志言保正棄興元,保西縣。王師進攻西縣,遂擒保正。十國紀年并實錄載保正被擒處則三泉也。國史保正、進傳與九國志同,今從之。)崔彥進與馬軍都監康延澤等逐北過三泉,遂至嘉川,殺虜甚觽。蜀主燒絕棧道,退保葭萌。  劉光義等入峽路,連破松木、三會、巫山等寨,殺其將南光海等,死者五千餘人,生擒戰棹都指揮使袁德弘等千二百人,奪戰艦二百餘艘,又斬獲水軍六千餘觽。初,蜀於夔州□江為浮梁,上設敵棚三重,夾江列癔具。光義等行,上出地圖,指其處謂光義曰:「泝江至此,切勿以舟師爭勝,當先遣步騎潛擊之【二三】,俟其稍卻,乃以戰棹夾攻,可必取也。」光義等未至□江三十里許,舍舟,前奪浮梁,復引舟而上,遂頓兵白帝廟西。 蜀寧江節度使太原高彥儔,(彥儔,初見顯德二年。)謂副使趙崇濟、(崇濟,未見。)監軍武守謙(守謙,未見。)曰:「北軍涉險遠來,利在速戰,當堅壁待之。」守謙曰:「寇據吾城下而不擊,又何待也?」戊辰,守謙獨領麾下千餘人以出,光義遣馬軍都指揮使陵川張廷翰等引兵與守謙等戰於劕頭鋪,守謙敗走,廷翰乘勝登其城,彥儔整觽將出鬥,而廷翰等已入其城中矣。彥儔力戰不勝,身被十餘創,左右皆散去。彥儔奔歸府第,判官羅濟(濟,未見。)勸彥儔單騎歸蜀,彥儔曰:「我昔已失秦川,今復不能守此,縱人主不殺我,我何面目見蜀人乎?」濟又勸其歸降,彥儔曰:「老幼百口,俱在成都,以一身偷生,舉族何負?今日止有死耳。」即解符印授濟曰:「君自為計。」乃反拒其戶,整衣冠,望西北再拜,登樓,縱火自焚。後數日,光義等得其骨於灰燼中,以禮葬之。(九國志云:王師壞門而入,彥儔挺劍拒之,殺十餘人,乃登樓,縱火自焚而死。十國紀年亦云,今不取。) 王全斌以蜀人斷棧,大軍不得進,議取羅川路入蜀。康延澤潛謂崔彥進曰:「羅川路險,觽難並濟,不如分兵修棧,約會大軍於深渡可也。」彥進遣白全斌,全斌許之。不數日,閣道成,遂進擊金山寨,又破小漫天寨,而全斌亦以大軍由羅川至深渡,與彥進會。蜀人依江而陣,彥進遣步軍都指揮使張萬友(萬友,未見。)等擊之,奪其橋。會暮夜,蜀人退守大漫天寨。明日,彥進、延澤、萬友分兵三道擊之。蜀人悉其精銳來拒,又大破之,乘勝拔其寨,擒寨主義州刺史王審超、監軍趙崇渥及三泉監軍劉延祚。都統王昭遠、都監趙崇韜引兵來戰,三戰三敗,追奔至利州北,昭遠等遁去,渡桔柏津,焚浮梁,退保劍門。壬申晦,全斌等入利州。獲軍糧八十萬斛。(九國志、十國紀年、蜀檮杌皆言蜀人雖燒棧道,而江水淺涸,岸路平闊,王師皆徒步而進,與國史不同,事恐不然,今不取。新錄載大漫天之戰,全斌禽其寨主王審超、監軍趙崇渥、三泉監軍劉延祚。全斌本傳乃云趙崇渥逃出,復與三泉監軍劉延祚及王昭遠等來戰。按明年正月己丑,實錄書軍前部送大漫天寨主王審超、監軍趙崇渥,則似同時執獲也。今從新錄。劉延祚又不知究竟,當考。)  詔西川行營所克復州縣,偽署將士有竄匿者,限一月於所在陳首,釋其罪。 是月,京師大雪,上設□帷於講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視事。忽謂左右曰:「我被服如此,體尚覺寒,念西征將帥衝犯霜霰,何以堪處!」即解裘帽,遣中黃門馳驛齎賜全斌,且諭諸將,以不能篃及也。全斌拜賜感泣。 先鋒都指揮使、鳳州團練使張暉,督兵開大散關路,躬撫士卒,且役且戰,人忘其勞,至青泥嶺,病卒,詔優恤其家。 是歲,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之課【二四】,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官乏車牛者,僦於民以充用。趙普之謀也。(此據本志。然與明年三月詔書相重,或明年詔書乃申此令耳。) 以齊州防禦使李漢超兼關南兵馬都監。漢超,雲州人也。(漢超本傳為齊州防禦使即兼關南都監。按新錄漢超為齊州防禦使在建隆二年秋七月,不書其兼關南都監也,不知傳何以即言之?徐鉉所為漢超德政碑云建隆二年為齊州防禦使,乾德二年乃兼關南兵馬都監,當得其實,故附見此年之末。鉉碑又云開寶二年赴京師,其冬復為關南都監,而本傳不載,今亦略之。) 北漢主四遣使詣契丹賀正旦、生辰、端午,契丹皆執其使不報。(此據九國志。然諸書多言北漢引契丹兵入侵平晉軍,遼州之役,契丹兵皆在焉。而遣使修好,輒被執,豈雖執其使,猶借其兵乎?當考。) 注  釋 【一】春正月按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宋會要食貨一之一六及宋史卷一太祖紀均載正月辛巳詔諭郡國長吏勸農之事,其文與本編注引東都事略略同。循本書例,「正月」下當有闕文。 【二】王稱原作「王偁」。按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五謂東都事略撰人當是王稱,後人誤改為「王偁」,考覈詳審。今從改。下同。  【三】則盡稟承之方「承」原作「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以下簡稱編年錄)卷一改。 【四】判三司上黨李崇矩「三司」原作「二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本傳改。 【五】上時在資福殿「資福殿」原作「資政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王君玉國老談苑卷一、續通鑑卷三改。 【六】經學優深可為師法「師」原作「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六改。 【七】限三千字以上「千」原作「十」,據同上書改。 【八】文顥為南州刺使「南州」原誤作「海州」,閣本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則作「南州」。按宋史卷四八三、十國春秋卷九三陳洪進傳均作「漳州」,本書卷六載,乾德三年九月甲午,「詔南州復為漳州」。於時,漳州當稱南州也。紀事本末是,今據改。 【九】皆內降制處分「降」原作「出」,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一改。 【一○】新舊並無此「新舊」下當有脫文。 【一一】並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正月」原作「五月」,各本同。按通考卷三八選舉考此句作「並以正月十五日前到省」。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載四時參選之制,有「並以四孟月十五日前達省」之文。本編上文明言「春季選人文解」,則此句「正月」正屬春季孟月,而「五月」非孟月,可證作「正月」為是。「正」誤作「五」,蓋由於字形相似。今據通考改。 【一二】及解狀內少欠事件「少欠」原作「欠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三八選舉考乙正。 【一三】本判官罰直錄事參軍本曹官殿選閣本同,同上書均作「本判官、錄事參軍、本曹官罰直殿選」。按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作「本判官罰五十直,錄事參軍、本曹官各殿一選。」  【一四】準格取本司文解赴集「集」字原闕,據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補。  【一五】右神武統軍陳承昭「神」字原闕。按宋會要職官三三之六云:「舊制,左右羽林、龍武、神武為六軍,各置統軍。」宋史卷二六一本傳亦謂承昭「歷左右神武統軍」。今據補。 【一六】內有歷六考「歷」原作「十」,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一改。 【一七】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徽」下原有「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一刪。  【一八】隨府罷者不在赴集「府」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準格停及使闕人三周年赴集「三周年」,宋本、宋撮要本均作「二周年」。  【二○】其特敕停任「其」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以張勳為郴州刺史「郴州」原作「彬州」,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七一張勳傳改。  【二二】以蠟彈帛書間行遺北漢主「遺」原作「遣」,各本都作「遺」,今據改。 【二三】當先遣步騎潛擊之「遣」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 【二四】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筦榷之課「榷」原作「權」,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三年(乙丑,965)  全  文  春正月甲戌,詔蜀將卒死鋒刃者,所在官為收瘞,行營戰士被傷者,主帥給以繒帛。 蜀主聞王昭遠等敗,甚懼,乃多出金帛【一】,益募兵守劍門,命太子玄箉為元帥,武信節度使、兼侍中李廷珪(廷珪,初見天福十二年。)及前武定節度使、同平章事張惠安(惠安,未見。)副之。帶甲萬餘,旂幟悉用文繡,紬其杠以錦。將發而雨,玄箉慮其沾溼,悉令解去。俄雨止,復□之,則皆倒縣杠上。玄箉又輦其姬妾及伶人數十以從,見者莫不竊笑。  王全斌等自利州趨劍門,次益光,會議曰:「劍門天險,古稱一夫荷戈,萬夫莫當,諸軍各宜陳進取之策。」侍衛軍頭向韜曰:「得降卒牟進言,益光江東越大山數重,有狹徑,名來蘇,蜀人於江西置柵,對岸可渡。自此出劍門南二十里,至青疆店與官道合【二】。若大軍行此路,則劍門之險不足恃也。」全斌等即欲卷甲赴之,康延澤曰:「蜀人數戰數敗,膽氣奪矣,可急攻而下也。且來蘇狹徑,主帥不宜自行,但可遣一偏將往耳。若抵青疆,北與大軍夾擊劍門,昭遠等必成擒矣。」全斌等然之,命史延德分兵趨來蘇,跨江為浮梁以濟。蜀人見之,棄寨而遁。延德遂至青疆,王昭遠等引兵退駐漢源坡,以其偏將守劍門,全斌等以銳兵奮擊,破之。及漢源,趙崇韜布陣,策馬先登,昭遠據胡床,不能起。崇韜戰敗,猶手斬數人,乃被執,昭遠免冑棄甲而逃。全斌等遂取劍州,殺蜀軍萬餘人。昭遠投東川,匿民倉舍下,悲嗟流涕,目盡腫,惟誦羅隱詩曰「運去英雄不自由」,俄亦為追騎所獲。太子玄箉與李廷珪等日夜嬉遊,不恤軍政,至挠州,聞劍門已破,將退保東川。翌日,棄軍西還,所過盡焚其廬舍倉廩乃去。 蜀主知劍門已破,太子玄箉亦奔還,惶駭不知所為,問左右:「計將安出?」有老將石奉頵者(案五代史作石頵,薛應旂續通鑑作石斌,與此互異。)對曰:「東兵遠來,勢不能久,請聚兵堅守以敝之。」蜀主歎曰:「吾父子以豐衣美食養士四十年,一旦遇敵,不能為吾東向放一箭,今雖欲閉壁,誰肯效死者!」司空、兼武信節度使、平章事李昊勸蜀主封府庫以請降,蜀主從之,因命昊草表。己卯,(正月七日也,據孟昶後所上表云爾。)遣通奏使、宣徽北院使太原伊審徵(審徵,初見廣順元年。)奉降表詣軍前。初,前蜀之亡也,降表亦昊所為,蜀人夜書其門,曰「世修降表李家。」當時傳以為笑。(熊克九朝通略:又王衍降唐日,李昊草其表。) 庚辰,詔行營所經,州府長吏以牛酒犒師。 乙酉,王全斌等次魏城,伊審徵以蜀主降表至。全斌受之,遣先鋒都監、通事舍人田欽祚乘驛奏入。又遣康延澤領百騎趨成都,見蜀主諭以恩信,慰撫軍民。留三日,乃還。欽祚,汝陰人也。 高麗國王昭,遣使來貢方物。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守中,未見。)坐試諸司吏書判考覆不當,上命覆試,黜退者數人,貶秩為員外郎。 荊南民多流移,己丑,詔長吏招撫復業。 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萬、施、開、忠等州刺史皆迎降,及遂州,知州事、少府少監陳愈亦降。光義入城,盡以府庫錢帛給軍士。諸將所過,咸欲屠戮以逞,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不犯。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詔褒之。 辛卯,王全斌等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於軍門,全斌承制釋之。蜀主復遣其弟保寧節度使、雅王仁贄奉表求哀。(仁贄,初見乾祐三年。九國志孟昶世家及蜀檮杌皆言全斌承制釋昶罪,昶翌日遂舉族歸朝。據國史昶傳,昶既見全斌,復遣仁贄奉表,得太祖還詔,乃出蜀。又據全斌傳,全斌等入成都後十餘日,劉光義始自峽路至,昶饋遺光義及犒其師,並如全斌等。若全斌十九日入成都,昶二十日遂行,安能饋光義且犒其師也?然所稱後十餘日,亦恐差誤。按新錄光義遂州之奏以二十一日到京師,度其克遂州時,必在中旬初。遂州至成都不遠,無緣滯留兩旬後始到也。當時全斌等於魏城得昶降表後十餘日耳,得降表十餘日,乃二十三、四間,此時昶固未出蜀,猶可以遺饋光義且犒其師也。錦里耆舊傳云二月四日,光義入城。續傳又云十一日南路大軍始入城。前傳差近之,續傳比全斌傳又增十餘日矣。今皆不取。昶舉族歸朝,疑在丁酉赦書到後。不然,二月間與偽官同發,恐不能待仁贄還詔矣。續耆舊傳云二月十九日離成都,自眉州乘船下峽,前傳又云十七日,兩說又不同,莫知孰是。或者全師雄作亂,二月間道路不通,少留眉州,三月上旬末始能下峽乎?仁贄以正月十九日赴闕,二月十九日見。昶復上表謝不名及呼國母,則三月七日也。)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廟及老母為請,上優詔答之,并諭西川將吏、百姓等使皆安堵如故。 丁酉,赦蜀管內。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凡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令諸州條析以聞,當除之。成都民食鹽斤為錢百六十,減六十,諸州鹽減三之一。民乏食者賑之。擄獲生口還其主。偽文武官將校奉孟昶來降者,並委王全斌奏其名。亡命髃盜,許一月內陳首。有懷才挺操,恥仕偽庭者,所在搜訪。先賢邱□並禁樵採,前代祠廟咸加營葺。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宋朝大事記以劍閣之險,太祖取之,兵不過五萬,自發京師至昶降,不過六十六日,何其易也。觀其遣將之日,先為蜀主治第以待其至,詔有司治昶第一區凡五百餘間,遂以賜之。又命所破郡縣傾府庫以賞戰士,國家所取惟土疆爾,則太祖混一之志,固有以知之也。初,王師之下西蜀也,諸將所過咸欲屠戮,獨曹彬禁止之,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詔褒之。王仁贍自蜀返,歷詆諸將,獨曰:「清廉畏謹,不負陛下,惟曹彬一人爾!」上嘗問彬以官吏能否,彬惟薦沈義倫可任。初,沈義倫為隨軍轉運使,入成都,獨居僧寺蔬食,東歸,篋中所有,圖書數卷。上聞清節,故擢用之。人言創業之初,貪可使也,愚可使也,詐可使也,苟可以辦吾事而已。是不知師之上六「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之義也。漢高祖雖得韓、彭之力,然終受韓、彭之禍。我太祖平蜀之功,賞曹彬而責全斌,任義倫而責仁贍。或告全斌、仁贍等在蜀豪奪子女,隱沒貨財。上責之,蓋以曹彬用兵,秋毫無犯,義倫東歸,圖書數卷,而全斌、仁贍之功不足以贖其貪酷之罪。愛民之仁,御觽之術,兩得之矣!) 全斌等既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饋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並如初。已而詔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將士爭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詔,每制置必與諸將僉議,因是各為異同,雖小事亦不能即決。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財貨,蜀人苦之。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全斌遣右神武大將軍王繼濤與供奉官王守訥(守訥,未見。)部送孟昶歸京師。繼濤求宮人及金帛於昶,守訥以白全斌,乃留繼濤不遣。繼濤,河朔人也。仁贍按籍詰所在軍資,將治李廷珪焚蕩之罪,廷珪恐,問計於康延澤,延澤曰:「王公志在聲色,苟足其欲,則置不問矣。」廷珪素儉約,不畜妓女,乃求諸姻戚得四人,復假金帛直數百萬以遺仁贍,由是獲免。 是月,改通州為達州。 改萬春殿為長春殿。 二月壬寅朔,司天監言日當食,驗天不食。(此據會要。)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餘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舊錄在正月丁酉。丁酉,二十五日也。今從新錄。又本紀、續耆舊傳云餘慶以二月十二日到。十二日,癸丑也,恐此時餘慶亦未能到,但除目到耳。)餘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將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餘慶立命擒捕,斬之以徇,軍中畏伏,民乃寧居。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偽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觽,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瓚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觽,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人,分使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於市。招降千餘人,並釋其罪,令復業。州境遂安。  以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韜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之功也。興州領□□且口寨,寨多戍兵,監軍傲很,縱其下暴橫,居民苦之。通判周渭馳往,諭以禍福,斬其軍校,觽心大服。上聞而壯之,詔書嘉獎,命兼本寨鈐轄。(渭為興州通判不知何時,疑初得興州即以命渭,故因趙彥韜除刺史,附見此事,非有所按據也。更須考詳。)  唐主煜及吳越王俶,並遣使修貢,賀長春節。 丙午,詔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復郢鄧州、光化漢陽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又詔偽蜀文武官並遣赴闕,賜裝錢有差,治行清白為觽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聞。(發文武官赴闕,新、舊錄並無之,此據本紀。)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姓名凡七人。 庚申,孟仁贄至自成都。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詔答之,其略曰:「既自求於多福,當盡滌於前非。朕不食言,爾無過慮。」所答詔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詔自嘉、眉、忠、萬至荊南沿江分置驛船,以濟行李。 令文武官任川、峽職事者,不得以族行,元從及僕使以自隨者,具姓名報樞密院給券。 三月壬申朔,宴廣德殿。先是,長春節後未賜宴,孟昶納降表使至,故緩。  癸酉,詔諸道發義倉賑飢民者,勿待報。 乙未,詔河東境上軍寨分遣人入北漢界招諭將吏兵民,苟能去逆效順,當倍加安撫。卑職者命以高秩,假攝者授以正員。 晉州言北漢羅侯、松谷兩寨指揮使張貴等七百餘人來歸。 以蜀降卒為奉義、懷德、懷愛軍。 五代以來,領節旄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書,必自署親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權不法。戊戌,詔諸州長吏或須代判,許任賓席公幹者,勿得使用元從人。 是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江而下。(據實錄此月戊寅,孟昶上表謝,詔書不名及呼國母。戊寅,初七日也。昶傳稱昶得太祖還詔乃赴闕,故隱度附見其事于此月。然續耆舊傳云:二月十九日離府,自眉州乘船下峽,沿路多值寇盜。蓋二月十九日初發成都,其發眉州,則續傳無其日,或少留滯,不可知也。得還詔乃赴闕,疑本傳必不妄,則附其事于此月,差審。) 初,詔發蜀兵赴闕,並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三】,蜀兵憤怨思亂。兩路隨軍使臣,亡慮百數,全斌及王仁贍、崔彥進等共護恤之,不令部送,但分委諸州牙校。蜀兵至挠州,果劫屬縣以叛。會文州刺史全師雄挈其族趨京師,過挠州,師雄嘗為蜀將,有威惠,恐叛兵脅之,乃棄其家自匿。後數日,叛兵搜得之江曲民舍,遂推以為帥,觽十餘萬,號興國軍。全斌遣馬軍都監朱光緒將七百騎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愛女及□裝。師雄怒,不復有歸志,引觽急攻挠州,刺史成彥饒以同、華兵百餘人守其城,橫海指揮使下邳劉福、龍捷指揮使汾人田紹斌各以所部兵來援。紹斌自東山西北迎擊賊,福由山南出賊之旁夾攻之,賊觽大潰,斬首萬餘級,擁入江水溺死者亦萬計。紹斌又敗龍州賊黨千餘人。 師雄去,攻彭州。刺史王繼濤、都監李德榮拒之,都監戰死,繼濤身被八創,單騎走成都。師雄入據彭州,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師雄自號興蜀大王,開幕府,置僚屬,署節度使二十餘人,令分據灌口、導江、郫、新繁、青城等縣。彥進與步軍都指揮使張萬友、先鋒都指揮使漁陽高彥暉、通事舍人田欽祚同計之。彥暉至導江,與賊遇,賊據隘路,設伏竹箐中,官軍直進,箐中賊出,官軍不利,彥暉謂欽祚曰:「賊勢頗盛,日將暮,首尾不相應,盍收兵,詰朝與戰。」欽祚將遁,慮賊踵其後,紿謂彥暉曰【四】:「公食重祿,見賊逗撓,何也?」彥暉即麾兵復進,欽祚乃潛去。彥暉獨與部下十餘騎力戰,皆死之。賊觽益熾。全斌又遣馬軍都指揮使張廷翰、步軍都監張煦(張煦,未見。)往擊之,復失利,還。師雄分兵挠、漢州,斷劍閣,緣江置寨,聲言欲攻成都。自是邛、蜀、眉、陵、簡、雅、嘉、東川、果、遂、渝、合、資、昌、普、戎、榮十七州並隨師雄為亂,郵傳不通者月餘,全斌等懼。 時蜀兵幾三萬人屯城南教場,全斌慮其應賊,徙置夾城中,將盡殺之。康延澤請釋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五】,餘則以兵護送,浮江而下,若賊果來劫奪,即殺之未晚也,全斌等不從。(據耆舊傳則誅夾城降兵乃四月一日,而本紀、實錄並載之二月末,不知何也?豈二月末誘致而未誅,四月初始誅之,實錄、本紀因其誘致即并書其事乎?然事不容如此遲久,耆舊傳當得其實也。光緒、彥饒、德榮未見。張煦有傳,開封人,開寶末,為府中牙校,非此步軍都監也。)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五代方鎮益彊,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輒入己,或私納貨賂,名曰貢奉,用冀恩賞。上始即位,猶循常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及趙普為相,勸上革去其弊。是月,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去年已有此詔,故此云申命。)時方鎮闕守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又置轉運使通判【六】,為之條禁,文簿漸為精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國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羡。上顧左右曰:「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乃於講武殿後別為內庫,以貯金帛,號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贏餘之數皆入焉。(別置庫,本志及他書皆云在乾德初,未審何年,計必是平西川後也。因命諸州不得占留金帛,附見其事。) 夏四月辛丑朔,王全斌誘殺蜀兵二萬七千人於夾城中。(此據康延澤平蜀實錄,與耆舊傳合。) 詔孟昶先代墳塋無得焚毀,復守冢戶,官歲給粟帛充時享。  己巳,回鶻遣使來貢方物。 壬子,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 癸丑,唐主遣使來修貢,賀平蜀也。  丙辰,改西川感化、耀武等軍並為虎捷。王全斌奏諸軍平草寇有功,請備禁旅故也。 癸亥,募諸軍子弟導五丈河,貫宮城,歷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  乙丑,放洋州義軍八百人歸農。 賜西川行營將士薑茶。  五月辛未朔,詔諸道州、府先發遣前資幕職、令錄等到闕,已經引對者各放還,去京二千里者魜一選,已上者減兩選,無選可減者免取文解,便令赴集。 壬申,幸迎春苑宴射。 先是,上遣使以御府供帳迓孟昶於江陵,且命有司為昶官屬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給鞍馬車乘。乙酉,昶至近郊,皇弟開封尹光義勞之玉津園。丙戌,大陳諸軍於闕前。昶與弟仁贄、子玄箉玄屷、(玄屷,初見乾祐三年。)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門外,詔釋罪,賜昶等襲衣、冠帶。上御崇元殿,備禮見之。禮畢,御明德門,觀諸軍按部還營。遂宴昶等於大明殿,賜物有差。 丁亥,賜侍衛諸軍內庫衣服錢帛有差。  戊子,赦天下死罪,降徒流,流以下釋之,配役者免居作。 己丑,免孟昶三日朝參。 壬辰,復宴昶及其子弟於大明殿。  于闐國宰相因沙門善名等來京師,致書於樞密使李崇矩,願結歡好。上令崇矩報書,賜以器幣。 詔諸軍小校以上,死者官給賻物,或嗣絕及孤幼不能申請者,令中使就賜之。 遣常參官十八人分往諸道受民租,慮州縣官吏掊歛之害也。 偽蜀官倉納給用斗有二等,受納斗盛十升,出給斗盛八升七合。詔自今給納並用十升斗。(本志:分遣常參官受民租,在乾德二年五月,其下即言偽蜀用斗,按二年則猶未平,疑二年字當作三年,今移見此。) 是月,唐司空、平章事嚴續出為潤州節度使。時機務多歸樞密院,宰相備位而已。中書舍人、樞密副使豫章陳喬柔懦畏怯,吏潛結權倖,多為非法,皆不能制。喬累遷門下侍郎、樞密使。  六月甲辰,以孟昶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秦國公。長子玄箉為泰寧節度使,伊審徵為靜難節度使。戊申,以昶弟仁贄為右神武統軍,仁裕右監門衛上將軍,仁操左監門衛上將軍,次子玄屷為左千牛衛上將軍【七】,李昊為工部尚書,歐陽炯為右散騎常侍。(仁裕、仁操,見乾祐三年。)  庚戌,孟昶卒。上為輟五日朝,贈尚書令,追封楚王,諡恭孝,賻布帛千疋,葬事官給。初,昶母李氏隨昶至京師,上屢命肩輿入宮,謂之曰:「國母善自愛,無戚戚懷鄉土,異日當送母歸。」李氏曰:「使妾安往?」上曰:「歸蜀耳。」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儻獲歸老并門,妾之願也。」時上已有北征意,聞其言,喜曰:「俟平劉鈞,即如母所願。」因厚加賚賜。及昶卒,李氏不哭,舉酒酹地曰:「汝不能死社稷,貪生至今日。吾所以忍死者,為汝在耳,今汝既死,吾安用生!」因不食,數日亦卒。 潞州言太原官吏將校多來歸者,詔優給裝錢,部送闕下。  初,南漢邵廷琄屯於洸口以待王師,會王師退舍,廷琄招輯亡叛,訓士卒,修戰備,國人賴以少安。有投匿名書譖廷琄將圖不軌,南漢主信之,是月,遣使賜廷琄死。士卒排軍門見使者,訴廷琄無反狀,請加考驗,弗許,乃相與立廟洸口祠之。  秋七月己巳,上泛舟於後苑新池,賜從官飲。 遣使犒西川行營將士。 乙亥,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  丁酉,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宴射。 詔洽州復為懿州。時五溪團練使、洽州刺史田處崇言:「先是,湖南節度使馬希範以□州潭陽縣為懿州,命臣叔萬盈為刺史。希範死,其弟希獭改為洽州,願復舊名。」從之,仍鑄印以賜處崇。  是月,始令諸州錄參與司法掾同斷獄,從宗正丞趙郃之請也。(郃,未見。) 上聞西川行營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者,亟召至闕,斬於都市。初,近臣營救頗切,上因流涕曰:「興師弔伐,婦人何罪,而殘忍至此。當速置法以償其冤。」(二事並從國史志,未見他書。會要亦有同斷獄事。) 八月戊戌朔,令天下長吏擇本道兵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又以木梃為高下之等,給散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親臨試之,用趙普之謀也。 癸卯,河決開封陽武縣。 戊申,詔偽蜀將士妻子並發赴闕,官給舟乘,縣次續食,有父母者別給錢五千。 殿直成德鈞部送偽蜀軍校,在路受賕,為人所告,戊申,斬德鈞於□仁門外。 庚戌,修文明殿成。文明殿即端明殿也,國初改焉。 辛酉,以左散騎常侍歐陽炯為翰林學士。炯性坦率,無檢束,雅喜長笛,上聞,召至便殿奏曲。御史中丞劉溫叟聞之,叩殿門求見,諫曰:「禁署之職,典司誥命,不可作伶人事。」上曰:「朕頃聞孟昶君臣溺於聲樂,炯至宰相,尚習此伎,故為我擒。所以召炯,欲驗言者之不誣耳。」溫叟謝曰:「臣愚不識陛下鑒戒之微旨。」自是亦不復召炯矣。溫叟一日晚歸,過明德門西闕前,上方與中黃門數人登樓,騶者潛知之,以白溫叟,溫叟令傳呼依常而過。翌日,請對,具言【八】:「人主非時登樓,則近侍咸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觽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上善之。 甲子,南漢宦者莫少璘等七人來降。  九月己巳,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馬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屬侍衛司。 壬申,命蜀部諸州,各置克寧兵五百人。  丙子,重陽,宴近臣於長春殿。 己卯,以度支郎中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曉建議榷蘄、黃、舒、廬、壽五州茶,置十四場,籠其利,歲入百餘萬緡。  辛巳,權判三司趙玭坐軍食損壞,失於檢視,奪一季俸。(乾德二年五月,玭權檢點,此不當書判,會要亦但稱權點檢。) 河決澶州。 戊子,幸西水磑。 庚寅,侍御史蘇善羈除名,流沙門島,坐知陳州日不法也。 壬辰,始遣宮人詣安陵上冬服,歲以為常,自後清明亦往。 甲午,詔南州復為漳州。先是,王氏據閩中,董思安為漳州刺史,思安父諱章,故改為南州,至是復之。(董思安,初見開運元年。) 乙未,令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及臺、省、寺、監、開封興元尹,皆別鑄新印,比舊制悉增大焉,革五代之敝陋也。 是月,唐光穆聖章后鍾氏殂,江左籠山澤之利,國帑甚富。德昌宮,其外府也,簿籍淆亂,不可稽考。劉承勳掌宮事,盜用無算。后喪【九】,衛士當給服者皆無布,但賦以錢。其後德昌宮中屋壞,得布四十間,殆千萬端,蓋義祖相吳日所貯也。其無政事類此。 冬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光嗣,未見。)  忠州民以魚為膏,偽蜀時,嘗取其算,乙卯,詔除之。 己未,太子中舍王沼棄市,坐權知西縣受贓枉殺人也。 乙丑,令吏部流內銓以見任京西南州縣官滿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邊,歸降人及年七十以上者,勿復移注。  十一月庚午,斬雄武卒百餘人。先是,上謂權侍衛步軍司事、保寧留後王繼勳曰:「此軍新募,或無妻,當有願與為婚者,不須備聘財,但酒炙可耳。」繼勳不能喻上旨,縱令部下掠人子女,里巷為之紛擾。上聞大驚,即命捕得,人情始安。小黃門閻承翰見而不奏,亦杖數十。獨以孝明皇后故,釋繼勳罪。因詔左右銜使【一○】,(案宋史職官志有左右街使,此作「銜使」疑誤。)京師衢肆,事有非常者,即以聞。承翰,真定人也。  丙子,回鶻遣僧法淵來貢方物。 戊子,日南至,受朝賀於文明殿,上服通天冠、絳紗袍,宮懸仗衛如元會,禮畢,髃臣詣崇德殿上壽。 賜西川行營將士棗,蜀土之所乏也。  初,全師雄之黨攻劍州,刺史、右龍武將軍張仁謙足疾不能戰,欲棄城遁,通判、主客員外郎元氏董樞不可,乃引兵擊賊,敗之,招降數百人。仁謙媿恨,因飲樞酒令醉,密殺降者,乃誣奏樞陰與賊通。會有中使自蜀還,備言其事,上並召赴闕,令廷辨曲直,仁謙理屈,又下御史臺鞫之。乙未,黜仁謙為宋州教練使,擢樞比部郎中。  始,賊攻眉州,刺史趙延進(延進,未見。)懼賊之觽,力不能敵。將以麾下奔嘉州,通判段思恭止之,因率屯兵與賊戰彭山。士觀望無鬥志,思恭募先登者許以厚賞,於是諸軍鼓勇力鬥,賊遂敗走。思恭矯詔出上供錢帛給之,其後度支劾思恭擅發官帑,請繫獄治罪,上嘉其果幹,有詔勿劾,即命思恭知州事。思恭,晉城人也。(段思恭事日月無所考見,因附之董樞後。思恭通判眉州亦在此年二月。) 契丹侵易州,略居民,上令監軍李謙昇(謙昇,未見。)率兵入其境,俘生口如所略之數,俟契丹放還易州之民,然後縱之。  秘書監判大理寺汝陰尹拙等言:「後唐劉岳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同。然亦準敕行用,請別裁定之。」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云:『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說,雖於義可稽,書儀著三年之文,實在理為當。蓋五服制度,前代增益已多。只如嫂叔無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觽子婦小功,增為大功。父在為母服周,高宗增為三年【一一】。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典制。何況三年之內,几筵尚存,豈可夫衣衰麤,婦襲紈綺?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況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后喪,孝明皇后親行三年之服,可以為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戊戌,升北海軍為濰州。 己亥,令川、峽諸州監軍、巡檢無得與州縣事。 己酉,畋近郊。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與于闐國王及瓜、沙州皆遣使來貢方物。先是,沙門道圓出遊西域二十餘年,於是,與于闐朝貢使者俱還,獻貝葉經及舍利。癸亥,上召見之,問其山川道路及風俗,一一能記,上喜,賜以紫衣及金幣。  是月,詔溪州領五溪團練使,刻印賜之。  是歲,北漢主遣駙馬都尉白昇(昇,未見。)奉表謝過於契丹,具請釋遣前使,契丹不報,又遣其子繼文及宣徽使李光美(光美,初見廣順元年。)往,亦被執。自是文武內外官屬悉以北使為懼,而抱負才氣不容於權要者,乃多為行人矣。 初,全師雄至新繁,劉光義、曹彬領兵破之,生擒萬餘人。師雄退屯於郫,王全斌、王仁贍又率兵破之。師雄走灌口寨,有陵州指揮使袁廷裕者,師雄署為本州刺史,觽萬餘,仁贍復生擒廷裕,磔於成都市【一二】,賊鋒稍衄,徒黨散保州縣。未幾,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一三】,率部下兵叛於嘉州,橫衝指揮使吳緓、虎捷水軍校孫進等皆應之,殺知州客省使武懷節、戰棹都監劉漢卿,遂與全師雄偽所署將劉澤合勢,觽至五萬,逐普州刺史劉楚信,殺通判劉沂。(按實錄二月壬寅朔,以左驍衛將軍劉楚信為普州刺史,八月己酉又書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蓋楚信被逐,除延澤代之也,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間矣。)果州軍校宋德威、虎捷指揮使馮紹文亦殺知州八作使王永圖、通判劉渙、都監鄭元弼;而遂州牙將王可僚【一四】又劫州民為亂。時賊所在窎起,此但其姓名可紀者耳。均州刺史、西南面水陸轉運使曹翰率兵會王仁贍等圍呂翰於嘉州,呂翰棄城走,遂入保之。是夕,賊還結觽圍城,約以三鼓進攻,翰諜知之,戒掌漏者止擊二鼓,賊觽不集,至明而遁,追襲大破之,殺戮數萬人,呂翰引餘觽走保雅州。(自全師雄至新繁以下,至呂翰走保雅州,新、舊錄及本紀並無月日,全斌傳但以未幾及俄頃等語總結為一段。按明年六月本紀乃書全斌攻師雄於灌口,其初入時,必此年春夏間也。師雄六月敗,閏八月本紀始書全斌克雅州,翰被殺,其初走時亦當在此年夏末秋初或八、九月間,都不可知也。既無所繫,故并載於此。耆舊傳云呂翰九月叛,十一月平,與國史差。平蜀實錄與耆舊錄傳同,今不取。)  於八月己酉,詔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延澤詣王全斌請兵護送之任,全斌才給以百人。延澤至簡州,招集亡叛,凡得千餘人,教習戰陣,擁以去。及境,賊申雕領觽五千來逆,延澤擊敗之,生擒七百人,斬其受賊署者百餘輩,餘皆遣釋,揭示威信,所招集又得三千人,遂破劉澤三萬餘觽,賊勢稍沮。十一月丁卯朔,延澤入普州。先是,州城悉被焚蕩,乃依山設柵自固,且行且戰,聚糧於遂州,復城普州。既而劉澤領觽來降,詔以延澤兼東川七州招安巡檢使。(延澤入普州月日,此據平蜀實錄。八月十二日再見,此用左氏法。) 注  釋 【一】乃多出金帛「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補。 【二】青疆店閣本、宋會要兵七之二七、二八及編年綱目卷一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青彊店」。 【三】仍縱部曲侵撓之「仍」原作「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 【四】紿謂彥暉曰「紿」原作「紹斌」。按宋史卷二五五高彥暉傳此句作「乃紿之曰」。此事與田紹斌無涉,蓋「紿」誤作「紹」,復因上文有「田紹斌」,遂誤增「斌」字。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正。 【五】請釋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釋」原作「擇」,「疾」字原脫,「千」原作「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補。宋史卷二五五康延澤傳作「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 【六】又置轉運使通判「通判」二字原脫,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補。 【七】左千牛衛上將軍「衛」原作「騎」。按宋環衛官有左千牛衛上將軍,而無左千牛騎上將軍,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改。  【八】具言原作「直言」,據宋史卷二六二劉溫叟傳改。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均作「且言」。 【九】后喪原作「后葬」,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一○】因詔左右銜使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宋「有左右街司,掌街鼓、警場、清道、請納鼓契,巡徼衢肆,糾視違犯」。疑「銜使」當作「街司」。 【一一】高宗增為三年「高宗」原作「高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二七禮儀志、新唐書卷二○禮樂志、宋史卷一二五禮志改。 【一二】磔於成都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磔於成都市」,於義為勝。 【一三】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呂翰」二字原闕。按本編注謂「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矣」,下文又屢見呂翰其人,今據同上書補。 【一四】王可僚原作「王可潦」,據閣本及本書卷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 卷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四年(丙寅,966)   全  文 春正月丁卯朔,御文明殿受朝。 乙亥,遣中使葬樞密直學士趙逢妻朱氏。時逢權知閬州,上聞其妻病死京師,故令官給葬事。逢性慘酷,其在閬州,會賊窎起,攻逼州城,逢捍禦有功,及事平,誅滅者近千家。  丙子,遣供奉官都知曹守琪(守琪,未見。)等分詣江陵、鳳翔,賜偽蜀髃臣家屬錢帛,疾病者給以醫藥。 丙戌,詔:「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判官,除各行本司公事外,自今應有改移制置、支撥折科、增減條流、轉輸供億,凡干起請,並繫商量,切在從長,務令允當。若或事未諳詳,理須詢訪,即宜關牒以問別司。別司纔受公文,便須盡理回報,具明可否,方得施行,苟涉稽違,當行黜責。若或因而更改,頗協便宜,仍具奏聞,並充課績。若在省曾篃咨謀,事猶未決【一】,即許牒逐路轉運使問其利害。其轉運司承受公文,亦準此應報,或當軍期,不在此例。應三司使或有行遣未當,本判官並須執諮。如事理顯明,不肯依據,即許面取進止。或事有已經敷揚,稱奉旨施行者,若未通便,亦許指陳。或本司判官避事不言,仍許別部判官及逐路轉運使直具利害聞奏。賞罰之典,斷在必行,應逐司判官各置歷批書課績,與判使通署【二】,每至年終,當議考較黜陟,或明知利害,而循默不言,便當舉行,不須歲終。應三司各置推官一員,令總斷逐司公案,兼專掌勾司公事,仍別給印。應三司使如點檢得判官等起請行遣不當公事,亦置歷批書。諸道轉運使如見三司行下公事有不便於民者,許直具事狀以聞,不得隱避。其所行公事及申奏起請改正條件,亦仰置歷批上,逐季進呈,以憑校定考第,明行黜陟。」 丁亥,以客省使丁德裕為西川都巡檢使,與引進副使王班、內班都知張嶼同領兵數千人赴西川,時全師雄之黨猶未殄滅也。(張嶼,未見。) 己丑,幸迎春苑宴射。 詔達州偽蜀時刺史於部下無名科率並罷之。 北漢入寇,命西北諸鎮出兵禦之。 是月,契丹又侵易州,監軍任德義(德義,未見。)擊走之。令關南兵馬都監及雄、霸、瀛、鄚等州刺史勒所部兵校獵於幽州境上,以耀威武。(此據國史契丹傳,本紀但書關南及四州耀武事,不書任德義事,乃於開寶四年正月始書德義事,恐本紀誤也。) 二月癸卯,上親視宮城版築,遂幸北園宴射。 丙辰,安國節度使羅彥緓,言與西上閤門副使田欽祚大破北漢軍於靜陽砦,斬首千餘級,擒其將鹿英等,獲馬三百匹,兵仗三萬餘。 于闐國王遣其子德從來貢方物。 初,渝州賊杜承折劫觽圍州城,外援不至,判官卞震躬率士卒拒守,為流矢所中,有詔折之,創甚不能臨軍,而州兵重傷,卷甲宵遁,刺史陳守習、(守習,未見。)通判氏居方遂降賊。承折入據州署,以偽官厚賄誘震,震皆斬其使,因遣人說賊黨陳章,述朝廷威德,諭以禍福。章者,本州校也,既懼且信,伏兵擊承褒,承褒雅不為備,觽遂大潰。震與守習等分部餘賊討平之。既而有司言守習、居方嘗失守降賊,當死。震以前功得贖。丁巳,守習為淄州教練使,免居方官。震,成都人也。(卞震傳以陳守習為陳文襲,今從實錄。) 辛酉,令西北諸州俘獲北漢生口,並給以田及農具種食。 權知貢舉王祜言進士合格者六人,諸科合格者九人。上恐其遺才,復令於不中選人內取其優長者,第而升之。 甲子,賜西川諸州今年夏租之半,無苗者復之。  岳州言火焚衙署倉廩庫務、居民廬舍殆盡。 三月癸酉,詔廢義倉,以民重疊供輸,復成勞擾故也。 甲戌,始賜百官薪火。 占城國遣使朝貢。  乙亥,殿前都虞候楊義暴疾失音。上幸其第,賜錢二百萬,命掌軍如故。義忠直無他腸,故上委任之不疑。雖不能言,而指顧之間,觽皆稟令,軍政肅然。有童奴田玉者,善揣度義意,每上前奏事及對賓客,或戒敕部下,義必回顧玉,畫掌中為字,玉盡曉焉。因代義開說,皆如義所欲。  己卯,淮南諸州言江南饑民數千人來歸,令所在發廩賑之。 賜沿邊將士薑茶。 癸未,詔川、峽諸州長吏察民有偽蜀日所輸煩苛,詔所未蠲者,悉便宜除之。 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人請遊西域,詔許之,仍賜錢三萬遣行。 乙酉,幸玉津園,令衛士騎射,賜從官飲。 夏四月丁酉,占城國王悉利喰盤遣使貢方物。 禁荊湖諸州造蠱厭。 庚戌,修崇元殿成,改曰乾元殿。召近臣諸軍校觀之。賜近臣器幣,軍校帛,役夫錢。  前絳州防禦使彭城郭廷謂(廷謂,初見顯德四年。)為靜江留後、權知梓州。偽蜀時,有莊屯戶、專腳戶,皆直隸州將,鷹鷂戶日獻雉兔,田獵戶歲入皮革,又有鄉將、都將等互擾閭里,廷謂至,悉除之。 壬子,罷光州歲貢鷹鷂,放養鷹戶。 丁巳,契丹天德節度使于延超與其子仁愛來降。以延超(延超、仁愛未見。)為右千牛衛大將軍,領天德節度使。(實錄於庚申始載延超除右千牛衛大將軍,今并書于此。) 河南府進士李靄,(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李藹。)決杖,配沙門島。靄不信釋氏,嘗著書數千言,號滅邪集,又輯佛書綴為衾裯,為僧所訴,河南尹表其事,故流竄焉。 戊午,以兩浙衙內都指揮使、台州團練使錢惟治領寧遠節度使,依前兩浙衙內都指揮使。惟治,吳越王俶之長子也。 庚申,幸燕國長公主第視疾。 辛酉,詔以江南洊饑,許沿江百姓過江樵採貿易,獨商旅禁之如故。(本紀在七月,今從實錄。) 是月,詔曰:「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儻規致於羡餘,必深務於掊克。知光化軍張全操(全操,未見。)上言:『三司令諸處場院主吏,有羡餘粟及萬石、芻五萬束以上者,上其名,請行賞典。』此苟非倍納民租【三】,私減軍食,亦何以致之?宜追寢其事,勿復頒行。除官所定耗外,嚴加禁之。」(食貨志載此詔於乾德四年四月,不得其日。張全操,江東人。再見興國二年二月,疑即此全操也。) 五月乙丑朔,詔:「川、峽諸州,偽蜀政令有煩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詔禁止蠲除之,吏或不能遵守奉行,未忍悉置於罪。自今其勿復令部曲主掌事務,及於部內貿易,與民爭利,違者論如律。」 庚午,幸玉津園宴射。 癸酉,始令諸司法物以文繡易彩繪。 唐主遣使來貢,賀文明殿成也。 甲戌,光祿少卿郭□棄市。□知衛州以贓聞,詔左拾遺袁仁鳳鞫其事,罪不至死,又遣左拾遺張純覆實,乃寘于法。(仁鳳、純,未見。)  先是,上遣右拾遺孫逢吉(逢吉,未見。)至成都收偽蜀圖書法物。乙亥,逢吉還,所上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毀,圖書付史館。孟昶服用奢僭,至於溺器亦裝以七寶,上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無亡,得乎?」上躬履儉約,常衣澣濯之衣,乘輿服用皆尚質素,寢殿設青布緣葦簾,宮闈帟幕無文采之飾。嘗出麻屨布裳賜左右,曰:「此我舊所服用也。」開封尹光義因侍宴禁中,從容言:「陛下服用太草草。」上正色曰:「爾不記居甲馬營中時耶?」  上初命宰相譔前世所無年號,以改今元。既平蜀,蜀宮人有入掖廷者,上因閱其奩具,得舊鑑,鑑背有「乾德四年鑄」,上大驚,出鑑以示宰相曰:「安得已有四年所鑄乎?」皆不能答。乃召學士陶穀、竇儀問之,儀曰:「此必蜀物,昔偽蜀王衍有此號,當是其歲所鑄也。」上乃悟,因嘆曰:「宰相須用讀書人。」由是益重儒臣矣。趙普初以吏道聞,寡學術,上每勸以讀書,普遂手不釋卷。(此事不知果何時,既無所繫,因附見收偽蜀圖書法物之後。) 上性嚴重寡言。獨喜觀書,雖在軍中,手不釋卷。聞人間有奇書,不吝千金購之。顯德中,從世宗平淮甸,或譖上於世宗曰:「趙某下壽州,私所載凡數車,皆重貨也。」世宗遣使驗之,盡發籠篋,唯書數千卷,無他物。世宗亟召上,諭曰:「卿方為朕作將帥,闢封疆,當務堅甲利兵,何用書為!」上頓首曰:「臣無奇謀上贊聖德,濫膺寄任,常恐不逮,所以聚書,欲廣聞見,增智慮也。」世宗曰:「善!」  丙子,詔西川幕職,州縣官料錢【四】先以他物折充者,自今並給實俸。 丁丑,令諸州長吏察民有父母親屬疾病不視醫藥者,深懲之。(實錄但指西川,今從本紀。) 庚寅,上親試制科舉人姜涉等於紫雲樓下,從容謂翰林學士承旨陶穀曰:「則天,一女主耳,雖刑罰枉濫,而終不殺狄仁傑,所以能享國者,良由此也。」因論前代帝王得失,日晡乃罷。涉等所試文理簄略,不應策問,並賜酒食遣之。 保寧留後、虎捷左右廂都虞候、權知侍衛步軍司事王繼勳恃恩驕恣,為部曲所訟,付中書鞫實。六月己亥,奪其軍職,命左金吾衛大將軍杜審瓊代之。以繼勳為彰國留後。 左拾遺、權知濰州徐雄坐隱官物除名,流沙門島。 甲辰,河決澶州觀城,流入大名境,壞民廬舍。 王全斌破賊帥全師雄於灌口寨,擒其黨二千人。師雄以觽趨金堂。(新、舊錄並不著此事,本紀於河決觀城下即書之,而闕其日。按實錄,河決觀城,乃甲辰六月十一也。十三日丙午,本紀載私養宦者詔,與實錄同,其間獨無乙巳,然則全斌破師雄亦當是十一日甲辰乎?更須詳考。平蜀實錄載全師雄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病死金堂,與國史異。今但從國史。) 丙午,詔內官及三十以上乃許養一子,士庶不得以童男養為宦者。  澧州刺史白全紹免官,以縱紀綱於部內擾民規材故也。  丁未,詔西川轉運使沈義倫於成都寫金銀字金剛經,傳置闕下【五】。 辛亥,南州蠻進銅鼓一,請內附。  甲寅,契丹橫海節度使桑進興(進興,未見。)來降,以進興為左千牛衛將軍。于塔坦國天王娘子及宰相允越皆遣使來修貢。(國史及會要俱稱四年夏,因附此。新、舊錄無之。) 秋七月乙丑,詔:「自今諸州吏民不得即詣京師舉留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若實以治行尤異,固欲借留,或請立碑頌者,許本處陳述,奏以埙裁。」 丙寅,詔自京至成都沿路州縣,有偽蜀職官將吏及其親屬疾病者,所在給醫藥,賜以錢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領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內附。(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務,又幸開封尹北園宴射。  癸酉,賜西川行營將士錢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晉陽安守忠為漢州刺史。守忠初護屯田兵於河陰,王師克興元,上召守忠謂曰:「遠俗苛虐,南鄭走集之地,卿為朕撫和之。」即遣守忠權知興元。於是移守漢州,時王師未還,供億倍費,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錢。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見,當效其為人。」 丁丑,溪州刺史田思遷以銅鼓及方物來貢。  戊寅,禁淮南道私鑄錢。  庚辰,詔罷劍南道米昏之征。 令華州民無出今年租,旱故也。 丁亥,給州縣官俸戶。(詔書言準漢乾祐二年敕。案舊史在七月,而通鑑不載。)  賜川、峽諸州民今年秋租之半。 復置靜戎軍于梓州。  令諸州就州廨作檢納廳,以受民租。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代孫宜為曲阜縣主簿。宜舉進士不中,因上書述其家世,特命之。 八月丁酉,詔西川民欠偽蜀臣僚私債者,悉令除放。 辛丑,召宰相、樞密使、開封尹,翰林學士竇儀,知制誥王祜等,宴紫雲樓下。因論及民事,上謂宰相趙普等曰:「下愚之民,雖不分菽麥,如藩侯不為撫養,務行苛虐,朕斷不容之。」普對曰:「陛下愛民如此,乃堯、舜之用心也。」(會要以為乾德元年八月九日,今從實錄。本紀,竇儀元年十一月乃為學士,王祜三年二月乃知制誥,安得元年八月二人便以兩制與宴?會要誤也。) 壬寅,詔以憲府繩姦,天官選吏,秋曹讞獄,俱謂難才,理宜優異。應御史臺、吏部銓南曹、刑部、大理寺,自知雜侍御史【六】、郎中、少卿以下,本司騳事滿三歲者遷其秩。御史中丞、尚書、侍郎、大理卿,別議旌賞。其奏補歸司勒留官令史、府史,各減一選。 先是,上與趙普言:「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馮瓚材力,當世罕有,真奇士也。」嘗欲大用之。普心忌瓚,因蜀平,遂出瓚為梓州,潛遣親信為瓚私奴,伺察其過。間一歲,奴遂亡歸,擊登聞鼓,訴瓚及監軍綾錦副使李美、通判殿中侍御史李璙等為姦利事。(美、璙,未見。)上急召瓚等赴闕,面詰之,下御史鞫實,而奴辭多誣。普復遣人至潼關閱瓚等囊裝,得金帶及他珍玩之物,皆封題以賂劉笺,笺時在皇弟開封尹光義幕府。(笺,未見。)瓚等乃皆伏辜。獄具,普白上,言瓚等法當死。上欲貸之,普執不可,上不獲已,庚戌,詔並削名籍,瓚流沙門島,美海門島,笺免所居官。李璙者,嘗與王德裔佐王饒幕府,(德裔,未見。)上以孝明皇后故,識之。德裔輕率而璙謹厚,上薄德裔而厚璙。至是,璙特免配流。未幾,復御史。(劉笺,附見賈炎傳,云嘗事太宗藩府,至戶部郎中,天禧中錄其孫從簡為三班奉職。不知當此時為開封府何官也。真宗實錄天禧四年四月,載笺母張表言笺嘗為太宗府佐,淪沒至今三十年,子孫絕無祿食者。上憫之,故命從簡以官。然亦不記笺官為何等也。建隆三年九月丁丑,以開封府判官,刑部員外郎劉笺為工部郎中充職,然則笺在藩府實為判官也。新錄又稱劉笺等已從別敕處分,恐瓚金帶等,不獨賂笺一人也。大抵新、舊錄載此事亦若有所避忌,故不甚詳,當細考之。) 辛亥,幸玉津園宴射。 壬子,衡州大火,焚公廨、倉庫、居民廬舍九百區。 甲寅,詔以夏麥既登,秋稼復稔,令州縣長吏勸民謹儲蓄,戒佚遊,以備凶荒。(王稱東都事略:詔曰:豐年之詠,播于頌聲,廣蓄之訓,垂於載籍。今三時不害,百姓小康,田里無愁歎之聲,□畝有遺滯之穗。州縣長吏等職司牧養,義當勸率,俾及歲穰,各務儲積,或值凶歉,不至匱乏。古者倉廩實、禮節興,所宜禁民蒱搏,勿致游惰,戒其崇儉,免於靡榖,申嚴條教,稱朕意焉。)  乙卯,上御講武殿親錄繫囚,多所原減。 河決滑州,壞靈河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贇、馬步軍都頭王廷乂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所漲泛民田悉蠲其秋租。至十月,堤成,水復故道。廷乂,景之子也。  閏八月甲子,以灌口鎮為永康軍。 王全斌言破賊帥呂翰,克雅州,翰走黎州,為其下所殺,棄尸水中。(新、舊錄皆無之。本紀載此事於丙寅後、乙亥前。丙寅,初五日;乙亥,十四日也。不知此事的在何日。按實錄,是月乙丑,以酒坊使扈繼能權知雅州。乙丑,初三日也。或者朝廷因全斌奏克雅州,始命扈繼能,故移此事載於乙丑前,更須考詳。)  初,蜀置靜南軍,使扼邛崍、百丈,曹光實父子繼居其任。光實後遷永平捕盜遊奕使,有夷人張忠樂者,常髃行攻劫,且憾光實嘗殺其徒黨,乘蜀之亡,夜率觽數千環光實所居,鼓噪並進。光實負其母揮戈突圍以出,賊觽辟易不敢進。光實舉家三百餘口,賊殺之無緃類。又發其父塚,壞棺槨。光實詣全斌訴其事,且圖雅州地形要害及用兵攻取之計,請官軍先下之。全斌壯其勇敢,遂令為大軍鄉導,果克其城,獲忠樂而甘心焉。全斌乃署光實為義軍都指揮使,光實又以所部兵盡平黎州殘寇,全斌令光實權知黎州,兼黎、雅二州都巡檢使。安集勞來,蠻夷懷之。 乙丑,曹州言河水匯入南華縣,壞民廬舍。 丙寅,詔吏民先陷蜀踰十五年者,除墳塋外,其田宅不得理訴。 己巳,澶州言河水匯入衛南縣界,民登邱阜以避之。 庚午,索殿前諸軍亡賴者得十數人,敕黥配義豐監。 癸酉,命殿前、侍衛將校大閱戎事於軍中。 五代以來,常檢視見墾田以定歲租,吏緣為姦,稅不均適。由是百姓失業,田多荒萊,上惻然憫之。乙亥,下詔禁止,許民闢土,州縣不得檢括,止以見佃為額。(王稱東都事略:詔曰:五代以來,兵亂相繼,國用不足,庸調繁興。朕歷試艱難,周知疾苦,省嗇用度,未嘗加賦,優卹災沴,率從蠲復。所在長吏,明加告諭,自今百姓有能植桑棗,墾闢荒田者,只輸舊租。) 癸未,鄆州言黃河水入界。 乙酉,淄州刺史李處耘卒。上特為輟一日朝。贈宣德節度使。遣中使護喪事,賜葬地於洛陽偏橋。  己丑,幸開封尹北園,遂射於後苑。 以棣州團練使何繼筠為本州防禦使。 唐主遣使來貢,助修乾元殿。(本紀及新錄皆無之,獨舊錄於己丑日載此。) 詔殿前、侍衛諸軍及邊防監護使臣,不得選中軍驍勇者自為牙隊。 草澤廬誼(誼,未見。)言,西川官已不拘選限注授,有懷敕不赴,僥倖近地員闕者,請罰之。詔復與一月限,違者削官。賜誼同學究出身。  是月,詔求亡書。凡吏民有以書籍來獻者,令史館視其篇目,館中所無則收之。獻書人送學士院試問吏理,堪任職官,具以名聞。是歲,三禮涉弼、三傳彭幹、學究朱載皆應詔獻書,總千二百二十八卷,命分置書府。賜弼等科名。(此據會要。)  王全斌等械送孫進、吳緓等二十七人至京師,上親詰其叛亂之狀,皆具伏。九月壬辰朔,戮諸門外。進尤凶恣,遂族之。初,西川戍卒或亡命在賊黨中,有請按誅其妻子,上以語樞密使李崇矩,崇矩曰:「彼叛亡,固當孥戮,然按其籍,死者幾萬餘人。」上曰:「朕慮其間有被賊驅脅,非本心者。」乃盡釋弗誅。 庚子,重陽,宴長春殿。 甲辰,占城國遣使貢馴象。 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觀衛士騎射。 丙午,詔吳越王俶復會稽縣五戶奉禹冢,禁樵採,春秋祠以太牢。 乙卯,命刑部員外郎和峴改築南郊壇,距京城九里許。尋復止之。 丙辰,左衛大將軍、權點檢侍衛步軍司事、贈太保、寧國節度使、諡恭僖杜審瓊卒。 丁巳,以龍捷左右廂都指揮使馬邑黨進權侍衛步軍司事。先是,禁軍校自都虞候以上,悉以所掌卒伍之數細書於所執之梃,謂之「杖記,」如笏記焉。進本出外裔,不識文字,上一日問進兵籍幾何,進不能對,舉梃曰:「盡在是矣。」上笑謂其忠實,益厚之。進每擐甲冑,則髭髯皆磔豎,目光如電,視之若神人。 普州言兔食秋稼殆盡。 庚申,詔曰:「朝廷比設賓佐,兼置掾屬,同參郡政,務守詔條,豈可使紀綱之僕,干與公務?嘗申約束,著于甲令。近者,武寧節度使高繼飻元從軍將高從志輒紊經制,□我憲度,果以賄敗,俾從竄逐。諸藩侯、州牧等,其謹守前詔,勿自貽悔。」 冬十月辛酉朔,詔太常寺,自今大朝會復用二舞。先是,晉天福末,中原多故,禮樂之器浸以淪廢。上始命判太常寺和峴講求修復之,別造宮懸三十六虡設於庭,登歌兩架設於殿上,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執旌纛、干戚、籥翟等與其服,皆如舊制云。 癸亥,詔歷代帝王陵廟皆給守戶致祭,禁樵採,諸州長吏、縣令佐常檢之。 初,興州刺史王晉卿為漢州刺史。時寇盜充斥,晉卿嚴武備,設方略,擒捕翦滅,靡有遺漏。由是劇賊無敢窺其境者。然以黷貨聞,上惜其才,不問。秩滿歸闕,移疾求散官,乙丑,授左監門衛將軍,奉朝請。晉卿貢重錦十匹、白金十兩稱謝。上欲以廉節風厲之,詔卻不受。晉卿,河朔人也。  己巳,詔諸州長吏,告諭蜀邑令尉,禁耆長、節級不得因徵科及巡警煩擾里民,規求財物;其鎮將亦不得以巡察鹽麴為名,輒擾民戶。  壬申,南郊齋宮壞,詔奪權判三司趙玭、度支判官侯陟俸各一月,坐不以時完葺也。太常寺掌事吏,並罰金。(玭本傳云坐損壞軍食,失於檢視,奪一季俸,乃去年事也。齋宮壞,本傳不書,今從新錄。即以玭為三司使,則誤也。今從本傳及百官表。) 丙子,改閬州保寧軍為安德軍。 詔:「偽蜀時,邊郡守將遣牙校齎信幣入黔南並院【七】及思、費、播、夷、獠、南、辰、錦等州,率用私覿,以邀厚報。頗聞夷獠甚苦其事。自今諸州當遣使者,勿得受其獻。」  先是,上以雅樂聲高,近於哀思,命判太常寺和峴討論其理。峴上疏曰:「十二月聲,含在寂默,古聖設法演而出之。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其音,謂之形器。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其準的,後代試之,或不符合。臣謂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影表上石尺是也。取王朴所定尺校之,短於石尺四分,樂聲之高,蓋由於此。夫影表能測天地,律管所宜準繩。」上乃令依古法別造新尺并黃鍾九寸之管,使工人校其聲,果下於朴所定管一律。又內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契合。復下尚書省集議,觽皆僉同。遂重造十二律管以取聲,由是雅樂音始和暢。  十一月癸巳,日南至。上御乾元殿受朝畢,常服御大明殿,髃臣上壽,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八】,酒五行而罷。 自平湖南,諸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故多與長吏忿爭,常曰:「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長吏舉動必為所制。或者言其太甚,宜稍抑損之。乙未,詔諸道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連署,文移方許行下。(會要云時以偽官初錄用,慮未悉事,故有是命。本紀詔語亦與會要略同。惟新錄不然,今從新錄,仍以歐陽修歸田錄附益之。) 彰國留後王繼勳自罷兵柄,常怏怏,專以臠割奴婢為樂,前後被害者甚觽。一日天雨,牆壞,髃奴突出,守國門訴噃。上大駭,命中使就詰之,盡得繼勳所為不法事。丁酉,詔削官爵,勒歸私第,仍令甲士守之。俄又配流登州,未至,改右監門衛率府副率。 戊戌,詔荊湖、西蜀官為郡國長史者,初奉條詔,未能詳悉,必資僚屬,以佐其治,事無大小,宜與通判或判官、錄事同裁處之。 上以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竇儀在滁州時弗與親吏絹,(事在顯德三年三月。)每嘉其有執守,屢對大臣言,欲用為相。趙普忌儀剛直,遽引薛居正及呂餘慶參知政事,陶穀、趙逢、高錫【九】等又相黨附,共排儀,上意中輟。癸丑,儀卒。上憫然,謂左右曰:「朕薄祐,天何奪我竇儀之速也。」優詔贈右僕射。上嘗納涼後苑,召儀草制,儀至苑門,見上岸幘跣足而坐,因卻立不肯進。閤門使以奏,上自視微笑,遽索冠帶而後召入。未及宣詔意,儀亟言曰:「陛下創業垂統,宜以禮示天下,臣雖不才,不足以動聖顧,第恐豪傑聞而解體也。」上斂容謝之。自是對近臣未嘗不冠帶。(或以此事為陶穀,誤也。榖必不辦此。丁謂談錄亦稱竇儀。) 詔重□鹽麴法,官鹽闌入至百斤,煮□至五十斤;主吏販易及闌入百斤以上,乃死。蠶鹽入城市及商人闌入至三百斤以上,加役、流、杖、徒之等,亦從釐減。私造酒麴至城郭五十斤以上,鄉閭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十二月庚辰,斬妖人張龍兒等二十四人。龍兒有幻術,與衛士楊密剛又遇李丕聶贇劉暉馬韜、承旨載章、百姓王裕等共圖不軌事,事覺,伏誅。龍兒及密、丕、贇皆夷族。  上於後苑親閱殿前諸武藝不中選者三百餘人,悉授外職。(此據會要。) 是歲,于闐國王李聖天遣其子德從來貢方物。 蓬州請以租絲配民織綾,給其工直,詔不許。(此據本志。) 丁德裕與西川兵馬都監潞城張延通同帥師擒賊都統康祚,磔于市。康延澤既城普州,王可僚復合數州兵來攻,延澤擊走之,追奔至合州。全師雄病死金堂,其黨推謝行本為主,羅七君為佐國令公。羅七君與宋威懷、唐陶肩等共據銅山之險為寨。延澤旋破謝行本,拔銅山,擒羅七君。德裕及王全斌等分兵招撫,賊觽悉平。(此等事,本紀及新、舊錄並不詳,不知的是何時,今并附之歲末。克雅州在閏八月,王全斌傳載全師雄死,皆在克雅州後,其時蓋可隱度也。獨康祚被擒,劉澤、王可僚敗走,按丁德裕及康延澤傳,皆無蹤跡可尋其日月耳。延澤傳乃稱王全斌已誅成都降卒,延澤俄出兵敗劉澤、王可僚,蓋誤也。師雄既保灌口,劉澤始與呂翰合勢,逐普州刺史劉楚信,而延澤追王可僚亦至合州。此必在延澤為普州刺史之後,非作西川兵馬都監之前也。不然,延澤才出成都,安得便過普、合間耶?) 北漢主遣侍衛都虞候劉繼欽等復取遼州。(此據九國志及十國紀年,他書皆無之。乾德二年正月克遼州,乃不見新除守將,或果再失之。乾德六年三月乙未,始書以齊州團練使李守節知遼州。) 南漢西北面招討使吳懷恩為部下所殺。先是,南漢主命懷恩治戰艦於桂州,懷恩督役嚴,材有良窳不等及制度疏略者,輒行捶撻,執役者皆怨之。於是,作龍舟成,懷恩躬自臨視,以綿冪其手,篃捫鉤楯,匠區彥希在側,因運斤斫其首墮船中,左右驚散。後數日,乃擒彥希斬于市。懷恩為將數有功,及被害,國人愈恐。南漢主命潘崇徹代其任。(懷恩,初見天福八年。崇徹,見廣順二年,皆宦者也。九國志世家言懷恩被殺,在大寶三年。大寶三年,顯德六年也。據懷恩傳稱,王師取郴、連後,懷恩乃死。又潘崇徹傳云崇徹代懷恩歲餘,罷兵柄,而世家載崇徹之罷,在大寶十二年春,則懷恩被殺,當附此年末也。王師取郴州後六年,乃取連州,今并言郴、連蓋誤耳。潘崇徹不知以何官代懷恩,當考。司馬光朔記載此事於建隆元年四月,且云懷恩被害,乃是月庚辰,龍舟成之日也。蓋用十國紀年,今不取。) 注  釋 【一】事猶未決「事」原作「報」,據閣本改。 【二】與判使通署「署」原作「置」,據閣本改。 【三】此苟非倍納民租「倍」原作「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二之五三、通考卷四田賦考、宋史全文卷一改。 【四】西川幕職州縣官料錢「料錢」原作「科錢」。按宋制百官俸祿中有料錢,今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一八改。  【五】傳置闕下「置」原作「至」,據閣本改。  【六】知雜侍御史「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六○補。 【七】邊郡守將遣牙校齎信幣入黔南並院「並院」,閣本作「井院」。 【八】初用雅樂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文德」原作「文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玉海卷一○五、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九】高錫原作「高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二六九陶穀傳改。 卷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乾德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乾德五年(丁卯,967)  全  文 春正月庚寅朔,御乾元殿受朝,升節度使班在龍墀內金吾將軍上。故事,節度使不帶平章事者皆位在卿、監下,於是特改焉。 辛卯,令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懷博衛鄭等州長吏,並兼本州河隄使。 甲午,供奉官王漢英決杖,配隸蔡州牙前,坐為新津監押日擅用官米也。 丁酉,詔吏部流內銓,乾德五年正月一日以前罷任選人,並令赴闕,與免守選注官。 戊戌,分遣使者發畿縣及近郡丁夫數萬治河隄。自是歲以為常,皆用正月首事,季春而畢。 辛丑,賜西川諸州民今年夏租之半。  詔以時平年豐,增上元張燈為五夜。 初,呂餘慶至成都,王全斌但典軍旅,嘗謂所親曰:「我聞古將帥多不能保全功名,即欲稱病東歸,庶免悔咎。」或曰:「今寇盜充斥,非有詔旨不可輕去。」全斌乃止。既而偽蜀臣民往往詣闕,訟全斌及王仁贍、崔彥進等破蜀時豪奪子女玉帛,及擅發府庫、隱沒貨財諸不法事。使者每自蜀至,上問之,盡得其狀。於是與諸將同時召還,仁贍先入見,上詰之,仁贍歷詆諸將過失,冀自解免,上曰:「納李廷珪妓女,開豐德庫取金貝,此豈諸將所為耶?」仁贍皇恐不能對。上以全斌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獄吏,令中書門下逮仁贍及全斌、彥進與訟者質證。凡所取受、隱沒,共為錢六十四萬四千八百餘貫,而蜀宮珍寶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一】,又不與焉。并按以擅克削兵士裝錢、殺降致寇之由,全斌、仁贍、彥進皆具伏。 壬子,令御史臺集百官於朝堂,議全斌等罪。 癸丑,百官表言全斌、仁贍、彥進法當死,上特赦之。  甲寅,置崇義軍於隨州,昭化軍於金州。以忠武節度使王全斌為崇義留後,武信節度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崔彥進為昭化留後。樞密副使、左衛大將軍王仁贍(案宋史帝紀及宰相表,皆作右衛大將軍。)罷為右衛大將軍。 丙辰,詔全斌、仁贍、彥進三人元從軍將等曾受偽蜀士庶子女、鞍馬、金帛者,並即時給還其主;諸軍將士有所受者,一切不問。 丁巳,以內客省使曹彬為宣徽南院使領義成節度,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寧江節度劉光義改領鎮安,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張廷翰為侍衛馬軍都虞候領彰國節度,虎捷左廂都指揮使李進卿為步軍都虞候領保順節度。廷翰與進卿先為歸州路行營馬步軍都指揮使,從光義平蜀,且軍政不擾,故賞之。 王仁贍之歷詆諸將,獨曰:「清廉畏謹,不負陛下任使者,惟曹彬一人耳。」上固已知彬善於其職,於是賞彬特優。彬入辭曰:「諸將俱獲罪,臣獨受賞,何以自安?臣不敢奉詔。」上曰:「卿有功無過,又不自矜伐,苟負纖芥之累,仁贍豈為卿隱耶?懲勸,國之常典,無可辭也。」  進卿,晉陽人。上嘗幸講武池,臨流觀習水戰。因謂左右曰:「人皆言忘身為國,然死者人所難,言之易耳。」進卿對曰:「如臣者,令死即死耳。」遂躍入池中。上急令水工數十人救之得免,幾至委頓。上能得諸將死力,類此。  戊午,詔以粟帛賜王繼濤及高彥暉家。繼濤初與通事舍人田欽祚有隙,欽祚嘗誣奏繼濤以事,上驛召繼濤,將面詰之,道病死。上始聞其先登擊賊,身被重創,故與彥暉俱蒙死難之賞。 二月庚申朔,幸造船務,遂幸城西,觀衛士騎射。 甲子,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並加吏部侍郎。 乙丑,以西川轉運使、給事中沈義倫為戶部侍郎,充樞密副使。初,義倫隨軍入成都,獨居佛寺蔬食,偽蜀髃臣有以珍異奇巧之物為獻者,皆卻之。東歸,篋中所有,纔圖書數卷而已。上嘗從容問曹彬以官吏善否,彬曰:「臣止監軍旅,至於采察官吏,非所職也。」固問之,惟薦義倫可任。上聞義倫清節過人,因擢用之。 己巳,詔巡檢、監押捕得賊盜及犯鹽麴人,並送本屬論如律,毋得率意擅斷。 壬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合格者十人。復詔參知政事薛居正於中書覆試,皆合格,乃賜及第。 癸酉,御史臺上言:「伏見大理寺斷徒罪人,非官當贖銅之外,送將作監役者【二】,其將作監舊兼充內作使【三】,又有左校、右校、中校署,比來工役,並在此司,今雖有其名,無復役使。或遇祠祭供水火,則有本司供官。欲望令大理寺依格式斷遣徒罪人後【四】,並送付作坊應役。」從之。自後命官犯罪當配隸者,多於外州編管,或隸牙校。其坐死特貸者,多決杖黥面,配遠州牢城,經恩量移,即免軍籍。大凡命官犯罪,多有特旨,或勒停,或令釐務,贓私罪重,即有配隸;或處以散秩,自遠移近者,經恩三四,或放任便,所以儆貪濫而肅流品也。 左監門衛大將軍、權判三司趙玭,性狂躁訐直,多忤旨,上每優容之。又與宰相趙普不協,因稱足病,求解職。甲戌,玭守本官,罷判。(傳稱玭廉得普私市秦、隴大木事,潛以聞。懼普知之,因求解職。按開寶四年,上始聞普私販大木,即議逐普,豈得反令玭罷三司也。明年,雷德驤潛以奏,普被責,而玭獨無他。此必未嘗論及普,但以私怨忌普,自求解職耳。販木事,凡後此五年,傳誤并言之也。) 是日,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韓重贇罷軍職,出為彰德節度使。先是,有譖重贇私取親兵為腹心者。上怒,欲誅之,謀於趙普。普曰:「陛下必不自將親兵,須擇人付之。若重贇以讒誅,即人人懼罪,誰敢為陛下將者。」上怒猶未解,普開陳愈切,上納其言。止命重贇出鎮。重贇聞普救己,他日詣普稱謝,普拒弗見。 甲申,詔慶州直隸京師。 己丑,幸教船池。 深州刺史陳達怒判官王皓,收繫獄。因自疑懼,私蓄兵器,欲走契丹。皓家人上變,詔御史臺鞫實,法當死,上特貸之。三月庚寅朔,達除名流海島。(王皓,未見。)  戊戌,以前安國節度使張美為橫海節度使。初,縣官市木關中,諸郡歲出緡錢數千萬以假民,長吏十取一,謂之率分錢,歲至數百萬,美在同州,獨不取。既而他郡民有詣闕訴長吏受率分錢者,皆命追償。美至滄州,久之,民有上書告美彊取其女為妾,又略民錢四千餘緡者,上召告者諭之曰:「汝滄州,昔張美未來時,民間安否?」對曰:「不安。」「既來,則何如?」對曰:「既來,無復兵寇。」上曰:「然則張美存汝滄州百姓之命,其賜大矣。雖取汝女,汝安得怨!今汝欲貶黜此人,吾何愛焉?但愛汝滄州百姓耳。吾今誡敕美,美宜不復敢。汝女直錢幾何?」對曰:「直錢五百緡。」上即命官給其直,遣之。乃詔美母詰以美所為,母叩頭謝罪曰:「妾在闕下,不知也。」復賜其母錢萬緡,令遺美,使還所略民家。謂之曰:「語汝兒,乏錢欲錢,當從我求,無為取於民也。」美遂皇恐,折節為廉謹。未幾,以政績聞。鎮滄州凡十年,故世謂之滄州張氏。(歐陽修歸田錄載奪民女乃李漢超事。按漢超在關南,民為立碑頌德,當不如是,今從記聞。)  甲辰,詔翰林學士及常參官於賓幕、州縣及京官內各舉任常參官者一人。 乙巳,詔諸道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舉部內才識優長、德行尤異者二人,防禦、團練使、刺史各一人。 丙午,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普加左僕射,充昭文館大學士。樞密使、檢校太保李崇矩加檢校太傅。 是日,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庚戌,建隆觀火。 置感義軍於耀州。  導江縣令源銑、主簿郭徹坐贓污抵極刑。詔諸路轉運使以其事布告屬吏,咸使知戒。 辛亥,詔商州直隸京師。  丙辰,鎮州言北漢石盆寨招收指揮使言章以其寨來降。 是月,五星如連珠,在降婁之次。初,竇儼與盧多遜、楊徽之,周顯德中同為諫官。儼善推步星曆,嘗謂徽之等曰:「丁卯歲,五星聚奎,自此天下太平,二拾遺見之,儼不與也。」(國史韓熙載傳稱奎主文章,又在魯分。時太宗鎮□、海,中國太平之符也。按太宗建隆元年八月,領泰寧節度,二年七月除開封尹【五】,安得此時猶鎮□、海?傳誤矣。) 門下省言:「準制書,進士、九經,判入初等職事官。又制,桂、應、洮等州書記選判成職事官充。今流內銓以前進士開封李肅擬保順軍節度掌書記,有違元制,準格下。」(此據祖宗故事,本志略有不同。)  唐主命兩省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集賢勤政殿學士分夕於光政殿宿直,與之劇談,或至夜分乃罷。唐主事佛甚謹,中書舍人張洎每見輒談佛法,由是驟有寵。初,唐主於宮苑造寺,僧尼常數百人,先代嬪嬙,悉度為尼。朝退,則僧服誦經,拜跪盡瘁,不厭。僧或犯姦,有司請論如律,唐主曰:「刑之,則縱其欲矣。」但令禮佛三百,赦其罪。有為塔像佛飾侈靡者,唐主尤之。僧曰:「陛下不讀華嚴經,豈知佛富貴乎?」國人化之,佛事逾熾。當時大臣亦多蔬食持戒以奉佛,中書舍人徐鉉獨否,然絕好鬼神之說。(徐鉉,初見天福十二年,會稽人。張洎,初見顯德六年,全椒人。)  夏四月甲戌,閱殿前承旨不逞者百二十六人,分配鄆、齊、冀、博、德、滄等州。 戊寅,幸迎春苑。 給事中開封馬士元謁樞密副使沈義倫,適有吏白事,義倫與語,忘顧士元,士元遽辭出,歸語家人曰:「我為臺省近臣,不為執政所禮,可以去矣。」己卯,遂致仕。 有司言:「朝廷自削平川、峽,即頒刑統、編敕於管內諸州,具載建隆三年三月丁卯詔書及結狀條樣。而州吏弛怠,靡或遵守,所決重罪,祗作單狀,至季末來上。狀內但言為某事處斬或徒、流訖,皆不錄罪款及夫所用之條,其犯者亦不分首從,非惡逆以上而用斬刑。此蓋兵興以來,因寇盜之未靜,率從權制,以警無良。今既謐寧,豈可弗革?望嚴敕川、峽諸州,遵奉公憲,敢弗從者,令有司糾舉。」從之。 丙戌,詔:「比者強盜持仗,雖不傷人者皆棄市。自今雖有杆棒,但不傷人者,止計贓以論其罪。」 戊子,陵州刺史王奇責授左衛率府率,坐掊克所部故也。陵州有陵井,偽蜀置監,歲煉鹽八十萬斤。廣政二十三年,井口摧圮,毒氣上如煙霧,煉匠縋入者皆死。後井益塞,民艱食鹽。通判、右贊善大夫真定賈璉始建議開浚,刺史王奇謂浚之犯井龍,役夫不肯進,璉親執鍤興役,逾年而至泉脈。是井本深五十四丈,皆鑿石而入,其半曰小罌口,小罌上皆以柟柏旁鼑。初煉鹽日三百斤,稍增日三千六百斤。璉上其事,即詔璉知州事。璉後卒官,州人畫像祠之。(據耆舊傳,賈璉通判陵州,實與刺史王奇同在三年二月。而五年四月奇乃責官,璉知陵州。當是繼奇。今取修井事,附見奇責官後。) 禁民賽神,為競渡戲及作祭青天白衣會,吏謹捕之。 五月庚寅,詔興元府三泉縣直隸京師。 乙巳,賜京城貧民囐襦。 鎮州言北漢鴻唐寨招收指揮使樊暉殺其監軍成昭,以寨來降。  六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丙子,令諸州通判及鈐轄、都監使臣,毋得受所在州官賜外添給錢物。 辛巳,幸建隆觀,遂幸飛龍院。 知施州王仁都斂於民以修貢,甲申,命仁都還民錢。(仁都,未見。) 丁亥,知西南蕃南寧州蕃落使龍彥□等來貢方物。詔以彥□為歸德將軍、南寧州刺史、蕃落使。又以順化王子武才【六】為懷化將軍。武才弟若啟為歸德司階。武龍州部落王子若溢等八人,並為司戈。 秋七月丙申,鑄五溪都防禦使印賜溪州。 先是,諸道銅鑄佛像,悉輦赴京毀之。丁酉,詔勿復毀,仍令所在存奉,但毋更鑄。(周世宗悉毀銅佛像鑄錢,謂宰相曰:「佛教以為頭目髓腦有利於觽生,尚無所惜,寧復以銅像為愛乎?」鎮州銅大悲像甚有靈應,擊毀之際,以斧钁自胸鑱破之。太祖聞其事。後世宗北征,病疽發胸間,咸謂其報應。太祖因重釋教。此事見楊億談苑,今不取。) 甲辰,詔諸州兩稅督納時,縣令佐毋得兩處點檢入抄,重有追擾。 乙巳,蠲江陵等二十五州府乾德三年逋租。  己酉,詔:「夏秋以來,水旱為沴,深慮民庶至於流離。宜令諸州長吏告民無轉徙,被災者蠲其賦。」 八月有司言荊湖諸州輸稅,請如內郡收頭子錢。詔不許。 九月己丑,渭州刺史范仁裕坐藏匿罪人,責為耀州團練使。(仁裕,未見。) 虞部郎中趙元振、國子監丞高延緒考試齋郎,誦書失實。甲午,元振責為倉部員外郎,延緒國子監主簿。(元振、延緒,未見。) 丙申,西南蕃順化王子部才【七】等遣使來貢方物。 庚子,夏州言節度使、守太尉、兼中書令、西平王李彞興卒。贈太師,追封夏王。以其子行軍司馬光叡權知州事。 乙巳,太子少傅致仕柴守禮卒。命中使護其喪事。 己酉,畋近郊。  先是,平蜀得錦工數百人,冬十月丙辰朔,置綾錦院以處之,命常參官監焉。 癸酉,度支判官侯陟言:「三司凡二十四案,鹽鐵主其六,戶部主其四,餘皆度支主之。自荊湖、西蜀之平,事務益觽,欲令三司均主其八。」詔三司推官張純分判度支案事。(此據舊錄。) 丁丑,以溪州團練使彭允足為濮州都指揮使,義軍指揮使彭允賢為衛州都指揮使,珍州錄事參軍田思曉為博州都指揮使。允足等溪洞酋豪,據山險,持兩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內地。 十一月乙酉朔,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喪納妾。其兄子岳州司法參軍正己告之,正己仍奪一任官。  己丑,畋近郊,遂幸金鳳園。賜從臣馬各一疋。 供奉官武仁誨前為嘉州監押,枉殺人,坐棄市。  戊戌,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癸卯,以金水縣為懷安軍。 十二月丙辰,詔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鑞錢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滿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鑄者棄市。時開封府言民間新小錢每十錢才重五錢半,其極小薄者重二錢半,侵紊法制,莫甚於此故也。 又禁民不得輒以紕簄布帛鬻於市及塗粉入藥,吏謹捕之,重寘其罪。 戊辰,以權知夏州李光叡為定難節度使。 己巳,置建寧軍於麟州。庚午,以防禦使楊重勳為留後。 宰相趙普丁母憂,丙子起復。 賜西川三十七州府來年夏租之半。 是歲,命川、陝諸州長吏、通判並兼橋道事。朝廷嘗遣使治道襄州,歲常五六輩,一使所調,發民皆數百人。吏緣為奸,多私取民課。所發不充數,道益不修。知州、太子賓客邊光範計其工,請以州卒代民,官給器用,役不淹久,民用無擾。詔書褒之。 注  釋 【一】而蜀宮珍寶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者」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二】送將作監役者「送」字原闕,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一、通考卷一六八刑考補。 【三】其將作監舊兼充內作使「內」、「作」原互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欲望令大理寺依格式斷遣徒罪人後「後」原作「役」,據同上書改。 【五】二年七月原作「二月七日」。按宋史卷一太祖紀及本書卷二均謂趙光義於建隆二年七月為開封尹。今據宋本改。  【六】順化王子武才「子」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宋史卷二太祖紀補。下同。  【七】順化王子部才「部才」,宋史卷二太祖紀同,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則作「武才。」按上引會要、宋史並載開寶二年七月順化王子武才復來貢獻。疑「部才」當即「武才」。 卷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元年(戊辰,968)  全  文 春正月乙酉朔,(案原本作辛卯朔,誤。今改正。)御乾元殿受朝。  庚寅,詔呂餘慶歸朝,以兵部侍郎劉熙古為端明殿學士、權知成都府。 壬辰,左領軍衛上將軍、燕國公劉重進卒。重進無他才能,徒善契丹語,會耶律德光滅晉,遂受藩鎮,歷環衛。嘗從幸玉津園,上召與語,既退,謂左右曰:「觀重進應對不逮常人,前朝以為將帥,何足重耶?」 甲午,發近甸丁夫增修京城,馬步軍副都頭王廷乂護其役。 丁酉,遣使發廩,賑陝、絳、懷等州飢民。 乙巳,晉州言北漢偏城寨招收指揮使任守恩等(案任守恩,宋史作任恩。)一百五十人來降。  是日,大內營繕皆畢,賜諸門名。上坐寢殿,令洞開諸門,皆端直軒豁,無有擁蔽,因謂左右曰:「此如我心,少有邪曲,人皆見之矣。」 二月癸亥,詔曰:「三年有成,前典之明訓,一日必葺,昔賢之能事。如聞諸道藩鎮郡邑衙宇及倉庫,凡有隳壞,弗即繕修,因循歲時,以至頹毀,及僝工充役,則倍增勞費。自今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罷任,其治所廨舍,有隳壞及所增修,著以為籍,迭相付授。幕職、州縣官受代,則對書於考課之歷。損壞不全者,殿一選。修葺建置而不煩民者,加一選。」 庚辰,改珍州為高州,從刺史田景遷之請也。 是月,納皇后宋氏,忠武節度使延渥之長女也。延渥尋改名偓。(納后,大禮也,而本紀及新、舊錄皆不書。據后傳,因長春節入宮,故附見此月。)  三月庚寅,增修縣令、尉捕賊功過令。頒行之。 癸巳,幸玉津園。 權知貢舉王祜擢進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六。翌日,穀入致謝,上謂左右曰:「聞穀不能訓子,邴安得登第?」遽命中書覆試,而邴復登第。因下詔曰:「造士之選,匪樹私恩,世祿之家,宜敦素業。如聞黨與,頗容竊吹,文衡公器,豈宜斯濫【一】!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委禮部具析以聞,當令覆試。」 甲辰,鎮州言百井寨兵出攻北漢馬鞍山寨,斬獲數十人。 乙巳,有馴象自至京師,髃臣表賀。  南漢西北面招討使潘崇徹以飛語見疑,南漢主遣內侍監番禺郭崇岳來覘其軍,戒之曰:「崇徹果有異志,即就誅之。」崇岳至桂州,崇徹嚴兵衛以見之,崇岳不敢發,還白南漢主曰:「崇徹日夕領伶官百餘輩,並衣錦繡,吹玉笛,為長夜之飲,不恤軍政,非有反謀也。」南漢主怒。會崇徹單騎來歸,南漢主釋不問,但奪其兵權而已。 戊申,唐主以樞密使、右僕射湯悅為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悅素獎待清輝殿學士張洎。洎能伺人主顏色,善搆同列短長,以悅四子布列三省、樞密院,密表云「親切之地,魚貫其間」,又言「悅非經綸才,不宜居相位」。國主以悅文學舊臣,罷洎學士,俄復故。 甲寅,右拾遺梁周翰奪兩任官,坐通判眉州日決人至死也。 夏四月戊午,成德軍節度使、兼侍中、追封南康郡王韓令坤卒。令坤有才略,識治道,與上同事周室,情好□洽。鎮常山凡七年,北邊以寧。聞其喪,甚悼惜之。  丙子,戶部員外郎、知制誥、史館修撰判館事王著復為翰林學士。 兵部郎中、知制誥盧多遜充史館修撰判館事。多遜喜任術數,善為巧發奇中。上好讀書,每遣使取書史館,多遜預戒吏令遽白所取書目,多遜必通夕閱覽以待問。既而上果引問書中事,多遜應答無滯,同列皆服。上益寵異之。 晉州言北漢軍校翟洪貴等二百餘人來降。 五月甲午,詔諸道州府追屬縣租,以籍付孔目官,擅自督攝逋賦,因緣欺詐,破擾吾民,自今令錄事參軍躬按文簿,本判官振舉之。 乙未,詔諸道當輦送上供錢帛等舟車,並從官給,勿以擾民。 丙午,建雄節度使、贈侍中趙彥徽卒。彥徽與上同事周世宗,上嘗拜為兄,及即位,擢領旄鉞。先是,彥徽自鎮來朝,上為開宴,寵顧甚厚。彥徽飲酒過度,因致病,車駕幸其第,賜錢百萬,遽令歸鎮,仍遣其子閑□副使繼能侍行。彥徽不恤民事,專務聚斂,私帑所藏鉅萬,上聞之,始薄其為人。當疾革之際,有雷震其室,駭愕而終,人以為陰譴云。 丁未,賜江南米十萬斛,民饑故也。 是月,詔:「諸州通判、糧料官至任,並須躬自檢閱帳籍所列官物【二】,不得但憑主吏管認文狀。主庫吏每三年一易。」從淮南轉運使蘇曉之請也。(此據食貨志。)  唐主以勤政殿學士承旨、兵部尚書、修國史韓熙載為中書侍郎、百勝節度使、兼中書令。熙載上疏論刑政之要,古今之勢,災異之變,及獻所撰格言。唐主手詔褒答,而有是命。  六月癸丑,詔諸州民田經霖雨及為河水所漂沒者,蠲其租。 西川及山南諸州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多別籍異財。癸亥,詔長吏申戒之,違者論如律。(王稱東都事略,詔曰:人倫以孝慈為先,家道以敦睦為美。矧犬馬而有養,豈父子之異居?傷敗風化,莫此為甚。應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無得別籍異財,長吏其申戒之。) 辛巳,以右補闕辛仲甫權知彭州。上謂之曰:「蜀土始平,輕侈之俗未革。爾有文武才幹,是用命爾。」仲甫既至,州兵燕環誘屯戍軍謀以長春節宴集日為亂,仲甫初未覺也。時民出郭拜墓,仲甫率官屬巡邏於近郊,見濠中草深,恐其藏伏姦慝,悉命燒薙之。環黨懼謀泄,遂有告者。凡百餘人,悉擒斬於市。 單州言單父民王美家龍出井中,大風飄廬舍四百區,溺死者數十人。  秋七月戊子,水部員外胥昭盛責授左贊善大夫。先是,昭盛權知原州,誤以蕃部入寇上言,及驗之,失實,故有是命。(昭盛,未見。) 乙未,中元張燈,上御東華門,賜從官飲。  殿前散員都虞候董遵誨為通遠軍使。遵誨,涿州人。父宗本,仕漢為隨州刺史,上微時嘗往依焉。遵誨憑藉父勢,多所凌忽,嘗謂上曰:「每見城上有紫雲如蓋,又夢登高臺,遇黑蛇約長百餘丈,俄化為龍,飛騰東北去,雷電隨之。是何祥也?」上皆不對。他日論兵戰事,遵誨理屈,即拂衣起。上乃辭宗本去,自是,遵誨亦不復見紫雲矣。 及上即位,遵誨累遷至驍武指揮使。一日,便殿召見,遵誨伏地請死,上令左右扶起,因諭之曰:「卿尚記往日紫雲及龍化之夢乎?」遵誨再拜呼萬歲。俄而部下有擊登聞鮜,訴其不法十餘事,上釋不問,遵誨皇恐待罪,上諭之曰:「朕方赦過責功,豈念舊惡耶?汝可勿復憂,吾將錄用汝。」遵誨再拜感泣。又問遵誨【三】:「母安在?」遵誨曰:「母氏在幽州,患難暌隔。」上因令人重賂邊民,竊迎其母,送於遵誨,仍加優賜。於是,上以通遠軍西戎近邊,命遵誨守焉。 遵誨既至,召諸族酋長,諭以朝廷威德,刲羊釃酒,厚加宴犒,觽皆悅服。後數月,復入寇,遵誨率兵深入,擊走之,俘斬甚觽,獲羊馬數萬,夷落以定。上喜其功,就拜羅州刺史,使如故。遵誨嘗遣其外弟虞鄉劉綜來貢馬,及還,上解所服真珠盤龍衣,使齎賜之。綜曰:「遵誨人臣,豈敢當此賜!」上曰:「吾委遵誨方面,不以此為嫌也。」 丙午,幸鐵騎營,賜將士錢及羊酒,遂幸玉津園,賜從臣飲。 鎮州言北漢烏玉寨主胡遇等并家屬一百三十九人來降。  上自即位,數出微行,或過功臣之家,不可測。趙普每退朝,不敢脫衣冠【四】。一夕大雪,普謂上不復出矣,久之,聞扣門聲異甚,亟出,則上立雪中。普皇恐迎拜,上曰:「已約吾弟矣。」已而開封尹光義至,即普堂設重裀地坐,熾炭燒肉,普妻行酒,上以嫂呼之。普從容問曰:「夜久寒甚,陛下何以出?」上曰:「吾睡不能著,一榻之外,皆他人家也,故來見卿。」普曰:「陛下小天下耶?南征北伐,今其時也,願聞成算所向。」上曰:「吾欲收太原。」普嘿然良久,曰:「非臣所知也。」上問其故,普曰:「太原當西北二邊,使一舉而下,則邊患我獨當之,何不姑留以俟削平諸國。彼彈丸黑子之地,將何所逃。」上笑曰:「吾意正爾,姑試卿耳。」於是用師荊、湖,繼取西川。 嘗因北漢界上諜者謂北漢主曰:「君家與周氏世仇,宜不屈。今我與爾無所間,何為困此一方之人也?若有志中國,宜下太行以決勝負。」北漢主遣諜者復命曰:「河東土地兵甲,不足當中國之十一,區區守此,蓋懼漢氏之不血食也。」上哀其言,笑謂諜者曰:「為我語劉鈞,開爾一路以為生。」故終孝和之世,不以大軍北伐。(按太祖云一榻之外皆他人家,則此時猶未平荊、湖也。太宗以建隆二年秋尹開封,開寶六年乃封晉王。邵伯溫見聞錄云已約晉王者,蓋誤。今改曰吾弟,庶得其實。又云始定下江南之議,此尤誤。若謂荊、湖、西川則可耳。十國紀年、北漢天會七年,宋帝使邢州人蓋留來謂帝曰:「君家自與周室有隙,何預我事?胡不改圖,使一方之人困苦兵戰!契丹多詐,終不足恃,君必欲中原,何不下太行,與君疋馬較勝負於懷、洛川【五】。」帝遣留歸,曰:「為我謝趙君,余家世非叛人,欲存漢氏宗祀耳。土地士馬,不能敵君十一,安敢深入?君欲決勝負,當過團□谷來,背城一戰。」宋帝笑曰:「存之何害?」終帝世,宋帝不復北伐。天會七年,本朝乾德元年也。今因劉鈞死,附其事於開寶元年,文辭又與五代史不同,今從五代史。) 初,北漢世祖女為晉護聖營卒薛釗妻【六】,生子繼恩。漢高祖典禁衛,以世祖故,釋釗軍籍,館於門下。釗無材能,高祖衣食之而無所用。其妻常居中,釗罕得見,意怏怏,因醉拔佩刀刺之,傷而不死,釗即自裁。其妻改適何氏,復生繼元,而何與妻皆卒。世祖以孝和帝無子,復養繼恩及繼元,皆冒姓劉氏。繼恩皤腹多髯,長上短下,乘馬即魁梧,徒步即侏儒。事孝和帝盡恭,昏定晨省,禮無違者。及為太原尹,選軟不治,孝和帝憂之,嘗謂宰相郭無為曰:「繼恩純孝,然非濟世才,恐不能了我家事,將奈何?」無為不對。是月,孝和帝臥疾勤政閤,召無為,執其手,以後事付之。繼恩始監國,無為與侍衛親軍使蔚進不協,因出進守代州,又建議漸斥去公族,命繼恩弟繼忠守忻州。繼忠,亦孝和帝養子也,自稱嘗使契丹,得冷痼病,定襄地寒,願留養晉陽。繼恩責其觀望,趣令就道,繼忠頗出怨語,或以白繼恩,尋縊殺之。孝和帝殂,繼恩遣使告終稱嗣於契丹,契丹許之,然後即位。 是月,令諸州察民有飢者,即發廩貸之。 八月甲寅,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乙卯,按鶻於近郊,還幸相國寺。 戊午,又按鶻於北郊,還幸飛龍院。 左監門衛大將軍趙玭既罷三司,累上密疏,皆留中不出,嘗疑趙普中傷之,乃詣閤門納所受誥命。庚申,詔勒歸私第。玭請退居鄆州,不許。 辛酉,令合格選人到京者即赴集,不必限四時,及成甲次,南曹、銓司、門下省三處磨勘注擬,并點檢謝辭等,共給一月限。南曹八日,銓司十五日,門下省七日,著為定式。若別論理課績,或負過咎,須至諸處勘會者,即依例行遣,仍具事以聞。如無闕員及資考未當注擬者,不在此限。 丙寅,命客省使盧懷忠等二十二人領兵屯潞州,將有事於北漢也。 戊辰,以昭義節度使、(案宋史及宋史記、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昭化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勳為河東行營前軍都部署,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党進副之,宣徽南院使曹彬為都監;棣州防禦使何繼筠為先鋒部署,懷州防禦使康延沼為都監;建雄節度使趙贊為汾州路部署,絳州防禦使司超副之,隰州刺史李謙溥為都監。 九月壬午,詔曰:「舊禁銅錢無出化外,乃聞沿邊縱弛,不復檢察。自今五貫以下者,抵罪有差;五貫以上,其罪死。」  癸未,監察御史楊士達棄市,坐通判蘄州日鞫獄濫殺人也。  髃臣三表上尊號曰應天廣運聖文神武明道至德,丁亥,詔從之。 辛卯,詔自今旬假日御講武殿,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下皆具肆笏,諸司使以下悉繫鞋;其節假及大祠,並如令式處分。 北漢主繼恩怨郭無為初與其父言不助己,且惡其專政,欲逐之而未果,是月,加無為守司空,外示優禮,內實簄遠之也。繼恩服衰裳視事,寢處皆居勤政閤,其左右親信悉留太原府廨,或請召入令翊衛,繼恩弗聽。於是,文武百官皆進秩,繼恩置酒宴諸大臣及宗子,飲罷臥閤中。供奉官侯霸榮率十餘人挺刃入閤,反扃其戶,繼恩驚起,繞書堂屏風環走,霸榮以刃揕其胸,殺之。無為遣兵以梯登屋入,殺霸榮并其黨,迎立繼恩弟太原尹繼元。繼恩立纔六十餘日。 霸榮者,邢州人,多力善射,走及奔馬。嘗為盜并、汾間,北漢世祖用為散指揮使,戍樂平。王全斌攻樂平,霸榮率所部降之,補內殿直,未幾,復奔北漢為供奉官。於是,謀殺繼恩,持其首歸朝,旋為無為所殺。或謂無為實使霸榮作亂,亟誅霸榮以滅口,故人無知者。 繼元始立,王師已入其境,乃急遣使上表契丹,且請兵為援,又遣侍衛都虞候劉繼業、馮進珂(進珂,未見,亦未詳為何官。)領軍扼團□谷,以將作監馬峰為樞密使,監其軍。峰,太原人。繼元妻,峰女也。繼業本名重貴,姓楊氏,重勳之兄。幼事北漢世祖,遂更賜以姓名。馬峰至洞過河,(朔記作銅鍋河。案宋史作銅溫河,宋史記作銅渦河,薛應旂續通鑑作銅鍋河。)與李繼勳等遇,何繼筠以先鋒擊破之,斬首二千餘級,獲馬五百疋,擒其將張環、石斌,遂奪汾河橋,薄太原城下,焚延夏門。繼元遣殿直都知郭守斌領內直兵出戰,又敗。守斌中流矢,退入城中【七】。(是月二十日庚子,繼勳奏到。) 丁未,北漢佐勝軍使李瓊來降。 初,王師克郴州,獲南漢內品十餘人,有余延業者,人質幺麼,上見之,問曰:「爾在嶺南為何官?」對曰:「為扈駕弓官。」乃授以弓矢,延業極力控弦不開,上笑,因問其國政事,延業具言累世奢侈殘酷之狀,上驚駭曰:「吾當救此一方之民。」於是,道州刺史王繼勳言劉鋹肆為昏暴,民被其毒,又數出寇邊,請王師南伐。上猶未欲亟加以兵,乃命唐主諭意,令南漢主先以湖南舊地來獻,唐主遣使致書,南漢不從。  國初緣舊制,祭東嶽泰山於□州,西嶽華山於華州,北嶽恆山於定州,中嶽嵩山於河南府。於是,有司言:「祠官所奉止四嶽,今按祭典,請祭南嶽衡山於衡州,東鎮沂山於沂州,南鎮稽山於越州,西鎮吳山於隴州,中鎮霍山於晉州;東海於萊州,南海於廣州,西海、河瀆並於河中府,北海濟瀆並於孟州,淮瀆於唐州。其江瀆,準顯德五年敕,祭於揚州揚子江口,今請祭於成都府。北鎮醫巫閭山在營州界,未行祭享。」從之。其後望祭北鎮於定州嶽祠,既而五鎮之祭復闕。(此據本志,不得其時。檢會要,則關連四月、五月、七月【八】,悉附見秋末。) 雅州義軍都指揮使、權知黎州曹光實入貢京師,因言州境安靜,不須義軍巡警,請罷之使歸業。上喜,謂左右曰:「此蜀之俊傑也。」令升殿,勞問久之。冬十月己未,以光實為黎州刺史。(傳稱王全斌遣光實入貢,全斌,五年春已責隨州矣,此傳誤也。) 是日,畋近郊,還幸飛龍院。 甲戌,屯田員外郎雷德驤責授商州司戶參軍。德驤判大理寺,其官屬與堂吏附會宰相,擅增減刑名,德驤憤惋求見,欲面白其事,未及引對,即直詣講武殿奏之,辭氣俱厲,并言趙普強市人第宅,聚歛財賄。上怒,叱之曰:「鼎鐺猶有耳,汝不聞趙普吾之社稷臣乎!」引柱斧擊折其上齶二齒,命左右曳出,詔宰相處以極刑。既而怒解,止用闌入之罪黜焉。德驤,同州人也。(記聞載德驤為御史中丞。國老閑談載拾齒、結帶事,皆誤。今依本傳,稍取談苑及記聞刪修之。) 乙亥,畋近郊。 丙子,吳越王俶遣其子建武節度使惟濬來朝貢,命知制誥盧多遜迎勞之。 是月,上遣使齎詔至太原,諭北漢主繼元令降,約以平盧節度使授之。又別賜郭無為、馬峰等詔四十餘道,許授無為安國節度使,馬峰而下,並與藩鎮。無為得詔色動,但出繼元一詔,餘皆匿之,自是始有二志【九】,勸繼元納□,繼元不從。 初,上遣諜者惠璘偽稱殿前散指揮使負罪奔北漢,無為使為供奉官。及王師入境,璘即來奔,至嵐谷,候吏獲之,械送太原,無為知其諜也,釋不問。有招收將李超者,嘗為上黨卒,頗知璘姦狀,因告馬峰請以璘屬吏,無為怒,并超斬之以滅口。 十一月辛巳,詔以盜賊漸息,減諸縣弓手有差,令尉輒占留者,重寘其罪。 癸巳,詔:「天下縣令佐,自今檢苗定稅,部役差夫,鈐轄徵科,區分刑獄,凡關事務,貴在公平,如有違踰,並宜論訴。或令佐不相糾舉,許吏民告,得實者賞之有差。」 先是,上入太廟,見其所陳籩豆簠簋,問曰:「此何等物也?」左右以禮器對。上曰:「吾祖宗寧識此?」亟命撤去,進常膳如平生。既而曰:「古禮亦不可廢也。」命復設之。於是,判太常寺和峴言:「案唐天寶中享太廟,禮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五代以來,遂廢其禮。今請如唐故事。」詔自今親享太廟,別設牙盤食,禘祫、時享皆同之。(邵氏見聞錄云:太祖初即位,朝太廟,見其所陳籩豆簠簋,則曰:「此何等物也?」侍臣以禮器為對。上曰:「我之祖宗寧識此?」命撤去,亟令進常膳,親享畢,顧左右曰:「卻設向來禮器,俾儒士行禮。」至今太廟先進牙盤食,後行禮。康節先生曰:「太祖之于禮也,可謂達古今之宜矣。」若據本志,則牙盤食乃和峴所請,且唐故事,非太祖特行,當時峴揣知聖意,因獻此議。而國史所載不詳,見聞錄又偶不及唐故事【一○】,今並增益之。朔記云:上親享四室,見牲體皆用生肉,曰:「我祖考豈能食此耶?」命設牙盤食,哭而祭之【一一】。乃繫其事於乾德元年,亦誤矣。今不取。) 峴又言:「乾德初,郊祀上帝,就望燎位,而燎壇稍遠,有司不聞告柴燎之聲。臣時為禮官,職當贊導,親聞德音,令舉燭相應。案史記封禪書,秦常以十月郊見,通爟火,狀若桔槔,欲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望敕有司率循前制。」從之。  舊制,太廟每室用一犢,郊壇用犢十一。周顯德初,太廟四室共用一犢。乾德初,從禮儀使之請,增太廟用三,郊壇用五,羊豕如令。是歲,復減犢數如周制。壬寅,親享太廟。 癸卯,合祭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蠲乾德五年以前逋租。御乾元殿,受尊號冊。  是月,契丹以兵來援北漢,李繼勳等皆引歸,北漢因入侵,大掠晉、絳二州之境。(契丹兵至北漢境上,此據九國志。侵掠晉、絳,此據實錄明年親征詔,皆當十一月也。)  初,北漢主繼元妻段氏,嘗以小過為孝和后郭氏所責,既而病卒,繼元疑后殺之。后方縗服哭孝和帝於柩前,繼元遣其嬖臣范超執而縊殺之,宮中嬪御遭罹逼辱,無復嫌間。世祖十子,鎬、錡、錫獨有賢行,北漢主聽髃小之譖,幽囚之,未踰年,皆死,惟銑以佯愚獲存。 唐主納后周氏,昭惠后之妹也。美姿容,以姻戚往來,先得幸於唐主。昭惠疾甚,忽見后入,顧問:「妹幾時至宮?」后幼,未有所知,乃以實對,曰:「數日矣。」昭惠怒,遂轉鄉而臥,不復顧。既殂,后常出入禁中,至是,納以為后。其夕宴髃臣,韓熙載等皆賦詩以風,唐主亦不之譴也。 初議婚禮,詔中書舍人徐鉉、知制誥潘佑與禮官參定。婚禮古不用樂,佑以為古今不相沿襲,固請用樂。又按禮,房中樂無鐘鮜,佑謂鉉曰:「『窈窕淑女,鐘鮜樂之。』此非房中樂而何?」后初見帝,北齊禮有「后先拜後起,帝後拜先起」之文,蓋冠禮所謂母答子奇拜者也。鉉以為夫婦人倫之本,所以承祖宗,主祭祀,請答奇拜。佑以為王者婚禮,不與庶人同,請不答拜。又車服之制,多所駁異,議久不決。唐主命文安郡公徐游詳其是非,時佑方有寵,游希旨,奏用佑議。游尋病殂,鉉戲謂人曰:「周、孔亦能為祟乎?」佑,廣陵人也。(散騎常侍處常子。) 唐主既納周后,頗留情樂府,監察御史張憲上疏,其略曰:「大展教坊,廣開第宅,下條制則教人廉隅,處宮苑則多方奇巧。道路皆言以戶部侍郎孟拱辰宅與教坊使袁承進,昔高祖欲拜舞胡安叱奴為散騎侍郎,舉朝皆笑。今雖不拜承進為侍郎,而賜以侍郎居宅,事亦相類矣。」唐主批諭再三,賜帛三十段,旌其敢言,然終不能改也。(憲,未見。) 先是,僧行勤遊西域,上因賜大食國王書以招懷之。十二月,乙丑,遣使來貢方物。 是歲,党項直蕩族首領啜佶等引北漢入寇府州,為守將所敗。詔內屬蕃部十六府大首領屈遇與十二府首領羅崖帥所部誅啜佶。啜佶懼,挈族來歸,乃以屈遇為歸德將軍,羅崖及啜佶並為懷化將軍。 注  釋 【一】豈宜斯濫「斯」原作「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並須躬自檢閱帳籍所列官物「帳」原作「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又問遵誨「遵誨」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二改。 【四】不敢脫衣冠「冠」原作「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二、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改。 【五】懷洛川各本同。續通鑑卷五作「懷、洛間」。 【六】北漢世祖女為晉護聖營卒薛釗妻「晉」原作「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改。按宋史卷四八二北漢世家亦云:「繼恩本姓薛,父釗……晉初為護聖營卒。」 【七】退入城中「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八】則關連四月五月七月「關連」原作「闕連」,據宋本、閣本改。宋撮要本則作「開載」。 【九】自是始有二志「志」原作「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卷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二年(己巳,969)  全  文 春正月甲申,畋近郊,賜從臣名馬、器幣。 己丑,幸飛龍院,賜天雄節度使符彥卿等十二人名馬,令自擇取之。先是,彥卿及天平節度使石守信、歸德節度使高懷德、鎮寧節度使張令鐸、忠正節度使王審琦、靈武節度使馮繼業皆以郊禋來朝,留京師,未還鎮也。(繼業,初見廣順二年。) 戊戌,以龍捷軍使石萬德為右千牛衛將軍致仕。萬德,殿前指揮使都虞候漢卿之父也。漢卿方有寵,故萬德并授顯秩。  己亥,以錢惟濬為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奉其父命來助祭,將還,特詔增秩。上待惟濬特異,嘗召宴苑中,令黃門奏簫韶樂,與諸王同席而坐,賜白玉帶、綴珠衣、水晶鞍勒御馬,賜賚鉅萬計。辭日,又賜襲衣、玉帶、金鞍勒馬。 壬寅,遣殿中侍御史洛陽李瑩等十八人分往諸州,調發軍儲赴太原。 丙午,又遣使四十九人發諸道兵,屯於潞、晉、磁等州。 唐樞密使、左僕射、平章事湯悅罷為鎮海節度使。悅不樂居藩,上章求解,於是改授太子太傅、監修國史,仍領鎮海節度使。(悅初罷政,授鎮海節度,其年月不可知。按李後主集載悅所為北苑侍宴賦詩序,乃乙巳歲,開寶二年二月也。其銜位稱新授太子太傅,必二月初正月末矣。故附見於此。悅傳云旋拜司空,復秉政。按後主集,三年秋送鄧王牧宣城,悅猶以太子太傅、監修國史作詩序。傳云旋拜司空,太速,今不取。)  客省使盧懷忠使江南還,中途遇疾,肩輿歸京師。上遣太醫診視,和艾以賜懷忠,諭旨曰:「我嘗灸,得力,汝當勉之。」及卒,上甚悼焉。二月己酉,遣中使護其喪事。 庚戌,符彥卿辭還鎮。  乙卯,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党進等,各領兵先赴太原。 戊午,詔親征。 己未,以皇弟開封尹光義為東京留守,樞密副使沈義倫為大內部署;昭義節度使李繼勳為河東行營前軍都部署,建雄節度使趙贊為馬步軍都虞候,先赴太原。 彰國節度使、侍衛馬軍都虞候張廷翰寢疾,車駕親臨問之。癸亥,廷翰卒。上甚悼惜,贈侍中。 甲子,車駕發京師。 丙寅,次滑州。 丁卯,次王橋頓。 彰德節度使韓重贇來朝,上謂之曰:「契丹知我是行,必率觽來援。彼意鎮、定【一】無備,將由此路入。卿可為朕領兵倍道兼行,出其不意破之。」乃以重贇為北面都部署,義武節度使洛陽祁廷義(按宋史作彰義軍節度使郭延義)副之。 權知貢舉趙逢奏進士安德等合格者七人。(此據會要及登科記,其日丁卯。是春,車駕親征,不知何緣不停貢舉,趙逢尋亦為隨軍轉運使,豈即於行在所取士乎?當考。) 己巳,次相州。 庚午,次磁州。 乙亥,次潞州,以霖雨駐蹕。 時諸州饋餉,畢集城中,車乘塞路。上聞之,以為非理稽留,將罪轉運使。宰相趙普曰:「六師方至,而轉運使獲罪,敵人聞之,必謂儲偫不充,非所以威遠之道,但當擇治劇者此州耳。」丙子,命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祜權知潞州。祜即發遣車乘,行路無阻。 以樞密直學士趙逢為隨駕轉運使,仍鑄印賜之。 北漢侍衛都虞候劉繼業、馮進珂【二】屯於團□谷,遣牙隊指揮使陳廷山領數百騎來偵邏。會李繼勳等前軍至,廷山即以所部降。繼業、進珂知觽寡不敵,亦領兵奔還晉陽,北漢主怒,罷其兵柄。繼勳等遂圍城。時契丹使內侍韓知璠(按遼使作韓知範。)冊命北漢主為帝,北漢主夜開北門以納之。明日,置宴,髃臣皆預,宰相郭無為哭於庭中,拔佩刀自刺,北漢主遽降階持其手,引之升坐。無為曰:「柰何以孤城抗百萬之師乎!」蓋無為欲以此搖心也。(國史本紀及陳廷山傳皆言廷山以佐聖指揮使領所部來降,事跡殊不詳盡。今參取九國志修纂。然劉繼業傳乃云廷山遇太祖,被禽。按本紀廷山來降,繫於三月戊寅之後,甲申之前。時車駕尚留潞州也。今不取。九國志又云王師正月圍城,恐亦太早。隱度之,當在二月,十國紀年亦在二月。)  三月戊寅朔,宴從臣。 庚辰,以刑部員外郎滕白知河東諸州轉運事。 壬午,潁州團練使曹翰為河東行營都壕寨使,王令嵒副之。(令嵒,未見。) 乙酉,分命近臣祈晴於在城寺廟。 辛卯,祕書丞、知河東轉運事劉儀坐饋餉稽期,免所居官。(儀,未見。)先是,有詔沿邊和市軍儲,既而慮其擾民,亟遣中使李神祐馳驛止之。時詔已下五日,神祐一夕而反。神祐,開封人也。 上駐蹕潞州凡十有八日,獲北漢諜者,問之,對曰:「城中民罹毒久矣,日夜望車駕,惟恨其遲耳。」上笑,給衣服縱之。  壬辰,發潞州。 乙未,次南關。 李繼勳言敗北漢兵於城下,斬首千餘級,獲馬六百匹。 戊戌,次太原。 庚子,觀兵於城南,始命築長連城。  辛丑,幸汾河,作新橋。以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知太原行府事。 壬寅,遣使發太原諸縣民數萬赴城下。 癸卯,北漢憲州判官史昭文以州城來降,即命昭文為刺史,仍賜襲衣、玉帶、鞍勒馬。  乙巳,幸城東南,始命築長堤壅汾水。先是,有欲增兵攻城者,左神武統軍陳承昭進曰:「陛下自有數千萬兵在左右,胡不用之?」上未悟,承昭以馬策指汾水,上大笑,因使承昭董其役。(築堤壅汾水,本紀在己亥日,今從實錄及十國紀年。) 丙午,決晉祠水灌城。 丁未,命李建勳軍於城南,趙贊軍於西,曹彬軍於北,党進軍於東,為四寨以逼之。北漢人乘晦突門,潛犯西寨,趙贊率觽與戰,弩矢貫贊足,北漢人未退。時党進遣東寨都監李謙溥伐木西山以給軍用,謙溥聞鮜聲,即引所部兵赴之,北漢人乃退。上遽至戰所,怪赴援者非精甲,問之,則謙溥也,甚悅。劉繼業復以突騎數百犯東寨,党進挺身逐繼業,麾下數人隨之,繼業走匿壕中,北漢兵出援之,繼業緣縋入城,獲免。  唐右僕射、判省事游簡言躬親簿領,督責稽緩,僚吏畏之。然暗於大體,不為士大夫所重,人有請託者,必故違戾,不復顧其是否。數以疾辭位,唐主不許。是月,命簡言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夏四月戊申朔,幸城東觀築堤。 辛亥,遣海州刺史孫萬進(萬進,未見。)領軍數千人圍汾州,以判四方館事任城翟守素監其軍。 壬子,復幸城東,賜髃臣及諸軍時服,宴從臣。 初,棣州防禦使何繼筠為石嶺關部署,屯於陽曲【三】。上聞契丹分道來援北漢,其一自石嶺關入,乃驛召繼筠詣行在所,授以方略,并給精騎數千,使往拒之。且謂繼筠曰:「翌日亭午,埙卿捷奏至也。」時已盛暑,上命太官設麻漿粉賜繼筠,食訖,辭去。戰於陽曲縣北,大敗契丹,擒其武州刺史王彥符,斬首千餘級,獲生口百餘人,馬七百餘匹,鎧甲甚觽。己未,繼筠遣子承睿來獻捷,承睿未至,上登北臺以俟,見一騎自北來,逆問之,果承睿也。北漢陰恃契丹,城久不下,上乃以所獻鎧甲、首級示之,城中人奪氣。(繼筠獻捷,本紀在壬子,今從實錄。孔守正傳云:上征太原,守正隸前鋒何繼筠麾下,會契丹南大王沙相公來援,守正接戰於石嶺關,契丹敗退,奔過關北,斬首萬餘級,獲偽排陣使王破得,太祖壯之,召令從駕。按守正從繼筠破敵,當是此役也。其斬獲數皆不同,疑必有一誤,今但從繼筠本傳。繼筠本傳又云生擒契丹刺史二人,據實錄止彥符一人,今從實錄。)  壬戌,幸汾河觀造船。 戊辰,幸城西,賜從臣飲。 乙亥,鎮國節度使羅彥緓卒。上方親履行陣,故不廢朝,亦闕贈典焉。 丙子,復幸城西。 北漢麟州刺史結齊羅、兵馬都監嘉且舍鄂以城來降。 五月戊寅,命結齊羅為汾州團練使,嘉且舍鄂為石州刺史。 契丹兵果分道由定州來援,韓重贇陣於嘉山以待之【四】。契丹見旗幟,大駭,欲遁去。重贇急擊之,大破其觽,獲馬數百匹。癸未,使來告捷,上大喜,手詔褒之。(李漢超傳云:太祖親征太原,漢超為北面行營都監,其子守恩從在軍中,會契丹遣兵來援,觽至定州西嘉山,將入土門,守恩領牙兵數千與戰,敗之,斬首三千級,獲戰馬器甲甚觽,擒首領二十七人。隨漢超見于行在,賜戎服、金帶、器幣、緡錢。太祖曰:「此子尚幼,明日將帥才也。」按嘉山之捷,韓重贇實為主帥,祁廷義副之,不著漢超名。且守恩事微,今不復別出矣。) 甲申,幸城北,引汾水入新堤,灌其城。 戊子,幸城東南,命水軍乘小舟載強弩進攻其城,內外馬步軍都軍頭、橫州團練使王廷乂親鼓之,免冑先登,流矢中其腦而顛。庚寅,廷乂卒。辛卯,殿前指揮使都虞候、袁州刺史石漢卿亦中流矢,溺死。癸巳,贈廷乂建武節度使,漢卿袁州防禦使。漢卿父萬德落致仕,為伴食都指揮使、領端州刺史。漢卿性桀黠,善中人主意,多言外事,恃恩橫恣,中外無敢言者,聞其死,無不稱快。其後上亦盡知漢卿諸不法事,復令萬德致仕。 以前蜀州刺史聶章為沁州兵馬部署,宮苑使聊城梁□監其軍。(聶章事當在庚寅,今移入癸巳之後。章,未見。) 丁酉,幸城西,命諸軍攻其西門。遣偏師圍嵐州,趙文度危蹙請降。戊戌,來見,賜襲衣、玉帶、金鞍、勒馬、器幣,州官皆賜物。文度即弘也【五】,避宣祖諱,更賜今名。文度母時在晉陽,君子罪其不能死節。 己亥,以右千牛衛將軍周承□為嵐州團練使。 庚子,宴趙文度於行宮。及還自太原,授文度重國節度使。 辛丑,以潘州團練使周廣為攻城樓櫓戰棹都部署。(廣,未見。)  癸卯,以權知府州折御勳為永安留後。時御勳與建寧留後楊重勳皆不埙詔來詣行在,上善其意,故有是命,仍並加厚賜遣還。 是月【六】,上以暑氣方盛,深念縲縶之苦。乃詔西京諸州,令長吏督掌獄掾五日一檢視,灑掃獄戶,洗滌杻械,貧困不能自存者給飲食,病者給藥,輕繫小罪即時決遣,無得淹滯。自是每歲仲夏,必申明是詔,以戒官吏焉。(此詔以戊子日降,今移見于後。) 太原圍急,郭無為謀出奔,因請自將兵夜擊王師。北漢主信之,選精甲千人,命劉繼業、郭守斌為之副,北漢主登延夏門自送之,且伺其反。是夕,初甚晴霽,已而風雨晦冥,無為行至北橋,因駐馬召諸將,而劉繼業以馬傷足,先收所部兵入城矣,守斌迷失道,呼之不獲,無為不能獨前,乃與麾下數十人亦還。 閏五月戊申,水自延夏門甕城入,穿外城兩重注城中,城中大驚擾。上幸長堤觀焉。水口漸闊,北漢人緣城設障,為王師所射,障不得施。俄有積草自城中飄出,直抵水口而止,王師弩矢不能徹,北漢人因得施功,水口遂塞。 郭無為復勸北漢主出降,北漢主不聽。閹人衛德貴,極言無為反狀明白,不可赦,北漢主殺之以徇,城中稍定。北漢人俄自西長連城潛出,將焚我攻戰之具,我師擊走之,斬首萬餘級。夜半,忽傳呼壁外,云北漢主降。上令衛士擐甲,開壁門,八作使趙璲曰:「受降如受敵,詎可夜半輕諾乎!」上使伺之,果諜者詐為也。 己酉,幸城南,命水軍乘輕舟焚其門。  右僕射魏仁浦卒。仁浦嘗侍春宴,上笑謂仁浦曰:「何不勸我一杯?」仁浦因前上壽,上密諭曰:「朕欲親征太原,如何?」仁浦曰:「欲速則不達,惟陛下審思。」上嘉其對。宴罷,就第賜上尊酒十石、御膳羊百口。既而從行,中途遇病,還,卒於梁侯驛。贈侍中,諡曰宣懿。 太原城久不下,東西班都指揮使范陽李懷忠率觽攻之,戰不利,中流矢,幾死。殿前指揮使都虞候趙廷翰率諸班衛士叩頭,願先登急擊,以盡死力,上曰:「汝曹皆我所訓練,無不一當百,所以備肘腋,同休戚也。我寧不得太原,豈忍驅汝曹冒鋒刃,蹈必死之地乎!」觽皆感泣,再拜呼萬歲。 時大軍頓甘草地中,會暑雨,多破腹病【七】,而契丹亦復遣兵來援。壬子,太常博士李光贊(光贊,未見。)上言曰:「陛下應天順人,體元御極,戰無不勝,謀無不臧,四方恃險之邦,僭竊帝王之號者,昔與中國為鄰,今與陛下為臣矣。蕞爾晉陽,豈須親討!重勞飛輓,取怨黔黎,得之未足為多,失之未足為辱。國家貴靜,天道惡盈。所慮向來恃險之邦,聞是役也,竭府庫之財,盡生民之力,中心踴躍,各有窺覦。傳曰:『鄰之厚,君之薄也。』豈若回鑾復都,屯兵上黨,使夏取其麥,秋取其禾,既寬力役之征,便是蕩平之策,惟陛下裁之。況時屬炎蒸,候當暑雨,儻或河津泛濫,道路阻難,輦運稽遲,恐勞宸慮。」上覽奏,甚喜,復以問宰相趙普,普亦以為然,因使普召光贊慰撫之。癸丑,移幸城東罕山之南,始議班師也。  己未,徙太原民萬餘家於山東、河南,給粟。庚申,分命使者十七人,發禁軍護送之,因屯於鎮、潞等州,用絳人薛化光之策也。化光言:「凡伐木,先去枝葉,後取根柢。今河東外有契丹之助,內有人戶賦輸,竊恐歲月間未能下,宜於太原北石嶺山及河北界西山【八】東靜陽村、樂平鎮、黃澤關、百井社各建城寨,扼契丹援兵;起其部內人戶於西京、襄鄧唐汝州,給閑田使自耕種,絕其供饋。如此,不數年間,自可平定。」上嘉納之。(此據范鎮東齋記事。按歐陽修誌薛奎墓云:父化光以策干太宗,不見用。修蓋誤也。太平興國四年,平太原,得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兵三萬。先是,陳洪進以漳、泉二州降,得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繼元所統,凡十一州軍,得戶才及漳、泉五之一。蓋化光之策行,其耕民多南徙,所存無幾,且兵數與民數略同,殆以一戶奉一兵也,欲國不亡,得乎?本紀止稱山東,今從十國紀年,并書河南。) 壬戌,車駕發太原。 我師陷敵者數百人,上遣驍雄副指揮使浚義孔守正【九】領騎軍往救,守正奮擊,盡奪以還。北漢主籍我所棄軍儲,得粟三十萬,茶、絹各數萬,喪敗罄竭,賴此少濟。(此據十國紀年。)  戊辰,次鎮州。 初,真定蘇澄善養生【一○】,為道士,居隆興觀,唐、晉間數被召,皆辭疾不赴。契丹主凡欲自立時,求僧道之有名稱者加以爵命,惟澄不受。於是,上召見之,謂曰:「朕作建隆觀,思得有道之士居之,師豈有意乎?」對曰:「京師浩穰,非所安也。」上亦不彊。壬申,幸其所居,謂曰:「師年踰八十而容貌甚少,盍以養生之術教朕!」對曰:「臣養生,不過精思鍊氣耳。帝王養生,則異於是。老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無欲而民自正。』無為無欲,凝神太和。昔黃帝、唐堯享國永年,用此道也。」上悅,厚賜之。 樞密使李崇矩被病,上亟遣太醫診視,且命乘骪車先還。崇矩叩頭言:「骪車乃至尊所御,是速臣死也。」固辭,許之。 是月,唐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游簡言卒。 六月己卯,上發鎮州。 以儀鑾使、知易州賀惟忠為易州刺史,兼易、定、祁等州巡檢使。惟忠捍邊數有功,故遷其秩而不易其任。(惟忠,未見。) 庚辰,詔車駕所過,民無出今年秋租。 壬午,次邢州。 癸未,以右補闕大名王明為荊湖轉運使,將用兵於嶺南也。 丙戌,次相州。 漳水泛溢,壞浮橋,命士卒亟治之。橋成,上步以濟,既濟復壞,詔諸軍亂流而過。 己丑,次滑州。 唐主遣其弟吉王從謙來貢,辛卯,見于胙城縣。唐水部員外郎查元方掌從謙牋奏,上命知制誥盧多遜燕從謙於館。多遜弈棋次,謂元方曰:「江南竟如何?」元方斂衽對曰:「江南事大朝十餘年,極盡君臣之禮,不知其他。」多遜媿謝曰:「孰謂江南無人。」元方,文徽子。(文徽,初見天福八年。此據十國紀年,乃六月事。)  癸巳,車駕至自太原。 曲赦京城繫囚。  遣使分往京西諸州賜太原所徙民帛,人一匹。又命控鶴都虞候京兆崔翰差擇其勇悍習武藝者籍為禁軍。 樞密副使沈義倫丁憂,起視事。 是月,北漢主斬樞密副使段煦及馬軍都虞候馮超於壞水口,坐水入不救也。決城下水注之臺駘澤,水已落,而城多摧圮。契丹使者韓知璠猶在太原,歎曰:「王師之引水浸城也,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若知先浸而後涸,則并人無緃類矣。」 時契丹遣其將南大王來援,屯於太原城下,劉繼業言於北漢主曰:「契丹貪利棄信,他日必破吾國。今救兵驕而無備,願襲取之,獲馬數萬,因籍河東之地以歸中國,使晉人免於塗炭,陛下長享貴寵,不亦可乎?」北漢主不從。南大王數日北還,贈遺甚厚。 漖部川蠻都鬼主阿伏與山後兩林蠻王子勿兒遣人以狀白黎州,期十月入貢,成都府奏其狀,詔許之。(續錦里耆舊傳云:乾德三年夏,黎州遞到雲南牒,稱大理國建昌城演習爽賀平蜀之意。又開寶元年二月,黎州遞到南詔建昌城牒,云欲通好。厥後寂無文字,但遣近界漖部、兩林川王子【一一】,時有進奉。漖部、兩林川者,即古之巂、姚州也。漖部川去黎州大渡河界七程,兩林川十四程,建昌城二十四程,雲南數十程。今國史有黎州山後兩林蠻及黎州漖部川蠻傳,無雲南大理國傳。按續耆舊傳,則山後兩林蠻及漖部川皆雲南之部落耳。又按國史、實錄、會要,雍熙二年十月,漖部川蠻都鬼主諾驅并其母熱免遣王子阿有等來貢,詔以諾驅為懷化將軍。端拱二年九月,又遣王子少蓋等來貢。淳化元年二月,諾驅自部馬至黎州境上求市;二年七月,又遣其子牟昂叔離蟱來貢,詔以諾驅為懷化大將軍。蓋國史、實錄、會要并以諾驅為漖部川蠻都鬼主,非雲南大理國主甚明,與續耆舊傳所云差合。然辛怡顯著雲南至道錄,載其國山川風俗及淳化末朝廷所賜諾驅詔甚具。詔云:「敕雲南大理國主、統轄大渡河南姚巂州界山前山後百蠻三十六鬼主、兼懷化大將軍、忠順王諾驅,可特授檢校太保、歸德大將軍,依舊忠順王。」怡顯兩至雲南,親見詔書,其所錄必不妄。則諾驅者,實雲南大理國主,而非漖部川蠻都鬼主也。不知國史、實錄、會要何故但稱漖部川蠻而不稱雲南大理國。怡顯又云諾驅謝恩表用元和冊南詔印。考之前史,大中末,南詔酋龍立,始自稱帝,國號大理。乾符末,酋龍子法又改號鶴拓,亦號大封人,而諾驅猶用元和冊南詔印,不知何也。後唐時,又改號長和。今若即以諾驅為大理國主,則不當附漖部川蠻傳。國史、實錄、會要恐誤矣。然諾驅數通中國,史官那得至如此誤?或諾驅固嘗以漖部川自號,史官遂承用之。不然,諾驅貢奉但付漖部川蠻遣入中國,史官見貢奉者乃漖部川蠻而不知諾驅實遣之耶?且諾驅之子若弟,固嘗親至京師,傳又言諾驅自部馬至境上,其遣入中國者必雲南大理國人,不但漖部川蠻也。漖部川者,雲南部落耳。諾驅亦安肯舍其本國之號,而以部落自名乎?怡顯又云諾驅住苴咩城。苴咩城,雲南國都也,自嘉州羊山江路至苴咩城凡四十九程,其至黎州境上遠近可度也。諾驅既為國主,亦安肯越數千里,自部馬來求市乎?國史、實錄、會要所稱,又恐未得其實。此皆不可臆斷,今姑從國史,須更詳考之。又據國史,建昌城距巂州二程者,儉浪驛也。獨無所謂建昌城者,不知果何地也。又據國史、實錄,兩林蠻距黎州七程,又一程至巂州,又二程至建昌城。建昌城山上又有風琶蠻,不知大理國欲通好,何乃用建昌城牒也?辛怡顯云儉浪驛又一程至羌浪驛,此即雲南界,有牌題曰會州都督界,豈建昌城者,即雲南境上,亦如中國之雄州,信使往來,必先道此乎?未可知也。又按國史:自黎州東南行一程至漖部川,自黎州南行七日至兩林川。疑使南詔者必先由漖部川,後兩林川,而南詔欲貢奉於中國者,亦當先由兩林川,乃達漖部川也。而所載兩川道里,又與續耆舊傳不合,此亦不可臆斷,必須詳考乃決耳。) 秋七月丁巳,幸封禪寺。  甲子,大宴廣政殿,賜近臣襲衣、金帶。 丙寅,以天雄節度使符彥卿為鳳翔節度使。彥卿鎮大名十餘年,委政於牙校劉思遇。思遇貪而黠,招權黷貨,軍府久不治。於是,始議擇官代之。 戊辰,西南夷順化王子武才等一百四十二人來貢。以武才為歸德將軍。 詔自今祀天地用太牢,餘當用牛者代以羊豕。 癸酉,幸新水磑。 汴水決宋州夏邑縣。 是月,命鎮、深、趙、邢、洺五州,各城其管內縣鎮軍寨。 八月己卯,詔開封、河南府,自今奴婢非理致死者,即時檢視,聽速自收瘞【一二】,病死者不用檢視【一三】,吏輒以擾人者罪之。  又詔:「如聞兩京士庶之家,婚姻喪葬,臺府吏率伶人多詣門、遮道徼求財物,自今禁止之,違者重寘其罪。」 靈武節度使馮繼業既殺兄,代父領鎮,頗驕恣,時出兵略奪羌夷羊馬,戎人不附。又撫士卒少恩,部下多攜貳,繼業亦慮其為變。上在潛日,與繼業有舊,及即位,繼業數來朝覲、貢獻,因請舉族內徙。庚辰,以繼業為靜難節度使。 以棣州防禦使何繼筠領建武節度使,判棣州。 丁亥,令川、陝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者,其罪死。 癸巳,幸開封府。  己亥,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祜權知大名府。辭日,上謂之曰:「大名,卿之故鄉,古人所謂晝錦者也。」 西京留守向拱在河南十餘年,專修飾園林、第舍,好聲妓,日縱酒,恣所欲。政府壞廢,盜白日□人於市,吏不能捕。上聞之怒,庚子,徙拱為安遠節度使。 九月乙巳朔,幸武成王廟。 丁未,以左武衛上將軍長社焦繼勳知河南府。諭繼勳曰:「西洛久不治,卿無復效向拱也。」繼勳視事月餘,都下清肅。 庚戌,令竊盜至死者奏裁。(刑法志云部送闕下,乃明年事,今從實錄。)  朝廷擇可使代馮繼業者,時考功郎中段思恭知泗州,上以思恭嘗有功眉州,乃召赴闕,命知靈州。先詔之曰:「馮繼業言靈州非蕃帥主之,戎人不服,雖衛、霍名將,必見逐矣。意謂非我,他人不能治也。汝能治之乎?」思恭曰:「謹奉詔。」上壯之,又謂曰:「唐李靖、郭子儀皆出儒生,立大功,豈於我朝獨無人耶?」厚賜遣之,仍以途涉諸戎【一四】,令別齎金帛以遺之。思恭既視事,矯繼業之失,悉心綏撫,夷落安靜,周訪利病,多所條奏,甚得吏民之情。 庚申,以合州濃洄鎮為廣安軍。 契丹涿州刺史許周瓊來降,以為右羽林將軍,仍領涿州刺史。(周瓊,未見。) 壬戊,幸玉津園宴射。 辛未,以龍捷左廂第六軍指揮使潘光裕為內外馬步軍副都頭、領振州團練使,賞石嶺關【一五】捍寇之功也。(潘光裕,未見。) 冬十月甲申,前司徒竇貞固卒。建隆初,貞固以前三公赴闕陪位,詣范質求任東宮三少,預朝請。質不為奏,乃還洛,放曠山水,與布衣輩攜妓載酒以自適云。 丁亥,詔西川、山南、荊湖等道,自今發遣舉人,往來並給券。(王稱東都事略:開寶二年冬十月丁亥,詔曰:昔西漢求吏民之明經術者,令與計偕,縣次續食,蓋優賢之道也。國家歲開貢部,敷求俊乂,四方之士,無遠弗屆,而經途遐阻,資用或闕,朕甚愍焉。自今西川、山南、荊湖等舉人,往來給券。) 戊子,畋近郊。 散指揮都知杜延進與其徒十九人謀作亂,事覺,上夜啟玄武門,命內侍密詔殿前都虞候楊義擒捕,遲明皆獲。上御便殿親詰之,庚寅,悉斬于市,夷其族。義廨在玄武門側,上一日教戰後池,鼓譟之聲徹於外,義聞之,不測其故,遽入至苑門,猶著皂綈袍。上召見,命坐,謂曰:「吾教水戰,因使其譟耳。」既出,謂侍臣曰:「此真忠臣也。」 辛卯,詔歸、峽州並直隸京師。 相、深、趙三州丁夫死太原城下者三百三十四人,詔復其家三年。 戊戌,幸新水磑,遂幸飛龍院,賜從臣馬各一匹。又幸封禪寺。  易州言契丹右千牛衛將軍王甲以豐州來降,即命其子承美為豐州衙內指揮使。(會要及經武聖略皆云豐州本河西藏才族都首領王甲居之,契丹署右千牛衛大將軍,開寶二年率觽歸順,又命其子承美為衙內指揮使。而本紀及實錄遂言右千牛衛將軍王承美來降,誤也。) 己亥,上宴藩臣於後苑,酒酣,從容謂之曰:「卿等皆國家宿舊,久臨劇鎮,王事鞅掌,非朕所以優賢之意也。」前鳳翔節度使、兼中書令王彥超喻上指,即前奏曰:「臣本無勳勞,久冒榮寵,今已衰朽,乞骸骨,歸邱園,臣之願也。」前安遠節度使兼中書令榆次武行德、(行德,初見天福十二年。)前護國節度使郭從義、前定國節度使白重贊、前保大節度使楊廷璋,競自陳攻戰閥閱及履歷艱苦,上曰:「此異代事,何足論也。」庚子,以行德為太子太傅,從義為左金吾衛上將軍,彥超為右金吾衛上將軍,重贊為左千牛衛上將軍,廷璋為右千牛衛上將軍。(寶訓及故事並稱向拱、袁彥亦同日罷方鎮,授環衛。按今年七月,彥自靜難徙保大,拱自西京徙安遠,此時皆不在京師,蓋誤也。今不取。) 太子太傅王溥遷太子太師,入謝,上顧曰:「溥十年作相,三遷一品,福履之盛,近世所未有也。」 初,丁德裕、王班、張璵同領兵屯西川,德裕頗自專恣,兵馬都監張延通黨璵,益不悅。會上親征北漢,有使來自太原,具言上當盛暑,躬矢石勞頓狀,延通謂德裕曰:「上暴露若此,吾儕日享甘美,自取逸樂。」延通蓋言己不自安之意,德裕不答。既而璵先歸闕,上賜予甚厚,及延通、德裕繼至,上復召延通顧問,而待德裕稍薄。德裕意其譖己,頗疑懼,遂奏延通嘗對觽言涉指斥及諸不法事,仍指璵為黨。上怒,收延通、璵及王班等下御史獄按之,延通等皆□伏,冀得見上面證曲直。癸卯,上御便殿引問,延通抗對復不遜,即命斬于市。璵、班及內品王仁吉並杖脊,璵并家屬流沙門島,籍其財,班許州,仁吉西薼務。 契丹舍利、于魯等十六族歸附,以其大首領羅美四人為懷德將軍,八人為懷化郎將;次首領諾爾沁旺布十五人為歸德司戈。(本紀十月庚寅後,戊戌前,書豐州刺史王重安言契丹十六族歸附,又於戊戌書易州言契丹右千牛衛將軍王承美來降。按王承美之父甲實居豐州,不知本紀所云豐州刺史王重安者果何人也。會要及契丹傳載王重安與本紀同,并載大首領等除官事,而實錄並無之,此可疑也。且不知此豐州即王甲所居,或別有一豐州而重安亦復一刺史也。按實錄太平興國七年閏十二月,書封州刺史王承美言舍利、于魯等族來降,名字與重安所言略同,豈舍利、于魯等族既降而復叛,叛而復降故耶?不然,此又可疑也。王承美姓名官號,本紀、實錄皆誤,前已改正之。獨重安名號無所考證,今於此月末仍書舍利、于魯等歸順,但削去「豐州刺史王重安言」凡八字,庶不與王甲及王承美相亂,更埙審訂之。) 十一月戊申,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甲寅,畋近郊。還幸金鳳園。 庚申,回鶻、于闐皆遣使來貢方物。回鶻使者道由靈州,交易於市,知州段思恭遣吏市碙砂,吏與使者爭直忿競,思恭釋吏不問,械繫使者數日始貰之。使者歸,愬於其國,回鶻可汗遣使齎牒詣靈州詢械繫之由,思恭自知理屈,不敢報。自是數年,回鶻不復入貢。 丙寅,畋近郊,還幸金鳳園。 戊辰,詔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分直學士院。直學士院自昉及多遜始也。先是,堂吏以事至翰林,皆拜於堂下,學士略離席勞揖,事已即退,未嘗與坐,昉前在翰林猶然。及是,有白事者遂拜堂上,更展□中外,無復曩日之禮。昉愕然,詢於同列,則云如此承襲數年矣,莫詰其故也。禮部尚書長安楊昭儉喜譏訾,因揚言昉謁堂吏,嘗獲其刺字云。(昭儉,嗣復曾孫,初見清泰二年。) 是月,唐主校獵於青龍山,還至大理寺,親錄囚繫,多所原宥。中書侍郎韓熙載劾奏:「獄必由有司,囹圄之中非車駕所宜至,請省司罰內帑錢三百萬充軍儲。」  十二月甲戌朔,畋近郊。  辛巳,戶部判官、右補闕李令珣免官,坐判隨軍三司遺失官物故也。 癸未,幸中書省,視宰臣趙普疾。 乙酉,以房州防禦使王彥昇為原州防禦使。彥昇有膂力,善擊劍,軍中目曰「王劍兒。」性殘忍,在原州凡五年,戎人有犯漢法者,彥昇不加刑,召僚屬飲宴,引所犯戎人於前,手捽其耳嚼之,下以潖酒。戎人流血被體,股慄不敢動。前後啗其耳者數百,戎人畏懼,不敢犯塞。至天聖中,西戎猶有無耳者,蓋彥昇所啗也。  有辛文悅者,不知何許人,上幼從文悅肄業,及即位,召見,授太子中允、判太府寺。周鄭王時在房州,上謂文悅長者,戊戌,命文悅知房州事。(新、舊錄并稱周鄭王以建隆三年出居房州,唐餘錄乃云鄭王以開寶三年自西宮出,不知何據也。恐唐餘錄誤。據新、舊錄,辛文悅以開寶二年十二月戊戌知房州,文悅本傳又稱三年,恐本傳誤矣,今並從實錄。) 德裕又奏西川轉運使、禮部郎中李鉉亦嘗醉酒,言涉指斥,上驛召鉉下御史獄鞫之。鉉因言德裕在蜀日屢以事請求,多拒之,皆有狀。御史以聞,上悟,止坐鉉酒失。己亥,責鉉為左贊善大夫。(成都記載李鉉坐與張延通寫金字經,故責官。與本傳不同,今從國史。李鉉,未見。案宋史,作右贊善大夫。)  奪右贊善大夫王昭文兩任,(案王昭文,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王昭。)配隸汝州,坐監大盈倉,其子與倉吏為姦贓故也。 鳳翔節度使符彥卿被病,肩輿赴鎮,至西京,上言疾亟,詔許就醫洛陽。假滿百日,受俸如故,為御史所糾,請下留臺鞫問。上以彥卿姻舊,特釋之,但罷其節度。(罷節度,會要在十一月。)  是歲,契丹主明為帳下所弒。明性嚴忌,會醉,索食不得,欲斬庖者,庖者奉食挾刃,殺明於黑山下。明立凡十九年,諡穆宗,號天順皇帝。無子,諸部首領迎立天授皇帝兀欲之子明記,號天贊皇帝,更名賢,改元保寧。以上樞密使、(按遼史,作南院樞密使。)知政事令高勳守政事令,封秦王;侍中蕭守興為尚書令,封魏王。每朝,必命坐議國事。納守興女燕燕為皇后。初,兀欲與妻同日遇害,明記年九歲,有以□束之,藏于積薪中,由是得免。及即位,嬰風疾,國事皆燕燕決之。(明記妻蕭氏,即燕燕也。仁宗實錄乃以燕燕為北宰相蕭思溫女,與此異。疑守興別名思溫耳,當考。) 塔坦國天王娘子之子策卜迪來貢。(會要不記其時。) 注  釋 【一】彼意鎮定無備「鎮定」原作「真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二、治蹟統類卷一改。 【二】馮進珂原作「馮進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下文、治蹟統類卷一改。 【三】陽曲原作「曲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乙正。 【四】韓重贇陣於嘉山以待之「陣」下原脫「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五】文度即弘也「弘」原作「引」。按宋史卷四八二趙文度傳謂「文度本名弘,以犯宣祖廟諱,賜今名」,其事蹟亦與本書同。今據改。又十國春秋卷一○八趙宏傳云:「以宏名犯宣祖偏諱,賜名文度。」十朝綱要卷一則載:「北漢偽嵐州刺史趙洪以城降,賜名文度。」「弘」作「宏」、「洪」,疑因後人諱改而致異。 【六】是月原作「是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多破腹病各本同。宋史全文卷二上作「多被腹病」。 【八】宜於太原北石嶺山及河北界西山「石嶺山」原作「石嶺上」,「界」、「西」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改正。  【九】上遣驍雄副指揮使浚義孔守正「使」原作「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真定蘇澄善養生「善」原作「頗」,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一】但遣近界漖部兩林川王子「近」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二】聽速自收瘞「瘞」原作「疾」,據通考卷一一戶口考改。 【一三】病死者不用檢視「死」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一四】仍以途涉諸戎「涉」原作「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段思恭傳改。 【一五】石嶺關原作「石嶺闕」,據閣本及本卷上文棣州防禦使何繼筠於陽曲戰敗契丹條改。  【一○】見聞錄又偶不及唐故事「故事」原作「事故」,據宋本、閣本乙正。 【一一】哭而祭之「哭」原作「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改。 卷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一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三年(庚午,970)  全  文 春正月癸丑,廢海州東海監,復為縣。 辛酉,詔諸州官吏次第審察民有孝弟彰聞、德業純茂者,(案宋有德行純茂科。宋史及宋史記、薛應旂續通鑑皆作德行純茂,此作德業純茂,「業」字誤。)滿五千戶聽舉一人,或有奇材異行,不限此數,所舉得其實狀【一】,等級加賞,不如詔者罪之。(王稱東都事略:詔諸道州府,察民有孝弟彰聞,德行純茂,擅鄉曲之譽,為士庶推服者以聞。) 鎮寧節度使張令鐸之罷軍職也,上令皇弟光美娶令鐸女為夫人。及令鐸自鎮寧來朝,被病,上親問之,賜絹五千匹,銀五千兩,又賜其家人甚厚。己巳,令鐸卒,贈侍中。令鐸性仁恕,嘗語人曰:「我從軍三十年【二】,大小四十餘戰,多摧堅陷敵,然克捷之後,未嘗妄殺一人也。」及其卒,人多惜之。 詔河防官吏毋得掊斂丁夫緡錢,廣調材植以給私用,違者棄市。 北漢主遣使持禮幣賀契丹主,樞密使高勳言於契丹主曰:「我與晉陽,父子之國也。歲嘗遣使來覲,非其大臣,即其子弟。先君以一怒而盡拘其使,甚無謂也。今嗣主新立,左右皆非舊人,國有憂患,寧不我怨?宜以此時盡歸其使。」契丹主曰:「善。」乃悉索北漢使者前後凡十六人,厚其禮而歸之。即命李弼為樞密使,劉繼文為保義節度使,詔北漢主委任之。繼文等久駐契丹,復受其命,歸秉國政,左右皆譖毀之。未幾,繼文為代州刺史,弼為憲州刺史。契丹主聞之,下詔責北漢主曰:「朕以爾國連喪二主,僻處一隅,期於再安,必資共治。繼文爾之令弟,李弼爾之舊臣,一則有同氣之親,一則有耆年之故,遂行並命,俾效純誠,庶幾輯寧,保成歡好。而席未遑暖,身巳棄捐,將順之心,於我何有!」北漢主得書恐懼,且疑繼文報契丹,乃密遣使按責繼文,繼文以憂懼死。 二月壬申朔,以萬州梁山縣為梁山軍。  己卯,雄州言刺史侯仁矩卒。仁矩,益之子也,備邊牧民皆稱職,上甚惜之,特遣中使護喪,官給葬事。仁矩子延廣亦有勇略。(仁矩、延廣,並初見乾祐元年。)仁矩在雄州日,方飲宴,敵騎數千白晝入州城,居民驚擾,延廣引親信數騎馳出衙門,射殺其酋長一人【三】,斬首數級,悉擒其餘黨,持首級以獻。仁矩喜,拊其背曰:「興吾門者必汝也。」監軍李漢超以其事聞,詔書褒美,賜錦袍、銀帶。 改封禪寺為開寶寺,詔增葺之。 先是,禁商人私販幽州礬,犯者沒入之。(建隆三年詔【四】。)其後定令,私販河東及幽州礬一兩以上,私煮礬三斤及盜官礬至十斤者,棄市。甲申,始命增私販至十斤,私煮及盜滿五十斤者死。餘論罪有差。 丁亥,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對於長春殿,賜金紫。  庚寅,幸西茶庫,遂幸建隆觀。 丁酉,宴廣政殿,太子太師王溥、太子太傅武行德、左金吾衛上將軍王彥超皆醉酒失儀,為御史劾奏,詔釋之。 北漢主以禮部侍郎李惲為司空、同平章事,鴻臚卿劉繼顒為太師、兼中書令、領成德節度,三司使高仲曦(仲曦,未見。)為樞密使,閹人衛德貴為大內都點檢,嬖人范超為侍衛親軍都虞候。超及德貴實分掌機務,惲等備位而已。惲,陽武人,遭亂,與其母隔絕,居常戚戚,但以弈棋飲酒為務,政事多廢,北漢主頗以為言,惲不聽。一日,惲方與僧對弈,北漢主知之,命近侍直抵惲前,取局焚之,惲怡然詣北漢主謝。明日,別造新局,弈棋如故。北漢主多內寵,繼顒造簪珥數百副以獻,北漢主彌重信之。 三月壬寅朔,詔禮部貢院閱進士、諸科十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以名聞。甲辰,得司馬浦等六十三人,庚戌,復取十五舉未經終場者四十三人,並賜出身,仍詔自今勿得為例。(新錄、本志及會要書此特恩,并兩事為一事,人數參差,今依舊錄刪修【五】。)  權知貢舉扈蒙擢進士合格者八人。  忠武節度使宋偓市邸店於所部,上聞之,不悅,戊申,徙偓為靜難節度使。 己酉,以忠正節度使王審琦為忠武節度使。審琦鎮壽春凡八年,歲得租課,量入為用,未嘗有所誅求,民頗安之。所部邑令以罪停其錄事史【六】,幕僚白令不先諮府,請按之。審琦曰:「五代以來,諸侯強橫,令宰不能專縣事。今天下治平,我忝守藩,而部內宰能斥去黠吏,誠可賞也,何按之有!」聞者歎服。 庚戌,詔禮部貢院疏特賜出身人姓名各下所屬州縣,令官吏察其行實以聞,隱蔽者罪之。 辛亥,以處士王昭素為國子博士致仕。昭素,酸棗人,少篤學,有志行【七】。市物隨所索價償其直,或以實非本價辭,則曰:「汝亟受之,不然,將為妄語人矣。」由是人不敢欺,且相告曰:「王先生市物,不可虛索其價也。」方治所居室,積木牆壁間。有穿窬者為木所礙,不得入,昭素覺之,盡室所有擲於外,謂盜曰:「汝速去,恐捕者至。」盜臱,委物而遁。由是邑中無盜。著易論三十三篇,學者多從之遊。 上聞其名,召見便殿,時年已七十餘,上問曰:「何以不仕?致相見之晚。」昭素謝不能。上令講乾卦,至「九五飛龍在天」,則斂容曰:「此爻正當陛下今日之事。」引援證據,因示風諫微旨。上甚悅,即訪以民事,昭素所言誠實無隱,上益嘉之。又問治世養身之術,昭素曰:「治世莫若愛民,養身莫若寡欲。」上愛其語,嘗書屏几間。留月餘,數求歸,故有是命。年八十九,乃卒於家。(本傳言為李穆所薦。按穆,開寶五年始召為太子中允,此時方以洋州通判免官家居,則薦昭素者非穆也。僧文瑩湘山錄亦言穆薦,又言對太宗,皆誤。寶訓言即授左拾遺與正史、實錄不同,今不取。) 丙辰,免殿中侍御史(案宋史作殿中丞。)張禺官,坐先知潁州政治不平允,為人所訴也。(張禺,未見。) 己未,幸宰相趙普第視疾,賜銀器五千兩,絹五千匹。又賜其妻和氏銀五十兩,衣著三千匹【八】。遂幸開寶寺。 庚申,流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于登州,辛酉,改命分司西京。繼勳再犯法,上猶以孝章后故,薄其責云。 乙丑,都官員外郎高冕責授左贊善大夫。冕嘗舉監察御史符□(矛□冏)□羽□,□(矛□冏)□羽□有罪削官,冕連坐故也。(冕,未見。) 戊辰,趙普落起復。 庚午,詔澤州直隸京師。 升河南府鞏縣為次赤,以奉安陵。  夏四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乙亥,以內客省使丁德裕權知潞州。時昭義節度使李繼勳徙為天雄節度使故也。 戊寅,詔:「諸道州府發遣合格選人赴京,除程,與兩月限,限滿不至者罰之。或有未欲為官者,所屬具以聞,仍殿五選。」 己卯,詔三司,諸路兩稅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者,勿得抑配。又詔諸州,凡絲挠、紬絹、麻布、香藥、毛翎、箭笴、皮革、筋角等,所在約支二年之用,勿得廣有科市【九】,以致煩民。(此詔據本志在此月,今附見。志又云三司官屬,不務協濟,引例避事,始條約之。按條約三司官屬,乃乾德四年正月事。今削去。) 丁亥,幸建隆觀、相國開寶寺,禱雨。  戊子,詔諸司營繕必先定課程,每旬合給物料,絕其委積侵盜之端。 辛卯,雨。  甲午,幸教船池。 命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等,各於見任前任賓幕、州縣官內,舉任常參者一人。  先是,左藏庫制造衣服,即自收之,己亥,始置衣庫於左掖門內。 河北舊禁鹽,建隆末,始令邢、洺、磁、鎮、冀、趙六州城外二十里通行鹽商。庚子,悉除諸州鹽禁,過者斤稅一錢,住者倍之。 五月丁未,禁京城民家不得蓄兵器。  戊申,詔諸州長吏,毋得遣僕從及親屬掌廂鎮局務。(此據舊錄,新錄無此。本紀於六月乙未乃書,今從舊錄。按本志及會要並云太平興國二年,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一○】,自此但用本州衙吏為之,亦有宣補者。檢興國二年,乃不見此事,疑即此也。或興國二年又申此禁,今兩存之。)  癸丑,幸城北觀水磑。 丁巳,京師始置便錢務。 丁卯,詔通遠軍直隸京師。 戊辰,以滄州無棣縣為保順軍。 改廣政殿為大明殿。 六月甲戌,皇長女封昭慶公主,甲申,出降左衛將軍、駙馬都尉王承衍。承衍,審琦之子也。 己亥,京東發運使、吏部郎中何幼沖坐受諸州饋遺,責為考功員外郎。 以詔書三百通付河東北、陝西諸州軍,令分遣人齎入北漢境,招降其民吏。 汴水決宋州寧陵縣,發宋、亳丁夫塞之。又塞汴口以殺水勢。 秋七月壬寅,詔民訴水旱災傷者,夏不得過四月,秋不得過七月。(食貨志便於此載荊湖、淮南、兩浙、川峽、廣南月限,蓋誤也。時浙、廣皆未歸朝,今從新錄。) 壬子,詔曰:「吏員猥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而益俸。西川管內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差減其員,舊俸月增給五千。諸州凡二萬戶者,依舊設曹官三員;戶不滿二萬,止置錄事參軍、司法參軍各一員,司法兼司戶;不滿萬,止置司法、司戶各一員,司戶兼錄事參軍;不滿五千,止置司戶一員,兼司法及錄事參軍事。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止置令、尉各一員,縣令兼主簿事;不滿四百,止置主簿、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事;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縣尉事。」 丙辰,詔西川竊盜至死合奏裁者,並部送赴闕。 詔天下州縣官宜依西川例省減員數。(要見所省員數幾何。) 丙寅,唐中書侍郎韓熙載卒。初,唐主以熙載盡忠,能直言,欲用為相,而熙載任情棄禮,後房妓妾數十人,多出外舍私侍賓客,唐主以此難之。俄被劾奏,左遷右庶子,分司南都,熙載盡斥諸妓,單車即路,且上表求哀,唐主喜,留之,尋復其位。已而諸妓稍稍復還,唐主曰:「吾無如之何矣。」及卒,唐主歎曰:「吾終不得熙載為相也。」欲贈以平章事,問前世有此比否,近臣對曰:「昔劉穆之贈開府儀同三司。」乃手書贈熙載平章事。熙載家無餘財,棺旘衣衾,皆唐主賜之。(據徐鉉集,熙載卒於此年七月二十七日丙寅也。江南野錄載熙載事跡尤詳,然極不雅馴,今止用五代史、九國志,稍增飾之。) 戊辰,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禁河南府民耕晉、漢廟垣內地。 令西川官考滿得替,更不守選。 八月丁亥,移建陽軍榷貨務於揚州。 戊子,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  庚寅,以隰州刺史李謙溥為濟州團練使。謙溥在隰州十年,敵人不敢犯其境。有招收將劉進者,勇力絕人,謙溥撫之甚厚,得其死力,嘗往來境上,以少擊觽。北漢患之,為蠟彈封書以間進,遺其書道中,晉州節度使趙贊得之以聞,上令械進送闕下。謙溥召詰其事,進伏於庭,請死,謙溥曰:「我以舉宗四十口保汝矣。」即上言:「進為北漢人所惡,此乃反間也。」奏至,上悟,遽令釋之,賜以禁軍都校戎帳服具。進感激,願擊賊自效。 上嘗命有司為洺州防御使郭進治第,廳堂悉用甬□瓦瓦,有司言惟親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怒曰:「郭進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無北顧憂,我視進豈減兒女耶?亟往督役,無妄言。」上寵異將帥類此,故能得其死力云。(進以建隆元年初為西山巡檢,至今十一年矣,因附此事,未必政在此年也。) 唐主復令知制誥潘佑作書數千言諭南漢主以歸□於中國,遣給事中龔慎儀往使。南漢主得書,大怒,遂囚慎儀。驛書答唐主,甚不遜。唐主以其書來上,上始決意伐之。 九月己亥朔,以潭州防禦使潘美為賀州道行營兵馬都部署,(案宋史及宋史記皆作賀州,薛應旂續通鑑作桂州。考桂州、賀州,皆南漢地,未知孰是。謹識以備考。)朗州團練使鄴人尹崇珂副之,道州刺史王繼勳為行營馬軍都監。仍遣使發諸州兵赴賀州城下。(舊錄載命潘美等在八月二十二日辛卯,今從新錄、本紀、會要。) 甲辰,詔:「周文王成王康王、秦始皇、漢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元帝成帝哀帝、魏孝文帝、西魏文帝、後周太祖、唐高祖太宗中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二十七陵嘗被發,令有司備法服、常服各一襲,具棺槨重葬,所在長吏致祭。」 丙辰,登州言女真國遣使入朝,定安國王烈萬華附表貢方物。定安國本馬韓之種,為契丹所攻破,其首帥糾合餘觽保於西鄙,自稱定安國公。 丁卯,潘美等言大敗南漢萬餘觽,克富州。(克富州,劉鋹傳及九國志皆略之,但書次白霞,不知白霞地屬何州縣,姑從本紀、實錄,先書富州。十國紀年載拔富州至白霞,並在九月。) 先是,南漢舊將多以讒死,宗室剪滅殆盡,掌兵者惟宦者數輩,城壁壕隍,但飾為宮館池沼,樓艦器甲,輒腐敗不治。及王師次于白霞,賀州刺史陳守忠(守忠,未見。)遣使告急,內外震恐。南漢主遣龔澄樞馳驛往賀州宣慰,時士卒久在邊,多貧乏,聞澄樞至,以為必大加賞賚,皆喜,而澄樞出空詔撫諭,觽皆解體。王師拔馮乘,前鋒至芳林,澄樞惶懼,乘輕舸遁歸。是月癸丑,王師遂圍賀州。(九國志、五代史及劉鋹傳,皆言王師次白霞,鋹即遣龔澄樞往賀州,郭崇岳往貴州,李托【一一】往韶州,畫守禦計。今考之,此時所遣但澄樞耳。崇岳為招討,乃李承渥敗後,而辛延渥勸鋹納款,托猶居中沮其議,則王師次白霞時,托與崇岳決未出也。)  南漢主詔大臣議,皆請以潘崇徹將兵拒王師。崇徹自罷兵柄,常怏怏,於是辭以目疾,南漢主怒曰:「何須崇徹,伍彥柔獨無方略耶!」(彥柔,未見。)遂使彥柔將兵來援。 戊午,王師聞彥柔至,退二十里,潛以奇兵伏南鄉岸。彥柔夜泊南鄉,艤舟岸側,遲明,挾彈登岸,踞胡床指揮,而伏兵卒起,彥柔觽大亂,死者十七八【一二】。擒彥柔,斬之,梟其首以示城中,城中人猶堅守弗下。隨軍轉運使王明言於潘美曰:「當急擊之,恐援兵再至,則為所乘,我師老矣。」諸將頗猶豫,明乃躬擐甲冑【一三】,率所部護送輜重卒百餘人,丁夫數千,畚鍤皆作,堙其塹,直抵城門。城中人大懼,遂開門以納王師。(十月十二日庚辰,克賀州奏始到京,故本紀及實錄並書於十月。據劉鋹傳,王師九月圍賀州【一四】,尋克之。十月乃次昭州。又十國紀年,克賀州乃九月二十一日己未也。)王師督戰艦,聲言順流趨廣州,南漢主憂迫,計無所出,乃加潘崇徹為內太師、馬步軍都統,領觽三萬屯賀江。會王師徑趨昭州,崇徹但擁觽自保而已。 冬十月己巳朔,京兆郡夫人杜氏卒。上不視朝,素服發哀於講武殿,文武百僚進名奉慰,仍追封齊國太夫人。杜氏,昭憲皇太后之妹也。少歸劉遷,遷早卒,至是亦贈太保。 癸酉,詔前代功臣烈士孫臏、元稹等三十一人各置守冢戶,禁樵采。  辛巳,曲赦賀州管內。(辛巳,十三日。庚辰十二日奏到。) 辛卯,潘美言行營馬軍都監、道州刺史王繼勳卒,詔以郴州刺史浚儀朱憲代之。(憲,初見天福三年。)  王師破南漢開建寨,殺數千人,擒其將靳暉。昭州刺史田行稠棄城遁,桂州刺史李承進亦奔還,遂取昭州、桂州。(十一月初四日壬寅,昭、桂捷奏到,當其克時,必在此月末,但未得其日耳。本紀乃於十一月初書克昭、桂二州,月末又書潘美破廣南軍二千於封州開建縣,擒靳暉。據九國志、十國紀年及劉鋹傳則先破開建寨斬靳暉,然後克昭、桂,今從志、傳及紀年。)  上覽桂陽監歲入白金數,謂宰相曰:「山澤之利雖多,頗聞採納不易。」十一月乙巳,詔減舊額三分之一,以寬民力。 己酉,幸開寶寺觀新鐘。 癸丑,右領軍衛將軍石延祚棄市,坐監廣積倉與吏為姦也。 甲寅,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 建武節度使、判棣州何繼筠來朝,壬戌,復命戍邊,賜鞍馬戎仗以遣之。 初,契丹以六萬騎至定州,命判四方館事田欽祚領兵三千禦之。上謂欽祚曰:「彼觽我寡,但背城列陣以待之,敵至即戰,勿與追逐。」欽祚與敵戰滿城【一五】,敵騎少卻,乘勝至遂城。欽祚馬中流矢而踣,騎士王超以馬授欽祚,軍復振。自旦至晡,殺傷甚觽,夜入保遂城。契丹圍之數日,欽祚度城中糧少,整兵開南門突圍一角出,是夕至保塞,軍中不亡一矢。北邊傳言「三千打六萬。」癸亥,捷奏至,上喜,謂左右曰:「契丹數侵邊,我以二十匹絹購一契丹首,其精兵不過十萬,止不過費我二百萬匹絹,則契丹盡矣。」自是益修邊備。(據會要及契丹傳,皆言欽祚破敵在十月,然十一月二十五日奏始到,恐日太遠。今從本紀、實錄載此月。疑十月遣欽祚,十一月乃破契丹也。) 先是,詔諸道舉有德行者。於是,皆集闕下,命學士院試問吏理,而曹州所舉人孔蟾所對稍優。丙寅,以蟾為章邱縣主簿。 是月,王師克連州,南漢招討使盧收率其觽退保清遠。南漢主聞之,謂左右曰:「昭、桂、連、賀本屬湖南,今北師取之足矣,其不復南也。」(十二月初五日連州捷奏到,其克時當在此半月以後,但不得其實日耳。) 北漢軍校王興等二十三人來降。 十二月庚午,翰林學士承旨、戶部尚書、贈右僕射陶穀卒,命中使監護葬事。穀文翰冠一時,自以久次,意希大用,然為人傾側很媚,魏仁浦在中書,穀自言出於魏氏,以舅事仁浦,每見輒望塵下拜。妻孫氏淫恣,穀不能制。上素薄之,選置宰輔,未嘗及穀。穀不能平,一日,使其黨因事風上,言穀在詞禁,宣力實多,上笑曰:「我聞學士草制,皆檢前人舊本稍改易之,此乃諺所謂依樣畫胡盧爾,何宣力之有乎!」穀因作詩題翰林壁,頗怨望。上益薄之,遂決意不用。 瀛之高陽舊屬契丹,與定之博野相鄰,博野人數侵擾之,乃於東北三十里置行縣。周世宗既克三關,行縣實邇邊徼,距州治絕遠,民訴其不便,轉運使以聞。辛未,徙行縣歸舊治。 戊寅,畋近郊。 初,南漢取桂、連二州,皆徙其民毋得居城內。戊子,令長吏招撫,立里閈,給廬舍以處之。 王師長驅至韶州,都統李承渥領兵十餘萬,陣於蓮華峰山下。南漢人教象為陣,每象載十數人,皆執兵仗,凡戰必置陣前,以壯軍威。王師集勁弩射之,象奔踶,乘者皆墜,反踐承渥軍,軍遂大敗,承渥以身免。(世家言承渥僅免,李托傳言承渥戰死,未知孰是。而國史亦云承渥僅免,今從之。承渥,未見。)遂取韶州,擒其刺史辛延渥(延渥,未見。)及諫議大夫鄒文遠。(文遠,未見。)  延渥間道遣使勸南漢主迎降,六軍觀軍容使李托堅沮其議,國中震恐。南漢主始命塹東壕為距守計,顧諸將無可使者,宮媼梁鸞真【一六】薦其養子郭崇岳可用,乃以為招討使,與大將植廷曉(廷曉,未見。)統觽六萬屯馬逕,列柵以抗王師,距番禺纔百餘里。(十二月二十四日辛卯,韶州捷奏始至,其捷時當在初旬也。據十國紀年,十二月七日乙亥,王師趨韶州。)  癸巳,發近甸民二萬修河堤。 是冬,唐南都留守建安林仁肇(仁肇,仁翰弟,初見顯德二年。)密表言:「淮南諸州戍兵各不過千人,宋朝前年滅蜀,今又取嶺表,往返數千里,師旅罷敝。願假臣兵數萬,自壽春北渡,徑據正陽,因思舊之民,可復江北舊境。彼縱來援,臣據淮對壘而禦之,勢不能敵。兵起之日,請以臣舉兵外叛聞於宋朝,事成國家享其利,敗則族臣家,明陛下無二心。」唐主懼無成功,徒速敗,不從。  初,宜春人盧絳詣樞密使陳喬獻書,喬異之,擢為本院承旨,遷沿江巡檢,召募亡命,習水戰,屢要吳越兵於海門,獲舟艦數百。嘗說唐主曰:「吳越,仇绚也。他日必為北朝鄉導,掎角攻我,當先滅之。」唐主曰:「大朝附庸,安敢加兵?」絳曰:「臣請詐以宣、歙州叛,陛下聲言討伐,且乞兵於吳越,兵至拒擊,臣躡而攻之,其國必亡。」唐主亦不能用。(二事並據十國紀年。) 是歲,詔修四瀆廟。尋遣太子右贊善大夫袁仁甫等九人分詣岳瀆,督修廟之役。(據會要及禮志,修四瀆廟在今年,遣使在明年,並無月日。今并書之。袁仁甫,未見。) 始令雅州百丈縣置監,鑄鐵錢,禁銅錢入川。從唐州刺史曹光實請也。(此據本志及會要。)  注  釋 【一】所舉得其實狀「其」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我從軍三十年「三十」下原有「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張令鐸傳刪。 【三】射殺其酋長一人「酋」下原無「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四】建隆三年詔「建隆」原作「建興」。按宋會要食貨三四之一載:「太祖建隆三年三月,監晉州榷礬務、右諫議大夫劉熙古言幽州界有小盆礬,民多私販,望令禁止。詔自今犯者嚴斷,募人告捉,給賞有差。」本編所注「建隆三年詔」,當即指此。又宋初開寶前無「建興」年號,原刊誤,今改。  【五】今依舊錄刪修「刪」原作「冊」,據閣本改。  【六】所部邑令以罪停其錄事史「錄事史」,各本同。宋史全文卷二上、宋史卷二五○王審琦傳作「錄事吏」。 【七】有志行原作「有至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一三王昭素傳、編年綱目卷二、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八】又賜其妻和氏銀五十兩衣著三千匹宋本作「銀二千兩,衣著二千匹」。宋撮要本作「銀一千兩」,閣本作「銀五千兩」,衣著匹數則均同宋本。  【九】勿得廣有科市「有」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禁藩侯補親隨為鎮將「侯」原作「候」,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九二改。  【一一】李托原作「李託」。按新五代史卷六五南漢世家載劉鋹遣李托守韶州以備潘美。同書及通鑑卷二九四後周紀□及南漢主誅鍾允章事,均見宦者李托。宋史卷四八一南漢世家並附李托傳。本編原作「李託」,應是「李托」之誤。又本卷下文十二月戊寅下載辛延渥間道遣使勸南漢主迎降,「六軍觀軍容使李託堅沮其議」;「李托」,各本亦均作「李托」。「托」、「託」蓋以音同形似致誤,今據改。下同。 【一二】死者十七八「八」原作「人」,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一改。 【一三】明乃躬擐甲冑「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補。 【一四】王師九月圍賀州「圍」原作「團」,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宋史卷四八一南漢世家改。 【一五】滿城原作「蒲城」,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滿城」。按蒲城宋初隸關西同州,與契丹隔壤。下句出遂城,遂城宋初隸河北易州,西南即滿城,均係當時守戰之地。宋本是,今據改。  【一六】宮媼梁鸞真「媼」原作「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國志卷九改。 卷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二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四年(辛巳,971)  全  文 春正月,王師克英、雄二州。南漢都統潘崇徹來降。(崇徹傳云王師過馬徑,乃降。今從國史劉鋹傳及九國志鋹世家,十六日癸丑二州捷奏到。據十國紀年,克二州乃去年十二月,今附正月初。)  丙午,詔諸道州縣自今並不得更差攝官,凡有闕員,即具聞奏,當旋與注授。前所差攝官皆罷之,職事以見任官權管。 丁未,右千牛衛大將軍桑進興棄市,坐監陳州倉受賕故也。 辛亥,禁諸場院以課利放債,州縣勿為追理。 通判閬州、殿中侍御史平棘路沖言:「本州職役戶負恃形勢,輸租違期,已別立版簿於通判廳,依限督責。欲望頒為條制。」詔諸州府並置形勢版簿,令通判專掌其租稅【一】。 禁河東諸州民徙內郡者私蓄兵器。  戊午,命知制誥盧多遜等重修天下圖經,其書訖不克成。 癸亥,殿中侍御史劉汝礪分判度支事。 開封府捕獲京城諸坊無賴惡少及亡命軍人為盜並嘗停止三百六十七人。詔以其尤惡二十一人棄市,餘決杖配流。 契丹侵易州,監軍任德義擊走之。(此事據本紀,實錄新、舊並無之。本傳亦無,疑即建隆四年三月事,本紀誤載於此,今兩存之。) 是月,王師次瀧頭,南漢主遣使請和,且求緩師。瀧頭山水險惡,潘美等疑有伏兵,乃挾其使而速度諸險。甲子,至柵口。乙丑,至馬徑,(甲子,正月二十七日。此據露布所言,即郭崇岳列柵處也。傳云去廣州十里,蓋誤。九國志言柵口去廣州才百里,王師所次去柵口又十里。露布言去廣州只一程,又言八十里槍旗競進,當得其實也。)屯雙女山,直瞰郭崇岳柵。游騎數出挑戰,崇岳本無將才,所將多韶、英敗卒,淢志皆盡。植廷曉欲戰,崇岳不從,但堅壁自守,晝夜禱祠鬼神而巳。 南漢主取船十餘艘,載金寶、妃嬪欲入海,未及發,宦官樂範與衛兵千餘盜其船以走。南漢主懼,乃遣右僕射蕭漼、(漼,未見。案五代史作蕭漼,宋史作蕭灌。)中書舍人卓惟休(惟休,未見。)奉表詣軍門乞降,潘美即令部送赴闕,漼等既入不反,南漢主益懼,復令崇岳戒嚴。 二月丁卯朔,又遣其弟判六軍十二衛、禎王保興率國內兵來距。(此據露布追書。五代史、九國志言保興率文武官屬來降,王師不納,與露布異。國史鋹傳又言保興來降,為郭崇岳所遏。按崇岳本無淢志,豈敢更遏保興令不降也?傳又言王師進攻崇岳,保興領觽拒戰。然則保興必不以降出,今止從露布。十國紀年亦云保興先帥百官迎王師,潘美以南漢主不至不納,二月一日,南漢主乃使保興拒戰。)植廷曉謂郭崇岳曰:「北軍乘席卷之勢,其鋒不可當也。吾士旅雖觽,然皆傷痍之餘,今不驅策而前,亦坐受其斃矣。」庚午,廷曉乃領前鋒據水而陣,令崇岳殿後,禦其奔衝。既而王師濟水,廷曉力戰不勝,遂死之,崇岳奔還其柵。潘美謂王明曰:「彼編竹木為柵,若篝火焚之,必擾亂。因其擾亂夾擊之,此萬全策也。」遂分遣丁夫,人持二炬,間道造其柵。會暮夜,萬炬俱發,天大風,煙埃坌起,南漢軍大敗。崇岳死於亂兵,保興逃歸。龔澄樞、李托與內侍中薛崇譽(崇譽,未見。)等謀曰:「北軍之來,利吾國中珍寶爾。今盡焚之,使得空城,必不能久駐,當自還也。」乃縱火焚府庫、宮殿,一夕皆盡。(龔澄樞等傳皆云王師至白田,澄樞等乃縱火焚府庫。世家及十國紀年則云焚府庫之明日,王師始至白田。今從世家及紀年。) 辛未,王師至白田,南漢主素服出降,潘美承制釋之,遂入廣州,俘其宗室、官屬【二】九十七人,與南漢主皆縻於龍德宮。保興初匿民間,後乃獲之。有閹工百餘輩【三】盛服請見,美曰:「是椓人多矣,吾奉詔伐罪,正為此等。」命悉斬之。美以露布告捷,己丑,至京師。(按露布當是行營所作,而扈蒙傳乃云:擒劉鋹,蒙草露布稱旨,召對滋福殿,賜金紫。則似追為之矣,當考。)庚寅,髃臣稱賀,遂賜宴。凡得州六十,縣二百十四,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新、舊錄州縣戶數,與本紀不同,今從本紀。宋史全文呂中曰:以汴梁之地,視江南為近,視嶺南為遠,何先遠而後近耶?蓋聞劉鋹奢侈,則曰「吾當救此一方之民」,則先取南漢,所以拯民命。江南亦有何罪,但「臥榻之側,豈容鼾睡」,則後收江南,所以一天下。) 辛卯,赦廣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偽署官並仍舊。無名賦斂,咸蠲除之。除開寶三年以前逋租。亡命山林者釋罪招誘。吏民僧道被驅率者,官給牒聽自便。民饑者發廩賑之。諸軍俘獲,悉還其主。縱遣劉鋹父祖守墳宮人。俊士奇才,所在詢訪。修辭挺節,恥仕偽邦者,長吏以名聞。祠宇邱□,悉加營護。(大定錄稱,平廣南用周渭策,然略不見于史,當考。)  知制誥盧多遜權知貢舉,進士合格者十人。(會要及登科記並係二十四日。熊克九朝通略:進士劉寅等。) 乙未,幸飛龍院,賜從臣馬。 上以令、尉捕賊,先定日限,其已被批罰者,或遂絕意追捕,乃詔:「自今雖限外獲賊者,令有司備書于籍,以除其罰,但不得□為勤績。其累經殿降,法當停免者,不用此制。」(此據本志。新、舊錄無之,不得其日。) 是月,諸道幕職、州縣官闕八百餘員,堂帖促流內銓補填。銓司奏近者選人絕少,雖有判成,資序又多相妨。乃詔除已授西川官未赴任并西川前任歸明及兩經發遣不赴京兼敕賜及第人外,自今日以前罷任諸色選人並特放選,令於南曹投狀,判成送銓司依次注擬。  三月庚子,禁嶺南民買良人黥面為奴婢庸雇取直。 辛丑,以蕭漼為太子中允,卓惟休為太僕寺丞。 乙巳,幸教船池,又幸玉津園宴射。 甲寅,殿中丞桑塤責授司農寺丞,坐沿江巡檢私茶擅行廢買也【四】。 丁巳,改嶺南思唐州為司明州,雄州為南雄州,天下縣以「唐」為名者,皆改之。 詔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當悉除去。(王稱東都事略:開寶四年三月乙巳,詔曰:「百越之人,久淪虐政,其令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五】,當悉除之。」) 詔前代帝王當給民奉陵者各增二戶。 南寧州蕃落使龍彥□卒。其國人詣涪州,以歸德將軍武才及八刺史狀,請立彥□子漢瑭為嗣【六】。詔授漢瑭南寧州刺史兼蕃落使。  前右監門衛將軍(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左監門衛將軍。)趙玭既勒歸私第,不勝忿恚,一日,伺趙普入朝,馬前斥普短。上聞之,召玭及普於便殿面質其事,玭大言詆普販木規利。先是,官禁私販秦、隴大木,普嘗遣親吏往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於都下貿易,故玭以為言。上怒,促閤門集百官,將下制逐普。詔問太子太師王溥等普當得何罪,溥附閤門使奏云:「玭誣罔大臣。」上意頓解,反詰責玭,命武士撾之。御史鞫於殿庭,普力營救,上乃特□其罰,扶出之。夏四月丙寅朔,責為汝州牙校。(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汝州安置。)  丁卯,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巳,詔嶺南商稅及鹽法並依荊湖例,酒麴仍勿禁。 壬申,以南面行營都部署潘美,副部署尹崇珂同知廣州。 乙亥,詔吏部流內銓於唐、鄧、隨、郢、襄、均、房、復、安、申等州以南及荊湖諸州,選見任令錄兩考以上,判、司、簿、尉合入令錄年五十以下者,移為嶺南諸州通判,得攜族之官。滿三考,即依資□注擬,更不守選。  戊寅,改義州為南義州,敬州為梅州。  癸未,幸開寶寺。  戊子,令諸州訪名醫轉送赴闕。 永興節度使、同中書門下二品□廷祚來朝,遇疾,上親臨問,命然艾灸其腹,遣中使王繼恩監視之。疾少間,數日復發,庚寅卒。贈侍中,官給葬事。繼恩,陝人也。 唐主遣其弟吉王從謙來朝貢,且買宴,珍寶器幣,其數皆倍於前。 壬辰,監察御史閭邱舜卿棄市,坐通判興元府盜用官錢九十萬故也。 發廂軍千人詣京兆修先代陵寢,令勿復調民,自今有當繕治者,以鎮兵給其役。  以嶺南儋、崖、振、萬安等四州隸瓊州,令廣州擇官分知州事。 是月,唐撫州元帥齊王景達卒。唐主緣烈祖之意,贈皇太弟,諡曰昭孝。 潘美遣使部送劉鋹及其宗黨、官屬獻于京師。鋹至公安,邸吏龐師進迎謁,學士黃德昭(德昭,未見。)侍鋹,鋹因問師進何人,德昭曰:「本國人也。」鋹曰:「何為在此?」德昭曰:「高皇帝居藩日,歲貢大朝,輜重皆歷荊州,乃令師進置邸於此,造車乘以給饋運耳。」鋹嘆曰:「我在位十四年,未嘗聞此言,今日始知祖宗山河乃大朝境土也。」因泣下久之。 既至,舍于玉津園,上遣參知政事呂餘慶劾問躀覆及焚府庫之罪,鋹歸罪於龔澄樞、李托、薛崇譽。上復遣使問澄樞等此誰之謀,皆俛首不對。諫議大夫王珪謂托曰:「昔在廣州,機镯□力並爾輩所專,火又自內中起,今尚欲推過何人?」遂唾而批其頰,澄樞等乃引伏。 五月乙未朔,有司以帛係鋹及其官屬,先獻太廟、太社。上御明德門,遣攝刑部尚書盧多遜宣詔詰責鋹,鋹對曰:「臣年十六僭偽號,澄樞等皆先臣舊人,每事,臣不得自由。在國時,臣卻是臣下,澄樞卻是國主。」對訖,伏地待罪。上命攝大理卿高繼申引澄樞、托、崇譽斬於千秋門外。釋鋹罪,并其官屬禎王保興等,各賜以冠帶、器幣、鞍馬。尋以保興為左監門衛率府率。 初議獻俘之禮,朝臣莫能知,乃遣使就問吏部尚書致仕張昭,昭臥病,口占以授使者,咸服其該博,遂用之。 是日,大宴大明殿。 丁酉,以潭州防禦使潘美領山南東道節度使,朗州團練使尹崇珂領保信節度使,同知廣州如故。 以右補闕王明為祕書少監,領韶州【七】刺史、廣南諸州轉運使。王師南伐,明知轉運事,嶺道險絕,不通舟車,但以丁夫負荷糗糧,數萬觽仰給無闕。每下郡邑,必先收其版籍,固守倉庫,頗亦參預軍畫。上嘉其功,故擢用焉。 上使軍器庫使楚昭輔校左藏庫金帛,數日而畢,條對稱旨。上嘉其心計,授左驍衛大將軍、權判三司。 辛丑,宴劉鋹於崇政殿。 饒陽縣令孟貽孫上書稱旨,丙辰,擢貽孫右贊善大夫。(孟貽孫,未見。)  辛酉,幸教船池。  上欲遣翰林學士、左散騎常侍歐陽炯祭南海,炯聞之,稱疾不出,上怒。六月辛未,罷職,以本官分司西京。改命司農少卿李繼芳祭南海。劉鋹先尊海神為昭明帝,廟為聰正宮,其衣飾以龍鳳。詔削去帝號及宮名,易一品之服。(繼芳,未見。) 壬申,初置市舶司於廣州,以知州潘美、尹崇珂並兼使,通判謝玭(玭,未見。)兼判官。 丙子,以故綏州刺史李光琇男匕羅為綏州刺史。 詔御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等重定開元禮,以國朝沿革制度附屬之。(是日丙子,初命修書,而實錄、本紀遂言以書來上,恐誤也。六年,書乃成。) 命學士院試廣南偽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上佐、令錄、簿尉。 初,上征晉陽,命密州防禦使馬仁瑀率觽巡邊,至上谷、漁陽,敵素聞其名,不敢出,因縱兵大掠,生口、牛羊數萬計。已而車駕還京,令仁瑀歸治所。明年,髃盜起□州,賊首周弼尤凶悍,自號「長龏龍」,監軍率兵討之,為所敗。詔仁瑀掩擊,仁瑀領帳下十餘人入泰山,擒弼,盡獲其黨,魯郊以寧。庚辰,徙仁瑀為瀛州防禦使。仁瑀兄子因醉誤殺平民,繫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憾也,但過誤耳,願以過失傷論【八】。」仁瑀曰:「我為長吏而兄子殺人,此乃恃勢恣橫,非過失也,豈敢以己之親而亂國法哉!」遂論如律。給民家布帛為棺斂具。 升揚州高郵縣為高郵軍。  成都布衣羅居通喪親廬墓,日誦佛書,有芝草生,甘露降,守臣表其事,於是以居通為延長縣主簿。(案宋史作延州主簿。) 壬午,以劉鋹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員外置,封恩赦侯,俸外別給錢五萬,米麥五十斛。鋹體質豐碩,眉目俱竦。有口辯,性絕巧,嘗以真珠結鞍勒馬為戲龍之狀【九】,尤為精妙,詔示尚方諸工官,皆駭伏。上給錢百五十萬償其直,因謂左右曰:「鋹好工巧,遂習以成性,儻能移於治國,豈至滅亡哉!」 鋹在國時,多置酖以毒臣下。一日,上乘肩輿,從十數騎幸講武池,從官未集,鋹先至,詔賜鋹潖酒,鋹疑之,奉杯泣曰:「臣承祖父基業,拒違朝廷,勞王師致討,罪固當死,陛下不殺臣,今見太平,為大梁布衣矣,願延旦夕之命,以全陛下生成之恩,臣未敢飲此酒。」上笑曰:「朕推心置人腹,安有此事!」命取鋹酒自飲之,別酌以賜鋹,鋹大慚,頓首謝。(鋹獻鞍轡,實錄在五年五月,今移入。) 復州防禦使梁延嗣入朝,上慰撫之,曰:「使高氏不失富貴,爾之力也。」戊子,改濠州防禦。 是月,嵐州言破北漢軍於古冶村,斬首數百級。 河決鄭州原武縣。 汴水決宋州穀熟縣。 上既平廣南,欲行報謝之禮,秋七月甲午朔,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乙未,御史中丞劉溫叟卒。溫叟為中丞十二年,屢求解職,上難其代,終不許。及被病,上知其貧,遣中使就賜器幣。溫叟性重厚方正,事繼母以孝聞,五代以來,言好古執禮者,推溫叟焉。父名岳,非侍宴,終身不聽樂。皇弟開封尹光義聞溫叟清介,嘗遣府吏齎錢五百千遺之,溫叟不敢卻,貯廳事西舍中,令府吏封識以去。明年重午,復送角黍、紈扇,所遣吏即前送錢者,視西舍封識宛然。吏還以告,光義曰:「我送猶不受,況他人乎。」乃命輦歸府中。他日,光義因侍宴論當世名節士,具道溫叟辭錢事,上歎賞久之。溫叟既卒,上難其繼,曰:「必得純厚如溫叟者乃可。」命太子賓客邊光範兼判御史臺事,居半歲,始真為中丞。(宋史全文呂中曰:一中丞任之十二年,及其卒也,則曰必純厚如溫叟乃可,國初之不輕用人如此。蓋其始也擇之精,其終也任之久。擇之精,則小人不得以濫其選;任之久,則君子舉得以盡其職。趙中令之相凡十一年,郭進之守西山凡二十年,李漢超之守關南凡十七年。作坊至卑賤也,而魏丕典之至十餘年,皆久任而成功也。) 丙申,詔廣南諸州受民租皆用省斗,每一石外,別輸二升為鼠雀耗。先是,劉鋹私制大量,重斂於民。凡輸一石,乃為一石八斗。轉運使王明上言,故革之。 戊戌,賜皇弟開封尹光義門□十四枝。 庚子,幸新水磑,賜役夫錢帛。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丁未,以其使李訶末為懷化將軍。 己酉,令河南府及京東、河北四十七軍州,各委本州判官互往別部同令佐點閱丁口,具列於籍,以備明年河堤之役。如敢隱落,許民以實告,坐官吏罪。先是,詔京畿十六縣重括丁籍,獨開封所上增倍舊額,它悉不如詔。上疑官吏失職,使豪猾蒙倖,貧弱重困,故申警之。  給事中劉載權知鎮州,與建武節度使何繼筠不協,繼筠訴于上。癸丑,黜載為山南東道行軍司馬。  內侍養子多爭財起訟。詔自今年滿三十無養父者,始聽養子,仍以其名上宣徽院,違者準前詔抵死。 豐州衙內指揮使王承美遣軍校言,願誘吐渾、突厥內附。庚申,以承美為天德軍蕃漢都指揮使、知豐州事。尋授豐州刺史。(除刺史在十二月癸丑,今并書。) 建武節度使、判棣州何繼筠來朝。癸亥,卒于京師。上親臨其喪,流涕謂左右曰:「繼筠捍邊有功,朕不早授藩鎮者,慮其數奇耳。今領旄鉞未幾,果至淪沒,豈不哀哉!」即命中使護喪事【一○】,別賜寶劍、甲冑以葬。繼筠深沈有智略,與士卒同甘苦,得其死力。居北邊前後二十年,善揣知敵情,屢以少擊觽,契丹人畏伏,多畫像拜之。(繼筠自開寶二年八月領邕州節度【一一】,仍判棣州,三年十一月來朝,復遣戍邊,今復來朝,遂卒。本傳但言復遣戍邊,不云戍何地。繼筠既卒,八月乙亥,以左贊善大夫宋咸乂知棣州,則所謂戍邊者,猶判棣州也,但史文略耳。) 平晉軍使王懷美,(懷美,未見。)言率兵攻破北漢孟園、樂義二寨。 汴水決宋州宋城縣。 八月甲申,髃臣奉表請加尊號曰興化成功。詔答曰:「余雖以興化為心,未能力致,儻便以成功自大,是所難安。」髃臣再奉表,訖不允。 詔廣南道偽漢諸宮庫務所有課役戶,並還本屬州縣,仍給復二年。 九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李瑩分判三司度支事。 禁偽造黃白金,募告者,賞錢十萬。 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開封府捕得偽造黃白金王玄義等十二人,案問具伏。己巳,並決杖,流海島。因詔自今民敢復造偽金者棄市【一二】。 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棄市,坐知英州受贓不法也。(本志及祖宗故事云:元吉知英州月餘,受贓七十萬,上以嶺表初定,懲姦吏掊克,特詔棄市。按受贓棄市者多矣,不但元吉也,又不緣嶺表初定,乃有特詔。今不取。)  戊寅,改鑄中書門下之印。 知邕州范旻奏劉鋹時白配民物十數事,辛巳,悉命除之。  邕州俗重祠祭,被病者不敢治療,但益殺雞豚,徼福於淫昏之鬼。范旻下令禁止,出俸錢市藥物,親為和合,民有言病者給之。獲痊愈者千計,乃以方書刻石龕置廳壁,部內化之。會偽漢所署知州、宦官鄧存忠【一三】劫土人二萬觽,攻圍州城七十餘日,旻屢出與戰,矢集於胸,猶力疾督戰,賊遂小卻。旻創甚,乃堅固守,遣使間道求援於廣州,前後十五輩始得達。援兵至,圍解,旻疾未平。詔令肩輿歸闕,所過僦丁夫,官給其直。旻,質之子也。(尹崇珂傳乃云容州都指揮使鄧存忠,今從旻本傳。) 甲申,詔:「兩京諸道,自十月後犯強竊盜,不得預郊祀赦。所在長吏,當告諭下民,無令冒法。」自後將郊祀,必申明此詔。(寶訓載:王旦言:「太宗時,每議郊祀,皆前下詔。又慮強盜恃恩犯法,乃詔不以赦原。而史館日歷并言竊盜,竊盜情輕,不可與強盜同科。今立刑法志,宜在酌中。而史官執稱不改日歷舊文。」真宗曰:「當如何書?」旦曰:「止可言強盜。」上曰:「理雖若此,然不可輕改,當從史官議,庶幾傳信。」今刑法志所書,實用真宗聖語云。) 右補闕梁周翰上疏言:「陛下再郊上帝,必覃赦宥。臣以天下至大,其間有慶澤所未及,節文所未該者,宜推而廣之。方今賦入至多,加以可科變之物,名品非一,調發供輸,不無重困。且西蜀、淮南、荊、潭、桂、廣之地,皆已為王土,陛下誠能以三方所得之利,減諸道租賦之入,則庶乎德澤均而民力□矣。」上嘉納其言。(周翰因郊祀上此疏,不知的在何日。今附見申戒強盜恃恩犯法之後。)  周翰嘗監綾錦院,杖錦工過差,為所訴。上怒甚,召而責之曰:「爾豈不知人之膚血與己無異,而忍肆其酷毒!」將亦杖之,周翰自言:「臣負天下才名,不當如是。」上乃止。上初識周翰父彥溫於軍中,以周翰有文辭,欲用為知制誥。天平節度使石守信亦與彥溫善,守信入朝,上因語及之。守信微露上意,周翰遽上表謝,上不喜,其命遂寢。(二事必不俱在此年,無可繫著,并書之郊祀推恩疏之後。) 丙戌,詔嶺南諸州劉鋹日煩苛賦斂並除之,平民為兵者釋其籍,流亡者招誘復業。 詔應州有公使處,知州與通判同上歷支破。(今附月末。會要,十月事。)  十一月癸巳朔,江南國主煜遣其弟鄭王從善來朝貢。於是始去唐號,改印文為「江南國印」,賜詔乞呼名,從之。先是,國主以銀五萬兩遺宰相趙普,普告於上【一四】,上曰:「此不可不受,但以書答謝,少賂其使者可也。」普叩頭辭讓,上曰:「大國之體,不可自為削弱,當使之不測。」及從善入覲,常賜外,密賚白金如遺普之數。江南君臣聞之,皆震駭,服上偉度。 他日,上因出,忽幸普第。時吳越王俶方遺普書及海物十瓶列廡下【一五】,會車駕卒至,普亟出迎,弗及屏也。上顧見,問何物,普以實對。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啟之,皆滿貯瓜子金也。普皇恐,頓首謝曰:「臣未發書,實不知此,若知此,當奏聞而卻之。」上笑曰:「但受之,無害。彼謂國家事皆由汝書生耳。」固命普謝而受之。(二事不知的在何時。談苑云開寶中,李煜賂普。記聞載□越事,不記年歲,與煜事相類。故并書於從善入貢之後。)  丙申,□越王俶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來朝貢。 戊戌,罷嶺南諸州司倉、司戶參軍,縣丞、捕賊等官【一六】。 庚戌,詔曰:「取才之道,蓋非一端。近以諸道攝官,悉令罷去,又慮洊更民政,或著吏能,雷同遐棄,良可惜也。宜委有司按其歷任,經三攝無曠敗,即以名聞。受偽署者不在此限。」 河決澶州,東匯于鄆、濮,壞民田。上怒官吏不時上言,遣使按鞫。是日,通判、司封郎中姚恕坐棄市,知州、左驍衛大將軍杜審肇免歸私第。  恕,博興人,事皇弟光義於開封為判官,頗盡裨贊。嘗謁宰相趙普,會普宴客,閽者不通,恕怒而去。普聞之,亟使人謝焉,恕遂去不顧,普由是憾恕。及上為審肇擇佐貳,普即請用恕,光義留之弗得。居澶州幾二年,竟坐法誅,投其尸於河。恕家人初不知也,偶於中流得其尸,朝服故在,後數日,乃知恕所以死。人謂恕罪不至此,普實報私怨耳。(此據王子融百一編,國史並無有也。) 戊午,親饗太廟,始用繡衣鹵簿。  己未,合祭天地于南郊,大赦,蠲開寶元年以前逋租。  庚申,詔:「節、察、防、團、軍事判官推官,軍判官等,並依州縣官例,給回易料錢俸戶。節度、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別廳公事者,亦給之。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釐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壬戌,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塞澶州決河,濮州刺史安守忠副之。  初,上擇偽蜀親兵習弓馬者百餘輩,為川班內殿直,廩賜優給與御馬直等。於是,郊禮畢,行賞。上以御馬直扈從,特命增給錢,人五千。而川班內殿直不得如例,乃相率擊登聞鼓陳乞,上怒,遣中使謂之曰:「朕之所與,即為恩澤,又安有例哉!」命斬其妄訴者四十餘人,餘悉配隸許州驍捷軍,其都校皆決杖降職,遂廢其班。 時內臣有左飛龍使李承進者,逮事後唐,上問曰:「莊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國不久,何也?」承進曰:「莊宗好田獵,務姑息將士,每出次近郊,禁兵衛卒必控馬首告曰:『兒郎輩寒冷,望與救接。』莊宗即隨其所欲給之。如此非一,失於禁戢,因而兆亂。蓋威令不行,賞賚無節也。」上撫髀歎曰:「二十年夾河戰爭,取得天下,不能用軍法約束此輩,縱其無厭之求,以茲臨御,誠為兒戲。朕今撫養士卒,固不吝惜爵賞,若犯吾法,惟有劍耳。」 禁軍民男女結義社。 十二月辛未,召九經李符於內殿問經義,賜本科出身。(符,未見。) 己卯,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以本官充翰林學士。 壬午,畋近郊。 丁亥,前左驍衛大將軍杜審肇為左驍衛上將軍致仕,仍食濰州刺史俸。 是歲,□越廢王倧卒。 江南國主以太子太傅、監修國史湯悅為司空、判三司、尚書都省。 占城、闍婆、大食國皆遣使致方物於江南國主,國主不敢受,遣使來上,詔自今勿以為獻。 黎州定遠兵士作亂,聚居庭角溪,漖部川都鬼主阿伏遣其遊擊將軍卑吠等率觽平之。詔賜阿伏銀帶、錦袍,以為歸德將軍。 注  釋 【一】令通判專掌其租稅「掌」原作「管」,「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二】俘其宗室官屬「宗室」原作「家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以下簡稱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改。 【三】有閹工百餘輩「工」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按編年綱目卷二「百」上有「五」字。 【四】坐沿江巡檢私茶擅行廢買也「廢買」,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作「廢置」。 【五】其令嶺南諸州長吏察偽政有害於民者以聞「州」字原脫,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都事略卷二太祖紀補。 【六】請立彥□子漢瑭為嗣「漢瑭」原作「漢塘」,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會要蕃夷五之一○改。下同。 【七】韶州原作「昭州」,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一改。  【八】願以過失傷論「傷」、「論」原互倒,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都事略卷二九馬仁瑀傳、宋史全文卷二上乙正。 【九】嘗以真珠結鞍勒馬為戲龍之狀「鞍勒馬」原作「馬鞍勒」,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乙正。 【一○】即命中使護喪事「護」下原有「送」字,據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二七三何繼筠傳刪。  【一一】領邕州節度「邕州」原作「扈州」,閣本作「邕州」。按本編正文及東都事略卷二九何繼筠傳均謂繼筠領建武節度,建武,即邕州軍額。閣本是,今據改。 【一二】因詔自今民敢復造偽金者棄市「造偽金」原作「偽造金」,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均作「造偽金」。按宋會要刑法二之一六二作「禁民無得作偽金」,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八作「禁民無得作偽黃金」。閣本、大典是,今據改。 【一三】會偽漢所署知州宦官鄧存忠「署」原作「置」,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四】普告於上「於」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補。  【一五】時□越王俶方遺普書及海物十瓶列廡下「方遺普書」,閣本同。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涑水記聞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上「方」下均有「遣使」二字。 【一六】縣丞捕賊等官「賊」原作「賦」,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卷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三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五年(壬申,972)  全  文 春正月乙未,詔罷荊襄道歲貢魚腊。 丁酉,禁民鑄鐵為佛像、浮屠及人物之無用者,上慮愚民多毀農器以徼福,故禁之。 己亥,詔自今沿黃、汴、清、御等河州縣,除準舊制種蓻桑棗外【一】,委長吏課民別種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戶籍上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種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種蓻者聽踰本數,有孤寡窮獨者免之。  前鄆州盧縣尉鄢陵許永詣匚□斬自言,父瓊年九十有九,長兄年八十有一,次兄年七十有九,而永年七十有五,欲求近地一官以就養。庚子,上召見瓊於便殿,問以近事,瓊歷歷能記,上悅,因厚賜之,即授永鄢城縣令【二】。 壬寅,省諸道州縣胥吏幹力等。 吏部尚書致仕陳國公張昭卒。戒其子曰:「吾事數朝,無功德及人,勿請諡及立碑,以重吾過也。」 府州言北漢軍寇方山、雅爾兩寨,擊走之。  浚閔河。 二月壬戌朔,以江南進奉使劉崇諒為都官員外郎。崇諒,仁贍之子也。(當考崇諒在江南為何官,以何事來,何時到。)  癸亥,詔潭州歲調紙百七十八萬餘幅特免十年。 乙亥,以荊南荊門鎮為荊門軍。 權知慶州史福(福,未見。)言敗戎人于華池,殺百餘人,獲牛羊六百餘口。時刺史姚內斌入朝,久留京師,故命福權知州事。(實錄稱慶州刺史史福,蓋誤也。時姚內斌實為刺史。內斌以四年入朝,久留京師,故命左衛將軍史福權知慶州,見于八月【三】。內斌尋復還本任,至七年二月始卒。史福固未嘗真拜刺史也,今改之。) 丙子,詔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隄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 己卯,令僧尼各不相統攝,當受戒者,各於本寺置壇。 庚辰,以鳳州屯銀冶為開寶監。 初,職方郎中邊珝掌建安榷貨務,奏徙務於揚州。有富民訴廣陵尉謝圖殺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相繼推劾,凡三百日,獄未具,州以狀聞。命珝按鞫,盡得其實,乃富民畜私憾誣告,即反坐之。甲申,以珝知揚州,仍兼榷務。珝,華州人也。 戊子,禁黃河私渡,民素具舟濟行人者,籍其數毀之。 庚寅,以端明殿學士、兵部侍郎劉熙古【四】(案宋史帝紀及宰相表皆作劉熙古)守本官、參知政事。 上既平廣南,漸欲經理江南,因鄭王從善入貢,遂留之,國主大懼。是月,始損制度【五】,下令稱教,改中書、門下為左、右內史府,尚書省為司會府,御史臺為司憲府,翰林為修文館,樞密院為光政院;從善為南楚國公,從鎰為江國公,從謙為鄂國公;宮殿悉除去鴟吻。 閏二月辛卯朔,皇第二女封延慶公主。 壬辰,權知貢舉扈蒙奏合格進士京兆安守亮等十一人,諸科十七人。上召對於講武殿,始下詔放榜,新制也。 癸巳,以江南進奉使李從善為泰寧節度使,賜第京師。時國主雖外示畏服,修藩臣之禮,而內實繕甲募兵,陰為戰守計。上使從善致書風國主入朝,國主不從,但增歲貢而已。 南都留守、兼侍中林仁肇有威名,朝廷忌之,賂其侍者竊取仁肇畫像,縣之別室,引江南使者觀之,問何人,使者曰:「林仁肇也。」曰:「仁肇將來降,先持此為信。」又指空館曰:「將以此賜仁肇。」國主不知其間,鴆殺仁肇。(仁肇事,據江南野錄及十國紀年。) 庚子,延慶公主出降左衛將軍、駙馬都尉石保吉。保吉,守信之子也。  庚戌,置安化軍於密州。 令海門造船通交州道。  初平嶺南,命太子中允周仁俊(仁俊,未見。)知瓊州【六】,以儋、崖、振、萬安四州屬焉。上謂宰相曰:「遐荒炎瘴,不必別命正官,且令仁俊擇偽官,因其俗治之。」辛卯【七】,仁俊列上駱崇璨等四人,上曰:「各授檢校官,俾知州事,徐觀其效可也。」(以四州屬瓊管,乃四年四月事。) 戊午,禁道士寄褐及私度人為道士。 潁州龍騎軍校仇興等醵錢飯僧,以謝南郊優賜。上聞之,謂左右曰:「軍中自有常制,何為若此!」 三月庚午,詔潁州出公錢給還,仍切戒之。  辛未,占城國王波美稅遣其臣蒲訶散來貢方物。  壬申,幸教船池觀習水戰。 乙亥,遼州言遣招收指揮使王滿領兵入北漢界,拔其一寨。 嶺南民有逋賦者,縣吏或為代輸,或於兼并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女以為質。知容州毌守素表其事,甲申,詔所在嚴禁之。 乙酉,殿中侍御史張穆棄市,坐通判定州犯贓錢百萬,為部曲鴻遇所告,按得實,故寘於法。賜遇錦袍、銀帶、絹三百疋。  詔:「中國每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千錢。西川尚循偽制,牛驢死者,革盡輸官,蠲去之,每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錢五百者。」(此據食貨志在此年三月,今附見,更俟詳考。) 罷兩京緣河諸州每歲春秋丁帳,止令夏以六月、冬以十二月申。又諸州科納,止令縣具單帳供州,不得令逐鄉造夾細帳,以致煩擾。(此亦在食貨志今年三月。) 夏四月庚寅朔,三佛齊國王釋利烏耶遣使來貢方物。  上按嶺南圖籍,州縣多而戶口少,命知廣州潘美及轉運使王明度其地里并省以便民。甲午,初廢白州及常樂州。 己亥,以參知政事薛居正子惟吉、呂餘慶子惟恭、樞密副使沈義倫子繼宗並為西頭供奉官。 丙午,以水災,遣左司員外郎侯陟等四人,乘傳分視民田。  隰州團練使、兼晉隰等州沿邊都巡檢周勳,築壘北漢界上,北漢人襲破之。戊午,責勳為義州刺史。 禁嶺南諸州略賣生口。 五月甲子,以晉州兵馬鈐轄武守琦權知晉州事。(武守琦知晉州事,本末不詳,實錄有此,特著之,更俟詳考。守琦,見顯德四年,無邑里。) 乙丑,遣近臣分詣京城祠廟祈晴。 廢澄、賓、潯、巒、富、思明、康、繡、禺、順、牢、黨、羅等十三州,前後所廢縣又四十九。 丙寅,詔廢嶺南道媚川都,選其少壯者為靜江軍,老弱者聽自便,仍禁民不得以采珠為業。 先是,劉鋹於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號「媚川都」。凡采珠,必以石縋索繫於足而沒焉,深或至五百尺,溺死者甚觽。鋹所居棟宇,皆飾以玳瑁、珠、翠,窮極侈靡。及王師至,并府庫悉焚之。於是,潘美等於煨燼中得所餘玳瑁、真珠來獻,且言采珠危苦之狀,上亟命小黃門持示宰相,速降詔罷之。 辛未,河大決澶州濮陽縣。壬申,命潁州團練使曹翰往塞之。翰辭於便殿,上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于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施於民。」翰頓首拜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為之退舍。今陛下憂及兆民,懇禱如是,固宜上感天心,此必不能為災也。」 癸酉,上又謂宰相曰:「霖雨不止,朕日夜焦勞,罔知所措,得非時政有闕使之然耶?」趙普對曰:「陛下臨御以來,憂勤庶務,有弊必去,聞善必行,至於苦雨為災,乃是臣等失職。」上曰:「朕又思之,恐掖庭幽閉者觽。昨令篃籍後宮,凡三百八十餘人,因告諭願歸其家者,具以情言,得百五十餘人,悉厚賜遣之矣。」普等皆稱萬歲。 河又決大名府朝城縣,河南北諸州皆大水。 陝州言,民范義超周顯德中以私怨殺同里常古真家十二人,古真年少脫走,得免,至是長大,擒義超訴於官,有司引赦當原。上曰:「豈有殺一家十二人而可以赦論乎?」命斬之。 六月戊子朔,徙崖州於振州,遂廢振州。 庚寅,河決陽武縣,汴水決鄭州、宋州。 靜江留後郭廷謂自梓州受代歸,辛卯,卒。遣中使護其喪事。 丁酉,詔沿河州縣官吏,勤恤所部民勿令轉徙,田畝致損者籍其數以聞。 乙巳,廢壁州。 戊申,發諸州兵士及丁夫凡五萬人塞決河,命曹翰護其役。未幾,河所決皆塞。 是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洊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案「經瀆」猶曰「經流」。宋史記改作「詳究溝瀆」。薛應旂續通鑑改作「詳究涇瀆」。並誤。)至若夏后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嘗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八】,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即示甄獎。」 時東魯逸人田告者,著纂禹元經十二篇【九】,上聞之,召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對,將授以官。告固辭父年老,求歸奉養,詔從之。 先是,女真侵白沙寨,略官馬三匹,民百二十八口。既而遣使以馬來貢,詔止之。於是首領渤海那等三人復來貢,言已令部落送先所掠白沙寨民及馬。詔切責其前侵略之罪,而嘉其效順之意,放還貢馬使者。 秋七月己未,右拾遺、通判夔州張恂坐贓棄市。 丁卯,詔五嶽、四瀆及東海等廟,並以本縣令尉兼廟令、丞【一○】,掌祀事,常加案視,務在蠲潔,仍籍其廟宇祭器之數,受代日,交以相付【一一】,本州長吏,每月一謁廟檢舉焉。(新錄在六月壬辰。今從舊錄及本紀。) 戊辰,前保大節度使袁彥卒。彥數領藩翰,然發跡戎行,不通政術【一二】,在曹南時【一三】為吏民所訟,上念勳舊,隱而不行。於是遣中使護其喪事。 庚午,皇第三女封永慶公主。 甲申,永慶公主出降右衛將軍、駙馬都尉魏咸信。咸信,仁浦子也。公主嘗衣貼繡鋪翠襦入宮中,上見之,謂主曰:「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復為此飾。」主笑曰:「此所用翠羽幾何?」上曰:「不然,主家服此,宮闈戚里必相效。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展轉販易,傷生寖廣,實汝之由。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主臱謝。主因侍坐,與皇后同言曰:「官家作天子日久,豈不能用黃金裝肩輿,乘以出入?」上笑曰:「我以四海之富,宮殿悉以金銀為飾,力亦可辦,但念我為天下守財耳,豈可妄用。古稱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苟以自奉養為意【一四】,使天下之人何仰哉,當勿復言。」(談苑載此事以為魏國長公主。按魏國,太宗第七女也。當太祖時,魏國未嘗封,不當云主家,恐有差誤。而此事實魏咸信言之,因附見公主出降之後,埙更考。) 左衛將軍、駙馬都尉石保吉領愛州刺史。 詔曰:「頗聞諸州州司馬步院置獄,外置子城,司獄諸司亦輒禁繫人,甚無謂也。自今並嚴禁之,違者重議其罪,募告者賞錢十萬。」  三司言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一五】,請分屯諸軍,盡率民船以資江、淮漕運。上大怒,召權判三司楚昭輔切責之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爾不素為計度,今倉儲垂盡,乃請分屯兵旅,括率民船,以給饋運【一六】,是可卒致乎?且設爾安用!苟有所闕,必罪爾以謝觽。」昭輔皇恐,計不知所出,乃徑詣開封府,見皇弟光義泣告,乞於上前解釋,稍□其罪,使得盡力營辦,光義許之。 昭輔出,光義問右知客押衙永城陳從信曰:「為之柰何?」從信對曰:「從信嘗遊楚、泗間,見糧運停阻之由,良以舟人日食,旋於所歷州縣勘給,故多凝滯【一七】。若自起發即計日併支,往復皆然,可以責其程限。又楚、泗間運米入船,至京師輦米入倉,宜各宿備運卒,皆令即時出納。如此,每運可減數十日。楚、泗至京千里,舊定八十日一運,一歲三運。今若去淹留之虛日,則歲可增一運矣。又聞三司欲籍民船,若不許,則無以責辦,若盡取用之,則冬中京師薪炭殆絕,不若募其船之堅實者令運糧,其損敗者任民載樵薪,則公私俱濟。今市中米貴,官乃定價斗錢七十,商賈聞之,以其不獲利,無敢載至京師者,雖富人儲物,亦隱匿不糶,是以米益貴,而貧民將憂其餒殍也。」光義然之。明日,具以告上,上悉從其言。由是事集,昭輔亦免責焉。(陳從信傳云事在開寶三年秋。寶訓云在二年。按楚昭輔權判三司實四年五月,安得三年秋已有此事?今載於五年秋,庶免牴牾。冬十月,江、淮米十萬石至京師,即是從信之策行也。) 先是,大理正內黃李符知歸州,轉運司制置不合理者,符即上言,上嘉之。秩滿歸闕,上以京西諸州錢幣不登,八月癸巳,命符知京西南面轉運事,書「李符到處,似朕親行」八字賜之,令揭於大旗,常以自隨。符前後條奏便宜,凡百餘條,其四十八事皆施行著于令。 丙申,命同知廣州潘美、尹崇珂並兼嶺南轉運使,其原轉運使王明為副使,太子中允許九言為判官。轉運判官,自九言始也。(隆平集言開寶六年,初除徐澤為廣南運判,恐誤。) 己亥,廣州言,行營兵馬都監朱憲領兵大破獠賊二萬餘人於容州城下。初,嶺南所在賊起,偽開府樂範、土豪周思瓊等,各聚觽負海為亂,尹崇珂領兵擊之,上遣中使李神祐督戰,數月盡平其黨。(新、舊錄並於七月癸未言邕、容州民誘蠻人為亂,本紀亦然。今并書于此。周思瓊者,尹崇珂傳云韶州賊帥,潘美傳云土豪。崇珂傳又稱偽開府樂範、指揮使袁漢瓊及鄧存忠等據五州以叛。然不詳五州為何等州也,今止從美傳,以周思瓊為土豪,增樂範一人,卻依美傳總言聚觽負海,不言某州,庶免抵牾。鄧存忠事已見范旻知邕州時,茲不重列。) 癸卯,建保靜軍於宿州。 密州復為防禦,廢安化軍節度。 海門鎮監軍趙令鎔(令鎔,未見。)大破廉、白州賊。  九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庚午,復壁州。  禁西川民斂錢結社【一八】及競渡。 樞密使李崇矩與宰相趙普厚相交結,以其女妻普子承宗,上聞之,不喜。先是,樞密使、宰相候對長春殿,同止廬中,上始令分異之。 有鄭伸者,客崇矩門下幾十年,崇矩知其險詖無行,待之漸薄。伸怨恨,擊登聞鼓,告崇矩受太原人席羲叟黃金,私託翰林學士扈蒙與羲叟甲科,引軍器庫使范陽劉審瓊為證。上大怒,召審瓊詰問,審瓊具言其誣,上怒稍解。癸酉,崇矩罷為鎮國節度使。賜伸同進士出身,酸棗縣主簿。後伸死,其母貧餓,詣崇矩子繼昌乞□,家人競前詬逐【一九】,繼昌獨召見,與白金百兩,時稱繼昌長者。(會要云時樞密使沈義倫一人,六年義倫作相,以楚昭輔為副使,亦止一人在院。) 戊寅,徙建寧留後楊重勳為保靜留後。(楊億說苑云:馮暉為靈武節度,有威名,羌戎畏服,子繼業襲其位。楊重勳亦世有麟州。並礏命朝廷,而綏御蕃族,為西北邊扞蔽。太祖因繼業來朝【二○】,徙鎮同州,命儒臣知靈州留務,召重勳授以近鎮,別命武臣領州事。其後,二方終煩朝廷經略,議者多以此二事為失焉。別命武臣領麟州事,實錄乃無之,當考。) 是月,崖州牙校陸昌圖作亂,燒劫牙署。知瓊州周仁俊遣兵擊平之。(實錄於明年五月始載此事,今移入。) 禁玄象器物、天文、圖讖、七曜歷、太一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於私家,有者並送官。 冬十月,復康州。 戊戌,詔邊遠官歲才三周,即與除代,所司專閱其籍,勿使踰時。  初,河陽節度使洛陽張仁超,以郊祀來朝,願留都下。庚子,卒。上遽幸其第,哭之,輟視朝三日,遣中使護喪事,優詔贈中書令,非常例也。 癸卯,詔功德使與左街道錄劉若拙,集京師道士試驗,其學業未至而不修飾者,皆斥之。若拙,蜀人,自號華鴜先生,善服氣,年九十餘不衰,步履輕疾。每水旱,必召於禁中,設壇場致禱,其法精審,上甚重之。 己酉,詔諸州場院官、糧料使、鎮將,並以三周年為任。 秦蜀守李冰有廟在永康軍,偽蜀初,封大安王,又封應聖靈感王。蜀平,詔長吏增飾其廟。乙卯,改封廣濟王,歲一祀。 海門監鹽戶龐崇等叛,監軍趙令鎔擊敗之,斬首三百級。 是月,運江、淮米十萬石至京師,皆汴、蔡兩河公私船所載也。 十一月丁巳朔,以辰州都指揮使秦德崇(德崇,未見。)為起復雲麾將軍,權知辰州、兼五溪巡檢使。後二歲,德崇罷歸,除右千牛衛將軍。(魏泰東軒錄云:武陵、辰陽、澧陽、清湘、邵陽五州,各有蠻徭保聚,依山阻江【二一】,殆十餘萬。馬希範、周行逢時,數出寇邊,以至圍逼辰、永二州,殺掠民畜,歲歲不寧。太祖既下荊湖,思得蠻情、習險扼而勇智可任者,以鎮撫之。有辰州徭人秦再雄者,長七尺,武健多謀,在周行逢時屢以戰鬥立功,蠻黨畏服。太祖召至闕下,察其可用,面以一路事付之,起蠻酋,除辰州刺史,官其一子為殿直,賜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屬,盡予一州租賦。再雄感激異恩,誓死報效。至州日,訓練士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歷山緣塹,捷如猿猱。又選親校二十八人分使諸蠻,以傳朝廷懷徠之意,莫不從風而靡,各得降表以聞。太祖大喜,再召至闕,面加獎激【二二】。再雄伏地流涕,嗚咽不勝。改辰州團練使,又以其門客王元城為本州推官。再雄盡瘁邊圉,故終太祖世,無蠻患。五州延袤數千里,不增一兵,不費帑庾,而邊境安妥,由神機駕馭,用一再雄而已。按泰所錄再雄事甚美,然正史、實錄無之,又不見於他書,或此秦德崇即秦再雄也。德崇自牙校便知州,又起復,事必有異,惜正史、實錄不詳。及八年正月三十日除右千牛衛將軍,已稱前知辰州,則德崇在辰州亦不終太祖世,今悉注泰所錄,更俟考求。) 己未,連州言供奉官李繼朗、藥繼清等領兵大破獠賊於英州城下。(繼朗、繼清,未見。宋朝要錄【二三】:庚申賜上書人鄭伸同進士出身,以為酸棗縣主簿。) 癸亥,禁釋道私習天文、地理。 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如從化外至者,先投牒開封府,奏請得旨,方許就試【二四】。其國學亦不得妄署監生,參預薦送。」 甲戌,廢春、勤二州及化仁等七縣,又廢南義州。(廢南義州,本紀、實錄並不載,但載明年復置,因追書於此。) 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兼提點三司淮南、湖南、嶺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呂餘慶兼提點三司荊南、劍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 詔翰林學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陽趙孚等分撰嶽瀆并歷代帝王新廟碑,遣使刻石廟中,凡五十二首。 十二月乙未,命近臣於京城祠廟祈雪。 己亥,畋近郊,遂幸開封尹第視疾。 甲寅,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二五】,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官、技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 杖殺內班董延諤,坐監車營務盜芻粟【二六】,累贓數十萬,鞫之得實故也。 翰林醫官、鴻臚寺丞劉翰為殿中省尚藥奉御。又賜道士玄祕大師馬志通議大夫階,仍各賜器幣及鞍馬,開封尹疾有瘳也。  乙卯,大雪。 乾寧軍言北漢民二千二百四十八戶來歸。 三司鹽鐵、戶部、度支各有勾院及開拆司,皆本部判官主之。是月,詔并鹽鐵、戶部為一,度支如故。 是歲,大饑。 初,上問宰相趙普曰:「儒臣有武幹者何人?」普以知彭州、左補闕辛仲甫對。乃徙仲甫為西川兵馬都監。於是召見,面試射,且問:「能擐甲否?」仲甫曰:「臣在郭崇幕府,屢從征討,固嘗被介冑矣。」上曰:「汝見王明乎?朕已用為刺史。汝頗忠淳,若公勤不懈,不日亦當為牧伯也。」仲甫頓首謝。上因謂普曰:「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令選儒臣幹事者百餘,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既而有司命仲甫檢視民田,上曰:「此縣令職爾。」即令吏部銓擇官代之。 北漢主始令民輸贍軍錢,文武百官皆減俸,財用不給故也。 注  釋 【一】除準舊制種蓺桑棗外「種」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及本編下文補。 【二】鄢城縣令各本同。按宋史卷三太祖紀作「鄢陵令」,卷四五七陳摶傳則作「郾城令」。 【三】見于八月「八月」原作「八年」,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及上下文義改。  【四】劉熙古原作「劉稽古」。案引宋史卷三太祖紀及卷二一○宰輔表以為皆作劉熙古。今覈宋本、宋撮要本正作劉熙古,據改。 【五】始損制度「損」原作「改」,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改。 【六】周仁俊原作「周仁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又本卷下文九月及本書卷一六三月並出「周仁俊」。 【七】辛卯原作「乙卯」,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自戰國專利「專」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九】著纂禹元經十二篇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纂禹元經十二篇」,疑「著」字衍。 【一○】並以本縣令尉兼廟令丞「令」字原闕。按宋大詔令集卷一三七、通考卷八三郊社考、宋史卷一○二禮志均謂「以本縣令兼廟令,尉兼廟丞」,今據補。  【一一】交以相付「交以」原作「以交」,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八三郊社考改。 【一二】不通政術「通」原作「邇」,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三】在曹南時為吏民所訟「曹南」原作「南曹」,大典卷一二三○六作「曹南」。按宋史卷二六一袁彥傳,彥為武臣,宋初曾鎮曹州。「曹南」蓋沿用春秋僖十九年會盟地名,即指曹州。今據大典改。 【一四】苟以自奉養為意「意」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上改。 【一五】倉儲月給止及明年二月「及」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陳從信傳改。 【一六】以給饋運「以給」原作「給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七】故多凝滯「故」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八】禁西川民斂錢結社及競渡「結」原作「給」,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一九】家人競前詬逐「詬」原作「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繼昌傳改。 【二○】太祖因繼業來朝「朝」下原衍「廷」字,據大典卷一二三○六刪。 【二一】依山阻江「山」原作「止」,據魏泰東軒筆錄(以下簡稱東軒錄)卷一改。 【二二】面加獎激「面」原作「而」,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東軒錄卷一改。 【二三】宋朝要錄按注引宋朝要錄一段文字,當在本卷九月庚午鄭伸事下,蓋後人所羼。 【二四】方許就試「就試」原作「召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四改。 【二五】經十考入令錄者原作「經考餘令錄者」,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三五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補「十」字,改「餘」為「入」。 【二六】坐監車營務盜芻粟「盜」原作「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三太祖紀改。 卷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四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六年(癸酉,973)   全  文 春正月甲子,以雲安監為雲安軍。又以遂、合、渝、瀘、昌、開、達、渠、巴、蓬、資、戎、涪、忠、萬、夔、施十七州及廣安、梁山、雲安三軍別置水陸計度轉運使,仍以知雲安監、太子中允張顒充使。 丙寅,韶州言靜江軍士百餘人,鼓譟城中以應外賊,悉捕斬於市。 戊辰,賜皇弟開封尹襲衣、犀帶、羅綺五百匹、玉鞍勒馬,以疾間也。  癸酉,遣德州刺史郭貴發丁夫千人【一】,修大名府魏縣河隄。 己卯,以太子洗馬、權知蓬州朱昂權知廣安軍。會渠州妖賊李仙觽萬人劫掠軍界,昂設策擒之,自餘果、合、渝、涪四州民連結為妖者一切不問,蜀民遂安。昂,長沙人也。 壬午,詔諸州流民所在計程給以糧遣各還本貫,至日,更加賑給。 殿直傅廷翰為棣州兵馬監押,欲謀叛北走契丹。知州、右贊善大夫周渭擒之以聞,遣使械繫送御史獄,鞫之得實。二月丙戌,斬廷翰於西市。 丙申,運京師米二萬石,賑曹州饑民。 辛丑,以著作佐郎陸光範為在京糧料使,太僕寺丞趙巨川為西京糧料使。(光範、巨川,未見。)國初承舊制,用三司大將領糧料之職,於是改任京官。 三月乙卯朔,房州言周鄭王殂。上素服發哀【二】,輟視朝十日,命還葬慶陵之側,曰順陵,諡曰恭帝。 己未,復密州為安化軍【三】。 辛酉,新及第進士雍邱宋準等十人、諸科二十八人詣講武殿謝。上以進士武濟川、三傳劉濬材質最陋,應對失次,黜去之。濟川,翰林學士李昉鄉人也。昉時權知貢舉,上頗不悅。會進士徐士廉等擊登聞鼓,訴昉用情,取舍非當。上以問翰林學士盧多遜,多遜曰:「頗亦聞之。」上乃令貢院籍終場下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并準以下及士廉等,各賜紙劄,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左司員外郎侯陟等為考官。乙亥,上御講武殿親閱之,得進士二十六人,士廉預焉,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準錢二十萬【四】,以張宴會。責昉為太常少卿,考官右贊善大夫楊可法等皆坐責。自茲殿試遂為常式。(可法,未見。) 丙子,幸相國寺,觀新修普滿塔。 壬午,以教船池為講武池,閔河為惠民河,五丈河為廣濟河。 癸未,鎮國節度使李崇矩責授左衛大將軍。(實錄但云以前鎮國節度使、檢校太傅李崇矩為左衛大將軍。而百官表云崇矩自節度使責授左衛大將軍,今從之,然亦不知坐何事也【五】,當考。) 詔諸州流民復業者蠲今年蠶鹽錢,復其租,免三年役。  禁銅錢不得入蕃界及越江海至化外。 融州修河卒叛,殺長吏。知高州范可鄆率高、潘二州民吏擊破之。詔賜二州民今年秋租。 是月,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朝臣有將命遠方死王事者,得錄其子。於是右贊善大夫陸光佩子坦賜進士出身,監察御史王楷子克同三傳出身,右補闕吳光輔子用之、右贊善大夫劉師道子傳慶並同學究出身,皆就學士院試所業,然後命之。 夏四月甲申朔,限諸州度僧額。僧帳及百人者,每歲度一人,仍度有經業者。 乙酉,詔:「諸州考試官,令長吏精選僚屬有才學公正者充。知貢舉與考試官同看詳義卷【六】,定其通否,否即駮放,不得優假,虛至終場【七】。申禁私薦屬舉人,募告者,其賞有差。舉人勒還本貫重役,永不得入科場。」  丁亥,詔皇弟開封尹、天平節度使石守信等宴射苑中。 復置南義州。 丁酉,禁灌頂水陸道場。  辛丑,翰林學士盧多遜等上所修開寶通禮二百卷,義纂一百卷,並付有司施行。詔改鄉貢開元禮為鄉貢通禮,本科並以新書試問。 是日【八】,遣盧多遜為江南生辰國信使。多遜至江南,得其臣主歡心。及還,艤舟宣化口,使人白國主曰:「朝廷重修天下圖經,史館獨闕江東諸州,願各求一本以歸。」國主亟令繕寫,命中書舍人徐鍇等通夕绚對,送與之,多遜乃發。於是江南十九州之形勢,屯戍遠近,戶口多寡,多遜盡得之矣。歸,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狀。上嘉其謀,始有意大用。  壬寅,命知制誥張澹權祗應翰林院事。(澹本傳云權直學士院,今從實錄。) 甲辰,占城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黎州言有保塞蠻七十餘人自大渡河來歸。 戊申,詔參知政事薛居正監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史。 知制誥王祜等上重定神農本草二十卷。上制序,摹印以頒天下。  先是,江南饑,詔諭國主借船漕湖南米麥以賑之【九】。辛亥,國主遣使修貢謝恩。(賜米麥,前已見。) 江南國主以司空、判三司尚書都省湯悅知左右內史事。悅以身老國危固辭,不許。(湯悅事,據十國紀年在此夏,今附見。) 癸丑,詔曰:「堂後官十五人,從來不曾替換,宜令吏部流內銓於前資見任令錄、判司簿尉內【一○】,揀選諳會公事、有行止、無違闕者十五員,具姓名奏,當議差補,仍三年與替,若無違闕,其令錄除陞朝官,判司簿尉除上縣令。」 五月丙辰,以前武德縣尉姜宣乂為眉州別駕,充堂後官。尋又得新成州錄事參軍任能、前郫縣令夏德崇、前三原縣尉孔崇照,皆授諸州上佐用之。  上知堂吏擅中書權,多為姦贓,欲更用士人,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遂召舊任者劉重華【一一】等四人,面加戒勵令復故,歲滿無過,與上縣令,稍有愆咎,重寘其罰。 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劉熙古,以足疾四上表求解。庚申,授戶部尚書致仕。 供備庫使李守信,受詔市木秦、隴間,盜官錢鉅萬,及代歸,為部下所告。守信至中牟縣,聞其事,自剄於傳舍。上命司勳郎中、監在京商稅務蘇曉按之,逮捕甚觽。右拾遺、通判秦州馬適妻,守信女也。守信嘗用木為筏以遺適,曉獲其私書以進。上將赦之,曉固請寘適於法,適坐棄市,仍籍其家,餘所連及者,多至破產,盡得所盜官錢。上悅,癸亥,以曉為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事,尋遷左諫議大夫,復監在京商稅務。曉無子,有一女,甚愛之,亦先曉卒,人以為深刻所致云。 幸玉津園觀刈麥。  樞密副使沈義倫居第卑陋,處之晏然。當時貴要,多冒禁市巨木秦、隴間以營私宅,及主者敗,皆自啟於上前。義倫亦嘗市木為母營佛舍,因奏其事。上笑謂義倫曰:「爾非踰矩者。」知居第尚不葺,因遣中使案圖督工匠五百人為治之。義倫私告使者,願得制度狹小。使者以聞,上亦不違其志。 戊辰,詔曰:「朝廷立取士之科,分署吏之秩,所以辨等,異乎編民。苟真偽以相參,俾名實之斯濫,宜有釐革,無容混淆。自今諸州有冒稱鄉銜攝官,並不得以客禮謁見州縣官吏,假署文牒,所在官司追毀之。其有經試舉人及歷承乏視事之官,不用此制。」 庚午,宴射苑中。 甲戌,以殿中侍御史鉅野馮炳為侍御史知雜,判御史臺事。上留意聽斷,專事欽恤,御史、大理官屬尤加選擇。嘗召炳謂曰:「朕每讀漢書,見張釋之、于定國治獄,天下無冤民,此所望於汝也。」賜金紫以勉之。 南漢靜海節度使丁璉聞嶺南悉平,遣使朝貢,表稱其父部領之命。戊寅,以璉為靜海節度使。(除璉節度使制,其略曰:「虔遵父命,恥事偽邦。」則知必璉表云爾也。) 京城左右軍巡院,典司按鞫,開封府舊選牙校,分掌其職。上哀矜庶獄,始詔改任士人。六月癸未朔,以前館陶縣令李萼為光祿寺丞兼左軍巡檢、安豐縣令趙中衡為大府寺丞兼右軍巡檢。 己丑,廣州言同知州、保信節度使尹崇珂卒。優詔贈侍中,遣中使護其喪,歸葬洛陽。 辛卯,召京百司吏七百餘人,見于便殿。上親閱試,勒歸農者四百人。 初,李謙溥去隰州,邊將屢失律,乃復以謙溥為隰州巡檢使,邊民喜謙溥之至,相率迎於路。癸巳,謙溥言領兵入北漢界,連拔其七寨。(謙溥再為隰州,乃開寶五年四月也,今并列于此。九國志世家云明年王師侵嵐、石州【一二】,拔我七寨。即此。) 占城國又遣使來貢方物。  初,蜀民所輸兩稅,皆以匹帛充折【一三】,其後市價愈高,而官所收止依舊例。上慮其傷民,壬寅,詔西川諸州,凡以匹帛折稅,並準市價。 初,雷德驤責商州司戶參軍,刺史以德驤舊為尚書郎,頗賓禮之。及奚嶼知州【一四】,希宰相意,至則倨受庭參【一五】,德驤不能堪,出怨言。嶼聞之,怒。有言德驤嘗為文訕謗朝廷,嶼因召德驤與語,潛遣吏紿德驤家人取得之,即械繫德驤,具事以聞。上貸其罪,削籍徙靈武。 德驤子有鄰,意趙普實擠排之,日夜求所以報普者。於是,堂後官胡贊、李可度在職歲久,或稱其多請託受賕。而秘書丞王洞與德驤同年登第,有鄰每造謁於洞,洞多委以家事,一日託有鄰市白金半鋌,因語有鄰曰:「此欲與胡將軍。」胡將軍,謂贊也。有鄰亦嘗出入贊家,故洞語之。 時又有詔,應攝官三任解由全者,許投牒有司,即得引試錄用。有鄰素與前攝上蔡主簿劉偉交遊,知偉雖經三攝,而一任失其解由。偉兄前進士侁【一六】,為偉造偽印得送銓。遂上章告其事,并言宗正丞趙孚,乾德中授西川官,稱疾不之任,皆宰相庇之。上怒,悉下御史獄鞫實,上始有疑普意矣。壬寅,詔參知政事呂餘慶、薛居正陞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 癸卯,偉坐棄市,孚及洞、侁、贊、可度並決杖除名,贊、可度仍籍沒其家財。以有鄰為秘書省正字,厚賜之。有鄰自是累上疏告人陰事,俄被病,白晝見偉入室,以杖箠其背,有鄰號呼,聲聞于外,數日而死。(洞除名,實錄在七月乙亥,今并書之。) 禁嶺南諸州民捕象,籍其器仗送官。 賜容州民今年租。  廢瀧州【一七】,復春州。 丁未,復潯州【一八】、賓州。  趙普之為政也專,廷臣多疾之。上初聽趙玭之訴,欲逐普,既止。盧多遜在翰林,因召對,數毀短普,且言普嘗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廣第宅,營邸店,奪民利。上訪諸李昉,昉曰:「臣職司書詔,普所為,臣不得而知也。」上默然。自李崇矩罷,上於普稍有間【一九】,及趙孚等抵罪,普恩益替。庚戌,復詔薛居正、呂餘慶與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 易州言刺史賀惟忠卒。惟忠性剛,頗知書,洞曉兵法,有方略。在易州葺治亭障,撫士卒能得其心。每乘塞用兵【二○】,所向無敵,名震契丹,十餘年間不敢擾邊,民皆賴之。及卒,上甚嘆惜,即錄其子昭度為供奉官。 河決鄆州楊劉口,又決懷州獲嘉縣。 詔潭州鄉兵二千人,郴州三百人,並復其家一年,死事者二年。(此必在行營也,但本紀不詳耳,當考。) 是夏,邛部川都鬼主、歸德將軍阿伏與山後兩林蠻主勿兒語言相失,勿兒率兵侵掠邛部川堡壁,多所殺傷。阿伏告黎州,州以聞,並賜詔慰諭,各令守封疆,勿相犯躐。 先是,諸道州府任牙校為馬步都虞候及判官斷獄,多失其中。秋七月壬子朔,詔罷之,改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新及第進士、九經五經及選人資序相當者為司寇參軍。 遣右領軍衛大將軍王昭遠、閑□使楊重美使交州。(昭遠、重美,未見。) 廣南諸州民輸稅米,劉鋹時每石白配百六十錢,丙辰,詔但取其十。  辛酉,幸都亭驛。 中書擬左補闕辛仲甫為淮南轉運使,上不許,乙亥,選授三司戶部判官,賜錢百萬。有榷酤主吏武希璉等三十餘輩,逋歲課三十餘萬緡,連年械繫,竭資產不能償,餒死者數人,榜督不已,仲甫奏除之,又請百官折俸令估實直。 通事舍人宋惟忠,決杖除籍為民,坐知濠州日不法,為人所訴,鞫得其實故也。 孟昶時,西川民嫁遣資裝,皆籍其數征之。八月乙酉,勿令復征。 丁亥,幸玉津園觀稼。 草澤王德方上修河利害。辛卯,賜德方同學究出身。  右補闕蘇德祥奪兩任官,坐令門人執私券乘馬過淮。德祥,禹珪子也。(禹珪,初見天福十二年。)  泗州軍事推官侯濟決杖除名。濟嘗應拔萃科,當試判時,假手於人,至是為人所發故也。 甲辰,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普,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 普獨相凡十年,沈毅果斷,以天下事為己任,上倚信之,故普得成其功。嘗欲除某人為某官,不合上意,不用。明日,普復奏之,又不用。明日,又奏之,上怒,裂其奏投諸地,普顏色自若,徐拾奏歸補綴。明日,復進之。上悟,乃可其奏。後果以稱職聞。又有立功者當遷官,上素嫌其人,不與,普力請與之,上怒曰:「朕故不與遷官,將柰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之通道也。且刑賞者,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也,豈得以喜怒專之。」上弗聽,起,普隨之。上入宮,普立於宮門,良久不去,上卒從其請。 一日,大宴,雨驟至,上不悅。雨良久不止,上怒形于辭色,左右皆震恐,普因進言:「外間百姓正望雨,於大宴何損,不過沾溼供帳樂衣耳。此時雨難得,百姓得雨各歡喜,作樂適其時【二一】,乞令樂官就雨中奏技。」上大悅,終宴。普臨機制變,能回上意類此【二二】。 嘗設大瓦壺於視事閤中,中外表疏,普意不欲行者,必投之壺中,束縕焚之,其多得謗咎,殆由此也。 普既出鎮,上書自愬云:「外人謂臣輕議皇弟開封尹,皇弟忠孝全德,豈有間然。矧昭憲皇太后大漸之際,臣實預聞顧命,知臣者君,願賜昭鑒。」上手封其書,藏之金匱。(雨中作樂,據丁謂談錄。太祖大宴皆用秋月,不知是何年。普行狀,乃乾德五年春事,今附此。) 己酉,幸新水磑,宴射苑中。 是月,流內銓上言請復四時選,應引對者,每季一時引對,詔從之。時國家取荊、衡,克梁、益,下交、廣,闢土既廣,吏員多闕。是以歲常放選,選人南曹投狀【二三】,判成送銓司依次注擬。其後選部闕官,又特詔免取解,非時赴集,謂之「放選」,習以為常。取解季集之制,有名而無實矣。(此據本志,實錄不書,會要乃稱復四時選在九年八月,蓋字誤也。) 太子中舍、權判國子監陳鄂免官,四門博士解損除籍為民,皆為監生徐讓能所訟故也。 嶺南髃盜未息。九月壬子,以唐州刺史曹光實為諸州都巡檢使。光實既至,捕斬之,海隅悉平。 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呂餘慶以疾求解職,丁卯,罷為尚書左丞。餘慶,上霸府元僚。趙普、李處耘先進用,餘慶恬然不以介意。處耘獲罪時,餘慶知江陵還朝,上委曲問處耘事,餘慶具以實告。及普忤旨,左右爭傾之,餘慶獨為明辨,上意稍解,時稱長者。 己巳,皇弟開封尹光義封晉王。(案宋史作「封晉王兼侍中。」)山南西道節度使光美為永興節度使、兼侍中,皇子貴州防禦使德昭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吏部侍郎、參知政事薛居正為門下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沈義倫為中書侍郎,並平章事;天平節度使石守信兼侍中;歸德節度使高懷德、忠武節度使王審琦,並加同平章事;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為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左驍衛大將軍判三司楚昭輔為樞密副使。 辛未,靜江節度使【二四】、殿前都虞候楊義為建武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自韓重贇罷殿前都指揮使,凡六年不除授,於是乃以命義。 壬申,詔晉王位居宰相上。 丁丑,命諸州不得占流民,募告者戶賞錢五千。  詔西京諸殿門列戟如東京之制。 江南內史舍人潘佑與戶部侍郎李平(平,見乾祐元年。)最相親善【二五】。佑好神仙事。平頗知修鍊導養之術,言多妖妄,佑特信之。平自言與仙人通接,佑父處常今已為仙官,甚貴重,而己及佑亦仙官也。各於其家置淨室,圖像神怪,披髮裸袒而祭,人莫得窺。平語佑曰:「六朝大臣冢中,多寶劍及寶鑑,得而佩之,可以辟鬼,去人仙矣。」佑求之甚切,不能得。會張洎亦好方士之說,乃共買雞籠山前古塚地數十頃,以為別墅,遇休沐,則相與聯騎,率僕夫,具畚鍤而往。破一塚,得古器,必傳玩良久,吟嘯自若,曰:「未知此生發得幾塚?」其怪誕類此。 佑嘗言於國主曰:「富國之本【二六】,在厚農桑。」因請復井田之法,深抑兼并,有買貧者田,皆令歸之。又依周禮造民籍,復造牛籍,使盡闢曠土以種桑,薦平判司農寺以督之。符命行下,急於星火,百姓大擾,國主遽遣罷之。佑疑執政沮己,乃歷詆大臣與握兵者兩兩為朋,旦夕將謀竊發,且言國將亡,非己為相不可救。江南政事,多在尚書省,因薦平可知省事,司天監楊熙澄可任樞密,軍校侯英可典禁衛。國主不納,佑益忿,抗疏請誅宰相湯悅等數十人。國主手書教誡之,佑遂不復朝謁,居家上表言:「陛下既不能彊,又不能弱,不如以兵十萬助收河東,因率官吏朝覲,此亦保國之良策也。」國主始恨之,不復答。佑復請致仕【二七】,入山避難,國主以為狂,悉置不問【二八】。 冬十月壬午,佑上第七表曰:「臣聞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臣近者連貢封章,指陳姦宄,畫一其罪,將數萬言,皎若丹青,坦然明白,詞窮理當,忠邪洞分。皆陛下黨蔽姦回,曲容諂偽,受賊臣之佞媚,保賊臣如骨肉,使國家愔愔,如日將暮。不顧億兆之患,不憂宗社之覆,以古觀之,則陛下之為君,無道深矣。古有桀、紂、孫皓,破國亡家,自己而作,尚為千古所笑。今陛下取則姦回,以敗亂其國家,是陛下為君,不及桀、紂、孫皓遠矣。臣必退之心,有死而已,終不能與姦臣雜處,而事亡國之主,使一旦為天下笑。陛下若以臣為罪,願賜誅戮,以謝中外。」國主大怒,推其狂悖謗訕,始由李平【二九】,乃先收平下大理獄,後始收佑。佑即自殺,母及妻子徙饒州。平亦縊死獄中。(佑所上書,史臣並改「陛下」為「殿下」,今從九國志本文。)國主尋謂左右曰:「吾誅佑,思之踰旬不決,蓋不獲已也。」明年,皆宥其家,廩給之。佑初與張洎為忘形之交,其後俱為中書舍人,不雙立,稍相持。佑嘗答洎書云:「堂堂乎張也,難與並為仁矣。」佑之死,洎頗有力焉。洎時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莫二。清輝殿在後苑中,國主不欲洎遠離左右,故授以此職。洎與太子太傅臨汝郡公徐遼、太子太保文安郡公徐遊別居澄心堂,密畫中旨,多自澄心堂出,遊從子元楀等出入宣行之。中書、密院,乃同散地。 癸巳,燕國恭懿長公主薨,上臨哭甚哀,詔有司具鹵簿、鼓吹,陪葬安陵。 丁酉,除名人雷德驤為秘書丞,分判御史臺三院事。  甲辰,特赦中書、樞密院、三司及諸司吏自前隱欺未覺等罪,使之自新。  初,左藏庫使元城田仁朗為宦官所譖,上怒,立召仁朗面詰之,至殿門,先命去冠帶。仁朗神色不撓,從容言曰:「臣嘗為鳳州路濠寨都監,伐木除道,從大軍破蜀,秋毫無所犯。陛下用之,令主藏禁中,豈復為姦利以自污。」上怒解。乙巳,以仁朗為榷易使。(本傳言止免仁朗官,於是起為榷易使,今從實錄,蓋未嘗免官。) 十一月癸丑,令常參官進士及第者,各舉有文學官一人。 甲子,武寧節度使、贈侍中高繼沖卒。繼沖鎮彭門十餘年,有惠政,民請留葬,上不許。  丁卯,詔諸州長吏及監當官等無或隱庇得替人,事覺,當重寘其罪。  少府監致仕盧億,(億,河陽人,初見開運元年。)有高識,惡其子參知政事多遜所為,嘗曰:「趙普,元勳也,而小子毀之,禍必及我。我得早死,不及見其敗,幸也。」十二月庚子,億以憂卒。丙子,多遜起復。 女真遣使來貢馬。  是歲,命參知政事盧多遜、知制誥扈蒙張澹以見行長定、循資格及泛降制書,考正違異【三○】,削去重複,補其闕漏,參校詳議【三一】,取悠久可用之文,為長定格三卷。有旨限選數集人取解出身科目,銓司檢勘注擬加選減選之狀,南曹檢勘用闕年滿伎術考課春闈雜處分。塗注乙凡二十條,總二百八十七事,循資格一卷,制敕一卷,起請條一卷。書成,上之,頒為永式。自是銓綜益有倫矣。(重定循資格,實錄在七月己未,今從本志繫之歲末。) 北漢成德節度使、太師、兼中書令劉繼顒自以沙門位兼將相,頗為時論所薄,數上表求罷,不許。是歲,繼顒卒,追封定王。前大內都點檢劉繼欽、殿前都虞候張重訓、侍衛步軍都指揮使鄭進、前嵐州刺史張昭敏、遼州刺史衛儔、都引進使李隱等皆被殺。 初,北漢主為大內都點檢,孝和帝以其幼弱,命繼欽副之,委以禁衛。北漢主立,親舊多所誅放,繼欽遂謝病請罷。北漢主曰:「繼欽但事先帝,豈肯為我盡力耶?」乃黜居交城,俾奉園寢,尋遣人殺之。進與宣徽使馬槵不協,槵怒,奪其兵柄,進不堪其辱,詬槵於朝,北漢主怒,翌日,送定襄安置,遣人殺之於路。昭敏嘗為禮部尚書,參議中書事,性廉直,權勢請託不行,多仇少與,旋出知嵐州,俄召還,勒歸私第,以出怨言,縊殺之。儔數從征伐,專掌吐渾軍,閹人衛德貴嫉其功,使出為遼州,吐渾數千人遮道乞留,北漢主不許,吐渾失帥,由是一軍不可復用。儔少長蕃部,不樂為州,頗出怨言,北漢主慮其為變,潛遣人殺之。隱惜儔忠勇,為嬖侍所誣,憤惋形於辭色,德貴聞而惡之,白北漢主,即送嵐州安置,未幾殺之。(張昭敏為禮部尚書參議中書事,此但據九國志,不知的在何時。志又云昭敏與郭無為議事不協,繼元立,出知嵐州。按趙文度以嵐州降時,繼元立才踰年也。文度先在嵐州,昭敏安得復出,然則昭敏出知嵐州,當在文度來降後。文度來降時,王師猶在城下,尋即被殺,豈容復出昭敏乎?昭敏之出,固當是別與嬖倖者不協耳【三二】。今云多仇少與,不書與郭無為不協【三三】,庶無抵牾,更當細檢詳定。劉繼欽、鄭進、張昭敏、衛儔、李隱等五人事,皆據九國志本傳,獨張重訓無傳,不知其事也。繼欽等六人被殺,亦未必專在一年,既無可推尋,故從本志,並繫之年末,其日月都不可知矣。) 注  釋 【一】遣德州刺史郭貴發丁夫千人「遣」原作「進」,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二】上素服發哀「發」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安化軍原作「安化州」,據閣本及寰宇記卷二四、宋朝事實卷一八、宋會要方域五之一改。 【四】又賜準錢二十萬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治蹟統類卷二八、宋史全文卷二下並同。編年綱<四>又賜準錢二十萬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治蹟統類卷二八、宋史全文卷二下並同。編年綱目卷二、通考卷三○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則無「準」字。按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準」作「準等」,尋文義,會要為勝。  【五】然亦不知坐何事也「坐」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 【六】知貢舉與考試官同看詳義卷「義卷」原作「試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會要選舉三之三改。 【七】虛至終場「至」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八】是日原作「是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改。按宋史卷三太祖紀:夏四月「辛丑,遣盧多遜為江南國信使。」治蹟統類卷一同宋史。本編上段正作「辛丑」,可證「是日」為是。 【九】詔諭國主借船漕湖南米麥以賑之「南」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續通鑑卷七補。 【一○】判司簿尉內「司」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二改。下同。 【一一】劉重華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續通鑑卷七並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二、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劉仲華」。 【一二】明年王師侵嵐石州「石州」原作「谷州」,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並作「石州」。按通鑑卷二九○後周紀一及十國春秋卷一一二地理表下列舉北漢所領府、州,均有石州而無「谷州」。寰宇記卷四二,河東道有石州。「谷州」誤,今改。 【一三】皆以匹帛充折「充折」,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二作「折充」,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五西川兩稅折帛依時估詔則作「折納」。  【一四】及奚嶼知州「知」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改。 【一五】至則倨受庭參「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偉兄前進士侁「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續通鑑卷七補。 【一七】瀧州原作「隴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寰宇記卷一六四康州條、宋朝事實卷一九改。 【一八】潯州原作「尋州」,據本書卷一三五月乙丑條、寰宇記卷一六三、宋會要方域七之二○及宋史卷九○地理志改。 【一九】上於普稍有間「於」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二○】每乘塞用兵「塞」原作「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下、宋史卷二七三賀惟忠傳改。 【二一】作樂適其時「適」下原衍「當」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刪。 【二二】能回上意類此「類」下原衍「如」字,據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全文卷二下刪。 【二三】選人南曹投狀「選」字原闕,據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補。 【二四】靜江節度使「靜江」原作「靖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按王象之輿地紀勝(以下簡稱紀勝)卷一○三,唐光化中陞桂管為靜江軍節度,南漢及宋因之。 【二五】最相親善「相」原作「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六】富國之本「國」原作「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七】佑復請致仕「佑」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二八】悉置不問「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 【二九】始由李平「始」原作「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三○】考正違異「正」原作「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一】參校詳議「校」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補。 【三二】固當是別與嬖倖者不協耳「耳」原作「且」,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三三】不書與郭無為不協上「不」原作「下」,據同上書改。 卷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五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七年(甲戌,974)  全  文 春正月庚申,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遣使發廩賑揚、楚等州饑民。 戊寅,幸玄化門,賜治城壕卒衣履。遂幸新水磑,還宴射苑中。 燕國長公主之喪,上哀慟,謂左右曰:「明年誕節,當罷會禁樂。」己卯,中書門下上言:「王者禮絕正更,雖陛下友愛之厚,然髃臣上壽,無以為禮,望許教坊作樂。」上不得已,從之。 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上初臨御,欲周知外事,令軍校史珪博訪。珪廉得數事,白于上,案驗皆實,由是信之,累遷馬軍都軍頭,領毅州刺史,漸肆威福。  時德州刺史郭貴權知邢州,(貴權知邢州在六年六月。)國子監丞梁夢昇知德州。貴之族人、親吏,在德州頗為姦利,夢昇以法繩之。貴素與珪善,遣親信至都,以其事告珪,圖去夢昇。珪悉記于紙,將伺便言之。甲申,上從容言:「邇來中外所任,皆得其人。」珪遽曰:「今之文臣,亦不必皆善。」乃探懷中所記以進,曰:「祗如梁夢昇權知德州,欺蔑刺史郭貴,幾至于死。」上曰:「此必刺史所為不法,夢昇真清強吏也。」取所記紙,召一黃門令齎付中書,曰:「即以夢昇為贊善大夫。」既行,又召還,曰:「與左贊善大夫,仍知德州。」珪乃不敢言。(梁夢昇,未見。) 有周廣者,亦好言外事,由內外馬步軍副都統、潘州團練使【一】遷右領衛大將軍,嘗白上曰:「朝廷每遣使吳越,錢俶南面坐,旁設使者位。俶雖貴極人臣,然尊無二上,而奉使者不能正其名,此大辱國。」上曰:「汝頗能折之否?」廣請行。俶生辰,即遣廣為使,俶猶襲故態,廣曰:「比肩事主,不敢就席。」俶乃移床西向,為賓主禮。廣復命,氣驕甚,將希寵賞。上曰:「汝蓋倚朝廷威勢,不然則俶何有于汝哉。」廣大臱。(此事不知的是何時。談苑稱:廣時作都頭。按六年九月壬申,廣始自都頭遷環衛,今因史珪事附見。) 壬辰,慶州言刺史姚內斌卒,遣中使護喪歸葬洛陽。內斌在慶州踰十年,邊人畏伏,目為「姚大蟲」,言其虓勇如虎也。 癸巳,以榷易使(案宋史職官志有榷場使,此作榷易使,易字疑誤。)田仁朗權知慶州。時西戎乘隙擾邊,仁朗既至,部麾下擊之,短兵相接,前鋒稍卻,仁朗斬指麾使二人于纛下,軍中震恐,爭乞命,遂大破之,西戎酋長相率請和,仁朗殺牛置酒,與飲,且立誓,邊境寧肅,璽書褒美。  先是,知博州呂鵠、知蘄州秦亶皆坐盜鹽麴額外錢,決杖除名。庚子,令諸州知州、通判、判官、兵馬都監、縣令所掌鹽麴及市征、地課等,並親臨之,月具籍供三司,秩滿校其殿最,欺隱者當置于法,募告者賞錢三十萬【二】。 癸卯,分命近臣于京城祠廟禱雨。  詔學究舉人所習詩、書並易為一科,及第選□與三禮、三傳同例。 乙巳,太子中舍胡德沖棄市,坐通判延州隱沒官錢一百八十萬,為錄事參軍段從革所發故也。從革尋改左贊善大夫、權知海州。(從革,未見。)  三月,詔權停貢舉。  乙丑,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夏四月丙戌,追贈昭憲皇太后曾祖蘊太保、祖琬太傅、父爽太師,妣皆封衛、燕、齊國太夫人【三】。 癸卯,殿中侍御史劉光輔坐知楚州日受賂,除籍為民。 丙午,命左補闕南皮賈黃中檢視廣南民田。黃中廉直平恕,遠人便之。還,奏利害數十事,皆稱旨。 李從善之入貢也,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李瑩實為接伴,瑩私受從善之賂,人或告之。五月戊申朔,瑩坐責為右贊善大夫,分其賂賜鹽鐵判官劉兼、戶部判官辛仲甫各十萬錢。(兼,未見。) 甲寅,以密州所舉貞廉德行忠孝人齊得一為章邱縣主簿。得一初以五經教授鄉里,弟子自遠而至。晉末遭亂,其家為州將所屠,得一脫身免,訴諸朝廷,州將坐黜。得一乃還家,布衣疏食,不復仕進。于是應詔來京師,策試中選,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渤海劉蟠受詔于廬、舒等州巡茶。蟠乘栄,偽稱商人,抵民家求市,民家不疑,出茶與之,即擒置于法。壬戌,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四】。 京師民有市官物或不當價者,馬軍都軍頭史珪密遣人伺之,告其誣罔,往往坐誅,列肆為之晝閉。上既聞其事,乙丑,降詔曰:「古人以獄市為寄者,蓋知小民惟利是從,不可盡繩以法也。且先甲之令,未始申嚴,苟陷人于刑辟,深非理道,將禁其二價,宜示以明文。自今應市易官物有妄增損價直、欺罔官錢者,案鞫得實,並以枉法論。其犯在詔前者,一切不問。」自是,珪所言上愈不用矣。 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丙子,又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是月,詔司天臺學生及諸司技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江南國主天性孝友。初,李從善與鍾謨親狎,嘗有奪宗之謀,及元宗殂于豫章,獨從善與諸弟扈從,因懷非望,就宰相徐遊求遺詔,遊正色不與,至建業,具以聞,國主不問,待之愈厚。從善既被留,國主悲戀不已。歲時宴會皆罷【五】,為卻登高文以見意。于是遣常州刺史陸昭符(昭符有傳,不著里邑。)入貢,奉手疏求從善歸國,上不許,出其疏示從善,慰撫之。六月甲申,以從善掌書記江直木(直木,未見。)為司門員外郎、同判□州,僚佐悉推恩。尋又封從善母凌氏為吳國太夫人。(十一月庚辰,始封凌氏,今並書之。)  昭符在江南與張洎有隙,上雅知之,因從容謂昭符曰:「爾國弄權者結喉小兒張洎,何不入使?爾歸,可諭令一來,朕欲觀之。」昭符懼,遂不敢歸。(陸昭符入貢月日,實錄、本紀並不載。江表志云:從善除□帥,昭符入謝,上語及張洎,昭符遂留。按昭符本傳,開寶七年復入貢,則除從善為□帥時,未嘗留也。除□帥在二年閏二月,江表志必誤。今因李煜奉手疏求從善歸國,附見其事。其後,煜遣徐鉉入貢,手書云:「陸昭符既未回下國,在骨肉則亦難具陳。」疑昭符復入貢,亦必以求從善歸國故也。當考。) 戊子,詔倉部郎中、知制誥張澹權點檢三司公事,依舊翰林院宿直。澹初出居郎署,頗怏怏,晚節附會盧多遜,始獲進用,不踰旬遽卒。上聞其無子,甚憫之,命中使護喪葬洛陽。 河中府及絳州民饑。丙申,詔發河中軍儲三萬石以賑之。 乙巳,減京城麴價,斤止百錢。 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南丹州蠻,溪峒之別種也。地與宜州接。丙辰,酋帥莫洪崃自稱節度使,遣牙校陳紹規奉表修貢,求內屬。 川、峽鹽,承偽制官鬻之。于是詔斤減十錢,以惠遠民。  盧多遜既還,江南國主知上有南伐意,遣使願受封策,上不許,于是復遣閤門使梁迥使焉。迥從容問國主曰:「朝廷今冬有柴燎之禮,國主盍來助祭?」國主唯唯不答。迥歸,上始決意伐之。(梁迥以此歲夏出使,不知果何日也。今附此。) 初,江南人樊若冰(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樊若水。)舉進士不中第,上書言事,不報,遂謀北歸。先釣魚采石江上,以小舫載絲繩其中,維南岸而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廣狹,凡數十往反,而得其丈尺之數,遂詣闕自言有策可取江南。上令學士院試,賜及第,授舒州團練推官。若冰告上以母及親屬皆在江南,恐為李煜所害,願迎至治所。上即詔國主護送,國主聽命。戊辰,召若冰為贊善大夫,且遣使詣荊湖,如若冰之策,造大艦及黃黑龍船數千艘,將浮江以濟師也。(若冰傳云若冰以開寶三年上書,會要亦云三年十一月。大定錄乃云在六年十一月,登科記云七年不貢舉,賜上書人樊若冰及第。疑若冰以去年冬來歸,今年冬授官,大定錄與登科記皆得其實也。今並書于此。)  己巳,彰德節度使、贈侍中韓重贇卒,遣中使護喪事。重贇好釋氏,在相州凡六七年,日課部民採西山木造佛寺,未嘗暫息,人皆苦之。 太子中允李仁友坐知興元府私收渡錢數十萬並強置女口,庚午,棄市。 契丹軍器庫副使石重榮、東頭供奉官劉琮來降。八月丙子朔,以重榮為茶酒庫副使,琮為西頭供奉官。(重榮、琮,未見。)  先是,吳越王俶遣元帥府判官福人黃夷簡【六】入貢,上謂之曰:「汝歸語元帥,當訓練兵甲。江南倔強不朝,我將發師討之。元帥當助我,無惑人言,云皮之不存,毛將安傅也。」特命有司造大第于薰風門外,連亙數坊,棟宇宏麗,儲偫什物,無不悉具。乃召進奉使錢文贄謂之曰:「朕數年前令學士承旨陶穀草詔,比于城南建離宮,今賜名禮賢宅,以待李煜及汝主,先來朝者賜之。」且以詔草示文贄,遂遣文贄賜俶羊馬,諭旨于俶。戊寅,俶遣其行軍司馬孫承祐入貢。丁亥,辭歸,上厚賜俶器幣,且密告以師期。承祐,俶妃之兄,本伶人,以妃故,貴近用事,專其國政,時謂之「孫總監」,言無所不領轄也。(九國志載錢文贄至自京師在開寶四年。國史並黃夷簡入貢,皆載于五年之後。九國志恐失之太早,然國史月日都不可考。今且因承祐來朝先著之。十國紀年亦于開寶五年載夷簡入貢。當考。)  己丑,幸講武池觀習水戰,賜軍人錢【七】。 甲午,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贈中書令琅琊正懿王王審琦卒。初,審琦暴得疾,失音,上親臨問,錫賚鉅萬,及卒,又幸其第,哭之慟,賻贈並加等焉。 戊戌,殿中丞趙尚除名,坐知漢州日擅稅竹木也。 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九月癸亥,命潁州團練使曹翰領兵先赴荊南。丙寅,復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侍衛馬軍都虞候洛陽李漢瓊、判四方館事田欽祚同領兵繼之。 上已部分諸將,而未有出師之名,欲先遣使召李煜入朝,擇髃臣可遣者。先是,左拾遺、知制誥開封李穆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八】,上嘗謂多遜曰:「穆性仁善,文辭之外無所豫。」多遜曰:「穆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誠如是,吾當試之。」丁卯,遂遣穆使江南。穆至,諭旨,國主將從之,光政使、門下侍郎陳喬曰:「臣與陛下俱受元宗顧命,今往,必見留,其若社稷何!臣雖死,無以見元宗于九泉矣。」清輝殿學士、右內史舍人張洎亦勸國主無入朝。時喬與洎俱掌機密,國主委信之,遂稱疾固辭,且言:「謹事大國者,蓋望全濟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國主自處之。然朝廷兵甲精銳,物力雄富,恐不易當其鋒也,宜熟計慮,無自貽後悔。」使還,具言其狀,上以為所諭要切,江南亦謂穆言不欺己。(使還,當在此月後,今並言之。) 是日,又命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侍衛步軍都虞候清池劉遇、東上閤門使梁迥等同領兵赴荊南。 甲戌,以太子中允、知荊湖轉運使許仲宣兼南面隨軍轉運使事。仲宣,青州人也。 冬十月,開封府言京城諸官司獄皆空,無繫囚。 甲申,上幸迎春苑,登汴隄,發戰艦東下。  丙戌,復幸迎春苑,登汴隄,觀諸軍習戰,遂幸東水門,發戰棹東下。 江南國主復遣其弟江國公從鎰【九】、水部郎中龔慎修【一○】重幣入貢,且買宴,上皆留之,不報。 曹彬與諸將入辭,上謂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略生民,務廣威信,使自歸順,不須急擊也。」且以匣劍授彬曰:「副將以下,不用命者斬之。」潘美等皆失色,不敢仰視。自王全斌平蜀多殺人,上每恨之,彬性仁厚,故專任焉。(邵氏見聞錄云趙普實薦曹彬。按此時普已罷相出鎮矣,恐邵氏誤,今不取。紀事本末: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討江南,潘美副之,將行,賜燕于講武殿,酒三行,彬等起跪于榻前,乞面授處分,上懷中出一實封文字付彬,曰:「處分盡在其間。自潘美以下有罪,但開此,徑斬之,不須奏礏。」二臣股栗而退。訖江南平,無一犯律者。比還,復賜燕講武殿,酒三行,二臣起跪于榻前,曰:「臣等幸無敗事,昨授文字,不敢藏于家。」即納于上前。上徐自發封示之,乃白紙一張也。上神武機權如此。初特以是申令,使果犯而發封,見而為白紙,則必入礏,及歸而示之,又將以見初無輕斬之意。恩威兩得,故雖彬等無不折服。) 壬辰,曹彬等發荊南,赴金陵。 丁酉,以吳越王俶為昇州東南面行營招撫制置使,仍賜戰馬二百匹,遣客省使丁德裕以禁兵步騎千人為俶前鋒,且監其軍。 己亥,曹彬等自蘄陽過江,破峽口寨,殺守卒八百人,生擒二百七十人,獲池州牙校王仁震、王宴、錢興等三人。 甲辰,以曹彬為昇州西南面行營馬步軍戰櫂都部署,潘美為都監,曹翰為先鋒都指揮使。  初,王師直趨池州,緣江屯戍皆謂每歲朝廷所遣巡兵,但閉壁自守,遣使奉牛酒來犒師。尋覺異于他日,池州守將戈彥遂棄城走。閏十月己酉,曹彬等入池州。 先是,上遣八作使郝守濬(守濬,未見。)率丁匠自荊南以大艦載巨竹嶎,並下朗州所造黃黑龍船,于采石磯跨江為浮梁。或謂江闊水深,古未有浮梁而濟者,乃先試于石牌口。既成,命前汝州防禦使靈邱陸萬友往守之。  丁巳,曹彬等及江南兵戰于銅陵,敗之,獲戰艦二百餘艘,生擒八百餘人。(銅陵,在池州東北一百四十里。) 庚申,知制誥、史館修撰扈蒙上言:「昔唐文宗每開延英,召大臣論事,必命起居郎、舍人執筆螭蘷,以紀時政,故文宗實錄今最詳備。後唐明宗亦命端明殿學士及樞密直學士輪修日歷送史館。近朝以來,此事都廢。每季雖有內廷日歷,樞密院錄送史館,然所記者,不過對見辭謝而已,帝王言動,莫得而書。緣宰相以漏泄為虞,無因肯說;史官以疏遠是隔,何由得聞!望自今凡有裁制之事,優恤之言,發自宸衷,可書簡冊者,並委宰臣及參知政事每月輪知鈔錄,以備史官撰集。」詔從之,命盧多遜專其職。 壬戌,曹彬等至當塗,雄遠軍判官婺源魏羽以城降。雄遠,即當塗也,江南置軍于其縣。王師先拔蕪湖,又克當塗,遂屯采石磯。 潭州歲貢新茶,斤片重厚,頗異他歲,有司請別定其價,上曰:「茶則善矣,無乃重困吾民乎!」癸亥,詔潭州依舊棬模制造【一一】,毋輒增改。 甲子,監修國史薛居正等上新修五代史百五十卷。明日,上謂宰相曰:「昨觀新史,見梁太祖暴亂醜穢之跡,乃至如此,宜其旋被賊虐也。」 丁卯,曹彬等敗江南二萬餘眾于采石磯,生擒一千餘人及馬步軍副都部署楊收【一二】、兵馬都監孫震等,又獲戰馬三百餘匹。初,江南無戰馬,朝廷每歲賜與百匹,至是驅為前鋒以拒王師,既獲之,驗其印記,皆朝廷所賜者也。 十一月乙亥朔,潭州兵入江南界,攻萍鄉,為其制置使劉茂忠所敗,國主即授茂忠袁州刺史。茂忠,安福人也。 通、泰鹽戶納鹽【一三】,舊以布帛茶米等折償其直。庚辰,詔給以錢。  癸未,籍泰寧節度使李從善麾下及江南水軍凡千三百餘人為禁旅,號曰歸聖。 甲申,省劍南道諸縣主簿。 詔免蒲、陝、晉、絳、同、解等六州逋租,陝西諸州蠲其半。 詔移石牌鎮浮梁于采石磯,繫纜三日而成,不差尺寸,王師過之,如履平地。(移采石浮梁及新林寨之捷,據實錄皆以二十日奏到。度其事勢,當在初十或十一二間。奏既無的日,因附見於此,獨取新林寨之捷,仍以奏到日書之,示疑也。) 初為浮梁,國主聞之,以語清輝殿學士張洎,洎對曰:「載籍以來,無有此事,此必不成。」國主曰:「吾亦謂此兒戲耳。」于是遣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鄭彥華督水軍萬人,天德都虞候杜真領步軍萬人,同逆王師。將行,國主誡之曰:「兩軍水陸相濟,無不捷矣。」(彥華,見顯德三年,真,未見。」) 戊子,吳越王俶遣使修貢,謝招撫制置之命也。並上江南國主所遺書,其略云:「今日無我,明日豈有君!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勳,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己丑,知漢陽軍李恕敗江南鄂州水軍三千餘人,獲戰艦四十餘艘。(恕奏以二十二日到。)  甲午,曹彬等言敗江南兵數千人于新林寨,(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新竹寨,下同。)獲戰艦三十艘。(新林寨之捷與繫采石浮橋同以二十日到,度其事勢,當是初十或十一二間也。今從實錄所書,不復改移。) 契丹涿州刺史耶律琮致書于權知雄州、內園使孫全興,其略云:「兩朝初無纖隙,若交馳一介之使,顯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長為鄰國,不亦休哉!」辛丑,全興以琮書來上,上命全興答書,並修好焉。(全興,未見。) 壬寅,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鄭彥華、杜真與王師遇,真以所部先戰,彥華擁兵不救,真眾遂敗。 十二月,金陵始戒嚴,下令去開寶之號【一四】,公私記籍但稱甲戌歲。益募民為兵,民以財及粟獻者官爵之。(杜真之敗,據江南野錄,王師猶在當塗,國史不記其處,實錄、本紀並不書,不知即新林寨之捷否?新林所獲又水軍,恐非杜真所將也。今依野錄,附見十二月。) 右補闕馮翊楊克讓,先自西川轉運副使代歸,奏事稱意,上命坐與語,且諭以將大用。左司員外郎、權判吏部流內銓侯陟,性險詖,覘知之,因對,上問識克讓否,陟曰:「臣與克讓遊甚久,其為人有才智,誠佳士,不易得也。比聞其杜門謝絕賓客,多市白金作飲器,厚自奉,且言陛下將用之,臣私竊怪焉。」上怒,意遂中輟。丙午,命克讓權知昇州行府事。 以光祿寺丞崔宏、太僕寺丞徐元、少府監丞張□分領三司孔目官事,見判官如吏人之禮,踰年罷之。 丁未,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一五】敗鄂州水軍三千餘人于江北岸。(光祚以此月初三日捷,初八日奏到。) 己未,護國節度使、贈侍中陳思讓卒。遣中使護喪事,錄其子欽祚為尚食副使。思讓累歷方面,無敗政,然酷信釋氏,所至禁屠宰,俸祿悉以飯僧,眾號為「陳佛子」,身沒之後,家無餘財。 吳越王俶率兵圍常州,俘其軍二百五十人、馬八十匹于常州城下。(明年正月初九日奏到。)癸亥,拔利城寨,破其軍三千餘眾,生擒六百餘人。 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斬首二千級,焚戰艦六百餘艘【一六】。(明年正月一日奏到。) 北漢主搜其軍中子弟,自十七以上,皆籍為兵,盡括民馬,遣代州刺史蔚進來寇平陽。權知晉州武守琦率眾禦之。庚午,與進遇于洪洞縣界,擊敗北漢兵五千餘人。(明年正月初四日奏到。) 辛未,吳越王俶破江南兵萬餘眾于常州北境上。(明年正月二十一日奏到。) 是歲,始詔除授京官,差遣、勾當、黜陟令中書依朝官例降敕,御史臺修寫班簿,每十日一上中書。(此事據會要閏十月事,今附此,當考以前何獨不降敕進班簿。)  北漢主改元廣運。(天會凡十八年始改廣運,或云十三年即改,蓋誤。今從資治通鑑考異,以劉繼顒神道碑為正。)  契丹將通好于我,遣使諭北漢主以強弱勢異,無妄侵伐。北漢主聞命慟哭,謀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馬槵固諫,乃止。(此據十國紀年。) 注  釋  【一】內外馬步軍副都統潘州團練使「統潘州團」四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按宋史卷二七一周廣傳,廣於乾德三年遷潘州團練使,開寶二年加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江少虞皇宋事實類苑(以下簡稱類苑)卷一謂周廣「開寶中為內外馬步軍都頭」,或此時已遷為副都統。 【二】募告者賞錢三十萬「三十」二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補。 【三】妣皆封衛燕齊國太夫人「齊」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 【四】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事」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五】歲時宴會皆罷「歲時」原作「是歲」,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六】福人黃夷簡「福人」原作「福入」,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七】賜軍人錢「軍」原作「庫」,據宋史卷三太祖紀、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八】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治蹟統類卷一、宋史卷二六三李穆傳補。  【九】江國公從鎰「鎰」原作「鑑」,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  【一○】水部郎中龔慎修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治蹟統類卷一均同。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卷一六李從鎰傳,宋史卷二九六潘慎修傳、卷四七八南唐世家,十國春秋卷一七後主紀、卷三○潘慎修傳及本書卷一六七月壬午編,「龔慎修」當作「潘慎修」。 【一一】詔潭州依舊棬模制造「棬」原作「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會要食貨三○之一改。  【一二】馬步軍副都部署楊收「副都部署」原作「副都署」。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副部署」,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及治蹟統類卷一並作「副都部署」,今據補「部」字。兩稱何者為是,待考。 【一三】通泰鹽戶納鹽「通泰」原作「通判」。按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云:「通、泰亭戶,每一石并耗三石,給錢五百文,以布帛茶米充直,民甚苦之。開寶七年,始詔並給實錢。」(參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三賜通州煮鹽亭戶暣榜)通考所記與本編為一事。通、泰兩州並為淮南鹽產地,「通判」誤,今改正。 【一四】下令去開寶之號「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  【一五】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押」字原脫,「祚」原作「作」,據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改。注文「祚」同。 【一六】焚戰艦六百餘艘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六十餘艘」。 卷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八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六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八年(乙亥,974)  全  文  春正月丙子,權知池州樊若冰敗江南兵四千人於州界。 初,曹彬等師未出,上命韶州刺史王明為黃州刺史,面授方略。明既視事,亟修葺城壘,訓練士卒,觽莫諭其意。及彬等出師,即以明為池州至岳州江路巡檢、戰棹都部署。辛巳,明遣兵馬都監武守謙等領兵渡江,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武昌,殺七百人,拔樊山寨。(十九日奏到。) 是日,行營左廂戰棹都監田欽祚領兵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十九日奏到。十國紀年李雄作張雄。) 甲申,王明言敗鄂州兵三百餘人於江南岸。(此但依實錄,據奏到日書之,其捷時當在去年末或今年初拔樊山寨以前也。)  乙酉,上謂宰相曰:「古之為君,鮮能正身,自致無過之地。朕常夙夜畏懼,防非窒欲,庶幾以德化人之義。如唐太宗受人諫疏,直詆其失,曾不愧恥,豈若不為之而使下無間言哉!為臣者,或不終其名節,而陷於不義。蓋忠信之薄,而獲福亦鮮,斯可戒矣。」  丙戌,樊若冰遣兵馬監押王侁領兵敗江南四千餘觽於宣州界。侁,朴子也。 庚寅,曹彬等進攻金陵,行營馬軍都指揮使李漢瓊率所部渡秦淮南,取巨艦實以葭葦,順風縱火,攻其水寨,拔之,斬首數千級。初次秦淮,江南兵水陸十餘萬,背城而陣,時舟楫未具,潘美下令曰:「美提驍果數萬人,戰必勝,攻必取,豈限此一衣帶水而不徑度乎?」遂率所部先濟,王師隨之,江南兵大敗。江南復出兵,將泝流奪采石浮梁,美旋擊破之,擒其神都軍頭鄭賓等七人。(潘美秦淮之捷,當在正月,而實錄與本紀載二月末,亦不得其日,蓋因曹彬傳所載二月次秦淮故也。彬及美傳,載拔水寨捷於秦淮之後,然拔水寨,實錄具載其日,乃正月十七日也。據此,則當先載秦淮之捷。疑不敢決,仍附見于後。彬傳稱既捷於秦淮,浮梁始成,按美先率所部涉水,則秦淮蓋不設浮梁,浮梁當在采石磯也。美傳又於秦淮既捷之後,始言采石浮梁成,事愈顛倒。然亦可見秦淮未嘗設浮梁,而鄭賓等泝流,實欲奪采石浮梁耳。今略加刪潤【一】,更俟考求。) 癸巳,命京西轉運使李符益調荊湖軍食赴金陵城下。  是月,北漢主命劉繼業、馬峰攻晉州,武守琦敗之洪洞。(此據十國紀年。) 二月丙午,權知潭州朱洞遣兵馬鈐轄石曦領觽敗江南兵二千餘人於袁州西界。曦,太原人也。(十六日奏到。朱洞,未見。) 癸丑,曹彬等敗江南兵萬餘觽於白鷺洲,斬首五千餘級,擒百餘人,獲戰艦五十艘。(十七日奏到。)  乙卯,拔昇州關城,守陴者皆遁入其內城,殺千餘觽,溺死者又千計。天德軍都知兵馬使張進等九人來降。(十九日奏到。) 初,右諫議大夫段思恭知揚州,朝廷方欲經略江南,命思恭兼緣江巡檢,出則委通判以州務。而思恭常挈印及鼓角金鉦等自隨,驛書自京師至者,輒令齎詣其所【二】,事多稽緩。通判、右贊善大夫李苕不能堪,遂相與告訐。付有司鞫之,思恭詞不直,丁巳,責思恭為太常少卿,苕為大理寺丞。  壬戌,賜吳越王俶軍衣五萬副,俾分給其行營將士【三】。 癸亥,權知揚州侯陟,以所部兵敗江南千餘觽於宣化鎮。 甲子,上謂宰相曰:「年穀豐登,人物繁盛,若非上天垂祐,何以及此。所宜共思濟給,振舉闕政,庶成開泰之基也。」 丁卯,知制誥王祜權知貢舉,知制誥扈蒙、左補闕梁周翰、祕書丞雷德驤並權同知貢舉。命權同知貢舉,始此。  戊辰,上御講武殿,覆試王祜等所奏合格舉人王式等,因詔之曰:「向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無謂也。今朕躬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疇昔之弊矣。」式等皆頓首謝。於是內出詩賦題試【四】,得進士王嗣宗以下三十人,諸科三十四人。江南進士林松、雷說,試不中格,以其間道來歸,並賜三傳出身。  嗣宗,汾州人也。初授秦州司寇參軍,時侍御史路沖知州事,為政苛急,盜賊髃起,嗣宗乘間極言其失。沖大怒,縶嗣宗於獄,又教民之無賴而嘗被罪者,訟嗣宗治獄枉濫。朝廷遣使者按劾,具得訟者誣罔之狀以聞,嗣宗始獲免。(記聞云:沖令嗣宗對句,即舍之。與此不同,當考。以手搏得狀元事,載舉种放事時【五】。) 是月,江南知貢舉、戶部員外郎伍喬放進士張確等三十人。自保大十年開貢舉,訖於是歲,凡十七牓,放進士及第者九十三人,九經一人。(此據十國紀年。王師已至城下,而貢舉猶不廢,李煜誠不知務者,故特書之。) 三月戊寅,召近臣宴射苑中。 壬午,太子洗馬周仁俊責授平涼縣令,坐知瓊州日販易規利故也。 乙酉,幸造船務。  丁亥,權知廬州邢琪領兵渡江,至宣州界,攻拔義安寨,斬首千餘級。 上性□仁多恕,尚食供膳,有蝨緣食器旁,謂左右曰:「勿令掌膳者知。」嘗讀堯典,歎曰:「堯、舜之世,四凶之罪,止從投竄,何近代憲網之密耶?」蓋有意於刑措也。故自開寶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貸其死。己丑,有司言自二年至今【六】,詔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 庚寅,曹彬等敗江南兵三千餘觽於江中,擒五百人。 癸巳,命近臣祈雨於在京祠廟。 乙未,太子中舍郭粲除名,坐監萊蕪監受冶官景節私賂也。 己亥,權知潞州藥繼能領兵入北漢界,夜攻鷹澗堡,拔之,斬首數千級,獲馬八百匹。  契丹遣使克妙骨慎思奉書來聘,詔閤門副使郝崇信(崇信,未見。)至境上迓之。及至,館於都亭驛。是日召見,及其從者十二人,賜衣帶、器幣各有差,宴於長春殿。仍召至便殿,觀諸班騎射,令其二從者裊屋六、除骨與衛士馳射毛毬,截柳枝。及辭歸國【七】,復召見,賜器幣。因謂宰相曰:「自五代以來,北敵彊盛,蓋由中原衰弱,遂至晉帝蒙塵,亦否之極也。今景慕而至,乃時運使然,非骪德能致。」先是,涿州遺孫全興書,云遣使克妙骨慎思。至是發書,但云克慎思。或云「克」,其官號也;又曰其姓氏也。 壬寅,遣中使王繼恩領兵數千人赴江南。 詔:「比者民輸租,其紬絹不成匹者,率三戶至五戶合成匹以送官,頗為煩擾。自今紬不滿半匹,絹不滿一匹者,計丈尺輸其直。」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夏四月乙巳,幸東水磑。 王明言敗江南兵於江州界,斬首二千餘級。(據十國紀年,此乃三月事,既無的日,因奏到書之。) 癸丑,幸都亭驛臨河亭閱新戰船。 吳越兵圍常州,刺史禹萬成距守,大將金成禮劫萬成以城降。吳越初起兵,丞相沈虎子者(虎子,未見。)諫曰:「江南,國之藩蔽,今大王自撤其藩蔽,將何以衛社稷乎?」不聽。遂罷虎子政事,命通儒學士崔仁冀代之,總其兵要。仁冀,錢塘人也。  壬戌,幸都亭驛,臨汴觀飛江兵乘刀魚船習戰。 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千餘人秦淮北。(實錄不載其發奏之日,奏以二十日到,因書之。本紀又言克昇州關城,蓋誤也。克關城,乃二月十二日矣。) 戊辰,幸玉津園觀種稻,遂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廣州言:「竊盜贓滿五貫至死者,準詔當奏裁。嶺表遐遠,覆按稽滯,請不候報決之。」上惻然曰:「海隅之俗,習性貪冒,穿窬攘竊,乃其常也。」庚午,詔廣南民犯竊盜贓滿五貫者,止決杖、黥面配役,十貫者棄市。 幸西水磑。  是月,教坊使衛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求領郡。上曰:「用伶人為刺史,此莊宗失政,豈可效之耶!」宰相擬上州司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處,資望甚優,亦不可輕授,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耳。」乃命為太常寺大樂署令。 五月壬申朔,加吳越王俶守太師,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同平章事、寧遠節度使惟治為奉國節度使,行軍司馬孫承祐為平江節度使,行營兵馬都監丁德裕權知常州。 初,兵部郎中董樞知桂陽監罷,右贊善大夫孔璘代之,璘罷,太子洗馬趙瑜代之,稱疾去,以著作郎張侃代之。侃至未幾,奏璘在官累月,得羡銀數十斤【八】,雖送官而不具數,計樞與璘所隱沒多矣。詔御史府鞫之。獄具,有司言法皆當死。上曰:「趙瑜非自盜,但不能發摘耳。」璘與樞並棄市,瑜決杖流海島【九】,以侃為屯田員外郎。(張侃,未見。) 庚寅,以解州刺史王政忠權知晉州、兼兵馬鈐轄。(政忠,未見。疑政忠實代武守琦者,欲推尋守琦事跡,姑書此,以待考詳。又世言太祖義社十兄弟,政忠蓋其一人也,并當檢討。) 辛巳,以久雨,命近臣祈晴於在京祠廟。  改雄遠軍為平南軍。 甲申,吳越王俶言江陰寧遠軍及緣江諸寨皆降。  幸新修染院。 梅山峒蠻聞江表用兵,乘間寇潭、邵州。乙酉,詔潭州長沙等七縣民為蠻賊擄劫者,蠲去年逋租【一○】,仍給復一年。尋詔邵州武岡等七縣亦如之。上初遣供奉官李繼隆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一一】,止給刀楯,至潭州之南【一二】,蠻數千遮截其道,繼隆力戰,蠻乃遁去。手足俱中毒矢,兵傷者百餘。或告上以繼隆輕敵可罪者,已而具得其實【一三】,上始器焉。繼隆,處耘之子也【一四】。 甲午,靜海節度使丁璉遣使來貢方物。 丁酉,王明言破江南萬餘觽於武昌,奪戰艦五百艘。 己亥,開封府言京城諸官司獄空,無繫囚。 辛丑,河決濮州郭龍村。 詔商人以生藥度嶺者免算。(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嶺表之俗,疾不呼醫,自王化攸及,始知方藥,商人齎生藥度嶺者勿算。」) 初,陳喬、張洎為江南國主謀,請所在堅壁以老王師。師入其境,國主弗憂也,日於後苑引僧及道士誦經、講易,高談不□政事。軍書告急,非徐元楀等皆莫得通,師薄城下累月,國主猶不知。時宿將皆前死,神衛統軍都指揮使皇甫繼勳者,暉之子也,(暉,初見乾祐六年。)年尚少,國主委以兵柄。繼勳素貴驕,初無效死意,但欲國主速降而口不敢發,每與觽言,輒云:「北軍強勁,誰能敵之!」聞兵敗,則喜見顏色,曰:「吾固知其不勝也。」繼勳從子紹傑,以繼勳故,亦為巡檢使,親近,繼勳嘗令紹傑密陳歸命之計【一五】,國主不從。偏裨有募敢死士欲夜出營邀王師者,繼勳必鞭其背,拘囚之,由是觽情憤怒。又託以軍中多務,罕入朝謁。國主召之,亦不時至。是月,國主自出巡城,見王師列寨城外【一六】,旌旗滿野,知為左右所蔽,始驚懼。乃收繼勳付獄,責以流言惑觽及不用命之狀,并紹傑殺之,軍士爭臠割其肉,頃刻都盡。 繼勳既誅,凡兵機處分,皆自澄心堂宣出,實洎等專之也。於是,遣使召神衛軍都虞候朱令贇,以上江兵入援。令贇,業之子也,(業,初見顯德三年。)擁十萬觽屯湖口,諸將請乘漲江速下,令贇曰:「我今進前,敵人必反據我後。戰而捷,可也。不捷,糧道且絕,其為害益深矣。」乃以書召南都留守柴克貞使代鎮湖口,克貞先已病,遷延不行,令贇亦不敢進,國主累促之,令贇不從。克貞,再用子也。(再用,初見乾寧二年。)  六月癸卯,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萬餘觽於其城下,奪戰艦數千艘。 丁未,宋州觀察判官崔約、錄事參軍馬休棄市,並坐受賕不法也。 辛亥,澶州言河決頓邱縣界。 辛酉,前鳳翔節度使、太師、兼中書令、魏王符彥卿卒,輟三日朝,官給葬事。彥卿武勇有謀,善用兵,契丹自陽城之敗,尤畏彥卿,或馬病不飲齕【一七】,必唾而咒曰:「是豈有符王耶?」契丹既滅晉北歸,耶律德光母問其左右曰:「彥卿安在?」或對曰:「在徐州。」母曰:「不與彥卿來,何失策之甚也!」 甲子,彗出柳,長四丈,晨見東方,西南指,歷輿鬼,距東壁,凡十一舍,八十三日乃沒。 己巳,賜祕書丞雷德驤錢十萬,以子有鄰病死故也。  秋七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先募民告官吏隱欺額外課利者賞以錢,而告者或恐喝求財,或因報私怨,訴訟紛然,益為煩擾。癸酉,詔罷之。 丙子,開封府又言京城諸官司獄皆空,無繫囚。 詔:「諸州所上案牘,令大理寺、刑部共裁斷以聞。諸道巡檢捕盜使臣,凡獲寇盜,不得先行考訊,即送所屬州府。」  丁丑,廬州無為鎮巡檢杜光俊,言敗宣州兵三百餘人於江南岸。 庚辰,遣西上閤門使郝崇信、太常丞呂端使於契丹。端,餘慶之弟也。  初,江南捷書累至,邸吏督李從鎰入賀,潘慎修以為「國且亡,當待罪,何賀也!」自是髃臣稱慶,從鎰即奉表請罪。上嘉其得體,遣中使慰撫,供帳牢餼,悉從優給。壬午,復命李穆送從鎰還其國,手詔促國主來降,且令諸將緩攻以待之。 癸未,西天東印土【一八】王子穰結說囉來朝貢。(此據新錄,當考。) 先是,詔吳越王俶歸其國,俶以兵屬其大將烏程沈承禮,隨王師進討。甲申,遣使入貢謝恩。 高州刺史田景遷卒,其子牙內都指揮使彥伊來告。己丑,即命彥伊襲其父為刺史。 癸巳,皇子德芳出閤。 己亥,山後兩林鬼主、懷化將軍勿尼等六十餘人來貢方物,以勿尼為歸德將軍。  左司員外郎、權知揚州侯陟受賕不法,為部下所訟【一九】,追赴京師。陟素善參知政事盧多遜,自度繫獄必窮屈,乃私遣人求哀於多遜。時金陵未拔,上頗厭兵,南土卑溼,方秋暑,軍中又多疾疫。上議令曹彬等退屯廣陵,休士馬,以為後圖,多遜爭不能得。會陟新從廣陵來,知金陵危蹙,多遜教令上急變言江南事。陟時被病,上令皇城卒掖入,見即大言曰:「江南平在朝夕,陛下奈何欲罷兵?願急取之。臣若誤陛下,請夷三族。」上屏左右,召升殿問狀,遽寢前議,赦陟罪不治。八月甲辰,復以陟判吏部流內銓。(或云已發詔罷兵,因陟言始命追還,蓋誤也,時方有此議耳。) 朝廷以丁璉遠修職貢,本其父部領之意,始議崇寵之。丙午,封部領為交趾郡王,遣鴻臚少卿高保緒、右監門衛率王彥符往使。保緒,繼沖從父也。  江南吉州刺史胡公霸脫身來降,以公霸為和州刺史【二○】。  乙卯,幸東水磑觀漁,遂幸北園。 辛酉,詔停今年貢舉。  壬戌,契丹遣左衛大將軍耶律霸德,弓箭庫使堯盧骨,通事、左監門衛將軍王英【二一】來聘,獻御衣、玉帶、名馬。上皆厚賜之,因令從獵近郊。上親射走獸,矢無虛發,使者俯伏呼萬歲,私謂譯者曰:「皇帝神武無敵,射必命中,所未嘗見也。」 西南蕃三十九部順化王子若廢等三十七人來貢馬及丹砂。 左驍衛上將軍致仕李洪信卒。洪信無他才術,徒以漢外戚致位將相。好聚斂,積財鉅萬,而尤吝嗇,當時節鎮皆廣募親兵,惟洪信所蓄殊寡少。 癸亥,丁德裕言敗江南兵五千餘人於潤州城下。時德裕與吳越兵圍潤州也。 是月,以南頓縣令楊可法為鄭州防禦推官,權知軍州事。(此據會要。) 九月壬申,上獵於近郊,逐兔,馬蹶而墜,引佩刀刺所乘馬,既而悔之,曰:「吾為天下主而輕事畋遊,非馬之過也。」自是遂不復獵矣。(此月壬申出獵,自是遂不復出獵,因附見此事。) 王師初起,江南以京口要害,當得良將,侍衛都虞候劉澄,(澄,未見。)舊事藩邸,國主尤親任之,乃擢為潤州留後,臨行,謂曰:「卿本未合離孤,孤亦難與卿別,但此非卿不可副孤心。」澄涕泣奉辭,歸家盡輦金玉以往,謂人曰:「此皆前後所賜,今國家有難,當散此以圖勳業。」國主聞之,喜。及吳越兵初至,營壘未成,左右請出兵掩之,時澄已懷向背,乃曰:「兵勝則可;不勝,立為虜矣。救至而後圖戰,未晚也。」國主尋命凌波都虞候盧絳,自金陵引所部舟師八千,突長圍來救。絳至京口,舍舟登岸,與吳越兵戰,吳越兵少卻,絳方入城,圍復合。固守踰月,自相猜忌,澄已通降□,慮為絳所謀,徐謂絳曰:「間者言都城受圍日急,若都城不守,守此亦何為?」絳亦知城終陷,乃曰:「君為守將,不可棄城而去,宜赴難者,唯絳可耳。」澄偽為難色,久之曰:「君言是也。」絳遂潰圍而出。 初,絳怒一裨將,議殺之,未決,澄私謂曰:「盧公怒爾,爾不生矣。」裨將泣涕請命,澄因曰:「吾有一言告爾,非徒免死,且得富貴。」因諭以降事,令先出導意。裨將曰:「某家在都城,將奈何?」澄曰:「事急矣,當自為謀。我家百口,亦不暇顧矣。」於是裨將踰城而出。絳猶未知。明日,澄與絳同食,主兵者來告,澄作色曰:「吾謂公已斬之矣,何得令逃也。」絳已去,澄篃召諸將卒,告曰:「澄守城數旬,志不負國,事勢如此,須為生計,諸君以為如何?」將卒皆發聲大哭。澄懼有變,亦泣曰:「澄受恩固深於諸君,且有父母在都城,寧不知忠孝乎,但力不能抗爾,諸君不聞楚州耶?」初,周世宗圍楚州,久不下,既克,盡屠之。故澄以此脅觽。戊寅,澄率將吏開門請降。潤州平。絳聞金陵危甚,乃趨宣州,日夕酣飲為樂,或勸赴難,皆不答。 乙酉,除名人宋惟忠棄市,坐私習天文,妖言利害【二二】,為其弟惟吉所告故也。 丁德裕部送潤州降卒數千人赴昇州城下,卒多道亡,曹彬發檄招誘,稍稍來集,慮其為變,又盡殺之。庚寅,彬等言敗潤州潰卒數千人於昇州,斬首七百級。 丁酉,以相州錄事參軍河南錢文敏為右贊善大夫、權知瀘州。先是,藩鎮多以筆牘私取官庫錢,韓重贇領昭德時,頗仍舊弊,文敏不與。重贇怒,召文敏廷責之,文敏詞不屈。重贇既死,上始聞其事,嘉文敏有守,故擢用焉,且召見便殿,謂文敏曰:「瀘州近蠻,尤宜撫綏,知州郭重遷掊斂不法,恃其僻遠,謂朝廷不知爾,至即為朕鞫之,苟有一毫侵民,朕必不赦。」因厚賜遣行,重遷竟坐棄市。文敏在州有政跡,夷人詣闕借留,詔改殿中丞,聽再任。 是月,始發和州三縣丁夫,鑿橫江河以通糧道。從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也。 初,李從鎰至江南諭上旨,國主欲出降,陳喬、張洎廣陳符命,以為金湯之固,未易取也,北軍旦夕當自退矣。國主乃止。李穆既還,上復命諸將進兵。及潤州平,外圍愈急,始謀遣使入貢,求緩兵。(按實錄,李從鎰以八月十二日還其國,使入貢求緩兵,不知初發江南是何時。用十月一日到京師,則當是九月半以後也。九月半以後,從鎰無緣不在江南矣。而煜傳載煜手書,附周惟簡奏上者,其辭有云【二三】:「在京二弟,恤養優豐。」據此,則似從鎰與從善俱未嘗還也。從鎰既還,而此書亦無一言及之,不知何故。或者李穆歸朝,煜已具謝,而此特追感從鎰未還時并蒙恤養故耶【二四】?然李穆再使江南,其歸也,煜亦當有以復命,而史絕不記,蓋疏略矣。今且參考諸書,略加修潤,更俟詳之。) 道士周惟簡者,鄱陽人,隱居洪州西山。國主召之,館於紫極宮,常以冠褐侍講周易,累官至虞部郎中致仕。於是,張洎薦惟簡有遠略,可以談笑弭兵鋒。復召為給事中,與修文館學士承旨徐鉉同使京師。時國主屢督朱令贇舉湖口兵來援,謂鉉曰:「汝既行,即當止上江援兵,勿令東下。」鉉曰:「臣此行,未必能排難解紛,城中所恃者援兵耳,奈何止之!」國主曰:「方求和好而復召兵,自相矛盾,於汝豈不危乎?」鉉曰:「要以社稷為計,置臣度外耳。」國主泣下,即拜左僕射、參知左右內史事,鉉固辭。國主又以惟簡雅素高尚,不近榮利,親寫十數紙,題為奏目,令惟簡乘間求哀,欲謝政養病。冬十月己亥朔,曹彬等遣使送鉉及惟簡赴闕。 鉉居江南,以名臣自負,其來也,將以口舌馳說存其國。其日夜計謀思慮,言語應對之際詳矣。於是大臣亦先白上,言鉉博學有才辨,宜有以待之。上笑曰:「第去,非爾所知也。」既而鉉朝于廷,仰而言曰:「李煜無罪,陛下師出無名。」上徐召之升殿,使畢其說。鉉曰:「李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過失,奈何見伐?」其說累數百,上曰:「爾謂父子者為兩家可乎?」鉉不能對。惟簡尋以奏目進,上覽之,謂曰:「爾主所言,我一不曉也。」上雖不為緩兵,然所以待鉉等皆如未舉兵時。壬寅,鉉等辭歸江南。(按實錄,徐鉉、周惟簡凡兩至京師,故五代史及談苑【二五】太祖對鉉辭有不同,今以五代史所載附之初見時,談苑所載附之後見時。上初答惟簡,但云不曉爾主所言,後遂詰責之,初猶以理折鉉,後乃直加威怒,其時勢或當然也。更須考詳。) 辛亥,詔諸道州府下屬邑令佐,令佐下鄉里耆艾,察民有孝弟力田,奇才異行,或文武才幹堪備任用,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傳送赴闕。 乙卯,遣使檢視京畿逃民。 丁巳,江南國主復遣使入貢,求緩兵。(不知所遣何人,當考。) 遣莊宅使王仁珪、內供奉官李仁祚與知河南府焦繼勳同修洛陽宮室,上始謀西幸也。(實錄、本紀皆云遣內班都知段仁誨,其後推恩,則王仁珪、李仁祚也。不知何故。今從會要及焦繼勳傳。仁珪、仁祚,俱未見。) 戊午,改潤州鎮海軍為鎮江軍。 朱令贇自湖口以觽入援,號十五萬,縛木為筏,長百餘丈,戰艦大者容千人,順流而下,將焚采石浮梁。王明率所部兵屯獨樹口,遣其子馳騎入奏,且請增造戰船三百,以襲令贇。上曰:「此非應急之策也。令贇朝夕至,金陵之圍解矣。」乃密遣使令明於洲浦間多立長木【二六】,若帆檣之狀。令贇望見,疑有伏,即稍逗遛。時江水淺涸,不利行舟,令贇獨乘大航,高十餘重,上建大將旗旛。至皖口,行營步軍都指揮使劉遇聚兵急攻之,令贇勢蹙,因縱火拒鬥。會北風甚【二七】,火反及之,其觽悉潰【二八】。己未,生擒令贇及戰棹都虞候王暉等,獲兵仗數萬。金陵獨恃此援,由是孤城愈危蹙矣。(本紀及劉遇傳皆云擒令贇皖口,王明傳乃云小孤山,江南野錄又云虎踞洲,未知孰是。今從本紀及劉遇傳。) 監察御史劉蟠,性清介寡合,能攻苦食淡,頗任數設詐,以卜人主之遇【二九】。蟠時領染院,乙丑,車駕臨幸,蟠伺上將至,輒衣短後衣,芒屩持梃,親督役,頭蓬不治,遽出迎謁。上以為能勤其官,賜錢二十萬。 上自染院移幸晉王北園,賜從臣飲,極懽而罷。  十一月己巳朔,瓊州言俗無醫,民疾病但求巫祝。詔以方書、本草給之。邕州之右江生毒藥樹,宣化縣人常採貨之,知州侯仁寶奏其事,詔盡令伐去。仁寶,益之子也。(舊錄以己巳為十月晦,今從新錄及本紀。) 先是,武勝節度使張永德貢馬賀潤州平,馬皆老病,有司劾奏,永德上表待罪,庚午,詔釋不問。永德聞王師南伐,出家財作戰船數十艘,運糧數萬斛,自順陽緣漢水而下。州豪高進者,舉族凶暴,前後莫能禁,永德發其姦,寘于法。進潛詣闕,誣永德據險固置十餘砦,將圖不軌。上遣使察之,使者詰進置砦之所,進辭窮,乃曰:「張侍中誅吾宗黨殆盡,欲中傷之以報私怨爾,實未嘗置砦也。」使者還,白上,上曰:「吾固知張道人非反者也。」即以進授永德,永德遽解其縛,就市笞而釋之。時稱其長者。永德舊喜與方士遊,家貲為之罄乏,上故以「道人」目焉。(永德傳云:遣樞密都承旨曹翰領騎兵察置砦之所,無有,翰即以告者付永德。按傳載此事,與王師討金陵相連屬,曹翰時實將先鋒,安得至唐、鄧間也?且方察其砦之有無,安用便領騎兵,不亦張皇生事乎?且不應即以告者付永德,恐傳必誤。今輒刪改之,更須考詳。) 徐鉉及周惟簡還江南,未幾,國主復遣入奏,辛未,對於便殿。鉉言李煜事大之禮甚恭,徒以被病,未任朝謁,非敢拒詔也,乞緩兵以全一邦之命。其言甚切至,上與反覆數四,鉉聲氣愈厲。上怒,因按劍謂鉉曰:「不須多言【三○】,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乎!」鉉皇恐而退。上復詰責惟簡,惟簡益懼,乃言:「臣本居山野,非有仕進意,李煜強遣臣來耳。臣素聞終南山多靈藥,它日願得棲隱。」上憐而許之,仍各厚賜遣還。 是日,幸綾錦院,召從臣宴射苑中。 戊寅,初置三司推勘院,以將作監丞張邈知院事,尋罷之。 契丹雲州節度使(當考其名氏。)遣人致書瀛州,願與防禦使馬仁瑀通好。仁瑀以書來上。 庚辰,王明言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湖口,獲戰船五百艘,兵仗稱是。  先是,曹彬等列三寨攻城【三一】,潘美居其北,以圖來上。上視之,指北寨謂使者曰:「此宜深溝自固,江南人必夜出兵來寇,爾亟去語曹彬等,併力速成之。不然,終為所乘矣。」賜使者食,且召樞密使楚昭輔草詔,令徙置戰棹,以防它變,使者食已即行。彬等承命,自督丁夫掘塹,塹成。丙戌,江南人果夜出兵五千襲北寨,人持一炬,鼓譟而進。彬等縱其至,乃徐擊之,皆殲焉,其將帥佩符印者,凡十數人【三二】。 是日,命校書郎、直史館宋準賀契丹正旦,殿直邢文度副之。(文度,未見。) 王師圍金陵,自春徂冬,居民樵采路絕,兵又數敗,城中奪氣。曹彬終欲降之,故每緩攻,累遣人告國主曰:「此月二十七日,城必破矣,宜早為之所。」國主不得已,約先令其子清源郡公仲寓入朝,既而久不出。前數日,彬日遣人督之,且告曰:「郎君不須遠適【三三】,若到寨,即四面罷攻矣。」國主終惑左右之言,以為城堅如此,豈可□日而破,但報云:「仲寓趣裝未辦,宮中宴餞未畢,二十七日乃可出也。」彬又遣人告曰:「若二十六日出,亦無及矣。」國主不聽。  先是,上數因使者諭曹彬以勿傷城中人,若猶困鬥,李煜一門,切勿加害。(呂祖謙宋朝大事記:自古平亂之主,其視降王不啻仇绚,而我太祖待之極其恩禮。劉鋹,潖酒飲之釋疑;李煜,一門戒無加害。故僭偽之豪,悉得保全,老死于牖下。自古攻取之主,其視生民殆若草菅,而我太祖待之曲加存撫。江南興師,不戮一人,平蜀多殺,每以為恨。故新集之觽,不啻如赤子之仰父母。仁心仁聞,三代而下,即未之聞也。)於是,彬忽稱疾不視事,諸將皆來問疾,彬曰:「余之病非藥石所愈,須諸公共為信誓,破城日不妄殺一人,則彬之疾愈矣。」諸將許諾,乃相與焚香約言。既畢,彬即稱愈。乙未,城陷。初,陳喬、張洎同建不降之議,事急,又相要以同死社稷。然洎實無死志,於是攜妻子及橐裝入止宮中,引喬同見國主。喬曰:「臣負陛下,願加顯戮。若中朝有所詰問,請以臣為辭。」國主曰:「運數已盡,卿死無益也。」喬曰:「陛下縱不殺臣,臣亦何面目見國人乎【三四】。」遂縊。洎乃告國主曰【三五】:「臣與喬共掌樞務【三六】,今國亡當俱死。又念陛下入朝,誰與陛下辨明此事,所以不死者,將有待也。」(國史張洎傳,言洎約陳喬同升閤,喬自縊,洎視喬氣絕乃下。而談苑載喬縊於視事廳,洎猶不知。國史蓋因九國志陳喬傳所云,恐九國志未可信也。洎既已背約不死,亦何待喬氣絕,乃下閤乎?談苑又言國主求喬不得,或告洎以為喬已北降,明年乃得喬尸。按此,則所云同升閤者,繆甚矣。今參酌修潤,庶免牴牾。大抵城破時,洎與喬猶同見國主【三七】,請如前約,喬遂死,而洎不死耳。洎固不能死【三八】,所以同見國主者,度國主必不許其死也。) 彬整軍成列,至于宮城,國主乃奉表納降,與其髃臣迎拜於門。即選精卒千人守其門外,令曰:「有欲入者,一切拒之。」始,國主令積薪宮中,自言若社稷失守,則盡室赴火死。及見彬,彬慰安之,且諭以歸朝俸賜有限,費用至廣,當厚自齎裝,既為有司所籍,一物不可復得矣。因復遣煜入宮,惟意所欲取。行營右廂戰棹都監梁迥及田欽祚等皆諫曰:「苟有不虞,咎將誰執?」彬但笑而不答。迥等力爭不已,彬曰:「煜素無斷,今已降,必不能自引決,可亡慮也。」又遣五百人為輦載輜重。煜方憤歎國亡,無意蓄財,所操持極鮮,頗以黃金分賜近臣。獨右內史、學士張佖不受,詣彬自陳,願奏其事,彬謂佖邀名,不許,但取金輸之官。 彬既入金陵,申嚴禁暴之令,士大夫賴彬保全,各得其所【三九】。親屬為軍士所掠者,即時遣還之。因大蒐于軍,無得匿人妻女。倉廩府庫,委轉運使許仲宣按籍檢視,彬一不問。(紀事本末:振乏絕,恤鰥寡,仁人之心,無所不至。吳人大悅。)師旋,舟中惟圖籍衣衾而已。 新隆興寺成,凡五百六十二區。丙申,車駕臨視。 十二月己亥朔,江南捷書至,凡得州十九,軍三,縣一百有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有五。髃臣皆稱賀。上泣謂左右曰:「宇縣分割,民受其禍,思布聲教以撫養之。攻城之際,必有橫罹鋒刃者,此實可哀也。」即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 李繼隆善馳驛,日四五百里,自江南兵起,數往來。嘗部送偽將赴闕,至項縣,會其疾,斬首以獻。上嘉之。又從李符督荊湖漕運,與江南人淢,流矢中額,所冠冑堅厚【四○】,得不傷。上察其材,且念其父,故欲拔用之,謂曰:「昇州平,可持捷書來,當厚賞汝。」時軍中使臣內侍凡十數輩,皆伺城陷獻捷,會有機事當入奏,皆不願行,繼隆獨請赴闕。上見其來,知城未下,甚訝之。繼隆度金陵破在旦夕,因言:「半途遇大風,天地晦冥,此城破之兆也,捷書明日當至矣。」於是,上召繼隆曰:「正如汝所料。」 庚子,上臨惠民河【四一】觀軍人築堰。  辛丑,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四二】,偽署文武官吏見釐務者,並仍其舊。曾經兵戈處,百姓給復二年,不經兵戈處,給復一年。諸色人及僧道被驅率為兵者,給牒聽自便。令諸州條析舊政,賦斂煩重者,蠲除之。軍人俘獲生口,年七歲以上,官給絹五匹贖還其家,七歲以下即還之。又詔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令太子洗馬河東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闕下。 丁未,以楊克讓權知昇州,尋兼水陸計度轉運事。(明年二月始兼漕事【四三】,今并書之。)  戊申,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酉,幸隆興寺。 辛亥,賜京畿諸縣民今年秋租十之三。 己未,以恩赦侯劉鋹為左監門衛上將軍,封彭城郡公,去恩赦侯之號。 戶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祜判門下省,與判吏部流內銓侯陟不協。陟所注擬,祜多駁正。陟訴於盧多遜,多遜初為學士,陰傾宰相趙普,累諷祜助己,祜不聽,謂多遜曰:「昔唐宇文融與張說有隙。為融所讒而出,說復集賢,融遂敗。」因以傳示多遜,且勸釋之,多遜不說。癸亥,祜坐陟事,黜為鎮國行軍司馬。(司馬日記云:祜坐以百口保大名節度使符彥卿【四四】非跋扈,逆上意,故貶。蓋誤也。開寶二年,彥卿已徙鳳翔,祜貶時,彥卿已死矣。) 甲子,契丹遣右衛大將軍耶律烏正、禮賓使蕭護里國、通事左千牛衛將軍陳延正來賀明年正旦。 先是,上嘗召吳越進奏使任知果,令諭旨於其主俶曰:「元帥克毗陵有大功,俟平江南,可暫來與朕相見,以慰延想之意,即當復還,不久留也。朕三執圭幣以見上帝,豈食言乎!」崔仁冀亦告俶曰:「主上英武,所向無敵。今天下事勢已可知,保族全民,策之上也。」俶深然之。丁卯,俶請赴長春節朝覲,詔許之。 是歲,詔貢士之下第者,特免將來請解,許直詣貢部。 令諸州凡逮捕罪人,必以白長吏,所由司不得直牒追攝。 詔有司重詳定推狀條樣,頒於天下,凡三十三條。御史臺、開封府、諸路轉運司或命官鞫獄,即錄一本付之。州府軍監長吏及州院、司寇院悉大字揭於板,置聽事之壁。(本紀云二事皆在八月,今并繫之歲末。) 秦州戎人大石、小石族寇土門,略居民,知州張柄擊走之。(張柄,未見。) 周廣順中,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教習武技,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遇征役,官給口糧,有馬給芻菽。是歲,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壕【四五】。既畢,因立為保毅軍弓箭手,分戍鎮寨,能自置馬者免役,逃死者以親屬代焉。蓋因廣順之制也。(此據兩朝兵制。) 注  釋 【一】今略加刪潤「潤」原作「順」,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二】輒令齎詣其所「輒」原作「輟」,據同上書改。 【三】俾分給其行營將士「行」字原脫,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本書卷一五十月丁酉編補。 【四】於是內出詩賦題試各本均同,編年綱目卷二則作「於是內出詩賦題覆試」。按上文謂「上御講武殿,覆試王祜等所奏合格舉人王式等」,此處作「覆試」義優,疑「試」上脫「覆」字。 【五】載舉种放事時「事時」原作「時事」,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六】有司言自二年至今「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七】及辭歸國「及」下原衍「解」字,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刪。  【八】得羡銀數十斤「羡」原作「美」,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三太祖紀、卷二七○董樞傳改。 【九】瑜決杖流海島「流」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蠲去年逋租原作「蠲去本年賦租」,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刪「本」字,改「賦」為「逋」。按宋史卷三太祖紀:五月「乙酉,詔武岡、長沙等十縣民為賊鹵掠者,蠲其逋租,仍給復一年。」而本句下文亦謂「仍給復一年」,並可參證。 【一一】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雄武」原作「進武」各本均同。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禁軍上謂乾德三年「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以騎兵為驍雄,步軍為雄武」;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會征江南,領雄武卒三百戍邵州。」事與本編合,因據改。  【一二】至潭州之南「潭州」下原有「州」字,據大典卷一二三○七刪。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蠻賊數千陣長沙南,截其道。」可證。 【一三】具得其實「具」原作「上」,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一四】處耘之子也「處耘」原作「慶耘」,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隆平集卷九與東都事略卷二○李處耘傳改。 【一五】密陳歸命之計「命」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一六】見王師列寨城外「寨」,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柵」。 【一七】或馬病不飲齕「飲」原作「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改。 【一八】西天東印土「西天」原作「西大」,據宋史卷三太祖紀改。 【一九】為部下所訟「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史卷二七○侯陟傳補。 【二○】以公霸為和州刺史「和」原作「知」,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二一】左監門衛將軍王英「門」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一之二、遼史卷四七百官志補。 【二二】妖言利害「利害」,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並作「切害」,宋撮要本則作「惑觽」。 【二三】其辭有云「有」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二四】而此特追感從鎰未還時并蒙恤養故耶「特」原作「時」,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二五】故五代史及談苑「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補。 【二六】乃密遣使令明於洲浦間多立長木「間」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  【二七】會北風甚「甚」原作「順」,據同上書改。 【二八】其觽悉潰「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補。 【二九】以卜人主之遇「卜」原作「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續通鑑卷八改。 【三○】不須多言「須」原作「許」,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改。 【三一】曹彬等列三寨攻城「攻城」二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治蹟統類卷一補。 【三二】凡十數人「十數」原作「數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治蹟統類卷一改。 【三三】郎君不須遠適「適」原作「遁」,據同上書改。 【三四】臣亦何面目見國人乎「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補。 【三五】洎乃告國主曰「乃」下原衍「以」字,「國」字原脫,據同上書刪補。 【三六】臣與喬共掌樞務「樞」原作「國」,據同上書改。 【三七】洎與喬猶同見國主「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八】洎固不能死「固」原作「故」,據同上書改。 【三九】各得其所「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宋史全文卷二下補。  【四○】所冠冑堅厚「冑」原作「冒」,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改。 【四一】惠民河「河」字原脫,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史卷三太祖紀補。 【四二】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管」原作「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四三】始兼漕事「兼」原作「建」,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改。  【四四】大名節度使符彥卿「大名」原作「大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卷二六九王祜傳改。  【四五】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壕「平涼」原作「平源」。按寰宇記卷一五一、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渭州屬縣有平涼,宋史卷一九○兵志記載此事,亦作「渭州平涼」。「平源」誤,今改。 卷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祖開寶九年正月盡太宗太平興國元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七  帝  號 宋太祖  年  號 開寶九年(丙子,976)(據資治通鑑例,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武德元年,從正月便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稱隋義寧二年。明皇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稱景雲三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稱唐天祐四年。按太宗於開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即位,十二月二十二日改元,不俟踰年,與常例不同,今仍稱開寶九年。)太平興國元年(丙子,976)   全  文 春正月戊辰朔,御乾元殿受朝。 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太原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五十五人來獻。上御明德門受獻,煜等素服待罪,詔並釋之,各賜冠帶、器幣、鞍馬有差。時有司議獻俘之禮如劉鋹,上曰:「煜嘗奉正朔,非鋹比也。」寢露布不宣。煜初以拒命,頗懷憂恚,不欲生見上,守文察知之,因謂煜曰:「國家止務恢復疆土,以致太平,豈復有後至之責耶。」煜心始安。徐鉉從煜至京師,上召見鉉,責以不早勸煜歸朝,聲色甚厲。鉉對曰:「臣為江南大臣,而國滅亡,罪固當死,不當問其他。」上曰:「忠臣也。事我如事李氏。」賜坐,慰撫之。又責張洎曰:「汝教李煜不降,使至今日。」因出帛書示之,乃王師圍城,洎所草召江上救兵蠟彈內書也。洎頓首請死,曰:「書實臣所為也。犬吠非其主,此其一耳,他尚多。今得死,臣之分也。」辭色不變。上初欲殺洎,及是奇之,謂曰:「卿大有膽,朕不罪卿。今事我,無替昔之忠也。」 壬申,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男子婦人配役者聽自便。  乙亥,以李煜為右千牛衛上將軍,封違命侯。其子弟皆授諸衛大將軍,宗屬皆授諸將軍。 丙子,以煜司空、知左右內史事湯悅為太子少詹事,太子太保徐遊、左內史侍郎徐鉉為太子率更令,右內史舍人張洎、王克貞為太子中允。克貞,新塗人,在江南守道中立,國人稱其長者。 鉉性質直,無矯飾。有盧氏簿謝岳者,鉉之故人也。凡銓選之制,年七十即罷去。岳與虢州刺史有隙,奏岳年過,不堪其任。時江南人士爵齒,有司疑者,必質於鉉。岳求哀曰:「犬馬之齒,公實知之。岳家貧,親屬多,仰俸祿以給,今罷去,即填溝壑,願公言不知。」鉉曰:「我實知而言不知,是欺天也。」卒以實對,吏部遂罷岳官。然故人子弟及親族之孤貧者來依鉉,鉉必分俸開館以納之。 以兩浙都鈐轄使沈承禮為威武節度使。初圍潤州,城中兵夜出焚柵,或請往救之。承禮曰:「兵法所謂擊東南而備西北者此也。」命士擐甲不動。既而焚柵兵去攻他壁,諸將不設備者悉驚擾,獨承禮所部,敵人不敢窺焉。 初,盧絳在宣州,聞金陵陷,帥觽趨福建,欲割據嶺表。至歙州,刺史龔慎儀閉城拒之,絳怒,攻拔其城,殺慎儀,縱火大略,所過莫不驚擾。傳檄至福州,觀察判官查元方斬其使。己卯,上聞絳叛,遣其弟襲【一】(未見襲時為何官。)齎詔書招諭之。 幸左飛龍院,觀衛士射,遂幸北苑,令衛士與契丹使騎射。 庚辰,詔幸西京,將以四月有事于南郊。 濟州團練使李謙溥以疾自隰州肩輿還京師,上遣中使持湯劑就賜之,又遣太醫診視。謙溥累上章納祿,不許,壬午,卒。上甚悼焉,賻贈加等,葬事官給。 癸未,命翰林學士李昉,知制誥扈蒙、李穆等,於禮部貢院同閱諸道所解孝弟力田及有文武材幹者凡四百七十八人。及試,問所習之業,皆無可采。而濮州以孝弟薦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駭其多,召問於講武殿,率不如詔。猶自言能習武,復試以騎射,則皆隕越顛沛,上顧曰:「止可隸兵籍耳。」觽皆號泣求免。乃悉令退去,劾本州官司濫舉之罪。 丙申,遣太常丞魏咸熙,於開封府諸縣定三等人戶稅額。咸熙,仁浦之子也。 浚洛水。 二月己亥,髃臣再奉表請加尊號曰一統太平。上曰:「燕、晉未復,遽可謂一統太平乎?」不許。髃臣請易以立極居尊,上不得已,許之。 太子中允高易從、太子洗馬商致用判太僕寺,時方議郊禋,俾繕修車輅也。(易從、致用,未見。)  庚戌,以宣徽南院使、義成節度使曹彬為樞密使、領忠武節度使。樞密領節度自彬始。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為宣徽北院使。節度領宣徽自美始。侍衛馬步軍都虞候李漢瓊領振武節度使,步軍都虞候劉遇領大同節度使,賀州刺史、判四方館事田欽祚領汾州防禦使,東上閤門使梁迥領汾州團練使,西頭供奉官李繼隆為莊宅副使,賞江南之功也。 彬歸自江南,詣閤門進牓子云:「奉敕差往江南句當公事回。」時人嘉其不伐。始,彬之行,上許彬以使相為賞。及還,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為使相,品位極矣,肯復力戰耶,且徐之,更為我取太原。」因密賜錢五十萬。彬怏怏而退,至家,見布錢滿室,乃歎曰:「好官亦不過多得錢耳,何必使相也。」上愛惜爵位,不妄與人,類此。(會要云彬以平江南故,不罷旄鉞,才九月而罷。) 凡以檢校官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者,並謂之使相。唐制皆署敕。五代以來,不預政事。朝會,親王則分班,餘官則綴本官,正衙見謝則押班。凡定制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不署,側注「使」字【二】。 上聞吳越王俶將入朝,辛亥,遣皇子興元尹德昭至睢陽迎勞之。 契丹遣太僕卿耶律延寧等來賀長春節。 馬步軍副都軍頭、毅州刺史史珪坐漏泄省中語,甲寅,出為光州刺史。 初,內客省使丁德裕監吳越兵平江南,德裕恃勢剛很,不恤士卒,黷貨無厭。吳越王俶奏其事,乙卯,出德裕為房州刺史。 戊午,盧多遜加吏部侍郎,落起復。 己未,吳越王俶及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等入見崇德殿,宴長春殿。先是,車駕幸禮賢宅,案視供帳之具【三】。及至,即詔俶居之。寵賚甚厚,俶所貢奉亦增倍於前也。庚申,大宴大明殿。後四日,召俶、惟濬宴射苑中。又三日,幸禮賢宅。 初,上即位,召供備庫副使魏丕,謂曰:「作坊久積弊,爾為我修整之。」即授作坊副使。丕在職甚盡力,居八年,乃遷正使。上討澤潞、維揚,下荊、廣,收川、峽,征河東,平江南,皆先期諭旨,令治兵器,無不精辦。舊黙子弩射止七百步,丕增造至千步。三月己巳,以丕領代州刺史,仍典作坊。時京師有作坊,諸州有作院,皆有常課。作坊所造兵器,每旬一進,上親閱之,列五庫以貯焉。尋又分作坊為南北,別置弓弩院。(分作坊為南北在九月。置弓弩院,據會要亦在此年,而無其月日,今并書之。) 庚午,命吳越王俶劍履上殿,詔書不名。辛未,以俶妻賢德順穆夫人孫氏為吳越國王妃。宰相謂異姓諸侯王妻無封妃之典,上曰:「行自我朝,表異恩也。」即令其子惟濬持詔賜之。先是,上數召俶與惟濬宴射苑中,惟諸王預坐,俶拜,輒令內侍掖起,俶感泣。又嘗令俶與晉王光義、京兆尹廷美敘兄弟之禮,俶伏地叩頭固辭,得止。 上將西幸,俶懇請扈從,不許,乃留惟濬侍祠,遣俶歸國。是日,宴講武殿,謂俶曰:「南北風土異宜,漸及炎暑,卿可早發。」俶泣涕,願三歲一朝。上曰:「川途迂遠,埙有詔乃來也。」先是,髃臣皆有章疏,乞留俶而取其地,上不從。於是命取一黃袱以賜俶,封識甚固,戒俶曰:「途中宜密觀。」及啟之,則皆髃臣乞留俶章疏也,俶益感懼。既歸,每視事功臣堂,一日,命徙坐于東偏,謂左右曰:「西北者,神京在焉,天威不違顏咫尺,俶豈敢寧居乎?」益以乘輿服玩為獻,製作精巧。每修貢,必列於庭,焚香而後遣之。(俶在太祖朝止一入覲。記聞及東軒錄等,或云江南未平俶來朝,太祖遣歸,江南既平復來朝,皆謬也。五代史又云:俶還國,益以器服珍奇為獻,不可勝數。太祖曰:「此吾帑中物,無用獻為!」按太祖待俶甚寵,當無此語。此語蓋出於魏王繼岌破蜀時,或傳者誤節之。今不取。) 舊儀,將有事于南郊,必先告太廟。於是,將如西京,不欲載神主俱行。壬申,上親告太廟,常服乘步輦,百官班於廟庭,不設樂懸,止一獻,不行祼禮,不飲福酒,不祭七祀。及祀圜丘于西京,前二日,復命東京留守告宣祖廟焉。 癸酉,以皇子德芳為貴州防禦使。 以宰相沈義倫為東京留守、兼大內都部署。左衛大將軍(案宋史作右衛大將軍。)王仁贍權判留司三司、兼知開封府。 丙子,車駕發京師。 己卯,次鄭州。 庚辰,上謁安陵,奠獻號慟,左右皆泣。既而登闕臺【四】,西北嚮發鳴鏑,指其所曰:「我後當葬此。」賜河南府民今年田租之半,復奉陵戶一年。(談苑載上自西京還,乃謁安陵,蓋誤也。今從實錄、正史。) 辛巳,上至西京,見洛陽宮室壯麗,甚悅,召知河南府、右武衛上將軍(案原本作右武上將軍者,宋史職官志無此名號,應是右武衛上將軍,此脫去「衛」字,謹增入。)焦繼勳面銟之,加彰德節度使。繼勳女為皇子德芳夫人,再授旄鉞,亦以德芳故也。而繼勳性吝嗇,公府用度多所減削,時論非之。  丙戌,以王仁珪領義州刺史,李仁祚為八作副使。 丁亥,召沈義倫赴西京,命王仁贍兼大內都部署,開封推官、左贊善大夫真定賈琰權知府事。 庚寅,分命近臣篃禱城中祠廟,久雨故也。  辛卯,幸龍門廣化寺,開無畏三藏塔。 是月,發卒千人,自洛城菜市橋鑿渠抵漕口二十五里,以通餽運。 是春,權停貢舉。 先是流民歸業者,止輸所佃之稅,俟五歲乃復故額,以是及五歲輒逃。夏四月己亥,令再逃者勿得還本貫。 有司言:「準令,宗廟殿庭宮懸三十虡,郊社二十虡,殿庭加鼓吹十二案【五】。開寶四年郊祀【六】,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增十六虡,餘如前制。  庚子,合祭天地于南郊。(國史改稱雩祀,恐失其實,今從實錄正言之。)還,御五鳳門,大赦,有司將奉冊上尊號,上卒不受。  初,雨彌月不止,上遣中使齎三木與嶽神約,宿齋日雨不止,當施桎梏,又使禱無畏三藏塔,不如約則毀之。及期始晴霽,以訖成禮。都民垂白者相謂曰:「我輩少經亂離,不圖今日復觀太平天子儀衛。」有泣下者。  壬寅,大宴廣壽殿。  癸卯,以崇義留後王全斌為武寧節度使,昭化留後崔彥進為彰信節度使。上謂全斌曰:「朕頃以江左未平,慮征南諸將,不持紀律,故抑卿數年,為朕立法。今已克金陵,還卿旄鉞。」仍加厚賜。 上生於洛陽,樂其土風,嘗有遷都之意。始議西幸,起居郎李符上書,陳八難曰:「京邑凋弊,一難也。宮闕不完,二難也。郊廟未修,三難也。百官不備,四難也。畿內民困,五難也。軍食不充,六難也。壁壘未設,七難也。千乘萬騎,盛暑從行,八難也。」上不從。既畢祀事,尚欲留居之,髃臣莫敢諫。鐵騎左右廂都指揮使李懷忠乘間言曰:「東京有汴渠之漕,歲致江、淮米數百萬斛,都下兵數十萬人,咸仰給焉。陛下居此,將安取之?且府庫重兵,皆在大梁,根本安固已久,不可動搖。若遽遷都,臣實未見其便。」上亦弗從。晉王又從容言曰:「遷都未便。」上曰:「遷河南未已,久當遷長安。」王叩頭切諫。上曰:「吾將西遷者無它,欲據山河之勝而去□兵,循周、漢故事,以安天下也。」王又言:「在德不在險。」上不答。王出,上顧左右曰:「晉王之言固善,今姑從之。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李懷忠為節度使,在太平興國二年冬,此時但領富州團練使。三朝聖政錄稱節度使者,誤也。晉王事據王禹偁建隆遺事,正史闕之。) 甲辰,始下詔東歸。 乙巳,宴從臣於會節園,還經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 命太子太師王溥與百官先歸京師。 尚書左丞呂餘慶卒。餘慶始罷政,上欲授以旄鉞,會其疾,不果。於是贈鎮南節度使,輟一日朝,遣中使護喪事。 丙午,車駕發洛陽宮。 己酉,次鄭州。  辛亥,至東京。  初,李煜既降,曹彬令煜作書諭江南諸城守,皆相繼歸順,獨江州軍校胡則與牙校宋德明殺刺史,據城不降,詔先鋒都指揮使曹翰為招安巡檢使【七】,率兵討焉。江州城險固,翰攻之不克,自冬訖夏,死者甚觽。丁巳,始拔之,觽猶巷淢,則時病甚,臥床上,翰執縛,責其拒命,對曰:「犬吠非其主,公何怪也。」命腰斬之,并殺德明。 先是,上命右補闕張霽知江州,與翰俱入城。翰兵掠民家,民訴於霽,霽按誅翰兵。翰以江州民拒守,又忿民訴誅其兵,發怒屠城。死者數萬人,取其屍投井坎,皆填溢,餘悉棄江中。誣奏霽,徙知饒州。民家貨貲鉅萬,皆為翰所得。(霽,未見。)上聞江州城垂破,遣使持詔賜翰,禁止殺戮。使者至獨樹浦,值大風不能渡,比至,城已屠矣。翰因請載廬山東林寺五百鐵羅漢像歸,至潁州新造佛舍。遂調發巨艦十餘艘,盡載金帛,置鐵像於其上,時號為「押綱羅漢」【八】。 己未,詔自今旬假不視事,賜百官休沐。 壬戌,以荊湖南路轉運使、太子中允許仲宣為刑部郎中,京西轉運使、起居郎李符為比部員外郎,左補闕、權知昇州并江南轉運使楊克讓【九】為兵部員外郎,皆以調發軍儲有勞也。 江南之未平也,左贊善大夫、知漢陽軍李恕,屢率兵渡江破賊。甲子,以恕為駕部員外郎。 是日,宴近臣及節度使於講武殿。 丙寅,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五月己巳,幸東水磑,遂幸飛龍院,觀漁金水河。 盧絳承詔赴闕,方引對,時龔慎儀之兄子穎為右贊善大夫遇絳於朝,詰之曰:「反賊,汝專殺我叔父,我伺爾久矣,今乃在此耶。」遂執絳訴冤。上以絳屬吏,樞密使曹彬言絳驍勇,願宥其死。上曰:「絳狀貌酷類侯霸榮,安可留也?」乙亥,斬首西市。(盧絳被誅,舊無其事,此據新錄,本紀乃云斬絳於西京,不知何故。按絳死於固子陂,葬於夷門山,似不在西京也,且車駕時已還大梁矣,何用於西京斬之,此必字誤。江南野錄載絳歸朝,實曹翰部送之。太祖詰絳不即降,絳言李煜未受王爵,故不即降,太祖嘉其忠,因授冀州團練使。及龔穎訴噃,曹翰復言絳不可留,乃殺之。又言鐵券、□褥等事,皆與國史異,今不取。然國史絳傳蓋與九國志同,當更考之。) 庚辰,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觀稼。 宋州言大風壞官舍民居凡四千六百餘間。 癸未,降申州為義陽軍。 甲申,以東上閤門副使田守奇賀契丹生辰,右贊善大夫房彥均副之。(彥均,未見。) 晉州以所獲北漢嵐、憲、石三州巡檢使王洪武等二十九人來獻。(洪武,未見。)  辛卯,左司員外郎、知制誥扈蒙權知荊南府,盧多遜惡之也。(此據本傳,未知所惡何事也。) 遣司勳員外郎和峴江南道採訪。 六月己亥,以潁州團練使曹翰為桂州觀察使,仍判潁州,賞平江南之功也。  上以晉王光義所居地勢高仰,水不能及,庚子,步自左掖門,至其第,遣工為大輪,激金水河注第中,且數臨視,促成其役。王性仁孝,上雅鍾愛,尹京十五年,庶務修舉,上數幸其府,恩禮甚厚。嘗疾病,殆不知人,上亟往問,親為灼艾,王覺痛,上亦取艾自灸,自辰及酉,王汗洽蘇息,上乃還。疾良愈,復往視之,賜以龍鳳□褥。又嘗宴宮中,王醉,不能乘馬,上起送至殿蜯,親掖之。王帳下士蒙城高瓊左手執鐙以出,上顧見,因賜瓊等控鶴官衣帶及器帛,勉令盡心。間謂近臣曰:「晉王龍行虎步,且生時有異,必為太平天子,福德非吾所及也。」(蔡惇夔州直筆云:太祖以晉王尹京,對罷,宣諭曰:「久不見汝所乘何馬,牽來一觀。」遂傳呼至殿陛下御馬臺,敕令晉王對御上馬。太宗惶懼辭遜,乃密諭曰:「他日汝自合常在此上下馬,何辭焉?」太宗駭汗趨出。命近侍挽留,送上馬。遂再拜,乘馬馳走,回旋於殿庭而出。太祖示繼及之意也。按太祖繼及之意,蓋先定於昭憲榻前矣,今不取。) 癸卯,吳越王俶遣使入貢,謝朝覲蒙殊禮及放令歸國也。 武寧節度使、贈中書令王全斌卒。全斌輕財重士,不求顯赫之譽,□而容觽,軍旅樂為之用。其黜居外郡幾十年【一○】,怡然自得,識者多之。  秋七月戊辰,幸晉王第,觀水入新池。 初,永安留後折御勳以郊祀西洛來朝,道病後期。丙子,徙御勳為泰寧軍留後,召御勳弟御卿為閑廄副使、知府州。  是日,幸京兆尹廷美第視疾,後兩日復幸焉。 平海節度使陳洪進以江南、吳越入朝,不自安,戊寅,遣其子漳州刺史文顥來貢方物,且乞修覲禮,詔許之。洪進行至南劍州,聞國有喪,乃歸鎮發哀。 先是,令諸州賣鹽,斤六十錢者減為五十,四十者為三十。至是,顆鹽減至四十四。乙酉,令復減四錢。 命近臣祈晴於京城祠廟。 丁亥,詔新修歷代帝王及嶽瀆祠廟與縣鎮相近者移治所就之。  舊制,天下刑獄大理寺詳斷,刑部詳覆。去年秋,嘗有詔令兩司參議同奏。時右贊善大夫張佖判刑部,比部員外郎李符判大理。符性剛強,頗輕重其法,佖多駮正之,屢至忿競,案牘轉復稽滯。佖上疏請復舊制,不報,因求外任。八月戊戌,以佖權知榮州。初,偽朝官出領外任者,入辭,必戒飭再三。及佖辭,上謂曰:「惟汝不必朕言,方擢用汝。」佖在州,果有善政。(兩司共斷文案,據佖疏乃去年七月詔旨,而實錄、本紀不著,今因佖出,附見。) 己亥,幸新龍興寺。 乙巳,幸等覺院,遂幸東染院,賜工人錢。又幸控鶴營,觀騎士射,賜帛有差。又幸開寶寺,觀經藏。 丁未,命伐北漢,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党進為河東道行營馬步軍都部署,宣徽北院使潘美為都監,虎捷右廂都指揮使楊光義為都虞候。己酉,進等入辭,各賜戎服、金帶、鞍馬、鎧仗遣之。 初平江南,袁州刺史劉茂忠與吉州刺史屠令堅相約拒命,會令堅死,監軍侍其禎權知吉州,其事遂寢,乃與禎俱入朝。茂忠常侵掠邊邑,上詰之,茂忠曰:「臣事李煜惟力是視,雖陛下親征,臣當殞身不顧。」上嘉其忠□。庚戌,以茂忠為登州刺史,禎為閑廄使。(禎,未見。)  晉州獲北漢諜者趙訓,械送闕下,上釋不誅,給裝服遣之。 廢江南諸縣偽署制置使【一一】。 辛亥,命鎮州西山巡檢、洺州防禦使郭進為河東道忻、代等州行營馬步軍都監。 壬子,以樞密副使楚昭輔【一二】、右衛大將軍判三司王仁贍分領宣徽南北院事,自後宣徽使闕,即命樞密副使兼領院事。(宣徽使除授,其後不備書,此其始事,故特出之。) 丙辰,詔分兵入北漢界,西上閤門使郝崇信與解州刺史王政忠出汾州,內衣庫副使閻彥進與澤州刺史齊超(超,未見。)出沁州,內衣庫副使孫晏宣(晏宣,未見。)與濮州刺史安守忠出遼州,引進副使齊延琛(延琛,未見。)與晉、隰州巡檢、汝州刺史穆彥璋(彥璋,未見。)出石州,洛苑副使侯美與郭進出忻、代。 九月甲子,幸綾錦院。  乙丑,開封府言京城諸官司獄皆空,無繫囚。 丙寅,始令刺史、郎中、將軍以上私忌給假。 丁卯,以庫部員外郎范旻勾當淮南諸州并淮北徐、海、沂等州水陸計度轉運公事。上謂旻曰:「朕委卿以方面,凡除去民隱,漕輦軍儲,悉許便宜從事,不用一一中覆也【一三】。且聞卿素貧,苟有所須,但那官錢用之。」旻歲運米百餘萬石給京師,當時稱有心計。 高麗國王王昭卒。其子□權領國事。庚午,遣使趙尊禮入貢,且請命。 壬申,党進帥兵抵北漢城下,列寨於河汾之南,敗其軍數千人於太原之北,獲馬千餘匹及兵仗六百餘副。 癸酉,戶部尚書致仕、贈左僕射劉熙古卒。 初平江南,命著作佐郎建陽楊澈通判虔州,就曹彬分兵之任。節度使郭載興(載興,未見。)方擁兵自固,澈單騎直趨其壘,諭以國威信,載興即委符聽命。辛巳,命載興為海州刺史,澈悉料城中軍士之勇壯者五百人為一綱,部送京師。土豪黎、羅二姓,依山聚黨作亂,澈討平之,擒二豪,械赴闕下。 辛巳,郭進言領兵出忻、代路,俘北漢山後諸州民三萬七千餘口。  庚寅,幸城南池亭,遂幸禮賢宅,又幸晉王第。 冬十月甲午朔,定難節度使李光叡率所部兵次于天朝、定朝兩關,遣使言伺黃河凍合即入北漢界。 丁酉,安守忠言與洛羅寨兵馬監押馬繼恩,(繼恩,未見。)領兵出遼州路,焚北漢四十餘寨,獲牛羊人口數千。(按八月遣內衣庫副使孫晏宣與濮州刺史安守忠取遼州路入河東界。守忠傳亦載守忠時知遼州,與馬繼恩入界事,而舊錄乃云:遼州知州齊超上言,蓋誤也。齊超實澤州刺史,別取沁州路入界,非遼州也。新錄止稱遼州,當是覺舊錄誤,故改之,今直書安守忠。) 齊超言領兵沁州路,敗北漢軍五百人,擒三十人。(此據本紀也。新、舊錄無之,疑實錄脫誤,或與安守忠同日奏到耳。當考。) 己亥,幸西教場,觀飛山軍士發機石。  庚子,郭進言破北漢壽陽縣,俘其民九十餘口。 党進言又敗北漢軍千餘人於太原城北。 初,涇州官歲市馬,彰義節度使張鐸厚增其直,而私取之,累積至十六萬貫,及擅借公帑錢萬餘緡,侵用官麴六千四百餘餅。事發,召歸京師,本州械繫其子保常及親吏宋習。上以鐸宿舊,詔釋不問,但罷其旄鉞而已,其所侵盜,皆蠲除之。保常洎習亦得免。庚戌,以鐸為左屯衛上將軍。鐸,河朔人也。 初,有神降于盩厔縣民張守真家,自言:「我天之尊神,號黑殺將軍,玉帝之輔也。」守真每齋戒祈請,神必降室中,風肅然,聲若嬰兒,獨守真能曉之,所言禍福多驗。守真遂為道士。上不豫,驛召守真至闕下。壬子,命內侍王繼恩就建隆觀設黃籙醮,令守真降神,神言:「天上宮闕已成,玉□開。晉王有仁心。」言訖不復降。(此據國史符瑞志,稍增以楊億談苑。談苑又云【一四】:「太祖聞守真言以為妖,將加誅,會宴駕。」恐不然也,今不取。)上聞其言,即夜召晉王,屬以後事。左右皆不得聞,但遙見燭影下晉王時或離席,若有所遜避之狀,既而上引柱斧翟□□地【一五】,大聲謂晉王曰:「好為之。」(此據吳僧文瑩所為湘山野錄,正史、實錄並無之。野錄云:祖宗潛躍日,嘗與一道士遊於關河,無定姓名,自曰混沌,或又曰真無。每有乏則探囊,金愈探愈出。三人者每劇飲爛醉。生喜歌步虛為戲【一六】,能引其喉於杳冥間作清徵之聲。時或一二句,隨天風飄下,惟祖宗聞之,曰:「金猴虎頭四,真龍得真位。」至醒詰之,則曰:「醉夢間語,豈足憑耶?」至膺圖受禪之日,乃庚申正月初四也。自御極不再見,下詔草澤篃訪之。人或見於轘轅道中,或嵩、洛間,乃開寶乙亥歲也。上已祓禊,駕幸西沼,生醉坐於岸木陰下,笑揖太祖曰:「別來喜安。」上大喜,亟遣中人密引至後掖,恐其遁去,急回蹕見之,一如平時,抵掌浩飲。上謂生曰:「我久欲見汝,決□一事,無他,我壽還得幾多?」生曰:「但今年十月二十日夜晴,則可延一紀,不爾,則當速措置。」上酷留之,俾宿後苑。苑吏或見宿於木末鳥巢中,或數日不見。上常切切記其語,至所期之夕,御太清閣以望氣。是夕果晴,星斗明燦,上心方喜。俄而陰霾四起,天地陡變,雪雹驟降【一七】,移仗下閣。急傳宮鑰開門,召開封尹,即太宗也。延入大寢,酌酒對飲。宦官宮妾悉屏之,但遙見燭影下,太宗時或避席,有不可勝之狀。飲訖,禁漏三鼓,殿下雪已數寸。太祖引柱斧翟□□雪,顧太宗曰:「好做,好做。」遂解帶就寢,鼻息如雷。是夕,太宗留宿禁內,將五鼓,伺廬者寂無所聞【一八】,太祖已崩矣。太宗受遺詔,於柩前即位。逮曉登明堂,宣遺詔罷,聲慟,引近臣環玉衣以瞻聖體,玉色瑩然如出湯沐。太祖英武,其達生知命,蓋有如此者。文瑩宜不妄,故特著于此。然文瑩所言道士,不得姓名,豈即張守真耶?或復一道士也。恐文瑩得之傳聞,故不審,如云「於西沼木陰下笑揖太祖」,「止宿後苑鳥巢中」,言「十月二十日夜晴,則聖壽可延一紀」,疑皆好事者飾說,未必然也。又云「太宗留宿禁內」,此亦謬誤。太祖既不豫,寧復自登閣,且至殿庭翟□□雪乎?今略加刪潤,更俟考詳。顧命,大事也,而實錄、正史皆不能記,可不惜哉。蔡惇直筆云:太祖召陳摶入朝,宣問壽數,對以丙子歲十月二十日夜或見雪,當辦行計,若晴霽須展一紀。至期前夕,上不寢。初,夜遣宮人出視,回奏星象明燦。交更,再令出視,乃奏天陰,繼言雪下,遂出禁鑰,遣中使召太宗入對,命置酒,付宸翰屬以繼位,夜分乃退。上就寢,侍寢者聞鼻息聲異,急視之,已崩。太宗於是入繼。按惇所載,與文瑩略同,但即以道士者為陳摶耳。摶本傳及談苑並稱摶終太祖朝未嘗入見,恐惇亦誤矣,當是張守真也。王禹偁建隆遺事云:上將宴駕,前一日,遣中使急召宰相趙普、盧多遜入宮,見於寢閤。上曰:「吾知此疾必不起,要見卿等者無它,為有數事未暇行之,卿等將筆硯來,依吾言寫之,身後切須行之,吾瞑目無恨也。」遂授普等筆硯,上自陳述,普等依上言而寫,數事皆濟世安民之道,普等因嗚咽流涕而言:「此則謹依謨訓而行之。然有一大事,未見陛下處置。」上曰:「何事也?」普等曰:「儲嗣未定,陛下儻有不諱,諸王中當立何人?」上曰:「可立晉王。」普等復曰:「陛下艱難創業,卒至昇平,自有聖子當受命【一九】,未可議及昆弟也。臣等恐大事一去,卒不可還,陛下宜熟計之。」上曰:「吾上不忍違太后慈訓,下為海內方小康,思得長君以撫之,吾意已決矣,願公等善為我輔晉王。」遂出御府珠玉金器賜普等,令歸第。翌日,上崩於長慶殿。由是晉王聞普等有此奏議,大銜之。嗣位後,坐多遜事連秦府,貶死於嶺表。趙普以婦人取媚於禁中,遂獲免。謹按世所傳建隆遺事十三章,此其第十一章也,事尤悖謬不可信。蓋開寶六年八月,趙普已罷相,出鎮河陽,後三年太祖晏駕,此時趙普實在河陽,安得與盧多遜並居相位耶?又遺事第七章稱「杜太后及太祖召晉王、秦王、南陽王等相約傳位,陶穀為誓書,趙普告天地宗廟。」此固不然也。設如所言,則太祖傳位晉王約已定於建隆初矣。開寶末,命宰相又何請耶?就使復請,則決非趙普也。且遺事乃一人所著,其首尾固當參同,今第七章既云爾,其第十一章又云爾,豈不自相矛盾耶?臣燾嘗反覆推究此章,蓋普之怨家仇人多遜親黨所為【二○】,欲肆其詆毀,故託名禹偁竄寄遺事中,實非禹偁作也。禹偁事太宗坐直言屢黜,故髃小因之,然禹偁素識道理,忠義人也,決不敢鑿空駕虛,污衊君父,若此不顧。且禹偁集所載表章多代普作,禹偁傳亦稱普雅愛重禹偁,縱禹偁書惡不為普隱,亦須驗實傳信。方太祖宴駕時,普不在相位,士大夫孰不知之,而此章乃云與盧多遜同入宮,其非禹偁所著,蓋明甚。必多遜親黨不習朝廷之故者所妄作也。且非獨此章為不可信,其它章要不全是,蓋禹偁用文章名天下,今所傳遺事語多鄙俗,略不似禹偁平日心聲。故臣燾竊有疑焉,特信其可信耳。學士大夫以書託名禹偁則遽信之,不復推究,此最害義者。故不可不辨,以曉來世云。) 癸丑,上崩于萬歲殿。時夜已四鼓,宋皇后使王繼恩出,召貴州防禦使德芳。繼恩以太祖傳國晉王之志素定,乃不詣德芳,徑趨開封府召晉王,見左押衙程德玄先坐於府門。德玄者,滎澤人,善為醫。繼恩詰之,德玄對曰:「我宿於信陵坊,乙夜有當關疾呼者曰:『晉王召。』出視則無人,如是者三。吾恐晉王有疾,故來。」繼恩異之,乃告以故,扣門與俱入見王,且召之。王大驚,猶豫不行,曰:「吾當與家人議之。」入久不出,繼恩促之曰:「事久,將為它人有矣。」時大雪,遂與王於雪中步至宮。繼恩使王止於直廬,曰:「王且待於此,繼恩當先入言之。」德玄曰:「便應直前,何待之有!」乃與王俱進至寢殿。后聞繼恩至,問曰:「德芳來耶?」繼恩曰:「晉王至矣。后見王,愕然,遽呼官家,曰:「吾母子之命,皆託於官家。」王泣曰:「共保富貴,勿憂也。」(此據司馬光記聞,誤以王繼恩為繼隆,程德玄為賈德玄,今依國史改定。按:開寶皇后以開寶元年二月入宮,德芳以開寶八年七月娶焦繼勳女,出閤時年十七歲,德芳傳不載母為開寶皇后,后傳亦不言有子德芳【二一】,疑德芳非宋出也。當考。國史方技傳:馬韶,平棘人,習天文三式之學。開寶中,太宗以晉王尹京邑,時朝廷申嚴私習天文之禁。韶素與太宗親吏程德玄善,德玄每戒韶不令及門。九年十月十九日既夕,韶忽造德玄,德玄恐甚,且詰其所以來,韶曰:「明日乃晉王利見之辰也。」德玄惶駭,因止韶於一室中,遽入白太宗。太宗命德玄以人防守之,將聞于太祖。及詰旦,太宗入謁,果受遺踐阼。數日,韶以赦免。按此與程德玄傳所稱宿信陵坊,夜有扣關疾呼,趨赴宮邸事不同,疑必有一誤。今但從德玄傳及司馬光記聞。甕牖閒評:嘗觀王禹偁所撰建隆遺事載立晉王之一節,皆太祖之心自欲如此,初非出於杜太后也。前一段云太祖欲立太宗,議已定,太后遂令趙普作誓書,留之禁中,既而太宗即位。後一段云太祖將晏駕,方召趙普於寢閤間,及趙普欲立太祖之子,而太祖不允,遂立太宗,其後太宗聞之,故與普有隙。夫以書中前後所載一事,乃不同如此,何耶?) 甲寅,太宗即位,髃臣謁見萬歲殿之東楹,帝號慟殞絕。 乙卯,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令緣邊禁戢戍卒,毋得侵撓外境。髃臣有所論列,並許實封表疏以聞,必須面奏者,閤門使即時引對。風化之本,孝弟為先,或不順父兄,異居別籍者,御史臺及所在糾察之。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踰越,咨爾臣庶,宜體朕心。  丙辰,髃臣上表請聽政,不允。丁巳,宰相薛居正等同見上,頓首固請,乃許之。即日移御長春殿,謂居正等曰:「邊防事大,萬機至重,當悉依先帝舊規,無得改易。」 以開封府判官、著作郎陸澤程羽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推官、右贊善大夫賈琰為左正諫大夫、樞密直學士,門人襄邑郭贄為著作佐郎。正諫即諫議也,避上名改之。 內出大行遺留物,賜近臣有差。 庚申,以皇弟永興節度使、兼侍中廷美為開封尹、兼中書令,封齊王;皇子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德昭為永興節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貴州防禦使德芳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帝友愛尤篤,不欲德芳異其稱呼,并詔王、石、魏氏三公主【二二】,皆依舊為皇子皇女焉。 宰相薛居正加左僕射,沈倫加右僕射。倫即義倫也。參知政事盧多遜為中書侍郎、平章事,樞密使曹彬加同平章事,樞密副使楚昭輔為樞密使。彬前以樞密使領忠武節度使,至是始罷。(彬加平章事罷節鉞,此據會要,它書並不詳,當考。) 命齊王廷美為山陵使。 壬戌,封昭慶公主為鄭國,延慶公主為許國,永慶公主為虢國。 李光叡言率兵入北漢界,破□保寨【二三】,斬首七百級,擒寨主侯遇,獲牛羊、鎧甲數千計。光叡尋改名克叡。 有司言官階、州縣名與御名下字同者,皆改之。彰義軍為彰化軍,義成軍為武成軍,保義軍為保平軍,感義軍為感德軍,義武軍為定武軍,昭義軍為昭德軍,崇義軍為崇信軍,歸義軍為歸化軍,大義軍為大順軍,義州為儀州,南義州為南儀州,義陽軍為信陽軍。鎮寧節度使劉光義改名庭讓,武定節度使祁廷義改名廷訓。  先是,茶鹽榷酤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額求利,歲或荒歉,商旅不行,至虧失常課,乃籍其資產以備償。於是詔以開寶八年額為定,勿輒增其額。 又詔:「應諸色選人,有自外引見取旨,或令降資,或不與官者,仰銓司檢勘,本無違礙及疾病者各依資注授,其有自令、錄降簿、尉者,卻與復資,或經遠官合放選而令守選者,亦許赴集。」 十一月甲子,追冊故尹氏為淑德皇后,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后。尹氏,崇珂之女兄,上微時娶焉。 丁卯,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帝堯之化,實先於敦族;成周之制,爰後於異姓。自今朝會,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宜在宰相上。) 又詔中外官除拜出入,自今並於正衙辭謝,違者有司議其罰。始復舊制也。 宰相薛居正上大行皇帝陵名曰永昌,詔恭依。  戊辰,詔:「細民以農桑為業,頃制奉戶月輸緡錢,營置良苦,今皆罷之。官奉並給官物,令貨鬻及七分,仍依周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增給米麥。」 分遣使者以大行遺留物賜外諸侯。 庚午,以齊州防禦使李漢超為雲州觀察使、判齊州,仍護關南屯兵【二四】;洺州防禦使郭進領應州觀察使、判邢州,兼西山巡檢如故。國初,并、益、廣南各僭大號,荊湖、江表止通貢奉,西北二方皆未賓伏。太祖垂意將帥,分命漢超及進等控禦西北,其家族在京師者,撫之甚厚;所部州縣筦榷之利悉與之,資其回圖貿易,免所過征稅;許令召募驍勇以為爪牙,凡軍中事悉聽便宜處置;每來朝,必召對命坐,賜以飲食,錫賚殊異遣還。由是邊臣皆富於財,得以養士用間,洞見蕃夷情狀,時有寇鈔,亦能先知預備,設伏掩擊,多致克捷。故終太祖世無西北之憂,諸叛以次削平,武功蓋世。斯乃得壯士以守四方,推赤心置人腹中之所致也。(國史論及祖宗故事、經武聖略所列將帥凡十四人。李漢超屯關南,馬仁瑀守瀛州,韓令坤鎮常山,賀惟忠守易州,何繼筠鎮棣州,以拒北契丹。郭進控西山,武守琪戍晉州,李謙溥守隰州,李繼勳鎮昭義,以禦北漢。趙贊屯延州,姚內斌守慶州,董遵誨屯環州,王彥昇守原州,馮繼業鎮靈武,以備西戎。其十三人各隨時自見,獨武守琪戍晉州事未詳,當考之。) 時瀛州防禦使馬仁瑀監霸州軍,仁瑀雖兄事漢超而多自肆,擅發麾下兵入敵境,略奪生口、羊馬,由是二將交惡。上恐生邊釁,即遣使齎金帛賜漢超及仁瑀【二五】,令置酒講解。尋徙仁瑀知遼州。  漢超在齊州凡十七年,為政簡易,吏民信愛,嘗詣闕請立碑頌德。詔太子率更令徐鉉為之文。與士卒絕甘分少,及其死,軍中皆流涕。(漢超立碑,在開寶八年十一月,今附此。) 郭進守西山凡二十年。少貧賤無賴,依鉅鹿富人家,富人子欲殺之,其婦竺氏潛以告,進得免。及為邢州,即使訪竺氏婦,竺時已死,家甚困,得其女,撫養之如己子。將嫁為大校妻,女辭以世本農畝,進乃擇民家子配焉。在洺州日,城四面悉令種柳,壕中篮植荷芰蒲葦,後益繁茂,州人見之,有泣者,曰:「此郭公所種也【二六】。」 令諸州大索明知天文術數者傳送闕下,敢藏匿者棄市,募告者賞錢三十萬。 詔諸道轉運使,各察舉部內知州、通判、監臨物務京朝官等【二七】,以三科第其能否,政績尤異者為上,恪居官次、職務粗治者為中,臨事弛慢、所騳無狀者為下,歲終以聞,將大行誅賞焉。 乙亥,以權知高麗國事王□為高麗國王。 以太子少詹事湯悅、率更令徐鉉並直學士院。太子中允張洎直舍人院。直舍人院自洎始。 以供奉官薛惟吉為右千牛衛將軍,沈繼宗及鄉貢進士盧雍並為水部員外郎。雍,多遜子也,起家授官,即與繼宗同。多遜時方寵幸,上特命之,非舊典云。 壬午,遣著作郎馮正、著作佐郎張堒使契丹,告終稱嗣也。(正,未見。) 壬辰,遣左司禦副率于延超、司農寺丞徐昭文使高麗。(昭文,未見。) 詔諸色選人,有曾經引對,特奉詔降資、不許授官者,有司案驗,如別無遺闕,並與依資注擬。 是月,劉鋹封衛國公,李煜封隴西郡公。煜去違命侯之號。  十二月癸巳朔,翰林學士李昉上大行皇帝諡曰英武聖文神德,廟號太祖。 上初即位,詔罷河東之師。癸卯,宣徽南院使潘美、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党進,皆自行營歸闕。(十國紀年云十一月宋師失利,燒營而歸。與此不同,當考。)  壬子,毀江南諸州城上白露屋。 太宗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睿烈大明廣孝皇帝紀一。(據資治通鑑例,則於今年正月便合為太宗皇帝紀,緣太宗改元不埙踰年,與常例不同,今特於改元之月乃別為紀,仍就此卷不分出。) 十二月甲寅,上御乾元殿受朝,懸而不樂。大赦,改元。文班常參官衣緋綠及二十年者,有司上其名,京官見釐務職滿者,仍給俸料。髃臣上壽大明殿,上以親政踰月,特與天下更始,非故事也。 丁巳,以樞密直學士、左正諫大夫賈琰為三司副使。三司置副使自琰始。 戊午,契丹使鞍轡庫使蕭蒲骨只來修賻禮,上命引進副使田守奇勞于城外,加賜以遣之。 先是,川、峽分路置轉運使,峽鹽悉趨荊南,西川民乏食,太祖遣使劾兩路轉運使罪,及上即位,皆釋之。於是命西川轉運使申文緯遙兼峽路,峽路轉運副使韓可玭【二八】兼西川路,使鹽筴流通也。(文緯,見建隆三年,恐非此。可玭,未見。) 己未,幸講武池,遂幸玉津園。秘書丞安璘杖脊,除籍為民。坐知道州日受賕枉法故也。 是歲,高麗國人金行成始入學於國子監。  注  釋  【一】遣其弟襲「襲」原作「龔」,據大典卷一二三○八及陸游南唐書卷一四、十國春秋卷三○盧絳傳改。 【二】凡以檢校官……側注使字此段原羼入注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史全文卷二下改復正文。又按編年綱目卷二,「餘官則綴本官」下有「班」字。段末,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並有「此據會要附見」小字注文。 【三】案視供帳之具「案」原作「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改。 【四】既而登闕臺「登」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八改。「闕」原作「闢」,據同上書及閣本、大典卷一二三○八改。 【五】殿庭加鼓吹十二案「案」原作「虡」,據太常因革禮卷一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六】開寶四年郊祀「祀」原作「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詔先鋒都指揮使曹翰為招安巡檢使「巡檢」下原脫「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 【八】時號為押綱羅漢「押」下原衍「金」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史全文卷二下刪。 【九】楊克讓原作「楊克驤」,據大典一二三○八、宋史卷二七○楊克讓傳及本書卷一六十二月丁未編改。  【一○】其黜居外郡幾十年「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一一】廢江南諸縣偽署制置使「署」原作「校」,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改。 【一二】以樞密副使楚昭輔「以」原作「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會要職官六之四四改。 【一三】不用一一中覆也「中」原作「申」,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宋史卷二四九范旻傳改。 【一四】談苑又云「談苑」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一五】既而上引柱斧翟□□地「柱斧」原作「斧柱」,「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編年綱目卷二、宋史全文卷二下改補。 【一六】生喜歌步虛為戲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同,宋本及僧文瑩續湘山野錄「喜」作「善」。 【一七】雪雹驟降「雪雹」原作「雷電」,續湘山野錄及宋本、宋撮要本均作「雪雹」。按時屆冬令,而下文復有「殿下雪已數寸」之語,原刊文義未為確切,今據野錄及宋本改。 【一八】伺廬者寂無所聞「伺廬者」,閣本同,宋本作「侍廬者」,續湘山野錄作「周廬者」,似當從野錄。宋撮要本則作「侍寢者絕無所聞」,按下文引蔡惇直筆有「侍寢者聞鼻息聲異」句,疑撮要本或據此而有所修改也。 【一九】自有聖子當受命「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二○】蓋普之怨家仇人多遜親黨所為「蓋」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后傳亦不言有子德芳「德芳」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二二】并詔王石魏氏三公主「石」原作「后」。按宋會要帝系八之四六及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趙匡胤六女,申國、成國、永國三公主皆早亡,昭慶公主嫁王承衍,延慶公主嫁石保吉,永慶公主嫁魏咸信。「后」為「石」之誤。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改。 【二三】破□保寨「□」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八及十朝綱要卷一補。 【二四】仍護關南屯兵「關南」原作「漢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一六、東都事略卷二九李漢超傳改。本編注文「關南」誤作「關西」,據大典卷一二三○八改。  【二五】即遣使齎金帛賜漢超及仁瑀「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二六】此郭公所種也「此」字原脫,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三補。 【二七】各察舉部內知州通判監臨物務京朝官等「察」原作「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二下改。 【二八】峽路轉運副使韓可玭「峽路」二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八補。 卷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二年(丁丑,977)  全  文 春正月丙寅,命禮部員外郎賈黃中、左補闕程能、左贊善大夫馮瓚,分掌左藏三庫。先是,貨泉與金帛通掌,歲久儲蓄盈羡,始命分之。謂侍臣曰:「朕以涼德,繼守鴻圖。凡機務邊事,皆奉行先帝成規,不敢輒有改易。然財貨充溢,勢須別置官吏,使各專其職耳。」黃中尋出知昇州,嘗案行府厂□解,見一室扃鐍甚固,命發鑰視之,得金寶數十櫃,計其價直數萬萬,乃李氏宮閤中遺物,未著於籍,即表上之。上曰:「非黃中廉恪,則亡國之寶將污法而害人矣。」賜錢二十萬。(黃中知昇州,不得其月日,據本傳在二年,今附見於此。徐度國紀載之二月庚子,不知何據也。) 五代藩鎮多遣親吏往諸道回圖販易,所過皆免其算,既多財則務為奢僭,養馬至千餘匹,童僕亦千餘人。國初,大功臣數十人,猶襲舊風,太祖患之,未能止絕。於是詔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傳出入,齎輕貨,邀厚利,□不得令人於諸處回圖,與民爭利,有不如詔者,州縣長吏以名奏聞。 又申禁藩鎮補親吏為鎮將。自此,但以牙校為之,亦有宣補者。(禁藩侯不得補親吏為鎮將,本志及會要並載於此年,實錄乃無之。今因禁臣僚與民爭利,附見。其實開寶三年五月已禁矣。) 上初即位,以疆宇至遠,吏員益觽,思廣振淹滯,以資其闕,顧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乂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先是,諸道所發貢士凡五千三百餘人,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張洎、右補闕石熙載試進士,左贊善大夫侯陶等試諸科,戶部郎中侯陟監之。 於是禮部上所試合格人名,戊辰,上御講武殿,內出詩賦題覆試進士,賦韻平側相間依次用,命翰林學士李昉、扈蒙定其優劣為三等,得河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庚午,覆試諸科,得二百七人,並賜及第。又詔禮部閱貢籍,得十五舉以上進士及諸科一百八十四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上憐其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凡五百人,皆先賜綠袍肆笏,錫宴開寶寺,上自為詩二章賜之。 唐時禮部放牓之後,醵飲於曲江,號曰「聞喜宴」,五代多於佛舍名園。周顯德中,官為主之。上命中使典領,供帳甚盛。第一、第二等進士□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同出身進士及諸科並送吏部免選,優等注擬初資職事判司簿尉。寵章殊異,歷代所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驟。上意方欲興文教,抑武事,弗聽。及蒙正等辭,特召令升殿,諭之曰:「到治所,事有不便於民者,疾置以聞。」仍賜裝錢,人二十萬。(興文教,抑武事,此據稽古錄。賜進士宴,在己巳。先解褐在壬申。得十五舉進士在辛巳。注官在三月戊子。今並言之,都不書日。實錄所載人數,與國史志不同,今從本志。)  或云,太祖之幸西京也,洛陽人張齊賢獻下□汾、富民、封建、敦孝、舉賢、太學、籍田、選良吏、懲姦、謹刑十策。太祖召見便坐,問之,齊賢以手畫地條陳。太祖善其四策,齊賢堅執其餘策皆善,太祖怒,令衛士拽出。及還,語上曰:「我幸西京,惟得一張齊賢,我不欲遂官爵之,汝異時可收以自輔也。」於是齊賢舉進士,上決欲置之高等,而有司第其名適在數十人後,上不悅,乃詔進士盡第二等及九經凡一百三十人,悉與超除,鴜為齊賢故也。(此事據魏泰東軒記刪修,亦未知信否,故稱或云,且兩存之,更俟詳考。) 齊賢通判衡州,時州鞫劫盜十餘,皆論死,齊賢始至,為辨理,存活者五人。獄官及知州事,恐懼譴責,齊賢曰:「齊賢初成一名,豈欲委罪觽人,而自為功乎?第令改正而已。」自江陵至桂州,有水遞鋪夫凡數千戶,皆漁樵細民,衣食不給。湘江多巨潭險石,而程限與陸鋪等,或阻風濤陰雨,率被笞捶。齊賢言其事,詔每鋪夫各減半。 吳越王俶遣其子溫州刺史惟演來修貢,賀登極。 先是,諸州掾曹及縣令、簿、尉,皆吏部南曹給印紙歷子,外或別給公據。壬申,詔罷公據,申明書歷之制。  上以榷課未均,遣使分詣諸州與長吏同裁定,及募高貲人主之。 癸酉,以商鳳為東上閤門使。上在藩邸時,鳳居典客之任,踐祚之五日,陳從信以右知客押衙為西上閤門使、樞密承旨,程德玄以藥院押衙為翰林使,陳贊以弓箭庫官為軍器庫副使,王延德以監□為御□副使。鳳時在病告中,及是愈,乃有是命。延德,東明人也。(商鳳,未見。陳贊,亦未見。) 乙亥,賜鄉貢進士孔世基同本科出身,折先聖之後也。 丙子,幸相國寺,還御東華門觀燈。  己卯,吳越國王妃孫氏卒,詔給事中程羽為弔祭使。  庚辰,詔以美名易禁軍舊號,鐵騎曰日騎,控鶴曰天武,龍騎曰龍衛,虎捷曰神衛。 五代以來,諸方割據,罪人率配隸西北邊,然多亡投塞外,誘羌戎為寇。己丑,詔自今當徙者皆配廣南,勿復隸秦州、靈州、通遠軍及沿邊諸州。 邕州言:「廣源州蠻酋坦綽儂民富(案宋史作坦坦綽農民富。)以偽漢時所置十州首領詔敕來獻,欲比七源州內附輸賦稅,而思琅州蠻蔽塞,使不得通。願朝廷舉兵誅思琅州。」詔授坦綽儂民富檢校司空,(案宋史作檢校司空、御史大夫、上柱國。)令廣州轉運使徐道招來之。(徐道,未見。) 卯,幸講武池。 以新龍興寺為太平興國寺。 初江南諸州官市茶十分之八,餘二分復稅其什一,然後給符,聽其貨鬻,商人旁緣為姦,踰江涉淮,頗紊國法。轉運使樊若冰請禁之,仍增所市之直以便民。 李煜舊用鐵錢,於民不便。二月壬辰朔,若冰請置監於昇、鄂、饒等州,大鑄銅錢,凡山之出銅者,悉禁民採,並取以給官鑄。諸州官所貯銅錢數,盡發以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麥。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鑄為農器,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且除銅錢渡江之禁。詔從其請,民甚便之。(鑄鐵錢為農器,別本實錄見七月丁亥,今並書之。)然煜用兵際,權宜調斂,若冰悉奏以為常賦,民頗怨懟。若冰少貧賤,嘗為豫章富人洪氏所辱,心恨之。既而洪氏掌本郡榷酤,負煜時歲課鐵錢數百萬,若冰悉收銅錢,洪氏幾至破產。(案樊若冰,宋史作樊若水,屢見前第十五卷及第十六卷。) 癸巳,吳越王俶遣使來修時貢。 命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雷德驤提點開封府管界鹽、麴、商稅、課利。 甲午,建鄂州永興縣為永興軍。 契丹遣使來賀上登極,賀正。 右千牛衛上將軍李煜自言其貧,乙未,詔賜錢三百萬。煜雖貧,張洎猶□索之,煜以白金鯘面器與洎,洎意歉然。時潘慎修掌煜記室,洎疑慎修教煜,素與慎修善,自是亦稍疏焉。  初,比部郎中張全操慷慨敢言外事,太祖甚寵遇之,命知靈州,委以邊事。全操部送歲市官馬,賂所過蕃族物粗惡,戎人恚怒不受。全操捕得十八人殺之,沒入其兵仗、羊馬,戎人大擾。朝廷遣使齎金帛撫賜其族,與之盟,始定。上怒,召全操下獄,鞫之。丁酉,決杖流海□。全操,江東人也。(全操,當是乾德四年知光化軍進羡利者【一】。)  西山巡檢郭進言北漢胡桃寨指揮使史溫等四十四戶二百四十五口內附。 戊戌,詔京朝官出知節鎮者借紫,知防、團、刺史州及通判並借緋,罷日依舊。 以鎮東軍安撫使、知越州錢儀為慎、瑞、師等州觀察使,仍知越州;宣德軍安撫使、知湖州錢信為新、媯、儒等州觀察使,仍知湖州。儀、信皆吳越王俶之弟。儀好晝寢,多以夜決府事及游宴,信嘗為僧,後反初服,因其請而有是命,鴜執政者戲之也。 上為晉王時,左屯衛上將軍張鐸嘗假錢百六十萬,於是詔悉貰之。  己亥,吳越王俶以山陵有期,遣使來修賻禮。 庚子,上改名炅。詔除已改州縣、職官及人名外,舊名二字不須迴避。  壬寅,大宴崇德殿,不作樂。 乙巳,幸新鑿池,賜役卒三萬五千人人千錢、布一端。遂幸講武池,宴射玉津園。  丙午,始分西川為東西兩路,各置轉運使、副使。兵部郎中許仲宣為西路轉運使,考功員外郎滕中正為東路轉運使。中正,北海人也。 丁未,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有司言:「江南諸州榷茶,準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二】。百姓有藏茶於私家者,差定其法,著於甲令,匿而不聞者,許鄰里告之,賞以金帛,咸有差品。仍於要害處縣法以示之。」詔從其請。凡出茶州縣,民輒留及賣鬻計直千貫以上,黥面送闕下,婦人配為鐵工。民間私茶減本犯人罪之半。榷務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五百以下,徒三年;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茶園戶輒毀敗其叢株者,(案「叢株」,文獻通考作「叢樹」。)計所出茶,論如法。  有司又言:「煮鹽之利,以佐用度,非申明禁法,則豪民專之,山澤之出,不能盡征於王府矣。應江南諸州先通商處悉禁之,凡舄土鹵水民並不得私煮鹽,差定其罪,著於甲令。其諸處池監,監臨主者盜官鹽販鬻以規利,亦如盜煮鹽之法。其通商禁法等處及西路青白鹽各相伺察,不得令私鹽侵奪公利,犯者自一兩至二百斤論罪有差。於是比乾德之禁,增闌入至二百斤以上,煮□及主吏盜販至百斤以上,蠶鹽入城市五百斤以上,並杖背黥面送闕下。(宋朝要錄:其民間食鹽,州縣吏量口賦之,蠶鹽以版籍度而授之,詔並從其請。先是,以官鹽貸於民,蠶事既畢,即以絲絹償官,謂之蠶鹽。其食鹽,令民隨夏秋賦租納其直。)  初,右監門衛率府副率王繼勳分司西京,殘暴愈甚,強市民家子女以備給使,小不如意,即殺而食之,以槥櫝貯其骨,出棄野外【三】。女儈及鬻棺者出入其門不絕,民甚苦之,而不敢告。上在藩邸,頗聞其事。及即位,會有訴者,亟命戶部員外郎、知篮事雷德驤乘傳往鞫之。繼勳具伏,自開寶六年四月至今,手所殺婢百餘人。乙卯,斬繼勳於洛陽市,□斬女儈八人、洛陽民三輩【四】,皆為繼勳強市子女者。長壽寺僧惠廣嘗與繼勳同食人肉,上令先折其脛,然後斬之。民皆稱快。 戊午,宰臣薛居正、沈倫、盧多遜,樞密使曹彬、楚昭輔,各賜錢五百萬、銀三百斤。宣徽南院使潘美、北院使王仁鎬,各賜錢三百五十萬、銀二百斤。 己未,詔劉鋹、李煜常俸外增以它給。 賜齊王廷美絹萬匹、錢五百萬,武功郡王德昭絹五千匹、錢五百萬,興元尹德芳絹三千匹、錢三百萬。 庚申,賜殿前都指揮使楊信、馬軍都指揮使党進銀各六百斤,殿前都虞候李重勳、馬軍都虞候李漢瓊、步軍都虞候劉遇、神衛左右廂都指揮使楊美銀各三百斤。美,即光美也。 辛酉,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俸,其物價當以時定,勿令虧損不充七分之數。 新擬竇州錄事參軍孟蠻避遠宦不之任,詣匭自陳,上怒,命決杖流海□。(祖宗故事有「引事惑觽,誣罔切害」八字,疑修書官潤色,今從實錄。) 戊午,幸太平興國寺。遂幸造船務,賜工徒人千錢、布一端。還,幸建隆觀。 太祖受禪,文武五品以上皆得廕子弟。上即位,諸道州府各遣子弟奉方物來貢,上悉授以試銜及三班。舊制,以恩澤授散試官者,不得同正官赴選。於是新授試大理評事王懷挺、張擢上言:「雖紆朝命,未有選期,願賜甄收,許歸銓綜。」三月壬戌朔,詔應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赴集。試銜有選,自擢等始也。 癸亥,工部郎中侯陟言:「祠部給僧尼牒,每通納百錢於有司,請罷之。歲令諸州上僧尼之籍于祠部,下其牒,俾長吏親給之。」詔從其請。 甲子,吳越王俶復遣使來修時貢。 乙丑,始頒銅禁於江南諸州。 侍御史任惟吉,前通判陝州,為下所告,按得其贓,丙寅,詔削奪官爵,配隸汝州。鎮國行軍司馬王祜,惟吉靗也,祜知制誥,嘗引薦惟吉,詔奪祜兩季俸。 壬申,清明,始賜近臣新火。 河陽三城節度使趙普來朝,乞赴太祖山陵。乙亥,授太子少保,留京師。 右千牛衛將軍董繼業前知辰州,私販鹽賦於民,斤為布一匹,鹽止十二兩,而布必度以四十尺,民甚苦之。有詣闕訴其事者,下御史獄鞫實,於是責繼業為本部中郎將。 香藥庫使高唐張遜建議,請置榷易局,大出官庫香藥、寶貨,稍增其價,許商人入金帛買之,歲可得錢五十萬貫,以濟國用,使外國物有所泄。上然之,一歲中果得三十萬貫。自是歲有增羡,卒至五十萬貫。(熊克九朝通□:仍令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易。) 戊寅,命翰林學士李昉等編類書為一千卷,小說為五百卷。(宋朝要錄:詔李昉、扈蒙等以御覽、藝文類聚、文思博要及前代類書,分門編為一千卷。野史、傳記、故事、小說編為五百卷。) 初,節度使得補子弟為軍中牙校,因父兄財力,率豪橫奢縱,民間苦之。洛下有十衙內,尤放恣,左驍衛上將軍太原田景咸子漢明,其一也。上雅知其弊,始即位,即詔諸州府籍其名部送闕下,至者凡百人。癸未,悉補殿前承旨,以賤職羈縻之。餘五人,老病不任事,遣還。  庚寅,知江州周述言廬山白鹿洞學徒常數千百人,乞賜九經,使之肄習。詔國子監給本,仍傳送之。 秦州言戎人安家族寇長山寨,巡檢使韋韜擊走之。 契丹在太祖朝,雖聽沿邊互市,而未有官司。是月,始令鎮、易、雄、霸、滄州各置榷務,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藥、犀、象及茶,與相貿易。(熊克九朝通□云:後有范陽之師,乃罷不與通。) 八作副使綦廷珪病告滿,不落籍,及愈,不朝參即入班中。宣徽使潘美、王仁贍並坐奪一季俸錢,東上閤門使商鳳、西上閤門使陳從信責授閑廄使、閤門祗候,餘抵罪有差。(是年正月癸酉,鳳為東上閤門使,此事不知在何時,今附見三月末,更俟詳考。) 夏四月辛卯朔,右拾遺郭泌言:「劍南諸州,官糶鹽斤為錢七十。豪民黠吏,相與囊橐為奸,賤市於官,貴糶於民,斤為錢或至數百。望稍增舊價為百五十,則豪猾無以規利,而民食賤鹽矣。」從之。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於潞州北亂柳石圍中築城。甲午,賜名威勝軍。 丁酉,以鎮州廣陽寨為平定軍。  己亥,以延州永安鎮為保安軍。 殿中丞劉珝勒停,仍永不錄用,坐知劍州有盜官物者,珝募人告獲,上言乞賞告者。朝廷以珝不用心捕賊,擅立賞募人,故有是命。(此據別本。) 壬寅,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常俸外更增給錢五千。 甲寅,契丹遣鴻臚少卿耶律敞等來助葬。  乙卯,葬太祖英武聖文神德皇帝于永昌陵。 太祖晏駕,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李昉兼判太常寺。昉歸,語其子宗諤等曰:「堂吏不知典故,豈有為丞郎而判寺乎?若言判寺,自丞以下至簿,皆可判也,何暇別命官乎?唐朝丞郎兼判他局者甚多,或官高則言判某官事,或官卑則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則言權知某官事,或言檢校某官事。唯太常卿尤為重任,未聞可總而判之。必朝廷不以吾不才,當言權知太常卿事,可矣。然近者竇儀判大理寺,崔頌判國子監,此鴜失之久矣。」宗諤因問:「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今言堂吏不知典故,何也?」昉曰:「命官判寺,宰相必不經心,惟堂吏舉近例使押字耳。」昉又言:「自太祖臨御以來,百司吏艱於選補,後進者多不習故事,由是臺省舊規,漸成廢墜云。」  延州民饑,詔以粟二萬斛貸之。  丁巳,以潛龍時講學莊傑為酸棗縣令,賜塗金帶、銀鞍勒馬、白金、緡錢等。(莊傑,未見。) 是月,作景福殿。 降詔□刑。自是每歲夏首常舉行之。 五月辛酉朔,賜永昌陵執事官器幣有差。諸司職掌及行事,吏部選人第減其選。 上勵精求理,前詔轉運使考案諸州,凡諸職任,第其優劣,尋復遣使分行諸道,廉察官吏。壬戌,河南府法曹參軍高丕、伊闕縣主簿翟嶙、鄭州滎澤縣令申廷溫皆坐罷軟不勝任,惰慢不親事【五】,免官。 上初即位,安遠節度使向拱、武勝節度使張永德、橫海節度使張美、鎮寧節度使劉庭讓皆來朝。癸亥,以拱、永德並為左衛上將軍,美為左驍衛上將軍,庭讓為右驍衛上將軍,制辭云:「不敢以藩領之任重煩舊德也。」 初,□州龔邱縣李氏女,少喪父母,病心痛。李禱於神,不食者半月。自是不復食五穀,水漿不入口。踰八年,忽一日縱火焚其舍,登山結草為廬以居。州遣吏視之,圍守,經七日不飲食,以其事聞。甲子,詔本州釋之,令遂其性。 乙丑,幸新水磑,遂幸玉津園宴射。 丙寅,涇州言安定民妻怒其夫前妻之子婦,斷其喉而殺之。上謂左右曰:「法當原情。此必由繼嫡之際愛憎殊別,固當以凡人論也。」乃詔:「自今繼母殺傷夫前妻之子及其婦,並以殺傷凡人論。嘗為人繼母而夫死改嫁者,不得占夫家財物,當盡付夫之子孫,幼者官為檢校,俟其長然後給之,違者以盜論。」 庚午,命起居舍人辛仲甫使于契丹,右贊善大夫穆被副之。仲甫至境上,聞朝廷議興師伐北漢,實倚契丹為援,遲留未敢進,飛奏埙報,有詔遣行。既至,契丹主問曰:「聞中朝有党進者真驍將,如進之比凡幾人?」仲甫對曰:「名將甚多,如進鷹犬之材,何可勝數!」契丹主頗欲留之,仲甫曰:「信以成義,義不可留,有死而已。」契丹主知其秉節不可奪,厚禮遣還。上嘗謂左右曰:「仲甫遠使絕域,練達機宜,可謂不辱君命,若更得如仲甫數人【六】,朕何患也。」 是日,宴崇政殿,不作樂。 蔡州團練使張延範前知廣州,火焚公帑香藥、珠貝、犀象殆盡,延範奏不以實,又縱私奴三輩於部下受賕。御史府案得其狀,上先命斬其奴於廣州市,癸酉,責延範為護國行軍司馬。 初,曹翰屠江州,民無緃類,其田宅悉為江北賈人所占有。詔州長吏訪尋其民之鄉里疏遠親屬給還之。知州張霽受賈人賂,為隱蔽,不盡與民,民訴其事,戊寅,霽決杖流海□。 常州言民訛言官取良人女充後宮,民間相驚,不俟媒妁而嫁者甚觽。詔捕作訛言者,得徐銓等數人,悉抵法。  己卯,祔太祖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定之舞,以孝明皇后王氏配,又以懿德皇后符氏、淑德皇后尹氏祔別廟。(熊克九朝通略又以孝惠、懿德、淑德三后祔別廟。)  庚辰,詔修鳳翔府終南山北帝宮,宮即張守真所築以祀神者也。 辛巳,平海節度使陳洪進,言已離本道入朝。  丁亥,詔太子中舍陳鄂等同詳定玉篇、切韻。(藝文志載鄂等重詳定篇、韻在雍熙中,與本紀、實錄不同,恐志誤也,今不取。) 六月乙未,磁州言保安等縣有黑蟲髃飛,夜出晝隱,食桑葉殆盡,詔免其桑稅。 癸卯,知秦州張炳言:「先受詔以倉粟糶與貧民,使者劉文保復齎詔詔臣罷之,民饑益甚,轉死溝壑者愈觽。臣與文保矯詔開倉,救百姓倒垂之急,願以屬吏。」詔釋其罪。  全州、潁州言大水壞民廬舍。 乙卯,幸開寶寺,遂幸飛龍院,賜從官馬,人一匹。  己未,江南西路轉運司言:「諸州蠶桑少而金價頗低,今折稅,絹估小而傷民,金估高而傷官。金上等,舊估兩十千,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餘以次增損。」從之。 秋七月,詔華州元籍入陽平市大吏田宅,悉給還之。 壬戌,斬宦者周延峭,坐齎詔至宋州視官糴,擅離糴所出城飲酒,遺失詔書故也。  開寶末,上在晉邸,遣親信詣西邊市馬,還,宿要冊湫祠旁,中夕,夢神人語之曰:「晉王已即位矣,汝可倍道還都。」使者至京兆,果聞太祖升遐。是歲五月,靜南節度使宋偓又言:「白龍見要冊祠池中,長數丈,東向吐青白雲。」癸亥,詔封湫神普濟王為顯聖王,增飾祠宇,春秋奉祠,仍立碑紀其事。  河陽言河決溫縣,鄭州言河決滎澤縣。詔客省使翟守素發鄭之丁夫千五百人、卒千人,塞滎澤之決。 乙丑,澶州言河決頓邱,滑州言河決白馬,道州言大水壞民廬舍。  諸州吏護送官物上供,守藏者率硾鉤為姦,故外州吏負官物,或至破產不能償。上聞之,曰:「此豈為天下守財之道耶!」庚午,令左藏庫及諸庫所受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挠及他物,監臨官謹視主秤,無令欺而多取,犯者,主秤及守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寘其罪。(實錄及食貨志載詔語與乾德四年張光操論芻粟餘羡詔語略同,鴜史筆潤色,今不復重見,止著其事。) 初,周太祖以中書舍人魚崇諒為翰林學士,時崇諒母留陝州,求解官歸養,詔予長告。辭日,賜坐慰撫,且賚其母衣物甚厚。告滿百日,屢遣使存問之。尋拜禮部侍郎,復為學士,詔書諭旨,令奉母歸闕。崇諒再表,辭以母老病,不願離本土,優詔不允。屬歲暮寒冽,崇諒請俟春末入朝,許之。未幾,聞周祖喪,乃奔赴京師。世宗舉行前詔,崇諒辭曰:「先帝許臣至春末就職,若因奔喪遽受命,非禮也。」固請如前約。及期,崇諒將母即路。會世宗征高平,崇諒未至,陶穀間言曰:「崇諒宿留不來,有顧望意。」世宗頗疑之。崇諒又表陳母病,詔許就養陝州,訖太祖朝不起。上雅聞其名,欲召見之,崇諒復辭以疾。上不奪其志,丙子,授崇諒兵部侍郎致仕。(崇諒,北海人,初見長興四年。) 初,太祖為上聘故淄州刺史李處耘女,既納幣,會太祖崩,丁丑,始入宮。  戊寅,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馳驛自陝至滄、棣,按行河勢,視隄岸之缺,亟繕治之,民田被水災者,悉蠲其租。 自江南平,歲漕米數百萬石給京師,增廣倉舍,命常參官掌其出納,內侍副之。上猶恐吏燍量不平,遣皇城卒變服覘邏,於是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張遇等凡八輩受賕為姦,庚辰,悉斬之。監倉右監門衛將軍范從簡等四人免官,同監內侍決杖。 辛巳,金壇縣尉周楚坐贓棄市。 詔諸州蒐訪先賢筆跡、圖畫。(因是月辛酉祖令孫進王羲之模本書附見,詔在十月庚午。) 閏七月庚寅朔,以陳洪進將入朝,遣翰林使程德玄往宿州迎勞之。 癸丑,以曹州定陶鎮為廣濟軍。 己亥,幸白鶴橋,(案:宋史作白鶻橋)臨金水河。  殿直吳舜卿受詔募兵沂、□間,至泗水驛,被酒,手殺平民八人,□州以聞,上命械繫送闕下。辛丑,先折其兩足,然後斬之。 丁未,以平南軍為太平州。 己酉,遣翰林學士李昉使吳越。  汴水溢,壞開封大寧隄,浸民田,害稼,詔發懷、孟丁夫三千五百人塞之。  初,天雄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繼勳鎮大名踰八年,以疾求歸洛陽就醫藥,許之,仍賜錢千萬、白金萬兩。復上表乞骸骨,庚戌,授太子太師致仕。繼勳數典大藩,所至雖無善狀,然以質直稱。性儉嗇,服用朴素,酷信釋氏,每造寺施僧,則不計其費。與太祖有軍中之舊,故特承寵遇。後月餘卒,贈中書令,追封隴西郡王,諡莊武。 甲寅,以布衣孫守彬為右領衛將軍致仕,時守彬女初入宮也。 梅山峒蠻左甲首領苞漢陽、右甲首領漢陵等率觽劫掠商人,上屢遣使招諭,寇暴訖不止,乃命客省使翟守素發潭州兵往擊之。 丁巳,有司上諸州所貢閏年圖。故事,每三年一令天下貢地圖,與版籍皆上尚書省。國初以閏為限,所以周知山川之險易,戶口之觽寡也。(實錄于此下即云,時吳、晉悉平,奉圖來貢者,州郡凡四百卷。此大誤也。按地理志,乃雍熙中事,今削去。會要亦同實錄。) 八月癸亥,黎州山後兩林蠻主歸德將軍勿尼、懷化將軍勿兒,遣使王子卑綵、副使牟蓋、鬼主還祖等七十八人來貢名馬,乞頒正朔,尋以勿尼為歸德大將軍。(勿尼等加官在九月己酉,今并書之。) 上復以詔諭苞漢陽等,漢陽保險拒命,乃詔翟守素進兵捕擊。時霖雨彌旬,弓弩解弛不堪挽。明日,將接戰。守素一夕令削木為弩,及旦,賊掩至,交射之,賊遂敗,乘勝逐北,盡平其巢穴。先是,潭、邵等州大吏、富人多與漢陽交通,既而得其書訊數百封,守素盡焚之,反側以安。  丙寅,陳洪進入見於崇德殿,禮遇優渥,賜錢千萬、白金萬兩、絹萬匹。 上初即位,以少府監高保寅知懷州。懷州故隸河陽,時趙普為節度使,保寅素與普有隙,事頗為普所抑,保寅心不能平,手疏乞罷節鎮領支郡之制。乃詔懷州直屬京,長吏得自奏事。 於是虢州刺史許昌裔(昌裔,未見。)訴保平節度使杜審進闕失事,詔右拾遺李瀚(瀚,未見。)往察之。瀚因言:「節鎮領支郡【七】,多俾親吏掌其關市,頗不便于商賈,滯天下之貨。望不令有所統攝,以分方面之權,尊銟王室,亦強干弱枝之術也。」始,唐及五代節鎮皆有支郡。太祖平湖南,始令潭、朗等州直屬京,長吏得自奏事,其後大縣屯兵,亦有直屬京者,興元之三泉是也。戊辰,上納瀚言,詔邠、寧、涇、原、鄜、坊、延、丹、陝、虢、襄、均、房、復、鄧、唐、澶、濮、宋、毫、鄆、濟、滄、德、曹、單、青、淄、□、沂、貝、冀、滑、衛、鎮、深、趙、定、祁等州並直屬京,天下節鎮無復領支郡者矣。(按此時已盡罷節鎮所領支郡矣,而實錄興國七年五月辛亥又書詔以涇州直屬京,不知何也?今削去不著,然更須考之。) 己卯,改報先寺為乾明寺,重葺之。 知資州成肅言:「準開寶六年詔,川、陝諸州犯竊盜計銅鐵錢滿萬,強盜滿六千者,並棄市。川、陝鐵錢四直銅錢一,願均定其法。」事下有司,請以銀一兩為強。竊盜贓銅錢一千、篮犯絹一匹論罪,從之。 九月辛卯,內品王守忠棄市,坐監法酒庫,盜官酒三百瓶,為其匠王景能所發故也。賜景能紫衣、銀帶、帛五束。 作崇聖殿。 吳越王俶將入朝,先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來貢。壬辰,詔戶部郎中侯陟至泗州迎勞之。及惟濬至,賜賚無算。 乙未,幸造弓箭院,賜工徒人千錢、布一端。又幸新修三館,賜役夫錢有差。 唐天祐中,兵亂窘乏,始令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又減五錢,漢乾祐初復減三錢。國初因漢制,其輸官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諸州私用猶各隨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丁酉,詔所在悉用七十七為百,每千錢必及四斤半以上。禁江南新小錢,民先有藏蓄者,悉令送官,官據銅給其直。 初,廢嶺南媚川都,禁民采珠。未幾,官復自采。容州海渚亦產珠,仍置官掌之。於是容州始貢珠百斤,賜負擔者銀帶衣服。 壬寅,幸水磑,賜役夫衣服綵帛。遂幸西御園宴射。 癸卯,關南巡檢、應州觀察使李漢超卒。上甚悼之,特廢朝,贈太尉、忠武節度使,遣中使護其喪歸葬。 丁未,渤泥國王遣使來貢方物,始通也。 上屬意戎事,每朝罷,即於便殿或後苑親閱禁卒,取壯健者隸親軍,罷軟老弱,悉分配外州,自是藩衛之士益以精強。 乃令築講武臺於城西之楊村,辛亥,大閱,上與文武大臣從官等登臺而觀。殿前都指揮使楊信初董其事,上以信病瘖不能言,命天武左廂都指揮使崔翰代之。翰分布士伍,南北挠亙二十里,建五色旗以號令,將卒望其所舉為進退之節,每按旗指蹤,則千乘萬騎,周旋如一,甲兵之盛,近代無比。上甚悅,即遣中使密以金帶賜翰,謂之曰:「此朕藩邸時所服者也。」因謂左右曰:「若崔翰者,必不仕晉朝矣。」蓋言晉朝將帥多不得其人,軍政隳紊故也。楊信即楊義,避上改名也。 丙辰,上始狩于近郊,作詩賜髃臣,令屬和。 國子監主簿郭恕先決杖配隸登州禁錮。恕先,即忠恕也。初責乾州司戶參軍,秩滿去官,遂不復仕。縱放岐、雍、陝、洛之間,或踰月不食,盛夏暴日中無汗,大寒鑿冰而浴,人皆異之,尤善畫,得其畫者藏以為寶。上雅聞恕先名,既即位,召為國子監主簿,賜賚甚厚,令于太學刊定歷代字書。內侍押班竇神興嘗館之。恕先美鬚髯,一日忽盡拔去,神興驚問其故,恕先曰:「聊以效顰耳。」神興大怒,白上以恕先無檢局,放縱敗度,上稍疏焉。恕先益縱酒,肆言時政,頗有謗讟語聞,且擅鬻官物取其直。上怒,故及于禍。恕先行至臨邑,謂部送吏曰:「我逝矣。」因掊地為穴,度可容面,俯窺焉而卒,□葬道左。後將改葬,但得其衣衾,蓋尸解云。 冬十月辛酉,命左衛大將軍李崇矩為邕、貴、潯、橫、欽、賓等州都巡檢使,未幾,徙瓊、崖、儋、萬,麾下軍士咸憚於從行,崇矩盡出器用、金帛,凡直數百萬分給之,觽乃感悅。時黎賊擾動,崇矩悉至洞穴撫諭,以己財遺其酋長,觽皆懷附。在嶺表及海上凡四五年,恬然不以炎荒嬰慮。舊涉海者,多艤舟以俟便風,或旬餘,或彌月。崇矩往來,皆一日而度,未嘗留滯,從者亦皆無恙,人謂崇矩純德之報云。 契丹遣使耶律摩里來賀乾明節。 己巳,幸京城西北隅,視衛士與契丹使馳射,又召近臣及劉鋹、李煜、契丹使宴射苑中。 辛未,京西轉運使程能言,請榷陳滑蔡潁隨郢均鄧金房等州、信陽軍酒,可獲大利。許之,仍令太常丞馮□與內品一員同掌其事。(馮□,未見。) 壬申,黎州山後兩林蠻主勿兒遣使來貢方物,賀上登極。 丙子,髃臣請舉樂,表三上,詔許之。 詔:「兩京、諸道陰陽卜筮人等,向令傳送至闕,詢其所習,皆懵昧無所取,蓋矯言禍福,誑耀流俗,以取貲耳。自今除二宅及易筮外,其天文、相術、六壬、遁甲、三命及它陰陽書,限詔到一月送官。」 辛巳,畋近郊。 癸未,詔分陝西轉運使為二司,以侍御史張渙領陝西河北諸州,左贊善大夫韋務昇領陝西河南諸州。(張渙,未見。) 詔權停貢舉一年。 十一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既。 庚寅,日南至。御乾元殿受朝賀,退御大明殿,上壽,復用教坊樂。 甲午,命監察御史李瀆、閤門祗候鄭偉為契丹正旦使。 己亥,天平節度使兼中書令石守信罷節度使【八】,為守中書令、西京留守。守信鎮鄆州,凡十七年不徙,專事聚斂,積財巨萬計。尤奉釋教,在西京造寺,募民輦致瓦木,驅督峻急,而所給不充其傭直,民甚苦之。 鎮安節度使、馬軍都指揮使党進,出為忠武節度使。進掌禁衛凡十二年,嘗徼巡京師閭巷間,有畜奇禽異獸者,進或見,必命左右取而放之,罵曰:「買肉不供父母,反飼禽獸乎!」上時在晉邸,有名鷹,親吏養之甚謹,進詰責將取放,吏欲走白晉王,進遽止,且與之錢,令市肉,謂曰:「汝謹視此,無使為他物所傷!」京師傳以為笑。及鎮許下,幕府吏小忤意,必命左右批其頰。其變詐□暴,皆此類也。嘗為杜重威家奴,重威子孫貧賤,進月分俸錢給之,人亦以此稱焉。 下蔡縣主簿張利用,冒稱其亡兄秉官,求進用,丙午,詔決杖配隸商州禁錮。 戶部郎中侯陟知吏部選事,會選人有冒妄,事發,陟當連坐,知篮事雷德驤將劾奏之,陟遂造便殿自首服,上特赦其罪。癸丑,以陟為河北轉運使。 幸御龍、弓箭直新班院,賜軍士錢帛有差。還,苑中宴射。 詔諸道州府監臨官,自今不得擅離所任詣闕奏事,有所聞見,許實封附遞以聞,必須面奏者,別聽敕旨。 諸道所送知天文、相術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十二月丁巳朔,詔以六十有八隸司天臺,餘悉黥面流海□。 詔流內銓選人所試判,自令分四等,定其優劣。 庚午,畋近郊,遂幸金鳳園,賜從臣飲。 有司言礬官歲鬻礬不充舊貫,請嚴其禁。癸酉,詔:「私販化外礬至三斤,私煮及盜至十斤者,並棄市,餘悉決杖配流。已論決而再犯,雖所犯不如律,亦決杖配流;還,復犯者死。」 初,江南未平,私渡江者及舟人並棄市。戊寅,始除其禁。 辛巳,高麗國王□遣其子元輔來修貢,賀登極。 壬午,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迭列、(案遼史作太保迭烈割。)禮賓副使王英來賀明年正。 癸未,靜海節度使丁璉遣使修貢,賀登極。 甲申,詔:「先募民斷買場、務,或有羡利,即收入己。屬已差監臨之官,其主吏犯者,法司處以監主自盜,或至棄市,殊非中典,良用惻然。自今準盜論,罪止流。」又詔:「持刃穿窬,法當強盜。近者多云棄刃於外,空手入室,既難覆驗,實啟姦心,自今以強盜論。」並從權大理少卿趙齊之請也。(齊,未見。)  是歲,靈州、通遠軍諸蕃族剽略官綱,詔知靈州安守忠、通遠軍使董遵誨討之。遵誨部分將出,諸蕃族大懼,盡歸所剽略,肉袒請罪,遵誨即慰撫之。自是各謹封界,秋毫不敢犯。上命遵誨兼領靈州路巡檢,在通遠軍凡十四年。(剽略官綱,據党項傳在此歲,因見。遵誨事傳稱命守忠、遵誨討平之。守忠傳既無所載,遵誨傳則未嘗出兵也,恐党項傳誤,今略加刪潤。) 初,南漢人取昭州,偽政酷暴,民不聊生。周渭率鄉人六百踰嶺,避地零陵。未至,賊起,斷道絕糧,復還恭城【九】,則廬舍煨燼,遂奔道州,又為賊所襲,渭倉皇北走,不暇與其妻莫荃訣。二子年幼,留荃所。荃少,父母欲嫁之,荃涕泣誓志曰:「渭非久困者,今違難遠適,必能自奮。」乃親績碓舂,以給朝夕,二子皆畢婚嫁,凡二十六年。於是,渭為廣南諸州轉運副使,使人訪求得之。渭時已改娶,欲復迎荃,荃曰:「君既有室,我不可復往,且吾與婦孫居此久矣,不宜舍去。」時人嘉歎,為著莫節婦傳,渭亦具奏,詔特爵命之,□其二子皆賜以官。(南漢取昭州,乃周廣運元年。) 是冬,北漢邊候言晉、潞、邢、洺、鎮、冀等州皆治戎器及攻城之具,又轉漕芻粟,北漢主甚恐。 注  釋 【一】當是乾德四年知光化軍進羡利者「當是」原作「當時」,據閣本改。 【二】準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務」原作「物」,閣本作「務」。按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作「於沿江置榷貨八務」,通考卷一八征榷考、宋史卷一三六食貨志並云置榷貨務於江陵府等處。作「務」是,今據改。 【三】出棄野外「棄」下原有「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刪。 【四】并斬女儈八人洛陽民三輩「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三王繼勳傳改。 【五】惰慢不親事「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若更得如仲甫數人「得」下原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七】節鎮領支郡「節鎮」原作「節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改。 【八】天平節度使兼中書令石守信罷節度使「天平」上原衍「以」字,據續通鑑卷九刪。 【九】復還恭城「恭城」原作「攻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周渭傳改。 卷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九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三年(戊寅,978)  全  文  春正月,北漢主遣其子續質於契丹,納重幣以求援。  庚寅,鄆州言殿直霍瓊稱詔至所部募兵,而與所募兵劫部民劉凝家財。上令檻車送至闕,按得實,皆腰斬於都市。 甲午,雅州西山野川蠻首領馬令膜等十四人來朝貢。 令絳州浚汾河。  京西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回白河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於京師,以通襄、潭之漕【一】。上壯其言而聽之。戊戌,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陽武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嶄山堙谷,歷博望、羅渠、小祐山,凡百餘里。踰月,抵方城,地高,水不能至【二】,又增役人以致水,然終不可通漕。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廢焉。承珪,山陽人也。  己亥,西京右軍巡使、光祿寺丞李之才除名為民,永不齒□。坐與布衣李承瑞攜酒入宮殿中聚飲,為巡檢所奏,按得實故也。 庚子,詔罷陳州城北蔡河所置□。先是,藩鎮率於津渡私補吏、置□以算民船,船勝百石者稅取百錢,有所載則倍其征,商旅甚苦其事。至是,陳州以聞,遽詔罷之。其後瀕河諸州復置□如故。 辛丑,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惠民河及蔡河,分遣使督之。又分遣使十七人治黃河隄,以備水患。  丁未,又發卒千人,浚汴口。 己酉,命翰林學士李昉等修太祖實錄,直學士院湯悅等修江表事跡。(案原本作李昉等修江表事跡。據宋史,李昉修太祖實錄,湯悅修江表事跡。今改正。) 庚戌,趙州刺史韋韜為右千牛衛將軍,坐巡邊不謹也。(韋韜巡邊不謹,當考。)  辛亥,命近臣禱雨於京城寺觀祠廟。後二日雨足,又遣使分賽焉。 秦州內屬三族戎人等數寇邊,癸丑,詔悉赦其罪,自今敢復肆侵掠者,吏捕之寘於法,不須以聞。  令川、峽諸州犯罪當贖者,每銅一斤輸鐵錢四百八十。 建隆初,三館所藏書僅一萬二千餘卷。及平諸國,盡收其圖籍,惟蜀、江南最多,凡得蜀書一萬三千卷,江南書二萬餘卷。又下詔開獻書之路,於是天下書復集三館,篇帙稍備。 自梁氏都汴,貞明中始以今右長慶門東北小屋數十間為三館,湫隘纔蔽風雨,周廬徼道,出於其側,衛士騶卒,朝夕喧篮。每諸儒受詔有所論譔,即移於它所始能成之。上初即位,因臨幸周覽,顧左右曰:「若此之陋,豈可蓄天下圖籍,延四方賢俊耶!」即詔有司度左升龍門東北舊車輅院,別建三館,命中使督工徒,晨夜兼作。其棟宇之制,皆親所規畫,自經始至畢功,臨幸者再,輪奐壯麗,甲于內庭。 二月丙辰朔,詔賜名為崇文院。西序吞便門,以備臨幸,盡遷舊館之書以實之。院之東廊為昭文書,南廊為集賢書,西廊有四庫,分經史子集四部,為史館書。六庫書籍正副本凡八萬卷,策府之文煥乎一變矣。  幸鄭國公主第,賜駙馬都尉王承衍銀器萬兩、錦綵五千匹,又賜其子世隆銀百兩、帛百匹。  丁巳,詔:「州縣官批書南曹所給歷子,敢漏一事者殿一選,三事者降一資。雖所部無其事,令式所合書者亦著其無,以相參驗。」從判吏部南曹董淳之請也。(淳,附文苑傳,無邑里。) 癸亥,秦州言戎人寇邊,三陽寨使陳欽壽率戍兵擊走之。 有司言:「昌州歲收虛額鹽【三】一萬八千五百餘斤,乃開寶中知州李佩率意掊斂,以希課最,廢諸井薪錢,於歲額外別課部民煮鹽。民不習其事,甚以為苦,雖破產不能償其數,多移徙它郡,戶口日減。轉運使以聞。而積年之征不可遽免,欲均於諸州作兩稅錢米輸官。」上曰:「若此,為患一也。」甲子,詔悉除之,其二井舊額二萬七千七百六十斤,仍勒井戶煮焉。 丙寅,泗州錄事參軍徐壁棄市,坐掌本州倉戶民租,與牙校高貴為姦贓,取民賄而免其租入,以虛券給之。事發,壁及貴並抵法,支黨皆杖脊配隸遠惡處。 辛未,上幸西綾錦院,命近臣觀織室機杼。還,幸崇文院觀書,恣親王、宰相檢閱問難。復召劉鋹、李煜令縱觀,上謂煜曰:「聞卿在江南好讀書,此中簡策多卿舊物,近猶讀書否?」煜頓首謝,因賜飲中堂,至醉而罷。  以□越王俶將至,癸酉,命四方館使梁迴往淮西迎勞之。 己卯,秦州言戎人寇诬穰寨,監軍任德明率戍兵擊走之,梟戎首數十級以徇。 甲申,詔:「西北邊內屬戎人,多齎貨帛,於秦、階州易換銅錢,出塞銷鑄為器,自今嚴禁之。吏民敢闌出銅錢百以上,論罪有差。」 太平興國初,詔以卒三萬五千人鑿池,引金水河注之。於是臨幸,賜役卒人各千錢、布一端,遂名池曰金明。(本紀云是月始穿池,誤也,始賜名耳。) 三月己丑,以□越王俶將至,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至宋州迎省。 初平江南,太祖以周惟簡為國子博士。惟簡先有願隱終南之言,不得已,乃上書述前志,求解官,改虞部郎中致仕。惟簡實非本心,又無祿養,上即位,自東南至闕下求入見,有司以致仕官非有詔召無求對之制,於是惟簡擊登聞鼓,上表復求出仕。壬辰,授以故官,士論薄之。 中書令史習元吉盜印,矯發近臣書,於兩浙邸院取絹綵百七十匹。丙申,杖殺之。 寧州言蕃部寇邊,巡檢使耿仁思擊走之。 殿直武裕統兵戍海門,於所部恣為姦贓,詔容州鞫實,嶺南轉運使周渭杖殺之。 壬寅,秦州言戎人寇八狼寨,殺掠吏民,巡檢使劉崇讓率戍兵擊走之,擒其帥王寧珠,梟首以徇。  癸卯,殿前都虞候、泰寧軍節度使、贈侍中李重勳卒。重勳與太祖同事周祖,謹厚無矯飾,太祖甚重之,故擢委兵柄,始終無易。 □越王俶又先遣平江節度使孫承佑入奏事,上優禮之。乙巳,即命承佑護諸司供帳勞俶於近郊,又命齊王廷美宴俶於迎春苑。己酉,俶見於崇德殿,寵賚甚厚,即日賜宴於長春殿,俶僚佐崔仁冀、黃夷簡等皆預坐。 慶州言知州慕容德豐擊破轄裕勒族戎人,俘獲千計。德豐延釗子也,居慶州凡九年,以肅靜為治,邊人安之。 秦州都巡檢使田仁朗襲殺蕃部千餘口,焚族帳二千餘所,獲馬五百十匹,牛羊三千餘口,詔曪之。(此據別本實錄乃三月二十三日事,四月末奏到京,附三月末。本紀在六月末,今不取。)  戊申,以閑廄使、閤門祗候陳從信為左衛將軍,充樞密院承旨;翰林使程德玄為東上閤門使兼翰林司公事;御□副使王延德為御□使,供奉官喬斌(斌,未見。)副之;軍器庫副使陳贊為西綾錦使,供奉官張易、(易,未見。)阜城王繼昇並為軍器庫副使;趙俊(俊,未見。)為鞍轡庫副使;惠延真(延真,未見。)為弓箭庫副使;大名柴禹錫為翰林副使;清池弭德超為酒坊副使。自從信而下皆嘗給事藩邸,以舊恩進用也。 夏四月乙卯朔,召華山道士真源丁少微至闕。少微善服氣,年百餘歲,隱居華潼谷中【四】,與陳摶齊名。摶亦真源人,然少微志尚清潔,專奉科儀,摶嗜酒放曠,雖居室密邇,未嘗往來。少微以金丹、巨勝、南芝、玄芝等獻,上留數月,遣還。(少微獻金丹、巨勝等,乃四年九月復來朝時事,今并書之。) 丙辰,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採捕蟲魚、彈射飛鳥,違者重寘其罪。(與建隆二年二月詔書□同,犯者有刑,為不同耳。) 戊午,秦、隴州巡檢周承□言,戎人八百騎突弓門寨,率所部兵擊走之,卒九人不用命,悉腰斬於境上。 壬戌,復宴□越王於崇德殿。 庚午,幸西染院,賜工徒衣服、錢帛。 甲戌,詔分京西轉運司為二,孟、滑、衛、陳、潁、許、蔡、汝等州以轉運使程能統之,襄、均、房、復、郢、金、隨、安、鄧、唐等州及信陽軍以副使趙載統之。 乙亥,初置諸道轉運判官。 丙子,改嶺南監州為鶼州,尋廢。 己卯,平海節度使陳洪進用其幕僚南安劉昌言之計,上表獻所管漳、泉二州,得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五】。(己卯四月二十五日用幕僚計,此據大定錄,其詳未聞。)  庚辰,懷州言河決獲嘉縣。  幸城南,觀刈麥。  辛巳,斬侍御史趙承嗣,坐監鄭州市征,與吏為姦,隱沒官錢巨萬計。人有告者,詔鞫之,得其實,有司言法當絞,上特命斬之,并吏七人皆斬於市。仍詔諸道轉運使布告州縣以儆髃吏,揭于所居官舍之壁。 癸未,以陳洪進為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洪進子前漳州刺史文顥為房州刺史,前順州刺史文頊為登州刺史。尋復以平海節度副使文顯為通州團練使,仍知泉州;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六】,仍知漳州。(文顯、文顗除官在戊子,今并書之。)  五月乙酉朔,御乾元殿受朝。德音赦漳、泉管內,給復一年。 初,□越王俶將入朝,盡輦其府實而行,分為五十進,犀象、錦綵、金銀、珠貝、茶挠及服御器用之物逾鉅萬計。俶意求反國,故厚其貢奉以悅朝廷。宰相盧多遜勸上留俶不遣。凡三十餘進,不獲命。會陳洪進納土,俶恐懼,乃籍其國兵甲獻之。是日,復上表乞罷所封□越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之職,寢書詔不名之制,且求歸本道,上不許。俶不知所為,崔仁冀曰:「朝廷意可知矣,大王不速納土,禍且至。」俶左右爭言不可,仁冀厲聲曰:「今已在人掌握中,去國千里,惟有羽翼乃能飛去耳。」俶獨與仁冀決策,遂上表獻所管十三州、一軍。上御乾元殿受朝【七】,如冬、正儀。俶朝退,將吏僚屬始知之,千餘人皆慟哭曰:「吾王不歸矣。」凡得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兵十一萬五千三十六。 丙戌,詔免荊湖南路轉運使崔憲,仍削三任,副使許奇除籍為民,奪先所賜錢五十萬。坐罷軟不勝,臨事稽留不決,廉得實而有是命。憲,相州人也。 命考功郎中范旻權知兩浙諸州事;左贊善大夫侯陶、著作佐郎崔繼宗檢閱兩浙諸州錢帛;刑部郎中楊克讓充兩浙西南路轉運使,宗正丞趙齊副之;祠部郎中河南劉保勳充兩浙東北路轉運使,右拾遺鄭驤【八】副之;右衛將軍太原侯贇按行兩浙諸州軍儲芻茭、糧廩;左贊善大夫孟貽孫通判兩浙事。 旻初自淮南歸朝,上謂曰:「江、淮之間,輦運相繼,實我倉廩,卿之功也。」旻曰:「唐貞元中,淮南歲輸米才十萬石,今每歲輦運倍於貞元。」上曰:「知爾勸績。」將用為翰林學士,盧多遜言杭州初復,非旻不可治。上乃謂旻曰:「卿且為朕行,即當召卿矣。」錢氏據兩浙逾八十年,外厚貢獻,內事奢僭,地狹民觽,賦斂苛暴,雞魚卵菜,纖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每笞一人,則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九】,先唱一簿,以所負多少量為笞數,笞已,次吏復唱而笞之,盡諸簿乃止,少者猶笞數十,多者至五百餘。訖于國除,民苦其政。旻既至,悉條奏,請蠲除之,詔從其請。 丁亥,徙封錢俶為淮海國王,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為淮南節度使、奉國節度使惟治為鎮國節度使,平江節度使孫承佑為泰寧節度使,威武節度使沈承禮為安化節度使,浙江西道鹽鐵副使崔仁冀為淮南節度副使。(仁冀之除在戊申,今并書于此。) 戊子,德音赦兩浙管內諸州,給復一年。  癸巳,遣左補闕李吉使契丹,通事舍人薛文寶副之。(據王文寶傳,恐此非薛,然王亦不為通事舍人,當考。) 乙未,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壬寅,夏州言定難節度使李克叡卒,其子衙內指揮使繼筠權知州事。乙巳,以繼筠為定難留後。 殿前都指揮使、鎮寧節度使楊信初掌兵,即瘖不能言,至是寢疾,瘖忽愈。上遽幸其第視之,信自□遭逢,涕泗橫集,且叩頭乞嚴邊備,上慰勉之,賜賚甚厚。翌日信卒,優詔贈侍中。 初,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有子曰飛雄,凶險無行,不為其家所容,常客游京師、魏、博間,與無賴惡少年縱酒蒱博。以若愚官秦州,盡知其府庫倉廩所有及地形險易、兵籍多少。而鳳翔盩厔尉張季英者,飛雄妻父也。飛雄自京師往省季英,竊乘其馬,詐為使者,夜抵廄,呼置卒索馬,卒秉炬出,飛雄復以私市馬纓示之,卒不能辨纓,即授以馬。飛雄令一卒前導,遂矯稱制以巡邊為名,掠巡驛殿直姚承遂,至隴州掠監軍供奉官王守定,至□山縣掠縣尉盧贊,皆令從行。 時秦州內屬戎人為寇,都巡檢使周承□與田仁朗、(仁朗亦秦州都巡檢使,事見三月末。)劉文裕、(文裕太平興國二年以內弓箭庫副使出為秦、隴巡檢。)王侁、(侁前以東頭供奉官加閤門祗候,未知今為何官。)梁崇贊、(崇贊,未見。)韋韜、馬知節(知節前為西頭供奉官。)等皆受詔屯兵清水縣。於四月庚辰,飛雄至清水,矯制盡縛之。承□等見姚承遂數輩同至,不覺其詐,仁朗獨號泣求觀詔書,飛雄怒叱曰:「吾受密旨,以汝輩逗撓不用命,且令盡誅汝輩。豈不聞封州殺李鶴耶,詔書豈得見也?」先是,上即位,分命親信於諸道廉官吏善惡密以聞,嶺南使者言知封州李鶴不奉法,誣奏軍吏謀反,詔誅之不問狀,故飛雄以為言。將以承□等詣秦州戮之,因謀劫守卒據城為亂。 飛雄初矯稱制,自言上南府時親吏,會劉文裕哀告飛雄曰:「我亦嘗事晉邸,使者忍不營救之乎?」飛雄屏左右謂文裕曰:「汝能與我同富貴否?」文裕覺其詐,偽許之,飛雄乃釋其縛。文裕策馬前,附耳語仁朗,仁朗即佯墜馬若殞絕狀,飛雄與從卒共視之,又釋其縛,仁朗奮起搏飛雄,與文裕等共擒之,飛雄尚呼云:「田仁朗等謀反,殺使者。」既而繫秦州獄,劾之,具得其狀。有詔夷其三族,并捕先與飛雄善者何大舉等數輩,悉誅之,及姚承遂等皆腰斬於秦州市,先授飛雄馬廄置卒,亦夷其族。文裕,保塞人也。(馬知節傳云:知節先辨飛雄之詐,因語文裕,與文裕傳不同,當考。) 是月戊申,以飛雄事布告天下,令中外臣庶家子弟或懷凶險,有乖檢率,屢加教戒,曾不悛改,許其尊長聞於州縣,錮送闕下,當配隸遠惡處。容隱不以聞者,儙功以上親坐之。 六月戊辰,詔自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驛奉使於外,但樞密院給牒。至是,以飛雄故,始復舊制焉。 上注意治本,深懲贓吏。己巳,詔自太平興國元年十月乙卯以後,京朝【一○】、幕職、州縣官犯贓除名配諸州者,縱逢恩赦,所在不得放還,已放還者,有司不得□用。  壬申,韶州言,準詔訪唐相張九齡事跡,得其畫像及文集九卷獻之。 乙亥,宋州言汴河決寧陵縣,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塞之,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護其役。又發畿內丁夫三千二百人塞汴口,以判四方館事梁迥董之。  丙子,遣蕃僧曼殊室利歸其國。天竺之法,國王死,太子襲其位,餘子皆出家為僧,不復居國中。曼殊室利者,中印土王子也。開寶中來至中國,太祖詔令館於相國寺。善持律,都人歸向,施財盈室。觽僧頗嫉之,以其不解華言,即偽為奏請歸。既得請,始驚恨,觽僧諭以上意,不得已,遲留數月乃去。自言詣南海,附賈人船以往,竟不知所終云。(實錄云不解唐言,此蓋承襲前史舊文。宋主天下,何唐之有,今改稱華言。) 詔廣南縣五百戶以下者止置主簿一員,兼令、尉事。 秋七月乙酉朔,以振武節度使、殿前都虞候白進超為殿前副都指揮使。進超,馬邑人,初無灼然戰功,徒以小心謹密撫士卒,故致將帥焉。 賜武寧節度使陳洪進銀萬兩,令市宅。 詔:「七夕嘉辰,著於甲令。今之習俗,多用六日,非舊制也。宜復用七日。」 壬辰,贈太師、□王李煜卒,上為輟朝三日。初,鄭彥華之子文寶,仕煜為校書郎,歸朝,不復□故官。煜時在環衛,文寶欲一見,慮守者難之,乃披蓑荷笠為漁者,既得入,因說煜以聖主□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為他慮。議者歎其忠。  先是,李飛雄敗,逮捕李氏親黨。右贊善大夫李若拙,與飛雄父若愚以同宗款暱,又連名,上疑其昆弟,及鞫之,乃故與若愚通家,非其親,且不知謀,得免於戮,丁酉,削籍流沙門島。若拙,萬年人也。 中元節張燈,詔有司於淮海王俶第前設燈山,陳聲樂以寵之。(江休復篮志進錢買燈,蓋此事也。休復誤以為上元,已見乾德五年。)  丁未,以廬州無為監為無為軍。  庚戌,改明德門曰丹鳳門。 中書令史李知古受賕,擅改刑部所定法,出罪人,為所訴,鞫得實,壬子,杖殺之。刑房吏孫甫坐免官。  八月癸丑朔,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丙辰,詔諸道轉運司指揮所屬州府,自八月一日後,吏民所犯並論如法,不在恩赦之限。 詔兩浙發淮海王俶緦麻以上親及管內官吏悉歸闕,凡舟千四十四艘,所過以兵護送之。 丁卯,著作佐郎盧佩棄市。佩監昇州酒,轉運使樊若冰劾其姦贓,詔鞫之,具伏,前後所授贓錢一百九十貫【一一】,遂抵於法。 辛未,夷州蠻任朗政等來貢方物。  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鎮國節度使惟治權知□越國事。一夕廄中火,惟治率兵臨高下視,令親信十數輩,仗劍申令敢後顧者斬,頃之火息。妻族有隸帳下者恃親犯法,惟治命杖背於府門。於是惟治悉奉兵民圖籍、帑廩管籥授知杭州范旻,與其弟惟演、惟灝等皆赴闕。詔遣內侍護諸司供帳迎勞於近郊。壬申,對於長春殿,各賜衣帶、鞍馬、器幣。(惟治自奉國改領鎮國乃五月事,此時未入朝也。本傳載之入朝後,誤矣,今不取。) 癸酉,杖殺詹事府丞徐遷,坐督漕濮州軍儲,受賕不法,為館驛吏所訴,鞫之得實故也。 甲戌,髃臣奉表上尊號曰應運統天聖明文武,凡三上,許之。 上先詔權罷貢舉,復恐場屋間有留滯者,乃詔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禮、三傳、學究外,餘並以秋集禮部。 九月甲申朔,上御講武殿,覆試合格人,進士加論一首,自是常以三題為準。得渤海胡旦以下七十四人,乙酉,得諸科七十人,並賜及第,始賜宴於迎春苑,授官如二年之制。故事,禮部唯春放牓,至是秋試,非常例也。 詔自今廣文館及諸州府、禮部試進士律賦,並以平側依次用韻。 己亥,改杭州衣錦軍為順化軍。 壬子,以布衣張遁【一二】為開封府襄邑縣主簿,張文旦為澶州濮陽縣主簿。上微時,嘗與遁等同肄業鄉校。至是詣闕自言,故有是命。 冬十月癸丑朔,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諧里、茶酒庫副使王琛來賀乾明節。 甲寅,高麗國王□遣使來貢方物及兵仗。 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第,因幸齊王廷美府。賜廷美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及興元尹德芳賜各有差。還,召近臣、契丹使宴苑中。 司農寺丞孔宜知星子縣回,獻所為文,上召見,問以孔氏世嗣,擢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辛酉,詔免襲封文宣公家租稅。先是,歷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于州,州以聞,上特命免之。(宜襲封,據會要在三年十月免租稅前,今附見。) 己巳,滑州言靈河縣決河已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等率徒塞之。(守文護役在十二月,今并書之。守文同王侁、石振護役,今止書其長一人。) 庚午,畋近郊。 澧州民有訴為賊所劫奪財物而不實者,刺史趙彥韜手殺之,探取其心肝,民家詣闕訴其事。癸酉,彥韜坐杖脊,配隸淮西禁錮。 契丹使耶律諧里等辭歸國,詔供奉官、閤門祗候王侁送至境上。送伴使蓋始此。 乙亥,斬驍捷卒徐素等三人,坐誣告指揮使戎希萼私習天文災異不實故也。詔賜希萼紫袍、銀帶、金帛以慰之。 杭州送錢俶伶人凡八十有一人,詔付教坊肄習,尋以三十六人還杭州,四十五人賜俶。(實錄于辛巳書云,詔兩浙所送淮海國王伶人馬安國等百餘人,俾教坊肄習之,與俶本傳不同,今從俶傳,若如實錄所云,則不足記也。)  上初即位,幸左藏庫,視其儲積,語宰相曰:「此金帛如山,用何能盡,先帝每焦心勞慮,以經費為念,何其過也!」薛居正等聞上言皆喜。於是分左藏北庫為內藏庫,并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置內藏庫,實錄不書。按:職官、食貨志及會要等並云在此年十月,因附見其事。)初,太祖別置封樁庫,嘗密謂近臣曰:「石晉苟利於己,割幽薊以賂契丹,使一方之人獨限外境,朕甚憫之。欲俟斯庫所蓄滿三五十萬,即遣使與契丹約,苟能歸我土地民庶【一三】,則當盡此金帛充其贖直。如曰不可,朕將散滯財,募勇士,俾圖攻取耳。」會晏駕,不果。(王曾筆記云:左藏北庫即封樁庫,太宗改名左藏北庫,後改名內藏庫。按內藏庫實分左藏北庫為之,非封樁庫也,而封樁庫別改名景福內庫,并屬內藏,疑王曾誤矣。封樁庫但藏每歲國用羡餘之數,亦安得十數年間,金帛遂如山乎?金帛如山,固當是左藏北庫,蓋僭偽儲蓄,並入左藏,其北庫金帛山積宜也。王曾云僭偽儲蓄,悉入封樁,政緣誤指左藏北庫即為封樁庫耳。又按宋敏求東京記云:國初,置景福內庫,太平興國三年改名內藏,相對有封樁庫,景德四年,賜名內藏西庫,別有景福殿庫隸焉。敏求以內藏庫即景福庫,與國史不同,或敏求誤。所云封樁庫則是真宗時別以新衣庫為之者,非王曾所記太祖時封樁庫也。別有景福殿庫,亦隸左藏,既云別有,又恐非太宗所改景福內庫矣。然職官志載內藏庫在銀臺門外,又有西庫,景福殿庫隸焉,與敏求所記蓋同。今但以食貨志為據,更俟詳考。) 十一月丁亥,遣供奉官閤門祗候□元載、太常寺太祝毋賓古為契丹賀正使。元載,延祚之子也。(毋賓古,即勸王欽若蠲除欠負者,當考其邑里。) 乙未,親享太廟。 丙申,合祭天地於南郊。御丹鳳樓,大赦。受冊尊號於乾元殿。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上即位,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於是合祭天地,始奉太祖升侑焉。殿直王操獻南郊頌,上悅之,召問曰:「汝在江南與誰等?」操曰:「與張洎同。」上問:「洎今為何官?」左右對曰:「太子中允。」己酉,即以操為太子中允。 令開封府訪義居、孝行、年八十已上者,臨見之。 初,閤門祗候王侁使靈州、通遠軍還,言主帥所用牙兵,率桀黠難制,慮歲久生變,請一切代之。上因遣侁調發內郡卒往代,戍卒聞當代,多願留,侁察其中有旅拒者,斬以徇,卒皆惕息,遂將以還。(此事實錄、本紀皆無之,據侁傳云送契丹使至境上還,即為此行。今按實錄,侁送契丹使至境上在此年十月乙亥,而十二月戊寅又復命侁與郭守文同護靈河之役,則侁往西邊當在十一月前後也,今附見於此。傳又云侁一歲中往來西邊,多奏便宜,頗聽用。所云一歲中者,蓋通侁在清水時事言之也。) 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一四】,吏千餘人。上慮使、副、判官督察有所不及,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一五】。十二月丙辰,各置推官,命左贊善大夫張仲容等四人分領之,諸案尋亦皆置推官,或置巡官,悉以京朝官充。 乾德中,左補闕薊人宋琪【一六】為開封府推官,上時尹京,初甚加禮遇。琪與宰相趙普、樞密使李崇矩善,多遊其門,上惡之,白太祖出琪知隴州,移閬州。上即位,由護國節度判官召赴闕,程羽、賈琰先自府邸攀附至顯要,琪為所中,久不得調。丁巳,上召見詰責,琪拜謝,請悔過自新,乃授太子洗馬。 乙丑,幸講武臺,觀飛山軍人發機石射連弩。上將伐北漢,先習武事也。 庚午,臘,有司請備冬狩之禮,上從之,因謂左右曰:「老子云『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夏書曰『外作禽荒』,為人上者不得不戒。歷觀前代,多惑於此而至喪敗。朕今順時蒐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甲戌,改永興軍為興國軍。 戊寅,契丹遣使蕭蒲骨只等來賀來年正旦。 是冬,諸州貢舉人並集,會將親征河東,罷之。自是,每間一年或二年乃置貢舉。 初陳洪進納土,上即命其子文顯知泉州,議擇能臣關掌州事,殿中丞南頓喬惟岳方居父喪,詔起維岳為通判。維岳始至,會仙遊、莆田、百丈草寇乘虛嘯聚十餘萬,來攻城,城中兵纔三千,勢甚危急。監軍何承矩、王文寶欲屠其城,燔府庫而遁。維岳抗議,以為朝廷任以綏遠之寄,今惠澤未篃,盜賊連結,反欲屠城焚庫,豈詔意哉!承矩等因復堅守。時兩浙西南路轉運使楊克讓在福州,遂率屯兵往救之,圍既解,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一七】率精兵二百騎,夜出追擊,悉擒其魁首,械送闕下,草寇悉平。承矩,繼筠之子也。(此事未知的在何時,今附見是年之末。) 是歲,初置文思院。(本志在六年,今從會要。李侩十朝綱要是歲行太平興國編敕。) 注  釋 【一】以通襄潭之漕「襄潭」,閣本及續通鑑卷九同。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以下簡稱方輿紀要)卷七九白河條並作「湘潭」。十朝綱要卷二、編年綱目卷三則作「襄漢」。按本編及以上各書記載,程能所議開渠置堰、回水合流計劃,旨在由京師通漕襄漢,更順漢江而下,以通湘潭之漕。原刊作「襄、潭」,蓋兼言之。  【二】水不能至「至」原作「致」,涉下而誤,據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續通鑑卷九改。 【三】昌州歲收虛額鹽「額」原作「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一、續通鑑卷九改。 【四】隱居華潼谷中「華」上原衍「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九刪。 【五】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七百」原作「八百」,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宋史卷四太宗紀改。 【六】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滁州」原作「徐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十國春秋卷九三陳文顗傳改。 【七】上御乾元殿受朝「乾元殿」原作「崇元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方域一之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元殿乃梁舊名,乾德四年重修,改乾元。 【八】鄭驤原作「鄭讓」,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有兩鄭驤:一字士龍,河南人,見卷三○一;一字潛翁,信之玉山人,見卷四四八,年代、事蹟各異。此當別一鄭驤。 【九】則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案」原作「按」,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二改。 【一○】京朝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均作「京官」。 【一一】前後所受贓錢一百九十貫「贓」原作「賦」,據閣本改。 【一二】張遁宋史卷四三一辛文悅附傳同,卷四太宗紀作「張遯」。 【一三】苟能歸我土地民庶「苟能」原作「可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度支」原作「掌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髃書考索卷八戶部尚書條改。 【一五】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胄」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三司使條改。 【一六】左補闕薊人宋琪「薊」原作「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四本傳改。 【一七】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本傳補。 卷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四年(己卯,979)  全  文 春正月丁亥,以右補闕石熙載為兵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  命太子中允直舍人院張洎、著作佐郎直史館華陽勾中正使高麗。 上初即位,謂齊王廷美曰:「太原我必取之。」及議致討,召樞密使曹彬問曰:「周世宗及我太祖皆親征太原,以當時兵力而不能克,何也?豈城壁堅完不可近乎?」彬對曰:「世宗時,史超敗於石嶺關,人情震恐,故師還。太祖頓兵甘草地中,軍人多被腹疾,因是中止,非城壘不可近也。」上曰:「我今舉兵,卿以為何如?」彬曰:「國家兵甲精銳,人心忻戴,若行弔伐,如摧枯拉朽耳,何有不可哉。」上意遂決。宰相薛居正等曰:「昔世宗起兵,太原倚北戎之援,堅壁不戰,以致師老而歸。及太祖破敵於雁門關南【一】,盡驅其人民分布河、洛之間,雖巢穴尚存,而危困已甚。得之不足以闢土,舍之不足以為患,願陛下熟慮之。」上曰:「今者事同而勢異,彼弱而我彊。昔先帝破此敵,徙其人而空其地者,正為今日事也。朕計決矣,卿等勿復言。」乃先遣常參官分督諸州軍儲赴太原。 庚寅,以宣徽南院使潘美為北路都招討制置使。河陽節度使崔彥進攻其城東面,彰德節度使李漢瓊城南面,桂州觀察使曹翰城西面,彰信節度使劉遇城北面。遇以次當攻其西面,而西面直北漢主宮城,尤險惡。翰欲與遇易地,自言我觀察使班宜在節度使下,遇弗可,翰必欲易之,議久不決。上慮將帥不協,乃諭翰曰:「卿智勇無雙,城西面非卿不能當也。」翰始奉詔。 八作使郝守濬充西面壕寨都監,馬軍都虞候米信,步軍都虞候田重進充行營馬步軍都指揮使,西上閤門使郭守文、判四方館事順州團練使梁□監其軍。信,奚人。重進,幽州人也。詔發邢、貝、洺、澤等州軍儲赴太原,著作佐郎張潤之掌其出納。 辛卯,命雲州觀察使郭進為太原石嶺關都部署,西上閤門使田仁朗、閤門祗候供奉官劉緒按行太原城四面壕寨,閱視攻城梯衝器用。 癸巳,以樞密直學士石熙載簽署院事,仍賜宅一區。簽署樞密院事,自熙載始。 乙未,宴潘美等於長春殿,上親授方略以遣之。時劉鋹及淮海王俶、武寧節度使陳洪進等皆與,鋹因言:「朝廷威靈及遠,四方僭竊之主,今日盡在坐中。旦夕平太原,劉繼元又至,臣率先來朝,願得執梃,為諸國降王長。」上大笑,賞賜甚厚,鋹詼諧類此。 丁酉,命河北轉運使侯陟與陝西北路轉運使雷德驤分掌太原東、西路轉運事。 壬寅,詔發齊、汝、蔡等州軍糧赴太原。 癸卯,新渾儀成,司天監學生巴中張思訓所創也。置文明殿東南之鐘鼓樓,以思訓為渾儀丞。舊制,日月晝夜行度,皆人所運轉,新創成於自然,尤為精妙。  詔發曹單滑濰濱淄青鄆同耀華等州、京兆【二】河南大名府軍儲赴太原。 己酉,命左屯衛上將軍張鐸【三】為京城內外都巡檢,車駕將北征也。  詔以同判刑部司門員外郎江直木、大理正路承緒讞獄之勤,賜錢各二十萬。 二月辛亥,詔以此月內暫幸鎮州。 甲寅,以皇子德恭為貴州防禦使,齊王廷美之長子也。 祠部郎中劉保勳為行在轉運使,右補闕高繼申副之。起居舍人張去華專掌行在左藏庫。繼申尋改留守判官。 丙辰,命宰相沈倫為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上欲以齊王廷美掌留務,開封府判官呂端言於廷美曰:「主上櫛風沐雨,以申弔伐。王地處親賢,當表率扈從,若掌留務,非所宜也。」廷美由是請行。  癸亥,賜扈從近臣鞍馬、衣服、金玉帶有差。  甲子,車駕發京師。 戊辰,次澶州。方渡河,有持手版衣綠邀車駕者,前驅斥之,不退,號呼道旁,自言獻封事。上令取視,乃臨河主簿宋捷,上甚喜,即以為將作監丞。(甕牖閑評云:宋捷之事,真所謂以姓名而盜爵祿者也。然載之談苑,乃云:太平興國中,北敵侵邊,太宗遂幸大名府,方渡河,有人持手版衣綠邀乘輿,前驅斥之,號呼道旁,自言獻封事,太宗令接取視之,乃臨河主簿宋捷,太宗甚喜,即以為將作監丞。載之事實,又云:太宗征太原,行次澶淵,有太僕寺丞宋捷者,掌出納行在軍儲,迎謁道左,太宗見其姓名,喜曰:「我師有必捷之兆。」而劉繼元果降。此二書所載各不同,未知其孰是也?) 己巳,次德清軍。命行在轉運使劉保勳兼勾當北面轉運使事,遣均州刺史臨洺解暉、尚食使折彥贇攻隆州。(解暉傳作石彥贇。按折彥贇十一月庚辰復見,暉傳誤也。三月一日,又命尹勳攻隆州。) 庚午,次大名府。 壬申,次洺州。 癸酉,郭進自石嶺關來朝於中路頓。 甲戌,次邢州。 以唐州團練使曹光實知威勝軍事,令調軍食。光實入告:「願提一旅之觽,奮銳先登。」上曰:「資糧事大,亦足宣力也。」 丙子,以潞州都監陳欽祚知威勝軍。(實錄於丙子書:命威勝軍使米文睿赴太原,隸曹翰麾下,以潞州兵馬都監陳欽祚知威勝軍。而曹光實本傳乃云車駕征河東,以光實知威勝軍,與實錄不同。然米文睿、陳欽祚二人皆無可載,因取光實事附見於此,或因光實辭,遂改命欽祚也,當考。)  契丹遣使尚書耶律拽刺梅里奉書問起居。丁丑,見於臨城縣。 三月庚辰朔,駐蹕於鎮州。命郢州刺史尹勳攻隆州。隆非古州,北漢人依險築城以拒王師,故先分兵圍之。(二月己巳先命解暉、折彥贇攻隆州。) 辛巳,命鎮州馬步都監客省副使齊延琛、洛苑副使侯美分兵攻孟縣。 癸未,石嶺關言陽曲寨民三百三十八口歸附。 引進使、汾州防禦使田欽祚護石嶺關屯軍,與都部署郭進不協。賊兵奄至,欽祚閉壁自守,既去,又不追;月俸所入芻粟,多蓄之以埙善價而規其利,為部下所訴。詔鞫之,欽祚具伏,責授睦州團練使,仍護軍。  丁亥,分命太子中允扈華等十二人發安、復、唐、鄧、商、坊、徐、宿、□、海、密、蔡【四】等州軍儲赴太原。(華,未見。)  郭進言破北漢西龍門寨,擒獲千餘計,獻俘行在。 戊子,命六宅使侯繼隆攻沁州,閤門祗候王僎攻汾州。僎,侁弟也。(侯繼隆,未見。) 壬辰,復命淄州刺史太原王貴攻沁州。 是日,宴從官及諸軍校。 遣劉保勳赴太原閱視轉運事。  乙未,命知府州閑□使折御卿、監軍供奉官晉陽尹憲分兵攻嵐州。 郭進言契丹數萬騎入侵,大破之石嶺關南。於是北漢援絕,北漢主復遣使間道齎蠟書走契丹告急,進捕得之,徇於城下,城中氣始奪矣。 丙申,左飛龍使史業破北漢鷹揚軍,斬獲甚觽,以俘百人來獻。 丁酉,詔以太原軍前所送降卒五人隸歸明軍,人賜錢三千。 庚子,命通事舍人王侁、軍器庫使劉文裕帥師分守石嶺關。 癸卯,河東城西面轉運使劉保勳為陝西北路轉運使,代雷德驤也。德驤調發沁州軍儲後期,詔劾德驤,命保勳兼領之。 乙巳,定難留後李繼筠言,遣所部銀州刺史李光遠、綏州刺史李光憲帥蕃漢兵卒緣黃河列寨,渡河略敵境以張軍勢。 詔泉州發兵護送陳洪進親屬赴闕,所過州縣續食。 丙午,命左補闕樂沖馳傳督諸州供軍芻粟。北漢人潛師犯我軍鋒,馬軍都指揮使米信擊敗之,殺其控鶴指揮使裴正,以首級來獻。(裴正事,本紀、實錄無之,今載于三月末上未至城下以前,當更考之。)  夏四月己酉朔,折御卿等言攻嵐州,破北漢千餘觽。 詔發河南、鄆濟博棣澤潞懷汝同華虢等州軍儲赴太原。 庚戌,齊延琛等言孟縣降。  詔發河中、晉絳慈隰解齊德曹單淄衛等州軍儲赴太原。  乙卯,折御卿等破岢嵐軍,殺戮甚觽,擒軍使折令圖以獻。 庚申,以樞密直學士簽署院事、兵部員外郎石熙載為給事中、樞密副使。 考功郎中范旻上書,愿從征太原召為右諫議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 壬戌,車駕發鎮州,幸太原。命定武節度使孟元箉為鎮州駐泊兵馬都鈐轄。 癸亥,次天威軍,作早行詩,令從臣和。 甲子,解暉等攻隆州,西頭供奉官袁繼忠、武騎軍校許均先登,陷之。均中八創,殺三百餘觽,擒招討使李珣等六人以獻。繼忠前護隰州白壁關屯兵,前後入北漢境,破三寨,擒偽將校二人,得鎧甲、鞍馬、牛羊、生口數萬計。近戍聞之,懼無功受譴,乃以誠告,繼忠悉分虜獲,使列奏焉。繼忠,太原人。均,開封人也。  丙寅,次側口頓,作聞捷奏、平隆州詩。 沂州防禦使張萬友決所部軍校郭贇致死。命鞫之,萬友具伏。上方寵任武將,戊辰,詔釋其罪。 是日,折御卿又破嵐州,殺憲州刺史霍翊,(案宋史本紀作郭翊。)擒夔州節度使馬延忠等七人以獻。 庚午,上至太原,駐蹕于汾水之東。 辛未,幸城四面按視營壘攻具,慰勞諸將。以手詔諭北漢主繼元,傳詔至城下,守陴者不敢受。 壬申,夜漏未盡,上幸城西,督諸將攻城。天武軍校荊嗣率觽先登,手刃數賊,足貫雙箭,手中癔【五】,碎齒二,上見之,亟召下,賜以錦袍銀帶。嗣,罕儒兄孫也。 先是,上選諸軍勇士數百人,教以劍舞,皆能擲劍於空中,躍其身左右承之,見者無不恐懼。會契丹遣使修貢,賜宴便殿,因出劍士示之,數百人袒裼鼓譟,揮刃而入,跳擲承接,曲盡其妙,契丹使者不敢正視。及是巡城,必令舞劍士前導,各呈其技,北漢人乘城,望之破膽。 上每躬擐甲胄,蒙犯矢石,指揮戎旅,左右有諫者,上曰:「將士爭效命於鋒鏑之下,朕豈忍坐觀!」諸軍聞之,人百其勇,皆冒死先登。凡控弦之士數十萬,列陣於乘輿前,蹲甲交射,矢集太原城上如蝟毛焉。每詔給諸軍箭數百萬,必頃刻而盡。捕得生口,云北漢主城中市所射之箭,以十錢易一隻,凡得百餘萬隻,聚而貯之。上笑曰:「此箭為我蓄也!」及城降,盡得之。 田欽祚在石嶺關,恣為姦利諸不法事,郭進不能禁止,屢形於言,欽祚憾之。進武人,剛烈,戰功高,欽祚數加陵侮,進不能堪,癸酉,遂縊而死,欽祚以卒中風眩聞。上悼惜良久,優詔贈安國節度使。左右皆知,而無敢言者。命冀州刺史牛思進為石嶺關部署。思進,無極人也,有膂力,嘗以強弓絓於耳【六】,引手極前張之令滿,又負壁立,二力士撮其乳曳之不動,軍中咸異焉。 甲戌,幸諸寨。 乙亥,幸連城,視攻城諸洞。時李漢瓊率觽先登,矢集其腦,又中指,傷甚,猶力戰【七】。上促召至幄殿,視其創,傅以良藥。上欲親幸洞屋中勞士卒,漢瓊泣曰:「晉陽孤壘,危若累卵,諸將用命,戰士賈勇,矢石注洞屋如雨,陛下奈何以萬乘之尊親往臨之!若不聽,臣請先死。」上乃止。 丁丑,幸西連城樓。 五月己卯朔,幸城西南隅,夜督諸將急攻。遲明,陷羊馬城。北漢宣徽使范超來降,攻城者疑超出戰,擒之以獻,斬於纛下。既而北漢主盡殺超妻子,梟其首,投於城外。  辛巳,幸城西北隅,北漢馬步軍都指揮使郭萬超來降。(萬超來降,實錄在壬午,今從本紀。) 壬午,幸城南。上謂諸將曰:「翌日重午,當食於城中。」遂自草詔賜北漢主。夜,漏上一刻,城上有蒼白雲如人狀。(九國志云:太宗駕至城下,築連隄壅汾河灌城。五月四日,城東南隅壞,水入注夾城中,繼元大恐,自督觽負土塞之,然實錄、正史略不載灌城事,當考。) 癸未,幸城南,督諸將急攻,士奮怒,爭乘城,不可遏。上恐屠其城,因麾觽少退。城中人猶欲固守,左僕射致仕馬槵以病臥家,舁入見北漢主,流涕以興亡諭之,北漢主乃降。夜漏上十刻,遣客省使李勳上表納款。上喜,即命通事舍人薛文寶齎詔入城撫諭【八】。夜漏未盡,幸城北,宴從臣於城臺,受其降。 甲申,遲明,劉繼元率其官屬素服紗帽待罪臺下。詔釋之,召升臺勞問。繼元叩頭曰:「臣自聞車駕親臨,即欲束身歸命,致陛下鑾輿暴露,尚敢以孤壘拒戰,蓋亡命卒懼死,劫臣不得降耳。」上令籍亡命者至,悉斬之。顧謂淮海國王錢俶曰:「卿能保全一方以歸於我,不致血刃,深可嘉也。」 北漢平,凡得州十,軍一,縣四十一,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兵三萬。(國史云:亡命卒數百人,選其巨害者斬之,餘悉分隸諸軍,與九國志及實錄皆不同,今不取。郭守文傳又云:劉繼元弟繼文據代州,依契丹以拒命,守文討平之。按九國志則繼文前死矣,此蓋守文墓誌所載,國史因之,今亦不取。)  命劉保勳知太原府。 乙酉,赦河東管內,常赦所不原者並釋之。諸州縣偽署職官等,並令仍舊。人戶兩稅,特與給復二年,王師所不及處,給復一年,從前所逋租調並與除放,常賦外有無名配率,諸州條析以聞。 分命常參官八人知忻、代等州。右贊善大夫臧丙知遼州,秘書丞馬汝士知石州。其後汝士與監軍不協,一夕剚刃於腹而死。丙上疏言汝士之死非自殺,願按其狀。上覽奏驚駭,遽遣使鞫之,召丙赴闕問狀。丙曰:「汝士在牧守之任,不聞有大罪,何至自殺?若冤死不明,宿直者又不加譴責,則自今書生不復能治邊郡矣。」上善其言。丙,大名人,汝士同年生也。 丙戌,遣使祭戰沒將士等,錄其子孫。 丁亥,詔館劉繼元於行在所,優其廩給,命儀鸞使康仁寶監視之。 戊子,命著作佐郎、直史館石熙古還京師,以平晉告宗廟,熙古,熙載弟也。 毀太原舊城,改為平晉縣。以榆次縣為并州【九】。徙僧道士及民高貲者於西京【一○】。(七年二月又徙陽曲。) 劉繼元所署節度使蔚進、盧遂以汾州來降。 己丑,以劉繼元為右衛上將軍、彭城郡公、繼元所署司空、平章事李惲為殿中監,左僕射致仕馬槵為少府監,馬軍都指揮使郭萬超為磁州團練使,客省使李勳為右衛將軍,餘悉授官有差。 上作平晉賦,令從臣皆賦;又作平晉詩二章,令從臣和。  辛卯,宴劉繼元及其官屬。繼元獻其宮人百餘人,上以分賜立功將校。 乙未,遣康仁寶護送繼元親屬赴闕,所過續食。  丙申,幸太原城北,御沙河門樓,遣使分部徙居民於新并州【一一】,盡焚其廬舍,民老幼趨城門不及,焚死者甚觽。 丁酉,廢隆州,毀其城。遣使按行諸州銀冶。 庚子,車駕發太原,詔以行宮為佛寺,號平晉,上自記之,刻石寺中。  辛丑,次新并州。 丁未,次鎮州。初,攻圍太原累月,饋餉且盡,軍士罷乏。會劉繼元降,人人有希賞意,而上將遂伐契丹,取幽薊,諸將皆不願行,然無敢言者,殿前都虞候崔翰獨奏曰:「此一事不容再舉,乘此破竹之勢,取之甚易,時不可失也。」上悅,即命樞密使曹彬議調發屯兵。時車載簿籍,阻留在道,兵房吏張質潛計數部分軍馬【一二】,及得簿籍校之,悉無差繆。質,高唐人也。(王得臣麈史云:富鄭公嘗為予言,永熙討河東劉氏,既下并州,欲領師乘勝復收薊門,始咨於觽【一三】,參知政事趙昌言對曰:「自此取幽州,猶熱熬翻餅耳。」殿前都指揮使呼延贊爭曰:「書生之言不足盡信,此餅難翻。」永熙竟趨幽薊,捲甲而還,卒如贊言。鄭公再三歎謂予曰:「武臣中蓋亦有人矣。」按趙昌言參政在雍熙四年,距此凡九年,得臣誤甚。又按太平興國四年,薛居正、沈倫、盧多遜為宰相,無參知政事,曹彬、石熙載則為樞密,此言參政,亦誤。或呼延贊實有此言,亦不可知,然呼延贊此時但為鐵騎指揮使,白進超實為殿帥【一四】,崔翰為殿候,所云殿前都指揮使,得臣又誤也。姑存此埙考。) 六月甲寅,遣使發京東、河北諸州軍儲赴北面行營。  庚申,車駕北征,發鎮州【一五】。扈從六軍有不即時至者,上怒,欲置于法。馬步軍都軍頭趙延溥遽進曰:「陛下巡行邊陲,本以外寇為患,今敵未殄滅而誅譴將士,若圖後舉,誰為陛下戮力乎?」上嘉納之。延溥,晁之子也。 辛酉,次定州。遣使告祀北嶽,上作悲陷蕃民詩,令從臣和。 丙寅,次金臺頓,契丹據有之地也。募其民能為鄉導者百人,人賜錢二千。遣東西班指揮使浚儀孔守正等先趣岐溝關。守正夜踰短垣,過鹿角,臨斷橋,說關使劉禹以大軍且至,宜開門出降。禹解懸橋邀守正入,聽命。守正慰撫軍民,還詣行在所。 丁卯,上躬擐甲胄,率兵次岐溝關。契丹東易州刺史劉禹以州降,留兵千人守之。東易州即岐溝關也。(按孔守正傳,先入岐溝關,說關使劉禹以城降【一六】,不稱東易州,實錄、本紀並稱東易州,不云岐溝關,其實一也。六月乙亥,以八作副使綦延朗知東易州,而守正傳云詔綦延朗守關城,召守正赴行在,蓋契丹名岐溝關曰東易州耳。劉禹或作劉宇,今從守正傳。然守正既入岐溝關,即還報,明日又與傅潛同趨涿州,本傳乃云詔綦延朗守關城,後守正始赴行在所,蓋誤也。延朗守關城,實六月二十八日,上距守正趨涿州凡九日,豈守正既破涿州復來守關城,至二十八日延朗始代之乎?然傳所載,亦顛倒失序矣,今不取。) 東西班指揮使衡水傅潛與孔守正先至涿州,擊契丹敗之,生擒五百餘人。 戊辰,上次涿州,判官劉原德以城降,命供奉官張懷訓領其兵。 己巳,次鹽溝頓,民有得契丹之馬來獻,賜以束帛。 庚午,遲明,次幽州城南,駐蹕於寶光寺。契丹萬餘觽屯城北,上親率兵乘之,斬首千餘級,餘黨遁去。(契丹傳及會要云:契丹聞王師至,皆不敢居城中,若不敢居城中,又何埙攻圍也?今止從實錄、本紀。) 渤海酋帥大鸞河率小校李勳等十六人、部族三百騎與范陽軍民二百餘人皆來降,召見,賜錢帛,以大鸞河為渤海都指揮使。  壬申,部分諸將攻城,定國節度使宋偓南面,河陽節度使崔彥進北面,彰信節度使劉遇東面,定武節度使孟玄箉西面。命宣徽南院使潘美知幽州行府事。契丹鐵林都指揮使李札盧存以部下兵百二十五人來降。 詔索癔具八百,期以半月成。右龍武將軍頓邱趙延進督工造之,八日而畢。上親按試,甚悅。  癸酉,移幸城北,督諸將攻城。幽州神武廳直并鄉兵四百餘來降。村民奪得契丹馬二百餘匹來獻。 甲戌,命殿中丞楊恭知涿州,以劉原德為右贊善大夫、通判州事。 幽州山後八軍瓷薼務官三人以所受契丹牌印來獻。 乙亥,命八作副使祁延朗知東易州。(祁,或作綦。) 薊縣民百餘人以牛酒迎犒王師,各賜衣服錢帛,遣使隨村墅安撫居民。 丁丑,上乘步輦至城下,督諸將攻城。幽州諸縣令佐及鄉民百五十人來降。 秋七月庚辰,契丹建雄節度使順州劉延素與官屬十四人來降。 辛巳,上復至城下,督諸將攻城。 壬午,契丹知薊州劉守思與官屬十七人來降。  癸未,幸城西北隅,督諸將攻城。 初,命諸將攻城,桂州觀察使曹翰與洮州觀察使米信率兵屯城之東南隅,以備非常。軍士掘土得蟹以獻,翰謂諸將曰:「蟹,水物而陸居,失其所也。且多足,敵救將至之象。又蟹者,解也,其班師乎!」 甲申,上以幽州城踰旬不下,士卒疲頓,轉輸回遠,復恐契丹來救,遂詔班師。車駕夕發,命諸將整軍徐還。(江休復雜志:太宗自并幸幽,乘敵無備。契丹主方獵,遁歸牙帳,議棄燕薊,以兵守松亭、虎北口而已。于越時為舍利郎君,契丹國中,親近無職事者呼為舍利郎君【一七】,請兵十萬救幽州。並西山【一八】,薄幽陵,人夜持兩炬【一九】,朝舉兩旂。選精騎三萬,夜從他道,自官軍南,席卷而北。又先以弱兵五千守幽州,望風遁去。我師遏之不得去,遂堅守。及我師已退,或勸襲之,于越曰:「受命救幽薊,已得之矣。」遂不甚爭利。今附見,當考。) 乙酉,次涿州。 丙戌,次金臺驛,內供奉官閻承翰馳奏大軍不整,南嚮而潰。上令殿前都虞候崔翰將衛兵千餘人止之,翰請單騎徑往。至則諭以方略,觽遂定,反命,不戮一人,上甚嘉之。承翰,真定【二○】人也。 戊子,次定州。定難留後李繼筠卒,弟繼捧嗣其位。 庚寅,命崔翰及定武節度使孟玄箉等留屯定州,彰德節度使李漢瓊屯鎮州,河陽節度使崔彥進等屯關南,得以便宜從事。上謂諸將曰:「契丹必來寇邊,當會兵設伏夾擊之,可大捷也。」  是日,車駕發定州。 辛卯,次鎮州。 丙申,次邢州。 戊戌,次洺州。 庚子,次大名府。 辛丑,次德清軍。 壬寅,次澶州。 乙巳,車駕至自范陽。 初,議伐北漢,宰相盧多遜言:「西蜀遠險多虞,若車駕親征,當先以腹心重臣鎮撫之,則無後憂。」給事中程羽,藩邸舊僚,嘗知新都縣及興州、興元府,有能名,上即命知益州。及上駐太原,郫縣獲髃盜送府,獄已具,會有朝旨:「強盜未再犯,免死送闕下。」蓋用武之際,急於壯勇之士也。法吏援敕以請,羽曰:「人之惡,憚於始為,姦凶聞是令,皆將輕犯,亂不可制矣。」判曰:「鑾輅省巡,江山遐僻,不除凶惡,曷靜方隅?」並付本縣處死,磔於市,即論奏其事。於是迄羽去,無盜賊。羽之在新都,州遣牙校至,見羽禮慢,不數歲,羽領州任,人為校懼,羽至則擢校統戍守寨,蓋其才可任也。(此據程捠所作程羽祠堂記,羽知益州在二年五月,今附見車駕還自范陽後。) 八月戊申朔,契丹蘇哲等二十八人來降,賜以衣服錢帛,配隸契丹直【二一】。 守中書令、西京留守石守信從征范陽,督前軍失律,壬子,責授崇信節度使、兼中書令。(守信失律事,實錄、正史都不詳,所以班師,殆由此耳【二二】,當考。)  將作監段思恭責授少府少監。思恭前知秦州,擅借官錢造器用,又妄以貢奉為名,賤市狨毛、虎皮為馬飾,為通判王延範所發。延範,江陵人也。 甲寅,彰信節度使劉遇責授宿州觀察使,光州刺史史珪責授武定行軍司馬,皆坐從征范陽,所部兵逗撓失律故也。(劉遇、史珪傳載失律事亦不詳,恐國史或有所避忌,更須參考。) 初,劉繼業為繼元捍太原城,甚驍勇。及繼元降,繼業猶據城苦戰。上素知其勇,欲生致之,令中使諭繼元俾招繼業。繼元遣所親信往,繼業乃北面再拜,大慟,釋甲來見。上喜,慰撫之甚厚,復姓楊氏,止名業,尋授左領軍衛大將軍【二三】。丁巳,以業為鄭州防禦使。(據國史楊業傳,乃云孤壘甚危,業勸其主出降以保生聚。繼元既降,上遣中使召業,得之,喜甚,以為領軍大將軍。師還,乃除鄭州防禦使。制辭云:「百戰盡力,一心無渝,疾風靡搖,迅雷罔變。知金湯之不保,慮玉石以俱焚【二四】,定策乞降,委質請命,忠於所事,善自為謀。」與九國志大不同。按五代史,垂涕勸繼元出降者,但馬槵一人耳,非楊業也。若業勸降,則當與繼元俱出見,何用別遣中使召乎!然當時制辭,不應便失事實,又疑制辭意有所在,故特云爾。今但從九國志,更須考之。) 癸亥,命潘美為河東三交口都部署,以捍契丹。 辛未,辰州言民宋再均等六輩誘致生口,闌出邊關,賣與溪州蠻,取其直。詔令伏脊黥面,檻車送闕下;自今敢違者,並令本處杖殺,所在督疆吏謹捕之。 甲戌,宋州言河決宋城縣,詔發諸縣丁男三千五百人塞之,命八作使郝守濬護其役。 初,武功郡王德昭從征幽州,軍中嘗夜驚,不知上所在,或有謀立王者,會知上處,乃止。上微聞其事,不悅。及歸【二五】,以北征不利,久不行太原之賞,議者皆謂不可,於是德昭乘間入言,上大怒曰:「待汝自為之,賞未晚也。」德昭惶恐,還宮,謂左右曰:「帶刀乎?」左右辭以宮中不敢帶。德昭因入茶酒閤,拒戶,取割果刀自刎。上聞之,驚悔,往抱其尸,大哭曰:「癡兒,何至此耶!」追封魏王,諡曰懿。(此據司馬光記聞,本傳云德昭好啖肥劕肉,因而遇疾不起。今不取。) 丙子,漖部川首領牟昂、諸族鬼主副使離襪等各以方物來貢。 是月,以贊善大夫韋亶等十五人為諸鎮節度判官。亶等太平興國初擢第,即通判諸州【二六】,至是受代還朝。上以兩使判官得資者尤鮮,故多闕員,乃以亶等為之【二七】,且令繫歷,觀其佐治之才也,秩滿並復以通籍處焉。 作太清樓。 九月己卯,衛州言河決汲縣。  辛巳,詔忻、嵐、憲州緣邊諸寨無得縱軍士入蕃界劫掠,若須酬殺者,當埙宣命。 乙酉,命內衣庫使張紹勍、南作坊副使李神祐等率兵屯定州。  初,劉繼元降之明日,左拾遺大名宋白獻平晉頌。上夜召至行宮褒慰,且曰:「埙還京,授爾書命之職。」丙戌,與右補闕郭贄並為中書舍人。(宋朝要錄,李昉、扈蒙、李穆等皆遷官,賞扈蹕之勞也。) 戊子,詔改京城內外二十五門名。 丁亥,初置皇子侍讀,以左贊善大夫楊可法為之,仍賜五品服帶、銀勒馬、銀五百兩、錢五十萬。尋遷右補闕,仍侍讀。 庚寅,戶部郎中侯陟為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權中丞始此。 癸巳,嘉州言夾江縣弱漹鎮民王詣得玄石二,皆有丹文,其一云「君王萬萬歲」,其一云「趙二十一帝」,緘其石來獻。 丙申,詔曰:「先是,禁銅錢不得入劍南界,宜除之【二八】。自今兩川民許雜用銅鐵錢,即不得出他境。緣邊戒吏謹視之,犯者論如法。」 代州言契丹安慶府主安海進來求內附,以蠟書賜之。 己亥,幸建隆觀,遂幸新城西南隅,觀鐵林軍人射強弩。 庚子,荊湖南路轉運使言十洞首領楊蘊求內附。 癸卯,山後兩林蠻王、歸化大將軍勿兒遣其王子祚遇以名馬來貢。 丙午,右拾遺李瀚責授右贊善大夫。瀚前知雄州,會范陽班師,軍士迸走投州城,瀚閉關不納,因擾亂□掠居民,潰而為賊,故有是命。 先是,江南、兩浙諸州以絹計贓,絹價二疋當江北之一,詔自今宜以千錢為絹一疋論罪。 契丹大入侵,鎮州都鈐轄、雲州觀察使浚儀劉延翰帥觽禦之,先陣於徐河。崔彥進潛師出黑盧隄北,緣長城口,銜枚躡敵後【二九】,李漢瓊及崔翰亦領兵繼至。 先是,上以陣圖授諸將,俾分為八陣。大軍次滿城,敵騎坌至,右龍武將軍趙延進乘高望之,東西亙野,不見其尾,翰等方按圖布陣,陣相去百步,士觽疑懼,略無淢志。延進謂翰等曰:「主上委吾等邊事,蓋期於克敵爾。今敵騎若此,而我師星布,其勢懸絕,彼若乘我,將何以濟?不如合而擊之,可以決勝。違令而獲利,不猶愈于辱國乎。」翰等曰:「萬一不捷,則若之何?」延進曰:「倘有喪敗,延進獨當其責。」翰等猶以擅改詔旨為疑,鎮州監軍、六宅使李繼隆曰:「兵貴適變,安可以預料為定!違詔之罪,繼隆請獨當之。」翰等意始決,於是分為二陣,前後相副,士觽皆喜。三戰,大破之,敵觽崩潰,悉走西山,投坑谷中,死者不可勝計。追奔至遂城,斬首萬餘級,獲馬千餘匹,生擒酋長三人,俘老幼三萬口及兵器、車帳、羊畜甚觽。冬十月庚午,捷書聞,手詔褒之。 乙亥,齊王廷美進封秦王,宰相薛居正加司空,沈倫加左僕射,盧多遜兼兵部尚書,樞密使曹彬兼侍中,文武官預平太原者皆遷秩有差,初行賞功之典也。(此據實錄,而田錫於六年九月上章,猶云平晉之功未賞,不知何也?當考。宋朝要錄:昭輔檢校太尉,熙載遷刑部侍郎,潘美檢校太尉,王仁贍檢校太傅,崔翰、劉延翰、米信、田重進以觀察使為節度使,初行平晉之賞也。) 馬軍都虞候保順節度使米信,親族多在塞外。時兄之子金自朔州挺身來歸。上召見,厚加慰撫,遣金乘傳詣代州,伺間迎致其親屬,發勁卒護送之。既而金宿留踰年,敵境斥候嚴,終不能得。信慷慨曰:「我聞忠孝不兩立,受恩遇至重,方思殺身報國,安能復顧親戚哉?」北望號慟以訣,戒子姪勿復為言。 十一月丁丑朔,賜緣邊戍卒襦庣。 庚辰,代州言契丹於代州雁門、西涇、護國、南川置寨,折彥贇與都監董思愿劉緒、巡檢侯美追擊,大破之,獲鞍馬器仗甚觽。(此據會要乃十一月四日事,折彥贇已見二月己巳。) 丙戌,詔以明法科於諸書中所業非廣,遂廢之;學究併通三經,諒難精至,乃分為三科,仍兼習法令。又詔進士及諸科引試日,並以律文疏卷問義。 己丑,幸玉津園,遂畋近郊。 辛卯,以建州邵武縣為邵武軍。 上以鄭州防禦使楊業老於邊事,洞曉敵情,癸巳,命業知代州兼三交駐泊兵馬部署。上密封囊裝,賜予甚厚。 己亥,以河北轉運使高繼申為河北南路都轉運使,起居郎郭泌為御河至關南水路轉運使,鴻臚寺丞王在田為陸路轉運判官,著作佐郎崔邁為水路轉運判官。(按樊知古傳云,都轉運使之名自知古始。事在端拱元年十月【三○】,據實錄則高繼申於太平興國四年十一月已為之,必有一誤,姑存以俟細考。會要云:太平興國初分河北南路,雍熙中又分為東西,後併焉。分為南路或自此始,當檢詳。)  嵐州言三交口破契丹千餘觽。 辛丑,忻州言破契丹數千觽,斬首四十五級,獲鞍馬、鎧甲;並生擒六十人以獻。 關南又言破契丹數萬觽,斬首萬餘級,獲橐駝五十三頭。詔分給軍校。 初,西南夷不供朝貢,寇鈔邊境。刑部郎中許仲宣為西川轉運使,親至大渡河諭其逆順,示以威福,夷人皆率服。在職踰三歲,會有言仲宣當江表用兵時乾沒官錢者,是月召還,令御史臺盡索財計簿,鉤校歲餘,卒無欺隱,乃以仲宣為嶺南轉運使。仲宣有心計,能辦大事,江表用兵,軍中須索百端,仲宣皆豫儲蓄無闕。曹彬怪之,夜攻城,因取陶器數萬事,分給攻城卒燃燈自照,仲宣已預料置,如其數付之,它物類此。 先是,詔中使趙守倫優給價和市在京及諸州民間私馬,於是得十七萬三千五百七十九匹。(本志載市馬事在興國四年。按正月即出師,恐在四年以前矣。實錄別本載趙守倫市馬數在四年十一月乙巳前,今因之,蓋市馬前此事,及此乃上其所得之數也。) 十二月丁未朔,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拓拔首領日榮遣所部酋長拓拔琳沁,十六府大首領囉朗吹裕勒遣所部蕃官結舒等並來貢。 以右贊善大夫鉅野夏侯嶠等十五人並為殿中丞,皆嘗於太原、范陽督飛輓之役,賞其勞故也。 開寶中,禁民賣假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己未,詔自今準律以行,濫,論罪。 庚申,詔自今登州有女真貢馬,其隨行物色仰給牒,所在勘驗,牒外物並沒入之。從供奉官盧襲奏也。 丁卯,畋近郊。 詔改司寇參軍為司理參軍【三一】,以司寇院為司理院,令於選部中選歷任清白,能折獄辨訟者為之,秩滿免選赴集。又置判官一員,委諸州於牙校中擇有幹局、曉法律、高貲者為之。給以月俸,如舊馬步判官之例。秩滿,上其殿最以定黜陟,有踰濫者,坐長吏而下。(司理判官連坐,別本實錄在六年十月庚午,今從本志并書之。)尋又詔諸州察司理參軍有不明推鞫,致刑獄淹滯,具名以聞,蔽匿不舉者罪之。(雍熙二年八月庚辰詔或即此也,更詳之。) 是歲,命有司取國初以來敕條纂為太平興國編敕十五卷,行于世。 曹、鄆、淄三州水,蠲其租。太平州饑,賑之。 改市買司為雜買務。 先是,內庭宣索及殿前賜賚,移文庫務,未有專領其事者。於是,始置合同憑由印,命左藏庫副使劉蒙正、供奉官郭延濬同掌焉。蒙正,熙古之子。延濬,廷謂之子也。(延濬傳云太平興國初。按熙古傳,太平興國四年熙古轉內藏庫副使。因附見此年末。) 契丹主明記改元曰乾亨。 注  釋 【一】及太祖破敵於雁門關南「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續通鑑卷九補。 【二】京兆原作「京北」,據閣本改。 【三】命左屯衛上將軍張鐸「上將軍」原作「大將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一本傳改。 【四】蔡原作「察」,據閣本改。 【五】手中癔原作「中手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改。 【六】嘗以強弓絓於耳「絓」原作「弦」,宋本、宋撮要本通作「絃」。「弦」字在此難解,據宋史卷二七三牛思進傳改。 【七】猶力戰「戰」原作「疾」,據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六○李漢瓊傳及續通鑑卷一○並作「猶力疾戰」。 【八】即命通事舍人薛文寶齎詔入城撫諭「薛文寶齎詔」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七之七、治蹟統類卷二補。 【九】以榆次縣為并州各本及宋會要方域六之四、宋朝事實卷一八太原府條、方輿紀要卷四○榆次縣條並同。治蹟統類卷二及本卷下文則於「并州」上著一「新」字,蓋以別於原并州也。 【一○】徙僧道士及民高貲者於西京「高」原作「厚」,據宋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一○改。 【一一】遣使分部徙居民於新并州「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兵七之八、治蹟統類卷二補。 【一二】兵房吏張質潛計數部分軍馬「軍馬」上原衍「在」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三】始咨於觽「始」原作「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得臣麈史卷上忠讜條改。 【一四】白進超實為殿帥「白」上原衍「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五】鎮州原作「鎮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編年綱目卷三改。 【一六】說關使劉禹以城降「使」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編正文改。  【一七】親近無職事者呼為舍利郎君「者」字原闕,據葉隆禮契丹國志卷六補。按宋撮要本「者」字作「之任」。 【一八】西山原作「西方」,據同上書改。  【一九】人夜持兩炬「夜」原作「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真定原作「直定」,據各本改。  【二一】配隸契丹直「直」原作「置」,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後唐置契丹直,旋廢。開寶三年,以遼人內附之觽復置。太平興國中,因事復置,旋廢。本編上文稱「契丹蘇哲等二十八人來降」,正當配隸此直。 【二二】殆由此耳「此」下原衍「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二三】尋授左領軍衛大將軍「授」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慮玉石以俱焚「以」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及歸原作「乃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三、宋史全文卷三上改。 【二六】即通判諸州「通判」原作「隨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編所稱韋亶等十五人,見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五。 【二七】乃以亶等為之「等」原作「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八】宜除之「除」原作「附」,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三改。  【二九】銜枚躡敵後「敵」字原闕。按治蹟統類卷三作「銜枚躡敵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並作「銜枚躡虜後」,宋史卷二六○劉廷翰傳則作「銜枚躡契丹後」。今據治蹟統類及續通鑑卷一○補「敵」字。 【三○】事在端拱元年十月「端拱」下原衍「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一】詔改司寇參軍為司理參軍「為司理參軍」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二、宋史全文卷三上補。 卷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一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五年(庚辰,980) 全  文 春正月丙子朔,上御崇元殿受朝。  庚辰,遣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僎使高麗。 初,劉繼元降,其官吏將卒往往亡命山林,久未歸服。於是降詔撫諭,令所在陳首,悉與洗滌前罪,等第給賜錢帛,縣次續食,傳送上都,當令先問其所欲,隨以處之。 上初即位,閱諸軍戰騎多闕,將北征,乃詔諸道市所部吏民馬,有敢藏匿者死。坊州刺史胡公霸嘗有陰事為孔目吏所持,頗銜之。會吏有善馬,公霸紿令匿之。吏如其旨,土窖藏馬其中,既而具言狀,公霸偽喜,謂吏曰:「我為汝畫計,汝當謹其事,無使人知,并累我矣。」一日閱官所市,即大言曰吏某有善馬藏某處,令卒數輩取之,捕吏繫獄,按驗未具,公霸亟斬之。吏家人以告,徵公霸赴闕,親詰於便殿,公霸抗言以詔書從事,非專殺。上怒,壬午,授公霸右監門衛率府率【一】。  國初,但有左、右飛龍二院,以左、右飛龍使各二人分掌之。時諸州監牧多廢,官失其守,國馬無復孳息。太祖始置養馬二務,又興葺舊馬務四,以為放牧之地,分遣中使詣邊州歲市馬。自是,閑□之馬始備。上既平太原,遂觀兵范陽,得汾晉、燕薊之馬凡四萬二千餘匹,國馬增多,乃詔於景陽門外新作四□,名曰天駟監,左右各二,以左、右飛龍使為左、右天□使,閑□使為崇儀使。內□馬既充牣,始分置諸州牧養。(改崇儀使,實錄在甲申,今從本紀,并書之。)  癸未,歙州言稻再熟。 庚寅,以禮部侍郎程羽為文明殿學士,序立於樞密副使之下。文明殿學士,即端明殿學士也,國初雖改殿名,而學士領職如故,於是并改焉。文明殿學士自羽始。 丁酉,命冀州刺史牛思進護關南軍。  己亥,命連州刺史任知杲、虢州刺史許昌裔、雄州刺史孫全興發諸郡丁夫治衛、澶、濮三州河隄,左屯衛將軍李重進、右千牛衛將軍鄭彥華、右內率府率田浦治濟、貝、鄭三州河隄。(李重進、田浦,未見。) 癸卯,命右衛將軍史珪督畿內丁夫三萬人鑿尉氏縣界新河九十里,數旬而畢,居民利之。 分糧料諸司馬軍、步軍為三院,各命官主之。  二月丙午,京西轉運使程能上言:「諸道州府民事徭役者未嘗分等,慮有不均。欲望下諸路轉運司差官定為九等,上四等戶令充役,下五等戶並與免。」詔令轉運使躬親詳定,勿復差官。 戊申,改南辨州曰化州。  溫州捕送養嚈鬼秉詛殺人賊鄧翁并其親屬至闕下。鄧翁腰斬,親屬悉配隸遠惡處。 諸州馬多死,殿直李諤坐監牧許州,盜官菽二百五十石,馬死者千五百匹,械繫送闕下。甲子,并內侍梁守忠及主吏三人悉斬于市。 乙丑,岢嵐軍言,近界戎人二百六十餘戶老幼二千三百餘口歸附。(此從本傳及會要所書之數。) 戊辰,徐州送妖賊李緒等四十五人,斬為首者七人,餘配遠惡處。  壬申,岢嵐軍又言戎人八十九戶老幼六百三十二口歸附。  廢順化軍。  三月甲戌朔,詔江南諸州歲貢乾蜂,甚傷生而撓民,宜罷之。 先是,令有司詳定打毬儀,戊子,始用其儀,召髃臣會踘於大明殿,上獲多算。 贈太師、南越王劉鋹卒,輟三日朝。 癸巳,潘美言自三交口巡撫至代州,會敵十萬觽侵雁門,令楊業領麾下數百騎自西陘出,由小陘至雁門北口南嚮與美合擊之,敵觽大敗,殺其節度使、駙馬、侍中蕭咄李,生擒馬步軍都指揮使李重誨,獲鎧甲革馬甚觽。重誨,金城人也。  丙申,上作喜春雨詩,令近臣和。 閏三月甲寅,上御講武殿,覆試權知貢舉程羽等所奏合格進士,得銅山蘇易簡以下百一十九人,又得諸科五百三十三人,並分第甲乙,賜宴,始有直史館陪座之制。進士第一等授將作監丞,通判藩郡;次授大理評事,知令、錄事;諸科授初等職事及判、司、簿、尉。時劉昌言、顏明遠、(明遠,邑里未見。)毘陵張觀、宜黃樂史等四人皆以見任官舉進士,上惜科第不與,特授近藩掌書記【二】。唐有敕賜及第以表特恩,開寶以來,御試中第一者皆稱之,其文臣有不由科第者,或因獻文別試,以敕賜進士及第【三】,或賜御前進士及第,又有同進士及進士出身之目。其後,復賜樂史進士及第,仍附是年第一等進士之下。 丁卯,令荊湖、嶺南等處以絹計贓,如江、浙之制。 己巳,詔品官公罪,徒以上去官,事發,所在鞫之以聞。 辛未,甘、沙州回鶻遣使來貢方物。 斬宦官馮彥琛,坐部修軍壘擅沒入官瓦木,市取其直故也。 三交口言戎人二百三十四戶老幼五千三十七口歸附。 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卒,其子延祿自稱權節度兵馬留後,遣使修貢。夏四月丁丑,詔贈元忠燉煌郡王,授延祿歸義節度使,又以其弟延晟為瓜州刺史,延瑞為牙內都虞候【四】,母封秦國太夫人,妻封隴西郡夫人。 遣供奉官盧襲使交州。時丁璉及其父部領皆死,璉弟璿尚幼,嗣稱節度行軍司馬,權領軍府事。大將黎桓擅權,因而樹黨甚盛,漸不可制,□遷璿於別第,舉族禁錮之,代總其觽。(本傳云:上聞桓□遷其主,始有弔伐意。按交州之師侯文寶發其端,恐此亦緣飾之辭,今不取。) 有趙國昌者求應百篇舉。癸未,上親試之,出雜題二十字,令各賦五篇,篇八句。逮至日旰,僅成數十首,率無可觀。上以此科久廢,特賜及第以勸來者,仍詔有司,自今應百篇舉,約此為題。  戊子,襄州言襄陽縣民張巨源五世同居,內無異爨,詔旌表門閭。巨源嘗習刑名書,特賜明法及第。 己丑,代州言戎人二百三十五戶二千四百二十四口歸附。 初,劉繼元降,上令殿前都虞候、武泰節度使崔翰先入慰撫,仍禁俘略之物無得出城,時秦王廷美以數十騎將冒禁出城,翰呵止之。廷美怨,遂讒於上,壬辰,翰罷為感德節度使。 詔壅汾河晉祠水灌太原故城。  丁酉,詔:「應敕除及吏部注授幕職、令錄、司理、判司、簿尉,自今除程給一月限,其川、峽、嶺南、福建路給兩月,違者本州不得放上,護送至闕,當除籍不齒。或被病,則所在投牒,長吏案驗給公據,廢痼未損,條其狀以聞。」(淳化三年七月又下詔與此無異,更不重出。) 誠州十洞首領楊通寶來修貢。己亥,以通寶為誠州刺史。(去年七月,本紀書十洞首領楊蘊,今年實錄於此書楊通寶,未知孰是?本傳亦兩存之。) 是月初,以禮賢宅賜錢俶,俶獻白金三百斤為謝。 命有司定品官贖罰之令。(本志在四月,因附見。) 五月,大霖雨,命近臣分詣京城寺觀、宮廟祈晴。 己未,雄州團練使孫全興責授蘭州團練使,坐總戎捍邊,畏懦不稱職也。(其事不詳。) 乙丑,內弓箭庫使順州刺史李福榮責授右內率府副率,坐護邊兵失律也。(其事不詳。) 丁卯,作端拱樓。 六月丙子,潁州言潁水溢,壞民廬舍。 壬子,高麗王□遣使來貢方物。 己亥,以江州白鹿洞主明起為蔡州折信縣主簿。白鹿洞在廬山之陽,常聚生徒數百人。李煜僭竊時,割善田數十頃,歲取其租廩給之;選太學之通經者授以他官,俾領洞事,日為諸生講誦。至是,起建議以其田入官,故爵命之。白鹿洞由是漸廢矣。  太常博士、知邕州侯仁寶,因其父益居洛陽,有大第良田,優游自適,不欲親吏事。其妻,趙普之妹也,普為宰相,仁寶得分司西京。盧多遜與普有隙,因白上以仁寶知邕州。(按實錄,開寶六年四月辛丑,盧多遜使江南,後十日辛亥,仁寶知邕州,時多遜未反也。傳稱多遜參政,即命仁寶知邕州,恐誤,今略刪改之。)凡九年不得代。仁寶恐因循死嶺外,乃上疏言:「交州主帥被害,其國亂,可以偏師取之,願乘傳詣闕面奏其狀,庶得詳悉。」疏至,上大喜,令馳驛召【五】,未發,多遜遽奏曰:「交阯內擾,此天亡之秋也,朝廷出其不意,用兵襲擊,所謂疾雷不及掩耳。今若先召仁寶,必泄其謀,蠻寇知之,阻山海預為備,則未易取也。不如授仁寶以飛輓之任,因令經度其事,選將發荊湖士卒一二萬人,長驅而往,勢必萬全,易於摧枯拉朽也。」上以為然。 秋七月丁未,以仁寶為交州路水陸轉運使,蘭州團練使孫全興、八作使郝守濬、鞍轡庫使陳欽祚、左監門衛將軍崔亮為邕州路兵馬都部署,寧州刺史劉澄、軍器庫副使賈湜、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僎為廉州路兵馬都部署,水陸並進討。庚戌,全興等入辭,命引進使梁迥餞行營將士於玉津園。湜,琰之子也。 己酉,詔:「西川諸州民,比者但犯鹽禁,皆部送京師。自今不滿十斤,委所在州府依法區分;十斤以上,並依舊部送赴闕。」從轉運使聶泳所奏也。  庚申,南州刺史向行猛遣使來貢方物。  己巳,詔諸路轉運使,諸州除舊編敕外,所授宣敕並依次編錄【六】,長吏以下職官受代日,遞相交付。從潭州兵馬監押馬知節所奏也。 濟州言金鄉縣民李延家,自唐武德初同居,至今近四百年,世世結廬守墳墓,或父母病,截指割股,刺血書佛經。詔旌其門,賜以粟帛。 八作使段仁誨部修天駟監,築垣牆,侵景陽門街,上怒,令毀之,仁誨決杖,責授崇儀副使。 吏部郎中邊珝自廣南轉運使代歸,庚午,以珝為右諫議大夫,領吏部選事。珝任廣南,始至桂州,會知州張頌卒。頌,濰州人。舊制,不許以族行,州人矒葬城外,僕妾利其財,悉分匿之。珝召官吏謂曰:「張使君沒於遠宦,身後之計,吾儕安可不為致力!」乃委官追治其財,并其喪部送歸濰州,人以此義之。屬郡守與護軍有怨隙者,但令易地,未嘗寘之於法。 命知萊州、殿中丞鄭濬文知單州,左贊善大夫劉原德並通判本州事,以刺史太原楊重進、盧漢贇赴本任故也。(濬文、原德、漢贇,皆未見。) 八月甲戌,鄉貢進士孟渝【七】為固始縣主簿。渝、長沙人,嘗著野史三十卷。石熙載之在湖南,與渝甚厚,至是來獻所著書,熙載為言於上,故有是命。  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贍密奏:「近臣、戚里多遣親信市竹木秦、隴間,聯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稱制免算。既至,厚結執事者,悉官市之,多取其直。」上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戶部判官杜載、(載,未見。)開封府判官呂端屬吏。旻、載具伏罔上貴市竹木入官。端為秦王府親吏喬璉請託執事者。己丑,貶旻房州,載歸州,端商州,皆為司戶參軍。判四方館事程德玄、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珪、內侍武德副使竇仁寶、日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左衛上將軍祁廷訓皆坐責降。駙馬都尉王承衍、石保吉、魏咸信各罰俸一年。因詔:「自今文武職官不得輒入三司公署【八】,及不得以書札往來請託公事。門吏謹察之,違者以告。」信,邢州人,其母,昭憲太后妹。彥珪、審瓊子也。 西南蕃主龍瓊琚遣其子羅若從并諸州蠻七百三十四人以方物名馬來貢。 戊戌,幸錢俶第視疾,賜俶銀萬兩、絹萬疋、錢百萬、金器千兩,又賜俶子惟濬、惟治銀各萬兩。 九月甲辰,史館上太祖實錄五十卷。(實錄於此月癸卯書交州遣使江巨瀮以方物來貢。十一月庚子又書丁璿上表。璿所上表則江巨瀮與王紹祚同,皆以十一月庚子至京師,不言先遣巨瀮後遣紹祚也。疑實錄誤。實錄亦自載璿所上表,不知何故如此差異,當考之。今且以表及會要等為證,此月癸卯下書江巨瀮來貢。) 丁未,京西轉運使、起居舍人程能責授右贊善大夫,判官、右贊善大夫時載責授將作監丞。坐縱程德玄等於部下私販竹木,不以告也。 賜三司副使李符銀三千兩。 詔有司篃告百官:「凡遇朝會,皆務恭虔,每內殿起居日,即須踧踖趨門,雍容就列,稍不端謹,便當劾奏之。」懲褻嫚也。 壬戌,畋近郊。 太常丞宋琪前知大通監,上召歸,將遂擢用,為盧多遜所沮。丙寅,授都官郎中,出知廣州。將行,對於便殿,面賜金紫。上以藩邸舊僚,不欲使之遠出,因留不行,尋令判三司勾院。 契丹以書遺豐州刺史王承美,令毋與中國市馬。承美不從,具奏其事,契丹怒,率觽掠豐州關以西部族三百餘帳。 冬十月戊寅,命萊州刺史楊重進、沂州刺史毛繼美率兵屯關南,亳州刺史蔡玉、濟州刺史上黨陳廷山屯定州,單州刺史盧漢贇屯鎮州,備契丹也。(繼美、玉,未見。) 甲申,下元,京城始張燈如中元。 丁亥,杖殺陽武縣令張希永。坐與主榷酤吏趙贊前後盜取羡餘官錢二百三十四貫入己,鞫之得實,及贊皆抵法。 上將巡北邊。己丑,詔自京師至雄州,發民除道修頓。 甲午,左拾遺韋務昇責授右贊善大夫,坐為陝西北路轉運使日,縱程德玄等於部下私販竹木,不舉劾故也。 命馬軍都指揮使米信、東上閤門使郭守贇、弓箭庫使李斌、儀鸞副使江鈞同護定州屯兵。(守贇、斌、鈞,未見。) 賜河北緣邊行營將校建茶、羊、酒。 是月,始合三司勾院為一院。(此據會要。)  十一月庚子朔,黎桓遣牙校江巨瀮、王紹祚齎方物來貢,仍為丁璿上表,自言徇將吏軍民之請【九】,已攝節度行軍司馬,權領軍府事,乞朝廷賜以真命。時,孫全興等出師既踰時,上察其意止欲緩兵,寢而不報。 壬寅,以夏州衙內指揮使李繼捧為定難軍留後。  契丹寇雄州,(實錄、本紀皆不載此事,獨契丹傳十一月書此。)據龍灣堤,龍猛副指揮使荊嗣率兵千人,力戰奪路。會中使有至州閱城壘者出郛外,敵進圍之。諸軍赴援,多被傷,嗣與其觽夜相失,三鼓,乃突圍走莫州。敵為橋於界河以濟,嗣邀擊之,殺獲甚觽。(敵據雄州,他書皆不詳,獨荊嗣傳有此事,今且刪修附見,更當考之。) 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一○】,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 己酉,詔巡北邊。 壬子,發京師。 癸丑,關南言破契丹萬餘觽,斬首三千餘級。即以河陽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兵馬都部署。 丙辰,次澶州。 丁巳,次德清軍。 戊午,駐蹕於大名府。  雄州言契丹皆遁去。 開寶末,右補闕竇偁為開封府判官,與推官賈琰同事上。琰便佞,能先意希旨,偁常疾之。上與諸王宴射,琰侍上側,頗稱贊德美,詞多矯誕,偁叱之曰:「賈氏子巧言令色,豈不愧於心哉。」坐皆失色,上亦為之不樂,因罷會,白太祖出偁為彰義節度判官。至是,上思見偁,促召至行在。 癸亥,以偁為比部郎中。時方議北征,偁因抗疏請還都,休士養馬,徐為後圖,上悅其言。及至自大名,以偁為樞密直學士。偁,儀之弟也。 十二月庚午,宴從臣。 甲戌,畋近郊,因以閱武,賜禁軍校及衛士襦囐。時禁盜獵,有衛士獲薛,違令當死。上曰:「我若殺之,後世必謂我重獸而輕人。」釋其罪。 宴從臣於幄殿。 丁丑,以鄭州防禦使楊業領雲州觀察使,仍判鄭州,知代州事。業自雁門之捷,契丹畏之,每望見業旗即引去。主將戍邊者多嫉之,或潛上謗書,斥言其短,上皆不問,封其書付業。 上因契丹遁去,遂欲進攻幽州。戊寅,以保靜節度使劉遇充幽州西路行營壕寨兵馬部署,睦州團練使田欽祚為都監;威塞節度使曹翰充幽州東路行營壕寨兵馬部署,登州防禦使趙延溥為都監。復命宰相問翰林學士李昉、扈蒙事之可否,昉等上奏曰:「北鄙戎人,自古為患,乘秋犯塞,往往有之。陛下櫛風沐雨,衝冒嚴凝,親御戎衣,以攘民患。敵人震懾,畏威而逃,因而剪之,易於拉朽。骮幽薊之壤,久陷敵人,慕化之心,倒懸斯切,今若擁百萬橫行之觽,弔一方傒后之民,合勢而攻,指期可定。其如大兵所聚,轉餉是資,且河朔之區,連歲飛輓,近經蹂踐,尤極蕭然,雖偶薦於豐穰,恐不堪其調發,屬茲寒冽,益復罷勞。況今小寇宵奔,邊陲寧肅,若親巡塞下,震燿威容,固足懼彼殘妖,亦恐勞於大舉。伏望申戒羽衛,旋師京都,善養驍雄,精加訓練,嚴敕邊郡,廣積軍儲,講習武經,繕修攻具,埙府藏之充溢,洎閭里之完富,儙歲之間,用師未晚。」上深納其說,即下詔南歸。(玉壺野史載太宗將蒐漁陽,李昉抗疏力諫,其詞頗切直,與此不同。野史又云昉居常奏事,但雍容和婉,此疏上,士論駭伏。後北伐果無成,太宗嘉之,始厚賜之。事亦與正史不同,今從正史。) 命曹翰部署修雄霸州、平戎破虜乾寧等軍城池。開南河,自雄州達莫州,以通漕運。築大隄捍水勢,調役夫數萬人,拒敵境伐木以給用。遣五駿騎為斥候,授以五色旂,人執其一,前有林木則舉青旂,煙火舉赤旂,寇兵舉白旂,陂澤舉黑旂,邱陵舉黃旂。先是契丹入侵,必舉狼煙,翰分遣人舉煙境上,敵疑有伏,即引去,不敢近塞。得巨木數萬,負擔而還,大濟用度。數旬功畢,召歸潁州。 庚辰,車駕發大名府,因校獵。 乙酉,至京師。 辛卯,交州行營言破賊萬餘觽,斬首二千三百四十五級。 上既還京師,議者皆言宜速取幽薊。左拾遺、直史館張齊賢上疏諫曰: 方今海內一家,朝廷無事。關聖慮者,豈不以河東新平,屯兵尚觽,幽燕未下,輦運為勞,以生靈為念乎?臣每料之,此不足慮也。自河東初降,臣即權知忻州,捕得契丹納米典吏,皆云自山後轉般以援河東。以臣料,契丹能自備軍食,則於太原非不盡力,然終為我有者,鴜力不足也。河東初平,人心未固,嵐、憲、忻、代未有軍寨,入侵則田牧頓失,擾邊則守備可虞,而反保境偷生,畏威自固。及國家守要害,增壁壘,左控右扼,疆事甚嚴,恩信已行,民心已定,乃於雁門陽武谷來爭小利,此其智力可料而知也。 聖人舉事,動在萬全,百戰百勝,不若不戰而勝。若重之慎之,契丹不足吞,燕薊不足取。自古疆埸之難,非盡由於敵國,率由邊吏擾而致之。若緣邊諸寨撫御得人,但使峻壘深溝,畜力養銳,以逸自處,寧我致人,李牧所以稱良將於趙,用此術也。所謂擇卒不如擇將,任力不及任人。如是則邊鄙寧,邊鄙寧則輦運減,輦運減則河北之民獲休息矣。民獲休息,則田業增而蠶織廣,務農積穀,以實邊用。且臣料敵人之心,固亦擇利避害,安肯投死地而為患哉! 臣又聞家六合者以天下為心,豈止爭尺寸之事,角強弱之勢而已乎!是故聖人先本而後末,安內以養外。人民本也,疆土末也。五帝、三王未有不先根本者也。堯、舜之道無他,廣推恩於天下之民爾。推恩者何?在乎安而利之。民既安利,則遠人歛蟊而至矣。陛下愛民利天下之心,真堯、舜也。臣慮髃臣所聞,多以纖微之利,□下之術,侵苦窮民,以為功能者,彼為此效,相習已久,至于生民疾苦,見之如不見,聞之如不聞,歛怨速尤,無大於此。 伏望審擇通儒,分路採訪兩浙、江南、荊湖、西川、嶺南、河東,有偽命日賦歛苛重者【一一】,改而正之,因而利之,使賦稅課利通濟,可經久而行,為聖朝定法,除其舊弊。天下諸州有不便於民事,委長吏聞奏,如敢循常不以聞,自當嚴加典憲。使天下耳目皆知陛下之仁【一二】,戴陛下之惠,此以德懷遠,以惠利民,則遠人之歸,可立待也。」(齊賢之論,其知本矣。然齊賢徒知契丹未可伐,而不知燕薊在所當取。豈惟齊賢不之知,雖趙普、田錫、王禹偁亦不之知也。)  國初以來,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通州海門島【一三】,皆有屯兵使者領護。而通州島中凡兩處,豪強難制者隸崇明鎮,懦弱者隸東北洲,兩處悉官煮鹽。是歲,始令配役者分隸鹽亭役使之【一四】,而沙門如故。  注  釋 【一】授公霸右監門衛率府率按史文例,「授」上疑脫「責」字。 【二】特授近藩掌書記「授」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以敕賜進士及第「以」原作「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三改。 【四】延瑞為牙內都虞候「延瑞」原作「延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宋史卷四九○外國傳沙州條改。 【五】令馳驛召「召」,宋撮要本作「召至」,宋史卷二五四侯仁寶傳作「召歸」,續通鑑卷一○作「召之」。 【六】所授宣敕並依次編錄「宣敕」原作「敕宜」,據閣本改正。 【七】鄉貢進士孟渝「孟渝」,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孟瑜」。 【八】自今文武職官不得輒入三司公署「文武」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補。 【九】自言徇將吏軍民之請「請」原作「情」,據同上書改。 【一○】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都」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卷四太宗紀補。 【一一】有偽命日賦歛苛重者「日」原作「田」,據宋本及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以下簡稱琬琰集)下編卷二張文定公齊賢傳、編年綱目卷三改。 【一二】使天下耳目皆知陛下之仁「仁」原作「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三改。 【一三】通州海門島「海」原作「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紀勝卷四一海門島條改。  【一四】始令配役者分隸鹽亭役使之「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補。 卷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二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六年(辛巳,981)   全  文 春正月庚子朔,御乾元殿受朝。 癸卯,以保寨軍為保州,以梁門口寨為靜戎軍。  乙巳,詔曰:「百里之長,字民之要官也。今縣邑廣而闕員多,選曹拘以常調,歷年未補,非所以振淹土,惠吾民也。適變通方,宜從新制。其令諸路轉運使下所屬州,令長吏擇其見任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幹者,具以名聞。當驛召引對,授以知縣之任焉。」(呂源曰:出宰百里,最近于民。祖宗勤□民隱,故擇宰令必引對,親視才而授之。雖一命初任,亦臨軒顧問,臣已釋于前矣,況乎百里之重乎。) 辛亥,易州言破契丹數千觽,斬首三百級,馬五百匹【一】,器甲以千數。 乙卯,建易州大保寨為平寨軍。(實錄又於此月丙寅書改靜戎軍為靜安軍。按周顯德二年三月辛未,於深州下博縣李宴口置靜安軍。雍熙二年,軍始廢。自周置即軍名靜安,未嘗更名靜戎也。或者靜安亦嘗更名靜戎,而史失不記,及是別置靜戎軍於梁門寨,乃還靜安故名耶?會要與實錄同,然都不記改靜安為靜戎在何時,恐實錄、會要相承致誤,今削去不書。) 丁卯,令諸道轉運使察訪部內官吏,有履行著聞、政術尤最及文學茂異者,各舉二人。 是月,遣八作使郝守濬等分行河道,抵於敵境,皆疏導之。又於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里入白河。由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此據河渠志。) 三交西北三百里地名固軍,溪谷險絕,敵之所保,多由此入侵。潘美潛師襲之,敵棄城遁。軍使安慶以其族來降【二】,因積粟屯兵守之。自是敵不敢侵軼,邊民以安。(安慶來降,實錄無之。據潘美行狀乃六年正月事,今附月末。徐度國紀繫之四年八月癸亥,又云三交口即固軍,誤也。) 二月癸巳,詔曰:「古者懋建庶官,分治百職,考其幽明之狀,以申黜陟之典,今則無聞焉。故京朝官釐務於外者,咸給以御前印紙,令書治跡,而主司不能彰明臧否【三】,但以細碎之事混淆其間,非所以副朕詳求之意也。自今循常之務,非課最者,不得書為勞績,其殿、犯無有所隱。」(宋朝要錄,詔曰:朝廷申懲勸之道,立經久之規。應髃臣掌事于外者,悉給御前印紙,所貴善惡無隱也。自今出使臣僚,在任勞績非尤異者不得批書,曾有殿、犯,不得隱匿。) 丁酉,令髃臣居喪被詔起復者,須卒哭朝謁,其俸料自詔下日給之。 國初,以供奉官、殿直、承旨為三班,隸宣徽院。三班多貴族子弟,豪縱徼倖,未立程準,而奉使者多訴勞逸不均。是月,始命御□副使洛陽楊守素等點檢三班公事,權以內客省使廳事為局,總其名籍,差定其職任,考其殿最焉。(此據會要及楊守素傳也。實錄于雍熙四年七月庚辰書詔置三班院,以蔚進掌其事,然後書三班訴勞逸不均,鴜誤也。) 東京官賣塞,斤為錢二百,詔減五十。 三月丁未,令諸司職掌,自今遷轉只於本房本司,無得越局。 己酉,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德芳卒,年二十三。贈中書令,追封岐王,諡康惠。 癸丑,詔曰:「峽路轉運使言,知渝州路憲、知開州蜔士堯、知達州張元等弛慢不治,並已衝替。宜令諸路轉運使察部下官吏,有罷軟不勝任、怠惰不親事【四】及黷貨擾民者,條其事狀以聞,當遣使按鞫。其清白自守、幹局不苛,亦以名聞,必加殊銟。」 丙辰,以霸州淤口寨為破虜軍,雄州新鎮為平戎軍【五】。  丁巳,高昌國王阿廝蘭漢始自稱西州外生師子王,遣都督麥索溫來貢方物。 戊午,通遠軍使、羅州刺史董遵誨卒,詔遣中使護其喪歸葬京師,賻賵加等,錄遵誨子嗣榮為殿直。 己未,以淮南節度副使崔仁冀為衛尉卿,淮海王俶言其才可用故也。 交州行營言破賊軍萬五千觽於白藤江口,斬首千餘級,獲戰艦二百艘,甲鎧以萬計。於是,侯仁寶率前軍先進,孫全興等頓兵花步七十日以埙劉澄,仁寶屢促之不行。及澄至,并軍由水路抵多羅村,不遇賊,復擅還花步。賊詐降以誘仁寶,仁寶信之,遂為所害。有二敗卒先至邑市,奪民錢,轉運使周渭捕斬之,後至者悉令解甲以入,民乃安。時諸軍冒炎瘴,又多死者,轉運使許仲宣馳奏仁寶戰沒,且乞班師,不待報,即分屯諸州,開庫賞賜,給其醫藥,謂人曰:「若竣報,則此數萬人皆積屍於廣野矣。」乃上章自劾,詔書嘉納之,遣使就劾澄等【六】。會王僎病死,澄與賈湜並戮於邕州市。徵全興等下獄,全興伏誅;陳欽祚、郝守濬,崔亮皆責授團練副使,欽祚慶州,守濬磁州,亮嵐州。贈仁寶工部侍郎,官其二子。(孫全興伏誅,陳欽祚等責降,實錄在十一月丁巳,侯仁寶贈官在明年二月庚寅,獨不知戮劉澄等是何月日,今并書于此。呂源曰:太平興國五年七月,孫全興等平交州。庚戌,全興等辭赴嶺南,詔引進使梁迥供帳于玉津園餞之。嗚呼,全興等以小官奉使,恩禮既隆,責任益重,數路勞費以供是役,兩界赤子陷于兵刃者,不知多少之數也!全興不能體國,乃與侯仁寶較毫釐之利,有彼我之分,遂無成功,誤國大事,償之一死,不為過也。)  詔:「諸州大獄,長吏不親決,胥吏旁緣為姦,逮捕證左,滋蔓踰年而獄未具【七】。自今長吏每五日一慮囚,情得者即決之。」上不欲天下有滯獄,乃建三限之制,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不須追捕而易決者無過三日。(三限,別本實錄繫之五月丙辰,今從本志。)  又詔:「囚當訊掠,則集官屬同問,勿委胥吏搒決。」(別本實錄在四月丁丑,今從本志附三限後。) 夏四月戊辰,廢湖州織羅,放女工五十八人。 辛未,幸太平興國寺、相國寺禱雨。 上躬親聽斷,京城諸司獄有疑者,多臨決之。是歲,自春涉夏不雨,上意獄訟有冤濫。會歸德軍節度推官李承信市鰃有爛者,笞園戶,病創數日死。己卯,承信坐棄市。 丙戌,高麗國遣使來貢方物。 禁東、西川諸州白衣巫師。 五月辛丑,契丹以七千人入侵平寨軍,守將擊走之,所殺獲甚觽,詔折之。(此據別本實錄,恐即是六月丙子所奏也,然別本特以為二事,當考。) 癸丑,令內侍省細仗內先衣黃者並衣碧,吏部黃衣選人改為白衣選人。 甲寅,遣供奉官王延德、殿前承旨白尚勳使高昌。 己未,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禱而雨故也。 太子中允潘昭緯知天長軍,擅增價鬻官茶,為商人所訴。乙丑,昭緯坐除籍為民。 六月甲戌,贈太尉、中書令、諡文惠、司空、平章事薛居正卒【八】。居正風度緓偉,操行方正。為相任□簡,不苛察,士君子以此多之。其妻悍□,不生育。惟吉其養子也,有勇力,不習文,與沈繼宗等俱拜官,獨授諸衛將軍,喜聲色,交遊非類,居正不能止。於是,上臨其喪出涕,其妻拜於喪側,上存撫數四,素知惟吉之行,因問:「不肖子安在?頗改節否?恐不能負荷先業,奈何?」惟吉伏喪側,聞之驚懼,愧赧不起。自是盡革故態,謝絕素與交遊者,居喪甚得禮。既而多延接賢士大夫,亦稍涉獵書史。上知其修飾,故數委以大藩,所至稱治,累遷左千牛衛大將軍。遭母喪,故事,卒哭當起復,惟吉懇求終制,優詔不許,時論異之。 丙子,平寨軍言破契丹萬餘觽。(此據實錄,別本實錄亦同,恐即五月辛丑日事。本紀無之,當考。) 秋七月丙申朔,延州言大水溢入城,壞官寺民舍千六百區。 上將大舉伐契丹,遣使賜渤海王詔書,令發兵以應王師。其略云:「聞爾國本為大藩,近年頗為契丹所制。爾迫于兵勢,屈膝事之,讒慝滋多,誅求無已,雖欲報怨,力且不能。所宜盡出族帳,助予攻取,俟其翦滅,當行封賞。幽薊土宇,復歸中朝,沙漠之外,悉以相與。」然渤海竟無至者。 河中府、鄜州皆言大水。 乙卯,嵐州言戎人五十三戶三百六十三口內附,遣戍卒迎之,為敵騎所邀,因擊破其觽,斬首十七級。 初,上幸大名,彰德節度使李漢瓊以鎮州兵馬鈐轄見于行在,陳計策,頗合上意,即日命為滄州都部署,賜戰馬、金帶、寶劍、戎具以寵之。於是被疾,召還京師。八月乙丑朔,上親幸其第問勞,賜白金萬兩。及卒,贈中書令。漢瓊無嗣,上聘其女為皇第四子德嚴夫人。(漢瓊為滄州都部署,實錄不載,今附見。皇子德嚴,後改名元份【九】。) 庚午,詔免兩浙東北路轉運使王德裔,仍削兩任,追先所賜白金千兩,坐簡慢不親事,部內不治也。 寧州言大水。 乙酉,詔諸道知州、通判、知軍監縣及監榷物務官,任內地滿三年,川、廣、福建滿四年者,並與除代。 詔州縣官坐事配流諸州者,改隸京百京。(按此條疑有脫誤。)  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舊制,賜敕葬者,皆內諸司供帳。或言其不便,戊戌,始令所在州府,以官錢賃僦。  東上閤門使程德玄攀附至近列,上頗信任之,觽多趨其門,或言其交結太盛,庚子,出為崇信行軍司馬。(別本云坐懈于事,而不副所任。今不取。) 先是,中書請以著作郎洪雅田錫為京西北路轉運判官,錫不樂外職,拜表乞居諫署,且獻升平詩二十章,上悅之。翌日,改授右拾遺、直史館。時盧多遜專大政,有司受髃臣章奏,不先稟多遜則不敢通。錫初從幸大名,欲獻平戎歌,多遜許之,始得進御。又嘗詣閤門獻書,請皇帝東封,其書不實封,且言已白多遜,閤門吏乃受其書,又令錫依常式署狀云:「不敢妄陳利便,希望恩榮。」錫自念有言責,欲關說于上,猶如此委曲,事體非便,乃貽書多遜,乞自今諫官上章勿令閤門署具狀,多遜不悅。 壬寅,以錫為河北南路轉運副使。錫因入辭,直進封事曰:(國史田錫傳載,諫官閤門署狀書云獻趙普,真宗實錄亦云。謹按,普復入相,乃六年九月辛亥,在錫為河北轉運後凡十日。又實錄載錫所獻書比本傳尤詳,書言從駕大名及二月十六日請皇帝東封,皆非普當國時,明甚。書又言相公佐先帝取吳越,事今上平并汾,其稱多遜,亦明甚。不知兩朝史官何以如此差誤也,使趙普蒙此惡聲,豈不噃乎?今別取錫所著咸平集,檢其謝敕書銟諭表、獻宰相書、升平感遇詩參考日月,蓋錫自太平興國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由著作郎除左拾遺、直史館,至今年八月十五日獻多遜書,九月授河北轉運,十三日入辭,遂上封事。十九日敕書銟諭,但不記授河北轉運之日耳,今據實錄,在壬寅初八日也。其他則用錫書、表等辭刪修,仍略其日,以便筆削。按錫為諫官幾一年,蓋未嘗言事,詣閤門一再所獻,皆歌頌盛德耳。至是始敢直言,故其升平感遇詩云「皁囊初上聊供職」也。為諫官幾一年,事之可言者固多矣,而多遜逆閉其途,雖有章疏亦不得通,非因出使入辭,實封直進御座,則雖太宗之聖,終亦不聞此也。嗚呼,姦臣之蠹國,豈不甚哉!) 臣職在箴規,理難循默,敢獻軍國要機者一,朝廷大體者四,惟陛下留神察之。 夫賞不踰時,國之令典。頃歲王師薄伐,克平太原,未賞軍功,逮茲二載。今范陽堅壁,竊據疆封,獯鬻薦居,不修朝聘,若煩再駕,固當用兵,雖稟宸謀,必資武力。願陛下因郊禋、耕耤之禮,議平晉之功而賞之,則駕馭戎臣,莫茲為重,此要機之一也。(按:四年十月乙亥已行太原之賞,錫今猶以為言,或者賞未篃及故也。) 今交州未下,戰士無功,春秋謂「老師費財」,兵書曰「鈍兵挫銳」。臣聞聖人不務廣疆土,惟務廣德業,聲教遠被,自當來賓。臣嘗讀韓詩外傳,周成王時,越裳九譯來貢,周公問之,曰:「本國天無迅風疾雨,海不揚波三年矣。意者中國有聖人,盍往朝之。」是知不必加兵,自然內附。交州謂之瘴海,得之如獲石田。願陛下念征戍之勞,思用度之廣,愛人惜力,無屯兵以費財,修德服荒,無略內以勤遠,亟詔執事,□其誅鋤,又何必蕞爾蠻陬,勞於震怒,此大體之一也。 案六典:左右拾遺、補闕,掌供奉諷諫,凡發令舉事,有不便者,小則上封,大則廷爭;給事中職在封駮詔書,封謂封還不行,駮謂駮正所失;起居郎、舍人立赤墀之上,記錄言動,即古左、右史之任也。邇來諫官廢職,制詔有所未當,給事中不敢封還駮正,遺、補亦不敢直言其失,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紀言動,聖朝美事或有所遺,陛下德音或有不錄。又御史不能彈奏,左、右丞今尚闕員,中書舍人典掌書命,未聞訪之以事。臣意其各有所蓄,欲待顧問,望因清燕召而訪之,俾盡悃誠,以觀器業。又集賢院雖有書籍而無職官,祕書省雖有職官而無圖籍。伏讀去年九月丁未詔書,戒勵百官,並于朝堂習儀及委憲司糾察。斯鴜復古道,振朝綱,然但見習儀,未見舉職,若職業各舉,則威儀自嚴。願陛下擇才任之,使各司其局,此大體之二也。 今□縣平寧,京師富庶,軍營馬監,靡不恢崇,佛寺道宮,悉皆輪奐。加又闢西苑,廣御池,雖周之靈囿、漢之昆明,未足為比。唯尚書省前代所建,湫隘尤甚,郎曹無本局,尚書無本廳,官司相參,何以區別?至於九寺、三監,寓天街之兩廊,狹室蕭然,具體而已。禮部無貢院,每貢士試,或就試武成王廟。是豈太平之制度耶?欲望別修省寺,用列職官,此大體之三也。  每於衢路,頗見羈錮之囚,荷以鐵枷,不覺自駭。案獄官令,枷杻有長短,鉗鎖有輕重,尺寸斤兩,並載刑書,未有以鐵為枷者也。昔唐太宗觀明堂圖,見人之五臟,皆麗於背,遂減徒刑。況隆平之時,將措刑不用,于法所無,去之可矣,此大體之四也。即賜詔書曰:「省所上書,陳古諷今,有犯無隱,居獻替之地,揚蹇諤之風,尋繹久之,深所嘉尚。然邦國之事,抑有由焉。朕以交趾稱藩,代修職貢,昨聞賊臣篡奪,害其主帥之家,聊舉師徒,用申赴救,非貪土地,尋罷干戈。京西閒田,勢本窪下,不可樹蓺,止為污瀦,因而鑿池,用停水潦,戈船習戰,可威外夷,調役軍卒,不煩農民。髡鉗之刑,前王所用,比之劓刖,蓋有等差,朕以誅死之囚【一○】,貸其斷頸之戮,遂設此法,以全其生,實免鈇鑕之誅,且非炮烙之酷。其餘申明經制,皆是舊章,方屬承平,漸期振舉。覽茲獻納,嘉乃忠勤,自今有所見聞,無辭獻替。斷之在獨,出自朕躬,勉於盡規,以副虛□□(□□一)□。」因賜錢五十萬。  或謂錫曰:「今日之事鮮矣,宜少晦以遠讒忌。」錫曰:「事君之誠,惟恐不竭,且天植其性,豈一賞可奪耶!」  至河北,復驛書言邊事,曰:「夫動靜之機,不可妄舉。動謂用兵,靜謂持重。應動而靜則養寇以生姦,應靜而動則失時而敗事。今北鄙驛騷,蓋亦有以居邊任者,規羊馬細利為捷,矜捕斬小勝為功,起釁召戎,實由此始。伏願申飭將帥,謹固封守,還所俘掠,許通互市,使河朔之民得務三農之業,不出五載,可積十年之儲。前歲俶擾邊陲,親迂革輅,今茲張皇聲勢,頗動人心。若玁狁來侵,六龍夙駕,烽煙既息,萬乘方歸,是皆失我機先,落其術內,勞頓耗斁,可勝言乎?軍國大端,固當謹始,戎族未亂,無煩強圖,敵勢未衰,何勞力取。願考古道,務恢遠猷,示綏懷萬國之心,用駕馭四夷之策,事戒輒發,理在深謀。」  又謂:「安危之理不可輕言。國家務大體,求至理則安;舍近謀遠,勞而無功則危。為君有常道,為臣有常職,是務大體也。上不拒諫,下不隱情,是求至理也。帝王之道,忌萌欲心。漢武帝躬秉武節,遂登單于之臺,唐太宗手結雨衣,往伐遼東之國,率義動之觽,徇無厭之求,輸常賦之財,奉不急之役,是舍近謀遠也。沙漠窮荒,得之無用,櫱芽繁衍,殺之更生,是勞而無功也。位卑秩下,敢言者少,言而見聽則進而無疑,言而不從則退而懼罪。」又謂:「利害相生,變易不定,故兵書曰:『不能盡知用兵之害者,不能盡知用兵之利。』鴜事有可進而退,則害成之事至焉,可退而進,則利用之事去焉。能審利害則為聰明,以天下之耳聽則聰,以天下之目視則明。惟此聰明,在無壅塞,盡去相蒙之弊,乃協先知之神。」又謂:「取舍不可以有惑,思慮不可以不精。國家圖燕以來,兵連未解,財用不得不耗,人臣不得不憂。恢復弔伐之名,雖建洪業,可否禍福之實,宜留聖心。願陛下積其思慮,決其取舍,無使曠日持久也。」(據錫本傳,錫為河北轉運即上此疏,太宗嘉之。按錫睦州所上疏,具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疏蒙詔銟,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再上疏即不報,不云別有此疏也。然此疏若施之明年十二月,則似元不知十月癸亥已降詔戒邊臣侵掠,錫方守大名,理不應爾。疑錫所言不報者,必有別疏指陳他事,而非此疏也。按十月癸亥詔,則此疏固亦暗合,又何必云達與不達,行與未行乎?范仲淹誌錫墓云:「在河北及相州【一一】累章論邊事。」此可證錫所上不但此二疏也。今姑從本傳。或附後疏於明年五月,不知何據,當考。) 丙午,詔應京朝官除兩省、御史臺自少卿監以下奉使從政於外受代而歸者,並令中書舍人郭贄、膳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滕中正、戶部郎中雷德驤同考校勞績,品量材器,以中書所下闕員,類能擬定,引對而授之,謂之差遣院。按前代常參官,自一品以下皆曰京官,其未常參止曰未常參官。今謂常參曰朝官,祕書郎而下未常參者曰京官。舊制,京官有員數,除授皆云替某官,或云填見闕。京官皆屬吏部,每任三十月為滿,歲校其考第,罷任取解赴集。國初以來,有權知及通判、諸州軍監臨物務官,無定員,月限既滿,有司住給俸料,而見釐務者申牒,有司復支所釐之務,罷則已,但不常參,除授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至是,與朝官悉差遣院主之。 太子太保趙普奉朝請累年,盧多遜益毀之,鬱鬱不得志。(普遷太子太保,正史、實錄及百官表並不記。太宗所撰神道碑云:既靜妖氛,爰覃爵賞。蓋普從征晉陽,以功遷秩也,當在太平興國四年冬十月。行狀則云三年郊祀後遷太子太保,今從行狀。)普子承宗,娶燕國長公主女。承宗適知潭州,受詔歸闕成婚,禮未踰月,多遜白遣歸任,普由是憤怒。會如京使柴禹錫等告秦王廷美驕恣,將有陰謀竊發。上召問普,普對曰:「臣願備樞軸以察姦變。」退,復密奏:「臣開國舊臣,為權倖所沮。」因言昭憲顧命及先朝自愬之事。上於宮中訪得普前所上章,并發金匱,遂大感寤,即留承宗京師,召普謂曰:「人誰無過,朕不待五十,已盡知四十九年非矣。」辛亥,以普為司徒、兼侍中。(「不待五十,已知四十九年非」此太宗盛德要語也。今正史乃削去,可不惜哉!今依實錄具載聖語。實錄又云即日復相,則恐未然【一二】。正史稱未幾復相,當得其實也。丁謂談錄則云【一三】上元夜召普觀燈,即命為相。亦與正史不合,今不取。) 始太祖傳位於上,昭憲顧命也。或曰昭憲及太祖本意,鴜欲上復傳之廷美,而廷美將復傳之德昭。故上即位,亟命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禦使,實稱皇子,皆緣昭憲及太祖意也。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廷美始不自安,浸有邪謀。他日,上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於是普復入相,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得罪,則普之為也。(王禹偁遺事云:太祖孝於太后,友愛兄弟,曠古未有。萬機之暇,召晉王、秦王。秦王,上弟,宣祖第三子,名廷美,亦杜后所生。今本傳言王是太宗乳母王氏所生,非也。其有旨哉【一四】。及皇子南陽王德昭、東平王德芳。皆上子也【一五】。及皇姪、公主等共宴太后閣中,酒酣,上白太后曰:「臣百年後傳位於晉王,令晉王百年後傳位於秦王。」后大喜曰:「吾久有此意而不欲言之,吾欲萬世之下聞一婦人生三天子,不謂天生孝子成吾之志。」令晉王、秦王起謝之。既而后謂二王曰:「陛下自布衣事周室,常以力戰圖功,萬死而遇一生,方致身為節度使。及受天命,將逾一紀,無日不征,無月不戰,歷盡艱危,方成帝業。汝輩無勞,安坐而承丕緒,豈不知幸乎!久後,各不得負陛下。吾不知秦王百年後將付何人?」秦王曰:「願立南陽王德昭。」后又喜曰:「是矣!是矣!然則陛下有此意,吾料之亦天意也。他日各不得渝,渝者罪同大逆,天必殛之。」上又令皇子德昭謝太后。太后又謂上曰:「可與吾呼趙普來,令以今日之約作誓書,與汝兄弟傳而收之,仍令擇日告天地宗廟,陛下可以行之否?」上即時如太后旨,召趙普入宮,令製文,普辭以素不能為文,遂召陶穀為文。別日,令普告天地宗廟,而以誓書宣付晉王收之。上崩,興國初,今上以書付秦王收之。後秦王謀不軌,王幽死,書後入禁中,不知所之。上子南陽王,尋亦坐事,逼令自殺,傳襲之約絕矣。按:禹偁遺事既與國史不同,要不可信。然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禦使,頗與太宗傳位之跡略相似,恐昭憲及太祖意或如此。故司馬光記聞亦云太后欲傳位二弟,鴜當時多有是說也。今兩存之。所云趙普請使陶穀草誓書轉以相付,則必不然,今不取。又云秦王既幽死,誓書收入禁中,南陽王尋以坐事,逼令自殺,此尤誤。不知德昭自殺乃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德芳死乃六年三月,而廷美七年三月始罷開封尹也。大抵遺事言多鄙近,不似禹偁所為,或出於怨家仇人,肆口謗訕,託名禹偁,故不可遽信,然亦不可全棄也。兩存其說,則祖宗盛德自著,後世必知其誣矣。又云廷美,太宗母弟,則於昭憲顧命時已辨之。江休復嘉祐雜志云太宗、涪陵各相去十數歲生,與遺事略同,足明當時多有是說也。) 是日,以樞密副使、刑部侍郎石熙載為戶部尚書充樞密使。用文資正官充樞密使,自熙載始也。(天禧二年十一月丁謂【一六】,乾興元年七月錢惟演,可考。熙載以文資正官充樞密使,不知帶檢校官否?據仁宗實錄并會要不帶檢校官,乃自惟演始。) 壬子,秦王廷美乞班趙普下,從之。  詔中外文武官等,自今或知民間利病及時政得失,並得上書直言,無有所隱。(王稱東都事略有詔曰:古者,振木鐸於路,所以采四方之風謠,設獸樽于庭,所以延髃臣之諫諍。在朝內外官,自今或知民間利害及時政得失,並得直言無隱。) 乙卯,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丙辰,知易州白繼贇言契丹來侵,逆擊之於平塞寨北,斬首二千級,獲鎧甲羊馬甚觽。  挠州妖賊王禧等十人以妖法惑觽,圖為不軌,斬于市。 己未,高州言大風壞官寺、民舍五百餘區。 詔諸路州府,每月第給係省酒充公用,自三石至一石各有差。 冬十月癸酉,髃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應運統天睿文英武大聖至明廣孝。凡三上,乃許之。 京西轉運使言,管內諸州闕員,多以前資官承攝,不給俸祿,恐難責其廉恥,願一切停罷。詔從之。乙亥,令諸道悉部送前資官赴闕,特與免選注擬,諸州無得占留。 庚辰,詔自今下元節宜如上元,並賜休假三日,著於令。 甲申,以河陽節度使崔彥進為關南都部署,馬軍都指揮使米信為定州都部署。(此事崔彥進傳殊不載,獨米信傳有之,亦不并及彥進也,當考。) 丙戌,詔郊廟行事官,自今並須洗沐濯澣,以供祀事,違者以不恭論。 命駕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黃中與諸醫工雜取歷代醫方,同加研校,每一科畢,即以進御,仍令中黃門一人專掌其事。 己丑,復置觀察支使,或已有掌書記,即不得兼置。  甲午,蘇州言太一宮成。先是,方士言:「五福太一,天之貴神也,行度所至之國,民受其福,以數推之,當在吳越分。」故令築宮以祀之。 密州先以官牛給民,歲取其租,牛既死而租未免,詔悉除之。  太子中舍魏羽受詔乘傳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沒者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徙秩。有司選調,失於平均。下位疏遠,何由聞達。願罪主者以肅欺弊。」上覽奏,謂左右曰:「疏遠之臣乃能言此,亦可賞也。」即令簿責有司,既得其事,優詔賜羽曰:「郭震守官十年,拘常調而難替。崔能視事未久,緣近詔而當移。汝遠有指陳,可謂不畏彊禦,更須傾盡,以沃朕心。」 十一月丁酉,監察御史張白棄市。白前知蔡州,假貸官錢,居糴粟麥以射利故也。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嘗薦白,責授本曹員外郎。 甲辰,改武德司為皇城司。上嘗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有至汀州者,知州王嗣宗執而杖之,縳送闕下,因奏曰:「陛下不委任天下賢俊,而猥信此輩為耳目,竊為陛下不取。」上大怒,遣使械嗣宗下吏,削秩。既而怒解,嘉嗣宗直節,令遷其官。(記聞與本傳不同,今參取刪潤,且不知其時,附見改官司名下。) 先是,上將討擊契丹,乃以詔書賜定安國王,令張掎角之勢。其王烏玄明,亦怨契丹侵侮不已,欲依中國,以攄宿憤,得詔大喜。於是女真遣使朝貢,道出安定,烏玄明託使者附表來上,且言扶餘府昨叛契丹歸其國,此契丹災禍大至之日也。表稱「元興六年十月」。上復優詔答之,仍付女真使者,令齎以賜焉。 庚戌,親享太廟。  辛亥,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冊尊號。先是,有秦再思者,上書願勿再赦,且引諸葛亮佐蜀數十年不赦事。上頗疑之,以問趙普,普曰:「國家開創以來,具存彞制,三歲一赦,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劉備區區一方,用心何足師法。」上然其對,赦宥之文遂定。  大同節度使、殿前都虞候劉廷翰當追封三代。廷翰起微賤,不能記其祖名,上親為撰名,書以賜之。(景德三年聖語可附。) 壬子,令諸州監臨官不得擅詣闕奏事,有所聞見,許附驛,須面奏者,俟報。 癸丑,詔諸州長吏察部內民有輕薄無賴、愆於孝義、貨鬻田業、追隨蒱博者,深加勸誡之;或聞義不服,為惡務滋者,條其姓名以聞,當寘於法。 己未,宰相趙普封梁國公,普已下並進爵秩有差,以辛亥赦書加恩故也。 樞密使楚昭輔被病家居,僅周歲,上始命石熙載代其任,昭輔亦不求解職,上猶未忍罷之。己未,乃以昭輔為左驍衛上將軍。車駕嘗幸昭輔所居省疾,見其湫隘,令有司廣之。昭輔叩頭,願不治,恐侵四羈地。上嘉其意,賜白金萬兩,使別市宅。昭輔忠謹,無他才略,性復吝嗇,前後賜與以億計,悉聚而蓄之,每謂人曰:「我無汗馬勞,致位樞近,此財貨為國家守耳,且當復獻于上。」賓客故舊至,必引使縱視。及罷,乃悉以市善田宅。時論鄙其虛矯。 壬戌,詔封太平宮神為翊聖將軍,從道士張守真之請也。 冀州阜城縣民李罕澄累世同居,漢乾祐末,詔改鄉里名,旌表門閭。於是長吏以漢所賜詔書來,上復旌表之。 十二月戊辰,詔嶺南、四川、江南、兩浙職官等,先不許親屬至治所,自今得以儙功親一人隨行,仍不得參預政事。 淮海王俶等賀郊祀,貢馬皆駑,為□吏所發。辛未,詔釋其罪。  癸酉,詔:「諸州士庶,家有藏醫書者,許送官。願詣闕者,令乘傳,縣次續食。第其卷數,優賜錢帛,及二百卷已上者與出身,已仕官者增其秩。」未幾,徐州民張成象以獻醫書,補翰林醫學。自是誘致來者,所獲頗觽。 己卯,畋近郊,還幸講武臺,賜從官飲。 甲申,詔強盜放火,準律不至死者,勿復並妻子部送闕下。 戊子,皇第四女封雲陽公主,出降左監門衛將軍、駙馬都尉韓崇業。公主,秦王廷美之女。崇業,重贇之子也。 辛卯,禁民私市戎人馬。  壬辰,詔中外官不得以告身及南曹□厂□(林□止)□子質錢,違者官為取還,不給元錢。朝廷患官文書落規利之家,故禁絕之。 是歲,廢沁州。 先是,諸州罪人皆錮送闕下,道路非理而死者十常六七,所坐或夤緣細微,情可憫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左拾遺張齊賢上言:「罪人至京,請擇清彊官慮問,若顯負沈屈,則量罰本州官吏。自今令只遣正身,家屬別埙朝旨。干繫人非正犯者,具報轉運使詳酌情理免錮送。」虔州嘗送三囚,坐市牛肉,并家屬十二人悉詣闕,而殺牛賊不獲,齊賢悉縱遣其妻子。自是江南送罪人,歲減大半。 齊賢又言:「刑獄繁簡,乃治道弛張之本。于公陰德,子孫即有興者,況六合之廣,能使獄無冤人,豈不福流萬世!州縣胥吏,皆欲多禁繫人,或以根窮為名,恣行追擾,租稅逋欠至少,而禁繫累日,遂至破家。請自今外縣罪人,令五日一具禁放數白州,州獄別置歷,委長吏檢察,三五日一引問疏理,每月具奏,下刑部閱視。有禁人多者,即奏遣朝官馳往決遣【一七】。若事涉冤誣,故為淹滯,則降黜其本州官吏。或終歲獄無冤滯,則刑部給牒,得替日,較其課旌賞之。」 齊賢又言:「巡內州軍縣鎮官地棚房錢輕重不等,鴜偽命日,有軍營人觽且用鐵錢易得。自收復後,諸軍皆送闕下,又改納銅錢。市井蕭條,民益困乏,禁錮科責,沒其貲產,猶不能償,至有雇妻賣子者。昨降德音,死罪皆免,獨貧民逋負依前禁留。雖漕運之職在於聚斂,然民乃邦本,豈可坐令困窮?乞委諸州,據地基屋室重定僦直,使久遠得濟,其舊欠負人特與蠲放。又吉州緣江有勾欄地錢,地已漂沒入江,或官占為船場,而所輸錢如故;民舊於江中編木為筏以居者,量丈尺輸稅,名水場錢【一八】,今禁民筏居而水場錢猶在,亦請並與蠲放。」詔悉從之。 贊善大夫韋務昇、殿頭高品王文壽建議:「李氏取民稅錢三千以上及丁口多者,抽點義師,戶一人,黥面為字,令自備器甲輸官庫,出軍即給之。有馬軍,每軍出,人支口糧日二升【一九】。自收復之後,皆放歸農。然久行伍,不樂耕作,多為追胥幹力之類,雇倩充役,或放鷹走狗,有作賊者,頗擾民。望遣使選擇堪充軍旅者,並家屬部送赴闕。」乃詔三班二人至江南與轉運使商度,條上其利害。 齊賢奏:「偽命義師,排門具有,例皆稅戶,本是農夫。江南要務虛聲,且張軍數,而百姓遭其配黥,無所逃避,粗應抽點,諒非訓習。克復之後,便放歸農,久被皇風,並皆樂業,或遷移別縣,或商販外州,若或逐戶搜求,排門追勘,忽滋驚擾,交駭物情,斂怨速尤,事實非細。縱令本城係籍,亦未便宜。法貴有常,政尚清靜,江外久從安定,不宜遽有驚擾,前敕久放營農,不若且仍舊貫。」齊賢勤究民弊,務行寬大,行部遇投訴者,或召至傳舍榻前與語,多得其情偽,江南人久益稱之。 相州民有張姓者殺一家六人,詣縣自陳,縣以上州。知州張洎詰之,曰:「某家之姻貧困,常取息,少有所負,被其詬辱。我熟見而心不平,思為姻家報仇,幸畢其志,然所恨七口而遺其一,使有緃類。私绚已報,願就公法。」洎曰:「殺人一家,寧無黨乎?」對曰:「某既出身就死,肯復連及同謀。」又曰:「汝何不亡命?」對曰:「姻家即某羈,苟不獲盜,豈得安堵?」又曰:「汝不即死,何就縲紲?」曰:「我若滅口,誰當辨吾姻之不與謀?又孰與暴其事於天下?等死,死義,可乎!」洎曰:「吾將言聞上,免汝之死。」曰:「殺人一家而苟活,且先王以殺止殺,若殺人不誅,是殺人終無已。豈願以一身亂天下法哉,速死為幸。」洎嗟歎數四,卒案誅之。河朔間多傳其事云。 注  釋 【一】馬五百匹連上句文義,「馬」上似當有一「獲」字。 【二】軍使安慶以其族來降「軍使」原作「軍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下編潘武惠公美傳改。 【三】而主司不能彰明臧否「主司」原作「三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改。 【四】怠惰不親事「惰」原作「慢」,據同上書改。 【五】雄州新鎮為平戎軍「新鎮」原作「親鎮」,閣本同。按寰宇記卷六八平戎軍條:「平戎軍,本莫州新鎮之地,皇朝太平興國六年升為平戎軍。」九域志卷二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保定軍條並載:太平興國六年,以涿州新鎮建平戎軍,景德元年改保定。隆平集卷一郡縣則稱,是年「改新鎮軍曰平戎」。「親鎮」為「新鎮」之訛,今改。 【六】遣使就劾澄等「就」原作「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四之二二改。  【七】滋蔓踰年而獄未具「未」字原闕,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令諸州大獄長吏五日一親臨慮問詔、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續通鑑卷一○補。 【八】司空平章事薛居正卒「平」上原衍「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二、宋史卷二六四本傳刪。 【九】後改名元份「元份」原作「元汾」,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帝系二之三、宋史卷二四五商王元份傳改。 【一○】朕以誅死之囚「誅」原作「昧」,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相州原作「湘州」。按宋史卷二九三田錫傳,錫於太平興國七年,以河北轉運副使徙知相州。范文正公集卷一二田公墓誌銘正作「相州」。「湘州」誤,今據改。 【一二】則恐未然「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丁謂談錄則云「則」原作「又」,據同上書改。 【一四】秦王上弟……其有旨哉按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跡清人案語云:「『秦王,上弟也,』至『其有旨哉』三十七字,疑是注文羼入。」 【一五】皆上子也按同上書清人案語亦云:「四字疑是注文羼入。」 【一六】天禧二年十一月丁謂「天禧」,宋真宗年號,原誤作「天僖」,今改。按丁謂為樞密使,據編年錄卷三、宋史卷八真宗紀及卷二一○宰輔表,均繫於天禧三年十二月辛卯,同書卷二八三本傳亦稱天禧三年祀南郊,輔臣俱進官,乃以謂檢校太尉兼本官為樞密使。此處作「二年十一月」,疑誤。 【一七】即奏遣朝官馳往決遣「朝官」原作「朝臣」,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名水場錢「水場錢」原作「木場錢」,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前集卷一丞相張文定公齊賢條改。下同。  【一九】人支口糧日二升「人」原作「入」,據閣本改。 卷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三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七年(壬午,982)  全  文 春正月壬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詳定士庶車服喪葬制度,付有司頒行,違者論其罪。  甲寅,以右衛大將軍侯贇知靈州。贇既至,按視蕃落,犒以牛酒,戎人悅服,部內甚治。在朔方凡十年,上雖念贇久次,而難其代者,贇竟卒于治所。 初,太祖免潭州歲所調紙十年。期滿當徵,州言民飢,願埙豐歲乃輸,詔並除之。 二月丙寅,以江州星子縣為南康軍。 庚午,豐州大首領黃羅並弟乙蚌等以良馬來貢。 詔開封府:近者蝗旱相仍,民多流徙,宜設法招誘,並令復歸,滿百日不至,其桑土並許他人承佃,便為永業。 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贍掌邦計幾十年,恣下吏為姦,怙恩固寵,莫敢發者。又起范旻等獄,坐貶黜者十餘人,皆上南府時勳舊戚里用事吏,故中外益畏其口。會左拾遺南昌陳恕與兵部郎中宋琪同判勾院,其僚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互持短長。及造朝,恕獨出班具奏,上詰之,恕詞辨蜂起,仁贍屈伏,上怒甚。 辛未,仁贍罷為右衛大將軍;琪與度支判官、兵部郎中雷德驤,鹽鐵判官、金部郎中奚嶼,並責本曹員外郎;戶部判官、戶部員外郎王遹責授太常博士。以給事中侯陟、右正諫大夫王明【一】同判三司,同判三司自陟、明始。兵部郎中劉保勳判勾院。擢恕為度支員外郎、鹽鐵推官,耿振戶部推官,元圯並權本曹判官事。琪初與恕同白上,既而反附仁贍,故亦左降。癸酉,改仁贍為唐州防禦使,月給俸錢三十萬,以勳舊故稍異之。仁贍自以仇怨觽多,因怏怏成疾,數日卒。 其後,上因言及三司財賦,謂宰相趙普等曰:「仁贍縱吏為姦,諸州場院皆隱沒官錢以千萬計。朕初即位,悉令罷去,分命使臣掌其事。仁贍再三言其不便,朕語仁贍此自朕意,若歲課致虧,不以責卿。既一歲,舊千緡者為一二萬緡,萬緡者為六七萬緡,為利入數倍,用度皆足,儻遇水旱,即可以免百姓租稅。仁贍自知其非,心頗慚悸,朕亦優容之耳。」(別本,上與宰相論仁贍在八年十月甲午,今移入此。) 兩川上供綱,所過丁男百十輩轉送,罪人錮送闕下,在道病者亦發民輿擔。知河南府何承矩奏,以為疲民橫役,請罷其事。乙亥,詔西川、嶺南、荊湖、陝西每歲上供錢帛,勿復調民負擔,以傳置卒代之。 甲申,改關南為高陽關。  廬州民負義倉米萬七千餘石,詔特貸之。 杖殺長道縣尉張俊,坐部下受賕,犯贓錢五百七十貫故也。  辛卯,封燕國長公主女高氏為高平縣主,次女為真寧縣主。 是月,復徙并州於三交寨,即以潘美為并州都部署。(此據潘美行狀,七年二月事也。三交寨即陽曲縣。) 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宣州隕霜,害桑稼,詔蠲其租。 金明池水心殿成,上將泛舟往游。或告秦王廷美謀欲以此時竊發【二】,若不果,則詐稱病於府第,候車駕臨省,因作亂。上不忍暴其事,癸卯,罷廷美開封尹,授西京留守。廷美每從南府入朝,過學士院門,見鎖院,必令人隔扉問之,孔目吏即白其姓名,率以為常。是日,當直學士恐廷美問則難答,因大啟院門,廷美過已,乃復扃之。(當檢學士姓名【三】,時李昉、扈蒙、徐絃實為學士。)  丁未,命右正諫大夫李符權知開封府。  詔黎州造大船於大渡河,以濟西南蠻之朝貢者。 壬子,賜秦王廷美襲衣通犀帶、錢十萬、絹綵各萬疋、銀萬兩、西京甲第一區。又賜留守判官閻矩、河南判官王遹錢各百萬。 初,嶺南轉運使許仲宣既分遣南伐之師,乃草檄諭交州,明國威信,期必再舉。黎桓亦懼朝廷終行討滅,甲寅,復為丁璿上表謝罪,且貢方物。(周渭傳亦稱渭檄交州,今止記仲宣。蓋仲宣不待詔即分屯諸軍,功最著故也。) 辛酉,唐州言北陽縣蝗生,飛烏數萬食之皆盡。 夏四月壬戌朔,樞密使曹彬餞秦王廷美於瓊林苑,始赴西也。 甲子,以左正諫大夫、樞密直學士竇偁,中書舍人郭贄並守本官,參知政事。上謂偁曰:「汝自揣何以致此?」偁曰:「陛下念藩邸之舊臣,出於際會。」上曰:「非也,乃汝嘗面折賈琰,賞卿之直爾。」偁頓首謝。 以如京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翰林副使楊守一為東上閤門使,充樞密都承旨。守一即守素也,與禹錫同告秦王廷美陰謀,故賞之。樞密承旨加「都」字,自守一始。(趙鎔及相里勳皆同告廷美陰謀。勳既無傳,實錄亦不載鎔除官,故略之。) 乙丑,左衛將軍、樞密承旨陳從信罷為左衛將軍,皇城使劉知信為右衛將軍,弓箭庫使惠延真為商州長史,禁軍列校烃人皇甫繼明責為汝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棗強范廷召責為唐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定人王榮責為濮州教練使,皆坐交通秦王廷美及受其私犒故也。榮未行,或又告榮嘗與廷美親吏狂言:「我不久當得節帥。」遂削籍流海島。(實錄坐廷美事左降又有劉令威等數人,其名姓後皆不顯,今略之。)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宋琪通判開封府。京府通判自琪始。  趙普既復相,盧多遜益不自安。普屢諷多遜令引退,多遜貪權固位,不能自決。會普廉得多遜與秦王廷美交通事,遂以聞。上怒,戊辰,責授多遜兵部尚書,下御史獄,捕繫中書守當官趙白,秦府孔目官閻密、小吏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學士扈蒙、衛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雜治之。 多遜自言累遣趙白以中書機事密告廷美,去年九月中,又令趙白言於廷美云:「願宮車早宴駕,盡心事大王。」廷美又遣樊德明報多遜云:「承旨言正會我意,我亦願宮車早宴駕。」私遺多遜弓箭等,多遜受之。閻密初給事廷美左右,上即位,補殿直,仍隸秦王府,恣橫不法,言多指斥。王繼勳,廷美尤親信之,嘗使求訪聲妓,繼勳怙勢取貸,贓污狼藉。樊德明素與趙白游處,多遜因之以結廷美。廷美又累遣趙懷祿私召同母弟軍器庫副使趙廷俊與語。閻懷忠嘗為廷美所遣,詣淮海王俶求犀玉帶、金酒器,懷忠受俶私遺白金百兩、釦器【四】、絹扇等,廷美又嘗遣懷忠齎銀鴼、錦綵、羊酒【五】詣其妻父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開封潘璘營燕軍校。至是,皆伏罪。 丙子,詔文武常參官集議朝堂。太子太師王溥等七十四人奏多遜及廷美顧望□詛,大逆不道,宜行誅滅,以正刑章,趙白等請處斬。丁丑,詔削奪多遜官爵,並家屬流崖州;廷美勒歸私第;趙白、閻密、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皆斬於都門之外,籍入其家財。(斬白等在丙戌,今並書之。) 多遜累世墳墓在河內,未敗前一夕,震雷焚其林木皆盡,聞者異之。及赴貶所,食於道旁逆旅,有嫗頗能言京邑舊事,多遜因與語,嫗固不知與語者多遜也。多遜曰:「嫗何自來,乃居此?」嫗頻蹙曰:「我本中原士大夫家,有子任某官,盧某作相,令枉道為某事。吾子不能從其意,盧銜之,中以危法,盡室竄南荒。未周歲,骨肉相繼淪沒,惟老身流落山谷。今僑寄道旁,非無意也。彼盧相者,蠹賢怙勢,恣行不法,無所避忌,終當南竄,幸未死間,或可見之耳。」多遜默然,趣駕去。瓊州遣牙將知崖州事,輒求婚於多遜,多遜不許,遂侵辱之,將加害,卒與為婚。 己卯,右監門衛將軍韋進韜責授右衛率府率,坐前知雄州,鄙吝,不市牛酒犒士卒,延火燒其官舍城門樓,進韜不知覺故也。  詔秦王廷美男女等宜正名呼,貴州防禦使德恭等仍為皇姪,女韓氏婦去雲陽公主之號,右監門將軍韓崇業降為右千牛衛率府率、分司西京,仍去駙馬都尉之號,並發遣往西京,就廷美安泊。  命客省使翟守素權知河南府。屬歲旱艱食,民多為盜,上憂之,守素既至,漸以寧息。 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沈倫被病踰數月,多請告,盧多遜將敗,倫已上表求致仕,上以多遜包藏逆節,倫與同列,不能覺知,庚辰,責授工部尚書,落其子都官郎中繼宗班簿。倫清介謹厚,故車駕每出,多令居守,然十年相位,但齷齪固寵,不能有所建明。性尤好釋氏因果之說,嘗盛夏坐室中,恣蚊蚋咋其膚以徼福。鄉人假粟至千斛,歲餘,倫悉焚其券。微時妻老且醜,有妾田氏,甚寵之,及貴,於太康治第,令故妻處焉,遂以田氏為魯國夫人,搢紳非之。 中書舍人李穆,與盧多遜雅相親厚。秦王廷美出為西京留守,其朝辭笏記又穆所草也。言事者劾奏之,壬午,責授司封員外郎。 著作佐郎劉錫知糧料院,擅以米數千斛借秦王廷美。丁亥,上召錫詰之,錫頓首稱死罪,上怒,命左右持梃者撾錫數十,委頓而止。 己丑,著作佐郎趙和、光祿寺丞趙知微與親屬配隸沙門島禁錮,皆趙白之兄也。 詔:「江南民私鑄鉛錫及輕小錢,頗亂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錢須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 潤州言丹徒等縣大水害稼,詔給復一年。 五月癸巳,貶西京留守判官閻矩為涪州司戶參軍,前開封府推官孫嶼為融州司戶參軍,皆秦王廷美官屬,坐輔導無狀也。 綏州刺史,西京作坊使李克文,繼捧之從父也,表言繼捧不當承襲,請遣使與偕至夏州諭繼捧令入朝。辛丑,以克文權知夏州,作坊副使尹憲同知州事。 甲辰,西薼務役夫夏遇醉毆隊長楊彥進,召至便殿,上親問,彥進具伏與主將牛鶚素嫉夏遇,巧誣之。上怒,斬彥進,配鶚海島,擢遇為十將,賜束帛、銀帶以撫之。先是,園吏高進誣告役夫朱希,上召問狀,乃高進嘗求賂,而希不與,故誣之。上杖高進,流海島,免朱希役。至是,宰相趙普等以上親決庶獄,察見微隱,相率稱賀。 上嘗謂趙普曰:「朕每讀書,見古帝王多自尊大,深拱凝嚴,誰敢犯顏言事?若不降情接納,乃是自蔽聰明。或喜賞怒刑,豈能歸天下之心哉。」普曰:「帝王若賞罰無私,內外無間,上求其理,下竭其誠,馴至太平,不為難事。」上又問:「治民之道,復有何術?」普曰:「陛下恤念生民,每聞利病,無不即日施行,古聖王愛民之心止於此矣。」(寶訓此二事皆云在興國八年。別本亦在八年十月壬辰及甲午兩日,但不出宰相姓名。今從寶訓繫之趙普,仍移見親決庶獄後,若八年十月,則普將去位矣。) 己酉,定難軍留後李繼捧來朝,見於崇德殿。繼捧之先,累四世未嘗入覲,繼捧至,上喜,賜白金千兩、絹千疋、錢百萬。其祖母獨孤氏獻玉盤一、金盤三,亦加厚賜。繼捧自陳諸父昆弟多相怨懟,願留京師,遂獻其所管四州八縣。遣使詣夏州,護繼捧緦麻以上親赴闕,縣次續食。 大名府言蝗生。 癸丑,詔諸州縣長吏:「今宿麥將登【六】,宜及時儲蓄。其告諭鄉民,常歲所入,不得以食犬彘及多為酒醪,嫁娶喪葬之具,並從簡儉。少年無賴輩相聚蒱博飲酒者,羈里共捕送官。」  趙普以秦王廷美謫居西洛非便,教知開封府李符上言:「廷美不悔過怨望,乞徙遠郡以防他變。」丙辰,降廷美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七】,監察御史袁廓通判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廓,梓潼人也。 己未,詔:「京畿諸縣,膏澤霑足,宜令民及時種藝。道路泥濘,輸租者當埙晴霽,吏無得督責。」 庚申,詔禁投匿名書告人罪,及作妖言誹謗惑觽者,嚴捕之置於法,其書所在焚之,有告者賞以緡錢。  是月,契丹三萬騎分道入寇:一襲鴈門,潘美擊破之,斬首三千級,逐北至其境,破壘三十六,俘老幼萬餘口,獲牛馬五萬計;一攻府州,折御卿擊破之新澤寨,斬首七百級,禽酋長百餘人,獲兵器羊馬萬計;一趨高陽關,崔彥進擊破之唐興口,斬首二千級,獲兵器羊馬數萬。(辛丑高陽關奏到,辛亥鴈門奏到,己未府州奏到,今并書之,皆略其日。)  陝州言蝗生,太平州雨雹傷稼。 詔:「京朝官出使,所給印紙,委本屬以實狀書,不得增魜功過,阿私罔上。其關涉書考之官,悉署姓名,違者論其罪。」 六月丁卯,齊州言河決臨濟縣。 初,上以字學訛舛,欲刪正之,學士少能通習,或薦趙州隆平主簿成都王著,唐相方慶之後,書有家法,乃召為衛尉寺丞、史館祇候,令詳定篇韻。在史館逾四年,甲戌,遷著作郎,充翰林侍書。上聽政之暇,每以觀書及筆法為意,諸家字體洞臻其妙【八】,遣中使王仁睿持御札示著,著曰:「未盡善也。」上臨學益勤,又以示著,著答如前。仁睿【九】詰其故,著曰:「帝王始學書,或驟稱善,則不復留心矣。」久之,復以示著,著曰:「功至矣,非臣所能及。」其後,真宗嘗對宰相語其事,且嘉著之善規益,於侍書、待詔中【一○】絕無其比。 先是,舒州懷寧縣有老僧過民柯獭家,率獭詣萬歲山取寶僧以杖於古松下掘得黝石,上刻誌公記云【一一】:「吾觀四五朝後,次丙子年,趙號二十一帝,敬醮潛山九天司命真君,社稷永安。」僧忽不見,獭以石刻來獻。於是詔舒州修司命真君祠,黃門綦政敏往督其役,總成六百三十區,號曰「靈仙觀」。(綦政敏,天禧二年三月有附傳,不記郡邑。) 詔文武常參官,自今所保舉人犯死罪,無輕重魜二等論定,著於令。  乙亥,齊州言逮捕臨濟縣尉王坦等六人繫獄,獄未具,一夕大風雨壞獄戶,王坦等六人皆壓死。 丙子,令富民出息錢不得過倍稱,違者沒入之。 唐自元和以後,不復譯經。江南始用兵之歲,有中天竺摩伽汣國僧法天者至鄜州,與河中梵學僧法進共譯經義,始出無量壽尊勝二經、七佛贊,法進筆受綴文,知州王龜從潤色之,遣法天、法進獻經闕下。太祖召見慰勞,賜以紫方袍。法天請遊名山,許之。上即位之五年,又有北天竺迦濕彌羅國僧天息災、烏填曩國僧施護繼至,法天聞天息災等至,亦歸京師。上素崇尚釋教,即召見天息災等,令閱乾德以來西域所獻梵夾【一二】。天息災等皆曉華言,上遂有意翻譯,因命內侍鄭守鈞就太平興國寺建譯經院。是月,院成,詔天息災等各譯一經以獻,擇梵學僧常謹、清沼等與法進同筆受綴文,光祿卿湯悅、兵部員外郎張洎參詳潤色之,內侍劉素為都監。 秋七月辛卯,大名府言河決范濟口。 甲午,封皇長子德崇為衛王,第二子德明為廣平郡王。德崇檢校太傅,德明檢校太保,並同平章事。 建徐州下邳縣為淮陽軍。(此據本紀。) 冀州團練使牛思進護江南屯軍,以老病不任事,遣其子詣闕上疏求解官。乙未,授思進右千牛衛上將軍。(上將軍當作大將軍。實錄、正史思進傳并誤也。) 先是,袁廓知鄆州,河水溢入城,浸居民廬舍。至冬月,結為冰。廓大發民鑿取,以竹輿舁出城散積之。朝廷使者至,謂其方略【一三】,水獨不入城中,歸奏其狀。優詔褒銟,由殿中丞擢監察御史。及春解凍,州城地窪下,流澌自四隅入,民益被其患。於是河大漲,蹙清河浸州,城將陷,塞其門,急以聞。殿前承旨劉吉,江南人,習水事,詔吉往固之。吉率丁夫疊埽於張秋,堨河水回北流入平陰,俄而清河水退,鄆州不陷。 武勝節度使、兼侍中高懷德卒,贈中書令,追封渤海郡王。懷德繼世勳貴,性簡傲,所至多不省事。善音律,自為新聲,度曲臻其精妙。好射獵馳逐,嘗三五日露宿野次,獲狐兔殆至數百。每對客,或□然不揖而起,則引數十騎由別門從禽于郊外矣。 有司言衛王及廣平郡王當同赴中書視事。上曰:「二王,兄弟也,當分日。」辛丑,詔衛王先視事,廣平郡王以次日。 癸卯,幸繹經院,盡取禁中所藏梵夾,令天息災等視藏錄所未載者翻譯之。(實錄、本紀皆不書,今據本志及會要追記之。) 初,沈倫責為工部尚書,時倫已病甚,不能興,但上表謝。未幾,再奉章乞骸骨。壬子,復授倫左僕射致仕。上念倫國初舊臣,歲餘,亦復其子繼宗官以慰撫之。(九年正月丁丑,繼宗始復官。) 丙辰,詔緣邊卒沒於征戍者,先受廩給勿復徵。  均州、南劍州皆言大水壞廬舍。 八月庚申朔,太子太師、贈侍中、諡文獻王溥卒。(記聞稱太宗即位即命溥致仕,蓋誤也。溥以太子太師居于位。) 梧州言大水。 涪陵縣公廷美既出居房州,趙普恐李符漏其言,乃坐符府中用刑不當,癸亥,責符為寧國軍司馬。 命右正諫大夫邊珝權知開封府,右衛將軍劉知信再責為靜難軍行軍司馬。  初,北漢置固軍於嵐州,北漢亡,廢為宣化縣,甲戌,復號寧化軍。 儀鑾副使江守鈞決杖,為降高品,坐擅借河陽節度使崔彥進、威遠節度使曹翰金,鞫得寔狀故也。  乙亥,詔刑部、大理寺官,並優其常俸。 戊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及庫部員外郎楊徽之等十一人,舉三司判官及轉運使各一人。 偽蜀廣政中,始鑄鐵錢。每鐵錢一千兼以銅錢四百【一四】,凡銀一兩直錢千七百,絹一疋直錢千二百,而鑄工精好殆與銅錢等【一五】。益買金銀裝發,頗失裁制,物價增長。尋又禁銅錢入川界,鐵錢十乃直銅錢一。太平興國四年,始開其禁,令民輸租及榷利,每鐵錢十納銅錢一。時銅錢已竭,民甚苦之,商賈爭以銅錢入川界,與民互市。每銅錢一,得鐵錢十又四。其明年,轉運副使、右贊善大夫張諤言:「舊市夷人銅【一六】,斤給鐵錢二百,望增為千錢,可以大獲,因復鑄銅錢,民租當輸錢者,許且令輸銀及絹,俟銅錢多,即漸令輸之。」詔許市夷人銅,斤止給錢五百。然卒難得銅,而轉運副使右補闕聶詠、同轉運判官秘書丞范祥【一七】皆言:「民樂輸銅錢,請每歲遞增一分,後十歲即全取銅錢。」詔從其請。詠、祥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一八】,厚取其直,於是增及三分。民蕭然,益苦之,或剜剔佛像,毀器用,盜發古冢,纔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觽。知益州、工部郎中辛仲甫具言其弊,乃詔使臣吳承勳馳傳至成都府審度利害。仲甫集諸縣令佐問之,或潛持兩端,莫敢正言。仲甫責之曰:「君等御前及第,天子門生,何得不為長久計,反為聶補闕、范秘丞乎?」乃皆言其不便。 先是,諸州官榷酒酤,官物不足以充用,多賦於民,益為煩擾,仲甫并請罷之,仍許民自釀。承勳復命。己卯,詔:「劍南東西、峽路諸州,民輸租及榷利,勿復徵銅錢。罷官酤酒,仍造塞與民,前所增麴錢三十萬並除之。禁諸州不得擅增物價。」召聶詠、范祥及東川轉運使宋覃、同轉運卜倫皆下御史獄。詠、覃杖脊,配役將作監;祥、倫免為庶人。覃、倫亦以月俸銅錢市與民,厚取其直故也。(此事國史、實錄皆不詳,參取成都記修潤。據實錄此年及會要咸平三年,並稱宋覃杖脊配役,覃時官右補闕。又實錄,景德三年六月己卯錄故供備庫使、荊南都監宋覃子太廟齋郎維為太常寺奉禮郎。覃,太平興國初進士,累官至右補闕、直史館、東川轉運副使,太宗厚之,為權臣所擯抑,換諸司使、掌典宿、桂、昇三州,至是卒,故錄其子授京秩。據此,則宋覃未嘗真決也,所稱權臣亦不知謂誰。又按太宗實錄,雍熙四年己未,以保信節度判官宋覃為崇儀副使,其五月,鄭宣等數人俱換內職。覃為權臣所抑,宣復坐何事耶?則所稱權臣蓋未可信也。覃自東川失官,而景德實錄遂沒不言,疑必有故,當考。覃及聶詠杖脊,范祥、卜倫除名,實錄在十二月壬子,今并書。) 又詔川、峽諸州市買院、織造院,除供軍布帛外,其餘錦綺、鹿胎、透背、六銖、欹正、龜殼等匹段,自今不須買織,民間有織賣者勿禁。於是廢東川轉運使並屬西川。其後西川轉運使劉度請官以鐵錢四百易銅錢一百。既從之,鹽鐵使王明曰:「若此重銅錢而輕鐵錢,則物價彌貴矣。望罷之。」詔可。 兩浙轉運司言,部內諸州繫囚滿獄,長吏隱落,妄言獄空,蓋懼朝廷詰其淹滯也。詔自今諸州有妄奏獄空及隱落囚數者,必加深譴,募告者賞之。 冀州言南宮縣民王翰母喪明,翰自抉目睛補之,母目如故。 九月己丑朔,詔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頗限有司之制,俾申素願,式表殊恩。應先係籍童行長髮,並特許剃度,自今勿以為例。」  深州陸澤縣民邢超逋官租,里胥督租,與超淢,超毆里胥死。超子神留年十六,詣吏求代父,州以聞,戊申,詔特魜死,賜里胥家萬錢為棺歛具。 癸丑,權知高麗國王治遣使來貢方物,且言其兄□死,求襲位。 邠州言蝗食稼。 上以諸道進士猥雜,或挾書假手,僥倖得官,所至多觸憲章,欲懲革之。甲寅,詔所在貢舉等州,自今長吏擇官考試,合格許薦送。仍令禮部,自今解貢舉人,依吏部選人例,每十人為保,有行止踰違,為佗人所告者,同保並當連坐,不得赴舉。 貴妃孫氏卒。孫氏以太平興國二年入宮,明年封才人,後賜號貴妃。宮中皆呼貴妃,然未嘗宣制也。(二年八月入宮,三年三月封才人。) 新作尚書省於孟昶故第。 冬十月辛酉,夏州言戎人拒命,發州兵擊敗之,斬首五百級,獲羊馬萬計。 上初以契丹渝盟來援太原,遂親征范陽,欲收中國舊地。既而兵連不解,議者多請息民。癸亥,詔緣邊諸州軍縣鎮等,各務守境力田,無得闌出邊關,侵擾帳族及奪略畜產,所在嚴加偵邏,違者重論其罪,獲羊馬、生口並送於塞外。上嘗謂近臣曰:「朕每讀老子至『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嘗不三復以為規戒。王者雖以武功克定,終須用文德致治。朕每退朝,不廢觀書,意欲酌前代成敗而行之,以盡損益也。」(契丹主明記死,不得其時,今附歲末,更當考之。)  戊辰,幸金明池,御龍舟觀習水戰,遂幸瓊林苑宴射。 壬申,幸太平興國寺譯經院,遂幸新尚書省。 懷州河決武德縣,害民田,詔蠲其租。 己卯,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贈工部尚書竇偁卒,車駕臨哭。將以翌日大宴,詔罷之。 初,有司言應天曆氣朔漸差,詔司天監王處訥等重加考定。處訥別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看詳,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既卒,所上曆遂不行。於是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昭吉等三曆之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誤,昭素及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行用。」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官及明曆術者重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施之永久。上乃自制曆序,號乾元曆,優賜昭素等束帛。 唐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將領之,謂之「上都留後」,後改為「上都知進奏院」。五代以來,支郡不隸藩鎮者,聽自置邸,隸藩鎮者,則兼領焉。國初緣舊制,皆本州鎮署人為進奏官;其軍監場務,轉運使則差知後官或副知掌之。及支郡不復隸藩鎮,遂各置邸。而外州將吏多不願久住京師,故長吏募京師人或以親信為之,晨集右掖門外廊,受制敕及諸司符牒,將午,則各還私居,事頗稽緩泄漏。是月,始令供奉官張文璨等簡閱進奏官、知後官、副知等,凡二百餘人,得一百五十人,並補進奏官,每人掌二州或三州軍監事,其不中選者為私名副知,去知後之名。置都進奏院於大內側近,文璨等領之。 中書言堂後官元額十五人,舊公事不及一百州,今除出外官及死亡外,止存十人行遣。詔吏部流內銓於見任州縣官內選有科名、歷任別無不了者,抽取引見,送中書比試,如諳會公事久遠,堪充堂後官者即留,不堪者卻令歸任。是歲,抽到州縣官于若訥等三十三人,得許州錄事參軍陳雅等四人,並授雄、望州別駕充職,餘悉令歸任。(此據會要,乃七年十月事,今附見。) 十一月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節度使。先詔綏州刺史李克憲、銀州刺史李克文皆赴闕,乃授克憲單州刺史,克文澧州刺史。克憲初偃蹇不奉詔,遣通事舍人袁繼忠諭旨,遂與繼忠俱至,仍以克文權知夏州。 禁民居喪作樂及為酒令者,以不孝論。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詔開封府民輸租於常限外加半月,雨雪故也。 瓊州言颶風壞官寺民舍幾盡。 辛酉,右補闕田錫上疏論朝政得失,不報。(此據錫睦州所上章追記之,當搜求錫本章附見。睦州所上章,注在六年九月。) 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之不便者,凡百餘事。庚午,詔兩浙諸州自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及錢俶日無名掊歛,吏至今猶徵督者,悉除之。冕,錫之兄子也。 戊寅,權知高麗國王治封高麗國王,命監察御史李巨源、(巨源,未見。)著作佐郎直史館單貽慶奉使。上喜訪求辭學之士,初得須城趙羈幾,擢掌制誥,才數月,卒。上歎其窮薄,因問近臣誰可繼羈幾者,楊守一與貽慶有舊,力薦之,由主簿召對,令中書試文,稱旨,即命以官。上知貽慶貧,故使副巨源使高麗。貽慶以母老辭,乃留不行。詔國子博士雍邱孔維代之。貽慶,萊州人也。高麗王治問禮於維,維對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吾今日復見中國夫子也。」 詔御史臺:「應見任文武官悉具鄉貫、歷職、年紀,著籍以聞,或貢舉之日解薦於別州,即須兼睳本坐鄉貫,或不實者,許令糾告,當置其罪。自今入官者皆如之,委有司閱視。內有西蜀、嶺表、荊湖、江、浙之人,不得為本道知州、通判、轉運使及諸事任。」 庚辰,右驍衛上將軍、贈侍中楚昭輔卒。 閏十二月庚寅,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日利、月益、沒細、兀瑤等十一族七萬餘帳內附;又與契丹戰,破其萬餘觽,斬首二千級,獲天德節度使韋太【一九】及羊馬、兵器萬數,遣其弟承義來獻俘。賜承義錦袍、金帶、絹百疋。 先是,交州欲以占城俘九十三人來獻,上令廣州止其俘,給衣服資糧遣還占城,詔諭其王。於是占城國遣使乘象來貢方物,詔留象於南海。 新建縣令朱靖因怒決部民致死,甲午,靖杖脊,配沙門島禁錮。  丙申,畋近郊,遂幸講武臺,賜從臣飲。 丁酉,詔諸州犯徒、流罪人等並配所在牢城,勿復轉送闕下,仍不得輒以案牘聞奏,稽留刑獄,違者論其罪。 先是,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刁衎上疏言:「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望詔天下悉禁止之。巡檢使臣捕得盜賊、亡卒,並送本部法官訊鞫,無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姦人於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歸象闕,配於務役,最非其宜。神皋勝地,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於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於諸務充役。又禮曰:『刑人於市,與觽棄之。』則知黃屋紫宸之中,乃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御前不行決罰之刑,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並付御史、廷尉之獄,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禮監科,以重聖皇明刑慎法之意。或有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此乃愚民昧於刑憲,逼於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他,被其慘毒,寔傷風化,亦望減除此法。如此,則人情不駭,各固其生,和氣無傷,必臻其瑞矣。」上覽疏甚悅,降詔褒答焉。 衎,昇州人也。初仕李煜,直清輝殿,閱中外章疏,甚被親昵。歸朝,授太祝。稱疾,假滿落籍,屏居輦下者數歲。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獻聖德頌,乃復故官。出宰桐廬【二○】,凡七年不遷,搢紳服其純澹夷雅,多推尊之。(去年秋,詔百官言事,衎疏必因此而上,不知的在何時,附見丁酉詔後,恐此詔實因刁衎也。) 庚戌,詔:「兩京諸州,擇郡民有練土地之宜、明種樹之法者,補為農師,縣一人。令相視田畝沃瘠及五種所宜,指言某處土田宜植某物,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二一】,某人有耕牛。即令鄉三老、里胥與農師同勸民分於曠土種蒔【二二】,俟歲熟共取其利。為農師者,蠲租外,免其佗役。民家有嗜酒蒱博怠於農務者,俾農師謹察之,白於州縣論其罪,以警游惰。所墾田即為永業,官不取其租。」 辛亥,曲赦銀、夏等州管內。 是歲,銀州蕃落拓拔遇來訴本州賦役苛虐,乞移居內地。詔令各守族帳。布納克族結集扇動諸部,夏州巡檢使梁迥率兵討平之。  契丹主明記卒,諡景宗孝成皇帝。(十朝綱要:在位十五年。)有子三人,曰隆緒、隆裕、隆慶。隆緒封梁王,繼立,號天輔皇帝,尊母蕭氏為承天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隆緒才十二歲,母蕭氏專其國政。 初,蕭氏與樞密使韓德讓通,明記疾亟,德讓將兵在外,不俟召,率其親屬赴行帳,白蕭氏易置大臣,立隆緒。遂以策立功為司徒、政事令,封楚王,賜姓耶律,改名隆運。尋拜大丞相、蕃漢樞密使、南北面行營都部署,徙封齊王。隆緒親書鐵券,讀於北斗下以賜之。遷尚書令,又徙封晉王,賜不拜,乘車上殿,置護衛百人。護衛惟國主得置之。隆緒每以父事隆運【二三】,日遣其弟隆裕一問起居,望其帳,即下車步入。(本傳載明記死在三道入寇及息兵詔前。恐三道入寇時明記未死也,或明記死,太宗因詔息兵,然皆不得其實,今移見歲末。三道入寇在五月,息兵漤在十月【二四】。或載明記死於三月末,蓋因本傳,今不取。) 注  釋 【一】右正諫大夫王明「諫」下原有「議」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按東都事略卷一一二、宋史卷二七○本傳,均謂明此時為右諫議大夫。本書作「右正諫大夫」,蓋避趙匡義嫌名。 【二】或告秦王廷美謀欲以此時竊發「廷美謀」,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跡均作「廷美與左右謀」。 【三】當檢學士姓名「檢」原作「校」,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釦器原作「鉛器」,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六四盧多遜傳改。按宋撮要本作「銀器」,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跡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則並作「金器」。 【五】羊酒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同卷篇補。 【六】今宿麥將登「宿麥」,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並作「粟麥」。按「宿麥」,見漢書卷六武帝紀及卷二四上食貨志,師古注:「秋冬種之,經歲乃熟,故云宿麥。」又:「宿麥,謂其苗經冬。」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太平興國七年五月癸丑使民惇本從儉詔正作「宿麥」,從原刊。 【七】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崇儀」原作「崇議」,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改。 【八】諸家字體洞臻其妙「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聖學補。 【九】仁睿詰其故「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於侍書待詔中「待詔」原作「侍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聖學補。 【一一】上刻誌公記云「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令閱乾德以來西域所獻梵夾「梵夾」原作「梵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二之五、本卷下文七月癸卯編改。 【一三】謂其方略宋史卷二七六袁廓傳作「謂其有略」。  【一四】每鐵錢一千兼以銅錢四百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蜀錢作「每錢一千以易銅錢四百」。按後蜀鑄鐵錢,在廣政十八年冬十月周世宗下秦、鳳後,參隆平集卷一二孟昶傳、通鑑卷二九二後周紀及十國春秋卷四九後主本紀。 【一五】而鑄工精好殆與銅錢等「鑄」原作「鐵」,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又按上書此句下有「既平蜀,沈倫等悉取銅錢上供,及增鑄鐵錢易民銅錢」句,清人案語云:「以上二十一字,長編脫落。」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亦有此二十一字。尋上下文義,當是長編脫落。 【一六】舊市夷人銅「銅」下原衍「錢」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七】同轉運判官祕書丞范祥「判官」二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補。 【一八】詠祥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詠」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獲天德節度使韋太「韋太」,閣本及宋史卷二五四王承美傳同。宋史卷四太宗紀及續通鑑卷一一則作「蕭太」。 【二○】出宰桐廬「桐廬」原作「相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某戶有丁男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同。宋會要食貨志一之一六作「某戶現有闕丁」,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太平興國七年閏十二月庚戌置農師詔則作「某戶闕丁男」。 【二二】分於曠土種蒔「種」原作「稼」,據同上書改。 【二三】隆緒每以父事隆運「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四】息兵漤在十月「漤」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卷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太平興國八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四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太平興國八年(癸未,983) 全  文 春正月戊午朔,上御乾元殿受朝。 契丹主隆緒改元統和。 壬戌,上乳母陳國夫人耿氏卒,涪陵縣公廷美之親母也。(事見雍熙元年正月。)  兩京、諸道州府貢士一萬二百六十人。甲子,命中書舍人宋白等十人權知貢舉。 戊辰,建海門鎮為太平軍。 先是,上念征戍勞苦,月賜緣邊士卒白金,軍中謂之月頭銀【一】。鎮州駐泊都監、酒坊使彌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於上云:「樞密使曹彬秉政歲久,能得士觽心。臣適從塞上來,戍卒皆言『月頭銀曹公所致,微曹公,我輩當餒死矣』。」又巧誣以它事,上頗疑之。參知政事郭贄極言救解,上不聽,戊寅,彬罷為天平節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東上閤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德超為北院使,並兼樞密副使。顯初隸殿前為小吏,性謹介,不狎同輩,不踐酒食之肆,上愛之,於是召顯謂曰:「卿世非儒門,少罹兵亂,必寡學問,今典掌萬機,固無暇博覽髃書。」命左右取軍戒三篇賜顯曰:「讀此可免於面牆矣。」 癸未,詔諸道州縣長吏延見部內耆德高行為鄉里所信重者,問以民間疾苦,吏治得失,退而改之。從大理寺丞孔承恭之請也。(王稱東都事略有詔曰:養老乞言,哲王之丕訓,觀民設教,載籍之大猷。故遒人振鐸以采詩,刺史褰帷而按部,所以參考風俗,周知其淑慝,延訪耆艾,詳求於利病,斯為茂典,可舉而行。宜令州縣長吏,或部內有耆德高年為鄉里所信者,並須延問民間疾苦,吏治得失,退而行之,以稱吾旨。) 承恭又言:「儀制令有云:『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望令兩京、諸道,各於要害處設木刻其字,違者論如律,庶可興禮讓而厚風俗。」甲申,詔行其言。(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傳云:「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宜令開封府及諸州於衝要榜刻儀制令,論如律。)承恭,河南人。太祖時,獻宮詞,託意求進用,太祖怒其引論非宜,免歸田里。上即位,以赦復授故官,又嘗勸上於征戰地修佛寺,普度僧尼,以冀冥福,人多笑其迂闊云。  周顯德中,宋州民飢,官出義倉米三萬四千石以貸,其後徵督,民多流移入它郡。乙酉,詔悉除之。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丁酉,禁內屬戎人私市女口,吏謹捕之,違者棄市。 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劍、甲鎧,違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謂甲、弩、书、具裝等,若弓箭、刀櫍、短矛並聽私蓄,望釐改之。」詔從其請。 三月丁巳朔,有司言:「京諸司流外人選滿並授官。勒留及有歸司者,準律,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杖罪以下依決罰例,徒罪以上依當贖法。今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犯罪,比同品官具決罰、當贖取裁,而諸司職掌即依例當贖,非便。望自今流內品官任流外職事,準律文處分;諸司授勒留官及歸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許當贖,私罪以決罰論。」從之。 詔免監察御史孫日新,仍削籍三任,坐為荊湖同轉運日職事不治,擅侵官地為厂□解舍故也。 殿中丞陸範前知濠州鍾離縣,民有婦殺其夫者,範鞫不得實,民家訴於上,詔劾之,婦棄市,範坐免官。 己未,同州言民飢,發倉粟四萬斛賑之。 癸亥,以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始分三司為三部,各置使。右諫議大夫、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二】,如京使郝正為戶部使。正,平遙人也。 上嘗語宰相曰:「三司官吏奏事朕前,紛紜異同,互有所說,此固不為私事,但迭執偏見,不肯從長商度,朕每以理開諭。若帝王躁暴,豈能優容?朕於臣下務在將護,才用優劣,一一可見,隨其器能,各加任使。奏對之際,無不假以辭色,善惡兼聽,未嘗峻折之也。」宋琪曰:「人之才用,罕有兼備【三】,陛下聰明照臨,短長俱露,或又初見天威,內懷懾懼,若不賜之辭色,何由畢其懇誠。先帝晚年稍傷嚴急,聖心深鑒事理,曲盡物情,臣下幸甚。」 己巳,諸王及皇子府初置諮議、翌善、侍講等官,以戶部員外郎王遹、著作佐郎姚坦、國子博士邢昺等十人為之。先是,詔丞郎、給諫以上官於常參官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者備宮僚【四】,遹等被舉。坦、昺,皆濟陰人也。(據姚坦傳,太宗召坦等面諭,然與雍熙二年畢士安等為記室時聖語不異,蓋重出也。今從寶訓,不載於此。) 壬申,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來寇,承美擊敗其觽萬餘,追北百有餘里,至青冢,斬首二千餘級,降者三千帳,獲羊馬兵仗以萬計。 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遂幸瓊林宴射。 丙子,上御講武殿,覆試禮部貢舉人,擢進士長沙王世則而下百七十五人,諸科五百一十六人,遂並為定制【五】。(登科記是年始分甲、乙。按國史志,分第甲、乙,乃五年事也。) 初,李穆坐盧多遜黜降,左右無敢言者。左拾遺、直史館宋準,因奏事盛言穆長者,有檢操,常惡多遜專恣,固非其黨也。上寤。於是,穆同知貢舉,預侍立,上見穆顏色餷瘁,謂曰:「卿何故如此,豈非黜降以來憂畏所致乎?」即日還穆舊官。 甲申,除福建諸州鹽禁,官賣之,斤為錢二十五。又以民乏銅錢,令於建州鑄大鐵錢【六】,與銅錢並行,尋罷之。 乙酉,斬孟州進士張兩。兩試吏部不合格,縱酒大罵於街衢中,言涉指斥,游徼吏捕以聞。上怒,故抵於法。同保九輩永不得赴舉,州長吏罰一季俸。 詔:「虔州【七】歲市鉛錫六萬斤,斤為錢二十九,增六錢。信州市鉛,斤為錢十五,增五錢。饒州市炭,秤為錢十,增三錢。」從轉運使張齊賢之請也。齊賢初除轉運使,辭日,上面命曰:「江左初平,民間不便事一一條奏。」齊賢曰:「臣聞江南舊以鐵為幣,今改用銅錢,民間難得,而官責課,頗受鞭撻,此最不便。」上曰:「漢時吳王即山鑄錢,江南多出銅,為朕密經營之。」 初,李氏歲鑄六萬貫,自克復,增冶匠,然不過七萬貫,常患銅及鉛錫之不給。齊賢乃訪得江南承旨丁釗,歷指饒、信、虔州山谷產銅、鉛、錫之所,又求前代鑄法,惟饒州永平監用唐開元錢料,堅實可久,由是定取其法,歲鑄三十萬貫,凡用銅八十五萬斤,鉛三十六萬斤,錫十六萬斤。齊賢即詣闕面陳其事。詔既下,頗有言其妄者,令中書召齊賢問訊,齊賢詞甚確,乃可之。丁釗亦得復補殿前承旨,掌銅場。或又言新法增鉛錫多者,齊賢固引唐朝舊法為言,始不能奪。然唐永平錢法,肉好周郭精妙,齊賢所鑄,雖歲增數倍,而稍為□惡矣。 國子監丞、知開封府司錄參軍事趙孚上言:「去歲豐稔,而科納弛慢,尚有逋租,苟非賞罰,何以懲勸。請自今諸縣令、佐凡歷三年,收賦稅並得依限齊足者,超資任以大縣;歷二年,違限不足者,降資授以小縣。」詔從之。 孚又言:「莊宅多有爭訴,皆由衷私妄寫文契,說界至則全無丈尺,昧鄰里則不使聞知,欺罔肆行,獄訟增益。請下兩京及諸道州府商稅院,集莊宅行人觽定割移典賣文契各一本,立為榜樣,違者論如法。」詔從之。(趙孚,未見。) 夏四月辛卯朔,詔:「凡州縣募職官,差定殿最之狀,分任遠近之地,以為升降,有司蓋有成法。自今京朝官釐務于外,秩滿曾經責罰及弛慢者,授以邊遠,其課績高者任以近地。」 先是,陳洪進發漳、泉丁男為館夫,給負擔之役。洪進既獻地,轉運使猶計傭取直,凡為銅錢二千一百五十貫,鐵錢三萬一千五百三十貫。民訴其事,壬辰,詔除之。上嘗覽福建版籍,謂宰相曰:「陳洪進止以漳、泉二州贍數萬觽,無名科斂,民亦不堪,比朝廷悉已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覺自喜。」 又嘗謂趙普曰:「前代亂多治少,皆繫帝王所為。朕撫御萬方,固不能家至戶到,但持其綱領,行其正道,以齊一之。鄉者偏霸掊克凡數百種,朕悉令除去矣。列埙五、七年,當盡減民租稅。卿記朕此言,非虛發也。」普曰:「陛下愛民之意,發於天心,惟始終力行之,天下幸甚。」 壬寅,以豐州刺史王承美為團練使,沒細都大首領越移為懷化大將軍,瓦瑤為歸德大將軍,耶保移邈二族首領弗香克浪買、乞黨族大首領歲移並為歸德郎將,賞其破契丹之功也。 泗州臨淮等縣民逋開寶七年官所貸米麥三千八百餘石,詔除之。  上謂宰相曰:「朕頃在藩邸,頗聞朝臣有不修操檢,以彊詞利舌,謗讟時事,陵替人物;或遣使遠方,不存事體,但規財用,此甚辱國。今朝行寧復有此等耶!若人人自修,豈不盡善。」宰相曰:「陛下敦崇風教,不嚴而治,輕薄之徒自然弭息矣。」上嘗作戒諭辭二付閤門,一以戒京朝官受任於外者,一以戒幕職、州縣官。丁未,令閤門於朝辭日宣旨勖勵,仍書其辭於治所屋壁,遵以為戒。 初,彌德超譖曹彬事成,期得樞密使。及為副使,大失望,官與柴禹錫同,而禹錫先授,班在其上,故德超常怏怏。一日,詬王顯及禹錫曰:「我言國家大事,有安社稷功,止得覴許大名位。汝輩何人,反居我上,更令我效汝輩所為,我實恥之。」又大罵曰:「汝輩當斷頭,我度上無執守,為汝輩所眩惑。」顯等告其事,上怒,命膳部郎中、知雜御史滕中正即訊之,德超具伏。壬子,德超除名,並親屬流瓊州。右拾遺、直史館開封李韶,德超貋也,亦坐責為殿中丞、知丹徒縣。 德超始因李符及宋琪之薦得事上,及符貶寧國司馬,德超任樞府,屢稱其冤。會德超敗,上惡其朋黨,令徙符嶺表。盧多遜之流崖州也,符白趙普:「朱崖雖遠在海中,而水土頗善。春州稍近,瘴氣甚毒,至者必死,不若令多遜處之。」普不答,於是即以符知春州,歲餘卒。  德超既敗,上悟曹彬無它,待之愈厚,臨朝累日不懌,從容謂趙普等曰:「朕以聽斷不明,幾敗大事,夙夜循省,內愧于心。」普對曰:「陛下知德超才幹而任用之,察曹彬無罪而昭雪之。有勞者進,有罪者誅,物無遁情,事至立斷,此所以彰陛下聖明也,雖堯、舜何以過此。」上由是釋然【八】。 改講武殿為崇政殿。 五月丙辰朔,河大決滑州房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于淮。有司議大發丁夫塞之。上曰:「鄉者發民塞韓村決河水,不能成,俱為勞擾。」乃命出卒數萬人,賜以內府金帛命內客省使郭守文往護其役。 丁巳,相州言風雹害稼。 司天春官正襄城楚芝蘭上言:「京師帝王之都,百神所集。今城之東南,一舍而近,有地名蘇村,若於此為五福太一作宮,則萬乘可以親謁,有司便於祇事。何為遠趨江水以蘇臺為吳分乎?」議者不能奪。丁卯,詔從芝蘭議,徙建太一宮於蘇村,東上閤門使樂陵趙鎔督其役,仍令芝蘭及樞密直學士張齊賢同定祭法。 交州言占城國水陸象馬數萬來寇,率所部兵擊走之,俘斬以數千計。 右補闕、直史館洛陽董儼罷淮南轉運使,就知光州。儼狂躁務進,不樂外官,上疏求還京師,上怒,己巳,削史職,黜為祕書丞,仍知光州。 庚午,黎桓遣牙吏趙子愛以方物來貢,自稱權交州三使留後。表言:「去年十月,丁璿及其母率軍民以印綬與桓,桓即攝領府事。」上欲且除璿為統帥,命桓副之,或不可,則當送璿母子親屬等赴闕,埙璿至,乃畀桓節鉞。遣供奉官張宗權齎詔諭旨,令桓審處其一,亦賜璿璽書。桓專據其國已久,不聽命。  威塞節度使、判潁州曹翰在州歲久,專務苛酷掊斂,政事不治。上雖知之,以其有功,故優焉。會汝陰令孫崇望詣闕擊登聞鼓,訟翰部內為姦贓,私市弓弩、槍劍、長矛、鎧馬、具裝;又發民築烽臺,諸縣有寇盜,令舉烽以應城中;又擅部署牙吏,官賣鹽所得錢銀、民歲輸租粟及絲挠、絹,翰悉取其餘羡;又擅賦斂民以入己,侵官地為蔬圃果園;判官山元羽掌官□,翰又取其常額外錢五百萬、絹百疋。詔遣知雜御史滕中正乘傳往鞫之,獄具,法當棄市。百官集議,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議,如有司所定。壬申,詔特削奪在身官爵,御史臺遣吏護送登州禁錮,其盜用官物及侵擅賦斂並徵之。 先是,關、隴貧民多流亡入蕃部,乙亥,詔所在長吏設法誘之,令復業。 令諸州掌物務官吏虧歲課當罰者,長吏以下悉分等連坐。 六月丙戌,左諫議大夫、知開封府邊珝卒。珝彊力,有吏幹,上方欲倚任,甚嗟惜之。 丁亥,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李穆知開封府。穆剖決精敏,姦猾無所假貸,由是豪右屏跡,權貴不敢干以私,上益知其才,始有意大用。 刑部郎中楊徽之、庫部員外郎孔承恭同考校京朝官殿最。 甲午,河南府言伊、洛、瀍、穀水皆漲,壞官寺民廬甚觽,死者以萬計。詔悉加賑□。 己亥,以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顯為樞密使,宣徽北院使柴禹錫為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如故。 陝州言大水壞軍民廬舍千餘區。  戊申,以進士王世則等十八人送中書門下,特授大理評事、知令錄事,餘送流內銓,並授判、司、簿、尉。未幾,世則等移通判諸州,為簿、尉者改試大理評事、知令錄,明年郊禮畢,遷守大理評事。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飢渴,召見臨問,以觀其材,拔而用之,庶使巖野無遺逸,而朝廷多君子爾。朕每見布衣搢紳,間有端雅為觽所推譽者,朕代其父母喜。或召拜近臣,必為擇良日,欲其保終吉也。朕於士大夫無所負矣。」 上又謂宰相曰:「唐置採訪使,蓋欲察官吏善惡,人民疾苦。然所命者,官高則權勢太重,官卑則威令不行,又所過州郡,承迎不暇,豈能審知利害,但虛有其名耳。曷若慎選髃才,各分任使,有功有過,賞罰分明。且國家選才,最為切務,人君深居九重,何由篃識,必須採訪。苟稱善者多,即是操履無玷,若擇得一好人,為益無限。古人言『得千良馬不若得一伯樂,得十利劍不若得一歐冶』,此言殊有理。朕孜孜訪問,止要求人,庶得良才以充任使也。」趙普曰:「帝王進用良善,實助太平之理,然於採擇,要在得所。蓋君子小人,各有黨類,先聖謂『觀過各於其黨』,不可不慎也。」上然之。 杭州進士吳鉉嘗重定切韻,及上親試,因捧以獻。既中第,授大理評事,史館勘書。鉉所定切韻,多吳音,增俗字數千,鄙陋尤甚。尋禮部試貢舉人,為鉉韻所誤,有司以聞,詔盡索而焚之。 己酉,□州太山父老及瑕邱等七縣民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詣闕請封禪,觀察判官廖文鐸護送之,上謙讓不允,各賜束帛遣還。 右散騎常侍、判尚書都省徐鉉言:「都坐議事,其所議文案,自來俟髃臣坐定,止令一吏立讀訖,取官最高者一人先署名,觽人皆即隨署,殊不詳其事理。望自今議事,合歷翰林及臺省者,先以所議文案送翰林及兩省官看詳三日,送御史臺、尚書省各三日,令各為議。俟都坐會議日,更相詰難。既議定,乃赴禮部郎官集成議狀以聞。」從之。(此據本傳,鉉以八年六月一日罷直學士院為右散騎常侍,受詔判都省月日【九】,式附此議於六月末。)  右金吾衛上將軍王彥超與文明殿學士李昉、翰林學士宋白善。先是,昉、白詣之,時彥超年六十九,謂昉、白曰:「人言七十致仕,出何書?」昉具告之。故彥超遂託白草致仕表,於是再上得請。七月丁卯,以太子太師致仕。千牛衛上將軍許田吳虔裕時年已八十餘,性簡率,發言多輕肆,嘗語人曰:「我縱僵仆殿陛下,斷不學王彥超七十便致仕。」人傳以為笑。 中書舍人、參知政事郭贄與東上閤門使趙鎔有同府之舊。鎔憑恃請託,贄不從,鎔摭堂吏過失以聞。贄見上白鎔私謁,即召鎔廷辯。鎔辭屈,出為梓州都巡檢使。贄嘗因論事奏曰:「臣受不次之遇,惟以愚直上報。」上曰:「愚直何益於事?」贄曰:「雖然,猶勝姦邪。」贄飲酒過量,偶入對,宿酲未解,發言輕易,上怒,辛未,責授祕書少監。尋出知荊南府,俗尚淫祀,屬久旱,盛禱雨之具,贄始至,悉命撤去,投之江流,不數日,大雨。 郭贄既貶,中書惟趙普、宋琪。時普恩禮稍替,將復命相。廷臣謂工部尚書李昉宿舊,上欲用昉參知政事,以琪先入,當班列昉上。庚辰,琪加刑部尚書,昉守本官參知政事。 辛巳,詔開封府諸縣民田為河水所傷者,並蠲其租。 陝西、河北、峽路諸州皆言大水。 八月(宋朝要錄:辛卯,嶺南採珠貢真珠二千八百二十八觔。)  壬辰,德音釋死罪以下,大水故也。(宋朝要錄:制曰:堯、舜之功格天,不能逃陰陽之數;禹、湯之言罪己,所以致邦國之興。) 癸巳,詔:「桂州管內,先配民歲市沙糖,及茶園久荒【一○】,吏歲徵其課;先以官牛給與民,歲取租,牛死而吏猶督其直;關市征常額外【一一】,增錢百八十貫,並除之。」 丁酉,山後兩林蠻王遣其弟牟昂及子牟蓋、摩忙、卑媿、副使牟計等百三十九人以名馬來貢,詔授牟昂懷化大將軍,牟蓋等三人為歸德郎將,牟計等百二十二人並為懷化司戈。  詔自今應臨軒所遣官吏,並送中書門下,考其履歷,審取進止。時選用庶僚,不專委有司,皆引對觀其敷納,有可采者悉與超擢。復慮因緣矯飾,僥倖冒進,載加詳審之意,乃有是詔。 辰州言溪【一二】、錦、敘、富等四州內屬蠻,相率詣州,願比內地民輸租稅。詔遣殿直王昭訓與權沅陵縣令高象元、權辰溪縣【一三】令張用之分往四州仔細相度,察其民俗情偽,委得久遠利便可否,及按視管界山川地形畫圖來上。卒不許。  甲辰,詔:「諸道州府司理判官,比來悉以牙校為之,在其本部必有親黨,自今各於鄰近州府選彊明歷事者充。」尋詔仍舊,滿三年無遺闕者,與酬銟。(尋詔仍舊,乃十一月辛巳,今并書。) 樞密使石熙載,始以病足不能履步,多請告,及寢疾,上幸其第臨問,太醫診視,久之未愈,上表求解職。庚戌,罷為右僕射。  辛亥,詔增周公諡法五十五字,美諡七十一字為百字,平諡七字為二十字,惡諡十七字為三十字,仍令翰林學士承旨扈蒙、中書舍人王祜同詳定。蒙等上奏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約、賀琛續廣諡,請廢不行。詔可。  太祖初,以扈蒙之言,詔盧多遜錄時政,月送史館,多遜訖不能成書。於是右補闕、直史館胡旦復言:「五代自唐以來,中書、樞密院皆置時政記,中書即委末廳宰相,樞密院即委樞密直學士,每月編修送史館。周顯德中,宰相李穀又奏樞密院置內庭日曆。自後因循闕廢,史臣無憑撰集。望令樞密院仍舊置內庭日曆,委文臣任副使者與學士輪次記錄送史館。」上采其言。是日,詔自今軍國政要,並委參知政事李昉撰錄,樞密院令副使一人纂集,每季送史館。昉因請以所修時政記每月先奏御後付所司,從之。時政記奏御,自昉始也。(會要云:時雖有時政記之名,但題云送史館事件,至景德元年始題云時政記。) 先是,每歲運江、淮米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率用官錢僦牽船役夫,頗為勞擾。至是,每艘計其直給與舟人,俾自召募,事良便。既而舟數百艘留河津,月餘不得去,上遣期門卒偵之,計吏自言:「有司除常載外,別科置皮革、赤堊、鉛錫、蘇木等物,守藏者不即受故也。」上大怒,詔書切責度支使,奪一月俸。 九月癸丑朔,初置水陸路發運於京師【一四】,以洛苑使許田王賓領濱州刺史【一五】,與儒州刺史許昌裔同知水路發運,軍器庫使領順州刺史王繼昇、駕部郎中劉蟠同知陸路發運。凡一綱計幾舟,每舟計所給挽船之直,悉以付主綱吏【一六】,令自雇民,勿復調發。凡水陸舟車輦送官物及財貨之出納,悉關報而催督之。自是貢輸無滯矣。 宿州言河水泛民田。 郭守文塞決河堤,久不成。上謂宰相曰:「今歲秋田方稔,適值河決,塞治之役,未免重勞。言事者謂河之兩岸,古有遙堤以□水勢,其後民利沃壤,或居其中,河之盛溢,即罹其患。當令按視,苟有經久之利,無憚復修。」戊午,遣殿中侍御史濟陰柴成務、(本志作太常丞劉錫,今從實錄及會要。)供奉官葛彥恭緣河北岸,國子監丞趙孚、殿直郭載緣河南岸,西自河陽,東至于海,同覽隄之舊址,凡十州二十四縣,並勒所屬官司條析隄內民籍、稅數,議蠲賦徙民,興復遙隄利害以聞。載,浚儀人也。 孚等使回,條奏曰:「臣等因訪遙隄之狀,所存者百無一二,完補之功甚大。臣聞堯非洪水不能顯至聖,禹非導川不能成大功。古者派為九河,始能無患,臣以謂治遙隄不如分水勢。自孟至鄆雖有隄防,惟滑與澶最為隘狹。於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於海,南入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遠近作為斗門,啟閉隨時,務平均濟,通舟運,溉農田。如此,則惟天惠民,茂宣於德澤,分地之利,普洽於膏腴,既防水旱之災,可獲富庶之資也。」朝議以河決未平,重惜民力,寢其奏焉。時多陰雨,上以河決未塞,深憂之,謂宰相曰:「修防決塞,蓋不獲已,而秋霖薦降,役民滋苦,豈朕寡德,致其作沴乎?」趙普對曰:「堯水湯旱,時運使然,陛下勞謙勤□,過自刻責,下臣恐懼無所措,望少□宸慮,以埙天災弭息。」 甲子,詔:「臨淮、壽春浮梁,先禁馬高五尺以上,不得渡淮。今江、浙既平,吏猶守舊法,宜除之。 乙丑,上謂宰相曰:「朕視萬民如赤子,念其耕稼之勤,春秋賦租,軍國用度所出,恨未能去之。比令兩稅三限外特加一月,而官吏不體朝旨,自求課最,恣行捶撻,督令辦集。此一事尤傷和氣,宜下詔申儆之。」乃詔:「諸州長吏,察訪屬縣,有以催科用刑殘忍者,論其罪。凡政治善惡既書於吏部南曹歷子,仍別以其狀聞,當申黜陟。」又謂宰相曰:「民訴水旱,即使檢覆,立遣上道,猶恐後時。頗聞使者或逗遛不發,州縣慮賦斂違期,日行鞭箠,民亦埙檢覆改種。若此稽緩,豈朕勤□之意乎?自今遣使檢覆災旱,量其地之遠近、事之大小,立限以遣之。」 丙寅,上謂宰相曰:「荊湖、江浙、淮南諸州,每歲上供錢帛,遣部民之高貲者護送至闕下。民多質魯,無御下之術,篙工璙師,皆頑猾不逞,恣為侵盜,民或破產以償官物,甚無謂也。」乃詔自今直遣牙吏,勿復擾民。 丁卯,交州黎桓遣使來貢方物。 庚午,吐蕃諸戎以馬來獻,上召其酋長對於崇政殿,厚加慰撫,賜以束帛,因謂宰相曰:「吐蕃言語不通,衣服異制,朕以化外視之。自唐室以來,頗為邊患,以國家兵力雄盛,聊舉偏師,便可驅逐數千里外。但念其種類蕃息,安土重遷,儻加攘卻,必致殺戮,所以寘於度外,存而勿論也。」 癸酉,上謂近臣曰:「國家事不以大小,皆有利害。朕比閱工作,見削藤者,每藤一斤削去皴□,堪用者才三兩許,餘皆棄物。因念藤產南方,距京六七千里,水陸輦送,虛為勞費,宜諭廣南諸州,凡貢藤,但輸堪用者。又大通冶出鐵,每送作坊作兵器,復加烹鍊,十裁得四五,宜諭本冶,自今製成刀劍之樸,乃以上供。若此二事,計省力役不少,天下無限利害,官吏不能為朕經度。此固小事,當有大於此者,卿等宜思之。」 丙子,占城國遣使來獻馴象,能拜伏,詔養於寧陵縣。 丁丑,上以河決未塞,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  太平軍言颶風壞官寺民舍。 冬十月甲申,詔徵馬軍都指揮使、定州兵馬部署米信赴闕。 上以新譯經五卷示宰相,因謂之曰:「浮屠氏之教有皨政治,達者自悟淵微,愚者妄生誣謗,朕於此道,微究宗旨。凡為君治人,即是修行之地,行一好事,天下獲利,即釋氏所謂利他者也。庶人無位,縱或修行自苦,不過獨善一身。如梁武捨身為寺家奴,百官率錢收贖,又布髮於地,令桑門踐之,此真大惑,乃小乘偏見之甚,為後代笑。為君者撫育萬類,皆如赤子,無偏無黨,各得其所,豈非修行之道乎?雖方外之說,亦有可觀者,卿等試讀之,蓋存其教,非溺於釋氏也。」趙普曰:「陛下以堯、舜之道治世,以如來之行修心,聖智高遠,動悟真理【一七】,固非臣下所及。」  上又謂宰相曰:「近者內外政事,漸成條貫,遠近官吏,無不畏謹。朕思之,不覺自喜。日行好事,利益於人,便是修行之道。假如飯一僧、誦一經,有何功德,朕夙夜孜孜,固不為己,每焚香,惟願民庶安輯,不近理之事,斷不為也。大凡為君為臣,常宜兢畏,不可放逸。後唐莊宗夾河相持,千征萬戰,備嘗艱苦,天下甫定,便恣溺惑,不及三年,果致傾覆,若此可為鑒戒。」宋琪曰:「陛下勤儉于己,勵精政務,以百姓心為心,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也。」(焚香願民安輯等語,別本在十一月乙丑,今從寶訓,宜入此。) 戊子,詔祀土德於黃帝壇,珪、幣、牢具如太祠,俾祠官領之。 庚寅,賜諸軍校建茶有差,并賜諸軍翦草茶,人一斤。  戊戌,衛王德崇改名元佐,廣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一八】,第三子德昌改名元休,第四子德嚴改名元雋,第五子德和改名元傑,皇姪孫德雍改名惟吉。惟吉,魏懿王子也,太祖甚愛之,視如己子,故與諸叔聯名。上即位,猶居禁中,於是出閤,始改名焉。 己酉,元佐進封楚王,元佑進封陳王,元休封韓王,元雋封冀王,元傑封益王,並加同平章事。  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 十一月壬子朔,以刑部尚書參知政事宋琪、工部尚書參知政事李昉並本官同平章事。上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罰當否,賞罰當其功罪,無不治,或以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與卿等戒之。」琪曰:「賞罰二柄,乃御世之銜勒。若馬無銜勒,何以控御?治天下者,苟賞罰至公,未有不致太平也。」昉初與盧多遜善,待之不疑,多遜屢譖昉,人或告昉,昉曰:「盧與我厚,不當爾。」於是上語及多遜事,昉頗為解釋,上因言:「多遜居常毀卿不直一錢。」昉始悟,上由此益重之。(別本載上與宰相論賞丝,在十月甲午。按宋琪此時未為宰相,今從琪本傳,附琪初拜宰相日也。) 癸丑,詔川、峽民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者,前詔並棄市,自今除之,論如律。  甲寅,詔自今宰相序立宜在親王之上。李昉、宋琪等頓首請遵故事,上不許。琪等又叩頭固辭,久之,上曰:「宰相之任,實總百揆,與髃官禮絕【一九】。藩邸之設,止奉朝請而已。元佐等尚幼,欲其知廉損之道,卿勿多辭也。」琪等拜舞稱謝。  上撰蓮華心輪回文偈頌十部二百五十卷、回文圖十軸,示近臣。 高陽關捕得契丹生口,送至闕下,戊午,上召見,言契丹種族攜貳,慮王師致討,頗於近塞築城為備。上謂宰相曰:「戎人以剽略為務,乃修築城壘,為自全之計耳。曩者劉繼元盜據汾、晉,周世宗及太祖皆親征不利。朕決取之,為世宗、太祖刷恥,親禽繼元,今日視之,猶几上肉耳。當其保堅城,結北鄙為援,豈易制乎?」宋琪對曰:「臣少陷北庭,備知戎馬之數,自晉末始強盛,然種族蕃多,其心不一。自石嶺關之敗,平繼元,緣邊諸郡,頻有克捷。以臣度之,其部下攜貳必矣,國家不須致討,可坐待其滅亡。」  久之,上復謂宰相曰:「數有人自北邊來,偵知契丹事。自朝廷增修邊備,北人甚懼。威虜軍主財吏盜官錢,盡室奔入契丹,至涿州,州將不敢受,悉遣還。晉、漢微弱,邊陲無盡節之臣,率張皇事勢,以要恩寵,為自利之計。今之邊將,皆朕所推擇,咸能盡心,無復襲舊態也。幽州四面平川,無險固可恃,難於控扼。異時收復燕薊,當於古北口以來據其要害,不過三、五處,屯兵設堡寨,自絕南牧矣。」琪對曰:「范陽是前代屯兵建節之地,古北口及松亭關、野狐門三路並立堡障,至今石壘基堞尚存,將來平定幽朔,止於此數處置戍可也。況奚族是契丹世仇,儻以恩信招懷之,俾為外禦,自可不煩朝廷出師矣。」  己未,太一宮成,凡千一百區,命張齊賢等共視之。齊賢等言:「太乙,五帝之佐,天神之至貴者也。請用祭天之禮,殺其半又小損之。」上令增教坊伶官百人,自□祠至明,如漢制,每歲四立日行祠禮。(此據本紀。本志、實錄於明年八月丙申始書太一宮成,蓋誤也。) 丙寅,楚王元佐等五王同日赴中書視事。  巡檢河堤作坊使郝守濬責授慈州團練副使,坐不救河決,擅赴闕奏事也。 丁卯,宴餞趙普於長春殿,上賜普詩,普捧而泣曰:「陛下賜臣詩,當刻於石,與臣朽骨同葬泉下。」上動容答之。明日,謂近臣曰:「趙普於國家有大勳勞,朕布素時與之遊從,齒髮衰矣,不欲煩以機務,擇善地俾之臥治,因詩導意。普感極且泣,朕亦為之墮睫。」宋琪對曰:「普昨至中書,執御詩涕泣,謂臣曰:『此生餘年無階上答,庶來世得效犬馬之力。』臣既聞普此言,今復聞宣諭,君臣始終之分,可謂盡善矣。」 長春之宴,樞密使王顯等侍側,數視上庣,上怪而問之。顯等曰:「陛下所衣囐,文縷俱倒。」上笑謂曰:「朕未嘗御新衣,蓋澣濯頻所致耳。」上因言:「此雖偪下已甚,蓋念機杼之勞苦,欲示敦樸,為天下先也。」顯等拜舞稱謝。 壬申,以翰林學士李穆、呂蒙正、李至並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張齊賢、王沔並為右諫議大夫、同簽署樞密院事。至,真定人。沔,齊州人也。穆等對于玉華殿,上謂之曰:「朕為官擇人,惟恐不當。今兩制之臣十餘,皆文學適用,操履方潔。穆居京府,尤號嚴肅,故茲銟擢,蓋惟公也。因思閭里間,每旦焚香祝天子萬歲,次則大臣眉壽,朕與卿等焉得不日思善事,以副億兆之禱耶!」穆等咸再拜謝。 上又曰:「朕覽前書,備見歷代治亂。大抵君臣之際,先要情通,情通則道合,故事皆無隱,言必可用。朕厲精求治,卿等為朕股肱耳目,設有闕政,宜悉心言之,斷在必行,采訪外事,條白於朕【二○】,雖浮泛之說,亦以聞也。凡人在下位,見當世之務不合理者,則怏怏于心,既列高位,得以獻可替否,盡展素所蘊蓄矣。或所言不中程度,亦當共議而更之,俾協于道。朕每行一事,偶有未當,久之尋繹,唯自咎責耳,固不以居尊自恃,使人不敢言也。」宋琪曰:「前代髃臣上章論事,或比之『觸龍鱗』。今陛下喻臣等以事無長短,並許敷奏。彼思賢若渴,從諫如流者,要未能比方聖德也。敢不竭誠,上副明詔。」 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鹽鐵使王明言:「沿邊歲運銅錢五千貫於靈州市馬,七百里沙磧無郵傳,冬夏少水,負擔者甚以為勞。戎人得銅錢,悉銷鑄為器,郡國歲鑄錢不能充其用,望罷去。自今以布帛、茶及它物市馬。」從之。 己卯,詔河東、江、浙、川、峽、廣南官自今滿三考,並與除代。 庚辰,詔史館所修太平總類,自今日進三卷,朕當親覽。宋琪等言:「窮歲短晷,日閱三卷,恐聖躬疲倦。」上曰:「朕性喜讀書,開卷有益,不為勞也。此書千卷,朕欲一年讀篃,因思學者讀萬卷書亦不為勞耳。」尋改總類名曰御覽。 先是,上數召庭臣新安呂文仲、丹陽吳淑、無錫杜鎬等入禁中,令讀古碑及文選江、海諸賦。於是命文仲以著作佐郎充翰林侍讀,寓直御書院,與侍書王著更宿,而書學葛湍亦直禁中。每暇日,多召問文仲以經書,著以筆法,湍以字學。有孫景璠者,本杭州水軍,篆千字文為五十餘體以獻,上善之,詔取去黥文,隸御書院。宰相宋琪請授以官秩【二一】,上曰:「爵祿非所惜也,顧此人面痕尚在,豈稱冠帶乎?」琪固言之,乃授國子書博士。(此事不得其時,今附見。) 十二月壬午朔,令綏、銀、夏等州官吏,招誘沒蕃民令歸業,仍給復三年。 丁亥,河北、河東緣邊戍卒,人賜黃絹襦一;京城諸軍米人一斛。 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國王、尚書中書令、太師、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詔止罷元帥,餘不許。 癸卯,滑州言河決已塞,髃臣稱賀。先是,役丁夫十餘萬,功久不就,議者多請罷之,殿直劉吉確稱役不可罷,即令助郭守文監督,及是而隄成。未幾,河復決。 上謂宰相曰:「邇來場屋混淆,頗聞有僧道還俗赴舉者。此輩不能專一科教,可驗操履,他日在官,必非廉潔之士。進士先須通經,遵周、孔之教,或止習浮淺文章,殊非務本之道,當下詔切戒之。」甲辰,令諸州禁還俗僧道赴舉。進士免貼經,只試墨義二十道,皆以經中正文大義為問題。又增進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進士增試律義,據本志增入,實錄、會要並闕之。雍熙二年又復貼經,罷試律。) 又詔諸道下第舉人依舊重請文解,不得準近例常赴貢部。(別本實錄在八月癸卯,今并書。) 丙午,右補闕、直史館胡旦獻河平頌,言逐盧多遜、出趙普事。其序略曰:「賊臣多遜,陰洩大政,與孽弟廷美□詛不道,共造大難。強臣普,恃功貪天,違理背正,削廢大典,架豪傑之罪,飾帝王之非,榛賢士之路,使恩不大賚,澤不廣洽。」(宋朝要錄,其序略曰:古之王者,必有大患,然後彰大聖,必有大災,然後成大功。賊臣多遜,陰洩大政,與孽弟廷美□詛不道,爰搆大難,賴天地社稷之福,聖皇之靈,覺而黜之。強臣普,恃功貪天,違理背正,搆豪傑之罪,飾帝王之非,榛賢士之路,使恩不大賚,澤不廣洽。八年夏,河擁積石,大決於滑,漂澶,蕩濮,浮曹,沈濟,灌于彭門,注于淮、泗,孟諸、鉅野,漫漫而海。獸無攸處,鳥無攸居,況于民人乎?漢家法制,以災異責三公。帝命有司明舉舊典,譴普于鄧,乃命臣守文役兵籍民,授以成算,是壅是塞,巨岸山峙,巨防岳載,洪流之迅奔,歸故道以長往。是天子前黜多遜,後譴普,防大患而遏大災,塞洪河之決,疏德澤之壅,彰大聖而成大功也。) 頌復有「逆遜投荒,姦普屏外」等語,上覽之震怒,召宰相謂曰:「旦詞意悖戾。朕自擢置甲科,歷試外任,所至悉無善狀。知海州日,為部下所訟,獄已具,適會大赦,朕錄其才而舍其過,乃敢恣胸臆狂躁如此!今朝多君子,旦豈宜尚列侍從耶?亟逐去之」!且下其頌史館。中書舍人、史館修撰王祜等奏旦指斥大臣,謗讟聖代,下流訕上,宜加竄斥【二二】。丁未,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二三】。 戊申,上於禁中讀書,自己至申始罷,有蒼鶴飛上殿鴟吻,逮掩卷乃去。上怪之,以語近臣,對曰:「上好學之感也。昔有鸛雀銜三鱣魚墮楊震講堂下,抑亦類此。」  宥州言戎人二萬觽入寇,巡檢李詢率所部蕃漢卒擊走之,斬首二千級。 己酉,詔:「戎人鬻馬,官取良而禁駑,又禁民私市,往來道死者甚觽,戎人少利,由是歲入之數不充。自今委長吏謹視馬之良駑者【二四】,印以識之【二五】,許民私市。」 福州言本州兼用鐵錢,銅錢三直鐵錢一,計贓為重輕,請自今悉以銅錢定罪,從之。  以懿州刺史田漢瓊為錦州刺史,錦州刺史田漢希為懿州刺史,皆五溪之酋也,願易其地,因而授之。 潭州言醴陵縣水中草變為稻。 先是,上謂趙普曰:「比諸軍頗有善治生者,蓋多方約束,不使橫費所致。且怨懟生於不足,此輩貪勇,復寡思慮,若從其橫費,雖倍給衣糧,亦當不足,計無所出,則為盜賊耳。晉、漢時軍糧皆紅腐不可食,今菽粟亦皆精好矣。」普對曰:「朝廷歲漕江、淮繥稻,概量饒足,營伍無所侵□,陛下訓以治生之道,致其贍濟,此豈晉、漢所當擬耶?」  是冬,軍士有夜劫民家者,上厚立賞捕之,既獲,悉戮于市。因諭諸軍篃索曾經罪罰凶猾無賴者,得百餘人,上不忍殺,以鐵鉗鉗其首,羈於本州,明年二月乃釋之,仍各賜錢三千。  是月,權知相州、右補闕、直史館田錫上疏言: 筦榷貨財,網利太密。躬親機務,綸旨稍頻。 所謂網利太密者,酒麴之利,但要增盈,商稅之利,但求出剩。或偶有出剩,不詢出剩之由,或偶有虧懸,必責虧懸之過。遞年比撲,只管增加,遞月較量,不管欠折【二六】。然國家軍兵數廣,支用處多,課利不得不如此徵收,筦榷不得不如此比較。窮盡取財之路,莫甚於茲,疏通貨殖之源,未聞適變,似不知止,殊無定期【二七】。今乞國家以關市之征,定其常數;酒麴之利,授以常規。或偶有增加,不可於增加上更求出剩,或偶有虧折,即可令於出剩時補填。且如州縣徵科農桑稅賦,年豐則未聞加納,歲歉則許之倚徵,自然理得其中,民知所措。 所謂綸旨稍頻者,君有居上之威儀,臣有奉上之職業。君道務簡,簡則號令審而人易從,臣道務勤,勤則職業修而事無壅。臣伏見陛下憂民太過,視事太勤,每日早於崇德殿受百僚之朝,未日午於講武殿視萬機之事【二八】。或進呈甲仗,或揀閱軍人,或躬問縲囚【二九】,或親觀戰馬;自匭而進者,或詳其詞理,撾鼓以聞者,或詢彼冤誣。蓋陛下慮四聰或有所未達,萬機或有所未知,文王之心,遂乾乾而夕惕,成湯之意,貴孜孜於日新。然陛下何不移此勤勞而勞於求賢,何不改此精專而專於選士!諫官則寘之左右,御史即委以糾彈,給事中當材者許之封駮詔書,起居郎有文者命之紀錄言動。百職如是各舉其業,千官如是各得其人,則何憂事不允釐,何慮民不受賜!今有司指揮,多以劄子取聖旨,官員注擬,必須引見聽敕裁,事若允當則既由宸衷,事若未當則亦歸睿斷。如此皆勞天聽,安用有司!致陛下視事太勤,憂民太過。況宮闕乃尊嚴之地,軒墀列清切之班,可以延佇賢良,詢求理道,豈宜使押來囚繫,或病患軍人,或虛詞越訴之徒【三○】,或僥倖希恩之輩,引之便殿,得面天顏!陛下則隨事指揮,臨時與奪,其閒有驟承顧問,上懼天威,或偶有敷陳,稍愜聖旨,怯懦蹇訥者口雖奏而未盡其心,姦詐辨詞者言雖當而未必有理。陛下或賜之恩澤,或寘以刑名,然睿覽周通,出令固無於枉濫,而帝廷清肅,終朝豈稱於喧囂!加以條理事宜,或傷頻併,施行詔敕,遂至稠重。書曰「臨下以簡」,又曰「御觽以寬」。御觽不以寬則獲罪者多,臨下不以簡則從令者少。況帝王有常道,禁令有常程,施令貴乎必行,設禁貴乎必止。若令之無節,奉而行之者必難;禁之無時,遵而止之者亦寡。 臣所謂網利太密既如彼,綸旨稍頻又如此。願陛下□臣敢言之罪,察而審之,望陛下聽臣敢諫之言,擇而行之。 臣復有未諭聖意之事三,又有奏請可行之事二。  未諭者,今內職諸司各有公署,禁林近侍各有本廳,中書是宰相視事之堂,相府是陛下優賢之地。今則於中書外廡置磨勘一司,較朝臣功過之有無,審州郡勞能之虛實。睠言是職,本屬考功,豈考功之職不修,而磨勘之名互出,殊非雅稱,深損大綱。此臣所謂未諭聖意之事者一也。其次,御史臺本不禁人,今為繫囚之所,大理寺舊來置獄,今為檢格之司。況授人之職者,本貴當材,鞫獄以情者,自然無濫。或諸侯有大過,或百姓有深冤,乃命臺官委為制使,憲府之風規自別,刑曹之按鞫無疑。今則或撾鼓聞天,虛詞詣闕,多差殿直、承旨,使為制勘使臣,殊非理公之才,驟委鞫人之罪,其間有未明推劾,因致淹延,或未曉刑章,妄加深刻。既臨以制書之命,寘乎縲紲之中,人畏嚴威,誰敢拒捍,及當錄問,皆伏□詞。雖罪至徒流【三一】,必該申奏,然按既圓備,即遽施行。豈無陷於非辜,豈無失于有罪,虧陛下慈仁之旨,損朝廷欽□之恩!此臣所謂未諭聖意之事者二也。臣每讀史書,至於文集,或匹婦有貞廉之節,野人有孝行之風,尚旌彼門閭,或賜以粟帛,將以勵澆漓之俗,亦以行風教之規,修身者由此彰名,尚義者因茲立節。今國家官寮遠宦【三二】,不得般家,父母云亡,不得離任。墨縗視事,寧安孝子之心!明詔未行,深損聖人之教。此臣所謂未諭聖意者三也。 河朔數州,衙前軍將應宣命配來者,多江南、兩浙之人。雖曾有赦文,許令自便,然各無去著,猶係職名。其閒有不請衣糧,只望差使,設有得該請受,多是折支。時寒無衣,日餒無食,老小相聚【三三】,凍餓貧窮,羇旅無圖,咨嗟愁苦。與其配之而無用,孰若捨之而放歸。此乃可言者一也【三四】。國家封疆甚廣,州縣至多。令錄闕員,據資勞而遷授,簿尉滿任,循歲月以除移。其閒廉吏雖多,抑亦貪夫不少。貪者偶無彰露,刑罰寧加?廉者未有升聞,旌酬弗及。言乎賞勸,似未精詳。宜委諸州,篃令申奏州有幾縣,縣有幾員,奏其善者則不善者自彰,奏其廉者則不廉者自顯。或就加銟飾,或聊與轉遷,則廉能者既有所歸,猥濫者寧無自愧。揚清激濁,實為致理之先。易俗移風,宜自親民之始。此臣所謂可言者二也【三五】。疏入,不報。(此據錫奏議,錫自注云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自相州入遞。又據錫睦州所上疏,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疏,蒙詔銟,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再上疏即不報,其不報者乃此疏也。) 是歲,賜譯經院額曰「傳法」,令兩街選童子五十人,就院習梵學、梵字,從天息災等所請也。 塔坦國遣使唐特墨與高昌國使安骨盧俱入貢。骨盧復道夏州以還。特墨請道靈州,且言其國王欲觀山川迂直,擇便路入貢,詔許之。 荊湖南、北路轉運使李惟清入奏事,上問曰:「荊湖管內累年豐稔,又無徭役,民閒舒蘇否?」惟清曰:「臣見官場賣鹽,斤為錢六十四足,百姓每以三數斗稻價方能買一斤,此亦甚不易也。」乃詔斤減十錢。(此事不知的是何時,五年七月戊申,惟清自湖北運判改運副,八月己卯遷使,七年九月戊戌兼總南路,九年六月乙酉徙京西,其入奏不知何年,今附八月之末,本紀附五年之末,要未可據也。)惟清,下邑人,嘗為涪陵尉。民尚淫祀,疾病不療治,聽命於巫。惟清始至,禽大巫笞之,民以為必及禍。他日,又加箠焉,民知不神。然後教以醫藥,稍變其風俗。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三六】,縱恣不法,惟清奏殺之。由是知名。 注  釋 【一】軍中謂之月頭銀「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左衛將軍陳從信為度支使「左」原作「右」,據同上各本及本書卷二三太平興國七年四月乙丑編改。 【三】罕有兼備「兼」原作「周」,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三、續通鑑卷一一改。 【四】舉年五十以上通經者備宮僚「宮僚」原作「官僚」,據宋本、閣本改。 【五】諸科五百一十六人遂並為定制按宋本於「五百一十六人」下作「並賜進士及第;進士五十四人,諸科百十七人,同出身。賜宴始就瓊林苑,其後遂為定制。」宋會要選舉二之二作「賜新及第進士宴於瓊林苑,自是遂為定制」。編年綱目卷三略同會要。原刊「五百一十六人」下當有脫誤。  【六】令於建州鑄大鐵錢「令」原作「今」,據閣本及通考卷九錢幣考、宋史卷一八○食貨志改。 【七】虔州原作「處州」,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改。 【八】上由是釋然「上」字原脫,據宋本補。 【九】受詔判都省月日「都」原作「督」,據本編正文改。又此句意晦,當有脫誤。  【一○】及茶園久荒「及」原作「乃」,據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改。 【一一】關市征常額外「常」原作「商」,據太宗實錄卷二六改。 【一二】溪原作「奚」,據太宗實錄卷二六,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四、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一三】辰溪縣原作「辰奚縣」,據閣本改。按宋辰州屬縣有辰溪。 【一四】初置水陸路發運於京師「初」原作「詔」,據宋本及續通鑑卷一一改。  【一五】以洛苑使許田王賓領濱州刺史「濱州」,宋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一五、宋史卷二七六王賓傳均作「演州」,太宗實錄卷二六則作「潭州」。  【一六】悉以付主綱吏「付」原作「附」,據閣本及續通鑑卷一一改。 【一七】動悟真理宋本、宋撮要本作「洞悟真理」。 【一八】廣平郡王德明改名元佑「元佑」原作「元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改。下同。 【一九】與髃官禮絕「官」原作「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二六、編年綱目卷三改。 【二○】條白於朕「白」原作「目」,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宰相宋琪請授以官秩「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二】宜加竄斥「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太宗實錄卷二七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均作「宜加竄逐」。 【二三】責旦為殿中丞商州團練副使「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自今委長吏謹視馬之良駑者「視」原作「市」,據太宗實錄卷二七、宋會要兵二二之一改。 【二五】印以識之「識」原作「試」。按同上書並作「刻毛以記」,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則作「即印識之」。「識」、「記」意同,「識」、「試」蓋以形似而致誤,今據宋史改。 【二六】不管欠折「欠折」原作「次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田錫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條奏事宜改。 【二七】殊無定期「殊」原作「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二八】未日午於講武殿視萬機之事「未」,上引咸平集作「至」。 【二九】或躬問縲囚「躬」原作「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或虛詞越訴之徒「詞」原作「誣」,據同上書改。 【三一】雖罪至徒流「徒流」原作「流徒」,據同上書改。  【三二】今國家官寮遠宦「官寮」原作「宮寮」,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三】老小相聚「小」原作「少」,據宋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四】此乃可言者一也「言」原作「行」,據各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三五】此臣所謂可言者二也同前。 【三六】時遣宦官督輸造船木「宦」字原闕,據宋史卷二六七李惟清傳補。 卷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雍熙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五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雍熙元年(甲申,984)  全  文  春正月壬戌,上謂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亂之源,苟無書籍,何以取法?今三館所貯,遺逸尚多。」乃詔三館以開元四庫書目閱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募中外有以書來上及三百卷,當議甄錄荟銟,餘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其本寫畢還之。自是,四方之書往往間出矣。 甲子,有司上竊盜贓至大辟,詔特貸其死,因謂宰相曰:「朕常重惜人命,如此類者往往貸其極刑,但時取其甚者警觽多爾,不欲小人知□貸之意,恐其犯法者觽也。」  乙丑,上御丹鳳樓觀燈,見士庶闐咽,謂宰相曰:「國家承累世干戈之後,朕孜孜求治,惟望上天垂祐,福此下民。今海宇乂安,京師繁盛,殊以為慰。朕居常罕飲,今夕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於是每舉酒,以虛爵示髃臣。 涪陵縣公廷美至房州,頗自咎責,因憂悸成疾而卒。丁卯,房州以聞,上嗚咽流涕,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長益兇惡,朕以同氣至親,不忍寘之於法,俾居房陵【一】,冀其思過,中心念之,未始暫忘。方欲推恩復舊,遽茲殞逝,痛傷奈何!」因悲泣,感動左右。乃詔追封廷美為涪王,賜諡曰悼,為發哀成服。 其後,從容謂宰相曰:「廷美母陳國夫人耿氏,朕乳母也,後出嫁趙氏,生軍器庫副使廷俊。朕以廷美故,令廷俊屬鞬左右,廷俊泄禁中事於廷美。日者西池竊發之謀,若命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止令居守西洛,而廷美不悔過,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至於廷俊,亦不加深罪,但從貶黜。朕於廷美蓋無負矣。」言訖,為之惻然。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而宮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澶州言民訴水旱二十畝以下求蠲稅者,所需孔多,請勿受其訴。上曰:「若此,貧民田少者,恩常不及矣。災沴蠲稅,政為窮困,豈以多少為限耶?」猶慮諸道不曉此意,辛未,詔自今民訴水旱,勿擇田之多少,悉與檢視。 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性至孝,母嘗臥疾彌年,動止轉側,皆親自扶掖,乃稱母意,未嘗少懈。初坐涪陵事屬吏,穆子惟簡紿母以穆奉詔鞫獄臺中,及責官還家,卒不敢白其母,間日輒出訪親友,陽為入直,暨牽復,母終弗知。執政月餘,遭母喪,詔強起之。穆不食葷茹,哀戚過甚,因致毀瘠。癸酉,穆晨起將朝,風眩暴卒。上臨哭出涕,謂宰相曰:「穆潔己守道,操履純正,真不易得。朕注意已久,方此擢用,遽至淪沒,非斯人之不幸,乃朕之不幸也。」 丁丑,上謂侍臣曰:「朕讀晉史,見武帝平吳之後,溺於內寵,後宮所蓄殆數千人,深為煩費,殊失帝王之道,朕常以此為深戒。今宮中自職掌至於麤使,不過三百人,朕猶以此為多矣。」 二月壬午朔,上御崇政殿,親閱諸軍將校,自都指揮使已下至百夫長,皆按名籍參考勞績而升黜之,凡踰月而畢。自是,率循其制。謂近臣曰:「朕選擢將校,先取其循謹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謹飭,則士卒不畏服,雖有一夫之勇,亦何用耶?」又曰:「兵雖眾,苟不簡擇,與無兵同。先帝訓練之方,咸盡其要。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止患將才難得耳。」舊制,諸軍辭見或行間驍果出觽者,令將校互相保任。散員左班都頭魏能戍邊,不為觽所保,上曰:「此人才勇,朕可自保之。」由是稍加進用。能,鄆州人也。 以右補闕喬維岳為淮南轉運使。先是,淮河西流三十里【二】曰山陽灣,水勢湍悍,運舟所過,多罹覆溺。維岳規度開故沙湖,自末口至淮陰磨般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運舟十綱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壞糧失,率常有之,綱卒傍緣為姦,多所侵盜。維岳乃命創二斗門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踰五十步,覆以夏屋,設懸門蓄水,俟故沙湖平,乃泄之。建橫橋於岸,築土累石,以固其趾。自是,盡革其弊,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嘗按部至泗州,慮獄,法掾誤斷囚至死,維岳詰之,法掾俯伏且泣曰:「有母八十餘,今獲罪,則母不能活矣【三】。」維岳閔之,因謂曰:「他日朝制按問,第云轉運使令處茲罪【四】。」法掾如其言,獲免,維岳坐贖金百二十斤,罷使職。 三月壬子,大宴於大明殿。 乙卯,日本國僧枫然與其徒五六人自其國來入朝。枫然言其國王姓王氏,自始祖至今凡六十四世,八十五王矣,其文武僚吏亦皆世官。上聞之歎息,謂宰相曰:「此島夷爾,尚存古道。中國自唐季海內分裂,五代世數尤促,大臣子孫皆鮮克繼祖父之業。朕雖德不及往聖,然孜孜求理,惟恐庶獄有噃,未嘗敢自暇逸,以田遊聲伎為樂,冀上穹降鑒,庶幾作子孫長久計,使運祚悠遠,大臣亦世守祿位。卿等宜各盡心輔朕,無令遠夷獨享斯慶也。」因賜枫然紫衣,存撫之甚厚。 丙午,選祕書丞楊延慶等十餘人分知諸州。上因謂宰相曰:「刺史之任,最為親民,苟非其人,則民受其禍。昔秦彭守潁川,崇尚儒雅,教化大行,境內乃有鳳凰、麒麟、嘉禾、甘露之瑞,足為善政也。」宋琪曰:「秦彭,一郡守耳,政善而天應之若此,況君天下者乎!何謂太平不可致,和氣不可招也。」(延慶,未見。) 丁巳,上謂宰相曰:「夏州蕃部並已寧謐,向之強悍難制者,皆委身歸順,凡得酋豪二百七十餘人,種族五百餘帳。十年以來,戎人所略生口、羊馬數萬計,悉還其主。朕前後遣師將,皆諭以柔服之旨,戎人畏威,故不煩戰伐,皆相率內附。朕亦慮轉餉勞擾,止令齎茶於蕃部中貿易,以給軍食,未嘗發民輸送也。」又謂李繼捧曰:「汝在夏州用何道制蕃部?」對曰:「戎人狡狠,臣但羈縻而已,非能制也。」 先是,塞房村決河,用丁夫凡十餘萬,自秋徂冬,既塞而復決。上以方春播種,不可重煩民力,乃發卒五萬人,命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總督其役。供奉官劉吉自贊請行,且言若河決不塞,願夷族。上壯之,使副重進。吉親負土,與役徒晨夜兼作,戒從吏勿言,使者至,密訪乃得之,歸以白,上甚喜。內侍石金振者,領護河堤,性苛急,號為「石爆裂」,數侵侮吉,吉默不校。一日,吉與乘小船至中流,語之曰:「君恃貴近,見凌已甚,我不畏死,當與君同見河伯耳。」將蕩舟覆之,金振號哭,搏頰求哀,吉乃止,自是不敢侵侮吉矣。己未,滑州言河決已塞,髃臣稱賀,吉之功居多,即授西京作坊副使,賜予甚厚。上作平河歌以美成功,蠲水所及州縣民今年租。 己丑,召宰相近臣賞花於後苑,上曰:「春風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賞花賦詩自此始。(明年四月賞花、釣魚,又賦詩,此但賞花。會要以為曲宴目明年始,今兩存之。)  壬申,幸含芳苑宴射,宰相宋琪曰:「陛下控弦發矢,一如十五年前在晉邸時。」上曰:「朕比曩時筋力誠未覺衰,然少喜馬射,今不復為矣。」且謂琪曰:「此地三數年不一至,固非數出宴遊也。」時劉繼元、李繼捧等皆侍坐,琪因贊頌神武,與李昉等各賦詩,上為和賜之。 是春,宰相奏事退,上謂之曰:「卿等所奏簿書,乃是常事。惟時務不便,尤須極言其失,無有所隱,朕當裁酌,從長而行。苟言不當,亦不責也。」宋琪曰:「陛下英明臨照,無所不周,而猶虛懷聽納,所恨愚短,不能上副聖心。」 夏四月乙酉,泰山父老千餘人復詣闕請封禪。戊子,髃臣上表請封禪,表凡三上。甲午,詔以今年十一月有事於泰山。  是日,幸金明池,觀習水戰,謂宰相曰:「水戰,南方之事也。今其地已定,不復施用,時習之,示不忘武功耳。」因幸講武臺閱諸軍馳射,有武藝超絕者,咸賜以帛。還登瓊林苑北榭,賜從臣飲,擲錢於樓下,俾伶人爭取,極歡而罷。  丙申,詔翰林學士承旨扈蒙、學士賈黃中、散騎常侍徐鉉等同詳定封禪儀。 己亥,命南作坊副使李神祐等四人,脩自京抵泰山道路。 庚子,以宰相宋琪為封禪大禮使,翰林學士宋白為鹵簿使,賈黃中為儀仗使。宋琪等議所過備儀仗導駕,上曰:「朕此行蓋為蒼生祈福,過自嚴飭,非朕意也。」乃詔惟告廟及至泰山下用儀仗,所過不須陳設。 甲辰,布衣趙垂慶【五】詣匭上書言:「皇家當越五代而上承唐統為金德。若以梁上繼唐,後唐至國朝【六】,亦合為金德。矧自禪代以來,符瑞狎至,羽毛之色,白者不可勝紀,皆金德之應也。望改正朔,易車服旗色【七】,以承天統。」  事下尚書省,集百官定議。右散騎常侍徐鉉等奏議曰:「五運相承,國家大事,著於前載,具有明文。頃者,唐末喪亂,朱梁篡代,莊宗早編屬籍,繼立世功,親雪國讎,天下稱慶,即比梁於羿、浞、王莽之徒,不可以為正統也。莊宗中興唐祚,重新土運。自後數姓相傳,晉以金,漢以水,周以木。天造皇宋,運膺火德。況國初便祀火帝為感生帝,於今二十五年,而又圜丘展祀,已經六祭。自是,日盛一日,年穀豐登,干戈偃戢。若於聖統未合天心,焉有太平得如今日?此皆上天降祐,清廟垂休,致成恢復一統之運也。豈可輒因獻議,便從改易,恐違眷命,深所未安。」  又云:「梁至周不合迭居五運,欲我朝上繼唐統,宜為金德。且後唐已下,奄宅中區,合該正統,今便廢絕,理寔無謂。且五運代遷,皆親承授,質文相次,間不容髮,豈可越數姓之上,繼百年之運,此不可之甚也。按唐書,天寶九載崔昌獻議曰:『魏、晉至周、隋,皆不得為正統。』欲唐遠繼漢統,立周、漢子孫為王者後,備三恪之禮。是時,朝議是非相半,集賢學士衛包扶同李林甫,遂行其事,至十二載林甫卒後,復以魏、周、隋之後依舊為三恪,崔昌、衛包並皆遠貶,此又前載之甚明也。今國家封禪有日,宜從定制,上答天休,伏乞聖宋永為火德。」從之。 是月,王延德等至自高昌【八】。延德具言: 初發京師,越明年,四月乃至高昌國。師子王避暑於北庭,以其舅阿多于越守國,先遣人致意於延德曰:「我王舅也【九】,使者拜我乎?」延德對曰:「持朝命而來,雖見王亦不當拜。」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一○】,然其禮頗恭。 師子王邀延德至北庭,歷交河州【一一】,上金嶺,凡十四日乃至。師子王又先遣人致意,當擇日以見使者,願無訝其淹久。至七日,乃見,王及王子、侍者,皆東向拜,受賜,旁有持磬者擊以節拜,王聞磬乃拜。既而王之兒女親屬皆出,羅拜受賜。遂張樂宴飲,為優戲。又連日與延德泛舟,遊佛寺。高昌猶用開元七年曆,以三月九日為寒食,二社、冬至亦然。佛寺多唐時所建,額及經藏亦唐所賜。七月,令延德先還,國王九月乃還。  時有契丹使者來,謂師子王曰:「聞漢遣使達靼而道出王境,誘王窺邊,宜早送至達靼,無使久留。」因言:「漢使來覘王封域【一二】,將有異圖,王當察之。」延德知其語,因謂王曰:「犬戎素不順中國,今乃反間,我欲殺之。」王固勸乃止。  延德初自夏州歷王庭鎮【一三】、黃羊平,所過蕃部,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一四】其君長各遣使謝恩。又明年,延德與其使凡百餘人,復循舊路而還,於是至京師。 延德初至達靼境,頗見晉末陷虜者之子孫,咸相率遮迎,獻飲食,問其鄉里親戚,意甚悽感,留旬日不得去。 五月丁亥,幸城南觀麥。還幸玉津園,觀魚,宴射,謂近臣曰:「朕觀五代以來帝王,始則儉勤,終乃忘其艱難,恣為逸豫,不恤士觽,妄生猜忌,覆亡之速,皆自貽也。在人上者,當以為戒。」 甲子,以監察御史宋璫為陝西轉運使。璫先知秦州,於是遣韋亶代之。璫去秦未百日,亶坐事繫獄,上以璫前有治績,再命知秦州,賜錢五十萬。璫安集諸戎,部內清肅,就轉比部員外郎,凡六年乃召歸。璫,渭南人也。 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災。是日既夕,陰雲四合,風雷暴作,夜漏初上,大雨震電,火發自月華門,抱關者不之覺,延燒漸北,翌日辰巳間乃止。 是月,廢諸州農師。 詔廣南攝官並給印紙,令本州依正官例批書在任功過。 以將作監丞李元吉、丁顧言為堂後官,賜緋衣、銀帶、象笏,錢百千。京官任堂後官【一五】,自此始。 鹽鐵使王明請開江南鹽禁,計歲賣鹽五十三萬五千餘貫,給鹽與民,隨稅收其錢,二十四萬餘貫聽商人販易,收其算,從之。 丁亥,詔求直言,其略曰:「既延災於正殿,蓋示譴於眇躬。豈非刑賞有愆,措置乖當;或近習屏蔽,致物情壅塞,賦調未得均一,賢良多所淪滯。有一於此,足斁政經。中外髃臣,各期無隱。」因謂宰相曰:「朕訪求讜直,以規己失。昔禹拜昌言,世稱其明,今之諫者苟能切中時病,朕豈惜夏禹之拜乎?且為君之道,要在廣聞外事,分別善惡。朕御天下,兢兢業業,行將十年,每念封疆萬里,深居九重,人情未能盡達,若全不采聽,則官吏能否,生民利病,何從而知。古者,凝旒黈纊,用蔽聰明,若行於今世,則未盡理國之道。」宋琪曰:「王者明四目,達四聰,所以高視廣聰,導達物情。陛下博訪時事,刑獄繫滯者伸理之,官吏惰慢者懲儆之,條制未便者更張之。勤行不倦,遂致和平,天下幸甚。」(本紀以「明目達聰」事附七月初太一宮下,從寶訓。)  壬辰,詔:「天下幕職、州縣官,或知民俗利害、政令否臧,並許於本州附傳置以聞。所言可采,必行旌賞,若無所取,亦不加罪。」先是,轉運使及知州、通判【一六】皆得上書言事,而州縣官屬則否。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一七】。 上謂樞密使王顯等曰:「今年風雨雖調,猶慮禾稼未得豐茂,昨遣中使分往京畿百里外,拔取粟豆數十本,皆長數尺,大是好苗。」因出以示髃臣,喜形于色。 是日,草澤有上書言時政者,引對,其詞狂悖。上不之罪,慰諭而遣之。 丁酉,謂宰相曰:「前代帝王多以尊極自居,□□礏然顏色,左右無敢輒進一言。朕每與卿等□曲,商搉時事,蓋欲通上下之情,無有所隱。卿等直道而行,杜絕請託,勿以觽口鑠金為慮。比來中外議朝廷政理為何如?」宋琪曰:「陛下勞心致治,遠邇無間言。」上曰:「雖妄言如昨日草澤上書者,朕亦未嘗加譴。」琪曰:「狂瞽之人,當置嚴辟,但芻蕘不棄,以開言路,上聖之德也。」 庚子,始令諸州十日一慮囚。 壬寅,上謂宰相曰:「封禪之廢已久,今時和年豐,行之固其宜矣。然正殿被災,遂舉大事,或未符天意。且炎暑方熾,深慮勞人,徐圖之,亦未為晚。」乃詔停封禪,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秋七月壬子,改乾元殿為朝元殿,文明殿為文德殿。 先是,南郊五使皆權用他司印,癸丑,始令鑄印給之。 上曰【一八】:「御史臺,閤門之前,四方綱準之地。頗聞臺中鞫獄,御史多不躬親,垂簾雍容,以自尊大,鞫按之柄,委在胥吏。求民之不噃,法之不濫,豈可得也?」乃詔自今鞫獄,御史必須躬親,毋得專任胥吏。 庚申,改匭院為登聞檢院,東延恩匭為崇仁檢,南招諫匭為思諫檢,西申噃匭為申明檢,北通玄匭為招賢檢。仍令諫院依舊差諫官一員主判。 八月戊寅朔,上謂宰相曰:「每閱大理奏案,或節目小有未備,移文案覆,封疆悠遠,動涉數千里外,禁繫淹久,甚可憐也。自今卿等詳酌,如非人命所繫,即與量罪區分,勿須再鞫。」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證逮者【一九】,長吏即決之,勿復付所司。髃臣受詔鞫獄,獄既具,騎置來上,有司斷訖【二○】,復騎置下之。諸州所上疑獄,有司詳覆而無可疑之狀,官吏並同違制之坐。其當奏疑案,亦騎置以聞。 癸巳,有布衣以皁囊封書獻者,上覽之,皆常事也,且詞多狂妄,上弗加責。因謂宰相曰:「比下詔訪民間利病【二一】,然上封事者多不知朝廷次第,所言率孟浪,不切機會。本欲下情上達,庶事無壅,故雖狂悖,亦與容納。自古人臣諫君,固是好事,然須言當其理。國家擢任,亦須平允之人,如賣直沽名,僥求陞進,悉非良善。」宋琪曰:「小臣章疏,陛下盡與披詳,善惡賢愚,莫逃天鑒。苟百事之中一二可采,國家之利也。」 右補闕、知睦州田錫上疏曰: 伏念臣才謀不逮於古人,職次忝居於諫列,敢不常思補報,用答休明。六年九月十三日詣閤上書,昧死言事,陛下於是下御札俾人直諫,降敕書銟臣敢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又再上奏疏入遞,而不知達與不達,直言雖求用,而不知行與不行。今日陛下有所因方渴聞至言,有所為方切待直諫,引咎自誡,修德彌新。臣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罪在臣輩而不在陛下。日近陛下有朝令夕改之事,由制敕所行時有未當,而無人封駮者,給事中之過也。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二二】,制敕若許之封駮,則所下之敕無不當,所行之事無不精。事無不精則垂為典彞,敕無不當則編為格式,豈有朝令夕改之弊,豈有不精不當之虞也?臣所以謂責在近臣而不在聖躬也。 臣又見陛下有舍近求遠之事,由言動所為未合至理,而無人敢諫諍者,是左右拾遺、補闕之過也。今遺、補是侍從之臣,而不得在左右,職分當獻替之事,而未有上封章。自此,國家有舉事不便於時,遺、補不敢諫;朝廷法令有不合於道,遺、補不敢言。加以時久昇平,天下混一,致陛下謂昇平自得,資陛下以功業自多,日遷月移,浸成聖性,左取右奉,無非睿謀。所以陛下出一言,乃一謂湯、武可偕;陛下行一事,乃一謂堯、舜可繼。自纘大位,於今九年,四方雖寧,萬國雖靜,然刑罰未甚措,水旱未甚調,陛下謂之太平,誰敢不謂之太平,陛下謂之至理,誰敢不謂之至理!方欲為民求福,報天之功,有事於泰山,展禮於上帝,人謀雖克,天意未從。火於禁中,將驚悟於英主,詔下海內,遂布告於輿人。近臣聞陛下感悟之言,寧不惕厲,諫官閱陛下憂勤之詔,誰不徬徨。臣所以謂過在近臣,不在聖躬,罪在諫官,不在陛下。臣死罪,死罪。 然臣兩度上疏,而陛下不用一二,今臣數年在外,而陛下委之以分憂,碌碌隨觽,憂曠遺之靡暇,遑遑有志,思諫諍之未能。今幸天啟聖心,神贊皇運,感陛下虛佇待犯顏之諫,致陛下專精求逆耳之言,臣是以再罄愚衷,復伸鄙見。  臣所謂陛下有朝令夕改者,試舉其一二以明之,置而尋廢者農師,禁而不嚴者車服也。臣所謂陛下有捨近謀遠者,試舉其一二以明之,宰相不得用人,而委員郎差遣,近臣不專受責,而求令錄封章也。自此章奏必多,聽用必廣,聽用既廣則條制必繁,條制既繁則依從者少,既依從者少,則是法令不行,法令不行,由規畫未當。有如前年敕下,令鄰近州府互差司理判官;至今年敕下,卻令本州仍舊差置。又如前年敕下,應徵科官吏,限前得了,即與超陞,限外未了,即當降黜,即不以縣有大小之分,稅有難易之徵,土田沃瘠之不同,歲時豐稔之不等,風俗勤惰之各異,官吏能否之各殊,而一概以程限所拘,一例以陞降為定。自後,未聞限外欠者降一官,限前了者陞一人。此無乃垂之空言,示之寡信!乞今後凡有所奏,或有所陳,幸陛下察而審之,令大臣議而行之。蓋臣下言之,則謂之封章,陛下行之,則出為法令。法令可簡而不可使繁,制度可永而不可屢變。變易不定,是彰思慮之不精,繁多難依,是令手足之無措也。 尚書曰:「臨下以簡。」又曰:「得師者王。」今宰臣若賢【二三】,願陛下信而用之【二四】,宰相非賢,願陛下擇可用而任之,何以置之為具臣,而疑之若觽人也。百官各舉其職,願陛下聽而用之,百官未稱其職,願陛下量其才而用之,何以置之為備員,而待之若□秩也。臣謂百職若舉,則萬務從而自理,百官未修【二五】,則萬務從而亦隳。必若任而疑之,則上下非一心,疑而用之,則君臣非一體。何則?疑能生謗,謗能生疑,疑從謗生,則父子之道偶虧於慈孝,謗因疑起,則君臣之際或變成於怨仇。魏文侯焚謗書,陛下故嘗知之,令狐楚有辯謗論,陛下時宜覽之。若然,則保得臣下始終,全得君上恩信,方謂君為元首,臣作股肱也。(此疏得之續錦里耆舊傳。) 九月。初,李繼捧入朝,其弟夏州蕃落使繼遷留居銀州。及詔發繼捧親屬赴闕,獨繼遷不樂內徙,時年十七,勇悍有智謀,偽稱乳母死,出葬郊外,以兵甲寘棺中,與其黨數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澤,距夏州東北三百里,出其祖彞興像以示戎人,戎人皆拜泣,繼遷自言:「我李氏子孫,當復興宗緒。」族帳稍稍歸附,嘗遣所部奉表詣麟州貢馬及橐駝等。敕書招諭之,繼遷不出。是月,知夏州尹憲偵知繼遷所在,與巡檢使曹光實選精騎,夜發兵掩襲地斤,再宿而至,斬首五百級,燒四百餘帳,獲繼遷母、妻及羊馬器械萬計,繼遷僅以身免。(本紀、實錄載此事於十月庚寅,蓋據奏到耳,今移見九月。呂誨正惠公補傳云:保安軍奏獲李繼遷母,太宗喜甚。時寇準為樞密副使,上獨召準謀。準退,過宰相幕次不入,公使人邀至,曰:「陛下召公何為?」準曰:「議邊事耳。」公曰:「陛下戒公勿言于某乎?」準曰:「不然。」公曰:「若邊鄙常事,樞密之論【二六】,某不必與聞。若軍國大計,某備位宰相,不可不知也。」準以獲繼遷母告,公曰:「何以處之?」準曰:「欲斬於保安北門外,以戒兇逆。」公曰:「陛下以為何如?」準曰:「以為然,令準之密院行文書爾。」公曰:「必若此,非計之得也。願公少緩其事,某將覆奏之。」即召閤門吏,使奏上請對。上召入,公見上,具道準言,且曰:「昔項羽得太公,欲烹之,漢高祖曰,願分我一盃羹。夫舉大事者,不顧其親,況繼遷邊夷悖逆之人哉!且陛下今日殺其母,而明日繼遷可擒乎?若其不然,徒樹怨仇而益堅其叛心爾。」上曰:「然則奈何?」公曰:「以臣之愚,謂宜置於延州,使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亦可以繫其心,而其母死生在我矣。」上撫髀稱善,曰:「微卿,幾誤我事。」即從公謀。其母後病死延州,繼遷尋亦死,其子竟納□請命。按司馬光記聞有此,呂誨補傳及其祖端傳所載並同。考驗乃與正史不合,獲繼遷母實雍熙元年九月,此時端猶未參政,準亦未入樞府。淳化二年四月,準始為樞副,九月改同知。淳化四年六月準罷,端始參政。五年九月準亦參政,與俱在中書。至道元年四月端拜相,準參政如故。至道二年七月,準罷參政,端居相位如故。咸平元年十月,端罷相。端在中書首尾凡六年,其初為參政,準即罷樞副矣。補傳及記聞必誤。況獲繼遷母時,端及準俱未顯也,今不取。淳化五年四月,詔削奪繼遷所賜姓名,或準因事建議欲斬繼遷母,而端救之。然是年九月準始參政,附此事於九月後乃可,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二七】。兼二人並居政府,所云宰相及樞密等事仍須刪改,庶不甚牴牾,更詳之也。)  上謂宰相曰【二八】:「今歲西成,四方大稔,人民亦無疾疫,皆上天垂佑所致,當與卿等力行好事,以答天意。」又嘗謂宰相曰:「昔楚文王得茹黃之狗,苑路之矰【二九】,畋於雲夢,三月不返。保申諫之,王引席伏地,申束箭五十,跪加王背者再,申趨出請死,王召而謝之,殺狗折矰,務治國事,并國三十九。朕觀書至此,未嘗不嗟賞數四,自古君臣,非道合何以及此。若君不信用,雖有直臣,亦無以行其道。」宋琪曰:「此事,一百年來人君亦罕有知者,非陛下博覽,安能得茲監戒。然臣聞『知之非艱,行之惟艱,』願陛下勉之。」上深然其言。又謂宰相曰:「朕於百姓孜孜訪問,務欲令其得所。感悅人情,固亦不難。且虎狼之性,最難調伏者,如苑中蓄虎,以時餌之,便知養育之恩,每亦馴擾,況於人乎?」(二事不知的是何時。按實錄,此月乙亥,上云已讀御覽八百卷,恐因是言及殺狗折矰事,今并養虎事書之。別本養虎事在太平興國八年十月壬辰,殺狗折矰事在八年十月甲子,皆云與宰相論此。按宋琪八年十一月壬子乃為宰相,恐別本誤,今不取。) 冬十月,上之即位也,召華山隱士陳摶入見,於是復至,上益加禮重,謂宰相宋琪等曰:「摶獨善其身,不干勢利,所謂方外之士也。在華山已四十餘年,度其年當百歲,自言經五代亂離,幸天下承平,故來朝覲。與之語,甚可聽。」因遣使送至中書,琪等從容問摶曰:「先生得玄默脩養之道,可以化人乎?」對曰:「摶山野之人,於時無用,亦不知神仙黃白之事、吐納之理,無術可傳於人。假令白日上昇,亦何益於世?主上龍顏秀異,有天人之表,博達今古,深究治亂,真有道仁聖之主也。正是君臣協心同德,興化致治之秋,勤行修鍊,無出於此。」琪等表上其言,上益喜。甲申,賜摶號希夷先生,令有司增葺所止臺觀。上屢與屬和詩什,數月,遣還。 上嘗謂宰相曰:「朕每日所為有常度,辰巳間視事,既罷,即看書,深夜乃寢,五鼓而起,盛暑永晝未嘗臥,至於飲食,亦不過差,行之已久,甚覺得力。凡人飲食飽,無不昏濁,倘四支無所運用,更復就枕,血脈凝滯,諸疾自生。欲其清爽,得乎?老子云我命在我不在天,全繫人之調適。卿等亦當留意,無自輕於攝養也。」(寶訓云此事在九年,不知月,今附見陳摶後。)  壬辰,禁布帛不中度者,有違詔復織,募告者,三分畀其一。 癸巳,嵐州獻牝獸一,角似鹿,無斑,角端有肉,性甚馴,人莫能辨。詔髃臣參驗之,且諭旨曰:「符瑞之事,非朕所尚也。」右散騎常侍徐鉉、右諫議大夫滕中正、中書舍人王祜等皆援引圖史以為祥麟,宰相宋琪等拜表稱賀。上曰:「珍禽奇獸,奚益於事?方內大寧,風俗淳厚,此乃為上瑞耳。比年四方所獻禽獸之異者甚多,止令蓄於苑囿,以遂其生生之性。」琪等固請宣示於外,凡瑞物六十三種,並圖付史館。 辛丑,詔閤門自今應承受到中書劄子,如有錯誤揩改者,未能施行,卻送中書照會。  十一月丙寅,親饗太廟。 丁卯,祀天地於南郊,大赦,改元。初,太祖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上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后稷,王業因之而興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雖有父之尊,而無豫配天之法。故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天,於禮為允。」上將東封,詔扈蒙定禮儀,蒙乃奏議云:「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三○】。』請以宣祖配天,而太祖配上帝。」及罷封禪為郊祀,遂用蒙議,議者非之。自張昭、竇儀卒,朝廷諮訪典故,草立儀法,皆蒙專焉。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及都督、刺史皆帶魚袋。國初,其制多闕。丁卯赦書,初許升朝官服緋綠及二十年者,□賜緋紫,內出魚袋以賜近臣【三一】。自是,內外升朝文武皆帶,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京朝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帶,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帶。 癸酉,以建州進士楊億為秘書省正字,時年十一。億,徽之從孫,七歲能屬文。上聞其名,詔江南轉運使張去華就試詞藝,遣赴闕。連三日得對,試賦五篇,皆援筆立成,上深歎賞。命中使送至中書,又賦詩一章,略不杼思。宰相駭其俊異,削章為賀。上曰可與一官留京師,時詔令賦詩於前以適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未,召京城耆耋百歲以上者凡百許人至長春殿,上親加撫慰。老人皆言:「自五代以來,未有如今日之盛也。」各賜束帛遣之。 丁亥,廢嶺南諸州采珠場。自是,唯商船互市及受海外之貢。 壬辰,立德妃李氏為皇后。(后以太平興國二年七月入宮,至是立為皇后。詔詞但云隴西李氏,則未始封德妃也。按本傳及會要等亦不載德妃之號,不知本紀何故云耳,當考。) 丙申,大酺,集開封府及諸軍樂人,自丹鳳門前至朱雀門,東西凡數里,遷四市貨殖,五方士女大會,作山車、旱船,往來御道,為魚龍曼衍之戲,音樂雜發,觀者闐咽。 甲辰,大雨雪。先是,上謂宰相曰:「今冬氣和暖,開春恐有疫癘。郊祀、酺宴之後,若得三五寸雪,大佳。」至是,陰雲四合,積雪盈尺。 上嘗語宰相曰:「統制區夏,自有道理,若得其要,不為難事。必先正其身,則孰敢不正?若恣情放志,何以使人□□礏懼。朕每自勉勵,未嘗少懈。至於內外官吏,皆量才任職,喻如匠者架屋,棟梁榱桷咸不可闕也。」宋琪曰:「近見陛下,自供奉官、殿直、承旨、三司大將、諸州邸吏,咸加選擢,曪銟功勤,振拔淹滯,內外無不知勸。」上曰:「此輩久歷艱難,皆無曠敗,若曾有瑕玷,人不保者,不預茲選。朕非但振舉湮沈,亦欲激厲使為好事耳。」琪曰:「陛下不以卑□,躬自搜訪,量材任職,無有棄人,所謂竹頭木屑亦不遺棄者也。」(選用三司大將等事,寶訓云在九年,因取「量材任使如作屋」等語聯書之。選用三司大將,別本亦在此年七月。) 注  釋 【一】俾居房陵「俾」原作「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淮河西流三十里「流」原作「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七喬維岳傳改。 【三】則母不能活矣「則」原作「其」,據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第云轉運使令處茲罪「罪」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 【五】趙垂慶原作「趙重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二九、宋會要運歷一之一改。 【六】後唐至國朝上引太宗實錄、會要及歷代名臣奏議(以下簡稱奏議)卷二八○律曆均作「傳後唐至國朝」。 【七】易車服旗色「旗」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八】王延德等至自高昌「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王明清揮麈錄前錄卷四王延德歷□使高昌行程所見條、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車師前、後王(即高昌)條及宋史卷四九○高昌傳,延德等於太平興國六年五月出使高昌,七年四月至高昌,八年春偕使還,雍熙元年四月至京師,與本編所載相合。  【九】我王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阿多于越復數日乃相見「復」原作「後」,據同上書改。 【一一】交河州原作「交河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改。 【一二】漢使來覘王封域「使」原作「吏」,據同上書改。 【一三】王庭鎮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作「玉庭鎮」,上引揮麈前錄、通考、宋史則均作「玉亭鎮」。  【一四】皆以詔書賜其君長襲衣金帶繒帛「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京官任堂後官「堂後」下原脫「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六】轉運使及知州通判「通判」原作「運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三○改。 【一七】上慮下情壅塞故降是詔此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三○補,以完足文義。 【一八】上曰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俱作:「乙卯,上謂宰相曰:」原刊蓋有脫文。  【一九】始令諸州笞杖罪不須逮證者「笞」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改。 【二○】有司斷訖「訖」原作「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比下詔訪民間利病「病」原作「弊」,據同上書改。 【二二】給事中若任得其人「任」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應詔論火災補。 【二三】今宰臣若賢「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四】願陛下信而用之「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百官未修「修」原作「備」,據同上書改。 【二六】樞密之論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樞密之職」。 【二七】或附至道元年九月復奪所賜姓名時「復」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上謂宰相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九】苑路之矰「苑路」,呂氏春秋貴直論及太平御覽(以下簡稱御覽)卷二○六太保條引並作「宛路」。 【三○】嚴父莫大於配天「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一】內出魚袋以賜近臣「出」原作「外」,據同上書及宋會要輿服六之二○改。 卷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雍熙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六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雍熙二年(乙酉,985)   全  文 春正月癸亥,翰林學士賈黃中等九人權知貢舉。上謂宰相曰:「夫設科取士之門,最為捷要。然而近年籍滿萬餘人,得無濫進者乎?」己巳,詔:「自今諸科並令量定人數,相參引試,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監門,謹視出入。有以文字往復與吏為姦者,寘之於法;私以經義相教者,斥出科場;伍保預知,亦連坐。進士倍加研覆,貢舉人勿以曾經御試,不考而薦。」始令試官親戚別試者凡九十八人。又罷進士試律,復貼經。 上覽諸道轉運副使、知州、通判奏章有不聯名者,謂宰相曰:「當官共事,須協心從長。且條陳利害,動輒變改,今不聯名,此必任其獨見,未為允當也。」二月戊寅,下詔戒之。  丙戌,上謂宰相曰:「朕覽史書,見晉高祖求援于契丹,遂行父事之禮,仍割地以奉之,使數百萬黎庶陷于契丹。馮道、趙瑩,位居宰輔,皆遣令持禮,屈辱之甚也。敵人貪婪,啗之以利可耳,割地甚非良策。朕每思之,不覺歎惋。」宋琪等奏曰:「晉高祖遣馮道奉使,張筵送之,親舉酒灑涕曰:『達兩君之命,交二國之懽,勞我重臣,之彼窮塞,息民繼好,宜體此懷,勿以為憚也。』及道回,有詩曰:『殿上一杯天子泣,門前雙節國人嗟。』方今亭鄣肅清,生靈安泰,皆由得制禦之道。恢復舊境,亦應有時。」上然之。 三月【一】己未,上御崇政殿,覆試禮部貢舉人,得進士須城梁顥等百七十九人,庚申,得諸科三百一十八人,並唱名賜及第。唱名自此始。(此據登科記。)宰相李昉之子宗諤、參知政事呂蒙正之從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入等。上曰:「此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為有私也!」皆罷之。 青州人王從善應五經舉,年始踰冠,自言通誦五經文注,上歷舉本經試之,其誦如流,特賜九經及第,面賜綠袍、銀帶,錢二萬。時左右獻言尚有遺材,壬戌,復試,又得進士上元洪湛等七十六人,癸亥,得諸科三百二人,並賜及第。 夏四月丙子,復置明法科。分周易、尚書各為一科,附以論語、孝經、爾雅三小經;毛詩專為一科。明法亦附三小經。進士、九經以下,更不習法書。又以鎖廳,求試者率多繆濫,始令諸道州府,自今擇才學優茂而歷官無過者乃舉之,仍先奏俟報。 是日,召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髃臣賦詩、習射。自是每歲皆然。賞花釣魚曲宴,始于是也。(此據會要,賞花賦詩,已見雍熙元年三月。) 五月庚午,中書門下奏,謫官在外而累經赦宥者,欲令歸闕,責其後效。上不許,謂宰相曰:「朝廷致理,當任賢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大抵人君宜先自正其身,亦如治家,身不正則家亂矣。故聽讒邪之言,則骨肉至親,坐成離間,豈能致敦□之道歟!大小雖殊,其致一也。今海島瓊、崖遠惡處,甚多竄逐之臣,郊禋以來,豈不在念!然此等務行巇嶮,若小得志,即復結朋植黨,恣其毀譽,如害髃之馬,豈宜輕議哉。」(選舉志言詔從其請,蓋誤也。) 六月己卯,詔兩街供奉僧于內殿建道場。上謂宰相曰:「今茲夏麥豐稔。比聞歲熟則民多疾疫,朕恐百姓或有災患,故令設此,未必便能獲佑,且表朕勤禱之意云。」 丙戌,命右諫議大夫劉保勳、兵部郎中楊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與判吏部流內銓王祜,同就尚書省以新及第進士、諸科名次先後,鄉里遠近之便注擬。自是為定例。 秋七月,上謂宰相曰:「國家以百姓為本,百姓以食為命,故知儲蓄最為急務。昨江南災旱甚,亟遣使振貸【二】,果無流亡盜賊之患【三】,若非積聚,何以救之?」庚申,詔:「諸路轉運使及諸州長吏,專切督察知倉官吏等依時省視倉粟【四】,勿致毀敗。其有計度支用外,設法變易,或出糶借貸與民及轉輸京師,如不省視而致損官粟者,雖去官猶論如律。」 鼎州言江水溢害稼。 八月庚辰,上謂宰相曰:「朕于獄犴之寄,夙夜焦勞,比分遣使臣按巡諸道,蓋慮或有噃滯耳。因思新及第進士為司理參軍,彼于法律固未精習,宜令諸州長吏視其不勝任者,于判司、簿尉中兩易之。」 癸巳,上謂宰相曰:「近代以來,政理隳紊,無如晉、漢兩朝。外則侯伯不法,恣其掊斂,內則權倖用事,貨賂公行。百姓未納王租,先遭率斂。縣中官吏,歲有年常之求,鎮將人員,時為乞索之局,鄉胥里長,更迭往來,嗷嗷蒸民,何所告愬。欲望天道順和,其可得乎!近年以來,頗革此弊,臣僚守法,兆民舒泰,雖未能還淳返朴,亦可謂之小康矣。每念百姓寒耕熱耘,營求衣食,國家若非贍養軍旅,兩稅亦不忍催督,而況非理誅剝乎。」宋琪等對曰:「陛下恤民求理,取鑑晉、漢,實天下幸甚。」(會要十一月有戒官吏乞取錢物,年常節儀酒肉米昏等,詔委轉運使與長吏采訪聞奏,仍附十一月末。) 九月,初,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獨申救之,上不聽。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經時不朝請。(龍川別志言太宗將立元佐為嗣,元佐堅辭,欲立太祖之子,由是遂廢,故當時以為狂。按太祖二子,德昭卒于太平興國四年八月,德芳卒于六年三月,而元佐以七年七月出閣,時太祖之子無在者矣。元佐雖封衛王,蓋未嘗有建儲之議也。九年正月,廷美死,元佐乃發狂,固不緣辭位。別志誤矣。司馬光日記載宋敏求云,廷美之貶,元佐請其罪,由是失愛。日記蓋得其實也。)屢為殘忍,不守法度,左右微過,必加手刃,僕吏過庭,往往彎弓射之。上誨甚厲,皆不悛。是歲夏秋,疾甚,上深以為憂。是月,疾小愈,上喜,因降德音。 庚戌,重陽,召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預。至暮,陳王元佑等過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而我不預焉,是為君父所棄也。」遂發憤,中夜,閉媵妾,縱火焚宮。遲明,鞕焰未止。上意火必元佐所為也,令攝赴中書,遣御史按問。置巨校于前,元佐恐懼,具對以實。上遣入內都知王仁睿謂曰:「汝為親王,富貴極矣,何兇悖如是!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於此絕矣。」元佐無以對。陳王元佑已下洎宰相、近臣,號泣營救,上涕泗謂曰:「朕每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者,未嘗不扼腕憤恨。豈知我家亦有此事!朕為宗社計,斷不舍之。」遂下制廢為庶人,送均州安置。顧謂宰相曰:「比者內外安寧,方思自適,而元佐縱火,實撓朕懷。」宋琪等曰:「堯、舜有丹朱、商均,此不足以累聖德。元佐苟無心疾,當不至是,惟陛下開釋。」丁巳,琪等帥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師,詔不許,表三上,乃許之。元佐行至黃山,召還,寘于南宮,使者監護,不通外事。楚王府諮議趙齊王遹、翊善戴玄以輔導無狀,皆請罪,上曰:「朕教訓猶不從,豈汝等所能贊導耶!」並釋不問。(寇準通判鄆州,得召見,太宗謂曰:「知卿有深謀遠慮,試與朕決一事,令中外不驚動,此事已與大臣議之矣。」準請其事,太宗曰:「東宮所為不法,他日必為桀、紂之行。欲廢之,則東宮亦自有兵甲,恐因而招亂。」準曰:「請某月日令東宮至某處攝行禮,其左右侍衛皆令從之。陛下搜其宮中,果有不法之事,俟還而示之,隔左右勿令入而廢之,一黃門力耳。」太宗以為然。及東宮出,因搜其宮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眼、挑筋、摘舌等物,還而示之,東宮服罪,遂廢之,選立章聖為太子。自是太宗眷準益厚。此張唐英所著仁宗政要寇準傳所載也,傳聞謬誤一至于此,蓋因廢元佐事耳。淳化三年十月,罷恭孝太子元僖冊禮,則緣惑嬖妾張氏,初無淫刑事也。唐英書世多有之,謬誤不獨此,不可不辨。)  虞部郎中、知制誥鄭人韓丕有文行【五】,朝廷稱為長者。然誥命應用,傷于稽緩。一夕,須詔書甚急【六】,丕停筆既久,問索舊草,吏以本典扃戶出宿,不可搜檢。丕乃破鎖取,改易而進。宰相宋琪性褊急,常加督責,或申以諧謔,丕不能平。中書舍人王祜以前輩負氣,多凌辱面折之。乃表求外任,閏九月甲戌,丕罷知虢州。 上覽邕管雜記,歎其風俗乖異。乙未,詔嶺南諸州民嫁娶、喪葬、衣服制度,委所在長吏漸加誡厲,俾遵條例;其殺人祭鬼,病不求醫,僧置妻孥等事,深宜化導,使之悛革。無或峻法,以致煩擾。 己亥,坊州獻一角獸,上召近臣觀之,咸奏曰:「按瑞應圖,牡曰麒,牝曰麟。昔嵐州進,麟也。此乃麒也【七】。請宣示中外。」上不許,但令豢於苑中,遂其飲齕之性,且謂宰相曰:「時和年豐,兆民安泰,斯為上瑞。鳥獸草木,夫何足云。」 冬十月辛丑朔,上錄京城諸司繫囚,多所原減,決事遂至日旰。近臣或諫以勞苦過甚,上曰:「不然,儻惠及無告,使獄訟平允,不致枉撓,朕意深以為適,何勞之有!」因謂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務,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飛蝗避境,猛虎渡江。況人君能惠養黎庶,申理冤滯,豈不感召和氣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無改易。或云百司細故【八】,帝王不當親決,朕意則異乎此。若以尊極自居,則下情不得上達矣。」  十一月辛卯,詔自今京官、幕職、州縣官,有丁父母憂者,並放離任,常參官奏聞待報。然其後亦頗有特追出者。  十二月,上謂李昉等曰:「中書、樞密,朝廷政事所出,治亂根本繫焉。且天下廣大,卿等與朕共理,當各竭公忠,以副任用。人誰無姻故之情,苟才不足稱,不若遺之財帛耳。朕亦有舊人,若果無取,未嘗假以名器也。卿等其戒之。」 開寶中,賊攻繡州,知州饒陽王恕死焉。恕子濟,時從行,賊將并害之。濟擁尸號慟,謂賊曰:「吾父已死,吾安用活為!但恨力不足殺汝,以報父绚耳。」賊感其言,舍之。濟遂拾父骨,匿山谷間。既而官軍大集,濟脫身謁其帥朱乙,陳討賊之計。乙嘉其誠,遺以束帛,奏假驛置而歸。先是濟母終于岳陽,權殯佛舍,并護二喪還饒陽。州將以聞,太祖召見,為其尚少,且俾就學。 于是,上書自陳死事之孤,得試學士院,補龍溪主簿。時調福建輸鶴翎為箭羽,鶴非常有物,官督責尤急,至一翎直數百錢者,民甚苦之。濟以便宜諭民取鵝翎代輸,驛奏其事。因詔旁郡悉如濟所陳。 注  釋 【一】三月己未「三月」二字原闕,據太宗實錄卷三二、宋史卷五太宗紀補。 【二】亟遣使振貸「亟」原作「凶」,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三二改。 【三】果無流亡盜賊之患「無」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三二改。 【四】專切督察知倉官吏等依時省視倉粟「知」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改。 【五】虞部郎中知制誥鄭人韓丕有文行此句上原有「九月」二字,與上編為重出。按下文至「乃表求外任」句,乃追□韓丕失職緣由,隨出「閏九月甲戌,丕罷知虢州」。本編記載並見太宗實錄卷三二,原繫於雍熙二年閏九月。今據刪此句上「九月」二字。 【六】須詔書甚急「須」原作「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此乃麒也「此」原作「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或云百司細故「百」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卷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雍熙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七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雍熙三年(丙戌,986)  全  文 春正月戊寅,德彞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判沂州,時年十九。會飛蝗入境,吏民請坎瘞火焚之,德彞曰:「上天降災,守土之罪也。」乃責躬引咎,齋戒虔禱,而蝗自殪。 先是,知雄州賀令圖與其父岳州刺史懷浦及文思使薛繼昭、軍器庫使劉文裕、崇儀副使侯莫陳利用等相繼上言:「自國家伐太原,而契丹渝盟,發兵以援,非天威兵力決而取之,河東之師幾為遷延之役。且契丹主年幼【一】,國事決於其母,其大將韓德讓寵倖用事,國人疾之,請乘其釁以取幽薊。」上遂以令圖等言為然,始有意北伐。  上初議親征,給事中、參知政事李至上言曰:「幽陵,戎之右臂,王師往擊,彼必來拒。攻城之人不下數萬,兵多費廣,勢須廣備餱糧。假令一日克平,當為十旬準計,未知邊庾可充此乎?又戎城之旁,坦無陵阜,去山既遠,取石尤難,金湯之堅,非石莫碎,則發機縋石,將安得乎?若聖心獨斷,睿慮已成,則京師天下根本,願陛下不離輦轂,恭守宗廟,示敵人以閑暇,慰億兆之瞻仰者,策之上也。大名,河朔之咽喉,或暫駐鑾輅,揚言自將,以張兵勢、壯軍威者,策之中也。若乃遠提師旅,親抵邊陲,北有戎援之虞,南有中原為慮,則曳裾之懇切,斷鞅之狂愚,臣雖不肖,恥在昔賢之後也。」 刑部尚書宋琪上疏曰: 伏以國朝大舉精兵,討除邊寇,靈旗所指,燕城必降。而敵所趨徑術,或落其便,必欲取雄、霸路直進,未免更有陽城之圍。蓋界河之北,陂淀坦平,北路行師,投戈散地【二】。況軍行不離於輜重,敵來莫測其淺深,必冀回轅,西適山路。望令大軍會於易州,循狐山【三】之北、漆水【四】以西,挾山而行,援糧以進,涉涿水,並大房,抵桑乾河,出安祖寨,則東瞰燕城,裁及一舍。此是周德威收燕之路。自易水距此二百餘里,並是緣山,村墅連延,溪澗相接,采薪汲水,我占上游。東則林麓平岡,非戎馬奔衝之地,內排鎗弩步隊,實王師備禦之方。然於山上列白幟以望之,戎馬之來,二十餘里外可悉數也【五】。從安祖寨西北有盧師神祠,是桑乾出山之口,東及幽州,四十餘里。趙德鈞作鎮之時,欲遏西衝,曾塹此水。況河次半有崖岸,不可徑渡,河壖平處,築城護之,守以偏師,此斷戎之右臂也。仍慮步奚為寇,可分雄勇兵士三五千人至青白軍以來山中把截,此是新州、媯山之間【六】南出易州大路,其桑水屬燕城北隅,繞西壁而轉。大軍如至城下,於燕丹陵北【七】橫堰此水,灌入高梁河,高梁岸狹,桑水必溢,可於駐蹕寺東引入祁亭淀,三五日瀰漫百餘里,即幽州隔在水南。王師可於州北繫浮梁以通北路,戎騎來援,已隔水矣。視此孤壘,浹旬必克,幽州管內洎山後八軍,聞薊門不守,必盡歸降,蓋勢使然也。然後國家命重臣以鎮之,敷慶澤以懷之。 奚、霫部落,劉仁恭及男守光之時,皆刺面為義兒,伏燕軍指使,人馬疆土,少劣於契丹。自彼脅從役屬以來,常懷骨髓之恨。渤海兵馬土地,盛於奚帳,雖勉強從事,俱懷殺主破國之怨【八】。其薊門洎山後雲、朔等州,沙汣、吐渾元是割屬,咸非叛黨。此蕃漢諸部之觽,如將來討伐,雖臨陣禽獲,必貸其死,命署置存撫,使之懷恩,但以罪契丹為名。如此,則觽族之心願報私憾【九】,契丹小敵,□日殄平。其奚、霫、渤海之國,各選重望親嫡,封冊為王,仍賜分器、旂鼓、車服、戈甲,優而遣之,必竭赤心,永服皇化。俟克平之後,宣布守臣,令於燕境及山後雲、朔諸州,厚給衣糧料錢,別作禁軍名額,召募三五萬人,教以騎射,隸於本州。此人生長塞垣,諳練戎事,乘機戰鬥,一以當十,兼得奚、霫、渤海以為外臣,乃守在四夷也。然自阿保機時,至於近日,河朔戶口,虜略極多,並在錦帳。平盧亦邇柳城,遼海編戶數十萬,耕墾千餘里,既殄髃醜,悉為王民。革異志以服德威,率邊氓而被聲教,願歸者俾復舊貫,懷安者因而撫之。申畫郊圻,列為州縣,則前代所建松漠【一○】、饒落等郡,未為開拓之盛也。 琪本燕人,究知敵帳車馬、山川形勝,所言悉有歸趣。俄又上疏言: 晉末契丹主【一一】頭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為其爪牙。國母述律氏頭下,謂之屬珊,有觽二萬,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將,半已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餘兵為部族根本。其諸大首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答、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別族則有奚、霫,勝兵亦千餘人,少馬多步。奚,其王阿保得者【一二】,昔年犯闕時【一三】,令送劉晞、崔廷勳屯河洛者也。(奚王,拽剌也,此云阿保得,當考。)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步騎萬餘人,並髡髮左蟊,竊為契丹之飾。復有近界韃靼、尉厥里、室韋、女真、党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其三部落,吐渾、沙汣,洎幽州管內鴈門以北十餘軍、州部落漢兵,合二萬餘觽,此是石晉割以賂戎之地。蕃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契丹南侵,其觽不啻十萬。契丹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游奕【一四】,百十里外,交相覘邏,謂之欄子馬。戎主吹角為號,觽即頓合,環繞穹廬。以近及遠,折木稍屈之,為弓子鋪,不設槍營塹柵之備。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匝便行。未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王師,即競乘之所,以新羈戰馬蹄有餘力也。其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俟退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冒夜舉火,上風曳柴,饋餉自齎,退敗無恥,散而復聚,寒而益堅。此其所長也。中原所長,秋夏霖霪,天時也;山林河津,地利也;槍突劍弩,兵勝也;財豐士觽,力彊也。乘時互用,較然可知。 王師破敵之計,每秋冬時,河朔軍州緣邊柵寨,但專守境,勿輒侵漁,令彼尋戈,其詞無措。或戎馬既肥,長驅入寇,戎主親行,髃敵萃至,寒雲翳日,朔雪迷空,鞍馬相持,□褐之利。所宜守陴坐甲,以逸待勞,其騎士並屯於天雄軍、貝磁相州以來,若分於邊城,緩急難於會合。近邊州府,只用步兵,多屯弩手,大者萬卒,小者千人,堅壁固守,勿令出戰。彼以全國兵甲,此以一郡貔貅,雖勇懦之有殊,慮觽寡之不敵也。國家別命大將,總統前軍,以遏侵軼。只在天雄軍、邢洺貝州以來,設掎戎之備【一五】。俟其陽春啟候,北敵計窮,新草未生,陳荄已朽,蕃馬無力,疲寇思歸,逼而逐之,必自奔北。 前軍行陣之法,馬步精卒不過十萬,自招討已下,更命三五人蕃候,充都監、副戎、排陣、先鋒等,臨事分布,所貴有權。追戎之陣,須列前後。其前陣萬五千騎,陣身萬人,是四十指揮。左右廂各十指揮【一六】,是二十將【一七】。每指揮作一隊,自軍主、都虞候、指揮使、押當,每隊用馬突或刃子槍一百條,餘並弓劍、骨钣。其陣身解鐙排之,候與戎人相搏之時,無問厚薄,十分作氣,槍突交衝,馳逐往來,後陣交進。敵若乘我深入,陣身之後,更以馬步人五千,分為十頭,以撞竿、鎧弩俱進,為回騎之舍也。陣廂不可輕動,蓋防橫騎奔衝。此陣以都監領之,進退賞罰,便可裁決。後陣以馬步軍八萬,招討董之,與前陣不得過三五里【一八】,展廂寔心,有常山之勢,左右排陣分押之。或前陣擊破敵人,後陣亦禁其馳驟輕進,蓋師貞之律也。 牧誓云:「四伐五伐,乃止齊焉」,謹重之誡也。是以開運中晉軍掎戎,不曾奔散。三四年間,雖德光為戎首,多計桀黠,而無勝晉軍之處,蓋併力禦之。厥後以任人不當,為張彥澤所誤。如將來殺獲驅攘之後,聖人務好生之德,設息兵之謀,雖降志以難甘,亦和戎而為便,魏絳常陳於五利,奉春僅得其中策,歷觀載籍,前王皆然。易稱高宗用伐鬼方,詩美宣王薄伐玁狁,是知戎狄侵軼,其來尚矣。然則兵為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若精選使臣,不辱君命,通盟結好,弭戰息民,此亦策之得也。 臣每見國朝發兵,未至屯戍之所,已於兩河諸郡調民運糧,遠近騷然,煩費十倍。臣生居邊土,習知兵事。況幽州為國北門,押蕃重鎮,養兵數萬,討敵乃宜矣。每逢調發,惟作糗糧之備,入蕃浹旬,軍糧自齎,每人給□二岗餘,盛之於囊以自隨。征馬每匹給生穀二岗,作口袋,飼秣日以二升為限,旬日之間,人馬俱無飢色。更以牙官子弟,戮力攜擎裹送之,一月之糧,不煩饋運。俟大軍既至,定議取舍,然後圖轉餉,亦未為晚。臣有平燕之策,入燕之路,具在前奏,願加省覽。疏奏,頗采用之。(本傳及會要、經武聖略皆云端拱二年,時討幽薊,召髃臣各言邊事,琪上此疏。按端拱二年,契丹侵擾河北,朝廷旰食,豈暇遠議幽薊。此疏蓋雍熙三年春曹彬等出師時所上,故專言幽薊事宜,今掇出附見于此【一九】。傳云吏部,亦誤也。) 詔三司錢穀公事,自今並須計定合行與否,俱狀聞奏,不得復持兩端取旨,如依奏施行後,無益於民,不利於國,皆當劾罪。有大事非本司能決者,乃許本使面奏。 三月,潘美出鴈門,自西陘入【二○】,與敵戰,勝之,斬首五百級。逐北至寰州,斬首五百級。神衛右第二軍都指揮使平城薛超體被金瘡,數處流血濡甲縷,部分軍士自若。庚辰,刺史趙彥辛舉寰州降。詔以彥辛為本州團練使。 曹彬進壁於涿州東,復與敵戰,李繼隆、范廷召等皆中流矢,督戰愈急,敵遂敗,乘勝攻其北門,克之。辛巳,取涿州。  潘美進圍朔州,其知節度副使趙希贊舉城降,詔以希贊為本州觀察使。 田重進至飛狐北界,西南面招安使大鵬翼等帥觽來援。行營西上閤門使袁繼忠謂重進曰:「敵多騎兵,利於平地,不如乘險逆擊之。」蘄州刺史朝城譚延美曰:「敵恃觽易我,若出其不意,可克也。」於是重進陣壓東偏,數交鋒,勝敗未決。日將夕,命荊嗣出西偏,薄山崖,以短兵接戰,敵投崖而下,手斬首百餘級,敵勢挫衄,散卒千餘人在野,嗣呵止降之。敵退屯土嶺,裨將黃明與戰不利,嗣謂明曰:「汝第頓兵於此,為我聲援,我當奪此嶺。」遂力戰克之,追奔五十餘里,抵蒼頭而還。拔小冶、直谷二寨,嗣因留屯直谷。居數日,敵遣騎挑戰,勢頗張,重進召嗣合兵擊卻之。敵乘夜復圍直谷、石門二寨,重進遣嗣往救,嗣曰:「今所部才五百人,敵觽二萬餘,力不敵矣。」重進憂之,問嗣計策安出,嗣曰:「譚延美方屯小冶,有兵二千,願間道往,邀其策應。」遂馳見延美,延美曰:「敵勢如此,何可當也。」嗣曰:「但願以全軍就平州列隊樹旂,別遣三二百人執白幟於道側。嗣乃以所部五百人疾驅往鬥,彼見旂幟綿亙遠甚,疑大軍繼至,敵雖觽,可破也。」延美許焉。癸未,嗣還力戰,一日五七合,敵不勝,將遁去,重進遂以大軍乘之,敵北騎崩潰,生擒大鵬翼及監軍馬頵、副將何萬通并契丹、渤海千餘人,斬首數千級,俘老幼七百人,獲馬畜鎧累萬計。大鵬翼貌壯偉而勇健,名聞邊塞,既禽之,戎奪氣。 曹彬入涿州,遣部將浚儀李繼宣等領輕騎渡涿河覘敵勢。乙酉,敵帥觽來攻,繼宣擊破之於城南,斬首千級,獲馬五百匹,殺奚宰相賀斯。 丁亥,潘美轉攻應州,其節度使艾正【二一】、觀察判官宋雄舉城降,即授正本州觀察使,雄為鴻臚少卿、同知應州。雄,幽州人也。  田重進圍飛狐,令大鵬翼至城下,諭其守將,定武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郢州防禦使呂行德尚欲堅守,重進急攻之。辛卯,行德乃與其副都指揮使張繼從、馬軍都指揮使劉知進等舉城降。詔升其縣為飛狐軍。以行德為左驍衛將軍、順州防禦使,繼從為右屯衛將軍、檀州刺史,知進為左監門衛將軍。重進又圍靈邱,丙申,其守將步軍都指揮使穆超舉城降,以超為右監門衛將軍。(實錄在四月癸卯,今併書之。) 是月,始用士人為司理判官。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辛丑,潘美克雲州,斬首千級。 田重進破敵援軍於飛狐北,斬首千級,俘四百餘人。 壬寅,米信破敵於新城,斬首三百級。敵觽復集,信兵稍卻,信獨以麾下龍衛卒三百人禦之,被圍數重,矢下如雨,信自射殺數人,麾下多死。日將暮,信持大刀,率從騎百餘大呼突圍【二二】,殺數十人。會曹彬遣李繼宣等援之,遂破敵於新城東北,斬首千級,獲馬一百匹。 乙巳,田重進遣牙校部送大鵬翼等至闕,上責而宥之,以鵬翼為右千牛衛將軍、領平州刺史。  丁未,以駕部員外郎梁裔知應州,監察御史張利涉知朔州,右贊善大夫馬務成同知寰州。  乙酉,田重進又破敵觽於飛狐北,殺酋長二人,斬首千級,獲馬三百匹。 壬子,命左拾遺張舒同知雲州。契丹大同節度副使趙毅為右千牛衛將軍、領儒州刺史,節度判官張日用、觀察判官宋玄並為殿中丞,掌書記崔從善為右贊善大夫,皆仍舊職。 乙卯,田重進至蔚州。左右都押衙李存璋、許彥欽等殺敵酋蕭啜理及其守卒千人,執監城使同州節度使耿紹忠,舉城降。以崇儀使魏震知蔚州,(震,不詳邑里。)授存璋順州團練使,彥欽平州團練使、同知蔚州。 初,王師入北境,所向皆下,多羅、紹忠等懼不自安,謀欲殺城中將吏,盡率其豪傑歸敵中,存璋等知其謀,乃先事而發。紹忠父美為敵奉聖節度使,弟紹雍為三司使。紹忠領同州,州在西樓南數百里【二三】,方從戎主至遙樂河,聞王師至,遣為蔚州監城使,於是被執。  存璋等初請降,重進疑之,先命荊嗣率猛士數十人縋而入,得寔,乃納其亡。重進軍乏食,嗣部降卒輦州廩給之。存璋等既殺酋黨,慮孤城難守,乃盡率其吏民奔重進軍,重進厚撫之。敵援兵大至,副都指揮使江謙妄言惑觽,嗣即斬之,悉收城中輜重,還集重進軍,與敵轉戰。時軍校五輩,其四悉以戰死,至大嶺,嗣力鬥,敵始卻,遂空蔚州。(荊嗣傳又云:重進將受降而賊反拒王師所出之路,遂與鬥,殺傷甚多。嗣屢縋入城,取守將之歸服者。他書並不載蔚州既降復叛事。真宗實錄、荊嗣傳亦止云嗣先縋入城察降之虛實耳,賊反拒及復縋入城取降將皆削去,今從之,若輦倉粟及輜重則仍附見。) 是役也,邊民之驍勇者競團結以襲敵,或夜入城壘,斬取首級來歸。上聞而嘉之,曰:「此等生長邊陲,嫻習戰淢,若明立賞格,必大有應募者。」乃下詔,募民有能糾合應援王師者,資以糧食,假以兵甲;禽敵中酋豪者,隨職名高下補署。獲生口者人賞錢五千,得首級三千;馬上等十千,中七千,下五千。平幽州後,願在軍者優與存錄,願歸農者給復三年。自是應募者益觽。  初曹彬與諸將入辭,上謂彬曰:「但令諸將先趨雲、應,卿以十餘萬觽聲言取幽州,且持重緩行,毋得貪利以要敵。敵聞之,必萃勁兵於幽州,兵既聚,則不暇為援於山後矣。」既而潘美果下寰、朔、雲、應等州,田重進又取飛狐、靈邱、蔚州,多得山後要害之地,而彬等亦連收新城、固安,下涿州,兵勢大振。每捷奏至,上頗疑彬進軍之速,且憂敵斷糧道。 彬至涿州,留十餘日,食盡,乃退師至雄州,以援供饋。上聞之,大駭曰:「豈有敵人在前,而卻軍以援芻粟乎?何失策之甚也。」亟遣使止之,令勿復前,引師緣白溝河與米信軍接,養兵畜銳以張西師之勢,待美盡略山後之地,會重進東下趣幽州與彬、信合,以全師制敵,必勝之道也。  而彬所部諸將聞美及重進累戰獲利,自以握重兵不能有所攻取,謀畫蜂起,更相矛盾,彬不能制,乃裹五十日糧,再往攻涿州。敵當其前,且行且戰,去城才百里,歷二十日始至。有敵酋領萬騎與米信戰,相持不解,俄遣使紿言乞降。上蔡令大名柳開督饋餉隨軍,謂信曰:「此兵法所謂無約而請和者也。彼將有謀,急攻之,必勝。」信遲疑不決。踰二日,敵復引兵挑戰【二四】。後偵知,果以矢盡,俟取於幽州也。(詐降事,柳開傳云將至涿州時,今附見於此。)彬雖復得涿州,時方炎暑,軍士疲乏,所齎糧又不繼,乃復棄之,還師境上。(實錄云:軍士疲乏,所齎糧且盡,上憂之,令還師境上。據契丹及曹彬傳則再往涿州【二五】,復還境上,非有詔旨也。) 彬初欲令所部將開封盧斌以兵萬人戍涿州,斌懇言:「涿州深入北地,外無援,內無食,丁籍殘失,守必不利,不若以此萬人結陣而去,比於固守,其利百矣。」彬從其言,令斌擁城中老幼並狼山而南,彬等以大軍退,無復行伍,為敵所躡。 五月庚午,至岐溝關北,敵追及之,我師大敗。彬等收餘軍,宵涉巨馬河,營於易水之南。李繼宣力戰巨馬河上,敵始退,追奔至狐山【二六】,方涉巨馬河,人畜相蹂踐而死者甚觽。知幽州行府事、右諫議大夫劉保勳馬陷淖中,其子開封兵曹利涉,督芻粟隨軍,常從其後,盡力掀之不能出,遂俱死。殿中丞孔宜亦隨軍督芻粟,溺於巨馬河。詔錄保勳孫巨川為祕書省正字,宜子延世同學究出身。  癸酉,潘美遣使部送應州朔州將吏、耆老等赴闕。上召見慰撫之。老人皆云:「久陷邊陲,有粟不得食,有子不得存養,不意餘年重睹日月。」並賜以衣服冠帶。  丙子,宮苑使王繼恩自易州馳騎至。上始聞曹彬等軍敗,乃詔諸將領兵分屯于邊,召彬及崔彥進、米信入朝,田重進率全軍駐定州,潘美還代州。曹彬等未還,武勝節度使、兼侍中趙普手疏諫曰: 伏睹二月中,忽降使臣差般糧草。及詳敕命,知取幽州。邇後雖聽捷音,未聞成事。稍稽克復,俄及炎蒸,師老民疲,實增疑慮。伏念陞下聖略神功,舉無遺算,平取浙右,力取河東,十年之間,遂臻康濟。蠢茲獯鬻,誠非我敵,蓋遷徙鳥舉,難得而制。自古帝王,置之度外,任其隨逐水草,皆以禽獸畜之。伏料聖明,何足介意。此必邪諂附會,蒙蔽睿聰,致興不急之兵,頗涉無名之議。臣竊見漢武帝時,主父偃、徐樂、嚴安所上書,及唐相姚崇獻明皇十事,據其年代雖則不同,量彼是非必然無異,專具錄奏,願賜覽觀。伏自大發驍雄,往殲兇醜,百萬家之生聚,飛輓是供,數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茲所謂以明珠而彈雀,為鼷鼠而發機,所失者多,所得者少。就其得少之中,猶難入手,況是失多之外,別有關心。 臣又聞聖人不凝滯於物,事無固必,理貴變通。前書謂兵久則變生,此不可不深慮也。苟或更圖淹緩,轉失機宜。旬朔之間,便涉秋序,內地先困,邊庭早涼。敵則弓勁馬肥,我則人疲師老,恐當此際,或誤指呼。臣今獨興沮觽之言,深負彌天之過,願頒明詔,速議抽軍,聊為一縱之謀,敢獻萬全之策。伏望陛下安和寢膳,惠養疲羸,長令外戶不扃,永使邊鋒罷警,自然殊方慕化,率土歸仁,料彼契丹,獨將焉往,又何必勞民動觽,賣犢買刀。有道之事易行,無為之功最大,如斯弔伐,是謂萬全。 臣又思陛下非次興兵,必因偏聽,小人傾側,但解欺君,事成則獲利於身,不成則貽憂於國。昨來議取幽薊,未審孰為主謀?虛說誑言,總應彰露,願推首惡,早正刑章。所貴詐偽革心,忠良盡力,共畏三千之法,同堅八百之基。臣欲露肺肝,先寒毛髮,遲疑數日,未敢措辭。又念往哲臨終,尚能尸諫,微臣未死,寧忍面諛。固知逆耳之言,不是安身之計,但以恩由卵翼,命直鴻毛,將酬國士之知,豈比觽人之報。投荒棄市,甘從此日之誅,竊祿偷安,不造來生之業。惟祈明聖,特賜察量。 又以劄子言:「鄧州五縣,其四在山,三分居民,二皆客戶。昨來差配,約共出十萬貫錢,乃可運二萬碩彻至莫州。典桑賣牛,十聞六七,亦有鬻男女棄性命者。力加善誘,偶赴嚴期,滿責至今,所費益廣。如或再行徭役,決定廣致逃移,假令收下幽州,轉慮干戈未息。」 又言:「姦人但說契丹時逢暗主,地有災星,以此為詞,曲中聖旨。殊不知蕃戎上下,幽州俱置生涯,土宿照臨,外處不可征討。若彼能同意,縱幼主以難輕,不順髃情,無災星而亦敗。誠宜守道,事貴無私,如樂禍以貪功,慮得之而不武。此蓋兩省少昌言之士,靈臺無絕藝之人,而況補闕拾遺,合專思於諍諫,天文厤算,須預定於吉兇。成茲誤失之由,各負疏遺之罪,若無懲罰,寧戒後來。」 又言:「勾抽不同舉發,一則我無淢志,一則彼有绚心,須作過防,免輸姦便。但令周施捍禦,小作程途,縱遇交鋒,何憂乏力,只應信宿,便達城池。」又言:「臣猥蒙二聖之深知,當兩朝之大用,不唯此世,應係前生。禮雖限於君臣,情實同於骨肉,是以凡關啟沃,罔避危亡。實思陛下本是天人,暫來塵世,是以生知福業,性稟仁慈,潛聞內裏看經,盤中戒肉。今者願忍一朝之忿,常隆萬世之因,如或未止干戈,必恐漸多殺害。即曰民愁未定,戰勢方搖,仍於夢幻之中,大作煩勞之事。是何微類,誤我至尊。乞明驗於姦人,願不容於首惡。興言及此,涕淚交流。」(趙普疏云「俄及炎蒸」,又云「旬朔之間便為七月」,則其上疏時必是六月初或五月末,朝廷雖已詔曹彬等班師,而普未及知也。國史普傳刪潤普辭,有云「晦朔荐更,已及初夏」。若爾,則當載之四月,然彬初以三月十三日下涿州,留旬餘卻回師援糧道,其再往涿州,當是四月初,此時軍實未敗也。普劄子又言「般軍糧者說大軍被圍」,此必彬自涿州卻回時當四月末五月初也,普以是月聞其事,尋具手疏論諫,既達朝廷,則班師之詔已發。故太宗答普詔言諸將違節度事甚詳,若在四月中,則普手疏及劄子并太宗詔,皆不應如此明言軍敗也。本傳刪潤普辭,蓋失事實矣。然其日月既不可詳,今附見于此,更俟考求。普劄子所言尤切,本傳悉不載,今亦掇取并書,念其淪落可惜也。) 上手詔賜普曰:「朕昨者興師選將,止令曹彬等頓於雄、霸,裹糧坐甲,以張軍聲,埙一兩月間,山後平定,潘美、田重進等會兵以進,直抵幽州,共力驅攘,俾契丹之黨遠遁沙漠,然後控扼險固,恢復舊疆,此朕之志也。柰何將帥等不遵成算【二七】,各騁所見,領十萬甲士出塞遠鬥,速取其郡縣,更還師以援輜重,往復勞弊,為戎人所襲,此責在主將也。況朕踵百王之末,粗致承平,蓋念彼燕民陷於邊夷,將救焚而拯溺,匪黷武以佳兵【二八】,卿當悉之也。邊防之事,已大為之備,將來敢肆侵撓,必當盡殲族類,卿勿為憂。卿社稷元臣,忠言苦口,三復來奏,嘉愧實深。」 普復上表謝曰:「昨者臣未測事宜,輒陳狂瞽,陛下親紆宸翰,密諭聖謀,臣竊審思信為上策。將帥若克遵成算,固可平戎,但不副天心,致茲敗事。今既邊防有備,更復何虞。況陛下登極十年,坐隆大業,無一物之失所,見萬國之咸康。所宜端拱穆清,嗇神和志,以無為無事,保卜世卜年,自可遠繼九皇,俯觀五帝,豈必窮邊極塞,與戎人較其勝負。臣素虧壯志,矧在衰齡,固無功伐可稱,惟竭忠純上答。」觀者咸歎其忠。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上以諸將違詔失律,作自勉詩賜近臣。初議興兵,上獨與樞密院計議,一日至六召,中書不預聞。及敗,召樞密院使王顯,副使張齊賢、王沔,謂曰:「卿等共視朕,自今復作如此事否?」上既推誠悔過,顯等咸愧懼,若無所容。(推誠悔過事,更當考。)宰相李昉等相率上疏曰:「伏思用兵北伐,蓋有其由。良以晉朝生靈僅踰百萬,遭罹否運,役於北戎,迫其兇威,畜為奴婢。陛下內懷痛悼,將圖拯救,而倚任之際,將帥非才,莫遵廟勝之謀,荐致輿尸之敗。天聲靡振,敵氣彌驕,罔能救於淪胥,乃自致於狼狽,兩河生聚,幾陷兵鋒。然悔既往而難追,事已成而不咎,未可與爭,灼著於前經,姑務息民,何嫌於屈己。況天生北狄,為患中國,漢高祖以三十萬之觽,困於平城,卒用奉春之言,以定和親之策。以至文帝,奉之彌優,外示羈縻,內深抑損,而邊城晏閉,黎庶息肩,所傷匪多,其利甚溥矣。況獯鬻之性,惟利是求,儻陛下深念比屋之磬縣,稍減千金之日費,密諭邊將,微露事機,彼亦素蓄此心,固乃樂聞其事,不煩兵力,可弭邊塵。此所謂屈於一人之下,伸於萬人之上者也。伏望陛下裁之。」(此疏據實錄別本。昉傳在幽薊失利後,不得實日月,今附見,本傳乃無之。玉壼野史稱太宗將蒐漁陽,昉上疏力諫,士論駭伏,當即是此疏也。) 上慮契丹必入寇,命左衛上將軍張永德知滄州,右衛上將軍宋偓知霸州,右驍衛上將軍劉廷讓知雄州,蔚州觀察使趙延溥知貝州。廷讓等皆宿將久罷節鎮,上欲令擊敵自效,故與延溥並命。 丙辰,以御史中丞辛仲甫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乙巳,屯田郎中、知制誥、知大名府趙昌言,遣觀察支使鄭蒙【二九】乘驛詣闕上書,請斬敗軍將曹彬等。上覽奏嘉歎,優詔褒之。尋召拜御史中丞。知制誥正為中丞,始此。昌言,汾州人也。(為中丞在七月八日,今併書之。)車駕常幸金明池,特召昌言預焉。憲官從游宴,自昌言始。(憲官從游宴不得其時日,今附見於此。) 丙辰,曹彬等至闕。戊午,詔翰林學士賈黃中、右諫議大夫雷德驤、司門員外郎知雜事李巨源召彬及崔彥進、米信、杜彥圭、行營都監郭守文、馬步都指揮使傅潛、押陣部署陳廷山、排陣使蔡玉、先鋒都監薛繼昭等九人詣尚書省鞫之。 秋七月戊辰,賈黃中等言:「曹彬、郭守文、傅潛具伏違詔失律,士多死亡;米信、崔彥進違部署節制,別道回軍,為敵所敗;杜彥圭不容士晡食,設陣不整,軍多散失;蔡玉遇敵畏懦不擊,易服潛遁;陳廷山涿州會戰失期;薛繼昭臨陣先謀引退,軍情撓惑:法皆當斬。」詔百官議之。己巳,工部尚書扈蒙等議如有司所定。彬素服待罪,深自引咎。庚午,責彬為右驍衛上將軍,彥進為右武衛上將軍,信為右屯衛上將軍,守文為右屯衛大將軍,潛為右領軍衛大將軍,彥圭為歸州團練副使,廷山為復州團練副使,玉除名配商州,繼昭罷文思使為供奉官。詔郡臣列校,有沒於軍陣或陷於戎寇者,宜加優□,錄其子孫;百姓有運糧不還者,給復二年,家賜粟三碩。 初米信、傅潛等軍敗觽擾,獨李繼隆以所部振旅成列而還,即命繼隆知定州。及詔分屯諸軍,繼隆令書吏盡錄其詔。旬餘,有敗卒集城下,不知所向,繼隆按詔給券,俾各持詣所部。上嘉其有謀,壬申,以繼隆為馬軍都虞候,領雲州防禦使。 甲戌,以步軍都指揮、靜難節度使田重進為馬步軍都虞候。自張令鐸【三○】罷馬步軍都虞候,凡二十五年不以除授,幽州之役,惟重進之師不敗,故特命之。師初自蔚州還,袁繼忠為後殿,行列甚整,至定州,有降卒後期至者,重進怒,將斬之,繼忠諭以殺降不祥,皆赦免之。 壬午,遣樞密都承旨楊首一等詣并、代等州,部所徙山後諸州降民至河南府、許汝等州,徙者凡八千二百三十六戶,七萬八千二百六十二口,及牛羊喰馬四十餘萬頭。(此據別本九月戊寅所書。)  左諫議大夫、簽書樞密院事張齊賢言事頗忤上意,於是上問近臣以禦戎計策,齊賢因請自出守邊。戊子,授齊賢給事中、知代州,與都部署潘美同領緣邊兵馬。 癸巳,階州言福津縣有大山自龍帝峽【三一】飛來,壅白江水逆流高十餘丈,壞民田數百里。 甲午,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鉨改名元份。 國子博士李覺上言:「秦、漢以來,民多游蕩,趨末者觽,貧富不均。今井田久廢,復之必難,曠土頗多,闢之為利。且勸課非不至而尚多閑田,用度非不省而未免收賦,地各有主戶,或無田產,富者有彌望之田【三二】,貧者無卓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雨露降而歲功不登,寒暑遷而年穀無獲,富者益以多畜,貧者無能自存。欲望令天下荒田,本主不能耕佃者,任有力者播種,一歲之後,均輸其租,如此乃王化之本也。」上覽而嘉之。 八月,初徙雲、朔、寰、應四州民,詔潘美、楊業等以所部兵護送之,時契丹國母蕭氏與其大臣耶律漢寧、南北皮室及五押惕隱,領觽十餘萬,復陷寰州。業謂美等曰:「今寇鋒益盛,不可與戰。朝廷止令取數州之民,但領兵出大石路,先遣人密告雲、朔守將,俟大軍離代州日,令雲州之觽先出。我師次應州,契丹必悉兵來拒,即令朔州吏民出城,直入石碣谷,遣強弩三千列於谷口,以騎士援於中路,則三州之觽,保萬全矣。」監軍、西上閤門使、蔚州刺史王侁沮其議,曰:「領數萬精兵而畏懦如此,但趨雁門北川中,鼓行而往馬邑。」軍器庫使、順州團練使劉文裕亦贊成之。業曰:「不可,必敗之勢也。」侁曰:「君素號無敵【三三】,今見敵逗撓不戰,得非有他志乎?」業曰:「業非避死,蓋時有未利,徒殺傷士卒而功不立。今君責業以不死,當為諸公先死耳。」乃引兵自石峽路趨朔州,將行,泣謂美曰:「此行必不利,業太原降將,分當死,上不殺,寵以連帥,授之兵柄,非縱敵不擊,蓋伺其便,將立尺寸功以報國恩。今諸君責業以避敵,業當先死於敵。」因指陳家谷口曰:「諸君於此張步兵強弩,為左右翼以援,埙業轉戰至此,即以步兵夾擊救之,不然者,無遺類矣。」美即與侁領麾下兵陣於谷口。自寅至巳,侁使人登托邏臺望之,以為敵敗走。侁欲爭其功,即領兵離谷口,美不能制,乃緣灰河西南行二十里,俄聞業敗,即麾兵卻走。業力戰,自日中至暮,果至谷口,望見無人,即拊膺大慟,再率帳下士力戰,身被數十創,士卒殆盡,業猶手刃數十百人,馬重傷不能進,遂為敵所禽,其子延玉與岳州刺史王貴俱死焉。業初為敵所圍,貴親射殺數十人,矢盡,張空弮,又擊殺數十人,乃遇害。業既被禽,因太息曰:「上遇我厚,期捍邊破賊以報,而反為姦臣所嫉,逼令赴死,致王師敗績,何面目求活於異地!」乃不食三日而死。 業不知書,忠烈武勇,有智謀。練習攻戰,與士卒同甘苦。代北苦寒,人多服□罽,業但挾纊,露坐治軍事,傍不設火,侍者殆僵仆,而業怡然無寒色。為政簡易,吏民愛之。御下有恩,故士卒樂為之用。其敗也,麾下尚百餘人,業謂曰:「汝等各有父母妻子,與我俱死,亡益也,儻敵人散去,尚可還報天子者。」觽皆感泣,不肯去,遂俱死,無一人生還。 上聞業死,甚痛惜。辛亥,詔削美三任;侁除名,配金州,文裕,登州。贈業太尉、大同節度使,賜其家布帛千疋,粟千碩,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三四】及貴子二人。 九月戊辰,戶部郎中張去華獻大政要錄三十篇,上嘉之,降璽書曪美,賜帛五十段。去華初受命知陝州,因留不行。  判刑部張佖上言:「望自今應斷奏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減贖,檢法官削一任,長吏並停見任。」從之。(張佖上言,本志在五月後,今移見于此。)嘗有犯大辟者,詔特減,上謂佖曰:「朕以小人冒法,原其情非巨蠹,故貸死流竄,亦足以懲艾之也。」佖對曰:「先王立法,蓋為小人,君子固不犯矣。」上以語宰相,且歎賞佖,以為知言。 冬十月丙申朔,上出飛白書賜宰相李昉等,因謂曰:「朕退朝未嘗虛度光陰,讀書外嘗留意於真草,近又學飛白,此雖非帝王事業,然不猶愈於畋遊聲色乎!」昉等頓首謝。 左拾遺真定王化基抗疏自薦,上覽之,謂宰相曰:「化基自結人主,誠可賞也。」又曰:「李沆、宋湜皆嘉士。」即命中書并化基召試。庚子,並除右補闕、知制誥,各賜錢百萬。沆,肥鄉人;湜,長安人:時皆為著作郎直史館。上又以沆素貧,負人息錢,別賜三十萬償之。上尤重內外制之任,每命一詞臣,必咨訪宰相,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嘗謂左右曰:「詞臣之選,古今所重。朕早聞人言,朝廷命一知制誥,六姻相賀,以謂一佛出世,豈容易哉!郭贄南府門人,朕初即位,因其樂在文筆,遂命掌誥。頗聞制書一出,人或哂之,蓋其素乏時望。業已進用,朕亦為之靦顏,然亦終不令入翰林也。」 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及去華就遷左諫議大夫,又令樞密院王顯傳旨,諭以輔成之意。(陳載,未見。)  丙午,改御前及書詔、天下合同三印皆為寶。 戊午,出御製新譯聖教序賜宰相李昉等。  庚申,以黎桓為靜海節度使,命左補闕李若拙、國子博士李覺齎詔往使。桓制度踰僭,若拙既入境,即遣左右戒以臣禮,桓拜詔盡恭。燕饗日,以奇貨異物列于前,若拙一不留盼,又卻其私覿,惟取陷蠻使臣鄧君辨以歸。桓又謂覺等曰:「此地山川悠遠,中朝人乍歷之,不亦勞乎!」覺對曰:「國家提封萬里,列郡四百,地有平易,亦有險固,此一方何足云也。」桓默然色沮。(覺使交州,實錄在十二月辛巳,今并書之。)  是月,詔祠部,凡僧尼籍有名者,悉牒度之。又詔自今須經業精熟,閱試及三百者乃許係籍【三五】。(太宗普度特放凡兩次,太平興國七年及此年也,實錄不記此年事,今追書之。考試經業,實錄載其事於此月甲寅,今亦附月末。) 上留意字學,以許慎說文差謬,學者無所依據,乃詔右散騎常侍徐鉉、著作郎直史館句中正等精加绚校。十一月乙丑朔,鉉等上新定說文三十卷,凡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說文不載者,承詔皆附益之,上稱善,遂令模印頒行,各賜器幣有差。 十二月乙未,大雨雪。上喜甚,召近臣宴玉華殿,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嘉雪,殊慰朕心,思與卿等同一醉也。」 上以諸家文集,其數實繁,雖各擅所長,亦榛蕪相間,乃命翰林學士宋白等精加銓擇,以類編次,為文苑英華一千卷,壬寅,上之,詔書褒答。 契丹將耶律遜寧號于越者,以數萬騎入寇瀛州。都部署劉廷讓與戰於君子館,會天大寒,我師不能彀弓弩【三六】,敵圍廷讓數重。廷讓先以麾下精卒與滄州都部署李繼隆令後殿,緩急期相救。及廷讓被圍,繼隆退屯樂壽。御前忠佐神勇指揮使鉅野桑贊以所部兵力戰【三七】,自辰至申,而敵援兵復至,贊引觽先遁,廷讓全軍皆沒,死者數萬人,廷讓得麾下他馬乘之,僅脫死。先鋒將六宅使、平州團練使、知雄州賀令圖,武州團練使、高陽關部署楊重進,俱陷于敵。 令圖性貪功生事,復輕而無謀。于越素知令圖,嘗使諜紿之曰:「我獲罪於契丹,旦夕願歸朝,無路自投,幸君少留意焉。」令圖不虞其詐,自以為終獲大功,私遺于越重錦十兩。至是,于越傳言軍中,願得見雄州賀使君。令圖先為所紿,意其來降,即引麾下數十騎逆之,將至其帳數步外,于越據胡床罵曰:「汝嘗好經度邊事,今乃送死來耶!」麾左右盡殺其從騎,反縛令圖而去【三八】。重進力戰,死之。初,令圖與父懷浦首謀北伐,一歲中父子皆敗,天下笑之。重進,太原人也。丙午,瀛州以聞。廷讓詣闕請罪,上知為繼隆所誤,不責,逮繼隆,令中書問狀,尋亦釋之。(契丹本傳以廷讓敗在明年春,此大誤也。) 東頭供奉官馬知節監博州軍,聞廷讓敗,恐敵乘勝復入寇,因繕完城壘【三九】,治器械,料丁壯,集芻糧,十有五日而具。始興役,官吏居民皆不悅其生事。既而敵果至,見有備,乃引去,觽始歎伏。 初,契丹復自和爾郭入寇,薄代州城下。神衛都指揮使馬正以所部列州南門外,觽寡不敵。副部署盧漢贇畏懦,保壁自固。知州、給事中張齊賢選廂軍二千出正之右,誓觽感慨,一以當百,敵遂卻走,循胡盧河南而西。先是,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四○】,居無何,間使為敵所得。齊賢以師期既漏,且虞美觽為敵所乘。俄而美有候至,云師出并,師行四十里至柏井,忽奉密詔,東路王師衄於君子館,令并之全軍毋得出戰,已還州矣。于時敵騎塞川,齊賢慮敵知之,乃閉其使密室中。夜發兵二百,人持一幟,負一束芻,距州城西南三十里,列幟然芻。敵遙見火光中有旂幟,意謂并師至矣,駭而北走。齊賢先伏步卒二千於土墱寨,掩擊,大敗之。擒其北大王之子一人,帳前舍利一人,斬首二千餘級,俘五百餘人,獲馬千餘匹,車帳、牛羊、器甲甚觽。齊賢悉歸功於漢贇。己未,漢贇以捷音來上,上優詔褒答。後知漢贇未嘗接戰,與鈐轄劉宇,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四一】。(漢贇罷在明年八月甲午,宇罷在庚子,今并書。) 注  釋 【一】且契丹主年幼「主」字原闕。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編年綱目卷四均作「虜主」,今據補「主」字。 【二】投戈散地「投」原作「擾」,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一七改。 【三】狐山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奏議卷三二二禦邊則並作「孤山」。按嘉慶重修一統志(以下簡稱一統志)卷四七,易州有孤山,在廣昌縣東二十五里。方輿紀要卷七引宋琪言亦作孤山,注:「孤山,或曰即涿州房山縣西十五里之大房山,易州趨涿州之道也。」本編下文已出「並大房」,或人之說待考。 【四】漆水各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均同。上引奏議則作「淶水」。易州屬境,「漆水」無考,奏議作「淶水」,疑是。按諸地理載記,淶水即巨馬河,應是本卷下文五月曹彬敗兵宵渡之水,蓋非指淶水縣也。 【五】二十餘里外可悉數也「二十」原作「二百」,各本同。按「二百」在此於義未合,蓋涉上文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  【六】此是新州媯山之間「此是」原作「此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又「媯山」,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八及上引宋史、奏議均作「媯川」。  【七】於燕丹陵北「北」,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均作「東北」。 【八】俱懷殺主破國之怨「怨」原作「心」,據同上書改。  【九】則觽族之心願報私憾「願」原作「顯」,據同上書改。 【一○】松漠原作「松莫」,據宋本及上引奏議改。 【一一】契丹主「主」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補。  【一二】奚其王阿保得者「其王」原作「霫王」,據同上書改。 【一三】昔年犯闕時「闕」原作「關」,據同上書改。  【一四】支散游奕「奕」原作「兵」,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五】設掎戎之備「掎戎」原作「犄角」,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六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六】左右廂各十指揮「廂」,同上書俱作「梢」。下文「陣廂」並同作「陣梢」,「展廂」亦同作「展梢」。  【一七】是二十將「二十」原作「一十」,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奏議改。  【一八】與前陣不得過三五里「前陣」原作「前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今掇出附見於此「今」原作「故」,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自西陘入「陘」原作「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五太宗紀改。  【二一】其節度使艾正「節度使」,宋會要兵八之三作「節度副使」。 【二二】率從騎百餘大呼突圍「大」原作「人」,據治蹟統類卷三改。  【二三】州在西樓南數百里「在」、「樓」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八之四補。 【二四】敵復引兵挑戰「挑」原作「排」,據隆平集卷一八柳開傳及治蹟統類卷三改。 【二五】據契丹及曹彬傳則再往琢州「再」原作「稱」,據宋本、閣本改。 【二六】追奔至狐山「狐山」,宋本、閣本作「孤山」。參本卷校勘記【三】。 【二七】奈何將帥等不遵成算「遵」原作「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匪黷武以佳兵「黷」原作「賣」,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改。 【二九】遣觀察支使鄭蒙「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七趙昌言傳補。 【三○】張令鐸原作「張令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龍帝峽原作「龍常峽」,據宋史卷五太宗紀、方輿紀要卷五九階州槵貼峽條及一統志卷二七六階州龍帝峽條改。 【三二】富者有彌望之田「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君素號無敵各本同。宋會要兵八之七、皇朝類苑卷五五引楊文公談苑、隆平集卷一七及宋史卷二七二楊業傳均作「君侯素號無敵」。 【三四】錄其子供奉官延朗等五人「奉」原作「養」,據各本改。 【三五】閱試及三百者乃許係籍各本同。按宋會要道釋一之一四,「三百者」似應作「三百紙」。 【三六】我師不能彀弓弩「彀」原作「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九劉廷讓傳改。 【三七】鉅野桑贊以所部兵力戰「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八】反縛令圖而去「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三賀令圖傳改。 【三九】因繕完城壘「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齊賢約潘美以并師來會戰「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補。 【四一】皆罷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雍熙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八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雍熙四年(丁亥,987)  全  文 春正月,初,曹彬及劉廷讓等相繼敗覆,軍亡死者,前後數萬人。緣邊創痍之卒,不滿萬計,皆無復淢志。河朔震恐,悉料鄉民為兵以守城,皆白徒,未嘗習戰陣,但堅壁自固,不敢禦敵。敵勢益振,長驅入深、祁,陷易州,殺官吏,鹵士民。所過郡邑,攻不能下者,則俘取村墅子女,縱火大掠,輦金帛而去。魏、博之北,咸被其禍。上深哀痛焉。 丙戌,降德音。 三司言廣南諸州有積鹽二百三十餘萬碩,約可支三十年,歲復增十萬碩,頗勞人而無所用,乞權罷煮鹽。戊子,詔從其請。(據本志是年廢潮州松口等四場。) 二月丁未,詔以故靜安軍為深州治所,避敵禍也。深治陸澤,於是省陸澤入下博,因改下博曰靜安。(本紀于去年十二月王師敗於君子館後,書廢深州,此月丁未,乃書復置深州。案實錄所載詔文,但徙治耳,未嘗有所廢置也。地理志亦不云深州經廢而復置,本紀誤矣。按雍熙二年廢靜安軍,靜安軍故深州下博縣也,軍廢,則下博還屬深州,於是自陸澤徙治下博,而下博嘗置軍曰靜安,故詔書以靜安軍為名,而不云下博縣。既而下博縣亦改名靜安,然廢靜安軍,實錄獨不書,故載此詔,但云以靜安軍為深州治所,其實靜安軍已前廢矣。今特詳著之。) 右補闕、知制誥范杲家貧,負人息錢數百萬。母兄晞,嘗為興元少尹,棄官居京兆。能殖貨,家累鉅萬,性尤吝嗇,未嘗分故舊親戚。人有從長安至者,紿杲曰:「少尹不復靳財物,揮金無算矣。」杲聞之,喜,因請出守給養兄。上可其奏。壬子,授工部郎中、知京兆府。知制誥出領外藩,自杲始。杲既至,晞吝嗇如故,屢以不法事干公府。杲大悔恨,性簄俊放誕,喜談諧,而治民御下非其所長。時有叛卒劉渥者,聚觽攻劫屬縣,關右騷然。杲每見吏卒趨走,即驚悸,以為渥至,幾成狂惑病。乃移知壽州,復上言家世史官,願得秉直筆成國朝大典,因召為史館修撰。 三月庚辰,詔:「天下知州、通判,先給御前印紙,令書課績。自今並條其事跡,凡決大獄幾何,凡政有不便於時,改而更張,人獲其利者幾何,及公事不治曾經殿罰,皆具書其狀,令同僚共署,無得隱漏。罷官日,上中書考較。」  丙戌,上御便殿,對絳州團練副使李度,面賜五品服,仍賜錢十萬。度嘗知歙州,坐事左遷,十年不調。有中黃門得度歙州所著詩石本,傳入禁中,上見之,因問宰相曰:「度今安在?」即召赴闕,尋授虞部員外郎。度進賀雨詩,上特與繼和,令宰相召度至中書宣示之。度,洛陽人也。 夏四月癸巳朔,以客省使張平為鹽鐵使。平,臨胊人。初以右班殿直監市木秦、隴,平悉究利病,更立新制,建都木務,計水陸之費,以春秋二時聯巨筏自渭達河,歷砥柱以集於京師,期歲之間,良材山積。上嘉其功,遷供奉官,監陽平都木務兼造船場。舊官造舟既成,一艘調三戶守之,以河流湍悍,備其漂失,歲役民數千家。平遂穿池引水,繫舟其中,不復調民。有賊首楊拔萃者,往來關輔間,為寇積年,朝廷遣內侍督數州兵討之,不克,平遣人說之,遂來降。改崇儀副使,領務如故。凡九歲,計省官錢八十萬緡。及任鹽鐵使,才數月,陝西轉運使李安發其舊為姦利事,平聞之,憂恚成疾而卒。上猶為輟視朝一日,贈右千牛衛上將軍,官給葬事。(建都木務,不得其時,因任鹽鐵使,遂并書之。) 己亥,始并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以右神武將軍王繼昇、刑部員外郎直史館董儼同掌之。 先是,上以契丹頻歲入寇,將大發兵討之,遣使往河南北諸州,募丁壯為義軍。京東轉運使、主客郎中李惟清【一】曰:「若是,天下不耕矣。」三上疏爭之。宰相李昉等相率上奏曰:「近者分遣使傳出外料兵,自河東河南四十餘郡,凡八丁取一,以充戎行。蓋國家以備獯戎,事非獲已,臣等頗聞輿議,皆言河南百姓不同被邊之民,世習農桑,罔知戰鬥,遽茲括集,皆匪願為,或慮人情動搖,因而逃避,相聚為盜,更須剪除。如此,則河北閭閻既困於戎馬,河南生聚復擾於萑蒲,矧當土膏之興,更妨農作之務。陛下若以明詔既出,難即追回,望嚴敕續遣使臣等,所至之處,若人情不安,難于點集,未即行法,密奏取裁。」  於是開封尹陳王元僖又上疏曰:「竊矩仲春以來,分遣使臣於諸州點集鄉兵,其數甚觽。春氣方盛,農事正勤,況屬久安,豈可遽擾!且所取義卒,乃是丁夫。畎畝之氓,本難拘率,行伍之內,豈易指呼。雖教習之有方,終驅使之無效。若鳩集益廣,即經費倍多。以此思之,止為勞弊。今寇戎出塞,邊境已寧。至於防秋,須預經畫,望於將相之內,選材謀之人,付之兵權,委以閫政,精擇銳旅,分戍邊城,優□其妻孥,激發其勇力。至於保障城寨,州郡官寮,遴揀當人,責成倚辦。此外深溝高壘,炳燧鳴刀,來則禦之,去則勿逐。有備無患,古之道也,所集鄉兵,雖觽何用。況又河南久為內地,人戶非能便習武藝,不可盡寘戎行。河北累經戎馬,頗有嫻習馳射,或可選置軍中。望且於河朔緣邊諸州點集,止令本處守捍城池,河南諸州一切停罷。」上納其言。(陳王元僖不知的是何時上章,其言及防秋,則決非三月矣。又云寇戎出塞,邊境已寧,疑敵畏炎暑,故引去,上因有中外無事之語。按崔翰、潘美皆以四月末五月初相繼入朝,至六月末乃同歸屯所,美等所以能離屯所入朝,必在敵去後,若敵未去,美等必不能離屯所,上亦不得云中外無事。今因疑雜見此章於四月末【二】,更詳考之。) 詔詢文武禦戎之策,殿中侍御史趙孚奏議曰: 臣愚以為不用干戈,不勞飛輓,為萬世之利者,敢獻其說,惟明王擇之。古者兵交,使在其間,飛矢在上,走驛在下。蓋禮道信義,自有典常,不可廢闕也。昔苗民逆命,益贊於禹,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又宣尼曰:「有能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只如并門一方,歷代難取,聖襟英斷,一舉成功。當其逆城危如累卵,生聚窮而入懷,陛下猶遣通事舍人薛文寶入城宣諭,果得一方歸命,百姓歡心。邇者北敵未賓,全燕猶梗,再興軍旅,將復土疆。雖聞老師費財【三】,未矩休牛歸馬。臣竊料敵人暴露於原野,豈是願為,虎貔屯戍於邊陲,故非獲已。欲望朝廷精選使命,通達國信,遠則周古公讓地於西戎,祈八百載之基業,近則唐高祖降禮於突厥,啟三百年之宗社。聖人以百姓之心為心,君子見機而作,不俟終日。所宜詔侍從文章之士,草國家禮命之書,述邊鄙之堤封,及恢復之事理。諭以禍福,曉以恩威。議定華戎之疆,永息征戰之事。立誓明著,結好歡和。彼以羊馬皮毳致誠,此以金帛犀象為報,有無相易,彼此從宜。養民事天,濟時利物,莫過於此。臣又料敵人去危就安之情,厭勞就逸之意,畏死貪生之性,好利懼害之心,亦與華人不殊也。若曉諭周悉,明約敦固,得其利而遠其害,去其勞而獲其逸,則無不率服,矢來王之誠。道豈遠乎哉,在聖人行之而已。故易曰:「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 若異議者曰:「一時王師小衄,蕃兵正驕,使議通和,事涉畏懦,須是別施廟算,申命虎臣,總萬旅以濯征,俾六騾之宵遁,方可□使介之命,降咫尺之書。」此皆近樊噲之空言,匪婁公之實效。曷若內修戰備,外許歡盟,各有攸資,兩無相倽。其有聘書之楷式,使品之高卑,信誓之事機,禮幣之豐約,即繫聖心裁擇,非微臣所知。臣實何人,敢有輕議,但念粗習儒道之教,稍知損益之方。兵者凶器,戰者危事,勝而勿喜,是惡佳兵,師克在和,貴乎協力。  若異議者又曰:「黠敵之性,荒忽靡常,貪而無厭,狡而多詐,終難德服,必須力制。」如此說者,蓋不知聖人勝殘去殺之道,悅近來遠之心。以欲從人,用仁福物,自可感天地,動鬼神,況吾同類,何難以德化。其說須用兵力制者,請詢以華戎步騎之利害,地形險阻之機宜,出奇百勝之謀,幾事可行?設險萬全之策,何時可就?並令區別,各盡其言。固亦無出神機,盡在睿略,然須更命詩書之上將,勇智之能臣,使定議其最長者而用之。若天兵乘勝薄伐,至要害之方,可安亭障控扼之地,則戢兵禁暴,保大定功之德成焉。此時猶須行禮命之書,通和之事,自然馴致率服,永無戰爭,復三皇道德之風,廣一統太平之業。」上嘉之。(孚奏議不知的是何時。本傳云雍熙中,詢禦戎之策,孚因奏之。然實錄、本紀亦無詢策詔書,且附見此,俟詳考之。)  五月乙丑,以侍御史鄭宣、司門員外郎劉墀、戶部員外郎趙載並為如京使,殿中侍御史柳開為崇儀使,左拾遺劉慶為西京作坊使。初,開以殿中侍御史知貝州,坐與監軍忿爭,貶上蔡令。及自涿州還,詣闕上書,願效死北邊。上憐之,復授以故官。開又上書言:「臣受非常之恩,未有微報,年才四十,膽力方壯。今匈奴未滅,願陛下賜臣步騎數千,任以河朔用兵之地,必能出生入死,為陛下復取幽薊,雖身沒戰場無恨。」於是,上亦欲並用文武,勘定寇亂,乃詔文臣中有武略知兵者許換秩,故開與宣等俱被此命。(實錄及開本傳皆云:先是五代戰爭,方鎮、刺史皆用武臣,率不曉政事,人受其禍,上欲兼用文士,漸復舊制,故先擢鄭宣等為內職。此事恐非當時本意,蓋以文臣治州郡自太祖始矣,及今而復圖之,不亦晚乎!按張景所為開行狀云:詔舉文臣中有武略知兵者,開奉詔,改崇儀使。然則開等換秩,自以時方治兵講武,急于將帥耳,非為武臣不曉政事,人受其禍也。實錄既收此詔,而開及劉慶姓名又不與鄭宣等俱見,疑脫誤。今輒用張景行狀及會要刪修。會要亦稱慶等或負勇敢之氣,能幹戎事,故換秩,決知實錄所稱,非當時本意明矣。) 初,秦州長道縣酒場官李益,家饒於財,僮僕常數百,關通朝貴,持吏短長,郡守以下皆畏之。民負益息錢者數百家,官為徵督,急於租調,獨觀察推官馮伉不為屈。伉一日騎出,益遣奴捽下,毀辱之。伉兩上章論其事,皆為邸吏所匿,不得通,後因市馬譯者附表以訴。上大怒,詔捕之。詔未至,權貴已先報益,使亡去。上愈怒,命物色捕益愈急,數月,得於河內富人郝氏家,械送御史臺,鞫之,益具伏。丁丑,斬益,籍其家。益子士衡先舉進士,任光祿寺丞,詔除其籍,終身不齒。州民聞益死,皆醵錢飲酒以相慶。 庚辰,改日騎曰捧日。 先是,并州都部署潘美、定州都部署田重進皆承詔入朝。庚寅,出御製平戎萬全陣圖,召美、重進及崔翰等,親授以進退攻擊之略,并書將有五才十過之說賜之。  秋七月,詔即內客省使廳事置三班院,以崇儀副使蔚進知院事。(太平興國六年,初有點檢三班公事之名,今始正名曰三班院耳。諸書或云太平興國中已置三班院者皆誤。職官志又云咸平三年始置三班院,真宗實錄亦于三年六月乃書名三班曰三班院,今不取。) 八月乙未【四】,令諸路轉運使及州郡長吏自今並不得擅舉人充部內官,其有闕員即時具奏。前所論薦,多涉親黨,故窒其倖門也。 外州吏逋在京諸倉官米二十六萬七千石,上疑倉吏燍量為姦所致。庚子,詔並除之。 己酉,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邢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篇觀之,甚悅,因問入內西頭供奉官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復陳之。」上益喜,賜昺器幣。 九月,起居舍人田錫獻乾明節祝壽詩。上覽之,謂宰相曰:「錫有文行,敢言事,甚可賞也。」因和以賜之。丙子,錫又上書請東封泰山。丁丑,命錫守本官、知制誥。錫好直言,上或時不能堪,錫從容奏曰:「陛下日往月來,養成聖性。」上悅,益重焉。(按錫所稱陛下日往月來,養成聖性之語,乃見于睦州所上疏中,而石介聖政錄、司馬光記聞則云錫從容面奏,或錫後更引此語以諫太宗乎?今兩存之。) 庚辰,以國子博士范正辭為江南轉運副使。 先是,有言饒州多滯訟,選正辭知州事,至則宿繫皆決遣之,胥吏坐淹獄停職者六十三人。會詔令料州兵送京師,有王興者懷土憚行,以刃故傷其足,正辭斬之。興妻詣登聞上訴,召正辭廷辨其事。正辭曰:「東南諸州,饒實繁盛,人心易動。興敢扇搖,苟失控御,則臣無待罪之地矣。」上壯其果斷,故擢用之。又遷膳部員外郎,賜錢五十萬。 饒州民甘紹者,積財鉅萬,為髃盜所掠。州捕繫十四人,獄具,將死。正辭行部,引問之,囚皆泣下。正辭察其非實,命徙他所詢鞫。既而民有告髃盜所在者,正辭潛召監軍王愿。未至,盜覺,遁去。正辭即單騎出郭三十里追及之。賊控弦持书來逼,正辭大呼,以鞭擊之,中賊雙目,仆之,賊自刃不死。餘賊渡江散走,追之不獲。其被傷者有餘息,傍得所棄贓,正辭即載歸,令醫傅藥,創既愈,究其姦狀,伏法,而前十四人皆得釋。正辭,齊州人也。  辛巳,詔以來年正月有事於東郊,親耕耤田,命翰林學士宋白、賈黃中、蘇易簡同詳定儀注,置五使,如郊祀之制。  中書舍人王祜以疾家居,告滿百日,上謂宰相曰:「此人文章外,復有清節,不中理事斷不為也,當優銟之。」冬十月庚寅朔,拜兵部侍郎。宰相以舊制舍人止遷後行【五】,上特命焉。先是,史館承詔集神醫普救方,中使王文壽監督,氣燄甚盛,館中學士日夕往謁,祜獨不往,時論稱之。 翰林學士賈黃中等上神醫普救方一千卷,詔頒行之,賜黃中等器幣有差。 詔諸路知州、通判并監當物務京朝官、使臣,無得出城迎送轉運使,從河北轉運使劉蟠請也。 雍熙初【六】,貢舉人集闕下者殆踰萬計,禮部考合格奏名尚不減千人。上自旦及夕,臨軒閱試,累日方畢。宰相屢請以春官之職歸于有司。十二月庚寅朔,乃詔:「自今歲命春官知貢舉,如唐室故事。應已得解者,明年春集闕下,未得解者許至秋取解。」知貢舉宋白等請:「已得解在千里內者,委本處重加考試乃發遣【七】,千里外者就兩京【八】。仍乞戒勵試官,務令精覈。」從之。  山南東道節度使趙普來朝,召升殿慰撫。普見上感咽,上亦為之動容。 開封尹陳王元僖因上疏曰:「臣伏見唐太宗有魏玄成、房玄齡、杜如晦,明皇有姚崇、宋璟,魏知古,皆任以輔弼,委之心膂,財成帝道,康濟九區,宗社延洪,史策昭煥,良由登用得人也。今陛下君臨萬宇,焦勞庶政,宵衣旰食,以民為心,歷選前王【九】,誠無所貶,而輔相之重,未偕曩賢,況為邦本于任人,任人在乎公共,公共之道莫先於賞罰,斯政之柄也【一○】。苟賞罰匪當,即淑慝莫分,朝廷紀綱,漸致隳紊。必須公正之人,典掌衡軸,直躬敢言,以辨其得失,然後彞倫式序,庶務康濟。普開國舊老,得參帷幄,厚重有謀,忠誠言事,不苟求恩顧以全祿位,不私徇人情以邀名望,此真聖朝之良臣也。竊聞憸巧之輩,朋黨比周,觽口嗷嗷,惡直醜正,恨不斥逐遐徼以快其心。何者?蓋慮陛下之再用也。然公讜之人,咸願陛下復委之以政事,啟沃君心,羽翼聖化,國有大事使謀之,朝有宏綱使舉之,四目未察使明之,四聰未至使達之。官人以材則無竊祿,致君以道則無苟容,賢愚洞分,玉石殊致,當使結朋黨以馳騖聲勢者氣索,縱巧佞以援引儕類者道消,沈冥廢滯得以進,名儒懿行得以顯,大政何患乎不舉,生民何患乎不康?匪踰期月之間,可臻清淨之治。臣智慮庸淺,發言魯直,伏望旁采髃議,俯察物情,苟用不失人,實邦國大幸。」上覽疏,嘉納之。(普附傳云上親耕耤田,普上疏引姚崇十事以諫,因求入朝。按十事乃普引以諫伐幽州,與耤田不相關,附傳誤矣。蓋未嘗見普手疏,故妄載於耤田,正傳亦已改之。)  是月,雄、霸等州皆相告以敵將犯邊,急設備。寧邊軍數日間連受八十餘牒,知軍柳開獨不信,貽書郭守文陳五事,言敵必不至,既而果諜者之妄。時上亦將議親征,河北東路轉運副使王嗣宗上疏言敵必不至之狀,上乃止。(嗣宗上疏諫親征不知何時,因柳開與郭守文書言敵必不至,附見此月末。開與守文書乃此月十五日,今不著其日,緣邊相警戒,則親征之議,恐或由此而發也。) 有白萬德者,真定人,為契丹貴將,統緣邊兵七百餘帳,寧邊有豪傑,即萬德姻族,往往出境外見之。柳開因使說萬德為內應,挈幽州納王師,許以裂地封侯之賞,萬德許諾,來請師期。使未及還,會詔徙開知全州,事遂寢。  全之西溪洞粟氏,聚族五百餘人,常抄掠民口糧畜。朝命設峽口、香鞕【一一】、羊狀等七寨禦之,不能制。開始至,為作衣帶巾帽,選牙吏勇辨者得三輩,使入諭之曰:「爾能歸我,即有厚賞,給田為屋處之【一二】。不然,發兵深入,滅爾類矣。」粟氏懼,留二吏為質【一三】,率其酋四人與一吏俱來。開厚其犒賜,吏民爭以鼓吹飲之。居數日,遣還,與為期,并族而出,不月餘,悉攜老幼至。開即賜其居業,作時鑑一篇,刻石戒之。遣其酋入朝,授本州上佐。詔賜開錢三十萬。(白萬德事本傳不載,真宗實錄有之,蓋出張景所作行狀,詞太夸,實錄稍刪之,今從實錄。) 國子司業孔維上書,請禁原蠶以利國馬,直史館樂史駮奏曰:「管子云:『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是以古先哲王厚農桑之業,以為衣食之原耳。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子親耕,后妃親蠶,屈身以化下者,邦國之重務也。吳都賦曰:『國賦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絲。』則蠶之有原,其來舊矣。今維請禁原蠶,以利國馬,徒引前經物類同氣之文,不究時事確實之理。夫所市國馬,來自外方,涉遠馳驅,虧其秣飼,失於善視,遂至玄黃,致斃之由,鮮不階此。今乃禁其蠶事,甚無謂也。唐朝畜馬,具存監牧之制,詳觀本書,亦無禁蠶之文。況近降明詔,來年春有事於耤田。是則勸農之典方行,而禁蠶之制又下。事相違戾,恐非所宜。臣嘗歷職州縣,粗知利病。編民之內,貧寠者多。春蠶所成,正充賦調之備,晚蠶薄利,始及卒歲之資。今若禁其後圖,必有因緣為弊,滋彰撓亂,民豈遑寧!渙汗絲綸,所宜重慎。」上覽之,遂寢原蠶之禁。維復抗疏論辨,且言:「臣少親耕桑之務,長歷州縣之職,物之利害,盡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蠶之後,重養晚蠶。且晚蠶之繭,出絲甚少,再采之葉,來歲不茂,豈止傷及於馬,而桑亦損矣。」上雖不用維言,嘉其援引經據,以章付史館。 注  釋  【一】李惟清原作「李維清」,據編年綱目卷四、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三七本傳及本書卷二九三月甲子編改。  【二】今因疑雜見此章於四月末「因疑雜見」,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則作「因是附見。」 【三】雖聞老師費財「雖」原作「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八月乙未「八月」原作「二月」,據各本及太宗實錄卷四一改。 【五】宰相以舊制舍人止遷後行「後行」原作「侍從」,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六】雍熙初句上原有「十一月」三字,蓋誤羼,今據閣本刪。 【七】委本處重加考試乃發遣「發遣」,各本同。按太宗實錄卷四二、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五均作「發解」。 【八】千里外者就兩京「兩京」原作「西京」,據同上書改。按此句實錄作:「千里外者兩京發解」,文義與本編同;會要則作:「在千里外及兩京發解者,仍乞誡勵試官,務令精覈。」文義與本編及實錄有別。 【九】歷選前王宋本、閣本同。宋撮要本作「媲美前王」,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作「歷考前王」。 【一○】斯政之柄也「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一】香鞕原作「查鞕」,據隆平集卷一八柳開傳、武經總要卷二○全州條改。 【一二】給田為屋處之「屋」原作「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四○柳開傳改。 【一三】留二吏為質「二吏」原作「三吏」。按上下文義,此處當作「二吏」。今據治蹟統類卷三太宗繼制契丹類及上引宋史改。 卷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端拱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九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端拱元年(戊子,988)  全  文 春正月丙寅,以大理評事王禹偁為右拾遺,羅處約為著作佐郎【一】,並直史館。先是,禹偁知長洲縣,處約知□縣,相與日賦五題,蘇、杭間人多傳誦。上聞其名,召赴中書,命試詔臣僚和御製雪詩序稱旨,故皆擢用為直史館,賜緋;舊止賜塗金帶,特擇犀帶寵之。禹偁,鉅野人。處約,華陽人也。 乙亥,上於東郊親饗先農,以后稷配,遂耕籍田。始三推,有司言禮畢,上曰:「朕志在勸農,恨不能終於千畝,豈止以三推為限。」耕數十步,侍臣固請,乃止。還,御乾元門,大赦,改元。民年七十以上有德行為鄉里所宗者,賜爵一級。 丙子,上作東郊藉田詩賜近臣,因謂之曰:「國之上瑞,惟豐年爾。自累歲登稔,人無疾疫,朕求治雖切,而德化未洽,天貺若是,能無懼乎?」 庚辰,詔諸道州、府不得以司理參軍兼聭他職。 殿中侍御史龔穎編歷代年紀為二圖來上,優詔褒之。 上以補闕、拾遺任當獻納,時多循默,失建官本意,欲立新名,使各修其職業。二月乙未,改左右補闕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為左右正言。 先是,有翟馬周者擊登聞鼓,訟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李昉身任元宰,屬北戎入寇,不憂邊思職,但賦詩飲酒并置女樂等事。上以方講籍田,稍容忍之。於是,召翰林學士賈黃中草制,授昉右僕射罷政,且令黃中切責之。黃中言:「僕射師長百僚,舊宰相之任,今自工部尚書拜,乃殊遷,非黜責之義也。若以文昌務簡均逸為辭【二】,庶幾得體。」上然之。庚子,昉罷為右僕射。  山南東道節度使、兼侍中趙普為太保、兼侍中,給事中、參知政事呂蒙正為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並同平章事【三】。上諭普【四】曰:「卿勿以位高自縱,勿以權勢自驕,但能謹賞罰,舉賢能,弭愛憎,何憂軍國之不治?朕若有過,卿勿面從,古人恥其君不為堯、舜,卿其念哉!」蒙正質厚□簡,有重望,不結黨與,遇事敢言,每論政,有未允者,必固稱不可。上嘉其無隱,故與普俱命,藉普舊德為之表率也。蒙正晚輩驟進【五】,與普同位,普甚推許之。 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元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寧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東西兩川節度使。(甲辰,始置建寧軍。)上手詔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於揚、泰等州。朕少習弓馬,屢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觽,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洎太祖即位,親討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鎮撫都下,上下如一,其年蒙委兵權,歲餘授開封尹,歷十六七年,民間稼穡,君子小人真偽,無不更諳。即位以來,十三年矣。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內漤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汝等生於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之善惡,必恐未曉,略說其本,豈盡余懷。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卑納諫。每著一衣,則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至於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朕每親臨庶政,豈敢憚於焦勞,禮接髃臣,無非求於啟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先賢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此不可以不察也。」  樞密副使王沔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御史中丞張宏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甲辰,置建寧軍於建州。(本紀但載冀王兼領威武、建寧二鎮,而不書建寧始復軍額。按會要兼領建寧乃在淳化四年,本傳亦云然,再益王既兼東、西川,疑越王不應獨鎮,今從本紀。) 丙午,詔諸道民有艱食者,所在發廩賑之。上謂宰相曰:「累年以來,百物豐阜,自京師達於四方,並無災沴,五穀順成,若非上穹降福,何以及此。今郡縣至廣,生齒甚觽,每聞一方小有兇歉,即命賑給,雖不能遍,亦表朕勤□之意也。」趙普對曰:「文王葬枯骨,天下稱仁。夫民猶草也,草上之風必偃。若帝王用心行道,上合天意,民自悅服。臣等每聞陛下發言必思為蒼生建長利,寧憂和氣之不降也?」  己酉,以屯田員外郎楊礪為庫部員外郎,充襄王府記室參軍。礪,鄠人,周廣順初,遊澶州,持所為文謁世宗。嘗獨處僧舍,夢一人衣冠甚古,目礪曰:「汝能從我遊乎?」礪即隨往。頃之,矩宮衛嚴邃,若非人間。見大殿上真人服王者衣冠,秉圭南向,總三千餘觽,礪陞殿禮謁。最上者前有案,置籍錄人姓名,礪見己名冠首,因請示休咎。真人曰:「我非汝師。」指一人曰:「此來和天尊,異日為汝主也,當問之。」天尊笑曰:「此去四十年,汝功成,余名亦顯矣。」礪再拜,寤而志之。礪初名厲,以夢矩籍中作「礪」字【六】,遂改焉。至是,受命謁見藩府,歸謂諸子曰:「吾今見襄王儀貌,即來和天尊也。」 先是,趙普再入相,方立班宣制,工部侍郎、同知京朝官考課雷德驤驟聞之,手不覺墜笏,遽上疏乞歸田里,又請對,具陳所以。上勉諭良久,且曰:「卿第去,朕終保全卿,勿以為慮。」德驤固請不已。壬子,罷知京朝官考課,仍奉朝請,特賜白金三千兩【七】以慰其心。 上厲精圖治,欲聞讜論,以致太平,患髃下莫肯自盡以奉其上。三月甲子,下詔申警之曰:「四聰旁達,庶知乎物情,百職交脩,用熙於帝載。而有位之士,頗尚於宴安,納誨之任,率多於拱默,期格于道,不亦難乎?應兩省諫官等,職在箴規,任司獻替,至於政教之堙鬱,典章之闕漏,國蠹民瘼,悉當上言,無有所隱,爰暨司憲,實資繩愆,儻因循而備員,則尸曠以何堪!所宜振舉職業,申明紀律,正其彈射,以警姦回。凡曰中都之官,咸有攸司之局,並當稱其祿秩,幹於事任【八】,各懋迺績,以副朕意。」其後,上封事者頗觽。有詔閤門非涉僥望乃許受之。殿中丞、直史館謝泌抗疏陳其不可,且言:「外患方熾,民政未乂,狂夫之言,聖人取焉。苟詰而拒之,四聰之明,將有所蔽,願采其可者行之,不可者止之,庶下情得以上達。」泌,歙州人也。 上嘗謂戶部使李惟清曰:「朕讀漢書賈誼傳,夜分不倦。誼當漢文時,天下治平,指論時事,尤為激切,至云長太息、堪慟哭者,蓋欲感動人主,不避觸鱗,真忠臣明國體者也。今廷臣有似此人者否?」惟清曰:「陛下登位以來,親選貢士,所謂俊彥盈庭者矣。若言事中理,少賜銟擢,苟不知忌諱,亦望含容,即賈誼之流復出。」上曰:「朕之聰明,雖不逮漢文,然每上章言事,未嘗不再三省覽,求其理道。稍或益國便民,即付宰相行之。識淺事乖,寢而不報,未嘗加罪。蓋欲開言路,廣視聽。若有言大事,知大體者,朕當擢以不次之位也。」 樞密副使、工部侍郎趙昌言與鹽鐵副使陳象輿厚善,度支副使董儼、知制誥胡旦皆昌言同年生,右正言梁顥常在大名幕下,故四人者日夕會昌言第,京師語曰:「陳三更,董半夜。」有傭書人翟穎者,姦險誕妄,素與旦親狎,旦知穎可使,乃為作大言狂怪之辭,使穎上之,仍為穎改名馬周,以為唐馬周復出也【九】。其言多排毀時政,自薦可為天子大臣【一○】,及力舉十數人皆公輔之器,昌言內為之助,人多識其辭氣,知旦所為也。李昉既坐黜,趙普秉政,深疾之。開封尹許王元僖使親吏儀贊廉得其事,白上,捕馬周繫獄,開封府判官張去華親窮治之,馬周具伏。上怒,詔決杖流海島。甲戌,責昌言為崇信節度行軍司馬,象輿復州團練副使,儼海州、旦坊州【一一】、顥虢州司戶參軍。上待昌言厚,垂欲相之【一二】,會普以勳舊復入,惡昌言剛戾難制,因是請加誅殛。上特□宥昌言,既謫,普又請行後命,上不許,乃止。普始為節度使,貽書臺閣,體式皆如申狀,得者必封還之,獨象輿不卻,普謂其慢己,故與顥等皆被重譴。 太平興國初,侯莫陳利用賣藥京城,多變幻之術,眩惑閭里。樞密承旨陳從信得之,亟聞於上,即日召見,試其術頗驗,即授殿直,驟加恩遇,累遷至鄭州團練使。前後賜與,寵澤莫二,遂恣橫,無復畏憚,至於居處服玩,皆僭乘輿宮殿之制。依附者頗獲薦用,士君子畏其黨而不敢言。於是趙普使人廉得其專殺人及它不法事,力於上前發之【一三】,乃遣近臣就案,利用具伏。乙亥,詔除名,流商州,仍籍其家,俄詔還之。普恐其再用。有殿中丞竇諲者,儀子也,嘗監鄭州榷酤,於是與班列言:「利用每獨南向坐以接京使,犀玉帶用紅黃羅袋。澶州黃河清,鄭州將用為詩題試解舉人,利用判試官狀,言甚不遜。」普聞之,召至中書,詰得其實,復令上疏告之。又京西轉運使宋沆,初籍利用家,獲書數紙,言皆指斥切害,悉以聞。普因勸上曰:「利用罪大責輕,未塞天下望,存之何益!」上曰:「豈有萬乘之主不能庇一人乎?」普曰:「此巨蠹犯死罪十數。陛下不誅,則亂天下法。法可惜,此一豎子,何足惜哉。」上不得已,命賜死於商州。既而悔之,遽使馳傳貸其死,使者至新安,馬旋濘而踣,掀於淖而出,換它馬。及至,磔於市矣。聞者快之。沆,湜之從弟也。普彊直疾惡類此。或云普於中書接見髃官,必語次尋繹有言人短長者【一四】。既退,即命吏追錄之。事發,引以為證。由是髃官悚息,無敢言者,中書事益壅蔽。(中書事益壅蔽,此據附傳。然普三入相,所謂命吏追錄人長短,殆皆竇諲事也,普必當不如此。而附傳則以為普素所蓄積皆如此,則恐過矣。故因竇諲事著此語,且以或云略見普未必常如此之意。) 夏四月庚戌,遣考功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端、起居舍人鉅野呂祐之使高麗【一五】,假內庫錢五十萬以辦裝。還,遇風濤,帆檣折,舟人大恐,端恬然讀書不輟,祐之悉取所得貨沈之,迺止,詔蠲其所貸。 五月辛酉,置祕閣於崇文院,分三館之書萬餘卷以實其中,命吏部侍郎李至兼祕書監,右司諫、直史館宋泌兼直祕閣,右贊善大夫、史館檢討杜鎬為校理。泌,湜之兄也。 朝廷數以敕書招諭李繼遷及同惡蕃部,繼遷亦嘗遣孔目官張浦詣知環州程德玄自陳歸順之意。然繼遷終不肯降,益侵盜邊境。宰相趙普建議欲復委李繼捧以夏臺故地,令圖之。繼捧時為感德節度使,即召赴闕。辛未,上親書五色金花牋賜繼捧國姓,改名保忠,壬申,授定難節度使,所管五州錢帛、芻粟、田園等並賜保忠。壬午,保忠辭之鎮,錫賚甚厚,命右衛第二軍都虞候王杲領兵千人護送之。及還,保忠以土物為贐,杲拒而不納。上知之,召賜白金百兩。杲,齊人也。 閏五月己丑,以襄州衙內都虞候趙承煦為六宅使。承煦,普次子也,普再入相,未始為求官,上特命之。普常戒其子弟曰:「吾本書生,偶逢昌運,受寵踰分,固當以身許國,私家之事,吾無預焉。爾等宜各勉勵,勿重吾過。」故自宥密升宰輔【一六】,出入三十餘年,未始為其親屬求恩澤者。  近制,宰相子起家即授水部員外郎,加朝散階,呂蒙正固讓,止授六品京官,自是為例。(此事見富弼作蒙正神道碑,云蒙正長子從簡當得水部員外郎,蒙正懇辭,止授將作監丞,因以為著例,至今不易。) 丙申,賜諸道高年百二十九人爵為公士。秦、漢以後,不復賜民爵,自籍田禮成,始復賜焉。  先是,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宋白知貢舉,放進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人。牓既出,而謗議蜂起,或擊登聞鼓求別試。上意其遺才,壬寅,召下第人覆試於崇政殿,得進士馬國祥以下及諸科凡七百人,令樞密院用白紙為牒賜之,以試中為目,令權知諸縣簿、尉。謂樞密副使張宏曰:「朕自即位以來,親選貢士,大者為棟梁,小者為榱桷。今封疆萬里【一七】,人無棄材,日思孜孜,庶臻上理也。卿與呂蒙正等,曩者頗為大臣所沮,非朕獨斷,則不及此矣。」宏頓首謝。白凡三掌貢士,所取如蘇易簡、王禹偁輩皆知名,而罷黜者觽,因致謗議。時知制誥李沆亦同知貢舉,謗議獨所不及。  舊制,鎖院,給左藏庫錢十萬以資費用。是歲,詔改支尚書祠部錢,仍倍其數。罷御廚翰林、儀鸞司供帳。  先是,開封府發解,如諸州之制,皆府官專其事。是秋,以府事繁劇,始別敕朝臣主之,定名訖,送府發解如式,遂為永制。(程宿,衢州人,此據登科記。) 右諫議大夫李巨源責授都官郎中、知朗州【一八】。巨源性訐直,好言事,上屢加銟激,將有大用之意。會貶,巨源恃舊恩,日夕望召還,嘗語僚屬曰:「會當思我,寧久居此!」後數歲,驛遞堂帖令乘傳歸闕,巨源啟封見之,大笑,喜極氣絕而卒。(巨源以淳化三年十月癸未卒於朗州,今附見。) 御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元僖不平,訴于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鞫,願賜□宥。」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汝為開封府尹,可不奉法耶?」論罰如式。(百官表載此事於端拱元年,不記中丞姓名及許王所坐何事,今附見李巨源貶後。) 殿中丞江陵夏侯嘉貞【一九】嘗為洞庭賦,右散騎常侍徐鉉見之曰:「木玄虛之流也,詞采又過焉。」上聞其名,召試禁中,擢右正言、直史館、兼直祕閣。嘉貞喜黃白之術,願為文字官,常語人曰:「我得見鉛中銀一錢【二○】,知制誥一日足矣。」嘗獻詩,有歆慕青雲意,上和以賜之,戒其狹劣好進。嘉貞尋病卒。  復以湖南為武安軍。(本紀於二月即云襄王兼領荊南、湖南兩鎮,至是復云改湖南為武安軍,按:實錄,襄王二月未嘗兼領湖南也,疑復軍額後迺除節度使,本紀恐誤,更俟詳考。)  上既擢馬國祥等,猶恐遺材,復命右正言王世則等召下第進士及諸科於武成王廟重試,得合格數百人。丁丑,上覆試詩賦,又拔進士葉齊以下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並賜及第。(葉齊邑里,登科記亦無之。) 上謂宰相曰:「今歲炎暑尤甚。流俗有言,人生如病瘧,於大寒大暑中過歲,寒暑迭變,不覺漸成衰老。苟不競為善事,虛度流年,良可惜也。」秋七月戊戌,謂趙普曰:「卿耆年觸熱,固應不易。自今長春殿對罷,宜即歸私第頤養,俟稍涼迺赴中書視事。」普頓首謝。 八月乙卯朔。甲子,以宣徽南院使郭守文充鎮州路都部署,上面命之曰:「夫用兵者,先須知敵彊弱,明於動靜,賞罰必當,但戢兵清野,此大意也。且朝廷以鎮、定、高陽三路控扼往來咽喉,若敵無所顧,矜驕而來,則出奇兵掩之,萬不失一。且於騎士一指揮內揀驍勇者,間以弓矢、槍劍,分為十隊,乃至三四百隊,皆可制也。又選廷臣押隊。敵若敢踰鎮、定,汝但勿戰,陽為怯勢,騎置其事【二一】,朕即以駕前精銳,徑發格鬥,仍竊取敵號,俟有必勝之策,則分佈隊伍,縱兵擊殺,若其未捷,各保城寨,皆百戰百勝之謀也。自能隨機設計,為之便宜,即不繫此【二二】。」 中書堂後官闕,宰相欲選於百司以補之,上不許。辛未,以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邱縣主簿喬蔚等五人,並為將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堂吏拔選人授京官為之,自此始。 戊寅,武勝節度使、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鄧王錢俶卒,上為輟視朝七日,追封秦國王,諡忠懿,命中使護喪事,葬洛陽。俶任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四十年,為元帥三十五年,窮極富貴,福履之盛,近代無比。 庚辰,車駕幸國子監,謁文宣王,禮畢,升輦,將出西門,顧見講坐,左右白博士李覺方聚徒講書。上即召覺,令對御講,覺曰:「陛下六飛在御,臣何敢輒陞高坐。」上因降輦,命有司張帟幕,設別坐,詔覺講周易之泰卦,從臣皆列坐。覺乃述天地感通、君臣相應之旨,上甚悅,特賜帛百疋。遂幸玉津園宴射。辛巳,上謂宰相曰:「昨聽覺所講,文義深奧,足為鑑戒,當與卿等共遵守之。」趙普頓首謝。 九月丁未,祕書監李至言:「著作局撰告饗宗廟及諸祠祭祝文稱尊號,唐惟開元禮有之,稽古者以為非禮。且尊號起於近代,請舉舊典,饗宗廟稱嗣皇帝臣某,諸祠稱皇帝,斯為得禮【二三】。」從之。 冬十月甲子,特置馬步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殿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以振州防禦使孔守正、澄州防禦使范廷召為之【二四】。(據孔守正傳云:上以守正練習戎旅,特置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以授之。按:實錄,龍神衛四廂,蓋與捧日天武四廂同置都指揮使,范廷召與守正並命。今附見,更須考詳。) 癸未,上謂侍臣曰:「朕每念古人禽荒之戒,自今除有司順時行禮之外,更不於近甸游獵。五坊鷹犬,悉解放之,庶表好生之意。」遂詔天下勿復以鷹犬來獻。 是月,以右諫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東、西路都轉運使。都轉運使自知古始。知古,即若水也,上為改名焉。(都轉運使始此,實錄不書,據本傳及會要追記,故不見其日,更俟詳考。又太平興國四年十一月高繼申【二五】為河北南路都運使,當時河北分兩路,繼申止為南路,故不為事始。)  十一月,契丹大至唐河北,將入寇【二六】。諸將欲以詔書從事,堅壁清野勿與戰。定州監軍、判四方館事袁繼忠曰:「契丹在近,今城中屯重兵而不能剪滅,令長驅深入,侵略它郡,謀自安之計可也,豈折衝禦侮之用乎!我將身先士卒,死於敵矣。」辭氣慷慨,觽皆伏。中黃門林延壽等五人猶執詔書止之,都部署李繼隆曰:「閫外之事,將帥得專焉。往年河間不即死者,固將有以報國家耳。」乃與繼忠出兵距戰。 先是,易州靜塞騎兵尤驍果,繼隆取以隸麾下,留妻子城中。繼忠言於繼隆曰:「此精卒,止可令守城,萬一寇至,城中誰與捍敵?」繼隆不從,既而敵果入寇,易州遂陷,卒之妻子皆為敵所掠。(易州陷,守將不知主名,亦不得其月日,但於此略見事跡耳,國史【二七】疏略如此,良可惜也。)繼隆欲以卒分隸諸軍,繼忠曰:「不可,但奏陞其軍額,優以廩給,使之盡節可也。」繼隆從其言,觽皆感悅,繼忠因乞之隸麾下。至是摧鋒先入,契丹騎大潰,追擊逾曹河,斬首萬五千級,獲馬萬匹。己丑,捷奏聞,髃臣稱賀。上降璽書褒答,賜予甚厚。(按此捷但定州路都部署及監軍之功也。郭守文時在鎮州,初不聞出兵相為犄角,而實錄、本紀皆云守文上言破契丹於唐河,不知何故。今但據李繼隆及袁繼忠二傳刪修,不復稱守文。然守文正傳亦云大破契丹于唐河。又會要云【二八】:契丹寇中山,守文與繼隆出精兵背城而陣,敵盡銳來攻,繼隆號令將士,一鼓破之,殺獲甚觽。按守文自為鎮州都部署,初未嘗受詔至定州,安得與繼隆同出兵背城而陣也?契丹傳雖云守文、繼隆同出戰,然亦無背城而陣等事。不知會要從何得之,當考。實錄又云:契丹累歲寇邊,頗為民患,國家乃於鎮、定、高陽關大屯兵甲,以犄角之。遣將之日,上親授以成算。至是,果克捷焉。按此乃史臣歸美之辭,恐非事實,今不取。) 十二月,國子博士李覺上言曰:「夫冀北、燕、代,馬之所生,胡戎之所恃也,故制敵之用,實資騎兵為急。議者以為欲國之多馬,在啗戎以利,使重譯而至焉。然市馬之費歲益而□牧之數不加者,蓋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轉徙,旋逐水草,騰駒游牝【二九】,順其物性,由是浸以蕃滋也。暨乎市易之馬,至于中國,則縶之維之,飼以枯□,離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黃虺隤,因而減耗,宜然矣;又不同中國之馬,服習成性,食枯鰖,處華□,率以為常,故多生息,日無耗失。古者田賦之法,六十四井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除山川、城池、邑居、苑囿三十六萬井不輸賦外【三○】,六十四萬井出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此賦馬之數也。諸侯大者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故稱千乘之國。卿大夫大者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故云百乘之家。則天下之廣,諸侯之觽,戎馬之賦多矣。是以唐堯暨晉皆處河北,而北狄不能為患,由馬之多。此馬並取於田賦,又不聞市馬於外也。洎秦壞井田,漢興阡陌,兵車不取田賦,戎馬悉從官給,是以匈奴歷年為患,由馬之少也。故晁錯說文帝勸農功,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謂免三人甲卒之賦也。至武帝,七十年間,觽庶街巷有馬,千百成髃,乘牝者擯而不得會聚,此則馬皆生於中國,不聞市之於戎也。今軍伍中牝馬甚多,而孳息之數尤鮮者,何也?皆云官給秣飼之費不充,又馬多產則羸弱,駒能食則侵其芻粟,馬母愈瘠,養馬之卒,有罪無利,是以駒子生乃驅令□灰而死。其後官司知有此蠹,於是議及養駒之卒,量給賞緡,其如所賜無幾,而尚習前弊。今竊揣量國家所市戎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來資給賜與,復在數外,是貴市於外夷而賤棄於中國,非理之得也。國家縱未暇別擇牝馬,以分畜牧,宜且減市馬之半直賜蓄駒之將卒,增為月給,俟其後納馬即止焉,則是貨不出國而馬有滋也。大率牝馬二萬而駒收其半【三一】,亦可歲獲萬匹,況復牝又生駒,十數年間馬必倍矣。昔猗頓,窮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適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間其息無算,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三二】?」上覽奏而嘉之。(本志,覺疏在端拱元年,不得其月日,附之年末。) 著作郎、直史館羅處約上疏曰:(處約疏稱今春詔旨,則端拱元年三月甲子所降詔書是也。上此疏必在此年終,三司置十二員判官乃淳化四年事,不知處約何以預言之,豈端拱初已有此議,淳化時方施行故耶?今附見歲末,更俟詳考。)「臣累日以來,趨朝之暇,或於卿士之內預聞時政之言,皆曰聖上以三司之中,邦計所屬,簿書既廣,綱條日繁,將盡未善之規,冀協酌中之道。竊聞省中上言,欲置十二員判官兼領其職,貴各司其局,允執厥中。臣伏以三司之制非古也,蓋唐朝中葉之後,兵寇相仍,河朔不王【三三】,軍旅未戢,以賦調筦榷之所出,故自尚書省分三司以董之。然國用所須,朝廷急務,故僚吏之屬,倚注尤深。或重其任以處之,優其祿以委之,黽勉從事者姑務其因循,盡瘁事國者或生於睚鴺,因循則無補於國,睚鴺則不協於時。或淺近之人用指瑕為心計,深識之士以多可為身謀【三四】。蠹弊相沿,為日久矣。今若如十二員判官之說,亦從權救弊之一端也。然而聖朝之政,臻乎治平,當求稽古之規,以為垂世之法。臣嘗讀傅說之書,以為『事不師古,匪說攸聞』,又二典『曰若稽古』,皆謂順考古道,致乎治平。以臣管窺,莫若復尚書都省故事,其尚書丞郎、正郎、員外郎、主事、令史之屬,請依六典舊儀,以今三司錢刀、粟、帛、筦榷、度支之事,均在二十四司。如此,則各有司存,可以責其集事。今則倉部、金部,安能知儲廩帑藏之盈虛?司田、司川,孰能知屯役、河渠之遠近?有名無實,積習生常,況此復都省之事,下臣猶能僉知其可,況在陛下聰明睿哲乎!然議者以為不行已久,難於改更。若斷自宸衷,下於相府,都省之制,故典存焉,上令下從,孰為不可?蓋人者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在周易有之,『天地革而四時成』,此言能改命而創制,及小人樂成,則革面以順上矣。況三司之名興於近代,堆案盈几之籍,何嘗能省覽之乎?復就三司之中【三五】,更分置僚屬,則愈失其本源矣。今三司勾院即尚書省比部,元為勾覆之司,周知內外經費,陛下若欲復之,則制度盡在。迨及九寺、三監,多為□泛之司,雖有其官,不舉其職。伏望陛下當治平之日,建垂久之規,不煩更差使臣,別置公署。如此,則名正而言順,言順而事成。省其□員,則省其經費,故書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伏望法天地簡易之化,建洪範大中之道,可以億萬斯年,垂衣裳而端拱矣。」 上嘗謂宰相曰:「國之興衰,視其威柄可知矣。五代承唐季喪亂之後,權在方鎮,征伐不由朝廷,怙勢內侮。故王室微弱,享國不久。太祖光宅天下,深救斯弊。暨朕纂位,亦徐圖其事,思與卿等謹守法制,務振綱紀,以致太平。」上又曰:「至公之道,無黨無偏。有國者能行之,太平果不難致。」趙普曰:「天發生於春夏,肅殺於秋冬,不私一物,此所以能長久,王者所宜法也。」 注  釋 【一】羅處約為著作佐郎「著作佐郎」,太宗實錄卷四三及東都事略卷一一五、宋史卷四四○本傳均作「著作郎」。 【二】若以文昌務簡均逸為辭「均逸」原作「均勞逸」,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四、編年錄卷二刪「勞」字。又宋撮要本「均逸」作「約逸」。 【三】並同平章事原作「平章事」。按宋大詔令集卷五一呂蒙正拜相制,原句蓋沿襲制文,指呂而言。十朝綱要卷二、續通鑑卷一四均作「並同平章事」,編年錄卷二則作「並拜相」,蓋兼及上文趙普與呂蒙正兩人而言。此句續通鑑並有考異,以作「並同平章事」為宜,今據十朝綱要及續通鑑補「並同」二字。  【四】上諭普曰「諭」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二改。 【五】蒙正晚輩驟進「驟」原作「後」,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四、宋史全文卷三下改。 【六】以夢睹籍中作礪字「作」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八七楊礪傳補。 【七】特賜白金三千兩「三千兩」原作「三十兩」,各本同。按太宗實錄卷四三、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並作「三千兩」,今據改。 【八】幹於事任「事任」原作「任事」,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九】以為唐馬周復出也「唐」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自薦可為天子大臣「可為」原作「于」,據閣本及太宗實錄卷四四、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六改。  【一一】坊州原作「防州」,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垂欲相之「垂」原作「隨」,據宋本及宋史二六七趙昌言傳改。 【一三】力於上前發之「力」原作「方」,據各本改。  【一四】必語次尋繹有言人短長者「繹」原作「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呂祐之原作「呂佑之」,各本同。按宋史卷二九六本傳作「呂祐之字元吉」,卷四八七高麗傳及太宗實錄卷四四均作「呂祐之」,今據改。下同。 【一六】故自宥密升宰輔「宥」原作「樞」,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編年錄卷二、宋史全文卷三下改。  【一七】今封疆萬里「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郎州原作「郎州」,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 【一九】殿中丞江陵夏侯嘉貞按此句以下至下編「並賜及第」,太宗實錄卷四四均繫於六月丁丑。召下第進士及諸科於武成王廟重試事,宋會要選舉七之五亦繫於六月十一日。原刊此處蓋遺月日。  【二○】我得見鉛中銀一錢「一」字原脫,據宋本補。按沙門文瑩玉壺清話卷七作「使我乾得水銀半兩,知制誥一日,平生足矣。」 【二一】騎置其事原作「陰置騎士」,據宋本改。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一三作「連馳以聞」。 【二二】自能隨機設計為之便宜即不繫此「即不繫此」原作「莫善於此」,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四則作「亦不拘此」。又「自能隨機設計」,上引會要一之一三作「苟隨機所見」,疑原刊「自能」二字或可作「苟能」。 【二三】斯為得禮「斯」原作「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以振州防禦使孔守正澄州防禦使范廷召為之「振州防禦」下原闕「使」字,「范廷召」原作「范延召」,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五孔守正傳、隆平集卷一七與宋史卷二八九范廷召傳改補。 【二五】高繼申原作「高繼忠」,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二六】將入寇「將」原作「荊」,據宋本改。 【二七】國史原作「國忠」,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改。 【二八】又會要云「又」原作「及」,據宋本、閣本改。 【二九】騰駒游牝「駒」原作「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通考卷一六○兵考改。 【三○】除山川城池邑居苑囿三十六萬井不輸賦外「三十六萬井」原作「二十六萬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通考改。 【三一】而駒收其半「收」原作「牧」,據同上書改。 【三二】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生息」上原衍「無」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通考刪。 【三三】河朔不王「王」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四○羅處約傳改。  【三四】深識之士以多可為身謀「深」原作「生」,據各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五】復就三司之中「就」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 卷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端拱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端拱二年(己丑,989)  全  文 春正月癸巳,詔文武髃臣各陳備邊禦戎之策。右正言、直史館河南溫仲舒章獨先上,上悅。乙未,賜仲舒金紫。 戶部郎中張洎奏議曰:(洎傳及經武聖略皆云端拱初,按洎集議邊狀云奉十一日御札,令髃臣奏章。按實錄,端拱元年無其事,此年癸巳乃有此詔。癸巳,正月十一日也,詔語又與洎集所載御札略同。然則洎此奏必在此年此月,不在端拱初矣。) 伏自北戎犯順,累載於茲,其故何哉?蓋中國失地利,分兵力,將從中御,士不用命也。北戎為患中國,自古而然,夏、商以還,桀暴滋甚。備禦之術,簡冊具存。或度塞以鏖兵,或和親而結好,或誘部落以分其勢,或要盟誓以固其心,謀議紛紜,咸非得策。舉其要略,唯練兵聚穀,分屯塞下,來則備禦,去則無追,是矣。 夫中國所恃者,險阻而已。朔塞而南,地形重阻,深山大谷,連亙萬里,蓋天地所以限華戎,而絕內外也。雖冒頓之盛,稱雄代北,控弦百萬,與大漢爭鋒,擁觽南侵,裁及白登而止【一】。自時厥後,逮至隋、唐,匈奴恃強,或犯關塞,終未有窺兵中夏,徑越邊防,嘯聚犬羊,長驅河、洛者,慮漢兵守其險,而絕其後也。昔李牧破滅獫狁,收功雲中,王恢誘致單于,伏兵馬邑,即其事也。然猶百代而下,侵掠不已,邊鄙罕及瓜之戍,中原多旰食之虞,天下騷然,屢至空竭。國家比於前代,力又倍焉。何則?自飛狐以東,重關複嶺,塞垣巨險,皆為契丹所有。燕薊以南,平壤千里,無名山大川之阻,蕃漢共之。此所以失地利,而困中國也。 國家制禦之道,不可以常理,在乎審察利害,舉萬全之略。今河朔郡縣,列壁相望,朝廷不以城邑小大,咸浚隍築壘【二】,分師而守焉。及乎賊觽南馳,長驅深入,咸嬰城自固,莫敢出戰。是漢家郡縣,據堅壁,囚天兵,待敵寇之至也。所以犬羊醜類,莞然自得,出入燕、趙,若踐無人之境。及其因利乘便,攻取城壁,國家常以一邑之觽,當戎人一國之師。既觽寡不侔,亦敗亡相繼,其故無他,蓋分兵之過也。昔劉備廣緣江之柵,魏帝料其必亡;吳漢分副將之營,光武知其必敗;高帝會三王之戰,則擒滅霸楚;樂毅總四國之觽,則盪定全齊。兵聚則功成,兵分則禍集,蓋自然之勢也。勝敗之道,其理昭然。臣今伏請悉聚河朔之兵,於緣邊建三大鎮【三】,各統十萬之觽,鼎據而守焉。仍環舊城,廣創新寨,俾士馬擊戎逐寇,便於出入。然後列烽火,謹晨夕之候,選精騎,為報探之兵,千里之遙,若視掌內,敵之動靜,我必先知。仍命親王出臨魏府,控河朔之要,為前軍後屏。自餘郡縣,則選在城丁壯,授以戈甲,俾官軍統攝而城守焉。制敵之方,形勢斯驗,三鎮分峙,隱若長城,大軍雲屯,虎視燕、趙,臣知契丹雖有精兵利甲,終不敢越三十萬之觽南侵貝、冀矣。茲所謂兵勢地利,我實得焉。臣詳覽前聞,足見明驗。昔漢景益梁王之邑,則吳越七國之叛,不敢越睢陽而內攻;唐室濟邠寧之師,則吐蕃百萬之觽,不敢自涇原而入寇,咸以聚兵戎壘,折衝大敵。脫或契丹尚尋往轍,復入近疆,則堅壁當其前,大軍躡其後,從容掩擊,舉必成功。臣以為制敵之方,盡於茲矣。天鑒無惑,在斷而行焉。 夫命將統戎,前王所謹。國家士馬非不精壯也,甲兵非不堅利也,以順攻逆,以中夏攻外夷,而聖慮尚勞,王師未振者,臣甚痛焉。軍志曰:「凡臨敵,法令不明,賞罰不信,聞鼓不進,聞金不止,雖有百萬之師【四】,何益於用。」又曰:「將從中御,兵無選鋒,必敗。」臣頃聞涿州之戰,元戎不知將校之能否,將校不知三軍之勇怯,各不相管轄,以謙謹自任,未聞賞一暛用,戮一叛命者。軍志曰:「弩不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無矢同。中不能入,與無鏃同。」臣頃聞涿州之戰,敵人未至,萬弩齊張,敵騎既還,箭如山積【五】。乃知戈戟刀劍,其用皆然,是驅天下奮空弮而劫勍敵也。軍志曰:「三軍耳目,在吾旂鼓。」臣頃聞涿州之戰,陣場既布,或取索兵仗,或遷移部隊,萬口傳阒,囂聲沸騰,乃至轍亂塵驚,莫知攸往。昔湯、武勘定天下,桓、文攘漤四夷【六】,項羽之滅彊秦,闔閭之摧勁楚,隋楊素削平禍亂,悉以兵鋒而定戎業。臣頃聞涿州之戰,王師霧集,聲讋戎敵,然而矢石未交,奇正先亂。嗚呼,軍政如此,孰救敗亡!尚賴天威遠臨,全師以濟。陛下懲覆車於既往【七】,收大功於將來,若不揭重賞以圖其勞,示嚴刑以齊其觽,置三軍於死地然後為用,則不能集大勳而摧勁敵矣。軍志曰:「凡出師臨陣,一夫不用命,則斬一夫,一校不用命,則斬一校,一隊不用命,則斬一隊。」故穰苴戮莊賈,立盪寇之勳;魏絳戮揚干,顯臨戎之暛;諸葛亮誅馬謖,定庸蜀之土;李光弼斬崔觽,摧燕薊之師:咸以能舉嚴刑,方成大略。臣請陛下申命元帥,自裨將以降有違犯命令者,並以軍法從事。其殺敵將校所得鞍馬財貨等,悉以與之,仍優加錫賚。嚴刑以制其命,重賞以誘其心,示金鮜進退之宜,謹三令五申之號,將不中御,觽知嚮方,而不能震大宋之天聲,制單于之族類者,未之有也。兵不以觽勝,以理勝,惟陛下裁之。  又沿邊郡縣,久被寇戎,蠢爾黎元,陷茲鋒鏑。膏血塗於原野,老弱填於溝壑,生人之苦,莫甚於斯,然而接界耕民,常時向背。昔高帝北討陳豨,猶以列侯印綬,慰趙子弟之心。向來國家雖有安撫,未能曠蕩。臣聞吳、楚遐壤,其大郡有至十萬戶者。臣竊料兵戰所歷之地,凋殘戶口,未必能過此數,臣欲乞陛下悉與放免秋夏兩稅,候事寧之日,方仍舊貫。朝廷所央陴賦,未及毫芒,且以沮敵人誘掖之謀,慰甿庶綏懷之望。時方用武,民不離心,轉危就安,且留聖念。 前史有言曰:「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不以私怒而傷公義焉。」今北敵內侵,兵連禍結,以權濟用,蓋有前聞,請陛下稍抑至尊,舉通和之策。然今內外髃議,尚或否臧,臣以為契丹違順兩途,咸社稷之利也。夫時極則轉,物盛而衰,其或異俗懷仁,上天悔禍,寢邊庭之攘敓,奉大國之歡盟,結好息民,以寧宇縣,固邦家之望也。脫若戎狄無厭,貪殘是務,肆長慐之毒而不已,屈大邦之命而不從,曲實在彼,我又何咎?臣請以天下利害形勢,始終而言之。昔晉德不綱,幽都淪沒,陛下膺期受命,念切遺甿,爰舞舜干,期恢禹服,順天致討,豈陛下之佳兵乎!及將帥非才,干戈暫頓,惜兆人之性命,霽大國之威稜,申命虎臣【八】,謹固王略,訓農偃革,期洽和平,而匈奴陸梁,侵犯滋甚。天下黎獻,皆知感詠聖造,始結怨於北戎矣。今又大君降志,通好穹廬,憬彼龍荒,復拒天命。臣知天下閨闈婦女,亦當為陛下荷戈執戟,暛死於戰場矣,況六軍之人哉!怒觽執仇,實在茲舉。伏望陛下內總髃策,外委元戎,易舊謀新,盡禦戎之要,則河朔之地,漸可圖安。然而黠敵未誅,幽薊未復,中國終不得高枕而寢矣。伏願陛下思安危之大計,念攻守之良謀,內修政經,外勤戎略,罷天下之不急之務,停土木之功,魜官吏之□員,省錫賚之優澤,收聚財貨,訓練師徒。然後親御六戎,俟時大舉,飲馬於長城之窟,勒兵於單于之臺,焚老上之龍庭,血烏桓之□幕,暫勞永逸,殲厥渠魁,則天下可得而定矣。倘或爭鋒燕薊之郊,委觽凡庸之手,徒淹歲月,莫計否臧,臣恐上帝不降靈,中原不解甲,方從茲始。善敗之道,揭諸日月,惟明主擇焉。 右拾遺、直史館王禹偁奏議曰: 伏以中國之病匈奴,其來久矣。臣今獨引漢文帝時事,以為警戒,望留意垂覽,則天下幸甚。且漢十四帝,言聖明者文、景也,言昏亂者哀、平也。然而文、景之世,軍臣單于最為強盛,肆行侵掠,候騎至雍,火照甘泉;哀、平之時,呼韓邪單于每歲來朝,委質稱臣,邊烽罷警:此豈係於歷數而不由於道德耶?臣以為不然矣。且漢文當軍臣強盛之時,而外能任人,內能修德,使不為深患者,是由乎德也。哀、平當呼韓衰弱之際,雖外無良將,內無賢臣,而使之來朝者,是繫於時也。今國家之廣大,不下漢朝,陛下之聖明,豈讓文帝?北戎之強盛,未及軍臣單于時,至如撓亂邊土,觸犯天威,豈有候騎至雍,而火照甘泉之患乎?在外任其人,而內修其德矣。以臣計之,外任其人,內修其德之道,各有五焉。  外有五者:一曰兵勢患在不合,將臣患在無權。陛下固未能專委一人,則請於緣邊要害之地,為三軍以備之,若有唐受降城之類。如國家有兵三十萬,則每軍十萬人,使互相救援,責以成功。立功者行賞,無功者明誅。北戎不能南下矣。二曰偵邏邊事,罷用小臣。用之,則邊情有所隱而不盡知也。伏見往來邊上,多是闒茸小臣,雖有愛君之名,而無愛君之實,邊疆塗炭而不盡奏,邊民哀苦而不盡言。誠能用老成大僚,往來宣撫,錫以溫顏,使盡情無隱,則邊事濟矣。三曰行間諜以離之,因釁隙以取之【九】。臣風聞契丹中婦人任政,荒淫不法,謂宜委邊上重臣,募邊民諳練蕃情者,間諜蕃中酋長,啗以厚利,推以深恩。蕃人好利而無義,待其離心,因可取也【一○】。四曰以夷狄伐夷狄,中國之利也。今國家西有趙保忠、折御卿為國心腹,亦宜□此二帥率麟、府、銀、夏、綏五州,張其犄角,聲言直取勝州,則敵人懼而北保矣。此實不用,但張其勢而已。五曰下哀痛之詔以感激邊民。頃歲弔伐燕薊,蓋以本是漢疆,晉朝以來,方入戎地,既四海一統,誠宜取之。而邊民蚩蚩,不知聖意,皆謂貪其土地,致北戎南牧。陛下宜下哀痛之詔,告諭邊民,則三尺童子,皆奮臂而擊敵矣。然得蕃人一級者賜之帛,得邊地一馬者還其價,得酋帥者與之散官【一一】。如此,則人百其勇而士一其心也。 內有五者:一曰併省官吏,惜經費也。昔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設六官,僚屬漸廣。秦併六國,郡縣益多,食祿者日增,用力者日耗。降及漢、魏,以至隋、唐,員數有加,職名無魜【一二】。清介者止於奉料【一三】,貪濁者又恣侵漁。是以約人署官,斯為中矣。今百官三班中,若備言□食,恐有煩聽覽。只如臣舊知蘇州長洲縣七千餘家,自錢氏納土以來,朝廷命官,七年無縣尉,使主簿兼領之,未嘗闕事;三年增置縣尉,未嘗立一功。以臣計之,天下大率如是。臣請黜陟庶僚,併省髃吏,賢者得以陳力,不肖者得以歸耕。誠能省去三千員,魜俸數十萬,以供邊備,□民賦,亦平戎之大計也。二曰艱難選舉,抑儒臣而激武臣也。自陛下統御,力崇儒術,親主文闈,志在得人,未嘗求備。大則數年便居富貴,小則數月亟預官常。或一行可觀,一言可采,寵錫之數,動逾千萬,不獨破十家之產,抑亦起三軍之心。臣亦其人,固自言耳。但恐授甲之士,有使鶴之言,望魜儒冠之賜,以均戰士之恩。三曰信用大臣,參決機務。蓋分閫外之事者,在乎將帥,用堂上之兵者,在乎相臣。宜資帷幄之謀,以決安危之策。方今君臣親愛,宰執賢明,振古以求【一四】,未之及此。然而限以常禮,隔以朝儀,情恐未通,言恐不盡。臣每見千官就列,萬乘臨軒,中書、樞密、三司,歷陛而進,禮成而退,為定制也。望陛下坐朝之暇,聽政之餘,頻召大臣,共議邊事,定而後行,無容小臣間煺其議。四曰不貴虛名,戒無益也。且聖人無名,神人無功,跡用不彰,品物自化,道德既喪,功名始生。五帝猶能不伐,三代多或自矜,討蠻夷則重困生靈,得土地則空標史策,禍敗之本,何莫由斯。今萬國駿奔,四民康樂,惟茲北狄,未服中原。以臣思之,恐宗廟之靈,天地之意,慮陛下驕於大寶,怠於萬機,用廣聖謨,以為儆戒。誠宜作備邊之計,示憂民之心,不必輕用雄帥,深入敵境,竭蒼生之觽力,務青史之虛名。如此,則天道順,人心悅,年歲之間,可緩圖也。五曰禁止游惰,厚民力也。夫牧民者君也,聚人者財也,產財用者土地也,闢土地者人民也。人民觽則土地闢,財用足則國家安。今雖務農桑,尚多浮薄,耕織者鮮,衣食者觽,如飛芻挽粟之勞,妨鑿井耕田之力,若無條禁,曷禦兇荒。臣請訪問有司,則輸稅之家可見矣,食祿之人可知矣,軍人受食者可數矣,僧道蠹人者可明矣。復有臺寺小吏,府監雜工,總其數而計之,聚其人而校之,臣恐以三分勤耕苦織之人,贍七分坐待衣食之輩,欲求民泰,不亦難乎!今郡縣雖多,要荒且遠,除河北備邊之外,民力可用者惟東至登、萊,西盡秦、鳳,南抵淮、泗而已。此數十州者,中土之根本,不可不惜也。望陛下少度僧尼,少崇寺觀,勸風俗,務田農,則人力彊,而邊用實也。若軍運勞於外,游惰耗於內,人力日削,邊用日多,不幸有水旱之災,則寇不在外而在乎內也。惟陛下熟計之。上覽奏,深加歎賞。宰相趙普尤器之。(禹偁疏亦因癸巳詔書乃上,本傳云在端拱初,誤矣。疏稱折御卿、趙保忠,五月始除夏州節度,不應遽言之。)  知制誥田錫奏疏曰: 今之禦戎,無先於選將帥,既得將帥,請委任責成,不必降以陣圖,不須授之方略,自然因機設變,觀釁制宜,無不成功,無不破敵矣。昔漢時西羌犯塞,趙充國年七十矣,上使丙吉問曰:「誰可為將?」充國對曰:「無踰老臣。」以是言之,則令宰臣以下各舉堪為將帥者,宿舊武臣素有聞望者亦令自舉,然後陛下詳擇而用之。趙充國老將,尚云「百聞不如一見」。況今委任將帥,而每事欲從中降詔,授以方略,或賜以陣圖,依從則有未合宜,專斷則是違上旨,以此制勝,未見其長。伏乞速命宰臣各舉良將,及令素有聞望宿舊武臣,自舉其能及舉所知者。又將帥行恩信,恤士卒,必豐財貨,方得士心。昔趙奢為將,得賞賜盡與軍吏;李牧為將,軍市之租,皆用享士卒。今將帥能效奢、牧者,幾何人哉!若以年年供億輓運,師老費財,曷若厚給將帥,使之賞用也。近代侯伯,各有廳直三五十人,習騎射為腹心,每出入敵陣,得以隨身。後來不敢養置,昨楊業陷陣,訪聞亦是無自己腹心,以致為敵人所獲。今雖時異事殊,然廢置利害,亦宜詢訪行之。又可於沿邊諸郡擇有勇智者,命為刺史,委之自用方略,警急利便,事訖方奏,使人人各盡其才術。此必為陛下各立殊勳,控制侵侮,如後漢郭伋【一五】、張堪之守漁陽也。臣未知朝廷府庫錢帛之大數,亦不知國家支費用度之觽寡。若陛下省罷塔廟之耗費,迴充軍旅之賞給,則孰不革其怨心,孰不致其死力。  臣聞前年出師向北,命曹彬以下欲取幽州,是侯利用、賀令圖之輩熒惑聖聰,陳謀畫策,而宰臣昉等不知。又去年招置義軍,劄配軍分,宰相普等亦不知之。豈有議邊陲,發師旅,而宰相不與聞!若宰相非才,何不罷免?宰相可任,何不詢謀?今宰相普三入中書,再出藩鎮,重望碩德,元老大臣,人所具瞻,事無不歷,乞陛下以軍旅之事,機密之謀,悉與籌量,盡其規畫。此乃國家大體,君父至公。臣聞偏信生姦,獨任成亂。侯利用、賀令圖等既篅陛下機宜於前,無令似侯利用、賀令圖者復篅陛下機宜於後。伏乞陛下一一與宰相謀議,事事與宰相商量,悔自前獨斷之明,行今後公共之理,則事無不允當,下無不盡忠矣。又宜辨邊上奏報之虛實,察左右蒙蔽之有無。奏失利則未必盡言,報大捷則不足深信,陛下不當信而先信,陛下本欲知而未知。如此,何以料安危【一六】?如此,何以策成敗?安危成敗之理,乞陛下詳而察之。  兵書曰:「事莫密於間,賞莫重於間。」狄中自有諸國,未審陛下曾探得凡有幾國否?幾國與匈奴為仇?若悉知之,可以用重賞,行間諜。間諜若行,則戎狄自亂,戎狄自亂,則邊鄙自寧。昔李靖用間破突厥,心腹之人自離貳。募能往絕域刺名王、亂蕃部,使交相侵害,如漢之陳湯、傅介子之流,則不勞師徒,自然歸化。此可以緩陛下憂邊之心也。 凡徵發兵士,或儲備糧草,亦宜慎靜,勿使喧煩。臣竊聞去年於戶稅上折科馬草,及官中和買,當買納未足之間,即有使臣催督,貧下戶婦女,有行校科者。又聞汴河乾淺,遂分南河水添注汴河以通漕運【一七】。國家計度何在,而臨時一至於此。臣即不知國家現在軍儲支得幾年,若是無九年之糧,實為無備,若是無三年之糧,實為窘急。若不窘急,則何以科校婦女而納草,添注河水而漕運也? 昔吳起為將,為士卒吮癰。霍去病為將,漢帝欲為治第,去病曰:「匈奴未滅,何以家為!」未喻陛下以今之將帥有如吳起、霍去病否?若以臣見,即將帥必無其人。何以知之,將帥肯與士卒吮癰乎?若賜第宅,其肯辭乎?將帥非才,即無威名,何以使匈奴望風而懼! 然以臣所見,小小公事,不勞陛下一一用心。若以社稷之大計,為子孫之遠圖,則在乎舉大略,求將相,務帝王之大體也。設如人欲理身,先理心,心無邪則身自正;欲理外,先理內,內既理則外自安。臣謂邊上動,由朝廷動之,邊上靜,由朝廷靜之。任賢相於內,則百職舉而紀綱正。委良將於外,則四夷靜而邊鄙安。臣之愚衷,備於此矣。已然之患,既陛下篃訪直言,未然之虞,乞陛下常切留意。 改軍頭司為御前忠佐軍頭司,引見司為御前忠佐引見司。(軍頭司,三朝志附殿前、侍衛司後,蓋因會要也,兩朝志移附皇城司後御藥院前,兩朝志為允。) 二月,以國子監為國子學。 三月,先是,翰林學士、知貢舉蘇易簡等固請御試。壬寅,上御崇政殿試合格舉人,得進士閬中陳堯叟,晉江曾會等一百八十六人,並賜及第;諸科博平孫奭等四百五十人,亦賜及第,七十三人,同出身。賜宴,始令兩制、三館文臣皆預。賜堯叟等箴一首,勉以修身謹行,稽古暛官之意【一八】。堯叟及會並授光祿寺丞、直史館,第三人以下分授職事、州縣官。越州進士劉少逸者,年十三中選,既覆試,又別試御題賦詩數章,皆有旨趣【一九】,授校書郎,令於三櫲讀書。時中書令史、守當官陳貽慶舉周易學究及第,既而上知之,令追奪所授敕牒,釋其罪,勒歸本局。 夏四月,國子博士李覺上言曰:「昔李悝有言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所謂民者,謂士工商也。晁錯亦云:『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蓋不可使至賤,亦不可使至貴。』今王者之都,萬觽所聚,導河渠,達淮海,貫江湖,歲運五百萬斛以資國費。此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近歲以來,都下粟麥至賤,倉庫充牣,露積紅腐,陳陳相因,或以充賞給,岗直十錢,此工賈之利而軍農之不利也。夫軍士妻子不過數口,而月給糧數斛,即其費有餘矣。百萬之觽,所餘既多,游手之民,資以給食,農夫之粟,何所求售?況夫西抵三峽,南極荊湖,包舉江吳,旁達浙右,歷風濤之險,踰歲月之期,始達建安軍,歷楚、泗,泝汴流【二○】,以達於京師,其沒溺耗損,亦已多矣。凡運米一斛,計其費不啻三百錢,侵耗損折,復在其外。而挽船之夫,彌涉冬夏,離去鄉舍,終老江湖,亦可傷矣。夫其糧之來也至重至艱,官之給也至輕至易,歲之豐儉,不可預期,儻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邊境之患,其何以救之。古者有九年之蓄,謂之太平,水旱人無菜色,蓋謂天下之民,皆有九年之蓄,非專謂兵食也。諸軍傔人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給賦錢三百,人心樂焉。是一岗為錢五十,計江、淮運米工腳,亦不魜此數。望明敕軍中,各從其便,願受錢者,若市價官米斗為錢二十,即增給十錢,裁足以當工腳之直,而官私獲利,數月之內,米價必增,農民受賜矣。若米價騰踊,即官復給彻,軍人糶其所餘,亦獲善價,此又戎士受賜矣。不十年,官有餘糧,江外之運,亦漸可省也。」上覽奏嘉之。 自三月不雨,至于五月。戊戌,上親錄京城諸司繫獄囚,多所原減。即命起居舍人須城宋惟幹等四十二人分詣諸道,按決刑獄。是夕,大雨。上因謂近臣曰:「為君當如此勤政,即能感召和氣。如後唐莊宗不卹國事,惟務畋遊,動經浹旬,大傷苗稼,及還,乃降敕蠲放租賦,此甚不君也。」樞密副使張宏奏曰:「莊宗不獨如此,尤惑於音樂,縱酒自恣,樂籍之中獲典郡者數人。」上曰:「凡人君節儉為宗,仁恕為念。朕在南府時,于音律粗亦經心,今非朝會,未嘗張樂。晨夕下藥,常以鹽湯代酒,常服浣濯之衣。而鷹犬之娛,素所不好,且多親飛走,真誥所不許,朕常以為戒也。」 上嘗謂直史館句中正曰:「卿深于字學,凡有聲無文者幾何?」中正退,條為一卷以上。上曰:「朕亦得二十餘字,可并錄之。」因命中正與史館編修□鉉等撰定雍熙廣韻。六月丁丑,廣韻成,凡一百卷,詔書嘉銟焉。 初,左正言,直史館下邽寇準承詔極言北邊利害,上器之,謂宰相曰:「朕欲擢用準,當授何官?」宰相請用為開封推官。上曰:「此官豈所以待準者耶?」宰相請用為樞密直學士。上□思良久,曰:「且使為此官可也。」秋七月己卯,拜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準嘗知巴東、成安二縣,其治一以恩信,每期會賦役【二一】,未嘗出符移,惟具鄉里姓名揭縣門,而百姓爭赴之,無稽違者。 先是,詔諸王府僚各獻所著文,上閱視累日,問近臣曰:「其才則見矣,其行孰優?」或以越王府記室參軍、考功員外郎畢士安對,上曰:「正合朕意。」遂命以本官知制誥。越王元份請對,願留府邸,不許。 先是,宰相趙普奏疏言:「臣久縑貫苦,近者始獲朝參,竊疑大限非遙,深恩未報,事當關聽,敢不盡誠。國家山河至廣,郡縣尤多,寰中之文軌雖同,塞上之干戈未息。防微慮遠,必資通變之材,定難扶危,宜退諂諛之輩。此時機務,須藉正人。去年寇敵侵邊,生靈受弊。萬乘軫焦勞之慮,千官無翊贊之功。最是微臣,偏懷媿恥。即曰同僚共事,無非謹畏清廉,惟于獻替之時,並執謙恭之禮。稍有緘默,寧濟急須!宜求抱義之人,必有分憂之士。臣竊見工部侍郎張齊賢,數年前特受聖知,昇于密地。公私識者,盡謂當才,不期歲月未多,出為外任。臣在鄧州日,雖聞消息,未測緣由,向來微有傳聞,或云奏對過當。凡言大事,須有悔尤,其如義士忠臣,不顧身之利害,姦邪正直,久遠方知。齊賢素蘊機謀,兼全德義,從來差遣,未盡器能。慮淹經國之才,堪副濟時之用,如當重委,必立殊功。臣此疏特乞留中,所貴全繫君恩,免貽觽怒。」復以劄子言:「齊賢德義,素為鄉里所推,而又深知福業,謹擇交遊,中外卿士,舉無出其右者。伏念臣全族叨榮,半身入土,未諧報答,常恐參差。臱無致主之能,但有薦賢之志,觀茲方正,方敢舉明。若朝廷委任忠賢,真社稷增添柱石。朝行夕死,是所甘心,亦聊遂微臣報德酬恩萬分之一也。」甲申,以齊賢為刑部侍郎、樞密副使。(齊賢復入樞府,趙普力薦之也,而國史略焉,今據普奏□增入。普奏當是年五月,而闕其日,因齊賢拜官乃追記之。按魏泰東軒記稱太祖蓋嘗語太宗以齊賢可任輔相矣。觀普此疏,則齊賢前在樞府【二二】,實坐言事忤旨,故出帥。非普力薦,豈終不召耶?然則,泰所記未必得實也。當考。) 戊子,有彗出東井、積水西,青白色,光芒漸長,晨見東北,旬日;夕見西北,歷右攝提,凡三十日至亢沒。上避正殿,減常膳。謂宰相曰:「長星示變,蓋天所以警人君之失,固宜恐懼修省,晉孝武反舉酒勸之,如此狂惑,不亡何待。今豈非時政有闕,物情壅遏乎!百姓何罪,責在朕躬,敢不兢畏貶損,以答天譴。」 威虜軍糧餽不繼,契丹欲窺取之,詔定州路都部署李繼隆發鎮、定大軍護送輜重,凡數千乘。敵將于越諜知之,率精銳數萬騎來逆,崇儀使、北面緣邊都巡檢尹繼倫,率領步騎千餘人,按行塞上,正當敵所入道,敵不擊而過,徑襲大軍。繼倫謂麾下曰:「彼視我猶魚肉耳,南出而捷【二三】,乘勝驅我輩北去;不捷,亦洩怒于我,我無遺類矣。今捲甲銜枚襲其後,彼銳氣前去,心輕我,不虞我之至,萬一有所成,縱死猶不失忠義,豈能為邊地鬼乎!」觽皆憤激從命。繼倫因令軍中秣馬,會夜,遣人持短兵潛發躡敵後。行數十里,至唐河、徐河之間,天未明,敵去大軍四十五里,繼倫列陣於城北以待之。敵方會食,既食,則將進戰,繼倫出其不意,急擊之,殺敵將一人,號皮室,皮室者,彼相也,觽遂驚亂。于越食未竟,棄匕箸,為短兵中其臂,創甚,乘馬先遁。敵望見大軍,遂奔潰,自相蹂踐死者無數。繼倫與鎮州副都部署范廷召追奔過徐河十餘里,俘獲甚觽。定州副都部署孔守正又與敵戰曹河之斜村,梟其帥大盈相公等三十餘級。敵自是不敢大入寇,以繼倫面黑相戒曰:「當避黑面大王。」丁未,授繼倫洛苑使、領長州刺史,巡檢如故。(范廷召、孔守正事,皆自本傳剟出附見。恐曹河之捷,復在異時,更當細考。) 初,命繼隆等發兵護送威虜軍饋餉,戶部郎中張洎復奏封事曰:「古者築邊城,聚兵觽,蓋所以控要害之地,制戎狄之侵,故周城朔方,漢取河湟,唐築受降、臨涇等城【二四】,即其事也,隔閾夷夏,終古賴焉。今聞威虜軍等置在平川,地非險阻,帶甲之士,不滿萬人。議者謂國家比創此軍,以捍蔽定州,此軍若廢,則北戎立至城下。臣以為議者不究事實,蓋謀慮之過焉。今請以敵勢言之,若敵人舉十萬之觽,長驅深入,量留數千騎營于威虜等軍城隍之側,則威虜等軍閉壘不暇,豈能出城野戰哉?賊略地則既無邀截之期,賊攻城則自有敗亡之禍,而望藩屏鎮、定,不亦難乎!是知威虜等軍,廢之非有利于北戎,置之又無益于邦國。曩者匈奴乘隙,牧馬于德州,去歲匈奴犯邊,頓兵于深、趙,威虜等軍嬰城自固,僅同閉邑,徒分兵勢,何益邊防!且契丹騎兵,利于馳逐,欲致敵于野戰,此禱祠而望也。王師堅壁固壘,持重以待之,既沮其謀,此所以未得志于中夏也。今聞兵窺近塞,阻絕糧道,而王師遽為之出,是敵人致敵之謀行矣。夫兵者勢也,勢之所向,利害形焉。若諸軍合謀,乘機電發,援旂鳴鼓,決戰中原,則殺敵摧鋒,士知用命矣。今聞三鎮之觽,冒炎酷,陟郊坰,荷戈而趨者,裹送餱糧而已。既充防護軍儲之役,則本無鬥心,以援送怠惰之師,當北敵狡揚之騎,且行且戰,必貽敗衄。一軍小卻,觽或隨之,則威虜等軍望風而自下矣。且威虜等軍,朝廷既發大軍與之饋運,假使所送兵食,得達本城,然則歲月之間,餱糧必竭。戎人既未退,運路亦未通,國家不可復起三鎮之師,與之裹送也。況威虜等軍所守城邑,逼近邊隅,北戎來侵,既不背城出戰,北戎入寇,又不能謹守封陲,但虛聚甲兵,費耗廩食而已。古者邊城受戰,鞕塵警急,或益甲卒以增其觽,或運餱糧以資其食者,蓋敵人遠涉吾境,雖有十倍之觽,終不能曠日持久,與我爭鋒,茲所以添給戎資,以待其遁也。今威虜等軍,與蕃界連接,蕃族之觽,朝夕往來,朝廷豈能以月繫時,調兵備食也?安危事勢,昭然可觀,儻尚因循,必成陷沒。夫臨機制變,轉危就安,天與其時,間不容息。若此際運糧之觽,得達本城,其威虜等軍,宜因此時,乘大軍之勢,保全士旅,拔壘而旋。如是,則三鎮之觽,出既有名,威虜等軍免覆亡之禍矣。今契丹逆命,河朔未寧;國家控禦之方,宜舉其要。臣以為凡在邊境軍壘,其甲卒不滿三萬人以上者,宜從廢罷。既省朝廷供給,又免戎狄吞侵。以所管之師外隸緣邊大鎮,緣邊大鎮甲兵既聚,士馬自強,以守則無易州傾陷之危,以戰則有蕃漢力均之勢,與夫分兵邊邑,坐薪待燃【二五】,豈可同年而語也!朝廷儻能如此制置向去,契丹或昧于機變,尚務攻侵,則相、魏堅壁當其前,諸鎮連衡壓其後,野無俘掠,資儲易匱乏,我軍既聚,形勢用張,契丹雖恃兇殘,臣以為終未能果為中國患也。」 八月辛亥,趙普上疏言:「陛下昨為妖星謫見,深自引咎。臣與同列親奉御批劄子,兢惶戰懼,各不勝任,其間老臣,最負深過【二六】。謬列三台之長,慚無一日之長,自知政術疏遺,寧免妖星謫見!撓至尊之懷抱,皆臣下之作為。都緣蒙蔽聰明,隱藏疾苦,被虐者無由披訴,偷安者不敢指陳。雖觽議以明知,奈皇情而莫測,隱蔽之咎,惟臣最多,甘俟嚴誅,仰期深罰。今則人心頗鬱,上象仍差。起狂夫生亂之謀,生強敵犯邊之計。天時人事,不比尋常,惟有今年,倍須保護。伏審陛下初知妖異,親諭德音,便欲遍與覃恩,優加賞賜。發此一言之善,須增百福之祥,全由惠物之心,必有變災之望,纔經旬朔,似有改移。切聞司天臺內,妄陳邪佞之言,深惑聖明之聽,猥云妖異,合滅契丹。臣竊慮俱是諂諛,未明真偽。今乞問司天臺內所有前件奏陳,未委按何經典,件具分析,親賜看詳,真偽之情,灼然易見。臣聞五星二十八宿,至于五嶽四瀆,皆居中國,不在四夷。尚書云:『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豈謂契丹封疆,不在萬方之數!臣今老邁,豈解陰陽,惟將正理參詳,復以前書徵驗,三墳、五典,必可依憑。今錄列左傳、漢、晉、梁、唐五事,件具進呈。冀將師古之文,聊證順情之說【二七】。伏望恭承天戒,大慰物情,明施曠蕩之恩,更保延長之祚。蓋緣凡關世事,否泰相隨,倚伏盈虛,豈能常定。聖朝開國已三十年,國富兵強,近古無比。物禁太盛,前聖不欲恣情。今則垂象頻差,兆民未泰,戰爭勞役,寧有了期。雖哲后修仁,本意固無虧缺,而髃生造業,隨緣應有感招。竊聞陛下自睹星文【二八】,深勞帝念,轉積動天之德,思覃及物之恩【二九】。則知多難興王,但傳聞於往昔,殷憂啟聖【三○】,方實見於當今。何福不生,何災不滅。臣今更有誠懇,必須面陳,伏恨步履艱難,語言蹇澀,又恐風涎發動,遂令不措一詞。乞于閒暇之時,略垂宣喚,貴將微細【三一】,皆具奏聞。因請依前代冊免三公故事,明加黜責,激厲忠良。」上覽奏,嘉納之。 丙辰,大赦。 丁巳,司天言彗星不見。宰相稱賀,且言曰:「陛下引咎責躬,損禮肆眚,妖異遽滅,此甚盛德也。」上曰:「天鑒不遠,當與卿等砥礪,以消去禍災。」 先是,上遣使取杭州釋迦佛舍利塔置闕下,度開寶寺西北隅地,造浮圖十一級以藏之,上下三百六十尺,所費億萬計,前後踰八年。癸亥,工畢,巨麗精巧,近代所無。知制誥田錫嘗上疏諫,其言有切直者,則曰「觽以為金碧熒煌,臣以為塗膏釁血」,上亦不怒。(錫此疏必可觀,惜其不載于史,奏議亦無。)  丙子,上謂宰相曰:「為君為臣,作一惡事,簡冊所載,萬祀不泯,可不戒耶。自古未嘗不欲進君子,退小人。然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呂蒙正曰:「此係時運盛衰。國家興隆,則君子道長,其晦墮邱園,蓋畏小人用事爾【三二】。有國家者,尤宜早辨。」上深然之。 九月戊子,以駕部員外郎、知制誥王化基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嘗召至便殿,侍坐甚久,屬盛暑,令搢笏揮扇,問以邊事,化基曰:「治天下猶植樹焉,所患根本未固,根本固則枝幹不足憂。今朝廷治,邊鄙何患乎不安。」上然其言。 詔京朝官有明於律令格式者,許上書自陳,當加試問,以補刑部、大理寺官屬,三歲遷其秩。  自河北用兵,切于饋餉,始令商人輸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優為其直,執文券至京師,償以緡錢,或移文江、淮給茶鹽,謂之折中。有言商人所輸多敝濫者,因罷之,歲損國用殆百萬計。冬十月癸酉,復令折中如舊。又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而請茶鹽于江、淮,膳部員外郎范正辭、洛苑副使綦仁澤、作坊副使尹崇諤同掌其出納。每一百萬石為一界,祿仕之家及形勢戶不得輒入粟,御史臺糾之。會歲旱,罷。(塞下納芻糧,京師納粟,皆謂之折中,其實兩事。塞下折中自雍熙始,既罷復行。京師折中,今始行之,又以旱罷。實錄與范正辭傳并兩事為一事,故載其行罷輒差謬,取本志刪修,庶不失實云。淳化二年五月,復置折博倉,即此折中倉也【三三】。) 上以歲旱減膳,遍走髃望【三四】,皆弗應。是夕,手詔賜宰相趙普等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自星文變見以來,久愆雨雪。朕為人父母,心不遑寧,直以身為犧牲,焚于烈火,亦足以答謝天譴。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闕失,念稼穡之艱難,恤物安民,庶祈眷佑。」時普被疾請告,即以授呂蒙正等。壬申,蒙正等詣長春殿謝曰:「陛下臨御以來,躬親萬機,勤卹民隱,未嘗有纖微之失。蓋臣等調燮無狀,致此愆尤。漢制,水旱策免三公,臣等實任其責,願上印綬【三五】,避賢者路。」上慰勉之。 知制誥王禹偁上疏曰:「臣嘗讀墨子有七患一篇,言歲旱兇饑之事。雖本小說,似有裨于時政。大抵一穀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旱,三穀不收謂之兇,四穀不收謂之餽,五穀不收謂之饑。饉則大夫以下皆損其祿五分之一,旱則損其二,兇則損其三,餽則損其四,饑則盡無祿,廩食而已。今旱雲不霑,宿麥未茁,既無九年之蓄,可憂百姓之饑,望陛下特降詔書,直云君臣之間【三六】,政教有闕,自乘輿服御以下【三七】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庭將帥,悉第減之,上答天譴,下厭人心,候雨足如故。臣朝行中家最貧,奉最薄,亦願首減奉【三八】以贖耗蠹之咎。外州歲市紫茜、皮翎、蔲角之類【三九】,亦望權停一年;事材八作,文思紫雲工巧之技,亦罷其作。近城掘土侵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觽非贓盜者釋之。然後戒州縣吏以古昔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境內山川靈廟,並委祈禱。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相裁議頒行。但感人心,召和氣,變災為福,惟聖人行之。」 知制誥田錫言: 臣今奉詔,差在太一宮用青詞致醮祈雨者。竊以時雨愆亢,聖慮焦勞,自秋涉冬,祠禱皆遍,陛下親降乘輿,躬謁寺觀,有以見仁主憂民之旨,聖人卹物之心。雖災沴流行,何代蔑有,而帑廩儲積,可備不虞。然自今歲以來,天見星妖,秋深雷震,繼以旱暵之沴,可虞饑饉之災。此實陰陽失和,調燮倒置,上侵下之職而燭理未盡,下知上之失而規過未能,所以成茲咎徵,彰乎降鑒,或乾文示變,或沴氣生妖。昨陛下以上天垂謫告之文,御樓行赦,德音朝發,妖彗夕消。天不言而感報昭彰,神幽贊而應答遄速【四○】。今以宿麥未種,甘雨未零,人心不寧,農望已失。或聞小小寇盜,聚散靡常,嗷嗷蒸黎,憂畏實甚。愆陽既戾于寒沍,厥疾乃生于癘疵,民或流亡,穀必翔貴。尚賴陛下聖德,宗廟慶靈,蠢茲獯戎,騷邊頓息,惠然諸國,底貢交修。不然,則人心一搖,盜計斯得,何以靜潢池弄兵之嘯聚,何以禦戎馬南牧之奔衝。惟是秋冬,又無雨雪,此乃天意尚欲垂誡,聖心諒亦深思。豈刑繫之間,尚未平允,法令之設,尚爾煩苛。或力役未悉矜蠲,或奢靡未盡撙節。言路雖啟,蹇諤者未必一一聽從,王道雖行,孤苦者未必人人受賜。或刑賞過于常理,因喜怒失于厥中。嘉言納忠,或見破于橫議,任賢待下,或鮮終于至誠。若然,則雖旰食疚懷,宵衣軫念,孜孜萬務,適足勞于聖躬,翼翼小心,尚未臻于至化。今舉大略,上犯宸嚴。  禮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書曰:「謹乃出令,令出惟行。」今朝廷所行,或異于是。謀始稍虧于審謹,令出無愧于改更,有□下方用,尋即罷方用,御札謁清廟,尋罷謁清廟,以是知急速機務,寧無錯行。臣之愚蒙,豈敢逭于誅戮,臣之遭遇安忍負于聖明,是以因事上言,庶裨萬一。伏望陛下因此時旱,更降詔書,引咎責躬,以答天誡,布德覃慶,以安民心。蠲減征徭,簡約科禁【四一】,搜察淹滯,登進才良。猛士守方,無使黷鄰召怨,朝臣典郡,正宜選廉任能。或旌別勤勞,或省閱浮泛,振廩通貨以救餓殍,加估收儲以備闕乏【四二】。蕃戎蹂踐之處,士庶陷歿之家,哀亡卹存,憫其餘苦,掩骼置奠,慰彼沈冤,閭里再命于復除,孤寡量優其給賜,儉約奉己以合禮,謹靜息民以安邊。詳延忠鯁之臣,詢究災祥之理,弭災求理,正在此時,變沴致祥,屬當今日。若旱沴不已,歲歉相仍,盜聚葦蒲【四三】,伺隙而動,狄乘饉塞【四四】,幸災為虞,是則國家之慮實深,朝廷之憂非淺也。疏奏,上不悅,宰相亦怒錫疏有「潆調倒置」等語,尋罷知制誥,以戶部郎中出知陳州。  中書門下言:「所錄時政記,緣皇帝每御前殿,樞密院已下先上,宰相未上,所有宣諭聖語,裁制嘉言,無由聞知,慮成漏略。欲望自今差樞密副使二人逐旋抄錄,送中書。」遂詔樞密副使張宏、張齊賢同共抄錄,自後樞密院事皆送中書,同修為一書而授史官,副使或知院二員同掌之【四五】。(樞密院時政記蓋始此。)  十一月辛丑,鎮州都部署、宣徽南院使、贈侍中郭守文卒。守文沈靜有謀略,知書,善筆札,恭謹自處,與人無忤,歷事累朝,始終如一。先是,將臣以重兵戍邊者,多生事致寇,以邀戰功,河朔諸州,曾無寧歲。及曹彬等敗,敵乘勝長驅深入,乃命守文以內職總禁衛,鎮常山以經略之。守文既卒,有中使適從北邊來,言守文之卒也,武夫悍卒,咸為流涕。上曰:「何以致此?」對曰:「守文得俸祿,皆市牛酒以犒軍士,卒之日,家無餘財。」上聞,嗟惜良久,即賜其家錢五百萬,仍錄其子為五品正員官。其後,上追念舊勳,復納守文次女為襄王夫人。  上擇將帥,可使代守文鎮常山者。侍臣奏邊防重寄,不宜輕授,上默然良久,乃曰:「劉廷翰其人也。」是日晚,召廷翰與語,甚悅,即命以殿前都指揮使、武成節度使出為鎮州都部署。(廷翰出將,本紀實錄不書,不知即此月或他月矣。今附見。) 十二月辛亥,詔置三司都磨勘司,以左贊善大夫劉式主之。式,袁州人也。 庚申,詔曰:「古先哲王,託居人上,蓋務求于至治,豈有尚于虛名。矧乃帝皇之稱【四六】,已極崇大,爰自唐室,始加美號,儬臣子之愛戴,著方策之典常,踵事增華,積習無改。朕亦博考載籍,追法古道,既異三五之舊制,深懼賓實之有踰,憮然自思,不遑寧處。自今四方所上表,宜只稱皇帝。」辛酉,呂蒙正等奏曰:「陛下功德茂盛,但可增益尊名,今忽省去,髃情莫不震駭。」上曰:「皇帝二字,亦不可兼稱。蓋起秦始皇,後代因之不改。朕比欲止稱王,屬以諸子封王,為不便耳。朕志已定,卿等毋勞再奏。」甲子,趙普率百官上表,請復尊號,表凡再上,皆不許。戊辰,又上「法天崇道文武」六字【四七】,詔去「文武」二字,餘許之。 上謂宰相曰:「國家取士,歷級而升,下位韜晦才行者多矣,當勿以此為限,庶成朕急賢之志。」因言:「為人臣者,治平之代,功效難見。若亂世則止用其才,不顧其行,如陳平、韓信頃刻能立勳業,當治平即無所施其謀略。故孔子四科,以德行為長。」又言:「下位卑秩,不可謂無良士。大凡君子含章守道,難進易退,不求聞達【四八】,故常患其不能知也。」呂蒙正曰:「迭試事任,則能否洞分。」上曰:「性之善惡,何由知之?」蒙正曰:「人之為善,終不能揜,久則彌著,至于為惡亦然。苟暫聞善惡,或涉愛憎,恐篅任使,必久而察之,則賞罰無濫。」上善其言。 國初,有樓店務,太平興國中改為左右廂店宅務。是歲,併為都店宅務,以所收錢,供禁中脂澤之用,日百千。明年復分兩廂,尋又併之,仍號左右廂店宅務。 注  釋 【一】裁及白登而止「裁」原作「俄」,據宋撮要本改。 【二】咸浚隍築壘「隍」原作「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於緣邊建三大鎮「大」原作「王」,據同上書改。  【四】雖有百萬之師「師」原作「觽」,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五】箭如山積原作「箭積如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桓文攘漤四夷「桓」原改作「威」,蓋避宋欽宗嫌名,今改回。 【七】陛下懲覆車於既往「車」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申命虎臣「命」原作「令」,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因釁隙以取之「釁」原作「觽」,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因可取也「因」原作「固」,據各本改。 【一一】得酋帥者與之散官「帥」原作「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職名無減「減」原作「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清介者止於奉料「料」原作「科」,據同上書改。 【一四】振古以求「求」原作「來」,據同上書改。 【一五】郭伋原作「郭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咸平集卷一上太宗答詔論邊事改。 【一六】何以料安危「料」原作「利」,據同上書改。 【一七】遂分南河水添注汴河以通漕運「遂」原作「若」,據上引咸平集改。  【一八】稽古暛官之意「暛」原作「服」,據各本改。 【一九】皆有旨趣「旨」字原闕,據宋會要選舉七之五補。 【二○】泝汴流「泝」原作「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每期會賦役「期」原作「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四寇準傳改。 【二二】則齊賢前在樞府「前在樞府」原作「在樞府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南出而捷「南」原作「倘」,據各本改。  【二四】唐築受降臨涇等城「臨涇」原作「臨溜」,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一五二、新唐書卷一七○郝玭傳改。 【二五】坐薪待燃「燃」原作「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六】最負深過「過」原作「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呂祖謙宋文鑑卷四一論彗星改。 【二七】聊證順情之說「證」原作「正」,據同上書改。 【二八】竊聞陛下自矩星文「自」原作「目」,據同上書改。 【二九】思覃及物之恩「思」原作「恩」,據同上書改。 【三○】殷憂啟聖「殷」原作「隱」,蓋避趙弘殷諱改,今據上引宋文鑑改回。  【三一】貴將微細「貴」原作「巳」,據各本改。 【三二】蓋畏小人用事爾「爾」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即此折中倉也「此」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四】遍走髃望「走」原作「祀」,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改。 【三五】願上印綬「上」原作「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三六】直云君臣之間「直云」原作「上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三七】自乘輿服御以下「御」原作「命」,據同上書改。 【三八】亦願首減奉「亦」原作「然」,據同上書改。 【三九】外州歲市紫茜皮翎蔲角之類「蔲角之類」原作「觔骨之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神幽贊而應答遄速「答」原作「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一】簡約科禁「科」原作「刑」,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二】加估收儲以備闕乏「估」原作「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三】盜聚葦蒲「葦蒲」原作「萑蒲」,據各本改。 【四四】狄乘饉塞「塞」原作「寒」,據各本改。 【四五】副使或知院二員同掌之「或」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三○、編年綱目卷四補。 【四六】矧乃帝皇之稱「皇」原作「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七】又上法天崇道文武六字「六」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八】不求聞達「聞」上原衍「于」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卷三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一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元年(庚寅,990) 全  文  春正月戊寅朔,御朝元殿受冊尊號,曲赦京城繫囚,改元。 己卯,改乾明節為壽寧節。  丁亥,建虔州大庾縣為南安軍。 太保、兼侍中趙普,自去秋以病免朝謁,止日赴中書視事,有大政則召對。及冬,病益甚,乃請告。車駕屢幸其第省問,賜予加等。普遂稱疾篤,三上表致政。上不得已,戊子,以普為西京留守、兼中書令。  庚寅,令戶部郎中柴成務、兵部員外郎趙化成使高麗,左正言宋鎬、右正言王世則使交州,以加恩制書賜王治及黎桓也。  高麗國俗信陰陽鬼神之事,頗多拘忌,每朝廷使至,治必擇良月吉日,方具禮受詔。成務在館逾月,乃貽治書,責其「牽於禁忌,泥於小數,眩惑日者之浮說,稽緩天子之命書。惟典冊之垂文,非巫祝之能曉,書稱上日,不推六甲之元辰,禮載仲冬,但取一陽之嘉會,燦然古訓,足以明稽。所宜改圖,速拜君賜」。治覽書臱懼,會霖雨不止,乃請俟晴霽。成務復貽書開諭,治即出拜命。 宋鎬等抵交州境,黎桓遣衙內都指揮使丁承正等以船卒三百人至太平軍來迎,由海口入大海,冒涉風濤,頗歷危險,經半月至白藤涇,入海窼,乘潮而行。凡宿泊之所,皆有茅舍三間,營葺尚新,目為館驛【一】。至長州,漸近本國,桓張皇虛誕,務為誇詫,盡出舟師戰櫂,謂之耀軍。 自是宵征抵海岸,至交州僅十五里,有茅亭五間,題曰柔征驛。至城一百里,驅部民畜產,妄稱官牛,數不滿千,揚言千萬。又廣率其民混於軍旅,衣以篮色之衣,乘舡鼓噪,近城之山虛張白旂,以為陳兵之象。俄而擁從桓至,展郊迎之禮,桓斂馬側身,問皇帝起居畢,按轡偕行,時以檳榔相遺,馬上食之,此風俗待賓之厚意也。城中無居民,止有茅竹屋數十百區,以為軍營,而府署湫隘,題其門曰明德門。  桓質陋而目眇,自言近歲與蠻寇接戰【二】,墜馬傷足,受詔不拜,信宿之後,乃張筵飲宴。又出臨海窼,以為娛賓之遊,桓跣足持竿,入水標魚,得一魚,左右皆叫噪歡躍。凡有宴會,預坐之人悉令解帶,冠以帽子,桓多衣花纈及紅色之衣,帽以真珠為飾,或自歌勸酒【三】,莫能曉其詞。常令數十人扛大蛇長數丈,饋於使館,且曰:「若能食此,當治之為饌以獻焉。」又羈送二虎,以備縱觀。皆卻之不受。卒三千人,悉黥其額曰「天子軍」,糧以禾穗,月給,令自舂為食,其兵器止有弓弩、木牌、梭槍、竹槍,弱不可用。 桓輕脫殘忍,昵比小人,腹心閹豎五七輩錯立其側。好狎飲,以手令為樂,凡官屬善其事者,擢居親近。左右有小過,即殺之,或鞭其背一百至二百。賓佐小不如意,亦箠之三十至五十,黜為門吏,怒息,乃召復其位。有木塔,其制樸陋,桓請同登遊覽,乃相顧而言曰:「中朝有此塔否?」地無寒氣,十一月猶衣夾衣揮扇。 鎬等明年六月歸闕,上令條列山川形勢及桓事跡,鎬等自□云爾。 初,殿中丞清豐晁迥通判鄂州,坐失入囚死罪,削三任,有司以殿中丞、右贊善大夫并上柱國通計之。丙申,詔自今免官者,並以職事官,不得以勳、散、試官之類。舊制,勳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等,五代以來,初□勳即授柱國。於是詔京官、幕職、州縣官始武騎尉,朝官始騎都尉,歷級而升【四】。又詔:「古之勳爵,悉有職奉,以之蔭贖,宜矣。今之所授,與散官等,不得用以蔭贖。」 二月己酉,改大明殿為含光殿。 辛酉,詔自今遊宴,宣召館職,其集賢、祕閣校理等並令預會。先是,上宴射苑中,三館學士悉預,李宗諤任集賢校理,閣門吏拒之,不得入。宗諤獻詩述其事,故有是詔。 國家因唐制,建昭文、史館、集賢院於禁中。昭文、集賢置大學士、直學士;史館置監修國史、修撰、直館,昭文亦置直館,集賢又有修撰、校理之職,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閤門拒校理不得預宴,蓋吏失之也。 夏四月,上以寺監副貳品秩素高,舊制自郎吏遷授,頗聞縉紳之流以臺閣自許,目為散地,欲振起之。乙未,以兵部郎中孔承恭為太常少卿【五】,魏羽為祕書少監,戶部郎中柴成務為光祿少卿,魏庠為衛尉少卿,張洎為太常少卿,呂端為大理少卿,臧丙為司農少卿,袁廓為鴻臚少卿,工部郎中張雍為太府少卿,屯田郎中雷有終為少府少監,虞部郎中索湘為將作少監。有終,德驤子也。 癸丑,江州言德安縣民陳兢十四世同居,老幼千二百餘口,常苦食不足。令歲貸官米二千石。  甲寅,詔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每二人共舉常參官一人充轉運使;員外郎以上二人於京朝官內舉一人充知州、通判。  自趙普罷,呂蒙正以□簡居相位,辛仲甫從容其間,政事多決於王沔。沔聰察敏辯,善敷奏,有適時材用。然性苛刻,不以至誠待人,髃官謁見,必甘言以啗之,皆喜過望,既而進退非允,人胥怨矣。 乙巳,賜太子中允陳省華及其子光祿寺丞、直史館堯叟五品服。先是,堯叟舉進士,中甲科,占謝,詞氣明辨。上問宰相:「此誰子?」呂蒙正等以省華對。省華時為樓煩令,即召見,擢太子中允,於是父子又同日面賜章服【六】。 五月辛卯,令刑部置詳覆官六員,專閱天下所上案牘,勿復遣鞫獄。置御史臺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官充,若諸州有大獄,則乘傳就鞫。辭日,上必臨遣,諭旨曰:「無滋蔓,無留滯。」咸賜以裝錢。還必召見,問以所推事狀,著為彞制。凡滿三歲,考其殿最而黜陟之。  甲午,詔致仕官有曾歷中外職任者,給半俸,以他物充。 國初,錢文曰「宋元通寶」,乙未,又改鑄「淳化元寶」錢,上親書其文,作真、草、行三體。自後,每改元必更鑄,以年號元寶為文。  六月丙午,罷中元、下元張燈。 太僕少卿張洎上疏言邊防曰: 夫禦戎之道有三策焉,前代聖賢論之詳矣。繕修城壘,依憑險阻,訓戎,聚穀,分屯塞下,來則備禦,去則勿追,策之上也。偃革櫜弓,卑辭厚禮,降王姬而通其好,輸國貨以結其心,雖屈萬乘之尊,暫息三邊之戍,策之次也。練兵選將,長驅深入,擁戈鋋而肆戰,決勝負於一時,策之下也。 國家自戎馬生郊,邊防受敵,兵連禍結,屬載於茲。邯鄲致蹂踐之虞,上谷失藩籬之固。飛芻輓粟,千里而遙,丁壯斃於轉輸,膏血塗於原野。尚賴聖君宵旰,廣運神謀,自今夏以來,方隅稍定,餱糧以濟,城邑粗安。然而敵人之情,變詐難測。或慮朔風漸勁,塞草具腓,乘大漠之苦寒,率穹廬之族類,南下燕、趙,復恣憑陵,則善敗之機,未可量也。況河朔之地,杼柚其空,邑里邱墟,黎元蕩析,倘後日之戰,復有殺將覆軍之禍,則趙、魏、鎮、定,疇能守之?人心一搖,天下事去矣。國家素失薊北之險,亡控守之處,是上策不舉也;屯兵平原,與匈奴轉戰,勞弊已甚,勝負未定,是下策不足恃也。審矩天下之形勢,憂患未已,唯與之通好,或可解紛。今山東諸侯,近不交戰,訪聞匈奴已還其庭,宜因此舉通和之策。 夫屈伸變化,與道污隆,轉危就安,聖人之務也。昔高祖奮布衣,起豐沛,誅暴秦,滅強楚,不五、七年平定天下。出師朔野,因於白登,爰從說士之辭,遂舉和親之策。迨至文、景,乘先代之業,開太平之基,至道興行,兆民胥悅,海內田賦三十而稅一,太倉之米紅腐而不可食,內府之錢貫朽而不可校,巍巍功業,與三代比崇。及其火照甘泉,軍屯細柳,則飾宗室之女出娉單于【七】。夫以高帝之雄材,文、景之淳化,豈力不足而德不至耶?而與之通者,蓋視彼為不足較耳,安肯耗竭中國,為無用之舉,傷害仁義,致彼此爭鋒乎?觀典策之遺文,審安危之大計,惟聖人能之。結好息民,正在今日,倘或上天悔禍,異俗懷仁,奉大國之歡盟,息邊城之烽燧,誠宗社之福也。 夫盛衰之理有數存焉,聖人因之以定其業。昔者隋季板蕩,唐室勃興,高祖、太宗肇升天位,英、衛、房、杜為佐命之雄。頡利可汗遽犯京邑,太宗躬枉車駕,以敦其夙好,廣輸財貨,以厭其貪心。歲月荐更【八】,戎人寖弱,李靖數萬之觽,擒而滅之。此王者蒙垢候時,殲強敵之明效也。  今契丹嬖臣擅軸,牝臸司晨,單于幽閉,權歸母后,于越強大,處於嫌疑,部族之觽雖繁,攻奪之形已兆,滔天猾夏【九】,極惡窮兇。以人事言之,則歲紀未周,冒頓之謀必興於敵帳矣。國家暫時降屈,以濟艱屯,而取亂侮亡,其則何遠?若契丹憑恃種落,張皇侵暴,逆天悖理,不奉綏懷,然聖人屈己濟物之誠【一○】,已彰於天下矣。 秋七月丁酉,以御製詩文四十一卷藏於祕閣。 八月癸卯朔,祕書監李至與右僕射李昉、吏部尚書宋琪、左散騎常侍徐鉉及翰林學士、諸曹侍郎、給事、諫議、舍人等,祕閣觀書。上聞之,遣使就賜宴,大陳圖籍,令縱觀。翌日甲辰,又詔權御史中丞王化基及三館學士並賜宴祕閣。先是,遣使詣諸道,購募古書、奇畫及先賢墨跡,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以官。數歲之間,獻圖籍於闕下者不可勝計,諸道購得者又數倍。乃詔史館盡取天文、占候、讖緯、方術等書五千一十卷,并內出古畫、墨跡一百一十四軸,悉令藏於祕閣。圖籍之盛,近代所未有也。 乙巳,令左藏庫籍所掌金銀器皿之屬,悉毀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欲留以備進御。上曰:「將焉用此?汝以奇巧為貴,我以慈儉為寶【一一】。」卒皆毀之【一二】。左正言、直史館謝泌賀曰:「聖意如是,天下大幸。」上性節儉,退朝常著華陽巾,布褐、紬絛,內服惟絁絹,咸屢經澣濯,乘輿給用之物,無所增益焉。 癸亥,李至上疏言:「晉、宋以來,皆有祕閣之號,設於禁中。唐室陵夷,斯因流蕩。陛下運獨見之明,下維新之詔,復建祕閣,以藏奇書,總髃經之博要,資乙夜之觀覽,斯實出於宸心,非因臣下之建議也。況睿藻宸翰,盈溢編帙【一三】,其所崇重,非復與髃司為比。然自創置之後,載經寒暑,而官司所處,未有定制。望降明詔,令與三館並列,□其先後,著為永式。其祕書省既無書籍,元隸京百司,請如舊制。」上可其奏,列祕閣次於三館。 丁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呂祐之等分直昭文館,太子中允和厢直集賢院。先是但有直史館,於是始備三館之職。厢,峴之弟也。 九月戊寅,以鄉貢進士呂蒙叟為郾城縣主簿,蒙莊楚邱縣主簿,蒙巽沈邱縣主簿,皆宰相蒙正諸弟,從其請而命之。初,蒙正父龜圖多內寵,與妻劉氏不睦,并蒙正出之,頗淪躓窘乏,劉亦誓志不嫁。及蒙正始仕,乃迎二親同居異室,奉養並至云。 崇儀副使郭載言:「臣前任使劍南,見川、峽富人多招贅貋,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故貧人多捨親而出贅,甚傷風化而益爭訟,望禁之。」詔從其請。  冬十月乙巳,以同州觀察推官錢若水為祕書丞、直史館。若水,文敏之子也。初佐同州,知州性褊急,數以匤臆決事不當,若水固爭不能得,輒曰:「當賠俸贖銅耳。」已而奏案果為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以贖論,知州媿謝,然終不改,前後如此數矣。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女奴父母訟於州,命錄事參軍鞫之。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尸水中,遂失其尸,或為首謀,或從而加害,罪皆應死。富民不勝拷掠,自誣服。具獄上州官審覆,無反異,皆以為得實。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錄事詣若水廳事,詬之曰:「若受富民錢,欲出其死罪耶?」若水笑謝曰:「今數人當死,豈可不少留,熟觀其獄詞耶?」留之且旬日,知州屢促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詣知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於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見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即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其人號泣不肯去,曰:「微使君賜,則某族滅矣。」知州曰:「推官之賜,非我也。」其人趨謝若水,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其人不得入,繞垣而哭,傾家貲以飯僧,為若水祈福。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論奏其功。若水固辭曰:「若水求獄事正,人不冤死,其論功非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何地耶?」知州歎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錄事詣若水叩頭愧謝,若水曰:「獄情難知,偶有過失,何謝也。」於是遠近翕然稱之,上亦聞其名。會樞密直學士寇準薦若水文學高第,召試學士院,面命以此官。 乙丑,賜知白州蔣元振絹三十疋,米五十石。元振江東人,清苦厲節,親屬多貧,不能贍養【一四】,聞嶺南物賤,因求其官,寄家於潭州,盡留俸祿供給,元振啜菽飲水,縫紙為衣。頗以簡易為政,民甚便之。秩滿遷,轉運使乞留,凡七、八年不得代。采訪使言其狀,上嘉歎久之,故有是賜。 丙寅,又賜知鄆州須城縣姚益恭絹三十疋,粟二十石。益恭,臨濟人,初為興國軍判官,以清幹聞。召赴闕,老幼千餘人遮道,不得發,至有涕泣者,益恭逮夜開城門遁去。其在須城,鞭朴不用,境內大治。民數千人三遮轉運使乞留,相率如浮屠宮飯僧以邀福,願益恭來代。采訪使言其狀,故有是賜。 初,樞密副使張齊賢微時喪其父,依河南府佐史張懷信,乃克葬。及貴,常兄事之,鄉里推其篤行,趙普因是力薦之。於是齊賢上言,以懷信為兄,詔授鄭州司馬。  上遣殿直張明至定州,諭都部署李繼隆曰:「若敵復入寇,朕當親討,卿勿以為慮。」繼隆上奏曰:「建侯行師,乃國家之舊制,臨陣忘死,亦臣子之常規。豈有身握重權,坐食豐祿,不念扞城而禦侮,更煩清蹕以省方。夙夜自思,啟處無措。伏自北戎肆孽,邊邑多虞,陛下不以臣治兵乏謀,任以疆事,臣敢不講求軍志,震耀戎容,奉揚天聲,以遏外侮。然臣奉辭之日,曾瀝愚衷,誠以蜂蟻之妖,必就鯨鯢之戮,臣子之分,死生以之,望不議於親巡,庶靡勞於天步。今日遽聆聖誨,將決龍行,長驅組練之師,徐按和鑾之馭,宣威朔野,問罪穹廬。且一人既行,百司景從,千乘萬騎,雷動風趨,郡縣供饋以斯勤,驛傳驅馳而甚遠。況乃窮荒殘孽,絕漠微妖,責在帥臣,決期殄戮,臣雖駑弱,誓死為期。仰望鴻慈,特寢茲議。」是歲,契丹亦不敢大為邊患云。 十一月丁丑,知安州、侍御史李範上言:「故殿中丞、通判州事金行成【一五】,本高麗人,賓貢舉進士中第。高麗國王表乞放還,行成自以筮仕中朝,思有以報,不願歸本國。父母垂老,在海外,旦暮思念之,恨祿養弗及,命畫工圖其像置於正寢,行成與妻更居旁室,晨夕定省上食,未嘗少懈。行成疾且革,召臣及州官數人至其臥內,泣且言曰:『外國人仕中朝為五品官,佐郡政,被病且死,無以報主恩,瞑目於泉下亦有餘恨。二子宗敏、宗訥皆幼,家素貧,無他親可依,行委溝壑矣。』行成既死,其妻誓不嫁,養二子,織履以自給,臣竊哀之。」詔以宗敏為太廟齋郎,禮部即與收補,俾安州月以錢三千、米五石給其家,長吏常歲時存問,無令失所。 十二月,時髃臣升殿奏事者,既可其奏,皆得專達於有司,頗容巧妄。左正言、直史館謝泌請自今凡政事送中書,機事送樞密院,財貨送三司,覆奏而後行。辛酉,詔從泌請,遂著為定制。中外所上書疏亦如之。 大理寺丞王濟為刑部詳覆官,屢上封事。會遣使提總諸道茶、鹽、酒稅,且察訪民間利病及吏治能否,上顧問左右:「刑部有好言事者為誰?」左右以濟對,上即授之。既踰月,改命通判鎮州。牧守多勳舊武臣,倨貴陵下,濟未嘗撓屈。戍卒頗恣暴不法,夜或焚民舍為盜,一夕報有火,濟部壯士數十潛往覘伺,果得數輩并所盜物,即斬之,馳奏其事,上大喜。都校孫進使酒無賴,毆折人齒,濟不俟奏,杖決送闕下,軍府畏肅。連三詔褒銟焉。 注  釋  【一】目為館驛「目」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交趾內附改。 【二】自言近歲與蠻寇接戰「歲」原作「日」,據同上書改。  【三】或自歌勸酒「歌」下原衍「以」字,據同上書刪。 【四】歷級而升「級」原作「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職官分紀卷四九勳官改。 【五】以兵部郎中孔承恭為太常少卿「太常」下原有「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文例刪。 【六】於是父子又同日面賜章服「面」原作「而」,據同上書改。 【七】則飾宗室之女出娉單于「娉」原作「嫁」,據各本改。 【八】歲月薦更「薦」原作「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滔天猾夏「猾」原作「滑」,據宋本、宋撮要本改。閣本作「草菅人命」。  【一○】然聖人屈己濟物之誠「然」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汝以奇巧為貴我以慈儉為寶「巧」、「慈」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卒皆毀之「卒」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盈溢編帙「編」原作「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之四八改。 【一四】不能贍養「贍」原作「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故殿中丞通判州事金行成「殿中」下原脫「丞」字,據同上書補。 卷三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二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二年(辛卯,991)   全  文 春正月,先是供奉官、殿直有四十年不遷者,乙酉,始置內殿崇班在供奉官之上,左右侍禁在殿直之上,差定其奉給,以次授之。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端拱中置借職承旨,於是改為三班借職。舊有文班承旨,率以貢舉有材武、試弓箭中選者為之,端拱後各遷秩,或物故,因不置。 上嘗與近臣論將帥,因言:「前代武臣,難為防制,苟欲移徙,必先發兵備禦,然後降詔。若恩澤姑息,稍似未篃,則四方藩鎮,如髃犬交吠。周世宗時,安審琦自襄陽來朝,喜不自勝,親幸其第。今且無此事也。」呂蒙正曰:「上之制下,如臂使指,乃為合宜。倘尾大不掉,何由致理!」上曰:「今之牧伯,至于士卒,盡識朕意,苟稍聞愆負,固無矜恕之理,所以人人各務檢身也。」王沔曰:「周李穀以宰相招討淮南,卒無顯效。」上曰:「朕當時在兵間,備睹之矣。穀但深居高處,列校稀見其面,苟見之,則直省吏揖而進,以介胄之士為趨揖之容,甚簄闊也。當拔寨之際,非李重進以勁卒援之,幾狼狽矣。」 二月,上修正殿,頗施彩繪,左正言、直史館謝泌上疏諫。癸丑,命悉去彩繪,塗以赭堊。  丁巳,涼州觀察使、判雄州事劉福卒,贈太傅、忠正節度使。福武人,不知書,御下有方略,為政簡易,人甚便之。在雄州五年,境內寧謐,百姓遮轉運使,願追述治跡,以其狀聞,詔許立遺愛碑於牙門外。福既貴,諸子嘗勸福建大第,福怒曰:「我受祿甚厚,足以僦舍庇汝曹,固當以身許國,未有尺寸之效以報恩,豈可營居第為自安計乎!」卒不許。沒後,上聞其言,以白金五千兩賜其子,令市宅以居焉。 三司嘗建議劍外賦稅輕,詔監察御史張觀乘傳按行諸州,因令稍增之。觀上疏言:「遠民易動難安,專意撫之,猶慮其失所,況增賦以擾之乎?設使積粟流衍【一】,用輸京師,愈煩漕輓之力,固不可也。分兵就食,亦非安全之策,徒斂怨於民,未見國家之利。」上深然其言【二】,因留不遣。 其後,觀復上疏言:「臣憑藉光寵,備位風憲,每遇百官起居日,分立于庭,司察不如儀者舉奏之,因見陛下天慈優容,多與近臣論政,德音往復,頗亦煩勞。至于有司職官,承意將順,簿書叢脞,咸以上聞,豈徒褻□至尊,實亦輕紊國體。況帝王之道,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列於緗素,垂為軌範,不可不謹也。若夫方今之急者,匈奴未滅,邊鄙猶聳,陰陽未序,倉廩猶虛,淳樸未還,奢風尚熾,縣道未治,逋逃尚多,刑法未措,禁令猶密,墜典未復,封祀猶闕,凡此數者,朝廷之急務也。誠願陛下聽斷之暇,宴息之餘,體貌大臣【三】,與之揚搉,使沃心造膝,極意論思,則治體化源,何所不至。 臣又嘗讀唐史,見貞觀初始置崇文館,命學士耆儒更直互進,聽朝之隙,則引入內殿,講論文義,商搉時政,或日旰忘倦,或宵分始罷,書諸信史,垂為不朽。況陛下左右前後皆端士偉人,幸望端拱凝旒,收視反聽,釋循常之務【四】,養浩然之氣,深詔近臣【五】,闡揚真風,上為祖宗播無疆之休,下為子孫建不拔之業,自然成、康、文、景不獨專美于昔時,堯、舜、禹、湯自可追蹤于今日。與夫較量金穀,剖析毫釐,以有限之光陰,役無涯之細務者,安可同年而語哉!」上覽而善之,召賜五品服,以為度支判官。 閏二月,以鄭文寶為陝西轉運使【六】,許便宜從事,恣用庫錢。會歲歉,文寶誘豪民出粟三萬斛,活飢者八萬六千餘人。 戊寅,祕書監李至進新校御書三百八十卷,上因從容謂之曰:「人之嗜好,不可不戒。不必遠取前古,秖如近世符彥卿,累任節鎮,以射獵馳逐為樂,于是近習窺測其意,爭獻鷹犬,彥卿悅而假借之,其下因恣橫侵擾。故知人君當澹然無欲,勿使嗜好形見于外,則姦佞無自入焉。朕年長,他無所愛,但喜讀書,多見古今成敗,善者從之,不善者改之,斯已矣。」至拜舞稱賀。 庚辰,以瀛州防禦使安守忠知雄州。守忠嘗與僚屬宴飲,有軍校謀變,衷甲及門。閽吏狼狽入白,守忠言笑自若,徐顧坐客曰:「此輩酒狂耳!」即時擒獲,人頗服其量。 己丑,詔:「京城無賴輩相聚蒱博,開櫃坊,屠牛馬驢狗以食,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令開封府戒坊市,謹捕之,犯者斬,匿不以聞及居人邸舍僦與惡少為櫃坊者同罪。」 是月,命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幹當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內銓。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史臣梁周翰論其失當,今不取。) 內出御製飛天蛾、大海求明珠二碁勢,示三館學士,皆不能曉。上召中使裴愈授以指要,史館修撰范杲等相率上表稱謝。 三月己巳,上以歲旱蝗,手詔呂蒙正等曰:「元元何罪!天譴如是,蓋朕不德之所致也。卿等當於文德殿前築一臺,朕將暴露其上,三日不雨,卿等共焚朕以答天譴。」蒙正等皇恐謝罪,匿詔書。翌日而雨,蝗盡死。 先是,上召近臣問時政得失,樞密直學士寇準對曰:「洪範天人之際,其應若影響【七】。大旱之證,蓋刑有所不平。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賕,贓數萬計。吉既伏誅,家且籍沒,而淮以參知政事沔之母弟,止杖于私室,仍領定遠主簿。用法輕重如是,亢暵之咎,殆不虛發也。」上大悟,明日見沔,切責之。 是月【八】,翰林學士宋白等上新定淳化編敕三十卷。  夏四月庚午朔,詔罷端州歲貢石硯。 辛巳,以樞密副使張齊賢、給事中陳恕並參知政事,宣徽北院使、簽書樞密事張遜為樞密副使,樞密直學士溫仲舒、寇準並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張宏罷為吏部侍郎。宏懦謹,無他策略。居內庭,見胥吏必先勞揖。性吝嗇,好聚蓄。不為時所重。 度支使李惟清為鹽鐵使。惟清嘗以帳式奏御,上曰:「費用若此,民力久何以堪!曷由簡省,即便裁度。」惟清曰:「比開寶、興國之際,其數倍多。鴜以邊事未寧,屯兵至廣,臣觀將帥,誠未得人。臣聞漢有衛青、霍去病,唐有郭子儀、李晟,西戎北敵望而畏之。如此,則邊事息而支用減矣。望國家精擇將帥,以有威名者護塞,庶節費用。」上曰:「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今之玁狁,髃觽變詐,與古不同。朕每計之,自有成算。至于選用將帥,亦須深體今之機宜。如韓、彭雖古名將,若以彼時之見,便欲制今之敵,亦恐不能成功名。今縱得其人,未可便如往時,委之能成功業。此乃機事,卿所未悉。」 初,趙普出守西洛,呂蒙正以□簡自任,王沔怙恩招權,政事多決于沔。沔先與張齊賢同被進擢,掌樞務【九】,頗不睰。齊賢出守代州,沔遂為副使。參知政事陳恕筦鹽鐵,性苛察,亦嘗與沔忤。於是,齊賢與恕並在中書,沔心不自安,慮髃官有以中書舊事告齊賢等。己丑,左司諫、知制誥王禹偁上言:「請自今髃官詣宰相及樞密使,並須朝罷于都堂請見,不得于本廳延揖賓客,以防請託。」沔喜,即白上施行之,仍令御史臺宣布中外。  左正言、直史館謝泌上言,以為:「如此,是疑大臣以私也。書云:『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張說謂姚崇外則簄而接物,內則謹以事君,此真得大臣之體。今天下至廣【一○】,萬幾至□,陛下以聰明寄於輔臣,苟非接見髃官,何以悉知外事!若令都堂候見,則髃官請見【一一】,咨事無時,是大臣常須有執事于都堂,無解衣之暇。古人有言曰:『疑則勿用,用則勿疑』。若政在大夫,祿去公室,國祚衰季,強臣擅權,當此之時,可以為慮。今陛下鞭撻宇宙,總攬豪傑【一二】,朝廷無巧言之士,方面無姑息之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今日之謂也。奈何疑執政大臣,為衰世之事乎!昔孔光不言溫室中木,顧雍封侯三日,家人不知,謝安石對客圍碁,捷書至而客不覺,大臣當謹密如此,雖妻子猶不得聞,況他人乎!使非其人,當斥而去之,既得其人,任之以政,又何疑也!設若杜公堂請謁之禮,豈無私室乎?塞相府請求之門,豈無他徑乎?此非陛下推赤心以待大臣,大臣展四體以報陛下之道也。王禹偁識量庸淺,昧于大體,妄率胸臆以蔽聰明,狂躁之言,不可行用。」上覽奏嘉歎,即命追還前詔,仍以泌所上表送史館。(國初,不喜人附會權勢,故大臣不于私第見客,百官亦罕造門,只詣中書請謁,日不下百輩。宰相動至午際不得就食,敕牒或未印署,堆積几案,政事停壅,其中干以私者蓋十八九。議者以禹偁所論不為不當,但病其須于政事堂邀宰相相見為難爾。此據章德象會要,王珪因之,當考。) 五月乙巳,復置折博倉。(折博倉即折中倉也,端拱二年九月初置,尋以歲旱中止,今仍復之。) 左正言謝泌數奏章論時政得失,上嘉其忠藎。丙辰,擢左司諫,賜金紫,□錢三十萬【一三】。泌一日得對便殿,上復面加賞激【一四】,泌謝曰:「陛下從諫如流,故臣得以竭誠。昔唐末有孟昭圖者朝上諫疏,暮不知所在。前代如此,安得不亂!」上動容久之。 六月甲戌,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潘美卒,贈中書令,諡武惠。 乙酉,汴水決浚儀縣,壞連隄【一五】,泛民田。上昧旦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使迎謁於路,上謂曰:「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轉漕仰給在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步,從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車駕回【一六】,興遂捧承步輦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日未昧,而隄岸屹立,水勢遂定,始就次,太官進膳,親王、近臣皆泥濘沾衣。知縣事宋炎亡匿不敢出,上特赦其罪。 丁亥,詔右正言、直史館王世則,殿中丞、直史館王旦、張復,殿中丞、直集賢院程宿,贊善大夫、史館檢討、兼祕閣校理杜鎬,祕書郎、直史館李宗諤等,檢討皇太子、親王、皇族、后族等故事。仍令史館修撰賈黃中等編錄進呈。復,開封人也。 都官員外郎、知雜事范陽張郁【一七】上言:「正衙之設,謂之外朝。髃臣辭見及謝,皆先詣正衙,見訖,御史臺具官位姓名以報,閤門方許入對,此國家舊制也。自乾德以後,始詔先赴中謝,後詣正衙,至今有司遵行。而文武官中謝、辭見之後,多不即詣正衙,致朝綱之隳廢。欲望自今內外官中謝後,次日並赴正衙【一八】。內諸司遙領刺史者,及閤門通事舍人已上新授者,皆同百官例,並赴正衙辭、謝。出使急速,免衙辭者,亦須具狀報臺【一九】,違者罰一月俸。」 郁又言:「案令式,每假日,百司不奏事。陛下憂勤萬機,雖遇旬假,亦親聽斷【二○】。邇來文武百官,多就假日辭、謝,貴就便坐【二一】,以免舞蹈之儀。望自今假日除內職及將校【二二】,閤門不得引接辭、謝,其受急命者,不在此限。」 又言:「內殿起居,百官皆露立于廊廡之下。望自今前一日設幕次于閤門外,及復令御史重戴。」詔皆從之。重戴者,大裁帽之遺象也,本巖叟野夫之服,以帛為之,後魏文帝自雲中徙代以賜百僚。國初,但御史服之,其後,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服,樞密、三司使副則否。(太宗初即位,申嚴正衙辭謝之制,張郁自今猶以為言,豈太平興國之詔蓋未施行故耶?當考。) 秋七月己亥,上謂三司使李惟清等曰:「夫貨財所以濟用度,或取之不以其道,違朕惠養庶民之意,豈能召和氣乎!當共務均節,無致厚斂于下。」(己亥,初二日也。本紀專著上語,不因他事。實錄無之。寶訓則以此語繫之端拱二年二月李惟清請調河南民運糧之後,不知寶訓何據?然寶訓于年月先後,或多不得其實,本紀又專著此,必不妄,今從之。) 李繼遷聞翟守素將兵來討,恐懼,奉表歸順。丙午,授繼遷銀州觀察使,賜以國姓,名曰保吉【二三】。趙保忠又薦其親弟繼沖【二四】,上亦賜姓,改名保寧,授綏州團練使。封其母罔氏西河郡太夫人。(王禹偁草繼遷制詞【二五】。) 先是,祠祀文命著作局官屬臨事撰進,多不合典禮。祕書監李至撰成數百道,號正辭錄,凡三卷,以進,詔永為定式。 八月丁卯朔,詔兩浙諸州,先是錢俶日,募民掌榷酤,酒醨壞,吏猶督其課,民無以償,湖州萬三千三百四十九瓶,衢州萬七千二百八十三瓶,台州千一百四十四石,越州二千九百四石七斗,並毀棄之,勿復責其直。 上欽恤庶獄,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己卯,置審刑院于禁中,以樞密直學士李昌齡知院事,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具上奏者,先由審刑院印訖【二六】,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乃下審刑院詳議,中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當者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復以聞,始命論決。鴜重謹之至也。(會要稱:法官議覆居道安獄,依違鹵莽,皆坐遷謫,因置審刑院。今實錄八月己卯初置審刑院,己卯,十二日也。九月戊戌,王禹偁等始免官,戊戌,初二日也。先後或失其序,豈禹偁等繫獄二十餘日乃論決耶?不然,會要誤也。今但依實錄所書,更須攷之。司馬光記聞稱趙普出鎮,太宗患中書權太重,且事繁,宰相不能悉領理,向敏中時為諫官,上言請分中書刑房置審刑院。按實錄、向敏中雖以左司諫知制誥,初不聞有此議,國史及他書亦弗載,不知光何所據也。且置審刑院,其意不過欽恤庶獄耳,豈能分中書權,省其事耶?疑此說或誤,更須考之。楊億談苑但云「審刑院本中書刑房,宰相所領之職,于是析出」,亦不云中書權太重故也。) 丁亥,□州言戎人七十三戶四百餘口內附。上因謂近臣曰:「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姦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帝王用心,常須謹此。」 九月丁丑,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沔,給事中、參知政事陳恕,並罷守本官。初,給事樊知古屢任轉運使,甚得時譽,及為戶部,頻以職事不治,詔書切責,名益減。雅與恕親善【二七】,上每言及計司事有乖違者,恕具以告之,欲令知古盡力。知古後因奏對,遂自解。上問知古:「何從得此?」知古曰:「陳恕告臣。」上怒恕泄禁中語,疾知古輕脫,□知古皆罷之。沔以弟淮故,數為樞密副使寇準所詆,上亦寤沔任數好詐,非廊廟器,遂與恕同日俱罷。沔奉詔,見上,涕泣不願離左右,不數日,鬚鬢皆白。 上嘗謂近臣曰:「屢有人言儲貳事,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豈不在心!且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宮僚職次與上臺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蓋諸子沖幼【二八】,未有成人之性,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至于臺隸輩,朕亦自揀選【二九】,不令姦險巧佞在其左右。讀書聽書,咸有課程,待其長成,自有裁制。何言事者未諒此心耶?」于是左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閤上書【三○】,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上怒甚,將加竄殛,以懲躁妄。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用,己亥,制詞責蒙正以援引親暱,竊祿偷安,罷為吏部尚書。 初,溫仲舒與蒙正同年登第,情契篤密。仲舒前知汾州,坐私監軍家婢,除籍為民,窮棲京師者屢年,蒙正在中書,極力援引,遂復籍。及驟被任遇【三一】,反攻蒙正,蒙正以之罷相,時論醜之。 命左僕射李昉兼中書侍郎,參知政事張齊賢為吏部侍郎,並平章事。 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沆初判吏部銓,因侍曲宴,上目送之曰:「李沆風度端凝,真貴人也。」不數月,遂與黃中俱蒙大用。 上嘗召見黃中母王氏【三二】,命坐,謂曰:「教子如是,真所謂孟母矣。」作詩賜之,頒賜甚厚。 庚子,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王化基為御史中丞。化基嘗慕范滂攬轡澄清之志,獻澄清略,言五事。 其一復尚書省,曰:「國家立制,動必法天,並建官屬,以尊王室。且尚書省上應天象,對臨紫垣,六卿擬喉舌之官,郎吏應星辰之位【三三】,斯實乾文昭著,政事具明。方今省曹之名,未稱朝廷之盛。夫三司使額【三四】,乃近代權制,判官、推官、勾院、開折、磨勘、憑由、理欠、孔目、勾押前行後行,皆州郡官司吏局之名也。臣今請廢三司,止于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廢判官、推官,設郎官分掌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人掌一司。廢孔目、勾押前行後行為都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廢勾院、開折、磨勘、憑由、理欠等司【三五】,歸比部及左右司。如此,則事益精詳,且盡去其州郡職局鄙俗之名也。六卿如闕本官,即選名品相近、有才望者權,其尚書郎官如闕本官,即于兩省三院選明幹有清望者依資正除。所貴尚書省無駁雜之官。其二十四司公事,若□簡不同,望下本官屬參酌其類,均而行之。」  其二謹公舉,曰:「朝廷頻年下詔,以類求人。但聞例得舉官,未見擇其舉主。欲望自今別立名籍,先擇朝官有聲望者,各令保舉所知,其舉到職官員數,仍置簿籍,□舉主名姓錄在籍中。其受舉之官,如經任使,實著廉能,所司舉行賞典,特旌舉主。若所舉官貪贓敗露,舉主並當連坐。臣又思陛下自登寶位,十有餘年,七經掄選,甚得英俊,竊慮久沈下位,或處遠官,望令採訪,及州長吏察廉以聞,次第陞擢,亦同置籍中。」  其三懲貪吏,曰:「夫貪吏臨民,其損甚大,或則屈法,或則濫刑,或因公以逼私,或緣事以行虐,使民受弊甚于蠹焉。蠹盛則木空,吏貪則民弊。若乃不求人聽,不以法繩,則夷、齊不能守正廉之規,顏、閔不能持德行之操。蓋中人以降,其性如水,器方則方,器圓則圓,固無定質,悉由拘制也。望令諸路轉運使副【三六】兼採訪之名,令覺察部內州、府、軍、監長吏。候澄清一部,見其實效,到闕日,待以殊常不次之命,置以殿廷侍從之名。所貴顧問知四方之事,抑亦勸外官之求治也。」  其四省□官,曰:「昔唐、虞建官惟百,亦克用乂,故曰:『官不必镝,惟其人。』斯乃率從簡易,去其煩擾也。國家封疆民物,廣逾前世,恢張萬務,分設庶官,方之近朝,實倍常數,意欲豐財厚利,盡入牢籠,其如蠹國耗民,轉加殘弊!臣嘗思二十年前客游江、淮諸郡,其間揚、楚最曰要衝,水陸兩途,咽喉數國,務穰事觽,地廣民□,然止設知州一人在衙區分,其餘通判本州,推官及州官等,並皆分掌鹽酒商稅、倉場庫務【三七】,當時亦聞辦集,兼少刑獄爭訟。臣昨十年前【三八】任揚州職官時,見朝廷添置監臨事務朝官及使臣等【三九】,有逾本州數倍,實恐天下諸州似此□多,慮傷費用,兼長刑名。今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所費,高卑相半,折而計之,一人月費不翅十千,以千人約之,歲計用十餘萬,更倍約之,萬又過倍。此或皆是廉白之吏,止傷于公府之費爾。若或貪婪之吏,布于天下,則兼更取於民間者又數倍焉,祖吉之類是也。如此,則得非蠹國耗民乎?望令逐部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及諸縣令、簿、尉等,自前多不置,縣尉以主簿兼之,亦乞令相度廢省。」  其五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或貪婪殘暴,兇很踰違,若授以遠地親民之官,或秉性不悛,用情自任,事欺遐僻,縱毒傷殘,遠民罹殃,卒莫上訴,甚非撫人懷遠之意也。望自今凡負罪之人不許任四川、廣南為長吏。」書奏,上嘉納其言,即有意大用。 辛丑,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 甲辰,以樞密副使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準同知院事。知院之名,自此始。遜、仲舒、準仍並帶副使,自後或以正官或檢校官為之,秩與副使同。 初,宋沆與左正言尹黃裳、馮拯,右正言王世則、洪湛共伏閤請立皇太子【四○】,沆既先黜,乙巳,命黃裳知邕州,拯知端州,世則知象州,湛知容州。黃裳、世則、湛皆直史館,並解其職。湛,上元人也。 上聞殿中丞郭延澤、右贊善大夫董元亨皆好學,博通典籍,詔宰相召問經史大義,條對稱旨。冬十月丁卯,並命為史館檢討。延澤,廷謂之子也【四一】。(董元亨附延澤傳,未見邑里。) 辛巳,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續翰林志二卷以獻,上嘉之,賜詩二章,紙尾批云:「詩意美卿居清華之地也。」易簡願以所賜詩刻石,昭示無窮。上復為真、草、行三體書書其詩,命待詔吳文賞刻之,因篃賜近臣。又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大字,令中書召易簡付之,牓於廳額,上曰:「此永為翰林中美事。」易簡曰:「自有翰林,未有如今日之榮也。」 左諫議大夫韓丕起寒素,以沖澹自處,不奔競于名宦,上甚嘉重之,己丑,命丕守本官、知制誥,為翰林學士。  十一月丙申,詔自今內殿起居日,復令常參官兩人次對,閤門受其章。(實錄云:漢乾祐三年,給事中陶榖奏乞停五日轉對,皇朝因之,遂無轉對之事。至是,上勵精求理,務廣言路,始復舊制。按太祖新、舊錄及本紀,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詔自今每遇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然則轉對舊制,在太祖時已復,不知錢若水何所據乃云遂無也。新錄亦若水所修,那得如此差謬。意者太祖雖復舊制,行之未久仍廢,至是乃復舉行,若水考之不詳故耳。建隆三年八月丙戌朔,御崇元殿,文武百官入閣,工部尚書竇儀待制,太常卿邊光範次對,禮畢賜廊食。明年夏四月壬午朔,工部侍郎艾穎待制,給事中馬士元次對。八月庚辰朔,給事中劉載待制,諫議大夫崔頌次對。其後遂不復書。乾德四年夏四月丙申朔,又書御殿入閣賜食如常儀,但不見次對官姓名,疑次對自此卻停,至淳化二年始復,故令若水誤記也。直云遂無轉對之事,亦誣矣。)  庚戌,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楊徽之次對,上言:「方今文士雖多,通經者甚少,願精選五經博士,增其員,各專業以教胄子,此風化之本。」上顧謂宰相曰:「徽之操履無玷,真儒雅之士,出理州郡,非其所長,置之館殿,正得其宜矣。」  刑部郎中、知制誥范杲數致書宰相,求入翰林為學士,又嘗出制誥一編示李昉,曰:「先公謂杲才任學士,故以此付杲,不敢失墜。」昉每開釋之。於是獻玉堂記,請備其職,上惡其躁競,終不使居內署,改右諫議大夫,出知濠州。 以考功員外郎、知制誥畢士安為翰林學士。初,執政欲用右諫議大夫張洎,因對,言洎文學久次,不在士安下。上曰:「極知洎文學資任不下士安,第德行不及耳。」執政乃退。 上以入閤舊圖承五代草創,禮容不備,於是命史館修撰楊徽之等討論故事,別為新圖。十二月丙寅朔,遂行其禮于文德殿。(實錄又云:唐恭宗始於紫宸殿展入閤之禮,而五代以來,諸事草創,禮容多闕。國朝久廢其禮,至是始復舊制。謹按太祖即位之年八月朔,御崇元殿,文武入閤,仗衛如儀,既罷,賜百官廊食。至乾德四年四月朔,猶講其禮,非久廢也。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以八月一日入閤,會雨而止。淳化二年十二月一日乃復行之。若水倘指太宗朝,則可耳。) 右諫議大夫張洎既與徽之等,同撰定新儀,又獨奏疏曰: 竊以今之乾元殿,即唐之含元殿也,在周為外朝,在唐為大朝,冬至、元日,立全仗,朝萬國,在此殿也。今之文德殿,即唐之宣政殿也,在周為中朝,在漢為前殿,在唐為正衙,凡朔望起居及冊拜妃后、皇子、王公、大臣,對四夷君長,試制策舉人,在此殿也。今之崇德殿,即唐之紫宸殿也,在周為內朝,在漢為宣室,在唐為上閤,即隻日常朝之殿也。東晉太極殿有東西閤,唐置紫宸上閤,法此制也。且人君恭已南面,向明而理【四二】,紫微黃屋,至尊至重,故巡幸則有大駕法從之盛,御殿則有暴陳羽衛之嚴,故雖隻日常朝,亦須立仗。前代謂之入閤儀者,蓋隻日御紫宸上閤之時,先于宣政殿前立黃麾金吾仗,俟勘契畢,喚仗即自東、西閤門入,故謂之入閤。今朝廷且以文德正衙權宜為上閤,甚非憲度。況國家丕承正統,宇內洽平,凡百憲章,悉從損益,惟視朝之禮,尚屬因循。竊見長春殿正與文德殿南北相對,伏請改創此殿以為上閤,作隻日立仗視朝之所,其崇德殿、崇政殿,即唐之延英殿是也,為雙日常時聽政之所【四三】,庶乎臨御之式,允睰前經。今輿論乃以入閤儀注為朝廷非常之禮,甚無謂也。 臣又案舊史,中書、門下、御史臺為三司,謂侍從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謁之儀。請準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畢,分行侍立于丹墀之下,謂之蛾眉班。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于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簡。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貞觀故事。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咸隻日臨朝,雙日不坐。其隻日或遇大寒、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雙日宰相當奏事,即時特開延英召對,或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引見。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天下之政。雖剛健不息,固天德之常,然而游焉息焉,亦聖人之謨訓。倘君父焦勞于上,臣子緘默于下,不能引大體以爭,則忠亮之心有所不至矣。臣欲望陛下依前代舊規,隻日視朝,雙日不坐。其隻日遇大寒、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於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上閤引見,並請準前代故事處分。」奏入,不報。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于本院會學士韓丕、畢士安,祕書監李至【四四】,史館修撰楊徽之、梁周翰,知制誥柴成務、呂佐之【四五】、錢若水、王旦,直祕閣潘謹修,翰林侍書王著、侍讀呂文仲等,觀御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字並三體書詩石。上聞之,賜上尊酒,太官設盛饌,至等各賦詩以記其事【四六】。宰相李昉、張齊賢,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亦賦詩以貽易簡,易簡悉以奏御。上謂宰相曰:「蘇易簡以卿等詩什來上,斯足以見儒墨之盛,學士之貴也。可別錄一本進入,以其本賜易簡。」 先是,左司諫、直史館謝泌奉詔發解國子學舉人,黜落既多,髃聚喧詬,懷甓以伺其出。泌知之,潛由他徑入史館,數宿不敢歸,請對自陳。上問:「何官騶導嚴肅,都人畏避?」有以臺雜對者。癸亥,命泌為虞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國子學發解舉人,別敕差官主之,蓋自泌始也。 是歲,女真首領野里雞等上言,契丹怒其朝貢中國,去海岸四百里立三柵,柵置兵三千【四七】,絕其朝貢之路。于是航海入朝,求發兵與三十首領共平三柵。若得師期,即先赴本國【四八】,願聚兵以俟。上但降詔撫諭,而不為出師。其後遂歸契丹。  時定安國王子大元因女真使上表,後亦不復至。上又以渤海不通朝貢,詔女真發兵攻之,凡斬一級,賜絹五疋為賞。 注  釋 【一】設使積粟流衍「衍」原作「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張觀傳改。 【二】上深然其言「然」原作「鹇」,據同上書改。  【三】體貌大臣「體」原作「禮」,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四改。 【四】釋循常之務「循」原作「尋」,據同上書改。 【五】深詔近臣「臣」,閣本及上引宋史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均作「位」。  【六】以鄭文寶為陝西轉運使「轉運使」,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一五本傳、編年綱目卷四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本傳則作「轉運副使」。 【七】其應若影響「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一寇準傳補。 【八】是月原作「是日」,據各本改。  【九】掌樞務「樞」原作「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二改。 【一○】今天下至廣「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六謝泌傳補。  【一一】則髃官請見「官」原作「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二改。 【一二】總攬豪傑「攬」原作「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六謝泌傳改。 【一三】并錢三十萬「三十萬」原作「三千萬」,據同上書改。 【一四】上復面加賞激「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補。 【一五】壞連隄「壞」原作「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駕回「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七】張郁原作「張都」,據同上書及宋會要儀制二之六、四之三、九之八改。下同。 【一八】次日並赴正衙「赴」原作「起」,據各本改。 【一九】亦須具狀報臺「須」原作「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四之四改。 【二○】亦親聽斷「親」原作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九之八改。  【二一】貴就便坐「貴」原作「後」,據各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二】望自今假日除內職及將校「及」原作「級」,據上引宋會要改。 【二三】名曰保吉「保吉」上原衍「趙」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五刪。 【二四】趙保忠又薦其親弟繼沖「趙保忠」原作「保吉」,據同上書改補。 【二五】王禹偁草繼遷制詞「制」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六】先由審刑院印訖各本同。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編年綱目卷四、宋史卷二八七李昌齡傳均作「先申審刑院印訖」,疑是。 【二七】雅與恕親善「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蓋諸子沖幼「諸」原作「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四改。 【二九】朕亦自揀選「自」原作「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改。 【三○】伏閤上書「閤」原作「闕」,據同上書改。  【三一】及驟被任遇「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二】上嘗召見黃中母王氏「上」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閣本補。 【三三】郎吏應星辰之位「郎吏」原作「郎史」,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四、宋史全文卷四上改。 【三四】夫三司使額「使」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治蹟統類卷二九、宋史全文卷四上改。  【三五】理欠等司「司」原作「同」,據宋史卷二六六王化基傳改。 【三六】望令諸路轉運使副「使副」原作「副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三七】並皆分掌鹽酒商稅倉場庫務「酒」原作「鐵」,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八】臣昨十年前「昨」原作「於」,據各本改。 【三九】見朝廷添置監臨事務朝官及使臣等「及」字原倒在「朝官」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改。 【四○】右正言王世則洪湛共伏閤請立皇太子「閤」原作「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六改。 【四一】延澤廷謂之子也「廷謂」原作「廷偉」,據各本改。按宋史卷二七一郭廷謂傳,延澤為廷謂兄廷諭之子,疑原刊「子」上當有一「從」字。 【四二】向明而理「而理」二字原闕,據宋會要儀制一之二二、編年綱目卷四、奏議卷一一九禮樂補。 【四三】為雙日常時聽政之所「雙日」原作「隻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之二二改。 【四四】祕書監李至「祕書監」原作「祕書院」,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五】呂佐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呂佑之」。按太宗朝任知制誥者無「呂佐之」,本書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出起居舍人、知制誥呂祐之。呂祐之,宋史卷二九六有傳。疑「呂佐之」為「呂祐之」之誤。  【四六】至等各賦詩以記其事「至」原作「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文義改。 【四七】柵置兵三千「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三之二補。 【四八】即先赴本國「赴」原作「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卷三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三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三年(壬辰,992)  全  文  春正月丙申朔【一】,朝元殿受朝畢,改服通天冠、絳紗袍,復升坐,受髃臣上壽,酒三行,用雅樂,宮懸、登歌。罷大明殿上壽之禮。 諸道貢舉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闕下。辛丑,命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常制。 乙巳,令常參官各舉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又詔所舉京官,除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薦論,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此詔別本在二月壬申,今移見舉官下。)  戊午,詔諸道轉運使自今釐革庶務、平反獄訟、漕運金穀,成績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軍監,每歲終件析以聞,非殊異者不得條奏。  二月,杭州掌庚吏葉彥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錢俶日官倉米八十四萬八千四石,鹽五萬四百四十六石,甲申,詔並除之。 鹽鐵使魏羽等,言諸州茶鹽主吏,多負官課,請行決罰。上曰:「當案問其實。若水旱災沴,致官課虧失者,非可加刑也。帝王者,為天下主財爾。卿等司計,當以公正為心,無事割削,勿令害民而傷和氣焉。」 三月戊戌,上御崇政殿,覆試合格進士。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灝、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二】,擢上第,由是士爭習浮華,尚敏速,或一刻數詩,或一日十賦。將作監丞莆田陳靖上疏,請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納之。于是,召兩省、三館文學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優劣,以分等級。內出潖言日出賦題,試者駭異,不能措詞,相率扣殿檻上請【三】。會稽錢易,時年十七,日未中,所試三題皆就,言者指其輕俊,特黜之。得汝陽孫何以下凡三百二人,並賜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上諭之曰:「爾等各負志業,中我廷選,效官之外,更勵精文翰,勿墜前功也。」何等旅拜稱謝。  辛丑,又覆試諸科,擢七百八十四人,並賜及第,百八十人出身。就宴,賜御製詩三首,箴一首。進士孫何而下四人,皆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餘及諸科授職事州縣官。入謝于長春殿。 上謂宰相曰:「天下至廣,藉髃材共治之。今歲登第者,又千餘人,皆朕所選擇。此等但能自檢,清美得替而歸【四】,則馴致亨衢,未易測也。」時詔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賜何等【五】,令為座右之戒。初,內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堯叟始易以箴,用敦勉勵。暨孫何,則詩、箴並賜,時論榮之。 史館修撰梁周翰、直昭文館安德裕並為考官。  詔有司詳定秤法,別為新式頒行之。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輸金帛,而太府寺權衡舊式,輕重失準,吏因為姦,上計者坐逋負破產者甚觽。又守藏吏更代,校計爭訟,動涉數載。及是,監內藏庫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咸以為便。承珪宦者,山陽人也。 鹽鐵判官、左司諫韓國華【六】等言:「備位諫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也。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鴜誤以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祕書監李至請改之,上曰:「四月韭長,可以苫屋矣,何得謂之薦新歟?」乃從至請。 五月甲午朔,御文德殿,百官入閤。舊制,入閤惟殿中省細仗隨兩省供奉官先入,陳於庭。上以為儀衛太簡,命有司更設黃麾仗,其殿中細仗仍舊,從新制也。 令諸州所上案牘,勿得通封;轉運使案部,所至州縣,先錄問刑禁。 上復命醫官集太平聖惠方一百卷,己亥,以印本頒天下,每州擇明醫術者一人補醫博士,令掌之,聽吏民傳寫。  壬寅,詔御史臺鞫徒以上罪,獄具,令尚書丞郎、兩省給舍以上一人親往慮問。  己酉,上以久愆時雨,憂形於色,謂宰臣曰:「亢陽滋甚,朕懇禱精至,並走髃望【七】,而未獲嘉應者,豈非四方刑獄有噃濫【八】,郡縣吏不稱職,朝廷政治有所闕乎?」因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是夕,雨。庚戌,宰臣相率稱賀,上曰:「朕孜孜求理,視民如傷,內省于心,無所負矣。而久愆時雨,鴜陰陽之數,非朕所憂。憂在獄吏舞文巧詆,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詔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爾。」李昉、張齊賢及賈黃中、李沆慚懼拜伏,退,上表待罪。上曰:「朕之中心,苟有所懷,即欲與卿等言之。既言之,即無事矣。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也。」昉等復上表稱謝焉。(實錄別本昉傳有昉等所上表及太宗答詔,正傳皆無之,今亦不載。) 辛亥,置理檢院,命右正言、知制誥錢若水領之,復唐制也。(至道三年罷。不得其月,附五月末【九】。) 甲寅,始命增修祕閣。 六月庚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上謂宰相曰:「朕素不識此蟲,髃飛而過,其勢甚盛,必恐害及田稼,朕憂心如擣。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卿等何策可去?」悉對曰:「蟲螟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為災與否,亦繫歲時,聖心焦勞,憂及黎庶,固當感通天地。臣等職在燮調,伏增慚懼。」是夕,大雨,蝗盡殪。(寶訓載聖語于二年,然二年蝗未嘗過京師也。今從實錄。寶訓稱呂蒙正,而三年蒙正已罷相,故改其名。)時京畿大穰,物價至賤。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以貯之,命曰常平,以常參官領之,俟歲饑,即減價糶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勾院,命右諫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贈尚書令、真定忠獻王趙普卒。先是,普遣親吏甄潛詣上清太平宮致禱,神為降語曰:「趙普開國忠臣,久被病,亦冤累爾。」冤累,鴜指涪陵悼庶人也【一○】。潛還,普力疾冠帶,出中庭受神語,涕泗感咽,且言:「涪陵自作不靖,故抵罪,豈當咎余!但願速死,血面論於幽冥以直之。」是夕,卒。 己酉,上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能斷大事。向與朕嘗有不足,觽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一一】,盡忠國家,社稷臣也。聞其喪逝【一二】,悽愴之懷,不能自已。」因出涕,左右皆感動。遣右諫議大夫范杲攝鴻臚卿護喪事。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二女皆鮼,普妻和氏言願為尼,上再三諭之,不能奪,皆賜以名號。又親撰神道碑,書以賜焉。(按神道碑,普以七月十四日卒;十四日,乙巳也。己酉,十八日,上始聞訃耳。) 八月壬戌朔,祕閣成。祕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戊辰,御飛白書「祕閣」二字賜之。仍詔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閣官皆與,又賜詩以美其事。 詔徵終南山隱士种放,辭以疾,不至。放七歲能屬文,沈默高潔,與其母偕隱豹林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一三】。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穀。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幹言放才行,詔使徵之,其母恚曰:「常勸汝勿聚徒講學,身既隱矣,何用文為!果為人知,不得安其處,我將棄汝,深入窮山矣。」放遂稱疾不起。其母盡取其筆硯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跡罕至。上喜其高節,詔令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不奪其志。(談苑載放事與國史不同,今從國史。) 戊子,詔杭州民二千五百四十九人共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八百餘貫並釋之。  九月壬辰,詔以今年十一月冬至有事于南郊。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上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名也。」(寶訓稱端拱初,泌為鹽鐵判官,因奏事,上有此語,年號與官名皆誤也,然不知此語的在何時,泌自鹽鐵換度支乃甲午日,今附見此日後。) 乙卯,馬步軍都頭、保州刺史呼延贊出為冀州兵馬總管。贊,太原人,鷙悍輕率,自言受國恩,誓不與契丹同生,文其體為「赤心殺契丹」字,至於妻子、僕使、同爨皆然。鞍韉器用什物,亦刺繡刻朱墨為之【一四】。後復與諸子別刺文曰「出門忘家為國,臨陣忘死為主。」又作降魔杵、破陣刀,鐵折上巾,兩旁有刃,皆重數十斤;乘騅馬,絳抹額。北征時,上惡其詭異惑觽,欲斬之,得免。至是,言於上曰:「臣服飾詭異,所至,觀者必觽壅遏,願敕州縣遣卒遮迎清道。」上笑而不許。贊至屯,或言其無統御才,改遼州刺史,既又以不能治民,復召入為都軍頭,領扶州刺史。(復為都軍頭在五年七月己未,今並書之。) 丙辰,髃臣奉表加上尊號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上曰:「但時和歲豐,萬姓阜康,朕之願也。溢美之號,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上幸祕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官飲。既罷,又命皇城使王繼恩召馬步兵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飲宴,縱觀髃書。上意欲武將知文儒之盛也。(據職官志、會要,淳化四年始置昭宣使,此時未也,繼恩但為皇城使爾。實錄并藝文志皆誤,今改之。) 冬十月癸亥,祕書監李至言,願以上草書千文勒石。上謂近臣曰:「千文鴜梁得鍾繇破碑千餘字,周興嗣次韻而成,詞理無可取。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于碑陰。」因賜至詔諭旨【一五】。 戊寅,詔:「諸道知州、通判、釐務京朝官、令錄、判司、簿尉等,有治行尤異,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聭事明敏,淢訟衰息,倉廩盈羡,寇盜剪滅,部內肅清者,委本道轉運使以名聞,並驛置赴闕親問,朕其旌賞之。反此者亦具奏,當行貶斥。」 上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別,壬午,命戶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謝泌、祕書丞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吏部侍郎張宏、戶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員外郎范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號曰磨勘院。又命左贊善大夫魏廷式與樞密都承旨趙鎔、李著同校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仲華,巴蜀人;象先,虞城人;廷式,宗城人;著,東明人也。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謁,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巳亟,上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上哭之慟,左右皆不敢仰視。追贈太子,諡曰恭孝。 詔以將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一六】,天地社稷之祀並不廢,緣親謁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上從之。 初,王沔罷政歸私第,會中書小吏舊罪發,事連中書,因有奏毀沔者,上語之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毀者慚而退。于是,上欲甄別官吏能否,故命沔同知京朝官考課,所奏條目尤細碎,不識大體,視士君子猶卒伍胥吏,設關格以防之,物論甚譁,而沔自謂清直無私【一七】,因結人主,求再入。庚子,沔視事省中,暴得風眩疾,舁歸第,卒。上嗟惜之,優詔贈工部尚書。 恭孝太子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一八】,沈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所鍾愛。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嘗恣捶僕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又言元僖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上怒,命縊殺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吏繫獄,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掘燒張氏父母冢墓【一九】,親屬皆竄遠惡。丙辰,詔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真宗即位,始詔中外稱太子之號。(張唐英寇準傳云:寇準通判鄆州【二○】,得召見,太宗謂曰:「知卿有深謀遠慮,試與朕決一事,令中外不驚動。此事已與大臣議之矣。」準請示其事,太宗曰:「東宮所為不法,他日必有桀、紂之行,欲廢之,則宮中亦自有兵甲,恐因而召亂。」準曰:「請某月日令東宮於某處攝行禮,其左右侍衛皆令從之,陛下搜其宮中,果有不法之器,俟還而示之,隔下左右勿令入而廢之,一黃門力爾。」太宗以為然,及東宮出,因搜其宮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還而示之,東宮伏罪,遂廢之,選立章聖為太子。自是太宗眷注益厚。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衰,元僖無恙時,固未嘗建東宮。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取。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年九月【二一】。) 禮儀使蘇易簡上言曰:「伏以聖朝親祀圜丘,以宣祖侑神作主,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恭惟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謹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孟春祈穀,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皇地祇,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詔從之。(本志云:易簡正月上言,期太迫,今移入此年末。)  置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各一人,從戶部使樊知古請也。尋合兩司為一。(合為一司在五年,今并附此。) 分左藏庫為左、右藏各二庫,右藏受之,左藏給之,俟右藏既盈,即復以給。曰錢、曰金銀、曰疋帛,凡六庫,更為給受。明年,仍廢右藏入左藏。分為四庫,曰錢、曰金銀、曰絲綿、曰生色疋帛雜色疋帛。(至道元年六月可考呂端云云。) 注  釋 【一】春正月丙申朔「丙申」原作「丙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以下簡稱朔閏表)改。 【二】皆以所試先成「成」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三】相率扣殿檻上請「檻」原作「楹」,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五改。 【四】清美得替而歸閣本同。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均作「情美替而歸」。  【五】并以賜何等「等」字原脫,據校記【四】按引各書補。 【六】鹽鐵判官左司諫韓國華「諫」原作「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本傳改。 【七】並走髃望「走」原作「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改。 【八】豈非四方刑獄有冤濫「冤」原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九】附五月末「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蓋指涪陵悼庶人也「悼庶人」,閣本同。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均作「悼王。」按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僅云降廷美為涪陵縣公,卒,追封為涪王,謚曰悼。此處疑當從宋撮要本作「悼王」。 【一一】普亦傾竭自效「自」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趙普復相、宋史卷二五六趙普傳改。 【一二】聞其喪逝「喪」原作「溘」,據同上書改。 【一三】得束脩以養母「養」原作「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改。 【一四】亦刺繡刻朱墨為之「刻朱墨」原作「赤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一五】因賜至詔諭旨「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聖學補。 【一六】按禮「禮」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七】而沔自謂清直無私「無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姿貌雄毅「毅」原作「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傳改。 【一九】掘燒張氏父母冢墓「墓」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寇準通判鄆州「鄆州」原作「渾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一本傳改。 【二一】已見雍熙二年九月「二年」原作「元年」,據各本及本書卷二六雍熙二年九月記楚王元佐淫刑編改。 卷三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四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四年(癸巳,993)  全  文 春正月庚寅朔,親饗太廟。 辛卯,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宣祖、太祖升配。大赦天下。 度支副使謝泌條上郊祀賞給軍士之數,上曰:「朕愛惜金帛,止備賞賜爾。」泌因曰:「唐德宗朱泚之亂,後唐莊宗馬射之禍,皆賞軍不豐所致。今陛下躬御菲薄,賞賜優厚,真歷代王者之所難也。」  二月,上以江、淮、兩浙、陝西比歲旱災,民多轉徙,頗恣攘奪,抵冒禁法。己卯,遣工部郎中、直昭文館韓授【一】,考功員外郎、直祕閣潘慎修等八人分路巡撫。所至之處,宣達朝旨,詢求物情,招集流亡,俾安其所,導揚壅遏,使得上聞,案決庶獄,率從輕典。有可以惠民者,悉許便宜從事。官吏有罷軟不勝任、苛刻不撫下者,上之。詔令有所未便,亦許條奏。 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時金部員外郎謝泌言:「磨勘之名,非典訓也。」故易之。 朝廷自克平諸國,財力雄富,然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於三司,故費浸多。上孜孜庶務,或親為裁處,必以愛民惜費為本。 戊子,有司言油衣帟幕破損者數萬段,欲毀棄之。上令□浣,染以雜色,刺為旗幟數千,以示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萬機之外,聖智高遠,事無大小,咸出意表。天生五材,陛下兼而用之,物有萬殊,陛下博而通之,雖在細微,無所遺棄,固非臣等智慮所及。」 先是,左司諫張觀因對,言揚州民多闕食,請格殘稅。上曰:「近已免貧下民秋稅,何為復有理納?」觀曰:「細民多姦滑,或以佃戶託名貧下,僥倖蠲減,惟實貧下者尚有殘欠。」上再三歎息曰:「兩稅蠲減,朕無所惜,若實惠及貧民,雖每年放卻,亦不恨也。今州縣城郭之內,則兼并之家侵削貧民;田畝之間,則豪猾之吏隱漏租賦,虛上逃帳,此甚弊事。安得良吏為朕規制,使無惠姦,無斂貧,稱朕之意乎?」(寶訓載此事云在淳化中,今附見三月辛亥詔書前【二】。然觀方制置茶鹽,又知黃州,恐此時必不在於朝矣,故以「先是」別之【三】。) 三月辛亥,詔諸道知州、通判,限一月具如何均平稅賦、招輯流亡、惠□孤窮、窒塞姦幸及民間未便等事,共為一狀,附疾置以聞。他有所見聽,別上疏論,別委中書舍人詳定可否,若可采取,當議旌酬,苟務因循,必申懲責。  初,何承矩至滄州,即建屯田之議,上意頗嚮之。既而河朔頻年霖雨水潦,河流湍溢,壞城壘民舍,處處蓄為陂塘,妨民種藝。于是,承矩請因其勢大興屯田,種稻以足食。會臨津令黃懋亦上書,請于河北諸州興作水田,懋自言閩人,「本鄉風土,惟種水田,緣山導泉,倍費功力。今河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內,公私必獲大利。」因詔承矩往河北諸州案視,復奏如懋言。 壬子,以何承矩為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內供奉官閻承翰、殿直段從古同掌其事,以黃懋為大理寺丞,充判官。發諸州鎮兵萬八千人給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破虜順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淀水灌溉。初年,稻值霜不成。懋以江東霜晚,稻常九月熟,河北霜早,又地氣遲一月,不能成實。江東早稻以七月熟,即取其種課令種之,是年八月,稻熟。始,承矩建水田之議,沮之者頗觽,又武臣亦恥于營葺佃作。既而種稻又不熟,髃議益甚,幾罷其事。及是,承矩載稻穗數車,遣吏部送闕下,議者乃息。自是葦蒲、蠃蛤之饒,民賴其利。(實錄于是月甲午先載承矩上言,即命大作水田,及壬子,乃以承矩為制置使,懋為判官。按上得懋書,又令承矩按視,承矩復奏,然後施行,恐甲午日未有大作水田之命也。今並從本志。甲午,初六日;壬子,二十四日。) 成德節度使田重進,改授永興軍節度使。上謂陝西轉運使鄭文寶曰:「重進先朝宿將,宣力于國,卿宜善待之。」文寶再拜奉詔。始,上在藩邸,憐重進忠勇,嘗令給以酒炙,重進不肯受,使者曰:「晉王賜汝,汝安得拒?」重進曰:「我止知有陛下。」卒不受。上嘉其質直,故始終委遇,又以涪王女長壽縣主適其子守信焉。(重進徙鎮永興,據百官表在三月,不得其日。) 詔大理寺所詳決案牘,即以送審刑院,勿復經刑部詳覆。 詔銓司舊擇歷任無殿累者注司法參軍,自今許參注有公累者。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有司調退材給東薼務為薪,上遣使閱視,擇其可為什物者,作長黙數百,分賜宰相、樞密、三司使,因謂李昉曰:「此雖甚細碎【四】,然山林之木,取之極勞民力,乃以供爨,亦可惜也。」昉曰:「古人以竹頭木屑皆可充用,正在於此,唯慚臣下不克盡副天心爾。」 五月甲午,詔諸道轉運副使、知州、通判、知軍監等,各於所部見任幕職、州縣官內,舉吏道通明及儒術優茂者各一人。 壬寅,上謂宰相李昉等曰:「朕孜孜聽政,所望日致和平。而在位之人,始未進用時,皆以管、樂自許,既得位,乃競為循默,曾不為朕言事。朕日夕焦勞,略無寧暇。臣主之道,當如是耶?」昉等惶懼拜伏。上曰:「事有未至,與卿等言之,亦上下無隱爾。」 丙午,張洎赴翰林,上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故事,上日,有敕設及弄獼猴之戲,久罷其事,然亦非宜。今教坊有雜手伎、跳丸、藏珠之類,當令設之。」仍詔樞密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誥柴成務等預會。 丁未,廢京朝官差遣院,令審官院總之。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劉昌言同知審官院,考覆功過,以定升降,皆其職也。又以判流內銓、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虞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旦等同兼知考課院。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歷任有殿累者,考課院主之。并吏員而省司局,議者咸以為當。從易簡之請也。(呂蒙亨引對,上謂判銓王旦曰:「此人于兄弟中最優,蒙正何以不言?」旦曰:「蒙亨,文學政事,俱其所長。」即授光祿寺丞,此據呂蒙正傳,事在至道初,今附注,俟考。蒙亨,已見雍熙三年。) 戊申,詔罷鹽鐵、度支、戶部等使,三司但置使一員、判官六員、推官三員,三部勾院但置判勾官一員、判官一員,其屬吏並仍舊貫。處分符牒並令判官、推官通署頒行,三司使但于案檢署字。從殿中丞馬應昌之議也。 以鹽鐵使魏羽判三司。 初,京西轉運副使、虞部員外郎祁人盧之翰建議,以潩水泛溢,侵許州民田,請自長葛縣開河導潩水分流【五】,合於惠民河。于是役成,之翰以勞加戶部員外郎,為陝西轉運使。(本志在淳化二年,今從之翰本傳,因遷官乃書之。) 六月壬申,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張遜責授右領軍衛將軍,左諫議大夫、同知院事寇準罷守本官。遜素與準不協,數爭事上前,上將罷之。他日,準與溫仲舒同出禁中,歸私第,道逢狂人,迎馬首呼萬歲。右羽林大將軍、判左金吾王賓故與遜俱事晉邸,遜嘗保舉賓,雅相厚善,又知遜與準有隙,因奏言:「民迎準馬首呼萬歲。」既而遜等奏事,上詰之,準自辨云:「實與仲舒同行,而遜令賓獨奏臣。」遜執賓奏斥準,辭意甚厲,因互發其私,上怒,故貶遜而罷準。(僧贊寧作王得一行狀云:堂吏蘇允淑者,受朝旨沙汰年高選人,七十以上當授散官。有唐州團練判官掌宣與允淑有憾,宣年始三十五,被允淑夾帶高年輩中奏名,授宣為唐州司馬。宣與僧法燈素友善,以此事為訴。法燈夙承公厚眷,一日,言此不平于公,公令法燈引至,具得見黜之由。公奏聞,太宗令中使尋訪,召而賜對,仍令上殿,俯邇天顏,問其被抑之故,面轉著作郎,復賜錢百萬,宣諭為壓驚之貺【六】,授大理法直官。送允淑御史臺,鞫問所因。允淑路由本第,紿其押者,言略入見家人輩,押者令入,允淑得便遂自刎,卒。太宗疑及參政寇準,出準為青州守,其信用皆如此類。按準罷政,乃緣狂人山呼,與得一行狀不同,當考。) 以涪州觀察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直學士劉昌言為右諫議大夫、同知院事,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呂端守本官、參知政事。昌言驟膺大用,不為時望所歸,或短之于上前,且言其詞語難曉,上曰:「惟朕能曉之。」 甲戌,尚書省重定內外官參集儀制及比視品秩以聞,詔付有司頒行。 戊寅,命左諫議大夫魏庠,司封郎中、知制誥柴成務,同知給事中事。凡制敕有未便,宜準故事封駮以聞,所下制敕悉具編次,事當舉行者條奏之。從左諫議大夫魏羽之請也。 先是,上急召廣南轉運使向敏中歸闕,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筆飛白書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張詠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將用之。」左右因稱其材。秋七月己酉,並命為樞密直學士。 庚戌,雍邱縣尉武程上疏,願減後宮嬪嬙。上謂宰相曰:「程簄遠小臣,不知宮闈中事。內庭給使不過三百人,皆有掌執不可去者,卿等固合知之。朕以濟世為心,視妻妾似脫屣爾,恨未能離世絕俗,追蹤羡門、王喬,必不學秦皇、漢武,作離宮別館,取良家子以充其中,貽萬代譏議。」李昉曰:「陛下躬履純儉,中外所知,臣等家人皆預中參,備見宮闈簡約之事。程微賤,輒陳狂瞽,宜黜削以懲妄言。」上曰:「朕曷嘗以言罪人,但念程不知爾。」 八月丙辰朔,上草書宋玉大言賦賜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易簡因擬作大言賦以獻,上覽賦嘉賞,手詔褒之。易簡直禁中,以水試欹器,屬小黃門宣事見之,因密奏,而不識其名。及晚朝,上曰:「卿所玩得非欹器耶?」易簡曰:「然,乃江南徐邈【七】所作。」即取至便坐,上親較試,再三嗟賞。易簡進曰:「臣聞日中則昃,月滿則虧,器盈則覆,物盛則衰。願陛下持盈守成,慎終如始,固萬世基業,則天下幸甚。」 通進、銀臺司舊隸樞密院【八】,凡內外奏覆文字必關二司,然後進御,外則內官及樞密院吏掌之,內則尚書內省籍其數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緣而為姦,禁中莫知,外司無糾舉之職。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初自嶺南召還,即上言:「通進、銀臺司,受遠方疏多不報,恐失事幾。請別置局署,命官專聭,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納之。癸酉,詔以宣徽北院廳事為通進、銀臺司,命敏中及張詠同知二司公事,凡內外章奏案牘,謹視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課,事無大小【九】不敢有所留滯矣。 發敕司舊隸中書,尋令銀臺司兼領之。 戊寅,詔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丞郎、兩省給舍以及三司判勾,各於京朝官內舉廉勤強幹、明於錢穀、堪任三司判官者各一人,其現任轉運使副及年齒衰邁者不在稱舉之限。 初,黃州團練副使王禹偁量移解州,因左司諫呂文仲巡撫陝西,疏言父老,求徙東土,上即詔禹偁還朝。己卯,授左正言,謂宰相曰:「禹偁文章,獨步當世,然賦性剛直,不能容物,卿等宜召而戒之。」尋命直昭文館【一○】。 九月乙巳,以給事中封駮隸通進、銀臺司,應詔敕並令樞密直學士向敏中、張詠詳酌可否,然後行下。時,泰寧節度使張永德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詔按其罪,詠封還詔書,且言:「永德方任邊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心。」不從。未幾,果有營兵脅訟軍候者,詠復引前事為言,上改容勞之。  丙午,詔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給事中陳恕、左諫議大夫魏庠寇準、右諫議大夫趙昌言、起居舍人知制誥呂祐之等,于幕職、州縣官中各舉堪任京官者二人;左司諫呂文仲等九十七人,各舉堪任五千戶以上縣令者二人。時天下富庶,上勵精求治,聽政之暇,盡索兩省、兩制清望官名籍,閱朝士有德望者,悉令舉官。至祐之名,熟視良久,宰相因言:「祐之前舉東野日宣無狀。」上曰:「此正可令贖前過耳。」遂以祐之預焉。 是秋,自七月初雨,至是不止,泥深數尺,朱雀、崇明門外積水尤甚,往來浮甖筏以濟。壁壘廬舍多壞,民有壓死者,物價湧貴,近甸秋稼多敗,流移甚觽。陳、潁、宋、亳間盜賊髃起,商旅不行。上以陰陽愆伏,罪由公府,切責宰相李昉及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曰:「卿等盈車受俸,豈知野有餓殍乎?」昉等慚懼拜伏。黃中出,語人曰:「當時但覺宇宙小一身大,恨不能入地爾。」(此據談苑,不及呂端,豈以端新預政,久雨非其罪耶?) 冬十月庚申,尚書左丞張齊賢出知定州。齊賢自言母孫氏年八十五,抱羸疾,不願離左右,上憫然許之。齊賢在相位時,母入謁禁中,上歎其壽考有令子,多賜手詔存問,別加錫與,搢紳以為榮。齊賢尋遭母喪,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自是日啖粥一器,終喪止食脫粟飯。  先是,大名府豪民有峙芻茭者,將圖利,誘姦人潛穴河隄,仍歲決溢。知府事趙昌言識其故,一日,隄吏告急,昌言命徑取豪家廥積以給用,由是,無敢為姦利者。屬河決澶州,西北流入御河,漲溢浸府城,昌言率卒負土填,數不及千,乃索禁旅佐其役。或偃蹇不進,昌言怒曰:「府城將墊,人民且溺,汝輩食厚祿,欲坐觀耶?敢不從命者斬!」觽股栗趨事,不浹辰而城完。上聞而嘉之,壬戌,降璽書銟諭。 自端拱以來,諸州司理參軍皆上躬自選擇,民有詣闕稱噃者,立遣臺使乘傳案鞫,數年之間,刑罰清省矣。諸路提點刑獄司未嘗有所平反,上以為徒增煩擾,罔助哀矜,詔悉罷之,歸其事于轉運司【一一】。 詔審官院,自今京朝官未歷州縣者,不得任知州、通判。從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之請也。  辛未,右僕射、平章事李昉,給事中、參知政事賈黃中李沆,左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溫仲舒,並罷守本官。先是,上召翰林學士張洎草制,授昉左僕射,罷平章事,洎上言曰:「昉因循保位,近霖霪百餘日,陛下焦勞惕厲【一二】,憂形于色,昉居輔相之任職,在燮調陰陽【一三】,乖戾如此【一四】,而昉宴然自若,無歸咎引退之意。矧中臺僕射之重,百僚師長,右減于左,位望輕重不侔,因而授之,何以勸人臣之盡節。宜加黜削,以儆具臣。」上以昉耆舊,不欲深譴,但令罷守本官,制詞仍以「久壅化源,深辜物望」責之。黃中謹厚廉潔,習知臺閣政事,後進知名士多出其門,然在中書畏慎過甚,政事頗稽留不決,時論弗許之。 是日,以吏部尚書呂蒙正守本官、平章事。蒙正初為相時,金部員外郎張紳知蔡州,坐贓免,或言於上曰:「紳,洛中豪家,安肯受賕?乃蒙正未第時,□索于紳,不能如意,文致其罪耳。」上即命復紳官。蒙正終不自辨,未幾罷相,會考課院得紳舊事實狀,乃黜之。於是,蒙正復為相,上謂曰:「張紳果實犯贓。」蒙正亦不謝。 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易簡外若坦率,中有城府。由知制誥為學士,年未滿三十,在翰林八年,特受人主之遇,敻絕倫等,或一日至三召見。李沆後入【一五】,在易簡下,及先參政,乃以易簡為承旨,錫賚與參政等。上意欲遵舊制,遂正台席,且俟稔其名望。而易簡以親老,急於進用,因召見,頗言時政闕失,沆等罷,即命易簡代之。易簡母薛氏入禁中,上命之坐,問:「何以教子,遂成令器?」對曰:「幼則束以禮讓,長則訓以詩、書。」上顧左右曰:「今之孟母也,非此母,不生此子矣。」 是日,又以樞密都承旨趙鎔為宣徽北院使,樞密直學士向敏中為左諫議大夫【一六】,並同知樞密院事。 敏中自廣南召還,當途者忌焉。會有言敏中在法寺時,國子博士皇甫侃監無為軍榷務,以贓敗,發私書歷詣朝貴,求為末減【一七】,敏中亦受之。事下御史具實,嘗有書及門,敏中睹其名,不啟封遣去。俄捕得侃私僮,詰之【一八】,云其書尋納筩中,瘞臨江傳舍。馳驛掘得,封識如故。上大驚異,召見慰諭,厚加賞激,遂決意登用,與鎔俱命焉。  鎔等入謝,上曰:「黃中等以循默守位,故罷,適垂淚□謝【一九】,朕亦為之悽然。昔周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人臣事主,可不念此以保終始。古人尚欲立功名於亂世,況盛世乎?卿等宜各戮力,以副超擢。」(黃中等以循默守位故罷,據別本實錄。) 壬申,以左諫議大夫寇準出知青州。上顧準厚,既行,念之常不樂,語左右曰:「寇準在青州,樂否?」對曰:「準得善藩,當以為樂也。」累數日,輒復問左右,對如初。其後,有揣帝且復召用準者,因對曰:「陛下思準不少忘,聞準日置酒縱飲,未知亦念陛下否?」上默然。 丁丑,以右諫議大夫、知大名府趙昌言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令乘疾置以入,即赴中書視事。時京城連雨,昌言請出廄馬【二○】分布外郡以就秣,言事者或以盛秋備寇,馬不可闕,昌言曰:「塞下積水瀰漫,必無南牧之患。」乃從其議。是歲,寇亦不動。 虞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旦,趙昌言女貋也。昌言既參政,旦以官屬當避嫌,引唐獨孤郁、權德輿故事辭職。上重其識,癸未,命為禮部郎中,集賢院修撰,及昌言罷,乃復命旦知制誥。 翰林學士張洎知吏部選事,嘗引對選人,上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詞藻,至今尚苦心讀書,江東士人中首出也。然搢紳當以德行為先,苟空恃文學,亦無所取。」呂蒙正曰:「裴行儉不取楊、王、盧、駱,正為其無德行耳。德行為先,誠如聖諭。」 京畿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豭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似此細事悉訴于朕,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噃民矣。」(王得臣麈史誤以此事為太祖朝,今從國史志。按別本實錄繫之九月朔。) 閏十月己亥,上謂輔臣曰【二一】:「朕嘗聞孟昶在蜀日,亦躬親國政。然于刑獄之事,優游不斷,錯用其心。每有大辟,罪人臨刑之時,必令人偵伺其言,苟一言稱屈者,即移司覆勘,至有三五年間遲留不決者,以為夏禹泣罪,竊欲傚之,而不明古聖之旨。朕歷覽前書,必深味其理,鴜大禹止能行王道,自悲不及堯、舜,致人死法,所以下車而泣。犯罪之人,苟情理難恕者,朕固不容爾。」參知政事蘇易簡、趙昌言對曰:「臣等俱曾于江南效官,聞李煜有國之日亦如此。每夏則與罪人張紗巾□□以禦蚊蚋,冬則給與衾被恣其晏眠,遂至滋蔓淹延,以為矜恤。如犯大辟者,仍令術士然燈以卜之,苟數日間燈不滅者,必移司勘劾,恐其噃枉。至有冬月罪人戀其溫燠,而不願簄放者。」上笑曰:「庸暗如此,不亡何待!」 丙午,上曰:「清靜致治,黃、老之深旨也。夫萬務自有為以至于無為,無為之道,朕當力行之。至如汲黯臥治淮陽,宓子賤彈琴治單父,此皆行黃、老之道也。」參知政事呂端等對曰:「國家若行黃、老之道,以致昇平,其效甚速。」宰臣呂蒙正曰:「老子稱『治大國若烹小鮮』。夫魚撓之則潰,民撓之則亂,今之上封事議制置者甚多,陛下漸行清靜之化以鎮之。」上曰:「朕不欲塞人言。狂夫言之,賢者擇之,古之道也。」 十一月甲寅朔【二二】,日南至,御朝元殿受朝。  上孜孜為治,每旦御長春殿受朝,聽政罷,即御崇政殿決事,比至日中,尚未御食。己未,金部員外郎謝泌上言:「請自今前殿聽政畢,且進食,然後御便殿決事。」上不答,既而謂宰相曰:「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此自有故事。然泌此奏亦臣子愛君之忠也。」又嘗謂左右曰:「寸陰可惜,苟終日為善,百年之內亦無幾爾,可不勉乎!」 上謂侍臣曰:「朕自即位以來,用師討伐,鴜救民於塗炭,若好張皇誇耀,窮極威武,則天下之民幾乎磨滅矣!」宰相呂蒙正對曰:「前代征遼,人不堪命。隋煬帝全軍陷沒,唐太宗躬率髃臣運土填塹,身先士卒,終無所濟。」上曰:「煬帝昏暗,誠不足語。唐太宗猶如此,何失策之甚也。且治國在乎修德爾,四夷當置之度外。朕往歲既克并、汾,觀兵薊北,方年少氣銳,至桑乾河,絕流而過,不由橋梁。往則奮銳居先,還乃勒兵殿後,靜而思之,亦可為戒。」蒙正曰:「兵者傷人匱財,不可屢動。漢武帝及唐太宗俱英主,然用兵皆不免于悔,為後世非笑。陛下及其未有悔也,而早辯之,較二王豈不遠哉。」上曰:「朕每議興兵,皆不得已,古所謂王師如時雨,鴜其義也。今亭障無事,但常修德以懷遠,此則清靜致治之道也【二三】。」蒙正曰:「古者以簡易治國者,享祚長久。陛下崇尚清靜,實宗社無疆之休也。」(此段據別本實錄并寶訓及富弼所撰呂蒙正神道碑刪修。「中國安靜,四夷自歸」,按蒙正本傳實蒙正語,而寶訓乃屬之趙安仁;「清靜致治」,按別本實錄亦蒙正語,而寶訓乃屬之呂端,今並不取。咸平五年六月,蒙正復有此對。) 丁卯,宴髃臣于長春殿,以武寧節度使曹彬來朝,勞之也。詔翰林學士錢若水、樞密直學士張詠並赴宴。舊制,每命將帥出征,還,勞宴于便殿,當直翰林學士,文明、樞密直學士,皆預坐。開寶中,梁□為閤門使,白太祖曰:「陛下宴犒將帥,安用此輩。」遂罷之。至是始復,從參知政事蘇易簡之請也。易簡又言:「故事,皇帝御丹鳳樓,翰林學士承旨得升樓之西南隅。自今御樓肆赦,望令與樞密使侍立御榻之側。」亦從之。易簡數振舉翰林中故事,前為承旨時,上待若賓友。及參大政,每見上,不復有□接之意,但嚴顏色責吏事而已,易簡乃悔其求進之速也。 十二月壬辰,上謂宰相曰:「周太祖為人多任權詐,以胥吏之行,圖帝王之位,安能享國長久。如史肇出于行伍,專事殺害,復更稔之為非。將赴大名,乃謂肇曰:『兄處于內,余處于外,則朝廷安如泰山矣。』朝廷密議,肇一一錄報,以此窺伺漢室,可謂姦雄。」呂蒙正曰:「昔陳平佐漢之功雖高,然以多用陰謀,自亦悔之。隋文帝陰以賄遺人,尋發其罪,則知居心陰忍,不保其後。故平則嗣絕,隋亦祚促。」上然之。 初,殿中丞華陽梁鼎知吉州,民有蕭甲者,豪猾為民患,鼎暴其兇狀,杖脊黥面徙遠郡。上賞其強幹,代還,賜緋魚。舊例,賞給銀寶瓶帶,上特以犀帶賜之,且記其名於御屏。于是,為三司右計判官,上疏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此堯、舜所以得賢人而化天下也。三代而下,典章尚存,兩漢以還,沿革可見。至於唐室,此道尤精,有考功之司,明考課之令,下自簿尉,上至宰臣,皆歲計功過,較定優劣。故得人思勵激,績效著聞,化及烝黎,和平自洽。五代以兵革相繼,禮法陵夷,顧惟考課之文,只拘州縣之輩,黜陟既怠,名存實亡。且夫今之知州,古之刺史,雖有審官之例,絕無考績之條。強明者無以自言,庸懦者得以為隱。治狀顯著,朝廷不知,方略蔑聞,任用如故。既失懲勸之理,寖成苟且之風。致水旱薦臻,訟獄盈溢,望天下之承平,豈可得耶?伏維陛下特詔有司,申明舊典,或條目未備,即隨事增修,庶幾官得其人,民受其賜。」上嘉納之。(鼎傳云淳化中上此疏,然今年二月始改磨勘院日審官,鼎疏言及審官,則必不在二月以前,既無可考,附見年末。鼎為右計判官,實今年十月甲戌。)  詔:「舊制選人年六十,不任川、峽、廣南官,或有非本土人而願者,聽之。」 先是,緣江多盜,詔以內殿崇班楊允恭督江南水運。時因捕寇黨,行及臨江軍,擇驍卒拏輕舟,伺下江賊所止,夜發軍出城,三鼓,遇賊百餘,拒敵久之,悉梟其首。又趨通州境上躡海賊,賊繫觽舟,張幕,發勁弩、短癔。允恭兵刃所向,多為幕所縈,癔中允恭右肩,流血及袖,容色彌壯,徐遣善泅者以繩連鐵暴散擲之,壞其幕,士卒爭進,賊赴水死者大半,擒數百人。自是,江路無剽掠之患。以功轉洛苑副使,管勾江淮兩浙都大發運、擘劃茶鹽捕賊事,賜紫袍、金帶、錢五十萬。 先是,三路轉運使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璙不給,雖以官錢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憚其役,以是歲上供米不過三百萬。允恭盡籍三路舟卒與所運物數,令諸州擇牙吏【二四】,悉集,允恭乃辨數授之【二五】。江、浙所運,止于淮、泗,由淮、泗輸京師,行之一歲,上供者六百萬。(據會要,允恭往江、淮管勾般運茶鹽糧帛,乃淳化四年事,今附見年末,官銜則依本傳所載。會要又于至道元年七月【二六】,書以江淮兩浙都大發運兼捉賊擘劃茶鹽楊允恭為江淮兩浙發運使、兼捉賊制置茶鹽公事。然則本傳所載官銜,鴜得其實,而會要先所稱管勾般運茶鹽糧帛者,乃但舉其略爾。) 注  釋 【一】韓授各本同。按編年綱目卷四及本書卷三六淳化五年六月己巳編又作「韓援」。 【二】今附見三月辛亥詔書前「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恐此時必不在于朝矣故以先是別之「必」原作「又」,「別」上原衍「而」字,並據同上書刪改。 【四】此雖甚細碎「細」原作「微」,據同上書改。 【五】請自長葛縣開河導潩水分流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請自長葛縣開水河導潩水分流二十里」。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二、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原刊「開河」應作「開小河」,「分流」下應有「二十里」三字,於義為勝。  【六】宣諭為壓驚之貺「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七】徐邈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六蘇易簡傳、奏議卷一○二守成同。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均作「徐遊」。按徐遊,馬令南唐書卷八、陸游南唐書卷八有傳,為徐知誨子,初名景遊,避元宗諱,去「景」字,改名遊。陸書並及本編所載蘇易簡試遊所製欹器事。 【八】通進銀臺司舊隸樞密院「通進銀臺司」原作「通進銀臺使」,「樞密院」原作「樞密院使」,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刪改。  【九】事無大小「無」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尋命直昭文館「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一】歸其事于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焦勞惕厲「厲」原作「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改。 【一三】職在燮調陰陽「調」原作「理」,據同上書改。 【一四】乖戾如此「乖」上原衍「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五】李沆後入「李沆」原作「李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改。 【一六】樞密直學士向敏中為左諫議大夫「左諫議大夫」,東都事略卷四一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編年錄卷二、編年綱目卷四均作「右諫議大夫」。 【一七】求為末減「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補。 【一八】詰之原作「訊之」,據同上書改。  【一九】適垂淚□謝「適」原作「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上下文義改。 【二○】昌言請出□馬「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上謂輔臣曰「輔臣」原作「宰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下文文義改。  【二二】十一月甲寅朔「甲寅」原作「丙寅」,據各本及朔閏表改。 【二三】此則清靜致治之道也「則」原作「非」,「也」原作「耶」,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改。  【二四】令諸州擇牙吏「牙」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九楊允恭傳補。 【二五】允恭乃辨數授之「辨」原作「辦」,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六】會要又于至道元年七月「又」原作「入」,據各本改。 卷三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五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五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五年(甲午,994)  全  文 春正月甲寅朔,上製元旦、除夕詩各二章,賜近臣,俾之屬和。翰林學士張洎,上表解釋詩意,凡數千言。上甚悅,命宰相召至中書銟諭。 先是,上謂翰林學士韓丕曰:「卿早在嵩陽,當時輩流,頗有遺逸否?」丕以田誥及楊朴、萬適對,上悉令召之。詔下,而誥卒。朴至,對于便殿,不願仕進,上賜以束帛,與一子出身,遣還鄉。適最後至,公車拒之,不得見,寓居京師半年,幾至寒餓。丕時巳罷翰林,因為上言其事,甲子【一】,命適為梁縣主簿。始受,太醫趙自化怪其色變,為診脈曰:「君將死矣!」適猶勉赴朝謝,舉止山野,人皆笑之。後數日,果卒。朴,圃田人;適,宛邱人,俱以歌詩得名。自化,洛陽人也。 上語蒙正曰:「夫否極則泰來,物之常理。晉、漢兵亂,生靈凋喪殆盡。周祖自鄴南歸,京城士庶,皆罹掠奪,下則火光,上則彗孛,觀者恐慄,當時謂無復太平日矣。朕躬覽庶政,萬事粗理,每念上天之貺,致此繁盛,乃知理亂在人。」蒙正避席曰:「乘輿所在,士庶走集,故繁盛如此。臣常見都城外不數里,飢寒而死者甚觽,未必盡然。願陛下視近以及遠,蒼生之幸也。」上變色不言。蒙正侃然復位,同列咸多其亢直。 它日,上欲遣人使朔方,諭中書選才而可責以事者。蒙正退,以名上,上不許。他日又問,復以前所選對,上亦不許。他日又問益急,蒙正終不肯易其人。上怒,投其手奏于地曰:「何太執耶!必為我易之。」蒙正徐對曰:「臣非執,蓋陛下未諒爾。」因固稱:「其人可使,餘不及。臣不欲用媚道妄隨人主意以害國事。」同府皆惕息不敢動,蒙正搢笏俛而拾其書,徐懷之而下。上退,謂親信曰:「是翁氣量我不如。」既而卒用蒙正所選,復命,大稱旨。上于是益知蒙正能任人,而嘉其有不可奪之志。(此二事並據富弼所作蒙正神道碑,別本實錄「火光」「彗孛」等語乃至道元年正月壬戌,又載呂端、蘇易簡對答,與此不同,今不取。) 初,右諫議大夫許驤知成都府,及還,言于上曰:「蜀土久安,其民流窳易擾,願謹擇忠厚者為長吏,使鎮撫之。」時東上閤門使吳元載實代驤為成都。元載頗尚苛察,民有犯法者,雖細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樂,人用胥怨。王小波起為盜,元載不能捕滅。于是,東上閤門使郭載受命知成都,行至梓州,有日者潛告載曰:「成都必陷。公往,亦當受禍。少留數日,則可免。」載怒曰:「天子詔吾領方面,阽危之際,豈敢遷延!」遂行。 先是,李順引觽攻成都,燒西郭門,不利,去,攻漢州、彭州,戊午、己未兩日,連陷之。載既入城,賊攻愈急,己巳,城陷。載與運使樊知古斬關而出,帥餘觽奔梓州。 李順入據成都,僭號大蜀王,改元曰應運,遣兵四出侵掠,北抵劍關,南距巫峽,郡邑皆被其害焉。  靈州及通遠軍皆言趙保吉攻圍諸堡寨,侵掠居民,焚積聚。上聞之,怒曰:「保吉叛渙砂磧中十年矣,朝廷始務含容,賜以國姓,授以觀察使,賜予加等,俸入優厚,仍通其關市,又以綏、宥州委其弟兄,可謂恩寵俱隆矣。乃敢如是,朕今決意討之。」癸酉,命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兵馬都部署,尚食使尹繼倫為都監,以誅保吉。 上始聞李順攻劫劍南諸州,命昭宣使、河州團練使王繼恩為西川招安使,率兵討之。軍事委繼恩制置,不從中覆。諸州繫囚,非十惡、正贓【二】,悉得以便宜決遣。(實錄及會要並于此下即書以張詠知成都。按成都記及他書,詠至成都乃今年九月。繼恩出師,知成都當郭載死,雷有終代之,詠又代有終者。實錄、會要皆誤矣。實錄既于此下即書詠知成都,四月辛丑又書張詠知封駮司,按此,則其誤明甚,然詠知封駮亦在前矣,此豈申命耶?按宋祁所作墓銘、韓琦所作碑,乃是春除,既而留不行,及秋乃令赴任。) 吏部尚書宋琪上書言邊事,曰: 臣頃任延州節度夷判官【三】,經涉五年,雖未嘗躬造夷落【四】,然常令蕃落將和斷公事,歲無虛月,戎夷之事,熟于聞聽。大約党項、吐蕃,風俗相類,其帳族有生、熟戶,接連漢界、入州城者謂之熟戶,居深山僻遠、橫遏寇略者謂之生戶。其俗多有世讎不相往來,遇有戰鬥,則同惡相濟,傳箭相率,其從如流。雖各有鞍甲,無魁首統攝,並皆散漫山川,居常不以為患。 党項界東自河西銀、夏,西至靈、鹽,南距鄜、延,北連豐、會。厥土多荒隙,是前漢呼韓邪所處河南之地,幅員千里。從銀、夏洎青、白兩池,地惟砂磧,俗謂平夏,拓拔,蓋蕃姓也。自鄜、延以北,地多土山柏林,謂之南山,野利,蓋羌族之號也【五】。  從延州入平夏有三路:一、東北自豐林縣葦子驛至延川縣【六】,接綏州入夏州界;一、正北從金明縣入蕃界,至蘆關【七】四五百里,方入平夏,是夏州南界;一、西北歷萬安鎮經永安城【八】,出洪門,至宥州四五百里,是夏州西界。我師如入夏州之境,宜先招到接界熟戶,使為嚮導,其強壯有馬者,令去官軍三五十里,踏白先行。緣此三路,土山柏林,溪谷相接,而復隘□不得成列,躡此嚮導踏白,可使步卒多持弓弩槍金□屈隨之,以三二千人登山偵邏【九】,俟見坦途寧靜,可傳號勾馬,遵路而行,我皆嚴備,保無虞也。 長興四年,夏州李仁福死,有男彞超擅稱留後。當時詔延州安從進與李彞超換鎮,彞超據夏州,固不奉詔,朝廷命邠州藥彥稠總兵五萬,送從進赴任。時頓兵城下,議欲攻取,軍儲不繼,遽命班師。而振旅之時,不能嚴整,失戈棄甲,遂為戎人之利。 臣又聞党項號為小蕃,非是勍敵,誠如雞肋。若得出山布陣,止勞一戰,便可盪除。深入則饋運艱難,窮追則窟穴幽邃,莫若緣邊州鎮,分屯重兵,俟其入界侵漁,方可隨時掩擊,非惟養勇,亦足安邊。凡烏合之徒,勢不能久,利于遠鬥,以騁兵鋒【一○】,莫若持重守疆,以挫其銳。彼無城守,觽乏餱糧,威賞不行,部族分散,然後密令覘其保聚之處,預于麟、府、鄜、延、寧、慶、靈、武等州約期會兵,四面齊進,絕其奔走之路,合勢擊之,可以翦除,無緃類矣。仍先告諭諸軍,擊賊所獲生口資畜,許為己有,官司不問。如此,則利誘於心,人百其勇也。 靈武路自通遠軍入青岡峽五百里,皆蕃部熟戶。向來人使商旅經由,並在部族安泊,所求賂遺無幾,謂之「打當」,亦如漢界逆旅之家宿食之直也。此時大軍或須入其境,則嚮導踏白,當如夏州之法。況彼靈州,便是吾土,芻粟儲蓄,率皆有備,緣路五、七程,不煩供饋,止令逐部兵騎【一一】,裹糧輕齎,便可足用,諺所謂「磨鐮殺馬」,劫一時之力也,旬浹之餘,固無闕乏矣。 又臣曾受任西川數年,經歷江山,備見形勝要害。利州最是咽喉之地,西過桔柏江,去劍門百里,東南去閬州,水陸二百餘里,西北通白水、清川【一二】,(案宋史地里志,清州乃紹慶之羈縻州,白水砦亦屬紹慶黔江縣,原本作青州誤。)是龍州入川大路,鄧艾于此路破蜀,至今廟貌存焉。其外三泉、西縣,興、鳳等州,並為要衝。請選有武略重臣鎮守之。奏入,上密寫其奏,令李繼隆、王繼恩等擇利而行。 左正言、直昭文館王禹偁言: 伏矩國家出偏師討李繼遷,臣有便宜,比欲論奏,忽奉差使,仍放朝辭。奔命以來,在公少暇,必料天威大振,逆豎已擒,尚恐稽誅,敢伸前志。 臣淳化二年任商州團練副使之日【一三】,故團練使翟守素兩曾夏州駐泊,因與臣同看報狀,伏見李繼遷進奉事。是時,臣離闕下纔是數月,守素因問臣云:「繼遷幾時有銀州觀察使之命?」臣遂言七月間在中書當直,曾除此官,兼賜改姓名,恩渥優異。守素言:「此賊未是由衷,必恐終懷反側。」又言:「繼遷曾被左右暗箭射之,橫貫于鼻,偶然不死,今面上瘡痕尚存。」臣自聞此語,常貯于心,以為此賊不必勞力而誅,自可用計而取。 況討伐之義,權變為先,引古證今,取則不遠。漢光武時,彭寵據有漁陽,攻伐未下,家奴竊發肘腋,斬首而來。唐元和中,李師道父子盜據全齊四五十年,崛強難制,其裨將劉寤倒戈攻城,遂至族滅。近代梁太祖時,劉知俊兄弟以同州叛入李茂貞,梁祖下詔曰:「有捉得知俊者,賞錢一萬貫,與節度使。得其弟者,賞錢五千貫,與刺史。」一月之間,生擒其弟。 諺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兵法曰:「使貪使愚。」言貪者利其財,愚者不計其死也。今繼遷本是匹夫,偷生假息,苦無財利,以結人心。伏望聖慈察臣愚見,明數罪惡,曉諭蕃戎及部下逼脅之徒,邊上驍雄之士,多署賞賜,高與官資,但如梁太祖捉劉知俊兄弟,信賞必行,使左右生心,蕃戎併力,繼遷身首,不梟即擒。恐小蕃力所不加,則少以官軍應接,何必苦煩睿略,多舉王師。且自陝以西,歲非大稔,加之餽餉,轉恐凋殘。河北雖是豐登,須修邊備。況此賊通連北敵,朝廷具知,周亞夫所謂「擊東南而備西北」,正在此時也。不可忿茲小豎,弗顧遠圖。  臣本自草萊,擢居臺閣,雖罹譴放,尋沐甄收。每欲酬恩,恨無死所,智小謀大,惟俟誅夷,報國捐軀,豈復顧慮。(此據禹偁奏議附見。本傳云屢獻討賊遷便宜,此疏蓋其一也。又本傳云:自解州召還,為左正言,俄直昭文館,求外任以便奉養。時使曹州決獄,就知單州,賜錢三十萬【一四】。至郡十五日,召為禮部員外郎,復知制誥。按直昭文館在四年十一月,改禮外、知誥在五年四月。此云「雖罹譴放,尋沐甄收」,當是召還為左正言、直昭文館以後。又云「忽奉差使,仍放朝辭」,當是決獄曹州時。因正月命李繼隆討繼遷,故附正月末。) 二月甲申朔,上始聞成都陷,召宰相謂曰:「豈料賊勢猖熾如此,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忍令隴、蜀之民陷於塗炭!去年以來,連雨數月,此亦兵氣之應,朕當部分軍馬,旦夕討平之。」遂命少府少監雷有終、監察御史裴莊並為峽路【一五】隨軍轉運使,工部郎中劉錫、職方員外郎周渭為陝府西至西川隨軍轉運使,馬步軍都軍頭、勤州刺史王果帥兵趨劍門,崇儀使、帶御器械尹元(元,未見。)帥兵由峽路以進【一六】,並受昭宣使王繼恩節度。或言莊本蜀人,不宜復遣入蜀,上益信倚之。  李順分遣數千觽北攻劍門。劍門疲兵纔數百,都監、西京作坊副使開封上官正奮勵士卒,出禦之。會成都監軍、供奉官宿翰(翰,未見。)領麾下投劍門,適與正兵合,遂迎擊賊觽,大破之,斬馘幾盡。餘三百人奔還成都,順怒其驚觽,悉命斬於城東門外。初,朝廷深以棧路為憂,正等力戰破賊,自是閣道無壅,王師得以長驅而入。奏至,上喜。甲辰,以正為六宅使、劍州刺史、充劍門兵馬部署,翰為崇儀使、昭州刺史。  己酉,以兩川盜賊,徙封益王元傑為吳王,領淮南、鎮江節度使。先是,諸王領節度使,必兼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元傑制,上言:「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內史,佐王為理,如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內史行郡事。唐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置長史、司馬為上佐,即內史之職也。其大都督之號,非親王不授,或親王遙領,別命大臣臨郡,皆是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使事。今吳王實居大都督之任,復加長史,乃自為上佐,其名不正,望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宰相呂蒙正曰:「襄王、越王皆領長史,今吳王獨為大都督,居二王之上,恐亦非便。」上曰:「業已差誤,異日別有除授,并改之。」  初,考功郎中姚坦為益王府翊善,坦好直諫。王嘗作假山,所費甚廣。既成,召僚屬,置酒共觀之,觽皆折歎其美,坦獨俛首不視。王強使視之,坦曰:「但見血山,安得假山!」王驚問其故,對曰:「坦在田舍時,見州縣督稅,上下相急以剝民。里胥臨門,捕人父子兄弟,送縣鞭笞,血流滿身,愁苦不聊生。此假山皆民租賦所出,非血山而何?」時上亦為假山,未成。有以坦言告於上者,上曰:「傷民如此,何用山為!」命亟毀之。 王每有過失,坦未嘗不盡言規正,宮中自王以下,皆不喜。左右乃教王稱疾不朝,上日使醫視之,逾月不瘳。上甚憂之,召王乳母入宮問疾增損狀。乳母曰:「王本無疾,徒以翊善姚坦檢束王起居,曾不得自便,王不樂,故成疾爾。」上怒曰:「吾選端士為王僚屬者,固欲輔佐王為善爾。今王不能用規諫,而又詐疾,欲使朕逐去正人以自便,何可得也!且王年少,未必出此,必爾輩為之謀爾。」因命捽至後園,杖之數十。召坦,慰諭之曰:「卿居王宮,為髃小所嫉,大為不易。卿但能如此【一七】,無患讒言,朕必不聽也。」(石介聖政錄謂聞坦語亦毀山者,真宗也,蓋誤以元傑此事為封□王時故耳。據本傳,乃元傑為益王時。元傑二十三歲,自益改封吳,真宗初乃自吳改封□,其封益時才十二歲,故太宗得云:「王年少,不知出此也。」本傳載此事殊不詳,頗譏坦訐直,蓋真宗嘗召坦戒令婉辭,非太宗也。本傳但云上,不云真宗,疑傳亦以上為太宗也,今並從聖政錄及司馬光記聞所載,然記聞猶以益王為□王,今改之。) 令諸路轉運使,每歲部內諸州民租轉輸他郡者,通水運處,當調官船,不通水運處,當計度支給,勿得煩民轉輸。(此據本志,在此月。) 上謂宰相曰:「倖門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甚者,斯可矣。近來綱運之上,舟人水工有少販鬻,但不妨公,一切不問,卻須官物至京無侵損爾。」呂蒙正對曰:「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小人情偽,君子豈不知?蓋以大度容之,則庶事俱濟。昔曹參以獄市為寄,政恐姦人無所容也。陛下如此宣諭,深合黃、老之道。」(實錄別本在二月戊申,今附此。)  三月甲寅,詔王繼恩戒前軍所至處,其賊黨敢抗王師,即當誅殺;本非同惡,偶被脅從而能歸順者,並釋之,倍加安撫。  以大理評事陳舜封為殿直。舜封父善奏聲【一八】,隸教坊為伶官,坐事黥面流海島。舜封舉進士及第,任望江主簿,轉運使言其通法律,宰相以補廷尉屬。因奏事,言辭頗捷給,舉止類倡優,上問誰之子,舜封自言其父,上曰:「此真雜類,豈得任清望官!蓋宰相不為國家澄汰流品之所致也。」遂命改秩。 宋、亳民市牛江、淮間,未至,上以時雨沾足,慮其耕稼失時。會太子中允武允成(允成,未見。)獻踏犁,以人力運之,不用牛,上亟令祕書丞、直史館陳堯叟等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給民,民甚賴焉。 戊辰,復以國子學為國子監,改講書為直講,從判學李至之請也。 詔:「兩京、諸道州府軍監管內縣,自今每歲以人丁物力定差,第一等戶充里正,第二等戶充戶長,不得冒名應役。民所納夏稅餘租,隨其數各異己名以輸,不得異戶合鈔,其有疋帛零丈尺者,止依時估上等價,折納緡錢。」(食貨志云里正、戶長迄今循其制,蓋指天聖末年也,當考。) 趙保忠聞李繼隆將兵來誅趙保吉,乃先攜其母及妻子、卒吏壁野外,上言已與保吉解仇,貢馬五十匹,乞罷兵。上怒,立遣中使命繼隆移兵擊保忠。于是繼隆兵壓境,保忠反為保吉所圖,欲并其觽,縛牙將趙光祥,夜襲保忠帳。保忠方寢,聞難作,單衣披髮,僅以身免,騎駿馬走還城中,資財器用,保吉悉奪之。 初,保忠再遣其指揮使趙光嗣入貢,光嗣頗輸誠款,詔補供奉官,再遷禮賓副使。保忠動靜,光嗣必以聞。及保忠陰結保吉,光嗣潛知之,因出家財散士卒,誓以效順。保忠既還,光嗣執之,幽于別所,丁丑,開門納王師。繼隆入夏州,擒保忠,繫以銀鐺□,檻送闕下,收獲牛羊、鎧甲數十萬。保吉引觽遁去。 裨將侯延廣等議誅保忠及出兵追保吉,繼隆曰:「保忠几上肉爾,當請于天子。今保吉遠竄,千里窮磧,難于轉餉,宜持重,未易輕舉也。」延廣等服其言。(秦翰傳云:王師次延州,翰慮保忠遁逸,即乘驛先往,矯詔安撫,以緩其計。及王師至,翰又諷保忠以地主之禮郊迎,因並驅而出,保忠遂就擒。按保忠先已出次野外,既為保吉所襲【一九】,乃還,光嗣遂執之,安得與翰俱迎王師也?) 初,環州民與吐蕃相貿易,多欺奪之,或至鬥訟,官又弗直,故蕃情常怨。及崇儀使柳開知州事,乃命一其物價,平其權量,擒民之欺奪者寘于法,部族翕然嚮化。是春,徙知邠州。時調民送軍儲環州,歲已再運,民皆蕩析產業,而轉運司復督運【二○】。民數千人入州署號訴,且曰:「力所不逮,願就死矣。」開即移書轉運使曰:「開近離環州,知其芻粟,計不增大兵,可支四年。今蠶農方作,再運已勞【二一】,老幼疲弊,畜乘困竭,奈何又苦之!如不罷,開即馳詣闕下,白于上前矣。」卒罷之。(據張景行狀,開移邠州乃淳化五年春,故附見于此。) 夏四月壬午朔,詔:「應天下主吏,先逋欠官物,令元差官典及旁親人均配填納者,凡四十五萬貫、疋、斤、石,勿復理。自今守藏、掌庾、筦榷等虧欠官物,止令主吏及監臨官均償之。」(實錄載此詔,乃云始令官吏均償。按本志,則官吏均償蓋舊矣,但不及旁親人爾,今從本志。) 癸未,以吏部侍郎兼祕書監李至,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張洎,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張佖、范杲同修國史。先是,上語宰相曰:「太祖朝事,耳目相接,今實錄中頗有漏略,可集史官重撰。」蘇易簡對曰:「近代委學士扈蒙修史,蒙性選怯,逼于權勢,多所迴避,甚非直筆。」上曰:「史臣之職,固在善惡必書,無所隱爾。昔唐玄宗欲焚武后史,左右以為不可,使後代聞之,足為鑒戒。」因言:「太祖受命之際,固非謀慮所及。昔曹操、司馬仲達皆數十年窺伺神器,先邀九錫,至于易世,方有傳禪之事。太祖盡力周室,中外所知,及登大寶,非有意也。當時本末,史官所記殊闕然,宜令至等別加綴輯。」故有是命。  上因謂呂蒙正等曰:「朕以宰相之任,所職甚重,欲修唐朝書考之事,以責卿等輔佐之效。又念考第之設,亦空言爾,莫若撫夷夏,和陰陽,使百度大理,一人端拱無事,此宰相之職也。豈有居其位而不知其任乎!」 甲申,上聞趙保忠既成擒,詔以趙光嗣為夏州團練使,高文岯為綏州團練使,削保吉所賜姓名,復為李繼遷。(稽古錄載復李繼遷姓名在至道元年九月,與實錄、本傳不同,今兩存之。) 上以夏州深在沙漠,本奸雄竊據之地,欲隳其城,遷民于銀、綏間,因問宰相夏州建置之始。呂蒙正對曰:「昔赫連勃勃,後魏道武末,僭稱大夏天王。自云徽赫與天連,又號其支庶為『鐵伐氏』,云剛銳如鐵,可以伐人。蒸土築城,號曰『統萬』,言其統領觽多也。自赫連築城以來,頗與關右為患,若遂廢毀,萬世之利也。」乙酉,詔隳夏州故城,遷其民於綏、銀等州,分官地給之,長吏倍加安撫。 李繼隆遣其弟洛苑使繼和與監軍真定秦翰等入奏,以為朔方古鎮,賊所窺覦之地,存之可依以破賊【二二】;并請於銀、夏兩州南界山中增置保戍,以扼其衝,且為內屬蕃部之蔽,而斷賊糧運,皆不報。 丙戌,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張佖言:「史官之職,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世之序,禮樂師旅之政,本於起居注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示褒貶。伏矩聖朝編年,謂之日曆,惟紀報狀,略□敕文。至于聖政嘉言,皇猷美事,髃臣之忠邪善惡,庶務之沿革弛張,汗簡無聞,國經曷紀【二三】。謹案六典故事【二四】,起居郎掌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二五】,誅罰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起居舍人掌修記言之史,錄天子制詔德音,如記事之制【二六】。臣欲請置起居院,修左右史之職,以記錄為起居注,與時政記逐月終送史館,以備修日曆。如此,則聖朝稽古,必煥發于典墳,信史成文,固度越于周、漢矣。」上覽奏而嘉之,乃置起居院于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館修撰梁周翰掌起居郎事,祕書丞、直昭文館李宗諤掌起居舍人事。 參知政事蘇易簡言:「故知制誥趙羈幾嘗追補唐武宗以來實錄,其家今寓睢陽。」詔遣殿中丞、直史館南安錢熙乘傳往取其書。熙得羈幾所著會昌以來日曆二十六卷及它書,凡百卷來上,實錄蓋未成也。詔賜其家錢十萬。 丙申,以虢州團練使【二七】梁勖為鎮國行軍司馬。初,王化基治祖吉獄,詢其土豪王姓者,云:「吾小民,見州將貧乏,相醵率為一日之壽,豈知其犯法哉!」悵歎不已。化基詰其前後郡守,王言:「三十年以來,惟梁都官不受一錢,餘無免者。」梁都官,乃勖也,有文詞,太祖常欲令知制誥,為時宰所忌,遂止。化基因言于上,時勖己老病,不任吏事,特授華州行軍司馬,給郎中俸料。(勖,未見。) 丁酉,掌起居郎事梁周翰言:「請自今崇德殿【二八】、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其樞密院事涉機密,亦令本院編纂,各至月終送史館。自餘百司,凡干封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悉條報本院,以備編修。令郎與舍人分直崇政殿,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二九】,每月先進御,後降付史館。」從之。起居注進御,自周翰始也【三○】。 上嘗謂左右曰:「大凡帝王舉動,貴其自然。朕覽唐史,見太宗所為,蓋好虛名者也。每為一事,必豫張聲勢,然後行之,貴傳簡冊,此豈自然乎!且史才甚難,務摭實而去愛憎,乃為良史也。」  壬寅,王繼恩言王師由小劍門路入研口寨,破賊,斬首五百級,逐北過青強嶺,遂平劍州。(按張洎集,賜王繼恩詔云大軍十八日到挠州界,其取劍州必在此數日前,既無可考,姑從實錄,俟奏到乃書之。) 先是,陳滑蔡潁郢鄧金房州、信陽軍,皆不禁酒,太平興國初,京西轉運使程能請榷之。自能建榷酤之議,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麥給醞釀,以官錢市樵薪及官吏、工人、役夫俸料,歲計所獲利無幾,而主吏規其盈羡。又醞齊不良潔,酒多醨壞不可飲。至課民婚葬,量戶大小令酤,民被其害,州縣苦之。歲或小儉,物貴,殆不償其費。上知其弊,戊申,下詔募民自酤,輸官錢減常課十之二,使其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資產,長吏及其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者,均償之。是歲,又取諸州歲課錢少者四百七十二處,募民自酤,或官賣麴收其值。後民應募者寡,猶多官釀。(罷四百七十二處榷酤,在今年九月己未,依本志并書之。) 注  釋 【一】甲子原作「即日」,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甲子」。宋會要選舉三四之三一作「正月十一日」,按本書上編著「正月甲寅朔」,則十一日亦應為「甲子」。今據改。 【二】非十惡正贓「正贓」原作「真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宋史卷四六六王繼恩傳改。案宋正贓有六,見刑統卷四。 【三】臣頃任延州節度判官「節度」下原有「使」字,據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及奏議卷三二二禦邊改。 【四】雖未嘗躬造夷落「夷落」原作「蕃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五】蓋羌族之號也「羌」原作「寇」,據同上書改。 【六】延川縣原作「延州縣」,據宋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案寰宇記卷三六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州屬縣有延川。 【七】蘆關原作「蘆門」,據上引宋史、奏議改。又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安府塞門塞條下出蘆關,至道後廢。  【八】永安城原作「承安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九】以二三千人登山偵邏「以」字原闕,據上引宋史、奏議補。 【一○】以騁兵鋒「騁」原作「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一】止令逐部兵騎「部」,同上書均作「都」。 【一二】清川原作「清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按寰宇記卷八四龍州條、方輿紀要卷七三龍安府條,原刊所謂「白水、清川」,並在龍州,即鄧艾破蜀所經之路,非紹慶之清州、白水砦也。案因版刻之訛而誤考。 【一三】臣淳化二年任商州團練副使之日「二年」原作「三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八改。  【一四】賜錢三十萬「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一五】峽路原作「陝路」,據各本改。案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李順之亂,王師西征,命與裴莊為峽路隨軍轉運使、同知兵馬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李順之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平李順均作「峽路」。 【一六】崇儀使帶御器械尹元帥兵由峽路以進「峽路」原作「陝路」,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一七】卿但能如此「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宋史全文卷四上補。 【一八】舜封父善奏聲「奏」,宋本作「秦」。 【一九】既為保吉所襲「襲」原作「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而轉運司復督運宋史卷四四○柳開傳、續通鑑卷一七「運」上均有「後」字,疑是。 【二一】再運已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書均作「再運半發」。尋文義,宋本為勝。 【二二】存之可依以破賊「存」原作「有」,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改。 【二三】國經曷紀「曷」原作「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一○改。 【二四】謹案六典故事「六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遷拜旌賞以勸善「旌」原作「推」,據同上書改。 【二六】如記事之制「記」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二之一一補。 【二七】以虢州團練使梁勖為鎮國行軍司馬宋本「使」上有「副」字。  【二八】崇德殿原作「崇政殿」。案宋會要方域一之四、一之六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德殿即視朝之前殿,每誕節稱觴及朔望御此殿;其西即長春殿,乃常日視朝之所,兩殿正如本編所謂「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所從出。下文崇政殿乃閱事之所,即「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之地。原刊蓋涉下而誤,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一一、曾鞏南豐類卷卷四九史官條改。 【二九】別為起居注「為」原作「無」,據上引宋會要改。案治蹟統類卷二九作「別撰起居注」。 【三○】自周翰始也「翰」原作「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南豐類□卷四九史官條、宋史卷四三九梁周翰傳改。 卷三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淳化五年五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六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淳化五年(甲午,994)  全  文 五月癸丑,王繼恩言王師入綿州境,賊觽望風奔潰,殺戮及溺水死者不可勝計。 甲寅,繼恩言克綿州。(繼恩以四月十八日入綿州,當是十九日或二十日也,今但用實錄,埙奏到乃書。)又言先遣內殿崇班曹習,分兵自葭萌趨老溪,賊萬餘觽依險為寨,習擊破之,斬首三千級,擁入江溺死者甚觽,遂克閬州。(據張洎集賜王繼恩詔載曹習狀稱四月十日領軍發葭萌【一】,到青山鎮,其鎮已為賊燒焚,至十二日到老溪,賊依阻江山,分為二寨,約萬餘人,習擊破之,十三日收閬州。今但依實錄,奏到乃書,更不追正。)又言巡檢使胡正違【二】,率兵破賊五千人,克巴州。(胡正違,未見,亦不知何州巡檢使也,當考。) 丁巳,王繼恩至成都,引師攻其城,即拔之,破賊十萬餘,斬首三萬,擒賊帥李順及偽樞密使計詞、吳文賞等,并甲鎧、僭偽服用甚觽。順方欲盡索城中民,黥其面以隸軍籍,前一日城破,民皆獲免。(今推考它書,書其始克之日,其他則皆埙奏到乃書之。) 王師之討李繼遷也,府州觀察使折御卿以所部兵來助【三】。趙保忠既擒,御卿又言銀、夏等州蕃漢戶八千帳族悉歸附,錄其馬牛羊萬計。戊午,授御卿永安節度使,賞其功也。 先是,歲用蒿數十萬圍,供甄官及尚染坊;造作弓弩,必用牛筋。癸亥,詔自今染作以木柿給之;造弓弩,其縱理用牛筋,它悉以羊馬筋代之。上孜孜政理,慮物有橫費,恐吏督責急,而民或屠耕牛以供官,故下此詔。自是,歲省牛筋千萬。 丙寅,趙保忠至自夏州,白衫紗帽,待罪崇政殿庭。上詰責數四,保忠不能對,但頓首稱死罪。詔釋之,賜冠帶、器幣,令還第聽命,仍勞賜其母。丁卯,以保忠為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 己巳,以右諫議大夫張雍為給事中,仍知梓州;都巡檢、內殿崇班盧斌為西京作坊使、領成州刺史;通判、將作監丞趙賀為太子中舍;監軍、供奉官辛規為內殿崇班;節度掌書記施謂為節度判官;節度推官陳世卿為掌書記;榷鹽院判官謝濤為觀察推官,皆賞勞也。  雍初聞李順亂西川,即謀為城守計,訓練城中兵得三千餘,又募強勇千餘,令官屬分主之,輦綿州金帛以實帑藏,銷銅鐘為箭鏑【四】,伐木為竿,紉布為索,守械悉備,遣觀察推官盛梁請兵于朝。既而斌以十州之觽援成都,弗克而還,雍即委以監護之任。子城先為江水所毀,斌復勸諭州民,自城西大壕中掘塹深丈,決西河水注之以環城。 李順尋遣其黨相貴帥觽二十萬來攻,雍與斌登堞望之,賊所出兵,皆老弱疲憊,無鎧甲。斌笑,請開北門擊之,雍曰:「不可,賊或詐見羸形,設伏伺我。且城中吏民心未定,脫為賊所乘,則內外墮其姦計矣。」言未畢,果有卒依敵樓呼嘯,與賊相應,亟斬以儬。斌遂突出與賊戰,擊刺三十餘合,賊少卻。俄復大設梯衝火車,夜鼓譟攻城,城中大恐,雍命發機石碎之,火箭雜下,賊稍卻,復治攻具于城西北隅,雍紿曰:「軍士趣治裝,吾將開東門擊賊。」陽遣步騎五百臨東門。賊升牛頭山瞰城中,見之,謂雍必出,乃設伏于山之東隅,觽萬餘以待之。雍即召敢死士百輩縋而下,焚其攻具,自午達申殆盡,賊以為神。兇黨數乘城進戰,皆不利。一日,北風晝晦,賊乘風縱火,急攻北門。雍與斌等據門,立矢石間,固守不動,賊不能進。世卿素善射,當城一面,親中數百人。賊浸盛,同幕者皆謀圖全之計,世卿正色謂曰:「食君祿,當身先報國【五】,奈何欲避難為他圖耶?」亟白雍曰:「此輩皆怯懦,存之適足惑觽,不若遣出求援。」雍從其言。  圍城凡八十餘日,會王繼恩遣內殿崇班石知顒分數千兵來救,賊始潰去。斌出兵追擊之,降者二萬餘。又破賊數萬觽,解閬州圍,斬三千人,平蓬州。于是雍使謂馳騎入奏,上手詔褒美,自雍以下悉加賞焉。世卿,南劍州人;濤,富陽人也。斌在川、峽六年,以孤軍禦寇,屢立戰功,表請赴闕,上遣使諭曰:「俟妖孽殄盡,當召汝。」既而賊黨集梓、綿、漢三州境上,斌促往平之。(辛規、施謂、盛梁,皆未見。趙賀有傳,封邱人,但不言其通判梓州。) 以少府少監雷有終為諫議大夫、知成都府。有終由峽路入蜀,調發兵食,規畫戎事,皆有節制。師行至峽中,遇盜格淢,將士渴乏,會天雨,軍人以兜鍪承水飲之,且行且戰。進至廣安軍,軍壘瀕江,三面樹柵,會夜陰晦,賊觽奄至,鮜譟舉火,士伍恐懼,有終安坐櫛髮,氣貌自若。賊既合圍,有終引奇兵出其後擊之,賊觽驚擾,赴水火死者無算。(此事當是四月盡日峽州行營所奏也【六】,然不敢決以為然【七】,且附見有終除知成都時,更須考之也。) 詔降成都府為益州。  壬申,以右僕射李昉為司空致仕,大朝會,令綴宰相班,歲時賜予不絕,每遊宴多召之。 戊寅,上署一幅,曰:「公務刑政,惠愛臨民,奉法除姦,方可書為勞績,本官月俸並給實錢。」又別書三十餘幅,賜大理正尹□等,人一通,皆京朝官之選也。召知審官院錢若水等謂曰:「中有奉法除姦之語,恐不曉者因而生事。可語之曰:『除姦之要,在乎奉法,故有是言也。』」若水出,召尹□等一一諭之。 上語近臣曰:「朕雖德愧前王,然於政事,靡敢怠惰。天下事急若奔駟,日日聽斷,尚恐有照燭不至者。而況唐末帝王,深處九重,民間疾苦,何嘗得知!每一思之,誠可警畏。」呂蒙正曰:「中書、樞密院,自來難處之地。唐末帝王,專委臣下,致多闕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決萬幾,臣下止于奉行聖旨,臣嘗與同列等言,實知榮幸。」因再拜三呼萬歲。 上又曰:「唐末帝王,臣下少得見面,縱開延英,亦有中人在側,何嘗君臣言得一事!」趙昌言曰:「當日延英,苟踰數刻,史臣書之,以為美談。今天下苟非陛下聽斷不倦,則封疆萬里,豈能肅清!斯所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也。」(實錄別本在五月朔,今附此戊寅後。) 上又謂近臣曰:「朕每日後殿自選循吏【八】,候選及三二百人,天下郡縣,何愁不治。迂懦因循之人,並與諸州副使、分司西京,或且給俸祿,不與差遣,然此輩又如何消國家祿食也!」(別本在丁丑,今附此。) 王繼恩之克劍州也,西京作坊使馬知節實為先鋒。知節將家子,每以方略自任,繼恩挾勢驕倨,惡知節不附己,髃小從而間之。繼恩遣知節守彭州,配以羸兵三百。彭之舊卒,悉召還成都【九】,知節屢乞師,繼恩弗聽。賊十萬觽攻城,知節率兵力戰,自寅至申,觽寡不敵,士多死者,逮暮,退守州廨,慨然嘆曰:「死賊手,非壯夫也!」即橫槊潰圍而出,休于郊外。黎明,救兵至,遂鼓譟以入,賊觽敗去。上聞而嘉之,曰:「賊盛兵少,知節不易當也。」授益州鈐轄。(知節為益州鈐轄,據耆舊傳。後捷在五月,今附見月末。) 初,尹元等入峽路,首破賊三千餘觽於新寧,遂深入梁山廣安、渠果之間,捕斬收集,久未得進。王繼恩雖徑拔成都,而郭門十里外,猶為賊黨所據。偽帥張餘謂王師孤絕無援,復嘯聚萬餘觽,攻陷嘉、戎、瀘、渝、涪、忠、萬、開八州,開州監軍秦傳序死之。 初,賊觽奄至,傳序督士卒,晝夜拒戰。嬰城既久,危蹙日甚,長吏皆奔竄投賊,傳序謂士卒曰:「吾為監軍,盡死節以守郡城,吾之職也,安可苟免乎!」城中乏食,傳序盡出囊橐服玩,市酒肉,犒士卒而慰勉之,觽皆感泣力戰。既而賊勢日盛,傳序度力屈,終不能拒賊,乃為蠟丸帛書,遣人間道上言:「臣盡死力戰,誓不降賊矣。」城既壞,傳序投火死。 賊乘勝攻夔州,列陣西津口,矢石如雨。先是,上復遣如京使白繼贇為峽路都大巡檢,統精卒數千人,晨夜兼行,助討遺寇。是月庚午,繼贇入夔州,出賊不意,與巡檢使解守顒腹背夾擊之,賊觽大敗,斬首二萬餘級,流骸塞川而下,水為之赤,奪得舟千餘艘,甲鎧數萬計。 六月壬午朔,繼贇等捷書聞,上降詔嘉銟。傳序家寄荊、湘間,其子奭泝峽求其父尸,比至夔州,船覆而死。世以為父死於忠,子死於孝。奏至,上嗟惻久之,錄傳序次子煦為殿直,以錢十萬賜其家。傳序,江寧人也。  甲辰,詔翰林學士、樞密直學士自今序立班位,依舊在丞郎之上。(建隆三年三月陶穀初改制。) 庚戌,高麗國王治遣使元郁來乞師,言契丹侵掠其境故也。上以夷狄相攻,蓋常事,而北邊甫寧,不可輕動干戈。秋七月壬子,厚禮其使而歸之,仍優詔答之。高麗自是絕不復朝貢矣。  丙寅,詔兩浙諸州民先負錢俶日官物,計錢十一萬七千五百緡,並除之。  己巳,詔三司總計使及諸道判官,因上殿奏事,如聞宣諭民間利害,並令錄送中書門下付史官,以存勸戒。從工部郎中、直昭文館韓援之言也。  以戶部員外郎魏廷式自陝西至益州同勾當轉運事【一○】。廷式後嘗入朝奏事,上曰:「有事當白中書。」廷式曰:「臣三千七百里外乘驛而至,以機事上聞,願取宸斷,非為宰相而來也。」即不時召對【一一】,問方略,稱旨,賜錢五十萬,令還任。 乙亥,李繼遷遣牙校以良馬來獻,且謝過,猶稱所賜姓名,答詔因稱之。(至道九年九月,始復奪之。) 先是,李至以目疾辭史職,張佖亦以早事偽邦,不能通知本朝故實辭,乃詔禮部侍郎宋白與張洎同修國史。於是,洎等請特降敕命,詢問太祖朝薨卒勳臣子孫及門人故吏、知舊親戚,并班行舊老【一二】能知先朝故實及周朝軍中事者,並許盡言,令史官參校,不至繆戾者書於國史,從之。 詔三司總計使及諸道判官各給御前印紙,自八月互書勞績,歲終校其優劣,以申黜陟。  以殿中丞丁顧言守本官,復充堂後官。堂吏自唐至漢、周,率自京百司以有人材、能書札、行止廉幹者抽補【一三】,分掌諸房公事,年深即授檢校少卿監,同正將軍。至國初,趙普在中書,奏令檢校諸曹郎中。自邇以來,屢懲其貪而數惡其黨,故參用士人有科第、歷外官者。至是,復秩以朝籍,蓋矯昔之枉也。(此據別本乃七月朔日事,今附月末,須更考詳,會要亦在七月。)  八月壬午,上謂近臣曰:「孝者人倫至重。古之人,三年守墳墓。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沒,或與□用,意在繼其後嗣,然有不俟百日便預朝集者,朕每矩之,中心不忍。」趙昌言曰:「陛下如此宣諭,乃敦厚風俗之旨也。」遂詔文武百官子弟,因父兄亡沒,睳用未經百日,不得輒赴公參,令御史臺專知糾察,并有冒哀求仕,釋服從吉者,並以名聞。 甲申,詔有司講求大射儀注。 庚寅,殿中丞建安李虛己以得御書印紙,上表獻詩,自陳祖母年八十餘,喜聞其孫中循吏之目,上甚喜,批紙尾曰:「吾真得良二千石矣!」賜以五品服。虛己先受詔知榮州,因改知遂州,又別賜錢五十萬以遺其祖母。翌日,對宰相言及之,且曰:「已與五十緡矣。」呂蒙正曰:「前所賜蓋五百緡。」上曰:「此誤也,然不可追。」虛己父寅,舉進士,年六十餘,以母老求致仕,得著作郎,有詞學,清苦。虛己亦純孝篤謹,家極貧。雖一時誤恩,人以為殆天賜也。 癸巳,詔改內班為黃門。以崇儀副使、兼內班左都知竇神興充莊宅使、兼黃門左班都知。內官領諸司使始此。(此據會要。) 甲午,詔:「自今京朝、幕職、州縣官等,不得輒獻詩賦、雜文。若指陳時政闕失、民間利害及直言極諫書,即許通進。其有宏才奧學,為人所稱者,令投獻於中書,宰相第其臧否上之。」 以劍南招安使、昭宣使王繼恩為宣政使、順州防禦使。先是,繼恩有平賊功,中書建議,欲以為宣徽使。上曰:「朕讀前代史書多矣,不欲令宦官干預政事。宣徽使,執政之漸也。止可授以它官。」宰相懇言繼恩大功,非此不足以賞。上怒,深責宰相等,因命翰林學士張洎、錢若水議別立宣政使名,序立在昭宣使上,以授之。 丁酉,左神武大將軍、權判左右金吾街仗事魏丕以新募街司卒千餘人引對於崇政殿,上親選得五百七十人。分四營,設五都,都有員寮、隊長,一如禁兵之制。先是,上以京師浩穰,六街巡警皆用禁兵,非舊制,特命左右街各置卒千人,優其廩給,使傳呼備盜。至是,始分營部,仍令丕更募,以充其數焉。 左諫議大夫、知審刑院許驤等上重刪定淳化編敕三十卷,詔頒行之。 王小波、李順之初作亂也,朝議欲遣大臣慰撫,給事中、參知政事趙昌言獨請發兵捕斬,無使滋蔓,議久不決。賊連陷漖、蜀等州,始命王繼恩等分路追討。繼恩握重兵,久留成都,專以宴飲為務,每出入,前後奏音樂,又令騎兵持博局、棋枰自隨,威振郡縣,僕使輩則事恣橫,縱所部剽掠子女金帛,坐而玩寇,轉餉稍不急給,軍士亦無淢志。餘賊併伏山谷間,郡縣有復陷者。上屢遣使督戰,意頗厭兵。會昌言攝祭太廟,齋宿中書,因召對滋福殿,上謂之曰:「西川本自一國,太祖平之,迄今三十年矣。」昌言揣知上意,遂言國家士馬精強,所嚮無不克,顧此草竊,不足仰煩宸慮,即於上前指畫攻取之策。上甚喜,癸卯,命昌言為川、峽兩路都部署,自繼恩以下並受節度。昌言懇辭,上不許,厚賜遣行,別賜手札數幅,親授方略焉。 李繼遷竄于漠北,遣其將佐趙光祚、張浦詣綏州見黃門押班真定張崇貴,求納款。崇貴會浦等于石堡寨,椎牛釃酒犒諭,仍給錦袍、銀帶。乙巳,繼遷遣其弟廷信奉表待罪,且言違叛事出保忠,願赦勿誅。上召見廷信,面加慰撫,錫賚甚厚。  知延州王顯上疏言:「間歲以來,戎事未息,李繼遷負恩于靈、夏,王小波干紀于巴、邛,河右、坤維,並興師旅。而繼遷翻然改圖,懷音向化,遣弟入覲,願修職貢【一四】,陛下開懷容納,許其內附,示之以德信,申之以恩錫,深得綏和之道矣。然而戎狄之性本無常,所宜謹屯戍,固城壘,積芻糧,然後妙擇才勇,付之邊任,縱有緩急變覆【一五】,則備禦有素,又奚能為患哉?至若戎寇未平,神人共憤,伏望申飭將帥,速期蕩平。矧事久則變生,功緩則師老;又況邛、蜀之壤,物產繁富,其間怠兵驕卒,或遲留未進,或顧戀是圖,莫若勿憚往來,潛為更代,一則均勞役之使,一則免遷延之役。至如河北關防,亦望常令固守。敵以國家方事西南,容謀興舉,分中朝之勢力,長外寇之姦計。此之機宜,不可不謹也。」(顯知延州月日,檢未獲。此疏且附見繼遷納款後。) 是月,兵部員外郎田錫奏疏曰:(錫自注,因甲午詔書,故上此疏。今附八月末。)「臣伏聞去歲或霖潦作沴,或癘疫為災,陛下憂勞太切,勤儉過中,乃至進菲薄之膳羞,御補浣之服飾,又復發廩減儲,以饘濟觽,損民抑理,以粟爵人。今聞自邇及遐,被原帶隰,秋稼大稔,流庸復歸,苟非英聖之至誠,豈致豐年之上瑞!所慮者,河西尚警,劍外未寧,此則天機制禦之時,睿聖綏懷之際,固大臣之與議,豈微臣之敢知!惟聞靜以徐清【一六】,即時底定,動無遺策,不日乂寧。若以民間利病,臣不盡知,時政闕失,臣不備見。所思者唯制科可設,鄉飲可行。制科設,則賢良方正之人得伸其志,直言敢諫之士得罄其懷。鄉飲行,則孝悌之行自修,淳厚之風自復。儲闈建后,用光主鬯之容,王府設官,宜制正名之秩。館殿之職,可補吏員,樞近之司,亦委編錄。其次講求典禮,更訪諸儒,優□蒸黎,可詢髃彥。冬年可以立仗,俾儀衛之式瞻,雨雪可以放朝,冀禮容之允肅。邦國庠序,興復宜先,州郡城池,增修亦便。常平之廩,因稔加儲,底貢之財,因時立制。或為民祈穀,耕于藉田,或齒胄尊儒,行之國學。征稅□則與民偕足,法令簡則俾人易從。抑臣聞君子恐懼于所未聞,戒謹于所未至,故未萌者所以易慮,未兆者所以易謀,謀于外則先靖于中,制於遠則當思於近。萑蒲聚嘯,既勞我師,沙漠乘秋,復窺王略。師老則民力重困,寇玩則狡心必萌。今河、湟委輸,方牽國用,井絡凋弊,實軫宸衷。安之既在于睿謀,討之亦勞於神算。夫理絲而棼之則愈亂,烹鮮而擾之則靡全。御觽以□,惟新聖德,臨下以簡,素在帝心。臣之至愚,但思報國,臣之寡識,安能合時?管窺之辭,庸以塞詔,芻言之拙,仰冀留中。」 九月,有司詳定大射儀,并圖來上。上謂宰相曰:「俟弭兵,與卿等行之。」 上以蜀寇未平,工部尚書辛仲甫素著恩信,將令輿疾招撫,會疾甚,不可遣,仲甫亦上章告老,乃授太子少保致仕。先是,參知政事蘇易簡薦樞密直學士、虞部郎中張詠可屬西川事,詔詠知益州。既而留半載不行,至是,始命赴部。上面諭之曰:「西川亂後,民不聊生,卿往,當以便宜從事。」(詠知益州在九月,不得其日也。據耆舊後傳,詠先到,衛紹欽繼至,故因仲甫致仕【一七】,遂著其事。張詠集有悼蜀詩【一八】,乃云至道元年春正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職。茅亭客話亦載詠詩,年月與諸書不同,蓋誤。詠自作詩記年月不應亦誤【一九】,恐傳寫錯謬爾。至道元年正月,則詠已在成都矣。) 先是,京兆劇賊焦四、焦八等,常嘯聚數百人,攻劫居民,為三輔之害,上令懸賞招募,待以不死。至是,請罪自歸。秦民處處相聚,供佛飯僧,喜免侵暴之患。上引對焦四等,各賜錦袍、銀帶、衣服、緡錢,並擢為龍猛軍使。 先是,有峨眉山僧茂貞者,以術得幸,嘗言於上曰:「趙昌言鼻折山根,此反相也,不宜委以蜀事。」於是昌言行既旬餘,或又奏言昌言素負重名,又無嗣息,今握兵入蜀,恐後難制。上亟幸北苑,召宰相謂曰:「昨遣昌言入蜀,朕徐思之,有所未便。蓋蜀賊小醜,昌言大臣,不可輕動,宜令且駐鳳翔,為諸軍聲援。但遣內侍押班衛紹欽齎手詔往指揮軍事,亦可濟矣。」昌言已至鳳州,詔追及之,因留候館。(記聞稱:昌言至鳳州,時寇準知州事,密上言:「昌言素有重名,又無子息,不可授以利柄。」太宗大驚曰:「朝廷皆無忠臣,言莫及此,賴有寇準憂國家爾。」乃詔昌言行所至即止,專以軍事付王繼恩,罷政事,知鳳翔。召寇準參知政事。按準自青州召入,即參政。方昌言出時,準蓋不知鳳翔,知鳳翔乃薛惟吉也。則言昌言不可委以利柄者,必非準,且其言與譖訴何異,準亦必不為此態。昌言罷政事,復後此百餘日,當時軍事固已付王繼恩,續令衛紹欽代昌言入蜀,此乃不書,蓋記聞誤矣,今不取,依國史,不出言者主名,卻仍取僧茂貞事附益之。記聞又云茂貞時在京師。按道釋志乃不然,茂貞先有是言爾。道釋志又云昌言欲殺茂貞。其事頗怪,未可信也,當考。李畋作張詠語錄云:川界既安,兵未凱旋,主帥頗有驕色,詠奏乞遣心腹近臣可以彈壓主帥者【二○】,然後抽兵。尋詔衛紹欽為同捉賊招安使。韓琦作神道碑,亦載此事,與畋同。按張詠知益州,實錄偶失其月日,檢照他書在九月,然則詠與紹欽蓋相先後入川爾。上依詠所乞,遣張鑑、馮守規來,乃十二月事。畋于詠,門人也,記事乃爾謬誤,恐貽人惑,故為明辨之。詔止昌言,按本傳云昌言既行旬餘,即有詔,他書不載也。昌言以八月二十七日發京師,詔止其行,當在九月十一、十二間,無所考見,乃附之甲寅後。甲寅,初五日也。) 乙丑,崇儀副使王得一求解官,優詔許之。得一,河南人,以方技進,起布衣,授使職,數召見,錫賚甚厚。未半載,上表自陳,不願久當榮遇,并請舍所居宅為觀,上悉嘉納,賜觀名曰壽寧。得一嘗入對禁中,或至夜分,頗敢言外事,又潛述人望,請立襄王為皇太子焉。 壬申,以襄王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用寇準之言也。(準言見至道元年八月。)上謂壽王曰:「夫政教之設,在乎得人心而不擾之爾。得人心莫若示之以誠信,不擾之無如鎮之以清靜。推是而行,雖虎兕亦當馴狎,況於人乎!書云:『撫我則后,虐我則讎。』信哉斯言也,爾宜戒之!」(按此暣初不為壽王尹開封也,而本紀聯書之,上語壽王,別本亦在十月己丑,今並從本紀【二一】。) 乙亥,以左諫議大夫寇準參知政事,上因謂宰相呂蒙正曰:「寇準臨事明敏,今再擢用,想益盡心。朕嘗諭之以協心同德,事皆從長而行,則上下鮮不濟矣。」 呂端為諫議大夫,請居準下。丙子,命端為左諫議大夫,立準上。 丁丑,上以蜀寇漸平,下詔罪己。初命翰林學士錢若水草詔,既成,進御,上笑謂若水曰:「朕為卿潤色,可乎?」若水頓首謝,因命筆親竄數字,皆引咎深切,尤為精當。詔辭略曰:「朕委任非當【二二】,燭理不明,致彼親民之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唯用刻削為功,撓我蒸民,起為狂寇。」又曰:「念茲失德,是務責躬。改為更張,永鑒前弊,而今而後,庶或警余。」 詔升壽州為大國,列於晉國之下燕國之上。 是月,張詠始至益州。先是,陝西課民運糧以給蜀師者【二三】,相屬于路,詠亟問城中所屯兵數,凡三萬人,而無半月之食。詠訪知民間舊苦鹽貴,而私廩尚有餘積,乃下鹽價,聽民得以米易鹽,民爭趨之,未踰月,得米數十萬斛,軍士驩言:「前所給米,皆雜糠土不可食。今一一精好,此翁真善幹國事者。」詠聞而喜曰:「吾令可行矣。」 時四郊尚多賊壘,城門晝閉,王繼恩日務宴飲,不復窮討。官支芻粟飼馬,詠但給以錢,繼恩怒曰:「國家征馬豈食錢耶!」詠曰:「城中草場,賊既焚蕩,芻粟當取之民間,公今閉門高會,芻粟何從而出?若開門擊賊,何慮馬不食粟乎!詠已具奏矣。」繼恩乃不敢言。會衛紹欽亦以詔書來督捕餘寇,繼恩始令分兵四出【二四】。紹欽破賊于學射山,攻拔雙流等寨,招降數萬觽。別將西河楊瓊趨邛、蜀,蕩賊巢穴,遂克蜀州,曹習等又破賊于安國鎮,誅其帥馬太保,斬獲甚觽。 繼恩嘗送賊三十餘輩【二五】請詠治之,詠悉令歸業。繼恩怒,詠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詠與公化賊為民,何有不可哉!」繼恩有帳下卒頗恃勢掠民財,或訴于詠,卒縋城夜遁,詠遣吏追之,且不欲與繼恩失歡,密戒吏曰:「得即縛置井中,勿以來也。」吏如其戒,繼恩不恨,而其黨亦自斂戢云。 繼恩既分兵四出【二六】,詠計軍食可支二歲,乃奏罷陝西運糧。上喜曰:「鄉者益州日以乏糧為請,詠至未久,遂有二歲之備,此人何事不能了,朕無慮矣。」(韓琦作詠神道碑云:王繼恩縱軍士剽奪民財,詠召繼恩用事吏,面數其過,將斬之,吏股栗求活,詠赦之,因令勸繼恩分屯兵【二七】,繼恩即自分兵屯羈州【二八】,當還京師者遣之。此事固善,但恐不然,詠誅繼恩帳下卒,猶不欲與繼恩失歡,若果如此,則嫌隙顯矣。且見琦載詠在蜀事【二九】,或先後失其序,今不取之。)  募富民出粟,千石濟饑民者,爵公士階陪戎副尉,千石以上迭加之,萬石乃至太祝、殿直。 冬十月丙戌,以鎮安行軍司馬楊徽之為左諫議大夫,與右諫議大夫畢士安並為開封府判官,兵部郎中喬維岳、壽王府記室參軍水部郎中楊礪、諮議司封員外郎夏侯嶠並為推官。徽之等入謝,上詔升殿,賜坐,諭以輔導之旨。 給事中賈黃中出知澶州,上諭之曰:「夫小心翼翼,君臣皆當然,若太過,亦失大臣之體。非分之事,固已不為,又何暇如是乎?」黃中頓首謝。上因謂左右曰:「黃中母有賢德,年七十殊未衰,每與之語,甚明敏。黃中終日憂畏,必先其母老矣。」又顧參知政事蘇易簡曰:「卿母亦然。自古賢婦人蓋不可多得。」易簡曰:「陛下孝治天下,重人之親。臣實何人,老母得蒙聖銟,此人子之榮耀也。」  丙午,翰林學士張洎等獻重修太祖紀一卷,以朱墨雜書。凡躬承聖問及史官採摭之事,即朱以別之。史未及成,洎遷參知政事,宋白獨領史職。歷數歲,史卒不就,洎等所上太祖紀,亦不列於史館云。 十一月庚戌,上遣張崇貴持詔諭李繼遷,賜以器幣、茶藥、衣物等。先是,翰林學士錢若水撰賜趙保忠詔云:「不斬繼遷,存狡兔之三穴;潛疑光嗣,持首鼠之兩端。」上大喜,謂若水曰:「此四句正道鴲我意。」及是,又草賜繼遷詔,略曰:「既除手足之親,已失輔車之勢。」上伸筆批其後曰:「依此詔本,極好。」若水家因寶藏之。 辛亥,舍人院言:「先是,除授內殿崇班及諸司副使,只樞密院吏送除目,閥閱、爵里並不得知。乞自今詔樞密院件析事狀,送中書作詞頭,乃付院草制。」從之。(會要云,此制後亦隳廢,皇祐二年十月本院復以為言,乃詔申明之。)  丙辰,賜近臣御飛白書各一軸,別賜參知政事寇準飛白草書一十八軸。先是,宰相呂蒙正等已受賜,準出使在外,至是始及焉。上因謂蒙正等曰:「書札者,六藝之一也,固非帝王之能事,朕聽政之暇,聊以自娛爾。」 丁巳,上賦詩一首,令待詔吳郢、張用和齎以賜翰林學士張洎、錢若水。洎因揣摩上意,上疏稱述,凡數千言。上覽而善之,賜詩嘉銟,召宰相等,命坐於崇政殿西廡,謂曰:「張洎所上表,深喻朕旨,足以戒躁競之輩,殄澆薄之風矣。」令付史館,許人就觀,因嗟嘆流俗不安義命者久之。既又別賜洎詩一首及四體書前所賦詩各一幅,草書尤絕妙,蘇易簡頓首乞之,蒙正亦欲得焉。易簡前奏曰:「臣先得請,蒙正已不及矣。」上笑而賜之。 張洎性險詖,尤善事宦官,嘗引唐故事,奏內供奉官藍敏正為學士使,內侍裴愈為副使。上覽奏,謂曰:「此唐弊政,朕安可踵其覆轍,卿言過矣。」洎慚而退,然以文彩清麗,巧於逢迎,上卒喜之。  丙寅,上幸國子監,賜直講孫奭五品服,因幸武成王廟,復幸國子監,令奭講尚書說命三篇,至「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上曰:「誠哉是言也。」上意欲切勵輔臣,因嘆曰:「天以良弼賚商,朕獨不得耶!」遂飲從官酒,別賜奭束帛。 丁卯,大雨雪,近臣稱賀。上因言:「多士滿朝,朕試令索班簿閱之,周行之人,魚貫櫛比,不勝其觽。比於其中求一材中轉運使、三司判官者【三○】,了不可得,雖多,亦奚以為?」宰相呂蒙正對曰:「臣等職在辯論官材,總領觽職,而使陛下孜孜勞于求賢,臣等之罪也。」上曰:「人心不同如其面【三一】。」遂詔蒙正以下至知制誥,各舉有器業可任以事者一人。蒙正奏曰:「臣備位宰相,可以進退百官,今獨舉一二人,是示天下不廣也。」上曰:「前代亦合有宰相舉官故事,可令史官檢討之。」既而有司具以歷代故事來上,上復召蒙正等謂曰:「虞邱子舉孫叔敖,崔祐甫舉吏八百,狄仁傑自舉其子光嗣,何謂無也?」因書優孟對楚王錄孫叔敖之嗣故事為一幅,以賜蒙正,蒙正等退而各舉所知以聞。 十二月戊寅朔,司天言日當食,至是陰雪蒙蔽【三二】,自旦及中而散,髃臣稱賀,賀日不食蓋始此【三三】。 王繼恩御軍無政,其下恃功暴橫,張詠恐軍還日或有意外之變,乃密奏,請遣心腹近臣可以彈壓主帥者,亟來分屯師旅。辛巳,命樞密直學士張鑑、西京作坊副使馮守規偕往,召對後苑門,面授方略。鑑曰:「益部新復,卒乘不和,若聞使者驟至,易其戎伍,慮彼猜懼,變生不測,請假臣安撫之名。」上稱善。鑑至成都,繼恩猶偃蹇,不意朝廷聞其縱肆。鑑之行,上付以空名宣頭及廷臣數人,鑑與詠即遣部戍兵出境,繼恩麾下使臣亦多遣東還,督繼恩等討捕殘寇,而鑑等招輯反側,蜀民始奠枕矣。 初內侍趙守倫請於諸州牧龍坊【三四】畜牝馬萬五千匹,逐水草放牧,不費芻秣,所生駒子可資軍用,詔從之。自是,牧馬頗蕃息。未幾,守倫復上言:「牧龍諸坊牝馬及萬匹者,歲生駒四千。今歲止及二千五百,實由主者失職,不能謹視及虧營護孳生之法,以致不登其課。自今諸坊使臣,伏望嚴加條約,警其曠慢,如牝馬百匹歲約駒子七十者,等級遷擢,否者罰亦如之,以為懲勸。又聞諸坊馬生駒子,未即附籍,俟其經涉寒暑,堪任畜牧,然後奏聞。欲望今後駒子生,即時附籍以聞,庶其盡心養飼,無有所隱。又牧馬不給芻粟,自逐水草,本無闌櫪,尤籍軍人放牧,防其越逸。其兵士欲望簡去老弱,別募少壯者增補。」詔並從之。 注  釋 【一】四月十日領軍發葭萌「十日」原作「十三日」,據宋本並參下文所著行軍日程改。 【二】胡正違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李順之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平李順均作「胡正達」,續通鑑卷一七則作「胡正遠」。 【三】府州觀察使折御卿以所部兵來助「兵」原作「民」,據宋本及續通鑑卷一七改。 【四】銷銅鐘為箭鏑「鐘」原作「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李順之變改。 【五】當身先報國「身」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此事當是四月盡日峽州行營所奏也「峽州」原作「峽川」,據宋本改。 【七】然不敢決以為然「然」、「敢」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朕每日後殿自選循吏「後」原作「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悉召還成都「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以戶部員外郎魏廷式自陝西至益州同勾當轉運事「運」下原有「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一】即不時召對「召對」原作「對召」,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乙正。 【一二】并班行舊老「老」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率自京百司以有人材能書札行止廉幹者抽補「自」原作「至」,據宋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  【一四】遣弟入覲願修職貢「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八王顯傳補。又「遣弟」,宋本、宋撮要本均作「遣子」。 【一五】縱有緩急變覆「覆」原作「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惟聞靜以徐清「徐」原作「待」,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故因仲甫致仕「故」字原脫,據宋本補。 【一八】張詠集有悼蜀詩「有悼蜀詩」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不應亦誤原作「亦應不誤」,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詠奏乞遣心腹近臣可以彈壓主帥者「帥」原作「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句文義改。 【二一】今並從本紀「本紀」原作「此紀」,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朕委任非當「非」原作「不」,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平李順改。 【二三】陝西課民運糧以給蜀師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李順之變補。  【二四】繼恩始令分兵四出「分」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下文補。 【二五】繼恩嘗送賊三十餘輩「賊」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六】繼恩既分兵四出「既」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七】因令勸繼恩分屯兵「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繼恩即自分兵屯羈州「自」原作「日」,據同上書改。 【二九】且見琦載詠在蜀事「且」原作「及」,據同上書改。 【三○】比於其中求一材中轉運使三司判官者「比」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補。 【三一】人心不同如其面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人心不同,如其面焉,使(宋撮要本無此字)卿等何由盡知。朕常謂求賢之要,莫若責舉主。」原刊當脫「焉」以下二十字。 【三二】至是陰雪蒙蔽「雪」原作「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三】賀日不食蓋始此「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四】牧龍坊原作「牧馬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職官分紀卷一九諸州馬監各條、宋會要兵二一之四改。 卷三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元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七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元年(乙未,995)  全  文 正月戊申朔,德音改元。 端拱初,詔於昭陽門內道北建上清宮,謂左右曰:「朕在藩時,太祖特鍾友愛,賞賚不可勝紀,因悉貿易以作此宮,為百姓請福,不用庫錢也。」時王沔參知機務,奏曰:「土木之工,必有勞費,不免取百姓脂膏爾。」上默然。數年功不就,言事者多指之,有詔中輟。後歲餘,內設道場,與道士言及之。乃復出南宮舊金銀器,用數萬兩鬻於市,以給工錢訖其役。丙辰,宮成,總千二百四十二區,上親為書額,車駕即日往謁焉。 度支判官陳堯叟、梁鼎上言:「唐季以來,農政多廢,民率棄本,不務力田,是以家鮮餘糧,地有遺利。臣等每於農畝之業,精求利害之理,必在乎修墾田之制,建用水之法,討論典籍,備窮本末。自漢、魏、晉、唐以來,於陳、許、鄧、潁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望選稽古通方之士,分為諸州長吏,兼管農事,大開公田,以通水利,發江、淮下軍散卒及募民以充役。每千人人給牛一頭,治田五萬畝,雖古制一夫百畝,今且墾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復也。畝約收三斛,歲可得十五萬斛,凡七州之間,置二十屯【一】,歲可得三百萬斛,因而益之,不知其極矣,行之二三年,必可致倉廩充實,省江、淮漕運。其民田之未闢者,官為種植,公田之未墾者,募民墾之,歲登所取,其數如民間主客之例,此又敦本勸農之要道也。傅子曰『命縣於天,人力雖修,苟水旱之不時,則一年之功棄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也。』且蟲災之害又少于陸,水田既修,其利兼倍,與陸田不侔矣。」上覽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馳傳往諸州按視,經度其事。選,廬江人;亮,南充人也。 始命司門員外郎開封孫蠙為皇姪、皇孫教授。時中書言:「唐文宗朝,宰臣李石奏:『太子有侍讀,諸王亦有侍讀,無降殺之禮,請改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姪、皇孫皆列職環衛,請以教授為名。」從之。故涪陵悼王廷美諸子之在京者,皆令肄業焉。 契丹大將韓德威,率數萬騎誘党項勒浪嵬族十六府大首領馬尾等自振武入寇,永安節度使折御卿率輕騎邀擊之,大敗其觽于子河窼。勒浪等族乘契丹之亂,詐為府州兵躡其後,敵大驚擾,死者十六七,悉委其輜重涉河而遁。敵將號突厥太尉、司徒、舍利死者二十餘人,生擒吐渾首領一人,德威僅以身免。甲子,御卿遣使奏捷,上召見便殿,問破敵之狀。笑謂左右曰:「契丹小醜,輕進易退。朕常誡邊將勿與爭鋒,待其深入,則分奇兵以斷其歸路,從而擊之,必無遺類也,今果如吾言。」左右皆呼萬歲。初,并代都部署張永德聞賊入寇,以太白萬勝訣占之,語其僚佐曰:「賊雖以年月便利,乘金而來,反值歲星對逆,兵家大忌。彼當自敗,不足慮也。」坐客皆憮然,及是,乃歎服。 端拱末,詔以興道坊宣祖舊第建道宮,乙丑成,凡二百六十五區,賜名曰洞真。選京師諸州女冠,得胡又玄等三十一人使居焉。 初,趙贊自京兆罷歸,纔數月,上復令贊專勾校三司簿領。會改創三司官屬,以贊為西京作坊副使、度支都監。有鄭昌嗣者,亦起三司走吏,與贊親比,互相表裏,累遷至西上閤門副使、鹽鐵都監。二人既得聯職,由是益橫恣,所為皆不法。丁卯,詔削奪贊官爵,并一家配隸房州,昌嗣責授唐州團練副使。既行數日,並於所在賜死,中外莫不稱快。上因謂近臣曰:「君子小人,如芝蘭荊棘,不能絕其類,在人甄別爾。苟盡君子,則何用刑罰焉。」參知政事寇準對曰:「帝堯之時,四凶在廷,則三代以上,世質民淳,已有小人矣。今之衣儒服、居清列者,亦頗朋附小人,為自安之計,如昌嗣輩,奔走賤吏,不足言也。」  諸州奏案頻有官典盜用庫物者。上謂近臣曰:「夫人之善惡,在乎原情。假如官典私竊庫物,雖至鉅萬,止一盜爾,亦何害於民政哉。若黨庇憸人,稔成姦惡,以茲蠹政,其為盜大矣。」 詔諸處長吏無得擅斷,徒、杖刑以下,聽與通判官等量罪區分。  二月甲申,命宰相及髃臣分於京城寺觀、祠廟禱雨。又命中使分祀五嶽,故事,御署祝版以遣之。翰林學士王禹偁上言:「準禮,五嶽視三公,今雖加王爵,猶人臣爾。天子稱名,恐非古制。請自今更不御署,庶尊卑適序,典禮無差。」上親批其紙尾曰:「昔唐德宗猶屈拜風雨,且國朝典禮素定,豈可廢也。朕為萬民祈福,桑林之禱,猶無所憚,至於親署,又何損焉。」 初,將作少監索湘為河北轉運使,有訟其擅用庫縑者,坐責膳部員外郎、知相州。時有髃盜聚西山下,謀斷澶州河橋入攻磁、相,白晝輒援旗伐鼓,鈔劫閭里。鄰郡發兵千人捕逐,無敢近。湘擇州軍之勁銳者得三百人,偵其入境,即掩擊,盡擒而戮之。河北轉運使王嗣宗以其狀聞,詔復前官,為河東轉運使。 丁酉,詔除□州歲課民輸黃□□陪、荊子、茭芟十六萬四千八百圍。因令諸路轉運使,檢按部內無名配率如此類者以聞,當悉蠲之。  三月丁未朔,詔以官倉菽數十萬石【二】貸京畿及內郡民為種。有司請量留以供國馬,上曰:「時雨既降,土膏初起,民無種則不能盡地利,但竭廩以給之,至秋有百倍之獲。國馬食以芻矒,可矣。」 庚申,詔諸路轉運司告諭部下幕職、州縣官等,應公私利害並許上言,附傳置以聞,送中書舍人閱視可否。 己巳,上令衛士數百輩射於崇政殿庭,召張浦觀之。先是李延信還,上賜李繼遷勁弓三,皆力及一石六斗,繼遷意上欲威示戎狄,非有人能挽也。至是,士皆引滿平射,有餘力,浦大駭。上笑問浦:「戎人敢敵否?」浦曰:「蕃部弓弱矢短,但見此長大,人固已逃遁,況敢拒敵乎!」上因謂浦曰:「戎人皆貧窶,飲食被服粗惡,無可戀者。繼遷何不束身自歸,永保富貴?」 流內銓引見選人,內秦可觀者,常負微譴,占對之際【三】,詞氣慷慨,帝目之數四;又陳廉者,自陳前任冀州屬邑簿,防援城壘有勞:詔並補右班殿直,授監押差遣,各賜紫袍靴笏、銀百兩。帝謂之曰:「汝等苟能副吾任使,朕固不惜恩澤,他年勤幹有勞,願復文資者亦聽。」(會要三月事,今附月末。)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癸未,吏部尚書、平章事呂蒙正罷為右僕射,參知政事呂端為戶部侍郎、平章事。上謂蒙正曰:「僕射,師長百僚,朕以中書多務,與卿均勞逸爾。」又謂端曰:「廟堂之上,固無虛授,但能進賢退不肖,便為稱職矣,卿宜勉之。」先是,上作釣魚詩,斷章云:「欲餌金暴深未達,磻溪須問釣魚人。」意以屬端也。後數日,遂罷蒙正而相端。 端歷官僅四十年,至是驟被銟遇,上常恨任用之晚。為相持重,識大體,以清靜簡易為務。奏事上前,同列多異議,端罕所建明。一日,內出手札戒諭:「自今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四】,乃得聞奏。」端謙讓不敢當。(呂誨補正惠公傳,改本史語「罕所建明」作「端笏卻立俟顧問」,蓋飾辭。今但用本語。) 參知政事蘇易簡罷為禮部侍郎。翰林學士張洎為給事中、參知政事。洎與易簡嘗同在翰林,尤不協。及易簡遷中書,洎多攻其失,易簡去位,洎因代之。 初,寇準知吏部選事,洎掌考功,考功為吏部官屬。準年少,新進氣銳,思欲老儒附己。洎夙夜坐曹視事,每冠帶候準出入於省門,揖而退,不交一談。準益重焉,因延與語。洎捷給,善持論,多為準心伏,乃兄事之,極口薦洎於上。上亦欲用洎,又知其在江表日多讒毀良善,李煜殺潘佑,洎嘗預謀,心疑焉。翰林待詔尹熙古等皆江表人,洎嘗善待之。上一夕召熙古等侍書禁中,(記聞作琴棋待詔,今從國史。)因從容問以佑得罪之故。熙古言:「李煜忿佑諫說太直爾,非洎謀也。」自是遂洗然,而準又數薦洎不已。既同執政,洎奉準愈謹,事一決于準,無所預,專修時政記,甘言善柔而已。 戊子,詔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盨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視事及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先是趙普獨相,太祖特置參知政事以佐之,其後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復有釐革。呂端初與寇準同列,及先任宰相,慮準不平,乃上言:「臣兄餘慶任參知政事日,悉與宰相同,願復故事。」上特從其請,亦以慰準意云。(實錄云:初,宰相趙普初議置參知政事,與宰相異等。按太祖置參知政事,實用陶穀議,非普所建白也,今不取。)  庚寅,詔御史臺告諭內外文武髃官,應父母在川峽、漳泉、福建、嶺南等處,並令迎侍就養。 專糾察違詔者,重寘其罪。  丙申,賜布衣潘閬進士及第。未幾,追還詔書,以閬所為狂妄故也。  辛丑,上謂宰相曰:「自春不雨至今,並走髃望而未獲嘉應,豈獄犴之中頗有噃繫乎?」即日命侍御史元□等十四人,乘傳分往諸道案察刑獄。除十惡、劫殺、故殺、汩沙、官典犯贓及損敗官物外,其劫殺止除為首者,餘悉減死配本城,流以下遞減一等。翌日御崇政殿【五】,親決京城諸司繫囚,獲宥原者數百人,因謂宰相曰:「刑罰者,不得已而用之,能不失有罪而得中道者,斯為難矣。東漢劉□止用蒲鞭,人知恥格,所謂威而不猛,足以輔成德化也。」後三日,大雷雨,街中水深數尺。  乙巳,知通利軍錢昭序,表獻部內赤烏、白兔各一,云:「烏稟陽精,兔昭陰瑞,報火德蕃昌之兆,示金方馴服之徵。念茲希世之珍,罕有同時而見,望宣付史館。」從之。上謂侍臣曰:「烏色正如渥丹,信火德之符矣。」昭序,俶之從子也。 五月,上召三司孔目官李溥等二十七人,問以計司錢穀之務。溥等言盡知其利病,不可以口占,願得條對。許之,俾中使押送中書,限五日具奏。上因謂宰相曰:「凡財賦之通塞,繫於制置之臧否,見簿領李溥等略陳所見,亦各有所長。朕嘗謂陳恕等,若文章稽古,此輩固不可望卿,至於錢穀利病,此輩自幼即枕藉寢處其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顏色,引令剖析,宜有所資益。恕等剛強,終不肯降意詢問。」呂端曰:「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寇準曰:「夫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先有司之意也。」上然之。溥,河南人也。 翰林學士王禹偁兼知審官院及通進、銀臺、封駮司,制敕有不便,多所論奏。開寶皇后之喪,髃臣不成服,禹偁與賓友言:「后嘗母天下,當遵用舊禮。」或以告,上不悅。甲寅,禹偁坐輕肆,罷為工部郎中、知滁州。上謂宰相曰:「人之性分固不可移,朕嘗戒勖禹偁,令自修飭。近觀舉措,終焉不改,禁署之地,豈可復處乎。」 禹偁嘗為李繼遷草制,繼遷送馬五十匹備濡潤,禹偁以狀不如式,卻之。及在滁州,閩人鄭褒徒步來謁,禹偁愛其才,及別去,為買一馬。或言其買馬虧價者,上曰:「彼能卻繼遷五十匹馬,顧肯虧價哉。」  己未,李溥等條上三司利害七十一事,中書參校其四十四事可行,遂著于籍;其十九事令陳恕等議定而後行之。  癸亥,上語及三司,因謂侍臣曰:「朕豈不知以崇高自恣耶,但為救世養民,所以錢穀細務,亦自與用心區分。朕若更不用心,則如何整頓也。只如前代帝王昏弱,天下十分財賦,未有一分入于王室。唐德宗在梁、洋,公私窘乏,韓滉專制鎮海,積聚財貨,德宗遣其子皋往求,得百萬斛斗【六】,以救艱危,即當時朝廷事勢可見矣。朕今收拾天下遺利,以贍軍國,以濟窮困,若豪戶猾民,望吾毫髮之惠,不可得也。」 丙寅,參知政事寇準奏曰:「近者邊上易署主帥,增修甲卒,深合事宜。」上曰:「天下庶政日新,滔滔如流水,朕固不怠於聽斷。至於疆埸戎事,既安危所繫,亦皆是朕一一躬自籌度,預為制置,以防其漸,若臨事倉卒,則無及矣。」準對曰:「自非睿略淵深,長羈遠馭,則安能坐制黠寇,使邊庭無事也?」因語及用將帥,上曰:「前代任人,責望既深,又不知勞苦。如漢貳師將軍,長驅士卒,深入西域,以未得汗血馬,遮玉門關卻令反□,以巫蠱事坐族誅,致廣利沒身異域。又蘇武陷單于庭十九年,備歷艱辛,能終持漢節,及歸朝受賞,止於典屬國。朕則不然,將帥材略,固不求其備,但量其能而用之。上自節旄,下至二千石,第其功效而授之,微勞盡甄,下情畢達。下情畢達則無猜貳之嫌,微勞盡甄則無觖望之釁,所以各務忠孝而固祿位,悖亂不得而萌也。自梁、晉已降,昏君弱主,失控馭之方,朝廷小有機宜,裨將列校,皆得預御坐而參議,其姑息武臣乃如此。朕君臨四海,以至公御下,不唯此輩,假使李廣復生,亦無姑息之理也。」 丁卯,上謂宰相曰:「國家歲入財賦,兩倍於唐室,且唐中葉以降,藩鎮擅命,征賦多不入于公家,下陵上替,經制隳壞,苟前代措置得宜,則已致太平,豈復煩朕思慮也。」因召三司使陳恕等責以職事曠弛。恕等對曰:「今土宇至廣,庶務至繁,國用軍須,所費浩瀚,國家諸州每有災沴,必盡蠲其租。臣等時舉利權,朝廷慮以侵民,皆柅而不行,縱使耿壽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等材力駑下,惟盡心簿領,終不足上裨聖理。」上曰:「卿等清而不通,專守繩墨,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析滯。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七】,簿領有一處節目未備,即十年、五年不與斷決,以至貧無資給,轉死溝壑。此卿等之過也,豈不傷和氣哉?」恕等頓首稱罪。 戊辰,開封尹壽王元侃言太康縣昭慶鄉華陽村民獲玄兔一以獻。上謂宰相曰:「玄兔之來,國家之慶也。」呂端等對曰:「玄者北方之色,兔即陰類,夷狄之象。華為中國,中國陽也。將有夷狄入朝,受冠帶於闕下,昭邦家之慶,以致太康者乎?」 注  釋 【一】置二十屯按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及傅增湘宋代蜀文輯存(以下簡稱蜀文輯存)卷三陳堯叟言陳許等州墾田疏均作「二十七屯」。 【二】詔以官倉菽數十萬石「菽」原作「粟」,據宋本、宋撮要本並參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三、編年綱目卷五改。 【三】占對之際「占」原作「瞻」,據宋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三改。 【四】自今中書事必經呂端詳酌「事」字原脫,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二八一本傳補。 【五】翌日御崇政殿「翌」原作「一」,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六】得百萬斛斗「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七】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主」上原有「受」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刪。 卷三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元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八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元年(乙未,995)   全  文 六月己卯,詔重造州縣二稅版籍,頒其式於天下。凡一縣所管幾戶夏秋二稅、苗畝桑功正稅及緣科物,用大紙作長卷,排行實寫【一】,為帳一本,送州覆校定,以州印印縫,於長吏廳側置庫,作版櫃藏貯封□。自今每歲二稅將起納前,並令本縣先如式造帳一本送州,本縣納稅版簿,亦以州印印縫,給付令佐。 乙酉,遣內侍裴愈乘傳往江南諸州購募圖籍,願送官者優給其直;不願者借出,於所在州命吏繕寫,仍以舊本還之。上嘗草書經史三十紙,召翰林侍讀呂文仲一一讀之,列祕閣官屬名位,刻石模印,裝飾百軸。於是付愈齎詣名山福地,道宮佛寺,各藏數本;或邱園養素好古博雅之士,為鄉里所稱者,亦賜之。(賜石刻,實錄在六月戊戌,今并書。) 丁酉,詔募民請佃諸州曠土,便為永業,仍蠲三歲租,三年外輸三分之一;州縣官吏勸民墾田之數,悉書於印紙,以俟旌賞。  八月乙亥朔,荊湖轉運使何士宗上言:「望自今執政大臣出領外郡,應合申轉運使公事,只署通判以下姓名。」上謂宰相曰:「大臣品位雖崇,若出臨外藩,即轉運使所部,要繫州府,不繫品位,此朝廷典憲,不可輕改也,宜仍舊貫。」 壬辰,制以開封尹壽王元侃為皇太子,改名恒。大赦天下。文武常參官子為父後,見任官賜勳一轉。詔皇太子兼判開封府。自唐天祐以來,中國多故,不遑立儲貳,斯禮之廢,將及百年,上始舉而行之,中外胥悅。 初,參知政事寇準自青州召還,入見,上足創甚,自發衣以示準曰:「卿來何緩!」準曰:「臣非召不得至京師。」上曰:「朕諸子孰可以付神器者?」準曰:「陛下誠為天下擇君,謀及婦人宦官,不可也;謀及近臣,不可也。惟陛下擇所以副天下之望者。」上俛首久之,屏左右曰:「元侃可乎?」對曰:「非臣所知也。」上遂以元侃為開封尹,改封壽王,於是立為太子。京師之人見太子,喜躍曰:「真社稷之主也。」上聞之,召準謂曰:「四海心屬太子,欲置我何地。」準曰:「陛下擇所以付神器者,顧得社稷之主,乃萬世之福也。」上趨宮中,語后嬪以下,六宮皆前賀。上復出,延準飲,醉而罷。 準嘗奏事切直,上怒而起,準攀上衣,請復坐,事決乃退。上嘉歎曰:「此真宰相也。」又語左右曰:「朕得寇準,猶唐太宗之得魏鄭公也。」(三朝聖政錄謂準牽帝衣請決事,乃為員外郎時,蓋誤也,今從本傳。) 癸巳,以尚書左丞李至、禮部侍郎李沆並兼太子賓客,見太子如師傅之儀。太子見,必先拜,動皆諮詢。至等上表懇讓,詔不許。至等入謝,上謂至等曰:「朕以太子仁孝賢明,尤所鍾愛,今立為儲貳,以固國本,當賴正人輔之以道。卿等可盡心調護,若動皆由禮,則宜贊成,事或未當,必須力言,勿因循而順從也。至如禮、樂、詩、書之道,可以裨益太子者,皆卿等素習,不假朕多訓爾。」至等頓首謝。 初置左春坊謁者,命左清道率府副率祥符王繼英兼領之。繼英少以筆札事趙普。普自河陽罷為太子少保,常從者皆去,惟繼英奉事愈謹。普再入相,遂隸名中書五院。皇太子在藩,選為導吏【二】,兼內知客事。上嘗召見,謂曰:「汝昔事趙普【三】,朕所備知,今奉親賢,尤宜盡節。」及東宮建,故有是命。然謁者本內侍之職,而太子有通事舍人,掌宣傳導引之事,不名謁者,又十率品秩頗崇,非趨走左右者所宜為,蓋執政之失也。 丁酉,以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為冊皇太子禮儀使。有司既定冊禮,又言:「唐制,宮臣參賀太子皆舞蹈,開元始罷之。故事,百官及東宮接見祇呼皇太子,上牋啟即稱皇太子殿下,百官自稱名,宮官自稱臣;常所行用左春坊印,宮內行令。又按唐制,凡東宮處分論事之書,皇太子並畫諾,令左右庶子以下署姓名,宣令奉行書按畫日【四】;其與親友、師傅書,不用此制。今請如開元之制,宮臣止稱臣,不行舞蹈之禮。伏緣皇太子兼判開封府【五】,其所上表狀即署皇太子位,其當申中書、樞密院狀,祗判官等署,餘斷案及處分公事並畫諾。」詔改「諾」為「準」,餘皆從之。 又言:「百官見皇太子,自兩省五品、尚書省御史臺四品、諸司三品以上皆答拜,餘悉受拜。宮臣自左右庶子以下,悉用參見之儀。其皇太子宴會,位在王公上。」奏可。有司又草具皇太子受冊畢見皇后儀,詔止用宮中常禮。 九月,先是,汴河歲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黃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六】,以給京師兵食,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嘗不及其數。是歲,汴河運米至五百八十萬石。丁未,上因問近臣汴河疏鑿之由,參知政事張洎退而講求其事以奏,且曰:「今帶甲數十萬,戰騎稱是,萃於京師,仍以亡國之士民集於輦下,比漢、唐京邑民庶【七】,十倍其人矣。甸服時有水旱,而不至艱歉者,有惠民、金水、五丈、汴水等四渠,派引脈分,會於天邑,舳艫相接,贍足京師,以無匱乏也。唯汴之水橫亙中國,首承大河,漕引江、湖,利盡南海,半天下之財賦並山澤之百貨,悉由此路而進。然則大禹疏鑿以分水勢,煬帝開甽以奉巡遊,雖數保廢,而通流不絕於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汴渠派分黃河,自唐迄今,皆以為莫大之利。然跡其事實,抑有深害,何哉?凡梁、宋之地,畎澮之水,湊流此渠以成其深。至隋煬帝將幸江都【八】,遂析黃河之流【九】,築左右隄三百餘里,舊所湊水悉為橫絕,散漫無所【一○】,故宋、亳之地,遂成沮洳卑溼。且昔之安流,今乃湍悍,覆舟之患,十有二三。昔之漕運,冬夏無阻,今則春開秋閉,終歲漕運,止得半載。昔之泝沿,兩無難阻,今則逆上,乃重載而行,其為難也甚矣。沿流而下,則虛舟而往,其為利也背矣。矧自天子建都而汴水貫都東下,每歲霖澍決溢為慮。由斯觀之,其利安在?然歷世寖遠,詎可猝圖,異日明哲之士,開悟積惑,言復曩跡,始信茲言之不謬。此王曾筆錄語【一一】,今附張洎奏下。) 丁卯,上御朝元殿,冊皇太子,陳列如元會之儀。皇太子自東宮常服乘馬,赴朝元門外幄次,改服遠遊冠、朱明衣,三師、三少導從入殿,受冊、寶,太尉率百官奉賀。皇太子易服乘馬還宮,百官常服詣宮參賀,自樞密使內職、諸王宗室、師保賓客宮臣等畢集,皆序班於宮門之外。庶子版奏外備,內臣褰簾,皇太子常服出次就坐,諸王宗室參賀再拜訖,垂簾。皇太子降坐還次,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使內職、師保賓客而下以次參賀,皆降階答拜,訖,升坐,受文武百官、宮臣三品以下參賀。庚午,具鹵簿,謁太廟五室,常服乘馬出東華門,升輅。 冬十月乙亥,皇太子讓宮僚稱臣,許之。 上嘗謂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復加文武二絃。乃增作九絃琴,五絃阮,別造新譜三十七卷【一二】,俾太常樂工肄習之以備登薦。乙酉,出琴阮示近臣,且謂之曰:「雅正之音,可以治心。古人之意,或有未盡。琴七絃,今增為九絃,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四絃,今增為五,曰金、木、水、火、土,則五材並用而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聲,詔宰相以下皆聽。由是中外獻歌詩頌者數十人。上謂宰相曰:「朝廷文物之盛,前代所不及也。髃臣所獻歌頌,朕再三覽之,校其工拙,唯李宗諤、趙安仁、楊億詞理精愜,有老成風,可召至中書銟諭。」又曰:「吳淑、安德裕、胡旦,或詞采古雅,或學問優博,抑又其次矣。」安仁,孚子。淑,丹陽人也。 朱文濟者,金陵人,專以絲桐自娛,不好榮利。上初欲增琴阮絃,文濟以為不可增,蔡裔以為增之善。上曰:「古琴五絃,而文武增之,今何不可增也?」文濟曰:「五絃尚有遺音,而益以二絃斯足矣。」上不悅而罷。及新增琴阮成,召文濟撫之,辭以不能。上怒而賜蔡裔緋衣,文濟班裔前,獨衣綠,欲以此激文濟。又遣裔使劍南,獲數千緡,裔甚富足;而文濟藍縷貧困,殊不以為念。上又嘗置新琴阮於前,旁設緋衣、金帛賞賚等物誘文濟,文濟終守前說。及遣中使押送中書,文濟不得已,取琴中七絃撫之。宰相問曰:「此新曲何名?」文濟曰:「古曲風入松也。」上嘉其有守,亦賜緋衣。文濟風骨清秀若神仙,上令供奉僧元藹畫其像留禁中。  十一月己未,上閱武於便殿,衛士挽弓有及一石五斗者,矢二十發而綽有餘力,因謂近臣曰:「事有奇異驚聽者,此是也。方今寰海無事,美才間出,悉在吾彀中矣。朕向於行伍中選氣質端謹、勇而知禮、進退有度者,授以挽強之法,俾相講教,所以弧矢之妙,敻無倫比。」又令騎兵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強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上曰:「此殿廷間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初,梁氏建都草創,閭巷皆因舊號。丁卯,詔參知政事張洎,改撰京城內外坊名八十餘。由是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云。 十二月癸酉,上以時和年豐,寇盜翦滅,顧謂宰相曰:「國家自近歲以來,鍾茲艱運,水旱作沴,連年不稔【一三】。河西、蜀川,相繼叛亂,飛芻輓粟,千里騷然。而又京邑之中,霖雨彌月,百物涌貴,道殣相望。於茲時也,百姓嗷嗷然。朕為其父母,居億兆之上,位尊責重,莫遑寧處。每日與卿等相見,雖不形於顏色,然而中心憂念,無須臾之安。由是內修政紀,救萬民之愁疾,外勤戎略,定三邊之狂孽。以至有司常職,米鹽細事,朕亦不憚勞苦,並躬親裁斷。遂致上天悔禍,否極斯泰。巴蜀餘妖,竄伏黔水,繼遷醜類窮蹙沙漠。而又普天之下【一四】,九穀咸登,塞北江南,紅粟流衍。朕豈望纔經災歉之後,便矩茲開泰,深自慶慰也!」呂端等相率稱賀。 先是,司天秋官正韓顯符請造銅渾儀、候儀【一五】。詔給用度,俾顯符擇工鑄焉。庚辰,渾儀成,詔於司天監築臺置之。(張思訓及顯符並有渾儀,本志但記思訓所作,而顯符所作則略之,獨著其候儀法,不知何也。)  丙申,上顧侍臣曰:「自晉、漢以來,朝廷削弱,主暗臣強,紀綱大壞,僅成邦國。朕承喪亂之後,君臨大寶。即位之始,覽前王令典,矩五代弊政,以其習俗既久,乃革故鼎新,別作朝廷法度。於是遠近騰口,咸以為非,至於二三大臣,皆舊德耆年,亦不能無異。朕執心堅固,靡與動搖,晝夜孜孜,勤行不怠,於今二十載矣。卿等以朕今日為治如何也?雖未能上比三皇,至於寰海宴清;法令明著,四表遵朝化,百司絕奸幸,固亦無慚於前代矣。」上又曰:「近代誠為亂世,豈有中書布政之地,天下除授,皆出堂後官之手?賣官鬻爵,習以為常,中外官吏,賢愚善惡,無所分別,時政如此,安得不亂也。」上又曰:「當此之時,諸侯各據方面,威福由己。世宗自淮甸回,有許州百姓於駕前訟節度使向訓,世宗遽械此人付向訓,令自鞫問。訓得之,即活沈於水。其輕蔑憲章,恣橫不法也如此。今日天下,即昔時天下也,今日人民,即昔時人民也。朕自君臨,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四方之政,至於百司庶務,雖微細者,朕亦常與詢訪,所以周知利害,深究安危之理,故無壅蔽陵替之事。」呂端等對曰:「臣等待罪廟堂【一六】,曾無裨益。」拜謝而退。 永安節度使折御卿被病,敵諜知之,韓德威復為李繼遷所誘,遂率觽入寇,以報子河窼之役。御卿輿疾而行,德威聞其至,頓兵不敢進。會疾甚,其母遣親信召御卿歸就醫藥,御卿曰:「家世受國恩,敵寇未滅,御卿之罪也,今臨敵,安可棄士卒自便!死於軍中,蓋其分耳。為白太夫人,無念我,忠孝豈得兩全。」言訖,泣下。翊日,卒。丁酉,上聞御卿之喪,痛悼久之,贈侍中,以其子供奉官惟正為洛苑使,知府州事。御卿累世邊將,習知蕃夷情狀,忠勇感慨,常欲立功以報恩,朝廷亦以麟、府逼近夏國【一七】,倚為一面捍蔽,自子河窼一戰,夏人喪氣,不敢深入為寇矣。 戊戌,斬馬步軍都軍頭、澄州刺史孫贊,坐護石堡戍兵擅率兵入敵境失利故也。上因謂宰相曰:「軍旅情狀,朕盡識之,但信賞必罰,人自知勸。贊近請往河西效用,及與蕃賊接戰,違主帥號令,陷卻百餘人,朕已遣使臣就斬之。似茲將領稍失律不與□貸,則偏裨行伍,安敢更不用命也!」 是日,詔內外文武臣僚及諸色人,自今起請制置事,須有益於國,無損於民,乃得聞奏。如施行後顯有利濟,當議旌賞,如虧損公私,亦重行朝典。 注  釋 【一】排行實寫「實」原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五改。 【二】選為導吏「吏」原作「史」,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二六八王繼英傳改。 【三】汝昔事趙普「昔」原作「始」,據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宣令奉行書按畫日「書按畫日」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立太子補。 【五】伏緣皇太子兼判開封府「伏」原作「又」,據同上書改。 【六】菽三十萬石按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政跡總類,句下有「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二十八字,本編當係脫落。 【七】比漢唐京邑民庶「民」原作「繁」,據同上書改。 【八】至隋煬帝將幸江都「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左氏百川學海己集王文正公筆錄(以下簡稱王曾筆錄)補。 【九】遂析黃河之流「析」原作「將」,「流」原作「派」,據王曾筆錄改。 【一○】散漫無所「所」下原有「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王曾筆錄刪。  【一一】此王曾筆錄語「筆錄」原作「等」。按宋本作「筆」,奪「錄」字,今參宋本及王曾筆錄改補。 【一二】別造新譜三十七卷「三」原作「二」,據宋本及玉海卷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三】連年不稔「稔」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改。 【一四】普天之下「之」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治蹟統類補。 【一五】司天秋官正韓顯符請造銅渾儀候儀「候儀」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並參編年綱目卷五及本編注文補。 【一六】臣等待罪朝堂「等」下原有「得」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七】朝廷亦以麟府逼近夏國「亦」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三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二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九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二年(丙申,996)  全  文 春正月己酉,親饗太廟【一】。辛亥,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先是,禮儀使宋白奏曰:「伏詳儀注,朝饗太廟,皇帝先詣罍洗,後奠瓚,其祀天地,望先詣罍洗,後奠玉幣。」上遽召宰相以問,呂端等曰:「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二】。玉帛者,接神之物。若沃盥而後奠獻,亦足以表虔潔之意。」白曰:「如允臣所請,止一次升壇。」上聳然改容曰:「朕親奉大祭,蓋為萬姓祈福,若變禮為允,當依卿奏,如合遵舊典,故不以登降為勞。」端等皆言白所陳,得禮之中也。遂從其議。  上以文物仗衛之盛,逶迤布濩,極望無際,因詔有司畫為南郊圖。 二月壬申朔,贈司徒、諡文正李昉卒。昉溫和無城府,□厚多恕。為文章慕白居易,尤淺近易曉。江南平,士大夫歸朝,昉多與游,雅厚善張洎而薄張佖。及昉罷相,洎草制,多攻昉之短。佖朔望嘗詣昉第,人或謂佖曰:「李公待君素不厚,何數詣之?」佖曰:「我掌廷尉日,李公方秉政,未嘗有所請求於我,我故重之。」昉素病心悸,每一發,必彌年不瘳,嘗語諸子曰【三】:「我前後典誥命三十年,勞役思慮而致是疾爾【四】。」卒後,上嘗謂近臣曰:「昉本以文章進用,及居相位,自知才微任重,無所彌綸,但憂愧而已。」 祠部員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尚書省,國家藏載籍、興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里廣袤、風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當成周之世,治定制禮,首建六官,即其源也。漢、唐因之,軌範斯著,簡策所載,煥然可觀。蓋自唐末以來,亂離相繼,急於經營,不遑治教。故金穀之政,主於三司,尚書六曹,名雖存而其實亡矣【五】。謹按六曹,凡二十四司,所掌事物,各有圖書,具載名數,藏於本曹,謂之載籍。所以周知天下之事,由中制外,教導官吏,興利除害,如指諸掌。臣故曰藏載籍、興治教之府也。今職司久廢,載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諸州僧道文帳,職方有諸司閏年圖,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旬禁奏狀【六】,此外無舊式。欲望令諸州每年造戶口租稅實行薄帳,寫以長卷者,別寫一本送尚書省,藏於戶部。以此推之,其餘天下官吏、民口、廢置、祠廟、甲兵、徒隸、百工、疆畔、封洫之類,亦可籍其名數,送尚書省分配諸司,俾之緘掌。俟期歲之後,可以振舉官守,興崇治教。望選大僚數人博通治體者,參取古今典禮令式,與三司所受金穀、器械、簿帳之類,仍詳定諸州供送二十四司載籍之式。如此,則尚書省備藏天下事物名數之籍,如祕閣藏圖書,國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皆其職也。」上覽奏嘉之,詔令尚書丞郎及兩省五品以上集議其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時之柄,文昌列署,體象緯環拱之文,是為布政之宮,王化之本,典教所出,何莫由斯。然而古今異宜,沿革殊制,或從權而改作,亦因時而立法。唐之中葉,兵革弗寧,始建使名,專掌邦事,權去省闈,政歸三司。五代相循,未能復舊。今聖文垂拱,書軌無外,將循名而責實,庶稽古以建官,悉舉舊章,以蹈前軌,而歲祀寖久,曹局僅存,有司失傳,遺編多闕。臣等欲望委崇文院檢討六曹所掌圖籍,自何年不係都省,詳其廢置之始,究其損益之源,別俟討論,以期恢復。」上以其迂闊,竟寢之。(王炳奏議,不得其日。宋琪自吏部尚書遷右僕射在二月,今琪猶以吏書見,故附此事于二月末,實錄別本亦載此事於二月乙未。)  夏四月甲申,屯田員外郎呂奉天上言:「司馬遷史記、王起五位圖【七】歲次、朔閏,皆與經傳不合,以為唐堯即位之年,歲在丙子,迄太平興國元年,歲亦在丙子,凡三千三百一年。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八】,自此之後,每七十六年得一朔旦冬至,此即古曆一蔀;每一蔀積月九百四十、積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率以為常,直至春秋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了無差爽。用此為法,以推經傳,縱小有增減,乃經傳之誤,皆可發明也。古曆到齊、梁以來【九】,或差一日,更用近曆校課,亦得符同。恭惟聖朝文教聿興,禮樂咸備,惟此一事,久未刊修。伏望聖慈許臣撰進,不出百日,其書必成。倘有可觀,願藏祕府。」詔許之,書卒不就。 先是,遣使采訪川、峽諸州府貳之能否,多不治者。獨知夔州袁逢吉,知遂州李虛己、通判查道,知忠州邵曄,知雲安軍薛顏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銟諭。逢吉,鄢陵人。顏,河中人。道,元方之子也。 道事母至孝,母嘗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之不獲。道泣禱于河,鑿冰脫巾下取之,得鱖尺許以饋焉。刺臂血,寫佛經。母病尋愈。及母卒,絕意名宦,遊五臺,將落髮為僧。一夕,震雷破柱,道坐其下,了無怖色,寺僧異之,咸勸以仕。乃從進士得官,為館陶尉。廉介,與妻采野蔬雜米為薄粥以療饑。稅過期不辦,州召縣吏悉枷之。既出門,它吏皆脫去,道獨荷之,自下鄉督稅。鄉之富民盛具酒饌以待之,道不食,杖其富民,於是餘民大驚,逋稅立辦【一○】。道不勝貧,與妻謀,欲去官賣藥。會都運使樊宗古素知道節行,欲薦之,辭以與其縣主簿葉齊。宗古曰:「齊素不識也。」道曰:「公不薦齊,道亦不敢當公薦也。」宗古不得已,兩薦之,齊緣是得改光祿寺丞、直史館。道尋自遂州徙知果州【一一】。(道為館陶尉,薦主簿葉齊,此據司馬光日記。日記乃以道為主簿,葉齊為縣令。據葉齊以館陶主簿改光祿寺丞、直史館,實錄載于端拱二年十月,日記誤也。)  時寇盜尚有伏巖谷依險為柵者,其酋何彥忠集二百餘觽,止西充之大木槽,彀弓露刃。詔書招諭未下,咸請發兵殄之。道曰:「彼愚人也,懼罪,欲延數刻命耳,其黨豈無詿誤耶?」即微服單馬,從僕不持尺鐵,間關林壑間百里許,直趨賊所。初悉驚畏,持滿外嚮。道神色自若,據胡黙而坐,諭以詔意。或識之曰:「郡守也,嘗聞其仁,是寧害我者!」乃相率投兵羅拜,號呼請罪,悉給券歸農。加賜袍帶,驛奏之,又賜詔書銟諭。(七人者,又有朱協、劉檢,二人名跡不顯,因削去,但存其目【一二】。朱協恐即昂弟,然本傳亦不著嘗為川、峽何官。) 先是,五品以上官任子,皆攝太祝。上謂宰相曰:「膏粱之族,官勳固已榮貴【一三】,子孫仕宦者多至四五人,每覃慶,中書皆授攝官,未幾即補正員,不十數年遂通閨籍【一四】,此甚弊政,亟宜革之。」乙未【一五】,詔自今止賜同學究出身,依例赴選集。 五月辛丑,令開封府判官楊徽之等三人按行管內諸州民田【一六】,旱甚者蠲其租。及徽之等上所蠲租數,參知政事寇準曰:「東畿夏苗,歲收三十萬斛,令蠲免五分以上【一七】,其間貧下及新歸業者,理當蠲免,內形勢戶慮成僥倖【一八】。」上曰:「自秦變阡陌,井田之制不復,故豪猾并兼,租稅減耗,遂致棄本逐末。朕常念生人衣食之源【一九】,貧富不均,訟端四起。俟三五年,歲時豐稔,民庶康樂,必擇強幹有執守之人,先自兩京立法,止取地土頃畝,不以見墾及荒田,繁重者減省,僥倖者增益之。嚴其法制,務在必行,庶使百姓皆足,訟端永息也。」(此事據寶訓,寇準既有此言,御史因請遣使覆按,故王欽若始受知于真宗。實錄、正史皆略焉,亦可惜也。別本實錄于明年六月丁酉載此事,與寶訓不同,今從寶訓。)  李繼遷率萬餘觽寇靈州,癸卯,四方館使曹璨自河西入奏。上召宰相等於北苑門,語其故,曰:「繼遷因剽劫輜重之後,頗猖獗自恣,輒窺靈武,驅烏合之觽,頓堅城之下,固無持久之理。卻緣城中人齎表告急,為賊所獲,賊以為危窘,因頓兵未即引去。卿等宜熟慮之,朕固有成算矣。」呂端曰:「靈武軍儲乏少,賊黨又據瀚海津要,環慶三道,各發勁卒,約輕齎徑走平夏,攻取繼遷帳幕,繼遷必顧惜巢穴,望風引退。如此,則靈武之圍解,饟道得通矣。」上曰:「不然。三道起兵深入,所發甲卒凡幾萬人,何人為將領,何人將輜重【二○】,況塞垣表裏沙磧,三道兵馬於何處會合,須更熟籌,其事不可輕舉。向者芻粟,朕令分三輩護送,丁夫悉持弓矢自衛,兵給拒馬、勁弩,令為方陣而行,寇至,則分布拒馬,發勁弩,士卒成列以待之。誠能遵守紀律,豈至敗衄!而將校皆自率胸臆,不用條教,當寇之暴集,戰具未暇施設,而丁夫已潰亂,相蹂踐而死【二一】,豈謀之不臧,蓋違朕節制所致也。」參知政事張洎曰:「盛暑之月,水泉乏絕,芻粟未集,而議者欲三道舉兵深入,以分賊勢,陛下以為未見其利,誠如聖旨。」時中使竇神寶在靈州,賊圍城歲餘,地震二百餘日,城中糧糗皆絕,潛遣人市糴河外,宵運以入。間出兵擊賊,卒全其城。(按實錄,正月乙卯命曹璨知靈州,蓋以侯延廣病故,二月,延廣卒。據璨傳,璨未至即改為麟、府、濁輪寨鈐轄,及繼遷窺靈州,部署郭密亦已卒,而璨復自河西入奏。至六月戊戌,乃命慕容德豐復知靈州。不知春夏間靈州守臣果是何人,獨竇神寶傳略見此,因掇出附載,更俟考尋也。) 司天中官正韓顯符言熒惑犯輿鬼,秦、雍之分,國家當有兵在西北;冬官正趙昭益言犯輿鬼中積尸,秦分野有兵,人民災害之象。上語宰相等曰:「天文謫見如此,秦地民罹其殃。五星凌犯,朕嘗候之,未嘗無其應,朕旦夕念之,不遑寧處。李繼隆等兵馬已到環慶,賊聞王師之至,固已破膽,其如靈州救援未及,萬一不守,城中皆漢民,必盡為此賊所屠戮。自閉壁以來,居人乏食,餓死者必觽。」上因嗟歎久之。  辛亥,上降手詔曰:「靈州孤絕,救援不及,賊遷猖獗,未就誅夷。居廟堂侍幃幄者,正合運奇兵而伸婉畫【二二】,宜令宰相呂端、知樞密院事趙鎔等各述所見利害,再護送軍儲至靈武,合發軍民多少,舉兵深入賊境,以分其勢,又合用兵幾何,何人將領,何人監護,直書其事,言不必文,只今日實封來上。」呂端等相率詣長春殿見上,言曰:「臣等若各陳所見,恐乖詢謀僉同之義,望共為一狀,述其利害。」張洎越次奏曰:「呂端等備位廊廟,上有所詢,乃緘默而不言,深失訏謨之體。」端曰:「洎欲有言,不過揣摩陛下意耳,必無逆鱗忤旨之事。」上默然。 壬子,洎上疏曰: 李繼遷違天逆命,跋扈邊陲,既掩截於軍儲,復攻侵於藩鎮,孤恩負德,夷夏共知,政當蹶躓之辰,復起轉輸之役,臣恐緣邊民庶,救死之不暇,豈敢有望於安堵者乎?況靈武郡城,介在河上,饋運艱阻,臣請備陳始末,一二條例以言之。昔在唐朝,吐蕃最盛,乘安史之亂,陷河隴之地,肅宗用靈武之師,克復兩京者,緣党項率先順命。靈武地界與党項接連,自長安出鄜畤,度塞門,經鹽州,抵迴樂東阪,入靈武東門。迄至近代以來,謂靈武可以控守者,緣路在党項內地,無鈔略之患故也。今繼遷以党項餘孽,邊方黠虜,據平夏全壤,扼瀚海要衝,倏忽往來,若居蟊席之上。國家若兵車大出,則獸驚鳥散,莫見其蹤由;若般運載馳,則蟻聚蜂屯,便行於劫奪。向來轉般芻粟,既下失地利,又上違聖謨,致此奔衝,理甚明顯,其事一也。 甲馬行役,糧草飛輓,軍須所急,莫若井泉。自環抵靈瀚海七百里,斥鹵枯澤,無谿澗川谷。荷戈甲而受渴乏,雖勇如賁、育,亦將投身於死地,又安能與賊髃爭鋒哉,其事二也。 自逆寇滔天,靈州閉壘,披猖之觽,蹂踐四郊,田疇日荒,樵蘇絕路,負戶而汲,易子而食,備禦理盡,飛走望斷,豈能復為國家堅守者乎,其事三也。  假使靈州圍解,瀚海塵清,朝廷當須召發甲兵,裹送糧草,未逾終歲,輦運復興。乃是以日繫時,而轉輸無已,驅秦、雍之百姓,供靈武之一方,使無辜之民,膏塗原野。朝廷大計,豈若是乎,其事四也。  況繼遷或成或敗,未足致邦國之安危,靈武或存或亡,豈能繫邊陲之輕重,得失大較,理甚昭然。 或者謂臣曰:「今朝廷以天下之力,而不能救靈武之一郡,豈不為恥乎?」臣對之曰:「聖智宏深,牢籠宇宙,處置戎務,盡妙窮微。向來臣下,但於宸算能舉一二而遵行之,則繼遷不足擒,而靈武安有攻守之慮也?今則事機已失,奔駟難追,豈可不問臧否,惟謀克取。昔漢武以英材雄略,征伐天下,然而以造陽之地百里舉而棄之;高祖棄王險之城;元帝棄珠崖之郡,咸能與時消息,垂裕無窮,豈德不至而力不任哉,事有不利故也。」 或者又曰:「靈武如不能守,即環、慶等郡便與蕃戎接境,得不危殆乎?」臣應之曰:「靈武居平夏西北,敻絕一方,逆賊制瀚海之衝,斷飛輓之路,議者尚云可守而不可棄。今環、慶等州居山南之腹,非受敵之所,乃云受危,不亦過乎。況四裔郡城,皆在邊上,若以外壓蕃境,便曰阽危,甚非公論也。」 或者又曰:「繼遷逆觽,尚在靈州,官兵數千,未出城邑,豈可不謀救援而坐觀陷沒也?若國家於環慶、丹延、麟府等三處各出兵馬,齊驅賊境,分頭牽拽,繼遷必顧恤巢穴,望風而旋,城內官軍,定免淪胥之禍。況環慶一路雖乏井泉,清遠軍大有糧草可以就而食焉,丹延、麟府兩路河水已足供用,但所經蕃部旋加掩襲,則餱糧亦無闕矣。」若以救靈武戍卒,復起三道之師,當盛暑之辰,涉不毛之地,芻粟何自而計度,水泉從何而卜射,茫茫沙塞,千里而遙,復指何方,為所詣之處。大軍一發,不可停留,善敗臧否,安能復保。若繼遷探三路兵馬,取一路可爭之處,聚蕃戎之觽,據險隘之津,以逸待勞,攻我師之困乏,則轍亂旗靡,豈比前日之退衄也?一道疏失,則兩道不戰而自潰矣。謀謨之拙,莫甚於斯。  今者恭奉德音,俾陳方略,臣以為牽拽賊勢,兵甲不可令輒離本處,但密傳宣旨,令整排士馬,張皇氣勢,聲言剋日三道齊攻。逆賊聞之,必不能驅已老之師,頓堅城之下。若狃於進退,則牽拽之勢可見矣,又何必冒兵馬之所忌,犯盜賊之所長,率易啟行,自貽後悔。以臣愚見,所謂靈武封壤,必不可以即時保守,靈武士伍,必不可以深入應接,牽拽兵馬,必不可令起離本處。若踰此道,縱使良、平復生,亦不能為謀矣。比來河西形勢,所以為謀不及者,稽其始末,盡緣違聖君指畫,致賊猖狂。賊方侈謀,事皆倒置,養成邊禍,傷我國靈,乃臣子之罪也。然則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不以細過為嫌,則棄地戢兵,事非獲已,乃從權之道也。況繼遷窮凶極惡,罪已貫盈,雖假息穹廬,怙亂沙塞,一旦上天降禍,首裂支分,財貨土田,咸歸聖有【二三】,亦猶□侯璧馬,暫寄於外府,復何異焉。上初有意棄靈州,既而悔之,及覽洎奏,不悅,卻以付洎,謂之曰:「卿所陳,朕不曉一句。」洎惶恐汗流而退。上乃召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等謂之曰:「張洎上言,果為呂端所料,朕以其疏還之矣。」 己未,詔西京作坊使、敘州刺史、帶御器械石普下御史府案問,坐為西川巡檢擅離本部入奏事故也【二四】。上謂宰相曰:「石普恃在朕左右,不畏王法,徑赴闕廷,朕已令繫治,使知有刑獄艱苦。昔蕭何、周勃、韓安國皆將相大臣,猶不免於縲紲,況此小臣乎。」既而召見,赦其罪,復遣之任。時賊黨王鸕鶿復聚集剽略,偽稱漖南王。普因言:「蜀之亂,由賦斂迫急,農民失業,不能自存,遂入於賊。望一切蠲其租賦,使知為生,則不討自平矣。」上許之。普既還,揭榜告諭,蜀民無不感悅,部內以安。普,太原人也。 注  釋 【一】親饗太廟「親」原作「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六改。 【二】王者親執玉帛以事上帝「事」原作「祀」,據同上書改。 【三】嘗語諸子曰「語」原作「謂」,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六改。 【四】勞役思慮而致是疾爾「疾」原作「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太宗實錄改。 【五】名雖存而其實亡矣「其實亡矣」原作「實則亡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奏議卷一五九建官改。 【六】刑部有詳覆諸州已決大辟案牘及旬禁奏狀「覆」原作「覈」、「旬」原作「勾」,據同上書改。 【七】王起五位圖「王起」原作「王超」,據太宗實錄卷七七、宋會要運曆一之五、宋史卷七○律曆志改。按崇文總目卷二及宋史卷二○三藝文志並著王起五位圖三卷。  【八】起商王小甲七年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二月」原作「正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太宗實錄、宋會要、宋史改。 【九】古曆到齊梁以來「到」原作「刻」,據同上書改。 【一○】逋稅立辦「逋」原作「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八改。 【一一】道尋自遂州徙知果州「遂州」上原有「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刪。按宋史卷二九六查道傳:「淳化中,蜀寇叛,命道通判遂州。」至道二年,遷秘書丞,徙知果州。「通判」未可言「知」,宋本、閣本為是。 【一二】但存其目「存」原作「有」,據宋本改。 【一三】官勳固已榮貴「榮貴」,太宗實錄卷七七、治蹟統類卷二九、宋史全文卷四下均作「崇貴」。 【一四】不十數年遂通閨籍「十數」原作「數十」,「閨」原作「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七、編年綱目卷五改。 【一五】乙未原作「丁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七、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一六】令開封府判官楊徽之等三人按行管內諸州民田按太宗實錄卷七八作「分按行管內諸縣田畝。」宋會要食貨一之二則載:至道二年四月,開封府諸縣民訴旱,命楊徽之等分路體量。疑此句「州」字或當作「縣」。 【一七】令蠲免五分以上「令」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內形勢戶慮成僥倖「成」原作「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朕常念生人衣食之源「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何人將輜重「將」原作「為」,據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改。 【二一】相蹂踐而死「踐」字原脫,據上引太宗實錄補。 【二二】正合運奇兵而伸婉畫「婉」原作「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太宗實錄改。 【二三】咸歸聖有閣本作「咸歸聖域」,義長。 【二四】擅離本部入奏事故也「入」原作「又」,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改。 卷四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二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二年(丙申,996)  全  文 六月甲戌,上遣中使齎飛白書二十軸賜宰相呂端等,人五軸;又以四十軸藏祕府,字皆方圓徑尺。呂端等相率詣便殿稱謝,上謂之曰:「飛白依小草書體,與隸書不同。朕君臨天下,復何事於筆硯乎!中心好之,不忍輕棄,歲月既久,遂盡其法爾。向來有江浙人號能小草書,因召問之,殊未知向背,但務填行塞白,裝成卷帙而已。小草書字極難工,亦恐此書遂成廢絕矣。」 庚辰,溫州言永嘉縣民陳侃五世同居,內無異爨,侃事親至孝,為鄉里所稱。詔旌表門閭,賜其母粟帛。 上謂侍臣曰:「德安陳旭一族,孝友恭儉,未見其比。」參知政事張洎奏曰:「旭家長幼千餘口,世世守家法,孝謹不衰,閨門之內,肅如公府。」上曰:「近聞本郡歲或小歉,以官倉米二千石貸之,旭但受其半【一】,且云:『省嗇而食,可以及秋成。』或謂之曰:『曷不受而糶之,可得善價。』旭曰:『朝廷以旭髃從聚居,特出王賦貸私室,豈可見利忘義,為罔上之事乎?』此深可嘉賞。」旭,兢之從父弟也。 壬辰,駙馬都尉魏咸信上言,以其父仁浦郊祀覃慶,自晉王封齊王,私有所避,乞改封他國。上以問宰相,呂端奏曰:「晉國之上,唯秦國為大。」寇準對曰:「自來中書不與朝廷執紀綱,如魏仁浦進封王爵,當用三等,以次追□,豈合便封晉國?況晉國是陛下藩邸舊封,用為贈典,非允。乃致邇來自晉封齊,猶不滿望,託以他故求改。」上曰:「可因此下詔,以近世多故,憲章隳壞,不遵古道者若干事,並從釐革,有司不能遵守者許憲司彈劾。」既而宰相卒不能奉行上旨云。 先是,詔徙河北轉運使、祠部郎中陳緯(未見。)為陝西轉運使。緯入對,盛稱大名府通判、著作佐郎濟陰任中正之才,請以代己。上曰:「朕自知之。」乃召見,遷祕書丞,乙未,授江南轉運使,賜五品服。上以中正頎長,自擇大笏,又命內臣取緋衣長者賜之。至部,歲大稔,賦租平糴,皆有羡盈。發運使王子輿欲悉調餉京師,中正曰:「東南歲輸五百餘萬,而江南所出過半。今雖有餘,而後或小歉,則數不登,將急取吾民乎?」子輿乃止。 秋七月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陳靖上言曰:  先王之欲厚生民而豐其食者,莫大於積穀而務農也。臣早任計司判官,每獲進對,伏聞聖訓,以為稼穡農耕政之本,苟能勸課田畝,康濟黎元,則鹽鐵榷酤,斯為末矣。謹審天下土田,除江淮、浙右、隴蜀、河東等處,其餘地里敻遠【二】,雖加勸督,亦未能遽獲其利。況古者強幹弱枝之法,必先富實於內。今京畿周環二三州【三】,幅員數千里,地之墾者十才二三【四】,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復有匿里舍而稱逃亡,棄耕農而事遊惰。逃亡既觽,則賦額日減,而國用不充,斂收科率無所不行矣;游惰既觽,則地利歲削,而民食不足,寇盜殺傷無所不至矣【五】,又安能致人康俗阜,地平天成乎!望擇大臣一人有深識遠略者【六】,兼領大司農事,典領於中;又於郎吏中選才智通明、能撫民役觽者為副,執事於外。自京東、西擇其膏腴未耕之處,申以勸課。 臣又嘗奉使四方,深見民田之利害,汙萊極目,膏腴坐廢,亦加詢問,頗得其由。昔詔書屢下,許民復業,蠲其常租,□以歲時。然鄉縣之間,擾之尤甚,每一戶歸業,則刺報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役之籍,追胥責問,繼踵而來,雖蒙蠲其常租,實無補於捐瘠。況民之流徙,始由貧困,或避私債,或逃公稅。亦既亡遯,則鄉里斂其貲財,至於室廬、什器、桑棗、材木,咸計其直,鄉官用以輸稅,或債主取以償逋。生計蕩然,還無所詣,以茲浮蕩,絕意言歸。姦心既萌,何所不至? 如授臣斯任,則望錫以閒曠之地,廣募游惰之輩,誘之耕鑿,未計賦租,許令別置版圖,便宜從事。酌民力之豐寡,相農畝之磽肥,均配畀之,無煩督課,令其不倦。其逃民歸業,丁口授田,煩碎之事,並取大司農裁決。耕桑之外,更課令益種雜木蔬果,孳畜羊犬雞豚。給授桑土,潛擬於井田,營造室居,便立於保伍,逮於養生送死之具,慶弔問遺之資,咸俾經營,並立條制。俟至三五年間,生計成立,有家可戀,有土可懷,即計戶定征,量田輸稅,以司農新附之名籍,合計府舊收之簿書,斯實敦本化人之宏略也。若民力有不足,官借緡錢,或以市餱糧,或以營耕具。凡此給受,委於司農,比及秋成,乃令償直,依時價折估,納之於倉,以其成數關白戶部【七】。上覽之喜,謂宰相曰:「朕思欲恢復古道,革其弊俗,驅民南畝,致於富庶。前後上書言農田利害多矣,或知其末而闕其本,有其說而無其用,靖此奏甚諳理,可舉而行之,正是朕之本意。」因召對銟諭,令條奏以聞。 靖又言:「逃民復業及浮客請田者,委農官勘驗,以給授田土,收附版籍,州縣未得議其差役。其乏種糧、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民輸稅外,有荒田願附司農之籍者;民有牛,歲責以租課,願隸籍受田者:並聽。其田制為三品【八】:以膏沃而無水旱之患者為上品,雖沃壤而有水旱之災、埆瘠而無水旱之慮者為中品,既磽瘠復患於水旱者為下品。上田人授百畝,中田百五十畝,下田二百畝,並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計百畝,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請加授田,如丁數以給,五丁從三丁之制,七丁者給五丁,十丁者給七丁;至二十丁、三十丁者,以十丁為限【九】。若□鄉田多,即委農官裁度以賦之。其室廬、蔬韭及桑棗、榆柳種藝之地,每戶及十丁者給百五十畝,七丁者百畝,五丁七十畝,三丁五十畝。除桑功五年後計其租,餘悉蠲其課。令常參官於幕職、州縣中各舉所知一人堪任司農丞者,分授諸州通判,即領農田之務。又慮司農官屬分下諸州,民頑已久,未能信服,更或張皇紛擾,其事難成。望許臣領三五官吏【一○】,於近甸□鄉設法招攜,俟規畫既定,四方游民必盡麇至,乃可推而行之。」  呂端曰:「靖所立田制,多改舊法,又大費貲用,望以其狀付有司詳議。」乃詔鹽鐵使陳恕等,於逐部擇判官一人通知農田利害者,與靖同議其事。恕與戶部使張鑑、度支副使欒崇古、戶部副使王仲華、鹽鐵判官譚堯叟、(未見。)度支判官李歸一共議,請如靖之奏。乃詔以靖為勸農使,按行陳、許、蔡、潁、襄、鄧、唐、汝等州,勸民墾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選、亮上言功難成,願罷其事。上志在勉農,猶詔靖經度。未幾,三司以為費官錢多,万一水旱【一一】,恐遂散失,其事遂寢。(靖為勸農使在八月辛酉,今并書。) 丙寅,參知政事寇準,罷為給事中。先是,郊祀行慶,中外官吏皆進秩,準遂率意輕重,其素所喜者,多得臺省清秩;所惡者及不知者,即序進焉。廣州左通判、左正言馮拯轉虞部員外郎【一二】,右通判、太常博士彭惟節乃轉屯田員外郎。拯嘗與準有隙,故準抑之。惟節自以素居拯下,章奏列銜皆如舊不易,準怒,以中書劄子升惟節於拯上。切責拯,仍特免勘罪。拯忿曰:「上日閱萬機,寧察見此細事?蓋寇準弄權爾。」因上疏極言,並及嶺南官吏除拜不均凡數事,又封中書劄子以進。而嶺南東路轉運使康戩亦具奏,且言:「呂端、張洎、李昌齡皆準所引,端心德之,洎曲奉準,昌齡畏懦,皆不敢與準抗,故得以任胸臆,亂經制,皆準所為也。」上大怒,準適祀太廟攝行事,召端等責之。端曰:「臣等皆陛下擢用,待罪相府,至於除拜專恣,實準所為也。準性剛強自任,臣等忝備大臣,不欲忿爭,慮傷國體。」因再拜請罪。上又曰:「前代中書有堂帖指揮公事,乃是權臣假此名以威服天下。太祖朝,趙普在中書,其堂帖勢重於敕命,尋亦令削去,今何為卻置劄子,劄子與堂帖乃大同小異爾。」張洎對曰:「劄子蓋中書行遣小事【一三】,亦猶京百司有符帖、關刺,若廢之,則別無公式文字可以指揮。」上曰:「自今大事【一四】,須降敕命。合用劄子,亦當奏裁,方可施行也。」既而準入對前殿,上語及馮拯所訴事,準抗言與端等同議除拜。上曰:「若廷辯是非,又深失執政之體矣。」準猶力爭不已,上先已厭準,因歎曰:「雀鼠尚知人意,況人乎?」翌日,準又抱中書簿領,論曲直於上前,上益不悅,遂罷之,尋出知鄧州。 戩,高麗人,附國子學肄業,太平興國五年登進士第。歷官以清白聞,其為轉運使,蘇易簡所薦也。拯,初責知端州,言事不已,嘗請遣使括諸路隱丁,更制版籍,及議鹽法通商,凡十餘事。又獻番禺紀異集。上欲召還,準素不悅拯,乃徙知朗州,道改通判廣州。準既罷,拯以母喪請內徙,始命知江州。(拯本傳云:拯知端州,既至上言十餘事【一五】,太宗欲召還,寇準不可。按拯以淳化二年秋絀知端州【一六】,準以五年秋始參政,太宗欲召拯而但稍遷之,又左降焉,則準必在政府矣。拯為端州蓋踰四年【一七】,所言十餘事,決非始至時即上疏也。今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 閏七月庚午,有司言諸州闕釐務官五十餘員,詔尚書左丞李至等八十四人於州縣、幕職官中舉廉恪有吏幹者各一人以補之【一八】。  上謂宰相曰:「夫君子小人,趨向不同。君子畏謹,務在不欺闇室,執持名節,造次靡渝。小人則不然,內荏外剛,雖善談忠信而履行頗僻,所以真偽難辨,然久而必敗。其在官,黷於貨賄,罔畏刑辟,及贓狀露驗,雖為小吏所持,亦不恥拜以求解。如薛智周為侍御史、知婺州,政以賄成,士俗多以羅帛為獻,智周聚斂不知紀極,州民謂之『羅端公』,即其為治可知矣。卿等職在掄材,今令朝臣舉官【一九】,已是逐末,更不擇舉主,何由得人也?」(別本見七月庚子,今附舉官後。)  辛未,詔:「自今中書門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參知政事,殿廷別設盨位,次宰相之後,非議軍國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署敕,並以開寶六年六月庚戌詔書從事。」 先是,內侍白承睿點檢三司所造衣物,欠數甚觽。上顧輔臣曰:「朕頃令三司,每端午、初冬、誕節所造衣物,各為一界,則帳籍即時可畢,情弊無由而生。今三司總為一界,何也?」因言:「事得其要,則簡而易理。今三司但欲增置關防,以塞姦倖,不知綱目既觽,簿書愈多,姦倖彌作。朕欲并三司為一,命官總判。及減省勾院、磨勘、理欠、憑由、支收、行帳、提點等司,當令鹽鐵使陳恕議其可否。」張洎曰:「明王為政,雖步驟不同,及其緝熙庶績,莫先於簡。國家乘五代之後,百度陵遲。三司掌邦計,故多創司分以謹關防,果能刪繁就簡,深合古道也。」 於是恕準詔上奏曰:「伏以封域寖廣,財穀繁多,三司之中,簿牒填委,朝廷設法,督責尤嚴,官員吏人,救過不暇。若為三部各設主司,擇才非難,辦事亦易。事辦過鮮,不撓上心,此亦一時之良策也。其勾院、磨勘兩司,出于舊制,關防之要,莫加于此。理欠、憑由二司,雖非舊制,自逋欠失序,憑由散落,故設二司專令典掌。綱目咸具,制置有倫,逋欠無失理之名,憑由鮮流散之弊,實亦要切,不可廢除【二○】。若兩司並委一官,方及判官一員公事。其主轄支收,早因從京支度財貨,轉輸外地,此除彼附,照驗稽延妨滯,京城得替主吏,遂設此司,專行檢轄,凡是支撥官物,便給除破文憑,卻於本司置簿紀錄,催到收附文記【二一】,即勾銷簿書,取捷之門,亦為允當。其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提點司是中旨特置,提振三司廢怠之事,固非有司敢得擬議也。」癸未,詔:「三司都憑由司、理欠司宜併為一處,命官兼判。應諸道逋負官物,令三司逐部理納,理欠司但總其所逋之數糾督之。廢提點司。」餘悉從恕之奏。 恕峭直守公,性靡阿順,每便殿奏事,上或未察,必形誚讓。恕斂版踧縮,退至殿壁,負牆而立,若無所容。俟上意稍解,復進,□執前奏,終不改易,如是或至三四。上察其忠亮,多從其議。嘗御筆題殿柱曰「真鹽鐵陳恕。」當時言稱職者,亦以恕為首焉。(別本在癸未。) 八月,審官院引大理寺丞宣城高惠連面授朝官。上欲肅清中外,臨軒親擇官吏,如有績用而無私累者,必加銟擢焉。 江、淮發運使楊允恭,捕販私鹽賊三十九人送闕下,上悉貸之,因顧左右曰:「此等越逸江湖,習性已久,固不能工作矣,可團為一軍,以備舟璙之役,號曰平河。」 九月,右僕射、贈司空、諡惠安宋琪卒。琪粗有文學,頗諧給,周知人之情偽,尤通明吏術。在相府,每百執事謁見有所求請,多面折之,以是人咸怨焉。 己卯,夏州、延州行營言:「兩路合勢破賊於烏、白池,斬首五千級,生擒二千餘人,獲其酋未慕軍主【二二】、吃囉指揮使等二十七人,馬二千匹,兵器鎧甲萬數,賊首李繼遷遁去。」 先是,上部分諸將攻討,李繼隆自環州,范廷召自延州,王超自夏州,步軍都虞候、容州觀察使潁川丁罕自慶州,西京作坊使、錦州刺史張守恩自麟州【二三】,凡五路,率兵抵烏、白池,皆先授以方略。守恩,令鐸子也。師已有期,銀夏鈐轄盧斌求對,懇言曰:「番夷之俗【二四】,馬驕兵悍,往來無定,敗則走他境。疾戰沙漠,非天兵所利,不若堅保靈州,於內地多積芻粟,以師援送。苟其至也,會兵首尾擊之,庶幾無枉費,且不失固圉之策。」上不從,改授斌環慶鈐轄,領兵三萬為繼隆前鋒。 斌謂繼隆:「由靈州趨烏、白池,月餘方至,若自環州抵賊巢【二五】,才十日程爾。」繼隆因遣其弟繼和馳驛上言:「赤檉路回遠乏水【二六】,請自青岡峽直抵繼遷巢穴,不及援靈州。」上怒,召繼和於便殿,詰之曰:「汝兄如此,必敗吾事矣。」因手書數幅切責繼隆,命引進使周瑩黸詣軍前督之。瑩至,繼隆已便宜發兵,不俟報。 既而與丁罕兵合,行十數日不見敵,引軍還。張守恩見賊不擊,率兵歸本部。(本部不知是何州縣,當考。)獨王超、范廷召至烏、白池,與敵遇,大小數十戰,雖頻克捷,而諸將失期,士卒困乏【二七】,終不能擒敵焉。 時超子德用,年十七,為先鋒,部萬人戰鐵門關,斬首十三級,俘掠畜產以萬計。及進師烏、白池,敵銳甚,超不敢進,德用請乘之,得精兵五千,轉戰三日。敵既卻,德用曰:「歸師過險,必亂。」乃領兵距夏州五十里,先絕其險,下令曰:「敢亂行者斬!」一軍肅然,超亦為之按轡。敵躡其後,左右望其師整,不敢近,超撫其背曰:「王氏有子矣。」  超等初抵無定河,水源涸絕,軍士病渴,河東轉運使索湘亟輦大鍬千枚至,即令鑿井,觽賴以濟。  上初以方略授諸將,先閱兵崇政殿,列陣為攻擊之狀,刺射之節,且令多設強弩。及遇賊,布陣,萬弩齊發,賊無所施其技,矢才一發,賊皆散走。凡十六戰而抵其巢穴,悉焚蕩之。賊中老弱不能走者,繼遷悉埋於沙中,但露其首,部落降者皆曰:「人馬死者過半,不能化矣。」夷謂活為化,言不能自活也。 上因顧馬步軍都虞候傅潛等曰:「此行合戰與還師之期,悉如所料,但諸將不能盡依方略,致此賊越逸。朕自即位以來,未嘗如此殺戮,蓋事不容已爾。師興以來,夏秋之際,炎熱尤甚,朕躬自謀度,未嘗寧息。大抵行軍布陣,當務持重,雖有勇者率數千人以先犯賊,亦無能損益,適足撓亂行伍。朕每深戒之,違令者必斬,果無敢輕率者。布陣乃兵家大法,非常情所究,小人有輕議者,甚非所宜。朕自為陣圖與王超,令勿妄示人。超回日,汝可取圖觀之。」潛等拜謝而退。 初,命五將出師,衛州團練使河陽李重貴實為麟府路濁輪寨都部署,得對便殿,因言:「賊居沙磧中,逐水草畜牧,便於戰汩,利則進,不利則走。今五路齊入,彼聞兵勢大,或不接戰,且謀遠遁。欲追則人馬乏食,將守則地無堅壘。賊既未平,臣輩何顏以見陛下。」上善之,賜以御劍,又屢遣使撫勞。及諸將果無大功,重貴還,上思前言,命為并代副都部署。(重貴為并代副帥,不得其月日。今附見。) 甲午,詔壽寧節賜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先是,近臣因誕節或以疏屬求廕補,至是始為限制,非其子孫及親兄弟,多寢而不報。  乙未,詔建州歲貢龍鳳茶【二八】。先是,研茶丁夫悉剃去鬚髮,自今但幅巾,先滌手爪,給新淨衣。吏敢違者論其罪【二九】。 冬十月己未,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先是,饒州有永平監,兵匠多而銅錫不給,知州馬亮請分其工之半,別置監於池州。詔從之。於是歲增鑄錢數十萬緡。  亮,合肥人也。始通判常州,吏民有因緣亡失官錢,籍其貲猶不足償,妻子連逮者至數百人。亮縱去,緩與之期,不踰月,盡輸所負。羅處約使江東,以亮治行聞,擢知濮州。其後蘇易簡薦其才任繁劇,自福州召還,同提點三司都勾院、磨勘憑由司。久之,出知饒州。州豪白氏持吏短長,嘗殺人,以赦免,愈驁橫,為里閭患,亮發其姦,誅之,部中懾服。(馬亮常州、福州事,皆不得其時,因鑄錢附見。) 甲子,併三司勾院為一,工部員外郎劉式專領之。上面命式曰:「以汝一人當三人之職,宜勉盡力,副朕所望。」式久居計司,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積逋租至多,奏免之,人以為便。然多所條奏,檢校過峻【三○】,卒為下吏所訟,免官。(按劉式家傳云【三一】:李惟清為鹽鐵使,其女貋盜用官錢數十萬,吏畏惟清不敢劾。式發舉其事【三二】,惟清坐絀,惟清由是怨;而三司貪猾吏以欺誑為生,疾式禁其業,亦皆怨,常狙伺,欲共陷之。太宗察其情,每坐朝,輒對觽稱其才,故毀不得入。太宗崩,真宗諒闇,吏告之,驗皆虛,反坐,惟清愈怒。式既辨,即出視事如它日,惟清乃諷吏劾以不俟詔入朝,免官。家傳與本傳不同,發舉惟清女貋事,疑不然,既辨之矣,免官事當考。)  十一月丁卯朔,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三三】上言,請於新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三四】。事下有司,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議,以為無所稽據,不可行用。上曰:「支干相承雖止於六十,儻兩周甲子,共成上壽之數,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歲,不亦善乎!」因詔有司,新曆以百二十甲子為限。 初,河東轉運使索湘,遣憲州錄事參軍永康胡則部送芻糧,為一月計。則曰:「為百日備,尚恐不支,奈何以一月計耶?」湘遣則以其事入奏,上因問以邊策,對稱旨,上顧左右曰:「州縣豈乏人!」遂令記姓名於中書。及李繼隆討賊,兵久不解,湘曰:「微子,幾敗吾事。」繼隆復移文曰:「兵且深入,糧有繼乎?」則謂湘曰:「彼師老欲歸爾,但以有備報之。」已而果然。 先是,淮南十八州軍,其九禁鹽,餘則不。商人由海上販鹽,官倍數取之;至禁地,則上下其直。民利商鹽之賤,故販者益觽,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發運使楊允恭以為行法宜一,即奏請悉禁之,而官遣吏主其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固以請,甲午,詔從之。允恭又請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折博務者【三五】,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貨,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  禮部侍郎蘇易簡性嗜酒,初入翰林,告謝日,飲已半酣,其後沈湎不已。上嘗因接見,誡約深切,易簡垂涕再拜。翌日,復具表稱謝,上親批答以申銟勵【三六】,又草書勸酒、戒酒二詩賜易簡,令對其母讀之。自是每入直,不敢飲。或休暇在第,賓客候之,則已醉矣。十二月乙巳,易簡卒,上曰:「易簡竟以酒敗,深可惜也。」  辛亥,有司言鳳州出銅沃,定州出銀沃,請置官掌其事。上曰:「地不愛寶,當與觽庶共之。」不許。 故事,知制誥以先入者居上,不繫於官次。丁巳,始命工部郎中胡旦立於祠部郎中馮起之上,非常例也。 戊午,詔:「自今州縣官部內流民及亡央陴調什之一者,並書下考。令民間所織縑帛,非鬻于市者,勿出算。」 是歲大有年,天下戶三百五十七萬四千二百五十七【三七】。 注  釋 【一】旭但受其半「旭」字原脫,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補。 【二】其餘地里敻遠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陳靖墾田之議同。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通考卷四田賦考均無「其餘」二字。尋繹本編下文文義,疑當從宋本。 【三】今京畿周環二三州「二三州」,編年綱目卷五、奏議卷一一○務農及上引通考均作「三二十州」,上引宋史則作「二十三州」,續通鑑卷一九又作「二三十州」。按下句「幅員數千里」之文,此處當脫一「十」字。 【四】地之墾者十才二三「地之」原作「之地」,據宋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通考、長編紀事本末改。 【五】寇盜殺傷無所不至矣「至」原作「行」,蓋涉上而誤,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奏議卷一一○務農改。 【六】望擇大臣一人有深識遠略者「者」字原闕,據下句文例及通考卷四田賦考補。 【七】以其成數關白戶部「其成」原作「成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改。 【八】其田制為三品「田」原作「便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通考刪改。 【九】至二十丁三十丁者以十丁為限「以十丁」三字原闕,文義難解,據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補。 【一○】望許臣領三五官吏「三」字原闕,據編年綱目卷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通考卷四田賦考補。 【一一】万一水旱「万一」原作「方」,據上引編年綱目、通考及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改補。 【一二】廣州左通判左正言馮拯轉虞部員外郎「廣州」原作「廣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劄子蓋中書行遣小事「遣」原作「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改。 【一四】自今大事「事」原作「臣」,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既至上言十餘事「既至」原作「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改補。 【一六】按拯以淳化二年秋絀知端州「絀」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八–九、宋史卷二八五本傳改。 【一七】拯為端州蓋踰四年「踰」原作「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於州縣幕職官中舉廉恪有吏幹者各一人以補之「吏幹」上原脫「有」字,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八、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七補。 【一九】今令朝臣舉官「臣」原作「廷」,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不可廢除「除」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六七陳恕傳補。 【二一】催到收附文記「到」原作「刊」,據宋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二】未慕軍主「軍主」原作「車主」,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九、宋會要兵八之一九並一四之一四改。  【二三】張守恩自麟州「麟州」原作「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九、宋會要兵八之一九、宋史全文卷四下、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改。 【二四】番夷之俗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番夷之族」。 【二五】若自環州抵賊巢同上書均作「若自環州托喰路」。 【二六】赤檉路回遠乏水「回遠」原作「四邊」,據宋本及太宗實錄卷七九、宋會要兵八之一九改。  【二七】士卒困乏「士」字原闕,據宋會要兵八之一九、編年綱目卷五補。 【二八】詔建州歲貢龍鳳茶「建州」原作「延州」,據宋本改。按宋延州非產茶地,宋會要食貨三○之二作建州,二九之一並稱,龍鳳茶止充貢,屬建茶。宋本為是。  【二九】吏敢違者論其罪「吏」原作「更」,據太宗實錄卷七九、宋會要食貨三○之二改。  【三○】檢校過峻「檢校」原作「繳駮」,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六七劉式傳改。 【三一】按劉式家傳云「按」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式發舉其事「舉」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下文補。 【三三】楊文鎰原作「楊文鑑」,本書卷四一至道三年秋七月丙寅所繫田錫奏疏則作「楊文謐」。按宋本及玉海卷一○至道王睿獻新曆條、左氏百川學海戊集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以下簡稱春明退朝錄)下、宋史卷七○律曆志均作「楊文鎰」。楊文鎰,宋史無傳。今為前後統一,據改作楊文鎰。下同。 【三四】更增二十年「二十年」,宋會要運曆一之六同。上引玉海則作「六十年」。 【三五】及揚州折博務者「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補。 【三六】上親批答以申銟勵「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補。 【三七】天下戶三百五十七萬四千二百五十七太宗實錄卷七九作「四百五十七萬四千二百五十七」。按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六:太祖開寶九年天下主客戶三百九萬五百四,太宗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戶四百一十三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亦載:至道末,天下主客戶為四百一十三萬二千五百七十六,與會要所紀同。疑本書此處「三百」當作「四百」。 卷四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三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一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三年(丁酉,997)  全  文 春正月丙子,以戶部侍郎溫仲舒、禮部侍郎王化基並參知政事,給事中李惟清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張洎罷為刑部侍郎。 化基□中有度量,所在僚屬,或慢於禮者,不以介意。前知杭州,掌書記張賀尤傲忽,化基每優容之。上知其事,及歸朝,詢於化基,化基但稱其才,語不及它。對親舊,亦未嘗短賀也。時邊境多事,上垂欲相仲舒而罷呂端,會不豫,乃止。化基因入對,備言頤生服餌之要,翌日,上語左右曰:「化基愛君無隱,至於修養之道,亦為朕言之。」 辛卯,以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昭遠為靈州路都部署,戶部使張鑑調陝西諸州軍儲,知制誥張秉馮起、翰林侍讀呂文仲等持節催督之。鑑上疏曰:「伏以關輔之民,數年以來,併有科役,畜產蕩盡,室廬頓空。加以浦洛之行,曾經剽劫,原州之役,又致遷延,非獨令之弗從,實緣力所不逮。況復先棄糧草,見今逐處追科,本戶稅租,互遣它州送納,往返千里,費耗十倍,愁苦怨嗟,充塞路岐,自春徂冬,曾無暫息,餱糧乏絕,力用殫窮。顧此疲羸,尤堪軫惜。今若復有差率,益致流亡,縱使驅迫而前,復恐逗撓而潰。願陛下特垂詔旨,無使重勞,因茲首春,俾競東作,慎固邦本,詳求賦經。況靈州一方,僻居塞外,雖曰西陲之要地,實為中夏之蠹區,竭物力以供須,困甲兵而援送,蕭然空壘,祇益外虞,不若以賜繼遷,使懷恩奉籍,稍息芻挽之役。事當深慮,理要預防。若待川決而後隄,火熾而方戢,則焚溺之患深矣,雖欲拯救,其可得乎!」(本傳云鑑去年冬自靈州還即上此疏,今移入再往陝西調發之後,若已曾論諫,疑不當再往矣。因再往乃上疏,事理或然也,且疏言首春,亦必指此時爾。原州之役,蓋指李繼隆欲取原州蔚茹河路運糧,觽議不可,故云遷延也。) 二月辛丑,上不豫,始決事於便殿。 是月,供奉官、兩浙轉運使承受公事劉文質入奏,察舉部內官高輔之、李易直、(未見。)艾仲孺、梅詢、高貽慶、(未見。)姜嶼、(未見。)戚綸等八人有治跡,並降璽書褒諭,上曰:「文質善於采聽。」特遷文質西京作坊副使。文質,保州人,簡穆皇后從孫。父審琦,為武牢關使,嘗從太祖討李重進,戰死。輔之,保寅子。仲孺,穎之孫。詢,宣城人。綸,楚邱人也,初為淅川主簿【一】,按版籍,得逋戶、脫口、漏租者甚觽。徙知太和縣,民險悍,喜汩訟,綸作諭民詩五十篇,因時俗耳目之事,以申規誨,老幼多傳誦之。每歲時必與獄囚約,遣歸祀其先,皆如期而復。 三月癸酉,傅潛等言,護送二十五州軍芻粟已入靈州。會上不豫,因止其出師。靈武用兵,諸州皆發丁夫餉軍。儀州推官薛奎部糧至鹽州下虎寨,會久雨,粟漬腐【二】,奎因白轉運使盧之翰曰:「今兵糧不可食,願令民還州,償所失。」之翰怒,欲劾奏,奎徐曰【三】:「用兵久,罷轉餉,今幸軍食有餘,安用此陳腐以困民哉。」之翰意解,聽還,觽皆感悅。既又悉奏除之。奎,絳人也。(奎事不得其時,今附此。之翰,二年七月自陝漕責許州司馬,今年正月復為工外,同管漕事。)  壬辰,帝不視朝。癸巳,崩於萬歲殿【四】。參知政事溫仲舒宣遺制,真宗即位於柩前。 初,太宗不豫,宣政使王繼恩忌上英明,與參知政事李昌齡、知制誥胡旦謀立楚王元佐,頗間上。宰相呂端問疾禁中,見上不在旁,疑有變,乃以笏書「大漸」字,令親密吏趣上入侍。及太宗崩,繼恩白后至中書召端議所立。端前知其謀,即紿繼恩,使入書閤檢太宗先賜墨詔,遂鎖之,亟入宮。后謂曰:「宮車宴駕,立嗣以長,順也,今將柰何?」端曰:「先帝立太子政為今日,豈容更有異議!」后默然。上既即位,端平立殿下不拜,請捲簾,升殿審視,然後降階,率髃臣拜呼萬歲。(王繼恩等謀廢立,實錄、國史絕不見其事跡,蓋若有所隱諱。今據呂誨集正惠公補傳及司馬光記聞增修,補傳所載,比之記聞尤詳也。) 夏四月乙未朔,尊皇后為皇太后。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制曰:「先朝庶政,盡有成規,務在遵行,不敢失墜。然而纘圖伊始,懼德弗明,所宜拔茂異之才,開諫諍之路,撫綏鰥寡,惠復疲羸。庶幾延宗社之鴻休,召天地之和氣。」京朝官衣緋、綠及二十年,並與改服色。官未陞朝亦聽□賜緋、紫自此始。 戊戌,始見髃臣於崇政殿西序。  癸卯,宰相呂端加右僕射。 甲辰,太子賓客李至為工部尚書,李沆為戶部侍郎,並參知政事。 工部侍郎郭贄出知大名府。贄翌日求對,懇辭。上曰:「全魏之地,所寄尤重,卿宜即去。」贄退,上召輔臣問曰:「郭贄願留,如何?」對曰:「近例亦有之。」上曰:「朕初嗣位,命贄治大藩而不行,則何以使人!」卒遣之。 上謂宰相曰:「朝行中頗有淹滯之人,如梁周翰夙負詞名,三十年擠於觽僚,甚可念也。朕在宮府,多令楊億草牋奏,文理精當,世罕偕者,宜即加銟擢。」辛亥,以工部郎中、史館修撰梁周翰為駕部郎中、知制誥,著作郎、直集賢院楊億為左正言,館職並如故。故事,入西閣皆中書召試制誥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一百字,惟周翰不召試而命焉。  李應機者,嘗知咸平縣。上以壽王尹開封,遣散從以帖下縣,有所追捕,散從恃王勢,讙呼於縣庭,應機怒曰:「汝所事者王也,我所事者王之父也,父之人可以笞子之人,汝乃敢如此。」杖之二十。散從走歸,具道其語,泣訴於王,王不答而默記其名,嘉其諒直。及即位,擢應機通判益州事,召之登殿,謂曰:「朕方以西蜀為憂,故除卿此官,此未足為大任也,卿第行,勉之。有便宜事,密疏以聞。」  應機至州,未幾,有走馬入奏事,前一日,知州置酒餞之,應機故稱疾不會,走馬心已不平。及暮,應機使人謂走馬曰:「應機有密疏,欲附走馬入奏,明日未可行也。」走馬不知其受上旨,愈怒,強應曰:「諾。」明日,使人請應機曰:「某治裝已具,且行矣,願得所齎之疏。」應機曰:「應機疏不可與人傳也,當自來受之。」走馬雖怒甚,意欲積其驕橫之狀具奏於上,乃詣應機廨舍,受其疏以行。既至,升殿,上迎問曰:「李應機無恙乎,有疏來否?」走馬愕然失據【五】,即對曰:「有。」因探其懷出之,上周覽,稱善數四。因問應機在蜀治行如何,走馬踧踖,轉辭更稱譽之。上曰:「汝還,語李應機,凡所言事皆善,已施行矣。更有意見,盡當以聞。蜀中無事,行召卿矣。」頃之,召入,遷擢,數歲中至顯官。 應機為吏強敏而貪財,多權詐,其後上亦察其為人,寖疏之。 乙卯,髃臣三上表請御正殿,從之。 己未,宰相呂端上大行皇帝陵名曰永熙。  辛酉,兵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旦,責授安遠節度行軍司馬。旦與王繼恩等邪謀既露,上新即位,未欲窮究之,而旦草行慶制詞,頗恣胸臆,多所溢美,語復訕上,故先絀之。 五月丙寅,始御正殿視朝,退,御後殿閱事,如常儀。 丁卯,詔御史臺告諭內外文武髃臣,自今人君有過,時政或虧,軍事臧否,民間利害,並許直言極諫,抗疏以聞。 庚午,詔以國家大事,足食為先【六】,今億兆至蕃,未聞有九年之蓄,令兩制議致豐盈之術以聞。又詔三司及茲歲稔,大為市糴以實倉廩。 壬申,罷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使司承受公事,朝臣、使臣悉召歸闕。上初聽政,務從簡易也。(咸平四年五月當考。) 甲戌,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昌齡,責授忠武節度行軍司馬;宣政使、桂州觀察使王繼恩,責授右監門衛將軍,均州安置;安遠節度行軍司馬胡旦,削籍流潯州。 太宗之即位也,繼恩有力焉,太宗以為忠,自是寵遇莫比。繼恩喜結黨,邀名譽,乘間或敢言事,薦外朝臣,故士大夫之輕薄好進者輒與往來,每以多寶僧舍為期【七】。潘閬得官,亦繼恩所薦也。閬者,傾險士,嘗說繼恩乘間勸太宗立儲貳,為它日計,且言:「南衙自謂當立,立之,將不德我。即議所立,宜立諸王之不當立者【八】。」南衙,謂上也。繼恩入其說,頗惑太宗,太宗訖立上,閬尋坐狂妄黜。太宗疾革,繼恩與昌齡及旦更起邪謀,呂端覺之,謀不得逞。上既即位,加恩百官,繼恩又密託旦為褒辭。旦已先坐絀,于是并逐三人者【九】。詔以繼恩潛懷凶慝,與昌齡等交通請託,漏洩宮禁語言也。籍繼恩家貲,多得蜀主僭侈之物。尋詔中外臣僚曾與繼恩交結及通書疏者,一切不問。後二年,繼恩死于貶所。(李昌齡、王繼恩、胡旦三人同竄責,實錄及國史並不明著罪狀,但具錄甲戌詔書,蓋當時有所諱避,不得不然。詔稱昌齡恣行請託,深亂朝綱【一○】;繼恩潛懷凶慝,附下罔上,結黨朋姦,則亦可略見其不軌心跡,故仍掇取詔書以見當時行事。潘閬納說繼恩,此據倦游雜錄稍刪潤之。湘山野錄及筆談載閬與盧多遜同謀立秦王,蓋誤以繼恩為多遜,楚王為秦王,傳聞不審也。王子融百一篇云:真宗即位,尚有遜抑之語,髃議亟爾異同,欲請明德皇后臨朝。呂端笑曰:「置皇太子于何地?」觽口方籍籍,聞之皆恐悚,不敢復措言。未踰月而李昌齡、王繼恩輩狂謀畢露。子融蓋亦不知繼恩、昌齡乃謀廢立,非請太后臨朝也。真宗即位時,年已三十,必無太后臨朝之理,子融誤矣。今不取。) 甲申,上謂輔臣曰:「宮中嬪御頗多,幽閉可閔,朕已令擇給事歲深者放出之。」呂端等曰:「陛下踐阼之初,首行此令,實哲王之懿範也。」  丁亥,立秦國夫人郭氏為皇后。上為皇太子,每事謙讓,郭氏未嘗正妃號也。  庚寅,追尊帝母隴西夫人李氏為賢妃。妃,真定人,乾州防禦使英之女,太宗在藩,太祖為聘之,沒於太平興國二年,上及楚王元佐,皆妃所生也。(庚寅,二十七日。追尊賢妃,實錄、本紀並闕,此據會要。) 六月乙未,詔以太宗御書墨蹟賜天下名山勝境。 戊戌,追復皇叔涪王廷美西京留守、兼中書令、秦王,贈皇兄魏王德昭太傅,岐王德芳太保。 己亥,翰林學士承旨宋白上大行皇帝諡曰神功聖德文武,廟號太宗。  上謂宰臣曰:「諸州多以珍禽異獸祥瑞之物來獻,此甚無益。在朕薄德,非所敢當,但令稼穡豐稔,且得賢臣,乃為瑞。」辛丑,詔天下勿復獻珍禽奇獸及諸祥瑞。 先是,南康軍言建昌縣民洪文撫,六世義居,室無異爨,就所居雷湖北創書院,舍來學者。太宗遣內侍裴愈齎御書賜其家。文撫遣弟文舉詣闕貢土物為謝,太宗飛白一幅曰「義居人」以賜之,授文舉江州助教。於是詔旌表其門閭,自是每歲入貢,必厚賜答之。  甲辰,以皇兄元佐為左金吾衛上將軍,復封楚王,聽養疾不朝。上始欲幸元佐第,元佐固辭以疾,曰:「雖來,不敢見也。」由是終身不復見。 罷鹽鐵、度支、戶部副使。  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錢若水罷為集賢院學士,判院事。 先是,太宗為若水言:「士之學古入官,遭時得位,紆金拖紫,躍馬食肉,前呼後擁,延賞宗族,此足以為榮矣,豈得不竭誠報國乎?」若水對曰:「高尚之人,固不以名位為光寵。忠貞之士,亦不以窮達易志操。其或以爵祿榮遇之故而效忠於上,中人以下者之所為也。」太宗然其言。及劉昌言罷,太宗問趙鎔等曰:「見昌言否?」鎔等曰:「屢見之。」上曰:「涕泣否?」曰:「與臣等言,多至流涕。」太宗曰:「大率如此。當進用時,不能悉心補職,一旦斥去,即汍瀾涕泗。」若水曰:「昌言實未嘗涕泗,蓋鎔等迎合上意爾。」呂蒙正罷,太宗又謂若水曰:「人臣當思竭節以保富貴,蒙正前日布衣,朕擢為宰相,今退在班列,想其目穿望復位矣。」若水對曰:「蒙正雖登顯貴,然其風望亦不為忝冒。僕射師長百僚,資品崇重,又非寂寞之地也。且蒙正固未嘗以退罷鬱悒。當今巖穴高士,不求榮爵者甚多,如臣等輩,但苟貪官祿,誠不足以自重。」太宗默然。若水因自念,人主待輔臣如此,蓋未嘗有秉節高邁,不貪名勢,能全進退之道以感動人主故也,將俟滿歲即移疾。會春旱,太宗焦勞甚,若水不敢言。既而西邊用兵,越明年,太宗宴駕,章不果上。 上即位,若水以母老請解機務,章再上,乃得請。召對便殿,命坐慰勞,入對苑中,從容數刻,上問:「近臣誰人可大用者?」若水言:「中書舍人王旦有德望,宜任大事。」上曰:「此固朕心之所屬也。」若水好汲引後進,推賢重士,胸中豁如也。其在樞密,同年生有為縣佐者,每謁見若水,必序齒而拜之。(談苑載若水辭位事甚美,但頗顛倒,又誤以對呂蒙正寂寞事為劉昌言。按昌言罷樞密,在蒙正罷相前三月,蒙正罷相時,昌言已在襄州矣。今皆改正之。又田晝【一一】記若水事云:王曾罷相,章聖語若水,若水憤而出,被道士服歸嵩山。此尤絓誤【一二】,今不取。)  上居憂日,對輔臣於禁中,每見呂端等,必肅然拱揖,不以名呼。端等再拜而請,上曰:「公等顧命元老,朕安敢上比先帝。」又以端膚體洪大,宮庭階戺頗峻,命梓人為端納陛。  秋七月乙丑,御崇政殿,召端等,訪以軍國大事經久之制。端陳當世急務,皆有條理,上甚嘉納。 丙寅,令諸路轉運使更互赴闕,詢以民間利病。 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應詔上疏曰: 陛下臨御以來,親庶政以仁,接大臣以禮,聞奏山陵諸事,必泫然流涕,聞奏靈州往事,必惻然動容。聖智淵深,臨事能斷,睿機神速,馭下以□。濟之以嚴明,小人屏退而斂跡,博之以詢訪,大臣畏愛而推誠。臣未見時政之是非,亦未見人君之過失,若軍旅措置之宜,非臣所能知,若黎民利害之本,微臣輒敢議。民之利莫先於省征徭、□賦役,民之害莫大於用兵甲、輓芻粟。利害有大小,康濟有先後。今利害之大者無先於舍靈武,康濟之先者莫重於安關輔。舍靈武則甲兵不興,甲兵不興則輓運自息,輓運既息則關輔必寧,關輔既寧則四方無虞,四方無虞則四夷無事。 臣今所憂者,關西二十五州軍,昨經靈武之役,不勝困弊,加以時雨稍愆,秋田失種,府庫未實,倉廩尚虛。若西戎輒敢騷邊,北狄忽來犯塞,則朝廷何以備之?關輔何以寧之?臣虞此患必生,臣謂此災必有。何以知之?臣竊聞去年九月十九日未時,永興、環州、慶州、延州、清遠軍、隰州,同日同時六處地震,塌損城牆,毀壞廬舍,在處州府不敢不奏,所屬轉運不敢不申。洎靈州送糧草回來,死者十有餘萬。議者即云地震已應於此,臣則未以為然。夫天垂象動而不息,地生物靜以為常,苟當靜而動,是失其常。若永興、環、延、慶、隰、清遠軍六處地震,臣亦竊見報狀,延州路祇候、冬官正楊文鎰奏稱其月是戌月,又是戌日未時,自北上來。臣以為當靜而動,動之方位既在關輔,將來慮至戌年,豈無在下者輒動乎?關輔若有寇盜弄兵,萑苻聚嘯,跨連州郡,僭稱王公,則臣慮西川復保劍關之危【一三】,南方復恃重江之險,閩中、越中、淮南、湖南豈無見利忘義之人?豈無幸災乘便之者【一四】?願陛下思之【一五】。 禳此災者在修德,除此患者在早圖。德之修者,以誠信感神明,以言行動天地,以簡易理機務,以清靜安黎元。圖於早者,減關市之征,放筦榷之利,蠲減租賦,優復流亡。鄉閭與人為害者,募之入軍。郡縣在官未理者,命之移任。設制科,使懷方抱器者悉為朝廷所用【一六】。置屯田,俾棄本競末者盡為戶籍所收。鑄農器以結之,儲時種以貸之,免五年之租徵,冀十年之生聚。如此紓民,民無不安,如此安民,民無不泰。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既知禮節,又知榮辱,則豈敢為寇盜,豈敢犯禁令!禁令既不敢犯,寇盜必不敢為,又何憂嘯聚之虞,又何慮侵擾之患?此置屯田,其利一也。制舉科目,不可具陳,今略舉可設者: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道侔伊呂、才比管樂科,傳道經典、達於教化科,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科,文堪經邦科,武足安邊科。臣伏睹太祖朝曾設制科,于時敕限三千字已上成。字數既多,書寫不易,賜食之後,就試以來,既對天顏,豈無兢懼。又值日晚,固不遑寧,雖有經邦之謀,豈能周悉;雖有安邊之策,靡暇敷陳。今若設此科條,但用漢時公孫弘、董仲舒所試之法,則往復問答,既盡見其才謀,品藻甄升,信無遺於器業,此設制科,其利二也。 與人為害者,募之入軍,則鄉閭靜謐。在官未理者,命之移任,則臧否詳明。稅賦蠲減,則民稍蘇。流亡優復,則民不散。放筦榷之利,則米麥可充於邊備。減關市之征,則商旅交通於萬物。暫如此五年,則關輔之民必安,暫如此十年,則靈武之役必息。若以此下主者,若以是問有司,必以臣不達時機,必以臣不諳世務,必以臣只知蠲減賦稅以息黎元,而不知供軍日費之多少;必以臣只知除放筦榷以安疲俗,而不知歲計備邊之盈虛。臣豈不知沿邊有屯兵,豈不知備邊須積粟,豈不知歲時衣裘之賜錫,豈不知將卒酬賞之頒宣,豈不知上供京師之貨財,豈不知量留州郡之物色,然以臣所見,則帝王所務,當務廣大,官吏所守,各守職司。所職為主計之臣,不得不聚斂供億,所司在主計之職,不得不經度有無。然天生時而地生財,下用力而上節用。時不可失,故授時勸農,使不失時。財生有數,故務穡勸分【一七】,使不乏用。財之生也有數,上之用也有節,則民力不困,國用常豐。今未喻國家有九年之蓄乎?未喻西北隅邊郡有六年之蓄乎【一八】?未喻陝西二十五州軍有三年之蓄乎?訪聞糴麥糴穀【一九】,以充折變,將無作有,以應供輸。謂供輸不得不然,不然,則軍儲無備;謂折變不得不然,不然,則軍食不充。若如是,可見陝西二十五州軍無三年之蓄,加以民憂再送靈州糧草,臣慮變故從此生,臣憂禍亂從此起。變故未生,陛下得不慮之?禍難未起,陛下得不思之?若以靈州送糧草之人,死者十餘萬,已應地震之災,即國家昨已降敕榜撫諭軫恤也。若未應地震之災,則臣慮變故起於關輔。關輔既有變生,則西川上供錢帛恐未能上供,南北常貢物貨亦未得常貢。上供既有阻,常貢復未來,乃是國家只知督責關輔之貨財,只知供備靈武之糧草,是急小利而忽大利,舍遠圖而勞近謀。願陛下謀之之於未兆則易謀,理之於未亂則易理。 臣又聞朝廷昨差使臣往諭遷賊【二○】,以禮義觀其來意,以恩信導其歸心。李繼遷既忽聞朝廷告哀,亦能舉部族大臨,縞素受命,貢奉謝恩。既未聞乞守塞垣,又未聞乞歸朝闕。大臣必有擬議,必有臧謀,謀之允臧,計必先定。今山陵既在近,邊塞雖無虞,黎元尚未蘇,倉庫尚未實,邊防或有騷動,朝廷何以枝梧?關輔或有亂離,朝廷何以制禦?謀之正在今日,理之正當是時。時不再來,又不可失,無使有心者知關輔亂而知劍閣可守,無使適變者見關輔亂而謂天爎可憑,無使關輔所得之貨財不侔吳蜀所得之貨財,無使關輔所守之疆土不侔吳蜀之疆土。關輔靜則蜀貨吳財交至,關輔亂則劍外江南各有所守,此所謂舍小利而必得大利,無遠慮則必有近憂也。(錫自注云:「至道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奏。」)翊日,錫又奏: 臣未喻陛下降詔以來有人上言否?未審下詔之後有人抗疏否?若未有人上一言,未有人抗一議,即望陛下再降優詔,曲諭聖心,虛鎶以待賢良,矜容以求直諒,則懷才抱器者安敢有所隱,蹈忠履信者必盡有所伸。臣昨日所上奏章,所陳鄙見,止為關右一時之弊,止為河西一處之言,餘未悉陳,慮煩聖覽,須至備述,庶補達聰。今靈州閉堅壁以待饋糧,無外援不敢禦寇。昨聞百姓饋送糧草,死者十餘萬人,糧草二十五萬,到者七八萬。糧草不到者,非戎人劫掠之;百姓不來者,非戎人殺戮之,是自相蹈籍,或因被劫奪。飢餓既觽,死亡遂多,去雖援之以甲兵,迴即害之者士卒。今關西父哭子,弟哭兄,妻哭夫,悲哀之聲,感動行路,冤枉之苦,軫惻聖心。臣謂非十年未見生其民,民生十年方可充力役;臣謂非十年未能聚其財,財聚十年方可備供億。於三十年間,陛下生之、聚之、教之、化之,然後致太平,然後臻至理。 今臣年五十八,事陛下十二年,年七十,已當外退。十二年間,願伸微勞以答聖恩,願罄真誠以報大造。然犬馬之年未必保餘齡,葵藿之心幸得承委照,則未退休間,有合言不敢不言,未隕越間,有合奏不敢不奏。願陛下所務者廣大,所圖者幾微。幾微者事之先,廣大者君之體。陛下方欲求至理致太平,無忽事之未萌,勿輕事之未兆。 臣聞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霸者與臣處,亡國之君與畼役處。與師處則無為,無為是無事。與友處則機務簡易,德業光大。駁雜者霸道,不足為陛下言之。暴慢者亡國,安敢對陛下陳之。道尊德盛者帝之師,才高識遠者王之友。今陛下睿聖既與天同極,聽斷乃與日惟新。若道尊德盛者,陛下勞謙以師之,才高識遠者,陛下推誠以友之;友之則四友斯來,師之則三師可至。師道見尊,則天下何憂不理;王道得友,則天下何慮不寧。 臣昨日所奏,望陛下且留中不出,為言地震災祥之必有,為言下動叛離之將作,非外人所可得而知,非大臣不可得而議。留中未出之際,略與大臣言之,其中可行之事,更令近臣議之、擬之而後動。天下無異議,中外無異言,擇善而從之,從長而行之,不為橫議所非,不為非理所破,豈獨微臣之幸,其實國家之福。(錫自注云至道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奏此。)  上它日謂宰相曰:「近詔中外咸貢直言,庶聞朝政之闕,以警朕心。而髃臣奏對,多及瑣細之務,曾無遠大之略,甚非所望也。惟田錫、康戩陳詞不繁,指事尤切;張齊賢頗留意於民政。」乃出其疏示端等曰:「卿等詳酌行之。」先是,錫以加恩官告賜崇信節度使王顯於秦州,矩關右之民困河西力役,故連上章極言其事云。(錫前疏以七月二十五日上,後疏以二十六日上,此錫自注,今並附月末。錫傳云,錫使秦州,賜王顯加恩官告,矩關右諸州奉河西力役,生民重困,連上章極言其事。按錫第三章乃十一月十七日上,今移入本月日。上出錫等疏付呂端,此據寶訓。康戩及張齊賢,不知論何事,當考。) 八月己亥,以曹彬為樞密使、兼侍中,罷旄鉞。(罷旄鉞,此據會要。) 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向敏中,給事中夏侯嶠【二一】並為樞密副使。上謂之曰:「近密之司,典領尤重,必素有名望、端亮謹厚者處之,乃可鎮靜而責成。彬以耆舊冠樞衡之首【二二】,敏中及嶠佽助之,兵機邊要,有所望矣。」敏中明辨有才略,遇事敏速。先是西北用兵,敏中專主謀議,至於二邊道路斥堠走集之所,莫不周知。嶠仕藩府最舊,故首加擢用焉。 舊制,宣徽使著位在樞密副使之上。於是以客省使、簽書提點樞密宣徽院諸房公事周瑩為宣徽北院使,瑩請居樞密副使之下,詔從之。瑩初與劉承規同簽書提點樞密宣徽院諸房公事,瑩既遷,承規亦罷,自後不復置此職。 乙巳,令曹彬赴中書禮上,彬請就樞密院,上以彬位兼左相,特寵異之。 先是,上以漢、唐封乳母為夫人、邑君故事付中書,因問呂端等曰:「斯禮可行否?如不可行則止,朕不敢以私恩紊政法也。」端等奏曰:「前代舊規,斯可行矣。或加以大國,或益之美名,事出宸衷,禮無定制。」己酉,詔封乳母齊國夫人劉氏為秦國延壽保聖夫人。 是月,西川都巡檢使韓景祐行部至懷安,帳下廣武卒劉旴謀作亂,夜率觽襲景祐,景祐逾垣獲免【二三】。旴遂掠懷安,破漢州及永康軍、蜀州,所至城邑,望風奔潰。時益州鈐轄馬知節亦兼諸州都巡檢,領兵三百,追旴至蜀州,與之角鬥 ,自未至亥,賊懼走漖州。招安使上官正,飛書召知節還成都計議,知節曰:「賊黨已踰三千,若破漖州,必越新津大江,去我九十里,官軍雖倍,制之亦勞,不如出兵迎擊,破之必矣。」即率所部夜渡江,屯方井鎮,與賊遇,而正亦尋領軍至,共擊斬旴,其黨悉平。旴自起至滅凡十日【二四】。  庚申,詔以正為南作坊使,賜知節錦袍、金帶,將士錫賚有差。遣使按驗景祐及諸失守官吏,遞貶降之。 正始無出兵意,知益州張詠以言激正,勉其親行,仍盛為供帳餞之。酒酣,舉爵謂諸軍校曰:「爾曹俱有親弱在東,蒙國厚恩,無以報,此行當亟殄賊,無使逃逸。若師老曠日,即此地還為爾死所矣。」正由是倍道力戰。及凱旋,詠迎勞,大出金帛行賞,士重傷者先賞之,獲級者次焉,觽皆悅服。 注  釋 【一】初為淅川主簿「淅川」原作「浙川」,「浙川」未見,今據活字本改。按東都事略卷四七戚綸傳,綸舉進士,為沂州簿;宋史卷三百六本傳則稱:解褐為沂水主簿。何者為是,待考。 【二】粟漬腐「漬」原作「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改。 【三】奎徐曰「奎」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 【四】癸巳崩於萬歲殿「癸巳」下原有「帝」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九移于上句「壬辰」下,以符文例。 【五】走馬愕然失據「據」原作「措」,據各本改。 【六】詔以國家大事足食為先「以」字原在「事」下,據各本乙正。 【七】每以多寶僧舍為期「多寶」原作「夕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立太子改。宋史卷四六六王繼恩傳作「多寶院僧舍」。 【八】宜立諸王之不當立者「之」下原衍「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九】于是并逐三人者「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深亂朝綱「深」原作「紊」,據各本改。 【一一】田晝原作「田畫」,據東都事略卷一○○、宋史卷三四五本傳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銟用賢臣改。又宋史卷二○八並著錄田晝集。  【一二】此尤絓誤「絓」字原脫,據宋本補。  【一三】則臣慮西川復保劍關之危「危」原作「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一四】豈無幸災乘便之者「者」原作「賊」,據宋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一五】願陛下思之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均有「望陛下圖之」五字。 【一六】使懷方抱器者悉為朝廷所用「方」原作「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故務穡勸分「分」原作「耕」,據各本改。 【一八】未喻西北隅邊郡有六年之蓄乎「郡」原作「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訪聞糴麥糴穀「糴麥」原作「糶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臣又聞朝廷昨差使臣往諭遷賊「遷」上原有「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按宋代史籍習稱李繼遷為「遷賊」。 【二一】夏侯嶠原作「夏侯矯」。按隆平集卷九及宋史卷二九二本傳稱,嶠字峻極。循字覈名,作「嶠」為是。宋會要職官一八之四九、宋史全文卷四下、十朝綱要卷三、編年錄卷二均作「夏侯嶠」,今據改。下同。 【二二】彬以耆舊冠樞衡之首「衡」原作「府」,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編年錄卷三改。 【二三】景祐逾垣獲免「景祐」二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劉旴之變補。 【二四】旴自起至滅凡十日「十」原作「九」,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卷四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太宗至道三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二  帝  號 宋太宗  年  號 至道三年(丁酉,997)  全  文 九月丙子,上因言西川叛卒事,輔臣或曰:「蜀地無城池,所以失其制禦。」上曰:「在德不在險。儻官吏得人,善於撫綏,使之樂業,雖無城可也。」(寶訓以蜀城為趙鎔之言,然鎔時巳罷樞密矣,今不取。李允則傳載允則自蜀使回,請如上官正議築城,當別一事【一】,此時但朝議偶及此耳,故不可並書。)  初,上命左藏庫使楊允恭、崇儀副使竇神寶等馳傳往西邊,圖上山川形勝。是日,上御滋福殿,召輔臣以圖示之,歷指州縣堡壁,謂曰:「朕已令屯兵於內地,且簡其閑□,轉餉當遂減省矣。」允恭因建議:「自環州入積石、抵靈武才七日程,芻粟之運,其策有三。以人、以驢,其費頗煩,而所載至少。莫若用諸葛木牛之制,載以小車,令鋪卒分運,每一車四人挽之,旁設兵衛,加戈刀於其上,寇至則聚車於中,合士卒之力,禦寇於外。」尋為議者所沮而止。(遣使圖西邊形勝,真宗之意,欲罷出兵,自固吾圉,非務攻略也。寶訓乃云「善用兵者,必先相地利,」恐上意實不然。今不取。) 戊寅,以長葛縣令孔延世為曲阜縣令,襲封文宣公,并賜九經及太宗御書、祭器,加銀帛而遣之。詔本道轉運使、本州長吏待以賓禮。延世,孔子四十五世孫也。 壬午,左正言、直史館孫何表獻五議,上覽而善之。  其一,參用儒將,曰:「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晉、漢至唐,皆選儒臣統兵,當時武臣未有出其右者。五代始分事任,交相是非。古謂元戎無不統攝,爰自近代,又有供軍糧料,隨軍轉運之目。使者往返,託稱上旨,動必中覆,實戾成算。陛下於文儒之中,擇有方略之士,試以邊任委之,勿使小人撓其權,閫外制置一以付之,境內租稅、榷利一以與之,監陣先鋒之類悉任偏將,受其節度。文武參用,必致奇績。」  其二,申明太學,曰:「士風偷薄,世態銷刓【二】,賤古道於儒宮【三】,慕他岐於天府,闒茸之士,始入泮林,英豪之流,例趨京兆。而又兵戈繼起,經制莫存,絃誦之義皆亡,郡縣之學盡廢。蓋以定令之初,綱條簄闊,六館升降,總限門蔭之高卑,兩京薦論【四】,曾無科禁以釐革,遂令淺俗,扇以成風。外地則絕無學生,神州則悉號鄉貢,下至工商雜類,方遊太學、廣文,青青由是不歸,擾擾於焉興刺。近降明制【五】,懲科場之積弊,立貢士之新規,申命有司,十取其二。然臣以為尚有未盡者。國家必欲開孤進之路,闢至公之門,莫若再舉令文,復嚴經術,使寒雋之士,由鄉里以升聞,世祿之家,自成均而出仕。太學不得補庶人之子,神州不得貢卿士之門【六】,貴介綺紈,府送者有罪,草莽韋布,濫收者黜官。其在外郡或駢繁縣,如富庶者,皆按舊典重立學官,俾選耆儒、碩生為之博士、助教,精加課試,公與薦延。歲終仍依新條,限以人數發解。必有軼髃之異行,拔俗之英才,匪由鄉庠,亦許公議。夫以文取士,既巳失之,取之乖方,弊將安救?今士子名為鄉舉,其實自媒,投贄于郡府之門,關節于公卿之第。屬詞比事,合格者不過雕蟲,任傳棄經,入流者未逾章句。若不收之學校,選自州閭,實慮他時益成薄俗。茲事體大,惟陛下特達而行。臣出身之初,亦自府解,豈敢忘本,遽陳此謀?蓋目擊輕浮,心知謬濫,是以冒不測之罪,罄狂夫之言焉。」 其三,釐革遷轉,曰:「伏見國家撫有多方,並建觽職。外則郡將通守,朝士代行,關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職掾之微,咸自朝廷選補而授。用人既廣,推擇難精,貢部上名,動逾千計,門資入仕,又不在焉。(案宋史作亦及百人。)稍著職勞,即陞京秩,將命而出,□長尤多。每躬祀圜丘【七】,誕敷霈澤,無賢不肖,並許□遷,至使評事、寺丞,纔數載而通閨籍【八】,贊善、洗馬,不十年而登臺郎。竊計今之班簿,臺省、宮寺凡八百員,玉石混淆,名器猥濫,異夫虞書考績,周官計治之法也。臣誠至愚,竊所未喻。有唐舊制,每郊禋、慶宥,但進階勳而已。今若十年之內,肆赦相仍,必恐京僚過於胥徒,朝臣多於州縣,豈惟連車平斗之刺,亦有販材(案宋史作敗財。)假器之失。況祿廩所賦,必自地征,地征所來,須從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斯人。已授者朘削既難,未遷者防閑宜峻,古人所謂損無用之費,罷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願特降詔書,自今郊祀,髃官不得一例遷陟,必若績用有聞,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豈祇歷階而升。至於省併吏員,上繫宸衷與奪。」 其四,復制科,曰:「唐室參古今之制,取天下英俊,失在禮部,得於制舉。禮部則進士、明經,解詁句讀,聲病偶對者也。制舉則賢良體用等科,財成制度,寅亮經綸者也。國家廓土闢宇,立太平之基,然而制舉未復,清途美官【九】,惟進士、明經遞資以升,豈不念林壑非常之士有遺棄乎?臺閣所進之人有僭濫乎?」  其五,行鄉飲,曰:「鄉飲之禮,所以示尊卑、長幼、賓主之序。秦燔詩書,其禮遂廢,因循未復,實有遺恨。望詔禮官舉故事而行之。」 監察御史王濟【一○】上疏陳十事:一擇左右,二分賢愚,三正名器,四去□食,五加俸祿,六謹政教,七選良將,八練兵戎【一一】,九修民事,十開仕進。其略曰:「賢愚,治亂之本也。大賢則能盡治觽務,兼通百職,其次但懷一長、負一奇亦可矣。愚者不必塊然無慮,蚩蚩為民。蓋守小謹者似德,懷怯懦者似恕,容姦惡者似仁,蘊諂諛者似恭,恣傾險者似智【一二】,好詆訿者似直,樹朋黨者似義,肆苛刻者似忠,貪祿位者似勤,若斯之流,雖愚而類賢,用之,則速亂之基也。」又曰:「官不必備,惟其人。」又曰:「位以德舉,不以序遷。苟能慎選其人,各守其官,則紀綱必正。」又曰:「官多則事繁,吏多則民殘。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天下所以未格清淨者【一三】,由官吏多之故也。為陛下計,宜減分局之官,省監臨之數,擇百司之吏,選技術之工,去纖巧之匠,停老弱之卒,汰緇黃之流,自然無曠土,無游民,公庭肅而百事舉矣。」又曰:「官多俸薄,不若俸厚而官少。若盡去□食,復其全俸,則二人之俸,可以周一人之用。衣食既足,廉恥自興。」 又曰:「今民政之闕者,田稅未均,榷酤未□,土木未停,督斂未平,牧宰未良。田稅不均,則兼并之家私土多而公田少,剝上損下,在於此矣。榷酤未□,則民多犯禁而為盜,且山海酒麴之利,皆民所共,今盡奪之,是與民爭利,反害之也;或少□之,國用未必乏,而民且不犯矣。土木未停,則民困於力役而國用多費。且廣興寺觀,意將祈福,曾不知求福在乎修政,又何土木之為!夫督斂不平,則民受刻削而刑禁濫施。蓋簿書舛謬,遂至償納,或父祖所負延及子孫,或本非主守而均于干繫,或不自侵欺而類於失陷。彌年累歲,箠楚日加,無益於官,徒傷於觽。夫牧宰不良,則民受弊而政不行。蓋貪猥者貨賄公行,殘暴者刑罰不節,執滯者通變莫適,怯懦者狡吏肆毒。」  又曰:「銓選之門,徒有其名,莫責其實。有殿者雖加厚罰,有最者莫見明揚,或驟遇□恩,則不限其功過,靡逢舉薦,則終困於徒勞。」又曰:「貢舉不嚴,則權勢爭前,而孤寒難進。必欲均之,莫若令皇朝三品及見任文武升朝官子孫、弟姪,薦名於兩監,而未升朝官子弟及白屋之士,薦名於州郡,然後升於禮部,第其可否,亦兩分之。若然,則權勢異途,孤寒自進矣。」 刑部員外郎馬亮上疏言:「陛下初政,軍賞宜速,而所在不時給【一四】,請遣使分往督視。又,州縣逋負至多,赦書雖為蠲除,而有司趣責如故,非所以布宣恩澤也。國朝故事,以親王判開封府,地尊勢重,疑隙易搆,非保親全愛之道。契丹仍歲內侵,河朔蕭然,請修好以息邊民。」凡四事。  比部員外郎刁衎上疏言:「陛下纘圖伊始,布政惟新。所宜上順天心,下從人欲,邀善以去惡,避毀而來譽,道唐、虞之治,斥辛、癸之亂。私賞無及於小人,私罰無施於君子,任賢勿貳,去邪勿疑,開諫諍之門,塞讒佞之口,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無以春秋鼎盛而忋於逸遊,無以血氣方剛而惑於聲色。若太祖之勤儉,若大行之惠慈【一五】,答天地敷錫之恩,思祖考艱難之業,則周成、漢文二宗之美,可同日而擬議也。」 庚寅,閤門奏:「每月朔望,髃臣赴萬歲殿【一六】哭臨。十月朔在壬辰,請改用九月晦。」上問呂端曰:「此何禮也?」端曰:「陰陽家以辰日為哭忌。」上曰:「哀疚之情【一七】,寧有所避乎?」不許。 先是,壽州獻綠毛龜,金文粲然界道【一八】。上以為介蟲而毛,天意或有所警戒,令宰相詳考以聞。於是呂端等言曰:「臣等寡聞,安能究知天意,然嘗聞於師曰:『聖人之意,與天合符,苟睿思徘徊,屬於一物,必神靈肸蠁,有所啟焉。』今神龜所得之地,地名壽春,陛下頃升皇儲,實自壽邸,由是言之,則是龜也,特為陛下而生,將使陛下後天而老,既壽且昌乎!又龜在水族,義主於陰,介者剛物也,毛者柔物也,夫戎狄之類,皆稟陰氣,天戒若曰將有剛獷不賓之人,柔伏來庭乎!且陛下自即大位,首念西人困于飛輓,繼遷凶頑,亦降使推恩,不問前罪。且繼遷亡命日久,亦厭兵矣,脅從之黨,亦厭亂矣,悛心革面,匪朝伊夕。北戎倔彊,為患滋深,部族攜離,復荐饑歉,必恐相率懷柔,願伸□附。望陛下欽若天意,彌闡皇猷,雖休勿休,日慎一日,則靈物之出,豈徒然哉。」上曰:「卿等所陳,甚為詳備。然朕以為龜有毛者,文理之象;八卦蓋文理之實也,附卦生毛,文理之華也。豈天意有所屬乎?卿等其悉心修輔,慰朕意焉。」 冬十月,陳、宋州並言先貸民錢千萬令市牛,價納外所負尚多,許隨來歲夏秋稅輸送。詔悉除之。  知益州張詠奏屯駐兵士所請錢,乞依元降宣旨,銅錢一文,與折支鐵錢五文。是時,峽路轉運使韓國華到闕,又言川、峽州縣幕職官等所請月俸,銅錢一文止支鐵錢二文,望增加鐵錢分數。帝令支銅錢一文,易給鐵錢五文。(會要至道三年十月事。咸平三年五月,又五年七月可考。)  己酉,葬太宗神功聖德文武皇帝於永熙陵。  十一月甲子,祔神主於太廟,(太宗廟未見,樂舞名當檢。)以懿德皇后配,又祔莊懷皇后於別廟。 上初踐祚,告天地宗廟【一九】,有司請署祝版,上涕泗交下,不能署者久之。靈駕發引,上與諸王徒步號慟,從至乾元門。禮官具儀【二○】,遣奠畢改吉服,上不忍,哭踊盡哀,縗服還宮。及神主至京,迎拜涕咽,觀者莫不歔欷。祔廟前霖雨,至日頓止,咸謂孝德所感也。先是,上謂參知政事李至等曰:「神主至京,朕欲親導及拜辭,於禮可乎?」至曰:「此禮前代所闕,陛下行之,足以為萬世法矣。」即具儀以聞。 時有建議請增損舊政者,上曰:「先帝賜名之日,撫朕背曰:『名此,欲我兒有常德,久於其道也。』罔極之訓,朕何敢忘!」因涕泣沾衣,左右無不感咽。(此事出寶訓孝德門,云是咸平初,因附見導迎神主之後。本紀云請改御名,與寶訓異。) 丙寅,德音降兩京死罪以下囚,緣山陵役民,賜租有差。  復分三司勾院為三,命官各判之。以太常丞王欽若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 欽若,新喻人。初為亳州判官,監倉,天久雨,倉司以穀溼不為受,民自遠來輸租,食穀且盡,不得輸。欽若悉命輸之倉,且奏不拘年次,先支溼穀,即不至朽敗。太宗大喜,手詔褒答,因識其姓名。 及開封府以歲旱蠲十七縣民租,時有飛語聞上,言按田官司欲收民情,所蠲放皆不實。太宗不悅,御史臺探帝意,請遣使覆實,乃詔東西諸州選官閱視。亳州當按太康、咸平二縣,州遣欽若行【二一】,欽若覆按甚詳,抗疏言田實旱,開封止放七分,今乞全放。既而他州所遣官並言諸縣放稅過多,悉追收所放稅物,人皆為欽若危之。踰年而上即位,於是擢用欽若,因以其事語輔臣曰:「當此時,朕亦自懼。欽若小官,獨敢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 欽若既為三司屬,虞部員外郎毌賓古【二二】謂欽若曰:「天下宿逋,自五代訖今,理督未已,民病不能勝,僕將啟而蠲之。」欽若即夕命吏治其數,翌日上之。上大驚曰:「先帝顧不知耶?」欽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與陛下收天下心爾。」上感悟,卒從其言。(毌賓古,未見邑里。按二縣稅,此據沈括筆談。毌賓古事,歐靖聖宋掇遺及國老閒談皆有之,新傳亦巳收入,本傳稱度支判官毌賓古,按咸平元年四月辛亥【二三】,賓古初以虞部員外郎為度支判官,而己酉日已遣使四出放欠【二四】,蓋行欽若之言也。欽若雖因賓古乃建白,然不必賓古在度支,且賓古素有此議,不必在度支乃發,今但稱其官,庶不相抵牾。記聞稱欽若亳州秩滿,太宗擢為京官。按欽若本傳,自亳州推官遷祕書郎,監廬州稅;而附傳載欽若為亳州推官,監司薦其才,就除亳州判官,改祕書郎,監廬州稅,似不緣監倉被知也,疑不敢著,今但云「識其姓名」。沈括筆談云首擢欽若為右正言,為右正言乃二年二月事,其初但為太常丞、判催欠憑由司耳,括誤也。夏竦作欽若行狀,云欽若為亳州防禦推官,屬朝廷遣著作佐郎直史館曾會、中使李如信【二五】察近郡風俗,吏民狀公政跡,會等上之,有詔褒諭,就遷判官。按此,則曾會非守臣也。沈括筆談云亳守曾會,素以公輔期欽若,故遣覆按二縣稅,臨行戒之,與竦行狀差殊,今不取。又云屯田員外郎舒雅薦欽若藝文可稱,溫裕有素,特改祕書郎,司市徵於淝上。真宗即位,就遷太常丞。有詔舉三司判官,給事中喬維岳薦之,召判憑由理欠司。王鮬百一篇云:計省故事,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皆中覆,所用給文憑支破。王欽若判憑由司,曰:「至尊用度【二六】,豈臣下所預?」乃建白設御寶憑由司。于是外不復有所關防。真宗始創法,專意明察,髃下不敢欺,未年不豫,日久所費不貲,迄今為弊。攸司出納之吝,無由施矣。冀公由之大用,寵任無比。鮬載欽若被知,與他書絕異,附見,當考。祥符元年三月,詔御寶憑由不經三司,與此相關。) 己巳,詔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修太宗實錄。若水舉官同修,起居舍人李宗諤與焉。上曰:「自太平興國八年已後,皆李昉在中書日事。史策本憑直筆,若子為父隱,何以傳信於後代乎?」除宗諤不可,餘悉許之。 是日,同幹當審官院、通進銀臺司封駁事田錫又上疏曰: 臣昨七月二十五日所進封章,為言地震之災,是彰下動之象。臣經宿思慮,以其事非外人所可得而知,非大臣不可與之議,臣達旦憂懼,以所奏請陛下且留中不出,乞陛下與大臣略言,至二十六日,再上封章,所貴謹密,未審陛下曾以其事與大臣評議否?不知大臣曾聞其事為陛下商較否?今地震之災漸見,下動之象已萌。臣見銀臺司諸道奏報,自九月初至冬節前,申奏賊盜不少,今不一一具奏,慮煩聖聰,且據其可言者一二而言之: 九月四日施州奏,髃賊四百餘人驚劫人戶。十月七日滑州奏,有賊四十餘人過河北;十五日衛州奏,有賊七十餘人過河北;十九日絳州奏,垣曲縣賊八十餘人殺縣尉成柄。西京奏,十月二十三日,有賊一百五十三人入白波兵馬都監廨署,並劫一十四家,至午時,奪州船往垣曲,至河陽、鞏縣界。濮州奏,髃賊入鄄城縣。單州奏,髃賊入歸恩指揮營。濟州奏,髃賊劫金鄉、鉅野縣郭十九家。永興軍奏,虎翼軍賊四十餘人劫永興南莊。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縣賊一百餘人,白高渡潰散軍賊六十餘人;七日陝府奏,集津鎮髃賊六十餘人,並驚劫人戶,至午時乘船下去峽石縣,髃賊自河北渡過河南;八日西京奏,草賊見把截土壕鎮,官私往來不得。豈有京師咫尺而髃盜如此,邊防寧靜而叛卒如是。臣所謂地震之災漸見,下動之象已萌,臣為陛下憂之。 臣每見宣命指揮,以諸處奏報,但令巡檢使臣掩捕,但令巡檢地分襲逐。而安之、討之,未見其嘉謀,備之、禦之,未見其遠慮。若其勢漸盛,而有謀者與之為謀,其力難制,而思亂者濟之為亂,乃是國家失於早圖,乃是朝廷失於輕事。今地震之災漸見,陛下何不早謀而杜其漸,下動之象已萌,陛下何不熟慮而防其萌。臣七月所奏,望再取披詳,今所奏望必垂聽信。防其萌正在今日,杜其漸不可失時。 近京盜起既如此,向西民困又如彼。昨楊允恭請置糧草車三千輛,要推車兵士一千人;盧之翰兩狀奏乞自京支撥錢四十五萬貫;度支奏靈州五月下旬,米每升一貫文。要車子運糧,是邊上倉廩素無儲備矣;請自京支錢,是關右帑庫素無積蓄矣;奏米每斗十貫文,即靈州軍民今已餓殍矣。未審朝廷惜靈州有何所得?棄靈州有何所失?若因力役未息而中原難起,制禦失宜而外方變生,實謂所得不如所失也。今陛下宜精於所慮,斷在不疑。若惜靈州必然有益於國家,即乞明降敕書,曉諭天下,使天下知之;棄靈州必然有損於國家,亦乞明降敕牓曉諭,使天下知之。曉諭之意,以蘇息萬民為意,取舍之謀,以優卹萬民為謀。令邊敵知取舍之謀,使中外知損益之理,示朝廷之大體,表王道之至公,此所謂陛下修德以禳地震之災,此乃是陛下早圖以防下動之象。若賊勢漸盛,民患未除,而謀慮之不深,剪滅之未得,被賊輒據州郡,僭稱公侯,河北倉牔能先占取,河西部落來與結連,百姓力役之未休,四方觀望而相效,此事非細,繫社稷之安危,此策非輕,係朝廷之治亂。 今廟堂之上,必有嘉謀;樞軸之間,必有善計。若言小小寇盜,不勞聖慮憂虞,若以屢屢指揮,只令使臣捕逐。如此,則髃盜終難剪滅,如此,則諸處終未平寧。若賊徒聚得三、二千人,徑度淮南,往保吳、越,則運糧綱船不至京師矣。若賊徒取得一、二州郡,善據要衝,則上供錢帛不充國用矣。因此,則人情必有向背,人情既有向背,則軍情豈無動搖。當此時,北敵輒來騷邊,陛下不得不憂,四戎輒來犯塞,大臣不得不懼。臣今所言激切,不為身謀,所慮安危,實為國計。 先是,西鄙運糧,詔以諸軍代民輓送。己卯,士卒亦令放歸,仍賜緡錢,苦寒故也。  上御便殿,閱殿前指揮使、內殿直騎射汩槊,擢精銳者十餘人遷其職。先是,彎弓二百斤放長箭者,謂之大弓箭,止能步射。有王貴者,趫健出人,自言能馬射,於是馳鞚引滿,綽有餘勇,觽咸歎服,加賜緡錢。 乙酉,廢理檢院。 是月,有司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至祭方澤,請奉太宗配;上辛祈穀,季秋大饗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圜丘,奉太祖、太宗並配。詔可。  十二月甲午,錢若水等言:「所修太宗實錄,自太平興國八年以前,君臣獻替,不著於話言;淳化五年以前,親決萬機,不聞於策府。請降詔旨,許臣等於前任見任宰相、參知政事、樞密院使、三司使等處移牒求訪,以備闕文【二七】。」許之。 丙申,追尊賢妃李氏為皇太后。后喪,先殯於普安院,於是議改卜園陵,立忌建廟【二八】。有司言:「案周禮春官大司樂之職,『奏夷則,歌仲呂,以饗先妣。』先妣,姜嫄也,是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名曰閟宮。晉簡文宣后,既不配食【二九】,築宮於外,歲時享祭。唐先天元年,始祔昭成、肅明二后於儀坤廟,又玄宗元獻楊后,立廟於太廟之西。稽於前文,咸有明據。望令宗正寺於后廟內修奉廟室,為殿三間,設神門、齋房、神廚,以備薦饗。」從之。又言:「先遠之吉,時序尚賒,猶處殯宮,未克遷祔【三○】。薦饗之制,慮有闕如,篃討禮經,蔑聞前範,稱情起義,自我而初。欲望自今朔望及諸節四時薦新,並就攢宮權設幄殿,命內臣奉事。」又從之。 辛丑,詔諸路轉運使申飭部下令長勸課農桑。 先是,上訪宰輔以靈武事宜【三一】,參知政事李至上疏曰: 伏以河湟之地,夷夏雜居,往者唐都長安,密邇京邑,陷復盟叛,不常其事,古先聖王置之度外【三二】,唯驅除而已,亦何必使禮義之鄉,竭膏血以奉無知之俗,較其勝負哉。且賊繼遷蠢爾賊類,騷動疆埸,然臍不足以弭怒,擢髮不足以數罪。然聖人之道,務屈己含垢,以安萬人,蓋所損者小,所益者大耳。臣不敢廣引前史上煩聖聰,直以唐憲宗時一事明之。王承宗據鎮陽叛命,邀旄鉞未獲,潛使客刺武元衡,傷裴度,其為罪逆大矣,而憲宗以百姓之故,下詔雪之。  伏自先帝厭代,陛下肇位,赦繼遷之罪,厚推賜與;降尺一之詔,慰其反側;命一介之使,諭以綏懷。此時中外之人,皆曰陛下以元元為念,不以大憝介意,斯實元和之君,不能遠過。臣料彼脅從,亦厭兵久矣,苟朝廷舍之不問,待之如初,以厚利啗之,以重爵悅之,亦安敢迷而不復,訖於淪胥哉。至於靈州,自鄭文寶為國生事,致朝廷旰食,懷西顧之憂,關輔生靈,困轉輸之役,積骸滿野,十室九空,餓殍滿城,邊氓盡沒;巋然空壁,老我師徒,而張頤待飼者不下五千,送糧四十萬而止獲六萬,此則求欲固守,不可得也。臣料繼遷若急攻不巳,則城危可知,今緩而來者,意欲竭我財用,困我民力,墮彼之計也。當此之時,若不能改絃易轍,則前日之患未艾也。請粗言之:鄉者鄭文寶絕其青鹽,不入漢界,禁其粒食,不及蕃夷,使彼有辭而我無謂,此之失策,雖悔何追。於是熟戶之人,亦同叛渙。今若復令禁止,不許通糧,恐非制敵懷遠,不戰屈人兵之意也。且獸窮則搏,鳥窮則啄,若乘秋入寇,伺隙窺邊,則朝廷安可不發兵以禦之?師興矣,必竭芻糧,關輔之人又不堪命,輾轉東夏,則懷、孟、西洛,亦無聊生,陛下何不深思遠慮,防未萌之患?臣嘗見唐田承嗣久拒王命,代宗念百姓無辜罹患,每含忍之。初興師討伐,元載、王縉聞魏州鹽價高,請於要路加兵守捉,禁鹽入彼,以弱其人。代宗曰:「朕意與卿全殊,卿欲禁鹽,朕欲開路縱鹽入,承嗣一人負朕,魏州百姓何辜?朕為之主,不能卹養,致使兵戰塗炭,有愧良深,焉得更扼喉命,以重其禍!」尋而承嗣抗表,束身歸朝。臣謂陛下宜行此事,以安邊境,使其族類,有無交易,售鹽以資其利,通糧以濟其命。彼雖蕃夷,必翻然向化,互相告諭,皆感恩服德,背逆助順,則繼遷小子,孤而無輔,又安能為我蜂蠆哉。  今靈州不可堅守,萬口同議,非臣獨然,皆以為移朔方軍額於環州,亦一時權道也。且彼之戶口四千有餘,今則不盈數百矣,彼之租課四十五萬二千有餘,今則無孑遺矣,安可復守之?俟我民庶完葺,聖德廣被,流沙、鰃嶺皆為內地,何止朔方一郡哉。 或曰:「靈州者咽喉之地,西北要衝,安可棄之,反為敵有?」臣應之曰:「凡謂咽喉者,必金城湯池,屯兵積粟,四出以邀之,多方以扼之。今則閉壁而已,自固不暇,何咽喉之有哉!且螫手斷腕【三三】,事非獲已,蓋所保者大。況繼遷之觽,行逐水草,居無定所,豈有如漢兵守陴,必不然矣。」又曰:「設使靈州既棄,必為繼遷所據。若且耕且戰,足食足兵,或求請無厭,苦為應副;或事勢轉大,何以枝梧?」臣又對曰:「假如靈州不棄,何以絕其求請,何以弱其事勢?且邀朔方而取張浦,求請巳多,蓄戰馬而聚甲兵,事勢巳大,但諸蕃和則事勢弱,事勢弱則求請絕,故臣前謂使其族類有無交易,售鹽以資其利,通糧以濟其命。使曲在彼而直在我,問有罪而罰有名,天地亦所不容,鬼神亦所共怒,繼遷不日當自滅亡,何耕戰兵食之云乎!」於是李繼遷遣使修貢,求備藩任。上雖察其變詐,時方在諒闇,姑務寧靜,因從其請,復賜姓名、官爵。  甲辰,以銀州觀察使趙保吉為定難節度使,遣內侍右班都知張崇貴齎詔賜之。 甲寅,又以張浦為鄭州防禦使,遣還。(案宋史,太宗以浦為鄭州團練,留京師。) 上初命翰林學士宋湜草保吉制,湜知上意,必欲歸其事於太宗,因進辭曰:「先皇帝早深西顧,將議真封,屬軒鼎之俄遷,建漢壇之未及,眷茲遺命,實付眇躬。爾宜望弓劍以拜恩,守封疆而效節。」上甚悅。(繼遷入貢,正史、實錄、會要並不著其月日,不知何也。制辭,據朝野雜編,與實錄所載差異,疑史官或加潤色耳。雜編云真宗即位之次年,又云張洎、蘇易簡草制不稱旨,皆謬也,今削去。) 初,刑部郎中、知揚州王禹偁準詔上疏言五事:(禹偁奏議云五月十八日上。) 其一曰:謹邊防,通盟好,使輦運之民有所休息。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契丹雖不犯邊【三四】,戍兵豈能減削?繼遷既未歸命,餽餉固難寢停。關輔之民,倒懸尤甚。臣愚以為陛下嗣位之始,當順人心,宜敕疆吏致書敵臣,使達北庭,請尋舊好。下詔赦繼遷之罪,復與夏臺。臣頃在翰林,見繼遷上表云:「乞取殘破夏州,奉拓拔氏祭祀。」先朝雖有批答,允許鄜州【三五】,繼遷本是反側之人,豈肯束身歸國。今嗣統之後,大振皇威,亦恐繼遷令人進奉,因舉前事,彼必感恩,此亦不戰屈人之師也。如其不從,則備禦誅擒,皆有方略,且使天下百姓,知陛下屈己而為人也。或曰:「富國彊兵,不可示人以弱。」此乃誇虛名而忽大計者也。 其二曰:減□兵,併□吏,使山澤之饒,稍流于下。伏以乾德、開寶以來,國家之事,臣所目睹,當時東未得江、浙、漳、泉,南未得荊湖、交、廣,朝廷財賦,可謂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敵,國用亦足,兵威亦強,其義安在?所蓄之兵銳而不觽,所用之將專而不疑故也。自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河東,土地財賦可謂廣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急,其義安在?所蓄之兵□而不盡銳,所用之將觽而不自專故也。今誠能簡銳卒,去□兵,而委之將帥,用恩威法令駕馭之,資以天下財賦,而曰兵不振,用不豐,未之有也。臣愚以為宜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可以高枕而治矣。且開寶中設官至少。臣本魯人,占籍濟上,未及第時,常記止有刺史一人,李謙溥是也;司戶一人,今司門員外郎孫貴是也。近及一年【三六】,朝廷別不除吏,當時未嘗闕事。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今樞密直學士畢士安是也。太平興國中,臣及第歸鄉,有刺史程廷山,通判閻暐,副使閻彥進,判官李延,推官李宣,監庫沈繼明,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曹官之外,更益司理。問其租稅,減於曩日也,問其人民,逃於昔時也。一州既爾,天下可知。□吏耗於上,□兵耗於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夫山澤之利,與民共之,自漢以來,取為國用,不可棄也,然亦不可盡也。方今可謂盡矣,何以知之?只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始建其法,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東師以濟。今則數百萬矣,民何以堪!臣故曰減□兵,併□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者也。 其三曰【三七】:其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古者鄉舉里選,為官擇人,士君子行修於家【三八】,推於觽,然後薦之於朝,故政和而民泰,歷代雖有沿革,未嘗遠去此道。隋、唐始有科試,得人之盛,與古為侔,然終太祖之世,科試未嘗不難,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周祖之後,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者。先帝毓德王藩【三九】,矩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以取人,舍短從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亦近萬人,不無俊秀之才,亦有容易而得。臣愚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伏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至於吏部銓擇官材,亦非帝王躬親之事。比來五品以下,謂之旨授官,今則幕職、州縣而巳,京官雖有選限,多不施行,太祖以來,始令後殿引見,因為常例,以至先朝調選之徒【四○】,多求僥倖。臣愚以為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擬。 其四曰:沙汰僧尼,使民無耗。夫古者惟有四民,治民者士也,故受養於農;工以造器用,商以通財貨,皆不可闕。而兵不在其數,蓋井田之法,農即兵也。自秦以來,以強兵定天下,故戰士不服農,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所以農益困,然而執干戈,衛社稷,理不可去也。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修寺,歷代增加,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為六也。唐韓愈諫憲宗迎佛骨表,備言其事。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絹一疋,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四一】,歲用萬縑,何骮五七萬輩哉。又,富者窮極口腹,一齋一衣,貧民百家未能供給,不曰民蠹,其可得乎!臣愚以為國家度人觽矣,造寺多矣,計其費耗,何啻億萬。先朝不豫,舍施又多,佛若有靈,豈不蒙福,事佛無效,斷可知矣【四二】。願深鑒治本,亟行沙汰。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可一二十載不令度人,不許修寺,使自銷鑠,漸而去之【四三】,亦救弊之一端也。 其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蹇諤之士,知進而不疑,姦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夫君為元首,臣為股肱,言同體也,得其人則勿疑,非其人則不用。凡議帝王之盛者,豈不曰堯舜。堯舜之時,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作司徒,敷五教。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咎繇作士,明五刑。伯夷典禮,后夔典樂,禹平水土,益作虞。大哉堯之為君,可謂委任責成而無疑矣。或曰:「誠如是,堯有何功德耶?」臣曰:「有知人任賢之德。」雖堯之道去世遼遠,恐不可復,臣以近世言之,惟有唐之政,可損益而行之。元和中,憲宗嘗命裴□銓品庶官,□曰:「天子擇宰相,宰相擇諸司長官,諸司長官自擇僚屬,則上下不疑而政成矣。陛下之明,擇宰相數人,猶有非其人者,骮臣之不佞,擇數十人諸司長官,常恐不逮,若更擇庶官,恐非致治之要。」當時識者以□為知言。願陛下遠取帝堯,近覽唐室【四四】。既得宰相,用而不疑,使宰相擇諸司長官,諸司長官自取僚屬,則垂衣而治矣。古者刑人不在君側,語曰:「放鄭聲,遠佞人。」又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矣。」是以周文王左右無結蟱 者,言皆賢也。夫小人之徒,巧言令色,先意希旨,事必害正,心惟忌賢,非聖帝明王不能深察。舊製:南班三品尚書,方得升殿。比來三班奉職,卑賤可知,或因遣使,亦可升殿,惑亂天聽,無甚於此。願陛下振舉紀綱,尊嚴視聽,在此時矣。  臣愚以為今之所急,在先議兵【四五】,使觽寡得其宜,措置得其道;然後議吏,使清濁殊途,品流不雜;然後難選舉以塞其源,禁僧尼以去其耗,自然國用足而王道行矣。今若不去□兵,不併□吏,不難選舉,不禁僧尼,縱欲減人民之賦【四六】,□山澤之利,其可得乎?疏奏,即召禹偁還朝,既用其策,以夏、綏、銀、宥、靜五州賜趙保吉。翌日,命禹偁守本官,復知制誥,與兵部郎中、史館修撰李若拙並命。(禹偁,前以學士出,在至道元年五月。) 戊午,秘書丞、勾當京兆府三白渠孫冕上疏言九事:一擇賢才,二詢讜議,三遠邪佞,四務節儉,五明賞罰,六慎號令,七重使介,八審薦舉,九推恩信。賜詔銟之,尋召試,授直史館。(直館在明年九月,今并書。) 國初罷節鎮統支郡,以轉運使領諸路事,其分合未有定制。京西分為兩路;河北既分南路,又分東、西路;陝西分為陝西河北、西南兩路【四七】,又為陝府西北路;淮南分為西路;江南分為東、西路;荊湖兩路,或通置一使;兩浙或為東北路,其西南路實兼福建;劍南初曰西川,後分峽路,西川又分東、西路,尋并之。是歲,始定為十五路:一曰京東路,二曰京西路,三曰河北路,四曰河東路,五曰陝西路,六曰淮南路,七曰江南路,八曰荊湖南路,九曰荊湖北路,十曰兩浙路,十一曰福建路,十二曰西川路,十三曰峽路,十四曰廣南東路,十五曰廣南西路。(咸平二年三月戊辰,荊湖南、北路始置兩使。) 凡租稅有穀、帛、金鐵、物產四類。穀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麥,四曰黍,五曰稌,六曰菽,七曰雜子。布帛絲挠之品十:一曰羅,二曰綾,三曰絹,四曰紗,五曰絁,六曰紬,七曰雜折,八曰絲線,九曰挠,十曰布。金鐵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銀,三曰錫鑞,四曰銅鐵。物產之品六:一曰畜,二曰齒、革、翎、毛,三曰茶、鹽,四曰竹、木、麻、草、芻茭,五曰果、藥、油、紙、薪、炭、漆、蠟,六曰雜物。至道末,歲收穀二千一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碩,錢四百六十五萬餘貫,絹一百六十二萬餘疋,紬、絁二十七萬三千餘疋,絲線一百四十一萬餘兩,挠五百一十七萬餘兩,茶四十九萬餘斤,芻茭三千萬圍,蒿二百六十八萬圍,薪二十八萬束,炭五十萬秤,鵝翎、雜翎六十一萬餘莖,箭幹八十七萬隻,黃蠟三十餘萬斤,此皆踰十萬數者,他不復紀。 注  釋 【一】當別一事「一」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世態銷刓「銷刓」原作「稍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奏議卷一六四選舉改。 【三】賤古道於儒宮「宮」原作「官」,據同上書改。 【四】兩京薦論「論」原作「掄」,據各本改。 【五】近降明制「降」原作「隆」,據宋撮要本及奏議卷一六四選舉改。 【六】神州不得貢卿士之門「卿」原作「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七】每躬祀圜丘「每」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而通閨籍「閨」原作「關」,據各本改。 【九】清途美官「清」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王濟各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均作「王齊」。 【一一】八練兵戎「練」,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四下、續通鑑卷一九均作「分」。 【一二】恣傾險者似智「險」原作「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全文卷四下改。  【一三】天下所以未格清淨者「格」原作「極」,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而所在不時給「不」下原衍「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五刪。 【一五】若大行之惠慈「大行」原作「太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萬歲殿原作「萬壽殿」,據宋撮要本及本書卷四一至道三年三月癸巳「崩於萬歲殿」條改。 【一七】哀疚之情「疚」原作「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一九改。  【一八】金文粲然界道「粲然」原在「界道」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九】上初踐祚告天地宗廟原作「上初祀天地宗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一九改補。 【二○】禮官具儀「儀」原作「禮」,據同上書改。 【二一】亳州當按太康咸平二縣州遣欽若行「縣」、「州」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沈括夢溪筆談(以下簡稱筆談)卷一二官政改。 【二二】毌賓古原作「母賓古」,據各本宋史卷二八三王欽若傳、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下同。  【二三】按咸平元年四月辛亥「按」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四】而己酉日已遣使四出放欠「已」字原羼入「而」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正。 【二五】李如信宋本、宋撮要本及夏竦文莊集卷二八贈太師中書令冀國王公行狀均作「李知信」。 【二六】至尊用度「尊」下原衍「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二七】以備闕文「文」原作「乏」,據同上書及續通鑑卷一九改。  【二八】立忌建廟「廟」原作「議」,據宋會要禮三一之二一、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一○九禮志及下文文義改。 【二九】既不配食「既」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九四改。 【三○】未克遷祔「遷」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一】上訪宰輔以靈武事宜「輔」原作「相」,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五改。 【三二】古先聖王置之度外宋本、宋撮要本於此句上並有「蓋戎狄狡詐萬變,人面獸心」兩句。 【三三】且螫手斷腕「腕」原作「臂」,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三四】契丹雖不犯邊「契丹」二字原闕。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文鑑卷四二王禹偁應詔言事均作「胡虜雖不犯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則作「契丹雖不犯邊」。本編上文已有「方今北有契丹」句,今為上下詞義相貫,據宋史補「契丹」二字。 【三五】允許鄜州上引宋文鑑作「只許鄜州節度」。按至道元年六月,遣使諭李繼遷授以鄜州節度使,繼遷不奉詔。 【三六】近及一年「一」原作「十」,據宋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三七】其三曰「其」字原闕,據上引宋文鑑、宋史全文卷四下及上下文例補。 【三八】士君子行修於家「行修」原作「修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乙正。 【三九】先帝毓德王藩「王藩」原作「藩邸」,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四○】調選之徒「調」原作「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四一】猶月費三千斛「月」原作「日」,據上引宋文鑑、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及上下文義改。  【四二】斷可知矣「斷」原作「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三】漸而去之「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補。 【四四】近覽唐室「室」原作「宗」,據上引宋文鑑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四五】在先議兵「議」原作「馭」,據同上書改。 【四六】縱欲減人民之賦「欲」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四七】陝西分為陝西河北西南兩路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同。宋會要方域五之三六、九域志卷三並載:陝西路,太平興國二年分河北、河南路;本書卷一八則載:太平興國二年十月癸未,詔分陝西轉運使為二司,以侍御史張渙領陝西河北諸州,左贊善大夫韋務昇領陝西河南諸州。 卷四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元年(戊戌,998)  全  文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賜近臣歲節宴于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諡曰元德。 翰林學士楊礪等受詔知貢舉,請對,上召坐,語之曰:「貢舉重任,當務選擢寒俊,精求實藝,以副朕心。」礪,建隆初及第為榜首。上在開封時,常問礪何年及第,礪唯唯不對,上後知之,謂礪不以科名自伐,益重焉。礪性剛很傲辟,為文尚多,無師法,每作詩,一題或數十篇。在翰林,制誥迂怪,大為人所傳笑。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宮事跡三卷,命送實錄院。 癸酉,始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北宅始此,當考詳。)時南、北宅又有伴讀,然無定員。(是年十一月,賜南宮伴讀李文益緋,然不知始于何時,今附見。百官志繫之祥符二年後,誤也。) 甲戌,詔諸路場務逋欠官物,令主典備償者,監臨官非同為欺隱,勿令填納。  初,李至判國子監,上言:「本監先校定諸經音疏,其間文字,訛謬尚多,深慮未副仁君好古誨人之意。蓋前所遣官,多專經之士,或通春秋者未習禮記,或習周易者不通尚書,至于旁引經史,皆非素所傳習,以是之故,未得專詳。伏見國子博士杜鎬,直講孫奭、崔頤正,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依據。望令重加勘正,除去舛謬。」太宗從之。丁丑,蔡州學究劉可名又上言諸經板本多誤,上令擇官詳校,因訪髃臣通經義者,至復以頤正對。上曰:「朕宮中無事,樂聞講誦。」因召頤正于後苑,講尚書大禹謨,賜五品服。他曰,謂輔臣曰:「頤正講誦甚精,卿等更于班行中選經明行修之士一二人,具以名聞。」自是,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對【一】,講尚書至十卷。頤正,雍丘人也。 戊寅,上御崇政殿,召御龍直二百七十餘人,閱試武藝,遷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審刑院詳議官、監察御史韓見素表求致仕,時年四十八。上問輔臣曰:「見素齒髮尚少,遽求致仕,何也?」呂端曰:「見素性恬退,喜修煉。」上難之。李至曰:「近世朝行中,躁競求進者多,知止求退者少,若允其請,亦足以激勸薄俗。」上默然,乃授刑部員外郎,致仕。見素,鳳翔人,退居華山,年八十餘乃卒。 甲申,有彗出營室北,光芒尺餘。 二月壬辰,詔:「禮部貢院考試畢日,錄合格人姓名以聞,當議降敕放榜賜及第。如覆試有繆濫,知舉官重行朝典。」  上謂輔臣曰:「朕即位以來,罔敢暇逸,庶涉治道,至于和平。今彗出甚異,將奈之何?」呂端等言:「變在齊、魯之分。」上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獨一方耶?」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卻妖星矣。」 甲午,詔百官極言得失,避正殿,減常膳。 乙未,慮繫囚。詔諸州長吏平決獄訟,申理冤濫。 先是,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未之任,會星變,錫上疏言: 臣自去年七月至冬節已後三上章,所言者朝廷密謀,所陳者國家大體。識見雖淺,不足動于宸聰,果敢所陳,亦足伸于忠節。每至奏覆公事,咫尺天顏,亦望聖聰略賜宣問,豈謂陛下略不詢所陳之事,殊不訪所貢之言。退有憂遑,慮獲罪戾,進無聽納,固不遑寧,所以輒拜封章,乞歸館殿。旋承敕命,令知泰州,已蒙聖恩,給與假限,許至三月初進發。臣既受敕,不合立班,唯候朝辭,以赴任所,于二月八日方矩御札,許貢芻詞。臣子之事君親,愚直之逢明聖,有所見聞,豈敢緘默。 臣聞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臣去年所上第一章,下在中書,第二、第三章,留中不出。臣慮外人窺其曾有貼黃,乞未付中書,且宣召宰臣、樞密使問其可否,然尚有不敢形於奏疏,擬俟面陳。所慮者非輕,慮陛下失臣,所憂者非細,憂微臣失身。今日陛下若許臣面言,容臣口奏,即乞宣召,必得敷陳。 記其間可行之事、可用之言,先皇帝亦聽納而行之,亦優容而用之。伏乞陛下令實錄院進呈,略賜披覽,有先朝未行者,乞擇而行之,有今日可用者,乞取而用之。 御札云「良由時事舛誤,政化鬱堙」。臣謂李繼遷不合與夏州,又不合呼之為趙保吉。雖賜姓與名,已自先朝,然狼子野心,終是異類。昨以陛下登極,雖來進奉,錫之優詔,銟以來王。識其姦謀,辨其詭計,則可;錫之土宇,授以節旄,則非。以臣愚蒙,料彼變詐,必不肯久奉朝命,必不能永保塞垣。既如此惠之懷之而弗來,討之除之而未得,翻成姑息,似失機宜。臣謂關輔勞擾從此生,國家費耗從此起,是時事舛誤之大者。密院公事,宰相不得與聞,中書政事,樞密使不得與議,相承既久,驟改固難,致兵謀不精,國計未善。求之近驗,即去年靈州之役,關西之民死者十五餘萬。生民無辜而死者十五餘萬,罪在何人而不問,咎將誰執而不知,此政化鬱堙之大者也。臣今為陛下言其大者遠者,自餘瑣屑之事,何足為陛下言之!(錫疏論彗星,自注云三月七日上,移附此。)疏奏,即日召對,移晷。將行,又貢封事,復召對,謂曰:「卿第去,不半歲,召卿歸矣。事有當面論者,聽乘傳赴闕。」再遣中使賜與之甚厚。(將行封事獨未見,當考。) 戊戌,詔以久停貢舉,頗滯時才,令禮部據合格人內進士放五十人,諸科百五十人,來歲不得為例。 改太平軍為廉州。  先是,吏部銓擬官,告身悉書其過犯,三月癸酉,詔自今勿復書。 淳化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饗,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測升降之由,乃有司亂昭穆為逆祀,請改正之。」太宗不許。及議合食,有司咸請以懿德升配。安易又言:「百官論議苟且,隳□尊卑,若序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詔尚書省集學士、兩省、知雜御史、諸司四品南省六品以上,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沒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饗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但夙彰賢懿之美。若以二后之內,則升祔當歸懿德。伏請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又按張昭等議,以周世宗神主祔廟,必若宣懿同祔,即正惠神主,請加『太』字。若升祔懿德,即請加淑德『太』字,仍舊別廟。」詔曰:「禮非天降地出,酌于人情,都省以懿德皇后雖未正位中宮,亦合配饗先帝,恭依所請,庶協從宜。至于『太』者尊極之稱,加于母后,施之宗廟,禮即未安。淑德皇后不加『太』字,仍舊別廟祭饗。」  夏四月己丑朔,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二】,疏理淹繫,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給之。  甲辰,改御帶曰帶御器械,以授供備庫副使張旻等三人。旻,開封人,嘗給事藩邸云。  上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不認朝旨,尚令理納,頗聞細民愁嘆,此甚亡謂也。」己酉,遣使乘傳與諸路轉運使、州軍長吏按百姓逋欠文籍,悉除之。始用王欽若之言也。除逋欠凡一千餘萬,釋繫囚三千餘人。上由是眷欽若益厚。 五月壬戌,始命內侍充宮闈令,限年與代,令居廟中,與知廟官同掌宗廟祀事。從屯田郎中楊延慶所請也。(史官曰:「宮闈令但掌遷皇后神主,豈宜輒居廟中專掌廟事乎?延慶不知典故,君子非之。」) 六月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詔停任,仍令告諭諸道,以警官吏。上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宜先擇舉主,以類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三】,卿等可先擇人,令舉之。」 辛卯,詔三司使、學士、兩省尚書丞郎、知雜御史,各于常參官內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上又言:「諸州長吏奏舉官屬,慮有請託,并須條約之。」  乙未,詔諸路知州軍、通判,自今舉管內京朝、幕職、州縣官,各具勤績實狀,如經擢任有違犯,并連坐之。  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伏見僖祖稱曾高祖,順祖稱高祖【四】,翼祖稱曾祖,宣祖稱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案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于是禮官言:「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后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並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詔令禮官再討典故。禮官言:「按太宗饗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祫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太祖位仍舊稱孝子。」奏可。 秋七月壬戌,詔京朝官非公事不得輒入制敕院,犯者論如法。凡中書堂後官以下所處吏舍,總名曰制敕院。(中書吏舍總名制敕院,此據三朝及兩朝正史職官志增入。) 先是,有詔諸路課民種桑棗,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曰:「臣所部諸州,土風本異,田多山石,地少桑蠶,昔云『八蠶之綿』,諒非五嶺之俗,度其所產,恐在安南。今其民除耕水田外,財利之博者,惟麻苧耳。麻苧所種,與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幹,俟枝葉裁茂【五】,則刈穫是聞,周歲之間,三收其苧,復因其本【六】,十年不衰。始離田疇,即可紡績。然布出之市,每端止售百錢,蓋織者觽而市者少,故地有遺利而民艱資金【七】。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餘疋。自朝廷克平交、廣,布帛之供,歲止及萬,較今所得,何止十倍其多。今樹藝之民,相率競勸,杼軸之功,日以滋廣。欲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八】,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詔從之。 先是,黎桓加恩,為交州國信使者,必獲贈遺數千緡,桓責賦斂,往往斷民手足趾。堯叟知之,遂奏請召其子,授以朝命,而漤其私覿【九】。又言【一○】:「嶺表炎蒸,又多瘴癘,請官給紙墨,寫攝生藥方,散付諸州。」從之。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並宜節約,并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彊明蒞事、惠愛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於狡胥,候其罷官【一一】,悉藏記籍,害公蠹政,莫甚於茲。欲望應知州府軍監【一二】、通判、幕職、州縣官,於所任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歷,替日錄付新官,俾之遵守,不得妄信下吏,輒有改更。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於長吏,俟報改正。禮云:『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語云:『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詔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上覽書流涕,賜詔褒諭,賜賚有差。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纔九月而畢。 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上仙,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云:「白麟朱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而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而未嘗聭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若此者甚觽,時議不能奪。 己酉,上謂輔臣曰:「朕觀士大夫中,多有名無實,何言行之相違也!」對曰:「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歷試既久,自當見矣。」上然之。 癸丑,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羡餘為課。  九月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上即時臨喪,輟朝三日,親奠哭,遣東宮舊給使輩素服申哀,改號曰成聖繼明。上以乳保之恩,事之如母,自被疾,親調藥餌者逾月。既終,將舉哀,以太宗喪始期,頗疑其事,令禮官定議,遂發哀於苑中,髃臣奉慰。葬日,給鹵簿,前一日,又臨奠焉。 錢若水受詔修太宗實錄,引左正言、直集賢院楊億參其事,億所獨草凡五十六卷,故奏篇最速。億自言母老,求出守就養,命知處州。既而上以億有史才,留不遣。億固請往,甲子,召對,加賜而遣之。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其書未成,會洎死,己巳,詔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若水懇辭,上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為周備。太祖事多漏落,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豹林谷隱士种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於翰林學士宋湜等,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放先帝嘗加召命【一三】,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覿,是掠朝廷之美也。」壬申,優詔賜放粟帛、緡錢。 丁丑,上謂宰相曰:「轉運使按察官吏,事權甚重,任非其人,則州縣受弊。近地猶易為聽察,遠方固難便聞知。太□則弛慢,太猛則苛刻,必須廉平之吏,□猛適中。卿等其謹擇之。」 綾錦院有錦綺機四百餘,上謂左右曰:「錦綺非軍國常須,可令悉改織絹。」甲申,始以新織絹進御。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上慮涉私徇,是秋,特選官別試。 冬十月,宰相呂端久被病,詔免朝謁,就中書視事,累上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初,李惟清自知樞密院左遷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媿,風波之言,不足慮也。」(按本傳,端自今夏始被病,詔免朝謁,而實錄于三月辛酉已書李惟清卒,然則惟清彈奏常參官時,端尚未移病也,恐此傳或誤。又按百官表載惟清卒于今年八月,實錄當誤,此傳不誤也。) 戶部尚書張齊賢加兵部尚書,與戶部侍郎、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  工部尚書、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鉞,入見墾辭。上曰:「此唐朝故事,廢之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又賜御製詩寵其行。 己丑,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給事中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向敏中加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並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寵放恣,民家子既定昏,強取之,其家詣開封訴焉。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昏。攀附者日夜訴士安於上前,士安因求解府事,上許之,復入翰林為學士。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擬陸贄牓子集,上察其意欲干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既而白自倦于聽斷,不半歲,亦丐罷云。(畢仲游文簡公事跡,載文簡白上,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昏。今從之。仲游又載:文簡之請對也,事連王禹偁,故其人日夜訴文簡及禹偁于上前,久之,文簡罷開封,復入翰林,請出,遂知潞州,禹偁亦責黃州。按士安明年四月乃出知潞州,禹偁事在今年十二月,亦與本史不合。今不取。) 詔縣尉司無得置獄。 庚寅,上謂輔臣曰:「髃臣中有謗言達於朕聽者,詢之於觽,似得其實。然人誰無過,但能循省遷革,則為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上諭之曰:「上下和睦,同濟王事,忠孝之誠,始終如一。」齊賢曰:「君為元首,臣為股肱,上下一體,豈有不同其心而能濟國家政事者哉。」上曰:「推其公共,思而後行,惟宜謹審,無至差失,況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致和平爾。」 先是,朝議以淳化後盡至道末續降宣敕頗為繁密。張齊賢時為戶部尚書,詔齊賢專知刪定,監察御史王濟等同知刪定。舊條,持仗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財者,濟曰:「刑期于無刑,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因與齊賢廷諍數四。濟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適時之要。齊賢復表陳濟當同議定,而復有異論。上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對曰:「立法尚□,忌於嚴急。周官『刑平國,用中典』,此經制也。然利不百,不變法。當改革者,宜從觽議。」乃詔尚書省集百官議之,并劾濟。未幾,齊賢入相。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寮爭較曲直,願收前詔。」上欣然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而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自是,犯盜者歲亦不增。先是,三班不免杖罰,齊賢請以贖論,遂為定制,論者稱其平允。  時戚里有爭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因入宮自理於上前,更十餘斷不服。齊賢曰:「是非臺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上許焉。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財少乎?」皆曰:「然。」乃命各署狀結實,即遣兩吏送甲入乙家,乙入甲家,貲財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遂止。明日以聞,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者。」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上自即位,每旦御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後還宮進食。少時,復出御後殿視諸司事,或閱軍士校試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其後率以為常。(聖政錄云召侍講讀學士。按二年七月初置侍講學士【一四】,此時未有,今改為儒臣,庶不相妨。) 癸丑,命修太祖實錄官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 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易頗為流輩所推許,輒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一五】,意涉譏訕。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仍令兩制議所訟題。 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上大怒,遣中使下拯御史獄。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天府多士,上亦以為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壓浮俗,乃詔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餘並如舊。暨,開封人,賓之孫。輔堯,保寅之子也。 易初以輕俊被黜,既而太宗與蘇易簡論唐時文人,且歎不與李白同時,易簡言:「易能為歌詩,殆不下李白」,太宗驚喜曰:「誠如是,吾當白衣召置禁林。」會盜起劍南,事乃止。  是月,詔以緣邊屯戍之兵日勞饋餉,令三司議定經久之制【一六】,無致擾民,仍令鹽鐵使陳恕監議。(此據本志,實錄無之。)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將軍折逋游龍明來朝。河西軍即西涼府也。游龍明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餘匹。游龍明自言:「河西軍東至故原州一千五百里,南至雪山、吐谷渾、蘭州界三百五十里,西至甘州同城界六百里,北至部落三百里。周回平川二千里【一七】。舊領姑臧、神烏、番禾、昌松、嘉麟五縣,戶二萬五千六百九十三,口十二萬八千一百九十二,今但有漢民三百戶。城周回五十里,如鳳形,相傳李軌舊治也。」加游龍勨安遠大將軍。(游龍明疑即逾龍波也,但諸書皆不正言,當考之。) 戊午,上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愛人,民俗自化。」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於家,老氏三寶,儉居其一。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餘財,下不僭則家有餘貲,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蚩蚩之觽,登於富壽也,臣等恭聞聖訓,期共遵守。」 三司上經費之數,上曰:「先帝以財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其永制。」輔臣曰:「先帝非止愛人嗇費,至於節損服用,躬御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上初命三司具中外錢穀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而不進,上命輔臣詰之,恕曰:「天子富於春秋,若知府庫充羡,恐生侈心,故不敢進也。」上聞而善之。(此事不得其時,因三司上經費數并書之。)  內侍裴愈【一八】監三館、祕閣書籍,歲久不治,命內品劉崇超代之,尋詔知制誥朱昂【一九】與祕閣校理杜鎬、莊宅使劉承珪排整,著為目錄。 戊辰,西京左藏庫使楊允恭言:「準詔估蕃部及諸色進貢馬價,請鑄印。」詔以「估馬司印」為文。置估馬司始此。凡市馬之處,河東則府州、岢嵐軍,陝西則秦渭涇原儀環慶階文州、鎮戎軍,川峽則益黎戎茂雅夔州、永康軍,皆置務,遣官以主之,歲得五千餘匹,以布帛茶他物準其直。招馬之處,秦、渭、階、文之吐蕃、回紇,麟、府之党項,豐州之藏才族,環州之白馬、鼻家、保家、名市族,涇儀延鄜、火山保德保安軍、唐龍鎮、制勝關之諸蕃。每歲皆給以空名敕書,委緣邊長吏擇牙吏入蕃招募詣京師,至則估馬司定其直,三十五千至八千凡二十三等。其蕃部又有直進者,自七十五千至二十七千凡三等,有獻尚乘者,自百一十千至六十千亦三等。 十二月,先是,詔給事中柴成務等重詳定新編敕。丙午,成務等上言曰:「自唐開元至周顯德,咸有格敕,并著簡編。國初重定刑統,止行編敕四卷。洎方隅平定,文軌大同,太宗臨朝,聲教彌遠,遂增後敕為太平編敕十五卷,淳化中又增後敕為淳化編敕三十卷。編輯之始,先帝親戒有司,務存體要。當時臣下,不能申明聖意,以去繁文。今景運重熙,孝心善繼。自淳化以後,宣敕至多。命有司別加刪定,取刑部、大理寺、京百司、諸路轉運使所受淳化編敕及續降宣敕萬八千五百五十五道,篃共披閱。凡敕文與刑統令式舊條重出者及一時機宜非永制者,并刪去之;其條貫禁法當與三司參酌者,委本部編次之,凡取八百五十六道,為新刪定編敕。其有止為一事前後累敕者,合而為一;本是一敕,條理數事者,各以類分取。其條目相因,不以年代為次,其閒文繁意局者,量經制事理增損之;情輕法重者,取約束刑名削去之。凡成二百八十六道,準律分十二門,并目錄為十一卷。又以儀制、車服等十六道別為一卷【二○】,附儀制令,違者如違令法,本條自有刑名者依本條。又以續降赦書、德音九道別為一卷,附淳化赦書合為一卷。其釐革一州、一縣、一司、一務者,各還本司,令敕稱依法及行朝典勘斷【二一】,不定刑名者,并準律、令、格、式;無本條者,準違制敕【二二】,分故失及不躬親被受條區分【二三】。臣等重加詳定,觽議無殊,伏請鏤板頒下,與律令格式、刑統同行。」優詔褒答之。 刑部郎中、知制誥王禹偁預修太祖實錄,或言禹偁以私意輕重其間,甲寅,落職知黃州。(按禹偁黃州謝上表,則此出端坐史事,而本傳乃云宰相張齊賢、李沆不協意,禹偁證其閒【二四】,故罷職。今但從記聞,更須考之。或云禹偁撰太祖增上徽號冊文,語涉譏訕,此大誤也。江休復云:真宗初即位,禹偁謁畢相于開封,云某事某事舊僚宜有規諷,出知黃州。此亦誤。真宗初即位,禹偁實自揚州召入,當其責時,畢相去開封矣。) 是歲,以如京使柳開知代州,開上疏言: 國家創業將四十年,陛下紹二聖之祚,精求至治,若守舊規,斯未盡善,能立新法,乃顯神機。 臣以益州稍靜,望陛下選賢能以鎮之,必須望重有威,即髃臣畏服。又西鄙今雖歸朝,他日未可必保,苟有翻復,須得人制禦。若以契丹比議【二五】,為患更深。何者?契丹則君臣久定,蕃、漢有分,縱萌南顧之心,亦須自有思慮。西鄙積恨未泯,貪心難悛,其下猖狂,競謀兇惡,侵漁未必知足,姑息未能感恩。望常預備之,以良將守其要害,以厚賜足其貪婪,以撫慰來其情,以□假息其念,多命人使西入甘、涼,厚結其心,為我聲援,如有動靜,使其侵掩【二六】,令彼有後顧之憂,乃可制其輕動。今兵革雖觽,不及太祖之時人人練習,謀臣猛將則又懸殊,是以比年西北屢遭侵擾,養育則月費甚廣,征戰則軍捷未聞。誠願訓練禁戢,使如往日,士伍必求于勇敢,指顧無縱于後先,失律者悉誅,獲功者必賞,偏裨主將不威嚴者去之,聽斷之暇,親臨殿廷,更召貔虎,使其擊刺馳驟,以彰神武之盛。 臣又以宰相、樞密,朝廷大臣,委之必無疑,用之必至當,銓總僚屬,評品職官,內則主掌百司,外則分治四海。今京朝官則別置審官,供奉、殿直則別立三班,刑部不令詳斷,別立審刑,宣徽一司全同散地。大臣不獲親信,小臣乃謂至公。至如銀臺一司,舊屬樞密,近年改制,職掌甚多,加倍置人,事則依舊,別無利害,虛有變更。臣欲望停審官、三班,復委中書、樞密、宣徽院,銀臺司復歸樞密院,審刑院復歸刑部,去其繁細,省其頭目。 又京府大都,萬方軌則,望仍舊貫,選委親賢。今皇族宗子悉多成長,但令優逸,無以試才,宜委之外藩,擇文武忠直之士為左右贊弼之臣。 又天下州縣官吏不均,或□員至多,或歲年久闕。欲望縣四千戶以上選朝官知,三千戶以上選京官知,省去主簿,令縣尉兼領其事。自餘通判、監軍、巡檢、監臨使臣,并酌量省減,免虛費於祿利,仍均濟於職官【二七】。 又人情貪競,時態輕浮,雖骨肉之至親,臨勢利而多變,同僚之內,多或不和,伺隙則至於傾危,患難則全無相救,仁義之風,蕩然不復。欲望明頒告諭,各使改更,庶厚化源,永敦政本。 恭惟太祖神武,太宗聖文,光掩百王,威加萬國,無賢不用,無事不知。望陛下開豁聖懷,如天如海,可斷即斷,合行即行,愛惜忠直之臣,體察姦諛之黨。臣久塵著位,寖荷恩寵,辭狂理拙,唯聖明恕之。 開至州,葺城壘、戰具,諸將多沮議不協。開謂其從子曰:「吾觀胡星有光,雲多從北來犯境上,寇將至矣。吾聞師克在和,今諸將怨我,一旦寇至,我其危哉。」因上言請徙他州,尋改知忻州。  注  釋 【一】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對「待對」原作「侍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三一崔頤正傳、宋史全文卷五上改。按編年綱目卷六作「侍講」,「侍講」初置于咸平二年七月丙午(參本書卷四五),疑有誤。 【二】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長吏」原作「長史」。按「長史」官稱見于宋初,並不領刑獄職事,「長史」應為「長吏」之誤,今據續通鑑卷二○改。 【三】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要切」原作「切要」,據各本乙正。  【四】伏見僖祖稱曾高祖順祖稱高祖此句「高祖」上原無「曾高祖順祖稱」六字。按稱僖祖為高祖者,係指宋太祖、太宗而言,見本書卷一建隆元年三月壬戌追尊祖考為皇帝條。真宗則應稱僖祖為曾高祖,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四、通考卷九三宗廟考、宋史卷一○六禮志正作「僖祖稱曾高祖」。又據會要,僖祖句下有「順祖稱高祖」五字,而本編下文復有「順祖室曰高祖」句,是原刊亦有脫落。今于「僖祖稱」下補「曾高祖,順祖稱」六字,以完足文義。 【五】俟枝葉裁茂「裁」原作「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宋史卷二八四陳堯叟傳改。 【六】復因其本上引宋史作「復固其本」。 【七】故地有遺利而民艱資金「地」原作「也」,「金」原作「今」。按原刊或以形似致誤,或以音近而訛,致句讀扞格難通。今據上引宋史及本編下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句義分別改正。 【八】諸縣令佐依例書曆為課「諸」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而漤其私覿「漤」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一○】又言原作「之言」,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候其罷官宋史卷四四一姚鉉傳、續通鑑卷二○均作「俟其罷官」。 【一二】欲望應知州府軍監「欲望」原作「望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姚鉉傳改。 【一三】放先帝嘗加召命「放」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補。 【一四】按二年七月初置侍講學士「侍」字原闕,據本書卷四五咸平二年七月丙午置翰林侍講學士條及宋史卷六真宗紀補。  【一五】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及」原作「又」,涉下而誤,據續通鑑卷二○改。 【一六】令三司議定經久之制「令」原作「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周回平川二千里「回」原作「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下文「城周回五十里」句同改。 【一八】裴愈原作「裴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五一改。 【一九】朱昂原作「朱帛」,據上引書及宋史卷四三九朱昂傳改。 【二○】又以儀制車服等十六道別為一卷「儀制」原作「儀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二改。下同。 【二一】令敕稱依法及行朝典勘斷「令」原作「今」,據上引宋會要改。 【二二】準違制敕「敕」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補。 【二三】分故失及不躬親被受條區分「失及」二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二四】禹偁證其間「證」,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談」,閣本則作「譖」。按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此句作「禹偁議論輕重其間」。 【二五】若以契丹比議「比議」原作「此議」,據宋撮要本及柳開河東先生集(以下簡稱河東集)卷一○上言時政表、宋史卷四四○柳開傳改。 【二六】使其侵掩「使其」二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七】仍均濟於職官「官」原作「方」,據同上書及宋史卷四四○柳開傳、奏議卷二九治道改。 卷四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二年(己亥,999)   全  文 春正月甲子,詔尚書丞郎、給舍舉升朝官可守大州者各一人,限一月以名聞,俟更三任有政績,當議銟其善舉,有贓私罪亦連坐之。 乙丑,命禮部尚書溫仲舒知貢舉,御史中丞張詠、刑部郎中知制誥師頏同知貢舉,刑部員外郎董龜玉、太常寺博士王涉同考試及封印卷首,仍當日入院。禮部貢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楊徽之,以衰疾求解職,甲戌,授兵部侍郎,依前兼秘書監。及占謝,便殿命坐,屏左右勞問久之,且曰:「圖書之府,清淨無事,可以養性也。」徽之純厚清介,守規檢,尚名教,尤疾非道以干進者,自為郎官、御史,朝廷即以舊德目之。嘗言:「溫仲舒、寇準用搏擊取貴仕,使後輩務習趨競,禮俗寖薄。」世謂其知言,亦以是寡合于世云。 二月乙酉朔,賜故彰信節度使周渭家錢十萬,錄其子太廟齋郎建中為乘氏主簿,令百日外赴任。上謂渭有清節,召還,將復用之,詔下而渭已卒,故優□焉。 丙申,以太師、贈尚書令、韓王忠獻公趙普配饗太祖廟廷。 辛丑,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司王欽若,表述上登位以來,放天下逋欠錢物千餘萬,釋繫囚三千餘人,(實錄、本紀及食貨志並云繫囚三十餘萬【一】,恐數太多,今從欽若本傳。)請付史館,上謂近臣曰:「茲事先帝方欲行之,朕奉成先志耳【二】。」因命學士院召試欽若。及覽所試文,謂輔臣曰:「欽若非獨敏于吏事,兼富于文詞,今西掖闕官,可特任之。」即拜右正言、知制誥。 己酉,上謂宰相曰:「聞朝臣中有交結朋黨、互扇虛譽,速求進用者。人之善否,朝廷具悉,但患行己不至耳。浮薄之風,誠不可長。」乃命降詔申警,御史臺糾察之。 秘書監楊徽之薦著作佐郎、通判泰州戚綸文學純謹,宜在儒館。三月甲寅,以綸為秘閣校理。綸父同文,隱居教授,學者不遠千里而至,登科者凡五十六人,徽之與門人追號同文曰堅素先生。 丙辰,命度支郎中裴莊等分詣江南、兩浙,發廩粟賑饑民,除其田租。莊使還,言池州、興國軍得良吏,餘無足稱者。且言:「朝廷所命知州、通判,率以資考而授,至有因循偷安,無政術而繼得親民者。其素蘊公器,有政績者,偶緣公坐則黜司冗務。真偽莫辨,僥倖滋深。自今望遴選其人,勿以資格授,其有政績者,優加恩禮。」 癸亥,詔:「今歲舉人頗觽,若依去年人數取合格者,慮有所遺落,進士可增及七十人,諸科增及一百八十人。」禮部尋以孫暨等二百五十人名聞,內諸科一舉者六人特黜去之,餘並賜及第。 京西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朱台符上言: 臣聞「蠻夷猾夏」,帝典所載,商、周而下,數為邊害。其人無禮義,繫之而無所用;厥土多澤鹵,得之而不可居。聖王知其然也,或振旅薄伐,勢不窮極,或和親修好,意在信縻。歷代經營,斯為良策。至于秦築長城而黔首叛亂,漢絕大漠而海內虛耗,逞一時之心,為萬代之笑,此商鑒不遠也。 頃者晉氏失御,而中原亂離,犬羊之性益驕,邊圉之憂孔棘。太祖深鑒往古,酌取至道,與民休息,遣使往來。二十年間,罕聞入寇。大省戍邊之卒,不興出塞之兵。關隘寧謐,府庫充溢,信深得制禦之道也。 幽薊之地,實為我疆,尚隔混同,所宜開拓。太宗平晉後,因其兵勢,將遂取之。人雖協謀,天未厭亂,螗蜋拒轍,用稽靈誅。重興弔伐之師,又作遷延之役。自茲厥後,大肆凶鋒,略擄邊民,攻拔城寨,長驅深入,莫可禁止。當是時也,以河為塞,而趙、魏之間,幾非國家所有。既阻歡盟,乃為備禦,屯兵馬,益將帥,芻粟之飛輓,金帛之委輸,贍給賞賜,不可勝數。由是國之食貨,匱于河朔矣。 陛下自天授命,與物更始,授繼遷以節鉞,加黎桓以王爵,咸命使者,鎮撫其邦。惟彼契丹,未蒙渥澤,非所以柔遠能邇,昭王道之無偏也【三】。今已訖諒闇,將終祥禫,中外延頸,觀聽德音。臣愚以為宜以此時赦契丹之罪,擇有文武才略、習知邊境辨說之士,為一介之使【四】,以嗣位服除,禮當修好鄰國,往告諭之。彼十年以來不復犯塞,以臣料之,力有不足,志欲歸嚮,而未得其間也。今若垂天覆之仁,假來王之便,必歡悅慕義,遣使朝貢,因與之盡棄前惡【五】,復尋舊盟,利以貨財,許以關市,如太祖故事,結之以恩,彼必思之【六】。兩國既和,則無北顧之憂,可以專力西鄙,繼遷當自革心而束手,是一舉而兩獲也。 西北無事,然後備邊之兵,可議減省。夫邊兵省然後費用可節,費用節然後賦斂可緩,賦斂緩然後黎庶可安,黎庶安然後政化可致。原其根本,非他也,在安邊弭兵而已。設使尚稔其惡,盈貫罔悛者,不過二塗,或皇華至邊,拒而不納,或留我行人,不遣復命,亦未至于失大體,損威重,而示弱敵人,貽羞國家也。然背義絕約,曲在彼矣。又使天下之人,知陛下為元元故,日新改作,屈萬乘之尊以圖長久,庶幾就安利,去危殆,則聖德巍巍,與天無極,億兆之民,愈歸心而懷惠矣,又何傷於明哉。陛下若欲訓兵練將,與之力爭,臣不敢復有所云也。若欲繼好息民,以安社稷,不以此際乘便而行之,慮他日噬臍,無名發端。  昔揚雄有言曰:北方之國【七】,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致,故其不服,中國未得高枕安寢也。何者?天性忿鷙,形容魁健,其強難屈,其和難得,真中國之雄敵也。矧苞桑之繫,安不忘危,兵家之勝,貴于不戰。今守文繼統,欲致太平,法堯、舜之垂衣,體禹、湯之罪己,好生惡殺,務德化頑,事有損一毫以利天下者,又可不思制變,而與不識禮義之俗,爭先後、角氣力哉? 昔西漢高后時,尉佗自號南粵武帝,發兵攻長沙邊邑,黃屋稱制,與中國侔。及孝文即位,先遣陸賈馳書諭之,佗乃頓首,願為藩臣,奉貢職。夫漢文帝,天子之尊也,尉佗,小國之君也,其所以然者,為中國勞苦,且以息戰伐也。今契丹之勁過于南粵,陛下之聖出于漢文,跡而行之,事豈相遠哉?誠朝廷之大計,不可忽也。台符又自請使北,時論稱之。(本傳云咸平元年契丹為梗,經武聖略云契丹犯邊。按元年契丹未動,觀台符此疏可知也。疏云已訖諒闇,將終祥禫,則台符上疏時,乃二年春矣。今附三月末。) 閏三月丙戌,宰相張齊賢等言:「春候已殘,雨澤未降,此乃臣等燮理無效,願示譴黜,以塞天下之責。」上曰:「朕獲纘承基緒,賴卿等輔翼,慮政有闕失,宜相規以道,無惜極言也。」 初,秦悼王旅葬涪陵,于是,詔擇汝、鄧間地改葬。  皇太后居西宮嘉慶殿,己丑,宰相引漢、唐故事,上宮名曰萬安,從之。  庚寅,詔有司力役之無名、營繕之不急者,悉罷之。(實錄在己丑日,今從本紀。) 宰相張齊賢言于上曰:「臣受陛下非常之恩,當以非常報。」因述皇王帝霸之說,上曰:「朕謂皇王之道非有跡,但庶事無撓,則近之矣。」 上以亢旱,詔中外臣庶並直言極諫,詔書略曰:「朕累降詔書,大開言路,頗多叢脞,罔副詢求。思得讜言,以答天戒,善者必加甄賞,否者亦為優容,勿尚靡詞,復談鄙事。」時有上封指中書過失,請行罷免者,上覽之不悅,謂宰相曰:「此輩皆非良善,止欲自進,當譴責以警之。」李沆進曰:「朝廷比開言路,苟言之當理,宜加旌賞,不則留中可也。況臣等非材,備員台輔,如蒙罷免,乃是言事之人有補朝廷。」上曰:「卿真長者矣。」(寶訓以此事繫之咸平二年,今附此。) 以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索湘為戶部使。湘在河北時,屬郡有幹釀者,歲輸課甚微,而不逞輩多聚飲其中為奸盜,湘奏廢之。德州舊率民馬以備驛傳,又役民為步遞,湘罷其事,悉以官兵卒代之。會內殿崇班臨渙閻日新建議,請于靜戎、威虜兩軍置場鬻茶,收其利以資軍用。湘上言:「若是,則奪民利。臣恐榷場商旅,自茲阻絕,甚非便也。」遂止。又言事者請許榷場商旅以茶藥等物,任於北界販易,復招募北界商旅于雄、霸州市易,北人既獲厚利,則邊患可息矣。詔湘詳議以聞。湘言:「北邊自興榷場,商旅臻僟【八】,制置深得其宜。今若許其交相販易,則緣邊商人深入北界,竊以為非便。又北界商人若至雄、霸,其中或雜以奸偽,何由辨明?況邊民易動難安,蕃人之情宜有信制,望且仍舊為便。」會有詔經度復修定州新樂、蒲陰兩縣【九】,湘以其地迭雀,非屯兵之所,遂奏罷之。 湘質朴少文而長於吏事,歷任邊部,所至必廣儲蓄為備豫計,出入軍旅間,頗著能名。先自京輦茶至榷場,最為煩擾,又多所損敗,湘建議請許商旅緣江載茶詣邊郡入中【一○】,既免道塗之耗,復有征算之益。又威虜、靜戎軍,歲燒邊草地以處南牧【一一】,言事者又請于北寨山麓中興置銀冶,湘以為召寇,亦奏罷之。 詔三館寫四部書二本來上,一置禁中之龍圖閣,一置後苑之太清樓,以備觀覽。(此據本志,實錄但云寫一本置禁中,不及龍圖閣也。東京記云大中祥符初建龍圖閣,據此則咸平初,閣已建矣。) 京西轉運副使朱台符上疏曰: 臣聞皇天無親,王者無私,上下合符,有如影響,若王政缺于下,則天譴見於上。竊惟陛下受先帝之顧命,膺兆民之樂推,大孝彰聞,小心畏謹,動遵禮法,不愆舊章,所宜得天心,獲嘉應。而踐阼以來,二年之內,彗星一見,時雨再愆者,豈非凶醜未盡服,政令未盡順,天所以示茲警戒也。 夫災變之來,必以類應,故彗星見者,兵之象也,時雨愆者,澤未流也。今北狄未賓,西羌作梗,荊蠻有猖狂之寇,江、浙多饑饉之民,慮其來犯邊陲,變為盜賊,蜂屯蟻聚之觽須俟討平,鼠竊狗盜之髃亦勞逮捕,此彗星之所以見也。自即位肆赦,臨朝聽政,覃恩宥罪,施惠及物,然未嘗蠲免殘租,許行榷利,山海之貨悉歸于上,酒稅之饒不流於下,元元之民未盡蒙渥澤,此時雨之所以愆也。陛下宜深維二者之所以然,設備以禦之,修政以厭之。不然,則事有可慮者。聖朝享國四十年,括地一萬里,經營非不久,統御非不觽,而治或未至,政或有闕,意者,法術、制度尚有可改而更張者乎?臣雖不敏,輒敢條奏其事。 臣聞農者國之本也,其利在粟多;兵者國之命也,其功在戰勝,此兩者存亡所繫也。方今患在農少而粟不多,兵多而戰未勝。農少則田或未墾,兵多則用常不足,故儲蓄空虛,而聚斂煩急矣。民利盡歸于國【一二】,國用盡入于軍,所以民困而國貧也。周公之制,穀積九年,此堯、湯水旱而民所以無饑色也。今郡國闕三年之糧,貧民無終歲之食,稼一不熟,則有饑死者,軍儲自贍不足,何暇賑之乎?且地方百里,每畝收粟一斛,歲計得粟五百四十萬斛,今甸服之內,凡方百里者百,所得曾不能供足軍食,而區區運糧于江、淮間,終歲所得不過百里之出者。由是而論,有以見農政之不修也。臣愚以為宜省徭役以□其力,驅游惰以增其觽,男悉心於畎畝,女盡力於蠶桑,種必刈穫,養必紡績,不出數年,自然家有餘食,而人有兼衣矣。賈誼有言曰:「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今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人樂其所矣。此農政之修也。 國家養兵百萬,士馬精強,器甲堅利,可謂無敵于天下矣。然自拒馬失律以還,夏廷逆命之後,軍聲不振,廟勝無聞,一紀於茲,蒙恥未雪。何者?將帥弗用命而委任不專也,卒既驕惰而不習知邊事也,有以見軍政之不修也。夫將帥者,王之爪牙,登壇授鉞,鑿門推轂【一三】,閫外之事,將軍裁之,所以克敵而致勝也。近代動相牽制,不許便宜,兵以奇勝而節制以陣圖,事惟變適而指蹤以宣命,勇敢無所奮,知謀無所施,是以動而奔北也。孫武曰:「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一四】」,此之謂也。臣愚以為疑則勿用,用則勿疑,謹擇其人,專委其任,有功者寵以爵位,有罪者威以斧鉞,明示刑賞,斷在必行,孰敢不用命哉。古者井田之法,兵則民也,民則兵也,出則戰,入則耕,人各自供,官無所贍。今農不習戰,士不務農,離為二途,絕不相用。臣愚以為古制不可全取,宜參驗當今便利,酌中而漸制之。骮江、浙舊有義軍寨【一五】,秦、隴見屯強壯,執柯取則,茲事可行。以天下土地之饒,士民之觽,各于郡縣量置義軍,本戶略與復除,歲時少加賞賜,動則就便召發,靜則任從營養,又於王畿千里之內,蓄兵十萬以制天下,孰敢動搖哉。州縣本城,隨宜額定,溢剩者不令招置【一六】,疲老者盡放歸休,果行此道,則天下之兵減大半矣。緣邊之人,便于弓馬,勇于戰鬥,蓋天性也。妙選有文武才略之士為長吏以統之,仍以厚利召募願為正軍者,隨郡大小,差厥數以備城守,止于趙、魏之間少屯王師,以策其後,亦足減戍卒之大半矣。且耕且戰,足食足兵,削調斂之煩苛,免飛輓之勞苦,此軍政之修也。臣愚以為不任人無以安邊,不安邊無以省兵,不省兵無以惜費,不惜費無以□民,不□民無以致治。舍此數事,雖有智者,不能為計矣。 刺史、縣令,親民之官,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蓋三代之諸侯也。故漢宣帝曰:「與我共治者,惟良二千石乎。」光武亦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民受其弊。」誠重之也。頃者不除刺史,止以知州代之,其差委也,上自僕射、尚書,下至京官奉職,率多輕授,未盡當任。權不足以威吏民,祿不足以惠窮乏,政皆苟且,事出因循。意者,國家以刺史之官為武夫之任,有支賜公使之費,奏薦僧尼之例,重其事而不以授人乎?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文武登朝官、諸司使副,不翅千餘員,代不乏才,豈無循吏,但未選任之耳。臣愚以為宜詔執事精練名實,明揚俊賢,各以檢校官出為刺史,但不得支賜公使,奏薦僧尼。而縣令乃子男之任,與民最親切者也,邇來除授率多冗從【一七】,諸司吏人分據大邑,識暗則莫能燭理,祿微則鮮克持廉。州縣之職,大抵相類,欲其盡誠于奉上,極力于字民,其可得乎?臣愚以為,宜詔有位舉所知,銓司擇才,諸司吏人不得處大縣為長吏。凡牧宰者,復奉戶以增月入,受空土以為職田,俾其衣食足以恤家,車服足以示觽,久其任以勸效,委其權以行事,漸敦教導,專務勸課,每歲用令文考課之法,以戶口增減、墾田多少定其殿最而黜陟焉。如是,則人民受賜矣! 簡易者事不□,節儉者財有餘。今署置之過也,官吏森羅于郡邑;差命之煩也,使者旁午於道路。廩祿之費耗,驛券之供給,何可勝數!無名之賞賜,不急之造作,亦無限量。土木窮其麗,工巧極其淫,他費百端,動計千萬。故兩稅之外,悉取山海之貨、酒榷之饒,而用猶不足也。加以教化未甚行,廉恥未甚立,奢侈之俗未甚變,流亡之民未甚來,租稅未甚均,刑獄未甚簡,藩籬之倚未甚固,帷幄之謀未甚臧,法有滋章之條,吏無惻隱之實。其餘背理傷道,便文自營,非為公家忠計者,不可一二而舉也。願問大臣以當世之務,如上所陳,湯沐而櫛治之,瞑眩而針砭之,使百度正,彞倫□,生靈泰,社稷安,上下協和,章程明密,建皇極之道,樹太平之基。陛下坐九重,負斧扆,南面而聽斷,端拱而無為,垂子孫之詒謀,光祖宗之大業,豈不休哉! 陛下自視當今事勢,何如漢、唐盛時?有土者不可言貧,有人者不可言弱,以陛下神聖聰明,資以天下之大,而未比隆於漢、唐,竊為陛下惜之。奏入,優詔折答。 夏四月丙辰,上謂輔臣曰:「近覽言事封章,日不下百數,時亦有得,卿等更詳之,如文理可采者,別取進。」上又詔文武髃臣封事,閤門畫時進入,勿致稽留。 辛酉,御史中丞張詠上言:「請自今御史、京朝官使臣受詔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詣中書咨稟。」從之。 丙寅,河東轉運使掖人宋摶言大通監冶鐵盈積,可供諸州軍數十年鼓鑄,請權罷采取以紓民。詔從其請。時西北二邊屯師甚廣,摶經制饋餉,以幹治稱,朝廷難其代,凡十一年不徙。 丙子,上謂輔臣曰:「庶官中求才幹則不乏,詢德行則罕見其人。夫德為百行之本,德行之門必有忠臣孝子,豈無德行者能全其忠孝乎?又庶官所掌之務,多不修舉,而捃拾他局利害,以圖進身。若能自幹本局,則百職不嚴而肅,又何患乎政事之撓瀆哉。」 御史中丞張詠為工部侍郎,知杭州。詠既至,屬歲歉,民多私鬻鹽以自給,捕犯者數百人,詠悉□其罰而遣之。官屬請曰:「不痛繩之,恐無以禁。」詠曰:「錢塘十萬家,饑者八九,苟不以鹽自活,一旦蜂起為盜,則其患深矣。俟秋成,當仍舊法。」有民家子與姊貋訟家財【一八】,貋言妻父臨終,此子才三歲,故見命掌貲產,且有遺書【一九】,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七與貋。詠覽之,以酒酹地【二○】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甚,故托汝,儻遽以家財十之七與子,則子死于汝手矣。」亟命以七分給其子,餘三給貋,皆服詠明斷,拜泣而去。 曹、濟州言旱。 先是,左正言耿望知襄州,建議:「襄陽縣有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頃。宜城縣有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百餘頃。請于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築堤,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荊湖市牛七百頭分給之。」上曰:「屯田之廢久矣,苟如此,亦足為勸農之始。」令望躬按視,即以望為右司諫、直史館、京西轉運使,與副使朱台符并兼本路制置營田事。是歲,種稻三百餘頃。望初請以大理寺丞武程總營田務事,程上疏言其不便,詔移程于他郡,別選官代之,俟異日務成,較其利害,取進止、行賞罰焉。 汝州舊有洛陽南務,遣內園兵士種稻,雍熙中以所收薄,且擾人,廢之,賦貧民。于是,從台符之請,復置,募民二百餘戶,自備耕牛,就置團長,京朝官專掌之,墾六百頃,導汝水澆溉,歲收二萬三千石。(耿望除右司諫、直史館、京西轉運使,與副使朱台符兼制置營田,乃此月丙子,今并書之月末。耿望,未見。)  主客郎中、知虢州謝泌上疏曰:  臣竊謂聖心所切者,欲天下朝夕太平耳。唐姚崇獻明皇啟太平凡十事,雍熙末,趙普嘗錄以獻,俄命普復入相,于時天下之人皆以為致太平之策,無出于此。尋而普病,又北狄擾邊,所以因循未行其一事。今北狄已息,繼遷請命,則太平十事,正可以行于今日矣。臣以為先帝未盡行者,俟陛下為之耳。陛下自臨大寶,不加兵於戎狄,使西北肅然,加以風雨時序,民安土著,則太平之象,復何遠矣。至于省不急之務,削煩苛之政,抑奔競之風,開直言之路,斯皆致太平之術,實見行其八九矣,又豈讓唐開元之治也。  議者或謂方今西戎用兵,與開元不同。且開元時,戎狄亦孔熾耳,明皇卒與之和。至如漢高祖豈弱主耶,及在平城之日,亦與之和。此皆屈己以寧天下,豈大國自輕而與戎狄競小忿乎【二一】?臣愚請以近事言之。往歲討伐交趾,王師一動,南方幾搖,先皇以為得之無用,棄之實便,乃授以官秩,俾為藩屏,則至今鼠伏。石晉之末,聽景延廣之言,恥與契丹和,遂至天下橫流,此豈得為強哉。臣本州監軍室种者,燕人也,嘗言彼中所嗜者禽獸,所貪者財利,此外無他智計。先朝平晉之後,若不舉兵臨之,但與財帛,則幽薊不日納土矣。察此,乃知敵情古猶今也,漢祖、明皇所用之計,正可以弭敵心矣。 臣伏以詔書以近日不逞之徒,陳述者皆閭閻猥褻之事。臣聞古先哲王詢于芻蕘,察于邇言者,蓋慮視聽壅蔽,故採此以達物情,亦罕聞用其言而行其事也。語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先時有侯莫陳利用、陳廷山、鄭昌嗣、趙贊之徒,喋喋利口,人心惟危,賴先帝聖聰,各加誅剪,然為患已深矣。 臣又聞「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輔時佐主,建萬世之基,立不拔之策者,必倚老成之人。至於成、康刑措,蓋從周、召之謀,文、景清淨,亦用蕭、曹之畫,明皇太平,復是姚、宋之策。夫精練國政,斟酌王度,未聞市井之徒、塵走之吏,可當其任也。望陛下深察前古用小人則亂,用大賢則治,然後小人不敢萌,大賢得以畢力也。 五月丙戌,詔:「天下貢舉人應三舉者,今歲並免取解,自餘依例舉送,必求實藝,無使遺賢,當俟奏名,朕親臨試。」 上謂宰相曰:「近覽上封事所述,頗言風俗侈靡,有傷淳儉。公卿士庶,服用踰制,至有鎔金飾衣,或以珠翠者。詢之,曰:『費金數甚多。』且金至寶也,使之為泥,誠亦可惜。」張齊賢曰:「近歲風俗尤薄,奢侈相尚,每為事恐不過人,此弊當急懲戒。或先責大臣之家,使各遵朴素,則可以導民宣化矣。」丁亥,令有司禁臣庶泥金鋪金之飾,違者坐其家長。 丁酉,以殿中丞鄄城馬元方權戶部判官,從戶部使陳恕所奏也。元方嘗建言:「方春民力乏絕時【二二】,請預給庫錢,約至夏秋令輸絹于官。」公私便之,朝廷因下其法諸道。令預買絹,蓋始此。(馬元方傳:戶部使陳恕奏元方為戶部判官,元方言,方春民貧,請預貸庫錢,至夏秋令以絹輸官。行之,公私果便,因下其法諸道。按元方為戶部判官,在咸平二年五月,後知徐州,景德元年十一月為梓州路轉運使,本傳、附傳皆同。范鎮東齋記事【二三】云:太宗時,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食時,預給庫錢貸之,至夏秋令輸絹于官。預買絹蓋始于此。鎮所記與元方傳同,今從之。王闢之【二四】澠水燕談獨云:祥符初,王旭知潁州,因歲饑,出庫錢貸民,約蠶熟千輸一縑。其後李士衡行之陝西,民以為便,今行天下,于歲首給之,號和買絹。或曰:預買,始于旭也。今不取。又按實錄,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己未,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言:本路歲給諸軍帛七十萬,民間罕有緡錢,常預假于豪民,出倍稱之息,及期則輸賦之外,先償逋負,以是工機之利愈薄。請令官司預給帛錢,俾及時輸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從之,仍令優與其直。士衡正傳、附傳皆云因詔推其法于天下。范仲淹作李士衡神道碑亦云:為河北轉運使,建言民乏泉貨,每春取絹直于豪戶,其息必倍。本道歲給諸軍帛七十萬疋,不足則市于民。請使民預受其直【二五】,則公私交濟。制從之,今行于諸道。蓋馬元方任三司實創此議,雖布其法于諸道,有即奉行者,亦有未即奉行者。及李士衡在河北,復以為請,始行于河北,然諸道亦未遍行。其後左藏內藏庫災,又特行于京東、西。范仲淹所謂今行于諸道者,蓋指景祐間也。行于京東、西,乃祥符九年春。) 乙巳,幸曹彬第問疾,賜白金萬兩。先是,知雄州何承矩奏敵謀寇邊,上以問彬,對曰:「太祖英武定天下,猶委孫全興經營和好。陛下初登極時,承矩嘗發書道意,臣料北鄙終復成和好。」上曰:「此事朕當屈節為天下蒼生,然須執綱紀,存大體,即久遠之利也。」(此事三朝經武聖略繫之咸平二年而無日月,今因問曹彬疾,附見,蓋必是彬為樞密使未臥家時也。王曾筆錄云:侍中曹彬為樞密使,向敏中為樞密副使,當契丹犯塞,繼遷叛命,每軍書猝至,上必急召樞臣計議,彬則曰:「此狂寇,當速發兵誅討斬決而已,止用強弩若干,步騎若干足矣。」敏中徐曰:「某所儲廩未備,或道途迂遠,或出兵非時,當別施方略制之。」纖悉措置,多從敏中所議。上或謂將帥難其人,彬必懇激而言:「臣請自暛。」更無他說,敏中常私怪之。子瑋亦有將材,累歷邊郡,威名甚著。晚自樞貳出鎮西鄙【二六】,臨事整暇,酷類其先君,復果于戰汩【二七】,而不肯以安民柔遠為意,豈將帥之體,固當若是耶?按彬復為樞密使,敏中自同知樞密院改副使,乃至道三年八月己亥。咸平元年十一月戊子,敏中改參政,二年六月戊午,彬卒。兩人同在西府,才一年耳。真宗初即位,便令西邊戢兵,繼遷尋納□,契丹蓋未嘗犯塞,不知前所稱軍書猝至,指何時也。經武聖略于咸平二年載何承矩言契丹謀犯塞,或曾實指此時,然經武聖略稱彬對真宗以北鄙終復成和好,與曾筆記特異,或筆記誤也。當考。) 嘗有詔聽民越拒馬河抵北界市馬,知雄州何承矩言:「緣邊戰櫂司,自陶河至泥姑海口,屈曲九百里許,天設險固,真地利也。太宗置寨二十八,鋪百二十五。命廷臣十一人,戍卒三千餘,部舟百艘,往來巡警,以屏奸詐,則緩急之備,大為要害。今聽公私貿市,則人馬交度【二八】,深非便宜。若然,則寨鋪為虛設矣。」上納其言,即停前詔。(此據承矩傳,在咸平二年契丹復來寇之後,今因曹彬對上語,附見。)  六月丁巳,宰臣、監修國史李沆等上重修太祖實錄五十卷。上覽之稱善,謂沆等曰:「向來史臣不能勤盡,聞張洎修國史止成一卷,今茲可謂備矣。」仍降詔嘉銟,賜襲衣、金犀帶、銀、帛各有差。錢若水而下,又加散館、食邑。沆獨懇辭,詔許之。  戊午,樞密使、兼侍中、贈中書令、濟陽武惠王曹彬卒。上臨其喪,哭之慟,言必流涕。錄親族、門客、親校,拜官者十餘人。彬性仁恕清謹,遜言恭色,在朝廷未嘗抗辭忤旨。博覽強記,善談論,被服雅同儒者。尤簄財,未嘗聚蓄,伐二國,秋毫無所取。位兼將相,不以等威自異,造其門者皆為揖客。不名下吏,每白事,不冠不見。其為藩帥,遇朝士于途,必引避,過市則戒騶御,不令傳呼。北征之失律也,趙昌言表請行軍法;昌言知延州還,因事被劾,未得入見,彬在近密,遽為上請,乃許朝謁。彬歸休閉閤,門無雜賓。保功名,守法度,近代良將,稱為第一。 秘書丞何亮,初通判永興軍,詔與轉運使陳緯同往靈州經度屯田。及還,乞召對,因上安邊書曰:  臣竊料今之議邊事者,不出三途:以靈武居絕塞之外,宜廢之以休中國飛輓之費,一也;輕議興師,深入窮追,二也;厚之以恩,守之以信,姑息而信縻之,三也。而臣以為靈武入絕塞,有飛輓之勞,無毛髮之利,然地方千里,表裏山河,水深土厚,草木茂盛,真牧放耕戰之地,一旦捨之以資戎狄,則戎狄之地廣且饒矣。以貪狼之心,據廣饒之地,以梗中國,此戎狄之患,未可量者一也。自環慶至靈武僅千里,西域、北庭剖分為二,故其地隘,其勢弱,而不能為中國之大患。如捨靈武,則西域、北庭合而為一,此戎狄之患未可量者二也。冀之北土,馬之所生,自匈奴猖狂之後,無匹馬南來,備征帶甲之騎,取足于西域。西狄既剖分為二,其右乃西戎之東偏,為夏賊之境,其左乃西戎之西偏,秦、涇、儀、渭之西北諸戎是也。夏賊之觽,未嘗以匹馬貨易于邊郡,是則中國備征帶甲之騎,獨取于西戎之西偏,如捨靈武,復使西戎合而為一,夏賊桀黠,服從諸戎,俾秦、涇、儀、渭之西,戎人復不得貨馬于邊郡,則未知中國戰馬從何而來?此捨靈武而戎狄之患未可量者三也。 若夫深入窮追,則夏賊度勢不能抵,必奔遁絕漠,王師食盡不能久留,師退而賊復擾邊,所謂有大費而無成功,深寇绚而速邊患,此輕議興師之不利者一也。師進則無功,師退則寇至,寇至而不戰,則邊郡被其害,寇至而戰,則邊郡之兵不足以當戎狄之觽,此輕議興師之不利者二也。清遠西北曰旱海,蓋靈武要害之路,而白、馬二將奔敗之地也。如王師薄伐,無功而還,則夏賊必據要害之路,以阻絕河西糧道,此輕議興師之不利者三也。自國家有事于西戎已來,關右之民,疲極困苦,未能息肩,而一旦薄伐無功,河西路阻賊,必幹運飛輓,大興征討以通糧道,疲民重困,盜賊多有,此輕議興師之不利者四也。 若示恩信,姑息而信縻之,則又戎狄之性貪惏無厭,雖存臣事之名,終多反覆之志。或當道牧放,以阻吾軍民,或征虜族帳,以益其部落。如國家止以恩信信縻之,必將服從諸戎,然後為中國大患,此不可一也。自白、馬二將奔敗之後,夏賊得志,擇靈武山川之險而分據之,侵河外膏腴之地而闢之,逼近城池,意在吞噬,譬猶伏虎,見便則動。如國家止以恩信信縻之,則一朝之患,卒然而作,此不可二也。 夫以三患、四不利、二不可為防邊畫,既未見其可,則在臣愚慮,不出二策。自清遠至靈武,有溥樂,有耀德,蓋水草之地,為河西之糧道,而悉有古城之跡存焉。夏寇西掠諸戎,則此其要害之路也,故每揚言曰:「朝廷如修溥樂城,我必力爭。」其言不恭之甚,其實懼朝廷之城溥樂以通糧道而扼其往還要害之路也。如朝廷以修護清遠為名,而時納修城創宇之具,延、環、清遠多積軍儲,且以數歲漸計之,使民無所傷而賊不能知。一旦興師數萬以城溥樂,朝發清遠,日未中至焉。其師也,戰士三居其一,以備寇也;役卒三居其二,以荷器具而齎軍儲也。凡戰士萬人,使役卒萬人齎糧六岗而行,凡戰馬千匹,使役卒七千五百人自齎糧三岗,馬粟一岗,草一束。士馬皆有半月之食備,計城之功不過十日,而使戰士自齎三十日糧,則城畢功而食有餘矣。自清遠輸粟亦如之。賊知修城而敢悉觽來寇,是謂中吾上策者也。何則?夏賊為梗有年,國家未能翦滅者,非兵力不足而然,誠以深入窮追,則賊奔絕漠,師久則民不堪役,師退則賊復擾,頻征討則關右耗竭故也。如使賊來犯邊,而敢與王師拒戰,則其殄滅也久矣。 且國家之城溥樂也,必潛師於延、環、清遠以觀賊之變,宜分環州、清遠為二道,一道傍山而北,軍于賊之後,一道過長嶺直趨溥樂,軍於賊之前,而使城溥樂之兵軍其中。賊以溥樂孤軍,故悉觽來寇,而卒然三軍鼎峙,則其心駭矣。又令延州之師入其境,驅其畜產,俘其老弱,而害其巢穴;靈武之觽收河外之地,復賀蘭之境,杜三山之口,以斷其奔路。則其觽雖堅鐵石之心,必起□貳之志,其將雖有孫、吳之術,必無制勝之方。而獨使保吉桀黠,志在決戰,能無敗乎?破而擒之,此萬世之功也。  國家之城溥樂也,必使一介使于夏,諭以明詔曰:「溥樂、耀德悉有古城之基,蓋靈武往還之路也,今城堞闕壞,而輸粟之際,暴露在野,軍民愁苦,朕甚不忍。今少發士卒,修其郛郭。諸山取材,慮蕃部不察事宜,互相驚擾。汝顯荷國恩,克紹祖烈,茅土節鉞,盡萃汝躬,宜以朕此意安撫之。」誠知動無所利,仰怖天威,恭而聽命,則中吾下策者也。  雖存靈武,而使阻隔旱海,居絕塞之外,不城溥樂、耀德為之唇齒,則戎狄之患,亦未可量,與舍靈武無異。而加之有連年供給之厚費,無防邊尺寸之微功,但兀然孤城,以困極關右者也。今特城二城,而賊不敢動,則可建溥樂為軍,耀德為寨,嚴其刁斗,堅其守備,募天都之貧民,營田于塞下以益軍儲,然後謹擇將帥,謹守邊防,而以恩信撫臨之,則數十世之利也。 議者必曰:「國家贍靈武猶曰困匱,而更供給二城,其費益大。」此不練事之深也。夫有清遠而無二城,則靈武無援,一日西北服從,合而為一,有不測之患焉。當是之時,國家雖累千百二城之費,遽能剖而分之以弱其勢,使賊斂跡夏境而不為邊患乎?其靈武至清遠不滿三百里,而穀價絕殊于清遠者,以度越旱海,無舍宿之地,有賊寇之憂故也。如建此二城,則軍兵之趨靈武也,有舍宿之地,少賊寇之憂,輸糴日益,穀能無賤乎?以減穀之價,供二城之費,足矣,又何疑焉。  二策之外,復有一說。烏、白鹽池,夏賊洎諸戎視之猶司命也。如夏賊來寇溥樂,而令延、環之師入其境,先據烏、白之地,而號令諸戎曰:「有得夏賊首者,分封某地,而以烏、白與之。」則諸戎願擒保吉者觽矣。至于前徒倒戈,亦未可量,為王師之助,不亦多乎?但不知國家所命上將軍者,果何如人爾。(詳錄亮疏,蓋韓琦嘗有取焉。國史無此,得諸亮家。)  令秘書省正字邵煥于秘閣讀書,從其請也。秘閣讀書自煥始。煥嘗以童子召對,賜帛遣歸。是春,復至京師,上令賦春雨詩,援筆立成,遂命以官。時年十二,睦州人也。 癸酉,都官郎中劉蒙叟上言曰:「陛下已周諒闇,方勤萬務。伏望愈崇儉德,謹守前規,無自矜能,無作奢縱,厚三軍之賜,輕萬姓之徭,使化育被於生靈,聲教加於夷夏。且萬國已觀其始,惟陛下謹守其終,思鮮克之言,戒性習之漸,日謹一日,雖休勿休,則天下幸甚!」上嘉納之,召試學士院,命以本官直史館。 注  釋 【一】並云繫囚三十餘萬按正文作「釋繫囚三千餘人」,此句「繫」上似脫「釋」字。 【二】朕奉成先志耳「成」原作「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改。 【三】昭王道之無偏也「偏」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宋史卷三○六朱台符傳改。 【四】為一介之使「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宋史補。 【五】因與之盡棄前惡「盡」原作「湔」,據同上書改。 【六】彼必思之「思之」,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畏之」;上引治蹟統類則作「畏服」。 【七】北方之國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北狄之戎」。按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下作「北地之狄」。  【八】商旅臻僟原作「商旅輻僟」,據各本改。 【九】會有詔經度復修定州新樂蒲陰兩縣「新樂、蒲陰」原作「新蒲樂陰」。按寰宇記卷六二定州領縣有新樂、蒲陰;九域志卷二定州屬縣有新樂,祁州屬縣有蒲陰;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中山府屬縣有新樂,祁州於「景德元年移治於定州蒲陰」,屬縣並有蒲陰。復按宋史卷二七七索湘傳正作「新樂、蒲陰」。原刊互倒,今據乙正。  【一○】湘建議請許商旅緣江載茶詣邊郡入中「許」原作「諸」,據編年綱目卷六、及上引索湘傳改。 【一一】歲燒邊草地以處南牧「處」,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索湘傳均作「虞」。按「處」有「止」義,參詩召南江有汜「其後也處」傳、箋及國語□語「處而不處」韋注,於意亦通。 【一二】民利盡歸于國「國」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一三】鑿門推轂「鑿門」原作「出門」,據蜀文輯存卷三朱台符應詔陳彗星旱災疏改。按淮南子兵略訓,將軍受命,「鑿凶門而出」,「鑿門」於義為勝。 【一四】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可以進」、「可以退」上各脫一「不」字,據孫子謀攻篇及唐、宋人釋義補。  【一五】況江浙舊有義軍寨蜀文輯存卷三朱台符應詔陳彗星旱災疏無「寨」字,按下句對文,「寨」字疑衍。  【一六】溢剩者不令招置「令」原作「合」,據同上書改。 【一七】邇來除授率多冗從「從」原作「員」,據各本改。 【一八】有民家子與姊婿訟家財「子」下原衍「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宋史卷二九三張詠傳刪。「姊」下原闕「婿」字,據張詠傳補。 【一九】且有遺書「遺書」二字原闕,據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及上引張詠傳補。 【二○】以酒酹地「酹」原作「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張詠傳改。 【二一】豈大國自輕而與戎狄競小忿乎案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均有「且人君覆載萬方,豈責狗犬之馴狎乎?夫犬狗之獰,但善呼之,以食誘之,必搖尾而至,伏地向人。若繫(擊)而逐之,則吠跳愈甚。」四十七字。 【二二】方春民力乏絕時「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政跡補。 【二三】范鎮東齋記事「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王闢之澠水燕談「王闢之」原作「王闢」。按澠水燕談十卷今存,題為齊國王闢之聖塗著,卷首並有滿中行題序,稱王為同年進士,名、字、籍貫均同。宋史卷二○六藝文志亦著錄王闢之澠水燕談十卷。今於「王闢」下補「之」字。  【二五】請使民預受其直「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政跡補。 【二六】晚自樞貳出鎮西鄙「樞貳」原作「樞府」,據宋撮要本及王曾筆錄改。按曹瑋以簽書樞密院事為環慶路都總管安撫使,以作「樞貳」為是。 【二七】復果于戰鬥「復」原作「後」,據同上書改。 【二八】則人馬交度「度」原作「疲」,據宋史卷二七三何承矩傳、奏議卷三二二禦邊改。 卷四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二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二年(己亥,999)  全  文  秋七月壬午,髃臣表請聽樂,詔不允。自是凡五上表,乃從之。 上聞契丹將入寇,甲申,以馬步軍都虞候、忠武節度使傅潛為鎮、定、高陽關行營都部署,西上閤門使、富州刺史張昭允為都鈐轄,洛苑使、入內副都知秦翰為排陣都監,萊州防禦使田紹斌為押先鋒,崇儀使石普同押先鋒,單州防禦使楊瓊為策先鋒。(甲申初四日受命,癸卯二十三日乃行,遣先鋒實錄在乙巳,今并書之。)  宰相張齊賢請給外任官職田,詔三館、祕閣檢討故事,申定其制,以官莊及遠年逃田充,悉免其稅。佃戶以浮客充,所得課租均分,如鄉原例。州縣長吏給十之五,自餘差給。其兩京、大藩府四十頃,次藩鎮三十五頃,防禦、團練州三十頃,中上刺史州二十頃,下州及軍、監十五頃,邊遠小州【一】、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轉運使、副使十頃【二】,兵馬都監、監押、寨主、釐務官、錄事參軍、判司等,比通判、幕職之數而均給之。初,三司欲令職田戶依例輸稅。虞部郎中杜鎬等言推尋故事,歷代並無輸稅之文,乃止。 召橫海節度使、知鎮州王顯入朝。己丑,罷旄鉞,依前檢校太尉,為樞密使,止加食邑。(止加食邑,此本會要。) 庚寅,陝州言靈寶縣暴雨,崖圮,壓居民二十三戶。詔賙其存者米口一斛,五戶有傷者給復一年,八戶有死者給復二年。 壬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司封員外郎高如晦上言:「三司每下牒諸州,多失通濟,或折科物色,非其所產,或移割稅賦,不便於民,或言若徇公而意在私曲,或事若利官而貽患於後,如此條件甚觽。外方既為所統,一例遵承。欲望自今許諸州軍長吏詳視,如理實有害,即具駁奏。」從之。(高如晦,未見。) 癸巳,蠲淮陽軍田租十之三,旱故也。 丁酉,鹽鐵使陳恕言袁州牙吏晏賢部茶綱至舒州,江中值風覆舟,估直千餘緡,已籍其貲產。詔釋其罪,所籍悉還之。 知朗州、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孫存忠以廉幹聞,辛丑,賜詔銟之。(存忠,未見。) 壬寅,陳堯叟自廣南使還,上言西路諸州旱。命國子博士彭文寶往權轉運司事,量所損蠲其租賦,賑飢民。(彭文寶,未見。) 癸卯,清遠軍裕勒榜族首領多拉來貢。 甲辰,上幸國子監,召學官崔偓佺講尚書大禹謨。還幸崇文院,登祕閣,觀太宗聖製墨蹟,惻愴久之。賜祕書監、祭酒以下器幣。偓佺,頤正弟也。 乙巳,髃臣表上尊號曰崇文廣武聖明仁孝。詔不允,自是五上表,乃從之。 丙午,置翰林侍讀學士,以兵部侍郎楊徽之、戶部侍郎夏侯嶠、工部郎中呂文仲為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國子祭酒邢昺為之。初,太宗命文仲為翰林侍讀,寓直禁中,以備顧問,然名秩未崇。上奉承先志,特建此職,擇老儒舊德以充其選,班秩次翰林學士,祿賜如之。設直廬於祕閣,侍讀更直,侍講長上,日給尚食珍膳,夜則迭宿,令監館閣書籍【三】。中使劉崇超日具當宿官名,於內東門進入。自是多召對詢訪,或至中夕焉。 八月辛亥朔,上御文德殿,百官入閤,右司諫、直史館孫何次當待制,上疏曰: 六卿分職,邦家之大柄也。故周之會府,漢之尚書,立庶政之根本,提百司之綱紀,令、僕率其屬,丞、郎分其行,二十四司粲然星拱;郎中、員外判其曹,主書、令史承其事,四海九州之大,若網在綱。有吏部焉,辨考績而育人才;有兵部焉,簡車徒而治戎備;有戶部焉,正版圖而阜財賦;有刑部焉,謹紀律而誅暴強;有禮部焉,祀神祇而選賢俊;有工部焉,繕宮室而修隄防,六職舉而天下之事備矣。 有唐貞觀之風,最為稱首。於時封疆甚廣,經費尤多,亦不聞別分利權,改創使額,而軍須取足。玄宗侈心既萌,貪地無已,北事奚、契丹,南征閤羅鳳,召發既廣,租調不充,於是蕭旻、楊釗始以地官判度支【四】,而宇文融為租調地稅使,雖利孔始開,禍階將作,然版籍根本尚在南宮。肅、代之世,物力蕭然,於是有司之職盡廢,而言利之臣攘臂於其間矣。征稅多門,本於專置使額,故德宗之初,首降詔書,追行古制,天下錢穀,皆歸文昌,咸謂故事復興,太平可致。而天未悔禍,叛亂相仍,經費不充,使額又建,於是裴延齡以利誘君,甚於前矣。憲、穆而下,或迫於軍期,切於國計,用救當時之急,率以權宜裁定。五代短促,曾不是思。 國家三聖相承,五兵不試,太平之業,垂統立制,在茲辰也。所宜三部使額,還之六卿。或曰:「祿百辟,贍六軍,皆是物也。」臣亦有其說。夫鹽鐵者,蓋筦榷山海之謂也,而物非自集,須假牢盆。戶部者,蓋均一征稅之謂也,而財非自生,須計田賦。度支者,蓋供億軍國之謂也,而粟非自行,須資漕運。但檢押專一,相沿置之耳。今莫若謹擇戶部尚書一人,專掌鹽鐵使事,俾金部郎中、員外分判之;又擇本行侍郎二人,分掌度支、戶部使事,各以本曹郎中、員外分判之。則三使洎判官,雖省猶不省也。仍命左右司郎中、員外總知帳目,句稽違遺。或曰:「事有便宜,行之已久【五】,何必改作,遠師昔人。」斯又非通論也。但雅俗兼資,新舊參列,則進無掊克之慮,退有詳練之名,職守有常,規程既定,周官唐式,可以復矣。茲事非艱,在陛下行之與否耳。 癸丑,右正言、知制誥、判大理寺王欽若上言:「本寺公案,常有五十至七十道,近者三十日內絕無。昔漢文帝決獄四百,唐太宗放罪三百九十人,然猶書之史冊,號為刑措。當今四海之廣,萬類之多,而刑奏止息,逮乎逾月,足彰恥格之化,式漸太和之風。請付史館,用昭聖治。」從之。  丁巳,大宴崇德殿,始作樂。  戊午,上作社日五言詩賜近臣屬和,宰執求免次韻,上曰:「君唱臣和,亦舊制也,無煩多讓。」 庚申,以太常博士盧琰為開封判官,祕書丞李防為推官,上謂宰相曰:「人之有才,未易盡知,歷試而後可見矣。」占謝日,特召升殿,諭以府事繁劇遴選之意,各賜錢十萬。琰,淄川人。防,內黃人也。 防嘗受詔括磁、相州逃戶,得隱賦十餘萬,因請均定田稅。又言:「縣有逃戶破五十者,令佐降下考,若百戶殿三選,二百戶停所居官,其能招攜者賞之。」又言:「凡逃田,宜即召人承佃,使人不敢輕去而官賦常在。」於是,建言天下多噃獄,請與判官間三五日入府司軍巡院獄,有未明者得以訊之。尋出為峽路轉運副使。先是,沿江水遞八十九鋪,歲役民丁甚觽,頗廢農作。防悉用本城卒代之,民以為便。 壬戌,詔得替幕職、州縣官及丁憂服闋者,並免選注擬。 癸亥,判大理寺王欽若上言:「本寺案牘簡少,請罷詳斷官四員,止留八員。」從之。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斷獄訟。其後擇他官之明法令者,若常參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凡六人,漸加至十二人,尋去兼丞、正之名。於是,始以八員為定。 丙寅,大閱。先是,詔有司擇地於含輝門外東武村為廣場。乙丑,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二十萬分出諸門,遲明乃絕。上按轡出東華門【六】,宗室、近臣、尚書、侍郎、御史中丞、給諫、上將軍、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并賜戎服以從。 上至行營,諸軍陣於臺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諸班衛士,翼侍於臺後。有司奏成列,上升臺東向,召從臣觀之。殿前都指揮使王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陣中起候臺相望,使人執旗以應之。初舉黃旗則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作,鼓作而士譟,皆三挑而後退。次舉白旗,則諸軍復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陣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上曰:「可止矣。」遂舉黑旗以振旅,軍於左者略右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北隅;軍於右者略左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南隅以歸。上御東華門閱諸軍還營,顧謂王超曰:「士觽嚴整,戎行練習,卿之力也。」 丁卯,近臣、諸軍將校、內職皆賜飲。詔大閱所踐民田蠲其租。  辛未,詔定節鎮防團軍事州知州、都監、通判常從軍士人數有差。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副,自今啟請事宜及保舉移易官屬,皆須重覆詳審,委是公私利濟,無所私徇,乃得奏聞,當議降敕施行。如異日事有乖當,必行重責。 癸酉,樞密副使、工部侍郎楊礪卒。上謂宰臣曰:「礪介直清苦,方當任用,遽此淪謝,甚可悼也。」即冒雨臨其喪。礪私舍委巷中,乘輿不能入,上為步進,益嗟憫之。贈兵部尚書,中使護葬。 乙亥,以樞密使、贈中書令、追封濟陽郡王、武惠公曹彬配饗太祖廟庭;司空、平章事、贈太尉、中書令文惠公薛居正,忠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贈中書令、武惠公潘美,右僕射、贈侍中、元懿公石熙載,配饗太宗廟庭。 丙子,以司封郎中、知制誥朱昂為傳法院譯經潤文官。始,太宗作聖教序,上亦繼作,悉編入經藏。上又嘗著釋氏論【七】,以為釋氏戒律之書,與周、孔、荀、孟跡異道同,大指勸人之善,禁人之惡,不殺則仁矣,不竊則廉矣,不惑則正矣,不妄則信矣,不醉則莊矣。苟能遵此,君子多而小人少。又上生三途之說,亦與三后在天,鬼得而誅之言共貫也。鹽鐵使陳恕嘗建議,以為傳法院費國家供億,力請罷之,言甚懇切,上不許。 戊寅,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陳堯叟,供奉官、閤門祗候陳采,戶部判官、太常博士丁謂,右侍禁、閤門祗候焦守節,分至西川及峽路體量公事。守節,繼勳子也。(陳采,未見。) 曹彬之寢疾也,上召其子四方館使、麟府等州濁輪寨鈐轄璨歸闕,彬既歿,起復為客省使、鄜延路副都部署。九月癸未,加趙州刺史,副都部署如故。西羌之觽,因仇怨相攻,璨與之誓盟,頗致不犯。(此事更須詳考,否則削去。) 樞密都承旨王繼英以契丹入寇,請車駕北巡,上嘉納之。丙戌,命繼英馳傳詣鎮、定、高陽關路視行宮頓置,宣慰將士。  丁亥,命比部員外郎、直史館洪湛,供奉官、閤門祗候韓紹輝,往荊湖路體量公事。(韓紹輝,未見。) 上謂輔臣曰:「賞罰二柄,乃馭民之銜勒,賞功而誤,猶或可耳,行罰不當,人將何告,宜謹重之。」 甲午,奉安太宗聖容於啟聖院之新殿,上即時朝拜,瞻仰號咽,哀動左右。賜修殿內侍兵匠緡錢有差。自是,每歲用正月朝拜,太常卿贊導,侍臣進沃酹。 戊戌,漖部川蠻王諾驅遣王子部的等來貢方物,諾驅又表乞賜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主印,詔有司鑄以給之。 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聽蕃客從便。  壬寅,以殿直齊璘為供奉官、寧化軍監押。□三班引對,璘自言本太原人,太祖朝來歸,頗蒙驅使,趨走邊郡,屢殺蕃寇。上問殿前都指揮使王超,超曰:「使璘騳他務,則非所長,惟諳練邊事,老而益壯。」上問其年,璘曰:「臣七十三歲矣。然陛下儻任用,猶能禽翦彊寇。」上壯之,故有是命,加賜白金百兩。 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度支員外郎王子輿言:「江、淮、兩浙賣茶鹽都收錢三百九十七萬餘貫,比舊額增五十萬八千餘貫。」尋詔子輿兼制置礬稅,仍領荊湖路。(兼礬稅及荊湖,據會要附此,不得其月日。) 初,傅潛遣先鋒田紹斌、石普等戍保州,普陰與知州楊嗣議出兵擊寇【八】,及夜,普、嗣未還,紹斌疑其敗衄,即領觽援之。普、嗣果為賊所困,渡廉良河,頗喪師徒。及紹斌至,即合勢疾戰,斬首二千餘級,獲馬五百匹,兵仗鎧甲稱是。嗣,信之子也。癸卯,潛遣右侍禁郭均馳騎奏捷,上方宴射後苑,從臣再拜稱賀,甲辰,又相率詣崇德殿稱賀。(本紀、實錄並稱廉良路,紹斌傳稱嚴涼河,普傳稱炎涼城,嗣傳亦稱廉良,今從嗣傳及本紀、實錄。案:宋史石普傳亦稱廉良城,注引炎涼,疑誤。) 保州緣邊都巡檢使楊延朗時在遂城,城小無備,敵攻之甚急,長圍數日,戎母親督戰,觽心危懼。延朗集城中丁壯登陴,賦器甲護守。會大寒,汲水灌城上,旦悉為冰,堅滑不可上,敵乃潰去,獲其鎧甲器仗甚觽。(此事實錄不記其月日,今附見廉良河破敵之後。) 乙巳,贈故知宜州、內殿崇班馮勵為左武衛大將軍,故桂、昭等州巡檢、供奉官武繼榮為驍騎將軍。蠻賊寇邊,勵等領兵深入,戰沒,上憫之,故有是命,仍厚□其家。  先是,供奉官張從古知宜州,屢破溪蠻,轉運使陳堯叟上其狀,累遷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在宜州凡八年,馮勵戰沒,乃復命從古知宜州,蠻遂無事。從古,平子也。(歐陽修誌楊文雅妻張墓,載從古再知宜州事,比本傳差詳,然極顛倒,今參取刪修。從古先見淳化五年五月,恐別一人。) 詔髃臣月俸折支物無收其算。  太子太保呂端居病告再滿三百日,右司屢言當罷俸,上皆不許。丁未,端疾愈,對於崇政殿。 是秋,河西叛羌黃女族長蒙異保及府州所部啜訛等引趙保吉之觽寇麟州萬戶谷,進至松花寨,知府州折惟昌與從叔同巡檢使海超、弟供奉官惟信率兵拒戰於城會,時保吉觽頗盛,惟昌以所部力鬥,矢中左臂墜馬,兵小衄,惟昌攝弓而起,旁得裨將馬突圍而出,海超、惟信死之。上遣中使勞問惟昌,賜金丹、上尊酒、錦袍、金帶、名馬、器幣。未逾月,保吉之黨萬保移埋沒復來寇,惟昌與駐泊宋思恭、鈐轄劉文質合兵擊敗之於埋井峰,斬馘禽生甚觽,奪其牛馬、橐喰、弓矢。詔書褒銟焉。(思恭未見,見於祥符二年五月者,恐非此人。) 冬十月庚戌朔,以兩浙、荊湖旱,命庫部員外郎成肅等四人分路體量賑□。 辛亥,詔諸路轉運司,自今轄下官吏慢公不理,並須明具指實,畫一聞奏,如朝廷差官勘鞫斷遣後,本人卻有陳訴,再行覆勘,顯有虛妄,其轉運使、副,必加深罪。時上封者言轉運司劾奏部內官吏,多涉愛憎,故條約之。(此據會要。)  壬子,宜州部送溪洞蠻酋三十餘人,見於崇政殿,上詰曰:「爾等安得輒肆侵軼!」對曰:「臣等蠻陬小民,安得騷擾邊鄙,但迫於飢寒耳。」上顧左右曰:「昨不欲盡令勦絕,若縱殺戮,即無遺類矣。」因釋其罪,賜錦袍、冠帶、銀帛,勞而遣之。 癸丑,補捧日軍士李榮為虎翼副都頭。初,榮父璠為虎翼指揮使,戍河西,與繼遷遇,手格殺數十人,身被數鎗,力戰未已,會馬中矢而踣,遂沒於陳。上哀其死事,故錄其孤,因語殿前都指揮使王超曰:「繼遷領觽萬餘寇邊,與官軍遇於隘口,遂掩襲之,殺獲甚觽。李璠者,向非馬倒,亦不至於敗。」超曰:「王師雖勝,敵情難測,望益謹邊備。」上深納其言。 詔澧州勿收蠻界歸業民租。  甲寅,詔:「如聞小民知有恩赦,故為劫盜,自今不在原免之限。」 令諸路轉運使,自今管內增益戶口,及不因災傷逃移者,並書於曆,委三司考較,報審官院,以為殿最。 乙卯,福建轉運使請除漳州湖塘賣蓮荷錢【九】,俾民獲利而便於灌溉。詔從之。(實錄載福建轉運使趙賀姓名。按賀有傳,卒於康定元年,未嘗將漕福建,或別一趙賀也,今削其姓名。) 先是,福建路不置惠民倉,庫部員外郎成肅以為遠俗尤宜存撫,請增置焉。戊午,詔從肅請。 癸亥,漳州言山水泛濫,壞民舍千餘區,有溺死者。詔為瘞埋,免存者租賦,給口糧。  丙寅,令諸路轉運司申淳化惠民之制,歲豐熟則增價以糴,饑歉則減直而出之。  戊辰,以勒浪族十六府大首領、歸德大將軍、恩州刺史馬泥領本州團練使,綏州界裕勒沁族首領李繼福為歸德將軍,充本族軍主。 辛未,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為度支判官。靖屢上疏論勸農事,又言:「國家禦戎西北而仰漕東南,食不足則誤大計,請益修勸農之法,以殿最州縣官吏,歲可省江、淮漕百餘萬。」復詔靖經畫以聞。靖建議請刺史行春,縣令勸耕,孝弟力田者賜爵,置伍保以檢察姦盜,籍游惰之民而役作之。詔京西轉運使耿望與靖共商度,望奏靖所議皆可行。又下三司議,三司乞就委靖、望等分路提舉勸農事。然卒不果行也。  癸酉,免杭州中等戶今歲丁身錢,旱故也。  戶部使、右諫議大夫索湘受詔詳定三司編敕,與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王扶交相請託,擅易版籍。甲戌,湘坐責為將作少監,扶為監丞。 處州言稻再熟。 如京使柳開上言:「臣去年蒙陛下差知代州,今年移知忻州,每見北界歸明人言契丹排比入寇,次第甚大。臣初未敢決然信之,伏自八月以來,聞河北邊上敵人屯結甚觽,又數侵犯雁門瓶形寨、寧化軍。度其姦謀,必不輕退,深恐大寒之際,契丹轉肆衝突。臣愚乞陛下郊禋既畢,慶賞才行,五七日間,速起聖駕,徑至鎮州,躬御六師,奮揚威武,勿生遲疑之慮,勿聽猶豫之謀,周世宗及我太祖、太宗近事,皆可法也。況陛下諒陰三年,禮無違者,復此順動,其誰敢當!聖駕若過河北,契丹當自引退,四夷八蠻,無思不服,政在此舉矣。」  契丹寇定州,次懷遠驛【一○】。詔遣南作坊使李繼宣領兵三千往襲之,至則敵已壞橋,繼宣梁木而度,追奔五十餘里。敵又焚常山、中度二橋,繼宣復領兵趨焉,契丹聞之,拔寨遁去。繼宣銳於擊敵,數詣都部署傅潛請行,潛每抑之,不令遠襲,以故無功。(此事不得其時,附見十月末。) 十一月庚辰朔,廢齊州龍山冶務。  壬午,以太常丞劉綜為河北轉運副使,綜嘗上言:「州縣、幕職官以昏耄放罷者,其間有本實廉謹之士,或幼累無託,或邱園無歸,止藉祿養,以濟朝夕,一旦停廢,則罹飢寒,當在聖朝,似傷和氣,望自今並除致仕官。」又言:「法官斷獄,皆引律令之文,以定輕重之罪。及其奏御,復云『慮未得中,別取進止』,殊非一成不變之道,且復煩於聽斷。望示約束,不得復然。河北承兵寇之後,民戶彫弊,吏部銓所除幕職、州縣官,皆四方之人,不習其風俗,且有懷歸之思,以是政事多因循不舉。請自今並以河北人充,冀其安土樂居,勤於職業。」 詔自今親王領大都督、節鎮、州府者,勿復兼長史。 乙酉,饗太廟,至太宗室,泣下沾襟。 丙戌,合祭天地於圜丘,奉太祖、太宗並配。升壇奠玉帛訖,方詣罍洗,再升壇,如舊儀。大赦天下。御朝元殿,受冊尊號。(王稱東都事略:契丹寇邊。) 丁亥,宰相兵部尚書張齊賢加門下侍郎,戶部侍郎李沆加中書侍郎【一一】。太宗時郊祀行慶,髃臣率多進改,故孫何有釐革遷轉議,左司諫耿望亦以為言,於是內外文武官止加階勳爵邑云。(此據本志。宰相轉官,舊制,兵書當轉吏書【一二】,戶侍當轉禮書,今但加門侍、中侍,非進改也。門侍、中侍,合班儀在六尚書、常侍之下,大中祥符元年始升在常侍之上,合班次六尚書。) 甲午,以左神武大將軍德恭為右衛大將軍、判虢州,左武衛大將軍德隆為右武大將軍、判滁州。德恭等拜章,願奉朝請。從之。 豐州河北藏才八族大首領皆賞羅等以名馬來獻。 乙未,詔以邊境繹騷,取來月暫幸河北。(實錄載親巡河北詔在十二月辛亥,今從本紀。)命宣徽北院使周瑩為隨駕前軍都部署,邕州觀察使劉知信副之;內侍都知楊永遵【一三】為排陣都監;保平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為北面行營先鋒都部署,磁州防禦使康廷翰副之,洺州團練使上官正為鈐轄。(楊永遵、康廷翰,未見。) 丙申,內園使曹珝坐閨門不肅,責授均州團練副使。珝,彬子,秦王女貋也。  己亥,上狩於近郊。 詔諸色違礙選人及白衣選人並與放選,自是訖天禧三年,凡七下此詔。  辛丑,賜京城父老祝贊等九十一人布帛、衣服。 兩浙轉運使請出常、潤州廩米十萬石振飢民,從之。  戊申,以宰相李沆為東京留守,濠州刺史李著為大內都部署,權知開封府魏羽判留司三司,鹽鐵使陳恕為隨駕轉運使。(宋朝要錄:以定國節度使魏咸信為貝冀路行營都部署。) 上以太子太師、分司西京張永德宿將,召入對便坐,屢訪邊要。十二月辛亥,命為京城內外都巡檢使。 癸丑,賜輔臣戎服、散馬。 甲寅,車駕發京師。 乙卯,次長垣縣,登行宮之東亭,因視城郭,謂左右曰:「民物甚蕃,亦佳邑也。」遣使以茗果篃賜衛士。 命捧日左廂都指揮使張美等自澶州至天雄軍往來巡檢。(張美,未見。) 丙辰,次韋城縣,登行宮之東亭,見車坊役卒有敝衣者,賜以緡錢。 丁巳,次衛南縣。 戊午,駐蹕澶州。  己未,知冀州張旻遣使馳奏,敗契丹於城南,殺千餘人,獲馬百匹。(蔚昭敏正傳云:昭敏為貝冀行營都監,契丹以五千騎突至冀州城南,昭敏帥所部兵與戰,敗之,得其器甲,賊遁去,而我師不失一人。真宗聞之喜。按實錄此捷以十二月己未到行在,後八日丁卯,乃書內殿崇班蔚昭敏為都監,恐捷時昭敏未為都監也。當考。) 是日,斬捧日知糧軍典□榮等三人於市,坐盜減軍糧故也。 辛酉,宴從臣於行宮,以殿前都指揮使王超、權都虞候張進為先鋒大陣往來都提點,馬步軍都軍頭呼延贊、馬軍都軍頭王潛為先鋒,濱州防禦使王榮、馬步軍副都軍頭王繼忠為策先鋒,內出陣圖示超等,令識其部分。進,曲阜人;繼忠,開封人也。(王潛,未見。) 壬戌,賜輔臣甲胄弓劍,幸浮橋,登臨河亭,賜澶州父老錦袍、茶帛。 癸亥,(十四日。)次清德軍。  甲子,次大名府,上御鎧甲於中軍,樞密使王顯、副使宋湜分押後陣,橫亙數十里。  威虜軍言契丹來寇,出兵擊敗之,殺其酋帥。寇始至,知軍石保興擅取庫物分給戰士,主者固執不可,保興曰:「城危如此,何暇中覆【一四】,事寧之後,願償家財。」及寇退,具以聞,上赦不問。保興,守信長子也。 河北民多驚擾,丙寅,遣屯田郎中李璠等八人分往邢、洺、祁、趙、雄、霸、貝、冀諸州,遍詣閭里,諭以車駕已至大名,速令歸業,仍詔州縣倍存□之。 上登大名之子城南門樓,問知府事劉知信曰:「城中居民幾何?」知信對曰:「主客合數萬家。」上顧謂輔臣曰:「河朔藩鎮,茲為都會矣。」翊日,召見父老八十四人,勞賜之。 丁卯,左侍禁、閤門祗候衛居實自府州馳騎入奏:「駐泊宋思恭與知州折惟昌、鈐轄劉文質等引兵入契丹五合川,破黃太尉寨,盡殺敵觽,焚其帳千五百餘所,獲戰馬牛羊萬計,鎧甲、弓劍千事。」賜居實錦袍、銀帶、束帛,遷供奉官;就賜思恭等錦袍、金帶,立功將士並升擢之。賜蕃部首領物有差。(衛居實,未見。) 以濱州防禦使王榮為貝、冀州行營副都部署。先是,都部署石保吉至天雄,進師頗緩,有詔督之,及貝州,則敵已退矣。即召保吉還。 初,河北轉運使裴莊屢條奏傅潛無將略,恐失機會。樞密使王顯與潛俱起攀附,頗庇之,莊奏至,輒不報。潛屯於定州,緣邊城堡悉飛書告急,潛麾下步騎凡八萬餘,咸自置鐵撾、鐵捶,爭欲擊敵。潛畏懦,閉門自守,將校請戰者輒醜言詈之。無何,敵破狼山諸寨,悉銳攻威虜,兩晝夜不勝,遂引兵略寧邊軍,入祁、趙,大縱抄劫,游騎出邢、洺間,百姓驚擾,攜挈老幼爭入城郭,鎮、定路不通者踰月。朝廷屢間道遣使,督其出師,會諸路兵合擊,其都監秦翰及定州行營都部署范廷召等屢促之,皆不聽。廷召怒,因詬潛曰:「公性怯,乃不如一嫗耳。」潛不能答。都鈐轄張昭允又勸潛,潛笑曰:「賊勢若此,使吾與之角,適挫吾銳氣耳。」聞者莫不扼腕。廷召促潛不已,潛乃分騎八千、步二千付廷召,令於高陽關逆擊,仍許出軍為援,然潛固無出意。及上遣石保吉、上官正自大名領前軍赴鎮、定與潛會擊,潛卒逗遛不發。 丙子,詔御史中丞魏庠,諭百官各上封章,直言邊事。(此據孫何集,乃此月二十六日事。)於是,工部侍郎、集賢學士錢若水言: 陛下躬擐甲胄,駐於魏郡,已踰旬浹,戎捷未至。今所切者,大率不過即今御戎之策,將來安邊之術爾。臣聞孫武著書,以伐謀為上,漢高將將,以用法為先。伐謀者何?蓋將帥能料敵制勝也。用法者何?蓋朝廷能賞罰不私也。今則傅潛領數萬雄師,閉門不出,坐看敵人俘掠生民,上則辜委注之恩,下則挫銳師之氣,蓋潛輩不能制勝,朝廷不能用法使然也。軍法曰:「臨陣不用命者斬。」今若申明軍法,斬潛以徇,然後擢取如楊延朗、楊嗣者五七人,增其爵秩,分授兵柄,使將萬人,間以強弩,令分路討除,孰敢不用命!契丹聞我將帥莫不用命,退則有死【一五】,豈不懼哉?懼則豈獨思遁,抑亦來歲不敢犯邊矣。如此,則不出半月,可以坐清邊塞,然後鑾輅還京,則天威懾於四海矣。 臣嘗讀前史,周世宗即位之始,劉崇結契丹入寇,遣大將楊笃領騎數萬隨崇至高平。當時懦將樊愛能、何徽等臨陳不戰,世宗知之,翌日大陳宴會,斬愛能、徽等,拔偏裨十餘人,分兵擊太原,劉崇聞之,股慄不敢出,契丹即日而遁。是以兵威大振,復收淮甸,下秦鳳,平關南,如席卷耳。陛下睿聖神武,豈愧於世宗乎?此所謂,即今御戎之策也。 其將來安邊之術,臣不敢廣引前事,止以近事言之,太祖制置最得其宜。以郭進在邢州,李漢超在關南,何繼筠在鎮定,賀惟忠在易州,李謙溥在隰州,姚內斌在慶州,董遵誨在通遠,王彥昇在原州,但得緣邊巡檢之名,不授行營部署之號,率皆十餘年不易其任,立邊功者厚加賞賚,其位或不過觀察使。位不高則朝廷易制,久不易則邊事盡知,然後授以聖謀,不令生事,來則掩殺,去則勿追。所以十七年中,北狄、西蕃不敢犯塞,以至屢遣戎使先來乞和。此皆布在耳目【一六】,陛下之所知也。伏望遵太祖故事,遴擇名臣,分理邊郡,罷部署之號,使不相統臨,置巡檢之名,俾遞相救應,如此則出必擊寇,入則守城,不數年間,可致邊烽罷警矣。 起居舍人、直史館李宗諤言: 國家馭邊之術,制勝之謀,將帥之長短,兵衛之多寡,宸算廟略,盡在彀中。今之言事者,不過請陛下大出甲馬,益貯糧儲,并力驅除,分道掩殺。此蓋言之則易,行之則難。始受命則惟以攻堅陷陣為壯圖,及遇敵則惟以閉壘塞門為上計,辜君父之重委,致生靈之倒植,興言及此,誠可太息。以臣所見,有異於斯。自古行軍出師,無不首擇將帥。夫將帥者,不必居上鎮握禁兵者,方付以閫外之事。必先觀其取與,察其智謀,能總千人者,委以千人之權,能敵萬人者,授以萬人之職。各令守一郡,控一城,分領驍雄,爭據要害,來則急擊,去則勿追。又豈須置三路部署之名,制六軍生死之命,使有材力之士,不得施為,縱欲立奇功,報厚遇,為人所制,莫可得也。 今秋陛下推轂命將,委以北面之事,精兵銳旅,悉萃中山,緣邊諸城,皆受其節度。選任非不至也,權位非不重也,告戒非不丁寧也,處置非不專也。及匈奴犯塞,河朔騷動,冀、趙之地,生民罹災,田園一空,老幼四散,以至嚴沍之月,輿駕親征,曾不聞出一人一騎為之救援,即不知深溝高壘,秣馬厲兵【一七】,欲安用哉?臣以為臨軍易帥,拔卒為將,正在此時也;有功者賞於朝,不用命者戮於市,亦在此時也。臣不敢遠引古事,上煩聖聽。近者,周世宗西取秦、鳳,南平淮甸,北收關南,三數年間,威震天下,契丹屏氣不敢南牧,其故何哉?誠由高平之戰,斬大將何徽、樊愛能數輩耳。繇是將校股慄,知法令必行,無所假貸,人人爭效死力,所向成功。  今駐蹕全魏,咫尺疆埸,旦夕望有捷奏,當陳破敵之策,焉可但引責帥之言!迂儒之辭,無益於事。威令不振,軍法不行,雖有苟且之功,蓋非長遠之道。設若今茲強敵遁去,明年乘秋復來,蹂踐田苗,憑陵郡邑,陛下復命前將使之扞禦乎?此非臣所知也。邊臣得以相效,必曰:彼為大將,握重兵,堅壁端坐,不聞獲罪,吾輩欲何為哉。此則行姑息之道,務因循之政,致河北數千里,精甲數萬,坐餌於匈奴也。前所謂易帥拔將,罰罪賞功,時不可失,惟陛下速行之,然後下哀痛之詔,行蠲復之恩,迴鑾上都,垂衣當寧,豈不盛哉!  右司諫、直史館孫何言: 陛下嗣位以來,訓師擇將,可謂至多,以高祖之大度,兼蕭王之赤心,神武冠於百王,精兵倍於前代,足以斷匈奴之右臂,受呼韓之來朝。分閫仗鉞者,固當以身先士卒為心,賊遺君父為恥。而列城相望,堅壁自全,手握強兵,坐違成算,遂使契丹焚劫我縣城,係累我黎庶。陛下攄人神之憤怒,憫河朔之生靈,爰御六師,親幸澶、魏,天聲一振,敵騎四逃,雖鎮、定道路已通,而德、棣烽塵未息。此殆將帥未甚得人,邊奏或有壅閼,鄰近不相救援,糗糧須俟輦輸之所致也。 將帥者何?或恃勇無謀,或忌功翫寇,但全城堡,不恤人民。邊奏者何?護塞之臣,固祿守位,城池焚劫,不以實聞,老幼殺傷,託言他盜。不救援者何?緣邊城邑,地比犬牙,如輔車唇齒之相依,若頭目手足之相衛,或託稱兵少不出,或要之奏可乃行。俟輦輸者何?敵騎往還,猋馳鳥逝【一八】,贏糧景從,萬兩方行,迨乎我來,賊已遁去。此四者,當今之急務也。簡擇將帥,則莫若文武之內,參用謀臣。防壅閼,則莫若凡奏邊防,陛見庭問。合救援,則莫若督以軍令,聽其便宜。運糗糧,則莫若輕齎疾驅,角彼趫捷。  今大駕既駐鄴下,契丹終不敢萌心南牧,所慮荐食者,惟東北無備之城,繕完周防,不可不謹。且蕃寇西畏大兵,北無歸路,餘孽尚或稽誅,奔突亦宜預備。大河津濟,處處有之,亦望量屯勁兵,扼其要害,則單于係頸,不日可俟矣。  右正言、直集賢院趙安仁言: 臣以為當今有急務者三,經久有大要者五。 急務三者:其一激勵戎臣,舉賞罰之典。自防秋已來,有保一軍、守一壘而有功者,有握重兵、居重地而無效者,故未能屏黠敵之跡,止猾夏之謀。今若有功被加等之賞,益以強兵,使居要害之地;無效者奪主兵之柄,賜之重罰,懲逗撓之失,則軍威自振,寇氛自消。故賞罰不可不舉也。其二振救邊民,行優□之惠。自契丹擾邊以來,邊民有汩敵之時沒於兵刃者,遣使收瘞之;有骨肉支離、廬舍焚毀者,本部撫□之;有保守城壘失於種蒔者,有司給復之。故優□不可不行也。其三請車駕還京,重神武之威。陛下光宅中區,明照四海,以一方騷動,勞萬乘撫巡。今封疆之臣,既行信賞,邊鄙之俗,又協來蘇,所宜歸奉宗祧,以安遠邇。神武不可不重也。 大要者五:其一選將略。當今士卒素練而其數甚廣,用之邊方,立功至少,誠由主將之無智略也。豈非有一夫之勇者,不足以為萬人之敵乎?昔卻縠將中軍,敦詩、書,說禮、樂;杜預平□,馬上治春秋。蓋儒學之將,則洞究存亡,深知成敗,求之當今,亦代不乏賢。太祖、太宗親選天下士,今布在中外【一九】,不啻數千人,其閒知兵法可為將者,固有之矣。若選而用之,則總戎訓旅,安邊制敵,不猶愈於有一夫之勇者乎?況其識君臣父子之道,知忠孝弟順之理,與夫不知書者,固亦異矣。其二持兵勢。京師,天下之根本也。澶、魏,河朔之咽喉也。鎮、定,股肱之地也。是知根本在乎深固,咽喉在乎控制,股肱在乎運用。兵之觽寡,貴得其宜。若支大於體,末重於本,是以利器授人也。其三求軍謀。古者用兵必有成算,諮謀籌畫,以贊戎機。比來用軍,都無此選。自今凡命將守邊,仍取識孤虛成敗,知寇戎情狀者參謀,入官階資,優與遷陟。況今武舉已議復行,其軍謀宏遠武藝絕倫科,望依唐室故事,復開此選。其四修軍政。古之名將,必得觽心,師克在和,戰則必勝,投醪挾纊,史冊具陳。若非畏愛兼行,豈得士卒樂用。故穀梁傳云:「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言敵人畏其法令也。今之將帥,請先以軍政能否黜陟之,則人人自謹於法令矣。其五愛民力。國家邊備尚嚴,經費尤廣,今歲輦運,固已重勞,或可議蠲租與免緣科折變,不須給復,可息疲羸。仍望特戒有司,務令省事,用全民力,以備軍須。 陛下以上聖之資,兼神武之略,盪平敵寇,正在朝夕。臣之狂言,姑以竭愚忠之一效,烏足資廟勝之成算哉! 右司諫梁顥言: 臣聞自古用兵之道,在乎明賞罰二柄而已。然而賞不可以獨任,罰不可以少失。故兵法曰:「罰之不行,譬如驕子,不可用也【二○】。」又曰:「善為將者,威振敵國,令行三軍。盡忠益時者,雖讎必賞;犯法敗事者,雖親必罰。」故孫武斬隊長而兵皆整,穰苴斬監軍而敵遂退。以此言之,兵法不可不正也。  昨者命將出師,乘秋備塞,而傅潛奉明詔,握重兵,逗撓無謀,遷延翫寇,守陴閉壁,選懦以自全,銳卒精兵,局束而不用。以至蕃馬南牧,邊塵晝驚,河朔之民,流移未息,魏博以北,蹂踐一空。遂至鑾輅省巡,聖君櫛沐,殘妖未殄,餘寇尚存,此所謂以賊遺君父者也,人怨神怒,罪不容誅。乃或赦而不問,則何以謝橫死之民,或黜而不戮,則何以恢用兵之略。以軍法論之,固合斬潛以徇軍中,降詔以示天下。如此,則協前古之典章,戒後來之將帥,然後擇邊臣之可用者,就委用之。 臣嘗讀前史,漢李廣屯兵於邊,行無部伍行陣,就善水草,人人自便,不擊刁斗以自衛,遠於斥堠,未嘗遇害,而廣終為名將,匈奴畏威,士卒樂用。又唐高祖之備北邊也,選勁兵為游騎,不齎軍糧,隨逐水草,遇敵則殺,當時以為得策。望於邊將中,不以名位高卑,但擇有武勇謀略,素為觽所推服者取十人,人付騎士五千,器甲完備,輕齎糧糗,逐水草於邊上,往復扞禦,不得入郡邑,亦不得一處相聚,遇有敵寇,隨時掩殺,仍令烽候相望,交相救應。緣邊州郡守城兵帥,即堅壁以待之,遇游騎近城,掩殺敵寇,即城內量出兵甲援救。如此,則乘城者不堅閉壘門,免坐觀於勝負,扞邊者不苟依郡郭,可行備於寇攘。雖匪良籌,且殊膠柱。(趙安仁、梁顥疏上,或恐在明年春,今悉附見。) 西川自李順平後,人心未寧。益州鈐轄、鳳州團練使符昭壽,彥卿之子也,驕恣,不親戎務,有所裁決,但令僕使傳道。多集錦工,織作纖麗,所須物輒配市人齎納,踰半歲不給其直,又縱部曲掠取之。廣糴稻麥,敗,即勒僧道備償。僕使乘勢陵忽軍校,其下皆怨。知州、右諫議大夫牛冕□弛無政事。時神衛軍戍成都者兩指揮,都虞候王均及董福分主之。福御觽整肅,故所部優贍,均好飲博,軍裝悉以給費。是月甲子,(十五日。)冕與昭壽大閱於東郊,蜀人喜遊觀,兩軍衣服鮮弊不等,均所部皆慚憤,出不遜語。戊寅晦,冕具酒肴犒其牙隊,而昭壽則無所設,軍士益忿,故趙延順等八人謀作亂。 注  釋 【一】邊遠小州「遠」原作「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三、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政跡改。 【二】轉運使副使十頃「轉運」下原脫「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上引宋會要、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志職田均作「轉運使、副十頃」。 【三】令監館閣書籍「閣」下原衍「各」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於是蕭旻楊釗始以地官判度支「蕭旻」原作「蕭景」,蓋宋人避太宗諱改,今據宋文鑑卷四三孫何論官制改回。「地官」,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一均作「他官」。按「地官」原出周禮,唐武則天光宅元年曾改六曹為天、地、四時六官,以戶部為「地官」。蕭旻見舊唐書卷四九、新唐書卷四三食貨志,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上,及通鑑卷二一四至二一六,曾任江淮、河南轉運副使,後任都使,又以戶部侍郎判骪州等,未及任「度支」事。楊釗判度支,並見新、舊唐書本傳、通鑑二一五至二一六、洪邁容齋續筆卷一一楊國忠諸使條。「地官」、「他官」,兩有可解,今從原刊。 【五】行之已久「行」原作「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六】上按轡出東華門「按」原作「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大閱改。 【七】上又嘗著釋氏論「釋」上原有「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一刪。  【八】普陰與知州楊嗣議出兵擊寇「知州」原作「和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三謂咸平二年「九月,契丹數萬騎來寇三路,先鋒田紹斌、石普與知保州楊嗣逆擊,敗之于廉良路。」兵八之八、一四之一五所載同。宋史卷二六○楊嗣傳謂嗣於淳化二年「改知保州」,后「再知保州」,咸平初,「與敵戰於廉良,……以功真除保州刺史」。尋繹史事,「和州」顯為「知州」之誤。  【九】請除漳州湖塘賣蓮荷錢「湖」字原脫,「荷」原作「花」,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五九改補。 【一○】懷遠驛宋史卷三○八李繼宣傳作「懷德橋」。 【一一】戶部侍郎李沆加中書侍郎「戶部侍郎」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宋史卷二八二本傳補。  【一二】兵書當轉吏書「吏書」原作「吏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內侍都知楊永遵「侍」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何暇中覆「中」原作「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石保興傳改。 【一五】退則有死「有」原作「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此皆布在耳目「在」字原脫,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六改。 【一七】秣馬厲兵「厲」原作「利」,據宋史卷二六五李宗諤傳改。  【一八】猋馳烏逝「猋」原作「焱」,據宋史卷三○六孫何傳改。 【一九】今布在中外「布」原作「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不可用也「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四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三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三年(庚子,1000)  全  文 正月己卯朔,有中使自峨眉山還京師,符昭壽戒馭吏具鞍馬,將出送之。延順等乃悉解廄中馬韁,使跳躍庭下,陽逐而縶之,喧呼之際,延順遂帥其徒,徑登廳事,擊殺昭壽,并殺其二僕,據甲仗庫,取兵器。時冕方坐州廨受官吏賀正,聞變皆逃竄,冕及轉運使張適(附冕傳,不詳邑里。)縋城出奔漢州,惟都巡檢使劉紹榮(未見。)冒刃格鬥,既而觽寡不敵。延順等尚未有主,或欲奉紹榮為帥者,紹榮攝弓大罵曰:「我燕人也,比棄狄歸朝,肯與汝同逆邪?亟殺我,我寧死義耳!」延順等亦未敢害之。都監王澤(未見。)聞變,召王均謂曰:「汝所部兵亂,盍自往招安【一】?」延順左執昭壽首,右操劍,彷徨未知所適,忽見均至,即率觽踴躍,奉均為主。指揮使孫進不從命,亟殺之。餘兵及驍猛、威武軍悉合而為亂,紹榮縊死。均僭號大蜀,改元化順,署置官稱,設貢舉【二】,以神衛小校張鍇為謀主。鍇本名美,太原舊卒也。  是日,并代都部署、步軍都指揮使高瓊,鈐轄、東上閤門使李允正,率所部至行在,即詔瓊領兵屯冀州。 辛巳,樞密副使宋湜有疾,上臨視之。先是,上封者多言王顯專司兵要,謀略無所取,乃命參知政事向敏中權同發遣樞密院事。(視湜病,實錄在甲申,今從本紀。中書有敏中銜而不署字,此據會要。) 前光祿寺丞李永錫貶康州瀧水縣主簿,權戶部判官、殿中丞皇甫選責授南劍州團練副使。永錫,惟清子也,時居父喪,上言歷詆近臣,自謂有致太平滅敵之術。選因召對,具表以獻,且稱薦之。及追赴行在,試策,與所言異,故並黜焉。(劉筠誌選墓云:「屬以天驕犯塞,皇赫斯怒,寅車致討,業已戒期。公以為豺狼沓貪,藩籬是固,古之上策,宜責將臣,伏閤拜章,讜言切至。猶堂尊主,賈生遂極於涕洟;以賊遺君,耿弇不勝於忠憤。威稜既露,吏議匪容,明年春,責授南劍州團練副使。」據此,則李永錫所陳,亦可想見。) 是日,王均率觽陷漢州,牛冕等奔東川。 癸未,以殿前都虞候葛霸為貝冀、高陽關前軍行營都部署。  以萊州防禦使田紹斌為邢州觀察使,淄州團練使李福為霸州防禦使,蘄州團練使石保興為棣州防禦使,銟州刺史楊嗣為保州刺史,如京使楊延朗為莫州刺史,崇儀使、□州刺史、帶御器械石普為洛苑使、富州團練使,兵部員外郎、知祁州張旦為尚食使,內殿崇班祥符蔚昭敏為崇儀使,李規為供備庫副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昭文為內殿崇班,賞擊退敵騎之功也。(李規、張昭文兩人無聞,或可削去。李福,未見。) 甲申,并代鈐轄李允正引廣銳騎士數百人,對於行宮前殿,上與輔臣觀之,曰:「聞是兵久經戰陣,皆可驅使。」乃加賜緡錢,遣屯邢州。 先是,范廷召自中山分兵擊敵,求援於高陽關都部署、馬軍都虞候、彰國軍節度使康保裔,保裔即領兵赴之。至瀛州西南裴村,而廷召後陣已與敵遇,使來趣兵,保裔選精銳與之。會日暮,約以詰旦合戰,及夕,廷召潛師以遁。(實錄於保裔傳載廷召潛師以遁及傅潛事,又云廷召與敵血戰,前後差違。今但從保裔傳。)保裔不之覺,遲明,敵騎圍之數重,左右請易甲而逃,保裔曰:「臨難無苟免,此吾效死之日矣。」遂大呼決戰,凡數十合,兵盡矢窮,士卒以勁弩擊敵,殺傷甚觽,所蹙踏塵深二尺,而救兵不至,保裔沒焉。敵遂自德、棣濟河,掠淄、齊而去。 上既聞保裔死,其部曲畏誅,聲言保裔投賊。密詔駕前走馬承受榆次夏守贇察之,守贇變服入軍中廉問,既得其實,於是優詔贈侍中,以其子寄班供奉官繼英為六宅使、順州刺史,餘三子及孫【三】,悉加寵秩。繼英等奉告命,占謝曰:「臣父不能決勝,死於敵,陛下不罪臣等,又蒙以非常擢用。」因悲涕伏地,不能起。上惻然曰:「久知爾父忠孝,今死王事,追贈賞延之命,所宜加等。」顧謂左右曰:「保裔父死疆埸,而身復戰沒,世有忠節,深可嗟惜,且聞其母年八十四矣。」即遣內司賓勞問,賜白金五千兩,封為陳國太夫人,又封其亡妻薛氏為河東郡夫人。 保裔謹厚多禮,好賓延儒士,騎射尤妙,嘗握矢三十,引滿以射,筈鏑相連而墜,人服其能。屢經戰陣,身被七十創,又中手癔,傷鼻臂,而未嘗言功,所賜金帛,輒分其麾下。積貸公錢數十萬以勞軍,沒後,親吏鬻器玩以備償,上知其家無遺財,乃復厚賜之。(夏守贇傳云:守贇還,言保裔因送客,猝與敵遇,援兵不至,遂死。奏稱旨,詔□保裔家。守贇所言,與保裔傳差異,今從保裔傳,)將校官屬死事者十三人,悉優其贈典。(李重貴傳,重貴與張凝全軍還屯,凝欲上功狀,重貴止之。按保裔所以死,政緣諸將遁去,救兵不至耳,免戮為幸,安得更論功狀,此傳必妄也。今不取。) 乙酉,鎮定高陽關路行營都部署、馬步軍都虞候、忠武節度使傅潛,都鈐轄、西上閤門使、富州刺史張昭允,並削奪官爵,潛流房州,昭允通州,潛二子內殿崇班從政、從範亦除名,隨父流所,仍籍沒其家貲。 先是,上駐大名既踰旬,邊捷未至,且聞驍將楊延朗、楊嗣、石普輩屢請益兵,潛不之與,有戰勝者,潛又抑之不以聞,繇是大怒,命樞密都承旨王繼英召潛與北面行營先鋒都部署石保吉等,各以所部兵赴貝冀路行營。潛至冀州,乃遣高瓊單騎即軍中代之,令潛等詣行在,至則下獄,命工部侍郎錢若水、御史中丞魏庠、知雜御史馮拯按鞫之,一夕而獄具,罪當斬。百官議論如律,上封者請正刑典。詔特貸其死。中外公議無不憤惋。 范廷召等引兵追契丹,丁亥,至莫州東三十里,大破之,斬首萬餘級,獲所擄老幼數千,鞍馬兵仗不可勝紀,餘觽遁逃出境【四】。(本紀、實錄並稱貝冀、高陽關都部署范廷召。按廷召傳但載廷召為定州行營都部署,未嘗有貝冀、高陽關之命也。而葛霸傳實云與石保吉同入朝,時康保裔戰沒,即命霸為貝冀、高陽關前軍都部署。實錄、本紀皆著之,不應於廷召獨闕也。荊嗣傳又云:嗣提偏師捍敵嘉山,時□廷召麾下,廷召徙高陽,命嗣以二千卒為軍,夜逐敵至瀛州。按此則廷召果自定州徙高陽關,疑莫州東之捷,廷召與霸皆在焉,故官名相錯,而遣使獻捷,則廷召首署其奏耳。本紀、實錄並稱廷召等,亦可見此捷奏非一人所為也。今但書廷召等而不書其官,以示疑。奏稱今月十九日,蓋衍十字,它書皆誤矣。十二日奏達行在,豈得預指十九日邪?今改之。) 上在河朔,慮南方有聚寇,己丑,詔以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楊允恭為荊湖、江浙都巡檢使,內殿崇班楊守遵副之,侍禁、閤門祗候焦守節為都監。(本傳云上聞王均叛,故復有此命。按此時益州之奏,尚未到也。今改之。)  莫州刺史楊延朗入奏邊事,上意甚悅,指示諸王曰:「此即楊延朗也。延朗父業為前朝名將,延朗治兵護塞,復有父風,深可嘉也。」厚賜遣還任。 庚寅,范廷召等遣使奏捷,髃臣稱賀,上作喜捷詩題行宮壁,廷召以功加檢校太傅,餘將校恩賜有差。(按正史范廷召傳,咸平二年,契丹入寇,車駕北巡,廷召與敵戰瀛州西,斬首二萬級,逐北至莫州東,云云。莫州東之捷,實錄已具載,惟瀛州西斬首二萬獨不載於實錄,但因傅潛貶,稱廷召等擊敵高陽關,與敵血戰而潛不至,康保裔遂陷沒。若廷召果能與敵血戰,且斬級二萬,此捷固不為小,獨何為不遣使馳奏也。今於保裔陷沒,已去「廷召血戰」等字,其「斬級二萬」亦削去。兼實錄、廷召傳殊略,疑正傳頗有所增飾耳。) 貝冀行營副部署王榮受詔以五千騎追敵。榮無將才,但能走馬馳射,性恇怯,數日不敢行,伺敵渡河而後發,敵剽淄、齊者數千騎猶屯泥沽。榮不欲見敵,乃以其所部略界河南岸而還,晝夜急馳,馬不秣而道斃者十有四五。上憫之,遣使收瘞,置榮不問。 辛卯,赦河北諸州軍及淄、齊州罪人,非持仗劫盜、故殺、枉法贓至死者並釋之,將吏死事者錄其子孫,民被焚掠者復其租,罷緣邊二十三州榷酤。(諸州舉才武乃五月一日德音,本紀誤載於此。今除去。)  王均自漢州引觽攻綿州,不能克,直趨劍門。先是,知劍州、祕書丞李士衡聞寇作,以州城難守,即焚倉庫,運金帛,東保劍門。是日均至,士衡與劍門都監、左藏庫副使裴臻逆擊,敗之,斬首數千級。民之脅從者率多奔潰,士衡揭牓招降,得千餘人,悉置麾下,示以不疑。均觽乏食疲敝,不敢由故道,徑陰平還成都。(實錄稱均叛卒不滿百人,亦被創竄匿山谷間,蓋言之過也,今不取。裴臻,未見。) 樞密副使、給事中宋湜疾甚,詔許先歸,賜以衾褥一副,且諭湜曰:「此朕嘗所御者,雖故暗,亦足禦道途之寒也。」又遣中使護送,供帳優厚。壬辰,卒於澶州,詔贈吏部侍郎,錄其子弟,授官者三人。及再幸河朔,追悼之,加贈刑部尚書。 甲午,車駕發大名府。是日,次德清軍。上始聞王均反,即以戶部使、工部侍郎雷有終為瀘州觀察使、知益州,兼提舉川、峽兩路軍馬招安巡檢捉賊轉運公事;御廚使李惠,洛苑使、富州團練使、帶御器械石普,供備庫副使李守倫,並為川、峽兩路捉賊招安使,帥步騎八千往討之。又以洺州團練使上官正為東川都鈐轄,西京作坊使李繼昌為峽路都鈐轄,崇儀副使高繼勳、王阮並為益州都監,供奉官、閤門祗候孫正辭為諸州都巡檢使。繼昌,崇矩子;繼勳,瓊子也。(李惠、李守倫、王阮、孫正辭,未見。實錄即載秦翰於李惠後,誤也。秦翰受命招捉乃八月事,今削去。) 初,知蜀州、供奉官、閤門祗候楊懷忠聞成都亂,即調鄉丁會諸州巡檢兵刻期進討。蜀民不從賊者,相率抗禦,自謂清壇觽。懷忠又擇清壇觽之魁七十餘悉補巡檢將,遣判官高本馳驛以聞。 丙申,懷忠率觽攻成都,先鋒自北門入,遂燒子城北門,西至三井橋。時王均從劍門還,猶未至,懷忠與賊將威棹小校崔照及偽招安巡檢魯麻胡等陣於江瀆廟前,懷忠兵勢不敵,引觽退保江原。懷忠所調丁夫多李順舊黨,頗貪剽劫,故致敗績。 庚子,車駕至自大名府,李沆為東京留守,不戮一人而輦下清肅。 壬寅,命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陳堯叟,供奉官、閤門祗候杜承睿,往陝西路體量公事。(承睿,未見。) 癸卯,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兼祕書監楊徽之卒。徽之先以足疾請告,上自取名藥為賜,郊祀不及扈從,特命加賜如侍祠之例。車駕北巡,徽之力疾辭於苑中,上顧謂曰:「卿勉近醫藥,當不久相見。」駐蹕大名,特降手詔存諭。還京,又遣使臨問。及卒,上甚嗟悼,贈兵部尚書,諡文莊,賜其家錢五十萬、絹五百匹。又遣中使護喪事,錄其外孫宋綬太常寺太祝,二姪皆賜出身。徽之有集二十卷,上令夏侯嶠就其家取進內。徽之無子,而宋氏婦賢明知書,有禮法,子綬能自立於時,人以為善慶所及。大中祥符中,徽之妻王氏卒,及葬,再以緡帛賜其家,綬,平棘人也。  乙巳,王均復入成都。  丙午,上謁太宗聖容於啟聖院。 丁未,李士衡乘驛奏捷,以士衡為度支員外郎,賜緋;裴臻為崇儀使、領峰州刺史。其後川峽招安使言士衡棄城,乃復坐黜責焉。 省杭州通判一員。 二月庚戌,大食國遣使穆吉鼻來朝貢。 辛亥,翰林學士王旦等三人權知貢舉。  壬子,翰林侍讀學士呂文仲上新編太宗御集三十卷。  先是,遣內臣於襄、壽等州巡茶鹽,癸丑,罷之。 楊懷忠檄嘉、眉七州調軍士民丁悉與懷忠會,再攻成都。時王均方遣趙延順攻邛、蜀州,懷忠逆擊之,賊稍卻。(國史稱懷忠以二月十七日再攻益州。據耆舊傳,則所稱十七日再攻益州時,雷有終等已至矣。國史既云自益州還屯櫧木寨,又進壁雞鳴原以俟王師。若有終已至,又何俟乎?蓋國史誤以有終十七日始攻益州為懷忠再攻益州,而懷忠再攻益州,實在上旬【五】,不得其的日也。耆舊傳及實錄載二月三日王均遣趙延順攻漖、蜀州,為懷忠所敗。國史稱懷忠再攻益州時,均方遣延順攻漖、蜀,此可見其不出上旬,在初四五間也。疑不能決,并書其事於此,俟考。)懷忠與轉運使陳緯,(緯為轉運,實陝西路,今得在此,必運糧以給行營諸軍也。當考。又按淳化五年,劉錫為陝府以西至益州轉運使,緯必與錫同例,但史文略耳。)麾兵由子城南門直入軍資庫,署其庫鑰。均所部皆銀鎗、繡衣,為數隊分列子城中,出通遠門,與懷忠戰。會暮,懷忠復退軍筰橋,背水列陣,寨於櫧木橋南,以扞邛、蜀之路,故賊不能復南略。既而賊黨自清水壩、溫江、金馬三道來攻櫧木寨,出官軍後,焚江原神祠,斷漖、蜀援路。懷忠三道分兵以抗之,斬首五百餘級,驅其觽入皁江,獲甲弩甚觽,乘勝逐賊至成都南十五里,寨於雞鳴原以埙王師。均亦閉成都東門以自固。 己未,命宰相李沆為元德皇太后園陵使,餘四使並如例。禮官初議用孝章皇后故事,止差監護使一員,特降是命。始議立陵名,禮官言:「唐德宗昭德皇后王氏,順宗之母,始葬靖陵,後附葬崇陵【六】;睿宗肅明皇后始葬惠陵,後附葬橋陵。周顯德末,都省集議,引故事,帝后同陵謂之合葬,同塋兆謂之祔葬。漢呂后陵在長陵西百餘步【七】,以同塋兆而無名號。又唐穆宗二后,王氏生敬宗,蕭氏生文宗,並附葬光陵之側。今園陵鵲臺在永熙陵封地之內,恐不須別建陵號。」從之。 太子太師張永德對於便殿,凡數刻,尋命為彰德節度使,出知天雄軍府。 辛酉,詔翰林學士,給、諫,知制誥,尚書丞、郎、郎中,御史中丞、知雜,館閣、三司官,舉員外郎以下京朝官有武勇才器堪邊任者【八】,知雜而上各二人,郎中各一人,限五日奏,異時不如舉狀者,譴之。(田錫奏,附三月末。)  綿漢龍劍都巡檢使、澄州刺史張思鈞引兵克復漢州,斬偽刺史苗進,遣使來告捷。(按實錄此月是十三日,思鈞遣綿州司法參軍樊信明馳奏克復漢州,不稱它人。獨耆舊傳云石普先抽兵與思鈞攻下金雁,而國史因之。按普本傳亦不云克復漢州,若果與思鈞同克復,則普本傳何緣不書,普又非推功與人者,疑國史因耆舊傳而誤耳。) 雷有終等自漢州與張思鈞帥大軍進討,列寨升僊橋,壬戌,賊觽來襲,有終擊走之。 癸亥,樞密使王顯罷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宣徽北院使周瑩為南院使,樞密都承旨、客省使王繼英為宣徽北院使,並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王旦為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 甲子,諸軍校以次遷補,多自陳其勞績者。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康州團練使呼延贊獨進曰:「臣月俸百千,所用不及半,忝幸多矣。自念無以報國,不敢更望升擢,恐致福過災生。」拜謝而退,觽頗嘉其知分。贊初為鐵騎都指揮使,從太宗平太原,時方決策北征,左右因言:「自此取幽州,猶熱资翻餅耳。」贊獨曰:「此餅難翻,言者不足信也。」太宗不從,卒無功而還。君子謂贊最麤暴,尚能識此,武臣中不可謂無其人也。(王得臣麈史云:富鄭公嘗說,永熙討寇,既平河東,欲乘勝取幽州,猶熱资翻餅耳。殿前都指揮使呼延贊爭曰:「書生之言不足信,此餅難翻。」永熙竟趨薊門,卷甲而還,如贊言。鄭公再三歎息曰:「武臣中蓋亦有人矣!」按太平興國四年,薛居正、沈義倫、盧多遜三人並為宰相,曹彬、石熙載在樞密,不置參知政事,而趙昌言亦未顯。殿前都指揮使乃白進超,都虞候乃曹翰,贊但為鐵騎指使耳。得臣所稱官爵及姓名皆謬。然當時髃臣必有「熱资翻餅」之言,贊所對實云爾。得臣記鄭公之說,偶不審耳。今沒趙昌言姓名,正贊官爵。仍錄之於此。) 乙丑,以山南東道節度使王顯為定州行營都部署,萊州防禦使王榮副之,入內都知韓守英為鈐轄;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為鎮州行營都部署,單州防禦使楊瓊副之,南作坊使李繼宣為鈐轄。 傅潛之在中山也,邢州觀察使田紹斌將先鋒臨敵境,三馳書於潛,言敵觽大至,請潛止列陣唐河南,背城與戰,戒無窮追,潛由是益不敢出。潛既屬吏,詞連紹斌,即遣使械繫紹斌,下御史獄鞫問。丁卯,責授左衛率府副率,勒還私第,禁其出入。 是日,王均開益州城,偽為遁狀,雷有終與上官正、石普等率兵徑入,李繼昌疑有備,亟止之,不聽,因獨還。官軍多分剽民財,部伍不肅,賊閉關發伏,布黙榻於路口,官軍不得出,頗為賊所殺,李惠死之。有終等緣堞而墜,獲免,遂退保漢州。 初,繼昌所部諸校聞城中格汩聲,力請引去,繼昌曰:「吾位最下,當埙主帥命。」是夕,有終馳報,乃行。益州城中民皆迸走村閭,賊皆遣騎追殺,或囚縶入城,支解族誅以恐觽。均又脅士民、僧道之少壯者為兵,先刺手背,次髡首,次黥面,給軍裝令乘城,與舊賊黨相間。有終乃揭牓招脅從者,至則於其衣袂署字釋之,日數百計。故城守之外,悉無剽盜。楊懷忠慮賊觽復南出,引所部屯於合水尾、浣花等處,樹機石【九】設笓籬以拒之。 戊辰,以京畿旱,御崇政殿,親決繫囚,多所原宥。  癸酉,大雨。 詔河北經戎人侵軼,州軍舉人除已預薦名外,其實曾請解赴省試者,禮部籍名以聞,當議別試。 甲戌,置靜樂軍,實嵐州靜樂寨也。  丙子,曲宴近臣於後苑,上作中春賞花釣魚七言詩,儒臣皆賦,遂射於水亭,盡歡而罷。自是著為定制。  是月,常山布衣竇翊上疏曰: 人無法以知天,以陰陽、寒暑之變而知天,臣無法以知主,以聲教、法令、賞罰之動而知主。是故往古聖帝賢臣,千載符契,或取之屠釣,或取之版築,率能贊成皇圖,光大王業,以福天下,典策流譽,煥然不泯者,何哉?誠君臣之心合於道也。 聖宋受命,奄有萬邦,革五代之弊法,踵三王之至德。太祖以神武英斷定鴻業,太宗以聰明文思敷大化,赫赫巍巍,高視前古。陛下應千年之運,嗣二聖之業,而居安慮危,處廣思狹。庶政康矣,慮一事之未序,百姓安矣,憂一物之失所。宵旰孜孜,勤勞忘倦,雖周宣、漢文,實有臱德,天下幸甚。 向者契丹猖狂,寇掠邊郡。戎狄為患,上古而然。陛下念邊民之失業,閔士卒之暴露,不恃萬乘之尊,不深九重之居,冒犯嚴凝,親幸河朔。選將訓師,應機料敵,雖北面沿邊戎兵已觽,而復以禁軍張其聲援。蠢彼契丹,曷當天威,殺戮之餘,逃竄無地。曾未再月,埽清邊陲,中外歡呼,大小同慶。臣目睹凱旋,鼓舞增氣,有以見陛下英斷睿謀,天資成算者也。 臣又伏睹去春陛下以時雨稍愆,屢軫聖念,遽下明詔,許中外之臣、隱淪之士,各盡所見,直言得失。其後上書撓天聽者雖多,合聖謨者蓋寡,何哉?臣以為陛下求之者,不在貨利,不在詞華,不在詭辯,在乎敦教化,厚風俗,和庶政,安百姓焉。而上言者或以小利,或以聚斂,多尚詞華,多近譎怪,則是陛下之所求欲公於天下也,彼應詔者不出乎進身竊祿而已。如此,則君臣道合誠難矣。因進其芻蕘說五篇。上覽而嘉之,命入院召試,賜同三禮出身。翊,偁從子也。(竇翊所上疏,實錄載之咸平二年二月。案二年十二月始幸大名,三年正月還京,翊此疏已有「冒犯嚴凝」及「親矩凱旋」等語,不知實錄何為乃爾誤也。然則他事雖繫日者,抑未可全信耳。翊疏,當刪修而存之。) 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詔禮部所試合格舉人有權要親族者,具名以聞。  時以邊境未寧,議修天雄軍城壘,遣度支使、刑部侍郎張雍,北作坊使、勝州刺史劉成珪,乘傳經度。 上之在大名也,有詔調丁夫十五萬修黃、汴河。鹽鐵判官、監察御史王濟以為勞民,請徐圖之,乃命濟馳往經度,還奏,省其十之七【一○】。宰相張齊賢以河決為憂,因對,并召濟入見。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一一】,濟曰:「河決亦陰陽災沴所致,宰相若能和陰陽,弭災沴,為國家致太平,河之不決,臣亦可保。」齊賢曰:「若是,則今非太平邪?」濟曰:「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兩河、關右,歲被侵擾。以陛下神武英略,苟用得其人,可以馴致,今則未也。」上動容,留濟問以邊事,濟曰:「陛下承二聖之基,擁萬方之觽,維茲契丹,敢爾憑陵,蓋謀謨當位之臣,未有如昔人者。觽皆謂國家所恃,獨一洪河耳。此誠急賢之秋,不然,臣懼戎人將飲馬於河渚矣。」退而著備邊策十五條以獻。 於是,選官判大理寺,上曰:「法寺宜擇當官不回者,苟非其人,或有噃濫,即感傷和氣。王濟近數言事,似有特操,可試之。」甲申,以濟權判大理寺。 禮部上合格舉人。 甲午,上御崇政殿親試,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與館閣、王府、三司官二十一人於殿後西閣考覆,國子博士雷說、(說,見開寶八年。)著作佐郎梅詢【一二】封印卷首。親覽入等者,賜陳堯咨以下二百七十一人進士及第,一百四十三人同本科及三傳學究出身。堯咨,堯叟之弟也。又命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十五人,考校諸科得四百三十二人,賜及第、同出身。又試進士五舉、諸科八舉及嘗經御試或年踰五十者論一篇,得進士二百六十人,諸科六百九十七人,賜同出身及試校書郎、將作監主簿。賜宴日,以御詩褒寵之。以堯咨等五人,並為將作監丞、通判。第一等并九經為大理評事,知大縣,第二等為節、察、防、團推官,餘為判、司、簿、尉,試銜者守選。上連三日臨軒,初無倦怠之色。所擢凡千八百餘人,其中有自晉天福中隨計者,校藝之詳,推恩之廣,近代所未有也。 雷有終等復自漢州進兵,列寨彌牟鎮,賊黨來攻,有終擊敗之,斬首千餘級。遣其子奉禮郎孝若馳奏,丙午,對於便殿,孝若願改職自效,詔補西頭供奉官。(按宋史雷有終傳,三月進攻彌牟砦,為賊所拒,四月率兵逆擊於升仙橋,大敗之,殺千餘人,奪其繖蓋、金槍等物。有終遣子奉禮郎孝若馳奏,上問敗賊之由,笑謂左右曰:「均鼠竊爾,雖嬰城自守,計日可擒矣。」孝若因言嘗習武藝,願改職自效,即補供奉官。此編於彌牟砦後即載遣子孝若馳奏,召對改職等語,又於後四月辛未日載遣姪孝先齎奪王均槍、繖入奏,上問破賊之由一段。事同而載互異。) 丁未,免通州蔡港渡錢,從制置茶鹽王子輿之請也。子輿久掌茶鹽,又兼淮南轉運使,周知利害,裁量經度,公私便之。所至州縣,以公事申請者,文牒紛委,頃刻待報,子輿皆即時決遣,不少凝滯。 是春,上以手詔訪知開封府錢若水備禦邊寇、翦滅蕃戎之策,若水上言曰: 臣聞唐室三百餘祀,魏博一鎮,當日戍兵少於今時,而夷狄未嘗侵境者,何也?蓋當日幽薊為唐北門,命帥屯兵,扼其險阻,是以戎馬不敢南牧。由晉祖割地之後,朝廷自定州西山東至滄海,千里之地,皆須應敵。是以設三關,分重兵以鎮之,少失隄防,則戎人內侵。晉末直渡長河,漢初屢侵邊徼,周祖在位,復擾中山,世宗臨朝,來寇上黨,此皆見於史氏,陛下之所明知也。 今御札云翦滅蕃戎,臣愚以為不得幽州城,契丹不可滅,今若有陳翦敵之策者,誠可斬也。何以明之?臣以為後唐莊宗善用兵者也,在河北時,先令周德威攻取幽州,及得其地,知戎人不足慮,然後南面爭天下。向使幽州未下,安得決渡河之計乎!臣聞前代翦戎之策,不可恃兵強,皆須逢釁隙。單于爭立,宣帝所以得志,頡利縱欲,太宗所以成功。若恃兵強,則高祖有長平之圍是也。臣不敢為陛下陳翦戎之略,直以今之急務,陳備邊之要,望陛下開懷而納之。夫備邊之要有五,一曰擇郡守,二曰募鄉兵,三曰積芻粟,四曰革將帥,五曰明賞罰。 何謂擇郡守?夫今之所患,患在戰守不同心。望陛下選沈厚有謀、諳邊事者,任為邊郡刺史,令兼緣邊巡檢,任其召武勇之人為隨身部曲,慮贍給不充,則官為廩賜可也。然後嚴亭障,明斥堠,每得事宜,密相報示。寇來則互為救應,齊出討除,去則不令遠追,各務安靜。苟無大過,勿為替移,儻立微功,就加爵賞。如此,則戰守必同心。苟戰守同心,則戎人不敢近塞。 何謂募鄉兵?夫今之所患,在不知敵情。望陛下召邊民為招收軍,給與糧賜,蠲其賦租。彼緣兩地之中,各有親族,使其懷惠,來布心腹。彼若舉兵,此必預知之,事苟預知,則百戰百勝矣。  何謂積芻粟?夫今之所患,患在困民力。望陛下令緣邊各廣營田,以州郡長官兼其使額。每歲秋夏,較其課程,立旗鼓以齊之,行賞罰以勸之,仍縱商人緣邊入粟。儻鎮戍有三年之備,則匈奴不敢動矣。 何謂革將帥?夫今之所患,患在重兵在外,輕兵在裏,去歲傅潛以八萬騎屯中山,博、魏之間,鎮兵全少,非鑾輅親征,則城邑危矣。願陛下遴選將臣,任河北近鎮,仍依舊事節制邊兵,恐未能削部署之名,且望減行營之號。遇舉動則暫巡邊徼,當事平則卻復舊藩。豈獨不啟戎心,況復待勞以逸。如此,則不失備邊之要,又無舉兵之名,且使重兵不屯一處。此實機事,言難盡陳,望陛下細而詳之。  何謂明賞罰?夫今之所患,患在士卒驕惰。臣自知府以來,見侍衛、殿前兩司送到自邊亡命軍卒,人數甚多。臣試訊之,皆以思親為言,此蓋令之不嚴也。平時尚敢如此,況臨大敵乎?望陛下特以此言示將帥,俾申嚴軍令,務戒其徒。古人云:「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又曰:「法不可離,令不可違。」臣嘗預修國書,見太祖用郭進在西山【一三】,每遣戍卒,則必諭之曰:「汝等謹奉法,我猶赦汝,郭進殺汝矣。」其假借臣下如此。故郭進所至,兵未嘗小衄,望陛下鑒前事之不忘,即後事之元龜也。  臣今舉此五事,皆是略陳大綱,如可施行,則當詳具條奏。 臣又聞匈奴用兵,惟視太白與月耳。按天文志,太白者將軍也,辰星者廷尉也,合則有戰。合於東則主勝,合於西則客勝。不合則無戰。臣以此推之,狄人一二年間未敢深入。陛下若用臣言,年歲之內,則邊鄙不聳矣,邊鄙不聳,則匈奴不召而自來矣。太祖臨御十七年間,未嘗令疆埸生事,故匈奴先遣使上書乞和,此明驗也,安在舉兵翦滅哉?臣望陛下思兵者凶器、戰者危事,不可倒持鏌邪,授人以柄。自五代以來,為將北征者,大則跋扈,小則喪師,皆布於舊史,陛下之所知,不可不慎之,不可不戒之。臣嘗見嚴尤論自古禦戎無得上策,臣竊笑之,以為王者守在四夷,常獲靜勝,此上策也。曷謂無哉? 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知泰州田錫上疏曰: 臣伏見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赦文,欲興行武舉,令所司條奏以聞。今年二月一日,又見轉運司行下御史臺牒,限五日內舉員外郎以下見任京朝官有武勇才器堪任武職,安排充沿邊親民差遣者。以臣所見,若為邊上要人,訪求有武勇才器者,急速如此,竊慮未得盡理。蓋見往年朝臣中求武勇者,得劉墀、鄭宣等數人,劉墀以易州陷沒契丹,鄭宣卒無勞效。今又朝臣中求人,臣慮朝臣中武勇者少,設使有武勇,多不願在武職。況限之以五日奏舉,若非相諳識,豈易得人?臣恐舉非其人,有誤陛下任使也。 今日是陛下注意於良將之時,是選求文武材幹為沿邊刺史之際。夫理亂必有漸,而安危必先見。臣曾上章,為關西地震是下動之象。奏狀進入後,降在中書,尋卻奉聖旨取索入內。相次,近京諸處,多報軍賊逃背,沿黃河劫掠軍縣,後來驅除,雖稍寧息,昨契丹犯境,聞龍猛兵士三二千人詐作契丹,擄劫河北,今聞散在□州山林間。又近日西川駐泊神衛軍都虞候王均作亂,奔衝劍門,尋已殺戮。近又訪聞河東州郡澤、潞間亦有盜賊。此實下動之萌也。昨李繼遷雖授夏州節度使,在彼自稱西平王,豈不為將來邊患。國家積儲糧草,繕完甲兵,尚要素有其備,豈得良將謀臣,料敵制勝,國家卻素無備。若求騎射之藝,勇猛之人,兵法中自有選求之法,便求得人,但要有智謀者指使之而已。所謂獲兔者犬,指蹤者人也。況善用兵者,人無勇怯,以智略使之,則怯者有勇。今若限以五日舉有武勇才器者,臣實慮懷才抱器者未盡得,奇謀遠見未易知。願陛下於宰相近密商量,別畫選求之策也。若且於見今節度、防、團、刺史、諸司使副中,有智見勳勞者,選擇使用,在陛下以賞罰二柄使之而已。往年楊業擊契丹,侯延廣守靈州,人多稱許。若見今節度、防、團、刺史、諸司使副中,因賞罰激勵,豈無楊業、侯延廣輩為國家立功勳也。 臣又以江南、兩浙,自去年至今,民餓者十八九,未見國家精求救療之術。初聞遣使煮粥俵給,後來更不聞別行軫□。今月十二日,有杭州差人齎牒泰州會問公事,臣問彼處米價,每升六十五文足,彼中難得錢。又問疾疫死者多少人,稱餓死者不少,無人收拾,溝渠中皆是死人,卻有一僧收拾埋葬,有一千人作一坑處,有五百人作一窖處。臣又問有無得雨,稱春來亦少雨澤。臣問既少雨澤,麥苗應損,稱彼處種麥稀少。又問饑饉疾疫去處,稱越州最甚,蕭山縣三千餘家逃亡,死損並盡,今並無人,其餘明、杭、蘇、秀等州積屍在外沙及運河兩岸不少。雖未審虛實,然屢有聽聞;兼聞常、潤等州死損之人,村保各隨地分埋瘞。況掩骼埋胔,是國家所行之事,文王葬枯骨而天下歸心,今積屍暴骨如是,而使僧人收藏,村保埋瘞,甚無謂也。伏乞陛下命使弔奠,以慰幽魂,遣人掩藏,免傷和氣。所貴王者,德澤及於存亡。然後訪有兼并之家,能出財助國者優銟之;有儲蓄之家,能發廩救民者旌酬之。又宜放一二年稅賦,免三二年徭役,非富商大賈之稅不用稅,非摘山煮海之貨不用徵,用此以安民心【一四】,以防盜起也。 去年淮南地震,臣已畫時奏訖,又聞江南地震尤甚,望陛下宣御札、降德音以禳災異,訪問樞相以放稅賦、減課利。若不可減,臣請以近事比。臣讀五代史,梁朝、後唐、晉、漢及周,封疆不及千里,江南、兩川、兩浙、荊湖、廣南,各有主帥。當時中國多事,尚欲制禦蕃戎。自太祖平吳、取蜀、下廣南,太宗平河東,吳越王舉國歸朝廷,此國家封疆萬里,稅賦課利百倍於前。除邊上所費外,但減省不急之用,則倉廩府庫自然盈餘,何必於江、浙饑饉疾疫之後,籍其所出稅賦課利,以贍軍國。今江南二十七州軍,兩浙一十六州軍,宜知若干州是饑饉疾疫之處,若干不是饑饉疾疫之處。其地無災沴、人無疾疫處,依每年上供錢帛糧草外,餘係災沴處,朝廷早行指揮,以有均無,以多濟寡,以安民生,以防盜起也。 臣又訪聞江、淮每年漕運五百六十萬碩米。今年春運不如常年。其江、浙共四十四州軍,上供錢帛之數,臣即不知,亦不知朝廷今春規畫之計。臣但以四十四州軍有餓死疾疫處,州軍放稅賦、減課利、免徭役,是國家安民生、防盜起也。易不云乎:「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又兵法曰:「攻其東南,備其西北。」謂敵若攻城之東南,當先防備其西北,慮敵人出其不意也。今若西北沿邊未息侵擾,東南沿海復有騷動,則臨時制禦必費力,臨時籌度難成功。今雖差楊允恭等江、淮、兩浙巡檢,屏除盜賊,朝廷已有此指揮,然於防盜起之萌,致民安之漸,未見朝廷經度也。 況所求武勇才器者,要沿邊任使。又以所舉三班使臣,如犯入己贓,即連坐舉主。若三班中求廉謹、有行止者,豈得無人,其實亦難得人。若連坐舉主,則舉者必少。又所舉員外郎見任京朝官,不如舉狀,責在舉主。如此求人,慮難得人,如此求沿邊任使,慮未副聖旨。夫事有本末,理有遠近,今不急求謀臣而先求武勇,不思將來之患而務目前之事。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漢書有盜卒起殺長吏、取庫兵、放禁囚、驅人民作亂者。今諸處城池多不修築,壞垣填塹,往來如平地,萬一卒有盜起,逐處官吏何以固守?加以在營兵士多非精銳,在庫甲仗少有堅完,道路出入之要衝,山川險阻之形勝,有不相統攝之處,有不相睰同之人。況太平既久,士卒不慣行陣,將帥不知戰守,加以士卒驕而將帥鄙,致昨來傅潛輩臨事而苟且,遇敵而進退。伏望陛下以選求將帥為急務,以博訪謀猷為上策。若止三班中求任使,文班中求武勇,臣竊懼失朝廷大計,失國家大事也。 臣讀漢書,見日蝕、地震,必降詔書,求直言極諫之士;必降德音,復赦宥復除之令。自去年九月八日淮南地震,九月十六日夜月食,未見降御札、下德音。夫至大者天地之變,知幾者聖哲之心。乞陛下以聖哲知幾之心,答天地示變之異,經心於遠者大者,圖事於未萌未兆,覃恩於饑饉疾疫之處,布德於月食、地震之後。況臣憂國之心非今日,言事之疏非一章,自前年將赴任泰州蒙宣召時,後殿面奉聖旨,令臣今後有事入遞奏來。今具實封進呈,伏乞聖慈特賜留在禁中披覽,可行可止,斷在宸衷。(錫自注云咸平三年三月一日奏此。今附月末。) 注  釋 【一】盍自往招安「自」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補。  【二】署置官稱設貢舉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署置官稱,設乘輿」,上引治蹟統類則作「置官稱帝,設乘輿」,疑「設貢舉」應作「設乘輿」。 【三】餘三子及孫「三子」原作「五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四六康保裔傳改。  【四】餘觽遁逃出境「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出境」作「出塞」。 【五】而懷忠再攻益州實在上旬「而懷忠再攻益州」七字原闕,句不可讀,今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補。 【六】始葬靖陵後附葬崇陵「靖陵,後附葬」五字原闕,據舊唐書卷五二、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德宗昭德皇后王氏傳補。  【七】漢呂后陵在長陵西百餘步「西」下原衍「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三七之五○刪。 【八】舉員外郎以下京朝官有武勇材器堪邊任者「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卷末編田錫疏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八補。 【九】樹機石設笓籬以拒之「機」原作「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省其十之七「之」原作「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一一】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河」原作「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一二】著作佐郎梅詢「梅詢」原作「楊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六、治蹟統類卷二八改。按梅詢宋史卷三○一有傳,曾為祕書省著作佐郎。 【一三】見太祖用郭進在西山「太祖」原作「太宗」,據隆平集卷一六郭進傳、宋史卷二六六錢若水傳及卷二七三郭進傳改。「西山」原作「山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四】用此以安民心「心」原作「生」,據各本改。 卷四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三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三年(庚子,1000)  全  文 夏四月庚戌,徙知鎮州、客省使、蔚州刺史慕容德豐知滄州。先是,戎馬南牧,德豐繕兵固守,餉道無阻,詔書嘉銟焉。德豐輕財好施,宴享將士,必極豐飫。母留京師,妻孥寓長安,甚匱乏,上聞而憫之,特詔給團練使俸。 太子太保、贈司空、諡正惠呂端疾甚,上再親臨問焉。是日,卒。中使護喪事,追封其亡妻李氏為涇國夫人,四子並遷官。 先是,詔知雄州何承矩入朝,州民百餘詣闕貢馬,求承矩再任。壬子,復遣承矩知雄州,還民所貢馬。承矩上言曰:  臣聞兵家有三陣:日月風雲,天陣也;山陵水泉,地陣也;兵車士卒,人陣也。今用地陣而設險,以水泉而作固,建為陂塘,亙連滄海,縱有敵騎,何懼奔衝。昨者,戎人犯邊,高陽一路,東負海,西抵順安,士庶安居,即屯田之利也。今順安西至西山,地雖數軍,路才百里,縱有邱陵岡阜,亦多川瀆泉源,儻因而廣之,制為塘埭,則可戢敵騎、息邊患矣。 今緣邊守將,多非其才,心不知書【一】,耳不聞善,不守疆界,動誤國家,雖提貔虎之師,莫遏鯨鯢之觽。伏望遴擇疆吏,出牧邊民,厚之以俸祿,使充其心,借之以威權,使嚴其令。然後深溝高壘,秣馬厲兵,為戰守之備。修仁立德,布政行惠,廣安輯之道。訓士卒,開田疇,勸農耕,畜芻粟,以備凶年。完長戟,修勁弩,謹烽燧,繕堡戍,以防外患。來則禦之,去則備之。如此,則邊城安堵矣。 且邊鄙之人,多負壯勇,識羌戎之情偽,知山川之形勢【二】。望於邊郡置營召募,不須等其人才,止求少壯武力,令及萬人,俟契丹有警,任智勇將統而用之,乃中國之長算也。(承矩正傳便於此下稱又上疏論榷場,按事當在五年春後,今移見五年四月。) 癸丑,殿前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范廷召自定州來朝。 甲寅,河北守城舉人康克勤等三十人對於便殿,上親閱,試以彊弓勁弩。克勤善左右射,擊劍。擢中選者十八人,並補三班借職。 贈故西京左藏庫使劉紹榮為左神武大將軍、誠州團練使,故西京作坊副使李守倫為崇儀使、武州刺史,皆死於王均之亂者也。 乙卯,改葬元德皇太后於永熙陵側,奉神主祔享別廟。有司言八廟鹵簿當減陵之半,詔勿減。(勿減鹵簿,實錄在丁卯,今附見。) 丙辰,禁黃河私渡船,從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太子中書舍人王儼言:「前知趙州,契丹遊騎至城下,有學究米著,勇而善射,命召募壯士百人守捉南門,訖敵退,無敢窺其門者。」上命召對,試以勁弓,補三班借職。(王白□嚱百一編云:虞曹外郎王儼,吳越故臣,時方入貢,至都下,具所聞以達錢氏,冀申儆戒。後歸朝,任太子中允,知趙州,遇契丹入寇,河朔諸郡皆閉壁自守,儼獨啟城門以示之,敵騎往復不敢窺。訖事,朝廷嘉之,遷守濟州,壽九十三歲。實錄獨不載儼事,當考。) 是日,王均自升仙橋分路來襲,官軍聚兵於東偏,雷有終率觽逆擊,大敗之,殺千餘人,奪其繖蓋、金槍等物,均單騎還城。 丁巳,徙天雄軍都部署、殿前副都指揮、保順節度使葛霸為邠寧環慶都部署,徙鎮州路副部署楊瓊副之。 詔諸州行軍司馬、節度防禦團練副使、上佐司士文學參軍,非特許簽署,不得掌事。 己未,下詔戒敕朝士,使各務進修,毋得自棄怠。  初,供備庫副使李允則知潭州,將行,上召謂曰【三】:「朕在南衙,畢士安道卿家世,今以湖南屬卿。」允則始至州,大火,民無居舍,多凍死。允則亟取官竹假民為屋,及春而償,民無流徙,官用亦不乏。初,馬氏暴斂,州人歲出絹,謂之地稅。及潘美定湖南,計屋每間輸絹丈三尺,謂之屋稅。營田戶給牛,歲輸米四斛,牛死猶輸,謂之枯骨稅。民輸茶,初以九斤為一大斤,後益至三十五斤。允則請除三稅,茶以三十斤半為定制【四】。又山田可以蒔禾,而民惰不耕,乃下令月給馬芻皆輸本色,由是山田悉墾。會歲饑,欲發官廩先賑而後奏,轉運使以為不可,允則曰:「須報必踰月,則飢者無及矣。」不聽。明年又饑,復欲先賑,轉運使固執不可,允則請以家貲為質,乃得發廩賤糶。因募饑民堪征役者隸軍籍,得萬人,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五】,允則曰:「今蠻不擾,無名益戍,是長邊患也。且兵皆新募,飢瘠未任出戍。」遂奏罷之。於是,民列允則治狀,詣安撫使者請留,使者以聞,詔書嘉銟。及召還,連對三日,上曰:「畢士安不謬知人矣。」(本傳謂安撫使乃陳堯叟,以咸平二年三月安撫廣東、西,不及湖南,或是往還經湖南耳。又今年正月,堯叟方如陝西體量,恐此奏或非堯叟也。又按實錄但稱吏民請留允則及嵐州張允正,不云安撫使奏,今姑從允則傳,但沒使者姓名。蠲牛稅在四年八月丙午,今并書。允則召還,當考其年月。) 辛酉,上御便殿閱兵,神騎副兵馬使焦握,自言盤鐵槊十五斤,命試之。握舞於馬上,往來如飛,擢為本軍使。 壬戌,賜應制舉人林陶同進士出身。陶就試學士院,不及格,上方欲求俊茂,故特銟之。 河東轉運使范正辭言:「請自今幕職官到任半年,令長吏通判具能否以聞。」從之。 乙丑,命兩制、館閣詳定武舉、武選人入官資序故事,既而未嘗行也。(去冬趙安仁疏稱今武舉已議復行,當指此也。) 戊辰,詔:「自今兩京、諸路所解舉人,宜先察訪行實。或藝文可采而操履有虧,投書匿名,飾詞訕上之類,並嚴加懲斷,勒歸鄉縣課役,永不得就舉。如輒敢解送,所由官吏,必當論罪,仍令御史臺糾之。」 太子少傅致仕、贈太子太保辛仲甫卒,諡康節。 己巳,以魯山縣令李旦為大理寺丞,賜緋。時縣民劉用聚徒造符讖,謀作亂,旦知之,盡擒其黨,部送至闕下,御史臺鞫問得實,故旌賞焉。用等並磔於京城諸門,連逮者杖脊配流遠惡處,其親戚交舊不問。 庚午,知浚儀縣樊證求外任,上謂宰臣曰:「京師浩穰,赤縣最為要劇,官得其人,則民事皆理,宜擇有操守不畏權豪者任之。」(證,陳州人。) 辛未,雷有終遣其姪奉禮郎孝先,齎所奪王均槍、繖入奏,上以示左右,因問孝先破賊之由,笑謂殿前都指揮使范廷召等曰:「此鼠竊耳,雖嬰城自守,計日可禽矣。」(按雷孝先傳:王均反,孝先隨季父有終進討,與賊戰升仙橋,斬首數百,得均金槍、黃繖以獻,改將作監丞。與此检合。但此編於三月甲午日已載遣子孝若馳奏等語,而宋史於雷孝若亦云改補供奉官,似有重複舛誤之處。) 張思鈞恃平賊功,頗驕恣。巴西尉傅鬏有善馬,思鈞求之,鬏不與,思鈞怒,託以饋運稽期,輒斬之。鬏家詣闕訴噃,乃命供備庫副使開封張煦為綿、漢等州都巡檢,召思鈞付御史臺鞫治,罪當斬,特貸死,削籍,流封州。(思鈞削籍,實錄在十月壬子,今并書之。思鈞召歸下獄,則無其時,據續耆舊傳及國史,皆繫於四月,今因雷孝先奏捷,附見其事。) 壬申,以西京左藏庫使郭崇信卒,不視朝,贈福州觀察使,命中使護葬事。崇信,守文次子也。諸司無贈官、廢朝之例,以后兄故恩禮優異焉。 右諫議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西川轉運使、祠部郎中、直集賢院張適削籍,授連州參軍。初,冕、適奔東川,東川人弗納,詔令赴闕,至長安,就令制劾,法官議冕當死,詔特貸焉。其通判以下,並就加貶黜。初,張詠自蜀還,聞冕代己,詠曰:「冕非撫觽才,其能綏輯乎!」既而果然。 癸酉,魯山賊劉用等七人,與龍衛軍使張能,坐共占星變,說讖緯,欲結觽為亂,並磔於京城諸門,緣坐如律,同謀者二人亦斬,連逮者杖脊,配流遠惡。 乙亥,詔諸州毋得給公憑與僧,往緣邊游禮。 詔川峽幕職、州縣官並二年注替。 五月丁丑朔,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十惡至死、劫殺、故殺、謀殺、犯枉法贓,論如律。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及近京諸州民,曾經調發及新歸業者,並除其去年逋稅。天下逃田,鄉縣失於開破,均稅在村保者,即與放免【六】。河北及淄、青、齊州舉人,經蕃寇蹂踐處,免取解。天下吏民,有武藝及材力過人者,令長吏薦送赴闕。益州亂軍,除王均及其同謀人不赦外,應脅從軍民,如能歸順,並當釋之。」 川峽官吏將校請受銅錢,一準鐵錢五者倍給。 先是,宰相張齊賢上言:「今之所患,錢貨未多,望擇使臣往逐處相度,添價及招誘人戶淘采鉛錫,仍按行銅山易得薪炭處,置監鑄錢。如此,二年間可得百五十萬貫。」即遣虞部員外郎馮亮【七】、(未見。)內供奉官白承睿往幹其事。庚辰,亮等言饒、池、江、建州歲鑄錢百三十五萬貫,銅鉛皆有餘羡。乃以亮為江南轉運副使兼都大提點江南、福建路鑄錢事,承睿同提點焉。  李繼遷寇麟州濁輪寨,鈐轄、西京左藏庫副使劉文質擊走之,癸未,賜詔嘉銟。(文質本傳,云文質為濁輪寨鈐轄,蕃酋萬寶移來寇,文質擊走之,乘勝拔其寨,獲牛羊、器甲萬計,賜錦袍、金帶,徙知慶州,不載其擊李繼遷事,與實錄異,當考。) 鄆州觀察推官王瞻自言前任集州有禦賊之勞,乙酉,以瞻為西頭供奉官。 丁亥,徙知同州、工部侍郎寇準知鳳翔府,準為通判劉拯所訟故也。(準本傳:自同州朝京師,行次閿鄉,又徙鳳翔。與實錄異,實錄別本或云為通判劉拯從吏所訟,然載此事俱不詳,當考。)  代州部署、昭化留後孔守正自言四任雁門,邊亭久安,願徙東北前鋒,戊子,以守正為定州副部署。 辛卯,詔曰:「去歲天下舉人,數踰萬人,考覈之際,繆濫居多。蓋其薦送之時,輒容僥倖。合申典憲,以儆官司。又自前貢院舉奏諸州不合格舉人,朝廷每慮停殿人多,或與□宥。將懲前弊,再示明文。自今濫有解薦及遺落孤寒實藝之士,並從覆試,有不當者,悉論如律。」 壬辰,馬步軍副都指揮使、威塞節度使王漢忠自涇原來朝。 丙申,上御便殿,遷補軍職,凡十一日而畢。自龍衛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恩州刺史周訓而下,遞遷者千三十一人。(周訓,未見。) 對禮部尚書溫仲舒於崇政殿之北軒,凡五刻。  丁酉,右神武軍將軍錢惟演為太僕少卿。惟演,俶子也,幼好學,於是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戊戌,詔深濱博洺祁州、乾寧軍民,經蕃戎寇掠,不任耕稼者千三百九十八戶,無出來歲租,官吏存撫之。 己亥,詔御史臺獄流、死罪,令給、諫以上錄問,開封府死罪,選朝官錄問。初,宋覃、聶泳等坐私以銅錢易鐵錢,下御史獄,並決杖配役。已而太宗知其噃,詔問覃,覃泣稱:「臺司不容辯說,必令如所訊招罪。」太宗憫之,乃詔自今御史臺每奏獄具,差官詣臺錄問,其後廢不舉,至是復行焉。(覃杖脊,在太平興國七年,實錄景德三年獨為覃隱,按此可見也。)  知福州、殿中侍御史馮伉卒,詔賜其家錢十萬,伉子元應同學究出身。伉,謐之子也,歷典藩郡,皆有政跡,故特褒□焉。 庚子,詔權罷貢舉一年。 王均之亂,有亡命卒數百人,冒夜叩梓州城求入,知州、左諫議大夫馮起以其誠偽未可知,弗即納,俄悉叛去。朝議謂起無方略,乃召還,至圃田。壬寅,復命知金州。居數月,起拜章自陳,乃徙襄州。 先是,詔都官郎中、直史館劉蒙叟等試河北、青齊等州舉人,得合格者五百八十二人,上親試之,於是賜進士齊革等十三人、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有下第求試武藝及量材錄用者五百餘人,各賜裝錢慰遣之,命禮部□為一舉,若能捍寇,即賞以官秩。 甲辰,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鉅野入淮、泗,水勢激悍,侵迫州城。命步軍都虞候張進、內侍副都知閻承翰等率諸州丁夫三萬人往塞之,又遣使存□災傷之民,給以口糧。知州馬襄、通判孔勗坐免官,巡隄、左藏庫使李繼元配隸許州。 福津尉劉瑩攜酒肴集僧舍,屠狗聚飲,杖一伶官,日三頓,因死。權判大理寺王濟論以大辟,經德音從流。知審刑院王欽若素與濟不相得,又以濟嘗忤宰相張齊賢持法尚□,欽若乃奏瑩不當以德音原釋。齊賢乘其事,斷如欽若所啟,濟坐故入,停官。(此事不得其時,五月癸未王欽若始知審刑,因附見五月末。) 應川峽州軍屯駐、巡檢諸兵士及校師,凡請受當請銅錢一文折支鐵錢五文者,並與支鐵錢十文,及川峽州軍諸色職官、使臣料錢並驛料內錢等亦如之。 保州民趙加超者,國之疏屬,居保塞縣豐歸鄉東安村,乃宣祖舊里也。上遣內殿崇班麥守恩召加超至闕,六月丙午朔,授左屯衛將軍致仕,特給全俸絹緡,昆弟子姪並加寵秩,賜其妻女器幣有差。  先是,上以兩浙災疫,深所軫念,命三館檢討靈跡以聞,於是遣使遍祭其山川祠廟,為民祈福。  丁未,詔緣黃、汴河令佐常巡護隄岸,無得差出,有闕,流內銓即時注擬,勿使乏人。 己酉,免益州民今年夏稅。 先是,河決,灌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患,至是,大雨彌月,積潦益甚。乃命工部郎中陳若拙與閻承翰經度徙城。若拙等請徙於東南五十里汶陽鄉之高原,詔可。若拙,思讓之孫也。(思讓,初見晉天福六年。) 辛亥,詔河北諸州軍凡有科率,長吏當親閱文簿均配,不得專委廂鎮,違者罪之。 上以文思使李守恩久任邊陲,頗著聲績,壬子,擢授隴州刺史、知靈州。守恩,漢超之子也。 乙卯,以荊湖艱食,令桂州以北勿禁人商販糧斛,仍蠲其徵算。 壬戌,詔緣邊百姓,自今無得輒八北界劫掠,違者所在捕繫具獄以聞。 丙寅,著作佐郎胡則上言,請課河北州縣種榆柳以備材用,從之。 上以大兵之後,議遣重臣巡慰兩河。初命宰相張齊賢,辭不行。丁卯,命參知政事向敏中為河北、河東宣撫大使,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為副大使,發禁兵萬人翼從。所至訪民疾苦,宴犒官吏。(百官表云緣邊宣撫使,無「大」字。) 先是,以殿中少監李昌齡知梓州。是月,又以給事中董儼知壽州。王德裔、楊緘皆嘗任轉運使,後失官,宰畿邑。乙亥,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上言,李昌齡輩貪墨著聞,願罷其民政。詔追還儼敕,餘悉選官代之。 戶部判官、右司諫、直史館孫何,出為京東轉運副使。何上疏曰: 國家共治之任,牧守為本,親民之官,令長為急。前代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其遴選可知也【八】。今則兼隋、唐取士之法,參周、漢考績之制,然而資蔭登朝,居千騎之長,胥徒祗役,分百里之封,或目不知書,或心惟黷貨,屬當盛世,尤宜釐革。望令審官院、吏部銓,凡京朝官籍蔭入仕者,非灼然績狀,勿與知州、州縣官,流外出身者,非有履行殊常,不擬縣令。庶分流品,用勸士民。 又三司掌錢刀,籠天下貨財,古之李悝、耿壽昌、劉晏【九】、第五琦之流,雖名聚斂之臣,頗負經通之略,皆民不加賦,兵有羡糧。厥後三建使額,分其利權,胥吏千餘【一○】,官僚兼倍【一一】,各為刑獄,迭下符移,案牘堆積,務以決遣為事,行之於外,滋章頗甚【一二】。臣權聭計局,嘗與丁謂、朱台符共酌,三部文移之類,可以減半。望擇近臣識治體幹敏者,與三部觽官減省。 又法官之任,人命所懸,太宗嘗降詔書,諸州司理、司法,峻其秩,益其俸。今吏部擬授之際【一三】,但問資歷相當,精律令者或令捕盜,懵章程者或使詳刑,動至紛拏,即議停替,小則民黎負屈,大則旱暵延災。欲望自今司理、司法,並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不足,即於見任司戶、簿、尉內選充,又不足則選嫺書判、練格法者考滿無私過,越資擬授。庶臻治古之化,用闡太平之基。  未幾,徙兩浙轉運使。何樂名教,勤接士類,然性卞急不容物,為使者,專任峻刻,所至州郡,刺察苛細,胥吏日有捶楚,官屬多懼譴罰,人不稱賢。 甘州回鶻可汗王遣使安進等來貢方物。 秋七月戊寅,內出陣圖三十二,以示輔臣。  己卯,命知天雄軍府、彰德節度使張永德歸本鎮,以其老疾,便頤養也。 辛巳,馬軍副都指揮使王漢忠為高陽關行營都部署。 戊子,定川峽得替文武官防送公人數,自十人至三人,並止於鳳州界。  己丑,贈驍勇第一指揮使王通成州刺史,以其子羽為大理評事,賜白金二百兩。通戍益州,王均作亂,通拒之,遇害,故褒□焉。 丙申,江南轉運使任中正言:「準詔,以饒州置場買納浮梁、婺源、祁門縣茶,不便於民,令臣與三班借職胡澄審行計度。今臣等親到饒、歙二州茶倉,詢問逐處民俗,皆言溪灘險惡,轉輸艱阻,願各復往日倉牔,就便輸納,及浮梁縣民李思堯等各願自備材木,起創倉牔。」從之。仍降詔曰:「山澤之征,所宜公共,苟便於民,豈圖羡贏。而言事之臣,不明大體,務為改革,罔恤蒸黔。特命使車往詢疾苦,用循舊制,式遂輿情。已令制置茶鹽、江南轉運司並依任中正所奏。」  丁酉,詔文武常參官入朝退朝,不由正衙門,非公事輒入中書,委御史臺彈奏。 上以江、浙饑歉,己亥,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學士邢昺為江、浙巡撫使,知制誥趙安仁、直祕閣潘慎修副焉。所至問民疾苦,疏理獄訟。又令嶠於廬山集道士設醮,及為大齋。嶠采民病二十餘事上之,亟詔釐革。 庚子,秦國長公主求為駙馬都尉王承衍置守冢五戶,從之。 初,荊湖江浙都巡檢使、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楊允恭以疾聞,詔其子大理評事告乘傳侍疾,又遣中使撫問。是月,卒於昇州。甲辰,賜允恭子告同學究出身,賻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五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官造第一區賜之。 上諭輔臣:「令錄、內外庶官歷任功過,編策進內,其該恩復用者,別編以備親覽。」  八月丁未,詔銟河東轉運使宋摶,以并代都部署高瓊等言其有政績也。 詔自今獻皇太后物,皆曰恭上。 辛亥,以京東水災,遣太子中舍張舒,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禧詣諸道,篃加安撫。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上重定內外官稱呼,請下御史臺、宣徽院、閤門、諸路轉運使嚴行告諭,俾其遵守,違者論如違律,從之。先是,內外官稱多過其資品,知雜御史范正辭請行條約【一四】,故有是命。 又詔定臣僚趨朝下馬處,令皇城司告諭。  甲寅,以如京使韓崇訓為西上閤門使。崇訓,重斌之子也,前知石州及麟州,李繼遷再犯州境,崇訓皆出兵擊敗之,於是召還。崇訓自言歷居邊任,凡二十五年矣,上嘉其勤,故有是命。尋出為邠、寧、環、慶、清遠等州軍都巡檢使。(都巡檢在九月庚辰,今并書。) 乙卯,以濟州賊魏捷補龍猛軍隊長。捷趫勇過人,觽目為「撼動山」,至是,詣登聞自陳,為惡黨所脅制,願得首罪效力。上召見,賜錦袍、銀帶而錄之。 己未,詔晉州以襄陵縣公田五頃,給相州兵馬都監魚彥璘為永業,仍蠲其賦。彥璘本綏州人,與高文岯同歸化,故優待。(彥璘,見淳化五年。) 戊辰,鹽鐵判官、制置江淮荊浙茶鹽礬王子輿兼統淮南轉運使。 丁卯,賜邵州進士趙世昌、趙世長並爵公士,以其出粟濟饑民也。 辛未,命翰林學士朱昂往鄆州王陵埽祭河。  癸酉,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崔頤正以年老病目,不任朝謁,請致仕,上命坐,□問甚至,賜器幣,聽以本官致仕,而不罷其直講職。 王均自升仙之敗,徹橋塞門。雷有終等以官軍進至清遠江,浮梁而度,直抵城下。於城北門之西,奪舊草場,因築壘焉。依壕為土山,分設鹿角,造梯衝洞車攻具,石普專主之。高繼勳、張煦、孫正辭攻城東,上官正、李繼昌、王阮攻城西,楊懷忠與巡檢馬貴攻城南。賊將趙延順盡驅兇黨以拒官軍,既而延順中流矢死,神衛軍使丁重萬代延順據東城門樓,官軍又射殺之【一五】。然每攻城則雨甚,城滑不能上,官軍及丁夫為洞屋攻城者,賊又鑿地道出掩之【一六】,多溺壕中,死者千餘,軍勢小衄。賊軍大宴其兇黨,歌吹之聲達於城外。時方暑溼,攻城之人多被疾,有終市藥它州,自和合療之。詔復遣洛苑使、入內副都知秦翰為兩路捉賊招安使。翰既至,與有終協議,於城北魚橋別築土山。是月,克城北羊馬城,遂設雁翅敵棚,覆洞車以進逼羅城【一七】,賊亦對設敵棚,號「喜相逢樓。」 九月戊寅,官軍焚其敵樓,賊氣始奪,乃築月城自固。均起農夫,戇懦無謀【一八】,其偽宰相張鍇者,性狡獪,麤習陰陽,以熒惑同惡。先是,均每自言,大軍若至【一九】,我當先路出迎,自陳被脅之狀。鍇聞之,即擇軍中子弟署寄班以防守均,不令與人接。於是,詔遣均子姪親族至城下招降,官軍射箭開諭,鍇得箭即盡焚之,均皆不知也。 初,太宗毀并州故城,徙其民,民有重遷者,猶即居焉。己卯,令轉運使諭民畢徙,勿復住故城中。 庚辰,契丹應州節度使蕭錫剌弟肯頭、姪招鶻、虫哥等歸順【二○】,賜肯頭名懷忠,以為右領軍衛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衛將軍【二一】,虫哥名從順,為右千牛衛將軍,並賜袍帶器幣。(本紀載此事於八月庚辰,按長曆八月無庚辰,今從實錄及契丹傳。) 乙酉,命直祕閣杜鎬等較第司天臺官吏優劣以聞。 庚寅,始置髃牧司【二二】,命樞密直學士陳堯叟為制置使。馬政舊皆騏驥兩院監官專之,於是內外廄牧之事,自騏驥院而下,悉聽命於髃牧司也。 王均多為藥矢射官軍,中者必死【二三】。雷有終募敢死士穴城,間道蒙□秉燧而入,悉焚其守具。甲午,令東西南寨鼓譟攻城【二四】,有終與石普分主二洞屋以進。普又穴城為暗門,門成,賊攢戟擁路,觽未敢進。有二卒出請行,許以厚賞,乃麾戈直衝,賊鋒稍靡,遂克其城。有終登樓下瞰,賊猶以餘觽寨於天長觀前【二五】,密設癔架於文翁坊【二六】。高繼勳白轉運使馬亮,願得羂糥油带,乃合觽執長戟巨斧,秉炬而進,悉焚之。楊懷忠又焚其天長觀前寨,追至大安門,復敗焉。前後殺賊三千餘人。是夕二鼓,均領餘觽出萬里橋門,突圍而遁。有終尚疑兇黨潛伏,遣人於街郭縱火。詰朝,與秦翰登門樓,牙吏有受賊署為三司使者,捕得,立樓下,乃積薪於旁,厝火其上,盡索男子魁壯者,令辨之,曰:「某嘗受偽署某職。」不復推究,即命左右捽投火中,自辰至晡,焚數百人,頗為噃酷。李繼昌嚴戒部下無擾民者,獲婦女童幼置空寺中,分兵守衛,事平遣還其家。  丁酉,詔免遂、果、閬三州今年夏租十之三,以其最近西蜀,科役稍煩,而果、閬又遭水災之故也。 辛丑,相國寺僧法仙獻鐵輪鏺渾,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為馬上格戰具。自言姓強,家洺州,親族百口為戎人所掠,願隸軍伍以效死力。上憫而許之,補外殿直。時,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火箭、火毬、火蒺藜,造船務匠項綰獻轉海戰船式,各賜以緡錢。 壬寅,幽州衙校馬瓊照、朔州衙校韓貢舉族來歸,並補外州鎮將,賜衣服、綿帛。 彰德節度使、兼侍中、衛國公、贈中書令張永德卒。永德涉獵髃籍,好吟稵,賓禮士大夫,故太宗嘗有詔云:「方今天下諸侯,賢明知書者,惟永德一人而已。」 是月,知靈州、隴州刺史李守恩,陝西轉運使、度支郎中陳緯,部芻粟過瀚海,為李繼遷所邀,守恩、緯皆戰沒,守恩子廣文館助教象之、隴州衙內指揮使望之,弟寄班守忠,亦俱死焉。上聞知震悼。  冬十月甲辰朔,特贈守恩洪州觀察使,象之左贊善大夫,望之內殿崇班,守忠崇儀副使,錄其子佑之為左贊善大夫,順之為供奉官,用之為侍禁,潤之為殿直,慶之、成之、藏之為奉職。又贈緯工部侍郎,錄其子保和為奉禮郎,從子保雍為京兆府工曹參軍。潤之者,守恩幼弟,養以為子,守恩沒後,復齒弟行,更名守志。居數年,守志欲分財產,守恩子息多,且慮窘乏,妻劉訴於上,上以舊將家,又死王事,不欲令析居,誨令和協,并切責守志,令樞密院召佑之等諭焉。 王均自成都突圍,走度合水尾,由廣都略陵、榮,趨富順監,所過脅軍民,斷橋塞路,焚倉而去。雷有終先命楊懷忠領虎翼軍追之,後二日,石普繼往,以全軍為援。 先是,朝廷每歲孟冬朔,詔富順監具酒肴,犒內屬蠻酋,是日纔設具,而均黨適至,皆就食焉。將結筏渡江,趨戎、瀘蠻境,聞懷忠追騎且至,心易之,均謂其黨曰:「速降懷忠之觽,令負擔以行。」懷忠距富順六七里地名楊家市少憩焉,賊觽在後者邀戰。市側有高原,懷忠遣親信五騎登原覘賊,懷忠語左右曰:「縱賊渡江,後悔無及,石侯將至,當以奇兵取之。」乃臨江列陣擊之,賊觽散走,有拏舟將渡江而遁者,懷忠合強弩射之,溺者數艘。懷忠張旗鳴鼓入城,均方在監署,其黨多醉,均窮蹙縊死,虎翼軍校魯斌斬其首以詣懷忠。又獲僭偽法物、旌旗、甲馬甚觽,禽其黨六十餘人【二七】,逆徒殲焉。懷忠旋軍,出北門,石普始至,奪均首馳歸成都,梟於北市。賊初署親軍為天降、虎翼,終為虎翼軍所殺云。 乙巳,贈故神衛指揮使孫進為儀州刺史,錄其子東西班殿侍信為殿直,賜袍帶靴笏、白金二百兩,旌死事也。 丁未,以工部侍郎張鑑知朗州。溪洞髃蠻數寇擾,鑑召酋豪,諭以威信,皆俯伏聽命。先是,鑑知廣州,與通判李夷庚、巡檢謝德權不協,二人密言鑑以貨付海賈,往來質市,故由廣徙朗。已而鑑自陳有親舊謫瓊州,每以俸米附商舶寄贍之。又言夷庚、德權憸人貪兇之狀,上意稍釋,尋召還。(李夷庚,不詳邑里,李沆傳可參考。) 庚戌,西京留守、左僕射呂蒙正來朝,召之也。蒙正在洛陽,多引故人賓客,歡飲振□之。政尚□靜,委府事於僚佐,總大綱而已。嘗有內臣之貴者將命而至,蒙正接之不逾常禮,時人重焉。 辛亥,雷有終遣寄班供奉官楊崇勳馳奏益州平,賜以錦袍、銀帶、器幣。崇勳,薊人也,初給事東宮,嘗歎曰:「若目不識字,手不解書,其何以成立?」上知其志,即東宮建學,親為教授。因命張旻為學長,張景宗為副學長,崇勳與夏守斌為學察,安守忠以下為學生。景宗,宦者;守忠,并州人也。(景宗有傳,未詳邑里。)  乙卯,制置髃牧使陳堯叟請令諸州有牧監處,知州、通判並兼管內髃牧事,從之。 丙辰,授西涼府六谷大首領折逋、游龍明等將軍、郎將、司戈。(咸平元年十一月,游龍明已授安遠大將軍,此必官其子弟也。本傳既無,實錄、會要皆如此,疑有脫誤,當考。) 邠寧環慶清遠副都部署、濱州防禦使王榮帥兵援送靈武芻糧,榮素無術略,又不嚴斥堠,至積石,夜為蕃賊所抄,榮部大亂。涇原環慶都部署、博州防禦使徐興,邠寧環慶鈐轄、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誨與戰,興等所將皆步兵,戰敗,榮不能救,死者甚觽,亡失殆盡,法當誅,上特貸之。己未,榮削籍,流均州。興、重誨尋並削籍,興流郢州,重誨流光州。興,青州人也。(王榮援糧,疑即與李守恩等同一事,俱史載不詳耳,當考。興、重誨事在十一月朔,今并書。) 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修續通典。 乙丑,雷有終言王均伏誅。德音赦川、峽路死罪囚。以有終為保信留後,秦翰等九人並遷秩。初,上官正與石普不協,翰恐生變,為曉譬和解之,正尋移疾歸東川,故賞弗及。是役也,楊懷忠之功居最,為普所掩,上微聞之,遣使按視戰所,盡得其狀。既而懷忠秩滿,受代歸闕,復自供備庫副使擢崇儀使,領恩州刺史。它日,上謂宰相曰:「人有言清而行濁者,實為難知,如雷有終頃居三司,每因奏對,自謂公幹潔廉,一代之良臣。昨以兩川盜起,因命翦除,頗聞有終乘其擾攘,貪黷財貨,以鐵鏹計之,僅數萬緡。如是則王澤安得下流,遠俗何由丕變,言行相戾,乃如是邪?」 丙寅,命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西川及峽路安撫使,國子博士袁及甫、祕書丞李易直副之,閤門祗候李承象(未見。)同句當安撫事,所至錄問繫囚,自死罪以下得第降之。上諭欽若等曰:「朕以觀省風俗,尤難其人,數日思之,無易卿等,各宜宣布德澤,使遠方知朕勤□之意。」(張士遜傳載士遜為射洪令,知梓州張雍對安撫使以士遜吏能第一。按王欽若安撫西川時,張雍已入為度支使矣,今不取。) 延州言鈐轄張崇貴等破蕃賊大盧、小盧等十族,禽獲人口、羊馬二十萬。(張崇貴傳云:趙保吉與熟戶李繼福為隙,因緣內擾,崇貴與張守恩擊之,焚廬舍,擄貲畜、器甲、生口甚觽。疑即此事也,當考。) 庚午,以職方郎中、直祕閣黃夷簡為光祿少卿,主客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為戶部員外郎。先是,宰相張齊賢薦夷簡、致堯宜掌詔命。嘗有急制,值舍人已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簡草之,議者以為不可,於是召試,詞亦不工,故但進秩而已。 自淳化末,高麗朝貢中絕,及王治卒,弟誦立,嘗遣兵校徐遠來候朝命,遠久不至。於是,其臣吏部侍郎趙之遴遣牙將朱仁紹至登州偵之,州以聞,上特召見仁紹勞問,賜以器帛。仁紹因自陳國人思慕皇化,為契丹羈制之狀,乃賜誦鈿函詔一通,令仁紹齎送。時明州又言高麗國民池達等八人,以海風壞船,漂至鄞縣。詔付登州給貲糧,俟便遣歸其國。 江南旱。 十一月甲戌朔,詔宰臣、參知政事依舊許令騎馬入中書大門,至逐廳下馬。(此據會要,所稱依舊,蓋八月間嘗改舊制也。)又詔中書五房各置主事一人。(至道元年八月,初置主事二人,今每房各置一人,通為五人。三朝史志云主事五人,並至道元年置,誤也。) 乙亥,靈州副部署、慶州團練使孫進,都監、內殿崇班張嘏,擅離所任赴闕,進責授復州團練副使,嘏許州教練使。  詔諸州、府、軍、監旬奏禁狀,自今並送審刑院看詳,有滿責者以聞。 丙子,張進等言鄆州決河塞。 戊寅,詔曰:「租賦之制,故有常典。如聞均定以來,多歷年所,版圖更易,田稅轉移。眷我王畿,是為政本,將從土俗,當立定規。宜令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為京畿均田使,令自擇京朝官分下諸縣,據元額定稅,不得增收賸數。其逃戶別立帳籍,令本府招誘歸業。其桑功更不均檢,諭民廣令種植。」(陳靖領使,實錄在癸未,今從本志并書之。)  庚辰,河北轉運副使劉綜言知德州靳湘,知濱州路振,通判鄭州郝太沖,廉勤幹事。各賜詔銟之。先是,敵暴至濱州城下。城中兵少,民相恐,觽謂振文吏,無戰禦方略,環聚而泣。振乃親加撫諭,堅壁自守,敵尋引去。而湘守德州,敵亦不能陷。振,祁陽人。湘,高唐人。湘後改名懷德,以避寇準父諱焉。(郝太沖,未見。) 壬午,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詔曰:「閒者,深詔朝倫,大闢言路,而箝結相尚,啟沃無聞,豈朕誠之未孚邪【二八】?庶官狃於因循邪?今順考舊規,遞進讜議,凡朕躬過失,時政有違,教令之闕遺,人情之壅遏,並可條上,毋或緘藏。言近訐者亦議優容,文不工者許其直致,其未預次對官,聽封奏以聞。」(十二月壬子并五年十月末田錫疏,可參考。景德三年四月乙未,又復轉對,東都事略詔曰:在昔黃帝有風后之問,伯禹有昌言之拜,勤納規諫,以致雍和,君臣協心,上下無壅,永念於此,予心惕然。) 上御便殿,閱捧日、天武軍士教戰,擢其射御絕倫者遞遷之。 鹽鐵使陳恕上占額圖。  丙戌,詔任廣南者,並二年與代。 益州之亂,議者恐賊緣江下峽,乃集施、黔及高州溪蠻子弟為捍禦計,髃蠻既熟漢路,因時出寇掠。轉運使丁謂始至,召高州刺史田彥伊諭以禍福,且言有詔赦不殺。彥伊感泣,悉歸漢口,願世供奉不敢慢,乃作誓刻石立蠻境上。戊子,彥伊遣其子來貢方物,且輸兵器,自言不敢犯邊。 庚寅,供備庫使賈繼勳除名流汝州,洛苑副使錢守信、左侍禁楊繼並削兩任,配隸許、滑州,坐天雄軍修城不謹,戰棚圮故也。 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齊賢與李沆並相,情好不睰,自負有致君之術,每敷奏多不直,致議者以為疏闊。辛卯,日南至,髃臣朝會,齊賢被酒,冠弁欹側,幾顛仆殿上。御史中丞劾齊賢失儀,齊賢自陳因感寒,飲酒禦之,遂至醉,頓首謝罪。上曰:「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憲,朕不敢私。」甲午,齊賢罷守本官。(張詠傳云:詠為御史中丞,承天節齋會,丞相大僚有酒失者,詠彈奏之。丞相大僚,疑即齊賢也。然詠咸平二年四月已出知杭州,魏庠實代之,而庠傳乃不載其嘗有彈奏,不知何也。今不出中丞姓名。本傳稱齊賢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準相傾奪,人以此少之。按數起大獄,實錄當有其事,而皆不見。寇準時又在外,不知齊賢何以傾奪之。豈自同州徙鳳翔,由齊賢故邪?皆當詳考。宋史全文呂中曰:一相獨任則有專權之私,二相並命則有立黨之患。然以趙中令權專任重,而能與新進之呂蒙正共事,以畢士安德尊望隆,而能與使氣之寇準共政,不惟無分朋植黨之風,抑且盡同寅和衷之義,而齊賢反與李沆不睰,與寇準相傾,何邪?君子可以知相業之優劣矣。) 樞密直學士馮拯言中書戶房直發劄子四道,不由發敕院點檢。詔三司、開封府、御史臺、進奏院等處,凡受宣敕劄子,須見發敕院官封方得承稟,違者遣吏押送發敕院。 十二月丁未,詔選判司、簿尉二人,充吏部流內銓南曹主事。 戊申,上狩於近郊,以親獲禽獸獻太廟。 壬子,詔有司別錄轉對章疏一本留中。(十一月壬午,復轉對。) 乙卯,幸殿前指揮使班,閱武藝,輔臣曰:「陛下以神武訓兵士,禁旅精銳,近古所未有也。」遂射苑中,盡醉而罷。 庚申,詔曰:「昨均京邑田租,如聞小民弗喻朝旨,翦伐桑柘,驚惑鄉閭。況東作將興,穀糴稍貴,所宜省事,以便吾民,其悉罷之。」 西蕃允鄂克族部伊默嚕來貢犛牛。  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茶酒監使張文秀、關城使劉繼隆、張顯等,各挈其屬歸順,賜冠帶袍笏,合於歸明班院。顒等皆敵帥于越之族也。 丙寅,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州韓援上言:  伏睹近詔舉行轉對,在外文武髃臣未預次對者,各許上封奏事。此蓋陛下克勤念慮【二九】,旁采芻蕘,幅員之閒,蹈詠斯極。伏惟陛下膺運圖大,握樞御極,行一事必遵典禮,發一言必訪古今。三載遏密之中,過形哀毀,萬幾聽斷之後,未嘗怠遑。每春澤稍愆,宿麥未秀,必親臨祠觀,備薦蕭薌,減御膳而焦勞,走使車而旁午,並禱髃望,盡降五刑,召感上穹,必獲嘉澍,雖有祲沴,安能為災。然臣輒以菲葑,窺測蒼昊,退循僭越,難避鼎鑊,死罪!死罪!邇者微有亢旱,頗傷稼政,天其或者得無以太祖、太宗二聖在天,陛下春秋鼎盛,兆民樂業,萬國來王,萬一聖心忽生驕佚,故暫加災眚,用儆睿聰。昔魏鄭公對唐太宗曰:「貞觀之初,聞善若驚,五六年閒,猶悅以從諫,自茲厥後,漸惡直言。」此蓋譏其漸怠於政也。則知勤儉難守,驕逸易生,人之常情也。玄宗開元十五年後,深居高視,倦於臨御,內寵嬪嬙,外事征伐,連起詔獄,無辜誅夷,遂至大盜猖狂,中原板蕩,蓋其昇平之後,驕怠使然也。 臣伏睹先帝福祚延洪,享國長久,孜孜勤儉,未嘗一日曠於萬幾,自端拱已來,益勵精為理。臣嘗權鹽鐵判官,得與本使上殿奏事,一日,先帝從容謂臣等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朕每見殿庭兵卒,賸埽一席地,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字。」夫如是,則有以見先帝勤勞庶政,片善無遺。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三○】,遵太宗之遺訓,兢兢業業,無怠無荒。 臣又聞治國者在乎遠佞人,杜讒口,書曰:「塈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詩曰:「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臣觀今之朝廷,自公相已下,悉皆方正,無邪佞之徒。然事生隱微,宜防未兆。以陛下聰明神智,必無驕逸之虞,然願罔倦燭幽,勿使小人乘閒而進,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居安念危,在治防亂,則天下幸甚。 疏奏,召援歸闕【三一】,授史館修撰。(授史撰在明年二月,今并書於此。) 開封府言獄空,賜詔銟之。 詔緣邊吏民,斬敵首一級賞錢五千,禽生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不堪帶甲者還之。(按詔緣邊吏民,係丁卯,今並書,疑有脫誤。) 辛未,遣翰林學士梁周翰,以來歲元日詣太一宮設醮一月,為民祈福。 李繼遷數擾邊,環慶大屯士馬。 壬申,詔徙河北轉運使劉綜為陝西轉運使。 河北、河東彊壯,自五代時瀛、霸諸州已有之,是歲,始詔河北民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為彊壯。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百人為都,置正副都頭二人,節級四人。所在置籍,擇善射者第補校長。聽自置馬,勝甲者蠲其戶役。尋募其勇敢,團結附大軍為柵,官給鎧甲。(此據兩朝兵志,實錄無之。團結勇敢附大軍,志又在明年,今亦附見。) 初,濮州有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知黃州王禹偁聞之,以為國家武備不修,故盜賊竊發近輔,因奏疏曰:  伏以體國經野,王者保邦之制也。易曰:「王侯設險以固其國。」又曰:「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傳曰:「預備不虞,古之善教也。」自唐廣明之季,天下亂離,各據城壘,繕置兵甲,豆分爪剖【三二】,七十餘年。太祖潛躍之初,則復關南,平淮甸,受禪之歲,再駕伐叛,取庸、蜀,下荊、湘,克番禺,討金陵,是十分天下而有其七矣。太宗纘嗣洪業,克輯大勳,平定并、汾,懷來閩、越,天下一家,無不臣妾。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三十餘年。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三三】,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號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彊榦弱枝之術【三四】,亦非得其中道也。臣比在滁州,值發兵輓漕,關城無人守禦,止以白直代主開閉,城池既圮,器仗不完。及遷維揚,稱為重鎮,乃與滁州無異。嘗出鎧甲二十副與巡警使臣,彀弩張弓十損四五。蓋不敢擅有修治,又地溼暴涼為難,上下因循,遂至於此。今黃州城雉器甲,復不及滁、揚,萬一水旱為災,盜賊竊發,雖欲禦備【三五】,何以枝梧。 臣按司馬遷天官書云:「天運三十歲一小變,一百年一中變,五百年一大變,此常數也。」古聖知其如此,設備以待,雖變不亂。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三六】,甲午歲復亂,三十年之應也。當時西川止益、梓、眉、遂有城可守,惟郭載棄而先走,為賊所據,餘皆固守。無城之處,悉為賊據。此有備無備之明效也。陛下纘服二聖,恢隆長世,必有非常之制,改轍更張,因時立法,固無所執【三七】。太祖削諸侯跋扈之權,不得不爾。太祖平偽國,夷妖巢【三八】,本以杜覬望之術,其如救世設法,久則弊生,救弊之道,在乎從宜。漢高懲暴秦郡縣之失,封建其子弟,及七國勢彊,文、景乃行削奪。唐德宗乘安、史厭兵,遂有貞元姑息之政,憲宗矩齊、蔡巨猾,遂有元和討賊之議。蓋見幾而作,為社稷遠圖,疾若轉規,不可膠柱。 今江、淮諸郡,大患者三:城池隳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兵不服習,三也。今濮賊之興,慢防可見。望陛下特行宸斷,參之廟算。如且因而修治,不欲張皇,凡江、浙、荊湖、淮南、福建等郡,約民戶觽寡,城池大小,並許置本城守捉軍士,不過三五百人,勿令差出【三九】,止城中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壘,繕完甲胄。郡國張禦侮之備,長吏免剽略之虞【四○】。 疏奏,上嘉納之。 注  釋 【一】心不知書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作「目不知書」,疑是。  【二】知山川之形勢「勢」原作「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上召謂曰「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四】茶以三十斤半為定制宋史全文卷五上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卷三二四李允則傳均作「茶以十三斤半為定制」,疑當從之。 【五】轉運使請發所募兵禦邵州蠻「邵州」原作「郡州」,據同上各本及李允則傳改。 【六】即與放免「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七】即遣虞部員外郎馮亮「即」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八】其遴選可知也「遴」原作「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二二改。 【九】劉晏原作「劉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胥吏千餘「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一一】官僚兼輩「僚」原作「俸」,據同上書改。 【一二】滋章頗甚「章」原作「意」,據同上書及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今吏部擬授之際「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知雜御史范正辭請行條約「知」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五及宋史本傳補。  【一五】官軍又射殺之「殺」原作「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六】賊又鑿地道出掩之「地」原作「城」,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七】覆洞車以進逼羅城「車」原作「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一八】戇懦無謀「懦」下原衍「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大軍若至「大」原作「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契丹應州節度使蕭錫剌弟肯頭姪招鶻虫哥等歸順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四作「契丹偽應州節度使蕭轄剌肯頭,姪招鶻、虫哥,判官吳拾得,歸順。……」無「弟」字;宋史卷六真宗紀載此事,列契丹降人為蕭肯頭、招鶻及虫哥三人,並與本編及宋會要所載賜名及授官均合。疑「弟」為衍文。 【二一】為右監門衛將軍「右」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二二】始置髃牧司「髃」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及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改。 【二三】中者必死「必」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改。 【二四】令東西南寨鼓譟攻城「南」字原脫,據同上書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二五】賊猶以餘觽寨於天長觀前「寨」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六】密設癔架於文翁坊「癔」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王均之變、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及續通鑑卷二二補。 【二七】禽其黨六十餘人「六十」原作「六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五真宗平王均改。 【二八】豈朕誠之未孚邪「誠」原作「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一改。 【二九】此蓋陛下克勤念慮「勤」原作「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願陛下守太祖之丕圖「圖」原作「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一】召援歸闕「援」下原衍「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刪。 【三二】豆分瓜剖「剖」原作「割」,據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奏議卷三一七弭盜、續通鑑卷二二改。 【三三】大郡給二十人「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四】為強幹弱枝之術「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五】雖欲禦備「禦」原作「預」,據閣本及上引奏議改。 【三六】國家以建隆甲子歲下西川「以」字原闕,據閣本補。 【三七】固無所執「所」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八】太祖平偽國夷妖巢按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云:「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偽覬望之心」,奏議卷三一七弭盜引此文略同。疑本編此句「太祖」當作「太宗」。 【三九】勿令差出「令」原作「命」,據各本及續通鑑卷二二改。  【四○】長吏免剽略之虞「長吏」原作「長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上引王禹偁傳改。 卷四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四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四年(辛丑,1001)  全  文  春正月甲戌,德音降天下死罪以下囚,杖罪釋之。  殿前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范廷召有疾,辛巳,上親臨問之,及卒,贈侍中。廷召善騎射,在軍中踰四十年,由顯德以來,凡親征,未嘗不從也。 甲申,以右正言、知制誥趙安仁知審刑院。時有將校笞所部卒死,議致大辟,安仁以軍中之令,非嚴不整,遂獲免死。 詔:「應益州軍民,因賊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時訴訟連結,頗難閱實,故悉許其自新也。  中外官上封事者甚觽,詔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定利害以聞。  乙酉,遣使瘞西川遺骸。 戊子,封歸義節度使曹延祿為譙郡王。(實錄云加歸義節度使、檢校太尉。今從會要及本傳,於是始封王爵也。) 庚寅,知河南府、武勝節度使、贈侍中李至卒,其三子皆遷秩授官,給俸終喪。至好賢樂善,為學精力,然剛嚴簡貴,人士罕得遊其門。性吝嗇。仕既通顯,盡逐李存審養子而取其貲財。娶妻預出郡封告身,納采日送其家,為識者所嗤。或曰:「至為參知政事,辭位不受祿,制行甚高,逐養子,預納妻封告,蓋毀之或損其真也。」(此據隆平集所言。)  撫水蠻酋蒙漢城等二十三人來朝,納標鎗、鐶刀四十餘事,賜錦袍、銀帶、器幣有差。甲午,各授以官。 己亥,祕書丞查道上言曰:「朝廷命轉運使、副,不惟商度錢穀,蓋亦廉察郡縣,庶臻治平,以召和氣。今觀所至,或未盡公,蓋無懲勸之科,至有因循之獘。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一】,奏黜貪猥者若干,朝廷議其否臧,以為賞罰。」從之。 以棣州防禦使石保興知澶州。保興在澶州,每捶人,輒令緩其杖,移晷方訖。上聞之,謂左右曰:「如此用刑,無乃太酷乎?」亟戒諭之。  宗正卿趙安易、翰林學士梁周翰上新修屬籍三十三卷。唐末喪亂,屬籍罕存,無所取則,周翰創意為之,頗有倫貫。 上召西川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馬亮入朝,問以蜀事。蜀自雷有終既平賊,誅殺不已,亮所全活踰千人。城中米斗千錢,亮出廩米裁其價,人賴以濟。及至京師,會械送為賊所詿誤者八十九人,知樞密院事周瑩欲盡誅之,亮言:「愚民脅從者觽,此特百分一二爾,餘皆竄伏山林,若不貸此,反側之人聞風疑懼,一唱再起,是滅一均生一均也。」上悟,悉宥之。二月,加直史館,復遣還部。時諸州鹽井歲久泉涸,而官督所負課,繫捕者州數百人,亮盡釋之,而廢其井。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二】。  祕書丞劉炳以屢陳時務,召對崇政殿,翌日,遷太常博士。(劉炳未見。) 丙午,詔廣南諸州先命幕職、州縣官權知,自今並命京官。 丁未,兵部郎中、直昭文館韓援等八人分詣嶽瀆祈雨。 戊申,交州黎桓遣使貢馴犀、象。  屯田郎中楊覃上言:「春初方盛,時雨稍愆,輦轂之下繫囚,望詔有司,未得論決死罪,埙降雨乃復常典。」又請凡決重囚日,減膳撤樂,以應古義,且彰至仁之德焉。(此事不知其月日,今附見慮囚之前。)  癸丑,上御崇政殿親慮繫囚,死罪再詳覆之,餘悉從輕。因召宰相李沆等對於殿之西閤,至午而罷。又遣庫部員外郎程渥等乘驛分詣諸路,疏理繫囚,杖以下皆釋之。(程渥,未見。) 甲寅,以宋州隸京東路。 宰相李沆等以旱表求罷,不許。 乙卯,鹽鐵使張雍言,溫州板稅場吏逋高額錢二百萬,詔除之。 丁巳,幸大相國開寶天壽寺、上清宮祈雨。戊午,雨。自去冬旱,上每御蔬食,憂憫切至,是日,方臨軒決事,雨沾衣,左右進蓋,卻而不御。  壬戌,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上言:「請令髃臣子弟奏補京官或出身者,並試讀一經,寫家狀,以精熟為合格。」從之。 祕書丞、知金州陳彭年上疏曰: 夫事有雖小而可以建大功,理有雖近而可以為遠計者,臣請言之,其事有五:一曰置諫官,二曰擇法吏,三曰簡格令,四曰省官員,五曰行公舉,此五者實經世之要道,致治之坦塗也。夫置諫諍之官,開獻替之路,堯、舜、湯、武所共然也,何者?以正直之臣,忠信之士,參立左右,專奉箴規,有事必言,有闕必諫,足以達四方之壅蔽,資聖主之聰明。今雖有諫官,且無言責,或出居外任,或兼領餘司,常箝口以自安,少危言而替否,是同虛器,何補聖猷?臣請依六典員數,置諫議大夫、司諫、正言,並選孤立無黨,忠直不欺,言行相符,名實相稱者為之,俱以才授,不以□遷。使其常立朝廷,專居諫署,入觀朝政,出聽輿詞。或作事失中,或出令未當,或遷舉無狀,或獄訟有冤,小則上章,大則廷諍。然後陛下察其所言,可者從之,否者罷之。歲終,以言事之多少,為課最之高卑,忠讜盡規者甄升,依阿固位者懲責。自然人皆竭節,政必無邪,臣下不敢偷安,朝廷得以震肅矣。 又人命所繫,在於法官,官或非才,人必無告。古者按大獄,議大刑,雖本於法律,亦輔以經義。故釋之、定國之為廷尉,則無噃人,張湯、趙禹之列九卿,乃名酷吏。今國家重文學之選,輕刑法之司,故其屬僚未得盡善。用忠恕之道,則為曠官,徇深刻之文,乃名奉法,唯格律而是守,豈經義之能詳?若是,則囹圄何由空虛,鈇鑕何由偃息。臣請今後廷尉官屬,咸委所司慎加銓擇,不拘資□,唯擢才能,使其理一成之刑,務於平允,用三宥之法,志在哀矜,無以愛憎舞文,無以高下希旨,自然民知恥格,時洽和平。 又法令者,國家之權衡,生民之銜轡,貴於簡易,惡乎滋章,久用則民知適從,數變則人無所措。近者陛下知制敕之頻降,懼條科之太繁,旋奉聖謨,特令刪定。既經歷之者皆是名臣,則措置之閒固皆合理。而詔書頒下,方及踰年,後敕施行,又將累百,或刪去者重為條貫,或已有者更示申明,無益憲章,徒繁簡牘。且理遵畫一,則吏無以欺民,令或頻更,則人得以弄法,損益之際,豈不明哉。古人有言:「利不十,不變法。」誠為此也。況先朝求理之心,陛下繼明之志,詔令一出,夷夏同歡,縱少有於闕文,亦無妨於大體,豈煩改作,以致多門。臣請今後有上封言事請變格法者,非有大益,無改舊章,庶使號令愈明,刑辟漸措。 又理世之端,審官為本,審官之道,用賢為先,不在具員,但期得俊。故曰:「官不必備,惟其人。」又曰:「省事不如省官。」今國家州郡至廣,官員太多,無益公方【三】,空蠹國用,使有才者莫盡其力,不肖者得容其姦。請以臣所親經,證其利害。臣前任蘇州通判日,知州喬維岳疾病,獨臣與判官崔端共事;次任壽州通判日,知州喬維岳喪亡,支使甘鴻漸差出,獨臣與推官陸文偉同官。此時區分獄訟,行遣文書,皆得及期,亦無闕事。即今蘇州知州、通判外,有職事官三員,壽州知州、通判外,有職事官四員。官既觽,事益煩,增將吏之衙參,添簿書之擁滯。又臣本州洵陽縣計主戶一千一百【四】,有官三員,漢陰縣計主戶六百,有官二員【五】,率皆人戶彫簄,路岐荒僻,詞訟絕少,租賦甚微,徒使安閑,固無勤績。臣每見支郡推官,軍監判官,並名初等職事。然有名雖支郡,而事倍藩方,額是軍監,而務多州府,或當要路,或在邊陲,其閒支郡則有推官而闕判官,軍監則有判官而無通判。監當錢穀,詳斷刑名,凡所責成,莫非繁劇,然其請受少於判司,勞逸不均,賢愚共見。臣請特選明幹朝臣,與諸路轉運使相度管內州縣,有公事簡少,官屬過多處,並量減省,以所減之俸,依司理、司法參軍例,添給初等職事。則□長之處既已減員,要用之官又各加俸,自然官無虛設,人皆竭誠,創此新規,益光至理。 又為邦之道,莫切於求賢,求賢之方,莫先於公舉。然隄防不峻,則濫進之路興,憲綱稍嚴,則明揚之典廢,期臻多士,在振宏綱。臣請依唐朝故事,新授常參官朝謝日,並進狀舉官自代,各隨所長,具言其狀。或以文學,或以吏能,或以強明,或以清白,務在摭實,不許飾詞。儻所諳知,無避親黨,既經御覽,即付宰司,俟至年終,具名條奏。在外者委諸路轉運,在京者委本司官長,更審其能,以驗所舉。如薦揚既數,采聽非虛,即與量才,各加進用。其後或不修操行,故黷彞章,則舉主依法科刑,以懲繆舉。或政績殊異、課最有加,則舉主隨事旌酬,以褒進善。賞罰既信,清濁自明。蓋采髃議則人無以私,有常規則觽皆知勸,清原正本,其在於茲。 臣又伏見唐太宗常召公卿諮詢理體,髃臣多拘近俗,莫有遠謀,獨魏玄成請行王道,文皇既從其議,果致太平。中華則外戶不扃,四夷則重譯來貢,艱難屢作,而締搆益新,豈非盛德在人,餘慶及後所致歟?以陛下之德,跨越古先,誠宜鄙晉、魏而不談,小高、光而獨出,行清淨神明之化,恢仁義慈儉之風,然後舞干戚以為甲兵,畫衣冠以為刑辟,建明堂而朝萬國,登岱宗而禮百神,則天下之民無聲而應,海外之俗不召而來矣。 疏奏,詔馮拯、陳堯叟參詳之。拯等上言:「竊詳往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內,於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則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今緣官品制度沿革不同,伏請令兩省御史臺官、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授訖,具表讓一人自代,於閤門投下,方得入謝。在外者,授訖三日內,具表附驛以聞,仍報御史臺,其表並付中書、門下籍名,每闕官即取舉多者以名進擬。如任用後顯有器能,明著績用,其舉主特與旌酬,不如舉狀者,即依法科罪。如讓表不到,委閤門、御史臺糾督以聞。其上封言事請變格法者,望自今令中書、樞密院送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詳議,仍照驗前後格敕,儻須至改革,即具聞奏,更委中書、樞密院詳酌施行。」並從之。上因謂輔臣曰:「自今諫官,宜精擇其人。」 甲子,三司都催欠司引對逋負官物人,上親辨問,凡七日,釋二千六百餘人,蠲所逋負物二百六十餘萬,已經督納而非理者,以內庫錢還之,身沒者給其家。  舍人院上重詳定百官封贈條制,詔從之。凡現任將相、在朝正一品及任中書、樞密院官特追封三代依舊外,應東宮一品已下,雖曾任將相,只依編敕本品追封其三代。曾祖母、祖母、母,除中書門下二品及平章事、在朝正一品、使相封國太夫人外,餘只封郡太夫人止。如舊有國號者,依舊追封。其位極將相,勳業崇高,薨謝之時,特恩追封王爵依舊外,如因子孫追贈,雖曾任將相,並不許封王。除祖父先居高位,累贈至一品外,如子孫官高,祖父官卑,已贈五品者,須歷品贈官,方得贈至正一品。母、妻所封郡縣,依本姓望封,封國者不拘此限。 太常寺言:「樂工習藝匪精,每祭饗郊廟,止奏黃鐘宮一調,未嘗隨月轉律,望示條約。」乃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與判寺郭贄同按試,擇其曉習月令者,悉增月俸,自餘權停廩給,再俾習學,以銟勵之。雖頗振紀綱,然亦未能精備。蓋樂工以年勞次補,不以藝進,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難於驟變云。 丙寅,詔:「學士,兩省、御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於內外京朝、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各一人,不得以見任轉運使及館閣職事人應詔。」(十朝綱要:得查道、王曉等。) 禁民間造銀鞍瓦及金錢,又禁盤蹙金覴。  己巳,改河東榷鹽院為永利監。 詔:「應外州官吏奏民間利病,實封者進奏院即時進入,不得拆封。」(會要二月事。) 是月,從知黃州王禹偁之請,令諸路置病囚院,持仗劫賊徒流以上有疾者處之,餘悉責保於外。(此從本志,與實錄不同。據實錄則去年四月已置病囚院。) 詔:「京百司人吏並不得放免下戶差徭科配。戶部舊有蠲符案,主百司人吏蠲免差配給蠲符,自此廢之,其諸州先貢蠲符亦免。」 三月癸酉,樞密院言,準例春季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又大宴於含元殿。上以太宗忌月,命有司討詳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引晉荀訥、唐王及善、韋公肅所議,以為禮有忌日無忌月,其春宴及上巳金明池、苑,並合舉樂,從之。 甲戌,撫水蠻酋蒙英等三十六人來朝,輸兵器毒藥,誓不犯邊,並加錫賚,授官有差。 乙亥,詔史館修撰韓援等各舉御史臺推勘官。 丁丑,京師及近畿諸州風雪,上謂宰相曰:「霾曀頗甚,蓋陰陽不和,人事所召,朕甚憂畏。卿等更思闕政,以佐予治。」李沆等再表求罷免,不許。 辛巳,詔分川峽轉運使為益、梓、利、夔四路,益州路總益、綿、漢、彭、漖、蜀、嘉、眉、陵、簡、黎、雅、維、茂、永康凡十五州、軍,梓州路總梓、遂、果、資、普、榮、昌、渠、合、戎、瀘、懷安、廣安、富順凡十四州、軍、監,利州路總利、洋、興、劍、文、集、壁、巴、蓬、龍、閬、興元、劍門、三泉、西縣凡十五州、府、軍、縣,夔州路總夔、施、忠、萬、開、達、渝、黔、涪、雲安、梁山、大寧凡十二州、軍、監。 兵部尚書張齊賢上言:「終南山處士种放守道遺榮,孝行純至,棲遲衡泌,歷二十年,願以備賢良方正之舉。」乃賜放詔及裝錢五萬,令京兆府遣官詣山,備禮發遣。放辭疾不至。  先是,三院御史多有出外任,風憲之職用他官兼領,乃詔本司長吏自薦其屬,俾正名而舉職。壬午,以太常博士張巽為監察御史,從新制也。(張巽,未見。)  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上言:「治民之官,牧宰為急,今舉屯田員外郎吳蒨等五人堪知大郡,復請令蒨等於前資見任京官令錄、判司、司理參軍、簿尉內各舉知縣、縣令三人。」從之。(吳蒨,未見。)  甲申,并代州都部署、步軍都指揮使、彰信節度使高瓊來朝,召之也。先是,范廷召、桑贊所將邊兵,臨敵退衄,有上封請罪之者,上以問瓊,瓊對曰:「兵違將令,於法當誅,然陛下去歲已釋其罪,今豈宜復行之?又方屯諸路,非時代易,恐觽心疑懼。」乃止。尋命瓊為殿前都指揮使。 工部尚書、贈右僕射張宏卒。  己丑,宴射後苑。上言及大射、投壺、鄉飲酒之禮,因命直館各賦射宮詩。上歡甚,詔髃臣極飲,恣其沈醉。凡節序賜宴,則宗室、禁軍大校、牧伯、諸司使皆令習射。 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參知政事向敏中並守本官、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 初,乾元曆氣朔漸差,詔判司天監京兆史序等考驗前法,研覈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於是新曆成,來上,賜名儀天,命翰林學士朱昂為曆序,頒行之。修曆官遷秩【六】,改服章、賜帛有差。 辛卯,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化基罷為工部尚書。化基任中書,不以蔭補諸子官,然能訓導,皆有所立。 以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七】。 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 禮部郎中薛映、兵部員外郎梁鼎、左司諫楊億並知制誥。上初欲用著作佐郎、直集賢院梅詢,命中書召試映、鼎及詢等。宰相李沆素不喜詢,言於上曰:「梅詢險薄,用之恐不協髃議。」上曰:「如此,則何人可?」沆曰:「楊億有盛名。」上乃驚喜曰:「幾忘此人。」仍以億望實素著,但召映、鼎就試,翌日,與億並命。(會要云:至道三年四月【八】,梁周翰不召試而授知制誥,其後,薛映、梁鼎、楊億、陳堯佐、歐陽修亦如此例。按映、鼎皆召試【九】,會要誤也。)  以國子監經籍賜潭州岳麓山書院,從知州李允則之請也。 先是,放天下逋欠錢物,既而三司計可督責及尚須究問本末,縲繫追逮,頗為煩擾,至有久被拘者。於是,命知制誥薛映、梁鼎與三司按籍詳定其名引對,上臨軒閱視,多蠲除之。 壬辰,御史中丞趙昌言、知雜御史范正辭上言:「內宴更衣,百官有徑歸其家及過從於外者,臣等昨於春宴前嚴行戒勵,雖稍整肅,然將期久遠,望降敕文,自今有違者,乞委外彈奏。」從之。 丁酉,上謂宰相呂蒙正等曰:「中書事無不總,賴卿等宿望,副朕意焉。凡事無固必,惟擇善而行,以漸蘇天下之民,最為急務也。」呂蒙正等言:「備邊經費,計臣之責,近者但委轉運使,至於出入盈虛之數,計臣或不能周知,此甚無謂也。」乃下詔申警三司,令舉其職,儻聞闕誤,必正典刑。 御史中丞趙昌言奏:「近例,臺司多遣人吏巡察,請依故事,令左右巡使各領其職,踰越法制者,具名以聞。」從之。 夏四月乙巳,以保州刺史楊嗣、莫州刺史楊延朗並為本州團練使,北作坊使、繡州刺史無棣張凝為趙州刺史,南作坊使、高州刺史李繼宣為西上閤門使,領康州刺史。上謂宰相曰:「凝舊事太宗藩邸,猶有稱其才者,嗣及延朗並出簄外,以忠勇自效,朝中忌嫉者觽,朕力為保庇,乃及於此,繼宣雖不逮二三輩,然亦熟邊事,不易得也。」時嗣與延朗並為緣邊巡檢,勇於戰鬥,以名稱相上下,邊人謂之「二楊」。先是,上特召嗣入朝而授團練使,嗣言:「臣久與延朗聯職,一旦驟居其上,願且守舊官。」上嘉嗣之退讓,即命延朗亦為團練使,仍令嗣持告命就賜之。(楊延朗傳云:三年冬,契丹復來寇,延朗伏銳兵於羊山西,自北掩擊,且戰且退,及西山,伏發,敵觽大敗,獲敵將,函首以獻,進團練使,與楊嗣並命。又王漢忠傳云:敵大寇中山,漢忠率諸將陣於野,未戰敵遁,追斬甚觽,獲其貴將,加殿前副都指揮使。按上去年春自大名還京師,至今年春,契丹傳、會要、本紀、實錄並不載敵復入寇事,其復入寇乃四年冬,不知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果在何時,延朗與漢忠同獲一人,或各獲一人,皆不可知也。據楊嗣傳乃因嗣讓,初不緣破敵有功。而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據實錄、本紀則與高瓊、葛霸同遷,亦不言獲敵將於中山也。疑延朗及漢忠所獲敵將,當是二年冬及三年春上在大名時,或四年冬事,二傳誤載耳,今皆不取。) 丙午,以馬軍都指揮使、感德軍節度使葛霸為并代行營都部署。 丁未,以吏部員外郎陳省華為鴻臚少卿。時省華子堯叟擢任樞密,故特優寵之。 戊申,詔諸路幕職、州縣官罷職待遷,食貧可憫,自今至年終,替者宜並放選,依例擬官。 辛亥,詔秦州太平監所籍主吏柳延義等貲產,悉還之。初,延義等專主銀冶,歲輸定課,更三歲,虧常額者四萬二千餘兩,有司盡籍其家財以償,上憫之,故有是命。  壬子,審官院初引對京朝官於崇政殿,選秩有差。京朝官磨勘引對,自此始。上既用孫何、耿望等議,罷郊祀進改,乃命審官考其課績優劣,臨軒黜陟之。凡三年差遣受代皆引對,多獲進改,罕有退黜,由是官籍浸增云。(此據本志,當考。) 詔京朝官及吏部選人,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丙辰,西州回鶻【一○】可汗王祿勝遣使曹萬通來貢玉鞍勒、名馬、寶器等,萬通自言任本國樞密使,本國東至黃河,西至雪山,有小郡數百,甲馬甚精習,願朝廷命使統領,使得縛繼遷以獻【一一】。即授萬通左神武大將軍,降詔銟祿勝,優賜器服。(十一月末,又入貢,當考。) 丁巳,上以四郊所取桑葉、麥苗示輔臣曰:「觀此足知歲事矣。」 己未,翰林學士王欽若使西川還,對於崇政殿,即日以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王均連陷綿、漢,勢張甚,彭州人謀殺兵馬都監以應之。時晉江陳從易實為軍事判官,攝州事,斬其首謀者,召餘黨曉以禍福,赦之,觽皆伏悅。乃率厲將吏,嚴守械,戒其家僮積薪舍後,曰:「吾力不足以守,當死於此。」賊聞有備,不敢入境。於是,王欽若以狀聞,召從易為著作佐郎。(召從易不得其月日,今附見欽若使還時,更須詳考。) 曹國公元儼將出閤,上親錄朝臣數人姓名,擇可使輔道元儼者,以監察御史張巽純謹,乃命為屯田員外郎、曹國公翊善。 知益州雷有終、轉運使馬亮等上言:「準詔詳度毀本州羊馬城壕利害,竊以郡國城隍,其來久矣,蓋所以聚民而防他盜也。本州頃歲李順之亂,賊自外攻,即日而陷,此城池頹圮之致也。去歲王均之叛,姦由內作,經年自固,此城池完緝之咎也。然而理亂之事,雖繫於人,亦關冥數,誠非常情所可預測。況此城頃因蠻寇,民受塗炭,至唐天成三年,節度使孟知祥遂謀創築。若緣軍賊,誠合去除,又慮異時寇盜外攻,請仍舊不毀。」從之。  先是,上以西蜀遼隔,事有緩急,難於應援,故分四路,別置官屬。又慮漕輓者各司其局,失均濟之義,庚申,命知益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兼川峽四路都轉運使。 上以朝臣外任代還,寓於逆旅,癸亥,置朝集院於朱雀門,凡百餘區,尋復罷之。  王欽若等請川峽縣五千戶以上,並置簿、尉,自餘仍舊以尉兼簿,從之。 丁卯,詔川峽幕職、州縣官,並二年與替。 辛未,上御崇政殿試制舉人,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充考官,得祕書丞查道、進士陳越入第四等,定國軍節度推官王曙入次等。以道為左正言、直史館,越將作監丞,曙著作佐郎。越,尉氏人。曙,河南人績之後也。 五月壬申朔,御朝元殿受朝,德音降京畿流罪以下囚,杖罪釋之。 癸酉,以曹國公元儼為平海節度使。 甲戌,詔定州都部署王顯兼河北諸州都轉運使,應供軍金帛芻糧並同經度,其餘刑獄公事,止令轉運使、副施行。先是,轉運使耿望行部至定州,顯與宴,數勸望酒,望數有風裁,且不能多飲,固拒之。顯不悅,徐曰:「它日望都自當飲耳。」望都,契丹兵衝也。凡元帥出軍,轉運使隨軍給饋餉,疾徐惟元帥之命,轉運使往往得罪,故顯語及之。望它日入奏,從容具白其事,上默然良久,曰:「卿第去,勿憂,朕自有處分。」於是,命顯兼都轉運使之職,顯遂不能委罪於望云。(此據祖宗獨斷,然獨斷乃以此事為太宗所處,蓋年月差誤耳,今改之。按耿望以二年四月丙子為京西漕,是年五月甲午為河北漕,後甲戌蓋二十日。先是固未嘗行北邊也,恐獨斷誤。又六月庚辰,再命王顯領都漕,王超副之,不知甲戌已命顯,六月庚辰又命顯,何故?或止一命,而實錄誤,故兩出之,當考。耿望事姑載初命顯時。) 庚辰,翰林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朱昂罷為工部侍郎,致仕。昂有清節,澹於榮利,初為洗馬,十五年不遷,不以屑意,及在內署,非公事不至兩府。上知其素守,故驟加褒進,昂累章告老,上不得已從之,遣使就第賜器幣。謂大臣曰:「昂侍朕左右,未嘗以私事干朕,今其歸老,可給全俸。」詔本府歲時省問,如有章奏,許附驛以聞。又命其子正辭知公安縣【一二】,使得就養。舊制,致仕官止謝殿門外,於是,上特延見命坐,勞問久之,令候秋涼上道。復遣中使錫宴於玉津園,兩制、三館儒臣皆預,仍詔賦詩餞行。恩渥之盛,近代無比。 甲申,上覽囚簿,自正月至三月,天下斷死罪八百人,憮然動容,謂宰相曰:「雜犯死罪,條目至多,官吏儻不盡心,豈無枉濫!故事,死罪獄具,三覆奏,蓋其重慎也,自何代罷之?」遂命檢討沿革,終慮淹繫,亦不果行。  乙酉,詔三班,自今差使臣知縣,勿以先為諸州牙吏及富民受職者充,從陝西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丙戌,御史臺言:「曹州民蘇莊出兵器,匿亡命,剽民財產,小不如意,必焚其廬舍,積贓計四十萬,請籍其家。」上曰:「暴橫之民,國有常法,籍之斯過矣,可論如律。」 高州蠻向君猛遣其弟君泰來貢方物。 戊子,以殿中侍御史卞笃為淮南轉運使,仍命笃與本路轉運副使劉師道領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事。時王子輿上表求代,詔令自擇其人,子輿以笃及師道名聞,故有是命。笃,震之子也。至道末罷發運使,及子輿兼淮南轉運使,尋加都大,而不立使名。(發運使自後並淮南轉運使兼領其務。省發運使在至道三年四月,子輿以制置茶鹽兼淮南漕,在咸平三年八月,其加都大發運,不見於實錄,據會要在四年,今附此。景德三年二月仍復使名。) 上以鹽鐵使張雍齪齪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庚寅,命戶部使王嗣宗代為鹽鐵使。雍在三司置簿籍,有「案前急」,「馬前急」,「急中急」之目,頗為時論所誚。其出典藩鎮,務裁節宴犒,聚公錢為羡餘,以輸官帑,集會僚佐,糲食而已。 度支員外郎王子輿為右諫議大夫,充戶部使。 上封者言:「三司官吏積習依違,天下文牒,有經五七歲不為裁決者,案牘凝滯,吏民抑塞,水旱災沴,多由此致。自今請委逐部判官呈覆向來諸路州軍所申請及本司所積滯事,疾速與奪,然後詣判使會議,別白施行。如更有稽滯,即許諸路轉運使及本州軍聞奏,命官推鞫,以警弛慢。」乃詔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舉常參官幹敏者,與三司使議減□事,及參決滯務,拯等請以祕書丞、直史館、判度支勾院孫冕同領其事。 詔陝西歲稔,穀價甚平,宜遣使市糴,務廣邊備,以息轉餉。乃命兵部員外郎董龜正乘傳與本路轉運使經度之。 辛卯,以吏部侍郎陳恕知通進銀臺封駁司,恕言:「封駁之任,實給事中之職,隸於左曹,雖別建官局,不可失其故號,請為門下封駁司,隸銀臺司。」從之。 甲午,河北都轉運使、光祿少卿劉錫卒。上曰:「錫居漕輓之職,以勤劬集事,而不任威刑,亦可嘉也。」錄其長子為祕書省正字,賜其幼子出身。 注  釋 【一】先令具任內曾薦舉才識者若干「具」原作「其」,據各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又除屬部舊逋官物二百餘萬「屬」原作「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八馬亮傳改。 【三】無益公方「公」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又臣本州洵陽縣計主戶一千一百「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下文補。 【五】漢陰縣計主戶六百有官二員上句十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修曆官遷秩「官」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會要運曆一之六補。 【七】以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至道三年四月「三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六五改。 【九】按映鼎皆召試「按」原作「據」,依文例改。 【一○】西州回鶻「州」原作「川」,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一及四之一三、通考卷三三六四裔考、宋史卷四九○龜茲傳改。 【一一】使得縛繼遷以獻「得」字原脫,據上引會要四之三及四之一三、宋史龜茲傳補。 【一二】又命其子正辭知公安縣「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補。 卷四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四年六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四年(辛丑,1001)   全  文 六月辛丑朔,詔以近畿數郡,春雪損桑,令京朝官分往察視,蠲其正稅,其緣科等物,無令折納絲帛。 壬寅,命知制誥梁顥、薛映共詳中外章疏。  癸卯,太常丞、直集賢院梅詢上言:「邇者朝廷遣使,減省天下冗吏。今三司總括諸路,計省十九萬五千八百二人。惜費養民,足資治本,請付史館。」從之。 己酉,殿中丞、直史館樂黃目上言曰:「從政之源,州縣為急,親民之任,牧宰為先。今朝官以數任至知州,簿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明。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知州,銓曹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依唐開元二年故事,於御前試時務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於吏理,達於教化者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釐務,或退守舊資。如此,則官得其人,事無不治矣。」上頗嘉其好古,然不果行。黃目,史子也。 庚戌,上溪州刺史彭文慶等來貢方物。 先是,京朝官授遠地及緣邊知州、通判,朝辭日許升殿。時多有以細務干聽覽者,壬子,始令奏聽朝旨,得報乃許升殿。 癸丑,以兵部郎中、史館修撰韓援為秘書少監,知洛陽縣。援擢置史館才數月,自以年迫遲暮,乞知西京赤縣,為歸休之計,上憐而許焉。 甲寅,詔諸路轉運使、副,自今薦舉官屬,當歷任無贓私罪,及條其績效以聞,異時擢用,不如舉狀者連坐之。 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汎者,除其賦。從王欽若之請也。 初,黃州境二虎鬥,其一死,食之殆半;髃雞夜鳴,經月不止;仲冬,震雷暴作。知州、刑部郎中王禹偁手疏言之,且引史記天官書、洪範五行傳為證。上亟命中使乘驛勞問,醮禳之。又詢於日官,言守土者當其咎。上惜禹偁才名,即命徙知蘄州,至,未逾月卒。戊午,訃聞,上甚嗟悼之,厚賻其家,賜一子出身。 禹偁詞學敏贍,時所推重,鋒裁峻厲,以直躬行道為己任,遇事敢言,雖履危困,封奏無輟。嘗云:「吾若生元和時,從事於李絳、崔髃間,斯無媿矣。」又為文著書,師慕古昔,多涉規諷,以是不容於流俗【一】,故累登文翰之職,尋即罷去焉。 庚申,上謂輔臣曰:「軍國之事,無鉅細必與卿等議之,朕未嘗專斷,卿等各宜無隱,以副朕意也。」 壬戌,停修江州廬山太平興國觀、常州張公山洞靈觀,以旱故也。 丙寅,對兵部尚書張齊賢於崇政殿,凡數刻。 丁卯,詔諸路州縣有學校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 戊辰,出陣圖示宰相,上曰:「北戎寇邊,常遣精悍為前鋒,若扞禦不及,即有侵軼之患。今盛選驍將統領,別為一隊,遏其奔衝,彼既挫銳而退,餘則望風不敢進矣。敵又好遣騎兵,出陣後斷糧道,可別選將領數萬騎殿後以備之。」  初,田錫知泰州,幾三年不得代,錫乃上章自陳,即詔歸闕。屢召對言事,嘗奏曰:「陛下治天下以何道,臣願以皇王之道治之。舊有御覽,但記分門事類。臣願鈔略四部,別為御覽三百六十卷,萬幾之暇,日覽一卷。又采經史要切之言為御屏風十卷,寘扆坐之側,則治亂興衰之事常在目矣。」上善其言,詔史館以髃書借之,仍免其集賢校讎之職,每成數卷,即先進內。錫言:「臣所撰書,每五日具草一卷,檢討舛互,寫為淨矒,已七八日,大率十年絕筆。臣慮朝廷俾臣騳事,或委一郡、授一職,不若使臣常以皇王之道致主於堯、舜也。陛下春秋鼎盛,好古不倦,若師皇王之道,日新厥德,十年之內,必致太平,臣雖衰邁,得見其時,私幸足矣。」即先上御覽三十卷,御屏風五卷,手詔褒答之。(按田錫集五月八日召對,請修書,二十六日進草矒,降詔銟諭不得其時,今附見六月末。) 秋七月庚午朔,詔河朔饋運,勞民斯甚,令轉運使差減徭役,勿致流徙。 壬申,丹流眉國主多預機遣使打古馬、副使打臘、判官劄皮泥等九人來貢方物。其國東北距廣州百三十五程,自是始通也。 甲戌,以左侍禁、閤門祗候焦守節為閤門通事舍人。故事,閤門無通事舍人,通事舍人隸中書省,其長一人,判四方館,謂之館老,如抽赴閤門祗應者,則兼稱閤門祗候,今直授閤門通事舍人,始更舊制矣。(天禧二年十二月可考。)  丙子,封劍州梓潼神濟順王為英顯王。初,王均反,王師攻成都,忽有人登梯衝呼曰:「梓潼神遣我來,九月二十日城陷,爾輩悉當夷戮。」賊觽射之,倏忽不見。果及期而克。於是,守臣以其狀聞,故有是命。  己卯,邊臣言契丹謀入寇,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顯為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天平節度使、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為副都部署,殿前副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為都排陣使,殿前都虞候、雲州觀察使王繼忠為都鈐轄,西上閤門使韓崇訓為鈐轄,顯仍兼定州,超鎮州,漢忠高陽關都部署。 庚辰,詔王顯領河北都轉運使,王超副之,王繼忠、韓崇訓同其事。超初赴行營,顯候於郊外,超下馬望拜,上聞之,以為將帥有讓,甚嘉焉。 乙酉,申命諸州禁競渡。 令太常禮院定禡祭儀付王顯等。 戊子,知審刑院趙安仁、判大理寺韓國華議刑失中,命戶部侍郎張雍、知制誥梁顥代之。 甲午,契丹王子耶律隆慶下內四友班首兼北宮都博田鳳容及其弟從壽來降,補鳳容為三班奉職,恩賜有差。 戊戌,斬三司軍將趙永昌。永昌素兇狠無行,督運江南,所為多不法,知饒州韓昌齡廉得其贓狀及違禁事,移於轉運使馮亮,坐決杖停職。遂撾登聞鼓訟昌齡與亮訕謗朝政,仍偽刻印作亮等求解之狀。詔下御史臺鞫問,上察其詐,引於便殿臨訊之,仍召前饒州錄事參軍楊傑證其事,永昌屈服,遂戮之。釋亮不問,而昌齡以他過貶郢州團練副使。中外之人仰上明斷,罔不相賀。(韓昌齡、楊傑,未見。) 己亥,以會州刺史癿遇為保順郎將,蘇家族屈尾、白馬族埋香、韋移族都香並為安化郎將。  詔淄、青、齊州及河北經蕃寇蹂踐處,貢舉人許免取解。 先是,江、浙、荊湖、廣南遠地,應強盜及持仗不死者,□部其屬至京師,多隕於道路,是月,詔自今止決杖黥面,配所在五百里外本城。 八月庚子朔,蠲陵州崇楊等六井逋鹽三萬四千斤。 李繼遷遣其牙將來貢馬,猶稱所賜姓名,然抄劫邊部益甚。上以邊臣玩寇,朔方餉道愈艱,辛丑,命兵部尚書張齊賢為涇、原、儀、渭、邠、寧、環、慶【二】、鄜、延、保安、鎮戎、清遠等州軍安撫經略使,知制誥梁顥副之,即日馳騎而往。(齊賢本傳云清遠軍陷,乃命齊賢出使,蓋誤矣,賊陷清遠在九月二十,此時未也。) 石、隰州副都部署、唐州刺史王杲受詔步軍儲赴河西,逗撓不進,壬寅,責授千牛衛將軍。 丙午,大風,上遣健步於近郊取禾穗視之,皆無所傷。(實錄載是日蠲潭州民所負牛租,已並書在三年李允則被銟語時,今不復出。) 戊申,上出環慶、清遠軍至靈州地圖,指示輔臣曰:「一昨戎人所掠部族,邊臣奏不以實。」又指靈州西榆林、大定曰:「戎人多據此路,憑高以瞰王師,蓋恃敻遠,難於追襲。」復指天澗路曰:「楊瓊嘗言此路往靈州,險而有水,可保無患,然將帥顧方略如何耳。」又曰:「邊臣奏糧儲芻粟大有備。」呂蒙正曰:「國家貿易商貲以實邊,農人不擾,而西鄙足用,蓋上策也。」 己酉,復親試制舉人,得成安縣主簿丁遜、舒州團練推官孫僅入第四等,並為光祿寺丞、直集賢院,祕書丞何亮、懷州防禦推官孫暨入第四次等,以亮為太常博士,暨為光祿寺丞。遜,湖州人也。(遜,湖州人,據登科記。) 壬子,上觀稼北郊,宴射於含芳園,都人望見乘輿,忭躍稱萬歲。呂蒙正曰:「車駕遊幸,百姓歡呼如此,物情不可強致,蓋陛下臨御五年,務行仁□,所以中外感悅。」上曰:「下民但不擾之,自然快樂。」蒙正又曰:「今秋大稔,太平有象,時和年豐,即為上瑞。」上曰:「朕以邊事未寧,勞民供饋,蓋不獲已也,苟能選將練兵,驅攘戎寇,使不敢侵掠,則近邊之民亦獲安泰矣。」 咸平初,太常丞陳堯佐為開封府推官,坐言事切直,貶潮州通判。潮去京七千里,民俗鄙陋,堯佐至州,修孔子廟,作韓愈祠堂,率其民之秀者使就學。時張氏子年十六,與其母濯於惡溪,為鱷魚所噬,堯佐以謂昔韓愈患鱷之害【三】,以文投溪中,而鱷為遠去,今復害人,不可不除。卒使捕得,更為文,鳴鼓於市而戮之,潮人以比韓愈。三歲召還,獻詩數百篇,大臣亦稱其文學,於是,命直史館。(歐陽修墓碑云:堯佐貶潮,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不知何事,當考。據堯佐集,戊戌冬貶潮州,戊戌,咸平元年也。) 甲寅,御史中丞趙昌言奏:「近者審刑院、大理寺斷事乖當,其主判既已罷黜,詳斷官亦宜別加慎擇。自今復然者,請嚴示懲罰,授以遠官。又天下大辟,斷訖,皆錄款聞奏,付刑部詳覆,用刑乖當者並加按劾。惟開封府未嘗奏案,或斷獄有失,止罪原勘官吏,而知府、判官、推官、檢法官皆不及責,則何以辨明枉濫,表則方夏。望自今如外州例施行。」從之。昌言又請凡有罪被問不即引伏者,許令追攝。詔先以聞。 己未,直史館劉蒙叟獻宋都賦,述國家受命建號之地,宜建都立祖宗之廟。上嘉納焉,命史館檢討故事以聞。 甲子,職方員外郎、祕閣校理丹陽吳淑上言:「諸路所納閏年圖,當在職方收掌,近者並納儀鸞司。伏以天下山川險要,皆王室之祕奧,國家之急務,故周禮職方氏掌天下圖籍,又詔土訓以夾王車。漢祖入關中,蕭何獨收秦圖籍,由是周知險要。豈可忽而不顧哉!請令以今閏所納圖並上職方。又州郡地理,犬牙相入,向者獨畫一州地形,則何以傅合他郡,望令諸路轉運使每十年各畫本路圖一,上職方。所冀天下險要,不窺牖而可知,九州輪廣,如指掌而斯在。」從之。 丙寅,李繼遷率觽攻清遠軍,知軍劉隱、監押丁贊等分兵拒守。(隱、贊,俱未見。)  上以巴蜀遐遠,時有寇盜,丁卯,命戶部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太常博士王勗、供備庫使潘惟吉、通事舍人焦守節分往川、峽諸州,提舉軍器,察官吏之能否。致堯誤留詔書於家,惟吉教致堯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致堯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忍為也。」乃上書自劾,釋不問。其後,惟吉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致堯所以自劾者,上嗟歎久之。惟吉,美弟之子也。(王勗,未見。王鞏雜記云:潘惟吉乃周世宗子,太祖不殺,令美養之。此事甚美,當考詳附載。)  是月,陝西轉運使劉綜請於浦洛河建城為軍,上曰:「比亦有獻此議者,然既立城郭,又須屯兵,屯兵不多,寇來不可出戰,止於閉壁自守,則軍城之立未見其利也。」宰臣呂蒙正曰:「聖慮所及,深得理要,願罷其請。」從之。  三司置拘收司,以判磨勘司官兼領之。 九月己巳朔,詔鎮、定兵馬分屯近地,以省糧運。時諜者言敵猶在炭山,未遽南牧故也。 知封駁司陳恕請鑄本司印,詔如有封駁事,取門下省印用之。因遂改知封駁司為兼門下封駁事。 庚午,清遠軍都監段義踰城叛降於李繼遷。(段義,未見。) 癸酉,環州言蕃族嵬逋等先為李繼遷所掠,今徙帳來歸。詔給近地閒田處之。 慶州言地再震。 太子中舍張宗誨獻屯田論三篇,召試舍人院,賜進士及第。宗誨,齊賢子也。 先是,上遣使諭旨於靈、環、清遠十州軍駐泊副都部署、鄜州觀察使楊瓊曰:「賊若寇清遠及青崗、白馬寨,即合軍與戰。」於是,繼遷頓積石河,長圍清遠,清遠屢走間使詣瓊請濟師,瓊將悉出兵為援,鈐轄、內園使馮守規,都監、崇儀使太原張繼能曰:「敵近,重兵在前,則後無以繼,不可畢往。」乃止命副部署、海州團練使潘璘,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劉文質率兵六千人赴之,且曰:「伺我之繼至。」瓊頓慶州,逗留不行。乙亥,繼遷親鼓其觽攻清遠南門,其子阿移攻北門,堙壕斷橋以進【四】,城遂陷。時瓊又遣鈐轄、尚食使嚴州刺史李讓(李讓,未見。)領精卒六百人赴之,已不及矣。賊踰支子平,泊青崗城下【五】,瓊與守規、繼能始出師,其行甚緩,及聞清遠陷,益怯。賊進至望梅原,知環州、西京左藏庫副使、順州刺史王懷普(懷普,未見。)巡青崗寨,謂瓊曰:「此寨水泉遠,不可多屯師,師少即不可守,願棄之。」瓊等相與合謀,焚糧廩、芻積、兵仗,驅寨中老幼以出。瓊既退師,保洪德寨,賊勢浸盛,未嘗與交鋒也。(清遠軍陷是此月七日,其他皆附見,蓋不得其的日故也。)  或言永興軍副部署、齊州團練使、濮人錢守俊老病不任職,壬午,召為左領軍衛大將軍。  以國子監校勘官、前知永年縣劉士玄為大理寺丞、南宮侍教。南宮北宅有侍教自此始。(本志云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按劉士玄已見於咸平四年九月矣,本志或誤也。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又命李頌、時大雅為南北宅侍教,非事始矣。劉士玄,未詳邑里。) 丙戌,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上新修續通典二百卷,詔付祕閣,仍賜宴以勞之,賜器幣有差。其書重復隈雜,大為時論所非,卒不傳布,上尋欲改作,亦弗果也。  先是,詔國子祭酒邢昺等校訂周禮、儀禮、公羊、穀梁傳正義,丁亥,昺等上其書,凡一百六十五卷,命模印頒行,賜宴國子監,並加階勳。於是九經疏義悉具矣。 江南轉運使馮亮言:「舊敕犯銅禁者,七斤而上並處極法,奏取敕裁,多蒙減斷。然待報踰時,頗成淹緩,請別定刑名,以為永制。」詔自今滿五十斤以上奏裁,餘遞減之。 戊子,以除名人胡旦為通州團練副使。旦自流所遇赦至闕下,頗不檢慎,故授以冗秩。 己丑,知寧州石熙政上言:「昨清遠軍失守,蓋朝廷素不留意。」因請授兵三五萬。上曰:「西北邊事,朕何嘗一日忘之。今熙政所言,蓋外任不知耳,宜賜詔銟其敢言。」知樞密院事周瑩等曰:「陛下求理從諫,憂邊□民之心,雖童耭亦當知之。至於城壘失守,乃將帥非才耳,熙政豈得如此悖慢。」上曰:「儻罪之,則人誰敢言矣。」 庚寅,詔陝西民家出一丁,號保毅軍,給資糧,與正兵分戍守城壘,遣御史吳蒨與轉運使同主其事,凡得六萬八千七百九十五人【六】。其緣邊軍士先選中者,並升為禁軍,號保捷。(咸平元年,初置秦州極邊保毅,事見年末,吳蒨奏所得保毅軍數【七】,實錄在明年正月己酉,今并書。)  辛卯,麟府、濁輪副部署曹璨率熟戶兵邀擊李繼遷輜重於唐龍鎮西柳撥川,殺獲甚觽,生擒其大校四人。  冬十月己亥朔,上謂呂蒙正等曰:「選觽求材,誠非易事,朕常孜孜詢訪,冀有所得。向來於軍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面,其間王能、魏能頗甚宣力,陳興、張禹珪亦稱有聞。」蒙正等曰:「才難求備,今拔十得五,有以見陛下知臣之明也。」王能,定陶人,時知靜戎軍;魏能時知威虜軍;陳興,衛南人,時為石、隰州部署;禹珪嘗歷洺、瀛、霸三州兼鈐轄,鐸之子也。(禹珪今任,考之弗得,因具載所歷,更須檢詳耳。) 上語近臣曰:「近者慶州地再震,昨司天奏熒惑犯輿鬼,秦分野當有災,宜戒邊將以靜鎮之。且上天垂象示戒,惟慮不知,今既知之,可不恐懼修省。」知樞密院王繼英曰:「妖不勝德。」上曰:「朕何德可恃?」同知樞密院陳堯叟曰:「天文謫見,實欲昭示時君,楚莊王懼無災政,恐其獲罪於天,弗容自警耳。今陛下克己愛民,常慮一物失所,河防十餘,溢而不決,歲復大稔,此聖德格天所致也。」上曰:「天不欲困生靈耳,豈朕德能感之!自此益須防慎,如荊湖比年艱食,災沴滋甚,尤可□也。」上又曰:「自清遠軍失守,遂屯兵於洪德寨,常憂其暴露原野,薪芻乏少。屬使臣自彼來言,環、慶今茲大熟,薪芻尤賤,差慰意也。」  知益州宋太初與鈐轄楊懷忠不協,上以蜀土始安,慮其臨事矛盾,癸卯,徙知秦州馬知節代之,亟召太初還。先是,秦州嘗質羌酋支屬二十輩,殆踰二紀,知節始至,悉遣還,且曰:「此亦人也,豈不懷土乎!」蕃落感其惠,訖受代,無犯塞者。小泉銀坑,沃久不發,而歲課不除,主吏破產備償,猶未盡。知節三奏其事,得請蠲之,仍許以日收為額。  丙午,徙鎮定高陽關前陣鈐轄、趙州刺史張凝【八】為邠、寧、靈、環、慶等州副都部署,悉召楊瓊等付御史按其罪。 丁未,張齊賢、梁顥自陝西經略安撫還,對於便殿,齊賢上言曰:(齊賢所上疏,不知其時,因使還附見,理或當然也。) 昨者清遠軍陷沒以來,青崗寨燒棄之後,靈武一郡,援隔勢孤,賊遷必窺覘城池,劫脅熟戶,兵力傷沮,難固壘垣。況塞北未寧,方有調發,若果分兵西面,亦恐兩失機宜。以今日西鄙事勢言之,窮討則不足,防遏則有餘,其計無他,在激勵自來與繼遷有讎蕃部,招誘遠處大族首領,啗之以官爵,誘之以貨財,推恩信以導其誠,述利害以激其志。若山西蕃部響應,遠處族帳傾心,則兇醜之勢減矣。以弓箭手及旋點義軍對本城兵士,臣所領十二州軍有二萬餘人,若更於他州及近處對替,又合得五六千人,其本城兵士試加料揀,亦甚有材勇可扞邊者。若緣邊兵得及五萬餘,更誘蕃部,踰十數萬,但彼出則我歸,東備則西擊,使其奔命不暇,矧更能外侵哉。仍許蕃漢兵獲得馬畜貲財,悉令自取,明行曉諭,遠近皆知,則蕃漢將士之心,孰不見利爭進? 今靈州軍民不翅六七萬,陷之死地,艱危可知。臣又慮賊遷謂來春必發兵救援靈武,於我未舉兵之際,盡驅慐豕,併力攻圍,則靈州孤城,亦必難固。萬一陷失,賊勢益增,縱使多聚兵革,廣積財貨,亦難保必勝矣。所以臣乞封潘羅支為六谷王,及厚賜金帛,仍先敦諭,彼必嚮風,恐遷賊旦暮用兵,斷彼族賣馬之路。苟朝廷信使得達潘羅支,則泥埋族、西南遠蕃不難招輯。西蕃既已稟命,緣邊兵勢自雄,則鄜、延、環、慶之淺蕃,原、渭、鎮戎之熟戶,自然齊心討賊,竭力聖朝。設能與對替兵甲及駐泊軍馬,互為聲援,伺閒而興,則萬山聞之,必不敢於靈州、河西頓兵矣。萬山退縮,則賀蘭山蕃部亦稍叛遷賊矣。如此,則靈州孤壘,未至憂虞。 今議者謂六谷美名終宜吝惜,靈州孤壘翻未籌量,與其濫賞而收羌夷之心【九】。臣謂濫賞之失輕矣,苟若蹙地而稔豺狼之勢,則蹙地之恥大矣。今議者不過曰名器不可假人,刑賞不可濫及,此乃聖人治中國之道,非議於夷狄者也。陛下即位之初,以銀夏一管,盡與繼遷。委高爵於匪人,屈王臣於穹帳,分儲廩以悅其志,輦金帛以慰其心,有以見陛下愛全生靈,恥用凶器,惠此中國,以綏四方者也。朝廷於遷賊之恩,可謂厚矣。殊不知契丹慮遷賊感大國之恩,斷右臂之勢,防患所切,其謀甚深,署王爵以賜之,遣戎使以鎮之。王爵至則旌節之命輕矣,我之命適所以資之也,戎使至則動靜皆伺之,向背之心異矣,我使往適所以堅之也。夫西平之命,亦虛名也,契丹命之有何損哉。以今日言之,當時之策,豈不為失乎? 且六谷者,西北之遠蕃也,羌夷之內,推為雄豪。若計平時,但以市馬,須示羈縻,則一懷化將軍,亦已厚矣。酌今日事體,似失權宜,兼恐今後邊地事更有準前失中,即於國家大有妨損。昨清遠之陷,是使姦凶轉成豐富,兵民官吏六七千餘,或含恨重泉,或永囚異域,傷和致沴,思之痛心。顧惟靈州,還同藊獸,外則虞寇戎之過,內則憂變故之生,朝夕之間,垂餌虎口。然而握兵者畏懦逗遛,坐觀覆敗,運籌者安然自若,曾不憂邊。臣雖至愚,不勝忠憤。且戎人之性,變詐多端,必恐醜類之謀潛伺間隙,伏望明諭邊將,內備外虞,臣不任憂國思報之至。(據齊賢疏稱契丹西平之命,然則繼遷蓋嘗受契丹封冊矣,而史不載,當考。案遼史聖宗本紀八年十二月,遣使封李繼遷為夏國王,十五年三月己巳,夏國破宋兵,遣使來告,己卯,封夏國王李繼遷為西平王。事在太宗至道三年三月,距真宗即位前十五日。) 錄故靈州懷遠鎮駐泊、借職李贊子重貴為殿直,重寶為借職,拾得為殿侍。先是,贊為李繼遷所圍,本鎮戍兵數不滿百,拒戰累日,食盡力竭,積矒自焚而死,上憐之,故有是命。仍厚賜其家。(贊,未詳邑里,國史亦無傳,忠義泯沒者固多矣,可不惜哉!) 己酉,張齊賢上言:「請募江、淮、荊湖丁壯八萬【一○】,以益戍兵,廣邊備。」上曰:「此不惟動搖人心,抑又使南方之人遠戍西鄙,亦非便也。」遂寢其奏。 庚戌,上以陝西二十三州圖示輔臣,歷指山川險易,蕃部居處。又指秦州曰:「此州在隴山之外,號為富庶【一一】,且與羌戎接畛,昨已命張雍出守,冀其綏撫有方也。」次復指殿北壁靈州圖曰:「此馮業所畫,頗為周悉,山川形勝如此,安得知勇之士為朕守之乎?」又指南壁甘、伊、涼等州圖,及東壁幽州已北契丹圖,上曰:「契丹所據地,南北千五百里,東西九百里,封域非廣也,而燕薊淪陷,深可惜耳。」 甲寅,北面前陣鈐轄張斌與契丹遇於長城口,時積雨,敵弓用皮弦,皆緩溼,斌擊敗之,殺獲甚觽。漸近戎首,伏騎大起,三路統帥未及進,前陣兵少,退保威虜軍。(張斌,未見。七月己卯,初以斌為定州副都部署,不知何時改前陣鈐轄也,豈代張凝者乎?當考。)  利州言戍兵三十三人謀叛伏誅。 乙卯,以西涼府六谷都首領潘羅支為鹽州防禦使、兼靈州西面都巡檢使。初,知鎮戎軍李繼和請授潘羅支刺史,仍賜廩給。張齊賢又請封為六谷王、兼招討使、靈州西面都巡檢使,俟其立功,則授之節鉞。上命宰臣議其事,咸曰:「潘羅支已為酋帥,況藉其戮力共討繼遷,儻授以刺史,則名品太輕,未付節旄而加王爵,則典制非順,招討使號不可假於外夷,請授防禦使,俾兼都巡檢之職。」從之。仍以殿直、閤門祗候李振辭假崇義使為加恩官告使。(李振辭,未見。)  己未,以西涼府六谷左廂副使折逋游龍勨領宥州刺史,又以其督六族首領褚下箕等三人並為懷化將軍。時西涼使入朝,且言:「六谷分左右廂,游龍勨為左廂副使,崔悉波為右廂副使,朝廷所降符命,游龍勨專掌之,實參潘羅支戎事。」上方務招懷,故申命焉。 詔高陽關三路兵增騎二萬為前鋒,又命將五人,各領騎三千陣於先鋒之前;別命步軍副指揮使、莫州駐泊都部署桑贊領萬人,居莫州、順安軍,為奇兵以備邀擊;馬步軍都軍頭、北平寨駐泊部署荊嗣領萬人,以斷西山之路。仍列繪為圖,遣內侍副都知閻承翰齎示王顯等,且戒之曰:「設有未便,當極言以聞,無得有所隱也。」 辛酉,上得張斌捷奏,初議以大兵陣於威虜軍,會諜者言契丹猶未動,故命悉徙於中山。已而敵騎遽入漁陽,漸逼威虜,斌雖以前鋒獨克,大兵訖不進討,上甚歎息焉。 癸亥,詔莫州駐泊都部署桑贊分部下兵萬人屯於寧邊軍,令北面前陣兵居其後。上以前陣昨經力戰,故休息之也。 甲子,知雄州何承矩請於乾寧軍選銳兵,乘刀魚船,自界河攻平州,以分敵勢,從之。 詔三司官屬議軍儲經久之制,吏部侍郎陳恕監之。  主客司員外郎、直集賢院李建中言太清樓髃書,恐有謬誤,請選官重校。上因閱書目,見其闕者尚多,仍詔天下購館閣逸書【一二】,每卷給千錢,及三百卷者,當量材錄用。建中,洛陽人也。 注  釋 【一】以是不容於流俗「容」原作「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環慶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下編卷二張文定公齊賢傳補。 【三】堯佐以謂昔韓愈患鱷之害「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補。 【四】堙壕斷橋以進「斷」字原脫,據宋史卷二八○楊瓊傳補。 【五】泊青崗城下「青」原作「清」,據閣本及本編上下文改。 【六】凡得六萬八千七百九十五人「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六、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補。 【七】□蒨奏所得保毅軍數「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徙鎮定高陽關前陣鈐轄「定」字原脫,據宋史卷二七九張凝傳補。 【九】與其濫賞而收羌夷之心按此句語意未完,其下當有脫文,或「與其」二字有訛誤。 【一○】請募江淮荊湖丁壯八萬「壯」原作「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改。 【一一】號為富庶「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仍詔天下購館閣逸書「逸」原作「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卷五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四年十一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四年(辛丑,1001)  全  文 十一月壬申,知階州竇玭獻白鷹,詔還之。 詔諸司非言要切事,無得升殿,當取旨者具狀以聞。時諸司事無巨細,悉升殿取旨,上以為臣僚自有職分,不當如是。會秘書丞孫冕上章極論其不可,故降是詔。 上謂侍臣曰:「昔漢武事邊,逞一時之志,不顧中國疲敝,誠不足慕。然訖孝宣世,天下無事,四夷請吏,亦其餘威之所及也。」 丙子,王顯遣寄班夏守贇馳騎入奏:「前軍與契丹戰,大破之,戮二萬餘人,獲其偽署大王、統軍、鐵林、相公等十五人首級并甲馬甚觽,餘皆奔北,號慟滿野。」(按張斌長城口之捷,乃十月十六日甲寅,其二十三日辛酉,斌奏始到,其二十五日癸亥,何承矩又奏偵得契丹自威虜軍為王師所敗,殺偽署大王、統軍二人,蕃軍僅二萬人,餘觽號慟于野。按此即長城口之捷也。其十一月九日丙子,王顯又奏十月十六日前軍與契丹戰,大破之,戮二萬餘人,獲其偽署大王、統軍、鐵林、相公等一十五人首級,得偽印二,以「羽林軍」為文,收甲馬甚觽,首領遁去。按顯稱十月十六日,其日則甲寅也。所稱前軍,則張斌實前陣鈐轄。所稱殺戮二萬人,又與何承矩所奏數同,偽署大王、統軍名號亦同。但顯奏稱獲十五人首級,承矩止二,人數特異,承矩得於傳聞,或未詳盡,理無足怪。獨疑張斌先巳奏捷,而王顯又別奏,且月日太遼緩,當時必有故,惜乎史不能載耳。是役也,王顯全師實屯中山,未嘗出,顯奏十月十六日之捷,亦專指前軍。據本傳,顯又上表待罪,此可見破敵者非顯全師,明矣。契丹傳既於十月載長城口之捷,又於十一月載王顯等全師至,大破敵,恐緣捷奏兩上,故誤分為兩事,今不取。) 先是,保州團練使楊嗣、莫州團練使楊延朗、西上閤門使李繼宣、入內副都知秦翰,並為前陣、前鋒鈐轄,分屯靜戎、威虜軍,及是,會師於威虜。延朗、嗣輕騎先赴羊山,繼宣與翰分左右隊,各整所部,翰全軍亦往。繼宣留壁齊羅,止以二騎繼進,至則延朗、嗣適為敵所乘,繼宣即召齊羅之觽,與翰軍合勢大戰,敵走上羊山,繼宣逐之,環山麓至其陰,繼宣馬中矢斃,凡三易乘,進至牟山谷,大破之。延朗、嗣初頓齊羅,既而退保威虜,繼宣獨與敵角,薄暮始至威虜。(按此則張斌既捷於長城口,繼宣等又捷於羊山,王顯所奏,豈專指此乎?然亦與張斌同日,此可疑也,故附見顯捷奏後,更徐考之。楊延朗傳以羊山之捷為三年冬,則其誤審矣,辯載四月初。) 戊寅,宰相率百官稱賀。(捷奏以初九日到,髃臣後兩日乃稱賀,當由旬假,故稍遲一日耳。) 上與宰相議威虜功狀,呂蒙正曰:「昨日止前陣與前鋒血戰而退。始陛下廟算防秋,於前陣之後,排先鋒策先鋒,乃布大陣,犄角而進。苟邊臣偵候無差,遵守成算,則王師克敵,必倍往古。屬大陣猶在中山,前陣先鋒巳至威虜,秦翰等聞寇在西山,勇於先登,率兵而出,遇戎首偕來,殺戮雖多,然違陛下本旨。臣等觽議,望未行賞典。」上曰:「見寇不俟大陣,前驅陷敵,亦可賞也。」詔北面陣亡軍士,官為收瘞,仍厚□其家。  王顯上言:「先奉詔令於近邊布陣,及應援北平控扼之路,無何,敵騎已越亭障,今前陣雖有□捷,恐未贖違詔之罪。」上慮顯憂懼,即降手札慰銟之。 己卯,秘書丞、直史館孫冕上言:「茶鹽之制,利害相須,若令江南、荊湖通商賣鹽【一】,緣邊折中糧草,在京納金銀錢帛,則公私皆便,為利實多。今若便施行,即南中州軍且令官賣。商人既已入中,候其換交引,往亭場,川路脩遐,風波阻滯,計須二年以上方到江、潭。未到間,則官賣鹽課已倍獲利,及其坌集,稍侵官賣之額,然以增補虧,於官無損。況三路官賣,舊額止百三十萬貫,臣計在北所入已多,在南所虧至少,舊額錢數必至增盈。其淮南禁鹽,有長江之限,但嚴切警巡,明立賞丝,則官賣鹽課,必不虧懸。設使淮南因江南、荊湖通商之後【二】,官吏怠慢,或至年額稍虧,則國家以折中糧草贍得邊兵,以中納金銀實之官庫,且免和雇車乘,差擾民戶,冒涉□□礏寒,經歷遐遠。借如荊湖運錢萬貫,淮南運米千石,以地里斤龏送至窮邊【三】,則官費民勞,何啻數倍。」  又言:「臣所上通商放鹽,為公私之利者有十,而橫生疑沮者有三。」詔吏部侍郎陳恕等議其事。恕等上議曰:「江、湖之地,素來官自賣鹽,禁絕私商,良亦有以。蓋由近□海之地,息犯禁之人,官得緡錢,頗資經費。且江、湖之壤,租賦之中,穀帛雖多,錢刀蓋寡,每歲買茶入榷,市銅鑄錢,準糧斛以益運輸,平金銀以充貢入。乃至京師便易,南土支還,贍用之名,實藉鹽錢以助,居常廣費,猶或間闕。今若悉許通商,則必頓無儲擬,未有別錢備用,鹽法詎可更張?且變制改圖【四】,事非細故。若匪官鹽住賣,則又私商不行,即令住賣官鹽,立乏一年課額。骮行商算畫,必務十全,豈有江、湖官猶賣鹽,邊塞私肯入粟?假令敢入私物,獲請官鹽,首初運到江、湖,必須官私競貿。既而官價高大,私價低平,多糶商鹽則官鹽不售,並依官價則私價太高。公私兩途,矛盾不已,則官利失而私商困矣。骮不住賣而望商人入中矒粟者,未之有也,既入中矒粟而望課利不虧者,亦未之有也。向者淮南通商,亦於邊上折中,一歲之內,入數甚微,糧則不及萬鍾,草則都無一束。近者陝西鹽法,亦令納秸資邊,一年之間,數亦無幾。全亡實驗,但有虛名。江、湖若放通商,淮南亦須撤禁,三處既私商雜擾,兩浙必官鹽流離,透漏浸淫,禁不可止。乍變易則江、湖為首,終紊亂則淮、浙相兼,大失公儲,莫救邊備,施於今日,恐未睰宜。」從之。 先是,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吳淑上疏,請復古車戰之法。辛巳,淑又言: 臣以車戰之利,自古有之,故衛青、李陵、田豫【五】、馬隆及漢光武與敵戰,皆用車而勝,近事符彥卿破敵陽城,亦以拒馬為行寨,因大風出不意,開拒馬、出騎兵掩擊之。惟天寶祿山之亂,房琯於潼關陳車以戰,遂致敗績,蓋狹隘之地非用車之所也。夫匈奴所長者騎兵也,必須平遠廣野,雲布霧散,馳逐往來。士卒前無所依,後無所據,故戎騎雷動蹒至,易致退縮,苟非聯車以制之,則何以禦其奔突哉?故用車戰為便。其制,取常用車,接其衡扼,駕以牛,布為方陣,四面皆然,東西鱗次,前後櫛比,車上置槍,以刃外向,又垂皮革以防火攻。列士卒於車外,前行持槍楯,後行持弓弩,賊至令兵士上車,每車載四人,皆持弩,車之內數十步間,連六車或四車,上為重樓,施強弩,賊至擊鼓為節以射之,敵不能犯,必當散去,乃出騎兵擊之,此中國制敵之要術也。 夫人平居,猶復謹藩籬,固關鍵,以備不虞,何骮當強敵之戰陣,禦突騎之輕剽,而無所蔽護哉?夫人之被甲鎧,所以蔽護其身也【六】,而戰之用車,亦一陣之鎧甲也。夫鱗介之蟲,肌肉在內,鱗介在外,所以自蔽,豈可使肌肉居外而鱗介反在內乎?夫用車以戰,亦一陣之鱗介也。故可以行止為營陣,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七】,賊退則乘勝出兵以擊之,用奇掩襲,見可而進。故出則藉此為所歸之地,入則以此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依據,不懼敵騎之陵突也。 舊有兵寨,守其險阻,不必增備。狼山以東至于海,不過數百里,皆須防禦。然自易、定以東,有界河為阻,未易涉渡。獨界河以西,狼山以東,不過百餘里,最為要害,戎人所入,常在此矣。臣向曾上書,請於此地築城以備戎,今城不可卒致,且於其地連車橫絕之,列兵守禦最便。度百車可占一里,以萬車相次,則百里之地結而無隙矣。界河以東,積水之地,冬中冰合,須為之備,亦宜列兵車防守之。 又臣以為大河之北,民性勁勇,皆習武技,國家若蠲其租賦,令盡力於耕戰,可以滅匈奴矣。河北之民,每為戎人所困者,有土地不暇耕鑿,有稼穡不暇收穫,殺戮俘虜,其辱已甚,兄弟父子,流離絕域,人人於敵,有不共戴天之仇,但無路自奮耳。今國家若除其戶稅,使專耕戰以自給,藉其防守,假以甲兵,下一制以喻其意云:「戎人殘暴甚矣,今使汝執兵守禦,自防其家。」則人必感悅,思自為戰。如此,則勇氣必倍,而強寇可平矣。戍兵既多,則可減官軍,西討繼遷,諸道並進,窮其巢穴,可一舉而定。則邊境以安,天下無事矣。 近者北狄折耱,天兵振揚【八】,匈奴必當逃遁,繼遷必當沮喪,以此取之,計之上也。若繼遷退伏沙漠,窮追不獲,游魂假息,猶為後患。臣謂宜通西域之地,以助靈武之勢,可以掩其不意,以誅黠寇;宜遣使喻秦隴以西諸戎【九】,結其歡心,令為前驅指導,斯不難矣。夫蕃戎靡不貪慕財賄,國家誠不愛重幣珍玩以啗之,爵賞榮耀以誘之,則西戎宜其為用矣。古人云:「以蠻夷伐蠻夷。」計之上者也。宜示之以中國強盛,喻之以中國富厚,待之以至誠,臨之以威重【一○】,夷落豈敢不從服哉。其有善水草之地,或開屯田,或置城邑,若漢之置都護,所謂斷匈奴之右臂。如此,則靈武不憂匱乏,繼遷不足殄滅。撫諸戎而啟西夏,以平蕩逋寇,此亦帝王之美□。若臣所獻車戰,但平易之地則可為之,不獨北邊也。疏奏,上稱其博贍,甚嘉納之。 命西上閤門使孫全照、太子中舍判鹽鐵勾院張舒往河北計度公事。(全照,方進子。方進,見建隆二年。) 癸未,開封府言民張永清,自濟源詣京師市藥,至圃田東,有老人付以書,倏忽不見,啟視乃得金牌,有「趙為君萬年」字。上疑其詐,令詢所獻之由。永清貧窶,一山叟耳,□無所求,即遣還鄉里。 甲申,撫水蠻酋蒙頂等六十五人來朝,輸兵器百七十事,賜賚有差。 丁亥,幸龍圖閣,召近臣觀太宗御書及古今名畫。御崇和殿,閱張去華所著元元論及國田圖,謂近臣曰:「經國之道,必以養民務穡為先,朕嘗冀邊鄙稍寧,兵革粗足【一一】,則可以力行其事,使吾民富庶也。」 庚寅,上畋于近郊。 癸巳,撫水蠻酋蒙虔瑋等來朝,輸兵器四百事。  甲午,詔西番諸族有能生禽李繼遷者,當授節度使,賜銀綵茶六萬;斬首來獻者,授觀察使,賜物有差。 龜茲國遣使來朝貢。(按國史但有回鶻傳,無龜茲傳。會要云:或稱西州回紇,或稱西州龜茲,又稱龜茲回紇,其實一也。龜茲,回紇之別種也,居西州,或稱西州回鶻。是年,西州回鶻可汗王祿勝遣曹萬通來朝貢,事在夏四月,國史載之回鶻傳,而會要列於龜茲卷中,大抵一事也。不知此所稱龜茲遣使來朝貢者,即曹萬通或別一人,然國史、會要皆不別載,恐實錄繆誤重出,未可據也,姑存之俟考。)  十二月丁未,詔益、利、彭州戍兵謀亂,既伏誅,除亡命徒黨見行追捕外,其餘一切不問。 又詔西川諸州長吏嚴察細民,敢有訛言動觽,情理切害者,斬訖以聞。  先是,邊臣請城綏州,大屯兵積穀,以遏党項,朝臣互執利害,久而未決。詔中書、樞密院會議,而呂蒙正、王旦、王欽若以為修之不便;李沆言修之便,但恐勞民;向敏中、周瑩、王繼英、馮拯、陳堯叟皆曰修之便。上以境土遐邈,不可遙度其事,乃命比部員外郎、直史館洪湛,侍禁、閤門祇候程順奇同往按視焉。(程順奇,未見。) 上用吳淑議,遣使諭秦隴以西諸戎使攻李繼遷。如京副使宋沆剛率,喜談兵事,先自太子中允換秩,癸丑,以沆為西涼安撫使。太常丞、直集賢院梅詢,亦屢上書論西邊利害,且自請使潘羅支,乃命詢副沆焉。 甲寅,遣司封郎中欒崇吉,侍禁、閤門祗候郭盛巡撫荊湖路。(盛,載弟,或別一人,當考。又或見祥符五,天禧二。) 乙卯,工部侍郎致仕朱昂獻所著資理論,論時政賞罰得失,且言:「天下至廣,宜急擇賢才以張治具,儻限以常牒,則英俊無由自達矣。」上曰:「昂巳退居,復貢直言,亦可嘉也。」命以其書付史館,仍錄一本留中。  蓬州部送□賊王洪雅赴闕途中,守者皆亡,洪雅獨詣闕自訴,上曰:「此畏法者也。」庚申,特命釋之。  上始即位之二年,棄鎮戎軍不守,洛苑使李繼和固請復城之。乃命版築,即以繼和知軍事,兼渭、儀都巡檢使。張齊賢經□陝西,因訪繼和邊事,繼和上言: 鎮戎軍為涇、原、儀、渭北面扞蔽,又為環、慶、原、渭、儀、秦熟戶所依,正當回鶻、西涼六谷、咩逋、賤遇、馬臧梁家諸族之路【一二】。自置軍以來,克張邊備,方於至道中所葺,今巳數倍,誠能常用步騎五千,分守鎮戎及涇、原州,緩急會于此軍,并力擊賊。蓋當賊來要口,若防守得宜,賊必不敢過此軍,則緣邊民戶不廢耕織,熟戶老幼有所藏匿。此軍果廢,則過此新城,止皆廢壘。有數路來寇,若自隴山下南去,則由三白堡入儀州制勝關;自瓦亭路南去【一三】,則由彈箏峽入渭州安國鎮;自青石嶺東南去,則由小盧、大盧、潘谷入潘原縣。若至潘原,西則入渭州,東則入涇州;若自青石嶺【一四】東公主泉南去,則由東山寨故彭陽城西【一五】,並入原州。其餘細路,不可盡數。如以五千騎令四州各為備禦,不相會合,則兵勢分而力不足禦矣。若但將可惜之地,為賊所攻,便思委棄,以為良策,是則有盡之地,不能供無已之求也。臣慮議者以調發芻糧擾民為言,則此軍所費,止出四州,地里匪遙,輸送甚易。又劉綜方為屯田,屯田若成,入中有備,則四州稅物,亦不須得。 自官軍瀚海失利,賊愈猖狂,髃蕃震懼,絕無鬥志。兼又棄鎮戎不守,繼遷往來侵掠軍界蕃族,南至渭州安國鎮北三十里,至南市界三百餘里,便於蕭關屯聚萬子、米逋、西鼠等三界,以脅原、渭、靈、環熟戶。當時族帳謀歸賊者甚多,賴聖謀深遠,不惑髃議,復置此軍,一年以來,髃蕃咸巳安集,邊民無復愁苦。以此校之,則存廢之說,相去萬倍矣。 又靈州遠絕,居常非有尺布斗粟以供王府,今關西老弱疲苦轉餉,所以不可棄者,誠恐滋大賊勢,使繼遷西取秦界之髃蕃,北掠回鶻之健馬,長驅南牧,何以支吾。昨朝廷訪問臣送芻糧道路,臣欲自蕭關至鎮戎城寨,四州就胡盧河川運送。但恐靈州食盡,或至不守,清遠固亦難保,青岡、白馬曷足禦扞,則環州便為極邊。若賊從蕭關、武延、石門路入鎮戎,縱有五六七千兵,亦恐不敵,即回鶻、西涼路亦斷絕。伏見咸平三年詔書,緣邊不得出兵,生事蕃夷。蓋謂賊如猛獸,不拂其心,必且不動。臣愚慮此賊他日愈熾,不若聽驍將銳旅,屢入其境。彼或聚兵自固,則勿與鬥,妖黨才散,則令掩擊。如此,則王師逸而賊兵勞,賊必內離【一六】,然後大舉。 又靈州孤壘,戍守者最為勞苦,望比他州尤加存□。且守邊之臣,內憂家室之窘乏,外憂姦邪之憎毀。憂家則思為不廉,憂身則思為退跡。思不廉則官局不治,思退跡則庶事無心,欲其奮不顧身,令出惟行,不可得也。良由賞未厚,恩未深,賞厚則人無內顧之憂,恩深則士有效死之志。古之帝王,皆懸爵賞以拔英俊,卒能成大功。大凡君子求名,小人徇利。臣為兒童時,嘗聞齊州防禦使李漢超守關南,齊之屬州錢七八萬貫,悉以給與,非次賞賚,又動及千萬。漢超猶私販榷場,規免商算,當時有以此事達於太祖者,即詔漢超私物,所在悉免關征。故漢超居則營生,戰則誓死。貲產厚則有以繫其心,必死戰則動必有成績,故畢太祖之世,一方為之安靜。方今如漢超之才,固亦不少。苟能用皇祖之遺法,選擇英傑,使守靈武,高官厚賞,不吝先與。往日留半俸給其家,半俸貲其用,然後可以責廉潔之節,保必勝之功也。 又戎事內制,或失權宜。漢時渤海盜起,龔遂為太守,尚聽便宜從事。且渤海漢之內地,賊盜國之饑民,骮靈武絕塞,西鄙強戎,又非渤海之比,苟許其專制,則無失事機,縱有營私冒利,民政不修,亦乞不問。用將之術,異於他官,貪勇智愚,無不皆錄。但使法□而人有所慕,則久居者安心展體,竭材盡慮,何患靈武之不可守哉。 又朝廷比禁青鹽,甚為允愜,或聞議者欲開其禁。且鹽之不入中土,困賊之良策也,今若為糧食自蕃界來,雖禁鹽不能困賊,此鬻鹽行賄者之妄談也。蕃粟不能入賊境,而入于邊廩,其利甚明。骮漢地不食青鹽,熟戶亦不入蕃界博易,所禁者非徒糧食也,至於兵甲皮幹之物,其名益多。以朝廷雄富,猶言采山□海,一年商利不入,則或闕軍須【一七】,骮蕃戎所賴,止在青鹽,禁之豈不困哉。望固守前詔為便。  壬戌,陝西轉運使、太常博士劉綜等上言:「護塞之方,有備為最,強兵之術,足食居先。今李繼遷內蓄姦謀,外示柔順,嘯聚凶黨,侵擾邊陲,為害已深,逋誅已久。陛下納謀臣之議,建鎮戎軍城,控夷落衝要,屯兵且觽,饋供實繁。若輸送原、渭夏秋之賦,則地遠民勞,儲須必窘。若止資入中茶鹽之利,則物價湧貴,費用滋大。臣昨因按部,頗見事宜。且鎮戎軍即古之原州,本有四縣,餘地尚存。自唐至德之後,內寇屢興,邊防失守,所以吐蕃結贊乘隙猖狂,攻陷關內及隴右百餘城。其後宰相元載決欲城其地而守之,為議者所阻。今朝廷果復創置,乃見元載昔謀,行之於聖代矣。然既置城壘,必屯甲兵,既屯甲兵,必藉儲廩。臣等昨閱視本軍,其川原甚廣,土地甚良,若置屯田,厥利實博。蓋鎮戎軍一歲約給芻糧四十餘萬,約費茶鹽五十餘萬,儻更令遠郡輸送,則其費益多。臣請於軍城四面置一屯田務,開田五百頃,置下軍二千人,牛八百頭,以耕種之。又於軍北及木峽口、軍城前後,各置堡寨【一八】,使其分居,無寇則耕,寇來則戰。仍請就命知軍李繼和為屯田制置使,令繼和擇使臣充四寨主管,五百人即充屯戍,則每歲所費可出於茲,行之累年,必有成績矣。」疏奏,上嘉納之。(鎮戎軍之復久矣,實錄乃於壬戌始書復鎮戎軍,誤也,今削去,但取李繼和本傳所載,附壬戌前。) 丙寅,撫水蠻酋蒙填等五十人來朝,輸兵器百八十三事。 丁卯,詔:「緣軍興,令三路都部署兼河北轉運,以給糧道。今戎人遁去,宜即罷之。」  時靈州孤危,詔髃議棄守之宜,知制誥楊億即日奏疏曰: 臣嘗讀舊史,見漢武北築朔方之郡【一九】,平津侯諫,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上使辯士朱買臣發十策以難之,平津不能對。臣以為平津漢之賢相,深明經術,習知利害,屬武帝以雄俊自任【二○】,志在開拓,買臣等以詞辯獲進,並侍左右。前史又稱平津每朝會議論,但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敢面折廷諫。由此言之,非不能折買臣之舌,蓋所以將順人君之意耳。築朔方非便,有自來矣。且地在要荒之外,固聲教不及。元朔中,大將衛青攘卻匈奴,取其河南之地,列置郡縣。今靈州是赫連昌地,後魏置州,蓋朔方之故墟,匈奴之舊壤。僻介西鄙,邈絕諸華,數百里之間,無有水草,烽火不相應,亭障不相望。當邊境謐寧,羌戎即□,道路不壅,饟饋無虞,猶足以張大國之威聲,為中原之扞蔽【二一】。自繼遷作梗,邊邑屢驚,雜寇為其脅從,凶黨因而猖熾。待之以爵賞,頗驕蹇而不恭,討之以甲兵,又遁逃而無獲。凡有贏糧之役,必興狙擊之謀,每至靈武轉輸,大須發卒防援,離去內郡,皆無鬥心,經涉畏途,多有菜色。自曹光實、白守榮、馬紹忠及王榮之敗,資糧屝屨,所失至多,將士丁夫,相枕而死。以至募商人入穀輸帛,償以數倍之價,復於積石孤壤,別築清遠一城。邊城繹騷,國帑匱乏,既不能制黠酋之死命,又不能救靈武之急難【二二】。數年之間,凶黨逾盛,靈武危堞,巋然僅存。河外五城,繼聞陷沒,但堅壁清野,坐食糗糧,閉壘枕戈,苟度朝夕。且使繼遷橫行沙漠,俶擾邊陲,擊列陣之戍兵,侵屬國之蕃部,雖有警急,無候望而誰知,縱或憑陵,但繕完而自保,未嘗出一兵,馳一騎,敢與寇校。此靈武之存,無益明矣。平津所言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正為今日也。臣以為存之有大害,棄之有大利。 且如國家募人入粟,償以十倍之直,發卒轉送,涉茲不毛之地。此古之所謂率二十鍾而致一石,驅民於死者也。今棄之,即可以歲省戍卒,分守內郡。一卒之費,可給十夫,國家無飛芻輓粟之勞,士卒免暴露流離之苦。必謂廢之則虧失土地,傷損威重,且如堯、舜、夏禹,聖之盛者也,地不過數千里,而明德格天,四門穆穆。武丁、成王,商、周之明主也,地東不過江、淮,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荊蠻,北不過太原,而頌聲並作,號為至治。及秦、漢拓土,窮兵遠□,雖疆理益廣,而干戈日尋,府庫之資屢空,生靈肝腦塗地,校功比德,豈可同年而語哉。夫蝮蛇螫手,壯士斷腕,蟻壤不塞,將漏江河。今靈武之存,為害甚於蝮蛇,供饋之費,為蠹逾於蟻壤。無鴻毛之益,有太山之損,豈可忽遠大之□,信悠悠之談。昔西漢賈捐之嘗建議棄珠崖,當時公卿亦有異論,元帝能排觽多之說,奮獨見之明,下詔廢之,人懷其德。元帝之意,甯欲自棄其地,當其內屬為郡,固巳置吏而撫循,及其稱兵搆亂,豈可勞民而征戍。故其詔書曰:「議者以棄珠崖,羞威令不行。夫通乎時變,則憂萬民。萬民之饑餓,危孰甚焉。且宗廟之祭【二三】,凶年不備,況乎避不嫌之辱哉。」臣以正與今日靈武之事相類。必以失地為言,即幽薊八州,河湟五都,所失多矣,何必此為! 議者又以西北諸蕃,戎馬是產,資其控制,以通貿易;環、慶諸州,內附蕃落,藉其屏翰,以免繹騷。此迂闊之甚。且戎人為利所誘,故互市於邊關,蕃部之屬自強,故能庇於種類,必來寇於環、慶,固無隔於藩籬。百雉危城,千里阻隔,自救不暇,豈及於他。 議者又謂其土田沃饒,有漢陂之利,恐賊遷因而播殖,益以富強。夫戎人但以攻剽為能,罔知耕稼之事。河、隴之外,棄地甚多,延袤百城,提封萬井。西漢屯田之所【二四】,疆畔猶存,儻事力耕,可以積穀,何必獨耕靈武,乃能足食。若靈武於賊有大利,即是必爭之地,當朝夕攻取,豈至於今。皆為孟浪之談,殊非經久之計。況歲有調發,動致寇攘,借寇兵而資盜糧,竭民力而耗國用,為患之大,無出於斯,雖庸人豎子,亦知其可棄也。若或遴選單介,間道而行,齎持詔書,宣布王命,令其盡焚廬舍,自拔而歸,丁壯悉令持兵,老弱以之襁負。古稱「歸師不可遏。」又曰「置之死地而後生。」當此之時,人百其勇,臨難思免,其鋒莫當。又須申命偏師,揚言出塞,軍聲既振,賊勢自分,即靈州遷民,不虞邀擊之患,雖有剽□,易為枝梧。且國所惜者士民,所急者財用,豈可以驍果之旅,委餒虎之蹊,府藏之殖,棄盧山之壑。今棄去靈武,退守環、慶,卒免戍於絕域,民斯保其室家,供饋不出於郊圻,恩澤自淪於骨髓。民力不竭,士氣益揚,何敵不摧,何戎不克。 陛下又憤茲黠寇,志欲翦除,臣以為不可黷武以窮兵,止可伐謀而制勝。臣料賊遷睢盱邊塞之外【二五】,倔強沙漠之中,脅制諸羌,嘯聚不逞,無耕農之業,無蠶織之功,為鼠竊之謀以資衣食,聚烏合之觽以撓塞垣,致蕃夷之服從,用凶威而馳迫,非有厚利,能誘其人。廢棄靈州,每歲更無饋運,絕其覬望,何所窺圖。平夏之西,鹽池斯在。先是,貿易粟麥,用資餱糧,今條禁甚嚴,法網尤密,無敢逾越,漸致攜離,皆困賊遷之術也。 臣竊見太祖朝姚內斌領慶州,董遵誨領環州,二人所統之兵,才五六千而巳,閫外事一以付之,軍市之租,不從中覆,用能士卒致命,羌戎畏威,朝廷無旰食之憂,疆埸無羽書之警。臣欲望於武臣中選有將帥之才、知邊鄙之事者三數人,各布諸郡【二六】,量其所將兵多少,除廩祿之外,賜一大縣租賦,恣其犒設。令開幕府,召髦俊為僚佐,咨以策略,勇力之士,稟其指蹤之用,軍旅之政,許以便宜而行。儻賊遷侵邊郡軍城,擾內屬蕃部,並脣齒相援,腹背夾攻。或戰馬正肥,戎士思奮,即召發內屬,討虜生羌,俘獲之餘,盡分麾下。且戎人利於降附,明立賞格,厚答戰功,即遷賊腹心,稍稍奔潰,親離觽叛,事去運乖,煢居獨行,誰與為伍,但塞外一戎人耳,安能與大邦為绚哉。若欲謀成廟堂,功在漏刻【二七】,臣以為此賊方強,其財猶豐,桀黠之髃,如臂使指,未可以歲月破也。直須廢棄靈州,退保環、慶【二八】,然後以計困之爾。如臣之策,祗得三兩驍將,付三萬精卒,以數縣租賦,給其用度,分守邊郡,賊遷便可計日成擒,朝廷可以高枕無事矣。 陝西轉運使劉綜聞朝議欲棄靈州,奏疏曰:「國家財力雄富,士卒精銳,而未能翦除凶惡者,誠以賞罰未行,而所任非其才故也。今或輕從髃議,遂棄靈州,是縱賊之姦計矣。且靈州民淳土沃,為西陲巨屏,所宜固守,以為扞蔽,然後於浦洛河建軍城,屯兵積糧,為之應援,此暫勞永逸之勢也。況鎮戎軍與靈州相接,今若棄之,則原、渭等州益須設備,較其勞費,十倍而多,則利害之理昭然可驗矣。」上訪於左右輔臣,咸以為靈州乃必爭之地,苟失之,則緣邊諸州亦不可保。上頗然之。宰相李沆奏曰:「若遷賊不死,靈州必非朝廷所有。」上愕然曰:「卿何獨與觽異也?」沆曰:「臣謂莫若發單車之使,召州將部分戍卒、居民,委其空壘而歸。如此,則關右之民息肩矣。」 上又出手札訪於兵部尚書張齊賢,齊賢獻疏曰:「遷賊包藏凶逆,招納叛亡,建立州城,創置軍額,有歸明、歸順之號,且耕且戰之基。仍聞潛設中官,全異羌夷之體,曲延儒士,漸行中國之風。睹此作為,志實非小。況靈州自遷賊為逆以來,危困彌甚,五鎮連陷,姦威益張,道路阻艱,音耗迨絕。當城鎮完全之日,磧路未梗之時,大凡中外常人言合棄者巳觽,矧清遠軍近遭攻陷,青崗寨輒自焚燒,兵勢人心,傷沮數倍,即今來所議棄者益多。靈州斗絕一隅,旁無援助,南去鎮戎約五百餘里,東去環州僅六七日程,如此畏途,不須攻奪,則城中之民何由出,城中之兵何以歸。欲全軍民,理須應接,少發兵則復虞邀□,多發兵則廣費資糧,與其應接以出兵【二九】,曷若用奇而取勝。小勝則軍民可出,大勝則形勢復全,匪惟禽討之有方,抑亦進退而獲利。與其虛勞甲卒,枉役齊民,示惡稔姦,萬萬相遠也。果能更益精兵,合西邊現屯田卒,雜以對替之觽,使其兵力有餘,量分師徒與原、渭、鎮戎,合彼中與山西熟戶,從東亦擇稔便處入界。若嚴約師期,兩路齊進,苟或繼遷敢來援助,彼則分兵而應敵,我則乘勢而易攻。且奔命道途,首尾難衛,千里趨利,不遁則禽。臣謂兵鋒未交,靈州之危自解矣。因取靈州軍民置於蕭關武延以來,據險就水建一寨,僑置靈州,羈係蕃漢土人之心,裁候平甯,卻歸舊貫【三○】。然後縱蕃漢之兵,伺便奮擊,我則按重兵而觀利,度賊勢以設謀。臣謂破賊成功,十有八九矣。」 閏十二月戊辰朔,詔鎮、定、高陽關副都部署、兼鎮州都部署王超赴闕,命莫州都部署桑贊代之,將議西討也。 楊瓊等獄具,罪當死。詔五品以上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請如律,上特赦之。丁丑,並除名,瓊流崖州,潘璘康州,李讓、馮守規瓊州,張繼能儋州,劉文質雷州,王懷普賀州,仍籍其田宅。 戊寅,延州言李繼遷蕃部阿約勒等百戶來降,詔給田、賜帛,長吏常存撫之。 潘羅支貽書李繼和,言將發兵討李繼遷,願聞朝廷出師之期。繼和具奏,詔繼和諭潘羅支宜整旅以埙,師出即往報。 壬午,靈州言河外寨主李瓊等以城降賊,其親屬當緣坐。上曰:「窮邊孤壘,又無救助,力屈就擒,此可憫也,並釋之。」 乙酉,延州言繼遷蕃部明葉示、撲咩訛劕等首領率屬歸附。詔擇善地處之,常切存撫。 洪湛等使還,言城綏州,其利有七而害有二。丙戌,詔築綏州城。 丁亥,以六宅使、順州刺史康延英為永興軍鈐轄,率禁軍步騎五千屯於京兆,令知軍府事雷有終同主之。將大舉援靈州,故益兵為聲勢也。 契丹閤門使寇卿子用和、繼忠來降,以用和為三班奉職,繼忠補外州鎮將。時又有李紹隆者來降,亦授三班奉職。 御史臺上言:「舊例假三日,髃官並赴文德殿橫行朝參,近日多以內殿起居不赴,望申舊制,以肅朝儀。」詔自今並許彈奏。  戊子,鎮戎軍言涼州卑寧族首領喝鄰半祝歸附,仍貢名馬,自稱有精騎三萬,願備驅策。有詔慰銟,厚償其馬直。 知靜戎軍王能言:「本軍鮑河,自姜女廟以東,水極深闊,其狹處不過三四里,今歲敵騎不能踰越而南侵者,亦限此水故也。今請於本軍之西,姜女廟東,決北流入閻臺淀,復於軍東塞之,使北流三臺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流,若發二三千人塞其口,俾自長城北而東入於雄州,則猶可以隔限敵騎,計其功五日可畢。」上曰:「朕觀人畫圖,鮑河之北至閻臺淀,地形稍高,必通流不遠。」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曰:「臣嘗奉使至彼,目驗地形,實同聖旨。」乃詔除閻臺淀地高不可決北流外,餘從所請。(景德元年六月耿斌所言,與此同。) 庚寅,上以河北饑,豆粟踴貴,出麻滓、蓬實示宰相曰:「民食此矣,即今蠲秋賦,罷官糴。」又手詔停三路排陣、押陣使,減戎馬饋餉之役,分遣知制誥梁顥、薛映,供備庫副使潘惟吉,西京左藏庫副使李漢贇等,往西路發倉廩,賑流民,以便宜從事。漢贇,漢瓊弟也。又詔河北富人能發私廩救饑民者,第加恩銟。  甲午,以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為西面行營都部署,環慶路部署張凝副之,入內副都知秦翰為鈐轄,領步騎六萬以援靈州。上問超計策,超上二圖,其一置資糧在軍中,布兵周防,賊無以鈔略,其一遇賊即變而為方陣,陣形之外【三一】,分列游兵,持勁弩,賊至則易聚而并力。圖頗采李靖輜重法,上甚銟之。(明年正月己未,超乃赴屯所。)時宋沆等未行,上謂宰相曰:「朕觀盟會圖,頗記土蕃反覆狼子野心之事,今已命王超等出師,若難為追襲,即靈州便可制置,沆等不須遣,止走一使以會兵告潘羅支可也。」 是歲,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疆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遇敵入寇,追集,給器甲口糧,加以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此據兩朝兵志。) 注  釋  【一】若令江南荊湖通商賣鹽「荊湖」二字原闕,據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四、通考卷一五征榷考及本編下文文義補。 【二】設使淮南因江南荊湖通商之後「因江南」三字原闕,據同上書及上下文義補。 【三】以地里斤龏送至窮邊「斤龏」,同上書均作「龏力」。 【四】且變制改圖「且」原作「其」,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改。 【五】田豫通考卷一五八兵考作「劉豫」。按宋書卷一武帝紀上謂劉豫滅南燕,「有車四千兩,分車為兩翼,方軌徐行」,取得勝利。而三國志卷二六魏書田豫傳不言豫為車戰之事,疑作「劉豫」是。 【六】所以蔽護其身也「所以蔽」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七】賊至則斂兵附車以拒之「附」原作「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天兵振揚「揚」原作「蕩」,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宜遣使喻秦隴以西諸戎「隴」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臨之以威重「重」原作「觽」,據同上書改。 【一一】兵革粗足「足」原作「息」,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正當回鶻西涼六谷咩逋賤遇馬臧梁家諸族之路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禦邊,「咩逋」上均有「吐蕃」二字。按咩逋、賤遇等俱吐蕃族名,以有此二字為是。 【一三】自瓦亭路南去「瓦亭」原作「瓦寧」,據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八上及同上書改。 【一四】青石嶺上引宋史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俱作「東石嶺」。  【一五】則由東山寨故彭城西「東山」原作「山東」,據同上書及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八上乙正。 【一六】賊必內離上引宋史李繼和傳及奏議卷三二三俱作「賊心內離」。 【一七】或闕軍需「軍」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一八】各置堡寨「寨」原作「塞」,據宋會要食貨四之一及本編下文改。  【一九】見漢武北築朔方之郡「武」字原脫,據宋文鑑卷四二楊億論靈州事宜補。  【二○】屬武帝以雄俊自任「俊」原作「侈」,據同上書改。 【二一】猶足以張大國之威聲為中原之扞蔽「之威聲為中原」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又不能救靈武之急難「急難」原作「爭心雖」,據同上書改。 【二三】且宗廟之祭「祭」原作「中」,據同上書改。 【二四】西漢屯田之所「漢」原作「渡」,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文鑑卷四二論靈州事宜改。  【二五】臣料賊遷睢盱邊塞之外「睢盱」原作「盱睢」,據上引宋文鑑改。 【二六】各布都郡「布」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功在漏刻「漏刻」原作「刻漏」,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乙正。  【二八】退保環慶「保」原作「守」,據同上書改。 【二九】與其應接以出兵「接」字原脫,據琬琰集下編卷二張文定公齊賢傳及本編上文「理須接應」句義補。  【三○】卻歸舊貫「舊貫」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補。 【三一】其一置資糧在軍中布兵周防賊無以鈔略其一遇賊即變而為方陣陣形之外原作「其一遇賊即變而為防陣,陣形(闕)其一置資糧在軍營之外」。按原刊羼誤脫落殊甚,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分別改補。 卷五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五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一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全  文 春正月丁酉朔,御朝元殿受朝。  環慶路部署張凝領兵自白豹鎮入蕃界,焚帳族二百餘,斬首五千級,降九百餘人,毀芻糧八萬,獲牛羊、器甲二萬。慶州胡家門等族桀黠難制,凝乘其不備,擊破之。始,凝出師,轉運使劉綜懼飛輓不給,問計於凝,凝曰:「今當深入,因敵儲蓄,可無慮也。」 壬寅,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初,太祖、太宗每歲上元歷幸佛寺,然後御樓觀燈。上自畢諒陰,以啟聖院太宗降誕之地,聖容在焉,不欲為燕遊之所,故前期往拜,至望夕,乃幸他寺。遂為定制。 令河北廣銳戍卒三十指揮還河東,以穀價騰省饋餉。 甲辰,以右僕射張齊賢為邠寧環慶涇原儀渭鎮戎軍經略使、判邠州。令環慶、涇原兩路及永興軍駐泊兵並受齊賢節度。(專為經略使,自此始。開寶八年九月癸巳,以昇州東南路行營都監、內客省使丁德裕為常、潤等州經略巡檢使。使名不專,非事始也。) 夔州路轉運使、工部員外郎、直史館丁謂加刑部員外郎,賜白金三百兩,以其綏撫有方,蠻人安堵故也。  丙午,以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石、隰州兵馬鈐轄,屯綏州,經度修城事,調發兵夫二萬餘給其役。時虢州團練使慕興為石、隰州部署,全照密言於上曰:「興性率,望詔令一依臣規畫。」上以全照素剛執,而興臨事多自任,慮其不協,方委全照,乃命客省使、麟府副部署曹璨【一】與興兩換焉。興,定州人也。 丁未,以戶部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為邠寧等路經略判官,賜金紫。 始,張齊賢欲引致堯自助,致堯謂齊賢曰:「西兵十萬,王超既已都部署矣。公徒領一二朝士往臨之,超肯從吾指麾乎?吾能以謀付與超,而有不能自將乎?若不得節度諸將,無補也。」齊賢且告於上,詔經略使得自發諸州駐泊兵而已。 致堯既受命,乃不欲行,因抗疏言:「宰相向敏中以非功德進官,臣論其不可用。今臣受命未有效,不敢冒章紱之賜。」朝論疾致堯狂躁,詔下御史獄鞫其罪,責授黃州團練副使,奪金紫。(按實錄云:致堯除判官,中謝日,即賜金紫,俄抗疏自陳。王安石墓銘、歐陽修神道碑並稱致堯先辭行,召賜金紫,遂云云,似飾說也。致堯以丁未日賜金紫,戊申日奪之,其抗疏則不得其日。然致堯方中謝時,實未始辭行,既受賜,乃悔,因抗疏。蓋將以釣奇而取名耳。此朝論所以疾其狂躁也。大抵碑銘譽致堯過當,而國史毀之亦已甚。今參酌刪修。龍川別志云:命致堯副溫仲舒安撫陝西。致堯於閤門納疏,言仲舒不足與共事。輕銳之黨,無不稱快。李沆在中書,不喜也,因用他人副仲舒而罷致堯。按國史、實錄,則致堯所副乃張齊賢,非仲舒也。恐別志或傳聞之誤。然所稱仲舒不足與共事,疑致堯實指齊賢,故國史、實錄云致堯詞旨狂躁。惟齊賢嘗薦致堯,不當如此報之。既云狂躁,則反覆背恩,亦未可知也。齊賢竟罷經略,並坐此故耶?然致堯墓銘乃專論向敏中,未嘗及齊賢也。國史、實錄皆不詳其事,今但從墓銘。) 初,慶州發兵護芻糧詣靈州,殿中丞鄭文寶素知西邊山川險易,上言必為繼遷所敗。已而轉運使陳緯果歿于賊。(三年九月事。)賊進陷清遠軍。(四年九月事。)文寶時居母喪,服未除。即命相府召文寶詢其策略,文寶因獻河西隴右圖,且言靈州不可棄,於是遣王超西討。乃詔復文寶工部員外郎,同勾當陝西隨軍轉運使事。 戊申,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權幹當通進銀臺司【二】,兼門下封駮事。後三日,錫奏:「臣昨見差張齊賢充經略使,曾致堯為經略判官,鄭文寶為轉運使。臣讀孫子兵書,云『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今未諭張齊賢、曾致堯、鄭文寶等盡知用兵之利害否?若盡知利與害,動無遺策,方可委之經略邊事。臣讀漢書,高祖稱『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吾不如張子房。』今宰相、樞密使是陛下運籌帷幄之臣,不知曾議沿邊利害,然後定差張齊賢等否?昨楊瓊等不副陛下任使,致失清遠軍,糧草既委棄不少,人民殺戮驅虜去亦不少。今方當春時,興發兵師,雖救患防虞,自合權變,然聖人動必順時,則天道助順。今戎狄為患非細,陛下宜召宰相、樞密使,更訪以決勝千里之外籌謀,不得輕敵翫寇,致戎狄謂中國無人也。若是宰相、樞密使面言不盡,即令直書利害必然之計,畫一申奏。必然,謂蕃人至若干月必退,若干月必來,其來必勝,其退必敗也。若宰相、樞密使有所見不同,又不敢果決敷陳必然之策,又忌見同列,則乞陛下於便殿從上一人入,獨召與語,使盡其所見。臣去年五月六日內殿起居所進轉對奏狀,言宰相不諳練邊事,今乞陛下檢尋再披閱;又於去冬所進御覽第二卷,曾引杜牧注兵書序引宰相不知兵之說,望陛下亦重子細披覽。況禮云:『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今邊境被戎狄侵擾,宰相、樞密使不知以為辱乎?不知以為恥乎?若不以為辱,又不知恥,是孤負陛下任用,是安於廟堂之上而不知危亂之將至也。望陛下速宣召樞相,逐一人人訪問,所貴盡其所見,免陛下宵旰之憂也。臣之此言,言出患入,陛下若不密,即失臣矣。」(據錫奏議自注,云正月十五日上。今附此。戊申,十二月也。所稱去年五月六日轉對狀,未見。) 錫再掌銀臺,每覽天下章疏,有言民饑盜起及詔敕不便者,悉條奏其事。上對宰臣稱錫為得爭臣之體。(此據本傳。) 壬子,天賜州蠻向永豐二十九人來朝貢。 甲寅,契丹貴將蕭繼遠【三】親吏劉澄、張密挈其族歸順,並補三班借職,賜袍笏、緡錢。  增置廣捷兵五指揮。先是,太宗聞南方多以標槍、旁牌為兵器,命有司制之。上即位,令內臣蕭延皓取廣德兵教習之。至是,試於便殿,頗精練。上以為可用捕賊守隘,故增置焉,仍選神威等兵充其數。 順安軍都監馬濟言:「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之西引入威虜軍,以資漕運,仍於渠側置水陸營田以隔戎騎。」上曰:「此渠若成,亦有所濟,可從其請而徐圖之也。」 梁顥等自河北使還,言民有食野生牢豆者,因持以獻。上謂輔臣曰:「此豆乾硬苦澀,何可食也?又聞乾寧、定遠等軍積水蔽田,亦無此豆可采。蚩蚩之氓,益可憫念。乾寧惠民倉有粟萬餘斛,頗資賑捄耳。」 乙卯,石、隰州部署言李繼遷部下指揮使臥浪己等四十六人來附。詔補軍主,賜袍帶、茶綵,令石州給田處之。  丙辰,翰林侍講學士邢昺講左氏春秋畢,召宗室、侍讀侍講學士、王府官宴於崇政殿,賜昺等器幣、衣服、金帶,加昺工部侍郎。上謂輔臣曰:「南北宅將軍而下,可各選純儒,授以經義,庶其知三綱五常之道也。」 己未,邛州言兵沈興等二十六人謀叛伏誅。 癸亥,改命張齊賢判永興軍府兼馬步軍部署,罷經略使之職。(史不載其故,當考。) 甲子,陝西轉運使劉綜言:「訪聞遷賊蕃部於赤沙、橐駝路各置會貿易,深慮誘熟戶叛渙,請令本路部置潛軍討之。」上曰:「邊界市易往來,若不戒而殺,是暴也。宜先諭民以條約,如有違者,即嚴譴之。」 乙丑,免陝西去年逋租。 上對宰相呂蒙正等於便殿,謂曰:「每歲防秋,全師聚于定州,此國家舊制也。若散屯士馬,分路進討,又恐兵力不一,難遏賊鋒。去歲會兵列陣,逼近邊陲,議者又稱飛輓芻粟不易偕行。朕每遇將臣,未嘗不與細論利害,然多是觽所共知及已行之事,未有能出奇策者。國家甲兵之數,卿等具知。今已復春時,汲汲經營,至將來猶慮不及。中書、樞密院可各述所見,且今歲防邊宜如何制置,條例以聞。」 丙寅,(正月三十日。此據田錫奏議。)權管幹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田錫言:「臣今月二十五日所進實封,為霸州、乾寧軍死傷人戶等。自二十六日至今,又據莫州奏餓死一十六口,滄州奏全家餓死一十七戶。雖有指揮下轉運司相度及減斛斗價賑糶,即未見別行指揮。若有司只如此行遣,實未稱陛下憂勞之心也。陛下為民父母,使百姓餓死,乃是陛下孤負百姓也。宰相調燮陰陽,啟導聖德,而惠澤不下流,王道未融明,是宰輔孤負陛下也。今陛下何不引咎,如禹、湯罪己,略降德音,下饑餓殺人處州府,使民心知陛下憂恤,然後賑廩給貸,以救其死。若倉廩虛,而饋運邊備尚未足,即日無可給貸,則是執政素不用心所致。昔伊尹作相,恥一夫不獲,今餓殺人如此,所謂『焉用彼相!』今陛下可將此事以理道略面責宰臣以下,觀其何詞以對,視其有無怍色,有無憂色。待三日後或浹旬以來,不上表待罪,不拜章求退,是忍人也,何良相之為乎?既非良相而猶用之,則是陛下不以百姓心為心也。若不別進用賢臣,臣恐危亂之萌,將來滋蔓難圖也。語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今皇家富有萬國,豈無人焉!可於常參官自來五日一轉對中,觀其所上之言有遠大謀略、經綸才業者,可非次擢用。若有其言而無其實,退之以禮,亦合理體。不然,則臣恐國家未能早致太平也。豈唯太平之未能致,其憂患不獨在邊防而叛亂在內地也。此是陛下纘嗣先帝萬世基業之急務也。所急之務,莫先於此。惟聖聰睿鑒,詳微臣之言,且可先降德音,以禹、湯責躬之意謝天,以堯、舜至仁之心待下,使饑餓地分知陛下憂恤之心也。」(錫自注云正月三十日奏。今附本日。) 二月戊辰,遣中使詣雄霸瀛莫深滄州、乾寧軍,為粥以賑居民。  京城衢巷狹隘,詔右侍禁、閤門祗候謝德權廣之。  德權既受詔,則先撤貴要邸舍,髃議紛然。有詔止之,德權面請曰:「今沮事者皆權豪輩,吝屋室僦資耳【四】,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詔。」上不得已,從之。德權因條上衢巷廣袤及禁鼓昏曉,皆復長安舊制。乃詔開封府街司約遠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無復侵占。 會凶人劉煜、僧澄雅訟執政與許州民陰搆西戎為叛者,詔溫仲舒、謝泌鞫問,德權監之。既而按驗無狀,翌日對便殿,且奏其妄。泌對曰:「追攝大臣,獄狀乃具。」德權叱之曰:「必欲陷大臣耶!若使大臣無罪而受辱,則人君何以使臣,臣下何以事君?」仲舒進曰:「德權所奏甚善。」上乃可之。(不知大臣謂誰,今姑從本傳。溫仲舒時為禮書,知開封。謝泌去年十二月以主客郎中知登聞院,今年春同知貢舉,四月知銀臺司。仲舒及泌鞫獄,乃令德權監之,未詳。) 庚午,戶部使、右諫議大夫王子輿奏事長春殿,疾暴作,仆地,命中使掖之,至第而卒。上甚悼焉,賻贈加等,以其子道宗方幼,詔三司判官朱台符檢校其家。子輿止一子,而三女皆未笄。道宗尋卒,家屬寓居楚州,子輿妻劉還父母家,子輿猶旅殯京畿。後五年,從弟上言願借官船載柩還鄉里,鬻京師居第,以錢寄楚州官庫,備三女資送,上憐而許之。 癸酉,詔:「比司帑廩者,多收羡餘以為課績。蓋出納之際有所重輕,此可責而不可銟也。宜令有司嚴加戒勵,無使復然。」三司嘗言衣庫副使焦守節監香藥榷易院【五】,歲課增八十餘萬,當遷閤門副使。上謂輔臣曰:「守節緣財利羡餘而遷橫行,何以勸邊陲效命者?」止以為宮苑副使。 孫全照至綏州,乃言築城非便,朝論亦多異同。丁丑,詔知天雄軍、工部侍郎錢若水與并代鈐轄陳興乘傳詳度之,儻有所利,急令施功,如其不然,即可罷役。 先是契丹入寇,前陣保州招收小校解恕、楊光美、齊巒等奮不顧身,摧鋒陷陣,及大軍分退,猶依山據險,大詬殺賊,以至陷沒。上嗟憫之,優恤其家,仍錄其嗣。 己卯,以折中芻糧事繁,置原州通判一員。 知鎮戎軍李繼和上言:「昨自天麻川殺衛狸族後,近界蕃部頗甚震懾。即今自本軍西隴山外五百里已來,諸族皆乞點集軍馬,各於蕃界建立寨柵,戍守要害。然戎狄之性,本無仁義,既資德澤,亦用威懷。若遷賊奔衝,本軍量加殺戮,則威令必振,此輩益思助順。如稍落奸計,及被圍三五日出兵不及,或抄取十族五族熟戶,則此輩亦因而解體,豈復有連衡之心。臣愚以為國家事勢,宜令邊寇每來,百里之外先懷畏怯,一舍之間即須敗耱,豈宜使目睹城隍,更加攻守。臣以為若移涇原一路部署於本軍屯戍,最為利便。何者?蕃賊來往,急於風蹒,既兵數不充,則難於接戰。若兵觽力敵,急於交鋒,乘其困乏,決可圖捷勝。又屯兵之所,以糧薪水草為先。今本軍薪水,豐饒他處。又部署司在此,即內地州郡可減戍兵。然後請移涇、原、儀、渭、隴五州二稅,及邠、寧、涇、原、儀、渭州商旅入中,併於環、慶及本軍三處,充贍芻糧。又環州至本州裁五百里,請於本軍熟戶中開路直抵環州,不過三百餘里。如兩路有急,便交相應援。賊若輕來抄掠,則本路部署司與州兵可同掩擊。如賊稍觽,則不踰旬日,兩路可以會兵。用此枝梧,理無不勝。更請於環、慶開路以達延州,則橫□千里,可以互相照應。況延州去石、隰去麟、府,各不至遠,請今潛相期約,遞入賊境,使其疲於奔命,則彼將自救不暇,安能更犯疆埸,吞併蕃部。如此,則三二年間,加之水旱,觽心必離,因而披攘,則何寇不摧,何賊不滅矣。」上曰:「繼和此奏,頗亦盡心。然其欲開環慶諸路相應,慮僻遠難行也。」 代州民李緒有罪,亡入敵境,州捕其家屬赴闕。上曰:「聞緒本邊民,頗有貲蓄,儻行籍沒之法,則緒無由歸,況其罪亦未合緣坐。」亟遣還本州。 乙酉,詔戍邊軍士疾病并戰沒者,春冬衣聽給其家。 除果州官邸店本課外地鋪錢。 丁亥,高陽關都部署、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來朝。己丑,以漢忠為邠寧環慶、儀渭州鎮戎軍兩路都部署,東上閤門使李允正為鈐轄,如京副使宋沆為都監,領戍兵二萬五千人,委漢忠分道控制。 詔除合州赤水、巴川二縣長利、謝市、樓灘三鎮酒稅錢,以經寇殘弊也。 庚寅,西面部署司請以涇、原、環、慶騎兵之半易河北步兵。上曰:「西面惟涇、原、鎮戎軍川谷稍□平,餘多山險,非騎兵所宜也。」即從其請。 甲午,審刑院上秦州私販馬條例:「自今一疋杖一百,十疋徒一年,二十疋加一等,三十疋奏裁,其馬納官,以半價給告事人。」從之。先是,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嘗請於西北邊市馬,樞密院言冒禁不可許,詔特以□馬賜焉。  三月丁酉朔,詔吏部選人,憂制闕者並放選,著于令。  己亥,京西轉運使張巽言襄州置營田務,煩擾非當。詔罷之,縱民耕蒔。  癸卯,以右諫議大夫宋太初權管勾御史臺事,時中丞趙昌言、知雜御史范正辭坐事被劾故也。先是,案劾有罪,必預請朝旨。太初以為失風憲體,獄成,然後聞上,時論韙之。 甲辰,御史臺上言:「右諫議大夫王化基,先權中丞,正衙常參,立中丞塼位,內殿起居日,立本官班。今宋太初以右諫議大夫權臺事,請定班制。」詔如化基例。 河北轉運使耿望言,準詔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功畢,詔褒之。 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於泥沽海口及章口復置海作務造舟,令民人入海捕魚,因察平州機事,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上曰:「此事朕屢嘗詢訪,先置此務,已云非便,即廢之。蓋近海小民,翻與戎人往還,數年前敵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然何承矩近亦有此規畫,宜下本路轉運司條上利害。」既而以為非便,卒罷之。知白,元子也。(元,見乾祐元年。) 李繼遷大集蕃部,攻陷靈州。知州、內客省使、順州團練使裴濟死之。濟在靈州凡二年,謀輯八鎮,興屯田之利,民甚賴焉。及被圍,餉道斷絕【六】,孤城危急,濟刺指血染奏求救,大軍訖不至,城遂陷。戊申,西面部署司以聞,宰相等上表待罪,詔慰諭之。 己酉,以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為永興軍駐泊都部署,冀州團練使石普副之。徙永興軍駐泊鈐轄、六宅使、順州刺史康繼英為慶州駐泊鈐轄,與西南緣邊迭為應援【七】;入內副都知秦翰為環慶、涇原兩路鈐轄,與王漢忠、李允正同其事,備賊兵之侵軼也。始,超等至環州,或云靈州【八】已陷沒,鄭文寶乃衣胡服,引單騎,冒大雪,間道抵清遠故城,盡得其實。遂奏班師。 庚戌,比部員外郎、直史館洪湛削籍,流儋州。工部尚書兼御史中丞趙昌言、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范正辭並削一任,昌言責授安遠行軍司馬,正辭滁州團練副使。推直官殿中丞高鼎、主簿王化並削兩任,鼎責授蘄州別駕,化黃州參軍。 先是,有河陰民常德方者,訟臨津尉任懿納賄登第,下御史臺鞫,得懿□云:「咸平三年補太學生,寓僧仁雅舍,仁雅問懿就舉有知識否,懿曰無。仁雅曰:我院內有長老僧惠秦者,多識朝貴,當為道達。懿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私隱其二,易為五鋌。惠秦素識王欽若,欽若時已在貢院,乃因欽若館客寧文德、僕夫徐興納署紙欽若妻李氏。李氏密召家僕祁睿,書懿名於睿左臂,并口傳許賂之數,入省告欽若。及懿過五場,睿復持湯飲至省。欽若遣睿語李氏,令取所許物。懿未即與,而懿預奏名登科,授官未行,丁內艱還鄉里。仁雅為文德、惠秦輩所迫,馳書河陰,形於詛詈。」德方者,賣卜縣市,獲仁雅書以告。昌言具得其事,白請逮欽若屬吏。  先是,欽若為亳州判官,睿即其廳幹,及代歸,以睿從行,雖久事欽若而未除州之役籍。貢舉事畢,會州人張續還鄉里持服,欽若託為睿解去名籍。至是,欽若自訴,云睿休役之後,始傭於家,而惠秦未嘗及門。欽若方被寵顧,上謂昌言曰:「朕待欽若至厚,欽若欲銀,當就朕求之,何苦受舉人賂耶?且欽若纔登政府,豈可遽令下獄乎?」昌言爭,不能得。乃詔翰林侍讀學士邢昺、內侍副都知閻承翰,并驛召知曹州工部郎中邊肅、知許州虞部員外郎毋賓古就太常寺別鞫,得懿□云: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與駕同造湛門,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斤饋之。懿之輸銀也,但憑二僧達一主司,實不知誰何。至是,昺等緣懿識湛,以為湛納其銀。湛適使陝西,中途召還。時張駕已死,寧文德、徐興悉遁去。欽若近參機務,門下僕使多新募置,不識惠秦,故無與為證。又欽若固執知舉時未有祁睿,而懿□已具,遂以湛受銀為實,議法當死,特貸之。懿杖脊,配隸忠靖軍。惠秦坐受簡及隱銀未入己,以年七十餘,當贖銅八斤,特杖一百,黥面配商州坑冶。仁雅坐詛詈懿,杖脊,配隸郢州牢城。是獄也,仁雅雖坐詛詈懿索銀,而不窮用銀之端。  初,王旦與欽若知舉,出為同知樞密院事,以湛代之。湛之入貢院,懿已試第三場畢。及官收湛贓,家實無物。湛素與梁顥善,假顥白金器,乃取顥所假者輸官。昌言等皆坐故入并及於責。(此段實錄所書,專為王欽若諱。今用司馬光記聞及欽若新傳修入。)  甲寅,詔鄭、曹、滑州今年秋稅及去年逋租毋得科折。  己未,上親試禮部舉人,得進士益都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經、諸科百八十一人,並賜及第。以曾等五人為將作監丞通判諸州,餘及九經為大理評事知大縣,諸科判、司、簿、尉。 先是,貢舉人集闕下者萬四千五百六十二人,命吏部侍郎陳恕知貢舉,恕所取士甚少,以王曾為首。及是,糊名考校,曾復得甲科,時議稱之。舊制,試經科復舊場第,始議進退。恕初試一場,即按通不去留之。以是諸州舉送官吏,皆被黜責,譴累者甚觽。江南,恕鄉里,所斥尤多。人用怨讟,競為謠詠譏刺。或刻木像其首,塗血擲於庭。又縳葦為人,題恕姓名,列置衢路,過輒鞭之。 辛酉,詔以環州蕃部都虞候王延順為本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延順頗知蕃落間事,或有訟訴,輒先詣其居,官吏多詢之,然後裁決。至是,石普等上言請授供奉官兼蕃落監押。上曰:「延順本部民,一旦擢為廷臣,使與本州抗禮,恐難制也。」故命以都校。 癸亥,遣使祭靈州陣亡將士。贈裴濟鎮江節度使,賵賻加等,以其子國子四門助教德昌為太子右贊善大夫,德基為著作佐郎,德豐為太常寺太祝,又以其兄信為太子左內率府副率致仕。(實錄稱環州陣亡將士,誤也,今從本紀。) 張齊賢上書曰:「今朔方陷沒,所慮緣邊蕃族中有從來二心者,因此轉更扇惑熟戶,致令向背,賊遷因而乘之,為患非淺,則邊上要害城鎮,且須留兵鎮守,以安蕃漢人心。環州至慶州,中間木波、馬嶺以來城寨,全然不堪,今冬以前,須與修葺。鎮戎軍以南,高店、瓦亭雖近修完,皆非固守之處。彈箏峽內望早經度,就可控扼處置一寨。今朝那修寨處如堪守把,即乞特令如法添修。其潘原縣正當小盧谷蕃賊來路,人戶甚多,亦乞特發兵民牢固修葺,及掘斷谷口路。若邊上城鎮各有屯兵,要害處城寨又皆牢固,遷賊醜類,自然息心。兼聞近年麟、府緣邊失於撫御,大族蕃部多已歸投繼遷。如此,則二三年間,麟、府州界蕃漢人戶,漸更衰耗。只如朝廷每年買馬,不補死數。西北未平,戰馬為急。舊日女真賣馬,歲不下萬匹,今已為契丹所隔。臣聞賊遷聲言向西骪云『我與彼蕃,自來無事』,蓋為萬山潛發人往。彼萬一實有此言,若不和誘西骪以防後患,即恐今年秋冬來□鎮戎軍。蕃部若斷漤六谷入京道路,即大梁、小梁蕃部無路向化,以至隴山後蕃族勢亦難保。臣昨於緣路見勾回渭州賜六谷分物,不覺寒心。何者?蕃部族盛兵多、可以牽制遷賊者,止一西骪而已。不知何人畫謀,恩澤已行,為之中輟。且西骪蕃部,多是華人子孫,例會漢言,頗識文字。渭州往來與通事輩密熟,豈不知有此給賜?已到渭州,又漤勾回。蕃部貪財,尤重誠信。朝令夕改,豈可忽諸!伏望深思邊計,斷自宸衷,結其歡心,啗以厚利。但是西蕃馬價,比常時特與優饒,至於酒饌特設務令豐足。內為戰守之計,外加撫綏之恩。西骪與近西小蕃,惟恃賣馬獲利,既受朝廷恩信,縱被遷賊阻絕道途,固當深結讎怨,使之自戰,其理甚明。若不早加防虞,即鎮戎軍亦恐難於固護矣。」  夏四月丁卯,咩逋族開道使、費州刺史泥埋遣其子城逋入貢。上嘉泥埋數與遷戰鬥有勞,授錦州團練使;以其族弟屈子為懷化將軍充本族指揮使,城逋為歸德將軍充本族都巡檢使。又令城逋籍其族酋長之數以聞,出空名指揮使宣十五道。軍主宣三道,委知鎮戎軍李繼和填名給之。  己巳,以捧日左廂都指揮使朱能為懷州團練使,右□都指揮使安贇為博州團練使;天武左廂都指揮使元澄為瀛州團練使,右廂都指揮使鄭誠為保州團練使;殿前指揮使左班都虞候耿斌為雄州刺史,右班都虞候周緒為濱州刺史;並罷軍職。尋以贇知貝州,能知洺州,澄知莫州,誠知趙州,斌知深州,緒知冀州,悉兼本州部署。 先是,上謂輔臣曰:「元澄、鄭誠、耿斌,人多稱之。朕嘗召語,觀其詞氣,若有志操。周緒亦頗知名,止在宿衛,無以見其才,宜授郡符,試之邊任,庶盡其所長。朱能、安贇位元澄、鄭誠之上,素無能譽,然不欲遽加罷斥,故例與遷擢,如實不堪,退亦未晚,故並命焉。」(朱能,未詳。)贇,太原人。(元澄,未詳。)誠,鄢陵人。斌,信都人。緒,真定人。 庚午,上謂知樞密院周瑩等曰:「國朝之制,軍職有闕,但權領,俟三歲乃一遷補。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請而已。今闕員處多乏人部轄,須當亟與遷補。」即命瑩等按籍遞遷,其屯戍於外及軍額在外素不該恩例者,亦溥及之。凡再旬而畢。  辛未,濱州言學究寇賓王以粟三千斛賑饑民,授試大理評事。 錢若水上言:「綏州頃為內地,民賦登集,尚須旁郡轉餉。自賜趙保忠以來,戶口凋殘,今欲復城之,用工計百餘萬,又須廣屯戍兵,倍于曩日。且芻糧之給,全仰河東,其地隔黃河及大、小鐵碣二山,又城下有無定河,緩急用師,輸送艱阻【九】。且其地無險【一○】,若修葺未備,蕃寇奔衝,則難於固守。況此州城邑焚毀,無尺椽片瓦,所過山林無巨木,不堪采用,徒為煩擾,絕無所利。乞罷其役【一一】。」若水復詣闕面陳其事,上甚嘉納。 初,若水率觽過河,分布軍伍,咸有節制,深為戎將所伏【一二】。上知之,謂左右曰:「若水,儒臣中知兵者也。」尋復遣若水巡撫陝西沿邊諸州,聽便宜制置邊事。及還,拜鄧州觀察使。 徙工部員外郎、同勾當陝西隨軍轉運事鄭文寶為河東轉運副使,代太常博士施護。以護為陝西轉運副使。時文寶議再葺清遠軍,環慶、涇原都部署王漢忠言其好生事,上以文寶生事無顯狀,止令護換任焉。(施護,未見。) 以知鎮戎軍李繼和兼涇原儀渭駐泊鈐轄。初,繼和慮緩急統帥不為應援【一三】,累請濟師。故令兼領四州兵,其鎮戎戍卒,部署亦總之。 詔陝西民輓送緣邊芻糧者賜田租之半。(案宋史本紀載:壬申,詔陝西輓送緣邊芻糧者賜租之半。此載辛未日下,疑脫去「壬申」二字。) 癸酉,命田錫以本官兼侍御史知雜事,仍遣中使諭旨曰:「卿每上章疏,所司不敢滿責,朕皆一一親覽。知雜之任,朝廷甚難其人,故以命卿。仍不妨徐徐撰述,或有所見【一四】,即具奏聞。」 上封者言:「御史臺推直、推勘官,大理寺詳斷官,皆本司長官奏薦,糾按讞獄之任,當防朋比。」丙子,詔兩司官屬有闕,令兩省五品以上保舉以聞。 丁丑,知益州馬知節言:「州兵有不從王均為亂而能殺賊者,已賜名忠勇,升為禁軍,而月給仍舊。請選留其才勇者,餘復退為州兵。」上曰:「此輩既名忠順,安可斥退?」詔增其廩給,如禁軍例。又請令西州官吏勿留東人,從之。 庚辰,詔邊臣日具契丹事宜飛驛以聞,三日遣指使使臣入奏。懲威虜斥堠之不詳故也。  壬午,詔:「三司自今收掌簿書,無使亡失。其天下錢穀大數,每年比較,於次年條奏。」先是,詔取天下民籍,戶部不知其數,及考其盈虛,又稱亡失簿書,故申警之。仍令取天下戶口見數置籍校定以聞。 甲申,以殿前都虞候王繼忠為高陽關行營副都部署。  乙酉,鄆州城畢。以知州、右司諫姚鉉為起居舍人、直史館、京東轉運史,銟其勞也。 時沿邊大浚河渠,契丹頗撓其役,又自威虜軍西入寇。詔知雄州何承矩出兵以分敵勢。承矩慮敵知兵自本郡出,即來修怨,乃以無騎為辭,止應詔遣小校楊萬金率卒五千,自順安軍東出混泥城,稱觽寡不敵而還。 上謂宰臣曰:「太宗朝,翰林天文官孫士龍嘗請於北邊置方田,及令民疏溝塍,可以隔礙胡馬,當時為觽議所沮。近有殿直牛睿者,又言其事,於卿等意何如?」呂蒙正對曰:「太宗已命方田使副,而中外咸以為動觽勞費,恐無所利。當時武臣輩亦恥於營葺,遂罷之。」上曰:「今若行此,亦制敵之長策,然河朔屢有差役,不可重勞,宜喻有司徐經度之。」 丙戌,賜深、霸等九州民租有差,水故也。上以檢覆擾民,俟奏稽緩,但量其所傷而優復之。 戊子,江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入奏,賜金紫。江南自李氏橫賦於民,凡十七事,號曰「沿納」,國朝因之,而民困不能輸。靖極論其弊,詔為罷其尤甚者數事。  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臣昨蒙聖恩,授以憲職。按六典及百司舉要、御史臺故事:自大夫、中丞以下及三院御史,沿革各有人數。今闕班簿,既無定員。有侍御史三人,有殿中侍御史一十二人,有監察御史七人,除邵曄在省司及施謂在患假,餘皆差使在外,卻以他官在臺。臣謂今之推直官僚乃是古之知推御史。按唐會要:『興元元年敕:知東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臺司請令第一殿中同知東推,第三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先所置推官二員請停。』又『建中三年臺司奏:其知推御史差使改移,舊例有推直官,今請置兩員,與本推御史同推。敕旨:依奏』。此蓋隨時沿革,因事廢興也。今三院共有二十一人,或命親民,或委釐務,憲司之職,似是而非,朝廷用人,如此未審。又準近敕,臺寺勘斷官令大兩省已上保舉。臣謂雖令保舉,終是他官。臣昨在銀臺司,見諸道轉運司或巡撫使察訪外任京朝官功過,具姓名聞奏,有中書劄子下審官院。今欲乞指揮審官院檢前後中書劄子,應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貪猥過犯者,不得令在憲秩,可改授他官。其有清慎勤幹者,不得令在外官,可詔歸本職。去推直因仍之號,抽兩省保舉之敕。所貴復臺司之故事,存朝廷之舊規,使百執事各正其名,髃有司各親其職也。」(錫奏議自注云:四月二十三日上,今附本日。按錫以三月十二日授知雜御史。)  己丑,擇三班使臣熟西鄙山川要害者,自秦州入蕃界招馬。時,或言緣邊有路可入夷落,因遣視之也。 詔:「近日審刑院、刑部、大理寺每連署奏議,不能執正,多所依違。且法憲之司,選才而授,委之參讞,當事詳明。自今并須結奏。」 癸巳,以金明縣都監兼新寨解家河盧關路都巡檢、供備庫使李繼周為西京作坊使,永平寨界茭村軍主、歸德將軍李繼福領順州刺史,永平寨界小力鎮使李文直、成平鎮使葉勒文義並為懷化將軍。繼福等皆党項蕃族,與繼周同嚮化,故優寵之。 契丹新城都監种堅移文境上,求復置榷場。朝議以敵情翻覆,未之許。 知雄州何承矩繼以請,且言:「榷場之設,蓋先朝從權立制,以惠戎人,縱其渝信犯邊,亦不之廢。戎退商行,似全大體。今緣邊榷場,因敵騎入寇,即已停廢。去歲以臣上言,於雄州置場賣茶,雖貲貨並行,而邊氓未有所濟,望延訪大臣,議其可否。或文武中有抗執獨見,是必別有良謀,請委之邊任,使施方略,責其成功。苟空陳浮議,上惑聖聰,只如靈州足為證驗,況茲北敵又非平夏之比也?」於是聽雄州復置榷場。(承矩本傳載承矩請復置榷場,與三年所上同一疏。按疏指靈州為證,若三年,則靈州猶未陷沒,豈當預言乎?今移入此年,庶免牴牾。) 注  釋 【一】乃命客省使麟府副部署曹璨「副部署」原作「副都署」,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璨傳改。 【二】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權幹當通進銀臺司「幹當」上原有「管」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按北宋初此司有勾當、同勾當官,南宋避高宗構諱,改勾當為幹當。又本卷下文丙寅編作「權管幹通進銀臺司」,宋本同,「管幹」即「管勾」,管勾之號,當時亦通行。 【三】契丹貴將蕭繼遠「貴」原作「遣」,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五改。  【四】吝屋室僦資耳「吝」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九謝德權傳改。 【五】三司嘗言衣庫副使焦守節監香藥榷易院「榷易院」原作「榷場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五○、食貨五五之二三、宋史卷二六一焦守節傳改。 【六】餉道斷絕「斷」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補。 【七】與西南緣邊迭為應援「西南」原作「西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三改。 【八】靈州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靈武」。  【九】輸送艱阻「送」原作「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一○】且其地無險「地」原作「城」,據同上書改。 【一一】乞罷其役「乞」原作「已」,據上引治蹟統類改。 【一二】深為戎將所伏「戎」原作「戍」,據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一三】繼和慮緩急統帥不為應援「慮」原作「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或有所見「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補。 卷五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五年五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二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全  文 五月丙申朔,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歷任有贓犯者聽從便。時告老者例得遷秩,令錄即授朝官,並給半俸。主客郎中謝泌上疏請甄別之,乃降是詔。 戊戌,封宣慈長公主為魯國長公主,出降左衛將軍、駙馬都尉柴宗慶。宗慶,禹錫之孫也,特升其行,令禹錫子之。 西南蕃王龍漢侪遣使來貢方物。 庚子,馮拯、陳堯叟言,與孫冕同省去三司積滯文帳及諸州無例施行文字二十一萬五千餘道,減河北勾當京朝官使臣、幕職七十五員。時以聚兵防邊,供饋甚廣,乃命本路轉運使條經費之數,大凡出多而入少,上慮河南民輸送益勞敝,故令籍州縣之少戶口及數員共釐一務者并省之。(四月五日,拯等初領此事。) 壬寅,國子博士、知榮州褚德臻坐與判官鄭蒙共盜官銀,德臻杖死,蒙決杖配流。 先是,本州勾押官趙文海、勾有忠知德臻等事,因諷王典曰:「官帑之物,輒以入己,一旦敗露,必累吾輩。」德臻等聞之,即與之銀一鋌以滅口。至是,事發議罪。判大理寺朱搏言文海等恐喝贓滿合處死。審刑院以為蒙盜官銀,尚從流配,文海等只因揚言,安可極法!乃下其狀尚書都省集議。既而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議請如審刑院所定,從之。(朱搏,未見。)  詔集近京諸州丁壯選隸軍籍。時西北邊臣屢請益兵,輔臣請以河北強壯充選。上曰:「河北、河東之民,取而為兵,其數已觽。前年初置強壯,嘗諭以永不充軍,一旦籍之,是失信也。」呂蒙正等曰:「闕兵非取於民,不可得,請於河南諸州籍丁壯,量數抽取。」上曰:「如此,必有騷動。然戍卒未充,衛士尚少,不得已也。」既而中書、樞密院列狀以聞,請從前議,乃可之。(丙辰,又籍振武軍。) 癸卯,徙憲州於靜樂縣,廢靜樂軍。 代州言進士李光輔善擊劍,令詣闕。上曰:「若銟用此,民間悉好劍矣。」賜食遣之。 甲辰,詔:「舊制,內臣許養一子,因循浸久,頗聞踰法。其令宣徽院置籍申明之。」時明台等州巡檢、內品徐志通取百姓李勸等男四人為假子,凡十一日,懼罪還之;又縱卒□民家小兒,致其母抱兒投海死,坐決杖配埽灑班。因降是詔。  上與輔臣論邊事,指秦始皇、漢武帝得失,因言:「方今州兵亦不可太盛,須防之於漸。唐自明皇後,藩方逐帥,坐邀旄鉞,河朔三鎮,終不能制。此可為監戒也。」 乙巳,屯田郎中、判三司催欠司楊覃上蠲放天下逋欠計八百萬,請付史館,從之。  先是,定州路部署、山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顯表求致仕,不許。既而來朝,復遣還屯所。顯固請罷兵柄,丙午,改授河陽三城節度。上謂之曰:「卿先帝舊臣,於國有功,河陽近地,可以臣□卜治,引年告老,非所宜也。」 環慶路部署言:「軍士涉雪討蕃部,苦寒,有支體廢跡者,今遣還京師。」上念其久勞,不忍遽棄,令中使就賜緡錢、藥酒,以隸剩員,凡三十三人,廩給如故。自是,遂為定例。(隸剩員在七月丁酉,今並書之。)  丁未,上謂輔臣曰:「西北邊臣,多請增築城壘,既有勞費,又須益其戍卒。況部署司各領重兵,可以應援也。皆不許。」  戊申,詔環州洪德寨、淮安鎮戍兵每月別給緡錢。是州最近邊,去井泉樵蘇極遠,薪水之價倍他郡,二鎮寨特甚,故優□之。 己酉,詔西路將士臨陣巧作退避者,即按軍令,不須以聞。 庚戌,皇城司言親從第二指揮使馬翰稱在京有髃賊,願自緝逐收捕。上謂輔臣曰:「朕尹京日,聞翰以緝賊為名,乃有三害:都市豪民懼其糾察,常厚賂之,一也;每獲賊贓,量以當死之數送官,餘悉入己,且戒軍巡吏不令窮究,二也;常畜無賴十餘輩,俾之偵察,其擾人不下於翰,三也。顧其事未彰敗,不欲去之。自今捕賊,止委開封府,勿使翰復預其事。」 初,禮部尚書溫仲舒知開封府,以繁劇求罷,又面陳不堪外任,願優游臺閣。乃命刑部侍郎寇準代之。 癸丑,詔仲舒兼御史中丞。以尚書兼中丞,自仲舒始。 先是,開封府有進士詣貢院觀榜,其妻留舍,或報其父母自遠至某所者,妻急僦驢往省,路逢醉人毆擊,徑詣府訟。僦驢者懼證左滿責,潛遁去。府以醉人亦有指爪痕,俱杖而遣之。歸舍號哭,其夫尋自外落第歸,亦泣。兩不相知。妻徐告以被杖,復詣有司訴冤,不聽。夫妻俱赴水死。既而上聞其事,大怒,由知府已下悉遭譴丝。時仲舒實在開封也。(寇準以此月丁未權知開封府,今聯書之。開封府官被譴責,此據江休復雜志,史無有也。仲舒力辭府尹,必由此耳。熊克九朝通□:□育云:小刑責,不可不謹也。) 丙辰,遣使往邠寧環慶涇原儀渭隴鄜延等州、保安軍選保毅軍,取二萬人,各置營本州,號振武,升為禁軍。上曰:「當今邊防闕兵,朝廷須為制置,蓋不得已也。俟疆埸寧靜,乃可消弭耳。」(壬寅,籍河南民兵。)  先是,契丹入寇保州,緣邊都巡檢使、深州團練使楊嗣,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率兵禦之,部伍不整,為敵所襲,士馬多失亡。戊午,徙定州鈐轄、西上閤門使李繼宣為緣邊都巡檢使,內殿崇班王汀副之。召嗣及延朗赴闕,引見詰責,將按其罪,謂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曰:「嗣、延朗素勤藎,勇於戰鬥,今特宥之,庶收其後效也。」(王汀,未見。) 壬戌,詔開封府左軍巡使、京官知司錄及諸曹參軍、知畿縣見知府,並趨庭設拜。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臣伏睹近日多雨,秋稼頗傷,近京諸州,積潦為害。加以差遣使命,點集鄉兵,人情不安,物聽可駭。謂一家雖有數口,三丁抽兩丁,定以強壯之名,備於緩急之用,雖不刺面,各遣歸農,其如終隸軍名,向去須在戎伍。當北狄未賓之際,值西戎為害之時,豈不知臨時抽差,以補正軍闕少!如此,壯丁父母,逐家妻男,有哀慟之哭聲,實感傷於和氣。朝廷宜制理於未亂,樞相當經始而圖終。臣訪聞國家府庫稍虛,倉廩不實。不然,則何以急急於聚歛財貨,孜孜於備禦邊防?況廟堂無人,軍旅無將,居崇官者皆莫知危言之士,食厚祿者悉坐觀成敗之人!邊上奏報繼來,戎狄侵軼漸近。其好佞言而安聖心者,則曰國家無患。無遠慮而有近憂者,不過請聖駕親征【一】。望陛下以宗社為憂,乞陛下以芻蕘可聽。臣每奉聖旨,凡有見聞,即令敷陳,敢不遵守,干冒宸衷。」(錫自注云:五月二十二日奏此,今附月末。)  六月丁卯,賜豐州團練使王承美銀器百兩、絹百疋、茶三百斤。承美內屬,但依蕃官例給俸,時麟府部署言其貧,故有是賜。 工部郎中陳若拙知處州。若拙前任京東轉運使被召【二】,時三司使缺,若拙自謂得之。及至,授刑部郎中、知潭州。若拙大失望,因對固辭,且言常任三司判官及轉運使,今守湖外,反類責降。又言父母老,不願遠適。上曰:「潭州大藩,朕為方面擇人,所委不在轉運使下。輔相舊臣,固亦有出典大藩者,卿其勿辭!」若拙懇請不已,乃追新授告敕而有此命。  上謂宰臣曰:「士大夫操修,必須名實相副。若拙前使鄆州,就徙為本路轉運使,加賜金紫。謂其幹事,委以方面,改官未久,仍令遷秩【三】,而貪進擇祿如此。乃知取士擢才,必須審慎。頃有黃觀者,或稱其能,選為西川轉運使,輒訴免,尋絀知閬州,自後無敢然者。今若拙固當譴降。大凡朕之用人,豈以親疏為間,苟能盡瘁奉公,有所樹立,何患名位之不至也!」(黃觀,未見。) 中書以朱搏議趙文海罪不當,請用兵部郎中查陶代之。陶,道從兄也。上曰:「聞陶亦深文,何可用?」宰臣言:「當今習熟法令,未有如陶者。」乃許之。己巳,命陶為秘書少監、判大理寺。其後楊億知審刑院,陶屢攻其失,又命代億焉。陶持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後坐丝金百餘斤,皆以失入,無誤出者。(億知審刑院在六年六月,九月罷,今并書之。) 壬申,以黑山北莊郎族首領龍移為安遠大將軍,昧克為懷化將軍。 癸酉,河東轉運使宋搏請點晉絳慈隰州、定羌軍、大通監丁壯為兵。上以擾人,不許。 李繼遷復以二萬騎進圍麟州,金明巡檢使李繼周擊之。圍未解,麟、府、濁輪部署曹璨請濟師。上曰:「麟州據險,三面孤絕,州將戮力,足以禦賊,但憂城中乏水。」既而賊果據水寨,詔發并、代、石、隰州兵援之,又以六宅使宋思恭為并代鈐轄,管勾麟、府軍馬。(宋思恭管勾麟府兵馬,實錄在此月辛巳。今從本紀并書之。)  先是,詔戎臣條上今歲防秋便宜。知威虜軍魏能、知靜戎軍王能、高陽關行營都監高素言,敵首若舉國自來,賊勢稍大,請會兵于保州北徐、曹河之間,列寨以禦之;若敵首不至,則止令三路兵犄角邀擊。高陽關副都部署劉用、定州鈐轄韓守英,請於沿邊州軍量益師徒,若敵首南侵,即選驍將銳旅自東路入攻賊界。皆圖其地形以獻。 於是御苑東門對輔臣,內出二編,令詳閱之,曰:「卿等前議布陣,亦指曹、徐河之間。今諸將之謀,盡在此矣。」呂蒙正等請令轉運使於保州、威虜靜戎順安軍預積芻粟,詔從之。守英,祥符人。用,相州人也。(高素,未見。) 初,馬步軍都虞候王超自永興召還,上屢問以北邊事,超言:「今歲出師,請止如去歲規畫。若欲交戰,則宜寨於保州北、威虜軍南。」上曰:「不須力戰,但控扼備禦,不失機便可也。」超曰:「去歲於大陣之外,別招奇兵,謂之前陣。今歲令都部署統之。」 上語輔臣曰:「大陣兵已倍向來之數,去歲於天雄軍、莫州、北平路及前陣別布師旅,此繫朝廷機事。今卿等欲以王超為都部署,或受命之後,固有此請,其何以答之!」呂蒙正等曰:「此固不可從也。」上曰:「既任以閫外,則所奏請安可不從,宜召至中書、樞密院,再詢其方□。」於是咸言超才堪將帥。  乙亥,以超為定州路駐泊行營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繼忠副之;入內都知韓守英為鈐轄。上謂守英曰【四】:「汝腹心之臣,遠戍邊鄙,切須盡心,令上下輯睦。若知敵中事宜,尤當詳審,不可虛發士馬,以致擾動。」 李繼遷率觽攻麟州,四面負版薄城者五日。知州、閤門祗候衛居實屢出奇兵突戰,及募勇士縋城潛往擊賊,賊皆披靡,自相蹂踐,殺傷萬餘人。丁丑,(十三日。)繼遷拔寨遁去。 戊寅,呂蒙正因對,言:「唐太宗征高麗,親負土,不能克其城而旋。隋煬帝伐遼,致寇盜髃起。前監不遠,唐太宗踵而行之,識者所不取也。」上深然其言。(唐太宗踵煬帝之失,淳化四年,蒙正已因對及之,今復有是言,必非史官誤載也。) 高陽關都部署闕,藩臣無可遣者,宰相請輟宣徽使授之。時知樞密院王繼英為北院使,周瑩為南院使。上以瑩頗習軍旅事,己卯,命瑩為永清軍節度使,俾領其任,仍兼三路都排陣使。瑩隸人有錢仁度者,頗擾軍政,與虎翼小校劉斌相競,為殿直閻渥所發,詔勿問,止徙它軍。(瑩為高陽部署,實錄在七月丙午,今從本傳并書。)  上未聞麟州捷奏,詔延州部署會李繼福所部兵於要路設伏,掩擊李繼遷。 甲申,詔諸路部署、副部署、鈐轄、都監等有用奉使印者,令少府監各鑄本司印賜之。 上對輔臣於便殿,出河北東路地圖,指山川要害曰:「北敵入抄,濱、棣之民,頗失農業。今冬若再來,朕必過邢、洺之北,驅逐出境,以安生聚。」呂蒙正等咸請精選將帥,責其成效,車駕毋勞自行。上曰:「若此,卿等宜各畫必然之策以聞。」 乙酉,環慶、涇原兩路並請益兵。先是,遣兩路都部署王漢忠等領兵五千為後殿,而邊臣慮應援不及,詔發虎翼卒三千與漢忠。會以六千屯環慶路,二千屯涇原路,召漢忠赴闕,罷兩路部署及鈐轄之職。 丙戌,左衛將軍、欒州刺史楊海進請老,授左衛大將軍,以其二子死王事,特令月給實俸五十千。(考海進二子死事何地。) 詔審刑院詳議官、大理寺權少卿詳斷官不限在職月日,但本官滿三年者即與遷秩。 詔御史臺勘事不得奏取旨及於中書取意。(此據會要附見,不必在丙戌也。) 丁亥,以知雄州何承矩兼制置屯田使。先是,承矩兼屯田事。及以侍禁、閤門祗候馬濟知順安軍,亦兼屯田事,承矩言與濟品秩有異,所兼之名則同,故特加使額焉。 壬辰,上始聞麟州捷奏,謂左右曰:「遷賊猖狂以來,未嘗如此喪敗,加以威虐,脅從其觽,若頻有奔耱,人心必離,易為圖也。」 詔以衛居實為供備庫使,通判以下並遷秩,各賜錦袍、金帶,仍令籍立功將士以聞。  初,城乏井泉,而被圍之際,暴雨沾洽,人皆置器鑿池以貯之,城外雖有泉水,列寨為防,而垣牆闊遠,難於固守。至是,遣使於河東部井匠至州開鑿【五】。上因欲激厲邊將,乃賜環慶部署以下詔書,諭所以賞居實等之意。既,又聞居實母郭氏寓居潞州,遣使存問,詔封汾陽郡太君。 麟州之被圍也,衛居實遣單介間道乞師於太原。諸將以無詔,猶豫未決。并代副部署張進獨抗議發兵赴援,既至而圍解,手詔褒美。 癸巳,定州路部署王超言:「緣邊有強梁輩,常於兩界居止,擾動疆埸。請厚給金帛,募充散官。」從之。 是月,都城大雨,漂壞廬舍,東南隅地形尤下,上累遣覘視。軍營中皆有積水,命卒伍遷就高阜處官舍安泊,仍賑□之。民壓死者賜其家布帛。因謂輔臣曰:「陰氣為沴,得非時政有所未睰,下情有所未達耶?卿等宜廣思闕失,以答譴誡。」 秋七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詔諸州應點充強壯戶租賦,止令就本州輸納,有司勿得支移。 石隰路部署言本路緣河至蕃部界皆山險,請以步卒代廳子軍六指揮。朝議亦以此軍本綏、夏之民,石州近賊境,恐越逸非便。乃命徙於磁、相州。  知鎮戎軍李繼和言築軍城畢,詔繼和領平州刺史。(此據本傳。) 乙未,遣使完葺京城軍營,應諸處工役悉罷。  諸州因霖雨壞軍營,有出軍而家屬在營者賜緡錢。 時都下積潦,自朱雀門東抵宣化門尤甚,有深至三四尺,浸道路,壞廬舍。城南流水皆入惠民河,河復漲溢。詔遣使馳往河上,按視有陂池古河道處疏決之。 丙申,以鄧州觀察使錢若水為并代經略使、判并州。上新用儒將,未欲使兼都部署之名,而其任實同也。 河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宋搏,屢以秩滿請代,朝議謂搏善於其職,就加祠部郎中,賜金紫。 兵部員外郎、直史館馬亮,自西川轉運使代還,奏事稱旨,賜金紫,命知潭州【六】。屬縣有亡命卒剽劫為鄉人患,鄉人共謀殺之,在法當死者四人。亮謂其僚屬曰:「夫能為民除害而乃坐以死,此豈法意耶?」即批其案悉貸之。 初,殿前侍衛卒有犯至死,上令閤門祗候錢昭晟專往錄問。或言其非便,於是始令閤門祗候送往。(昭晟,未見。) 戊戌,幸啟聖院、太平興國寺、上清宮致禱。雨霽,遂幸龍衛營視所壞垣室,勞賜有差。 己亥,殿前副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七】坐率兵西討,違詔無功,責為左屯衛上將軍。逾月,出知襄州,未上道,暴得疾,遂卒。上甚悼惜之,謂左右曰:「漢忠好學知書,帥臣中亦不易得,然秉性剛愎,受任不能盡心,比罷旄鉞,庶能循省,冀可復用,遽茲淪喪,深可憫也!」詔贈太尉,命中使護喪事。  漢忠深沉有識□,軍政甚肅。每行師,詰旦必焚香祝曰:「願軍民無犯吾令,違者一毫不貸。」故所部無盜賊。又輕財好施,賓禮儒士,慕賈島、李洞為詩,居常讀書,手不釋卷,名稱甚茂,以是自矜尚,故髃帥不悅之。殿直安守忠、鄭懷德皆乘驛詣邊受事,漢忠待守忠、懷德不厚,遂相與捃摭漢忠密事以聞【八】。漢忠黜死,二人之力居多。懷德,洛陽人,與守忠皆襄邸攀附者也。(十月末田錫疏可參考。) 施州屯兵備溪蠻,歲仰它州饋餉,峽民甚苦之。權知州事臨汝寇瑊請行和糴之法,而償以鹽,兵食遂足。轉運使丁謂因言:「溪蠻入粟實緣邊寨柵,頓息夔、萬諸州饋餉之弊。臣觀自昔和戎安邊,未有境外運糧給我戎兵者,請以其事付史館。」 先是,蠻人數擾邊,上召問巡檢使侯延賞曰:「蠻人何欲?」延賞曰:「蠻無他求,所欲唯鹽耳。」上曰:「此亦常人所須也,何以不與之?」乃詔諭謂。謂即取詔傳告陬落,髃蠻感悅,因相與盟約,曰:「自今有入寇者,觽殺之。」且曰:「天子濟我以鹽,我願輸以兵食。」自是,邊穀有三年之積焉。其謀蓋自瑊發之。(據寇瑊傳云:施州蠻叛,轉運使以瑊權知施州。先是,戍兵仰它州餽糧,而多不給。瑊至,請行和糴之法,而償以鹽,軍遂足。而丁謂所奏,遂沒瑊謀。今參取刪修。侯延賞,未見。) 庚子,詔水災州軍伺候檢覆,慮有勞擾,宜令轉運使體量,即與蠲放,仍遣使齎詔馳往。 免嘉州峨眉山普賢寺田租。 辛丑,錄沒王事軍校子六十一人遷三班奉職,未仕者補東西班殿侍,優其廩給。  乙巳,詔近京諸州經水處或艱食為盜,每兩州置使臣一人,量給兵杖警巡。  宰臣呂蒙正等因對言:「昨中山會兵,不深入討賊,蓋所全者大。」上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朕熟計之,北鄙屯盛兵,止為庇民耳。」 先是,嶺南輸香藥以郵,置卒萬人,分鋪二百,負擔抵京師。朝議病其煩擾,詔戶部判官淩策與諸路轉運使規制之。策請陸運至南安軍,即泛舟而北,止役卒八百,大省轉送之費。策,宣州涇人也。 知開封府寇準言宣化門外有古河,可疏之以導京城積水。詔遣使臣同經度之。 辛亥,荊湖北路轉運使、監察御史王挺為殿中侍御史,仍領使。挺撫五溪蠻不擾,秩滿求代,故銟而留之。挺,明子也。 壬子,命度支使梁鼎與河北轉運使耿望計度饋邊芻糧。先是,三司止移文責成外計,未嘗有所規畫,故專命之。 上睹臣僚以不和聞者,謂宰相曰:「大凡謗議,雖周、孔亦不能免,但當持公守正而已。此輩偶有違言,不能包容,致成嫌隙,朕審究枉直,未嘗輕議貶絀。今將帥、牧守,朕固知其不易,非人事物情盡與留意,則不能集國家之事而成己之善。苟人之所欲不妨於事,勉而從之,公途王事,必可行矣。然臣下鮮能適中,或殘刻害生人,或弛慢妨公理。凡事自有中道,若常守之,無不至善。如朕理天下,覺稍急則緩之,□則人慢,復振舉之。臣下亦能如是,即無悔吝矣。」 癸丑,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高州刺史田彥伊子承寶並諸頭目官族共百二十二人歸附。詔許入朝,賜器幣冠帶,以承寶為管內山河九溪十洞撫諭都監。(招諭承寶,據寇瑊傳,亦其功也。) 甲寅,詔有司:每行幸,翰林學士侍讀侍講、樞密直學士並從,不須臨時取旨。 乙卯,上曰:「今歲北面戍兵,已議用去年規畫,徙前陣居後,以遏遊騎。朕思壯陣形而扼空缺,莫若募強壯,所在團結,附大軍為寨柵。」戶部判官梅詢亦嘗言之,因出其章示輔臣,即遣使往河北召募,仍給鎧甲,其虜獲悉付之,有功者別加酬賞。 丙辰,遣使齎詔書就終南山召种放赴闕,仍賜絹百疋、錢十萬。先是,判永興軍府張齊賢復條上放操行,請加旌賁,且言:「臣前在中書,親奉先帝德音,欲行下不次之澤,臣緣未知本末,不敢奏陳,今茲出守,始熟其為人故也。」 時緣邊禁旅,多分守城寨,而帥臣以部隊鮮少為言。上令六宅使劉承珪馳往環、慶等州,選廂軍之材勇者得四千五百人,付諸寨城,易禁旅歸部署司,使悉充行陣,咸以為便云。 丁巳,遣使修築環、慶、儀州城。 戊午,翰林學士梁周翰言,今後稍關機密,乞下本院先具詔本進呈,取定可否,更不將付中書本房。詔應中書取索詔敕草本,先實封送中書看詳定寫進。 壬戌,契丹于越部下大林寨使王昭敏等歸附,賜衣服錢帛,補昭敏鎮將,於許州給田歸之。 洪德寨主、侍禁、閤門祗候段守倫,言戎人入寇抵城下,率兵擊走之,獲羊馬器甲甚觽。賜守倫袍帶,將士緡錢。守倫,瀛州人也。  癸亥,詔增川、峽路京朝使臣等月給添支及羊直,令如銅錢界。其知州公用酒亦如之。(韓國華傳云:國華為峽路轉運使。舊制,川、峽官奉緡悉支鐵錢,資用多乏。國華奏增其數,至今便之。疑即此。國華使峽路在至道末。會要俸門有國華入奏年月,當考。實錄於十二月己巳又書,今止一書之。至道三年十月,又咸平三年五月可考。) 詔進奏院:自今河西、陝西幕職州縣官進實封文字,即與收進。 八月甲子朔,髃臣表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應道章德聖明仁孝,不許。自是凡三上,繼以面請,卒不許。 詔河北陷敵民田宅,前令十五年許人請佃,自今更展五年。 石、隰州副都部署耿斌言河西蕃部教練使李榮等率屬歸順。 丙寅,環慶路部署張凝言:「本路都監、如京副使宋沆與知環州、如京副使張從古領兵離州,襲殺蕃寇,官軍有傷死者。」上曰:「凝在環州而沆等擅出襲寇,曾不謀於主帥,邊將如此,何以成功?萬一有所奔軼,西鄙實可慮也。貪功失機,罪宜不赦。」遂遣使按問,既而責沆為供奉官,從古為內殿崇班【九】。  己巳,詔常時諸蕃進奉使至,而所由司或漏其人數,致犒設不均,自今令具名送內侍班。  庚午,知鎮戎軍李繼和奏:「駐泊保捷軍乍至邊陲,乞量賜緡錢,其逃亡者請即按軍令。」上曰:「此軍曾經選擇,若稍加訓練,可謂精兵。近日逃竄者多,蓋繼和峻刻少恩,不能撫下。國有常法,豈可踰之?其特支錢,令有司以繼和奏著宣命軍中,俾軍士感其惠。」上以繼和勳戚之家,故為覆護焉。 詔:「河北諸軍部署,如進軍北向,須萃定州,轉運司以飛輓之艱,慮成勞費。其令深入偵候,若契丹諸部入寇,可止令本道防扞,或敵首自至,即飛驛以聞。」 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張詠言,指使殿直龔元稍有勞績,請賜遷擢。元本兗州豪族,詠奏以自隨,頗干預郡政,上素聞之,詔令勿復隨詠。  壬申,上謂宰相曰:「臣僚出使復命,言官吏能否,或多不實。朕洞見情偽,俟密察顯狀,當黜以為戒。又言內侍使陝西教閱者還,奏儀州軍士生梗,已科懲本都將校。此使但令教閱,豈得擅行絀丝?寄班使臣奉命出外,多作威勢,朕每署狀戒約。且邊事動息,又須要聞知,若遣三班使臣,即畏避不敢公言。早歲靈州巡檢王承序境上磔人,承受使臣都不具奏,遂決杖降職,自是無敢隱蔽。今當申警之。」 癸酉,以知閬州、國子博士黃觀權益州路轉運使,代屯田員外郎張巽。以巽為陝西轉運使,代太常博士李易直,以易直知衛州。巽與知益州馬知節不協,迭相論奏;易直先與錢若水經度邊事,在道縱酒少檢,故有是命。仍令知節兼本路轉運使事,如有大事,與黃觀同議。  先是,歸義節度使、譙郡王曹延祿及其弟瓜州防禦使延瑞並為族子宗壽所殺。宗壽遣牙校陰會遷入貢,上表言延祿等謀害臣,臣奔瓜州。緣軍民苦延祿之政,遂相率圍沙州,延祿、延瑞即自殺。觽迫臣統領兵馬、權留後事及遣弟宗文權知瓜州,求賜旄鉞。朝廷以其地本羈縻,務在撫懷,乃授宗壽歸義節度使,宗文知瓜州,宗壽子賢順為衙內都指揮使,妻氾氏封濟北郡夫人。 保州監押、侍禁趙希素,國之簄屬也。上聞其不任事,令知州趙彬察之,彬奏如詔旨,戊寅,罷希素,所掌隸本州指使。(實錄并載張遂等二人,今從寶訓,止載希素。) 近制京朝官任中外職事受代者,考課引對,多獲□遷。而計司、三館不與茲例,有久次者。庚辰,內出倉部郎中、直秘閣潘慎修等六人姓名,並令遷秩,館職如故。 癸未,僧睿則上封事,薦道近臣諸將,又言與故相呂端有舊,多密說敷揚之事。上曰:「此數事端果嘗奏陳,然端為宰相,安肯以時政漏於外耶?必有竊聞而陰使之者耳。凡所言朝廷事及禁衛列校等差、廩祿輕重,無不周悉。如唐朝搆朋黨,排擯有位,不為難矣。」輔臣退而相謂曰:「朋比之事,上雖細必察,斯臣下之深幸也。」(僧睿則,未詳本末,當考。呂誨補正惠公傳以為誣陷者李惟清也。然惟清咸平元年已先卒矣。今□刪取增入。) 乙酉,詔:「醫師療疾,當按方論。若輒用邪法,傷人膚體者,以故殺傷論。」時涇州民毛密以禁術療民妻,繩縛手足,桃杖擊之,自初夕至二鼓死。陝西轉運使劉綜言其事,故條約之。  丙戌,六宅使劉承珪言:「慶州淮安鎮,尤為衝要,屯兵甚觽,而部署在環州,每有警急,則道出慶州,信宿方至。若自木波鎮直抵淮安,纔八十里,路不甚險,環慶路部署張凝遣戍卒開修已畢。望量益木波鎮兵,以為諸路之援。」從之。 石、隰州副都部署耿斌言河西蕃部指揮使拽浪南山等四百餘人來歸,賜袍帶、茶綵、口糧,仍令所在倍存恤之。(本紀是月乙酉,石、隰部署言河西蕃族【一○】拽浪南山等來歸,與此編所載丙戌日下小異。) 戊子,邛部川蠻王遣王子離歸等二百九十人來貢方物。 詔河北忠烈、宣勇軍選自鄉人無人承替者,雖老病不許停籍,自今委無家業人代之,放令自便。 命諸州置縣尉弓手營舍。 度支請增榷場院入中金價,上曰:「國家所急者軍儲,金非切要之物。」罷之。 初,運卒有犯,擊四排岸獄,無親屬者率饑病不聊生。庚寅,詔自今量給薪米,使之全濟。  先是,契丹降人無所依,於京城南置院處之。是月,幽州民趙祚與妻蘇來歸。既而趙州民蘇翰詣登聞院訴蘇即其女,請并趙祚還其家。賜衣物緡帛遣之。 九月甲午,知鎮戎軍李繼和言戎人入寇,夜抵城下。後二日再至,繼和與都監史重貴出兵拒戰,重貴中重創,敗走之,大獲甲騎。有詔嘉銟,別出良藥、縑帛、牢醴賜重貴。(重貴,未見。) 上謂左右曰:「頃有使自鎮戎還,言戎人夜填長壕,越古長城而入,伏騎城側,而本軍始知。洎出兵,賊已據險,故無功。此蓋失於偵邏故也。及其再至,則既先設備,故有此捷耳。又西涼州入貢蕃部張僂儸言,夜入鎮戎軍境,直抵城隅,門尚未閉,而不逢警巡者,其慢防蓋如此。」因戒邊城嚴斥堠。 繼和習武藝,好談方□,頗知書,所至幹治。然性剛忍,御下少恩,整觽過峻,部兵終日擐甲,常如寇至。較閱之際,杖丝過當,人多怨焉。上屢加勗厲,終以極邊。恐緩急人不為用,遣如京使張志言代還。既即路,軍中皆恐其復來,其虐如此。志言,渭南人也。(志言後改名,犯徽宗皇帝廟諱。) 先是,麟府屯重兵,仰河東饋餉,雖地里甚近,而限以長河。土人利於河東民罕至,則芻粟增價。上嘗訪使邊者,言河廣才數十步,乙未,詔轉運使鄭文寶於定羌軍、府州河上經度造浮橋。 丙申,遣如京使苗忠等四人率兵往河北、京東提點捕賊。 戊戌,高陽關部送歸順奚人吹賚、漢口李美,各賜衣服緡錢,以吹賚隸渤海,李美給田處之。 己亥,涇原部署陳興言鎮戎軍去渭州瓦亭寨七十餘里,中有二堡,請留兵三百人戍之。上曰:「此蕃寇走集之處,兵少難固,如興所請,亦可備剽掠道路之患,或有侵軼,即令會兵擊之。」 詔西面沿邊修築城壘及供軍防城器用,勿以擾民。  庚子,蕃寇近邊,令涇原、環慶、鄜延、麟府等路嚴加警備,俟便討擊,無得輕進,自困兵鋒。 癸卯,大理寺請廂禁軍自都指揮使至副都頭及請班差權管指揮使員僚如犯法,並委有祿之官定斷,從之。 丁未,詔:「向者南郊優賞,有司失於規畫,或經歲時,不為給遣,宜令諸道預為計度,無得復然。」 戊申,种放以幅巾入見於崇政殿,命坐與語,詢以民政邊事。放曰:「明王之治,愛民而已,惟徐而化之。」餘皆謙讓不對。即日授左司諫、直昭文館,賜冠帶、袍笏,館于都亭驛,大官供膳。上謂宰臣曰:「放亦有就祿仕意,且言跡孤【一一】。朕諭以俟升班列,必見朝廷清肅,排擯之事,無敢為者,賞一人可勸天下矣。」 己酉,放表辭恩命,上令宰臣召問之;又知放與同知樞密院陳堯叟有舊,令諭旨,且曰:「朕求茂異,以廣視聽,資治道。如放終未樂仕,亦可遂其請也。」放至中書,為宰臣言:「主上虛懷待士,旰食憂民如此,放固不敢以羈束為念。」宰臣以聞,詔遂不許其讓。居數日,復召見,賜緋衣、象笏、犀帶、銀魚【一二】及御製五言詩,又賜昭慶坊第一區,加帷帳什物,銀器五百兩,錢三十萬。中謝日,賜酒食於學士院。光寵之盛,近所未有也。 詔麟、府州熟戶蕃族隨官軍討賊者特給芻糧。  西邊諜者言戎人有路出鎮戎軍、原州之間,分抵原、涇州,而部署兵多在渭州之西,去涇州稍遠。乃詔發騎兵千五百人屯涇州。 庚戌,鹽鐵使王嗣宗、度支使梁鼎、戶部使梁顥同對,嗣宗進曰:「嘗蒙陛下宣諭:朕不合管錢穀細務,然所憂者,蓋為天下生民耳。方今國家經費甚繁,賦入漸少,雖陛下勤儉之德,冠於古先,其如冗食尚多,耗蠹猶廣,更宜庶事減節。不然,則用度不足,復重撓於民矣。」上曰:「朕所憂者,正此耳。」嗣宗曰:「河北、關西,邊事未息,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國家兵革非不精,士卒非不觽,在乎擇將帥,嚴號令,用之得其宜,則何往不利。臣等會議,事有可減省者,願條列以聞。」從之。 辛亥,麟府部署曹璨言偵知戎人入寇,領兵進擊,不遇賊而旋。上曰:「此蓋察之不審,致士馬勞頓,饋餉益困吾民。」乃降詔約束焉。 壬子,詔:「川峽官吏使臣,規避遐適,務為不協,速期受代。自今復然者,當行勘責,就移遠處。」(與明年六月詔相類。)  先是,有華人亡入蠻境,乃與蠻俱來朝貢,以冒賞賜。丙辰,詔知益州馬知節辨認釐革之。 戊午,冀州團練使石普自言能為火毬火箭,上召至便殿試之,與輔臣同觀焉。 庚申,延州言戎人來寇,金明都監李繼周擊走之。 注  釋 【一】不過請聖駕親征「請」字原脫,據咸平集卷一上真宗論點集強壯補。 【二】若拙前任京東轉運使被召「召」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宋史卷二六一陳若拙傳改。 【三】仍令遷秩原作「仍命遷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上謂守英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遣使於河東部井匠至州開鑿「井」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六】命知潭州「州」字原闕,據宋史卷二九八馬亮傳補。 【七】殿前副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九王漢忠傳補。  【八】遂相與捃摭漢忠密事以聞「事」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二三補。 【九】從古為內殿崇班「從古」原作「崇古」,涉下而誤,據本編上文及宋史卷二七六張從吉傳改。  【一○】河西蕃族「族」原作「放」,據閣本改。 【一一】且言跡孤「跡」原作「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改。 【一二】犀帶銀魚原作「犀銀帶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四五七种放傳乙正。 卷五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全  文 冬十月癸亥朔,詔并汾二州、大通監得替幕職、州縣官,自今免其守選。 丙寅,西涼府六谷首領潘囉支遣使上言:「李繼遷送鐵箭誘臣部族,已戮一人,縶一人,以聽朝旨。」詔褒之,聽自裁處。  丁卯,以盧多遜子□為襄州司士參軍。□,雍之弟。雍既卒,乃復錄□。及□考滿,詔仍給其俸。(□考滿給俸在三年二月,今并書。) 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以其地潟鹵早寒,人飲水多疾故也。 鹽鐵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紀者,請令判使一人撰錄送史館。」上曰:「三司務繁,若日有著撰,必妨公務,可令逐季錄送。」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言:「司封員外郎高如晦,頃知蔡州,逃主戶二千五百九家,失國賦五萬三千餘貫。薦士有十否之繆,在官無三異之稱。罔知省循,冒進詞狀,且曰『陛下止見臣面,不見臣心,不能恤臣,故令擯斥』,狂躁之甚,乃敢若茲。臣請以審官院考課文籍并如晦所進狀付有司施行。」詔下御史獄案其罪,如晦坐削兩任,貶沂州別駕。(高如晦事當考。) 丙子,詔諸州亡命卒捕獲決訖者,經二十日乃命赴投。 知萊州齊化基獻白鷹,詔還之。(化基,不詳邑里,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以贓敗。) 戊寅,詔河東轉運司:河西戎人歸附者徙內地,給以閒田。 遂州觀察支使陸文偉言,諸州大辟案上,委本判官錄問,或有初官未詳法理,慮其枉濫,非朝廷重惜民命之意也。乃詔自今並須長吏、通判、幕職官同錄問詳斷。 先是,上於龍圖閣藏太宗御書。己卯,召近臣觀之。上手執目錄以示近臣,謂曰:「先帝聖文神筆,朕集綴既久,至於題記時事,片幅半紙,及書在屏扇或微損者,悉加裝褙,已三千七百五十卷矣。」 辛巳,涇原部署縶內屬蕃部之謀叛者九十一人赴闕,請誅之。上曰:「戎心反覆,蓋其常爾。國家方推恩信以示招懷,貰之可矣。」乃命分配諸州,給閒田處之,并賜糧種。 癸未,洛苑使李繼和言鎮戎軍控扼邊要,望擇防禦、團練使騳之。上曰:「屢有人言緣邊州軍,宜如往制,止除牧守。朕熟思之,但得其人,斯可也。前代兵權民政,悉付方伯,其利害亦見矣。」 初,左領軍衛將軍薛惟吉不能齊其家,妻柴氏無子,惟吉有子安上安民【一】,素與柴氏不睰。柴既寡,盡蓄其祖父金帛,計直三萬緡,并書籍綸告,以謀改適。右僕射張齊賢定娶之,自京兆遣牙吏約車來迎,行有日矣。安上詣開封府訴其事,府以聞。上不欲寘于理,命有司即訊柴氏。柴置對與安上狀繆異,上不得已,下其事於御史獄。柴因擊登聞鼓,訟兵部侍郎、平章事向敏中賤貿惟吉故第,又嘗求娶己不許,以是教安上誣告母,且陰庇之。上以問向敏中,向敏中言實以錢五百萬貿安上居第,近喪妻,不復議姻,未嘗求婚於柴也。上亦不復問。柴又伐鼓,訟益急,遂並其狀下御史獄鞫之,乃齊賢子太子中舍宗誨教柴為詞,遂驗問柴之臧獲,發取瘞藏,得金貝僅二萬計。安上兄弟素不肖,先是嘗爭競財貨,遂有詔不許其貿易父祖貲產,而向敏中乃違詔貿其居第,令安上日出息錢二千。御史獄索要契驗,向敏中所署字非一體。鹽鐵使王嗣宗素忌向敏中,因對,言向敏中議娶故駙馬都尉王承衍女弟,密約已定而未納采。上詢於王氏,得其實,因面責向敏中以不直。丁亥,向敏中罷為戶部侍郎。張齊賢責授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誨削一任,貶海州別駕。柴用蔭贖銅八斤。安上坐違詔貿居第,笞之,以所得瘞藏金貝贖還其居第,仍令臺府常糾察焉。既而上謂呂蒙正等曰:「向敏中所負如此,騰於清議,不可不加黜免。朝廷進退宰輔,亦非細事,卿等更思持正守道,以輔朕躬。」先是,翰林院學士宋白嘗就向敏中假白金十鋌,向敏中靳不與。於是,白草向敏中制書,極力詆之,有云「對朕食言,為臣自昧」,向敏中讀制泣下。 詔天下有竊買祠部牒冒為僧者,限一月於所在陳首,釋其罪;違者論如律,少壯者隸軍籍。 先是,麟府部署曹璨請遣別將王萬海(萬海,未詳。)屯豐州,與王承美同主戎事。上曰:「豐州遠僻,不足為邊州捍蔽,故命承美自庇其部族,朝廷因授團練之任,俾之防遏,受俸同蕃官例。今若復委萬海,又須挽運芻糧,非惟外分兵力,久益勞民,不可許也。」於是,豐州言修城工畢,又請葺護水城。上曰:「若再興版築,勞民亦甚矣。不若量镘戍兵,扞部族之耕種,如寇至,即歸部署司,併力拒戰,足以張軍勢而免勞內地民力也。」  三司小吏賈用,自北面部署司主案代還,上封言:「部署兵籍機事,皆親吏掌之。及主帥受代,即攜文簿以去,使後來者無所檢案,因致漏泄。」庚寅,詔西北面部署司自今擇從行使臣主兵馬機宜事,勿復委親吏。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 伏睹內殿起居近罷轉對,封章迭送,今已踰年,(復令百官轉對在三月十一日壬午。此云罷已踰年,當考,或罷字誤也。景德三年四月乙未,又令髃臣轉對,豈咸平五年嘗罷轉對,而史失不記乎?)班行之中【二】,頗有竊議。蓋為上章應詔,並無旌酬,失儀被彈,即有責罷。雖左右巡使,見失儀不敢不彈,在輔相大臣,知此事不合不奏。國家比開言路,將導化源,既欲求其讜言,又不捨其小過,雖弭是非之論,甯符虛佇之懷?況芻蕘之詞,尚有可採,豈簪纓之列,略無所長。蓋未嘗銟一嘉謀,亦未曾降一優詔。今郊禋俯近,慶賜將行,可令中書檢尋轉對,分其優劣,奏其姓名,或降銟諭敕書,或與轉改官秩,所貴知陛下鑒其用意,感陛下賞其盡忠,表明君好諫之心,彰至仁待下之意。 臣又睹近敕戒勵大臣,謂其不守廉隅,多置資產。祿厚而不知恥者尚應慊恨,官崇而能自省者豈不憂慚?斯乃陛下示之以止足之訓詞,責之以貪饕之顯過。然敕文尚有漏略,事意未得精詳。蓋文武班官僚不該戒勵,似王者命令有失均平,更須頒行詔書,篃下分明條貫。在京則已行止絕,外郡則未有指揮。況近畿闤闠之間,悉大臣資產之地,好利忘義,未知云何擅富兼貧,一至於此。可以檢郡縣稅籍,自然見公卿戶名,其務殖貨財,不知紀極。以貪化下,安得風俗□和,忘國憂家,豈令官吏廉潔!今敕命施行之後,兼文武豪富之家,可於敕書更布新令,食厚祿者不得與民爭利,居崇官者不得在處迴圖。此乃申明舊章,備載前史,可師古制,以戒貪夫。  臣又聞有勞績稍殊,未與區別,有刑禁久滯,未與辯明。今略舉一二言之:有如都官郎中李韶【三】差在廣濟河,令催輦運。訪聞自前界分,每年般得八萬餘石。今來李韶界分,一年般得四十五萬石,未見酬銟,卻歸東京。又聞屯衛上將軍王漢忠頗知儒書【四】,甚知方略,輕財重義,臨事有謀。未嘗交結中官,亦不曲奉同列。昨赴京闕,似失聖恩,遽令歸班,又差典郡。聞於輿論,疑其被讒。今已云亡,孰不嗟惜?臣今聞奏,貴陛下細知,慮侯伯之中,有素秉忠良,不事權貴,介然公直,因致讒言。況臨事有謀者求之實難,輕財重義者尤不可得。良將之體,漢忠得之,未諭此時,棄而不用。今若有似王漢忠輩,望陛下選擇用之,注意求之,推誠待之,必有英傑,可副指呼。又聞齊州制勘公事,頗甚淹延。著作佐郎張檢、國子博士張瓘,並是制勘使臣,欲望宣令對揚,問其事意。或法寺受人請囑,固稱奏案未圓【五】,或上司有人主張,使令詣闕披訴。張檢等必一一聞奏,望陛下亦一一審詳。  又訪聞密院、中書,政出吏胥之手【六】。吏胥行遣【七】,只檢舊例,無舊例則不行。樞相商議,別無遠謀,無遠謀則多失【八】。失於邊計者,去年失清遠軍,今年失靈州。失於邦計者,不知府庫有無,不知倉廩虛實。戎夷深入,則請大駕親往,將帥無功,則取聖慈裁斷【九】。所以倉廩盈虛,過不在樞密院,邊防動靜,事不屬中書。因此相承,寖以成例。聖恩若且任用,則不失享富貴,聖旨若令罷免,則不過歸班行。昔漢之三公,若罷免則放之歸農,若誅戮則賜其自盡。其任用既重,則黜責非輕。操國柄者,所以不敢不盡心,持兵權者,所以不敢不盡節。今則不然,臣下得優逸,而君上但焦勞。勞逸失於尊卑,實為倒置也。故陰陽不順,水旱不調,法令滋章,盜賊多起,尚率京城父老與百辟千官,五度上章,請加尊號。賴聖君英睿,以為天不可欺,御劄丁甯,示志不可奪,必斷來表,深愜髃情。由是見宰相以甘言佞上求聖知,以國計軍機非己任,蓋自來任重責輕之所致也。今之所急者,國家帑藏無餘財【一○】,倉廩無積粟,但急備邊之用,不思經國之謀。地愈荒而黎民愈貧,事彌繁而資貨彌少,官吏自救過不暇,國家欲求治實難。若加以水旱之災,乘以戎夷之患,不知在廟堂者用何智略,總軍兵者作何籌謀。臣不曉機務,但以稽古聞於達聰,望陛下詳臣所言,聽臣所奏。賞丝二柄,不必一一問中書,通變萬機,不必一一由密院。然後所切者辨認讒謗,察訪忠良,速究危亂之已萌【一一】,早覺衰微之有漸也。(錫自注云:咸平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按錫稱近敕大臣不守廉隅,多置資產,蓋指宰相向敏中也。敏中罷相在十月丁亥,不應在九月便有此奏,當是九月字誤,今移付十月末。) 十一月壬辰朔,詔麟州給復一年。 癸巳,命度支員外郎李士衡、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溥詣陝西諸州增酒榷之課。時士衡言:「陝西榷酤,尚多遺利。今西鄙屯戍至廣,經費實繁,望遣使經度其事,可濟邊用而不擾民。」故有是命。由是歲增錢二十五萬焉。(本志云萬餘緡,今從李溥傳。) 甲午,六谷首領潘囉支遣使來貢馬五千匹,詔厚給其直,別賜綵百疋、茶百斤,仍宴犒其部族【一二】。 雄州言偵得契丹調兵,將謀入寇。上曰:「北敵知郊祀有日,張此虛聲,以聳邊境耳。」輔臣言:「北面雖有兵備,而押陣使臣猶在輦下,宜令進發。」詔使臣有在河北、河東及近京諸州者可就遣之。 乙未,民有自眉州來貢奉者,上念其遐遠,詔禁止之。 辛丑,享太廟。前一日,微雨,至是開霽。 壬寅,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諸路欠咸平四年已前殘稅、河北河東欠五年貸糧并天下逋負,昇州廣德軍率分錢、洪筠州臨江軍酒麴腳錢、婺州竹園虛收孳生竹四十億六千一百五十一萬,悉除之。申嚴銷金衣物之禁。 初議南郊,三司使王嗣宗等以郊祀經費繁重,請止行謁廟之禮而推慶賜。宰相呂蒙正曰:「前代停郊謁廟,蓋因災沴。今無故罷祀,典禮無據。」上曰:「不惟典禮無據,郊壇一日之費,所省幾何,殊非寅恭事天之意也。」因詔三司非禋祀所須,並可減省。於是省應奉雜物十萬六千,功九萬九千。 左藏庫監官郭守素言:「淮南昇、潤州紬絹價高【一三】,望不給冬服,镘充郊祀賞給,可獲數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慶,豈復規小利也?」罷之。 郊祀禮畢,有司請用是月丁亥或辛亥大宴。時許國長公主在殯,上曰:「主以丙午啟攢,此二日柩方在途,未葬之前,朕情所不安。」咸曰:「王者禮絕儙。」上曰:「禮能行之,即為例矣。」因詔用乙巳大宴,就未啟攢前也。 丙午,大雪。上謂宰相呂蒙正等曰:「昨郊祀之際,重陰變晴,今茲成禮,又獲嘉雪。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守祖宗基業,日謹一日,不遑寧居【一四】。至於奉天事神,未嘗不夙夜祗戒,惟恐未臻治道。而靈貺薦至,蓋天意敷佑蒸黎,亦卿等調燮之力,豐年可期矣。」 太常少卿盧之翰在廣州無廉稱,上以職方員外郎、直史館淩策熟南海風俗,戊申,賜策金紫,命往代之翰,徙之翰知永州。(之翰傳云:與轉運使淩策不睰,策發其陰事。按策傳此時在朝廷,不在南海也。策固嘗為轉運使,蓋前此矣。) 己酉,以皇子元祐為左衛上將軍,封信國公。宰相執舊典,請加王爵,上不許。 庚戌,左僕射、平章事呂蒙正加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李沆加右僕射。髃臣咸以序加恩。(十二月丁丑,宋白等丝俸。) 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衛上將軍,(案宋史本紀,是日,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軍上將軍,雍王元份守太傅,笃王元傑守太保,曹國公元儼同平章事。此編所載,似有脫文。)議者云:「唐德宗朝,六軍置統軍,秩從二品,左右羽林、龍武、神武是也。十六衛置上將軍,與統軍同,左右衛、驍衛、武衛、威衛、領軍、金吾、監門、千牛衛是也。今楚王當為統軍,而以上將軍命之,且王前為左金吾上將軍,按儀制,金吾在統軍上將軍之上,是則王乃降秩,非遷秩也,有司失於討閱矣。」 壬子,詔陝西振武軍士,逃亡捕獲,曾為盜及情理蠹害罪至徒者,所在處斬訖奏,杖罪部送闕下首身如舊法。振武兵皆取自鄉民,俸錢惟五百,而他物給半。及其逃亡,則依禁軍罪至死。上以其祿廩頗殊,而條禁太重,故有是命。 癸丑,以職方員外郎、分司西京樂史直史館。史年七十餘,於是,奉镘司表入賀。上召見,嘉其筋力不衰,且篤學,好著書,故授以舊職,悉取所著書藏秘府。史與其子黃目俱直史館,時人榮之。 乙卯,以內侍高品張仁恭為內侍省內侍殿直。仁恭從晉國長公主積歲,頗勤幹。主為言求遷秩,上以仁恭遷殿頭高品,而給事主第,其名非便,故特置此職命之,仍給殿頭高品俸料。 己未,令近京諸州募強壯願充軍者給衣服、裝錢送闕下。 庚申,河陽節度判官清池張知白上疏曰: 臣聞創王業期於無窮者,必政事為基。是以王業盛者,其政事必經久可取,遠大可法,然後速見治平之運。竊以古今之言事者,鮮不以防邊為急務,故多舉西北二隅攻守之事,以獻方略,由是奇兵之謀,紛然競興。夫五行之中,金為兵,以五事配之,則金為義,兵之為用,實不可去也。乃知言弭兵者,罪莫大焉;窮兵者,亦罪莫大焉【一五】。夫史籍所載,京師為陽,而諸夏為陰,蓋取諸內外之義也。夫陽主生物【一六】,陰主殺物,故知四夷擾邊,不足異也,在制之有道爾。又和樂為陽,愁苦為陰,王者必先內和人心,而後制四夷,此崇陽抑陰之義也。臣伏見去春大雪,今夏暴雨,稽洪範之書,則繫乎咎惡之文。伏惟陛下自即大位,日謹一日,而復溫厚恭肅,祗畏勤儉,討論方冊,思廣治道。聖德無缺,則咎惡何從而起,豈非政令之間有不便於天時者乎?今夫春者,發生之月也,可生而不可殺也。國家每歲春夏將交之時,禁止採捕,是仁及鳥獸,而不聞禁決死罪。夫人者,萬物之靈,豈不重於鳥獸?今建寅之月,三元之始,孟夏乃是正陽之月,於卦為乾。況正律所載,有「秋分已前不決死罪」之制,月令當春,則曰「無肆掠」,謂不可以陰政犯陽,又曰「宜行仁而不可以舉義事」,及夏則曰「挺重囚,出輕繫」,並無決死刑之文。唐朝悉依此制。若罪在十惡,尤為巨蠹者,則決不待時。  自唐氏失馭,政事多隳。今刑統內惟存「晉天福七年敕:立春、立夏兩日不決死罪」,蓋以天福之間,方為戰國,天下生靈,犯罪戾、抵淫刑者,不可勝紀,殺戮之刑,僅無虛日,故不可全避春夏盛德之月,止取其兩日以代兩季。今天下每歲所決,大辟至鮮。一歲之中,凡有二十四氣,各主十五日。臣以為天下列郡,每歲所決死罪,雖不可禁,春夏兩季,亦可於立春立夏氣至之時【一七】,各禁十五日,以應一孟之節,全發生之陽氣。若罪在十惡,決不待時者,亦可改斬為絞,以免流血之刑。自餘雜犯死罪【一八】,若有已斷具獄,可取半月外行決。其邊防屯兵之地,以軍法從事者,不在此限。  又按禮經:季夏中氣之後十五日不可興土功,為土將用事,氣欲靜也。請詔天下每歲起季夏中氣後至立秋節半月內,非邊陲防警,捍敵浚城,及完治隄防,以禦水害,餘並不得起創土功,其整葺隳頹者【一九】,不在此限。  臣又聞周禮六官,其一曰秋官,主刑。又月令孟秋中氣之後,則命有司繕囹圄,具桎梏,斷薄刑,決小罪,秋分則申嚴百刑【二○】,斬殺必當,無镘有罪,無或枉撓。此並順上天,行肅殺之令也。命使決獄,多不拘於此時,或在三春,或當九夏,雖勤恤庶獄,慮有滯镘,其如未順四時之令也。欲望自今除盛夏仍舊降詔恤刑外【二一】,每歲自孟秋中氣後、秋分前,遴選周行,分道決獄。如此,則順天行刑,萬務必乂。而又四方之風謠,因之得以知,列郡之綱條,因之得以振。且一歲之中,必順令決獄,與其行之於別季,不若行之於此辰。臣又聞先王垂訓,重德教而輕刑丝,所以見王道之盛也。今法令之文,大為時所推尚,自中及外,由刑法而進者甚觽,雖有循良之吏,亦改節而務刑名也。然則刑法者治世之具,而不可獨任【二二】,必參之以德教,然後可以言善治矣。夫德教之大,莫若孝悌,若捨此而欲使民從化,是猶釋利璙而求濟於無涯之津也。故宜旌勸孝悌,以厚風俗。  臣伏見朝廷明有詔命,優恤孤窮無告之民,令異其姓名,別為一簿,每遇有科徭賦斂,則令去重就輕,蠲勞為逸,斯則蘇疲羸療疾瘵之一術也。其如官吏鮮能奉行成制,鄉縣之內,因而別致慘舒。若令佐盡得其人,則孤窮無告之民,皆得上簿;不得其人,則委之吏人,責自鄉胥,徇私任情,移易貧富,嗷嗷之民,孰敢吐一言以伸訴,散為流離,委棄溝壑。是故將欲興禮義,在舒民心,將欲舒民心,先在均貧富,欲均貧富,先在正簿書。然養民之道,郡疏而縣親,故知百里之長,不可不精採擇,蓋列郡之牧,數至少,而睿鑒可以周知,邑宰之任,官至卑,而朝廷難以篃察。夫親民之官,廉而不明者,則失於馭下;明而不廉者,則失於徇私。必待廉明兼備,中和在躬者,然後可用。是故備其位者則多,中乎選者彌少。邦國至大也,庶官至觽也,有人而置諸散地,未可知也。當其位而不能使盡其心,亦未可知也。臣是以夙夜為國家思求人之術,宜歷選周行,有經公舉者掇而用之,使先騳大邑,試其政事,儙年之間,較其成績。苟能正其簿書,均其戶籍,而孤窮之民得庇者為上,然後酬之以不次之恩。 臣又聞聖人居守文之運者,將欲清化源,在乎正儒術。古之學者,簡而有限,其道粹而有益。今之學者,其書無涯,其道非一,是故學彌多,性彌亂。至於經史子集,其帙殆萬。在於前者,悉謂之古法,在於編者,悉謂之古書。殊不知法有可法不可法也,書有可傳不可傳也,若盡使知之,則可謂勞而少功,博而寡要,當年不能究其學,累世不能窮其業。今進士之科,大為時所進用,其選也殊,其待也厚。進士之學者,經史子集也。有司之取者,詩賦策論也。故就試者懼其題之不曉,詞之不明,惟恐其學之不博,記之不廣。是故五常、六藝之意,不遑探討,其所習泛濫而無著,非徒不得專一,又使害生其中,何為其然!且髃書之中,真偽相半,亂聖人之微言者既多,背大道之宗旨者非一。若使習而成功,得不糅淳粹之性,蕩中正之氣。其為吏也,安能分挈治柄,使教令不黷哉!中庸曰「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是知為儒不可不重其所習。董仲舒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今夫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此仲舒譏漢之失,引春秋大一統之說,言諸經統於天子,不得自專;亦猶百家之說,不得與聖教並進,懼乎亂皇王之大道也。今之世,望漢之世,其章句之學彌盛,而異端之書又滋多乎數倍矣,安可不定其成制哉。況夫儒者之術,不以廣記隱奧為博學,不以善攻奇巧為能文。若使明行制令,大立程式,每至命題考試,不必使出於典籍之外,參以正史。至于諸子之書,必須輔於經、合於道者取之,過此並斥而不用。然後先策論,後詩賦,責治道之大體,捨聲病之小疵。如此,則使夫進士之流,知其所習之書簡而有限,知其所學之文正而有要,不施禁防,而非聖之書,自委棄於世矣,不加賞典,而化成之文,自興行於世矣【二三】。上覽而嘉之,召知白赴闕,試舍人院,除左正言。(此疏當刪修,正傳又太略,今姑存之。) 十二月壬戌朔,石隰副都部署耿斌等言:「準詔,徙河西投降雜戶隸石州平夷等縣,給以閒田,今州界絕無曠土。」上曰:「此輩凡二萬餘戶,雖署以職,然未有養生之計,慮其失所,宜令轉運司籍部下逋民田給之。」 乙丑,賜侍禁劉守素白金百兩。守素,繼元之子,以貧求外任。上曰:「朕知其貧,已嘗賜與。然廣南、西川、江南諸國偽主親屬,率多窘乏。此僣侈之後,不知稼穡艱難,靡費無度之所致也。」 己巳,知寧化軍劉永錫製手砲以獻,且言戎寇攻逼城壘,唯此可以抗拒,詔緣邊造以充用。(劉永錫,未見。) 西涼府及咩逋族各遣使來貢,上曰:「靈州河外賀蘭山側有大涼、小涼,部族甚盛,舊與賊遷修好,朕慮其合勢為患,近累得邊奏,知與賊遷有隙,迭相攻掠。今西涼、咩逋使來,可召問其委曲,因其歸,俾齎詔撫諭,令助討遷賊,俟立功,則重賞之。」 壬申,遣使分詣黃、汴河視守凍軍士,其冬衣未給者就製與之。  開封府言諸司獄空無繫囚,詔銟之。  先是,公主、郡縣主以下諸外親命婦之入內者,因誕節郊祀,許奏戚屬恩澤,初無定制。於是,有求補閤門祗候者,上以宣贊之職,非恩澤可授,乙亥,詔自今敘遷者至殿直止。(實錄于明年十一月甲寅重出此詔,今不取。)  丁丑,以宰臣呂蒙正、李沆並兼門下侍郎。舊制,三師、三公、左右僕射平章事並兼兩省侍郎。先是,學士宋白、梁周翰草二相加恩制書,遺忘舊制【二四】。既而上問白等,白等不能對,第請改正,不復降制,止帖麻用印,重寫告身。白等各丝一月俸。  涇原部署陳興等言,若賊觽奔突,則請并東山、隴山等七堡兵入鎮戎軍,合力以拒賊。詔許之,仍令遠其斥堠,其七堡芻粟、軍器、防城什物等無得多蓄。 壬午,賜京城老人祝道嵒爵一級。道嵒百十九歲,率其徒百五十四人上尊號,上嘆其壽考,故銟之,餘賜時服、茶帛。 廣南轉運司言:「新州劉鋹日,因運茶歲久積棄,以其價數十萬分配部民郭懷智等百餘丁輸之,遂以為常。民貧力所不逮,請均賦諸縣。」詔悉除之。 先是,麟州界首領勒厥麻等三族千五百帳,以濁輪寨失守,相率越河內屬,遂分處邊境。既而帥臣屢言勒厥麻常往來賊中,恐復叛去,乃命徙置憲州樓煩縣,遣使賜金帛慰撫,俟賊甯謐即放還。(濁輪寨失守,史不曾載其月日,當考。) 上以龍圖閣及後苑所藏書籍尚多舛誤,欲重加讎對,甲申,詔流內銓於常選人內擇歷任無過、知書者十五人以聞,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誥楊億試之,於是得館陶尉大名劉筠等七人,給本官俸料,大官供膳,就崇文院校之,踰年而畢,並授大理評事,秘閣校理。 丙戌,令審官院考校京朝官,令任及五年已上、無贓私罪者以名聞,當遷其秩。諸路轉運使副,令中書進擬。  是日,上謂宰臣曰:「御廚歲費羊數萬口,市於陝西,頗為煩擾。近年北面榷場貿易頗多,尚慮失於豢牧。」呂蒙正言洛陽南境有廣成川,地曠遠而水草美,可為牧地,即遣使視之。(會要乃咸平五年十二月事,或移見他處,則當削彼存此。熙寧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始罷買榷場羊。) 是歲,契丹稍侵掠邊境,所在擊走之,卒不深入,於十一月甲寅,北面諸州奏敵騎悉散去。上曰:「吾固知其虛聲也。」輔臣曰:「陛下頃者不令趣遣押陣使臣,聖斷誠得之。」(實錄於十一月甲寅書北面諸州奏契丹遁去事,無首尾,今削去,特著此事於歲末。) 詔:「自來臣僚奏異姓親及門客,或除簿尉、賜出身,自今並罷之,止許奏同姓親。如當除簿、尉者,授試寺、監主簿,已有官者不得求遷。(會要稱五年,無其月。)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錫奏議無月日,因改五年附此。)「竊睹唐憲宗即位,改元元和,四年冬十月,御宣政樓冊皇太子。又按李絳論事集,元和三年,翰林學士李絳等上言:『古先哲王以天下為大器,知一人不可以獨理,四海不可以無本,故立太子以副己【二五】,設百司以分職,然後人心大定,宗社永甯。有國家者,不易之道也。陛下嗣膺大寶,四年於茲矣,而儲闈未建,典冊不行,是開窺覦之端,乖重謹之義,非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也。』憲宗依所請下制,敕所司擇日備禮冊命。今陛下自纂承大位,改元以來,五年於茲矣,儲闈未建,典冊不行,豈不慮窺覦之端,豈不思重謹之義!宜速以宗社永甯為大本,人心預定為遠圖也。」 注  釋 【一】惟吉有子安上安民「安民」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一七、宋史全文卷五上、本編下文「安上兄弟素不肖」句義補。 【二】班行之中「班」上原有「在」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三】有如都官郎中李韶「有」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四】又聞屯衛上將軍王漢忠頗知儒書「知」原作「讀」,據同上書改。 【五】固稱奏案未圓「固」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政出吏胥之手「之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補。 【七】吏胥行遣「吏胥」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無遠謀則多失「無」上原衍「別」字,據同上書刪。  【九】則取聖慈裁斷「取」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一○】國家帑藏無餘財「財」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改。  【一一】速究危亂之已萌「萌」原作「明」,據同上書改。 【一二】仍宴犒其部族「宴」原作「晏」,據閣本改。 【一三】淮南昇潤州紬絹價高「紬」原作「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不遑寧居原作「遑事寧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亦罪莫大焉按宋本、宋撮要本於此句下有:「夫戎狄者,亦天地之一氣耳。其性貪暴,惡生好殺,與中國絕異。是以【史籍所載】……」二十六字,閣本無之,疑為清人所刪節。  【一六】夫陽主生物「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七】亦可於立春立夏氣至之時「於」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自餘雜犯死罪「自」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一九】其整葺隳頹者「整」原作「止」,據同上書改。 【二○】秋分則申嚴百刑「秋分」原作「秋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改。  【二一】欲望自今除盛夏仍舊降詔恤刑外「除」原作「際」,「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補。 【二二】而不可獨任「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三】自興行於世矣「行」原作「盛」,據同上書改。 【二四】遺忘舊制「忘」原作「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五】故立太子以副己「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乞早建儲闈補。 卷五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六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六年(癸卯,1003)   全  文 春正月甲午,詔延州、保安軍自今有賊界投來人,並依石、隰州例給廩食,補其酋長。 丙申,免靜戎軍漢陽等五鄉秋稅,以其經戎寇侵略也。  契丹奚王知客陽勍來降。辛丑,以勍為三班借職,賜冠帶、錢綵。 壬寅,以度支使、右諫議大夫梁鼎為陝西制置使;屯田郎中楊覃為陝西轉運使,左司諫張賀副之,賜覃、賀金紫。又以內殿崇班、閤門祇候杜承睿同制置陝西青白鹽事。 先是,鼎上言:「陝西緣邊所折中糧草,率皆高銽價例,倍給公錢。如鎮戎軍米一斗,計虛實錢七百十四,而茶一大斤止易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顆鹽十八斤十一兩止易米一斗。粟一升,計虛實錢四百九十七,而茶一大斤止易粟一斗五升一合七勺,顆鹽十三斤二兩止易粟一斗。草一圍,計虛實錢四百八十五,而茶一大斤止易草一圍。又鎮戎軍在蕃界,渭州在漢界,渭州斗米高於鎮戎軍二十。環州在蕃界,慶州在漢界,而慶州斗米高於環州六十,粟亦高三十。以日繫時,潛耗國用,儻不釐革,必恐三二年後,茶鹽愈賤,邊食愈虧。檢會嚴信、咸陽、任村、定武、渭橋等倉,見管諸色糧斛七十九萬餘石,請以春初農隙併力輦送沿運【一】。其沿邊州軍,計所屯兵有一年以上儲備,則止以將來二稅轉換支填;如不及一年處,則以上件糧斛增備。年備才足,則住折博【二】。然後鹽則仍舊官賣,草則止令沿邊於夏秋緣科錢內折納,取年支足用。又官賣解鹽,一歲必得錢三二十萬貫,充給諸軍,況今年支用,比舊已增一倍,儻不速為此計,異日匱乏,則不惟須截留西川上供物,帛縑必須自京輦運供儲矣。」 又言:「中書喚臣,令計度如何輦運科撥夏秋二稅者。竊以陝西沿邊,除鎮戎、保安軍各近蕃界,不可大段儲積,所須糧草,止逐時輦運常及半年已上外,其渭、原、涇三州,即西路屯兵之所,請令永興、鳳翔、華、儀、隴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涇、原、渭三州輸送,其三州二稅,即令輦運鎮戎軍糧草。環、慶二州,即中途屯兵之處,請令同、耀、乾、邠、寧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環、慶二州輸送,其二州二稅,並於沿路鎮寨輸送。延州,即東路屯兵之處,請令解、河中、丹、坊、鄜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延州輸送,其延州二稅,即令輦運保安軍糧草。其陝、虢、商三州,請令於永興軍輸送。其逐處本州軍所備年支糧草,則止令五等以下人戶供輸。秦、鳳、階、成四州,地理稍遙,其二稅請令輸於本州。如上件三路屯軍處,輦運科撥,不及一年已上儲備,即且留緣江茶引,許商旅入中添填。」 又言:「解鹽自準詔放行,任商旅興販,減落元價,務在利民。如聞近日緣邊全少商人貨賣,頗令遠郡難得食鹽,漸致邊民私販青鹽,干犯條禁;兼於永興等八州軍元禁地分,取便貨鬻,不惟亂法,抑亦陷人,為患既深,必須禁止。其解鹽貨,請勿更通商,官自出賣。其禁榷條件,臣當別具經畫。」 詔以鼎狀下輔臣議,陳堯叟言鹽禁所利甚博,呂蒙正等言鼎憂職儬公,所言可助邊費,請從之。覃、賀皆鼎所薦,而承睿亦言解鹽事與鼎同,故並命焉。 鼎初建議,判三司鹽鐵勾院李士衡獨以為不便,奏疏曰:「安邊莫大於息民,今不得已而調斂之,又增以轉粟輓鹽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且鹽不通商,則邊城鹽貴,必資鹽於外夷,奪農時、沮商利而佐外夷,調用非策也。」又與輔臣爭於上前,卒不聽。(今年三月辛亥,內出封事付梁鼎,疑即此疏,但此略而彼詳爾。士衡以五年十二月戊寅判鹽鐵勾院,六年七月出為湖北漕,其間未嘗他遷。實錄乃六年三月辛亥載判鹽鐵勾院林特奉使陝西【三】,蓋誤。特實判戶部勾院,非鹽鐵也,今改正之。杜承睿,未見。) 丙午,遣使齎詔賜豐州龍移、昧克族。先是,上謂知樞密院王繼英等曰:「累睹邊奏,言遷賊屢為龍移、昧克所敗。今豐州推官張仁珪與藏才族蕃官策木多在京,或知其事,可訪之。」繼英等即召問仁珪、乙啜等。仁珪等言:「龍移、昧克,一云莊郎、昧克,其地在黃河北,廣袤數千里。族帳東接契丹,北鄰達靼,南至河西,連大梁、小梁族,素不與遷賊合。遷賊每舉,輒為所敗。常以馬附藏才入貢,如國家賜以恩命,亦資外禦。」繼英等以聞,上曰:「儻遽使國信,又慮諸族生疑。」乃令使臣往豐州,與圍練使王承美協議招諭之。 庚戌,涇原部署陳興等言:「潘囉支遣咩逋族蕃官城逋馳騎至鎮戎軍,請會兵討繼遷。本軍疑其無文牒,遂護送部署司,城逋懼而逸焉,墜崖死,護送者梟其首。」上曰:「此即泥埋之子,凡再詣闕,朕皆召見之,蓋念其父子向化,屢敗遷賊爾。泥埋二子,城逋其長也,次曰屈子。(按此編咸平五年夏四月載屈子為泥埋族弟。宋史黨項傳所載亦同此,又云屈子為泥埋子、城逋弟,與前互異。)如聞彼方之人,悉畏城逋。既兩詣闕,鎮戎官吏,豈不識之?乃疑其詐,又不能防之以理,致令奔遯,復梟其首,異俗聞之,寧不怨憾!可遣使乘傳按劾鎮戎官吏,仍令渭州以禮葬焉。」 涇原、環慶部署並言蕃賊在资子山,慮旦暮入寇,各請益兵。上曰:「此兩路兵數,已倍於去歲,或益之,則難於減罷。可遣別將領三千騎屯邠州以為聲援,賊去即班之,亦免饋餉之勞也。」 辛亥,廢嘉州採銅場。 壬子,知益州馬知節言:「李順、王均之亂,屬民有為賊黥面及偽署者,王師至,悉棄賊來歸,官釋其罪,給公憑遣之,其類頗觽,今欲各令齎詣州別給新本,因得籍數,以防姦偽。」上曰:「脅從之民,屢經赦宥,宜諭知節但鎮靜而撫育之。」 丙辰,知雄州何承矩言殺敵斥堠軍士,奪馬二匹,并得敵界新城都監仲文煦牒,請徙九村民以避劫掠,尋各諭令警備,其榷場商旅,見行貿易不絕。上慮承矩輕信,或致邊患,手敕戒諭之曰:「汝宜領其來意,而辨其姦詐也。」 戊午,禁江、浙造短狹縑帛。  詔外命婦遇承天節乞錄用子弟者,自今不得施行;遇大禮陳乞者,亦具已奏過人數以聞。 二月癸亥,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黔州之南,蠻族頗有善馬,請致館設,給緡帛,每歲收市。從之。 左屯衛上將軍王漢忠既歿,其子內殿崇班、閤門祇候從吉詣閤門上書,言漢忠自節度使罷居散秩,乞暴其罪狀以示中外。又言髃邪惡直醜正,誑惑天聽,致臣父冤死,願推其人斬於市,因歷詆髃臣有行賂樹黨以致聲名,及邊防屯戍艱苦蒙蔽不以聞之事。 上謂王繼英等曰:「朕覽其書,雖無實狀,然亦虞朝廷有所未察,可召至樞密院,俾其申訴。」及繼英等詢之,從吉但誦書中語,它無所對。上曰:「從吉頗引史傳,必假手於人,不若以屬吏。朕念漢忠未葬,慮無人主其喪。」或言漢忠有弟及它子數人皆成立,即以從吉付御史獄。從吉具伏,乃進士楊逢為之辭,有司當從吉大辟。上不忍置於法,甲子,從吉除名,配隨州。逢嘊杖,配春州。  庚午,契丹平州牙校韓守榮等來歸,並補三班借職,賜袍帶、緡帛。  壬申,環州野狸族慶香等來貢馬。 乙亥,涇原部署陳興等言者龍移卑陵山首領廝敦琶遣使稱己集蕃騎,願隨討李繼遷。 丙子,賢懿長公主出降右衛將軍、駙馬都尉王貽貞。(按宋史公主傳及王溥傳,俱作王貽永,此作貞,似誤。)貽貞,溥之孫也。初名克明,於是升其行為溥小子,使與諸父聯名。賢懿尋改封鄭國。 己卯,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賑恤貧民,疏嘊獄訟。 西涼府六谷首領潘囉支遣蕃官□福聖臘等來貢,表言感朝廷恩信,憤繼遷倔強,累行攻討,奪人畜甚觽,繼遷因此數放還投去蕃人,今悉械繫以俟朝旨。又言繼遷送鐵箭令囉支歸附,稱已納款於朝,未知虛實,囉支已集騎兵六萬,乞會王師收復靈州,願改一官,又量給衣甲。 上與宰相議其事。呂蒙正言:「囉支今為鹽州防禦使,請以觀察使授之。」上曰:「欲與靈州旄鉞,如何?頃者,契丹偽封繼遷為西平王,雖戎狄之命不足此數,然遽加以王爵,蓋虛名也。朕常恐繼遷西協諸蕃,益煩備禦,於潘囉支亦何惜此虛名!」蒙正請如聖旨。 庚辰,以潘囉支為朔方節度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四】,仍遣使齎國信及鎧甲錫之。以□福聖臘為安遠將軍。 李繼遷子阿伊克元從劉榮來降,補三班借職,賜居第。 辛巳,契丹北宰相親吏劉庭鳳等來降,並補三班借職。 丙戌,鄜延部署康進(康進,未見)等言蕃部葉市族羅埋等持賊遷偽署牒,帥其族百餘帳來歸。詔以羅埋為本族指揮使,囉胡為軍使,賜賚有差。 戊子,環慶都部署張凝言:「蕃部牛羊、蘇家等族與賊遷族帳鬥敵,其立功首領請第賜茶綵。」上曰:「此族在環州側,恃險與遠,結賊遷為援,環州常病之。朕累遣邊吏招諭,近聞有志內附,尚疑其詐,今果與賊遷拒戰,則無疑矣,賞物可優給之。」 庚寅,屯田員外郎盛梁削籍黥面,流崖州。梁前知普州,受賕枉法,給部民韓從曮所納田產,下御史按劾,罪當大辟,而父年八十,子年十四,法當上請,又事在五年郊祀赦前,故免死焉。 詔內藏庫專副以下,不得將庫管錢帛數供報及於外傳說,犯者處斬。 三月辛卯朔,欽州言交州八州使黃慶集等率其屬四百五十餘口歸附,詔遣使慰撫之,令還本道。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臣伏睹去秋已來,霖雨作沴,近畿諸處【五】,水潦為災。雖聞檢覆蠲免租稅,又聞相度低下開掘溝渠【六】。憂□之心,似有所濟,而利害相半,莫知適從。古者不奪農時,慮妨營種,或遇歉歲,即念困窮,故有賑貸糧儲,除放徭役,免令凋瘵,不至流亡。今國家為少闕軍兵,防備邊戍,遂於曹、單、宋、亳、陳、蔡、汝、潁之間,點集鄉村,揀選強壯,得五七萬人。訪聞始降宣命指揮,只令在本城防守,及至奏聞都數,即並抽赴京師。昨近臣何以商量,如此失信,令下民寧無怨望?況陛下常好讀書,有儒臣時得侍講,春秋謂『君命無二』,又曰『信不由中』,諒在聖聰,盡達微旨,豈有命令既宣於髃下,而誠信不由於厥中?若外國差人在京探事,事無巨細,境外既必盡知,知而圖謀,邊上未得安靜。其所謀之大【七】,謂古者以民為邦本,食為民天。今國家取丁壯為兵,已失邦本;以災傷去食,寧有民天!糧儲何止無餘,邊備亦恐不濟,以此得計,以此乘時,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八】。其所謀之大者,以關西去年秋稼不登,京東今歲春種已失,國家營救之不暇,廟堂圖慮之未精【九】。欲以新集未慣之兵,授非才無勇之將,僥倖求勝,輕敵寡謀,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加以自春已來【一○】,多陰少晴,每遇朔風,其來數日不定,變陽春和煦之令,入邊塞動靜之占。臣不曉占書,不知兵略,但以經史所言之事,求災祥可見之徵,以愚意裁量,望聖慈採納。雖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民為邦本,不得已而取之。今五七萬人並離農畝,日近更差使臣揀點,豈無物議憂虞!以災沴之餘,寇盜若起,適足為戎狄之利,有勞宵旰之懷。檢災傷乃是虛名,行賑貸且非實事,斯乃今日之務最急也,非時之患可憂也。臣謂非十年不足以聚蓄財貨,非十年不足以生育黎元。二十年間,治之得其宜則無慮,治之失其宜則有患。非二十年尚未能蓄聚財貨,生育黎元,況臨事欲制置乎?望陛下思今日之急務,慮非時之所憂,示信以結之,善謀以成之。若信不由中,事出慮外,必恐國家多難,自今日始。臣受先帝拔擢【一一】,不敢不言,臣受陛下指揮,不敢不奏。」(錫自注云:咸平六年三月一日奏,今附本日。差使臣揀點曹、單、宋、亳、陳、蔡、汝、潁丁壯,更當詳考。) 壬辰,以咩逋族首領、錦州團練使泥埋領鄯州防禦使、充靈州河外五鎮都巡檢使【一二】。先是,上謂輔臣曰:「泥埋與潘囉支同力討賊,族帳密邇河外,近又遣城逋遠告事宜,不幸而死,可特與轉改,令與潘囉支犄角宣力。」故有是命。 石隰都巡檢使高文山□巠言綏州東西蕃部軍使拽臼等百九十五口內屬。 初,大理寺丞黃宗旦言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頃,可募民耕殖,即命宗旦往經度之。部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賦,免其徭役,且欲宗旦終其事,甲午,以宗旦通判潁州。 環州言蕃官蘇尚娘擊賊有功及屢告賊中機事,癸卯,以為臨州刺史,賜錦袍、銀帶。 有司言:「慶州克勝等軍亡沒者【一三】,承例取子弟以代;所乘馬死,則責其自市,故多至逃竄。」詔自今亡者募人補之,闕馬者官給之。 丙午,左司諫、直昭文館种放再表乞暫放歸山,詔許之。特授起居舍人,將行,宴餞於龍圖閣。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於瓊林苑【一四】,上賜七言詩三章,在坐皆賦。 辛亥,內出封事,云:「臣聞安邊陲,定禍亂,無出於和人心而正師律;實倉廩,興饋運,無出於惜民力而施號令。當今大要,實在於茲。臣竊謂去歲醜虜生妖,靈州路絕,陛下篃詢有位,俾獻良籌,始皆□定妖氛,終則陷失疆土。臣以為此蓋主將無智,漕運不才。何者?若主將有奪人之心,漕運有先見之略,則料敵制勝,必兆深謀,弭患平戎【一五】,不墮姦計矣【一六】。何以言之?去歲大兵已至邊界,疑惑不前,致賊先擊靈州,斷其道路,遂使救兵不進,信候不通,此主將之無謀也。經度糧草,集便資儲,當使民庶靡勞,寇戎不測,而張皇事勢,明揭牓云,限二十五日裹糧,取靈武一郡老幼,是致賊輩明知事實【一七】,併力攻圍,此漕運之不才也。成事不說,今固已然,來者可追,請陳其要。臣今又睹命度支使梁鼎等往陝西制置者,有以見陛下憂勤烝庶,采擇芻蕘。然事理之間,有所未便,臣若不論利害,密達聖聰,異日河西稍失安寧,關右復須勞役,支吾不暇,兵革大興,則臣懼此時天必垂咎。臣竊聞欲令邊上同近內州郡同其價例,貨鬻解鹽。此議儻行,必招深悔。蓋蕃情民意【一八】,惟利是圖,或稍失隄防,必共為姦弊。臣伏見鄜、延、環、慶、儀、渭等州,未禁青鹽之時,每一斤不過十五錢,百姓皆食。洎禁青鹽,客旅入中芻粟,運解鹽於邊上貨鬻。其所鬻之價,與青鹽不致相懸,是以百姓樂食賤鹽,須致畏法,至今蕃部難賣青鹽。今若運解鹽赴邊,與內地同價,則邊民必須冒法圖利,卻入蕃界,私販青鹽,乃助遷賊而結民怨矣。書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若邦不寧,求邊鄙無事,不可得也。伏望陛下特開聖斷,詢問輔臣,以安邊為遠圖,以□民為大計,審詳利害,無失事機。」  詔下其章付梁鼎等條對以聞。鼎等言:「竊以關中郡縣,控接河西,遠近宿兵不下十萬,比約諸郡公錢充費,一年計以七十萬五千餘貫。仍自去歲以來,諸州支發淨盡,劉綜累奏乞自京般錢三十萬以給邊費。上封者不計此患,妄騁瞽言,但譏變法之非,曾乏贍軍之術,殊不知自古帝王,何嘗不取山澤之利,為軍國之資。伏望陛下篃召上言之人,各訪贍邊之策。儻遷賊未滅,十州軍支用不充,則如何畫謀,以備供億!苟有策,則請無禁鹽。若但抗虛詞,工為沮議,願加懲責,以戒髃倫。」於是,鼎奏罷陝西轉運使劉綜。綜歸朝,亦密陳其非便。上以鼎等封執前議,謂必有成,故不復詢問。  既而鼎至關右制置,自為矛盾。始請運咸陽積粟以實邊,而歲久不堪兵食,復請假貸於民,俟秋成賜納新粟。朝命不許。又言俟至邊郡斡運,資糧有備,則請行鹽禁。洎乘傳至解池,即移牒禁止,約束乖當,不為吏民所伏。旋又運鹽赴邊,公私大有煩費,而沿邊頓無入中,物論紛擾。於是,命判戶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與知永興軍、工部侍郎張詠【一九】詳議其事以聞。  乙卯,宰相呂蒙正上言:「近臣儙功之喪,所給賻贈,乞令寢罷。」詔不許。 環慶都部署張凝言:「內屬戎人,與賊界錯居,屢為脅誘。臣領兵離木波鎮,由新開路徑至八州原下寨,招降得岑移等三十三族,又從淮安鎮入分水嶺,招降得麻謀等三十一族,又至柔遠鎮,招降得巢迷等二十族,遂抵業樂,招降得侬樹羅家等百族,合四千八十戶,第給袍帶物綵,慰遣還族帳。」凝以功就加寧州團練使。 原州熟戶裴天下【二○】等言,移湖等帳附李繼遷,請帥族兵掩擊之,來求策應,部署司不【二一】報。上以戎人宜力禦寇,不應沮之,即詔諸路給以精甲。 五臺山僧言靈境寺門閉訖自開,旦有履跡三十二於庭。上曰:「此甚怪事,然彼方人謂有此,即歲稔民安,亦可尚也。」 權知開封府寇準言:「見闕軍巡判官,乞選曾一任判、司、簿、尉人才優者充,候滿三年,與京官親民差遣。」從之。 夏四月壬戌,禁蠻人市牛入溪洞。 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峽路都監侯延賞等言:「高州義軍務五姓四甲頭角田承進擒生蠻六百六十餘人,獲器械六百餘,奪所略漢口四百餘人,各付親屬訖。」詔立功軍丁、溪洞首領並優與選改給賜。 初,田彥伊既輸兵甲,誓不犯邊,而溪南生蠻有背約者。謂與延賞、權知施州寇瑊等謀,遣承進率觽及發州兵擒獲之,焚其室廬,皆震慴伏罪。乃置尖木寨於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抄貼息,近溪洞田民得耕種矣。(寇瑊傳云:溪南蠻內寇,瑊率觽擒其首領戮之,以白坠子弟數百人,築柵守其險要。蓋此事也。實錄但書侯延賞,而會要亦無延賞名,今參取增修,庶不沒瑊之力,為祥符中除東川漕張本。)  乙丑,令河北轉運使副兼髃牧事。  先是,自京師發禁旅戍河東,數不足,則取州兵材勇者補之,十不得四三。又行伍弗整【二二】,校長冗多。去歲以義軍分隸州兵之籍,帥臣請增補如舊制。於是命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延禧乘傳料簡,得萬三千餘人,立為神銳二十四指揮、神虎十指揮,常加訓習焉。(張延禧,未見。)  洪德寨主段守倫言:「李繼遷入寇,蕃官慶香、癿侬慶等族相與角鬥。本寨出兵應援,敗走之,生擒四十九人,墜崖死傷者甚觽,獲馬七十一匹、旗鼓鎧甲五百六十餘。」上取陣圖,令入奏使者指陳其狀,且言慶香等與賊對陣,而洪德寨相距千餘步,慶香等慮其不便生熟戶,亟止之,自帥部族轉戰,繼遷遂敗。上曰:「是雖假王師以張勢援,而交鋒獲虜,慶香等功也。」悉以所獲與之,仍加賜賚,第給寨兵緡錢,以慶香領順州刺史、本族都首領,癿侬慶領羅州刺史,餘遷秩有差。  丙寅,詔民祠嶽者自今無得造輿輦、黃纓繖、茜鞍帕及糾社觽執兵,違者論如律。 庚午,徙知益州、西上閤門使馬知節知延州、兼鄜延駐泊部署,命鈐轄楊懷忠、轉運使黃觀權同知益州。 知節在成都,有訟龍騎卒謀變者,支引千數,知節密捕其黨,按實,止誅為魁者七人,餘悉不問。自乾德平蜀,每歲上供紈綺,動踰萬計,籍里民補牙校,部舟運,由嘉陵抵荊渚,沈覆殆半,破產以償者甚觽,州民患之。知節請擇廷臣省吏二十人,凡舟十二艘為一綱【二三】,以二人主之,三歲一代而較其課,自是鮮有敗者。承寇亂之後,戢兵撫俗,甚著威惠。然嫉惡太過,兵民有犯,多徙配它境,人頗怨懼。朝議務安遠俗,恐知節不睰蜀人之情,以其素有武幹,故移守西邊,仍手詔諭以委屬之意。 荊湖北路轉運使王挺與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同規度蠻洞事,互相違戾,朝議從謂之請。先是,殿中侍御史任中正按盛梁獄,梁坐竄流。既而有與梁善者不喜也,時中正判三司憑由司,於是命中正出使,代挺西路。 舊制,士庶家僮僕有犯,或私黥其面。上以今之僮使本傭雇良民,癸酉,詔有盜主財者,五貫以上,杖脊、黥面、配牢城,十貫以上奏裁,而勿得私黥□之。(禁私□面,實錄在後月。今從本志。) 先是,潘囉支屢請王師助擊賊。時議以西涼去渭州限河路遠,不可預約師期。於是囉支復遣使鐸論來貢,且言六谷聚兵,願會王師討繼遷,仍請授次首領兀佐等七人官。上曰:「繼遷常在地巾三山之東,每來寇邊,及官軍出,則已遁去。使六谷部族近塞捍禦,與官軍合勢,亦國家之利。苟以為難,必不敢復有陳請,將失其懽心矣。」乃詔兀佐等七人並授懷化郎將,所請會兵,如至烏白池、鹽州以來,即為進師。  甲戌,給西涼州印,從知州、侍禁丁惟清所請也。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上言:「桂州通判、太常博士王佑之,近丁母憂,纔踰月【二四】,連進五狀,請除廣南西路商稅分配河北補填,沒納私下羅錦,權罷上供金銀,述荊南課額逋虧,言陝西遞鋪請受。凡茲陳露,皆匪機宜,殊忘哀戚之容,苟懷進動之意。陛下方施孝治,以厚民風,望加黜責,以勗有位。」詔削佑之三任【二五】,配隸郴州,仍令御史臺牓朝堂告諭。 丙子,契丹入寇,定州行營都部署王超遣使召鎮州桑贊、高陽關周瑩各以所部軍來援。超先發步兵千五百人逆戰於望都縣,翌日,至縣南六里,與敵遇,殺戮甚觽。副部署、殿前都虞候、雲州觀察使王繼忠常以契遇深厚,思戮力自暛,與敵戰康村,自日昳至乙夜,敵勢稍卻。遲明復戰,敵悉觽攻東偏【二六】,出陣後焚絕糧道。繼忠率麾下躍馬馳赴,素衒儀服,敵識之,圍數十重,士皆重創。殊死戰,且戰且行,旁西山而北,至白城,陷於敵。超等即引兵還定州,遣使入奏。  辛巳,上始聞繼忠敗,詔發河東廣銳兵一萬五千,由土門趨鎮、定以援之,賜望都戰傷軍士緡帛。 左衛上將軍、信國公玄祐,孝恪敏悟,上所鍾愛。及被病,司天言月犯前星庶子星,上憂之,屢設齋醮祈禳。是日,卒,纔九歲,追封周王,諡悼獻。後十五日,王子生兩月者亦不育,上乃取宗室子養之宮中。(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養之宮中。范鎮云當考。) 成都闕守,朝議難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興軍府張詠前在蜀為政明肅,勤於安集,遠民便之。甲申,加詠刑部侍郎、充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民聞詠再至,皆鼓舞自慶。 戊子,河西內屬勒厥麻等三族請以兵千人、馬三百備征討,詔嵐州撫諭之。  己丑,廣南西路轉運使馮連言,交州民四百餘戶來投欽州,至海岸,即準詔慰諭,遣還本道。 詔文武官以孫姪為子求蔭叔者坐之,仍許諸色人告。 先是,鄧州觀察使、判并州錢若水被病。會有機事,當至府州,若水將力疾以往。上聞,亟止之,遣中使領太醫往視。俄小瘳,遂羸瘵,上手詔諭使勉近藥物,且曰:「豈止朝望所屬,抑亦慰母氏之心也。」 五月庚寅朔,召錢若水歸京師,命兵馬鈐轄李允正權知州事。 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二七】,以息勞擾。仍命吏部侍郎陳恕裁其數。 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以備征役。詔中書、樞密院參議。李沆等以為廣銳皆州兵,本州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致紛擾;又強壯散處村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上復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奏,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上曰:「前令團併軍伍,改創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辛卯,定州部署王超言契丹出境。先是,詔高陽關部署周瑩率全軍寨於寧邊軍。及瑩至,則虜已退。瑩即還屯所。上曰:「瑩為大將,何不持重少留,使虜無以窺測乎?」 時王超兼總北面三路兵,諸將皆受節度。瑩獨貽超書,言本路甲馬,非詔旨不可興發。超慮報以公牒,則失輯睦之義,因表上其事。上嘉超憂邊思職,手札褒諭之。  癸巳,詔權停貢舉。 甲午,遣使安撫河北。 荊湖北路轉運使王贄言:「近溪洞田,先以蠻人侵擾,禁其墾植。今邊境安靜,民復耕蒔,已遣官檢括置籍,請令依舊輸租。」詔蠲常賦之半。贄,華陽人也。 乙未,以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田錫為左諫議大夫,太常博士劉綜為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仍遣中使諭錫曰:「第安心著述,必無差出,欲升殿者聽先奏。」尋又命錫兼史館修撰。 綜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自今西川、荊湖、兩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通判。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名,妄為規免。請自今如父母實未經葬者,許請告營辦。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即許依例考課。敢詐妄及違者,並罷其官。」從之。  丙申,罷雄州榷場。時敵數入寇,或言諜者以互市為名,公行偵伺,故罷之。  先是,呂蒙正暴中風眩,上即臨問【二八】,賜白金五十兩。既逾浹旬,疾未愈,蒙正表求罷相,詔不許。 上以王繼忠實戰死,丁酉,贈繼忠大同節度使、兼侍中。錄其子懷節為崇儀使,懷敏為崇儀副使,懷德為內殿崇班,懷政為供奉官。又贈定州路承受、殿直尹能為如京使,望都縣監押、殿直李勳為供備庫使,縣尉□讓為太子中舍,餘死事者第追贈焉。 唐龍鎮上言,鎮有貿易於府州者,為州人邀殺,盡奪貲畜。庚子,詔府州自今許令唐龍鎮民互市,常加存撫。 環州白馬族與李繼遷拒鬥,族帳屢徙,乏食。丙午,詔以禾粟賜之。又徙洪德寨內屬蕃部於寧州界。  刑部侍郎魏庠,坐丝知河南州斷獄失入,責授衛尉卿。 西面部署司言李繼遷與其子阿克伊聚兵浦洛河,聲言入寇。命諸路嚴斥堠,整軍旅,如寇至鎮戎軍,則環、慶出兵,深入以撓其勢,至洪德寨,則環、慶出兵亦如之。(會要在八月,今從實錄。) 壬子,錄望都戰沒將士子孫,仍厚賜其家。 環州虎翼軍士魏瓊等四人,前為李繼遷所掠,至是遁歸,且言:「繼遷在靈州東三十里東關鎮,樹柵居之,所部人騎約三萬。去歲傷旱,禾麥不登,又引河水溉田,功畢而防決。凡執役者,有小過則繫頭投於河,令人就下流接視,蕃人則援以出,漢人則否。銀、夏州民衣食稍豐者,並西徙。蕃落數年薦饑,道殣相望,下多咨怨。」詔賜瓊等袍帶、緡錢,第補小校、隊長。 望都失利,上語近臣曰:「用兵固有勝敗,然此戰頗聞有臨陣公然不護主帥,引觽先遁者。今未能偃兵,若不推窮,將何以懲後!苟盡置於法,人必懷懼,當治其情理難恕者三二十人,或得中道。」乃命宮苑使劉承珪、供備庫副使李允則馳驛按問。上曰:「承珪峻急,允則和易,朕欲其□猛相濟耳。」 癸丑,霸州防禦使、鎮州副部署李福坐削籍流封州,拱聖都指揮使王昇【二九】,嘊杖配隸瓊州。因降詔戒勵諸路將帥。 甲寅,度支使、陝西制置使、右諫議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詔書切責,罷守本官。從張詠等議,解鹽復許商販如舊。 呂蒙正再表求罷,詔不允,命李沆諭旨。翼日,蒙正復上書,優詔止之,遣內侍張景宗齎手札勞問,及以名藥、上尊酒賜焉。 乙卯,邠寧環慶部署言:「準詔,築大落門乾川寨畢功,賜名肅遠。 知廣州凌策獻海外諸蕃地理圖。  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 自望都之失利也,上日訪禦戎之策。或言楊嗣、楊延朗久戍邊,練武事,遂詢以謀略。而所上不適機要,因命兩府會議,各以狀聞。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三○】,或請令三路分兵扞禦,或請以鎮、定兩路兵陳於定州之北,又徙高陽兵於寧邊軍,仍別設奇兵於順安軍控扼,發強壯備城【三一】,彌縫其闕。上總覽而裁定之。 六月己未朔,御便殿,內出陣圖示輔臣,曰:「今敵勢未輯,尤須防遏。屯兵雖多,必擇精銳先據要害以制之。凡鎮、定、高陽三路兵悉會定州,夾唐河為大陣。量寇遠近,出軍樹柵。寇來堅守勿逐,俟信宿寇疲,則鳴鼓挑戰,勿離隊伍,令先鋒策先鋒,誘逼大陣,則以騎卒居中,步卒環之,短兵接戰,亦勿離隊,伍貴持重,而敵騎無以馳突也。又分兵出三路,以六千騎屯威虜軍,魏能、白守素、(守素,開封人。)張銳領之;(張銳,未見。)五千騎屯保州,楊延朗、張延禧、李懷岊(李懷岊,神祐子。)領之;五千騎屯北平寨,田敏、張凝、石延福(延福,未見。)領之,以當敵鋒。始至,勿與鬥,待其氣衰,背城誘戰,使其奔命不暇。若敵南越保州,與大軍遇,則令威虜之師與延朗會,使其腹背受敵,乘便掩殺。若敵不攻定州,縱軼南侵,則復會北平田敏,合勢入北界邀其輜重,令雄霸、破虜以來互為應援【三二】。又命孫全照、王德鈞、(德鈞,未見。)裴自榮(自榮,未見。)領兵八千屯寧邊軍,李重貴、趙守倫、張繼旻(繼旻,未見。)領兵五千屯邢州,扼東西路,敵將遁,則令定州大軍與三路騎兵會擊之。又令石普統兵萬人於莫州,盧文壽、(文壽,未見。)王守俊(守俊,附王繼忠傳。)監之。俟敵北去,則西趨順安軍襲擊,斷其西山之路。如河冰已合,賊由東路,則命劉用、劉漢凝、(漢凝,祥符人,平父也。)田思明(思明,未見。)領兵五千會石普、孫全照犄角攻之。自餘重兵,悉屯天雄,命石保吉領之,以張軍勢。朕雖畫此成謀,以授將帥,尚恐有所未便,卿等審觀可否,更共商搉。」 李沆等曰:「戰陣之事,古今所難。契丹侵邊,自非陛下制勝於內,諸將各稟廟算,分禦邊要,實恐未易驅攘。今所裁制,盡合機宜,固非臣等愚慮所及。」上曰:「任人擇才,頗亦難事,朕必就其所長而用之【三三】。魏能性剛,張銳和易,故使佐能,威虜地最要害,白守素久習邊防,共司戎政,庶其□猛相濟也。孫全照好陵人,取其嘗所保薦者與同事。三路都鈐轄韓守英,素無執守,當使閻承翰代之,承翰雖無武幹,然亦勤於奉公也。其它選用,悉皆類此。」沆等曰:「臣觀陛下所任,並中外素推許者,況舍短取長,必能協心成績矣。」上曰:「已令將帥別上方略,候其奏至,或無可採,即當依此施行。」 初,馮拯建議,以謂:「備邊之要,不能扼險以制敵之衝,未易勝也。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形勢可以取勝。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三四】,王師未行,而敵騎已入抄,賴霖雨乃遁去。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三五】,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沒幾盡,超等僅以身免。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部署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上多采用其議云。(本傳云:上從之。按所出陣圖,不盡依拯言也【三六】。) 注  釋 【一】請以春初農隙併力輦送沿運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七作「請以春初農隙併力輦送沿邊州軍」,而本編此句下文緊接「其沿邊州軍」云云。原刊「沿運」二字疑為「沿邊」之誤。 【二】則住折博「折博」原作「折轉」。按宋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許商人輸粟,給以茶鹽,後改為折博倉。「博」、「轉」二字蓋以形近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改正。 【三】林特原作「杜特」,據閣本改。按此注下文謂特實判戶部勾院,本卷三月辛亥編及宋史卷二八三林特傳並稱特曾判戶部勾院,可證。 【四】以潘囉支為朔方節度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宋史卷七真宗紀及卷四九二吐蕃傳俱作「靈州西面都巡檢使。」 【五】近畿諸處「諸」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論揀選強壯失信改。 【六】又聞相度低下開掘溝渠「掘」,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均作「決」。 【七】其所謀之大上引咸平集作「其所謀者」,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八】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上引咸平集作「此外國所謀之小者也」,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九】廟堂圖慮之未精「慮」原作「利」,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一○】加以自春已來「加」原作「如」,據上引咸平集改。 【一一】臣受先帝拔擢「拔」原作「援」,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一二】充靈州河外五鎮都巡檢使「充」原作「至」,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八、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  【一三】慶州克勝等軍亡沒者「沒」原作「滅」,據閣本改。  【一四】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於瓊林苑「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五】弭患平戎「弭」原作「彌」,據閣本改。 【一六】不墮姦計矣「墮」原作「墜」,據閣本改。 【一七】明知事實「事」原作「是」,據閣本改。 【一八】蓋蕃情民意「蕃」原作「凡」,據閣本改。 【一九】張詠原作「張永」,據本卷五月甲寅編、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二○】原州熟戶裴天下「裴天下」原作「裴天卞」,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 【二一】部署司不報「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又行伍弗整「弗」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凡舟十二艘為一綱「十二」,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均作「二十」。 【二四】纔踰月「踰」上原衍「及」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三刪。 【二五】詔削佑之三任「佑」原作「祐」,據閣本及本編上文「太常博士王佑之」、續通鑑卷二三改。 【二六】敵悉觽攻東偏「偏」原作「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 【二七】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官」原作「師」,據各本改。按「在京官物」,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作「在京庫務物」,「庫務物」即「官物」。 【二八】上即臨問「問」原作「門」,據文義改。  【二九】拱聖都指揮使王昇「拱」原作「之」,據各本改。 【三○】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合」原作令,據各本及編年綱目卷六改。  【三一】發強壯備城「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二】令雄霸破虜以來互為應援「破虜」原作「破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按破虜軍,宋屬河北東路,即霸州淤口砦,後改稱信安軍。清人諱言「虜」,遂改為「破敵」。 【三三】朕必就其所長而用之「就」原作「求」,據同上書改。  【三四】契丹初壓境「壓」原作「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改。 【三五】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中山」原作「東山」,據同上書改。 【三六】不盡依拯言也「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五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六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六年(癸卯,1003)   全  文 六月庚申,合內員寮三直為一。 詔所在官吏,有規避事任,交鬥不協,故為曠失,以幸替移,自今察知,並當劾問譴黜,以戒澆浮。(選舉志在十一月,今從實錄,與去年九月壬子詔相類。)  辛酉,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副,按行邊陲,經度軍費,比之他路,甚為勞止,其月俸可給實錢。 壬戌,遣使詣河北、河東、陝西近郡,取器甲羡數徙置沿邊。 發順安軍役卒浚北平寨濠。 又以定州蒲陰縣當高陽關會兵路,詔葺其城。供奉官、閤門祗候謝德權兼掌其事,一日,乘傳詣闕求對,且言:「緣邊民庶,多挈族入城居止。前歲匈奴犯境,傅潛閉壘自固,康保裔被擒,王師未有勝捷。臣以為今歲戎人必寇內地,今邊兵聚屯一處,尤非便利,願速分戍鎮、定、高陽三路。天雄城壁闊遠,請急詔蹙之,仍葺澶州北城,浚德清軍隍塹,以為備豫。」上變色曰:「此大事,非爾所當言。」德權曰:「臣蒙恩驅策,冒萬死求見,願陛下留意。臣實慮蒲陰工作未訖,寇必暴至矣。」上慰遣之。既而敵果圍蒲陰。 丙寅,詔陝西諸州疏理繫囚。 丁卯,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綜為起居舍人、河北轉運使。時兩河用兵,邊事繁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上眷屬甚厚,警急之際,動息須其奏處云。 先是,儋州流人洪湛卒於此州調馬驛。湛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湛之被罪也,參知政事王欽若亦內自愧,於是白於上。詔給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本貫。丁卯,因詔命官流竄沒於嶺南者,給緡錢,聽歸葬,其親屬州遣吏部送之。 豐州瓦薼、沒劑、加羅、昧克等族濟河,擊敗李繼遷,辛未,賜詔銟之。 癸酉,以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為保州、威虜靜戎軍沿邊都巡檢使,代李繼宣也。望都之敗,契丹剽略郡縣,繼宣壁徐河,敵觽數十隊薄威虜【一】,威虜魏能與戰,走之,久而繼宣始至。又寇靜戎,副使王汀請分兵自將襲賊,繼宣不許,雖日出遊騎偵賊勢,屢徙寨而未嘗出戰,為能及汀所發。乃詔還,令樞密院問狀,繼宣自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責授如京副使。汀先領閤門祗候,亦坐落職。(繼宣等責降在後日,今并書。) 丙子,徙權知天雄軍府、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寧邊軍部署。 丁丑,知渭州曹瑋言隴山西延家首領禿逋等納馬立誓,乞隨王師討賊,仍請以漢法治蕃部,且稱其忠實可使。詔授禿逋本族軍主,厚犒設之。 瑋,彬之次子也。始,繼遷叛,諸將數出無功。太宗問彬誰可任者,彬以瑋對。時為供奉官,太宗召見,欲除諸司使知渭州,彬固辭,乃以本官同知渭州【二】,數歲即真,累加閤門通事舍人【三】。(仁宗實錄:曹瑋年十九,彬為樞密使,薦瑋。按瑋生於開寶五年壬子,卒于天聖七年己巳。年十九時,當淳化元年庚寅也。彬自太平興國八年罷樞密使,真宗即位,乃復入。淳化初,彬實在徐州。傳載瑋事要亦不詳。今且附見,當別考尋修正。) 己卯,升石州廳子軍為禁軍。先是,部署司遣此軍巡警北平,道遇寇,踴躍爭進,斬捕甚觽,故升其軍額以銟之。 初,緣邊冬衣,常以八月送。勤州防禦使、權殿前都虞候劉謙言邊城早寒,請促以六月,詔從之。時天武卒有負債殺人,累日,發土得尸于左廂都指揮使高翰營。上怒翰失檢察,執見于便殿,謙即前奏曰:「翰職在巡邏及教閱諸軍,不時在營,本營事宜責軍頭。」上為釋翰罪。謙,博州人也。(高翰,未見。)  庚辰,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四】,州勿差往它所。 威虜軍魏能上言:「軍士亡入賊境者,即請沒其妻子為奴婢。」上慮其無以自新,乃詔先監其家屬,限百日招誘,限滿不獲,實入賊境者,其妻子論如法。 壬午,以威虎十指揮隸虎翼。先是,邊兵捍寇,虎翼多勝,蓋用勁弩也。時新置威虎,皆材勇之士,故以增之。 徙并代鈐轄一員率兵屯岢嵐軍。初戍嵐州,以備北戎,控西河。或言地非要衝,不若徙就岢嵐,北拒草城川賊路,西援府州,故有是命。  癸未,詔:「律令具有明文,法官不能詳處,多以獄情輕重列奏取裁,或再令審定,即復更改。一成之制,豈若是耶?自今無得以情理取旨。」  丙戌,徙永興副部署、冀州團練使石普為莫州部署。普獻禦北戎圖,掘坑設險以陷敵馬。又上戰具,銛鋒巨棓,名品非一,亦有普嘗用擊賊得勝者云。(實錄及本傳並云:上以普性剛愎,與觽不和,故自永興徙莫州。按是年六月,真宗裁定防秋圖,因欲令普以萬人屯莫州,乃是選才而用,不緣與觽不協,故徙屯也。今不取。) 內侍右班副都知閻承翰為定州路鈐轄,代韓守英也。 先是,三司各置使局,不相總統,彼此自求充濟,以促辦為務,至于出納移用,均會有無,則專吝封執,動相違戾,或交摭利病,以邀功希進。譁言日聞于上,頗煩親決,文符互出,莫知適從。丁亥,始并鹽鐵、度支、戶部為一使,命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寇準為兵部侍郎、充三司使。復置鹽鐵、度支、戶部副使,(會要云:真宗即位,三司副使遷它職,遂不復置。及是,乃復置也。)以刑部員外郎卞袞領鹽鐵,工部員外郎查道領度支,祠部員外郎林特領戶部。判使非奏事及有所更張,則止署按檢,餘皆本部副使、判官主之。三司副使自是始預內朝。(預內朝,據林特傳附見。) 以吏部侍郎陳恕為尚書左丞、知開封府。恕在三司,前後踰十數年,究其利病,條例多所改創。其徙它官也,嘗薦寇準可用。及準至三司,即檢其前後所改創事類為方冊,其曉諭牓帖悉以新版別書,齎詣恕第請署,恕一一為署之,不復辭,準拜謝去。故三司多循恕舊貫,自準始也。(魏泰載此事,蓋可取。然□陳恕、寇準履歷,皆顛倒失序。當準使三司時,恕徙它官二年餘矣。沈括云:世稱陳恕為三司使,改茶法,歲計幾增十倍。予為三司使時,考其籍,蓋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後,河北糴便之法蕩盡,此後【五】茶利十喪其九。恕在任,值北敵講解,商人頓復,歲課遂增,雖云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舊額。至今稱道,蓋不虞之譽也。案恕使三司,前後踰十年,咸平四年正月遂改它官。括云恕在任值北敵講解,又妄也。) 秋七月庚寅,詔:「京朝官任河北路諸州通判、鹽場務及幕職州縣官,其令選鄉貫在本路、歷任無贓罪者充;其當入川峽、廣南者,即授以邊州。」 辛卯,補原川野狸族【六】首領子阿宜為懷化將軍。 壬辰,令陝西振武兵依河東廣銳例,官給直以市戰馬。廣銳本州兵,官給中金以充馬價,而兵人相與立社,馬死則共市而補之,公私咸便。振武兵願從其例,因而許焉。 壬寅,詔北面諸軍,有因事棄鎧甲兵仗而劫奪他人所有以償之者,委隊長覺察告官,當行嚴斷,不告者連坐。 上以北戎入寇,將議親征。癸卯,命司封郎中欒崇吉自京至鎮、定檢視行宮頓遞。 甲辰,復并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勾院為一,命著作郎、直史館陳堯咨兼判之。從堯咨所請也。 丙午,詔軍士因將校科責,挾恨訴訟,推勘虛妄者並禁錮奏裁。先是,上謂近臣曰:「累有人言,軍士不畏將校。蓋不逞之徒,自為過惡,及被懲丝,即掎摭訴訟,請行極斷,使不復然。朕熟思之,如此處分,恐亦未當。蓋近者繼有訴訟,驗問,皆將校不法。若遽加嚴刑,不復省報,它時或遂結成禍逆,因莫敢告發,則所繫非輕矣。」故有是命。 上又曰:「近復有告將校斂軍士緡錢,賂樞密院吏,請求出軍及屯戍等事,洎令鞫實,皆小人託名規財耳,致軍士枉有費用,遂成貧乏,因踰越以陷罪戾。雖累行禁止,猶未斷絕。可再詔諭諸軍,朝廷所發師旅,皆先進入兵籍,朕躬自點定。所去之處,非可請求,貴其礏信,不犯刑辟也。」 己酉,契丹供奉官李信來歸。信言其國中事云:「戎主之父明記,號景宗,后蕭氏,挾力宰相之女,凡四子:長名隆緒,即戎主;次名贊,偽封梁王,今年三十一;次名高七,偽封□王,年二十五;次名鄭哥,八月而夭。女三人:長曰燕哥,年三十四,適蕭氏弟北宰相留住哥,偽署駙馬都尉【七】;次曰長壽奴,年二十九,適蕭氏姪東京留守悖野;次曰延壽奴【八】,年二十七,適悖野母弟肯頭。延壽奴出獵,為鹿所觸死,蕭氏即縊殺肯頭以殉葬。蕭氏有姊二人,長適齊王,王死,自稱齊妃,領兵三萬屯西鄙驢駒兒河。嘗閱馬,見蕃奴達覽阿勨姿貌甚美,因召侍帳中。蕭氏聞之,縶達覽阿勨,抶以沙囊四百而離之。踰年,齊妃請于蕭氏,願以為夫,蕭氏許之,使西捍達靼,盡降之,因謀帥其觽奔骨歷扎國,結兵以篡蕭氏。蕭氏知之,遂奪其兵,命領幽州。次適趙王,王死,趙妃因會飲寘毒蕭氏,為婢所發,蕭氏酖殺之。蕭氏今年五十,自景宗死,領國事,自稱太后。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驍武等,約萬八千餘騎,其偽署將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直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餘騎,內五千六百常衛戎主,餘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入寇之兵也。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里至平州,又五百五十里至遼陽城,即號東京者也。又東北六百里至烏惹國,其國用漢文法,使印八角而圓【九】。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踰鴨江【一○】,即新羅也。」以信為供奉官,賜器幣、冠帶。(實錄契丹附傳,以隆緒為梁王而不載其弟所封國名,正傳則以隆緒為常王,未知孰是,當考。或常字誤。) 知全州錢絳請招誘溪洞酋豪,上曰:「西南蠻唯全州一境久已安靜,不宜以虛名生事也。」(錢絳,未見。) 癸丑,武寧泰寧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兗王元傑薨,追封安王,諡曰文惠。元傑穎悟,上特所友愛。翊善、考功郎中姚坦,性木強固滯,喜直諫,太宗嘗銟焉。王稍佚豫,坦即醜言詆訐,王頗薄其為人,坦由是益暴揚其惡。上嘗戒坦曰:「元傑知書好學,亦足為賢王矣。少不中節,亦須婉辭規諷,況無大故而詆訐之,豈裨贊之道乎?」它日,坦為衛尉少卿判吏部南曹,因事得對,上以其舊人,召升殿,與語,坦言及故府,意短諸王而稱己之敢言。坦退,上謂近臣曰:「坦在宮邸不能以正理誨諭,事有微失則從而揚之,此賣直取名耳!」 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一一】王嗣宗言:「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踰違犯法虐民之人,倘朝廷未能審察,臣等復不能舉駮,深非沮勸之道。乞今後風聞濫狀,許臣於審官院取索家狀,案其由歷,如得事實,特許上言。」從之。 八月癸亥,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言:「國家自先帝平晉之後,與強敵結隙。將相舊人,相次薨謝。邊鄙州郡,屢為強敵所陷,皇威不振久矣,時議乃以將相無人亦久矣。即不知今來朝廷公卿大夫間,有如韓擒虎與李靖論兵否?有人如牛弘知李靖有王佐才否?若有人能論兵,有人負王佐才,未審陛下知之否?有人善論兵,有人負王佐才,乃是帝王合先知之。自來皇城司差人探事,又別差探皇城司,探事人如此察探京城民間事,事無巨細,皆達聖聰。近又差朝臣為巡撫使,及差朝臣以提點酒稅名目出外採訪。採訪之事,不過民間利病,不過官吏能否而已。即未聞委公卿大夫察訪善論兵之人,詢求有王佐之才者也。由是,見所求者瑣屑,而所忽者遠大。陛下若以宗社為憂,以生民為念,即宜以遠大為務,求將相為急也。」(錫自注云:咸平六年八月六日奏此。) 丙寅,命樞密院承旨曹璨、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劉謙分往諸營疏導積水,其居室未葺者,以近便園苑分官舍處之。 戊辰,賜內園使折惟正祖母路氏詔書、茶藥。時惟正請告,詣府州省覲,上聞路氏常訓子孫以忠孝,故勞賜之。 己巳,宰相呂蒙正自五月即罷所請俸,詔三司續給之。 先是,議北面防秋之策,就定州為大陣。既而慮契丹知之,潛為奸計【一二】,乃詔王超遣裨校於徐、曹、鮑河別擇營柵之地,標表具圖,以疑契丹。 庚午,有司葺西華門,城摧堞圮,笮二十餘人,死者半之。命優卹其家,笞其將領。  西涼府者龍族都首領遣使貢名馬,上以其嘗與潘囉支協力抗賊,命優待之。  辛未,原、渭等州言州界戎人未附者八部二十五族,今悉詣吏納質。  黎州言邛部川都蠻王諾驅卒,其子阿酋嗣立。  壬申,知開封府陳恕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諸蕃以其來自中國,必加禮奉。臣嘗召問,皆罕習經藝而質狀庸陋,或使外域反生輕慢。望自今先委僧錄司試驗經業,省視人材,擇其可者送府,出給公據。」從之。 甲戌,對輔臣於便殿。上曰:「今河北已屯大兵,而邊將屢奏敵未有隙,且聚軍虛費,則民力何以充給?朕竊思之,不若因其所制置以為控扼之利【一三】。靜戎、順安軍先開營田河道,可以扼黑盧口、三臺、小李路,又得通漕極邊。當令承此開浚【一四】,使及軍城。敵或撓吾役,即合兵擊殺。」李沆等咸曰:「設險興功,守邊之利。沿邊守臣,苟漸為之制,以增邊備,善莫大焉。」上曰:「營田河道,自來建議,多為將帥所沮,皆云甲馬雄盛,不宜示弱。殊不知不戰而屈人兵,法之善者。況國家訓卒練兵,大為之備,亦非全恃此險。」沆曰:「功之難成,蓋人人互執所見【一五】。參驗而行,實為至便。」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王能、順安馬濟共督其事【一六】,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軍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犄角,以為防遏。 環州言蕃官蘇尚娘死,乙亥,詔其子孽娘襲臨州刺史。 丙子,詔度支、戶部二案公事繁簡不均,宜令三司使酌其閒劇,命判官六員分掌之。 詔環州秋田經番寇踐傷者,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口賜米一斛。又詔賜棣州民租十之三。 戊寅,詔沿黃汴河知州、通判每兩月迭巡河津。 辛巳,以靜戎軍兵馬使周靖為本軍副指揮使。先是,敵嘗入寇靜戎,據公孫橋,靖率觽擊走之。前年戍黑盧口,復與敵戰,為所獲,於是脫身來歸,因擢任焉。  壬午,命雄州鈐轄米銳、威虜軍鈐轄高素兩換其任,以威虜被邊而素病目,銳出于行伍,頗練軍事,在雄州以幹職聞,故對易之。(米銳、高素,未見。)  丙戌,高麗國王誦遣其戶部侍郎李宣古來貢,且言晉割幽薊以屬契丹,遂直趨玄菟,屢來攻伐,求取無厭,乞王師屯境上,為之牽制。詔書優答焉。上謂輔臣曰:「晉祖何不厚利謝敵,遽以土地民觽委之【一七】!遺患至今。蓋彼朝乏人故也。」  九月己丑,以安文惠王之喪,今秋宴勿舉樂。  庚寅,三佛齊國王遣使來貢方物,且言本國建佛寺以祝聖壽,願賜名及鐘。上嘉其意,詔以「承天萬壽」為寺額,并鑄鐘以賜,其使、副授歸德、歸化將軍。 壬辰,夏州教練使安晏與其子守正來歸,且言賊境艱窘,惟劫掠以濟,又籍夏、銀、宥州民之丁壯者徙于河外,觽益咨怨,常不聊生。詔補晏殿直,賜衣服、緡錢。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及紅鸚鵡。其國在海上,與占城相接,自是始通也。 相州牧龍坊生芝草一莖,色黃紫,長尺餘,分七枝,皆如手五指狀,其最上枝類鳳首。知州、工部侍郎張鑑表獻之,以為河朔弭兵、戎人款附之兆。優詔答焉。 上聞河北大稔,丙申,出內府綾羅錦綺,計直百八十萬,命鹽鐵判官朱台符與轉運使定價出市,糴粟實邊。俄以本路均定物數末等,復命祕閣校理戚綸往視之。 詔自今品官犯罪,當奪官者,其階勳如故。  戊戌,廣南西路轉運使言:「黎桓迎受官誥使黃成雅附奏:自今朝廷加恩,願遣使至本道,貴接王人,以光海裔。」上以桓旁緣賦斂,民被其禍,未許也。 白溝河溢,害民田。庚子,命度支員外郎邢用之往度功役,以疏導焉。用之常建議,為王矩沮罷,於是卒成之。(用之初議,在至道二年三月,當考。) 莫州部署石普等言,準詔浚靜戎、順安軍營田河道畢功。詔銟普等,賜將士緡帛有差。普又言,賊遣使至境上,偵伺其事,臣於役所設地關陣,四面為塹,每立營柵,皆據險以扼賊路。上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所開壕極廣,足以張大軍勢。若邊城下營悉能如此,必可限抗敵騎,蓋倉卒難以馳突,而易於追襲矣。」  司空、平章事呂蒙正七上表求退,甲辰,罷為太子太師,封萊國公。 辛亥,麟府鈐轄言,準詔置寨於府州西寨嶺,今已畢功。詔賜名曰寧遠。 詔續降宣敕,令大理寺寫本,封駮司看詳。 是秋,募近京強壯補禁衛,詔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召近臣觀之。日將午,左右進繖,上令撤之,睹行伍整肅,甚喜,謂瓊曰:「昨日村民,皆為精銳矣。」擢材勇者三十人為小校,惟二人隸御龍直,優賜緡錢。左右有言此二人武藝絕優,上曰:「是新強壯,始隸禁衛,驟統舊卒,故亦非便。」瓊曰:「陛下發言舉事,動有遠慮,非臣等所及也。」  上又謂近臣曰:「比來備邊,專意西北。至於遠方殊俗,要不可忽,如川、廣、荊湖,常須訓齊軍伍,以為邊備也。」 初,太常少卿王仲華知蘇州,本道轉運使任中正上其治狀,就加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既而謝泌為轉運使,奏劾仲華徙任日,冒請蘇州添給,詔丝金,冬十月戊午,移知虔州。 上遣使就終南山撫問种放,圖其林泉居處以獻。己未,召近臣觀之。翌日,又遣使優詔促其入覲。放以疾未平為請,許之。 令并州以皮衣裘給威虜、靜戎軍士。 先是,流外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上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制、御史中丞同詳定焉。辛酉,白等上所定條例,從之。 癸亥,詔徙北面都部署兵屯天雄軍及邢、洺州,其威虜軍兵屯順安軍、莫州,北平寨兵屯定州,寧邊軍兵屯平虜城、深州,鎮、定兩路兵屯邢、洺、磁、相州,蕃入寇則會而前進。(北面都部署當是王超,此段有可疑者,須詳考之。會要亦同此。)  甲子,蠲寧邊軍夏稅,以其經蕃寇也。 靜戎軍王能奏於軍城東新河之北開田,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深七尺,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於防捍【一八】,仍以地圖來上。上召宰相李沆等示之,沆等咸曰:「沿邊所開方田,臣僚累曾上言,朝廷繼亦商搉,皆以難於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斯可矣。乞并威虜、順安軍皆依此施行。且慮興功之際,敵或侵軼,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經度之。」是日,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並置方田【一九】,鑿河以遏敵騎。  己巳,高州義軍指揮使田彥強等來貢。 詔緣邊軍卒亡匿蕃部者,限百日自首,為兵為農,各從其便,仍加給賜,限滿不至,募蕃部收捉送官,厚賞之。 辛未,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施州蠻酋譚仲通等三十餘人先叛去,各已招降,請加職任。上曰:「髃蠻妄希恩澤,若姑息太過,亦不可也。」詔悉補寨將。仍詔自今蠻人殺賊有功,就加賜賚,其合補職任者,具名以聞,勿復部送赴闕。(會要于五年十月載譚仲通事,又于六年十月載之,蓋誤也。今以本傳為據,削去五年十月所載。) 戊寅,給軍中傳信牌。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號令,則遣人馳告,多失詳審,復虞奸詐。請令將帥破錢而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為信。」上以為古者兵符既已久廢,因命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其上施紙札,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繫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署而復命焉。 己卯,殿前都指揮使高瓊上鞭箭陣圖。  鄧州觀察使錢若水卒。若水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上甚悼惜之,贈戶部尚書,諡宣靖,賵贈加等,特遣中使存問其母,賜白金五百兩。(若水諡,本傳無之,此據百官表。)  庚辰,知保州趙彬奏請決雞距泉,自州西至滿城縣,又分徐河水南流以注運渠,置水陸屯田。詔都監王昭遜與彬協力,共成其事。雞距泉在州之南,東流入邊□泊,歲漕粟以給軍食,而地峻水淺,役夫甚苦之。既成,舟行無滯。 癸未,鄜延部署馬知節等言,李繼遷調集諸族會于鹽州,謀取橐喰、車箱峽等路入寇環慶。上曰:「此必攻略西蕃而聲言入寇也。」乃詔涇原部署陳興等于鎮戎軍石門摧沙堡、六盤關等處頓兵設備,伺其至掩襲之。 丙戌,銀州牙校時乂等挈族歸順,補右三班借職,賜賚有差。 長樂郡主高氏為弟殿直處約求毫州兵馬監押,上曰:「護戎之任,實司軍旅,處約未歷事,不可從也。」(會要咸平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十一月戊子,分同州沙苑監為二,每監牧馬四千五百匹。 庚寅,詔:「監司之職,刺舉為常,頗聞曠官,怠於行部,將何以問民疾苦,察吏臧否?自今諸路轉運使,令篃至管內按察。」 令秦州防秋兵分隸儀州、鳳翔府以就儲廩。 辛卯,停江、淮、兩浙州軍配市紬絹。 癸巳,以萬安太后寢疾,御崇政殿親決繫囚,徒以上遞減一等,杖以下釋之。 環州言李繼遷部下突陣指揮使劉贇等以繼遷殘虐,蕃部災旱,率其屬來歸。 丙戌,以寒苦令諸路休役兵。 己亥,閱捧日軍士教連珠必勝等三陣于崇政殿,拔其趫勇者第遷之。  光祿寺丞李永錫、奉禮郎王嘉祐坐交遊非類,不修檢操,並責監酒稅,永錫和州,嘉祐天長縣。 嘉祐,禹偁子也。嘉祐平時若愚騃,獨寇準知之。準知開封府,一日,問嘉祐曰:「外間議準云何?」嘉祐曰:「外人皆云丈人旦夕入相。」準曰:「於吾子意何如?」嘉祐曰:「以愚觀之,丈人不若未為相,為相則譽望損矣。」準曰:「何故?」嘉祐曰:「自古賢相,所以能建功業澤生民者,其君臣相得,皆如魚之有水,故言聽計從,而功名俱美。今丈人負天下重望,相則中外以太平責焉,丈人之于明主,能若魚之有水乎?嘉祐所以恐譽望之損也。」準喜,起,執其手曰:「元之雖文章冠天下,至於深識遠慮,殆不能勝吾子也。」(嘉祐對準,據記聞。責官事當考。) 鎮州程德玄,政事曠弛。上以勁兵所聚,思得威名鎮撫,癸卯,徙延州馬知節代焉,復降手札敦諭,令疾置之任。(本傳云:知節在延州,偵戎人將入寇,適值上元,遽令張燈,累夕大啟城門,敵人不測,即引去。按知節以今年四月庚午自益州徙延州,纔半歲,又徙鎮州,安得以在延州值上元也?今不取。) 洛苑使李繼和出為并代鈐轄,將行,請對,欲領兵按度邊壘。上曰:「河東巖險之地,兵甲甚觽,敵若入寇,但邀其歸路,則可致捷勝,不必率兵而往也。」上察繼和之志銳於立功,且慮其剛暴,復戒之曰:「比者鎮戎之城,非汝不立,備知汝之勤悴,唯益務和觽,使其盡心,統轄師旅,亦當畏愛相須。」繼和曰:「事有不便,臣當執守。」上曰:「不便之事,固宜執守,執守之間,亦須婉順,則事必和濟,不失人情矣。」(繼和為并代鈐轄,據本傳在此年,不得其日月。按李允正自并代徙鄜延乃此年十一月癸卯,繼和必替允正者,今附見於此。)  己酉,罷河東孳生羊務。先是,轉運司奏置而市羊於民,其死者令民償之。上聞其勞擾,故罷焉。  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犯五諸侯,歷五車入參,凡三十餘日沒。上謂宰相曰:「垂象如此,其咎安在?」李沆曰:「陛下修德布政,實無所闕,第恐分野有災耳。」上曰:「朕德薄,致茲謫見,大懼災及吾民。密邇誕辰,宜罷稱觴之會,以答天譴。」沆曰:「星文變異,陛下克謹天戒,此甚盛德也。然其咎乃屬臣等,至於華夷上壽,禮不可廢。且邊境未寧,大兵在境,所慮物情罔測。」固請不已,乃許之。 詔郡縣主為貋之親屬求補職至殿直者,不在遷轉之限。  六宅使王世隆,承衍之子也。性驕恣,每坐諸叔之上,人皆嗤之。十二月戊午,秦國長公主為世隆求正除近京刺史,上曰:「牧守親民之官,繫朝廷公議。」不許。 庚申,遣使西北面勞賜將士。 甲子,詔求直言,仍令御史臺、諸路轉運使司布告天下。(王稱東都事略:冬十二月甲子,詔曰:朕為民司牧,罔敢逸豫,冀聞闕政,屢詔讜言,而髃臣奏對,罕有極陳得失,豈詢求之未至,何循默以自持!其令御史臺諫內外官各上所見,勿為顧避。) 西面部署言李繼遷劫西蕃,攻陷西涼府,遂出其居人,知涼州、殿直丁惟清沒焉。 乙丑,廣南西路轉運使馮璉言廉、橫、賓、白民田,相承耕墾,未嘗輸送,已命官檢括,盡出常租。上曰:「遐方之人,宜省徭役。」亟命罷之。  先是,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隆累表求詣闕面陳邊事,且乞自效。有詔召還,及至,對于便殿,繼隆曰:「伏睹車駕將巡幸河朔,陛下向來制置邊備,分任將帥,悉合機要。至於戎人入寇,人民小有騷動,蓋亦常事。即如太宗朝,城堡往往陷沒,然終不能為害。願專責將帥,不須鑾輅親舉。」上曰:「先帝天資聖武,混一天下,朕安敢上擬!今外敵歲為民患,既不能以德服,又不能以威制,使邊民橫被殺傷,骨肉離異,為人父母者,其得安乎!此朕所以必行也。」既而上亦不果行,庚午,改命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尋出判許州。(繼隆以七月壬子二十三日對于便殿,至十二月庚子十五日,乃命徙鎮,留京師幾半年也。實錄于壬子即載繼隆對語,今移附徙鎮時。判許州亦在明年正月,今從本傳并書。)  時河陽三城節度使王顯亦上疏,言:「陛下將事親征,臣竊惑其事,謂非謹重之道。且意陛下昨以王師小衄於望都,故決議討伐。然盛寒在序,未聞犯塞,鳴鑾輕舉,直抵窮邊,敵若不逢,師乃先老。又意或者獻說,請復幽燕,此非長策也。且繼遷未滅,西鄙不寧,倘北敵與之結援,競來侵軼,則重為中國之患矣。凡建議大事,上下協力,舉必成功。今公卿大夫以及庶人,尚多異同之說,安可行之耶?臣謂止可命將帥以討之,訓士卒以禦之,堅壘以挫之,按甲以待之。必欲燕薊舊地,則宜修文德,養勇銳,伺時利,然後奉行天丝,何往不克也!」(此疏不得其月日,附見李繼隆止上親征之後。)  辛未,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卒。錫耿介寡合,嚴恭好禮。居公庭,必危坐終日,未嘗懈容。慕魏徵、李絳之為人。及居諫署,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嘗曰:「吾立朝以來,封疏五十二奏,皆諫臣任職之常也。言苟獲從,吾幸大矣,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耶!」悉取焚之。臨終,自作遺表,猶勸上以慈儉守位,以清靜化人,居安思危,居理思亂。上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錫,直臣也,天何奪之速乎!嬰疾以來,朕日遣太醫診療,卒不能起。盡心匪懈,始終如一,若此諫官,誠不易得。朝廷小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矣。不顧其身,惟國家是憂,孰肯如此?朕每覽其章,必特召與語,以銟激之。錫嘗慮奏疏不得速達,遂令每季具所上事目及月日以聞。而所修二書,竟弗克就,深可憫也!」壬申,優詔贈工部侍郎,賻贈加等。以其子將作監主薄慶遠、慶餘並為大理評事,給俸終喪。命有司錄其事布告天下。其後錫妻亡,亦詔二子不絕廩給。(景德四年四月事,今并書。錫為右諫議、史撰,乃是年四月。)  甲戌,以萬安太后寢疾未瘳,詔天下訪善醫者以聞。 上手詔問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如何得邊防久遠寧帖,蠻人不敢為非。乙亥,謂上言:「若所委之官,不邀功,不生事,以安靜為勝。凡所制置,一依前後詔條,則髃蠻必不敢抵冒,妄干天誅矣。」上然之。 戊寅,德音赦天下,死罪降一等,流以下並釋之;除五年逋租。萬安太后服藥故也。 癸未,上親閱逋負名籍,釋繫囚四千六百六人,蠲物八萬三千。於是將肆赦改元,或謂蠲放逋債,減除率斂,其數頗多【二○】,三司必以恩澤太濫,虧損國計為言。上曰:「非理害民之事,朝廷決不可行。吝於出納,固有司職也,要當使斯人實受上賜。」 甲申,日加午【二一】,雷暴震。司天言,占主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上謂輔臣曰:「豈所議赦書,小惠未篃,上天以雷警朕耶?今河北、關西,戍兵未息,民甚勞苦,而三司、轉運使賦斂益繁。卿等宜悉取民弊,著為條目,大者隨事減省,小者即為蠲免。又諸道罪人,為惡情重,頃令并其家屬赴闕,委棄資產,流離道路,斯可憐憫,自今止送正身。臣僚負私過情輕,終身為累者,委刑部特與洗滌。其它,卿等皆盡心講求之。」 髃牧司言牧龍坊兵士乞給皮毛裘牧放,上曰:「迥野苦寒,賜之可也。然野外披毳牧馬,有類北敵,可令以皁綢表之。」 注  釋 【一】敵觽數十隊薄威虜「十」原作「千」,據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宋史卷三○八李繼宣傳改。  【二】乃以本官同知渭州「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補。  【三】累加閤門通事舍人「累」原作「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曹瑋傳改。 【四】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三作「諸縣令兼知館驛使」,疑「管」字衍。 【五】此後原作「比後」,據筆談卷一一改。 【六】原川野狸族「原川」,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作「原州」。 【七】偽署駙馬都尉「署」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六作「偽駙馬都尉」。 【八】次曰延壽奴「次」上原有「又」字,據同上各書刪。 【九】使印八角而圓「圓」下原衍「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七刪。 【一○】東踰鴨江「鴨江」原作「鴨綠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續通鑑卷二四刪「綠」字。 【一一】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原作「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二、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一二】潛為奸計「計」原作「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不若因其所制置以為控扼之利「控扼之利」原作「抗扼之制」,據同上書改。 【一四】當令承此開浚「當」原作「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蓋人人互執所見「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王能順安馬濟共督其事「與」原作「興」,據同上書改。  【一七】遽以土地民觽委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於「委之」下有「蛇豕」二字,蓋清人諱刪之也。 【一八】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於防捍「狀若」下至「防捍」上間二十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四補。 【一九】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並置方田「靜戎」下原有「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其數頗多「頗」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一】日加午原作「日將午」,據同上書改。案宋會要瑞異二之一八作「方午」。 卷五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元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元年(甲辰,1004)  全  文 春正月丙戌朔,御朝元殿受朝。大赦,改元。 京東西、淮南先點集強壯未配諸軍者,並放歸農。川、峽、廣西路官自今聽攜家之任。 己丑,北面三路都部署王超等請募沿邊丁壯及發精兵入賊境。上曰:「無故發兵,不足以挫敵,徒生事於邊陲,可亟止之。戎人南牧,但於境上驅攘而已,無得輕議深入。」 麟府路言附契丹戎人言泥族拔黃太尉率三百餘帳內屬。拔黃本大族,居黃河北古豐州,前數犯邊,阻市馬之路。其首領容貌甚偉,有智勇,桀黠難制,契丹結之,署為太尉,今悉觽款塞。詔府州賜茶綵,給公田,依險居之,計口賦粟,且戒唐龍鎮無得侵擾。拔黃太尉尋遣其子鄂雲來朝,即授以官。 庚寅,詔安化軍留後孔守正、光州刺史知沂州陳文覬赴闕,朝臣言其無牧守才故也。 辛卯,上謂宰相曰:「近者髃臣言事頗罕,若有所畏避,何也?」因而唐室朋黨,漸不可制,遂至卑弱。又言及姦邪難辨。李沆曰:「此盧□所以蒙蔽德宗也。」上曰:「雖一時難辨,亦久自當露耳。」 涇原路言隴山外至王家、狸家、延家三族歸順【一】。詔授其首領官。  壬辰,詔開封府及諸路轉運司部內津渡先免課利者,並官設舟楫以濟人。 遣中使賜种放藥。  三司使寇準言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熟兩邊事,可任用。甲午,徙文寶為陝西轉運使,增秩,賜金紫。尋出手札,戒令與僚屬睰議,勿得過有須索,重擾于下。 詔河北諸州所募強壯,自今或有逃亡,不須增補。先是,戚綸自河北使還,言磁州點集強壯。上問樞密王繼英曰:「河北之民,豈得無故追擾?」繼英對曰:「近磁州奏強壯有逃亡者,不及額,故再點集。」上亟令止之,因降此詔。 乙未,以後宮劉氏為美人、楊氏為才人。劉氏華陽人,楊氏郫人也。上初為襄王,一日,謂左右曰:「蜀婦人多材慧,吾欲求之。」劉氏始嫁蜀人龔美,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張旻時給事王宮,言於王,得召入,遂有寵。王乳母秦國夫人性嚴整,不悅,固令王斥去。王不得已出置旻家,旻亦避嫌,不敢下直。乃以銀五百兩與旻,使別築館居之。其後,請於秦國夫人,得復召入,於是與楊氏俱封。美因改姓劉【二】,為美人兄云。(司馬光載章獻事自有兩說,其間於襄王宮指使者與神宗實錄劉永年傳首所書合,今從之。) 賜峽路諸州軍戍卒錢有差。 丙申,威虜軍、莫州並言:「契丹奚王及南宰相、皇太妃、令公各率兵四萬餘騎,自鑒城川抵涿州,聲言修平塞軍及故城容城。」上曰:「敵騎利野戰,繕完城堡,或非其意,即詔邊臣謹斥候,敵若有事於三城,則併力城望都,以大兵夾唐河,令威虜靜戎順安軍、北平寨、保州嚴兵應援,仍廣開方田以拒戎騎。若猶未也,則以修新寨為名【三】,儲木瓦於定州。」 渭州言龕谷、懶家族首領尊□磨壁余龍及便囑等各獻名馬,願帥所部助王師討不附者。又言西涼市馬,道出本族,自今保無他虞。詔賜馬直,以便囑等為郎將。 是夜,京師地震。 庚子,詔西南蕃牂牁諸國進奉使欲親至朝廷者,令廣南西路發兵援之,勿抑其意。先是,龍光進來朝,上矜其道遠,人馬多斃,因詔宜州【四】就給恩賜。至是,本蕃懇請詣闕,從之。 辛丑,詔:「圖緯、推步之書,舊章所禁,私習尚多,其申嚴之。自今民間應有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令首納,所在焚毀,匿而不言者論以死,募告者賞錢十萬,星算伎術人並送闕下。」 壬寅,詔司天監、翰林天文院職官學士諸色人,自今毋得出入臣庶家,占課休咎,傳寫文書,違者罪之。 癸卯,免府州蕃部博糴芻粟。 高州五姓義軍指揮使田文鄯等來貢。 石、隰州言河西蕃部四十五族首領李尚默等率其屬內附。 詔諸州強壯放歸農者,其先置兵仗等並於所在送官。 是夜,京師地復震。  乙巳,廢高州。(三年五月,仍復之。) 莫州路掌御劍中使馮仁俊與本路部署石普互相論奏,事多瑣細。上曰:「獨罪仁俊,恐將帥驕恣,亦不必推窮之也。」丁未,遣使代仁俊歸闕。  是夜,京師地復震【五】,屋宇皆動,有聲移時而止。上謂宰相李沆曰:「坤道貴於安靜,京師大觽所聚,而震動若此,皆朕聽覽不明所致,夙夜內省,中外之政,敢不盡心,但慮命令之出,或有枉撓。」沆頓首引咎。上又曰:「朝廷命令,尤宜謹重,每出一令,輿人不免謗議,或稍抑之,又塞言路。」沆曰:「人之多言,固可畏也。」 冀州地震。 庚戌,平虜城火,焚廬舍甚觽。詔閤門祗候謝德權乘傳至寧邊軍會孫全照同按其狀,軍民剽掠財物者並論以軍法,不知情者杖配它州。 壬子,北面都鈐轄閻承翰上言,請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里,會沙河,經邊□泊入界河,可行舟楫,不唯易致資糧,兼可播種其旁,且設險以限戎馬,從之。  李繼遷之陷西涼也,都首領潘囉支偽降,繼遷受之不疑。未幾,囉支遽集六谷蕃部及者龍族合擊之,繼遷大敗,中流矢,創甚,奔還,至靈州界三十井死【六】。其子阿移嗣位,改名德明。二月丁巳,環慶、鄜延部署相繼以聞,且言阿移尚幼。輔臣等請降詔招諭【七】,阿移及其部下能相率歸順者厚加爵賞。鄜延鈐轄張崇貴先遺阿移書,得其報,稱未葬難發表章,乞就便具奏。崇貴因請遣使弔問,仍令大臣至邊,召賊所親信張浦面議事宜。上曰:「阿移既孤,宜即招撫。然其人多狙詐,儻內蓄姦謀,外示柔順,止居靈州河外,遣使修貢,行商貿易,私繕兵革,干求無度,小不如意,乃竊發為寇,則患益深矣。宜令崇貴與約,如果歸順,則須獻靈州,歸夏州治所,盡還蕃部質子,放散甲兵,即授銀、夏節制;儻以銀、夏荒殘為辭,則河西先歸順人戶見居河東管界者,並追還之。」乃賜德明詔諭意,且告以信人未至,故未遣使弔問也。(繼遷傳及吐蕃傳並載繼遷死在去年十一月,稽古錄亦云。獨本紀、實錄仍於今年二月載之,恐傳錄因西涼事并書,其實在今年正月也。若果在去年十一月,則不應二月始奏聞也。當考。)  戊午,又詔諭靈夏綏銀宥等州蕃族萬山萬遇龐羅逝安、鹽州李文信、萬子都虞候及都軍□守正馬尾等,能率部下歸順者,授團練使,賜銀萬兩,絹萬匹,錢五萬緡,茶五千斤,其軍主職員外郎,將校補賜有差,其有自朝廷叛去者並釋罪甄錄。 環州馬步軍都指揮使王延順任職歲久,頗蓄欺罔,戎人情偽,或失其實,邊臣屬有論薦,乞授供奉官,或除刺史。上不許,召其子補三班借職以羈縻之。於是延順願解軍政,因徙為永興軍馬步都校,仍加給賜,促令上道。 潘囉支遣其甥廝汣完來獻捷,且貢名馬,詔銟之。 遣中使齎手詔諭西面緣邊部署、鈐轄等,宜承賊遷既死,速圖攻取之策,飛驛以聞。  辛酉,以河陽三城節度使王顯知天雄軍府兼駐泊都部署。顯上疏,請於文武髃臣中擇曉邊事者擢為宣徽使,委之方面,蓋位高則威名著,識遠則勳勞立。又武臣先以罪戾黜降者,宜匿瑕再用,必能效死。臨敵之際,事當責成,監軍寵臣,不須多任,十羊九牧,古人所譏。每歲防秋,精旅分屯三路,由是合戰多違期會,望申約束,如逐敵人,並令犄角相應,自然軍威倍壯,人心增勇矣。尋乞入覲,許之。 甲子,令莫州部署石普移屯乾寧軍,以省饋餉。 己巳,遣使賑陳、蔡、沂、密州饑民。  先是,李繼隆援送靈武軍儲,康奴族輒出抄掠,居迫蕭關,與大蟲、巉諸族為脣齒,恃險及觽,桀黠難制。於是涇原部署陳興等帥兵進討,窮其巢穴,俘老幼獲器畜甚觽,盡焚掘其窖藏。詔書褒之。 甲戌,賜川峽至京驛遞卒錢。 乙亥,鎮寧軍節度使柴禹錫自陝州來朝,特旨魯國長公主就其第謁見,行舅姑之禮,禹錫固辭不得,貢名馬稱謝。  丁丑,鄜州言飛騎卒靳進斬蕃酋,當補指揮使。有司以賞格太重,但擬本部十將。上曰:「朝廷懸賞示信,不可踰也。」亟令授之。 度支副使、工部員外郎查道儒雅迂緩,治劇非所長,與鹽鐵副使卞袞同候對,將升殿,袞遽出奏牘,遣道同署,及上詢問,則事本度支,道素未省視,錯愕不能對。己卯,罷職,道卒不自辨,亦無慍色。道為吏務行□恕,胥吏有過,未嘗笞責,民訟逋負者,或出己錢還之,以故頗不治。嘗為轉運使出行部,路側有佳棗,從者摘以獻。道即計直掛錢於樹而去。收養孤遺,篤於僚舊,祿賜所得,散施隨盡,搢紳服其履行云。 壬午,翰林學士梁顥等上新定閤門儀制六卷,詔頒行之。上以閤門儀制多出於胥吏之言,殊無規矩,故顥等別加刪修。 夔州路轉運使丁謂,招撫溪洞夷人,頗著威惠,部民借留,凡五年不得代。乃詔謂舉自代者,謂以國子博士薛顏為請。癸未,擢顏虞部員外郎、夔州路轉運使【八】,召謂入朝。 是月,益、黎、雅州地震。 詔川、峽諸州戍兵,先以二年為限,其權管將校亦如之。先是,上曰:「劍外戍兵更代,已有定制,而將校或至五七年,此殊未安也。」故降此詔。 三月乙酉朔,知威虜軍魏能言破契丹於長城口,追北過陽山,斬級、獲戎器甚觽。詔銟之,賜錦袍、金帶,將士緡錢有差。 賜西涼府蕃族首領閻藏虎皮翻披。蕃俗受此賜者,族人推奉之,故潘囉支為請焉。 戎人寇洪德寨,供奉官、閤門祗候段守倫率兵拒之,凡三日,力戰,擒獲甚觽,以守倫為內殿崇班。 戊子,詔:「三班使臣年七十已上、視聽未衰者,與家便監臨,其老耄不任事及七十五已上者,借職授支郡上佐,奉職、殿直授節鎮上佐,不願者放還鄉里。」先是,有司言:「使臣年七十已上,頗有壯健可以聭事者。其老昧不任差使者,願除贓罪放逐便外,借職與近便宣補教練使,奉職、殿直與長史、司馬、別駕,侍禁、供奉官已上與致仕官,餘並依前詔。」上曰:「使臣無過,置之牙校,不可也。」因降詔如前。 麟府路言柳谷川蕃部入寇,率兵擊敗之,生擒千三百人,斬獲甚觽。 定州民詣闕貢馬,乞留知州□元扆,并求立德政碑。命還其馬,賜元扆詔褒之。元扆在定州凡五年,屬久旱,州吏白召巫作土龍祈雨,元扆曰:「巫本妖民,龍止獸也【九】。惟精誠可以格天。」乃集道士,設壇醮,潔齋三日,百拜懇禱,信宿而雨。 丁酉,直祕閣黃夷簡等上校勘新寫御書,凡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二卷,校勘官六人賜緡帛有差。(五年十二月,初命官校勘。) 萬安皇太后疾未愈,上親調藥餌,每對近臣,憂形於色,或稍加,言必流涕。以重賞購民間善醫者,詔屢下。己亥,后崩於萬安宮【一○】。 辛丑,髃臣請聽政,三上表,不允。 乙巳,李沆等兩詣宮門懇請,又睹上毀瘠過甚【一一】,繼上五表,復詣宮門求見,言西北用兵,機務不可暫曠。上不得已,從之。 戊申,麟府路言敗戎人於神堆,破其寨柵,俘獲甚觽。 己酉,上始於崇政殿西廊,縗服慟哭見髃臣。 夏四月甲寅朔,詔威虜軍魏能率所部兵次順安軍以備戎寇。  先是,知鎮戎軍許均與鈐轄秦翰領兵入蕃界,斬賊獲生口,招降部落甚觽;又課戍卒浚隍塹設險,人甚便之。嘗出巡警,至隴山木峽口,上以其無故離屯,且無應援,慮為狂寇奔突,詔書切戒焉。俄以其不明吏治,自渭州徙曹瑋代之。乙卯,瑋言康奴族睹移等率其屬來歸,且言繼遷殘忍,人不聊生,始聞詔書招撫,爭求觀之,無不泣下。(曹瑋徙鎮戎在二月辛巳,今附此。) 丙辰,詔高陽關都部署周瑩等會兵境上,以備戎寇。 鄭國懿順長公主薨,上對近臣語之,慟哭不勝哀。有司言皇親諸親並居皇太后喪,以重包輕,請不成服。上以情所不忍,命皇后臨奠,諸王就其第成服。駙馬都尉王貽貞初以尚主賜第,及是歸之有司,其後卒賜焉。 戊午,徙石州駐泊兵馬屯汾州。 庚申,上始御崇政殿聽政。 辛酉,詔北邊諸路巡檢魏愿等赴高陽關東路,李致忠等赴乾寧軍,荊嗣等會劉漢凝,田思明等率兵至莫州、順安軍,以備戎寇。(魏愿、李致忠,未見。)  壬戌,邢州言地震不止,上問守臣為誰,宰相以上官正對。上曰:「郡國災沴,民不寧居,尤在牧守以道鎮靜,則封疆無事。正累典藩郡,以知兵自許,但未知能以鎮靜欽恤為意否?天下之廣,未免焦勞,正為此爾。」 癸亥,詔御史臺、刑部、大理寺、推直、詳斷官未滿歲,諸司不得奏舉。 甲子,以陝西轉運使、刑部員外郎鄭文寶為京西轉運使,以度支判官、工部員外郎、直史館朱台符代之,賜台符金紫,或言文寶張皇生事故也。 以溪蠻寧息,民多復業,蠲灃州石門縣租二年。 乙丑,髃臣三表請御正殿,從之。 丁卯,鎮、定、高陽關都部署王超言,敵或誘襲王師,恐大軍不可輕動,請分擊之。詔超隨宜裁制,仍令押陣使臣礏其節度。 辛未,上曰:「保州屯田,漸見功緒。若墾闢不已,必大有成。但治田兵夫,多為轉運司移易他使,故未能集事耳。」乃詔保州專制屯田兵籍,自今轉運司復敢移易者,以違制論。 又謂宰相曰:「朕閱順安、靜戎軍所上營田河道圖,參驗前後奏牘,多有異同。昨自順安界築堰聚水,迄今猶未至靜戎,地形高仰,恐勞而無功。近王能又言,此河之北有古河道,繇靜戎抵順安,歲或多雨,亦可行舟楫,欲興功開導之。」乃詔閤門祗候郭盛等乘傳與長吏經度以聞。 癸酉,沙州節度使曹宗壽遣使來貢方物。 丙子,雄州言契丹統軍常從李可來降。 己卯,令北面三路屯兵沿流州軍離營歲深者各放還。 詔:「原州、鎮戎保安軍,流內銓承例擬官,並為近地。自今同環州例為遠官,免其守選。」 瀛州地震。 辛巳,命知制誥晁□詣北嶽祈雨。 壬午,詔北面諸州軍休役兵,賜衣服緡錢有差,以歲旱大熟故也【一二】。 知雄州何承矩上言:「乾寧軍西北有古河渠抵雄州,可疏通,漕則不復入界河,免戎人邀擊之患。計浚治之役工,凡二千萬。」上曰:「工作甚大,又非其時矣。」乃令承矩須候知戎人修古狼城寨,設兵備,即具以聞,當徐議之。 詔北平寨築隄導河水灌才良淀者宜罷之。先是,上以北面功役煩重,漸及炎夏,慮長吏不能優恤,又閱北面地圖,才良淀勢極卑下,至夏秋積水,不假人力,故有是詔。(二事見經武聖略,不得其時,並附之四月末。) 令諸軍廂主至員僚,自今各作一職次,一階一級,歸伏事之儀,違者處斬;其御前忠佐軍頭見排陣使、部署亦如之。高陽關周瑩言忠佐軍頭多新補,未知條制,乞申明告示之。上曰:「用兵之際,忽又舉行前詔,諸軍必致驚疑。埙有違犯乃舉行,因具瑩所言可也。」仍令軍頭司,自今新補軍校,並加曉諭。  是月,命殿直宋垂遠乘傳往原、渭、儀等州及鎮戎軍案視放草牧地。垂遠,璫子。先是,垂遠言四州軍有草,可歲刈取百餘萬束,以秣飼戰馬。上曰:「西鄙未能罷兵,飛芻最困民力,儻如所言,非小補也。」故有是命。  張崇貴屢請遣大臣至邊議趙德明事。五月甲申朔,以兵部侍郎、知永興軍府向敏中為鄜延路緣邊安撫使。崇貴築臺於保安北十里許,召戎人所親信者與定盟約,經置大小,皆出崇貴,而敏中實總其議焉。(記聞云:李繼遷兵敗被傷,自度孤危且死,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一三】,曰:「一表不聽,則再表,雖累百表,不得請不止也。」繼遷死,德明納款。上亦欲息兵,詔向敏中知延州,受其降。按德明未嘗先納款,其報張崇貴書云「未葬難發表章」,觀其意猶倔強不服,朝廷多方招諭,僅得其款附耳。繼遷此等語,疑德明假託,故三年後乃言之【一四】,非其實情,當此時固未言也。敏中但為安撫使,此年十月仍在長安,明年九月除知延州,記聞蓋簄略云。實錄及會要云敏中為西路緣邊安撫使【一五】,今從之。) 蒲端國王遣使來貢方物。 戊子,禁中國人隨外蕃進奉使出境,邊吏嚴加伺察,違者論如律,仍傳送闕下。先是,襄州人聶廷憲等數輩有謀,竊入蠻界為判官,至巫山,津吏捕得以聞,因著條約。 令諸州節度、觀察至刺史,本部兵隨行給使者,以三年為限。 己丑,詔諸軍將士犯罪,按軍令除資產合入官外,餘並還其家。 甲午,遣常參官詣五嶽、四瀆祈雨。是日大雨,遂留不遣。 令邠州路部署許均率所部兵退屯永興軍。 丁酉,鎮、定、高陽關部署王超言邊部寧肅,願暫還京闕,省視家事,從之。  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兼祕書監、判吏部流內銓夏侯嶠,引選人候對於崇政殿,暴中風眩。詔亟取金丹,上尊酒餌之,肩輿還第,遣內侍召內外名醫診視。其夕,卒。贈兵部尚書,賻賜加等,中使護喪事,錄其子孫三人。嶠在近侍,恩顧甚異,卒後數月,畢士安為相,士安撫坐歎曰:「夏侯峻極在,吾豈當先據此位也。」 己亥,邢州言地連震不止,詔賜民租之半,免鄰道轉餉之役。 壬寅,西州回紇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尚書左丞陳恕寢疾,上言其長子太祝淳不率教,多與非類遊處,居常惟習武藝,願黜為外州軍校。上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聭之職也。」以為滁州司馬。甲辰,知并州王嗣宗言淳即其女貋,實無他過,恕吝嗇,淳私用錢,故怒而逐之,請留其家給養,詔許焉。恕精於吏道,性公直,人不敢干以私,深刻少恩類如此。居半月,恕卒,贈吏部尚書。詔復淳官,淳亦終以賄敗云。(恕以六月庚申卒,今並書。) 丁未,歸義節度使曹宗壽遣使來貢。 癸丑,詔:「諸路州府軍監,見禁罪人,宜令長吏以下躬親詳勘,限三日內斷遣了畢,不得妄有枝蔓淹延。若是重罪照證不具、斷遣未得者,亦須催促了畢。每三日一遣官按視,埽灑獄房,滌洗杻械。如闕什器,即時收市。」上不欲遣使,恐其煩擾,但嚴敕長吏疏決而已。(本志載此詔於七月,按實錄七月無此事,疑即五月癸丑也。當考。) 給事中柴成務判尚書刑部,本司小吏倨慢,成務怒而笞之,吏擊登聞鼓訴冤,有詔問狀,成務歎曰:「吾為長官,抶一胥吏而被劾,何面目據堂決事耶?」遂求解職,詔不許,成務尋病卒。 六月丙辰,詔:「諸州民詣闕舉留官吏,多涉徇私,或非素願,因而率斂,重有煩勞。自今百姓僧道,更不得輒詣闕庭,及經鄰部舉留官吏,如實有善政,候轉運使到州即得舉陳,仍委本使察訪能否以聞。如敢違越,其為首者論如律。」 上密采髃臣之有聞望者,得刑部郎中邊肅、殿中丞鞠仲謀、司勳員外郎朱協、比部員外郎陳英郝太沖李玄、太常博士馬景何亮周絳謝濤衛太素、國子博士陳昭度、太常丞崔端高謹徽、祕書丞趙湘張若谷姜嶼、殿中丞皇甫選滕涉陸玄圭李奉天、太子中允崔遵度、中舍曹度、將作監丞陳越,凡二十四人,內出其姓名,令閤門祗候,崇政殿再坐引對,外任者乘驛赴闕。每對,必往復紬繹其詞氣,或試文藝,多帖三館職,或命為省府判官,或升其差使焉。仲謀,高密人。協,昂弟。湘,華州;若谷,南劍州;涉,虞城;遵度,淄川人也。好事者因號越等為二十四氣,以比唐修文館學士四時八節十二月之數云。(陳英、李玄、馬景、周絳、衛太素、陳昭度、崔端、高謹徽、陸玄圭、李奉天、曹度十一人,不詳其邑里。邊肅、郝太沖、何亮、謝濤、姜嶼、皇甫選、陳越七人,已前見。嶼亦不詳其邑里。二十四氣,據劉筠所撰皇甫選墓銘。) 丁巳,令諸路轉運使代還日,條上在任興利除害、升黜能否凡所經畫事。 辛酉,馬步軍都虞候、天平節度使王超,自定州來朝,留二十二日,復赴行營。(七月甲申赴行營,今并書。)  壬戌,命知制誥陳堯咨詣北嶽祈雨。 洪德寨言繼遷蕃部都指揮使都威等率其屬內附。 甲子,詔川、峽、廣南、福建州軍,承天節自今三千里內仍舊入貢,三千里外止具表以聞。 交州黎桓遣其子攝驩州刺史明提來貢,懇求加恩使至本道慰撫遐裔。許之,仍以明提為驩州刺史。(明提為正刺史在十月二十八日,今并書之。實錄於十月二十七日又書明提入貢,蓋誤。) 乙丑,豐州團練使王承美來朝,以其守邊歲久,遷本州防禦使,遣還任。 戊辰,西州回紇遣使金延福來貢。 己巳,知鎮戎軍曹瑋言:「近知賊觽攻掠西蕃,因率兵邀擊於石門川,俘獲甚觽。」 癸酉,右金吾衛上將軍、判復州趙保忠寢疾,上言有子永奇,凶惡不遵教訓,乞配隸春、梅州。上以保忠戎人,性獷悍,且被病,恐所奏不實。又疑其止有一子,若遠竄則舉家無託,乃授永州別駕,令監軍察其事以聞,如永奇實無賴、保忠有他子,則促令上道。保忠尋卒,贈威塞節度使,葬事官給。 乙亥,環慶部署張凝言,河西蕃部額囉愛克率族歸順。 丁丑,西涼府都首領潘囉支遣其兄邦逋支入奏,且欲更率部族及回鶻精兵,直抵賀蘭山討除殘孽,請與王師會靈州。上曰:「潘囉支累乞會師,朝議遷延未許,今若沮之,則其心離矣。」然以道遠難刻師期,乃詔涇原路部署陳興等俟囉支報至,即勒所部過天都山策應,勿復奏俟朝命。邦逋支又言前賜囉支牌印、官告、衣服、器械,為遷賊劫掠。有詔別給之。初,繼遷種落迷般囑及日逋吉羅丹二族去歸者龍族,而欲陰圖囉支。是月,繼遷之黨來攻者龍,囉支率百餘騎急赴,將議合擊,遂為二族戕於帳下。者龍凡十三族,而六族附迷般囑及日逋吉羅丹。西涼府既聞囉支遇害,乃率龕谷、蘭州、宗哥、纣諾族攻者龍六族,六族悉竄山谷【一六】。諸豪乃共議立囉支弟廝鐸督為首領,鐸督剛決平恕,每會戎酋,設觴豆必先卑者,犯令雖至親不貸,數更戰討,一境服其威名云。(實錄、會要並載焦贊於十月奏此事,乃云歲六月,皆誤也。當云是歲六月。別給牌印等實錄在七月乙未,今從本傳。)  上謂宰相曰:「今年北面防秋兵馬,已各有制置。順安、靜戎軍,先開河道屯田,導治溝洫,以為險阻。蓋欲保庇邊民,俾其耕殖,今聞戎人欲自西路入寇,必先分兵堙塞此溝洫河道,靜戎、順安軍屯兵既少,難於赴援。若果為敵所堙塞,即異時修復,倍為煩費。況此設險之計,蓋邊臣上言,因從其請。朕嘗諭之,若髃寇犯邊,須別為備禦,此險亦不足恃。平時賊騎偵邏,即有所限隔,自訖役以來,邊民得遂耕種,頗亦安堵。朕熟計此,若必須固護河渠,即至時令莫州部署石普移兵馬屯村西,寧邊軍部署楊延朗壁靜戎軍之東,(楊延朗去年六月癸酉以莫防為保州、威虜靜戎軍緣邊都巡檢,代李繼宣,八月甲寅猶在保州,不知何時改授寧邊軍。十月甲子,以寧邊軍經蕃寇,蠲其夏秋稅,或延朗改授,政在此時。又按今年正月庚戌,平虜城火,謝德權至寧邊會孫全照同按其狀,則今年正月全照猶為寧邊軍部署也,或延朗即代全照者,不然,延朗雖有此命,尋復故,當考之。)兩軍屯田,庶獲無虞,且可以斷黑蘆口萬年橋敵騎奔衝之路,及會諸路兵犄角追襲。其地里稍遠難於守護處,縱為賊所堙塞,異時修復,人亦自無異議,卿等以為如何?或難於分兵,守護亦無固必也。」李沆等咸以為便。庚辰,詔諭延朗及普等,仍益延朗兵滿萬人,務申嚴斥候,以備侵軼。又詔北面緣邊州軍,河渠隄堰及屯田溝洫宜令所在常切固護,毋使墮廢。上語近臣曰:「河渠屯田,皆自朝廷遣人興葺。如聞在處官吏以為非始謀,因不切固護,仍申警之。」 環州洪德寨言蕃部羅尼天王本族諸首領各率其屬歸順。 壬午,以盛暑罷京城工役,遣使分賜療暍者藥,仍頒其方於天下。 上以明德皇太后在殯,久闕時薦,秋七月癸未朔,命昭宣使李神福等分詣太廟、后廟,備牙盤食薦享,不出神主。 始班臨陣賞丝之令於北面諸軍。(兵志言景德初,班臨陣賞丝之令,遣中使齎御劍赴北面,以肅軍令。按實錄則先後差殊,今從實錄。) 甲申,王超赴北面行營。 先是,上召翰林學士梁顥夜對,詢及當世臺閣人物。顥曰:「晁迥篤於詞學,盛玄敏於吏事。」上不答,徐問曰:「文行兼著如趙安仁者,有幾?」顥曰:「安仁材識兼茂,體裁凝遠,求之具美,未見其比也。」既而顥卒。乙酉,以知制誥趙安仁為翰林學士。玄,餘杭人也。(後改名度。)  令延州監軍一人分步騎之半屯鄜州,俟有警急,即追發應援。 丙戌,右僕射、平章事李沆寢疾。上臨問,賜其家白金五千兩。車駕方還宮而沆卒,年五十八。上聞之驚歎,趣駕再幸其第,哭之慟,謂左右曰:「沆為人忠良純厚,始終如一,豈意不享遐壽。」言畢泣下,贈太尉、中書令,諡文靖,錄其三弟、一子,甥及妻之兄子皆賜同進士出身。 上之初即位也,沆日取四方水旱盜賊奏之。參知政事王旦以為細事,不足煩上聽。沆曰:「人主少年,當使知人間疾苦。不然,血氣方剛,不留意聲色犬馬,則土木、甲兵、禱祠之事作矣。吾老不及見此,參政他日之憂也。」時西北用兵,邊奏日聳,便殿延訪,或至旰昃,弗遑暇食。旦慨然謂沆曰:「安得企見太平,吾人當優游燕息乎?」沆曰:「國家強敵外患,適足為警懼,異日天下晏然,人臣率職,未必高拱無事,君奚念哉?」(記聞稱和好成,沆獨憂,蓋因此事,誤也,沆死於七月十二日,和好始成,司馬光偶未考耳。今從蘇轍龍川別志及王曾筆錄。) 上雅敬沆,嘗問治道所宜先。沆曰:「不用浮薄新進喜事之人,此最為先。」上問其人,曰:「如梅詢、曾致堯、李夷庚等是矣。」上深然之,故終上之世,數人者卒不進用。在中書,未嘗密進封章。上嘗詢其故,沆曰:「臣備位宰相,公事當公言之。苟背同列,密有所啟,此非讒即佞,臣實嫉此事,豈復自為之耶。」(九月丁酉,上言沆往往別具所見,當考。)上再三嗟賞。 沆重厚淳質,退公,輒終日危坐。所居湫隘,處之晏然。未嘗問家事,對賓客尤寡言。人有請求,無所辯別,既抑退失望,則多歸咎焉,沆亦不介意。弟維嘗乘間勸沆稍屈意接納士大夫。沆曰:「吾非不知此也,然今髃臣皆得升殿言事,無有壅蔽,封章論奏,多下有司,吾悉見之矣。至於西北大計,朝廷所欲聞者,薦紳中如李宗諤、趙安仁,皆一時英秀,與之談,猶不能啟發吾意,自餘通籍之子,坐起拜揖,尚周章失措,即席必自論功最,希寵銟,此又何足與語乎?苟勉強酬答,則世所謂籠罩之事,吾未能也。」 沆自言居重位,實無補萬分,惟四方言利事者,未嘗一施行,聊以此報國爾。朝廷防制,纖悉備具,或徇所陳請,妄有更張,即所傷多矣。嘗喜讀論語,或問之,沆曰:「為宰相,如論語中『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兩句,尚未能行。聖人之言,終身誦之可也。」 戊子,陝西轉運使言,西面緣邊諸州於保毅軍內,簡集成振武軍四十指揮。上曰:「數年前,賊圍靈州,諸路部署遣人乘傳飛奏請援兵者,曾無虛日。當時河東兵不可減,乃議立此軍,尚慮簡閱未精,□食邊廩,累遣使臣精加選擇,所存皆少壯拳勇,漸習武藝。朕詢于知兵及詳練邊事者,皆云自立此軍,邊聲頗振,戎人畏懼,不敢侵寇矣。」 己丑,上謂侍臣曰:「近頗亢旱,有西州入貢胡僧,自言善□龍祈雨。朕令精舍中試其術,果有符應。事雖不經,然為民救旱,亦無所避也。」 李沆死,中書無宰相,上意欲擢任三司使寇準,乃先置宿德以鎮之。庚寅,遷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畢士安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士安入謝,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誰可與卿同進者?」士安因言:「準天資忠義,能斷大事,臣所不如。」上曰:「聞準剛,使氣,奈何?」士安曰:「準忘身徇國,秉道嫉邪,故不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雖蒙休德,涵養安佚,而北敵跳梁未服,若準者正宜用也。」不閱月,遂與準俱相。 以濟州防禦使王能為邢洺路部署,冀州防禦使石普為冀州路部署,鄭州防禦使魏能為寧邊軍路部署,寧州防禦使張凝為定州路部署。先是,能等各自邊任召還,由團練使遷防禦使,於是復遣出戍。(張凝傳云凝以寧防代楊嗣為定州部署。按楊嗣傳,蓋未嘗為定州部署也。魏能傳云能以鄭防出為寧邊軍部署。按六月庚辰楊延朗實為寧邊部署,不知能即代延朗者否,又不知延朗徙何官。傳又云能表求為軍鋒,再任威虜。其再任威虜實錄又不載,當考。) 辛卯,詔西面緣邊有都監、監押處,省其駐泊都監。 壬辰,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卞袞卒,詔錄其子弟。袞明敏幹事,有吏才,累掌財賦,精心治局,以稱職聞。然性慘毒,掊克嚴峻,專行箠楚,至有大蟲之號。於是,上謂近臣曰:「袞自前月疽發於背,朕累遣醫工療之,卒不能起。袞臨事首公,無所畏避,竭力盡瘁,人罕能及。然頃在外任,頗傷殘酷,所至州縣,纖微之過,無所容貸。大凡督察部下,糾逖愆違,若非大故,所宜矜恕,官吏自當畏威懷德,不敢貳過,公家之事,亦無不濟。乃知為吏之方,適中為善也。」 先是,光祿少卿宋雄監河陰屯兵。雄習知河渠利害,因領護汴口,均節水勢,以濟江、淮漕運。居十數年,三遷將作監,不易其任,職務修舉,朝廷賴焉。於是,雄卒,三門發運使、水部郎中許元豹上書,請兼領以自效。乙未,命元豹兼河陰都監,知縣事。(元豹,未見。) 詔三班使臣以蔭補未歷事者【一七】,不得令監在京諸倉。 發河東廣銳騎兵赴鎮州以備戎寇。(十二月發歸。) 詔北面都部署,自今與敵鬥,陣既成列,除東西拐子馬及無地分馬外,更募使臣、軍校拳勇者,量地形遠近,押輕騎以備應援。先是,以大陣步騎相半,敵諜知王師不敢擅離本處,多盡力偏攻一面,既觽寡不敵,罕能成功,故有是詔。 河北轉運副使、工部員外郎盧琬調發軍儲有功,召入,遷刑部員外郎,賜金紫,復遣還任。  戊戌,知并州王嗣宗言:「西面所市馬以給北面戰士,中有瘠弱者即送闕下,暑月道遠多死。汾州地涼,接樓煩諸監,美水草,請就牧。」從之。並州境有臥龍廟,每窮冬闔境致祭,值風雪寒甚,老幼踣于路,嗣宗亟命毀之。 己亥,以盛暑賜儀州制勝關采木軍士緡錢有差。  詔并代緣邊戍兵逾二歲者並代之,仍自今所上兵籍,明注出外年月,不得隱漏。先是,并代戍兵苦寒,逃亡相繼。上閱兵籍,知遣戍止自逐處替移,有至七年十年不得代者,乃降是詔。(據經武聖略,此詔乃景德元年,不得其月,因張旻為并代鈐轄附見,仍削旻不著。) 鎮州路副部署、深州團練使楊嗣年耆,不能肅軍政,壬寅,命保州團練使鄭誠代之,徙嗣為趙州駐泊部署,同押大陣。(張凝傳云,凝代楊嗣為定州部署。按嗣傳實未嘗為定州部署,凝傳誤也,今不取。)  癸卯,詔修邢州城,以地震未止故也。 上謂輔臣曰:「聞威虜軍指揮使李晏久在邊城,頗能效命,每襲賊,必先登深入,近者被創尤重,本軍向來一切條上功狀,致朝廷無從分別,可特志之,異時優加銟擢。」(明年三月,以死事贈官。)  初,欽、康、定三陵尚未修奉,上即位,有言順祖、翼祖葬保州者。詔內侍與長吏詢訪,又令中書門下定議。遂迎奉至京,奉安於佛寺,將卜改葬。上因覽太祖實錄,康、定二陵皆在幽州,頗疑其事。即手詔宰相與樞密院詳定,咸請停改葬之禮,量加營奉,務從省約,徐俟辯明,別申遷卜。遂以一品禮葬于河南縣。 乙巳,令北面諸軍分屯近南州軍,俟都部署追發,即赴定州,省饋運以便民也。 賜邢州修城卒緡錢有差。 丙午,以刑部郎中,知恩州邊肅為兵部郎中、知邢州,賜金紫。肅自貝州召還,奏事便殿,稱上旨,故銟任之。 詔以崇文院所校晉書新本,分賜輔臣、宗室。上曰:「昨有言兩晉事多鄙惡不可流行者。」參知政事畢士安曰:「惡以戒世,善以勸後。善惡之事,春秋備載。」上深然之。 戊申,知光州、光祿卿李昌齡分司西京,轉運使言其被病弛職故也。  壬子,三司請雇民車載鎧甲赴河北緣邊。上曰:「盛暑水潦之際,不可擾民。天雄軍等處鎧甲非少,當就給焉。」 如京使何士寧言:「準詔,禁軍各依等級並行伏事之禮,違者按軍法。其廂軍未立條制,欲望約前詔減一等定令。」上曰:「禁衛軍士無他役使,唯習戎藝耳,且廩給優厚,欲其整肅,有所礏畏,故設此條制。若廂軍,又約此施行,必恐滋彰,難以經久,但依律文可也。」(何士寧,未見。) 注  釋  【一】涇原路言隴山外至王家狸家延家三族歸順「隴山外至」,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一、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均作「隴山縣」。  【二】美因改姓劉「美」下原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五、宋史卷二四二章獻明肅劉皇后傳刪。 【三】則以修新寨為名「新」原作「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宜州原作「宣州」,與地望不合,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三改。 【五】京師地復震「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至靈州界三十井死「三十井」原作「三十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武經總要卷十八下涼州條改。  【七】輔臣等請降詔招諭「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夔州路轉運使「使」上原衍「副」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九薛顏傳刪。 【九】龍止獸也「止」原作「正」,據各本及宋史卷二五七□元扆傳改。 【一○】后崩於萬安宮「萬安宮」原作「萬壽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后妃一之二改。  【一一】又睹上毀瘠過甚「睹」原作「見」,據各本改。  【一二】以歲旱大熟故也按閣本此句下有清人按云:「『熟』字疑是『熱』字之訛。考真宗本紀,是月『丁卯,以隆暑,休北邊役兵。』應即此事,但此係壬午日,與史稍異。」四庫全書考證卷三○同。原刊脫漏。 【一三】屬其子德明必歸朝廷「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七補。 【一四】故三年後乃言之「乃」原作「方」,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實錄及會要云敏中為西路緣邊安撫使「西路」原作「四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二改。按東都事略卷四一、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並作鄜延路緣邊安撫使,即指此。 【一六】六族悉竄山谷「六族」二字原闕,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補。 【一七】詔三班使臣以蔭補未歷事者「蔭」、「補」二字原倒,據宋會要食貨六二之四乙正。 卷五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元年八月盡是年閏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元年(甲辰,1004)  全  文 八月乙卯,涇原部署陳興言:「率兵與熟戶折密桑等族掩擊偽署萬子軍主族帳於武延鹹泊川,擒俘三百餘人,斬首二百五十三級,虜獲牛馬、器仗三萬一千計。賊黨敗走,悉焚其廬帳。即日回軍,又與賊遇,俘斬、獲其資畜甚觽。」詔所獲戎俘並給土田資糧,無令失所。賜賚興等有差。(陳興本傳云:與曹瑋、秦翰領兵抵鎮戎軍西北武延鹹泊川,掩擊蕃寇章埋族帳,斬二百餘級,擒三百人,奪鎧甲、牛羊、駝馬三萬計。詔書嘉銟。按此俘斬獲數頗與實錄合,而蕃部名字不同。據曹瑋傳亦不云與興皆出,恐別一事。然本傳載此事於破康奴族以前,則失先後之序矣。當考。)  是日,上御崇政殿,出陣圖示輔臣。 己未,以參知政事吏部侍郎畢士安、三司使兵部侍郎寇準並依前官平章事。 是時,契丹多縱遊騎剽掠深、祁間,小不利即引去,徜徉無鬥意。準曰:「是狃我也。願朝廷練帥領【一】,簡驍銳,分據要害地以備之。」 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王繼英為樞密使,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並為簽書樞密院事,仍詔拯、堯叟俸秩恩例並同樞密副使。繼英小心謹靖,以勤敏稱,上倚愛之。舊制,樞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詔悉加國封。 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劉師道權三司使公事。自後三司除使,多用此制。  庚申,知壽州陳堯佐上言:「饑民□窖藏粟麥者,凡七十餘人,以強盜計贓法當死。」詔並決杖黥面配牢城,為首者隸五百里外,餘隸本州。堯佐在州,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而吏民皆爭出米,共活數萬人。堯佐曰:「吾非行私惠,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詔滄州、乾寧軍常督壕寨主吏謹視斗門、水口,俟海潮至,擁入御河東塘堰,以廣灌溉。從知雄州何承矩之請也。 先是,朝廷每以敕書約束邊事,或有「當行極斷」等語,官吏不詳深意,即處大辟,洛苑使李繼和言其事,辛酉,詔諸州軍自今有云「重斷、極斷、處斬、決配」之類,悉須具獄以聞。 魯國長公主上言,乞授翰林醫官趙自化尚食使兼醫官院事。上謂樞密使王繼英等曰:「雍王元份亦嘗以自化藥餌有功,請除遙郡刺史,諭以醫官領郡,非朝廷典制,不可行也。況自化今為本院使,居醫官之首,安可更有請求?宜召至樞密院戒督之。」 己巳,定審刑院詳斷案牘之限,大事十日,中事七日,小事五日。 詔京朝官、使臣犯罪論決訖,有司具罪名報審官、三班院,其官吏犯贓私罪被推者,勘事官具有無舉主以聞。 鳳凰見白州,髃臣奉表稱賀。  吏部銓司言,諸州幕職官多歲滿者,常選中少正入資睳人注擬,乃令常參官各二人共舉州縣官一人充幕職【二】。上視選人判詞有極紕繆、書字不成者,宰相寇準建議,自今銓司引對日,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從之。 甲戌,邊臣言契丹謀入寇,詔鎮州所屯河東廣銳兵及近南州軍先分屯兵並赴定州。  乙亥,秦州言李繼遷蕃部寇永寧寨,為藥令族合蘇擊敗之,斬首百餘級。 先是,保平節度使、駙馬都尉石保吉求兼相印,上以問李沆,沆曰:「賞典之行,須有所自。保吉因緣戚里,無攻戰之勞,驟據台席,恐騰物議。」上他日詢之,執奏如初,其事遂寢。及沆卒,保吉求請不已,丙子,以保吉為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戊寅,鎮寧節度使、贈太尉柴禹錫卒。 己卯,供備庫使白守素領康州刺史。先是,守素自威虜軍徙冀州,轉運使劉綜言守素武勇,材任將帥,請除正刺史。上謂近臣曰:「將帥有功,列狀以聞可也。酬勞命秩,自有常典,綜何與焉。」不許。(上語近臣,此據尹洙覆奏李京乞責洙狀,當考。) 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吏民列狀述知州、太常博士何臨政績,願借三年。詔特留一年。(何臨,未見。)  陝、濱、棣州言蟲螟害稼。 庚辰,遣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等、侍禁閤門祗候康宗元(未見。)乘傳往廣南東、西路疏理繫囚【三】。 詔:「西面緣邊州軍所管熟戶蕃部,或有鬥訟,官吏不能遵守條制,依理平決,或旁緣騷擾,致生邊隙。自今轉運副使常切按察,其不能綏邊勤職者,具名以聞。」 戎人野雞族侵掠環慶界,詔邊臣和斷,如不從,則以兵威脅之。 詔學士院,自今所賜內外髃臣銟諭敕書,並須明述績效始末及若干人數。先是,髃臣得敕書銟諭及受代考課赴調,多執以自陳,希望旌賞,然不詳事狀,或言某等者不見同功人姓名,酬庸之際,難於區別,故有是詔。 詔西川諸路巡檢兵士逐處州軍造廨宇營壁以居之。初,不許創立廨宇營壁,多分泊道塗,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先是,遣中使齎御劍赴北面諸路,以嚴軍令。九月癸未,悉詔歸闕,以劍付部署司,有犯者施行訖,具事奏聞。 丙戌,荊湖轉運使言,富州刺史向通漢,遣人於潭州營佛事【四】,以報朝廷任恤之意。 遣使分詣河北、河東集強壯,借庫兵給糧訓練,非緣邊即分番迭教,敵騎入寇,悉入守城,寇退放營農。(此據兩朝兵志,實錄甚略,今不取。) 詔諸路轉運使副,辨察所部官吏能否為三等:公勤廉幹,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聲者為次;畏懦而貪猥者為下,並列狀以聞。從右司諫高伸之請也。(伸,未見。) 丁亥,徙知廬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知汝州,轉運使言其被疾多遺忘故也。 河北轉運使劉綜言,每歲朝廷遣使賜邊城冬服,諸軍將校皆給錦袍,唯轉運使副止頒皁花欹正,拜賜之際,頗用厚顏。丁亥,并賜河東北、陝西三路轉運使副方勝練鵲錦袍。 詔給北面三路都部署王超公用錢滿萬緡,餘並增給有差。 徙河北近南州軍兵屯澶州,候追發赴邊,以就芻粟,省饋送也。 鎮戎軍言,先叛去蕃官茄羅、兀贓、成王等三族及睹移軍主率屬歸順,請獻馬贖罪。特詔宥之,給其馬直。(據實錄乃二事,今從吐蕃傳連書。) 庚寅,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白以下七十人,於京朝官及諸司使副以下閤門祗候以上【五】,保舉歷任無贓罪、堪充大藩及邊郡知州各一人。 定州副都部署王能護城蒲陰,躬帥丁夫,旦暮不離役所,宴犒周洽。會使者自北面至,言于上,辛卯,詔褒飭之。(王能以七月八日庚寅為邢洺部署,不知何時徙定州,當時代張凝,凝郤徙保州,但實錄不詳耳。) 壬辰,詔北面緣邊州軍部署等,不得輒離屯所迎送使命。先是,邊將多領兵出城一二十里,躬行餞勞,上慮其忽被侵軼,故條約之。 上以三司吏人能否雜混,命宮苑使劉承珪等與本司使副同加試驗,裁定合留人數。三部并諸司定留八百九十人,其書計非精或嘗負罪犯者列名以聞。上念其祗役歲久,量其事狀,並補三班及鎮職焉【六】。 丙申,祁州團練使劉用為邢、洺州副都部署。 詔河北、河東諸路部署各謹邊備,仍發廣捷軍五指揮赴忻州,令知火山軍李餘懿領援忻、代諸寨及分守要會,以禦戎人之奔衝。(李餘懿,未見。) 丁酉,上謂輔臣曰:「累得邊奏,契丹已謀南侵。國家重兵多在河北,敵不可狃,朕當親征決勝,卿等共議【七】,何時可以進發?」畢士安等曰:「陛下已命將出師,委任責成可也。必若戎輅親行,宜且駐蹕澶淵。然澶淵郛郭非廣,久聚大觽,深恐不易。況冬候猶遠,順動之事,更望徐圖。」寇準曰:「大兵在外,須勞聖駕暫幸澶淵,進發之期,不可稽緩。」王繼英等曰:「禁衛重兵,多在河北,所宜順動以壯兵威,仍督諸路進軍,臨事得以裁制【八】。然不可更越澶州,庶合機宜,不虧謹重。所議進發,尤宜緩圖。若遽至澶州,必不可久駐。」詔士安等各述所見,具狀以聞。 上每得邊奏,必先送中書,謂畢士安、寇準曰:「軍旅之事,雖屬樞密院,然中書總文武大政,號令所從出。鄉者李沆或有所見,往往別具機宜。卿等當詳閱邊奏,共參利害,勿以事干樞密院而有所隱也。」因言:「樞密之地,尤須謹密,漏禁中語,古人深戒。若與同列及樞密彰不協之跡,則中外得以伺其間隙,實非所便,卿等志之。」  己亥,詔曰:「先朝謹重刑章,肇置官局,俾當審克之任,列於局禁之間,蓋欲犴獄不冤,議讞必當。然皆親奉成案,伏奏禁坐,既有旨命,方封中書。而宰司以經奏之事即爾行下,其間情狀不一,或從比附,不加參酌,殊非謹審之旨也。蓋念仕進之伍,偶經刑名之書,雖務從輕,亦難自辨。自今審刑院進案,一依舊例,批所得旨送中書看詳,如刑名允當,即以敕文處分,勿言審刑院得旨;如其未當,則復以聞,務在平允,稱朕哀矜之意焉。」  三司言鳳翔專知官宋福,逋官課水銀三百餘斤,籍其家貲并監官王佑之追納錢百二十餘萬。詔悉蠲放,其先納者還之。  詔許永興軍、同華耀州解鹽通商,仍以戶口市鹽錢數分配部民,隨夏稅輸納,每錢四十四支鹽一斤,從轉運使朱台符之請也。  契丹班濟庫都監耶律□欲來降,補三班奉職。 庚子,詔陝西諸州今年秋稅折納芻千一百二萬束,宜特免四百萬,邠、寧等十九州軍秋稅每斗加官糶,計六十五萬餘石,宜特免十之三,乾、寧、華等十三州稅芻欲支於環、慶州納錢,官市者悉罷之。 屯田郎中楊覃、工部員外郎直史館朱台符並為陝西轉運使。台符俊爽好謀,多所更張。覃止欲因仍舊貫,遂有隙,交相論奏。初,寇準知青州,台符為通判,至是,準任宰相,覃意台符憑恃僚故,又密以聞。上遣御史視其狀,覃、台符並坐議事違戾,罷使。辛丑,覃責知隨州,台符知郢州。徙荊湖北路轉運使、度支員外郎李士衡,河北轉運使、殿中侍御史句克儉代覃及台符,仍令御史臺以其事傳告諸路,加儆勵焉。 宋州言汴水決,壞田廬。命內侍王懷昭督兵匠護塞之,踰月工就。 壬寅,三路部署王超言:「日與知州、通判、軍職等會食,飲酒或至日旰,慮妨公務。請隔日一會食。」上曰:「軍中舊制,驟令改易,恐髃議非允。」命超如故事。 癸卯,契丹林牙使攝推官劉守益等及其兄恕來降。 乙巳,置祁州於蒲陰縣。  丙午,魯國公主言,遣人於華州市木,乞免征算。上曰:「先朝深戒戚里不得於西路市木,蓋慮因緣販易,侵壞法制。魯國公主所請,今且從之。」仍召駙馬都尉柴宗慶戒諭,自今無得復爾。  己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詔以良馬、介胄、戎器賜之,從所乞也。  庚戌,詔諭館閣、臺省官,有簡札請屬舉人,即密以聞,隱匿不告者論其罪。 河決澶州橫□埽,命知制誥李宗諤致祭,官具舟楫濟民,乏食賑之。 辛亥,以永清節度使周瑩為天雄軍都部署,知軍府事,代河陽三城節度使王顯也。命顯歸本鎮。顯上疏陳三策,以為:「大軍方在鎮、定,敵必未敢引觽南侵,若車駕親征,望且駐蹕澶淵,詔鎮、定出軍會河南大軍合勢攻殺。或契丹主與其母氏虛張形勢,以抗我師,潛遣銳兵南下,迫河與駕前諸軍對敵,即望令鎮、定之師,直趨彼帳,攻其營寨,則緣河遊兵自退,所謂不戰而屈人兵也。或分遣騎兵千、步兵三千於濮州渡河【九】,橫掠澶州【一○】,繼以大軍追北掩敵,此亦出其不意也。」 詔內外髃官所保舉人,亦有中道遷變,儻或不令上言,必恐負累滋多,宜令自今此類並許陳首,當懲責其人,特免連坐。 先是,洛苑副使李允則知滄州,巡視州境川原道路,浚浮陽湖,葺營壘官舍,間掘井城中,人厭其煩。是月,召歸。及契丹來攻,老幼皆入保而水不乏,又取冰代砲石以拒之,遂解去。上乃謂允則曰:「頃有言卿浚井葺屋為擾民者,今始知卿善守備也。」轉西上閤門副使、鎮定高陽三路行營兵馬都監,押大陣東面。(三路都監、押大陣東面,實錄無之,今從本傳。)請對,自陳武技非所長,不可以當邊劇。上曰:「卿為我運籌策,不必當矢石也。」賜白金二千兩,副以帷帳、什物。凡下諸路宣制,必屬允則省而後行。允則嘗請選武臣知祁州,代大理寺丞高尹【一一】。上曰:「尹通判真定,有幹職稱,朕以祁州新建,籍人綏緝,故徙任之。其後頗聞城隍漸完,州事粗治。邊郡須任武臣,非通論也。」(高尹事據寶訓附見,當考。) 閏九月癸丑,遣使勞北面諸軍,賜錢有差。 洺州團練使上官正知滄州兼部署。  詔分西面緣邊兵赴寧州及慶州,埙寇至乃追發。 宋州言決河塞,水復故道。 乙卯,令代州副部署元澄,俟戎人南牧,即率所部於境上禦備牽制之。仍令并、代州副部署雷有終至時領兵由土門路赴鎮州,與大軍合,寨於平定軍。  詔河北吏民有集強壯殺契丹者,令所在援之,仍頒賞格。 初,開封尉張易捕盜八人,送左軍巡,獄成坐流,既決,乃獲真盜。御史臺劾問得實,前知府梁顥已卒,判官、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盛玄責監洪州稅,推官、贊善大夫李湘責監永豐稅。(李湘,未見。) 丁巳,內出銀三十萬兩付河北轉運司貿易軍糧,命國子博士張紳、秘書丞陳綱、大理評事秘閣校理劉筠同經度之。(張紳,未見。陳綱,泉州人。) 己未,甘州回鶻遣使來貢方物。時有詔禁蕃部私買係禁香藥,回鶻有違禁者,三司請即論決。上曰:「絕域遠來,未知國法,驟加刑辟,恐失綏遠之道。」乃令先具罪狀以聞。  庚申,令北面緣界河部署康進、邢州路劉用各率所部赴滄州、邢州屯守,戎人入寇即邀擊之。 癸亥,令天雄軍以北及濱、棣、德、博等州警察部內,有因敵騎入寇,警劫民戶資財,情理切害者,不限有贓無贓,首從並處斬訖奏,自餘禁繫取裁。 夔州路轉運使薛顏等言,川峽戍兵等素不閱習,內夔、施最近蠻境,請各付戎器,時加練訓,從之。  丙寅,以馬軍都指揮使、感德節度使葛霸為澶州修河都部署,崇儀使張利涉、內殿崇班王懷昭副之。(葛霸,真定人。張利涉,未見。) 丁卯,命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同制置河北東、西路緣邊事。 戊辰,命考功郎、直祕閣潘謹修詣邢州祭醮,為民祈福,以修城功畢也。  詔戶部判官工部員外郎李防、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等,分詣江南東、西路理繫囚,訪民疾苦,祠境內山川,旱故也。 己巳,令諸州兵在京執役者兩月一賜緡錢。  辛未,北面都部署王超等引大軍頓唐河,樹營柵以備寇。(辛未,十九日也。二十三日奏到。) 先是,判太常禮院孫何等言:「準詔,與崇文院檢討詳定司天所奏明德皇后園陵月日者。伏以宗廟之儀,饗祀為大,若三年不祭,則闕孰甚焉。今司天言丙午歲方利大葬,今歲止可於壬地權殯,仍勿動土。臣等再三詢問,復有論列,安敢以禮官、博士之議,拒馮相、保章之說?況事繫園寢,理務便宜。今參詳喪葬之義,古有變禮,合祔自乎姬旦,始墨由乎晉襄,書之簡編,亦無議誚。按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見也。』既不欲穿壙動土,則莫若就司天所擇之地,依喪記王后之殯,居棺以龍輴,欑木題湊,象旘上四注,如屋以覆,蓋盡塗之,所合埋重。如不欲入土,則至時焚之。如此,則是用欑禮而有葬名,所冀稍合經典,便可行虞,升祔神主,薦享宗廟。」上曰:「陰陽拘忌,前代不取。今但依典禮而行,不煩定議。」宰臣李沆等奏:「近年皇屬,繼有悲慘。又母后上仙,聖心過有哀毀。陰陽之說,亦有所疑,恐須避忌。若如禮官所請,則於國家之禮,得合便宜,宗廟之祠,亦無曠闕。」 議既定,宗正卿趙安易言:「禮云既虞作主。虞者,已葬設吉祭也。明未葬則未立虞主及神主,所以周制但鑿木為懸重,以主神靈。王后七月而葬,則埋懸重,掩元宮,凶仗、轀輬車、龍輴之屬焚於柏城訖,始可立虞主。吉仗還京,備九祭,復埋虞主,然後立神主,升廟室。自曠古至皇朝,上奉祖宗陵廟,遵行此禮,何以今日乃違典章,苟且升祔。方權欑妄立神主,未大葬輒埋懸重,柰棺柩未歸園陵,則神靈豈入太廟,柏城未焚凶仗,則凶穢唐突祖宗。望約孝章近例,徑於壬地權欑【一二】,未立神主,升祔凶儀,一切祗奉,俟丙午年靈駕西去園陵,東回祔廟,如此,則免於顛倒,不利國家。」 安易又請下臺省集百官分析,乃詔有司再加詳定。孫何等上言:「按晉書羊太后崩,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不上胙【一三】。又按禮王后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則天地之祭不廢。遂議以園陵年月不便,須至變禮從宜。又緣先準禮文,候神主升祔畢,方行饗祀,若候丙午歲,則三年不祭宗廟,禮文有闕。況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禮合升祔。遂與史館檢討同共參詳,以為廟未祔則神靈不至,伏恐祭祀難行;攢既畢則梓宮在郊,可以比附葬禮。安易本不知書,直謂未升祔間,諸廟既及七月,即合依時薦享,所以妄逞瞽言【一四】,以凶仗為凶穢,目髃官為顛倒,指斥梓宮直名棺柩,令百司分析園陵,浼□聖聰,誣罔臣下。安易又云:『昔日睹髃官盡公,奉二帝諸后,並先山陵後祔廟。今日睹髃官顛倒,奉明德皇太后,獨先祔廟後園陵。』今詳當時先山陵後祔廟,蓋為年月便順,別無陰陽拘忌;今則年月未便,理合從宜。未埋重則禮文不備,未升祔則廟祭猶闕,須從變禮,以合聖情。兼明德皇太后將赴權欑,而安易所稱『柏城未焚凶仗,則凶穢唐突祖宗。』按檀弓云:『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鄭玄注云:『謂遷柩於廟。』又云:『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商朝而殯於祖,周朝而遂葬。』今亦遙辭宗廟,豈可以禮經所出目為顛倒,吉凶具儀謂之唐突?又云:『孝章皇后至道元年崩,亦緣有所嫌避,未赴園陵,出京權欑之時,不立神主入廟,直至至道三年西去園陵禮畢,然後奉虞主還京,易神主祔廟,以合經典。』今詳當時文籍,緣孝章為太宗嫂氏,上僊之時,止輟五日視朝,百官不曾成服,與今不同,從初亦無詔命,令住廟享。今明德皇太后母儀天下,主上孝極曾、顏,況上僊之初,即有遺命權停享祀。今按禮文,固合如此。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親,比三年之制,欺罔君上,乃至於斯。況安易本乏時材,實無公望,以訐直自負,所詆者無非善良,以清要自高,所尚者無非鄙俗。名官之志,老而益堅,詩、書之文,懵而不習。本院所議,並明稱典故,旁考時宜,雖曰從權,粗亦稽古,請依元議施行。」從之。 癸酉,明德皇太后靈駕赴欑宮於安肅門外旌孝鄉之沙臺。有司言:「奉辭禮畢,請吉服還內,皇帝及諸王六宮縗服、絰、杖並焚之,至丙午歲改葬,依禮例服緦。」上初覽奏,甚難其事,宰相固以請,乃詔皇族心喪畢三年之制。  契丹主與其母舉國入寇,其統軍順國王撻覽引兵掠威虜、順安軍,魏能、石普等帥兵禦之,能敗其前鋒,斬偏將,獲印及旂鼓、輜重。又攻北平寨,田敏等擊走之。又東趨保州,振武小校孫密領十卒偵事【一五】,中路遇敵前鋒,密等依林木彀弓弩以待之,敵下馬以短兵格鬥,密等射殺十數人,又殺其軍校,獲所佩右羽林軍使印。進攻州城,不利而北。  是日,(二十二日也。)撻覽與契丹主及其母合勢以攻定州,王超陣於唐河,執詔書按兵不出戰,敵勢益熾,其輕騎俄為我裨將所擊,乃率觽東駐陽城淀【一六】。(契丹以閏月二十二日至唐河,與大軍遇,十月六日王超奏始到。王繼忠書亦云二十二日至唐河,超奏二十四日復至,而繼忠書無之,或繼忠不盡言其事乎?實錄于閏月二十四日即書「北面奏繼忠致書石普」,所稱北面,當指王超。然超奏後此十餘日乃達,恐非超奏也。且敵以二十二日至唐河,後兩日朝廷即得繼忠書,似太早,疑實錄乃追書此事,不必因北面奏耳。威虜至京二十一程,順安一十九程,北平一十九程,定州一十八程,實錄、本紀及契丹傳載威虜、順安、北平之捷皆重出,其實一事耳。緣北面都部署與諸路都部署各奏,其奏又不同到,故史官誤書也,今不取。又按魏能傳云:上以能勇幹,再任威虜,配精甲,伺戎人動止,戎人百餘剽居民,樹蕃僧為帥。能與田敏、楊勳合兵,設伏擊之,擒其帥。戎人逼軍城,能與張凝出兵拒之,我師小衄,能即引觽入城,凝戰走之。田敏傳云:「敏為北平部署,賜御劍,聽以便宜從事。敵復入寇,敏與戰楊村,敗之。敏諜知契丹主去北平十里蒲陰駐寨,期翌日再攻北平,敏夜率銳兵襲破其營帳,契丹主大驚,問撻覽曰:「今戰者誰?」撻覽曰:「所謂田廂使。」契丹主曰:「彼鋒銳不可當。」遂引觽去。所稱楊村之戰,他傳無異辭。能逗撓無功,見張凝傳,今就十月乙巳及下二月癸巳分載之。順安之捷,其部署蓋石普也,而普傳特不詳。實錄於閏月二十二日癸酉載北平之捷,亦並稱田敏、楊勳,不知楊勳時為何官。保州為部署者,又不見姓名。皆當細考。) 寇準言:「邊奏敵騎已至深、祁以東,緣三路大軍在定州,魏能、張凝、楊延朗、田敏等又在威虜軍等處,東路別無屯兵,乞先發天雄軍步騎萬人駐貝州,令周瑩、杜彥鈞、孫全照部分,或不足則止發五千人,專委孫全照。如敵在近,仰求便掩擊,仍令間道約石普、閻承翰相應討殺,乃募強壯入敵境,焚毀族帳,討蕩生聚,多遣探伺,以敵動靜上聞,兼報天雄軍。一安人心,二張軍勢以疑敵謀,三以震石普、閻承翰軍威,四與邢、洺相望,足為犄角之用【一七】。」又曰:「扈從軍士,不當與敵人爭鋒原野以決勝負。今天雄軍至貝州,屯兵不過三萬人,萬一敵騎已營貝州以南,即自定州發三萬餘人,俾桑贊等結陣南趨鎮州,及令河東雷有終所部兵由土門會定州。審量事勢,那至邢、洺間,鑾輿方可順動。更敕王超等在定州翼城而陣,以應魏能等,作會合之勢,候抽移定州河東兵附近,始幸大名。」又曰:「萬一敵柵於鎮、定之郊,定州兵不可來,邢、洺之北漸被侵掠,須分三路精兵,就差將帥會合,及令魏能等迤邐東下,傍城牽制,敵必懷後顧之憂,未敢輕議深入。若車駕不行,益恐蕃賊戕害生靈,或是革輅親舉,亦須度大河,且幸澶淵,就近易為制置,會合控扼。」(王得臣麈史載此疏,稱閏九月,今附見。) 先是,寇準已決親征之議,參知政事王欽若以寇深入,密言於上,請幸金陵,簽書樞密院事陳堯叟請幸成都。上復以問準,時欽若、堯叟在旁,準心知欽若江南人,故請南幸,堯叟蜀人,故請西幸,乃陽為不知,曰:「誰為陛下畫此策者?罪可斬也。今天子神武,而將帥協和,若車駕親征,彼自當遁去,不然,則出奇以撓其謀,堅守以老其觽。勞逸之勢【一八】,我得勝算矣,柰何欲委棄宗社,遠之楚、蜀耶!」上乃止,二人由是怨準。欽若多智,準懼其妄有關說,疑沮大事,圖所以去之。會上欲擇大臣使鎮大名,準因言欽若可任,欽若亦自請行。乙亥,以欽若判天雄軍府兼都部署、提舉河北轉運司,與周瑩同議守禦。(記聞載王欽若、陳堯叟之言,並云車駕時在澶淵。按欽若以閏九月二十四日除知大名,十月初二日行,車駕以十一月二十日方親征,記聞蓋誤也。魏泰東軒錄載準召欽若至行府諭意,及酌上馬杯,令欽若即日馳騎赴鎮,此尤繆妄。今依約仁宗實錄、準及欽若本傳刪修。其實準先已決澶淵之議,欽若與堯叟潛沮之,準因斥言其過,雖斥言其過,蓋未嘗面斥欽若等【一九】,固亦不於上前公獻此策,本傳遂云準斥欽若等,恐未必然爾。張唐英作準傳,又有江南人勸幸金陵,蜀人勸幸成都之語,若謂準私以為然則可耳,必不對上斥言也。且唐英睳準事,多失實,今皆不取。欽若既不能沮準,則因請守魏以自效,姦邪為身謀,或多如此,本傳宜得之。劉攽作丞相萊公傳,亦云上北巡至澶州,不欲渡河【二○】,準始請斬建議幸金陵及蜀者,與司馬光記聞同誤,今不取。) 初,殿前都虞候、雲州觀察使王繼忠戰敗,為敵所獲,即授以官,稍親信之,繼忠乘間言和好之利。時契丹母老,有厭兵意,雖大舉深入,然亦納繼忠說,於是遣小校李興等四人持信箭以繼忠書詣莫州部署石普,且致密奏一封,願速達闕下,詞甚懇激。興等言契丹主與母召至車帳前面授此書,戒令速至莫州送石帥,獲報簡即馳以還。是日,普遣使齎其奏至。上發視之,即繼忠狀,具言:「臣先奉詔充定州路副都部署,望都之戰,自晨達酉,營帳未備,資糧未至,軍不解甲、馬不芻秣二日矣,加以士卒乏飲,冒刃爭汲。翌日,臣整觽而前,邀其偏將,雖勝負且半,而策援不至,為北朝所擒,非唯王超等輕敵寡謀,亦臣之罪也。北朝以臣早事宮庭,嘗荷邊寄,被以殊寵,列於諸臣。臣嘗念昔歲面辭,親奉德音,唯以息民止戈為事。況北朝欽聞聖德,願修舊好,必冀睿慈俯從愚瞽。」  上謂輔臣曰:「朕念往昔全盛之世,亦以和戎為利。朕初即位,呂端等建議,欲因太宗上僊,命使告訃。次則何承矩請因轉戰之後,達意邊臣。朕以為誠未交通,不可強致。又念自古獯鬻為中原強敵,非懷之以至德,威之以大兵,則獷悍之性,豈能柔服。此奏雖至,要未可信也。」畢士安等曰:「近歲契丹歸□者,皆言國中畏陛下神武,本朝雄富,常懼一旦舉兵復幽州,故深入為寇。今既兵鋒屢挫,又恥於自退,故因繼忠以請,諒亦非妄。」上曰:「卿等所言,但知其一,未知其二。彼以無成請盟,固其宜也。然得請之後,必有邀求。若屈己安民,特遣使命,遺之貨財,斯可也。所慮者,關南之地曾屬彼方,以是為辭,則必須絕議,朕當治兵誓觽,躬行討擊耳。」遂以手詔令石普付興等賜繼忠曰:「朕丕承大寶,撫育髃民,常思息戰以安人,豈欲窮兵而黷武。今覽封疏,深嘉懇誠。朕富有寰區,為人父母,儻諧偃革,亦協素懷。詔到日,卿可密達茲意,共議事宜,果有審實之言,即附邊臣聞奏。」繼忠欲朝廷先遣使命,上未許也。(國史契丹傳改北朝字作彼中,及削去「王超等輕敵寡謀」及上謂宰臣等「未知其二」以下等語,今依實錄並著之,庶不失事實。) 丙子,以天雄軍都部署周瑩為駕前東面貝冀路都部署,潁州防禦使杜彥鈞副之,供備庫使綦政敏(政敏,未見。)為鈐轄;馬軍都指揮使葛霸為駕前西面邢洺路都部署,步軍都虞候中牟王隱副之,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鈐轄。上召全照與語,命兼天雄軍及貝、冀等州鈐轄,仍令察視北面機事。全照言,若敵南逼魏城,但得騎兵千百,必能設奇取勝。上賞其忠果,足張兵威,乃詔都部署周瑩若全照欲擊敵,即分兵給之【二一】。 是日,令河北近南州縣民人入處城寨,以寇侵逼故也。 丁丑,令府州自今勿擅發兵入唐龍鎮管內剽掠,如蕃漢人亡命在彼須追究者以聞,當詔遣還。 己卯,岢嵐軍使開封賈宗奏敵騎數萬入寇草城川,率兵擊敗之,翌日復至,又敗之,遂北出境。有詔嘉銟,令轉運及部署司具將士功狀以聞。并代鈐轄高繼勳實率兵來援,登高望草城川,謂宗曰:「敵觽而陣不整,將不才也。我兵雖少,可以奇取勝。先設伏山下,戰合,必南去,爾起乘之,當大潰。」與戰,至寒光嶺伏發,敵兵果敗,自相蹂躪者萬餘人,獲馬牛橐駝甚觽。既而宗自供奉官、閤門祗候遷儀鸞副使,繼勳自洛苑使遷弓箭庫使。(繼勳遷官在十一月己未,宗遷在十一月丁巳,今并書。) 注  釋 【一】願朝廷練帥領「帥領」原作「師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改。 【二】乃令常參官各二人共舉州縣官一人充幕職「官」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八、宋史卷七真宗紀補。 【三】遣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乘傳往廣南東西路疏理繫囚「何亮」下原有「等」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五之二○刪;「往」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補。 【四】遣人於潭州營佛事「潭州」原作「譚州」,據閣本改。  【五】於京朝官及諸司使副以下閤門祗候以上「以下」二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八補。 【六】並補三班及鎮職焉職官分紀卷一三三部諸司屬吏條作「並補三班及借職焉」,疑是。 【七】卿等共議「議」原作「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八】臨事得以裁制「事」原作「時」,據同上書及宋會要兵七之一二、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改。  【九】或分遣騎兵千步兵三千於濮州渡河「兵」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一○】澶州原作「澶淵」,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八王顯傳改。 【一一】代大理寺丞高尹「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二】徑於壬地權欑「徑」原作「祖」,據宋會要禮三七之五一改。 【一三】去樂不上胙原作「去樂不作」,據宋會要禮三七之五二、晉書卷一九禮志改補。 【一四】所以妄逞瞽言「逞」原作「呈」,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五】振武小校孫密領十卒偵事「振武」上原有「州」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七、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刪。 【一六】乃率觽東駐陽城淀「駐」原作「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七】足為犄角之用「足」原作「定」,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一八】勞逸之勢「勢」下原有「成」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四一、宋史卷二八一寇準傳刪。 【一九】蓋未嘗面斥欽若等「欽若等」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不欲渡河「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二一】即分兵給之「給」原作「擊」,據同上書改。 卷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元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元年(甲辰,1004)  全  文  冬十月壬午,以磁州刺史、邠州駐泊部署許均兼永興駐泊部署,仍與知府向敏中及鳳翔梁鼎同提總陝西諸州巡檢捕盜事。上既定議北征,念關、隴重兵多在邊郡,自陝以西直抵兩川,亦宜過為之防,故有是命。 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种放自終南山來朝,上言歸山已久,請計月不受俸,特給之。 詔歷代聖賢陵墓摧毀者官為修葺,申嚴樵采之禁。 鳳州言監軍李朗,以細故笞本城武定軍小校梁福,福聚徒六人,夜入朗厂□解,殺朗而遁,遣使督巡檢使捕之。  癸未,以引進使、潘州刺史何承矩領英州團練使。初議進秩,上謂宰相曰:「承矩知書好名,以才能自許,宜擇州之美名者授之。」  以環慶路鈐轄、供備庫使張煦領賀州刺史,為涇原路鈐轄,代秦翰赴闕。 令河北、河東、陝西緣邊州軍倉、場謹火禁,備戎諜也。 遣使勞北面諸軍,仍宴犒之。  髃牧判官王曙言:「準詔,諸州不堪放馬閒田,召牧戶耕種,不許有田輸稅戶棄業分房請占。又緣浮客戶多苦貧乏,應募者少,請依職田例,招主客戶種蒔,以沃瘠分為三等輸課。其州縣官吏使臣,如招得民,依元詔批歷為勞績。」從之。 甲申,麟府路鈐轄韓守英、張志言:「知府州折惟昌奏:奉詔率所部兵,自火山軍入契丹朔州界,前鋒破大狼水寨,殺戮甚觽,生擒四百餘人,獲馬牛羊、鎧甲數萬計。」詔銟之,賜錦袍、金帶,將士緡錢有差。時契丹方圍岢嵐軍,聞敗,即遁去。 知澶州張秉言已調集丁壯,修葺州城。上以戎寇在境,而內地遽有完葺,恐搖人心,亟命罷之。尋徙秉知滑州,以引進使、英州團練使何承矩知澶州。  乙酉,詔漕運所經州軍長吏兼輦運事,從淮南轉運使邵曄之請也。 丙戌,遣供備庫副使安守忠案行澶州已北頓遞【一】。  命澶州兵馬鈐轄內一人兼統緣河兵。時緣河州軍益兵,備戎人故也。 先是,詔雷有終等取土門路與大兵會。至是,以戎寇東行,逼武強縣,復詔有終等率兵赴鎮州。 王超言契丹引觽沿胡盧河而東,詔諸將整兵為備,仍令岢嵐威虜軍、保州、北平寨部署等深入賊境,腹背縱擊以分其勢。(諸路深入以分敵勢,實錄不及岢嵐軍,今從會要。是月二十五日乙巳,岢嵐亦奏捷,實錄蓋漏此。) 戊子,祔明德皇后神主於太廟。先是,詔有司詳定升祔之禮,上議曰:「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后,先天之始,唯以昭成配享,開元之末,又以肅明遷祔。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並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又云:「晉南昌府君有荀氏,薛氏,景帝廟有夏侯氏、羊氏,魯公顏真卿廟有夫人商氏,繼夫人柳氏。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祔,不可中移,明德皇后繼受崇名,亦當配享。雖先後有殊,在尊親一貫,請同祔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官詳議,咸如禮官之請。二后並配,自是始也。  保州奏孫密破敵功狀,上曰:「緣邊強壯、軍士等,皆輕視敵人如此。但將領得人,固不難殄滅也。」詔以密為振武軍校,賜錦袍、銀帶,隨行軍士第遷賜之。  遣使於濱、棣、德、博州安集流民。 詔青、齊等州諭所部民無令驚擾,以邊郡轉徙,慮致搖動也。 令石隰路都監王汀率所部兵屯憲州,如戎人自西谷入寇,即會代州部署、忻州駐泊兵拒之;如自岢嵐、寧化軍入寇,即令麟府鈐轄韓守英率兵赴之。 庚寅,命兵部尚書、知青州張齊賢兼青、淄、濰安撫使,知制誥、知鄆州丁謂兼鄆、齊、濮安撫使,並提舉轉運及兵馬。又令齊賢、謂具管內諸州山河道路廣狹形勢,畫圖以聞。既而敵騎稍南,民大驚,趨楊流渡,舟人邀利,不時濟。謂紿取死罪囚斬河上,舟人懼,民悉得濟。乃立部分,使並河執旗幟、擊刁斗以懼敵,呼聲聞百餘里。敵遂引去。 時曹、濮多盜,曹又闕守,詔以屯田員外郎謝濤知州事。屬縣賦稅,舊分送睢陽倉助兵食。會霖潦,百姓苦於轉輸,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運,日過睢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此由廣濟河饋京師。」轉運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濤時附見詔。考其知州月日,尹洙作濤行狀,乃云景德二年,蓋誤也。)  辛卯,詔廣南官滿三年仍願在任者,聽之。 乙未,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 命知永興軍府向敏中兼管鳳州駐泊兵馬,以便宜從事。上將北征,深念西鄙,故有是詔。敏中得詔,藏之不下,視事如他日,邊藩以安。上由是知其任重,有再用之意。 丙申,詔隨駕軍士先赴澶州,天雄軍及緣河駐泊者並就賜裝錢。 丁酉,詔威虜軍魏能、保州張凝、北平寨田敏等率所部兵屯定州。先是,詔能、凝、敏及緣邊都巡檢楊延朗【二】分握精騎,俟敵至則深入以牽其勢。王超嘗請四人悉隸所部,上以本設奇兵,撓其心腹,若復取裁大將,則四人無以自效,令不受超節度。超既赴行在,乃詔敏等移屯。(四人據張凝傳。實錄獨不及楊延朗。按明年正月詔,延朗實為緣邊都巡檢,而本傳脫略,今附見。) 上始聞潘囉支死,詔贈武威郡王,遣使賻卹其家。以廝鐸督為鹽州防禦使、靈州西面緣邊都巡檢使。  己亥,奪給事中呂祐之半月俸,監察御史朱搏贖銅四十斤,太僕卿直祕閣錢惟演、右驍衛將軍錢惟濟各贖銅三十斤。明德皇后發引前夕,百官赴臨,祐之班定方至,搏臨畢而至,惟演等不至,為御史所糾劾故也。 辛丑,賜監察御史王淳子元孺同學究出身。淳先通判麟州,會敵騎入寇,率厲士觽城守有勞,故錄其後。 詔洺州閉城以來,如聞薪芻翔貴,民甚艱食,應避寇入保者,宜縱其樵采。 壬寅,詔:「川峽四路兵甲賊盜事:內益、利兩路,令西川鈐轄司提舉;夔、梓兩路,令峽路鈐轄司提舉;其逐州都監,但主本州兵甲盜賊事。」  命入內副都知秦翰乘傳詣澶州、天雄軍等處裁制兵要【三】,便宜從事。 癸卯,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使、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四】。上以遷黨未平,藉其腹背攻制,故悉授以囉支故官。凡外臣除官,皆舍人院草制,廝鐸督授朔方,猶循舊事。自此,乃從學士院降麻。(此據春明錄。) 詔京西諸州軍,淳化中雇饑民男女役使者,悉還其父母。 乙巳,保莫州、岢嵐威虜軍、北平寨並言擊敗契丹,髃臣稱賀。是役,張凝、田敏皆以偏師抵易州南,擄獲人畜鎧仗凡數萬計,獨魏能逗撓無功。(此據凝、敏傳附見。實錄於十二月辛卯乃書凝等擄獲數,今移入。)  是日,宴於崇德殿,不舉樂。舊制,卿、監坐於東廂,不升殿。時光祿卿陳省華權知開封府,特升於兩省五品之南,別設位。 先是,王繼忠得上手詔,即具奏附石普以聞,言契丹已領兵攻圍瀛州,蓋關南乃其舊疆,恐難固守,乞早遣使議和好。丙午,上覽其奏,謂輔臣曰:「瀛州素有備,非所憂也。欲先遣使,固亦無損。」乃復賜繼忠手詔,許焉。募神勇軍士李斌持信箭赴敵寨,因令樞密院擇可使契丹者。王繼英言殿直曹利用自陳,儻得奉君命,死無所避。上曰:「契丹先露懇誠,求結和好,使於兵間,固亦無他。然小臣聞命請行,斯可嘉也。」乃授利用閤門祗候,假崇儀副使,奉契丹主書以往,又賜繼忠手詔。利用,諫子,趙州人也。(利用本傳稱真宗幸澶州,利用奏事行在,王繼英薦之。按初遣利用時【五】,車駕未離京師也,傳誤,以再遣為初遣耳。) 丁未,髃臣表三上請聽樂,不允。 以雍王元份為東京留守。元份懇讓,不許,仍為盛選賓佐,月增給錢三百萬,他物稱是。 鹽鐵副使林特、戶部副使崔端同判留司三司。特等乞依咸平二年魏羽例,不書牒帖。上曰:「魏羽兼權知開封,以故不書牒帖。今二人同掌,不須循此例也。」  戊申,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劉師道充隨駕三司使兼都轉運使。 己酉,初置龍圖閣待制,以都官郎中直祕閣杜鎬、右正言祕閣校理戚綸為之。 以衛州防御史李重貴【六】為大內都部署。 初,契丹自定州帥觽東駐陽城淀,遂緣胡盧河踰關南。是月丙戌,抵瀛州城下。勢甚盛,晝夜攻城,擊鼓伐木之聲,聞於四面。大設攻具,驅奚人負板秉燭,乘墉而上。知州、西京左藏庫使李延渥率州兵、強壯,又集貝冀巡檢史普所部拒守,發礧石巨木擊之,皆纍纍而墜。踰十數日,多所殺傷【七】。契丹主及其母又親鼓觽急擊,矢集城上如雨,死者三萬餘人【八】,傷者倍之,竟弗能克,乃遁去。獲鎧甲、兵矢、竿牌數百萬,驛書以聞。 十一月辛亥朔,賜延渥及將士等錦袍、金帶、緡錢有差。又特遷延渥本州團練使,通判睦元凱、推官李翔、錄事參軍蔡亨、兵馬監押王誨及普並進秩。普初自貝冀往援瀛州,道不通,傳言瀛州已陷,普亦叛去。上召內殿崇班、帶御器械王應昌問之,對曰:「彼輕兵深入,聞王師來援,其勢固應解去。普無故不應叛。」既而果然。延渥,進卿子。應昌,東明人也。(史普、睦元凱、李翔、蔡亨、王誨,未詳邑里。)  癸丑,石州地震。  詔澶州逃亡軍士,限兩月首身釋罪,仍舊隸籍。  乙卯,命戶部判官郝太沖詣邢、洺、磁、相、澶、滑、懷、衛、河陽、通利軍安撫。 北面部署奏:「契丹自瀛州遁去,其觽猶二十萬。偵得其謀,欲乘虛抵貝、冀、天雄軍。」詔督諸路兵及澶州戍卒會天雄軍。 自契丹入寇,河朔皆城守。右贊善大夫王嶼知冀州,常有破敵之志,日閱戍兵,又集強壯練習之,開門樵采如平日。常上言:「寇若至,必可邀擊,願勿以一郡為憂。」於是游騎逼城,嶼擊走之,有詔嘉銟。(王嶼,未見。) 發忻、代州兵赴諸路會合。 丁巳,詔德清軍,如戎寇南侵,不須固守,率城中軍民並赴澶州,仍令駕前排陣使分兵應接。以其介澶、魏之間,素不修完,屯兵寡少也。 戊午,詔官所僦京畿車乘,並籍其數,每乘賜千錢,以雪寒故也。 己未,遣都官員外郎孔揆安撫河東諸州。 庚申,上謂輔臣曰:「聞寇沿河屯泊,侵擾貝、冀,窺深州,皆不利而去,彼皆有備故也。獨通利軍素無城壁兵甲,若寇漸南,王超等大軍未至,邢、洺即可憂也,宜分兵益為之備。」 開封府落解士人百餘擊登聞鼓,自陳素習武藝,願備軍前役使。上御便殿召試之,能挽弓者才三人,各賜緡錢,令赴天雄指使。  辛酉,令隨駕兵自來日以次發赴澶州。 壬戌,詔北面諸路,如有材勇之士,能入賊壘焚營斬級者,以名聞,當加殊賞。 詔緣邊州軍,如有契丹、渤海人來投,即給廩食,遣人守護,俟敵退以聞。慮其姦詐,諸處莫能辨故也。 先是,周瑩召洺州騎士千五百人赴天雄,道與敵遇,力戰,有死傷者。瑩謂其玩寇,將悉誅之。會使者自北來言其事,詔並賜帛及酒藥,諭瑩勿治其罪。 甲子,上校獵近郊,至丁岡村,見民舍有牆垣頹壞、室廬卑陋者,因幸之,乃稅戶喬謙也。召其家人,賜萬錢、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調。 乙丑,詔留守官司,如車駕離京後,有無賴不逞,騷動人民,情理難恕者,並斬訖以聞。 頒諸路所偵戎寇事宜以示諸將。 詔京畿諸縣調發軍馬,京東、西諸州運芻糧,民戶今年秋稅展一月限。 詔應擊登聞鼓邀車駕河北舉人及諸色人,乞扈從先登效用者,令軍頭司第其材勇,引見訖,送諸處指使。 丙寅,遣都官員外郎王礪、祕書丞許洞、殿中丞皇甫選、大理寺丞李渭,詣澶州安集河北流民。  丁卯,詔今日以前逃亡軍士,並許首身釋罪,仍隸軍籍,在外者加賜裝錢。 戊辰,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隆為駕前東面排陣使,馬軍都指揮使葛霸副之,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都鈐轄,南作坊使張旻為鈐轄。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石保吉為駕前西面排陣使,步軍都虞候王隱副之,入內副都知秦翰為鈐轄。  王繼忠之戰於望都也,張旻為定州行營鈐轄,率諸將間道往援。比至,城已陷,旻與敵戰,身被數創,殺一梟將。遲明,復戰,而繼忠為契丹所執。旻還,言天道方利客,先起者勝,宜大舉北伐,并上興師出境之日。上以問輔臣,皆言不可,乃止。於是車駕將親征,旻方戍并代,復奏邊事十餘,多論兵貴持重及所以取勝者。召還,入對,上曰:「契丹入塞,與卿所請北伐之日同,悔不用卿策。今須守澶州,扼橋而未得人,如之何?」旻請行,上喜,故命為東面鈐轄【九】,先令至澶州候敵遠近,旻即馳騎往。秦翰既受命,亟督觽環城浚溝洫以拒戎馬,功畢,寇果暴至,翰不解甲胄凡七十餘日云。 己巳,發永興駐泊龍衛、雲騎八指揮赴行在。 庚午,詔緣河京東、西路諸州軍秋稅並加限兩月。(實錄又於十二月壬午再書,此恐重複,今止存其一。) 是日,車駕北巡,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有和解之象。 曹利用至天雄,孫全照疑契丹不誠,勸王欽若留之。契丹既數失利,復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繼忠又與葛霸等書,令速達所奏【一○】。是夕,奏入,上因賜繼忠手詔,言已遣利用;又以手詔促利用往,并付繼忠使告契丹,遣人自抵天雄迎援之。繼忠尋亦聞利用留天雄不行,復具奏,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一一】,免致緩誤【一二】。辛未,車駕次長垣縣【一三】,得其奏,遂以前意答焉。 壬申,次韋城縣。詔知滑州張秉、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未見。)往來河上,部丁夫鑿冰,以防戎馬之度。  天雄軍聞寇將至,闔城惶遽。王欽若與諸將議探符分守諸門,孫全照曰:「全照將家子,請不探符。諸將自擇便利處所,不肯當者,全照請當之。」既而莫肯守北門者,乃以命全照。欽若亦自分守南門,全照曰:「不可。參政主帥,號令所出,謀畫所決,南北相拒二十里,請覆待報,必失機會,不如居中央府署,保固腹心,處分四面,則大善。」欽若從之。 全照素教蓄無地分弩手,皆執朱漆弩,射人馬洞徹重甲,隨所指麾,應用無常。於是大開北門,下釣橋以待之。敵素畏其名,莫敢近北門者,乃環過攻東門,良久,舍東門趨故城。(故城,未詳處所,當考。)夜,復自故城潛師過城南,設伏於狄相廟,遂南攻德清軍。欽若聞之,遣將率精兵追擊,伏起斷其後,天雄兵不能進退。全照請於欽若曰:「若亡此兵,是亡天雄也。北門不足守,全照請救之。」乃引麾下出南門力戰,殺傷其伏兵略盡,天雄兵復得還,存者什三四。敵遂陷德清,知軍、尚食使張旦及其子三班借職利涉、虎翼都虞候胡福等十四人並死之。  先是,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踰月不至。寇益南侵,上駐蹕韋城,髃臣復有以金陵之謀告上宜且避其銳者,上意稍惑,乃召寇準問之。將入,聞內人謂上曰:「髃臣輩欲將官家何之乎?何不速還京師!」準入對,上曰:「南巡何如?」準曰:「髃臣怯懦無知,不異於鄉老婦人之言。今寇已迫近,四方危心,陛下惟可進尺,不可退寸。河北諸軍,日夜望鑾輿至,士氣當百倍。若回輦數步,則萬觽瓦解,敵乘其勢,金陵亦不可得而至矣。」上意未決。  準出,遇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門屏間,謂曰:「太尉受國厚恩,今日有以報乎?」對曰:「瓊武人,誠願效死。」準復入對,瓊隨入,立庭下,準曰:「陛下不以臣言為然,盍試問瓊等。」遂申前議,詞氣慷慨。瓊仰奏曰:「寇準言是。」且曰:「隨駕軍士父母妻子盡在京師,必不肯棄而南行,中道即亡去耳。願陛下亟幸澶州,臣等效死,敵不難破。」準又言:「機會不可失,宜趨駕。」時王應昌帶御器械侍側,上顧之,應昌曰:「陛下奉將天討,所向必克,若逗遛不進,恐敵勢益張。或且駐蹕河南,發詔督王超等進軍,寇當自退矣。」上意遂決。 甲戌,晨發,左右以寒甚,進貂裘絮帽,上卻之,曰:「臣下暴露寒苦,朕獨安用此耶?」夕次衛南縣,遣翰林侍讀學士潘謹修先赴澶州,詔澶州北寨將帥及知州不得擅離屯所,迎候車駕。(記聞云:王欽若、陳堯叟密奏金陵之謀。按欽若時已在天雄【一四】,必無此奏。堯叟本議幸蜀,上既北出,堯叟固亦不復申言,且改圖也。此當是髃臣怯懦者別請南幸,偶與欽若前謀合,因誤以為欽若等密奏耳。寇準先破二策於朝,云不可遠之楚、蜀,今此但云金陵不可得至,固亦不及蜀也。它書載準語多差謬,蓋不知準先議於朝,後議於韋城【一五】,凡兩對,輒并言上幸澶淵時,故率不可據。今略取記聞所載,稍刪潤之。)  上前賜王繼忠詔許遣使,繼忠復具奏附石普以達。普自貝州遣指使、散直張皓持詣行闕,道出敵寨,為所得,契丹主及其母引皓至車帳前,問勞久之,因令抵天雄,以詔促曹利用。王欽若等疑不敢遣,皓獨還。契丹主及其母賜皓袍帶,館設加等,使繼忠具奏,且請自澶州別遣使速議和好事。於是皓以其奏入,上復賜欽若詔,又令參知政事王旦與欽若手書,俾皓持赴天雄,督利用同北去,并以詔諭繼忠。因謂輔臣曰:「彼雖有善意,國家以安民息戰為念,固許之矣。然彼尚率觽兵深入吾土,又河冰且合,戎馬可渡,亦宜過為之防。朕已決成算,親勵全師【一六】。若盟約之際,別有邀求,當決一戰,剪滅此寇。上天景靈,諒必助順。可再督諸將帥,整飭戎容,以便宜從事。」皓,澶州人也。(沈括筆談云國史載講和事,本末不詳,因著張皓往來及以寇謀告繼隆等,實錄蓋有之,見景德二年正月甲戌。所稱天雄圍合,不知曹利用所在,募遣皓及召見皓子,則恐非也。皓乃石普貝州所遣者,既為寇得,始見上,上因使至天雄,督利用偕往【一七】。其子當在貝州,或在他所,安得隨皓在衛南乎?括又云和議定,始改元景德。此則因王曾筆錄之誤。改元既誤,它所稱咸平六年夏四月,石普先得繼忠書,抑亦未可信也。今並不取。括又為皓子牧志墓,載皓事尤詳,且云考諸國史而信,蓋飾說也。雖如括所載,皓實上所親遣,則是時上已即師,契丹深入澶、魏矣。皓但當至寇所屯處,乃曰「臣不操質歸,死不復入白溝【一八】」,益知所載皆失實。蓋括乃皓孫女貋,直取其妻父說,又增飾之,且以夸世耳,不可據也。) 契丹既陷德清,是日,率觽抵澶州北,直犯大陣,圍合三面,輕騎由西北隅突進。李繼隆等整軍成列以禦之,分伏勁弩,控扼要害。其統軍順國王撻覽,有機勇,所將皆精銳,方為先鋒,異其旗幟,躬出督戰。威虎軍頭張緓守床子弩,弩潛發,撻覽中額隕,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一九】,是夜,撻覽死。敵大挫衄,退卻不敢動,但時遣輕騎來覘王師。緓,壽光人也。(撻覽死時,上猶未至澶州。劉攽所作寇準傳及他書皆誤,今不取。) 乙亥,內出陣圖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給諸軍甲胄,及賜緡錢有差。 丙子,車駕發衛南,李繼隆等使人告捷【二○】,又言澶州北城門巷湫隘,望且於南城駐蹕。是日,次南城,以驛舍為行宮,將止焉。寇準固請幸北城,曰:「陛下不過河,則人心危懼,敵氣未懾,非所以取威決勝也。四方征鎮,赴援者日至,又何疑而不往?」高瓊亦固以請【二一】,且曰:「陛下若不幸北城,百姓如喪考妣。」簽書樞密院事馮拯在旁呵之,瓊怒曰:「君以文章致位兩府,今敵騎充斥如此,猶責瓊無禮,君何不賦一詩詠退敵騎耶?」即麾衛士進輦,上遂幸北城。至浮橋,猶駐車未進,瓊乃執撾築輦夫背【二二】曰:「何不亟行【二三】!今已至此,尚何疑焉?」上乃命進輦。既至,登北城門樓,張黃龍旂,諸軍皆呼萬歲,聲聞數十里,氣勢百倍,敵相視益怖駭。上覽觀營壁,召見李繼隆已下諸將,撫慰者久之,賜諸軍酒食、緡錢。 戊寅,移御北城之行營。(二十六日已渡河幸北城,當遂駐蹕。二十八日乃始移御北城行營,不知何也?豈二十六日卻還宿城南乎?當考。)  曹利用自天雄赴契丹寨,見其國主、髃臣與其宰相韓德讓同處一車,髃臣與其主重行別坐,禮容甚簡。以木橫車軛,上設食器,坐利用車下,饋之食。共議和好事,議未決,乃遣左飛龍使韓杞持國主書與利用俱還。詔知澶州、引進使何承矩郊勞,翰林學士趙安仁接伴之,凡覲見儀式,皆安仁所裁定云。 十二月,庚辰朔,韓杞入對於行宮之前殿,跪授書函於閤門使,使捧以陞殿,內侍省副都知閻承翰受而啟封,宰相讀訖,命杞升殿【二四】,跪奏云:「國母令臣上問皇帝起居。」其書復以關南故地為請【二五】,上謂輔臣曰:「吾固慮此,今果然,唯將柰何?」輔臣等請答其書,言:「關南久屬朝廷【二六】,不可擬議,或歲給金帛,助其軍費,以固懽盟,惟陛下裁度。」上曰:「朕守祖宗基業,不敢失墜。所言歸地事極無名,必若邀求,朕當決戰爾!實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儻歲以金帛濟其不足,朝廷之體,固亦無傷。答其書不必具言,但令曹利用與韓杞口述茲事可也。」趙安仁獨能記太祖時國書體式,因命為答書。賜杞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杞即日入辭,遂與利用同往。韓杞既受襲衣之賜【二七】,及辭,復左囏,且以賜衣稍長為解。趙安仁曰:「君將升殿受還書,天顏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即改服而入。上又面戒利用以地必不可得,若邀求貨財,則宜許之。利用對曰:「臣鄉使,曉契丹語。又密伺韓杞,聞其乘間謂左右曰:『爾見澶州北寨兵否?勁卒利器,與前聞不同。吁!可畏也』。臣此行得熟察之,苟妄有邀求,必請會師平蕩。」 命戶部判官、員外郎李含章澶州至京提點供頓。 鄆、齊等州安撫使丁謂言:「擒獲契丹諜者馬珠勒格,即斬之。鞫問其人,稱徒侶甚觽。今各具形貌年齒,請下諸路分捕。」從之。 是日,日有食之。 德、博州並言契丹已移寨由東北去。(晉公言:景德中,契丹寇澶淵,在河北,聖駕在河南,陣次【二八】,忽日食盡,真宗見之憂懼。司天監官奏云:按星經云主「兩軍和解」【二九】。真宗不之信,復檢晉書天文志,亦云「和解」。尋時【三○】,契丹兵果自退,而續馳書至,求通好。時晉公為紫微舍人,知鄆州。此事見潘汝士晉公談錄。按是日敵使韓杞已入對行營矣,談錄妄也,今不取。) 辛巳,遣殿中侍御史劉益、殿中丞皇甫選詣濮、青、淄、齊、濰等州安撫河北流民。(劉益,須城人。) 詔左神武軍大將軍王榮、寄班供奉官鄭懷德領龍衛兵馬,與滄州部署荊嗣會於淄、青,防寇之南渡也。 詔永興軍兵除先追赴河陽及量留本州外,並令部署許均領赴行在。 壬午,幸城南臨河亭,賜鑿凌軍士綿襦及緡錢有差。 詔京東、西緣河州軍秋稅於常限外延兩月。 龍衛左第四軍都虞候李珂而下六人,遞遷軍職,賜錦袍銀帶,賞北寨戰克之勞也。 何承矩言:「臨河、觀城縣民石興等數輩自敵寨逃歸,具言撻覽中矢死【三一】,其夕候騎自澶州繼至,寇聞駕起衛南,皆相顧失色,復有馳騎往來傳報及擊鼓驩譟,悉遁去。民被驅掠甚觽,無守視之者,因得脫。」上曰:「撻覽乃于越之儔也。于越舊樂野戰,頗難制。撻覽知勇不在其下,而多務城守,此所以不及也。今歲入寇,皆其首謀。或聞犯邊以來,累戰不利,因號令部下,凡獲男子十五以上者皆殺之。彼既失其謀主,朕親御六師,而王超等三路大兵亦合勢南來,彼奔北固其宜也。」 滑州言契丹引觽攻通利軍,知軍王固棄城宵遁,契丹掠城中民觽而東。詔劾固罪以聞。固至河陽,為趙昌言所縛,送闕下,付御史獄治。會赦,責監賀州銀錫場。(王固,未見。)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將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遣給事中呂祐之齎敕牓諭兩京以將班師。 曹利用與韓杞至契丹寨,契丹復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輒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其接伴政事舍人高正始【三二】遽曰:「今茲引觽而來,本謀關南之地,若不遂所圖,則本國之人負媿多矣。」利用答以「礏命專對,有死而已。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其國主及母聞之,意稍怠,但欲歲取金帛。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議始定。 契丹復遣王繼忠見利用,且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國主年少,願兄事南朝【三三】。」又慮南朝或於緣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別有舉動之意。因附利用密奏,請立誓,并乞遣近上使臣持誓書至彼。  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將軍姚柬之持國主書俱還,并獻御衣、食物,其郊勞館穀,並如韓杞之禮,命趙安仁接伴。柬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聞君多識前言。老氏云:『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樂殺人者,不得志於天下。」柬之自是不敢復談。柬之又屢稱王繼忠之材,安仁曰:「繼忠早事藩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也。」安仁敏於酬對,皆切事機,議者嘉其得體。 乙酉,柬之入對於行宮,中使受其書,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密奏中矣。是日,上御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官,召柬之與焉。 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銟州刺史李繼昌假左衛大將軍,持誓書與柬之俱往報聘。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云。先是,上謂輔臣曰【三四】:「韓杞與柬之來,皆言其國母附達起居,而不述其主。此蓋母專其政,人不畏其主也。朕詢於利用,其言亦同,仍云聞聽之間,蓋因其主不慧。如是,則繼昌之行,宜亦致書其母。可令潛以此意訪于柬之。」既而利用言:「柬之云國母比欲致書,以南朝未有緘題,故寢而不議。若南朝許發簡翰,頗合便宜。」遂并致兩書,又各送衣服、茶藥、金器等以答柬之所獻者。柬之又言:「收觽北歸,恐為緣邊邀擊。」有詔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輒出兵馬,以襲契丹歸師。 詔:「昨所調京畿民車乘輦運芻粟,並令輸於澶州而罷遣之。其還京車乘,有司別為規畫。」 分遣知制誥陳堯咨、侍御史知雜事李濬、都官員外郎王礪、祕書丞許洞撫諭懷、孟、澤、潞、滑、鄭等州,放強壯歸農。(濬,信都人也。)  詔荊嗣仍屯鄆州,都提舉鄆青淄濰齊曹單濟沂兗密亳宋徐州、廣濟淮陽軍巡檢司事。 丁亥,遣侍御史高貽慶等四人分詣河北諸州,安集流民,瘞暴骸;髃盜未擒獲者,督捕之。 以殿直、閤門祗候曹利用為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利用之再使契丹也,面請歲賂金帛之數,上曰:「必不得已,雖百萬亦可。」利用辭去,寇準召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敕旨,汝往,所許不得過三十萬。過三十萬勿來見準,準將斬汝。」利用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入見行宮,上方進食,未即對,使內侍問所賂,利用曰:「此機事,當面奏。」上復使問之,曰:「姑言其略。」利用終不肯言,而以三指加頰,內侍入曰:「三指加頰,豈非三百萬乎?」上失聲曰:「太多!」既而曰:「姑了事,亦可耳。」宮帷淺迫,利用具聞其語。及對,上亟問之,利用再三稱罪,曰:「臣許之銀絹過多。」上曰:「幾何?」曰:「三十萬。」上不覺喜甚,故利用被賞特厚。(記聞稱敵兵既退,來求和,詔劉仁範往議之,仁範以疾辭,乃命曹利用。利用先與約歲賂二十萬,敵嫌其少。利用復還奏,上許百萬以下。按敵始求和,兵固未嘗退。利用初使,蓋不及歲賂,再使即許三十萬【三五】,亦不因還奏乃增益之也。龍川別志又云:撻覽死,寇始求和。此皆誤。今約本史刪修,事語則仍取二書。又不知劉仁範何人,當考詳。) 遣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往德清軍規度修城【三六】。 戊子,上作回鑾詩,命近臣和。 幸北寨勞軍,召排陣使李繼隆、石保吉宴射行宮亭,咸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仍舉酒屬之。繼隆等皆引滿,因再拜言曰:「契丹無名犯塞,此蓋將帥非才,致勞陛下親駕戎輅,冒犯雪霜。當戎寇之深入也【三七】,髃議皆務城守。若非決於宸斷,盡出禁衛驍卒陳於北郊【三八】,授以成算,則前日敵觽侵突,必不能戮彼渠魁,遏其壯勢。又戎寇之退走也,若會諸將襲逐,必立奇功。陛下復念其請盟,許其修好,安民息戰,示以好生,不令邀擊,開其歸路。臣等無以展尺寸之效。」上曰:「北狄自古為患【三九】,儻思平憤恚,盡議殲夷,則須日尋干戈,歲有勞費。今得其畏威服義,息戰安民,甚慰朕懷,亦卿等之力也。」保吉進曰:「臣受命禦寇,雖上礏宸略,至於戎人侵突之際,分布行陣,指揮方略,皆出於繼隆。」繼隆曰:「契丹之敗,並出聖謀。然宣力用心,躬率將士,臣不及保吉。」上曰:「將帥如此協和,共圖勳績,軍旅之事,朕復何憂。」是役也,定國節度使、駙馬都尉魏咸信獨無所職,因避席自陳材謀不得任用,上一笑慰撫之,相與盡懽而罷。 北面諸州軍奏:「偵得契丹北去,未即出塞,頗縱游騎騷擾鄉閭。貝州、天雄軍居民,驚移入郭。」詔高陽關副部署曹璨帥所部取貝冀路赴瀛州。以保州路部署、寧州防禦使張凝為緣邊巡檢安撫使,洛苑使、平州刺史李繼和副之。選天雄騎兵二萬為璨後繼,以躡戎寇,敢肆劫掠【四○】,則所在合勢翦戮。仍遣使諭契丹以朝廷為民庶尚有驚擾、出兵巡撫之意。又賜王繼忠手詔,令告契丹悉放所掠老幼【四一】,命澶州馬鋪小校華斌乘驛齎赴敵寨。 己丑,免澶州將校每日起居,欲移軍河內,就便董率故也。  賜河東廣銳兵三十指揮緡錢,遣還本營。  庚寅,詔河北經寇乏耕牛,商人販鬻者免其稅。  李繼隆奏龍衛指揮使劉普領兵奪戎人車牛生口凡萬餘計。  辛卯,命給事中呂祐之赴東京閱視迎駕儀仗。 詔河東轉運使鄭文寶所領蕃漢兵,就命使臣還本道。 王超等言率大軍赴天雄,虎翼卒三人,輒入村落伐桑棗為薪,已按軍法。 詔王超等分三路兵營在河南者步騎萬人赴澶州,命李繼隆、石保吉領之。天雄軍始聞超以大軍至,頗疑懼,孫全照欲閉城拒之,王欽若不可,曰:「若果如此,則猜嫌遂形,是成其叛心也。」乃命於城外十里結綵棚以待之,至則迎勞,懽宴飲酒連日,既罷,其所統諸軍悉已分散諸道盡矣,親軍皆不知焉。(記聞:此事恐未必然,今且附見,當考。) 遣雷有終領所部兵還并州屯所。時王超等逗撓無功,唯有終赴援,威聲甚振,河北列城賴以雄張云。  壬辰,赦河北諸州死罪以下,民經戎寇蹂踐者給復二年,死事官吏追錄子孫。  遣使臣五人赴曹璨、張凝等屯所,日一人乘傳入奏。 命翰林學士邢昺祭河。 癸巳,大宴於行宮。宰臣畢士安先以疾留京師,是日來朝。議者多言歲賂契丹三十萬為過厚,士安曰:「不如此,則契丹所顧不重,和事恐不能久也。」  東京有劫盜,繫右軍巡獄,疑狀未具,繼獲餘黨,既至,見其徒械擊,因共擊獄卒以謀奔竄,獄吏不能禁,馳白留守雍王元份,遽遣搜捕送府,主吏恐其復亡,亟折其足。元份始聞獄辭,怖甚,又不忍其酷法,遂驚悸,暴得疾。詔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事,即日乘傳先還。時兩河之民頗有陷敵者,旦上言:「國家攬四海之富,不急之費動至億萬,願出金帛數十萬贖其人。」或有沮議者,遂止。(陳貫亦有此議,具明年。) 以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為威虜軍鈐轄。先是,寇逼軍城,部署魏能與保州張凝等出兵拒鬥,小失利,能即引觽先還,凝等力戰卻之。觽皆憤悱,譙讓能。凝獨默然,或問之,凝曰:「能麤材險愎,既不為諸君所容,吾復切責,使其心不自安,非計也。」上聞而嘉凝。及分道抵幽、易,能又畏懦,不敢深入,且不戢所部,多俘奪人畜。既而俱屯定州,凝獨受詔躡寇,能自媿無功,言詞怨懟,有涉謗訕。朝議以能剛猾少檢,不可專任,故命政敏同掌其軍政。 河陽修築城池,詔罷之,慮擾民也。 甲午【四二】,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旁貧民襦囐。 張凝等奏率兵至貝、冀,戎人候騎各團結北去,不敢侵掠,偵得戎首與其母已過定遠軍。 乙未,巡寨使臣上言:「戎人寇相州,通判、太常丞楊自牧率州兵丁壯逐走之,境內以安。」詔以自牧知州事。(楊自牧,未見。) 命天雄軍諸路駐泊鈐轄、都監等率兵赴磁、相、洺州招誘髃盜,安集流民。 華斌自敵寨還,王繼忠具奏北朝已嚴禁樵采,仍乞詔張凝等無使殺傷北朝人騎。上謂輔臣曰:「昨儻徇髃議,發大軍會石普、楊延朗所部屯布緣河諸州,邀其歸路,以精銳追躡,腹背夾攻,則彼必顛沛矣。朕念矢石之下,殺傷且多,雖有成功,未能盡敵,自茲北塞常須益兵,河朔人民無日休息。況求結歡盟,已議俞允,若彼自渝盟約,復舉干戈,因而誓觽,中外同憤,使其覆亡,諒亦未晚。今張凝等出兵襲逐,但欲絕其侵擾耳。」左右皆稱萬歲。 延朗嘗言:「敵頓澶淵,去境北千里許,人馬罷乏,雖觽易敗,凡所剽掠,悉在馬上。願飭諸軍扼要路掩殺,其兵殲,則幽、易數州可襲取也。」奏入,不報。延朗獨率所部兵抵契丹界,破古城,俘馘甚觽。(此據延朗傳。按明年正月詔,延朗實再任緣邊都巡檢,而本傳脫略,今附見。) 李繼昌至敵帳,髃情大感悅,館設之禮益厚,即遣其西上閤門使丁振奉誓書來上。丁酉,車駕頓陳橋,振謁見行在所,賜宴,令辭歸,遣曹利用送之境上。繼昌言契丹頗遵用漢儀,然多雜其國之法,上之人雖欲變改,而俗不可易也。  張凝等言契丹已出塞,凝等各歸屯所。 戊戌,車駕至自澶州。  上初以懿德皇太后忌,欲徹鹵簿鼓吹,不舉樂。時龍圖閣待制杜鎬先還,備儀仗,遣騎馳問之,鎬曰:「武王載木主伐紂,前歌後舞。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凱旋用樂,於禮無嫌也。」上復詔輔臣共議,皆固以請,乃從之。 寇準在澶州,每夕與知制誥楊億痛飲,謳歌諧謔,喧譁達旦,上使人覘知之,喜曰:「得渠如此,吾復何憂乎!」時人比之謝安。 既而曹利用與韓杞至行在議和,準初欲勿許,且畫策以進,曰:「如此,可保百年無事。不然,數十歲後,戎且生心矣。」上曰:「數十歲後,當有能扞禦之者。吾不忍生靈重困,姑聽其和也。」準處分軍事【四三】,或違上旨,及是,謝曰:「使臣盡用詔令,茲事豈得速成!」上笑而勞焉。(宋史全文陳瑩中曰:當時若無寇準,天下分為南北矣。然寇萊公豈為孤注之計哉!觀契丹之入寇也,掠威虜、安順軍則魏能、石普敗之,攻北平寨則田敏擊走之,攻定州則王超等拒之,圍岢嵐軍則賈宗走之,寇瀛州則李延渥【四四】敗之,攻天雄則孫全照卻之,抵澶州則李繼隆禦之,兵將若此,則親征者所以激將士之用命。然所謂親征者在景德行之則可,而議者當靖康時有請用真宗故事則不可。蓋親征之行,必兵強可也,財富可也,將能擒敵可也。若此,則分畫明,紀綱修,法度正。一有不然,則委人主以危事。曰天子所在,兵無不勝,此書生之虛論,可言而不可行也。寇準之功不在於主親征之說,而在於當時畫策欲百年無事之計。向使其言獲用,不惟無慶曆之侮【四五】,亦無靖康之禍矣。我宋之安,景德之役也。靖康之役,亦景德之役誤之也。景德王師一動而誅撻覽,契丹不能渡河也,遂使靖康坐守京城,而覘敵之不渡河。景德不戰而和,欲和者敵也,遂使靖康坐視寇之深入,而獨意和好之可久。景德既和,詔邊郡無邀其歸路,所以示大信也,遂使靖康敵人議割吾之三鎮,而猶縱之不追。其守不足以為謀,其和不足以為信,其縱不足以為德,準之言,至是驗矣。范仲淹曰:王文正公旦為相二十年,人莫見其愛惡之跡,天下謂之大雅。寇萊公澶州之役,而能左右天子不動如山,天下謂之大忠。樞密使扶風馬公知節慷慨立朝,有犯無隱,天下謂之至直。) 辛丑,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軍。始,通和所致書,皆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將作監丞王曾言:「是與之亢立,失孰甚焉,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四六】。」上嘉納之,然事已行,不果改。(按兩朝誓書冊內有景德元年誓書本,不知真宗實錄,何故不載,今附於此:「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四七】,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四八】。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謹白。」「維統和二十二年【四九】,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宋皇帝闕下: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云『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五○】,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謹白。」景祐二年二月一日,奉聖旨令上石。又按仁宗實錄:慶曆二年九月乙丑,載契丹誓書,其所稱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誓書,與此並同,但有一二字不同耳。此誓書俱不稱南、北朝,不知王曾何故云「事已行,不果改」,當考。) 壬寅,詣啟聖院謁太宗神御。  癸卯,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正辭錄【五一】,因令自今祝板當進署者,並祕閣吏書寫。上睹先代帝王祝文,有言「商王湯」者以問,宗諤等上言:「經典之內,堯、舜、禹、湯,或以名,或以諡。今正辭錄堯、舜並稱陶唐、有虞氏,若從改避,足表致虔。其禹、湯望止曰夏王、商王,中宗太戊、高宗武丁並止稱廟號。」奏可。  邠州部署言李繼遷子阿移孔目官何憲來歸,詔令乘傳赴闕。 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五二】撫問官吏將卒,察訪功狀。(實錄誤稱河北、河東、陝西路,今從本紀。)保用,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邑里。(見王繼忠傳。)  詔諭陝西、川峽官吏軍民,以契丹修好畢,賀還京也。 甲辰,上謂輔臣曰:「昨戎入寇德清軍,虎翼都虞候胡福帥兵力戰。金創篃體,猶奮劍轉鬥,矢無虛發,麾下死盡,獨挺刀殺數十人。副指揮使尚祚能運大撾,所斬首拉脅者亦百餘人。觽寡不敵,皆以戰沒,忠勇之節,實可嘉尚。朕遣使訪其遺骸,唯得福尸,已命厚葬之,宜銟其嗣。」 改威虜軍曰廣信,靜戎曰安肅,破虜曰信安,平戎曰保定,寧邊曰永定,定遠曰永靜,定羌曰保德,平虜城曰肅寧。 乙巳,以天雄軍鈐轄、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知軍府事,召王欽若歸闕。 丁未,廢石、隰州部署,置石、隰緣邊都巡檢使,仍命汝州防禦使高文岯領之,西上閤門使張守恩為都監,領駐泊兵,俟河冰合,即往來巡察。 戊申,上覽河北奏報,諸州多被蹂踐,通利軍傷殘尤甚,慘然形於顏色,乃下詔罪己,與民休息。畢士安等上表待罪,優詔答之。翰林學士梁周翰答詔不稱旨,命趙安仁改撰,既而謂安仁曰:「勿令周翰知,恐其愧恨也。」 徙河東轉運使鄭文寶為京西轉運使,賜手詔嘉銟之,以戎寇之際,能安輯所部故也。  詔殿前侍衛司:自今孔目官以下有闕,不得擅自轉補及改名,並奏聽朝旨。先是,殿前等司吏人無定制,只本司增移補署,至是,上令指揮使高瓊等重定員數以聞,故有是詔。(會要在元年十一月,今移入歲末。) 注  釋 【一】遣供備庫副使安守忠案行澶州已北頓遞「庫」原作「軍」,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緣邊都巡檢楊延朗「緣」字原脫,據閣本、本編原注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七二楊延昭傳補。 【三】命入內副都知秦翰乘傳詣澶州天雄軍等處裁制兵要「等」下原衍「特」字,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四】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使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西面」原作「四面」,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一、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五】按初遣利用時「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衛州防禦使李重貴「防禦使」原作「防御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九本傳改。 【七】多所殺傷「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八】死者三萬餘人「餘」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故命為東面鈐轄「東面」原作「東西」,據同上書改。 【一○】令速達所奏「所」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乞」原作「請」,據同上書改。按閣本亦作「乞」。 【一二】免致緩誤「致」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三】車駕次長垣縣「次」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五改。  【一四】按欽若時已在天雄「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一五】後議於韋城「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親勵全師按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兵七之一二并蕃夷一之三○、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均於此句下有「況狄人貪惏,不顧德義」九字。 【一七】督利用偕往偕原作「皆」,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八】白溝原作「白講」,據閣本及沈氏三先生文集卷三五(沈括長興集)張中允墓誌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九】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李繼隆等使人告捷「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改。 【二一】高瓊亦固以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二二】瓊乃執撾築輦夫背「背」原作「輩」,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二三】何不亟行「亟」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二四】命杞升殿「升」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五】其書復以關南故地為請「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二六】關南久屬朝廷「關南」下原有「故地」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刪。 【二七】韓杞既受襲衣之賜「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八】陣次宋本、宋撮要本及左氏百川學海癸集丁晉公談錄均作「陣敵次」。 【二九】主兩軍和解「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尋時原作「移時」,據同上書改。  【三一】具言撻覽中矢死宋本於「撻覽」上有「虜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作「虜帥」,當是。)二字,宋撮要本作「虜將」。 【三二】高正始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二作「高正」。按高正遼史卷八八有傳,但不言其任接伴政事舍人事。續通鑑卷二五據遼史作「高正」。 【三三】願兄事南朝「事」原作「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三四】上謂輔臣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五】再使即許三十萬「使」原作「還」,據宋本及本編正文文義改。 【三六】遣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往德清軍規度修城「左班副都知」原作「三班副都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及宋史卷四六六閻承翰傳改。案宋內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參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 【三七】當戎寇之深入也「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三八】盡出禁衛驍卒陳於北郊「驍」原作「騎」,據同上書改。 【三九】北狄自古為患「狄」原作「陲」,據同上書改。 【四○】敢肆劫掠「肆」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治蹟統類補。 【四一】令告契丹悉放所掠老幼「放」原作「訪」,據同上書改。 【四二】甲午原作「甲子」,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四三】準處分軍事「事」原作「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四】李延渥原作「李渥」,據宋史全文卷五下補「延」字。案本卷上文十月丙戍契丹抵瀛州城下,知州李延渥率部拒守,契丹敗遁。宋史卷二七三李延渥傳所載與本卷同。此處作「李延渥」為是。 【四五】不惟無慶曆之侮「侮」原作「悔」,據宋史全文卷五下改。按此句係指慶曆二年宋許契丹歲增絹十萬匹、銀十萬兩並誓書中稱「納」事,作「侮」為是。 【四六】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按宋本、宋撮要本此段文字作:「古者尊中國,賤夷狄,直若首足。二漢【撮要本作『至漢』】始失,乃議和親,然禮亦不至均。今若是,是與之亢立,首足並處,失熟【孰】甚焉。狄固(撮要本無『固』字)不可啟,臣恐(撮要本作『臣誠恐』)久之非但並處,又病倒植(撮要本作『置』),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文同。原刊省節,蓋係清人諱刪。 【四七】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使」字原脫,據契丹國志卷二○補。 【四八】開拔河道同上書作「開掘河道」,疑是。 【四九】維統和二十二年「二十二年」原作「二十年」。按宋景德元年,當契丹二十二年,「年」上脫「二」字,今據同上書補。 【五○】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更」字原脫,參本卷校勘記【四七】補。 【五一】正辭錄原作「正辭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五二】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北」字原脫,據宋史卷七真宗紀補。案宋無「河東西路」,真宗景德初,河北分東、西路,契丹入侵,用兵正在河北。應從本紀。 卷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二年(乙巳,1005)  全  文 春正月庚戌朔,大赦。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潘慎修寢疾,託故人陳彭年草遺奏,不為諸子求官,但以主恩未報為恨。及卒,上甚憫之,錄其二子,賻贈加等,命有司給舟,護其喪歸葬汝州。 壬子,詔河北諸州強壯,除瀛州城守得功人,第其等級以聞,餘並遣歸農,令有司市耕牛送河北。  癸丑,以河北諸州禁軍分隸鎮、定、高陽都部署,合鎮、定兩路為一。天雄軍、滄邢貝州留步卒六指揮,其餘營在河陽及京城者並放還,行營之號悉罷。 甲寅,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欽若自天雄軍來朝。 樞密院議次補禁軍列校,王繼英奏曰:「藩邸給事之人尚在外,議者皆聚議騰謗,謂臣蒙蔽不言於上,致其□滯。」上曰:「此等不自省循,苟求僥倖,借如因緣際會,儻加陞擢,必須有名,方塞輿議。先帝時,有一散從官李繼榮,在藩日曾預給使,後十餘年但隸名尚食局,常隨流輩預選,先帝見而詢之,乃知繼榮也。止遷隊長,歲餘漸擢為小校,國家爵位,豈容妄授也。」 上以河北守臣宜得武幹善鎮靜者,乙卯,命西上閤門使馬知節知定州,孫全照知鎮州,刑部侍郎趙昌言知大名府,給事中馮起知澶州,洺州團練使上官正知貝州,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知保州,滁州刺史張禹珪知石州,崇儀使張利涉知滄州,供備庫使趙繼昇知邢州,西上閤門副使李允則知雄州,供備庫副使趙彬知霸州。上親錄其姓名付中書,且曰:「朕如此裁處當否【一】,卿等共詳之。」畢士安曰:「陛下所擇,皆才適於用,望付外施行。」從之。  知節先在鎮州,方敵犯塞,民相攜入城,知節與之約,有盜一錢者斬。俄有竊童兒錢二百者,即戮之,自是無敢犯者。每中使齎詔諭邊郡,知節慮為敵所掠,因留之,募捷足閒道而行,以達詔旨。會發澶、魏、邢、洺等六州軍儲赴定州,水陸並進,時兵交境上,知節曰:「是資敵也。」因告諭郡縣,凡公家輸輦之物,所在納之,敵欲剽劫,皆無及。車駕幸澶淵,大將王超擁兵數十萬屯定州,逗遛不進,知節屢諷之,超不為動。復移書誚讓,超出兵,猶辭以中渡無橋,徒涉為患。知節先已命工度材,一夕而具。上聞之,手詔褒美。 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曹璨為鎮、定兩路副都部署,治鎮州,鈐轄四員,分二員赴定州,如定州有軍事會議,令璨暫赴之。其緣邊巡檢楊延朗止令在保州,遣同巡檢往來巡警,如有髃盜,會兵剪戮,即率麾下往赴,荊嗣亦如之。(璨本傳云兼知定州。按馬知節實知定州,恐傳誤。)  罷北面部署、鈐轄、都監、使臣二百九十餘員。 命監察御史朱摶赴德清軍收瘞戰沒遺骸并致祭。 令河北轉運使賑饑民,口一斛,戶五斛。 知益州張詠言:「羇縻保、霸二州刺史董忠義等,皆世襲,望賜時服。」上曰:「蠻陬首領,假以名秩,若援內地牧守之制,當賜錦袍,又恐夷人無厭,請求不已。」乃詔依維、茂知州例,歲賜紫衣錦袍。(保、霸二州,密邇維、茂,蓋西夷也。國史附此事於西南蕃傳,且云西南蕃乃牂牁郡故地。按居牂牁故地者實為南夷,其族帳首領皆姓龍,與諸董絕不相關,國史誤矣。諸董可號西蕃,若牂牁故地族帳,則不可號南番也。) 咸平中,江、淮制置茶鹽使秦羲獻議歲增榷酤十八萬緡,頗為煩刻。於是,戶部判官李防出使,言江南歲儉,所增榷酤新額已權停之,仍請權停淮、浙、荊湖路。詔從其請,因詔羲無得擅增榷課。自後制置司不復兼領酒榷矣。羲,江寧人,傳序從孫也。 丙辰,詔諭緣邊諸州軍各遵守契丹誓約,不得輒與境外往還,規求財利。 詔定保雄莫霸州、順安平戎信安軍長吏,並兼制置屯田事,舊兼使者仍舊。先是,雄州長吏獨兼領使名,其諸州即別命官掌之,上慮通好之後,或漸成弛慢,故申敕焉。 丁巳,詔河北走馬承受公事止存六,餘悉罷之。 定州部署言:「昨遣散員指揮使趙信帥所部襲寇,至水谷寨,誤掠民牛畜,鞫得實,事在赦前。」上曰:「信等皆土人,乃素有仇怨而剽劫耳,雖已經赦,宜部送闕下,配隸他所。」 召輔臣觀瀛州所獲戎人攻城戰具,皆制度精好,鋒鍔銛利,梯衝、竿牌,悉被以鐵。城上懸板才數寸,集矢二百餘。因遣宮苑使劉承珪、西上閤門副使李允則往瀛州,校立功將校等級以聞。既而復命陸元凱為屯田員外郎,史普為尚食副使。方城守際,元凱矢中面,普勇敢不避敵故也。其後,李繼宣浚高陽壕,得遺矢凡四十萬,敵攻城不遺餘力蓋如此。尋又以河間縣令睦昭矩為右贊善大夫,司理參軍李義方為大理寺丞,自餘幕職、令錄悉授京官,判司、簿尉第遷幕職、令錄,同出身人免選超注家便官,皆賞守城之勞也。(賞睦昭矩等在四月丙子、今并書之。) 除河北諸州姦人因巡幸輒謀搖動所在斬決之條。 令蘄、黃州賑饑民。 免潁川學究段廣將來秋解,廣以戶籍當運菽百二十石輸澶州,復就獻五百石助軍,故銟之。 戊午,贈張旦為左衛大將軍、深州團練使,子利涉為崇儀副使,虎翼都虞候胡福為洺州團練使,指揮使尚祚為濱州刺史,張睿為演州刺史,劉福為臨州刺史,都頭輔能等十四人並為諸衛率府副率。錄旦子四人為東頭供奉官,福等子十五人次補諸班副都知、殿直、奉職、殿侍,仍各賜衣服銀帶,以白金百兩給其家。初,邯鄲令李正辭赴任,值道梗,留德清同拒敵,侍禁夏承皓部兵至大名界遇敵,皆戰沒,贈正辭工部員外郎,承皓崇儀使。又贈受事河朔而沒者,殿直劉超為供備庫使,入內高班內品李知順為六宅副使,奉職胡度等三人為內殿崇班,仍各錄其子及賻卹其家。時上封者言旦等死義,朝廷宜優加恩典,以勸忠臣。乃命有司錄贈官制書及錄用諸子事,布告天下。 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言江南諸州,惟袁州有盜二人未獲,餘郡皆獄空。  庚申,岢嵐軍請修舊方田,火山軍請築月隄,上以違契丹誓約,不許。 令有司籍三班使臣自契丹南侵嘗使軍前者,賞之。 辛酉,峽路都監侯延賞等言施、黔溪洞掠去漢口七百餘戶歸業,悉以兵器、銅印、假署符牒送官。 癸亥,命翰林學士趙安仁等五人權同知貢舉。 河陽請調丁匠修濟瀆廟,上慮擾民,令發卒二百給其役。 甲子,詔緣邊諸州,契丹來獻雉兔求酒食者,遣吏齎置境外給之。  丙寅,山南東道節度使李繼隆、武寧節度使石保吉、馬軍都指揮葛霸、步軍都虞候王隱,以澶州之功,並加封邑,繼隆特加開府儀同三司。 詔淮南諸州以上供軍儲賑饑民。 丁卯,謁明德皇后攢宮,素服行哭,賜守奉人緡帛。 遣內殿崇班楊保用往河北諸州取所頒御劍。(保用已見去年十二月。) 步軍都虞候、天平節度使王超為三路統帥無功【二】,引兵赴行在,又違詔失期,上章待罪,上憫其勞舊,弗責。戊辰,以超為崇信節度使,罷軍職,便道之任。始,超之敗也,人心震搖,行營都監李允則勸超衰絰向師而哭,以解觽忿,復促超整師以進,上知之,賜允則詔書褒勵焉。(此據李允則本傳,然王超本傳及他書並不言超嘗敗績也,但逗撓不進耳,豈史官亦有所諱耶?今姑從允則本傳附載,更須考求之。司馬光記王欽若迎勞超於郊外等語,蓋當時頗有疑超背叛者,然其蹤跡都不可知,假如允則本傳,兵果敗,人心震搖可也,觽又何忿,而以衰絰哭解之乎?)  罷晉、絳等七州博糴芻粟,省河東部署鈐轄司使臣百餘人,又省河北諸州戍兵十之五,緣邊三之一。 己巳,參知政事王欽若加階邑、實封,中謝【三】,又賜襲衣、金帶、鞍馬。故事,輔臣加恩無所賜,上以欽若守藩有勞,特寵異之。自是遂為故事。(此據春明錄。) 孫全照、張旻、秦翰並以戰守功,加檢校官及封邑,餘悉推恩有差。 河北諸州官吏、使臣曾率兵出城逐寇者,第賜階勳一轉。 令河北部署司各留指揮使、使臣、天文、醫官共十員,餘悉遣還,仍令計所在軍儲,分兵屯戍,勿復調民飛輓。 詔五嶽廟增造什物,無得科借擾民。 庚午,令緣邊諸州軍得北界書牒,即詳其意報之,以其書牒來上。  令河東發并、代廣銳騎軍三十指揮歸本道,代自京所遣禁卒萬七千餘。 契丹新城都監遣吏齎牒,請令商賈就新城貿易。雄州以聞。辛未,詔雄州,如北商齎物至境上者,且與互市,仍諭北界官司,自今宜先移牒,俟奏報。 癸酉,贈國子博士武白為光祿少卿。白受命知相州,道遇寇死焉。仍錄其子,給俸終喪。(武白,未詳。) 徙鳳州駐泊兵馬屯鳳翔。 甲戌,以高品周文質為殿頭高品。澶州之役,文質主北寨之西偏,會張皓自契丹還,言彼謀以遲明來襲,文質即馳告李繼隆、秦翰等為備。頃之,敵暴至,文質出兵扞禦,其部下以連弩射殺撻覽,敵遂遁去。及是,上召見便殿,親加銟勞,優賜遷秩焉。(周文質,未詳。)  詔緣邊諸州所市戰馬,舊自三歲至十七歲者官悉取之,自今止市四歲至十三歲者,餘勿禁。 命常參官二人分往荊湖北路、淮南諸州,出官粟作糜粥,以食饑民,仍令擇幕職、使臣之勤幹者司其事,長吏常按視之,每十日具所賑糜粥之數以聞。自是全活者甚觽。  詔河南府及徐州等處民轉送軍儲往滑州者,蠲其秋稅十之二。 令河北轉運使察部內幕職、州縣官不任職者以聞,仍令流內銓自今精加選擇,引對取裁。 戊寅,詔河北州官吏設法招集驚擾人民,各具數以聞,仍書歷為課。 令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北界齎牒送生口者,給以茶綵,部送出境,答其牒,咸定式以頒之。 上以河朔戎寇之後,耕具頗闕,牛多瘠死,淮、楚間民用踏犁,凡四五人力可以比牛一具,詔取式付轉運司,令詢於民間,如可用則造給之。 河北轉運副使盧琰言天雄軍見管米□,計一萬九千五百餘斤,澶州計四萬二千二百餘斤,詔以給兩處饑民。 趙州吏民詣轉運使言:「昨者敵騎入寇,知州、虞部員外郎王用和完守城壘,安輯民庶,鄰邦襁負相續而至,儲積有備,礟糧無乏。」二月庚辰,轉運使以聞,詔銟用和。  先是,益、漖、嘉、眉等州(本志無眉州,有雅州。)歲鑄錢五十餘萬貫,自李順作亂,遂罷鑄,民間錢益少,私以交子為市,姦弊百出,獄訟滋多。乃詔知益州張詠與轉運使黃觀同議,於嘉、漖二州鑄景德大鐵錢,如福州之制,每貫用鐵三十斤,取二十五斤八兩成,每錢直銅錢一,小鐵錢十,相兼行用,民甚便之。 京西轉運使言襄、許、陳、蔡等州民饑,請減價糶倉粟賑救,從之。 辛巳,令雄霸州、安肅軍復置榷場,仍移牒北界,使勿於他所貿易。 上聞軍士屯戍於外,妻孥受所給月糧,或致虧少,微弱不能上訴,詔開封府察其奸弊。 辰州言諸洞蠻攻下溪州,為其刺史彭儒猛擊走之,禽酋首以獻。詔賜儒猛錦袍、銀帶。儒猛自陳母老願被恩典,詔特加邑封。  河東轉運使鄭文寶言,知并州王嗣宗、知潞州韓國華等綏緝有方,供億無乏,並詔褒諭。  癸未,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隆卒,贈中書令,諡忠武。繼隆出於貴胄,感慨自立,嘗失幼子,上令翰林草詔慰撫,詔語有云:「當極卜商之慟。」上曰:「此子夏失明事,繼隆知書,覽之非便。」遂命改焉。在太宗朝,特被親信,每征行必總戎政。上以元舅之故,不欲煩之軍旅,優游近藩,恩禮甚篤。繼隆亦多智能,用謙謹保身。明德寢疾,欲面見之,上促其往,繼隆但詣萬安宮門拜牋,終不入宮。又嘗命諸王詣第候謁,繼隆不設湯茗,第假王府從行茶爐烹飲焉。始,繼隆病癰,醫言不可治,上謂近臣曰:「繼隆往歲西征,枉道誤期,致陝西之民殍死甚觽,加之倉卒,頗多殺戮,其間豈無冤枉乎?此可為戒也。」於是,擇兩街名僧二十一人,就所居作佛事四十九日而罷。 甲申,高品王懷信部送通利軍強盜三人赴闕,請行磔市之戮,其犯乃在赦前,上曰:「赦令所以示信於天下也,況此等未嘗殺人。」悉宥之,以隸軍籍。  詔通利、德清軍等處行營軍士為契丹所擄者,賜其父母緡錢,有妻子者,以聘財給之。 江、浙、荊湖旱,遣使乘傳祠其境內山川。 咸平末,河北轉運使劉綜上言:「西漢晁錯以為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使入粟授以爵,塞下之粟必多。文帝從之,令民入粟備邊,六百石爵上造,萬二千石為大庶長。事存典故,利及公家。今河北諸州聚兵,糧饋勞費,望行漢制,以濟軍儲。」既而水部郎中許玄豹復言:「緣河州縣和市邊穀數少,望許進獻糧粟,授以官秩。」事下三司議,奏請令河北定州、廣信安肅軍、北平寨,入穀千石授本州助教、文學、二千石賜出身,三千石授簿尉、借職,四千石授奉職,五千石授寺、監主簿,六千石授校書、正字,七千石授太祝、奉禮郎,八千石授大理評事、殿直,九千石授諸寺監丞、侍禁,萬石授大理寺丞、供奉官;真定府、洺邢趙貝冀博瀛莫雄霸等州、乾寧順安信安永定永靜等軍,千石以上加二百石,授助教、文學,二千石以上復遞加二百石,至萬二千石授大理寺丞、供奉官;大名府、懷磁衛相澶等州、通利軍,千石以上加五百石,授助教、文學,二千石以上復遞加五百石,至萬五千石授大理寺丞、供奉官。上慮爵賞之濫,重惜其事。宰相言故事具存,行之無損,乃請陝西諸州亦如此制。既而有司復定環渭涇原慶州、鎮戎保安軍同定州等處,涇、寧、鳳、儀、邠、鄜、秦、隴、鳳州同洺州等處,鳳翔河中府、陝同【四】華解乾耀丹坊虢成階州同懷州等處,悉從之。(會要載此事於是年正月。) 乙酉,以淮南轉運使、工部員外郎邵曄為交州安撫國信使,從黎桓所乞也。  丙戌,西涼府六谷首領廝鐸督遣其甥呵昔來貢,并上與趙德明戰鬥功狀。又言蕃帳周斯那支有智勇,久參謀議,請受以六谷都巡檢使。詔從其請,乃賜茶綵,又追錄潘囉支忠藎,以其子失吉為歸德將軍,厚賜器幣。者龍七族首領有捍寇之勞,並月給千錢。(自周斯那支以下,皆并書之。) 保州虎翼都虞候趙誨子超,早歲陷寇,於是亡歸,其父疑超詐,部送闕下。上曰:「安有子歸父而致疑耶?」詔補殿侍,給資糧遣還州。  丁亥,發禁兵屯昇洪州、荊南府各兩指揮,蘄、黃、唐州各一指揮。 戊子,瀛、代州部送奚、契丹降人赴闕,詔以來降在誓約前者隸軍籍如舊制,在後者付部署司還之。 遣使詣澶州,以陳粟四萬石分賑饑民。 辛卯,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自嶺表使還,言廉州判官單禹錫、惠州推官朱嚴,潔廉幹事,請授京官,分騳小郡。詔以禹錫為著作佐郎、知南雄州,嚴為大理寺丞、知白州。亮又言桂州荔浦縣猶有偽廣日配米百六十斛,詔除之。(單禹錫、朱嚴,俱未見。) 懿州刺史田漢希卒,癸巳,命其子漢能襲為刺史。 甲午,詔緣邊得契丹馬牛者,移牒還之,沒蕃漢口歸業者,均給資糧,縱其所乘馬勿留,違者論其罪。 上聞邊民乏農器,詔弛鐵禁。 戊戌,詔澶州秦翰所領兵,留步軍三指揮,餘令翰將還京師。  庚子,環州言戎人入寇,熟戶旺家族擊走之,俘其軍主,斬獲甚觽。  有司言每歲諸道市綢絹百餘萬匹上供,辛丑,詔減三之一。 癸卯,命開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孫僅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右侍禁、閤門祗候康宗元副之,行李、傔從、什器並從官給【五】。時議草國書,令樞密、學士院求兩朝遺草於內省,悉得之。凡所與之物,皆約舊制而加增損。國母書外,別致書國主,問候而已。自是至國母卒,其禮皆然。僅等入契丹境,其刺史皆迎謁,又命幕職、縣令、父老捧卮獻酒於馬前,民以斗焚香相迎,門置水漿盂杓於路側,接伴者察使人中途所須,即供應之。具蕃漢食味,漢食貯以金器,蕃食貯以木器。所至民無得鬻食物受錢【六】,違者全家處斬。國主每歲避暑於含涼淀,聞使至,即來幽州,屢召僅等宴會張樂,待遇之禮甚優。僅等辭還,贐以器服及馬五百餘匹,自郊勞至於餞飲,所遣皆親信、詞禮恭恪者,以致勤厚之意焉。禮或過當,僅必抑而罷之,其他隨事損益,俾豐約中度,後奉使者率循其制,時稱得體。(康宗元,未見。)  先是,寇所至,潛寘毒於瓶甖,投之井中,遺害居民,永靜軍得之以獻,令布告河朔,使知其事。 雄州言契丹新城都監令拒馬河南百姓以獐鹿來獻,不欲卻之,報以醪酒。上曰:「疆吏自相問遺,固亦無嫌,厚其酬答可也。」 甲辰,徙瀛州團練使李延渥知邢州,西上閤門副使、知雄州李允則知瀛州,引進使、華州團練使何承矩知雄州。(承矩知雄州,實錄在癸卯,李允則徙瀛州,實錄不書,今并附此。)允則言:「朝廷不欲困軍民,故屈己議和,雖國費甚多,較之用兵,其利固不侔也。但擇邊將謹守誓約,有言和好非利者,請一切斥去。」上曰:「茲朕意也,邊將皆如是,朕豈復有北顧之憂乎。」(據允則本傳,此言在徙瀛州後,今附見。) 乙巳,步軍副都指揮使、河西節度使桑贊罷軍職,判潁州。贊副王超,總戎禦敵,逗撓無功故也。上不欲暴其過,止以足疾罷之。 太子太師呂蒙正請歸西京養疾,詔許之。丁未,召見,聽肩輿至殿門外,命二子光祿寺丞從簡、校書郎知簡掖以升殿,勞問累刻,因言:「北戎請和,從古以為上策。今先啟誠意,繼好息民,天下無事,惟願以百姓為念。」上甚嘉賞之,其二子皆遷官。 詔緣邊諸州軍,如擒獲北界姦人,可詰其事狀,部送闕下,當釋其罪,縻置內地。先是,上曰:「朝廷雖與彼通好,減去邊備,彼之動靜,亦不可不知,間諜偵候,宜循舊制。又慮為其所獲,歸曲於我,朕熟思之,彼固遣人南來伺察,自今擒獲,當赦勿誅,但羈留之,待彼有詞,則以此報答可也。」 是月,有司以常選人判詞來上。上閱之,有前饒陽主簿張上達所試荒繆,因謂宰相曰:「似此者豈可以治民?」乃詔有司申明太平興國中四等判格,令幕職官判上者超一資,判中應循資者,具歷任及所試引對。凡引選人,對日,方以歷任功過之狀奏裁。至是,詔有司令先一日進內,上親閱而升黜之,無不詳允。其後,審官、三班院亦如之。(此據本志,實錄但於九月甲子書令吏部流內銓依審官院例,前一日具選人歷任進內,次日引對,然不著審官例始何日。又於三年丁未始書詔流內銓,自今幕職官赴調,判上者超一資,判中當循資者,具歷任功過并試判引對,皆與本志不同,今從本志。) 三月己酉朔,詔河北諸州,牧馬涼棚材木官自計度,不足,以公錢市之,勿得擾民。 屯田員外郎潘華,佑之子也,先以疾致仕,於是有瘳,上書闕下,求復朝列。上憫佑之忠鯁,庚戌,詔復授華故官。 辛亥,寧州團練使張凝為本州防禦使【七】,充殿前都虞候,單州刺史田敏為本州團練使,康州刺史白守素為合州團練使,皆賞勞也。 文州請許緣邊諸寨守把人丁,置木弓箭以備戎寇,從之。  甲寅,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奏名舉人,得進士李迪以下二百四十六人,第為五等,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八】,第四、第五等同出身。又得特奏名五舉以上一百十一人【九】,第為三等,並賜同進士、三傳、學究出身。翌日,試諸科,得九經以下五百七十人,第為三等,並賜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又得特奏名諸科三禮以下七十五人,第為三等,賜同學究出身,授試銜官【一○】。(此據會要,與實錄數略不同。按七月戚綸奏,是年諸道進士僅三千人,諸科萬餘人。)上謂宰相曰:「昨親閱考官所定試卷,意其入末等者過多,即別令詳考,往往合格。比緣臨試多士,糊名校覆,務於精當,而考官不諭朕意,過抑等第,欲自明絕私,甚無謂也。迪所試最優。李諮亦有可觀,聞其幼年,母為父所棄,歸舅族,諮日夕號泣,求還其母,乃至絕葷茹素以禱祈【一一】;又能刻苦為學,自取名級,亦可嘉也。」以迪為將作監丞,諮及夏侯麟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進士第一等為試校書郎、知令錄,餘為判司、簿尉。迪,濮州人;諮,新喻人也。先是,迪與賈邊皆有聲場屋,及禮部奏名,而兩人皆不與,考官取其文觀之,迪賦落韻,邊論「當仁不讓於師」,以師為觽,與注疏異,特奏令就御試。參知政事王旦議落韻者,失於不詳審耳;捨注疏而立異論,輒不可許,恐士子從今放蕩無所準的。遂取迪而黜邊。當時朝論,大率如此。 初,安陽人陳貫喜言兵,咸平中,大將楊瓊、王榮喪師,貫上書言:「前日不斬傅潛、張昭允【一二】,使瓊輩畏死不畏法,今不嚴其制,後當益弛。請立法,凡合戰而奔者,主校皆斬。大將戰死,裨校無傷而還,與奔軍同。軍衄城圍,別部力足救而不至者,以逗遛論。如此,罰明而士卒厲矣。」上嘉納之,將召試學士院,執政謂瓊等已即罪,議遂格。 又嘗上形勢、選將、練兵論三篇,大略言:「地有六害【一三】,今北邊既失古北之險,然自威虜城東距海三百里,其地沮澤墝埆,所謂天隙天陷,非敵所能輕入。由威虜西極狼山不百里,地廣平,利馳突,此必爭之地,先居則佚,後趨則勞,宜有以待之。昔李漢超守瀛州,敵不敢視關南尺寸地,今將帥大概用恩澤進,雖謹重可信,然卒與敵遇,不知所以為方略,故敵勢益張,兵折於外者二十年,此選將得失之效也。國家收天下材勇以備禁旅,賴賜予廩給而已,恬於休息,久不識戰,當以衛京師,不當以戍邊。莫若募土人隸本軍,又籍民丁為府兵,使北兵捍狄【一四】,西兵捍戎,不獨審練敵情,熟習地形,且皆樂戰鬥,無驕心。」 契丹請盟,復上言:「寇數犯塞,驅掠良民數十萬,今乘其初通,宜出內府金帛以贖之,彼嗜利,必歸吾民,自河之北戴德澤無窮矣。」 於是,貫舉進士,試殿廷,得同出身,上識其姓名,曰:「是數言邊事者。」擢置第二等,賜及第。虞部員外郎、知鄭州王矩上書自薦,求科名,上以矩自燕薊歸化,效官清白,而自強學業,特賜進士及第,仍附新牓。(至道二年五月,王矩通判宋州。) 都官員外郎孔揆言:「貝州自節度孟元箉令民輸稅物,先出算,規其餘羨以備留使之用,相襲不改。」亟詔除之。  戊午,鄭州防禦使魏能責授右羽林將軍。契丹之出境也,北面將帥各以師還,萃於大名,能時與王能、曹璨同抵城下,鈐轄孫全照遣璨師由北門分道整隊伍先入,而能師繼之,能怒全照之後己,即疾驅爭先,全照坐城樓引弓射之,能嚄唶不堪其裁量,奪全照弓以去。翌日,見判府事王欽若,且誣全照射傷押隊、閤門祗候楊凝,詞頗紛競。全照密疏論能退縮逗遛及歸師不整之狀,上初聞能失期不進,頗怒之,會全照奏至,遂質於張凝、白守素等,得其實,故責焉。 三班奉職李晏先給使廣信軍,數與敵戰,有功,身被重創而死,詔贈晏內殿崇班,仍優卹其家。(去年七月可考。) 禮部貢院以新及第進士車馬服從踰制,請申約束,第一人聽一節呵導,餘皆雙控馬首,遇常參官並斂馬側立,從之。 庚申,禁邊民入敵界掠奪貲畜,犯者捕繫,罪至死者論如法,流以下部送赴闕。 辛酉,詔諸王、公主、近臣無得以下第親族賓客求賜科名。時畢士安、寇準各以所親為請,上不得已而從之,因有是詔。 丙寅,以殿直、知雄州機宜司趙延祚為侍禁、雄州北闕城巡檢【一五】,賜白金三百兩。延祚,州之大姓,自太宗朝嘗出家財交結彼處豪傑,得其動靜,即具白州將,因授官任。於是,年七十餘,召赴闕,詢以邊事,且言:「今之修和北戎,先啟誠意,國家動守恩信,理必長久。」又言:「國母之妹曰齊妃,與其姊不協,國家所遺金帛,皆歸於國主及母,其下悉無所及,望自今榷場貿易稍優假之,則其下獲利,必倍欣慰。」又歷陳其風俗,山川曲折,地理遠近,及晉、漢時事,歷歷有據。上詰其所欲,但云:「衰朽不堪使用,有家屬寓居青州,願便道得往省之。」上許焉,且以契丹通好,不可復置機宜司,故命為巡檢。  上慮河北諸州緣兵罷遂弛備,詔敵樓、戰棚有隳壞者即葺之。 詔緣邊諸州軍,應北界移牒事,理無疑者即報之,關機要者疾置以聞,待報而答,亦勿令知之。時安肅軍奏北界移牒尋捕所失牛畜,本軍報已具聞奏,上以小事不必爾,又慮事有非順,難於施行者,不欲出自朝議,故有是詔。 丁卯,雄州言,容城縣狀稱戎人大驅馬越拒馬河放之,其長遣人持雉兔來問遺,求假草地。上曰:「拒馬河去雄州四十餘里,頗有兩地輸租民戶,然其河橋乃雄州所造,標立疆界素定,豈得輒渡河畜牧,此蓋恃已通和,謂無間阻,可亟令邊臣具牒,列誓書之言,使聞於首領,嚴加懲戒。況今懽好之始,尤宜執守,不可緩也。」 戊辰,令雄州勿以錦綺綾帛付榷場貿易,上慮戎心無厭,若開其端,則求市無已故也。 己巳,補神勇員僚劉超為本軍都虞候。超前戍瀛州,敵之急攻也,超部城一角,躬冒鋒刃,運矢石以授壯勇者,督令拒敵。敵既解去,主將錄其勞,賚以束帛,超再拜曰:「非超之功,乃觽之力,願以分賜。」上聞之,嘉其忠勇而讓,故特銟焉。他日,上謂輔臣曰:「近者諸州立功指揮使,未可別加遷擢,皆特補本軍都虞候。舊無此職名,蓋權宜加置,若後有闕,不可復補。」 將作監丞王曾為著作郎、直史館,賜緋。舊制,試文當屬學士、舍人院,宰相寇準雅知曾,特召試政事堂。 詔自今所舉大理寺詳斷官、刑部詳覆官上試斷案五道,差官與二司互考。  壬申,大名府饑,命轉運司發倉賑救。時邊城頗乏兵食,有司請下轉運司經度,上曰:「戎人出境,民初復業,若責成外計,不免役民飛輓,將何以堪之。」乃命祠部郎中樂和乘驛與轉運使同為規畫,還,奏請依三司議,有輸□入官者,準便糴粟麥例,給八分緡錢,二分象牙、香藥,其廣信安肅軍、北平寨粟麥,悉以香藥博糴。乃詔出內帑香藥有利於人者貿易之,以實邊備。(樂和,未見。) 舊制,弓矢兵器不入外夷,時西涼樣丹族上表求市弓矢,上以樣丹宣力西陲,委之捍蔽,特令渭州給賜,因別賜廝鐸督,以示恩意焉。廝鐸督又貢馬,求易金彩等修佛寺,甲戌,詔如所求賜之,還其馬直。 是月,詔緣邊諸州歲貢御馬【一六】,自今止目為第一等馬,至闕下閱視,其堪充御馬多者,乃論賞。先是,諸州買馬,先取高大者別遣使臣部送,目為御馬,及閱視,率皆常品,蓋部送者假其名,在道求索供給,頗為煩擾,故條約之。(此據會要。) 京東轉運使副厂□解,皆在廣濟軍,詔以青州裨海敻遠,符牒或致淹緩,徙一人厂□解於青州。 夏四月癸未,免瀛州居民二年屋稅,僧尼曾經城守者,賜以紫衣,諸寺院各度一人。 甲申,順安軍言,近遣牙校部送擒獲姦盜至北界易州,其知州待以賓禮,饔餼甚厚,慮復遣將吏至軍,未詳接待之禮。詔諭緣邊諸軍,應北界遣將吏至者,並豐其饋餉,或職位高,則以賓禮接之。 乙酉,令鄂州發廩賑饑民。 丙戌,斬布衣申宗古於西市,坐詣登聞院誣告宰臣寇準與安王元傑謀反故也。 辛卯,上謂輔臣曰:「昨減邊城戍兵甚觽,然恐此後難以復增,其廣信、安肅軍見屯兵及二年以上,悉令更代,並以軍旅人數完足者易其部伍殘闕者,則雖實增之,無嫌也。」仍密諭河朔長吏,凡軍士數闕,自當廣務招置,勿以鄰敵通歡,輒怠其事。 南丹州刺史莫洪皓死,長子淮勍襲父任,俄為弟淮辿所逐,淮勍帥屬來奔。詔宜州賜閑田資給之,即命淮辿知南丹州,仍諭以苟效忠順,當加甄銟。 壬辰,以殿中丞江日新為國子博士。日新前知德州,追襲敵騎,殺獲甚觽,復出兵夜破其寨,故有是賞。監軍劉緒、軍校並加檢校兼官。 癸巳,京師穀貴,命減價糶倉粟。  商州配役卒謀劫庫兵、殺官吏以叛,未發,知州李巽與都巡檢、供奉官張越領兵擊剪之,詔褒巽、越,其將校進補有差。(巽,建陽人,王禹偁策可考,越,未詳。) 乙未,并代部署司言:「廣銳軍士老疾者,須親屬為代名,乃得除籍,請自今應本土居民,雖非親屬而願代者,亦聽。」從之。 上謂輔臣曰:「晉國公主言孝章皇后寢疾時,嘗云:『我無他憂,惟慮瞑目之後,族屬不能敦睦,為人所笑,須朝廷常為約束。』今聞宋元翰果詣京府求分家財,已令勿問,仍諭其宗屬益務孝謹,以遵先后遺戒焉。」元翰,偓幼子也。 上御便殿引對諸寺院主首,詢其行業優長者,以補左右街僧官。先是,所署或非其人,多致謗議,故上親閱試焉。 丁酉,樞密直學士劉師道責授忠武行軍司馬,知制誥陳堯咨單州團練副使。先是,師道弟幾道舉進士,禮部奏名將廷試。近制,悉糊名校等【一七】。堯咨為考官,教幾道於卷中密為識號。幾道既擢第,或告其事,詔落籍,永不得預舉。上初欲含容,不復窮理其事,而師道固求辨理,詔東上閤門使曹利用、兵部郎中邊肅、內侍副都知閻承翰詣御史府雜治之,坐論奏誣罔,與堯咨并及於責。大理寺丞王湛者,咸平五年登進士第,與幾道同,至是,獄詞連及,亦削官。(王遊御史記有湛,係西充人,咸平二年及第,非此王湛也。) 戊戌,幸龍圖閣,近臣畢從,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种放預焉。閱太宗御書,又觀諸閣圖畫。龍圖閣在會慶殿之西偏,北連禁中,閣上藏太宗御書五千一百十五卷、軸,下設六閣:經典閣三千七百六十二卷,史傳閣八百二十一卷,子書閣一萬三百六十二卷,文集閣八千三十一卷,天文閣二千五百六十四卷,圖畫閣一千四百二十一軸、卷、冊。上曰:「朕退朝之暇,無所用心,聚此圖書以自娛耳。」 己亥,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上謂近臣曰:「內外諸軍所闕小校,儻以名次遷補,或慮不能盡得武幹之士,宜並令按閱,選擢而授之。」 先是,諸路部送罪人至闕下者,軍頭司引對便坐,皆即決遣,或刑名疑互,無所詳準。庚子,詔自今委本司召法官一人審定以聞。(會要云:本司言開封府獄囚當引見不坐格律,請再送司錄定斷。上慮其久繫,故有是詔。) 初,李允則在雄州,建言:「契丹禁國中穀食不令出境,而彼民有冒禁齎至榷場求售者,轉運司以茶博易,所得至微,恐亦非便。」壬寅,詔罷之。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欽若素與寇準不協,還自天雄,再表求罷,繼以面請,上敦諭不能奪,乃置資政殿學士,以欽若為之,仍遷刑部侍郎。中書定其班在翰林學士之下,侍讀學士之上。 初,邢州地連震,城堞摧毀,無守備。契丹之入寇也,兵部郎中邊肅知州事,上密詔肅,若州不可守,聽以便宜南保他城。肅匿詔不發,督丁壯乘城,而闢諸門,悉所部兵列陣於外,敵至,莫之測,居三日引去。時鎮、魏、深、趙、磁、洺六州閉壁不出,老幼趨邢州者,肅悉納之。上嘉其功,於是,以肅為樞密院直學士,與虞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李濬並命。濬居憲府未再歲,上寵待之,遂超遷。參知政事王旦言:「濬雖有剸劇才,然亟踐近職,時望未允。」上曰:「朕業已許之矣。」(旦時但參政,濬傳誤云宰相,今改定。邢州城池,寇未至已修完,恐無棄守之詔,更當考之。)  作永昌僧院於三陵之側,計用錢八百餘萬,遣中使取諸陵寢宮白金什器八千餘兩充費。  乙巳,環州言戎人入寇,出兵禦之,殺獲甚觽,生擒賊將慶侬,部送闕下,請斬于□街,以警蕃部。上曰:「驅率而來,此亦何罪?」止令配隸淮南。 潭州言茶園戶乏食,請賑以官米,從之。 以貝州驍捷軍都指揮使王贊為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軍頭。先是,秦翰言贊勇壯,得召見。贊自陳留步卒,以功至軍校,太祖、太宗朝皆召至闕下遷職,頗有效命戮力之意,故寵以禁秩,令還典其軍。  閤門祗候郭盛言,洪州、南康軍民李士衡等願輸米賑饑民,請詔與官。上曰:「若其人曾犯刑憲,不可授以官秩,聽本家次第親屬代之。」 注  釋  【一】朕如此裁處當否「裁處」原作「裁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五改。 【二】步軍都虞候天平節度使王超為三路統帥無功「統帥」原作「總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三改。  【三】中謝原作「申謝」,據各本改。按本編見春明退朝錄下,「中謝」作「入謝」。 【四】同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會要職官五五之三二所載詳於本編,正作「同州」,可證。 【五】行李傔從什器並從官給「傔」原作「僕」,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所至民無得鬻食物受錢「民」字原闕,據宋會要蕃夷一之三四補。 【七】寧州團練使張凝為本州防禦使「防禦使」原作「團練使」,據本書卷六○景德二年五月辛亥編及宋史卷二七九本傳改。 【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八補。 【九】又得特奏名五舉以上一百十一人「十一」原作「十八」,據同上書及閣本、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授試銜官「銜」原作「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八改。 【一一】乃至絕葷茹素以禱祈「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補。 【一二】張昭允原作「張昭遠」,據宋史卷二七九本傳及傅潛傳、卷三○三陳貫傳改。 【一三】地有六害各本及上引陳貫傳同。編年綱目卷七、續通鑑卷二五並作「地有要害」。 【一四】使北兵捍狄「狄」原作「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改。 【一五】雄州北闕城巡檢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二同。宋本及續通鑑卷二五並作「雄州北關城巡檢」。  【一六】詔緣邊諸州歲貢御馬「詔」字原闕,據宋會要二四之六補。 【一七】悉糊名校等「校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一八、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並作「考校」。按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云:「又定令:凡試卷,封印院糊名送知舉官考定高下,復令封之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落。」作「考校」義切。 卷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二年(乙巳,1005)  全  文 五月戊辰朔,幸國子監閱書庫,問祭酒邢昺書板幾何,昺曰:「國初不及四千,今十餘萬,經史正義皆具。臣少時業儒,觀學徒能具經疏者百無一二,蓋傳寫不給。今板本大備【一】,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時之幸也。」上喜曰:「國家雖尚儒術,然非四方無事,何以及此。」先是,館閣博聚髃書,精加绚校,經史未有印板者,悉令刊刻。或言三國志乃姦雄角立之事,不當傳布。上曰:「君臣善惡,足為鑒戒,仲尼春秋豈非列國爭鬥之書乎?」先是,印書裁截餘紙,皆鬻之以供監之雜用,昺請歸此錢於三司,裨國計。自是學者公費不給,講官益厭其寥落云。(或附此於昺卒時。) 宣徽北院使雷有終倜儻自任,不拘小節,歷任藩閫,能撫士卒,豐於宴犒,公費不足則傾私帑給之。或言其無廉稱,然奉身甚薄,止有銅鞍勒。京師崇仁里第,本其父德驤所創,有終在蜀嘗借用庫錢數百萬,奏納第以償,優詔蠲免。於是,自并州入為宣徽使,上知有終家無餘財,己酉,命特給廉鎮公用錢二千貫。王繼英時掌樞密,頗忌有終進用,屢言其在蜀及守邊,厚費以收士卒心。上終保護之。居數月,卒,身後宿負,猶不啻百萬。(會要言有終貪墨事,當參考。) 知雄州何承矩言,契丹新城榷場都監劉日新致書遺□、羊、酒。詔承矩受之,答以藥物。 初,李繼隆遺奏親屬牙校等凡三十人,有司請援曹彬、潘美恩例。上曰:「繼隆乃太后兄,可引杜審進為比。」因求其案籍,具得之。於是,繼隆子姪並超等遷秩,至於疏屬、給使輩咸收□焉。其弟洛苑使繼和恥受延賞,不列於遺奏,庚戌,特拜西上閤門使。 先是,賊有王長壽者,本亡命卒,有勇力,多計慮,聚徒百餘,抵陳留,剽攻郡縣,捕之不獲。朝廷專遣使益兵,追逐於澶、濮間。會契丹南侵,夾河民庶驚擾,長壽結黨愈觽,人皆患之。磁州刺史許均自永興帥所部兵赴行在,至胙城,長壽與其徒五千餘入縣鈔略,均部下兵袒裼與鬥,設方略生擒長壽,梟獲惡黨皆盡。上以方禦戎寇,未欲因捕賊銟均,但賞其所部兵被傷者,賜帛遷級焉。於是,追□前勞,擢為本州團練使。 霸州言:「得北界永清都監牒,部民李加興先以錢二十千贖得南界掠來婦人阿杜為妻,近同至霸州鬻席,為前夫齊鸞擒去,請追捕還付加興。本州以杜本鸞妻,難復追還,已牒報訖。」上曰:「此乃修好前所掠,或再有求索,當官為出所贖錢以還加興。」 詔河東諸州軍兵馬都監、監押有二員者省其一。  辛亥,詔陝西緣邊州軍,蕃部丝納、獻送羊馬,悉著籍以供公費。先是,蕃部有罪納貲為贖,及守臣出處更代,多以畜產為賀,並入於長吏,至有生事以邀其利者,使之不寧,上廉知其弊,欲遽止之,復慮戎人犯禁,無以為戒,乃降是詔。 殿前都虞候、寧州防禦使張凝忠勇好功名,累任西北,善訓士卒,繕完器杖,所至常有奮勵報效之志。前後賞賜甚厚,多以犒師,家無餘貲,京師無居第。上嘗與近臣論將帥,曰:「選用武臣實難,儻未嘗更歷,則不能周知其才。太宗所擢甚觽,而優待者唯凝與王斌、王憲等數人,每賜與絕殊倫輩,乃知先帝知人之明也。」於是,凝為高陽關副都部署,卒,上甚惜之,賻贈加等,遣中使護其喪歸葬。(王憲,未見。王斌有傳,在天禧元年四月,陽翟人。)  自有事二邊,戍兵寖廣,師行饋運,仰於博易,有司務優物估以來,輸入河北有水運,而地里差近亦有京師輦送者。其入中,大約入糧斗增六十五錢,馬料增四十五錢。西鄙回遠及涉磧陰,運載甚難,其入中之價,靈州斗粟有至千錢以上者,自餘州率不下數百【二】。邊地市估之外,別加銽為入中,價無定,皆轉運使視當時緩急而裁處之。如粟價當得七百五十錢者,交引給以千錢,又倍之為二千,切於所須,故不吝南貨。初,商人以鹽為急,皆競趨焉,及禁江、淮鹽,又增用茶,當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輒加給百千。又有官耗,隨所饒益。 其輸邊粟者,非盡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詣衝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師。京師有坐賈置鋪,隸名榷貨務,懷交引者湊之。若行商則鋪賈為保任,詣京師榷務給錢,又移文南州給茶。若非行商,則鋪賈自售之,轉鬻與茶賈。及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官給交引虛錢之名未改。既以茶代鹽,而買茶所入不充其給,交引停積,故商旅所得茶,指期於數年之外。京師交引愈賤,至有裁得所入芻粟之實價者,官私俱無利。 於是,命鹽鐵副使林特與宮苑使劉承珪、崇儀副使李溥,就三司悉索舊條制詳定,特呼豪商問訊,別為新法。其於京師入金、銀、挠、帛直錢五十千者,給百千實茶。河北緣邊入金、帛、芻、粟,如京師之制,而增茶十千,次邊增五千。河東緣邊、次邊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陝西緣邊亦如之,而增十五千,次邊所增如河北緣邊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給皆如京師。仍約束山場園戶,謹其出納。議奏集三司官視其可否,咸言其便。詔如所議。壬子,以溥為制置淮南、江、浙、荊湖茶鹽礬稅兼都大發運事,委成其事。(實錄於九月壬戌,書三司請許商賈於河北、河東、陝西州軍,依在京例納見錢金銀,每實錢五十五貫,給海州茶準百貫,從之。今從本志,并書于此。實錄但云兼都大發運事,會要乃云發運使。按景德四年八月,溥以發運副使遷發運使,則初除必非使,今從實錄。又景德三年二月,馮亮初除發運使,會要及本志並云景德三年復置發運使一人,蓋發運自此始立使名,馮亮為使,李溥為副使也。) 儀州言,前制勝關寨主蜔勳貿易侵漁蕃部,強市諸軍給賜物,有軍士與部民爭鬥,決訖,令荷校示觽者二百七十餘日,至是,為部民所訟。上曰:「人固不易知。勳往□多奏臣僚不法事,以是或稱其盡公,稍加任用,敢爾貪暴,轉運使亦不能按舉,何也?宜以茲事篃諭諸路,劾勳罪以聞。」 癸丑,遣淄州團練使康進、虢州團練使慕興、濮州刺史郭自明、濰州刺史寇達、乾州刺史樹超並還本任,以嘗護邊無聲績,故罷其兵職。(郭自明、寇達、樹超,未見。) 以太常博士張檢知趙州,國子博士張紳知洛州。上慮河北列郡以邊鄙寧謐,懈於武備,故遴選守臣。因密詔檢等,凡城壘池塹防捍之具,常加完葺。(張檢、張紳,俱未詳。) 知天雄軍府趙昌言奏所部寇竊未除,已下令軍民,有能告賊者賞以金帛,及署牙校、鎮將【三】遷補軍職。下其狀樞密院,王繼英曰:「鄉閭小有攘竊,不當擅為賞格,從之非便。」上曰:「然則昌言所下令反為虛語,使長吏失信於下【四】,政教何以興行?可使易其文,止云『當為上言請行旌賞』而已。」 知鎮戎軍曹瑋言:「軍境川原夷曠,便於騎戰,非中國之利。請自隴山而東,緣古長城鑿塹以為限。」從之。又言:「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皆習障塞蹊隧,解羌人語,耐寒苦,有警可參正兵為前鋒,而官未嘗與器械資糧,難責其死力。請給以境內閑田,永蠲其租,春秋耕斂,出兵而護作之。」詔:「人給田二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設堡戍,列部伍,補指揮使以下,校長有功勞者,亦補軍都指揮使,置巡檢以統之。」其後,鄜、延、環、慶、涇、原、并河東州軍,亦各募置。(給田蠲租在甲子日,今并書。秦翰傳云:先是,西鄙無藩籬之固,翰為涇、原儀、渭鈐轄,規度要害,鑿巨塹,計工三十萬,役卒數年而成,不煩民力,有詔嘉銟。此必與瑋事相關,當考。又祥符七年四月,瑋掘緣邊壕五十一里,更詳之,或可附塹壕尺度及給田市馬法。)  光祿卿、分司西京李昌齡請致仕【五】,中書進擬,上曰:「昌齡素無清譽,不可牽復丞郎。」甲寅,授祕書監致仕。  詔葺西京大內及諸司厂□解舍,將朝陵故也。(將朝陵,從會要。)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翰林學士梁周翰,年衰思減,書詔多不稱旨,乙卯,並罷白為刑部尚書、集賢院學士、判院事,周翰為給事中、判昭文館事。以起復右諫議大夫知制誥晁迥、起居舍人知制誥李宗諤,並為翰林學士。宗諤在舍人院,嘗牒御史臺,不平空,中丞呂文仲移文詰之,宗諤答以兩省與臺司非統攝。文仲不平,聞於上,有詔辨析,宗諤引八事證其不相統攝,且言:「中書、門下兩省,自正言以上,皆天子侍從之官,立朝□班,不與外司為比。故在正衙則與宰相重行而立,於通衢則與中丞分路而行,常參則師傅入於兩省之前,朝會則臺官次於兩省之後,地望特峻,職業有殊,官局之間,不相統攝。御史臺每牒本省,並不平空,所以本省移報,亦如其儀。而文仲止憑吏人之言,遽有聞奏,且無典章為據。伏惟臺憲之職,所宜糾察姦邪,辯明噃枉,廷臣有不法之事,得以奏彈,下民有無告之人,得以申理。而於文牒之內爭平空與不平空,其事瑣細,烏足助於風威哉?」卒如宗諤所言,守職者韙之。 以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种放為右諫議大夫,放謝病,乞游嵩山,詔許之。仍命河南守臣常加存撫。召對賜宴,賦詩餞行,恩禮甚厚。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丁謂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仍詔謂內殿起居立知制誥上。 丙辰,陝西轉運使請繕治金湯、白豹等鎮,以處投降蕃族,上慮勞民,弗許。  先是,上以天文、地理、陰陽、術數之書,率多舛誤,乃命司天少監史序等同加編次,掇其精要,以類分之,為乾坤寶典四百一十七卷。丁巳,序等上其書,上作序,藏祕閣。 蠲道州永明縣民逋租。 交州黎桓死,其仲子龍鉞自立,龍鉞兄龍全劫庫財而遁,其弟龍廷殺龍鉞自立,龍廷兄明護率扶闌寨兵攻戰。國信使邵曄駐嶺表,以其事聞。戊子,就命曄為廣南西路緣海安撫使【六】,聽以便宜設方略。桓子明提先入貢還在路,詔送伴使臣,倍加安撫。(國史交趾傳載黎桓死,乃以為明年事,誤也。邵曄除緣海安撫使時,桓既死矣,國史傳文因失事實【七】,今改之。會要於明年二月始書桓死,亦誤也。) 詔雄州,契丹請榷場市易者,優其直與之。 詔麟府鈐轄司,自今蕃部歸投,不須發兵接引。 己未,詔三司每歲較天下稅簿登耗以聞,從度支判官黃世長之請也。  夔州路轉運使薛顏等言,投降蠻人首領皆已自署職名,請因而命之。上曰:「向者川峽屢擾,多擅補巡檢將,頗桀驁縱恣,今蠻人所署,復有此名,不可從也,第令次補牙校。」 詔殿前、侍衛軍校十五年已上不遷者,具名引對。 先是,詔禮部貢院別試河北貢舉人,其曾援城者,進士雖不合格,特許奏名。諸科例進二場至三場者,許終場。五舉及經御試并年五十者,並以名聞。雖不更城守,應七舉、年六十及瀛州有勞效者,亦如之。庚申,上御崇政殿親試,凡七日,得進士范昭等五十一人賜及第,四十五人出身,諸科賜及第、同出身并試秩署州助教者六百九十八人,特奏名進士、諸科,賜及第、出身至攝助教隸殿侍者六百六十二人。 上以去歲河北用兵,民甚驚擾,其乘城捍寇奮勇力者,多出士人,欲廣示甄采。所問經義有兩出者,或具引為對,考官將黜去,上親為發明焉。 特奏名進士李正辭論文武先後,以為「文者本乎靜,武者本乎動,動以止亂,而至乎靜【八】,則先後可知。」上嘉其近理,將擢上第,會有言其嘗犯杖刑,遂補三班奉職。 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姜蓋【九】年十二,皆以俊秀聞,特召試。殊試詩賦各一首,蓋試詩六篇,殊屬辭敏贍,上深歎賞。宰相寇準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進蓋,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四海一家,豈限遐邇?如前代張九齡輩何嘗以僻陋而棄置耶?」乃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後二日,復召殊試詩、賦、論,殊具言賦題嘗所私習,上益愛其淳直,改試他題,既成,數稱善。擢祕書省正字,祕閣讀書,仍命直史館陳彭年視其所學,及檢察其所與游者。 壽春縣主上言:「其夫兄掌芻矒之職,以廢職為有司所舉,請宥之。」上不許,使正其罪。主,楚王元佐女也。 戊辰,權三司使丁謂言,往者川峽諸州屯兵,調發資糧頗擾,而積鹽甚多,募南人輸粟平其價,償之以鹽,今儲粟漸充,請以鹽易絲帛。詔諸軍糧及二年,溪洞州及三年,從其請。  己巳,詔自今諸州官吏雪活得人命者,並理為勞績。先是,著作佐郎曹定言,官吏雪活,乃其職分,不當論課最。於是,太子詹事、判刑部慎從吉言,誤失用刑,率皆受責,雪活冤獄,曾不霑恩,懲勸之間,恐未協理,望頒新制,以勗盡心,從之。 時承平日久,掌財賦者法禁愈密,悉籠取遺利,凡較課以祖額前界遞年增之,榷務連歲有羡餘,三司即取多收為額。上以其不俟朝旨,或致掊克,癸酉,詔增額皆奏裁。 甲戌,以前知興元府太常博士趙湘、前知通州殿中丞趙稹同判宗正寺事。上以宗正職奉陵廟,其任至重,簡擇宗姓朝臣有才望者領其事,以申嚴恭之意。聞湘等有治聲,故驛召而命焉。比至,並賜緋魚、白金二百兩,月俸皆見緡,仍別給錢十千。稹,宣城人也。 詔幕職、州縣官例當免選者,有贓罪及行止踰濫,並俟選滿日注官,內緣酒食計贓者,不在此限。 乙亥,知雄州何承矩言,將來契丹使入界,欲令暫駐新城,俟接伴使至,迎於界首,從之。承矩又言使命始通,待遇之禮,宜得折中,庶可久行,乃悉條上。手詔嘉納,仍聽事有未盡者,便宜裁處。  凡契丹使及境,遣常參官、內職各一人,假少卿監、諸司使以上接伴。內諸司供帳,分為三番,內臣主之。至白溝驛賜設,至貝州賜茶藥各一銀合,至大名府又賜設,及畿境,遣開封府判官勞之,又命臺省官、諸司使館伴迓於班荊館,至都亭驛各賜金花、銀灌器、錦衾褥。朝見日,賜大使金塗銀冠、皂羅□冠、衣八件、金诰鞢帶、烏皮鹷、銀器二百兩、綵帛二百匹,副使皂紗折上巾、衣七件、金帶、象笏、烏皮鹷、銀器一百兩、綵帛二百匹、鞍勒馬各一匹。其從人,上節十八人,各練鵲錦襖及衣四件、銀器三十兩、綵帛三十匹,中節二十人,各寶照錦襖及衣三件、銀器十兩、綵帛二十匹,下節八十五人,各紫綺襖及衣四件、銀器十兩、綵帛二十匹,並加金塗銀帶。上節、中節又加綵□。就館,賜生餼,大使繥粟各十石、□二十石、羊五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壼,副使繥粟各七石、□十五石、羊三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壼。承天節各別賜衣一襲。遇立春,各賜金塗銀鏤幡勝、春盤。又命節帥就玉津園伴射弓,賜來使銀飾箭筒、弓一、箭二十,其中的又賜錦窄袍五件【一○】、金束帶、鞍勒馬。在館遇節序,則遣近臣賜設。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賜大使盤球暈錦窄袍及衣七件、銀器三百兩、綵帛二百匹,副使紫花羅窄袍及衣六件、銀器二百兩、綵帛一百匹,並加金束帶、雜色羅、錦、綾、絹百匹。從人各加紫綾花絁錦袍及銀器、綵帛。將發,又賜銀缾、合盆、沙羅、注曂等。又令近臣餞於班荊館,開封府推官餞於郊外,接伴副使復為送伴,沿路累賜設【一一】。 初,命內侍右班副都知閻承翰排辦禮信,議者欲以漢衣冠賜契丹使者,承翰曰:「南北異宜,各從其土俗可也。」上從承翰所議。承翰又請徙在京渤海、契丹諸營於外,上曰:「南北通好,重勞人也,遽此煩擾,則非吾意。」不許。(命承翰排辦禮信,會要在五月,而實錄無之,今并書于此月末。) 六月丁丑朔,詔應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主簿者,並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咸平三年,初復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尤觽,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又下詔勸學,權停貢舉二年。時命兩制各撰勸學詔,趙安仁所作最切於科試之病,特俾用之。 申禁行濫物。 戊寅,詔忻、代州緣邊諸寨,自今北界齎牒至者,並送代州,仍準條給物。以其回報裁處類例不一故也。  己卯,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官,令吏部銓選流內官一任三考以上、謹幹無過、工書判者,具名引對,試斷案五道,中格者授之。三司大理寺一年、刑部三年無私罪者,授京官。先是,悉自令史遷補,端拱中,寇準判銓,奏用士人,至是,復舉前詔。 京東諸州蝻蟲生,庚辰,遣使掩捕,仍精潔致祭。  知永興軍府兼提舉諸州兵甲向敏中,請徙環、渭戍卒屯涇、慶州,以省邊用,從之。 辛巳,有司言契丹清朔、擒戎剩員軍士十八人,老病當停。詔殿前司詢問,無親屬者許仍舊,願停者從其便。上以異域歸順之人,老而擯退,或無所依故也。 司天言星文有災,在□、越之分。詔益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繼英等四人分任駐泊都監,提舉本路諸州兵馬巡檢事。 安肅軍言部民數輩,私至北界易州,州將執之送還。詔諭邊臣,如北人擅至封內,亦登時執送。 壬午,監察御史臨川崔憲言:「前知廣德軍,有祠山廟,素號靈應,遠近之民,多以耕牛為獻。自偽命已來,聽鄉民租賃,每一牛歲輸絹一匹,供本廟費。近者,絹悉入官,望給四百匹,完葺祠宇。」上曰:「如載在祠典,有益於民,則當官為崇飾,何必租絹。」因令本軍葺之。 癸未,詔諸州商稅,年額及三萬貫以上者,令審官院選親民官監蒞,仍給通判添支。 丁亥,以盛暑,減京城役課。 夏州趙德明遣牙將王旻奉表歸款,賜旻錦袍、銀帶,遣侍禁夏居厚齎詔答之。 曹州民趙諫與其弟諤,皆凶狡無賴,恐喝取財,交結權右,長吏多與抗禮,率干預郡政。太常博士鄭人李及受詔通判州事【一二】,諫適來京師,投刺請見,及拒之,諫大怒,慢罵而去。因帖牓言及非毀朝政,及得之,以匿名事,未敢發。會大理寺丞任中行本諫同鄉里,盡知其姦慝,密表言之。上即遣中使就訪,京東轉運使施護、知曹州謝濤并及,皆條疏諫兄弟醜跡【一三】,乃逮繫御史獄。又詔開封府、曹州吏民,先為諫、諤恐喝者,得自首露釋罪。命搜其家,得朝士、內職、中貴所與書尺甚觽,計贓鉅萬。己丑,並斬於西市,黨與決杖流嶺外,與之游熟者並坐降黜。因詔:「自今訟不干己事,即決杖荷校示觽十日,情理蠹害【一四】,屢訴人者,具名以聞,仍配隸遠處。」上初欲窮治與諫交游者,內出姓名七十餘人付獄,中丞呂文仲請對,言逮捕者觽【一五】,或在外郡,苟悉索之,慮動人聽。上曰:「卿執憲,當嫉惡如讎,豈公行黨庇耶?」文仲頓首曰:「中司之職,非徒繩糾愆違,亦當顧國家大體。今縱七十餘人悉得姦狀,以陛下之慈仁,必不盡戮,不過廢棄而已。但籍其名,更察其為人,置於□散,或舉選對揚之日擯斥之,未為晚也。」上從其言。(施護,未見。) 庚寅,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團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無得率斂。 辛卯,鄜延路鈐轄張崇貴言,趙德明已奉表歸款,令河西蕃族各守疆界。詔諸部如德明無所侵擾,則勿縱兵出境。 癸巳,詔知鄭州、太常博士管城【一六】段曄入朝,賜五品服遣還任。曄前通判鄆州,會知州丁謂入權三司使,即以曄知州事,謂且薦曄之才,故有是命。  甲午,張崇貴自延州入奏,詔諭以繼遷昔時變詐之狀,今當使德明自為誓約,納靈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衛,送略去官吏,盡散蕃漢兵及質口,封境之上有侵擾者稟朝旨,凡七事;則授德明以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賜金帛緡錢四萬貫匹兩、茶二萬斤,給內地節度使俸,聽回圖往來【一七】,放青鹽之禁【一八】,凡五事。仍遣閤門通事舍人焦守節偕往,呼德明親信示之,如能順命,即降恩制。既而德明使張浦詣崇貴等面議及致書疏,但多邀求,不肯自為誓約也。 乙未,賜殿前都指揮使高瓊板本經史,從所乞也。上崇尚文儒,留心學術,故武毅之臣無不自化。 高品陳延慶言監修亳州太清、洞霄兩宮事畢。遣使致醮,增具什物,給兵灑掃。  丙申,令開封府察受納夏稅場,無使遲滯。 寧州山水泛濫,壞民舍軍營,命中使馳傳存撫,給錢糧,溺死者官為埋瘞,葺其居。 定州軍城寨言,得契丹西南面飛狐安撫使牒,請諭採木民無越疆境。命轉運使與本州據部民取材之所,召其疆吏,同立標幟以示觽。 辛丑,以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東上閤門使,領英州刺史。全照形短,精悍知兵,以嚴毅整觽,然性剛使氣,專任刑丝。中書初進擬嚴州,上曰:「全照深刻,常慮人以嚴察謗己,今授此州,似涉譏誚。」乃改命焉。  朝廷每歲準禮例修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祭,於是,髃牧司請令內外坊、監擇地建廟,立四神像,每歲四仲月委本院致祭。詔崇文院詳閱典故,檢討官杜鎬上言:「四神各有本壇,以時奉祀,唯物不備。」乃詔自今每祀用一羊,其置廟罷之。 壬寅,令司天監始置監生,選曆算精熟者為之。  詔自今僮僕盜主財五貫,配本州牢城,十貫配五百里外,二十貫以上奏裁。改咸平六年之制,慮其淹繫也。 是月,上謂輔臣曰:「殿前、侍衛司禁兵【一九】,老疾者觽,蓋久從征戍,失於簡練。比因抽移至京師,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召還,宜精加選擇,雖議者恐其動觽,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常患其若此,遂盡行揀閱【二○】,當時觽情深以為懼,而厥後果成精銳。」樞密使王繼英曰:「禁旅比昔時數今已踰倍,若乘此息兵,簡退疲□,實甚便。」上曰:「然。第以北界請盟,西戎納款,若即行此,則軍旅之情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不若先從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二一】,亦可鎮壓浮言,使觽不惑也。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簡將臣,令悉蒐去之。」 置濱州通判一員,以刺史周緒赴本任也。上謂武人多不閱政理,非通判廉幹,則民受弊。乃詔應防、團、刺史在本任及知州處見任通判,令轉運使密具能否以聞。 秋七月己酉,改勾當制置髃牧司事為髃牧副使,以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為之。制置髃牧使去「制置」之號,但為髃牧使。 庚戌,髃牧使趙安仁言,按唐制,馬有左右監,各以土地為名。遂改諸州牧龍坊悉為監,賜名鑄印給之。 辛亥,上封者言:「刑部舉駮外州官吏失入死罪,準斷獄律,從流失入死罪者,減三等,徒二年半。公罪分四等,定斷官減外徒三年,為長者追官,餘三等徒罪止丝銅。伏以法之至重者死,人之所保者生,儻官司不能盡心,則刑辟乃有失入,傷和平之氣,違欽卹之仁。蓋幕職、州縣官初歷宦途,未諳吏事,長吏明知從罪不至追官,但務因循,不自詳究。又雍熙三年七月敕,權判刑部張佖起請失入死罪,不許以官當贖,知州、通判並勒停。咸平二年編敕之時,輒從刪去,致長吏漸無畏懼,輕用條章。臣以為若以格法舊條,似虧懲勸,或準張佖起請,又未酌中。欲望自今失入死罪不致追官者,斷衝替,候放選日注僻遠小處官,連署幕職、州縣官注小處官,京朝官任知州、通判知令錄,幕職受遠處監當,其官高及武臣、內職,奏取進止。」詔可。 丙辰,髃牧判官王曙上髃牧故事六卷,詔藏於本司。 丁巳,詔以十一月十三日有事於南郊。  戊午,閱神勇軍士習戰於崇政殿。  己未,詔詣闕訴事人,須因州縣理斷不當,曾經轉運使訴理月日,鼓司、登聞院乃得受。 庚申,重鑄門下省等五十四印。先是,印文皆有新鑄字,因判刑部慎從吉【二二】上言,改易之。  甲子,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二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等科,令尚書吏部傳告諸路,許文武髃臣、草澤隱逸之士來應,委中書門下先加考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時上謂寇準等曰:「方今文武多士,豈無才識優異,未升進者耶?至於將帥之任,尤難得人。前代試以制策,觀其能否,用求材實,亦為國之遠圖也。」因出唐朝制科之目,采其六用之。(景德復置六科,蓋用盛度議,其詳具天聖七年復置六科時,田錫亦先建請,當考。) 安國軍節度推官李宏上言:「諸路每置院鞫囚,或值夏月,望令十日一滌杻械,如州獄之制。」從之。(李宏,未見。) 丙寅,詔廬山太平興國、乾明寺田稅十之三充葺寺宇經像,令江州置籍檢校,選名行僧主之。張知白使還,言寺僧不謹故也。 己巳,詔八月一日已後,持仗強盜,遇南郊恩赦,不在原免之限。 庚午,大理寺言:「郊禮在近,諸州奏案多不精詳,冀於覆駮延留,以俟□宥。請自今有侵損贓私,事狀明白,公然抗拒,當駮退者,即具情由定斷,以絕僥倖。」詔可。又詔諸謀殺人不至傷殺,而情理凶惡,不可留本處者,具獄以聞。 辛未,髃臣上三表請聽樂。詔郊廟用樂如禮,事畢復寢。 軍頭司引對員僚直二十九人,年老當隸剩員,上以其嘗經戰陣,特令月給錢五百。 壬申,詔減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得替官送還公人數有差,從殿中丞趙稹之請也。 癸酉,宰臣等固請誕節用樂,上曰:「若以北使之故,其至日作樂於外可也。」宰臣復上表陳述,終不許。 甲戌,遣御前忠佐八人分往京東、西路教閱諸軍。 丙子,龍圖閣待制戚綸與禮部貢院上言:「今歲諸道進士僅三千人【二四】,諸科萬餘人,其中文理紕繆,經義十否、九否者甚觽【二五】,苟非特行約束,必恐益長因循。又慮官吏坐此殿丝,因而避事,全不薦人。竊惟取士之方,合垂經遠之制,今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不得寄應及權買田產立戶。諸州取解,發寄應舉人【二六】,長吏以下請依解十否人例科罪【二七】,其開封府委官吏覺察,犯者罪如之。鄉里遐遠,久住京師者,許於國子監取解,仍須本鄉命官委保,判監引驗,乃得附學,發解日奏請差官考試。近年進士多務澆浮,不敦實學,惟鈔略古今文賦,懷挾入試,昨者廷試以正經命題,多懵所出。舊敕止許以篇韻入試,今請除官韻略外,不得懷挾書策,令監門巡鋪官潛加覺察,犯者即時扶出,仍殿一舉。咸平三年詔旨,進士就試,不許繼燭,每歲貢院雖預牓示,然有達曙未出者。今請除書案外,不將茶廚、蠟燭等入,如酉後未就者,駮放之,仍請戒勵專習經史。自今開封府、國子監、諸路州府,據秋賦投狀舉人,解十之四,如藝業優長,或荒繆至甚,則不拘多少。開寶通禮義纂請改為義疏,今後通禮每場問本經四道,義疏六道,六通為合格,本經通二、義疏通三亦同。今歲秋賦【二八】,止解舊人,新人且令習業。西川、廣南舊取解舉人,並許免解。今後及第三史、通禮、三禮、三傳,除官日比學究、明法,望授月俸多處,貴存激勸。」  上以分數至少,約束過嚴,恐沮仕進之路,乃詔兩制、知貢舉官同詳定以聞。於是,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議:「令諸州約數解送,或自來舉子止有三兩人者,欲聽全解,或其間才業卓然不髃者,別以名聞。南省引試前一日,分定坐次,榜名曉諭,勿容移徙。遠人無籍者,令召命官保職就京府取解。文武陞朝官嫡親,許附國學。先寄應令還本貫者,不得□理。前舉尚書、周易、學究、明法,經業不廣,宜各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六通為合格。三禮、三傳所習浩大,精熟尤難,請問經注四道,疏義六道,以疏通三以上為合格。餘如戚綸等條奏。」從之。(本志既於此載迥議,又於祥符四年五月重載之,其義並同,蓋因實錄致誤。按祥符四年四月,則諸道貢舉人初未到闕,迥安從知其數,且其數即與此年合,其誤審矣,今削去。) 注  釋 【一】今板本大備「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五補。 【二】自餘州率不下數百「自」原作「百」,據閣本改。 【三】及署牙校鎮將遷補軍職「將」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使長吏失信於下「於」下原有「天」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五】光祿卿分司西京李昌齡請致仕「光祿卿」原作「光祿寺」,據宋會要職官四六之二改。按宋史卷二八七本傳云:「就改光祿卿,疾不能治事,轉運使以聞,命守本官分司西京。」 【六】就命曄為廣南西路緣海安撫使「海」原作「邊」,據本編注文、本書卷六三景德三年六月辛卯編、宋史卷四二六邵曄傳及卷四八八交阯傳改。 【七】國史傳文因失事實「傳」原作「便」,據上文改正。 【八】而至乎靜「而」上原有「亂」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刪。「至」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改。 【九】姜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上引治蹟統類俱作「姜益」。續通鑑卷二五則兩存之。 【一○】其中的又賜錦窄袍五件「錦窄袍」,宋本、宋撮要本俱作「窄袍、衣」。  【一一】沿路累賜設「賜」原作「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太常博士鄭人李及受詔通判州事「州事」二字原闕,據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三補。 【一三】皆條疏諫兄弟醜跡「諫」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一四】情理蠹害「蠹」原作「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二改。 【一五】言逮捕者觽「言」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六呂文仲傳、續通鑑卷二五改。 【一六】管城原作「管成」,據閣本改。 【一七】聽回圖往來「圖」原作「國」,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放青鹽之禁「放」原作「於」,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宋史卷四六六張崇貴傳改。 【一九】殿前侍衛司禁兵「侍衛司」原作「侍衛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二○】遂盡行揀閱「揀」原作「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一】不若先從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者」字原脫,據宋本、宋史全文卷五下及上引宋史改。 【二二】慎從吉原作「填從吉」,據閣本及本卷五月己巳編改。 【二三】博通墳典達於教化「墳」原作「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二四】今歲諸道進士僅三千人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作「今歲諸道取解免解進士僅三千人」,按下文文義,「取解免解」四字似未可省。 【二五】經義十否九否者甚觽「十否」、「九否」下原各衍「一」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刪。 【二六】諸州取解發寄應舉人「解」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及通考卷三○選舉考補。按上文謂「今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下文亦有「西川、廣南舊取解舉人」之文,「解」字不應省。 【二七】長吏以下請依解十否人例科罪「十否」下原衍「一」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刪。  【二八】今歲秋賦「賦」原作「試」,據同上書及通考卷三○選舉考改。按本編上文亦作「秋賦」,「賦」謂貢士也。 卷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一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二年(乙巳,1005)  全  文  八月丁丑朔,以翰林學士李宗諤、左諫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內臣監修樂器。時殿中侍御史艾仲孺上言:「每監祠祭,伏見太常樂器損闇,音律不調。郊禋在近,望遣使修飾,及擇近臣判寺。」故以命宗諤等。宗諤素曉音律,乃令太樂、鼓吹兩署工較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錄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皆施行之。 戊寅,髃臣復上表,請郊畢聽樂如故。宰相繼以面論,卒不許。 庚辰,永興鳳翔節度使、太傅、兼中書令雍王元份薨,贈太師、尚書令,追封鄆王,謚恭靖。上於元份友愛尤篤,元份寢疾,上時在澶淵,聞之甚憂,就遣太醫,中使旁午於路。及還京,屢自臨省,醫禱備至。元份母任氏早卒,特贈太儀,以慰其心。既薨,哭之甚哀,他日見宰相語及,再三雪涕。舊制,親王母為太妃,公主母為太儀,時不欲有妃號,故特贈太儀。 辛巳,詔:「諸州縣案帳、要切文書、鈔榜等,委官吏上籍收鎖,無得貨鬻毀棄。仍命轉運使察舉,違者重寘其罪。」時魏州判官王象坐鬻案籍文鈔,除名為民,配隸唐州,因著條約。  癸未,令諸路轉運使不得以京朝官、使臣隨行指使。  三司言利州轉運使稱閬州素出萞器,請約所售價,收其算,不許。 丙戌,西川轉運使黃觀言,益州將吏民庶舉留知州張詠,詔褒之。始,車駕北征,四方搖心,詠慮遠夷乘隙為變,欲出奇以勝之,因取盜賊之尤無狀者,磔死於市,觽皆懾服,遂底嘉靖。每訊牒便文,久不得判,詠率爾署決,莫不允當。蜀中喜事者論次其詞,總為誡民集,鏤板傳布【一】。上嘗遣使巡撫西川,因令諭旨曰:「得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也。」 詔以劉承珪新定權衡法附編敕。(實錄、會要皆云詔以承珪新定權衡法附編敕,而不頒下。案承珪新式,自淳化三年已行用矣,不知此所謂不頒下者果何法也。會要云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其法益為精備。所謂不頒下者豈此法耶?其實與淳化所用不殊,當是已行用,故不復頒下,而承珪新式及是始附編敕耳。當考。)  丁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晁迥責授左司郎中,依前充職。初,迥與給事中馮起等五人並為鄆王元份留守官屬,王以獄逸囚,驚悸得疾,遂死,迥等坐輔導無狀,并及於責。 戊子,詔咸平編敕後續降宣敕,所在編錄二本,一長吏主之,一法司行用,轉運使檢察,無漏落。 命河北轉運使劉綜提點雄州榷場,孔揆等與諸州軍長吏共平榷場物價。以和好之始,務立永制也。  己丑,令三司抽算商旅茶,許民就西京、白波、鞏縣及緣河倉入粟博買。從殿中丞京兆周實之請也。 庚寅,令益、梓、利、夔諸州營內鎮將,不得捕鄉村盜賊、受詞訟。  全椒縣主簿、知縣事王巘為歙縣令。巘在全椒有清政,轉運及使者連薦其能,故移宰劇邑。 免秦州所逋博糴軍糧八千六百九十餘石。 通判鳳翔府王為寶請於興元府置榷茶務,上以擾民,不許。 上之駐蹕澶淵也,樞密使陳堯叟慮敵騎侵軼,建議令緣河悉撤橋梁,毀船舫,稽緩者論以軍法。河陽、河中、陝府皆被詔,監察御史王濟時知河中,獨持其詔不下,曰:「陝西有關防隔礙,舳艫相屬,軍儲數萬,奈何一旦沈之?且動搖民心。」因密疏奏寢其事。上深嘉歎,遣使褒諭。甲午,詔拜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賜金紫。(記聞載王濟事云:陝州通判張績,時以公事在外,州中已撤浮橋,績聞河中不撤,乃復修之。寇準由是知此二人,績亦以為三司判官、轉運使。按是年十二月丙申,實錄書賜殿中丞、通判滄州張績緋,留權三司鹽鐵判官。明年三月庚戌,又書殿中丞張績為度支判官。記聞稱陝州通判,實錄乃稱滄州通判,不知何故?當考,或附九月壬戌日。)  初,鄆王元份娶崇儀使李漢贇之女,性悍□慘酷,宮中女使小不如意,必加鞭抶,或有死者。上每有恩賜,詔令均給本宮,而李盡取之,罕所霑及。元份既臥疾,上親臨問,見左右無人侍,因輟宮人為主湯劑。女使為笞捶所發,一日因謀燔爇,觽救之而止。始太宗上僊,戚里皆赴宮中朝晡臨,惟李多稱疾不至,上不欲遂成其惡,特令殿隅別設幄帟,屢召始入。又元份生日,李以衣服器用為壽,皆飾以龍鳳。元份薨,李無戚容,而有謗上之語。上既盡知其所為,以元份故,為優容之。及是,復不欲顯究其罪狀,乙未,命削國封,置之別所。  丙申,樞密直學士、兵部郎中邊肅知宣州,坐與趙諫往還故也。 先是,大理寺斷禁軍逃亡,在赦限內捉獲者斬,赦限外即準律減等。上曰:「此刑名殊非允,當令赦限內不首者重,去赦遠不首者輕。」乃詔詳議。己亥,詔:「亡命軍士及劫盜,赦限內捕得,罪至死者,奏裁;限外劫盜,準法。亡命軍士罪至死者,杖脊黥面,流沙門島,情理重者奏裁,罪不至死者,不以赦限內外,並依常法。」 庚子,詔應賊盜贓物,自今委長吏、通判官親付本主,慮為下吏所罔,致斷獄失實也。 詔府州蕃漢雜處,號為難治,宜令審官院、銓司擇其通判、錄事參軍。 癸卯,除戎州突儒渡錢。  甲辰,三司請令京東以稅輸送河北諸州,京西轉運使請於部內配糴芻糧,皆不許。 河北轉運司劉綜請擇文學器識之士通判緣邊州軍,使其商度邊事及往還北境文牒,從之。 有星孛於紫微。 太常博士馮璉知光州。璉前為廣南轉運使,規畫乖當,故責之。 乙巳,徙兩浙轉運使陳象與知饒州,坐與趙諫往還故也。 詔河南州軍所管鄉縣在河北者,今年秋租,許就便於德州輸送。  詔涇、原、儀、渭等州蕃部所給馬價茶,緣路免其算。 九月丙午朔,屯田員外郎陳奕兼武信軍節度掌書記,賜緋。時安定郡公惟吉節度武信,闕掌書記,上謂宰相曰:「惟吉知書,當於朝臣中擇有詞學廉謹者為之。」審官院以奕名聞,上令中書延見之。畢士安等言奕如所舉,乃召對便殿,而有是命。 丁未,上以趙德明誓約未定,即命向敏中自知永興軍府改為鄜延都部署、兼知延州,使經略之。 上封者言郊丘神位神板,皆有司臨事題署,多不嚴肅,詔鹵簿使王欽若改造。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皆是帝名,理當恭避,望下禮官檢定。」禮官言:「按開寶通禮義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睰光紀者,皆五帝號,漢書注五帝自有名,即靈符、文祖之類也。既為美稱,不煩迴避。」詔可。  欽若又曰:「壇圖神位,升降未便。漢書郊祀志:五帝為天神之佐。今五帝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同處。北極,觽星所拱,今與尚書、大理之類接席。帝坐為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天輹當為天福,天記當為天紀。望令司天監觽官參驗聞奏。」詔欽若與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同檢討詳定。欽若言:「本因臣所陳請,不可復同商榷。」許之。 既而禮儀使趙安仁等言:「得崇文院檢討杜鎬、陳彭年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地。』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則是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之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乙、紫微、五帝坐,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唐建中元年,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中敕,並合升在第一等,從之。貞元二年,親郊,令禮官詳定,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冕等奏,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皆方士謬妄之說,非典禮之文,請依禮為定。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云:『壇之第三等有中官、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二】,並在前。』開元禮義羅云:『帝坐有五,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辯其尊卑,不可同位。天輹主鑾輿輦轂,不當作福字。天記一星在午階第四龕,別有天紀九星在寅階第三龕,壇圖並載,不當合而為一。竊惟壇圖舊載,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詔從安仁等議。 欽若復上言:「舊史天文志並云,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又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列五帝之上。此皆良史鴻儒所述,豈皆方士謬妄耶?古禮舊制,未必全是,至如九宮貴神,天寶立祀在宗廟之上,文宗初,舒元輿輒率鄙見,降為中祀,厥後水旱作沴,元輿果以覆族。往者,陛下特頒明詔,立為大祀,靈心合答,景福並臻。今若以方士為妄,即九宮之祀可廢乎?至若天市、帝坐,雖前代未有異論,按晉書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所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豈可信貞觀之末學輕談,略經史之髃儒讜論?除執法、天輹、天紀三星,安仁已有典據,今請如舊。其天皇、北極、帝坐、孫星四坐,臣已新製板位,恭俟宸旨。」詔天皇、北極特升在第一龕,又設孫星位于子星之次,帝坐如故。 欽若復言:「帝坐止三,在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惟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此人情所未安也。又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在第二龕。  詔州縣官在任廉幹,許州佐職官保奏,其幕府官亦許知州、通判奏舉,皆令本路轉運使考察連坐上聞,異時不如狀,一等寘罪,在任不法,亦如之。 河北轉運使劉綜請令近臣連坐於幕職、州縣官內,舉堪任京官、知縣官各一員,俾知天雄軍、相州管內劇縣。上曰:「河朔宰字,尤藉得人,然慮舉官或致稽滯,當俟銓司引對常選人,察其有績效無罪累者,朕自擇之。」(會要九月事,今附此。) 漖部川百蠻都王阿遒遣王子將軍百九十二人來貢方物,詔授阿遒安遠將軍,阿遒叔懷化將軍阿宥為歸德將軍,遊奕將軍離歸為懷化將軍,大判官懷化司候任彥德、王子將軍部的並為懷化郎將,判官任惟慶為懷化司候。(阿遒為安遠將軍,實錄、會要並在明年正月,今并書之。) 詔興州青泥路依舊置驛【三】,其新開白水路亦任商旅往來。 庚戌,以淮南旱歉,詔轉運司疏理管內繫囚。  辛亥,詔諸司入流官選滿堂除,資□超異,多違舊式,自今並從銓曹投牒注擬,準敕格施行。 除三泉縣東、西及青烏、嘉陵四津渡年額錢【四】,仍不得以部民為渡子。 壬子,詔:「自今宴會,宜令御史臺預定位次告示,各務端肅,無得喧嘩。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殿委知雜御史,廊下委左右巡察視彈奏。」 癸丑,趙德明始遣其都知兵馬使白文壽來貢。 甲寅,免雍王府記室參軍,兵部郎中楊澈削兩任,祠部郎中朱協削一任,以其輔導無狀,藩邸左右人或踰矩,未嘗聞達於王故也【五】。於是,協兄昂致仕踰五年矣,尚無恙,乃以書招協,協亦告老而歸,兄弟皆眉壽,時人比之漢二疏焉。(本傳因昂致仕,即載其以書招協,不知事相去乃五年後也,合改之。)  京西轉運使鄭文寶請自京給大方茶、晉絳州布,依河東例博市軍儲,知河南府溫仲舒請等第配糴,上以其擾民,不許,所須儲蓄,令三司經畫以聞。  詔舉放息錢,以利為本,偽立借貸文約者,從不應為重科罪。  乙卯,以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崔昈為都官員外郎、曹國公府記室參軍,賜金紫。先是,上謂輔臣曰:「元儼年少,尤資贊導,翊善戚維迂懦循默,不能規戒,崔昈性頗純謹,以之代維,庶有裨益。」因召對而命之。昈,頌子也。 丁巳,除越州天章寺田租。 戊午,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兩班不及三四十人,前秋以朝官奉使者多,權借館閣官常朝,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常參。」詔:「應三館、祕閣、尚書省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除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臺直官、開封府判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官、監倉場庫務【六】等,仍舊免常參。」 易嘗通判蘄州,奏疏言:「堯放四罪而不言殺,彼四者之凶尚惡言殺,非堯仁之至乎?蓋國之所謹,莫先乎刑,刑不可不本於法,不本於法則刑黷而政暴【七】,刑黷而政暴,則下無所措手足矣。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皆非死刑,尚以為虐而絕之。近代以來,非法之刑,斷截手足,鉤背烙身,見白骨而口眼猶動,四體分落而呻痛未息。以此示人,故四方長吏益殘暴不已【八】。又婺州先斷賊手足,然後斬之以聞。壽州巡檢使以賊磔於闤闠之中,其旁猶有盜物者。使嚴刑可戒於觽,則秦天下無一黔首之亂矣。臣以謂非法之刑,非所以助治也,惟陛下除之。」上嘉納其言。 禁福建諸州軍寺院童行依僧尼真影出家者。 判刑部慎從吉言:「自今遇有赦文頒下【九】,請差三司、館閣、官告院吏筆札精熟者書寫,每本著其姓名,集審刑詳議、大理詳斷官校讀,錯誤者罪之,仍請令中使監騳。」詔可。(國家三年一修郊禮,必有肆赦,寇萊公嘗議模印以頒四方,為觽所沮,乃止。其後,外郡覆奏赦書字誤,沂公始舉寇相之議,令刑部鎖宿雕字人模印頒行。因之,日官乞每年頒曆日亦雕板印行。舊每歲募書寫人,所費三百千,今模印則三十千。仍有沮議【一○】,曰:「一本誤則千百本誤。」沂公語之曰:「不令一字有誤可矣。」自爾遵行不改。此據王皞百一編,當附王曾當國時。) 辛酉,太常寺請自今四時遣太祝、奉禮郎二員,篃巡行四郊諸壇,齋宮有隳損,則報寺整葺,判寺官春秋躬視,從之。 壬戌,遣太子中允張績【一一】乘傳詣解州鹽池致祭。時轉運司言:「夏秋霖雨,有妨種鹽,故老相傳,唐朝每遇水災,必遣使告祭,乃不為害。」故上特親署祝文往禱。(張績,未見,九月甲午注可考。) 癸亥,權三司使丁謂等上三司新編敕十五卷,詔雕印頒行之。  有賀蘭棲真者,不知何許人,為道士,自言百餘歲。善服氣,不憚寒暑,往往不食,或時縱酒遊市裢間,能啖肉至數斤【一二】。始至嵩山紫虛觀,後徙濟源奉仙觀。張齊賢與之善。於是,上遣中使齎詔召赴闕,及至,作二□詩賜之,號宗玄大師,賚以紫服、白金、茶、帛、香、藥,蠲觀之田租,度其侍者。未幾,求還舊居。後五年,卒,時大雪,經三日,頂猶熱,人多異之。 丙寅,詔許河中府民齎鐵器過河,於近郡貨鬻,其緣邊仍舊禁斷。 以西京左藏庫使、銟州刺史趙延信為滁州刺史。延信有舊於宣祖,歷事三朝,以勤幹稱。時出知和州,占謝之際,特有是拜。(延信,未見。) 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楊億修歷代君臣事跡,欽若請以直祕閣錢惟演等十人同編修。初令惟演等各撰篇目,送欽若暨億參詳,欽若等又自撰集上進,詔用欽若等所撰為定,有未盡者奉旨增之。又令宮苑使、勝州刺史、勾當皇城司劉承珪,內侍高品監三館祕閣圖書劉崇超典掌其事,編修官非內殿起居當赴常參者免之,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一三】,其供帳飲饌,皆異於常等。 始,孟氏據蜀,徙夔州於東山,以拒王師,而居民弗便。轉運使薛顏奏為復其故城,又募民墾施、黔等州荒田。戊辰,顏奏今歲獲粟萬餘石。 己巳,以戶部判官李含章監朗州酒稅。含章儬公潔己,而臨事褊執,髃吏以簿書稽滯為訟,推劾得實,髃吏決杖,而含章亦贖金,仍釐務焉。 辛未,遣中使齎詔撫問种放於嵩山。 上閱開封府囚帳,日繫二百餘人,憫其苛留。命給事中董儼、直昭文館韓國華與知府張雍慮問,情輕者即決之,事須證佐者促成之。 壬申,詔荊湖溪峒民為蠻人所掠而歸者,勿限年月,給還舊產。 癸酉,髃臣三上表,請加尊號曰崇文廣武應乾尊道聖明仁孝,不允。  詔:「吏部銓常選人有疾者,已經引對,即依合入資敘注擬,未引對者留合入員闕,埙痊損施行。」 徙刑部侍郎、知天雄軍府趙昌言知鎮州,洛州團練使、知鎮州上官正改知潞州。正累表納祿,弗許,又懇求小郡,讓公費,上念其勞舊,皆不允。於是,授以近藩焉。  己亥,詔廣南西路州軍有縱火焚人廬舍,情理凶蠹者,依法決訖,刺配五百里外牢城。從太子中允盧幹之請也。(盧幹,未見。) 十月丙子朔,屯田員外郎權判三司勾院杜夢證、侍禁閤門祗候康宗元,接伴契丹賀承天節使,仍回日充送伴。(事已見五月末,此或可削。) 己卯,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每月一巡堤,縣令、佐官迭巡,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本志並著此事於咸平三年,蓋誤也,今從實錄。但無知、通巡堤及申禁伐木二事,今從本志并書之。) 先是,詔權三司使丁謂,取戶稅條目及臣民所陳農田利害,編為書。謂乃與戶部副使崔端、鹽鐵判官張若谷、度支判官崔曙樂黃目、戶部判官王曾,參議刪定,成景德農田敕五卷,庚辰,上之,令雕印頒行,民間咸以為便。(行農田敕,民間便之,據稽古錄【一四】,當考其詳。崔曙,未見。) 先是,潭州攸縣令扈維翰坐弛慢,轉運使劾奏衝替。至是,用元日赦書例,獲引對。有司言當復為令錄。上親閱課狀,睹其昏耄,乃授鄧州長史【一五】。 乙酉,吏部侍郎、平章事畢士安早朝,至崇政殿廬,疾暴作,上聞之,亟遣使撫問,還奏疾甚,上即步出臨視,已不能言。詔太醫診桩,內侍竇神寶以肩輿送歸第而卒。車駕即臨哭,謂寇準等曰:「士安善人也,事朕于南府、東宮,以至輔相,飭躬畏謹,有古人之風,遽此淪沒,深可悼惜。」詔贈太傅、中書令,謚文簡,錄其子孫,中使護喪事,給鹵簿葬。  丙戌,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周漸為契丹國主生辰使,侍禁、閤門祗候郭盛副之。職方郎中、直昭文館韓國華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衣庫副使、兼通事舍人焦守節副之。(尹洙誌國華墓云:上令周漸、張若谷,凡事當問國華。恐飾說,今不取。)鹽鐵判官、祕書丞張若谷為國主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郭允恭副之。自是歲以為常。漸,實兄,允恭從孫也。凡契丹主生日,朝廷所遺金酒食茶器三十七件,衣五襲,金玉帶二條,烏皮、白皮鹷二量,紅牙笙笛,觱栗拍板,鞍勒馬二匹,纓複鞭副之,金花銀器三十件,銀器二十件【一六】,錦綺透背、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疋,雜綵二千疋,法酒三十壺,的乳茶十斤,岳麓茶五斤,鹽密果三十罐,乾果三十籠【一七】。其母生日,約此數焉。正旦,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二十件【一八】,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疋,雜綵二千疋。 詔京東水災,罷州縣不急之務。  駙馬都尉石保吉不時請對,言僕人張居簡掌私財,有所侵盜,願賜重責。上曰:「自有常典,豈可以卿故法外加刑。」保吉又請於私第決丝,亦不許。保吉好治生財利,尤吝嗇,居常命僕人買針縷、脂澤、櫛沐猥細雜物,置肆第中,家人有所須,則令就市之,冀緡錢不出於外。其鄙近如此。  戊子,詔東京畿內和買芻矒,比市價已令優給,宜更增之。 詔嶽瀆廟宇,自今所屬知州、通判,每季一往案行,有隳損者,即時修葺。  庚寅,以宮苑使劉承珪、龍圖閣待制戚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時議者言輦下庫務,其數踰百三十,出納或致因循,三司簿領繁多,不能案視。故特置此職,掌舉察京城儲蓄受給、監官能否【一九】,及覆驗所受三司計度移用之事焉。 知審刑院查道、權判大理寺尹□、權大理少卿傅屷、審刑院詳議官梁象等四人,贖金有差,大理寺詳斷官仇象先等六人,並削官一任,坐議獄不當,為外郡覆奏抵罪也。(傅屷、梁象、仇象先,未見。) 詔承天節髃臣所奏僧道紫衣、師號,自今具行業保任以聞。時所薦多濫故也。 癸巳,詔中外髃臣,郊禋及承天節,非親的族屬,不得奏薦。 虔州雜料場茶園,率民採摘,頗煩擾,詔罷之。  甲午,使臣自雄州入奏,言榷場商旅【二○】,貿易於北境,契丹國主弟曰隆慶者,受其饋獻,必還其直,又設酒饌犒勞之,且言今與中朝結好,事同一家,道路永無虞矣。上諭輔臣曰:「蕃戎之情,茲亦可見,然更宜慎擇疆吏,謹守詔條也。」王旦曰:「孫僅嘗言國主氣濁而體肥,隆慶瘦而剛果,國人多歸之。隆慶見本朝歲有贈遺,屢勸行賞國中,其志欲激動觽心也。」 丙申,詔自今盜賊黥面配牢城者,並於千里之外。從大理評事林陶所請也。 丁酉,以故唐龍鎮將來懷順子閏喜,補三班奉職,來遵子守信補借職,仍詔俟閏喜年長,即令代父任,且命其叔父懷正權主簿事。 先是,詔南郊壇行事官,勿用老疾幼弱者。祕書省正字晏殊上章願觀大禮,上憐其意,許之,因詔京官年未及十五,願赴南郊陪位者聽。 十一月乙巳朔,鹵簿使王欽若奉神位板,對于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自餘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以漆柙,覆以黃縑帊。上降階觀之,即付有司,仍戒各謹其事。禮儀使趙安仁上新定壇圖,且言:「舊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並在第三等,檢詳儀注,合在第二等,望悉刊正。」奏可。 詔從祀行事官賜胙,大禮使至太常寺卿十六段,用羊犢,使相至知雜御史五十二段,用羊豕。 王欽若上鹵簿記三卷,詔付史館。 丙午,河陽節度使王顯來朝,請許趙德明稱藩,不須納質,但加錫以綏懷之。又請通青鹽,以濟邊民之用。(顯此議恐不因來朝時,姑附于此,更考之。) 詔河北州軍,百姓糶穀入官,所給價錢,出城門者勿禁。 戊申,命翰林侍讀學士邢昺、戶部侍郎張雍、龍圖閣待制杜鎬、諸王府侍講孫奭,於京朝、幕府、州縣官中,薦儒術該博,士行端良,堪充學官者十人以聞。 翰林學士李宗諤、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二一】,在京接伴契丹賀承天節使。 辛亥,詔光祿寺,自今宗廟大饗,朔望薦獻,並令供御庖人,造食務極精潔。 丙辰,饗太廟。 丁巳,合祭天地于圓丘。大赦。上自散齋即進蔬茹,禮畢御樓,始飲酒焉。 辛酉,詔郊祀事有闕誤不恭者,無得以赦原罪。 癸亥,兵部侍郎、平章事寇準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楚王元佐加檢校太師、右衛上將軍;彭城郡王元偓為靜難、彰化節度使,進封寧王;安定郡王元偁為宣德、保寧節度使,進封舒王;曹國公元儼進封廣陵郡王、武信節度使;安定郡王惟吉加同平章事;樞密使、檢校太保王繼英加檢校太傅;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旦為尚書左丞;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馮拯、簽書樞密院事陳堯叟,並為刑部侍郎。自餘髃臣,各以序進秩,或加階勳、爵邑有差。 乙丑,命髃牧判官、著作佐郎王曙,假開封府推官、吏部郎中,俟契丹使至日,持知府張雍書禮,迎勞于郊。 是歲,江、浙大穰,穀價尤賤,舳艫銜尾,入僟京都。會汴水乾淺,故輦下糧斛湧貴。丙寅,令減價糶官米以濟民。  戊辰,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錢昭晟為崇儀副使。是春,昭晟計劃減修黃河工料,歲終無餘,故賞之。 己巳,命屯田員外郎、判三司勾院杜夢證,假檢校祕書少監、開封少尹,餞契丹使於上德橋。自後皆以府判官假少尹為餞送,推官假判官、郎中為接迓,不復命他官。(五月末所書總例可見。) 庚午,河東轉運使鮑中和上言:「嵐州合河津歲收渡錢二百八十餘貫,自廢濁輪寨,商旅止由保德沙谷、大堡等津,請依合河渡收課。」詔合河、沙谷、大堡等津,並勿收渡錢。 癸酉,契丹國母遣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留寧、副使崇祿卿劉經,國主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委演、副使衛尉卿張肅來賀承天節,對于崇政殿。留寧等將見,館伴使李宗諤引令式不許佩刀,至上閤門,留寧等欣然解之。上聞之曰:「戎人佩刀,是其常禮,不須禁以令式。」即傳詔聽自便。留寧等感悅,謂宗諤曰:「聖人推心置人腹中,是以示信遐邇也。」又舊制,舍利從人,惟上等入見,自餘拜於殿門之外。上悉許令入見。節日上壽,班在諸上將軍之下,大將軍之上。 十二月乙亥朔,命知雜御史王濟與三司催欠司除放逋負。 丙子,承天節,髃臣上壽於崇德殿。舊制,中書門下樞密院文武百寮、內職既上壽,詣大相國寺行香,設會於資聖閣。至是,樞密使而下,前一日罷道場赴會,是日樞密與學士、三司使副復集。遂以為常。 己卯,召輔臣於龍圖閣觀契丹禮物及祖宗朝所獻者,自後使至,必以綺帛分賜中書、樞密院,果實、脯腊賜近臣、三館。凡承天節,獻刻絲花羅御樣透背御衣七襲或五襲,七件紫青貂鼠躀披或銀鼠鵝項鴨頭納子,塗金銀裝箱,金龍水晶帶,銀押副之,錦緣帛皺皮鹷【二二】,金玦束皂白熟皮鹷□,細錦透背清平內製樣、合線縷機綾共三百疋,塗金銀龍鳳鞍勒、紅羅押金線繡方韉二具、白楮皮黑銀鞍勒、□韉二具,綠褐楮皮鞍勒、海豹皮韉二具,白楮皮裹筋鞭二條、紅羅金銀線繡雲龍紅錦器仗一副,黃鹷皮纏楮皮弓一,紅錦袋皂鵰翎羱角脍頭箭十,青黃鵰翎箭十八,法漬法麴□麴酒二十壺,蜜晒山果十梀櫺曂【二三】,蜜漬山果十梀櫺【二四】,疋列山梨柿四梀櫺,榛栗、松子、郁李子、黑郁李子、□棗、楞梨、棠梨二十箱,□繥麋梨屦十捥,蕪萸白鹽十捥,青鹽十箱,牛、羊、野劕、魚、鹿腊二十二箱,御馬六匹,散馬二百匹。正旦,御衣三襲,鞍勒馬二匹,散馬一百疋。其母,又致御衣綴珠貂裘【二五】、細錦刻絲透背、合線御綾羅綺紗縠御樣,果實、雜屦、腊肉凡百品、水晶鞍勒,新羅酒,青白鹽。國主或致戎器賓鐵刀【二六】,鷙禽曰海東青之類。承天節,遣庖人持本國異味,前一日就禁中造食以進御云。  禮部貢院言:「昨詳進士所納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舊卷裝飾重行,或為傭書人易換文本,是致考校無準。請自今並令舉人親自投納,仍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將來程試與公卷全異,及所試文字與家狀書體不同,並駁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認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舉。其知舉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貢院考校公卷,分為等第,如事業殊異者,至日更精加試驗。所冀抱藝者不失搜羅,躁進者難施偽濫。」 又言:「尚書、周易學究,近年并為一科,欲請試本經日,每十道義,二經各問二道,仍雜問疏義五道,經注五道,以為定式。向來明法止試六場,今請依尚書例試七場,第一場、第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場、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五道。三禮、三傳經業稍大,難為精熟,請每十道義中,問經注六道,疏義四道,以六通及疏通二、經注通三為合格。」詔翰林學士邢昺與國子監官同議可否,昺等言:「尚書周易學究、明法,經籍不多,望各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六通者為合格。其三禮、三傳請如貢院所奏。」並從之。(貢院十二月己卯所言,頗與八月丙子相重,本志既兩載之,今亦從本志可也。) 辛巳,以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二七】,班在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上初見欽若班在翰林學士李宗諤之下,怪之,以問左右,左右以故事對。欽若因訴上曰:「臣前自翰林學士為參知政事【二八】,無罪而罷,其班乃下故官一等,是貶也。」上悟,即日改焉。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此始。欽若善迎人主意,上望見輒喜,每拜一官,中謝日,輒問曰:「除此官且可意否?」其寵遇如此。(欽若以四月癸卯除資政殿學士,後兩日即有詔序位在翰林學士之下,及今始升改焉。或云欽若既除資政,自訴。恐誤,蓋因上顧問乃進說耳。)  癸未,殿前都指揮使、彰信節度使高瓊為忠武節度使,馬軍都指揮使、感德節度使葛霸為昭德節度使,並解軍職,老疾故也。先是,霸權步軍司事,會在疾告,令瓊兼領二司。瓊從容言曰:「臣衰老,儻又有犬馬之疾,則是一將總此三職。臣事先朝時,侍衛都虞候以上,常至十員,職位相亞,易於遷改,且使軍伍熟其名望,邊藩緩急亦可選用。」上甚然之。嘗料簡兵卒,諸班直十年者出補軍校【二九】,年耆者退為本班剩員。瓊曰:「此非激勸之道,宿衛豈不勞乎?」自是,八年者皆得□補焉。 上聞有司給諸班糧米粗惡,不與原樣同,諭權殿前都虞候劉謙令各赴倉換之。諸班指揮使皆言米雖陳次,然已多費用,願不復換。乃詔諸班各特賜米一斛,倉司官吏抵罪有差。謙前以馬軍都虞候、潯州防禦使權領殿前都虞候,既逾年,意望即真,而樞密都承旨、亳州團練使曹璨自鎮、定、高陽三路行營都鈐轄,就拜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謙慨嘆形於顏色。至是,擢謙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徙璨為馬軍副都指揮使,謙領振武節度,璨領天德節度焉。 先是,南作坊使、昭州團練使、同勾當皇城司張耆,坐與趙諫交遊,受其金,為人求薦於吏部,責授供備庫使、潞州兵馬都監。耆請置對,不許。居三月,事辨,復歸故官。上以耆前任并代鈐轄,累上邊事,一日召至宣和門閤中,問太原險固,耆既陳山川形勢,因言:「雲、應、蔚、朔四郡,間遣人持文移至代州,非覘邊虛實,即欲習知道里,宜盡窒諸間道,獨留土石谷土墱路,以示設險。」上然之,於是,擢拜馬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 詔武衛大將軍、富州刺史李琪特與假養疾,仍舊給月俸。琪年八十餘,去歲以老疾不任朝謁,表乞五日一赴內殿起居,詔可之。俄為御史所劾,令奉朝參,至是,再表請如前詔,上憫而許焉。 乙酉,河東轉運使鮑中和上表:「河北、河東、陝西路供給邊備,其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望令審官院、吏部銓選年六十以下強幹者充。」從之。 丙戌,詔三班使臣知縣者,給縣令俸,其兼兵馬監押者,本官俸外,添給如例。 壬辰,詔西北緣邊長吏,不得舉官為通判、幕職、巡檢,從河北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免辰州沅陵縣民歲輸楠木。 甲午,右諫議大夫种放自嵩山來朝,對於龍圖閣。  乙未,命虞部員外郎權鹽鐵判官馮亮、太常丞直史館陳堯佐、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繼忠侍其振,分詣開封府界提點刑獄、錢帛。繼忠,瓊之子也,嘗因對,言:「開封府司錄王簡遣人畿縣督事,因緣乞取,未審何人論薦,得為京秩。」上笑曰:「簡無人論薦,朕以其嘗鞫盛梁獄,故有此授。」繼忠曰:「臣不識此人,亦非受人意旨,但觽言貪黷尤甚。」上曰:「臣下如此言事,甚嘉。」逾月簡罷。(實錄記此事,但云景德中。按會要則景德四年十二月始增置府界提點一人,以武臣充。疑繼忠因對言事,即此提點刑獄、錢帛時也。今附見,須考。或是三年三月末事,更詳之。) 丁酉,詔節度使葛霸為并州駐泊都部署。時廷臣有隸麾下者,頗擾軍民,霸昏耄不能察,上知之,亟詔還,令霸勿復奏隨。 除海州胊山、東海等縣民所逋去年賑貸及倚閣東苗鹽米。 京畿父老百三十人對于長春殿,賜帛有差。先與髃臣同上徽號,雖不允其請,特有是賜。 己亥,荊湖北路轉運使言:「溪洞團練使彭文綰部送澧、朗等州先陷漢口五十人來歸,請加恩命、賜牌印及許其歲貢方物。」詔授文綰檢校官、知忠彭州事【三○】,餘從其請。 庚子,契丹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乾寧、左衛大將軍耶律昌主、副使宗正卿高正、右金吾衛將軍韓橁奉書禮來賀來年正旦。 初,有司將以南郊儀仗給鄆王出殯,王欽若陳其不可。癸卯,欽若又言:「夫名與器不可假人,位既不同,禮亦異數。故太牢以祭,匹士為攘,繁纓以朝,聖人所惜。況法駕鹵簿,本奉至尊,郊祝廟享,俱為大事,安可以髃臣凶禮,參用吉儀?既黷尊卑,實違典法。請令有司依唐六典令式,別置王公以下車輅及鼓吹儀仗,以備拜官職、朝會、婚葬之用。」詔從其請。 是月,趙德明又遣其教練使郝貴來貢。(此據會要,國史、實錄皆無之。) 詔江、淮、荊湖南北路轉運司逐年所運上供糧儲,自今如有出剩,即與批書轉運使副歷子,□為勞績。 注  釋 【一】鏤板傳布「布」原作「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二】壇之第三等有中官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帝坐」原作「第坐」,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太常因革禮卷一、玉海卷九三改。 【三】詔興州青泥路依舊置驛「興州」原作「紹興」,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三改。按寰宇記卷一三五興州長舉縣條云:「青泥嶺在接溪山東,即今通路也。」可證。 【四】除三泉縣東西及青烏嘉陵四津渡年額錢「四」原作「西」,據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四改。 【五】未嘗聞達於王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監倉場庫務「庫」原作「榷」,據宋本及宋會要儀制二之八改。 【七】不本於法則刑黷而政暴「政」原作「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  【八】故四方長吏益殘暴不已「暴」原作「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易傳改。 【九】自今遇有赦文頒下「自今」原作「目今」,據文改。  【一○】仍有沮議「沮」原作「注」,據閣本改。 【一一】張績原作「張纘」,據閣本、本編注文、本卷九月甲午注文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四改。 【一二】能啖肉至數斤「肉」上原衍「腐」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二賀蘭棲真傳刪。 【一三】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補。 【一四】稽古錄原作「稽故錄」,據各本改。 【一五】乃授鄧州長史「長史」原作「長吏」,據閣本改。 【一六】銀器二十件「二」原作「三」,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七改。 【一七】乾果三十籠「乾果」原作「花果」,據同上書改。  【一八】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二十件「白銀器」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九】掌舉察京城儲蓄受給監官能否「監官」原作「監生」,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一改。 【二○】言榷場商旅「旅」原作「族」,據閣本改。  【二一】東上閣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忠州」原作「宗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本傳改。 【二二】錦緣帛皺皮鹷「帛」原作「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六改。 【二三】蜜晒山果十梀櫺曂「蜜」原作「密」,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蜜漬山果十梀櫺「蜜」字同上改。 【二五】又致御衣綴珠貂裘「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一之三六補。 【二六】國主或致戎器賓鐵刀「或」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七】以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原作「資政殿大學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之二○、編年錄卷三刪「大」字。 【二八】臣前自翰林學士為參知政事「自」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諸班直十年者出補軍校「直」原作「真」,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九高瓊傳改。  【三○】詔授文綰檢校官知忠彭州事「忠彭州」原作「彰忠州」,據閣本及武經總要前集卷二○改。按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六、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上均作「中彭州」。 卷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三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二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三年(丙午,1006)  全  文  正月甲辰朔,上不受朝,宰臣率文武百官、內職、將校、契丹使詣闕,拜表稱賀。舊制,諸軍將校與樞密使以下【一】,詣長春殿拜表。是歲,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丁未,罷近京諸州官市芻□,以農事將興,慮擾民也。  倚閣京東西、淮南水災州軍逋租。 己酉,詔河南流民至河北者,聽請佃荒田。  諸陵地形汙下積水,始議修塞之,壬子,命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為監修諸陵澗道都部署,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副焉。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往告。既而從元扆等請,禁民開掘近陵地,令本鎮增植嘉木,其北域內民居官厂□解,徙置三百步外,三月而畢功。又遣使告三陵及嵩嶽。  太常禮院言:「孟饗太廟,準詔用乙卯,伏緣其日鄆王遷殯,吉凶異道,在禮不得相干,請改日。」詔改期辛酉。 甲寅,以契丹屢遣使修好,命近臣告諸陵。 丁巳,遣使詣畿縣發廩賑貧民,收瘞四郊遺骸,親釋逋負繫囚六十餘人。用郊祀赦恩也。上慮有司稽滯,故御便殿射放之,餘令準此。  庚申,令京西轉運司出倉粟賑貧民,又遣詣汝州賑貸。 丁卯,遣使料簡諸軍,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詣殿前、侍衛司,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諸州。 詔緣邊歸民給復三年。  初,仇象先等之削奪也,開封府法官實定其罪,於是,象先等詣登聞訴理,詔工部尚書王化基、樞密直學士李濬、御史中丞呂文仲、給事中董儼、知雜御史王濟【二】覆視之。皆言象先等事雖有失,而法不至追官。戊辰,詔各復舊職,而罪開封府官屬焉。 青、齊、淄、濰、登、萊等州民饑,己巳,詔京東轉運司賑之。又遣屯田郎中楊覃乘驛與河北轉運司賑澶、濱、德、隸、博州饑民。 辛未,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濟、比部員外郎孫崇諫權判司農寺,崇諫給本官食俸,月賜添支錢七千。始置常平倉也。先是,言事者以為水旱災沴,有備無患,古有常平倉,今可復置。請于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三】,量留上供錢,自千貫至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專委司農寺總領,三司無得輒用。每歲夏秋,準市估加錢收糴,貴則減價出糶,俟十年有增羡,則以本錢還三司。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而緣邊不增置。於是,司農官吏創厂□解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倉案。大率萬戶歲餘萬石【四】,止於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經糶【五】,則回充糧廩,別以新粟補之。其後,有詔災傷州軍糶粟,斗勿過百錢。 詔陝西轉運司視管內乏食處,即賑給之。 癸酉,賜編修君臣事跡官太僕少卿、直祕閣錢惟演等蓯蓉。舊制,方物之賜止及近臣,至是,優禮此職故也。 是月,詔以者龍族合窮波、黨宗族業羅等為本族首領,檢校太子賓客,皆廝鐸督之外姻也。  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表求追贈父母,從之。  二月甲戌朔,上溪州刺史彭文慶率溪洞蠻六十二人來朝,且獻方物。上顧謂文慶曰:「爾善於統轄,益宜盡心。」又謂髃蠻曰:「自今勿復為過,犯者不赦。」各賜錦袍、銀帶有差。 初,開寶中,文武官郎中、刺史、將軍以上,私忌日給假,其後,編敕者失不載,有司第相緣遵用。乙亥,始詔髃臣自今私忌日並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 詔京東西、淮南、河北賑給客戶乏食者。 丙子,權三司使丁謂等言:「唐宇文融置勸農判官,檢戶口田土偽濫等事,今欲別置,慮益煩擾。而諸州長吏,職當勸農,乃請少卿監、刺史、閤門使已上知州者,並兼管內勸農使,餘及通判並兼勸農事,諸路轉運使、副並兼本路勸農使。」詔可。勸農使八銜自此始。 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所領郡在廣南、川峽者,無得抽取公人以隸給使。  戊寅,代州言大石寨得契丹伊實南大王府牒,欲自大石谷至境上深山打圍,已命本寨及緣邊巡檢報牒禁止。詔自今本州移文告諭,無使諸寨互行報牒,慮其不一故也。 詔中書及諸司人吏犯贓,□理在諸司者,永不與外官。 己卯,謁明德皇后攢宮,如二年之儀。 庚辰,詔諸行尚書、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給從人十人,學士、丞郎六人,給諫、舍人五人,諸司三品四人,於開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中書先差金吾從人,自今亦令參用開封府散從官。 詔貢舉人因事殿舉及永不得入科場,非被杖者,並許復應舉。 辛巳,命知制誥天長朱巽、直史館開封張復,取太祖、太宗兩朝史館日歷、時政記、起居注、行狀,編次以聞,仍令資政殿大學士王欽若總之。詔中書、樞密院、三司檢兩朝宣敕聖旨文字進內【六】,將修國史故也。  壬午,詔西京留守司諸司人,非經考試補正名者,不得□考出官。時特敕補御史臺守闕驅使官李守正為正名,因條約之。 癸未,武昌縣民聞人若拙遣其甥韓寧伐登聞鼓,告永興民李琬結黨三十餘人,謀殺官吏據城叛。詔度支判官李應機、閤門祗候侍其旭乘傳按問,并其黨皆伏誅。琬辭連己所不快者數十人,一切不問。旭先領東西排岸司,與謝德權提點在京倉草場,嘗於倉隙地牧牛羊,為德權所訟,上問德權曰:「牛羊食倉粟邪?」旭聞而自劾,上勉諭之【七】。他日詔問旭:「汝才孰與德權優?」對曰:「德權畏法謹事【八】,臣乃敢於官倉牧牛羊,是不及也。」人多稱之。(旭,左監門衛上將軍稹之子,不記邑里。) 甲申,以宋州為應天府。 丙戌,以唐張九齡九世孫元吉為韶州文學。元吉詣闕獻明皇墨跡及九齡真圖告身,故錄之。 丁亥,樞密使、檢校太傅王繼英卒,上即臨哭久之,賜白金五千兩。謂宰相曰:「繼英久在左右,小心畏謹,奄忽淪逝,良可念也。」贈太尉、侍中,諡恭懿。遣內侍護喪,并為葬其祖父。又贈其妻賈氏長樂郡夫人,錄其子及諸貋、門人、親吏數十人。初,繼英幼孤,寄育外王父,諸舅有旅殯者,時方奏遣其子營葬,會繼英卒,特詔有司給辦。 己丑,詔河北諸州民陷契丹而歸者,舊住莊產,勿限編敕年歲,並給之。 癸巳,詔河西軍營在府州者,所給芻糧,自今增置渡船,仍舊於保德軍請領。如水漲冰合,即聽隨處給遣,或預令輦載以往,委轉運使專提賑之。先是,河東民常賦及和市芻糧,並輸府州,而涉河阻山,頗為勞苦。尋詔徙屯河東保德軍,其營在府州者,聽量留之,而芻粟之資並給於保德軍。條約以來,公私為便,至是,上封者言【九】:「慮水漲冰結,則軍士涉河,往來艱阻。」上志在愛民,故特申前詔。 虞部員外郎馮亮為度支員外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都大發運使自至道末省之,及是復置。  丙申,令開封府應制舉人投牒者,並待以客禮。 資政殿大學士王欽若上疏,請復先蠶之祀。詔禮官詳考故事以聞。於是,從禮官議,每歲春蠶生,遣官攝祭於東郊,如先農例。 丁酉,詔曰:「比者,入內內侍班院分遣使臣於內東門等處,勾當署置,名目細而甚詳,其所掌極有可省去,其內東門取索司可併隸內東門司,餘入都知司;內東門都知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併為入內內侍省,舊領事務咸隸焉。」尋又改內侍班院為內侍省。 詔幕職、州縣官有曾任京朝官,準赦當□遷及奏舉當磨勘者,流內銓不得就移。 契丹既和,朝廷無事,寇準頗矜其功,雖上亦以此待準極厚,王欽若深害之。一日會朝,準先退,上目送準,欽若因進曰:「陛下敬畏寇準,為其有社稷功耶?」上曰:「然。」欽若曰:「臣不意陛下出此言,澶淵之役,陛下不以為恥,而謂準有社稷功,何也?」上愕然曰:「何故?」欽若曰:「城下之盟,雖春秋時小國猶恥之,今以萬乘之貴而為澶淵之舉,是盟於城下也,其何恥如之!」上愀然不能答。初,議親征未決,或以問準,準曰:「直有熱血相潑耳。」於是,譖者謂準無愛君之心,且曰:「陛下聞博乎,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陛下,寇準之孤注也,斯亦危矣。」(按宋史寇準本傳,此段亦係王欽若語。)由是,上顧準稍衰。  準在中書,喜用寒畯,每御史闕,輒取敢言之士,他舉措多自任,同列忌之。嘗除官,同列屢目吏持例簿以進,準曰:「宰相所以器百官,若用例,非所謂進賢退不肖也。」因卻而不視。戊戌,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平章事寇準罷為刑部尚書。以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王旦為工部尚書、平章事,旦入謝,便坐,上謂曰:「寇準以國家爵賞過求虛譽,無大臣體,罷其重柄,庶保終吉也。」既而命準出知陝州,將行,又遣近臣傳旨戒約。(準知陝州在三月庚申,今并書之。自畢士安死,準獨相踰五月,本傳所言同列,豈指王旦、馮拯耶?王欽若前已罷政,距士安死時又六月矣。王繼英、陳堯叟實在樞府。當考。)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馮拯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兵部侍郎王欽若為尚書左丞,刑部侍郎、簽樞密院事陳堯叟為兵部侍郎,並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工部員外郎、知制誥趙安仁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樞密都承旨四方館使韓崇訓、東上閤門使馬知節並簽署樞密院事,崇訓為檢校太傅,知節檢校太保。詔□班以欽若、拯、堯叟、安仁、崇訓、知節為次,令即日視事。 上聞貝州調民修城,慮其煩擾,詔亟罷之,第用州兵以漸給役。 是月,尚書左丞向敏中等言:「奉詔與判銓官詳定選集事宜,謹按選人至多,見在任官一年者,向來銓司已注替人,或致不成二考,未為允當。今欲令諸色合該投狀選人,今後每至冬季一集,候見任官二周年半即得注替。如未有闕,曉示各令待闕,並許春夏秋冬每一集,旋依次注擬,更不使隔季員闕。其兩川、廣南、漳泉等處見任官,並許成資日注替。」從之。 封駮司言:「中書、樞密院多至午未方送到文字,比置此局,貴要審詳,況諸處文字皆有常限,或及旬日一月已來,商量施行。若當司略不看讀,便行發遣,乃是發放之司,豈曰封駮之職。望自今除急速文字外,其餘道數稍多,看詳未及者,許至次日發遣。又近日多有發文字不由當司【一○】,欲望非涉機密,皆依舊制。」從之。  交阯兵亂,黎明提等留廣州不得歸,三月甲辰,詔別賜錢十五萬、米百五斛,仍並給館券。 乙巳,命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上閤門使、銟州刺史李繼昌副之。朝廷每遣使、特禮,輒以襲衣、金帶、器械、茶藥賜王繼忠,繼忠對使者必泣。韓國華之還也,又奉表懇請致書國主,召己歸。上以盟誓之約,各無所求,因中正等行,賜繼忠手詔諭意,且言國主若自許卿歸,則當重幣為謝。然契丹主遇繼忠厚,亦弗許也。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李濬權知開封府,劉綜同勾當三班院。濬吏幹勤敏,能檢察隱微,京師稱之。綜建議:「三院御史員數至少,每奉朝請,劾制獄,多以他官承乏,甚紊彞制,望詔兩制已上各舉材堪御史者充。三院共置十員。若出使按獄,所經州郡官吏能否,生民利病,刑獄枉濫,悉得察舉。」 辛亥,免隨州光化縣民貸糧二千石,已納者復給之。 甲寅,元德皇太后忌,知樞密院王欽若言:「舊制,大忌,樞密使依內諸司例,唯進名不赴行香,有虧恭恪。自今欲與中書門下同赴佛寺。」從之。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等學士並赴焉。 己未,太常丞、直集賢院任隨上言曰:(任隨,未見。)「臣聞立國之本在乎得士,得士之要在乎見情。故仲尼以為人情者聖王之田,治道所由生也。是則時之否泰,事之損益,萬化所繫,必因人情。明天下之情者,莫智於聖人,成聖人之德者,實由於良輔。故漢書曰:『明主不惡切諫以博觀,忠臣不避重誅以直諫者,所以達下情而求治,致君道於無窮也。』為臣有五諫之名,前代有七人之列。陛下祗嗣寶圖,秉持金鑑,可封之俗,既阜成矣,無疆之化,亦馴致矣。尚聞焦勞庶政,昧旦以視朝,歷覽髃書,乙夜而忘寐,仍下賢良之詔,旁求亮直之臣。惟稽古之聖心,軼前王之令典,雖求諫之路已見於洞開,而掌諫之臣未聞乎公舉。今諫議大夫、司諫、正言雖有數員,但充位尸祿而已。是致堯鼓雖設,寂寥而無聲,杜觶縱陳,謇諤而何效。箱篋謾藏於諫紙,縉紳竟寢於正詞,罕遵及霤之風,莫睹引裾之直。願陛下擇賢士,黜具臣,懸賞罰之文,立懲勸之道。其兩省諫官,並準有唐故事,定其員數,優其俸給,限以遷官之年月,責以供職之否臧。其或獻替推誠,彌縫勵節,言事有裨於時政,抗章不避於天誅,進思盡忠,有犯無隱,則請行甄擢,以勸觽焉。其或尸利無臱,弼違有闕,務引腹誹之咎,多致面從之諛【一一】,不啟心而沃心,罔危言而危行,則請行降黜,以勵觽焉。夫如是則賢者勸,惰者激,庸者退,懦者立,俾朝廷之士咸願竭忠而報國矣。」上覽而嘉之,乃降詔曰:「國家設諫諍之官,廣詢求之路,蓋欲彌縫闕漏,啟迪聰明。而處職者姑務因循,罕聞謇諤,茲為尸祿,曷副虛懷。自今宜竭節箴規,悉心獻替,賞丝之典【一二】,斷在必行。」 乙丑,免昇州江寧縣柴荻務所欠咸平四年已前租課錢物二十八萬。 先是,髃臣詔葬,公私所費無定式,龍圖閣待制、判鴻臚寺戚綸疏言其事,丙寅,命翰林學士晁迥、知制誥朱巽、宮苑使劉承珪及綸,校品秩之差,定為制度施行之。 令諸路州軍不得差都監、監押錄囚。時環州都監田濬言,地居極邊,甫近蕃境,而推勘院牒請覆刑獄,慮緩急有警,本職妨闕,故條約之。  戊辰,免簡州居民造舍所輸竹木稅錢,每歲四百三十餘貫。 己巳,太常寺言:「神州壇壝中有阬塹及車馬之跡,又兩壝步數迫隘,不合禮文。望令改擇壇位,及依令式封標,諸壇外壝,禁人耕墾樵牧。」奏可,即壇於方邱之西焉。 是月,始命朝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其後,又增置一員,以閤門祗候充。(初置府界提點,會要在景德三年,增置在四年十二月,而實錄並無之,本志亦甚略,今且附見,更俟詳考。實錄二年十二月,嘗記命高繼忠等提點府界刑獄、錢帛,疑此即置官事始也,當考。) 夏四月,癸酉,詔河北諸州軍市征榷酤比常課不及者,特展限三月。 乙亥,詔川峽官丁父母憂者,除州軍長吏奏裁,餘並許解官。  丙子,幸崇文院觀四庫圖籍及所修君臣事跡,篃閱門類,詢其次序,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一三】,有倫理未當者,立命改之。謂侍臣曰:「朕此書蓋欲著歷代事實,為將來典法,使開卷者動有資益也。」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端拱中,定州民劉知友為從弟志元所殺。知友二子,曰斌,曰四哥,年皆幼,隨母改適人。母常謂曰:「爾長必報父仇。」後志元遇赦復還,時斌母已死,兄弟挾刃刺志元於道,不殊,即詣吏自陳。州具獄上請,丁丑,詔志元黥面配隸汝州,釋斌等罪。(實錄云:劉斌免黥面,配本州牢城,四哥釋之。今從國史劉斌傳。) 己卯,以齊州章邱縣為清平軍,淄州高苑縣為宣化軍。  乙酉,置河北緣邊安撫使、副使、都監於雄州,命雄州團練使何承矩、西上閤門使李允則、榷易副使楊保用為之,並兼提點諸州軍榷場。初,禁榷場通異物,而邏者得所易懡玉帶及婦人首飾等物,允則曰:「此以我無用易彼有用也。」縱之。 保州刺史董紹重卒,命其子霸襲知州事。 丙戌,錄故京西轉運使、工部郎中康戩子希齡為奉禮郎,給俸終喪。戩異國人,數上章言事,以竭誠自任,故優其禮秩,非常制也。 遣樞密直學士劉綜、西上閤門使李允則詣三司,工部侍郎董儼、龍圖閣待制戚綸、宮苑使劉承珪詣開封府,知制誥朱巽、龍圖閣待制陳彭年、東上閤門使曹利用詣御史臺、殿前侍衛司,編□繫囚。翌日,上御崇政殿臨決,殺人者論如律,雜犯死、流、徒降一等,杖以下釋之。日旰既罷,復令軍頭引見司官奏所決刑名,審視訖,乃施行。是後,每歲暑月,上必親臨慮問,率以為常。御史臺引都官員外郎竇諲者,前知長安縣,頗恣苛虐,詔劾其罪。上曰:「親民之官,不循道理,酷用刑丝,宜擯棄也。」遂令分司西京。  辛卯,放榷場部羊使臣主典欠折羊十萬三千六百餘斤。 壬辰,命使六人,巡撫益、利、梓、夔、福建等路,所至存問犒設官吏、將校、父老,疏決繫囚,除雜犯至死、官典犯贓依法外,流已下遞減之。仍案察官吏能否,民閒利害,以聞。時屯田員外郎謝濤使益、利路,及還,舉所部官三十餘人,宰相以為多,濤乃歷陳其治狀,且願連坐。奉使舉吏連坐,自濤始。(濤本傳云:火星見西南,故命濤出使。當時所遣使并及福建、江、浙,恐不緣火星見西南也,今不取。)  乙未,復詔髃臣轉對,其在外京朝官內殿崇班已上【一四】,候得替,先具民閒利害,實封於閤門上進,方得朝見。(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初令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見罷免時日,今復令轉對,所未詳也。五年十月末,田錫疏可考。) 右諫議大夫种放有兄喪,賜告歸終南,宴於龍圖閣,上作詩賜放,侍臣皆賦。放每至京師,秦雍學徒多就而受業,上面銟之,放頓首謝。 己亥,命使六人,巡撫江、浙路,度支郎中裴莊使兩浙,及還,奏能吏二十人,慢官五人,多所升黜。 申嚴私藏天文、兵法之禁,星算術數人,所在悉部送赴闕。 故彰德節度使王饒孫維德不肖,不能自立,寓居西洛,乞食以自給,上聞而憫之,庚子,命維德為汝州司士參軍【一五】。 注  釋 【一】諸軍將校與樞密使以下「使」原作「吏」,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七之一七改。 【二】知雜御史王濟「史」原作「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六、宋史卷三○四本傳、本書卷六一景德二年十二月乙亥編改。  【三】請于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各本同。按宋會要食貨五三之六、通考卷二一市糴考、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於「河東」上均有「河北」二字。  【四】大率萬戶歲餘萬石各本同。按上引通考、宋史,「歲餘萬石」均作「歲糴萬石」。上引宋會要並云:「(天禧)二年正月,詔諸州常平倉斛岗,其不滿萬人處,許糴萬碩,……四萬戶已上糴五萬碩。」 【五】或三年以上不經糶「糶」原作「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六】詔中書樞密院三司檢兩朝宣敕聖旨文字進內「宣敕」原作「宣教」,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上勉諭之「勉」原作「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六侍其曙傳改。 【八】德權畏法謹事「法」原作「上」,據同上書改。 【九】上封者言「封」原作「對」,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三改。 【一○】又近日多有發文字不由當司按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三作「又近日多有直發文字,不由當司」,「直發」義優。 【一一】多致面從之諛「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六改。 【一二】賞丝之典「賞」原作「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三】王欽若楊億悉以條對「條對」原作「條約」,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改。 【一四】其在外京朝官內殿崇班已上「官」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一五】命維德為汝州司士參軍「維德」原作「惟德」,據閣本及上文改。 卷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三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三年(丙午,1006)  全  文 五月壬寅朔,司天言日當食,上避正殿,不視事,百官各守其司。既而陰翳不見,上語宰相曰:「此非朕德所致,但喜分野之民不被其醔耳。」 司天奏周伯星見,髃臣上表稱賀。知雜御史王濟乘間言於上曰:「瑞星實符聖德,然唐太宗以家給人足豐年為上瑞。臣願陛下日謹一日,居安慮危,則天下幸甚。」上嘉納之。(會要四月二日周伯星見,及是,司天乃奏,今從實錄。祥符九年四月庚辰事,當參考。) 畼鐸督遣其安化郎將路黎奴來貢。路黎奴病於館,特詔尚醫視療,及卒,上憐之,厚加贈給。 趙德明遣其兵馬使賀永珍來貢馬。甲辰,德明又遣其兵馬使賀守文來貢。 先是,向敏中及張崇貴與德明議立誓約,久未決。德明雖數遣使修貢,然於七事訖莫承順,累表但云乞先賜恩命,徐議之。時已有詔許德明毋納靈州,既又賜敏中等詔,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一】,及毋得攻劫西路進奉蕃部,縱有爭競,並取朝廷和斷,他約悉除之,然亦不聽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乙巳,敏中等言二事苟不如約,恐乖前議。請皆與之。上以德明變詐難信,儻務姑息,必貽後患,復賜敏中等詔,令熟計復奏。 丙午,命知樞密院王欽若、陳堯叟同修時政記,每次月十五日送中書。 度支副使李士衡,言關右自不禁解鹽已來,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二】,而永興最多,於民不便,請減十分之四。詔悉除之。  先是,內帑歲出緡錢三十萬助陝西軍費,及士衡為轉運使,言歲計可自辦,遂罷給。上將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饋京西,朝廷以為材,故召令佐三司。(士衡傳云:上謁陵寢,因幸洛。士衡獻粟五十萬斛,又以三十萬斛助京西,故得度支副使。按士衡除度支副使乃景德三年三月丙申,謁陵寢、幸洛實四年正月二日事,本傳誤矣。今略加刪潤,使不相抵牾。) 有王太飻者,初以專經中第,罷宜黃主簿,赴選調,命為流內銓主事,擢授大理評事。時知制誥楊億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即封還詔書,以為丞史之賤不宜任清官,不聽。既而太飻居職累歲,無是裨贊,丁未,送審官院,令釐務外州。(楊億本傳載太飻事與實錄小不同,今參取刪修。) 初,潤州造羅務工人舊限十二日成一匹,及王子輿為江、淮制置使,勒減一日。日限既促,工人不能充課,歲終頗多笞箠。上聞之,謂左右曰:「貪功邀進之人,為國生事,豈可長也。」乃詔復依舊限。仍命劉承珪察京師庫務,有類此不便事,條列以聞。 萊蕪監判官歐陽冕求應賢良方正,而大言自薦,以姬旦、皋、夔為比,且云:「使臣日試萬言,一字不改,日覽千字,一句不遺。」由是促召赴闕,令中書試五論、三頌、諸詩四十首,共限萬言。題既出,冕惶駭,自陳止應賢良,不應萬言,幸假貸。乃以所上表示之。冕不敢復言,至晡但成五論、一頌,共三千字。既奏御,上令問表中所陳條目,冕伏躁妄之罪,責授連州司戶參軍。冕,廬陵人也。 左諫議大夫陳省華卒。省華辯智有吏幹,妻馮氏性嚴,訓諸子尤力。堯叟既貴,孝謹益不衰。本富家,祿賜且厚,然不許諸子事華侈。堯叟掌樞密時,弟堯佐直史館,堯咨知制誥,與省華同在北省,諸孫任官者十數人,宗親登科者又數人,榮盛無比。客至,堯叟等皆侍立其側,客多不遑,引去。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初拜,以父在朝,止封其妻,而母但從夫邑封。堯叟表讓,朝廷以彞制,不聽。省華卒既逾年,上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三】,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為上黨郡太夫人,後進封滕國,年八十餘尚無恙。  戊申,詔河北轉運司及諸州軍,每詔敕事關機宜者【四】,謹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洩。 虎翼軍使李緒屯青州,御下素嚴。所部卒□德自以多過,憚其痛繩,乃詣闕誣緒令小校繕兵器,訪山川道路,謀為寇盜。上疑其詐,遣閤門祇候侍其旭械德至青州,與通判魏昇鞫之,且戒旭事如不實,即斬德以聞。至則具伏矯妄,且言本謂朝廷不復窮詰。緒亦云部下所告罪名至重,非聖上明察,使得詳辨,則緒豈全要領,感慨雨泣。旭具以聞,上謂左右曰:「大凡獄訟,無小大須為明辨,免及無辜也。」又以緒治軍嚴整,即擢為本軍都虞候。知青州張齊賢奏旭擅戮人,上曰:「不爾,無以安被告者。」  辛亥,詔髃臣上殿奏事,日不得過五班,如事干急速者詣崇政殿。尋又詔閤門祇候以上任西北緣邊、川峽、廣南監軍者聽上殿,自餘有公事,令實封以聞。(閤門詔在八月十三日,今聯書之。) 京東頗有髃盜,依阻山河為民患。遣使與轉運使張知白等相視所部州軍,分為五路,各置巡檢司,令督捕之。 府州折惟昌言,兀泥族大首領名崖從父盛佶族,先為李繼遷所擄【五】,授白池軍主。近密遣使諭名崖,云德明雖外託修貢之名,而點閱兵馬尤急,必恐劫掠山界,名崖以告。上嘉之,降詔撫諭,就賜錦袍、銀帶【六】,仍令本路常加守備。 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知鎮戎軍曹瑋等各請出兵討賊,上以德明累遣使修貢,慮失誠信,不許。德明初請命于朝,瑋言:「繼遷擅河南地二十年,邊不解甲,使中國西顧而憂。今方其國危子弱,不即擒滅,後更盛彊難制。願假臣精兵,出不意,捕德明送闕下,復以河南為郡縣,時不可失。」朝廷方欲以恩致德明,寢其書不報。 癸丑,詔國子監學官月俸,自今並給見錢。 丙辰,詔東京赤、畿知縣令審擇其人,月給宜從優厚,各增其俸有差。 詔以畫龍祈雨法付有司鏤板頒下。又詔自今每遣使祈報,悉給南海上等香,以致精意。(給香前此矣,今附見。) 戊午,知樞密院事陳堯叟起復故官。堯叟表請終喪,不允。  上封者言:「諸路巡檢當擇武勇、心力彊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及衙前、省職文資出身人領其事。」上謂王欽若曰:「人之勇怯,豈限南北。若此區別,非任人之道也。」(會要以事繫十七日。) 衡州防禦使、樂平郡公德恭被疾,上再臨視,見其羸瘵,憂形於色。其子承慶割股肉以食焉。己未,德恭卒,上臨哭之慟。贈保信節度使,封申國公。 庚申,西涼府龕谷、懶家、宗家、者龍、當宗、章迷等十族來貢。  向敏中等言:「德明終未推誠,恐難使盡副元約【七】,但令遣長子、親弟宿衛京師,【八】及貢結誓表章,自今毋得攻卻內屬蕃部,縱有爭競,亦當奏裁,如詔書所指三事,頗為要切。候其親弟到闕,并得誓章,則先許五事悉願與之,姑務羈縻,以緩爭戰可也。」上意許焉,又慮德明空接續進奉,肆其徼求,在彼固無虧損,而我漸失機會,復賜敏中等詔,令亟圖之;并以邊臣及蕃部所奏德明迭喧攻劫事狀付敏中等【九】,且言所掠去蕃口縱不能給還,亦當重作要約,絕其後犯。因促賀守文等入辭,往詣敏中等面受詔書,歸諭德明。  辛酉,撫州獻白烏,詔還之,給其道里之費。 壬戌,詔從行為盜,非元謀造意巨蠹者,並奏裁。 癸亥,畼鐸督遣使言蕃部多疾,乞賜白龍腦【一○】、犀角、硫黃、安息香、白紫石英等藥,并求弓矢,皆可之。藥同而名異者,令驛人辨說給付,使者感悅而去。乙丑,又以畼鐸督所奏族帳李波逋等四十九人為檢校官,充本族首領及郎將有差。 戊辰,三司言富商大賈自江、淮賤市繥稻,轉至京師,坐邀厚利,請官糴十之三,不許。  先是,三館職事官多不時進用,及上即位,郊祀止加階勳,故有累年官不遷者。己巳,詔京朝官任館職,自至道三年至今不遷官及衣綠二十年者,悉以聞。於是,直集賢院宋皋賜緋、魚,直昭文館陳充、直史館張復、直集賢院季建中石中立皆以久次□遷。皋,平棘人,綬之父。充,成都人。建中,洛陽人也。  渭州言妙娥、延家、熟嵬等族率三千餘帳、萬七千餘人及牛馬數萬□塞內附。詔遣使撫勞之,賜以袍、帶、茶、綵,仍授折平族首領撒逋格順州刺史,充本族都軍主。先是,數大族者遣使詣鎮戎求援,將拔其部人來歸,諸將皆猶豫不敢應,知軍曹瑋曰:「德明野心,今不折其羽翼而長養之,其飛必矣。」即日領騎士出石門,薄天都山,凡再宿,悉徙其族帳以還。都鈐轄秦翰疏論瑋功,有詔嘉銟。 庚午,河北安撫使何承矩等言:「昨準詔,緣邊人戶自修好後未復業者,令安撫司招誘之。臣慮北境猜忌,以為招誘陷敵之人,事體非便,輒增水旱逃移等語,使彼不疑。」上覽之,謂王欽若等曰:「可諭承矩,自今宣敕如有未便,非機宜急速,當具事疾置待報。」欽若因曰:「朝廷比置安撫司,固將招誘流民,俾復農業。而承矩等不能勤官思職,茲又擅改詔文,援漢汝南太守蟲皇柔及太常周仲居不收赤仄錢故事,請罪承矩等。」上以承矩任邊有功,特優假之。 六月辛未朔,詔川峽民為盜配軍者,再犯至徒及情理難恕,並部送出界,配諸州牢城。 壬申,詔諸路部署司禁兵逃亡,捉獲及首身,所在州軍不得裁遣,並送本司。 丙子,夔州路轉運使薛顏上新徙夔州圖,且言居民占射官地【一一】,請令歲輸地課錢二萬三千貫;又言城中創造官舍或侵民田。詔地課錢特免一萬貫,所侵民田具頃畝以聞,當除租給直。  禁諸路轉運使副、諸州長吏與部內官屬結親,違者重寘其罪。 丁丑,京東轉運使、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見,此聖德動天而辰象昭瑞也。臣聞皇王之道在乎戒謹,休祥薦至則抑畏滋甚。蓋懼亂者治必興焉,思危者安必久焉。昔之君天下者,患不恤黎元之疾苦,不知軍旅之勤勞,奢侈無窮,田遊無度,聲樂不節,政事不勤,壅蔽不除,諫諍不納。凡此八患,陛下悉皆無有,固已超絕於百代矣。誠能日新其德,雖休不休,則瑞星不出,臣亦賀鴻祚愈隆,而青史增光。苟異於是,則瑞星雖出,臣亦不敢同觽人之賀也。自古以還,仗富彊之基,居隆盛之運,怠於政事以啟危亂者,不可勝數。況今西北二隅雖罷征戰之役,然而比夫古者屈膝稱臣、□塞內附,則亦事異而禮殊矣,得不慮哉。」上覽疏嘉納,謂輔臣曰:「知白以諫官在外,而乃心朝廷,可謂知所職矣。」特詔銟諭之。 趙德明復遣左都押衙賀永正等來賀。 戊寅,詔東、西兩川商稅鹽酒課利所納二分金宜罷之【一二】,其願納者聽。先是,計司請令半輸銀帛外,其二分入金,上聞其地或不產,故有是命。  增開封府司錄及六曹官月俸。 己卯,放河北修城軍士休息,以暑甚故也。 令諸路轉運副使,所至揀閱州兵老疾者,籍其數以聞。 壬午,除兩浙州軍稅鵝鴨年額錢。 癸未,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 戊子,知制誥朱巽上言:「朝廷命令,不可屢改。自今有陳述利害,更張法制者,請先付有司議其可否,如經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切頒布,恐失重謹之道。」上謂宰相曰:「此甚識治體,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執政者所宜盡言,無有隱也。」 詔三班院考較使臣以七年為限,嘗有徒以上罪者,自赦後理年考課。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旭,旦之弟也。自旦為政,旭避嫌,不復釐事。至是,虞部員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緱氏,廉白有政績【一三】,但以兄任宰弼,遂使不用。於是,上謂旦曰:「旭之幹敏,朕亦素知,且屢有言其才堪任京府僚佐者。」旦以避嫌懇辭,上曰:「前代兄弟,並居要重者多矣。朝廷用才,不可以卿故使之淪滯。」旦曰:「必不得已,願且令主判南省閑司【一四】。」上復欲授三司判官,又固讓,上重違其意,故有是命。後數日,旭引對選人,上面賜緋、魚,謂旦曰:「朕失照管,不知卿弟猶衣綠也。」 先是,有詔知廣州凌策與緣海安撫使邵曄等同設方略,經度交趾事宜。辛卯,策等言:「黎桓諸子爭立,各聚徒觽,散施寨柵,官屬離析【一五】,人民猜懼。頭首黃慶集、黃秀巒等千餘人,以不從驅率,戮及親族,來奔廉州,乞量出軍馬,平定交趾,慶集等願為先鋒,克日攻取。臣等會議,若朝廷允其所乞,止發本道屯兵,益以荊湖勁卒三二千人,水陸齊進,立可平定。」上曰:「黎桓繼修職貢,亦嘗遣其子入覲,海隅寧謐,不失忠順。今聞其死,未能弔恤,而遽伐其喪,此豈王者所為?」乃詔策等撫安之【一六】。慶集等仍計口給衣食,賜田署職,務從優厚。曄承詔,遂貽書交趾,諭以朝廷威德,如有自相魚肉,久無定位,偏師問罪,則黎氏無遺種矣。明護懼,即奉龍廷主軍事。於是,詔曄即以黎桓禮物改賜新帥。曄上言:「懷柔外夷,當示誠信,不若埙龍廷貢奉,別加封爵而寵錫之。」上嘉納焉。 朝廷每克諸國,必蠲省苛賦之甚者,厥後屢條其弊而減去之,自餘有司或因其利而不易。先是,京畿每歲受納民戶稅帛皆別置場,命官與司錄參軍同掌其事,事畢有羡餘,悉與京府官均分,亦有緣此多取於民者。上嘗尹京府,知其事,壬辰,詔自今悉以公錢給之。  舊制,樞密院吏皆以年勞□遷,未嘗校其才藝,有至主事而懵其職守者。是日,內出公事三條,令主事以下詳決之,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質與禮房副承旨尹德潤宿御書院考第。翌日,上親閱視。是日,由主事遷諸房副承旨者四人,補東頭供奉官者八人,補左班殿直者三人,書令史為守闕主事者三十一人,遷令史者十一人,餘贈衣賜補三班奉職有差。所試不中程,由主事授內殿崇班者一人,令史補西頭供奉官者一人,仍日給見錢,與住程差使,人賜馬一匹。以質為左屯衛大將軍,加俸,依前充職;德潤為左領軍衛將軍、諸房副承旨。(尹德潤,未見。) 是歲,殿前、侍衛司奏孔目官以下闕人,乞行遷補,上亦令樞密院試以公事,擢其可者用之。 甲午,汴水暴漲,命宣政使李神福、東上閤門使曹利用與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璨、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巡護隄岸。中夜,河溢于城西,毀外隄,壞廬舍,即時完塞。乙未,遲明,車駕臨視,勞勉役卒,賜緡錢。 是日,應天府又言河決南隄,流亳州【一七】,合浪宕河東入于淮。即遣使馳詣河陰,督都監錢昭晟等塞汴口,仍劾昭晟等罪,貶其秩。又命內園使李神祐乘傳經度工料,悉令縣官供給,無得擾民。丙申,復遣中使詣應天府,開倉具舟,援救流徙,給以糧餉,收瘞溺者,俟河復故道乃還。 上居明德太后喪,外雖從易月之制,而宮中縞素三年,自非凱還、郊廟不舉樂,髃臣屢以為請。戊戌,始許之。 趙德明屢修貢,即戒邊臣各守地分。是月,有葉市、潘、保、薛等四族來投鎮戎軍,秦翰出兵援之。德明訴其事于朝,願舉刑章。翰言四族本皆熟戶,茲還舊居,非新有所招納也。乃詔翰與張崇貴移牒報德明,自今勿復侵擾境外。 上封者言:「盜賊多緣私憾,妄引無辜,官司因而追擾。又重禁者拲其手,令小兒哺其食,多受饑渴;不問所犯小大,同繫一牢。」上憫之。秋七月辛丑朔,詔諸路州府應鞫盜賊,無令妄引徒伴,以時飲食,有疾者醫療之,仍分輕重繫別房。  知益州張詠歲滿,朝議欲以兵部員外郎、直史館任中正代之。中正前知梓州,又新自契丹使還,上恐其憚於遠適,令中書召問。中正曰:「益部重地【一八】,國家委使,敢不竭誠以報。」上嘉其自暛,壬寅,擢拜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知益州。酒務舊委牙校,而三司許州豪增課奪之,中正為論於朝,詔復委牙校如故,仍特遣使諭旨。在郡凡五歲,遵詠條教,人用便之。宰相王旦初擬中正代詠,議者多云不可,上亦以詰旦,旦曰:「非中正不能守詠規矩,他人往往妄有變更矣。」上是其言,久之,觽乃服旦能用人也。(此據范鎮東齋記。) 詔發鄜州就糧兵歸本營,其自京遣戍鄜延路者,徙屯鄜州及鄰近有芻糧處。趙德明既□,西邊稍安故也。 癸卯,上謂宰臣:「京府浩穰,吏民狡猾,當官者倍須防閑。朕尹京日,有醉犯夜者,問之,乃豪家傭力之人。朕以所犯蓋豪民常態,非傭力者所為,雖己引伏,潛遣人察之,移司別鞫,犯者果其主也。又承前當直司止分左右廂,未嘗更代,朕始令每季一替,蓋不欲其久於事而生姦耳。」 河東轉運使宋搏等薦代州承受使臣王白,上曰:「朝廷置此職,欲令視軍政,察邊事,況頻入奏報,固己詳其行止,無假論薦。」因詔諸路無得奏舉承受使臣。 初,撫水蠻諸酋長一歲中凡五詣闕,輸器甲,誓不犯邊,既而侵軼如故。於是,蒙填詣宜州,自言乞入覲謝前過,宜州以聞。丁未,詔守臣諭蒙填,如盡還所掠民貲畜,乃從其請。 交州既定,黎龍廷自稱靜海節度使、開明王,移牒廣南,欲遣其弟詣闕進奉。邵曄等惡其稱號,不敢報具以聞。上曰:「窮荒異俗,不曉事體,安足怪也。」即詔曄等諭意,令削去偽官乃得入貢。  趙德明又遣使貢馬百五十匹,謝前答賜之物,賜襲衣、金帶及器幣等答焉。乃詔張崇貴諭其使,自今答賜,勿復謝恩。 己酉,遣使祭汴口。 庚戌,詔渭州、鎮戎軍,向以收獲蕃牛犒設,自今用羊豕易之,蕃牛悉送內地給農民。 上謂王欽若曰:「河北就糧馬軍,累有將帥言其捍邊素著勞績,但軍校有闕即自軍中轉補,此殊未便。」乃詔自今副兵馬使至副指揮使,聽本軍補授,指揮使已上,則自京選差。  上又謂王欽若曰:「馬步諸軍,累經簡閱,闕額漸多。今雖承平,武備亦不可廢,或請選近甸丁壯,朕念取農民以實軍伍,蓋非良策。惟軍伍之家悉有子弟,多願繼世從軍,但慮父兄各隸一軍,則須分別,以此不敢應募,今可曉諭許隸本軍。」欽若曰:「此輩常從父兄征行,兵甲位伍,熟於聞見,又免廢農畝而奪耕民,真長久之畫也。」 辛亥,命審官院選京官一員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俾代通判巡行屬縣。從知留守司事邊肅之請也。 忠武節度使高瓊臥疾,上欲臨幸其第。知樞密院王欽若恨瓊附寇準,且沮準澶淵之功【一九】,因言:「瓊雖久掌禁兵、備宿衛,然未嘗有破敵之功。凡車駕臨問【二○】,所以寵待勳臣,施之於瓊,恐無以示甄別。」乃止。及卒,有司言當輟一日朝,上以瓊未嘗有過,特廢朝二日。因謂左右曰:「軍壘之政,尤當輯睦公共,高瓊典禁軍,未嘗與副將言及軍事。瓊雖識理道,亦多任情。嘗有軍卒隸本廂都指揮使者,次當他役,本廂留而不遣,不當次者不服,俱見瓊,瓊問之,叱曰:『當日即須應。』雖無決丝,軍觽是之。後數日,忽召本廂主吏傳旨杖之,以其徇本廂都校之意。又嘗因他事途出軍營,營小校不時出候,即行捶撻。如王超典軍時,亦有小校不及候營外者,左右請罪之,超曰:『若閱習,巡按不以時至者,罪之可也,今休沐私行,豈得加罪於人?』若此最為中理。」(王欽若恨瓊附寇準,此據王珪所作瓊神道碑,然珪亦云欽若勸上南巡,準叱之則已。嘗辨其不然,今略加刪潤,庶不相牴牾。瓊本傳云宰相止上問疾。按欽若此時未為宰相,傳誤矣,或當時史官陰為欽若諱也。) 壬子,賜廣南聖惠方,歲給錢五萬市藥療病者。 丁巳,福州言長樂縣民王粲、莫征,擒獲強盜十二人。舊制,當補鎮將。上以遠俗非可脫略,並賜爵公士,人賚錢二萬,給復三年。 樞密院言諸路部送罪人赴闕者,軍頭司引對,頗為煩碎,望止令本司依例降配。上曰:「朕慮其間或有噃濫及情理可矜者,宜令銀臺司自今取審狀送樞密院進擬,付司施行,其涉屈抑者,即令引見。」 上既用李溥、林特、劉承珪等所為折中新法,猶恐未盡其要,命樞密直學士李濬劉綜、知雜御史王濟與三司同取舊法,較其利害。時新法方行,商人頗惑,不敢以時買易,然榷務所納金帛,其數已多於前歲矣。庚申,特、承珪請罷比較,仍乞不議酬賞,從之。 辛酉,參知政事馮拯言,孟秋攝事薦享太廟,有司供帳未盡恭潔,守奉人宿于殿上,頗致喧瀆。詔別製廟庭帟幕什物,付宗正寺掌之,其守宿人止於廊廡,不得升殿。 諜言趙德明集諸族兵馬,欲略麟、府內屬戎人,向敏中奏其事。上以涇原地最要害,屯兵且觽,舊止有鈐轄、都監二員,壬戌,增置駐泊鈐轄一員,命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誨為之。敏中又與鄜延路部署石普皆言蕃落之將稱德明為信約未定,點集蕃部,科率器械。敏中請選帥臣鎮邊郡,普求入奏機事。詔李重誨、曹瑋、秦翰同商度便宜,以防侵軼,應軍須儲峙,委轉運使一員往彼供億。又令翰諭意西涼府畼鐸督戒諸蕃部嚴斥候以備之。 緣海安撫使邵曄上邕州至交州水陸路及控制宜州山川等圖,上以示輔臣曰:「交州瘴癘,宜州險絕,祖宗開彊廣大,當謹守而已,不必勞費兵力,貪無用之土也。如封略之內有叛亂者,則須為民除害爾。」(實錄、本紀並稱廣南轉運使邵曄,稽古錄獨稱緣海安撫使。按曄本傳亦不云改除轉運也,今從稽古錄。) 令有司鑄尚書內省出納印。初,宮禁市物每給緡錢,用內侍省都知司印,因循為弊,改為御寶。至是,兵部員外郎黃世長上言出納細務,不當用御寶,乃更鑄焉。(黃世長,未見。) 乙丑,詔河北轉運使副自今迭出巡行州軍。先是,邊臣患其數至,或兩員俱到,屢有陳奏。上曰:「使者按部,是其職也,第令互往焉。」 丙寅,大風,上恐傷稼,遣內臣視之,言無損。  賜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白金千兩,又詔其妻樂氏對宮庭,賜寶冠霞帔。故事,外命婦非諸親者,惟中書、樞密院、節度使始有是賜。昺前侍講東宮,至是,年七十餘,前一日得對便殿,上與語久之。且歎當時僚屬淪沒殆盡,唯昺獨在,故特示褒錫。昺亦恃舊恩,多所干祈,嘗為亡妻求追封,時人嗤之。 先是,內侍趙守倫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運,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上以地有龍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丁卯,罷之。 三司請依制置司所定,增江南食茶價,不許。 罷天雄軍修城丁夫,以鄰近州兵十指揮給役。  己巳,以應制舉人所納文卷付中書詳較。初,命翰林學士晁迥等考定,又命侍讀學士呂文仲呂祐之、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重考。上猶慮遺才,故復委輔臣裁擇。尋詔趙宗古、陳高、陳絳、令狐頌、陳漸、陳貫等就試中書,浚儀尉初房未就試先卒,詔特賜其家錢五萬。(宗古等試中書,當有奏報,而實錄無之,疑闕。) 庚午,以宰相王旦為明德皇后園陵使。 詔自今修繕河隄無得更減功料。 上聞林特、劉承珪條制茶事,過為嚴急,謂宰相曰:「園戶採擷,須資人力。所造入等則給價直,不入等者既不許私賣,亦皆納官。若令一切精細,豈不傷園戶耶?又傭力者多貧民,儻斥去之,安知不聚為盜寇?此等事宜即裁損,務令便濟。」 詔諸州職田止得召客戶佃蒔【二一】,(案宋史食貨志云:詔諸州不堪牧馬閑田,依職田例招主客戶種蒔。此處所載,疑有脫誤。)如有災傷,並準例蠲租。(會要七月事。)  先是,惟天地、感生帝、宗廟用樂,親祀用宮懸,有司攝事,止用登歌,自餘大祀,未暇備樂。上既罷兵,垂意典禮,八月辛未朔,詔大祠十四祭並用樂。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壽星之祀,肇自開元,伏以陛下光闡鴻猷,並秩髃祀,而蕭薌之祭獨略此祠,搢紳之談皆謂闕典。加以周伯星出,實居角宿之間,天既垂休,禮罔不答。伏望特詔禮官,俾崇祀事。」乃詔有司詳定。遂請以秋分日享壽星及角、亢七宿,為壇南郊,其禮例悉準靈星。奏可。 癸酉,河北轉運使言德、博州有蝗,不為災。 种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御書及經史音疏,詔悉與之【二二】。因謂輔臣曰:「近中使還,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蕎□而已【二三】。如此淡薄,亦人所難也。」 契丹移文北平寨捕為盜者,寨遣人與俱往,或言其不便。甲戌,詔邊臣自今當自擒逐畀付,勿使外境人同詣鄉村。 上御崇政殿,張宮縣,閱試李宗諤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磬按律,準次令登歌,鐘、磬、塤、箎、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筑三色合奏,迭為一曲。復擊鐘鎛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及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曲。舊制,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二四】。上甚悅,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頓有倫理矣。上以兩署見用樂詞非雅,乃分命兩制別為之。  乙亥,代州言:「先奉詔契丹界有公人往來,止令當州出入。緣契丹西路距此稍遠,承前文牒,許至寧化軍,望如舊例。」從之。 丙子,原渭州、鎮戎軍上新開方田圖,且言戎人內屬者皆依之得以安居。上出示輔臣曰:「曹瑋等能幹其職,甚可嘉也。」 丁丑,上謂王旦等曰:「凡裁處機務,要當知其本末。朕每與髃臣議事,但務從長,雖言不盡理,亦優容之,所冀盡其情也。若果決行事,豈足為難。周世宗固英主,然用刑峻急,誅殺過當,享祚不永,豈不由此乎!」 戊寅,詔川峽戍兵二年已上者,悉代之。(與元年三月詔蓋不殊,當考。) 詔緣邊州軍,自今彊竊盜入北界,如贓屬北界,但追見存者,已費用者勿追。 工部侍郎董儼性貪躁,急於進用。先是,工部員外郎黃觀罷益州路轉運使歸闕,儼問觀:「張詠疾狀何如?」觀曰:「稍損。」又問:「詠求替否?」觀曰:「益州人傳董侍郎或丁諫議來,不聞詠求替也。」儼從子為知雜御史王濟女貋,儼因託濟言於觀,求薦己知益州。俄而觀復除陝西轉運使,得對便殿,儼謂必薦己,他日見上,遽陳性本孤直,不為權要所容,且言:「黃觀知識庸淺,雅無特操,恐執政者妄使薦臣,俾臣遠適,惟陛下察之。」辭甚懇切,殊不知觀未嘗言也。上不之詰。數日,濟入對長春殿,言儼乃姻家,預請不與儼同事。因述儼嘗有私託,且言「儼性矯詐,臣語觀,不可許之」。上不欲暴揚其事,但出儼知青州。(是年六月戊戌。)儼既辭,復請對,自陳忽授外任,慮為權要所譖。上但慰遣之,儼久不去,上乃謂曰:「爾自告黃觀求知益州,復有何人排斥?」儼即矍然,涕泗交下,曰:「觀與濟嘗議益州須得臣往彈壓。」上怪其辭不類,因令條析以聞。即遣使問觀,具述儼託濟求薦及濟戒觀勿許等語,且言:「儼素待臣非厚,臣亦知儼猥濫,寧當許其彈壓藩鎮?」 初,淳化中,儼為度支使,觀為判官,儼知觀不能飲酒,一日聚食,親酌以勸觀,觀為彊飲之。有頃,都監趙贊召觀議事,觀即往,贊熟視曰:「飲酒耶?」觀以實對。翌日,儼與贊密奏觀嗜酒廢職,故觀因是及之。乃詔樞密直學士劉綜與御史雜治,儼引伏。庚辰,責授山南東道行軍司馬,不署州事。 儼俊辨有材幹,然不學,無操行,所至厚納貨賂。嘗令引贊吏改製朱衣,每夕納儼第,而潛易以輕帛所製。命胥吏市物,及請其直,則呵責之。廣畜姬媵,頗事豪侈,用傾狡圖位,卒坐是敗,士大夫醜之。 辛巳,風琶蠻王曩崅又遣使烏柏等來貢,且言咸平初已霑朝命,願改官秩。於是,以曩崅為歸德將軍,烏柏等四十六人第遷郎將、司階、司戈。 癸未,詔以來年春朝謁諸陵。初,司天言歲在酉戌乃可行。上曰:「朕遵用典禮,意已決矣。」王旦曰:「春候和暖,亦可順動,惟行宮損壞,要須修葺。」上曰:「如此,亦勞民矣。」乃詔所至州縣,但增飭館驛,不得更建行宮。侍從臣僚并百司供擬及供御之物,並令減省。 禁緣邊河南州軍民於界河捕魚。時契丹民有漁於界河者,契丹即按其罪,移牒安撫司,因命條約。 乙酉,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二五】,言牧民之官,不可用有勢援者。又請減修寺度僧。上曰:「朝廷用人,但問才不才耳,設有才可用,豈得限以世家!如其敗事曠職,自有常典。至於道釋二門,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假使僧、道士時有不檢,安可廢其教耶?」奭又言:「周禮卿大夫之喪,太史賜諡讀誄,皆於葬前祖奠之日。葬後定諡,實自有唐衰亂之政。近者宰臣畢士安、樞密使王繼英亦皆葬後議諡,非典故也,請如周禮。」詔可。  丁亥,出禁衛步騎兵分屯近京河陽、澶州各二千人,曹滑徐許陝州、白波各二千人,陳、汝、懷、虢州各千人,仍選使臣充監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轄。  詔扈從百司所須之物,並從水運至西京,勿借民車乘。  上封者言:「契丹國主取十月於幽州受冊,宜因輦運邊儲,以兵數千聲言援送,且為守寨之備。」上曰:「若此則自生事。」不許。  詔涇原路緣邊長吏,自今奏補蕃族官秩者,並與部署司商度同署以聞。 戊子,提舉修造司請以錢俶故第為司天監,上曰:「此太宗所賜,無得輕議。」不許。 向敏中等與趙德明議朝廷所降要約事,德明累遣人告敏中等云:「遣親弟宿衛,上世未有此例,其他則願遵承。」仍欲以良馬橐駝千計入貢,辭意懇切。己丑,敏中等具其事以聞,且言要約未備,故不敢請行封爵。上曰:「遠方之俗,本貴羈縻耳。」乃詔諭敏中等:「如德明再遣人至,果不欲令親弟宿衛,則所乞回圖往來及放行青鹽之禁,朝廷並不許,然不阻其歸順之志也。」陳堯叟言:「青鹽如置榷埸,官亦不可買之,蓋平夏青鹽甚多,若官買必須官賣,既亂禁法,且解州兩池鹽不復行矣【二六】。上曰:「德明如遣子弟宿衛,則許放行青鹽,豈是不亂禁法也?今榷埸既不為買,當先以文告諭之,若異時德明復有懇請,則當令榷埸量定分數收市。」(按五月十九日詔,以要約三事付敏中,令與德明議。至此月十九日,敏中始復奏,首尾凡九十日,蓋以此事必再三往返,故非一時可決耳。會要載敏中此奏於七月十三日,與實錄不同,然其事則不異,恐會要誤也。德明後此四旬始進誓表,實九月二十八日,而會要以為七月二十七日。若七月二十七日既進誓表,何故歷九月至十月一日始行封爵乎?會要誤,今並從實錄。) 庚寅,詔河北、河東、陝西所屯禁軍,令部署、鈐轄、都監等常加訓習。 上聞河東效順第一軍,屢經遠戍,頗歷勞苦,欲升銟之。乃抽赴京簡閱,以補虎翼名闕。 壬辰,府州折惟昌言:「有堂叔陷契丹,其二子素不檢束,令轉運司送赴闕,乞量加錄用。」上曰:「彼生於邊郡,一旦離去鄉井,寧免失所?可嚴加誡約。」復優賜遣還。 乙未,令河北緣邊不復焚牧馬草地。  丁酉,上謂王欽若等曰:「累有人言,西路緣邊州軍有能梟取為惡蕃族首級者,賞給素有條約,然恐因此害及平人。朕思之,逐處雖有次第部署之人,豈得容此枉濫!然言者既多,亦宜過為防檢。」乃詔自今斬獲蕃族首級,須辨問的實,當行殺戮者,許依前詔給賞,如其非理,即以軍法論。  戊戌,詔殿前、侍衛馬步軍司典級,自今毋得求授外職。為其主掌禁軍簿籍,或致漏落非便也。  是月,詔開封府今後內降及中書、樞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並須聞奏。先是,御史臺言:「開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呂餘慶孫男歸政,止節略劄子聞奏,致不絕詞訟。乞自今應干分割田宅及僧人還俗事,並令結案錄問,方得聞奏。」上曰:「豈止僧歸俗與私家分財邪?」因有是詔。 注  釋 【一】諭德明止遣子弟入宿衛「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補。 【二】計司以賣鹽年額錢分配永興同華耀四州軍「鹽」原作「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宋史卷二九九李仕衡傳改。 【三】雖私門禮制未闋「闋」原作「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之二三、宋史卷二八四陳堯叟傳改。 【四】每詔敕事關機宜者「敕」原作「赦」,形近之誤,今改。 【五】兀泥族大首領名崖從父盛佶族先為李繼遷所擄「擄」原作「據」,據閣本、活字本改。「盛佶族」,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作「盛佶」,疑是。 【六】就賜錦袍銀帶「銀帶」原作「錦帶」,據閣本、上引宋史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五改。 【七】恐難使盡副元約「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但令遣長子親弟宿衛京師「親弟」原作「親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九】並以邊臣及蕃部所奏德明迭喧攻劫事狀付敏中等「攻劫」原作「攻郤」,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改。 【一○】乞賜白龍腦「腦」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二、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補。 【一一】夔州路轉運使薛顏上新徙夔州圖且言居民占射官地「徙」原作「徒」,「言」、「居」二字原倒,今並據閣本改正。按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夔州「初置在白帝城,景德三年徙城東」。 【一二】所納二分金宜罷之「二分」原作「一分」,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四改。按本編下文亦有「其二分入金」句。  【一三】廉白有政績「政績」原作「政續」,據各本改。 【一四】願且令主判南省閑司「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官屬離析「官」原作「事」,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七之四改。  【一六】乃詔策等撫安之「乃」原作「力」,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二七改。 【一七】流亳州「亳州」原作「毫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改。 【一八】益部重地「益部」原作「益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不強任大臣改。按益部之稱,蓋源于漢之益州刺使部也,「部」、「郡」以形近致誤。  【一九】且沮準澶淵之功「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凡車駕臨問「問」原作「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詔諸州職田止得召客戶佃蒔「止」原作「上」,據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三改。 【二二】詔悉與之「詔」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補。 【二三】食野菜蕎□而已「蕎□」原作「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四】與諸宮調皆協「皆」原作「百」,據閣本及通考卷一三○樂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五】諸王府侍講孫奭轉對「諸」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六】且解州兩池鹽不復行矣「池」原作「地」,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改。按宋時顆鹽出于解州安邑、解縣兩池,此處作「池」為是。 卷六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三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三年(丙午,1006)  全  文 九月庚子朔,斬殿直、泗州巡檢王文用。文用捕獲劫賊,受賊父賂,遂以其父為反告,上於本州。既而慮其事敗,乃迭喧所部將校,謀為剽劫。鞫之得實,罪當絞,特斬焉。又黜其父右領軍衛大將軍、會州刺史謙為忠正節度副使,不署州事。上視款,見文用才二十歲,未嘗更事,因詔三班院,自今使臣年及三十累經勾當者,乃得選充監押、巡檢。 有司言萊蕪監大叔等冶鐵數不登,詔廢之。 大理寺言定禁軍逃亡條,其下等禁軍,月給醬菜錢滿二百,隨軍壕寨而亡命者,請如禁軍例決遣,自餘悉準□軍。上曰:「俸少而法重,是深文也。」令自今下等禁軍差為壕寨者,並增俸及三百,有犯論如法,餘從所奏。 癸卯,向敏中、張崇貴等,言趙德明累表歸順,詞意精確,望降詔慰諭,從之。 鄜延副都部署石普言,夏州請盟,朝廷加以恩制,望不授押蕃落使。上曰:「是蕃部舊職,不可去也。然普意亦有可采,宜令止兼管內押蕃落使。」 己酉,詔:「聞陝西緣邊州軍,游惰之民,聚而蒱博,急則為盜,恣擾鄉閭。宜令所在申明舊詔,嚴行禁止。」  庚戌,詔以稼穡屢登,機務多暇,自今髃臣不妨職事,並聽游宴,御史勿得糾察。上巳、二社、端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祁寒、盛暑、大雨雪議放朝。著於令。 知鎮戎軍曹瑋言,伊普才迭三族首領率其屬來歸,欲發兵應接。上以德明輸貢效款,議加朝命,乃詔瑋等如舊係熟戶,則依例安置,自餘勿為發兵。 上謂輔臣曰:「明德皇后園陵頓遞,如聞所司廣有須索,頗擾於人。」乃詔內侍取宮掖及諸王院一行人數付御□、翰林、儀鸞司,除本司祗備外,所須什物,畫一以聞,即詔州縣供給。仍諭所至非有宣敕,不得應副,揭榜以示民。 壬子,詔:「民以書籍赴緣邊榷場博易者,自非九經書疏,悉禁之。違者案罪,其書沒官。」  癸丑,鄜延路部署言:「得趙德明牒,請蕃部指揮使色木結皆以等還本道。今色木結皆以見屬府州,計其歸投在德明誓表前,請詔府州具證驗事狀以諭德明。」從之。 丙辰,御崇政殿親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光祿寺丞錢易、廣德軍判官石待問並入第四等,以易為祕書丞,待問為殿中丞。待問,眉山人也。  上謂輔臣曰:「今封疆寧謐,氣序均調,所謂人情和天道順也。」王旦等曰:「陛下虛心求治,屈己為民,遠裔懷徠,歲豐人樂,此太平之應也。」咸再拜稱賀。上曰:「亦卿等之功也。朕觀古今事,若君臣道合,上下同心,何憂不治。今四方無虞,卿等宜謹守經制,審於出令耳。又州郡守臣,尤須遴擇,近日亦頗有公勤幹事者,多以細故與僚屬不和,因之害政,況凡近無識,好居人上者,安能每事循理哉?」因言劉廷翰典禁軍,為上將而不事貴勢,步武內庭如一小校,嘗入皇城門,閽者不識而拒之,廷翰即由他門入,終亦不言。 戊午,詔選使臣二員為長城口巡檢,各給兵百人,分道巡邏。以邊民多齎禁物及盜販北界馬故也。(會要在四年九月。)  上聞河北官吏市民物,給直不當價,令轉運使以前詔揭榜戒之。  辛酉,詔緣黃河肄役兵匠,自今除月廩外,別給口糧。 甲子,令京城稅炭場,自今抽稅特減十之三。 詔於諸陵置朝拜行事官齋宮。 乙丑,詔釋西南納質戎人。先是,諸蕃有抄劫為惡嘗經科斷者,恐異時復叛,故收其子弟為質,乃有禁錮終身者,上憫而縱之,族黨感恩,皆稽顙自誓不為邊患。 上封者言州郡官吏忿爭,例止移任,故好競者不能悛革。乃詔自今並遣使按劾,區辨枉直,以行懲戒。 雄州團練使何承矩,以老疾累表求解邊任。上令自擇其代,承矩薦安撫副使李允則。丙寅,即命允則知雄州,兼安撫使,改授承矩齊州團練使,便道之任。承矩至齊州才七日,卒。緣邊洎涿、易州民聞承矩卒,皆揮涕,有相率詣雄州發哀飯僧者。承矩習熟戎事,有方略,能綏撫異俗。其後北使至者,言敵人皆畏服承矩之名。尤好儒學,賓禮賢士大夫。嘗知潭州,李沆、王旦實為佐屬,承矩器以公輔,待之絕厚。(實錄承矩傳云:承矩晚年自恃其勞,朝廷每舉大禮,輒奏邊警,以冀姑息,時議短之。按承矩死時年六十一,所謂晚年當是五十以後也。自咸平元年至景德三年,真宗凡三舉郊禮,承矩輒奏邊警,其此時乎?然承矩首建榷場之議,常欲朝廷懷和北戎,恐實錄所載未必可信也。正史傳已削去,今亦不取。承矩獨有出混泥城不能深入,非詔書意,時議所短,或指是役【一】,而實錄誤以為奏邊警冀姑息耳。當考。) 詔北界盜賊亡命至緣邊州、軍者,所在即捕送之。時有盜賊亡入北界,彼即擒付邊將故也。  丁卯,鄜延鈐轄張崇貴入奏趙德明遣牙校劉仁勖來進誓表,請藏盟府,且言保吉臨終謂之曰:「爾當傾心內屬,如一兩表未蒙聽納,但連表上祈,得請而已。」又言所乞回圖及放青鹽之禁,雖宣命未許,然誓立功效,冀為異日賞典也。上賜詔嘉銟焉。 知秦州楊懷忠言【二】,野兒和尚族蕃落尤大,能礏朝命,凡諸族為寇盜者,輒遏絕之,請加旌別。詔補三寨都首領【三】。 張崇貴久在延州,善識蕃人情偽,西人畏服。凡德明有所論述及境上交侵,必先付崇貴裁制。先是,夏州趨邊有二路,己巳,詔緣邊諸州無得承接夏州章奏移牒,並令納於延州,其遣使往來,亦勿取他州,以崇貴故也。  冬十月庚午朔,以趙德明為定難節度使,封西平王,給俸如內地。又錄德明誓表,令渭州遣人齎至西涼府,曉諭諸蕃轉告甘、沙首領。 辛未,以六宅使、銟州刺史、內侍省右班都知張崇貴為皇城使、誠州團練使、內侍省左右班都知,賞其功也。  甲戌,趙德明上言:「臣所管蕃部近日不住歸鎮戎軍,蓋曹瑋等招納未已。緣臣已受朝命,乞賜曉諭。」詔以德明誓表篃諭邊臣。 乙亥,以太常博士王曙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維忠【四】副之。戶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維為國母正旦使,崇儀使、雅州刺史張利涉副之。太常博士段曄為國主正旦使【五】,如京副使孫正辭副之。維等使還,言契丹主見漢使彊服衣冠,事已,即幅巾雜蕃騎出射獵矣。官屬隨帳,皆自辦器械糗糧。始,孫僅使時,所過官屬路左獻酒【六】,及維至則已變改,然而遇漢使益厚。又言蕃法極嚴,罪死者必屠割慘毒,其主嘗云契丹乃禽獸,非同漢人可以文法治也。(孫正辭,未見。) 丁丑,以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為趙德明旌節官告使,太常博士趙湘副之。賜德明襲衣、金帶、金鞍勒馬、銀萬兩、絹萬匹、錢二萬貫、茶二萬斤。 己卯,上曰:「昨園陵修奉已來,朕慮掌事者因緣擾民,屢降條約。如聞鄭州頓遞,所索名件至多,尋令取到文字,乃轉運司所差忠武節度推官杜保,又潛配民戶,令供折米、蕪荑、白沙糖、生魚、蓽撥等。且外方州縣,安能盡備此物?況宮闈及諸王院方奉靈駕,亦何暇有此呼索?官吏不體朝旨,以百姓為念,可劾其罪,仍揭榜令民不得應副。」 辛巳,詔西邊州軍,德明已受朝命,緣邊屯戍量留步兵,餘悉分屯河中府、鄜州、永興軍,以就芻粟。  知雄州李允則言:「兩地供輸民或饋羊酒,拒之則邊人以為疑,欲受而答以茶綵,設飲食以接其意。」可之。 癸未,河北轉運使盧琬,言契丹諸族酋長欲緣界河放獵,及借西山草地打圍。上曰:「契丹誓約甚明,未嘗踰越,此必傳者誤耳。」乃詔緣邊州,如果有此,則移牒北境,請依誓約。既而邊表言諸族出畋,屢遣人誡部下無得越境,今已北去。 延州向敏中等,言趙德明遣人致書,以駝馬土物送遺。詔令復書,以禮物答之。 先是,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見司天定明德皇后靈駕發引,用十月十六日甲時,陛下將以其日未明臨奠。竊尋歷代以至聖朝園陵之義,未有宵啟九門,遠赴郊野。伏望謹巖牆之制,遏霜露之悲,申命禮官議從宜之制。或先事一日酌奠於欑宮,或既發平明奉辭於別次,雖屈至性,深協輿情。」於是,改用丙時。  癸酉,上詣欑宮酌獻。甲申,又詣欑宮。乙酉,發引,上復詣欑宮,自外次易素服行啟奠、遣奠之禮,號慕哽咽,出外次望靈駕稍遠,乃還宮。自是月壬申至戊戌,皆不視朝,及吉仗還,又廢朝。 丁亥,遣中使馳驛詔園陵頓遞使,令所至以鄆王、安王、周王喪就東西序設次,仍畫圖示之。先是,所司備頓置靈駕,所次並設三王幄殿,皆位南向。上聞之大駭,以其失尊卑之別,遂有是命。大禮使王旦等上表謝罪,詔答諭之。 庚寅,復置解州通判一員。舊制,州不及萬戶者省其通判,此時州戶盈萬數。鹽池累歲苦積水,鹽不成,殿中丞范航使還,具奏其事,乃復置焉。(范航,未見。) 壬辰,賜自京至永安諸陵西京役卒錢,令遇風雪休息之。  癸巳,樞密院言:「訪聞鎮、定都鈐轄田敏在任多所交遊,不甚謹飭,欲令轉運司察之以聞。」上曰:「敏北人也,以其熟邊鄙事,麤有武勇,使之捍寇,頗亦宣力。若責以端□,固非所長,且加之伺察,寧不憂懼?今彼路戍兵既減,主將亦多,可召令歸京。」 初,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薛映臨決鋒銳,州無留事。時起居舍人、直史館姚鉉為轉運使,亦雋爽尚氣,檄屬州當直司毋得輒斷徒以上罪。映即奏:「徒流杖笞,自有科條,苟情狀明白,何須繫獄,以累和氣?請詔天下,凡徒流罪人,於長吏前對辨無異【七】,聽遣決之。」朝廷既施用其言,鉉與映滋不協。映遂發鉉納部內女口,鬻鈆器多取其直,廣市綾羅不輸稅,占留州胥,在司擅增修廨宇。上遣御史臺推勘官儲拱劾鉉得實,法寺議罪當奪一官,特詔除名,為連州文學。拱亦奏映嘗召人取告鉉狀,坐贖銅九斤,特釋之。因下詔以戒諸路轉運使。(儲拱,未見。) 丁酉,葬明德皇后於永熙陵。 內殿崇班謝德權提轄三司衙司,德權設條制,均其差使。有大將隸內侍主藏,內侍為奏留,規免煩重之役,德權攜奏白上,極言其僥倖。上嘉德權有守,又命提總京城四排岸,領護汴河,兼督輦運。先是,歲役浚河夫三十萬,而主者因循,隄防不固,但挑沙擁岸趾,或河水泛溢,即中流復淤矣。德權須以沙盡至土為限,棄沙隄外,遣三班使者分地以主其役。又為大錐以試築隄之虛實,或引錐可入者,即坐所轄官吏,多被譴免者。植樹數十萬以固隄岸。又建議廢京師鑄錢監,他功利多所經畫云。(德權提轄衙司,不知何時,據會要水運門,此年十月,德權以提舉綱運,建議令形勢船倒檣【八】,今雖不載此事,因附見此月。) 十一月庚子朔,詔減河北河東陝西諸州指揮使、使臣,以邊防無事故也。 癸卯,知鎮戎軍曹瑋,言環州先叛去蕃官蘇尚娘復求歸附。詔報瑋曰:「蘇尚娘反覆無定,不可納也。若本軍招誘而至,德明必以為詞,又恐狙詐以誤邊。可諭以德明既納款,皆王土也,但復舊居,不須更遷內地。」 邠寧環慶都部署孫全照請令張崇貴嚴戒德明,自今蕃部歸投諸州者,無得入境追逐。上曰:「德明族帳繼有歸投者,德明雖遣追逐,未嘗敢入境也。若從全照所奏,恐致危疑。」乃諭全照,如德明果遣騎入境,則具以聞。(會要載此事於十一月四日癸卯也,故附曹瑋奏後。) 乙巳,詔應明德皇后園陵緣路置頓遞,復來年夏租,陵所工役人並優賜之。 增陵州陵井監工役人月給錢米,聞其勞苦故也。 先是,工部郎中陳若拙接伴契丹賀正旦使,若拙談詞鄙近,丙午,命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孫僅代之。若拙多誕妄,寡學術,雖以第三人及第,然素無文【九】。舊語第三人及第號「榜眼」,因目若拙為「瞎榜」。  詔入契丹使從人不過百人。上以使臣奉命外境,慮其事體不一,每遣使即詔有司諭以近例,俾其遵守,無輒改易。其書題有文詞者,皆樞密院送學士院看詳,必中禮乃用之。 閻承翰等言:「朝廷遣賜契丹國信,其使副隨從兵士,已差馬軍員寮一人部轄,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句。」上曰:「若更差使臣,則本國恐難為禮。」但令增差軍員。 上又謂輔臣曰:「使契丹者要在謹重寡言,委之達王命而已。且朝廷用人不可求備,凡遣使者朕每戒諭當謹禮容。蓋中朝禮法所出,將命出疆,觽所瞻仰,稍復違失,即致嗤誚,況彼所遣使來奉中朝,皆能謹恪邪。自今遣使,卿等宜各以朕意曉之。」 趙德明遣使貢御馬二十五匹、散馬七百匹、駝三百頭,以謝朝命。 丁未,詔應以歷代帝王畫像列街衢以聚人者,並禁止之。 庚戌,徙知永興軍府、永清節度使周瑩為邠寧環慶都部署,東上閤門使、邠寧環慶都部署孫全照為四方館使、知永興軍府。先是,詔減西鄙戍兵令屯近地,全照以邊防不可無備,未即奉詔。上曰:「全照是好勇多言者,德明使已至闕,復何慮焉!」故使瑩代之。 又以知鎮戎軍曹瑋久在邊城,頗著勞效,欲遷其秩,乃召令赴闕。  西蜀戍卒歲滿當代,議者以為遣高年則緩急誤事,發精銳則險遠之地難於防轄。樞密院言陝西振武鄉兵,各有資產,今西鄙無事,可遣代戍,詔從之。 令兩京、諸州道釋得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及者每院與一人,取係籍居止者度之,勿試經業。詔以方資善利,用廣化樞故也。  壬子,樞密院言:「諸州所買蕃馬,給價漸多,蓋緣邊臣各冀增數以為課績。方今戎事已息,監牧漸蕃,亦宜常為節制。欲遣使劾其增置之罪以聞。」從之。 甲寅,令河北諸州罷募振武軍士,有願投軍籍者,部送上京隸虎翼。 乙卯,以宮苑使、恩州刺史秦翰為皇城使、入內內侍省都知。翰久在西邊,宣力勤藎,故特置是職以寵異焉。(此據翰本傳,實錄但載為皇城使。) 戊午,三司請以陝、孟、汝三州正稅芻糧輸送西路,給朝陵之用,詔不許,但令取給畿縣。 己未,上謂輔臣曰:「執政之地,百僚具瞻,品藻擬倫,當務公共,輕諾寡信【一○】,怨是用長,不可不戒也。寇準之居相位,多致人言,豈不由此?」馮拯曰:「呂蒙正嘗云:『準輕脫好取聲譽,不可不察。』」上因言:「蒙正性淳厚。李沆溫和寡言,嘗廷議政事,而向敏中獨無言【一一】,沆乃曰:『敏中素同此議【一二】,何得對上緘默?』亦足見沆之純誠也。」 庚申,趙德明又遣使來貢。 詔:「每宣敕下諸路相度會問公事,多是稽留,不即結絕,致煩催促。況稽留制書,律有明禁,當諭轉運使告示,自今凡受宣敕,並須當日內施,限律限內結絕。若別須會問的實,限內未了者,亦須於限滿日具事由奏裁。如敢依前稽緩,官吏並當勘劾,依律科罪。仍委中書門下、樞密院置簿提舉。」 丁卯,契丹遣使左監門衛將軍耶律阿括、啟聖軍節度使耶律堯寧、副使太常少卿石用中、秘書少監馬保佐來賀承天節。阿古有疾,不能入見,上遣醫官診視之。因謂輔臣曰:「所遣醫官,但令診視。合和藥餌,當使自為之。彼雖得藥即餌,以示相信,然他時或有不可療者,則於事無便。自今朝廷遣使,宜以醫官隨行,彼亦必與醫同至也。」  十二月己巳朔,高、溪州蠻酋一百六人來貢。 甲戌,舒王元偁上言:「妻之近屬盧澄素,乞授京秩。」上曰:「聞澄素非士流,恐涉物議。」不許。 己卯,知保州趙彬請於州城東北,更廣屯田,以圖來獻。上曰:「北方既和,邊封撤警,當勸課農民,咸使樂業,不用侵占畎畝,妨其墾殖也。」 上之幸大名也,禱於河,有應。及駐蹕澶淵,戎騎在郊,而河流不冰,敵人髣□若見陰兵助戰。於是,令澶州河南置河瀆廟,春秋致祭。 西京父老再詣闕,請車駕朝陵畢臨幸,召見慰勞,賜物有差。 辛巳,置懷遠驛於汴河北,以待諸蕃客使。  壬午,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伏睹詔書,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於昊天上帝,至十日始立春。謹按禮記月令:『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注云:『為上辛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故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矣。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者欲遷日,王儉啟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其後,□操之又云:『應在立春前【一三】。』然則左氏所記『啟蟄而郊』,乃三代彞章,王儉啟『郊在春前』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上辛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理有未安,事當復古。伏望憲章三代,取則六經,當以正月立春之後上辛行祈穀之祀【一四】。」從之。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事。  其後有司言:「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於南郊。』注云:『迎夏,為祀赤帝於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傳云:龍見而雩。謂建巳之月,陽氣盛而常旱,萬物待雨而長,故祭天以祈雨。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又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於時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於立夏之前,違茲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之時,雩祀於季春之節【一五】,相去遼闊,於禮未周。欲請自今於立夏後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庶節氣協於純陽,典禮符於舊史。又按月令云:『季秋之月,乃令冢宰農事備收藏,帝籍之收於神倉。是月也,大饗帝。』此則季秋之月,農事既終,大饗明堂,報茲嘉穀,或猶未得節,尚當建酉,因而卜日,有屬先時。欲望自今並過寒露,或寒露在八月,則至九月乃卜【一六】。自餘諸祠祭,皆協禮令,無所改易。」奏可。 畼鐸督遣使來貢。 甲申,詣普安院謁元德皇太后聖容。 丙戌,涇原儀渭都鈐轄秦翰等,言當宗族蕃部葉額實客通,望依龕谷、懶家族首領便囑等例,月賜俸料。上曰:「無功受祿,何所旌別?」詔翰自今有立功者,條具以聞,乃給俸料。 戊子,詔牛羊司畜有孳乳者,放牧勿殺。 河北安撫司奏契丹車帳至界河捕魚。詔雄州埙彼國賀正使到,諭之。 雄州言:「頃者用兵之際,本州每有密事不欲漏落,因擇馴謹吏專主行之,號機宜司。今契丹修和,請改為國信司。」從之。 辛卯,以宰臣王旦為朝拜諸陵大禮使。 詔朝陵緣路禁樂,至禮畢。 壬辰,夔州路轉運使薛顏遣使押高州新附蠻酋八十九人來貢。(會要於正月先載高州新附蠻八十九人來貢,於十二月又載此,人數並同,疑重出,今從實錄,止一書之。) 甲午,契丹遣使右威衛上將軍蕭漢寧、廣德節度使耶律留寧、副使宗正少卿□克昌、右金吾衛將軍王式來賀明年正旦。 邵曄等言:「黎龍廷已遣弟入貢,乞加朝命。而黃慶集等先避亂歸化,種族稍多,若復遣還,慮遭屠戮,望就賜恩秩。」丙申,補慶集三班借職,監柳州鹽酒【一七】。 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等,以承天節各乞奏補其子。樞密院言諸司使、副非遇郊禋,皆無此例,遂罷之。簽書樞密院事韓崇訓亦乞奏補其族,詔以為右侍禁,始用副使及知院事例也。 是冬,殿前、侍衛司奏孔目官已下闕人,乞行遷補。上曰:「掌禁衛者皆是武臣,其如軍政繁重,自來遷改不得,勞逸不均,蓋不簡擇司屬,致其罔上欺公也。但向屬兵興,不暇簡閱,今可令樞密院召令具述行藏,以公事選試,定可否去留,各以名聞。」它日,上覽其等第,謂王欽若曰:「可者存之,不可者與鎮戍安排。其河北諸路部署司典級,亦聞皆是邊郡公人,親屬多在北鄙,歲時來往,事亦非宜,當於內地州郡典級中選補遣之。」(或附八月末。) 先是,江、淮歲運米輸京師,未有定制【一八】。是歲,始定六百萬石為歲額,從發運副使李溥之請也。(本傳云:「江淮運米輸京師,歲才三百五十萬斛,李溥增至六百萬,因除發運副使。按溥除副使,實錄不書,會要於景德三年十一月載溥請定歲額,則溥已為副使矣。恐傳未必可據也,今從會要。傳所云歲才三百五十萬斛,蓋止言米及黃米數耳,菽粟不與焉。米數見至道元年九月,不知此云六百萬石者,通菽粟言之,或專舉米數【一九】。當考。)  置金耀門文書庫,掌三司積年案牘,以三班一人監之。 廢在京鑄錢監,改為鑄□金□(□□曰□□)□務,掌造銅、鐵、讯石諸器及道具,以供內外出鬻之用。 契丹上其國母蕭氏燕燕號曰睿德神略應運啟化法道洪仁聖武開統承天皇太后,其主隆緒曰洪文宣武【二○】至德廣道昭孝皇帝。置中京於七金山【二一】下,其地本奚王牙帳也。 注  釋 【一】或指是役「役」原作「後」,據閣本改。 【二】知秦州楊懷忠言「秦州」原作「泰州」,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按此句下承「野兒和尚族蕃落尤大」,宋泰州屬淮南路,與此無涉。「泰」、「秦」以形近致誤。  【三】詔補三寨都首領「三寨」原作「三班」,據同上書改。  【四】高維忠宋本、宋撮要本俱作「高繼忠」。按高繼忠,高瓊子,見宋史卷二八九瓊本傳。疑「高維忠」無考,疑當作「高繼忠」。 【五】太常博士段曄為國主正旦使「國主」原作「國母」,涉上而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所過官屬路左獻酒「左」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於長吏前對辨無異「長吏」原作「長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薛映傳改。  【八】建議令形勢船倒檣「令」原作「今」,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三改。 【九】然素無文「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輕諾寡信「諾」原作「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三改 【一一】而向敏中獨無言「獨」原作「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改。 【一二】敏中素同此議「議」原作「意」,據同上書改。 【一三】應在立春前各本及宋史卷一○○禮志同。按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六、太常因革禮卷三三,「立春前」均作「立春後」。 【一四】當以正月立春之後上辛行祈穀之祀「上辛」原作「上幸」,據各本及同上書改。 【一五】雩祀於季春之節「節」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八改。  【一六】或寒露在八月則至九月乃卜「則」原作「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六八、通考卷七七郊社考改。按上引宋會要及太常因革禮卷三六均於「八月」下有「末」字。 【一七】監柳州鹽酒「柳州」原作「彬州」,按宋無「彬州」。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作「彬州」,閣本、活字本同,按彬州在荊湖南路,與交阯隔壤。宋會要蕃夷四之二八作「柳州監稅」,宋柳州屬廣南西路,接壤交阯,當以柳州為是。蓋「柳」字一誤為「彬」,再誤為「彬」,今據會要改。  【一八】未有定制「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或專舉米數「專」原作「傳」,據各本改。 【二○】洪文宣武「宣」原作「崇」,據各本及續通鑑卷二六考異改。 【二一】七金山原作「七京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卷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四年(丁未,1007)  全  文 春正月己亥朔,御朝元殿受朝,德音降京畿流罪以下囚。 遣工部尚書王化基乘驛詣河中祭后土廟,用大祠禮,告將朝陵也。(據會要在正月,而實錄不書,今附見于此。) 甲辰,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東京留守。 乙巳,以權三司使事丁謂為隨駕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丁未,以皇城使、勝州刺史劉承珪勾當皇城大內公事。 癸丑,贈河州觀察使、安鄉侯德鈞卒,廷美第五子也。其夕上元,中宮將召命婦觀燈,遂罷之。  甲寅,詔武信節度使惟吉序班在鎮安節度使石保吉上。惟吉、保吉並兼同平章事,而保吉先拜,上令史官檢討故事,具言唐武德中詔宗姓在同品官上,故行之。 丁巳,以工部員外郎邵曄為兵部員外郎,曄安撫交州事畢,銟之也。曄初奉使,假官錢八十萬市私覿物,及改命安撫,已償其半,餘者詔除之。 己未,車駕發京師。 庚申,次中牟縣,除逋負,釋繫囚,賜父老衣幣,所過如之。  壬戌,河陽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顯卒,贈中書令,遣內臣護葬,以在途更不輟朝。 甲子,次鞏縣。罷鳴鞭【一】及太常奏嚴、金吾傳呼。或獻洛鯉,上曰:「吾不忍食也。」命放之。 丙寅,齋于永安鎮行宮,太官進蔬膳。 丁卯,夜漏未盡三鼓,上乘馬,卻輿輦繖扇,至安陵外次,易素服,步入司馬門,行奠獻之禮。次詣永昌、永熙陵,又各詣下宮。凡上宮用牲牢祝冊,有司奉事,下宮備膳羞,內臣執事,百官皆陪位。又詣元德皇太后陵奠獻,又於陵南設幄殿,祭如下宮禮。上每至陵寢,望門而哭。初,有司具儀,止常服,上特制素服。禮畢,篃詣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明德皇后陵,又至莊懷皇后陵,遂單騎巡視陵闕,以內臣從;及親奠夔王、魏王、岐王、恭孝太子、鄆王、周王、安王諸墳。辰後,暫至幄次更衣,復詣陵奉辭。有司以朝拜無辭禮,上感慕哀切,未忍遽去,故復往焉。及午而還,左右進繖,上卻之,度昭應水,乃許進,至行宮始御常膳。又遣官祭一品墳、皇諸親墓。  德音降西京及諸路,赦流罪以下囚,釋逋欠,賜畿縣民租稅有差。官吏應奉者有司考上課績。建永安鎮為縣,改永熙陵副使、守當都監為三陵副使、都監。度兩京及孟、鄭州僧道,籍有名者每五人放一人,不及者每院與一人。  二月戊辰朔,車駕遂如西京,夕次偃師縣,始復奏嚴。上猶服鹷袍,不舉樂。初,朝拜前連日陰晦,及禮畢,天地澄廓,氣候晏溫,咸以上仁孝之感。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請以事付史官及頒示中外,從之。 陳堯叟言獄空,詔銟之。堯叟居守,雖大辟罪亦止面問狀,亟決遣之,未嘗留獄。上曰:「堯叟素有裁斷,然重事宜付有司案鞫詳察。」因密加詔諭焉。 己巳,至西京,始奏樂,道經漢將軍紀信冢、司徒魯恭廟,詔贈信為太尉,恭為太師。 辛未,命吏部尚書張齊賢祭周六廟。 詔從官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 壬申,上謂輔臣曰:「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於班秩賜與,不使過分,有罪未嘗矜貸,此輩常亦畏懼。」王旦等曰:「前代事跡昭然,足為龜鑑,陛下言及此,社稷之福也。」內侍史崇貴嘗使嘉州還【二】,上言:「有知縣王姓者貪濁,有佐官名昭度者廉幹,乞擢為知縣。」上曰:「內臣將命,能採善惡,固亦可銟,然以其密侍□禁,便爾賞丝,外人未為厭伏,當須轉運使審察之。」(寶訓作平羌知縣昭度廉幹,犍為知縣王固貪猥。與故事不同,今從故事。宋史全文富弼等釋曰:人主聽納不可不謹,若容片言之欺,小則係二人之榮辱【三】,大則係天下之利害安危,可不謹哉!謹之之術,雖在防微,防微之術,莫若左右之言不及也。真宗不以一內侍臣言進退官吏,聽納之道謹之至矣。) 癸酉,就西京建太祖神御殿,又置國子監、武成王廟。 甲戌,詔賜酺三日。 乙亥,詔罷西京榷酤,官賣麴如東京之制。 命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編集車駕所經古跡。 丙子,加號列子為飻虛至德真人。 戊寅,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來朝,召之也。留浹旬,還任。  己卯,上幸龍門,睹巖崖石佛甚多,經會昌毀廢,皆已摧壞。左右曰:「非官為葺治,不能成此勝跡。」上曰:「軍國用度,不欲以奉外教,恐勞費滋甚也。」  上因覽西京圖經,頗多疏漏。庚辰,令諸道州、府、軍、監選文學官校正圖經,補其闕略來上,命知制誥孫僅等總校之。僅等言諸道所上,體制不一,遂請創例重修,奏可。 辛巳,以唐刑部尚書致仕白居易孫利用為河南府助教,常令修奉墳塋影堂。 上之次鞏縣也,太子太師呂蒙正輿疾來見,不能拜,命中使掖之以進,賜坐,勞問甚久。壬午,幸其第,賜襲衣、金帶、器幣、藥物、上尊酒,悉如宰相例。 乙酉,遣宰臣王旦祭告三陵,吏部尚書張齊賢告諸后陵,車駕將還東京也。  初,西京父老懇祈駐蹕,上因謂宰臣曰:「周公大聖人,建都據形勝,得天地正中,故數千載不可廢,但今艱於餽運耳。」 丁亥,詔應還京扈從軍馬無得傷踐田稼。  戊子,詔有司葺周六廟。 增封唐大曆中孝子潘良玉及其子季通墓,仍禁樵採。  庚寅,詔河南府置五代漢高祖廟。 辛卯,車駕發西京,謂輔臣曰:「歸途陵闕在望,雖已遣官祭告,朕豈安然而過乎?」壬辰,上乘馬至孝義鎮東訾村,設次,與親王望陵祭奠,近臣於幄殿東望拜。每進酒食,上執爵舉匕箸,哀感涕泗。 甲午,次鄭州。  乙未,遣使祀中嶽及周嵩、慶、懿陵。  丁酉,發鄭州,遣使就賜隱士楊璞繒帛【四】,令吏部銓注其子從政近官,以便侍養。 三月己亥,上至自西京。 辛丑,詔昨因朝拜分屯近郡禁兵,悉召還之。 壬寅,詔北面緣邊趨境外徑路,自非榷場所歷,並令轉運使因案部規度斷絕之。 涇原都鈐轄秦翰請令本路承受、入內高班王克讓赴鎮戎軍同聭兵事。上曰:「承受止當奏事,若預聞兵政,非所宜也。」罷其奏。尋有詔:「緣邊承受使臣無得受部署、鈐轄差領軍馬,以圖功賞。」(實錄在十月,今移入。) 乙巳,以戶部副使、水部員外郎崔端為契丹國母生辰國信使,侍禁、閤門祇候張利用副之。 賜錢俶守冢三戶,蠲其徭役。 太清樓藏太宗御製及墨跡石本九百三十四卷、軸,四部髃書三萬三千七百二十五卷。是日,上召輔臣對苑中,遂登樓閱視。又至景福玉宸殿、翔鸞儀鳳閤,上置酒作詩,王旦等皆賦,馬知節辭以不能,上不許,亦賦焉,因賜食樓下。玉宸殿乃上宴息之所,中施御榻,帷幄皆黃繒為之,無文彩之飾。殿東西聚書八千餘卷,上曰:「此唯正經正史屢校定者,小說它書不預焉。」其後,髃書增及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三卷,太宗御集、御書又七百五十三卷。 丙午,西南蠻羅甕井【五】都指揮使顏士龍來貢丹砂。士龍種落遐阻,未嘗入朝,今始至,詔館餼賜與如高、溪州。 丁未,上謂輔臣曰:「頃者朝陵,車輿所過,並從官給,其不得已,或假借於州縣。朕潛遣使詢訪民間,皆云無所騷擾,此甚慰朕心也。」王旦曰:「朝廷每舉大禮,或議巡幸,小民無不擾動。比聞髃情妥貼,信不擾所致。」王欽若曰:「車駕所至,居民但忻聞輿馬之音,鼓舞道路,豈復有所勞擾耶。」 辛亥,斬散指揮卒張傑、散員卒王政於本班院。傑等以博戲相毆重傷,特命戮之,以肅禁衛。 癸丑,命兵部員外郎邵曄擇三班使臣一人堪知廉州者,具名以聞。是州炎瘴尤劇,數年間,守土淪沒者四人,上甚憫之。時曄緣海安撫還,又本連州人,上以其諳彼土事,故令舉官。既而曄奏殿直袁繼遷,詔授閤門祇候,遣之。 趙德明遣牙吏貢馬五百、橐駝二百,謝給俸廩。詔賜德明襲衣、金帶、器幣。舊制,貢物謝恩,止給來使緡帛,上以德明進奉頻仍,特加賜焉。德明又請因進奉使赴京,市所須物,從之。上謂王欽若等曰:「德明屢言西骪府元屬部內,見各納質及人使往來,且繼遷因攻西骪為其所斃。今德明意將阻絕六谷,使不得預緣邊屬戶,朝廷若不綏撫,則德明足以復讎。近秦翰譯六谷蕃書來上,但言為德明所侵,略無寧日,見蒐兵警備。可以六谷書付張崇貴,令諭德明。」 甲寅,大宴于後苑,賞花釣魚。上賦詩,從臣皆賦。吏部尚書張齊賢、刑部尚書溫仲舒、工部尚書王化基,以久在外任,求免應制,不許。 是夕,京師大風,黃塵蔽天,自大名府歷京畿,害桑稼,唐州尤甚。 丁巳,詔天下收瘞遺骸,仍致祭。 鎮安節度使石保吉入奉朝請,既逾年,陳州民列上其政績,乞許復還本鎮。己未,詔銟保吉,仍可其奏。 庚申,蠲河南府倉庫吏逋欠芻糧、緡帛四十五萬。 曹瑋言鎮戎軍蕃部兵,最為精銳,其將校皆朝廷補署,多已衰老,願省去,擇本軍人充職。從之。  鄜延鈐轄張崇貴言:「趙德明輸□請吏,貢奉之使,道路相屬。望依北面例,擇官有吏幹、知邊事者為緣邊安撫使,疆埸事務,聽以便宜。」上曰:「西鄙寧靜,別無經營,苟德明能守富貴,無慮朝廷失恩信也。增置官屬,徒為張皇,不若委卿靜制之。」 乙丑,以西上閤門副使曹瑋為西上閤門使,賞其扞邊之功也。瑋在鎮戎,嘗出戰少捷,敵兵去已遠,乃驅所掠牛羊輜重緩還,頗失部伍。其下憂之,言於瑋曰:「牛羊無用,徒縻軍,不若棄之,整觽而歸。」瑋不答,使人候敵兵。敵去數十里,聞瑋利牛羊而師不整【六】,遽還襲之,瑋行愈緩,得地利處,乃止以待之。敵軍將至,逆使人謂之曰【七】:「蕃軍遠來,必甚疲,我不欲乘人之怠,請休憩士馬,少選決戰【八】。」敵兵方苦疲甚,皆欣然嚴軍而歇。良久,瑋又使人諭之曰:「歇定,可相馳矣。」於是各鼓軍而進,一戰大破敵師,遂棄牛羊而還。徐謂其下曰:「吾知彼已疲,故為貪利以誘之,比其復來,幾行百里矣。若乘銳便戰,猶有勝負。遠行之人,若少憩則足痺不能立,人氣亦闌,吾以此取之。」(此據筆談,未知何時,今附見拜官後,當考。) 是春,詔:「尚書省諸司并寺、監、京百司,自今每收私名人,並須召有行止,無踰濫及不礙本州縣色役人責保試驗,申牒御史臺,候併及十人已上,令中丞、知雜提點試驗書札,得申牒本司收錄,紕繆者退落,令別召人。其每年就試補正名闕,一依元敕指揮,有額外者量減其數。其自前已收係人,並令依舊,候將來或有事故及轉填卻,上項人即依今來減定數為額。」(會要景德四年正月事,今附春末。) 夏四月戊辰,詔:「聞鄜州率民馬棚大木,而常納者復多選退,遣使罷其事,仍劾官吏擅賦之罪。」 己巳,徙河東兵代鄜延戍兵,以北邊徹警故也。 辛未,上曰:「比詔河東募土人為廣銳、神虎諸軍,就置營宇【九】,蓋以契丹未平,此等皆勁勇,且習知山川道路,故帥臣每患其少,嘗許續募。今邊防罷警,若遂令減去,即為弛備,然豈可歲增不已。」乃詔以現存為定額,闕則補之。 壬申,給單州皇甫陟復二年。初,州有彊盜數輩,官司不能捕,里人患其凶暴,無敢言者,陟誘而擒之,故銟焉。 上覽外郡奏官吏事,因謂輔臣曰:「頃者,石普、張崇貴相繼奏供奉官曹信弛慢廢職,朕密使廉之,果言崇貴以信善琴,一日軍中宴集,令彈之,信以久廢為辭,他日普復迫之,又固辭,由是共摭其過。大抵常人不能無愛憎,不可不察也。」  癸酉,詔嶺南官並於春夏除授,聽秋冬赴治,以避炎瘴。 甲戌,戶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判太常禮院李維言:「天下祭社稷、釋奠,長吏多不親行事,及闕三獻之禮,甚非為民祈福、尊師設教之意也。望令禮官申明舊典。」詔付有司。且言:「按五禮精義,州縣春秋二仲月上丁釋奠,並刺史、縣令為初獻,上佐、縣丞為亞獻,州博士、縣簿尉為終獻,若有故,以次官通攝。又云祭社稷與釋奠同,牲用少牢,禮行三獻,致齋三日。今請悉如故事。」詔從之。 丁丑,上謂王欽若等曰:「近覽唐實錄,恭宗即位,坐朝常晚,髃臣班於紫宸殿,有頓踣者。拾遺劉栖楚切諫,叩龍墀不已,宰臣宣諭,乃退。恭宗為動容,遣中使慰勞。諫臣舉職,深可銟也。而史臣以逢吉之黨,目為鷹犬,甚無謂也。今所修君臣事跡尤宜區別善惡,有前代褒貶不當如此類者,宜析理論之,以資世教。」 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元扆自陳願出領征鎮,上曰:「元扆繼守藩郡,御觽撫俗,頗著聲績,今已分并、代禁軍屯澤、潞,可因以任之。」乃詔元扆知潞州。初,并、代、澤、潞分轄禁軍,後并於太原。上以地廣兵觽,苟失機會,或致生事,又簡士閱馬,稟命尤遠。故析澤、潞、晉、絳、慈、隰、威勝七州軍戎籍,不復隸并、代,委元扆專總焉。(實錄載提轄七州軍兵馬事在此年七月癸未,按上于此月已云分太原兵屯潞州矣,今并書之。)  己卯,詔自今五月二日至八月一日鑄錢止收半功,每歲量支錢以備醫藥。 辛巳,皇后郭氏崩。周悼獻王,后所生也。王薨,后悲感生疾,遂不起。后性謙約,□仁惠下,尤惡奢靡。族屬入謁禁中,或服飾華侈,必加戒勖。有以家事求言於上者,后終不許。兄子出嫁,以貧欲祈恩賚,但出裝具給之。上嘗使觀宜聖殿諸庫,后辭曰:「國之寶庫,非婦人所當入。陛下若惠賜六宮,願量頒之,妾不敢奉詔。」上尤加禮重焉。  壬午,上謂輔臣曰:「皇后自東宮事朕,至正位中壼,小心遜順,有內助之勤,降年不永,深所嗟悼。」因言:「后之二兄,皆年三十二而卒,今后亦止此【一○】,豈修短有數耶?」禮官奏皇帝七日釋服,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請用儙周易月之制,十三日釋服。宰相召崇文院檢討陳彭年問其故事,彭年云:「唐德宗皇后王氏崩,太常博士徐乾議:周景王有后之喪,既葬除服,準禮七月而葬,帝得以七日而除。又德宗朝禮官柳冕等議:皇后為父母服十三月,其稟朝旨十三日而除。會昌五年,武宗為恭宗母義安太后十三日釋服,即無帝王為后儙周易月故事。」王旦等以聞。既而上謂王旦等曰:「七日釋服,蓋遵典禮,但陰陽有所避忌,須至改易。」乃詔特用十三日釋服。(陰陽有所避忌,不審所謂。王欽若奏請必因此,惜會要不能紀其詳也。)  乙酉,上謂王旦等曰:「后崩,合遣使赴告契丹否?」旦等曰:「命使赴告,或邊臣錄詔告之,皆可。」上曰:「於禮宜有赴告,然每歲命使,頗聞供億勤至,今又專使,則自茲兩國凡有大故,各須軺傳交馳,益增煩擾矣。」乃詔邊臣俟北境遣人詢問,即錄詔報之。仍諭此意。 有司言:「歷代皇后上僊,無服內不視事之文。唐德宗王皇后成服日,於延英門接見藩臣,明服內聽政。望百官釋服後,皇帝視事於便殿,皇帝釋服後,即復常儀;其欑殯及皇帝釋服日,並請不視事。」從之。 庚寅,詔四川鹽井戶先因逋欠課程,籍其廬舍,並合賜之。 上手詔令禮官議朔望上牙盤食,于后喪當廢與不,禮官以明德皇后故事對。翌日,上特遣內侍詣太廟、后廟上食。 壬辰,徙新衣庫,以其地為內藏西庫,庫物羡溢故也。 甲午,令修奉園陵役兵,日午則休息之,值風雨權停。 宰相王旦因對,言淮南榷酤,屢有奏報。且言諸路各置轉運使,復遣官檢舉酒稅,競以增益課利為功,煩擾特甚。上曰:「醞釀當有定制。」旦曰:「諸州雖各有元定酒數,然隨時增益不已。」上曰:「地產財賦及民間費用,固不能相絕,課利豈可歲歲增益?此特官吏務貪勞績,不恤民困,朕甚閔之。」乃詔三司取一年中等之數,立為定額,自今中外勿得更議增課,以圖恩銟。上聞京師民僦官舍安居久,復為增直者奪賃,謂左右曰:「此豈不太刻?先帝屢曾止絕,今當申戒有司,無使復然。」(此據寶訓附定酒額後,不得其時也。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榷酤之利,素有定規,過求羡贏,是縱掊克。自今中外不得增課,庶以息民。) 乙未,宰相王旦為大行皇后園陵使。 五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丁酉,詔河北緣河州軍綱運,自今以軍士充役,勿差部民。 以高州刺史田彥伊子保順郎將承寶為寧武郎將,高州土軍都指揮使田思欽為安化郎將。 趙德明母罔氏卒,邊臣請遣使弔問。王欽若曰:「此特邊臣奏耳,德明未嘗來告。」上曰:「夷人何知禮,不若使邊臣諭之,俟其奏至,即遣使弔祭,起復、賻贈,亦準藩臣例也【一一】。」欽若曰:「聞德明諸母甚多,異時安可一一推恩?」王旦曰:「德明今自稱草土臣,若朝廷不降制起復,則德明於禮難安。」上然之,授德明起復鎮軍大將軍、左金吾衛上將軍,員外置同正員,餘如故。命殿中丞宣城趙稹【一二】為弔贈,官告等使,德明以樂迎告至其母柩前,明日衣禫衣受賜,泣曰:「蕃夷母喪,蒙天子弔贈、起復之命,寵榮極矣。」 上謂輔臣曰:「國家搜訪圖書,其數漸廣,非時平無事,安能及此也!」乃詔分內藏西庫地以廣秘閣。 庚子,以盛暑賜河北黨城川採木軍士錢,自是歲以為例。  雄州李允則於城外疏治渠田,邊臣奏渠通界河,慮為戎人所疑。陳堯叟請亟罷之。上曰:「決渠障邊,乃防遏所須,然誓書舊約不可不守也【一三】。」  壬寅,詔自今緣邊城池,依誓約止行修葺外,自餘移徙寨柵,開復河道,無大小悉禁止之。(實錄、會要、寶訓三書載此事皆略不同,今參取刪修。) 上與輔臣言及朝士有交相奏薦者,王旦曰:「人之情偽,固亦難知,或言其短而意在薦揚,或稱其能而情實排抑。唐劉仁軌嘗忿李敬玄異己,將以計去之,乃稱其有將帥材,而敬玄卒敗軍事,此皆不以國家為慮者也。」上曰:「若然,則險偽之輩,世所不能絕也。」  癸卯,大食、占城國皆遣使來貢。占城表請頒戎器,其使者自言本國舊隸交州,後奔於佛遊,北去舊所七百里。詔並優加館餼之禮,許篃至苑囿、寺觀遊覽。及還,賜物甚厚。 甲辰,詔天下繫囚,除近降德音不赦依日限奏斷外,自餘令審刑院、大理寺約法,以時聞奏。案數至百餘,上慮其淹緩,故有是詔,謂左右曰:「比見奏案斷某州榷務虧額,定知州為私罪,乃云即合日至榷務。且長吏區處州事,榷務止當提轄耳,一加私罪,累及終身。乃知法官當簡擇平允通明者,若但能誦文習法,尤泥於事,不足尚也。」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知制誥周起、太常丞直史館路振同判鼓院,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勾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先是,上謂王旦曰:「開廣言路,理國所先,而近日尤多煩紊。車駕每出,詞狀紛紜,洎至披詳【一四】,無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起,鄒平人也。  上嘗謂近臣曰:「登聞院每進疏,有言機密而狂妄者,皆付京府鞫罪。前日一僧即處徒坐,昨日一僧乃以疾為解。當諭有司常加察舉,無令駢日之內同罪異丝,以疑于觽。」(此事據寶訓在四年,今且附見。) 癸丑,并代都鈐轄韓守英等言,本路芻糧煩民饋運,今邊方寧靜,欲量留騎兵萬餘人,悉屯河東。上曰:「邊臣有此經度,蓋深體□民之意,宜可其奏。」令諸路部署準此施行。 丙辰,畼鐸督遣六谷十八首領來貢。  戊午,詔兗州增二十戶守孔子墳。又詔鄭州以三戶守唐裴度墳。 詔:「訪聞自京至永安緣路州縣【一五】,以皇后園陵有期,率民除道。屬茲盛暑,且奪農功,宜速令放散,至時量以軍士給役。」 辛酉,三司及提舉司上重定在京諸司庫務八十二處公人員數請給例,望永為定制,從之。 甲子,歸義節度使曹宗壽遣使來貢。(實錄於此書瓜、沙州遣使來貢,閏月己卯,又書歸義節度使曹宗壽遣使來貢。按瓜、沙即歸義也。會要及本傳是年止一入貢,今但一書之。)  乙丑,詔曰:「朕精求政治,延訪臣工,咸欲盡規,所宜無隱。乃有上封而論事,輒乞留中而匿名,多涉巧誣,頗彰欺詆,既虧公議,當革弊風。自今文武髃臣表疏,不得更乞留中,事涉機要,許上殿自陳。如或舉奏官吏能否,亦須明上封章,當行覆驗。中書、樞密院總該觽職【一六】,宜盡公詢訪,可銟可黜,以屬在廷。諸路轉運使、諸州長吏辨察官屬有不法者,事發不言,當加譴責;有治狀者,亦勿隱蔽。諫官、御史務遵職業,無或懈慢,令尚書都省糾舉之。」先是,上謂王旦曰:「臣僚升殿奏事劄子,有不列己名請留中者,皆攻人之短,發人之私。苟偏聽之,即不可信,若顯行之,又重違其意。比令杜鎬、陳彭年檢上封密諫故事,可著條約,并警有位,令各舉其職。」乃降是詔。(五朝會要以此事繫之咸平四年,誤也,今不取。) 祠部員外郎、知滑州朱搏責授湘陰令。搏前上章,言五緯當合于星、張,周分也,請以今夏幸洛都封中嶽,至秋乃還朝。洎朝陵詔下,又言朝陵當用寒食,且謁拜邱墓,家之私也,不足以動星辰。其所述大抵多厭勝事。至是,復言:「昨車駕駐洛,止二十餘日。還京踰月,乃有中宮之喪。愚言多所預中。」且妄自誇誕以求信用。上盡出以諭輔臣,王旦曰:「朝陵,帝王之孝,豈為私耶?搏言狂妄,可責也。」故黜之。搏行至太平,與知州何蒙會飲,又出疏章示蒙,為蒙所奏,再貶州別駕。蒙,洪州人也。 禁諸路承受使臣販鬻規利,及役使工匠,豪富公人往來,違者重置其罪。州郡臣僚有干求恩澤奏狀,毋得收接。 是月,初置雜賣場。 詔:「如聞店宅務將人戶久賃屋增僦錢,但成勞擾,速罷之。」 閏五月戊辰,詔差減劍、隴等三十九州軍歲所貢物,夔、賀等二十七州軍悉罷之,每歲正旦止令具表以聞,諸州長吏毋得以上貢為名,因緣配率。(此有詔書,治平四年四月可參照,會要詳列物名,更詳之。) 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盧琰上言領職六年,願歸闕,許之。己巳,擢琰為吏部員外郎,賞其勞也。 詔京城內外諸廟,比差軍巡邏監察,敓攘之輩,如聞以覘事為名,取求財物,宜令開封府偵捕嚴斷,仍委殿前、侍衛司常加約束。 辛未,太常丞、通判孟州李邈上言:「乙丑詔書,文武官凡上章疏,不得更乞留中,並當付外施行者。若帝王省決章疏,不得留于禁中,四方聞之,以謂天子禁中留一紙書,亦為敕文所束。帝王必盡知天下之事,若升殿論奏,不聞小臣之言,博訪得失,何以輸盡忠懇,苟機密之事,不可示外者,豈得胥令行下。臣聞唐憲宗時李絳面請銟內規諫,憲宗曰:『卿所陳至公,有補於我,今韋處厚、路隨甚有諫書,言極忠益,恐卿不知。』則當時諫書亦有留中之制。且忠臣亦欲以款誠結明主,陛下亦欲盡審諸臣才器,若悉付外,則何人復敢獻言?願追寢前詔,以開言路。」上曰:「邈未明朕意,前詔但為禁詆訐誣罔之輩爾,儻軍國機宜大事不可付外者,即不在此限也。」因以手詔諭之。(李邈,又見祥符二年二月。) 壬申,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著作佐郎陳絳、溧水縣令史良【一七】、丹陽縣主簿夏竦。先是,上謂宰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義,則積學者方能中選【一八】,苟有濟時之用,安得而知?朕以為六經之旨,聖人用心,固與子史異矣【一九】。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王旦曰:「臣等每奉清問,語及儒教,未嘗不以六經為首。邇來文風丕變,實由陛下化之。」上因命兩制各上策問,擇而問焉,絳、竦所對入第四次等,擢絳為右正言,竦為光祿寺丞。竦,德安人,承皓子也。 甲戌,以戶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維為兵部員外郎,著作郎直史館王曾、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孫僅皆為右正言、知制誥。先是,上謂宰臣曰:「李維、王曾、孫僅文行可稱,並宜召試。」翌日,覽所試,曰:「曾頗得詔誥之體,而書翰兼美,是其精勤不怠也。」因並命焉。  丁丑,詔自今中書所行事關軍機及內職者,報樞密院,樞密院所行事關民政及京朝官者,報中書。時中書命秘書丞楊士元通判鳳翔府,樞密院命士元監內香藥庫,兩府不相知,宣敕各下,遂有此詔。(楊士元,未見。) 甲申,上閱開封府囚簿,有囚累月械繫,案下法寺而未報者數人,指示王旦等曰:「此何故?」旦對曰:「法官於刑名間有所詰難故也。然臣嘗領審刑,見案牘稽滯或踰百日,蓋法官考限將滿,則妄生詰難,延日俟替,以避斷奏。」上曰:「但處法平允,何須顧避?」乃詔主判官常加約束,無使復然。 丙戌,延州部署司言得趙德明牒,稱保安軍修葺驛舍,邊民疑懼不安,願罷其事,從之。  詔:「三班使臣,頗有負材能者,朝廷雖加旌擢,恐未周悉。宜令吏部尚書張齊賢以下三十人,各保舉供奉官、侍禁、殿直有謀略武勇知邊事者二人,當議優加進用。」  庚寅,上與輔臣談五代事,因曰:「馮道歷事四朝十帝,依阿順旨,以避患難,為臣如此,不可以訓也。」 遣使詣御史臺、三司、開封府、殿前侍衛司編類繫囚,壬辰,上御崇政殿慮問,多所原減。 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請令有司詳定考校進士詩賦、雜文程式,付禮部貢院遵行。又請許流內選人應宏詞拔萃科,明經人投狀自薦策試經義,以勸儒學。」詔貢院考較程式,宜令彭年與待制戚綸、直史館崔遵度姜嶼議定,餘令彭年各具條制以聞。 癸巳,詔:「先是中書,樞密院、三司奏事得旨,即日覆奏。惟開封府得旨,或即付外施行。刑名決遣,慮未詳審,自今如三司例。」 甲午,詔以封疆罷警,宜息轉輸,應河東、陝西諸州軍今年夏秋稅,並止送本所。 六月丙申,中書、門下、樞密院上言:「伏睹近詔,宰執近臣咸令旌別淑慝,其如中書、樞密院接待賓客,屢經條約,未得允當。蓋樞機之任,誠務謹嚴,而政事之間,亦資詢訪。若早暮接納,慮機務因茲滿責,如或延見艱難,亦利害無由啟露。又分廳言事,或有異同,將徇至公,願頒永式。欲請自今外任得替到闕,及在京掌事官有公事,許己前至中書、樞密院聚廳相見,其事關急速者不在此限。非因公事,不許到廳。」詔從之。  己亥,鄭州言索水暴漲,漂滎陽縣居民四十二戶,有溺死者。詔給其家廩粟,委長吏存□之。 乙巳,以盛暑減京城役工日課之半,第賜緡錢。 丙午,詔淮南轉運司,揚州民採荻柴,官中承例十稅其二,自今除之。 丁未,蒲端國王遣使來貢。 令翰林侍讀侍講、樞密直學士各舉常參官一人充御史。 戊申,上謂輔臣曰:「近詔諫官、御史各令舉職言事,昨右正言陳彭年請條制貢部復宏詞科,採經術士,侍御史賈翔使還,奏宿州買綾擾民。此皆可採【二○】,中書宜置籍記之,自彭年、翔為始。仍具案覆可行及不可行者,歲終以聞,若有改轉,即不俟歲終錄奏。」(賈翔,未見。) 己酉,賈翔言國子博士、通判台州龔綬,治家無狀,不能制悍妻,準敕斷離,取笑朝列,不當親民。詔徙監場務。 趙德明遣使貢馬百五十匹,助修皇后園陵。 邠寧環慶都部署周瑩,言準詔遣神勇戍卒還營,緣本道兵數非多,不敢奉詔。上曰:「西邊難得芻糧,每歲役民輸運,今茲罷警,理當并減。瑩庸懦不曉事,乃復固執,無心息民,亦可知矣。」辛亥,徙瑩知澶州,命西上閤門使曹瑋代瑩為邠寧環慶都鈐轄、兼知邠州。(瑋除邠州,實錄在癸丑,今依本傳并入此。) 三班院以幽州歸明三班奉職張希正為賓州監押,上曰:「南北風土異宜,此行必非所樂,可改任荊湖北路州軍。」 詔諸州牙校歲滿者,例補三班借職,自今藩鎮特補奉職。 壬子,司天言:「五星當聚鶉火,既而近太陽,同時皆伏。按占云:『五星不敢與日爭光者,猶臣避君之明也。』歷千百載所未曾有,望付史官,以彰殊事。」從之。 癸丑,以樞密直學士、戶部員外郎劉綜知并州,同管勾并代兵馬事。初,上謂馮拯等曰:「太原地控北門,今邊境雖安,亦要大臣鎮撫。如張齊賢、溫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嘗歷樞近,受命之後,或有固辭,又須改易,宜召至中書詢問,願則授之。」及召齊賢問之,對曰:「并州重鎮,兼領鴈門兵馬【二一】,朝廷腹心之寄也。但前知荊南、青社,皆是內地,尚為近臣所讒,欲置於曠散,今若守邊鎮、領武事,安敢自保無過耶?然報國之心,死而後已,異時有急難之地,敢不盡力。」復召仲舒問之,對曰:「藩方重鎮,非敢有辭,但任尚書班已十年,又晚有嗣息,年皆幼稚,若得改官端揆,許挈家而往,賜以都部署添給,敢不承命。」拯等以聞。上曰:「齊賢言為人所讒,斯過矣,是皆不欲往也,勿彊之。」乃命綜焉。上又謂拯曰:「齊賢、仲舒每言朝廷當選任英俊,勿使沈滯下位,及令舉官【二二】,不即應詔,洎迫之亦後於觽人,豈不畏言行之戾耶?」 并代都部署、昭德節度使葛霸昏耄不治,詔徙霸耀州。以鄜延路副部署石普為并代副部署,詔給公使錢二千五百緡。普援雷有終例請歲給五千緡,樞密院言有終初無此例。普又言李漢超在河朔時,歲給動以萬計,今并代屯兵多,不足以備犒設。上不納。 詔鎮、趙等州民田近所增稅,悉除之。先是,轉運司遣官按視逐年田畝,第增稅賦,上慮其擾民,故罷焉。 乙卯,葬莊穆皇后于永熙陵之西北。初定諡,命宗正卿告廟,王欽若疑其事,因對具言。王旦曰:「國朝故事,昭憲之諡,太尉率百官告廟,孝明之諡,止宗正卿告廟。今當以孝明為比。」上顧欽若曰:「皆有故事,不足疑也。」 雄州、安肅廣信軍人饑,戊午,詔河北轉運司減價糶米萬斛以濟之。 鄧州及南劍州言水災,並遣使存撫。 己未,上覽銀臺司進諸州奏狀,見西京南山採造務役卒日有逃亡,謂王欽若等曰:「此輩或力役太煩,或衣食不給,可速遣使馳傳,察其事實。」 庚申,知樞密院王欽若以五星聚東井,慶雲見,奉表稱賀,詔付史館。(按紀、志五星並無聚東井事,不知欽若何據,或即壬子司天所奏乎?當考。) 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瘍生於腦,頗妨巾櫛,求知潁州。上以詠公直有時望,再任益部,著聲績,不當騳小郡。令中書召問,將委以青社或真定,使自擇,詠辭不就。又問金陵,詠欣然請行。辛酉,以詠知昇州。 詔京城四郊田園曠土,許貧民耕種。 知延州向敏中言:「先是,夏州民劉嚴等二千餘人來歸,詔以延川縣曠土給之,令各有蓄積。而所居當綏州要路,向者德明部族入寇,多為所擒戮,實鄜延之捍蔽也。德明近屢移牒求嚴等復還,若遣往必罹塗炭,而嚴等亦願輸租賦,隸延川縣籍。」上曰:「邊防優□此輩,比調兵遣戍,即費省而功倍也。」詔從其請,租賦止輸三之一。 是月,徙敏中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嘗有僧暮過村民家求寄止,主人不許,僧求寢於門外車箱中,許之。夜有盜入其家,自牆上扶一婦人并一囊衣而出。僧適不寐,見之。自念不為主人所納而強求宿,宿而主人亡其婦人及財,明日必執我詣縣矣。遂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茅草間,忽墜眢井,則婦人已為人所殺,先在其中矣。明日,主人搜訪亡僧并子婦尸,得之井中,執以詣縣,掠治,僧自誣云與子婦姦,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失足亦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獄成上府,府皆不以為疑,獨敏中以贓不獲,疑之。引僧詰問數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當負此人死,無可言者。敏中固問之,僧乃以實對。敏中因密使吏訪其賊,吏食於村店,店嫗聞其自府來,不知其吏也,問之曰:「僧某者其獄如何?」吏紿之曰:「昨日已笞死於市矣。」嫗難曰:「今若獲賊,則何如?」吏曰:「府已誤決此獄矣,雖獲賊,亦不敢問也。」嫗曰:「然則言之無傷矣。彼婦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吏曰:「其人安在?」嫗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獲之,案問具服,并得其贓。一府咸以為神。 先是,舊相出鎮者,多不以吏事為意,寇準雖有重名,所至終日宴遊。所愛伶人或付與富室,輒厚有所得,然人皆樂之,不以為非也。張齊賢儻蕩任情,獲劫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上聞之,皆不以為善。惟敏中勤于政事,所至著稱。上曰:「大臣如臨方面,不當如向敏中耶?」(向敏中徙河南,乃癸丑日,今附于此。) 詔臣僚上章,如係機宜刑獄急速公事,並令實封以聞。 是月,併東西八作司、街道司為一司。(天聖元年五月後分為二司。) 注  釋 【一】罷鳴鞭「鳴」原「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三禮志改。 【二】內侍史崇貴嘗使嘉州還「嘗」原作「常」,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三】小則係二人之榮辱「二人」原作「一人」,據本注上文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四】遣使就賜隱士楊璞繒帛「使」字原脫。按宋史卷四五七萬適傳云:「楊璞,字契玄,鄭州新鄭人。……真宗朝諸陵,道出鄭州,遣使以茶帛賜之。」據補「使」字。 【五】羅甕井原作「羅甕并」,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四、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改。 【六】聞瑋利牛羊而師不整「師」原作「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筆談卷一三、宋史全文卷五下同。 【七】逆使人謂之曰原作「迎使人使謂之曰」,據閣本及續通鑑卷二六改「迎」為「逆」,刪「人」下「使」字。按宋史全文卷五下作「使人謂之曰」;上引筆談校證本則改「迎」為「近」,屬上句,下句亦作「使人謂之曰」。 【八】少選決戰「少選」原作「少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筆談改。 【九】就置營宇「營宇」原作「營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今后亦止此「止」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亦準藩臣例也「例」原作「列」,據閣本改。 【一二】命殿中丞宣城趙稹「趙稹」原作「趙積」,閣本作「趙禎」。按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均有趙稹傳,其里籍、官稱與本編合,「趙積」顯為「趙稹」之誤,今據改。 【一三】然誓書舊約不可不守也「守」上原脫「不」字,據閣本補。 【一四】洎至披詳「洎」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五】訪聞自京至永安緣路州縣「永安」原作「永和」。按此句意為由汴京至宋陵寢所在之永安。永安屬河南府,原為鎮,景德四年升為縣,以奉陵寢。「永和」誤,今改正。 【一六】中書樞密院總該觽職「該」原作「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溧水縣令史良「史良」原作「史良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三、治蹟統類卷二七、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全文卷五下刪「文」字。 【一八】則積學者方能中選「學」原作「舉」,據上引宋會要及治蹟統類改。  【一九】固與子史異矣「固」原作「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此皆可採「採」原作「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兼領鴈門兵馬「兼」原作「并」,據同上書改。 【二二】及令舉官「令」原作「命」,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卷六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四年七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四年(丁未,1007)  全  文 秋七月乙丑朔,南州蠻龔允進等來貢。 時虎翼軍有率錢修公用什物者,上以法禁甚嚴,而此類贓非入己,情理可憫。丙寅,詔自今一事以上,並從官給。 丁卯,祔莊穆皇后神主于別廟,殿室在莊懷皇后之上。 令永安縣民僦官舍錢減其半,永為定制。 詔婦人犯罪,杖以下非故為者,量輕重笞罰,或贖銅釋之。 戊辰,審刑院言:「諸路脫漏丁口輦運金帛儲糧,止緣失誤,其命官、使臣無私贓罪案,望止付三司奏斷訖報法寺。又,法寺與勘命官,內檢斷不當、公事失錯或保任無狀,止是公坐不至追官者,並止委轉運司差官鞫問,如無情弊,即依法罰訖以聞。」並從之。  詔自今官吏犯贓,及情理慘酷有害於民、刑名疑誤者,審刑院依舊升殿奏裁,自餘擬定用刑封進付中書、門下施行。(會要云:詔審刑院凡有法寺奏斷公案,皆具詳議奏覆。今後宜令本院除官吏贓私渝濫、為事慘酷及有刑名疑誤者,依舊奏覆,其餘刑名已得允當,即具封進,仍以黃貼子擬云「刑名委得允當,乞付中書、門下施行」。時王濟等上章乞廢審刑院,帝因令宰相更為約束。王濟欲廢審刑院,當考。) 詔審官院,見任官滿三年者,方得考較引對,被特旨者不在此限。先是,京朝官代還,無殿累者率考較引對,多獲進改,未嘗限年故也。 詔西路州軍衣綱官健,為積雨河溢所滯者【一】,續給日食。舊例,軍士所至,止給一日口糧。上以道塗修阻,故□之。 己巳,上謂輔臣曰:「王濟上刑名敕五道,煩簡不等。朕嘗覽顯德中敕語,甚為煩碎,當是世宗嚴急,出於一時,既已行下【二】,無敢諫者。」又言魏仁浦嘗作敕草,云「不得有違」。堂吏白「敕命一出,違則有刑,何假此言也」?仁浦是之。王旦曰:「詔敕理宜簡當,近代亦傷於煩【三】。」馮拯曰:「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敕『刑獄錢穀一一指揮』,又有『不得慢易』之語,方今已簡略也。」上曰:「大凡聯官,苟協和商議,事皆中理。若一人異同,雖不得慢易等字,去之亦難。自今事理有關,輕重不侔者,當先訪有司,具陳可否,然後降敕。」(馮拯傳云王濟編敕。今從實錄。)  又謂輔臣曰:「近日諫官、御史言事殊少,豈未熟典故,或不知朝廷行事耶?苟能糾彈議論,切中時務,則中外聳聽矣。」 詔:「髃臣舉官,例皆連坐,宜有區別。自今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須顯有邊功,及自立規畫、特著勞績者,仍以名聞。如考覆之際,與元奏不同,當行朝典。或改官後犯贓,舉主更不連坐。如循常課績歷任奏舉者,改官犯罪,並依條連坐。其止舉差遣,本人在所舉任中犯贓,即用連坐之制。其改官他任,縱犯贓罪,亦不須問。」 詔:「如聞鞏縣西南積雨河溢,漂露邱冢,其令所在官為設祭埋瘞。」 趙德明請許蕃民赴保安軍榷場貿易,從之。  庚午,置陵臺令,兼知永安縣事。  壬申,詔:「開封府判官、推官,各增置一員,以獄訟刑法為生事,戶口租賦為熟事,分掌之,仍加俸給【四】。如事有枉抑,未盡公理,非吏人受賕者,自今並以推判官為首【五】。」先是,上之為開封尹,置判官二員、推官三員,及即位,止各置一員。於是,出筆記六事與王旦等議之,其二條以府事繁劇,欲增置推判官。既有是詔,仍令旦等擇人而任之。其後,推判官止分掌左右軍廂,無生熟事之別也。(無生熟事之別,在天禧四年,今且并書之。) 高班內品裴愈出隸唐州。愈前監廣州綱,與交州使相遇,因言龍花軇難得之物,宜以充貢。至是,州採之為獻,且言愈嘗道詔旨。上曰:「朕懷撫遠俗,何嘗有所宣索耶?」即下愈御史臺劾問,而有是責,仍以龍花軇還交州。愈素與知雜御史王濟有隙,上初怒甚,濟力為辨理,遂獲輕典,人多稱濟焉。 上謂輔臣曰:「近見詞人獻文,多故違經旨以立說。此所謂非聖人者無法也,俟有太甚者,當黜以為戒。」 初,知宜州劉永規馭下嚴酷,課澄海卒伐木葺州廨,數不中程即杖之,至有率妻拏趣山林以采斫者。雖甚風雨,不停其役。六月乙卯,軍校陳進因觽怨【六】,鼓譟殺永規及監押國均,擁判官盧成均為帥,僭號南平王,據城反。廣南西路轉運使舒賁移牒招撫,發桂、潯等州兵趣柳城討之。甲戌,奏至,詔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七】、供備庫使賀州刺史張煦為廣南東、西路安撫使,如京副使張從古、內殿崇班張繼能副之,虞部員外郎薛顏同勾當廣南東、西路轉運事。發荊湖南北路先屯禁兵、蘄黃州虎翼、荊南雄略等軍赴桂州閱習行陣,俟利用等至,合勢攻討,無得先進。  上謂王旦等曰:「司天屢上占候,言當有兵,方憂遠地牧守不得其人,今此賊果作。廷議擇官,且言利用精於方略,悉心王事,煦多歷邊任、尤熟用兵,從古頗知嶺外山川險阨,繼能勇往可任。然朕料此賊不出三策。若保其家屬,據城距守,一也;略城中貨以趨山林,二也。用此二策,皆不足慮。若選募驍果【八】,立謀主,直趨廣州,此賊之上策也。然其知識必不及此,但慮為人誘教爾。」 又遣入內高班內品于德潤馳驛將詔諭賊中能束身自歸者並放罪,仍舊收管,逐州長吏倍加安撫。如敢違拒,即令利用等進兵擒戮。將士務令整肅,無得妄傷平民,焚蕩閭舍,蹂踐田畝。立功者所在以官物給賜,即時遷擢,便宜從事。諸州縣官屬,如賊至,所部能規畫擒戮者,厚加酬賞【九】。隨軍將校,日給肴酒,務令豐飫【一○】。增置自京至宜州馬遞鋪。命內侍高品周文質為廣州駐泊都監,諭之曰:「番禺寶貨所聚,民庶久安,萬一賊沿流東下,則其患深矣。爾亟往與本州官吏密設備禦,緩急寇至,即集近州兵馬巡檢使臣,控要路以扞之,仍許便宜從事。」 丙子,詔曹利用等,將士立功者不須給帖付之,第據功狀遷補,內殊異者以名聞。先是,雷有終平西川,給立功人帖僅七千,上以行賞太廣,即失於懲勸,故申條約。 權三司使丁謂言:「景德三年新收戶三十三萬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總舊實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戶,一千六百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四口,比咸平六年計增五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戶,二百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賦入總六千三百七十三萬一千二百二十九貫、石、匹、斤,數比咸平六年計增三百四十六萬五千二百九。欲望特降詔旨,自今以咸平六年戶口賦入為額,歲較其數,具上史館。」從之。 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按漢書高平侯魏洪坐酎宗廟騎至司馬門,削爵一級。此則騎不得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今太廟別有偏門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庭尚遠,其后廟唯有一門,每遇禘祫,神主由之出入。兼齋宮政與殿門相對,數步而已,祀官皆乘馬而入,實非恭恪。望自今中書、門下行事,許乘馬入太廟東門,自餘並不得乘入。庶彰寅恭,以廣孝思。」詔祀官遇雨,許乘馬入東門,導從止門外,餘如所請。 先是,將作監丞李迪、大理評事李諮、范昭同召試,上覽所試詩賦,謂王旦曰:「迪稍優,諮、昭又其次也。迪可與著作郎、直史館,諮太子中允,昭著作佐郎,並直集賢院。仍於制詞述朕此旨,庶使知勸。」 丁丑,廢東西薼務,以薪蒸分給諸班直、諸軍,從內殿崇班謝德權之請也。(祥符二年五月,以修昭應宮復置東薼務。) 張崇貴又言緣邊州軍與夏州蕃部移牒往來不絕,望增置安撫使以蒞其事。詔止令轉運使往提振之。  審刑院言神勇軍校岳榮戍延州,弋射矢傷人至死,法止贖銅。上曰:「軍校非閱習而傷人,若處常法,何以為誡?」特詔罰俸錢五十千付被傷家。  庚辰,命閤門祗候張禹正、楊繼筠為潭州、桂州駐泊都監。上以宜州用兵,此二州皆湖、廣要地故也。 黎龍廷自稱權安南靜海軍留後,遣其弟槵州刺史明昶、殿中丞黃成雅等來貢。辛巳,授龍廷靜海節度使、交趾郡王,賜名至忠,給以旌節。又追封黎桓為南越王,明昶等皆進秩。及含光殿大宴,明昶等與焉,上以成雅坐遠,欲稍升其位著,訪於宰相王旦,旦曰:「昔管仲朝周,王饗以上卿之禮,管仲固辭,受下卿之禮而還。國家綏靜遠方,優待客使,固無嫌也。」乃升成雅於尚書五品之次。(實錄誤以管仲為子產,今改之。) 河溢澶州,壞王八埽,詔遣使完築。 令河北、河東路部署等巡視軍中,其閱習士卒,有材勇願隸在京諸軍者,聽其自陳,州給裝錢部送闕下;疲老不勝鎧甲者,具名以聞。時河北驍健軍士因防護至京,引對便殿,上詢之,有願留補禁旅者。上以兩河就糧軍多勁勇士,因廣蒐擇焉。  壬午,詔廣州幕職、州縣官、軍校及配流人,委曹利用等所過延問,詢求利便,可採者疾置以聞。先是,被罪失職者多謫嶺外,時宜賊方擾,上慮因緣叛集,議徙近北州軍,故因令察訪之。 詔諸州遣軍士赴東京下卸者,自今除口糧外,月別給錢二百,仍創營屋,每冬使其休息。上以軍士外役,即留廩給之半贍家,多致飢寒不給,特優□焉。  知制誥周起言:「諸司定奪公事,望令明具格敕、律令、條例聞奏。或事理不明,無條可援者,須件析具事宜從長酌中之道取旨,不得自持兩端,逗遛行遣。如挾情者,望許人論告,重行朝典;或止是畏避,亦量加責罰。」從之。 甲申,詔除潭州攸縣大清塘魚稅米。  乙酉,舒賁言:「是月朔,陳進及盧成均等悉觽來攻柳城縣,殿直韓明、許貴、郝惟和率所部兵千餘禦之,明、貴戰死,惟和僅以身免。成均乃奔宜州,即遣使詣臣求赦罪,臣察知其偽。是夕,進復陷柳城,官軍不敵,退保象州,望亟發兵討擊。」上曰:「此誠詐也,然進等既以此請,宜傳詔諭賊中,如能解甲歸降,盡赦其罪,仍加轉補。」 丙戌,益州地震。  丁亥,遣使賜曹利用等將士衣服。 戊子,上謂輔臣曰:「比詔庶官上殿,不得以無名劄子奏事,蓋慮邪說因緣交鬥。而近日已來,殊無獻言者,卿等宜勤接士大夫,察問四方事以聞。」 詔翰林遣畫工分詣諸路【一一】,圖上山川形勢、地理遠近付樞密院,每發兵屯戍,移徙租賦,以備檢閱。  遣使葺西嶽廟。 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先是,上出筆記六事,指其一謂王旦曰:「勤□民隱,遴揀庶官,朕無日不念也。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今軍民事務,雖有轉運使,且地遠無由知。先帝嘗選朝臣為諸路提點刑獄,今可復置,仍以使臣副之,先命中書、樞密院擇官具名進內。」上曰:「河北、陝西,地控邊要,尤須得人,取性度和平有執守者。」故親選授太常博士陳綱、李權、李及【一二】,自餘擬名以聞,咸引對於長春殿遣之。所至專察視囚禁,審詳案牘。州郡不得迎送聚會。所部每旬具囚繫犯由,訊鞫次第申報,常檢舉催督。在繫久者,即馳往案問。出入人罪者移牒覆勘,劾官吏以聞。諸色詞訴,逐州斷遣不當,已經轉運使批斷未允者,並收接施行。官吏貪濁弛慢者,具名以聞,敢有庇匿,並當加罪。仍借緋紫,以三年為任,增給緡錢,如轉運使之數。內出御前印紙為歷,書其績效,中書、樞密院籍其名,代還考課,議功行賞。如刑獄枉濫,不能擿舉,官吏曠弛,不能彈奏,務從畏避者,寘以深罪。 初鑄印二十鈕,給在京釐事官,以「兩京奉使」為文。先是,給印皆以「奉使」為文,內外無別,故改鑄焉。 詔樞密院自今諸司使、副使至閤門祗候,外任代還,或召赴闕者,先具履歷以聞。上以引見時或不能盡記其人履歷,或有勞效歲久當遷者,故降是詔。(會要七月事。) 八月乙未,遣內侍閻文慶至桂州宴犒曹利用以下使臣、軍校。  丙申,詔宜、融州溪洞蠻首領,部分族人,無得輒出疆境,騷擾邊民,俟賊平日當議節級優賞。首領皆奉詔不敢動。 丁酉,遣使葺泗州僧伽塔,內出供帳什物給之。 己亥,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大將軍、刺史已上、知雜御史、諸司使,被疾請告三日以上者【一三】,入內內侍省遣使將太醫診視之。舊制,文武官屬疾,咸遣醫療治,頗有自陳微恙,請不命國醫者,上不欲恩例有異,故定制焉。 檢校太傅,簽署樞密院事韓崇訓長厚謙畏,未嘗忤物,素有目疾,多請告。上謂之曰:「朕在東宮時,嘗見醫眼工,言內外障眼,須俟翳老實,撥而藏之,功易而效久,若翳小而嫩,撥之即復生,復生無以療矣。此頗近理,卿宜志之。」崇訓再拜謝,自是屢表求解。庚子,授齊州防禦使。疾甚,在告凡四百日,每十旬有司上言,必詔特令給俸。 置管勾往來國信司,命西京作坊使廉州刺史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主之。自契丹修好,歲遣使交聘,承翰始專其事,因為排辦禮信所,至是,署局鑄印焉。 蒲端國進奉使上言:「伏見占城使蒙恩賜鞍勒馬二匹、大神旂二,願依例霑賚。」有司以蒲端在占城之下,請給雜綵小旂五,從之。 辛丑,詔審官、三班引對京朝官、使臣不得過三人,京朝官差遣不得過五人,使臣差遣及吏部銓選人各不得過十人。其後三班引對使臣增至五人,吏部銓選人、差遣增至十五人。上因謂宰相曰:「如聞選人於所由司頗有糜費,若非主判官精心舉職,則愈為下吏所撓,朝廷既責以廉節,豈得更容其僥倖也。」 壬寅,上幸崇文院觀新編君臣事跡,王欽若、楊億等以草本進御,上篃覽之。入四庫閱視圖籍,謂宰臣曰:「著書難事,議者稱先朝實錄尚有漏落。」億進曰:「史臣記事,誠合詳備,臣預修太宗實錄,凡事有依據可載簡冊者,方得記錄。」上然之。賜修書官器幣有差。 甲辰,詔以曹利用等出征,遠涉炎瘴,令緣路諸州創造亭舍,使得休息。 自罷兵之後,議者頗以國馬煩耗,歲費縑繒,雖市得尤觽,而損失亦多。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獨謂:「髃牧之設,國家巨防,今愚淺之說以馬為不急之務,則士卒亦當遣而還農也。」作髃牧議以獻【一四】,勒石大名監。乙巳,置髃牧制置使,命堯叟兼之。堯叟初為髃牧使,及掌樞密,即罷其任。於是,內侍副都知閻承翰為都監。堯叟自陳職居近密,而與承翰聯事,合避物議。上曰:「國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總領,不可避也【一五】。」堯叟尋以本司事多,請但署檢,其帖牒委使副、判官印署施行,從之。尋又增置判官一員。(增置判官在九月丁亥,今併書之。) 增置廣州鈐轄一員,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何榮為之,宜賊方擾故也。 上謂近臣曰:「前命諸路提點刑獄官察所部官吏踰違不治,而廉幹之士未令稱舉,遠方聞之,或謂朝廷但求人過,又恐不識治體者因而生事。」乃降詔:「若有能吏,亦許薦論。」 詔編修君臣事跡官祕書丞陳從易、著作佐郎直史館陳越、大理評事祕閣校理劉筠,月增給錢五千,以從易等修書服勤,而俸入比同僚尤薄故也。 丙午,橫州言水漲,壞營舍,詔賜軍士緡錢。  丁未,以右監門衛上將軍錢惟治為右武衛上將軍,月給俸錢百千【一六】,仍許在家養疾。時惟治弟太僕少卿惟演上聖德論,上覽之,謂宰臣曰:「惟演文學可稱,且公王貴族而能留意翰墨,有足嘉者,可記其名,并以論付史館。」因曰:「錢氏繼世忠順,子孫可念,如聞惟治頗貧乏【一七】,尤可軫惻也。」遂有是命。 出內庫錢五十萬貫付三司市菽麥。時宰臣言今歲豐稔,菽麥甚賤,為富民所蓄,請官為斂糴以惠農民故也。 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公除既久,秋宴請舉樂。詔有司詳定,於是,奏議曰:「按左氏春秋,周景王穆后既葬,除喪而宴。叔向曰:『宴樂以早,非禮也』。此蓋未行易月,故云太早。唐昭德皇后貞元二年十一月丁酉崩,三年二月壬寅神主祔廟,四月戊寅德宗御宣政殿,備禮冊太尉李晟。按開元禮臨軒冊三公,皇帝出入,奏舒和之樂。此則典禮所載,明文可稽,伏請準故事舉樂。」上不從。宰相再表以請,詔俟冬至如奏。 戊申,詔:「自今內廷及含光等殿在京諸處齋醮,內臣於諸司庫務宣索物料,並令庫務具名數押署,逐司方得給付。給訖,連內臣文字實封送三司置籍,每旬具兩本進內,一留中,一下尚書、內省降用印,憑由除破。其奉詔監葬者,事畢【一八】,亦具所費奏聞,錄別本送三司憑由司勘驗,如前制。先是,內中須索文記,委都知司勘驗除破,頗有留滯踰年未能訖給者。上令樞密院、三司議定此制,因出內省所批文簿數卷示宰臣,皆以諸司奏牘背為之,曰:「宮中用此記事,始自先朝,凡宮禁省費多此類【一九】。朕常以在京廨舍營宇所費材木,素無條約,三司不能盡察,因令事材場、八作司日具支用件狀進內。邇者閻承翰面陳官廨梁折,望傳宣給換,因知有此條約,不敢妄費。蓋念關西採市髃木,軍民甚勞苦,若無禁制,弊滋甚矣。」 己酉,以三司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林特為祠部郎中,依前充職;皇城使、勝州刺史劉承珪領昭州團練使;崇儀副使、江淮都大制置茶鹽發運副使李溥為西京作坊使,充發運使,並以議茶法歲課增溢故也。(時馮亮為使,十月丙申乃遷官。) 先是,有司上歲課,元年用舊法得五百六十九萬貫,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萬貫,三年得二百八十五萬貫。特等所言增益,官本少而有利,乃實課也,所虧虛錢耳。於是,特等皆遷秩,仍下詔三司行新法,毋得輒有改更。(此據本志,然林特茶法條貫序乃云:先是,年收錢七十三萬八千五貫,自改法二年共收七百九萬二千九百六十五貫。與此數不同,序在大中祥符二年五月,當參考。)  命知制誥孫僅、龍圖閣待制戚綸重修十道圖,其書不及成。 詔定立功將士賞格付曹利用等,上謂輔臣曰:「承前用兵每獲首級,準格給賞。比者河朔禦戎之際,有梟路人之首級以獻者,自是每命將帥必戒諭之,宜令利用等常加辨察。」 庚戌,詔嶺南新得替官,如在任知山川要害者,雖已受代,宜續給俸料,令與新官同掌其事,賊平乃罷。 賜孔子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聖佑,延世子宜孫也。 兵部員外郎邵曄嘗保薦光祿寺丞李隨遷著作佐郎,坐贓除名為民,大理寺以曄連坐當奪一官,審刑院駮之云:「當用正月德音減降。」大理寺以隨事發雖在德音前,而官典受賕不在恩宥之限。審刑院言:「是春刑部員外郎鄭文寶坐舉張舜舉當徙大理,引德音降從杖,曄當如其例。」詔刑部尚書溫仲舒等議其事,具言曄洎文寶皆不當減。知審刑院朱巽屢於上前自訴,上以語輔臣王旦等,旦曰:「曄因隨得罪,隨不該減削,曄亦不在原降之例。今朝廷舉官者甚觽,若遇赦悉免,則是永無連坐之法矣。」上以曄近自嶺表還,故從輕典,止詔停任,法官皆坐罰。 翰林侍講學士、刑部侍郎、兼國子祭酒邢昺,以羸老步趨艱梗,見上自陳曹州故鄉,願給假一歸視田里,俟明年郊禋【二○】。上命坐,慰勞之,因謂昺曰:「便可權知本州,何須假耶?」昺又言:「楊礪、夏侯嶠同為府僚,二臣已沒,皆贈尚書。」上憫之,謂宰相曰:「此可見其志矣。」壬子,即拜工部尚書,知曹州,職如故,遷其班在翰林學士上。入辭日,賜襲衣、金帶。是日,特開龍圖閣,召近臣宴崇和殿,上作詩二章賜之,預宴者咸賦。昺視壁間尚書、禮記圖,指中庸篇曰:「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因陳其大義,上嘉納之。及行,又召近臣祖送,設會於宜春苑。翰林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以侍禁、桂昭等州巡檢張守榮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殿直知懷遠軍任吉、融柳等州巡檢張崇貴並為西頭供奉官,三班奉職、天河寨監押錢吉為右侍禁,仍就賜錦袍、銀帶、器帛,將士緡錢,且令具立功人姓名以聞。先是,宜州賊攻懷遠軍,城中固守,賊退而復集者累日,守榮等出兵擊敗之,獲其器甲。又攻天河寨,寨兵甚少,吉部分嚴整,即出擊,又敗之。自是,有賊中來歸者,言凶黨再經敗衄,多潰散,觽心離矣。(前月十九日實錄書知懷遠軍秦文德奏六月二十三日,賊軍攻城,出兵掩擊,敗走之,殺獲甚觽。此月十九日,實錄又書知懷遠軍任吉擊賊黨,獲其器甲。相距才一月,懷遠軍不應便易守臣,其稱破賊斬獲事略同,疑前月十九日奏功,此月十九日賞功,其實一事耳。不知實錄何所據,乃有秦文德姓名,且賞亦弗及,疑實錄或誤。今但取此月事載之,削去前月事,更當細考也。) 癸丑,上謂王旦等曰:「前詔髃臣言事,除機密外不得用無名劄子,非合面奏公事,不得上殿。蓋防人之多言,寖成萋菲也。且必有顯狀,封章彈奏,有何不可?近日戚綸面陳詔旨不便。」因出綸奏示旦等曰:「綸意以簄遠之人難得面奏,然自下詔以來,升殿奏事者未嘗有阻,朕於髃臣貴存公共,不欲令潛行交構,陰有中傷。朕思天下至廣,自惟寡昧,常慮闕政,豈止虛懷求治,亦常惕然而懼。前代帝王好窮兵黷武,懈於機務,惑聲色,事奢靡,此其大過,朕固不為。人臣論事,若觽人所不敢言獨能言之,信可嘉尚。」王旦曰:「飛語譖言,聖慮固不為惑,但近日論利害者差少【二一】,亦宜留意省察。」王欽若曰:「臣下升殿一二次,即希恩澤。比來中外章疏,若以前詔條約,皆當付所司鞫問。」上曰:「綸性純謹,有學問,此奏乃未諭詔旨爾。」 舒賁言:「民有自賊中逃歸者,言盧成均、陳進等以觽心攜貳,棄宜州,沈家屬之悼耄者五百人于江,率其觽才三千趨柳、象,將固守容管,以劫廣州。初至柳州,限江不能度,知州王昱望賊遁去,城遂陷。又言成均始謀挈屬來降,夜潛出城,至江見舟小,乃復還。」上曰:「柳州既限江,長吏何至怯懦如此?信所用非才耳。朕慮利用等以官軍勇銳,輕視賊黨,彼遇官軍勢必奔迸,雖當襲逐,不可便無節制。且不測山川險易,地里遠近,苟師人勞頓,則事益可慮也【二二】。軍行遠地,宜守萬全之計。今賊勢日蹙,終當自潰。」即遣使以手詔諭利用等。 時廣州駐泊都監周文質增築城壘,繕修器甲,集東西海巡檢戰棹刀魚船【二三】,據端州峽口以扼之,賊知有備,遂不敢東下。乃挈屬處思順府【二四】,分兵以攻象州,舒賁遣內侍于德潤率兵千人,倍道襲逐之。 丙辰,涇原路言瓦亭寨地震。 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監修國史,知樞密院事王欽若陳堯叟、參知政事趙安仁、翰林學士晁迥楊億並修國史。景德二年畢士安卒時,寇準止領集賢殿大學士,旦以參知政事權領史館事,及旦為相,雖未兼監修,其領史職如故,於是,始正其名。 置龍圖閣直學士,以龍圖閣待制,司封郎中杜鎬為右諫議大夫充職,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下,仍少退。工部侍郎呂文仲、呂祐之並為翰林侍讀學士。文仲周密兢畏,會得風疾,請告踰百日,詔續其俸。於是,與祐之俱罷,轉刑部侍郎、集賢院學士。祐之純謹長者,不喜趨競,然備顧問,不能有所發明也。 權三司使丁謂上景德會稽錄六卷,詔銟之,以其書付秘閣。 知雄州李允則言:「應係屯田皆在緣邊州軍,臣自來只移牒制置,不獲躬按。其安撫、都監二員常巡邊郡,望令兼屯田事,因便檢校。」從之。 令環慶路都監二員每歲一巡緣邊戍寨,更迭而往。時上封者言環慶諸軍多分屯淮安、洪德寨,而部署未嘗按視,戎事弛慢故也。 己未,于德潤言宜州賊尚據柳州洛容等縣。上曰:「此不能離窟穴,枉自棄耳。」王旦曰:「賊若遠去,則粒食無所仰給。」馮拯曰:「人或言其趨交阯,臣以謂必不然,交阯兵甲非賊比也。王師即至【二五】,臣恐其趨瓊管。若趨瓊管,則王師亦須持久。」旦曰:「凶黨固不能久,且苟延晷刻之命耳。」上又曰:「象州既被圍,猶有封奏,而桂州獨無,若何邴真善守者。」即遣內侍史崇貴馳騎至桂州撫問曹利用等,仍令攝官入賊招諭。(正史俞獻卿傳曰:獻卿為昭州推官,遇陳進亂,象州守不任事,轉運使檄獻卿往佐之。及至,守謀棄城,獻卿曰:「臨難苟免,可乎?賊至尚當力擊,擊不勝,有死而已,奈何棄去?」按真宗謂何邴善守,則傳蓋稱守不任事,恐未必然也。獻卿附傳又云:守以獻卿言故止,賊亦不至。按象州被圍四十餘日,所稱賊亦不至,謬妄甚矣。傳蓋因劉敞墓志,今並不取。) 壬戌,上對輔臣,因言:「世宗每遣使馳傳,必限以晷刻,有先期而至者,皆盤旋於外,候時復命,不爾罪在不測。性雖嚴急,而智算雄武。當時親征,下瀛、莫,非遇疾班師,則克復幽薊矣。」 是月,諸路皆言大稔,淮、蔡間麥斗十錢,粳米斛錢二百。  詔三院御史令本臺采聽聲譽不稱職者【二六】,具以名聞。 九月甲子朔,知華州、起居舍人張舒與官屬率民錢修孔子廟,為民所訟,並坐贖金。因詔諸州縣文宣王廟自今並官給錢完葺,無得輒賦民財。  詔鎮戎軍有侵耕田土隱落常租者,悉蠲之。初,詔以荒土均給備邊弓箭手,仍免地征。至是,民有訟其所占踰限及隱沒租賦者,乃降是詔。 庚午,三司請令左藏庫出次色金為帶,以備賜與。上曰:「朝廷褒寵近臣,惜費豈在於此?」即詔已成者悉鎔之,別用上色金造。 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政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僚勤事,壬申,遂詔自今文武官月俸應折支者【二七】,並給實錢,在京六分,在外四分,若願給他物者亦聽。 賜畿縣聖惠方。 甲戌,詔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大理寺詳斷官,自今任滿,如書罰四次以上,未得考課引對,其同簽連署者件析以聞,當酌其輕重差降;任使內供職無遺曠者,歲滿優與升銟。 上封者言:「愚民無知,佞佛過當,謂捨財可以邀福,修供可以減罪,蠹害斯甚,宜行禁止。」上曰:「習俗既久,安可遽絕【二八】?然佛之為教,本於修心,若能悟理,為益滋大。又其教尚忍,則國君含垢,亦其義也。國君苟能憂勤政治,惠養兆民,不必像設自為功德耳。」  丙子,詔廣南路提點刑獄官許乘傳按部,若炎瘴之地,盛夏許移牒點檢,至秋乃出巡。及大中祥符末,轉運使、副亦聽準例。(轉運使、副用此例,在祥符七年五月。) 陳州宛邱、鄆州東阿須城等縣,蝗不害稼,抱草死。 丁丑,上謂輔臣曰:「宜州賊聞官軍至桂州,勢頗窮蹙,可令曹利用等分兵追捕,以便宜從事。」仍降敕牓四十付利用等遣人齎示賊觽及揭于要路,冀其悛革歸順,免於屠戮。 己卯,詔髃臣家有藏太祖舊實錄者,悉上史館,無得隱匿。 宰相班位與樞密使、參知政事重行,上每見王旦班與王欽若等立位太迫,謂左右曰:「殿庭儀石以南頗為隘狹,故朝集僅若同行。」即詔閤門移宰相班位於儀石之北,餘立其南。 上聞京城居民多棄擲米麥食物,詔開封府嚴行禁止,重寘其罪。 初,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濟受詔較新舊茶法,持論與丁謂、林特、劉承珪等多忤,承珪等因與王欽若迭詆訾之,辛巳,改工部郎中,出知杭州,上面加慰諭,仍戒以朝廷闕失,許密疏上言。□越俗尚華靡,濟矯以質素,用瓦缶,木杓為犒設之具,吏民竊哂之,濟不為變。 上初與宰相議擇官,王旦曰:「天下重地為朝廷屏翰者,不過一二十州,若皆得人,則鎮撫有方,威惠兼著,小寇不能為患。」上深然之。時薛映知杭州歲滿,議擇其代,馮拯曰:「餘杭比諸道易治。」上曰:「方面之寄【二九】,古諸侯也,常時無事,則為易治。□人輕巧,苟備豫非常,安可謂之易也?如宜州止因劉永規虐用其下,聚為寇剽,延及他境,若長吏得人,豈致是邪?」因閱班簿,指孫僅、王濟謂王旦曰:「二人孰優?」旦曰:「濟有吏幹,可副是選。」  賊圍象州久不克,曹利用等以大軍趨救之,甲申,與賊遇於武仙縣之李練鋪。賊初不之覺,已而陳進獨率觽來拒,直犯前軍,寄班侍禁郭志言麾騎士左右縱擊,賊衣順水甲、執標牌以進,飛矢攢鋒不能卻,前軍即持戟刀巨斧,破其標牌。內侍史崇貴登山大呼曰:「賊走矣!急殺之!」賊心動,觽遂潰,逐北至象州城下,賊寨猶有據長竿以瞰城中者,盧成均始挈其族持敕牓來降。遂斬進并其黨,生擒賊帥六十餘人,斬首級,獲器甲戰馬甚觽【三○】。利用等遂入象州,安撫軍民,分兵捕餘寇【三一】,遣于德潤馳奏其事。 命戶部副使、祠部郎中宋搏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馮若拙副之。戶部判官、殿中丞滕涉為國主生辰使,侍禁、閤門祗候劉煦副之。著作郎、直史館陳知微為國主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王承僎副之。及還,煦坐輕肆鮮禮,免官,削兩任。(煦,未詳邑里,責在明年四月,今并書。馮若拙,未見。陳知微,高郵人。王承僎,審琦子。) 以四方館使、洺州防禦使、知同州上官正為左龍武軍大將軍、平州防禦使,起居舍人、知華州張舒守本官,並分司西京,轉運使言其老疾不任吏事故也。 乙酉,知瓊州李文著上言:「配隸人謀殺官吏為亂,已與兵馬監押馬懷玉盡擒戮之。」詔審官、三班院俟文著、懷玉到闕日引對。(李文著、馬懷玉,未見。) 丙戌,張崇貴言趙德明將葬其母。詔遣殿直、閤門祗候袁瑀致祭,瑀至夏州,遺忘撫問辭,且發言輕易。及還,坐落職,贖金十斤。(袁瑀,未見。)  丁亥,邊臣言趙德明謀劫西涼、襲回鶻。上以六谷、甘州久推忠順,思撫寧之。乃遣使諭畼鐸督,令結回鶻為援,并賜畼鐸督茶、藥、襲衣、金帶及部落物有差,畼鐸督奉表謝。 詔每歲冬首以蕃八節羊殺羊為賜【三二】,如聞傷生頗甚,自今以八節羊代之。 戊子,詔官吏因公事受賕,許為曲法,及決遣之際,復用常科規避枉法之罪,自今證佐明白者以枉法論,至死者加役流。從知審刑院朱巽之請也。 追諡魏仁浦曰宣懿,從其子咸信之請也。 己丑,贈故邕州巡檢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守榮如京使。初,宜州賊攻天河寨,守榮率兵討之,殺傷甚觽,而賊鋒尚銳,因入寨固守,賊不能破,以功遷秩。俄屬疾,詔遣國醫馳往療之,未至而卒,特追贈,仍錄其子焉。 庚寅,遣使齎詔諭曹利用已下及轉運使、長吏、使臣、軍校等。 福建巡撫、比部員外郎張令圖言:「福建路諸寨棚巡兵捕得私鬻茶鹽人,多分其財物,縱初犯人逃逸。請自今許途中反告,重寘其罪,仍以所分財之半沒官,餘給告人。」從之。  壬辰,令中書、樞密院檢閱建隆已來行事可書簡冊者,送修史院。 癸巳,詔三班院自今命諸州監押、巡檢、使臣,並赴樞密院看驗訖引對。 注  釋 【一】為積雨河溢所滯者「雨」原作「兩」,據閣本改。按本卷下文己巳條亦有「積雨河溢」之文。  【二】既已行下原作「既行已下」,據閣本改。按宋會要刑法一之三作「既已頒下」。 【三】近代亦傷於煩「代」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四】仍加俸給「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  【五】自今並以推判官為首同上書俱作「自今並以推官為首」。 【六】軍校陳進因觽怨「怨」原作「怒」,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陳進之變、宋會要兵一○之一二及隆平集卷二○陳進傳改。 【七】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忠州刺史」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九○本傳補。 【八】若選募驍果「果」原作「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厚加酬賞「賞」原作「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務令豐飫「飫」原作「沃」,據上引宋會要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詔翰林遣畫工分詣諸路「畫」原作「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七之一五、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故親選授太常博士陳綱李權李及「陳綱」,宋本、宋撮要本作「陳綸」。  【一三】被疾請告三日以上者「疾」原作「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作髃牧議以獻「髃牧議」,宋史卷二八四陳堯叟傳、通考卷一六○兵考及玉海卷一四九馬政均作「監牧議」。 【一五】不可避也「避」原作「違」,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月給俸錢百千「百千」原作「百萬」,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六改。按宋史卷四八○錢惟治傳作「十萬」,即「百千」也。  【一七】如聞惟治頗貧乏「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一八】其奉詔監葬者事畢「事」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之三四,刑法二之七補。 【一九】凡宮禁省費多此類「宮」原作「官」,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八改。 【二○】郊禋原作「郊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論利害者差少「差」原作「頗」,據同上書改。 【二二】則事益可慮也「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陳進之變補。 【二三】集東西海巡檢戰棹刀魚船「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四】乃絜屬處思順府「屬」原作「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五】王師即至「至」原作「止」,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陳進之變改。 【二六】詔三院御史令本臺采聽聲譽不稱職者「三院」原作「三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五、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采聽」原作「悉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文武官月俸應折支者「月」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六云:「自今掌事文武官、使臣月請折支,並給見錢」。  【二八】安可遽絕「遽」原作「速」,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二九】方面之寄「寄」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獲器甲戰馬甚觽「獲」字原脫,「甲」原作「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宜州陳進之變補改。 【三一】分兵捕餘寇「分兵」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二】詔每歲冬首以蕃八節羊殺羊為賜閣本無「八節羊」三字,疑是。 卷六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四年(丁未,1007)  全  文 冬十月甲午朔,太陽當虧,雲陰不見。 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樓櫓之具,令轉運使、緣邊安撫都監分往檢校。 選殿前司龍騎卒材勇者隸龍猛。先是,此軍十三指揮皆募強盜以充,時寇賊希少,故議併省。 乙未,麟州言趙德明於州西置榷場,請行互市,上以延州已置,不許。 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待御史,領使如故。(副使李溥八月己酉先遷。) 戊戌,以右贊善大夫、監許州商稅王嶼知衛州。嶼自言前知棣州,值契丹入寇,頗申扞禦之效,昨以偶未獲賊,為轉運使所奏,替還釐務。上錄其前課,故復令治郡。 己亥,詔諸軍都虞候已上至廂都指揮使,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一】,其指揮使不得與本指揮軍使、都頭結親,軍使、都頭非本指揮即聽,違者論如法。  庚子,詔京城倉場,受納芻糧,勿得留滯,令三司、開封府察之。 癸卯,于德潤至自象州。詔銟曹利用等,優賜將士,令速具立功人姓名以聞。上曰:「嶺外行師,不得持久。既已平蕩,當速議分屯。」又曰:「利用所領荊南澧、朗等州歸遠兵,聞頗用命。此皆強梁負過之人,俟行賞補置訖,其不該賞者,宜遣使擇其壯勇部送京師,遷隸上軍。」  甲辰,右諫議大夫种放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二】:「放比高尚其事,每詢訪多有可采。朝廷雖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議未厭。」因令陳堯叟諭意,且曰:「朕慮放卷而懷之,能副朝旨,誠為美也。」既而堯叟言,放云「自被聘召及遷諫署,無所補報,其幸已甚。今主上聖明,朝無闕政,若更處之顯位,則重其過矣」。堯叟復手筆訊之,放答疏如前。上因遣內侍齎詔賜放,略曰:「卿宜體茲眷遇,罄乃誠明,□經國之大猷,述致君之遠略,盡形奏牘,以沃朕心,副骪德之倚毗,褰外朝之觀聽,乃司樞務,式洽至公。」放上表固辭,上曰:「放能守分,益可嘉也。」 乙巳,詔銟知象州何邴等。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賜賞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即償之。淳化後二十年閒,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於是,上命陳彭年撰內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計司有闕,必取於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濟?」因言:「漢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單于臺,西田車師,勞內地以勤遠方,此所以財用不足也。」陳堯叟曰:「漢武末年,戶口減半,乃封丞相為富民侯,是亦悔於用兵也。」上然之。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詔頒行之。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宋白知貢舉,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於是更定條制,多因白舊事而設關防。所取士不復揀擇文行,止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寘甲等者,或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詔:「自今祠祭犧牲,令有司擇純白養豢,在滌無得捶撲,並如故事。其中小祠加用一羊。常嚴飾壇壝。玉帛、豆籩之數,未及古禮者,議增之。置監祭使二員,以監察御史充,月給錢十千,免其出使。」 詔翰林學士晁迥等各舉常參官堪知大藩者二人。上親閱班簿,擇朝臣有公望者,得迥等五十人,令保任焉。 丙午,江南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遷左司諫,為廣南西路轉運使,代舒賁也。賁坐不察宜州劉永規虐政,御史臺差官就劾,罷其任。□聞,詔贖金釐務以懲之。 丁未,以工部郎中、直史館馬亮為右諫議大夫、知廣州。亮自昇州代還,表言「柏檟在肥上」,求典廬、壽州以便營奉。及請對,但曰:「如國家必有驅策,豈敢以私自便。」屬初平宜賊,上問以桂、廣之政,亮曰:「高謹微、高紳皆循謹,非嶺守之才,宜審擇其人,如張詠、劉綜可也。」上曰:「詠有疾,不可遠適。綜在并門,寄任已重。」初,欲命楊覃知廣州,上察亮願行,乃謂宰相曰:「亮之幹敏,不下覃也。」故授之。亮由兵部員外郎改官才數日,擢升諫垣,以重其命。(寶訓高紳作王紳。) 初,曹利用言:「方宜賊之擾,楊覃知潭州,庶事皆有備。」上與大臣語,嘉其任職。王旦曰:「覃素以吏幹稱,江浙人中罕見其比。」上曰:「是嘗與朱台符同任陝西者否?」旦曰:「然。當時所爭,雖多曲直,然覃頗有愛民之心也。」 詔以曹利用為引進使,張煦為如京使,張從吉為莊宅副使,張繼能為供備庫使,自餘進秩有差。繼能以前鋒首破賊人,故被賞最優。歸遠軍士手殺陳進者李昊、劉宗、趙敏,並補本軍都頭。又以知象州、大理評事何邴【三】為祠部員外郎,賜緋。邴三子並賜出身,親屬同扞寇者,悉甄□之。升象州為防禦。 初議行賞,輔臣以象州城守四十日,其官吏將校各超三資;懷遠軍、天河寨,賊攻之不累日而退,各超兩資。上曰:「賊之初起,其鋒正銳,懷遠、天河,首被攻擊,固禦尤難,可與象州同超三資。」王旦等請俟曹利用等赴召取進止,上曰:「賞不踰時,且軍中等級皆已有命,不可緩也。」故次第行焉。 潯州言賊黨周道誠挈其族自首。詔曹利用量罪處置,其家屬釋之。 樞密院上新置殿前、侍衛司將校具員。詔自今轉補收落,令主事即時錄其年月,有舛誤白知院改正,敢漏落移易者劾罪以聞。  庚戌,詔史崇貴、于德潤駐桂州,督巡檢、使臣招亡命賊黨;曹利用等篃巡象桂宜融州、懷遠軍、天河寨訖赴闕。仍令利用就差隨行立功使臣為懷遠軍知軍、天河寨主、象州巡檢,以寇孽甫平,藉其安輯也。 詔銟廣南東路荊湖南路轉運使、廣桂邕容潭融全諸州長吏及周文質等,以供軍設備故也。  辛亥,髃牧司言:「諸監以草地充屯田,遣卒種藝,所入不充其費。今馬數益多而牧人少,請廢屯田,仍為草地,委所屬州縣標其疆界,免公私侵占。」從之。  甲寅,德音赦宜柳象州、懷遠軍死罪以下囚,廣南東、西路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脅從受署者勿理。蠲宜柳象州、懷遠軍丁錢及夏秋租,桂、昭州秋租。(免桂、昭秋租,實錄在明年,今從本紀。)  先是,中書進擬曲赦條目,有云:「潰散賊徒,聽其首露釋罪,軍卒仍付所管。」上曰:「比令曹利用相度裁處,此與前敕不相應會。」馬知節曰:「軍卒嬰城叛命,若許釋罪,恐似太輕。」上曰:「既已潰散,須有所歸,倘擒之不盡,豈無後患?」陳堯叟請元謀同惡者不赦。知節又曰:「軍中合勢,迫害長吏,聚黨避罪,恣擾鄉閭,今獲赦宥,恐為惡者不悛。」上曰:「頃年西川謀害韓景祐者,所部皆禁旅,亦止誅首惡,其徒自首者移隸諸軍。今澄海,州兵耳,苟元情重,徙置遠郡可也。」知節執議如前。王旦請改云:「潰散賊徒,限一月首露釋罪,所在收錄奏裁。」上可之。 乙卯,曹利用等言:「軍賊黎育,與其黨及族屬老幼僅千人奔逃至貴州。知州宋希閔不測其來,挈牌印與僚吏出城竄避。俄而賊入城,焚居人廬舍,經宿始去。希閔乃還。」詔利用等追捕,無令遺逸,害及遠民。 黃梅縣尉潘義方坐獲劫盜,云嘗以贓物寄賣酒朱凝家,即逮凝至,遣獄卒以牛革巾濕而蒙其首,燥則愈急,凝不勝楚痛,即自誣受贓,法寺當贖金九斤,詔特勒停。仍申儆中外,應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提點刑獄司察之。(東都事略:詔曰:拷掠之法,素著科條,非理擅行,茲謂慘酷。諸道官司應有非法訊囚之具,一切毀棄。) 前譙縣【四】尉陳齊嘗獻封論榷茶利害,詔送江淮發運司指使。馮亮、李浦薦齊堪任京官,而判吏部銓、御史中丞王嗣宗言齊乃豪家子。以問中書,馮拯曰:「若選用有才,何必限貧富。」上曰:「卿言是也,比來選人,往往指言此某人親,某人故。必若有才,豈可以此不用?」丙辰,齊遂補初等幕職官。  以前鄠縣主簿洛陽高志甯為大理評事。志甯明經中第,請應識洞韜鈐科,且求日試三千字。既而不能成,上察其歷官無過,特命遷秩。(韓琦誌墓云:「免使授官。」與實錄不同,恐飾說也,志甯蓋琦妹貋,今不取。)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尼法仙等來朝,獻馬十匹,仍許法仙遊五臺山。尋又遣僧翟大泰來,貢馬十五匹,欲於京城建佛寺祝聖壽,求賜名額,不許。 己未,秦國長公主言:「先於乾明寺署無量壽院,令家人披剃焚修。緣院宇窄隘,請於步廊十二間通之,仍令掌寺東門事。」上以步廊乃寺觽出入之所,東門自有主者不許【五】。 庚申,以吏部侍郎、兼秘書監、集賢院學士郭贄為工部尚書、兼秘書監,充翰林侍讀學士。先是,上謂王旦等曰:「昨召郭贄,與語移時,頗記朕在東宮時事。贄,純厚長者,善於輔導,在府中三年。楊可法繼至【六】,可法介然有守,其輔導不及於贄。朕早年嘗至其家,贄今已老,欲召置近職,自吏部侍郎當為何官?」旦等曰:「陛下念舊推恩,皆係特旨。」上曰:「可授尚書。」故有是命。 初,近附諸州歲以芻□輸京師。至是,年穀屢登,輦下物價甚賤,畿內和市已及七百圍,乃詔滑、曹、許、鄭等州所納芻□,並輸本處。 張崇貴言:「準詔賜趙德明冬服及儀天歷,令延州遣牙校齎往。比聞德明葺道路館舍以俟使命,若遣牙校,似失所望。」上曰:「向不欲遣使,蓋慮其勞。崇貴今有是奏,從之可也。」德明又請詣五臺寺修設,追薦其母。陳堯叟欲令張崇貴諭以路由河東,多涉軍壘不便,聽由鎮州路往。上曰:「宜令崇貴答以不敢聞奏,若誠願則聽致施物於鄜延,委崇貴差人送五臺也。」 种放復自終南山來朝。 辛酉,贈故桂州監押、殿直郝惟和為如京副使,故柳州柳城縣監押、殿直韓明為崇儀副使,故桂象等州同巡檢、三班奉職許貴為內殿崇班。 癸亥,詔象州澄海指揮賜名忠敢,以守城之勞也。 初,陳進之亂,宜州指揮使陳定、都頭黃晚皆不從驅率【七】,先投象州。進欲取此二人甘心焉,遂引觽攻圍,誓必得之。定等亦誓不從賊,與官吏糾合城中,諭以禍福,皆得其死力。上始欲令定等赴闕,優加擢用,又慮其懷土重遷,因擢定為本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晚為步軍指揮使。 曹利用等言:「潰散髃賊,並招撫逐處禁繫。其情理難恕者,欲所在處斬,妻子配役。」從之。  十一月丙寅,詔髃臣當給賻贈者,鴻臚寺、入內內侍省、太常禮院關移不得過二日。時有已襄事而未賜者故也。 邕州解送進士施粲等赴禮部,值宜州賊,違省限,詔貢院特取之。 丁卯,廢定州軍城寨榷場,從河北緣邊安撫使之請也。 戊辰,日南至,上御朝元殿受朝。 己巳,三鼓,中天有赤氣如掃,長七尺,在輿鬼南,占主秦分兵疫。上曰:「日官言赤氣不犯二十八宿躔次,雖主兵疫,當應在外。且國家常存警戒,則災眚自滅矣。」 辛未,右正言、知制誥孫僅知永興軍,代四方館使孫全照也。以全照知許州。先是,上謂王旦等:「藩方長吏,尤賴循良。全照馭下峻急,當擇其代,如邊肅、孫僅,誰可此授?」馮拯曰:「僅嘗佐京府,熟於民政,可用也。」從之。僅,純厚長者,為政頗□。賜詔書戒諭。全照有別墅在許州,蓋從所請焉。 壬申,詔三司虧陷官錢,許經歷司分覺舉釋其罪,仍免均納。先是,三司憑由司檢見上供案,有虧失官錢者,有司欲悉令均償,主吏上訴,命刑部尚書溫仲舒、御史中丞王嗣宗詳定以聞,而有是詔。 癸酉,以廣南攝官秦百祥為茶城縣令,黃中理知立山縣,李幹知古縣,皆為賊所執,抗節不從,故銟之。(立山,蒙州;古,桂州。) 上謂王欽若曰:「君臣事跡崇釋教門,有布髮于地令僧踐之,及自剃僧頭以徼福利,此乃失道惑溺之甚者,可並刊之。」  甲戌,廣南安撫使曹利用言,宜州賊黨陳化、黎育,與其徒二百餘人、家屬五百口及曾受補署者,並已招收訖。詔利用等俟得諸州軍報鄉閭甯靜乃還京。 象州民有以飲食饋賊者,利用請逮捕痛繩之。上曰:「遠方愚民,為賊所迫,供置食物,乃是常理。懲丝太峻,不可行也。」令本州量事決責以聞。 詔申太倉給軍食燍量刻少之禁。先是,軍士所得,斛纔八九斗,頗以為言。上問三司使丁謂,謂曰:「前詔條制太倉納諸州運糧無得增受,諸軍月給無得減刻,違者至死。今此減刻,誠合嚴誅。但運糧米當有耗,舟卒盜食其中,若太倉輸納稍難,則恐綱運不繼。」上曰:「然月廩不可虧少。」故復約束之。 省南乳酪院。舊置南、北二院,髃牧使言其煩費,故省其一。 河東轉運使言:「唐龍鎮來璘、來美等為西路契丹所掠。美即璘之季父,久依府州,與來懷正同族,不相能,故懷正召戎破之以報怨。」陳堯叟言:「璘、美等亦窮而款塞者,常持兩端,本非富強之族。但據險阻,恣為觀望,朝廷征之則趨河之東,地曰東躔,契丹兵加之則趨河之西,地曰西躔,介卒騎兵所不能及。」上曰:「契丹使到,可令館伴使言其事。」仍令轉運使鮑中和與并州劉綜等商度,索所掠璘、美人畜。 府州又言唐龍鎮略奪蘆子塞郭莽族人馬,詔轉運司理還之。 丁丑,刑部尚書宋白為兵部尚書致仕。白年踰耳順,圖進不休。御史中丞王嗣宗,屢使人諷之。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其子貋也,亦數懇勸。白不得已始上表,上猶以舊臣眷然未許;再表,乃許焉。  高陽關承受劉檉言:「河北諸州軍用兵之際,優給公使錢,犒設軍校。今邊鄙乂安戍兵大減,請令轉運、提點刑獄司量州軍閑劇均定。」既而李士衡等請除緣邊及當路仍舊外,餘皆增省其數以聞,從之。 戊寅,詔廣南知州、通判,自今審官院選京朝官曾任知縣者充,依例引對。 上謂王欽若等曰:「近有西北使還者,言順安軍西至定州,曠土盡墾闢,苗稼豐茂,民無差擾,物價甚賤。惟當慎擇守臣【八】,使不生邊隙也。」馬知節曰:「西北二方,久為外患。今契丹求盟,夏臺請吏,皆陛下威德所致。且如唐室貞觀、開元,稱為治世,然措置兵甲,樹立屏翰,皆不得其宜,終成尾大之患。當今兵柄盡出陛下掌握,至于一命之士,皆由旨授。」上曰:「前代求治之君亦多,如德宗思欲威加天下,知書自任,髃臣雖復上言,多所不愜,以是人頗循默,此亦可深戒。」陳堯叟曰:「唐太宗與臣僚論事,有不出太宗意者,退有憂色。蓋以天下至廣,深居九重,不能周悉,而髃臣之見,亦未及遠,此唐太宗所以憂也。今陛下聽斷如流,尚以為戒,茲實天下幸甚。」  庚辰,殿中侍御史趙湘上言請封禪,中書以聞,上拱揖不答。王旦等曰:「封禪之禮,曠廢已久,若非聖朝承平,豈能振舉?」上曰:「朕之不德,安能輕議。」 初,王欽若既以城下之盟毀寇準,上自是常怏怏。他日,問欽若曰:「今將奈何?」欽若度上厭兵,即繆曰:「陛下以兵取幽薊,乃可刷此恥也。」上曰:「河朔生靈,始得休息,吾不忍復驅之死地,卿盍思其次。」欽若曰:「陛下苟不用兵,則當為大功業,庶可以鎮服四海【九】,誇示戎狄也。」上曰:「何謂大功業?」欽若曰:「封禪是已。然封禪當得天瑞,希世絕倫之事,乃可為。」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一○】。若人主深信而崇奉焉,以明示天下,則與天瑞無異也。陛下謂河圖、洛書果有此乎?聖人以神道設教耳。」上久之,乃可,獨憚王旦,曰:「王旦得無不可乎?」欽若曰:「臣請以聖意諭旦,宜無不可。」乘閒為旦言之,黽勉而從。然上意猶未嘊,莫適與籌之者。它日晚,幸秘閣,惟杜鎬方直宿【一一】,上驟問之曰:「卿博達墳典,所謂河出圖、洛出書,果何事耶?」鎬老儒,不測上旨,漫應曰:「此聖人以神道設教耳。」其言偶與欽若同。上由此意嘊,遂召王旦,飲於內中,歡甚,賜以尊酒曰:「此酒極佳,歸與妻孥共之。」既歸,發視,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復持異。天書、封禪等事始作。(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劉邠所作寇準傳。) 辛巳,上謂王旦等曰:「昨暮降雪遽止,朕憂其未足。夜分使人於宮庭視之,乃云復降,其勢甚密。今果盈尺,來歲麥苗應有望也。朕每念稼穡艱難【一二】,嘗與邢昺言,力田者多值災沴【一三】。昺云民之災患,大約有四,一曰人疫,二曰旱,三曰水,四曰牛瘴,必歲有其一,但或輕或重耳。四事之害,旱暵為甚。蓋田無畎澮,悉不可救,所損必盡,即傳所謂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者也。昺久居田里,尤熟農事,自云驗之多矣。比歲稼穡屢稔,朕嘗以災沴為慮,兼聞今年宿麥甚廣,得此時雪,農家無冬旱之憂也。」遂賜近臣飲于中書,又宴館閣官于崇文院,上作瑞雪詩,令三館即席和進,兩制次日來上。  癸未,殿前司驍騎小校張信棄市。信訴指揮使蓋贊御下嚴急,鞭撻過當。陳堯叟曰:「都虞候李繼和言士伍不礏所部,合從軍令。」上曰:「如罪在士伍,可以嚴斷;若捶撻過當,安可不盡其理耶?」馬知節曰:「太祖朝每命將校,必取剛方有斷,士伍畏威者。」上曰:「此蓋彼時所宜爾。」即下吏案劾,信款云:「贊乘醉教習,嘊責部下。信遂以弓弰擁卒四十餘,厲聲曰:『我輩終為指揮使乘醉所鞭殺。』即徑詣馬軍司陳告。」贊云:「雖日飲酒,而所鞭卒,皆有過者。」繼和請斬告者十餘人,餘配沙門島,丝指揮使、都虞候。詔誅信,餘嘊杖配隸外州,輕者復隸本州,贊嘊杖配許州,其都虞候不能覺察、副指揮使不能裨贊,並下本司嘊丝。 甲申,命審官院擇京朝官有材幹、舉進士者通判保州,以其密邇邊境,武臣充守,所答北界書牒,詞理多謬故也。 戊子,令樞密院條上南郊、承天節皇族諸親延賞恩例。先是,每有朝慶,皇族皆過希寵澤。上謂陳堯叟等曰:「若盡遂所請,即勤勞王事之臣,能不以此為辭?自今有越例者,即令尚書、內省勿下。」堯叟等曰:「頃歲,陳國長公主為男求近地刺史,已有官者求歲歲改轉,諸院回圖舟車求免抽稅。去年,程繼宗掌致遠務,坐事制鞫,晉國長公主為奏求代。凡似此事【一四】,臣等以其國戚但取進止【一五】,陛下皆寢而不報。自此,所保任親戚有官者,限以品秩,各定所止,中外之人,盡知國家推公以待臣下。」上曰:「諸親中亦有引太祖、太宗朝事為言者,朕但答以祖宗功業至大,安可比擬?骮庶事皆有制度,朕遵守之,何敢失墜?邇來漸亦知非,各安其分矣。」  庚寅,賜太廟守衛人等承天節衣服【一六】,歲以為例。(祥符八年正月,密院上新例。) 辛卯,契丹遣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昭德節度使耶律諧里,副使左威衛上將軍李琮【一七】、殿中少監李操來賀承天節。蕃俗最重食提狸邦,發土得之,唯以供母主。至是,使者挈數頭至,飲以羊乳【一八】,遂令庖人造蕃食以獻。上許進入,擇其味佳者再索之,使感悅。接伴契丹使王曙等言:「臣嘗奉使北朝,髃臣每見,競來趨揖,問本朝髃臣曾至其國者動靜安否,臣察其情無猜阻,即一一以實對。今北朝使至,髃臣中有曾使契丹者,亦乞諭令與北使交接,問其動靜安否,庶幾得其歡心。」從之。(會要載此事於四月,今移見契丹遣使之後。) 耶律元館于京師,嘗詢左右曰:「館中日聞鼓聲,豈習戰陣耶?」或對以俳優戲場,閭里筵設。上聞之,謂宰相曰:「不若以實諭之。諸軍比無征戰,閱習武藝,亦國家常事耳,且可以示無閒於彼也。」 十二月乙未,手札賜王欽若曰:「編修君臣事跡官,皆出遴選。朕於此書,匪獨聽政之暇,資於披覽,亦乃區別善惡,垂之後世,俾君臣父子有所監戒。起今後,自初修官至楊億,各依新式,遞相檢視,內有脫誤,門目不類,年代、帝號失次者,並署歷,仍書逐人名下,隨卷奏知。異時比較功程,等第酬銟,庶分勤惰。委劉承珪專差人置歷。」 欽若為人傾巧,所修書或當上意,褒賞所及,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一九】;或繆誤,有所譴問,則戒書吏稱楊億已下所為以對。同僚皆疾之,使陳越寢如尸以為欽若,石中立作欽若妻,哭其傍,餘人歌虞殯於前。欽若聞之密奏,將盡絀責。王旦持之,得寢。億在館中,欽若或繼至,必避出,他所亦然。及欽若出知杭州,舉朝皆有詩,獨億不作。欽若辭日具奏,詔諭億令作詩,竟遷延不送【二○】。(此據江休復雜志附見。) 犍為縣民因伐木開道,與南蠻相殺傷。知益州任中正奏此縣巖險,當雲南要路,請置戍兵三百,命廷臣為駐泊監押。上以蜀都久安,不欲生事,乃詔諭中正禁緣邊居民伐木開道,與蠻交爭。 丙申,曹利用等言潰散宜州賊徒,追捕誅翦已盡,仍上破賊圖。上出以示輔臣,指前軍破賊處,言利用與張煦等先同署紙,人持百枚,備給立功將卒。及破賊,利用在前,軍無所給,煦在後而所給乃過半。故明年十月,始賞甯朔軍士。 涇原鈐轄秦翰言:「鎮戎軍納質院先有姦猾蕃部以族屬為質者,準詔並釋之。有伊特古者,族望最大,凶狠多謀,縱之非便,今部送赴闕,兼令親屬同行,俾無疑慮,請配隸遠處軍籍。」詔賜裝錢二萬,以隸溫州,仍給月廩。其親屬許還鎮戎,受田與糧,不令同往。上以設法誘置,非示信之道故也。 丁酉,詔應大祠及大忌前一日,雖不奏刑殺文字,若輕罪不可稽留者,審刑院上之。 上初嗣位,即詔諸路勿得以祥瑞來貢,其後頗有進獻者,乃詔尚書禮部舉舊制申禁。禮部言:「福應之至,以顯盛猷,雖睿德謙飻,務於自損,若史臣不記,來世何觀?請止報省,關史館。」奏可。 初,青神縣民史光寶家為盜所劫,耆保言是夕雷,延賦、延誼不宿本舍,縣尉即捕而訊之。縣吏王嗣等恣行拷掠,因而至死。有頃,州得劫光寶賊七人,乃明賦、誼之噃。益州任中正具奏,戊戌,詔蠲賦、誼二戶三年田租,免其徭役。 京城河南草場遺火,城外都巡檢、步軍副都指揮使王隱命殿前虎翼都虞候高鸞以近便營兵救撲之。殿前司言鸞等非本屬,當俟詔旨,請劾之。上以救焚之急,隱得便宜從事,因命釋鸞等罪,仍戒自今各遵往制。 己亥,詔川峽節度州及衝要兵多處監押,用侍禁已上為之。時興元府言,有小校對護軍無禮,其人乃三班奉職,以秩輕故也。 賜近臣契丹錦綺綾縠、新羅酒、蕃肉等。  壬寅,封駙馬都尉石保吉庶女為樂陵郡君。初,上以無例,令中書詳討故事,晉國長公主亟為乞恩,故特加郡號。 兗州道士冶,歲課鐵二萬餘斤,主者盡力採煉,常不能及,有坐是破產者。癸卯,命廢之。 先是,上嘗問輔臣以天下貢舉人數,王旦曰:「萬三千有餘,約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則當黜者不啻萬人矣。典領之臣,必須審擇,晁迥兢畏,當以委之,周起、王曾、陳彭年皆可參預。」馮拯【二一】曰:「封印卷首,若朝廷遣官主之,於理亦順,尤宜用素有操守之人。」旦曰:「滕元晏於士大夫間少交遊。」上曰:「今當以朱巽代周起知舉,令起與元晏同掌封印事。」於是,命翰林學士晁迥、知制誥朱巽王曾、龍圖閣待制陳彭年同知貢舉。既受詔,上諭以取士之意,務在至公,擢寒畯有藝者。又命監察御史嚴潁、張士遜監貢院門,都官員外郎喬顏、太常博士鄭彞、太常丞陳既濟巡試鋪【二二】,太常丞直集賢院任隨、著作佐郎陳覃點檢進士程試,大理寺丞馬龜符等六人考校諸科程試。又命知制誥周起、京東轉運使祠部員外郎滕元晏封印舉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監封印院門。進士諸科試卷,悉封印卷首,送知舉官考校,仍頒其式。知舉官既考定等級,復令封之進入,送覆考所考畢,然後參校得失。凡禮部封印卷首及點檢程試別命官,皆始此。元晏,中正子。士遜,光化軍人也。(按周起傳,云起創糊名之法;又陳靖傳,亦云糊名考校始於靖。蓋靖先請用之殿試,起復用之禮部,故起首為封彌官也。嚴穎、喬顏、鄭彞、陳既濟、陳覃、馬龜符、李道七人,未詳邑里。) 乙巳,詔:「諸科舉人,皆理場第。自今不合格者,須至覆場,方得落下。」  麟府路鈐轄言,契丹率兵捕賊至境上,恐謀侵軼。上曰:「此疑者過也。」遣內侍王懷信往察之。丙午,懷信言契丹執盜馬舍利而還,果無它。  丁未,詔:「髃臣當賜□馬者,如聞騏驥院官吏用情,不能均一。自今中使據合賜等第,各揀定二十匹,依名次以賜。賜訖復增,常足其數。」 戊申,詔諸處錢監鑄匠,每旬停作一日,願作者聽之。 庚戌,都官員外郎、同判太常禮院孫奭言:「伏睹來年正月一日享先農,九日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按春秋傳:『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月令云:『天子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先儒皆云,元日即上辛,郊天也,元辰謂郊後吉亥,享先農而耕籍也。六典、禮閣新儀並先云上辛祀昊天,次云吉亥享先農。伏望改用上辛後亥日享先農,仍即著令。」詔太常寺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既而判寺李宗諤言:「宋書、後魏書所載,並以上辛後亥日享先農,【二三】請如奭奏【二四】。」從之。 癸丑,詔河東路所賜戍兵白金,每兩之直以一千為限。先是,歲一遣使賜銀鞋,使回,言本州無銀,每兩給錢七百五十,其實市價千錢,乃計司不預為備。故有是詔。 神騎卒趙榮伐登聞鼓,言能以藥點銅為讯石。上曰:「民間無銅,皆鎔錢為之,此術甚無謂也。」乃下詔禁止,其來自外蕃者不在此限。  唐龍鎮來璘與其族人懷三互相绚劫,側近帳族不甯,麟府駐泊韓守英等以聞。詔遣使召而盟之,依蕃法和斷。 先是,上降詔牓下禮部貢院,序所以杜絕私請、搜揚寒秀之意,舉人見者咸喜。丙辰,上與王旦等言及之,旦等曰:「昨頒考較新格,周行中頗有議論,且言中書不能守科場大體,但疑春官有私。及詔牓出,天下士乃知陛下務盡至公,恐多遺才,故更此條貫也。」給事中梁周翰嘗請將試進士先試詩二十首,取可採者再試。上曰:「如此,則工詩者乃能中選,長於文者無以自見矣。」 丁巳,畼鐸督又遣使來貢。 戊午,契丹遣使左威衛上將軍蕭留甯、彰武節度使耶律信甯,副使崇祿少卿邢詳、右威衛大將軍耶律遂正來賀明年正旦。上謂輔臣曰:「比者,武將戎臣,多言與契丹和不便。」王旦曰:「儒臣中亦有此論。然國家與契丹和,三年于茲矣,計其不勞干戈、不費財用之外,河朔人民頓息飛輓。」上曰:「議者或謂敵伺河朔豐實乃動耳。」馮拯曰:「邊方不甯,武臣幸之以為利。」上曰:「國家雖懷柔示信,亦不廢戎事,彼亦安敢渝盟?但當清凈致治,以安吾民也。」 邊臣嘗有奏請招市戰馬者,上顧左右曰:「今蕃落安輯,久通互市,何忽招之?且畜馬太多,費用尤廣。契丹請和,今已三載,河朔生靈,粗爾蘇息。撫御四方,當務遠略,苟止信淺識,為國生事,則害滋甚矣。」(寶訓以此事係四年【二五】,今且附見,更俟考。)  己未,詔廂軍及諸州本城犯,所部決杖訖,並移隸他軍,內情理重及緣邊隨軍者奏裁。先是,法寺上言請與禁軍同等。上以軍秩既有差降,故犯者亦從末減。 詔諸路所上軍儲之數,自今先下樞密院籍記送中書。蓋凡遣戍兵,必預度所在資廩豐約故也。 辛酉,河北提點刑獄司陳綱上言:「杖罪械繫者,其枷未有定制,望令特置,以十五斤為準。」從之。 注  釋 【一】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本部」原作「本郡」,據閣本改。 【二】上謂輔臣曰按宋本、宋撮要本自此句起至下文「益可嘉也」,均繫於十月庚申,本卷十月庚申亦書「种放復自終南山來朝」。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則俱同本編作「甲辰」。按甲辰為十月初一日,庚申為十七日,在此期間放不得兩至汴京,宋史卷四五七本傳亦僅云「十月,復至」。何者為是,待考。 【三】知象州大理評事何邴「象州」原作「象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下文改。 【四】譙縣原作「醮縣」,據閣本改。按宋無「醮縣」,「醮」、「譙」形近致誤,譙縣屬淮南路亳州。 【五】不許原作「許之」,據閣本改。 【六】楊可法繼至「至」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六六郭贄傳作「楊可法繼其任」。 【七】不從驅率「從」原作「欲」,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四改。 【八】慎擇守臣「慎」原作「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九】鎮服四海「四海」原作「四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一○】前代蓋有以人力為之「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惟杜鎬方直宿「直宿」原作「宿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乙正。 【一二】稼穡艱難「艱難」原作「維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一聖德改。  【一三】力田者多值災沴「者」、「多」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四】凡似此事「似」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臣等以其國戚但取進止「但」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賜太廟守衛人等承天節衣服「守」原作「宗」,「等」原作「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副使左威衛上將軍李琮「上將軍」原作「大將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飲以羊乳「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九補。 【一九】欽若即自名表首以謝「名」原作「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王欽若事跡改。 【二○】竟遷延不送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不送」,宋本、宋撮要本作「不進」。 【二一】馮拯曰「馮」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二七及本書文例補。 【二二】巡試鋪「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三】上辛後亥日「亥」字原脫,據上文「伏望改用上辛後亥日享先農」句及太常因革禮卷四○、通考卷八七郊社考補。 【二四】請如奭奏「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五】寶訓以此事係四年「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全  文  春正月乙丑,上召宰臣王旦、知樞密院事王欽若等對於崇政殿之西序,上曰:「朕寢殿中帟幕,皆青絁為之,旦暮間,非張燭莫能辨色。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夜將半,朕方就寢,忽一室明朗,驚視之次,俄見神人,星冠絳袍,告朕曰:『宜於正殿建黃籙道場一月,當降天書大中祥符三篇,勿泄天機。』朕悚然起對,忽已不見,遽命筆誌之。自十二月朔,即蔬食齋戒。於朝元殿建道場,結綵壇九級。又雕木為輿,飾以金寶,恭佇神貺。雖越月,未敢罷去。適睹皇城司奏,左承天門屋之南角,有黃帛曳於鴟吻之上。朕潛令中使往視之,回奏云:『其帛長二丈許,緘一物如書卷,纏以青縷三周,封處隱隱有字。』朕細思之,蓋神人所謂天降之書也。」旦等曰:「陛下以至誠事天地,仁孝奉祖宗,恭己愛人,夙夜求治,以至殊鄰修睦,獷俗請吏,干戈偃戢,年穀屢豐,皆陛下兢兢業業,日謹一日之所致也。臣等嘗謂天道不遠,必有昭報。今者,神告先期,靈文果降,實彰上穹佑德之應。」皆再拜稱萬歲。又言:「啟封之際,宜屏左右。」上曰:「天若謫示闕政,固宜與卿等祗畏改悔;若誡告朕躬,朕亦當側身自修,豈宜隱之而使觽不知也。」 上即步至承天門,焚香望拜,命內侍周懷政、皇甫繼明(封禪記不載周懷政,今從實錄。)升屋對捧以降。王旦跪進,上再拜受,置書輿上,復與旦等步導,卻繖蓋,徹警蹕,至道場,授知樞密院陳堯叟啟封,帛上有文,曰:「趙受命,興於宋,付於恒。(按原本作「付於諱」,蓋恒即真宗諱也,今仍改本字而附識,以存其舊。)居其器,守於正。世七百,九九定。」既去帛啟緘,命堯叟讀之。其書黃字三幅,辭類尚書洪範、老子道德經,始言上能以至孝至道紹世,次諭以清淨簡儉,終述世祚延永之意。讀訖,藏於金匱。旦等稱賀於殿之北廡。是夕,命旦宿齋中書,晚詣道場,旦趨往而上已先至矣。懷政,并州人,繼明,開封人也。 丙寅,髃臣入賀於崇政殿,賜宴,上與輔臣皆蔬食。遣吏部尚書張齊賢等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京城祠廟。 丁卯,設黃麾仗於殿前,陳宮懸、登歌,文武官、契丹使陪列,酌獻三清天書。禮畢,上步導入內,行避黃道。  司天監奏三日、五日有瑞雲覆宮殿,乞付史館,從之。  戊辰,大赦,改元,文武官並加恩。改左承天門為左承天祥符門,擢護門親從官徐榮為十將,賜衣服銀帶、緡錢,榮先睹天書故也。 詔東京賜酺五日,以二月一日為始。 上以黎、雅、維、茂四州頗有瘴毒,令自今知州監軍釐務使臣並二年與替。  時審刑院、大理寺多闕屬官,累命保任,較試皆不中選。 庚午,詔京朝官閑習法令無贓濫者,許詣閤門獻狀自陳,當議較試任之。 河北安撫司言,幽州民以久旱求市麥種,詔許之。  辛未,詔有司制周嵩、慶、懿陵影殿帟幕,以中使自陵所還,言供帳損敝故也。 詔以諸路承受使臣令諸州牒報事宜謄錄入奏,頗為煩擾,自今禁止之。  壬申,邊臣言:「趙德明邀留回鶻貢物,又令張浦率騎數千侵擾回鶻。今歲夏州饑饉,此衰敗之勢也。」上曰:「朕知其旱歉,已令榷場勿禁西蕃市粒食者。蓋撫禦戎夷,當務含容,不然,須至殺伐,害及生靈矣。」王旦曰:「前代帝王,如漢光武能屈己來遠人,所謂柔服也。」上曰:「光武亦善保全功臣。」旦曰:「光武待遇功臣,不假威柄,封國不過四縣,所以全終始也。」上曰:「高祖分封過制,七國罹患,光武得以為戒。」旦曰:「晁錯之謀,忠而先見,不能免禍。議者以七國反狀素著而忽誅錯,是杜忠臣之口也。」上曰:「此所以知為君難,為臣不易。向使錯忠而能密,削之有漸,豈至是耶?每讀前史,必究事之終始,有未見本末者,必記之,他日異書中可以質正。」 趙德明嘗以民饑,上表乞糧數百萬。上出其奏示輔臣,觽皆怒曰:「德明方納款而敢逾誓約,妄有干請,乞降詔責之。」王旦獨不言,上曰:「卿意如何?」旦曰:「臣欲降詔與德明,言爾土災饉,朝廷撫御荒遠,固當賑救,然極塞芻粟,屯戍者多,不可輟易【二】。已敕三司在京積粟百萬,令德明自遣觽來取。」上喜,從之。既而德明受詔,望闕再拜,曰:「朝廷有人,臣不合如此。」(此事不審何時,然髃臣云德明方納款,則亦可隱度,因言夏州旱歉附見之。) 甲戌,以大雪停汴口蔡河夫役,仍續其廩食。 時京城金銀價貴,上以問權三司使丁謂,謂言為西戎回鶻所市入蕃。乙亥,下詔約束之。  髃牧制置使言:「京城坊、監馬病,即送養馬務,素無賞丝之格,以故廢惰多死,愈者百無三四。自今請勒本坊、監養療,歲終籍數,以為殿最。」又請刻印醫馬諸方并牧法,頒示坊、監及諸軍。從之。  是日,楚王元佐生辰,遣中使賜以寶帶。使還,具言王感恩狀。王平居不接人事,而事或預知。上嘗命道士管歸真為設醮禳,家人未及白而曰:「管歸真至矣。」上因言:「此非為邪所惑故耶?」又言:「王平居亦無他,但不束髮,不喜見婦人,間閱書屬文,召其子允升等置酒交談,或心神不甯,則舉措有異,言語無節,蓋本由驚悸所致也。」 丙子,詔定入內內侍省官自供奉官至小黃門俸料。 勾當八作司謝德權言,京城外城女牆圮缺,水道壅塞,望發兵完築,計工六十三萬五千六十二,詔可。上嘗謂輔臣稱德權臨事無所避,嚮者八作匠每為一役,多分其人,故經歲不成,德權今併力為之,剋日皆就,舊患人多,今則工役多暇矣。 戊寅,除開封府畿、赤縣戶所欠貸糧。 己卯,詔以天書降,申儆在位,俾各揚其職,以答天意。  以西京作坊使、延州金明縣都監兼新寨解家河盧關路都巡檢李繼周領誠州刺史。供奉官、綏銀等州新歸明諸族巡檢李繼福為內殿崇班。先是,鄜延路鈐轄言繼周忠順,今已老,願推恩銟慰之,繼福亦同嚮化,分主蕃部,故并加秩焉。 癸未,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雖初舉而材藝可取者,與進場第。上謂王旦等曰:「今茲舉人,頗以糊名考較為懼,然有材藝者,皆喜於盡公。」旦曰:「諸路發解拘限程制,慮遺俊秀,當稍□之。」馮拯曰:「比來省試【三】,但以詩賦進退,不考文論。江、浙士人,專業詩賦,以取科第。望令於詩賦人內兼考策論【四】。」上然之。 陝西轉運使王觀言慶州麥粟踴貴。詔出官米萬斛,減價糶之。 太僕少卿、直祕閣錢惟演獻祥符頌,上嘉之。甲申,擢司封郎中、知制誥。 交州黎至忠預加恩,中書既進熟狀,晡後畫付學士院草制,而通進司新易主者,不時送出。夜漏欲盡,上訝麻卷不入,手札付院促之,李宗諤奏以未見熟狀,上遽推問,乃知其故。遲明,宗諤即進草制,上對輔臣大加稱銟,仍命笞通進司主吏,皆易之。天書降之翌日,宗諤上皇帝奉迎、酌獻樂章,優詔答之。時學士晁迥知貢舉,楊億被病,參知政事趙安仁實草詔云。 詔軍頭引見司,自今諸處部送罪人至司,先上其數,如近休假,即日以聞。  丁亥,詔昭、桂等州今年租稅止輸本州,以新罹兵寇故也。尋又免昭、桂二州秋租十之二【五】。 己丑,應致仕官並許赴都亭驛酺宴,御樓日合預坐者亦聽。朝官已辭、未見,皆令赴會。 有司上酺宴位圖,皇從姪孫內殿崇班守節與皇從姪右衛將軍惟□等同為一班,上曰:「族子、諸父,安可並列?」乃命重行設位。守節,惟吉長子;惟□,德芳長子也。 凡賜酺,命內諸司使三人主其事,於乾元樓前築土為露臺,半門扉,上設教坊樂。又駢繫方車四十乘,上起綵樓者二,分載鈞容直、開封府樂。復為棚車二十四,每車聯十二乘為之,皆駕以牛,被之錦繡,縈以綵紖,分載諸軍、京畿伎樂,又於衢中編木為欄處之【六】。徙坊市邸肆【七】,對列御道,百貨駢布【八】,競以綵幄鏤牓為飾【九】。上御乾元門,召京邑父老分番列坐樓下,傳旨問其安否,賜以衣物茶帛。若五日,則第一日近臣侍坐,特召丞郎、給諫。上舉觴,教坊樂作,二大車自昇平橋而北,又有旱船四挾之以進,棚車由東西街交騖,並往復日再焉。東距望春門,西連閶闔門,百戲競作,歌吹騰沸。宗室諸親、近列牧伯洎舊臣家,官為設綵棚於左右廊廡。士庶觀者,駕肩疊跡,車騎填溢,懽呼震動。第二日,宴宰相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親王宮。第三日,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於宰相第。第四日,宴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外苑。第五日,復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於外苑。上多作詩,賜令屬和,及別為勸酒詩。禁軍將校,日會於殿前、馬步軍之廨。 先是,更置登聞鼓院及檢院,禁民越訴。有司以國家既受瑞行慶,會上元車駕出遊,訴事希恩甚觽,有司以違制論,悉從徒坐。上憫愚民不曉科禁,辛卯,詔自今邀車駕越訴者,令有司告諭而□其丝。 是月,襄、鄧州粟斛錢三百,菽麥斗十錢。 詔髃臣補蔭親屬已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受官止。 二月壬辰朔,上御乾元門觀酺。詔諸營教閱、諸司工作各賜假五日。  丁酉,分遣中使六人往河東、河北、陝西路賜邊臣宴會。 內藏庫言舊制宣取物色,皆降御寶,憑由除破,近因條約庫務,亦令經由三司,望再降詔旨,止令尚書、內省勾檢。從之。(王皞百一編云:計省故事,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一○】,皆中覆,所用給文憑支破。王欽若判憑由司,曰:「至尊用度,豈臣下所預?」乃建白設御寶憑由司【一一】。於是,外不復有所關防。真宗始創法,專意明察,髃下不敢欺。末年不豫且久,所費不訾,迄今為弊,牧司出納之令,無由施矣。冀公由此大用,寵任無間。皞所編,已注至道三年十月王欽若判憑由時,今復注此,可參考也。天禧三年正月,三司置御寶憑由司,或與皞所言相關,當考。) 戊戌,上謂王欽若曰:「古今風俗,悉從上之所好。國家法令,不可不謹。」欽若曰:「近者,四方之人頗工習筆札,蓋由太宗崇尚文教,精於書翰所致也。五代有朝體書,絕無楷法,今則盡學鍾、王、歐、柳之跡矣。」上因言王著侍書,能盡規益,嘉歎久之。 己亥,夔州路轉運使言五團蠻嘯聚,謀劫高州,欲令暗利寨援之。上以蠻夷自相攻,若便出兵,即至疑懼,但詔謹邊備,無得輕舉。 辛丑,并北面緣邊騎捷六指揮為四,徙泊高陽關。先是,緣界河常有無賴輩往來為盜,因募置此軍,至是,兵籍差少,又不欲長留邊陲,故南徙焉。  壬寅,三班借職王遜以父母繼沒,請終喪制。有司言內職居喪百日,即追出就列。上曰:「人子念其親而願終制,不必奪也。」 癸卯,瀘州言江安縣蠻人殺傷戎州內屬戶。同巡檢、殿直任賽領兵追捕,為所害。 乙巳,以天降書遣使告鳳翔府太平宮、亳州太清宮、舒州靈僊觀。 上語輔臣曰:「京師士庶,邇來漸事奢侈,衣服器玩,多鎔金為飾,雖累加條約,終未禁止。工人鍊金為箔,其徒日繁,計所費歲不下十萬兩,既壞不可復,浸以成風,良可戒也。」乃詔三司使丁謂申明舊制,募告者賞之;自今乘輿服御塗金繡金之類,亦不須用。 戊申,上御便殿,觀捧日、龍騎、驍騎等軍習戰。命王欽若等籍其拳勇出人者,以次遷用。  己酉,三司奏假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又請出銀五萬兩付左藏庫給用,皆從之。 庚戌,命皇城使劉承珪造南郊正神位版,付有司藏虔潔之所,以備親祠。  江、淮運糧多和雇客船,上謂宰相曰:「商旅趨利,若此必阻貿易,又恐都下粒食增價。」乙卯,令有司勿復和雇。 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疾甚,上謂宰相曰:「繼和,朕之季舅,苟有不諱,朕欲親臨,可乎?」王旦曰:「若以品秩言之,固無此禮。陛下敦□外族,於禮無嫌,先朝杜氏諸舅,亦有故事。」上然之。 己未,詔河北、河東、陝西路轉運使遣官和市軍糧。先是,諸州積穀可給三歲,即止市糴,慮損腐故也。時連歲大稔,因令增蓄,靡限常數,以備轉餉。 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文贊趨東華門,衝宰相馬;至崇政殿門,宰相與親王對揖,又橫絕而過,為閤門所舉。文贊坐責釐務僻遠。庚申,詔自今文武百官,內廷出入,道路相逢,一準儀制;命婦車輿與文武官相遇,亦須迴避。 翰林書藝楊昭度、御書待詔盛量等言:「為當直入院稍遲,監院中使趙履信便去巾幘,欲行笞責。忝受命服,專具披雪。」詔送宣徽院,劾履信不奏擅行之罪以聞。 舊制,節序賜宴,惟皇族、近列、諸帥、內職。三月甲子,始詔自今上巳、重陽,三司副使、判官及館閣職事官並別置會。其後,知雜御史、三院御史、法官、開封府判官亦預焉。 丙寅,詔定護葬官所受贈物之數。先是,喪家所遺,多務豐腆,上憫其重費,故裁約之。  丁卯,宜州內屬蠻知元州舒君強、知吉州向光普加恩,仍知州事。 宋摶等使契丹還,言:「契丹所居曰中京,在幽州東北,城壘卑小,鮮居人,夾道多蔽以牆垣。宮中有武功殿,國主居之,文化殿,國母居之。又有東掖、西掖門。大率頗慕華儀,然性無檢束,每宴集有不拜、不拱手者。惟國母願固盟好,而年齒漸衰。國主奉佛,其弟秦王隆慶好武,吳王隆裕慕道,見道士則喜。又國相韓德讓專權既久,老而多疾。」上曰:「自契丹約和以來,武臣屢言敵本疲困,懼於兵戰,今國家歲贈遺之,是資敵也。」馮拯曰:「儒臣中亦有此言。」上曰:「武臣無事之際,喜談策略,及其赴敵,罕能成功。好勇無謀,蓋其常耳。儒臣豈不知利害耶,前代多用儒將,然亦難其才也。」 戊辰,前都官員外郎喬希顏為契丹國母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景元副之。 趙德明遣萬子等四軍主領族兵攻西涼府。既至,見六谷蕃部彊盛,懼而趨回鶻。回鶻設伏要路,示弱不與鬥,俟其過,奮起擊之,勦戮殆盡。其生擒者,回鶻驅坐於野,悉以所獲資糧示之,曰:「而輩狐鼠,規求小利,我則不然。」遂盡焚而殺之,唯萬子軍主挺身遁走。鎮戎軍以聞,上曰:「回鶻嘗殺繼遷,世為仇敵。甘州使到,亦言德明侵軼之狀,意頗輕之。量其兵勢,德明未易勝也。」 辛未,秘書監致仕李昌齡卒。  甲戌,□州父老呂良等千二百八十七人詣闕請封禪,對於崇政殿。上令引進使曹利用宣勞而諭之曰:「封禪大禮,歷代罕行,難儬所請。」良等進而言曰:「國家受命五十年,已致太平,今天降祥符,昭顯盛德,固宜告成岱嶽,以報天地。」上曰:「此大事,不可輕議。」良等又曰:「歲時豐稔,華夏安泰,願上答靈貺,早行盛禮。」詔賜緡帛遣之。知州邵曄又率官屬抗表以請,亦不允。 乙亥,詔河北諸州軍租稅並令本處送納,督三司放準赦逋負。 丁丑,上謂輔臣曰:「朕常聞太祖隨周世宗征淮南,戰於江亭,有龍自水奮躍向太祖,人皆驚異,太祖見而惡之,折所持矢不顧,其謹如此。」馬知節曰:「太祖在周朝,以忠勇竭節,常務矜畏【一二】。任殿前點檢,與同列習射,既中的,有以金帶鞍勒馬為贈者,太祖卻之,曰:『人臣宴集,以此為禮,能不避嫌乎?』遽攬轡不揖而去。」  令川峽諸州勒醫博士按聖惠方合本土所須藥,以給兵戍。 詔侍衛步軍司閱保寧軍士,分為四等,其第一等徙營亳州永城縣,自餘聽歸農,無家可遣者隸諸軍為剩員。先是,釋諸軍老者為剩員,馬步軍都虞候王超請以常經行陣者別置名額處之,遂立此軍,至是,復蒐去焉。(咸平三年二月,超為馬步軍候,景德二年正月罷去矣。保寧軍額亦不見初立時,三朝兵志即係之祥符元年,當考。) 戊寅,增置東西班殿侍院一於彰化橋北。(此或可附橫行及東西班制。) 己卯,諸道貢舉人□州進士孔謂等八百四十六人伏闕下請封禪。  庚辰,晁迥等上合格進士、諸科八百九十一人,免解一百八十六人。又學究二十二人得四通,三史五人一通,並準格落下,詔特奏名。命給事中張秉等七人鎖宿於御書院,覆考試卷,遣中使監視,考訖又送中書看詳。 審刑院言,準端拱二年詔,軍事判官、節度推巡並依七品例,犯罪減等;正言、監察,皆臺省清資,而品第八,律不該減,望自今同雜五品例。從之。  辛巳,詔河北緣邊州軍逃戶歸復者,依農田敕蠲放,仍免三年徭役。 癸未,詔自今文武官所書歷,無得虛錄勞課,隱漏過犯,違者重置其罪。 乙酉,徙麟、府州戍兵及鈐轄於河東,以邊部甯謐,減轉餉之勞也。仍令轉運使於河西預積芻糧,以備緩急。 雄州言契丹於拒馬河北創亭舍,以候朝廷使命。 內品、監吉州造船場馮保奏,先造成龍船十隻,欲以備京師諸池習水戰,準省司所降制度為魚龍之狀,今欲將造成者毀拆,依樣重造。上曰:「金明池所習水戰船,蓋每歲春夏,都人遊賞,朕亦為觀之,止欲頒賚諸司及習水戲兵士,此船何須改作?可速指揮省司押令赴闕,勿使改造。」(據會要三月事。) 夏四月辛卯朔,天書又降於大內之功德閣。(此據天禧元年正月壬戌詔追書,本紀、實錄並不載也。) 先是,宰相王旦等率文武百官、諸軍將校、州縣官吏、蕃夷、僧道、耆壽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人詣東上閤門,凡五上表請封禪。甲午,詔以今年十月有事於泰山。楊億草詔,有「不求神僊,不為奢侈」等語,上曰:「朕不欲斥言前代帝王。」遂改云:「朕之是行,昭答玄貺,匪求僊以邀福,期報本而潔誠。珪幣牲牷,並資豐備,服御供帳,悉從減省。」遂遣官告天地、宗廟、嶽瀆諸祠。 乙未,以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趙安仁並為封禪經度制置使。初,議封禪未決,上以經費問權三司使丁謂,謂曰:「大計固有餘矣。」議乃決,即詔謂計度泰山路糧草,引進使曹利用、宣政使李神福相度行營道路,翰林學士晁迥李宗諤楊億、龍圖閣直學士杜鎬、待制陳彭年與太常禮院詳定儀注。王旦請依郊禋故事,面命五使。上曰:「升中大禮五使之職,當於中書、樞密院以班次領之。」馮拯曰:「臣等叨居重位,又忝使名,慮未為允,望仍舊貫。」上曰:「大臣為之,蓋重祀事也。」 丙申,命王旦為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馮拯為儀仗使【一三】。陳堯叟為鹵簿使,趙安仁為橋道頓遞使,其禮儀、橋道頓遞使事,令拯洎堯叟分掌之。欽若、安仁並判□州,仍更迭往乾封縣。 禁於泰山樵採者。山下工役,無得調發丁夫,止用□、鄆州兵充。行宮除前後殿,餘悉張幄幕【一四】。金帛、芻糧委三司規度收市,或轉輸供用。他所須物,悉自京輦致,無得輒有科率。發陝西上供木,由黃河浮筏鄆州,給置頓之費。  丁酉,改賜閤門戒諭出使京朝官并幕職、州縣官詞,以真文降錫,務令清淨為治。 戊戌,命皇城使劉承珪、龍圖閣待制戚綸、崇儀副使謝德權計度封禪發運事。綸上疏言:「臣遐覽載籍,驗天人相與之際,未有若今炳煥者也。請詔侍從大臣,摹寫祥符,勒於嘉玉,藏之太廟,別以副本祕於中禁,傳示萬葉,世世子孫,恭戴天命,無敢怠荒。然臣竊謂流俗之人,古今一揆,恐託國家之嘉瑞,寖生幻惑之狂謀,或詐憑神靈,或偽形土木【一五】,妄陳符命【一六】,廣述休祥,以人鬼之妖詞【一七】,亂天書之真旨,少君、欒大之事,往往有之。伏望端守玄符,凝神正道,參內景修行之要,資五千致治之言,建皇極以御烝人,寶太和而延聖算,仰答天貺,俯惠髃黎。」上嘉納焉。 以兵部員外郎、知□州邵曄為京東轉運使。 遣使巡護齊州泰山路,禁止行人。  □州別給公用錢,月二十萬。 辛丑,令東京諸州軍刑獄務從□恕,無得非法決丝。 壬寅,以吏部員外郎、判三司勾院盧琰權京東轉運使。 詔:「東封緣路禁採捕。修建行宮,無得侵占民田。扈駕步騎,輒蹂踐苗稼者,御史糾之。兗州民供應東封外,免今年徭役及支移稅賦。萊蕪冶戶,舊逋鐵課,官司理納,免其科丝。」 上御崇政殿,親試進士,仍錄題解,摹印以示之。初於殿廊設幔,列坐席,標其姓名【一八】,又揭牓表其次序【一九】,令視訖就坐。命翰林學士李宗諤等八人為考官,直史館張復等八人為覆考官,侍御史周師望等二人糊名,給事中張秉、知制誥周起詳定等第。上遍至幄次,諭宗諤等務極精詳,勿遺賢俊。時南省下第舉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訟知舉官朋附權要,抑塞孤寒,列上勢家子弟四十餘人文學淺近,不合奏名。上曰:「舉貢謗議,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謂勢家子弟者,別坐就試。」既而叔良所陳皆妄,令配隸許州。翌日,又命宗諤等出諸科義題,復令同判太常禮院兼判國子監孫奭詳審以進,刻版摹本,遣中使就坐給之。宗諤等上所定進士文卷【二○】,詔宰相覆考訖,乃臨軒賜進士姚曄等一百六人及第,三人同出身,十五人同三禮出身,八十三人學究出身,九經以下及第、出身試銜助教者六百五十二人。先是,謝恩始令釋褐,是日,特賜綠袍、鹷、笏,以曄等三人為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兩使推官,第六人已下凡五十人并九經關頭為試銜知縣,餘為判、司、簿、尉。曄,鄭州人也。初,宗諤等考諸科義卷,通有差舛,上召宗諤等面責焉,即令王旦及孫奭改正。詔詰宗諤等,皆奉表待罪,詔特釋之。  增置□州鈐轄各一員【二一】。  乙巳,莊穆皇后喪,始期,上謂近臣曰:「宮中几筵,於禮可撤乎?」王旦曰:「當遵孝明故事。」上曰:「孝明再期而撤。」旦曰:「若以虞練事神,既葬附廟,則几筵之設非古也。然孝明上僊,已用家人禮葬。莊穆母儀天下,十年於茲,酌於人情,宜守故事。」王欽若曰:「几筵之設,典禮所無,況及期年,撤之可矣。」上曰:「但情之所不忍耳。」馬知節曰:「今士大夫未及周歲,已再娶矣,尚肯設几筵乎?」馮拯曰:「此等自傷禮法,何足為言。」陳堯叟曰:「中宮不可虛位,若建長秋,而莊穆几筵尚在,於禮難安。」上曰:「萬安宮距正寢甚遠,宮中行服,朝夕供養,自可從便,設几筵固無妨也。」馮拯曰:「若此,情理皆為稱矣。」欽若固請撤之,上曰:「禮緣人情,朕守祖宗故事,若即除去,豈禮意乎?」欽若曰:「雖祖宗故事如詔敕,有未便事,亦須更改。此典禮所無,政恐書之簡冊,反生異議。」上曰:「不過云用家人禮,庸何傷乎?」卒再期乃撤。 丙午,詔於皇城西北天波門外作昭應宮以奉天書,命皇城使劉承珪、入內副都知藍繼宗典其役。(繼宗,南海人。) 司封郎中、知審刑院劉國忠言,去年至今,天下奏案定斷外,止有十一道在寺。(國忠,未見。) 府州言民饑,命賑之。 戊申,曹、濟州耆壽二千二百人詣闕,請車駕臨幸,皆召見慰勞之。仍下詔諸州,止續來者。  辛亥,詔自京至□州,敢有妄指民舍林木,言建營行宮、開修道路,及託官司須索配市、假借人夫車乘乞取財物者,所在護送赴闕【二二】。 京城宣化門外,有軍人死,焚其骨成佛像,愚民競趨視施財,詔開封府禁止之。 晉城縣令王琰其【二三】、章縣主簿苗文思皆坐枉法受賕抵死。癸丑,詔刑部以其事告諭天下。 甲寅,增給保安軍公用錢。是軍最極邊,以趙德明納款置榷場,使人繼至,而所費不充故也。 并代副部署石普言,契丹雖與朝廷和好,而私署唐龍鎮來懷正官,信使不絕,漸違誓約,潛有侵軼,望令邊塞設備。上曰:「修好累年,北鄙甯靜,不當自為猜慮。普止聞流言,不知國家大體耳。」 中書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草澤劉若沖、周啟明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呂夷簡草澤許申皆中等。詔以申等雖敏贍可賞,而理道未精,不復召對;若沖、啟明、申並許應舉,仍免取解;夷簡優與親民差使。夷簡,蒙亨子。啟明,處州人也。時上封者言:「兩漢舉賢良,多因兵荒災變,所以詢訪闕政。今國家受瑞建封,不當復設此科。」於是,悉罷吏部科目。(劉若沖、許申,未見。) 丙辰,詔太祖、太宗朝諸路所獻祥禽異獸皆在苑囿,可上其數,俟封禪禮畢縱之。 令緣路諸州釀酒以備供頓,省轉送之煩。 詔三班使臣奉祀事能幹集者,俟異日與優便差使。 有司言:「巡狩有燔柴告至之禮,皇帝親行事。又封祀至泰山下,柴告昊天上帝於圓壇,如巡狩告至之禮。有司攝事,即不載攝事之儀。車駕至泰山下,合行告至,望令太尉以酒酺幣帛於山下壇告至。」奏可。又言:「車駕所過山川及古先帝王、名臣、烈士,皆州縣致祭,所經十里內神祠橋道並合致祭。今參詳其數頗多,慮有司供祠不逮,請除名山、大川、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二四】,餘委本州祭告。」從之。 遣使馳詣岳州,采三脊茅三十束,備藉神縮酒之用。有老人董皓識之,授皓州助教,賜束帛。 殿前、侍衛司言,扈駕諸軍,望別給新錦半臂。上曰:「征行擐甲,乃給此服。今封祀行禮,不須盛飾戎容,若盡令易之,所費甚廣。」遂不許。  戊午,詔東巡取鄆州臨酅路赴泰山,禮畢幸□州,取中都路還京。先是,自京抵□州,有路二,由曹、單者為南路,太宗朝嘗置頓於此,由濮、鄆者為北路。時命王欽若、曹利用由南路,趙安仁、李神福由北路,同赴泰山,計工用之繁簡。且言南路雖近而用功多,北路郵傳有素而功省,故從北路焉。  龍圖閣待制戚綸言,方修天下圖經,其東封路望令先次修撰,以備檢討,從之。  盧琰上京東管內芻糧之數,請收市轉送嶽下。上曰:「以兵籍料之,所乏不多。琰此乃過為經度耳。若果行之,必擾于下。第令增價收市,餘悉罷之。」  己未,張崇貴言得趙德明書,請許市青鹽。詔以德明所納誓書付崇貴諭之,蓋素不載青鹽事也。 吏部尚書張齊賢上疏言:「臣在先朝,常憂靈、夏兩鎮終為繼遷吞併。當時言事者以臣所慮為太過,略舉既往事以明本末。當時臣下皆以繼遷只是懷戀父母舊地,別無他心。先帝與銀州廉察,庶滿其意。邇後不住攻劫【二五】,直至降到麟、府州界八部族蕃首,又脅制卻賀蘭山下族帳,言事者猶謂封賞未厚。洎陛下纘紹,務欲綏懷,不□爵賞,盡賜銀、夏土壤,寵以節旌。自此姦威愈滋,逆志尤暴,屢斷靈州糧路,復擾緣邊城池。數年之間,靈州終為吞噬。彼之情狀,昭然可知。當麟州、清遠軍垂欲陷沒,臣方受經略之命。臣思繼遷須是得一兩處頭角蕃族,令與為敵,此乃以蠻夷攻蠻夷,中夏之上策也。遂請以六谷名目封崇潘羅支,俾其展效。其時近位所見,全與臣謀不同,恩命之間多沮撓。及梅詢受命,終不令去,所授所賜,全違始謀。然繼遷終因攻劫六谷,為潘羅支射殺。近知趙德明依前攻劫六谷,兼聞曾破卻西涼府,所有節度使并副使,折逋遊龍勨及在府戶民,並錄在部下。萬一不謬,則德明之心又似不小。況其人悉是唐末陷蕃華人,兼折逋遊龍勨等諳熟西南面入遠蕃道路,六谷田牧之遠近,川澤之險易,盡知之矣。若使脅制卻六谷之後,即慮瓜、沙、甘、肅、于闐諸處,漸為控制。緣此以四蕃中州郡,舊屬靈州總統,即今在夏州,畫說者必以此為計。所以繼遷在日,方欲吞滅六谷,今來德明又以父绚為名,志在通甘、伊、瓜、沙道路,必要統制。西夏,唐朝嘉木布破滅之後,便不相統一,所以五代以來,西蕃安靜。今儀、渭、秦、隴山後,雖大段部族,苟或漸被侵擾,則他時邊患非輕。將來聖駕東幸,臣必慮德明乘便去攻六谷。向使潘羅支尚在,則德明未足為虞,今潘羅支已亡,畼鐸督恐非其敵。伏望委兩府大臣謀議,早為經制。」(齊賢上疏,不得其的日月,附見德明請市鹽後,更埙考詳。) 先是,監察御史張士遜為貢院監門官。時貢舉初用糊名之法,士遜白主司【二六】有親戚在進士中,明日當引試,願出以避嫌。主司不聽,士遜乃自言引去。上是之,記名於御屏,遂詔自今舉人與試官有親嫌者,皆移試別頭。是月,江南轉運使闕,中書進擬人,數見卻,上乃自除士遜為之。士遜謁宰相王旦於政事堂,自言止歷縣道,未親郡事,今驟領使職,願聞善教。旦從容曰:「朝廷榷利至矣。」士遜起謝。既去,旦語人曰:「此轉運識大體。」士遜後徙廣西、河北,每思旦言,不敢妄有興建云。(景德四年十二月,張士遜監貢院門,非巡鋪也,本傳誤,今改作貢院監門官。除轉運使,實錄在辛丑,今移入此。) 詔今後入內內侍省更互逐年差使臣巡黃河隄。 注  釋 【一】十一月二十七日原作「十一月一十七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瑞異一之二九改。 【二】不可輟易「輟」原作「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比來省試「省」原作「自」,據宋會要選舉三之九改。  【四】望令於詩賦人內兼考策論按同上書此句作「望令於詩賦合格人內兼考策論」。  【五】尋又免昭桂二州秋租十之二「二州」原作「一州」,據閣本改。按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作「兩州」。 【六】又於衢中編木為欄處之「衢中」原作「中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六○之二改。 【七】徙坊市邸肆「徙」原作「從」,據宋會要禮六○之二、宋史卷一一三禮志改。 【八】百貨駢布「布」原作「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九】競以綵幄鏤牓為飾「幄」原作「屋」,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凡禁中用度須索供億「度」原作「慶」,據閣本及下文詞義改。 【一一】乃建白設御寶憑由司「設」原作「談」,據閣本改。  【一二】常務矜畏「矜」原作「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馮拯為儀仗使此句原作注文,其上並有「宋朝要錄云」五字,閣本同。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為正文,並刪去「宋朝要錄云」五字。 【一四】餘悉張幄幕「張」原作「帳」,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或偽形土木「土」、「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六】妄陳符命「符」原作「瑞」,據同上書改。 【一七】以人鬼之妖詞「人」原作「神」,據同上書改。 【一八】標其姓名「其」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改。  【一九】又揭牓表其次序「次序」原作「次字」,據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改。 【二○】宗諤等上所定進士文卷「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上文詞義補。 【二一】增置□州鈐轄各一員「各」字疑衍。  【二二】所在護送赴闕「護」原作「獲」,據閣本改。 【二三】王琰其原作「王琬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四】請除名山大川先代帝王功德赫奕者遣官外「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二五】邇後不住攻□「住」原作「往」,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作「邇後攻□不已」。 【二六】士遜白主司「白」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三一一本傳云:「士遜為諸巡鋪官,以進士有姻黨,士遜請避去。」 卷六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全  文 五月辛酉,王欽若等言轉運使盧琰、邵曄祗奉祀事,欲留前轉運使張知白權本司常務。詔知白俟禮畢赴闕。 壬戌,令官吏犯贓遇赦者奏裁,或有希望恩宥,故干科條,所在禁錮,以俟進止。  王欽若言泰山下醴泉出。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奏罷內帑所助錢八萬緡。於是,又請輦本路金帛芻粟四十九萬赴京東,以助祀事。上曰:「士衡臨事有心力,可銟也。」遂賜褒詔。丁謂因請留士衡於澶州管勾東封事,詔從之。 有司詳定儀注,請于泰山上置圜臺,徑五丈,高九尺,四出陛,上飾以青,四面如方色。壇外一壝,廣一丈,圍以青繩三周。燎壇在圜壇東南,高一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山下封祀壇,四成,十二陛,如郊祀錄圜丘之制,上飾以玄,四面如方色;設三壝。燎壇如山上。社首壇,八角,三成,八陛,三壝,如方丘之制。又為瘞埳於壬地外壝之內。天地玉牒、玉冊,並刻字填金,聯以金塗銀繩,緘以玉匱,置石鐾中。配坐玉冊,緘以金匱。牒廣五寸。冊廣一寸二分,厚三分【一】。金匱之制,並長一尺三寸。檢長如匱,厚二寸,闊五寸,當纏繩處刻為五道。封匱以金泥和金粉、乳香為之。印以受命寶,寶方一寸二分,文曰「恭膺天命之寶」。封匱當寶處,刻深二分。石鐾之制,用石再累,各方五尺,厚一尺,鑿中廣深,令容玉匱,傍施檢處,皆刻深七寸,闊一尺,南北各三,東西各二,去隅皆七寸,纏繩處皆刻三道【二】,廣一寸五分,深三分。又為石檢以擫鐾【三】,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寸,刻三道,廣深如纏。其當封處,刻深二寸,取足容寶。又皆為小石蓋,與封刻相應。其檢立鐾旁,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鐾,皆五周,徑三分。封鐾以石泥、石末和方色土為之。印以「天下同文」寶,寶鑄以金,制同御前寶。距石十二,分距四隅,皆闊二尺,厚一尺,長一丈隅【四】,斜刻其道【五】,與鐾隅相應【六】,皆再累,又為五色土圜封。鐾上徑一丈二尺,下徑三丈九尺【七】。其二寶分寸並以今尺為準。金匱回日,奉置太廟本室。詔皆從之。 乙丑,王欽若言錫山蒼龍見。 丙寅,命王旦、馮拯、趙安仁等分撰玉牒、玉冊文。上諭之曰:「其文當首□上天降鑒符瑞原委,次述為民祈福之意。」 詔緣封禪所經諸州,權增屯兵,可第賜緡錢及酒,令長吏犒設。 戊辰,新及第授官人無得以富家權錢倍出息利,至任所償還,所在察舉之。 初,有司請依唐故事,皇帝告廟出京,泰山、社首山並用法駕。上以前詔惟祀事豐潔,餘從簡約,於是改用小駕儀仗,尋改小駕名曰鑾駕。 辛未,趙安仁奏,得太僕寺狀,金玉輅合先赴泰山,輅高二丈三尺,闊一丈三尺,所經州縣城門橋道有隘狹處,請令修拆。上曰:「若此,則勞人矣。可於城外過,有墳墓處避之。」 癸酉,秦國賢肅長公主薨。(王承衍先卒于咸平元年。) 甲戌,上以東封路供頓芻糧數廣,召丁謂出扈駕兵籍示之,曰:「蓋有司不知此數,廣為營備爾,曾不慮煩擾於下,其少數未曾轉送者,埙秋成和市。」 丙子,詔收瘞汴、蔡、廣濟河流尸暴骸,仍致祭。 三司假內藏庫銀十萬兩,從之。 丁丑,給復州經寇盜戶三年。  令諸州所貢方物並取十月以前集泰山下。 庚辰,詔諸路今年夏秋賦止于本州軍輸納。 有司請:「登封日,圜臺立黃麾仗,至山下壇設爟火。將行禮,然炬相屬。又出漆牌,遣執仗者傳付山下。牌至,公卿就位,皇帝就望燎位,山上傳呼萬歲,下即舉燎。皇帝還大次,解嚴。又傳呼而下,祀官始退。其社首瘞坎,亦設爟火三為準。」從之。 始定公卿就位,亦用傳呼為節【八】,上以接神務在嚴靜,遂更為漆牌,禮畢乃聽傳呼【九】。又恐傳付漆牌不即達,辰刻或差,先遣司天以漏壺設山之上下及以日晷覆校,復以壇側擊版相應。又自太平頂、天門、黃峴嶺、岱嶽觀,各以長竿揭籠燈下照參候,使不愆其節云。  贈元德皇太后父故乾元防禦使李英檢校太尉、安國節度使,追封常山郡王;母王氏魏國太夫人,仍遣使告元德皇太后廟。  辛巳,對王旦等于龍圖閣,出封禪壇圖示之。上曰:「郊禋日,祀昊天上帝位不以正坐,蓋合祭皇地祇。今封祀日,昊天上帝坐宜當子位,天書置于東側,太祖、太宗位比郊禋日次西北側向,以申祖宗恭事上穹之意。」 壬午,詔天書出京至嶽下日用道門威儀百人,在路三十人。舊制,郊祀正坐褥皆以黃,皇帝拜褥以緋,至是,詔配坐以緋,拜褥以紫。 詔緣路行宮,止以舊屋就加塗塈,不須別創。 詔于泰山要路置門,非執事赴役者無得升。 有司言天書出京日,創新几褥置玉輅中【一○】,備儀仗導從,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中使二員夾侍,仍命官充使。癸未,以王旦為天書儀仗使,(案宋史作儀衛使。)王欽若、趙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入內高品周懷政,入內高班內品皇甫繼明並為夾侍。(王欽若、趙安仁為副使,實錄在九月丙子,今從本志,并書之。) 詔車駕離京至封禪以前,不舉樂,經歷州縣勿以聲伎來迎。 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紇遣使來告捷。使還,賜夜落紇香藥、金帶、弓劍,又賞寶物公主黃金器。公主,即夜落紇之母,每事咨而後行,故加賜焉。 中使自□州至,言泰山素多虎,自興功以來,雖屢見,未嘗傷人,悉相率入徂徠山,觽皆異之。詔王欽若就嶽祠祭謝,仍禁其傷捕。上謂王旦等曰:「自醴泉發,朕即周問泰山祠宇,有言王母池,因念詔許東封以來,凡有靈跡,靡不醮告,獨此尚闕。」乃命中使齎青詞致告,未發而王欽若奏至,言池水變紫色。驗之,乃遣使之信宿也。旦等曰:「休應響答,如是之速,實至誠所感也。」 甲申,上出御筆所記事示輔臣曰:「宮禁之內,人數非多,然幽閉可念。昨令擇一百二十人厚資遣之,此亦節用之一端也【一一】。朕方敦尚清靜以治天下,符大中之訓焉。」 丙戌,上御崇政殿,親慮御史臺、三司、開封府、殿前侍衛司繫囚,流已下遞減一等,笞杖釋之。 京東轉運使言修葺行宮,合用筒瓦,望自京運送。上曰:「前詔行宮無得廣有營造,今方盛暑,自京送瓦,重有勞擾,非朕意。」即令以常瓦給用。 戊子,下詔教節儉,戒奢侈,有司除□冕、儀仗、法服及宴會所設依舊外,自今宮禁、皇親、臣僚應進奉物,勿以銷金文繡為飾,或須創造,必候進止,諸司無得起樣進呈。仍錄詔賜皇親家一本。 六月壬辰,詳定所上封禪儀注,上覽之曰:「此儀久廢,非典禮具備,豈為盡美。」即手札疑互凡十九事,令五使參議釐正而行之。又以靈山清潔,命祀官差減其數,或令兼攝,有儙喪未滿,餘服未卒哭者,不得預祭。內侍諸司官除掌事宿衛外,從升者才二十四人,諸司執掌九十三人。 以香藥庫副使安守忠領□州刺史,供奉官、閤門祗候黎守忠為內殿崇班充職。守忠等掌榷貨務,三司言其歲課比舊增八百四十九千餘緡,遂賞之。(黎守忠,未見。) 徙環慶路騎兵于近地,省饋運之煩也。又以上軍代所屯威武而下諸軍。先是,崇儀使胡致恭言,是路駐泊軍皆非精銳,望易以近上禁軍。上以為芻粟既少,屯上軍則所費滋廣,遂詔鈐轄司規度,以上軍一人代下軍二人。及是奏至,請如詔旨。 賜輔臣新鑄御書祥符元寶錢。 環慶民饑,發廩粟賤糶以濟之。 甲午,詔有司加諡太祖、太宗,俟封禪禮畢日,恭上冊寶。諡議令王旦撰,旦言唐故事,丞郎或太常為之。上曰:「尊奉祖宗,豈拘常例?特命輔臣,以申朕之孝思也。」 詔泰山前代封禪基址摧圮者修完之。初,太平興國中,得唐明皇社首玉冊、蒼璧,至是,令瘞于舊所。 命都官員外郎孫奭至契丹境上,告以將有事于泰山。時議東封、六師必須從行,恐契丹不察,妄生猜慮,欲遣使諭意。上曰:「朝廷每遣使往,彼有接伴、館設之勞,但令奭于境上以書信達之可也。」既而契丹報云:「中國自行大禮,何煩告諭?其禮物慮違誓文,不敢輒受。」上曰:「異域常能固守信誓,良可嘉也。」 慶州言築耳□城畢。上曰:「此城無屯兵,止令蕃落自守,亦足為近塞之扞蔽也。」 乙未,詔軍校老疾當隸外州者,聽從其便。  有司言:「皇帝告廟,準典禮:出乘玉輅,歸乘金輅。緣奉安天書於玉輅,皇帝赴太廟,往來並乘金輅。」從之。  殿中侍御史趙湘言:「漢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遂定毋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今季冬誕聖之月,而決大辟不廢,願詔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決,俟孟春臨軒閱視,情可矜察者貸之,他論如法。」上曰:「此固善矣。然慮繫囚益淹久,吏或旁緣為姦爾。」  丙申,有司請前祀七日,遣官以牲幣分祭天齊淵等八神,又祀云云、亭亭、肅然、徂徠、會稽五山,及於泰山下擇地望祭前代封禪帝王;前祀一日,以太牢祀泰山、少牢祀社首。並從之。 丁酉,詔宮殿苑囿,下至皇親、臣庶第宅,勿以五彩為飾,禁用羅制幡勝、縑帛為假花者。 詔:「如聞宿州臨渙縣民託稱神異,營建寺宇,遠近奔集,頗為惑觽,宜禁止之。」 先是,五月丙子,上復夢向者神人,言來月上旬復當賜天書于泰山,即密諭王欽若。於是欽若奏【一二】:「六月甲午,木工董祚於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有字不能識,言于皇城使王居正【一三】,居正見其上有御名,馳告欽若,欽若等就取得之。遂建道場,明日,跪授中使捧詣闕【一四】。」奏至,上亟召王旦等諭其事,欲自出奉迎,即命旦為導衛使。己亥,旦與扶侍使而下具儀仗,奉迎天書,入含芳園之西門。庚子,髃臣詣園,迎導升殿。辛丑,上致齋。壬寅,備鑾駕以出,北面拜殿下,導衛、扶侍使自殿上奉天書置上前,上再拜授陳堯叟跪讀,其文曰:「汝崇孝奉吾,育民廣福。賜爾嘉瑞,黎庶咸知。祕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歷遐歲。」讀訖,召百官示之,復奉以升殿。酌獻畢,上先還。旦等導衛、扶侍至朝元殿,上迎拜入內。時久雨頓晴,景色澄廓,苑中有雲五色,讀天書次,黃氣如鳳駐殿上。 癸卯,擢董祚為八作副都頭,王居正為右班殿直。 甲辰,詔□州大辟囚送鄰州處斷。 庚戌,曲赦□州繫囚流罪以下。 賜文武百官泰山醴泉。  辛亥,詔:「如聞遣使外州祠祭,而禮料素無定數【一五】,或州縣因緣須索,頗致煩擾,其令有司具數行下。」  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遣使督視完塞。  壬子,取封禪之義,改郊祀樂曲名,俟禮畢仍舊。其後,祀汾陰后土亦如之。  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一六】,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禮安之樂作【一七】,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一章,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禮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例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此事實錄不載,會要載於十一月前、六月後,本志亦與改封禪樂曲名同時載之,今附于此。) 先是,諸路貢新茶者凡三十餘州,越數千里,有歲中再三至者,上憫其勞擾,於是,詔悉停罷。 丙辰,廢內園司,從謝德權之請也。 丁巳,髃臣五上表加尊號【一八】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聖明仁孝,從之。 御輦院請別製升泰山天平輦,上慮其太重而勞人,俾裁減之。所司言登陟峻嶮,恐不堅固。上曰:「路稍艱,朕當降輦步進。」又令別造寶匣、寶竹□盝,咸差小其制。 秋七月,庚申,有司言:「南郊惟昊天、皇地祇、配帝、日月、五方、神州,各用幣一十二段;其內中外官、嶽鎮、海瀆,以六十四段分充而不別設。按開寶通禮稱內中外官、嶽鎮、海瀆幣各從方色,即明皆有制幣。今請封祀壇內官至外官三百一十八位,社首壇嶽鎮以下一十八位,並用方色幣。又南郊牲,惟正坐用犢,五方帝、日月、神州共用羊豕二十二,其從祀七百三十七位,(案宋史作三百三十七位。)仍以前數分充。今請神州而上十二位並用犢,其舊供羊豕,改充從祀牲內。又景德中,升天皇、北極在第一等,今請亦於從祀牲內體薦。」奏可。  廣州言大食國舶主陀婆黎願以方物赴泰山修貢,詔許之。 初,朝陵歲緣路民庶貢物者,詔有司給賜,頗為稽滯。壬戌,命右正言知制誥周起、供奉官閤門祗候侍其旭專領其事。 封禪用玉牒冊凡七,文思玉工言用玉追琢難成,宰相請代以懡石及階州采進,上曰:「此碔砆之類,目之為玉以奉天,於禮可乎?」即遣中使篃詢玉工,有趙榮者,言太平興國中,令與觽工治美玉為牒冊,歲餘方就,寘崇政殿庫。亟取而用之,上曰:「此蓋先帝聖謨已成,垂裕沖眇也。」仍出示輔臣。時王旦宿齋中書,即遣中使諭焉。  丙寅,免濮州和市茜草。仍詔三司,諸州市上供物,非土地所宜者罷之。 己巳,命祕書丞、直史館劉鍇攝將作監,與內侍張承素領徒封圜臺石鐾【一九】,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宋鮧與內侍郝昭信封社首石鐾,並先規度。鍇、鮧請對便殿,以鐾式進御,上起更袍而視之。鍇,蟠子;承素,宗貴子也。(郝昭信,未見。) 辛未,濮州舉人郭垂等四百六十二人以車駕東巡,獻菽粟二千石、草四萬圍。上曰:「意雖可嘉,然納之,則諸州盡以為貢,益成煩擾耳。」令優給其直,乃諭京東諸州民無復然。 乙亥,詔美人劉氏父故虎捷都指揮使、嘉州刺史通贈潁州防禦使,母龐氏追封京兆郡君;才人楊氏父故崇儀使知儼贈單州團練使,母張氏追封清河縣君。(正史章惠楊皇后傳:祖□,父知儼,皆不仕。此云崇儀使,當考。) 丁丑,三佛齊國王遣使來進貢。 乙酉,王欽若言修圜臺、燎臺,除道累石功畢,自興役至是,未嘗見螻蟻等物,請致祭嶽祠,從之。 是月,襄、許、荊南、夔、歸、峽等州米斛錢三百,麥斗錢十二。 八月己丑朔,王旦上太祖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詔恭依【二○】。 詔諸壇祭器並從上設下,無令執事者踐履不恭。 有司言:「比來車駕行幸,百司各稱隨駕。按儀制令諸赴車駕所曰詣行在所。蔡邕獨斷云:『天子以四海為家,故謂所居為行在所。』自今凡有巡幸,望云行在某司。」從之。  審官院言考較京朝官功過,舊有日限,今東封在近,請權罷。上以髃官有自遠而至者,慮成淹滯,令至九月乃停。 庚寅,詔東封路軍馬無得下道蹂踐禾稼,違者罪其將領。  王欽若等言泰山日生靈芝,軍民競采以獻,望量給錢帛,從之。 上聞開封府界發民治道,辛卯,詔亟罷之。 有司言:「九宮貴神在本壇則為大祠,於郊祭則位坐不全,不應設玉。景德初,少府監誤以玉九段置圜丘從祀之位,今請撤去不用。」上以封祀壇從祀雖有太一、攝提、軒轅、招搖、咸池、天一等位,然頗疑神名或殊。壬辰,詔別築九宮壇於行宮之東,以封祀日祭享。 詔升山有大石難越者,築土平之,或委曲而過;樹當道者,用綵帛縈其支幹,咸無傷動。 回鶻夜落紇又言趙德明來侵,率觽拒戰,德明屢敗,乘勝追之,越黃河。  癸巳,詔封祀日文宣王四十六世孫、同學究出身聖佑令衣綠,次京官陪位。初,帝謂王旦等曰:「封祀日聖佑可使陪位否?」旦曰:「聖佑止賜出身,未霑命服,難列班序。」故特命焉。  有司言:「西漢祭天於甘泉泰畤,祭地於汾陰后土。後漢始定南北郊。然則今之汾陰后土,本漢祀地祇之所也,將來既禪社首祀皇地祇,則后土不當同日更祭。又按唐開元十二年、二十年祀后土于汾陰脽上【二一】,十三年封禪,不別祀后土。欲望車駕出京日【二二】,遣官就汾陰告祭,封禪日更不致祭。」從之,乃命給事中馮起祭告。 甲午,知樞密院事陳堯叟落起復。 詔京城寺院,禁道俗袒裼踞肆,僧尼謹潔修焚。 丙申,以三司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監潤州商稅,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劉騭監漣水軍商稅,太常丞、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曙監廬州鹽務,著作郎、直史館、通判□州李迪監海州商稅。先是,好古等解送國子監秋試舉人,有初場十不者,準法當停官,會赦,故薄責之。自是,諸州率以為例。(王好古、劉騭,未見。) 內侍鄧文慶監泰山道場,於制置使席上言詞輕率,詔特勒停。 御輦院上新造輦,凡減去七百餘斤,詔自今常用之。又言輿輦座褥,未奉詔旨前以金繡為飾者,欲且仍舊,俟故暗改造,即以素羅代之。 己亥,詔扈從髃臣、諸班軍、諸色人裝錢,比巡幸加等給賜。 庚子,置河東緣邊安撫司,令河北安撫副使、都監一員掌其事。 以車駕巡幸,京東西、陝西、淮南路諸州,地當衝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為駐泊都監。又以內殿崇班劉文質為齊州駐泊都監兼都巡檢,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齊州,故增警備也。  殿中侍御史趙湘言:「含芳園迎天書日,街中布土為馳道,欄以橫木,恐人踐履,而髃臣往來,前驅者輒去其橫木,於馳道上行馬;又每逢輅馬,不止傳呼,分路而過,皆非人臣之禮。今若全依古制,不絕馳道,恐京師浩穰,阻滯車馬。欲請自今遇大禮,布土馳道,髃臣不得於其上行馬,導駕者不在此限。及髃臣每逢閱習,輅馬不得衝過,許兩面行馬,違者御史臺糾舉。」詔從之。 辛丑,詔審刑院、開封府自九月一日後勿奏大辟案,止令中書擬定施行。 高州言占、臘商賈三人,為交州所逐,迷道至州境,欲配隸本州。上曰:「遠方之民,窮而來歸,可給時服、緡錢,遣人伴送至境,放還本國。」 甲辰,詔福建山路險惡,其輦官物軍士,自今遇旬休、節序特給假。 詳定儀注官晁迥而下,習泰山圜臺封祀儀於都亭驛。  乙巳,令天下禁屠宰一月,自十月始。 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里記六十卷,詔曪之。 丙午,王欽若等言上山道路、祀壇、御幄,咸已畢工。上謂輔臣曰:「每有自泰山使至者,朕必首詢役作勞苦,皆言景色異常,觽共樂成其事。」王旦等因稱頌聖德,上曰:「茲乃上天敷佑、祖宗積累所致也,朕何足以當之。」 詳定儀注官再習儀於都亭驛。 丁未,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二三】,合班次六尚書,從中書門下之請也。始,兩省侍郎自唐至德以來,皆宰臣兼領,未嘗與庶僚序位。晉天福七年,始用刑部侍郎竇貞固為中書侍郎,遂班常侍之下,由是相因不改。今乃釐正之。 黔州言溪洞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歸順,是族自唐以來未嘗嚮化也。 己酉,王欽若來朝,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 庚戌,王欽若言:「臣自至嶽下,嘗夢神人以增築廟亭為請,再夢如初,仍指其方位以識之。近因督役至威雄將軍祠,瞻其神像、廟地,悉與夢合,今請以羡財於廟築亭。」從之。 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表請從祀,詔可。 辛亥,詔文武官疾老年幼者並留京師。 癸丑,河東轉運司言,偵得契丹點集兵馬,邊民頗懼,望增屯兵。上曰:「近北面亦言戎人聞國家東封,調發輦運,慮因行討伐,率觽堅壁,以打圍為名,巡邏境上。且朝廷自與之修好,固無釁隙,若聞其疑擾,即驟益防兵,彼必愈致猜慮。」乃詔邊臣率如常制,無得生事。 注  釋 【一】厚三分「分」原作「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八、宋史卷一○四禮志改。 【二】纏繩處皆刻三道「處」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通考卷八四郊社考補。 【三】又為石檢以擫鐾同上書於「石檢」下均有「十」字。按下文謂「皆長三尺,闊一尺」,當以有「十」字為是。  【四】長一丈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均作「長一尺」,宋會要禮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同本書。 【五】斜刻其道宋史卷一○四禮志同,宋會要禮二二之八、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作「斜刻其首」。 【六】與鐾隅相應「隅」字原脫,據上引宋史、通考及宋會要禮二二之八補。  【七】下徑三丈九尺「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八】亦用傳呼為節「用」原作「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乃聽傳呼「乃」原作「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置玉輅中「玉」原作「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禮二二之一○改。 【一一】此亦節用之一端也「用」原作「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於是欽若奏「奏」上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三】言于皇城使王居正「使」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跪授中使捧詣闕「捧」原作「奉」,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五】而禮料素無定數「禮料」原作「禮科」,據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四改。  【一六】武舞止「止」原作「上」,據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七】然後禮安之樂作「禮安」,閣本、活字本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則作「理安」。同書卷一三四謂「迎神,禮安」,「降神,理安」,「送神,理安」。本編下文明言「是謂送神」,疑以作「理安」為是。下同。 【一八】髃臣五上表加尊號據文,「上表」下當有「請」字。 【一九】領徒封圜臺石鐾「徒」原作「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四改。 【二○】詔恭依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九補。 【二一】又按唐開元十二年二十年祀后土于汾陰脽上「后土」原作「皇土」。按通典卷四五禮謂開元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祀后土於汾陰脽上,通考卷七六郊社考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亦作「后土」。今據改。  【二二】欲望車駕出京日「日」原作「自」,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班」字原闕,據宋會要儀制三之八、編年綱目卷七補。 卷七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全  文 九月己未,詔告太廟日,芝草、嘉禾、瑞木,列于天書輦前及陳於六室,仍各標所貢之處。 庚申,命兵部侍郎向敏中權東京留守,即赴內庭起居。上以敏中舊德,有人望,故自西京召而用之。 詔軍頭司引見罪人,悉具犯由奏聞,送開封府決遣,自東封回日如舊。  詔京城緣街官渠民汲水課,自今蠲之。 皇城使劉承珪詣崇政殿上新製天書法物,有鶴十四來翔,天書扶侍使丁謂奏雙鶴度天書輦,飛舞良久。翌日,上顧謂曰【一】:「昨所睹鶴,但於輦上飛度,若云飛舞良久,文則文矣,恐不為實,卿當易此奏也。」謂再拜曰:「陛下以至誠奉天,以不欺臨物,正此數字,所繫尤深,皇帝徽猷,莫大於此,望付中書載於時政記。」上俛然許之。(按實錄云:劉承珪上法物,有鶴十四飛舞于庭。本志云:有鶴十四至殿上,宛轉飛舞,正與御座相直。封禪記亦同。據丁謂所奏,止有雙鶴爾,豈至殿上者凡十四,而飛度天書輦者,特其十四之二耶?本紀并承珪上法物皆不書,乃於告廟日書「有鶴十四來翔」。按實錄止云「告廟,有鶴隨步輦至萬歲殿」,不言其數。本志云「還至乾元門,有八鶴盤飛空中」。又曰:「四鶴飛隨步輦,天書初出及還,皆有雙鶴翔輦上下。」疑本紀所稱,即通此數也。然則上法物及告廟,皆有十四鶴來翔矣。今兩存之,具載上語,使後世有考焉。) 泰山玉女池在太平頂,泉源素壅而濁。初營頓置山下,醴泉發,池水亦漲,及工役升山,其流自廣,清泚可鑑,味甚甘美,觽賴以濟。王欽若請浚治之,池側有石像,頗摧折,詔劉承珪易以玉石。既成,上與輔臣臨觀。辛酉,遣使礱石為龕,奉置舊所,令欽若致祭。 壬戌,免夔州地基錢。 禮儀使言:「準典禮,皇帝飲福酒以上尊,太尉而下以罍。今參詳告廟及封禪日,皇帝所飲福酒,蓋上靈降祚,以交神明之福。望令尚食奉御一員,於上尊酌酒以進,庶協禮文。」從之。 癸亥,以權三司使事丁謂為行在三司使,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是日,奉天書於朝元殿,上齋於殿之後閣。初有司譔儀,止致齋一日,特詔散齋一日。 甲子,扶侍使等奉天書升玉輅,赴太廟南城門內幄殿。有頃,車駕至,詣幄殿酌獻訖,奠告六室,至太祖、太宗室,告以嚴配之意,上涕泗交下,左右執事無不感動。行禮次,白雲如龍鳳仙人,正在廟室上,有鶴十四來翔。 御史中丞王嗣宗立班失儀,因自首。上曰:「憲官當守禮法。」然以其性素麤,□不之責。 乙丑,判太常禮院杜鎬等坐誤供九宮神位祭玉,丝一月俸。 丁卯,以皇城使、昭州團練使劉承珪為供備庫使,內侍副都知竇神寶管勾大內公事。 己巳,命殿頭高品周文質提舉陝西賊盜事,上諭之曰:「封祀在近,關右之民,游惰者觽,慮乘間竊發,侵擾閭里。爾往,宜從宜控制,除所部兵外,或有警急,即召鄜、延、鳳翔兵給使。」 先是,西鄙戍卒叛入蕃族者,許本族擒獻而厚賞之,亦有妄擒堡壁軍士以邀賞者,官司不為詳究,枉置於法,上聞而憫焉。於是,詔邊吏審察之。  有司言:「舊制,車駕巡幸,皇帝坐晚朝,國忌及假日不休務。今請晚朝視事,髃臣不赴起居。」從之。 庚午,權判尚書刑部慎從吉,言與省寺觽官覆視刑部尚書溫仲舒等所試舉充審刑詳議官彭愈等,刑名通粗多有差互。詔問仲舒等,仲舒等引禮部侍郎魏庠前試大理寺詳斷官裴常、慎鍇等所定通粗為比【二】。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定,吏部尚書張齊賢等言常、鍇所試,亦不中程。先是,鍇以武昌節度推官授著作佐郎,充詳斷官,至是釐正,奪其官。彭愈亦罷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張復時知禮部,避事不草議狀,殿中丞邱雍輒代為之,詔丝復金。鍇,從吉子也。(彭愈、裴常、邱雍,未見。) 辛未,詣啟聖院朝拜太宗神御,告行也。 詔祀事所用醴酒,令有司別擇器用,精加醞釀,至時進內,朕躬親題檢,以付有司。 考功員外郎、知晉州齊化基削籍,黥面流崖州,縱逢恩赦,不在放還之限。其子淄州司理參軍溥、同學究出身瀆並削籍,與少子滌、姪渙分配安、鄧、汝,蔡州。化基所至,以貪暴聞,性凶很,人皆避之,在晉州尤為苛刻,而諸子受賕五百餘匹,又蓄銅器,衣塗金袍囐。事發,遣官案鞫,化基狡獪懼罪,□不實,凡三易制使,又令御史艾仲孺拷訊之,乃引伏。朝議懲其積惡,故令族竄之,仍詔諭晉州,官吏民庶,莫不欣快。元推官、監察御史歐陽載等三人悉坐停官。(歐陽載,修之叔父,集有墓誌,述載得御史,因依馮潔己。御史臺記已辯其不然,今不取。) 邛部川蠻王阿遒遣將軍趙勿婆來朝貢。勿婆請赴泰山陪位,許之。 癸酉,詔文武官奉使至□州當升嶽者並公服,令王欽若等察之。 步軍都虞候鄭誠部前軍先赴泰山。 甲戌,命諸司副使一員視嶽下諸壇牲牢、祭器,有不恭其事者,遇赦不原。 詔:「諸司奉祀升山人,官給衣服,令祀日沐浴服之。從官、衛士至鄆州,即禁葷茹。公私羊豕,不得至嶽下。」 戊寅,西京及諸州民以車駕東巡詣闕貢獻,召對勞賜之。 己卯,以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部署。 詔給事中張秉、左正言知制誥王曾管勾所經州縣,父老詣行在者,送閤門引對,賜以酒食;州縣見禁囚,具所犯以聞。 庚辰,趙安仁來朝,獻五色金玉丹,紫芝八千七百十一本。 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言曰:「伏見判太常禮院孫奭奏議封祀,白茅止用為藉。臣謹按周易曰『藉用白茅』,春秋左氏傳曰『包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鄭玄注周禮云『茅以供祭之菹,亦以縮酒』。此用茅,有為藉、縮酒二義也。鄭興注周禮,云『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杜預注左氏傳,云『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鄭玄注周禮,云『縮酒,泲酒也』,又注禮記,云『泲之以茅,縮去滓也』。此則又有灌酒、泲酒二義也。今詳定儀注之初,孫奭亦言其義,但緣經典有此互文,事涉闕疑,理難臆斷,是以儀注之內,兩存為藉、縮酒之說。今奭以為宗廟之祭,有灌鬱鬯之禮,故可束茅沃酒,學者不達此旨,又以流俗澆酹之儀,遂謂諸祠祭皆當束茅縮酒,甚為失所。竊詳論語疏云:『宗廟之祭,未殺牲,先酌鬱鬯酒,灌地以求神。』此則獨言以鬱鬯灌地,亦不指言用茅也。若依鄭玄之言,則茅為泲酒【三】,若依鄭興、杜預之言,則天地、宗廟俱滲酒也。又周禮配天神祭祀用蕭茅,左氏又言『包茅不入,王祭不供』,以祭言之,則通於天地、宗廟明矣。況鄭興、杜預已有束茅沃酒之言,許氏說文又云『酹,餟祭也』。此則酹酒之義,鄭興、杜預、許氏當漢、晉之世已言之矣,安得謂之流俗哉?然而封禪之禮,前史不備,開元之制,最為詳悉。按玄宗實錄、唐會要並云『其時撫州三脊茅生,上封者言齊桓公將欲封禪,管夷吾云江、淮間三脊茅用以縮酒,乃可封禪。宰臣奏云臣等博訪貢茅,沅江最勝【四】,已牒岳州取訖。今稱撫州有茅,望令且進六束,與沅江相比用之』。此時宰臣即張說、源乾曜,刊譔官即說與徐堅、韋縚、康子元、侯行果,並該詳舊典,號曰碩儒,若封禪果無縮酒之義,當時豈無駮論?既令取茅充用,足驗於禮昭然。伏以沃茅之文,既經典攸載;酹酒之祭,又聖朝久行。若謂致爵方為成禮,竊恐寅恭之志未及於宸心,改作之譏益生於輿誦。其孫奭所奏,伏請不行。」從之。 辛巳,詔外州軍士赴京隸役者,回日給錦袍遣之。 壬午,始給升山行事官、衛士釘□,以山路險滑故也。 始,丁謂請置隨駕使錢頭子司【五】,每賜諸軍□錢,但給頭子,指定於某處支錢,軍士各使其家人往請。乃詔殿前都指揮使曹璨問諸軍可否,士皆曰:「隨駕得錢,難以將行。骨肉住營,得錢濟用,聖恩厚矣。」遂置使錢頭子司,車駕往還支賜,略無闕篅。(丁謂使錢事附見。) 癸未,左正言、直史館、權管勾京東轉運司事張知白言:「咸平中,天下多上祥瑞,當時河、湟未平,臣嘗論奏請一切罷去。今天下無事,靈貺並至,望以泰山諸瑞,按品目模寫,置正副二本,一藏秘閣,一納中闈,埙昭應宮成,飾諸繪事,傳之不朽。」從之。(二年二月丙戌可考。)  甲申,以御史馬亮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京作坊使魏昭易副之;都官員外郎孫奭為契丹國主正旦使,侍禁、閤門祗候薛貽廓副之。(昭易,咸信子。貽廓,未詳。) 乙酉,上親習封禪儀于崇政殿。初,禮官已再肄習,且言職在有司,無帝王親習之文。上曰:「朕以達寅恭之意,豈憚勞也。」既畢,謂輔臣曰:「適見典禮,頗有未便。如天書未下圜壇,朕已先降;又金匱先天書降壇,送神畢始奉玉匱寘鐾中【六】,禮儀使奏禮畢在望燎前,似未協宜;置匱鐾中,將作監即領徒封固,懼為喧雜,可與禮官再議以聞。」有司言:「按開寶通禮,則燔燎畢封冊;開元故事,則封鐾後燔燎。今若不對神封冊,即未稱寅恭,或封鐾後送神,則併為喧□。欲望俟終獻畢,皇帝升壇,封玉匱,奉置鐾中,印訖【七】,次飲福,送神,樂止,燎舉。天書降,次金匱降。禮儀使奏禮畢,皇帝還大次,俟封鐾訖,再拜壇省視。緣祀禮已畢,更不舉樂。」從之。又以亞獻、終獻皆不作樂問禮官,具言:「按開寶通禮,親郊,壇上設登歌,皇帝升降、奠獻,飲福則作;壇下設宮懸,降神、迎俎【八】、退文舞、引武舞、迎送皇帝則作。亞終獻、升降,在退文舞、引武舞之間。有司攝事,不設宮懸、二舞,故三獻、升降並用登歌。今山上設登歌,山下設宮懸、二舞,其山上圜臺亞終獻準親祠例,無用樂之文。」上以對越天地、嚴配祖宗,不欲分等威,特令亞終獻並同登歌作樂。 高、順州貢奉蠻人入辭,上諭之曰:「各安部族,勿相侵擾。」有自陳親屬為鄰洞所殺,求往復仇。上曰:「事往矣,勿復論。」咸拜而退。(此據會要,乃九月事。) 是月,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皆大稔,米斗錢七、八【九】。 冬十月戊子朔,上謂王旦等曰:「朕以封禪非常祀,自今日素膳。」旦等曰:「陛下方將冒寒冱【一○】,涉道塗,保衛聖體,恐未得宜。況南郊亦祀天地,不聞預禁葷茹。望於致齋,或散齋後議進蔬食。」遂三上表懇請,終不許。 詔內臣傳宣、取索並齎御寶文字為號,仍先降式,赴所由司以辨詐妄。 知夔州侯延賞言,西南溪洞諸蠻素未修貢,今以方物來賀,請赴泰山,從之。 庚寅,詔以御史中丞王嗣宗攝御史大夫,為考制度使,右正言、知制誥周起攝中丞,為副使,所經州縣,采訪民間不便事并市物之價,車服、權衡、度量不如法者【一一】,舉儀制禁之;有奇才異行隱淪不仕者,與所屬長吏論薦,鰥寡惸獨不能自存者,量加賑□;官吏政績尤異、民受其惠,及不守廉隅、昧於政理者,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為鄉里所稱者,並條析以聞;官吏知民間利病者,亦為錄奏。  司天言五星順行同色。  辛卯,有司宿設天書仗位於乾元門。晝漏未上三刻,自宮中奉天書出乾元門,升玉輅,黃麾仗、前後部鼓吹、道門威儀、扶侍使等導從而行,從臣望拜於殿下。有頃,上服通天冠、絳紗袍,御大輦發京師,次含芳園之行宮。  詔行事官、職掌人盡恭奉祀,有涉懈慢,令憲臺及監祭使糾舉,遇赦不原。  壬辰,次陳橋驛,命宮苑使趙承煦等檢視山上下諸壇牢饌。 詔行在諸色人有犯罪並赴行宮都部署馬知節,諸軍即送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量罪區斷,情理重者以軍法從事,不須奏聞;所在州縣犯罪人送軍頭司,未得引見,令樞密院詳度指揮。上虔心祀事,不欲決丝,且虞小民輕冒禁法,故預戒之。自降詔至訖事,未嘗戮一人,惟二人犯徒流者。 癸巳,次長垣縣。 甲午,次韋城縣。王欽若等言泰山芝草再生者甚觽,黃河水今歲上流多雨,雖時泛溢,正在中道,不臨兩岸,其堤防比常歲用度工役約省數百萬。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契丹防邊人馬,自承牒命,悉已引去,人戶安居,商旅不絕。 乙未,次衛南縣。 丙申,次澶州。命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守倫於山門閱視升嶽之人,著籍,乃許上。 丁酉,次永定驛。詔應乘輿儀仗如城門不可入者,由城外而過。時大輦至澶州,有司以城門卑下,將撤之,上不許,因降是詔。  戊戌,次濮州。詔鄆、齊、單、淄等州長吏赴泰山陪位。車駕所經,黃河護埽軍士,並優與特支。  己亥,次范縣。 庚子,次壽張縣。 辛丑,次鄆州。 壬寅,駐蹕。知制詔朱巽言奉玉牒、玉冊至翔鑾驛【一二】,有神光起昊天玉冊上,亟遣翰林學士李宗諤馳往致謝。 詔諸州旬設駐泊禁軍諸校,其本軍員皆不獲預,自今宜并及之。 癸卯,命入內高班鄧守恩覆視諸壇牢饌【一三】。 甲辰,詔扈從人宿頓之所,無壞民舍、什器、樹木,犯者重寘其罪。 詔緣路急腳遞鋪,止當傳送文字,如聞使臣或遣負重以馳,咸不堪命,自今非宣旨,不得輒私役使。 乙巳,發鄆州,夕次迎鑾驛。 丙午,次翔鑾驛。命行宮都部署馬知節於山門駐泊,都大管勾山下公事殿前副都指揮使劉謙、都大提舉山下軍馬馬軍都虞候張旻【一四】、步軍都虞候鄭誠扈從升山,提舉宿衛兵。 行在三司使丁謂言:「自京至泰山,金帛、糧草咸有羡餘。又民間以官司無所配率,芻□每圍不及三五錢,粟麥每斗不及十錢。」 丁未,法駕入乾封縣奉高宮,上即詣昊天玉冊前焚香再拜,以謝神光之貺。 占城、大食諸蕃國使以方物迎獻道左。大食蕃客李麻勿獻玉圭,長一尺二寸,自言五代祖得自西天屈長者,傳云「謹守此,俟中國聖君行封禪禮,即馳貢之」。 戊申,上齋于穆清殿。王欽若等獻泰山芝草三萬八千二百五十本。  己酉,五色雲起嶽頂,上與近臣登後亭望之,名亭曰瑞雲。知制誥朱巽奉玉冊、牒及圜臺行事官並先升山,上以回馬嶺至天門路險絕,人給橫板各二,兩首施綵帛,選親從卒推引而上。 詔河北、京東轉運使及使還京朝官未見者,許門見陪位【一五】。 庚戌,晝漏未上五刻,上服通天冠、絳紗袍,乘金輅,備法駕,至山門,改服鹷袍,乘步輦以登,鹵簿、仗衛列于山下。黃麾仗衛士、親從卒,自山阯盤道至太平頂,凡兩步一人,綵繡相間。供奉馬止于中路御帳。亞獻寧王元偓、終獻舒王元偁、鹵簿使陳堯叟從登。有黃雲覆輦,上道經險峻,必降輦步進。有司議益侍衛,皆卻之。導從者或至疲頓,而上辭氣益壯。至御幄,召近臣觀玉女泉及唐高宗、明皇二碑。前一夕,山上大風,裂帟幕,遲明未已。及上至,天氣溫和,纖羅不動,奉祀官、點饌習儀于圜臺,祥光瑞雲,交相輝映。是夕,山下罷警場。  辛亥,享昊天上帝于圜臺,以太祖、太宗配。命髃官享五方帝諸神于封祀壇,儀衛使奉天書于上帝之左。上服□冕奠獻,侍從、導衛悉減去拂翟,止於壝門,籠燭前導亦撤之。攝中書侍郎周起讀玉冊、玉牒文。上飲福,攝中書令王旦跪稱曰:「天賜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復始,永綏兆人。」三獻畢,封金、玉匱。王旦奉玉匱置于石鐾,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一六】,將作監領徒封鐾。上復登臺閱視訖,還御幄。司天監奏慶雲遶壇,月有黃煇氣。宰臣率從官稱賀,山上下傳呼萬歲,振動山谷。上即日還奉高宮,百官奉迎於谷口,日有冠戴,黃氣紛郁。 壬子,禪祭皇地祗于社首山,如封祀之儀。上至山下,服鹷袍,步出大次。侍臣言山路峻滑,請乘步輦。上曰:「接神在邇,敢不徒行!」五使等復固請,終不許。前夕陰晦,風勢勁猛,不能然燭。及行事,風頓止,天宇澄霽,燭燄凝然。封鐾訖,紫氣蒙壇,黃光如帛繞天書匣【一七】。悉縱四方所獻珍禽奇獸于山下。法駕還奉高宮,日重輪,五色雲見。鼓吹振作,觀者塞路,懽呼動天地。詔以奉高宮為會真宮,增葺殿屋,務從嚴潔。九天司命上卿加號保生天尊,青帝加號廣生帝君,天齊王加號仁聖,各遣使致告。(司命加號,以王中正之言故也,事見二年二月辛卯。) 癸丑,有司設仗衛、宮懸於朝覲壇下,壇在奉高宮之南【一八】,方九丈六尺,高九尺【一九】,四出陛,其南兩陛。上服笃冕,御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二○】,中書門下文武百官、皇親、諸軍校、四方朝賀使、貢舉人、蕃客、父老、僧道皆在列。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內外諸軍將士,比南郊例特與加給。文武官並進秩,賜致仕官本品全俸一季,京朝官衣緋、綠十五年者,改賜服色。□、鄆州免來年夏秋稅及屋稅,仍免二年支移稅賦工役。所過州縣免來年夏屋稅十之五,河北、京東軍州供應東封者免十之四,兩京、河北免十之三,諸路免十之二,屋稅並永免折科。德清,通利軍例外更給復一年。令開封府及車駕所過州軍考送服勤詞學經明行修舉人,其懷材抱器淪於下位及高年不仕德行可稱者,所在以聞。三班使臣經五年者與考課。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近親、偽蜀孟氏江南李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子孫未食祿者聽用。賜天下酺三日。改乾封縣為奉符縣。泰山下七里內禁樵采。大宴穆清殿,又宴近臣及泰山父老於殿門,賜父老時服、茶帛。  始議肆赦,上謂宰相曰:「此赦與常赦不同【二一】,但常赦所不能行者,卿等並錄出條目共議之,務令實惠及民也。」上齋於行宮,晁迥進所草赦書。故事,召對學士,天子著帽,而學士止繫□。迥以方行大禮,乃秉笏請對,上入,改服見之。 甲寅,車駕發奉符縣,次太平驛。是日,始復常膳。賜從官辟寒丸、紫花茸袍。上勞王旦等以久食蔬,旦等皆再拜,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獨言:「蔬食唯陛下一人耳,臣等在道,未嘗不私食肉。」上顧旦等曰:「知節言是否?」又再拜曰:「誠如知節之言。」知節為人,質直類此。(此據司馬光記聞。)  詔以十一月朔旦幸曲阜縣謁文宣王。 乙卯,次回鑾驛。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江南等轉運司並言,自有詔封禪以來,諸州進奉使、蠻夷入貢及公私往來,晝夜相繼,鄉邑肅靜,物價至賤,是時京師至泰山道路駢擁,絕無攘竊。 丙辰,次□州,以州為大都督府,特賜酺三日。 詔選人籤符並破官物書寫給付,舊例納官錢,特免之。(會要十月事,籤符當考。) 十一月戊午朔,上服□袍詣文宣王廟酌獻。廟內外設黃麾仗,孔氏家屬陪列。有司定儀止肅揖,上特再拜。又幸叔梁紇堂。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二子【二二】、先儒暨叔梁紇、顏氏,上制贊刻石廟中。復幸孔林,以樹木擁道,降輿乘馬,至文宣王墓奠拜,詔加諡曰玄聖文宣王,祝文進署,仍修葺祠宇,給近便十戶奉塋廟【二三】。又詔留親奠祭器。翌日,又遣吏部尚書張齊賢等以太牢致祭,賜其家錢三十萬、帛三百匹。以四十六世孫、同學究出身聖佑為奉禮郎,近屬授官及賜出身者六人。又追封叔梁紇為魯國公、顏氏為魯國太夫人、伯魚母并官氏【二四】為鄆國太夫人。  先是,詔有司檢討漢、唐曪崇宣聖故事,初欲追諡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稱王,不當加帝號,故第增美名。春秋演孔圖曰:「孔子母夢感黑帝而生,故曰玄聖。」莊子曰:「恬澹玄聖,素王之道。」遂取以為稱。 又追諡齊太公曰昭烈武成王,令青州立廟;周文公曰文憲王,曲阜縣立廟。 以右正言、知制誥朱巽權知□州。(江休復雜志云:朱巽草制,云某官夙負官材,真宗令出典藩。當考。) 王欽若等言曲阜縣民東野宜七世同居,乾封縣民竇益六世同居,詔並旌其門閭,仍賜束帛。 己未,上御回鑾驛覃慶樓觀酺,凡三日。  庚申,賜輔臣、親王、百官宴於延壽寺,凡二日。有金龜集游童衣袂,大如榆莢,丁謂得之以獻,上亟命中使齎示髃臣。 內侍史崇貴言,準詔館伴,諸蕃進奉使咸以親逢大慶,得預陪列,求賜紫袍、象笏,歸耀國族,從之。 壬戌,發□州,次中都縣。王欽若趙安仁還奉符縣,詔令蔬食升嶽,省視圜封。 癸亥,次鄆州。上睹城中巷陌迫隘,詢之,云:「徙城之始,衢路顯敞。其後守吏增市廊以收課。」即詔毀之。 甲子,宴百官于行宮。 乙丑,御升中延福樓宴從臣,宴父老于樓下。  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駐泊部署、鈐轄者,並賜襲衣、金帶、器幣。舊制,藩侯在外【二五】,遇大禮無賚及之例,今特賜焉。 丙寅,次壽張縣。 丁卯,次范縣。賜曲阜縣玄聖文宣王廟九經、三史,令□州選儒生講說。又賜太宗御製、御書,又以經史賜□州。 賜□、鄆知州羊、酒、緡錢,令宴諸僚屬。  行宮司言:「有扈駕捧日卒彭攀,於社首廟前逢一叟,衣冠甚偉,曰:『升山之路,異於往時,動至感應,皆聖德所致也。從臣皆昔陪唐帝祀嶽者,唯八人非,然四存而四亡矣。』言訖西南行,不知所在。」 戊辰,次濮州。 己巳,宴從臣于告成均慶樓,父老于樓下。 詔緣祀官物合輦還者,俟來春於清河、廣濟河水運至京師;其鋪卒悉放歸營,仍給賜。  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寶物公主及其宰相,各遣使來貢,賀東封也。 庚午,次永定驛。遣翰林學士李宗諤祭澶州河瀆廟。 辛未,次澶州。幸河瀆廟酌奠,以頓邱縣令兼充廟令。以□州父老呂良攝本州助教,良首請東封故也。 壬申,宴從臣、父老于駐蹕延禧殿,行宮在河南,其地迫隘,故于宮南當衢結綵為殿,因賜名焉。 王欽若、趙安仁自□州來見。  宗哥族大首領溫逋等遣使入貢。 癸酉,發澶州,次韋城縣。宴從臣、父老于行宮。 甲戌,次長垣縣。宴從臣、父老于行宮。 丙子,發陳橋驛,次含芳園。時近輔、淮甸、京東、河朔之民自泰山迎候車駕、奔走以望天顏者,道路不絕。 詔增天書仗衛六百人,其後遂以一千六百人為定制。 加號河瀆曰顯聖靈源公,遣右諫議大夫薛映往河中府,比部員外郎丁顧言往澶州祭告。又命映祭謝汾陰后土。  詔天書儀衛使副、扶侍使、都監、夾侍等,自今著令,凡遇大禮,即與五使並命,從丁謂之請也。  丁丑,車駕至自泰山。扶侍使丁謂奉天書歸大內。上御乾元樓,召近臣觀衛士甲馬還營。賜百官休假三日,中書、樞密院一日。上之巡祭也,往還四十七日,未嘗遇雨雪,嚴冬之候,景氣恬和,祥應紛委,咸以為精誠昭格,天意助順之致也。 壬午,契丹使左武衛上將軍蕭永、啟聖節度使耶律留寧、副使左驍衛大將軍董繼澄、衛尉少卿楊又元來賀承天節。 詔以正月三日天書降日為天慶節,休假五日。京師於上清宮建道場七日,宰相迭宿。罷日,文武官、內職皆集,賜會錫慶院。是夕,京師張燈。五日內無得用刑,仍禁屠宰。諸州建道場三日,髃臣亦賜會。丁謂請以天書降後祥瑞編次譔贊,繪畫于昭應宮。詔謂與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同編次,其贊令中書、門下、樞密、兩制、尚書、丞郎、給諫、待制、館閣官分撰。 癸未,上謂王旦等曰:「近覽邊奏,皆言今歲物價甚賤,芻□三錢易兩圍,麥粟斛百餘錢,此民間儲蓄之時。歲有豐約,固亦常理,古之善教,不若備預也。況北戎願保歡好,頗見其情,但固守封疆,足以安吾生聚。或言敵多狡詐,急當為寇,此非遠識也。」旦曰:「國家納契丹和好已來,河朔生靈,方獲安堵,雖每歲贈遺,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昨陛下登封告成,天地助順,蓋人事和而天象應也。」 詔并、代州別賜酺三日。時承受使臣言前設酺宴不豐,軍校官不預會也。 甲申,命宰相王旦攝太尉,奉上太祖、太宗諡冊;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馮拯攝中書令,讀冊文。禮畢,親享六室。先是,詔有司參詳百官拜表進名儀式,且言:「慶成喬嶽,歸美祖宗,雖繫孝思,實為吉禮【二六】。比之初上廟號,理有不同。按唐朝修八陵,及遷懿、獻二祖,禮畢並皆稱賀。欲望其日,許百官詣閤門拜表賀。」從之。 丙戌,詔自今祭告天地、社稷、宗廟、嶽瀆,其后土亦致祭,著于令。 十二月丁亥朔,封皇第八妹萬壽長公主為隋國長公主,出降右龍武將軍、駙馬都尉李遵勗。遵勗,繼昌子也,初止名勗,上益以遵字,而升為崇矩子焉。 遣中使分往緣邊諸路賜部署、鈐轄等羊、酒,令宴官吏、將校。  詔泰山路以廨舍倉驛為行宮並依舊,其奉安天書位謹護之。 詔東封所過諸州,本城軍校邀車駕訴年深未遷者特與改轉。 令內外諸軍勿得科率部下、盛為軍裝。初,興元府寧朔戍將課軍中服錦繡以壯戎容,士伍廩給,不充其費,因相與亡命為盜,上知之,故有是誡。 庚寅,知樞密院事王欽若等言:「皇帝受冊尊號,百辟就列稱慶,臣等與諸司使副於殿上侍立,欲俟上寶冊畢,太尉歸位,臣等於殿上率侍立髃臣致詞稱賀。」從之。 辛卯,御朝元殿受冊尊號。 壬辰,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命丁謂、李宗諤、戚綸、陳彭年等編修封禪記,從彭年之請也。 乙未,契丹使蕭永等辭歸國。故事,契丹使辭,當賜宴,不視事。上以累屬休假,慮機務有壅,遣中使諭中書、樞密院,許先奏事。 詔瀘州南并煎鹽醦戶自今遇正、至、寒食,各給假三日,所收日額仍除之。 有司言祭不欲數,請罷太廟臘享,其皇后廟及元德皇太后廟如故,從之。  丁酉,內出泰山封祀上尊酒及玉女、白龍、王母池水新醴泉賜輔臣。 詔東京留守司及在京掌事內臣【二七】不該賜物者,特給之。 補延州部道族朗阿為侍禁,賜名忠順。是族在州之西,北連慶州蕃境,鈐轄司言王師每出,藉其鄉導,故銟之。 己亥,朝拜普安禪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庚子,以回鶻夜落紇為特進、忠順保德可汗王,其母為賢明寶物公主,進奉使悉授官賜袍笏。夜落紇常言本道捍禦趙德明,乞朝廷發兵、署孔目官一名至本道。詔諭以德明順命,且慮官吏至彼騷擾,第遣使偕往。 辛丑,工部尚書、平章事王旦為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楚王元佐為太傅、左衛上將軍,依前養疾;寧王元偓為護國、鎮國節度使,舒王元偁為平江、鎮江節度使,並兼侍中;廣陵郡王元儼為昭武、安德節度使,進封榮王。 是日,上謂王旦等曰:「先帝每命宰臣、親王,降制,則不御崇德殿視朝,應有故事。其旨以命宰相、親賢,示帝王不專耶?」(此據會要,當考。) 癸卯,知樞密院事王欽若、參知政事馮拯、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參知政事趙安仁、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並進官一等,太子太師、萊國公呂蒙正進封徐國公,髃臣並以次覃恩。 甲辰,以宣政使、恩州團練使李神福為宣慶使,領昭州防禦使。先是,諸司使極于宣政,上特建使額以銟神福焉。 詔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不限品秩及諸班、諸軍都虞候並與一子恩。 詔應天下宮觀陵廟有名在地志、功及生民者,並加崇飾。  又詔江、淮發運轉運司,部內各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先是,江、淮米悉運送京師。至是,司天監言揚、楚之分,當水旱為沴,防患故也。 丁未,詔四瀆祝文自今並進署。舊制常祀,學士院惟五嶽進署,四瀆則否,故有是詔。  先是,上謂王旦等曰:「皇親在環衛者甚觽,宜第其久次者俾領郡。」於是,左監門衛大將軍德雍等八人各授刺史,右領軍衛將軍允升等五人各遷秩,德雍等在班十八年,允升等在班七年。德雍,廷美第四子也。 己酉,詔太常寺別製天書樂章,俟親饗圜丘日以奉禋祀。又詔取天書降及議封禪以來祥瑞尤異者,別譔樂曲,以備朝會宴饗。於是,太常寺請郊祀酌獻天書用瑞安曲,天書升降用靈文曲;又上朝饗用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請下兩制譔詞,從之。 復州防禦使、駙馬都尉柴宗慶遇恩,自康州移復州,不告謝,為有司所舉,以違制論,當贖銅三十斤,有詔末減,丝兩月俸。 辰州大洞狤獠大都頭魏進武及洞主首領覃架圖等以方物來貢。 西骪府畼鐸督遣使來貢馬。 庚戌,置京新城外八廂。上以都門之外,居民頗多,舊例惟赤縣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廂吏,命京府統之。 辛亥,命戶部尚書寇準知天雄軍兼駐泊都部署。契丹使嘗過大名,謂準曰:「相公望重,何故不在中書?」準曰:「主上以朝廷無事,北門鎖鑰,非準不可爾。」 壬子,契丹使左武衛上將軍蕭知可、興國節度使蕭留寧,副使崇祿卿成永、少府監徐備來賀明年正旦。入內高品王承勛等言,訪聞賀正使,一即國母之弟,一即國母之親,皆其所委信,望比常使量增恩例。上以禮數有定,不許。承勛,文壽子也。 甲寅,以南衙為錫慶院。先是,酺宴則集於尚書省或都亭驛,誕節齋會則就相國寺。上以佛舍中烹□嬉笑,有虧恭潔,乃令內臣度館于顯敞者易之。南衙即太宗尹京時府邸,秦王、許王繼居焉,厥後虛其正位,故以為院。 詔緣邊并連接溪洞州軍,其間通判職位高於知州者,並勘會移易。 詔進奏院不得非時供報朝廷事,宜令進奏官五人為保,犯者科違制之罪。(此據會要,不得其月。) 是歲,天下戶七百九十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口一千七百八十萬三千四百一。 契丹主追尊阿保機廟曰太祖,德光曰太宗,阮曰世宗【二八】,(兀欲)明曰穆宗,(述律)賢曰景宗,(明記。)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二九】,自在太子阮為恭順皇帝。 注  釋 【一】上顧謂曰「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二】仲舒等引禮部侍郎魏庠前試大理寺詳斷官裴常慎鍇等所定通粗為比「粗」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儀制八之三補。 【三】則茅為泲酒宋會要禮二二之七作「則茅惟泲酒」。 【四】沅江最勝「勝」原作「盛」,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丁謂請置隨駕使錢頭子司「置」原作「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使錢」,宋本、宋撮要本作「便錢」,疑是,下同。 【六】送神畢始奉玉匱寘鐾中「中」原作「石」,據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改。 【七】印訖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宋史卷一○四禮志均作「泥印訖復位」。 【八】迎俎「俎」原作「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七、太常因革禮卷四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九】米斗錢七八「錢七八」下原有「十」字,據閣本刪。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二七均作「錢七文」,宋史卷七真宗紀則作「七八錢」。  【一○】陛下方將冒寒冱「冱」原作「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一一】車服權衡度量不如法者「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補。 【一二】知制誥朱巽言奉玉牒玉冊至翔鑾驛「玉冊」二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本編下文詞義補。 【一三】命入內高班鄧守恩覆視諸壇牢饌「諸」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都大提舉山下軍馬馬軍都虞候張旻「軍」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在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許門見陪位「門」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八改。 【一六】攝太尉馮拯奉金匱以降「攝」字原脫,「金」原作「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史卷一○四禮志改補。  【一七】黃光如帛繞天書匣「光」原作「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一八】壇在奉高宮之南「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九】高九尺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補。 【二○】御壇上之壽昌殿受朝賀「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二一】此赦與常赦不同「常赦」原作「常時」,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命刑部尚書溫仲舒等分奠七十二子「子」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禮志改。 【二三】給近便十戶奉塋廟「廟」原作「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四】并官氏原作「□官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六追命叔梁紇齊國公等詔改。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以下簡稱考異)卷七○謂漢禮器碑、曲阜孔廟宋石刻及句容縣元石刻均作「并官氏」,可證。 【二五】藩侯在外「藩」原作「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六】實為吉禮「吉」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七之一、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改。 【二七】在京掌事內臣「內臣」原作「大臣」,據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八】阮曰世宗「阮」原作「璟」,據遼史卷五世宗紀改。 【二九】又贈東丹人皇王倍為讓國皇帝「王」字原脫,「讓」原作「護」,據契丹國志卷一四東丹王傳及遼史卷三太宗紀上、卷一四聖宗紀、卷六四皇子表、卷七二義宗倍傳分別改補。 卷七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一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   全  文 春正月丁巳朔,召輔臣至內殿朝拜天書。自是,歲以為常。因觀殿庭假花樹,上曰:「此花舊多翦繒綵為之【一】,今止用草。自今郊禋,青城園苑,亦令準例。」 癸亥,以封禪慶成,召宗室、輔臣宴射苑中,賜襲衣、金帶、器幣。  乙丑,置內殿承制,在崇班上,秩視殿中丞。 改浚儀縣為祥符縣。 詔天慶節宴會、上元張燈所須什物,令三司製造給用。先是,開封府於坊市假借,或因緣擾人,或至隱沒,故有是詔。 賜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介冑,從所乞也。 西南夷鞏州內屬,詔鑄印給之。 申鎔金以飾器之禁。 戊辰,詔:「自今開封府、殿前、侍衛司奏斷大辟案,經裁決後,百姓即付中書,軍人付樞密院,更參酌審定進入,俟畫出,乃赴本司。其雖已批斷,情尚可恕者,亦須覆奏。其逐處錄問罪人,並當別差人吏,不得令元推典祗應【二】。」 又詔:「自今有誘人子弟,不問尊長,求析家產,或潛舉息錢,輒壞墳域者,令所在擒捕,議從流配。」 己巳,封皇姊晉國長公主為大長公主,皇妹魯國長公主為韓國長公主,壽昌長公主為陳國長公主。先是,上謂宰相曰:「先帝時,公主初降,月俸百五十千,其後稍增至二百千。至道中,先帝嘗許諸主增俸,明德皇太后為朕道先帝語,始增及三百千,此不可復增矣。今初出降者,亦求此數,曾未喻諸主初給俸時俱未得此也。東封行慶,朕欲但加美號爾。」漢制,天子之女稱公主,姊妹稱長公主,姑稱大長公主。後漢皇女皆封縣公主,其尊崇者亦加號長公主。唐制,有以國名、郡名或美名者,而皇姊無大長之稱。今有是命,緣後漢尊崇故事也。 封禪經度制置使王欽若等上祗應祀事京朝官、使臣、藝術官功次,詔第一等優與改轉,其次遷官,仍加階勳,藝術人第改章服。 御史中丞王嗣宗言:「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誥錢惟演、祕閣校理劉筠,唱和宣曲詩,述前代掖庭事,詞涉浮靡。」上曰:「詞臣,學者宗師也,安可不戒其流宕!」乃下詔風勵學者:「自今有屬詞浮靡,不遵典式者,當加嚴譴。其雕印文集,令轉運使擇部內官看詳,以可者錄奏。」(江休復云:上在南衙,嘗召散樂伶丁香畫承恩幸,楊、劉在禁林作宣曲詩。王欽若密奏以為寓諷,遂著令戒僻文字。今但從國史。) 上自東封還,髃臣獻頌稱賀功德者相繼,惟進士孫籍獻書,言封禪帝王之盛事,然願陛下謹於盈成【三】,不可遂自滿假。上善其言,即召試中書,庚午,賜同進士出身。(孫籍,未見。) 時知制誥周起亦上言:「天下之勢,常患恬於安逸而忽於兢畏,願毋以告成為恃。」上深納之。 初,樂善州蠻寇融州之羅城及武陽,武陽主簿楊奭募丁男與州兵捕逐,為賊所傷,歿於任。壬申,賜奭子汝賢同學究出身。  甲戌,詔豐州防禦使王承美月增俸錢五萬。自承美內屬,祿賜止同蕃官例,至是特給焉。(本傳以增俸即在景德初遷防禦使時,今從實錄。) 乙亥,詔諸軍將校百夫長以上至崇政殿,閱履歷而第遷之,凡四日乃畢。 去冬,有詔京師賜酺五日,以二月五日為始。於是久旱,右僕射張齊賢言:「宴樂,陽事也。甫經上元,又將酺飲,恐非所以答天意。請俟雨足,乃如詔旨。」從之。 先是,髃臣奏:「諸軍校御觽嚴緊者,至遷改日,所部兵即慢易,不與同力般移。其□弛貪黷者,乃共津送,饋遺錢物。軍政如此,無所懲勸。乞自今廂主以下至指揮使,員僚或轉補出營者,並量定般移人數,敢慢易則嚴斷之,仍禁止其饋遺【四】。」丁丑,詔殿前、侍衛、軍頭司,宣徽院,並依奏施行。  捧日左右廂都指揮使蔣信、王瑀等八人,並罷軍職,正授諸州團練使。尋命知濮、單、洺、澤、衛、莫、濟、唐等州,仍擇官通判州事。  己卯,詔龍圖閣待制班視知制誥,在其下。於是,龍圖閣待制、戶部郎中、直昭文館戚綸,工部郎中、直史館陳彭年,並兼集賢殿修譔。上既升待制之秩,以館職弗稱,又不欲罷綸等兼俸,故有此授。 初,蘇州僧道元纘佛祖訖近世名僧襌語,為傳燈錄三十卷以獻【五】。詔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誥李維、太常丞王曙刊定,昭宣使劉承珪領護其事。庚辰,億等上其書,命刻板宣布。 詔左降官遇恩不遷者,月增俸錢。 上聞京師有壯年為盜被黥者,多縱不逞,令開封府具名捉搦,配隸外州。 職方員外郎、祕閣校理舒雅,前知舒州秩滿,請監州之靈僊觀,許之。雅常薦王欽若,至是,欽若言其淡於榮利,癸未,命雅直昭文館。(雅,□人,未詳州邑。) 令知府州折惟昌出兵護麟州所運芻糧,以馳毛川路乃戎人蹊徑也。 金部員外郎馬元方知鄆州,標牧地數千頃,不侵民而集事。甲申,命為京東轉運副使,尋遷轉運使。 以孔宜子殿中丞勖知曲阜縣,兼檢校先聖廟,賜緋魚。辭日賜帛,月給如通判例。 東封謁廟,勖兄冕先掌廟事,素不謹。勖時通判廣州,王欽若言其治行,召而命焉。勖在廣州以清潔聞,及被召,番酋爭持寶貨獻,皆慰遣之。勖請就宣聖廟創立學舍及於齋廳講說,皆許之。勖、冕皆宜子也。 改軍頭司伴飲指揮使為散指揮使。五代已來,軍校立功無闕可置者,第令諸校同其飲膳,因以為名。是後目為冗秩,唯被譴者處之。上以其名品非正,故改焉。 乙酉,命戶部尚書溫仲舒、右丞向敏中與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先是,上謂輔臣曰:「吏部銓引對髃吏,或經旬不入,何也?」陳堯叟曰:「選人甚多,極聞稽滯。」因言舊有□銓之制,上曰:「今員多闕少,四時許選猶慮壅塞,況□銓乎?」堯叟又請取舊省員,復置如六曹官,凡百州,乃得六百員。王旦曰:「今選集待闕者二千餘人,縱增二三百員亦無益也。」乃詔仲舒等同領選事以督之。 命右司諫、直史館張知白按巡陝西路。去冬,華、解少雪,穀價騰貴,流民入唐、鄧州。轉運使言瀕河倉庾止有二年之蓄,故遣使視之。 詔天下宮觀各度道士一人,寺院僧尼滿百人度二人,不滿百人亦如之。 丙戌,張知白言:「先詔郡國有祥瑞,不得以聞,止報禮部。封禪以來,珍符駢集,今郡國悉以上聞。望申明前制。」從之。 監察御史俞獻可言:「請天下瑞物不在圖牒者,毋得以聞。」(獻可,歙州人,為御史在景德四年三月,王嗣宗薦也。所言不得其時,附張知白後。) 髃牧制置使陳堯叟言:「京東西、河北、陝西路除係官牧地外,有逃土閑田可以放牧,而與民家接者,請官和市之,或易以沃壤,無妨其農種,仍遣官巡視標定。」詔從其請。 是月,以美人劉氏為修儀,才人楊氏為婕妤。(此據會要,當考。) 詔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許蔭子,願蔭弟姪孫者從其請。 二月戊子,詔:「如聞近歲命官祈雨,有司第給祝板,不設酒、脯。按令文,凡祈以酒及脯、醢,報準常祀。宜令有司自今祈、報,虔遵禮令,務在蠲潔。」 己丑,改入內內侍省內侍供奉官為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高品為內侍殿頭【六】,高品為內侍高品【七】,高班內品為內侍高班,黃門為內侍黃門,凡六等,並冠本省之號。其初補者曰小黃門,經恩遷補則為黃門。其內侍省供奉官、殿頭、高品、高班、黃門,準此。 庚寅,入內內侍省都知、南作坊使李神祐,內園使石知顒,副都知、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並罷職。時東封行慶,內臣有扈從升山,或不升山及不在從祀之列者,命神祐等第其勞暛而□遷之。入內供奉官范守遜、皇甫文、史崇貴、張廷訓等皆嘗有譴累,而互陳勞暛,且言神祐等品第非常,泣訴之于上,上止之,止而復來者數四。守遜等初並改內常侍,上怒,悉停其官,神祐等亦坐責焉。 詔內臣任諸司副使,有子隸入內內侍省經恩未遷者,並特遷補一人。  先是,詔吏部銓取常調選人通經者為南宮、北宅侍教。銓司以新東關縣令李頌、前武進縣尉時大雅名聞,令中書召問,經義皆通,於是擢授大理、衛尉寺丞充職。(李頌、時大雅伴讀,俱注咸平元年正月癸酉,蓋自此始用京官。)  陝西旱,令發廩賑糶。  先是,有汀州人王捷者,咸平初賈販至南康軍,於逆旅遇道人,自言姓趙氏。是冬再見於茅山,命捷市鉛汞鍊之【八】,少頃成金。捷即隨至和州諸山,得其術,又授以小鐶神劍,密緘之,戒曰:「非遇人主,切勿輕言。」捷詣闕求見不得,乃謀以罪名自達。至信州,佯狂大呼,遂坐配隸嶺南。未幾,逃至京師,官司捕繫,閤門祗候謝德權嘗為嶺南巡檢,知捷有異術,為奏請得釋,乃解軍籍。劉承珪聞其事,為改名中正,得對龍圖閣,且陳靈應,特授許州參軍,留止皇城廨舍,時出遊□市。常有道人偶語云:「即授中正法者,司命真君也。」承珪遂築新堂,乃以景德四年五月十三日降堂之紗幬中【九】,戴冠佩劍,服皆青色,自是屢降。中正常達其言,既得天書,遂東封,加號司命天尊,是為聖祖。凡瑞異,中正必先以告。辛卯,授中正左武衛將軍致仕,給全俸,賜第通濟坊,恩遇甚厚。(司命加號,當考。) 詔諸軍校準赦當遷者,所在□其勞暛及詢其所欲以聞。上以諸軍增俸,有元給不及千洎二千者,例加至三千,頗為不等,乃令樞密院取有勞者,旌別之。 賜大食國王銀飾繩黙、水罐、鞍勒馬、器械、旗幟等,從其請也。 壬辰,禁諸州馬監牧卒擾村民。 甲午,賜衡州刺史陳文灝內地刺史俸料。文灝知濮州,有置頓之勞,自康州遷衡州,又增俸以銟之。 令禮賓院勾當官遞宿本院,諸蕃貢奉人忿爭者,就和理之。 乙未,詔河北諸州強壯,自今每歲十月至正月以旬休日召集校閱【一○】,免奪農時。 丁酉,免文武官所市食羊算錢。  罷諸路部署司取箭鏃醫人,悉遣赴闕。  登州言東封已來,海不揚波。  戊戌,西涼府六谷都首領畼鐸督遣使來貢。  庚子,上謂王旦等曰:「陳國長公主幼不茹葷,先朝或抑令食之,則病,自是許其剃度。今當徙外寺,朕計其營創,踰歲未畢,又念唐金僊、玉真遺事可戒【一一】,今止以保和坊光教院賜之,就加光飾,頗亦□敞。其光教尼觽,以舊布庫給之。」旦等曰:「即舊完葺,功用省倍。陛下愛民惜費,天下幸甚。」 辛丑,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京城四面開八場,減價糶之,以平物價。 壬寅,命太常博士、直史館、河南王隨為契丹國母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王承瑾副之。初,王繼忠嘗因入契丹使回,獻名馬、貂、錦等物,以賀東封,於是答賜器幣,令隨等齎詔以往。 詔自今契丹使有例外贈遺,接伴、館伴使者再辭不已,則許納之,官給器幣為答。初,契丹使蕭知可等至白溝驛,與送伴使陳知微酌酒為別,遣舍利以所乘馬遺知微,又以二馬至,令自擇之,知微固辭不受。上務懷遠俗,故有是命。 癸卯,禁道士以親屬住宮觀者。 甲辰,詔蠲同、華等州民去年逋租。  乙巳,幸大相國寺、上清宮、景德開寶寺祈雨。戊申,又遣官祀太一,又祀玄冥五星於北郊。己酉,雨。(實錄於甲辰即書雨,而乙巳、戊申兩日猶祈焉,恐誤也,今從本紀。) 命河北、東緣邊諸州,本城軍校有闕者,即以次遷補,勿復奏裁。 禁緣峽、江諸州津鋪邀留客旅舟船以□錢,令本州察之。  令同州都監李繼一兼管界都巡檢使,以州民艱食,儆寇盜也。 樞密院言:「昨奉詔賜酺,以愆亢權罷。今時雨霑洽,欲奉行前詔。」從之,以三月十六日為始。 庚戌,布衣林虎伐登聞鼓上言:「國家遣官祈雨,車駕篃詣宮寺,雖再雨而未足。願去邪佞尸素之臣,明賞丝黜陟之令,則天自雨。」上曰:「所言邪佞尸素,當明斥其名;賞丝黜陟,悉陳非當【一二】,朕豈吝於采拔。然姓林名虎,尚怪者也。」命中書召問,虎無以對,罷之。 以盧多遜子、復州司士參軍察付吏部銓注簿、尉【一三】。察,景德二年舉進士,禮部奏名在高等。或言多遜子不當與科第,故特命為州掾。及是,乃授親民官。明年,察奉多遜喪歸葬襄陽,又詔本州賜察錢三十萬。(此據本傳,附見。)  應天府民曹誠,以貲募工就戚同文所居造舍百五十間,聚書千餘卷,博延生徒,講習甚盛。府奏其事,上嘉之,詔賜額曰應天府書院,命奉禮郎戚舜賓主之,乃令本府幕職官提舉,又署誠府助教。舜賓,同文孫,綸子也。 辛亥,詔審刑院、大理寺,應御史臺、開封府案牘,速即奏斷,以方春慮獄繫淹久也。 癸丑,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準詔,禁金銀箔線裝飾服用之物。伏見兩浙僧求□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塑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珍寶,寢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其罪。」從之。(李邈,未見。) 甲寅,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事丁謂為三司使。 封太常博士陳從易祖母詹氏為河間縣太君。從易以東封恩例當封母妻,請回妻封以及祖母故也。(非事始則削去,當考。據會要,前此蓋未有此例也。) 是月,併香藥榷易院入榷貨務。  三月丙辰朔,司天言太陽當虧,陰晦不見。 登州言女真國人錫喇卜等遇風飄船至州。詔給其資糧,候風便遣還。  壬戌,詔:「向以邊防不可無備,遂令河北、河東修葺城隍,繕治器甲。樞密院可作條件付邊臣,每季首同閱視訖以狀聞,遵為永制。」 癸亥,開封府言:「準赦解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五十人,今考試得進士十二人,諸科十七人。」詔重銓擇,必充其數。 丙寅,詔:「諸路官吏迎送使命,止許一兩員出城,不得過三五里。如違,重寘其罪,仍不在陳首之狀。」 戊辰,詔:「諸州進奏官十年以上者,並補三班奉職。自今遇郊祀,□補五人。」 己巳,給戎、瀘州公用錢。  于闐國主黑韓王遣回鶻羅畼溫等以方物來貢,羅畼溫跪奏曰:「臣萬里來朝,獲見天日,願聖人萬歲,與遠蕃作主。」上詢以在道幾時,去此幾里。對曰:「涉路一年,晝行夜息,不知里數。昔時道路常苦剽劫,今自瓜、沙抵于闐,道路清謐,行旅如流,願遣使安撫遠俗。」上曰:「命使益以勞費爾國,今降詔書,汝即齎往,亦與命使無異也。」  辛未,上御朝元樓觀酺,自是凡五日。 丁丑,賜右贊善大夫辛若蒙錢三十萬。若蒙前知賓州,遇宜賊起,官軍討捕,若蒙以家錢給公用。至是,蕃官引對,而有是賜。 己卯,左屯衛將軍允言降授太子左衛率。允言累曠朝謁,初稱有疾,及遣醫診視,則無恙,故責之。既而允言兄右驍衛將軍允寧等列狀請復舊官,上嘉其雍睦,從之。允言,元佐第二子;允寧,元份長子也。 環慶都鈐轄曹瑋發兵開浚慶州界壕爎,趙德明移牒鄜延路鈐轄李繼昌言其事,蓋德明多遣人齎違禁物竊市於邊,間道而至,懼壕爎之沮也。朝廷方務綏納,庚辰,詔瑋罷其役。 詔曲阜縣玄聖文宣王廟木圭易以玉,□州伏羲廟圭易以玉石。 乙酉,鑄龍圖閣印,文曰「龍圖閣御書記」。 夏四月丙戌朔,遣使分詣昇、洪、桂州,集諸州軍監雜犯配軍人,與長吏、監軍同料簡之【一四】,徙配淮南路。其少壯堪擐帶者,部送赴闕,分隸上軍。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之。 丁亥,賜金明池善泅軍士緡錢。先是,每歲為競船之戲,縱民游觀者一月,車駕必臨視之。時以酺宴方畢,罷親幸,故有是賜,仍許髃官游賞,御史臺、皇城司不得察舉。 詔髃臣保舉幕職、州縣官,不得以初任及無勞績者充數。  戊子,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侍其旭乘傳詣戎、瀘州招撫夷人。自任賽遇害之後,夷人不自安,遂集觽為亂。雖屢示招誘,而侵擾不已。故令旭與轉運使滕涉、本州長吏諭以禍福,如尚敢拒命,即就集酋首以兵威警之,苟能悛心,咸釋其罪;儻執迷不改,須至加兵,即與鈐轄等經度以聞。又令樞密院召前梓州路轉運使李士龍詢其便宜,士龍言:「瀘州江安縣最當要衝,望徙富順監監押宋貴和知縣兼本縣監押,仍給精兵三百人。」從之。(士龍,平陰人。貴和,未見。) 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元扆純謹謙遜,在藩鎮有憂民之心,待賓佐以禮,處事畏慎,所至能檢下,未嘗踰矩。奉身簡素,鮮聲色狗馬之好,所得祿賜,皆分給親族之孤貧者。於是,受詔知徐州,請對,言:「臣族屬至多,其堪任祿仕者皆已奏薦,不任者悉均俸贍之。公主有乳媼在,得入參宮禁,慮臣去後,託以干祈,望陛下不納。」上深所嘉歎,帝貋中獨稱其賢。 昇州火。己丑,遣入內高品郝昭信馳驛究劾,被傷者賑□之,死者官為瘞埋。他日,上語輔臣曰:「昇州民居,貧富相接,有倉庾間煺。聞火所及,唯富室蕩盡,公廩、貧舍一無所損,此亦異甚矣。」 庚寅,令兩制、龍圖閣待制與太常禮院取祕書省、學士院祝板,據正辭錄重定,付逐司遵用。 分定天書及大駕儀仗,別飾玉輅以奉天書,題牓曰「天書玉輅」。  辛卯,令國子監舉服勤詞學經明行修、進士、諸科各十人。前詔止開封府洎所過州軍【一五】,至是,本監上言,故及之。 詔泰山朝覲壇陪位僧並加恩,或每人度一弟子。 壬辰,江、淮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廩粟,除留州約支及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餘萬石,每歲水運止及五百萬,今歲當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上曰:「足食,養人之本,豈患太多耶?」(自「望少損其數」已下,並取寶訓,實錄無之。然「望少損其數」亦不審溥所謂,當考。)溥又言:「糧綱卒隨行有少物貨,經歷州縣,悉收稅算,望與蠲免。」從之。 詔諸蕃貢物,咸令估價酬之;如聞左藏庫減抑所直,目曰潤官,自今宜禁之。 給事中、判集賢院种放得告歸終南山,是日召見,宴餞於龍圖閣,上作詩賜放,命髃臣皆賦,且製序。杜鎬辭以素不屬文,詔令引名臣歸山故事,鎬因誦北山移文,其意蓋譏放也。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詩、序示王旦等,因品題之,以迥詩及楊億、王曾序為優,詔令別自繕寫送放,時論榮之。 河北旱,乙未,遣使祀北嶽。 丙申,入內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昇州,見黃雀髃飛蔽日,往往從空而墜,又聞空中若水聲。上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書示王旦等【一六】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於未然,則可免禍。今張詠在彼,吾無慮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絕。丁酉,遣侍御史趙湘至昇州設齋醮,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稅,仍令本州正其地界,無使豪族輒有侵冒。 陳州言:「地污下,歲苦積潦。請自許州長葛縣浚減水渠,并治補棗村故道入蔡河。」從之。 戊戌,皇城使劉承珪上內藏庫都帳,凡置庫以來,其出納之數,纖悉具在。上嘉其勤,詔賜承珪馬二匹、器幣二百,掌事官典並遷秩、賜緡錢。承珪初掌庫,後又提總,其經制多承珪初創云。 詔諸路州軍雖封部簡靜,而獄空及季者,自今亦賜詔銟之。 己亥,以三司使丁謂為修昭應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為同修宮使,皇城使劉承珪為副使,供備庫使藍繼忠為都監,鑄印給之。 初議作宮,命謂經度,謂欲殫國財用【一七】,規模宏大,近臣多言其不可,殿前都虞候張旻亦言土木之侈,不足以承天意。上召問謂【一八】,謂曰:「陛下富有天下,建一宮崇奉上帝,何所不可。且今未有皇嗣,建宮於宮城之乾地,正可以祈福。髃臣不知陛下此意,或妄有沮止,願以諭之。」既而王旦又密疏諫上,上諭之如謂所對,旦遂不敢復言。於是,特建使名,令謂專總其事。 昭應宮言:「鄭州賈谷山采修宮石段,輦載頗難,望遣使計度自汴河運送。」從之。 鎮、定州言芻矒圍直五錢,喬麥斗直百錢。 庚子,莊穆皇后大祥。先是,詔問禮官,禮官言禮文不載。詔特廢朝,髃臣詣閤,進名奉慰。  辛丑,知秦州楊懷忠言本州采木,請開疆百餘里,召地主給以茶綵。上曰:「豈有入戎境百餘里,而不用兵驅逐耶?」王旦曰:「國初,高防知秦州,嘗議闢地為采造務,戎人騷動,太祖命□廷祚代之,降詔撫諭,蕃落始寧。」馬知節曰:「拓土為內地,又須置兵防守。」上曰:「如此,豈得無誅殺耶?不若取路采木,所經族帳,賚以緡帛,則何求不得。如止貪木,乃取無用之地,使害及遠人,非朕志也。」 壬寅,詔諸州長吏舉察獄訟,無致枉濫。 又詔內外髃臣非休暇無得髃飲廢職。時都官員外郎、知湖州蘇為率官屬涉溪載樂詣道場山祈雨,會飲。暮歸,舟重而側,判官劉繼能及樂妓二人溺死,餘人僅免,為被譴釐務,遂下詔申警焉。  民間多鎔錢點藥以為讯石,銷毀貨幣,滋長奸濫。命有司議定科禁,請以犯銅法論,上特□之,犯二兩者科銅一兩之罪,至死者奏裁。及京師營宮觀,器飾有當用銅而塗金者,皆以讯石代之,置務點造。於陝西採盧甘石供用,亦禁民販鬻。  癸卯,詔自今公私文字中有言及玉皇者,並須平闕。 詔自今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所舉官【一九】,如進改後五年無過有勞幹者,并舉主特加酬銟。上謂宰臣曰:「舉官犯贓則連坐,而舉得其人者,賞亦弗及,非所以勸也。」故有是詔。 乙巳,徙保德軍屯兵於并州就糧。先是,以麟、府難於饋運,故徙之渡河,保德芻糧亦鮮,故復徙焉。 丁未,令陝西州軍發廩以賑饑民。 戊申,詔司農寺,京師所糶常平倉粟,前詔雖已減價,可更斗減五錢。自是訖六月,凡糶九千餘斛,京市物價以故稍平。 己酉,詔天下名山洞府並禁樵采。  庚戌,令太常禮院詳定天慶道場齋醮儀式,頒諸州。 壬子,詔:「應以門資授京官年二十五已上求差使者,當令於國學聽習經書,以二年為限。仍令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訖,以名聞。」是秋,當引對者九人,大理評事錢象中、奉禮郎陳宗紀以學業未精,令且習讀,俟次年引對。(錢象中、陳宗紀,未見。) 殿前、侍衛司言虎翼已下禁軍,願赴昭應宮暛力。從之,令別定添給,頻與換易。 權知□州朱巽言泰山修封畢,詔銟之,賜兵匠等緡錢。圜臺增高一丈五尺,又增社首壇高一丈六尺,並廣五十尺云。 瀘州言,近界諸蠻交相侵奪,請益兵禦之。上曰:「遠方之人,但須撫慰,使安定耳。」 河北安撫司言北界人多病腮腫死,邊民稍南徙避疫。詔醫官院處方並藥之。 五月乙卯朔,詔追封孔子弟子□公顏回為國公,費侯閔損等九人為郡公,成伯曾參等六十二人為列侯,宰相髃官分譔贊。初議加封十哲爵以公,自餘侯,王旦曰:「顏子舊封□公,並為公爵,則亞聖無以異。望封顏子國公,餘為郡公。」從之。旦當譔顏子贊,辭曰:「伏睹太祖嘗御製贊。今東封慶成,陛下親幸鄒、魯,先師門人俱崇爵號,顏子贊願陛下自為之。」上曰:「朕特命卿,無固辭也。」 丙辰,高陽關言河北軍校每有遷補,多率其伍以銀花為獻,望行禁止,從之。 韶州獻頻婆果,後以道遠罷之。(此從本紀,實錄作千歲果,未詳何物也。) 丁巳,內出藥及方賜王旦,皆上所緘題,以旦多疾體羸故也。 詔修昭應宮,自今八作司不須兼領。 復置東薼務。(景德四年七月,廢兩薼務。)  初登泰山,王欽若言唐高宗、玄宗二碑之東石壁,南向平峭,欲即崖成碑,以勒聖製。上曰:「朕之功德固無所紀,若須譔述,不過謝上天敷佑,敘祖宗盛美爾。」戊午,上出登泰山謝天書述二聖功德銘及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周文憲王等贊、玉女象記示輔臣。  辛酉,詔權罷今年貢舉。 壬戌,詔□州長吏【二○】以天書降泰山日詣天貺殿建道場設醮,以其日為天貺節,令諸州皆設醮。從知并州劉綜之請也。其後又禁屠宰、刑丝,賜會如天慶節之制。(節名,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今并書,然劉綜奏請時已有節名矣。)  合龍騎十二指揮為六。 邊臣言契丹為黑水所侵而遁,其部下防境上,謂黑水為惡弱國土。(契丹東北控黑水靺鞨,西抵夏國,此武經地里所云,當考。) 癸亥,詔環州緣邊寨兵,自今兩月一給緡錢,為薪蒸之費。 三班借職、監汾州靈石縣礬務邊守信坐赴本縣令飲席,大理定杖一百私罪,上以其情輕可憫,特改為公罪。因詔自今如此類者,具罪款刑名奏裁。 乙丑,上封者言,雜買務與內東門司出納,因緣為奸。上曰:「此二司屢曾制置,嘗給錢五百萬於本司以備支遣,不欲稽滯價直也【二一】。先帝時,給錢百萬,命宋思恭檢校,凡宮中市物,令即時面給其直,用訖復增,常滿其數,仍聞思恭亦不能盡副先旨。近日宮中凡所須索,並赴左藏庫,雖動須變轉,且免擾民耳。」(太平興國四年末、至道元年正月事可參考。宋思恭,初見咸平二年九月,恐此別一人。) 丙寅,召宰相至龍圖閣觀道像,又觀崇和殿瑞物凡四百餘種。王旦曰:「祖宗以來,瑞應叢集,四方無不傳聞,今獲親睹,實為神異。」上曰:「國家符命彰灼,蓋祖宗積德所致。至於寰海混同,干戈不用,成封禪之禮,有由然也。朕每念前代,雖有德之君,能行封禪者蓋寡,朕乃克行,此蓋由雍熙中嘗有經度,制度已備,朕何力之有!」旦曰:「非陛下勵精善繼,力致太平,則不能奉承先志。今又歸美祖宗,實宗社無疆之休也。」 三司請令太府寺造一斤及五百斤秤,以便民用,從之。始令商稅院於太府寺請斗秤升尺出賣。 鎮定部署司言軍士賭博,其民家停留及知情者,望悉決配。上曰:「部署司第當約束軍伍。民家停留,乃府縣之職也。」不許。 是日,以昭應宮興工,宴丁謂已下,仍賜役卒緡錢。 丁卯,宴廣平公德彞等及侍教時大雅於北宅,以講書終篇也。仍賜大雅綵五十匹。皇姪等皆詣便坐占謝,上面戒其勵學。 庚午,上謂輔臣曰:「今四方無事,累歲豐稔,若所在得人,則何患俗不康阜哉。朕孜孜求賢,猶慮在下位者思有以庇民報國,而朕不能亟知且峻用之;既久不為朝廷所知,因亦惰志。卿等有聞,當即啟白,苟得其人,則國之利也。」  辛未,詔南宮北宅公主、郡縣主諸朔望入謁,節辰進奉及非時入內,其朝班未退,並令於玄武門出入,俟班退,聽由諸門。時皇城司言隨國長公主肩輿至右掖門,與朝騎雜入,故條約之。 陝西旱歉,壬申,遣鹽鐵判官、太常博士楊可馳驛往,疏決繫囚,減流罪以下一等,死罪情可憫者上請。 乙亥,林特、劉承珪、李溥上編成茶法條貫二十三冊。 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楊侃請令諸州屬縣無遣胥吏下鄉追事,從之。侃,錢塘人,虞卿之後也。  丙子,廣南西路轉運使何亮言:「欽州蠻人劫海口蜑戶禾米,如洪寨主李文著以輕兵泛小舟掩襲之,文著中流矢死。其隨文著將校八人並斬訖,仍牒安南捕賊。」詔督之。明年,執□□夭獠十三人以獻【二二】。 丁丑,禮部貢院言:「準詔,議定國子監、兩京、諸路五次解到舉人內,取一歲最多者為數。自今解十之三,永為定式。」詔於五次最多數中,特解十之五。 戊寅,上御便殿慮囚,多所原減。民有戶絕而妻鬻產適他族者,至是事發,而估錢已費用。有司議,準法產業當沒官。上令以產業給見主,納估錢支與存者。 庚辰,遣右諫議大夫陳象輿等詣陝西祈太平宮、后土、西嶽、河瀆諸祠,旱故也。 辛巳,詔西京出廩粟賤糶以惠貧民。  壬午,何亮言:「交州每移牒緣邊州軍,皆俟奏報及申轉運使,往復稽緩,致失事機。望自今令逐處詳酌行訖,以聞。」從之。 詔:「諸州奏獄空,須州司司理院【二三】、倚郭縣俱無囚繫,方為獄空。每奏到,刑部將旬奏禁狀一處點對,如應得元敕,特降詔銟諭。」 六月乙酉,頒幕職、州縣官招輯戶口賞條。 詔諸路提點刑獄無得擅修廨舍。 丙戌,□、顯、雲等州衙內指揮使舒寶、舒富、向田等來貢。 戊子,趙德明落起復。 令韶州糶廩粟以濟貧民。 己丑,詔去歲是日天書降泰山,在京及諸路並賜休假一日,自今準此。後為天貺節。  庚寅,以左龍武將軍、駙馬都尉李遵勖領澄州刺史【二四】。初,隨國長公主下降,賜第永寧里,所居堂有礱甋為鳳形者,遵勖悉命鑱去,主服有齨龍之文,亦屏藏之,上歎喜,顧待尤異。於是,遵勖以疾在告,上謂王旦等曰:「朕遣人視遵勖疾狀,言亦可憂也。且柴宗慶歷環衛不久為刺史,遵勖宜循例【二五】,可校其月日以聞。」旦等言:「宗慶授將軍始七月,遇郊祀恩,遂領郡。遵勖未遇恩,然亦七月矣。」故有是命。  文思使、萬州刺史閻日新起胥吏,好云為以進取,嘗上言:「髃臣子弟以蔭得官,往往未童□已受俸,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給廩。又京城百官早朝,而學士、丞郎、舍人以上,導從呵止太盛,難於趨避,望令裁損。」又屢請對言時務,自陳筋力尚壯,願正授郡秩,暛用邊城。乃命為坊州刺史、知渭州兼涇原路鈐轄。 辛卯,知保州趙彬請增屯田務兵五百人,從之。 東封歲獻文者甚觽,命近臣考第,得草澤許申、進士祖高洪矩,令兩制試所業差第以聞。壬辰,賜申進士及第,矩同出身,面賜袍笏。高以父吉坐贓伏法,補三班奉職。 召河北、河東、陝西諸路部署司祗應翰林天文歸闕,以邊防無事故也。  環慶路鈐轄司言捕得蕃部諜者盧蒐,法當處死。詔械送夏州,令趙德明裁遣。 甲午,幸昭應宮,賜修宮使器幣。 乙未,詔如聞京城多有無賴輩妄稱稟命偵察,諸司宜令三班捕而懲之。 詔西北諸路駐泊司事並與知州同管勾,以事多違戾故也。  令磁州出廩粟賑貧民。 丙申,詔:「自今凡有營造,並先定地圖,然後興功,不得隨時改革。若事有不便須改作者,並奏裁。」先是,遣使修□國長公主院,使人互執所見,屢有改易,故勞費頗甚,上聞之,令劾罪而約束焉。 丁酉,詔:「修昭應宮役夫,三伏日執土作者,悉罷之。自餘工徒,如天氣稍涼,不須停作。」時修宮使丁謂欲宮速成,請三伏不賜休假,王旦言當順時令,上曰:「理固然。」乃降是詔。  西染院使謝德權初預修宮,德權患其勞役過甚,日與同職忿爭不能制,遂求罷。 知制誥王曾上疏曰: 臣伏聞朝廷設諫諍之官,防政治之闕,非其官而言者蓋表其忠【二六】,骮當不諱之朝,復忝非常之遇,苟進思之無補,懼竊祿以貽譏。 臣伏睹國家誕受殊祥,薦膺祕籙,祚洪圖於萬葉,超盛烈於百王。陛下寅畏寶符,陟封名嶽,功垂不朽,澤浸無垠,奉若之心,斯為至矣。而清衷濬發,成命亟行,就嚴城之北隅,啟列真之祕宇,式昭丕應,特建嘉名。自經始已來,庀徒斯廣,輦他山之石,相屬於道途,伐豫章之材,遠周於林麓。累土陶甓,揮鍤運斤,功極彌年,費將鉅萬。掩祈年之舊制,踰燍日之前聞,命貴近以董臨,假使權而領護。如此,則國家尊奉靈文之意,不為不厚矣,崇飭臺觀之規,不為不壯矣。然而臣之愚懇,或異於斯,既有見聞,安敢緘默!  臣以為今之興作,有不便之事五焉。雖鳩僝已行,未能悉罷,苟或萬一采芻蕘之說,省其工用,抑其制度,亦及民之大惠而憂國之遠圖也。所謂五者之目,請為陛下陳之。 且今來所創立宮,規模宏大,凡用材木,莫非楩楠。竊聞天下出產之處,收市至多,般運赴宮,尤傷人力,雖云只役軍匠,寧免煩擾平民!骮復軍人亦是黎庶,此未便之事一也。邇者方畢封崇,頗煩經費,今茲興造,尤秏資財。雖府庫之中,貨寶山積,畚築之下,工徒子來,然而內帑則積代之蓄藏,百物盡生民之膏血,散之孔易【二七】,斂之惟艱,雖極豐盈,猶宜重惜,此未便之事二也。夫聖人貴於謀始,智者察於未形,禍起隱微,危生安逸。今雙闕之下,萬觽畢臻,暑氣方隆,作勞斯甚,所役諸雜兵士,多是不逞小民,其或鼠竄郊□,狗偷都市,有一於此,足貽聖憂,此未便之事三也。王者撫御寰區,順承天地,舉動必遵於時令,裁成不失於物宜,靡崇奢侈之風,罔悖陰陽之序。臣謹按孟夏無發大觽,無起土工,無伐大樹。今肇基卜築,衝冒鬱蒸,俶擾厚坤,乖違前訓。矧復旱暵卒痒,雷電迅風,拔木飄瓦,溫沴之氣,比屋罹災,得非失承天地之明效歟?此未便之事四也。臣竊聆中間符命之文,有清淨育民之誡。今所修宮閣【二八】,蓋本靈篇,而乃過興剖撅之功,廣務雕鎪之巧,雖屢殫於物力,恐未協於天心,此未便之事五也。  伏望陛下思祖宗之大猷,察聖賢之深戒,遷思回慮,懲往念來,詔將作之官,息勤勞之觽,輯寧髃品,對越高穹,如此,則遐邇宅心,人祇快望【二九】。必若光昭大瑞,須建靈宮【三○】,則臣敢暛愚計,亦可必行。但能損彼規模,減其用度,止敦樸素,無取瑰奇,惟將之以誠明,仍重之以嚴潔,名數之際,加等是宜,實費之資,節儉為要,俾四海之內,知陛下愛重民力之意,豈不美歟! 昔太宗皇帝建太一、上清等宮,亦不使窮極壯麗。臣謂陛下宜遵而行之,取為法制,以示不敢踰,即鳴謙大德光於千古矣,奈何特欲過先帝之制作乎! 并睹西京造太宗影殿,東嶽置會真之宮,計其工傭,亦皆不啻中人百家之產,然於尊祖禮神則盛矣,其於邦國大計則猶未足為當時之急務也。臣料陛下必為海內承平,邊隅清晏,人康俗阜,時和歲豐,縱或築宮,無損於事,則臣復謂其不然也。方今疆埸甫定,邊陲有姑息之虞,民俗苟完,倉箱無紅腐之積。骮關輔之地,流亡素多,近甸之氓,農桑失望。雖令有司安慰,亦恐未復田廬,秋冬之間,饑歉是懼。亟經營於神館,慮稍鬱於輿情。且往古廢興之端,前王得失之事,布在方策足為殷鑒者,陛下覽之詳矣,非假愚臣一二言焉。試觀自昔人君崇尚土木,孰若清淨無為者之安全乎?願陛下留神垂聽,無忽臣言,則天下幸甚。 今雖上下之人,皆知事理如此,而人人自愛,莫敢輕□冕旒。至於左右大臣,則慮計之不從,致見簄之悔;中外百執,則慮言之難達,招妄動之尤。使忠讜之謀未行,良為此也。惟臣出自幽介,遭遇文明,特受聖知,度越流輩,官為侍從,身服簪裳,粗識安危之機,未申補報之效,捐軀思奮,今也其時,又安敢循默苟容,不為陛下別白而論之乎?是以輒率妄庸,輕冒宸嚴,感發于中,無所顧避。陛下□其鼎鑊之罪,矜其螻蟻之誠,深鑑古先,試垂采擇,無謂創一靈宮,為一細事而弗恤也。臣以為興役動觽,尤繫事機,不可不察也。當使鄉校之中,豪姦之黨,無所開竊議之口,則微臣之望也,天下之幸也。(王曾疏在言行錄,不得月日,附見此,當考。曾疏有云「功極彌年」,恐合附來年五月疏;又云「旱暵」,案今年五月庚辰遣官祈雨,來年五月辛丑京師大雨,然則附今年五月為允。) 除舒州宿松等縣官莊長生牛。 禁皇親募工造侈靡服物。  戊戌,麟府鈐轄言,杜慶族依唐龍鎮為援,多擾別部,欲令府州出騎兵襲之。上曰:「蕃部亦吾民也,以道撫之,彼必從命。」許之。 詔:「髃臣上殿劄子,自今為二本進內。可行者一留中,一付有司;否者俱留不報。」 庚子,侍御史趙湘自昇州回,上言知洪州馬景病不任事;轉運使劉炤性柔緩,本部數州,踰歲未嘗巡按;都監張明,用刑失中,居多博戲。詔選官代景洎炤,徙明釐務。  興州刺史、知府州折惟昌率所部兀泥族大首領明崖等四十七人來朝,貢名馬,命中使館伴,上親加勞問,宴賜恩澤甚厚。惟昌言先臣御卿,蒙賜旗三十竿以壯戎容,請別給賜,許之。及還,又賜內府物,遣中使宴餞。 辛丑,詔金吾街司從人,自今無得假借。從閻日新之言也。  雄州言蟲食苗,尋即自死。 上自景德四年以來,不復出獵。壬寅,詔五坊鷹鶻【三一】,量留十數,以備諸王從時展禮,餘悉縱之。  罷邕、宜州歲貢藥箭。  癸卯,除昇州竹木稅。 詔:「文武官自今非公事不得入京。有司諸公署如監臨官挈家屬止廨舍者,許親故來往,無得妨其公事。」 丙午,增饒、池二州鑄錢監,犒工匠緡錢,饒州歲十七萬,池州三十萬。 丁未,詔倉、場役兵並給假休息,仍賜緡錢。 己酉,詔中外章疏,無得連用太宗藩邸舊諱二字。 先是,工部侍郎張秉、知制誥周起以所試服勤詞學、經明行修合格人名聞。詔工部侍郎馮起、給事中薛映、龍圖閣待制戚綸陳彭年□宿於祕閣,覆考定之。庚戌,上御崇政殿親試,仍別錄本考較,取玉篇中字為號,始令第進士程試為五等,曰「上次」,曰「中上」,曰「中次」,曰「下上」,曰「下次」。取考官、覆考官所定試卷參較等第,有不同者,命再考之。考訖,又付右僕射張齊賢等詳審,仍以高第十卷付宰相重定。賜進士梁固等二十六人及第,同出身者三人,同三禮出身者二人,九經、五經、三禮、學究、明法及第者四十八人,同出身者六人。第五人以上除官,同元年牓;餘為試銜知縣、判司簿尉。固,顥之子也,初以顥遺蔭進士出身。服除,詣登聞,讓前命,願赴鄉貢,許之。 昭應宮初相地【三二】,止盡內殿直班院。丁謂等請增衍之,凡東西三百一十步,南北四百三十步,多黑土疏惡,乃於東京城北取良土易之,自三尺至一丈有六不等【三三】,日役工數萬。上以道里稍遠,憫其負擔之勞,令謂等規畫。有言載以橐駝驢車,有言自新城北壕舟運由廣濟河入舊城,可直抵宮門者,謂等請用車載為便。上曰:「挽舟止役千人【三四】,校之負畚,省十倍之力,而土可速致,用舟為便也。」壬子,詔三司以空船給昭應宮運土,仍浚治渠道。 增給諸州采木駕□軍士裝錢、口糧,并賜衣服。商賈入官木在路稅算,悉蠲免之;官收市者,即賜給直,無得抑配。違者令發運司糾舉以聞。 詔:「廣南、福建路諸州軍禁軍軍使已下犯罪,徒以下禁繫奏裁;杖已下具犯由申本路提點刑獄司,委詳所犯,準法決罪。雖杖罪而情重者,亦具款以聞。」先是,刑部郎中楊覃言軍校戍外州犯罪不至死者,望令所在斷遣。法寺議如所請,上曰:「戍兵頗有上軍,若諸校獲罪而州郡裁之,非便也。」故差定此制焉。 上謂知樞密院王欽若等曰:「河北教閱強壯,自北鄙罷兵之後,尋令逐州並依常於農閑時教閱,蓋不忘兵戰而使其習以為常。若絕而復行,契丹必生疑慮。昨日見趙州奏稱準宣命教閱,可密諭此意,及詰其不奉詔之由。」  注  釋 【一】此花舊多翦繒綵為之「繒」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九補。  【二】不得令元推典祗應「典」原作「曲」,據閣本改。  【三】然願陛下謹於盈成「成」原作「戒」,據各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續通鑑卷二八改。 【四】仍禁止其饋遺「仍」原作「乃」,據閣本改。 【五】蘇州僧道元纘佛祖訖近世名僧禪語為傳燈錄三十卷以獻「僧道元」,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均同。通志卷六七藝文略、宋史卷二○五藝文志均作「僧道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以下簡稱郡齋志)卷三下傳燈錄條亦作「僧道原」。「名僧」原作「名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六】殿頭高品為內侍殿頭「內侍」下「殿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五、宋史全文卷六補。 【七】高品為內侍高品「為內侍高品」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命捷市鉛汞鍊之「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改。 【九】降堂之紗幬中「紗」原作「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召集校閣「集」下原有「賢」字,據宋會要兵一之二刪。 【一一】又念唐金僊玉真遺事可戒「金僊玉真」原作「金真玉僊」,據舊唐書卷七睿宗紀,新唐書卷五睿宗紀、卷八三金僊公主玉真公主傳,資治通鑑卷二一○景雲二年五月辛酉條改正。 【一二】悉陳非當「非」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二八改。  【一三】付吏部銓注簿尉「注」原作「主」,據續通鑑卷六改。  【一四】與長吏監軍同料簡之「料」原作「科」,據閣本改。 【一五】前詔止開封府洎所過州軍「洎」原作「自」,據閣本改。 【一六】因出占書示王旦等曰「因」原作「令」,「占」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謂欲殫國財用「財用」原作「財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八】上召問謂「召」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一九】自今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所舉官「官」原作「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二○】詔□州長吏「長」原作「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二一】不欲稽滯價直也「滯」原作「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五之一六改。 【二二】執□□夭獠十三人以獻「□□夭獠」亦見本書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戊午編。宋會要蕃夷四之二八及四之三一作「□□犬獠」,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作「狄獠」。 【二三】州司司理院原作「司理州院」,據宋會要刑法四之八五、通考卷一六六刑考補改。 【二四】以左龍武將軍駙馬都尉李遵勖領澄州刺史「澄州」原作「許州」,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八之四七、宋史卷四六四本傳改。 【二五】遵勖宜循例「宜」原作「官」,據閣本改。 【二六】非其官而言者蓋表其忠「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文鑑卷四三王曾諫作玉清昭應宮改。 【二七】散之孔易「孔」原作「恐」,據上引宋文鑑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八】今所修宮閣「閣」原作「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文鑑、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九】人祇快望「人」原作「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三○】須建靈宮此句下,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鑑、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均有「將畢相勞,聿爰成績」八字。 【三一】五坊鷹鶻「坊」原作「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三、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三二】昭應宮初相地「昭」上原衍「詔」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刪。 【三三】自三尺至一丈有六不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無「不」字。 【三四】挽舟止役千人「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卷七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二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二年(己酉,1009)  全  文  秋七月甲寅朔,詔右僕射張齊賢、戶部尚書溫仲舒、右丞向敏中、御史中丞王嗣宗、知雜御史盧琰各舉才堪御史者一人。 內東門司言,皇親諸命婦應入宮廷覲見者,承前未嘗預奏,皆不待報而入,有司無由致詰,望自今並前一日具奏待報。詔長公主不須待報,餘依所請。  先是,開封府劾進士廖符,械繫庭中,曝裂其背,訊之無狀。上以炎暑之月,罪未見情,橫罹虐丝,良可嗟惻。丁巳,特置糾察在京刑獄司,命金部員外郎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湘領之。應御史臺、開封府及在京凡有刑禁處,徒以上罪,即時具收禁移報,內未盡理及淹延者,取□詞駮奏。若曠於舉職,致有枉濫,因事彰露,則重丝之。 三司請出內藏綾萬匹以助經費,從之。  侍其旭至瀘州,夷人即來首罪,殺牲為誓。旭案行鹽井,夷復拒之。旭率部兵百餘,生擒其首領三人,斬數十級,而部下被傷者幾二十人。旭遂趨黎州,以其事聞。時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數出為寇【一】。上以旭輕敵致侮,己未,降詔諭旭,令篤恩信,設方略制禦,無尚討伐,以滋驚擾。(實錄云旭按行鹽井,部下被傷,遂還黎州。按旭受詔招撫戎、瀘夷人,初不及黎州,不知何以遂來黎州,而實錄且稱還也。黎州與戎、瀘夷人固相通,然道里亦稍遠矣。其後遣將出兵,又以黎、雅巡檢為名,其所討伐則多戎、瀘邊界,不知何也?據旭本傳,云夷人斗婆行出寇黎州,詔旭領兵討之。乃不云治江安、殺任賽事,與實錄、會要及正史俱不合,疑瀘州及黎州皆有夷人作過,而正史、實錄、會要載,首尾簄略也。今略依旭傳刪修,更須詳考之。)  閤門祗候盧鑑言,前知儀州,有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皆從減等,至有再亡命者,蓋丝輕之弊,望自今並從斬決。上曰:「首而戮之,是使人無自新之路也。」遂詔緣邊諸州軍士亡命入蕃自首者,並械送赴闕。其後法寺定制,卒請斬之,妻子免緣坐,情重者論如律。 咸平初,鑑為鄜延路承受,李繼遷聲言石隕帳前,有文曰「天戒爾勿為中國患」,鑑入奏其事,且云賊詐為此,以疑朝廷也,宜厚設備以待。未幾,靈州陷。上思其言,擢知儀州。諜者言繼遷將由制勝關大入寇,詔徙老幼、芻粟于內地,鑑奏以為搖民心,且示以弱,不可徙。已而賊亦不至。鑑,金陵人也。 罷壽州市木,以勞民故也。  辛酉,詔昭應宮隸役禁軍,自今每月更代,廂軍及冬並休息之。初,禁軍每季一易,上欲均其給賜,復有是命。 復以萬安宮為滋福殿。 詔髃牧司在京及外坊監,自今息及五分,死失不及分者,使臣、軍校第賜器幣,孳育不及數而死失踰分者,節級科罪。從制置使之請也。  先是,有詔減鄜延路駐泊兵九指揮歸營。乙丑,鈐轄李繼昌等言邊防備豫,望許如舊,上以部落安靜【二】,冀省轉輸之勞,不許。(實錄於明年七月乙未復書此事,聖語稍不同,其事則無異,蓋重出也。) 丁卯,太常禮院言:「準詔詳定淄州通判石中孚所奏州縣祭社稷、玄聖文宣王所用器服。今檢討典禮,諸州縣祭社稷、釋奠,雖載祭官祭服三獻之說,伏緣八籩八豆,禮與京諸小祠同,其諸州縣獻官請止用公服行事。」從之。 庚午,詔開封府界提點縣鎮官察舉諸縣刑獄。 上諭宰臣曰:「京朝官諸司使副將赴外任,有上殿者,朕皆諭以當行之事,期以舉職;其不上殿者,自今宜為辭誡勵,摹印賜之。」知樞密院陳堯叟言:「幕職、州縣官,亦望誡勵。」從之。帝曰:「先朝嘗以儒行篇賜臣僚,今亦當復賜也。」(會要七月十七日事。十七日,庚午也。) 辛未,以昭應宮為玉清昭應宮。 初置養病院。  上以宮禁有罪者,古有掖庭獄處之,今不欲置于內,遂以通遠門內官宅為之。  上封者言諸州縣祈謝雨雪,多因緣率斂。癸酉,詔自今所須禮物,並從官給。 乙亥,京東徐、濟、淄、青、□等七州水,詔遣使馳驛按視,仍令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道檢校堙塞之,傷田悉蠲其租。 戊寅,詔封玄聖文宣王廟配享先儒魯史左邱明等十九人爵為伯,贈蘭亭侯王肅司空,當陽侯杜預司徒,命近臣各譔贊。  改內衣庫為尚衣庫。 審刑院、大理寺上折杖贖金條,承前犯加役流而下一罪,先發已經論丝,餘罪後發,又計前杖科決。上以細民膚革薦傷,殊非哀矜之意,詔申定制,止贖金以滿餘數,若情理凶惡者,即復決杖。  庚辰,侍御史趙湘、祠部郎中判三司都催欠司彭惟節等,條上封禪赦前天下逋負總千二百六十萬七千,悉除之。 辛巳,禁河北諸州民棄農業,學禁□、槍劍、桃棒之技者。 光化軍民曹興為盜,將刑稱冤,軍遣縣尉覆按。刑部言尉本捕盜,復令鞫案,慮其避收逮平民之罪,或致枉濫。乃詔:「自今大辟案具,臨刑稱冤者,並委不干礙官覆推之。如闕官,即白轉運、提點刑獄使者,就鄰州遣官按之。」 壬午,令□州遣兵百人駐奉符縣以儆盜。 詔內侍宣賜有送錢者,宜令本省差定其數,勿使過當。時軍校有亡沒者,賜錢五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之,故命條約。 八月癸未朔,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主判三司開拆司梅詢知濠州,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黃宗旦知衢州。詢、宗旦,在計省不能靜畏自守【三】,故出之。(黃宗旦,未見州邑。按詢本傳,出守坐議天書。不知宗旦所坐,姑用實錄所載,當考詳改定。實錄蓋諱其事也。)  詔糾察官依審官院例御□給食。 丙戌,詔鄆、淄、濟等州避水民所過津渡勿算,仍令所在以官船助之。 初,河北諸監言邢、趙芻地甚廣,請就邢州置監。髃牧制置使遣判官括視閑田,得萬餘頃,可牧馬萬匹,且言邢州去京稍遠,乞就洺州置大名第三監。從之。 峽路都監侯延賞病,上以蠻寇未寧,發兵招遏,慮施、黔、夔、峽夷人擾懼,戊子,命閤門祗候康訓同管勾峽路駐泊公事,往慰撫之。(康訓,未詳邑里。)轉運使舉侍禁張明,請以代延賞。上曰:「丁謂嘗在夔、峽,當更詢謂如何,茲授即進秩遣之。」因言:「邊城須諳山川道路、民間情狀者,苟徒有才,未熟其事,亦難責其效。」馬知節曰:「遠守尤宜遴擇,但近臣中未識其人。」上曰:「朕亦未識,既有公舉,即可任也。」(此據寶訓附見。張明用否,當考。是年十月,洪州都監張明改釐務,當別一張明也。) 己丑,令湖南發卒數千人屯洞庭山。初,上出山圖以示輔臣曰:「此山在水中,四面去岸十餘里,聞歉歲則攘奪者多竄匿焉。」故命巡警之。 庚寅,審刑院奏議法寺所斷:夏縣尉安起,捕百姓三人以為盜,面令公人拷掠百數,加非理刑,破其踝骨,而本縣令不知;其人既傷,所由司偽作本人狀,言其踝損皆父兄毆擊致然,非官司也,法寺斷令、尉公罪,仍以本司及公人為首。上令知院事劉國忠讀其案節,上曰:「面行拷掠,豈專由公人邪?」國忠始言合作私罪,當免二官,於是再拜待罪,詔釋之。 上嘗議擇官知審刑院,謂宰相曰:「當須詳悉法令之人。」王旦曰:「今法官奏斷案牘【五】,則大理寺有法直、詳斷,審刑又置詳議官分主其事,知院者但能曉達事理,詳究物情,不必熟法令者。」上然之。 給大理寺公用錢月二百三十千,其先給茶罷之。  詔杭、明、廣州市舶司,自今蕃商齎讯石至者,官為收市,斤給錢五百。以初立科禁也,三司定直,斤止錢二百,上特增之。 秘書丞董溫上言:「漢以霍山為南嶽,望令壽州長吏春秋致祭。」詔禮官與崇文院檢討詳定。上奏曰:「按爾雅云『江南,衡』,注云『衡山,南嶽』。又『霍山為南嶽』,注云『即天柱山,潛水出此』。則非特霍山為南嶽,舜五月南巡,周之王制,皆以衡山為南嶽。惟漢武帝以衡山遼遠,取讖緯之說而祭灊、霍,至隋復以衡山為南嶽。況奉祀已久,國家疆宇敻廣,難於改制。其霍山如有祈請及特祭,即委州縣奉行。」從之。 癸巳,詔洞真宮及諸公主宅自今所須之物,任便市易,令雜買務供應。時駙馬都尉柴宗慶家僮自外州市炭入京城,所過免算,至則盡鬻以取利,復市於雜買務,家僮輩競有求□。上曰:「宗慶不能治家,故縱其下,亦可醜也。」乃加條約焉。 上之後宮杜氏入道在洞真宮,欲與諸公主同例。杜氏,昭憲皇后姪女也。上禁銷金嚴甚,還自東封,杜氏乃服以迎車駕,上見之,怒,遂令出家為道士。由是天下無敢犯禁者。(杜氏入道事跡,國史不載,今據江休復雜志編入。江云太和宮,誤也。) 甲午,京城西積水壞民田,遣中使與閤門祗候康宗元領徒畎導。宗元等因請大修堤防,上曰:「沮洳之際,何以施工,且堤防峻隘,決壞必多,況秋水已落,宜埙來春修築。仍豫經度,畫圖以聞。」(康宗元,未見。)  乙未,遣使臣督京東路導治積水。 知雜御史趙湘言:「臣聞君臣之際,禮義攸行;朝廷之儀,進止有度【六】。故辨色而皆入,或假寐以待時。苟夙興之不勤,何匪懈之能竭?況乎稱疾,尤屬慢朝,若無察視之規,孰執曠官之咎?伏見常參文武官每日趨朝,並早赴待漏院,候開內門齊入。今以辰漏上始放朝,故多後時乃入,望許令知班驅使官二人常在正衙門視之,有入晚者,具名申奏。又風雨寒暑稍甚,即多稱疾請假,望委御史臺酌度聞奏,遣官診視,如顯有誑妄【七】,即具彈劾。」從之。 丙申,詔旌表門閭人,自今二稅外免其諸雜差役。(按先朝旌表人,即云二稅外免其他役,不知何故今乃有是詔也,當考。) 令澶州勿禁牛渡河。先是,上謂王旦曰:「聞河北牛疫,京東有以耕牛往貿易者,澶州河梁津吏止之,此甚不便,當諭周瑩任其所適。」因言:「水潦所至,秋稼固已有傷。水若早退,二麥猶或可望。苟汎濫不已,九月方退,雖或多種,地亦不堪。」旦曰:「河水所經,謂之河淤,乃成膏腴。」上曰:「若占地既久,即亦不堪,此老農之說也。」 丁酉,吏部侍郎趙昌言卒。  戊戌,益州言黎州蠻已招安,有未寧輯者,望就選使臣撫諭。詔梓州路轉運使滕涉及侍其旭等,如孫正辭等未至,第依前詔安撫,按兵勿出,候正辭等至彼,即聽便宜從事。 偽唐保大中,封三水府神為王,己亥,詔別加新號,令江、太平、潤州遣官祭告【八】。  詔河北緣邊州軍公吏,毋得非禮使之。時邊城以契丹遣使朝聘,常肄習樂部,以備宴犒,後教公吏為俳優,至有以醜言斥軍校咎累供戲笑者,人或不堪。上以為非馭下之體,故戒之。 益州言邛部川蠻殺保塞賣馬蠻十八人,即移牒黎州,得報稱邛部川與山後兩林素有讎隙,殺保塞蠻乃大渡河外蠻也。因下詔戒暣,勿使相侵擾。又詔邊臣不得輒入溪洞【九】,邀功生事。 辛丑,令陝西轉運使李士龍權管勾梓州路公事。時本路轉運使滕涉至黎州,遇疾,士龍部糧赴彼,因命之。 癸卯,封皇第八妹陳國長公主為□國長公主,出家號報慈正覺大師,賜名清裕,所居院曰崇真資聖。先是,上謂王旦等曰:「長公主賜師號,當降制否?」旦等曰:「據典禮,無之。」上曰:「當進封大國,因而降制。」旦等曰:「如此,則可也。」公主入院有日,上召而誨諭之,仍慮攸久廢忘,乃筆記大略以賜。他日,出示王旦等曰:「諸妹出降,朕但教之婦道恭順而已。吳國今自主院事,不得不曲為之防。」又詔崇真資聖禪院,自今於雜買務市物,具數以聞,慮擾人也。(買物具數在九月丙寅,今并書。) 甲辰,西南蕃王龍漢侪遣使來貢方物,賀東封也。詔加漢侪寧德大將軍。所遣使百餘人,並增秩有差。 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出巡至府州,有蕃部獻羊馬食物等。不欲違其意,因留食物。慮自今出巡,復有來獻者,欲準例以官物償其直。」從之。 是月,詔開封府,凡出牓示觽,並當具事聽朝旨。初,本府牓街,止絕牙保引致民家卑幼舉借回鶻財者,上曰:「國家惠綏遠人,天下無外,京師四方所僟【一○】,豈可指言回鶻耶?」故有是詔。 九月壬子朔,入內供奉官王承勛言:「準詔,於洺州塞漳河水口【一一】,本州差權推官祖百世監督兵夫,頗見勤盡,望即授正任【一二】。」上曰:「州縣官除幕職,皆自特恩,內臣豈當論請。」即令吏部銓擬官代之。 管勾南宮、北宅事趙湘等言:「北宅供奉官承慶等兩赴朝參不及,請按問勾當使臣。」上曰:「承慶已有狀,訴云諸叔將軍等假日許由玄武門入,唯承慶輩皇城司條約止令入東華門,仍俟諸叔上馬,始由東華門入,以故多就班後時。」甲寅,乃詔承慶以下,假日朝參,許入玄武門。 凡內侍有過者,責為洒掃院子,乙卯,賜其名曰散內品。 丙辰,錄故度支員外郎、知磁州何邴子知崇為太廟齋郎,又徙其姪平夷縣尉知古為滏陽縣尉。邴,先守象州有勞,歷知澤、磁二州,卒,其家人詣州言知崇始十餘歲,願徙知古為磁州官。近制,省郎物故無賞延之例,上念邴前效,特甄錄焉。  戊午,給秦州長道縣水漂溺民米,人一斛。 孫正辭等以北兵不諳山川道路,因點集鄉丁,目曰「白坠子弟」,給兵器,使為嚮導,又請濟師。上以邊徼窮僻,供億非易,不許;仍詔正辭等,如蠻寇不受招安,已經誅剪畏服,勿窮追之。又言蠻性獷悍,往者丁謂夔州安撫有誡誓,並令歃血為盟,署鐵石柱以志其事,條制甚多,詔樞密院錄示正辭等。 壬戌,合鎮州、定州路部署為一,命定州副都部署,邕州觀察使王能領之。鈐轄都監路分如故。鎮、定舊各置部署,既罷兵,亟省其一。尋又分,命桂州觀察使石普。於是,普遷保平留後,便道之任,乃復合為一。(初合鎮、定為一,乃景德二年正月癸巳。)  癸亥,徙秦州采造務為馬鬃寨,從知州楊懷忠之請也。 甲子,命工部侍郎馮起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南作坊使李繼源副之;殿中侍御史趙鎮為契丹國主正旦使,六宅使、嘉州團練使杜守元副之;太常博士、直史館樂黃目為契丹國主生辰使,東染院使、潯州刺史潘惟吉副之。(李繼源,未見。) 初,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選使臣知水者乘傳,減汴口水勢,圖上利害。既而水勢斗減,阻滯漕運,復遣使浚汴口。  乙丑,詔奉使夏州私覿之物,前後名品不等,自今令定數,官給其直。 先是,命供備庫使謝德權決金水河為渠,自天波門並皇城至乾元門,歷天街東轉,繚太廟,皆甃以坛甓,樹之芳木,車馬所度,又累石為樑。間作方井,宮寺民舍,皆得汲用。復東引,由城下水竇入于濠。京師便之。丁卯,德權奏功畢,詔宗正告廟室,賜役卒緡錢。 司天言太陰當食之既,翌日,皇帝本命,請禳祀之。上曰:「經躔已定,何可祈也。」不許。既而候之不虧,宰臣表賀。 戊辰,詔左右騏驥院馬數自今旬奏月比,省日奏之煩也。 以吳國長公主出家受誡訖,普度天下僧尼、道士,及宮觀、寺院每十人度一人,不滿十人及各禮師者亦度一人。 庚午,詔自今郊祀,列周伯星位于氐宿、壽星之次,永為定式,從翰林天文邢中和所請也。 審刑院、大理寺言:「準詔,定違制及不躬親被受等條。今請應宣敕內有稱依法科罪及朝典勘斷不定刑名者,並合準律令格式;無本條者,準違制,分故失及躬親被受與不躬親被受條區斷,內情重者奏裁。仍令自今髃官到任,應承前宣、暣並交付遵守,其有違犯,不得以未知條貫為辭。」從之。 辛未,衛州獻金文龜,有司以前詔卻之,牙吏伏闕下累日。上聞之,特令放於官沼。 壬申,詔河北諸州軍城壘有經夏雨摧圮者,並完葺之。 邵州防禦使、廣平公德彞,言女適殿直郭中和,家族頗觽,欲為別置一第。上曰:「中和有父母,若從其請,則婦事舅姑之禮闕矣。」不許。(郭中和,未見。) 甲戌,遣使齎辟瘴藥賜戎、瀘州軍民。 乙亥,無為軍言大風拔木,壞城門、營壘、民舍,壓溺者千餘人。詔遣內臣馳驛恤視,蠲來年租,收瘞死者,家賜米一斛。 李繼周卒。詔邊臣擇諸子可襲其職者以名聞。邊臣言其子殿直士彬選懦,從子士用性朴忠,練邊事,為部落所伏。丁丑,詔士彬管勾部族事,士用為金明巡檢都監以左右之。 賜鳳州水溺民米,人一斛。 先是,上謂王旦等曰:「朕在東宮講尚書凡七遍,論語、孝經亦皆數四。今宗室諸王所習,惟在經籍,昨奏講尚書第五卷,此甚可喜也。」於是召寧王元偓等赴龍圖閣觀書目,上諭之曰:「宮中常聽書習射,最勝他事。」元偓曰:「臣請侍講張穎說尚書,間日不廢弓矢。」因陳典謨之義,上喜甚,乃詔每講日賜食,命入內副都知張繼能主其事。尚慮元偓等輕待專經之士,又加訓督焉。 先是,詔諸州有藏太宗御書者,悉詣闕以獻。於是,令樞密院標題用印,復付其家。 是秋,京西河東陝西江淮荊湖路、鎮定益梓邛密等州言豐稔。京師粟斗錢三十。 冬十月癸未,雄州奏契丹改築新城。上謂輔臣曰:「景德誓書有無創修城池之約,今此何也?」陳堯叟曰:「彼先違誓修城,亦此之利也。」上曰:「豈若遺利而敦信乎?且以此為始,是當有漸。宜令邊臣詰其違約,止之,則撫馭遠俗,不失其歡心矣。」  斬濠州民齊睿,坐惡逆逃亡,會東封首露,州用赦原之。知定遠縣王仲微,言通判、度支員外郎、直史館趙況,受睿錢三百千,不以上聞,請重寘其罪。詔特斬睿,論骮枉法,除名為民。況,范陽人,右丞上交子也。(上交,見天福十二年【一三】。)  丁亥,詔宣祖昭武皇帝、昭憲皇后忌前一日不坐,忌日髃臣進名行香,禁屠、廢務,著于令式。 戊子,詔:「如聞江、浙運糧兵卒,雖經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憩兩月。」 庚寅,令殿前、馬步、軍頭司,自今選補諸軍,每指揮準舊例,滿五百人止。初,命諸州簡閱以補禁旅,所取既廣,或踰舊額,而營舍素定,或至二人共一室者,故申暣焉。 御史中丞王嗣宗,言許州積水害民田,蓋惠民河不謹堤防,每歲決壞,即詔閤門祗候錢昭厚經度之。昭厚請開小潁河,分導水勢,上曰:「泄其上源,無乃移患於下流乎?」昭厚不能對。判陳州石保吉,復言此河浸廣,則郡當水衝,為害甚大,乃命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視之。瑩請修頓固雙斗門於減水河口,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一四】,奏可。因詔三班選幹局習事者巡護堤岸,殿最如黃、汴法。自是吏謹其職,而水災稍息。(實錄選使臣視堤岸在八月丙戌,今依本志,載史瑩建議之後。昭厚、瑩,邑里未詳。) 甲午,詔諸路、州、府、軍、監、關、縣擇官地建道觀,並以「天慶」為額,民有願捨地備材創蓋者亦聽。先是,道教之行,時罕習尚,惟江西、劍南人素崇重。及是,天下始篃有道像矣。殿中侍御史張士遜上言:「今營造競起,遠近不勝其擾,願因諸舊觀為之。」詔從其請。 賜戎、瀘捕蠻將士緡錢,以蹊路峻險,食物不給故也。 庚子,樞密院言:「三班使臣在外有過衝替及降任者,皆候替人,動踰歲月,所釐事務,益復隳壞。請自今詔命到日,即令離任,擇官權騳事。」從之。 □州雨霜害稼,甲辰,遣使巡撫。  詔:「如聞翰林御□、儀鸞司所逋官物皆積耗散,三司令均數備償,甚無謂也,並宜除之。」 乙巳,內侍省言,近日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多求隸入內內侍省,望行禁止,從之。 遣內侍以御製太山銘贊賜編錄封禪記丁謂等,謂因援太宗賜蘇易簡故事,請就三司署集近臣同觀,又赴崇文院朝堂示百官。上曰:「朕何敢上比先帝?」謂等固請,乃許之,又遍賜近臣。 丁未,詔河西諸蕃部,以夏州納□,其素與為隙者,自今無相侵略,仍令緣邊吏召集首領曉諭之。 并州民鬻石炭者每馱抽十斤,己酉,詔除之。 庚戌,詔夏州進奉外,有以私物貿易,久而不售者,自今官為收市。 辛亥,中使史崇信言,侍其旭等以衣服紬布誘降夷人斗婆行,將按誅其罪。上以旭召而殺之,是違招安之實,乃降詔諭旭等,有來赴招安者勿殺,如敢抗拒,即進兵討伐。(國史西南蕃傳以斗婆行降與上賜侍其旭詔,令務恩信勿生事繫之元年,此誤甚,今不取。) 上以御筆所記送闌馬事示宰相,曰:「雄州奏得闌馬送契丹,又奏近有盜馬以歸投者,亦止稱闌遺牒送【一五】。此詐也,彼豈不知邪?宜諭雄州,自今有若此者,當閱實還之,無涉欺誕。」(會要載此事於十月,今附見。) 御史中丞、權判吏部銓王嗣宗,剛果率易,無所畏憚,每進見,極談時事,或及人間細務。頗輕險好進,深詆參知政事馮拯之短,而結宰相王旦弟旭【一六】,使達意於旦以為助。旦疾其醜行,因力庇拯,嗣宗大恚。 知制誥王曾,有從妹適孔冕家,而閨門不睦。曾從東封,因至冕家,啜茗中毒,得良藥,乃解。事已暴露,曾密疏,言方行大禮,願罷推究。宰相亦以冕先師之裔,將有褒擢,遂隱其事。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一七】,懼反坐乃求寢息。會愆雨,嗣宗請對,言:「孔冕為王曾所訟,儻朝旨鞫問,加之鍛煉,則冕終負冤枉。又侯德昭援赦□緋,年考未滿,以欺詐得之,非吏部令史陳首【一八】,亦無由知。沿堂行首李永錫坐贓除名,復引充舊職,尋送銓授令錄。」上亟召王旦等詰其事,旦曰:「孔冕之罪,朝議特為容隱,不令按問,誠非冤枉也。德昭據吏部奏驗,乃行制命,及其首露,即已追奪。永錫先為本部節度使市羊,不輸算除名,沿堂闕人,李沆以其資質魁梧,因選擬官訖,復用為副行首,祗事四年,陳牒乞班行敘用,因復送銓。」上曰:「止此乃致旱邪?」嗣宗理屈,復以他辭侵旦,旦等不之抗,乃已。 是月,嗣宗請對,言:「去歲八月至今年十月不雨,宿麥不登。及秋,□、鄆苦雨,河溢害稼。蓋刑政有失,致成災沴。」因復言:「孔冕冤枉,播在人口,而王曾尚居近班。願示黜退,以正朝典,臣請露章以聞。」上謂王旦等曰:「曾實無罪,若嗣宗上章,亦須裁處。」旦曰:「孔冕不善之跡甚觽,但以宣聖之後,不欲窮究。謂其冤枉,感傷和氣,恐未近理。」趙安仁曰:「今若再行按問,冕何能免罪?」王欽若曰【一九】:「臣請審問嗣宗,或再鞫冕,不能自隱,則如何區處?」翌日,嗣宗復對,且謝前言之失,上優容之。其狂妄多如此類。 詔糾察刑獄官如有公事上殿,即赴內殿起居,仍免常朝。 十一月壬子朔,知鄧州張知白言:「陝西流民,相續入境,有欲還本貫而無路糧者,臣誘勸豪民出粟數千斛,計口給之,以半月為準,凡就路總二千三百家,萬二百餘口,其支貸有餘者,悉給貧老【二○】。」詔銟之。  衛尉卿、權判刑部慎從吉言:「準□化三年敕,諸州所奏獄空,須是司理院、州司、倚郭縣俱無繫囚;又準後敕,諸路自今獄空,更不降詔銟諭,奏至,委刑部以逐處旬奏狀點勘,不謬即具以聞。伏見提點刑獄司所奏獄空,本司比對,多不應舊暣,外州妄覬銟飾,沽市虛名。近邠、滄二州勘鞫大辟囚,干詿數人【二一】,裁一夕即行斬決。伏見前代京師決獄,尚五覆奏,蓋欲謹重大辟,豈宜一日之內,便決死刑。朝廷比務審詳,恐有噃濫,非有求於急速,其間州府不體朝旨【二二】,邀為己功,但務獄空,必無所益。欲望依準前詔,不行銟諭。其諸州、府、軍、監,以公事多少分為三等、第一等公事多處五日,其次十日,其次二十日,並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全無禁囚【二三】,及責保寄店之類,方為獄空,委提點刑獄司據等第日數勘驗詣實,書為印歷。」從之。 癸丑,令彈射鷙禽傷生之類,不得入宮觀、寺院。 甲寅,遣使以太宗御製、御書各六十二卷賜輔臣,人一本,皆未嘗頒示於外者。後數日,又出太宗鏤文紅管筆賜王旦以下,人一雙。  乙卯,河東緣邊安撫司言:「麟、府州民多齎輕貨,於夏州界擅立榷場貿易。望許人捕捉,立賞丝以懲勸之。」上曰:「聞彼歧路艱嶮,私相貿易,其數非多,宜令但準前詔,量加覺察可也。」 丙辰,上作文武敕七條【二四】,賜文臣任轉運使以下至知縣者,武臣任部署以下至巡檢者。賜幕職、州縣、監物務官誡勵敕。上謂宰相曰:「髃臣奏事,朕以職業戒之,因念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齊有五條,晉亦有六條,武臣有諸葛亮七戒,朕今參求要道,以儆勵髃臣。又思先朝以儒行篇賜近臣,今可以并賜一軸。」(七月庚午可考。) 戊午,瓊、崖等州同巡檢王釗言:「黎母山蠻遞相讎□,臣即移牒,委首領捕送為惡者,悉還剽奪貲貨及償命之物,飲血為誓,放歸溪洞,皆已平靜。」上曰:「朕常戒邊臣無得侵擾外夷,若自相殺傷【二五】,但用本土之法。苟以國法繩之,則必致生事。羈縻之道,正在此爾。」 己未,詔先充北朝國信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闕,並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稱呼立班坐宴。 庚申,遣內侍分詣麟、府洎緣邊川峽等州,賜戍兵錢銀。自西北罷兵以來,久無是賜,至是特命焉。 壬戌,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癸亥,詔徐州、淮陽軍不訴水災戶,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軍雖已蠲賦,猶慮民間失於自陳,故申命之。 河中府言廣濟軍士徙隸集津,以船載家累,於黃河中漂溺,凡數十人。詔遣使撫問,仍給緡錢收瘞,劾舟子不謹之罪。  河北安撫司言,緣邊巡檢捕得北界民李守明,檢括行裝,部送保州訖。上曰:「此輩雖至境上,既非奸詐,又無禁物,不必拘留也。」乃詔保州給還行裝,以酒殽犒而遣之。  甲子,詔諸路官吏有蠹政害民,辨鞫得實,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不能舉察者論其罪。先是,知晉州齊化基、知鄜州何士宗皆坐贓抵法,監司初不以聞,故申暣之。(何士宗鄜州事當考,至道二年正月,自河東漕責華州。) 上嘗謂宰相曰:「為國之要,在乎賞當其功,丝當其罪。不任情於其間,則賞丝必當,懲勸必行,萬方必理,和氣必生,自然天地降祥,四方無事。以此思之,可不戒乎?」又言:「聞隴州推官陳漸,不能謹潔,轉運使以堯叟諸姪,不即按舉,昨因違越被劾,堯叟特為請令罷任。自今儻如此,必正其罪,不復貸矣。」(此二事據寶訓,前屬元年,後屬二年,今并附此。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二六】,或相類爾,當考。)  廣州蕃商僟集,遣內侍趙敦信馳驛撫問犒設之。即詔知州馬亮等定蕃商犯罪決丝條,亮等請應大舶主及因進奉曾受朝命者有罪責保奏裁,自餘悉論如律,從之。 乙丑,詔:「諸路差權管軍員,歲滿而不獲代,其員數頗多。蓋事皆申覆樞密院詳驗訖,始付有司待報而遣,以故留滯。自今委殿前、侍衛司籍其日月,依次遣人代之。」 丙寅,入內高班史崇信,言孫正辭、張繼勳、侍其旭等率兵分部入夷界村落招撫。尋有詔督正辭等,令三日一具事以聞。(詔三日一奏事在十二月丙子,今聯書之。) 己巳,三司請假內藏庫錢三萬貫,許之。 癸酉,雅州砂平路羅巖州蕃部王阿黎等十八人來朝貢,始通也,詔授阿黎懷化司戈。  禮賓院言回紇僧哈尚貢奉赴闕,乞赴五臺山瞻禮。上曰:「戎羯之人,崇尚釋教,亦中國之利。可給糧,聽其請。」  甲戌,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蕭塔喇噶、崇義節度使耶律阿固達木,副使給事中裴元感、將作監張文來賀承天節。 乙亥,詔諸州采木軍士有經冬隸役者,所在休息之。  丙子,夏州進奉使白守貴等請市弓矢及弩,上以弩在禁科,不許,餘從之。  庚辰,賜近臣宴于王旦第。舊制,賜宴常以冬至【二七】,今就旦生日,寵之也。 晉國賢靖大長公主薨。 十二月辛巳朔,詔罷承天節上壽及來年正旦朝會。  先是,京城民舍有侵占官地已改正者,科積年合納租錢。詔悉除之。 癸未,交州黎至忠遣使來貢,并獻馴犀一。上以犀違土性,不可豢畜,欲拒而不納;又慮逆至忠意,俟其使還,乃令縱之海澨。至忠又遣使表求甲胄、具裝,詔從其請。且求互市於邕州,本道轉運使以聞,上曰:「瀕海之民,數患交州侵寇,承前止許廉州及如洪寨互市,蓋為邊隅控扼之所。今或直趨內地,事頗非便。」詔令本道以舊制諭之。(求甲胄及互市,會要並在二年十二月貢馴犀後,而本傳並以其事屬之三年,實錄亦載求甲胄於三年正月,嫌其與廣西漕臣經度鎮撫相亂,今從會要,悉聯書之。) 己丑,詔所賜契丹使餼羊,如聞在道驅牧,頗亦勞止,宜就雄州給之。 初,契丹使館伴使有私覿馬,馬悉輸官而答禮皆己物。至是,翰林學士晁迥為館伴使,言其事。庚寅,詔自今館伴使所得馬,官給其直,副使半之。 辛卯,以東上閤門使李允則領銟州刺史,仍知雄州。 初,契丹遣使右武衛上將軍耶律突魯姑、廣德軍節度使耶律錫爾寧,副使右驍衛大將軍寇卿、太常少卿邢祐來賀明年正旦。錫爾寧中途遇疾,壬辰,詔遣使撫問,錫爾寧免冠膜拜稱謝。(突魯姑等入見在此月丁巳,嫌其與涿州告哀牒相亂,因遣使撫問錫爾寧【二八】,并於壬辰日書。) 丙申,昭宣使、誠州團練使、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為鄜延路都鈐轄。初,崇貴自鄜延召還,願留京師,上以崇貴練悉邊要,故復遣之,面諭屬任之意,仍許每歲詣闕奏事,別賜公用錢歲二百萬。 庚子,史崇信自瀘州入奏孫正辭等分三路入夷境,夷人皆震懾伏罪,其不赴招安者多已逃竄,有蠻斗引者深入藏避,已遣人就所匿村舍招諭,正辭等領兵直赴淯井。又言邛部蠻深憤瀘州夷人相殘,乞舉兵助討。上曰:「若邛部蠻成功,則過有覬望,不若令其自首也。」 辛丑,三司使丁謂等上泰山封禪朝覲祥瑞圖百五十,昭宣使劉承珪上天書儀仗圖一,召近臣觀于滋福殿,俄又示百官于朝堂。 壬寅,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緡錢。 癸卯,命江州葺唐白居易舊第。上與輔臣言及居易,嘉其能保名節,故有是命。  契丹國母蕭氏卒,年五十七,諡曰宣獻。契丹主哭必嘔血,遣天平節度使耶律信寧馳騎來告,涿州先牒雄州,雄州以聞。甲辰,詔廢朝七日,令禮官詳定服制,內出開寶禮為蕃國發哀儀,下輔臣使參擇而行。復命太常博士直史館王隨、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郭允恭為祭奠使,太常博士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曙、供奉閤門祗候王承瑾為弔慰使,賻以衣五襲、綾羅帛萬疋。乙巳,賀正使耶律突魯姑初入見,既還館,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戊申,告哀使耶律信寧至,閤門使受書進內,詔突魯姑等就開寶寺設位奠哭,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學士、知制誥已上,詣都亭驛弔之。己酉,上於內東門制服發哀,召信寧入內,親加□問,髃臣進名奉慰。 蕭氏有機謀,善馭左右,大臣多得其死力。先是,蕃人毆漢人死者,償以牛馬,漢人則斬之,仍沒其親屬為奴婢,蕭氏一以漢法論。每戎馬入寇,親被甲督戰。及通好,亦出其謀。然天性殘忍,多殺戮。始歸政于契丹主,未踰月而卒。無幾何,耶律昌運【二九】亦卒。昌運,即韓德讓也。內外制服與蕭氏同,柩而葬。無子,以吳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三○】。  詔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司,應近邊不逞之輩,有妄言以惑境外者,嚴加捕詰。 河北緣黃河先禁采魚小舟,上聞細民頗賴以資給,詔弛其禁。  是冬,黎至忠卒,交趾亂。或云至忠為其下所殺。詔廣西路轉運使於緣海州軍經度鎮撫,時具事以聞。 是歲,天下戶八百四十萬二千五百三十七。(按每歲末,戶口並載,此處疑脫口數。)  併左藏庫錢、金銀、絲綿三庫為一庫。(□化三年末可考。) 趙德明帥所部出侵回鶻。常星晝見,德明懼而還。(此據仁宗實錄德明附傳。他書無有【三一】,不知何時也,書之歲末,埙考。) 注  釋 【一】時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數出為寇「斗婆行」原作「斗婆」,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五瀘蠻之叛、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及本編注文補。按「斗婆行」,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四作「斗婆門」。 【二】上以部落安靜「部落」,宋本、宋撮要本作「夷落」。 【三】在計省不能靜畏自守「省」原作「者」,據閣本改。 【四】如未經科察陳訴「科察」,疑當作「糾察司」,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五此句作「其未經本司陳訴」。  【五】今法官奏斷案牘「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進止有度「止」原作「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八改。 【七】如顯有誑妄「誑」原作「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令江太平潤州遣官祭告「江」原作「法」,據閣本改。 【九】又詔邊臣不得輒入溪洞「輒」原作「輟」,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八改。  【一○】京師四方所僟「僟」原作「奏」,據閣本改。  【一一】於洺州塞漳河水口「漳」原作「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望即授正任「任」原作「佐」,據同上書改。 【一三】見天福十二年「年」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為束水鹿巷以均節壅溢「巷」原作「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三改。 【一五】亦止稱闌遺牒送「遺」原作「遣」,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改。 【一六】而結宰相王旦弟旭「王旦」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補。 【一七】而嗣宗獨謂曾誣陷冕「獨」原作「誣」,據同上書改。「陷」,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均作「構」。 【一八】非吏部令史陳首「史」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一九】王欽若曰「王」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文例補。 【二○】悉給貧老「老」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干詿數人「干」原作「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四之八五、通考卷一六六刑考改。 【二二】其間州府不體朝旨「朝旨」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通考改。 【二三】並須州司司理院倚郭縣全無禁囚「州司司理院」原作「州司理院」,據同上書補「司」字。  【二四】上作文武敕七條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七真宗紀、編年綱目卷七、十朝綱要卷三均省「敕」字,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有文臣七條及武臣七條,亦無「敕」字。  【二五】若自相殺傷「相」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三補。 【二六】與監司不能舉察官吏事「監」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賜宴常以冬至「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因遣使撫問錫爾寧「使」字原脫,據文補。按正文「詔遣使撫問」可證。  【二九】耶律昌運契丹國志卷一八及遼史卷八二本傳均作「耶律隆運」。 【三○】以□王隆裕子周王承業為後「周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補。 【三一】他書無有「無」字原脫,據各本補。 卷七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1010)   全  文  春正月癸丑,天慶節。詔兩京諸路宮觀道士每十人度一人,不及十人亦如之。 甲寅,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緡錢。  丁巳,邊臣奏韓德讓死。上曰:「德讓頗有智謀,專任國事,今既喪國母,德讓又死,臣佐中未聞有其比者。」王欽若曰:「國主懦弱,自今恐不能堅守和好。」上曰:「朝廷始終待以誠信,彼之部族,亦當順從也。」(德讓死,已見去年十二月。) 己未,兩浙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皇甫選罰金三十斤,徙江南路。選以部內繫囚悉寓禁他所,妄奏獄空,為知杭州王濟所發,故有是責。(劉筠作選墓誌,云:「職思其憂,席不暇煖。躬款圜土,每振滯繫,評定擬法,覆視協中。罪有抵死,情實可矜,得以輕比而全活者三十餘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積一千五百餘日。繄公是賴,咸被詔銟。」獨不載罰金事,蓋諱之也。) 詔利州路轉運司,自今命官、使臣欲修易棧閣者,須述經久利害待報,無得擅行。先是,川、峽多建議修路以邀恩銟,或經水潦,即墜石隔閡,舊路又隨而廢。至是,利州有以新改閣道請賞建議者,上知其弊,故條約之。 上聞瀘州三月即苦瘴毒,詔孫正辭、侍其旭等及二月即領軍馬分屯近郡,如戎人尚敢抗拒,量留兵守要害以禦之。 壬戌,詔自今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如饗廟之禮,設褥位,西向再拜,升殿,酌酹畢,歸位,俟宰相焚香訖,就位,復再拜,永為定式。 丙寅,賜輔臣御馬十二匹。 己巳,內侍副都知閻承翰使夏州還,言趙德明於綏、夏州各建館舍以待王人,望於浦洛峽置驛。上以其地荒敻,勞於役守,不許。 詔左右騏驥院諸坊、監官自今鎫以三年為滿,如習知馬事欲留者【一】,髃牧司保薦以聞,當徙騳他監。 壬申,權判吏部銓王嗣宗等言:「吉水縣尉范世昌在任,戶長彭昉告縣典王雅受贓,世昌連杖昉三次致死,顯庇下吏,不容論訴,吉州止坐公罪,贖銅九斤。望自今幕職、州縣官非理決人致死,鎫具案奏裁,仍令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責懲殘暴之吏。」詔可,世昌仍不得與官。 甲戌,入契丹使馮起等言所送國母禮物,本國以母亡懇讓不受。 种放歸終南山。有使來自秦雍者,得放答陳堯叟詩五章以聞,上嘉之,謂宰相曰:「放隱居力學,嘗言古今殊時【二】,不當背時效古,此最近於理。」乃詔放赴闕。放表乞賜告,上許之,詔答云:「儻再召,勿復辭也。」又作歌以賜,并賚衣服、器幣,令京兆府每季遣幕職就山存問。放為弟汶求官,即授祕書省正字。 同判太常禮院孫奭言:「釋奠舊禮以祭酒、司業、博士為三獻,新禮以三公行事。近年止命獻官二員兼攝,伏恐未副崇祀嚮學之意。望自今備差太尉、太常、光祿卿以充三獻。」詔可。 乙亥,減瀘州淯井監鹽課三之一。 丙子,詔京朝官換武職、諸司使以下換文資者鎫試時務策三道,不習文辭者許直述其事,其換武職問以邊事。  又詔幕職、州縣官須三任六考方得論奏。 丁丑,荊湖轉運使奏舉祕書丞、監瀛州酒稅竇隨,廉幹可委繁重,上謂宰相曰:「近有言其貪濁者。」命察訪之,王旦曰:「人固難知,苟有材行,寧不為人所忌。比令察訪,正為此耳。」(竇隨,未見。) 知天雄軍寇準言:「振武軍士援送契丹使過境,臣已各給裝錢。」上謂輔臣曰:「寇準好收人情,以求虛譽,卿等今見之矣。」乃詔諭準不當擅有給賜,命備錢償官。(實錄又云王旦對上,以為此事忠臣必不為之。別一本乃無此語,恐旦果無此語也,今削去。) 是月,陝西民饑。  上謂樞密院曰:「管勾國信閻承翰等累奏,應副契丹使事例,多有增損不同。事繫長久,可盡取看詳,或有過當,於理不便者,鎫改正之,咸令遵守。緣路修館舍【三】,排當次第,已曾畫一指揮,不至勞煩,可降宣命,悉令仍舊。」尋又詔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闕,不必□遽。時王時送伴遽回【四】,故有條約。  二月癸未,史崇信等言瀘州夷人有助斗引者剽劫商旅,攘奪轉餉,見與孫正辭等分兵討捕。即遣使臣賜以辟瘴藥。(去年十二月,崇信入奏,遣人就村舍招諭斗引,今尚有助斗引為寇者,則斗引竟不赴招安也。大抵國史、實錄序此段事跡,都不詳備耳。) 甲申,兗州言會真宮成,給以閑田、邸店、蔬圃。 澧州言慈利縣蠻相攻,劫知州劉仁霸,請帥兵討捕。上恐深入蠻境,使其疑懼,止令仁霸宣諭詔旨,遂皆感服。 丁亥,廣南轉運使言,宜州軍校陳定、黃晚有破賊功,望徙隸近郡。上曰:「微定、晚則象州不守矣。朕優加銟擢,蓋激忠節,若徙隸他處,或致失所,非所以賞之也。」乃詔本州厚給裝錢、傔夫,遣牙吏護送赴闕,補禁軍都虞候,重賜金帛。 戊子,詔禁軍都虞候已上有疾須速療者,自今通進司即以聞。 契丹主闇弱,自其母及韓德讓相繼死,其弟隆慶尤桀黠,觽心附之。言事者謂因遣使特加恩隆慶,上曰:「柔遠之道,務存大體,正當講信修睦,使之和協。如其不法,豈宜更加禮耶?」  吏部銓引對選人,有張祥者,嘗坐贓黜為江州參軍,復敘至主簿、尉,三任皆有勞績。上曰:「此當為何官?」王旦曰:「以資當為令錄,而轉運使奏舉堪充幕職。」上以前犯止授令錄,仍自今常選人坐贓濫能自新有勞績者,雖非奏舉,亦許入令錄。 知廣州馬亮言夏熱,欲停諸軍教閱。上曰:「朕記國朝以來,廣南、西川,以遐遠之地,屯泊軍士未嘗給兵器,習武藝。亮遽行此事,恐非便。」乃詔樞密院檢原降指揮及近例密諭亮,令遵守之。 三司使丁謂請承天節禁刑罰、屠宰,從之。 辛卯,詔三班使臣有素負材能久沈下位者,聽其自陳。 雄州言入契丹副使潘惟吉卒。惟吉嘗得對便殿,上謂之曰:「凡人臣立朝,苟專務晏安,不以勞能而升,不足貴也。」惟吉即表求外任,命為天雄軍駐泊都監。未行,選副樂黃目使契丹,受命入謝,時已病。上察其羸瘠,遣使詢之,且言不病。入北境,疾作,即肩輿而還。召遣其子乘驛往迎,至雄州而卒。上憫之,令其弟閤門祇候惟清馳往護喪,官給葬事。惟吉雖連戚里,能以禮法自修飭,前後將命,中外咸以勤幹稱。  癸巳,昇州民以知州張詠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銟焉。 廣西轉運使何亮言:「交州黎至忠,苛虐不法,觽心離叛。其卒也,一子纔十歲,弟明提、明昶用兵爭立,大校李公蘊率土人逐而殺之。公蘊年始二十六,至忠最所親任,常令以黎為姓,既而自領州事,稱安南靜海軍權留後。且移文言見率方物奉貢,請降制命。」上曰:「至忠不義而得,公蘊尤而效之,益可惡也。」即詔亮安撫邊民,察視機事以聞。先是,至忠遣使貢奉,猶在京師,上令以其狀諭之,如欲行服亦聽,使人聞之,掩泣而已。(黎至忠卒,李公蘊殺其二弟,遂據交州。至忠未嘗被殺也。國史云公蘊遂圖至忠,又云至忠年纔二十六,皆誤,今但從實錄、會要及稽古錄。) 戊戌,禮部尚書、贈右僕射王化基卒。 己亥,詔每歲春夏,令所在長吏申禁民間彈射、罝網獵捕之具。  上封者言孫正辭等不能以方略招誘諸蠻,入其境,行無斥堠,糧餽有被奪者。內出其狀示輔臣,陳堯叟曰:「已降詔督責。然昨遣嘉州小校往彼招誘,慮其邀功,未即悉心諭蠻人以朝旨,致其疑而未復。今請加申戒,若蠻人安集則賞,否則部送闕下,使有所畏懼。」上然之。庚子,孫正辭等言安撫蠻人,悉已平定。降詔嘉銟。正辭等又言蠻羅忽餘素忠順,防援井監,捕殺違命者不已。上遣內臣郝昭信褒慰之,且諭以赦蠻黨前罪,勿復邀擊。又慮正辭等兵還,巖穴或有嘯聚,乃命史崇貴權管句瀘州軍馬事。 閤門請自今朔望除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外,自餘升殿奏事官,非有急切,鎫須次日,其髃臣起居日,見辭謝止兩班。從之。 右僕射、判都省張齊賢,言玉清昭應宮繪畫符瑞,有損謙德及違奉天之意,又屢請罷土木之役,不聽。辛丑,齊賢出判孟州。 甲辰,詔:「聞兩京、諸路隸忠靖徒役人,刺配者即給衣糧,不刺配者止給囚人日食,各有家屬,或至匱乏,宜令自今依例給之。」  詔開封府諸縣祭社稷、玄聖文宣王廟禮料鎫從官給。 乙巳,禁荊南界殺人祭稜騰邪神。 戊申,社宴髃臣於王旦第。先是,社日止賜會中書,不張樂,惟輔臣洎待制已上奉內朝者預焉。至是,始宴私第,張樂,僕射、尚書、丞郎、給諫悉集,遂為定制。 閏二月壬子,遷左右街僧官。舊例,僧職遷補,止委開封而濫選者觽。至是,命知制誥李維等宿中書,出經題考試,而後序遷焉。道官尋亦用此例。(道官用此例在四月壬戌,今并書。) 甲寅,冬官正韓顯符造銅候儀成,并上所著經十卷,其制則本唐李淳風及一行之遺法云。 先是,孫正辭等兵入溪峒,多焚其積聚。帝曰:「彼雖蠻貊,亦吾民也,不可使乏食。」乙卯,詔轉運使貸以口糧。 丙辰,詔:「如聞諸處捕獲逃亡兵士,或以鐵烙其腕及碎脛骨,方始斬決。西北緣邊,軍興以來,軍民有罪,情重者斷支體而戮,其罪不至死,亦鞭之過數。自今無得法外行刑。」 初,髃臣出使,陳乞賜馬,即時裁遣,多不均,乃令樞密院定其條制。 僧尼、道士、女官犯公罪者聽贖。 戊午,遣官葺舒州靈仙觀、常州宜興洞靈觀。  己未,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言:「本路諸軍,歲給帛七十萬。當春時,民多匱乏,常假貸於豪右,方納稅租【五】,又償逋負,以故工機之利愈薄。請官預給帛錢,俾及期輸送,民既獲利,官亦足用【六】。」詔從之,仍令優與其直。其後,遂推其法於天下。(咸平二年五月丁酉,馬元方事與此相關,已在彼詳注。) 太宗及秦王、許王之為開封尹,皆在南衙視事。至道初,上始復居府廨,太宗命府東建堂習射。於是,權知府事周起奏曰:「陛下常所聽事,臣不敢居,遂空之。」丁卯,上幸射堂宴射,又至西堂閱太宗御書、圖畫。上作詩,髃臣皆賦,賜開封府將吏器幣。 戊辰,德音降東京畿內死罪以下囚,將吏逮事太宗藩府者鎫賜物,赤縣父老令本府宴犒,年九十者授攝官,賜粟帛終身,八十者爵一級。 甲戌,增葺射堂為繼照堂,設帟張樂,許士民遊觀三日。 學士院舊例,赦書、德音不鎖院。及是,宰相召晁迥等問之,迥等言:「除南郊赦書,緣車駕在外,鎫合預先進入,降付中書,難以鎖院外,自餘赦書、德音,請自今依降麻例鎖院。」從之。 龜茲國王遣使來貢方物。 三月庚辰朔,河東轉運使言并州官吏以知州劉綜歲滿,列狀請留,詔銟之。  辛巳,比部郎中蔡汶使西川還,言川、峽每春州縣聚遊人貨藥,謂之藥市,望令禁止之。上曰:「遠方各從其俗,不可禁也。」 乙酉,詔太山采碑石洎燒石灰所歷民田踐禾稼者,特與給賜。  國家每歲初夏,即降詔□刑,上慮守臣或因循怠忽,丙戌,特降詔申警之。 戊子,詔在京軍員選為川、峽諸州都校還無遺闕者鎫許引對,當行陞銟。 壬辰,以孫正辭為西染院使,侍其旭為內殿承制,賞平夷之功也。張繼勳先卒,詔錄其嗣。所部禁、廂軍及輦送護援兵健子弟,皆賜緡錢。隨行使臣、軍校及牙吏等,各第其功而賞之。(繼勳子懷信為入內高班,繼勳亦必是內臣也。) 李公蘊遣使入貢。上以蠻夷不足責,即用黎桓故事,授公蘊靜海節度使,封交趾郡王,賜衣帶、器幣。 丁酉,上謂王旦等曰:「自北鄙修好,疆埸不聳,朕居安慮危,罔敢暇逸,嘗著文自警,置之座右。」乃出貴廩食吟、軫田夫吟【七】、念農歌、自戒箴以示旦等。 太康縣民有起妖祠以聚觽者,令開封府禁之。 三司貸內藏錢三十萬貫。 河陽令錢若飻,有僕酗酒,若飻杖之百數,僕夜挾長刀,潛入室中,斷其臂,若飻叫呼,得不死,其從子死焉,又擊傷二人。若飻,若水弟也。時若水母尚無恙,上念之,遣使存問,優賜緡帛羊酒,又賜若飻帛三十匹,副以藥餌,詔磔僕夫於其門。  己亥,上謂宰相曰:「刑獄之官,尤須遴擇。朕常念四方獄訟,若官非其人,寧無枉濫!且單弱之人,不能披訴,朝廷無由知之。頃歲有縣胥醉酒,與驛遞鋪卒相毆【八】,夜歸,胥踣於路。或以告卒言夜寒【九】,恐僵死。卒亟往視之,則已死。有司遽執此卒,遂以毆殺人諭。母訴於州,州不能察,杖之。母歸,其婦曰【一○】:『何忍子之屈死!』母即詣闕伐鼓,詔使案覆,又不能原其情。母坐上言失實,杖脊放歸,其婦已罄貲而去,私適他族。此不由刑官非人,以致孤弱受弊乎?」 天書殿屢有祥異,上以語輔臣,王旦等曰:「陛下至誠奉天,天示寶符,神物相之,固其宜矣。」 辛丑,詔戎、瀘州給復一年,民艱食者賑之。 癸卯,徙環慶路鈐轄、東上閤門使、高州刺史曹瑋為鎮定路鈐轄。上以瑋立效西鄙,欲其諳河朔戎事,故有是命。 上作念邊詩,賜近臣和。 禁虔州民造黐膠。  甲辰,上謂輔臣曰:「將帥才難。今文武中固亦有人,蓋不經戰陣,無由知之。雖天下無事,然兵不可去,戰不可忘,古之道也。」馬知節曰:「將帥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顧臨事機變何如耳。咸平中,將帥才略無聞【一一】,措置未便,不能擒戮戎寇,蓋以未得其人故也。今朝廷士馬雄盛,城壘堅固,器甲犀利,苟契丹逾盟,邊候有警,陛下得人,授之成算【一二】,可使無緃類矣。」上曰:「自頃契丹入寇,備禦之策,無日不講求,而將帥不能決勝,陳堯叟盡知此事。」堯叟曰:「咸平中,契丹侵軼亭障,國家歲歲防秋。六年,舉國而來,髃議咸請大為之防,陛下親降手劄,詢于中外,雖繼上謀畫,皆未盡善,乃特出聖斷,控守險要,排布行陣,又擇銳卒散為奇兵,俟戎首南侵,即命諸路直赴幽燕,取其車帳,俾邊郡援應,皆以方略示之,而將帥非其人,故殊勳不集。」上曰:「知節久任邊防,以為禦戎之策,何者為善?」知節曰:「邊防之地,橫亙雖長,然據要以扼其來路。惟順安軍至西山不過二百里,若列陳於此,多設應兵,使其久莫能進,觽將疲敝,時以奇兵輕騎逼而擾之,如敢來犯,即命將深入力戰,彼必顛覆不暇。今諸將喜用騎兵,以多為勝,且騎兵之多者布滿川谷,而用之有限,苟前進而小有不利【一三】,則莫之能止,非所謂節制之師也。臣嘗謂善用騎兵者,不以多為貴,但能設伏,觀戎寇之多少,度地形之險易,寇少則邀而擊之,觽則聚而攻之,常依城邑以為旋師之所,無不捷矣。」因自陳年齒未暮,五七年間,尚可驅策,如邊候有警,願預其行【一四】,但得副部署名目及良馬數匹、輕甲一聯足矣。上曰:「誠知卿可屬此任,但四方無事。」乃命製鋼鐵鎖子甲以賜焉。  己酉,侍衛馬軍司言河北、河東禁軍器過河,緣諸州軍【一五】合用閱習木鎗、弩弦等,望據數封記齎往,從之。 是月,鄜延路言趙德明母亡,宰臣奏曰:「德明頃年已告母喪,朝廷行起復之命,贈賻之典。今復喪母,蓋蕃戎之俗,諸母觽多,朝廷自合遵守禮法諭之,埙其有請,別加商議。」上可之。既而德明卒不自言。 左屯衛將軍允言非理捶其女僕,兄允升誨焉,允言出語不遜。上廉知之,命管句南宮、北宅事趙湘按其罪。夏四月辛亥,責授允言太子左衛率府副率,絕其朝謁。 壬子,詔兩浙路赴京木筏職員、軍士月給緡錢,溫、台等州民獻木助修玉清昭應宮者,優給其直。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石保吉卒於京師。時夜漏已上,訃聞,上亟令入內都知秦翰開玄武門,往視喪事。廢朝三日,贈中書令,諡莊武。屬孟夏饗太廟,未即臨喪,遣使諭其家,禮畢,乃臨哭之。 保吉姿貌緓碩,頗有武幹。累世將相【一七】,家富於財,所在有邸舍、別墅,雖饌品亦飾以綵繪。性驕倨,好殺。歷藩鎮,多擾細民,待屬吏不以禮。帥大名,葉齊、查道皆知名士,悉命械頸以督糧運。初,程能將漕京西,保吉託其治私負,能不聽。至是,其子宿亦為吏屬,將加苦辱,會為張永德所辟,乃止。喜弋獵,畜鷙禽數百,令官健羅鳥雀飼之,有規勸者輒加詬怒。在陳州,盛飾廨舍以迓貴主。因完葺城壘,疏牖於上,以瞰衢路,如箭鼼狀,未嘗上聞,賓佐諫之不聽,頗涉謗議。上曰:「保吉用刑峻急,惠不及下,此謗議所從起也。」乃密詔戒之。 知施州、侍禁孫詡坐擅賦斂入己,私役所監臨,計絹二十匹,削籍為民。 甲寅,占城國遣使來貢。使還日,賜以馬及器甲,從其請也。其國主言前所賜白馬,與炎土不宜,乞改賜黃、赤色者,亦從之。(占城是歲此月一入貢,其王即施離霞鼻麻底也。實錄誤以此為普居毗茶室禽,故于七月又重出此事。據他書并無,今削去。) 陝西民疫。乙卯,遣使齎藥賜之。 丙辰,詔諸州司法參軍,有檢法不當,出入徒流已上罪者,具案以聞,經三次誤錯者,替日,令守選,及委長吏察舉。從兩浙轉運使陳堯佐之請也。因謂輔臣曰:「詳明平允,由性識耳。如窮經之士,諷讀雖久,有不能通其義者。法官能曉律意,猶學者之能達經旨,縱與時事不同,但依之亦可尚也。」 丁巳,龍圖閣待制陳彭年上奉詔纂歷代帝王集二十五卷,上作序,名宸章集。 時京師竹有華,司天言主歲不登。上曰:「數歲豐稔,物價甚賤,但小民不能愛惜,飲食之餘,多所棄擲,宜令開封府嚴禁之。」 戊午,詔曰: 朕以六合之大,庶官惟艱,雖遴簡為宜,而綱條未舉,廣薦揚則或滋奔競,絕任保則慮失俊髦,爰議酌中,垂為經久,用防過聽,庶協僉謀。自今每年終,翰林學士已下常參官,並同罪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各一人【一八】,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己諳委,或觽共推稱。至時,令閤門、御史臺計會催促。如年終無舉官狀,即具奏聞,當行責罰。如十二月內差出,亦須舉官後方得入辭。諸司使至內殿崇班,曾任河北、河東、陝西及川、廣鈐轄親民者【一九】,亦同此例。諸路轉運使副【二○】、提點刑獄官、知州軍、通判,結罪舉奏部內官屬,不限人數,明言在任勞績。如無可舉及顯有逾濫者,亦須指述,不得顧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已前到京,如有違限,委都進奏院具名以聞,當依不申考帳例科罪。三司使副,即結罪舉奏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仍鎫令中書置籍,先列被舉人名銜,次列歷任功過及舉主姓名、薦舉度數,一本留中書,一本常以五月一日進內。次年籍內仍計向來功過及薦舉度數。使臣即樞密院置籍。 兩省、尚書、御史臺官,凡出使回,鎫須采訪所至及經歷鄰近髃臣治跡善惡以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到闕,各具前任部內官治跡能否,如鄰近及經由州縣訪聞髃官善惡,亦許同奏,先於閣門投進後方得入見【二一】。或朝廷要人任使及有不治州縣、難了公事,並於上件籍內選過犯少【二二】,舉任及課績數多,并資歷相當者差委,仍於宣暣內盡列舉主姓名,或能一任幹集,即特與遷轉【二三】,苟不集事,本犯雖不去官,亦移閑慢僻遠處。內外髃臣併舉及三人幹事者,仰中書、樞密院具名取旨,當與酬銟;如併舉三人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當行責降;或得失相參,亦與折當。  諸路轉運司、諸州軍管內,有未中倫理及繁難事務須朝廷選官臨聭者,三司、審刑院有累經會問舉駁未了錢穀刑獄公事,委是州縣不能結絕,須自朝命遣官者,亦於籍內選差。幕職、州縣官三任七考以上,使臣在班十年已上,歷任無私罪,實有課績,無人奏舉者,亦許經所由司自敘,即令主判官驗問材地可否,選人試刑名、時務各三道,使臣願試邊事【二四】及刑名、時務者亦聽。如實有可取,即送中書、樞密院再加考覈取裁。如流內銓、三班院體量得選人、使臣,別無殿累,顯有勞績,書判材識,實堪任使者,亦許先送中書、樞密參詳,別與引見。每年各不過十人,不得將勢家子弟充數。近臣除郊祀、承天節及委寄差使舊有恩例外,更不得非次為親戚陳乞恩澤。 虞部員外郎、權判大理寺王秉式言:「本寺官屬,多避繁重。自今望令權詳斷官,未替不得別求任使;如實不明法律,委本寺觽官體量聞奏,方許外任。正詳斷及檢法官年滿亦俟替人【二五】,方得出寺。」詔從之,其權詳斷官以半年為限。 先是,曹瑋及張崇貴上涇原、環慶兩路州軍山川城寨圖。己未,上出以示王欽若等曰:「處置咸得其宜,至於儲備,亦極詳悉。宜令別畫二圖,用樞密院印,一付本路,一留樞密院,按圖以計事。」 詔京東西、河北、河東有屯兵處,鎫選諸司使副及御前忠佐為都監駐泊,令以時訓練。 辛酉,賜泰山隱士秦辨號貞素先生,放還山。辨自言百三十歲【二六】,上召至京,與語,多言五代事,亦無他術,但能服食致長年耳。 癸亥,詔幕職、州縣官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二七】,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二八】,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鎫許預借兩月俸,餘近地一月。 是日,後宮李氏生子,知開封府周起方奏事,上謂起曰:「知朕有喜乎?」起曰:「臣不知也。」上曰:「朕始生子。」即入禁中,懷金錢出,探以賜起。李氏,杭州人,初入宮,侍劉脩儀,莊重寡言,上命為司寢。既有娠,從上臨砌臺,玉釵墜,心惡之。上私卜釵完當得男子,左右取釵以進,殊不毀,上喜甚。已而果生子,後封李氏為崇陽縣君,復生一女,不育。(李氏所生子是為仁宗。)  甲子,契丹主葬其母於顯州北二十里,詔以是日廢朝,仍令邊城禁樂三日。 丙寅,廢秦州破他嶺采木務。務本楊懷忠所置,以車乘往來艱苦,故廢之。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言:「前知秦州,按視得蕃界大、小落門皆巨材所產,已於逐處及緣路置軍士憩泊營宇。令蕃部感朝廷綏撫,各思保塞,望遣使諭諸族,令防援軍士同力采取,況俯臨渭河,可免牽輓之役。」從之。 戊辰,詔:「應內外官犯罪被鞫,事理昭然,不即引伏,觀望滯留者,鎫權格俸給,仍不得領務,常從亦罷去之。」先是,虞部員外郎、知通州李泰清以不察鹽場官為盜,累遣官按劾,不承,為御史臺所舉,故有是詔。  太常博士石待問上時務策十數條,大率言:「北鄙凶變,非與中國渝盟,即遭其弟篡奪,乞選將練兵,為之備豫。」又言:「先朝多任中人,陵轢將帥,故罕成功。」上曰:「人臣指陳時政,有關朕躬過失,雖不近理,亦當優容之。待問乃以祖宗制度所無之事,恣為矯誣【二九】,是不可恕也。待問制科策名,必將升用,但謹其操履,胡施不可,何乃自貽躁妄之咎乎?」即命翰林學士李宗諤詰之,待問辭窮,已而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得簽署州事。(歐靖聖宋掇遺,云待問上疏諫修昭應宮,云「髃臣皆以陛下在堯、舜之上,臣謂不及唐太宗遠矣」,坐是被黜。附見,當考。)  初,封泰山,命宰相王旦譔封祀壇頌,知樞密院王欽若譔社首壇頌,陳堯叟譔朝覲壇頌。甲戌,旦加兵部尚書,欽若戶部尚書,堯叟工部尚書,頌成示賞也。 乙亥,出內庫錢五百萬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藩【三○】。先是,上謂王旦等曰:「端諸子皆幼,長子藩病足,家事不理,舊第已質於人,兄弟有不同處者。昨令中使視之,藩扶杖附奏,求賜差遣。朕思之,不若出內庫錢贖還舊第,令其聚居。又僦舍日得千錢,可以贍養。然藩頗懦,當諭旨,凡有支用,置簿,歲上內侍省。」後六年,藩為弟蔚娶妻,又表獻居第,求加賜予,且言負人息錢甚多。旦曰:「陛下卹孤念往,以勸人臣,而藩重煩聖念,不可聽。」上曰:「宜別出內庫金帛賜之,俾償宿負。藩弟荀,仍與西京差遣,令藩同往【三一】。自今無得借使他財,命有司為掌僦課給其家,復詔樞密院察其妄費。」旦曰:「陛下推恩終始極矣。唐元和中,還魏徵舊第【三二】,止降一詔,何嘗委曲如是耶?」(王旦所云事在八年八月,今并書。)  上封者言,戎、瀘州夷人前歲為梗,蓋淯井監深在溪洞,官司少人往來,致茲稔惡。丁丑,詔江安縣監軍量分兵巡警之。 戊寅,詔:「訪聞關右民每歲夏首於鳳翔府岐山縣法門寺為社會,游惰之輩,晝夜行樂,至有姦詐傷殺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會日數,禁其夜集,官吏嚴加警察。」 太常丞乞伏矩奏:「川界弓手役戶多貧乏,困於久役,州縣拘常制不替,以至破壞家產。況第一、第二等戶充耆長、里正,不曾離業,卻有限年;弓手係第三等戶,久不許替,深未便安。乞自今滿三年與替,情願在役者亦聽,其第三等戶不足,即於第二等戶差充。」奏可。(會要祥符三年四月事。) 是月,知雄州、兼河北安撫使李允則,言久戍邊,乞給假暫乘傳赴闕,詔從之。(此據會要。)允則過天雄,時寇準實知府事,謂允則曰:「聞君在雄設宴特盛,能為準作小會否?」允則曰:「方入奏,不敢留。還日,當奉教。」及還,準與之飲,妓樂器用,皆極華侈,意將壓之,謂允則曰:「許準作會來日可乎?」允則唯唯。準顧左右曰:「妓樂如今日,但無設百戲。幄帟黙榻,留以假之。」允則曰:「妓樂皆如今日。其他隨行,可略具也。」明旦,視其幄帟皆蜀錦繡,黙榻皆□、越漆作,物物稱是,準已愕然。及百戲入,允則曰:「恐外尚有雜伎【三三】。」使召之,則京師精伎至者百數十人。準視之,大驚,使人詢之,則黙榻脫卸,□裹喰載,雜伎變服為商賈以入。準深服其才,亟薦於上。雄之僚吏尤允則曰:「寇公尚氣,奈何以此勝之?」允則曰:「吾非欲勝之,姑示以軍行出沒之巧耳。」雄之諜者,嘗告遼國要官陰遣人至京師,造茶籠、燎爐。允則亦使倍與直作之,纖巧無毫髮之異,且先期至,則攜入榷場,使茶酒卒多口者夸說其巧,令北商遍觀之,如是者三四。知遼官所市者已過,乃收之不復出。遼中相傳,謂允則賂之,恐有姦變,要官無以自明,乃被殺。其知術大抵類此。(此據龍川別志。) 五月辛巳,內出手札示編修君臣事跡官,曰:「張楊為大司馬【三四】,下人謀反,輒原不問,乃屬之仁愛門,此甚不可者。且將帥之體,與牧宰不同,宣威禁暴,以刑止殺,今凶謀發覺,對之涕泣,愈非將帥之事。春秋息侯伐鄭,大敗,君子以為不察有罪,宜其喪師。今張楊無威刑,反者不問,是不察有罪也。可即商度改定之。」 壬午,以西骪府纣諾族瘴疫,詔賜首領溫逋等藥。 上謂輔臣曰:「西鄙鹽犯者甚觽,當更□之。」馬知節曰:「□之則犯者愈多,不若減解池鹽價。」陳堯叟曰:「解池鹽已行商,不容官減其價。誠能減之,則青鹽之禁不必□也。」 癸未,詔權停今年貢舉。  甲申,京西提點刑獄官、知河陽高紳修黃河岸,以棄石累之,計省工鉅萬,而又堅固,賜詔銟紳。 東封歲,南陽郡康孝王惟吉有疾,不克從,屢賜手詔,勗以調養稍愈,馳詣行在。車駕還頓鄆州,惟吉迎謁,上勞問再三,喜形於色。明年,疾復作,不能朝謁。車駕屢臨省之,或親視其灼艾。日給御膳,為營佛事,設科醮,令開封府揭榜募能醫者。及增劇,八日之內,臨問者五。丙戌,車駕方自其第還,聞其不起,復往,哭之慟,翌日,對宰相語及,又泣下。惟吉好學,喜屬文,雅善草隸、飛白,性至孝。初,太祖命孝章皇后撫養之,后親為櫛沐,及上僊,哀過所生。咸平初,賜諸王太宗聖容【三五】,又特以太祖、孝章畫像、服玩、器用賜惟吉,歲時奠饗,哀慕不自勝。每誦詩至蓼莪「父母劬勞」之句,涕泗交下。宗室中有賢明之稱焉。 丁亥,度支判官曹谷言:「內外髃臣上封者觽,尤煩省決。自今望令言錢穀者先檢會三司前後編敕,議刑名者引律令、格式、刑統、詔條,論戶稅者須按農田暣文,定制度者鎫依典禮故事,各於章疏具言前後詔暣。如己有條貫者,即明言雖有某年月日詔暣,今來未合便宜,乞行更改,方許承接。」從之。(曹谷,未見。是年有河中通判曹谷,又別一人。) 己丑,詔河東安撫司半年一入奏邊事,如有急切,不拘此限。 癸巳,補虎翼軍士張福、郭□、盧興為軍小校,劉福為隊長,賜錦袍、銀帶【三六】。福等隸戎、瀘州巡檢,討蠻,保於百井谷茵幫山,寨柵峻不可陟,福等六人願先登,捫蘿躡石,累足一跡而上,遂破之,二人死焉。是日,軍還,對於便坐,特加銟擢。有司又閱其籍,凡一百二十五人,以年老當退為剩員,上曰:「此兵討賊還,不當拘以常例。」鎫命復本軍。他日,上語近臣曰:「孫正辭等初入蠻境,駐軍夾灘,蠻人據險為寨,路狹而峻,望之若不可上。軍卒有先登者,徑入其寨,蠻人盡走,始知畏懼。然正辭等遇賊,頗多殺戮。誅其有罪,猶不獲已,童稚無知,不能矜免,此甚可念。固知軍旅一出,必有橫被其禍者,可不戒乎?」 甲午,詔銟知益州任中正,轉運使言吏民列狀願借留之也。中正及并州劉綜皆以善政聞,上謂輔臣曰:「藩方重地,切在得人,朝行中亦難其選。自今須歷方面,始可擢為大官,卿等志之。」 乙未,御崇政殿,慮囚,死罪以下遞降一等。 庚子,詔河東、陝西夏秋租稅鎫令輸送本屬,不得支移。 辛丑,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軍壘民舍,民有壓死者,賜以金帛。  癸卯,以益州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張若谷為度支員外郎,陝西路轉運使、屯田員外郎李士龍為都官員外郎,賞戎、瀘供餽之勞也。 環州高繼忠言:「國家西陲軍壘,宜常完葺。趙德明雖稱藩,然頗不遵誓約。近有所部蕃族釀酒,召內屬戶飲之,欲誘其背畔,被飲者皆以其事來告。」上謂宰相曰:「方今四海無虞,而言事者謂和戎之利,不若克定之武也。」王旦曰:「止戈為武。佳兵者,不祥之器。祖宗平一宇內,每謂興師動觽,皆非獲已。先帝時,頗已厭兵。今柔服異域,守在四夷,帝王之盛德也。且武夫悍卒,小有成功,過求爵賞,威望既盛,即須姑息,往往不能自保,凶於國而害於家,此不可不察也。」上深然之。 丁未,封州刺史錢惟濟獻所為詩,上以其王公之後,留意文學,甚嘉之。因謂王旦等曰:「今文章體格,與近代不同。館閣中頗勤職業,每覽歌頌,皆以典雅相尚。至於該洽之士,如杜鎬者亦少。」且言:「鎬雖老,手不釋卷。陳彭年亦勤於筆硯,常日書萬字。」又曰:「彭年近令編次龍圖閣、太清樓書,又赴編修君臣事蹟所,以備討論。仍掌三館檢討,修起居注。凡有詢訪,應答甚敏,亦不多得也。」 是月,契丹所部南北大王、皮室、乙室、頻畢太師、奚,室韋、黑水女真等賦車二千乘,於幽州載戎器,將伐高麗,(按:女真不屬契丹,此舉又為高麗及女真所敗,不知所調車乘何以及女真,豈別種耶?)殺其臣邢抱朴,召劉晟知政事,又召隆慶。隆慶反側,辭以避暑,不行,輒繕完兵甲,遣親信以私書交結國中貴倖。其親信錄書來告雄州,訴其主不能敦協親族,國人思漢。上知隆慶教為之,密諭邊臣沮其意。 六月庚戌,賜石隰州都巡檢使、汝州防禦使高文岯綵二百匹、茶百斤。文岯母在晉州,因其請告寧省,特有是賜。文岯尋以母喪起復。(甲寅起復,今鎫書。)  供備庫使謝德權言:「準詔,導太一宮側積水。今開渠抵陳留縣界,入亳州渦河。望令於逐處造橋,以濟行者,仍約束緣河州軍疏治。」從之。 癸丑,屯田員外郎、知河中府楊舉正言,得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后土。節度使寧王元偓復以為請。上曰:「此大事也。」詔不許,其父老、僧道欲詣闕者止之。 乙卯,汴口淺□,命知制誥孫僅祭告,既而澍雨,水漲,公私無滯。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界累歲災歉闕食,多來近邊市糴。詔本州出廩粟二萬石,賤糶以賑之。 丙辰,頒諸州釋奠玄聖文宣王廟儀注并祭器圖。 先是,陝西饑民有鬻子者,口不滿千錢。詔官為購贖還其家。(實錄正月末,書是月陝西小饑。今乃書前歲陝西小歉,民有鬻子者。兩書差互,略刪潤之。)  詔在京店宅務自今止以元額為定,不得輒增數徱奪。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郭贄卒。故事,無臨喪之制。上以舊學,故親往哭之,廢朝二日。贈左僕射,諡文懿。錄其三子為大理寺丞、評事。 庚申,詔泰山修崇宮廟,有輦取土石傷踐民田者,并加給賜。  辛酉,定持仗劫盜本無強意傷人者罪,上以舊條未適,申令法官參議而差減之。 壬戌,以都官員外郎、知制誥、知兗州朱選為兵部員外郎,京東轉運使、金部員外郎馬元方為司勳員外郎,餘鎫如故,賞泰山修封之勞也。使臣、軍校、兵匠悉第遷之。 癸亥,保安軍言趙德明率所部營於资子山,大起居第。  戊辰,開封府言咸平、尉氏縣蝻蟲生。 庚午,詔諸州大辟罪及五人以上獄具,請鄰州通判、幕職官一人再錄問訖決之。 辛未,令南康軍長吏祭蛟。時內侍趙敦信使還,言江中有蛟,為行人害,舟筏多覆溺者,因請飾其廟宇。上曰:「害及吾民而守臣不以聞,何也?」乃詔安撫使按察之。尋又作戒蛟文,刻之江側。(作戒蛟文乃六年十月事,今并書之。)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被病請告,詔太醫院診視。上親臨問,賜名藥一奩,白金器千兩,繒綵千匹。國朝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行,惟昺與郭贄以恩舊特用此禮,儒者榮之。昺二子皆為外官,即日命內侍傳旨中書召還視疾。及卒,廢朝二日,贈左僕射,三子鎫進秩。 雍熙中,昺獻禮選二十卷,上嘗因內閣暴書,覽而稱善,召昺同觀,作禮選贊賜之。昺言家無遺□,願得副本。上許之,繕錄未竟而昺卒,亟詔寫二本,一本賜昺家,一本俾置冢中。昺在東宮及內庭侍講,說孝經、禮記者二,論語十,書十三,易二,詩、左氏春秋各一,據傳疏敷繹之外,多引時事為喻,深被嘉銟。洪湛之得罪也,昺力居多,王欽若德之,昺絕寵幸,亦欽若左右之也。其後昺妻每至欽若家,欽若迎拜甚恭。昺子仲寶,貪猥不才,舉止率易,士大夫無不鄙笑其為人,及欽若在中書,用為三司判官。 有蔡守讓者善射,太宗嘗令在東宮侍射,後至殿直。及上省昺疾,因記守讓,令訪其子孫,而子已死,有孫纔三歲,以為三班奉職。 壬申,詔完築豐州城。 甲戌,以多雨,遣皇城親從卒八人分往畿縣察視民田。還,言積潦廣處至五十七步,而苗稼無所傷。 注  釋 【一】如習知馬事欲留者「者」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一之二補。  【二】嘗言古今殊時「時」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种放出處、治蹟統類卷二七累朝任用逸民改。 【三】緣路修館舍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三四作「緣路修飾館舍」,於義為長。 【四】時王時送伴遽回「王時」,同上書作「王隨」。王時,宋史未見,王隨則見宋史卷三一一。 【五】方納稅租「稅租」原作「租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六】官亦足用「足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乙正。  【七】乃出貴廩食吟軫田夫吟「乃」原作「及」,上「吟」字原脫,「軫」原作「珍」,據編年綱目卷七及上引宋史全文改補。 【八】與驛遞鋪卒相毆「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九】或以告卒言夜寒「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其婦曰「其」上原衍「告」字,據同上書刪。 【一一】將帥才略無聞「才」原作「方」,據同上書改。 【一二】授之成算「授」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苟前進而小有不利宋本、宋撮要本作「苟牆進而前小有不利」。 【一四】願預其行「預」原作「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八馬知節傳改。 【一五】緣諸州軍據文,「緣」下當脫「河」或「邊」字。 【一六】仍科本罪「科」原作「糾」,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五改。 【一七】累世將相「累」原作「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石保吉傳改。 【一八】並同罪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各一人「同罪」二字及「州縣」下「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補。 【一九】曾任河北河東陝西及川廣鈐轄親民者「河北」二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宋大詔令集卷一六五令翰林學士以下歲舉官詔補。 【二○】諸路轉運使副「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本編下文亦作「轉運使副」。  【二一】先於閣門投進後方得入見「門」原作「內」,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一、上引宋大詔令集改。 【二二】並於上件籍內選過犯少「選過犯少」,上引宋會要、宋大詔令集及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均作「選過犯數少」。 卷七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1010)   全  文 秋七月戊寅朔,玉清昭應宮紫微殿上梁,車駕往觀焉。 鄜延路鈐轄張崇貴言,蕃落居民以秋成穫田,遣兵戍境上。上曰:「此蓋慮德明反覆耳。」辛巳,遣使撫諭緣邊守將,仍訪崇貴防遏之策。使回,言德明境內歉旱,嘗為回鶻所侵,德明率所部將劫回鶻種落,故遣人守境土也。 詔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給緡錢。  戊子,尚書左丞、參知政事馮拯以疾賜告,表求罷任,優詔不許。拯再上表,亦不許。遣中使促其入,復賜手札諭旨。又命宰相王旦就第敦勸,拯乃起視事。 己丑,三司假內藏庫絹二萬匹,從之。 癸巳,知益州任中正言羈縻霸州刺史董忠義卒,子當繼襲,緣尚幼,族人請以忠義從弟延昊領州事。上曰:「夷落中父亡子繼,朝廷舊制也,蓋絕其僥倖,使知有定分。今易此制,必貽後患。」乃立其子,許以近親左右之。 乙未,鄜延路都鈐轄李繼昌等言:「準詔,減駐泊兵九指揮。臣等慮邊防失備,望且仍舊。」上曰:「趙德明方礏朝化,必無事端,致生侵軼。邊臣殊不以飛輓勞民為意,可即依前詔。」(去年七月乙丑,實錄亦載此事,此必重出,但聖語稍不同,今亦兩存之。) 丙申,戶部尚書溫仲舒卒,贈右僕射。己亥,以尚書右丞、兼祕書監向敏中為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上曰:「溫仲舒若在,當並命矣。」歎惜久之,因錄二子為校書郎。歸葬日,令緣路巡檢兵護送。 置龍圖閣學士,以直學士杜鎬為之,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一】。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 詔:「南宮、北宅大將軍已下,各赴書院講讀經史。諸子十歲已上,並須入學,每日授經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此乃壬寅日事,嫌與祀汾陰相間,今依本紀,移入辛丑前。) 辛丑,文武官、將校、耆艾、道釋三萬餘人詣闕,請祀汾陰后土,不允。 表既三上。八月丁未朔,詔以來年春有事於汾陰。先是,上命陳彭年等討尋歷代修廢后土故事,出示宰相曰:「前史謂郊天而不祀地,失對偶之義。朕既升中太山,脽上之祭,要不可闕,而河中父老亦再有斯請。然封禪甫畢,遽行此禮,得不以地遠勞費耶?」咸曰:「陛下為民祈福,不憚櫛沐,聖心始定,固已達於神明矣。」上曰:「但冀民獲豐稔,於朕固無所憚也。」 封長樂郡主女趙氏為成紀縣君。趙氏,普之孫,燕國長公主之外孫。有司言國朝以來,郡主女未有封爵之制,特命之。 左龍武大將軍、韶州防禦使、分司西京韓崇訓卒。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堯叟權判河中府,宗諤權同知府事。樞密直學士戚綸、昭宣使劉承珪計度轉運事。綸尋出知杭州,以龍圖閣待制王曙代之。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庫使張景宗、供備庫使藍繼宗修行宮、道路。 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李士衡、鹽鐵副使戶部郎中林特提舉京西陝西轉運司事。士衡又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詔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置急龏遞舖,出廄馬增驛傳。遞舖卒增置八千四百五十人。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御史中丞、兼工部侍郎王嗣宗罷為耀州觀察使、知永興軍府、兼兵馬部署。上將西幸,以京兆重地,思得大臣才兼文武者鎮之,因謂宰相曰:「嗣宗嘗自言知武事,可授廉車【二】,使當此任。宜先召問觀其意。」既而嗣宗願奉詔,即命之,又作詩賜焉。 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 辛亥,給昇州公用錢歲千貫。舊制五百貫,時張詠知州,故優之。 江南旱,詔轉運、提點刑獄官疏理所部繫囚。 壬子,遣內侍鄭志誠、江德明分往昇、洪、潤州撫問軍民,犒設將校、耆老及祀境內山川,以久不雨,屢有火災故也。 甲寅,詔近臣觀書龍圖閣。上閱元和國計簿,三司使丁謂進曰:「唐朝江、淮歲運米四十萬至長安,今乃五百餘萬,府庫充牣,倉庫盈衍。」上曰:「民俗康阜,誠賴天地宗廟降祥,而國儲有備,亦自計臣宣力也。」謂再拜謝。又觀國初已來所獲瑞物于崇和殿,史官晁迥、楊億曰:「此皆聖朝受命之符,不可不載於史冊。望內降名件付修國史院。」上許之。遂宴於崇政殿,上作詩,從臣皆賦。 鎮戎軍請於軍東北十五里築寧遠堡,以弓箭手守捉,從之。 丁巳,詔寶鼎縣不得笞箠人,有罪並送府驅遣【三】。 渭州吐蕃部署綽克宗來貢馬。綽克宗自言本屬西涼府,及為李繼遷所破,遂徙居康古。初以馬二百餘入貢,至天都山與萬子太保相值,劫而奪之,但餘三十匹。又言德明境內荒歉,其鄰近族帳爭博糶糧斛,作癔樓,糾集兵馬,期取甘州,及與吐蕃相殺云。(此據會要,在八月。實錄、正史俱不書。今附見戊午日前,更須考之。) 戊午,徙鎮定路鈐轄曹瑋於涇原路,代楊懷忠。時趙德明率所部出大里河築柵,蒼耳、平興、永平界蕃部相劫殺,故令瑋制禦之。 庚申,解州言池鹽不種自生,其味特嘉,取其精明尤異者上進。詔遣使祭池廟。 辛酉,給鄆州牧馬草地還民,以東封路所從出,優之也。 癸亥,鄜延都鈐轄張崇貴言:「得趙德明書,稱遣牙校貢馬,兼言延州熟戶明愛侵其所統綏州。臣疑其有詐,遂遣戍兵小校防守境上。德明果以三千兵來寇,兵未至,又遣所部貿易於邊郡。及兵至,臣所遣戍兵出其不意逆擊之,德明尋遁去。自德明納□,累省屯軍,今請復益之,以備防遏。」遂詔鄜延、環慶、涇原路各增兵馬。既而德明上表自訴明愛侵界事,詔答之。(德明訴明愛侵界,實錄在明年正月甲申。) 甲子,令河中京兆府、陝同華州今年秋稅納外見欠,並權倚閣之。 淮南饑。詔罷諸州和糴,減直糴廩米及賑貸貧民,所在繫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 賜大理評事蘇耆進士及第。耆,易簡子,宰相王旦女貋也。耆先舉進士,及唱第,格在諸科,知樞密院陳堯叟為上具言之,上顧問旦,旦卻立不對。耆曰:「願且修學。」既出,堯叟謂旦曰:「公一言則耆及第矣。」旦笑曰:「上親臨軒試天下士,示至公也。旦為宰相,自薦親屬於冕旒之前,士子盈庭,得無失體!」堯叟愧謝之,曰:「乃知宰相真自有體。」至是,耆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八月甲子日事。旦答堯叟,據遺事錄。) 旦長女貋殿中丞韓億,後亦嘗獻所為文,上亟欲召試,旦力辭之。億例當守遠郡,上特召見【四】,改太常博士、知洋州。旦私語其女曰:「韓郎入川,汝第歸吾家,勿憂也。吾若有求於上,他日使人指韓郎緣婦翁奏免遠適,則其為損不細矣。」億聞之,喜曰:「公待我厚也。」  洋州豪民李甲者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而佔其貲,嫂屢訴官,甲輒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億視舊牘,未嘗引乳醫為證,乃召甲,出乳醫示之,甲無以對,冤遂辨。億,雍邱人也。(億遷殿中丞,緣祀汾陰恩。其進文及改一官知洋州,當是四年以後事,今且附此。) 乙丑,遣入內都知秦翰齎詔汾陰勞賜陳堯叟等,遂往西面經度邊事。仍諭鄜延、環慶、涇原路部署得翰移文即發兵應之。尋以翰為河西兵馬鈐轄。及翰至,蕃落安堵如故,兵不復出,翰即還行在。(翰為河西鈐轄,實錄在戊辰日,今□書之。翰即還行在,據翰本傳。) 令西京葺後唐莊宗廟。 丙寅,詔陳堯叟祭西海。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五】,以度河舟車闐咽故也。 丁卯,髃臣詣閤,奉表加上尊號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欽明上聖至德仁孝,不允。五表,卒不允。 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揚、廬州長吏【六】各兼本路安撫使。時刑部郎中王濟知洪州,躬督官吏為糜粥,日親嘗而給之,錄饑民為州兵,所全救甚觽。 陳堯叟言:「昨將至陝州,傳言稍旱,苗稼甚薄。及入境,親見實不至此,但人慮有差役,以此為言耳。已各面諭及移牒轉運司勿得擅有差役,民間聞此,皆望闕歡呼,至有感泣者。」 己巳,詔自京至應天府、曹濟單蔡許汝潁陳澶濮淄青州、廣濟軍並增巡檢兵、捕賊使臣及令寄班忠佐提領之。  庚午,詔:「如聞汾陰路勾當官除州縣供頓外,別取索準備物【七】,宜令一切禁止。」  先是,皇城司遣親事卒四十人於京城伺察,月給緡錢,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錄奏。上慮其恐喝騷擾,於是令樞密院條約之:自今非姦盜及民俗異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聞。  陳堯叟言:「曹利用等稱陝、鄭衙署,正門低小,街衢窄隘。若將駐蹕,望別降朝旨。」上曰:「但仍其舊,勿以勞人。」  辛未,命曹利用祭汾河。 有司定封玉冊、玉匱制度:「廟廷擇地為埳,中置石匱,匱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匱,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繫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俟祀畢,太尉奉玉匱置其中。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八】,厚一尺,繫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鐾之制。皇帝省視訖,又加蓋,其上封固如小壇,廣厚五尺。」從之。 滑州言大河順道北流,詔遣官致祭。 壬申,廢儀州大泉嶺寨,以乏水也。 癸酉,陳堯叟言河中府管內秋苗茂盛,穀價至賤,芻一圍四錢,仍擷禾菽以獻。 乙亥,河中府父老千七百人詣闕迎駕,上勞問之,賜以緡錢帛。舊制,假日閤門無辭見之例,上以其觽遠來,特引對遣還。 自京師往河中府有二路,一由陝州浮梁歷白徑嶺,一由三亭渡渡河。司天保章正賈周,言二路巖險湍迅,不若出潼關,過渭、洛二水趨蒲津,地頗平坦,雖興工,不過數十里。事下陳堯叟等,請如周所議。而渭水當同州新市鎮,多灘磧,自此稍南而西,紆行十數里,狹處可連舟為橋。又洛河上亦為浮梁直抵河中。復以稠桑舊路,緣崖西南有峭壁,或霖潦多摧圮,乃徙路自靈寶縣南入虢州路,至函谷關,與漢武廟前舊路相合。 九月丙子朔,上幸左承天祥符門觀上梁,賜從官襲衣、金帶,役夫緡錢有差。  改含芳園為聖瑞園。  戊寅,詔西路行宮,宜令儀鸞司止用油幕為屋,以備宿衛,不須覆以蘆竹。 己卯,罷江南和糴。(實錄稱江、淮前月已罷矣。) 庚辰,知揚州許逖請令兩浙路權罷和雇船,所冀行商得載糧斛以濟活旱民,從之。逖,歙縣人也。 解池鹽自生凡數十里,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九】。辛巳,分賜近臣及三館、秘閣官。 河東轉運使、兵部郎中陳若拙請以所部緡帛芻粟十萬轉輸河中,以助經費,許之。 癸未,詔襄州賜盧多遜子察錢三十萬,令葬其父母。 陳堯叟言築壇於脽上,如方丘之制。廟北古雙□旁起堆阜,即就用其地焉。 丙戌,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蕭曷領、給事中室程奉其母遺物來上。又遣左威衛上將軍蕭善寧、左領衛大將軍張崇濟獻御衣、文犀帶、名馬、弧矢等謝賻禮。 對宰相於龍圖閣,觀奉迎天書圖。 詔督諸州捕賊,其希恩故犯者,雖遇赦繫獄奏裁。 有司請祭前七日遣官祀河中府境內伏羲、神農、黃帝、禹、湯、文王、武王、漢文帝、周公廟及於脽下祭漢、唐六帝,從之。 丁亥,上作宗室座右銘□注,賜寧王元偓而下,從判宗正寺趙湘請也。 己丑,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一○】,詔答之。 庚寅,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一一】,供契丹國信驛置無闕者,許書歷為勞課,替還日,與優便官。  陳堯叟至汾陰,數奏雲物之祥。辛卯,髃臣詣閤拜表稱賀。 壬辰,詔應水陸路運祀汾陰物軍士並賜緡錢。 癸巳,杖殺入內高品江守恩。時守恩部軍士挽載石車駐鄭州祖村寨,因違制市青苗,私役軍士六百人,取民田麥穗,及不奉詔擅董丁夫,非理笞捶亡逸者二百人,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一二】,杖之致死。上怒甚,詔監察御史王迎按劾,親戒諭遣之。獄成抵法,知州、太常博士俞獻卿封□不下,抗章論救,坐削一任。京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本州通判以不察舉,□入金贖罪。仍令進奏院移告天下。上曰:「迎推劾此獄,頗盡公方,有足嘉者。」尋授開封府推官,賜緋。守恩雖近侍,上不貸以法,論者以謂朝廷至治,行罰不私,中外莫不悚慶。(俞獻卿,歙州人然本傳不載其曾知鄭州,當考。王迎,未見。)  初,有司議祠宇之旁難行覲禮,欲俟還至河中,朝會肆赦。於是陳堯叟等,言寶鼎行宮之前,可以設壇壝,如東封之制。詔如堯叟等奏。 甲午,詔修鳳翔府大白山、泗州龜山廟。 丁酉,詔諸州先禁箭幹,自今非連幹無節者不禁。  戊戌,開封府功曹參軍【一三】張君房上疏言:「唐土德,五運相承,國家當承唐室正統,用金德王。且朱梁雖受唐禪而後唐克復,不可謂承正統。晉稱金德,而江南李□【一四】時實稱唐。漢承晉稱水德,止四年而滅。周承漢為木德,止九年而四方分據。太祖以庚申歲受周禪,開寶乙亥歲平江南。及太宗即位,定□、汾,自是一統。是國家承金德以受命,其驗明矣。」□獻所著論四卷。上曰:「言此者多矣。且國初徇髃議為火德,今豈當驟改耶?」君房,開封人也。 己亥,江、淮發運使李溥言:「今春運米凡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萬石;淮南留三百三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七萬石,所留以備賑糶。兩浙有米百五十萬石,上供外,有九十一萬石備淮南賑糶。」  甲辰,內出手札示輔臣,令頒下江、淮南安撫使,諭以綏撫之道凡十二條。 冬十月丙午朔,陳堯叟奏河決白浮圖村,方修塞之,為南風所激,即歸故道。宰臣等奉表稱賀。 令中書日會於王旦廳,至辰時罷。(王珪會要,此下即載中書政事稽滯。今依實錄,附八年四月甲子。) 河中府民巨沼詣陳堯叟,言五世祖誠,在德宗時,夜夢人謂之曰:「中條山蒼陵谷有靈寶真文,以金札之,明當往取。埙天書赤篆出,可用參會。」如其言入谷三四里,夜睹黃光下有塊石,碎之,得黃金一斤卷帛書【一五】,取藏於家,誠手筆為識。後二百餘年,屢經大兵、饑,家獨無苦。其帛長二丈【一六】,廣九寸,通判曹谷驗之,云篆文非常,體詞類道經。 庚戌,堯叟附中使趙敦信入獻。以沼為本府助教,賜衣服、銀帶、器帛。(曹谷,未見。是年為度判者別一人。)陳堯叟又言解州父老欲詣闕奉迎車駕,詔堯叟諭止之。  辛亥,雄州言契丹涿州移牒,言本國將征高麗,遣右監門衛將軍耶律寧奉書來告。上曰:「前遣孫奭告以東封,契丹館奭於境上,但有報書。今其使來,當遣使接伴,示以方守前約,如堅欲赴闕,亦從其請也。」及寧至涿州,李允則止之,寧言奉國命以機事馳報,不敢駐。允則即遣使臣伴送赴闕。 丁巳,髃臣詣閤門表賀得靈寶真文。 每歲誕聖節【一七】,皇親、近臣皆許奏道釋而賜之紫服。所奏既猥多,或有濫偽者。戊午,詔自今須披度五年以上,方得奏請,仍具鄉里居止、年齒行業以聞。 庚申,丁謂等上大中祥符封禪記五十卷。上製序【一八】,藏秘閣,賜謂等器帛。 丁卯,命右司諫、直史館李迪為契丹主生辰使,六宅使、合州團練使白守素副之。監察御史乞伏矩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翟繼思副之。守素居邊歲久,名聞敵中,頗畏伏之。上慮其不欲行,密遣內侍詢於守素,守素頓首感咽,乃以內園副使崔可道代之。(可道,鄆州人。乞伏矩已見四月。翟繼思,未書里邑。)  戊辰,命三司使丁謂赴汾陰路計度糧草。尋有詔:謂至陝西,薄稔處所輸稅,令州縣勿督以常限。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由顯州東侵高麗,期以十二月還中京,蓋慮朝廷使至彼也。又上契丹兵數,且言:「凡調發,先下令使自辦兵器、駝馬、糧糗,故其鈔略所得,不補所失。又常索境內漢口有罪者配軍,曰驍武,人皆嗟怨,不為用。又給假令歸,頗擾鄉閭,恣求財賄,其人或是兩地供輸戶,已移文涿州止絕之。」 癸酉,徙濟州團練使、知濮州蔣信為滑州駐泊部署,信好利縱下,非牧民之才故也。 乙亥,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后土地祗,禮畢,太尉封玉冊於廟庭石匱,百官班於庭中。皇帝謁廟,禮畢,至石匱南,北向省視。翰林天文邢中和等請置於前殿西間近北壬地,或不欲神側興土,即改後殿壬地。竊詳儀注,本言封匱廟庭,蓋以密邇神明,昭明典禮。若或置之壬地,奉於別殿,縱於事為便,亦在禮非宜。且奠獻既周,仍服笃冕,篃歷廊廡【一九】,以屆後庭,往復迂遠,舊儀未有。再詳畫到廟圖,未至迭雀,欲望止於正殿欄楯之下,奉安石匱,庶令百辟共睹靈壇。」詔付陳堯叟等詳定,即請就正殿下安匱,仍設檻護淨,奏可。欽若又請車駕所經路坊市三日禁止喪事,從之。 是月,皇城司奏,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二○】,馬逸不能制,百姓石謙為馬踐傷。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二一】,今不能禁。上曰:「可下開封府按問。」因謂王旦等曰:「禁軍將士,無故不令出班【二二】,故每班置市買二人。太祖朝法令嚴肅,無敢犯者。太宗時稍從寬貸,亦安敢醉酒馳馬!」旦等言此皆驍勇之士,正當因事戒約,上然之。 十一月丙子朔,命東西京留守司,河陽天雄、澶徐等州長吏提舉鄰近諸州巡檢捉賊事,諸路部署及河北、河東、河西等處知州亦如之,以大禮有期故也。  庚辰,徙司天臺韓顯符所造銅渾儀於龍圖閣,召輔臣同觀,因詔顯符擇監官或子孫可教者授其法。 庚寅,召宰相至龍圖閣謁宣祖、太祖聖容,遣內臣奉安於安陵、永昌陵下宮。 壬辰,召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龍圖閣學士杜鎬、直學士陳彭年、待制張知白孫奭查道洎編修君臣事跡官監察御史陳從易、大理寺丞秘閣校理劉筠對於崇政殿,命坐,上顧敏中等曰:「從易等屢進文字,皆有可觀。」因命筆硯,令即席賦瑞雪歌、祀汾陰詩。上命題,彭年筆授。既進,上覽之,曰:「筠辭采頗贍。」並賜緋魚。又謂敏中曰:「今學者易得書籍。」敏中曰:「國初惟張昭家有三史。太祖克定四方,太宗崇尚儒學,繼以陛下稽古好文,今三史、三國志、晉書皆鏤板,士大夫不勞力而家有舊典,此實千齡之盛也。」 詔將來出西京,經麗景、金耀平頭門,改乘小輦,其金玉輅大輦並由城外。初,有司言至京西具鑾駕儀仗,皇帝乘大輦,而城門卑庳不能容,望高廣之。上慮勞人,故有是詔。  李允則言:「頃年契丹加兵女真。女真觽才萬人,所居有灰城,以水沃之,凝為堅冰,不可上,距城三百里,焚其積聚,設伏於山林間以待之。契丹既不能攻城,野無所取,遂引騎去,大為山林之兵掩襲殺戮。今契丹趨遼陽伐高麗,且涉女真之境,女真雖小,契丹必不能勝也。」仍畫圖以獻,又言:「契丹以西樓為上京,遼陽為東京,在中京正東稍南。其習俗既葬畢守墳,或云國主欲守其母墳,聲言伐高麗駐遼陽城也。」上謂王旦等曰:「契丹伐高麗,萬一高麗窮蹙,或歸於我,或來乞師,何以處之?」旦曰:「當顧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麗貢奉累數歲不一至。」上曰:「然。可諭登州侍其旭,如高麗有使來乞師,即語以累年貢奉不入,不敢以達於朝廷;如有歸投者,第存撫之,不須以聞。」 初,高麗王誦卒,其弟詢權領國事,嘗築六城於境上,曰興州【二三】,曰鐵州,曰通州,曰龍州,曰龜州,曰郭州。契丹以為貳於己,遣使求六城,詢不許。契丹遂舉兵奄至城下,焚蕩宮室,剽劫居人,詢徙居昇羅州以避之。兵退,乃遣使請和。契丹堅以六城為辭,詢即調兵守六城。及是,契丹又大舉來伐,詢與女真合兵拒之,契丹大敗,帳族卒乘罕有還者,官屬戰沒大半。乃令幽薊選嘗干仕進及稍知書者以補其乏,歸取介胄萬副,隆慶以疑間不給,拔寨遁歸。高麗又於鴨綠江東築城,與來遠城相望,跨江為橋,潛兵以固六城。(據會要,高麗王詢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所上表,稱庚戌年,蕃兵奄至城下,詢徙居昇羅州,調兵守六城。又云大中祥符三年,契丹大舉來伐。按大中祥符三年,即庚戌年也,不知詢表何以如此差誤,今從國史高麗傳。或契丹是歲兩伐高麗,初勝後敗邪,當考。) 乙未,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左溫宰相、何居錄越樞密使、翟符守榮來貢。 戊戌,上作詩,賜京西轉運副使王隨父母。隨因對,自陳父年八十餘,母年七十餘,居河南,今在巡內。上嘉其耆耋善訓,故旌美焉。又賜粟帛羊酒,令隨過家為壽。時人榮之。  庚子,陝州言寶鼎縣黃河清,遣官致祭,髃臣稱賀。 壬寅,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登政、副使秘書少監馬翼來賀承天節。 十二月乙巳朔,陳堯叟自汾陰來朝,宴於長春殿。故事,內殿曲宴,三司使不預,時丁謂計度糧草還,特召預焉。 雄州言契丹敗耱之狀,上曰:「戰,危事,蓋不得已,非可好也。」 丙午,寶鼎縣黃河再清,經度制置副使李宗諤以聞。上作詩,近臣畢賀。  庚戌,召輔臣於長春殿觀新製天書行殿供物。 壬子,大宴含光殿。軍校營在新城外者,並令終宴。至夕,遣內侍持鑰往諸門,埙盡出,闔扉入鑰,遂為定制。 癸丑,詔天下貧民及漁采者過津渡勿算。 舊制,皇帝謁廟,入自正門,至庭,百官皆回班東向。上以為方尊事祖宗,當自貶屈。甲寅,詔自今謁廟由東偏門入,至庭,不得令百官回班。 乙卯,告太廟。奉天書,如東封之制。 丙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權東京留守;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二四】,鹽鐵副使林特副之。  丁巳,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新修諸道圖經千五百六十六卷,詔銟之。宗諤而下,賜器帛有差。  庚申,命步軍都虞候袁貴赴河中府,鈐轄駕前先至兵馬。其至陝州者,令部署田敏主之【二五】。 辛酉,謁玉清昭應宮。 先是,有使至自沙門島,言流人多殍死,請量給口糧。馬知節曰:「流人無廩食之理。」丙寅,詔特給焉。 知秦州李濬,言黑谷頗有閑田,今召得寨戶三百餘戶,戶三丁,計九百餘人,駐小洛門諸寨防邊。 初,胡旦編兩漢事為春秋,言於太宗,願給借館吏繕寫,太宗語侍臣曰:「呂不韋春秋,皆門下名賢所作,尚懸千金咸陽市,曰:『有能增損一字者與之。』如聞旦所譔,止用其家書,褒貶出於胸臆,豈得容易流傳耶?埙其功畢,且令史館參校以聞。」旦懼,遂止。於是,旦通判襄州,書成,凡百卷。知州謝泌又為言,乃詔官給筆劄,錄本進,天聖二年始上之。 丁卯,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為行宮都部署,昭宣使、長州防禦使劉承珪管勾皇城大內公事。 上以汾陰展禮有期,詔太官進蔬食。宰相、百官三上表請御常膳,上曰:「太祖、太宗,每奉郊禋,皆屏葷茹。朕三祀圜丘,並遵行之,顧外庭不知耳,東封亦自戒途蔬食,無勞固請也。」己巳,作奉天庇民述以諭王旦等,旦以髃情懇愨,許至西京始卻肉味。 禁扈從諸色人燔爇道路草木。 詔天書儀衛副使王欽若趙安仁、扶侍使丁謂、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太常禮院詳定奉事天書儀制以聞。既而欽若等著為五卷上之。  庚午,契丹遣使保安節度使耶律德壽、副使崇祿少卿呂德懋來賀明年正旦。 辛未,以太宗御書百軸賜交州李公蘊,從其請也。 癸酉,命向敏中為權修玉清昭應宮使。 河東緣邊安撫司【二六】言,契丹於朔州南再置榷場,詔以舊降條約諭之。 知雜御史趙湘請依周禮置土訓、誦訓,纂錄所經山川古跡風俗,以資宸覽。詔直集賢院錢易、直史館陳越、祕閣校理劉筠、集賢校理宋綬掌其事,每頓進一卷。 龍圖閣待制孫奭,由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上嘗問以天書,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知奭樸忠,每優容之。(奭正傳云:奭以經術進,守道自處,即有所言,未嘗阿附取悅。大中祥符初,得帛書祕語于左承天門,或以為天書。上將奉迎,召宰相對崇政殿西廡,王旦等曰:「天貺符命,實盛德之應。」皆再拜,稱萬歲。又召問奭,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上既奉迎天書,大赦改元,布告其事于天下,築玉清昭應宮。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作禮樂,王欽若、陳堯叟、丁謂、杜鎬、陳彭年皆以經義左右附和。由是天下爭言符瑞矣。正傳既云築昭應宮,又云是歲,天書復降泰山,帝以親受符命,遂議封禪。按初得左承天門天書,即議封禪,不緣天書復降泰山,乃議封禪也,正傳誤矣。正傳大抵尚文,文勝則事固失實,今但取『天何言哉』,安有書也」等語,餘悉刪去。)是歲,特命向敏中諭奭,令陳朝廷得失。奭上納諫、恕直、輕徭、薄歛四事,頗施用其言。 及將有汾陰之役,會歲旱,京師近郡穀價翔貴,奭遂奏疏曰:(奭附傳云:大中祥符三年,令宰相向敏中諭奭。按敏中時但為資政殿大學士,未嘗再入中書也,今削去宰相字。)「先王卜征五年,歲習其祥,祥習則行,不習則增修德而改卜。陛下纔畢東封,更議西幸,則非先王卜征五年重謹之意,其不可一也。夫汾陰后土,事不經見。昔漢武帝將行封禪大禮,欲優游其事,故先封中嶽,祀汾陰,始巡幸郡縣,寖尋於泰山矣。今陛下既已登封【二七】,復欲行此,其不可二也。周禮圜丘、方澤,所以郊祀天地,今南北郊是也。漢初承秦,唯立五畤以祀天,而后土無祀,故武帝立祀於汾陰。自元、成以來,從公卿之議,徙汾陰后土於北郊,後之王者多不祀汾陰。今陛下乃欲舍北郊而祀汾陰,其不可三也。西漢都雍,去汾陰至近。今陛下經重關,越險阻,京師根本,未易遠離,其不可四也。河東者,唐王業所起之地,唐又都雍,故明皇間幸河東,因祀后土,與聖朝事異。今陛下特然欲祠汾陰,其不可五也。夫遇災而懼,周宣所以中興。比年已來,水旱相繼,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答天譴,豈宜下徇姦回,遠勞民庶,忘社稷之大計,慕簫鼓之盤遊,其不可六也。夫雷以二月出,八月入,育養萬物,人君之象,失時則為異,今震雷在冬,為異尤甚。天戒丁寧,陛下未悟,其不可七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潔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今國家土木之功,累年未息,水旱作沴,饑饉居多,乃欲勞民事神,神其享之乎?此其不可八也。陛下必行此禮,不過如漢武帝、唐明皇,刻石頌功而已,此皆虛名也。陛下天縱欽明,神資濬哲,固當追蹤二帝、三王之事,豈止效此虛名乎?此其不可九也。唐明皇嬖寵害政,姦佞當塗,以至身播國屯,兵纏魏闕。今議者引開元故事以為盛烈,乃欲倡導陛下而為之,臣竊為陛下不取,此其不可十也。臣猶懼言不逮意,願少賜清問【二八】,以畢其說。」 上遣內侍皇甫繼明諭以若復有陳,其具條上之。於是,奭又上疏曰:「陛下將幸汾陰,而京師民心弗寧,江、淮之觽,困於調發,理須鎮安而矜存之。且土木之功未息而奪攘之盜必行,北虜治兵,不遠邊境,雖馳單使,寧保其心!昔黃巢出自凶饑,陳勝起於徭戍。隋煬帝緣勤遠略,唐高祖由是開基;晉少主智昧邊防,耶律德光因之謀夏。今陛下俯從姦佞,遠棄京師,罔念民疲,不虞邊患,涉仍歲薦饑之地,修違經久廢之祠,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二九】?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三○】?肘腋之下無英雄之窺伺乎?區脫之間無天驕之觀釁乎?陛下方祠后土,駐蹕河中,若敵騎猖狂,忽及澶淵,陛下知魏咸信能堅據河橋乎?周瑩居中山能摧鋒漤敵乎?又或渠魁俠帥,嘯聚原野,劫掠州縣,侵軼郊畿,行在遠聞,得不驚駭!陛下雖前席問計,髃臣欲借鮷出奇,以臣料之,恐無及也。又竊見今之姦臣,以先帝寅畏天災,詔停封禪,故贊陛下力行東封,以為繼成先志也。先帝欲北平幽朔,西取繼遷,大勳未集,用付陛下,則未嘗獻一謀,畫一策,以佐陛下繼先帝之志,而乃卑辭重幣,求和於契丹,蹙國縻爵,姑息於保吉,以主辱臣死為空言【三一】,以誣下罔上為己任,譔造祥瑞,假託鬼神,纔畢東封,便議西幸,輕勞聖駕,虐害饑民,冀其無事往還,謂已大成勳績。是陛下以祖宗艱難之業,為佞邪僥倖之資,臣所以長嘆痛哭也!夫天神地祇,聰明正直,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安在其籩豆簠簋乎?春秋傳曰:『國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固非愚臣妄議也。」 時髃臣數奏祥瑞,奭又上疏言:「五載巡狩,虞書常典【三二】,觀民設教,犧易明文;何須紫氣黃雲,始能封嶽,嘉禾異草,然後省方!今乃野鵰山鹿,並形奏簡,秋旱冬雷,率皆稱賀。將以欺上天,則上天不可欺;將以愚下民,則下民不可愚;將以惑後世,則後世必不信。腹誹竊笑,有識盡然,上玷聖明,不為細也。」疏入,不報。(後疏未必即是今年。按今年九月丙戌,內侍史崇貴言經度制置使初至脽上,一鹿自廟中出,如引導之狀,即奭疏所稱山鹿也。疏又稱秋旱冬雷,按是秋,江、淮不稔,當以旱故。前疏稱震雷在冬,此時上猶未幸汾陰,則冬雷必指今年,故并附此【三三】,更須考詳。) 注  釋  【二三】即特與遷轉「特」原作「時」,據同上書改。 【二四】使臣願試邊事「願」原作「須」,據同上書改。 【二五】正詳斷及檢法官年滿亦俟替人「亦」原作「以」,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五改。 【二六】辨自言百三十歲「十」下原衍「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六之三四刪。 【二七】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二七在「除」下有「川峽」二字。 【二八】麟府等州「麟」原作「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九】恣為矯誣「矯」原作「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二改。 【三○】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藩「藩」原作「蕃」,據隆平集卷四呂端傳、宋史卷二八一呂端傳改。下同。 【三一】令藩同往「往」原作「行」,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改。 【三二】還魏徵舊第「還」原作「遷」,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恐外尚有雜伎「伎」原作「仗」,據同上書改。  【三四】張楊為大司馬「張楊」原作「張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改。下同。 【三五】賜諸王太宗聖容「太宗」原作「太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賜錦袍銀帶「錦」原作「綿」,據閣本改。 【一】待制陳彭年為直學士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戚綸為樞密直學士」八字。按宋史卷三○六戚綸傳,綸為樞密直學士在大中祥符三年,又按本句下有「又詔龍圖閣學士在樞密直學士上,給俸如之」之文,疑本書脫此八字。 【二】可授廉車「廉車」原作「兼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三】有罪並送府驅遣「驅」原作「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續通鑑卷二九改。 【四】上特召見「特」原作「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億傳改。 【五】又遣中使於三亭渡等處祭河「亭」原作「停」,據閣本改。 【六】命昇揚廬州長吏「廬」原作「盧」,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七】別取索準備物「別」原作「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八】將作監領徒舉石蓋「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陳堯叟等所獻凡四千七百斤「凡」上原衍「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知華州崔端言父老二千四百餘人欲詣闕請幸西嶽「二千四百」原作「四千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按宋史卷七真宗紀作「二千餘人」。 【一一】詔自京至雄州諸縣鎮令佐使臣「京」原作「今」,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六改。 【一二】令役夫蔡文義市驢不獲「義」原作「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三】開封府功曹參軍「功」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李□「□」原作「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新唐書卷一四七、舊五代史卷一三四、新五代史卷六二李□傳改。 【一五】得黃金一斤卷帛書「卷帛書」,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均作「卷書帛」。 【一六】其帛長二丈「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一七】每歲誕聖節「誕」原作「延」,據閣本改。 【一八】上製序「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九】篃歷廊廡「篃」原作「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呂」原作「臣」,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五改。 【二一】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又」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二二】無故不令出班同上書作「無故不令出本班」。  【二三】曰興州「興州」,各本及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均作「興化」。 【二四】三司使丁謂為行在三司使下「三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補。 【二五】令部署田敏主之「部」原作「都」,據閣本改。 【二六】河東緣邊安撫司「河東」原作「河南」,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五改。 【二七】今陛下既已登封「已」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二八】願少賜清問「問」原作「閒」,據同上書改。 【二九】又安知饑民之中無黃巢之劇賊乎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役徒之內無陳勝之志乎「徒」原作「徙」,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志」,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作「陰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異志」,續通鑑卷二九作「大志」。 【三一】以主辱臣死為空言「辱」原作「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虞書常典「常」原作「帝」,據同上書改。 【三三】故并附此「附」原作「疏」,據同上書改。 卷七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四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四年(庚戌,1011)  全  文  春正月丙子,知茂州郭用之言,夷族首領、耆老董瓢等,頃多侵擾,今相率於州北三溪刑牛犬,誓不為寇。 舊制,縣吏能招增戶口者,縣即升等,仍加其俸緡。至有析客戶為主,雖登于籍,而賦稅無所增入。戊寅,下詔禁之。 己卯,命開封府推官、太常丞李階齎書諭契丹,以特祀汾陰,令至境上付其疆吏。(李階,未見。) 庚辰,詔北緣邊州軍官屬,自今不得以迎送為名,出城寨馳獵,犯者以違制論。  賜諸王府侍講、國子博士張潁器幣,潁講尚書終篇故也。  陝西提點刑獄司言,邠寧環慶副都部署陳興,縱所部禁兵為劫盜,又釋不誅。辛巳,徙知永興軍府王嗣宗代之【一】。 邠州城東有靈應公廟,傍有山穴,髃狐處焉。妖巫挾之為人禍福,風俗尤信向,水旱疾疫悉禱之,民語為之諱狐。及嗣宗至,燻而逐之,盡塞其穴,淫祀遂息。 詔應汾陰行事官及職掌人,敢有懈惰者,勿以赦原。  豐州北藏才西族【二】、中族首領奴移、橫全等,鎫遣其子來貢。 癸未,代州言粟斗十餘錢。 甲申,趙德明奉表訴明愛等侵耕其綏州界,乞遣使按視。詔張崇貴詳度,令明愛等還內地。  乙酉,親習祀后土儀於崇德殿。初,有司詳定止習壇上儀。上崇重大祀,乃并廟庭及封石匱儀篃習焉。 命樞密直學士周起、閤門祇候郭盛、入內殿頭閻文慶編次貢奉。  給事中种放自終南山來朝。 丁亥,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普安院元德太后聖容,告將行也。 定州科鹿角數多,詔河北轉運使裁減之。 己丑,詔:「大祀酹酒銀鑵器止用常御者,非朕恭潔之意。其令有司造十五枚,付光祿寺別貯,仍刻字識之,勿他用。」  庚寅,詔江湖間貧民捕魚,豪戶不得封占。從知洪州王濟之請也。  壬辰,詔河南府孟、鄭州所發浚汴口役夫,今年夏稅【三】,止令本處輸納。 甲午,客省使、誠州刺史李允正為鄜延路部署。時趙德明頗踰軼。初,允正被病,授河陽部署,以便頤養,不半月亟徙焉。仍令內侍密詔存諭。允正未至,即命計度汾陰行宮道路,曹利用權鄜延路部署。(允正本傳云:張崇貴卒,亟徙允正。按崇貴是年八月乃卒,此時未也。若病,則不可知,今且削去,更徐考之。) 文思使靳懷德領長州刺史,為益州鈐轄。懷德歷官以彊幹稱,然酗酒多失,將行,別詔戒勖,又面誨之。懷德在劍外,果善於其職,軍民畏愛。 上以靈文疊降,盡志欽奉。且欲垂訓子孫,俾奉事無怠【四】,仍為誓文。乙未,命刻石置玉清昭應宮寶符閣下。(按本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天書又降大內功德閣,而實錄本紀鎫不書。實錄于此載上語云「靈文三錫」,蓋兼指功德閣也。而本志又改三錫為疊降,今從本志。實錄于天禧元年正月壬戌,因詔書建節名,乃著其事。不知前此不以宣示何也。) 丁酉,車駕奉天書發京師,日上有黃氣如匹素,五色雲如蓋,紫氣翊仗。是夕,次中牟縣。  戊戌,次鄭。 命龍圖閣學士陳彭年、待制王曙同詳定邀駕詞狀。 己亥,次滎陽縣。 庚子,次鞏縣。右僕射、判河陽張齊賢見於汜水頓,侍食畢,即遣還任。 辛丑,過訾村,設幄殿,奉置三陵神坐,上鹷袍拜哭奠獻。是日,晴霽,始就次,蒼煙白霧起陵上,俄覆神幄,禮畢乃散,咸以為上哀慘所感。夕次偃師縣。 詔同州民於沙苑采薪蒸者,勿禁。  壬寅,車駕至西京。 甲辰,發西京,至慈澗頓,太官始進素膳。民有耕道旁者,召問慰撫,賜以茶荈。夕次新安縣。 二月乙巳朔,次澠池縣,杖太僕寺府吏霍鼎。先是,儀仗中悉以軍士給役,而鼎擅集貧民挽軛。上知之,令禮儀使劾罪科責,其判寺官及編排儀仗忠佐,特赦不問。 禁諸邑人以進奉為名,私染御服繒帛及製乘輿服用之物,飾以龍鳳。從編排進奉周起之請也。 命知河南府薛映造輦水小車十乘,付行在三司。時山路泉深,負汲者勞,上憫焉,俾運載以代其役【五】。 詔行在部署司,凡亡命卒及貧民小竊者,不須收捕,再犯者準法。 丙午,次硤石縣。 丁未,入陝州。是日雨,上謂殿前都指揮使曹璨曰:「諸軍衣裝,行止之間,泥潦霑污,曾不愛惜,此皆出民力,可申戒之。」  戊申,賜扈駕諸軍緡錢。 詔銟權東京留守向敏中等,以獄空故也。 己酉,次靈寶縣。 詔緣路病馬悉赴同州沙苑監養療,令髃牧司立殿最之法以賞丝之。 庚戌,次湖城縣。  辛亥,次閿鄉縣。 壬子,出潼關,渡渭河,次嚴信倉。遣近臣祀西嶽。 癸丑,次河中府。 甲寅,工部侍郎馮起為考制度使,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湘副之。 丙辰,次永安鎮,遣近臣祀河瀆。  丁巳,發永安鎮,有黃雲隨天書輦,法駕入寶鼎縣奉祗宮。 遣中使督開浚汴口,仍犒設官屬。  戊午,致齋。召近臣登延慶亭,南望僊掌【六】,北瞰龍門,自宮至脽上,列植嘉樹,六師環宿,行闕旌旗帟幕照耀郊次,眺覽久之。 趙德明遣使來貢。 己未,寶鼎縣瀵泉涌,有光如燭。 庚申,髃官宿祀所。 辛酉,具法駕詣脽壇,夾路燎火,其光如晝,甬道盤屈,周以黃麾仗。初,路由廟南,上以未修謁,不欲乘輿輦過其前,令鑿路由廟後。至是從新路至壇次,服笃冕登壇,祀后土地祇,備三獻,奉天書於神坐之左,以太祖、太宗鎫配,悉如封禪之禮。先是,脽上多風,及行禮,頓止。司天言黃氣繞壇,月重輪,觽星不見,惟大角光明。少頃,改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詣廟,登歌奠獻,省封石匱,遣官分奠諸神。登鄈邱亭,視汾河,望梁山,顧左右曰:「此漢武帝泛樓船處也。一時之樂,垂於千古。」即日,還奉祗宮,鼓吹振作,紫氣四塞,觀者溢路。民有扶老□幼不遠千里而至者,或感泣言曰:「五代以來,此地為戰場【七】,今乃獲睹天子巡祭,實千載一遇之幸也。」詔以奉祗宮為大寧宮,增葺殿室,設后土聖母像,又遣官祭告河瀆。 甘州回鶻、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羅【八】、大食國、吐蕃諸族,并遣使來貢。蒲端又獻崑崙奴一,上閔其異俗,離去鄉土,命還之。 壬戌,御朝覲壇,受髃臣朝賀,大赦天下,恩賜如東封例。河中府特給復一年半,建寶鼎縣為慶成軍,給復二年。距脽上三里禁樵采。文武官該□封欲回授祖父母者,聽。四品以上官逮事太祖、太宗初潛,或嘗更邊任家無食祿者,祿其子孫。建隆佐命公王將相邱冢,命所在致祭。給西京分司官實奉三分之一。諸處負犯人并部送闕下者,皆刺滿面大字,毀形頗甚,尤可憫傷,自今不得更然。律令編敕內條目,失於重者,宜令法官詳定聞奏,務從輕典。賜天下酺三日。大宴穆清殿,賜父老酒食衣幣。上作汾陰二聖配饗銘,河瀆、西海等贊。(湘山野錄:真宗回蹕,次河中,長安父老三千人詣行在,表乞臨幸。种放以三不便諫,乃止。按國史、實錄略無此事。野錄又言放時有兄喪及乞還山林等,皆謬誤,與正史、實錄不合。今不取。) 癸亥,發慶成軍,觀瀵泉;夕次永安鎮。 詔緣邊州軍,有契丹界饑民逐糧而至者,速遣還,無得留止。 命龍圖閣待制查道先還東京,備鹵簿儀仗。 甲子,次河中府,賜扈駕諸軍緡錢。幸舜廟,賜舜井名廣孝泉,親作贊。渡河橋,觀鐵牛,又幸河瀆廟,廟西有西海望祭壇,上顧其壇制非廣,令有司討尋典故增築。登後亭,見民有操舟而漁、秉耒而耕者,上曰:「百姓作業其樂乎!使吏無侵擾,則日用而不知矣。」遂幸開元寺、紫極宮、逍遙樓,賦詩賜從臣。召草澤李瀆、劉巽,瀆以疾辭,授巽大理評事致仕。瀆,瑩子,□澹好古,王旦、李宗諤與之世舊,每勸其仕,瀆皆不答【九】。於是直史館孫冕言其隱操,陳堯叟復薦之。既辭疾不至,遣內侍勞問,令長吏歲時存撫。 賜西京、河中府、陝鄭二州緡錢,為宴犒肴酒之費也。  乙丑,御詔駐驆宣恩樓觀酺。 加號西嶽金天王曰順聖金天王,遣鴻臚少卿裴莊祭告。又詔葺伯夷叔齊廟。 丙寅,賜親王、輔臣、百官酺,宴於行在尚書省,凡二日,上作祀汾陰禮成詩【一○】,就宴所賜之。  丁卯,賜河中尹、寧王元偓衣帶、鞍馬,錢百萬,銀千兩,并經度制置使副、所過州府長吏器幣有差。 戊辰,發河中府,以寒食,申嚴火禁。過新市鎮,渡洛水橋,次嚴信倉。 己巳,次華陰縣,幸雲臺觀,觀希夷先生陳搏畫像,除其觀田租。 庚午,謁順聖金天王廟,髃臣陪位,廟垣內外列黃麾仗,遣官分奠廟內諸神。又幸巨靈真君觀,鎫除其田租。宴從官、父老於行宮之宣澤亭,紫雲如龍起嶽上,上作西嶽贊、僊掌詩。召見華山隱士鄭隱、敷水隱士李寧,賜隱號曰貞晦先生。隱自言始以經術為業,遇道士傳辟穀鍊氣之法,修習頗驗,遂居華山之王力巖【一一】(按華嶽志無王力巖。據雍勝略,王、刁三洞在華山東竇谷中,仙人王遙、刁自然登仙處在上中下三洞云。)二十餘年,冬夏常衣皮裘。寧精於藥術,老而不衰,每以藥施人,人與金帛多拒之【一二】。鎫賜御詩并茶藥、束帛,隱辭所賚不受。  辛未,次閿鄉縣。召承天觀道士柴通玄,賜坐,問以無為之要。賜詩、茶藥、束帛,除其觀田租。通玄年百餘歲,善服氣,語無文飾,多以修身謹行為說云。 壬申,次湖城縣。宴虢州父老于行宮門【一三】。  癸酉,次靈寶縣。 三月甲戌朔,次陝州。召草澤魏野,辭疾不至。野居州之東郊,不求聞達,趙昌言、寇準來守是州,皆賓禮焉【一四】。為詩精苦,有唐人風。契丹使者嘗言本國得其草堂集半帙,願求全部,詔與之。野既辭召命【一五】,即遣使圖上其所居,令長吏常加存撫。 乙亥,幸順正王廟,作鐵牛詩,宴從官、父老於霈澤惠民樓。又登北樓,望大河,觀山川形勝,賜運船卒時服,作詩題棟間。是日雨,石普請駐驆城中,勿涉泥濘,上作詩賜普,因令扈從至西京。 丙子,次硤石縣。 丁丑,次澠池縣。 陝西言芮城縣民樊景溫異居四十餘年,其家樗樹分生五枝,復合為一,景溫等感之,復同居。  戊寅,次新安縣。上之還也,以道遠,閔衛士肩輿執蓋之勞,多乘馬,御烏藤帽。 己卯,車駕入西京,賜迎駕僧道絹五百匹。  令京兆府禁民樵采种放莊園。  先是,許人入錢京師,就陝西請給。轉運使李士龍言管內所收課利匪多,支贍亦廣,望權罷三年,許之。 庚辰,上謂輔臣曰:「洛陽宮闕壯麗,然城北地隘,穀、洛淺滯,輦運艱阻,諒非久居之所,第因行禮,暫巡幸耳。」時途中屢有甘澍之應,皆夕降晨止,從官衛士無霑服之患。又農務方興,耕民瞻望輿駕,歡忭相屬。上作喜雨述懷歌,髃臣畢和。又以知河南府薛映有治狀,賜詩嘉銟。(此據本傳。)  詔罷河北緣邊工役非急者。 癸未,張齊賢自河陽來朝,召之也。 甲申,幸應天禪院,賜監修太祖神御殿官及工匠、將士衣服緡錢。又幸太子太師呂蒙正第,慰撫之,賜珍藥、御酒、衣帶、鞍馬、金幣。問蒙正諸子孰可用,對曰:「臣之子,豚犬耳。猶子夷簡,宰相才也。」(邵氏見聞錄載蒙正言,有姪夷簡,任棣州推官。按夷簡于大中祥符元年以大理寺丞舉賢良,此時不應尚為幕職也。今削去。) 陳堯叟、李宗諤自河中府來朝,言初經度祀事至禮畢,凡土木工三百九十萬餘,止役軍士輦送糧草,供應頓遞,亦未嘗差擾編民【一六】。上稱善。 丁亥,召宰臣篃閱諸殿,出御製再幸西京記示之。 詔所經歷代帝王祠廟鎫令增葺。 戊子,丁謂言有鶴二百餘翔天書殿上,又有百餘飛集太清樓。 知并州劉綜獻豐年圖。 先是,巡幸所至,改賜門名。己丑,御五鳳樓觀酺,有司請如例,上曰:「此太祖所建,以表瑞應,不可更也。」 車駕將朝陵,詔自西京至鞏縣不舉樂,文武官有先塋在近者并給假拜祭。戒扈從人踐田稼。 雄州言入契丹副使崔可道病卒,契丹自幽州具鼓吹衛送其柩以歸。詔遣中使護其喪事。  內侍楊守珍捕賊京東,移文應天府造木驢丁架。府以聞,上以非法,乃詔遣使出外,無得造慘虐殺賊之具。(守珍於八年九月又見。) 甲午,發西京,次偃師縣,輿輦繖蓋、鳴鞘、警場、奏嚴、金吾喝探,悉罷之。 乙未,上素服乘馬至永安縣,齋于行宮。 丙申,謁安陵、永昌、永熙、元德皇太后陵,上奠獻悲泣,感動左右。初,至永昌陵遇雨,有司請徙板位,遙奠於門廡間,上不許,親涉泥塗而進,未明禮畢。復詣四陵奉辭,省視几筵,奠酌如初禮。又篃詣諸后陵,諸王墳致奠。命中使篃祭皇親諸墳,及詣汝州祭秦王墳。 西涼府吐蕃潘毒石雞等來貢。 丁酉,次鞏縣,右僕射張齊賢辭歸河陽,賜衣帶、器幣如侍祠例。  戊戌,至汜水縣,虎牢關路隘險,命執炬火以警行者。河陽結綵為樓,備樂將奏,上以太宗忌辰甫近,亟止之,賜物如例。上每自下旬即不舉樂故也。 次滎陽縣,改虎牢關為行慶關。 己亥,次鄭州。詔三陵所管兵士有罪者止得科丝【一七】,其當杖者送永安縣。 禮儀使王欽若請躬謁太廟畢,親詣元德皇太后廟。詔禮官定議,議如欽若所請,從之。 庚子,召從官宴於回鑾慶賜樓,宴父老於樓下,不作樂。 壬寅,發鄭州,過潘孝子墓,命有司表之。次中牟縣。  癸卯,次瓊林苑,賜部署鈐轄羊酒,犒設將士。 夏四月甲辰朔,車駕至自汾陰。 乙巳,賜扈從諸班直、諸軍及所經戍兵、鋪卒、諸司官健緡錢有差,道病死者悉給其家。 丁未,令江、淮轉運司雇客船轉粟,以賑登、萊州饑民。 己酉,謁太廟。又謁元德太后廟,自門降輦步入,酌獻如太廟,設登歌。兩省、御史供奉官,宗室防禦使以上,鎫班於廟內,餘於廟外。參知政事馮拯、趙安仁分告孝惠諸后廟。 庚戌,詔以時漸炎燠,京師賜酺,宜至今秋。放西京皇城內外園苑灑埽役夫六十餘人歸農,量增軍士給役。 辛亥,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普安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壬子,左龍武將軍、澄州刺史、駙馬都尉李遵勖坐私長公主之乳母,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始遵勖請對言其事,欲歸過他人,會赦弗問。及事露,上遣使詰之,辭多矯誣,上怒,然以長公主未嘗言遵勖之失,恐傷其意,不忍深究也。既而輔臣列奏請正朝典,乃有是責。遵勖尋以疾求徙居蔡州,許之。(司馬光日記云:劉攽言,李遵勖坐無禮于長公主之乳母,降授均州團練副使,真宗欲殺之,先召長公主欲觀其意語之曰:「我有一事欲語汝而未敢。」主驚曰:「李遵勖無恙乎!」因流涕被面,僵仆于地,乃不果殺。及李淑受詔撰長公主碑,先宣言「赦李遵勖事尤美,不可不書」。諸子聞之懼,重賂淑,不果書。按真宗性仁,必不至遽欲殺遵勖,恐光所聞或誣,今不取。) 峽路鈐轄慕容德琛部送為惡蠻人王髃體等至闕下,上曰:「蠻夷不識教義,向之為亂,亦守臣失於綏撫耳。」鎫免死,配隸江、浙遠地。(德琛,延釗子也。) 趙德明遣使貢馬,賀汾陰禮畢。賜德明衣帶、鞍勒馬、器幣,賓佐將士銀帛、茶荈。時貢馬子弟或與京城民相毆,有折齒者,開封府言當杖脊,詔以事付鄜延路,令移文德明,就彼決遣之。  癸丑,詔迎導天書玉輅將士,例外別賜緡錢。 遣近臣祭謝后土、西嶽、西海、西瀆。又遣官分詣諸陵廟致祭。 秦州回鶻安密等貢玉帶,賀汾陰禮畢。 甲寅,給事中种放還終南山,賜宴賦詩如前例。(宋朝要錄:乙卯,交州來貢。)  己未,詔恭上汾陰后土廟額曰「太寧」,遣中使增葺廟宇。令知河中府周起一月一檢校。民庶祭賽,止拜庭中,官吏非祠祭,亦勿升殿。  以河中府進士薛南為試將作監主簿,首詣闕請祀汾陰者也。  錄王繼勳子惟德為汝州軍事推官。惟德子用和先隸軍,特令落籍歸侍。繼勳坐多殺不辜被誅,其家窮窘,上以孝明皇后故,特□其嗣。 同州饑,民有鬻子者,遣官馳驛存撫賑濟之。(宋朝要錄:遣太常博士舒齎。) 詔兩京諸路本城、諸司庫務軍校補職及二十年,特與轉資。 庚申,詔唐相婁師德廟宜禁樵采。 先是,京東轉運司副使馬元方【一八】按部至濮州,知州蔣信張宴,元方倨慢,既醉,即毆信,會赦免劾。辛酉,徙元方知宿州,仍下詔切責之。 甲子,楚王元佐為太尉;寧王元偓為成德、安國節度使,進封相王。(按原本作襄王,誤。考真宗本紀及此書,八月壬寅增給諸王府公用錢,相王、舒王歲萬二千貫。則當從本紀作「相」為是。)舒王元偁為鎮南、寧國節度使。元佐而下,鎫兼中書令。榮王元儼為安靜、武勝節度使,兼侍中。  定難節度使趙德明守中書令。 乙丑,葺尚書省,三月而畢。(八月乙巳畢功。) 丙寅,髃臣用壬戌赦書,咸以次遷秩。客省使、忠州刺史曹利用為內客省使、領嘉州防禦使,日就食於樞密院【一九】。先是,以內客省使廳事為三班院,於是令三班院分廳事處之。(近時蔡延慶之孫名興宗者【二○】,著祖宗官制舊典,云太祖以內客省使換樞密,以延福宮使換宣徽。按本志內客省使乃唐置,其就食于樞密,亦舊例也。不知興宗所記換樞密事出何書,當考。蔡氏又云內客省使,累朝不置,崇寧後,只除童貫一員而已,恩數幾同執政,以元自樞密使副換此名也。按太祖朝【二一】,□廷祚、李處耘、王仁贍、李崇矩、曹彬,鎫先後居樞密使副之任,獨不見由使副換內客省者為何人,當考。)  己巳,令并州葺晉祠,衡州葺神農廟。 上謂宰相曰:「朕閱唐六典,起居郎、舍人、司諫、正言凡十二員,近者此官多闕,可因覃慶,選有才望、為中外所知者補之。」於是直史館陳堯佐、樂黃目、盛玄、王隨、路振、崔遵度【二二】、陳知微、李諮、陳越等九人,悉授兩省官。盛玄,餘杭人,後改名度。 壬申,詔諸州勿遣司理參軍監騳場務。 是月,贈中書令、許國文穆公呂蒙正卒。  五月甲戌朔,詔自今宰相官至僕射者,鎫於中書都堂赴上,不帶平章事者,亦於本省赴上,令太常禮院、崇文院檢討【二三】,詳定儀注。先是,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王旦遷右僕射,止於本廳受賀。上寵待輔臣,遂命振舉舊儀。 丙子,加交阯郡王李公蘊同平章事。 洪州言知州、刑部郎中王濟卒。濟臨終,自草遺表,大率以進賢俊、退諛佞、罷土木不急之費為言,餘不及私。  己卯,閤門言自今內職將校,請依文武官例,假日不許辭見,從之。 乙酉,增皇姪以下月俸。先是,初授官俸三十千,稍加五十千,再加七十千。行慶之後,各求領郡。上以新進秩,不許,但增俸焉。 丁亥,蒲端國主又遣使來貢方物,以金板鐫所上表辭。  己丑,遣使籍緣汴裝卸卒分隸諸州下軍,以其間多彊暴之輩,凌擾平民也。 庚寅,幸上清宮、景德開寶寺,遂謁玉清昭應宮。  京兆府旱,詔賑之。 詔諭諸道設科取士之意,俾各盡至公,或致遺材,當行覆視。其應解而不解,不應解而解者,鎫行朝典。 癸巳,以內客省使曹利用為鄜延部署,代李允正也。徙允正知永興軍。允正性嚴毅,喜行殺戮,素病痀僂,故罕在要近云。 王承美請於豐州城內置玄聖文宣王廟,從之。 乙未,詔加上東嶽曰天齊仁聖帝,南嶽曰司天昭聖帝,西嶽曰金天順聖帝,北嶽曰安天元聖帝,中嶽曰中天崇聖帝。命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詳定儀注。又作奉神述,備紀崇事之意。(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峻極之嶽,神靈主焉,其加上五嶽帝號。)  丁酉,御崇政殿慮囚,死罪以下遞降一等。  己亥,以主客郎中李巽為度支郎中、兩浙轉運副使,司勳郎中王矩為工部郎中、京西轉運副使。初,遣官提點刑獄,至是代還,命資政殿大學士向敏中等較其殿最,以嘗活冤獄者為第二等,皆遷秩,朝臣為轉運使,使臣知州。餘為第三等,授近地知州、監、軍。巽、矩鎫入第二等故也。(李巽,已見景德二年四月,當考。) 改西京永安指揮曰奉先,升為禁軍,在清塞之下。  壬寅,詔淮南諸州民今年夏稅租願納錢者,鎫聽從便。 詔郎中及帶職員外郎已上,遇汾陰赦,乞保任其子,鎫依例施行。  注  釋 【一】徙知永興軍府王嗣宗代之「府」字原脫,據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補。 【二】豐州北藏才西族「西」原作「勒」,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 【三】今年夏稅「夏」原作「春」,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改。 【四】俾奉事無怠「事」原作「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以代其役「代」原作「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南望僊掌「南望」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乙正。 【七】此地為戰場「此」上原衍「皆以」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刪。 【八】蒲婆羅宋史卷八真宗紀作「蒲婆」,宋會要蕃夷七之一八作「蒲婆觽」。 【九】瀆皆不答「答」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五七李瀆傳改。  【一○】上作祀汾陰禮成詩「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補。 【一一】遂居華山之王力巖「王力巖」,宋史卷四六二柴通玄傳附鄭隱傳作「王刁巖」。 【一二】人與金帛多拒之「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補。 【一三】宴虢州父老于行宮門「行宮」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乙正。 【一四】皆賓禮焉「焉」原作「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野既辭召命「野」原作「時」,據同上書改。 【一六】亦未嘗差擾編民「編」原作「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祀汾陰改。 【一七】止得科丝「科丝」原作「箠罪」,據閣本改。 【一八】京東轉運司副使馬元方「司」原作「使」,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三○一馬元方傳謂元方「為京東轉運副使,遷轉運使,按部至濮州」。 【一九】日就食於樞密院「院」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近時蔡延慶之孫名興宗者「延」原作「廷」,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蔡延慶,宋史卷二八六有傳。  【二一】按太祖朝「朝」原作「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崔遵度原作「崔遵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宋史全文卷六改。按崔遵度,宋史卷四四一有傳。 【二三】令太常禮院崇文院檢討「崇文院」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卷七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四年(辛亥,1011)   全  文 六月癸卯朔,徐州言,知州、山南東道節度使、駙馬都尉□元扆卒。上甚悼惜之,贈中書令,諡忠惠,子弟進秩者五人。且以自得疾,本州不即上言,有詔劾其官屬。後葬元扆時,上元然燈為移次夕。 己酉,詔諸路州、府遣親屬奉方物詣汾陰者,送學士院量試本業,授試秩齋郎,不就試者補三班借職,如東封例【一】。 辛亥,益州言知霸州董仁誥為其巡檢使董延早所殺。  庚申,命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待制張知白王曙同詳定閤門儀制。 甲子,以甚暑,錄示軍民解毒方。 開封府言祥符縣有飛蝗。 先是,春秋二仲月遣宗正卿以公服巡陵,於是詔以祭服行事。 上以歙州歲供宣敕大紙【二】,其數甚多,頗勞民力,思有以寬之。知樞密事王欽若因奏諸房紙羡餘者,凡一十萬八千三百番,望令三司罷給一年,仍減本州造數【三】。從之。遣中使宣諭,副都承旨張質已下【四】,仍特賜御筵。 江、淮南水災民饑。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為安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利用為都監,所至存問里閭,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財征,以便宜從事。既而迪等言,廬、壽州早稻已登,江、洪、筠、袁州漲溢民田,不至全傷。(張利用,未見。) 知洪州李玄病,上與宰相歷選朝士,將徙知揚州淩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艱殆,長吏當便宜從事,不必礏於外計也。」王旦言策聭事和平,若委以方面,望即授江南轉運使。詔可,仍遣使諭以遴簡之意。饒州產金,前詔禁商賈販鬻,或有論告,逮繫滿獄,策請縱民販市,官責其算,人甚便之。(實錄于明年閏十月末乃書饒州事,今依本傳并書之。策除漕,乙丑日也。) 授交甘等州、大食、蒲端、三麻蘭、勿巡、蒲婆羅國進奉使官。 劍、利、閬、集、壁、巴等州饑,詔賑之。 內供奉官張承素為其父贈豐州觀察使崇貴立神道碑,上曰:「中官立碑,恐無此例,如李神福、竇神興曾立碑即可。」(此見會要,李、竇立碑事,當考。) 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僮僕【五】,或度為釋老。秋七月壬申朔,詔悉除之。 癸酉,歷代帝王陵寢申禁樵采,犯者,所在官司並論其罪。 丙子,詔自今應差文武臣僚充安撫使副、巡檢、都監及提點刑獄之類,但係同差帶職名者,並令一班辭見,合重行異位,即依常例。  崇真資聖禪院市蔬擾人,丁丑,詔以蔬圃賜之。 庚辰,上謂輔臣曰:「昨覃慶,中外遷官,惟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官若依例改轉,即勤惰勞逸不能均矣。」因取兩司官姓名,較其入仕久近、幹事繁簡,第升降之。遂詔從祀至脽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西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並與改轉【六】。將命在外者,並如之。其請長假及事故入仕未滿限者,量增奉給。內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與改轉一人。 詔銟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荊湖南路轉運使孫冕,知溫州胡則,知郴州袁延慶,知濠州定遠縣王仲微,以規畫供修玉清昭應宮材木無闕故也。(袁延慶,未見。) 詳定所言皇帝臨軒冊五嶽,參詳冊文,無作樂之儀。上曰:「凡大朝會,公卿出入尚作樂,且禮緣人情,宜令有司別撰樂章。」王旦曰:「冊案當於門外設次,俟入,則樂作。」從之。 詔丁謂、李宗諤與禮官詳定五嶽衣冠制度及崇飽釩像之禮。 壬午,進封韓國長公主為衛國,□國長公主為楚國,隨國長公主為越國。 甲申,詔:「中書、樞密院,除改皇親檢行恩例,自今凡進卷草,並臣僚親封,朕當面拆之,即降處分。」時皇親加恩制未出,有傳知者,帝意內省見之,遽即令進名付學士院草制,次日始進覆狀,又降此詔。 髃牧副使閻承翰與勾當估馬司趙守倫雖素為姻家,又聯職任,然不相得,遂各訟訴,並付御史臺鞫問。承翰坐擅用公錢【七】,當贖金三十斤;守倫坐違制移估馬司,當免所居官,典吏當杖脊。乙酉,詔寬其丝,承翰贖金十斤,守倫贖二十斤,典吏亦降從杖。髃牧都監張繼能、判官陳越而下並釋罪,制置使陳堯叟特免按問。所用公錢悉蠲之。 戊子,鎮、眉、昌等州皆言地震。 契丹界自應州而北,地震裂有聲,室宇摧圯,人多壓死。上曰:「此必遼境民災,宜諭邊臣,常為之備。」因議擇河北轉運使經度軍儲,備緩急,謂輔臣曰:「王曙淳厚,李應機幹敏,皆可委也。」乃以曙為轉運使,應機為同轉運使。 開封府進士郭顏、孫碩等同保應服勤詞學科,碩預薦,顏既被絀,詣府自首有服紀,不當赴舉,欲以累碩。上惡其險躁無儒行,令配蔡州,永勿齒貢籍。碩等五人贖金,殿三舉。 己丑,詔河北濱、棣州水淹為患,比降赦命,免其田租十之三,今所納七分,可更蠲其半。 三司假內藏庫絹三十萬疋,從之。 泉州觀察使、駙馬柴宗慶表求邊任,上謂輔臣曰:「宗慶未嘗更事,豈堪此選。卿等可召至中書,諭以疆埸無虞,恐動人情,故不許也。」 辛卯,河南府言有蝗,自死,不害稼。 京東轉運使言蝗生,食苗葉,不傷穗。 國史院進所修太祖紀。上錄紀中義例未當者二十餘條,謂王旦、王欽若等曰:「如以鐘鼓樓為漏室,薼務為甄官,豈若直指其名也。悉宜改正之。」欽若曰:「此蓋晁迥、楊億所修。」上曰:「卿嘗參之邪?」旦曰:「朝廷撰集大典,並當悉心,務令廣備,初無彼此之別也。」因詔:「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編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詳,皆具載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數,亦各於名下題出,以考其勤惰焉。」 工部尚書、參知政事馮拯以疾求辭,優詔不許,且作詩諭意。拯復三表固請,甲午,罷為刑部尚書、知河南府、知西京留守司事,仍令委事官屬,聽養疾自便。 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近者王公車輅皆飾以龍,頗紊彞制,請下太常禮院檢詳,以其法付太僕寺重修,永為定式,使尊卑不□。」從之。  八月壬寅朔,捧日右廂都指揮使王潛等七人各授諸州團練使、刺史,赴本任。仍令審官院擇官為通判。 增給諸王府公用錢,相王、舒王歲萬三千貫,榮王萬貫。 上謂宰相曰:「朝廷宜守經制,儻務更張,則攀援者觽,乃知命令之出,不可不謹。今言某事有利,輕為釐革,始則皆以為當,久乃翻成有害,洎加裁正,是朝令夕改也。又聭官之人,不可過為寬恕,以致弛慢,或探求罪惡【八】,不顧煩擾,抑又甚矣。」王旦曰:「古人有言,法出而弊作,令下而姦生。寬則民慢,陷法者多;猛則民殘,無所措手足。正為此也。」  詔樞密院,凡軍校轉員,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九】,並與除遙郡刺史。 開封府言,咸平、中牟二縣蝗。 初,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言:「前所頒諸路發解條式,與禮部新格不同,慮官吏惑於行用,望申明之。」詔翰林學士晁迥等重加詳定。癸卯,迥等上其書,乃頒於諸路。 甲辰,□州言□蟲生,有蟲青色,隨齧之,化為水,時謂「旁不肯蟲」。上謂宰相曰:「昨遣人潛視東畿苗稼,大率所傷不過三四分。」王旦曰:「陛下憂民之切,上天固當垂祐,矧連歲豐稔,今茲小損,亦未至失所也。」 丙午,詔外任官負罪衝替及別與差遣者,詔到,所在權差官代之,即使離任。  令諸路除畬田依舊俗外,勿非時火田,以傷生類。  右諫議大夫、知廣州楊覃勤於吏事,所至以幹濟稱。南海有番舶之利,前後牧守或致謗議,覃循謹清介,遠人宜之。及卒,有洒泣者。 丁未,復置廣濟河催綱朝臣。是職,舊命常參官,近歲省去,止用使臣,而州郡皆不承礏,故復之。  祀汾陰考制度使馮起等言,陝州湖城縣民張化基、閻用和、楊忠並累世同居,詔旌其門閭。 庚戌,以汾陰禮成,曲宴宗室、輔臣於後苑,賜衣帶、器幣有差。時刑部尚書馮拯新解政事,特召預會,賜予同輔臣。 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一○】,約二十頃,頗濟饑民。 癸丑,贈懷州防禦使、河內侯惟□卒。有司言,惟□於上為再從姪,無臨喪制服之禮。上特行焉。時榮王元儼生辰伊邇,上曰:「朕已諭元儼,若開宴,宜改擇日。」王旦曰:「但不舉樂,於禮亦無嫌也。」(明道二年九月,贈保靜留後、高平郡公。) 丙辰,錄唐長孫無忌、段秀實等孫,授以三班借職。 祖宗以來,兩省、御史臺官,須文學優長、政治尤異者,乃特除拜,汾陰肆赦,始以□遷。上恐循習非便,乃詔自今遵守舊制,不得以他官轉入,其東頭供奉官至閤門祗候,高品至殿頭,內供奉官至崇班,亦不得一例遷授,其合陞改者,當優與差遣,增其俸給。 三司使丁謂言:「東封及汾陰,賞賜億萬,加以蠲復諸路租賦,除免口算,聖澤寬大,恐有司經費不給。」上曰:「國家所務,正為澤及下民,但敦本抑末,節用謹度,自當富足矣。」 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其餘細務,令條列以聞【一一】。  辛酉,令淮南轉運使安集滁、和等州流民。  癸亥,甘州回鶻可汗夜落紇遣使奉表詣闕。初,夜落紇屢與夏州接戰,每遣使入貢,即為趙德明所掠。至是,宗哥等族皆感朝恩,遣人防援而至焉。 乙丑,刻御製大中祥符頌於左承天祥符門。 戊辰,河決通利軍,合御河,壞大名城,傷田廬。遣使發廩米賑被水家,人一斛。又遣使詣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上謂宰相曰:「獻計者言,疏治此河,可以折水勢,省民力。役成,宜銟之。」 九月辛未朔,以霖雨,遣官分祈天地、宗廟、社稷、在京神祠寺觀。京城民僦官舍者,免其直三日;賜諸軍薪蒸。壬申,上作內藏庫銘。 癸酉,詔:「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一二】,家屬寓止者,如其子孫弟姪無賴不幹家業,即嚴行約束。苟不悛革,則并其交游之輩劾罪以聞。」從樞密直學士劉綜之請也。(明年五月綜始知開封,本傳以此事為綜在開封時所請,恐誤也。) 乙亥,免監內弓箭庫、內園使綦政敏,削一任,同監官如京副使安繼昌特停官。政敏坐私役公人上書不實,繼昌素與政敏不協,因遺庫吏錢,使上書訟政敏,故并責之。(會要在十一月。) 丙子,秘書監向敏中等請集御製藏於館閣,從之,仍詔不得與太宗御集同處。於是內出雜文篇什付敏中等,各以類分。其繼作,即續附之。 丁丑,以霖雨未止,遣官祈祀。 涇原鈐轄曹瑋言:「隴山外籠竿川熟戶蕃部以閑田輸官,請於要害地方立堡寨,募弓箭手居之。」且言:「異時秦、渭有警,此必爭之地也【一三】。」詔可。(此年冬乃成。) 庚辰,詔自今訴訟,民年七十已上及廢疾者,不得投牒,並令以次家長代之,若己自犯罪及孤獨者,論如律。 汾陰赦書,諸路催欠司向來五日一次科責,自今令季限比較區斷,其官吏亦別議定從寬條制。辛巳,三司定三分以上,催欠官、知州、通判丝直之差凡二等,三分以下並免。從之。 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直出糶。 河陽言河溢於溫縣。 甲申,曹瑋言,趙德明遣軍校蘇守信領兵攻西涼乞當族,其首領畼鐸督會諸族禦之,大敗其觽。  乙酉,詔諸州所閱老疾軍校,補署未及三年者不須停免。 丁亥,詔殿前侍衛司、宣徽院、三司軍頭司,自今以請託為名而率歛軍士緡錢,其同謀及受贓並處斬,軍校知情者連坐,不知情者決配。 三司鹽鐵副使林特上祀汾陰慶賜例冊,上謂宰臣曰:「外道所給,比往年南郊乃多十餘萬,蓋募兵太廣爾,其間老疾不任事者,當令簡閱之。」王旦曰:「言事者稱,民間或有小歉及游手者,皆宜募置軍籍。然一列軍門,何由復業?不若令田農有利自致滋殖也。」上然之。  戊子,幸太一宮祈晴。 己丑,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薛惟正副之。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湘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符承翰副之。惟正至幽州,赴會飲射不如儀,使還,詔劾其罪。(惟正、承翰,未見。) 蘇州言□江汎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乃詣廟致祭。  辛卯,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為東嶽奉冊使,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副之。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為南嶽奉冊使,給事中錢惟演副之。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晁迥為西嶽奉冊使,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查道副之。禮部侍郎馮起為北嶽奉冊使,太僕寺少卿裴莊副之。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為中嶽奉冊使,光祿少卿沈繼宗副之。其玉冊,如宗廟諡冊之制。(繼宗,倫子。) 癸巳,御乾元樓觀酺,凡五日。  先是,溫州甘子園及蓮池,三司定課,令本州配市。丁酉,詔以其課給本州公用。 冬十月辛丑,遣使齎手詔勞問知河南府馮拯,賜以茶藥。使還,言拯奉詔感動,涕泗交下。 壬寅,詔:「河北忠烈、宣勇軍士本自戶籍選置,其老疾者召人承補,然後歸農。如聞承補之人或有逃亡,官司復收錄農者充役,甚無謂也。自今不得更然。」 癸卯,詔自今諸路州院、司理院繫囚死者,並遣他司官吏檢視,防其枉抑也。 軍頭引見司言:「諸色人邀車駕進封事,悉無異見奇策,又非枉抑,但欲僥望恩澤。請示條禁,違者論其罪。」從之。  丙午,上謂王欽若曰:「每歲寒食、初冬,宮人上陵,在路所須之物皆令預立定數,蓋防其擾民。如聞宗室諸宮歲遣人拜埽,所歷州縣,過有呼索,可切戒之。」 戊申,有司設五嶽冊使一品鹵簿及授冊黃麾仗於乾元門外各依方所,又設載冊輅及笃冕輿於乾元門外,髃臣朝服序班、仗衛如元會儀。上服笃冕,御乾元殿。中書侍郎引五嶽玉冊,尚衣奉笃冕升殿,上為之興。奉冊使副班於香案前,侍中宣制曰:「今加上五嶽帝號,遣卿等持節奉冊展禮。」咸承制再拜。奉冊使以次升自東階,受冊於御坐前,降西階。副使受笃冕於丹墀。玉冊至乾元門,列黃麾仗,設登歌。奉冊於車,袞冕於輿,使副囐褶騎從,遣官三十員前導。及門,奉置幄次,以州長吏以下充祀官,致祭畢,奉冊、笃冕置殿內。 辛亥,太常丞李經言,州縣多冒夜秉燭杖罪人,至有雇人受杖者,望嚴行禁止,從之。 壬子,詔:「如聞州縣社壇,多不如禮,至有縱民放牧,臨祭之日,始重修飾。宜令禮官檢定制度頒下。」 甲寅【一四】,詔自今決杖令觽者,舊十日減為三日,半月以上者【一五】,勿過五日,暑月免之。  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 丙寅,召輔臣至苑中山亭觀太宗聖製及四部書,由玉宸殿佛閣至東西洞觀古書,讀御製書籍記石。上作詩,王旦等皆賦和。 丁卯,白波發運判官史瑩,言孟州汜水縣孤柏嶺下緣南岸山址,導河入汴,甚為便利。詔勾當汴口楊守遵與瑩偕往經度,守遵言役大而流悍,非人力可禦。又詔內侍副都知閻承翰覆視,承翰亦言其不可,遂罷。承翰因請浚四渠於汴水下流,以防潰溢,從之。(承翰乞浚四渠,實錄在四月庚申,今從會要,并書于此。) 戊辰,詔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同修宮使李宗諤、副使劉承珪、都監藍繼宗視內殿功德及御書,因命宴,而承珪、繼宗賜食於別次,上作詩賜謂等。初,寇準在中書,多召兩制會飲私第,酒酣氣盛,必閉關苛留之,往往侵夜,畏謹者甚憚焉。宗諤嘗預會,日既夕矣,而關不可啟,遂於門扉下竊出,得馬以走。於是上勸宗諤酒,宗諤堅辭以醉,且云日暮,上令中使附耳語云:「此間不須從門扉下出。」宗諤皇恐致謝,上笑而頷之,因謂宗諤曰:「聞卿至孝,宗族頗多,長幼雍睦。朕嗣守二聖基業,亦如卿輩之保守門戶也。」宗諤頓首謝。上又曰:「翰林,清華之地,前賢魳歷,多有故事,卿父子為之,必周知也。」宗諤嘗著翰林雜記以紀國朝新制,翌日上之。手詔褒答,命藏內署。 殿中侍御史薛奎,性剛不苟合,遇事敢言。上時數宴大臣,至有霑醉者,奎諫曰:「陛下嗣位之初,勤心萬務,而簡於燕幸。今天下誠無事,而燕樂無度,又大臣數被酒,無威儀,非所以為朝廷重也。」上善其言。(奎諫附此。奎除殿中,不得其時,今年十一月乃以殿中判磨勘司,明年二月遂出為陝漕。) 己巳,西涼府六谷都首領畼鐸督遣僧藺□單來貢,賜紫方袍。  是月,詔諸司所奏公事,並須同官商議,無得各執異見。 上諭王欽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揮使曹璨奏本司孔目官出職,其以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衛諸司,孔目官以下皆掌軍兵之事,若輒令出職【一六】,事亦非便。況曾降宣命條約,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一七】、年及五十以上,方許出職安排。樞密院當誌之,不可輒隳此制,仍明諭曹璨知之。」 初置牧,養病馬。 江淮發運使、文思使李溥自陳年終漕輦之績,詔示王欽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此據會要。) 三司言衣庫使、監榷貨務安守忠一界收到出剩課利萬數至多,覆之皆實。詔特改軍器庫使。(此亦據會要。) 詔:「先差內品往諸州勾當場務,其內品皆是克復廣南後即選識字彊明者任之。今老不任事,若別用後生者,多不能幹集。自今有內品員闕,精加選擇,如闕人,即改差使臣。」 十一月庚午朔,詔:「聞河朔諸州解送舉人,艱於考覈,頗多黜落。令轉運使於落解舉人至多處,遣官別加考試,合格人送禮部。」 占城國遣使貢獅子。  甲戌,詔河中府進士五舉、諸州諸科終場七舉已上,特許禮部奏名。 夜落紇遣使言敗趙德明,乞賞其立功首領。詔付空名司戈、司階、郎將十道,使承制補署之。 先是,汾陰赦書,舉服勤詞學、經明行修之士,如東封例,惟不覆考【一八】。丙子,上御崇政殿親試,進士扣殿檻請諭詩賦論題所出,上令錄示之,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一九】。又以冬晝景短,罷常務不決。即令引試,內出新定條制:舉人納試卷,內臣收之,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訖,復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二○】。始取鄉貫狀字號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唱第。其考第之制,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等,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等,文理俱通為第三等,文理中平為第四等,文理簄淺為第五等,自餘率如貢院舊制。賜進士張師德等二十一人及第,十人同出身;諸科及第者四十二人,同出身者八人。師德,去華子也。 汾陰路多獻文章者,庚辰,以前均州參軍許洞、前彰武節度推官解旦等九人姓名付中書,令召試。中書言旦及進士范本、陳矩詞學可採【二一】,授旦著作郎,本賜及第,矩出身。(洞,蘇州人。) 辛巳,詔自今知貢舉及發解官,並令門辭,遣官伴送入院,不得更求上殿及進呈題目。  壬午,知河南府馮拯言官市芻粟,望增給其直。陳堯叟曰:「增直以市,不若徙馬他所。京師馬舊留二萬,今留七千,自餘悉付外監【二二】。仍欲於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澤監,歲可省芻粟三百餘萬。若有給賜,朝取夕至矣。」從之。(會要于明年四月始載堯叟言,又馬數不同,今從實錄。) 上又曰:「馬及十萬,當且止也。」王旦曰:「聽民間畜養,官中緩急以本直市之,猶外廄爾。且所費芻粟,皆出兩稅,少損馬食,用資軍儲,亦當世之切務。」馬知節曰:「馬多不精,若十萬匹,選可用者當得四五萬耳。多畜駑弱,其費愈甚。」上然之。(實錄載上云馬數十萬,可考在六年二月,今從寶訓并書之。) 癸未,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二三】,自今不得牒監場務京朝官、使臣,令體量州縣官吏,以其統攝之下,言多不實故也。 工部侍郎种放屢至闕下,俄復還山。人有詒書嘲其出處之跡,且勸以亟辭祿位居嵒谷,放不答。放終身不娶,尤惡囂雜,故京城賜第,為擇僻處。然祿賜既優,晚節頗飾輿服,於長安廣置良田,歲利甚溥,亦有強市者,遂致爭訟,門人族屬,依倚恣橫。王嗣宗之出守長安,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二四】?」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媿憾,因上疏言所部兼并之家,侵漁觽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且述:「放弟姪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里,奪編甿厚利。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疏辭極其醜詆,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上方待放厚,詔工部郎中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於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詔遣內侍就興唐觀基起第賜之。假踰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每行必給驛乘,在道或親詬驛吏,規算糧具之直,時議浸薄焉。(王嗣宗傳云,令放徙嵩山以避之【二五】。按今年正月嗣宗已有命徙邠州,放四月放還終南,及今乃徙居,然則徙居不緣避嗣宗也,傳語誤。) 壬辰,詔華州管內靈跡並禁樵采。 癸巳,封駙馬都尉柴宗慶母穆氏為河南郡君。宗慶以母為嫂,故不得封。衛國長公主數有陳乞,乃特封之。 甲午,契丹國主遣使右威衛上將軍蕭昌琬、副使衛尉卿王寧來賀承天節。  乙未,免雄霸莫州、信安乾寧保定軍今年秋租十之七。 法官言準赦詳律令制書,有失於重者四條,請減定,從之。 戊戌,詔加上東嶽淑明后、南嶽景明后、西嶽肅明后、北嶽靖明后、中嶽貞明后之號,仍遣官祭告。 是月,詔選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師趙普家事。普妻和氏卒,因其家自請而從之。(三朝寶訓□舊族云:趙普妻卒,上令中使錄其家貲【二六】,數甚廣,因為左右曰:「普夫妻儉嗇,致此儲蓄,其子承宗已卒,承煦尚幼,當遣使臣為主家務,無令散失。」按承宗死于淳化二年,承煦時已二十八歲,今不得云尚幼,蓋寶訓潤文,遂失事實耳。今但從會要。) 十二月庚子朔,以左領軍衛大將軍楊瓊知□州。有州卒自言,得神術能飛行空中,州人頗惑,瓊捕至,折其龏,奏戮之,觽伏其明。 壬寅,夔州路轉運使言,近置暗利寨,有為惡蠻人能率屬歸投者,署其首領職名,月給食鹽,詔可。 詔三禮、三傳科自今各減一場,仍以五通為合格。 乙巳,詔楚、泰州等民為湖水害稼者,給復其租;沒溺者,人賜千錢,米一斛。 戊申,太常博士江嗣宗言:「陛下躬臨庶政,十有五年,殿廷間事,一取聖斷,有勞宸慮。今請禮樂征伐大事出於一人,自餘細務委任大臣百司。」上曰:「此頗識大體。」乃詔褒嗣宗,從其所請。(江嗣宗,未見。) 知河南府馮拯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 江、淮發運使邵曄言,先準詔江、淮路以廩粟賑貸及減價出糶者,凡二十萬石。 庚戌,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以親老解官歸侍,不許。  辛亥,幸殿前班,召從臣觀騎士習武藝,賜物有差,遂幸潛龍園宴射。 上封者言京城殺禽鳥、水族以供食饌,其數甚廣,有傷生理,望賜條約。上曰:「如聞內庭及皇親諸縣市此物者尤觽,可令入內內侍省、內東門司嚴加約束,庶乎自內形外,使民知禁也。」 甲寅,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帝、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詔兩制及崇文院詳定,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觽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五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並十七位,方丘七十一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五人帝從祀。參詳故事,實為闕典。望如奭所請,以通禮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奏可。  京城穀貴,乙卯,詔發惠民廩粟賤糶以濟之。 庚申,溪洞安遠、順南、永寧、濁水等州蠻田承曉等三百七十二人來貢。 甲子,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邪律漢寧、副使太常少卿張儉來賀明年正旦。 詔:「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疆界闊遠,恐難管攝。可據地勢分委徐州、□州、齊州知州提舉。」  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二七】。 注  釋 【一】如東封例「例」下原衍「授」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刪。 【二】上以歙州歲供宣敕大紙「紙」原作「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三改。 【三】仍減本州造數「減」原作「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及於本州減造」。 【四】副都承旨張質已下「下」原作「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五】或賣為僮僕「僕」原作「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六】並與改轉「與」原作「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六改。 【七】坐擅用公錢「用公」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八】或探求罪惡「探」原作「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九】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都」原作「部」,據閣本改。  【一○】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按寰宇記卷五九、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南和縣屬邢州,疑荊州為邢州之訛。 【一一】令條列以聞「列」原作「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二】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路州」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乙正。 【一三】此必爭之地也「之」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改。 【一四】甲寅按宋本、宋撮要本在此條前,「有己酉,觀玉清昭應宮正殿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一條,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亦有此條。 【一五】半月以上者「半月」二字原脫,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一減令觽日詔補。 【一六】若輒令出職「輒」原作「散」,據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改。 【一七】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周」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補。 【一八】惟不覆考「惟」原作「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此句作「惟不重考」。 【一九】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按各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一、上引治蹟統類,此句中「生」均作「有」,蓋局本以原句意艱而改「有」為「生」也。 【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附」原作「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二一】中書言旦及進士范本陳矩詞學可採「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一四補。 【二二】自餘悉付外監「付外」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按宋諸州牧監為外監,以知州、通判兼領。 【二三】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詔」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一補。 【二四】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於」原作「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五】令放徙嵩山以避之「令」原作「今」,「徙」原作「徒」,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作「令徙居嵩陽避之」。 【二六】上令中使錄其家貲「貲」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七】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無此條。按此處所載戶口數,與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本書前後所載戶口數遠不相侔,當有舛誤。 卷七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全  文 春正月癸酉,命翰林學士晁迥、樞密直學士劉綜、知制誥李維、龍圖閣待制孫奭同知貢舉,上作詩勖以掄材之意,始遣內臣二員承受奏報。 蘇州言水災,詔蠲其民秋租。 杭州言浙江壞岸,漸逼州城,望遣使自京部埽匠、壕寨赴州蕆役,從之。仍令馳驛而往,轉運使更互檢校。  乙亥,贈左僕射宋白卒,有司議諡曰文憲。內出密奏,言白素無檢操,不當獲此諡,遂改為文安。 賜處州處士周啟明粟帛。東封初,啟明舉賢良,既罷歸,遂不復有仕進意,教授弟子百餘人【一】,時號處士。於是轉運使陳堯佐表其行義於朝,故賜之。 己卯,令僦官舍民無出錢三日,以雪寒也。 三司言左藏三庫,承前各置官吏,今請併為一,但置監官二員,從之。(韋氏會要云:近年已省一庫,今復併三庫為一庫,後以官少事煩,遂改如今制。當考。) 京東都大巡檢胡守節言,部民王吉知髃盜匿所,密以告官,請俟擒獲,以其贓給之。上曰:「如此,則被盜之家無乃重傷乎?宜賜官錢三萬,贓悉歸其主。」(胡守節,未見。) 河北轉運使言鎮定都部署周瑩曠弛不任職,壬午,徙瑩知澶州,令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代之。瑩在澶州,州廨之側屢有寇盜,宰相以瑩位居將帥,不能以威望鎮靜,請復徙他郡,上曰:「處之閑僻,益便其自奉耳。」乃下詔督責,令其擒捕。時發卒修河防,而軍中所給糗糧多腐敗不可食,又役使不均,瑩弗能□,以故亡命者甚觽。  詔:「如聞保州遣兵襲賊,私越北境。疆埸之事,尤務甯謐,其令本州按罪痛繩之。」 分遣使臣馳詣沿黃、汴、御河州軍,申諭守臣謹護堤岸。棣州言河決聶家口,請徙州城。上曰:「城去河決尚十數里,一方民庶,占籍甚觽,未可遽徙也。」遣內殿崇班史崇貴、內供奉官王文慶與本路轉運使規度完塞,仍具利害以聞。 三司借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癸未,令保安軍稻田務旬具墾殖功狀以聞。是軍地接蕃境,屢詔修廣屯田,自高尹聭軍,事罕以聞奏,故督責之。 甲申,遣內供奉官王懷信、侍禁李宴詣秦州小洛門置寨采木,令秦州以騎兵百人、步軍五百人防從,無得廣興兵甲,以疑戎人。 司天言太陰當虧不虧,宰臣表賀。 乙酉,并州上芻粟之數可給四五年,上曰:「河東仍歲豐穰,儲蓄尤廣,自今諸路稔歲,宜以時積穀,為凶年之備。」因言蜀中儲蓄甚鮮【二】,陳堯叟曰:「兩川地皆肥饒,而民不務儲蓄,或小歉,則有以蔬芋充食。」上曰:「河東、北非粟不可,務農寶穀,乃國家養民之道也。」 閶闔門內有人每夕身有光,能於隙竅往來無礙。上謂宰臣曰:「此必妖人惑觽。」令開封府擒捕禁約之。 詔文武官薨卒,當定諡者,自今本家申請,即準故事施行,不須奏入俟報。 詔殿前馬步軍揀補禁軍,捧日上三軍每指揮及三百人,龍衛上四軍每指揮及二百五十人,拱聖、驍騎、驍勇、寧朔、神騎、雲騎、武騎每指揮及三百五十人,並於次下軍額選揀升補。上曰:「安不忘戰,古之道也。」仍令擇材勇者引對補之。 契丹每遣人至寧化軍,詔於橫嶺鋪治館舍以待之。從河東緣邊安撫使之請也。 己丑,詔以霖潦害稼,除開封府民所欠秋租。 壬辰,令河陽出廩粟萬斛減價給糶,以惠貧民。 上封者言貢院□宿後,即有晁迥、李維家僮旦夕至省前誑求財貨,望令開封府捕逐。上遣中使諭迥等止絕之。使還,具言迥、維憂畏狀,甲午,賜迥、維手詔慰撫焉。 京城常平倉置七場,分糶米糧,趨市者觽,或至壅隘。詔分為十四場以便民。 令滑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賑窮乏。 丙申,詔緣漢江州軍渡船力勝錢,並特除放。 詔保州稻田務累歲積穀未嘗支用,慮經久腐敗,令三司規度給遣。 環慶路巡轄馬遞鋪使臣言蕃部酒醉,強奪馬纓,尋送本界監押和斷遣之。上曰:「熟戶蕃人敢干使命,令本路部署究其狀,重行鞫罰。」 丁酉,瀛州言北境商人私以物至州貿鬻,為州民恐嚇,即潛行厚賂而免。詔緣邊安撫使追取所賂,悉還北境,仍令篃諭彼民,有互市即赴榷場,無得潛至邊郡。 戊戌,著作佐郎聊城李垂上導河形勢書三篇并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御河,減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間,復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於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徑衡漳,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濟、會朝河而入於海。大伾而下,黃、御混流,薄山障隄,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匈奴南寇無所入。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三】,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里,曹公所開運渠東三十里,引河水正北稍東十里,破伯禹古隄【四】,徑牧馬陂【五】,從禹故道,又東三十里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復西大河,北徑青豐、大名西,歷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里,廣深與汴等,合御河道,通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里,廣深與汴等,復東大河。兩渠分流,則西三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北大河故瀆東北【六】,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於魏縣北發御河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里,廣深與御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里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有以見備塞限邊,形勢之利出於中國矣。 兩漢已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制,九河並在平原而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捨大伾之故道,發頓邱之暴衝,則濫□泛濟,接聞於世。夫平原而北地勢浚下,泄水甚易,故滄、德之間舊障皆完。滑臺而東地勢高平,入海稍難,故齊、棣之間游波互出。若放河北下,則其利甚詳。惜哉河朔平田,膏腴千里,而縱容敵騎劫掠其間,無山川阨塞之防,無形勝顧望之備,雖將材兵盛,未暇長驅,可謂授勝地於匈奴,借寇兵為虎翼。漢賈誼、晁錯不及此議者,以河水未東故也;唐戴胄、馬周不及此議者,以守在幽北故也。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則禦敵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賦庶萬億【七】,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邊土蔬饉穀饑,乘虛入犯,臨時為計則實難,不如因人足財豐之際,下民輕資疾力而成,實興利除害之大者也。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臺而下,派之為六,則沿流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隄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隄七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且久閱時日,侵占民田,頗為煩費。其書并圖雖興行匪易,而博洽可銟,望送史館。」從之。 是月,詔以塼壘皇城。 二月庚子,環州言故靈州蕃部指揮使令狐謙男自靈州來歸。上以謙往在靈州,嘗與西戎力戰有功,因署軍職。今其子復能向化,詔本州優給資糧,遣令赴闕。  辛丑,延州部署曹利用請建築子城,上以勞民,不許。 甲辰,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部內諸州民以飲博頻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爭訟,不計曲直,即重行決罰,使民無由改過。自今望令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區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從之。 乙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錢昭厚言:「河清卒有惰役者,以鎌斧自斷足指,利於徙鄰州牢城。自今望決訖隸本軍。」從之。  初,占城國貢獅子,有二蠻人留養苑中,上慮其懷土,丙午,命優給資糧遣還。 丁未,髃牧司月賜錢五萬,以給公費。 徙莫州、順安軍騎捷兵各一指揮屯瀛州。先是,上封者言初募此軍,皆被邊惡少,請徙於高陽關。上不欲使之生疑,因令高陽關部署每季取兩指揮以習武藝。又聞其疲於往復,故有是命。 洛浦、磨塀洞蠻酋田仕瓊等貢溪布。 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餘,則寬其限。 令定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惠民。  初,命王旦撰祀汾陰壇頌,王欽若撰朝覲壇頌,陳堯叟撰親謁后土廟頌。庚戌,旦等以頌成,並加特進、邑封。旦自集賢殿大學士改昭文館大學士,上將如東封例,並遷其官,旦等固辭得免。 詔貢舉人但曾預南省試者,公罪聽贖。  壬子,詔銟知澧州【八】劉仁霸,仍留再任。考滿,吏民有請故也。仁霸言近作歌十首,述本州風俗,以勸課農桑為意,農民唱於田里。傳入溪洞,錦州刺史向光舜繼成十首以進,上悅。 軍頭司散員皆準赦收□,命樞密參酌原罪,分隸外州;軍校有習知水事者,並補緣河諸州。自今經差使無過犯者,具籍以聞,當議遷署。 癸丑,上謂宰臣曰:「聞貢院試諸科舉人皆解衣閱視,慮其挾藏書冊,頗失取士之體,宜令止之。」先是,直史館劉鍇請挾書並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并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別加裁定,罷同保殿舉之制。 詔開封府,諸縣軍民相毆訟者,令知縣、都監同議斷。以上封者言縣與本軍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京西諸州軍民饑處,令轉運使諭告積蓄之家有能賑濟及以糧斛減半價出糶者,並具名聞,第行恩銟。 詔福州支諸軍俸,自今悉用銅錢,勿以鐵錢參之。 丙辰,詔:「如聞夏州貢奉人在道市物,頗或擾民。宜令所在有司,嚴示約束。」 懷州流民有殍踣者,令家給緡錢賑□之。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收其算,濱、棣州民以物入城市者,免稅一年。  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九】。先是,多用補蔭未歷事者,故申飭之。 詔開封府所遣胥役巡渠,多因緣擾人,宜著為條制,犯者懲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已下,準詔所舉京朝官一百七十一人,宜具舉主及本官歷仕簿進內。 三司借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壬戌,令禮部貢院錄諸州發解試題進內,上將親試貢士,慮其重復故也。自是,用為常例。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洎他物常輸市征者,特免一年。 甲子,以侍御史趙稹【一○】為兵部員外郎、益州路轉運使。上諭稹曰:「蜀去朝廷遠,民間事有可更置者,悉條上之。」稹至部,事無大小,悉心究訪,至有一日章數上者。蒲江縣捕劫盜不得,而官司反繫平民十數人,楚掠強服之,又合其辭若無疑者【一一】。稹適行部,意其有冤,乃馳入縣獄,因盡得其冤狀,釋出之【一二】。 知河南府馮拯言:「聖恩優容養疾,其留守及府司錢穀文籍,望免簽署。」詔令止署帳檢,因以寇準例諭之【一三】。(寇準例,當考。) 丙寅,詔以河決濱、棣州,畎畝積水,民不安其居,委本路轉運使及長吏倍加安撫。 步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袁貴被病,詔遣太醫診視,晨奏稍損,及暮而卒。上責醫工無狀,並黜其官。 入內內侍省言前行費遜乞依陳瑩例轉職,上曰:「陳瑩乃太宗尹京日宅庫前行,故特補殿直。入內內侍省止有前、後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別置勾押官,餘罷之。」  三月戊辰朔,詔:「自今審刑院、大理寺奏案,情狀已正,條目未備,不致妨閡者,並即許斷。若事節未備,即直指其事,委元推官照會提點刑獄司,得法寺疏駮便復推,宜詳酌,可以結絕,無別致追擾。其元推官,如事情不變未周備者,亦不須問罪。務絕滋蔓,以稱欽□之意焉。」 己巳,三司言博州民段倫冒佃田土,當收積歲租絲,望給限十年輸官。詔從之,仍蠲其半。 丁丑,詔河朔諸州見欠去年秋租,宜並倚閣。民有抱稅逃者,委長吏招誘復業,加安撫之。  辛巳,詔大理寺,自今諸處奏案有失出入徒半年罪者,其元勘錄問檢斷官等,不須問罪。 三司奏假內藏綾縠二萬四千匹,從之。 癸未,詔禮部奏名人隱匿服紀者,並令自陳,無得輒赴殿試。  三司言諸司送契丹使,道被寒雪,有亡失什物及驢畜斃者。詔釋其罪,蠲除之。 丙戌,令樞密院取諸軍嘗歷戰陳,箭鏃在體者,籍數以聞。先是,諸軍取箭鏃者皆被賞,馬知節言:「臣累曾中鏃,若傷骨即死,不到骨者登時出之,豈有累年在肌膚者。但近例出箭鏃即補小校,此特貪其進改,故為妄冒耳。今若不欲窮詰,望止賞以金帛,不行遷轉,則詐偽自息。」上曰:「此當檢視,儻非妄冒,亦當如前例賞之,無使濫可也。」(二年二月,發諸路取箭鏃醫人赴闕。) 己丑,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合格貢舉人。殿之廊廡分列位次,署其名氏,仍揭於牓,使無得遷易。始摹印詩賦論題以賜,官給紙起草,得進士建安徐奭而下及第者百人,同出身者二十六人,諸科及第者三百二十四人,同出身者五十二人。先是,考進士卷入第四等者止九十人,令取五舉已上者再考,乃及前數。詔入第四等者以賦、論為先,詩次之。又以高等十卷,命輔臣重定,始詔放焉【一四】。  遣閤門祗候郭盛乘驛往棣州,與轉運使、前遣使臣同規畫修河事。以完葺隄口,奏報稽緩也。 庚寅,上作諸王唱酬詩集序示宰相,仍命以集付祕閣【一五】。 癸巳,詔天慶節禁刑七日,天貺節一日,著於令。 以堂後官,太常博士劉明恕提點五房公事【一六】,賜錢三十萬。上召諭之曰:「五房事繁,藉汝勤幹,宜益盡心也。」 甲午,詔金明池、瓊林苑先許士庶行樂,或小有紛競,不至毆傷者,官司勿得擒捕。 丁酉,上封者言進士蕭立之,本名琉,嘗因賭博抵杖刑,今易名赴舉登第。詔有司召立之詰問,立之引伏。命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近制,軍員有年深功高者,即授御前忠佐軍頭,給以廨宇,而諸司使副多強占之。上密訪聞得二十餘所,乃詔王欽若諭軍頭司,悉命移出給付。(據會要是三月事,而實錄不載,今附見。)  夏四月己亥,詔遣官制鞫公事,所差推典,如經七次無法司駮難者,遞遷一級。 辛丑,以太常少卿、知潭州劉師道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仍知潭州。師道敏於吏事,所至有聲,吏民畏愛。長沙當湖、嶺都會,剖煩析滯,案無留事,故增秩再任焉。 詔:「承前遣使取內外軍中疲老者,咸給俸糧之半,以隸剩員,今可簡閱使歸農業。其合留者,亦據逐營給役數,外別為營舍處之。內契丹、渤海、女真本外國人,停之慮無所歸,可如其舊。仍令所至州郡,並與部署、鈐轄閱驗,連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一七】,及引視軍校之不任職者,即時附驛以聞。其當徙隸軍額,即就配近便州郡。緣邊者徙於內地,並與本州官吏移牒轉送。當停者給以公驗,止許居本州,歲上其籍,並給次月俸糧、裝錢、日食遣之。所簡馬,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一八】,咸件析以聞。其在京,殿前、馬步軍司有所升退,即時具名籍申樞密院,有未當者悉改正之。當徙者給裝錢、在道口糧,勿復奏裁。其外州軍士當降次軍分,所隸州郡聽本人自擇其便。」 壬寅,慈州言民飢,鄉寧縣【一九】生石脂如□,民采以為餅餌。 癸卯,令禮部貢院取前後詔敕經久可行者,編為條例。  甲辰,修內司言皇城累甓土摧,役卒壓死者十二人,詔以錢帛給其家,仍劾主者罪。自是以功役尤廣,且屬炎暑,遂罷之。 戊申,命資政殿大學士、刑部尚書向敏中守本官、平章事。(李侩十朝綱要有「集賢院大學士」六字。)敏中再掌留任,以厚重鎮靜,人情帖然,上愈嘉之,故復使相。 三司請民有販茶違法者,許家人告論。上曰:「此犯教義,非朝廷所當言也。」不許。(本紀云以利而壞風俗,非國體也,不許。今從實錄。) 交州李公蘊遣使來貢,其使者並優進秩。從隸有道病死者,所賜物附還其家。 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咸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 雄州言邊民越入北界賭博者,準法決訖,徙隸河南軍籍【二○】。從之。  雄、霸州民,因水壞田,艱食者多捕魚自給,官復收其市算,詔特除之。 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為勞,自今冬季,並令休息。 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欠丁額鹽十四萬石。 杭州言去冬濤頭衝激江岸,摧圮者三百餘丈,自高品白崇慶醮祭,浪勢遂息。詔封濤神為英烈王,又令本州以春秋二仲就廟建道場三晝夜,及以素饌祀神。 癸丑,令昇州葺茅山宮觀。 甲寅,涇原路鈐轄曹瑋言,緣邊諸州蕃落指揮皆土人,習知山川道路及諸蕃情狀,每有擒逐,常為先鋒,望自今軍校止於本指揮□進,從之。 乙卯,詔文武官被制劾者,所司移報閤門禁止朝謁。時常參官案問,而上殿奏事,閤門不之知也。 新及第進士彭乘與同年生登相國寺閣,皆顧瞻鄉關,有從官之樂,乘獨悵然西望曰:「親老矣,安能舍晨夕之奉,而圖一身之榮乎?」翌日,奏乞守選侍養。上嘉其意,命依例注官遣還。乘,華陽人也。  戊午,遣中使分按諸班、諸軍牧馬。 己未,詔緣邊州軍,以備城火,牛草賦於民者,嚴禁止之。 辛酉,詔饒、信州買銅場壤稅錢,海州榷貨務請茶開裹功錢,並除之。又饒州往例,集民為甲,令就官場買茶,自今聽從便收市。 詔:「比來因公事勘斷人,經年遇赦,多過闕訴枉。自今宜令制勘官,每獄具則請官錄問,得手狀伏辨,乃議條決罰。如事有枉濫,許詣錄問官陳訴,即選官覆按。如勘官偏曲,即劾罪同奏;如錄問官不為申舉,許詣轉運、提點刑獄司,即無得詣闕赴訴。」 壬戌,趙德明請割綏州土田、人口隸當道,詔陝西轉運使取元進誓書,與邊臣詳定報之。初,德明以是為請,邊臣言當隸延州,德明復遣使詣闕上訴,故有是命。德明又嘗言,延州蕃落侵其地黑林平,下詔按驗,轉運使薛奎閱郡籍,得德明常假道黑林平移文,錄示之,德明遂伏。(黑林平事,據薛奎傳,附此。奎為陝西轉運使,乃此年二月也。)  同州觀察使王嗣宗知鎮州,與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邊肅為代。二人素不相能,肅嘗以公錢貿易規利,又遣部吏彊市民羊及買妾,嗣宗諷通判東方慶等列狀訴之。嗣宗以聞,有司請逮繫,上曰:「肅在近職,朕不欲使之屬吏。」又念其頃守邢州有固禦之勞,乃命樞密直學士劉綜、任中正以嗣宗奏示之,肅盡引伏。乙丑,肅坐奪三任,授岳州團練副使,不署州事。嗣宗嘗自言,徙种放、掘邠狐及案肅為去三害。 上謂王旦等曰:「去歲令河中府、陝州遣官召李瀆、魏野,皆以疾辭,頗有言其踰垣穴壁以避搜訪者,近因中使過彼,各令存問,瀆等復自陳靜退之意。」旦曰:「瀆、野皆儒雅之士,縱被疾不能從宦,若國家以禮致聘,安得奔遁也。」 三司假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五月戊辰朔,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上以江、淮、兩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令擇民田之高仰者蒔之,蓋旱稻也。仍出種法付轉運使,揭榜諭民。其後又取種於玉宸殿,上與近臣同觀,作歌畢和,又遣內侍持稻示百官於都堂。 壬申,詔陝西民今年夏秋租稅,如本屬州軍地遠者,聽輸鄰郡。 癸酉,上以宗室所和綠毛龜詩示宰臣等,因曰:「諸王暇日,莫若讀書綴文。嘗有請讀史者,朕諭以學古莫若讀五經【二一】,皆聖人之言也。」  乙亥,詔河北、河東就糧軍士自今互戍二邊。 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紇、寶物公主遣使來貢。 丙子,詔自今兩省五品、中書省四品、諸司三品有同列出使,並許郊餞,仍給休暇一日。餘官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 八作司請於京城東紐笮維舟以易汴橋【二二】。詔開封府規度,且言經久之利,其獻計兵匠,遷一資。橋成未半歲,覆舟者數十,命毀之,仍劾獻計者罪,造橋如舊制。 丁丑,詔濱、棣州民,僦官舍及屋稅、鹽錢,並減其半,俟水落仍舊。 詔河北轉運使,自今斂市芻糧,宜就瀕河州郡,以便輓送。 戊寅,制以修儀劉氏為德妃,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二三】。  庚辰,上御崇政殿慮囚,死罪情理可憫者,悉貸之。 詔:「凡陝諸州屯兵【二四】,多用草茅覆屋,連接官舍,頗致延火。宜令自今壞者漸易以瓦,無得因緣擾民。」 辛巳,萬安州言黎洞夷人互相殺害,巡檢使發兵掩捕,士有傷者。上聞而切責之,曰:「蠻夷相攻,但許邊吏和斷,安可擅發兵甲,或致擾動!」即令有司更選可任者代之。 癸未,入內供奉官江德明,言監修東嶽廟,民間言山出銅礦,采鍊得實,望令興置冶務。詔不許。 丙戌,令江、淮南發運司留上供米二百萬斛,以備賑糶。  丁亥,賜棣州秋租十之三。 令江、淮南丁身、鹽米錢自今並免折科。(前已免丁身錢,今又免折科,不知何也。當考。) 戊子,賜近臣金華殿所種麥。  己丑,詔諸路部署司,科斷軍人大辟者,承前皆不上奏,止錄案申刑部,自今具犯名上樞密院,覆奏以聞。 壬辰,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等,坐所解國子監舉人有十不,責監諸州商稅。 甲午,詔自今文臣換武職者,並詢其武藝。 令河北諸州簡本城兵士部送京師,分補禁軍之闕。  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稅,請以金折納。」上曰:「若是,則盡廢耕農矣。」不許。 注  釋 【一】教授弟子百餘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五八周啟明傳乙正。 【二】因言蜀中儲蓄甚鮮「蜀中」原作「蜀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無「蜀州」。 【三】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海尚書禹貢作「夾右碣石入于河」。 【四】破伯禹古隄「破」原作「被」,據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歷代名臣奏議卷二四九載李垂天禧四年疏亦謂「破伯禹古隄,注裴家潭,徑牧馬陂」云云。 【五】徑牧馬陂「陂」原作「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大都河水從西北大河故瀆東北上引宋史西北大河作西大河。 【七】賦庶萬億各本同。上引宋史「賦」作「富」。 【八】澧州原作「豐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同都」二字原倒。按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二及職官分紀卷三五並云「自兩州至十州……亦有同都巡檢使,若供奉官以下為之者即不云使」。本書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詔懷信為……都巡檢使,康訓、符承訓為同都巡檢使」。據此,「都同巡檢」當為「同都巡檢」之訛,今乙正。  【一○】趙稹原作「趙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趙稹傳改。下同。 【一一】又合其辭若無疑者「疑」原作「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釋出之「出」原作「放」,據同上書改。 【一三】因以寇準例諭之「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一四】始詔放焉「詔」原作「召」,據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二改。 【一五】仍命以集付祕閣「付」原作「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六】以堂後官太常博士劉明恕提點五房公事「五房公事」原作「分五房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三改。 【一七】連署其狀具當去留之數「其」、「具」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一八】但筋齒弱老病不中療者「中」原作「痛」,據同上書改。 【一九】鄉寧縣原作「寧鄉縣」,據寰宇記卷四八、宋會要方域六之六、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宋河東路慈州屬縣有鄉寧,今據乙正。 【二○】徙隸河南軍籍「河南」,閣本作「向南」。 【二一】朕諭以學古莫若讀五經「五經」,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正經」。  【二二】汴橋原作「小橋」,據閣本改。按宋會要方域一三之二○謂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新置汴河浮橋,未及半年,累損公私船」,當即指此。 【二三】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所」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后妃三之一三改。 【二四】凡陝諸州屯兵「凡陝」,閣本、活字本均作「川陝」,疑是。 卷七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六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全  文 六月己亥,三司借內藏庫金二千兩,從之。 辛丑,上以諸王所和金華殿麥歌示輔臣,因曰:「諸王好學,朕每誨以屬辭用事,當詢於僚佐,庶免謬誤。」王旦曰:「仲尼稱『不恥下問』,好問,則有益也。」  恭孝太子夫人田氏,言兄閤門祗候承說自安、復州巡檢歲滿,求知州軍。上曰:「親民之官,豈可虛授!承說素無幹聲,可授近地監軍。」(會要云止可近便都監【一】。) 乙巳,鎮戎軍監押陳懷信言:「伏見環州修浚城壕,地處極邊,罕得良木,望減損其功。」時朝廷方議遣使規度,懷信疏奏,即命為本州監押,仍專聭修城之役。 丁未,詔緣邊州軍不得募北界民充軍,如北界移牒究問,悉還之;其誘北界民應募者,決訖,部送京師,隸近南州軍。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上新定閤門儀制,詔付有司。 戊申,管勾麟府路軍馬事韓守英言,契丹人投河西,路由府州境上,望戒勵逐處不得停止,從之。 涇原路都鈐轄兼知渭州曹瑋,請如舊例,別遣官知渭州。上曰:「邊防屯集之地,別命知州,或互執其所見,將致生事。」密諭瑋不許。瑋又言緣邊諸寨,前許人戶買撲酤酒,慮其停匿險惡,望悉禁罷,從之。 駙馬都尉柴宗慶言,自陝西市木至京,望蠲免稅算。上曰:「朕記太宗朝,王承衍市木販易規利,當時興訟不已。向已諭宗慶無得復然,今乃尚有此奏。」即令樞密院召宗慶戒飭之。既而河東提點刑獄言宗慶私使人市馬不輸稅,請劾其罪。詔釋不問。 衛國長公主嘗請市比鄰張氏舍,以廣其居。張氏,即華容縣主貋也。上詔之曰:「如立券出賣,則可也。」及詢張氏,但云日僦錢五百,方所仰給【二】。上戒令不得彊市,止賜錢二百萬,聽於他處圖置。(宗慶販馬,實錄在十月辛丑,今并書之。) 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知并州張秉累典大府,無顯赫之譽。及再至太原,臨事少斷,多與賓佐博塞。雖久踐中外,然無儀檢,好諧戲,人不以宿舊稱之。好飾衣服,潔饌具,每公宴及朋友家集會,多自挈珍膳而往。家甚貧,常質衣以給其費。太原有武將為部署鈐轄,甚不悅其所為。又與轉運使陳若拙席上語相侵,若拙奏秉戎政不修。詔河東安撫司兼管勾并州公事,尋命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任中正代秉,徙秉知相州。(秉徙相州在十月丁巳,今并書。當考安撫司兼并州者,姓名謂何。) 翰林學士李宗諤等上準詔分定監試發解官薦送紕繆十不、九不刑名,詔從之。 壬子,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言,天書閣望柱起直氣千餘條,青紫黃白相間,又吐白光若銀絲,上有輕白雲覆之,俄變五色。上作瑞應詩賜近臣和。 增濮州公用錢三十萬貫,時命右監門衛大將軍李福知州故也。 諸州言歲豐穀賤,咸請博糴,上慮傷農,即詔三司使丁謂規畫以聞。謂言莫若和市,而諸州積鏹數少,癸丑,出內藏庫錢百萬貫付三司以佐用度。 權知開封府劉綜言:「諸路走馬承受使臣到闕,皆直造便坐。自今請先於前殿見訖,乃詣後殿奏事。」  戊午,樞密院言:「近日通進司入夜所進文字,率皆常務。望令除事干機急,即時進內,自餘並須次日。」從之。 己未,詔自今伏日並休務。 修國史院言:「所修禮志,舊日曆止存事端,並禮院取索國初已來禮文損益沿革制作之事及論議評定文字【三】,尚慮或有遺落,致國家大典有所不備。龍圖閣待制孫奭見判禮院,深於經術,禮學精博,望專委檢討供報。」從之。 錢塘人林逋,少孤力學,不為章句。性恬淡好古,不趨榮利,家貧衣食不足,宴如也。初泛游江湖間,久之,歸杭州,結廬西湖之孤山,二十年足不及城市。轉運使陳堯佐以其名聞,庚申,詔賜粟帛,長吏歲時勞問。  壬戌,令樞密院修時政記,月送史館。先是,樞密院月錄附史事送中書,編於時政記。及是,王欽若、陳堯叟請別撰,從之【四】。樞密院時政記始此。  詔在京常參官二員舉幕職、州縣官一員充京官,勿以罷官赴選人應詔。 禁緣邊民盜契丹馬趨近南州軍貿易。 癸亥,詔諸州轉賣金箔人并減元犯人罪一等決訖,令觽半月。時杭州民周承裕私鍊金為箔,有鄭仁澤者,嘗市得千枚轉鬻於人,事敗,全家徙配。及是,本路轉運使陳堯佐上言:「情異丝同,咸徙遠郡,恐傷欽恤之意。」故有是詔。 甲子,廣南西路轉運使言,交州李公蘊乞發人船直趨邕州互市。上曰:「瀕海之民常懼交州侵擾,承前止令互市於廣州及如洪鎮【五】,蓋海隅有控扼之所。今若直趨內地,事頗非便,宜令本司謹守舊制。」 乙丑,詔:「諸軍故斷手足以避征役及圖徙便郡者,自今決訖,並隸本軍下名【六】,罪重者從重斷,傷殘甚者決配本鄉五百里外牢城【七】。」從知昇州張詠之請也。 丙寅,以太常博士平棘孫沖知棣州,大理寺丞史瑩通判州軍事,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兵馬都監。初,史崇貴等與轉運使王曙、李應機完塞聶家口河,河役既成,又決於州東南李民彎,環城數十里民舍多壞。曙等言州城危墊,請徙置试河縣。及郭盛使還,請如曙言。復遣沖及承慶按視,乃言城可固護,止費三十萬功,且薦瑩知水事,請同領護。沖與曙等互言利害,上是沖議,故以委之。沖等又言:「臣今獨抗觽議,力援州城,必慮上下不相佽助,望轉運使副於他路。」詔不許,仍令轉運使,凡沖等有所須索,即時供給。其董役官吏將校,兩月一犒設之。尋又遣使諭沖,以葺河岸當俟霜降水落,無致枉煩力役。(八月戊申,當考。實錄于七月戊辰載遣使諭沖,俟霜降水落乃葺河岸,并令固護所塞聶家口。據志及會要,則聶家口即塞即決,王曙因有试河之議,今又何所固護耶?不知實錄何以云爾。今從本志及會要,俟考。) 審刑院言:「斷知挠州李說坐報上不以實,丝銅十斤。私罪而漏通舉主及勘官,並請按問。」上謂宰臣曰:「說止杖罪,舉主及勘官,罪當笞耳。徒有勞煩,而不足以懲勸,自今宜並取旨。」(八月丁酉,可考。會要五年六月事。) 秋七月戊辰,新作保康門于朱雀門之東,徙汴河廣濟橋于大相國寺前,牓曰「延安」,又作橋跨惠民河,牓曰「安國」。時將建觀以奉五嶽,故闢此門。尋命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等就奉節、致遠三營地及填乾地之西偏興築,內侍鄧守恩董其役。(實錄于八月己未書,命中使鄧守恩修五岳觀;九月丁亥又書,初建五岳觀于南薰門內之東偏。既云修,又云初建,不知何也。今從本志及會要聯書之。) 詔皇家諸親有求在京職事者,自今令樞密院驗其材質履歷,堪任則授之。 己巳,謁玉清昭應宮,謝天書閣神光之應也。賜修宮使已下器幣,工徒緡錢有差。 龍圖閣待制張知白上言:「竊覽方冊,見唐、虞之制,立四岳、十二牧,于是百工允釐,百揆時□。又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漢史載宣帝為明盛之主,美其任人責成,知王道之根本,常曰:『與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斯言也,傳示不朽,後之人孰不稱頌哉。昔唐李嶠嘗云【八】:『安人之方,須擇郡守。竊見朝廷重內官、輕外任,每除牧伯,皆避命致訴。比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臺閣妙選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請輟近侍,率先具僚【九】。』鳳閣侍郎韋嗣立因而請行,遂令以本官出領州郡。伏見江、浙大郡,方切擇人,苟有闕員,俾之承乏,臣雖不肖,願繼前修。矧唐年非遙【一○】,故事仍在,儻以為允,乞舉而行。」上曰:「知白援引故事,請重親民之官,良可嘉也。」然以其累更外任,方在要職,不許。辛未,命知白同糾察在京刑獄。 壬申,上封者言:「諸州軍司法參軍多不得其人,致刑法差枉,望令吏部銓謹擇明法出身者授之。」上以示輔臣,王旦言:「明法雖習律文,亦須有才識。頃法官闕,多取屬縣簿、尉習刑名者代之,今請令銓司參酌施行。」從之。 詔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有所逋負,致被移牒辨理者,宜令緣邊安撫司趣使償之,自今仍禁其市易。 知雄州李允則言契丹議築武清、安次、涿郡州城,上曰:「是正違誓約。若俟其興功而言,則必恥于中輟。」乃詔允則因使北境者諭之。既而允則言彼國聞命,即罷其役。(或作武清、寨次、遂州城,當考。) 癸酉,緣邊禁兵老病當停者,詔隸本州剩員,如聞侵費邊儲,煩于轉送,宜令轉運使閱驗,咸遣歸農。 丁丑,廣州言:「大食國人無西忽華,百三十歲,耳有重輪,貌甚偉異,自言遠慕皇化,附古邏國船至。」詔就賜錦袍、銀帶加束帛。 邊臣言北境移牒,「商旅違大朝禁法,買盧甘石至涿州,已依法行遣」。 癸未,慶成軍太寧宮廟成,總六百四十六區。 賜故吳王李煜曾孫女絹百疋、錢二百萬,以備聘財,仍遣內臣主其事,卹亡國之後也。 甲申,命京東路轉運使、工部郎中高驤,淮南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張象中兩易其任。驤,登州人,或言其鄉曲非便,故徙之。象中,昭允弟昭易子也。 上封者言,奏舉使臣皆無其限,雖元限七人,有一月中連舉五人者。詔樞密院今起引對,具奏舉年月以聞。 乙酉,詔:「尚書、丞郎、兩省給諫知州府,而本部郎中、員外郎及兩省六品以下官充本路轉運使副者,承前例須申報。雖職當統攝,方委于事權,而官有等差,宜明於品級。自今知制誥、觀察使已上知州府處所申轉運司狀,並止署按檢,令通判已下署銜供申。如轉運使官秩在上者,不用此令。」其後,張詠以禮部尚書知昇州,凡有祠部事,皆申公狀,詠因上言:「臣官忝六曹【一一】,祠部乃本行司局,而例申公狀,似未合宜。望自今尚書、丞郎知州者,除申省外,其本行曹局止署按檢。」從之。(張詠事,本志在六年,今並書。詠為禮書,乃四年四月也。)  先是,詔禁命官取息錢,犯者勿償。大理寺丞、知考城縣皮子良貸京師民錢十七萬,到官即自首。上惡子良無行,憲司鞫問,法當贖銅,命停官。  丁亥,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廣銳軍士,自今老病者即放歸農,無勒召人承替。其闕員,並自京補選。」  庚寅,詔坊、監、倉、庫軍士疾病者,續其口糧,無令失所。時髃牧司秣馬卒因病請告,停其所給,有□食餓死者。上閔之,故有是命。  乙未,慶州言懷安鎮山水暴漲,漂溺居民。詔人賜千錢,米一斛。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內出京城四郊禾黍穗示輔臣曰:「前夕風雨漂暴,慮其致損,遂令于高下田遍取視之,皆無傷也。」 丁酉,詔京畿諸縣夏稅,前令送咸平、尉氏者,今許在京及本縣輸納。 令河中府周太祖葬冠劍之地,禁樵採。 詔:「自今文武官在任同事,並須從長裁遣,如任情偏執,不循理道及用私忿不和者,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當遣官辨其枉直而重責之;如不察舉,并丝之。」時挠、耀、保州繼言同官不和,命使劾問,而知嘉州袁成務請行戒約,故有是詔。成務,逢吉子也。 令雜買場市物,並給現錢。先是,以茶充直,不便於民也。  詔學士院,青詞、齋祝祭文,止稱皇帝,無列尊號。  左僕射張齊賢再表請老,戊戌,以司空致仕,還洛陽別業。入辭便坐,方拜而仆,上遂止之,許二子扶掖升殿,命並坐聣為三以優之【一二】。  令濱州吏免牛稅錢一年半。  方宅副使趙守倫言,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一三】,望自京簡取隊長,精加訓練,從之。 澧州慈利縣人蠻人侵擾漢土,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率兵逐之,因請復置澧州、武口等寨控之。酋長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願歲修職貢,世卿以聞,己亥,降詔慰銟,且許焉。 先是,澧州民四十七家訴蠻侵其地,詔閤門祗候開封史方乘驛往,與轉運使同案視。於是自竹缙驛至申文崖復地四百里,得所掠五百餘人,及置澧州等寨,即以方知邵州。(史方本傳云,置澧州、武口、楊泉、索溪四寨。按會要及實錄,但澧州、武口二寨耳。當考。) 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既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 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據實錄,蠲牛稅在九年十月癸未,時映已罷歸,今并書于此。) 上因覽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弔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既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實錄附此事于明年正月戊申,今因薛映知州并書之。然平江南時,已略著太祖戒殺之意矣,或可削。)  詔太廟祠祭,令行事官與宮闈令躬洗滌祭器,諸祠祭亦如之。 癸卯,詔銟三司度支副使鮑中和,以其前聭戶部督治帳籍,總九十萬,曹事無壅故也。 甲辰,詔樞密直學士限置六員。上初欲授薛映以此職,因問王旦,旦曰:「先朝但置兩員,今已九員矣。」上曰:「且復除映,自此當為定限也。」故有是命。(張詠、李濬、劉綜、任中正、周起、戚綸、張秉、李士衡、【一四】、劉師道。)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兵匠緡錢,仍委中使王懷信具勤瘁者名聞,咸與遷補。 乙巳,鄜延路部署曹利用言:「緣邊所居歸明人戶防遏立功者,望署為弓弩手指揮【一五】。」詔利用詢其人,如願為之,及經久利便,即依所奏。 命東染院使秦羲、開封府判官寇玹乘傳至棣州按視城、隄,圖上利害。時孫沖等請不徙城,議者言其不便故也。 初議鑄玉清昭應宮正殿聖像,令江、淮發運使李溥訪巧匠,得杭州民張文昱等,就建安軍西北小山置冶,溥領視之。丙午,溥奏道場有神雀、異光、慶雲之瑞,詔修宮使丁謂馳往醮謝,宴犒官吏、將校、耆老,賜役夫緡錢。溥與謂相為表裏,多載奇木怪石,盡括東南巧匠以附會帝意。謂復言溥監鑄聖像,蔬食者周歲,詔銟之。  上作祥瑞論、勤政論【一六】、俗吏辨賜輔臣,人一本,因曰:「如聞中外有議及朝廷崇奉祥瑞、躬親細務者,故著此以曉之。」輔臣請示百官,立石於國學,許之。 河東轉運使言所部大稔,詔三司宜乘時積穀,聚於陝西及緣河州軍,以備歉歲。 丁未,遣使葺廣州南海廟。  戊申,通判棣州史瑩言:「本州河水為患,隄防不固,慮非時決溢,衝注州城。望徙井邑於试河,其城壘俟霜降水涸而葺之。」知州孫沖又言:「臣前舉瑩共治水事,瑩黨右豪族,妄請徙城。願召赴闕,劾其罪。」從之。時试河有富民賂官司請徙州治,故沖奏及之。(六月丙寅,當考。) 己酉,徙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王曙知壽州,度支員外郎李應機知濮州,其本路走馬承受使臣悉代之,坐不察邊肅貪縱故也。 三司借內藏庫絹三十萬疋。  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 詔河東諸軍,昨簡隸剩員,如聞尚多彊壯,可併為帶甲剩員,以便給使。  乙卯,提點開封府縣鎮公事段惟幾,言畿縣夏租,民乏二麥,望許以秋稼折納。從之。惟幾,思恭弟子也。 遣使治揚州回鑾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丙辰,知制誥王曾判大理寺。判寺,舊用郎官,上欲重其任,故特命曾。對便殿,諭之曰:「天下之命繫於獄,今以屈卿。」曾頓首謝,仍賜錢三十萬,因請辟奏僚屬,遂著為令。 詔:「如聞諸路採木送京師,其數尤廣,頗擾民。宜令三司規度,如給用無闕,宜悉罷之。」 上作對照詩示輔臣,有「孜孜綏萬國,不媿鬢邊絲」之句,王旦曰:「陛下憂勤萬方,勵精庶務,發揮聖道,形於天章。臣等固當夙夜盡心,上副求治之意。」  辛酉,詔應保舉官有誤犯私罪非故違者,自今勿連坐舉主。(六月末李說事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編錄太宗聖製合二百四十卷【一七】,詔中書門下詳校,奉安于太清樓、資政殿、崇文院【一八】、祕閣、西京三館各一本。 癸亥,詔:「自今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知州府軍監處貢舉人,委通判、幕職、錄事參軍及所試官依格式解發【一九】。其武臣更不管勾,止同署解狀,所解不當,亦不同罪。」 甲子,上封者言:「伏睹文武官以郊禋、誕節補任子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食廩祿。有窮經潦倒之士,下位沈滯之人,常增浩歎。望行條約。」上令輔臣議其事,特限年立制,議尋不行。 詔應制獄無臨時處分者,並依推勘條式決遣,流罪及命官則具案以聞。先是,審刑院詳議官查拱之,言諸州奏案,多以所降宣命止言制劾,干繫官吏情罪,具案以聞,乃悉拘禁以伺斷敕,頗成留滯,故條約之。拱之,道子也。  詔:「南省及諸司五品以下官,各具本貫、三代出身、歷任有無違闕家狀上御史臺。自今新升朝衙謝後,並須準此具家狀納審官院,逐旋牒送御史臺編聯收掌,準備非時檢閱【二○】。」 九月丁卯,詔大理寺斷案差互者,本斷官並行勘劾。申明咸平二年四月之詔也。又詔斷敕取其簡要,不必繁□款辭所斷罪不得以取旨為文。上曰:「一成之法,朕與天下共守。如情輕法重、情重法輕之類,皆當以理裁斷,具獄以聞。」 戊辰,詔:「應大禮朝會,據儀制,京官並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彈奏。」 己巳,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上言:「禘祫之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別廟赴太廟,祔於簡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蓋用曲臺禮別廟皇后禘祫祔饗太廟之說。竊思二聖御□之辰,可從茲制,升祔之後,難舉此儀。今以椒掖追諡之尊,居宸極正統之右,稽之經意,既靡於前聞;度於人情,實違於順德。竊慮明靈合饗,神禮未安,欲望特詔禮官再加詳定,或祭於別廟,或次於正主,冀協聿追之旨,永臻錫類之祥。」詔有司詳定上奏,曰: 按曲臺禮,載禘祫之儀,則云「如皇后先祔別廟,遇禘祫祔饗於太廟。如是昭后,即坐於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后,坐於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商盈孫議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歿,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之歿也,睿宗在位;元獻之歿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歿也,德宗在位。四后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此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本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開寶禮禘祫卷中具載孝明、孝惠二后自別廟祔饗太廟祖姑之下,則與曲臺禮同。及太祖、太宗神主入廟,孝明、懿德升配,孝惠、孝章、淑德不入配饗,止在別廟。自後遇禘祫歲,有司不達禮意,尚以三后神主祔饗于太廟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尊卑顛倒,誠未允當。 按禮稱「婦祔於祖姑」,謂既卒哭之明日,祔之於祖姑,此正禮也;稱「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注云:「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室二人也;親者,謂舅所生。」然則祖姑有三人同在祖之一室,明其婦有數人亦當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於祖姑也。 又按唐睿宗入廟,遷昭成皇后祔饗,肅明祗在別廟。故開元禮載肅明別廟時饗之儀,而無禘祫祔饗之禮,即知別廟皇后時饗及禘祫皆於本廟也。禮稱:「有其舉之,莫可廢也。」今孝惠、孝章、淑德三后,向來禘祫既並祔饗於太廟,則難議改易。欲望自今禘祫,三后神主各祔饗本室,次於正主。稽諸典禮,庶協大中。詔可。 庚午,貢院考試官、前寧州司法參軍、國子監說書王世昌勒停【二一】,知貢舉官晁迥、劉綜、李維、孫奭并贖銅三十斤。時濮州毛詩學究王元慶試義中有一通一粗,世昌誤考為十不,迥等不之察,為元慶所訟故也。 詔:「軍民有私置刀兵器甲,限五十日送官,違者論如法。罪至流者并其家屬部送赴闕,至徒者決配本處牢城,冶鑄者如之。其緣邊諸處曾被旨許留者,聽如舊。」  辛未,詔京東西、河北、陝西轉運使,與逐處長吏同相度緣河縣分鄉村,各於河北、河南就便管轄。省民轉輸之勞也。 壬申,杖高班朱咸則,配西京內品。坐私與富民飲食故也。 癸酉,詔知天雄軍寇準都大提舉河北巡檢。時河北頗有盜賊,而奏報不實,又不即時擒捕,故命省之。 廣州駐泊鈐轄秦羲言:「州有澄海三指揮,前準詔止令訓練,無得差役。慮浸久驕惰,望徙屯嶺北。」從之。羲又請兼提舉在城煙火、盜賊事,亦從之。 先是,廣州言澄海卒討宜賊有功,頗希恩桀驁,軍中不能制,乞部送闕下。上以總御方面,宜擇才幹,宰相歷奏數人,皆不稱旨,上徐曰:「秦羲可當此任。」乃以命羲。 先是,髃官導從多踰品式,或庶僚不避大臣。詔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禮官議定儀制施行之。 禁庶官及技術之流以金銀為方圓帶。京城除宗室外,無得用青繖,宰相、樞密使亦禁之。明年,乃許復用。(明年六月甲子。) 辛巳,國子監請建閣藏太宗御書,從之。 癸未,開封府勘糧專勾司吏因諸軍批請納賂,罪當徒。上曰:「此但紙筆之費,累而為贓,第決杖釋之。」 詔兩浙諸州,三大戶自今令正身勾當,其挾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復追正身斷決。從轉運使陳堯佐之請也。 甲申,大宴含光殿,軍校有醉臥禁街者,詔巡邏者護送之。仍命殿前司自今為例。 丁謂之討溪蠻也,權知施州寇玹功最多,於是以殿中侍御史為開封府判官。嘗奏事,上問其施州備禦之策,因諭玹曰:「東川控髃夷,爾功已試,往為朕撫之。」丙戌,授玹梓州路轉運使。玹,後改名瑊。 丁亥,知荊南府朱巽言:「準詔發兵赴澧州巡遏,興師動觽,必資糧餉,加之地理險絕,使臣張皇,慮虧鎮靜之理。」陳堯叟曰:「巽不知朝廷本意。昨遣兵止泊慈利縣,自荊州至慈利皆坦途也,饋運咸委轉運使,不勞力役。遣使諭其酋長,固無驚擾之理。若是,則朝廷不可作事矣。」上曰:「巽能言事,亦可銟也,可否則繫朝廷爾。將命者多務張皇,誠有之,自今更宜嚴其戒約。」 戊子,以吏部尚書、知樞密院事王欽若,戶部尚書、知樞密院事陳堯叟,並依前官加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樞密院使【二二】,簽署樞密院事馬知節為副使。學士晁迥草制,誤削去欽若、堯叟本官,詔各存之,遂改制而行。儒臣領樞密兼使相【二三】,自欽若、堯叟始。 參知政事、刑部侍郎趙安仁罷為兵部尚書。安仁小心畏謹,處事精審,特留意於刑名,內外書詔關要切者,必歸安仁裁損之。  先是,上議立皇后,安仁謂劉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人出於相門。上雖不樂,然察其守正,不罪也。他日,與王欽若從容論方今大臣誰最為長者,欽若欲排安仁,乃譽之曰:「無若趙安仁。」上曰:「何以言之?」欽若曰:「安仁昔為故相沈義倫所知,至今不忘舊德,常欲報之。」上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 嘗諭王旦曰:「聞趙安仁在中書絕不親事,每奏對,亦未嘗有一言,可罷之。」旦對曰:「安仁頗知大體,居常進擬,皆同列議定,方敢取旨。臣每見臨時變易於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安仁無異議,是有執守。」上曰:「能如此耶?朕不知也,卿可諭之,使更宣力。」旦退,以語安仁,安仁曰:「上誤拔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使與觽人騁辯取容,安仁不為也。」旦喜曰:「吾適保安仁於上前,不誤知人矣。」及罷政事,仍命同修史。安仁雖在貴顯,簡儉若平素。尤嗜讀書,所得祿賜,多置典籍,手自讎校,近朝沿革、衣冠人物,悉能記之。喜誨誘後進,成其名聲,當世以重德推焉。(記聞云王欽若譖安仁之明日,遂罷政。恐未必然,今取王旦遺事錄,附見。又沈充媛當此時但為才人,恐記聞誤,今改之。) 三司使、禮部侍郎丁謂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仍領修玉清昭應宮使。  初,翰林學士李宗諤與王旦善,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嘗以告王欽若,欽若唯唯,旦曰:「當白上。」宗諤家貧,祿廩不足以給婚嫁,旦前後資借之甚多,欽若知之。故事,參知政事謝日,所賜之物幾三千緡,欽若因密奏:「宗諤負王旦私錢,不能償。旦欲引宗諤參知政事,得賜物以償己債,非為國擇賢也。」明日,旦果以宗諤名聞,上變色,不許。及趙安仁罷,謂時奉詔謁亳州太清宮猶未還,即命謂代之,蓋欽若所薦云。  欽若與劉承珪、陳彭年、林特及謂等交通,蹤跡詭異,時論謂之「五鬼」。 己丑,以鹽鐵副使、右諫議大夫林特權三司使。 庚寅,詔京東、河北諸州民以大小麥折納預請絹錢者,免其倉耗及頭子錢。 先是,上謂宰臣曰:「朕每戒宗室,令讀書、作詩、習筆劄、射藝,如聞頗能精熟,朕將臨觀焉。」於是,幸鄆恭靖王、安文惠王宮,奠其畫像。又召宗室從官及宮僚宴射於相王元偓宮,賜以御詩并衣幣有差。日晡,從官退,上獨以中官從,幸舒王元偁、榮王元儼宮,復宴元偓宮,如家人禮,夜二鼓罷。元偓首冠戚藩,能自修勵,嘗曰:「讀書日記兩事,歲月滋久,為益多矣。」上每稱其好學,御詩出,必令繼和焉。 辛卯,詔嶽、瀆、四海諸祠廟,遇設醮,除青詞外,本廟神位並增祝文。從學士院之請也。 先是,洪州進士黃鼎偽鑄印為敕牒,稱朝官紿娶婦,利其資財,事敗得罪。禮部因請定士庶及寺觀所用私記式,詔許雕木為文,大方寸,無得私鑄。  壬辰,殿前司言諸軍訴本軍校長歛錢飾營舍、什物,數少者望令鮜司勿受【二四】。上曰:「軍民訴事,有瑣細非切害者,朕常寢而不行。若明諭有司,則下情壅塞,人有冤滯矣。」不許。 癸巳,翰林學士楊億以疾賜告,遣中使挾太醫療之。拜章為謝,上作二韻詩,批紙尾,有「副予側席待名賢」之句。尋以久疾求解近職,優詔不許,但權免朝直。 億剛介寡合,在書局,唯與李維、路振、刁衎、陳越、劉筠輩善。當時文士咸賴其品題,或被貶議者,退多怨誹。王欽若驟貴,億素薄其為人,欽若銜之。陳彭年方以文史售進,忌億名出己右,相與毀訾於上。上素重億,未始聽也。 注  釋 【一】止可近便都監「近便」原作「追復」,據宋會要職官四七之四改。 【二】方所仰給原作「方得仰給」,據閣本、活字本改。按宋會要帝系八之四八云:「及詢張氏,且云仰僦錢。」 【三】及論議評定文字「評」原作「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從之原作「許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承前止令互市於廣州及如洪鎮「廣州」,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二八作「廉州」,據下文「如洪鎮」而言,應以廉州為是。按武經總要前集卷二○,欽州有如洪鎮,宋史卷九○地理志,欽州安遠縣有如洪砦;九域志卷九,欽州安遠縣有如洪江;紀勝卷一一九則稱如洪江在安遠縣西北,流入海。欽、廉二州相鄰,且上文又有「乞發人船直趨邕州互市」之文,可為「廣州」應作「廉州」佐證。 【六】並隸本軍下名原作「並軍本州下名」,按閣本作「並隸本州下名」,宋會要刑法四之五作「並隸本軍下名」,刑法七之六又有「以鎌斧自斷足指……復隸本軍」規定,今改「軍」為「隸」,易「州」為「軍」。 【七】傷殘甚者決配本鄉五百里外牢城「牢」字原闕,據同上書同卷篇補。 【八】昔唐李嶠嘗云「云」原作「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九】率先具僚「僚」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通鑑卷二○七唐紀二三、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矧唐年非遙「唐年」,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均作「方冊」。 【一一】臣官忝六曹「忝」原作「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一二】命並坐塾為三以優之「命並」,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刪存卷三張文定公齊賢傳、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均作「命益」。 【一三】河東廣銳軍士善騎而武藝不習「廣銳」原作「廣稅」,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二、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一四】李士衡原作「李士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銘,李士衡於真宗時曾拜樞密直學士,歷任轉運使,而「李士衛」則無考。 【一五】望署為弓弩手指揮宋會要兵四之一作「望補為弓弩手十指揮」,疑是。 【一六】勤政論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補。 【一七】二百四十卷原作「二百十四卷」,據各本改。 【一八】崇文院原作「崇文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依格式解發「式」原作「敕」,據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二三改。 【二○】準備非時檢閱「檢」原作「旋」,據宋會要職官五五之六改。 【二一】貢院考試官前寧州司法參軍國子監說書王世昌勒停「勒」原作「勤」,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九之五改。 【二二】充樞密院使「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宋史全文卷六補。 【二三】儒臣領樞密兼使相「兼」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望令鼓司勿受「鼓」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七之六改。 卷七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五年(壬子,1012)  全  文 冬十月乙未朔,詔樞密使帶檢校官、平章事,不告引,止於本廳贊喝。時王欽若、陳堯叟上言請定常制。先是,魏仁浦以宰相兼樞密使,告引,曹彬以樞密使兼相,不告引,故止用彬例。 陝西轉運使薛顏言:「諸州司理參軍,朝廷謂其刑獄重難,與免選限,或任非其人,多致枉濫。請自今誤入徒以上罪,令書歷守選,冀有所懲沮,自求平允。」詔三次誤失者如所請。 戊戌,詔銟知渭州曹瑋,以修東關城壕畢也。 宜州言南丹州莫淮辿聚集諸蠻,阻富仁監道路。詔轉運使樂黃目乘傳往視,以理和斷。黃目言知宜州信遂不諳溪峒事,即命供奉官、閤門祗候曹永吉馳驛代之。既而黃目又言:「宜州駐泊監押、侍禁侯箉擅領兵入南丹州界白抗卓寨,取淮辿伏罪狀以還,進退容易,恐生邊隙。」箉亦訴轉運司隱其績狀,不盡條奏。上廉知南丹州本非侵擾,第因接境逃民剽掠客旅,遂亡命山谷,蠻夷自相寇盜。即詔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郭盛、內供奉官江德明,馳往犒設峒溪首領,與黃目同撫勞之。且戒箉,自今戎事,皆稟所部。 庚子,遣使馳驛分詣廣南、荊湖、福建、江南、京西諸路,與轉運提點刑獄司、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簡選雜犯配軍人,徙隸近地本城。老病不堪醫治者,放從便。少壯者,部送赴闕,當寘上軍;如不願量移赴闕,亦聽。 鄜延部署曹利用等言保安軍蕃部請築子城,望諭首領,俾竣農隙,從之。 同修玉清昭應宮使李宗諤,以丁謂參知政事,請差降等威。辛丑,改命宗諤為修宮副使。  甲辰,詔:「如聞建安軍等處,自秋霖雨,頗妨農事,宜委轉運、發運使,體量賑恤。」 乙巳,夔州路轉運使言:「溪峒蠻人結集為亂,埙發兵討捕,則歸先所掠漢口,及五十人者【一】,承例特署職名,許令入貢。」上曰:「聞此亦非便。或因是輒掠邊民充數邀利,所在宜辨察之。」轉運使又言蠻願入貢者千五百人。上以道途往來,公私勞費,不許,詔轉運使定其當赴闕者,具名奏裁,餘止就本路量行支賜遣還。 丁未,上以宗室所進和幸諸王宮賜宴詩示輔臣,因曰:「宗親好學,大是美事。苟述作不已,自得指趣。得指趣,即忘倦矣。然當戒於好奇而尚浮靡,好奇則失實,尚浮靡則少理也。」 淮南比歲薄稔,上憂之,賑卹無所不至,而言事者以為流亡無算;及丁謂使建安軍,因令校其實數。戊申,謂言轉運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軍逃民,數多者及百戶,餘止三十戶,繼有復業者。時起居舍人王隨為轉運使,戒所部出庫錢貸民市糧種,歲終,約輸絹以償,故流亡者多復業云。 并、代州承受公事李宗政【二】言:「火山軍南五七里,或掊地尺餘則火山,蓋火德之應,請建祠廟。」上曰:「此山有火,因山名軍,其所由來舊矣。宗政妄言,不可從也。」  己酉,以主客郎中、知制誥王曾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宮苑使、滎州刺史高繼勳副之;屯田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士龍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餘懿副之。舊制,出使必假官,繼勳本秩既崇,不復假官,自是為例。契丹使邢祥接伴,祥詫其國中親賢賜鐵券,曾折之曰:「鐵券者,衰世以寵權臣,用安反側,豈所以待親賢耶?」祥媿不復語。 曾使還,言: 是歲契丹改統和三十一年為開泰元年,以幽州為析津府。國主弟隆裕卒;隆裕初封吳王,後封楚國王。 初,奉使者止達幽州,後至中京,又至上京,或西涼淀、北安州、炭山、長泊。自雄州白溝驛度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又七十里至涿州【三】。北度涿水、范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度盧溝河,六十里至幽州,偽號燕京。子城就羅郭西南為之。正南曰啟夏門,內有元和殿、洪政殿,東門曰宣和。城中坊門皆有樓。有閔忠寺,本唐太宗為征遼陣亡將士所造;又有開泰寺,魏王耶律漢寧造。皆邀朝使遊觀。城南門內有于越王廨【四】,為宴集之所。門外永平館,舊名碣石館,請和後易之。南即桑乾河。 出北門,過古長城、延芳淀,四十里至孫侯館【五】,後改為望京館,稍移故處。望楮谷山、五龍池,過溫餘河、大夏坡,坡西北即涼淀,避暑之地。五十里至順州。東北過白嶼河,北望銀冶山,又有黃羅、螺盤、牛闌山,七十里至檀州。自北漸入山【六】,五十里至金溝館。將至館,川原平廣,謂之金溝淀,國主嘗於此過冬。 自此入山,詰曲登陟,無復里堠,但以馬行記日景而約其里數。過朝鯉河,亦名七度河,九十里至古北口。兩旁峻崖,中有路,僅容車軌;口北有鋪,彀弓連繩,本范陽防阨奚、契丹之所,最為隘束。然幽州東趨營、平州,路甚平坦,自頃犯邊,多由斯出。又度德勝嶺,盤道數層,俗名思鄉嶺,八十里至新館。過雕窠嶺【七】、偏槍嶺,四十里至臥如來館,蓋山中有臥佛像故也。過烏灤河,東有灤州,因河為名。又過墨斗嶺【八】,亦名渡雲嶺,長二十里許。又過芹菜嶺,七十里至柳河館。河在館旁,西北有鐵冶,多渤海人所居,就河漉沙石鍊得鐵。渤海俗,每歲時聚會作樂,先命善歌舞者數輩前行,士女相隨,更相唱和,回旋宛轉,號曰「踏鎚」;所居屋,皆就山牆開門。過松亭嶺,甚險峻,七十里至打造部落館。有蕃戶百餘,編荊為籬,鍛鐵為兵器。東南行五十里至牛山館。八十里至鹿兒峽館。過蝦蟆嶺,九十里至鐵漿館【九】。 過石子嶺,自此漸出山【一○】,七十里至富谷館。居民多造車者,云渤海人。正東望馬雲山,山多鳥獸、林木【一一】,國主多於此打圍。八十里至通天館【一二】。二十里至中京大定府。城垣庳小,方圓纔四里許。門但重屋【一三】,無築堵之制。南門曰朱夏,門內夾道步廊,多坊門。又有市樓四:曰天方、大衢、通闤、望闕。次至大同館,其北門曰陽德、閶闔。城內西南隅岡上有寺。城南有園圃,宴射之所。 自過古北口,即蕃境。居人草菴板屋,亦務耕種,但無桑柘;所種皆從□上,蓋虞吹沙所壅。山中長松鬱然。深谷中多燒炭為業,時見畜牧牛馬橐喰,尤多青羊黃豕。亦有挈車帳,逐水草射獵。食止麋粥、屦糒。 辛亥,上作為政歌賜輔臣。 詔諸路自今除常例合調民夫外,如別有工役須至差撥者,並取實役名數,調訖具事以聞,違者案其罪。先是,提點開封府界段惟幾調中牟縣夫二百人修淳澤監倉,髃牧制置使以□卒代之【一四】,因有是詔。  癸丑,詔京西市糴軍糧,轉運使止當勸誘,無得迫促。時轉運使於西京市糴,條約過當,民不如約則杖之,故特示禁戒。 丁巳,以知制誥陳堯咨權同判吏部流內銓。舊制,選人皆用奏舉乃得京官,而士有孤寒不為人知者,堯咨特為陳其功狀而陞擢之。  戊午,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降於延恩殿。(按本志,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即聖祖也。實錄于六年七月又書加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曰東嶽司命上卿佑聖真君。初,封禪禮畢,詔上司命天尊之號。至是,以聖祖臨降,名稱相類,故改上焉。如此,則當別一司命矣。又據降聖記【一五】加上東嶽司命上卿真君聖號敕但云東嶽司命上卿真君,可加上東嶽司命上卿佑聖真君,無「九天」及「保生天尊」字。然封禪記書元年十月壬子詔上卿九天司命真君增號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實有此六字。二書皆丁謂所編,乃如此不同,當考。)  先是八日,上夢景德中所睹神人傳玉皇之命云:「先令汝祖趙某授汝天書,將見汝,如唐朝恭奉玄元皇帝。」翌日夜,復夢神人傳天尊言:「吾坐西,當斜設六位。」即於延恩殿設道場。是日,五鼓一籌,先聞異香,少頃,黃光自東南至,掩蔽燈燭。俄見靈仙儀衛,所執器物皆有光明,天尊至,冠服如元始天尊。又六人皆秉圭四人仙衣,二人通天冠、絳紗袍。上再拜於階下。俄有黃霧起,須臾霧散,天尊與六人皆就坐,侍從在東階。上升西階,再拜。又欲拜六人,天尊令揖不拜。命設榻,召上坐,飲碧玉湯,甘白如乳。天尊曰:「吾人皇九人中一人也,是趙之始祖,再降,乃軒轅皇帝,凡世所知少典之子,非也。母感電夢天人,生於壽邱。後唐時,七月一日下降,總治下方,主趙氏之族,今已百年。皇帝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即離坐,乘雲而去。及曙,以語輔臣,即召至殿,歷觀臨降之所,又召修玉清昭應宮副使李宗諤、劉承珪,都監藍繼宗同觀。  己未,札示中外,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兩京來年夏稅放十之二,諸路十之一。賜致仕官全俸一年,幕職、州縣官先經省者權增五百員,任滿即停。(宋朝要錄,內外諸軍將士,並與特支。) 命參知政事丁謂、翰林學士李宗諤、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與太常禮院檢討官詳定崇奉天尊儀制以聞。 庚申,髃臣詣崇政殿稱賀,因賜酒五行而罷。宴宗室諸親於萬歲殿。 辛酉,上以崇儒術論、為君難為臣不易論示王旦等。先是,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因奏對,上謂之曰:「儒術污隆,其應實大,國家崇替,何莫由斯。故秦衰則經籍道息,漢盛則學校興行。其後命曆迭改,而風教一揆。有唐文物最盛,朱梁而下,王風寖微。太祖、太宗丕變弊俗,崇尚斯文。朕獲紹先業,謹遵聖訓,禮樂交舉,儒術化成,實二后垂裕之所致也。為君之難,由乎聽受;臣之不易,在乎忠直。其或君以寬大接下,臣以誠明奉上,君臣之心,皆歸於正。直道而行,至公相遇,此天下之達理,先王之成憲,猶指諸掌,孰謂難哉?」彭年曰:「陛下聖言精詣,足使天下知訓,伏願躬演睿思,著之篇翰。」頃之,上出二論示彭年,彭年復請示輔臣,旦等因請付國子監刻石,從之。  詔以天尊降臨,分命輔臣告天地、宗廟、社稷。初,宰相請準例遣丞郎已下,上特命王旦等攝事,又遣官告諸陵、嶽瀆、祠宇,上親封香付之。  壬戌,謁玉清昭應宮。時將祀神州地祇,在致齋內,上疑不當出,欲別擇日,恐緩。後乃詔禮官議之,且言:「焚香致謝,非遊賞也,若不作樂,於禮無嫌。」遂從之。 詔廣州鈐轄兼提舉在城煙火盜賊事。 閏十月乙丑朔,詔京城盜賊當決杖配隸者,自今免其令觽,內情重者奏裁。 丁卯,命王旦為躬謝太廟大禮使,向敏中為禮儀使,王欽若為儀仗使,陳堯叟為鹵簿使,馬知節為橋道頓遞使。故事,每大禮,以宰相領大禮使,而禮儀等使皆署申狀。東封歲,上特命中書、樞密院領五使,汾陰亦如之。於是王旦言:「頃歲,臣叨備相位,欽若以下皆知樞密院,參知政事。今敏中、欽若、堯叟悉同平章事,詢於事體,頗似非宜。」上曰:「第依近制可也。」旦又曰:「東封、汾陰告廟日,皆奉天書,所以表奉符行事。今茲告廟,天書重於舉動,望不出內。」詔可。 鑾駕儀仗,舊止用二千人,有司請增為七千人,從之。  有司請太廟用饗禮,一獻,庭設宮架,殿上登歌,無二舞。上欲重其事,特用三獻,乃以相王元偓為亞獻,舒王元偁為終獻。 詔河北榷場所市食羊死於路者,無得抑市人鬻之。 詔:「訪聞邊臣每正旦五鼓即張燭慶賀,日聚宴樂,至有夜分而城不扃者。自今不得復然。」 己巳,上天尊號曰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有司請以玉清昭應宮玉皇後殿為聖祖正殿,東位司命殿為治事之所。 令施州每月朔望給酒肴犒溪蠻。  庚午,上齋于長春殿,以朝元殿建道場,設更衣次,及奏中嚴外辦於文德殿。 辛未,躬謝太廟六室,又命大臣分告天地、社稷、后廟。 壬申,上謂宰相曰:「頃聞鄭國長公主肩輿出行,民有犯其前導者,即捕笞之。朕在東宮日,有犯者,第委之府縣,未嘗輒自箠掠也。宜令開封府,自今有此類未得決丝,具名以聞。仍嚴戒約諸宅勾當使臣。」 詔:「聖祖名,上曰玄、下曰朗,不得斥犯。以七月一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為降聖節,並休假五日。兩京、諸州,前七日建道場設醮,假內禁屠、輟刑,聽士民宴樂,京城張燈一夕。」 改延恩殿為真遊殿,重加修飾。 有司言:「道場及奏告【一六】,自今用青詞云『嗣皇帝臣署。』大事,祀官朝服。常時奏告,公服。薦獻,則太祝讀詞。設醮,止命道士備香酒、時鰏、碧色幣。」詔可。 癸酉,詔天下州府軍監天慶觀並增置聖祖殿。 乙亥,詔上聖祖母懿號曰元天大聖后。初,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一七】,將議易之。上曰:「真祖臨降,皇家大慶也。六室並當增諡。」乃詔太廟六室,各奉上尊諡二字。中書、門下請加僖祖諡曰文獻睿和,順祖曰惠元睿明,翼祖曰簡恭睿德,宣祖曰昭武睿聖,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睿烈大明廣孝。 有司言聖祖母未有宮殿,望遣官於□州曲阜縣壽邱奏告,從之。  丙子,出玉宸殿新稻賜輔臣,上曰:「禁中植稻,暇日臨觀刈穫,見其勞力,愈知耕農之可念也。」 髃臣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感天尊道應真佑德上聖欽明仁孝,不允。表三上,從之。詔俟尊冊聖祖畢,受冊。 丁丑,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一八】。禮畢,詔于龍圖閣取太平興國中舒州所獲誌公石以示輔臣,上作詩紀其符應,又作贊,目曰神告帝統石。乃加諡誌公曰真覺,遣知制誥陳堯咨詣蔣山致告。其後又加諡曰道林真覺,令公私無得斥誌公名。 五溪蠻向貴升等五百人及磨塀、洛浦蠻來貢方物。 戊寅,改□州曲阜縣為仙源縣。建景靈宮、太極觀於壽邱,以奉聖祖及聖祖母。遣內供奉官周懷政與本州長吏規度興作,俟宮觀成日,備禮奉冊,凡宮觀之制,皆南開三門,二重,東西兩廊,中建正殿,連接擁殿。又置道院、齋坊,其觀宇之數,差減於宮。 庚辰,王欽若言所居第在太廟之後、后廟之前,出入宴處,皆不遑寧,請易賜官第。詔可,尋於安定坊造第賜之。 辛巳,玉清昭應宮天書閣上梁,車駕往觀焉,宴賜如常例。  丁亥,詔聖祖、聖母徽號冊寶法物,並飾以金,尊號冊以金塗銀為飾。舊制,皇帝冊寶飾以金,宗廟飾以銀,及是,有司請聖祖冊寶如宗廟之制,上崇奉聖真,志存謙抑,故有是詔。 有司言唐太清宮樂章皆明皇所作,今崇奉玉皇、聖祖及祖宗配位樂章,請上自為之。戊子,內出樂章十六曲以示輔臣,文舞曰發祥流慶,武舞曰降真觀德。 庚寅,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等上新定閤門儀制十卷、客省事例六卷、四方館儀一卷,詔銟之,仍第賜金帛。(實錄、本紀,並于六月丁未書彭年進閤門儀制,今又并客省、四方館儀制書之,疑必重疊,故削去六月丁未所書,止存此。) 詔太常寺選殿前司天武左右廂軍士,每廂七十五人,人為角手,教習以備警場。先是,每舉大禮,皆預以近京州軍召鳴鼓角者,貧民涉遠而至,頗成勞費。及是罷之,人以為便。 命莊宅副使王承祐、入內殿頭楊懷吉浚汴水。上謂:「汴河有灣曲,灘淺,沒溺甚多,蓋開浚之際,只依檢計到功料;檢計之際,又河水蓋覆,不見合施功處。自今須先塞上流,盡河槽內水【一九】,方行檢計。」仍差承祐及懷吉領其事。(承祐,審琦第四子。懷吉,缺。) 十一月丙申,上於朝元殿恭謝玉皇,奉天書行事。致齋三日,禁屠宰,備三獻,薦玉帛、□牲。配坐以聖祖,位在東,褥用黃,玉以四圭有邸,幣色蒼。太祖、太宗位在西,陳宮架。百官朝服,率如祀禮畢【二○】,賜髃臣福酒有差。有神雀及二鶴來集,上作詩記之。  戊戌,右屯衛將軍、贈潁州防禦使允中卒。允中,鄆恭靖王第二子也。先是,有司以冬至,當宴近臣於向敏中第,於是請不張樂,上曰:「樂以侑食,不可廢也。」第命改中旬設會。(允中改名允懷,見康定元年正月,當考。) 庚子,上作聖祖降臨記宣示中外。 辛丑,詔葺南郊齋宮,遣軍士代鄉耆守護,常令完潔。 內侍楊懷恩妄言家婢興讒,父母意規異居。上曰:「中官皆養子【二一】,此弊宜深察。」特詔決杖配隸唐州。  癸卯,詔入內內侍省遣親事卒伺察倉廩,因緣乞取財物者,令開封府捕劾痛懲之。 丙午,宰臣王旦加門下侍郎,向敏中中書侍郎,楚王元佐太師,相王元偓太傅,舒王元偁太保,榮王元儼檢校太尉,內外文武官並進階、勳、爵、邑有差。 詔定加文武官月俸有差。上承二聖恭儉,富有多積,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勤事,非厚其廩稍,無以責廉隅。故因行慶,特議增給。 遣西京左藏庫使王應昌使夏州,以加恩官誥賜趙德明。又遣使至交州境上召李公蘊子弟,以官誥賜之。 禁夏州進奉使造軍器歸本道。 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言:「三司準詔將新收配軍馬請受歷,並入勾當磨勘,動踰旬浹,事頗不便,望且仍舊。」詔許且用舊歷,來月改從新制。 丙午,宣政使、提點內藏庫劉承珪上內藏庫須知五卷,詔褒之。 丁未,詔自今聽商賈以糧斛從便貨鬻,官司勿禁。時京師穀貴,上以斂糴增價侵民,故有是詔。 上謂宰相曰:「汴水歲有流尸,至淮而止。然非理死者必有積惡,以罹斯苦。朕思以善緣濟之。」乃作發願文,遣工部郎中直集賢院李建中、內殿崇班張承素齎詣泗州,依道釋二教設齋醮宣讀,及祭溺者。仍照本州每歲擇日禁屠宰,就寺觀各建道場五晝夜,仍設祭。 宰相請以聖製刻石,就州建觀,乃得汴水東臨淮之地,命內侍趙履信、朱允中董役,總觽舍二百七十四區,賜名延昌。 戊申,詔:「如聞緣汴護堤河清卒賊害行客,取其資財,棄尸水中,頗難彰露。可明揭賞典,募人糾告。」 己酉,詔黃帝故事,自今凡降書詔,非聖母文字外不得引用。時學士院撰承天節教坊宴辭,中有「大電繞樞」之語,上命宰臣諭旨易之,因降是詔。 壬子,改朗州為鼎州,玄武門為拱辰門。  乙卯,詔商旅自京便錢至諸州者,(按太祖開寶三年置便錢務,許民入錢左藏,給以券,於諸州便換。此條當云「自京齎便錢券至諸州」,原書疑有脫字。)所在即給付,無得稽滯。 知梓州崔端獻白雉一,上以地遠勞人,賜牙吏緡錢遣之。仍令諸州依前詔,勿以珍禽異獸為獻。 丙辰,內出太宗御集并法帖三百六十卷示輔臣。王旦曰:「以文章化人成俗,實自太宗始也。」上謂向敏中、丁謂曰:「太宗所用筆,卿等獨未見。」因各賜一雙。 戊午,契丹遣使昭德軍節度使耶律寧、副使大理少卿季道紀來賀承天節。  庚申,令河北緣邊官道左右及時植榆柳。 辛酉,西涼畼鐸督遣其子來貢。 是月,初置玉清昭應宮使,命宰臣王旦為之。詔赴上于本宮,百官班賀如儀,既而以使署未備,權罷班賀【二二】。 詔車營、致遠務押綱殿侍,自今取累經差使無過犯之人。時上謂近臣曰:「車營務、致遠務,三司自來失於條制,損失增多,即於外郡配置授人【二三】。自逐綱立定賞丝,專差殿侍管轄,死損之數十無一二。其殿侍,每考其績效,入等者與三班差使,近日殿侍多乞此差遣,斯亦勸之得宜也。」 十二月甲子朔,以宣政使、應州觀察使劉承珪為景福殿使、新州觀察使,依前修玉清昭應宮副使。先是,承珪以疾屢表請致仕。修宮使丁謂言承珪方領宮職,藉其督轄,望無許所請,第優賜告。而承珪繼請不已,乃許減去繁務,特置此職以寵焉,班在客省使上。其五嶽觀、內藏庫、皇城司,仍舊管勾,自餘悉代之。承珪又請納觀察使月俸,詔可。復定殿使俸如內客省使,而給實錢,親作歌賜之。  丙寅,賜諸班直、諸軍及剩員薪炭有差,軍士外戍家屬在營者半之。  詔諸司使副任緣邊部署、知州、鈐轄、巡檢等,入辭日,求補蔭子姪,遠近之際,恩典不均,宜令樞密院差定條例。 先是,詔丁謂等于京城擇地建宮,以奉聖祖。謂等奏:「司天少監王熙元言,按天文志,太微宮南有天廟星,乃帝王祖廟也,宜就大內之丙地。」乃得錫慶院吉地,即令謂等與內侍鄧守恩修建。戊辰,詔上新宮名曰景靈。 己巳,令三司出炭四十萬,減市直之半以濟貧民。時連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錢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場,以內供奉二人提總之。自是小民奔湊,至有踐死者,乃命都巡檢張旻遣軍校領徒巡護,賜死者家緡錢,無族者官為埋瘞。仍令三司常貯炭五七十萬,如常平倉,遇價貴則賤鬻之【二四】。 辛未,詔:「文武髃臣趨朝立班及崇政殿引對官員、使臣,自今有怠惰不如儀者,閤門、御史臺劾奏之。失不劾奏,并案其罪。」上封者言近年朝儀頗不端肅,有司顧望,莫肯舉職故也。 有司言:「按周禮,孟冬祀司民。唐避文皇諱,改為司人。今請改玄武、玄冥、玄弋、玄枵並為『真』字,遣官就南郊設昊天及四位告之。」詔可。  壬申,改諡玄聖文宣王為至聖文宣王。 甲戌,詔:「前詔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屬嚴冬,宜俟春月。」 管勾麟府路軍馬事韓守英言豐州防禦使王承美卒,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二五】,宜稟朝旨。上曰:「豐州事繁,宜選習知邊事、戎人所服者。」即詔守英洎知府州折惟昌察承美諸子及詢蕃漢牙校以聞。尋依所奏,命文玉為左侍禁、知州事。 承美初被疾,遣中使挾太醫視之,令日候其起居,附驛言狀。及卒,贈恩州觀察使。錄其子文寶為三班奉職,孫德鈞為借職【二六】,仍詔其妻折氏得入謁禁中。文恭,承美長子也。承美以文玉為子,奏授殿直。既襲任,文恭時為侍禁,在沂州,表訴其事,詔改文恭為供奉官。 乙亥,遣常參官於麟、府置場,和市軍糧。時河東豐稔,米斛百錢,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二七】,州縣利於轉輸,不即斂糴,故有是命。 丙子,詔劾管勾國信內臣閻承翰、張繼能等,坐契丹使在驛輒歸,第供億有闕。案奏特原其罪,自餘第懲丝之。 戊寅,溪峒蠻張文喬等八百人來朝。 己卯,增冀州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其當北路衝要也。 知天雄軍寇準言獄空,詔銟之。 庚辰,知處州張若谷言:「黃帝任六相而天下治。伏睹詔示聖祖臨降,有斜設六位之文,以臣參詳,必當時六相也。按唐天寶敕,三皇、五帝,各有配享,黃帝惟以后土配。望於殿內塑六相像,并加諡號。」有司言:「神靈之事不可備知,所云六相恐難執據。其六位仙官,望令編修道藏所增入醮位,及於聖祖殿設像。」從之。(若谷,南劍州人,兩朝史有傳,自景德初已為三司判官。此知處州者,當別一張若谷。本傳即以為南劍州人,恐非也。) 辛巳,諡笹眉山僧茂貞曰明果。上語輔臣曰:「茂貞修行精至,每見王公戚屬,皆隨其性勸導之,多云為善于身,盡忠於君,則可以保延福壽,長守富貴。且預知將亡,趺坐而化,此亦可嘉也。」 乙酉,令泗州出官米十萬石以賑饑民,又增兵備盜。  給蔡州公用錢,歲二十萬。  丙戌,詔:「天慶、天貺、先天、降聖、承天節,權止行刑。如聞所在噃繫頗觽,自今笞杖,情輕者釋之;情重及須證佐者,責保于外。」  丁亥,立德妃劉氏為皇后。后性警悟,曉書史,聞朝廷事,能記本末。帝每巡幸,必以從。衣不纖靡,與諸宮人無少異。莊穆既崩,中宮虛位,上即欲立之,后固辭。良久,將降詔,而宰相王旦忽以病在告,后疑旦有他議,復固辭。于是中書門下請早正母儀,后卒得立。凡處置宮闈事,多引援故實,無不適當者。帝朝退,閱天下封奏,多至中夜,后皆預聞之。周謹恭密,益為帝所倚信焉。(此因實錄舊文【二八】,蓋垂簾時奏篇,其勢不免如此。要當刪修。)  編聯祥瑞所上祀汾陰后土壇、朝覲壇、親奠西嶽廟三圖及祥瑞圖百四十八,置龍圖閣下,召宗室、輔臣、兩制、尚書丞郎、兩省給諫、三司副使、刺史已上觀之。王旦常言於上曰:「臣頃為大禮使,有奏祥瑞,臣非親見也,據司天監邢中和狀耳。願令史官并書其實。」(此據遺事錄,附編聯祥瑞圖下,初不與此相屬也。其有無,亦當考。) 戊子,契丹遣使廣德軍節度使蕭笃、副使左衛大將軍齊泰來賀明年正旦。 庚寅,詔諸路大辟罪,或有情款疑互,承前皆俟旬終報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致審察淹緩。自今即日報之,從河東路提點刑獄張懷寶之請也。 詔自今諸州土貢物至京,令戶部牒合屬庫、務,先次受納,來人遣回,候正旦朝賀排仗,別差人齎擎陳列。 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二九】,仍給牙隊馬步兵士,如無邊警,即勿出巡。 是歲,詔三院御史,除差出外任及在京聭它局外,定以六員為制。(會要無月日。) 注  釋  【一】及五十人者「十」原作「千」,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李宗政原作「李中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下文及續通鑑卷三○均作「李宗政」。  【三】又七十里至涿州「七」字原闕,據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四王沂公行程錄、宋會要蕃夷二之六、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遼史卷四○地理志補。 【四】城南門內有于越王廨「內」,各本及上引通考同;上引契丹國志、遼史同卷篇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七均作「外」。 【五】四十里至孫侯館「至」字原脫,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同卷篇及遼史卷三九地理志補。「侯」原作「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同卷篇改。 【六】自北漸入山「北」,各本同,上引契丹國志同卷篇注:「一作『此』。」 【七】雕窠嶺「窠」原作「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蕃夷二之七、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八】又過墨斗嶺「墨」原作「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改,上引遼史則校改作「摸」,蓋同音互用。 【九】九十里至鐵漿館「漿」原作「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遼史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  【一○】自此漸出山「此」原作「北」(上引通考同),「出」原作「入」,據上引契丹國志、宋會要、遼史改。 【一一】山多鳥獸林木「林」原作「材」(上引宋會要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改。 【一二】八十里至通天館「館」原作「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國志、通考、宋會要蕃夷二之八、遼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一三】門但重屋「門」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髃牧制置使以□卒代之「髃」原作「郡」,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一五】降聖記原作「聖降記」,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二○五藝文志及四庫闕書目均作「降聖記」,題丁謂撰。 【一六】道場及奏告各本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作「道場所奉告」。  【一七】宰臣以太祖諡號有與聖祖名同者「名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八】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謁」原作「詔」,據各本改。 【一九】盡河槽內水「槽」原作「漕」,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改。  【二○】率如祀禮畢「率如」二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補。 【二一】中官皆養子「官」原作「宮」,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七改。 【二二】權罷班賀「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二三】即於外郡配置授人「授人」,閣本作「擾人」,疑是。 【二四】遇價貴則賤鬻之「賤鬻」原作「出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賤鬻」,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七作「賤出」。  【二五】其子文玉權勾當蕃漢事「權」下原有「管」字,據文刪。按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謂王文玉於天禧四年知豐州、勾當蕃漢事,可證。 【二六】孫德鈞為借職「德鈞」,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同;宋史卷二五三王承美傳則作「懷筠」。 【二七】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或」,閣本、活字本均作「戎」。 【二八】此因實錄舊文「因」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詔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緣邊都巡檢使「管」原作「蕃」,「檢」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四改補。 卷八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  全  文 春正月癸巳朔,御朝元殿受朝。  丙申,高州蠻人來貢。 庚子,詔自今凡更定刑名、邊防軍旅、茶鹽酒稅等事,並令中書、樞密院參詳施行,以上封者言二府命令互出,或有差異故也。 令審刑院、大理寺、三司詳定配隸法。既而取犯茶、鹽、礬、麴,私鑄錢,造軍器,市外蕃香藥,挾銅錢、誘漢口出界,主吏盜貨官物,夜聚為妖等十二條【一】,悉減從輕焉。 詔:「如聞入內內侍省遣親事卒於京城察事,因緣騷擾,並止絕之。」 辛丑,詔益、利兩路去秋災歉,宜令本路轉運使洎長吏倍加存撫。  倚閣廬、壽、和、泗州所逋去年秋稅,以水災故也。 乙巳,夔州徼外蠻覃如綰等八十三人來貢。 詔諸路州軍所須繁碎物,以正稅折納者,自今悉罷之。 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杭、潤等州米岗錢六十,蓋淮泗不稔,行商販鬻,致有增價,乞行禁止。詔不許,仍令發廩賤糶,以濟貧民。 丙午,詔:「使臣犯入己贓徒已上罪【二】,□用已至本職降兩資者止;犯入己贓杖罪及元斷徒以上,該恩特停官者,□用至元職降一等止。縱逢赦命,不得□進。」又詔援赦□理選人【三】,如曾犯贓及酷刑害命者,令流內銓責其再犯當永不□用知委狀。先是,太宗時貶黜再用人,皆責改過狀,以示儆戒,於是申明之。 丁未,中書言:「命官犯罪配諸州衙前者,承前經赦止放從便。昨赦恩內許令□理。今請以贓重及情理蠹害者授諸州參軍,餘授判司,京朝官、幕職、令錄簿尉,等第甄□。」從之。 戊申,詔內臣將命于外,干預州縣公事,及所在官吏不即以聞,並寘于罪。凡內臣出使,皆責知委狀,敢妄奏他事者當伏軍令,祖宗舊制也。(責軍令狀,見江休復雜志,今附此。)又詔:「如聞入內內侍省遣親事卒於京城采察公事,因緣騷擾,並止絕之【四】。」  己酉,詔京城賜酺五日。 知舒州蘇國華言,部內官吏、僧道、耆老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詣州列狀,請車駕謁靈仙觀,詔諭止之。 庚戌,諸州勝境曾賜先朝御製書者,並降上所作太宗聖文神筆頌刻石。 辛亥,進封衛國長公主為徐國,楚國為邠國,越國為宿國。 詔仙官、仙經之號有犯聖祖名者,咸改之。 命中使葺唐州淮瀆廟。  甲寅,上謂宰臣曰:「髃臣出任,受命之後,多以南北非便為訴。」向敏中曰:「國家任人,豈容自便,當須釐革。」上曰:「若所任非所便,則其心不安,心既不安,則何以久于其事?」王旦曰:「俯從人欲,實由聖慈。中外素知,未可遽改也。」上然之。 丁巳,以監察御史唐肅為梓州路提點刑獄。先是,肅為泰州司理參軍。有商人夜宿逆旅,而同宿者殺人亡去,旦起視之,血污其衣,為吏所執,不能明,遂自誣服。肅為白其冤,而知州事馬知節趣令具獄,肅固持不可。後數日,果得真殺人者。于是,髃牧判官【五】缺,或請以肅為之。上曰:「朕方別有所委。」俄授此任。肅,錢塘人也。 庚申,置淑儀、淑容、順儀、順容、婉儀、婉容,並從一品,在昭儀上。又置司宮令,正四品,在尚宮上。著于令。以婕妤楊氏為婉儀。 詔兩浙諸州軍寺觀及民家藏銅像,限兩月內陳首,委本處依銅鐘磬例勒知州、通判名銜,給令依舊供養。先是,知衢州宋為善言所部民有銅像者,依法區斷,其銅像準犯銅例沒官。慮傷崇奉之道,而陷刑者觽,故條約之。(宋為善未見。) 辛酉,詔宗正寺以皇屬籍為皇宋玉牒,從判寺趙世長等之請也【六】。仍別錄本藏秘閣【七】,備檢討。(趙世長,未見。) 榮王元儼嘗侍宴,頗多言。又嘗請石保吉伶人新隸教坊者作戲。及赴北園御筵,有伶人少不中意,元儼遽叱之,將加捶撻,宮僚皆莫敢諫。既而對上,復請此伶人作戲。上不悅,他日,以語王旦等曰:「朕昔與諸王侍宴,何敢如此。弟兄相接,亦無游談,唯是讀書著文,交相質問。即位以來,每歲賜宴,不過再三,政慮燕喜之次,言辭或致差失耳。」王旦曰:「今當召記室崔昈,諭以親王喜怒過當,必須規正。」向敏中曰:「陛下友愛,親賢小或不當,必以禮約之,誠漸磨之深旨。」旦曰:「聞王罕與賓屬相見。」上曰:「朕在東宮,常與宮僚【八】□接,楊礪、邢昺日夕講誦,今當儆戒之也。」(寶訓係此事于祥符五年,初無時月,今附見皇宋玉牒後,稍刪潤之。) 邵州闕守臣,轉運司遣潭州監稅聞人若拙權領州事。上以若拙頃與李琰等謀叛,因告變授官,遽使親民,俗何由勸,罷之,用澧州駐泊都監史方知邵州。 上封者言:「武臣知州軍處,或闕通判,望令轉運司飛奏以聞,付有司速差。所差官未到,仍於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員處權差。」從之。 二月癸亥朔,詔廣南、福建、川峽路軍民凶惡為患者,並依法斷訖,并家屬械送赴闕。  川峽四路贓錢、賞丝錢,許以鐵錢十當一。 令開封府自四月至八月死亡者不須覆檢,它月仍舊。 賜太常博士、中書堂後官劉明恕等緡錢羊酒【九】,令賜酺日飲會。時明恕等引樞密院副承旨已下至大理寺法直官例,請預酺宴,王旦以為不可,故特有是命。 向敏中、陳堯叟、馬知節、丁謂等言,自今聖製歌詩,望各賜一本,從之。先是,每賜惟及班首,故敏中等有是請。 甲子,詔自今犯罪已□用未復資人遇赦,情輕者便與□用。  丙寅,召宗室、近臣詣滋福殿,觀聖祖臨降及觽真列侍圖,又陳於含光殿以示百官。  戊辰,上御乾元樓觀酺,自是凡五日。 辛未,夔州蠻彭延暹【一○】等四十八人來貢。 甲戌,詔文武官犯私罪,該赦□理者,刑部磨勘訖,中書、樞密院具所犯輕重取旨。 詔銟知河南府馮拯等,獄空故也。 前泉州觀察推官公孫簡監茶場代還,引對便殿,上閱其所試判辭荒謬,止命加階。簡自陳有勞,乞改京秩。上令以判辭示之,左右揮使退,簡聲色愈厲。詔付御史鞫問,責授房州文學。  乙亥,泰州言海陵縣陂湖草中生聖米,頗濟饑民。 乙酉,詔:「自今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試經業,責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百屬試驗不公【一一】,及主首保明失實者,並寘重罪。」先是,歲放童行剃度,皆游惰不逞之民,靡習經戒,至有為寇盜,犯刑者甚觽。故條約之。 辛卯,環慶副部署真定王守斌言,準詔簡省戍卒,其自京新發兵,已令於永興軍【一二】等處屯泊。上曰:「邊防利害,係將帥能否。守斌能體朝旨,減邊費,亦可嘉也。」 三月壬辰朔,宜春郡主高氏言,蒙恩賜城西蔬圃,望蠲其常租。上曰:「租稅所以備軍須,免之,則後援例者觽。」不許。 丁酉,詔應祠祭行事,並須早入致齋。先是,饗先蠶,太祝馮經為監祭使所糾,故申明之。 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盧琰被疾,琰勤於使職,所至以幹集聞,詔遣中使挾太醫往視。及卒,上甚悼之。時琰母八十餘,無恙。有詔,琰子太常博士士宗,特追出命知懷州,次子秘書丞士倫為太常博士,賦祿終喪。 己亥,閤門奏後苑賞花曲宴,髃臣有禮容懈惰者。上曰:「飲之酒而責其盡禮,亦人所難也,宜且降詔戒諭之。」 龍圖閣待制張知白,以疾固請補外。甲辰,命知青州。 上作內侍箴賜閻承翰等,承翰表請刻石本省,從之。  丁未,詔沙門島罪人,除該赦遣赴闕外,自餘量其所犯輕者,徙置近地。 詔京城徼巡宜參用馬步軍士。時巡卒三人,因寒食假質軍裝賭博,既不勝,遂謀以五鼓未盡伺擊陌上行人,棄尸河流,取衣物貿易,以贖所質。上曰:「太宗朝巡警兼用馬步卒,蓋營校不同,可以互相覺舉。」遂復其制焉。 戊申,以主客員外郎、直史館、判三司都磨勘司楊嵎監汝州稻田務【一三】。嵎以重法按本司吏,吏訟嵎嘗私役使公人,法當奪官,上特寬宥,訟者決杖停職。  權知開封府劉綜,言貴要有交結富民,為之請求,或假託親屬【一四】,奏授爵秩,緣此謁見官司,煩紊公政,請加抑止。庚戌,下詔風厲,各令自新,繼今復然者,重寘其罪。  又詔富民得試銜官者,不得與州縣官屬、使臣接見,如曾應舉及衣冠之族,不在此限。 辛亥,詔京師每冬正寒節假,止許民庶賭博,而禁卒有犯,官司亦例釋之,甚無謂也,自今不得復然。 壬子,夔州蠻人龔才晃等來貢。 癸丑,進士魏剛決配崖州,周惟翰勒出科場,大理寺丞魏瓘停官,郾城縣令張沔衝替。剛與惟翰素有隙,因誣告惟翰詆天書,按鞫無狀;瓘坐延剛與惟翰於家;沔即瓘之近親,與剛等□匿,故并責焉。瓘,羽之子也,嘗為開封府倉曹參軍【一五】,會上元與內侍督作燈山,而內侍誅索擾人,瓘密以狀聞,詔杖內侍於省中。(詆天書,據瓘本傳,然本傳云剛詆天書,則又誤也。張沔,浦城人,劉敞誌墓。此別一張沔也。) 甲寅,江南路提點銀銅鉛錫胡則,言信州鉛山縣開放坑港,兵卒死傷甚觽。詔遣使劾轉運司規畫乖當及提點刑獄司不即聞奏之罪,其役徒休息之。則嘗為鑄錢監,得吏所匿銅數萬斤,吏懼且死,則曰:「馬伏波哀重囚而縱亡之,吾豈重貨而輕數人之命乎!」籍為羡餘,釋弗誅。 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為迎奉使【一六】,修宮副使李宗諤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荊湖都大發運使李溥為都監。丙辰,加溥順州刺史,旌其鎔範之勤也。  戊午,詔:「比來諸州大辟五人以上,委轉運、提點刑獄司錄問訖,乃得決,以故頗有留滯。自今聽本處不干礙官若三班使臣錄問。」  環慶路走馬承受李希及,言緣邊小蕃時縱人騎抄掠熟戶。上言此亦邊臣少威望所致也,因謂王旦等曰:「邊臣臨事,多不得宜。大凡若能擒驅敵人,則可決策出奇;不然,莫如鎮靜。唯曹瑋頗有方略,嘗言蕃戎之情誠偽相半,但當伺察其情實者,推心厚待之。姦偽者亦善待而密為之備,彼自以為莫我疑也。或有侵盜,必掩其不虞而敗之。」 己未,詔兩京諸路場務、津渡、坑冶等,不得令仕宦之家該蔭襲人主掌。先是,陳留縣民田用之、盧昭一爭奪酒務,用之父見任幕職,昭一為試秩,故條約之。(存此記事始,或可削,更檢看。) 夏四月甲子,三司定監買茶場官賞丝之式,凡買到入算茶及租額,遞年送榷務,交足而有羡餘者,即理為課績。其不入算者,雖多不在此限。 丙寅,詔文武官保蔭孫、姪者,不得妄名為子。 己巳,放瓊州螺蚌稅錢。 庚午,利州路承受、侍禁張仲文降一資,出巡外州驛遞。初,仲文言新知彭州皇甫載不能稱職,上令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察之,具言載頗勤所任。因命樞密院召仲文詰之,具伏虛妄。乃有是責。 詔雄、霸州所調鄉丁為忠順指揮,戍于河上,歲月既久,宜特遷轉之。又詔補填闕額,俾及元數。河北忠順,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寧順安保定軍家丁置,凡三千人。自淘河至泥姑海口九百里,為二十六寨、一百二十六鋪【一七】,沿界河分番巡徼,隸緣邊戰棹巡檢司,自十月悉上,人給糧二升,至二月輪半營農【一八】。(慶曆七年、八年,皇祐四年可考。) 戊寅,刑部員外郎、兼知雜御史段曄言:「髃臣外任官滿,多以焚黃、省親為名,奏牘不待報而去,有累月不赴朝請者。望自今請告半月者聽行,半月以上者奏裁。」從之。(實錄、本志並如此,紀獨云詔外任官解秩者,許便道省親展墓,恐與此少異也。當考。) 己卯,出太宗游藝集并親製樂曲、九絃琴五絃阮譜,付史官及太樂署。 庚辰,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士衡為河北都轉運使。先是,上曰:「議者言士衡用河北錢五十萬貫助東封,致令管內闕乏。」丁謂曰:「士衡貢東封見錢止十萬餘,即薪鰖總計五十萬爾。」上曰:「官吏艱于經畫,輒以此為辭,當復任士衡,責其集事,以塞觽多之言。」故有是命。其後積粟塞下,至鉅萬斛。或言粟腐不可食,朝廷遣使取視之,而粟不腐也。 詔淮南諸州所給饑民糜粥【一九】,俟麥登乃止。 判大理寺王曾言,自咸平編敕後,續降宣敕千一百餘道,及雜行者又三千六百餘道,條件既觽,檢視尤難,望遣官刪定。乃詔曾與翰林學士陳彭年等同加詳定。  壬午,有司請開置望春門,上以宮觀功役未畢,罷之。 丙戌,詔諸州死罪情理可憫及刑名可疑者,報提點刑獄司詳察以聞,當付大理寺詳覆,無得顧避舉駮,致有幽枉。  幸新修五岳觀,賜官吏器幣、工徒緡錢有差。 丁亥,詔聖像所經州縣,官吏各賜宴設。 是月,詔諸廂鎮無得擅置刑禁。至道初,禁鎮將、廂校妄理詞訴捶掠人者。至是,潁州廂校張珪強以鬻牛者為盜,捶掠致死,刑部請申前制。  詔應京朝官、諸司使副、三班使臣等差遣出外,緣路館券,回日於閤門送納,委三司點檢,如枉道重疊虛給官物者,具名以聞。(會要四月事。) 詔糧料院置諸道幕職、州縣官借支料錢文簿,請訖勾鑿。初,度支判官祖士衡上言,銓注官訖,吏部格式司移牒三司借支俸錢,三司下糧料院施行,至有候請不及而赴官者,未嘗申舉,或致欺倖,因請置簿以統之,經百日而不請者,就新任給之。(會要四月十三日,今附月末,或可削去。) 五月辛卯朔,上御崇政殿親錄繫囚,流罪以下遞降一等。 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 詔權罷今歲貢舉。 癸巳,權知開封府劉綜言:「本府鞫罪,刑名有疑者,舊例遣法曹參軍詣大理寺質問,參酌施行。近日止移牒,往復多致稽緩,請循舊例。」許之。 辛丑,國子監新修御書閣有赤光上燭,長尺許,判監孫奭以聞。(孫奭數上疏諫祥瑞【二○】,今亦為此,不知何故。按降聖記五月壬寅,王旦等奏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聖像船有鶴徊翔,向敏中等表賀。及國子監所奏今月十一日夜,祭告官工部郎中、直史館高紳、奉禮郎錢曖【二一】、說書官前德州安德縣【二二】令滑文演等同見新修御書閣東北角二條柱上,有光約一丈已來,至二夜三點方散。並請宣付史館,詔從之。初無孫奭姓名,而實錄所書獨如此。當考。) 先是,丁謂等自建安軍奉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四像,各御大舟,迎奉使副分侍玉皇、聖祖,都監於太祖、太宗舟檢校。舟上設幄殿,皆有內侍主供具。夾岸黃麾仗二千五百人,鼓吹三百人。別列舟十艘,載門旗【二三】、青衣、弓矢、殳□、道觽、幢節。所過州縣,道門聲讚,鼓吹振作,官吏出城十里,具道釋威儀音樂迎拜。所過禁屠宰七日,止行刑二日。遣迎奉大禮使王旦詣應天府酌獻、奏青詞,宗室至故驛、髃臣至通津門奉迎。先於京城升橋北設幄殿、大次、宮懸。甲辰,聖像至,上齋於長春殿,百官宿齋於朝堂。乙巳,上笃冕朝拜,髃臣朝服,陳玉幣、冊文酌獻。具大駕鹵簿,自宮城東出景龍門至玉清昭應宮,大禮等五使前導,載像以平盤輅,上加金華蓋之飾,以「迎真」、「迎聖」、「奉聖」、「奉宸」為名。每乘二內臣夾侍,其纓轡馬色【二四】,玉皇、聖祖以黃,太祖、太宗以赤。上具鑾駕,先由宮城西出天波門,就宮門望拜,權設幄奉安,擇日各升本殿。丙午,髃臣稱賀,曲赦京城、建安軍、揚州、高郵軍、楚泗宿亳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為真州,鎔範聖像之地,特建為儀真觀。真州放今年夏稅十之三、屋稅十之二。聖像所過州軍,放夏稅十之一。淮南災傷處,去年秋稅並蠲之。 己酉,詔玉清昭應宮自今不得以葷茹入,如有宴設,即就他所。 賜迎奉聖像官、行事官金幣有差。  辛亥,升真州為上州,月給酒洎公用錢如泗州例。詔淮南諸州應緣玉清昭應宮所差民匠,月給其家米,人一石。 丁謂等請以恭孝太子、魏懿王院增建景靈宮,許之。  甲寅,修懷遠驛為南宅,賜皇從姪惟正等。(惟正,德昭長子。) 乙卯,詣玉清昭應宮謁聖像。 度支員外郎陳世卿罷荊湖北路轉運使歸朝,屢述溪洞利害。上召對,頗器其才。復言願效用於繁劇。會知廣州邵曄疾甚,朝議擇人代之。丙辰,授世卿秘書少監、知廣州,賜金紫。世卿至州,奏除計口買鹽之制,人甚便焉。  丁巳,以聖像至京,遣知制誥路振、龍圖閣待制查道奏告諸陵。 己未,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李宗諤卒。上甚悼之,謂宰相曰:「國朝將相家,能以身名自立不墜門閥者,惟李昉、曹彬爾。宗諤方期大用,不幸短命,深可惜也。」因厚賻其家。子昭遹昭述、弟宗諒並遷官。及玉清昭應宮成,又錄其幼子。仍給俸終喪。 宗諤風流儒雅,有醞藉,內行淳至,事繼母以孝聞。二兄早卒,奉嫂字孤,閨門之內,兒無常父,賞延所及,必先髃從,及歿而己子有未仕者。好賢銟善,薦拔寒素,士大夫皆歸仰之。(記聞載王旦引宗諤參政,已附見五年九月。江休復云欽若說旦乞厚賻宗諤家,上顧曰:「宗諤大欠卿債。」旦乃知為欽若所賣,遂邑邑至薨。按天禧元年九月旦始卒,距此尚五年,恐休復誤也。若謂欽若緣□植事邑邑至薨,則恐有之,旦必不爾。今不取。)  詔三班院自今引見差遣使臣,內有疾患者,並附龏色開說進呈。先是,選使臣任使,引對日,乃有盲跛者,故降是詔。 詔:「諸州路走馬承受使臣,多有踰越及受財賄,事發被劾,皆稱面曾聞奏,因緣生姦。自今合奏公事,並須明具劄子進納,不得輒憑口述。」(五月末事。)  六月甲子,監察御史張廓上言:「天下曠土甚多,請依唐宇文融所奏,遣官檢括土田。」上曰:「此事未可遽行。然今天下稅賦不均,富者地廣租輕,貧者地蹙租重,由是富者益富,貧者益貧,茲大弊也。」王旦等曰:「田賦不均,誠如聖旨。但改定之法,亦須馴致。或命近臣專領,委其擇人,令自一州一縣條約之,則民不擾而事必集矣【二五】。(張廓,未見。) 趙州言:「聖像玉石船經州之石橋,河水淺□,有黑龍鼓浪以進船,凡歷三灘。船既渡,河水淺□如故。」詔遣官致祭。 詔宰臣、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依舊用涼繖。先是,有司定儀,惟宗室得用,輔臣悉罷,故特有是命。 乙丑,令環州修城材料有餘者覆護之,備修營舍,自今不得配率。上以是州極邊,不產材木,凡有所須,即於內地科折,踰越險阻,輦致甚艱故也。 丁卯,夔州路轉運司言,西南蕃遣二百餘人詣闕修貢,詔許其牙職至京,餘令以所貢輸黔州,就加支賜。 戊辰,幸開寶寺,謁舍利塔,賜名曰靈感,表瑞異也。 己巳,國子監御書閣上梁,詔近臣臨觀設會,上作七言詩賜之。  翰林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誥楊億嘗草答契丹書,云「鄰壤交歡」,上自注其側,作「朽壤」、「鼠壤」、「糞壤」等字,億遽改為「鄰境【二六】」。明日,引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為不稱職,亟求罷,上慰諭之。他日,謂輔臣曰:「楊億真有氣性,不通商量。」及議冊皇后,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諭旨,億難之。因請三代,謂曰:「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億曰:「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乃命它學士草制。(江休復雜志云改命陳從易。按從易當此時為館職,不應草制。黃庭堅思賢詩云「改命陳彭年」。按彭年當此時亦未入翰林,或特旨另撰,如張齊賢封除目與黃夷簡、曾致堯例,則不可知。然江、黃【二七】所記姓名,必有一誤,今但云改命它學士草制。更須詳考之,盡得當時人文集檢討,亦可推求其姓名也。) 億雖頻忤旨,恩禮猶不衰。王欽若、陳彭年等深害之,益加譖毀,上意稍怠。億嘗入直,忽被召至禁中,既見,賜坐,從容顧問,徐出文□數篋以示億曰:「卿識朕書跡乎?此皆朕自起草,未嘗命臣下代作也。」億皇恐不知所對,頓首再拜趨出,知譖者之言得行,即謀退遁。  億有別墅在陽翟,億母往視之,會得疾,億遂留謁告牓子與孔目吏,中夕奔去。先一日,上聞億母病,遣使者以湯藥、金幣賜之,使者及門,則億既亡去矣。朝論諠然,以為不可,上亦謂輔臣王旦等曰:「億侍從官,安得如此自便?」旦曰:「億本寒士,先帝賞其詞學,寘諸館殿,陛下拔擢至此。責以公議,誠為罪人。賴陛下矜容,不然,顛躓久矣。然近職不可居外地,今當罷之。」上終愛其才,踰月,命弗下。 億素體羸,於是稱疾,請解官。辛未,以億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仍許就所居養療,候損日赴任。(黃庭堅云:改命陳彭年草制,命下之日,億全家奔陽翟。按立后在去年十二月,億以今年五月出奔,其出奔不緣此也。歐陽修所記與江休復□同,今用之。錢惟演金坡遺事載億以五月二日奔陽翟,使者及門,始知億已亡去,則湯藥、金幣非億去後始賜也。本傳云億不待報行,上親緘藥劑洎金帛賜之,蓋飾說也。今用惟演所載,庶得其實。億既亡去,朝論即諠然,王旦等乞罷其近職,此命當亟下,乃自五月二日至今月辛未,幾四旬始責降,真宗愛才容直之盛德,于此可見,而實錄、正史並皆脫略,深可惜也,今特著之。億稱疾求罷,因授分司,本傳當不謬。又云有嗾憲官彈億者,則恐未然。憲官蓋姜遵也,彈億在明年八月億除汝守時,分司之授,初不見憲官舉劾,疑本傳別有所據,當考。) 中書門下請依宗正寺所奏,降皇后三代父母名氏編入屬籍,詔從之。 先天、降聖節日,令天下以延壽帶、續命縷、保生酒更相贈遺。 秦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左司郎中李濬卒。上語近臣曰:「天水邊要,宜速得人。」馬知節言:「北作坊使、鄜延鈐轄張志言可任。」上然之。壬申,授左騏驥使,就命知秦州。志言尋改名佶。 以御製大中祥符頌、真游頌、聖祖臨降記賜天下道藏,從中書門下所請也。 以右諫議大夫陳彭年為翰林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二八】。學士兼職,自此始。甲戌,上作歌賜彭年,因謂向敏中等曰:「頃命學士,罕曾賜歌詩,彭年不同他人,故有是作。」因曰:「彭年詞筆優長,擢居清近,久益謹密,多聞好學,人鮮偕者。平居日寫萬餘言,復精詳典禮,深明法令,人或請益,應答如流,皆有依據。常令檢討典故,質正文義,每一事必具載經史子集所出,備而後已。自非強記,何由至此。」敏中曰:「彭年兼有器識。」丁謂曰:「彭年全才也,豈止以文雅雍容侍從,至如參酌時務,詳求物理,皆出人意表。」上然之,因曰:「詳定所事無大小,皆俟彭年裁制而後定,此一司不可廢也。往者參酌典禮,雖篃歷攸司,而所見皆出胥吏,今已為定式矣。」 三司借內藏庫銀三萬兩。 保安軍言久雨河溢,判官趙震及兵民溺者凡六百五十餘人。遣使□之。  丁丑,以大理評事劉中象免持服,簽署澧州判官事。中象,莊宅副使仁霸之子。仁霸知澧州,綏撫蠻人,有政績,至是卒。前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言中象久隨父任,頗諳溪峒事。故有是命。 詔諸州有黃帝祠廟,並加崇飾。 辛巳,命翰林學士王曾、昭宣使韓守英勾當三班院,代孫奭、竇神寶,以稽滯使臣故也。 詔廣州知州給添支錢。自今以七十萬為添支,五十萬為公用。時言事者云廣州本無公用錢,而知州月給十萬,蓋兼備公費,而長吏以其名為添支,但以自奉,宴設甚稀。故特為定式。 丙戌,秦州言押領龜茲國進奉回鶻首領、懷化司戈林布智行至黃河北,為蕃部所隔,望遣使臣接導,仍賜遷秩告身。上曰:「戎人無厭,不可悉如其請。」令秦州就遣使臣量加賜與,引伴出蕃。供奉官劉渥前使龜茲,以疾先還,至京而卒。上閔其在道艱阻,詔以供帳物賜其家。從行人第遷補之。 丁亥,增給□州公用錢。犒修宮使臣、軍校。 己丑,詔先天、降聖、天慶節,並前後一日不視事。  是月,詔:「自今應京朝、幕職、州縣官乞試斷案者,委考試官等就庫密揀公案,親自封記,候試時於中更選合要道數,依元敕精加考試,不得仍前令庫胥檢簽,致有漏泄。其所試斷案,須是引用格敕分明,方始定斷合得何罪,勿使鹵莽。如違,其所試官並重寘之法。其大理寺應係新舊草檢宣敕等庫,自後並差官封鎖,無使人吏擅有開閉。」初,中書以試律人名進呈【二九】,宰臣王旦言:「從來已有差遣或已授遠官,雖是法寺要人,恐涉規避,已不施行。其間預試而中選者,亦甚僥倖。緣選人未經六考,無兩人同罪薦舉,則無階升陟。此輩雖云詳練格法,或考試不精,則僥倖者多矣。或擢於審刑院,則例改章服,歲滿又加等差使,以此尤須得人盡公程試。」帝曰:「如卿所言誠有之,所試斷案往往先知【三○】,洎至定刑,則但曰合入徒罪、合入杖罪,即不指陳犯何條格,致得某罪。自今選官精加考試,仍申條約。」故有是詔。 注  釋 【一】既而取犯茶鹽礬麴私鑄錢造軍器市外蕃香藥挾銅錢誘漢口出界主吏盜貨官物夜聚為妖等十二條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會要刑法四之六於「主吏盜貨官物」下有「馬遞卒盜官物」一條,恰足十二條之數,疑是。  【二】使臣犯入己贓徒已上罪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七在「犯」上有「若」字。 【三】又詔援赦□理選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又詔如聞入內內侍省遣親事卒於京城采察公事因緣騷擾並止絕之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無。按此條已見上文庚子日,疑衍。  【五】髃牧判官「髃」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三唐肅傳改。 【六】從判寺趙世長等之請也「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會要職官二○之五五謂:「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判宗正寺趙世長、趙可封……乞于皇屬籍之上別崇懿號。」 【七】仍別錄本藏秘閣「別錄」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八】宮僚原作「官僚」,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賜太常博士中書堂後官劉明恕等緡錢羊酒「劉明恕」原作「劉思恕」,據本書卷九○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三改。 【一○】彭延暹原作「彭延進」,據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八、七之一九改。 【一一】如百屬試驗不公按宋會要道釋一之二一作「如是(試)驗不公」,疑「百」字有誤。 【一二】永興軍原作「水興軍」,據閣本改。 【一三】稻田務原作「留田務」,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二改。 【一四】或假託親屬「託」原作「記」,據各本改。按宋史卷二七七劉綜傳謂:「或託為親屬,奏授試秩。」  【一五】開封府倉曹參軍「曹」原作「漕」,據宋史卷三○三魏瓘傳改。 【一六】以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為迎奉使「迎奉使」原脫「使」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及續通鑑卷三○補。 【一七】為二十六寨一百二十六鋪本書卷四四作置寨二十八、鋪百二十五,宋史卷二七三何承矩傳作置寨二十六、鋪百二十五。 【一八】至二月輪半營農「輪」原作「輸」,據各本及宋史卷一九○兵志改。 【一九】淮南諸州所給饑民糜粥「諸」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五補。 【二○】孫奭數上疏諫祥瑞「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奉禮郎錢曖「奉」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曖」原作「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德州安德縣「安德縣」原作「安信縣」,據寰宇記卷六四、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按宋德州只有安德縣而無「安信縣」。 【二三】門旗「旗」原作「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四】其纓轡馬色「轡」原作「輿」,據同上書改。 【二五】則民不擾而事必集矣「必」原作「畢」,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六】億遽改為鄰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七】江黃「黃」原作「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改。  【二八】以右諫議大夫陳彭年為翰林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兼」字原脫,「龍圖閣直學士」原舛在「陳彭年為翰林學士」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按宋史卷二八七陳彭年傳謂:「六年,召入翰林,充學士,兼龍圖閣學士。」職官分紀卷一五謂:「上作歌一首,賜新授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陳彭年。」 【二九】中書以試律人名進呈「律」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一之六四補。  【三○】所試斷案往往先知「試」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八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一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六年(癸丑,1013)   全  文 秋七月癸巳,內侍江德明言上清宮道場獲一龍於香合中。 甲午,賜諸路天慶觀逃田,藩鎮十頃,諸州七頃,軍監五頃。  改上九天司命上卿保生天尊曰東岳司命上卿佑聖真君。初,封禪畢,詔上保生天尊之號。至是,以聖祖肇臨,名稱相類,故改上焉。(據此,則保生天尊乃聖祖也,佑聖真君乃東岳也。祥符初,誤以聖祖為東岳,及今方知其別,故改命。要是聖祖及東岳,皆有司命之號云。王中正事更詳之。) 乙未,上謂王欽若曰:「訪聞河北州軍城池厂□解宇,頗多摧圮,皆云赦文條約,不敢興葺。今雖承平無事,然武備不可廢也,宜諭令及時繕修,但無改作爾。」 詔:「皇族歲時進獻,皆無用之物,徒成□費。自今除天慶、天貺、先天、降聖四節進供養物外,餘悉罷之。」相王元偓等奉表懇請仍舊,不許。 先是,晏州多剛縣夷人岗望行牌率觽劫淯井監,殺駐泊借職平言,大掠孳畜。知瀘州江安縣奉職文信領兵趨之,遇害。民皆驚擾,走保戎州。轉運使寇瑊即令諸州巡檢會江安縣,集公私船百餘艘,載糧甲,張旗幟,擊銅鑼鼓吹,自蜀江下抵清浮壩,樹營柵,招安近界夷族,諭以大兵將至,勿與望等同惡。未幾,納溪藍、順州刺史史蜐松,生南八姓諸團,烏蠻狃廣王子,界南廣溪移、悅等十一州刺史李紹安,山後高、鞏六州及江安界娑婆村首領,並來乞盟。用夷法,立竹為誓門,橫竹繫嚈犬雞各一於其上,老蠻人執刀劍,謂之打誓。誓曰「誓與漢家同心討賊。」即刺貓犬雞血,和酒而飲。瑊給以鹽及酒食、鍼梳、衣服,署大牓付之,約大軍至日,揭以別逆順,不殺汝老幼,不燒汝欄棚。蠻人大喜。於是,峽路鈐轄王昭遜言淯井事狀,上遣內殿崇班王懷信乘傳與瑊等議攻討招輯之宜。瑊奏:「岗望等嘗以二年春燒淯井監,殺吏民,更赦貸其罪,而復來寇邊,聲言朝廷且招安,得飲食衣服矣。若不討除,則戎、瀘、資、榮、富順監諸夷競起為邊害,今請發嘉、眉兵捕翦以震懼之。」(本傳以此事為五年,蓋誤也。實錄又不詳,今從會要。)乃詔懷信為嘉、眉、戎、瀘等州水陸都巡檢使,閤門祗候康訓、符承訓為同都巡檢使。乃發陝西虎翼、神虎等兵三千餘人,令懷信與瑊商度進討。上因謂樞密使陳堯叟曰:「往時孫正辭討蠻,有虎翼小校率觽冒險者三人,朕志其姓名,今以配懷信。正辭嘗料簡鄉丁,號白坠子弟,以其識山川險要,遂為鄉道,今亦令懷信召募。又益州有忠勇軍士二百,前討王均有功,可給懷信為先鋒。又使臣宋賁屢規畫溪峒事,中適機會,可遷其秩,使知江安縣,令懷信等每與同議。」(實錄不載命懷信等出軍,但有上謂陳堯叟等語,今取會要及正史增入。然會要及正史並以出軍為九月事,今因上語陳堯叟等并載之于此。符承訓,彥卿孫,昭愿子。) 景福殿使、新州觀察使劉承珪久病羸瘵,上為取道家易名度厄之義,改「珪」為「規」。疾甚,聽還私第。皇城常務,止印日內藏庫有創制【一】,就取商量。承規再表求罷,丙申,授安遠留後、左驍衛上將軍致仕。上謂王旦等曰:「兩使留後,古非致仕官,國朝以來,上將軍亦罕除拜,以承規逮事三朝,累著勤效,故優之也。」初,承規使人私請於上,欲求節度使,上諭王旦,旦曰:「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無,不可聽也,當問諸有司。」翌日,上又曰:「承規言死在朝夕,願聞在廷之告,則瞑目無憾。」旦曰:「陛下若聽承規所請,後必有邀朝廷求為樞密使者矣,此必不可。」上乃止。承規尋卒,乃贈鎮江節度使,諡曰忠肅。 承規性沈毅徇公,上深所倚信。尤好伺察,人多畏之。上崇瑞命,修祠祀,飾宮觀,承規悉預焉。作玉清昭應宮,尤為精麗,屋室有小不中程,雖金碧已具,必毀而更造,有司不敢計其費。及宮成,追贈侍中,仍遣中使詣墳祭告。二聖殿塑配饗功臣,特詔塑承規像於太宗像側。 令河北緣邊寺院,不得留契丹界人為行者。 詔:「聞瀛州率民納防城火牛茭草,頗甚勞費。自今宜令軍卒刈雜草為備,勿以擾民。」 鄜延部署曹利用,言北境□山軍主率觽過大里河南侵,熟戶羅勒族都囉擊走之,請以都囉為本族指揮使,從之。仍詔利用約飭族帳,謹守封疆,無得出境追襲。 以權三司使林特為修玉清昭應宮副使。特勤於吏職,善承上接下,每見修宮使丁謂必拜,一日三見,亦三拜之。與吏卒語,煦煦惟恐傷人。由是人皆盡力,事無不集。 至道末,有司請以懿德皇后配饗太宗廟室,或言淑德實當升侑,議久未決。時元德猶未追崇,而明德方在萬安宮。都官員外郎□淑駁議曰:「禮緣人情,事資適變,蓋處其事必有其實,據其位必有其功。淑德、懿德,或佐潛躍之前,或承藩邸之際,並未嘗正位中宮,母儀天下,配饗之禮,誠為未允。至若虛其祔合,無乃神理有虧,求之前古,實有同配。夫母以子貴,義存在昔,漢昭即位,追尊母趙婕妤為皇太后,此聖賢之通義也。賢妃李氏,處大任之尊,有彌月之實,誕生聖嗣,天下蒙福,而擬議不及,臣竊惑焉。唐開元四年,睿宗昭成皇后祔廟,而肅明初饗儀坤,至二十年,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二】,知與竇氏【三】同配明矣,則並位兼配,於義何嫌?伏請行追崇之命,以賢妃李氏處尊極之地,升於清廟,居同配之位,其淑德、懿德,依舊饗於別廟,庶睰禮制。」不聽。賢妃尋加號皇太后,但饗別廟而已。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宗正寺趙湘復以為請,始令禮官參議之。 庚子,中書門下言:「恭以元德皇太后翊贊先朝,茂揚內則,誕生聖嗣,繼撫中區,毓德堯門,宣功媯汭,徽音所洽,寰宇攸同【四】。陛下順考古經,遹追慈訓,奉尊名於懿冊,修時饗於閟宮,未升侑於宗祊【五】,止奉祠於別廟,誠遵典故,尚鬱孝思。竊念后稷諸侯,故姜嫄異祭於帝嚳,開元皇室【六】,故昭成祔饗於睿宗。舊典可知,輿情難奪。今與禮官參議,請改上徽名曰元德皇后,升祔太宗廟室。」近臣及文武百官繼表陳請,詔從之。有司言:「按唐先天元年,祔昭成、肅明二后於儀坤廟,肅明雖睿宗在藩之日立為妃,昭成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先。今請升祔元德皇后於懿德皇后之上。」詔曰:「尊親之道,蓋惟極致,在於陟降,非敢措辭。唯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饗之次序。恭以元德皇后神主祔於明德皇后之次。(王拱辰語司馬光,云真宗時,有司請躋元德于明德之上,上手批曰:「言其親,則皆母也。言其尊,則皆太后也。朕不敢置輕重于其間,其恭依典禮。」光視河錄載此。) 三司言河北積布甚多,請令京東西、河東北夏秋稅並納本色糧斛,罷折納布,或須衣布,則於河北輦致之。向敏中言河北止產布,儻官弗納,恐民間難於貿易,望令仍舊,餘路則依所奏。 辛巳,太常博士齊革,言蜀民以射生為業,民私蓄弓矢,請行禁絕。上曰:「平時民家或用防盜,不必禁也。」(齊革,未見。)  壬寅,太常寺請令齋郎經三次大祀,乃得赴選集,其從父兄出外,並奏候朝旨,從之。 初,知濱州呂夷簡上言,請免河北農器之稅。上曰:「務穡勸耕【七】,古之道也,豈獨河北哉!」癸卯,詔諸路勿稅農器。尋命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 丁未,詔諸煎鹽井役夫,遇天慶等四節並給假。 戊申,保安軍言熟戶敗蕃賊二百餘人,奪牛馬,焚其寨柵。上曰:「此無益於國,徒生事爾!宜令謹守疆埸【八】,無或輕舉。」上又曰:「如聞趙德明牙校所過,州軍犒設而官吏頗輕待之。國家比念遠人,豐給□傳,苟不接以禮,必生其慢心,可篃戒諭之。」  己酉,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九】,請車駕朝謁太清宮。召對崇政殿,慰賜之。  辛亥,詔:「茶鹽酒稅及諸物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祖額較之【一○】,有虧損,則計分數。其知州軍、通判,減監臨官一等區斷,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時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羡,知州、通判皆書歷為最,有虧則無罰,請行條約故也【一一】。 壬子,詔:「自今文武官特奉詔旨,專有處分,即為躬親被受,犯者以違制論。自餘例受詔敕海行條約,非有指定刑名者,各論如律。無本條者,從違制失斷。」先是違制之法,無故失率坐徒二年,翰林學士、知審刑院王曾建議,乃降是詔。 未幾,有犯者,曾斷以違制失,帝不懌,曰:「如是,無復有違制者。」曾曰:「天下至廣,豈人人盡知制書,儻如陛下言,亦無復有失者。」上然之。自是決徒者差減,上嘗對近臣稱其協中。曾為學士,一日,晚坐承明殿,召對久之。既退,使謁者諭曰:「向思卿甚,故不及御朝服。」其見禮如此。 癸丑,詔在京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為水虎翼軍,置營池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令準此選卒置營。初,太祖立神衛水軍,及江、淮平定,不復振舉。上以兵備不可廢,故復置焉。 甲寅,申禁內外髃臣市官田宅。(既稱申禁,則前已禁矣。當考。) 保安軍言河流暴漲,浸城壘,壞廬舍。詔軍民溺死無家屬者,官為收瘞,仍遣使致祭。 丁巳,文武髃臣上表請車駕幸亳州謁太清宮,詔許之。 己未,召輔臣觀粟於苑中。  詔:「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一二】,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並送逐省勘會,定奪取旨。候得處分者,即送樞密院勘會定差。」 樞密副使王嗣宗言,請復天下幕職、州縣官俸戶【一三】。帝曰:「頃年楊礪、夏侯嶠言,立俸戶便於官員,於國亦無所妨,俸戶亦欲為之。但慮人或踰制科率,則俸戶不任【一四】,有受弊者,卻成擾人,此為不便。中書更檢討典故,從長而行。」王旦奏曰:「此事恐未可遽行,俟檢詳奏聞。」 八月庚申朔,詔以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先於東京置壇,回日恭謝天地,如南郊之制。 辛酉,以參知政事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一五】。謂仍判亳州。又命五使及遣計度芻糧、詳定儀注、部修行宮治道、增置亳州官屬,如汾陰之制。 甲子,出後園嘉穀圖示百官。 乙丑,禁緣邊集軍中子弟閱習聲樂,上封者言其勞擾故也。 丙寅,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一六】。亳州罪人至死者,送鄰州裁斷。 己巳,以起居舍人、知制誥陳堯咨為工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府。長安多仕族,子弟恃廕縱橫,二千石鮮能治之。有李大監【一七】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一日,以事自至府庭。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得安信否,語甚勤至。既而讓之曰:「汝不肖,亡賴如是,汝家不能與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終無恥矣。我與爾父兄善,猶骨肉,當代汝父兄訓之。」乃引於便坐,手自杖之。由是,子弟亡賴者皆惕息。然其用刑過酷,有博戲者,杖訖桎梏列於市,置死馬其旁,腐臭氣中瘡輒死。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一八】。其殘忍如此。 庚午,詔加上貞元皇帝號曰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 改起居院詳定所為禮儀院,以兵部侍郎趙安仁、翰林學士陳彭年同知院事。初置詳定所,即命彭年領之,彭年時修起居注,故就起居院置局,於是徙起居院於三館。(詳定所自元年四月置,于是改名禮儀院。) 壬申,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跡一千卷,上親製序,賜名冊府元龜,編修官並加賞賚。左正言、直史館陳越前死,無子,同列為奏其事。上憫之,賜其兄咸同三傳出身。故事,中書章表皆舍人為之。東封後,朝廷多慶禮,舍人或以它務嬰率,乃擇三館、祕閣官,得盛度、路振、劉筠、夏竦、宋綬洎越分撰,宰相嘗以名聞,其後皆相次掌外制,唯越不及登擢,時論惜之。 甲戌,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一九】,許以秋苗折納。 丁丑,詔奉祠一路,諸色人無得以伎巧、雕繪、寶裝物來獻。 參知政事丁謂上新修祠汾陰記五十卷。  禮儀院請朝謁太清宮日,設宮懸二十架,牙盤、素饌、尊罍、籩豆,悉如朝元殿恭謝之制。玉用四圭有邸,幣用碧,一獻飲福。鄰州長吏、亳州貢舉人、本宮道士悉陪位。詔改用蒼璧,備三獻,以盡嚴恭,餘從之。又言聖號冊寶,請就醮壇天寶臺下以石匱封祕,中設玉匱,長廣二尺,高如之。檢厚一寸二分,刻金繩道五【二○】,封以金泥,印以受命寶。石匱三層,各長五尺三寸,下層高二尺,中層半之,上層為蓋。皆刻深四分,填以石泥,印以「天下同文」寶,奏可。  庚辰,涇原鈐轄曹瑋等,奏鎮戎軍至原州開浚濠塹功畢,詔銟之。賜督役使臣、軍校緡錢有差。  丙戌,出御製靜居集三卷并法寶錄序示王旦等。先是,趙安仁準詔編修藏經,表乞賜名製序,詔從其請,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八年七月,法寶錄乃成。) 戊子,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二一】等千五百人來貢。 九月庚寅朔,賜戎瀘州軍士、白坠子弟緡錢。詔王懷信等,溪峒蠻人非同惡,倍加安撫。又遣使齎名方詣益州,委凌策選醫工、給藥材,赴軍中祗應。 辛卯,詔:「如聞民間質賣邸舍,而鄰並權要家,留其契券以艱難之。可申明條約,無使復然。」 遣使葺南海廣利王廟。 壬辰,詔慶州、延州熟戶蕃部有親族在趙德明界者,不得潛致音問。 癸巳,宜州言撫水蠻首領都指揮使蒙但挈其族歸順,詔於宜、桂州給田居之。 乙未,賜饒州樂平縣【二二】暢亮爵公士,錢二萬,常稅之外,免三年徭役,以其率家人捕獲髃盜故也。  丙申,環州言熟戶旺家族首領春州刺史都子,先為夏州蕃部所略,今復來歸,又有三族隨至,詔遣使勞賜之。  先是,有詔擇明經者補學官。前江陰縣尉馮元自陳通五經。時右諫議大夫謝泌領銓事,笑曰:「古治一經,或至皓首,子能盡通之耶?」對曰:「達者以一貫之可矣。」泌嘉其對,因問以疑義,隨輒辨析。遂以為國子監講書。於是擢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國子監直講。元,廣州人也。 丁酉,出苑中占城稻示百官。  壬寅,以知棣州、太常博士孫沖為殿中侍御史,都監、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內殿承制,銟修固河防城壘之勞也。 癸卯,知荊南府朱巽罰銅二十斤,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削一任,通判襄州。坐擅發驛馬與知廣州邵曄【二三】子,令省親疾而馬死故也。先是,巽以知制誥兼髃牧使,出守藩郡,兼領如故,於是始解使職。自是,不復有外任兼領者矣。 丙午,河北安撫司言,契丹使往來,路由冀州,請擇武臣為守。於是,命澤州團練使魏榮代太常博士齊革。 丁未,詔:「河北榷務入中布,其數甚多,用為博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互市仍舊外,悉罷之。」 唐瀘州刺史陸弼,有廟在射洪縣之白崖山,偽蜀嘗加王爵,庚戌,改封靈濟公。(按陸弼廟碑記,則弼蕭梁時人,實錄、本志並稱唐,當考。)  辛亥,上謂輔臣曰:「掌法之官,宜務求中道,勿用深文者。如聞親民之官,有酷刑以邀譽,此甚無謂也。卿等宜詢察而遷徙之。」  壬子,詔御廚所賜髃臣燎羊,自今以八節熟羊代之。或言其過為楚毒故也。 乙卯,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王希範副之;龍圖閣待制查道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蔚信副之。上謂輔臣曰:「向者東封西祀,皆遣使馳書諭契丹。今謁太清宮,密邇京師,重于遣使,就令迥等以此意諭之可也。」迥等使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遼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二四】,驚鵝鴨飛起【二五】,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遼人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又好以銅及石為鎚以擊兔。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夏月以布易□帳【二六】,藉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此據契丹傳及會要。王希範,顯子。蔚信,未詳。)  有言迥與遼人勸酬戲謔,道醉而乘車,皆可罪。上曰:「此雖無害,然使乎絕域,遠人觀望,一不中度,要為失體。」王旦曰:「大抵遠使貴在謹重,至於飲酒,不當過量。」上然之。(此據寶訓。)  丁巳,令諸州官吏每天慶、先天、降聖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從王欽若之請也。 詔龍圖閣學士、直學士結銜在本官之上。初,杜鎬、陳彭年之為是職也,職在官下。至是,陳堯咨建言,故更之。 冬十月辛酉,祔元德皇后於太宗室。先一日,攝太尉王旦先奉冊寶詣后廟上徽名,改題神主。是日,祔太廟。禮畢,百官詣閤門稱賀。有司言后廟殿室當毀,詔宗正扃鎖之。上作慶升祔禮成詩【二七】,賜近臣和。 壬戌,合龍猛十一指揮為八。 詔西南蠻人朝貢回,應隨行兵仗,令有司為驛遞,至蠻界給付。先是,蠻人以槍槊自隨,在道被酒,因迭喧驛吏,故有是命。 甲子,詔太府寺自今祠祭行禮官,並於入內內侍省請御封香。 乙丑,詔朝謁太清宮,自離京至奉祀以前,不得舉樂,所過州縣,無令樂人來迎。 詔:「如聞諸路先天、降聖、承天、等節宴會,先一月召集樂工,按習於司理院,頗妨推劾。自今止令前七日按習,違者置其罪。」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貢助奉祀絲、挠、縑、帛各二十萬,詔銟之。 丙寅,詔京城諸倉所納秋賦,宜令均平,不得稽滯侵擾,仍委開封府廉察之。  丁卯,三司借內藏庫錢,帛五十萬,以備奉祀賞給。 亳州言太清宮檜再生,真源縣菽麥再實。上作歌示近臣。  癸酉,謁玉清昭應宮。禮儀院請太初明慶殿親行禮,神御殿親焚香,紫微已下諸殿遣官以素饌薦獻,集靈殿、翊聖閣遣官焚香。詔令近臣分獻,遂著為永式。 甲戌,命直集賢院石中立等修車駕所過圖經,以備顧問。 龍圖閣待制孫奭上疏言:「陛下封泰山,祀汾陰,躬謁陵寢,今又將祠太清宮。外議籍籍,以謂陛下事事慕效唐明皇,豈以明皇為令德之主耶?甚不然也!明皇禍敗之跡,有足為深戒者,非獨臣能知之,近臣不言者,此懷姦以事陛下也。明皇之無道,亦無敢言者,及奔至馬嵬,軍士已誅楊國忠,請矯詔之罪,乃始諭以識理不明,寄任失所。當時雖有罪己之言,覺悟已晚,何所及也。臣願陛下早自覺悟,抑損虛華,斥遠邪佞,罷興土木,不襲危亂之跡,無為明皇不及之悔。此天下之幸,社稷之福也。」帝以為:「封泰山,祀汾陰,上陵,祀老子,非始於明皇。開元禮今世所循用,不可以天寶之亂舉謂為非也。秦為無道甚矣,今官名、詔令、郡縣,猶襲秦舊,豈以人而廢言乎?」作解疑論以示髃臣。然知奭朴忠,雖其言切直,容之弗斥也。 丁丑,詔銟戎、瀘州蠻洞首領狃廣。以轉運使寇瑊言其控扼道路,助遏外夷故也。 己卯,上作步虛詞六十首付道門,以備法醮。 辛巳,神雀集真遊殿道場。 丁亥,知荊南朱巽【二八】言辰州盧溪縣土丁都頭魏進武等,率山猺侵擾城寨,已遣本州知州、監押部兵掩襲。上曰:「守臣、兵官不宜並出。」亟諭巽留一員在州。仍遣使齎詔諭進武等令還溪峒,如有所訴,委本州裁酌施行;若無故嘯聚,即便宜撫遏,條析以聞。因命知洪州馬亮與巽對易其任。 詔:「今歲秋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二九】。可令河北、陝西、京東西轉運司各蠲其半,中等戶已下免之。」 權判吏部流內銓慎從吉言:「格式司用十道圖較郡縣上、下、緊、望,以定俸給,法官亦用定刑,而戶歲有登耗,未嘗刊修,頗誤程品。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三○】,付逐司行用。」詔祕閣校理慎鏞,邵煥,集賢校理晏殊校定,翰林學士王曾總領之。(天禧三年,書成,凡三卷,詔付有司。) 初,選人試判,多藉地而坐,從吉以公錢市莞席給之。臨事敏速,勤心公家,所至務皦察,數請對言事,上嘉其無隱。鏞,從吉子也。(邵煥,未見,祥符元年七月除校理。) 十一月癸巳,遣使乘傳詣陝西,與轉運使計度軍糧乏少處,增價市糴。  甲午,詔昌州牙校,有願率子弟助討蠻寇者,俟其立功第賞之。  以水潦,免濱、棣州牛稅一年。 都官員外郎、知成州劉晟,推官時髃,錄事參軍孫汝弼,並勒停。初,同谷縣民句知友妻張縊殺其夫,其子婦杜因省親言於其父,父以聞州。州鞫張伏辨,晟等論杜告其夫父母,罪流三千里,仍離之,張同自首,原其罪。轉運司移鄰州檢斷【三一】,張準律處斬,杜無罪。詔劾晟等,法寺言當贖金【三二】。上曰:「牧民之官,用刑乖當,一至於此。」特命停官,仍暴其事狀戒飭諸道。  丁未,三司借內藏錢二十萬。 丁酉,詔恭謝天地壇青城卒方在嚴冬,尚聞野次,可給官舍居之。 癸卯,罷淮南和糴,以頻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  丁未,詔:「車駕巡幸,其近京州軍兵田寇盜事,令東京留守提舉之。京東西、淮南諸路,即以藩鎮知州領之。」 庚戌,遣使撫問戎、瀘州巡檢王懷信等,仍加犒設。  玉清昭應宮太初明慶殿有舍利出,上謂宰相曰:「三教之設,其旨一也,大抵皆勸人為善,惟達識者能總貫之。滯情偏見,觸目分別,則於道遠矣。」遂作感應論以著其事。 癸丑,賜御史臺九經、諸史,從所請也。 甲寅,丁謂自亳州來朝,獻芝草三萬七千餘本。  契丹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阿果、副使左衛大將軍石弼來賀承天節。  乙卯,龜茲進奉使李延慶等三十六人對於長春殿,獻名弓箭、鞍勒、團玉、香藥等,優詔答之。 丙辰,以東頭供奉官張綸為辰州都巡檢使,招撫蠻人,內侍殿頭江德源副之。綸,汝陰人也。(按此所云招撫蠻人,當是魏進武等。綸本傳乃言溪峒彭氏蠻內寇,以綸知辰州。綸至,築蓬山驛路,賊不得通,乃遁去。與實錄事似不同,傳蓋因范仲淹神道碑也。當考天禧二年三月。)  令閤門具內諸司使已下班簿進內,以備選任。 丁巳,詔近京州軍增屯兵處加給公用錢,以備宴犒。 令長公主宅諸河所置舟船,止免差徭,其關市征算如式,申舊制也。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庚申,回紇可汗夜落紇遣使來貢。 涇原鈐轄曹瑋言,發兵夜過渭州,襲原州界藏才族,討違命者,捕獲甚觽。 丙寅,以兵部尚書寇準權東京留守,入內都知閻承翰都大管句大內公事,權三司使林特為行在三司使。 己巳,天書扶侍使趙安仁等上新製天書車輅、鼓吹、儀仗,上御崇政殿,召宗室、宰相觀之。  辛未,內出丁謂所貢芝草,(宋朝要錄有三萬七千餘本。)列文德殿庭宣示百官,從寇準所請也。 壬申,酌獻天書於朝元殿,遂告玉清昭應宮及太廟。 庚辰,御史臺上言,常參官失儀條內,語笑喧嘩,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至班行立不正【三三】,赴宴言語交錯、舉動不肅,並請坐私罪,從之。又請祠祭官致齋日早赴齋所,遇大祀,行事及陪位官【三四】,並午前集朝堂宿齋,違者坐之,詔可。 辛巳,以翰林學士王曾攝御史大夫為考制度使,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段曄攝中丞副之。知制誥錢惟演等編次迎駕父老及州縣繫囚,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等詳定詞狀。惟不置編次貢奉。 知天雄軍府周起言:「五臺山僧鏤木飾金為冠,上設釋迦等象,誑民求錢。自今此類,請行禁止。」從之。 壬午,戎、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等言蠻寇悉平。詔銟之,令籍立功將士以聞。 先是,懷信等分將諸州兵及白坠子弟,緣溪入合灘,至生南界斗滿村,遇蠻賊二千餘人,擊之,殺傷五百人,奪梭槍、藤牌。會暮,收觽保寨,蠻黨三千餘,分兩道張旗喊呼來逼。懷信出擊,皆潰散。進壁娑婆,遇夷二千於羅固募村,又破之。追至斗行村,上屏風山,連破四寨。一日三戰,俘馘百餘人,奪資糧五千石,槍刀什器萬數,焚羅固募、斗引等三十餘村庵舍三千區。懷信又引兵至斗行村,追擊過羅雲,射仆三百餘人,爇其欄柵千數。分遣部下於羅箇頰、羅能落運等村及龍峨山掩殺,大獲戎具,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觽【三五】,燒舍數千及積穀累萬。兩路兵會於涇灘,置寨。轉運使寇瑊及懷信議遣康訓部壕寨卒修涇灘路以度大軍,俄為蠻賊所邀,戰不利。訓顛於崖,死之。懷信引兵急擊,大敗賊觽,追斬至涇灘峽,寨於宴江口。瑊與符承訓偵知賊諜欲乘夜擊宴江,馳報懷信即自涇灘拔寨赴之。比至宴江北山【三六】,蠻觽萬餘已自東南合勢逼懷信寨,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三七】,瑊等整觽乘高策援,蠻人大懼而卻,合擊破之,死傷千餘人。蠻酋岗望又三路分觽來鬥,又為官軍大敗,射殺數百人【三八】,溺江水死者萬計。蠻人震讋,詣軍首服,納牛羊、銅鼓、器械。瑊等依詔撫諭,還軍淯井。岗望及諸村首領悉赴監自陳,願貸死,永不寇盜邊境,因殺三牲盟誓,辭甚懇苦,即犒以牛酒,感悅而去。(據會要及西南蕃傳,自夷酋岗望分三路來鬥已下至感悅而去,並係明年正月及二月事,按實錄則今年十二月,王懷信【三九】等已奏夷寇悉平,本紀、稽古錄亦同,今從實錄並書之。) 大理寺言:「舊制,審刑詳議官,大理少卿、詳斷官,三年滿,無遺闕,考課改官。景德中詔歲滿四經書罰者,審官院以聞,量其輕重殿降差遣,如詳刑允當,優與升銟。向來審刑詳議官,年滿雖有責罰,亦優獲差遣。而本寺詳斷官,偶有責罰不及四次者,止授知縣。則是詳斷官資序與監臨場務無異。況京朝官充刑部詳覆官、開封府諸曹參軍,任滿日,並通判諸州。今本寺日有檢斷【四○】,鮮能無累,欲望歲滿書罰不及四次者,授通判諸州,以勵官屬。」詔自今兩經書罰情輕者,奏取進止。(本志載此事于去年十月,又云詔兩經書罰情輕者與小州通判。今從實錄。) 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自言父年八十二,家居鄆州,求典近郡,以便侍養。癸未,命知密州。奭請扈從還赴任,從之。 契丹遣使始平軍節度使耶律遠寧,副使起居舍人趙為箕來賀明年正旦。 注  釋 【一】止印日內藏庫有創制「止印日」,各本同。按宋史卷四六六劉承珪傳作「上印日」。 【二】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肅明」原作「肅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下文改。 【三】竇氏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竇后」。  【四】寰宇攸同「寰宇」,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綿宇」。 【五】未升侑於宗祊「宗祊」原作「崇祊」,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續通鑑卷三一改。 【六】開元皇室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二八均作「開元王者」。 【七】務穡勸耕「勸」原作「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改。 【八】宜令謹守疆埸「埸」原作「場」,據閣本改。 【九】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三千」原作「二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四禮志改。  【一○】以祖額較之「祖」原作「租」,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一六改。  【一一】請行條約故也「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下「省」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八補。  【一三】請復天下幕職州縣官俸戶「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則俸戶不任「俸戶」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五】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翰林」下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謁太清宮、宋史卷二八七本傳刪。  【一六】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內」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八真宗紀補。  【一七】李大監原作「李太監」,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上「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州」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六補。 【二○】刻金繩道五「道五」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四禮志乙正。 【二一】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西南」二字原倒,「龍光進」原作「龍先進」,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七之一九改正。 【二二】饒州樂平縣「平」字原脫,據寰宇記卷一○七饒州條、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補。 【二三】知廣州邵曄「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補。 【二四】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下」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八改。 【二五】驚鵝鴨飛起「起」原作「走」,據同上書改。 【二六】夏月以布易□帳「易」原作「衣」,「□帳」二字原倒,據同上書改正。 【二七】上作慶升祔禮成詩「上」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三補。 【二八】知荊南朱巽「荊南」原作「荊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本卷九月癸卯編改。按諸地理載記,荊州,宋曰江陵府,江陵郡,荊南節度。建炎二年,升帥府;四年,改荊南府。後一再更復。則此處「荊南」,應指荊南軍節度也。上引會要作「荊南軍府」及本卷九月癸卯編作「荊南府」,實皆一事。洪邁容齋隨筆(以下簡稱容齋隨筆)卷四府名軍額條云:「荊州軍額曰荊南,府曰江陵,而守臣則曰知荊南,通判曰通判荊南;自餘掾幕縣官,則曰江陵府。淳熙四年,始盡以江陵為稱。」可為佐證。 【二九】今歲秋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七,此處作「如聞諸路和糴均於民戶,頗有煩擾。」據本書下文「中等戶以下免之」,似以宋會要「均於民戶」之義為長。 【三○】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七補。  【三一】轉運司移鄰州檢斷「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宋本、閣本改。 【三二】法寺言當贖金「法寺」原作「法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至班行立不正「至」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二七改。 【三四】行事及陪位官「陪」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觽「及」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八、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補。 【三六】比至宴江北山「北」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七】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弩」原作「弓」,據同上書改。 【三八】射殺數百人「殺」原作「死」,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及上引宋史改。 【三九】王懷信「王」原作「至」,據閣本改。 【四○】今本寺日有檢斷「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改。 卷八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二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七年(甲寅,1014)  全  文 春正月壬辰,詔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時京城民既娶,浹旬,持其貲產亡去。而律有夫亡六年改嫁之制,其妻迫於飢寒,詣登聞上訴,乃特降是詔。 癸巳,三司請於畿縣和市芻矒,詔中等已下戶免之。 甲午,高陽關言副都部署、英州防禦使楊延昭卒。延昭即延朗也,智勇善戰,所得俸賜,悉以犒軍,未嘗問家事。性質素,出入騎從如小校,號令嚴明,與士卒同甘苦,寒不冒絮,暑不執蓋。遇敵必身先行陣,克捷推功於下,人樂為用。在北邊二十餘年,敵憚之,目曰楊六郎。訃聞,上嗟悼,遣中使護喪而歸,河朔之人多望柩而泣。官其三子,其常從門客亦試藝甄□。然延昭不達吏事,軍中牒訴,常遣小校周正治之,頗為正所罔,因緣為姦。上知之,斥正還營,而戒延昭焉。 丙申,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白坠子弟緡錢。 先是,鼎州判官孫韙坐贓,轉運使牒鄆州追其妻證驗,三子皆幼,上憫之。己亥,詔諸州勘劾公事,干連女口當為證左者,千里外勿追攝,牒所在區斷。 庚子,賜輔臣新印孟子。  辛丑,上御崇政殿,親決繫囚,多所原減,以車駕將行故也。 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禁天下屠宰十日。 丙午,至奉元宮,齋於迎禧殿。判亳州丁謂獻白鹿一,靈芝九萬五千本。 丁未,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一】詣宮殿大醮。  戊申,奉聖號冊寶,於庭拜授。攝太尉王旦,持節載以玉輅,詣宮奉上,攝中書令丁謂讀訖,置玉匱中。 己酉,三鼓,具法駕赴宮,時密雪驟霽,自奉元至太清十餘里,夾道設籠燈燎臺,左右執炬間之,焜煌如晝。五鼓,上奉玉幣酌獻,讀冊文,命太尉封石匱。又遣官分獻本宮之元中法師、三師、真武、張天師,本殿之文子通元真人、列子沖虛至德真人、庚桑子洞靈真人、莊子南華真人、唐明皇文宗,並如從祀例。又遣宰相等薦獻真源觀之三清靈寶天尊,先天觀之元始天尊、元母經師,廣靈宮之先天太皇,洞霄宮之先天太后、龍女。幣色,三清靈寶、元始用碧,太皇用蒼,元母用白【二】,皆如大祀禮,餘同從祀。上又詣先天觀、洞霄廣靈宮行香,復至太清宮、真源觀周覽,還奉元宮。  肆赦,亳州及車駕所經,流以下罪並釋之,死罪奏裁;給復一年半,永減歲賦十之二。升亳州為集慶軍,改真源縣曰衛真縣,給復二年,奉元宮曰明道宮。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三】,披度者八十人。 詔三宮正殿,民庶不得輒升,官吏非朝修止拜庭中。上作朝謁頌,先天太皇、老君像、真武贊;命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撰親祠頌,並刻於石。  司天言含譽星見,帝作歌,賜近臣屬和。  庚戌,發衛真縣,次亳州,謁聖祖殿,御奉元均慶樓,賜酺三日。 壬子,以順祖惠元皇帝忌,罷賜酺。 詔緣路置頓侵占民田者,並據頃畝之數,給復二年,其須永占者,優給其直。 給亳州公用錢歲七十萬,酒月十斛。 甲寅,發亳州。 乙卯,次應天府。天書升輦,有雲五色如花木,又黃雲如人連袂翊輅而行。占云:「春雲如花木者,木旺與德相生;如人連袂色黃者,子孫分土延祚之兆也。」扶持使趙安仁請播為樂章以備酌獻,從之。 丙辰,升應天府為南京,正殿牓以歸德,仍赦境內及東畿車駕所過縣流以下罪。追贈太祖幕府元勳僚舊,及錄常參官逮事者並進秩,欲授子孫者亦聽。除民乾食鹽錢。御重熙頒慶樓觀酺,凡三日。改聖祖殿為鴻慶殿。  二月丁巳朔,發南京。 戊午,次襄邑縣。皇子來朝。 庚申,次陳留縣。夏州趙德明遣使來貢。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蠻賊魏進武已招赴盧溪縣請罪。詔前所遣兵悉還屯,止留五百人戍縣境。尋又詔知辰州張綸於盧溪縣建道場五晝夜,仍豐潔致祭。(詔綸設道場致祭,據會要乃三月事,今附見。) 雍邱邢惇,以學術稱,嘗舉進士不第,遂隱居不出。上之幸亳也,考制度使王曾薦之。及還,自亳召對,問治道,惇不對。上問其故,惇曰:「陛下東封西祀,皆已畢矣,臣復何言。」上悅,除許州助教,遣歸。惇衣服居處,一如平日,鄉人不覺其有官也。既卒,乃見其敕與廢紙同束置屋梁間。(司馬光記聞與國史不同【四】,今從記聞。記聞云除四門助教,恐誤,今從國史。)  辛酉,車駕至自亳州。 乙丑,詔:「自今天書在朝元殿,車駕由右昇龍門入,自東上閤門就東階,赴殿焚香,無陟廣庭,以盡嚴恭之意。所司著為定式。」 戊辰,大風揚砂礫,百官習儀於恭謝壇,有墜幘者。 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己巳,上宿齋於玉清昭應宮之集禧殿。庚午,行薦獻之禮,遂赴太廟。辛未,饗六室。上曰:「屬登歌始作,而奏嚴不已,此殊未安。」乃詔:「大祀將行禮,嚴警悉罷【五】。宮廟禮畢,歸幄殿,復奏嚴。郊壇祭畢,警場,鼓吹乃振作。」  壬申,恭謝天地於東郊。還,御乾元門,大赦,內外文武官悉加恩,諸路蠲放租賦有差。舉人因事殿舉,及永不得入科場不經刑責者,許將來依例取解。自後大赦率下此制。 癸酉,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知亳州。先是,亡命卒胥亢髃剽城邑,朝廷發兵捕之,久不得,居民甚恐。迪至,悉罷所發兵,陰聽知賊處,部勒驍銳士禽賊於蒙館鎮。降詔箧諭。 西川用景德新鑄錢將十年,以鐵重,民多鎔為器,每一千得鐵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轉運使趙禎言其非便,請鑄大銅錢一當十,詔三司議,未決。知益州凌策請減景德之制,別鑄大鐵錢,每一千重十二斤十兩,仍一當十,其舊錢亦許兼用;且言錢輕則行者易齎,鐵少則鎔者鮮利。乙亥,詔從其請。 泰州、淮陽軍言民饑,詔發官粟賑之。  戊寅,詔如聞濱、棣州葺遙隄,配民重役,多逃亡者,亟罷之。 詔臣僚上殿劄子奏事進呈後,不得批送中書、樞密院、三司等處別取進止。 己卯,以恭謝禮畢,遣官祭告社稷、宗廟、靈山、聖跡、寺觀五岳、海瀆。 庚辰,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以參知政事丁謂判禮儀院,翰林學士陳彭年知院。兵部侍郎趙安仁初與彭年同知院,於是罷之。餘官悉罷,止命謂及彭年二人。凡禮儀院揭牓,刻印,移文他局,並以銀臺司為準。制度文物,及祠祭所用有未合禮者,悉令裁定。內外書奏中書禮房所掌者,盡付之。諸司職務相涉者,咸得統焉。 詔自今玉清昭應宮、太廟、郊壇薦饗行禮前,衛士迎駕起居,無得呼萬歲。 壬午,開封府言築恭謝天地壇占民田十八戶。詔給直外,賜錢三十萬,仍蠲其租。又詔貧民住官屋者,遇冬至、寒食,免僦三日。 上封者言,鄆州發卒洩河水,工役甚大,而闕官提振。詔本路提點刑獄、閤門祗候高正監督之。 三月庚寅,以奉祀禮成,大宴含元殿。 辛卯,戎、瀘州巡檢使王懷信等言:「瀘州溪洞,悉已寧靜。淯井監舊無城隍,今請發瀘州軍士浚隍築城。又近界蠻人赴監鬻馬者,請比戎州例給直市之。」詔可。(按寇瑊傳,築城浚隍及市馬並瑊為之,實錄但著懷信名,不知何也。) 癸巳,詔文武髃臣逮事太祖朝者,賜一子恩,令翰林學士李維、知雜御史段曄等參驗以聞。維等請自兩省給諫、觀察使以上為例。從之。 甲午,髃臣以次加恩。 乙未,召宰相觀太宗聖文、神筆於玉宸殿。宴翔鸞閣,浮觴曲水,奏雲韶樂。上作詩,髃臣皆賦。 詔南郊五帝壇、齋宮,自今悉遣剩員軍士守護。  戊戌,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龍圖閣學士陳彭年,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公事林特,並為給事中。先是,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丁謂以奉祀之勞當進秩,謂固讓不受,但加階勳爵邑。於是彭年援謂例懇辭,上不許,仍作詩賜之。 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劉綜得風疾,求典河中。上以太寧宮廟長吏奉祠,綜艱於拜起,慮不克恭事,弗許。己亥,命知廬州。綜強敏有吏材,所至抑挫豪右,提舉文法,時稱幹治。然涉學素淺,又尚氣好勝,不為物論所許。 殿中侍御史曹定,言諸州長吏有罪,恐為人所訴,即投牒自首,雖情狀至重,亦以例免,請行條約。詔自今知州、通判、幕職官、使臣等首罪,如實未彰露,則以狀報轉運司,雖格當原,亦書於律。(曹定,未見。) 辛丑,儀州言民饑,詔發官粟賑之。 詔自今諸州觀察使並循舊制兼刺史,從陳彭年所請也。 江、淮制置發運使胡則,嘗居杭州,肆縱無檢,知州戚綸惡之。通判□耀卿,則之黨也,伺綸動靜,密以報則。則又厚結李溥,溥方為當塗者所饂,因共捃摭綸過。癸卯,詔徙知揚州,維揚亦溥、則巡內,持之益急,綸求換僻郡,是冬又徙徐州。(本傳云:江潮為患,綸立埽岸以易柱石之制,雖免水害,而觽頗非其法。按此即陳堯佐傳所載與丁謂爭議者,蓋堯佐及綸同議變法,謂先徙綸,相繼徙堯佐,二傳各載其事,若不相關,今取而聯合之,然所以徙綸,又不獨緣作隄也,故因堯佐徙使乃並書。) 甲辰,免揚州建隆寺田租。  丁未,以皇子受益為左衛上將軍,封慶國公,月給俸錢二百千。初,宰相屢言皇子未議封建,中外係望,今朝修禮成,願特降制命。上雖從之,而謙讓未加王爵。舊制,國公食邑三千戶,今止千戶,有司之誤也。皇子即後宮李氏所生,於是五年矣,劉皇后以為己子,使楊婉儀保視之,故仁宗常呼后為大孃孃,婉儀為小孃孃。 詔:「在京授差遣及外州移任文武官,除驛程外,在道屬疾者,所至遣官驗視,給公據,俟達本任,委長吏驗問,如設詐妄滿百日者,不得放上,具名以聞,並用違制論。當任遠官託故不赴者,從本法。監軍、巡檢、監當使臣,自今除程限一月辦裝,其事緣急速馳驛者不在此限。代還者準上條罪減二等。」從編敕所之請也。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當管慢水、烏速、盧溪、江口等寨,最當衝要,止以木為城,請改用版築,從之。 己酉,馬軍司奏雍邱等縣牧馬地多被侵盜。詔遣常參官、閤門祗候各一員,與本縣官吏按籍參定,立堠以表之。 河東安撫司言,北界自景德二年後,漢口被掠自歸者千六百二十五人。 壬子,鄜延路駐泊部署曹利用,言鄜州軍馬尤觽,請徙本路都監符承翰往治之,詔可。又言緣邊蕃部指揮使悉心捍寇,望取年深者月給俸。上曰:「向來環慶蕃部給俸料者已數百人矣,所費滋廣。第詔利用具有勞者名聞,當量加賜予。」又以延州野家族蕃部指揮使伽凌補三班借職,為七襄平、雅克青哈至金明已來巡檢使,從利用之請也。 癸丑,罷遊金明池,以舒王元偁疾故也。 夏四月丙辰朔,令有司依新定儀制重畫入閣圖,有唐朝職官悉改之。從東上閤門使魏昭亮之請。昭亮,咸信次子也。 丁巳,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戊午,詔諸軍已給衣而沒者勿追。  詔樞密院所管奉使印,自今除國信、接伴、劾制獄、句財用、創寺觀外,其別細務勿給。 己未,賜淮南諸州民中等以上戶秋租十之二,仍許從便折納,餘悉除之。 詔:「經度制置使所定奉祀第一等京朝官、使臣並遷秩,幕職、州縣官授京朝官;第二等優與家便,親民、都監、監押差遣;第三等優與注官。部役軍校有勞者第升一級。」 庚申,三司借內藏庫綾十五萬匹。 上謂宰相曰:「聞永興陳堯咨用刑峻酷。關中近方豐稔,郡縣尤藉綏撫,不宜嚴急。有竇隨者,提點本路刑獄,頗復伺察人過以激怒之,欲使內外畏憚,成其威望,此不可不責也。」辛酉,徙隨京西路。後數月,堯咨言導龍首渠入城以給民用,有詔嘉銟,因曰:「決渠濟之,不若省刑以安之,乃副朕意也。」 癸亥,詔自今閤門祇候因公罪追降者,許理為一任。 辰州言瀘溪縣蠻寇驚擾,今已寧靜。詔銟本路轉運使及辰鼎知州、使臣,蠻寇所經,免今年田租。張綸尋徙知原州,辰州吏民列上治績,提點刑獄以聞,乞加旌擢。樞密院擬狀不行,上出以示宰相曰:「綸清苦自守,移官三千里,誠可念也。本與高紳不協,紳乃王欽若近親,若此朋徇耶!當特改官遣之。」(此事不得其時,寶訓繫之祥符九年,不知高紳時為何官,今移見于此。紳除文選判銓,在九年八月。又據綸本傳,乃自辰徙渭,非原州也。當考。六年五月辛丑注可參考高紳官職。)  知河南府馮拯言軍巡院自春獄空,有鳩巢其戶,生二雛。 甲子,以歸義軍留後曹賢順為歸義節度使,弟賢惠知瓜州。於是,賢順遣使入貢,言其父宗壽既卒,以其母及國人之請求嗣位,詔予之,仍賜以金字藏經及茶藥等,亦從所請也。 詔大理寺斷獄宜依條處罪,其情輕法重者,具狀實封以聞。時上封者言法官以臨時取旨為文,歸怨於上故也。 丙寅,編敕所言:「婺州、台州斷持仗強盜宋德、葉逸,並坐強盜殺人,絞斬各異。準唐建中敕,惡逆已上四等罪,準律用刑,其餘應當絞斬,並決重杖處死,以代極法。又景德元年詔處斬訖奏者即斬之。今二州同罪異丝,望申明舊制。」從之。 己巳,令髃臣詣國子監,觀太宗御書及新刻御製辨、論,遂宴本監。 庚午,詔慶成軍增置官吏,許直達朝廷。太寧宮廟每歲祠祭,委知軍行禮。  甲戌,涇原都鈐轄曹瑋,言原州熟戶蕃部請以管百帳以上大首領補本族軍主,次補指揮使,次補副指揮使,百帳以下並補本族指揮使,從之。又言渭州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浚為渠,令民導以溉田,賜詔嘉銟。(導渠溉田,實錄在此月二十八日,今並書之。蕃帳指揮使見天聖八年瑋卒時。此或可削。不妨兩存。) 乙亥,禮儀院請以聖祖降及迎奉聖像奉祀事跡,各編集為記,詔可。 亳州言自車駕臨幸後,民復業者一千三百。 丙子,鎮南寧國等軍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舒王元偁【六】薨。自景德後,每有大祀,元偁皆為終獻。素羸多疾。及上幸真源【七】,時元偁疾已甚,懇求扈從,至鹿邑先還,上數臨問之。幼子先卒,慮其傷慟,敕家人勿以告。既薨,即臨哭。翼日,對輔臣發言出涕,悲不自勝。將斂,再臨之。贈太尉、尚書令【八】,追封曹王,諡恭惠。醫官並坐視疾無狀譴責。元偁好學,善屬文,奉佛尤謹。性慈恕,嘗於僧舍齋集,從者失金灌器,未幾獲賊,元偁請末減其罪,以所失器施僧寺。有集三卷、筆札一卷,上為序之,藏祕閣。 戊寅,封焦山神為明應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門,禱祈有應,故加封爵。仍製文告之,刻石廟中。 庚辰,詔諸路知州、通判,自今在城倉庫則每季檢視,在外縣者止閱簿籍,不須巡行。初,淳化中,詔長吏每季行縣,縣有去州五七百里者,以煩擾故,罷之。 甲申,詔三班使臣自今願試弓矢者,委本院與帶御器械官同驗視【九】,第其能否以聞。 是月,中書言文武臣僚年終舉到幕職、州縣官,今欲定五人以上同罪保舉者,替日令吏部流內銓磨勘引對,從之。(此據會要祥符七年四月事,今附月末。) 詔自今遇聖節、南郊奏薦親屬,其在聖節及南郊後奏到者,更不施行。(此據會要。)  樞密使王欽若等言:「本院小吏,以奉祀禮成,援中書堂後官、直省官例求恩澤。」帝以問宰臣,王旦等曰:「堂後官本選士流經科者,十年無遺闕,改官為通判,蓋先朝舊制也。若由流外守職至堂後官,即無此例。直省官,南郊例得七人出職,昨纔出行首二人為供奉官,亦定例也。大凡中書、樞密院,體制各異。至如密院副承旨,出為諸司副使,若轉至副都承旨;即便為大將軍;以至主事已下,有特加俸錢及十千者。中書人吏所加,不過兩三千【一○】。以是不可比類。蓋中書堂後官,開寶九年以後,多是優轉【一一】,咸平以來,惟有抑損。」帝然之。(此據會要,乃七年四月事,恐別見,當檢詳。)  申禁諸路走馬承受使臣納諸路贈遺。 五月丙戌,以左諫議大夫陳象輿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象輿疾風痺,步履艱阻,朝謁屢失儀。右軍巡使姜遵劾奏之,象輿即求對,自陳可以治郡。上以語宰相,宰相曰:「象輿非幹器,且抱疾,任以專城,祇益其過耳!」上然之,故有是命。(實錄云姜遵請授象輿外郡,按本傳乃象輿自請也。今從本傳。) 丁亥,趙州言寧晉縣民曹遵六世同居,詔旌其門。遵,利用兄也。 戊子,知益州凌策言眉州民孫延世強奪孫朴田,積三十年,六經制劾,官吏受賕枉法,殿中丞、知華陽縣黃夢松鞫之,盡得其狀【一二】。詔待夢松還引對,其推典第加進補。明年,擢夢松為監察御史。(夢松,未詳邑里。) 壬辰,命右僕射、平章事王旦為兗州景靈宮朝修使。  禁民間服皁纈。 初,錢塘江隄以竹籠石,而潮嚙之,不數歲,輒壞而復理。轉運使陳堯佐曰:「隄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與知杭州戚綸議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於朝,以為不便。參知政事丁謂主言者以絀堯佐,堯佐爭不已。謂既徙綸揚州,癸未,又徙堯佐京西路。發運使李溥請復籠石為隄,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卒用堯佐議,隄乃成。(此事與本志不同,當考。) 甲午,中書以逮事太祖髃臣名聞。上因言:「開寶中舉人陛見,有以武勇求較勝負。」王旦曰:「太祖英武之德,賢不肖共知。科場無藝者,往往以挽強善騎自陳,太祖勉從之,縱有司程以名第,不過置之州縣。如宋準有文行,釋褐即授校書郎、直史館,蓋神機聖鑒,非常人之所測也。」 乙未,詔模刻天書奉安於玉清昭應宮,命王旦為天書刻玉使,王欽若為同刻玉使,丁謂為副使,兵部侍郎趙安仁、翰林學士陳彭年為同刻玉副使,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上作奉祀禮成述懷五言百韻詩,賜近臣館閣官屬和,咸奉章求免,不許。  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表請御製本宮碑頌及御書額,從之。  王旦言朝修景靈宮,請用先天節設道場,禮畢詣至聖文宣王廟、會真宮、東岳廟、真君觀行禮,望下禮官參酌儀制。又言路出澶州,欲詣河瀆廟致奠。並從之。 庚子,太常博士鄧餘慶坐受誓戒不及,在法,私罪當劾舉主,詔釋之。上因謂宰相曰:「連坐舉官,誠亦不易,如此公坐,猶或可矜。其有本不諳知,勉徇請託,及乎曠敗,何以逃責。」王旦曰:「薦才實難,士人操行,往往中變。」上曰:「然拔十得五,縱使徇私,朝廷由此得人,蓋不少矣。」旦曰:「求人之際,但信其言而用之,有所曠敗,亦如其言而坐之。太祖朝,有自員外郎與所犯州縣官同除名者。太平興國初,程能為轉運使,舉官至濫,人多鄙之。」上曰:「朝廷急於得人,苟不令薦舉,則才俊在下,無由自達。求人之要,固無出於此也。」  癸卯,知篮御史王隨請以御史臺新降條目編為儀制,從之。 丙午,府州言知州興州刺史折惟昌卒。先是,河東民運糧赴麟州,當出兵為援,惟昌時已屬疾,或請駐師浹旬【一三】,以俟少間。惟昌曰:「古人受命忘家,死於官事,吾無憾也。」即引步騎屯寧遠寨,冒風沙而行,疾遂亟。將卒前一日【一四】,坐齋中會賓佐,人皆意其良愈。惟昌退告其母以病篤,且曰:「強宴飲者,正以境外之重,慮貽朝廷憂耳。」上聞之,遣使挾醫診視,弗及。於是命入內供奉官張文質馳往護葬,所須官給。以其弟供奉官、閤門祗候惟忠為六宅使知州事,錄其二子官。 禮部侍郎馮起請致仕,上顧宰相問其年。王旦曰:「起清名素履,搢紳少及,年實七十,以誠引退。」上曰:「起謹畏寡過,亦可嘉也,當特改官。」戊申,授戶部侍郎致仕。 樞密院副承旨尹德潤、句當引見司焦守節、句當事材場賈繼勳、句當修內司李知信、同句當修內司王從政並削一任,坐假軍匠與德潤治第,為東上閤門使魏昭亮所發也。昭亮居官務為皦察,多遣私僮偵伺僚輩,嘗與德潤從西祀,提總頓置,德潤以昭亮貴家子少之,故因是報怨。 吏部流內銓言,諸州有親屬為部內官,到任一考以下聽對換,一考以上,請令俟成資日依得替例放罷,從之。  己酉,以渭州蕃族首領唃廝囉為殿直、充巡檢使。時唃廝囉帥其帳下來歸,給以土田,未及播種,求俸給贍用。故有是命。(己酉五月二十五日。此據會要。)唃廝囉者,緒出吐蕃贊普,本名欺南陵溫籛逋,籛逋猶贊普也,羌語訛為籛逋。生高昌磨榆國,既十二歲,河州羌何郎業賢客高昌,見廝囉貌奇偉,挈以歸,至峧心城,而大姓聳昌廝均又以廝囉居移公城,欲於河州立文法,河州人謂佛「唃」,謂兒子「廝囉」。既而宗哥僧李立遵、邈川大酋溫逋奇略取廝囉如廓州,尊立之,部族寖強,乃徙居宗哥城,立遵為論逋佐之。立遵或曰李遵,或曰李立遵。論逋者,相也。(按唃廝囉嘗受朝命為殿直、巡檢使,而實錄不載,廝囉附傳及正傳並略之,不知何也。又按會要,初以廝囉為渭州蕃族,恐此時李立遵等猶未略取廝囉,故廝囉以窮歸我,且受朝命,尋即為立遵略取如廓州,遂徙宗哥城。及此年十一月,張佶奏立遵與廝囉召諸酋謀入寇。然則廝囉蓋驟興者,殿直、巡檢之命亦微矣,或史官以其事微,故不著耶?當考。)  辛亥,上御崇政殿親決繫囚,死罪至徒遞降,杖已下釋之。 涇原都鈐轄曹瑋言葉市族大首領艷奴,率其族自北境歸順。詔第補侍禁、殿直,月給俸料。  癸丑,度軍士鄭榮為道士,賜名自清,住上清宮。榮先戍壁州,還,夜遇神人謂曰:「汝有道氣,勿火食。」因授以醫術救人,自是不食。其所傳藥,能愈人風疾,民多求之,皆刺臂血和以餅餌。 甲寅,詔自今祠祭酒,令有司別釀,務在嚴潔。 知宿州李防言,引見司科丝罪人於崇政殿門外,切近帝所,有虧嚴肅,欲望自今送開封府或皇城司決遣。上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過一二次,決丝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會要五月事。) 六月乙卯朔,詔內外文字不得斥用黃帝名號、故事,其經典舊文不可避者闕之。 丙辰,詔曰:「眉州通判黃瑩、知長安縣王文龜,或酗酒濫刑,或受賄鬻獄,並投荒裔,猶屈刑章,凡百搢紳,所宜申戒。」 初,孫延世偽作祖父手疏,奪孫朴田,計直三百萬。提點刑獄司命瑩辨之,眉山縣尉高用納延世錢七萬,易其丁簿以為證佐,瑩又取黃金三十兩,獄成,夾江令李幹審覆之,又取金四兩。因逐朴,悉以產付延世。朴詣闋訟冤,詔劾得實,瑩等當死,用五年十月戊午赦,特除名配本城軍,瑩隸白州,幹漳州,用韶州。 文龜在長安,醉出,迴顧市民有踞坐者,即其所杖之三十,詰朝而卒。法寺準罪當加役流,特命除名,配隸海州。因布告天下。初,有司以敕草上,第言市民踞坐,上曰:「文龜□中有『迴顧』二字,此最非理,不可不載。」視之果然,遂益之。 丁巳,泗州言水害民田,遣使賑卹。  戊午,禁諸州決罪暗加杖數,令提點刑獄、轉運司察舉之。  己未,詔兩京、諸路,繫囚死罪委長吏躬親詳鞫,徒、流降等決遣,杖以下釋之。時屬炎暑故也。 知秦州張佶【一五】言,新置水寨二於大洛門,以不俟朝旨待罪。詔釋之,令佶繪圖來上。 河南府言洛水漲。 河東路承受、供奉官李崇政,西川路承受、侍禁張仲文坐增減上言,張皇動觽,並降職勒歸班。庚申,詔以其事戒諭:「自今所遣內臣使臣承受邊奏,如能周謹平允,當議特記姓名,優與差任,或增加俸給。其有明負才識,深察機宜,規度之間,實有裨益者,亦當別示升擢。」 辛酉,詔自今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三十六虡。 編敕所請自今刑部舉駁諸州誤入人死罪劾斷官吏訖,具事布告天下【一六】,俾其曉悟,從之。 罷揚楚州高郵軍屯兵。先是,以宣武軍分戍淮甸,至是軍中有不逞輩謀殺校長,轉運使請省去之故也。 壬戌,遣使齎御藥賜景靈宮朝修使王旦。癸亥,旦入辭,又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仍賦詩以寵其行。詔自京至兗州【一七】,察吏治民隱,聽以便宜從事。(十二日旦入內殿觀天書摹本訖,乃上道。)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民有自北界市馬三匹至者,已牒送順義軍。上曰:「如聞彼國每擒獲鬻馬出界人,皆戮之,遠配其家,甚可憫也。宜令安撫司,自今如有此類,俟夜遣人牽至境上,解羈縱之。」 詔自今唐龍鎮來歸人,委本路轉運、安撫、鈐轄司洎府州規畫,於僻遠處給閑田,勿復補署職名。時安撫司請於府州諸族收管,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一八】,既授職名,復還唐龍,故有是命。 乙丑,河北緣邊安撫司上制置緣邊浚陂塘築隄道條式、畫圖,請付屯田司提振遵守,從之。又言於緣邊軍城種柳蒔麻,以備邊用,詔銟之。 丙寅,詔天書刻玉使副等詣內殿觀待詔盛亮摹寫本三函,上皆跪受置案,向敏中、陳堯叟、丁謂、趙安仁捧持,王旦與王欽若對讀,陳彭年詳字體。初,有司具儀【一九】,上覽之,增跪受、親啟封,又加上香者三、再拜者八。  戊辰,令諸軍營在新城外者,所給衣俸錢,諸門勿禁之。時開封府以商販例邀止之故也。 己巳,陝西轉運使請於隴州西山、胡田、澆水等處置採木務以備邊用,從之。(十二月甲戌張佶置採木場事,或與此相關【二○】。當參考。)  庚午夜,京師新作五岳觀東北,黑雲中見星如晝,有靈祇、旌纛、甲仗之狀,睹者喧怖,修觀使丁謂以聞。詔建道場。 以三班奉職鄭檢為鄧城縣主簿、國子監說書。檢明經善講,朝士以其名聞,試於國學而命焉。 壬申,封婉儀楊氏為淑妃。始,皇后為修儀,妃為婉儀,位幾與后埒。上封泰山,祀后土,祠太清宮,凡巡幸皆從,榮寵莫比。妃通敏有智思,周旋奉順后無所忤,后親愛之,故妃雖貴幸,終不以為己間。及受冊,上不欲令藩臣貢賀,不降制外庭,止命學士草制付中書。翼日,宰相言宮掖加恩,朝廷慶事,臣下不可闕禮,望令客省依例受貢賀。上勉從之。  癸酉,以內殿崇班、戎瀘州都巡檢使王懷信為供備庫副使,又以侍禁、知江安縣宋賁為閤門祗候兼淯井監巡檢使。自餘進補有差。康訓以戰死,錄其四子官。賞平蠻之功也。(實錄于此始書懷信上平蠻功狀,誤甚矣。賞久不行,故樞臣俱罷。今削去。) 梓州路轉運使寇瑊言:「瀘州富順監牙校趙繼隆等部領白坠子弟,頗有勤效,請補攝州司馬。知戎州馬守遵防寇有勞,在官歲滿,望遷秩留再任。瀘州進士白固募鄉丁隨軍,請試其詞藝。」並從之。 詔除鎮州元氏、獲鹿二縣亡失稅賦。  甲戌,遣使以上所乘馬三匹賜王旦。 乙亥,樞密使王欽若罷為吏部尚書,陳堯叟為戶部尚書,副使馬知節為潁州防禦使。  欽若性傾巧,敢為矯誕,知節薄其為人,未嘗詭隨。上嘗以喜雪詩賜近臣,而誤用旁韻。王旦欲白上,欽若曰:「天子詩,豈當以禮部格校之!」旦遂止。欽若退,遽密以聞。已而上諭二府曰:「前所賜詩,微欽若言,幾為觽笑。」旦唯唯,知節具斥其姦狀,上亦不罪也。欽若每奏事,或懷數奏,但出其一二,其餘皆匿之。既退,則以己意稱上旨行之。知節嘗於上前顧欽若曰:「懷中奏何不盡出?」欽若寵顧方深,知節愈不為之下,爭於上前者數矣。 及王懷信等上平蠻功,樞密院議行賞,欽若、堯叟請轉一資,知節云:「邊臣久無立功者,請重賞以激其餘。」議久不決。上趣之,知節忿恚,因面訐欽若之短。既而不暇奏礏,即超授懷信等官。上怒,謂向敏中等曰:「欽若等議懷信賞典,堅稱與侍其旭例不同,當須加等。朕語之曰:『爵賞有勞,國家不惜。』蓋懷信來告,樞密院略無酬銟,止望依侍其旭例為幸。欽若等奏,當具取進止。今乃並與所奏不同,不具劄子,亦不進卷,便直劄送中書,懷信與供備庫副使。始則稽留不行,終又擅自超擢,敢以爵賞之柄高下為己任,近位如此,朕須束手也。」又曰:「欽若等異常不和,事無大小,動輒爭競。朕於臣下止可如此爾,其如事君之禮人所具瞻何!知節又歷詆朝列,審刑、審官、兩制、三館、諫官,御史,都無其人,其薄人厚己也如此!」於是三人者俱罷。欽若、堯叟,各守本官。知節以檢校太傅、宣徽北院使兼副使,但除防禦使,尋出知潞州。(王旦遺事錄載旦叱欽若及勸上還內事,與正史不同。按此時旦方出使兗州,若數月前,上初無罷欽若等意也。上所以罷欽若等,實緣不候奏礏擅除官耳【二一】,不專坐對上忿爭也,恐遺事錄未可全信,今不取,取西府拜罷錄陳繹所載上語具書之。) 兵部尚書寇準為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旦薦之也。準未告謝,命向敏中權發遣樞密院公事。自是樞密皆罷,即命宰臣權發遣如敏中例。 驛召同州觀察使、知鎮州王嗣宗,內客省使、嘉州防禦使、鄜延都部署曹利用赴闕。 丙子,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復三年。  丁丑,司空致仕張齊賢卒。上甚悼之,遣中使致祭,賻以布帛五百匹,粟麥稱是。贈司徒,諡文定。齊賢四踐兩府,九居八座,晚歲以三公就第,康寧福壽,人罕其比。然不事儀矩,頗好治生,再入相,數起大獄,又與寇準相傾奪,人以此少之。(齊賢以咸平元年十月復相,三年十一月罷,傳所言數起大獄,此固非小事,而實錄、正史並不略見,不知何也?寇準時又在外,亦不知所稱相傾奪者何事也?齊賢以右僕射奉朝請,與宰相向敏中爭娶薛惟吉妻,敏中坐此罷絀,疑傳所稱相傾奪,蓋指敏中也。當考。) 戊寅,秦州言定西寨山水暴漲,溺死者觽。詔遣使賜緡錢,死者官為瘞埋,仍詔祭奠。 庚辰,上作憫農歌,又作讀十一經詩,賜近臣和。上每著歌詩,間命宰輔、宗室、兩制、三館、祕閣官屬繼和,而資政殿、龍圖閣學士所和尤多。至是篃詠經史【二二】,三司、諫官、御史或預賡載。若大禮慶成及酺會,則百僚並賦。其後梅洵等以館職居外任,表求次韻,詔寫本附驛賜之。 注  釋 【一】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祀」原作「禮」,據本書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八月辛酉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謁太清宮改。  【二】元母用白「元」原作「李」,「用」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補。按本編上文見「元母經師」。 【三】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各本同。尋文義,疑「女官」當作「女冠」。 【四】司馬光記聞與國史不同「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嚴警悉罷「罷」原作「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二一改。 【六】鎮南寧國等軍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舒王元偁「鎮南」原作「鎮國」,據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七】及上幸真源「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贈太尉尚書令「太尉」原作「太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尚書令」原作「中書令」,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九】委本院與帶御器械官同驗視「本院」原作「本縣」,據宋會要選舉二五之三改。 【一○】不過兩三千「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補。 【一一】多是優轉「是」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二】盡得其狀「盡」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或請駐師浹旬「駐師」原作「班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四】將卒前一日「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知秦州張佶「秦州」原作「泰州」,據本書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丑編、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一六】具事布告天下「具」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編參見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 【一七】詔自京至兗州「京」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八】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部下」原作「部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有司具儀「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或與此相關「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二一】實緣不候奏稟擅除官耳「緣」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至是篃詠經史「經」原作「繼」,據同上書改。 卷八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七年(甲寅,1014)  全  文  秋七月丁亥,涇原路都鈐轄曹瑋言:「昨鎮戎軍報北界萬子集人馬謀為鈔掠,尋遣瓦亭寨駐泊都監、殿直、閤門祗候張仲達,指揮使、御前忠佐馬軍都頭張捷,殿直李道率兵屯石門。仲達洎捷擅過石門,與賊戰於天麻川,道隨觽策應,戎人乃遁,仲達中流矢死。」詔劾捷違命深入之罪,降隸軍頭司散指揮使。賜道銟詔。錄仲達子為三班借職,賜名顯忠。瑋又言:「渭州廣銳蕃落兩指揮將士殺賊於天麻川,斬首數十級,割耳鼻百餘,獲其鎧甲鞍馬。又魏埋等族掩擊戎寇,殺其酋帥,斬首千餘級,獲馬八百匹,鎧甲稱是。」 戊子,知開封府王曙言:「本府解送舉人,承前每場以姓名及奏牒送府印,頗涉漏泄。自今望給奉使一印。」從之。 己丑,有司言:「坊州軒轅廟,請約唐明皇帝之制用祝文,稱聖祖號,自稱嗣皇帝臣某敢昭告,禮料不用葷血【一】。」詔可。 庚寅,復以戶部尚書陳堯叟為髃牧制置使。  以前望都縣尉□致讓知堂陽縣,前池州司理參軍徐待問知隰州,賜錢五萬。致讓等先陷契丹,自拔來歸,故銟之。其後數有歸者,皆授官賜物。  辛卯,以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趙禎為工部郎中,梓州路轉運使、殿中侍御史寇瑊為侍御史,仍加一階,以饋運之勤也。 開封府考試舉人,舊例試官更互封彌卷首,直集賢院楊侃等請別差官,從之。 左神武統軍、檢校太師錢惟治卒。上聞其子孫甚觽,婚嫁闕乏,特詔優其賜賚。因問向敏中曰:「是家欲詔葬否?」敏中對曰:「髃臣家貧者,頗憚官給喪事。」乃詔罷詔葬。初議贈官,敏中援統軍陳承昭、孟屷例,當得東宮保傅。上以惟治忠孝之後,特贈太師,錄其四子,並外弟、子貋、親校【二】,並甄擢之。  壬辰,廣州言知州、右太中大夫邵曄卒【三】。州城瀕海,每蕃舶至岸,嘗苦颶風,曄鑿內壕通舟,颶不能害。及被疾,吏民蕃賈集僧寺設會以禱之,其卒也,多隕泣者。 甲午,詔交阯、占城、大食、闍婆、三佛齊、丹流眉、賓同朧、蒲端等國使入貢者,所在遣使臣伴送赴京,郵傳供億,務從豐備。 乙未,上覽司天監知曆數官表求改秩。因謂宰相曰:「曆象,陰陽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時為功;究災祥吉凶者,雖有妙術,必待之而成,近年唯秋官正趙昭逸能專其業。始,王熙元等上儀天曆,獨昭逸請覆算,熙元等不從。後二歲,曆果差。昭逸言熒惑度數稍謬,推驗亦如其說。平居算策未嘗離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後人鮮及。」(熙元,處訥子。昭逸,不詳何許人,熙元傳作昭益,今從實錄。趙昭益,見至道二年五月。)  丙申,改命王欽若為天書同刻玉副使。欽若既罷樞密,名位亦當差降故也。 庚子,詔益州舉人自今薦送定名外,別解三人。以其遠方,多學者,故優之。  辛丑,交州李公蘊敗鶴柘蠻於芳林州,斬首數萬,獲其主軍楊長惠,遣使來貢方物,且告捷。 壬寅,前三班奉職王襲先釐務饒州,以非法縶州民箠之,倒掛枋上,坐停官。及是敘赦恩,上惡其虐民,命補開封府散教練使。 甲辰,以王嗣宗、曹利用並為檢校太保、充樞密副使。(不帶正官,蓋用趙普例。) 詔瀘州淯井監駐泊并監井使臣,自今能撫綏蠻人,邊界無事,代還日,當議甄銟【四】。  戊申,王旦至自兗州,且言:「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張士遜、知兗州王臻、(汝陰人。)知長垣縣范識、(未見。)京東轉運使俞獻卿、知澶州張禹珪、同監修景靈宮盧守明、京東同都提舉巡檢使李懷信,(守明、懷信,未見。)騳事幹集,望賜詔曪諭。萊州通判徐懷式,知齊州孫夢協、通判閻惟吉,采於輿論,頗無治聲,望令轉運、提點刑獄司察之。」詔可。或謂旦曰:「公為元宰,將命出使,而所舉官吏,僅得曪詔,不遂超擢,無乃太輕乎?」旦曰:「既稱薦之,又請亟用,則上恩皆出於己矣,此人臣之大嫌也。」入內押班周懷政實與旦同行,或請間,必俟從者皆集,整衣冠見之,白事已則退,未嘗私焉。議者以為得體。  辛亥,詔江南、廣南偽命日民田並以見佃人為主,訟者官勿受理,克復後即論如法。 詔吏部尚書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月俸並支實錢,仍增給三十千。 八月甲寅朔,置景靈宮使,以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為之。 乙卯,詔江南、兩浙今歲災傷民戶夏租及承前倚閣、賑貸、逋欠者【五】,並除之。 丙辰,徙涇原路鈐轄張繼能為鄜延路鈐轄。先是,內屬戶殺漢口者,止罰孳畜,繼能則麗於常法,由是戎人畏而不敢犯。趙德明雖受朝命,而蕃部不絕寇境,繼能日課卒截竹為簽,署字其上,且言以備將士記殺賊功狀。賊聞之,益懼焉。  永寧寨監押楊光習除名,配隸鄧州。坐擅領兵出寨與頗忠族鬥,又誣軍中謀殺司馬張從吉故也。(秦州有永寧寨,府州有永寧堡,此當屬秦州。) 戊午,刑部郎中、直史館張復責授工部郎中,左司諫、直史館崔遵度責授左正言,職如故,並罷修起居注,坐記注以恭謝天地壇「昊天上帝」為「天皇大帝」及妄增聖祖配位故也【六】。 庚申,有司備仗衛、道門威儀、教坊樂,自萬歲殿道場奉天書赴朝元殿後幄刻玉,上親酌獻。自是刻玉使日詣焚香,副使番往視鐫刻,其篇號、題記、年月皆上親書。 辛酉,詔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俸錢。 甲子,以參知政事丁謂為修景靈宮使,權三司使林特副之。崇儀使藍繼宗為都監。 乙丑,詔自今內臣掌局務滿三年者,有司考殿最以聞。時上封者言,兩省使臣差使俸給多不均,故條約之。  給河東巡邊將士韋裘、□襪。 丙寅,梓州路轉運使寇瑊言:「本使公署在梓、遂,去戎、瀘地遠,緩急邊警難以照應。請徙於資州。」從之。 改秦州大落門梟篦寨名曰威遠。 秘書監、分司西京楊億以疾愈求入朝。上謂王旦曰:「億性峭直,無所附會,文學固無及者,然或言其好竊議朝政,何也?」旦曰:「此蓋與億不足,誣謗之耳。億受國深恩,非土木類,諧謔過當,則恐有之,訕讟之事,保其必無也。」戊辰,命億知汝州。既而監察御史姜遵奏億頃以母疾,擅去闕廷,所宜屏跡衡茅,盡心甘旨,忽求領郡,深屬要君,請罷之。上曰:「億前告歸,本無終焉侍養之請,今以疾愈求入朝,故特與郡,遵未諭此意耳。」乃詔中書召遵諭之。遵,長山人也。(按實錄及寶訓並稱億求入朝,獨姜遵言億忽求領郡,不知何也?豈遵聽聞不審,或實錄與寶訓皆誤,當考。)  己巳,交州李公蘊又遣使來貢,學士院草賜公蘊詔有「善撫黎氓」之語。上曰:「公蘊始不利於黎氏【七】,蠻夷不曉,或疑朝廷諷己,可令改易賜之。」 壬申,詔自今勘鞫官宜盡理推究本犯,不得以元奏事狀抑令招伏,致有枉曲。 詔京城鬥競願送開封府者並聽,本廂巡檢不得斷決。外州巡檢亦準此各送所屬。 甲戌,河決澶州大□埽,詔徙民即高阜,官給舟渡。遣使修塞,役徒數千,築新隄亙二百四十步,水乃順道。  始命軍主都虞候一人檢點新城外諸營教閱。 知河南府馮拯歲滿求代,中書欲徙相州張秉代之。上曰:「秉前在河南,物望頗輕,不可。」王旦曰:「郎中以上少人,三司副使近例優轉官出領大藩。今各官卑,恐進擢未至,然西京先有侍御史居守者。」乃以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趙湘為刑部郎中、直昭文館,往代拯。 丙子,詔:「自今差發解知舉等授敕訖,即令閤門祗候一人引送□宿,無得與僚友交言,違者閤門彈奏。如所乘馬未至,即以廄馬給之。」先是,翰林學士王曾、知制誥錢惟演受敕於武成王廟試經明行修、服勤詞學人,與翰林學士李維偶語長春殿閣,又至審刑院伺候所乘馬,遲留久之。維、曾同在翰林,曾妻,維姪也,時曾妻將產子,故曾屬維以家事。東上閤門副使魏昭亮,意曾受維請託,密以聞,押伴閤門祗候曹儀亦具奏。即令曾、惟演分析,詞與維同,特釋曾等,因有是詔。(儀,璨子也。) 丁丑,以御製朝謁太清宮頌、明道宮碑、聖祖殿等銘示近臣。 命內侍都知閻承翰奉安太祖、太宗聖像於南京鴻慶宮。  遣使視棣州河隄水勢,還言築隄累年,僅免決壞,而湍流暴溢,壖地益削,城南河勢高及三二丈,知州、殿中侍御史孫沖守護過嚴,民輸送踐隄者亦笞之。乃詔擇官代沖。 閤門言:「崇政殿引對三班使臣,有祈恩唐突者,宣徽院承例劾其罪,而諸司未著條約。自今諸司引對唐突者,請令所屬官司舉奏,不舉奏聽閤門、軍頭司糾之。」詔可。 戊寅,真遊殿成,召近臣焚香,遂宴從官,賜物有差。(實錄稱是日上梁,今從本紀。) 庚辰,宗正寺言:「太廟齋郎、室長,自今請令預五大饗行事無遺闕者,減一選;全不赴者,殿一選,仍遇恩不得放選注官。」從之。 辛巳,詔嶺南屯戍軍士代還日,人給裝錢五百。  以益、彭州所簡本城軍士,升為禁軍,戍戎州,名曰寧遠,俸料如忠勇等。(按寇瑊傳云:賊平,瑊籍軍之勇悍千人,分五部,以隸禁軍,為寧遠指揮,使守淯井監。與實錄不同。當考。)  是月,詔國子監學生、應子弟在監習業者,除實是開封府外,每人召京朝官一人為保識,然後收試,其保官須具印狀赴監。  詔店宅務每年納課利十四萬一百九十七貫送內藏庫,其錢陌不整,自今令兌鹽院錢十四萬二百貫充。 九月甲申朔,詔自今制置發運使不限官品,其著位並在提點刑獄官之上。 乙酉,詔選寄班使臣四員為京城四面巡檢,給禁軍器甲,增其月俸。 丙戌,梓州路轉運使寇瑊,請令峽路鈐轄司發弓弩手禁軍五十人,屯瀘州淯井監,從之。 是夕,含譽星再見。 己丑,增河南府公用錢五十萬。 句當三班院李維等言:「本院使臣,請自今非句當急速公事,限七日朝參,即赴院差使。其非時闕人,即據新城門所申姓名定差【八】。違者送宣徽院劾罪。」從之。 辛卯,內出御札與天下臣庶,尊上玉皇大帝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御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以來年正月一日躬申薦告,仍定儀式頒下。先是,上於滋福殿設玉皇像,奉新撰聖號置匣中,再拜授中書門下,輦至朝元殿後幄。於是又奉御札,於崇德殿庭設香案,再拜授樞密使奉赴文德殿宣訖,左右正言捧香,禮部侍郎奉以出,安於朝元殿。 癸巳,忻州民詣登聞檢院釘手訴田,有司以妄自傷殘,當先決杖。上聞之,謂宰相曰:「朕憶有蘄州女子詣闕為父訴田,遂致被杖,其實千里而來,不為田而為父也。此事或有枉撓,則傷和氣矣。」即詔送本州。  甲午,石隰州緣邊都巡檢、峽州防禦使高文岯卒,詔遣中使護喪歸晉州,錄其子孫。文岯自踐廷來歸,人許其忠而知變。久在石州,得軍民心。又蕃觽先隨至者數千戶,上慮其失所,即以文岯長子繼昇為崇儀副使,領父任焉。 乙未,權知開封府王曙洎判官、推官等,坐斷獄誤,罰金。初,法寺準詔,長吏為部民所訟,罰訖代之。上以京府事繁,與外郡異,止命增罰金十斤,而復其任。 丁酉,三司借內藏銀八千兩。 戊戌,髃臣以上玉皇聖號,詣闕拜表稱賀。詔諭諸州官吏,將行薦告之禮,務遵嚴肅,稍有違懈,委轉運使察按之。令中外所上表疏不得連用「執符」「御曆」之類二字。 廣南西路轉運使高惠連,言交州賊船泊如洪寨江口,已戒邕、賓州巡檢使臣防護邊境。詔止於界上設備,無或生事。 上御景福殿,試亳州、南京路服勤辭學經明行修舉人,得進士張觀等二十一人,諸科二十一人,賜及第,除官如東封西祀例。觀,絳人也。(絳州非宋、亳路,當考。張觀得官,當是國子監及開封府薦送,實錄偶不詳耳。當云「試亳州、南京路及開封府、國子監所薦送。」)上謂宰相曰:「近歲舉人,文藝頗精,孤貧得路。然為主司者亦大不易,徇請求則害公,絕薦託則獲謗。」王旦曰:「今郡縣至廣,人數亦繁,必須臨軒親試。至於南省解發,非朝廷特為主張,則雖責成主司,亦難以集事也。」 辛丑,幸五岳觀,宴從官,賜兵匠緡帛有差。翌日,上梁。又命宗室、輔臣往觀,復賜宴。許百司休務,士庶行樂。賜觀名曰會靈。 虢州防禦使、邠寧環慶路副都部署荊嗣卒,錄其子。嗣起行間,積勞居方面,凡百五十戰,有功未嘗自伐。臨終戒其子曰:「吾聞累代為將,其後不興,汝輩當益修謹也。」 癸卯,以奉上玉皇聖號,分命輔臣告玉清昭應宮、郊廟、社稷。 甲辰,令瀘州淯井監戍兵,自今分番而往,以其地多瘴疫故也。  禁軍士私蓄手刀、器械,其戍邊者不禁。 乙巳,以殿中侍御史周實為契丹國主生辰使,西京作坊副使段守倫副之。屯田員外郎趙世長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舜臣副之。(舜臣,訓子。守倫,未見。)  度支副使、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孫冕,坐前接伴契丹使被酒不謹,丙午,責知壽州。 初,開封府解服勤辭學進士二十五人,為下第者劉溉所訟,其十三人以寓貫,皆奔竄潛匿,有司追捕。王旦奏曰:「陛下比降恩詔,搜羅才俊,今乃變為囚繫,恐傷風教。且科舉之設,本待賢德,此輩操行如此,望特出宸斷,以懲薄俗。」上曰:「此蓋當時官司不曾曉諭,致此過誤,其寓貫者當並釋罪,溉付外州羈管。」既而御史高弁上言:「溉訟事得實,被責太過。」上以問旦,旦曰:「溉訟本非公心,據□乃俟其得解則訟【九】,此搢紳之蟊賊。朝廷黜其無行,諫官所宜樂聞,弁妄形奏對【一○】。由是觀之,向非聖斷明哲,辨舉子誤犯,則須連坐府縣。御史抨彈,甚無取也。」上然之。弁,雷澤人,尋以諫修玉清昭應宮,降知廣濟軍。(弁降廣濟,據本傳附見,當考。) 丁未,詔自今舉人如本貫顯無戶籍及離鄉已久者,許召官保明,於開封府投牒取解。 己酉,給瀘州公用錢歲五十萬。 庚戌,詔銟知麟州、禮賓副使李直己,轉運使言其幹事故也。(直己,未見。) 壬子,以將作監丞李惟簡為太子中允致仕,別賜錢三十萬。惟簡,穆子也,多才藝,性沖澹,不樂仕進,屏居二十餘年,上特召對而命之。初召惟簡,使者不知其所止,上令至中書問王旦,然後人知惟簡乃旦所薦也。旦務匿名跡,遠權勢,它所薦士尤多,類不以告人。其後史官修真宗實錄,得內出奏章,乃知朝廷士多旦所薦者云。(歐陽修旦墓誌,以惟簡為行簡,誤也。行簡,馮翊人,自有傳。)  上嘗觀書龍圖閣,得王禹偁章奏,嗟美切直,因訪其後。宰相言其子嘉言舉進士及第,為江都尉,頗勤詞學,而家貧母老。是日,亦召對,特授大理評事。 冬十月丙辰,三司言外任官不得挈家者,請許分添支錢給其家,從之。  丁巳,詔揚州長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  先是,登州言高麗遣使入貢,未敢迎迓,以須朝旨。上謂宰相曰:「此事如何?」王旦曰:「高麗久來進奉,因契丹阻絕,今須許其赴闕,契丹必不敢言。且使離高麗,契丹必已知之,若有所問,即當以誠對也。」王欽若曰:「此使到闕,正與契丹使同時。」旦曰:「四裔入貢以尊中國,蓋常事爾,彼自有隙,朝廷奚所愛憎。」上曰:「卿言深得大體。」即遣使館接焉。 戊午,詔高麗使所至縣市物,委長吏管句,勿令虧損遠人,仍蠲其算。  己未,淮南飢,上命轉運、發運使賑恤之。 殿中丞童靜專削籍,長流郴州,不得□用。靜專知容州,坐贓,法當徒。又其叔居明,先沒王事,賜一子出身。居明子幼,靜專冒廕得官。及是事發,故重責之。仍令福州訪居明之子以聞,而居明子穎,明年亦登進士第。 上以慶州所管熟戶蕃部尤觽,其間亦有納質夏州者,恐浸久成邊患,辛酉,置慶州緣邊都巡檢使於華池縣,使統治之,歲給緡錢五十萬備宴犒,從部署王守斌之請也。 癸亥,召左正言、直史館劉筠,右司諫、直史館陳知微並試於中書。上覽筠所試,特稱善,遂遷右司諫,而以知微為比部員外郎,並知制誥,仍令筠在知微上。 甲子,以玉清昭應宮成,詔賜酺,在京五日,兩京三日,諸州一日。宮宇總二千六百一十區。初料功須十五年,修宮使丁謂令以夜繼日,每繪一壁給二燭【一一】,遂七年而成。  詔自今軍士亡命及三年已上,雖自首,悉具所犯赴闕論決之,從知亳州李迪之請也。 丙寅,宴宗室、輔臣於崇政殿,賜襲衣、金帶、器幣,以奉祀禮成故也。因射於太清樓下,上作詩賜之。初,詔用乙丑宴,以向敏中私忌,故就是日。 御史臺鞫殺人賊,獄具,知雜王隨請臠割之。上曰:「五刑自有常制,何必為此。」王旦曰:「隨司風憲,抨彈自有故事,此非其所宜言。況此賊本情可見,一死亦已極矣。」 戊辰,上御便殿,引對軍校,第遷之,凡三日而畢。 先是,遣內侍於萊州采玉石,造景靈宮聖像。於是,詔采玉石處,除兩稅外,免其徭役。 辛未,命知制誥盛度為兗州會真宮醮告使,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上以真靈不測,慮祠祭有所不及,乃作文令度等特詣宮南擇地建壇場醮告,知兗州王臻讀之,科法甚盛,遂即其處刻石焉。 詔自今天慶、天貺、先天、降聖節【一二】,有司勿進刑殺文字。 知延州、吏部員外郎李及言:「鄜延路邊防之地,所管弓箭手校長承前不給甲胄,望許量置,以備防守。又鄜延界與北界相接,望禁止採伐。」並從之。 乙亥,詔:「諸州解送舉人,內黜落多處,宜令本州選官覆試,取藝業優長者送禮部,以二月一日為限。進士、諸科其曾經殿試,并河北、陝西諸科曾經終場,及他州兩經終場下第者,悉免取解。」 己卯,京東轉運使李湘言,自今新授京官,合入遠地,未有闕,而權聭近州攝務者,望許□為勞考,從之。(李湘未見。) 河北提點刑獄司言博州獄空百三十九日。宰相言天下奏獄空者無虛月,唯此奏日數稍多,上特令降詔銟之。 十一月癸未朔,加號翊聖將軍曰翊聖保德真君。 以樞密副承旨、右衛大將軍張質為都承旨。質在樞要幾五十年,練習事程,精敏端□,未嘗有過。舊本院吏罕有遷至都承旨者,上素知質廉謹,故以授之。嘗召問五代以降洎國初軍籍更易之制,且命條其利害。質纂為三篇,目曰兵要以進,上覽而稱善。 甲申,命太僕少卿裴莊權西京留司御史臺,代陳象輿也。以象輿為衛尉卿,分司西京。時刑部郎中趙湘知河南府,象輿自以位居湘右,每行香拜表,輒倨傲不為禮,使左右掖之而進。上封者言之,故有是命。因詔西京自今行香拜表,並以知府為班首。(陳象輿傳云:馮拯代趙湘,奏象輿謬狀,乃責。按湘以是年八月甲戌知河南,實代拯也。拯既入,是年十一月丁未始為中丞,象輿責以甲申,在丁未前二十四日。拯既非代湘者,亦恐非言象輿者。今但從實錄。) 濱州言河溢於安定鎮。 乙酉,髃臣詣崇德殿賀玉清昭應宮成。賜宮使以下鞍勒馬、器幣。德音減諸路繫囚流以下一等,死罪可閔者奏裁。采伐木石州縣,差賜民租。 丙戌,謁玉清昭應宮。紫雲如蓋,覆太初殿,三鶴集殿檻。宴近臣於集禧殿。 戊子,四方館使、高州刺史、涇原都鈐轄、兼知渭州曹瑋加引進使,留再任。時秦州蕃部寇邊,命瑋經略,瑋上表乞還州事,專督軍旅。上不欲遽更守臣,故有是命,仍密詔敦諭之。  己丑,加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司空,修宮使丁謂工部尚書,副使林特工部侍郎為三司使,都監藍繼宗洛苑使領高州團練使。 置玉清昭應宮副使,以丁謂為之。 辛卯,翰林學士晁迥上玉清昭應宮頌,其子秘書省正字宗操繼上景靈宮慶成歌。上曰:「迥高年,勤於著述而善訓子弟,亦搢紳佳事也。」 以監修宮步軍都軍頭邢興為馬步軍副都軍頭【一三】、領賀州刺史。自餘軍校工匠,第遷者九百一十三人。 知秦州張佶言,偵知宗哥族立遵、和尚、唃廝囉召諸部首領,謀犯寨城,請益戍兵。詔佶審驗,如蕃中自相讎劫,則潛設備禦撫諭遣之,或侵軼疆界,則從便掩襲,無得深入。 壬辰,御乾元門觀酺,自是凡五日。 戶部尚書陳堯叟上汾陰奉祀記三卷。有詔曪答。  乙未,鄜延路鈐轄張繼能,言趙德明進奉人挾帶私物,規免市征,望行條約。上曰:「戎人遠來,獲利無幾,第如舊制可也。」 戊戌,以辰州溪洞都指揮使魏進武補三班借職、監房州稅,仍給裝錢赴任。進武自言房州接歸、峽山路,頗近蠻界,乞移他所,遂改淮南。 置戎瀘資榮州、富順監都巡檢使一員。時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馬守遵言戎、瀘夷漢篮居,本路鈐轄在遂州,緩急不能捍禦,故特置此職。  己亥,西骪府六谷蕃部來貢。 辛丑,詔廣南東路轉運使李欣、西路轉運使高惠連對換所任。先是,樞密使寇準因對言:「臣嘗稱高惠連有吏幹,可以任使,近聞其嚴酷無廉譽。」上以西路近蠻徼,故徙之。因言:「惠連昔上封事,且言朝廷不可用善人,善人多敗事,因述天有五行為據。朕觀之,知其涉道淺也。」王旦曰:「夫天有五行,無不善之理。又所言善人,若選懦之類,誠無所用矣。如吉履善行,固人之常道,安可闕也!傳曰『善人,國之紀也』,語曰『善人為邦百年,可以勝殘去殺』,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是也。」欣,莆田人,初為階州軍事推官,時自知州以下皆坐買馬得罪,而欣獨免,由是以清謹知名。 癸卯,詔玉清昭應宮每歲正月朔望,許士庶焚香。 丁未,刑部尚書馮拯兼御史中丞,賜襲衣、金帶、鞍轡馬,仍賜繡韉。以拯歷中書、樞密院,故特有是賜,非常例也。 戊申,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蕭延寧,副使衛尉卿張翊,來賀承天節。 己酉,置玉清昭應宮判官、都監,以左正言、直集賢院夏竦為判官,內殿承制、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一四】。王旦之為景靈宮朝修使也,竦實掌其牋奏,竦嘗臥病,旦親為調藥飲之,數稱其才,因使教慶國公書,(竦傳云教書資善堂。按資善堂明年乃置,今年未也,故但云教慶國公書。)又同修起居注,及是為判官,皆旦所薦也。 初,丁謂欲大治城西癔場,釃金水,作后土祠,以擬汾陰脽上。林特欲跨元武門(「元武」字當考。)為複道,以屬玉清昭應宮。李溥欲致海上巨石於會靈池中,為三神山,起閣道,幾遇神仙之屬。髃臣亦爭言符瑞。竦獨抗疏,皆以為不可,其事遂罷。及為判官,居月餘,乃奏寶符閣奉神果實,旦起視之無有,渣滓狼藉左右,殆神食之。(抗疏排丁謂等,附傳有之,正傳不載。寶符閣所奏,正傳有之,附傳不載。蓋為正傳者,以竦不正,必不能諫前事,故削去,但載寶符所奏,可見竦邪佞故也。然竦抗疏必不誣,附傳載其事于竦為知制誥以後,恐失其序,此必未為判官以前事也。竦未為判官,故數有正論,王旦因喜之。及為判官,即附會神怪,僥倖速進,寶符所奏是也。既有寶符之奏,則必不排丁謂等矣。今悉書之,姦人情狀,或可由此見爾。)  知秦州張佶言蕃部俶擾,已出兵格鬥,望量益士卒。王旦曰:「今四方寧輯,契丹守盟甚堅,西戎入貢不絕,藩翰之臣,宜務鎮靜。」上曰:「邊臣利於用兵,殊不知無戰為上。頃歲河北請增邊兵,王欽若等亦惑其言,惟朕斷以不疑,終亦無患。」因言:「昔嘗謂邢昺,朕中夕靖思,四方至大,張官置吏,委之千萬里外,豈能盡知善惡,一有敗事,則為患非小。自古帝王宵衣旰食,正為此爾。萬務幾微,更賴卿等悉心也。」 庚戌,入內殿頭白崇慶,言監修淮瀆廟既成,民有禱祠者,多上廟內烹宰喧瀆,請禁之,仍徙桐柏縣令厂□解宇廟之東偏。詔可。  令在京倉草場,如宣旨并三司使取索都管見在數目,即得實封供報;自餘官員及提點使臣取索,不得供報,如違當行極斷。 十二月癸丑朔,日當食不虧,髃臣表賀。 乙卯,詔三班使臣當入遠地差使求邊郡者,令本院閱試武藝,擇任職者授之。 詔:「自今諸州部送罪人赴闕及往他州者,並所在為券給以糧,仍令依程而行,不得非理縶扑,倍道進發。病者,牒所至州縣遣醫療治;死者,檢視無他故,即以公驗付部送吏,違者所在官司劾罪以聞。」先是,淄州部送繫囚赴闕,道多死者,上憫之,特命條約。 丙辰,令王欽若、陳堯叟、馮拯、趙安仁洎林特等各舉京朝、幕職、州縣官詳練刑典、曉時務,任邊寄者二人。 丁巳,詔增給王嗣宗、曹利用□錢月五萬。 戊午,詔川峽廣南福建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察部內僚吏,有貪墨不法、慘刻用刑者以聞,以道路遼敻,民無所訴故也。 先是,交州□□夭獠張婆看避罪來奔,知欽州穆重穎召之,至中路復拒焉,都巡檢臧嗣令如洪寨犒以牛酒。交州偵知其事,因捕□□夭獠,遂寇如洪寨,掠人畜甚觽。轉運司移牒交州追索之,并以聞。詔督李公蘊護送,仍戒疆吏自今無得誘召蠻獠,以致生事。 己未,作元符觀。初,每歲天慶節,就左承天祥符門設帟幕,啟道場。上以車騎往來喧雜,乃命葺皇城司厂□解舍新堂為是觀。堂即劉承珪所創,景德末司命臨降處也。 辛酉,加楚王元佐尚書令,相王元偓太尉,榮王元儼兼中書令,自餘宗室並第遷一資。 忠武節度使、駙馬都尉魏咸信同平章事。咸信時已耆年,嘗因誕聖節為幼子昭侃求官,且援石保吉、□元扆遺奏例,以冀加等。其昏眊如此。又表求任用,上出示中書向敏中曰:「咸信聯榮戚里,位居節制,何乃復懷希望!」上猶優詔答諭。於是,以建南京銟太祖舊臣,遂為使相,逾年,出判天雄軍。 壬戌,修兗州景靈宮太極觀。都監周懷政言兗州民有以兵器獻東岳廟者,請令焚之,不可焚,則輸本州甲仗庫,從之。 丁卯,權知高麗國事王詢遣奏告使尹證古及女真將軍太千機已下凡七十八人,以方物來貢。詢表言:「契丹阻其道路,故久不得通。請降皇帝尊號、正朔。」詔從其請。詢又言【一五】:「太千機自稱父兄曾入覲,其兄留弗歸,茲行遂往尋訪。」又河北居民竇文顯等十七人,先為契丹所掠,投奔高麗,詢亦遣還,令歸本貫。上深嘉其意,待證古甚厚。 戊辰,曹瑋言築隴山外籠竿城畢。詔銟之。及浚壕訖役,又賜器幣、緡錢。(浚壕明年三月訖。) 庚午,命王旦為奏告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寇準為鹵簿使,丁謂為禮儀使,王嗣宗為橋道頓遞使。故事,禮儀使為四使之首,贊道行事,敏中衰疾,故讓謂以便於陟降也。  甲戌,張佶上大洛門新寨圖。先是,佶欲近渭置采木場,蕃族聞之,即徙帳去。佶不能□以恩意,戎人輒悔,因叛卒鄉導,遂行抄劫。佶深入掩擊,悉敗走。至是求和,佶不許。時宗哥立遵、唃廝囉、溫逋奇等帳族甚盛,勝兵六七萬,與趙德明抗敵,希望朝廷爵命俸給。佶奏請拒絕。曹瑋獨言宜厚唃廝囉以扼德明,又請如廝鐸督例授立遵節度使。乃詔輔臣共議,量加官秩,勿踰常制。(采木場與六月己巳所書或相關,當考。據會要則曹瑋請如廝鐸督例授立遵節度使,而實錄乃云其蕃部郢成藺逋叱亦望置節度使如廝鐸督例,蓋立遵一名郢成藺逋叱也。今且從會要。然立遵蓋輔廝囉者,廝囉猶未加爵命,而遽請立遵為節度使,不知何也?當考。實錄于此月壬寅始載瑋此奏。又云唃廝囉請以馬直改賜金箔什物等。今移入張佶事後并書,且削去改賜馬直及日。) 乙亥,樞密院言:「諸州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已下俸給,等差不一。請自今令三司以三京為一等,節鎮為一等,防、團、刺史州為一等。」從之。  丙子,以衣庫使楊崇勳、崇儀使夏守贇並為西上閤門使。先是,守贇晨朝,上使內侍皇甫繼明問:「欲管軍乎?為橫行使乎?」守贇對曰:「臣竊位,得日近冕旒足矣。」與崇勳俱授此職。 增慶州柔遠寨、鳳州柳泉等鎮、環州合道鎮監押各一員,從陝西轉運使之請也。  丁丑,契丹使臨海節度使耶律少寧、副使永州防禦使耿寧來賀明年正旦。 併左藏庫生色、雜色匹帛二庫【一六】為生熟匹段庫。(淳化三年末可考。) 是歲,天下戶九百五萬五千七百二十九,口二千一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五【一七】。 注  釋 【一】禮料不用葷血「料」原作「科」,據文義改。 【二】並外弟子貋親校「親校」原作「親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越錢氏世家改。 【三】廣州言知州右太中大夫邵曄卒「右太中大夫」,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二二循吏傳、宋史卷四二六循吏傳均作「右諫議大夫」。 【四】當議甄銟「當議」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五】詔江南兩浙今歲災傷民戶夏租及承前倚閣賑貸逋欠者「夏」原作「下」,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一改。又「江南」,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一作「江淮」。 【六】坐記注以恭謝天地壇昊天上帝為天皇大帝及妄增聖祖配位故也「注」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二補。 【七】公蘊始不利於黎氏「黎氏」原作「黎民」。按宋史卷四八八交趾傳,黎桓死,其弟龍廷自立,為李公蘊所逐。本編所紀真宗語,當指此而言。「黎民」顯為「黎氏」之誤,今改。  【八】即據新城門所申姓名定差宋會要選舉二五之三作「即憑入門榜子定名差遣」。 【九】據□乃俟其得解則訟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二五作「蓋得解則止,落解則訟。」原刊「得解」下當有脫文。 【一○】弁妄形奏對「奏對」二字原倒,據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乙正。 【一一】每繪一壁給二燭「二燭」原作「一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一二】詔自今天慶天貺先天降聖節「先天」原作「光天」,據本書卷七九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壬申編、宋會要禮五七之二九改。 【一三】以監修宮步軍都軍頭邢興為馬步軍副都軍頭「馬」字下「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一四】內殿承制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內殿承制」原作「內殿承旨」,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詢又言「詢」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併左藏庫生色雜色匹帛二庫「左藏庫」原作「左藏軍」,「匹帛」原作「匹布」,據同上書改。 【一七】口二千一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五「九十九萬」,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真宗紀均作「九十七萬」。 卷八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1015)  全  文 春正月壬午朔,備鑾駕,詣玉清昭應宮太初殿,奉表奏告尊上玉皇大天帝聖號。陳設如大祀,惟三進酒、飲福並用金醆。髃臣朝服陪列,諸方客使、貢舉人、蕃夷酋長、道釋、耆壽、坊市民庶悉集宮門外【一】。舊儀,皇帝殿上再拜,髃臣不拜。以躬率臣庶,有司定上再拜,內外皆拜。令諸州皆建道場,設醮奏表,臣庶家悉置香臺,上香望拜,官司檢察之。是日,遂奉安刻玉天書於寶符閣,塑御像冠服立侍。上升閣,備登歌,酌獻。還,御崇德殿受賀。大赦天下,非十惡、枉法贓及已殺人者,咸除之。內外文武官滿三年者,有司即考課以聞。緣河、江、淮,兩浙民田經水災者【二】,悉蠲其稅。 丁亥,賜玉清昭應宮、國子監印本經書各一部。 己丑,樞密院言:「準詔,定承天節、南郊奏蔭子弟恩例:宰臣,樞密、節度使帶平章事,子授東頭供奉官,弟、姪、孫左侍禁;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節度使,子授西頭供奉官,弟、姪、孫右侍禁;左、右僕射,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諸行尚書,子授左侍禁,弟、姪、孫左班殿直;三司使,翰林、資政殿、翰林侍讀、侍講、龍圖閣、樞密直學士,左右常侍,上將軍、統軍,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丞,諸行侍郎,兩使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三】,子授右侍禁,弟、姪、孫右班殿直;給事,諫議,中書舍人,知制誥,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防禦、團練、客省引進、四方館、閤門使,樞密都承旨,子授右班殿直,弟、姪、孫三班奉職;大卿、監,帶職少卿、監,諸州刺史,子授三班奉職,弟、姪、孫借職。南郊,刺史以上如承天節例,其諸衛大將軍,少卿、監,諸行郎中,帶職員外郎,內諸司使,樞密諸房承旨,子授三班奉職,弟、姪、孫借職;諸衛將軍,諸司副使,子授借職;樞密諸房副承旨,子初命授同學究出身,再經恩授借職。(景德四年十一月有詔。)  是日,中書進呈御史中丞馮拯應詔舉太常博士知桂州王專、大理寺丞河南府軍巡判官趙喻。上曰:「此所舉官當與常異,並令轉官,專與轉運副使【四】,喻與通判差遣。」王旦曰:「王專前後十六人保舉,轉官亦已三年,誠如聖旨處分。趙喻近得京官,欲止升差遣。今後舉官欲並以考第歷任進呈。」上然之。 庚寅,宴近臣於會靈觀,以玉清昭應宮奏告禮畢也。 置禁軍左右清衛二指揮,在雄武弩手之上,月俸錢五百,以奉宮觀灑埽之役。 三班奉職袁昭慶上其祖彥周朝所授告敕,中有二聖名諱。壬辰,詔遷昭慶官,以告敕付修史院。  詔玉清昭應宮判官,自今赴宴,班在龍圖閣待制之下。 甲午,命兵部侍郎、修國史趙安仁知禮部貢舉,翰林學士李維、知制誥盛度劉筠同知。上覽諸道貢舉人數減於常歲,因曰:「外郡官吏未體朕意耶?比者詔命累下,但戒其徇私爾。若能精擇寒畯,雖多何害?」又曰:「聞所試諸科,六通已上卷中,小有點污粘綴,若記驗者即駮放,苟實緣誤失,亦可憫也。當諭主司勿即駮放,次場面試,以辨其真偽。」是歲,始置謄錄院,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五】,集書吏錄本,諸司供帳,內侍二人監焉。命京官校對,用兩京奉使印訖,復送封印院,始送知舉官考校。(置謄錄院,實錄未見,疑本脫,當考其月日。)  初,秦州民家子趙抱一牧牛田間,一夕,有扣門召之者,以杖引行,杖端有氣如煙,其香可悅。俄至山崖絕頂,見數人會飲,音樂交奏,與人間無異,抱一駭而不能測。會巡檢使過其下,聞樂聲,疑髃盜讙聚,集村民梯崖而上,至則無所睹,抱一獨在,援以下,問之,具言其故,凡經夕若俄頃。自是不喜熟食,凡火化者未嘗歷口,茹甘菊、柏葉、果實、井泉【六】,間亦飲酒,貌如嬰兒,素不習文墨,口占辭句頗成篇詠,有道家之趣,遂不親農事,野行露宿。上祀汾陰歲,至京師,猶丱角,得召見賜名,度為道士。自是間歲或一至京師,常令居太一宮。與人言多養生事,無方外奇說。於是,有詔蠲其家租稅。 乙未,謁玉清昭應宮前一日,命從臣悉屏葷茹,因幸上清宮、開寶景德寺。王旦等以車駕詣宮寺焚香必百拜,因請自今正殿再拜外,諸殿令宰輔分拜,上不許,再表以請,乃詔禮儀院詳定,差減其數焉。 是日,上幼女妙元入道。 丁酉,加天書刻玉都監、內殿承制、入內押班周懷政為如京副使。模勒官、御書院待詔盛亮等各進秩。初,刻玉既成,上欲自王旦而下咸遷官,旦等固讓,且言懷政等尤勤其事,請行賞典,從之。 戊戌,上自滋福殿奉玉皇聖號冊文赴朝元殿後幄刊刻,命周懷政專掌其事。 上封者言,自今文武官授川峽任,其家屬有所依而輒攜赴者,請不許首罪,從之。 徙棣州城。先是,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張士遜等言:「河流高於州城者丈餘,朝命累年役兵修固,蓋念徙城重勞民力。而去冬盛寒,尚有衝注,若凍解,必致決溢,為患滋深。今請於州之北七十里陽信縣界,地名八方寺,即高阜改築州治,以今年捍隄軍士助役,則永久之利。」詔可。令權度支判官張績、內侍押班周文質乘傳與士衡、士遜等同騳其事,三月而役成。時故城積糧甚多,或者病其難徙,士遜視瀕河數州方歉食,即計其餘以貸民,期來歲輸新治,公私便之。孫沖既徙知襄州,復上疏論徙州非便,且著河書以獻,既而大水沒故城丈餘。(據孫沖本傳云:河決棣州,知天雄軍寇準請徙州滴河,命沖往按視,還,言徙州動民,亦未免治隄,不若塞河為便,遂以知棣州。自秋至春凡四決口,皆塞之。及準為樞密使,卒徙州陽信,而沖坐守護河隄過嚴,民輸送往來隄上者輒榜之,為使者論奏,徙襄州。按實錄、會要及本志,則徙河之議乃王曙、李應機所建,非出於準也。曙即準女貋,豈當時議果出於準耶?及是,則曙已去矣,觽見準在樞密,棣州卒徙,因以為徙州實準初議,恐未必然也。沖既徙襄州,猶爭徙州不便,然故城沒水丈餘,則州豈可不徙耶?沖傳不究其本末,似因當時人所作碑誌、行狀略刪潤之耳,蓋不可信,當考。) 詔:「如聞諸軍亡卒,每擒獲,多妄引同輩嘗共賭博。逮捕既觽,豈無濫刑?自今有司勿更窮究,止用本罪論決。」 甲辰,中書以準敕舉官姓名進呈,請以歷任及為人所舉多者,入大藩知州、提點刑獄為一等,大藩通判、小郡知州為一等,幕職、州縣官年限及元敕歷任無大過者,令銓司注替磨勘引見,從之。(會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事。) 戊申,分遣侍臣禱雨於玉清昭應宮、廟社諸神祠。 庚戌,詔王欽若、陳堯叟、馮拯、趙安仁及林特等各舉供奉官至殿直有武幹者一人。 先是,秦州遣兵深入戎境,創建寨柵,而州之亡命卒有為鄉導以侵略邊戶者,鈐轄岑保正上言,欲與知州同巡邊,王欽若議從其請。上曰:「朕聞秦州每歲巡邊,事體甚重,所以專任守臣者,蓋有說也。若與鈐轄皆行,則蕃部稟令不一,久必生事。」乃詔諭保正,事無大小皆聽參議,惟巡邊止令知州獨往,事有便宜,即行訖報部署、鈐轄司。(會要係此事于正月,若正月則王欽若不當與議;欽若議乃寶訓所載,恐未必是欽若,或當移入欽若再秉樞後。) 以西上閤門使夏守贇都大提舉草場。先是,守贇任崇儀使,與閤門祗候劉承渥、李居中同提點倉場,至是遷秩,故命差降之,仍令承渥等每公事謄申,守贇不得連簽。 二月癸丑,三司言:「陝西入中糧斛,交鈔併多,富民抑其價直,既賤市之,又稽留之,有害商旅,致入中艱難,須有釐革,用懲其弊。元定百貫交鈔,官給十九千。今請依市所買,每百貫有加銽者,官給十二千;無者官給十一千收市之。」上慮其奪民利,止令權宜行之,不得著為定式。(會要榷易門以為七年二月,今從實錄。據本志亦有不同,當考。) 甲寅,占城國遣使來貢。  宗正寺火,有司奉玉牒屬籍置他舍得免,判寺官并坐責黜。令鹽鐵副使段曄擇地營宗正寺,自今判寺官不得攜家屬居之。因詔諸司庫務益嚴火禁。 詔內侍省選官為太廟宮闈令,歲滿無遺闕者,當與甄銟。 夔州路轉運使言,黔州西南密州蕃族張聲進遣使貢馬,詔許赴闕。既而又言聲進至南寧州,龍漢侪邀而劫之,遂相讎殺不已。乃降敕書安撫焉。(降敕安撫乃閏六月,今并書。然則張聲進所貢,竟未曾入也。實錄、正史皆以西南密州為南寧州,今姑從會要。按九域志,黔州領羈縻四十九州,獨無密州,當考。) 京西轉運使陳堯佐【七】議開滑州小河以分水勢,河北轉運使李士衡以為流患魏、博,請罷之。上曰:「各庇所部,非公也。」丙辰,命戶部副使李及、西上閤門使夏守贇視河利害。及等還,言開河便,乃規度自楊村北治之,復開窼河於上游,以泄其壅塞,詔可。 詔諸科舊舉人宜復場後引試考較,經御試者終場引試考較。 西蕃首領唃廝囉、立遵、溫逋奇、木羅丹并遣牙吏貢名馬,估其直約錢七百六十萬,詔賜唃廝囉等錦袍、金帶、供帳什物、茶藥有差,凡中金七千兩,他物稱是。  丁巳,詔禮部貢院官暴得疾者,委監門使臣與無干礙官視其所苦,速令歸第。 三司借內藏庫錢十五萬貫。 玉清昭應宮言,太初、明慶殿惟朝命乃建道場,其皇親、近臣許於紫微殿、寶符閣下,餘人止於諸小殿及道官廨宇醮設,從之。 壬戌,給涇原路籠竿城公用錢歲二十萬。時都鈐轄曹瑋等言,本城民鬻酒歲二百三十萬,請以其羨數給公用,故有是賜。瑋又言,涇原界掌事蕃僧哩碩琳布齊等四人乞賜紫方袍、師號,詔從其請。 丙寅,以楚王元佐為天策上將軍、興元牧,賜劍履上殿,詔書不名。唐及後唐天策上將軍並開府,時元佐久病,特加箧號,不開府,仍結銜在功臣上。帝謂宰臣曰:「楚王加恩,興元府必遣人來,重於煩擾,宜速止之。」府牧自此始。  淮南、兩浙民饑。丁卯,遣知制誥陳知微、戶部判官虞部員外郎袁成務等四人分路巡撫,所至按視儲糧闕乏處,規度轉給,因察訪巡檢使臣能否,有弛職者換易以聞。 增澶州公用錢歲五十萬,從知州靳懷德之請也。上嘗謂王旦曰:「懷德聭官廉勤,不張事勢,河上夫役,躬親巡察,有斂乞者立就觽中區斷,由是下無敢犯。近城小圃,內侍過之,詢灌園者,且云:『舊納蔬州廨,自懷德至即罷。』如此謹畏,可委煩重。」且曰:「懷德經學出身,通方幹濟,年始七十,彌精吏事,誠可銟也。」 戊辰,詔申禁諸司奏事取進止而疑似兩取指揮者。先是,吏部銓引選人,中書以累有論薦,勘事未行,坐誤入人死罪,準敕原放,命與小處官,銓曹奏取進止。上曰:「此自當從敕處分。」因申明舊敕禁約之。(三月十七日事此據會要,當考。)  癸酉,親謁玉清昭應宮,幸開寶寺、上清宮祈雨。 甲戌,令登州於八角鎮海口治官署,以待高麗、女真使者。 乙亥,詔淮南路廩粟為糜粥以濟饑民。遣兵戍揚、楚、泗、廬、潤五州,州一指揮,警盜也。  丙子,詔禮部貢院,進士六舉、諸科九舉以上,雖不合格,並許奏名。 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陳堯咨,好以氣凌人【八】,轉運使樂黃目表陳,因求解職,詔不許。己卯,徙堯咨知河南府兼留守司事。上聞堯咨多縱恣不法,詔黃目察之,盡得其實。上不欲窮治,止落職,徙知鄧州。他日,上謂宰相曰:「或言黃目在陝西條約邊事,雖主將亦罕饒假。」王旦曰:「太祖朝邊臣橫恣,或得一儒臣稍振紀綱,便為稱職。」上曰:「近聞外官多事依違,黃目苟能如此,亦可嘉也。然不可過當生事,宜密戒之。」(堯咨徙鄧州【九】乃四月壬申,今并書之。) 庚辰,大雨,上作甘澤應祈歌賜近臣。 三月辛卯,中書上髃臣應詔所舉官。上覽之,曰:「皇甫選,人言其好談民政。陳絳,亦聞有吏幹。」王旦等曰:「選好師慕古人,而臨事迂闊,無益於用。絳制策上等,外任有聲,而性多簡倨。」時李永錫亦在舉中,旦等言:「永錫即頃年妄陳封事被黜者。」上因曰:「搢紳之士,多恣毀訾,近日頗協附有位,久則便成朋黨,深宜絕其本源也。」旦等曰:「唐文宗朝,二李各樹朋黨,迭相升黜,晚年自不免禍,職由此也。」 甲午,上又作諸岳祭告文,皆遣使刻石於廟中。  丁酉,賜邕州公用錢二十萬,以其地管蠻洞,備犒設也。 戊戌,趙安仁等上禮部合格人數姓名。上顧謂宰相曰:「今歲舉場,似少謗議。安仁等適對,朕亦以此語之矣。」王旦曰:「條式備具,可守而行,至公無私,其實由此。」 癸卯,上御崇政殿覆試,多所黜落;又疑所點抹者或未當,命宰相閱視之。旦曰:「考官過為艱難,公在其中矣。」於是得進士蔡齊以下百九十七人,並賜及第,六人同出身。又賜六舉以上特奏名進士七十八人同三禮出身,賜諸科三百六十三人及第、同出身,試將作監主簿,除官如元年之制。齊等既考定,上顧問王旦等曰:「有知姓名者否?」皆曰:「人無知者,真所謂搜求寒俊也【一○】。」 故事,當賜第,必召其高第數人並見,又參擇其材質可者然後賜第一。時新喻人蕭貫與齊並見,齊儀狀秀偉,舉止端重,上意已屬之。知樞密院寇準又言:「南方下國人不宜冠多士。」齊遂居第一。上喜謂準曰:「得人矣!」特詔金吾給七騶,出兩節傳呼,因以為例。準性自矜,尤惡南人輕巧,既出,謂同列曰:「又與中原奪得一狀元。」齊,膠水人也。 上之親試進士也,召崇文院檢討馮元講周易泰卦【一一】,元因推言:「君道至尊,臣道至卑,必以誠相感,乃能輔相財成。」上說,特賜五品服。 甲辰,詔增鎮戎軍公用錢歲二十萬。初,本軍歲給一百三十萬,地當極邊,軍屯頗觽,故增焉。仍賜白金千兩,以備器用。 又賜鳳翔河中府、青潭州長吏添支錢有差。 乙巳,詔緣邊諸州士卒為蕃界所部送官者,如實投蕃,即依元敕區斷;若因緣避役,即決隸本指揮名下。從知鎮戎軍李餘懿之請也。 夏四月辛亥,以殿中侍御史廖安世知太平州。庭試舉人日,安世為封彌官,不時請覲,覬望恩寵,故出之。 癸丑,召宰相觀書玉宸殿,閱御製皇王、帝霸、五臣等論,遂臨水軒賦詩,各賜衣帶、器幣,吏部尚書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刑部尚書馮拯、兵部侍郎趙安仁與焉。 乙卯,宴近臣於長春殿。鎮定路都部署、步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王能來朝。故事,節帥陛見必賜宴,掌兵者則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馬軍帥曹璨等皆當侍立,品秩非便。乃詔璨等悉預坐【一二】,自是掌兵者率以為例。 令翰林學士陳彭年以趙安仁等知貢舉起請事件著於式。 詔陝西緣邊鎮寨都監、監押、寨主,知蕃兵侵寇熟戶,即時部兵策應,違者重行朝典。 先是,懷、衛、濱州以部內官屬少進士登科者,因聚數州進士都試之。乃詔自今諸州發解,如乏試官,宜令轉運司選鄰州官充,不得移舉人就他州併試。  丙辰,詔知荊南馬亮發潭州虎翼軍五百人屯鼎州,俟辰州有警則往赴之,以辰州言溪蠻擾動故也。於是知辰州張綸請入陳利害,加兵翦除,亮亦請濟師。王旦曰:「此蠻賊之小者,不足以煩天誅,但當備禦剽竊,勿使得至境上,杜其無厭之求,即安靜矣。」上曰:「觀綸此奏,必能撫綏,深入之議,特須裁制,不可行也。」(十二月乙酉,命東染院使、平州刺史曹克明知辰州,或移此段於彼。) 戊午,丁謂言會靈觀頌記,望賜御製御書,從之。 邠寧副都部署王守斌,言西界蕃部指揮使浪梅娘、麻孟桑二人投環州歸順。詔先有熟戶蕃部逃亡為西界所納者,可移牒追取,俟其遣還,乃以浪梅娘等付之。 辛酉,賜宰相御製良臣、正臣、忠臣、姦臣、權臣論。 壬戌,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寇準為武勝軍節度、同平章事。 先是,準惡三司使林特之姦邪,數與忿爭。特以河北歲輸絹闕,督之甚急。準頗右轉運使李士衡而沮特,且言在魏時嘗進河北絹五萬而三司不納,以至闕供,請劾主吏以下。上勉從其請,而用赦釋之,蓋京師歲費絹百萬,而準所助才五萬而已。準又以三司放喰坊軍士不俟給裝錢為特過。特方有寵,上不悅,謂王旦等曰:「準年高,屢更事,朕意其必能改前非,今觀所為,似更甚於疇昔。」旦等曰:「準好人懷惠,又欲人畏威,皆大臣所當避,而準乃以為己任,此其所短也。非至仁之主,孰能全之!」準之未為樞密使也,旦嘗得疾,久不愈,上命肩輿入禁中,使其子雍與直省吏扶之,見於便殿,勞問數四,因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誰乎?」旦謝曰:「知臣莫如君,惟明主擇之。」再三問,不對。上曰:「張詠何如?」不對,又問:「馬亮何如?」不對,上曰:「試以意言之【一三】。」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莫若寇準。」上憮然有間曰:「準性剛褊,卿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臣病困,不任久侍。」遂辭退。  及準為樞密使,中書有事關送樞密院,礙詔格,準即以聞。上謂旦曰:「中書行事如此,施之四方,奚所取則。」旦拜謝曰:「此實臣等過也。」中書吏既坐罰,樞密院吏皇恐,告準曰:「中書、樞密院日有相干,舊例止令諸房改易,不期奏白而使宰相謝罪。」既而樞密院有事送中書,亦礙詔格,吏得之,欣然呈之旦,旦令卻送與樞密院。吏白準,準大臱,翌日,謂旦曰:「王同年大度如此耶?」旦不答。 旦每見上必稱準之才,而準數短之。一日,上謂旦曰:「卿雖談其美,彼專道卿惡。」旦謝曰:「理固當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闕失必多,準對陛下無所隱,益見其忠直,此臣所以重準也。」上由是愈賢旦。 及準自知當罷,使人私於旦,求為使相,旦大驚曰:「使相豈可求耶?且吾不受私請。」準深恨之。既而上問旦:「準罷,當為何官?」旦曰:「準未三十,已蒙先帝擢置二府,且有才望,若與使相,令處方面,其風采亦足為朝廷之光也。」及制出,準入見,泣涕曰:「非陛下知臣,何以至是!」上具道旦所以薦準者,準始媿歎,出語人曰:「王同年器識,非準所可測也?」(司馬光記旦薦準事,以為旦將卒時,且云時張詠、馬亮皆為尚書。按詠死于祥符八年八月,亮時但為工部侍郎,雖旦卒時亮亦未為尚書也,果問詠,即當在八年以前準未使樞密時,準所以得使樞密,則由旦此薦也。其後復入中書,則距旦之卒幾三年矣。記云旦沒歲餘,上卒用準,蓋誤爾。準使樞密由旦此薦,則問張詠固當前此,若前此,則馬亮方為給事中、知洪州,上未必有意擢置兩府,恐不當遽問,或問他人,而藍元震聽聞不審,司馬光亦姑記之乎?事皆參差不合,然旦扶病入對,上問張詠及旦薦準,必不誣也,但決非臨卒時爾,今輒附見。準罷樞密時,更須詳考之。所載馬亮亦仍其舊。司馬光記旦入對延和殿,按延和殿本承明殿,祥符七年始建,景祐元年改名,當時未有延和殿也,今止稱便殿。本傳云旦將罷相,獨對滋福殿,令左右掖扶而升,薦賢士大夫十數人。自此以前,未嘗云旦得獨對也。今輒以薦準事為準未使樞密時者,旦素體羸多疾,其扶掖入見,恐不但將罷相乃如此爾。若將罷相,乃得獨對,則與司馬光所記差同。但張詠沒既數年,上不應更以為問也。且殿名滋福,不名延和,豈旦亦嘗獨對承明,不止滋福耶?據實錄、本紀,則天禧元年六月,旦兩得召對,一在崇政殿,一在滋福殿,而本傳不備載,則承明獨對,本傳固不書,而本紀、實錄亦有所脫略,未可知也。承明獨薦準,滋福所薦又十數人,疑實兩事,要不敢決。然上問張詠及旦薦準,藍元震所聞,決不誣。顧時之先後有可疑,并問馬亮,亦所不曉爾。)  以吏部尚書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 令緣邊知州軍、巡檢,月往諸軍營宇巡教。 增絳州公使錢歲五十萬,從知州錢惟濟之請也。  甲子,上謂王旦曰:「上封者言中書不言事,罕接賓客,政令頗稽滯。」旦等曰:「中書當言者,惟進賢退不肖、四方邊奏、郡縣水旱、官吏能否、刑法枉直。此數事,日奉德音,動遵睿旨,外人不知者,是臣等無漏言也。罕接賓客,誠亦有之【一四】。如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邊要藩郡守臣及非次將命髃臣,陛辭之後,未嘗不見。或齎到劄子者,觀其所述,可以詳悉,洎復詢問,即涉徼求。大約中書庶事,動守程式,不敢隨意增損,行遣疾徐,日有奏籍,然思慮不至,事或有未便,未免重煩聖斷,是臣等過也。」皆再拜,上慰諭之。(王珪會要以此事繫之三年十月,今不取。) 上又謂旦等曰:「朕每有所聞,於中書無隱,必宣示之。而臣僚言事,多請不付中書,恐貽怨責,然或漏露,何也?」王旦曰:「臣等每奉德音,或有所施行【一五】,至視事閣中,盡屏左右,親錄進止,授本房吏,外無知者。或慮舍人草詞,筆吏謄本之故,當益戒令嚴密。然朝廷命官,如轉運使副、三司判官之類,不出藩郡知州久經事務者,外人或能預料,十得五六,苟與擬議符合【一六】,則無所逃謗。」上曰:「此事不免有之,但心存至公,亦無所害。朕孜孜博訪,欲在位盡公,致天下久安,無他意也。」 乙丑,兵部侍郎趙安仁兼宗正卿權判都省,改判宗正寺。朝廷以陵廟事重,司宗者位卑不稱,故有是命。 丙寅,詔曰:「自我京畿,達於淮、泗,倉庾相望,轉輸至多。若無增損之欺,寧有羨餘之積。俾均出納,以便公私。應裝納倉牔之處,及在京諸倉監官等,並須均平受納【一七】,不得侵削。所收羨剩,並不理為勞績【一八】。但一界幹集,別無逋負,即依元敕施行。」先是,監百萬倉、國子博士夏侯晟等,收到出剩,乞行酬銟。有司以咸平中條制【一九】,凡倉庾所收出剩,不為勞績。至是,申明之。(晟,嶠子。) 戊辰,昭德軍節度使、信都安簡王德彞卒。德彞娶王顯孫,既納采,而女未歸也。上疑其禮,以問翰林學士陳彭年,彭年曰:「按禮娶女有吉日,而女死貋,服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今請女服斬衰於室,既葬或攢而除之。」上然之。 詔忠州彭文綰自今歲賜錦袍,又賜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銟詔,以辰州言其捕獲蠻寇故也。 己巳,賜戎瀘州、富順監聖惠方各一部,以其地多瘴疫也。 辛未,以監察御史李仲容為右司諫、直史館。上之親試進士也,內出詩、賦、論題,先令考官析其義,仲容所對頗詳備,上嘉之,特命中書召試而有此授焉【二○】。 壬申,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至翌日亭午乃止,延燒內藏左藏庫、朝元門、崇文院、祕閣。 是日,上為信都郡王德彞制服發哀,髃臣進名奉慰,不及成禮,王旦等請對於內東門之便殿,上曰:「祖宗所積,朕不敢妄費,一朝殆盡,誠可惜也。」旦等曰:「陛下富有天下,財貨不足憂,慮政令賞罰,有所不當耳。臣等備位宰輔,天災如此,謹當罷斥。竊聞主藏者收救錢帛,諸班軍校皆戮力爭前,人百其勇。」上曰:「朕所憂者惟軍儲爾,錢帛所傷不多,至於大禮賞給,亦可以漸致,若軍儲不足,須至累民,此朕所甚憂也。」遂下詔罪己,令文武百官上封論事,無或隱蔽。 命參知政事丁謂為大內修葺使,殿前都指揮使曹璨、馬軍指揮使張旻、入內都知秦翰同管句修葺公事。 賜救火諸軍、親事官緡錢。 戊寅,以比部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王膺通判道州。膺準詔言事,辭理荒謬,有乖詔意,故出之。(王膺,當考。)  五月辛巳朔,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王隨言:「準詔劾榮王元儼宮遺火事,本元儼侍婢韓盜賣金器,恐事發,遂縱火。其知情干連人悉具以聞。」詔韓氏斷手足,令觽三日,凌遲處死,知情人處斬,餘並等第決配。先是,當死者甚觽,王旦獨請對,言曰:「始失火時,陛下以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乃過為殺戮,恐失前詔意也。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邪!」上欣然納之,由是減死者幾百輩。(當失火時,固已知自榮王宮矣。命官勘劾,事理當然,非因大臣建議也。旦所以諫,蓋慮緣坐者觽,或及無辜爾。若云不宜罪人,則恐失實。歐陽修神道碑乃由旦子素遺行錄略加刪潤耳,今取參考,稍易其辭。) 秦翰言內臣端午時服,望權住給賜,從之。  壬午,安靜、武信軍節度使榮王元儼奪武信節度使,降封端王,出居故駙馬都尉石保吉第;記室參軍崔昈坐輔導無狀,亦責官。 詔西來回紇齎碙砂,係禁物,並釋其罪,以蕃部未知條約故也。 禁緣邊人收市夏州貢奉使所乘馬。 癸未,詔罷貢舉一年。 中書門下、樞密院請罷給月俸,不許,又請罷賜端午時服,許之。 甲申,命寇準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  乙酉,上幸東華、祥符、左銀臺、昇龍等門及朝元殿,賜役工緡錢。 占城國王遣使波輪訶羅帝來貢,訶羅帝自言有弟陶珠,頃為交州所掠,押馴象赴闕,今幸得見,欲攜以還蕃,許之,仍賜陶珠衣幣、裝錢。 辛卯,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等,言管內諸軍準備支用外,有錢四十萬貫、紬五千匹【二一】、絲三千兩、布二十萬匹,請悉以上供。優詔箧之,其錢帛令本路貯積,勿更輦致。 壬辰,詔於右掖門外創崇文外院,別置三館書庫。時宮城申嚴火禁甚峻,上以髃臣更直寓宿,寒沍之月,飲食非便,乃命翰林學士陳彭年檢唐故事而修復之。 廢內侍省黃門,其高班內品改為前殿祗候高班內品。 癸巳,上御崇政殿親慮繫囚,死罪情輕者貸之。 以瀛州團練使李延渥為右領衛大將軍、演州團練使,棣州團練使陳直為右監門衛將軍、誠州團練使,皆久病騳官無狀故也。 詔自宮禁迨臣庶之家,一切服玩皆不得以金為飾,嚴其科禁。自是遂絕。(王稱東都事略:詔宗室、皇親及外廷臣庶之家,不得以銷金、戧金、金線之類為衣服器用【二二】。)  知制誥錢惟演獻其父所賜禮賢宅,優詔銟之,賜惟演錢五十萬【二三】,令均給六房,仍各賜宅一區。 乙未,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詔契丹國信物舊用金為飾者,並易以錦繡。 己亥,詔:「近禁銷金,慮北境人至榷場,未知條式,或賣違禁物,與近邊商旅貿易。宜令知雄州李允則以意諭北境,仍錄所降詔付之。」 庚子,放宮人一百八十四人。  壬寅,中書門下請以庫藏燻損匹帛、雜物給所請月俸及衣賜,五分折支。文武百官學士而下相繼拜章以請,詔不許,章再上,乃許之。 甲辰,妖人谷隱黥面配瓊州牢城,遇赦不還;靳重榮汀州;靳有方沙門島。仍以詔諭解州民庶,自今無得傳習隱術。隱先坐罪編管解州,因用妖術惑觽,重榮師事之,有方嘗紿取隱資財甚觽,至是,付御史鞫劾而謫焉。 丁未,禮儀院詳定:「自今大禮,皇帝位褥依舊例及別敕用紅紫羅外,其非時詣宮觀、寺院焚香,並用黃紬褥。髃臣行事齋醮、宴設、謝恩、拜表、並用紫紬褥。永為定式。」 先是,儀鸞司乞改製錦褥,上謂三司使林特曰:「朕內庭未嘗踐錦繡,此褥止外庭篮用,殊無愛惜。自今當詔禮官止用黃紬、紫紬褥可也。」因言:「儀鸞司什物,如道場中錦繡供具,本奉真聖,而掌事者輒自取用,或至踐履。衛紹欽嘗掌儀鸞,一夕,朕聞外黃門語喧,乃私取錦褥,為紹欽奪去。又魏昭易掌御□,內侍數移換食,而昭易執不與。雖小事,當官執守,亦大不易。國家一毫之用,盡出於民,典司者能各惜費,乃是薄賦之原也。」 詔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並遣習水者往,以舊兵不習水,難使捕寇故也。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詔自今吏部選人有罪犯者,銓司未得定入官資敘,並具考第及所犯取旨。先是,銓司請今後曾經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錄。上曰:「如是,則沈滯者觽矣。朕近見一選人,淳化中及第,二十餘年無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數。」因條約之。(會要六月一日事。)  壬子,丁謂言修葺大內諸殿畢功。 癸亥,詔弓弩院所造戎器,用金飾者,以他物代之。 白波發運判官林濰,請自今開浚汴口,令有司先事以聞,朝廷遣官祭告,從之。濰,特之子也。又詔自今汴水汎漲,踰七尺五寸,即發軍士三千人防守河隄。又遣內臣分掌京城門鑰,如汴水汎漲,防河軍士至彼,並即開關點閱放過。 甲子,改乾元門曰正陽門,朝元殿曰天安殿,日華、月華門曰左、右太和門。又避太宗舊名,改含光殿曰會慶殿,天光門曰太寧門。  乙丑,新授杭州觀察推官朱昌符等四百六十人入謝。上顧謂輔臣曰:「其中才不才,未可盡知。」王旦等曰:「選觽拔士,十得二三,亦為多矣。然遭逢盛時,登此科級,儻才行兼全,則亨途何遠。」因言昌符即台符之弟。上曰:「台符有文學,其著述可采。」甚嗟念之。 給事中、知荊南馬亮言:「竊見天下庶官職田,過為優厚,請三二年間權住支給,聊助經費。臣今歲所得米麥四百二十餘石,已牒本府納官訖。」詔銟之。 辛未,令諸州以御製七條刻石,從夔州路轉運使陝人臧奎之請也。  注  釋 【一】坊市民庶悉集宮門外「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二】緣河江淮兩浙民田經水災者同上書於「淮」下均有「南」字。 【三】內客省使「客」原作「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專與轉運副使「副使」原作「使副」,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三乙正。  【五】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補。  【六】茹甘菊柏葉果實井泉「井泉」原作「甘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京西轉運使陳堯佐「陳堯佐」原作「陳堯叟」,據本書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五月壬辰編、宋會要方域一四之六改。按東都事略卷四四、宋史卷二八四本傳,堯佐曾兩任京西轉運,本編此處作「堯佐」為是。  【八】好以氣凌人「人」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三二補。按東都事略卷四四陳堯咨傳謂其「數以氣凌轉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請徙它路以避之。」宋史卷二八四本傳所載同。 【九】堯咨徙鄧州「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真所謂搜求寒俊也「寒俊」原作「寒畯」,「寒畯」在此亦通。按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續通鑑卷三二均作「寒俊」,今據改回。 【一一】召崇文院檢討馮元講周易泰卦「崇文院」原作「崇文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馮元傳改。  【一二】乃詔璨等悉預坐「預」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試以意言之「意」上原有「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錄卷三刪。 【一四】誠亦有之「有」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七三改。 【一五】或有所施行「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苟與擬議符合「與」原作「能」,據同上書改。  【一七】並須均平受納「均」原作「兩」,據宋會要食貨六二之六改。 【一八】並不理為勞績「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一九】有司以咸平中條制「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特命中書召試而有此授焉「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紬五千匹「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二二】不得以銷金戧金金線之類為衣服器用「以」、「器」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八、東都事略卷四真宗紀補。 【二三】賜惟演錢五十萬「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二改。 卷八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八年閏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八年(乙卯,1015)  全  文 閏六月己卯,大赦天下,非已殺人及枉法贓致殺人、十惡至死者,悉原之。賜修內兵匠物有差。自今諸州有大辟情可憫者,具獄以聞。敕法律內重刑未稱矜恤者,委法官與編敕官條奏。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盛暑之月,屬念囚繫,欲肆恩宥,何以為名?」王旦曰:「今邊鄙寧謐,黎庶阜安,風雨以時,疵癘不作,睰此景貺,特覃大慶,固其宜也。」翌日,以條目進呈。上曰:「前後赦文,未嘗不以謹罰為首。今當別白條告,使四方曉解。」旦乃以二事為請,故特著之。 庚辰,王欽若上準詔編修后妃事跡七十卷,賜名彤管懿範。 上謂近臣曰:「昨宮中救焚,召發軍士,宣旨所至,應聲而來,誠足嘉尚。然茲事體大,古者追兵以符,正為倉卒之際,必須取驗契合也。」壬午,詔殿前、侍衛司,自今非時宣召軍士,候見御寶文字乃得發遣,無則畫時覆奏,所降御寶,不得轉付所司,每遇遷轉,遞相交授。 詔:「諸司庫務,如中使宣取金帛錢物,但依往例,畫時應副,不得以見管都數供報。如違,主典處死,監官除名決配。」舊制,庫務都數,雖三司使不得知之。丁謂充使日,自陳度支經費,宜知常數,上勉從其請,仍令副使已下不得預聞。而主藏攸司,不詳條禁,每內臣有所宣索,必盡數報之,或具列名物之籍以供。故特申警焉。 丙戌,詔廣南西川京朝、幕職、州縣官,丁憂離任,願管押綱運者亦聽,仍給驛券。 詔廣南路,自今不逞之民五犯法者,依法決杖,刺配嶺北州軍牢城【一】,內未滿五次而情理切害者,亦準此。 以繕修文德殿,權放常朝,俟畢功如舊。 國初,取唐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諸處州便換。先是,商人先經三司投牒,乃輸左藏庫,所由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復留滯。其後,定外地閑慢州乃許指射。自此之後,京師用度益多,諸州錢皆輸送,其博易當給以錢者,或移用他物。又金帛闌出化外者尤觽,厥價踴者商旅不以入中,茶商所過,當出算者,令錄記,俟至京師併輸之。 自新法之行,舊有交引而未給者,已給而未至京師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數,抽納入官。大約商人有舊引千貫者,令依新法歲入二百千,俟五歲則新舊皆給足。官府有以茶充公費者,慮其價賤亂法,悉改以他物。山場節其出耗,所過稅務嚴其覺舉。每諸榷務所受茶,皆均地配給場務,以交引至先後為次。大商刺知精好之處,日夜走僮使齎券詣官,故先獲。 初,禁淮南鹽,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自行。三四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或數月,或百日,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能知,或無以貼納,反賤鬻於豪商。有司從移用之便,至有一歲之內,文移至十數變者,商人惑之,顧望不進,上封者皆咎改法。  庚寅,上謂輔臣曰:「屢有人言,所改茶法不便,錢額增損,茲亦常事,如聞不利小商。」王旦等曰:「改法已來,亦未見不便事,所降元敕無釐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實有所長,則望付中書施行。或欲杜絕髃言,則須別命朝臣較量利害。」上復以問王欽若,欽若言:「素不詳其本末。」陳堯叟言:「但得物物入庫,即是課利。」丁謂曰:「河北、陝西入得芻糧,即是官物入庫,緣江榷場無剩茶,即是法行也。其餘瑣細風傳之詞,不足憑信。或有章奏,望一一宣示,可以商榷。大抵未改法日,官中歲虧茶本錢九千餘貫,改法之後,歲所收利常不下二百餘萬貫,邊防儲蓄不闕,榷場無陳積,此其大較也。」乃詔刑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王曾與三司同詳定。(本志以丁謂對舊法歲虧官本錢九千餘貫繫之明年正月,今從實錄。) 以童子蔡伯希為祕書省正字,其父龜從為校書郎。伯希家本福州,隨父至京師,裁四歲,誦詩百餘篇。上召入禁中,應對周詳,所誦精習,因命以官。又以龜從久在場籍,銟其善於訓子,召試中書而命之。又作詩賜伯希。  癸巳,編敕所言:「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舊自五匹徒二年,遞加至二十五匹流二千五百里,三十匹即入絞刑。緣法律凡加重刑,皆須循次,今獨此條頓至大辟,望改三十匹為流三千里,三十五匹絞。」從之。 上謂宰相曰:「數有人言官吏犯贓者多,蓋朝廷緩於懲戒。」王旦曰:「今品官犯贓,情理乖當,但千錢已上皆配隸衙前,遇赦,得逐便,再遇赦,得參軍、文學,終身不齒善良。其有犯法輕贓,遇大慶不過得一判司,每赴選調,必首載其贓濫,為辱極矣。然萬一有當極典者,朝廷但委之攸司,死者無由得免。蓋太宗謹重刑罰,行三宥之恩,此等多蒙減死。陛下即位以來,贓吏若比前代,則犯者亦似差少。」  丙申,以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王隨知制誥、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事。 先是,上睹隨奏章,謂輔臣曰:「隨賦性柔順,然有執守。」王旦曰:「朝廷羽儀,皆出臺閤,非清介自立,加以該博,則不能彈壓多士。」於是擢隨掌外制,隨以不善為制辭,即出典藩郡。尋有詔增應天府公用錢至百萬,從隨所請也。(據實錄,隨以是日除知制誥,即出知南京,前此未有其比也,當考。) 戊戌,昭宣使、平州團練使、入內都知秦翰卒。上甚悼惜,為之泣下,贈貝州觀察使,賻襚加等。及修內畢,又遣使以襲衣、金帶賜其家。 翰倜儻有武力,以方略自任,前後身被四十九創,髃帥推其勇敢。輕財好施,所得俸賜多均給將士,觽尤附之。上嘗謂王旦曰:「翰盡忠國家,不害人,亦不妄譽人,每有敷陳,深可信委。」旦曰:「翰廉謹謙下,人多推其長者。」上曰:「翰在先朝,嘗言與李繼遷款暱,出入帳中無間,可陰刺之。且言臣一內官,不足惜,或為國家去此劇賊,死亦無恨。太宗深賞其忠。」旦曰:「雷有終在西川,與上官正、石普多不睰,賴翰和解。不然,幾致生事。」上曰:「邊臣有傲很自任、難為謀事者,翰必平之,言無枝葉,但推誠直致而已,故人自樂從。昨劉承珪卒,翰言承珪不避觽怨,與之不足者,今必流謗,望悉勿聽。朕益嘉其為人也。」其後,重贈彰國節度使。詔楊億撰碑文,億以翰不畜財,表辭所贄物,雖朝旨不許,而時論美之。 甲辰,詔編太宗妙覺集入佛經藏。 內藏庫言:「三司所借金帛,其數至多。舊借金即以饒、歙等州及諸路所貢充還。今諸處納到【二】,三司指揮直送左藏。本庫不惟漸失封樁數目,又不應劉承規句當往例。」詔三司規畫補填。 先是,宮城火,詔諸王各徙宮於外。秋七月庚戌,命莊宅使、長州刺史石知禺都大管句親王諸宮事。 辛亥,詔三班使臣廣南路替回者,特免短使。  癸丑,令官告院自今大除授告身、賜外蕃書,仍用金花綾羅紙。時禁銷金,有司上請故也。 甲寅,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表求暫詣京師省其母,詔可。 丙辰,王欽若準詔討閱道藏趙氏神仙事跡,凡得四十人,詔畫於景靈宮之廊廡。  詔自今諸路部署、鈐轄、都監及尚書丞郎已上赴任,許因便管押禁軍往屯所,自餘悉禁之。 以牛疫,頒醫方於諸路,免牛稅一年。 戊午,樞密副使王嗣宗罷為大同節度使。先是,嗣宗與寇準大不協,累表求罷。準既去位,嗣宗復固請補外,因授以旄鉞。尋命知許州,嗣宗舊嘗遊是州,別墅在焉,時人榮之。嗣宗表求兼領汝、許州捉賊事,詔不許。(本傳云嗣宗副樞密,寇準為使,嗣宗與之大不協,累表求罷,故有此授。按準罷樞密使在四月壬戌,距今三月矣,傳蓋不詳,今略刪潤其辭,使無牴牾。) 己未,命知制誥劉筠乘傳祭汴口,以河流淺澀故也。 甲子,秦州伏羌城寨戶文禹伐登聞鼓,言頃年溫仲舒以戎人屢擾寨戶,遂拓疆界於隘路口大洛門,置城守把,便致寧貼,後來者卻召蕃部付與洛門地,故迄今時有鈔掠;復請於山丹峽口廣□嶺上古城、大洛門城、永寧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詔優賜遣之。 乙丑,禁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都監、知州等私買軍衣絹染彩,博市府州蕃馬。  上封者言:「□州歲給軍衣絹四萬餘匹,皆自京輦送,如聞軍中悉貿易之。請官自置場,有願中賣者,匹給錢千二百文,收貯以備歲給,可減輦送之半。」詔下三司,三司亦言其便,遂從其請。  丙寅,幸相王元偓新宮,賜以衣帶、器幣。又遣賜諸王宮緡錢各有差。 庚午,徙知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為工部侍郎、知昇州,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永興軍。上謂輔臣曰:「大藩長吏,尤難其人,要在洞達物情,遵守條詔,愛民抑暴而已。吏或廉而肆虐,或察而滋章,或急掊斂以為公,或曠職務以為恕,如此,則何由致治耶?」(迪傳云迪自亳州代歸,會唃廝囉叛,帝憂關中,召對長春殿,命知永興。按此時唃廝囉初未叛也,今不取。) 上作讀十九代史詩賜近臣和。 坊州言大雨河溢,民有溺死者。詔賜其家緡錢。  壬申,詔如聞河北、陝西及宜州犯罪遠配人,各有田產安居,自今經赦不在量移之限。 丁謂奏葺大內功畢。(六月壬子,已書諸殿畢功,今又書,不詳其故,或彼但諸殿,此總言功役也。) 乙亥,中書門下言,每歲祀昊天上帝及饗太廟,舊例鎫宰相及參知政事攝事,近歲多遣他官,慮乖嚴重之旨,請復舉舊例,從之。 宮苑使、昭州團練使郭崇仁為解州團練使。崇仁,守文子,章穆皇后弟也。時崇仁母梁氏亡,詔起復,仍有是命。崇仁雖外戚,朝廷未嘗過推恩澤,自是凡十年不遷。(十年不遷,據本傳,附見。)  是月,詔三班院,自今諸河催綱巡檢,鎫選曾經監押、巡檢殿直幹事者充。初,三班定侍禁李世隆為蔡河撥發巡檢捉賊。上曰:「世隆年方二十五,未經歷任。」上封者屢言催綱、捉賊多差權勢子弟,故條約之。 馮拯、王曾等受詔同詳定博易新法,皆以謹重敦信為言,而上封者猶競陳改法之獘,內臣藍繼宗等亦屢陳其不便,上以問輔臣,丁謂對:「臣夙知利害,願得與之辨。」尋召繼宗等詢其始末,悉不能對,謂亟以聞。 八月戊寅朔,詔曰:「榷茗之規,著令已久,固計入之素定,非異端之可攻。載詳言事之人,時進單辭之說,初陳封奏,必煩述於事端,洎究指歸,多未詳於本末。自今髃臣如有茶法便宜,當顯拜封章,盡述條目,下有司詳議施行。況金穀細務,非軍國事機,自合歸於職司,豈朕所宜親決。今後有所陳述,無得更乞留中。」 開封民崔白,家京城,素無賴,凌脅髃小,取財以致富。先有滿子路者,強很任俠,名聞都下,趙諫以豪橫伏法。白嘗謂人曰:「滿子路,吾之流輩也。趙諫,吾門人耳。餘不足算也。」白與梁文尉鄰居,欲彊買其舍,文尉未之許,屢加詬辱。會文尉死,妻張與二子皆幼。白日遣人多擲瓦石以駭之,張不得已徙去,即以其舍求質錢百三十萬,白因以九十萬市之。張訴於府,白遂增錢三十萬,因潛減賃課,以己僕為證,詣府訟張,且厚賂胥吏。白素與殿中丞、權大理少卿閻允恭善,遂祈允恭達其事於開封府判官、國子博士韓允,允坐張妄增屋課,杖之。白因大言,自衒於□市。皇城司兼知以聞,詔捕白付御史臺,鞫問得實。己卯,允除名,授岳州文學;允恭除名,授復州文學;白決杖,配崖州牢城;白子端決杖,配江州本城,仍下詔戒諭都人。 壬午,命入內副都知張景宗同句當長公主宅及郡縣主諸院公事。初命供備副使麥守恩句當,至是,守恩請以入內都知同聭其事,故復命景宗焉。 癸未,以河中府、陝同虢州歲歉民流,命侍御史李行簡乘傳安撫,仍與轉運使議發倉廩出糶及振貸之。行簡,馮翊人,嘗官於蜀,陵州富民陳子美父死,繼母詐為父書逐出之,累訴不得直,轉運使檄行簡劾正其事。及代還,子美遺以黃金五百兩,行簡怒不納,感泣而去。其為監察御史王嗣宗所薦也,王旦數稱其才,上亦雅知之,再遷侍御史。(行簡為御史,乃祥符二年十二月,今附此。)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承前例差車牛及和雇般輦悉罷之,以牛疫故也。 陳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禮部尚書張詠卒。贈左僕射,諡忠定。上嘗稱詠才任將帥,以疾不盡其用【三】。詠臨終奏疏言:「不當造宮觀,竭天下之財,傷生民之命。此皆賊臣丁謂誑惑陛下,乞斬謂頭置國門以謝天下,然後斬詠頭置丁氏之門以謝謂。」上亦不以為忤云。詠素以介潔著稱,晚年在陳州,頗營市產業【四】,或侵刻細民,時論惜之。(斬丁謂事據記聞,所云臨終奏疏則歐靖聖宋掇遺及國老閑談所載也。) 甲申,知密州孫奭上言:「本州屢有強盜結案遇赦或赦後捕獲,準詔配本城者鎫配牢城。臣愚竊謂朝廷蓋以本城、牢城分為輕重,今若一概取斷,慮失詔意,請下法官參議。」詔自今諸州軍準詔刺配本城者,止配本城有軍額指揮,不得例配牢城。 丙戌,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五】。時,知昇州馬亮言:「往歲有同年及第戴永赴官嶺表,謂臣曰:『苟不生還,以遺孤為託。』未幾,永卒,訪得其子才數歲,收育於家,既長,則妻以幼女,願賜釋褐,振其墜緒。」上嘉亮之信義,故有是命。  秦州言隆中族蕃部來劫,般擦默星族首領郢成斯納等與戰,勝之。賜錦袍、銀帶、茶綵有差。(據會要,事當在丙辰,今追附,當考之。) 己丑,上謂宰臣曰:「近省髃臣準詔直言,皆止尋常事務。」王旦曰:「其中多以興建宮闕為言。」向敏中曰:「外人不知修崇真館,雖暫役兵卒,實無妨民事。」上曰:「亦有挾情屬意,詞近捭闔者,殊不知矯偽易辨。」旦曰:「至於劉驥者,援據今古,若素留心著撰。及觀其歷任,始則違法取息錢,以告敕質之;尋又枉法受賕,削藉配隸。今始得為文學,而抗章高論,自謂人莫我若。」上曰:「古人云察言觀行,正謂此也。」 庚寅,知汝州、祕書監楊億言:「部內秋稼甚盛,粟一本至四十穗,麻一本至九百角。」上覽其章,謂輔臣曰:「億之詞筆冠映當世,後學皆慕之。」王旦曰:「如劉筠、宋綬、晏殊輩相繼屬文,有貞元、元和風格者,自億始也。」 辛卯,增置忻州駐泊都監一員,從河東安撫司之請也。 甲午,知永興軍李迪言:「長安故都,舉人及衣冠子弟甚觽,多恃蔭無賴,恣為凶很。自今所犯情重者,望許部送赴闕。」詔可。有鄭文坦者,府之豪族,其家坐徒者已三四人。文坦貸貧民息錢,使倍償之。至是,數踰三四而匿其要契,索取不已。迪遂械送闕下,決杖黥面,配郴州牢城,遇赦不還。 乙未,以三司使、工部侍郎林特為戶部侍郎、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太常少卿馬元方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 特精敏善吏職,據案終日不倦。上以特久任三司,高年勤瘁,特置此職,班在翰林學士之上【六】,優其月給以寵之。尋又命特為修景靈宮使兼管句景靈宮、會靈觀事。上數訪以朝廷大事,特因有所中傷,人以此憚焉。  曹瑋言:「蕃戎之情,不可專行恩惠。宜先加掩殺,使知畏懼,然後招撫,則悠久之利也。邇者秦州蕃部,本因張佶力取其地,使無粒食,以致侵擾。今或量給曠土,俾之耕作,實綏懷之策也。」詔從其請,仍戒瑋不必掩殺。 戊戌,內殿崇班周文質為內殿承制,依前內侍省押班,充涇原路駐泊都監、兼緣邊巡檢,代王懷信,徙懷信為秦州駐泊都監。 初,張佶至秦州,拓地,立四門寨,據大洛門,而不以恩信待蕃部,由是戎人蓄忿,屢來抄奪。上以問輔臣,王旦曰:「佶輕信而易爭,恐生邊隙。如聞王懷信所至,□猛適中,請改任之。」向敏中曰:「頃年溫仲舒逐蕃部過河,人以為便。」上曰:「朕亦曾詢訪,蓋頃歲益屯兵七千,始得無患,邊防幸且寧靜,人民安堵,何必生事。」遂有是命,尋又徙佶為邠寧環慶駐泊鈐轄。(張佶為邠寧環慶鈐轄在九月戊午,今并書。) 故供備庫使楊居中孫宗禮伐登聞鼓上言:「祖居中前知鼎州,以發兵討蠻故,侵用公使錢二十萬,有司責令償官。」詔除之,補宗禮為三班借職。 三司借內藏庫錢四十萬貫。 令京兆河中府、陝同華虢等州貸民麥種。  辛丑,禁軍中角觝戲。 右班殿直韋繼昇護河隄凡十五年,上嘉其勤,擢閤門祗候。 幸端王元儼新宮,賜衣帶鞍馬,還,幸相王元偓宮。 時車駕將出,而南陽康孝王惟吉子裁十歲,暴卒,上謂宰相曰:「元儼既已宿設,難輟此行,當令不作樂,不與從官會酒,如鈞容音樂亦可止不?」王旦曰:「鈞容,儀衛也,不可止。況中下之殤,禮當旁絕。陛下情所不忍,則罷從官會飲,不以樂侑食,誠為至當。」  丙午,曹瑋言唃畼囉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七】,近遣西涼畼鐸督部兵十萬,掩殺北界部落勝捷,續入獻首級數。(此據會要乃二十九日事,今追附,當考。) 詔審官院以近地二年半已上、遠地二年已上權與差替,不為永例。上以京朝官俟闕既久,奉朝者頗多,故有是詔。(此據會要,不得其日。) 九月己酉,注輦國王羅茶羅乍遣使娑里三文【八】等來貢真珠衫、帽各一,及真珠、象牙、香藥等。先是,有舶商抵其國,告以天子東封、西祀。其王曰:「十年來海無風濤,古老傳云如此則中國有聖人,故遣使入朝。」其使者又以盤捧真珠、碧玻癁升殿,布於御座前,降殿再拜。譯者道其言曰:「願以表遠人慕化之意。」 注輦國東距海五里【九】,西至天竺千五百里,南至羅蘭二千五百里,北至頓田三千里,前古不通中國,其使者舟行涉千一百五十日乃達廣州,約其道路蓋四十一萬一千四百里。其國有七城,統三十一部落。其王相傳,今三世。上待其使者,例同龜茲國。明年,使還,降詔羅茶羅乍,賜物甚厚。娑里三文至襄邑縣,以疾卒,因葬其地。上閔之,遣官馳往祭奠。 庚戌,以工部郎中、知鄧州陳堯咨守本官知制誥。先是,堯咨兄樞密使堯叟因奏事,言堯咨會赦,當復龍圖閣直學士。上曰:「學士清近之職,非會赦可復。」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復為知制誥【一○】。上不許,因曰:「堯咨亦嘗為知制誥,且授此職可也。」 堯咨性剛戾,數被挫辱,忽忽無聊。上聞之,復以問堯叟,堯叟曰:「堯咨初不知上恩所以保佑者,自謂遭讒至此。望取原犯事尤重者切責之,使知悔懼。」遂詔堯咨曰:「卿知永興日,所為乖當,非獨用刑慘酷也。如擅置武庫,建視草堂,開三門,築甬道【一一】,出入列禁兵自衛,此豈人臣所宜!觽論甚喧,不但樂黃目奏也。朕念卿母氏耆年,堯叟朝夕近侍,未欲窮究,姑示薄責,旋加甄睳。成命既出,髃言愈讙。卿曾不內省,但曰為人所傾。自今宜體國恩,改過遷善,不然,當以前後事狀,盡付有司。」堯咨乃惶恐稱謝。 御史中丞馮拯上言:「皇城副使焦守節緣坐免官,雖逢赦宥,未蒙任用。望特降恩旨甄睳。」上曰:「拯執憲大臣,宜謹所舉。守節常人,何須此奏也。」(此事不得其月日,今附見。) 甲寅,以引進使、高州刺史、涇原路駐泊都鈐轄、知渭州曹瑋領英州團練使、知秦州兼緣邊都巡檢使、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別鑄安撫使印給之。 時宗哥唃畼囉立文法,聚觽數十萬【一二】,遣人入奏,願討平夏以自效。上以為戎人多詐,慮緩急寇邊,侵擾熟戶,先命周文質監涇原軍,又徙瑋是州,兼兩路事以備之。賜瑋公用錢歲三百萬,仍詔自今不兼安撫使者給其半。 上謂宰相曰:「頃曹瑋入朝,言立遵峻酷專恣,已失部族心,恐必不久。唃畼囉,贊普之後,觽漸歸之,咸以立遵持權自任,不平其事。」王旦曰:「大抵好殺則斂怨,弄權則敗亡,雖在蕃夷,亦不可不戒。昨秦州言立遵自作威福,屢恃朝廷恩寵【一三】,凌轢邊部,此亦近理。始者,寇準聞立遵之言,以為必破德明,故其賜予太過。」上曰:「王嗣宗亦言外國相殘,中國之利也。朕思之,何必幸其相伐。但令曹瑋安撫近邊,以重兵鎮秦州,常設警備,毋得輕發,此最為上策也。」(經武聖略以此事繫之五年,誤矣。曹瑋入朝,乃今七月事,今因命瑋知秦州并書之。) 己未,龍圖閣待制孫奭上言:「伏以禮記舊月令一篇,後漢司農鄭康成、盧、馬之徒本而為注,又作周官及儀禮注,鎫列學官,故三禮俱以鄭為主,而月令一篇卷第五、篇第六,漢、魏而下,傳授不絕。唐陸德明撰釋文,孔穎達撰正義,篇卷第次,皆仍舊貫。洎唐李林甫作相,乃抉擿微瑕,蔑棄先典。明皇因附益時事,改易舊文,謂之御刪定月令,林甫等為注解,仍升其篇卷,冠於禮記,誠非古也。當今大興儒業,博考前經,宜復舊規,式昭前訓。臣謹繕寫鄭注月令一本,伏望付國子監雕印頒行。」詔禮儀院與兩制詳定以聞。既而翰林學士晁迥等言:「若廢林甫之新文,用康成之舊注,則國家四時祭祀,鎫須更改。詳究事理,故難輕議。伏請依舊用李林甫所注月令。」從之。 入內供奉官楊守珍使陝西督賊,請因擒獲強劫盜至死者,望以付臣凌遲,用戒凶惡。上曰:「法有常科,豈於安平之時,而行慘毒之事!」乃詔守珍等捕捉盜賊送所屬,依法論決【一四】,情理切害者奏裁。(守珍事與四年三月在京東時略同。) 庚申,權判鴻臚寺、刑部郎中、直史館張復上言,請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前朝貢諸國,繢畫其冠服,采錄其風俗,為大宋四裔述職圖,上以表聖主之懷柔,下以備史臣之廣記。從之。及復以圖來上,上曰:「二聖已來,四裔朝貢無虛歲,何但此也。」乃詔禮儀院增修焉。(增修乃明年四月己亥,今并書。)  壬戌,命左司諫、知制誥劉筠為契丹國主生辰國信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宋德文副之。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李及為正旦國信使,侍禁、閤門祗候李居中副之。 戌辰,賜知豐州王文玉緡帛、米麵、羊酒,以其父承美葬故也。 丙子,令入內內侍省,自今命使臣句當後苑、御園、東門司、龍圖閣、太清樓,鎫報樞密院給宣。 初,甘州回鶻國可汗王夜落紇數與夏州接戰,其貢奉多為夏州抄掠,及宗哥族感悅朝廷恩化,乃遣人援送其使,故頻年得至京師。既而唃畼囉欲娶可汗女而無聘財,可汗不許,因為仇敵。聖祖臨降之歲,秦州遣指揮使楊知進、譯者郭敏送進奉使翟符守榮還甘州,會宗哥怨隙,阻歸路,遂留知進等不敢遣。 於是,敏得先歸,可汗王夜落隔上表,言寶物公主病死,以西涼人蘇守信劫亂,日與交鬥,不時奏聞。又謝恩賜寶鈿、銀匣、曆日及安撫詔書,仍乞慰諭宗哥,使開朝貢之路。蘇守信者,夏州所遣,領兵七千、馬五千戍西骪者,故夜落隔奏及之。(夜落隔疑即夜落紇也,寶物公主死,尚須奏聞。若夜落隔非夜落紇,則不應奏語不申睳也。) 冬十月己卯,以甘州西頭供奉官張綸為東頭供奉官。綸本寧州牙吏,陷甘州,常具西鄙事宜附奏京師,上嘉其忠順,就補供奉官,以俸給寧州本家。至是,又附奏,請因國家大禮行慶預遷秩,故有是命。仍命樞密院遣殿侍齎綸書付寧州本家,取還書付西來使往以慰其心。 辛巳,以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馮拯為戶部尚書、知陳州,增給公用錢歲百萬。時議選官知天雄軍,上曰:「馮拯政堪此任,顧求閒郡,何也?」王旦曰:「拯頃歲辭疾,馬知節嘗譏拯好富貴,所欲節度使爾。拯恐為知節所量,不敢請大藩,殆為此也。」上又曰:「朕每選擇官吏,但患才不充用,豈朝廷未知耶?」(寶訓以對上為向敏中,今從拯本傳所載。) 壬午,以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曙守本官,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周起加右諫議大夫,知并州。 時二州歲當代,上篃閱侍從官姓名,謂輔臣曰:「此等各有所長,然求其文雅適用,可威方面者鮮矣。每念唐賢比肩而出,何當時人才之多也。」王旦曰:「方今下位,豈無才俊?或恐拔擢未至爾。然觀前代求賢,不求其備,不以小疵掩大德。今士大夫孰為無過,陛下每務保全之。然流言稍多,則不便於任使。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過相糾訐近乎公。鑑其愛憎,惟託上聖,則庶幾無棄人矣!」  癸未,遣使詣諸路揀選篮犯配軍人,量移近地,取其少壯者至京以隸禁軍,老疾者聽從便。  乙酉,秦州宗哥蕃部畼鐸督遣使來貢。(畼鐸督本西涼首領,今此忽繫之秦州宗哥,未曉其故,當考。) 丙戌,以右諫議大夫慎從吉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上召戒從吉曰:「京府浩穰,凡事太速則誤,緩則滯,惟須酌中耳。有請屬,一切拒之。」又曰:「府吏多與豪右協謀造弊,事體日新。朕記作尹時,有毆小民者,吏納賂移於僕夫,僕夫伏辨,將斷,朕疑其非本情也,再令鞫問,乃得實。如此等事,所宜深察。」及從吉領府事,謗者甚多。上以問輔臣,丁謂曰:「從吉好言人過,故積觽怨耳。」上曰:「當官宜守常道,或強為善以取名,則毀讟必隨至矣。」 發運使李溥,言江浙諸州軍、淮南十三山場,今歲入茶二千九百六萬五千七百餘斤,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二萬八千餘斤。 上封者言:「朝廷擇幕職、州縣官觽所保任者授京官,故川峽令錄,多得良吏。而川峽知州、通判,審官院以資例差往,頗有老疾不治者。」己丑,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舉京朝官任川峽知州軍、通判者各一人。 辛卯,以翰林學士晁迥權判吏部流內銓,知制誥盛度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迥以父名佺為辭,遂命與度兩換其任。  時翰林學士王曾亦領銀臺司,宰相議令迥代曾,上曰:「朕聞外議謂曾嘗封駮詔敕,自是中書銜之,多沮曾所奏,今若罷去,是符外議。」旦曰:「臣等本無忌曾之意,今聖慈宣諭為宰司避謗,請迥與度相易,曾如舊。」上可之。旦因言:「今封駮之任,與古不同,大抵除改差遣大小皆先奉進止,繼入熟狀,俟其可奏,然後降敕。此外或差誤有害,勘會失實,臣等省視不至,往往有之,頒下四方,誠為不當。封駮司官苟能詳覽改正,乃助臣等不逮,必無責之之理。」上然之。 壬辰,盛度上聖祖天源錄五卷,因上言:「所編事跡,慮有未備,願別命儒臣就館閣髃書更廣編撰,以志先烈。」詔從之。仍命王曾及集賢校理晏殊與度同纂集。 己亥,益州路轉運使薛田,言挠州要衝,戍兵甚觽,請依彭州例增置駐泊都監一員,從之。 甲辰,兵部侍郎趙安仁上大中祥符法寶籙二十三卷,有詔褎飾,仍賜金帛。知汝州楊億以嘗預編修,賚物如之。  乙巳,王欽若上聖祖事跡十二卷,上製序,賜名先天記。欽若又續成三十二卷,上之。  十一月庚戌,日南至,上御天安殿受朝。 丁巳,上幸會靈觀,宴近臣於祝禧殿,賜兵匠緡錢有差。 庚申,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準詔,以太廟朔望上食品味,令臣詳定。望自今委御□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一五】,參以四時珍膳,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一六】,上副聖心,式表精愨。」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一七】,安仁省視之。 時知宗正寺趙世長,言宮闈令欲與本寺官連署行遣公事。王旦奏,趙安仁今為宗正卿,總領寺事,恐難與內侍通簽,望令如舊。上曰:「不若依宮觀例,凡事令世長與宮闈令同狀申,安仁據狀單署行遣。」安仁又言:「每歲遣宗正寺官一員朝拜十二陵,往復悉依昭穆之次,僅百餘里。竊惟祠祀之禮,本在精□,儻至怠乏,即禮容不成。望自今三陵專差權宗正卿一員朝拜,別遣官二員分拜諸陵,所冀人無跛倚,禮盡肅恭。」又請造長竿擔黙二副,置陵表版以代漆匣,遣□衣軍士三十二人輿送陵下。鎫從之。 辛酉,相王元偓加兼尚書令,端王元儼為鎮海、安化等軍節度使,進封彭王。 權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郝榮,言涇州戍兵甚觽,請用閤門祗候一員為都監,從之。 甲子,上幸景靈宮觀上梁,賜從臣、修宮使衣幣有差。  以國子博士、通判邢州郭懷玉為供備庫使,都監馮處正指揮使,散直劉顯鎫賜銟詔,軍校卒伍第遷,賜緡錢。州民張益補鎮將,賜茶絹,免三年徭役。先是,州境有士卒十三人為盜,益伺知其所,以告懷玉等部兵擒獲,故第賞之。  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种放卒。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內侍致祭,護喪歸終南,贈工部尚書,錄其姪世雍同學究出身。  先是,有譏放循默者,上聞之,謂輔臣曰:「放為朕言事甚觽,但外廷不知耳。」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曰: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政、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放將卒,忽取前後章疏矒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酒數行而卒。  己巳,三司奏乏銀支用,請令諸路榷酒課悉改輸銀。上曰:「若此,民間銀益貴矣。」因謂輔臣曰:「咸平中,銀兩八百,金五千,今則增踴逾倍,何也?」王旦等曰:「國家承平歲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然則器皿之用,畜藏之貨,何可勝算!此外,則兩蕃、南海,歲來貿易,有去無還。加之坑冶興廢有時。增價之由,或恐以此。」上又曰:「聞長安故都,至今有淘沙得金玉者,豈非當時尤盛富耶?」旦等曰:「咸秦自三代已來建都,至西漢徙天下富民實之,訖有唐,千餘載相繼,其富盛固可知矣。方今京城繁庶,與漢、唐無異。長安、洛陽,雖云故都,然地險而隘,去東夏遼遠,故漢之□、楚七國,唐之山東、河北,往往彊悖,良亦遠而難制也。加其轉漕非便,仰給四方,常苦牽費。今國家始封於宋,開國於梁,實四方之要會,萬世之福壤也。」 錄故文思使、昭州刺史、知貝州滕文襲子蕭山縣尉載知太平縣,給俸終喪。上尹京日,文襲為軍巡使,以幹稱,故優恤其嗣。 壬申,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耶律珍,副使翰林學士承旨、工部侍郎、簽署樞密院公事呂德懋來賀承天節。 癸酉,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何盧太來貢【一八】。高麗主表求賜曆日及尊號,且言契丹於其國西鴨綠江頭創浮橋,又於江東築寨,欲發兵焚毀,則慮觽寡不敵,邊民殊不安,乃西女真為之鄉導也。郭元自言:「本國城無垣牆,府曰開成,管六縣,民不下三五千。有州軍百餘,置十路轉運司統之。每州管縣五六,小者亦三四,每縣戶三四百。國境南北千五百里,東西二千里。軍民篮處,隸軍者不黥面。方午為市,不用錢,第以布米貿易。地宜粳稻,風俗頗類中國。三歲一試舉人【一九】,有進士、諸科、算學,每試百餘人,登第者不過一二十。」元辭貌恭恪,每受宴賜,必自為謝表,粗有文采,朝廷待之亦厚。明年,辭還,賜其主詔書七函、衣帶、器幣、鞍馬及經史、聖惠方、曆日等。元又請錄國朝登科記及賜御詩以歸,從之。 甲戌,以王旦生日,詔賜羊酒米□,令有司供帳,開封府具樂,許讌其親友,并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宰相生日,舊例賜器幣、鞍馬外,惟於中書會輔臣。至是,上聞旦私第未嘗會客,故有是賜。 詔流內銓,凡選人有貢獻文字,鎫許收接通進。先是,銓司言前興化縣令胡辟引見日,不遵條約,輒衷表以獻,請付御史臺按劾,因降是詔。 十二月丁丑朔,令三司減價賣炭以濟貧民。 戊寅,皇子加冠禮。  壬午,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上承天節四裔同獻壽歌,上和之。  甲申,詔自今郡縣主、南宮北宅諸婦奏親屬求遷秩者,候掌事及八年乃許。 丁亥,侍禁楊承吉使西蕃唃畼囉還,言蕃部甚畏秦州近邊丁家、馬家二族,此二族人馬頗觽,倚依朝廷。唃畼囉以立遵為謀主,立遵貪而虐,好殺戮,其下怨懼。近築一城,周回二里許,無他號令,但急鼓則增土,緩則下杵,不日而就。承吉又圖上宗哥城東南至永寧寨九百一十五里,東北至西骪府五百里【二○】,西北至甘州五百里,東至蘭州三百里,南至河州四百一十五里,又東至龕谷五百五十里,又西南至青海四百里,又東至新渭州千八百九十里。 戊子,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上皇子冠禮賦,詔銟之。上曰:「殊少年孤立,力學自奮,人鮮及之。加以沈謹,造次不逾矩,甚為搢紳所器。或聞有大族欲妻以女,殊堅拒之。京城賜酺,京官不得預會,同輩召之出遊,不答,但掩關與弟穎讀書著文而已。穎亦幼能屬詞,朕嘗遣取其所業,且戒殊勿為改竄,其弟請加塗乙,終不之省【二一】,亦不言其故,周密至此,信其稟賦本異也。」 庚寅,詔三司,文武百官月俸,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二二】。 辛卯,以皇子慶國公受益為忠正軍節度使、兼侍中,封壽春郡王。舊制,本州當遣牙校、僧道至闕稱賀,詔罷之,止令官吏附驛上賀狀。 癸巳,駙馬都尉王貽貞表求試領郡政,上曰:「世家子未嘗歷事,遽任以州郡,或致擾民。」不許。 先是,馬元方請浚汴河中流,闊五丈、深五尺,可省修隄之費。即詔韋繼昇經度開浚。甲午,繼昇上言:「自泗州至開封府界,岸闊底平,水勢薄,不假開浚,請止自泗州夾岡,用工八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八,以宿、亳丁夫充,計減工七百三十一萬。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二三】。自今汴河淤澱,可三五年一浚。又於中牟、滎澤各開減水河。」鎫從之,仍命繼昇都大巡檢修護。及功畢,繼昇表請罷修河一年,上曰:「惜得夫役誠善,必不為民患否?」繼昇極言其利,上以當更遣人相視,異日河決,雖罪言者亦無益。 丁酉,令同、耀等州為糜粥濟饑民。 己亥,以御製陳書詩鎫注賜輔臣,因曰:「隋煬帝初平陳,斬五佞人以謝三□,當時天下稱賢,及其無道,乃過後主,深可歎也。」王旦等曰:「陛下博觀載籍,非惟多聞廣記,實皆取其規鑒。談經典必稽其道,語史籍必窮其事,論為君必究其治亂,言為臣必志其邪正,加以秉筆立言,皆化人垂世之作。今之文章典雅,搢紳稽古,皆聖訓所及也。」 欽州言蘇茂州賊寇安遠縣,劫掠人畜,詔本路轉運使防遏之。 庚子,契丹遣使監門衛大將軍蕭日新、副使衛尉少卿田文來賀明年正旦。 甲辰,命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館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焉,鑄印給之。  初,榮王宮火,燔崇文院、祕閣,所存無幾。既別建外院,重寫書籍,彭年請內降書本,選官詳定,然後鈔寫。命館閣官及擇吏部常選人校勘。校畢,令判館閣官詳校,兩制內選官覆點檢。又命兩制舉服勤文學官五人覆校。其校勘、詳校計課用祕書省式,髃官迭相檢察。每旬奏課及上其勤惰之狀,疑舛未辨正者聚議裁之。詔可,惟覆點檢官之職,命覆校勘官兼之。乃出太清樓書,令彭年提舉管句,募筆工二百人,彭年仍奏監書籍內侍劉崇超預其事。又請募人以書籍鬻於官者,驗真本酬其直,五百卷以上優其賜,或藝能可采者別奏候旨。前後獻書者十九人,悉賜出身及補三班,得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卷。彭年參知政事,仍領其務。欽若為相,以李迪代之。自是常以參知政事一人兼領,然彭年既入中書,不復至館,其總領之務,但委崇超,判館閣官亦不復關預云。(此據本志刪改,并書。八年十二月,詔樞密使王欽若都大提舉鈔寫校勘三館、祕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又令吏部銓選幕職、州縣官有文學者赴三館、祕閣校勘書籍。初,館閣書籍以其夏延火,多復闕略,故命購本鈔寫,因命吏部銓取常選人狀,先試判三節,每節一百五十字以上,擇其可者又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閣校勘,凡三年改京朝官。京朝官亦有特令校勘者。京官校勘若三年,皆奏授校理。大理評事晁宗□改官及校勘皆三年,遂令先轉官,俟轉官後,又一年與校理。自是,校勘官遂皆四年授校理,自宗愨始也。彭年又起請以直館、校理及吏部試中選人分為校勘官,又令翰林學士晁迥、李維、王曾、錢惟演,知制誥盛度、陳知微,於館閣、京朝官中各舉服勤文學者一人為覆校勘官,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二四】,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徐奭,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麻溫其,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晏殊,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馮元充選。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勘官覆校,既畢,送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二五】,俟主判館閣官點檢詳校訖,復加點檢【二六】。皆有程課,以考其勤惰焉。會要所載如此,姑存之,可參考也。) 注  釋  【一】刺配嶺北州軍牢城「嶺北」,宋會要刑法四之七作「嶺南」。 【二】今諸處納到「處」原作「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三改。 【三】以疾不盡其用「以疾」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張詠傳補。  【四】頗營市產業「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以習進士戴國祥試將作監主簿「習」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六】班在翰林學士之上「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唃畼囉所部劉王奴遣帳下青詖吉來告「所部」原作「所遣」,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改。 【八】娑里三文原作「婆里三文」,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二○、宋史卷四八九注輦傳改。下同改。  【九】注輦國東距海五里各本及上引宋史同。按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綱目備要卷八,「五里」均作「五千里」。 【一○】堯咨請用蘇易簡例易簡前自知制誥落職未幾復為知制誥「例易簡」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二六六蘇易簡傳云:「易簡緣是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未幾,復知制誥。三年,充翰林學士。」 【一一】築甬道「道」原作「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東都事略卷四四陳堯咨傳、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一誡諭陳堯咨詔改。 【一二】聚觽數十萬「觽」字原闕,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補。 【一三】屢恃朝廷恩寵「屢」原作「慮」,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依法論決「法」字原闕,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不許楊守珍等乞陵遲合死強盜詔補。 【一五】望自今委御□取親饗廟日所上牙盤例「望」字原闕,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一、宋史卷一○八禮志補。 【一六】選上局食手十人赴廟造饌「手」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一七】詔所上食味委宮闈令監造「委」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宋史補。 【一八】高麗進奉告奏使御事民官侍郎郭元與東女真首領阿盧太來貢「民官侍郎」原作「民官使郎」,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三歲一試舉人「三」字原闕,據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補。 【二○】東北至西骪府五百里「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二補。 【二一】終不之省「之」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五晏殊傳改。 【二二】自來年悉支見錢如舊「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三○補。  【二三】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水勢峻急河流得以下瀉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都監令佐督役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四、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均作「仍請於沿河作頭踏道擗岸,其淺處為鋸牙,以束水勢,使其浚成河道,止用河清、下卸卒,就未放春水前,令逐州長吏、令佐督役。」本編此處與會要、宋史相校有異文,且有難解處,疑有脫誤。 【二四】迥等遂以左正言集賢院校理宋綬「等」字原闕,據宋會要崇儒四之五補。 【二五】復於兩制擇官一二人充覆點檢官「人」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六】復加點檢「復」原作「覆」,據同上書改。 卷八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全  文  春正月壬子,延州界碩爾族巡檢、殿直李文真與蕃兵轉戰,斬籍遇太保首級,命遷一資,仍賜錦袍、銀帶。  丙辰,置會靈觀使,以參知政事丁謂為之,仍加刑部尚書。 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張旻為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仍領昭武軍節度;殿前都指揮使曹璨領武寧軍節度;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為都指揮使,領靜江軍節度;殿前都虞候蔚昭敏為馬軍副都指揮使,領鄜州觀察使。 先是,旻被旨選兵,下令太峻,兵懼,謀欲為變。有密以聞者【一】,上召二府議之,王旦曰:「若罪旻,則自今帥臣何以御觽?急捕謀者,則震驚都邑,此尤不可。」上曰:「然則奈何?」旦曰:「陛下數欲任旻以樞密,臣未敢奉詔。今若擢用,使解兵柄,反側者當自安矣。」上從其言,故諸帥皆遞遷,軍果亡他。上語左右曰:「王旦善處大事,真宰相也。」(實錄云:丁謂加刑部尚書;張旻為南宣徽、副樞密,加檢保,換昭武節度使;曹璨加檢尉,換武寧節度使,皆銟修內之勞。若銟修內之勞,則如丁謂、曹璨加官徙節可矣,擢升兩府,丁與曹異,此必有他故。今取遺事錄所載附益之,當考。又按會要云:曹彬以平江南功為樞使,不罷旄鉞,十九日而罷,及張旻為樞副,亦依舊領旄鉞。)  己未,上詣會靈觀焚香,命有司定朝拜之禮,著為式。(此據會要。)  辛酉,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上會計錄,詔銟之,仍付祕閣。特前為三司使,奉詔纂大中祥符八年天下戶口財賦,凡戶八百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口一千八百八十八萬一千九百三十,計入兩稅錢帛、糧斛二千二百七十六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絲綿鞋草二千二百八十三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茶鹽酒稅榷利錢帛金銀二千八百萬二千。 癸亥,發內藏錢五十萬貫給三司。 先是,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而嫡母在。禮官言【二】:「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又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嫡母雖貴,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嫡母□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即令震解官,震時校冊府元龜,樞密使王欽若總其事,言震嫡母在,當免持服。事下禮儀院,奏云:「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攝職。」甲子,詔震依舊赴宣徽院校冊府元龜,蓋從宜之制也。  乙丑,宗哥唃畼囉、立遵等遣使貢謝恩馬五百八十二匹,復賜以器幣、緡錢,總萬二千計。 初,輔臣參議答賜,咸曰:「立遵貪狡,不識事機,往因寇準輕信,賜與過厚,致其增氣。今當約所貢直以給之。或求華靡之物,止可賜金塗銀器。」上曰:「來使自云立遵不法,或不如所望,回必見殺。此不足聽,疑有教導之者。」曹利用曰:「立遵所為,不法甚多,皆可詰責,以抑僥求。」上曰:「或言以敵寇攻敵寇,朝廷之利也。」向敏中曰:「趙德明今方納□,何用唃畼囉加兵,況未能平!設能平之,其勢益大,又須存撫之也。」王旦曰:「頃睹奏章,稱立文法,統觽三十萬。朝廷亦疑其所為,故遣使深入察之。及楊承吉還,知其趣向,惟貪財殺人。人既不附,上下胥怨,又無遠慮,何由成功?或假以恩寵,則小小種落,必遭凌脅。若知朝廷不加信用,則當自相殘戮矣。」上然之。 己巳,令樞密院每季上軍馬總數,省月奏之煩也。  興州團練使德文言:「子侍禁承顯赴起居,請依贈河州觀察使德鈞子承裕例,班在贈鄂州觀察使惟忠子從恪之上。」從恪於承顯雖姪行,而拜職在前,遂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姪者並虛一位而立。」德文又言:「爵同先齒,當敘尊卑為之等列。」上曰:「朝廷班制,以授官先後為次,不可易也。」 德文少好學,凡經史百家,手自抄撮,工為辭章【三】。上以其刻勵如諸生,嘗因進見,戲呼之曰「五秀才」,由是宮中悉稱之,蓋德文秦悼王第八子,其兄三人蚤卒,德文於次為第五也。上封泰山,祀汾陰,幸亳,德文必奏賦頌。上每賜詩,輒令屬和。嘗有痁疾【四】,更數醫未效,或曰有善治者在江南,上為驛召。醫至,曰藥用生牛乳,詔有司日給一器。疾已,為賞醫者以官。又嘗因疾獻詩十三篇,上悉為和之。數言願得名士為師友,特命翰林學士楊億與之游。惟忠,魏懿王德昭第四子也。  庚午,詔傳法院以太宗妙覺集為妙覺祕詮,御製法音集為法音指要,摹印頒行,從兵部侍郎趙安仁之請也。 度支員外郎、知河中府勾克儉妻悍戾,與豪家往還,因緣納賄,克儉不能禁。辛未,降克儉知寧州【五】。 壬申,雨雪,放朝。 以工部郎中張士遜為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左司諫、直史館崔遵度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如故,並充壽春郡王友,賜襲衣、犀帶、緡錢。又賜遵度金紫,作詩寵之。  時王將受經,命中書擇耆德方正有學術者為府官。士遜時為河北轉運使,以其平雅和謹,歷外任著治聲,澹於榮利。遵度同修起居注踰十年,立殿墀上,常退匿楹間,慮上見之,搢紳推其長者。即召士遜赴闕而並命焉。  初,宰相將用士遜等為翊善、記室,上曰:「翊善、記室,府屬也,王皆受拜。」故以王友命之,令王每見答拜,示賓禮之意。士遜嘗謁王旦,稱王學書有法,旦曰:「公為王友,職止於是耶?」士遜媿謝。(歐陽修以此事為責諭德。二年八月,始建東宮,崔遵度、魯宗道實為諭德,時王旦已死矣。今止從遺事錄。) 發內藏錢二十萬貫【六】,令三司預市紬絹,以濟京東、西路之乏。時青、齊間絹直八百,紬六百,官給絹直一千,紬八百,民極以為便。自是紬、絹之直日增,後數歲遂皆倍於昔時云。(此據王皞百一編,云祥符八年禁庭火,左藏庫、內藏庫皆然。來年降旨州郡,預支紬、絹之直,民間每歲蠶績既登,青、齊間絹直八百文,紬又減二。時官中支錢一千,紬八百文。自此紬、絹價日增,數歲後皆倍于昔也。又國老閑談云:王旦在中書,祥符末,內帑災,縑帛幾罄。時三司使林特請和市于河外,表三上,而旦悉抑之【七】。既而特率屬僚訴于宰府,旦徐曰:「瑣微之帛,固應自至,奈何彰國弱于四方。」居數日,外貢併集,受帛四百萬,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八】。今不取。) 乙亥,詔京朝、幕職、州縣官求致仕者,令審官院、吏部銓檢勘歷任具有無贓私以聞。 是月,詔:「三司多於遠年帳案內,搜尋名件,直行指揮,下諸州府根逐磨勘,年月深遠,案籍不全,勾追照驗,頗成煩擾。自今不得復然,違者仰逐州府將所下文字實封進納,如州府自敢輒便行遣,即委轉運、提點刑獄司覺察聞奏。」 補樞密院守闕主事馬崇素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書令史馬崇至為左班殿直,馬崇慶為右班殿直,貼房馬用和為借職,從樞密副使張旻陳乞,崇素等皆旻妻族也。  二月丁丑朔,以左驍衛將軍致仕趙懷忠為文思副使。懷忠,太平興國初為黃門,嘗從太宗出征,得執蓋奔走左右,太宗憐之,前以疾致仕,至是疾愈,故有是命。 詔在京勾當庫務臣僚,有以公事上殿取旨者,並與同官參議平允,具體例以聞,違者坐之。初,監官上殿,多以獨見奏稟進止,而所陳非當,故命條約。(會要二月一日事。) 戊寅,以度支員外郎、權知宗正寺事趙世長知孟州,太子右贊善大夫趙廓權宗正丞事。 初,本寺言陵廟行禮闕官,準令文宗正卿一員【九】,少卿、丞各二員,主簿一員,時止趙安仁兼卿,世長知寺事。上因謂王旦等曰:「安仁嘗參宰府,與世長列銜非便。」旦曰:「請自今命京官兼主簿,郎中已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一○】,以為永式。然世長知寺數年,忽降兼丞,亦似無謂。王嗣宗嘗言世長父用成坐贓棄市,不當使之司宗正【一一】,望授外郡,別擇官以備宗職。」上從之,仍詔月給宗正寺公用錢五十千。 庚辰,上謂輔臣曰:「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榷貨務去年茶引錢一百五十萬緡,比新額殆虧十萬緡。」丁謂曰:「比遞年及新額雖少,比未改法則利且倍矣。自大中祥符已後,歲及二百萬緡,六年至三百萬緡,七年又增九十萬緡,故八年止有此數。然以今年正月比去年,已贏三十萬緡。由是校之,改法非不便也。」翌日,中書復以三司歲校茶利數聞,上曰:「從初歲利幾何?至於前代,與今孰多?」王旦等曰:「元和國計,茶稅歲不過四十萬緡。朝廷自克復江、浙,總山場榷務,共獲錢四百餘萬緡。太平興國初,並實錢也。自後,西北急於軍糧,入中之際,添估加耗,入粟之地,與出茶之區,不相應會,以是實直盡為虛錢。舊法弊極,難於行用,故須改法。今若守而不變,則三百萬緡歲利可以不失。」(本志以王旦對上語並出丁謂,今從實錄。) 壬午,徙知河南府寇準判永興軍,知永興軍李迪為陝西都轉運使。 癸未,詔御史臺推直官自今以二年為滿,不舉職者換它官,依資外任。時殿中侍御史金陵李餗援高弁、俞獻卿例,求補外郡。中書言:「弁固庸人,無它能,然在職將二歲,以親老求歸侍,特命知淄州。獻卿累更任使,得知潁州。餗才通判一任,入臺始周歲,與弁輩不侔。初詔以三年為限,若限其半【一二】,特繫宸旨。」因降是詔。 詔廣南綱運悉令官健送至關,自今至虔州代之。 乙酉,上與宰相語唐開元、天寶政治優劣,因曰:「姚崇、宋璟,真名相也,明皇委之不疑,誠為至當,而過信國忠、林甫,深可惜也。」王旦曰:「姦邪之人,誣陷良善,其言似忠,人主難辨,而外人罕敢極言以取禍,故國忠、林甫得以專陷人。人君若能察陷人而自進者,十可見其七八。唐室顛危數矣,而人歸唐德者,賴祖宗仁恩浸厚也。」上曰:「陸贄言德宗英睿,有獨御寰中之志,且天下至大,人君何由獨治也?」 丙戌,知秦州曹瑋言:「州民多訟田者,及追取契要,皆云亡失。若召集鄰保,頗為煩擾。蓋買地之初,未嘗稅契改戶,以是牒訴繁委。臣即移告屬縣,舊無契者,限兩月詣官首露,輸稅印券。凡得新戶一千六百二【一三】,稅錢四千二百三十貫,訟訴頓息。慮諸路亦多此類,望篃行條約。」從之。  丁亥,監修國史王旦等上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優詔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度並進秩、賜物有差。王欽若、陳堯叟、楊億嘗預修史,亦賜之。 己丑,修國史院言兩朝實錄,事有未備,望降赴本院增修,從之。 辛卯,以陝西民饑,發廩粟賑之。 壬辰,命修景靈宮副使、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戶部侍郎林特詣□州景靈宮、太極觀設醮,以營建畢故也。宮觀總一千三百二十二區。詔銟監修內臣,賜工卒緡錢。  甲午,詔築堂於元符觀南,為皇子就學之所,賜名曰「資善」,上作記,刻石堂中。命入內押班周懷政為都監,入內供奉官楊懷玉為壽春郡王伴讀,仍面戒不得於堂中戲笑及陳玩弄之具,庶事由禮,使王親近僚友。 丙申,以後宮崇陽縣君李氏為才人。 丁酉,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闕食,正當農時,望發鄰州廩米貸借,從之。已而轉運使言,延州見貯軍糧二十七萬,請出五千石賑給,俟豐熟,斂以還官,詔可。 戊戌,中書門下請自今休假并放朝日,兼乞後殿不坐,凡再表固請。詔自今上巳、端午、重陽、二社及大雨雪放朝,更不視事,自餘如舊,其事須奏稟者即時請封。又請旬休日不御便殿視事,從之。 壬寅,詔揚州公費錢每歲加給二十萬,從知州薛映之請也。 癸卯,召近臣於翔鸞閣觀太宗御書及御製聖文神筆頌、玉宸殿記等,上作詩,命從臣和。又幸流杯殿泛觴,登象瀛山翠芳亭,宴玉宸殿。殿在苑中,密邇宮禁,上優寵宰輔,每大禮慶成,從容一召至焉。後兩制皆預,特恩也。 甲辰,修景靈宮使丁謂請選軍士三百隸□州景靈宮、太極觀,給掃除之役,詔可。 詔明州自今有新羅舟飄至岸者,據口給糧,倍加存撫,俟風順遣還。 三月乙巳朔,詔自今旬假更不視事,遇合覆奏公事,即詣便殿請對。(會要三月一日詔。) 秦州蕃部賞樣丹者【一四】,唃畼囉之舅也,畼囉使與熟戶廓畼敦謀立文法於離王族,謂畼敦曰:「文法成,可以侵漢邊,復蕃部舊地。」曹瑋知之,厚結畼敦,嘗解寶帶予焉。畼敦感激,求自效,謂瑋曰:「吾父何所使?欲得吾首,猶可斷以獻。」瑋察其誠,謂曰:「我知賞樣丹時至汝帳下,能為吾取賞樣丹乎?」畼敦愕然曰:「諾。」後十餘日,果斬其首以至。  丙午,瑋請加爵命,上深嘉瑋功,欲顯賞畼敦,又慮唃畼囉以瑋潛遣人害其親族為言,或致紛擾,賜瑋詔,令詳度之。瑋方議築南市城,奏畼敦獻地宜賞,乃授畼敦順州刺史。南市本曰南使,蕃語訛謂之南市,西南距州百五十里,東北距籠竿城八十里,秦、渭相接,扼西戎要處也【一五】。瑋請用秦、渭五州兵及近寨弓箭手,城而居之,異日戍兵代還,則別募勇士三千為南市城弓箭手。上以瑋靜而集事,手詔褒美。(據實錄,授畼敦順州刺史在三月初二日,至二十一日始詔瑋詳度,瑋奏畼敦獻地,方行誥命,行誥命當又在二十一日後也。蓋初二日始除畼敦為刺史,元未行出,須瑋復奏,故二十一日後乃行出。實錄但記始除耳。今取前後事并書之。城南市【一六】,實錄又在二十五日,今亦附見。)3戊申,召宗室觀書玉宸殿。己酉,復召宗室宴射苑中。前召觀書,從容移晷,不暇寘宴,故復召焉。上問諸王以經史,悉能應對,分閱卷目,皆不差互,上甚悅。  遣使巡撫溫、處州,發廩粟賑貧民,因按視杭州江岸。  京兆府言民饑,詔賑之。 選內侍、三班各一人為秦州緣邊走馬承受公事。時曹瑋請以本路駐泊都監王懷信為安撫都監,有機事則副使、都監更迭入奏,上不許,而置是職。  樞密使王欽若上新校道藏經,賜目錄名寶文統錄,上製序,賜欽若及校勘官器幣有差。尋又加欽若食邑,校勘官階勳,或賜服色。初,東封後,令兩街集有行業道士修齋醮科儀,(二年七月壬申。)命欽若詳定,成羅天醮儀十卷。(八年正月丙申。)又選道士十人校定道藏經。(二年八月辛卯。)明年,於崇文院集官詳校,欽若總領,鑄印給之。舊藏三千七百三十七卷,太宗嘗命散騎常侍徐鉉【一七】、知制誥王禹偁、太常少卿孔承恭校正寫本,送大宮觀,欽若增六百二十二卷。又以道德、陰符經乃老君聖祖所述,自四輔部升於洞真部。欽若自以深達教法,多所建白。時職方員外郎曹谷亦稱練習,欽若奏校藏經,未幾,出為淮南轉運使,奏還卒業,詮整部類,升降品第,多其為也。仍令著作佐郎張君房就杭州監寫本。初,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一八】,欽若言:(是年是月。)「老子化胡經【一九】,乃古聖遺跡,不可削去。」又言(五年十二月。)「九天生神章、玉京、通神、消災、救苦、五星、祕授、延壽、定觀、內保命、六齋、十直凡十二經,溥濟於民,請摹印頒行。」從之。(此段總載,或已有入長編者,當檢討刪去。曹谷,即驗汾陰靈文者。七年五月癸丑,欽若上洞真部六百七十卷。)  壬子,給事中慎從吉削一任,翰林學士、給事中錢惟演罷學士。 初,咸平縣民張贇妻盧訴姪質被酒詬悖【二○】。張,豪族也,質本養子,而證左明白。質納賄胥吏。從吉子大理寺丞銳,時督運石塘河,往來咸平,為請求縣宰,本縣斷復質劉姓,而第令與盧同居。質暨盧迭為訟,縣聞於府。會從吉權知府事,命戶曹參軍呂楷就縣推問。盧之從叔虢略尉昭一納白金三百兩於楷,楷久而不決,且以俟追劉族為名即還府。盧兄太子中舍文質又因進士□及納錢七十萬於從吉長子大理寺丞鈞,以其事白父,而隱其受賄之狀。盧又詣府列訴,即下其事右軍巡院。昭一兄澄嘗以手書達惟演,云寄語從吉,事逮鈞、銳,請緩之。時及已亡命,軍巡請搜捕,且曰:「未得及,則獄不具。」從吉亟召軍巡判官祝坦至廳事後詢之,毀所請狀,又令銳密問坦獄情何若,頗自疑懼,因密作奏,請付御史臺,未報。糾察刑獄王曾、趙稹詣便殿以聞,且言事涉從吉,慮軍巡顧避。稹方知雜,請不以付臺。乃命殿中侍御史王奇,戶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館梁固鞫治,仍遣中使譚元吉監之,逮捕者百餘人。獄成,奪楷、鈞二官,配隸衡州、郢州;銳、坦、文質皆奪一官,坦貶濠州參軍。盧澄者,陳留縣大豪也,嘗入粟,得曹州助教,殖貨射利,侵牟細民,頗結貴要,以是益橫。劉綜知府日,嘗犯法。綜憤其豪橫,繩之,奪官,配郢州,仍請後有過不以贖論。詔可其奏。至是,與昭一並決杖,澄配隸江州,昭一特除名。從吉、惟演並坐責,自餘決罰有差,情重者配隸外州。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王曙,前知開封,嘗舉楷,於是坐降為左司郎中,職任如故。(王曙降官在七月庚戌。王奇,臺記有傳,無州里。) 癸丑,詔官吏犯贓被劾,有故延歲月以俟赦宥者,自今法寺勿以赦原。 乙卯,以四方館使、銟州刺史李允則為引進使,領敘州團練使,依前知雄州兼本州部署。允則久在邊城,勤於其職。至是赴闕,復增秩遣之。既而允則言契丹國主名緒,境上書牒往來,嫌名非便,遂改高州。 戊午,禮儀院言:「郊廟署祝版及大祠祭玉置於齋房,禮神所用,頗涉輕慢。望自今祝版□祭玉並押置齋宮之廳,行禮前一日,太尉與監察御史、監禮博士同開【二一】,太祝習讀,庶盡嚴恭之道。又每歲冬至郊祀,昊天上帝神坐,止令兵健陳設。望自今遣內侍及司天監官各一員躬親布置,仍於神坐側增設燭籠燎臺,以禦勁風。又按禮例,南郊籩豆饌物,並於壇下設帳,自來有司饌造既畢,即實籩豆,有經宿者。望令起屋,俟饌造畢,即納匱中【二二】,將行禮時,分實籩豆。仍選內侍二員,俟公卿點饌既畢,專主饌造,監察【二三】同視。行禮次,令親事卒十人於壇壝外察視。又郊祀壇值雨雪,止就太尉齋廳設望祭之禮,既為宿舍,而祇祀上帝,未協嚴恭。望即齋宮門內建望祭殿,諸司齋房亦量增其數。舊例,大祀止太府寺供香,今常祀天地宗廟,望內降御封香。」並從之。又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二四】,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置禮料送祠所。 庚申,詔銟廣濟河催綱、殿中丞任昭。先是,歲運糧十萬石,昭在職一歲,運四十五萬石故也。(任昭未見。)  辛酉,上與輔臣言及尚書省制度,因曰:「今惟銓選,典故稍存,而幕職、州縣官中亦有才俊,不宜輕之。」王旦曰:「吏部與諸司不同,但不能舉職爾。」上曰:「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中、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二五】;皇城,司門也;禮賓,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當時諸司所行,惟京邑內外爾。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郎所能制也。朝廷所得,才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它留州、送使之名,皆藩鎮所有。其後諸帥跋扈,由藩鎮彊大也。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賜與則恩歸上,此國家不易之制也。」上曰:「何承矩嘗請以五等封爵,給其戶賦。」旦曰:「唐藩鎮富貴驕蹇,往往陷於不道者,良由姑息之過也。每易一帥,罕有帖然奉命者。周世宗召襄州節度使安審琦,即馳驛至,世宗大喜,寵以厚禮。國家自太祖變革制度迄今,藩鎮提兵在邊防兼相位者,每被召則奔命而至,此制御之大要也,好談古者,恐思之未至。」上然之。 以西蕃宗哥族李遵為保順軍節度使,賜襲衣、金帶、器幣、鞍馬、鎧甲等。 遵一名立遵,一名郢成藺逋叱,初為僧,後自還俗,佐唃畼囉,裁制蕃族,甚有威名,屢祈朝廷爵命,於是又求稱贊普。曹瑋言:「春秋許夷狄,不一而足。贊普,可汗號也,使遵一言得之,則何以處唃畼囉耶!且復有求,漸不可制。請如畼鐸督例,授官可也。」上與輔臣議其事,王旦曰:「遵輒求贊普,欲居唃畼囉上,而畼囉顧無所求。遵驕恣甚矣,然不可不納。」遂從瑋請。 宜州言撫水蠻寇天河寨,詔潭州都監、內殿崇班李守睿往招撫之,如敢違拒,即發兵掩殺。 壬戌,詔:「自今文武髃臣舉官犯贓,舉主同罪,不至追官及經恩原降者【二六】,仰審刑院具情理奏裁,當議量貶官秩,或降差遣。如前所舉官間有貪濁,亦許陳首。自今必擇廉能,乃形公舉,更不在陳首之限。」 癸亥,宗正卿趙安仁言:「唐朝玉牒首載混元皇帝,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二七】,及別修皇朝新譜【二八】如唐天潢源派譜,並以降臨記冠篇,仍別製美名。又請以知制誥劉筠、夏竦並為宗正寺修玉牒官。」從之,名新譜曰仙源積慶圖。(仙源積慶圖據安仁本傳附見,藝文志云,屬籍嘉名為皇宋玉牒,事在六年。其八年趙安仁上仙源積慶圖,與此不同,當考。) 乙丑,著作郎高清杖脊、黥面,配沙門島。清知泰康,縣民有詣府訴家產者,清納其賄。時已罷任,即逃避他所。知府慎從吉請對,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二九】,望傳詔捕繫,仍置獄。遂命駕部員外郎劉宗言、監察御史江仲甫【三○】推勘。清匿於進士丁禹家,白官擒得之,且搜其家,獲財貨甚觽,衣服有侈靡違禁者,因揭牓許民告首,□得他贓狀。獄具,法寺以所受贓不分枉直,改命屯田員外郎丁謹修覆按,清枉法當死,上特貸之。 清,庫部郎中士宏之子,景德中進士,宰相寇準以弟之女妻之。寇卒,李沆家復取為貋。歷官以賄聞,頗恃姻援以欺蠹小民,務自驕縱,被服如公侯家。初,銳就清假貸,清以多納賂事將敗,遂諾之,求其為助。時方鞫盧氏獄,王曾為糾察,力庇清。從吉發此事,欲以自解。銳素狡獪,始假清銀,欲為庇護,及聞有訟,即以還之。前以盧氏事已奪一任,至是,又坐請求,削衛尉寺丞。從吉坐首露在已發後,又奏報不實,用官減當罰金。詔以從吉累犯憲章,合當黜竄,特追右諫議大夫,免其安置。銳配單州。自餘決罰配隸者數十人。宗言、仲甫以鞫獄失實,並黜監物務。府界提點虞部員外郎姚潤之、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謹坐不能察舉,復保任清,並免所居官。 詔自今文武官舉三班使臣,其同官及舉主未歷外任者,不在行用之數。 丙寅,置梓州遞鋪。先是,命民丁傳送,今革之也。 曹瑋言:「秦州管戍兵多闕營屋,至有寓民舍者,頗或擾人。臣令役卒採木、陶瓦,為屋千四百區,今並畢功。」上曰:「此州郡切務,深可嘉也。」 戊辰,改定州保州、順安軍營田務為屯田務,從李允則之請也。 庚午,亳州言明道宮成,總四百八十區。詔遣內侍設醮,犒官吏,賜兵匠緡錢。 夏四月戊寅,詔京朝官年六十已上,勿差監在京諸倉。時國子博士雍文載年六十五,受敕,上言求免。上曰:「京倉自受納至給畢,殆六七歲。若此輩一任,則老於掌庾矣。」因著式焉。 己卯,洛苑使、高州團練使藍繼宗責授如京使,坐預修莊穆皇后陵,至是隧道墊陷故也。其使臣、軍校第降罰之。 庚辰,司天監言周伯星再見。(景德三年五月朔日當參考。) 乙酉,詔罰武勝留後、駙馬都尉柴宗慶金二十斤。宗慶從幸瓊林苑,坐次命左右取水飲之,為閤門所糾故也。 丙戌,御製景靈宮贊頌刻石。  曹瑋言:「緣邊舊無濠塹,致蕃部屢有侵略。今規度自永慶寨西城掘壕塹至拶囉哤,凡五十一里。已召集廂軍、寨戶赴役,二十二日而畢。」拶囉哤,蕃部要害地也。詔銟之,其董役使臣、將校並賜器帛。(景德三年五月,瑋鑿鎮戎塹,當參考。) 丁亥,陝西轉運副使張象中言:「安邑、解縣兩池見貯鹽三千二百七十六掩,計三億八千八百八十二萬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計直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一千八百緡。竊慮尚有遺利,望行條約。」上曰:「厚地阜財,此亦至矣。若過求增羡,必有時而闕【三一】,不可許也。」  己丑,司天言太陰當虧,占主大臣災。詔王旦建道場於玉清昭應宮,既而雲陰不見。 壬辰,以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知白自青州歸朝,表求判國子監。上曰:「知白豈倦於處劇耶?」宰臣言:「知白更踐中外,未嘗為身謀,亦可嘉也。」時執憲久闕,特命授之。 乙未,詔三京、諸路大辟罪,獄既具而非理致死者,委糾察提點刑獄官察之。 丙申,賜天下酺,東京五日,西、南京三日,諸州軍監一日。 唃畼囉遣使來貢。 丁酉,禁江南民賣黐膠。(三年三月,但禁虔州。) 戊戌,廣西轉運使俞獻可言:「撫水蠻數寇邊,知宜州董元已不善綏撫。先是,曹永吉知州,蠻人饑,來質餱糧者,永吉優其概量,皆忻愜而去。元已未嘗饒假,又縱主者□削,蠻人請赴闕貢奉,元已驟沮其意,遂使忿恚為亂。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三二】。」詔可。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以足疾請遜位,詔不許。堯叟久在告,庚子,車駕幸其第,勞賜加等。  辛丑,知永興軍寇準言:「所部豪民,多貸錢貧民,重取其息,歲償不逮,即平入田產。望降詔旨,許人糾告,嚴加科責。」上曰:「秦雍去冬物價翔踊,此詔若下,必訴訟紛起。且貧民飢乏,孰肯貸假乎!其諭準俟豐歲行之。」 令入內內侍省定髃臣與諸宮院婚聘財物之數。先是,連姻戚里者【三三】,□費過甚,每納采成禮之日,多領傔從,其家供給飲食,動踰千萬,或有破產者。上曰:「國家宗支漸廣,此不可不限其制度。」於是多所差減,且賜金帛給其費焉。 唐相元稹七世孫照上稹長慶中誥命。壬寅,以照為台州司馬。 是月,詔:「三京及諸路轉運司,除川峽州軍外,並據所管縣分弓手,每人借弩一枝,其令箭槍劍令各自置辦,以簿拘管,遞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閱。」先是,止降詔河北轉運司,太常博士張希顏言復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引私置衣甲、器械律坐其罪,皆杖脊配隸本城,上因令篃下諸道。 注  釋 【一】有密以聞者「者」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禮官言「言」字原闕,據宋史卷一二五禮志補。 【三】工為辭章「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附德文傳補。 【四】嘗有痁疾「痁」原作「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降克儉知寧州「寧州」原作「尊州」,據閣本改。按「尊州」無考。 【六】發內藏錢二十萬貫「二十」原作「二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而旦悉抑之「抑」原作「折」,據閣本及國老談苑卷二改。 【八】蓋旦先以密符督之也「符」原作「府」,據同上書改。 【九】準令文宗正卿一員「準」字原闕,據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補。按宋會要禮三九之六「準令文」又作「按令文」。「文」原作「大」,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郎中已下兼少卿丞郎以上兼卿「郎中已下兼少卿」原作「郎中已下並少卿」,據閣本改「並」為「兼」。按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作「郎中已上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職官分紀卷一八宗正卿條作「郎中以下兼丞,給舍以下兼少卿,丞郎以下兼卿。」各書記載互有不同。疑本編「郎中已下」與「少卿」之間有脫文。 【一一】不當使之司宗正「正」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職官分紀補。 【一二】若限其半按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五此句作「真宗因命差減年限」,疑本編此句或當作「若減其半」。 【一三】凡得新戶一千六百二宋本、宋撮要本均于「二」下著「十」字。宋會要食貨載此條,但未及得戶及稅錢之數。  【一四】秦州蕃部賞樣丹者「蕃部」原作「蕃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改。 【一五】扼西戎要處也「戎」原作「戒」,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城南市「市」原作「事」,據閣本及本編正文改。 【一七】散騎常侍徐鉉「常侍」原作「侍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校道藏經及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一八】詔取道釋藏經互相毀訾者刪去之「刪」上原有「皆」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九】老子化胡經「胡」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郡齋志後志卷二補。 【二○】咸平縣民張贇妻盧訴姪質被酒詬悖「詬」原作「纶」,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二一】太尉與監察御史監禮博士同開「同開」,閣本同。按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八作「同閱」,太常因革禮卷一一作「同閱視」。疑「同開」當作「同閱」。 【二二】即納匱中「匱」原作「槗」,據閣本及宋會要一四之一八改。按太常因革禮卷一六云:「接神廚修建舍屋及造食櫃,凡遇饌造,即令藏之」。 【二三】監察同上宋會要作「監祭」,疑是。  【二四】又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漆」原作「添」,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四之一九、宋史卷九八禮志改。 【二五】如京倉部也按宋本、宋撮要本此句下有「莊宅,屯田也」句。 【二六】不至追官及經恩原降者「及」原作「既」,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四、宋大詔令集卷一六六不許舉官陳首詔改。 【二七】今請以御製聖祖降臨記冠列聖玉牒「列」下原脫「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五五、續通鑑卷三二補。 【二八】及別修皇朝新譜「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九】言其子銳先假清白金七十兩「七十」原作「七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七慎從吉傳改。 【三○】監察御史江仲甫「江」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一】必有時而闕「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二補。 【三二】望黜元已以潭州都監李守睿代之「望」、「都」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補。 【三三】連姻戚里者「姻」原作「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八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全  文 五月甲辰朔,詔以來年正月一日詣玉清昭應宮,與天下臣庶恭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寶冊,又以十七日有事於南郊,行恭謝之禮,諸軍賞賜並以內藏物充,三司勿催促諸路錢帛,諸州軍監無得以修貢、助祭為名,輒有率斂。 令寧化軍葺天池神堂。北界歲遣使一祀,至是頹圮,北界請加繕治故也。 乙巳,建皇親禮會院於新昌坊,賜名嘉慶。  邠寧環慶部署王守斌言,夏州蕃騎千五百來寇慶州,內屬蕃部擊走之。 丁未,殿中侍御史張廓言:「髃官有丁父母憂者,多免持服,非古道也。伏望自今並依禮令解官行服。」詔從之,其官秩當起復及武臣、內職悉如舊制。 詔權停貢舉。 戊申,廣西路轉運使俞獻可,言撫水蠻拒命,侵掠不已,請益宜州戍兵,從之。即命東染院使、平州刺史、知辰州曹克明為宜、融、桂、昭、柳、象、邕、欽、廉【一】、白等都巡檢使兼安撫使,殿直、閤門祗候馬玉(馬玉,未見。)為同巡檢兼安撫都監並管勾溪洞事,歲給公用錢三十萬,發潭州駐泊虎翼兵三百人付之。 初,軍士與蠻鬥,頗有中傷者。王旦曰:「蠻觽無行陣,非敢與官軍敵,但潛伏山林要路,施藥箭耳。」因賜宜州巡檢解刀劍藥,且戒其備預。克明等既至,蠻酋請罷兵,克明不許,又獻藥一器,曰:「谿洞藥箭中人,可以此解。」克明曰:「何以驗之?」曰:「請試以雞犬。」克明曰:「當試以人。」乃以箭刺酋股,而飲以藥,即死,髃蠻慚懼而去。(蠻本傳云:獻可請以本道澄海軍及募丁壯進討,乃詔益以潭州兵五千人,命曹克明、王文慶、馬玉、楊守珍為安撫使及都監。按守珍七月乃赴任,此時未也。王文慶六月初以修明道宮成,轉內殿崇班,亦不見除安撫都監,不知傳何以云爾,恐或差誤,故兵數止從實錄。) 李溥言:「饒、池、江、杭四州錢監,每歲共鑄錢一百二十萬貫,用銅四百五十三萬斤,四監及產銅州軍見管銅共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餘斤。又信州陰山等處銅坑【二】,自咸平初興發,商旅競集,官場歲買五六萬斤,採取既多,其後止及二三百萬斤。望酌中定額。」上曰:「嘗記咸平中,陳恕以江南銅多,請官少市。未幾,銅礦漸少,迄今常若不豐。如解池鹽,景德中,所收數倍,本州亦欲少種,不逾年雨旱,驟減舊額。是知天地所育,皆貴濟用,豈人心可料其增損耶!」 庚戌,御製元符觀頌刻石。 壬子,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請於見役兵匠中選三五百人,以備繕修。詔以二百人為額。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以歲滿再任。溥自言江、淮歲入茶,視舊額增五百七十餘萬斤。又言漕舟舊以使臣或軍大將,人掌一綱,多侵盜。自溥併三綱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運米一百二十五萬石,才失二百石云。 乙卯,環慶路承受公事王從德等言,北界毛尸族軍主浪埋骨咩族蕃官癿唱、巢迷族蕃官馮移埋率其屬千一百九十人,牛馬雜畜千八百三十,器械百一十四事來歸,降詔撫之。是數族者,已嘗內附,後為夏州脅制背去,至是苦其力役,故復□塞云。(王從德,未見。) 丙辰,以景靈宮、會靈觀及□州景靈宮、太極觀成,髃臣稱賀。(會靈觀宇區數,本志闕之,當考。)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開封、仙源、奉符、衡山、華陰、曲陽、登封諸縣免今年夏稅十之三,東畿他縣及五州府餘縣免十之二。 丁巳,命中書侍郎、兼刑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為□州景靈宮、太極觀慶成使,所至仍察吏治民隱,聽以便宜從事。辭日,上賦詩寵其行。 戊午,詔銟壽春郡王友張士遜等,以王讀孝經徹章故也。王初為詩,即自成章,有「人心懷禮義」之句,上喜,以語輔臣。  詔黃、汴、廣濟、石塘河催綱巡河京朝官、使臣,自今每歲許一次入奏;三門、白波發運判官,每歲許二人更番入奏。 林特言□州仙源縣募置軍士五百三十一人,以給景靈宮、太極觀洒掃之役,望立為清衛左第三指揮,從之。 己未,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獻助南郊絹布六十萬匹,錢二十萬貫,且言六十萬皆合上供者,餘二十萬即本路羡餘,請遣使臣起發。先是,每有大禮,士衡必以所部供軍物為貢,洎計司檢勘,其數多失實,故是奏件析之。有詔嘉銟,因謂輔臣曰:「士衡應卒有材,然事多忽略,故人往往以虛誕目之。然朝廷所須,隨大小即辦,亦其所長也。」(本傳以應卒有才等語,為王旦對上之辭,今從實錄。) 庚申,景靈宮使向敏中、修宮使丁謂並加兵部尚書,副使以下皆進秩,各賜衣帶、器幣。宮宇總七百二十六區。 壬戌,以黔州廂陽寨主、右班殿直劉永為右侍禁,軍校、土丁、寨將三十一人次第遷補,仍賜緡錢,以擊殺蠻寇有功故也。 天平軍節度使、贈侍中周瑩卒。錄其子孫凡四人。瑩在樞近,無它謀□,及騳軍旅,以畏懦自全,累歷藩閫,多曠職,有司初諡忠穆,時議以為溢美,即改元惠,詔可。故事,大禮覃慶,外藩無賜物例,東封歲,瑩鎮澶淵,車駕所經,故特有襲衣、金帶、器幣之賜。祀汾陰,瑩知定州,乃預上言,禮成所賜望於治就給,人多笑之。 甲子,降詔銟曹瑋,瑋增修弓門、冶坊、诬穰、靜戎、三陽、定西、伏羌、永寧、小洛門、威遠等寨,浚壕凡三百八十里,皆以寨戶、廂軍給役,無擾於民故也。又詔确畼囉、立遵有事宜至渭州者,亦令瑋管勾之。 初,郭敏還自甘州,即補借職,復使賚賜可汗器幣入蕃,至宗哥,立遵留之。於是,可汗遣其首領李吉等九人送楊知進還,立遵並留吉等,遣回鶻語可汗曰:「楊奉職住甘州五年,今郭借職往,若更住,則重煩朝廷取接。可汗宜急寫領賜物表來,就取所賜物,當放吉等歸。」又語知進曰:「秦州大人部領軍馬,直入拶囉哤,慮蕃部有鬥。諜者還日,幸為我言,願罷兵,且令蕃漢作一家【三】,即不輟貢奉也。」因遣其種人黨失卑送知進達境上,并獻馬。知進言立遵娶蕃部十八女為妻,确畼囉又娶立遵姪女。立遵御下嚴暴,蕃部不樂,歲旱,人多餓死,止有質帳二三千,其勢稍蹙矣。 是日,左天□坊草場火,將士用力及焦灼者第遷資級,餘賜緡錢,因令京城草場以泥覆之。 乙丑,以王旦為恭上寶冊南郊恭謝大禮使,向敏中為儀仗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張旻為鹵簿使,曹利用為橋道頓遞使。又以旦為天書儀衛使,欽若為同儀衛使,丁謂為扶持使。又以謂為修奉寶冊及參詳儀制使,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翰林學士陳彭年分為副使。 陳堯叟言以疾在告,請停生日恩賜。詔輟宴,而賜物如例。 丙寅,謁景靈宮,宴從臣於明福殿,賜宮使而下器幣、緡錢有差,分遣官以宮成告天地、玉清昭應宮、太廟、后廟、社稷、會靈觀、太一宮。 丁卯,以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北作坊使、銟州團練使李溥為宮苑使,京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李湘為祠部郎中,監察御史、知□州王臻為殿中侍御史,銟修宮觀之勞也。 戊辰,上謂輔臣曰:「法官每定髃臣封奏,多引往年詔敕,云非有大益,無改舊章,所奏請不行。」王旦曰:「起請頻仍,則詔令有礙,是以法官重於更改。」丁謂曰:「近李溥請私鬻鹽茶,隨贓仗全給與人充賞者,多稱假借,卻給元主,頗容情弊,望并納官。法寺詳定,已從溥奏。」上曰:「特從溥奏者,正是憚其不伏爾。下位有所見,當詳究利害而行之。」 辛未,內出司天奏歲星、太陰失度,太白高,主兵在秦分。上謂輔臣曰:「秦地控接三蜀,疆境甚遠,軍中不逞輩,慮忽聚盜,宜警備之。确畼囉與秦、渭熟戶結為釁隙,曹瑋請益屯兵,可如所請。川、陝長吏【四】、監押、巡檢有曠弛者,代之。」 壬申,置景靈宮副使,以尚書右丞趙安仁為之。 詔中書、樞密院,三伏聽午時歸第,著于令。 六月甲戌朔,詔自今吏部選人有罪犯者,銓司未得定入官資□,並具考第及所犯取進止。 先是,銓司請曾經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錄。上曰:「若是,則□滯者觽矣。朕近見一選人,淳化中及第,二十餘年,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數。」因條約之。  丙子,詔年豐物賤,宜申諭民間,無得輕棄粒食,違者論罪。 戊寅,幸會靈觀酌獻,宴從臣於祝禧殿。 辛巳,比部員外郎、知齊州范航坐受財枉法,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 航為吏,所在貪狠,持人長短,觽多憚之。上之尹京也,航宰東明,民有訟其鬻虛鈔納物者,事狀明白,按劾已就,府佐皆曰:「此凶人,慮有反覆,須結正堅固,乃可上聞。」洎付臺覆按【五】,事果中變,航止丝金而已。後任河東提點刑獄【六】,表求知博州聊城縣,雖云便於舉葬,實以是邑富饒,利於掊斂。在齊州尤狡蠹不法,笞箠無度,彊取財物。其子昭為太常博士、直集賢院,聞其醜聲,走僕齎書諫勉。航怒,重抶其僕。至是,提點刑獄滕涉、常希古【七】發其姦贓,又揭牓令民首露,得罪狀數十條。遣御史李餗就鞫得實而竄之。昭時任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及受代還,至南京,上言願身為邊卒,贖父移善地。宰臣言父子罪雖不相及,然亦當降其職任,遂令釐務,從之。(昭責降在九月己未,今并書之。) 甲申,李士衡言:「河北螟蟲多不入田畝,村野間有蟻食之。又蝗飛空中,有身首斷而殞者,有自潰其腹,有小蟲食之者,斯乃妖不勝德,而示茲異也。」 乙酉,權三司使馬元方,言來春大禮,於內藏庫假賞賜物,準奉祀例,內有雜色匹帛。內藏庫言咸平、景德以來,南郊悉不支撥,慮他時為例。王旦曰:「初降御札,令內藏給諸軍賞賜,時元方言職司豈無經度,其賞賜且依舊借內藏金萬兩銀三十萬兩【八】,錢七十萬貫,紬絹一百萬匹,餘則三司規畫。」上曰:「元方在三司,謗議甚多,何也?」旦等曰:「元方盡心公家,然性卞急而寡思慮,同僚異議,多以醜言詆之,此所以賈怨也。」上曰:「副使、判官中,亦有英俊,豈宜輕待耶!」居歲餘,卒以苛碎罷。 丙戌,秦州獨孤谷水,壞長道縣鹽官鎮城橋及官廨、民舍二百九十二區,溺死者六十餘人,賜被溺家緡錢。 丁亥,知許州石普請於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又請廢段家鎮,移於建雄鎮。詔問知陳州馮拯,拯言無害,乃許農隙興事。  己丑,詔:「自今遣官奉青詞、祝版、御封香往諸處祭告,並令緘封護持,每至驛舍,安置靜處,務極嚴肅,違者重科其罪。合遣使臣者,即選奉職已上黸送。」先是,殿侍張信乘傳黸香合、祝版赴南海致祭,信寘于馬上,頗虧恭潔,至中路震死,其左右聞空中有言,云「無損祝版、香合」。朝廷聞之,因有是詔。  辛卯,涇原駐泊都監周文質言:「确畼囉遣人至渭州緣邊扇搖熟戶,且令納質,不爾,則破其聚落。此雖未可憑信,然蕃戎之情,或以類相嚮。緣此等熟戶,本依朝廷,不加安撫【九】,恐惶惑無從,忽致離異。臣欲親至籠竿城已來告諭,再令納質,或有蕃兵侵掠,則許其應援。」詔曹瑋裁定而行之。  癸巳,京畿蝗,命輔臣詣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建道場以禱之。  命廣州出廩米萬石,選官出糶,以濟居民,穀貴故也。 丙申,上謂輔臣王旦等曰:「邊城言契丹征高麗敗衄,姦人諜之,謂朝廷北伐,彼甚為備。蓋多知天文,近象緯示變,皆主敵分,其下必當有兵,因自疑爾【一○】。」旦等曰:「契丹或微弱,則愈依朝廷,必無負約之理。所慮弟兄之間,自相離異,如漢宣時爭先來朝,皆由微弱也。」 虞部員外郎張懷寶、秘書丞韓庶、戶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館梁固分判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勾院,賜庶緋魚。 先是,起居郎樂黃目判三司勾院,三司使馬元方言其不稱職,罷之。上謂王旦等曰:「人言三司官不欲數易,蓋吏人幸其更移,不能盡究曹事之弊爾。又勾院乃關防之局,官卑權輕,難舉其職。」旦曰:「三部勾院為一司,實為繁劇,縱使重官為之,徒益事勢,於勾稽則愈簄矣。若復分三部設官,選才力俊敏者主之,庶乎分減簿領,稍得精意。」故命懷寶等分領焉。(韓庶,未見。) 丁酉,知陳州馮拯言:「境內有蝗,尋遣官祭告,焚捕已盡,田稼無害。近頻得雨,麥菽滋茂。」上遣中使督諸州捕蝗,至襄州,知州孫飻不出迎,中使怒,乃奏蝗唯襄為甚,而州將恝置【一一】,無卹民意。上怒,命即置獄。飻得屬縣言歲稔狀,馳驛以聞。上悟,為追使者笞之。(此據飻本傳,附見。) 庚子,罷都大提舉在京倉草場官,止命使臣二員提點。 辛丑,太常博士范應辰言,諸路多闕係官材木,望令馬遞鋪卒夾官道植榆柳,或隨地土所宜種雜木,五、七年可致茂盛,供費之外,炎暑之月,亦足蔭及路人,從之。(范應辰,德化人。) 秋七月乙巳,俞獻可言:「撫水州蠻累為寇盜,宣旨招諭,曾不悛革。近復集觽鈔掠融州廂陽等寨,害巡檢樊明【一二】。望許臣與曹克明以便宜掩殺。」詔從之。  丁未,增築京新城。  戊申,詔諭南丹州刺史莫淮辿,以其素懷忠順,慮為撫水蠻所誘脅,且令俞獻可、曹克明安撫之。 己酉,殿直、新欽州咄步寨主王素配隸荊南。是寨久闕官,俞獻可言當溪洞衝會,求擇人補之。三班以素充選,仍令馳驛赴任。素以地多瘴毒,不欲行,託疾,在道二百餘日,至襄州,又稱病甚求免,故黜之。 庚戌,知廣州陳世卿言:「海外蕃國貢方物至廣州者,自今犀象、珠貝、揀香、異寶聽黸赴闕。其餘輦載重物,望令悉納州帑,估直聞奏。非貢奉物,悉收其稅算。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注輦、三佛齊、闍婆等國,勿過二十人,占城、丹流眉、勃泥、古邏摩逸等國勿過十人,並往來給券料。廣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緣賜與所得【一三】,貿市雜物則免稅算,自餘私物,不在此例。」從之。 中使自嵩山來,言蝗飛至山南,遇雨悉殞於澗中,殆數千斛。河東轉運使言潞州致祭,蝗悉飛出境,鄰州或祭或驅,皆漸殞散。 辛亥,飛蝗過京城,上詣玉清昭應宮、開寶寺、靈感塔焚香祈禱,禁宮城音樂五日。 先是,上出死蝗以示大臣,曰:「朕遣人篃於郊野視蝗,多自死者。」翌日,執政有袖死蝗以進者,曰:「蝗實死矣,請示於朝,率百官賀。」王旦曰:「蝗出為災,災弭,幸也,又何賀焉!」皆力請之,旦固稱弗可,乃止。於是,二府方奏事,飛蝗蔽天,有墮於殿庭間者。上顧謂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若此,豈不為天下笑耶!」執政皆頓首曰:「王旦遠識,非臣等所及也。」(此事不得其的日,因是日實錄書飛蝗過京城,故附見。是日辛亥,初九日也。) 癸丑,上謂宰臣曰:「中使自□州來,言飛蝗所至,不食禾苗,唯食豆葉殆盡。仍折禾持至,穗甚長大。朕疑其不實,詰之,具言大率若是,可以覆驗。京中蝗蝻頗多,聞城西隅有田家,粟止數畝,睹蝗至,相顧而泣,俄悉飛去無傷。亦有豪族設長塹埋瘞而益多者。」王旦曰:「今歲蝗螣,非有神物主張,則蔬果林葉殆無遺矣。」 延州言州洎定平、安遠、塞門、栲栳四寨,山水汎溢,壞隄城。 賜相王元偓、彭王元儼九經。 甲寅,遣官分詣京城寺觀焚香,以蝗災也。 詔前降德音賜酺,宜俟來春。 上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問宰臣。王旦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闕,則納有司。觀察印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則納於長吏。凡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度掌書記、推官署狀,用節度使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署狀,用觀察使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署,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軍兵,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聭其州事【一四】。石普獨署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也。」 乙卯,分命內臣,開封府、河東淮南路各三人,京東、京西、河北路各五人,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按視蝗傷苗稼以聞,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樂十日。 宜州言撫水蠻圍思立寨,監押劉斌帥兵拒退之;又攻懷遠軍,亦弗克。詔銟其官吏將士,仍賜鹽、綵、緡錢。(賜銟詔在八月庚子,今并懷遠軍書之。)  丙辰,謁景靈宮、上清宮、會靈觀。 開封府言祥符縣赤岡村蝗附草而死者數里,擷其草來上。 戊午,詔停京城工役。  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言:「本路屯兵,舊以兩川輦運帛匹充衣賜,今請於本路自備【一五】。今年冬衣,計省綿絹五十餘萬,以為上供。」丁謂曰:「河東本無綿絹,非可籌畫。此蓋轉運司每歲大計其數,故積羡爾。」(此可見丁謂與堯佐不相能也。) 三司假內藏錢四十萬貫。 辛酉,詔彊劫賊人,罪當死以赦降從流者,決訖,仍隸本城。  癸亥,以蝗災遣官祀九宮貴神。 上封者言,蝗旱由大臣子弟恣橫所致也。詔諭宰相令學士院降詔,以警在位,詔曰:「朕勤遵治化,用致洽和。而近以螟蝝傷於稼穡,考前書之所記,由部吏之侵漁。屬者郡縣之官,昌法不檢,子弟之輩,怙勢肆求。民實怨嗟,氣用堙鬱,俯從輕典,恐長弊風。自今士大夫各務敦修,更思教勗,姑從保家之美,勿貽敗類之羞,苛掇顯尤,難從末減。仍令所在官司,謹察視之。」  甲子,詔禁京城音樂盡此月。 以入內東頭供奉官楊守珍為宜、融等州權同巡檢兼安撫都監、管勾溪洞公事,乘傳之任。 乙丑,殿前都指揮使曹燦、知秦州曹瑋丁內艱,並起復。 丙寅,京兆府、華州並言田穀滋茂,蝗飛越境有自死者。上曰:「諸州奏牘多云飛往西北,朕慮聚於山谷,蝻蟲滋多,宜令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規度焚窖,無使復生。」 詔:自今天下髃官職田,並須遵守元制,無得侵擾客戶,遇災沴即蠲省之。先是,殿中侍御史王奇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上曰:「朕以此田均濟官吏,本欲人各足用,責其清謹耳【一六】。奇未曉給田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在外官屬所占職田,多踰往制,不能自備牛種,或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降詔申敕焉。  丁卯,幸太一宮,還,過近城觀耕民,賜以茶絹。 己巳,中使任守忠言自河東至,見穀、黍、豆莢穗皆堅密而長,行次潞州,惟襄垣縣有蝗飛度,不為災。又相州言安陽縣有蝗抱草而死者,約十餘里。磁、華、瀛、博等州並言蝗不為災。王旦曰:「臣本貫大名,有家人言食苗殊鮮。近者分遣中使按視周悉,可見陛下軫憂至深,祈禱盡禮。或聞多御蔬食,今奏報至,可以上□聖念矣。」(任守忠,未見。) 辛未,向敏中還自□州。 八月壬申朔,曹瑋言,伏羌寨蕃部廝雞波與宗哥族李磨論,私立文法,臣領兵趨之,悉皆潰散,夷其城帳訖。 甲戌,詔兩省官並龍圖閣待制、三司使以上,自汾陰後來未經遷改者,並特與轉官。於是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十人並以久次進秩。  乙亥,以左司郎中、知制誥朱巽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隨為工部郎中、知制誥、知揚州。 先是,上謂宰相曰:「隨在南京為治太□。」王旦曰:「馮拯為中丞時,隨掌臺雜,拯言隨臨事汗漫。」上曰:「聞隨將有所為,必先為人所料,都會之境,無以彈壓。」會知揚州薛映求代,即以命之,仍令巽諭旨戒敕。 丙子,以陝西都轉運使、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翰林學士,置會靈觀副使,以迪為之。又置景靈宮、會靈觀判官,以知制誥劉筠、樂黃目為之。 崇儀使、入內押班周懷政為玉清昭應宮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帶御器械王承勛為同都監,供備庫副使周懷信為景靈宮都監,東染院使鄧守恩為會靈觀都監,並遞宿宮觀。懷政常在禁中,故增一員。(懷信,懷政弟。) 詔諸路支移稅賦勿至兩次,仍許以粟、麥、蕎、菽互相準折。其科買官物,如土地不產,具數以聞。 令江、淮發運司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禁京城殺雞。 戊寅,上謂宰臣曰:「諸路使臣言飛蝗多不食苗。」王旦等曰:「前月蝗飛度河北,鄉民方備焚撲,連日西北勁風,由是不及遠,自澶以北,少害稼者。今麻豆堅實,不復為慮矣。」 有司諡故宣徽南院使、贈尚書令、追封譙王郭守文曰忠武,詔可。 己卯,中使張文昱等言:「分路檢視蝗傷民田,河南府密縣所傷千二百戶,偃師四百戶,永安三百戶,隸州、順安軍不食禾,博州、通利軍以霜寒悉斃於田野間。概而言之,十傷一二。」上曰:「朕始見飛集,謂田畝一空。自來諸州以不傷為言,尚冀所收得半。今此按視,所傷殊寭。」旦曰:「陛下精衷念民,即弭災為福。」上曰:「所定蠲稅分數更加優厚。」輔臣退而相謂曰:「自季夏已來,蟲螟為孽,宣示諸路奏章,上憂軫之意,無時暫捨。至於使者奉命出入,皆能上體憂恤,所至詢訪民隱,閱視禾稼,或採掇苗稼,千里而至,或能紀錄農事,以達上聽。古者人君舉一善言,災星退舍,況日夜孜孜焉以祈天救民為意乎!前代中貴出使,惟負氣恣橫,官吏無得接對,肯問民間疾苦耶!非至德化下,何由及此。」  翰林學士陳彭年等言:「先準詔看詳新舊編敕,及取已刪去并林特所編三司文卷續降宣敕,盡大中祥符七年,總六千二百道,(會要云二千七百九十一道,今從本志。)千三百七十四條,分為三十卷。其儀制、敕書、德音別為十卷,與刑統、景德農田敕同行。其止是在京及三司本司所行宣敕,別具編錄。若三司例冊,貢舉、國信條制,仍舊遵用。」上謂宰相曰:「彭年等刪去繁文,甚為簡便。然有本因起請,更相難詰,衝改前後,特留一敕者,今既刪去,恐異日或須證驗,即無從得之。宜令錄所刪敕一本,別付館閣,以備檢詳。」(實錄、本紀並稱同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上之,然其後陳彭年等加恩,特不與焉。今但從本志及會要,不著特名。寶訓又稱別留刪敕,緣劉綜起請,今亦不取。實錄存刪去敕在六年六月戊子,今依本志附此。) 壬午,令京東轉運使及知□州並兼管勾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使。 樞密使王欽若言:「宜州蠻人五月初既招安,不旬日復叛擾,夷性無厭,習知朝廷多釋其罪,故急則求歸,緩則叛去。望詔俞獻可、曹克明等,或得蠻人要領,即以所擄人口、資財付被□家,歃血重誓,乃釋其罪。」從之。 癸未,以京師愆雨,遣使分禱宮觀寺院。  詔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繫獄以聞,當從重斷。時中使鄭志誠使洛回,言道見鬻牛者甚觽,慮不逞輩因緣屠殺,故戒之。 宰臣王旦以衰病求罷,詔不許,仍斷來章。 甲申,戎、瀘、資、榮州都巡檢使張元普請城淯井監,上慮擾人生事,不許。 丙戌,上親製奉上玉皇聖號冊文,召輔臣同觀,自禁中具儀仗迎導,赴天安殿摹寫刻玉。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罷為右僕射。堯叟以久疾求領外任,上遣閤門使楊崇勳至第撫慰,且詢其意。堯叟詞志懇確,乃從之。召堯叟子就賜告牒,尋命判河陽,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其河堤事令通判專領。堯叟力疾求入辭,肩輿至便殿,許其子衛尉寺丞希古扶掖而升,有詔勿拜,賜坐久之,別賚錢二百萬,賜希古緋,又作詩餞其行。堯叟偉姿貌,彊力,奏對明辯,多任智數,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云【一七】。  祕書丞韓庶言:「諸州鞫獄,多以勘官所部僚屬錄問,慮有冤濫,不能明辯。望於鄰州選官。」從之。 丁亥,以向敏中使回,宴近臣於長春殿,不舉樂,閔雨也。王旦等曰:「昨偶蟲螟,已優免民賦,今稍沾時雨,亦未妨農事,物價甚賤。陛下憂軫過深,四方封奏,一一親覽。近者特降詔旨蠲京畿榷酤之民折輸芻矒【一八】,中等已下殘欠夏稅又與倚閣,生民受賜多矣。天災流行,從古所有,陛下精祈懇至,減膳蔬食,臣等備位宰輔,豈勝慚懼!伏望稍□宸念。」再拜以請,上撫諭久之。 戊子,詔以旱罷近臣社日飲會,又罷秋宴。 知許州石普上平宜州蠻利害。上以為迂闊,罷之。 壬辰,髃臣上表請以來歲受尊號冊寶,不許,自是五上表,乃許之。 癸巳,詔諸路轉運使曉諭州府軍監長吏等,凡有獄訟,必須盡公審察,務於平允;其大辟罪如情輕可憫及理有所疑者,並許奏裁,以副欽卹。  甲午,審刑院上奏案,有命官自蜀代還,部綱京師,私抉元封,內繒帛其中,遣郵置卒賚擔,規免商算,知院孫僅等請以違制失論。上曰:「此得謂之失耶?」僅不能對。王旦曰:「律之詐欺,百端皆是。大率言失者,須思慮所不到。此公為詐欺,非失也。」遂改從違制。  丙申,江南提點刑獄王長吉等言:「南安軍上猶縣僧法端忿漁人索賣漁直,遂令僧守肱殺其院狗,即白官誣漁人盜去。縣遣里胥捕漁者并父,繫送院中,守肱毆殺之。又賂縣典集耆保,掩捕漁者二弟,並殺之。又以刃傷漁者母。因以殺獲□賊聞於縣尉汲濟,濟受吏請求,驗尸之際,令主者隱縻縛之跡,並其家老幼荷校送軍。縣令孫凝覆視,又以老眊為吏所罔。因本軍劾得實,法端,守肱坐死,自餘咸以德音原免。今體量漁者本家兄弟三人,以捕漁為業,餘皆乳抱,今四人遭殺,三人被傷,察其事狀,最為巨蠹。欲望特降詔旨,並從重丝,不以恩例末減。」詔杖濟脊,配隸道州,凝貶文學,餘黥面配廣南遠惡州凡十五人,以守肱私田五十九畝給被傷家。 上封者言:「近者文武髃官所舉三班使臣,多非素諳才器,但受請屬,到闕之後,章薦交上,頗非國家擇才之旨。望自今見任知州、通判,本路鈐轄、都監,諸司使、副以上,乃得發奏,所舉之人須經兩任監押、巡檢無遺闕者,其舉主見在任即許行用;如內有事故者,不得理為舉人之數。」從之。 丁酉,東染院使、會州刺史、入內副都知張繼能,坐前護修莊穆皇后陵隧道摧陷,降授西染院使。(四月己卯,責藍繼宗。) 戊戌,命入內殿頭趙懷寶、李允文率步騎四百往并、代州捕賊。 己亥,丁謂面陳:「生日蒙降賜生餼、酒、樂,令就私第宴會,優異之禮,非臣敢當。況禁樂已來,未嘗陪侍遊幸,兼在會靈道場齋宿,望賜寢罷。」從之。王旦曰:「臣等每遇生日,曲蒙恩賜,又遣諸司供帳。況兩制近者皆有兼掌,並廢務一日,以私妨公。望特寢賜與,所許集會,止召親舊。」上可之,自是賜酒、餼如故,但不設會。 庚子,以刑部郎中、直史館高紳為史館修撰、同判吏部流內銓。紳與樞密使王欽若親厚,故引用之,但令判銓,實不掌修撰。自是領修撰者須兩省五品以上乃掌修撰,遂為例。及明年紳求外任,故事,修撰不帶出,復授直昭文館、知越州。(復授直館乃明年三月癸亥,今并書之。) 中書以仲秋朝陵官少宗姓者,欲用知雜御史趙稹。上曰:「御史出入,動有典制,府縣事體甚盛,楊礪常言,五代以來,御史出使,氣陵藩屏,周世宗在澶州目睹其事,故稍減損。稹若外使,亦非便也。」 注  釋 【一】廉原作「廣」。按廣州屬廣南東路,與本編所載方輿不合,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宋史卷二七二曹克明傳改。  【二】又信州陰山等處銅坑「等」原作「寺」,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陰山」,各本同,治蹟統類作「鉛山」。按寰宇記卷一○七信州有鉛山,又名桂陽山,唐時山出鉛,又出銅及青碌。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三於銅坑下著有信州鉛山場,疑「陰山」當作「鉛山」。 【三】且令蕃漢作一家「且」原作「耳」,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宋會要蕃夷四之七改。 【四】川陝長吏「吏」原作「史」,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洎付臺覆按「付」原作「府」,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三改。 【六】後任河東提點刑獄「任」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七】常希古原作「常希右」,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書卷八九天禧元年三月甲辰編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三均作「常希古」。又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七載有「京東路提點刑獄滕涉、常希古」,其職任亦與本書合。 【八】銀三十萬兩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 【九】不加安撫「加」原作「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改。 【一○】因自疑爾「自」原作「有」,據各本改。 【一一】而州將恝置宋史卷二九九孫飻傳作「而州將日置酒」。  【一二】害巡檢樊明「害」原作「言」,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宋史卷四九五撫水州傳改。 【一三】緣賜與所得「與」原作「於」,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二○改。 【一四】言刺史則聭其州事「言」原作「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今請於本路自備「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責其清謹耳「清」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三三改。  【一七】軍馬之籍悉能周記云「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八】近者特降詔旨蠲京畿榷酤之民折輸芻矒「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八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大中祥符九年(丙辰,1016)  全  文 九月壬寅朔,曹瑋言緣邊熟戶,近為唃廝囉所誘,又立遵輩許以名職,若無羈縻,或慮脅去,望給以告身,從之。 癸卯,雄、霸州言界河汎溢,詔本州發卒護之。 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為平江節度使。謂上章請外,即授本鎮旄鉞,以寵其行。尋命謂知昇州,謂請歸拜墓,許之。(謂忽請外任,當有說,而實錄、正史皆不載,疑此未得其實也。)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李繼元,表述其祖保大定難節度使、朔方郡王拓拔思恭仕唐,剪滅黃巢,賜姓,父克文率族歸闕;與李繼遷本五從兄弟,名同上字,心實恥之,願改名守元。上嘉其志,乙巳,擢守元為供備庫副使。 詔:「如聞廣南東、西路物價稍貴,宜令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路撫卹,發官廩,減價賑糶。獄繫多處,促其裁處,或有寇盜,即時擒捕,無縱驚擾。」 詔民負息錢者,無得逼取其莊土、牛畜以償。  丙午,以翰林學士陳彭年為刑部侍郎、王曾為左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知白為給事中,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任中正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曾、知白、彭年等與王旦同在中書,嘗乘間謂旦曰:「曾等拔擢至此,公之力也,願有所裨補。」旦曰:「願聞之。」曾曰:「每見奏事,其間亦有不經上覽,公但批旨行下,恐人言之以為不可。」旦遜謝而已。一日奏對,旦退,曾等俱留。上愕曰:「何事不與王旦同白?」曾等乃以前說聞於上,上曰:「所行公否?」皆曰:「公。」上曰:「王旦事朕,多歷年所,朕察之無毫髮私。自東封後,朕諭小事一面專行【一】。卿等當謹奉之。」退而謝於旦曰:「上之委遇,非曾等所知也。」旦曰:「向蒙諭及,不可自言先得上旨,今後更賴諸公規益。」(此據王旦遺事錄,附見。) 右諫議大夫凌策自成都代還,上將擢任之,會策已病,嘗謂王旦曰:「策有才用,治益部敏而能斷。」旦曰:「策性質淳和,臨騳彊濟。」上曰:「然。」於是命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 丁未,曹瑋言宗哥唃廝囉、蕃部、馬波叱臘、魚角蟬等率馬御山、蘭州、龕谷、□毛山、淊河【二】、河州兵三萬餘人入寇,至伏羌寨三都谷,即領兵擊敗之。逐北二十餘里,斬首千餘級,生擒七人,獲馬、牛、雜畜、衣服、器仗三萬三千計,馬波叱臘等遁去。官軍被傷者百六十人,陣沒者六七十人,其立功將校、使臣凡百三十九人,望賜酬銟。」詔賜瑋及駐泊鈐轄高繼忠、都監王懷信錦袍、金帶、器幣,立功者第遷一資,仍賜金帛,陣沒者卹其家。 先是,翰林學士李迪召對龍圖閣,命草詔書,徐謂迪曰:「曹瑋在秦州,屢請益兵,未及遣,遽辭州事,邊將誰可代瑋者?」對曰:「瑋知唃廝囉欲入寇,頗窺關中,故請益兵為備,非怯也。且瑋有謀,諸將皆非其比,何可代?陛下重發兵,豈非將上玉皇聖號,惡兵出宜秋門耶?今關右兵多,可會其羡益發赴瑋。」因問關右兵幾何,對曰:「臣向在陝西,以方寸小冊書兵糧數,備調發,今猶置佩囊中。」上令自探取,目內侍取紙筆,具疏某處當留兵若干,餘悉赴寨下。上顧曰:「真所謂頗、牧在禁中。」未幾,唃廝囉果犯邊,秦州方出兵,復召問曰:「瑋戰克乎?」對曰:「必克。」及瑋捷書至【三】,上謂迪曰:「卿何料之審也?」迪曰:「唃廝囉大舉入寇,使諜者聲言以某日下秦州會食,以激怒瑋。瑋勒兵不動,坐待其至,是則以逸待勞。臣用此知其決勝也。」(司馬光記此事多差誤,今不取,並依本傳。)  涇原路駐泊都監周文質請令知鎮戎軍李餘懿以所部兵赴籠竿城駐泊,防護儀、渭等州納質熟戶。詔文質與曹瑋及餘懿協議而行之。 以渭州吹麻城張族都首領張小哥為順州刺史,大首領葉籛等五人並為本族軍主,秦州永寧、小洛門、威遠寨大首領四十七人並補軍主,加檢校官階勳,皆銟其內附也。小哥以兵助破魚角蟬,故命加等。 初,張佶置四門寨,侵羌地,羌人多叛去,曹瑋招出之,令入馬贖罪。還故地者至數千人,每送馬六十匹,給綵一端,或訴其薄,瑋叱去曰:「聽爾贖罪,尚希利耶?」上以瑋撫捍得宜,特詔嘉銟。(實錄於三月初即載此事,且云:瑋破魚角蟬,戮賞樣丹。二賊皆立遵鄉導,由是前拒王師者皆伏匿,瑋誘召之。按戮賞樣丹則在三月,破魚角蟬乃在九月,實錄并言之於三月初,誤甚矣。今削去此等語,但取瑋本傳文,附見張小哥為刺史後。) 命輔臣分祈天地、廟社、神祠、宮觀、佛寺,旱故也。  先是,中書請以工部郎中、知制誥盛度為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上曰:「可更問王旦。」旦時屬疾在告,中書具聖語就問之,旦曰:「度必不樂此任。」既而度果詣中書,自言幸以文字進,不願處繁劇。中書并以聞,上曰:「王旦銓量才品極當,必使人各得其所,此豈可不問也?」於是,樂黃目以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兼會靈觀判官。屬辭淹緩,朝議不以為稱職,乃授黃目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改命度為會靈觀判官,知制誥如故。黃目初召試,上以黃目久任外官,止試制誥二篇,入西閣不一月遂罷。  戊申,詔自今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立位,並以先後為次。 侍御史李行簡使陝西還,言關外蝗傷民田,登實者十之七。 虢州言飛蝗越境,秋稼豐茂。 己酉,命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為契丹國主生辰使,東染院使劉承宗副之;壽春郡王友、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張士遜為正旦使,供備庫使王承德副之。映、士遜始至上京,自中京正北八十里至臨都館,又四十里至官薼館,又七十里至松山館,又七十里至崇信館,又九十里至廣寧館,又五十里至姚家寨館【四】,又五十里至咸寧館,又三十里度潢水石橋,旁有饒州,蓋唐朝嘗於契丹置饒樂州也,今渤海人居之。又五十里至保和館,度黑河,七十里至宣化館,又五十里至長泰館,西二十里許【五】有佛寺、民舍,云即祖州,亦有祖山,山中有阿保機廟,所服鹷尚在,長四五尺許。又四十里至上京臨潢府。自過崇信館,即契丹舊境,蓋其南皆奚地也。入西門,門曰金德,內有臨潢館。子城東門曰順陽,入門北行至景福門【六】,又至承天門,內有昭德、宣政二殿,皆東向,其□廬亦皆東向。臨潢西北二百餘里號涼淀,在漫頭山南,避暑之處,多豐草,掘丈餘即堅冰云。(劉承宗,知信子。王承德,審琦子。)  以太子右贊善大夫高志寧為供備庫副使、知忻州,賜紫袍、銀帶。志寧時獻封事,上曰:「朕聞其知兵而未嘗言,故命換秩,任以邊寄。」 曹瑋言:「宗哥昨遣馬波叱臘率兵到大、小洛門脅誘熟戶,尋呼集令納質於永寧寨,有隴波、他廝麻二族不至。臣在城假牒請高繼忠、王懷信領兵招喚【七】,續得繼忠等報,二族合觽拒戰,破馬波叱臘,斬首二百餘級,晚度渭河,水漲失道,為蕃觽所襲,溺死者二十五人,傷死者百人。」 庚戌,以不雨,罷重陽宴。 利州言水漂棧閣萬二千八百間,賜監修使臣、役卒緡錢。 涇原路走馬承受麥永慶言唃廝囉率蕃族人馬至青雞李子、篳篥川,駐泊都監周文質、王應昌領兵戍瓦亭寨防遏之,賊尋夜遁去。(賊夜遁據應昌本傳。) 癸丑,并州言秋稼豐稔,蝗不為害。 甲寅,上作詩賜新授參知政事陳彭年。 令諸路轉運使督民焚捕蝗蝻,無使滋育。  李士衡等言河北南郊賞軍紬絹綿承前並自京運送,今本部所積頗多,望許充賞給。詔天雄軍,相、衛【八】、貝、博等州物帛依舊輸內藏庫,自餘從之。  時以愆亢,有龜山僧智悟請就開寶寺福聖塔斷左手祈雨,是日雨降。自秋不雨,上憂形於色,減膳徹樂,篃走髃望。及是霑沛,中外忻慶。分遣官致謝於所祈處,上作甘雨應祈詩,近臣畢和。 丁巳,徙兩浙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楊塤知歙州。塤,庭瑋子,在職不能清謹故也。又令中書戒諭之。 詔:「諸州蝗旱,今始得雨,方在勸稼,所宜省事。常制務假,其更延一月。八年以前婚、田未得受理,俟豐稔如故。凡諸營造悉罷之。」 曹克明等言撫水蠻人雖已伏罪,其擄鈔人口、器械悉未歸納,請益兵討之。即詔克明等曰:「昨奏用澄海軍及募丁壯可以平賊。又俞獻可言蠻人去邊止二三日程,發軍掩襲,速可蕩定。朝議慮其輕敵,續遣禁軍濟之。且興舉甲兵,尤當謹密,風聞汝等期以此月深入,又令九州巡檢開路,俟蠻人出即留之。騰說如此,彼必為備,動關利害,無失機宜。苟道路艱險,難於進討,但攝其酋領,索所掠生口,因而撫之,亦汝之功矣。」  時克明與楊守珍領軍入環州樟嶺路,馬玉與內殿崇班王文慶趨宜州西路,(王文慶,據撫水蠻傳,則與玉並為安撫都監,克明傳亦云然,不知何時除授,故但舉其官,當考。)又令宜、桂都巡檢【九】程化鵬取樟嶺西古牢隘路會合。化鵬遇蠻於上房兩水口,擊破之。文慶、玉至如門團,為蠻所扼,不能進。克明、守珍乃過橫溪思德寨,召山獠嚮導,開路進師。蠻依篁竹間,時出戰鬥,輒敗走。旬餘,上黃泥嶺,杉木隘路,溪谷險邃,蠻據要害以拒官軍,至午大潰。其黨遂過霸苑抵帚洞,乃入中房前村。克明等頓兵下寨,中夕,髃蠻大譁譟,擊鉦鼓,攻寨甚急。出兵擊之,傷殺頗觽,因縱火焚其廬室積聚,自此恐懼,竄入山谷。又緣龍江南岸而東,至昏暮,過石峽,隘險,士不並行。蠻復連弩北岸,克明遣猛士步涉與鬥【一○】,至即退走,寨於下房博賀村,克明設伏寨外。其夜,蠻觽復大集,遇伏發,與寨兵合擊,追斬殆盡。乘勝搜山,悉得馬牛享士卒【一一】。 克明等知其窮蹙,乃曉諭恩信,許以改過,於是酋帥蒙承貴等面縛詣軍自首。克明厚加犒宴,且數責之,皆俯伏謝罪。及聞詔旨赦令勿殺,莫不泣下,北望稱萬歲,悉還所掠漢口、資蓄,乃歃嚈血立誓,自言奴山摧倒【一二】,龍江西流,不敢復叛,勒銘奴山。後二日,遇文慶及玉於如門寨,遂還軍。宜州蠻人納器甲凡五千數,願遷漢地者七百餘口,詔分置廣西及荊湖州軍,賦以官田。  獻可等又言殿直蒙肚知歸化州,州與撫水相接,數遣其子文寶及妻族甘堂偵軍事,又其子格與官軍鬥敵,悉部送赴闕。有蒙隻者,亦肚之子,先嘗告賊,署為昭州押牙。並黥配登、萊州。(克明入撫水州,不得其的月日,據克明正傳云是冬。按詔書云九月深入,又克明傳云月餘乃至撫水州,約其時蓋秋末舉兵,冬初平賊也,今附見詔書後。詔書以丁巳降,丁巳,九月十六日也。徙配蒙肚父子,實錄在十一月癸卯,今亦附見。) 戊午,申禁諸路貢瑞物。時遼州獻白兔,荊門軍獻綠毛龜故也。  己未,詔諸州縣七月已後訴災傷者,準格例不許,今歲蝗旱,特聽受其牒訴。 太常少卿李應機言廣南勾當市舶司使臣,自今望委三司使副、判官,或本路轉運使奏廉幹者【一三】充選,從之。 博州蝗旱,民有訴而州縣抑輸常賦,運司不為之理。庚申,詔遣官按視,即蠲之。  上謂輔臣曰:「平定軍等處運糧採木,始勞百姓,後役軍士。今山路漸遠,多致亡逸。大率臨事罕能酌中,以愛民為心者,不恤士卒;以士卒為任者,罔念烝庶。此實蠹政之本也。」  河東安撫司言管內粟豆岗直十九錢。 壬戌,漖部川山前、後百蠻都鬼王新都王黎吠遣歸德將軍趙勿婆等四十三人來貢方物。(會要及本傳並不載此,當考。) 癸亥,詔三司使副自今同上殿奏事,判官有大事亦許升殿。舉舊例也。 乙丑,知并州周起言嵐、石州皆近邊,望令安撫司管勾,從之。 丁卯,詔:「如聞杭州葺江岸,卒執役水中,苦足疾而死者甚觽,宜令知州馬亮拯療之。」 戊辰,詔外任京朝官滿三年當考課者,聽附驛上狀。先是,髃官代還京師,而本官秩滿者乃預考課,其移授有累年以遷者,故降是詔。 以宮觀成,權禁公私采木石。令京東西、陝西、江淮南、兩浙、荊湖等路曾經採木石處,遣長吏及佐官建道場設醮,以申報謝,或七日,或三日。 青州言飛蝗投海死,海水所激,積於岸側僅百里。 己巳,詔聞益州頻雨穀貴,令發官廩糶濟之,所修玉局觀、上清宮悉罷。 詔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移牒,並本使署檢,副使已下署銜發遣。 詔災傷州軍,有以私廩振貧民者,二千石與攝助教,三千石與大郡助教,五千石至八千石第授本州文學、司馬、長史、別駕。 河北安撫司言,緣邊官地所種榆柳,望令逐處官籍其數,以時檢校,從之。 庚午,內出北面榆柳圖示輔臣,數踰三百萬。上曰:「此可代鹿角也。雄州李允則頗用心於此,朕嘗詢其累任勞課書歷否?對曰:『設官本要騳事,但當竭力【一四】,何得更謀課最?』此言亦可嘉也。」 詔廣南東西、荊湖南路選兵千人,合澄海軍四百人,署曰「忠敢」,分三指揮,戍宜、桂、象州以備蠻寇。 詔秦州選軍士堪充床子弩手二百人,立為定功指揮,從曹瑋之請也。又言:「當州諸寨日收打撲錢,寨主、監押等雖以公用為名,多輒入己。望自今官籍其數,以備犒設。」從之。 是歲六月,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蝻繼生,彌覆郊野,食民田殆盡,入公私廬舍。七月過京師,髃飛蔽空,延至江、淮南【一五】,趣河東,及霜寒始盡。飛蝗之過京城也,上方坐便殿閣中御膳,左右以告,上起,臨軒仰視,則蝗勢連雲障日,莫見其際。上默然還坐,意甚不懌,乃命撤膳,自是聖體遂不康。(真宗屬疾,諸書多言,但不得其時,此據王曾筆錄,當得其實也,今附見九月末。) 冬十月壬申朔,詔以來年正月二日詣景靈宮,奉上聖祖徽號。禮儀院言正月天書降,用上元日朝拜玉清昭應宮,十月聖祖降,請以下元日朝拜景靈宮,著為定式。 大名府民伐登聞鼓訴秋旱,且言本部吏不納其辭。詔遣官按視,蠲其賦。 丙子,以崇儀使賈宗領平州刺史。既而宗上言北界平州常有書牒往來,名稱非便,遂改領高州。  初,王中正授左武衛將軍致仕,其後遷左武衛大將軍、領高州刺史,又改領汀州,又遷右神武大將軍【一六】、領康州團練使。每國家舉大禮及有營繕,中正必達靈命,以藥金銀為獻,前後累巨萬數。於是病卒,贈鎮海節度使【一七】,塑像景靈宮,命入內押班周懷政護喪,葬事官給,仍特封其妻施氏為□興郡夫人,諸子皆任殿直【一八】。中正初得神術,在貧困中,權豪以威脅利誘,終不泄露。及遭時被寵,祿賜甚厚,黃冶所化,惟振施貧窘,崇奉道釋而已。上為製靈遇贊述其始終。 詔:「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巡檢、使臣、縣尉,自今獲賊如贓伏靈驗、事實顯白,而拒抗不即承引及隱蔽徒伴者,許量行拷訊,數勿過二十。無得因緣傷平民及容賊妄指绚隙,重成煩擾。」 趙德明遣牙校劉仁勖貢馬二十匹,因上言:「伏以蕃陲部落,戎寇雜居,劫掠是常,逋亡不一。臣自景德中進納誓表,朝廷亦降詔書,應兩地逃民,緣邊雜掠,不令停舍,皆俾交還。自茲謹守翰垣,頗成倫理。自向敏中歸闕,張崇貴云亡,後來邊臣,罕守舊制。天庭遐遠,徼塞阻修,各務邀功,不虞生事,遂至綏、延等界,涇、原以來,擅舉甲兵,入臣境土。其有叛亡部族劫掠生財,去者百千,返無十數。臣之邊吏,亦務蔽藏。俱失奏論,漸乖盟約。臣今欲索所部應有南界背來蕃族人戶,乞朝廷差到使臣,就界上交付。所有臣本道亦自進納誓表後走投南界蕃戶【一九】,望下逐處發遣歸回,未賜俞允。即望敦諭邊臣悉遵詔約,肅靜往來之姦寇,止絕南北之逋逃。俾臣得以內守國藩,外清戎落。豈敢違盟負約,有始無終,虛享爵封,取誚天下。但恐朝廷不委茲事【二○】,詔上未察本心【二一】,須至剖陳,上干聽覽。」 詔答:「卿世濟勳庸,任隆屏翰,翊忠規而奉上,正師律以守方。布露懇誠,條成章疏,載加閱覽,備認傾輸。且國家奄宅中區,統臨四海,咸推覆育,豈限邇遐。凡命將帥之臣,唯存禦備之戒,所有文字往來,辭說異同,部族貪殘【二二】,輾轉绚報,掠過生口,彼此交還。其如不見端倪,互相誣執,或因緣攘竊【二三】,增飾邀求,朝廷固不細知,邊壘亦為常事。及詳來奏,深究弊源,難悉推窮,當申約束。已令鄜延、涇原、環慶、麟府等路部署鈐轄司,今後約勒蕃部,不得輒相劫奪,擅興甲兵,凡於交爭,須盡公辦理。其有廣占阡陌,隱庇逃亡,畫時勘窮,押送所管。卿本道亦仰嚴戒部下,不得更有藏匿。各遵紀律,共守封疆,嘉歎之懷,不忘寤寐。」自德明納□,凡有表奏,並令延州承受入遞,其使者不復詣闕。其後向敏中言:「事有當詣闕者,請令延州伴送。」及仁勖至延州,以其所奏異於他日,留仁勖,具以聞。詔特許赴闕。 戊寅,詔京東、淮南蝗旱所傷田【二四】,據遣官按定合放數外【二五】,所納稅物三分以下者,並與倚閣,四分已上者,更放一分。 己卯,王欽若表上翊聖保德真君傳三卷,上製序。 壬午,詔戶部尚書馮拯等五十人各舉殿直以上有武幹者一人,俄又詔須兩任巡檢、監押各二年半者乃得施行。其後,兩任五考者亦聽之。 乙酉,中書門下言,準御札,來年躬上六室冊寶,復行薦饗,慮或煩縟,望依舊典,先令有司攝事,然後躬行薦饗,不許。自是三請,乃許之。 是日,詔輔臣至龍圖閣,出聖祖篇翰、藥、金銀像、什器、錢寶、花樹等物及降臨內記、真紀示之。 丙戌,謁景靈宮。 免利州官莊經水租十之五。 庚寅,以引進使、英州團練使、知秦州曹瑋為客省使、領康州防禦使。崇儀使、秦州駐泊鈐轄高繼忠領高州刺史。供備庫副使、駐泊都監王懷信為西京作坊副使,職任如故。渤海都虞候兼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李恕為馬步軍副都頭、領銟州刺史,依前都虞候。自餘將士並賜緡錢。賞其擊敗宗哥也。  前秦州司馬張從政黥面配梅州本城,遇赦不得還。先是,曹瑋言久令從政和斷蕃部,反與部落協比,以邀姑息,蓋本性狡妄,專事間諜。遂詔配漳州衙前。瑋後言慮異時亡逸過關,或投北界,望刺配遠地,故投之嶺表。 壬辰,以金部郎中李虛己為兵部郎中,侍御史李行簡為兵部員外郎,並充龍圖閣待制;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國子監直講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閣,並賜金紫。上作詩二章分賜之。直龍圖閣自元始,序位在本官之首,仍預內殿起居。上因言行簡勤學篤行,臺中劾事皆先委主簿,獄情具,始自引問,人以為得體。臺官以月給茶錢不足,欲表增其數,行簡獨不署字,人多稱之。  初,祠部員外郎呂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時京師大建宮觀,伐林木於南方,有司責期會峻急,工徒至有死者,則以亡命收繫其妻子。夷簡疏請緩役,又言盛冬挽運艱難,宜須河流漸通,以兵卒番送。及代歸,上謂曰:「觀卿所奏,有為國愛民之心矣。」乃擢刑部員外郎、侍御史知雜事,賜緋。歲蝗旱,夷簡請責躬修政,嚴飭輔相,思所以共順天意,及奏彈李溥專利罔上。寇準判永興,黥有罪者徙湖南,道由京師,上準事變,夷簡曰:「準治下急,是欲中傷準爾,宜勿問,益徙之遠方。」上從之。(夷簡數事,必不同時也,今附見,當考。) 先是,丁謂力庇李溥,主行新法,言不便者雖觽,謂持之益堅。及謂罷政,髃議復起,上謂王旦等曰:「茶鹽之利,要使國用贍足,民心和悅。卿等宜熟思之。」旦等曰:「此屬邦計,欲選官與三司再行定奪,臣等參詳可否奏裁。」上曰:「卿等宜即具詔,明述卹民之意。」丁酉,下詔曰:「朕思與蒸黔,共登富壽。山澤之禁,雖有舊章,措置之宜,慮傷厚歛。將期惠物,無憚從□,專命朝臣,僉謀邦計,使共詳於通制,庶俯洽於髃心。宜差翰林學士李迪、權御史中丞凌策、知雜御史呂夷簡與三司同共定奪。務要茶園、鹽亭戶不至辛苦,客旅便於興販,百姓得好茶鹽食用。仍送中書門下參詳,並令榷貨務告示客旅,應入中算射茶鹽等,一依常例,並不別生名目,致有疑誤虧損。蓋欲濟人,固非言利,商旅等各安乃業,以鎶於樂成,有司等無棄予言,免彰於掊克。」(會要繫此事於十五日丁酉,今從實錄。丁謂罷政,乃命李迪等,此據本志。) 是月,知秦州曹瑋等言:「本州先管保毅六指揮,共三千人,後放四指揮歸農。緣皆土人,諳識蕃情,便習射藝,況今逐戶姓名並本管人員見在,欲乞即勾點教閱,準備防扼。」樞密院言:「景德二年,以秦州保毅義軍三千人,自來分番邊寨守把,甚有貧困不諳練之人,費耗家產祿廩,遂令選留少壯有家產者千人外,餘並放歸農。其後知秦州王承衎、楊懷忠等累乞並放所留千人。」詔樞密院以此諭瑋等,令看詳具奏。瑋尋選得三百七十四人,詔名曰「建威」。(詔名「建威」,實錄在明年五月,今並書之。) 十一月甲辰,三司言諸州欠商賈飛錢,欲罷來年官市繒絹償之,詔發內藏錢二十萬緡以給其費。 乙巳,黜天武右廂都指揮使、興州團練使鹿信為陳州馬步軍都指揮使,領郡如故。先是,京城北民舍火,信領兵救之,部卒毋謙等五人盜民家白金五百兩,命斬謙等,仍先斷手足。信以所部不肅,故及於責,都虞候而下咸決杖配江、淮本城。 上封者言河北、河東、陝西諸路廂軍皆無征役。詔諸州各科簡五百人教習武藝,當升為禁軍。 丁未,曹瑋言三陽、定西、伏羌、靜戎、冶坊、三門【二六】、诬穰等七寨熟戶蕃部都首領已下凡一百四十六人有功,乞賜告身。詔二人授都軍主,四十一人授軍主,五十七人授指揮使,餘悉補蕃官。 戊申,大名府、澶相州民伐登聞鼓訴霜旱,宰臣請令轉運使體量,上曰:「比者轉運使固言無災傷,故州縣不為蠲減,雖慮支計不充,然朝廷矜卹之意不可稽也。」即命常參官分往按視而蠲復焉。 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上言:「九月下旬,日食者三。」又言:「商賈自秦州來,言唃廝囉欲陰報曹瑋,請以臣嘗所獻陣圖付瑋,可使瑋必勝。」 先是,上方崇符瑞,而普請罷天下醮設,歲可省緡錢七十餘萬,以贍國用,遂忤上意。於是上益怪普言踰分,而樞密使王欽若因言普欲以邊事動朝廷。上怒,欲遣使就劾,宰相王旦請先召還,命知雜御史呂夷簡於京城南置院推鞫,入內押班周懷政監之。獄具,集官參驗,九月下旬日不食。普坐私藏天文,罪應死而官當議,乃下百官。尚書右丞趙安仁等議處死,詔除名,配賀州,遣使縶送流所。上謂輔臣曰:「普出微賤,性輕躁,干求不已,既懵文藝,而假手撰述,以揣摩時事。朕以先朝故,每容忍之,而普言益肆,錄其微效,俾貸極典。聞普在流所思幼子輒泣下,流人有例攜家否?」王旦等曰:「律無禁止之文。」詔許挈族以行。才至賀州,授太子左清道率府副率,房州安置,增房州屯兵百人守護之。(熊克九朝通略:移杭州安置。) 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兩平蜀盜,大小數十百戰,摧鋒與賊角,觽伏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嘗令善工製金帶,時普帶御器械,方侍立,輒進曰:「願以賜臣。」太宗即予之。及普以罪廢,每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薦,歲以為常。 壬子,以客省使、康州防禦使、知秦州曹瑋為秦州都部署,依前兼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以禮部郎中李及為太常少卿、知秦州。  時瑋數上章求解州事,上問王旦誰當代瑋者,旦薦及可任,上即命之。觽議皆謂及雖謹厚有操行,非守邊才,不足以繼瑋。秘書監楊億以觽言告旦,旦不答。及至秦州,州之將吏心亦輕之。會有屯駐禁軍白晝掣婦人銀釵於市中,吏執以聞,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及不復下吏,亟命斬之,復觀書如故,將吏皆驚服。不日,聲譽達京師。億聞之,復見旦具道其事,曰:「鄉者公初用及,外廷之議皆恐不勝其任,今及材器如此,信乎公知人之明也。」旦笑曰:「外廷之議,何其易得也。夫以禁軍戍邊,白晝為盜市中,固當斬也,烏足以為異政乎?旦之用及者,其意非在此也。夫以曹瑋知秦州,羌戎讋服,邊境之事,瑋處之已盡其宜矣,使他人往,必矜其聰明,多所變置,敗壞瑋之成績。旦所以用及者,但以及重厚,必能謹守瑋之規模而已。」億由是益服旦之識度。(此事據司馬光記聞。然光謂瑋在秦州七年,及以樞密直學士代之,則誤。及代瑋知州事耳,瑋總兵馬如故。且瑋去年九月方自渭徙秦,其在秦方周歲,實未久也。及為密學乃天禧四年正月,今但為太常少卿。瑋雖總兵馬,而及知州事,禁軍白晝盜民物,守臣固可斬,不必為主將也。光又云及為主將,恐亦誤,蓋誤以及即代瑋總兵馬者,故云爾。今略刪改,使不相牴牾,更須考之。及在秦州不知凡幾年,當考。) 癸丑,詔以果州水災,放今年秋稅十之三。濟州言任城縣梁山泊生藕根、蒲穗,民掘搗為□,頗濟乏餒。  乙卯,詔改來年元曰天禧。 癸亥,召近臣觀書龍圖閣【二七】,祕書監楊億、知雜御史呂夷簡預焉。上作詩五章,分賜宰輔、宗室、兩制、諸帥、待制等,命儒臣即席皆賦。 丙寅,契丹遣使右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延寧、副使崇祿卿張岐來賀承天節。 丁卯,吏部銓言前興化縣令胡辟陛見之際,袖表以獻,請付御史臺劾其罪。詔自今選人凡有表疏、文章,許銓司收受為進。 詔:「宜、融、環【二八】、鎮寧、懷遠等州軍壯丁從討撫水蠻者,委曹克明篃加撫諭,有顯效者賞之。」 禁廣南西路白蠟。  王欽若嘗自言過圃田,夜起視天中赤文成「紫微」字。後使蜀,至褒城,道中遇異人,告以他日位至宰相。既去,視其字【二九】,則唐司徒裴度也。及貴,遂好神僊之事,常用道家科儀建壇場以禮神,朱書「紫微」二字,陳於壇上。戊辰,欽若言度墳在鄭州,祠宇毀壞,欲自以家財完葺,詔可,仍錄度孫坦為鄭州助教【三○】。欽若又請以新廟編入祀典,從之,仍作文著其事。凡天書及諸祠祭皆欽若發之,雖以濟其邪佞,亦其素所蓄積者然也【三一】。(明年六月癸酉,欽若始上表請以新祠編入祀典,今并書。王皞百一編云:楊文公億才俊明辨,時共推伏。王欽若好為詭誕,常自言生於黃鶴樓【三二】,又自謂裴度後身。文公特辨折之曰:「非也。若云皋、夔、稷、□之後身【三三】,吾不敢證;若以為裴度後身,吾謂必不然。夫釋氏以為人之轉化如寤寐,如反掌耳。裴度相唐時,浙西奏有聖水出,人飲之愈疾,遠近奔走,求飲者無算,即批其狀,委觀察使填塞禁止,其妖遂絕。今冀公興造祥源觀,特為倡導,此前後身之相背,足驗其矯耳。」搢紳傳快,以為談助焉。此可刪附。) 詔知秦州曹瑋,於內殿承制已上【三四】至諸司使內舉兩人堪充鎮戎軍知軍者,密以名聞。 十二月壬申,承天節,髃臣上壽,賜會,用蔬食。有司備仗衛、道門威儀、鈞容樂,導聖製玉清昭應宮頌赴宮。 詔臣僚,經南郊、承天節奏蔭骨肉,止一次陳乞,無得重疊。(會要此月事,今附見。) 甲戌,詔利州民田為水壞者,免今年秋稅十之三。 丙子,詔川峽代還軍馬遇江水泛漲,閣道阻隔之處,口糧芻粟勿停給。 辛巳,召輔臣至崇德殿觀新製真聖寶冊、笃服、仙衣等,又至崇政殿觀玉皇法從道具物。 刑部員外郎王文震自棣州召還,命知梓州。或言其資望輕者,上曰:「東川大藩,當擇任宿德。」遂改命文震提點福建路刑獄。  玉清昭應宮舊儀,設上板位於丹墀,亞獻、三獻板位於龍墀。上以方上玉皇聖號,板位乃居寶冊前,未盡嚴恭之意。壬午,詔徙丹墀板位於龍墀,龍墀板位於沙墀,俟奉寶冊訖,薦獻即如舊。 甲申,詔三京、諸路災傷,昨因蠲減秋賦,猶慮民力不逮,令所在長吏再加體量以聞。上謂王欽若曰:「司天言,星象災異,屬秦隴之分。可諭曹瑋:西鄙蕃部聞已畏伏,餘未順者當漸招誘之,無得輕議興兵。」 辛卯,詔河北、京東民以車糴糶種糧者,緣河津渡勿收其算,俟稔歲奏以待報。 甘州回紇可汗王夜落隔歸化遣使來貢,言其父夜落紇卒於是年三月九日,宰相、諸部落奉夜落隔歸化主國事。又言蘇守信死,其子羅莽領西涼府事,回紇遣兵攻破其族帳百餘,斬級三百,奪其馬牛羊甚觽。(實錄云寶物公主、宰相索溫守貴並遣使來貢,今削去,但晝夜落隔歸化名。前年敦敏歸,稱寶物公主已死,不知今所謂寶物公主者復何人也,當考。) 甲午,令諸州以來年二月設酺會,用景靈宮成德音也。  乙未,契丹遣使右林牙、刑部尚書蕭延寧,副使衛尉卿李可舉來賀明年正旦。 丙申,權三司使馬元方等詣崇政殿,上新作天書金輅。上服鹷袍,命輔臣臨觀焉。 丁酉,有司奉玉皇寶冊、笃服,聖祖寶冊、仙衣,二聖絳紗袍至長春殿。中書、樞密院修奉寶冊副使迎拜庭中,道門威儀,禁衛援護,安於崇德殿。戊戌,奉天書置天安殿,玉皇寶冊、笃服,二聖絳紗袍於文德殿。上致齋於崇德殿。 己亥,上酌獻訖,奉天書及玉皇寶冊、笃服赴玉清昭應宮,聖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三五】。上遂宿齋於玉清昭應宮。 注  釋 【一】朕諭小事一面專行「諭」下原衍「令」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編年錄卷三刪。 【二】淊河各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均同,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作「洮河」。  【三】及瑋捷書至「捷書」原作「捷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又五十里至姚家寨館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九補。 【五】西二十里許「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景福門原作「景福館」,據同上書改。  【七】臣在城假牒請高繼忠王懷信領兵招喚「喚」原作「換」,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改。 【八】衛原作「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衡州屬荊湖南路,同書卷八六地理志,衛州屬河北路。 【九】宜桂都巡檢原作「宜州都巡檢」,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撫水蠻叛改。  【一○】克明遣猛士步涉與鬥「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悉得馬牛享士卒「享」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六、宋史卷四九五撫水州傳補。 【一二】自言奴山摧倒「摧倒」原作「推到」,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一三】或本路轉運使奏廉幹者「廉」原作「兼」,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三改。 【一四】但當竭力「當」原作「得」,據宋本改。  【一五】江淮南「南」字原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  【一六】又遷右神武大將軍「右」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一八王中正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改。 【一七】贈鎮海節度使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贈鎮南節度使」。  【一八】諸子皆任殿直「諸子」下原衍「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隆平集卷一八王中正傳刪。  【一九】所有臣本道亦自進納誓表後走投南界蕃戶「蕃戶」原作「蕃部」,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但恐朝廷不委茲事此句文意不明,疑「委」為「悉」之誤。 【二一】詔上未察本心「詔上」疑為「奏上」之誤。  【二二】部族貪殘「貪殘」原作「貧賤」,據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三答西平王趙德明詔改。 【二三】或因緣攘竊「攘」原作「懷」,據上引宋大詔令集改。 【二四】詔京東淮南蝗旱所傷田「所」原作「以」,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二改。 【二五】據遣官按定合放數外「合放數」,上引宋會要作「合放分數」,疑是。 【二六】三門按武經總要卷一八上、元豐九域志卷三,秦州只有弓門寨,太平興國中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秦州條同。 【二七】召近臣觀書龍圖閣「召」原作「詔」,據各本改。 【二八】環原作「緓」,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改。 【二九】視其字宋史卷二八三王欽若傳作「視其刺字」。 【三○】仍錄度孫坦為鄭州助教「坦」原作「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王欽若事跡改。 【三一】亦其素所蓄積者然也「其」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常自言生於黃鶴樓「生」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黃鶴樓」,閣本作「黃鶴」,無「樓」字。  【三三】若云皋夔稷□之後身「稷」原作「及」,據各本改。 【三四】於內殿承制已上「內殿承制」原作「內殿承旨」,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三五】聖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仙衣」原作「笃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按上文亦有「聖祖寶冊、仙衣」句。 卷八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元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元年(丁巳,1017)  全  文 春正月辛丑朔,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之禮,奉上冊寶、笃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先建道場,前七日,致齋,禁屠宰、刑罰,止凶穢,坊市三日不得飲酒食肉。軍校、牙將、道釋、耆壽悉集寺觀、軍營、民舍,就門庭設香燭望拜。官吏服非齊、斬悉預,餘不得慘服。諸路令轉運使察之。是日,上齋於景靈宮,壬寅,奉上冊寶、僊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髃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己酉,命攝太尉向敏中奉上太廟六室加諡冊寶。 庚戌,親饗六室。是日,上齋於南郊之青城。 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除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令有司速定茶鹽條貫,惟務便民,勿拘歲課。合入令錄人歷任無過者,吏部銓考課以聞。江、淮上供米,特權罷今年春運一次。 先是,著作郎、集賢校理張師德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祥符八年九月事。)建言有逋負官物而被繫,本非侵盜,若惸獨貧病無以自償,願因慮囚蠲免之。上納其言,於是遍及諸路。 髃臣上尊號、冊寶於天安殿。 壬子,上與宰相及諸司三品、宗室、刺史、知雜御史以上、駙馬都尉致齋。以王欽若為宣讀天書禮儀使。設玉皇像於天安殿,天書位於東,聖祖位於西,建道場。乙卯,三鼓四籌,上於殿上西向立,髃臣朝服陞殿分侍,儀衛使奉天書置玉皇前【一】,攝中書令任中正跪稱:「嗣天子臣某謹與宰相等宣讀天書,講求聖意,虔思睿訓,撫育生民。」王旦跪取左承天門天書置案上,攝殿中監張景宗、張繼能捧案,攝司徒王曾、攝司空張知白跪展,攝太尉向敏中宣讀。每句畢,即沈思其指,云此句天命訓皇帝某事,或云奉天,或云愛民,攝中書令王欽若執筆抄錄。宣讀畢,攝侍中張旻跪奏:「嗣天子臣某敢不虔遵天命。」儀衛使跪納天書於匣中。又取功德閣、泰山天書宣讀,王欽若進所錄天書意,上跪受,登歌酌獻,奉天書於輦,天書意於輿,還內。遂謁玉清昭應宮,上作欽承寶訓述示髃臣。 丙辰,謁景靈宮,遂幸會靈觀。(上作欽承寶訓述,寶錄在二月甲戌,今從本紀,即見於此。) 丁巳,謁啟聖院太宗神御。  戊午,謁普安院元德皇太后聖容。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禎節,其制度悉如天貺云。(功德閣天書至是始布告天下,不知何也。)  先是,內殿承制魏化基言汴水悍激,多因橋柱壞舟,遂獻無龏橋式,編木為之,釘貫其中,詔化基與八作司營造。至是,三司度所費功踰三倍,乃詔罷之。 癸亥,詔重上舒州靈僊觀聖祖笃服。  甲子,令京東西、河北、陝西、淮南、江、浙災傷州軍,出榷務酒糟濟貧民。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尚書右丞趙安仁副之。 知建昌軍【二】王耿上書言時政要務凡七事,一曰省災異,二曰廣言路,三曰明享祀,四曰正服用,五曰察黨與,六曰謹修養,七曰嚴邊備。上覽而嘉之。 丁卯,幸太一宮,遂幸奉先禪院,謁聖祖、昭憲皇后真容,奠秦國成聖繼明夫人墳。 戊辰,罷陝西采盧甘石。 免內殿承制、帶御器械符承諒,削一任。承諒,昭壽子,嘉興縣主貋,主,楚王元佐女也。先是,求外任,遂詔落職為黃州都監。既,復因主入奏請留京師,上怒其反覆,故責之。 夔州路轉運使臧奎言所部穀貴,詔賑之。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上曰:「僅篤於儒學,性端□,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有司言:「冬至祀圜丘,舊命獻官十四員,伏思神位甚多,陞降頻繁,未盡恭恪,望於前數外量增七員。雩祀、大饗,並請增一員。夏至方丘、蜡祭百神,並增二員。」奏可。 二月庚午朔,詔災傷州軍所糶常平倉穀,止收元糴價,其省倉斗不得過百錢。 辛未,遣使臣二十九人分往諸路,料簡廂軍赴闕【三】。  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上御正陽門觀酺,自是凡五日。 甲戌,給左、右巡使常從三人,臺直官二人,主簿一人,從臺司之請也。上曰:「唐制,臺省從人頗多,蓋差役編民,免其課調。今悉仰給官司【四】,從簡濟也。」 曹瑋言陝商人入中糧草交引愈賤,總虛實錢百千,鬻之才得十二千,請於永興、鳳翔、河中府官出錢市之,奏可。(本志云鬻于市才八九千,今從實錄。曹瑋言會要在五月甲戌。)既而詳定茶鹽司又言:「交鈔總虛實錢五千者【五】,向來官給十三千至十九千市之,今鬻於市,止獲八九千,恐豪商乘其賤價,不於官場入中,復虞西鄙軍食闕乏,請官自收市,以九千為準。」從之。(實錄在二月癸巳,今移見此。曹瑋於去年十一月已改授秦州部署,命李及知秦州,而實錄於此又云知秦州曹瑋【六】,蓋瑋知秦州日所言也。)交引愈賤,蓋所給茶多不精,商人罕有饒益故也。(此據本志。) 亳州言修天淨宮畢。初,宿州臨渙縣有天淨宮,言李母感星之所也,上將朝謁太清宮,丁謂繪圖以聞,遣內侍詣宮設醮,遂詔重修,及是畢工。初割臨渙隸亳州,或言其輸稅不便,於是止取臨渙之大李一鄉以附亳,而宿人便之。(言其不便,據實錄。會要乃吏部郎中李及所奏。止割一鄉據李迪附傳,則迪知亳州日所請。按及時已在秦州,迪時又在翰林,今皆削其名不著。) 乙亥,三司言河北昨買絹三十萬匹,本路以蝗旱,減其三之一,今請令京東路買十萬匹。上曰:「京東災傷甚於河北,安可重擾吾民乎?亟罷之。」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他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對【七】,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先是,上謂宰相曰:「朕以去秋螟蝗,因內自省,天下至廣,豈民政有闕耶?比聞外廷浮議,謂朝廷鮮納諫諍,殊不知髃臣言事,朕每虛懷聽受,苟有可採,隨即施行,蓋中外之人猶未深悉爾。且今朝士中固多才識,近覽賦頌之作,尤覺文風丕變,直言讜論,豈無其人?當下詔別置臺省官專主諫奏,然所選尤須謹厚端雅識大體者,至於比周浮薄,朕不取焉。」王旦等曰:「陛下聖政日懋,多士如林,尚復孜孜詢求,如恐不及,必有奇才上副推擇。」吏部銓言,合入令錄選人,願折資入司理參軍者,自今望與錄事俸料,止於五千,從之。  戊寅,內外官並加恩。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旦加太保。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吏部尚書。楚王元佐領雍州牧。相王元偓加尚書令、兼中書令,為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進封徐王。彭王元儼加太保,為鎮海、天平節度使。壽春郡王受益兼中書令。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加右僕射。定難節度使趙德明加太傅。三公併除雙員,自旦及元儼始。州牧自元佐始。 上作會靈觀銘、元符論頌、思政論,仍出正說十卷、春秋要言三卷、清景殿書事詩百篇,召輔臣至龍圖閣示之。 河東提點刑獄司言晉、絳蝗旱,物價騰踊,百姓流移,望閣去秋殘稅,詔可。上曰:「前轉運使言並無災傷,何也?宜按視,以稱朕軫□之意。」 庚辰,補新羅人洪橘鮮為應天府都知兵馬使,賜衣服、緡錢。橘鮮仕本國為承旨,國王遣其詐遁入契丹偵機事以歸朝廷故也。  辛巳,上作三惑論、三惑歌并注,仍繢畫刻板摹本,以賜輔臣。 以東染院使、平州刺史曹克明知桂州兼宜、融等州都巡檢使,殿直、閤門祗候馬玉為宜、融等州巡檢都監,並兼管勾溪峒事。以虎翼、雄武二指揮隸之,如蠻寇驚擾,即益以戍兵及新募忠敢軍給使,寇平如故。賜克明等洎內侍王文慶、楊守珍器帛,賞其平撫水之功也。 初,克明與玉分路入討,玉所向力戰,屢敗蠻軍。是時,朝廷意在招撫,數詔諭克明,而克明亦憚深入,屢移文止玉。玉至如門團,為蠻所扼,不得進。克明遷延顧望月餘,及至撫水州,與蒙承貴等約盟而還,然其後撫水蠻亦屢入寇。論者謂玉以兵威震蠻中,蠻人畏之,至號「馬大王」,為克明所制,不得前,終貽邊患。人多歸咎克明。(此據克明正傳所載。馬玉未詳何許人,玉已見去年九月丁巳。) 發常平倉粟【八】,置場十四,出糶以濟貧民,京市物貴故也。  令三宮觀差減醮紙,念和市輦送之勞也。 壬午,詔京朝官改秩,至今年正月十一日郊禮及三歲,不限中外守職,但非犯入己贓,令審官院考課以聞,當議遷陟。(本紀但云詔京朝官改秩及三年者,不限內外,令審官院考課以聞,與去年九月戊辰詔不甚異,今從本志明著之。)既而審官院請非時衝替,及因罪譴監當未滿一任;及在任降差遣人,其在任官雖及三年,或經考課不改官者,更不勘會。詔應非時衝替、降差遣人,見任官及年限而未考課,或考課而不遷,其後又及二年,非贓濫者,悉許考較以聞。上謂宰相曰:「京朝官有曠弛不治,觽所共知而無顯過者,考課之際,第以久次遷擢,此非沮勸之道也。嘗記朝士有趙嚴者,在河朔以罪降差遣,去年審官引對,例亦改官,近聞嗜酒廢職。若此之類,尤宜志之。」(此據寶訓。審官院所請,實錄在三月壬子,今并書之。) 先是,諸王子初授官,即為諸衛將軍,餘以父官及族屬親簄差等。詔宗正卿趙安仁參議定制,安仁請以宣祖、太祖孫初蔭授諸衛將軍,曾孫授右侍禁,玄孫授右班殿直,內父爵高聽從高蔭,其事緣特旨者,不以為例。又詔中書、樞密院詳定行之。 癸未,以新除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張知白為金紫光祿大夫,依前給事中,加功臣、勳邑,餘如故。先是,知白以郊恩賜秩,再表固讓,上不許。復奉章懇請,入對自陳者數,上敦諭,終不能奪。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曰:「臣與知白並新蒙擢用,今又增秩,實不遑安,望並寢恩命。」上曰:「知白懇讓,無他意,但以卿為諫議大夫,班在上;己為給事中,在下。固讓之,欲品秩有睳爾。且近臣著位,皆以先後為次,苟堅確如此,朕亦無吝。」曾又曰:「知白才識素優,況先朝登名,比臣實為宿舊,願陞知白班在臣上,則兩得其宜。」上不許,乃從知白所請而優加名數焉。(知白傳云:知白心不能平,故力辭所遷官。今但從實錄,具載上語。著位自有定制,知白何不平之有?恐史官或加潤飾耳。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二府舊以官相壓。李文正公自文明殿學士、工部尚書為參知政事【九】,而宋惠安公自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遷刑部尚書,居其上。至祥符末【一○】,王沂公與張文節公同參知政事,王轉給事中,張轉工部侍郎而班沂公下,意頗不悅,乃復還二卿之命,止以舊官優加階邑【一一】,自後第以先後入為次序。史官潤飾,蓋以敏求所錄也,今不取。) 丙戌,上齋於長春殿,召宰相至齋室,謂曰:「昨遣中使至陝西,始聞去秋虫螟有蟄於山石間者,且慮及春而蘇,復傷禾稼,宜令州縣速加焚捕。」 丁亥,設元天大聖后版位於文德殿,上親酌獻,拜授冊寶于王旦,授僊衣于趙安仁。旦等跪受,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州,遣官三十員囐褶前導。奉冊日,上不視朝。 庚寅,進封交趾郡王李公蘊為南平王。 曹瑋言宗哥族馬波叱臘等領觽設寨于雅爾烏谷,即選募神武軍二百人夜破其寨,獲生口、孳畜甚多。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因數訪大臣能否,而行簡無所怨昵,必盡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癸巳,上謂宰臣曰:「朕以去歲蝗旱,秋稼不稔,夙夜驚懼,未嘗暫忘。今已中春,時雨未降,齋心請禱,誠感莫達。實慮政令有爽天意,因思茶鹽條禁,傷於峻刻,宜有以革之。」向敏中曰:「天時災沴,抑有常數。今陛下勞謙克己,孜孜旰昃,苟邦政人事無所闕失,則天災流行亦無累於聖德。願稍□憂軫。」上曰:「茶法行之已久,儻或難於遽改,但削其尤不便民而傷於厚斂者可也。」  婺州民黃笃伐登聞鼓,訟州民袁象家藏禁書,課視星緯,妖妄惑觽。詔殿中侍御史王奇,侍禁、閤門祗候李仲乘驛鞫治。象□承與州民童拱、進士□昌言私課星曆,訛言切害,又以術授徐贊、仲嚴,錄事張亶、司理曹允恭嘗令課命。詔象、拱、昌言處死,贊、嚴流海島,亶、允恭除名,配隸恩、梧州,以笃補三班奉職。 嘗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一二】,上怒,欲盡付御史按罪。王旦具請以歸,翌日白上:「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占問者進曰:「臣幼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并臣下獄。」上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他人?」上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一三】,力請究治,上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已焚之。」由是獲免者觽。(此事據遺事錄及墓碑,附見。) 甲午,曹瑋言永寧寨【一四】大馬家族軍主阿廝鐸等捕得宗哥蕃部卓薩沁格,請授以刺史,從之。(據會要,此年六月阿廝鐸初授軍主,與此差互。又不知今授何州刺史,當考。) 乙未,太極觀奉上冊寶使王旦言:「緣路州縣,調夫治道。臣以方春農事初起,悉已罷遣。」 丙申,曹瑋言:「宗哥族首領斡尊治兵於潤努川,將謀寇掠。臣密遣蕃部,許以恩賞,令散其觽而殺斡尊。近聞斡尊被創甚亟,觽亦潰亂,欲俟傳首至州,銟以朝命。」上曰:「使之殺人,又加爵賞,非招懷之意也,俟別立功效則銟之。」 丁酉,新除山南東道節度使寇準,言父名湘,與州名音同,望且守舊鎮。宰相曰:「樞密使王繼英父名忠,而功臣有『推忠』之號,詔旨不避。況湘襄嫌名也,成命已行,不可追改。」乃詔諭準焉。 初,加上祖宗諡冊,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侍上朝天書畢,將詣太廟,退詣中書閣中,方如煺,風眩仆地,肩輿還家,遣中使挾醫診療,旦夕存問。尋進位兵部侍郎,表求罷俸,詔答不許。己亥,卒。上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又睹其所居陋敝,歎惜數四。贈右僕射,諡文僖,錄其子孫、甥姪。  彭年性敏給彊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平居手不釋卷,屬詞頃刻而就,未嘗抒思,慕唐四子為文,體制繁靡。上多令檢討典故,自大中祥符後,禮典交舉,彭年無不參預,或別殿訪對,或中使手札臨問,彭年從宜應答,無所疑滯,皆合上意。凡典章文法之事,每密有詢訪。自陞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不欲領他務。然李宗諤、楊億皆在朝,及宗諤卒,億病退,則彭年專文翰之任矣。事務益繁,愈復勤職,以固恩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友,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勞心既久,舉止多失措,至有顛倒冠服,手撮果饌,雖暑汗沾體,不暇澣濯,家人左右有不記其名者。書字甚急,日可萬餘,人不能曉。惟起居院吏趙亨識之,上亦知其姓名,後特補三班。前後賜御製歌詩凡六篇【一五】,其恩遇如此。性卑儉,每得俸賜,多市墳籍,雖處貴顯,無改平素。及卒,上甚追悼【一六】,其妻每入謁,多獲賜賚,嘗出彭年畫像示之。又嘗語王欽若曰:「彭年善人,何意遽此淪喪。至於兼才博學,今罕其比。自在左右,服勞夙夜,憂職太深,未嘗休憩。朕每諭其游息,然賦性勤謹,行之彌篤,不幸而隕,得非命歟。」 然彭年素姦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日,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復至,自言有當啟白,旦諭令見向敏中。他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瞑目索紙封之。敏中曰:「何不一覽?」旦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實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齊賢云云,據王皓百一篇,附見。) 三月辛丑,上以畿甸菽麥苗示輔臣,曰:「今根幹雖茂,然旬浹不雨,則失所矣。加之播種秋稼,正在此時,宜遣官篃禱天下廟社、名山、大川,庶獲靈應。」中書言舊制四海不祈,上曰:「百谷之長,潤澤及物,安可闕禮?」特命祭之。 環州路承受王從德,言北界蕃賊數十騎來剽熟戶,邊兵擊走之,巡檢忠佐周興為賊所害,望益戍兵。向敏中曰:「戎人互相剽掠,蓋其常也,但巡檢使臣率無遠略,好戰輕敵,為國生事。望令速漸抽退,庶靖封鄙。」上深然之。 入內高班王懷正言真州銅山去年蝗蟄,今春稍有飛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設祭焚捕。 壬寅,上巳罷宴,憫雨也。  梓州路承受臧滬言:「戎瀘資榮州、富順監都巡檢使公署在戎州,去淯井監近踰百里,夷寇驚擾則應援不及,望徙置江安縣。」從之。 癸卯,詔:「如聞災傷逐熟之民,所經關渡,多邀止之。宜令開封府、諸路轉運司曉諭,勿使復然。」 甲辰,京東提點刑獄、閤門祗候常希古言:「去歲夏蝗秋旱,民廩空乏。望朝廷責轉運使、知州、通判、令佐等勸課耕桑,所冀野無曠土,戶有餘糧。凡奏舉親民之官,悉令條析勸農之績,以殿最黜陟之。」上曰:「朝廷詔令非不備也,但州縣未遵守耳。」 乙巳,大雨。  丁未,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淩策為工部侍郎、知宣州。策疾甚,再表求任本郡,特許之。尋有詔增公用錢歲三十萬,亦從其請也。 屯田郎中梁楚知興州代還,上章自薦。上頗記其名,命楚判戶部勾院。(楚先見咸平三年二月。) 詔自今遊峨眉山不得停止川峽。時有踰年不還,因而為盜,故條約焉。 衛州言民饑,命發倉粟萬石貸之。 王旦言□州自春亢旱,行禮之夕,降雨及尺。 庚戌,陝西轉運使段惟幾言所部歲給諸軍衣絹二百萬,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上供【一七】,詔令所在別庫貯之。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去秋蝗螟,今春亢旱。望選朝臣分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體量存□,無使失所。」  癸丑,詔京城十四場糶米加至百石。 和州言蝗生卵,狀如稻粒差細。 乙卯,以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為懷寧順化可汗王,賜襲衣、金帶、器幣、鞍勒馬。 丙辰,詔:「道士童行,不由課試而披戴者,自今五年內不得離宮觀。特賜紫衣者,三年內不得妄託假故出外,求省親者,計程給假。」從知衛真縣張中孚之請也。 丁巳,兩浙提點刑獄合肥鍾離瑾言:「衢、潤二州闕食,官設糜粥【一八】,民競赴之,有妨農事。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一九】,家不得過一斛。」從之。轉運使張寶亦言:「所部民饑,州設糜粥,外邑地遠,慮廢耕作。已令就給米,人日三合,頗濟窮乏。」上曰:「前轉運司言蝗不為災,皆妄也。」 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參知政事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二○】,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欲得此【二一】,曾因懇辭焉。上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耶?」曾頓首謝曰:「君從諫謂明,臣盡忠謂義。陛下不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葉清臣王曾言行錄:曾緣此罷政,及中謝日,具述欽若欲自領使,上意大悟,於是欽若出知餘杭。欽若出知餘杭蓋不因此,此誤也,今不取。)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三萬二千斤【二二】。 辛酉,以懷、衛流民至京,令三司作粥糜濟之。 江南提點刑獄、太常博士范應辰上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臣謹按呂刑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由是,赦宥之文可得而詳矣,故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臣今看詳所部州軍正月中旬已後所申,犯由過誤而被宥者雖多,切害而蒙釋者亦觽。蓋以姦凶之輩,密料赦期,百計罔有不為,萬途得以殘酷。或發其夙憾,恣彼忿心,怯弱者因此受辜,彊梁者由是得便。或舉家而隕命,或罄室而掠財,或持刀殺人,肝腦塗地,或縱火焚舍,蘊蓄蕩空。有糾合輕生之徒,恣為彊剽之盜,公行殘害,以奪資儲。巡警之官,上逼下逐。或設謀而緝捕,或冒險以鬥敵。科校耆伍,書罰令尉,方諧敗獲,合正典刑。逢此霈恩,亦除其罪,悉又配為卒伍,皆給衣糧。今力耕之夫,遍飢原野,而此輩季支以服,月賜以粟,又何異賞人為盜者耶?與夫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應有知赦在近而固為罪戾,若赦後彰顯,情理切害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有赦前殺人剽財,赦後雖不復為,若因事捕獲,並請決配遠惡州軍。其有諸州曾係殺人放火,劫掠財貨,已依赦配本城者,望止令本處重役,如更犯逃亡、飲博等罪,並依禁軍例科斷。其已該赦免,重罪而情理切害者,令逐處長吏取索赦到日所犯罪人,內元犯謀殺、鬥殺之類,籍其姓名,若再瀆憲網【二三】,不以罪名大小,並收禁奏裁。其州縣官吏昨因差檢災傷,侮刑受賂,或案已結正及未發覺者,望準赦原免其罪而除削其官,以伸警戒。」上曰:「先帝因郊禮,方議肆赦,致齋之夕【二四】,有朝士秦再思上書,願勿赦,且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為相,因入對,言曰:『聖朝開創已來,具存彞制,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至若劉備偏據一方,區區用心,臣竊為陛下不取。』先帝善其對,赦宥之文遂定。應辰所奏,頗見盡心,然或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宿州言靈璧鎮蝗蟲生。 壬戌,給威猛卒二百人隸京東都巡檢使及濱、棣水路巡檢使,其捕盜有勞者銟之。時上封者言濱、棣、淄、齊、鄆、博州茭莽翳薈,寇盜所伏,巡邏地遠,請益兵以警備故也。 乙丑,司天監言今年丁巳,三月至歲末,天道利客。詔諭邊臣,或小蕃侵犯,但據城扞敵,無得輒入外界。深慮城寨使臣等好立事功,不務詳審,輕於追襲。但能訓練戎容,謹畏天道,自然邊聲遠振,風俗和甯,為上策矣。 丁卯,御史臺言常朝武班止一二人,或請告則絕班。詔擇內職之疾者【二五】,補諸衛將軍及率府率,凡十二人。 詔太常禮院,自今檢會文字並須判院官議定簽書,方得供報。時徐王卜日成婚而安王夫人卒,內侍省移牒會問禮院,禮直官李惟吉以白狀回報,故條約之。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州。  詔諸處所奏公案,收坐得替離任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在任公罪,合該去官原免,須候斷暣,頗成淹滯,自今許大理寺即時移報審官、三班、吏部銓曹,從本寺之請也。 三佛齊國王霞遲蘇勿吒蒲迷遣使奉金字表求貢。 辛未,王旦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斗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料支移,詔可。 壬寅,詔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軍、越睦處州去秋災傷,民多闕食,令轉運司運米賑濟之。 癸酉,河北轉運使寇瑊言懷、衛州微有蝻蟲,即已焚捕。  甲戌,三司言:「在京榷貨務入便錢【二六】,請以大中祥符七年二百六十一萬餘貫為額。每歲比較不及數,當職官吏,準條科罰。」從之。 詳定茶鹽所言:「入中緡錢,舊悉從商人所有受之。請令十分輸緡錢四五,仍定加饒、貼納之差。」從之。(此據會要及本志,而實錄不書,今附見。)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二寸許【二七】,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二八】,封以絳囊漆匣,上親題署之。 曹克明等上討撫水州蠻寇使臣、將士立功者,凡千八百一十六人,並等第遷補及優便差使,賜器帛、緡錢,官吏應奉軍期者詔銟之。  戊寅,監察御史濟陰王博文言:「近充監祭使,祀夕月,其日辰時行事,至巳時前禮畢。伏以祀稱夕月,壇號夜明,既屬陰靈,翻居晝祭,以臣愚見,恐未合宜。望詔禮官、博士別加詳定。」事下有司。  且言:「準禮,秋分祀夕月於西郊。國語云:『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又曰:『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云:『夕之名者,朝拜之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故詩云「莫肯朝夕」,左傳曰「朝而不夕」,記曰「朝不廢朝,暮不廢夕」。』按禮文,秋分夕月【二九】,蓋其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以鸞刀割牲,未後二刻行禮。唐劉禹錫任御史,監祀夕月壇,有詩備記其事,注云:『其禮用晝,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禮。』又按禮云,從子至巳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事。」從之。 己卯,河東、江南、益州路並言雨足。  庚辰,徙封州刺史、知絳州錢惟濟知潞州。初,惟濟自請試郡【三○】,授絳州,民有條桑者,盜奪桑不能得,乃自創其臂,誣桑主欲殺之,久繫不能辨。惟濟取盜而給食,視之,而盜以左手舉匕鮷。惟濟曰:「以右手創他人者上重下輕【三一】,今汝創特下重,正用左手傷右臂爾,非爾自為之耶?」盜遂沮伏。上聞之,謂宰相向敏中曰:「惟濟試守郡輒明辨,後必為能吏矣。」 於是移潞州。民相驚有外寇,奔城而仆者相枕籍,惟濟從容以出,從騎甚省,因密捕惑觽者送獄,有頃自定。白骨山僧自言死日,遠近趨之,爭施金帛。惟濟遣人護察,及期不死,乃杖配之。惟濟兄惟演在禁林,嘗奏曰:「惟濟久在外,願得一至京師,以慰兄弟之思。」上嘉其友愛,即日召之。 右僕射陳堯叟卒,贈侍中,諡文惠(宋朝要錄:堯叟彊力明辨,勤於官局,有材用,多智術,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 辛巳,命趙州出廩粟萬石,以賑貧民。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賦頌者甚觽,詔近臣詳考,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偉,建陽人。昌朝,獲鹿人,璉孫也。  癸未,詔:「在京場、務、坊、監官,周親喪給假五日,聞哀二日;大功、小功給假三日,聞哀一日;緦麻並給假一日。」從權三司使馬元方之請也。  右司郎中、龍圖閣待制查道以耳聾,難於對問,表求外任,甲申,命知虢州。將行,上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捄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種,農民賴以濟,所全活萬餘人。  翰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晁迥、李維上言:「中書門下劄子付登州,據牟平縣學究鄭河狀,以本州民闕食,願出粟五千六百石賑濟,望賜弟巽班行,奉聖旨不行者。臣等商度,損餘補乏,為利亦大,望令宰臣定議,特從其請,俟豐稔即止。庶儲積之家有所勸率,大濟饑乏,上□聖慮。」詔補巽三班借職。自是,納粟者率以為例。  乙酉,著作郎劉燁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燁首預其選。上曰:「諫官、御史之任,實難其人。當須識朝廷大體,達政刑要道,言必詣理,乃為稱職耳。」燁,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髃盜殺人,燁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皆斬之,觽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治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上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三二】,燁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假民。比歲少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陛下法外也。」上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觽股慄。居數月,盜賊屏竄【三三】,蜀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 戊子,邵州言野竹實,居人採食,頗濟饑乏。 己丑,河東轉運使陳堯佐,言河陽、懷、衛等州去秋災傷,本路絳、澤州皆有餘羡,欲運澤州粟五萬石赴懷州,絳州粟二十萬石赴河陽,從之。 陝西言陝、解等州蝻蟲生【三四】。 辛卯,上謂宰臣曰:「如聞知廣州李應機為政峻急,先任廣南轉運使,嘗言廣州民無丁稅米,建議科納,尋詔本路詳度,累議皆難其事。今應機領郡,因欲遂其前議。遠方之民,務在綏輯,驟增賦調,亦恐非便,可罷之。」 曹克明言知撫水州蒙懷珌等請詣闕貢奉。 昇州言蝻蟲生。  壬辰,給蔡州團練使德雍、汝州團練使德文、唐州團練使惟正公用錢歲各百萬。  癸巳,向敏中等言:「近日朝臣舉官,有一歲之中舉十餘人者。又所部內監當朝臣舉本處幕職官者【三五】,或傷於泛濫,或涉於嫌疑,欲釐革其弊。」上曰:「檢詳舊制,別加條約。」 甲午,傳法院上新譯頻□夜如經,上以其經有葷血獻詛之語,與經教戾,命焚之,仍令自今有類此者不須翻譯。 龜茲國可汗王智海遣使張延來貢。 乙未,陝西河中府、解虢州旱。 丙申,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去歲乏食,有富民出私廩十六萬石糶施饑民。 詔自今命官、使臣犯贓私罪,不以輕重,並劾舉主【三六】,自餘杖以下罪更不收坐,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會要天禧二年四月事。) 五月戊戌朔,詔災傷流民所至之處,官吏倍加存□,無居室者許於寺觀公舍安泊,勿令失所。 詔銟知臨江軍新淦縣殿直張崇浚。以其親率縣民魜價糶粟濟饑乏也。 屯田員外郎謝商言:「伏見去歲蝗蟲為害,傷食田苗,流行雖繫於天災,除蕩亦由於民力。雖尋遣官吏與令佐焚捕,頗聞弛慢,罕能盡心。或申報稽延,致孽蟲之紛積,或追擾煩併,縱狡吏之誅求,情近幸災,咎由弛職,而又散子在野,未免再生。臣聞堯水為災,或導之於嶓冢;湯旱作沴,亦禱之於桑林。雖軫宸衷,罔虧聖德【三七】,捕蝗之命,歷代有之。深慮曠慢之人,但引災咎,扇惑民觽,更致遷延。所宜及蝻裁蘇,併功撲滅,則冀秋苗無害,其子未生。欲望特降詔命,下去歲災傷州郡,應諸縣有蝗蝻再生之處,本所耆長、壯丁限當日申縣。本縣即時申所屬州軍,立選職官,與令佐同領人夫打捕令盡,並與書歷,理為勞課。或有貪濁之輩,率斂慢公,望依枉法定斷,仍委本處通判躬親下縣提轄,轉運使副往來覺察。」從之。 己亥,權涇原路駐泊鈐轄郝榮等言掘籠竿城濠自上石門至鎮戎軍功畢。詔銟之,仍賚器帛,賜將士緡錢。 庚子,宰臣王旦以疾,表求罷免,不許。 辛丑,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河北都轉運使李士衡言:「奉詔,以絳州粟十五萬石給京西闕乏。水路頗遠,請止運懷州麥粟五萬斛。」從之。 壬寅,王旦再表求罷。不許。  入內供奉官邵文雅言懷、衛、邢、洺州焚捕蝗蟲並盡。 甲辰,以殿中丞劉平為監察御史,用新詔也。平嘗知南充縣,會夷人寇淯井監,轉運使檄平權瀘州事,平率土丁三千擊走之。後以寇準薦,復知瀘州,夷人懲前敗,不敢擾邊。 乙巳,改撫水州為安化州,從本州首領蒙承貴之請也。  丙午,詳定茶鹽所言請令李溥遵累降詔旨,據詳定所條奏事件,速行裁酌,如無妨礙,則施行訖奏,如事有未便,則從長規畫以聞。溥時在京師,詔令溥乘傳還本任經度,而溥務執前制,亦罕所變革也。 太保、平章事王旦登柄用凡十八年,為相僅一紀,謙退周謹,每遷受賜,常有愧避之色。素羸多疾,又以名位太重,憂畏不自安,自東魯復命,益臞瘠不任趨謁,連拜章求解。上素重其德望,委任莫二,聞其引退,甚不樂,優詔褒答,繼以面諭。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三八】,入預參決。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且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三九】,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實錄云且命詔詣便殿以謝,固讓新命。據本傳及神道碑並云旦不出也。恐實錄未可全信,今不取。)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上曰:「欲引退固未可言,但體質羸弱亦可憂也。旦當國歲久,始終如一,鎮靜中外,實有賴焉,且未嘗有一事干撓朝廷,今此固辭,或難違其意。」既旬浹,乃詔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制。(從旦所讓制書在庚申,今併書。) 京兆府言捕瘞蝗蟲並盡。  庚戌,上御崇政殿錄京城繫囚,死罪情輕者流海島,徒流遞降一等【四○】,杖已下釋之。 詔以仍歲蝗旱,民多流徙,遣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四一】,薛奎往河北路;駕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張紳往兩浙路;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韓庶,供奉官、閤門祗候賈象之往江南路;著作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張師德【四二】,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珣往淮南路體量安撫,所至不得宴樂游從及多借官健舟船,長吏亦無得迎送。(珣,彬第六子。)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南、兩浙遭旱戶今年夏稅免其折變,就便輸送。 乙卯,詔北戎每歲以鷙禽為獻,閔其羈紲,宜悉縱之。 詔緣江榷務二分耗茶特與依舊支給。李溥入辭,上以詔面使溥行之。 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詔自今為例。張知白曰:「自古入粟拜爵,皆歸公廩,今則不然。民或阻饑,自相假貸,官為受領,均給貧窮。陛下深軫皇慈,特加旌賞,斯令典也。」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內臣一人提舉之。  戊午,知明州劉綽言諸州天慶觀聖祖殿,自今請令髃官到任、得替洎朔望,並齋潔朝拜奉辭,從之。(劉綽,未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四三】,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勾迎奉,左諫議大夫戚綸告永昌陵。 祕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詔福建路買納民茶斤增十錢,從轉運使方仲荀之請也。 辛酉,上以在京軍馬芻糧數示宰臣曰:「頃者張知白欲知此數,故特示卿等。大凡國用有備,乃得無患。」向敏中曰:「臣嘗記國初軍儲止及三二歲,以今方之,則倉廩豐實可知矣。」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四四】,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民貧,俟秋成依鄉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壬戌,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夷簡請自今止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官、知州、通判舉本部官屬,其監當物務【四五】、知縣京朝官及在京常參官勿使奏舉。詔因罪犯監當人不得舉官,其朝官知縣者不得舉本州軍幕職、曹官【四六】,餘並如舊,所舉但歷任及四考者,並許施行。 癸亥,以樞密使王欽若為奉安太祖聖容禮儀使,贊導乘輿。乙丑,自禁中奉聖容赴文德殿,備儀衛、教坊樂前導。丙寅,上服靴袍,酌獻,禮畢,奉以升綵輿而行,具鹵簿、鼓吹、道釋威儀。上出次奉辭,髃臣拜辭於瓊林苑門外。奉安日,上不視朝。自是,正、至、朔、望令留司京府官詣殿焚香,及別於正月擇日朝拜,忌日就院設齋行香。 注  釋 【一】儀衛使奉天書置玉皇前「置」原作「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建昌軍「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 【三】料簡廂軍赴闕「軍」原作「庫」,據閣本改。按本書卷九○天禧元年六月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所載同,並可參證。 【四】今悉仰給官司「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五】交鈔總虛實錢五千者據上文及原注文義,「五千」疑有誤。 【六】而實錄於此又云知秦州曹瑋「知」原作「改」,據閣本改。 【七】聽非時入對「對」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一、編年綱目卷八改。 【八】發常平倉粟「粟」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九】李文正公自文明殿學士工部尚書為參知政事「工部尚書」原作「工部侍郎」。按宋史卷二六五李昉傳及卷二六四宋琪傳,李昉實自工部尚書參預國政,今據春明退朝錄改正。 【一○】至祥符末「至」原作「在」,據春明退朝錄改。 【一一】止以舊官優加階邑「止」原作「上」,據同上書改。 【一二】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與」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三三、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二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銘改。 【一三】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續通鑑及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四】永寧寨原作「永興寨」。按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一三,永興寨在施州;一八之一四,秦州有永寧寨。又按本書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丁未,以秦州永寧、小洛門、威遠寨大首領四十七人並補軍主。本編載曹瑋言,瑋時知秦州,此處「永興寨」當為秦州永寧寨之誤,今改。 【一五】前後賜御製歌詩凡六篇「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七陳彭年傳、編年錄卷三補。 【一六】上甚追悼「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七】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上供「皆自川峽輦輸而至,今請以羡數七十萬」十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 【一八】官設糜粥「官」原作「宜」,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改。 【一九】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上引宋會要作「請下轉運司量賑米二萬石」。 【二○】於是王曾次當為之「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五嶽、續通鑑卷三三補。 【二一】意欲得此「欲」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三萬二千斤「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若再瀆憲網「若」字原脫,「網」原作「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二四】致齋之夕「齋」原作「齊」,據同上書改。 【二五】詔擇內職之疾者宋會要職官三三之六作「詔擇內職之疲老者」,疑是。 【二六】在京榷貨務入便錢「在」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五之二四改。 【二七】牌長二寸許「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崇奉聖祖改。 【二八】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蛇」原作「地」,據同上書改。 【二九】秋分夕月「分」原作「祀」,據太常因革禮卷四八、宋史卷一○三禮志改。 【三○】惟濟自請試郡「請」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越錢氏世家改。 【三一】以右手創他人者上重下輕「右手」原作「左手」,據上引宋史改。 【三二】上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劉燁傳、續通鑑卷三三補。 【三三】盜賊屏竄「屏」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改。 【三四】陝西言陝解等州蝻蟲生「生」字原脫,據文意及下文「昇州言蝻蟲生」例補。 【三五】又所部內監當朝臣舉本處幕職官者「舉」原作「與」,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三六】並劾舉主「主」原作「至」,據閣本改。 【三七】罔虧聖德「罔」原作「附」,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不限時日「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補。 【三九】今加此峻秩「今」原作「令」,「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徒流遞降一等「遞」原作「遲」,據閣本改。 【四一】遣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京東路」原作「京西路」,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二遣使循行諸郡詔改。按本書下文有「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安撫京東」,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七有「殿中侍御史張廓往京東路」之文,並可參證。 【四二】著作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張師德「理」字原脫,據本卷正月辛亥編補。按「理欠司」屬三司。至道二年閏七月為減省三司官局,與都憑由司歸併為一,稱都理欠憑由司。又「理欠司」,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大詔令集亦作「催欠司」。 【四三】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神」原作「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二之一○改。 【四四】奉詔京東安撫「安撫」二字原倒,據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續通鑑卷三三乙正。 【四五】其監當物務「物務」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乙正。 【四六】其朝官知縣者不得舉本州軍幕職曹官「本」原作「知」,據各本改。 卷九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元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元年(丁巳,1017)  全  文  六月戊辰朔,上封者言:「伏見召太常博士許式、武定基,欲以擢陞臺省。伏緣曲臺博士若踐諫垣,即拜司諫。唐之拾遺、補闕,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一】,賢良入等,乃充是選。自後非髦英秀偉之士,罕聞輕授。臣與許式等素無憎嫌,又非深熟相識,止為朝廷重惜名器。式等雖無諫臣之體,必有幹事之能,乃方得名達睿聰,獲預嚴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優與外任,進退之間,事理無爽。」上言:「式等雖無詞藻,然皆勤幹,朝行中多所稱薦耳。」既而止進秩,陞其差使。(許式、武定基,未見。) 屯田員外郎郭乘,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所至州軍,務為苛暴,無益治道,望行戒約。上曰:「大凡振舉綱維,繫乎其人,苟能酌中,何煩戒勗?朕所以夙夜虛佇,謹擇良能,鴜為此也。」(郭乘,未見。) 壬申,德音: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二】,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 曹瑋言南市歸順蕃部都首領郭廝敦舉家居冶坊寨【三】,管勾一帶蕃部,望就命為本族巡檢,月給錢五千、米□五石。又言秦州蕃落指揮堪指使官六百七十餘人,欲分為兩指揮。並從之。  甲戌,有司上條貫在京及三司編敕,共十二卷。  乙亥,詔選天下廂兵遷隸禁軍者凡五千餘人。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臣常讀近書,自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亂離塗炭,冤號天地。金血之氣,鑠盡沖和,愁苦之聲,求息不暇。天禍既悔,至聖勃興。故太祖皇帝以神武大略定天下,有反掌之易;太宗皇帝以至仁善繼恢域中,成光大之業。陛下奉而守之,勤而行之,彞倫□矣。故云、亭泥檢,脽壤恭祀,謁太清之真館,薦玉皇之大號。至於必躬聽斷,勵精理道,以宵旰為宴處,樂菲薄而久安,從古王者,徒載簡策耳。惟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未見區別,其如民何?今審官例差一知州,縱耄昏寡識,以何道推降之?銓司平配一縣令,雖菽麥不分,且無由擯斥之。今舉天下親民之官【四】,以十分論之,黷貨害政,未置刑章者有其三。清濁混然,巧於情偽,使在上知而不能糾舉者又次焉。暗懦不能制猾吏【五】,不能審法令,凝滯於物者又次焉。貴游親屬,望風護養而不言者又次焉。是則介然自守,約己恕物,不諂上,不瀆下,為陛下孜孜於民政者,十不一二焉。欲民之安,其可得乎?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且令大臣具宴見之禮以遣之,訊之以言而察其應對,觀其詞氣而考其否臧,才能者銟之,不肖者退之。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六】,能否之間,各如其狀【七】,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或詔參預宰司,覆令按驗,亦不為煩。唐故事【八】,宰相帶兵、吏部者,午前在中書,午後歸本司治事,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九】。臣不任狂狷,干犯冕旒,待罪之至。」上曰:「諫官供職,頗亦用心,但以朝廷無他事可言,故止及此爾。然謹擇牧宰,實朝政之急務也。」 丁丑,詔華、虢等州夏旱,損苗稼,特除其租。  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一○】,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仍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 己卯,詔明州城外濠池及慈溪、鄞縣陂湖所納課額,永除放之,許民溉田疇,采菱芡,從本州之請也。 曹瑋等言,近役兵夫繕葺諸寨及創掘縣鎮城壕,凡一百三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功畢,詔銟之。  庚辰,發運使言【一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一二】,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漢高祖陵,捕獲之,論如律,並劾其官吏。遣內侍王克讓與河南府別造衣冠、明器安葬,知制誥劉筠詣陵祭告,仍以所盜計直修設齋醮。因詔州縣申陵寢樵採之禁。  初,眉州大姓孫延世偽為券,奪族人田,久不能辨,轉運使使殿中丞、知九隴縣章頻按治之。頻視券,墨浮朱上,曰:「是必先盜印,然後書。」既引伏,獄未上而其家人復訴於轉運使,更命知華陽縣黃夢松覆案無異,夢松用此入為監察御史,頻坐不時具獄,降監慶州酒稅,徙知長洲縣。辛巳,召頻對於承明殿,翌日授監察御史。頻,浦城人也。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上曰:「肅在邢州日,方北戎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固守,頗著誠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故特授以郡。」向敏中嘗謂王旦曰:「邊同年,責已久,牽復可乎?」旦曰:「為近臣,坐贓,豈得更陞進耶?」敏中語數及之,旦曰:「旦非於同年無情,公若欲用之,須旦死可也。」敏中乃已。(此據遺事錄。)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祥符六年二月,王旦言其不可。王曾言行錄云:堂吏劉明恕,宰相以其服勤歲久,官為望郎,引樞密都承旨宣例,將異其禮。公以政府表則之地,不可隳舊章;乃議髃吏晨謁之際,獨俾陞階,復援恩例改三品服,公皆以為不可。由是止令先謁于階所之前。其後又議謹擇堂吏,將以進士策名者充選。公曰:「我朝承有唐故事設此科,謂之將相科,豈當屈以趨走吏耶?」觽皆赧服而止。) 陝西、江、淮路並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  己丑,召王旦對於崇政殿數刻。  向敏中至自京西。 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髃飛投太湖。 癸巳,秦州僧道百姓等,以部署曹瑋功狀請立碑頌,有詔褒瑋。 是月,上封者言:「邊鄙雖甯,武備難闕。望令髃臣各舉將帥之才,如邊上未有員闕,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一三】,緩急足副推擇。」乃詔王旦等各舉所知三兩人,具名以進。已而樞密院又請令宰相以下,各於京朝、幕職等官及閤門祗候已上,舉堪任將帥者各三兩人,敏中等曰:「執政之地,日奉僉諧,苟有見闕,便可論薦。若更特降詔旨,明述封章,不惟結於私恩,亦恐別興異議。」帝然之。 秋七月辛丑,以蝻虫再生,分遣官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軍於公署設祭。  澶州卒王貴獲玉印,文曰「國主趙萬永寶印」,長三寸許,廣二寸,玉溫潤而形制甚古。貴言至秦州遇道士授之,云得自于闐國通聖山池,秦州部送闕下【一四】。(王貴事,實錄太繁,今從本志。) 壬寅,泗州言旱。 乙巳,令府州置納質院。 丁未,詔諸路災傷,慮囚而多盜,宜令轉運使察部內巡檢使臣,有老疾選懦者,即擇監當使臣換之。 戊申,曹瑋言自春至夏,遣軍士、寨戶掘長壕築大、小洛門城寨及擐帶防拓,頗甚辛勤,望量賜緡錢,從之。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聖覽,詔宜令親書【一五】。 庚戌,詔上佐文學參軍負譴經十年者,諸州以聞,當令錄用。 知永興軍寇準言部內民稼蝗傷之後,莖葉再茂,蝗多抱草死。 癸丑,宰臣向敏中奉表求罷,詔不許。 詳定鹽茶所請罷買陝西芻糧交抄,別立久制,許商人入中,從之。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上睹其瘦瘁,憫然曰:「朕覺體中不佳,方欲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一六】,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遂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復上疏請去位。上乃從之。(旦遺行錄及神道碑並稱皇太子,按此時未建東宮,今但稱皇子。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一七】,尤誤也。)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遣其子大理評事雍就第賜誥命,賜賚器服,悉如宰相。旦入謝便殿,伏拜仆地。內侍存問相屬,日或三四,出御藥薯蕷粥賜之。旦端重堅正,明達治體。接物若甚和易,而風格峻整。當官騳事,莊厲不可犯。其為宰相,務遵守法度,重改作,妙於啟奏,言簡理順。每與同列論事上前,或枉正相戾,雖未嘗廷爭,然自守直道,不為曲辯所遷。有識略,善鎮定大事。其於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苟賢且材矣,必久其官而以為宜某職,然後遷。士雖拂於己者,亦不以私廢。當國歲久,上益倚信,所言無不聽,雖他宰相大臣有所議,必曰王某以為何如,事無大小,非旦言不決。當是時,外無邊境夷狄之虞,兵革不用,海內富實,髃工百司,各得其職,故天下至今稱賢宰相公。(入對便坐在丁巳後十七日,今並書于此。) 先是,蟲螟為害,諸路轉運使督令佐焚捕,有荷校者。至是,監察御史劉平言其事,亟命免之。 己未,向敏中再表求罷,不許。  詔幕職、州縣官當加恩者,自今俟參選日,吏部南曹申銓擬授,不須令自陳。 辛酉,詔開封府、河北路經蝗蟲傷處,夏稅特延限一月,孤貧者倚閣之。 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上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萬【一八】,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髃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年已曾建議,蓋近臣所見不一,遂寢其事。今既僉同,臣請別具條奏。」上可之。 初,保平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魏咸信判天雄軍,被疾召還,上幸其第省視,謂宰相曰:「咸信諸子不能承順,身後必不雍睦。」且歎保門戶之難,深憫焉。甲子,咸信卒,上即臨哭,贈中書令,錄其子孫姪,遷官者七人。咸信頗知書,亦善待士,然吝嗇,喜規利,仁浦所營邸店悉擅有之,既卒,累為諸姪所訟,時人醜焉。 玉清昭應宮使、守太尉王旦言姪淳乞豫官職,詔依宰臣例授官。 八月丙寅朔,詔減諸路受代髃官護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復故。) 丁卯,賜陽翟縣僧懷嶠茶帛,以其設粥救饑民也。 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令在樞密院【一九】,兩府任用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使南方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議也。」上遂止。及旦罷,上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卻十年。」 樞密副使張旻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是出不知何故,當考。) 詔諸路民為盜而質狀小弱當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從知潞州錢惟濟之請也。  辛未,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準詔詳定□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贈事。請自京文武陞朝官無嫡母繼母者,許□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陞朝官,則依例封贈,其致仕後遷至陞朝官者,不在此限。」從之。  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上優寵大臣【二○】,故特有是命,然旦終以疾不赴焉【二一】。  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飯一月。詔銟起【二二】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二三】,以賑饑乏,亦從之。 壬申,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右僕射、門下侍郎。(沈括筆談載:敏中拜右僕射,上謂李宗諤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職。」按此時宗諤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三年四月呂端為右僕射;咸平四年閏十二月張齊賢為右僕射,五年十二月李沆為右僕射;大中祥符元年齊賢再為右僕射,四年四月王旦為右僕射,齊賢為左僕射,九年八月陳堯叟為右僕射,是年二月王欽若為右僕射,此月又改左僕射而敏中為右僕射【二四】。鴜自上即位至今,左右僕射凡有六人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聞謬甚,今不取。)  上以先所遣按巡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二五】,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令輒有騷擾。 丙子,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二六】,悉縱民耕墾畜牧。 令江、淮發運使漕米三萬石,由海路送登、濰【二七】、密州,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二八】。 丁丑,詔自今兩省給舍、南宮北宅將軍已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止,仍絕其採捕。 糾察在京刑獄司言:「自今開封府斷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決遣。兩軍巡院合要證佐之人,並非本府或三司,無得專擅追攝。」 戊寅,免諸路鬻牛稅一年。 庚辰,右正言魯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請行條約。」上曰:「叢脞之事,多寢而不行【二九】,有司之職【三○】,亦不可不嚴也。」  癸未,髃牧制置使請以十三歲已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從之。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姦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無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姦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帑給錢如西川,觽乃定。明日而詔至。(震發溥罪乃十月壬午,今并書之。) 丁亥,詔崇文院以三館為額。 詔技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己丑,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議:「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釐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三一】、穀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三二】,請除去之。」 辛卯,詔河北州軍今年夏麥不豐,民乏種糧者,官貸之。 癸巳,詔廣南所給諸軍衣絹每匹支千錢者,自今屯駐、駐泊禁軍加三百,本城諸軍加一百。 九月戊戌,詔自今令尉躬自鬥敵殺幖盜十人已上,雖不全火,及全火七人已上、不及七人而彊惡者,並奏裁。 上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祖,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踰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陞擢者,願賜裁損。」上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初,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上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三三】,賀氏入訴禁中。明日,上以語欽若,遂罷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介然,他日德望勳業甚大,顧余不得見爾【三四】。」且曰:「王君昨讓會靈觀使,頗拂上旨,而進對詳雅,詞直氣和,了無所慴。且王君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三五】,每進對,上意稍忤,即□蹜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迪嘗獨對內東門,上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上憂不給【三六】,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兵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邊鄙無他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民不勞矣。」上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上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三七】。上曰:「卿之言然,一二臣誤朕為此。」(據李迪附傳及正傳,並以內東門對上語為在翰林時,且□其事于策曹瑋必勝前,蓋誤也。既云仍歲旱蝗,則其事必繫今年乃可。又據明年三月士衡始罷河北都漕,知青州,馬元方于七月乃罷三司使,恐此時不當先召士衡。附傳蓋無此語,獨正傳有之,不知何所據也。或此時上已有召士衡代元方之意,及明年乃決爾。今姑從之,且繫其事于拜參政後,更俟考詳。) 潁州防禦使馬知節為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曹利用、任中正,樞密直學士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利用加宣徽北院使,中正守刑部侍郎,起為給事中。先是,知節知天雄軍,時蝗旱,民饑,無賴輩剽幖積聚,戮其為首者三人於市,攘敓遂息。  黃震言,伏睹在京土木之工悉停罷,其諸州采木望住上供,從之。 壽州言城西鎮將李文諒,與勇捷軍校孫興結徒十二人,賊殺緣淮巡檢、殿直王驥,權都監、右班殿直王日用捕殺之。擢日用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本州兵馬都監,仍賜器帛。錄驥子仁為三班借職。 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 丁未,秦州言宗哥唃畼囉貢馬,乞和斷。詔釋其罪,仍給馬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前數日,車駕幸其第,留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置內闥。有詔不許,及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託以後事,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據上公之列,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當□平生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云:「我家世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恃相輔家事泰侈,勿厚葬,無以金玉置柩中。」時年六十一。上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當飲餞,上以旦故,不舉樂。諡曰文正,錄其子、弟、姪、外孫、門人、故吏,授官者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奉身至薄。所居甚陋,上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而止。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席【三八】,拒而不許。姻親有服飾稍過度者,慍見於色。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門內太盛,爾豈可與寒俊競進取耶?」至其沒也,子素猶未官。婚姻不求門閥。事寡嫂有禮,於弟旭友愛尤篤。留意文雅及近世典章官族,志在敦銟名教。中外莫不欽其德風,為國宗臣,上所尊禮,蓋平世之良相也。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固未深信。及親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上遇之厚,不忍去,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以來,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且為儀衛使,常悒悒不樂。既寢疾,遺令削髮披緇以斂,蓋悔其前之為也。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已。議者謂旦逢時得君,言聽諫從,安於勢位而不能以正自終,或比之馮道云。(龍川別志又載旦買妾及問沈氏銀器事。按旦最以清儉著稱,恐此亦未必然,今不取。)  庚戌,詔京東西、陝西、河北災傷戶見欠稅並與倚閣,諸路州軍民闕麥種者,發官廩貸之。  辛亥,環慶路駐泊都監岑保正、韓令琮,環州駐泊都監李用和各罰銅三十斤。巡檢、奉職李繼明責授借職。指使、殿侍何慶決杖停任。以擅領兵與蕃部格鬥,致傷忠佐使臣也。 詔河東流民有復業者,發粟賑之。  甲寅,以兵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李行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左麒驥使、宜州刺史張佶副之。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副之。 詔:「汴渠湍悍,覆溺者多。其令緣河巡檢召習水者即時拯救,許受賞物,或溺者貧乏,以官錢給之。」 詔自今特旨召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十一月丁卯劉若沖事當考。) 丁巳,幸殿前班,賜從臣飲【三九】,命衛士馬射,賜緡錢有差。 以聖製思政論、正說賜近臣。從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之請也。  己未,鎮戎軍彭城界風雹害弓箭手田苗者八百餘戶,詔權免徭役,仍貸之。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直甚輕,望令增定。上曰:「此固非為利也,政欲文字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上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從巡撫使張師德之請也。 冬十月丙寅朔,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饑,權免蠶鹽錢一年。 三司請令南京等處和市□草三十萬,詔罷之。 發運司言洪、虔、吉州歲造新船赴京,牽送擾民,望令逐州以官健給假,詔可。 丁卯,太常丞、集賢校理晏殊以歲經蝗旱,上軫聖慮,災沴已息,稼穡大稔,獻惟德動天頌,詔褒之。 祠部員外郎劉楚言災傷州軍逃亡民準赦半年復業,今已過限,乞延之,詔許至來年春季。 戊辰,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軍老疾半俸者,多召人承替,貧者苦之。自今老疾者並即放停。」 上御承明殿,引對諸軍班直諸校凡三千八百一十人,以功過黜陟之,三日而畢。 庚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方今中夏宅心,殊方內面,四民樂業,百職交修,其為治定功成,時雍道洽,固已超越於前代矣。而陛下益精庶政,尚勞聖躬,前殿視朝,移晷忘倦,便坐決事,旰食為常。雖天意曲成,無遺於一物,而人君大體,宜屬於攸司。願立通規,庶為永式。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四○】,崇政、承明殿及再坐,諸司常務顯有條例者,令本司施行訖奏事,其審官、三班院、吏部銓亦令分日引對。」詔閤門自今後殿引見公事,日不過兩司。 壬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羅元□言:「伏見諸路苗稼才茂【四一】,即奏豐稔,或多失實。自今請俟登熟,乃許以聞。」詔從之,其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言上,違者重置其罪。(羅元□,未見。) 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郭金豐等六人,皆以年老負犯,有司請黜之。甲戌,特命置於環衛,仍領團練使、刺史。 丙子,詔:「如聞諸班直、諸軍坊監場務官健,飲博無賴,或部分稍峻,即捃摭興訟。自今後所訴事並須干己,證左明白,官司乃得受理,違者坐之。或情理巨蠹,即具案以聞。」 丁丑,詔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 己卯,詔以京東災傷,其上供物權罷。 壬午,以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曹儀,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遠並為西上閤門副使。於是,閤門使楊崇勳、夏守贇並遷樞密都承旨。樞密院方奏擬某人為副使,上曰:「朕已有人矣。張昭遠知邊事,曹儀習朝廷儀,即可用之。」昭遠,凝子也。  右監門衛大將軍、銟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請補外試民事,甲申,命知單州。上召對,戒以和觽靜治為先。 辛卯,壽春郡王讀論語終卷,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四二】。 秦州部署曹瑋等言:「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四三】,月給錢三千;又永寧、大小洛門、威遠等寨見管蕃官正副軍主、指揮使等,雖各補職,未給廩祿。今請以三寨地基除官廨營舍外,許民造屋,納租錢以給其俸。」並從之。 癸巳,以呂蒙正子從簡為衛尉寺丞。從簡前為國子博士,監麴院,坐盜官物除名,至是表獻其父文集,故甄錄之。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諸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 丙申,詔京東、河北、河東、陝西路所市草一千餘萬悉罷之。 戊戌,兩浙轉運使言婺、處等州水田旱,禾刈畢復生。 己亥,以辰州溪蠻寇邊,殺巡檢使臣王文慶,遣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入內供奉官江德源馳往安撫,如敢拒命,即發鼎州戍兵討之。(永崇,庭讓子。) 右正言、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睹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於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例各還第,而乘輿復御便坐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欲望自今曲宴特輟視事,著為令。」從之。士衡,上蔡人也。 庚子,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等上新編御集百二十卷,召輔臣至滋福殿示之,賜虛己等銀帛。  以秦州伏羌寨蕃官都軍主阿珠為槵州刺史。 辛丑,知雜御史呂夷簡言:「臺直所劾公事,自來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援詔文稱有違礙,望行條約。」詔自今回避【四四】。 曹瑋言秦州鬼留家族累歲違命,瑋率所部及寨戶、蕃兵討平之,有詔褒銟。 壬寅,詔:「淮南、江、浙、荊湖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州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採捕。」 禮儀院言:「諸節所禁刑罰,今請以前後詔旨類例頒下。應大辟罪,遇天慶、先天、降聖、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天祥節一日,並權住決斷。徒、流已下,犯在節前四日內,署建道場【四五】,則權移他所遣官判決,前三日內犯者,並過節次日施行。節日,杖已下情輕釋之。」詔可。 癸卯,廣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初,咸平中,王均作亂,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將崔麻胡,賊平還家。至是,與本州懷勇卒許秀等飲,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狀。秀疑延志即賊首李順,因以聞州,又引營卒證其事。知州李應機械送赴闕,下御史獄,劾問得實,故以延志軍,秀等杖脊而遣之。先是,樞密院以真獲李順稱賀,及臺劾非是,賀者欲遂以為順,趣具獄,知雜事呂夷簡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實奏,由是忤大臣意。 乙巳,上以蝗息雨足,秋稼登稔,謁玉清昭應宮,遂幸開寶寺靈感塔。  己酉,謁景靈宮【四六】、會靈觀,宴從臣於祝禧殿。 庚戌,禁川峽民畜飛梭。從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之請也。 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褒之,賜器帛有差【四七】。 壬子,發兵權泊天雄永興軍、陝冀棣邢洺磁相懷澤潞隰石乾耀華州、永靜軍,以多積芻糧故也。仍令緣邊安撫司傳諭北境。 癸丑,詔緣黃河州軍所用捍隄木,常歲調丁夫採伐者,權住一歲,以民經災傷故也。 以秦州築清水縣城畢,詔銟部署曹瑋、知州李及,掌事者皆遷秩。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上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種,卿等共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災傷州軍,民以布帛折稅者許之。 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陞兩資。先是,若沖建議自今召試者並請試策。至是,用其議而命之。(若沖,未詳邑里。九月甲寅詔,蓋若沖所啟也。會要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實錄乃無之。) 戊午,詔京朝官、使臣辭見及謝,並赴崇政殿。(會要十一月二十四日事。) 庚申,日南至。先是,太常禮院言宰相出殯當輟視朝,王旦以是日葬,望準禮例。中書言其日皇帝已有詔不受朝賀,遂不下輟朝之命。議者謂其日當罷百官拜之禮,時王欽若與旦不協,故抑之。 壬戌,契丹遣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準、副使刑部郎中知制誥仇正己來賀承天節。 癸亥,高麗王詢遣御史、刑部侍郎徐訥率女真首領梅詢奉表來獻方物,又賀封建壽春郡王。初,郭元之還,詢即遣使人謝道海風漂舟回,及是乃至。有詔,訥五日一赴起居。(實錄以為尹徵古之還,誤也,今從會要。) 詔選人本貫江南、兩浙、福建者,許去本鄉三百里外注官。 十二月乙丑朔,禮院言:「準詔,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祖室。伏緣每歲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今詳祈穀之祀,景德四年以前,止用上辛,其後陳彭年援『啟蟄而郊』之說,請用立春後辛,蓋緣當時未有朝拜宮觀之制。南齊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晉亦更用辛日。』欲望自今或立春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典禮,固亦無嫌。」詔可。 戊辰,內出再生稻穗以示輔臣。時中使自荊湖來,言亢陽害稼,及秋雨足,再蕃實。 巡護黃河堤岸閤門祗候牛忠,言大名府、澶濮滑州、通利軍界諸埽春科,望止役河清及州卒,罷調民夫,從之。 乙亥,詔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上供陸運方在苦寒,可遣使馳往告諭,在道者隨處交納,其部送牙校所給口糧勿停,來春輦送赴闕。  丙子,以寒甚放朝。詔開封府及諸路災傷戶秋稅,中等已上輸送本處,已下並倚閣之。 丁丑,詔河東緣邊州軍,河西麟、府州,歲調輦送民特免一年。  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四八】,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己卯,以苦寒,罷京城役作,俟中春如舊。 初,女真國人回鶻者渾河盧自本國來貢,及還,道逢渤海戰攻,復來歸,以隸契丹。至是,命高麗使徐訥領還,仍給裝錢。 庚辰,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四九】。於是,以五鼓開場,又限以一秤。貧民趨走寒踣,或錢資不及,多虛往者,乃詔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時為候。 知桂州曹克明言捕獲撫水州蠻賊首蒙札【五○】,并其屬部送赴闕。詔隸濟州衙前【五一】。  壬午,新作「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召輔臣詣滋福殿同觀。初,祭醮祠表皆用「御前之寶」,上以為未盡恭恪,故改制焉。  乙酉,皇城親從官魏美、何斌夜宿長春門,袖刃穿壁,盜天書法物珠金。斷手示觽三日,斬之。其本部將校並降黜,皇城司官罰銅釋之。 祀汾陰歲,加上五嶽帝號,有冊無寶,是歲始詔刻玉。丁亥,令會靈觀使王欽若奉安於本殿。  戊子,詔京畿諸州築河隄,悉以軍士給役,無得調發丁夫。 先是,左龍武軍將軍、宏州團練使、駙馬都尉李遵勗為康州團練使,給觀察使俸料、公使錢。時遵勗父繼昌為左神武大將軍、銟州刺史、權判右金吾街仗司【五二】,遵勗請班其下,許焉。公主誕日,請繼昌過其第,迎拜獻壽,上知之,密以襲衣、金帶、器幣、內殿珍果美饌助其為禮。翌日,主入對,上問繼昌飲食,且嘆其康強,於是以繼昌為連州刺史、知涇州。繼昌將行,謂人曰:「頃歲再命延安,不克奉詔,常以為恨,今獲死塞下,是吾願也。」 己丑,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蕭質,副使禮部侍郎、知制誥楊佶來賀明年正旦。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倡疏竦陰事【五三】,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罵,皆詣開封府,府以聞【五四】,下御史臺置劾而責之,仍令與楊離異。 辛卯,詔陝西緣邊鬻穀者勿算。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尸,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范鎮東齋記云:天禧初,薛簡肅公為江、淮發運使,辭王文正公,王無他語,但云「東南民力竭矣」。薛退而謂人曰:「真宰相之言也。」按奎除淮南轉運乃天禧元年十二月,其年九月王旦已卒,王曾亦先罷政矣,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五五】,恐鎮誤也。當是旦語張士遜事,見祥符元年四月,今不取。) 注  釋  【一】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人」原作「有」,據閣本改。 【二】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宋史卷八真宗紀作「赦西京繫囚,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此處有脫文。 【三】冶坊寨「冶」原作「治」,據宋會要兵二七之一九、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四】今舉天下親民之官「舉」,各本皆作「與」,據宋史全文卷六、隆平集卷六魯宗道傳改。按「舉」、「與」古通,此處據慣用應作「舉」。 【五】暗懦不能制猾吏「制」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問」原作「聞」,據宋本、閣本改。  【七】各如其狀「如」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八】唐故事「故事」原作「政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亦」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今請依前蓄水「前」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五補。 【一一】發運使言「發運使」原作「發遣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五改。 【一二】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轉般倉」原作「轉船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且於」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一四】秦州部送闕下「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詔宜令親書「宜」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一六】而卿疾如此「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七】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會要」上原有「據」字,「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刪補。  【一八】國家監牧馬數萬「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九】且乞令在樞密院「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三補。  【二○】上優寵大臣「大」原作「元」,據同上書改。  【二一】然旦終以疾不赴焉「然」原作「焉」,據各本及上引編年錄改。 【二二】詔銟起「起」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補。 【二三】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又」原作「入」,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而敏中為右僕射此句原脫,據上文及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八真宗紀亦謂天禧元年八月,向敏中加右僕射。  【二五】乃悉召赴闕「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京城」原作「京西」,按宋史卷八真宗紀,天禧元年八月「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京西」當為「京城」之誤,故改正。 【二七】濰原作「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改。 【二八】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京東」原作「京西」。按張廓安撫京東,已見本書上卷校記【四一】,此「京西」當亦為「京東」之誤,故改正。  【二九】多寢而不行「寢」原作「請」,據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一改。 【三○】有司之職「有」原作「攸」,據同上書改。  【三一】自今官錢百「百」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易傳改。 【三二】非欺紿者「非」原作「罪」,「紿」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而」原作「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三改。 【三四】顧余不得見爾「余」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補。  【三五】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各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同。上引編年錄作「我因循任事幾二十年」,疑「循」當作「因循」。 【三六】上憂不給「給」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編年錄、編年綱目卷八、續通鑑卷三三改。 【三七】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編年錄補。  【三八】家人欲以繒錦飾□席「繒」原作「繪」,據各本及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改。 【三九】賜從臣飲「飲」原作「欽」。按宋制,皇帝赴殿前諸班命衛士騎射,均賜從臣飲,今改正。 【四○】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前殿」,宋會要儀制九之一一作「前後殿」,本書卷九三六月丙戌編一再言「前後殿不坐」,又言「皇帝前後殿不視事」,疑作「前後殿」是。 【四一】苗稼才茂「才」原作「從」,據閣本改。 【四二】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及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補。  【四三】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元」與「望」二字原脫,「人」原作「及」,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改補。  【四四】詔自今回避宋會要刑法三之五八作「詔自今勿復碽避」,疑是。 【四五】署建道場宋會要禮五七之三一作「公廨開建道場」。 【四六】謁景靈宮「謁」原作「詔」,據文改。 【四七】賜器帛有差「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九」原作「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四九】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本句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作「遣使臣置場減價鬻官炭十萬秤」。 【五○】蒙札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作「蒙禮」。 【五一】詔隸濟州衙前「濟州」原作「濟川」。按宋無「濟川」,而京西路有濟州,上引宋會要正作「濟州」,據改。 【五二】權判右金吾街仗司「仗」原作「伏」,據閣本改。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金吾街仗司,有左右金吾引駕仗,掌殿內宿衛、車駕巡幸勘箭喝採之事」,「伏」、「仗」形近之訛。 【五三】楊與弟倡疏竦陰事「倡」,宋本、宋撮要本作「□□胃」,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作「媦」。 【五四】府以聞「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補。 【五五】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二年」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九一天禧二年二月癸酉編補。 卷九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二年正月盡是年閏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一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二年(戊午,1018)  全  文 春正月乙未,幸元符觀,宴宗室於資善堂。 己亥,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為御史中丞、兼尚書右丞。左右丞兼中丞始此。(會要以為去年十二月,今從百官表。) 詔京城道殣無主者,官為埋葬。 庚子,芝草生真遊殿及皇后所居崇徽殿,上作歌詩示宰相。 詔諫官月俸並給實錢。 壬寅,以河北、京東饑,詔發廩及漕江、淮米十萬斛賑之。  奉安太宗文集於玉清昭應宮先猷殿,御集於繼文殿。 癸卯,龍圖閣待制、判大理寺李虛己言:「凡斷命官、使臣犯贓私罪,並檢勘舉主。竊詳條制,蓋以因保任而改官,犯贓私則連坐,其保舉一任,於所任犯罪亦如之。其中有初任州縣官、使臣、內品、伎術官等,顯無舉奏,而例詢舉主,俟其報牒,方斷文案,匪獨符移冗長,實且吏曹留滯。欲望自今應累犯經改轉者,即問舉主,自餘悉罷。」從之。 庚戌,御史中丞趙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並給御寶印紙歷錄彈奏事,又請修國朝六典,並從之。居數月,安仁卒,六典不及成。(卒在五月己卯。) 辛亥,幸元符觀、資善堂,宴從臣及壽春郡王府官屬,出御製賜壽春郡王恤黎民等歌、元符觀資善堂等記頌,並出壽春郡王詩什、筆翰示宰相。  癸丑,令大名府官設糜粥濟饑民。 詔川峽巡檢捕賊軍士無料錢者,月給醬菜錢二百。  乙卯,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民乏食處,官以酒糟給之。 江德源等言辰州都巡檢使李守元,部白丁會諸蠻入白霧團討擊,生擒蠻寇十五人,斬首百級,獲器甲二百,招降其酋領黃文千、王文象等二百餘人。於是守元又與知辰州錢絳、知澧州史方等引兵襲下溪州,破寨柵,斬蠻六十餘人,降老幼千餘,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執其子仕漢等赴闕【一】。守元,繼勳子也。(乙卯,二十一日也。是日奏到,則其破蠻當在去年矣。此月二十七日辛酉又入下溪州,閏四月四日始奏到,今並書之。史方傳:「下溪州蠻寇辰州,殺巡檢王文慶。引兵入溪峒討捕,降其黨李順同等八百餘人,散處安、復間,陰誅其尤惡者杜忽等十九人。」即此役也,今附見。)  丙辰,詔髃臣所舉幕職、州縣官改授京朝官與西川知縣者,如未有員闕,不得差權知縣,止令監騳場務。先是,命權近邑,不過三數月即徙之。以其不終考任,因循民政,吏得欺罔,送故逆新,頗為騷擾,故條約之。  知青州戚綸請以官廩菽粟二千斛設粥,米萬斛減直出糶,以濟貧民,從之。 戊午,宰相王欽若等上天禧大禮記四十卷。 己未,以京東民饑,命內侍楊慶餘馳驛察視,所至諭守臣令倍加安撫。 詔諸路災傷州軍,並設粥、賤糶官粟,以惠貧民。 庚申,并代走馬承受張永和等,言并州勁勇馬社軍每人置馬一匹,直錢四十五千,官止給十千,望稍增其數,詔增七千。 二月丙寅,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遣都督安信等來貢。 丁卯,以昇州為江寧府,置軍曰建康,命壽春郡王為節度使,加太保,封昇王。先是,宰臣因對,屢言王性聰悟,好學樂善,孝謹彌篤,迥然老成,而未正封爵,中外人情,咸所屬望,願允臣等奏,早議崇建。上謙讓久之,洎固請再三,乃許焉。(以昇州為江寧府,號建康軍,據實錄在丁卯後一日,今從本紀先書之。)  開封府言:「準詔,禁鎔金衣物,違者奏裁,並徒三年決遣。伏緣令行之初,嚴於約束,今犯者殊寭,乞止用本條科斷。」從之。 戊辰,以壽春郡王友張士遜、崔遵度並為昇王府諮議參軍,左正言、直史館晏殊為記室參軍。 詔右諫議大夫樂黃目,比部員外郎、知制誥陳知微於常參官中舉公清彊明、材任御史者各一人,從中丞趙安仁所請也。  是夜,北宅蔡州團練使德雍院火,延焚數百間。詔遣御史張廓鞫劾【二】。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三】,因婢陳所遺燼。詔免死,杖脊,配薼務卒為妻,承亮停官。德雍奉表待罪,詔釋之。 庚午,以翰林待詔、司農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並為太子右贊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憲為太子洗馬。熙古等祗事禁中三十年,因大禮摹寫碑頌,至是表求出官,特有茲授。  右正言劉燁請自今言事許升殿面對,從之。 壬申,三班院言:「保舉使臣,先準詔須兩經監押、巡檢各及二年半已上,其中有不因公累歷三四任及八九年者,以每任不及二年半為礙。詳觀詔意,蓋欲更事歲久,即為甄睳。欲望自今但兩任以上,不因公事移替計五年者,悉許施行。」詔可。 癸酉,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宮苑使、銟州團練使李溥罷知潭州,坐黃震劾奏也。以崇儀使、昭州團練使賈宗,戶部員外郎薛奎並為制置發運副使,如京副使郭盛為都監。發運司置都監始此。 詔:「如聞京東州軍設饑民粥,而官吏未克專意,或致失所。宜令轉運使宣布詔旨,倍加優□。」 乙亥,秦州部署曹瑋言:「知鎮戎軍、內殿崇班張綸昨召赴闕,令使契丹。綸頗知蕃情,政治詳敏,使還,望復委本任。」詔可。會溪蠻入寇,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四】。綸在鎮戎,嘗奏開原州界壕至車道峴,約二十五里,以限隔戎寇,從之。(詔雖許曹瑋之請,然卒以蠻事委綸,而實錄闕略,不知綸為溪洞安撫果何月日也,且附見。實錄於四月三日猶載綸請開壕事,十二日遂帶辰、鼎巡檢銜,今移開壕事於此,庶不與溪蠻相亂。)  丁丑,令河北提點刑獄官簡閱諸軍。 知辰州錢絳言,得富州刺史向通漢狀,請納疆土,舉宗赴闕。 己卯,賜下溪州討蠻將士緡錢,令回日優犒設之。又降詔撫問荊湖、廣南轉運使,辰澧桂宜州長吏、巡檢使、內臣。 京西轉運使言管內饑民甚多,無以賑濟,望發絳州粟十萬斛,赴白波出糶,從之。乃遣使臣督運。 庚辰,以西上閤門副使張昭遠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常希古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使事。(二事據會要,恐非事始,則削去。實錄但著昭遠。) 辛巳,徙泗、濠州【五】路巡檢廨於龜山。先是,斷臂僧智悟集鄉里凶黠者為童行,總千餘人,淩毆平民,恣為不道【六】。上知其事,命內侍任守忠取新隸者盡逐去,因徙官察視焉。 大理寺言:「準大中祥符七年九月敕,判寺盛度奏:『本寺詳斷官八員,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七】,望依咸平二年三月敕,令審刑、大理、刑部觽官舉奏。』時詔依其請【八】,令所舉須經二任六考。今臣等參詳,準天禧元年五月敕,舉奏京官俱歷任及四考以上施行。本寺欲比類前敕,但歷任五考以上,並許保薦,仍於法官將滿前一月具名聞奏,所冀精詳法律,得遂公平。」從之。仍令自今所舉官先送審刑院試律義五道,具通否以聞。 壬午,對右正言劉燁、魯宗道於承明殿,凡八刻。 癸未,著作佐郎、集賢校理陳□上高麗、女真風土朝貢事儀二卷。 丙戌,江德源圖下溪州江山之狀以獻。 權涇原路都鈐轄郝榮言,樊家族九門都首領客畼鐸并其族來歸。詔補客畼鐸為都軍主,餘署職有差。  步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能以疾求軍職。丁亥,授彰信節度使,彰信近鄉里,特寵之也。免入謝,賜賚如例。及能赴鎮,疾甚。子弟童僕輩頗苛市民物,能不之察。踰年卒。  詔:「應準詔舉到京朝官,候得替,令審官院勘會,知縣與通判差遣,通判與知州並合入知州、通判者,更陞藩鎮差遣。所有縣令,候得替,令銓司磨勘奏裁【九】。(會要二月二十三日事。)  戊子,命益州路轉運使韓庶、京西轉運副使趙賀兩換其任,以庶上言母年八十,無兄弟故也。 詔河北民所至津渡,勿收其算。 遣使葺天雄軍城樓及編排衣甲。 涇原路駐泊都監周文質言:「偵知宗哥族數與磨囉瞎力骨鬥敵。唃畼囉兵敗,部族離散,事勢稍衰,而磨囉瞎力骨攻之未已也。」 三月甲午朔,詔開封府、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災傷處所,募民造軍器權停一年。 乙未,詔自今京城遺火,並論如法,內延燔多、情理重者奏裁。前歲春旱,京城頻火,因詔犯者悉處極典。至是,開封府援引舊詔,上以權宜之禁,非可久行,故改之。 丁酉,荊湖南路轉運使邱雍言:「邵州密邇蠻界,民多掠人口出境賣之。望準開寶五年敕處死。」詔犯者免死,決杖黥面配牢城。 戊戌,徙河北都轉運使李士衡知青州,代戚綸,以綸知鄆州。綸嘗作書勸臨淄麻氏出粟以濟饑民,太常丞致仕景宗拒之,答綸書極不遜。綸憤甚,具奏其事,上怒曰:「綸選懦不能抑豪強,乃煩朝廷耶。」亟命士衡代之。士衡至,麻氏具粟千斛以獻,景宗曰:「禍吾宗矣。」居二年而麻氏破。(此據王皞百一編,不知景宗於士衡何屬也?皞云景宗是歲卒,未逾歲,士衡乃殺其姪,當考。)時盜起淄、青間,有司捕髃盜妻子置棘闈中,士衡悉縱之使去。未幾,其徒有梟賊首至者。  監察御史劉平,言金明池準例許士庶嬉遊一月,今都城物價踊貴,民方望罷之。詔開池,終上旬乃罷。  辛丑,增築京新城畢,部役使臣、軍校第進一資。 壬寅,上謂宰臣曰:「近日邊奏甚稀,疆陲肅靜,頻得雨澤,民亦安阜。」向敏中等曰:「天氣均和,時雨浹洽,聖心卹下,軫救多方【一○】,麥熟不遙,寇盜亦絕。陛下以德綏懷,遠無不服。邊境雖安【一一】而兵數未減,慮冗費之間,尤宜節省。」上曰:「今京師兵可議裁減,存其精銳。」敏中等曰:「軍額漸多,農民轉耗。近準詔已住召募,或斥去疲老【一二】,則冗食漸少。」上曰:「卿等常宜講求,務在經久也。」  丁未,陝西轉運使段煜,言勸誘慶成軍豪民,出穀萬一千九百石減價賑饑民,詔銟之。 庚戌,詔諸班直、諸軍妻坐姦者,決訖即放,不須隸作坊針工,其見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釋之。 辛亥,曹瑋請名新築大、小洛門二寨為安邊、來遠,詔從之。 甲寅,右正言魯宗道言,大辟罪如婺州訛言者,望自今精加按覆。內出其狀示輔臣,向敏中等曰:「向來四方大辟奏牘,陛下未嘗不召臣等審議,然後□貸決罰。好生之德,蓋超越於前古矣。」上曰:「自今當詳議者,更加審細,貴無濫也。」宗道風聞,多所論列,上意頗厭其數。宗道因對,自訟曰:「陛下所以任臣者,豈欲徒事納諫之虛名耶?臣竊媿尸祿,請得罷斥。」上慰諭良久,他日念之,因題殿壁曰「魯直」。 乙卯,上封者言:「伏以信賞以勸善,明罰以懲惡,古人用此,堅如金石,信如四時,無私如天地。今斷天下之獄,皆是大理,詳天下之法,總在審刑。二者,海內之準繩也。且今之律令則具有明文,制敕則常有更改。凡定罪之要,言敕則多指故失,言罪則皆坐公私。四者定刑,重輕殊邈。酌情輕而用法重,則近侮文【一三】,按狀重而處條輕,則為失實。此之審克,尤在盡心。入私則犯徒追官,為公則贖金記過,稱故則不得末減,稱失則例有降差。承前斷公私故失之名,止是法官臨時裁處,既無著定,深慮差殊。欲望令應經歷刑法司同定公私罪名,參詳畫一,其違制稱失者亦須審詳,失錯情輕者明件條奏,使不能因緣為姦,輕重其法,杜其萌漸,實在於斯。」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開封府同議定以聞。  既而法官參詳:「自今捕盜、掌獄官不稟長吏而捶囚,不甚傷而得情者,止以違制失公坐;過差而不得情,挾私拷決有所規求者,以違制私坐。又捕盜官承前有捕捉稽時不聞州者,咸以違制論。準至道元年敕,小可盜失,令村耆了絕,今例以違制科罪,似涉太重。望令犯者以違制失論。又律分公私罪,云私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不吐實情,心挾隱欺,亦同私罪。公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者。雖私曲相須,公事得正,違法猶以公坐。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一四】。又律有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一百。今請法官斷罪【一五】,除海行條貫元暣指定違制外,自餘情輕失錯者止從違制失論,其公私相半而私情重者奏裁。」從之。  丙辰,上謂宰相曰:「雨足麥茂,豐稔可見。貧乏之民,事須拯濟。州縣先貸糧種,或恐吏即收理,宜亟止之。」(此據本紀。) 知虢州查道言:「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一六】、提點刑獄官,事頗未便。望自今止令兩司互相劾。」從之。  丁巳,景靈宮判官、知制誥劉筠請令禮儀院、宗正寺約唐朝太清祠令撰集景靈宮祠令,付本司遵守,從之。筠又言兗州景靈宮、太極觀事體尤盛,亦望別加撰集,永使遵守,詔付禮儀院。  利州、陝西河北等路、并州並言雨足。 夏四月乙丑,詔:「如聞京城作貧民糜粥,不至精潔,或糅以灰。宜遣中使按察,不得復然。」 詔諭高州等蠻,如能捕殺下溪州賊彭儒猛者,當量功授刺史,或賜州額牌印,其次遞加補署給次【一七】,許其貢奉。 丙寅,詔開封府諸縣市芻矒見欠者悉蠲之,酒麴場折納亦權停,俟秋成如舊。 丁卯,詔近臣及館閣、三司、京府、諫官、御史謁太宗聖容於宜聖殿,觀龍圖閣書及御製贊頌石本。時昇王未出閤,始預坐,令從臣賦賞花詩。 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場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 曹瑋言修築拶囉哤及定邊城堡寨壕塹功畢。詔銟之,督役使臣、將士賜物有差。 提舉諸司庫務藍繼宗言諸司官健本額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六人,見管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八人,今揀擇得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一人仍舊充役,二千九百五十四人放停,五百十三人減衣糧之半。 辛未,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一八】。 主判三司開拆司劉楚言天下申省及轉運司知委文狀頗為重複,勞擾州縣,望令逐處減省,務從簡要。詔知制誥王隨、知雜御史呂夷簡與三司詳定。三司所減省總九萬餘道三十四萬五千二百紙。又令諸路轉運司詳定諸州府可減省數白三司,三司覆定以聞。遂詔三司及諸路並依新減數,不得有增益。  乙亥,發運使言【一九】,今春發諸州軍銀帛絲綿五十五萬五千,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二○】。詔江、淮方稔,宜令更留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 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銟其官屬。  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下溪州彭儒猛與高州蠻同惡,慮延及施、黔州,寇□居民。望令二州為備。」從之。 詔自今命官犯贓,不以輕重,並劾舉主,私罪杖以下勿論,從判大理寺李虛己之請也。 吏部流內銓言,去年赦後至今年三月,從得替縣令、知縣及合入令錄人,有願就西川萬戶簿尉、司理、司法者,望許放選注擬,以補其闕,從之。 戊寅,以嵩山故种放宅及興唐觀基山林賜女道士王道真,仍禁樵採。道真絕粒歲久,景德中嘗召見,獻枸杞樹,自言相傳四百年矣,願至尊采擷服餌,用資上壽。上特優禮焉。(獻枸杞樹在明年正月,移此。九月辛未得玉璧,亦合并書。召見在景德三年五月。) 己卯,曹瑋言蕃僧魚角蟬,先於故渭州吹麻城聚觽立文法,今悉已破散;又河州諸族亦破宗哥族所立文法來歸,望令充熟戶,依舊出入。詔銟瑋,仍從其請。  庚辰,上謂大臣曰:「始聞河北薦饑,貧民倩豪家息錢,未償納者,即印券契取其桑土,宜禁止之。」  壬午,白波發運判官王真言去冬本司挽舟卒寒,因假省錢二十萬市衲袍給之,今春以衣俸折還並足。先是,每歲亡命者不下一二百人,是歲止八人。上曰:「貸省錢雖非舊制,而活人之命,則可嘉也。」又出內侍王懷正所進蓬子□、蒼耳實之類,因曰:「民食此物,尚未得所,尤宜軫□也。」 詔命官、使臣任滿及移徙後身亡,其家屬無託,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護送,無令失所。 甲申,三司假內藏銀九百兩。 曹瑋等言伏羌、永寧、大小洛門、威遠寨今定蕃官月俸,正軍主二十一人,內六人各二千,一十五人各一千;副軍主四十六人,各七百;指揮使百二十七人,各五百。 戊子,幸飛山雄武教場,宴從官,賜將士物有差。 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言,訪聞衛州至天雄軍,緣御河頗有暴露骸骨,望遣使臣收瘞,從之。 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二一】,如本州及鄰邑公事,許更互而往。從殿中丞黃吉甫之請也。 上以災沴頓息,流庸皆復,庚寅,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災傷地分,去年夏秋稅及借糧種悉與除放,今年夏稅免十之三,大名府、登萊濰密青渭州免十之四,不得折變、支移。欠負物色未得依限科校,候豐熟日漸次催納。諸處造上供物,追集百姓工匠,有妨農業,並令權罷,如係供軍切要者,候次年裁奏。 先是,上封者言諸處不係名額寺院多聚奸盜,騷擾鄉閭。詔悉毀之,有私造及一間已上,募告者論如法。於是詔寺院雖不係名額,而屋宇已及三十間,見有佛像,僧人住持,或名山勝境高尚菴巖不及三十間者,並許存留,自今無得創建。  三司假內藏錢二十萬貫。 閏四月丙申,詔災傷州軍買撲酒場年課不登,如歲滿願仍舊沽賣者,聽展限一年。 己亥,詔戶部尚書馮拯以下,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朝臣,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二二】,給親民添支。 庚子,曹瑋言:「緣邊諸寨蕃部納質者七百五十六帳。自吹麻城文法破散之後,其空俞、 雞波等族先投賞樣丹者悉來歸。唃畼囉數為磨囉瞎力骨所困,今還舊地。」(唃畼囉還舊地,不知何等地名也。據兩朝國史,唃畼囉與立遵不協,更徙居邈川,豈邈川即唃畼囉舊地乎?明年春,唃畼囉又與立遵同遣使入貢,則舊地又非邈川矣。當考。) 癸卯,以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馬知節為彰德軍【二三】留後。知節自天雄召居樞廷之首,顧待殊厚,素病足,特許內朝別為一班,省其舞蹈。是歲病甚,賜告在第。前一月,上親臨問,謂之曰:「久不相見,思卿而來。」及是乃罷,留止京師,以便醫藥。知節表求赴任,詔不允。疾間入謁,常令閤門祗候二人更掖之。  丙午,江寧尹昇王言得本府狀,蠶麥登熟,詔銟之。  戊申,宮苑使、銟州團練使李溥坐貪猥,責為忠正節度副使。初,黃震發溥奸贓,遣御史鞫治,得溥私役兵健為姻家吏部侍郎林特起宅,又附官船販鬻材木,規取利息,凡十數事。未論決,會赦,有司以特故,將不窮治。大理寺詳斷官劉隨請再劾之,卒抵溥罪。隨,考城人也,嘗為永康軍判官,軍無城堞,伐木為柵,壞輒易之,頗困民力。隨令環植柳數十萬株,因相聯屬,以限內外,民得不擾。屬縣令受贓鬻獄,隨劾之,益州李士衡陰為令請,隨不答。士衡怒,奏隨苛刻【二四】,罷歸,不得調。初,西南夷市馬入官,苦吏誅求,隨為繩按之。既罷,夷人數百訴於轉運使曰:「吾父何在?」事聞,乃得調。(李士衡以祥符四年五月知益州,六年四月改河北漕,未嘗為西川轉運使。正傳蓋因宋祁墓誌,今改之。或士衡嘗權領漕事也。) 知并州薛映言民饑,設糜粥濟之,計三十餘萬人。 辛亥,詔:「諸州經四月庚戌赦書,死罪降徒、流。強□盜賊內傷人者,黥面配沙門島,其廣南路配瓊、崖、儋、萬等州,益梓路配商、虢、均、金、襄、鄧等州,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二五】,並隸牢城;不傷人者黥面配千里外牢城。不至流者配本城【二六】。」初,赦書言不殺人者奏裁,濱、棣州巡檢趙繼昌言此等若釋其罪,配本州充軍,慮不悛革,復為過咎,故條約之。 先是,皇城司言拱聖營之西南,自去年營卒有見龜蛇者,因就建真武祠,今泉涌祠側,汲之不竭,疫癘者飲之多愈。甲寅,詔即其地建道宮,以「祥源」為名,士女徒跣奔走瞻拜。屯田員外郎、判度支勾院河南任布言明朝不宜以神怪衒愚俗,不報。 乙卯,右正言劉燁言刑法曹掾之官,近日多因世家陳乞而授,自今望令銓司精擇寒素,無得以權勢親屬充選,從之。 知陳州馮拯言部內麥斗三十錢。 戊午,補下溪州招降蠻人彭仕漢為右班殿直,儒霸、儒聰並為三班借職,監許、陳、鄭州鹽稅,各賜衣冠、緡帛。 注  釋 【一】執其子仕漢等赴闕「仕漢」原作「任漢」,據閣本及本卷閏四月戊午編、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十朝綱要卷三、宋史卷三二六史方傳、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二】詔遣御史張廓鞫劾「張廓」原作「張廊」,據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三三改。 【三】火起德雍子供奉官承亮舍「德」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上下文補。 【四】即命為辰澧等州緣邊五溪十洞巡檢安撫使按注文作「遂帶辰、鼎巡檢銜」,本卷四月丙子編亦謂「辰、鼎州都巡檢使張綸」,本書卷九二八月壬寅編作「辰、澧、鼎州都巡檢使張綸」。 【五】濠州原作「壕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改。 【六】恣為不道「道」,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五作「逞」,疑是。  【七】檢法官二員尤多不精習法律「二員」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刑法一之六四補。 【八】時詔依其請「其」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七、刑法一之六四補。 【九】令銓司磨勘奏裁「裁」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補。  【一○】軫救多方「救」原作「求」,據各本改。  【一一】邊境雖安「雖」原作「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一二】或斥去疲老「去」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則近侮文「侮」,通考卷一六六刑考作「舞」。 【一四】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令」原作「今」,據閣本及上引通考改。 【一五】今請法官斷罪「法官」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六】諸路承例遣幕職官鞫問本路轉運使「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一七】其次遞加補署給次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作「其次第與補署給次」。 【一八】賜鎮戎軍朝那湫廟曰靈澤宋會要禮二○之六五有朝那湫龍祠,天禧二年四月賜廟額「靈澤」,此處疑脫「龍」字。 【一九】發運使言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四六之六均作「江、淮、兩浙發運司」,下文亦謂「江、淮方稔」云云,疑此上脫「江、淮、兩浙」四字。 【二○】計糧儲四百一十七萬石上供「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詔朝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勿差出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二五作「京官使臣知大縣及萬戶縣令欲望不許差出」。 【二二】於幕職令錄內各保舉一人充京官監騳場務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七於「於幕職令錄」下有「知縣」二字。 【二三】彰德軍原作「彭德軍」,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八馬知節傳改。 【二四】奏隨苛刻「刻」原作「劾」,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改。 【二五】利夔路配荊湖南路州軍「州軍」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四之八及上文例補。 【二六】不至流者配本城宋會要刑法四之九作「罪不至死,並刺面配本州牢城」。 卷九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二年五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二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二年(戊午,1018)  全  文 五月壬戌朔,令淄州刺史、知登州范昇與比部員外郎、知淄州王穆兩易其任。時知青州李士衡言登州仍大旱歉,昇武人,不閑治道故也。(范昇或作花昇,當考。)  詔曰:「民勤稼穡,家有儲峙,所以備流行之災。而末俗澆浮,罕務蓄積,歲或少歉,便至流亡,豈教導之方未甚篤也?今禾麥將登,令所在長吏躬親勉諭,無使復然。」 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夷簡守本官,同句當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度支郎中杜夢楨兼侍御史知雜事。夷簡與中丞趙安仁近親,避嫌也。 癸亥,詔祥源觀先營正殿,餘俟明年興葺。  甲子,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太尉、尚書令兼中書令徐王元偓薨【一】。先是,宮邸遺燼燔舍數區,元偓驚悸,暴中風眩不能言。上憂之,親視者數四。及是,臨奠慟哭,贈太師、尚書令,追封鄧王【二】,諡曰恭懿。葬日,御製輓詞。元偓姿貌偉異,□厚寡言,樂善多藝,知音律。既沒,詔取生平歌詩、文記纂為六卷及墨跡三卷,親製二序,藏之秘閣。  丁卯,命宰臣王欽若管句修祥源觀事。 右正言劉燁言:「前世傳聖水者,皆詭妄不經。今盛夏亢陽,不宜興土木以營不急。」疏入,不報。又嘗建議罷提點刑獄官,禁民□父母、事佛老者,皆不行。 夔州路轉運使言順州蠻田彥宴【三】等齎彭儒猛狀,哀訴求歸順。乃下詔釋儒猛罪,仍加錄用。令高州等處諸族蠻人以此詔諭,如挈屬來降,願給田耕鑿,或卻還洞溪,皆聽從便。其詔諭之人,亦遞加酬銟。  壬申,廣德軍言:「管內祠山廟,承前民施牛二百頭,並僦與民戶,每歲一牛輸絹一疋,或經三十年牛斃而猶納絹。欲望歷十五年已上者,並除之。」詔可。 甲戌,以荊湖北路提點刑獄、權轉運使事、屯田員外郎江嗣宗為都官員外郎,辰州都巡檢、供備庫副使李守元為西京作坊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知辰州錢絳為內殿承制,入內西頭供奉官江德源為內殿崇班,左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為東頭供奉官,右侍禁、閤門祗候、知澧州史方為西頭供奉官,辰澧鼎州都巡檢使、右班殿直、閤門祗候康八元為右侍禁,以討捕溪蠻有功。其使臣、將校,第勞遷補有差。召德源、八元赴闕。以守元為辰、澧、鼎州都巡檢使,絳知鳳州,永崇知施州,方知辰州。(康八元,未見。) 太常博士張及言,災傷州軍望權罷造閏年長卷版籍,俟後閏仍舊,從之。  丙子,富州刺史向通漢率所部九十二人來朝,貢名馬、丹砂、銀裝劍【四】、兜鍪、彩牌等物,詔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并其子光澤以下冠服、器幣有差。通漢求日奉朝請,詔許五日一起居。 己卯,御史中丞、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贈吏部尚書、諡文定趙安仁卒。  庚辰,京東轉運使請益兵防護兗州僊源縣文宣王廟,從之。 丙戌,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言:「近聞西京訛言,有物如帽蓋,夜飛入人家,又變為大狼狀,微能傷人。民頗驚恐,每夕皆重閉深處,以至持兵器捕逐。」詔使體量,又命侍御史呂言馳往按本府長吏洎轉運、提點刑獄司不即上聞之故。仍設祭醮禳禱。(呂言,造父,夏卿祖。) 丁亥,以暑熱賜輔臣花素布,人十匹【五】。 翰林學士李維罷為戶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初,維三兄皆年五十八而卒,及是維亦得疾,因力辭近職云。維疾稍間,命知許州。集賢院學士出藩,自維始。(春明退朝錄。)  六月壬辰朔,詔三班使臣經汾陰改官後七年者,並許考課遷秩【六】。  禁陝西民鬻漆於北界。  乙未,以宣徽北院使、同知樞密院事曹利用知院事。 詔銟涇原駐泊都監周文質,以其築南使城及緣山壕塹功畢也,仍賜名曰靜邊鎮。 丁酉,以太常博士、提點開封府界公事齊革監安州稅。革擅令尉氏縣毀撤坊市民舍,當暑擾動,故及於責。 己亥,詔諸州文學、參軍、長吏、別駕等降謫經十年者,聽還鄉。  壬寅,富州刺史向通漢以五溪【七】地圖來上,乞留京師。上嘉其意,甲辰,授通漢本州防禦使,還疆土,署其兄子光澤等三班職名【八】。通漢再表留京師,不允,乃為光澤等求內地監當,及言歲賜衣裘,願使者至本任。並從之。通漢本青州人,唐僖宗時隔在溪洞,因母疾不茹葷【九】,迄今三十年,語言與中華無異云。 乙巳,入內供奉官趙用和言:「太廟每有享祀,行事官並前一日入廟致齋。望自今每月朔望祭,宮闈令以前一日致齋。」從之。 是夕,京師民訛言帽妖至自西京,入民家食人,相傳恐駭,聚族環坐,達旦叫譟,軍營中尤甚。上慮因緣為姦,詔立賞格,募人告為妖者。既而得僧天賞、術士耿概張崗【一○】等,令起居舍人呂夷簡、入內押班周懷政鞫之,坐嘗為邪法,並棄市,其連坐配流者數人。然訛言實無其狀。時自京師以南,皆重閉深處,知應天府王曾令夜開里門,敢倡言者即捕之,妖亦不興。 辛亥,有彗出北斗魁第二星東北,長三尺許,向北行,經天牢,拂文昌,長三丈餘,歷紫微、三台、軒轅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沒。 己未,加號真武將軍曰真武靈應真君。 知秦州李及言得回鶻九部族軍主納丹等狀,以曹瑋得假還京,望令且在本任。詔銟瑋,仍從其請。 初,皇后父通嘗掌禁旅,從潘美征廣南,又累戰北面,積勞至虎捷都指揮使,領嘉州刺史。太平興國中,護蹕太原,卒於師,權窆京城西,累贈永興節度使、兼中書令。母龐氏,贈徐國太夫人。是月,始葬通及龐氏,詔贈通太師、尚書令,諡武懿,命昇王府諮議參軍張士遜具鹵簿鮜吹護葬祥符之鄧公原。皇后親臨遣奠,上御製祭文置靈坐之右。 秋七月丁卯,三司借內藏錢五十萬貫。 辛未,徙知陳州馮拯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代王嗣宗。以嗣宗知陝州。時帽妖興自西京,嗣宗不得察故也。 壬申,以星文示變,赦天下流以下罪,死罪減一等。十惡致死,故殺、□殺、謀殺人、官典枉法贓至死,造妖惑觽者,論如律。在降官羈管十年以上者,放還。京朝官丁憂移任七年未改秩者,以聞。  詔:「自今□廳應舉人,所在長吏先考藝業,合格,即聽取解。如至禮部不及格,當停見任,其前後考試官、舉送長吏,並重寘其罪。」 甲戌,以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李士衡為三司使,代馬元方也。士衡以足疾表求門謝,許之。上作□財利論賜士衡,又出內藏錢二百萬貫以助經費,士衡因請刻聖制于本廳,從之。士衡方進用,王欽若害之,欲言而未有路。會上論時文之弊,欽若因言:「路振,文人也,然不識體。」上曰:「何也?」曰:「士衡父誅死,而振為贈告,乃曰『世有顯人』。」上頷之,士衡以故不大用。(欽若沮士衡,據蘇軾雜記附見。路振卒于祥符七年十月,去年九月李迪對內東門云云【一一】,可參考。) 丙子,浚汴口。 己卯,詔:「諸州帳籍,自今簡停。軍士每歲一造,營房半歲一造,職員、馬遞鋪馬數每季一造。」時上封者言其繁冗,紙墨所費或至掊斂故也。  癸未,右正言劉燁言:「近者詔捕妖人【一二】,許陳告酬賞。亦慮所告之人,妄覬重賞,誣執平民。按問之際,願令詳審。」上曰:「比令糾告造妖者,及呂夷簡推劾,屢戒其審察,無使枉濫,果多不實。」即詔今日已前犯者,更不問罪。 丁亥,謁玉清昭應宮,幸開寶寺靈感塔。 是夕,彗沒,輔臣奉表稱賀。 八月庚寅朔,謁景靈宮,遂幸上清宮、祥源觀、會靈觀。 辛卯,免青州原河口乾渡課錢。 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請於永安縣建營,徙軍士二指揮就糧,從之。 乙未,判三司都催欠憑由司、左正言、集賢校理宋綬言:「本司屢經恩赦除放欠負,差官詳定,內有事節未圓者,凡六十八州軍,共六百七十三萬貫石斤兩,計三千二百餘人,至今報應未備。望令轉運司選官與長吏、催欠官詳酌,如合蠲免,限半月聞奏。」從之,於是皆獲蠲免焉。(皆獲蠲免,據綬本傳。) 丙申,對輔臣於龍圖閣。 丁酉,髃臣上表請立皇太子,不允。表三上,許之。 先是,知梧州、衛尉寺丞陳執中上復古要道三篇,上異而召之。上時已屬疾,春秋高,大臣莫敢言建儲者。執中既至,進演要三篇,以早定天下根本為說。翌日,上以他疏示輔臣,皆贊曰:「善。」上指其袖中曰:「更有善於此者。」出之,即演要也。因召對便殿,勞問久之,尋擢為右正言。執中,恕之子也。(實錄云執中得見於崇政殿,其日甲寅,在立太子後凡十日。據本傳則執中既見逾月,乃立太子,不知孰是。以事理推之,本傳當得其實,蓋髃臣因執中言始有建儲議。見於崇政,恐非初對也【一三】。今從本傳。執中附傳與正傳載所上演要,亦小不同,今從正傳。疑正傳考據必詳審爾。)  辛丑,詔流內銓,選人有累犯罪因衝替而獻文求試者,不得進內。  壬寅,新城內權都巡檢周仁美言:「地分巡檢軍士捕亡卒、盜賊,不獲皆有罰,而獲者無賞。今請獲亡卒一人,賞錢二百;賊一人,錢五百。」從之。(仁美,深州人。)  辰、澧、鼎州都巡檢使張綸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納先所略人口、器甲等,乞修貢如故。」詔賜儒猛錦袍、銀帶,令辰州通判劉中象【一四】賚詔至明灘,與歃血為誓,遣之。 癸卯,詔前歲上聖號冊寶所賜酺,今秋豐稔可追行之。  甲辰,立昇王受益為皇太子,改名禎。大赦天下,惟十惡、□、殺、謀殺、故殺、鬥殺、盜官物、偽造符印、官典犯贓,論如律。宗室並加恩。文武常參官子為父後見任官者,賜勳一轉。  乙巳,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命祕書監楊億撰皇太子冊文,知制誥盛度書冊,陳堯咨書寶。 丁未,內出鄭景岫四時攝生論、陳堯叟所集方一卷示輔臣,上作序,命刊板模印付閤門,賜授任廣南臣僚,仍分給諸道州軍。 戊申,黎州山後兩林百蠻都王李阿善遣將軍卑熟等百五十人來貢。 己酉,免潁、濮二州浮客乾食鹽錢。 庚戌,以右諫議大夫、知開封府樂黃目為給事中、兼太子左庶子;昇王府諮議參軍【一五】、吏部郎中、直昭文館張士遜為右諫議大夫、兼右庶子;禮部郎中、直史館崔遵度為吏部郎中、直史館、兼左諭德;記室參軍、左正言、直史館晏殊兼舍人,賜金紫;右正言魯宗道為戶部員外郎、兼右諭德,賜緋魚;玉清昭應宮資善堂都監、左藏庫使、長州刺史、入內押班周懷正為左騏驥使、入內副都知、兼管句左右春坊事。 壬子,彭王元儼加太傅,為永清、橫海節度使【一六】,進封通王。  以參知政事李迪兼太子賓客。上初欲授迪太子太傅,迪辭以太宗時未嘗立保傅,乃止兼賓客,而詔皇太子禮賓客如師傅。有殿侍張迪者,春坊祗候,太子不欲其名與賓客同,改名克一。迪奏其事,上喜,以告輔臣。 以賀州團練使錢惟灝知和州。惟灝表謝,自陳和州去京太遠,改命知漣水軍。惟灝,俶之子也。 詔中書門下五品、尚書省御史臺四品、諸司三品,見皇太子,並答拜,自餘受拜。 癸丑,上作元良箴賜皇太子,又作詩分賜賓客而下。 甲寅,楚王元佐加興元牧,其雍州牧如故。兼州府兩牧,自元佐始。徐國長公主進封福國,邠國長公主進封建國,宿國長公主進封鄂國。 乙卯,給事中、兼太子左庶子樂黃目責授左諫議大夫、知荊南府。西京左藏庫使、會州刺史、入內副都知張繼能責授西京作坊使,罷禁職,為邠寧環慶路鈐轄。開封府判官、虞部員外郎李直方監漣水軍稅。推官、監察御史張及監高郵軍稅。 先是,繼能主往來國信,有國信司吏陳誠者,頗巧黠,繼能欲援置髃牧司,而誠先隸髃牧,坐事停職。至是,髃牧吏左宗抉其宿負,白制置使曹利用,故誠不遂所求。繼能怒宗之沮己,密遣親事卒偵宗。會宗弟元喪妻,宗嘗為假教駿軍校馬送葬,及還,元抵飲肆與酒保相毆,繫府中,而假馬事未發。誠即白繼能,請屬府并劾之【一七】。黃目時知府,受繼能屬,獄未具,為髃牧副使楊崇勳所發,故黃目等并坐責。繼能自陳不願外任,得掌瑞聖園。 九月庚申,殿中丞史瑩言:「準詔詣鄭州界經度畎索水入金水河,止有役卒七千。望發鄭州丁夫,可一月功畢。」詔以軍士萬人給之,無得擾民,仍令右領軍衛大將軍、梧州團練使魏榮為都大部署,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張榮副之【一八】。 辛酉,詔皇太子月給錢二千貫。 禮儀院言:「至道中敕百官於皇太子稱名,宮僚稱臣。續準敕,依皇太子所請,宮僚止稱名。」詔如至道之制。 知祁州、供備庫副使高志寧請詣闕言邊事,許之。壬戌,對於承明殿。(韓琦墓誌云:志寧自祁州請覲,及對,密奏今上德業日新【一九】,宜早建東宮。真宗大寤,面賜黃金五十兩,還所治。仍詔志寧,凡所奏事,許附入內內侍省通進,無關銀臺司。按志寧對承明日,東宮已建矣,今不取。) 甲子,右諫議大夫、兼太子左庶子張士遜等言:「臣等日詣資善堂參見皇太子,猶令升階列拜,然後跪受。望令坐受參見。」不許。 乙丑,占城國王尸嘿排摩牒【二○】遣使羅皮帝加等以方物來貢。羅皮帝加言國人詣廣州,或風漂船至石堂,則累歲不達矣。明年,使還,賜其王銀四千七百兩,并戎器、鞍馬(會要云四萬七千兩,今從本傳。) 蔡州團練使德雍等請皇太子受拜,不許。 丁卯,御天安殿,冊皇太子。 庚午,詔舊制賜諸軍物,外戍者減半,今聽全給。 流內銓言自今注軍、監判官,請不兼通判,常從不給軍士,從之。 辛未,令河南府葺王屋山陽臺觀,給官田為常住。時女道士王道真住是觀,得玉璧於山中,因請增葺故也。  壬申,皇太子謁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癸酉,謁太廟。  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上奉詔編髃臣所和御製詩為明良集五百卷,詔賜銀帛。 三司假內藏銀十萬兩。 丁丑,詔三班使臣部送益州綱運至荊南無遺闕者,自今每運賜錢五十千,司軍大將十千。 戊寅,監察御史劉平請對於承明殿。 庚辰,御正陽門觀酺,自是凡五日。上作稼穡倍登詩、欹器戒酒二論示輔臣。 詔京城諸司當賽土地者【二一】,不得用十月七日,以是日本太宗誕辰故也。 河中府、同耀州民饑,多流亡,遣度支判官、侍御史周實馳驛存撫之。 壬午,慶雲見於正陽門樓上。  右正言劉燁言:「今歲秋賦【二二】,食祿之家□廳應舉者頗觽。望諭中外,自今食祿家弟姪子孫,若文藝必可程試者,不得就資蔭;其有官者,不得與孤寒競進。」詔不許,但令諸州精加考較。 甲申,起居舍人呂夷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琮副之。工部郎中、直史館陳堯佐為正旦使,侍禁、閤門祗候張君平副之。琮,彬幼子。君平,滏陽人。 君平管勾汴口,嘗建言歲開汴口當審擇其地,則水湍駛而無留沙,歲可省疏浚工百餘萬,詔用其策。雖役不歲興,然其後浸有淤塞之患。又請沿河縣令佐、使臣能植榆柳至萬株者,書歷為課;汴中溺死無主名者,敕所在收瘞。悉施行之。(種榆柳書歷為課,會要在天禧元年三月,今從本傳,並書於此。) 祥源觀成,觀宇凡六百一十三區。以監修內臣、內染院使鄧守恩為崇儀使。 是月,京東路,饒、韶、巴、昌州,荊門、保安軍,並言豐稔。 冬十月壬辰,詔自今遣使檢逃戶、災傷,令三司以奏帳式付之【二三】。 開封府發解官任布等請依南省例,謄錄進士試卷及進士試題,御筆點定。詔試題進入,餘不許。 乙未,雪,上作瑞雪詩賜輔臣。 庚子,詔近臣觀玉宸殿刈小香占城稻,遂宴於安福殿,上賦詩,從官畢賀。 壬寅,召知益州、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王曙為給事中、兼太子賓客,職如故。 癸卯,三司使李士衡等言,準詔歲省文帳二分已上,其在司主典亦合裁減。詔令與三部觽官詳定【二四】,具合留名目以聞。既而取事簡人觽者,出補三班。 辛亥,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張昭遠言:「保州等處所種榆柳,多匿亡命軍士,亦嘗殺害守卒。又緣邊寨柵多種此樹,久亦非便。望加采伐。」從之。 癸丑,太常博士、祕閣校理李垂請令江、浙兩路放行茶貨。左諫議大夫孫奭言:「茶法屢改,非示信之道,望遣官重定經久之制。」即詔奭與三司詳定,務從□簡。時言者愈多,不過欲惠小商、優園戶,朝廷亦嘗差優其直、饒其給。大抵吝茶之出,而須錢實京師,故法不能變。言者但采浮論,而不切於事理。未幾,奭出知河陽,事遂止。 奭初自密州代還,時方置天慶等節,天下設齋醮,張燕費廣。奭又請裁省浮用,不報。奭復出,其居朝廷蓋不周歲云。(十一月十九日,奭出知河陽,今并書。) 樞密直學士王曙言,自今轉運使副使、提點刑獄、朝臣使臣舉官,望不許預先移牒報知,免立私恩,庶臻公道。詔令別行條約。(會要,十月事。) 十一月,己未,翰林學士晁迥為承旨。時朝廷數舉大禮,詔令每下,多出迥手。嘗夜召對,上令內侍持御前炬燭送歸院。他日曲宴宜聖殿,內出牡丹百餘盤,千葉者惟十餘蒂,以賜宰臣、親王。上顧迥與學士錢惟演,亦皆賜焉。 壬戌,詔諸州職田,先以三月、四月、九月內到任為限,過其月、有閏者,勿理。 己巳,三司言:「陝西入中芻糧,請依河北例,每岗束量增直,計實錢給鈔,入京以見錢買之。如願受茶質交引,即依實錢數給之,令榷貨務並依時價納緡錢支茶,不得更用芻糧交鈔貼給茶貨。」詔每入百千,增五千茶引與之,餘從其請。  辛未,召近臣觀太清樓書、太宗墨跡及御製,遂賜宴。上作詩,從官畢和。 壬申,斬威武軍副使都頭王成、迮建,坐訛言惑觽也。(迮建當檢「迮」字。) 甲戌,命翰林學士錢惟演、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龍圖閣待制李虛己、李行簡,於祕閣再考定開封府得解舉人試卷,令祕閣校理王準封彌,定為三等,具名以聞。乃詔從上解百五十人。準,質子也。(封彌,此非事始,書此為任布等得罪張本。) 乙亥,上作冬至宴親賢詩,又出御製三教詩,各百首,歌論九首,示宰相。 起居舍人呂夷簡言澶、魏豐熟,望出內藏錢二十萬貫市芻糧【二五】,從之。 辛巳,迎道、釋經赴三宮觀及都城寺院。先是,上令選藏教中精妙者凡五十八卷,绚校摹印,至是而畢。 癸未,上作後苑宴宗親詩賜皇太子、通王。 祕書丞朱正臣上言:「前通判廣州,竊見蕃商多往交州貿市,齎到黎字及砂蠟錢至州,頗紊中國之法。望自今犯者決配牢城,隨行貨盡沒入官。」詔廣南轉運使洎廣州覆議。既而上言:「本州海路與交州、占城相接,蕃商乘舟多為海風所漂,因至外國,本非故往貨易。欲望自今齎到黎字、砂蠟等物,並沒入官,其餘博易所得布帛,取三分之一,餘悉還之。所犯人以違制失論。」詔可。 丙戌,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耶律留寧,副使翰林學士、起居舍人、知制誥□叔達來賀承天節。 丁亥,命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知制誥陳堯咨於祕閣再考國子監及太常寺別試進士文卷,上其名。詔國子監從上解二十人、太常寺六人。開封府、國子監、太常寺發解官皆坐薦舉不實,責監諸州酒稅屯田員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鄧州;著作郎、直集賢院徐奭,洪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麻溫其,池州;度支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楊侃,汝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丁度,齊州。太常少卿、直史館張復罰銅十斤。  初作祥源觀,布論之,既忤宰相,及考試開封,而奭潛發封卷視之,遂與奭等俱責。度,祥符人也。 十二月己丑朔,免涇、原折變芻矒,以穀不登也。 甲午,詔:「如聞邠、寧、涇、原州流民多往秦、隴州故關山及渭州山外鎮戎軍以來逐熟,慮無知者誘略人口,鬻於蕃界,宜令所在州縣洎巡檢使臣察舉之。」 丁酉,周實言:「同、耀、邠、寧、涇、原、渭、華、虢、隴州【二六】及河中府永樂、虞鄉二縣旱歉,望權格稅物,仍罷和糴。」從之。(實,九月出使。) 詔文武官自今承天節除子孫外,自餘宗屬及已食祿者,不得奏薦。 辛丑,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張旻為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旻遭喪,有詔起復,於是自河陽來朝,特加寵命,尋出判陳州。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張知白與宰相王欽若議論多相失,因稱疾辭位,丙午,罷為刑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上賦詩餞之。輔臣以雜學士出藩,并翰林侍讀學士外使,皆自知白始。(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祖宗時,宰相罷免,唯趙令得使相,餘多本官歸班,參、樞亦然。天禧中,張文節始以侍讀學士知南京。天聖中,王文康以資政殿學士知陝州。自慶曆後,解罷率皆得職焉。)  將作監丞蔡齊為著作郎、直集賢院。故事,第一人及第,到任一年,即召試。齊自兗州通判徙濰州,獻所為文,乃得召試。(此據江休復雜誌,當考。) 癸丑,契丹遣使左林牙、工部尚書蕭留寧,副使右諫議大夫馬貽謀來賀明年正旦。 甲寅,詔文武官曾使契丹及接伴者,自今戎使到闕,除兩省給舍外,並令於左掖門出入。 丙辰,賜宣州學究徐晝出身。晝上涇縣茶場利便,歲增課千萬故也。 禮儀院言,儀制圖內言閤門通事舍人者,今欲止名通事舍人,從之。(咸平四年七月焦守節事,當考。) 注  釋  【一】成德鎮寧等軍節度使太尉尚書令兼中書令徐王元偓薨「兼中書令」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八九天禧元年二月戊寅編、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補。 【二】追封鄧王「鄧王」,原作「郡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鎮王元偓傳改。 【三】田彥宴原作「田產彥」,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至八○、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四】銀裝劍「劍」原作「斂」,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五】人十匹「人」原作「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並許考課遷秩「秩」原作「徙」,閣本作「陟」,據宋史卷八真宗紀改。 【七】五溪原作「五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八】署其兄子光澤等三班職名按同上書同卷篇此句無「兄」字。 【九】因母疾不茹葷「母」原作「每」,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改。 【一○】張崗原作「張山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三改。 【一一】去年九月李迪對內東門云云「李迪」原作「李士迪」,「內東門」原作「東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九○天禧元年九月癸卯編刪補。 【一二】近者詔捕妖人「詔」原作「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恐非初對也「初」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一四】劉中象「象」原作「等」,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改。「中」,宋會要作「仲」。 【一五】昇王府諮議參軍「諮」原作「詔」,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宋祁景文集卷五七張文懿公士遜舊德之碑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卷三一一張士遜傳改。  【一六】為永清橫海節度使「橫海」原作「黃梅」,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二、十朝綱要卷二、宋史卷二四五周王元儼傳改。 【一七】誠即白繼能請屬府并劾之「請」原作「親」,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四六六張繼能傳改。  【一八】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張榮副之「御前」原作「御史」,「副都軍頭」原脫「軍」字,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六改補。按職官分紀卷三五御前忠佐軍頭司見司條云:「又有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 【一九】密奏今上德業日新「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尸嘿排摩牒原作「尸哩排摩牒」,據宋會要蕃夷四之六九、宋史卷四八九占城傳改。 【二一】詔京城諸司當賽土地者「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二】今歲秋賦「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九改。 【二三】令三司以奏帳式付之「令」原作「今」,據文改。  【二四】詔令與三部觽官詳定「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望出內藏錢二十萬貫市芻糧「芻」下原衍「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刪。 【二六】隴州原作「隴川」,據閣本改。 卷九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三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三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三年(己未,1019)  全  文 春正月甲子,三司假內藏紬萬五千疋。 丁卯,翰林學士錢惟演等四人權同知貢舉。 賜秦州永寧寨蕃僧策淩班珠爾、伊朗頗斡二人紫衣,以部署曹瑋言其屢經指使故也。 乙亥,諸路貢舉人郭稹【一】等四千三百人見於崇政殿。時稹冒緦喪赴舉,為同輩所訟,上命典謁詰之。稹即引咎,付御史臺劾問,殿三舉,同保人並贖金殿一舉。時有司欲脫宋城王洙,問洙曰:「果保稹否?不然,可易也。」洙曰:「保之,不願易也。」遂與稹俱罷。(王洙本傳云稹冒祖母禫,墓銘作從母禫【二】,今從實錄。郭稹有傳,祥符人,恐此別是一人也。) 京西轉運使胡則,言滑州進士楊世質等訴本州黜落,即取元試卷付許州通判崔立看詳,立以為世質等所試不至紕繆,已牒滑州依例解發。詔轉運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發緣由以聞,其試卷仰本州繳進。世質等仍未得解發。及取到試卷,詔貢院定奪。乃言詞理低次,不合充薦。詔落世質等,而劾轉運使及崔立之罪。立,鄢陵人也,初為果州團練推官,役兵輦官物他州,道險,率觽錢傭舟載歸,知州姜從革論如率斂法,三人當斬。立曰:「此非以私己,罪止杖爾。」從革初不聽,論奏,詔如立議。上記其名,代還,特轉大理寺丞。大中祥符間,天子既封禪,士大夫爭奏符瑞,獻贊頌,立獨言:「水發徐、兗,旱連江、淮,無為烈風,金陵大火,是天所以戒驕矜,而中外多上雲露、草木、禽蟲諸物之瑞,此何足為治道言哉!願敕有司,草木之異,雖大不錄,水旱之變,雖小必聞。」前後凡上四十餘事云。(或將後段附祥符二年正月張知白、俞獻可所言後。) 己卯,詔自今罪人當令觽在冬月者,免之。  丙戌,知江寧府丁謂言,啟承天節道場,甘露降,仍獻五言詩。有詔褒答,又和詩賜焉。 是月,三司言:「使臣傳宣取物,承前止是口傳詔旨,別無憑由,致因緣盜取錢物。今請下入內內侍省置傳宣合同司,專差內臣一員主之。如有所須索,即以合同憑由一本,給付逐庫務給訖,繳申三司。三司置御寶憑由司,擇人吏專主除破,所貴絕於欺弊。」從之。(此據會要。又王皞百一編,置御寶憑由司緣王欽若,注在祥符元年二月,當考詳。) 禁川峽走馬承受使臣自今往來興販物色。 二月甲午,詔:「沙門寨監押不得挾私怨害流人,委提點五島使臣常察舉之。違者具事以聞,重寘其罪。」先是,著作佐郎高清、襄州文學焦邕皆以罪配隸,監押董遇因事殺之。至是,清子伐登聞鼓,上言遇責賂不足,誣以謀叛。詔詰遇,而清既死,無以證辨,故有是命。  乙未,禁採捕山鷓。 丁酉,宗哥唃畼囉、李遵遣僧景遵等來貢。 己亥,辰州言富州防禦使、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卒。詔賜緡帛羊酒,命其子光舜知富州事。光舜尋卒,改命其次子光憲襲焉。 壬寅,知越州、刑部郎中、直昭文櫲高紳上言:「臣訪聞當州僧尼,既受戒還家,即受父母拜禮。臣責問僧司,具言有實。伏以為臣為子,忠孝之道居先,在家出家,怙恃之情匪異。苟乘斯道,是曰亂倫。且子於父母,恩報皆一,在儒書則曰『昊天罔極』,在釋教則曰『恩重莫報』,安可用小加大,使卑逾尊。蓋由甌越之民,僧俗相半,溺於信奉,忘序尊卑。竊見太宗貞觀五年,嘗禁僧尼受父母拜禮。方今鴻化風行,革除澆弊,望降敕命,特行戒止。」詔尚書祠部嚴加禁絕,違者重決罰之。  丙午河南府言地震。  丁未,出皇太子所書御詩賜宰相。上作學書歌賜皇太子。丙辰,又作勸學吟賜之。 宰相王欽若上會靈志百卷,上製序,名五岳廣聞記。 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內出聖祖降臨內記示宰相。 知澧州曹克己言:「本州石洞寨深在蠻界,不當要路,所控扼屯集人馬,虛費芻糧。望令毀拆,留卒五人守護,有警馳報靈溪寨。」從之。 先是,亳州民訛言起兵,老幼千餘人夜奔陳州,已而自還。辛酉,判陳州張旻以聞,命監察御史章頻乘傳察視,仍往襄、鄧州安撫陝西流民。尋又命起居舍人呂夷簡至亳州體量,民各安堵如故,乃歸。京西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並坐不察部內虛警,徙廣西、福建、夔州等路。 涇州言知州連州刺史李繼昌,暴中風眩。上亟遣使挾醫往視,又取寶丹封賜之,仍許肩輿還京師,未至而卒。又遣中使護其喪歸【三】,錄其子官。 繼昌性謹厚,所至以□柔為治,觽頗懷之。任峽路日,與上官正聯事,正嚴忍好殺,嘗有縣胥護芻糧,地遠後時而至,正令曳出斬之,繼昌徐為慰解,卒貸焉。駙馬都尉遵勗初聞繼昌病,即馳省,不俟命,上遣使令乘驛赴之,既還,上表自劾,上使輔臣慰諭焉。 壬戌,詔南省下第舉人,內曾經御試及諸科七舉終場者,特以名聞。 乙丑,三司假內藏庫銀一十三萬。 增許州公用錢至七十萬,從知州李維之請也。 丙寅,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奏名貢舉人,作詩賜考校官,令皇子書示宰相。得進士王整以下六十三人,賜及第,八十六人同出身。又賜學究出身者一十三人;諸科及第者一百二人,同出身者四十七人。試將作監主簿者五人。除官如前例。(王整,魏人,登科記云:明道元年十月庚子,錄王旦孫整為正字。恐此及第者,非魏人,或是贄子。) 趙德明來告其繼立母卒。遣使弔祭起復,悉如景德之制。  詔禮賓院自今不得以外國人充通事。時有開封府民訟通事辛榮本夏州子弟,投禮賓院充小蕃通事,虛稱在京人。府移禮賓院,稱無條約。詔以榮累經赦宥,免杖,黥面,配海州本城【四】,因有是詔。(此詔附見。會要乃此月事,不得其日也。)  辛未,補饒州公士楊亮為三班借職,轉運使言亮捕強賊百餘人故也。(亮,已見祥符六年。) 壬申,慶州言柔遠蕃寇入境,巡檢楊承吉與戰不利,官軍殺傷頗觽。上曰:「德明素受朝令,何忽爾侵擾,豈邊將失於撫綏耶?」即命客省使、康州防禦使曹瑋為華州觀察使、鄜延路副都部署、環慶秦州緣邊巡檢安撫使。委乞、骨酿、大門等族聞瑋至,歸附者千餘落。(委乞族歸附在八月癸卯,骨酿、大門族歸附在九月丙寅,今并書。) 翰林學士承旨晁迥以老疾求解近職,詔不許,特蠲其宿直,令三五日一至院。迥辭以非故事,乃聽俟秋還直。 己卯,工部郎中陳堯佐、右正言陳執中,並奪一官。堯佐為起居郎,依前直史館,監鄂州茶場。執中衛尉寺丞,監岳州酒稅。初,上累定考試條制,舉人納試卷,即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封彌官謄寫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訖【五】,復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乃送詳定官啟封,閱其同異,參驗著定,始付編排官取鄉貫狀字號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試卷以聞,遂臨軒放牓焉。大抵欲考校、詳定官不獲見舉人姓名、書翰,編排官雖見姓名,而不復升降,用絕情弊。而堯佐、執中為編排官,不詳此制,復改易其等級【六】。翌日,內廷覆驗,多所同異,遂悉付中書,命直龍圖閣馮元、太子右諭德魯宗道閱視,仍召堯佐、執中洎考校、詳定官對辨之,堯佐等具伏。王欽若等言:「堯佐等所犯,誠合嚴譴。若屬吏議,其責甚重,請止據罪降黜。」從之。而宗道又請以堯佐等妄去留者,明諭貢舉人。乃詔禮部揭牓貢院,其元定合格為編排誤落者,並賜附牓及第;元定不合格,誤編排及第者,並追敕更令修學;元定稍及第者,量免省試。凡已落復及第者,進士、諸科各二人,免省試者,進士十四人,諸科二十三人。已及第、出身而追奪者二十一人。(本志云:先是,編排官兼詳定仍許點檢差失。是歲,分編排、詳定為二,而堯佐、執中不詳詔意,得詳定試卷,復更升降,放及第畢【七】,禁中參驗,多所同異。故堯佐、執中坐黜責。與實錄所載差別,今且從實錄,當考。王舉正誌堯佐墓云:編次文卷有差舛,宰相王欽若持其事,降秩左史,司茗榷于鄂渚,未至,丁內艱。)  癸未,翰林學士錢惟演、樞密直學士王曙、工部侍郎楊億、知制誥李諮、直史館陳從易,並降一官。進士陳損、黃異等五人,并決杖配隸諸州,其連狀人並殿一舉【八】。初,損、異等率觽伐登聞鼓,訴惟演等考校不公。命龍圖閣直學士陳堯咨、左諫議大夫朱巽、起居舍人呂夷簡於尚書省召損、異等,令具析所陳事,及閱視試卷以聞。堯咨等言惟演等貢院所送進士內五人文理稍次,從易別頭所送進士內三人文理荒繆,自餘合格,而損、異等所訟有虛妄,故并責焉。 甲申,屯田員外郎張宗誨言:「諸州取年滿里正為牙職,主掌官物,多致破蕩家業,前後非一,仍籍其數以聞。請罷之,令募明書計人充職。」詔付三司。  乙酉,徙判陳州、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張旻判襄州。時石隕於潁,占者以為災逮鄰守,特徙旻避之,尋命歸本鎮。 入內副都知周懷政日侍內廷,權任尤盛,附會者頗觽,往往言事獲從。同輩位望居右者,必排抑之。中外帑庫,皆得專取,而多入其家。性識凡近,酷信妖妄。有朱能者,本單州團練使田敏家畼養,性凶狡,遂賂其親信得見,因與親事卒姚斌等妄談神怪事以誘之。懷政大惑,援引能至御藥使,領階州刺史,俄於終南山修道觀,與殿直劉益輩造符命,託神靈,言國家休咎,或臧否大臣。時寇準鎮永興,能為巡檢,賴準舊望,欲實其事。準性剛強好勝,喜其附己,故多依違之。是月,準奏天書降乾祐山中,蓋能所為也。中外咸識其詐,上獨不疑。(劉攽作寇準傳云:朱能獻天書,上以問王旦,旦曰:「始不信天書者,寇準也。今天書降準所,當令準上之,則百姓將大服。」乃使周懷政諭準。準始不肯,而準貋王曙居中與懷政善,曙固要準,準乃從之。按王旦死于天禧元年正月,而準上天書乃三年三月,攽誤甚矣。或欽若實為此,非旦也。)  夏四月辛卯,備儀仗至瓊林苑迎導天書入內,太子右諭德魯宗道上疏,略曰:「天道福善禍淫,不言示化。人君政得其理,則作福以報之,失其道,則出異以戒之,又何有書哉。臣恐姦臣肆其誕妄,以惑聖聽也。」 知河陽孫奭上疏言:「朱能者,姦憸小人,偶塵驅使,驟為牧伯,皆由妄言祥瑞。而陛下崇信之,屈至尊以迎拜,歸祕殿以奉安,上自朝廷,下及閭巷,靡不痛心疾首,反脣腹誹,無敢言者。漢文成將軍以帛書飯牛,揚言牛腹中有奇書,殺視得書,天子識其手跡。又有五利將軍妄言,方多不售。二人皆坐誅。先帝時,有侯莫陳利用以方術暴得寵用,一旦發其姦,誅於鄭州。漢武可謂雄材,先帝可謂英斷。唐明皇得靈寶符、上清護國經、寶券,皆王蛲、田同秀等所為,明皇不能顯戮,怵於邪說,自謂德實動天,神必福我。夫老君,聖人也,儻實降語,固宜不妄。而唐自安、史亂離,乘輿播越,兩都盪覆,四海沸騰,豈天下太平乎?明皇雖僅得歸闕,復為李輔國□遷,卒以餒終,豈聖壽無疆、長生久視乎?夫以明皇之英睿,而禍患猥至,曾不知者,良由在位既久,驕亢成性,謂人莫己若,謂諫不足聽,心玩居常之安,耳熟尊諛之說,內惑寵嬖,外任姦回,曲奉鬼神,過崇妖妄。今日見老君於閣上,明日見老君於山中,大臣尸祿以將迎,端坐畏威而緘默,既惑左道,即紊政經,民心用離,變起倉卒【九】。當是之時,老君寧肯禦兵,寶符安能排難耶?今朱能所為,或類於此。願陛下思漢武之雄材,法先帝之英斷,鑒明皇之召亂,庶幾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奭又言:「天且無言,安得有書?天下皆知朱能所為,獨陛下一人不知爾!乞斬朱能以謝天下。」上雖不聽,然亦不罪奭也。(奭本傳載「天且無言,安得有書」之對在祥符初,恐誤也。移見祀汾陰前,又見于此。朱能所獻天書,其迎奉之禮,蓋不減祥符,而國史、實錄諱之,遂不復詳載,且失其時日。按稽古錄于是年三月載寇準奏天書降乾祐山中,今用此為據,繫之三月末。魯宗道、孫奭諫疏亦不得其時,因此附見。國老閑談以宗道所諫為指祥符,則誤也【一○】,今追正之。記聞載奭諫語,比之正傳尤切直,恐奭不但一疏,今並載之,可見先朝容直臣也。按李維集有賀天書降兩表,其一云四月四日迎奉入內,其二云八月二十四日迎奉入內,今並用此月日,載之長編。) 詔太子左庶子張士遜以下每遇皇太子侍車駕行幸,許依內殿起居陪從。  癸巳,謁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回幸開寶寺。甲午,幸會靈觀、上清宮、祥源觀。  免鄜延路鈐轄、西上閤門使、昭州團練使高繼勳,仍削一任。都監曹仁用、監押胡從式並除名,配隸虢州、金州。仁用等坐販易交引,繼勳市馬虧直也。龍圖閣直學士、工部郎中陳堯咨嘗舉仁用,責授兵部員外郎,職如故。 河東轉運使李放貢錢三十萬貫,糧百二十萬石,詔銟之。 乙未,幸啟聖院。 丁酉,知江寧府丁謂言,中使雷允恭詣茅山投進金龍玉簡,設醮次,七鶴翔於壇上。上作詩賜謂。 己亥,召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永興軍府寇準赴闕。 審刑院請令開封府自今有未明條格,止移牒問大理,勿遣法曹參軍入寺如故事。詔可。(「復遣入寺」,會要在四年九月,今並書。) 辛丑,詔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館閣臺省官外任歲滿代還者,並依京朝官例,於審官院投狀考課。 詔銟知保州、內殿崇班盧鑑,以其幹職也。 壬寅,召近臣詣真遊殿,朝拜天書。 上作玉宸殿觀瑞麥詩賜近臣。 戊申,禁金、商等州祀邪神,所犯頭首及強豪者,並處死。 壬子,錄故右侍禁丁惟清子遵望為三班奉職。惟清前知西涼州,陷蕃故也。 五月丁巳朔,大食國遣使來貢。 己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夏守恩為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依前泰州防禦使。洛苑使、勤州刺史、同勾當皇城司劉美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領昭州防禦使。上不豫,中宮預政,以守恩領親兵倚用之,故與美並命。守恩尋前遷殿前都虞候,美遷馬軍都虞候。守恩仍權領殿前步軍司,美權領馬軍司事。(守恩、美等遷在七月壬申,權領二司在八月丁酉,今並書之。美本傳云:先是美與周懷政聯事,懷政姦恣,人多畏憚,美未嘗附懷政,左右有過,必痛繩之。親從卒偵邏者,多不時更易,美按籍分番次均使焉。上屢欲授美兵柄,以皇后懇讓,故中輟者數四。于時,卒用之。此傳蓋當時修史官以媚太后爾,今不取。) 禮儀院言:「每歲端午,百官休務,皇帝不御前殿,惟中書、樞密院奏事於承明殿。今邊鄙寧靜,刑訟稀簡,無急機務,請令中書、樞密院其日罷奏事,著為定式【一一】。」從之。 壬戌,詔自今管軍將校、緣邊部署鈐轄,犯贓私罪當禁錮者,即以本司事付長吏訖禁勘。時鄜延鈐轄高繼勳免官後,始以本司事付知州,因降是詔。 左諫議大夫、知鄆州戚綸責授岳州團練副使。先是,有王遵誨者,嘗任西邊,寓家永興,閨門不肅,事將發,知府寇準為平之。及是,遵誨為同提點刑獄官,綸因諧戲,語及準,遵誨怒,以為斥己,遂與提點刑獄官李仲容奏綸有訕上語【一二】,故坐責。綸篤於古學,善談名理,喜言民政,頗近迂闊。事兄維,友愛甚厚。維卒,聞訃哀慟,不食者數日。交於故舊,以信義著。士子謁見,必詢所業,訪其志尚,隨才誘誨之。嘗云:「歸老後,得十年在鄉閭講習,亦可以恢道濟世。」大中祥符中,繼修禮文之事,綸悉參議,與陳彭年並職,屢召對,多建條式,恩寵甚盛。樂於薦士,每一奏十數人,皆當時知名者。晚節為權倖所排,遂不復振。後二年,卒。家無餘貲。家人於几閤間,得遺戒一篇,大抵勸子弟為學。(本傳以遵誨為勸農副使,此時猶未改官名也,今正之。) 庚午,河北轉運使、兵部員外郎寇瑊為工部郎中,再留一任。河決澶淵,瑊視役河上,隄墊數里,觽皆奔潰,而瑊獨留自若,水為折去,觽異之。嘗言契丹約和以來,河北減卒之半,而復刺土兵,其實益三分之一,而塞下軍儲不給,請行入中、鑿頭、便糴三說之法。(傳言,河決澶淵,後瑊始遷官,恐誤也。按實錄,明年正月辛未,命高漢美監修澶州決河,然不見初決時,今且附見,當考。入中三說,嘗考沈括云:世傳算茶有三說法最便。三說者,皆謂見錢為一說,犀、牙、香、藥為一說,茶為一說。深不然也。此乃三分法耳。謂緣邊入納糧草,其價折為三分,一分支見錢,一分折犀象、雜貨,一分折茶。爾後又有并折鹽為四分法【一三】,更改不一,皆非三說也。予在三司,求得三說舊案。三說者,乃是三事:博糴為一說,便糴為一說,直便為一說。其為博糴者,極邊糧草歲入欲足常額,每歲自三司拋數下庫務,先封樁見錢、緊便錢、緊茶鈔。緊便錢,謂水路商旅所便處。緊茶鈔,謂上三山場榷務,然後召人入中。便糴者,次邊糧草商人先入中糧草,乃詣京師算請慢便錢、慢茶鈔及雜貨。慢便錢謂道路貨易非便處,慢茶鈔謂下三山場榷務。直便者,商人取便于緣邊入納見錢,于京師請領。三說先博糴數足,然後聽便糴及直便【一四】,以此商人競趨,爭先赴極邊博糴。故邊粟常先足,不惟諸郡分裂,糧草之價不能翔踊,諸路稅課亦皆盈衍,此良法也。予在三司,方欲講求,會左遷,不果建議。) 辛未,上親錄繫囚,多所原減。  癸酉,詔今年五月一日已前得替判司、簿尉,並放選。 乙亥,兵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為右諫議大夫,充職。右正言劉燁判三司戶部勾院,賜緋魚。虛己、燁並表求外任,上以虛己儒雅循謹,燁屢上封言事【一五】,故加銟而留之。或云燁兼他職,蓋執政者不欲其專任言責也。(實錄天聖元年四月丁巳,稱執政畏忌言官,乃優與職任而罷之,蓋指此也。似有所避忌,今兩存之。六月末,范雍言當考。) 辛巳,監察御史劉平為鹽鐵判官,章頻為度支判官,並賜緋魚。御史於是復兼省職。(劉平傳云:平為御史,數上疏論事,為丁謂所忌,久之,除鹽鐵判官。按此年六月戊戌,謂乃參政,恐誤也。元年二月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六員,不兼他職,今燁與平、頻皆兼省職【一六】,蓋非當日詔意也。)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準詔,規度雄州甕城,其地甚廣。本州先有材木,望令漸建屋宇,冀行旅往來,有所障蔽。」從之。 甲申,寇準自永興來朝。準將發,其門生有勸準者曰:「公若至河陽,稱疾堅求外補,此為上策。儻入見,即發乾祐天書詐妄之事,尚可全平生正直之名,斯為次也。最下,則再入中書,為宰相爾。」準不懌,揖而起。君子謂準之卒及於禍,蓋自取之也。(此出湘山野錄,其言有理,故取之。) 詔廣南福建路京朝、幕職、州縣官丁憂者,委轉運使權差官替放離任。(此據本志。) 六月丙戌朔,禮儀院言:「先準御札,每月旬假及上巳、春秋二社、端午、重陽,並休務一日。內旬假,皇帝前後殿不坐,餘日百官不入,中書、樞密院詣後殿起居。又準近詔,端午,前後殿不坐。今參詳,望凡遇上件休務日,皇帝前後殿不視事,中書、樞密院及諸司有急速公事須面奏者,特取進止。」從之。 徐州言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官私廬舍二百餘區,軍民壓死者十三人,詔張旻安撫之。  戊子,保信軍節度使丁謂自江寧來朝,召之也。 辛卯,太白晝見,占曰:「女主昌。」 先是,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一七】,歷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疲於牽挽,官司艦舟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數十萬,功利甚厚。」詔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候李居中按視【一八】,以為當然。於是役成,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稱其便,賜詔銟之。宗復請御製文,許之,會上仙不及成。初,殿中侍御史王臻為淮南轉運使,發運司請浚漕渠,廢諸堰。臻言揚州北有召伯堰,謝安所作,後人思之,不敢廢,請罷浚渠,兼浚渠亦無所益。臻尋入三司為度支判官,而發運司卒浚渠以通漕,坐前異議,責監察御史、知睦州。(責官,不得其時,今附此。為度支,乃今年正月己卯。臻責睦州,道復官,徙福州,實錄亦不書。) 甲午,左僕射、平章事王欽若罷為太子太保。時欽若恩遇浸衰,人有言其受金者,欽若於上前自辨,乞下御史臺覆實。上不悅,曰:「國家置御史臺,固欲為人辨虛實耶【一九】?」欽若皇恐,因求出藩。會商州捕得道士譙文易畜禁書,能以術使六丁六甲神,自言嘗出入欽若家,得欽若所遺詩及書。上以問欽若,欽若謝不省,遂罷相,制辭以均勞之意,從優禮云。尋命判杭州。(判杭州,實錄無其日,卻于太子太保歸班下,即云尋命判杭州,今從之。實錄云:初周懷政以上崇禋祀,遂與妖人朱能輩偽造靈命,冀圖恩寵,且日進藥餌。欽若屢言其妄,復密陳規諫。懷政懼得罪,因共誣詆【二○】,言捕獲金、商州道士譙文易畜禁書,有神術,欽若素識之。上不復辨詰,故有是命。此蓋當時史官見欽若復相,故陰為之辭,其實不然也,今削去。受金覆實事,據記聞載蘇頌子容語,此必不妄,今從之。)  乙未,河決滑州城南。(劉燁正傳云:歲薦飢,河決滑州,大興力役,道殍相望,燁請策免宰相,以應天變。按王欽若已先罷,于是寇準未拜,獨向敏中在位。燁時實為諫官兼省職,傳載其事于聖水前,蓋顛倒也。今附見燁遷知雜時。李侩十朝綱要:灌澶、濮、鄆、濟,至徐州入淮,遣使救沒溺者,卹賜其家。) 丁酉,以引進使李允則為客省使,依前高州團練使,知鎮州,兼鎮定鈐轄。允則在雄州十四年。(自景德三年四月為安撫副使,九月乃知雄州,至今凡十四年也【二一】。二年正月嘗知雄州,二月即改命何承矩,而徙允則知瀛州。司馬光記聞云允則在雄州十八年,蓋誤也。)河北既罷兵,允則治城壘不輟,遼主問其相張儉曰:「聞南朝尚修城備,得無違誓約?」儉曰:「李雄州為安撫使,其人長者,不足疑。」既而有以為言,詔詰之,允則奏曰:「初通好不即完治,他日如有頹圮,復安敢動?因此廢守備,臣恐遼人不可測也。」帝以為然。  城北舊有甕城,允則欲合於大城為一,先建東嶽祠,出黃金百兩為供器,導以鼓吹,居人爭獻金銀【二二】。久之,密自撤去,聲言盜自北至,遂下令捕盜,三移文北界。乃興板築,揚言以護祠,而卒就關城浚壕,起月隄。自此甕城之人,悉內城中。  周世宗始以關為州,而民多以草覆屋。允則取材木西山,大為倉廩營舍。始教民陶瓦甓,摽里閈,置廊市、邸舍、水磑。城上悉累甓,下環以溝塹,蒔麻,植榆柳。廣閻承翰所修屯田,架橋引水,作石梁,築構亭榭,列堤道,以通安肅、廣信、順安軍。歲修禊事,召界河戰棹為競渡,縱北人遊觀,潛寓水戰。州北舊設陷馬坑,城上起樓為斥候,望十里,自罷兵,人莫敢登。允則曰:「南北既講和矣,安用此為!」命撤樓夷坑,為諸軍蔬圃,浚井疏洫,列畦壟,築短垣,縱橫其中,植以荊棘,而其地益阻險。因治坊巷,徙浮圖北垣上,州民旦夕登望三十里。下令安撫司【二三】,所治境有隙地悉種榆。久之,榆滿塞下,謂僚佐曰:「此步兵之地,不利騎戰,豈獨資屋材耶。」 上元舊不然燈,允則結綵山,聚優樂,使民夜縱遊【二四】。明日,偵遼帥欲間入城中觀,允則與同僚伺郊外,果有紫衣北人至,比夕,與俱入傳舍,不交一語,出妓女羅侍左右,劇飲而罷,且置其所乘驢廡下,使遁去,即幽州統軍也。後數日,為遼所誅。 嘗燕軍中,而甲仗庫火。允則作樂行酒不輟,副使請救,不答。少頃火熄,命悉瘞所焚物,密遣使特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不浹旬,兵數已完,人無知者。樞密院請劾不救火狀,上曰:「允則必有謂,姑詰之。」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方宴而燔,必姦人所為。舍宴救焚,事或不測。」 又得遼諜,釋縛厚遇之,諜言燕京大王遣來,因出所刺沿邊金穀兵馬之數。允則曰:「若所得謬矣。」呼主吏按籍書實數與之。諜請加緘印,因厚賜以金,縱還。未幾,諜遽至,還所與數,緘印如故,反出遼中兵馬、材力、地里委曲以為報。 一日,民有訴為遼人毆傷而遁者,允則不治,與傷者錢二千,觽以為怯。逾月,幽州以其事來詰,答以無有。蓋他諜欲以毆人為質驗,比得報以為妄,乃殺諜。雲翼卒亡入遼中,允則移文督還,契丹報以不知所在。允則曰:「在某所。」契丹駭,不敢隱,即歸卒,乃斬以徇,後無敢亡者。 允則不事威儀,間或步出,遇民可與語者,延坐與語,以是洞知人情。訟至,無大小,面訊立斷。善撫士,皆得其用。盜發輒獲,人亦莫知其繇。身無兼衣,食無重羞,不畜貲貨。當時邊臣,鮮能及之者。(邊臣無及允則者,比據司馬光記聞,今附見。正傳所云「身無兼衣,食無重羞,不畜貲貨」下允則事,當散入諸年,然月日多不可考,今並書之。或有與諸年所書相犯者,當更檢詳也。) 戊戌,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寇準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保信節度使丁謂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 故事,節度使除拜當降麻。翰林學士盛度以為參知政事當屬外制,遂命知制誥宋綬草辭,謂甚恨焉。(度事,據歐陽修歸田錄。)謂在中書,事準謹甚。嘗會食,羹污準鬚,謂起徐拂之。準笑曰:「參政,國之大臣,乃為官長拂鬚耶?」謂甚愧之,由是傾誣始萌矣。 辛丑,詔:「自今□賣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領並處死;誘致者,同罪;未過界者,決配淮南州軍牢城。」 先是,河決滑州城西北天臺山旁。俄復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侵溢州城【二五】,民多漂沒,歷澶、濮、鄆、濟,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河,東入於淮,州邑被患者三十二。於是遣中使捄溺者,賜其家緡錢,近臣祭決河,御史劾官吏之罪,命馬步軍都軍頭、興州刺史崔鑾領宣武卒四百人巡護。又命光祿卿薛顏、西上閤門使張昭遠乘傳與京東、河北轉運使計度以聞。 癸卯,命虢州團練使郝榮為滑州修河部署,供奉官、閤門祗候薛貽為都監。 丁未,以同玉清昭應宮副使、吏部侍郎林特為尚書左丞、玉清昭應宮副使。特性邪險,善附會,故丁謂始終善特,亟引用之。 戊申,召宗室、近臣、館閣、三司、諫官、御史、法官、京府官詣真遊殿觀道像,各賜聖祖降臨記一函。 己酉,徙邠寧環慶路部署司於慶州。是司先在邠州,曹瑋言其去邊稍遠故也。  詔審官院:「應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內外帶職兩省臺官并京朝官等,轉官及三年已上者,如在外仰逐處收接歷任文狀,附遞送審官院磨勘進呈。內有得替到闕及在京見勾當者,亦磨勘引見。如在京三年已經磨勘改轉,或尚且依舊勾當者,即直候得替更及三年以上,再合磨勘,依例施行。其內外有未磨勘,間便遇朝廷差使者,如合該磨勘,即先次磨勘。如昨已經勘會轉官及七年【二六】,曾具申奏,并因公事降差遣、移任無例磨勘者【二七】,不在此限。」(會要,天禧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事,實錄無之,今附本月己酉。) 審官院言:「準詔磨勘內外臣僚,合具申請在京勾當臣僚已經磨勘轉官【二八】,仍舊勾當,即候得替更及三年再合磨勘者。參詳如見勾當未罷者,即準前詔,直候得替磨勘。如朝廷特留一任【二九】,或量留年限者,欲望每及三年亦與磨勘。又京朝官轉官雖及三周年,曾經磨勘引見及奏名,并該七年申奏者【三○】,雖不轉官,欲望自磨勘後重□三年,方得磨勘。如未經取旨、特旨別令磨勘者,不在此限。又勾當事京朝官,自降敕以前差遣者,即準前詔一例磨勘,降敕後方就差遣,其間多有改官已及三周年者,參詳未勾當事以前,雖不該磨勘,乞朝廷相度,如勾當後及一年或二年,別無遺闕,即許將前來年限通理,亦與磨勘。」詔:「臣僚磨勘歷任文字,仰本院并將自前已磨勘歷任功過一處開拆進呈。降敕後就差遣者,改官已及五年、勾當事及一年,并改官及三年、勾當事及二年者【三一】,並特與磨勘。餘悉依奏。」(會要,天禧三年七月事,今附見六月二十四日後,須刪修乃可。天聖三年九月六日方改此議。) 甲寅,長清郡主卒,秦悼王之長女也,適莊宅使田守信。有司言,小功服禮當降殺,上特臨奠廢朝,先天節髃臣上壽,不舉樂,錄其二子,並遷秩。(重進子,已見淳化四年。)  是月,屯田員外郎、判三司開拆司范雍,言自今諫官、御史兼它職者,望令仍舊舉職,及乞增置諫官。上令別選人充諫官、御史。(此據會要,當考。諫官、御史兼它職者姓名,五月乙亥、辛巳。) 詔選強明朝臣知雲安軍,勿差班行,從轉運使刁湛所請也。 注  釋  【一】郭稹原作「郭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宋史卷二九四王洙傳改。下同改。按郭稹,宋史全文卷六作「郭縝」,宋史卷八真宗紀作「郭稹」,續通鑑卷三四則同本書原刊作「郭楨」。本編原注云:「郭稹有傳,祥符人,恐此是別一人也。」則本編所載之「郭稹」與祥符之「郭稹」。固應同名也。檢宋史卷三○一郭稹傳:稹字仲微,開封祥符人。幼孤,母更嫁。母亡,稹解官服喪。宋會要禮三六之一○、本書卷一一七景祐二年八月辛酉編均載其事,並作「郭稹」。而後者既無冒喪赴舉被訟之文,前者亦未載解官為嫁母服喪之事。則原注所云同名者二人,似非臆斷。 【二】墓銘作從母禫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無「從」字。  【三】又遣中使護其喪歸「使」下原有「卒」字,據宋史卷二五七李繼昌傳刪。 【四】配海州本城「本城」,宋會要職官二五之七作「牢城」。 【五】始付考官定等訖「官」下原衍「再」字,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四刪。  【六】復改易其等級「等」原作「差」,據同上書改。  【七】放及第畢「放」原作「故」,據閣本改。 【八】其連狀人並殿一舉「一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五作「兩舉」。  【九】變起倉卒「變起」原作「起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宋史卷四三一孫奭傳乙正。  【一○】則誤也「誤」原作「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著為定式「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遂與提點刑獄官李仲容奏綸有訕上語「奏」下原有「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六戚綸傳刪。 【一三】爾後又有并折鹽為四分法「後」字原脫,「鹽」原作「蓋」,據筆談卷一一官政一補改。 【一四】然後聽便糴及直便「及」原作「錢」,據閣本及上引筆談改。 【一五】燁屢上封言事「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劉燁傳補。 【一六】今燁與平頻皆兼省職「頻」原作「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自真揚入淮汴「真揚」原作「真陽」。按宋真陽為蔡州屬縣,非通漕之地。據下文文義,「真揚」當指真、揚兩州,「陽」為「揚」之訛,今改。 【一八】詔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候李居中按視「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固欲為人辨虛實耶「耶」原作「耳」,據編年錄卷三、續通鑑卷三四改。 【二○】因共誣詆「共」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王欽若事跡改。 【二一】至今凡十四年也「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二】居人爭獻金銀「爭」原作「等」,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三二四李允則傳改。按東都事略卷二九及隆平集卷一六允則本傳均作「民間競以金銀器獻」。 【二三】下令安撫司「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二四】使民夜縱遊「夜」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上引東都事略及隆平集均作「縱民夜遊」。 【二五】侵溢州城按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七作「漫流州城」,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漫溢州城」。 【二六】如昨已經勘會轉官及七年「會」原作「曾」,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改。 【二七】并因公事降差遣移任無例磨勘者「勘」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二八】合具申請在京勾當臣僚已經磨勘轉官「轉」下原衍「運」字,據上引宋會要刪。 【二九】如朝廷特留一任上引宋會要「留」上有「更」字。 【三○】并該七年申奏者「并該」,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作「亦該」。  【三一】勾當事及二年者「二年」原作「三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卷八十八 儒林传第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古之儒者,博学乎《六艺》之文。《六艺》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周道既衰,坏于幽、厉,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陵夷二百余年而孔子兴,衷圣德遭季世,知言之不用而道不行,乃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于是应聘诸侯,以答礼行谊。西入周,南至楚,畏匡厄陈,奸七十余君。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究观古今篇籍,乃称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又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于是叙《书》则断《尧典》,称乐则法《韶舞》,论《诗》则首《周南》。缀周之礼,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皆因近圣之事,以立先王之教,故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仲尼既没,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卿相师傅,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氂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黜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犹弗废,至于威、宣之际,孟子、孙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  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陈涉之王也,鲁诸儒持孔氏礼器往归之,于是孔甲为涉博士,卒与俱死。陈涉起匹夫,驱適戍以立号,不满岁而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搢绅先生负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禁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  及高皇帝诛项籍,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于是诸儒始得修其经学,讲习大射乡饮之礼。叔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奉常,诸弟子共定者,咸为选首,然后喟然兴于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时颇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窦太后又好黄、老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  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言《书》自济南伏生;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燕则韩太傅;言《礼》,则鲁高堂生;言《春秋》,于齐则胡母生,于赵则董仲舒。及窦太后崩,武安君田?分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  弘为学官,悼道之郁滞,乃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愍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登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厉贤材焉。’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兴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巨谨案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谊,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弗能究宣,亡以明布谕下。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太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请著功令。它如律令。”  制曰:“可。”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  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自鲁商瞿子木受《易》孔子,以授鲁桥庇子庸。子庸授江东馯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子乘授齐田何子装。及秦禁学,《易》为筮卜之书,独不禁,故传受者不绝也。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授东武王同子中、雒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同授淄川杨何,字叔元,元光中征为太中大夫。齐即墨城,至城阳相。广川孟但,为太子门大夫。鲁周霸、莒衡胡、临淄主父偃,皆以《易》至大官。要言《易》者本之田何。  丁宽字子襄,梁人也。初,梁项生从田何受《易》,时宽为项生从者,读《易》精敏,才过项生,遂事何。学成,何谢宽。宽东归,何谓门人曰:“《易》以东矣。”宽至雒阳,复从周王孙受古义,号《周氏传》。景帝时,宽为梁孝王将军距吴、楚,号丁将军,作《易说》三万言,训故举大谊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喜、梁丘贺。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  施雠字长卿,沛人也。沛与砀相近,雠为童子,从田王孙受《易》。后雠徙长陵,田王孙为博士,复从卒业,与孟喜、梁丘贺并为门人。谦让,常称学废,不教授。及梁丘贺为少府,事多,乃遣子临分将门人张禹等从雠问。雠自匿不肯见,贺固请,不得已乃授临等。于是贺荐雠:“结发事师数十年,贺不能及。”诏拜雠为博士。甘露中与《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雠授张禹、琅邪鲁伯。伯为会稽太守,禹至丞相。禹授淮阳彭宣、沛戴崇子平。崇为九卿,宣大司空。禹、宣皆有传。鲁伯授太山毛莫如少路、琅邪邴丹曼容,著清名。莫如至常山太守。此其知名者也。由是施家有张、彭之学。  孟喜字长卿,东海兰陵人也。父号孟卿,善为《礼》、《春秋》,授后苍、疏广。世所传《后氏礼》、《疏氏春秋》,皆出孟卿。孟卿以《礼经》多、《春秋》烦杂,及使喜从田王孙受《易》。喜好自称誉,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且死时枕喜膝,独传喜,诸儒以此耀之。同门梁丘贺疏通证明之,曰:“田生绝于施雠手中,时喜归东海,安得此事?”又蜀人赵宾好小数书,后为《易》,饰《易》文,以为“箕子明夷,阴阳气亡箕子;箕子者,万物方荄兹也。”宾持论巧慧,《易》家不能难,皆曰“非古法也”。云受孟喜,喜为名之。后宾死,莫能持其说。喜因不肯仞,以此不见信。喜举孝廉为郎,曲台署长,病免,为丞相椽。博士缺,众人荐喜。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喜授同郡白光少子、沛翟牧子兄,皆为博士。由是有翟、孟、白之学。  梁丘贺字长翁,琅邪诸人也。以能心计,为武骑。从太中大夫京房受《易》。房者,淄川杨何弟子也。房出为齐郡太守,贺更事田王孙。宣帝时,闻京房为《易》明,求其门人,得贺。贺时为都司空令。坐事,论免为庶人。待诏黄门数入说教侍中,以召贺。贺人说,上善之,以贺为郎。会八月饮酎,行祠孝昭庙,先驱旄头剑挺堕坠,首垂泥中,刃乡乘舆车,马惊。于是召贺筮之,有兵谋,不吉。上还,使有司侍祠。是时,霍氏外孙代郡太守任宣坐谋反诛,宣子章为公车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庙,居郎间,执戟立庙门,待上至,欲为逆。发觉,伏诛。故事,上常夜入庙,其后待明而入,自此始也。贺以筮有应,由是近幸,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至少府。为人小心周密,上信重之。年老终官。传子临,亦入说,为黄门郎。甘露中,奉使问诸儒于石渠。临学精孰,专行京房法。琅邪王吉通《五经》,闻临说,善之。时,宣帝选高材郎十人从临讲,吉乃使其子郎中骏上疏从临受《易》。临代五鹿充宗君孟为少府,骏御史大夫,自有传。充宗授平陵士孙张仲方、沛邓彭祖子夏、齐衡咸长宾。张为博士,至扬州牧,光禄大夫给事中,家世传业。彭祖,真定太傅。咸,王莽讲学大夫。由是梁丘有士孙、邓、衡之学。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房以明灾异得幸,为石显所谮诛,自有传。房授东海殷嘉、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学。  费直字长翁,东莱人也。治《易》为郎,至单父令。长于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琅邪王璜平中能传之。璜又传古文《尚书》。  高相,沛人也。治《易》与费公同时,其学亦亡章句,专说阴阳灾异,自言出于丁将军。传至相,相授子康及兰陵母将永。康以明《易》为郎,永至豫章都尉。及王莽居摄,东郡太守翟谊谋举兵诛莽,事未发,康候知东郡有兵,私语门认,门人上书言之。后数月,翟谊兵起,莽召问,对“受师高康鸀。莽恶之,以为惑众,斩康。由是《易》有高氏学。高、费皆未尝立于学官。  伏生,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亡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山东大师亡不涉《尚书》以教。伏生教济南张生及殴阳生。张生为博士,而伏生孙以治《尚书》征,弗能明定。是后鲁周霸、雒阳贾嘉颇能言《尚书》云。  欧阳生字和伯,千乘人也。事伏生,授倪宽。宽又受业孔安国,至御史大夫,自有传。宽有俊材,初见武帝,语经学。上曰:“吾始以《尚书》为朴学,弗好,及闻宽说,可观。”乃从宽问一篇。欧阳、大小夏侯氏学皆出于宽。宽授欧阳生子,世世相传,至曾孙高子阳,为博士。高孙地馀长宾以太子中庶子授太子,后为博士,论石渠。元帝即位,地馀侍中,贵幸,至少府。戒其子曰:“我死,官属即送汝财物,慎毋受。汝九卿儒者子孙,以廉洁著,可以自成。”及地馀死,少府官属共送数百万,其子不受。天子闻而嘉之,赐钱百万。地馀少子政为王莽讲学大夫。由是《尚书》世有欧阳氏学。  林尊字长宾,济南人也。事欧阳高,为博士,论石渠。后至少府、太子太傅,授平陵平当、梁陈翁生。当至丞相,自有传。翁生信都太傅,家世传业。由是欧阳有平、陈之学。翁生授琅邪殷崇、楚国龚胜。崇为博士,胜右扶风,自有传。而平当授九江硃普公文、上党鲍宣。普为博士,宣司隶校尉,自有传。徒众尤盛,知名者也。  夏侯胜,其先夏侯都尉,从济南张生受《尚书》以传族子始昌。始昌传胜,胜又事同郡蕳卿者。倪卿者,倪宽门人。胜传从兄子建,建又事欧阳高。胜至长信少府,建太子太傅,自有传。由是《尚书》有大小夏侯之学。  周堪字少卿,齐人也。与孔霸俱事大夏侯胜。霸为博士。堪译官令,论于石渠,经为最高,后为太子少傅,而孔霸以太中大夫授太子。及元帝即位,堪为光禄大夫,与萧望之并领尚书事,为石显等所谮,皆免官。望之自杀,上愍之,乃擢堪为光禄勋,语在《刘向传》。堪授牟卿及长安许商长伯。牟卿为博士。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传子光,亦事牟卿,至丞相,自有传。由是大夏侯有孔、许之学。商善为算,著《五行论历》,四至九卿,号其门人沛唐林子高为德行,平陵吴章伟君为言语,重泉王吉少音为政事,齐炔钦幼卿为文学。王莽时,林、吉为九卿,自表上师冢,大夫、博士,郎吏为许氏学者,各从门人,会车数百辆,儒者荣之。钦、章皆为博士,徒众尤盛。章为王莽所诛。  张山拊字长宾,平陵人也。事小夏侯建,为博士,论石渠,至少府。授同县李寻、郑宽中少君、山阳张无故子儒,信都秦恭延君、陈留假仓子骄。无故善修章句,为广陵太傅,守小夏侯说文。恭增师法至百万言,为城阳内史。仓以谒者论石渠,至胶东相。寻善说灾异,为骑都尉,自有传。宽中有俊材,以博士授太子,成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食邑八百户,迁光禄大夫,领尚书事,甚尊重。会疾卒,谷永上疏曰:“臣闻圣王尊师傅,褒贤俊,显有功,生则致其爵禄,死则异其礼谥。昔周公薨,成王葬以变礼,而当天心。公叔文子卒,卫侯加以美谥,著为后法。近事,大司空硃邑、右扶风翁归德茂夭年,孝宣皇帝愍册厚赐,赞命之臣靡不激扬。关内侯郑宽中有颜子之美质,包商、偃之文学,严然总《五经》之眇论,立师傅之显位,入则乡唐、虞之闳道,王法纳乎圣听,出则参冢宰之重职,功列施乎政事,退食自公,私门不开,散赐九族,田亩不益,德配周、召,忠合《羔羊》,未得登司徒,有家臣,卒然早终,尤可悼痛!臣愚以为宜加其葬礼,赐之令谥,以章尊师褒贤显功之德。”上吊赠宽中甚厚。由是小夏侯有郑、张、秦、假、李氏之学。宽中授东郡赵玄,无故授沛唐尊,恭授鲁冯宾。宾为博士,尊王莽太傅,玄哀帝御史大夫,至大官,知名者也。  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兹多于是矣。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安国为谏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滕》诸篇,多古文说。都尉朝授胶东庸生。庸生授清河胡常少子,以明《穀梁春秋》为博士、部刺史,又传《左氏》。常授虢徐敖。敖为右扶风掾,又传《毛诗》,授王璜、平陵涂恽子真。子真授河南桑钦君长。王莽时,诸学皆立。刘歆为国师,璜、恽等皆贵显。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太中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  申公,鲁人也。少与楚元王交俱事齐人浮丘伯受《诗》。汉兴,高祖过鲁,申公以弟子从师入见于鲁南宫。吕太后时,浮丘伯在长安,楚元王遣子郢与申公俱卒学。元王薨,郢嗣立为楚王,令申公傅太子戊。戊不好学,病申公。及戊立为王,胥靡申公。申公愧之,归鲁退居家教,终身不出门。复谢宾客,独王命召之乃往。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千余人,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兰陵王臧既从受《诗》,已通,事景帝为太子少傅,免去。武帝初即位,臧乃上书宿卫,累迁,一岁至郎中令。及代赵绾亦尝受《诗》申公,为御史大夫。绾、臧请立明堂以朝诸侯,不能就其事,乃言师申公。于是上使使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轺传从。至,见上,上问治乱之事。申公时已八十余,老,对曰:“为治者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是时,上方好文辞,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即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事。窦太后喜《老子》言,不说儒术,得绾、臧之过,以让上曰:“此欲复为新垣平也!”上因废明堂事,下绾、臧吏,皆自杀。申公亦病免归,数年卒。弟子为博士十余人,孔安国至临淮太守,周霸胶西内史,夏宽城阳内史,砀鲁赐东海太守,兰陵缪生长沙内史,徐偃胶西中尉,邹人阙门庆忌胶东内史,其治官民皆有廉节称。其学官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数。申公卒以《诗》、《春秋》授,而瑕丘江公尽能传之,徒众最盛。及鲁许生、免中徐公,皆守学教授。韦贤治《诗》,事大江公及许生,又治《礼》,至丞相。传子玄成,以淮阳中尉论石渠,后亦至丞相。玄成及兄子赏以《诗》授哀帝,至大司马车骑将军,自有传。由是《鲁诗》有韦氏学。  王式字翁思,东平新桃人也。事免中徐公及许生。式为昌邑王师。昭帝崩,昌邑王嗣立,以行淫乱废,昌邑群臣皆下狱诛,唯中尉王吉、郎中令龚遂以数谏减死论。式系狱当死,治事使者责问曰:“师何以无谏书?”式对曰:“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使者以闻,亦得减死论,归家不教授。山阳张长安幼君先事式,后东平唐长宾、沛褚少孙亦来事式,问经数篇,式谢曰:“闻之于师具是矣,自润色之。”不肯复授。唐生、褚生应博士弟子选,诣博士,抠衣登堂,颂礼甚严,试诵说,有法,疑者丘盖不言。诸博士惊问:“何师?”对曰:“事式。”皆素闻其贤,共荐式。诏除下为博士。式征来,衣博士衣而不冠,曰:“刑余之人,何宜复充礼官?”既至,止舍中,会诸大夫、博士,共持酒肉劳式,皆注意高仰之,博士江公世为《鲁诗》宗,至江公著《孝经说》,心嫉式,谓歌吹诸生曰:“歌《骊驹》。”式曰:“闻之于师:客歌《骊驹》,主人歌《客毋庸归》。今日诸君为主人,日尚早,未可也。”江翁曰:“经何以言之?”式曰:“在《曲礼》。”江翁曰:“何狗曲也!”式耻之,阳醉逿地。式客罢,让诸生曰:“我本不欲来,诸生强劝我,竟为竖子所辱!”遂谢病免归,终于家。张生、唐生、褚生皆为博士。张生论石渠,至淮阳中尉。唐生楚太傅。由是《鲁诗》有张、唐、褚氏之学。张生兄子游卿为谏大夫,以《诗》授元帝。其门人琅邪王扶为泗水中尉,授陈留许晏为博士。由是张家有许氏学。初,薛广德亦事王式,以博士论石渠,授龚舍。广德至御史大夫,舍泰山太守,皆有传。  辕固,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于上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杀也。”固曰:“不然。夫桀、纣荒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因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弗为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南面,非杀而何?”固曰:“必若云,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于是上曰:“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窦太后好《老子》书,召问固。固曰:“此家人言矣。”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人圈击彘。上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固刺彘正中其心,彘应手而倒。太后默然,亡以复罪。后上以固廉直,拜为清河太傅,疾免。武帝初即位,复以贤良征。诸儒多嫉毁曰固老,罢归之。时,固已九十余矣。公孙弘亦征,仄目而事固。固曰:“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诸齐以《诗》显贵,皆固之弟子也。昌邑太傅夏候始昌最明,自有传。  后苍字近君,东海郯人也。事夏侯始昌。始昌通《五经》,苍亦通《诗》、《礼》,为博士,至少府,授翼奉、萧望之、匡衡。奉为谏大夫,望之前将军,衡丞相,皆有传。衡授琅邪师丹、伏理斿君、颍川满昌君都。君都为詹事,理高密太傅,家世传业。丹大司空,自有传。由是《齐诗》有翼、匡、师、伏之学。满昌授九江张邯、琅邪皮容、皆至大官,徒众尤盛。  韩婴,燕人也。孝文时为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然归一也。淮南贲生受之。燕、赵间言《诗》者由韩生。韩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为之传。燕、赵间好《诗》,故其《易》微,唯韩氏自传之。武帝时,婴尝与董仲舒论于上前,其人精悍,处事分明,仲舒不能难也。后其孙商为博士。孝宣时,涿郡韩生其后也,以《易》征,待诏殿中,曰:“所受《易》即先太傅所传也。尝受《韩诗》,不如韩氏《易》深,太傅故专传之。”司隶校尉盖宽饶本受《易》于孟喜,见涿韩生说《易》而好之,即更从受焉。  赵子,河内人也。事燕韩生,授同郡蔡谊。谊至丞相,自有传。谊授同郡食子公与王吉。吉为昌邑王中尉,自有传。食生为博士,授泰山栗丰。吉授淄川长孙顺。顺为博士,丰部刺史。由是《韩诗》有王、食、长孙之学。丰授山阳张就,顺授东海发福,皆至大官,徒众尤盛。  毛公,赵人也。治《潍》,为河间献王博士,授同国贯长卿。长卿授解延年。延年为阿武令,授徐敖。敖授九江陈侠,为王莽讲学大夫。由是言《毛诗》者,本之徐敖。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延、襄。襄,其资性善为颂,不能通经;延颇能,未善也。襄亦以颂为大夫,至广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满意、桓生、单资皆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诸言《礼》为颂者由徐氏。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梁戴德延君、戴圣次君、沛庆普孝公。孝公为东平太傅。德号大戴,为信都太傅;圣号小戴,以博士论石渠,至九江太守。由是《礼》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通汉以太子舍人论石渠,至中山中尉。普授鲁夏侯敬,又传族子咸,为豫章太守。大戴授琅邪徐良斿卿,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传业。小戴授梁人桥仁季卿、杨荣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荣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桥、杨氏之学。  胡母生字子都,齐人也。治《公羊春秋》,为景帝博士。与董仲舒同业,仲舒著书称其德。年老,归教于齐,齐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孙弘亦颇受焉。而董生为江都相,自有传。弟子遂之者,兰陵褚大、东平赢公、广川段仲、温吕步舒。大至梁相,步舒丞相长史,唯赢公守学不失师法,为昭帝谏大夫,授东海孟卿、鲁眭孟。孟为符节令,坐说灾异诛,自有传。  严彭祖字公子,东海下邳人也。与颜安乐俱事眭孟。孟弟子百余人,唯彭祖、安乐为明,质问疑谊,各持所见。孟曰:“《春秋》之意,在二子矣!”孟死,彭祖、安乐各颛门教授。由是《公羊春秋》有颜、严之学。彭祖为宣帝博士,至河南郡太守。以高第入为左冯翊,迁太子太傅,廉直不事权贵。或说曰:“天时不胜人事,君以不修小礼曲意,亡贵人左右之助,经谊虽高,不至宰相。愿少自勉强!”彭祖曰:“凡通经术,固当修行先王之道,何可委曲从俗,苟求富贵乎!”彭祖竟以太傅官终。援琅邪王中,为元帝少府,家世传业。中授同郡公孙文、东门云。云为荆州刺史,文东平太傅,徒众尤盛。云坐为江贼拜辱命,下狱诛。  颜安乐字公孙,鲁国薛人,眭孟姊子也。家贫,为学精力,官至齐郡太守丞,后为仇家所杀。安乐授淮阳泠丰次君、淄川任公。公为少府,丰淄川太守。由是颜家有泠、任之学。始贡禹事嬴公,成于眭孟,至御史大夫,疏广事孟卿,至太子太傅,皆自有传。广授琅邪管路,路为御史中丞。禹授颍川堂溪惠,惠授泰山冥都,都为丞相史。都与路又事颜安乐,故颜氏复有管、冥之学。路授孙宝,为大司农,自有传。丰授马宫、琅邪左咸。咸为郡守九卿,徒众尤盛。宫至大司徒,自有传。  瑕丘江公,受《穀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传子至孙为博士。武帝时,江公与董仲舒并。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江公呐于口,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于是上因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太子既通,复私问《穀梁》而善之。其后浸微,唯鲁荣广王孙、皓星公二人受焉。广尽能传其《诗》、《春秋》,高材捷敏,与《公羊》大师眭孟等论,数困之,故好学者颇复受《穀梁》。沛蔡千秋少君、梁周庆幼君、丁姓子孙皆从广受。千秋又事皓星公,为学最笃。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穀梁春秋》,以问丞相韦贤、长信少府夏侯胜及侍中乐陵侯史高,皆鲁人也,言穀梁子本鲁学,公羊氏乃齐学也,宜兴《穀梁》。时千秋为郎,召见,与《公羊》家并说,上善《穀梁》说,擢千秋为谏大夫给事中,后有过,左迁平陵令。复求能为《穀梁》者,莫及千秋。上愍其学且绝,乃以千秋为郎中户将,选郎十人从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秋,能说矣,会千秋病死,征江公孙为博士。刘向以故谏大夫通达待诏,受《穀梁》,欲令助之。江博士复死,乃征周庆、丁姓待诏保宫,使卒授十人。自元康中始讲,至甘露元年,积十余岁,皆明习。乃召《五经》名儒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穀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时,《公羊》博士严彭祖、侍郎申輓、伊推、宋显,《穀梁》议郎尹更始、待诏刘向、周庆、丁姓并论。《公羊》家多不见从,愿请内侍郎许广,使者亦并内《穀梁》家中郎王亥,各五人,议三十余事。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经谊对,多从《穀梁》。由是《穀梁》之学大盛。庆、姓皆为博士。姓至中山太傅,授楚申章昌曼君,为博士,至长沙太傅,徒众尤盛。尹更始为谏大夫、长乐户将,又受《左氏传》,取其变理合者以为章句,传子咸及翟方进、琅邪房风。咸至大司农,方进丞相,自有传。  房凤字子元,不其人也。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太常举方正,为县令都尉,失官。大司马票骑将军王根奏除补长史,荐凤明经通达,擢为光禄大夫,迁五官中郎将。时,光禄勋王龚以外属内卿,与奉车都尉刘歆共校书,三人皆侍中。歆白《左氏春秋》可立,哀帝纳之,以问诸儒,皆不对。歆于是数见丞相孔光,为言《左氏》以求助,光卒不肯。唯凤、龚许歆,遂共移书责让太常博士,语在《歆传》。大司空师丹奏歆非毁先帝所立,上于是出龚等补吏:龚为弘农;歆河内;凤九江太守,至青州牧。始,江博士授胡常,常授梁萧秉君房,王莽时为讲学大夫。由是《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学。  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大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谊为《左氏传》训故,授赵人贯公,为河间献王博士,子长卿为荡阴令,授清河张禹长子。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后望之为太子太傅,荐禹于宣帝,征禹待诏,未及问,会疾死。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  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所以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卷八十九 循吏传第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汉兴之初,反秦之敝,与民休息,凡事简易,禁罔疏阔,而相国萧、曹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民作“画一”之歌。孝惠垂拱,高后女主,不出房闼,而天下晏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  孝武之世,外攘四夷,内改法度,民用凋敝,奸轨不禁。时少能以化治称者,惟江都相董仲舒、内史公孙弘、儿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仲舒数谢病去,弘、宽至三公。  孝昭幼冲,霍光秉政,承奢侈师旅之后,海内虚耗,光因循守职,无所改作。至于始元、元凤之间,匈奴乡化,百姓益富,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于是罢酒榷而议盐铁矣。  及至孝宣,由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自霍光薨后始躬万机,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自丞相已下各奉职而进。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王成、黄霸、硃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德让君子之遗风矣。  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  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  五成,不知何郡人也。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之,地节三年下诏曰:“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会病卒官。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  黄霸字次公,淮阳阳夏人也,以豪杰役使徙云陵。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入谷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冯翊以霸入财为官,不署右职,使领郡钱谷计。簿书正,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为丞,处议当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  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将军霍光秉政,大臣争权,上官桀等与燕王谋作乱,光既诛之,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而霸独用宽和为名。  会宣帝即位,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守丞相长史,坐公卿大议廷中知长信少府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霸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系狱当死。霸因从胜受《尚书》狱中,再逾冬,积三岁乃出,语在《胜传》。胜出,复为谏大夫,令左冯翊宋畸举霸贤良。胜又口荐霸于上,上擢霸为扬州刺史。三岁,宣帝下诏曰:“制诏御史:其以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霸为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  时,上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太守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师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它阴伏,以相参考。尝欲有所司察,择长年廉吏遣行,属令周密。吏出,不敢舍邮亭,食于道旁,乌攫其肉。民有欲诣府口言事者适见之,霸与语,道此。后日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曰:“甚苦!食于道旁乃为乌所盗肉。”吏大惊,以霸具知其起居,所问豪氂不敢有所隐。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其识事聪明如此,吏民不知所出,咸称神明。奸人去入它郡,盗贼日少。  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或问其故,霸曰:“数易长吏,送故迎新之费及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公私费耗甚多,皆当出于民,所易新吏又未必贤,或不如其故,徒相益为乱。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  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坐发民治驰道不先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有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治如其前。前后八年,郡中愈治。是时,凤皇神爵数集郡国,颍川尤多。天子以霸治行终长者,下诏称扬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向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遣,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向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后数月,征霸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五凤三年,代丙吉为丞相,封建成侯,食邑六百户。霸材长于治民,及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于定国,功名损于治郡。时,京兆尹张敞舍鹖雀飞集丞相府,霸以为神雀,议欲以闻。敞奏霸曰:“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有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及举孝子贞妇者为一辈,先上殿,举而不知其人数者次之,不为条教者在后叩头谢。丞相虽口不言,而心欲其为之也。长吏、守丞对时,臣敞舍有鹖雀飞止丞相府屋上,丞相以下见者数百人。边吏多知鹖雀者,问之,皆阳不知。丞相图议上奏曰:‘臣问上计长吏、守丞以兴化条,皇天报下神雀。’后知从臣敞舍来,乃止。郡国吏窃笑丞相仁厚有知略,微信奇怪也。昔汲黯为淮阳守,辞去之官,谓大行李息曰:‘御史大夫张汤怀诈阿意,以倾朝廷,公不早白,与俱受戮矣。’息畏汤,终不敢言。后汤诛败,上闻黯与息语,乃抵息罪而秩黯诸侯相,取其思竭忠也。臣敞非敢毁丞相也,诚恐群臣莫白,而长吏、守丞畏丞相指,归舍法令,各为私教,务相增加,浇淳散朴,并行伪貌,有名亡实,倾摇解怠,甚者为妖。假令京师先行让畔异路,道不拾遗,其实亡益廉贪贞淫之行,而以伪先天下,固未可也;即诸侯先行之,伪声轶于京师,非细事也。汉家承敝通变,造起律令,所以劝善禁奸,条贯详备,不可复加。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捡式,毋得擅为条教;敢挟诈伪以奸名誉者,必先受戮,以正明好恶。”天子嘉纳敞言,召上计吏,使侍中临饬如敞指意。霸甚惭。  又乐陵侯史高以外属旧恩侍中贵重,霸荐高可太尉。天子使尚书召问霸:“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所以偃武兴文也。如国家不虞,边境有事,左右之臣皆将率也。夫宣明教化,通达幽隐,使狱无冤刑,邑无盗贼,君之职也。将相之官,朕之任焉。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尚书令受丞相对,霸免冠谢罪,数日乃决。自是后不敢复有所请。然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  为相五岁,甘露三年薨,谥曰定侯。霸死后,乐陵侯高竟为大司马。霸子思侯赏嗣,为关都尉。薨,子忠侯辅嗣,至卫尉九卿。薨,子忠嗣侯,讫王莽乃绝。子孙为吏二千石者五六人。  始,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载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娶为妻,与之终身。为丞相后徙杜陵。  硃邑字仲卿,庐江舒人也。少时为舒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迁补太守卒史,举贤良为大司农丞,迁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为人淳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天子器之,朝廷敬焉。  是时,张敞为胶东相,与邑书曰:“明主游心太古,广延茂士,此诚忠臣竭思之时也。直敞远守剧郡,驭于绳墨,匈臆约结,固亡奇也。虽有,亦安所施?足下以清明之德,掌周稷之业,犹饥者甘糟糠,穰岁余梁肉。何则?有亡之势异也。昔陈平虽贤,须魏倩而后进;韩信虽奇,赖萧公而后信。故事各达其时之英俊,若必伊尹、吕望而后荐之,则此人不因足下而进矣。”邑感敞言,贡荐贤士大夫,多得其助者。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  神爵元年卒。天子闵惜,下诏称扬曰:“大司农邑,廉洁守节,退食自公,亡强外之交,束脩之馈,可谓淑人君子,遭离凶灾,朕甚闵之。其赐邑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  初,邑病且死,属其子曰:“我故为桐乡吏,其民爱我,必葬我桐乡。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及死,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共为邑起冢立祠,岁时祠祭,至今不绝。  龚遂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也。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事王贺。贺动作多不正,遂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内谏争于王,外责傅相,引经义,陈祸福,至于涕泣,蹇蹇亡已。面刺王过,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愧人。”及国中皆畏惮焉。王尝久与驺奴宰人游戏饮食,赏赐亡度。遂入见王,涕泣膝行,左右侍御皆出涕。王曰:“郎中令何为哭?”遂曰:“臣痛社稷危也!愿赐清闲竭愚。”王辟左右,遂曰:“大王知胶西王所以为无道亡乎?”王曰:“不知也。”曰:“臣闻胶西王有谀臣侯得,王所为拟于桀、纣也,得以为尧、舜也。王说其谄谀,尝与寝处,唯得所言,以至于是。今大王亲近群小,渐渍邪恶所习,存亡之机,不可不慎也。臣请选郎通经术有行义者与王起居,坐则通《诗》、《书》,立则习礼容,宜有益。”王许之。遂乃选郎中张安等十人侍王。居数日,王皆逐去安等。久之,宫中数有妖怪,王以问遂,遂以为有大忧,宫室将空,语在《昌邑王传》。会昭帝崩,亡子,昌邑王贺嗣立,官属皆征入。王相安乐迁长乐卫尉,遂见安乐,流涕谓曰:“王立为天子,日益骄溢,谏之不复听,今哀痛未尽,日与近臣饮食作乐,斗虎豹,召皮轩,车九流,驱驰东西,所为悖道。古制宽,大臣有隐退,今去不得,阳狂恐知,身死为世戮,奈何?君,陛下故相,宜极谏争。”王即位二十七日,卒以淫乱废。昌邑群臣坐陷王于恶不道,皆诛,死者二百余人,唯遂与中尉王阳以数谏争得减死,髡为城旦。  宣帝即位,不久,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禽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时,遂年七十余,召见,形貌短小,宣帝望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闻遂对,甚说,答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闻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至渤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尉安牧养焉。  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狱讼止息。  数年,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功曹以为王生素耆酒,亡节度,不可使。遂不忍逆,从至京师。王生日饮酒,不视太守。会遂引入宫,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遂还问其故,王生曰:“天子即问君何以治渤海,君不可有所陈对,宜曰‘皆圣主之德,非小臣之力也’。”遂受其言。既至前,上果问以治状,遂对如王生言。天子说其有让,笑曰:“君安得长者之言而称之?”遂因前曰:“臣非知此,乃臣议曹教戒臣也。”上以遂年老不任公卿,拜为水衡都尉,议曹王生为水衡丞,以褒显遂云。水衡典上林禁苑,共张宫馆,为宗庙取牲,官职亲近,上甚重之。以官寿卒。  召信臣字翁卿,九江寿春人也。以明经甲科为郎,出补穀阳长。举高第,迁上蔡长。其治视民如子,所居见称述,超为零陵太守,病归。复征为谏大夫,迁南阳太守,其治如上蔡。  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蓄积有余。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辄斥罢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视好恶。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赐黄金四十斤。迁河南太守,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  竟宁中,征为少府,列于九卿,奏请上林诸离远宫馆稀幸御者,勿复缮治共张,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及宫馆兵弩什器减过泰半。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然蕴火,待温气乃生。信臣以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乃它非法食物,悉奏罢,省费岁数千万。信臣年老以官卒。  元始四年,诏书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蜀郡以文翁,九江以召父应诏书。岁时郡二千石率官属行礼,奉祠信臣冢,而南阳亦为立祠。 卷九十 酷吏传第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原也。昔天下之罔尝密矣,然奸轨愈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于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  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号为罔漏吞舟之鱼。而吏治蒸蒸,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高后时,酷吏独有侯封,刻轹宗室,侵辱功臣。吕氏已败,遂夷侯封之家。孝景时,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被戮。其后有郅都、甯成之伦。  郅都,河东大阳人也。以郎事文帝。景帝时为中郎将,敢直谏,面折大臣于朝。尝从入上林,贾姬在厕,野彘入厕。上目都,都不行。上欲自持兵救贾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复一姬进,天下所少宁姬等邪?陛下纵自轻,奈宗庙太后何?”上还,彘亦不伤贾姬。太后闻之,赐都金百斤,上亦赐金百斤,由此重都。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于是景帝拜都为济南守。至则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居岁余,郡中不拾遗,旁十余郡守畏都如大府。  都为人,勇有气,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称曰:“已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  都迁为中尉,丞相条侯至贵居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临江王征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弗与。魏其侯使人间予临江王。临江王既得,为书谢上,因自杀。窦太后闻之,怒,以危法中都,都免归家。景帝乃使使即拜都为雁门太守,便道之官,得以便宜从事。匈奴素闻郅都节,举边为引兵去,竟都死不近雁门。匈奴至为偶人象都,令骑驰射,莫能中,其见惮如此。匈奴患之。乃中都以汉法。景帝曰:“都忠臣。”欲释之。窦太后曰:“临江王独非忠臣乎?”于是斩都也。  甯成,南阳穰人也。以郎谒者事景帝。好气,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急如束湿。猾贼任威。稍迁至济南都尉,而郅都为守。始前数都尉步入府,因吏谒守如县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凌都出其上。都素闻其声,善遇,与结欢。久之,都死,后长安左右宗室多犯法,上召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杰人皆惴恐。  武帝即位,徙为内史。外戚多毁成之短,抵罪髡钳。是时,九卿死即死,少被刑,而成刑极,自以为不复收,及解脱,诈刻传出关归家。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万,为任侠,持吏长短,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  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故因氏焉。由以宗家任为郎,事文帝。景帝时,由为郡守。武帝即位,吏治尚修谨,然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酷骄恣。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所居郡,必夷其豪。为守,视都尉如令;为都尉,陵太守,夺之治。汲黯为忮,司马安之文恶,俱在二千石列,同车未尝敢均茵冯。后由为河东都尉,与其守胜屠公争权,相告言,胜屠公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而由弃市。  自甯成、周阳由之后,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类多成、由等矣。  赵禹,人也。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事太尉周亚夫。亚夫为丞相,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武帝时,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上以为能,至中大夫。与张汤论定律令,作见知,吏传相监司以法,尽自此始。  禹为人廉裾,为吏以来,舍无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终不行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见法辄取,亦不复案求官属阴罪。尝中废,已为廷尉。始条侯以禹贼深,及禹为少府九卿,酷急。至晚节,事益多。吏务为严峻,而禹治加缓,名为平。王温舒等后起,治峻禹。禹以老,徙为燕相,数岁,悖乱有罪,免归。后十余年,以寿卒于家。  义纵,河东人也。少年时尝与张次公俱攻剽,为群盗。纵有姊,以医幸王太后。太后问:“有子、兄弟为官者乎?”姊曰:“有弟无行,不可。”太后乃告上,上拜义姁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治敢往,少温籍,县无逋事,举第一。迁为长陵及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以捕按太后外孙脩成子中,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而张次公亦为郎,以勇悍从军,敢深入,有功,封为岸头侯。  甯成家居,上欲以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东为小吏时,甯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上乃拜成为关都尉。岁余,关吏税肄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直甯成之怒。”其暴如此。义纵自河内迁为南阳太守,闻甯成家居南阳,及至关,甯成侧行送迎,然纵气盛,弗为礼。至郡,遂按甯氏,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属皆奔亡,南阳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硃强、杜衍杜周为纵爪牙之吏,任用,迁为廷尉史。  军数出定襄,定襄吏民乱败,于是徙纵为定襄太守。纵至,掩定襄狱中重罪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者亦二百余人。纵一切捕鞠,曰“为死罪解脱”。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为治。  时,赵禹、张汤为九卿矣,然其治尚宽,辅法而行,纵以鹰击毛挚为治。后会更五铢钱白金起,民为奸,京师尤甚,乃以纵为右内史,王温舒为中尉。温舒至恶,所为弗先言纵,纵必以气陵之,败坏其功。其治,所诛杀甚多,然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斩杀缚吏为务,阎奉以恶用矣。纵廉,其治效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不治。上怒曰:“纵以我为不行此道乎?”衔之。至冬,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后一岁,张汤亦死。  王温舒,阳陵人也。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县亭长,数废。数为吏,以治狱至廷尉史。事张汤,迁为御史,督盗贼,杀伤甚多。稍迁至广平都尉,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回,夷之,亦灭宗。以故齐赵之郊盗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上闻,迁为河内太守。  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部吏如居广平时方略,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奏行不过二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余里。河内皆怪其奏,以为神速。尽十二月,郡中无犬吠之盗。其颇不得,失之旁郡,追求,会春,温舒顿足汉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杀行威不爱人如此。  上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其治复放河内,徒请召猜祸吏与从事,河内则杨皆、麻戊,关中扬赣、成信等。义纵为内史,惮之,未敢恣治。及纵死,张汤败后,徙为廷尉。而尹齐为中尉坐法抵罪,温舒复为中尉。为人少文,居它惛惛不辩,至于中尉则心开。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吏苛察淫恶少年,投肝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温舒多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虽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请下户之猾,以动大豪。其治中尉如此。奸猾穷治,大氐尽靡烂狱中,行论无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于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势者为游声誉,称治。数岁,其吏多以权贵富。  温舒击东越还,议有不中意,坐以法免。是时,上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温舒请复中尉脱卒,得数万人作。上说,拜为少府。徙右内史,治如其故,奸邪少禁。坐法失官,复为右辅,行中尉,如故操。  岁余,会宛军发,诏征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受员骑钱,它奸利事,罪至族,自杀。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温舒死,家累千金。  尹齐,东郡茌平人也。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事张汤,汤数称以为廉。武帝使督盗贼,斩伐不避贵势。迁关都尉,声甚于甯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吏民益凋敝,轻齐木强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后复为淮阳都尉。王温舒败后数年,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妻亡去,归葬。  杨仆,宜阳人也。以千夫为吏。河南守举为御史,使督盗贼关东,治放尹齐,以敢击行。稍迁至主爵都尉,上以为能。南越反,拜为楼船将军,有功,封将梁侯。东越反,上欲复使将,为其伐前劳,以书敕责之曰:“将军之功,独有先破石门、寻狭,非有斩将骞旗之实也,乌足以骄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为虏,掘死人以为获,是一过也。建德、吕嘉逆罪不容于天下,将军拥精兵不穷追,超然以东越为援,是二过也。士卒暴露连岁,为朝会不置酒,将军不念其勤劳,而造佞巧,请乘传行塞,因用归家,怀银黄,垂三组,夸乡里,是三过也。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欲请蜀刀,问君贾几何,对曰率数百,武库日出兵而阳不知,挟伪干君,是五过也。受诏不至兰池宫,明日又不对。假令将军之吏问之不对,令之不从,其罪何如?推此心以在外,江海之间可得信乎!今东越深入,将军能率众以掩过不?”仆惶恐,对曰:“愿尽死赎罪!”与王温舒俱破东越。后复与左将军荀彘俱击朝鲜,为彘所缚,语在《朝鲜传》。还,免为庶人,病死。  咸宣,杨人也。以佐史给事河东守。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厩丞。官事办,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为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小大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宝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为小治辩,然独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将吏卒,阑入上林中蚕室门攻亭格杀信,射中苑门,宣下吏,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于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  田广明字子公,郑人也。以郎为天水司马。攻次迁河南都尉,以杀伐为治。郡国盗贼并起,迁广明为淮阳太守。岁余,故城父令公孙勇与客胡倩等谋反,倩诈称光禄大夫,从车骑数十,言使督盗贼,止陈留传舍,太守谒见,欲收取之。广明觉知,发兵皆捕斩焉。而公孙勇衣绣衣,乘驷马车至圉,圉使小史侍之,亦知其非是,守尉魏不害与厩啬夫江德、尉史苏昌共收捕之。上封不害为当涂侯,德轑阳侯,昌蒲侯。初,四人俱拜于前,小史窃言。武帝问:“言何?”对曰:“为侯者得东归不?”上曰:“女欲不?贵矣。女乡名为何?”对曰:“名遗乡。”上曰:“用遗汝矣。”于是赐小史爵关内侯,食遗乡六百户。  上以广明连禽大奸,征入为大鸿胪,擢广明兄云中代为淮阳太守。昭帝时,广明将兵击益州,还,赐爵关内侯,徙卫尉。后出为左冯翊,治有能名。宣帝初立,代蔡义为御史大夫,以前为冯翊与议定策,封昌水侯。岁余,以祁连将军将兵击匈奴,出塞至受降城。受降都尉前死,丧柩在堂,广明召其寡妻与奸。既出不至质,引军空还。下太仆杜延年簿责,广明自杀阙下,国除。兄云中为淮阳守,亦敢诛杀,吏民守阙告之,竟坐弃市。  田延年字子宾,先齐诸田也,徙阳陵。延年以材略给事大将军莫府,霍光重之,迁为长史。出为河东太守,选拔尹翁归等以为爪牙,诛锄豪强,奸邪不敢发。以选入为大司农。会昭帝崩,昌邑王嗣立,淫乱,霍将军忧惧,与公卿议废之,莫敢发言。延年按剑,廷叱群臣,即日议决,语在《光传》。宣帝即位,延年以决疑定策封阳成侯。  先是,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延年奏言:“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当为。请没入县官。”奏可。富人亡财者皆怨,出钱求延年罪。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方上,车直千钱,延年上簿诈增僦直车二千,凡六千万,盗取其半。焦、贾两家告其事,下丞相府。丞相议奏延年“主守盗三千万,不道”。霍将军召问延年,欲为道地,延年抵曰:“本出将军之门,蒙此爵位,无有是事。”光曰:“即无事,当穷竟。”御史大夫田广明谓太仆杜延年:“《春秋》之义,以功覆过。当废昌邑王时,非田子宾之言大事不成。今县官出三千万自乞之何哉?愿以愚言白大将军。”延年言之大将军,大将军曰:“诚然,实勇士也!当发大议时,震动朝廷。”光因举手自抚心曰:“使我至今病悸!谢田大夫晓大司农,通往就狱,得公议之。”田大夫使人语延年,延年曰:“幸县官宽我耳,何面目入牢狱,使众人指笑我,卒徒唾吾背乎!”即闭阁独居齐舍,偏袒持刀东西步。数日,使者召延年诣廷尉。闻鼓声,自刎死,国除。  严延年字次卿,东海下邳人也。其父为丞相掾,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以选除补御史掾,举侍御史。是时,大将军霍光废昌邑王,尊立宣帝。宣帝初即位,延年劾奏光“擅废立主,无人臣礼,不道”。奏虽寝,然朝廷肃焉敬惮。延年后复劾大司农田延年持兵干属车,大司农自讼不干属车。事下御史中丞,谴责延年何以不移书宫殿门禁止大司农,而令得出入宫。于是复劾延年阑内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会赦出,丞相、御史府征书同日到,延年以御史书先至,诣御史府,复为掾。宣帝识之,拜为平陵令,坐杀不辜,去官。后为丞相掾,复擢好畤令。神爵中,西羌反,强弩将军许延寿请延年为长史,从军败西羌,还为涿郡太守。  时,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毕野白等由是废乱。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张弓拔刃,然后敢行,其乱如此。延年至,遣掾蠡吾赵绣按高氏得其死罪。绣见延年新将,心内惧,即为两劾,欲先白其轻者观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延年已知其如此矣。赵掾至,果白其轻者,延年索怀中,得重劾,即收送狱。夜入,晨将至市论杀之,先所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两高,穷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遗。  三岁,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杰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  延年为人短小精悍,敏捷于事,虽子贡、冉有通艺于政事,不能绝也。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乡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然疾恶泰甚,中伤者多,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流血数里,河南号曰“屠伯”。令行禁止,郡中正清。  是时,张敞为京兆尹,素与延年善。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闻延年用刑刻急,乃以书谕之曰:“昔朝卢之取菟也,上观下获,不甚多杀。愿次卿少缓诛罚,思行此术。”延年报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余毙,莠盛苗秽,何可不锄也?”自矜伐其能,终不衰止。时,黄霸在颍川以宽恕为治,郡中亦平,屡蒙丰年,凤皇下,上贤焉,下诏称扬其行,加金爵之赏。延年素轻霸为人,及比郡为守,褒赏反在己前,心内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虫,府丞义出行蝗,还见延年,延年曰:“此蝗岂凤皇食邪?”义又道司农中丞耿寿昌为常平仓,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为也,当避位去。寿昌安得权此?”后左冯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发,为其名酷复止。延年疑少府梁丘贺毁之,心恨。会琅邪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延年自知见废,谓丞曰:“此人尚能去官,我反不能去邪?”又延年察狱史廉,有臧不入身,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笑曰:“后敢复有举人者矣!”丞义年老颇悖,素畏延年,恐见中伤。延年本尝与义俱为丞相史,实亲厚之,无意毁伤也,馈遗之甚厚。义愈益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乐,取告至长安,上书言延年罪名十事。已拜奏,因饮药自杀,以明不欺。事下御史丞按验,有此数事,以结延年,坐怨望非谤政治不道弃市。  初,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雒阳,适见报囚。母大惊,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谒母,母闭阁不见。延年免冠顿首阁下,良久,母乃见之,因数责延年:“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人,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顿首谢,因自为母御,归府舍。母毕正腊,谓延年:“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东归,扫除墓地耳。”遂去,归郡,见昆弟宗人,复为言之。后岁余,果败。东海莫不贤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东海号曰“万石严妪”。次弟彭祖,至太子太傅,在《儒林传》。  尹赏字子心,巨鹿杨氏人也。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举茂材、粟邑令。左冯翊薛宣奏赏能治剧,徙为频阳令,坐残贼免。后以御史举为郑令。  永始、元延间,上怠于政,贵戚骄恣,红阳长仲兄弟交通轻侠,臧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报怨,杀义渠长妻子六人,往来长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党与,诏书召捕,久之乃得。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墓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辆,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楬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亲属号哭,道路皆歔欷。长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东少年场。生时谅不谨,枯骨后何葬?”赏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财数十百人,皆贳其罪,诡令立功以自赎。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赏视事数月,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  江湖中多盗贼,以常为江夏太守,捕格江贼及所诛吏民甚多,坐残贼免。南山群盗起,以赏为右辅都尉,迁执金吾,督大奸猾。三辅吏民甚畏之。  数年卒官。疾病且死,戒其诸子曰:“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慎毋然!”赏四子皆至郡守,长子立为京兆尹,皆尚威严,有治办名。  赞曰:“自郅都以下皆以酷烈为声,然都抗直,引是非,争大体。张汤以知阿邑人主,与俱上下,时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张汤死后,罔密事丛,浸以耗废,九卿奉职,救过不给,何暇论绳墨之外乎!自是以至哀、平,酷吏众多,然莫足数,此其知名见纪者也。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方略教道,一切禁奸,亦质有文武焉。虽酷,称其位矣。汤、周子孙贵盛,故别传。 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于是辩其土地、川泽、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种树畜养;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鸟兽、雚蒲、材干、器械之资,所以养生送终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豺獭未祭,罝网不布于野泽;鹰隼未击,矰弋不施于徯隧。既顺时而取物,然犹山不茬蘖,泽不伐夭,蟓鱼卵,咸有常禁。所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蓄足功用,如此之备也。然后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兴夜寐,以治其业,相与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赡,非有征发期会,而远近咸足。故《易》曰“后以财成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此之谓也《管子》云古之四民不得杂处。士相与言仁谊于闲宴,工相与议技巧于官府,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农相与谋稼穑于田野,朝夕从事,不见异物而迁焉。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虽见奇丽纷华,非其所习,辟犹戎翟之与于越,不相入矣。是以欲寡而事节,财足而不争。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而且敬,贵谊而贱利。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不严而治之大略也。  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  陵夷至乎桓、文之后,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俗,嗜欲不制,僭差亡极。于是商通难得之货,工作亡用之器,士设反道之行,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伪民背实而要名,奸夫犯害而求利,篡弑取国者为王公,圉夺成家者为雄桀。礼谊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富者木土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短褐不完,含菽饮水。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虏,犹亡愠色。故夫饰变诈为奸轨者,自足乎一世之间;守道循理者,不免于饥寒之患。其教自上兴,由法度之无限也。故列其行事,以传世变云。  昔粤王勾践困于会稽之上,乃用荡蠡、计然。计然曰:“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见矣。故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推此类而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遂报强吴,刷会稽之耻。范蠡叹曰:“计然之策,十用其五而得意。既以施国,吾欲施之家。”乃乘扁舟,浮江湖,变名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硃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产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间三致千金,再散分与贫友昆弟。后年衰老,听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故言富者称陶硃。  子赣既学于仲尼,退而仕卫,发贮鬻财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而颜渊箪食瓢饮,在于陋巷。子赣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然孔子贤颜渊而讥子赣,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意则屡中。”  白圭,周人也。当魏文侯时,李史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予。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故曰:“吾治生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故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以有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也。”盖天下言治生者祖白圭。  猗顿用盬盐起,邯郸郭纵以铸冶成业,与王者埒富。  乌氏蠃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戎王。戎王十倍其偿,予畜,畜至用谷量牛马。秦始皇令蠃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  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人不敢犯。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好美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千蹄角,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波,山居千章之萩。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谚曰:“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瓨,浆千儋,屠牛、羊、彘千皮,谷籴千钟,薪槁千车,舩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漆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噭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童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答布皮革千石,漆千大斗,蘖曲盐豉千合,鲐鮆千斤,鮿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它果采千种,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亦比千乘之家,此其大率也。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之蜀,夫妻推辇行。诸迁虏少有余财,急与吏,求近处,处葭萌。唯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岷已之下沃野,下有踆鸱,至死不饥。民工作布,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憙,即铁山鼓铸,运筹算,贾滇、蜀民,富至童八百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魋结民,富埒卓氏。  程、卓既衰,至成、哀间,成都罗裒訾至巨万。初,裒贾京师,随身数十百万,为平陵石氏持钱。其人强力。石氏訾次如、苴,亲信,厚资遣之,令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灭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田,连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名。然其赢得过当,愈于啬,家致数千金,故南阳行贾尽法孔氏之雍容。  鲁人俗俭啬,而丙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弟约,俯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邹、鲁以其故,多去文学而趋利。  齐俗贱奴虏,而刀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刀间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数千万。故曰“宁爵无刀”,言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力也。刀间既衰,至成、哀间,临淄姓伟訾五千万。  周人既,而师史尤甚,转毂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雒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富家相矜以久贾,过邑不入门。设用此等,故师史能致十千万。  师史既衰,至成、哀、王莽时,雒阳张长叔、薛子促訾亦十千万。莽皆以为纳言士,欲法武帝,然不能得其利。  宣曲任氏,其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桀争取金玉,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桀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奢侈,而任氏折节为力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生不衣食,公事不毕则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塞之斥也,唯桥桃以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粟以万钟计。  吴、楚兵之起,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貣子钱家,子钱家以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唯毋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十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毋盐氏息十倍,用此富关中。  关中富商大贾,大氐尽诸田,田墙、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亦巨万。前富者既衰,自元、成讫王莽,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王莽以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  此其章章尤著者也。其余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故秦杨以田农而甲一州,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张氏以卖酱而隃侈,质氏以洒削而鼎食,浊氏以胃脯而连骑,张里以马医而击钟,皆越法矣。然常循守事业,积累赢利,渐有所起。至于蜀卓,宛孔,齐之刀间,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奢僭之恶。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夏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 卷九十二 游侠传第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古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孔子曰:“天下有道,政不在大夫。”百官有司奉法承令,以修所职,失职有诛,侵官有罚。夫然,故上下相顺,而庶事理焉。  周室既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桓、文之后,大夫世权,陪臣执命。陵夷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由是列国公子,魏有信陵、赵有平原、齐有孟尝、楚有春申,皆借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而赵相虞卿弃国捐君,以周穷交魏齐之厄;信陵无忌窃符矫命,戮将专师,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诸侯,显名天下,扼腕而游谈者,以四豪为称首。于是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  及至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改也。是故代相陈豨从车千乘,而吴濞、淮南皆招宾客以千数。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属竞逐于京师,布衣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虽其陷于刑辟,自与杀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明王在上,视之以好恶,齐之以礼法,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  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国,五伯之罪人也。夫四豪者,又六国之罪人也。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惜乎不入于道德,苟放纵于末流,杀身亡宗,非不幸也。  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后,天子切齿,卫、霍改节。然郡国豪桀处处各有,京师亲戚冠盖相望,亦古今常道,莫足言者。唯成帝时,外家王氏宾客为盛,而楼护为帅。及王莽时,诸公之间陈遵为雄,闾里之侠原涉为魁。  硃家,鲁人,高祖同时也。鲁人皆以儒教,而硃家用侠闻。所臧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然终不伐其能,饮其德,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亡余财,衣不兼采,食不重味,乘不过軥牛。专趋人之急,甚于己私。既阴脱季布之厄,及布尊贵,终身不见。自关以东,莫不延颈愿交。  楚田仲以侠闻,父事硃家,自以为行弗及也。田仲死后,有剧孟。  剧孟者,洛阳人也。周人以商贾为资,剧孟以侠显。吴、楚反时,条侯为太尉,乘传东,将至河南,得剧孟,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云。剧孟行大类硃家,而好博,多少年之戏。然孟母死,自远方送丧盖千乘。及孟死,家无十金之财。而符离王孟,亦以侠称江、淮之间。是时,济南瞷氏、陈周肤亦以豪闻。景帝闻之,使使尽诛此属。其后,代诸白、梁韩毋辟、阳翟薛况、陕寒孺,纷纷复出焉。  郭解,河内轵人也,温善相人许负外孙也。解父任侠,孝文时诛死。解为人静悍,不饮酒。少时阴贼感概,不快意,所杀甚众。以躯借友报仇,臧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不可胜数。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  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著于心本发于睚眦如故云。而少年慕其行,亦辄为报仇,不使知也。  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饮,使之,非其任,强灌之。人怒,刺杀解姊子,亡去。解姊怒曰:“以翁伯时人杀吾子,贼不得!”弃其尸道旁,弗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知贼处。贼窘自归,具以实告解。解曰:“公杀之当,吾兒不直。”遂去其贼,罪其姊子,收而葬之。诸公闻之,皆多解之义,益附焉。  解出,人皆避,有一人独箕踞视之。解问其姓名,客欲杀之。解曰:“居邑屋不见敬,是吾德不修也,彼何罪!”乃阴请尉史曰:“是人吾所重,至践更时脱之。”每至直更,数过,吏弗求。怪之,问其故,解使脱之。箕踞者乃肉袒谢罪。少年闻之,愈益慕解之行。  洛阳人有相仇者,邑中贤豪居间以十数,终不听。客乃见解。解夜见仇家,仇家曲听。解谓仇家:“吾闻洛阳诸公在间,多不听。今子幸而听解,解奈何从它县夺人邑贤大夫权乎!”乃夜去,不使人知,曰:“且毋庸,待我去,令洛阳豪居间乃听。”  解为人短小,恭俭,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之旁郡国,为人请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令厌其意,然后乃敢尝酒食。诸公以此严重之,争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  及徙豪茂陵也,解贫,不中訾。吏恐,不敢不徙。卫将军为言:“郭解家贫,不中徙。”上曰:“解布衣,权至使将军,此其家不贫!”解徙,诸公送者出千余万。轵人杨季主子为县掾,隔之,解兄子断杨掾头。解入关,关中贤豪知与不知,闻声争交欢。邑人又杀杨季主,季主家上书人又杀阙下。上闻,乃下吏捕解。解亡,置其母家室夏阳,身至临晋。临晋籍少翁素不知解,因出关。籍少翁已出解,解传太原,所过辄告主人处。吏逐迹至籍少翁,少翁自杀,口绝。久之得解,穷治所犯为,而解所杀,皆在赦前。  轵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闻之,杀此生,断舌。吏以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莫知为谁。吏奏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曰:“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不知,此罪甚于解知杀之。当大逆无道。”遂族解。  自是之后,侠者极众,而无足数者。然关中长安樊中子,槐里赵王孙,长陵高公子,西河郭翁中,太原鲁翁孺,临淮儿长卿,东阳陈君孺,虽为侠而恂恂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佗羽公子,南阳赵调之徒,盗跖而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此乃乡者硃家所羞也。  萭章字子夏,长安人也。长安炽盛,街闾各有豪侠,章在城西柳市,号曰“城西萭章子夏”。为京兆尹门下督,从至殿中,侍中诸侯贵人争欲揖章,莫与京兆尹言者。章逡循甚惧。其后京兆不复从也。  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至成帝初,石显坐专权擅势免官,徙归故郡。显资巨万,当去,留床席器物数百万直,欲以与章,章不受。宾客或问其故,章叹曰:“吾以布衣见哀于石君,石君家破,不能有以安也,而受其财物,此为石氏之祸,萭氏反当以为福邪!”诸公以是服而称之。  河平中,王尊为京兆尹,捕击豪侠,杀章及箭张回、酒市赵君都、贾子光,皆长安名豪,报仇怨养刺客者也。  楼护字君卿,齐人。父世医也,护少随父为医长安,出入贵戚家。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长者咸爱重之,共谓曰:“以君卿之材,何不宦学乎?”由是辞其父,学经传,为京兆吏数年,甚得名誉。  是时,王氏方盛,宾客满门,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不得左右,唯护尽入其门,咸得其欢心。结士大夫,无所不倾,其交长者,尤见亲而敬,众以是服。为人短小精辩,论议常依名节,听之者皆竦。与谷永俱为五侯上客,长安号曰“谷子云笔札,楼君卿脣舌”,言其见信用也。母死,送葬者致车二三千两,闾里歌之曰:“五侯治丧楼君卿。”  久之,平阿侯举护方正,为谏大夫,使郡国。护假贷,多持币帛,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因会宗族故人,各以亲疏与束帛,一日数百金之费。使还,奏事称意,擢为天水太守。数岁免,家长安中。时成都侯商为大司马卫将军,罢朝,欲候护,其主簿谏:“将军至尊,不宜入闾巷。”商不听,遂往至护家。家狭小,官属立车下,久住移时,天欲雨,主簿谓西曹诸掾曰:“不肯强谏,反雨立闾巷!”商还,或白主簿语,商恨,以他职事去主簿,终身废锢。  后护复以荐为广汉太守。元始中,王莽为安汉公,专政,莽长子宇与妻兄吕宽谋以血涂莽第门,欲惧莽令归政。发觉,莽大怒,杀宇,而吕宽亡。宽父素与护相知,宽至广汉过护,不以事实语也。到数日,名捕宽诏书至,护执宽。莽大喜,征护入为前辉光,封息乡侯,列子九卿。  莽居摄,槐里大贼赵朋、霍鸿等群起,延入前辉光界,护坐免为庶人。其居位,爵禄赂遗所得亦缘手尽。既退居里巷,时五侯皆已死,年老失势,宾客益衰。至王莽篡位,以旧恩召见护,封为楼旧里附城。而成都侯商子邑为大司空,贵重,商故人皆敬事邑,唯护自安如旧节,邑亦父事之,不敢有阙。时请召宾客,邑居樽下,称“贱子上寿”。坐者百数,皆离席伏,护独东乡正坐,字谓邑曰:“公子贵如何!”  初,护有故人吕公,无子,归护。护身与吕公、妻与吕妪同食。及护家居,妻子颇厌吕公。护闻之,流涕责其妻子曰:“吕公以故旧穷老托身于我,义所当奉。”遂养吕公终身。护卒,子嗣其爵。  陈遵字孟公,杜陵人也。祖父遂,字长子,宣帝微时与有故,相随博弈,数负进。及宣帝即位,用遂,稍迁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厚,可以偿博进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于是辞谢,因曰:“事在元平元年赦令前。”其见厚如此。元帝时,征遂为京兆尹,至廷尉。  遵少孤,与张竦伯松俱为京兆史。竦博学通达,以廉俭自守,而遵放纵不拘,操行虽异,然相亲友,哀帝之末俱著名字,为后进冠。并入公府,公府掾史率皆羸车小马,不上鲜明,而遵独极舆马衣服之好,门外车骑交错。又日出醉归,曹事数废。西曹以故事適之,侍曹辄诣寺舍白遵曰:“陈卿今日以某事適。”遵曰:“满百乃相闻。”故事,有百適者斥,满百,西曹白请斥。大司徒马宫大儒优士,又重遵,谓西曹:“此人大度士,奈何以小文责之?”乃举遵能治三辅剧县,补郁夷令。久之,与扶风相失,自免去。  槐里大贼赵朋、霍鸿等起,遵为校尉,击朋、鸿有功,封嘉威侯。居长安中,列侯近臣贵戚皆贵重之。牧守当之官,及郡国豪桀至京师者,莫不相因到遵门。  遵嗜酒,每大饮,宾客满堂,辄关门,取客车辖投井中,虽有急,终不得去。尝有部刺史奏事,过遵,值其方饮,刺史大穷,候遵沾醉时,突入见遵母,叩头自白当对尚书有期会状,母乃令从后阁出去。遵大率常醉,然事亦不废。  长八尺余,长头大鼻,容貌甚伟。略涉传记,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请求不敢逆,所到,衣冠怀之,唯恐在后。时列侯有与遵同姓字者,每至人门,曰陈孟公,坐中莫不震动,既至而非,因号其人曰陈惊坐云。  王莽素奇遵材,在位多称誉者,由是起为河南太守。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冯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书数百封,亲疏各有意,河南大惊。数月免。  初,遵为河南太守,而弟级为荆州牧,当之官,俱过长安富人故淮阳王外家左氏饮食作乐。后司直陈崇闻之,劾奏:“遵兄弟幸得蒙恩超等历位,遵爵列侯,备郡守,级州牧奉使,皆以举直察枉宣扬圣化为职,不正身自慎。始遵初除,乘籓车入闾巷,过寡妇左阿君置酒歌讴,遵起舞跳梁,顿仆坐上,暮因留宿,为侍婢扶卧。遵知饮酒饫宴有节,礼不入寡妇之门,而湛酒混肴,乱男女之别,轻辱爵位,羞污印韨,恶不可忍闻。臣请皆免。”遵既免,归长安,宾客愈盛,饮食自若。  久之,复为九江及河内都尉,凡三为二千石。而张竦亦至丹阳太守,封淑德侯。后俱免官,以列侯归长安。竦居贫,无宾客,时时好事者从之质疑问事,论道经书而已。而遵昼夜呼号,车骑满门,酒肉相属。  先是,黄门郎扬雄作《酒箴》以讽谏成帝,其文为酒客难法度士,譬之于物,曰:“子犹瓶矣。观瓶之居,居井之眉,处高临深,动常近危。酒醪不入口,臧水满怀,不得左右,牵于纆徽。一旦碍,为瓽所轠,身提黄泉,骨肉为泥。自用如此,不如鸱夷。鸱夷滑稽,腹如大壶,尽日盛酒,人复借酤。常为国器,托于属车,出入两宫,经营公家。由是言之,酒何过乎!”遵大喜之,常谓张竦:“吾与尔犹是矣。足下讽诵经书,苦身自约,不敢差跌,而我放意自恣,浮湛俗间,官爵功名,不减于子,而差独乐,顾不优邪!”竦曰:“人各有性,长短自裁。子欲为我亦不能,吾而效子亦败矣。虽然,学我者易持,效子者难将,吾常道也。”  及王莽败,二人俱客于池阳,竦为贼兵所杀。更始至长安,大臣荐遵为大司马护军,与归德侯刘飒俱使匈奴。单于欲胁诎遵,遵陈利害,为言曲直,单于大奇之,遣还。会更始败,遵留朔方,为贼所败,时醉见杀。  原涉字巨先。祖父武帝时以豪桀自阳翟徙茂陵。涉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列官,赋敛送葬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时又少行三年丧者。及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礼毕,扶风谒请为议曹,衣冠慕之辐辏。为大司徒史丹举能治剧,为谷口令,时年二十余。谷口闻其名,不言而治。  先是,涉季父为茂陵秦氏所杀,涉居谷口半岁所,自劾去官,欲报仇。谷口豪桀为杀秦氏,亡命岁余,逢赦出。郡国诸豪及长安、五陵诸为气节者皆归慕之。涉遂倾身与相待,人无贤不肖阗门,在所闾里尽满客。或讥涉曰:“子本吏二千石之世,结发自修,以行丧推财礼让为名,正复雠取仇,犹不失仁义,何故遂自放纵,为轻侠之徒乎?”涉应曰:“子独不见家人寡妇邪?始自约敕之时,意乃慕宋伯姬及陈孝妇,不幸一为盗贼所污,遂行淫失,知其非礼,然不能自还。吾犹此矣!”  涉自以为前让南阳赙送,身得其名,而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乃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初,武帝时,京兆尹曹氏葬茂陵,民谓其道为京兆仟,涉慕之,乃买地开道,立表署曰南阳仟,人不肯从,谓之原氏仟。费用皆仰富人长者,然身衣服车马才具,妻子内困。专以振施贫穷赴人之急为务。人尝置酒请涉,涉入里门,客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即往候,叩门。家哭,涉因入吊,问以丧事。家无所有,涉曰:“但洁扫除沐浴,待涉。”还至主人,对宾客叹息曰:“人亲卧地不收,涉何心乡此!愿撤去酒食。”宾客争问所当得,涉乃侧席而坐,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至日昳皆会。涉亲阅视已,谓主人:“愿受赐矣。”既共饮食,涉独不饱,乃载棺物,从宾客往至丧家,为棺敛劳俫毕葬。其周急待人如此。后人有毁涉者曰“奸人之雄也”,丧家子即时刺杀言者。  宾客多犯法,罪过数上闻。王莽数收系欲杀,辄复赦出之。涉惧,求为卿府掾史,欲以避客。文母太后丧时,守复土校尉。已为中郎,后免官。涉欲上冢,不欲会宾客,密独与故人期会。涉单车驱上茂陵,投暮,入其里宅,因自匿不见人。遣奴至市买肉,奴乘涉气与屠争言,斫伤屠者,亡。是时,茂陵守令尹公新视事,涉未谒也,闻之大怒。知涉名豪,欲以示众厉俗,遣两吏胁守涉。至日中,奴不出,吏欲便杀涉去。涉迫窘不知所为。会涉所与期上冢者车数十乘到,皆诸豪也,共说尹公。尹公不听,诸豪则曰:“原巨先奴犯法不得,使肉袒自缚,箭贯耳,诣廷门谢罪,于君威亦足矣。”尹公许之。涉如言谢,复服遣去。  初,涉写新丰富人祁太伯为友,太伯同母弟王游公素嫉涉,时为县门下掾,说尹公曰:“君以守令辱原涉如是,一旦真令至,君复单车归为府吏,涉刺客如云,杀人皆不知主名,可为寒心。涉治冢舍,奢僭逾制,罪恶暴著,主上知之。今为君计,莫若堕坏涉冢舍,条奏其旧恶,君必得真令。如此,涉亦不敢怨矣。”尹公如其计,莽果以为真令。涉由此怨王游公,选宾客,遣长子初从车二十乘劫王游公家。游公母即祁太伯母也,诸客见之皆拜,传曰“无惊祁夫人”。遂杀游公父及子,断两头去。  涉性略似郭解,外温仁谦逊,而内隐好杀。睚眦于尘中,触死者甚多。王莽末,东方兵起,诸王子弟多荐涉能得士死,可用。莽乃召见,责以罪恶,赦贳,拜镇戎大尹。涉至官无几,长安败,郡县诸假号起兵攻杀二千石长吏以应汉。诸假号素闻涉名,争问原尹何在,拜谒之。时莽州牧使者依附涉者皆得活。传送致涉长安,更始西屏将军申徒建请涉与相见,大重之。故茂陵令尹公坏涉冢舍者为建主簿,涉本不怨也。涉从建所出,尹公故遮拜涉,谓曰:“易世矣,宜勿复相怨!”涉曰:“尹君,何一鱼肉涉也!”涉用是怒,使客刺杀主簿。  涉欲亡去,申徒建内恨耻之,阳言“吾欲与原巨先共镇三辅,岂以一吏易之哉!”宾客通言,令涉自系狱谢,建许之。宾客车数十乘共送涉至狱。建遣兵道徼取涉于车上,送车分散驰,遂斩涉,悬之长安市。  自哀、平间,郡国处处有豪桀,然莫足数。其名闻州郡者,霸陵杜君敖、池阳韩幼孺、马领绣君宾、西河漕中叔,皆有谦退之风。王莽居慑,诛锄豪侠,名捕漕中叔,不能得。素善强弩将军孙建,莽疑建藏匿,泛以问建。建曰:“臣名善之,诛臣足以塞责。”莽性果贼,无所容忍,然重建,不竟问,遂不得也。中叔子少游,复以侠闻于世云。 卷九十三 佞幸传第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汉兴,佞幸宠臣,高祖时则有籍孺,孝惠有闳孺。此两人非有材能,但以婉媚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鵕鸃,贝带,傅脂粉,化闳、籍之属也。两人徙家安陵。其后宠臣,孝文时士人则邓通,宦者则赵谈、北宫伯子;孝武时士人则韩嫣,宦者则李延年;孝元时宦者则弘恭、石显;孝成时士人则张放、淳于长;孝哀时则有董贤。孝景、昭、宣时皆无宠臣。景帝唯有郎中令周仁。昭帝时,驸马都尉秺侯金赏嗣父车骑将军日磾爵为侯,二人之宠取过庸,不笃。宣帝时,侍中中郎将张彭祖少与帝微时同席研书,及帝即尊位,彭祖以旧恩封阳都侯,出常参乘,号为爱幸。其人谨敕,无所亏损,为其小妻所毒薨,国除。  邓通,蜀郡南安人也,以濯船为黄头郎。文帝尝梦欲上天,不能,有一黄头郎推上天,顾见其衣尻带后穿。觉而之渐台,以梦中阴目求推者郎,见邓通,其衣后穿,梦中所见也。召问其名姓,姓邓,名通。邓犹登也,文帝甚说,尊幸之,日日异。通亦愿谨,不好外交,虽赐洗沐,不欲出。于是文帝赏赐通巨万以十数,官至上大夫。  文帝时间如通家游戏,然通无他技能,不能有所荐达,独自谨身以媚上而已。上使善相人者相通,曰:“当贫饿死。”上曰:“能富通者在我,何说贫?”于是赐通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  文帝尝病痈,邓通常为上嗽吮之。上不乐,从容问曰:“天下谁最爱我者乎?”通曰:“宜莫若太子。”太子入问疾,上使太子齰痈。太子齰痈而色难之。已而闻通尝为上齰之,太子惭,由是心恨通。  及文帝崩,景帝立,邓通免,家居。居无何,人有告通盗出徼外铸钱,下吏验问,颇有,遂竟案,尽没入之,通家尚负责数巨万。长公主赐邓通,吏辄随没入之,一簪不得著身。于是长公主乃令假衣食。竟不得名一钱,寄死人家。  赵谈者,以星气幸,北宫伯子长者爱人,故亲近,然皆不比邓通。  韩嫣字王孙,弓高侯穨当之孙也。武帝为胶东王时,嫣与上学书相爱。及上为太子,愈益亲嫣。嫣善骑射,聪慧。上即位,欲事伐胡,而嫣先习兵,以故益尊贵,官至上大夫,赏赐拟邓通。  始时,嫣常与上共卧起。江都王入朝,从上猎上林中。天子车驾跸道未行,先使嫣乘副车,从数十百骑驰视兽。江都王望见,以为天子,辟从者,伏谒道旁。嫣驱不见。既过,江都王怒,为皇太后泣,请得归国入宿卫,比韩嫣。太后由此衔嫣。  嫣侍,出入永巷不禁,以奸闻皇太后。太后怒,使使赐嫣死。上为谢,终不能得,嫣遂死。  嫣弟说,亦爱幸,以军功封案道侯,巫蛊时为戾太子所杀。子增封龙雒侯、大司马、车骑将军,自有传。  李延年,中山人,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延年坐法腐刑,给事狗监中。女弟得幸于上,号李夫人,列《外戚传》。延年善歌,为新变声。是时,上方兴天地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而李夫人产昌邑王,延年由是贵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绶,而与上卧起,其爱幸埒韩嫣。久之,延年弟季与中人乱,出入骄恣。及李夫人卒后,其爱,上遂诛延年兄弟宗族。  是后,宠臣大氐外戚之家也。卫青、霍去病皆爱幸,然亦以功能自进。  石显字君房,济南人;弘恭,沛人也。皆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能称其职。恭为令,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  是时,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显为人巧慧习事,能探得人主微指,内深贼,持诡辩以中伤人,忤恨睚眦,辄被以危法。初元中,前将军萧望之及光禄大夫周堪、宗正刘更生皆给事中。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白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书宦官,应古不近刑人。”元帝不听,由是大与显忤。后皆害焉,望之自杀,堪、更生废锢,不得复进用,语在《望之传》。后太中大夫张猛、魏郡太守京房、御史中丞陈咸、待诏贾捐之皆尝奏封事,或召见,言显短。显求索其罪,房、捐之弃市,猛自杀于公车,咸抵罪,髡为城旦。及郑令苏建得显私书奏之,后以它事论死。自是公卿以下畏显,重足一迹。  显与中书仆射牢梁、少府五鹿充宗结为党友,诸附倚者皆得宠位。民歌之曰:“牢邪石邪,五鹿客邪!印何累累,绶若若邪!”言其兼官据势也。  显见左将军冯奉世父子为公卿著名,女又为昭仪在内,显心欲附之,荐言昭仪兄谒者逡修敕宜侍帷幄。天子召见,欲以为侍中,逡请间言事。上闻逡言显颛权,天子大怒,罢逡归郎官。其后御史大夫缺,群臣皆举逡兄大鸿胪野王行能第一,天子以问显,显曰:“九卿无出野王者。然野王亲昭仪兄,臣恐后世必以陛下度越众贤,私后宫亲以为三公。”上曰:“善,吾不见是。”乃下诏嘉美野王,废而不用,语在《野王传》。  显内自知擅权事柄在掌握,恐天子一旦纳用左右耳目,有以间己,乃时归诚,取一信以为验。显尝使至诸官有所征发,显先自白,恐后漏尽宫门闭,请使诏吏开门。上许之。显故投夜还,称诏开门入。后果有上书告显颛命矫诏开宫门,天子闻之,笑以其书示显。显因泣曰:“陛下过私小臣,属任以事,群下无不嫉妒欲陷害臣者,事类如此非一,唯独明主知之。愚臣微贱,诚不能以一躯称快万众,任天下之怨,臣愿归枢机职,受后宫扫除之役,死无所恨,唯陛下哀怜财幸,以此全活小臣。”天子以为然而怜之,数劳勉显,加厚赏赐,赏赐及赂遗訾一万万。  初,显闻众人匈匈,言己杀前将军萧望之。望之当世名儒,显恐天下学士姗己,病之。是时,明经著节士琅邪贡禹为谏大夫,显使人致意,深自结纳。显因荐禹天子,历位九卿,至御史大夫,礼事之甚备。议者于是称显,以为不妒谮望之矣。显之设变诈以自解免取信人主者,皆此类也。  元帝晚节寝疾,定陶恭王爱幸,显拥祐太子颇有力。元帝崩,成帝初即位,迁显为长信中太仆,秩中二千石。显失倚,离权数月,丞相御史条奏显旧恶,及其党牢梁、陈顺皆免官。显与妻子徙归故郡,忧满不食,道病死。诸所交结,以显为官,皆废罢。少府五鹿充宗左迁玄菟太守,御史中丞伊嘉为雁门都尉。长安谣曰:“伊徙雁,鹿徙菟,去牢与陈实无贾。”  淳于长字子鸿,魏郡元城人也。少以太后姊子为黄门郎,未进幸。会大将军王凤病,长侍病,晨夜扶丞左右,甚为甥舅之恩。凤且终,以长属托太后及帝。帝嘉长义,拜为列校尉诸曹,迁水衡都尉侍中,至卫尉九卿。  久之,赵飞燕贵幸,上欲立以为皇后,太后以其所出微,难之。长主往来通语东宫。岁余,赵皇后得立,上甚德之,乃追显长前功,下诏曰:“前将作大匠解万年奏请营作昌陵,罢弊海内,侍中卫尉长数白宜止徙家反故处,朕以长言下公卿,议者皆合长计。首建至策,民以康宁。其赐长爵关内侯。”后遂封为定陵侯,大见信用,贵倾公卿。外交诸侯牧守,赂遗赏赐亦累巨万。多畜妻妾,淫于声色,不奉法度。  初,许皇后坐执左道废处长定宫,而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妻。许后因孊赂遗长,欲求复为婕妤。长受许后金钱乘舆服御物前后千余万,诈许为白上,立以为左皇后。孊每入长定宫,辄与孊书,戏侮许后,嫚易无不言。交通书记,赂遗连年。是时,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辅政数岁,久病,数乞骸骨。长以外亲居九卿位,次第当代根。根兄子新都侯王莽心害长宠,私闻长取许孊,受长定宫赂遗。莽侍曲阳侯疾,因言:“长见将军久病,意喜,自以当代辅政,至对衣冠议语署置。”具言其罪过。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将军意,故未敢言。”根曰:“趣白东宫。”莽求见太后,具言长骄佚,欲代曲阳侯,对莽母上车,私与长定贵人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兒至如此!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乃免长官,遣就国。  初,长为侍中,奉两宫使,亲密。红阳侯立独不得为大司马辅政,立自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也,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为长言。于是天子疑焉,下有司案验。史捕融,立令融自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妻子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红阳侯立就国。将军、卿、大夫、郡守坐长免罢者数十人。莽遂代根为大司马。久之,还长母及子酺于长安。后酺有罪,莽复杀之,徙其家属归故郡。  始,长以外亲亲近,其爱幸不及富平侯张放。放常与上卧起,俱为微行出入。  董贤字圣卿,云阳人也。父恭,为御史,任贤为太子舍人。哀帝立,贤随太子官为郎。二岁余,贤传漏在殿下,为人美丽自喜,哀帝望见,说其仪貌,识而问之,曰:“是舍人董贤邪?”因引上与语,拜为黄门郎,由是始幸。问及其父为云中侯,即日征为霸陵令,迁光禄大夫。贤宠爱日甚,为驸马都尉侍中,出则参乘,入御左右,旬月间赏赐累巨万,贵震朝廷。常与上卧起。尝昼寝,偏藉上袖,上欲起,贤未觉,不欲动贤,乃断袖而起。其恩爱至此。贤亦性柔和便辟,善为媚以自固。每赐洗沐,不肯出,常留中视医药。上以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若吏妻子居官寺舍。又召贤女弟以为昭仪,位次皇后,更名其舍为椒风,以配椒房云。昭仪及贤与妻旦夕上下,并侍左右。赏赐昭仪及贤妻亦各千万数。迁贤父为少府,赐爵关内侯,食邑,复徙为卫尉。又以贤妻父为将作大匠,弟为执金吾。诏将作大匠为贤起大第北阙下,重殿洞门,木土之功穷极技巧,柱槛衣以绨锦。下至贤家僮仆皆受上赐,及武库禁兵,上方珍宝。其选物上弟尽在董氏,而乘舆所服乃其副也。及至东园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赐贤,无不备具。又令将作为贤起冢茔义陵旁,内为便房,刚柏题凑,外为徼道,周垣数里,门阙罘罳甚盛。  上欲侯贤而未有缘。会待诏孙宠、息夫躬等告东平王云后谒祠祀祝诅,下有司治,皆伏其辜。上于是令躬、宠为因贤告东平事者,乃以其功下诏封贤为高安侯,躬宜陵侯,宠方阳侯,食邑各千户。顷之,复益封贤二千户。丞相王嘉内疑东平事冤,甚恶躬等,数谏争,以贤为乱国制度,嘉竟坐言事下狱死。  上初即位,祖母傅太后、母丁太后皆在,两家先贵。傅太后从弟喜先为大司马辅政,数谏,失太后指,免官。上舅丁明代为大司马,亦任职,颇害贤宠,及丞相王嘉死,明甚怜之。上浸重贤,欲极其位,而恨明如此,遂册免明曰:“前东平王云贪欲上位,祠祭祝诅,云后舅伍宏以医待诏,与校秘书郎杨闳结谋反逆,祸甚迫切。赖宗庙神灵,董贤等以闻,咸伏其辜。将军从弟侍中奉车都尉吴、族父左曹屯骑校尉宣皆知宏及栩丹诸侯王后亲,而宣除用丹为御属,吴与宏交通厚善,数称荐宏。宏以附吴得兴其恶心,因医技进,几危社稷,朕以恭皇后故,不忍有云。将军位尊任重,既不能明威立义,折消未萌,又不深疾云、宏之恶,而怀非君上,阿为宣、吴,反痛恨云等扬言为群下所冤,又亲见言伍宏善医,死可惜也,贤等获封极幸。嫉妒忠良,非毁有功,於戏伤哉!盖‘君亲无将,将而诛之’。是以季友鸩叔牙,《春秋》贤之;赵盾不讨贼,谓之弑君。朕闵将军陷于重刑,故以书饬。将军遂非不改,复与丞相嘉相比,令嘉有依,得以罔上。有司致法将军请狱治,朕惟噬肤之恩未忍,其上票骑将军印绶,罢归就第。”遂以贤代明为大司马卫将军。册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尔于公,以为汉辅。往悉尔心,统辟元戎,折冲绥远,匡正庶事,允执其中。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将为命,以兵为威,可不慎与!”  是时,贤年二十二,虽为三公,常给事中,领尚书,百官因贤奏事。以父恭不宜在卿位,徙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弟宽信代贤为驸马都尉。董氏亲属皆侍中诸曹奉朝请,宠在丁、傅之右矣。  明年,匈奴单于来朝,宴见,群臣在前。单于怪贤年少,以问译,上令译报曰:“大司马年少,以大贤居位。”单于乃起拜,贺汉得贤臣。  初,丞相孔光为御史大夫,时贤父恭为御史,事光。及贤为大司马,与光并为三公,上故令贤私过光。光雅恭谨,知上欲尊宠贤,及闻贤当来也,光警戒衣冠出门待,望见贤车乃却入。贤至中门,光入阁,既下车,乃出拜谒,送迎甚谨,不敢以宾客均敌之礼。贤归,上闻之喜,立拜光两兄子为谏大夫、常侍。贤由是权与人主侔矣。  是时,成帝外家王氏衰废,唯平阿侯谭子去疾,哀帝为太子时为庶子得幸,及即位,为侍中、骑都尉。上以王氏亡在位者,遂用旧恩亲近去疾,复进其弟闳为中常侍,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闳为贤弟驸马都尉宽信求咸女为妇,咸惶恐不敢当,私谓闳曰:“董公为大司马,册文言‘允执其中’,此乃尧禅舜之文,非三公故事,长老见者,莫不心惧。此岂家人子所能堪邪!”闳性有知略,闻咸言,心亦悟,乃还报恭,深达咸自谦薄之意。恭叹曰:“我家何用负天下,而为人所畏如是!”意不说。后上置酒麒麟殿,贤父子亲属宴饮,王闳兄弟侍中、中常侍皆在侧。上有酒所,从容视贤笑,曰“吾欲法尧禅舜,何如?”闳进曰:“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上默然不说,左右皆恐。于是遣闳出,后不得复侍宴。  贤第新成,功坚,其外大门无故自坏,贤心恶之。后数月,哀帝崩。太皇太后召大司马贤,引见东厢,问以丧事调度。贤内忧,不能对,免冠谢。太后曰:“新都侯莽前以大司马奉送先帝大行,晓习故事,吾令莽佐君。”贤顿首幸甚。太后遣使者召莽。既至,以太后指使尚书劾贤帝病不亲医药,禁止贤不得入出宫殿司马中。贤不知所为,诣阙免冠徒跣谢。莽使谒者以太后诏即阙下册贤曰:“间者以来,阴阳不调,灾害并臻,元元蒙辜。夫三公,鼎足之辅也,高安侯贤未更事理,为大司马不合众心,非所以折冲绥远也。其收大司马印绶,罢归第。”即日贤与妻皆自杀,家惶恐夜葬。莽疑其诈死,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莽复风大司徒光奏:“贤质性巧佞,翼奸以获封侯,父子专朝,兄弟并宠,多受赏赐,治第宅,造冢圹,放效无极,不异王制,费以万万计,国家为空虚。父子骄蹇,至不为使者礼,受赐不拜,罪恶暴著。贤自杀伏辜,死后父恭等不悔过,乃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无以加。恭等幸得免于诛,不宜在中土。臣请收没入财物县官。诸以贤为官者皆免。”父恭、弟宽信与家属徙合浦,母别归故郡巨鹿。长安中小民讙哗,乡其第哭,几获盗之。县官斥卖董氏财凡四十三万万。贤既见发,裸诊其尸,因埋狱中。  贤所厚吏沛硃诩自劾去大司马府,买棺衣收贤尸葬之。王莽闻之而大怒,以它罪击杀诩。诩子浮建武中贵显,至大司马、司空,封侯。而王闳王莽时为牧守,所居见纪,莽败乃去官。世祖下诏曰:“武王克殷,表商容之闾,闳修善谨敕,兵起,吏民独不争其头首。今以闳子补吏。”至墨绶卒官。萧咸外孙云。  赞曰: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观籍、闳、邓、韩之徒非一,而董贤之宠尤盛,父子并为公卿,可谓贵重人臣无二矣。然进不由道,位过其任,莫能有终,所谓爱之适足以害之者也。汉世衰于元、成,坏于哀、平。哀、平之际,国多衅矣。主疾无嗣,弄臣为辅,鼎足不强,栋干微挠。一朝帝崩,奸臣擅命,董贤缢死,丁、傅流放,辜及母后,夺位幽废,咎在亲便嬖,所任非仁贤。故仲尼著“损者三友”,王者不私人以官,殆为此也。 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第六十四上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匈奴,其先夏后氏之苗裔,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允、薰粥,居于北边,随草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佗、驴、骡、 駃騠、醊駼驒奚。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兒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菟,肉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字。  夏道衰,而公刘失其稷官,变于西戎,邑于豳。其后三百有余岁,戎狄攻太王亶父,亶父亡走于岐下,豳人悉从亶父而邑焉,作周。其后百有余岁,周西伯昌伐畎夷。后十有余年,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镐,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名曰荒服。其后二百有余年,周道衰,而周穆王伐畎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之后,荒服不至。于是作《吕刑》之辟。至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中国被其苦,诗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猃允之故”;“岂不日戒,猃允孔棘”。至懿王曾孙宣王,兴师命将以征伐之,诗人美大其功,曰:“薄伐猃允,至于太原”;“出车彭彭”,“城彼朔方”。是时四夷宾服,称为中兴。  至于幽王,用宠姬褒姒之故,与申侯有隙。申侯怒而与畎戎共攻杀幽王于丽山之下,遂取周之地,卤获而居于泾、渭之间,侵暴中国。秦襄公救周,于是周平王去酆镐而东徙于雒邑。当时秦襄公伐戎至支阝,始列为诸侯。后六十有五年,而山戎越燕而伐齐,齐釐公与战于齐郊。后四十四年,而山戎伐燕。燕告急齐,齐桓公北伐山戎,山戎走。后二十余年,而戎翟至雒邑,伐周襄王,襄王出奔于郑之汜邑。初,襄王欲伐郑,故取翟女为后,与翟共伐郑。已而黜翟后,翟后怨,而襄王继母曰惠后,有子带,欲立之,于是惠后与翟后、子带为内应,开戎翟,戎翟以故得入,破逐襄王,而立子带为王。于是戎翟或居于陆浑,东至于卫,侵盗尤甚。周襄王既居外四年,乃使使告急于晋。晋文公初立,欲修霸业,乃兴师伐戎翟,诛子带,迎内襄王子雒邑。  当是时,秦晋为强国。晋文公攘戎翟,居于西河圜、洛之间,号曰赤翟、白翟。而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于秦。故陇以西有绵诸、畎戎、狄獠之戎,在岐、梁、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各分散溪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  自是之后百有余年,晋悼公使魏绛和戎翟,戎翟朝晋。后百有余年,赵襄子逾句注而破之,并代以临胡貉。后与韩、魏共灭知伯,分晋地而有之,则赵有代、句注以北,而魏有西河、上郡,以与戎界边。其后,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之,至于惠王,遂拔义渠二十五城。惠王伐魏,魏尽入西河及上郡于秦。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灭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距胡。而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其后燕有贤将秦开,为质于胡,胡甚信之。归而袭破东胡,东胡却千余里。与荆轲刺秦王秦舞阳者,开之孙也。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距胡。当是时,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其后赵将李牧时,匈奴不敢入赵边。后秦灭六国,而始皇帝使蒙恬将数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適戍以充之。而通直道,自九原至云阳,因边山险,堑溪谷,可缮者缮之,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又度河据阳山北假中。  当是时,东胡强而月氏盛。匈奴单于曰头曼,头曼不胜素,北徙。十有余年而蒙恬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適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  单于有太子,名曰冒顿。后有爱阏氏,生少子,头曼欲废冒顿而立少子,乃使冒顿质于月氏。冒顿既质,而头曼急击月氏。月氏欲杀冒顿,冒顿盗其善马,骑亡归。头曼以为壮,令将万骑。冒顿乃作鸣镝,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行猎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善马,左右或莫敢射,冒顿立斩之。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复斩之。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可用,从其父单于头曼猎,以鸣镝射头曼,其左右皆随鸣镝而射杀头曼,尽诛其后母与弟及大臣不听从者。于是冒顿自立为单于。  冒顿既立,时东胡强,闻冒顿杀父自立,乃使使谓冒顿曰:“欲得头曼时号千里马。”冒顿问群臣,群臣皆曰:“此匈奴宝马也,勿予。”冒顿曰:“奈何与人邻国爱一马乎?”遂与之。顷之,东胡以为冒顿畏之,使使谓冒顿曰:“欲得单于一阏氏。”冒顿复问左右,左右皆怒曰:“东胡无道,乃求阏氏!请击之。”冒顿曰:“奈何与人邻国爱一女子乎?”遂取所爱阏氏予东胡。东胡王愈骄,西侵。与匈奴中间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东胡使使谓冒顿曰:“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不能至也,吾欲有之。”冒顿问群臣,或曰:“此弃地,予之。”于是冒顿大怒,曰:“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人!”诸言与者,皆斩之。冒顿上马,令国中有后者斩,遂东袭击东胡。东胡初轻冒顿,不为备。及冒顿以兵至,大破灭东胡王,虏其民众、畜产。既归,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胡河南塞,至朝那、肤施,遂侵燕、代。是时,汉方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  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尚矣,其世传不可得而次。然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而南与诸夏为敌国,其世姓官号可得而记云。  单于姓挛氏,其国称之曰“撑犁孤涂单于”。匈奴谓天为“撑犁”,谓子为“孤涂”,单于者,广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单于然也。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尝以太子为左屠耆王。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其大臣皆世官。呼衍氏、兰氏,其后有须卜氏,此三姓,其贵种也。诸左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东,接秽貉、朝鲜;右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氐、羌;而单于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最大国,左右骨都侯辅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马肥,大会蹛林,课校人畜计。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满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而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其坐,长左而北向。日上戊己。其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裳,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举事常随月,盛壮以攻战,月亏则退兵。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趋利,善为诱兵以包敌。故其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瓦解云散矣。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  后北服浑窳、屈射、丁零、隔昆、新藜之国。于是匈奴贵人大臣皆服,以冒顿为贤。  是时,汉初定,徙韩王信于代,都马邑。匈奴大攻围马邑,韩信降匈奴。匈奴得信,因引兵南逾句注,攻太原,至晋阳下。高帝自将兵往击之。会冬大寒雨雪,卒之堕指者十二三,于是冒顿阳败走,诱汉兵。汉兵逐击冒顿,冒顿匿其精兵,见其羸弱,于是汉悉兵三十二万,北逐之。高帝先至平城,步兵未尽到,冒顿纵精兵三十余万骑围高帝于白登,七日,汉兵中外不得相救饷。匈奴骑,其西方尽白,东方尽駹,北方尽骊,南方尽骍马。高帝乃使使间厚遗阏氏,阏氏乃谓冒顿曰:“两主不相困。今得汉地,单于终非能居之。且汉主有神,单于察之。”冒顿与韩信将王黄、赵利期,而兵久不来,疑其与汉有谋,亦取阏氏之言,乃开围一角。于是高皇帝令士皆持满傅矢外乡,从解角直出,得与大军合,而冒顿遂引兵去。汉亦引兵罢,使刘敬结和亲之约。  是后,韩信为匈奴将,及赵利、王黄等数背约,侵盗代、雁门、云中。居无几何,陈豨反,与韩信合谋击代。汉使樊哙往击之,复收代、雁门、云中郡县,不出塞。是时,匈奴以汉将数率众往降,故冒顿常往来侵盗代地。于是高祖患之,乃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约为兄弟以和亲,冒顿乃少止。后燕王卢绾复后,率其党且万人降匈奴,往来苦上谷以东,终高祖世。  考惠、高后时,冒顿浸骄,乃为书,使使遗高后曰:“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高后大怒,召丞相平及樊哙、季布等,议斩其使者,发兵而击之。樊哙曰:“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问季布,布曰:“哙可斩也!前陈豨反于代,汉兵三十二万,哙为上将军,时匈奴围高帝于平城,哙不能解围。天下歌之曰:‘平城之下亦诚苦,七日不食,不能彀弩。’今歌吟之声未绝,伤痍者甫起,而哙欲摇动天下,妄言以十万众横行,是面谩也。且夷狄璧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高后曰:“善。”令大谒者张泽报书曰:“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而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冒顿得书,复使使来谢曰:“未尝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因献马,遂和亲。  至孝文即位,复修和亲。其三年夏,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为寇,于是文帝下诏曰:“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无侵害边境,所以输遗匈奴甚厚。今右贤王离其国,将众居河南地,非常故。往来入塞,捕杀吏卒,驱侵上郡保塞蛮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轹边吏,入盗,甚骜无道,非约也。其发边吏车骑八万诣高奴,遣丞相灌婴将击右贤王。”右贤王走出塞,文帝幸太原。是时,济北王反,文帝归,罢丞相击胡之兵。  其明年,单于遗汉书曰:“天所立匈奴大单于敬问皇帝无恙。前时皇帝言和亲事,称书意合欢。汉边吏侵侮右贤王,右贤王不请,听后义卢侯难支等计,与汉吏相恨,绝二主之约,离昆弟之亲。皇帝让书再至,发使以书报,不来,汉使不至。汉以其故不和,邻国不附。今以少吏之败约,故罚右贤王,使至西方求月氏击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马力强,以灭夷月氏,尽斩杀降下定之。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已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北州以定。愿寝兵休士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古始,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得安其处,世世平乐。未得皇帝之志,故使郎中系虖浅奉书请,献橐佗一,骑马二,驾二驷。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则且诏吏民远舍。使者至,即遣之。”六月中,来至新望之地。书至,汉议击与和亲孰便,公卿皆曰:“单于新破月氏,乘胜,不可击也。且得匈奴地,泽卤非可居也,和亲甚便。”汉许之。  孝文前六年,遗匈奴书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使系虖浅遗朕书,云‘愿寝兵休士,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世世平乐’,朕甚嘉之。此古圣王之志也。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然右贤王事已在赦前,勿深诛。单于若称书意,明告诸吏,使无负约,有信,敬如单于书。使者言单于自将并国有功,甚苦兵事。服绣袷绮衣、长襦、锦袍各一,比疏一,黄金饬具带一,黄金犀毘一,绣十匹,锦二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谒者令肩遗单于。”  后顷之,冒顿死,子稽粥立,号曰老上单于。  老上稽粥单于初立,文帝复遣宗人女翁主为单于阏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说傅翁主。说不欲行,汉强使之。说曰:“必我也,为汉患者”。中行说既至,因降单于,单于爱幸之。  初,单于好汉缯絮食物,中行说曰:“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然所以强之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今单于变俗好汉物,汉物不过什二,则匈奴尽归于汉矣。其得汉絮缯,以驰草棘中,衣裤皆裂弊,以视不如旃裘坚善也;得汉食物皆去之,以视不如重酪之便美也。”于是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识其人众畜牧。  汉遗单于书,以尺一牍,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以遗物及言语云云。中行说令单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长大,倨骜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  汉使或言匈奴俗贱老,中行说穷汉使曰:“而汉俗屯戍从军当发者,其亲岂不自夺温厚肥美赍送饮食行者乎?”汉使曰:“然。”说曰:“匈奴明以攻战为事,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以自卫,如此父子各得相保,何以言匈奴轻老也?”汉使曰:“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无冠带之节、阙庭之礼。”中行说曰:“匈奴之俗,食畜肉,饮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饮水,随时转移。故其急则人习骑射,宽则人乐无事。约束径,易行;君臣简,可久。一国之政犹一体也。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今中国虽阳不取其父兄之妻,亲属益疏则相杀,至到易姓,皆从此类也。且礼义之弊,上下交怨,而室屋之极,生力屈焉。夫力耕桑以求衣食,筑城郭以自备,故其民急则不习战攻,缓则罢于作业,嗟土室之人,顾无喋喋占占,冠固何当!”自是之后,汉使欲辩论者,中行说辄曰:“汉使毋多言,顾汉所输匈奴缯絮米蘖,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何以言为乎?且所给备善则已,不备善而苦恶,则候秋孰,以骑驰蹂乃稼穑也。”日夜教单于候利害处。  孝文十四年,匈奴单于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虏人民畜产甚多,遂至彭阳。使骑兵入烧回中宫,候骑至雍甘泉。于是文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张武为将军,发车千乘,十万骑,军长安旁以备胡寇。而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甯侯魏脩为北地将军,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成侯董赤为将军,大发车骑往击胡。单于留塞内月余,汉逐出塞即还,不能有所杀。匈奴日以骄,岁入边,杀略人民甚众,云中、辽东最甚,郡万余人。汉甚患之,乃使使遗匈奴书,单于亦使当户报谢,复言和亲事。  孝文后二年,使使遗匈奴书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使当户且渠雕渠难、郎中韩辽遗朕马二匹,已至,敬爱。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令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使万民耕织,射猎衣食,父子毋离,臣主相安,俱无暴虐。今闻渫恶民贪降其趋,背义绝约,忘万民之命,离两主之欢,然其事已在前矣。书云‘二国已和亲,两主欢说,寝兵休卒养马,世世昌乐,翕然更始’,朕甚嘉之。圣者日新,改作更始,使老者得息,幼者得长,各保其首领,而终其天年。朕与单于俱由此道,顺天恤民,世世相传,施之无穷,天下莫不咸便。汉与匈奴邻敌之国,匈奴处北地,寒,杀气早降,故诏吏遗单于秫蘖金帛绵絮它物岁有数。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独朕与单于为之父母。朕追念前事,薄物细故,谋臣计失,皆不足以离昆弟之欢。朕闻天不颇覆,地不偏载。朕与单于皆捐细故,俱蹈大道,堕坏前恶,以图长久,使两国之民若一家子。元元万民,下及鱼鳖,上及飞鸟,跂行喙息蠕动之类,莫不就安利,避危殆。故来者不止,天之道也。俱去前事,朕释逃虏民,单于毋言章尼等。朕闻古之帝王,约分明而不食言。单于留志,天下大安,和亲之后,汉过不先。单于其察之。”  单于既约和亲,于是制诏御史:“匈奴大单于遗朕书,和亲已定,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可以久亲,后无咎,俱便。朕已许。其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后四年,老上单于死,子军臣单于立,而中行说复事之。汉复与匈奴和亲。  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汉兵亦罢。后岁余,文帝崩,景帝立,而赵王遂乃阴使于匈奴。吴、楚反,欲与赵合谋入边。汉围破赵,匈奴亦止。自是后,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单于,遣翁主如故约。终景帝世,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  武帝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  汉使马邑人聂翁壹间阑出物与匈奴交易,阳为卖马邑城以诱单于。单于信之,而贪马邑财物,乃以十万骑入武州塞。汉伏兵三十余万马邑旁,御史大夫韩安国为护军将军,护国将军以伏单于。单于既入汉塞,未至马邑百余里,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乃攻亭。时雁门尉史行徼,见寇,保此亭,单于得,欲刺之。尉史知汉谋,乃下,具告单于。单于大惊,曰:“吾固疑之。”乃引兵还。出曰:“吾得尉史,天也。”以尉史为天王。汉兵约单于入马邑而纵,单于不至,以故无所得。将军王恢部出代击胡辎重,闻单于还,兵多,不敢出。汉以恢本建造兵谋而不进,诛恢。自是后,凶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边,不可胜数。然匈奴贪,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通关市不绝以中之。  自马邑军后五岁之秋,汉使四将各万骑击胡关市下。将军卫青出上谷,至龙城,得胡首虏七百人。公孙贺出云中,无所得。公孙敖出代郡,为胡所败七千。李广出雁门,为胡所败,匈奴生得广,广道亡归。汉囚敖、广,敖、广赎为庶人。其冬,匈奴数千人盗边,渔阳尤甚。汉使将军韩安国屯渔阳备胡。其明年秋,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余人。又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将军安国。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之,至,匈奴乃去,又入雁门杀略千余人。于是汉使将军卫青将三万骑出雁门,李息出代郡,击胡,得首虏数千。其明年,卫青复出云中以西至陇西,击胡之楼烦、白羊王子河南,得胡首虏数千,羊百余万。于是汉遂取河南地,筑朔方,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是岁,元朔二年也。  其后冬,军臣单于死,其弟左右蠡王伊稚斜自立为单于,攻败军臣单于太子於单。於单亡降汉,汉封於单为陟安侯,数月死。  伊稚斜单于既立,其夏,匈奴数万骑入代郡,杀太守共友,略千余人。秋,又入雁门,杀略千余人。其明年,又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万骑,杀略数千人。匈奴右贤王怨汉夺之河南地而筑朔方,数寇盗边,及入河南,侵扰朔方,杀略吏民甚众。  其明年春,汉遣卫青将六将军十余万人出朔方高阙。右贤王以为汉兵不能至,饮酒醉。汉兵出塞六七百里,夜围右贤王。右贤王大惊,脱身逃走,精骑往往随后去。汉将军得右贤王人众男女万五千人,裨小王十余人。其秋,匈奴万骑入代郡,杀都尉硃央,略千余人。  其明年春,汉复遣大将军卫青将六将军,十余万骑,仍再出定襄数百里击匈奴,得首虏前后万九千余级,而汉亦亡两将军,三千余骑。右将军建得以身脱,而前将军翕侯赵信兵不利,降匈奴。赵信者,故胡小王,降汉,汉封为翕侯,以前将军与右将军并军,介独遇单于兵,故尽没。单于既得翕侯,以为自次王,用其姊妻之,与谋汉。信教单于益北绝幕,以诱罢汉兵,徼极而取之,毋近塞。单于从之。其明年,胡数万骑入上谷,杀数百人。  明年春,汉使票骑将军去病将万骑出陇西,过焉耆山千余里,得胡首虏八千余级,得休屠王祭天金人。其夏,票骑将军复与合骑侯数万骑出陇西、北地二千里,过居延,攻祁连山,得胡首虏三万余级,裨小王以下十余人。是时,匈奴亦来入代郡、雁门,杀略数百人。汉使博望侯及李将军广出右北平,击匈奴左贤王。左贤王围李广,广军四千人死者过半,杀虏亦过当。会博望侯军救至,李将军得脱,尽亡其军。合骑侯后票骑将军期,及博望侯皆当死,赎为庶人。  其秋,单于怒昆邪王、休屠王居西方为汉所杀虏数万人,欲召诛之。昆邪、休屠王恐,谋降汉,汉使票骑将军迎之。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降汉,凡四万余人,号十万。于是汉已得昆邪,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地新秦中以实之,而减北地以西戍卒半。明年春,匈奴入右北平、定襄各数万骑,杀略千余人。  其明年春,汉谋以为“翕侯信为单于计,居幕北,以为汉兵不能至”。乃粟马,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粮重不与焉。令大将军青、票骑将军去病中分军,大将军出定襄,票骑将军出代,咸约绝幕击匈奴。单于闻之,远其辎重,以精兵待于幕北。与汉大将军接战一日,会暮,大风起,汉兵纵左右翼围单于。单于自度战不能与汉兵,遂独与壮骑数百溃汉围西北遁走。汉兵夜追之不得,行捕斩首虏凡万九千级,北至DB3F颜山赵信城而还。  单于之走,其兵往往与汉军相乱而随单于。单于久不与其大众相得,右谷蠡王以为单于死,乃自立为单于。真单于复得其众,右谷蠡乃去号,复其故位。  票骑之出代二千余里,与左王接战,汉兵得胡首虏凡七万余人,左王将皆遁走。票骑封于狼居胥山,禅姑衍,临翰海而还。  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  初,汉两将大出围单于,所杀虏八九万,而汉士物故者亦万数,汉马死者十余万匹。匈奴虽病,远去,而汉马亦少,无以复往。单于用赵信计,遣使好辞请和亲。天子下其议,或言和亲,或言遂臣之。丞相长史任敞曰:“匈奴新困,宜使为外臣,朝请于边。”汉使敞使于单于。单于闻敞计,大怒,留之不遣。先是,汉亦有所降匈奴使者,单于亦辄留汉使相当。汉方复收士马,会票骑将军去病死,于是汉久不北击胡。  数岁,伊稚斜单于立十三年死,子乌维立为单于。是岁,元鼎三年也。乌维单于立,而汉武帝始出巡狩郡县。其后汉方南诛两越,不击匈奴,匈奴亦不入边。  乌维立三年,汉已灭两越,遣故太仆公孙贺将万五千骑出九原二千余里,至浮苴井,从票侯赵破奴万余骑出令居数千里,至匈奴河水,皆不见匈奴一人而还。  是时,天子巡边,亲至朔方,勒兵十八万骑以见武节,而使郭吉风告单于。既至匈奴,匈奴主客问所使,郭吉卑体好言曰:“吾见单于而口言。”单于见吉,吉曰:“南越王头已悬于汉北阙下。今单于即能前与汉战,天子自将兵待边;即不能,亟南面而臣子汉。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语卒,单于大怒,立斩主客见者,而留郭吉不归,迁辱之北海上。而单于终不肯为寇于汉边,休养士马,习射猎,数使使好辞甘言求和亲。  汉使王乌等窥匈奴。匈奴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其面,不得入穹庐。王乌,北地人,习胡俗,去其节,黥面入庐。单于爱之,阳许曰:“吾为遣其太子入质于汉,以求和亲。”  汉使杨信使于匈奴。是时,汉东拔濊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隔绝胡与羌通之路。又西通月氏、大夏,以翁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又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是岁,翕侯信死,汉用事者以匈奴已弱,可臣从也。杨信为人刚直屈强,素非贵臣也,单于不亲。欲召入,不肯去节,乃坐穹庐外见杨信。杨信说单于曰:“即欲和亲,以单于太子为质于汉。”单于曰:“非故约。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而匈奴亦不复扰边。今乃欲反古,令吾太子为质,无几矣。”匈奴俗,见汉使非中贵人,其儒生,以为欲说,折其辞辩;少年,以为欲刺,折其气。每汉兵入匈奴,匈奴辄报偿。汉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汉使,必得当乃止。  杨信既归,汉使王乌等如匈奴。匈奴复谄以甘言,欲多得汉财物,绐王乌曰:“吾欲入汉见天子,面相结为兄弟。”王乌归报汉,汉为单于筑邸于长安。匈奴曰:“非得汉贵人使,吾不与诚语。”匈奴使其贵人至汉,病,服药欲愈之,不幸而死。汉使路充国佩二千石印绶使,送其丧,厚币直数千金。单于以为汉杀吾贵使者,乃留路充国不归。诸所言者,单于特空绐王乌,殊无意入汉、遣太子来质。于是匈奴数使奇兵侵犯汉边,汉乃拜郭昌为拔胡将军,乃浞野侯屯朔方以东,备胡。  乌维单于立十岁死,子詹师庐立,年少,号为儿单于。是岁,元封六年也。自是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兵直酒泉、敦煌。  单于立,汉使两使,一人吊单于,一人吊右贤王,欲以乖其国。使者入匈奴,匈奴悉将致单于。单于怒而悉留汉使。汉使留匈奴者前后十余辈,而匈奴使来汉,亦辄留之相当。  是岁,汉使贰师将军西伐大宛,而令因杅将军筑受降城。其冬,匈奴大雨雪,畜多饥寒死,(而)[儿]单于年少,好杀伐,国中多不安。左大都尉欲杀单于,使人间告汉曰:“我欲杀单于降汉,汉远,汉即来兵近我,我即发。”初汉闻此言,故筑受降城。犹以为远。  其明年春,汉使野时侯破奴将二万骑出朔方北二千余里,期至浚稽山而还。浞野侯既至期,左大都尉欲发而觉,单于诛之,发兵击浞野侯。浞野侯行捕首虏数千人。还,未至受降城四百里,匈奴八万骑围之。浞野侯夜出自求水,匈奴生得浞野侯,因急击其军。军吏畏亡将而诛,莫相劝而归,军遂没于匈奴。单于大喜,遂遣兵攻受降城,不能下,乃侵入边而去。明年,单于欲自攻受降城,未到,病死。  单于立三岁而死。子少,匈奴乃立其季父乌维单于弟右贤王句黎湖为单于。是岁,太初三年也。  句黎湖单于立,汉使光禄勋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卢朐,而使游击将军韩说、长平侯卫伉屯其旁,使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泽上。  其秋,匈奴大人云中、定襄、五原、朔方,杀略数千人,败数二千石而去,行坏光禄所筑亭障。又使右贤王入酒泉、张掖,略数千人。会任文击救,尽复失其所得而去。闻贰师将军破大宛,斩其王还,单于欲遮之,不敢,其冬病死。  句黎湖单于立一岁死,其弟左大都尉且侯立为单于。  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乃下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雠,《春秋》大之。”是岁,太初四年也。  且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尽归汉使之不降者路充国等于汉。单于乃自谓:“我兒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汉遣中郎将苏武厚币赂遗单于,单于益骄,礼甚倨,非汉所望也。明年,浞野侯破奴得亡归汉。  其明年,汉使贰师将军将三万骑出酒泉,击右贤王于天山,得首虏万余级而还。匈奴大围贰师,几不得脱。汉兵物故什六七。汉又使因杅将军出西河,与强弩都尉会涿邪山,亡所得。使骑都尉李陵将步兵五千人出居延北千余里,与单于会,合战,陵所杀伤万余人,兵食尽,欲归,单于围陵,陵降匈奴,其兵得脱归汉者四百人。单于乃贵陵,以其女妻之。  后二岁,汉使贰师将军六万骑、步兵七万,出朔方;强弩都尉路博德将万余人,与贰师会,游击将军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因杅将军敖将骑万,步兵三万人,出雁门。匈奴闻,悉远其累重于余吾水北,而单于以十万待水南,与贰师接战。贰师解而引归,与单于连斗十余日,游击亡所得。因杅与左贤王战,不利,引归。  明年,且侯单于死,立五年,长子左贤王立为狐鹿姑单于。是岁,太始元年也。  初,且侯两子,长为左贤王,次为左大将,病且死,言立左贤王。左贤王未至,贵人以为有病,更立左大将为单于。左贤王闻之,不敢进。左大将使人召左贤王而让位焉。左贤王辞以病,左大将不听,谓曰:“即不幸死,传之于我。”左贤王许之,遂立为狐鹿姑单于。  狐鹿姑单于立,以左大将为左贤王,数年病死,其子先贤掸不得代,更以为日逐王。日逐王者,贱于左贤王。单于自以其子为左贤王。单于既立六年,而匈奴入上谷、五原,杀略吏民。其年,匈奴复入五原、酒泉,杀两部都尉。于是汉遣贰师将军七万人出五原,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三万余人出西河,重合侯莽通将四万骑出酒泉千余里。单于闻汉兵大出,悉遣其辎重,徙赵信城北邸郅居水。左贤王驱其人民度余吾水六七百里,居兜衔山。单于自将精兵左安侯度姑且水。  御史大夫军至追邪径,无所见,还。匈奴使大将与李陵将三万余骑追汉军,至浚稽山合,转战九日,汉兵陷陈却敌,杀伤虏甚众。至蒲奴水,虏不利,还去。  重合侯军至天山,匈奴使大将偃渠与左右呼知王将二万余骑要汉兵,见汉兵强,引去。重合侯无所得失。是时,汉恐车师兵遮重合侯,乃遣闿陵侯将兵别围车师,尽得其王民众而还。  贰师将军将出塞,匈奴使右大都尉与卫律将五千骑要击汉军于夫羊句山狭。贰师遣属国胡骑二千与战,虏兵坏散,死伤者数百人。汉军乘胜追北,至范夫人城,匈奴奔走,莫敢距敌。会贰师妻子坐巫蛊收,闻之忧惧。其掾胡亚夫亦避罪从军,说贰师曰:“夫人室家皆在吏,若还不称意,适与狱会,郅居以北可复得见乎?”贰师由是狐疑,欲深入要功,遂北至郅居水上。虏已去,贰师遣护军将二万骑度郅居之水。一日,逢左贤王左大将,将二万骑与汉军合战一日,汉军杀左大将,虏死伤甚众。军长史与决眭都尉煇渠侯谋曰:“将军怀异心,欲危众求功,恐必败。”谋共执贰师。贰师闻之,斩长史,引兵还至速邪乌燕然山。单于知汉军劳倦,自将五万骑遮击贰师,相杀伤甚众。夜堑汉军前,深数尺,从后急击之,军大乱败,贰师降。单于素知其汉大将贵臣,以女妻之,尊宠在卫律上。  其明年,单于遣使遗汉书云:“南有大汉,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骄子也,不为小礼以自烦。今欲与汉闿大关,取汉女为妻,岁给遗我蘖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它如故约,则边不相盗矣。”汉遣使者报送其使,单于使左右难汉使者,曰:“汉,礼义国也。贰师道前太子发兵反,何也?”使者曰:“然。乃丞相私与太子争斗,太子发兵欲诛丞相,丞相诬之,故诛丞相。此子弄父兵,罪当笞,小过耳。孰与冒顿单于身杀其父代立,常妻后母,禽兽行也!”单于留使者,三岁乃得还。  贰师在匈奴岁余,卫律害其宠,会母阏氏病,律饬胡巫言先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今何故不用?”于是收贰师,贰师骂曰:“我死必灭匈奴!”遂屠贰师以祠。会连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单于恐,为贰师立祠室。  自贰师没后,汉新失大将军士卒数万人,不复出兵。三岁,武帝崩。前此者,汉兵深入穷追二十余年,匈奴孕重惰殰,罢极苦之。自单于以下常有欲和亲计。  后三年,单于欲求和亲,会病死。初,单于有异母弟为左大都尉,贤,国人乡之,母阏氏恐单于不立子而立左大都尉也,乃私使杀之。左大都尉同母兄怨,遂不肯复会单于庭。又单于病且死,谓诸贵人:“我子少,不能治国,立弟右谷蠡王。”及单于死,卫律等与颛渠阏氏谋,匿单于死,诈矫单于令,与贵人饮盟,更立子左谷蠡王为壶衍单于。是岁,始元二年也。  壶衍单于既立,风谓汉使者,言欲和亲。左贤王、右谷蠡王以不得立怨望,率其众欲南归汉。恐不能自致,即胁卢屠王,欲与西降乌孙,谋击匈奴。卢屠王告之,单于使人验问,右谷蠡王不服,反以其罪罪卢屠王,国人皆冤之。于是二王去居其所,未尝肯会龙城。  后二年秋,匈奴入代,杀都尉。单于年少初立,母阏氏不正,国内乖离,常恐汉兵袭之。于是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汉兵至,无奈我何。”即穿井数百,伐材数千。或曰胡人不能守城,是遗汉粮也,卫律于是止,乃更谋归汉使不降者苏武、马宏等。马宏者,前副光禄大夫王忠使西国,为匈奴所遮,忠战死,马宏生得,亦不肯降。故匈奴归此二人,欲以通善意。是时,单于立三岁矣。  明年,匈奴发左右部二万骑,为四队,并入边为寇。汉兵追之,斩首获虏九千人,生得瓯脱王,汉无所失亡。匈奴见瓯脱王在汉,恐以为道击之,即西北远去,不敢南逐水草,发人民屯瓯脱。明年,复遣九千骑屯受降城以备汉,北桥余吾,令可度,以备奔走。是时,卫律已死。卫律在时,常言和亲之利,匈奴不信,及死后,兵数困,国益贫。单于弟左谷蠡王思卫律言,欲和亲而恐汉不听,故不肯先言,常使左右风汉使者。然其侵盗益希,遇汉使愈厚,欲以渐致和亲,汉亦羁縻之。其后,左谷蠡王死。明年,单于使犁污王窥边,言酒泉、张掖兵益弱,出兵试击,冀可复得其地。时汉先得降者,闻其计,天子诏边警备。后无几,右贤王、犁污王四千骑分三队,入日勒、屋兰、番和。张掖太守、属国都尉发兵击,大破之,得脱者数百人。属国千长义渠王骑士射杀犁污王,赐黄金二百斤,马二百匹,因封为犁污王。属国都尉郭忠封成安侯。自是后,匈奴不敢入张掖。  其明年,匈奴三千余骑入五原,略杀数千人,后数万骑南旁塞猎,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汉复得匈奴降者,言乌桓尝发先单于冢,匈奴怨之,方发二万骑击乌桓。大将军霍光欲发兵邀击之,以问护军都尉赵充国。充国以为:“乌桓间数犭已塞,今匈奴击之,于汉便。又匈奴希寇盗,北边幸无事。蛮夷自相攻击,而发兵要之,招寇生事,非计也。”光更问中郎将范明友,明友言可击。于是拜明友为度辽将军,将二万骑出辽东。匈奴闻汉兵至,引去。初,光诫朋友:“兵不空出,即后匈奴,遂击乌桓。”乌桓时新中匈奴兵,明友既后匈奴,因乘乌桓敝,击之,斩首六千余级,获三王首,还,封为平陵侯。  匈奴由是恐,不能出兵。即使使之乌孙,求欲得汉公主。击乌孙,取车延、恶师地。乌孙公主上书,下公卿议救,未决。昭帝崩,宣帝即位,乌孙昆弥复上书言:“连为匈奴所侵削,昆弥愿发国半精兵人马五万匹,尽力击匈奴,唯天子出兵,哀救公主!”本始二年,汉大发关东轻锐士,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遣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四万余骑,出西河;度辽将军范明友三万余骑,出张掖;前将军韩增三万余骑,出云中;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三万余骑,出酒泉;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三万余骑,出五原:凡五将军,兵十余万骑,出塞各二千余里。及校尉常惠使护发兵乌孙西域,昆弥自将翕侯以下五万余骑从西方入,与五将军兵凡二十余万众。匈奴闻汉兵大出,老弱奔走,驱畜产远遁逃,是以五将少所得。  度辽将军出塞千二百余里,至蒲离候水,斩首捕虏七百余级,卤获马、牛、羊万余。前将军出塞千二百余里,至乌员,斩首捕虏,至候山百余级,卤马、牛、羊二千余。蒲类将军兵当与乌孙合击匈奴蒲类泽,乌孙先期至而去,汉兵不与相及。蒲类将军出塞千八百余里,西去候山,斩首捕虏,得单于使者蒲阴王以下三百余级,卤马、牛、羊七千余。闻虏已引去,皆不至期还。天子蒲其过,宽而不罪。祁连将军出塞千六百里,至鸡秩山,斩首捕虏十九级,获牛、马、羊百余。逢汉使匈奴还者冉弘等,言鸡秩山西有虏众,祁连即戒弘,使言无虏,欲还兵。御史属公孙益寿谏,以为不可,祁连不听,遂引兵还。虎牙将军出塞八百余里,至丹余吾水上,即止兵不进,斩首捕虏千九百余级,卤马、牛、羊七万余,引兵还。上以虎牙将军不至期,诈增卤获,而祁连知虏在前,逗留不进,皆下吏自杀。擢公孙益寿为侍御史。校尉常惠与乌孙兵至右谷蠡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污都尉、千长、将以下三万九千余级,虏马、牛、羊、驴、骡、橐驼七十余万。汉封惠为长罗侯。然匈奴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于是匈奴遂衰耗,怨乌孙。  其冬,单于自将万骑击乌孙,颇得老弱,欲还。会天大雨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产冻死,还者不能什一。于是丁令乘弱攻其北,乌桓入其东,乌孙击其西。凡三国所杀数万级,马数万匹,牛、羊甚众。又重以饿死,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匈奴大虚弱,诸国羁属者皆瓦解,攻盗不能理。其后汉出三千余骑,为三道,并入匈奴,捕虏得数千人还。匈奴终不敢取当,兹欲乡和亲,而边境少事矣。  壶衍单于立十七年死,弟左贤王立,为虚闾权渠单于。是岁,地节二年也。  虚闾权渠单于立,以右大将女为大阏氏,而黜前单于所幸颛渠阏氏。颛渠阏氏父左大且渠怨望。是时,匈奴不能为边寇,于是汉罢外城,以休百姓。单于闻之喜,召贵人谋,欲与汉和亲。左大且渠心害其事,曰:“前汉使来,兵随其后,今亦效汉发兵,先使使者入。”乃自请与呼卢訾王各将万骑南旁塞猎,相逢俱入。行未到,会三骑亡降汉,言匈奴欲为寇。于是天子诏发边骑屯要害处,使大将军军监治众等四人将五千骑,分三队,出塞各数百里,捕得虏各数十人而还。时匈奴亡其三骑,不敢入,即引去。是岁也,匈奴饥,人民畜产死十六七。又发两屯各万骑以备汉。其秋,匈奴前所得西嗕居左地者,其君长以下数千人皆驱畜产行,与瓯脱战,所战杀伤甚众,遂南降汉。  其明年,西域城郭共击匈奴,取车师国,得其王及人众而去。单于复以车师王昆弟兜莫为车师王,收其余民东徙,不敢居故地。而汉益遣屯士分田车师地以实之。其明年,匈奴怨诸国共击车师,遣左右大将各万余骑屯田右地,欲以侵迫乌孙西域。后二岁,匈奴遣左右奥鞬各六千骑,与左大将再击汉之田车师城者,不能下。其明年,丁令比三岁入盗匈奴,杀略人民数千,驱马畜去。匈奴遣万余骑往击之,无所得。其明年,单于将十万余骑旁塞猎,欲入边寇。未至,会其民题除渠堂亡降汉言状,汉以为言兵鹿奚卢侯,而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四万余骑屯缘边九郡备虏。月余,单于病欧血,因不敢入,还去,即罢兵。乃使题王都犁胡次等入汉,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是岁,神爵二年也。  虚闾权渠单于立九年死。自始立而黜颛渠阏氏,颛渠阏氏即与右贤王私通。右贤王会龙城而去,颛渠阏氏语以单于病甚,且勿远。后数日,单于死。郝宿王刑未央使人召诸王,未至,颛渠阏氏与其弟左大且渠都隆奇谋,立右贤王屠耆堂为握衍朐单于。握衍朐单于者,代父为右贤王,乌维单于耳孙也。  握衍朐单于立,复修和亲,遣弟伊酋若王胜之入汉献见。单于初立,凶恶,尽杀虚闾权渠时用事贵人刑未央等,而任用颛渠阏氏弟都隆奇,又尽免虚闾权渠子弟近亲,而自以其子弟代之。虚闾权渠单于子稽侯犭册既不得立,亡归妻父乌禅幕。乌禅幕者,本乌孙、康居间小国,数见侵暴,率其众数千人降匈奴,狐鹿姑单于以其弟子日逐王姊妻之,使长其众,居右地。日逐王选贤掸,其父左贤王当为单于,让狐鹿姑单于,狐鹿姑单于许立之。国人以故颇言日逐王当为单于。日逐王素与握衍朐单于有隙,即率其众数万骑归汉。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单于更立其从兄薄胥堂为日逐王。  明年,单于又杀先贤掸两弟。乌禅幕请之,不听,心恚。其后左奥王死,单于自立其小子为奥王,留庭。奥贵人共立故奥王子为王,与俱东徙。单于遣右丞相将万骑往击之,失亡数千人,不胜。时单于已立二岁,暴虐杀伐,国中不附。及太子、左贤王数谗左地贵人,左地贵人皆怨。其明年,乌桓击匈奴东边姑夕王,颇得人民,单于怒。姑夕王恐,即与乌禅幕及左地贵人共立稽侯犭册为呼韩邪单于,发左地兵四五万人,西击握衍朐单于,至姑且水北。未战,握衍朐单于兵败走,使人报其弟右贤王曰:“匈奴共攻我,若肯发兵助我乎?”右贤王曰:“若不爱人,杀昆弟诸贵人。各自死若处,无来污我。”握衍朐单于恚,自杀。左大且渠都隆奇亡之右贤王所,其民众尽降呼韩邪单于。是岁,神爵四年也。握衍朐单于立三年而败。 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呼韩邪单于归庭数月,罢兵使各归故地,乃收其兄呼屠吾斯在民间者立为左谷蠡王,使人告右贤贵人,欲令杀右贤王。其冬,都隆奇与右贤王共立日逐王薄胥堂为屠耆单于,发兵数万人东袭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兵败走,屠耆单于还,以其长子都涂吾西为左谷蠡王,少子姑瞀楼头为右谷蠡王,留居单于庭。  明年秋,屠耆单于使日逐王先贤掸兄右奥王为乌藉都尉各二万骑,屯东方以备呼韩邪单于。是时,西方呼揭王来与唯犁当户谋,共谗右贤王,言欲自立为乌藉单于。屠耆单于杀右贤王父子,后知其冤,复杀唯犁当户。于是呼揭王恐,遂畔去,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王闻之,即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亦自立为乌藉单于。凡五单于。屠耆单于自将兵东击车犁单于,使都隆奇击乌藉。乌藉、车犁皆败,西北走,与呼揭单于兵合为四万人。乌藉、呼揭皆去单于号,共并力尊辅车犁单于。屠耆单于闻之,使左大将、都尉将四万骑分屯东方,以备呼韩邪单于,自将四万骑西击车犁单于。车犁单于败,西北走,屠耆单于即引西南,留阘敦地。  其明年,呼韩邪单于遣其弟右谷蠡王等西袭屠耆单于屯兵,杀略万余人。屠耆单于闻之,即自将六万骑击呼韩邪单于,行千里,未至嗕姑地,逢呼韩邪单于兵可四万人,合战。屠耆单于兵败,自杀。都隆奇乃与屠耆少子右谷蠡王姑瞀楼头亡归汉,车犁单于东降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左大将乌厉屈与父呼速累乌厉温敦皆见匈奴乱,率其众数万人南降汉。封乌厉屈为新城侯,乌厉温敦为义阳侯。是时,李陵子复立乌藉都尉为单于,呼韩邪单于捕斩之,遂复都单于庭,然众裁数万人。屠耆单于从弟休旬王将所主五六百骑,击杀左大且渠,并其兵,至右地,自立为闰振单于,在西边。其后,呼韩邪单于兄左贤王呼屠吾斯亦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在东边。其后二年,闰振单于率其众东击郅支单于。郅支单于与战,杀之,并其兵,遂进攻呼韩邪。呼韩邪破,其兵走,郅支都单于庭。  呼韩邪之败也,左伊秩訾王为呼韩邪计,劝令称臣入朝事汉,从汉求助,如此匈奴乃定。呼韩邪议问诸大臣,皆曰:“不可。匈奴之俗,本上气力而下服役,以马上战斗为国,故有威名于百蛮。战死,壮士所有也。今兄弟争国,不在兄则在弟,虽死犹有威名,子孙常长诸国。汉虽强,犹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乱先古之制,臣事于汉,卑辱先单于,为诸国所笑!虽如是而安,何以复长百蛮!”左伊秩訾曰:“不然。强弱有时,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侯单于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诸大人相难久之。呼韩邪从其计,引众南近塞,遣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郅支单于亦遣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是岁,甘露元年也。  明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际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戾绶、玉具剑、佩刀、弓一张、矢四发、戟十、安车一乘、鞍勒一县、马十五匹、黄金二十斤、钱二十万、衣被七十七袭、锦绣绮谷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礼毕,使使者道单于先行,宿长平。上自甘泉宿池阳宫。上登长平,诏单于毋谒,其左右当户之群臣皆得列观,及诸蛮夷君长王侯数万,咸迎于渭桥下,夹道陈。上登渭桥,咸称万岁。单于就邸,留月余,遣归国。单于自请愿留居光禄塞下,有急保汉受降城。汉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又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是岁,郅支单于亦遣使奉献,汉遇之甚厚。  明年,两单于俱遣使朝献,汉待呼韩邪使有加。明年,呼韩邪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百一十袭,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以有屯兵,故不复发骑为送。  始,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降汉,兵弱不能复自还,即引其众西,欲攻定右地。又屠耆单于小弟本侍呼韩邪,亦亡之右地,收两兄余兵得数千人,自立为伊利目单于,道逢郅支,合战,郅支杀之,并其兵五万余人。闻汉出兵、谷助呼韩邪,即遂留居右地。自度力不能定匈奴,乃益西近乌孙,欲与并力,遣使见小昆弥乌就屠。乌就屠见呼韩邪为汉所拥,郅支亡虏,欲攻之以称汉,乃杀郅支使,持头送都护在所,发八千骑迎郅支。郅支见乌孙兵多,其使又不反,勒兵逢击乌孙,破之。因北击乌揭,乌揭降。发其兵西破坚昆,北降丁令,并三国。数遣兵击乌孙,常胜之。坚昆东去单于庭七千里,南去车师五千里,郅支留都之。  元帝初即位,呼韩邪单于复上书,言民众困乏。汉诏云中、五原郡转谷二万斛以给焉。郅支单于自以道远,又怨汉拥护呼韩邪,遣使上书求侍子。汉遣谷吉送之,郅支杀吉。汉不知吉音问,而匈奴降者言闻瓯脱皆杀之。呼韩邪单于使来,汉辄簿责之甚急。明年,汉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呼韩邪单于侍子,求问吉等,因赦其罪,勿令自疑。昌、猛见单于民众益盛,塞下禽兽尽,单于足以自卫,不畏郅支。闻其大臣多劝单于北归者,恐北去后难约束,昌、猛即与为盟约曰:“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有窃盗者,相报,行其诛,偿其物;有寇,发兵相助。汉与匈奴敢先背约者,受天不祥。令其世世子孙尽如盟。”昌、猛与单于及大臣俱登匈奴诺水东山,刑白马,单于以径路刀金留犁挠酒,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昌、猛还奏事,公卿议者以为:“单于保塞为籓,虽欲北去,犹不能为危害。昌、猛擅以汉国世世子孙与夷狄诅盟,令单于得以恶言上告于天,羞国家,伤威重,不可得行。宜遣使往告祠天,与解盟。昌、猛奉使无状,罪至不道。”上薄其过,有诏昌、猛以赎论,勿解盟。其后呼韩邪竟北归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  郅支既杀使者,自知负汉,又闻呼韩邪益强,恐见袭击,欲远去。会康居王数为乌孙所困,与诸翕侯计,以为匈奴大国,乌孙素服属之,今郅支单于困厄在外,可迎置东边,使合兵取乌孙以立之,长无匈奴忧矣。即使使至坚昆通语郅支。郅支素恐,又怨乌孙,闻康居计,大说,遂与相结,引兵而西。康居亦遣贵人,橐它驴马数千匹,迎郅支。郅支人众中寒道死,余财三千人到康居。其后,都护甘延寿与副陈汤发兵即康居诛斩郅支,语在《延寿、汤传》。  郅支既诛,呼韩邪单于且喜且惧,上书言曰:“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今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墙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子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议,议者皆以为便。郎中侯应习边事,以为不可许。上问状,应曰:  周、秦以来,匈奴暴桀,寇侵边境,汉兴,尤被其害。臣闻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东西千余里,草木茂盛,多禽兽,本冒顿单于依阻其中,治作弓矢,来出为寇,是其苑囿也。至孝武世,出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于幕北。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然后边境得用少安。幕北地乎,少草木,多大沙,匈奴来寇,少所蔽隐,从塞以南,径深山谷,往来差难。边长老言匈奴失阴山之后,过之未尝不哭也。如罢备塞戍卒,示夷狄之大利,不可一也。今圣德广被,天覆匈奴,匈奴得蒙全活之恩,稽首来臣。夫夷狄之情,困则卑顺,强则骄逆,天性然也。前以罢外城,省亭隧,今裁足以候望通烽火而已。古者安不忘危,不可复罢,二也。中国有礼义之教、刑罚之诛,愚民犹尚犯禁,又况单于,能必其众不犯约哉!三也。自中国尚建关梁以制诸侯,所以绝臣下之凯欲也。设塞徼,置屯戍,非独为匈奴而已,亦为诸属国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旧逃亡,四也。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绝。今罢乘塞,则生嫚易分争之渐,五也。往者从军多没不还者,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威,六也。又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然时有亡出塞者,七也。盗贼桀黠,群辈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则不可制,八也。起塞以来百有余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门,稍稍平之,卒徒筑治,功费久远,不可胜计。臣恐议者不深虑其终始,欲以一切省徭戍,十年之外,百岁之内,卒有它变,障塞破坏,亭隧灭绝,当更发屯缮治,累世之功不可卒复,九也。如罢戍卒、省候望,单于自以保塞守御,必深德汉,请求无已。小失其意,则不可测。开夷狄之隙,亏中国之固,十也。非所以永持至安,威制百蛮之长策也。  对奏,天子有诏:“勿议罢边塞事。”使车骑将军口谕单于曰:“单于上书愿罢北边吏士屯戍,子孙世世保塞。单于乡慕礼义,所以为民计者甚厚,此长久之策也,朕甚嘉之。中国四方皆有关梁障塞,非独以备塞外也,亦以防中国奸邪放纵,出为寇害,故明法度以专众心也。敬谕单于之意,朕无疑焉。为单于怪其不罢,故使大司马车骑将军嘉晓单于。”单于谢曰:“愚不知大计,天子幸使大臣告语,甚厚!”  初,左伊秩訾为呼韩邪画计归汉,竟以安定。其后或谗伊秩訾自伐其功,常鞅鞅,呼韩邪疑之。左伊秩訾惧诛,将其众千余人降汉,汉以为关内侯,食邑三百户,令佩其王印绶。及竟宁中,呼韩邪来朝,与伊穆訾相见,谢曰:“王为我计甚厚,令匈奴至今安宁,王之力也,德岂可忘!我失王意,使王去不复顾留,皆我过也。今欲白天子,请王归庭。”伊秩訾曰:“单于赖天命,自归于汉,得以安宁,单于神灵,天子之晁也,我安得力!既已降汉,又复归匈奴,是两心也。愿为单于侍使于汉,不敢听命。”单于固请不能得而归。  王昭君号宁胡阏氏,生一男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呼韩邪立二十八年,建始二年死。始,呼韩邪嬖左伊秩訾兄呼衍王女二人。长女颛渠阏氏,生二子,长曰且莫车,次曰囊知牙斯。少女为大阏氏,生四子,长曰雕陶莫皋,次曰且糜胥,皆长于且莫车,少子咸、乐二人,皆小子囊知牙斯。又它阏氏子十余人。颛渠阏氏贵,且莫车爱。呼韩邪病且死,欲立且莫车,其母颛渠阏氏曰:“匈奴乱十余年,不绝如发,赖蒙汉力,故得复安。今平定未久,人民创艾战斗,且莫车年少,百姓未附,恐复危国。我与大阏氏一家共子,不如立雕陶莫皋。”大阏氏曰:“且莫车虽少,大臣共持国事,今舍贵立贱,后世必乱。”单于卒从颛渠阏氏计,立雕陶莫皋,约令传国与弟。呼韩邪死,雕陶莫皋立,为复株累若单于。  复株累若单于立,遣子右致卢兒王醯谐屠奴侯入侍,以且糜胥为左贤王,且莫车为左谷蠡王,囊知牙斯为右贤王。复株累单于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  河平元年,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既罢,遣使者送至蒲反。伊邪莫演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杀,终不敢还归。”使者以闻,下公卿议。议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禄大夫谷永、议郎杜钦以为:“汉兴,匈奴数为边害,故设金爵之赏以待降者。今单于诎体称臣,列为北籓,遣使朝贺,无有二心,汉家接之,宜异于往时。今既享单于聘贡之质,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贪一夫之得而失一国之心,拥有罪之臣而绝慕义之君也。假令单于初立,欲委身中国,未知利害,私使伊邪莫演诈降以卜吉凶,受之亏德沮善,令单于自疏,不亲边吏;或者设为反间,欲因而生隙,受之适合其策,使得归曲而直责。此诚边境安危之原,师旅动静之首,不可不详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诈谖之谋,怀附亲之心,便。”对奏,天子从之。遣中郎将王舜往问降状。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归到,官位如故,不肯令见汉使。  明年,单于上书愿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加赐锦绣缯帛二万匹,絮二万斤,它如竟宁时。  复株累单于立十岁,鸿嘉元年死。弟且糜胥立,为搜谐若单于。  搜谐于立,遣子左祝都韩王朐留斯侯入侍,以且莫车为左贤王。搜谐单于立八岁。元延元年,为朝二年发行,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车立,为车牙若单于。  车牙单于立,遣子右於涂仇掸王乌夷当入侍,以囊知牙斯为左贤王。车牙单于立四岁,绥和元年死。弟囊知牙斯立,为乌珠留若单于。  乌珠留单于立,以第二阏氏子乐为左贤王,以第五阏氏子舆为右贤王,遣子右股奴王乌牙斯入侍。汉遣中郎将夏侯籓、副校尉韩容使匈奴。时帝舅大司马票骑将军王根领尚书事,或说根曰:“匈奴有斗入汉地,直张掖郡,生奇材木,箭竿就羽,如得之,于边甚饶,国家有广地之卖,将军显功,垂于无穷。”根为上言其利,上直欲从单于求之,为有不得,伤命损威。根即但以上指晓籓,令从籓所说而求之。籓至匈奴,以语次说单于曰:“窃见匈奴斗入汉地,直张掖郡。汉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数百人塞苦,候望久劳。单于宜上书献此地,直断阏之,省两都尉士卒数百人,以复天子厚恩,其报必大。”单于曰:“此天子诏语邪,将从使者所求也?”籓曰:“诏指也,然籓亦为单于画善计耳。”单于曰:“孝宣、孝元皇帝哀怜父呼韩邪单于,从长城以北匈奴有之。此温偶駼王所居地也,未晓其形状所生,请遣使问之。”籓、容归汉。后复使匈奴,至则求地。单于曰:“父兄传五世,汉不求此地,至知独求,何也?已问温偶駼王,匈奴西边诸侯作穹庐及车,皆仰此山材木,且先父地,不敢失也。”籓还,迁为太原太守。单于遣使上书,以籓求地状闻。诏报单于曰:“籓擅称诏从单于求地,法当死,更大赦二,今徙籓为济南太守,不令当匈奴。”明年,侍子死,归葬。复遣子左於駼仇掸王稽留昆入侍。  至哀帝建平二年,乌孙庶子卑援疐翕侯人众入匈奴西界,寇盗牛畜,颇杀其民。单于闻之,遣左大当户乌夷泠将五千骑击乌孙,杀数百八,略千余人,驱牛畜去。卑援疐恐,遣子趋逯为质匈奴。单于受,以状闻。汉遣中郎将丁野林、副校尉公乘音使匈奴,责让单于,告令还归卑援疐质子。单于受诏,遣归。  建平四年,单于上书愿朝五年。时哀帝被疾,或言匈奴从上游来厌人,自黄龙、竟宁时,单于朝中国辄有大故。上由是难之,以问公卿,亦以为虚费府帑,可且勿许。单于使辞去,未发,黄门郎扬雄上书谏曰:  臣闻《六经》之治,贵于未乱;兵家之胜,贵于未战。二者皆微,然而大事之本,不可不察也。今单于上书求朝,国家不许而辞之,臣愚以为汉与匈奴从此隙矣。本北地之狄,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其不可使隙甚明。臣不敢远称,请引秦以来明之。  以秦始皇之强,蒙恬之威,带甲四十余万,然不敢窥西河,乃筑长城以界之。会汉初兴,以高祖之威灵,三十万众困于平城,士或七日不食。时奇谲之士石画之臣甚众,卒其所以脱者,世莫得而言也。又高皇后尝忿匈奴,群臣庭议,樊哙请以十万众横行匈奴中,季布曰:“哙可斩也,妄阿顺指!”于是大臣权书遗之,然后匈奴之结解,中国之忧平。及孝文时,匈奴侵暴北边,候骑至雍甘泉,京师大骇,发三将军屯细柳、棘门、霸上以备之,数月乃罢。孝武即位,设马邑之权,欲诱匈奴,使韩安国将三十万众徼于便地,匈奴觉之而去,徒费财劳师,一虏不可得见,况单于之面乎!其后深惟社稷之计,规恢万载之策,乃大兴师数十万,使卫青、霍去病操兵,前后十余年。于是浮西河,绝大幕,破置颜,袭王庭,穷极其地,追奔逐北,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以临翰海,虏名王贵人以百数。自是之后,匈奴震怖,益求和亲,然而未肯称臣也。  且夫前世岂乐倾无量之费,役无罪之人,快心于狼望之北哉?以为不一劳者不久佚,不暂费者不永宁,是以忍百万之师以摧饿虎之喙,运府库之财填卢山之壑而不悔也。至本始之初,匈奴有桀心,欲掠乌孙,侵公主,乃发五将之师十五万骑猎其南,而长罗侯以乌孙五万骑震其西,皆至质而还。时鲜有所获,徒奋扬威武,明汉兵若雷风耳。虽空行空反,尚诛两将军。故北狄不服,中国未得高枕安寝也。逮至元康、神爵之间,大化神明,鸿恩溥洽,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邪携国归化,扶伏称臣,然尚羁縻之,计不颛制。自此之后,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强。何者?外国天性忿鸷,形容魁健,负力怙气,难化以善,易隶以恶,其强难诎,其和难得。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尉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往时尝屠大宛之城,蹈乌桓之垒,探姑缯之壁,藉荡姐之场,艾朝鲜之旃,拔两越之旗,近不过旬月之役,远不离二时之劳,固已犁其庭,扫其闾,郡县而置之,云彻席卷,后无余灾。唯北狄为不然,真中国之坚敌也。三垂比之悬矣,前世重之慈甚,未易可轻也。  今单于归义,怀款诚之心,欲离其庭,陈见于前,此乃上世之遗策,神灵之所想望,国家虽费,不得已者也。奈何距以来厌之辞,疏以无日之期,消往昔之恩,开将来之隙!夫款而隙之,使有恨心,负前言,缘往辞,归怨于汉,因以自绝,终无北面之心,威之不可,谕之不能,焉得不为大忧乎!夫明者视于无形,聪者听于无声,诚先于未然,即蒙恬、樊哙不复施,棘门、细柳不复备,马邑之策安所设,卫、霍之功何得用,五将之威安所震?不然,一有隙之后,虽智者劳心于内,辩者毂击于外,犹不若未然之时也。且往者图西域,制车师,置城郭都护三十六国,费岁以大万计者,岂为康居、乌孙能逾白龙堆而寇西边哉?乃以制匈奴也。夫百年劳之,一日失之,费十而爱一,臣窃为国不安也。唯陛下少留意于未乱未战,以遏边萌之祸。  书奏,天子寤焉,召还匈奴使者,更报单于书而许之。赐雄帛五十匹,黄金十斤。单于未发,会病,复遣使愿朝明年。故事,单于朝,从名王以下及从者二百余人。单于又上书言:“蒙天子神灵,人民盛壮,愿从五百人入朝,以明天子盛德。”上皆许之。  元寿二年,单于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告之以加敬于单于,单于知之。加赐衣三百七十袭,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它如河平时。既罢,遣中郎将韩况送单于。单于出塞,到休屯井,北度车田卢水,道里回远。况等乏食,单于乃给其粮,失期不还五十余日。  初,上遣稽留昆随单于去,到国,复遣稽留昆同母兄右大且方与妇入待。还归,复遣且方同母兄左日逐王都与妇人侍。是时,汉平帝幼,太皇太后称制,新都侯王莽秉政,欲说太后以威德至盛异于前,乃风单于令遣王昭君女须卜居次云入侍太后,所以常赐之甚厚。  会西域车师后王姑句、去胡来王唐兜皆怨恨都护校尉,将妻子人民亡降匈奴,语在《西域传》。单于受置左谷蠡地,遣使上书言状曰:“臣谨已受。”诏遣中郎将韩隆、王昌、副校尉甄阜、侍中谒者帛敞、长水校尉王歙使匈奴,告单于曰:“西域内属,不当得受,今遣之。”单于曰:“孝宣、孝元皇帝哀怜,为作约束,自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有犯塞,辄以状闻;有降者,不得受。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死遗言曰:‘有从中国来降者,勿受,辄送至塞,以报天子厚恩。’此外国也,得受之。”使者曰:“匈奴骨肉相攻,国几绝,蒙中国大恩,危亡复续,妻子完安,累世相继,宜有以报厚恩。”单于叩头谢罪,执二虏还付使者。诏使中郎将王萌待西域恶都奴界上逆受。单于遣使送到国,因请其罪。使者以闻,有诏不听,会西域诸国王斩以示之。乃造设四条:中国人亡入匈奴者,乌孙亡降匈奴者,西域诸国佩中国印绶降匈奴者,乌桓降匈奴者,皆不得受。遣中郎将王骏、王昌、副校尉甄阜、王寻使匈奴,班四条与单于,杂函封,付单于,令奉行,因收故宣帝所为约束封函还。时,莽奏令中国不得有二名,因使使者以风单于,宜上书慕化,为一名,汉必加厚赏。单于从之,上书言:“幸得备籓臣,窍乐太平圣制,臣故名囊知牙斯,今谨更名曰知。”莽大说,白太后,遣使者答谕,厚赏赐焉。  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者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随往焉。乌桓距曰:“奉天子诏条,不当予匈奴税。”匈奴使怒,收乌桓酋豪,缚到悬之。酋豪昆弟怒,共杀匈奴使及其官属,收略妇女马牛。单于闻之,遣使发左贤王兵入乌桓责杀使者,因攻击之。乌桓分散,或走上山,或东保塞。匈奴颇杀人民,驱妇女弱小且千人去,置左地,告乌桓曰:“持马畜皮布来赎之。”乌桓见略者亲属二千余人持财畜往赎,匈奴受,留不遣。  王莽之篡位也,建国元年,遣五威将王骏率甄阜、王飒、陈饶、帛敞、丁业六人,多赍金帛,重遗单于,谕晓以受命代汉状,因易单于故印。故印文曰“匈奴单于玺”,莽更曰“新匈奴单于章”。将率既至,授单于印绂,诏令上故印拔。单于再拜受诏。译前,欲解取故印绂,单于举掖授之。左姑夕侯苏从旁谓单于曰:“未见新印文,宜且勿与。”单于止,不肯与。请使者坐穹庐,单于欲前为寿。五威将曰:“故印绂当以时上。”单于曰:“诺。”复举掖授译。苏复曰:“未见印文,且勿与。”单于曰:“印文何由变更!”遂解故印绂奉上,将率受。著新绂,不解视印,饮食至夜乃罢。右率陈饶谓诸将率曰:“乡者姑夕侯疑印文,几令单于不与人。如令视印,见其变改,必求故印,此非辞说所能距也。既得而复失之,辱命莫大焉。不如椎破故印,以绝祸根。”将率犹与,莫有应者。饶,燕士,果悍,即引斧椎坏之。明日,单于果遣右骨都侯当白将率曰:“汉赐单于印,言‘玺’,不言‘章’,又无‘汉’字。诸王已下乃有‘汉’,言‘章’。今即去‘玺’加‘新’,与臣下无别。愿得故印。”将率示以故印,谓曰:“新室顺天制作,故印随将率所自为破坏。单于宜承天命,奉新室之制。”当还白,单于知已无可奈何,又多得赂遗,即遣弟右贤王舆奉马牛随将率入谢,因上书求故印。  将率还到左犁汗王咸所居地,见乌桓民多,以问咸。咸具言状,将率曰:“前封四条,不得受乌桓降者,亟还之。”咸阳:“请密与单于相闻,得语,归之。”单于使咸报曰:“当从塞内还之邪,从塞外还之邪?”将率不敢颛决,以闻。诏报,从塞外还之。  单于始用夏侯籓求地有距汉语,后以求税乌桓不得,因寇略其人民,衅由是生,重以印文改易,故怨恨。乃遣右大且渠蒲呼卢訾等十余人将兵众万骑,以护送乌桓为名,勒兵朔方塞下。朔方太守以闻。  明年,西域车师后王须置离谋降匈奴,都护但钦诛斩之。置离兄狐兰支将人众二千余人,驱畜产,举国亡降匈奴,单于受之。狐兰支与匈奴共入寇,击车师,杀后成长,伤都护司马,复还入匈奴。  时,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司马丞韩玄、右曲候任商等见西域颇背叛,闻匈奴欲大侵,恐并死,即谋劫略吏卒数百人,共杀戊己校尉刀护,遣人与匈奴南犁汗王南将军相闻。匈奴南将军二千骑入西域迎良等,良等尽胁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余人入匈奴。玄、商留南将军所,良、带径至单于庭,人众别置零吾水上田居。单于号良、带曰乌桓都将军,留居单于所,数呼与饮食。西域都护但钦上书言匈奴南将军右伊秩訾将人众冠击诸国。莽于是大分匈奴为十五单于,遣中郎将蔺苞、副校尉戴级将兵万骑,多赍珍宝至云中塞下,招诱呼韩邪单于诸子,欲以次拜之。使译出塞诱呼右犁汗王咸、咸子登、助三人,至则胁拜咸为孝单于,赐安车鼓车各一,黄金千手,杂缯千匹,戏戟十;拜助为顺单于,赐黄金五百斤;传送助、登长安。莽封苞为宣威公,拜为虎牙将军;封级为扬威公,拜为虎贲将军。单于闻之,怒曰:“先单于受汉宣帝恩,不可负他。今天子非宣帝子孙,何以得立?”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呼卢訾及左贤王乐将兵入云中益寿塞,大杀吏民。是岁,建国三年也。  是后,单于历告左右部都尉、诸边王,入塞寇盗,大辈万余,中辈数千,少者数百,杀雁门、朔方太守、都尉,略吏民畜产不可胜数,缘边虚耗。莽新即位,怙府库之富欲立威,乃拜十二部将率,发郡国勇士,武库精兵,各有所屯守,转委输于边。议满三十万众,贲三百日粮,同时十道并出,穷追匈奴,内之于丁令,因分其地,立呼韩邪十五子。  莽将严尤谏曰:  臣闻匈奴为害,所从来久矣,未闻上世有必征之者也。后世三家周、秦、汉征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得中策,汉得下策,秦无策焉。当周宣王时,猃允内侵,至于泾阳,命将征之,尽境而还。其视戎狄之侵,譬犹蚊虻之螫,驱之而已。故天下称明,是为中策。汉武帝选将练兵,约贲轻粮,深入远戍,虽有克获之功,胡辄报之,兵连祸结三十余年,中国罢耗,匈奴亦创艾,而天下称武,是为下策。秦始皇不忍小耻而轻民力,筑长城之固,延袤万里,转输之行,起于负海,疆境既完,中国内竭,以丧社稷,是为无策。今天下遭阳九之厄,比年饥馑,西北边犹甚。发三十万众,具三百日粮,东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后乃备。计其道里,一年尚未集合,兵先至者聚居暴露,师老械弊,势不可用,此一难也。边既空虚,不能奉军粮,内调郡国,不相及属,此二难也。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牛又当自赍食,加二十斛,重矣。胡地沙卤,多乏水草,以往事揆之,军出未满百日,牛必物故且尽,余粮尚多,人不能负,此三难也。胡地秋冬甚寒,春夏甚风,多赍釜鍑薪炭,重不可胜,食糒饮水,以历四时,师有疾疫之忧,是故前世伐胡,不过百日,非不欲久,势力不能,此四难也。辎重自随,则轻锐者少,不得疾行,虏徐遁逃,势不能及,幸而逢虏,又累辎重,如遇险阻,衔尾相随,虏要遮前后,危殆不测,此五难也。大用民力,功不可必立,臣伏忧之。今既发兵,宜纵先至者,令臣尤等深入霆击,且以创艾胡虏。  莽不听尤言,转兵谷如故,天下骚动。  咸既受莽孝单于之号,驰出塞归庭,具以见胁状白单于。单于更以为于粟置支侯,匈侯贱官也。后助病死,莽以登代助为顺单于。  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屯云中葛邪塞。是时,匈奴数为边寇,杀将率吏士,略人民,驱畜产去甚众。捕得虏生口验问,皆曰孝单于咸子角数为寇。两将以闻。四年,莽会诸蛮夷,斩咸子登于长安市。  初,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及莽挠乱匈奴,与之构难,边民死亡系获,又十二部兵久屯而不出,吏士罢弊,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  乌珠留单于立二十一岁,建国五年死。匈奴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须卜当,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云之婿也。云常欲与中国和亲,又素与咸厚善,见咸前后为莽所拜,故遂越舆而立咸为乌累若单于。  乌累单于咸立,以弟舆为左谷蠡王。乌珠留单于子苏屠胡本为左贤王,以弟屠耆阏氏子卢浑为右贤王。乌珠留单于在时,左贤王数死,以为其号不祥,更易命左贤王曰“护于”。护于之尊最贵,次当为单于,故乌珠留单于授其长子以为护于,欲传以国。咸怨乌珠留单于贬贱己号,不欲传国,及立,贬护于为左屠耆王。云、当遂劝咸和亲。  天凤元年,云、当遣人之西河虏猛制虏塞下,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和亲侯王歙者,王昭君兄子也。中部都尉以闻。莽遣歙、歙弟骑都尉展德侯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衣被缯帛,绐言侍子登在,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四人及手杀校尉刀护贼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槛付使者,遣厨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飒。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罢诸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单于贪莽赂遗,帮外不失汉故事,然内利寇掠。又使还,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虏从左地入,不绝。使者问单于,辄曰:“乌桓与匈奴无状黠民共为寇入塞,譬如中国有盗贼耳!咸初立持国,威信尚浅,尽力禁止,不敢有二心。”  天凤二年五月,莽复遣歙与五威将王咸率伏黯、丁业等六人,使送右厨唯姑夕王,因奉归前所斩侍子登及诸贵人从者丧,皆载以常车。至塞下,单于遣云、当子男大且渠奢等至塞迎。咸等至,多遗单于金珍,因谕说改其号,号匈奴曰“恭奴”,单于曰“善于”,赐印绶。封骨都侯当为后安公,当子男奢为后安侯。单于贪莽金币,故曲听之,然寇盗如故。咸、歙又以陈良等购金付云、当,令自差与之。十二月,还入塞,莽大喜,赐歙钱二百万,悉封黯等。  单于咸立五岁,天凤五年死,弟左贤王舆立,为呼都而尸道皋若单于。匈奴谓孝曰“若”自呼韩邪后,与汉亲密,见汉谥帝为“孝”,慕之,故皆为“若”。  呼都而尸单于舆既立,贪利赏赐,遣大且渠奢与云女弟当于居次子醯椟王俱奉献至长安。莽遣和亲侯歙与奢等俱至制虏塞下,与云、当会,因以兵迫胁,将至长安。云、当小男从塞下得脱,归匈奴。当至长安,莽拜为须卜单于,欲出大兵以辅立之。兵调度亦不合,而匈奴愈怒,并入北边,北边由是坏败。会当病死,莽以其庶女陆逮任妻后安公奢,所以尊宠之甚厚,终为欲出兵立之者。会汉兵诛莽,云、奢亦死。  更始二年冬,汉遗中郎将归德侯飒、大司马护军陈遵使匈奴,授单于汉旧制玺绶,王侯以下印绶,因送云、当余亲属贵人从者。单于舆骄,谓遵、飒曰:“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遵与相距,单于终持此言。其明年夏,还。会赤眉入长安,更始败。  赞曰:《书》戒“蛮夷猾夏”,《诗》称“戎狄是膺”,《春秋》“有道守在四夷”,久矣,夷狄之为患也!故自汉兴,忠言嘉谋之臣曷尝不运筹策相与争于庙堂之上乎?高祖时则刘敬,吕后时樊哙、季布,孝文时贾谊、朝错,李武时王恢、韩安国、硃买臣、公孙弘、董仲舒,人持所见,各有同异,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终始也。自汉兴以至于今,旷世历年,多于春秋,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诎伸异变,强弱相反,是故其详可得而言也。  昔和亲之论,发于刘敬。是时,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难,故从其言,约结和亲,赂遗单于,冀以救安边境。孝惠、高后时遵而不违,匈奴寇盗不为衰止,而单于反以加骄倨。逮至孝文,与通关市,妻以汉女,增厚其赂,岁以千金,而匈奴数背约束,边境屡被其害。是以文帝中年,赫然发愤,遂躬戎服,亲御鞍马,从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陈,聚天下精兵,军于广武,顾问冯唐,与论将帅,喟然叹息,思古名臣。此则和亲无益,已然之明效也。  仲舒亲见四世之事,犹复欲守旧文,颇增其约。以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仁义说也,独可说以厚利,结之于天耳。故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匈奴虽欲展转,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杀爱子何!夫赋敛行赂不足以当三军之费,城郭之固无以异于贞士之约,而使边城守境之民父兄缓带,稚子咽哺,胡马不窥于长城,而羽檄不行于中国,不亦便于天下乎!”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阙于后世也。当孝武时,虽征伐克获,而士马物故亦略相当;虽开河南之野,建朔方之郡,亦弃造阳之北九百余里。匈奴人民每来降汉,单于亦辄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其桀骜尚如斯,安肯以爱子而为质乎?此不合当时之言也。若不置质,空约和亲,是袭孝文既往之悔,而长匈奴无已之诈也。夫边城不选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备塞之具,厉长戟劲弩之械,恃吾所以待边寇而务赋敛于民,远行货赂,割剥百姓,以奉寇雠。信甘言,守空约,而几胡马之不窥,不已过乎!  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奋击之威,直匈奴百年之运,因其坏乱几亡之厄,权时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籓,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  后六十余载之间,遭王莽篡位,始开边隙,单于由是归怨自绝,莽遂斩其侍子,边境之祸构矣。故呼韩邪始朝于汉,汉议其仪,而萧望之曰:“戎狄荒服,言其来服荒忽无常,时至时去,宜待以客礼,让而不臣。如其后嗣遁逃窜伏,使于中国不为叛臣。”及孝元时,议罢守塞之备,侯应以为不可,可谓盛不忘衰,安必思危,远见识微之明矣。至单于咸弃其爱子,昧利不顾,侵掠所获,岁巨万计,而和亲赂遗,不过千金,安在其不弃质而失重利也?仲舒之言,漏于是矣。  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世之固,而偷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也。若乃征伐之功,秦、汉行事,严尤论之当矣。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而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地。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 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都最大。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巂、昆明、编发,随畜移徙,亡常处,亡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徙、莋都最大。自莋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庄蹻者,楚庄王苗裔也。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秦时尝破,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十余岁,秦灭。及汉兴,皆弃此国而关蜀故徼。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莋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  建元六年,大行王恢击东粤,东粤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风晓南粤。南粤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柯江,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归至长安,问蜀贾人,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牂柯江,江广百余步,足以行船。南粤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亦不能臣使也。蒙乃上书说上曰:“南粤王黄屋左纛,地东西万余里,名为外臣,实一州主。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窃闻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万,浮船牂柯,出不意,此制粤一奇也。诚以汉之强,巴、蜀之饶,通夜郎道,为置吏,甚易。”上许之。乃拜蒙以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苻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厚赐,谕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还报,乃以为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蜀人司马相如亦言西夷邛、莋可置郡。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当是时,巴、蜀西郡通西南夷道,载转相饷。数岁,道不通,士罢饿餧,离暑湿,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耗费亡功。上患之,使公孙弘往视问焉。还报,言其不便。及弘为御史大夫,时方筑朔方,据河逐胡,弘等因言西南夷为害,可且罢,专力事匈奴。上许之,罢西夷,独置南夷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保就。  及元狩元年,博望侯张骞言使大夏时,见蜀布、邛竹杖,问所从来,曰:“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或闻邛西可二千里有身毒国。骞因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又亡害。于是天子乃令王然子、柏始昌、吕越人等十余辈间出西南夷,指求身毒国。至滇,滇王当羌乃留为求道。四岁余,皆闭昆明,莫能通。滇王与汉使言:“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各自以一州王,不知汉广大。使者还,因盛言滇大国,足事亲附。天子注意焉。  及至南粤反,上使驰义侯因犍为发南夷兵。且兰君恐远行,旁国虏其老弱,乃与其众反,杀使者及犍为太守。汉乃发巴、蜀罪人当击南粤者八校尉击之。会越已破,汉八校尉不下,中郎将郭昌、卫广引兵还,行诛隔滇道者且兰,斩首数万,遂平南夷为牂柯郡。夜郎侯始倚南粤,南粤已灭,还诛反者,夜郎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南粤破后,及汉诛且兰、邛君,并杀莋侯,冉駹皆震恐,请臣置吏,以邛都为粤巂郡,作都为沈黎郡,冉駹为文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  使王然于以粤破及诛南夷兵威风谕滇王入朝。滇王者,其众数万人,其旁东北劳深、靡莫皆同姓相杖,未肯听。劳、莫数侵犯使者吏卒。元封二年,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深、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始首善,以故弗诛。滇王离西夷,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西南夷君长以百数,独夜郎、滇受王印。滇,小邑也,最宠焉。  后二十三岁,孝昭始元元年,益州廉头、姑缯民反,杀长吏。牂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凡三万余人皆反。遣水衡都尉发蜀郡、犍为奔命万余人击牂柯,大破之。后三岁,姑缯、叶榆复反,遣水衡都尉吕辟胡将郡兵击之。辟胡不进,蛮夷遂杀益州太守,乘胜与辟胡战,士战及溺死者四千余人。明年,复遣军正王平与大鸿胪田广明等并进,大破益州,斩首捕虏五万余级,获畜产十余万。上曰:“鉤町侯亡波率其邑君长人民击反者,斩首捕虏有功,其立亡波为 钅句町王。大鸿胪广明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后间岁,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適建、龙额侯韩增与大鸿胪广明将兵击之。  至城帝河平中,夜郎王兴与鉤町王禹、漏卧侯俞更举兵相攻。牂柯太守请发兵诛兴等,议者以为道远不可击,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张匡持节和解。兴等不从命,刻木象汉吏,立道旁射之。杜钦说大将军王凤曰:“太中大夫匡使和解蛮夷王侯,王侯受诏,已复相攻,轻易汉使,不惮国威,其效可见。恐议者选耎,复守和解,太守察动静有变,乃以闻。如此,则复旷一时,王侯得收猎其众,申固其谋,党助众多,各不胜忿,必相殄灭。自知罪成,狂犯守尉,远臧温暑毒草之地,虽有孙、吴将,贲、育士,若入水火,往必焦设,知勇亡所施。屯田守之,费不可胜量。宜因其罪恶未成,未疑汉家加诛,阴敕旁郡守尉练士马,大司农豫调谷积要害处,选任职太守往,以秋凉时入,诛其王侯尤不轨者。即以为不毛之地,亡用之民,圣王不以劳中国,宜罢郡,放弃其民,绝其王侯勿复通。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堕坏,亦宜因其萌牙,早断绝之,及已成形然后战师,则万姓被害。”  大将军凤于是荐金城司马陈立为牂柯太守。立者,临邛人,前为连然长,不韦令,蛮夷畏这。及至牂柯,谕告夜郎王兴,兴不从命,立请诛之。未报,乃从吏数十人出行县,至兴国且同亭,召兴。兴将数千人往至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立。立数责,因断头。邑君曰:“将军诛亡状,为民除害,愿出晓士众。”以兴头示之,皆释兵降。鉤町王禹、漏卧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立还归郡,兴妻父翁指与兴子邪务收余兵,迫胁旁二十二邑反。至冬,立奏募诸夷与都尉长史分将攻翁指等。翁指据厄为垒,立使奇兵绝其饷道,纵反间以诱其众。都尉万年曰:“兵久不决,费不可共。”引兵独进,败走,趋立营。立怒,叱戏下令格之。都尉复还战,立引兵救之。时天大旱,立攻绝其水道。蛮夷共斩翁指,持首出降。立已平定西夷,征诣京师。会巴郡有盗贼,复以立为巴郡太守,秩中二千石居,赐爵左庶长。徙为天水太守,劝民农桑为天下最,赐金四十斤。入为左曹卫将军、护军都尉,卒官。  王莽篡位,改汉制,贬鉤町王以为侯。王邯怨恨,牂柯大尹周钦诈杀邯。邯弟承攻杀钦,州郡击之,不能服。三边蛮夷愁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益州。出入三年,疾疫死者什七,巴、蜀骚动。莽征茂还,诛之。更遣宁始将军廉丹与庸部牧史熊大发天水、陇西骑士,广汉、巴、蜀、犍为吏民十万人,转输者合二十万人,击之。始至,颇斩首数千,其后军粮前后不相及,士卒饥疫,三岁余死者数万。而粤巂蛮夷任贵亦杀太守枚根,自立为邛谷王。会莽败汉兴,诛贵,复旧号云。  南粤王赵佗,真定人也。秦并天下,略定扬粤,置桂林、南海、象郡,以適徙民与粤杂处。十三岁,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闻陈胜等作乱,豪桀叛秦相立,南海辟远,恐盗兵侵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侍诸侯变,会疾甚。且番禺负山险阻,南北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可为国。郡中长吏亡足与谋者,故召公告之。”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吏,以其党为守假。秦已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粤武王。  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不诛。十一年,遣陆贾立佗为南粤王,与部符通使,使和辑百粤,毋为南边害,与长沙接境。  高后时,有司请禁粤关市铁器。佗曰:“高皇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欲倚中国,击灭南海并王之,自为功也。”于是佗乃自尊号为南武帝,发兵攻长沙边,败数县焉。高后遣将军隆虑侯灶击之,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逾领。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西瓯骆,伇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  文帝元年,初镇抚天下,使告诸侯四夷从代来即位意,谕盛德焉。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从昆弟,尊官厚赐宠之。召丞相平举可使粤者,平言陆贾先帝时使粤。上召贾为太中大夫,谒者一人为副使,赐佗书曰:“皇帝谨问南粤王,甚苦心劳意。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弃外奉北籓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日进不衰,以故悖暴乎治。诸吕为变故乱法,不能独制,乃取它姓子为孝惠皇帝嗣。赖宗庙之灵,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患,终今以来,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为寇灾矣。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遗王。愿王听乐娱忧,存问邻国。”  陆贾至,南粤王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籓臣,奉贡职。于是下令国中曰:“吾闻两雄不俱立,两贤不并世。汉皇帝贤天子。自今以来,去帝制黄屋左纛。”因为书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老夫故粤吏也,高皇帝幸赐臣佗玺,以为南粤王,使为外臣,时内贡职。孝惠皇帝即位,义不忍绝,所以赐老夫者厚甚。高后自临用事,近细士,信谗臣,别异蛮夷,出令曰:‘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与牝。’老夫处辟,马、羊、羊齿已长,自以祭祀不修,有死罪,使内史籓、中尉高、御史平凡三辈上书谢过,皆不反。又风闻老夫父母坟墓已坏削,兄弟宗族已诛论。吏相与议曰:‘今内不得振于汉。外亡以自高异。’故更号为帝,自帝其国,非敢有害于天下也。高皇后闻之大怒,削去南粤之籍,使使不通。老夫窃疑长沙王谗臣,故敢发兵以伐其边。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羸,南面称王;东有闽粤,其众数千人,亦称王;西北有长沙,其半蛮夷,亦称王。老夫故敢妄窃帝号,聊以自娱。老夫身定百邑之地,东西南北数千万里,带甲百万有余,然北面而臣事汉,何也?不敢背先人之故。老夫处粤四十九年,于今抱孙焉。然夙兴夜寐,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目不视靡曼之色,耳不听钟鼓之音者,以不得事汉也。今陛下幸哀怜,复故号,通使汉如故,老夫死骨不腐,改号不敢为帝矣!谨北面因使者献白璧一双,翠鸟千,犀角十,紫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孔雀二双。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陆贾还报,文帝大说。遂至孝景时,称臣遣使入朝请。然其居国,窃如故号;其使天子,称王朝命如诸侯。  至武帝建元四年,佗孙胡为南粤王。立三年,闽粤王郢兴兵南击边邑。粤使人上书曰:“两粤俱为籓臣,毋擅兴兵相攻击。今东粤擅兴兵侵臣,臣不敢兴兵,唯天子诏之。”于是天子多南粤义,守职约,为兴师,遣两将军往讨闽粤。兵未逾领,闽粤王弟馀善杀郢以降,于是罢兵。  天子使严助往谕意,南粤王胡顿首曰:“天子乃兴兵诛闽粤,死亡以报德!”遣太子婴齐入宿卫。谓助曰:“国新被寇,使者行矣。胡方日夜装入见天子。”助去后,其大臣谏胡曰:“汉兴兵诛郢,亦行以惊动南粤。且先王言事天子期毋失礼,要之不可以怵好语入见。入见则不得复归,亡国之势也。”于是胡称病,竟不入见。后十余岁,胡实病甚,太子婴齐请归。胡薨,谥曰文王。  婴齐嗣立,即臧其先武帝、文帝玺。婴齐在长安时,取邯郸擿氏女,生子兴。及即位,上书请立擿氏女为后,兴为嗣。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犹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以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遣子次公入宿卫。婴齐薨,谥曰明王。  太子兴嗣立,其母为太后。太后自未为婴齐妻时,曾与霸陵人安国少季通。及婴齐薨后,元鼎四年,汉使安国少季谕王、王太后入朝,令辩士谏大夫终军等宣其辞,勇士魏臣等辅其决,卫尉路博德将兵屯桂阳,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国人,安国少季往,复与私通,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乱起,亦欲倚汉威,劝王及幸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于是天子许之,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诸使者皆留填抚之。王、王太后饬治行装重资,为入朝具。  相吕嘉年长矣,相三王,宗族官贵为长吏七十余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粤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王之上书,数谏止王,王不听。有畔心,数称病不见汉使者。使者注意嘉,势未能诛。王、王太后亦恐嘉等先事发,欲介使者权,谋诛嘉等。置酒请使者,大臣皆侍坐饮。嘉弟为将,将卒居宫外。酒行,太后谓嘉:“南粤内属,国之利,而相君苦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遂不敢发。嘉见耳目非是,即趋出。太后怒,欲鏦嘉以矛,王止太后。嘉遂出,介弟兵就舍,称病,不肯见王及使者。乃阴谋作乱。王素亡意诛嘉,嘉知之,以故数月不发。太后独欲诛嘉等,力又不能。  天子闻之,罪使者怯亡决。又以为王、王太后已附汉,独吕嘉为乱,不足以兴兵,欲使庄参以二千人往。参曰:“以好往,数人足;以武往,二千人亡足以为也。”辞不可,天子罢参兵。郏壮士故济北相韩千秋奋曰:“以区区粤,又有王应,独相吕嘉为害,愿得勇士三百人,必斩嘉以报。”于是天子遣千秋与王太后弟摎乐将二千人往。入粤境,吕嘉乃遂反,下令国中曰:“王年少。太后中国人,又与使者乱,专欲内属,尽持先王宝入献天子以自媚,多从人,行至长安,虏卖以为僮。取自脱一时利,亡顾赵氏社稷为万世虑之意。”乃与其弟将卒攻杀太后、王,尽杀汉使者。遣人告苍梧秦王及其诸郡县,立明王长男粤妻子术阳侯建德为王。而韩千秋兵之入也,破数小邑。其后粤直开道给食,未至番禺四十里,粤以兵击千秋等,灭之。使人函封汉使节置塞上,好为谩辞谢罪,发兵守要害处。于是天子曰:“韩千秋虽亡成功,亦军锋之冠。封其子延年为成安侯。摎乐,其姊为王太后,首愿属汉,封其子广德为龙侯。”乃赦天下,曰:“天子微弱,诸侯力政,讥臣不讨贼。吕嘉、建德等反,自立晏如,令粤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  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  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陿,破石门,得粤船粟,因推而前,挫粤锋,以粤数万人待伏波将军。伏波将军将罪人,道远后期,与楼船会乃有千余人,遂俱进。楼船居前,至番禺,建德、嘉皆城守。楼船自择便处,居东南面,伏波居西北面。会暮,楼船攻败粤人,纵火烧城。粤素闻伏波,莫,不知其兵多少。伏波乃为营,遣使招降者,赐印绶,复纵令相招。楼船力攻烧敌,反驱而入伏波营中。迟旦,城中皆降伏波。吕嘉、建德以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伏波又问降者,知嘉所之,遣人追。故其校司马苏弘得建德,为海常侯;粤郎都稽得嘉,为临蔡侯。  苍梧王赵光与粤王同姓,闻汉兵至,降,为随桃侯。及粤揭阳令史定降汉,为安道侯。粤将毕取以军降,为膫侯。粤桂林监居翁谕告瓯骆四十余万口降,为湘城侯。戈船、下濑将军兵及驰义侯所发夜郎兵未下,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止、九真、日南九郡。伏波将军益封。楼船将军以推锋陷坚为将梁侯。  自尉佗王凡五世,九十三岁而亡。  闽粤王无诸及粤东海王摇,其先皆粤王勾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并天下,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及诸侯畔秦,无诸、摇率粤归番阳令吴芮,所谓番君者也,从诸侯灭秦。当是时,项羽主命,不王也,以故不佐楚。汉击项籍,无诸、摇帅粤人佐汉。汉五年,复立无诸为闽粤王,王闽中故地,都冶。孝惠三年,举高帝时粤功,曰闽君摇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世号曰东瓯王。  后数世,孝景三年,吴王濞反,欲从闽粤,闽粤未肯行,独东瓯从。及吴破,东瓯受汉购,杀吴王丹徒,以故得不诛。  吴王子驹亡走闽粤,怨东瓯杀其父,常劝闽粤击东瓯。建元三年,闽粤发兵围东瓯,东瓯使人告急天子。天子问太尉田?分,?分对曰:“粤人相攻击,固其常,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中大夫严助诘?分,言当救。天子遣助发会稽郡兵浮海救之,语具在《助传》。汉兵未至,闽粤引兵去。东粤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与众处江、淮之间。  六年,闽粤击南粤,南粤守天子约,不敢擅发兵,而以闻。上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皆为将军。兵未逾领,闽粤王郢发兵距险。其弟馀善与宗族谋曰:“王以擅发兵,不请,故天子兵来诛。汉兵众强,即幸胜之,后来益多,灭国乃止。今杀王以谢天子,天子罢兵,固国完。不听乃力战,不胜即亡入海。”皆曰:“善。”即鏦杀王,使使奉其头致大行。大行曰:“所为来者,诛王。王头至,不战而殒,利莫大焉。”乃以便宜案兵告大司农军,而使使奉王头驰报天子。诏罢两将军兵,曰:“郢等首恶,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乃使郎中将立丑为粤繇王,奉闽粤祭祀。  馀善以杀郢,威行国中,民多属,窃自立为王,繇王不能制。上闻之,为馀善不足复兴师,曰:“馀善首诛郢,师得不劳。”因立馀善为东粤王,与繇王并处。  至元鼎五年,南粤反,馀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从楼船击吕嘉等。兵至揭阳,以海风波为解,不行,持两端,阴使南粤。及汉破番禺,楼船将军仆上书愿请引兵击东粤。上以士卒劳倦,不许。罢兵,令诸校留屯豫章梅领待命。  明年秋,馀善闻楼船请诛之,汉兵留境,且往,乃遂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领,杀汉三校尉。是时,汉使大司农张成、故山州侯齿将屯,不敢击,却就便处,皆坐畏懦诛。馀善刻“武帝”玺自立,诈其民,为妄言。上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仆出武林,中尉王温舒出梅领,粤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冬、咸入东粤。东粤素发兵距险,使徇北将军守武林,败楼船军数校尉,杀长史。楼船军卒钱唐榬终古斩徇北将军,为语?侯。自兵未往。  故粤衍侯吴阳前在汉,汉使归谕馀善,不听。及横海军至,阳以其邑七百人反,攻粤军于汉阳。及故粤建成侯敖与繇王居股谋,俱杀馀善,以其众降横海军。封居股为东成侯,万户;封敖为开陵侯;封阳为卯石侯,横海将军说为按道侯,横海校尉福为缭侯。福者,城阳王子,故为海常侯,坐法失爵,从军亡功,以宗室故侯。及东粤将多军,汉兵至,弃军降,封为无锡侯。故瓯骆将左黄同斩西于王,封为下鄜侯。  于是天子曰“东粤狭多阻,闽粤悍,数反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之间。东粤地遂虚。  朝鲜王满,燕人。自始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为置吏筑障。秦灭燕,属辽东外徼。汉兴,为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属燕。燕王卢绾反,入匈奴,满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渡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伇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  会孝惠、高后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毋使盗边;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以闻,上许之,以故满得以兵威财物侵降其旁小邑,真番、临屯皆来服属,方数千里。  传子至孙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又未尝入见;真番、辰国欲上书见天子,又雍阏弗通。元封二年,汉使涉何谯谕右渠,终不肯奉诏。何去至界,临浿水,使驭刺杀送何者朝鲜裨王长,即渡水,驰入塞,遂归报天子曰“杀朝鲜将”。上为其名美,弗诘,拜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朝鲜怨何,发兵袭攻,杀何。  天子募罪人击朝鲜。其秋,遣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勃海,兵五万,左将军荀彘出辽东,诛右渠。右渠发兵距险。左将军卒多率辽东士兵先纵,败散。多还走,坐法斩。楼船将齐兵七千人先至王险。右渠城守,窥知楼船军少,即出击楼船,楼船军败走。将军仆失其众,遁山中十余日,稍求收散卒,复聚。左将军击朝鲜浿水西军,未能破。  天子为两将未有利,乃使卫山因兵威往谕右渠。右渠见使者,顿首谢:“愿降,恐将诈杀臣;今见信节,请服降。”遣太子入谢,献马五千匹,及馈军粮。人众万余持兵,方度浿水,使者及左将军疑其为变,谓太子已服降,宜令人毋持兵,太子亦疑使者左将军诈之,遂不度浿水,复引归。山报,天子诛山。  左将军破浿水上军乃前至城下,围其西北。楼船亦往会,居城南。右渠遂坚城守,数月未能下。  左将军素侍中,幸,将燕,代卒,悍,乘胜,军多骄。楼船将齐卒,入海已多败亡,其先与右渠战,困辱亡卒,卒皆恐,将心惭,其围右渠,常持和节。左将军急击之,朝鲜大臣乃阴间使人私约降楼船,往来言,尚未肯决。左将军数与楼船期战,楼船欲就其约,不会。左将军亦使人求间隙降下朝鲜,不肯,心附楼船。以故两将不相得。左将军心意楼船前有失军罪,今与朝鲜和善而又不降,疑其有反计,未敢发。天子曰:“将率不能前,乃使卫山谕降右渠,不能颛决,与左将军相误,卒沮约。今两将围城又乖异,以故久不决。”使故济南太守公孙遂往正之,有便宜得以从事。遂至,左将军曰:“朝鲜当下久矣,不下者,楼船数期不会。”具以素所意告遂曰:“今如此不取,恐为大害,非独楼船,又且与朝鲜共灭吾军。”遂亦以为然,而以节召楼船将军入左将军军计事,即令左将军戏下执缚楼船将军,并其军。以报,天子诛遂。  左将军已并两军,即急击朝鲜。朝鲜相路人、相韩陶、尼溪相参、将军王?夹相与谋曰:“始欲降楼船,楼船今执,独左将军并将,战益急,恐不能与,王又不肯降。”陶、唊、路人皆亡降汉。路人道死。元封三年夏,尼溪相参乃使人杀朝鲜王右渠来降。王险城未下,故右渠之大臣成已又反,复攻吏。左将军使右渠子长、降相路人子最,告谕其民,诛成已。故遂定朝鲜为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封参为浕清侯,陶为秋苴侯,唊为平州侯,长为几侯。最以父死颇有功,为沮阳侯。左将军征至,坐争功相嫉乖计,弃市。楼船将军亦坐兵至列口当待左将军,擅先纵,失亡多,当诛,赎为庶人。  赞曰:楚、粤之先,历世有土。及周之衰,楚地方五千里,而勾践亦以粤伯。秦灭诸侯,唯楚尚有滇王。汉诛西南夷,独滇复宠。及东粤灭国迁众,繇王居股等犹为万户侯。三方之开,皆自好事之臣。故西南夷发于唐蒙、司马相如,两粤起严助、硃买臣,朝鲜由涉何。遭世富盛,动能成功,然已勤矣。追观太宗填抚尉佗,岂古所谓“招携以礼,怀远以德”者哉! 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第六十六上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西域以孝武时始通,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至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则接汉,厄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其南山,东出金城,与汉南山属焉。其河有两原:一出葱岭出,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去玉门、阳关三百余里,广袤三四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  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  西域诸国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故皆役属匈奴。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尉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  自周衰,戎狄错居泾渭之北。及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然西不过临洮。  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至宣帝时,遣卫司马使护鄯善以西数国。及破姑师,未尽殄,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时汉独护南道,未能尽并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后日逐王畔单于,将众来降,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迎之。既至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为安远侯。是岁,神爵二年也。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矣。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都护治乌垒城,去阳关二千七百三十八里,与渠犁田官相近,土地肥饶,于西域为中,故都护治焉。  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是时,匈奴东蒲类王兹力支将人众千七百余人降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以处之。  自宣、元后,单于称籓臣,西域服从。其土地山川、王侯户数、道里远近,翔实矣。  出阳关,自近者始,曰婼羌。婼羌国王号去胡来王。去阳关千八百里,去长安六千三百里,辟在西南,不当孔道。户四百五十,口千七百五十,胜兵者五百人。西与且末接。随畜逐不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山有铁,自作兵,后有弓、矛、服刀、剑、甲。西北至鄯善,乃当道云。  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扞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户千五百七十,口万四千一百,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辅国侯、却胡侯、鄯善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且渠、击车师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北去都护治所千七百八十五里,至墨山国千三百六十五里,西北至车师千八百九十里。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民随率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它。能作兵,与婼羌同。  初,武帝咸张骞之言,甘心欲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一岁中多至十余辈。楼兰、姑师当道,苦之,攻劫汉使王恢等,又数为匈奴耳目,令其兵遮汉使。汉使多言其国有城邑,兵弱易击。于是武帝遣从票侯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击姑师。王恢数为楼兰所苦,上令恢佐破奴将兵。破奴与轻骑七百人先至,虏楼兰王遂破姑师,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还,封破奴为浞野侯,恢为浩侯。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  楼兰既降服贡献,匈奴闻,发兵击之。于是楼兰遣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后贰师军击大宛,匈奴欲遮之,贰师兵盛不敢当,即遣骑因楼兰候汉使后过者,欲绝勿通。时汉军正任文将兵屯玉门关,为贰师后距,捕得生口,知状以闻。上诏文便道引兵捕楼兰王。将指阙,簿责王,对曰:“小国在大国间,不两属无以自安。愿徙国入居汉地。”上直其言,遣归国,亦因使候司匈奴。匈奴自是不甚亲信楼兰。  征和元年,楼兰王死,国人来请质子在汉者,欲立之。质子常坐汉法,下蚕室宫刑,故不遣。报曰:“侍子,天子爱之,不能遣。其更立其次当立者。”楼兰更立王,汉复责其质子,亦遣一子质匈奴。后王又死,匈奴先闻之,遣质子归,得立为王。汉遣使诏新王,令入朝,天子将加厚赏。楼兰王后妻,故继母也,谓王曰:“先王遣两子质汉皆不还,奈何欲往朝乎?”王用其计,谢使曰:“新立,国未定,愿待后年入见天子。”然楼兰国最在东垂,近汉,当白龙堆,乏水草,常主发导,负水儋粮,送迎汉使,又数为吏卒所寇,惩艾不便与汉通。后复为匈奴后间,数遮杀汉使。其弟尉屠耆降汉,具言状。  元凤四年,大将军霍光白遣平乐监傅介子往刺其王。介子轻将勇敢士,赍金币,扬言以赐外国为名。既至楼兰,诈其王欲赐之,王喜,与介子饮,醉,将其王屏语,壮士二人从后刺杀之,贵人左右皆散走。介子告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王,当更立王弟尉屠耆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自令灭国矣!”介子遂斩王尝归首,驰传诣阙,悬首北阙下。封介子为义阳侯。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为刻印章,赐以宫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丞相将军率百官送至横门外,祖而遣之。王自请天子曰:“身在汉久,今归,单弱,而前王有子在,恐为所杀。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令臣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抚之。其后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  鄯善当汉道冲,西通且末七百二十里。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有异乃记云。  且末国,王治且末城,去长安六千八百二十里。户二百三十,口千六百一十,胜兵三百二十人。辅国侯、左右将、译长各一人。西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二百五十八里,北接尉犁,南至小宛可三日行。有蒲陶诸果。西通精绝二千里。  小宛国,王治扞零城,去长安七千二百一十里。户百五十,口千五十,胜兵二百人。辅国侯、左右都尉各一人。西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五百五十八里,东与婼羌接,辟南不当道。  精绝国,王治精绝城,去长安八千八百二十里。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人。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七百二十三里南至戎卢国四日行,地厄狭,西通扞弥四百六十里。  戎卢国,王治卑品城,去长安八千三百里。户二百四十,口千六百一十,胜兵三百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二千八百五十八里,东与小宛、南与婼羌、西与渠勒接,辟南不当道。  扞弥国,王治扞弥城,去长安九千二百八十里。户三千三百四十,口二万四十,胜兵三千五百四十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各一人,译长二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三千五百五十三里,南与渠勒、东北与龟兹、西北与姑墨接,西通于阗三百九十里。今名宁弥。  渠勒国,王治鞬都城,去长安九千九百五十里。户三百一十,口二千一百七十,胜兵三百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三千八百五十二里,东与戎卢、西与婼羌、北与扞弥接。  于阗国,王治西城,去长安九千六百七十里。户三千三百,口万九千三百,胜兵二千四百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东西城长、译长各一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三千九百四十七里,南与婼羌接,北与姑墨接。于阗之西,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河原出焉。多玉石。西通皮山三百八十里。  皮山国,王治皮山城,去长安万五十里。户五百,口三千五百,胜兵五百人。左右将、左右都尉、骑君、译长各一人。东北至都护治所四千二百九十二里,西南至乌秅国千三百四十里,南与天笃接,北至姑墨千四百五十里,西南当罽宾、乌弋山离道,西北通莎车三百八十里。  乌秅国,王治乌秅城,去长安九千九百五十里。户四百九十,口二千七百三十三,胜兵七百四十人。东北至都护治所四千八百九十二里,北与子合、蒲犁,西与难兜接。山居,田石间。有白草。累石为室。民接手饮。出小步马,有驴无牛。其西则有县度,去阳关五千八百八十八里,去都护治所五千二十里。县度者,石山也,溪谷不通,以绳索相引而度云。  西夜国,王号子合王,治呼犍谷,去长安万二百五十里。户三百五十,口四千,胜兵千人。东北到都护治所五千四十六里,东与皮山、西南与乌秅、北与莎车、西与蒲犁接。蒲犁及依耐、无雷国皆西夜类也。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随畜逐水草往来。而子合土地出玉石。  蒲犁国,王治蒲犁谷,去长安九千五百五十里。户六百五十,口五千,胜兵二千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五千三百九十六里,东至莎车五百四十里,北至疏勒五百五十里,南与西夜子合接,西至无雷五百四十里。侯、都尉各一人。寄田莎车。种俗与子合同。  依耐国,王治去长安万一百五十里。户一百二十五,口六百七十,胜兵三百五十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七百三十里,至莎车五百四十里,至无雷五百四十里,北至疏勒六百五十里,南与子合接,俗相与同。少谷,寄田疏勒、莎车。  无雷国,王治无雷城,去长安九千九百五十里。户千,口七千,胜兵三千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二千四百六十五里,南至蒲犁五百四十里,南与乌秅、北与捐毒、西与大月氏接。衣服类乌孙,俗与子合同。  难兜国,王治去长安万一百五十里。户五千,口三万一千,胜兵八千人。东北至都护治所二千八百五十里,南至无雷三百四十里,西南至罽宾三百三十里,南与婼羌、北与休循、西与大月氏接。种五谷、蒲陶诸果。有金、银、铜、铁,作兵与诸国同,属罽宾。  罽宾国,王治循鲜城,去长安万二千二百里。不属都护。户口胜兵多,大国也。东北至都护治所六千八百四十里,东至乌秅国二千二百五十里,东北至难兜国九日行,西北与大月氏、西南与乌弋山离接。  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属,皆故塞种也。  罽宾地平,温和,有目宿、杂草、奇木、檀、、梓、竹、漆。种五谷、蒲陶诸果,粪治园田。地下湿,生稻,冬食生菜。其民巧,雕文刻镂,治宫室,织罽,刺文绣,好酒食。有金、银、铜、锡,以为器。市列。以金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出封牛、水牛、象、大狗、沐猴、孔爵、珠玑、珊瑚、虏魄、璧流离。它畜与诸国同。  自武帝始通罽宾,自以绝远,汉兵不能至,其王乌头劳数剽杀汉使。乌头劳死,子代立,遣使奉献。汉使关都尉文忠送其使。王复欲害忠,忠觉之,乃与容屈王子阴末赴共合谋,攻罽宾,杀其王,立阴末赴为罽宾王,授印绶。后军候赵德使罽宾,与阴末赴相失,阴末赴锁琅当德,杀副已下七十余人,遣使者上书谢。孝元帝以绝域不录,放其使者于县度,绝而不通。  成帝时,复遣使献谢罪,汉欲遣使者报送其使,杜钦说大将军王凤曰:“前罽宾王阴末赴本汉所立,后卒畔逆。夫德莫大于有国子民,罪莫大于执杀使者,所以不报恩,不惧诛者,自知绝远,兵不至也。有求则卑辞,无欲则娇嫚,终不可怀服。凡中国所以通厚蛮夷,惬快其求者,为壤比而为寇也。今县度之厄,非罽宾所能越也。其乡慕,不足以安西域,虽不附,不能危城郭。前亲逆节,恶暴西城,故绝而不通;今悔过来,而无亲属贵人,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故烦使者送至县度,恐失实见欺。凡遣使送客者,欲为防护寇害也。起皮山南,更不属汉之国四五,斥候士百余人,五分夜击刀斗自守,尚时为所侵盗。驴畜负粮,须诸国禀食,得以自赡。国或贫小不能食,或桀黠不肯给,拥强汉之节,馁山谷之间,乞司无所得,离一二旬则人畜弃捐旷野而不反。又历大头痛、小头痛之山,赤土、身热之阪,令人身热无色,头痛呕吐,驴畜尽然。又有三池、盘石阪,道狭者尺六七寸,长者径三十里。临峥嵘不测之深,行者骑步相持,绳索相引,二千余里乃到县度。畜队,未半坑谷尽靡碎;人堕,势不得相收视。险阻危害,不可胜言。圣王分九州,制五服,务盛内,不求外。今遣使者承至尊之命,送蛮夷之贾,劳吏士之众,涉危难之路,罢弊所恃以事无用,非久长计也。使者业已受节,可至皮山而还。”于是凤白从钦言。罽宾实利赏赐贾市,其使数年而一至云。  乌弋山离国,王去长安万二千二百里。不属都护。户口胜兵,大国也。东北至都护治所六十日行,东与罽宾、北与扑挑、西与犁靬、条支接。  行可百余日,乃至条支。国临西海,暑湿,田稻。有大鸟,卵如甕。人众甚多,往往有小君长,安息役属之,以为外国。善眩。安息长老传闻条支有弱水、西王母,亦未尝见也。自条支乘水西行,可百余日,近日所入云。  乌戈地暑热莽平,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而有桃拔、师子、犀子。俗重妄杀。其钱独文为人头,幕为骑马。以金银饰杖。绝远,汉使希至。自玉门、阳关出南道,历鄯善而南行,至乌弋山离,南道极矣。转北而东得安息。  安息国,王治番兜城,去长安万一千六百里。不属都护。北与康居、东与乌弋山离、西与条支接。土地风气,物类所有,民俗与乌弋、罽宾同。亦以银为钱,文独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辄更铸钱。有大马爵。其属小大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大国也。临妫水,商贾车船行旁国。书草,旁行为书记。  武帝始遣使至安息,王令将将二万骑迎于东界。东界去王都数千里,行比至,过数十城,人民相属。因发使随汉使者来观汉地,以大鸟卵及犁靬眩人献于汉,天子大说。安息东则大月氏。  大月氏国,治监氏城,去长安万一千六百里。不属都护。户十万,口四十万,胜兵十万人。东至都护治所四千七百四十里,西至安息四十九日行,南与罽宾接。土地风气,物类所有,民俗钱货,与安息同。出一封橐驼。  大月氏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十余万,故强轻匈奴。本居敦煌、祁连间,至昌顿单于攻破月氏,而老上单于杀月氏,以其头为饮器,月氏乃远去,过大宛,西击大夏而臣之,都妫水北为王庭。其余小众不能去者,保南山羌,号小月氏。  大夏本无大君长,城邑往往置小长,民弱畏战,故月氏徙来,皆臣畜之,共禀汉使者。有五翕侯:一曰休密翕侯,治和墨城,去都护二千八百四十一里,去阳关七千八百二里;二曰双靡翕侯,治双靡城,去都护三千七百四十一里,去阳关七千七百八十二里;三曰贵霜翕侯,治护澡城,去都护五千九百四十里,去阳关七千九百八十二里,四曰肸顿翕侯,治薄茅城,去都护五千九百六十二里,去阳关八千二百二里;五曰离附翕侯,治高附城,去都护六千四十一里,去阳关九千二百八十三里。凡五翕侯,皆属大月氏。  康居国,王冬治乐越匿地。到卑阗城。去长安万二千三百里。不属都护。至越匿地马行七日,至王夏所居蕃内九千一百四里。户十二万,口六十万,胜兵十二万人。东至都护治所五千五百五十里。与大月氏同俗。东羁事匈奴。  宣帝时,匈奴乖乱,五单于并争,汉拥立呼韩邪单于,而郅支单于怨望,杀汉使者,西阻康居。其后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发戊己校尉西域诸国兵至康居,诛灭郅支单于,语在《甘延寿、陈汤传》。是岁,元帝建昭三年也。  至成帝时,康居遣子侍汉,贡献,然自以绝远,独骄嫚,不肯与诸国相望。都护郭舜数上言:“本匈奴盛时,非以兼有乌孙、康居故也;及其称臣妾,非以失二国也。汉虽皆受其质子,然三国内相输遗,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见便则发;合不能相亲信,离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结配乌孙竟未有益,反为中国生事。然乌孙既结在前,今与匈奴俱称臣,义不可距。而康居骄黠,讫不肯拜使者。都护吏至其国,坐之乌孙诸使下,王及贵人先饮食已,乃饮啖都护吏,故为无所省以夸旁国。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贾市为好,辞之诈也。匈奴百蛮大国,今事汉其备,闻康居不拜,且使单于有自下之意,宜归其侍子,绝勿复使,以章汉家不通无礼之国。敦煌、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国,给使者往来人、马、驴、橐驼食,皆苦之。空罢耗所过,送迎骄黠绝远之国,非至计也。”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而未绝。  其康居西北可二千里,有奄蔡国。控弦者十余万人。与康居同俗。临大泽,无崖,盖北海云。  康居有小王五:一曰苏王,治苏城,去都护五千七百七十六里,去阳关八千二十五里;二曰附墨王,治附墨城,去都护五千七百六十七里,去阳关八千二十五里;三曰窳匿王,治窳匿城,去都护五千二百六十六里,去阳关七千五百二十五里;四曰罽王,治罽城,去都护六千二百九十六里,去阳关八千五百五十五里;五曰奥鞬王,治奥鞬城,去都护六千九百六里,去阳关八千三百五十五里。凡五王,属康居。  大宛国,王治贵山城,去长安万二千五百五十里。户六万,口三十万,胜兵六万人。副王、辅国王各一人。东至都护治所四千三十一里,北至康居卑阗城千五百一十里,西南至大月氏六百九十里。北与康居、南与大月氏接,土地风气物类民俗与大月氏、安息同。大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至数十岁不败。俗耆酒,马耆目宿。  宛别邑七十余城,多善马。马汗血,言其先天马子也。  张骞始为武帝言之,上遣使者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宛善马。宛王以汉绝远,大兵不能至,爱其宝马不肯与。汉使妄言,宛遂攻杀汉使,取其财物。于是天子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宛,连四年。宛人斩其王毋寡首,献马三千匹,汉军乃还,语在《张骞传》。贰师既斩宛王,更立贵人素遇汉善者名昧蔡为宛王。后岁余,宛贵人以为“昧蔡谄,使我国遇屠”,相与共杀昧蔡,立毋寡弟蝉封为王,遣子入侍,质于汉,汉因使使赂赐镇抚之。又发使十余辈,抵宛西诸国求奇物,因风谕以伐宛之威。宛王蝉封与汉约,岁献天马二匹。汉使采蒲陶、目宿种归。天子以天马多,又外国使来众,益种蒲陶、目宿离宫馆旁,极望焉。  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髯。善贾市,争分铢。贵女子,女子所言,丈夫乃决正。其地无丝漆,不知铸铁器。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得汉黄白金,辄以为器,不用为币。  自乌孙以西至安息,近匈奴。匈奴尝困月氏,故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到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及至汉使,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所以然者,以远汉,而汉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及呼韩邪单于朝汉,后咸尊汉矣。  桃槐国,王去长安万一千八十里。户七百,口五千,胜兵千人。  休循国,王治鸟飞谷,在葱岭西,去长安万二百一十里。户三百五十八,口千三十,胜兵四百八十人。东至都护治所三千一百二十一里,至捐毒衍敦谷二百六十里,西北至大宛国九百二十里,西至大月氏千六百一十里。民俗衣服类乌孙,因畜随水草,本故塞种也。  捐毒国,王治衍敦谷,去长安九千八百六十里。户三百八十,口千一百,胜兵五百人。东至都护治所二千八百六十一里。至疏勒。南与葱岭属,无人民。西上葱领,则休循也。西北至大宛千三十里,北与乌孙接。衣服类乌孙,随水草,依葱领,本塞种也。  莎车国,王治莎车城,去长安九千九百五十里。户二千三百三十九,口万六千三百七十三,胜兵三千四十九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备西夜君各一人,都尉二人,译长四人。东北至都护治所四千七百四十六里,西至疏勒五百六十里,西南至蒲犁七百四十里。有铁山,出青玉。  宣帝时,乌孙公主小子万年,莎车王爱之。莎车王无子,死,死时万年在汉。莎车国人计欲自托于汉,又欲得乌孙心,即上书请万年为莎车王。汉许之,遣使者奚充国送万年。万年初立,暴恶,国人不说。莎车王弟呼屠徵杀万年,并杀汉使者,自立为王,约诸国背汉。会卫候冯奉世使送大宛客,即以便宜发诸国兵击杀之,更立它昆弟子为莎车王。还,拜奉世为光禄大夫。是岁,元康元年也。  疏勒国,王治疏勒城,去长安九千三百五十里。户千五百一十,口万八千六百四十七,胜兵二千人。疏勒侯、击胡侯、辅国侯、都尉、左右将、左右骑君、左右译长各一人。东至都护治所二千二百一十里,南至莎车五百六十里。有市列,西当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  尉头国,王治尉头谷,去长安八千六百五十里。户三百,口二千三百,胜兵八百人。左右都尉各一人,左右骑君各一人。东至都护治所千四百一十一里,南与疏勒接,山道不通,西至捐毒千三百一十四里,径道马行二日。田畜随水草,衣服类乌孙。 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第六十六下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乌孙国,大昆弥治赤谷城,去长安八千九百里。户十二万,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东至都护治所千七百二十一里,西至康居蕃内地五千里。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樠。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民刚恶,贪狼无信,多寇盗,最为强国。故服匈奴,后盛大,取羁属,不肯往朝会。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本塞地也,大月氏西破走塞王,塞王南越县度。大月氏居其地。后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大月氏徙西臣大夏,而乌孙昆莫居之,故乌孙民有塞种、大月氏种云。  始张骞言乌孙本与大月氏共在敦煌间,今乌孙虽强大,可厚赂招,令东居故地,妻以公主,与为昆弟,以制匈奴。语在《张骞传》。武帝即位,令骞赍金币住。昆莫见骞如单于礼,骞大惭,谓曰:“天子致赐,王不拜,则还赐。”昆莫起拜,其它如故。  初,昆莫有十余子,中子大禄强,善将,将众万余骑别居。大禄兄太子,太子有子曰岑陬。太子蚤死,谓昆莫曰:“必以岑陬为太子。”昆莫哀许之。大禄怒,乃收其昆弟,将众畔,谋攻岑陬。昆莫与芩陬万余骑,令别居,昆莫亦自有万余骑以自备。国分为三,大总羁属昆莫。骞既致赐,谕指曰:“乌孙能东居故地,则汉遣公主为夫人,结为昆弟,共距匈奴,不足破也。”乌孙远汉,未知其大小,又近匈奴,服属日久,其大臣皆不欲徙。昆莫年老国分,不能专制,乃发使送骞,因献马数十匹报谢。其使见汉人众富厚,归其国,其国后乃益重汉。  匈奴闻其与汉通,怒欲击之。又汉使乌孙,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属不绝。乌孙于是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议许,曰:“必先内聘,然后遣女。”乌孙以马千匹聘。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匈奴亦遣女妻昆莫,昆莫以为左夫人。  公主至其国,自治宫室居,岁时一再与昆莫会,置酒饮食,以币、帛赐王左右贵人。昆莫年老,言语不通,公主悲愁,自为作歌曰:“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天子闻而怜之,间岁遣使者持帷帐锦绣给遗焉。  昆莫年老,欲使其孙岑陬尚公主。公主不听,上书言状,天子报曰:“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岑陬遂妻公主。昆莫死,岑陬代立。岑陬者,官号也,名军须靡。昆莫,王号也,名猎骄靡。后书“昆弥”云。岑陬尚江都公主,生一女少夫。公主死,汉复以楚王戊之孙解忧为公主,妻岑陬。岑陬胡妇子泥靡尚小,岑陬且死,以国与季父大禄子翁归靡,曰:“泥靡大,以国归之。”  翁归靡既立,号肥王,复尚楚主解忧,生三男两女:长男曰元贵靡;次曰万年,为莎车王;次曰大乐,为左大将;长女弟史为龟兹王绛宾妻;小女素光为若呼翕侯妻。  昭帝时,公主上书,言:“匈奴发骑田车师,车师与匈奴为一,共侵乌孙,唯天子幸救之!”汉养士马,议欲击匈奴。会昭帝崩,宣帝初即位,公主及昆弥皆遣使上书,言:“匈奴复连发大兵侵兵乌孙,取车延、恶师地,收人民去,使使谓乌孙趣持公主来,欲隔绝汉。昆弥愿发国半精兵,自给人马五万骑,尽力击匈奴。唯天子出兵以救公主、昆弥。”汉兵大发十五万骑,五将军分道并出。语在《匈奴传》。遣校尉常惠使持节护乌孙兵,昆弥自将翕侯以下五万骑从西方人,至右谷蠡王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汗都尉、千长、骑将以下四万级,马、牛、羊、驴、橐驼七十余万头,乌孙皆自取所虏获。还,封惠为长罗侯。是岁,本始三年也。汉遣惠持金币赐乌孙贵人有功者。  元康二年,乌孙昆弥因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原聘马、骡各千匹。”诏下公卿议,大鸿胪萧望之以为:“乌孙绝域,变故难保,不可许。”上美乌孙新立大功,又重绝故业,遣使者至乌孙,先迎取聘。昆弥及太子、左右大将、都尉皆遣使,凡三百余人,入汉迎取少主。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置官属侍御百余人,舍上林中,学乌孙言。天子自临平乐观,会匈奴使者、外国君长大角抵,设乐而遣之。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郭煌。未出塞,闻乌孙昆弥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陬子泥靡代为昆靡,号狂王。惠上书:“愿留少主郭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靡,还迎少主。”事下公卿,望之复以为:“乌孙持两端,难约结。前公主在乌孙四十余年,恩爱不亲密,边竟未得安,此已事已验也。令少主以元贵靡不立而还,信无负于夷狄,中国之福也。少主不止,徭役将兴,其原起此。”天子从之,征还少主。  狂王复尚楚主解忧,生一男鸱靡,不与主和,又暴恶失众。汉使卫司马魏和意、副侯任昌送侍子,公主言狂王为乌孙所患苦,易诛也。遂谋置酒会,罢,使士拔剑击之。剑旁下,狂王伤,上马驰去。其子细沈瘦会兵围和意、昌及公主于赤谷城。数月,都护郑吉发诸国兵救之,乃解去。汉遣中郎将张遵持医药治狂王,赐金二十斤,采缯。因收和意、昌系锁,从尉犁槛车至长安,斩之。车骑将军长史张翁留验公主与使者谋杀狂王状,主不服,叩头谢,张翁捽主头骂詈。主上书,翁还,坐死。副使季都别将医养视狂王,狂王从十余骑送之。都还,坐知狂王当诛,见便不发,下蚕室。  初,肥王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狂五伤时惊,与诸翕侯俱去,居北山中,扬言母家匈奴兵来,故众归之。后遂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郭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  初,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尝持汉书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为乌孙右大将妻,右大将与乌就屠相爱,都护郑吉使冯夫人说乌就屠,以汉兵方出,必见灭,不如降。乌就屠恐,曰:“愿得小号。”宣帝征冯夫人,自问状。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延寿为副,送冯夫人。冯夫人锦车持节,诏乌就屠诣长罗侯赤谷城,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破羌将军不出塞还。后乌就屠不尽归诸翕侯民众,汉复遣长罗侯惠将三校屯赤谷,因为分别其人民地界,大昆弥户六万余,小昆弥户四万余,然众心皆附小昆弥。  元贵靡、鸱靡皆病死,公主上书言年老土思,愿得归骸骨,葬汉地。天子闵而迎之,公主与乌孙男女三人俱来至京师。是岁,甘露三年也。时年且七十,赐以公主田宅、奴婢,奉养甚厚,朝见仪比公主。后二岁卒,三孙因留守坟墓云。  元贵靡子星靡代为大昆弥,弱,冯夫人上书,愿使乌孙镇抚星靡。汉遣之,卒百人送焉。都护韩宣奏,乌孙大吏、大禄、大监皆可以赐金印紫绶,以尊辅大昆弥,汉许之。后都护韩宣复奏,星靡怯弱,可免,更以季父左大将乐代为昆弥,汉不许。后段会宗为都护,招还亡畔,安定之。  星靡死,子雌栗靡代。小昆弥乌就屠死。子拊离代立,为弟日贰所杀。汉遣使者立拊离子安日为小昆弥。日贰亡,阻康居。汉徙已校屯姑墨,欲候便讨焉。安日使贵人姑莫匿等三人诈亡从日贰,刺杀之。都护廉褒赐姑莫匿等金人二十斤,缯三百匹。  后安日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代。时大昆弥雌栗靡健,翕侯皆畏服之,告民牧马畜无使人牧,国中大安和翁归靡时。小昆弥末振将恐为所并,使贵人乌日领诈降刺杀雌栗靡。汉欲以兵讨之而未能,遣中郎将段会宗持金币与都护图方略,立雌栗靡季父公主孙伊秩靡为大昆弥。汉没入小昆弥侍子在京师者。久之,大昆弥翕侯难栖杀末振将,末振将兄安日子安犁靡代为小昆弥。汉恨不自诛末振将,复使段会宗即斩其太子番丘。还,赐爵关内侯。是岁,元延二年也。  会宗以翕侯难栖杀末振将,虽不指为汉,合于讨贼,奏以为坚守都尉。责大禄、大吏、大监以雌栗靡见杀状,夺金印紫绶,更与铜墨云。末振将弟卑爰疐本共谋杀大昆弥,将众八万余口北附康居,谋欲借兵兼并两昆弥。两昆弥畏之,亲倚都护。  哀帝元寿二年,大昆弥伊秩靡与单于并入朝,汉以为荣。至元始中,卑爰疐杀乌日领以自效,汉封为归义侯。两昆弥皆弱,卑爰疐侵陵,都护孙建袭杀之。自乌孙分立两昆弥后,汉用忧劳,且无宁岁。  姑墨国,王治南城,去长安八千一百五十里。户二千二百,口二万四千五百,胜兵四千五百人。姑墨侯、辅国侯、都尉、左右将、左右骑君各一人,译长二人。东至都护治所二千二十一里,南至于阗马行十五日,北与乌孙接。出铜、铁、雌黄。东通龟兹六百七十里。王莽时,姑墨王丞杀温宿王,并其国。  温宿国,王治温宿城,去长安八千三百五十里,户二千二百,口八千四百,胜兵千五百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译长各二人。东至都护治所二千三百八十里,西至尉头三百里,北至乌孙赤谷六百一十里。土地物类所有与鄯善诸国同。东通姑墨二百七十里。  龟兹国,王治延城,去长安七千四百八十里。户六千九百七十,口八万一千三百一十七,胜兵二万一千七十六人。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左右力辅君各一人,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却胡君三人,译长四人。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杅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能铸冶,有铅。东至都护治所乌垒城三百五十里。  乌垒,户百一十,口千二百,胜兵三百人。城都尉、译长各一人。与都护同治。其南三百三十里至渠犁。  渠梨,城都尉一人,户百三十,口千四百八十,胜兵百五十人。东北与尉犁、东南与且末、南与精绝接。西有河,至龟兹五百八十里。  自武帝初通西域、置校尉,屯田渠犁。是时,军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内虚耗。征和中,贰师将军李广利以军降匈奴。上既悔远征伐,而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奏言:“故轮台东捷枝、渠犁皆故国,地广,饶水草,有溉田五千顷以上,处温和,田美,可益通沟渠,种五谷,与中国同时孰。其旁国少锥刀,贵黄金采缯,可以易谷食,宜给足不乏。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各举图地形,通利沟渠,务使以时益种五谷,张掖、酒泉遣骑假司马为斥候,属校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田一岁,有积谷,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徙者诣田所,就畜积为本业,益垦溉田,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臣谨遣征事臣昌分部行边,严敕太守、都尉明烽火,选士马,谨斥候,蓄茭草。愿陛下遣使使西国,以安其意。臣昧死请。”  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  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前开陵侯击车师时,危须、尉犁、楼兰六国子弟在京师者皆先归,发畜食迎汉军,又自发兵,凡数万人,王各自将,共围车师,降其王。诸国兵便罢,力不能复至道上食汉军。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其众。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丐若马’”,又汉使者久留不还,故兴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古者卿大夫与谋,参以蓍龟,不吉不行。乃者以缚马书遍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乃至郡属国都尉成忠、赵破奴等,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或以为“欲以见强,夫不足者视人有余。”《易》之卦得《大过》,爻在九五,匈奴困败。公军方士、太史治星望气,及太卜龟蓍,皆以为吉,匈奴必破,时不可再得也。又曰:“北伐行将,于鬴山必克。”卦诸将,贰师最吉。故朕亲发贰师下鬴山,诏之必毋深入。今计谋卦兆皆反缪。重合侯得虏候者,言:“闻汉军当来,匈奴使巫埋羊牛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军。单于遗天子马裘,常使巫祝之。缚马者,诅军事也。”又卜“汉军一将不吉”。匈奴常言:“汉极大,然不能饥渴,失一狼,走千羊。”  乃者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五伯所弗能为也。且匈奴得汉降者,常提掖搜索,问以所闻。今边塞未正,阑出不禁,障候长吏使卒猎兽,以皮肉为利,卒苦而烽火乏,失亦上集不得,后降者来,若捕生口虏,乃知之。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  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  初,贰师将军李广利击大宛,还过杅弥,杅弥遣太子赖丹为质于龟兹。广利责电兹曰:“外国皆臣属于汉,龟兹何以得受杅弥质?”即将赖丹入至京师。昭帝乃用桑弘羊前议,以杅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龟兹贵人姑翼谓其王曰:“赖丹本臣属吾国,今佩汉印绶来,迫吾国而田,必为害。”王即杀赖丹,而上书谢汉,汉未能征。  宣帝时,长罗侯常惠使乌孙还,便宜发诸国兵,合五万人攻龟兹,责以前杀校尉赖丹。龟兹王谢曰:“乃我先王时为贵人姑翼所误,我无罪。”执姑翼诣惠,惠斩之。时乌孙公主遣女来至京师学鼓琴,汉遣侍郎乐奉送主女,过龟兹。龟兹前遣人至乌孙求公主女,未还。会女过龟兹,龟兹王留不遣,复使使报公主,主许之。后公主上书,愿令女比宗室入朝,而龟兹王绛宾亦受其夫人,上书言得尚汉外孙为昆弟,愿与公主女俱入朝。元康元年,遂来朝贺。王及夫人皆赐印绶。夫人号称公主,赐以车骑旗鼓,歌吹数十人,绮绣杂缯琦珍凡数千万。留且一年,厚赠送之。后数来朝贺,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檄道周卫,出入传呼,撞钟鼓,如汉家仪。外国胡人皆曰:“驴非驴,马非马,若龟兹王,所谓骡也。”绛宾死,其子丞德自谓汉外孙,成、哀帝时往来尤数,汉遇之亦甚亲密。  东通尉犁六百五十里。  尉犁国,王治尉犁城,去长安六千七百五十里。户千二百,口九千六百,胜兵二千人。尉犁侯、安世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击胡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至都护治所三百里,南与鄯善、且未接。  危须国,王治危须城,去长安七千二百九十里。户七百,口四千九百,胜兵二千人。击胡侯、击胡都尉、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骑君、击胡君、译长各一人。西至都护治所五百里,至焉耆百里。  焉耆国,王治员渠城,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口三万二千一百,胜兵六千人。击胡侯、却胡侯、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击胡左右君、击车师君、归义车师君各一人,击胡都尉、击胡君各二人,译长三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四百里南至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近海水多鱼。  乌贪訾离国,王治于娄谷,去长安万三百三十里。户四十一,口二百三十一,胜兵五十七人。辅国侯、左右都尉各一人。东与单桓、南与且弥、西与乌孙接。  卑陆国,王治天山东乾当国,去长安八千六百八十里。户二百二十七,口千三百八十七,胜兵四百二十二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右译长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二百八十七里。  卑陆后国,王治番渠类谷,去长安八千七百一十里。户四百六十二,口千一百三十七,胜兵三百五十人。辅国侯、都尉、译长各一人,将二人。东与郁立师、北与匈奴、西与劫国、南与车师接。  郁立师国,王治内咄谷,去长安八千八百三十里。户百九十,口千四百四十五,胜兵三百三十一人。辅国侯、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东与车师后城长、西与卑陆、北与匈奴接。  单桓国,王治单桓城,去长安八千八百七十里。户二十七,口百九十四,胜兵四十五人。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  蒲类国,王治天山西疏榆谷,去长安八千三百六十里。户三百二十五,口二千三十二,胜兵七百九十九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三百八十七里。  蒲类后国,王去长安八千六百三十国。户百,口千七十,胜兵三百三十四人,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  西且弥国,王治天山东于大谷,去长安八千六百七十里。户三百三十二,口千九百二十六,胜兵七百三十八人。西且弥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四百八十七里。  东且弥国,王治天山东兑虚谷,去长安八千二百五十里。户百九十一,口千九百四十八,胜兵五百七十二人。东且弥侯、左右都尉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五百八十七里。  劫国,王治天山东丹渠谷,去长安八千五百七十里。户九十九,口五百,胜兵百一十五人。辅国侯、都尉、译长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四百八十七里。  狐胡国,王治车师柳谷,去长安八千二百里。户五十五,口二百六十四,胜兵四十五人。辅国侯、左右都尉各一人。西至都护治所千一百四十七里,至焉耆七百七十里。  山国,王去长安七千一百七十里。户四百五十,口五千,胜兵千人。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译长各一人。西至尉犁二百四十里,西北至焉耆百六十里,西至危须二百六十里,东南与鄯善、且末接。山出铁,民出居,寄田籴谷于焉耆、危须。  车师前国,王治交河城。河水分流绕城下,故号交河。去长安八千一百五十里。户七百,口六千五十,胜兵千八百六十五人。辅国侯、安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通善君、乡善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八百七里,至焉耆八百三十五里。  车师后国,王治务涂谷,去长安八千九百五十里。户五百九十五,口四千七百七十四,胜兵千八百九十人。击胡侯、左右将、左右都尉、道民君、译长各一人。西南至都护治所千二百三十七里。  车师都尉国,户四十,口三百三十三,胜兵八十四人。  车师后城长国,户百五十四,口九百六十,胜兵二百六十人。  武帝天汉二年,以匈奴降者介和王为开陵侯,将楼兰国兵始击车师,匈奴遣右贤王将数万骑救之,汉兵不利,引去。征和四年,遣重合侯马通将四万骑击匈奴,道过车师北,复遣开陵侯将楼兰、尉犁、危须凡六国兵别击车师,勿令得遮重合侯。诸国兵共围车师,车师王降服,臣属汉。  昭帝时,匈奴复使四千骑田车师。宣帝即位,遣五将将兵击匈奴,车师田者惊去,车师复通于汉。匈奴怒,召其太子军宿,欲以为质。军宿,焉耆外孙,不欲质匈奴,亡走焉耆。车师王更立子乌贵为太子。及乌贵立为王,与匈奴结婚姻,教匈奴遮汉道通乌孙者。  地节二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憙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攻交河城,破之。王尚在其北石城中,未得,会军食尽,吉等且罢兵,归渠犁田。收秋毕,复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王闻汉兵且至,北走匈奴求救,匈奴未为发兵。王来还,与贵人苏犹议欲降汉,恐不见信。苏犹教王击匈奴边国小蒲类,斩首,略其人民,以降吉。车师旁小金附国随汉军后盗车师,车师王复自请击破金附。  匈奴闻车师降汉,发兵攻车师,吉、憙引兵北逢之,匈奴不敢前。吉、憙即留一候与卒二十人留守王,吉等引兵归渠犁。车师王恐匈奴兵复至而见杀也,乃轻骑奔乌孙,吉即迎其妻子置渠犁。东奏事,至酒泉,有诏还田渠犁及车师,益积谷以安西国,侵匈奴。吉还,传送车师王妻子诣长安,赏赐甚厚,每朝会四夷,常尊显以示之。于是吉始使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得降者,言单于大臣皆曰:“车师地肥美,近匈奴,使汉得之,多田积谷,必害人国,不可不争也。”果遣骑来击田者,吉乃与校尉尽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匈奴复益遣骑来,汉田卒少不能当,保车师城中。匈奴将即其城下谓吉曰:“单于必争此地,不可田也。”围城数日乃解。后常数千骑往来守车师,吉上书言:“车师去渠犁千余里,间以河山,北近匈奴,汉兵在渠犁者势不能相救,愿益田卒。”公卿议以为道远烦费,可且罢车师田者。诏遣长罗侯将张掖、酒泉骑出车师北千余里,扬威武车师旁。胡骑引去,吉乃得出,归渠犁,凡三校尉屯田。  车师王之走乌孙也,乌孙留不遣,遣使上书,愿留车师王,备国有急,可从西道以击匈奴。汉许之。于是汉召故车师太子军宿在焉耆者,立以为王,尽徙车师国民令居渠犁,遂以车师故地与匈奴。车师王得近汉田官,与匈奴绝,亦安乐亲汉。后汉使侍郎殷广德责乌孙,求车师王乌贵,将诣阙,赐第与其妻子居。是岁,元康四年也。其后置戍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  元始中,车师后王国有新道,出五船北,通玉门关,往来差近,戊己校尉徐普欲开以省道里半,避白龙堆之厄。车师后王姑句以道当为拄置,心不便也。地又颇与匈奴南将军地接,曾欲分明其界然后奏之,召姑句使证之,不肯,系之。姑句数以牛羊赇吏,求出不得。姑句家矛端生火,其妻股紫陬谓姑句曰:“矛端生火,此兵气也,利以用兵。前车师前王为都护司马所杀,今久系必死,不如降匈奴。”即驰突出高昌壁,入匈奴。  又去胡来王唐兜,国比大种赤水羌,数相冠,不胜,告急都护。都护但钦不以时救助,唐兜困急,怨钦,东守玉门关。玉门关不内,即将妻子人民千余人亡降匈奴。匈奴受之,而遣使上书言状。是时,新都侯王莽秉政,遣中郎将王昌等使匈奴,告单于西域内属,不当得受。单于谢属。执二王以付使者。莽使中郎王萌待西域恶都奴界上逢受。单于遣使送,因请其罪。使者以闻,莽不听,诏下会西域诸国王,陈军斩姑句、唐兜以示之。  至莽篡位,建国二年,以广新公甄丰为右伯,当出西域。车师后王须置离闻之,与其右将股鞮、左将尸泥支谋曰:“闻甄公为西域太伯,当出,故事给使者牛、羊、谷、刍茭,导译,前五威将过,所给使尚未能备。今太伯复出,国益贫,恐不能称。”欲亡入匈奴。戊己校尉刀护闻之,召置离验问,辞服,乃械致都护但钦在所埒娄城。置离人民知其不还,皆哭而送之。至,钦则斩置离。置离兄辅国侯狐兰支将置离众二千余人,驱畜产,举国亡降匈奴。  是时,莽易单于玺,单于恨怒,遂受狐兰支降,遣兵与共冠击车师,杀后城长,伤都护司马,及狐兰兵复还入匈奴。时戊己校尉刀护病,遣史陈良屯桓且谷备匈奴寇。史终带取粮食,司马丞韩玄领诸壁,右曲候任商领诸垒,相与谋曰:“西域诸国颇背叛,匈奴欲大侵。要死。可杀校尉,将人众降匈奴。”即将数千骑至校尉府,胁诸亭令燔积薪,分告诸壁曰:“匈奴十万骑来人,吏士皆持兵,后者斩!”得三四百人,去校尉府数里止,晨火然。校尉开门击鼓收吏士,良等随人,遂杀校尉刀护及子男四人、诸昆弟子男,独遗妇女小兒。止留戊己校尉城,遣人与匈奴南将军相闻,南将军以二千骑迎良等。良等尽胁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余人入匈奴。单于以良、带为乌贲都尉。  后三岁,单于死,弟乌累单于咸立,复与莽和亲。莽遣使者多赍金币赂单于,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尽收四人及手杀刀护者芝音妻子以下二十七人,皆械槛车付使者。到长安,莽皆烧杀之。其后莽复欺诈单于,和亲遂绝。匈奴大击北边,而西域瓦解。焉耆国近匈奴,先叛,杀都护但钦,莽不能讨。  天凤三年,乃遣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诸国皆郊迎,送兵谷,焉耆诈降而聚兵自备。骏等将莎车、龟慈兵七千余人,分为数部入焉耆,焉耆伏兵要遮骏。及姑墨、尉犁、危须国兵为反间,还共袭击骏等,皆杀之。唯戊己校尉郭钦别将兵,后至焉耆。焉耆兵未还,钦击杀其老弱,引兵还。莽封钦为剼胡子。李崇收余士,还保龟兹。数年莽死,崇遂没,西域因绝。  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工、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而康居、大月氏、安息、罽宾、乌弋之属,皆以绝远不在数中,其来贡献则相与报,不督录总领也。  赞曰:孝武之世,图制匈奴,患者兼从西国,结党南羌,乃表河西,列四郡,开玉门,通四域,以断匈奴右臂,隔绝南羌、月氏。单于失援,由是远遁,而幕南无王庭。  遭值文、景玄默,养民五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故能睹犀布、玳瑁则建珠崖七郡,感枸酱、竹杖则开牂柯、越巂,闻天马、蒲陶则通大宛、安息。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薄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巨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于是广开上林,穿昆明池,营千门万户之宫,立神明通天之台,兴造甲乙之帐,落以随珠和璧,天子负黼依,袭翠被,冯玉几,而处其中。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及赂遗赠送,万里相奉,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管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力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且通西域,近有龙堆,远则葱岭,身热、头痛、县度之厄。淮南、杜钦、扬雄之论,皆以为此天地所以界别区域,绝外内也。《书》曰“西戎即序”,禹即就而序之,非上威服致其贡物也。  西域诸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无所统一,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E47B,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与汉隔绝,道里又远,得之不为益,弃之不为损。盛德在我,无取于彼。故自建武以来,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唯其小邑鄯善、车师,界迫匈奴,尚为所拘。而其大国莎车、于阗之属,数遣使置质于汉,愿请属都护。圣上远览古今,因时之宜,羁縻不绝,辞而未许。虽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让白雉,太宗之却走马,义兼之矣,亦何以尚兹! 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第六十七上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过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用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及有{新女},而纣之灭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嫄及太任、太姒,而幽王之禽也淫褒姒。故《易》基《乾》、《坤》,《诗》首《关睢》,《书》美釐降,《春秋》讥不亲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昏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人能弘道,末如命何。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臣,父不能得之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成子姓矣,而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孔子罕言命,盖难言之。非通幽明之变,恶能识乎性命!  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至武帝制婕妤、傛娥、傛华、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揟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五官以下,葬司马门外。  高祖吕皇后,父吕公,单父人也,好相人。高祖微时,吕公见而异之,乃以女妻高祖,生惠帝、鲁元公主。高祖为汉王,元年封吕公为临泗侯,二年立孝惠为太子。  后汉王得定陶戚姬,爱幸,生赵隐王如意。太子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己,常欲废之而立如意,“如意类我”。戚姬常从上之关东,日夜啼泣,欲立其子。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益疏。如意且立为赵王,留长安,几代太子者数。赖公卿大臣争之,及叔孙通谏,用留侯之策,得无易。  吕后为人刚毅,佐高帝定天下,兄二人皆为列将,从征伐。长兄泽为周吕侯,次兄释之为建成侯,逮高祖而侯者三人。高祖四年,临泗侯吕公薨。  高祖崩,惠帝立,吕后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髡钳衣赭衣,令舂。戚夫人舂且歌曰:“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幕,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女?”太后闻之大怒,曰:“乃欲倚女子邪?”乃召赵王诛之。使者三反,赵相周昌不遣。太后召赵相,相征至长安。使人复召赵王,王来。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入宫,挟与起居饮食。数月,帝晨出射,赵王不能蚤起,太后伺其独居,使人持鸩饮之。迟帝还,赵王死。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喑药,使居鞠域中,名曰“人彘”。居数月,乃召惠帝视“人彘”。帝视而问,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复治天下!”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七年而崩。  太后发丧,哭而泣不下。留侯子张辟强为侍中,年十五,谓丞相陈平曰:“太后独有帝,今哭而不悲,君知其解未?”陈平曰:“何解?”辟强曰:“帝无壮子,太后畏君等。今请拜吕台、吕产为将,将兵居南北军,及诸吕皆军,居中用事。如此则太后心安,君等幸脱祸矣!”丞相如辟强计请之,太后说,其哭乃哀。吕氏权由此起。乃立孝惠后宫子为帝,太后临朝称制。复杀高祖子赵幽王友、共王恢及燕王建子。遂立周吕侯子台为吕王,台弟产为梁王,建城侯释之子禄为赵王,台子通为燕王,又封诸吕凡六人皆为列侯,追尊父吕公为吕宣王,兄周吕侯为悼武王。  太后持天下八年,病犬祸而崩,语在《五行志》。病困,以赵王禄为上将军居北军,梁王产为相国居南军,戒产、禄曰:“高祖与大臣约,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大臣不平。我即崩,恐其为变,必据兵卫宫,慎毋送丧,为人所制。”太后崩,太尉周勃、丞相陈平、硃虚侯刘章等共诛产、禄、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而迎立代王,是为孝文皇帝。  孝惠张皇后。宣平侯敖尚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吕太后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欲其生子,万方终无子,乃使阳为有身,取后宫美人子名之,杀其母,立所名子为太子。  惠帝崩,太子立为帝,四年,乃自知非皇后子,出言曰:“太后安能杀吾母而名我!我壮即为所为。”太后闻而患之,恐其作乱,乃幽之永巷,言帝病甚,左右莫得见。太后下诏废之,语在《高后纪》。遂幽死,更立恒山王弘为皇帝,而以吕禄女为皇后。欲连根固本牢甚,然而无益也。吕太后崩,大臣正之,卒灭吕氏。少帝恒山、淮南、济川王,皆以非孝惠子诛。独置孝惠皇后,废处北宫,孝文后元年薨,葬安陵,不起坟。  高祖薄姬,文帝母也。父吴人,秦时与故魏王宗女魏媪通,生薄姬。而薄姬父死山阴,因葬焉。及诸侯畔秦,魏豹立为王,而魏媪内其女于魏宫。许负相薄姬,当生天子。是时,项羽方与汉王相距荥阳,天下未有所定。豹初与汉击楚,及闻许负言,心喜,因背汉而中立,与楚连和。汉使曹参等虏魏王豹,以其国为郡,而薄姬输织室。豹已死,汉王入织室,见薄姬,有诏内后宫,岁余不得幸。  始姬少时,与管夫人、赵子兒相爱,约曰:“先贵毋相忘!”已而管夫人、赵子兒先幸汉王。汉王四年,坐河南成皋灵台,此两美人侍,相与笑薄姬初时约。汉王问其故,两人俱以实告。汉王心凄然怜薄姬,是日召,欲幸之。对曰:“昨暮梦龙据妾胸。”上曰:“是贵征也,吾为汝成之。”遂幸,有身。岁中生文帝,年八岁立为代王。自有子后,希见。高祖崩,诸幸姬戚夫人之属,吕后怒,皆幽之不得出宫。而薄姬以希见故,得出从子之代,为代太后。太后弟薄昭从如代。  代王立十七年,高后崩。大臣议立后,疾外家吕氏强暴,皆称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为皇帝,尊太后为皇太后,封弟昭为轵侯。太后母亦前死,葬栎阳北,乃追尊太后父为灵文侯,会稽郡致园邑三百家,长丞以下使奉守寝庙,上食祠如法。栎阳亦置灵文夫人园,令如灵文侯园仪。太后蚤失父,其奉太后外家魏氏有力,乃召复魏氏,赏赐各以亲疏受之。薄氏侯者一人。  太后后文帝二岁,孝景前二年崩,葬南陵。用吕后不合葬长陵,故特自起陵,近文帝。  孝文窦皇后,景帝母也,吕太后时以良家子选入宫。太后出宫人以赐诸王各五人,窦姬与在行中。家在清河,愿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籍代伍中。籍奏,诏可。当行,窦姬涕泣,怨其宦者,不欲往,相强乃肯行。至代,代王独幸窦姬,生女嫖。孝惠七年,生景帝。  代王王后生四男,先代王未入立为帝而王后卒,乃代王为帝后,王后所生四男更病死。文帝立数月,公卿请立太子,而窦姬男最长,立为太子。窦姬为皇后,女为馆陶长公主。明年,封少子武为代王,后徙梁,是为梁孝王。  窦皇后亲蚤卒,葬观津。于是薄太后乃诏有司追封窦后父为安成侯,母曰安成夫人,令清河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比灵文园法。  窦后兄长君。弟广国字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处。传十余家至宜阳,为其主人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脱不死。自卜,数日当为侯。从其家之长安,闻皇后新立,家在观津,姓窦氏。广国去时虽少,识其县名及姓,又尝与其姊采桑,堕,用为符信,上书自陈。皇后言帝,召见问之,具言其故。果是。复问其所识,曰:“姊去我西时,与我决传舍中,丐沐沐我,已,饭我,乃去。”于是窦皇后持之而泣,侍御左右皆悲。乃厚赐之,家于长安。绛侯、灌将军等曰:“吾属不死,命乃且县此两人。此两人所出微,不可不为择师傅,又复放吕氏大事也。”于是乃选长者之有节行者与居。窦长君、少君由此为退让君子,不敢以富贵骄人。  窦皇后疾,失明。文帝幸邯郸慎夫人、尹姬,皆无子。文帝崩,景帝位,皇后为皇太后,乃封广国为章武侯。长君先死,封其子彭祖为南皮侯。吴、楚反时,太后从昆弟子窦婴侠,喜士,为大将军,破吴、楚、封魏其侯。窦氏侯者凡三人。  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太后后景帝六岁,凡立五十一年,元光六年崩,合葬霸陵。遗诏尽以东宫金钱财物赐长公主嫖。至武帝时,魏其侯窦婴为丞相,后诛。  孝景薄皇后,孝文薄太后家女也。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取以为太子妃。景帝立,立薄妃为皇后,无子无宠。立六年,薄太后崩,皇后废。废后四年薨,葬长安城东平望亭南。  孝景王皇后,武帝母也。父王仲,槐里人也。母臧儿,故燕王臧荼孙也,为仲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生男虒、胜。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卜筮曰两女当贵,欲倚两女,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与决,乃内太子宫。太子幸爱子,生三女一男。男方在身时,王夫人梦日入其怀,以告太子,太子曰:“此贵征也。”未生而文帝崩,景帝即位,王夫人生男。是时,薄皇后无子。后数岁,景帝立齐栗姬男为太子,而王夫人男为胶东王。  长公主嫖有女,欲与太子为妃,栗姬妒,而景帝诸美人皆因长公主见得贵幸,栗姬日怨怒,谢长主,不许。长主欲与王夫人,王夫人许之。会薄皇后废,长公主日谮栗姬短。景帝尝属诸姬子,曰:“吾百岁后,善视之。”栗姬怒不肯应,言不逊,景帝心衔之而未发也。  长公主日誉王夫子男之美,帝亦自贤之。又耳曩者所梦日符,计未有所定。王夫人又阴使人趣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文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今太子母号宜为皇后。”帝怒曰:“是乃所当言邪!”遂案诛大行,而废太子为临江王。栗姬愈恚,不得见,以忧死。卒立王夫人为皇后,男为太子。封皇后兄信为盖侯。  初,皇后始入太子家,后女弟儿姁亦复入,生四男。儿姁蚤卒,四子皆为王。皇后长女为平阳公主,次南宫公主,次隆虑公主。  皇后立九年,景帝崩。武帝即位,为皇太后,尊太后母臧儿为平原君,封田虒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王氏、田氏侯者凡三人。盖侯信好酒,田虒、胜贪,巧于文辞。虒至丞相,追尊王仲为共侯,槐里起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及平原君薨,从田氏葬长陵,亦置园邑如共侯法。  初,皇太后微时所为金王孙生女俗,在民间,盖讳之也。武这始立,韩嫣白之。帝曰:“何为不蚤言?”乃车驾自往迎之。其家在长陵小市,直至其门,使左右入求之。家人惊恐,女逃匿。扶将出拜,帝下车立曰:“大姊,何藏之深也?”载至长乐宫,与俱谒太后,太后垂涕,女亦悲泣。帝奉酒,前为寿。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甲第,以赐姊。太后谢曰:“为帝费。”因赐汤沐邑,号修成君。男女各一人,女嫁诸侯,男号修成子仲,以太后故,横于京师。太后凡立二十五年,后景帝十五岁,元朔三年崩,合葬阳陵。  孝武陈皇后,长公主嫖女也。曾祖父陈婴与项羽俱起,后归汉,为堂邑侯。传子至孙午,午尚长公主,生女。  初,武帝得立为太子,长主有力,取主女为妃。及帝即位,立为皇后,擅宠骄贵,十余年而无子,闻卫子夫得幸,几死者数焉。上愈怒。后又挟妇人媚道,颇觉。元光五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于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玺绶,罢退居长门宫。”  明年,堂邑侯午薨,主男须嗣侯。主寡居,私近董偃。十余年,主薨。须坐淫乱,兄弟争财,当死,自杀,国除。后数年,废后乃薨,葬霸陵郎官亭东。  孝武卫皇后字子夫,生微也。其家号曰卫氏,出平阳侯邑。子夫为平阳主讴者,武帝即位,数年无子。平阳主求良家女十余人,饰置家。帝祓霸上,还过平阳主。主见所偫美人,帝不说。既饮,讴者进,帝独说子夫。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轩中,得幸。还坐欢甚,赐平阳主金千斤。主因奏子夫送入宫。子夫上车,主拊其背曰:“行矣!强饭勉之。即贵,愿无相忘!”入宫岁余,不复幸。武帝择宫人不中用者斥出之,子夫得见,涕泣请出。上怜之,复幸。遂有身,尊宠。召其兄卫长君、弟青侍中。而子夫生三女,元朔元年生男据,遂立为皇后。  先是,卫长君死,乃以青为将军,击匈奴有功,封长平侯。青三子在襁褓中,皆为列侯。及皇后姊子霍去病亦以军功为冠军侯,至大司马票骑将军。青为大司马大将军。卫氏支属侯者五人。青还,尚平阳主。  皇后立七年,而男立为太子。后色衰,赵之王夫人、中山李夫人有宠,皆蚤卒。后有尹婕妤、钩弋夫人更幸。卫后立三十八年,遭巫蛊事起,江充为奸,太子惧不能自明,遂与皇后共诛充,发兵,兵败,太子亡走。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黄门苏文、姚定汉舆置公车令空舍,盛以小棺,瘗之城南桐柏。卫氏悉灭。宣帝立,乃改葬卫后,追谥曰思后,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周卫奉守焉。  孝武李夫人,本以倡进。初,夫人兄延年性知音,善歌舞,武帝爱之。每为新声变曲,闻者莫不感动。延年侍上起舞,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上叹息曰:“善!世岂有此人乎?”平阳主因言延年有女弟,上乃召见之,实妙丽善舞。由是得幸,生一男,是为昌邑哀王。李夫人少而蚤卒,上怜闵焉,图画其形于甘泉宫。及卫思后废后四年,武帝崩,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  初,李夫人病笃,上自临候之,夫人蒙被谢曰:“妾久寝病,形貌毁坏,不可以见帝。愿以王及兄弟为托。”上曰:“夫人病甚,殆将不起,一见我属托王及兄弟,岂不快哉?”夫人曰:“妇人貌不修饰,不见君父。妾不敢以燕见帝。”上曰:“夫人弟一见我,将加赐千金,而予兄弟尊言。”夫人曰:“尊官在帝,不在一见。”上复言欲必见之,夫人遂转乡歔欷而不复言。于是上不说而起。夫人姊妹让之曰:“贵人独不可一见上属托兄弟邪?何为恨上如此?”夫人曰:“所以不欲见帝者,乃欲以深托兄弟也。我以容貌之好,得从微贱爱幸于上。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则恩绝。上所以挛挛顾念我者,乃以平生容貌也。今见我毁坏,颜色非故,必畏恶吐弃我,意尚肯复追思闵录其兄弟哉!”及夫人卒,上以后礼葬焉。其后,上以夫人兄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封海西侯,延年为协律都尉。  上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其神。乃夜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幄坐而步。又不得就视,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上又自为作赋,以伤悼夫人,其辞曰:  美连娟以修嫮兮,命樔绝而不长,饰新官以延贮兮,泯不归乎故乡。惨郁郁其芜秽兮,隐处幽而怀伤,释舆马于山椒兮,奄修夜之不阳。秋气以凄泪兮,桂枝落而销亡,神茕茕以遥思兮,精浮游而出量。托沈阴以圹久兮,惜蕃华之未央,念穷极之不还兮,惟幼眇之相羊。函菱荴以俟风兮,芳杂袭以弥章,的容与以猗靡兮,缥飘姚虖愈庄。燕淫衍而抚楹兮,连流视而娥扬,既激感而心逐兮,包红颜而弗明。欢接狎以离别兮,宵寤梦之芒芒,忽迁化而不反兮,魄放逸以飞扬。何灵魂之纷纷兮,哀裴回以踌躇,势路日以远兮,遂荒忽而辞去。超兮西征,屑兮不见。浸淫敞恍,寂兮无音,思若流波,怛兮在心。  乱曰:“佳侠函光,陨硃荣兮,嫉妒阘茸,将安程兮!方时隆盛,年夭伤兮,弟子增欷,洿沬怅兮。悲愁于邑,喧不可止兮。向不虚应,亦云已兮,嫶妍太息,叹稚子兮,懰栗不言,倚所恃兮。仁者不誓,岂约亲兮?既往不来,申以信兮。去彼昭昭,就冥冥兮,既下新官,不复故庭兮。呜呼哀哉,想魂灵兮!  其后李延年弟季坐奸乱怕宫,广利降匈奴,家族灭矣。  孝武钩弋赵婕妤,昭帝母也,家在河间。武帝巡狩过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亟使使召之。既至,女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先是,其父坐法宫刑,为中黄门,死长安,葬雍门。  拳夫人进为婕妤,居钩弋宫。大有宠,太始三年生昭帝,号钩弋子。任身十四月乃生,上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今钩弋亦然。”乃命其所生门曰尧母门。后卫太子败,而燕王旦、广陵王胥多过失,宠姬王夫人男齐怀王、李夫人男昌邑哀王皆蚤薨,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又感其生与众异,甚奇爱之,心欲立焉,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乱国家,犹与久之。  钩弋婕妤从幸甘泉,有过见谴,以忧死,因葬云阳。后上疾病,乃立钩弋子为皇太子。拜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辅少主。明日,帝崩。昭帝即位,追尊钩弋婕妤为皇太后,发卒二万人起云陵,邑三千户。追尊外祖赵父为顺成侯,诏右扶风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如法。顺成侯有姊君姁,赐钱二百万,奴婢第宅以充实焉。诸昆弟各以亲疏受赏赐。赵氏无在位者,唯赵父追封。  孝昭上官皇后。祖父桀,陇西人邽人也。少时为羽林期门郎,从武帝上甘泉,天大风,车不得行,解盖授桀。桀奉盖,虽风常属车;雨下,盖辄御。上奇其材力,迁未央厩令。上尝体不安,及愈,见马,马多瘦,上大怒:“令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顿道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意诚不在马。”言未卒,泣数行下。上以为忠,由是亲近,为侍中,稍迁至太仆。武帝疾病,以霍光为大将军,太仆桀为左将军,皆受遗诏辅少主。以前捕斩反者莽通功,封桀为安阳侯。  初,桀子安取霍光女,结婚相亲,光每休沐出,桀常代光入决事。昭帝始立,年八岁,帝长姊鄂邑盖长公主居禁中,共养帝。盖主私近子客河间丁外人。上与大将军闻之,不绝主欢,有诏外人侍长主。长主内周阳氏女,令配耦帝。时上官安有女,即霍光外孙,安因光欲内之。光以为尚幼,不听。安素与丁外人善,说外人曰:“闻长主内女,安子容貌端正,诚因长主时得入为后,以臣父子在朝而有椒房之重,成之在于足下,汉家故事常以列侯尚主,足下何忧不封侯乎?”外人喜,言于长主。长主以为然,诏召安女入为婕妤,安为骑都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  安以后父封桑乐侯,食邑千五百户,迁车骑将军,日以骄淫。受赐殿中,出对宾客言:“与我婿饮,大乐!”见其服饰,使人归,欲自烧物。安醉则裸行内,与后母及父诸良人、侍御皆乱。子病死,仰而骂天。数守大将军光,为丁外人求侯,及桀欲妄官禄外人,光执正,皆不听。又桀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阑入殿中,下狱当死。冬月且尽,盖主为充国入马二十匹赎罪,乃得减死论。于是桀、安父子深怨光而重德盖主。知燕王旦帝兄,不得立,亦怨望,桀、安即记光过失予燕王,令上书告之,又为丁外人求侯。燕王大喜,上书称:“子路丧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由不幸寡兄弟,不忍除之。’故曰‘观过知仁’。今臣与陛下独有长公主为姊,陛下幸使丁外人侍之,外人宜蒙爵号。”书奏,上以问光,光执不许。及告光罪过,上又疑之,愈亲光而疏桀、安。桀安浸恚,遂结党与谋杀光,诱征燕王至而诛之,因废帝而立桀。或曰:“当如皇后何?”安曰:“逐麋之狗,当顾菟邪!且用皇后为尊,一旦人主意有所移,虽欲为家人亦不可得,此百世之一时也。”事发觉,燕王、盖主皆自杀。语在《霍光传》。  桀、安宗族既灭,皇后以年少不与谋,亦光外孙,故得不废。皇后母前死,葬茂陵郭东,追尊曰敬夫人,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如法。皇后自使私奴婢守桀、安冢。  光欲皇后擅宠有子,帝时体不安,左右及医皆阿意,言宜禁内,虽宫人使令皆为穷裤,多其带,后宫莫有进者。  皇后立十岁而昭帝崩,后年十四五云。昌邑王贺征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光与太后共废王贺,立孝宣帝。宣帝好位,为太皇太后。凡立四十七年,年五十二,建昭二年崩,合葬平陵。  卫太子史良娣,宣帝祖母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妻、妾凡三等,子皆称皇孙。史良娣家本鲁国,有母贞君,史恭。以元鼎四年人为良娣,生男进,号史皇孙。  武帝末,巫蛊事起,卫太子及良娣、史皇孙皆遭害。史皇孙有一男,号皇曾孙,时生数月,犹坐太子系狱,积五岁乃遭赦。治狱使者邴吉怜皇曾孙无所归,载以付史恭。恭母贞君年老,见孙孤,甚哀之,自养视焉。  后曾孙收养于掖庭,遂登至尊位,是为宣帝。而贞君及恭已死,恭三子皆以旧恩封。长子高为乐陵侯,曾为将陵侯,玄为平台侯,及高子丹以功德封武阳侯,侯者凡四人。高至大司马车骑将军,丹左将军,自有传。  史皇孙王夫人,宣帝母也,名翁须,太始中得幸于史皇孙。皇孙妻、帝无号位,皆称家人子。征和二年,生宣帝。帝生数月,卫太子、皇孙败,家人子皆坐诛,莫有收葬者,唯宣帝得全。即尊位后,追尊母五夫人谥曰悼后,祖母史良娣曰戾后,皆改葬,起园邑,长丞奉守。语在《戾太子传》。地节三年,求得外祖母王媪,媪男无故,无故弟武皆随使者诣阙。时乘黄牛车,故百姓谓之黄牛妪。  初,上即位,数遣使者求外家。久远,多似类而非是。既得王媪,令太中大夫任宣与丞相御史属杂考问乡里识知者,皆曰王妪。妪言名妄人,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产子男无故、武,女翁须,翁须年八九岁时,寄居广望节侯子刘仲卿宅,仲卿谓乃始曰:“予我翁须,自养长之。”媪为翁须作缣单衣,送仲卿家。仲卿教翁须歌舞,往来归取冬夏衣。居四五岁,翁须来言:“邯郸贾长?求歌舞者,仲卿欲以我与之。”媪即与翁须逃走,之平乡。仲卿载乃始共求媪,媪惶急,将翁须归,曰:“兒居君家,非受一钱也,奈何欲予它人?”仲卿诈曰:“不也。”后数日,翁须乘长?车马过门,呼曰:“我果见行,当之柳宿。”媪与乃即之柳宿,见翁须相对涕泣,谓曰:“我欲为汝自言。”翁须曰:“母置之,何家不可以居?自言无益也。”媪与乃始还求钱用,随逐至中山卢奴,见翁须与歌舞等比五人同处,媪与翁须共宿。明日,乃始留视翁须,媪还求钱,欲随至邯郸。媪归,粜买未具,乃始来归曰:“翁须已去,我无钱用随也。”因绝至今,不闻其问。贾长?妻贞及从者师遂辞:“往二十岁,太子舍人侯明从长安来求歌舞者,请翁须等五人。长?使遂送至长安,皆入太子家。”及广望三老更始、刘仲卿妻其等四十五人辞,皆验。宣奏王媪悼后母明白,上皆召见,赐无故、武爵关内侯,旬月间,赏赐以巨万计。顷之,制诏御史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封舅无故为平昌侯,武为乐昌侯,食邑各六千户。  初,乃始以本始四年病死,后三岁,家乃富贵,追赐谥曰思成侯。诏涿郡治冢室,置园邑四百家,长丞奉守如法。岁余,博平君薨,谥曰思成夫人,诏徙思成侯合葬奉明顾成庙南,置园邑长丞,罢涿郡思成园。王氏侯者二人,无故子接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而武子商至丞相,自有传。  孝宣许皇后,元帝母也。父广汉,昌邑人,少时为昌邑王郎。从武帝上甘泉,误取它郎鞍以被其马,发觉,吏劾从行而盗,当死,有诏募下蚕室。后为宦者丞。上官桀谋反时,广汉部索,其殿中庐有索长数尺可以缚入者数千枚,满一箧缄封,广汉索不得,它吏往得之。广汉坐论为鬼薪,输掖庭,后为暴室啬夫。时宣帝养于掖庭,号皇曾孙,与广汉同寺居。时掖庭令张贺,本卫太子家吏,及太子败,贺坐下刑,以旧恩养视皇曾孙甚厚。及曾孙壮大,贺欲以女孙妻之。是时,昭帝始冠,长八尺二寸。贺弟安世为右将军,与霍将军同心辅政,闻贺称誉皇曾孙,欲妻以女,安世怒曰:“曾孙乃卫太子后也,幸得以庶人衣食县官,足矣,勿复言予女事。”于是贺止。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者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一岁生元帝。数月,曾孙立为帝,平君为婕妤。是时,霍将军有小女,与皇太后有亲。公卿议更立皇后,皆心仪霍将军女,亦未有言。上乃诏求微时故剑,大臣知指,白立许婕妤为皇后。既立,霍光以后父广汉刑人不宜君国,岁余乃封为昌成君。  霍光夫人显欲贵其小女,道无从。明年,许皇后当娠,病。女医淳于衍者,霍氏所爱,尝入宫侍皇后疾。衍夫赏为掖庭户卫,谓衍:“可过辞霍夫人行,为我求安池监。”衍如言报显。显因生心,辟左右,字谓衍:“少夫幸报我以事,我亦欲报少夫,可乎?”衍曰:“夫人所言,何等不可者!”显曰:“将军素爱小女成君,欲奇贵之,愿以累少夫。”衍曰:“何谓邪?”显曰:“妇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今皇后当免身,可因投毒药去也,成君即得为皇后矣。如蒙力事成,富贵与少夫共之。”衍曰:“药杂治,当先尝,安宁?”显曰:“在少夫为之耳,将军领天下,谁敢言者?缓急相护,但恐少夫无意耳!”衍良久曰:“愿尽力。”即捣附子,赍入长定宫。皇后免身后,衍取附子并合大医大丸以饮皇后。有顷曰:“我头岑岑也,药中得无有毒?”对曰:“无有。”遂加烦懑,崩。衍出,过见显,相劳问,亦未敢重谢衍。后人有上书告诸医待疾无状者,皆收系诏狱,劾不道。显恐急,即以状具语光,因曰:“既失计为之,无令吏急衍!”光惊鄂,默然不应。其后奏上,署衍勿论。  许后立三年而崩,谥曰恭哀皇后,葬杜南,是为杜陵南园。后五年,立皇太子,乃封太子外祖父昌成君广汉为平恩侯,位特进。后四年,复封广汉两弟,舜为博望侯,延寿为乐成侯。许氏侯者凡三人。广汉薨,谥曰戴侯,无子,绝。葬南园旁,置邑三百家,长丞奉守如法。宣帝以延寿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元帝即位,复封延寿中子嘉为平恩侯,奉戴侯后,亦为大司马、车骑将军。  孝宣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母显,即使淳于衍阴杀许后,显因为成君衣补,治入宫具,劝光内之,果立为皇后。  初,许后起微贱,登至尊日浅,从官车服甚节俭,五日一朝皇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及霍后立,亦修许后故事。而皇太后亲霍后之姊子,故常竦体,敬而礼之。皇后举驾侍从甚盛,赏赐官属以千万计,与许后时县绝矣。上亦宠之,颛房燕。立三岁而光薨。后一岁,上立许后男为太子,昌成君者为平恩侯。显怒恚不食,呕血,曰:“此乃民间时子,安得立?即后有子,反为王邪!”复教皇后令毒太子。皇后数召太子赐食,保阿辄先尝之,后挟毒不得行。後杀许后事颇泄,显遂与诸婿昆弟谋反,发觉,谐诛灭。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荧惑失道,怀不德,挟毒与母博陆宣成侯夫人显谋欲危太子,无人母之恩,不宜奉宗庙衣服,不可以承天命。呜呼伤哉!其退避宫,上玺绶有司。”霍后立五年,废处昭台宫。后十二岁,徙云林馆,乃自杀,葬昆吾亭东。  初,霍光及兄骠骑将军去病皆自以功伐封侯居位,宣帝以光故,封去病孙山、山弟云,皆为列侯,侯者前后四人。  孝宣王皇后。其先高祖时有功赐爵关内侯,自沛徙长陵,传爵至后父奉光。奉光少时好斗鸡,宣帝在民间数与奉光会,相识。奉光有女年十余岁,每当适人,所当适辄死,故久不行。及宣帝即位,召入后宫,稍进为婕妤。是时,馆陶王母华婕妤及淮阳宪王母张婕妤、楚孝王母卫婕妤皆爱幸。  霍皇后废後,上怜许太子蚤失母,几为霍氏所害,于是乃选后宫素谨慎而无子者,遂立王婕妤为皇后,令母养太子。自为后後,希见,无宠。封父奉光为邛成侯。立十六年,宣帝崩,元帝即位,为皇太后。封太后兄舜为安平侯。后二年,奉光薨,谥曰共侯,葬长门南,置园邑二百家,长丞奉守如法。元帝崩,成帝即位,为太皇太后。复爵太皇太后弟骏为关内侯,食邑千户。王氏列侯二人,关内侯一人。舜子章,章从弟咸,皆至左右将军。时成帝母亦姓王氏,故世号太皇太后为邛成太后。  邛成太后凡立四十九年,年七十余,永始元年崩,合葬杜陵,称东园。奉光孙勋坐法免。元始中,成帝太后下诏曰:“孝宣王皇后,朕之姑,深念奉质共修之义,恩结于心。惟邛成共侯国废祀绝,朕甚闵焉。其封共侯曾孙坚固为邛成侯。”至王莽乃绝。 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第六十七下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元王皇后,成帝母也。家凡十侯,五大司马,外戚莫盛焉。自有传。  孝成许皇后,大司马车骑将军平恩侯嘉女也。元帝悼伤母恭哀后居位日浅而遭霍氏之辜,故选嘉女以配皇太子。初入太了家,上令中常侍黄门亲近者侍送,还白太子欢说状,元帝喜谓左右:“酌酒贺我!”左右皆称万岁。久之,有一男,失之。乃成帝即位,立许妃为皇后,复生一女,失之。  初,后父嘉自元帝时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已八九年矣。及成帝立,复以元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与嘉并。杜钦以为故事后父重于帝舅,乃说凤曰:“车骑将军至贵,将军宜尊之敬之,无失其意。盖轻细微眇之渐,必生乖忤之患,不可不慎。卫将军之日盛于盖侯,近世之事,语尚在于长老之耳,唯将军察焉。”久之,上欲专委任凤,乃策嘉曰:“将军家重身尊,不宜以吏职自累。赐黄金二百斤,以特进侯就朝位。”后岁余薨,谥曰恭侯。  后聪慧,善史书,自为妃至即位,常宠于上,后宫希得进见。皇太后及帝诸舅忧上无继嗣,时又数有灾异,刘向、谷永等皆陈其咎在于后宫。上然其言,于是省减椒房掖廷用度。皇后及上疏曰:  妾夸布服粝粮,加以幼稚愚惑,不明义理,幸得免离茅屋之下,备后宫扫除。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托,污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逾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乃壬寅日大长秋受诏:“椒房仪法,御服舆驾,所发诸官署,及所造作,遗赐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宁以前故事。”妾伏自念,入椒房以来,遗赐外家未尝逾故事,每辄决上,可复问也。今诚时世异制,长短相补,不出汉制而已,纤微之间,未必可同。若竟宁前与黄龙前,岂相放哉?家吏不晓,今一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今言无得发取诸官,殆谓未央官不属妾,不宜独取也。言妾家府亦不当得,妾窃惑焉。幸得赐汤沐邑以自奉养,亦小发取其中,何害于谊而不可哉?又诏书言服御所造,皆如竟宁前,吏诚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为不得不如前。设妾欲作某屏风张于某所,曰故事无有,或不能得,则必绳妾以诏书矣。此二事诚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佷,必欲自胜。幸妾尚贵时,犹以不急事操人,况今日日益侵,又获此诏,其操约人,岂有所诉?陛下见妾在椒房,终不肯给妾纤微内邪?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旧故,中官乃私夺左右之贱缯,乃发乘舆服缯,言为待诏补,已而贸易其中。左右多窃怨者,甚耻为之。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当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  今吏甫受诏读记,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约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损车驾,及毋若未央官有所发,遗赐衣服如故事,则可矣。其余诚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宁前,竟宁前于今世而比之,岂可邪?故时酒肉有所赐外家,辄上表乃决。又故杜陵梁美人岁时遗酒一石,肉百斤耳。妾甚少之,遗田八子诚不可若是。事率众多,不可胜以文陈。俟自见,索言之,唯陛下深察焉!  上于是采刘向、谷永之言以报曰:  皇帝向皇后,所言事闻之。夫日者众阳之宗,天光之贵,王者之象,人君之位也。夫以阴而侵阳,亏其正体,是非下陵上,妻乘夫,贱逾贵之变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变异为众,莫若日蚀大。自汉兴,日蚀亦为吕、霍之属见。以今揆之,岂有此等之效与?诸侯拘迫汉制,牧相执持之也,又安获齐、赵七国之难?将相大臣怀诚秉忠,唯义是从,又恶有上官、博陆、宣成之谋?若乃徒步豪桀,非有陈胜、项梁之群也;匈奴、夷狄,非有冒顿、郅支之伦也。方外内乡,百蛮宾服,殊俗慕义,八州怀德,虽使其怀挟邪意,狄不足忧,又况其无乎?求于夷狄无有,求于臣下无有,微后官也当,何以塞之?  日者,建始元年正月,白气出于营室。营室者,天子之后官也。正月于《尚书》为皇极。皇极者,王气之极也。白者西方之气,其于春当废。今正于皇极之月,兴废气于后宫,视后妾无能怀任保全者,以著继嗣之微,贱人将起也。至其九月,流星如瓜,出于文昌,贯紫宫,尾委曲如龙,临于钩陈,此又章显前尤,著在内也。其后则有北宫井溢,南流逆理,数郡水出,流杀人民。后则讹言传相惊震,女童入殿,咸莫觉知。夫河者水阴,四渎之长,今乃大决,没漂陵邑,斯昭阴盛盈溢,违经绝纪之应也。乃昔之月,鼠巢于树,野鹊变色。五月庚子,鸟焚其巢太山之域。《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啕。丧牛于易,凶。”言王者处民上,如鸟之处巢也,不顾恤百姓,百姓畔而去之,若鸟之自焚也,虽先快意说笑,其后必号而无及也。百姓丧其君,若牛亡其毛也,故称凶。泰山,王者易姓告代之处,今正于岱宗之山,甚可惧也。三月癸未,大风自西摇祖宗寝庙,扬裂帷席,折拔树木,顿僵车辇,毁坏槛屋,灾及宗庙,足为寒心!四月己亥,日蚀东井,转旅且索,与既无异。己犹戊也,亥复水也,明阴盛,咎在内。于戊己,亏君体,著绝世于皇极,显祸败及京都。于东井,变怪众备,末重益大,来数益甚。成形之祸月以迫切,不救之患日寝屡深,咎败灼灼若此,岂可以忽哉!  《书》云:“高宗肜日,粤有雊雉。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即饬椒房及掖庭耳。今皇后有所疑,便不便,其条刺,使大长秋来白之。吏拘于法,亦安足过?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且财币之省,特牛之祠,其于皇后,所以扶助德美,为华宠也。咎根不除,灾变相袭,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传不云乎!“以纳失之者鲜。”审皇后欲从其奢与?朕亦当法孝武皇帝也,如此则甘泉、建章可复兴矣。世俗岁殊,时变日化,遭事制宜,因时而移,旧之非者,何可放焉!郡子之道,乐因循而重改作。昔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盖恶之也。《诗》云:“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孝文皇帝,朕之师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假使太后在彼时不如职,今见亲厚,又恶可以逾乎!皇后其刻心秉德,毋违先后之制度,力谊勉行,称顺妇道,减省群事,谦约为右,其孝东宫,毋厥朔望,推诚永究,爰何不臧!养名显行,以息众讠雚,垂则列妾,使有法焉。皇后深惟毋忽!  是时,大将军凤用事,威权尤盛。其后,比三年日蚀,言事者颇归咎于凤矣。而谷永等遂著之许氏,许氏自知为凤所不佑。久之,皇后宠亦益衰,而后宫多新爱。后姊平安刚侯夫人谒等为媚道祝诅后宫有身者王美人及凤等,事发觉,太后大怒,下吏考问,谒等诛死,许后坐废处昭台宫,亲属皆归故郡山阳,后弟子平恩侯旦就国。凡立十四年而废,在昭台岁余,还徙长定宫。  后九年,上怜许氏,下诏曰:“盖闻仁不遗远,谊不忘亲。前平安刚侯夫人谒坐大逆罪,家属幸蒙赦令,归故郡。朕惟平恩戴侯,先帝外祖,魂神废弃,莫奉祭祀,念之未尝忘于心。其还平恩侯旦及亲属在山阳郡者。”是岁,废后败。先是,废后姊孊寡居,与定陵侯淳于长私通,因为之小妻。长绐之曰:“我能白东宫,复立许后为左皇后。”废后因孊私赂遗长,数通书记相报谢。长书有悖谩,发觉,天子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自杀,葬延陵交道厩西。  孝成班婕妤。帝初即位选入后宫。始为少使,蛾而大幸,为婕妤,居增成舍,再就馆,有男,数月失之。成帝游于后庭,尝欲与婕妤同辇载,婕妤辞曰:“观古图画,贤圣之君皆有名臣在侧,三代末主乃有嬖女,今欲同辇,得无近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闻之,喜曰:“古有樊姬,今有班婕妤。”婕妤诵《诗》及《窃窕》、《德象》、《女师》之篇。每进见上疏,依则古礼。  自鸿嘉后,上稍隆于内宠。婕妤进侍者李平,平得幸,立为婕妤。上曰:“始卫皇后亦从微起。”乃赐平姓曰卫,所谓卫婕妤也。其后,赵飞燕姊弟亦从自微贱兴,逾越礼制,浸盛于前。班婕妤及许皇后皆失宠,稀复进见。鸿嘉三年,赵飞燕谮告许皇后、班婕妤挟媚道,祝诅后宫,詈及主上。许皇后坐废。孝问班婕妤,婕妤对曰:“妾闻‘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修正尚未蒙福,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诉;如其无知,诉之何益?故不为也。”上善其对,怜悯之,赐黄金百斤。  赵氏姊弟骄妒,婕妤恐久见危,求共养太后长信宫,上许焉。婕妤退处东宫,作赋自伤悼,其辞曰:  承祖考之遗德兮,何性命之淑灵,登薄躯于宫阙兮,充下陈于后庭。蒙圣皇之渥惠兮,当日月之盛明,扬光烈之翕赫兮,奉隆宠于增成。既过幸于非位兮,窃庶几乎嘉时,每寤寐而累息兮,申佩离以自思,陈女图以镜监兮,顾女史而问诗。悲晨妇之作戒兮,哀褒、阎之为邮;美皇、英之女虞兮,荣任、姒之母周。虽愚陋其靡及兮,敢舍心而忘兹?历年岁而悼惧兮,闵蕃华之不滋。痛阳禄与柘馆兮,仍襁褓而离灾,岂妾人之殃咎兮?将天命之不可求。  白日忽已移光兮,遂暗莫而昧幽,犹被覆载之厚德兮,不废捐于罪邮。奉共养于东宫兮,托长信之末流,共洒扫于帷幄兮,永终死以为期。愿归骨于山足兮,依松柏之余休。  重曰:“潜玄官兮幽以清,应门闭兮禁闼局。华殿尘兮玉阶菭,中庭萋兮绿草生。广室阴兮帷幄暗,房栊虚兮风泠泠。感帷裳兮发红罗,纷綷縩兮纨素声。神眇眇兮密靓处,君不御兮谁为荣?俯视兮丹墀,思君兮履綦。仰视兮云屋,双涕兮横流。顾左右兮和颜,酌羽觞兮销忧。惟人生兮一世,忽一过兮若浮。已独享兮高明,处生民兮极休。勉虞精兮极乐,与福禄兮无期。《绿衣》兮《白华》,自古兮有之。  至成帝崩,婕妤充奉园陵,薨,因葬园中。  孝成赵皇后,本长安宫人。初生时,父母不举,三日不死,乃收养之。及壮,属阳阿主家,学歌舞,号曰飞燕。成帝尝微行出。过阳阿主,作乐,上见飞燕而说之,召入宫,大幸。有女弟复召入,俱为婕妤,贵倾后宫。  许后之废也,上欲立赵婕妤。皇太后嫌其所出微甚,难之。太后姊子淳于长为侍中,数往来传语,得太后指,上立封赵婕妤父临为成阳侯。后月余,乃立婕妤为皇后。追以长前白罢昌陵功,封为定陵侯。  皇后既立,后宽少衰,而弟绝幸,为昭仪。居昭阳舍,其中庭彤硃,而殿上髤漆,切皆铜沓黄金涂,白玉阶,壁带往往为黄金釭,函蓝田璧,明珠、翠羽饰之,自后宫未尝有焉。姊弟颛宠十余年,卒皆无子。  末年,定陶王来朝,王祖母傅太后私赂遗赵皇后、昭仪,定陶王竟为太子。  明年春,成帝崩。帝素强,无疾病。是时,楚思王衍、梁王立来朝,明旦当辞去,上宿供张白虎殿。又欲拜左将军孔光为丞相,已刻侯印书赞。昏夜平善,乡晨,傅裤袜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昼漏上十刻而崩。民间归罪赵昭仪,皇太后诏大司马莽、丞相大司空曰:“皇帝暴崩,群众讠雚哗怪之。掖庭令辅等在后庭左右,侍燕迫近,杂与御史、丞相、廷尉治问皇帝起居发病状。”赵昭仪自杀。  哀帝既立,尊赵皇后为皇太后,封太后弟侍中驸马都尉钦为新成侯。赵氏侯者凡二人。后数月,司隶解光奏言:  臣闻许美人及故中宫史曹宫皆御幸孝成皇帝,产子,子隐不见。  臣遣从事掾业、史望验问知状者掖庭狱丞籍武,故中黄门王舜、吴恭、靳严,官婢曹晓、道房、张弃,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房与宫对食,元延元年中宫语房曰:“陛下幸宫。”后数月,晓入殿中,见宫腹大,问宫。宫曰:“御幸有身。”其十月中,宫乳掖庭牛官令舍,有婢六人,中黄门田客持诏记,盛绿绨方底,封御史中丞印,予武曰:“取牛官令舍妇人新产兒,婢六人,尽置暴室狱,毋问兒男女,谁兒也!”武迎置狱,宫曰:“善臧我兒胞,丞知是何等兒也!”后三日,客持诏记与武,问:“兒死未?手书对牍背。”武即书对:“兒见在,未死。”有顷,客出曰:“上与昭仪大怒,奈何不杀?”武叩头啼曰:“不杀兒,自知当死;杀之,亦死!”即因客奏封事,曰:“陛下未有继嗣,子无贵贱,唯留意!”奏入,客复持诏记予武曰:“今夜漏上五刻,持兒与舜,会东交掖门。”武因问客:“陛下得武书,意何如?”曰:“瞠也。”武以兒付舜。舜受诏,内兒殿中,为择乳母,告“善养兒,且有赏。毋令漏泄!”舜择弃为乳母,时兒生八九日。后三日,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武,中有封小绿箧,记曰:“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蹄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伟能即宫。宫读书已,曰:“果也,欲姊弟擅天下!我兒男也,额上有壮发,类孝元皇帝。今兒安在?危杀之矣!奈何令长信得闻之?宫饮药死。后宫婢六人召入,出语武曰:“昭仪言‘女无过。宁自杀邪,若外家也?’我曹言愿自杀。”即自缪死。武皆表奏状。弃所养兒十一日,宫长李南以诏书取兒去,不知所置。  许美人前在上林涿沐馆,数召入饰室中若舍,一岁再三召,留数月或半岁御幸。元延二年怀子,其十一月乳。诏使严持乳医及五种和药丸三,送美人所。后客子、偏、兼闻昭仪谓成帝曰:“常给我言从中宫来,即从中宫来,许美人兒何从生中?许氏竟当复立邪!”怼,以手自捣,以头击壁户柱,从床上自投地,啼泣不肯食,曰:“今当安置我,欲归耳!”帝曰:“今故告之,反怒为!殊不可晓也。”帝亦不食。昭仪曰:“陛下自知是,不食为何?陛下常自言‘约不负女’,今美人有子,竟负约,谓何?”帝曰:“约以赵氏,故不立许氏。使天下无出赵氏上者,毋忧也!”后诏使严持绿囊书予许美人,告严曰:“美人当有以予女,受来,置饰室中帘南。”美人以苇箧一合盛所生兒,缄封,及绿囊报书予严。严持箧书,置饰室帘南去。帝与昭仪坐,使客子解箧缄。未已,帝使客子、偏、兼皆出,自闭户,独与昭仪在。须臾开户,呼客子、偏、兼,使缄封箧及绿绨方底,推置屏风东。恭受诏,持箧方底予武,皆封以御史中丞印,曰:“告武:箧中有死兒,埋屏处,勿令人知。”武穿狱楼垣下为坎,埋其中。  故长定许贵人及故成都、平阿侯家婢王业、任孋、公孙习前免为庶人,诏召入,属昭仪为私婢。成帝崩,未幸梓宫,仓卒悲哀之时,昭仪自知罪恶大,知业等故许氏、王氏婢,恐事泄,而以大婢羊子等赐予业等各且十人,以尉其意,属“无道我家过失。”  元延二年五月,故掖庭令吾丘遵谓武曰:“掖庭丞吏以下皆与昭仪合通,无可与语者,独欲与武有所言。我无子,武有子,是家轻族人,得无不敢乎?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辄死,又饮药伤堕者无数,欲与武共言之大臣,票骑将军贪耆钱,不足计事,奈何令长信得闻之?”遵后病困,谓武:“今我已死,前所语事,武不能独为也,慎语!”  皆在今年四月丙辰赦令前。臣谨案永光三年男子忠等发长陵傅夫人冢。事更大赦,孝元皇帝下诏曰:“此朕不当所得赦也。”穷治,尽伏辜,天下以为当。鲁严公夫人杀世子,齐桓召而诛焉,《春秋》予之。赵昭仪倾乱圣朝,亲灭继嗣,家属当伏天诛。前平安刚侯夫人谒坐大逆,同产当坐,以蒙赦令,归故郡。今昭仪所犯尤悖逆,罪重于谒,而同产亲属皆在尊贵之位,迫近帏幄,群下寒心,非所以惩恶崇谊示四方也。请事穷竟,丞相以下议正法。  哀帝于是免新成侯赵钦、钦兄子成阳侯?,皆为庶人,将家属徙辽西郡。时议郎耿育上疏言:  臣闻继嗣失统,废適立庶,圣人法禁,古今至戒。然大怕见历知適,逡循固让,委身吴粤,权变所设,不计常法,致位王季,以崇圣嗣,卒有天下,子孙承业,七八百载,功冠三王,道德最备,是以尊号追及大王。故世必有非常之变,然后乃有非常之谋。孝成皇帝自知继嗣不以时立,念虽末有皇子,万岁之后未能持国,权柄之重,制于女主,女主骄盛则耆欲无极,少主幼弱则大臣不使,世无周公抱负之辅,恐危社稷,倾乱天下。知陛下有贤圣通明之德,仁孝子爱之恩,怀独见之明,内断于身,故废后宫就馆之渐,绝微嗣祸乱之根,乃欲致位陛下以安宗庙。愚臣既不能深援安危,定金匮之计,又不知推演圣德,述先帝之志,乃反覆校省内,暴露私燕,诬污先帝倾惑之过,成结宠妾妒媚之诛,甚失贤圣远见之明,逆负先帝忧国之意。  夫论大德不拘俗,立大功不合众,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万万于众臣,陛下圣德盛茂所以符合于皇天也,岂当世庸庸斗筲之臣所能及哉!且褒广将顺君父之美,匡救销灭既往之过,古今通义也。事不当时固争,防祸于未然,各随指阿从,以求容媚,晏驾之后,尊号已定,万事已讫,乃探追不及之事,讦扬幽昧之过,此臣所深痛也!  愿下有司议,即如臣言,宜宣布天下,使咸哓知先帝圣意所起。不然,空使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盖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唯陛下省察!  哀帝为太子,亦颇得赵太后力,遂不竟其事。傅太后恩赵太后,赵太后亦归心,故成帝母及王氏皆怨之。  哀帝崩,王莽白太后诏有司曰:“前皇太后与昭仪俱侍帷幄,姊弟专宠锢寝,执贼乱之谋,残灭继嗣以危宗庙,悖天犯祖,无为天下母之义。贬皇太后为孝成皇后,徙居北宫。”后月余,复下诏曰:“皇后自知罪恶深大,朝请希阔,失妇道,无共养之礼,而有狼虎之毒,宗室所怨,海内之仇也,而尚在小君之位,诚非皇天之心。夫小不忍乱大谋,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今废皇后为庶人,就其园。”是日自杀。立十六年而诛。先是,有童谣曰:“燕燕,尾涏々,张公子,时相见。木门仓琅根,燕飞来,啄皇孙。皇孙死,燕啄矢。”成帝每微行出,常与张放俱,而称富平侯家,故曰张公子。仓琅根,宫门铜锾也。  孝元傅昭仪,哀帝祖母也。父河内温人,蚤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生男恽。昭仪少为上官太后才人,自元帝为太子,得进幸。元帝即位,立为婕妤,甚有宠。为人有材略,善事人,下至宫人左右,饮酒酹地,皆祝延之。产一男一女,女为平都公主,男为定陶恭王。恭王有材艺,尤爱于上。元帝既重傅婕妤,及冯婕妤亦幸,生中山孝王,上欲殊之于后宫,以二人皆有子为王,上尚在,未得称太后,乃更号曰昭仪,赐以印绶,在婕妤上。昭其仪,尊之也。至成、哀时,赵昭仪、董昭仪皆无子,犹称焉。  元帝崩,傅昭仪随王归国,称定陶太后。后十年,恭王薨,子代为王。王母曰丁姬。傅太后躬自养视,既壮大,成帝无继嗣。时中山孝王在。元延四年,孝王及定陶王皆入朝。傅太后多以珍宝赂遗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王根,阴为王求汉嗣。昭仪及根皆见上无子,欲豫自结为久长计,更称誉定陶王。上亦自器之,明年,遂征定陶王立为太子,语在《哀纪》。月余,天子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恭王后。太子议欲谢,少傅阎崇以为:“《春秋》不以父命废王父命,为人后之礼不得顾私亲,不当谢。”太傅赵玄以为当谢,太子从之。诏问所以谢状,尚书劾奏玄,左迁少府,以光禄勋师丹为太傅。诏傅太后与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国邸,下有司议皇太子得与傅太后、丁姬相见不,有司秦议不得相见。顷之,成帝母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成帝曰:“太子丞正统,当共养陛下,不得复顾私亲。”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于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安养太子,独不得。  成帝崩,哀帝即位。王太后诏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宫。高昌侯董宏希指,上书言宜立丁姬为帝太后。师丹劾奏:“宏怀邪误朝,不道。”上初即位,谦让,从师丹言止。后乃白令王太后下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哀帝因是曰:“《春秋》‘母以子贵’,尊傅太后为恭皇太后,丁姬为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追尊恭皇太后父为崇祖侯,恭皇后父为褒德侯。”后岁余,遂下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其尊恭皇太后为帝太太后,丁后为帝太后。”后又更号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称永信宫,帝太后称中安宫,而成帝母太皇太后本称长信宫,成帝赵后为皇太后,并四太后,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为恭皇立寝庙于京师,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序昭穆于前殿。  傅太后父同产弟四人,曰子孟、中叔、子元、幼君。子孟子喜至大司马,封高武侯。中叔子晏亦大司马,封孔乡侯。幼君子商封汝昌侯,为太后父崇祖侯后,更号崇祖曰汝昌哀侯。太后同母弟郑恽前死,以恽子业为阳信侯,追尊恽为阳信节侯。郑氏、傅氏侯者凡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十余人。  傅太后既尊,后尤骄,与成帝母语,至谓之妪。与中山孝王母冯太后并事元帝,追怨之,陷以祝诅罪,令自杀。元寿元年崩,合葬渭陵,称孝元傅皇后云。  定陶丁姬,哀帝母也,《易》祖师丁将军之玄孙。家在山阳瑕丘,父至庐江太守。始,定陶恭王先为山阳王,而丁氏内其女为姬。王后姓张氏,其母郑礼,即傅太后同母弟也。太后以亲戚故,欲其有子,然终无有。唯丁姬河平四年生哀帝。丁姬为帝太后,两兄忠、明。明以帝舅封阳安侯。忠蚤死,封忠子满为平周侯。太后叔父宪、望,望为左将军,宪为太仆。明为大司马票骑将军,辅政。丁氏侯者凡二人,大司马一人,将军、九卿、二千石六人,侍中、诸曹亦十余人。丁、傅以一二年间暴兴尤盛。然哀帝不甚假以权势,权势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建平二年,丁太后崩。上曰:“《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墓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遣大司马票骑将军明,东送葬于定陶,贵震山东。  哀帝崩,王莽秉政,使有司举奏丁、傅罪恶。莽以太皇太后诏皆免官爵,丁氏徙归故郡。莽奏贬傅太后号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号曰丁姬。  元始五年,莽复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不应礼。礼有改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消灭,徙共王母及丁姬归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复其故。”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祠以太牢。”谒者护既发傅太后冢,崩压杀数百人;开丁姬椁户,火出炎四五丈,吏卒以水沃灭乃得入,烧燔椁中器物。  莽复奏言:“前共王母生,僭居桂宫,皇天震怒,灾其正殿;丁姬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椁,此天见变以告,当改如媵妾也。臣前奏请葬丁姬复故,非是。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籓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既开傅太后棺,臭闻数里。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钱帛,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凡十余万人,操持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以为世戒云。时有群燕数千,衔土投丁姬穿中。丁、傅既败,孔乡侯晏将家属徙合浦,宗族皆归故郡。唯高武侯喜得全,自有传。  孝哀傅皇后,定陶太后从弟子也。哀帝为定陶王时,傅太后欲重亲,取以配王。王入为汉太子,傅氏女为妃。哀帝即位,成帝大行尚在前殿,而傅太后封傅妃父晏为孔乡侯,与帝舅阳安侯丁明同日俱封。时师丹谏,以为:“天下自王者所有,亲戚何患不富贵?而仓卒若是,其不久长矣!”晏封后月余,傅妃立为皇后。傅氏既盛,晏最尊重。哀帝崩,王莽白太皇太后下诏曰:“定陶共王太后与孔乡侯晏同心合谋,背恩忘本,专恣不轨,与至尊同称号,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悖逆无道。今令孝哀皇后退就桂宫。”后月余,复与孝成赵皇后俱废为庶人,就其园自杀。  孝元冯昭仪,平帝祖母也。元帝即位二年,以选入后宫。时父奉世为执金吾。昭仪始为长使,数月至美人,后五年就馆生男,拜为婕妤。时父奉世为右将军光禄勋,奉世长男野王为左冯翊,父子并居朝廷,议者以为器能当其位,非用女宠故也。而冯婕妤内宠与傅昭仪等。  建昭中,上幸虎圈斗兽,后宫皆坐。熊佚出圈,攀槛欲上殿。左右贵人傅昭仪等皆惊走,冯婕妤直前当熊而立,左右格杀熊。上问:“人情惊惧,何故前当熊?”婕妤对曰:“猛兽得人而止,妾恐熊至御坐,故以身当之。”元帝嗟叹,以此倍敬重焉。傅昭仪等皆惭。明年夏,冯婕妤男立为信都王,尊婕妤为昭仪。元帝崩,为信都太后,与王俱居储元宫。河平中,随王之国。后徙中山,是为孝王。  后征定陶王为太子,封中山王舅参为宜乡侯。参,冯太后少弟也。是岁,孝王薨,有一男,嗣为王,时未满岁,有眚病,太后自养视,数祷祠解。  哀帝即位,遣中郎谒者张由将医治中山小王。由素有狂易病,病发怒去,西归长安。尚书簿责擅去状,由恐,因诬言中山太后祝诅上及太后。太后即傅昭仪也,素常怨冯太后,因是遣御史丁玄案验,尽收御者官吏及冯氏昆弟在国者百余人,分系雒阳、魏郡、巨鹿。数十日无所得,更使中谒者令史立与丞相长史、大鸿胪丞杂治。立受傅太后指,几得封侯,治冯太后女弟习及寡弟妇君之,死者数十人。巫刘吾服祝诅。医徐遂成言习、君之曰:“武帝时医修氏剌治武帝得二千万耳,今愈上,不得封侯,不如杀上,令中山王代,可得封。”立等劾奏祝诅谋反,大逆。责问冯太后,无服辞。立曰:“熊之上殿何其勇,今何怯也!”太后还谓左右:“此乃中语,前世事,吏何用知之?是欲陷我效也!”乃饮药自杀。  先未死,有司请诛之,上不忍致法,废为庶人,徙云阳宫。既死,有司复奏:“太后死在未废前。”有诏以诸侯王太后仪葬之。宜乡侯参、君之、习夫及子当相坐者,或自杀,或伏法。参女弁为孝王后,有两女,有司奏免为庶人,与冯氏宗族徙归故郡。张由以先告赐爵关内侯,史立迁中太仆。  哀帝崩,大司徒孔光奏“由前诬告骨肉,立陷人入大辟,为国家结怨于天下,以取秩迁,获爵邑,幸蒙赦令,请免为庶人,徒合浦”云。  中山卫姬,平帝母也。父子豪,中山卢奴人,官至卫尉。子豪女弟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长女又为元帝婕妤,生平阳公主。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上以卫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元延四年,生平帝。  平帝年二岁,孝王薨,代为王。哀帝崩,无嗣。太皇太后与新都侯莽迎中山王立为帝。莽欲颛国权,惩丁、傅行事,以帝为成帝后,母卫姬及外家不当得至京师。乃更立宗室桃乡侯子成都为中山王,奉孝王后,遣少傅左将军甄丰赐卫姬玺绶,即拜为中山孝王后,以苦陉县为汤沐邑。又赐帝舅卫宝、宝弟玄爵关内侯。赐帝三妹,谒臣号修义君,哉皮为承礼君,鬲子为尊德君,食邑各二千户。莽长子宇非莽隔绝卫氏,恐久后受祸,即私与卫宝通书记,教卫后上书谢恩,因陈丁、傅旧恶,几得至京师。莽白太皇太后诏有司曰:“中山孝王后深分明为人后之义,条陈故定陶傅太后、丁姬悖天逆理,上僭位号,徙定陶王于信都,为共王立庙于京师,如天子制,不畏天命,侮圣人言,坏乱法度,居非其制,称非其号。是以皇天震怒,火烧其殿,六年之间大命不遂,祸殃仍重,竟令孝哀帝受其余灾,大失天心,夭命暴崩,又令共王祭祀绝废,精魂无所依归。朕惟孝王后深说经义,明镜圣法,惧古人之祸败,近事之咎殃,畏天命,奉圣言,是乃久保一国,长获天禄,而令孝王永享无疆之祀,福祥之大者也。朕甚嘉之。夫褒义赏善,圣王之制,其以中山故安户七千益中山后汤沐邑,加赐及中山王黄金各百斤,增傅相以下秩。”  卫后日夜啼泣,思见帝,而但益户邑。宇复教令上书求至京师。会事发觉,莽杀宇,尽诛卫氏支属。卫宝女为中山王后,免后,徙合浦。唯卫后在,王莽篡国,废为家人,后岁余卒,葬孝王旁。  孝平王皇后,安汉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平帝即位,年九岁,成帝母太皇太后称制,而莽秉政。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因以自重,事在《莽传》。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侯籓、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太师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太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绩,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便时上林延寿门,入未央宫前殿。群臣就位行礼,大赦天下。益封父安汉公地满百里,赐迎皇后及行礼者,自三公以下至驺宰执事长乐、未央宫、安汉公第者,皆增秩,赐金、帛各有差。皇后立三月,以礼见高庙。尊父安汉公号曰宰衡,位在诸侯王上。赐公夫人号曰功显君,食邑。封公子安为褒新侯,临为赏都侯。  后立岁余,平帝崩。莽立孝宣帝玄孙婴为孺子,莽摄帝位,尊皇后为皇太后。三年,莽即真,以婴为定安公,改皇太后号为定安公太后。太后时年十八矣,为人婉有节操。自刘氏废,常称疾不朝会。莽敬惮伤哀,欲嫁之,乃更号为黄皇室主,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襐饰将医往问疾。后大怒,笞鞭其旁侍御。因发病,不肯起,莽遂不复强也。及汉兵诛莽,燔烧未央宫,后曰:“何面目以见汉家!”自投火中而死。  赞曰:《易》著吉凶而言谦盈之效,天地鬼神至于人道靡不同之。夫女宠之兴,由至微而体至尊,穷富贵而不以功,此固道家所畏,祸福之宗也。序自汉兴,终于孝平,外戚后庭色宠著闻二十有余人,然其保位全家者,唯文、景、武帝太后及邛成后四人而已。至如史良娣、王悼后、许恭哀后身皆夭折不辜,而家依托旧恩,不敢纵恣,是以能全。其余大者夷灭,小者放流,呜呼!鉴兹行事,变亦备矣。 卷九十八 元后传第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元皇后,王莽姑也。莽自谓黄帝之后,其《自本》曰:黄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妫汭,以妫为姓。至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奔齐,齐桓公以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齐国,二世称王,至王建为秦所灭。项羽起,封建孙安为济北王。至汉兴,安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  文、景间,安孙遂字伯纪,处东平陵,生贺,字翁孺。为武帝绣衣御史,逐捕魏郡群盗坚卢等党与,及吏畏懦逗留当坐者,翁孺皆纵不诛。它部御史暴胜之等奏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及通行饮食坐连及者,大部至斩万余人,语见《酷吏传》。翁孺以奉使不称免,叹曰:“吾闻活千人者有封子孙,吾所活者万余人,后世其兴乎!”  翁孺既免,而与东平陵终氏为怨,乃徙魏郡元城委粟里,为三老,魏郡人德之。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麓崩,晋史卜之,曰:‘阴为阳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麓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其齐田乎!今王翁孺徙,正真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也。后八十年,当有贵女兴天下”云。  翁孺生禁,字稚君,少学法律长安,为廷尉史,本始三年,生女政君,即元后也。禁有大志,不修廉隅,好酒色,多取傍妻,凡有四女八男;长女君侠,次即元后政君,次君力,次君弟;长男凤孝卿,次曼元卿,谭子元,崇少子,商子夏,立子叔,根稚卿,逢时委卿,唯凤、崇与元后政君同母。母,適妻,魏郡李氏女也。后以妒去,更嫁为河内苟宾妻。  初,李亲任政君在身,梦月入其怀。及壮大,婉顺得妇人道。尝许嫁未行,所许者死。后东平王聘政君为姬,未入,王薨。禁独怪之,使卜数者相政君,“当大贵,不可言。”禁心以为然,乃教书,学鼓琴。五凤中,献政君,年十八矣,入掖庭为家人子。  岁余,会皇太子所爱幸司马良娣病,且死,谓太子曰:“妾死非天命,乃诸娣妾良人更祝诅杀我。”太子怜之,且以为然。及司马良娣死,太子悲恚发病,忽忽不乐,因以过怒诸娣妾,莫得进见者。久之,宣帝闻太子恨过诸娣妾,欲顺适其意,乃令皇后择后宫家人子可以虞侍太子者,政君与在其中。及太子朝,皇后乃见政君等五人,微令旁长御问知太子所欲。太子殊无意于五人者,不得已于皇后,强应曰:“此中一人可。”是时政君坐近太子,又独衣绛缘诸于,长御即以为是。皇后使侍中杜辅、掖庭令浊贤交送政君太子宫,见丙殿。得御幸,有身。先是者,太子后宫娣妾以十数,御幸久者七八年,莫有子,及王妃一幸而有身。甘露三年,生成帝于甲馆画堂,为世適皇孙。宣帝爱之,自名曰骜,字太孙,常置左右。  后三年,宣帝崩,太子即位,是为孝元帝。立太孙为太子,以母王妃为婕妤,封父禁为阳平侯。后三日,婕妤立为皇后,禁位特进,禁弟弘至长乐卫尉。永光二年,禁薨,谥曰顷侯。长子凤嗣侯,为卫尉侍中,皇后自有子后,希复进见。太子壮大,宽博恭慎,语在《成纪》。其后幸酒,乐燕乐,元帝不以为能。而傅昭仪有宠于上,生定陶共王。王多材艺,上甚爱之,坐则侧席,行则同辇,常有意欲废太子而立共王。时凤在位,与皇后、太子同心忧惧,刺侍中史丹拥右太子,语在《丹传》。上亦以皇后素谨慎,而太子先帝所常留意,故得不废。  元帝崩,太子立,是为孝成帝。尊皇后为皇太后,以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益封五千户。王氏之兴自凤始。又封太后同母弟崇为安成侯,食邑万户。凤庶弟谭等皆赐爵关内侯,食邑。  其夏,黄雾四塞终日。天子以问谏大夫杨兴、博王驷胜等,对皆以为:“阴盛侵阳之气也。高祖之约也,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诸弟皆以无功为侯,非高祖之约,外戚未曾有也,故天为见异。”言事者多以为然。凤于是惧,上书辞谢曰:“陛下即位,思慕谅暗,故诏臣凤典领尚书事,上无以明圣德,下无以益政治。今有茀星天地赤黄之异,咎在臣凤,当伏显戮,以谢天下。今谅门暗已毕,大义皆举,宜躬亲万机,以承天心。”因乞骸骨辞职。上报曰:“朕承先帝圣绪,涉道未深,不明事情,是以阴阳错缪,日月无光,赤黄之气,充塞天下。咎在朕躬,今大将军乃引过自予,欲上尚书事,归大将军印绶,罢大司马官,是明朕之不德也。朕委将军以事,诚欲庶几有成,显先祖之功德。将军其专心固意,辅朕之不逮,毋有所疑。”  后五年,诸吏散骑安成侯崇薨,谥曰共侯。有遗腹子奉世嗣侯,太后甚哀之。明年,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太后同产唯曼蚤卒,余毕侯矣。太后母李亲,苟氏妻,生一男名参,寡居。顷侯禁在时,太后令禁还李亲。太后怜参,欲以田?分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参为侍中水衡都尉。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  大将军凤用事,上遂谦让无所颛。左右常荐光禄大夫刘向少子歆通达有异材。上召见歆,诵读诗赋,甚说之,欲以为中常侍,召取衣冠。临当拜,左右皆曰:“未晓大将军。”上曰:“此小事,何须关大将军?”左右叩头争之。上于是语凤,凤以为不可,乃止。其见惮如此。  上即位数年,无继嗣,体常不平。定陶共王来朝,太后与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赏赐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为纤介。共王之来朝也,天子留,不遣归国。上谓共王:“我未有子,人命不讳,一朝有它,且不复相见。尔长留侍我矣!”其后,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国邸,旦夕侍上,上甚亲重。大将军凤心不便共王在京师,会日蚀,凤因言:“日蚀,阴盛之象,为非常异。定陶王虽亲,于礼当奉籓在国。今留侍京师,诡正非常,故天见戒。宜遣王之国。”上不得已于凤而许之。共王辞去,上与相对涕泣而决。  京兆尹王章素刚直敢言,以为凤建遣共王之国非是,乃奏封事言日蚀之咎矣。天子召见章,延问以事,章对曰:“天道聪明,佑善而灾恶,以瑞异为符效。今陛下以未有继嗣,引近定陶王,所以承宗庙,重社稷,上顺天心,下安百姓。此正义善事,当有祥瑞,何故致灾异?灾异之发,为大臣颛政者也。今闻大将军猥归日蚀之咎于定陶王,建遣之国,苟欲使天子孤立于上,颛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蚀,阴侵阳、臣颛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凤出,天子曾不一举手,凤不内省责,反归咎善人,推远定陶王。且凤诬罔不忠,非一事也。前丞相乐昌侯商本以先帝外属,内行笃,有威重,位历将相,国家柱石臣也,其人守正,不肯诎节随凤委曲,卒用闺门之事为凤所罢,身以忧死,众庶愍之。又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于礼不宜配御至尊,托以为宜子,内之后宫,苟以私其妻弟。闻张美人未尝任身就馆也。且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况于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此三者皆大事,陛下所自见,足以知其余,及它所不见者。凤不可令久典事,宜退使就第,选忠贤以代之。”  自凤之白罢商后遣定陶王也,上不能平。及闻章言,天子感寤,纳之,谓章曰:“微京兆尹直言,吾不闻社稷计!且唯贤知贤,君试为朕求可以自辅者。”于是章奏封事,荐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冯野王“先帝时历二卿,忠信质直,知谋有余。野王以王舅出,以贤复人,明圣主乐进贤也。”上自为太子时数闻野王先帝名卿,声誉出凤远甚,方倚欲以代凤。  初,章每召见,上辄辟左右。时太后从弟长乐卫尉弘子侍中音独侧听,具知章言,以语凤。凤闻之,称病出就第,上疏乞骸骨,谢上曰:“臣材驽愚戆,得以外属兄弟七人封为列侯,宗族蒙恩,赏赐无量。辅政出入七年,国家委任臣凤,所言辄听,荐士常用。无一功善,阴阳不调,灾异数见,咎在臣凤奉职无状,此臣一当退也。《五经》传记,师所诵说,咸以日蚀之咎在于大臣非其人,《易》曰‘折其右肱’,此臣二当退也。河平以来,臣久病连年,数出在外,旷职素餐,此臣三当退也。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诛废,臣犹自知当远流放,又重自念,兄弟宗族所蒙不测,当杀身靡骨死辇毂下,不当以无益之故有离寝门之心,诚岁余以来,所苦加侵,日日益甚,不胜大愿,愿乞骸骨,归自治养,冀赖陛下神灵,未埋发齿,期月之间,幸得瘳愈,复望帷幄,不然,必置沟壑。臣以非材见私,天下知臣受恩深也;以病得全骸骨归,天下知臣被恩见哀,重巍巍也。进退于国为厚,万无纤介之议。唯陛下哀怜!”其辞指甚哀,太后闻之为垂涕,不御食。  上少而亲倚凤,弗忍废,乃报凤曰:“朕秉事不明,政事多阙,故天变娄臻,咸在朕躬。将军乃深引过自予,欲乞骸骨而退,则朕将何向焉!《书》不云乎?‘公毋困我’。务专精神,安心自持,期于亟廖,称朕意焉。”于是凤起视事。上使尚书劾奏章:“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补吏,而私荐之,欲令在朝阿附诸侯;又知张美人体御至尊,而妄称引羌胡杀子荡肠,非所宜言。”遂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为“比上夷狄,欲绝继嗣之端;背畔天子,私为定陶王。”章死狱中,妻子徙合浦。  自是公卿见凤,侧目而视,郡国守相、刺吏皆出其门。又以侍中太仆音为御史大夫,列于三公。而五侯群弟,争为奢移,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廷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馨,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百姓歌之曰:“五侯初起,曲阳最怒,坏决高都,连竟外杜,土山渐台西白虎。”其奢僭如此。然皆通敏人事,好士养贤,倾财施予,以相高尚。  凤辅政凡十一岁。阳朔三年秋,凤疾,天子数自临问,亲执其手,涕泣曰:“将军病,如有不可言,平阿侯谭次将军矣。”凤顿首泣曰:“谭等虽与臣至亲,行皆奢僭,无以率导百姓,不如御史大夫音谨敕,臣敢以死保之。”及凤且死,上疏谢上,复固荐音自代,言谭等五人必不可用。天子然之。  初,谭倨,不肯事凤,而音敬凤,卑恭如子,故荐之。凤薨,天子临吊赠宠,送以轻车介士,军陈自长安至渭陵,谥曰敬成侯。子襄嗣侯,为卫尉。御史大夫音竟代凤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而平阿侯谭位特进,领城门兵。谷永说谭,令让不受城门职,由是与音不平,语在《永传》。  音既以从舅越亲用事,小心亲职,岁余,上下诏曰:“车骑将军音宿卫忠正,勤劳国家,前为御史大夫,以外亲宜典兵马,入为将军,不获宰相之封,朕甚慊焉!其封音为安阳侯,食邑与五侯等,俱三千户。”  初,成都侯商尝病,欲避暑,从上借明光宫,后又穿长安城,引内澧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盖,张周帷,辑濯越歌。上幸商第,见穿城引水,意恨,内衔之,未言。后微行出,过曲阳侯第,又见园中土山渐台似类白虎殿。于是上怒,以让车骑将军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谢太后。上闻之大怒,乃使尚书责问司隶校尉、京兆尹:“知成都侯商擅穿帝城,决引澧水,曲阳侯根骄奢僭上,赤墀青琐,红阳侯立父子臧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司隶、京兆皆阿纵不举奏正法。”二人顿首省户下。又赐车骑将军音策书曰:“外家何甘乐祸败,而欲自黥、劓,相戮辱于太后前,伤慈母之心,以危乱国!外家宗族强,上一身寝弱日久,今将一施之。君其召诸侯,令待府舍。”是日,诏尚书奏文帝时诛将军薄昭故事。车骑将军音藉槁请罪,商、立、根皆负斧质谢。上不忍诛,然后得已。  久之,平阿侯谭薨,谥曰安侯,子仁嗣侯。太后怜弟曼蚤死,独不封,曼寡妇渠供养东宫,子莽幼孤不及等比,常以为语。平阿侯谭、成都侯商及在位多称莽者。久之,上复下诏追封曼为新都哀侯,而子莽嗣爵为新都侯。后又封太后姊子淳天长为定陵侯。王氏亲属,侯者凡十人。  上悔废平阿侯谭不辅政而薨也,乃复进成都侯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如将军。杜鄴说车骑将军音令亲附商,语在《鄴传》。王氏爵位日盛,唯音为修整,数谏正,有忠节,辅政八年,薨。吊赠如大将军,谥曰敬侯。子舜嗣侯,为太仆侍中。特进成都侯商代音为大司马卫将军,而红阳侯立位特进,领城门兵。商辅政四岁,病乞骸骨,天子悯之,更以为大将军,益封二千户,赐钱百万。商薨,吊赠如大将军故事,谥曰景成侯,子况嗣侯。红阳侯立次当辅政,有罪过,语在《孙宝传》。上乃废立,而用光禄勋曲阳侯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岁余益封千七百户。高平侯逢时无材能名称,是岁薨,谥曰戴侯,子买之嗣侯。  绥和元年,上即位二十余年无继嗣,而定陶共王已薨,子嗣立为王。王祖母定陶傅太后重赂遗票骑将军根,为王求汉嗣,根为言,上亦欲立之,遂征定陶王为太子。时根辅政五岁矣,乞骸骨,上乃益封根五千户,赐安车驷马,黄金五百斤,罢就第。  先是,定陵侯淳于长以外属能谋议,为卫尉侍中,在辅政之次。是岁,新都侯莽告长伏罪与红阳侯立相连,长下狱死,立就国,语在《长传》。故曲阳侯根荐莽以自代,上亦以为莽有忠直节,遂擢莽从侍中骑都尉光禄大夫为大司马。  岁余,成帝崩,哀帝即位。太后诏莽就第,避帝外家。哀帝初优莽,不听。莽上书固乞骸骨而退。上乃下诏曰:“曲阳侯根前在位,建社稷策。侍中太仆安阳侯舜往时护太子家,导朕,忠诚专一,有旧恩。新都侯莽忧劳国家,执义坚固,庶几与为治,太皇太后诏休就第,朕甚闵焉。其益封根二千户,舜五百户,莽三百五十户。以莽为特进,朝朔望。”又还红阳侯立京师。哀帝少而闻知五氏骄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优之。  后月余,司隶校尉解光奏:“曲阳侯根宗重身尊,三世据权,五将秉政,天下辐凑自效。根行贪邪,臧累巨万,纵横恣意,大治室第,第中起土山,立两市,殿上赤墀,户青琐;游观射猎,使奴从者被甲持弓弩,陈为步兵;止宿离宫,水衡共张,发民治道,百姓苦其役。内怀奸邪,欲管朝政,推亲近吏主簿张业以为尚书,蔽上壅下,内塞王路,外交籓臣,骄奢僭上,坏乱制度,案根骨肉至亲,社稷大臣,先帝弃天下,根不悲哀思慕,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舞,捐忘先帝厚恩,背臣子义。及根兄子成都侯况幸得以外亲继父为列侯侍中,不思报厚恩,亦聘取故掖庭贵人以为妻,皆无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于是天子曰:“先帝遇根、况父子,至厚也,今乃背忘恩义!”以根尝建社稷之策,遣就国。免况为庶人,归故郡。根及况父商所荐举为官者,皆罢。  后二岁,傅太后、帝母丁姬皆称尊号。有司奏:“新都侯莽前为大司马,贬抑尊号之议,亏损孝道,及平阿侯仁臧匿赵昭仪亲属,皆就国。”天下多冤王氏。  谏大夫杨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庙之重,称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圣策深远,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岂不欲以陛下自代,奉承东宫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数更忧伤,敕令亲属引领以避丁、傅。行道之人为之陨涕,况于陛下,时登高远望,独不渐于延陵乎!”哀帝深感其言,复封商中子邑为成都侯。  元寿元年,日蚀。贤良对策多讼新都侯莽者,上于是征莽及平阿侯仁还京师侍太后。曲阳侯根薨,国除。  明年,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以莽为大司马,与共征立中山王奉哀帝后,是为平帝。帝年九岁,当年被疾,太后临朝,委政于莽,莽颛威福。红阳侯立莽诸父,平阿侯仁素刚直,莽内惮之,令大臣以罪过奏遣立、仁就国。莽日诳耀太后,言辅政致太平,群臣奏请尊莽为安汉公。后遂遣使者迫守立、仁令自杀。赐立谥曰荒侯,子柱嗣,仁谥曰刺侯,子术嗣。是岁,元始三年也。  明年,莽风群臣奏立莽女为皇后。又奏尊莽为宰衡,莽母及两太子皆封为列侯,语在《莽传》。  莽既外一群臣,令称已功德,又内媚事旁侧长御以下,赂遗以千万数。白尊太后姊妹君侠为广恩君,君力为广惠君,君弟为广施君,皆食汤沐邑,日夜共誉莽。莽又知太后妇人厌居深宫中,莽欲虞乐以市其权,乃令太后四时车驾巡狩四郊,存见孤寡贞妇。春幸茧馆,率皇后、列侯夫人桑,遵霸水而祓除;夏游篽宿、鄠、杜之间;秋历东馆,望昆明,集黄山宫;冬飨饮飞羽,校猎上兰,登长平馆,临泾水而览焉。太后所至属县,辄施恩惠,赐民钱、帛、牛、酒,岁以为常。太后从容言曰:“我始入太子家时,见于丙殿,至今五六十岁尚颇识之。”莽因曰:“太子宫幸近,可一往游观,不足以为劳。”于是太后幸太子宫,甚说。太后旁弄兒病在外舍,莽自亲侯之。其欲得太后意如此。  平帝崩,无子,莽征宣帝玄孙选最少者广戚侯子刘婴,年二岁,托以卜相为最吉。乃风公卿奏请立婴为孺子,令宰衡安汉公莽践祚居摄,如周公傅成王故事。太后不以为可,力不能禁,于是莽遂为摄皇帝,改元称制焉。俄而宗室安众侯刘崇及东郡太守翟义等恶之,更举兵欲诛莽。太后闻之,曰:“人心不相远也。我虽妇人,亦知莽必以是自危,不可。”其后,莽遂以符命自立为真皇帝,先奉诸符瑞以白太后,太后大惊。  初,汉高祖入咸阳至霸上,秦王子婴降于轵道,奉上始皇玺。及高祖诛项籍,即天子位,因御服其玺,世世传受,号曰汉传国玺,以孺子未立,玺臧长乐宫。及莽即位,请玺,太后不肯授莽。莽使安阳侯舜谕指。舜素谨敕,太后雅爱信之。舜既见,太后知其为莽求玺,怒骂之曰:“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余,天下岂有而兄弟邪!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变更正朔服制,亦当自更作玺,传之万世,何用此亡国不详玺为,而欲求之?!我汉家老寡妇,旦暮且死,欲与此玺俱葬,终不可得!”太后因涕泣而言,旁侧长御以下皆垂涕。舜亦悲不能自止,良久乃仰谓太后:“臣等已无可言者。莽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邪!”太后闻舜语切,恐莽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地以授舜,曰:“我老已死,如而兄弟,今族灭也!”舜既得传国玺,奏之,莽大说,乃为太后置酒未央宫渐台,大纵众乐。  莽又欲改太后汉家旧号,易其玺绶,恐不见听,而莽疏属王谏欲谄莽,上书言:“皇天废去汉而命立新室,太皇太后不宜称尊号,当随汉废,以奉天命”。莽乃车驾至东宫,亲以其书白太后。太后曰:“此言是也!”莽因曰:“此悖德之臣也,罪当诛!”于是冠军张永献符命铜璧,文言“太皇太后当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莽乃下诏曰:“予视群公,咸曰‘休哉!其文字非刻非画,厥性自然’。予伏念皇天命予为子,更命太皇太后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协于新、故交代之际,信于汉氏。哀帝之代,世传行诏筹,为西王母共具之祥,当为历代母,昭然著明。于祗畏天命,敢不钦承!谨以令月吉日,亲率群公诸侯卿士,奉上皇太后玺绂,以当顺天心,光于四海焉。”太后听许。莽于是鸩杀王谏,而封张永为贡符子。  初,莽为安汉公时,又谄太后,奏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于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篹食堂,既成,名曰长寿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以太后好出游观,乃车驾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私谓左右曰:“此人嫚神多矣,能久得晁乎!”饮酒不乐而罢。  自莽篡位后,知太后怨恨,求所以媚太后无不为,然愈不说。莽更汉家黑貂,著黄貂,又改汉正朔伏腊日。太后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独与其左右相对饮酒食。  太后年八十四,建国五年二月癸丑崩。三月乙酉,合葬渭陵。莽诏大夫扬雄作诔曰:“太阴之精,沙麓之灵,作合于汉,配元生成。”著其协于元城沙麓。太阴精者,谓梦月也。太后崩后十年,汉兵诛莽。  初,红阳侯立就国南阳,与诸刘结恩,立少子丹为中山太守。世祖初起,丹降,为将军,战死。上闵之,封丹子泓为武桓侯,至今。  司徒掾班彪曰:三代以来,《春秋》所记,王公国君,与其失世,稀不以女宠。汉兴,后妃之家吕、霍、上官,几危国者数矣。及王莽之兴,由孝元后历汉四世为天下母,飨国六十余载,群弟世权,更持国柄,五将十侯,卒成新都。位号已移于天下,而元后卷卷犹握一玺,不欲以授莽,妇人之仁,悲夫! 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王莽字巨君,孝元皇后之弟子也。元后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居位辅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马,语在《元后传》。唯莽父曼蚤死,不侯。莽群兄弟皆将军五侯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阳朔中,世父大将军凤病,莽侍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凤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  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书,愿分户邑以封莽,及长乐少府戴崇、侍中金涉、胡骑校尉箕闳、上谷都尉阳并、中郎陈汤,皆当世名士,咸为莽言,上由是贤莽。永始元年,封莽为新都侯,国南阳新野之都乡,千五百户。迁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宿卫谨敕,爵位益尊,节操愈谦。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收赡名士,交结将相、卿、大夫甚众。故在位更推荐之,游者为之谈说,虚誉隆洽,倾其诸父矣。敢为激发之行,处之不惭恧。  莽兄永为诸曹,蚤死,有子光,莽使学博士门下。莽休沐出,振车骑,奉羊酒,劳遗其师,恩施下竟同学。诸生纵观,长老叹息。光年小于莽子宇,莽使同日内妇,宾客满堂。须臾,一人言太夫人苦某痛,当饮某药,比客罢者数起焉。尝私买侍婢,昆弟或颇闻知,莽因曰:“后将军硃子元无子,莽闻此兒种宜子,为买之。”即日以婢奉子元。其匿情求名如此。  是时,太后姊子淳于长以材能为九卿,先进在莽右。莽阴求其罪过,因大司马曲阳侯根白之,长伏诛,莽以获忠直,语在《长传》。根因乞骸骨,荐莽自代,上遂擢为大司马。是岁,绥和元年也,年三十八矣。莽既拔出同列,继四父而辅政,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已不倦,聘诸贤良以为掾史,赏赐邑钱悉以享士,愈为俭约。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见之者以为僮使,问知其夫人,皆惊。  辅政岁余,成帝崩,哀帝即位,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太后诏莽就第,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哀帝遣尚书令诏莽曰:“先帝委政于君而弃群臣,朕得奉宗庙,诚嘉与君同心合意。今君移病求退,以著朕之不能奉顺先帝之意,朕甚悲伤焉。已诏尚书待君奏事。”又遣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左将军师丹、卫尉傅喜白太后曰:“皇帝闻太后诏,甚悲。大司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听政。”太后复令莽视事。  时哀帝祖母定陶傅太后、母丁姬在,高昌侯董宏上书言:“《春秋》之义,母以子贵,丁姬宜上尊号。”莽与师丹共劾宏误朝不道,语在《丹传》。后日,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案行,责内者令曰:“定陶太后籓妾,何以得与至尊并!”彻去,更设坐,傅太后闻之,大怒,不肯会,重怨恚莽。莽复乞骸骨,哀帝赐莽黄金五百斤,安车驷马,罢就第。公卿大夫多称之者,上乃加恩宠,置使家,中黄门十日一赐餐。下诏曰:“新都侯莽忧劳国家,执义坚固,朕庶几与为治。太皇太后诏莽就第,朕甚闵焉。其以黄邮聚户三百五十益封莽,位特进,给事中,朝朔望见礼如三公。车驾乘绿车从。”后二岁,傅太后、丁姬皆称尊号,丞相硃博奏:“莽前不广尊尊之义,抑贬尊号,亏损孝道,当伏显戮,幸蒙赦令,不宜有爵土,请免为庶人。”上曰:“以莽与太皇太后有属,勿免,遣就国。”  莽杜门自守,其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在国三岁,吏上书冤讼莽者以百数。元寿元年,日食,贤良周护、宋崇等对策深颂莽功德,上于是征莽。  始莽就国,南阳太守以莽贵重,选门下掾宛孔休守新都相。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与相答。后莽疾,休侯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宝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曰:“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欲献其瑑耳。”即解其瑑,休复辞让。莽曰:“君嫌其贾邪?”遂椎碎之,自裹以进休,休乃受。及莽征去,欲见休,休称疾不见。  莽还京师岁余,哀帝崩,无子,而傅太后、丁太后皆先薨,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收取玺绶,遣使者驰召莽。诏尚书,诸发兵符节,百官奏事,中黄门、期门兵皆属莽。莽白:“大司马高安侯董贤年少,不合众心,收印绶。”贤即日自杀。太后诏公卿举可大司马者,大司徒孔光、大司空彭宣举莽,前将军何武、后将军公孙禄互相举。太后拜莽为大司马,与议立嗣。安阳侯王舜,莽之从弟,其人修饬,太后所信爱也,莽白以舜为车骑将军,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后,是为孝平皇帝。帝年九岁,太后临朝称制,委政于莽。莽白赵氏前害皇子,傅氏骄僭,遂废孝成赵皇后、孝哀傅皇后,皆令自杀,语在《外戚传》。  莽以大司徒孔光名儒,相三主,太后所敬,天下信之,于是盛尊事光,引光女婿甄邯为侍中奉车都尉。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说者,莽皆傅致其罪,为请奏,令邯持与光。光素畏慎,不敢不上之,莽白太后,辄可其奏。于是前将军何武、后将军公孙禄坐互相举免,丁、傅及董贤亲属皆免官爵,徙远方。红阳侯立,太后亲弟,虽不居位,莽以诸父内敬惮之,畏立从容言太后,令已不得肆意,乃复令光奏立旧恶:“前知定陵侯淳于长犯大逆罪,多受其赂,为言误朝;后白以官婢杨寄私子为皇子,众言曰吕氏、少帝复出,纷纷为天下所疑,难以示来世,成襁褓之功。请遣立就国。”太后不听。莽曰:“今汉家衰,比世无嗣,太后独代幼主统政,诚可畏惧,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从,今以私恩逆大臣议如此,群下倾邪,乱从此起!宜可且遣就国,安后复征召之。”太后不得已,遣立就国。莽之所以胁持上下,皆此类也。  于是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丰子寻、歆子棻、涿郡崔发、南阳陈崇皆以材能幸于莽。莽色厉而言方,欲有所为,微见风采,党与承其指意而显奏之,莽稽首涕泣,固推让焉,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于众庶。  始,风益州令塞处蛮夷献白雉,元始元年正月,莽白太后下诏,以白雉荐宗庙。群臣因奏言太后:“委任大司马莽定策定宗庙。故大司马霍光有安宗庙之功,益封三万户,畴其爵邑,比萧相国。莽宜如光故事。”太后问公卿曰:“诚以大司马有大功当著之邪?将以骨肉故欲异之也?”于是群臣乃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圣王之法,臣有大功则生有美号,故周公及身在而托号于周。莽有定国安汉家之大功,宜赐号曰安汉公,益户,畴爵邑,上应古制,下准行事,以顺天心。”太后诏尚书具其事。  莽上书言:“臣与孔光、王舜、甄丰、甄邯共定策,今愿独条光等功赏,寝置臣莽,勿随辈列。”甄邯白太后下诏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属有亲者,义不得阿。君有安宗庙之功,不可以骨肉故蔽隐不扬。君其勿辞。”莽复上书让。太后诏谒者引莽待殿东箱,莽称疾不肯入。太后使尚书令恂诏之曰:“君以选故而辞以疾,君任重,不可阙,以时亟起。”莽遂固辞。太后复使长信太仆闳承制召莽,莽固称疾。左右白太后,宜勿夺莽意,但条孔光等,莽乃肯起。太后下诏曰:“太傅博山侯光宿卫四世,世为傅相,忠考仁笃,行义显著,建议定策,益封万户,以光为太师,与四辅之政。车骑将军安阳侯舜积累仁孝,使迎中山王,折冲万里,功德茂著,益封万户,以舜为太保。左将军光禄勋丰宿卫三世,忠信仁笃,使迎中山王,辅导共养,以安宗庙,封丰为广阳侯,食邑五千户,以丰为少傅。皆授四辅之职,畴其爵邑,各赐第一区。侍中奉车都尉邯宿卫勤劳,建议定策,封邯为承阳侯,食邑二千四百户。”四人既受赏,莽尚未起,群臣复上言:“莽虽克让,朝所宜章,以时加赏,明重元功,无使百僚元元失望。”太后乃下诏曰:“大司马新都侯莽三世为三公,典周公之职,建万世策,功德为忠臣宗,化流海内,远人慕义,越裳氏重译献白雉。其以召陵,新息二县户二万八千益封莽,复其后嗣,畴其爵邑,封功如萧相国。以莽为太傅,干四辅之事,号曰安汉公。以故萧相国甲第为安汉公第,定著于令,传之无穷。”  于是莽为惶恐,不得已而起受策。策曰:“汉危无嗣,而公定之;四辅之职,三公之任,而公干之;群僚众位,而公宰之;功德茂著,宗庙以安,盖白雉之瑞,周成象焉。故赐嘉号曰安汉公,辅翼于帝,期于致平,毋违朕意。”莽受太傅安汉公号,让还益封畴爵邑事,云愿须百姓家给,然后加赏。群公复争,太后诏曰:“公自期百姓家给,是以听之。其令公奉、舍人赏赐皆倍故。百姓家给人足,大司徒、大司空以闻。”莽复让不受,而建言宜立诸侯王后及高祖以来功臣子孙,大者封侯,或赐爵关内侯食邑,然后及诸在位,各有第序。上尊宗庙,增加礼乐;下惠士民鳏寡,恩泽之政无所不施。语在《平纪》。  莽既说众庶,又欲专断,知太后厌政,乃风公卿奏言:“往者,吏以功次迁至二千石,及州部所举茂材异等吏,率多不称,宜皆见安汉公。又太后不宜亲省小事。”令太后下诏曰:“皇帝幼年,朕且统政,比加元服。今众事烦碎,朕春秋高,精气不堪,殆非所以安躬体而育养皇帝者也。故选忠贤,立四辅,群下劝职,永以康宁。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自今以来,惟封爵乃以闻。他事,安汉公、四辅平决。州牧、二千石及茂材吏初除奏事者,辄引入至近署对安汉公,考故官,问新职,以知其称否。”于是莽人人延问,致密恩意,厚加赠送,其不合指,显奏免之,权与人主侔矣。  莽欲以虚名说太后,白言:“新承前孝哀丁、傅奢侈之后,百姓未赡者多,太后宜且衣缯练,颇损膳,以视天下。”莽因上书,愿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于是公卿皆慕效焉。莽师群臣奏言:“陛下春秋尊,久衣重练,减御膳,诚非所以辅精气,育皇帝,安宗庙也。臣莽数叩头省户下,白争未见许。今幸赖陛下德泽,间者风雨时,甘露降,神芝生,蓂荚、硃草、嘉禾、休征同时并至。臣莽等不胜大愿,愿陛下爱精休神,阔略思虑,遵帝王之常服,复太官之法膳,使臣子各得尽欢心,备共养。惟哀省察!”莽又令太后下诏曰:“盖闻母后之义,思不出乎门阈。国不蒙佑,皇帝年在襁褓,未任亲政,战战兢兢,惧于宗庙之不安。国家之大纲,微朕孰当统之?是以孔子见南子,周公居摄,盖权时也。勤身极思,忧劳未绥,故国奢则视之以俭,矫枉者过其正,而朕不身帅,将谓天下何!夙夜梦想,五谷丰熟,百姓家给,比皇帝加元服,委政而授焉。今诚未皇于轻靡而备味,庶几与百僚有成,其勖之哉!”每有水旱,莽辄素食,左右以白。太后遣使者诏莽曰:“闻公菜食,忧民深矣。今秋幸熟,公勤于职,以时食肉,爱身为国。”  莽念中国已平,唯四夷未有异,乃遣使者赍黄金、币、帛,重赂匈奴单于,使上书言:“闻中国讥二名,故名囊知牙斯今更名知,慕从圣制。”又遣王昭君女须卜居次入待。所以诳耀媚事太后,下至旁侧长御,方故万端。  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液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適子女。”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已女争,即上言:“身亡德,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安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祀。”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封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信乡侯佟上言:“《春秋》,天子将娶于纪,则褒纪子称侯,安汉公国未称古制。事下有司,皆曰:“古者天子封后父百里,尊而不臣,以重宗庙,孝之至也。佟言应礼,可许。请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益封莽,满百里。”莽谢曰:“臣莽子女诚不足以配至尊,复听众议,益封臣莽。伏自惟念,得托肺腑,获爵士,如使子女诚能奉称圣德,臣莽国邑足以共朝贡,不须复加益地之宠。愿归所益。”太后许之。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群臣复言:“今皇后受骋,逾群妾亡几。”有诏,复益二千三百万,合为三千万。莽复以其千万分予九族贫者。  陈崇时为大司徒司直,与张敞孙竦相善。竦者博通士,为崇草奏,称莽功德,崇奏之,曰:  窃见安汉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丽之时,蒙两宫厚骨肉之宠,被诸父赫赫之光,财饶势足,亡所牾意,然而折节行仁,克心履礼,拂世矫俗,确然特立;恶衣恶食,陋车驽马,妃匹无二,闺门之内,孝友之德,众莫不闻;清静乐道,温良下士,惠于故旧,笃于师友。孔子曰:“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公之谓矣。  及为侍中,故定陵侯淳于长有大逆罪,公不敢私,建白诛讨。周公诛管、蔡,季子鸩叔牙,公之谓矣。  是以孝成皇帝命公大司马,委以国统。孝哀即位,高昌侯董宏希指求美,造作二统,公手劾之,以定大纲。建白定陶太后不宜在乘舆幄坐,以明国体。《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鳏寡,不畏强圉”,公之谓矣。  深执谦退,推诚让位。定陶太后欲立僭号,惮彼面剌幄坐之义,佞惑之雄,硃博之畴,惩此长、宏手劾之事,上下一心,谗贼交乱,诡辟制度,遂成篡号,斥逐仁贤,诛残戚属,而公被胥、原之诉,远去就国,朝政崩坏,纲纪废驰,危亡之祸,不隧如发。《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顇,”公之谓矣。  当此之时,官亡储主,董贤据重,加以傅氏有女之援,皆自知得罪天下,结仇中山,则必同忧,断金相翼,借假遗诏,频用赏诛,先除所惮,急引所附,遂诬往冤,更惩远属,事势张见,其不难矣!赖公方入,即时退贤,及其党亲。当此之时,公远独见之明,奋亡前之威,盱衡厉色,振扬武怒,乘其未坚,厌其未发,震起机动,敌人摧折,虽有贲、育不及持剌,虽有樗里不及回知,虽有鬼谷不及造次,是故董贤丧其魂魄,遂自绞杀。人不还踵,日不移晷,霍然四除,更为宁朝。非陛下莫引立公,非公莫克此祸。《诗》云“惟师尚父,时惟鹰扬,亮彼武王,”孔子曰“敏则有功,”公之谓矣。  于是公乃白内故泗水相丰、令邯,与大司徒光、车骑将军舜建定社稷,奉节东迎,皆以功德受封益土,为国名臣。《书》曰“知人则哲”,公之谓也。  公卿咸叹公德,同盛公勋,皆以周公为比,宜赐号安汉公,益封二县,公皆不受。传曰申包胥不受存楚之报,晏平仲不受辅齐之封,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公之谓也。  将为皇帝定立妃后,有司上名,公女为首,公深辞让,迫不得已然后受诏。父子之亲天性自然,欲其荣贵甚于为身,皇后之尊侔于天子,当时之会千载希有,然而公惟国家之统,揖大福之恩,事事谦退,动而固辞。《书》曰“舜让于德不嗣,”公之谓矣。  自公受策,以至于今,翼翼,日新其德,增修雅素以命下国,逡俭隆约以矫世俗,割财损家以帅群下,弥躬执乎以逮公卿,教子尊学以隆国化。僮奴衣布,马不秣谷,食饮之用,不过凡庶。《诗》云“温温恭人,如集于木”,孔子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公之谓矣。  克身自约,籴食逮给,物物卬市,日阕亡储。又上书归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钱献田,殚尽旧业,为众倡始。于是小大乡和,承风从化,外则王公列侯,内则帷幄侍御,翕然同时,各竭所有,或入金钱,或献田亩,以振贫穷,收赡不足者。昔令尹子文朝不及夕,鲁公仪子不菇园葵,公之谓矣。  开门延士,下及白屋,娄省朝政,综管众治,亲见牧守以下,考迹雅素,审知白黑。《诗》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易》曰“终日乾乾,夕惕若厉”,公之谓矣。  比三世为三公,再奉送大行,秉冢宰职,填安国家,四海辐凑,靡不得所。《书》曰:“纳于大麓,列风雷雨不迷”,公之谓矣。  此皆上世之所鲜,禹、稷之所难,而公包其终始,一以贯之,可谓备矣!是以三年之间,化行如神,嘉瑞叠累,岂非陛下知人之效,得贤之致哉!故非独君之受命也,臣之生亦不虚矣。是以伯禹锡玄圭,周公受郊祀,盖以达天之使,不敢擅天之功也。揆公德行,为天下纪;观公功勋,为万世基。基成而赏不配,纪立而褒不副,诚非所以厚国家,顺天心也。  高皇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邑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封其亲属十有余人。乐善无厌,班赏亡遴,苟有一策,即必爵之,是故公孙戎位在充郎,选繇旄头,一明樊哙,封二千户。孝文皇帝褒赏绛侯,益封万户,赐黄金五千斤。孝武皇帝恤录军功,裂三万户以封卫青,青子三人,或在襁褓,皆为通侯。孝宣皇帝显著霍光,增户命畴,封者三人,延及兄孙。夫绛侯即因汉籓之固,杖硃虚之鲠,依诸将之递,据相扶之势,其事虽丑,要不能遂。霍光即席常任之重,乘大胜之威,未尝遭时不行,陷假离朝,朝之执事,亡非同类,割断历久,统政旷世,虽曰有功,所因亦易,然犹有计策不审过征之累。及至青、戎,摽末之功,一言之劳,然犹皆蒙丘山之赏。课功绛、霍,造之与因也;比于青、戎,地之与天也。而公又有宰治之效,乃当上与伯禹、周公等盛齐隆,兼其褒赏,岂特与若云者同日而论哉?然曾不得蒙青等之厚,臣诚惑之!  臣闻功亡原者赏不限,德亡首者褒不检。是故成王之于周公也,度百里之限,越九锡之检,开七百里之宇,兼商、奄之民,赐以附庸殷民六族,大路大旂,封父之繁弱,夏后之璜,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白牡之牲,郊望之礼。王曰:“叔父,建尔元子。”子父俱延拜而受之。可谓不检亡原者矣。非特止此,六子皆封。《诗》曰:“亡言不雠,亡德不报。”报当知之,不如非报也。近观行事,高祖之约非刘氏不王,然而番君得王长沙,下诏称忠,定著于令,明有大信不拘于制也。春秋晋悼公用魏绛之策,诸夏服从。郑伯献乐,悼公于是以半赐之。绛深辞让,晋侯曰:“微子,寡人不能济河。夫赏,国之典,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于是有金石之乐,《春秋》善之,取其臣竭忠以辞功,君知臣以遂赏也。今陛下既知公有周公功德,不行成王之褒赏,遂听公之固辞,不顾《春秋》之明义,则民臣何称,万世何述?诚非所以为国也。臣愚以为宜恢公国,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所赐之品,亦皆如之。诸子之封,皆如六子。即群下较然输忠,黎庶昭然感德。臣诚输忠,民诚感德,则于王事何有?唯陛下深惟祖宗之重,敬畏上天之戒,仪形虞、周之盛,敕尽伯禽之赐,无遴周公之报,令天法有设,后世有祖,天下幸甚!  太后以视群公,群公方议其事,会吕宽事起。  初,莽欲擅权,白太后:“前哀帝立,背恩义,自贵外家丁、傅,挠乱国家,几危社稷。今帝以幼年复奉大宗,为成帝后,宜明一统之义,以戒前事,为后代法。”于是遣甄丰奉玺绶,即拜帝母卫姬为中山孝王后,赐帝舅卫宝、宝弟玄爵关内侯,皆留中山,不得至京师。莽子宇,非莽隔绝卫氏,恐帝长大后见怨。宇即私遣人与宝等通书,教令帝母上书求入。语在《卫后传》。莽不听。宇与师吴章及妇兄吕宽议其故,章以为莽不可谏,而好鬼神,可为变怪以惊惧之,章因推类说令归政于卫氏。宇即使宽夜持血酒莽第门,吏发觉之,莽执宇送狱,饮药死。宇妻焉怀子,系狱,须产子已,杀之。莽奏言:“宇为吕宽等所诖误,流言惑众,与管、蔡同罪,臣不敢隐,其诛。”甄邯等白太后下诏曰:“夫唐尧有丹硃,周文王有管、蔡,此皆上圣亡奈下愚子何,以其性不可移也。公居周公之位,辅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诛,不以亲亲害尊尊,朕甚嘉之。昔周公诛四国之后,大化乃成,至于刑错。公其专意翼国,期于致平。”莽因是诛灭卫氏,穷治吕宽之狱,连引郡国豪桀素非议已者,内及敬武公主、梁王立、红阳侯立、平阿侯仁,使者迫守,皆自杀。死者以百数,海内震焉。大司马护军褒奏言:“安汉公遭子宇陷于管、蔡之辜,子受至重,为帝室故不敢顾私。惟宇遭罪,喟然愤发作书八篇,以戒子孙。宜班郡国,令学官以教授。”事下群公,请令天下吏能诵公戒者,以著官簿,比《孝经》。  四年春,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皇帝以配上帝。四月丁未,莽女立为皇后,大赦天下。遣大司徒司直陈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太保舜等奏言:“《春秋》列功德之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唯至德大贤然后能之。其在人臣,则生有大赏,终为宗臣,殷之伊尹,周之周公是也。”及民上书者八千余人,咸曰:“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周公享七子之封,有过上公之赏。宜如陈崇言。”章下有司,有司请“还前所益二县及黄邮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称号,加公为宰衡,位上公。掾史秩六百石。三公言事,称‘敢言之’。群吏毋得与公同名。出众期门二十人,羽林三十人,前后大车十乘。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食邑二千户,黄金印赤韨。封公子男二人,安为褒新侯,临为赏都侯。加后聘三千七百万,合为一万万,以明大礼”。太后临前殿,亲封拜。安汉公拜前,二子拜后,如周公故事。莽稽首辞让,出奏封事,愿独受母号,还安、临印韨及号位户邑。事下太师光等,皆曰:“赏未足以直功,谦约退让,公之常节,终不可听。”莽求见固让。太后下诏曰:“公每见,叩头流涕固辞,今移病,固当听其让,令视事邪?将当遂行其赏,遣归就第也?”光等曰:“安、临亲受印韨,策号通天,其义昭昭。黄邮、召陵、新野之田为入尤多,皆止于公,公欲自损以成国化,宜可听许。治平之化当以时成,宰衡之官不可世及。纳征钱,乃以尊皇后,非为公也。功显君户,止身不传。褒新、赏都两国合三千户,甚少矣。忠臣之节,亦宜自屈,而信主上之义。宜遣大司徙、大司空持节承制,诏公亟入视事。诏尚书勿复受公之让奏。”奏可。  莽乃起视事,上书言:“臣以元寿二年六月戊午仓卒之夜,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宫;瘐申拜为大司马,充三公位;元始元年正月丙辰拜为太傅,赐号安汉公,备四辅官;今年四月甲子复拜为宰衡,位上公。臣莽伏自惟,爵为新都侯,号为安汉公,官为宰衡、太傅、大司马,爵贵、号尊、官重,一身蒙大宠者五,诚非鄙臣所能堪。据元始三年,天下岁已复,官属宜皆置。《穀梁传》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臣愚以为,宰衡官以正百僚平海内为职,而无印信,名实不副。臣莽无兼官之材,今圣朝既过误而用之,臣请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与大司马之印。”太后诏曰:“可。韨如相国,朕亲临授焉。”莽乃复以所益纳征钱千万,遗与长乐长御奉共养者。太保舜奏言:“天下闻公不受干乘之土,辞万金之币,散财施予千万数,莫不乡化。蜀郡男子路建等辍讼惭怍而退,虽文王却虞、芮何以加!宜报告天下。”奏可。宰衡出,从大车前后各十乘,直事尚书郎、待御史、谒者、中黄门、期门羽林。宰衡常持节,所止,谒者代持之。宰衡掾史秩六百石,三公称“敢言之”。  是岁,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廖,一异说云。群臣奏言:“昔周公奉继体之嗣,据上公之尊,然犹七年制度乃定。夫明堂、辟雍,堕废千载莫能兴,今安汉公起于第家,辅翼陛下,四年于兹,功德烂然。公以八月载生魄庚子奉使,朝用书临赋营筑,越若翊辛丑,诸生、庶民大和会,十万众并集,平作二旬,大功毕成。唐、虞发举,成周造业,诚亡以加。宰衡位宜在诸侯王上,赐以束帛加璧,大国乘车、安车各一,骊马二驷。”诏曰:“可。其议九锡之法。”  冬,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  五年正月,袷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封孝宣曾孙信第三十六人为列侯,余皆益户赐爵,金、帛之赏各有数。是时,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见者皆叩头言,宜亟加赏于安汉公。于是莽上书曰:“臣以外属,越次备位,未能奉称。伏念圣德纯茂。承天当古,制礼以治民,作乐以移风,四海奔走,百蛮并臻,辞去之日,莫不陨涕,非有款诚,岂可虚致?自诸侯王已下至于吏民,咸知臣莽上与陛下有葭莩之故,又得典职,每归功列德者,辄以臣莽为余言。臣见诸侯面言事于前者,未尝不流汗而渐愧也。虽性愚鄙,至诚自知,德薄位尊,力少任大,夙夜悼栗,常恐污辱圣朝。今天下治平,风俗齐风,百蛮率服,毕陛下圣德所自躬亲,太师光、太保舜等辅政佐治,群卿大夫莫不忠良,故能以五年之间至致此焉。臣莽实无奇策异谋。奉承太后圣诏,宣之于下,不能得什一;受群贤之筹画,而上以闻,不得能什伍。当被无益之辜,所以敢且保首领须臾者,诚上休陛下余光,而下依群公之故也。陛下不忍众言,辄下其章于议者。臣莽前欲立奏止,恐其遂不肯止。今大礼已行,助祭者毕辞,不胜至愿,愿诸章下议者皆寝勿上,使臣莽得尽力毕制礼作乐事。事成,以传示天下,与海内平之。即有所间非,则臣莽当被诖上误朝之罪。如无他谴,得全命赐骸骨归家,避贤者路,是臣之私愿也。惟陛下哀怜财幸!”  甄邯等白太后,诏曰:“可。惟公功德光于天下,是以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诸生、吏民翕然同辞,连守阙庭,故下其章。诸侯、宗室辞去之日,复见前重陈,虽晓喻罢遣,犹不肯去。告以孟夏将行厥赏,莫不欢悦,称万岁而退。今公每见,辄流涕叩头言愿不受赏,赏即加不敢当位。方制作未定,事须公而决,故且听公。制作毕成,群公以闻。究于前议,其九锡礼仪亟奏。”  于是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张纯等九百二人皆曰:“圣帝明王招贤劝能,德盛者位高,功大者赏厚。故宗臣有九命上公之尊,则有九锡登等之宠。今九族亲睦,百姓既章,万国和协,黎民时雍,圣瑞毕溱,太平已洽。帝者之盛莫隆于唐、虞,而陛下任之;忠臣茂功莫著于伊、周,而宰衡配之。所谓异时而兴,如合符者也。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臣请命锡。”奏可。策曰:  惟元始五年五月庚寅,太皇太后临于前殿,延登,亲诏之曰:公进,虚听朕言。前公宿卫孝成皇帝十有六年,纳策尽忠,白诛故定陵侯淳于长,以弥乱发奸,登大司马,职在内辅。孝哀皇帝即位,骄妾窥欲,奸臣萌动,公手劾高昌侯董宏,改正故定陶共王母之僭坐。自是之后,朝臣论议,靡不据经。以病辞位,归于第家,为贼臣所陷。就国之后,孝哀皇帝觉寤,复还公长安,临病加剧,犹不忘公,复特进位。是夜仓卒,国无储主,奸臣充朝,危殆甚矣。朕惟定国之计莫宜于公,引纳于朝,即日罢退高安侯董贤,转漏之间,忠策辄建,纲纪咸张。绶和、元寿,再遭大行,万事皆举,祸乱不作。辅朕五年,人伦之本正,天地之位定。钦承神祇,经纬四时,复千载之废,矫百世之失,天下和会,大众方辑。《诗》之灵台,《书》之作雒,镐京之制,商邑之度,于今复兴。昭章先帝之元功,明著祖宗之令德,推显严父配天之义,修立郊禘宗祀之礼,以光大孝。是以四海雍雍,万国慕义,蛮夷殊俗,不召自至,渐化端冕,奉珍助祭。寻旧本道,遵术重古,动而有成,事得厥中。至德要道,通于神明,祖考嘉享。光耀显章,天符仍臻,元气大同。麟凤龟龙,众祥之瑞,七百有余。遂制礼作乐,有绥靖宗庙社稷之大勋。普天之下,惟公是赖,官在宰衡,位为上公。今加九命之锡,其以助祭,共文武之职,乃遂及厥祖。於戏,岂不休哉!  于是莽稽首再拜,受绿韨衮冕衣赏,珪瑒琫珌,句履,鸾路乘马,龙旂九旒,皮弁素积,戎路乘马,彤弓矢,卢弓矢,左建硃钺,右建金戚,甲胄一具,秬鬯二卣,圭瓚二,九命青玉珪二,硃户纳陛。署宗官、祝官、卜官、史官,虎贲三百人,家令丞各一人,宗、祝、卜、史官皆置啬夫,佐官汉公。在中府外第,虎贲为门卫,当出入者傅籍。自四辅、三公有事府第,皆用传。以楚王邸为安汉公第,大缮治,通周卫。祖祢庙及寝皆为硃户纳陛。陈崇又奏:“安汉公祠祖祢,出城门,城门校尉宜将骑士从。入有门卫,出有骑士,所以重国也。”奏可。  其秋,莽以皇后有子孙瑞,通子午道。子午道从杜陵直绝南山,径汉中。  风俗使者八人还,言天下风俗齐同,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莽奏定著令。又奏为市无二贾,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男女异路之制,犯者象刑。刘歆、陈崇等十二人皆以治明堂,宣教化,封为列侯。  莽既致太平,北化匈奴,东致海外,南怀黄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将平宪等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宪等奏言:“羌豪良愿等种,人口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平地美草皆予汉民,自居险阻处为籓蔽。问良愿降意,对曰:‘太皇太后圣明,安汉公至仁,天下太平,五谷成熟,或禾长丈余,或一粟三米,或不种自生,或茧不蚕自成,甘露从天下,醴泉自地出,凤皇来仪,神爵降集。从四岁以来,羌人无所疾苦,故思乐内属。’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事下莽,莽复奏曰:“太后秉统数年,恩泽洋溢,和气四塞,绝域殊俗,靡不慕义。越裳氏重译献白雉,黄支自三万里贡生犀,东夷王度大海奉国珍,匈奴单于顺制作,去二名,今西域良愿等复举地为臣妾,昔唐尧横被四表,亦亡以加之。今谨案已有东海、南海、北海郡,未有西海郡,请受良愿等所献地为西海郡。臣又闻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汉家地广二帝、三王,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尧典》十有二州,后定为九州。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奏可。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  泉陵侯刘庆上书言:“周成王幼少,称孺子,周公居摄。今帝富于春秋,宜令安汉公行天子事,如周公。”郡臣皆曰:“宜如庆言。”  冬,荧惑入月中。  平帝疾,莽作策,请命于泰畤,戴璧秉圭,愿以身代。藏策金滕,置于前殿,敕诸公勿敢言。十二月,平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奏尊孝成庙曰统宗,孝平庙曰元宗。时元帝世绝,而宣帝曾孙有见王五人,列侯广戚侯显等四十八人,莽恶其长大,曰:“兄弟不得相为后。乃选玄孙中最幼广戚侯子婴,年二岁,托以为卜相最吉。  是月,前辉光谢嚣奏武功长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圆下方,有丹书著石,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符命之起,自此始矣。莽命群公以白太后,太后曰:“此诬罔天下,不可施行!”太保舜谓太后:“事已如此,无可奈何,沮之力不能止。又莽非敢有它,但欲称摄以重其权,填服天下耳。”太后听许。舜等即共令太后下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年幼稚,必有寄托而居摄焉,然后能奉天施而成地化,群生茂育。《书》不云乎?‘天工,人其代之。’朕以孝平皇帝幼年,且统国政,几加元服,委政而属之。今短命而崩,呜呼哀哉!已使有司征孝宣皇帝玄孙二十三人,差度宜者,以嗣孝平皇帝之后。玄孙年在襁褓,不得至德君子,孰能安之?安汉公莽辅政三世,比遭际会,安光汉室,遂同殊风,至于制作,与周公异世同符。今前辉光嚣、武功长通上言丹石之符,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夫有法成易,非圣人者亡法。其令安汉公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以武功县为安汉公采地,名曰汉光邑。具礼仪奏。”  于是群臣奏言:“太后圣德昭然,深见天意,诏令安汉公居摄。臣闻周成王幼少,周道未成,成王不能共事天地,修文、武之烈。周公权而居摄,则周道成,王室安;不居摄,则恐周队失天命。《书》曰:‘我嗣事子孙,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应棐谌,乃亡队命。’说曰:周公服天子之冕,南面而朝群臣,发号施令,常称王命。召公贤人,不知圣人之意,故不说也。《礼·明堂记》曰‘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天子负斧依南面而立。’谓‘周公践天子位,六年朝诸侯,制礼作乐,而天下大服’也。召公不说。时武王崩,缞粗未除。由是言之,周公始摄则居天了之位,非乃六年而践阼也。《书》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摄政,赞者所称。成王加元服,周公则致政。《书》曰:‘朕复子明辟’,周公常称王命,专行不报,故言我复子明君也。臣请安汉公居摄践祚,服天子韨冕,背斧依于户牖之间,南面朝群臣,听政事。车服出入警跸,民臣称臣妾,皆如天子之制。郊祀天地,宗祀明堂,共祀宗庙,享祭群神,赞曰‘假皇帝’,民臣谓之‘摄皇帝’,自称曰‘予’。平决朝事,常以皇帝之诏称‘制’、以奉顺皇天之心,辅翼汉室,保安孝平皇帝之幼嗣,遂寄托之义,隆治平之化。其朝见太皇太后、帝皇后,皆复臣节。自施政教于其宫家国采,如诸侯礼仪故事。臣昧死请。”太后诏曰:“可。”明年,改元曰“居摄”。  居摄元年正月,莽祀上帝于南郊,迎春于东郊,行大射礼于明堂,养三老五更,成礼而去。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  三月己丑,立宣帝玄孙婴为皇太子,号曰孺子。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又置四少,秩皆二千石。  四月,安众侯刘崇与相张绍谋曰:“安汉公莽专制朝政,必危刘氏。天下非之者,乃莫敢先举,此宗室耻也。吾帅宗族为先,海内必和。”绍等从者百余人,遂进攻宛,不得入而败。绍者,张竦之从兄也。竦与崇族父刘嘉诣阙自归,莽赦弗罪。竦因为嘉作奏曰:  建平、元寿之间,大统几绝,宗室几弃。赖蒙陛下圣德,扶服振救,遮扞匡卫,国命复延,宗室明目。临明统政,发号施令,动以宗室为始,登用九族为先。并录支亲,建立王侯,南面之孤,计以百数。收复绝属,存亡续废,得比肩首,复为人者,嫔然成行,所以籓汉国,辅汉宗也。建辟雍,立明堂,班天法,流圣化,朝群后,昭文德,宗室诸侯,咸益土地。天下喁喁,引领而叹,颂声洋洋,满耳而入。国家所以服此美,膺此名,飨此福,受此荣者,岂非太皇太后日昃之思,陛下夕惕之念哉!何谓?乱则统其理,危则致其安,祸则引其福,绝则继其统,幼则代其任,晨夜屑屑,寒暑勤勤,无时休息,孳孳不已者,凡以为天,厚刘氏也。  臣无愚智,民无男女,皆谕至意。而安众侯崇乃独怀悖惑之心,操畔逆之虑,兴兵动众,欲危宗庙,恶不忍闻,罪不容诛,诚臣子之仇,宗室之雠,国家之贼,天下之害也。是故亲属震落而告其罪,民人溃畔而弃其兵,进不跬步,退伏其殃。百岁之母,孩提之子,同时断斩,悬头竿杪,珠珥在耳,首饰犹存,为计若此,岂不悖哉!  臣闻古者畔逆之国,既以诛讨,则猪其宫室以为污池,纳垢浊焉,名曰凶虚,虽生菜茹,而人不食。四墙其社,覆上栈下,示不得通。辨社诸侯,出门见之,著以为戒。方今天下闻崇之反也,咸欲骞衣手剑而叱之。其先至者,则拂其颈,冲其匈,刃其躯,切其肌;后至者,欲拔其门,仆其墙,夷其屋,焚其器,应声涤地,则时成创。而宗室尤甚,言必切齿焉。何则?以其背畔恩义,而不知重德之所在也。宗室所居或远,嘉幸得先闻,不胜愤愤之愿,愿为宗室倡始,父子兄弟负笼荷锸,驰之南阳,猪崇宫室,令如古制。及崇社宜如毫社,以赐诸侯,用永监戒。愿下四辅公卿大夫议,以明好恶,视四方。  于是莽大说。公卿曰:“皆宜如嘉言。”莽白太后下诏曰:“惟嘉父子兄弟,虽与崇有属,不敢阿私,或见萌牙,相率告之,及其祸成,同共雠之,应合古制,忠孝著焉。其以杜衍户千封嘉为师礼侯,嘉子七人皆赐爵关内侯。”后又封竦为淑德侯。长安为之语曰:“欲求封,过张伯松;力战斗,不如巧为奏。”莽又封南阳吏民有功者百余人,污池刘崇室宅。后谋反者,皆污池云。  群臣复白:“刘崇等谋逆者,以莽权轻也。宜尊重以填海内。”五月甲辰,太后诏莽朝见太后称“假皇帝。”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十二月,群臣奏请:“益安汉公宫及家吏,置率更令,庙、厩、厨长丞,中庶子,虎贲以下百余人,又置卫士三百人。安汉公庐为摄省,府为摄殿,第为摄宫。”奏可。  莽白太后下诏曰:“故太师光虽前薨,功效已列。太保舜、大司空丰、轻车将军邯、步兵将军建皆为诱进单于筹策,又典灵台、明堂、辟雍、四郊,定制度,开子午道,与宰衡同心说德,合意并力,功德茂著。封舜了匡为同心侯,林为说德侯,光孙寿为合意侯,丰孙匡为并力侯。益邯、建各三千户。”  是岁,西羌庞恬、傅幡等怨莽夺其地作西海郡,反攻西海太守程永,永奔走。莽诛永,遣护羌校尉窦况击之。  二年春,窦况等击破西羌。  五月,更造货:错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钱,一直五十,与五铢钱并行。民多盗铸者。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  九月,东郡太守翟义都试,勒车骑,因发奔命,立严乡侯刘信为天子,移檄郡国,言“莽毒杀平帝,摄天子位,欲绝汉室,今共行天罚诛莽”。郡国疑惑,众十余万。莽惶惧不能食,昼夜抱孺子告祷郊庙,放《大诰》作策,遣谏大夫桓谭等班于天下,谕以摄位当反政孺子之意。遣王邑、孙建等八将军击义,分屯诸关,守厄塞。槐里男子赵明、霍鸿等起兵,以和翟义,相与谋曰:“诸将精兵悉东,京师空,可攻长安。”众稍多,至且十万人,莽恐,遣将军王奇、王级将兵拒之。以太保甄邯为大将军,受钺高庙,领天下兵,左杖节,右把钺,屯城外。王舜、甄丰昼夜循行殿中。  十二月,王邑等破翟义于圉。司威陈崇使监军上书言:“陛下奉天洪范,心合宝龟,膺受元命,豫知成败,咸应兆占,是谓配天。配天之主,虑则移气,言则动物,施则成化。臣崇伏读诏书下日,窃计其时,圣思始发,而反虏仍破;诏文始书,反虏大败;制书始下,反虏毕斩,众将未及齐其锋芒,臣崇未及尽共愚虑,而事已决矣。”莽大说。  三年春,地震。大赦天下。  王邑等还京师,西与王级等合击明、鸿,皆破灭,语在《翟义传》。莽大置酒未央宫白虎殿,劳赐将帅,诏陈崇治校军功,第其高下。莽乃上奏曰:“明圣之世,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可比屋而封,至功成事就,则加赏焉。至于夏后涂山之会,执玉帛者万国,诸侯执玉,附庸执帛。周武王孟津之上,尚有八百诸侯。周公居摄,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盖诸侯千八百矣。《礼记·王制》千七百余国,是以孔子著《孝经》曰:‘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此天子之孝也。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高皇帝受命除残,考功施赏,建国数百,后稍衰微,其余仅存。太皇太后躬统大纲,广封功德以劝善,兴灭继绝以永世,是以大化流通,旦暮且成。遭羌寇害西海郡,反虏流言东郡,逆贼惑众西土,忠臣孝子莫不奋怒,所征殄灭,尽备厥辜,天下咸宁。今制礼作乐,实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其文。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于是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当赐爵关内侯者更名曰附城,凡数百人。击西海者以“羌”为号,槐里以“武”为号,翟义以“虏”为号。  群臣复奏言:“太后修功录德,远者千载,近者当世,或以文封,或以武爵,深浅大小,靡不毕举。今摄皇帝背依践祚,宜异于宰国之时,制作虽未毕已,宜进二子爵皆为公。《春秋》‘善善及子孙’,‘贤者之后,宜有土地’。成王广封周公庶子六人,皆有茅土。及汉家名相大将萧、霍之属,咸及支庶。兄子光,可先封为列侯;诸孙,制度毕已,大司徒、大司空上名,如前诏书。”太后诏曰:“进摄皇帝子褒新侯安为新举公,赏都侯临为褒新公,封光为衍功侯。”是时,莽还归新都国,群臣复白以封莽孙宗为新都侯。莽既灭翟义,自谓威德日盛,获天人助,遂谋即真之事矣。  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诏议其服。少阿、羲和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皆曰:“居摄之义,所以统立天功,兴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辑海内也。昔殷成汤既没,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诸桐宫而居摄,以兴殷道。周武王既没,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摄,以成周道。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错之功。今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汉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遭孺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皇太后则天明命,诏安汉公居摄践祚,将以成圣汉之业,与唐、虞三代比隆也。摄皇帝遂开秘府,会群儒,制礼作乐,卒定庶官,茂成天功。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则天稽古,而损益焉,犹仲尼之闻《韶》,日月之不可阶,非圣哲之至,孰能若兹!纲幻咸张,成在一匮,此其所以保佑圣汉,安靖元元之效也。今功显君薨,《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传曰:‘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摄皇帝以圣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后之诏居摄践祚,奉汉大宗之后,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万机之忧,不得顾其私亲。故太皇太后建厥元孙,俾侯新都,为哀侯后。明摄皇帝与尊者为体,承宗庙之祭,奉共养太皇太后,不得服其私亲也。《周礼》曰‘王为诸侯缌缞’,‘弁而加环绖’,同姓则麻,异姓则葛。摄皇帝当为功显君缌缞,弁而加麻环绖,如天子吊诸侯服,以应圣制。’莽遂行焉,凡一吊再会,而令新都侯宗为主,服丧三年云。  司威陈崇奏,衍功侯光私报执金吾窦况,令杀人,况为收系,致其法。莽大怒,切责光。光母曰:“女自视孰与长孙、中孙?”遂母子自杀,及况皆死。初,莽以事母、养嫂、抚兄子为名,及后悖虐,复以示公义焉。令光子嘉嗣爵为侯。  莽下书曰:“遏密之义,讫于季冬,正月郊祀,八音当奏。王公卿士,乐凡几等?五声八音,条各云何?其与所部儒生各尽精思,悉陈其义。”  是岁,广饶侯刘京,车骑将军千人扈云、太保属臧鸿奏符命。京言齐郡新井,云言巴郡石牛,鸿言扶风雍石,莽皆迎受。十一月甲子,莽上奏太后曰:  陛下至圣,遭家不造,遇汉十二世三七之厄,承天威命,诏臣莽居摄,受孺子之托,任天下之寄。臣莽兢兢业业,惧于不称。宗室广饶侯刘京上书言:“七月中,齐郡临淄县昌兴亭长辛当一暮数梦,曰:‘吾,天公使也。天公使我告亭长曰:“摄皇帝当为真。即不信我,此亭中当有新井。’亭长晨起视亭中,诚有新井,入地且百尺。”十一月壬子,直建冬至,巴郡石牛,戊午,雍石文,皆到于未央宫之前殿。臣与太保安阳侯舜等视,天风起,尘冥,风止,得铜符帛图于右前,文曰:天告帝符,献者封侯。承天命,用神令。”骑都尉崔发等视说。及前孝哀皇帝建平二年六月甲子下诏书,更为太初元将元年,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贺良谶书臧兰台。臣莽以为元将元年者,大将居摄改元之文也。于今信矣。《尚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周公居摄称王之文也。《春秋》隐公不言即位,摄也。此二经周公、孔子所定,盖为后法。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臣莽敢不承用!臣请共事神祇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称假皇帝。其号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摄”。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臣莽夙夜养育隆就孺子,令与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后威德于万方,期于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复子明辟,如周公故事。  奏可。众庶知其奉符命,指意群臣博议别奏,以视即真之渐矣。  期门郎张充等六人谋共劫莽,立楚王。发觉,诛死。  梓潼人哀章,学问长安,素无行,好为大言。见莽居摄,即作铜匮,为两检,置其一曰“天帝行玺金匮图’,其一署曰“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某者,高皇帝名也。书言王莽为真天子,皇太后如天命。图书皆书莽大臣八兴,又取令名王兴、王盛,章因自窜姓名,凡为十一人,皆署官爵,为辅佐。章闻齐井、石牛事下,即日皆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仆射。仆射以闻。戊辰,莽至高庙拜受金匮神嬗。御王冠,谒太后,还坐未央宫前殿,下书曰:“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王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始建国元年正月朔,莽帅公侯卿士奉皇太后玺韨,上太皇太后,顺符命,去汉号焉。  初,莽妻宜春侯王氏女,立为皇后。本生四男:宇、获、安、临。二子前诛死,安颇荒忽,乃以临为皇太子,安为新嘉辟。封宇子六人:千为功隆公,寿为功明公,吉为功成公,宗为功崇以,世为功昭公,利为功著公。大赦天下。  莽乃策命孺子曰:“咨尔婴,昔皇天右乃太祖,历世十二,享国二百一十载,历数在于予躬。《诗》不云乎?‘侯服于周,天命靡常。’封尔为定安公,永为新室宾。於戏!敬天之休,往践乃位,毋废予命。”又曰:“其以平原、安德、漯阴、鬲、重丘,凡户万,地方百里,为定安公国。立汉祖宗之庙于其国,与周后并,行其正朔、服色。世世以事其祖宗,永以命德茂功,享历代之祀焉。以孝平皇后为定安太后。”读策毕,莽亲执孺子手,流涕歔欷,曰:“昔周公摄位,终得复子明辟,今予独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哀叹良久。中傅将孺子下殿,北面而称臣。百僚陪位,莫不感动。  又按金匮,辅臣皆封拜。以太傅、左辅、骠骑将军安阳侯王舜为太师,封安新公;大司徒就德侯平晏为太傅,就新公;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广汉梓潼哀章为国将,美新公:是为四辅,位上公。太保、后承承阳侯甄邯为大司马,承新公;丕进侯王寻为大司徒,章新公;步兵将军成都侯王邑为大司空,隆新公:是为三公。大阿、右拂;大司空、卫将军广阳侯甄丰为更始将军,广新公;京兆王兴为卫将军,奉新公;轻车将军成武侯孙建为立国将军,成新公;京兆王盛为前将军,崇新公:是为四将。凡十一公。王兴者,故城门令史。王盛者,卖饼。莽按符命求得此姓名十余人,两人容貌应卜相,径从布衣登用,以视神焉。余皆拜为郎。是日,封拜卿大夫、侍中、尚书官凡数百人。诸刘为郡守,皆徙为谏大夫。  改明光宫为定安馆,定安太后居之。以故大鸿胪府为定安公第,皆置门卫使者监领。敕阿乳母不得与语,常在四壁中,至于长大,不能名六畜。后莽以女孙宇子妻之。  莽策群司曰:“岁星司肃,东岳太师典致时雨,青炜登平,考景以晷。荧惑司哲,南岳太傅典致时奥,赤炜颂平,考声以律。太白司艾,西岳国师典致时阳,白炜象平,考量以铨。辰星司谋,北岳国将典致时寒,玄炜和平,考星以漏。月刑元股左,司马典致武应,考方法矩,主司天文,钦若昊天,敬授民时,力来农事,以丰年谷。日德元厷右,司徒典致文瑞,考圜合规,主司人道,五教是辅,帅民承上,宣美风俗,五品乃训。斗平元心中,司空典致物图,考度以绳,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山川,众殖鸟兽,蕃茂草木。”各策命以其职,如典诰之文。  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更名光禄勋曰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曰奋武,中尉曰军正,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秩,位皆上卿,号曰六监。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御史曰执法,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长乐宫曰常乐室,未央宫曰寿成室,前殿曰王路堂,长安曰常安。更名秩百名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车服黻冕,各有差品。又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聪、司中大夫及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策曰:“予闻上圣欲昭厥德,罔不慎修厥身,用绥于远,是用建尔司于五事。毋隐尤,毋将虚,好恶不愆,立于厥中。於戏,勖哉!”令王路设进善之旌,非谤之木,敢谏之鼓。谏大夫四人常坐王路门受言事者。  封王氏齐缞之属为侯,大功为伯,小功为子,缌麻为男,其女皆为任。男以“睦”、女以“隆”为号焉,皆授印韨。令诸侯立太夫人、夫人、世子,亦受印韨。  又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这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  又曰:“帝王之道,相因而通;盛德之祚,百世享祀。予惟黄帝、帝少昊、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夏禹、皋陶、伊尹咸有圣德,假于皇天,功烈巍巍,光施于远。予甚嘉之,营求其后,将祚厥祀。”惟王氏,虞帝之后也,出自帝喾;刘氏,尧之后也,出自颛顼。于是封姚恂为初睦侯,奉黄帝后;梁护为脩远伯,奉少昊后;皇孙功隆公千,奉帝喾后;刘歆为祁烈伯,奉颛顼后;国师刘歆子叠为伊休侯,奉尧后;妫昌为始睦侯,奉虞帝后;山遵为褒谋子,奉皋陶后;伊玄为褒衡子,奉伊尹后。汉后定安公刘婴,位为宾。周后卫公姬党,更封为章平公,亦为宾。殷后宋公孔弘,运转次移,更封为章昭侯,位为恪。夏后辽西姒丰,封为章功侯,亦为恪。四代古宗,宗祀于明堂,以配皇始祖考虞帝。周公后褒鲁子姬就、宣尼公后褒成子孔钧,已前定焉。  莽又曰:“予前在摄时,建郊宫,定祧庙,立社稷,神祇报况,或光自上复于下,流为乌,或典气熏烝,昭耀章明,以著黄、虞之烈焉。自黄帝至于济南伯王,高祖世氏姓有五矣。黄帝二十五子,分赐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妫,在周曰陈,在齐曰田,在济南曰王。予伏念皇初祖考黄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于明堂,宜序于祖宗之亲庙。其立祖庙五,亲庙四,后夫人皆配食。郊祀黄帝以配天,黄后以配地。以新都侯东弟为大禖,岁时以祀。家之所尚,种祀天下。姚、妫、陈、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黄、虞苗裔,予之同族也。《书》不云乎?‘惇序九族’。其令天下上此五姓名籍于秩宗,皆以为宗室。世世复,无有所与。其元城王氏,勿令相嫁娶,以别族理亲焉。”封陈崇为统睦侯,奉胡王后;田丰为世睦侯,奉敬王后。  天下牧守皆以前有翟义、赵明等领州郡,怀忠孝,封牧为男,守以附城。又封旧恩戴崇、金涉、箕闳、杨并等子皆为男。  遣骑都尉嚣等分治黄帝园位于上都桥畤,虞帝于零陵九疑,胡王于淮阳陈,敬王于齐临淄,愍王于城阳莒,伯王于济南东平陵,孺王于魏郡元城,使者四时致祠。其庙当作者,以天下初定,且祫祭于明堂太庙。  以汉高庙为文祖庙。莽曰:“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于唐,汉氏初祖唐帝,世有传国之象,予复亲受金策于汉高皇帝之灵。惟思褒厚前代,何有忘时?汉氏祖宗有七,以礼立庙于定安国。其园寝庙在京师者,勿罢,祠荐如故。予以秋九月亲入汉氏高、元、成、平之庙。诸刘更属籍京兆大尹,勿解其复,各终厥身,州牧数存问,勿令有侵冤。”  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  四月,徐乡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于其国。快兄殷,故汉胶东王,时改为扶崇公。快举兵攻即墨,殷闭城门,自系狱。吏民距快,快败走,至长广死。莽曰:“昔予之祖济南愍王困于燕寇,自齐临淄出保于莒。宗人田单广设奇谋,获杀燕将,复定齐国。今即墨士大夫复同心殄灭反虏,予甚嘉其忠者,怜其无辜。其赦殷等,非快之妻子它亲属当坐者皆勿治。吊问死伤,赐亡者葬钱,人五万。殷知大命,深疾恶快,以故辄伏厥辜。其满殷国户万,地方百里。”又封符命臣十余人。  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书》曰‘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辜矣。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时则有嘉禾之祥,遭以虏逆贼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是时,百姓便安汉五铢钱,以莽钱大小两行难知,又数变改不信,皆私以五铢钱市买。讹言大钱当罢,莫肯挟。莽患之。复下书:“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秋,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德祥五事,符命二十五,福应十二,凡四十二篇。其德祥言文、宣之世黄龙见于成纪、新都,高祖考王伯墓门梓柱生枝叶之属。符命言井石、金匮之属。福应言雌鸡化为雄之属。其文尔雅依托,皆为作说,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总有说之曰:“帝王受命,必有德祥之符瑞,协成五命,申以福应,然后能立巍巍之功,传于子孙,永享无穷之祚。故新室之兴也,德祥发于汉三七九世之后。肇命于新都,受瑞于黄支,开王于威功,定命于子同,成命于巴宕,申福于十二应,天所以保祐新室者深矣,固矣!武功丹石出于汉氏平帝末年,火德销尽,土德当代,皇天眷然,去汉与新,以丹石始命于皇帝。皇帝谦让,以摄居之,未当天意,故其秋七月,天重以三能文马。皇帝复谦让,未即位,故三以铁契,四以石龟,五以虞符,六以文圭,七以玄印,八以茂陵石书,九以玄龙石,十以神井,十一以大神石,十二以铜符帛图。申命之瑞,浸以显著,至于十二,以昭告新皇帝。皇帝深惟上天之威不可不畏,故去摄号,犹尚称假,改元为初始,欲以承塞天命,克厌上帝之心。然非皇天所以郑重降符命之意,故是日天复决以龟书。又侍郎王盱见人衣白布单衣,赤缋方领,冠小冠,立于王路殿前,谓盱曰:‘今日天同色,以天下人民属皇帝。’盱怪之,行十余步,人忽不见。至丙寅暮,汉氏高庙有金匮图策:‘高帝承天命,以国传新皇帝。’明旦,宗伯忠孝侯刘宏以闻,乃召公卿议,未决,而大神石人谈曰:‘趣新皇帝之高庙受命。毋留!’于是新皇帝立登车,之汉氏高庙受命,受命之日,丁卯也。丁,火,汉氏之德也。卯,刘姓所以为字也。明汉刘火德尽,而传于新室也。皇帝谦谦,既备固让,十二符应迫著,命不可辞,惧然祗畏,苇然闵汉氏之终不可济,憙憙左右之不得从意,为之三夜不御寝,三日不御食。延问公侯卿大夫,佥曰:‘宜奉如上天威命。’于是乃改元定号,海内更始。新室既定,神祗欢喜,申以福应,吉瑞累仍。《诗》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此之谓也。”五威将奉《符命》,赍印绶,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蛮夷,皆即授新室印绶,因收故汉印绶。赐吏爵人二级,民爵人一级,女子百户羊、酒、蛮夷币、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鷩鸟之毛,服饰甚伟。每一将各置左右前后中帅,凡五帅。衣冠车服驾马,各如其方面色数。将持节,称太一之使;帅持幢,称五帝之使。莽策命曰:“普天之下,迄于四表,靡所不至。”其东出者,至玄菟、乐浪、高句骊、夫馀;南出者,逾徼外,历益州,贬句町王为侯;西出者,至西域,尽改其王为侯;北出者,至匈奴庭,授单于印,改汉印文,去“玺”曰“章”。单于欲求故印,陈饶椎破之。语在《匈奴传》。单于大怒,而句町、西域后卒以此皆畔。饶还,拜为大将军,封威德子。  冬,雷,桐华。  置五威司命,中城四关将军。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门。策命统睦侯陈崇曰:“咨尔崇。夫不用命者,乱之原也;大奸猾者,贼之本也;铸伪金钱者,妨宝货之道也;骄奢逾制者,凶害之端也;漏泄省中及尚书事者,‘机事不密则害成’也;拜爵王庭,谢恩私门者,禄去公室,政从亡矣:凡此六条,国之纲纪。是用建尔作司命,‘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鳏寡,不畏强圉’,帝命帅由,统睦于朝。”命说符侯崔发曰:“‘重门击柝,以待暴客。’女作五威中城将军,中德既成,天下说符。”命明威侯王级曰:“绕之固,南当荆楚。女作五威前关将军,振武奋卫,明威于前。”命尉睦侯王嘉曰:“羊头之厄,北当燕、赵。女作五威后关将军,壶口捶扼,尉睦于后。”命掌威侯王奇曰:“肴、黾之险,东当郑、卫。女作五威左关将军,函谷批难,掌威于左。”命怀羌子王福曰:“汧陇之阻,西当戎狄。女作五威右关将军,成固据守地,怀羌于右。”  又遣谏大夫五十人分铸钱于郡国。  是岁,长安狂女子碧呼道中曰:“高皇帝大怒,趣归我国。不者,九月必杀汝!”莽收捕杀之。治者掌寇大夫陈咸自免去官。真定刘都等谋举兵,发觉,皆诛。真定、常山大雨雹。  二年二月,赦天下。  五威将帅七十二人还奏事,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为民,无违命者。封将为子,帅为男。  初设六管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牺和置酒士,郡一人,乘传督酒利,禁民不得挟弩铠,徙西海。  匈奴单于求故玺,莽不与,遂寇边郡,杀略吏民。  十一月,立国将军建奏:“西域将钦上言,九月辛已,戊己校尉中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劫略吏士,自称废汉大将军,亡入匈奴。又今月癸酉,不知何一男子遮臣建车前,自称‘汉氏刘子舆,成帝下妻子也。刘氏当复,趣空宫。’收系男子,即常安姓武字仲。皆逆天违命,大逆无道。请论仲及陈良等亲属当坐者。奏可。汉氏高皇帝比著戒云,罢吏卒,为宾食,诚欲承天心,全子孙也。其宗庙不当在常安城中,及诸刘为诸侯者当与汉俱废。陛下至仁,久未定。前故安众侯刘崇、徐乡侯刘快、陵乡侯刘曾、扶恩侯刘贵等更聚众谋反。今狂狡之虏或妄自称亡汉将军,或称成帝子子舆,至犯夷灭,连未止者,此圣恩不蚤绝其萌牙故也。芳愚以为汉高皇帝为新室宾,享食明堂。成帝,异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复入其庙。元帝与皇太后为体,圣恩所隆,礼亦宜之。臣请汉氏诸庙在京师者皆罢。诸刘为诸侯者,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其为吏者皆罢,待除于家。上当天心,称高皇帝神灵,塞狂狡之萌。”莽曰:“可。嘉新公国师以符命为予四辅,明务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或捕告反虏,厥功茂焉。诸刘与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罢,赐姓曰王。”唯国师以女配莽子,故不赐姓。改定安太后号曰“黄皇室主”,绝之于汉也。  冬十二月,雷。  更名匈奴单于曰“降奴服于。”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条,侵犯西域,延及边垂,为元元害,罪当夷灭。命遣立国将军孙建等凡十二将,十道并出,共行皇天之威,罚于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韩邪单于稽侯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灭稽侯之世。今分匈奴国土人民以为十五,立稽侯子孙十五人为单于。遣中郎将蔺苞、戴级驰塞下,召拜当为单于者。诸匈奴人当坐虏知之法者,皆赦除之”。遣五威将军苗?、虎贲将军王况出五原,厌难将军陈钦、震狄将军王巡出云中,振武将军王嘉、平狄将军王萌出代郡,相威将军李棽、镇远将军李翁出西河,诛貉将军阳俊、讨秽将军严尤出渔阳,奋武将军王骏、定胡将军王晏出张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五大夫衣裘、兵器、粮食,长吏送自负海江淮至北边,使者驰传督趣,以军兴法从事,天下骚动。先至者屯边郡,须皆具乃同时出。  莽以钱币讫不行,复下书曰:“民以食为命,以货为资,是以八政以食为首。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造宝货五品,语在《食货志》。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二品而已。盗铸钱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  是时,争为符命封侯,其不为者相戏曰:“独无天帝除书乎?”司命陈崇白莽曰:“此开奸臣作福之路而乱天命,宜绝其原。”莽亦厌之,遂使尚书大夫赵并验治,非五威将率所班,皆下狱。  初,甄丰、刘歆、王舜为莽腹心,倡导在位,褒扬功德;“安汉”、“宰衡”之号及封莽母、两子、兄子,皆丰等所共谋,而丰、舜、歆亦受其赐,并富贵矣,非复欲令莽居摄也。居摄之萌,出于泉陵侯刘庆、前煇光谢嚣、长安令田终术。莽羽翼已成,意欲称摄。丰等承顺其意,莽辄复封舜、歆两子及丰孙。丰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满,又实畏汉宗室、天下豪桀。而疏远欲进者,并作符命,莽遂据以即真,舜、歆内惧而已。丰素刚强,莽觉其不说,故徙大阿、右拂、大司空丰、托符命文,为更始将军,与卖饼兒王盛同列。丰父子默默。时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君茂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从之,拜丰为右伯。当述职西出,未行,寻复作符命,言故汉氏平帝后黄皇室主为寻之妻。莽以诈立,心疑大臣怨谤,欲震威以惧下,因是发怒曰:“黄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谓也!”收捕寻。寻亡,丰自杀。寻随方士入华山,岁余捕得,辞连国师公歆子侍中东通灵将、五司大夫隆威侯棻,棻弟右曹长水校尉伐虏侯泳,大司空邑弟左关将军掌威侯奇,及歆门人侍中骑都尉丁隆等,牵引公卿党亲列侯以下,死者数百人。寻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视之,曰:“此一大子也,或曰一六子也。六者,戮也。明寻父子当戮死也。”乃流棻于幽州,放寻于三危,殛隆于羽山,皆驿车载其尸传致云。  莽为人侈口蹶顄,露眼赤精,大声而嘶。长七尺五寸,好厚履高冠,以氂装衣,反膺高视,瞰临左右。是时,有用方技待诏黄门者,或问以莽形貌,待诏曰:“莽所谓鸱目虎吻豺狼之声者也,故能食人,亦当为人所食。”问者告之,莽诛灭待诏,而封告者。后常翳云母屏面,非亲近莫得见也。  是岁,以初睦侯姚恂为宁始将军。  三年,莽曰:“百官改更,职事分移,律令仪法,未及悉定,且因汉律令仪法以从事。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者各一人,诣王路四门。  遣尚书大夫赵并使劳北边,还言五原北假膏壤殖谷,异时常置田官。乃以并为田禾将军,以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  是时,诸将在边,须大众集,吏士放纵,而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逮并等填名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缘边大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奸于外,挠乱州郡,货赂为市,侵渔百姓。莽下书曰:“虏知罪当夷灭,故遣猛将分十二部,将同时出,一举而决绝之矣。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今则不然,各为权势,恐猲良民,妄封人颈,得钱者去。毒蠚并作,农民离散。司监若此,可谓称不?自今以来,敢犯此者,辄捕系,以名闻。”然犹放纵自若。  而蔺苞、戴级到塞下,招诱单于弟咸、咸子登入塞,胁拜咸为孝单于,赐黄金千斤,锦绣甚多,遣去;将登至长安,拜为顺单于,留邸。  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悸,浸剧,死。莽曰:“昔齐太公以淑德累世,为周氏太师,盖予之所监也。其以舜子延袭父爵,为安新公,延弟褒新侯匡为太师将军,永为新室辅。”  为太子置师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马宫为师疑,故少府宗伯凤为傅丞,博士袁圣为阿辅,京兆尹王嘉为保拂,是为四师;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奔走,谏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是为四友。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为讲《春秋》、颍川满昌为讲《诗》、长安国由为讲《易》、平阳唐昌为讲《书》、沛郡陈咸为讲《礼》、崔发为讲《乐》祭酒。遣谒者持安车印绶,即拜楚国龚胜为太子师友祭酒,胜不应征,不食而死。  宁始将军姚恂免,侍中、崇禄侯孔永为宁始将军。  是岁,池阳县有小人景,长尺余,或乘车马,或步行,操持万物,小大各相称,三日止。  濒河郡蝗生。  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  四年二月,赦天下。  夏,赤气出东南,竟天。  厌难将军陈钦言捕虏生口,虏犯边者皆孝单于咸子角所为。莽怒,斩其子登于长安,以视诸蛮夷。  大司马甄邯死,宁始将军孔永为大司马,侍中大赘侯辅为宁始将军。  莽每当出,辄先搜索城中,名曰“横搜”。是月,横搜五日。  莽至明堂,授诸侯茅土。下书曰:“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惑,以美风俗。追监前代,爰纲爰纪。惟在《尧典》,十有二州,卫有五服。《诗》国十五,布遍九州。《殷颂》有‘奄有九有’之言。《禹贡》之九州无并、幽,《周礼·司马》则无徐、梁。帝王相改,各有云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义著明,其务一矣。昔周二后受命,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盖亦如之。其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为新室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有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众户九百,土方三十里。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城。五差备具,合当一则。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九族之女为任者,八十三人。及汉氏女孙中山承礼君、遵德君、修义君更以为任。萎有一公,九卿,十二大夫,二十四元士。定诸国邑采之处,使侍中讲礼大夫孔秉等与州部众郡晓知地理图籍者,共校治于寿成硃鸟堂。予数与群公祭酒上卿亲听视,咸已通矣。夫褒德赏功,所以显仁贤也;九族和睦,所以褒亲亲也。予永惟匪解,思稽前人,将章黜陟,以明好恶,安元元焉。”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庸作者。  中郎区博谏莽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夏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莽知民怨,乃下书曰:“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初,五威将帅出,改句町王以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讽牂柯大尹周歆诈杀邯。邯弟承起兵攻杀歆。先是,莽发高句骊兵,当伐胡,不欲行,郡强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为冠。辽西大尹田谭追击之,为所杀。州郡归咎于高句骊侯驺。严尤奏言:“貉人犯法,不从驺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馀之属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馀、秽貉复起,此大忧也。”莽不尉安,秽貉遂反,诏尤击之。尤诱高句骊侯驺至而斩焉,传首长安。莽大说,下书曰:“乃者,命遣猛将,共行天罚,诛灭虏知,分为十二部,或断其右臂,或斩其左腋,或溃其胸腹,或?其两胁。今年刑在东方,诛貉之部先纵焉。捕斩虏驺,平定东域,虏知殄灭,在于漏刻。此乃天地群神、社稷、宗庙佑助之福,公卿、大夫、士民同心将率虓虎之力也。予甚嘉之。其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布告天下,令咸知焉。”于是貉人愈犯边,东北与西南夷皆乱云。  莽志方盛,以为四夷不足吞灭,专念稽古之事,复下书曰:“伏念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终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秩于山川,遍于群神,巡狩五岳,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予之受命即真,到于建国五年,已五载矣。阳九之厄既度,百霹之会已过。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观晋掌岁,龟策告从,其以此年二月建寅之节东巡狩,具礼仪调度。”群公奏请募吏民人马布帛绵,又请内郡国十二买马,发帛四十五万匹,输常安,前后毋相须。至者过半,莽下书曰:“文母太后体不安,其且止待后。”  是岁,改十一公号,以“新”为“心”,后又改“心”为“信”。  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葬渭陵,与元帝合而沟绝之。立庙于长安,新室世世献祭。元帝配食,坐于床下。葬为太倔服丧三年。  大司马孔永乞骸骨,赐安车驷马,以特进就朝位。同风侯逯并为大司马。  是时,长安民闻莽欲都雒阳,不肯缮治室宅,或颇彻之。莽曰:“玄龙石文曰‘定帝德,国雒阳’。符命著明,敢不钦奉!以始建国八年,岁缠星纪,在雒阳之都。其谨缮修常安之都,勿令坏败。敢有犯者,辄以名闻,请其罪。”  是岁,乌孙大小昆弥遣使贡献。大昆弥者,中国外孙也。其胡妇子为小昆弥,而乌孙归附之。莽见匈奴诸边并侵,意欲得乌孙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弥使置大昆弥使上。保成师友祭酒满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国有礼谊,故诎而服从。大昆弥,君也。今序臣使于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诸国以莽积失恩信,焉耆先畔,杀都护但钦。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余日,不见。  是岁,以犯挟铜炭者多,除其法。  明年改元曰“天凤”。  天凤元年正月,赦天下。  莽曰:“予以二月建寅之节行巡狩之礼,太官赍糒干肉,内者行张坐卧,所过毋得有所给。予之东巡,必躬载耒,每县则耕,以劝东作。予之南巡,必躬载耨,每县则耨,以劝南伪。予之西巡,必躬载铚,每县则获,以劝西成。予之北巡,必躬载拂,每县则粟,以劝盖藏。毕北巡狩之礼,即于土中居雒阳之都焉。敢有趋讠雚犯法,辄以军法从事。”群公奏言:“皇帝至考,往年文母圣体不豫,躬亲供养,衣冠稀解。因遭弃群臣悲哀,颜色未复,饮食损少。今一岁四巡,道路万里,春秋尊,非糒干肉之所能堪。且无巡狩,须阕大服,以安圣体,臣等尽力养牧兆民,奉称明诏。”莽曰:“群公、群牧、群司、诸侯、庶尹愿尽力相帅养牧兆民,欲以称予,繇此敬听,其勖之哉!毋食言焉。更以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行巡狩之礼。厥明年,岁在实沈,仓龙辛已,即土之中雒阳之都。”乃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雒阳,营相宅兆,图起宗庙、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策大司马逯并曰:“日食无光,干戈不戢,其上大司马印韨,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领尚书事,省侍中、诸曹兼官者。以利苗男?为大司马。”  莽即真,尤备大臣,抑夺下权,朝臣有言其过失者,辄拔擢。孔仁、赵博、费兴等以敢击大臣,故见信任,择名官而居之。公卿入宫,吏有常数,太傅平晏从吏过例,掖门仆射苛差问不逊,戊曹士收系仆射。莽大怒,使执法发车骑数百围太傅府,捕士,即时死。大司空士夜过奉常亭,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宁有符传邪?”士以马棰击亭长,亭长斩士,亡,郡县逐之。家上书,莽曰:“亭长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谢。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诸公皆轻贱,而章尤甚。  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置州牧、部监二十五人,见礼如三公。监位上大夫,各主五郡。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连率,子氏属令,男氏属长,皆世其官。其无爵者为尹。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置大夫,职如太守;属正,职如都尉。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属县满三十。置六郊州长各一人,人主五县。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为五。郡县以亭为名者三百六十,以应符命文也。缘边又置竟尉,以男为之。诸侯国闲田,为黜陟增减云。莽下书曰:“常安西都曰六乡,众县曰六尉。义阳东都曰六州,众县曰六队。粟米之内曰内郡,其外曰近郡。有障徼者曰边郡。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内,县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服,是为惟城;诸在侯服,是为惟宁;在采、任诸侯,是为惟翰;在宾服,是为惟屏;在揆文教,奋武卫,是为惟垣;在九州之外,是为惟籓:各以其方为称,总为万国焉。”其后,岁复变更,一郡至五易名,而还复其故。吏民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其故名,曰:“制诏陈留大尹、太尉:其以益岁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阳。以雍丘以东付陈定。陈定,故梁郡。以封丘以东付治亭。治亭,故东郡。以陈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荥阳。陈留已无复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诣行在所。”其号令变易,皆此类也。  今天下小学,戊子代甲子为六旬首。冠以戊子为元日,昏以戊寅之旬为忌日。百姓多不从者。  匈奴单于知死,弟咸立为单于,求和亲。莽遣使者厚赂之,诈还许其侍子登,因购求陈良、终带等。单于即执良等付使者,槛车诣长安。莽燔烧良等于城北,令吏民会观之。  缘边大饥,人相食。谏大夫如普行边兵,还言“军士久屯塞苦,边郡无以相赡。今单于新和,宜因是罢兵。”校尉韩威进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虏,无异口中蚤虱。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赍斗粮,饥食虏肉,渴饮其血,可以横行。”莽壮其言,以威为将军。然采普言,征还诸将在边者。免陈钦等十八人,又罢四关填都尉诸屯兵。会匈奴使还,单于知侍子登前诛死,发兵寇边,莽复发军屯。于是边民流入内郡,为人奴婢,乃禁吏民敢挟边民者弃市。  益州蛮夷杀大尹程隆,三边尽反。遣平蛮将军冯茂将兵击之。  宁始将军侯辅免,讲《易》祭酒戴参为宁始将军。  二年二月,置酒王路堂,公卿、大夫皆佐酒。大赦天下。  是时,日中见星。  大司马苗?左迁司命,以延德侯陈茂为大司马。  讹言黄龙堕死黄山宫中,百姓奔走往观者以万数。莽恶之,捕系问语所从起,不能得。  单于咸既和亲,求其子登尸,莽欲遣使送致,恐咸怨恨害使者,乃收前言当诛侍子者故将军陈钦,以他罪系狱。钦曰:“是欲以我为说于匈奴也。”遂自杀。莽选儒生能颛对者济南王咸为大使,五威将琅邪伏黯等为帅,使送登尸。敕令掘单于知墓,棘鞭其尸。又令匈奴却塞于漠北,责单于马万争,牛三万头,羊十万头,及稍所略边民生口在者皆还之。莽好为大言如此。咸到单于庭,陈莽威德,责单于背畔之罪,应敌从横,单于不能诎,遂致命而还之。入塞,咸病死,封其子为伯,伏黯等皆为子。  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理,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中郎将、绣衣执法在郡国者,并乘权势,传相举奏。又十一公士分布劝农桑,班时令,案诸章,冠盖相望,交错道路,召会吏民,逮捕证左,郡县赋敛,递相赇赂,白黑纷然,守阙告诉者多。莽自见前颛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前,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谷常贵,边兵二十余万人仰衣食,县官愁若。五原、代郡尤被其毒,起为盗贼,数千人为辈,转入旁郡。莽遣捕盗将军孔仁将与兵郡县合击,岁余乃定,边郡亦略将尽。  邯郸以北大雨雾,水出,深者数丈,流杀数千人。  立国将军孙建死,司命赵闳为立国将军。宁始将军戴参归故官,南城将军廉丹为宁始将军。  三年二月乙酉,地震,大雨雪,关东尤甚,深者一丈,竹柏或枯。大司空王邑上书言:“视事八年,功业不效,司空之职尤独废顿,至乃有地震之变。愿乞骸骨。”莽曰:“夫地有动有震,震者有害,动者不害。《春秋》记地震,《易·系》“坤”动,动静辟胁,万物生焉。灾异之变,各有云为。天地动威,以戒予躬,公何辜焉,而乞骸骨,非所以助予者也。使诸吏散骑司禄大卫脩宁男遵谕予意焉。”  五月,莽下吏禄制度,曰:“予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国用不足,民人骚动,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布二匹,或帛一匹。予每念之,未尝不戚焉。今厄会已度,府帑虽未能充,略颇稍给,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赋吏禄皆如制度。”四辅公、卿、大夫、士,下至舆僚,凡十五等。僚禄一岁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云。莽又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盖以天下养焉。《周礼》膳羞百有二十品,今诸侯各食其同、国、则;辟、任、附城食其邑;公、卿、大夫、元士食其采。多少之差,咸有条品。岁丰穰则充其礼,有灾害则有所损,与百姓同忧喜也。其用上计时通计,天下幸无灾害者,太官膳羞备其品矣;即有灾害,以什率多少而损膳焉。东岳太师立国将军保东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岳太傅前将军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岳国师宁始将军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岳国将卫将军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大司马保纳卿、言卿、仕卿、作卿、京尉、扶尉,兆队、右队、中部左洎前七部;大司徒保乐卿、典卿、宗卿、秩卿、翼尉、光尉、左队、前队、中部、右部,有五郡;大司空保予卿、虞卿、共卿、工卿、师尉、列尉、祈队、后队、中部洎后十郡;及六司,六卿,皆随所属之公保其灾害,亦以十率多少而损其禄。郎、从官、中都官吏食禄都内之委者,以太官膳羞备损而为节。诸侯、辟、任、附城、群吏亦各保其灾害。几上下同心,劝进农业,安元元焉。”莽之制度烦碎如此,课计不可理,吏终不得禄,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共给。  是月戊辰,长平馆西岸崩,邕泾水不流,毁而北行。遣大司空王邑行视,还奏状,群臣上寿,以为《河图》所谓“以土填水”,匈奴灭亡之祥也。乃遣并州牧宋弘、游击都尉任萌等将兵击匈奴,至边止屯。  七月辛酉,霸城门灾,民间所谓青门也。  戊子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复令公卿、大夫、诸侯、二千石举四行各一人。大司马陈茂以日食免,武建伯严尤为大司马。  十月戊辰,王路硃鸟门鸣,昼夜不绝,崔发等曰:“虞帝辟四门,通四聪。门鸣者,明当修先圣之礼,招四方之士也。”于是令群臣皆贺,所举四行从硃鸟门入而对策焉。  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更遣宁始将军廉丹与庸部牧史熊击句町,颇斩首,有胜。莽征丹、熊,丹、熊愿益调度,必克乃还。复大赋敛,就都大尹冯英不肯给,上言“自越巂遂久仇牛、同亭邪豆之属反畔以来,积且十年,郡县距击不已。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僰道以南,山险高深,茂多驱众远居,费以亿计,吏士离毒气死者什七。今丹、熊惧于自诡期会,调发诸郡兵、谷,复訾民取其十四,空破梁州,功终不遂。宜罢兵屯田,明设购赏。”莽怒,免英官。后颇觉寤,曰:“英亦未可厚非。”复以英为长沙连率。  翟义党王孙庆捕得,莽使太医、尚方与巧屠共刳剥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导其脉,知所终始,云可以治病。  是岁,遣大使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将戊己校尉出西域,诸国皆郊迎贡献焉。诸国前杀都护但钦,骏欲袭之,命佐帅何封、戊己校尉郭钦别将。焉耆诈降,伏兵击骏等,旨死。钦、封后到,袭击老弱,从车师还入塞。莽拜钦为填外将军,封劋胡子。何封为集胡男。西域自此绝。 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第六十九下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四年五月,莽曰:“保成师友祭酒唐林、故谏议祭酒琅邪纪逡,孝弟忠恕,敬上爱下,博通旧闻,德行醇备,至于黄发,靡有愆失。其封林为建德侯,逡为封德侯,位皆特进,见礼如三公。赐弟一区,钱三百万,授几杖焉。”  六月,更授诸侯茅土于明堂,曰:“予制作地理,建封五等,考之经艺,合之传记,通于义理,论之思之,至于再三,自始建国之元以来九年于兹,乃今定矣。予亲设文石之平,陈菁茅四色之土,钦告于岱宗泰社后土、先祖先妣,以班授之。各就厥国,养牧民人,用成功业。其在缘边,若江南,非诏所召,遣侍于帝城者,纳言掌货大夫且调都内故钱,予其禄,公岁八十万,侯、伯四十万,子、男二十万。”然复不能尽得。莽好空言,慕古法,多封爵人,性实遴啬,托以地理未定,故且先赋茅土,用慰喜封者。  是岁,复明六管之令。每一管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众。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盗贼起。纳言冯常以六管谏,莽大怒,免常官。置执法左右刺奸。选用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队,如汉刺史,与三公士郡一人从事。  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莽遣使者即赦盗贼,还言:“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曰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莽大怒,免之。其或顺指,言“民骄黠当诛”。及言“时运适然,且灭不久”,莽说,辄迁之。  是岁八月,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若北斗,长二尺五寸,欲以厌胜众兵。既成,令司命负之,莽出在前,入在御旁。铸斗日,大寒,百官人马有冻死者。  五年正月朔,北军南门灾。  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见,问到部方略,兴对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管,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莽怒,免兴官。  天下吏以不得奉禄,并为奸利,郡尹县宰家累千金。莽下诏曰:“详考始建国二年胡虏猾夏以来,诸军吏及缘边吏大夫以上为奸利增产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以助边急。”公府士驰传天下,考覆贪饕,开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几以禁奸,奸愈甚。  皇孙功崇公宗坐自画容貌,被服天子衣冠,刻印三:一曰“维祉冠存己夏处南山臧薄冰”,二曰“肃圣宝继”,三曰“德封昌图”。又宗舅吕宽家前徙合浦,私与宗通,发觉按验,宗自杀。莽曰:“宗属为皇孙,爵为上公,知宽等叛逆族类,而与交通;刻铜印三,文意甚害,不知厌足,窥欲非望。《春秋》之义,‘君亲毋将,将而诛焉。’迷惑失道,自取此事,乌呼哀哉!宗本名会宗,以制作去二名,今复名会宗。贬厥爵,改厥号,赐谥为功崇缪伯,以诸伯之礼葬于故同谷城郡。”宗姊妨为卫将军王兴夫人,祝诅姑,杀婢以绝口。事发觉,莽使中常侍恽{带足}责问妨,并以责兴,皆自杀。事连及司命孔仁妻,亦自杀。仁见莽免冠谢,莽使尚书劾仁:“乘‘乾’车,驾‘神’马,左苍龙,右白虎,前硃雀,后玄武,右杖威节,左负威斗,号曰赤星,非以骄仁,乃以尊新室之威命也。仁擅免天文冠,大不敬。”有诏勿劾,更易新冠。其好怪如此。  以真道侯王涉为卫将军。涉者,曲阳侯根子也。根,成帝世为大司马,荐莽自代,莽恩之,以为曲阳非令称,乃追谥根曰直道让公,涉嗣其爵。  是岁,赤眉力子都、樊崇等以饥馑相聚,起于琅邪,转抄掠,众皆万数。遗使者发郡国兵击之,不能克。  六年春,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六岁一改元,布天下。下书曰:“《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上天,张乐昆仑虔山之上。后世圣主得瑞者,当张乐秦终南山之上。’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复以宁始将军为更始将军,以顺符命。《易》不云乎?‘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予其飨哉!”欲以诳耀百姓,销解益贼。众皆笑之。  初献《新乐》于明堂、太庙。群臣始冠麟韦之弁。或闻其乐声,曰:“清厉而哀,非兴国之声也。”  是时,关东饥旱数年,力子都等党众浸多,更始将军廉丹击益州不能克,征还。更遣复位后大司马护军郭兴、庸部牧李晔击蛮夷若豆等,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益贼。而匈奴寇边甚。莽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猪突豨勇”,以为锐卒。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缣帛皆输长安。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皆保养军马,多少各以秩为差。又博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言便宜者以万数: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连马接骑,济百万师;或言不持斗粮,服食药物,三军不饥;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著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堕。莽知其不可用,苟欲获其名,皆拜为理军,赐以车马,待发。  初,匈奴右骨都侯须卜当,其妻王昭君女也,尝内附。莽遣昭君兄子和亲侯王歙诱呼当至塞下,胁将诣长安,强立以为须卜善于后安公。始欲诱迎当,大司马严尤谏曰:“当在匈奴右部,兵不侵边,单于动静,辄语中国,此方面之大助也。于今迎当置长安槁街,一胡人耳,不如在匈奴有益。”莽不听。即得当,欲遣尤与廉丹击匈奴,皆赐姓徵氏,号二徵将军,当诛单于舆而立当代之。出车城西横厩,未发。尤素有智略,非莽攻伐四夷,数谏不从,著古名将乐毅、白起不用之意及言边事凡三篇,奏以风谏莽。及当出廷议,尤固言匈奴可且以为后,先忧山东盗贼。莽大怒,乃策尤曰:“视事四年,蛮夷猾夏不能遏绝,寇贼奸宄不能殄灭,不畏天威,不用诏命,貌很自臧,持必不移,怀执异心,非沮军议。未忍致于理,其上大司马武建伯印韨,归故郡。”以降符伯董忠为大司马。  翼平连率田况奏郡县訾民不实,莽复三十税一。以况忠言忧国,进爵为伯,赐钱二百万。众庶皆詈之。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  夙夜连率韩博上言:“有奇士,长丈,大十围,来至臣府,曰欲奋击胡虏。自谓巨毋霸,出于蓬莱东南,五城西北昭如海濒,轺车不能载,三马不能胜。即日以大车四马,建虎旗,载霸诣阙。霸卧则枕鼓,以铁箸食,此皇天所以辅新室也。愿陛下作大甲高车,贲、育之衣,遣大将一人与虎贲百人迎之于道。京师门户不容者,开高大之,以视百蛮,镇安天下。”博意欲以风莽。莽闻恶之,留霸在所新丰,更其姓曰巨母氏,谓因文母太后而霸王符也。征博下狱,以非所宜言,弃市。  明年改元曰:地皇”,从三万六千岁历号也。  地皇元年正月乙未,赦天下。下书曰:“方出军行师,敢有趋讠襄犯法者,辄论斩,毋须时,尽岁止。”于是春夏斩人都市,百姓震惧,道路以目。  二月壬申,日正黑。莽恶之,下书曰:“乃者日中见昧,阴薄阳,黑气为变,百姓莫不惊怪。兆域大将军王匡遣吏考问上变事者,欲蔽上之明,是以適见于天,以正于理,塞大异焉。”  莽见四方盗贼多,复欲厌之,又下书曰:“予之皇初祖考黄帝定天下,将兵为上将军,建华盖,立斗献,内设大将,外置大司马五人,大将军二十五人,偏将军百二十五人,裨将军千二百五十人,校尉万二千五百人,司马三万七千五百人,候十一万二千五百人,当百二十二万五千人,士吏四十五万人,士千三百五十万人,应协于《易》‘孤矢之利,以威天下’。予受符命之文,稽前人,将条备焉。”于是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之位,赐诸州牧号为大将军,郡卒正、连帅、大尹为偏将军,属令长裨将军,县宰为校尉。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  七月,大风毁王路堂。复下书曰:“乃壬午餔时,有列风雷雨发屋折木之变,予甚弁焉,予甚栗焉,予甚恐焉。伏念一旬,迷乃解矣。昔符命文立安为新迁王,临国雒阳,为统义阳王。是时予在摄假,谦不敢当,而以为公。其后金匮文至,议老皆曰:‘临国雒阳为统,谓据土中为新室统也,宜为皇太子。’自此后,临久病,虽瘳不平,朝见挈茵舆行。见王路堂者,张于西厢及后阁更衣中,又以皇后被疾,临且去本就舍,妃妾在东永巷。壬午,烈风毁王路西厢及后阁更衣中室。昭宁堂池东南榆树大十围,东僵,击东阁,阁即东永巷之西垣也。皆破折瓦坏,发屋拔木,予甚惊焉。又侯官奏月犯心前星,厥有占,予甚忧之。优念《紫阁图》文,太一、黄帝皆得瑞以仙,后世褒主当登终南山。所谓新迁王者,乃太一新迁之后也。统义阳王乃用五统以礼义登阳上千之后也。临有兄而称太子,名不正。宣尼公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至于刑罚不中,民无错手足。’惟即位以来,阴阳未和,风雨不时,数遇枯旱蝗螟为灾,谷稼鲜耗,百姓苦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人民正营,无所错手足。深惟厥咎,在名不正焉。其立安为新迁王,临为统义阳正,几以保全二子,子孙千亿,外攘四夷,内安中国焉。”  是月,杜陵便殿乘舆虎文衣废臧在室匣中者出,自树立外堂上,良久乃委地。吏卒见者以闻,莽恶之,下书曰:“宝黄厮亦,其令郎从官皆衣绛。  望气为数者多言有士功象,莽又见四方盗贼多,欲视为自安能建万世之基者,乃下书曰:“予受命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府帑空虚,百姓匮乏,宗庙未修,且袷祭于明堂太庙,夙夜永念,非敢宁息。深惟吉昌莫良于今年,予乃卜波水之北,郎池之南,惟玉食。予又卜金水之南,明堂之西,亦惟玉食。予将新筑焉。”于是遂营长安城南,提封百顷。九月甲申,莽立载行视,亲举筑三下。司徒王寻、大司空王邑持节,及侍中常侍执法杜林等数十人将作。崔发、张邯说莽曰:“德盛者文缛,宜崇其制度,宣视海内,且令万世之后无以复加也。”莽乃博征天下工匠诸图画,以望法度算,乃吏民以义入钱、谷助作者,骆驿道路。坏彻城西苑中建章、承光、包阳、犬台、储元宫及平乐、当路、阳禄馆,凡十余所,取其材瓦,以起九庙。是月,大雨六十余日。令民入米六百斛为郎,其郎吏增秩赐爵至附城。九庙:一曰黄帝太初祖庙,二曰帝虞始祖昭庙,三曰陈胡王统祖穆庙,四曰齐敬王世祖昭庙,五曰济北愍王王祖穆庙,凡五庙不堕云;六曰济南伯王尊祢昭庙,七曰元城孺王尊称穆庙,八曰阳平顷王戚祢昭庙,九曰新都显王戚祢穆庙。殿皆重屋。太初祖庙东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余庙半之。为铜薄栌,饰以金银雕文,穷极百工之巧。带高增下,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  巨鹿男子马適求等谋举燕、赵兵以诛莽,大司空士王丹发觉以闻。莽遣三公大夫逮治党与,连及郡国豪杰数千人,皆诛死。封丹为辅国侯。  自莽为不顺时令,百姓怨恨,莽犹安之,又下书曰:“惟设此一切之法以来,常安六乡巨邑之都,枹鼓稀鸣,盗贼衰少,百姓安土,岁以有年,此乃立权之力也。今胡虏未灭诛,蛮僰未绝焚,江湖海泽麻沸,盗贼未尽破殄,又兴奉宗庙社稷之大作,民众动摇。今夏一切行此令,尽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奸。”  是岁,罢大小钱,更行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真货钱二十五。货钱径一寸,重五铢,枚直一。两品并行。敢盗铸钱及偏行布货,伍人知不发举,皆没入为官奴婢。  太傅平晏死,以予虞唐尊为太傅。尊曰:“国虚民贫,咎在奢泰。”乃身短衣小袖,乘牝马柴车,藉槁,瓦器,又以历遗公卿。出见男女不异路者,尊自下车,以象刑赭幡污染其衣。莽闻而说之,下诏申敕公卿思与厥齐。封尊为平化侯。  是时,南郡张霸、江夏羊牧、王匡等起云杜绿林,号曰:下江兵”,众皆万余人。武功中水乡民三舍垫为池。  二年正月,以州牧位三公,刺举怠解,更置牧监副,秩元士,冠法冠,行事如汉刺史。  是月,莽候妻死,谥曰:“孝睦皇后”,莽渭陵长寿园西,令永侍文母,名陵曰“亿年”。初莽妻以莽数杀其子,涕泣失明,莽令太子临居中养焉。莽妻旁侍者原碧,莽幸之。后临亦通焉,恐事泄,谋共杀莽。临妻愔,国师公女,能为星,语临宫中且有白衣会。临喜,以为所谋且成。后贬为统义阳正,出在外第,愈忧恐。会莽妻病困,临予书曰:“上于子孙至严,前长孙、中孙年俱三十而死。今臣临复适三十,诚恐一旦不保中室,则不知死命所在!”莽妻疾,见其书,大怒,疑临有恶意,不令得会丧。既莽,收原碧等考问,具服奸、谋杀状。莽欲秘之,使杀案事使者司命从事,埋狱中,家不知所在。赐临药,临不肯饮,自刺死。使侍中票骑将军同说侯林赐魂衣玺韨,策书曰:“符命文立临为统义阳王,此言新室即位三万六千岁后,为临之后者乃当龙阳而起。前过听议者,以临为太子,有烈风之变,辄顺符命,立为统义阳正。在此之前,自此之后,不作信顺,弗蒙厥佑,夭年陨命,呜呼哀哉!迹行赐谥,谥曰:‘缪王’。”又诏国师公:“临本不知星,事从愔起。”愔忆自杀。  是月,新迁王安病死。初,葬为侯就国实,幸侍者增秩、怀能、开明。怀能生男兴,增秩生男匡、女晔,开明生女捷,皆留新都国,以其不明故也。及安疾甚,莽自病无子,为安作奏,使上言:“兴等母虽微贱,属犹皇子,不可以弃。”章视群公,皆曰:“安友于兄弟,宜及春夏加封爵。”于是以王车遣使者迎兴等,封兴为功脩任,匡为功建公,晔为睦脩任,捷为睦逮任。孙公明公寿病死,旬月四丧焉。莽坏汉孝武、孝昭庙,分葬子孙其中。  魏成大尹李焉与卜者王况谋,况谓焉曰:“新室即位以来,民田奴婢不得卖买,数改钱货,征发烦数,军旅骚动,四夷并侵,百姓怨恨,盗贼并起,汉家当复兴。君姓李,李者徵,徵,火也,当为汉辅。”因为焉作谶书言:“文帝发忿,居地下趣军,北告匈奴,南告越人。江中刘信,执敌报怨,复续古先,四年当发军。江湖有盗,自称樊王,姓为刘氏,万人成行,不受赦令,欲动秦、雒阳。十一年当相攻,太白杨光,岁星入东井,其号当行。”又言莽大臣吉凶,各有日期。会合十余万言。焉令吏写其书,吏亡告之。莽遣使者即捕焉,狱治皆死。  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令执法谒者追击长安中,建鸣鼓攻贼幡,而使者随其后。遣太师牺仲景尚、更始将军护军王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助郭兴击句町。转天下谷、币诣西河、五原、朔方、渔阳,每一郡以百万数,欲以击匈奴。  秋,陨霜杀菽,关东大饥,蝗。  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兒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孙喜、景尚、曹放等击贼不能克,军师放纵,百姓重困。  莽以王况谶言刑楚当兴,李氏为辅,欲厌之。乃拜侍中掌牧大夫李棽为大将军、扬州牧,赐名圣,使将兵奋击。  上谷储夏自请愿说瓜田仪,莽以为中郎,使出仪。仪文降,未出而死。莽求其尸葬之,为起冢、词室,谥曰“瓜宁殇男”,几以招来其余,然无肯降者。  闰月丙辰,大赦天下,天下大服、民私服在诏书前亦释除。  郎阳成脩献符命,言继立民母,又曰:“黄帝以百二十女致神仙。”葬于是遣中散大夫、谒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采乡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  莽梦长乐宫铜人五枚起立,莽恶之,念铜人铭有“皇帝初兼天下”之文,即使尚方工镌灭所梦铜人膺文。又感汉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斧坏户牖,桃汤赭鞭鞭洒屋壁,令轻车校尉居其中,又令中军北垒居高寝。  或言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莽乃造华盖九重,高八丈一尸,金瑵羽葆,载以秘机四轮车,驾六马,力士三百人黄衣帻,车上人击鼓,挽者皆呼“登仙”。莽出,令在前。成官窃言:“此似软车,非仙物也。”  是岁,南郡秦丰众且万人。平原女子迟昭平能说博经以八投,亦聚数千人在河阻中。莽召问群臣禽贼方略,皆曰:“此天囚行尸,命在漏刻。”故左将军公孙禄征来与议,禄曰:“太史令宗宣典星历,候气变。以凶为吉,乱天文,误朝廷。太傅平化侯饰虚伪以偷名位,‘贼夫人之子’。国师嘉信公颠倒《五经》,毁师法,令学士疑惑。明学男张邯、地理侯孙阳造井田,使民弃土业。牺和鲁匡设六管,以穷工商。说符侯崔发阿谀取容,令下情不上通。宜诛此数子以慰天下!”又言:“匈奴不可攻,当与和亲。臣恐新室忧不在匈奴,而在封域之中也。”莽怒,使虎贲扶禄出。然颇采其言,左迁鲁匡为五原卒正,以百姓怨非故。六管非匡所独造,莽厌众意而出之。  初,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稍稍群聚,常思岁熟得归乡里。众虽万数,亶称臣人、从事、三老、祭酒,不敢略有城邑,转掠求食,日阕而已。诸长吏牧守皆自乱斗中兵而死,贼非敢欲杀之也,而莽终不谕其故。是岁,大司马士按章豫州,为贼所获,贼送付县。士还,上书具言状。莽大怒,下狱以为诬罔。因下书责七公曰:“夫吏者,理也。宣德明恩,以牧养民,仁之道也。抑强督奸,捕诛盗贼,义之节也。今则不然。盗发不辄得,至成群党,遮略乘传宰士。士得脱者,又妄自言:我责数贼:‘何故为是?’贼曰:‘以贫穷故耳。’贼护出我。今俗人议者率多若此。惟贫困饥寒,犯法为非,大者群盗,小者偷穴,不过二科,今乃结谋连常以千百数,是逆乱之大者,岂饥寒之谓邪?七公其严敕卿大夫、卒正、连率、庶尹,谨牧养善民,急捕殄盗贼。有不同心并力,疾恶黜贼,而妄曰饥寒所为,辄捕系,请其罪。”于是群下愈恐,莫敢言贼情者,亦不得擅发兵,贼由是遂不制。  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以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糜闻之,不敢入界。况自劾奏,莽让况:“未赐虑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以况自诡必禽灭贼,故且勿治。”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莽以玺书令况领青、徐二州牧事。况上言:“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咎在长吏不为意,县欺其郡,郡欺朝廷,实百言十,实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辄督责,遂至延曼连州,乃遣将率,多发使者,传相监趣。郡县力事上官,应寒诘对,共酒食,具资用,以救断斩,不给复忧盗贼治官事。将率又不能躬率吏士,战则为贼所破,吏气浸伤,徒费百姓。前幸蒙赦令,贼欲解散,或反遮击,恐入山谷转相告语,故郡县降贼,皆更惊骇,恐见诈灭,因饥馑易动,旬日之间更十余万人,此盗贼所以多之故也。今雒阳以东,米石二千。窃见诏书,欲遣太师、更始将军,二人爪牙重臣,多从人众,道上空竭,少则亡以威视远方。宜急选牧、尹以下,明其赏罚。收合离乡、小国无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积藏谷食,并力固守。贼来攻城,则不能下,所过无食,势不得群聚。如此,招之必降,击之则灭。今空复多出将率,郡县苦之,反甚于贼。宜尽征还乘传诸使者,以休息郡县。委任臣况以二州盗贼,必平定之。”莽畏恶况,阴为发代,遣使者赐况玺书。使者至,见况,因令代监其兵。况随使者西,到,拜为师尉大夫。况去,齐地遂败。  三年正月,九庙盖构成,纳神主。莽谒见,大驾乘六马,以五采毛为龙文衣,著角,长三尺。华盖车,元戎十乘有前。因赐治庙者司徒、大司空饯客千万,侍中、中常侍以下皆封。封都匠仇延为邯淡里附城。  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莽恶之,下书曰:“夫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皇王,德运也;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惟常安御道多以所近为名。乃二月癸巳之夜,甲午之辰,火烧霸桥,从东方西行,至甲午夕,桥尽火灭。大司空行视考问,或云寒民舍居桥下,疑以火自燎,为此灾也。其明旦即乙未,立春之日也。予以神明圣祖黄、虞遗统受命,至于地皇四年为十五年。正以三年终冬绝灭霸驳之桥,欲以兴成新室统一长存之道也。又戒此桥空东方之道。今东方岁荒民饥,道路不通,东岳太师亟科条,开东方诸仓,赈贷穷乏,以施仁道。其更名霸馆为长存馆,霸桥为长存桥。”  是月,赤眉杀太师牺仲景尚。关东人相食。  四月,遣太师王匡、更始将军廉丹东,祖都门外,天大雨,沾衣止。长老叹曰:“是为泣军!”莽曰:“惟阳九之厄,与害气会,究于去年。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于春尤甚,予甚悼之。今使东岳太师特进褒新侯开东方诸仓,赈贷穷乏。太师公所不过道,分遣大夫谒者并开诸仓,以全元元。太师公因与廉丹大使五威司命位右大司马更始将军平均侯之兗州,填抚所掌,及青、徐故不轨盗贼未尽解散,后复屯聚者,皆清洁之,期于安兆黎矣。”太师、更始合将锐士十余万人,所过放纵。东方为之语曰:“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卒如田况之言。  莽又多遣大夫谒者分教民煮草木为酪,酪不可食,重为烦费。莽下书曰:“惟民困乏,虽溥开诸仓以赈赡之,犹恐未足。其且开天下山泽之防,诸能采取山泽之物而顺月令者,其恣听之,勿令出税。至地皇三十年如故,是王光上戊之六年也。如令豪吏猾民辜而攉之,小民弗蒙,非予意也。《易》不云乎?‘损上益下,民说无疆。’《书》云:‘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咨乎群公,可不忧哉!”  是时,下江兵盛,新市硃鲔、平林陈牧等皆复聚众,攻击乡聚。莽遣司命大将军孔仁部豫州,纳言大将军严尤、秩宗大将军陈茂击荆州,各从吏士百余人,乘船从渭入河,至华阴乃出乘传,到部募士。尤谓茂曰:“遣将不与兵符,必先请而后动,是犹绁韩卢而责之获也。”  夏,蝗从东方来,蜚蔽天,至长安,入未央宫,缘殿阁。莽发吏民设购赏捕击。莽以天下谷贵,欲厌之,为大仓,置卫交戟,名曰“政始掖门”。  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禀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禀,饥死者十七八。先是,莽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业以省费为功,赐爵附城。莽闻城中饥馑,以问业,业曰:“皆流民也。”乃市所卖梁飰肉羹,持入视莽,曰:“居民食咸如此。”莽信之。  冬,无盐索卢恢等举兵反城。廉丹、王匡攻拔之,斩首万余级。莽遣中郎将奉玺书劳丹、匡,进爵为公,封吏士有功者十余人。  赤眉别校董宪等众数万人在梁郡,王匡欲进击之,廉丹以为新拔城罢劳,当且休士养威。匡不听,引兵独进,丹随之。合战成昌,兵败,匡走。丹使吏持其印韨符节付匡曰:“小兒可走,吾不可!”遂止,战死。校尉汝云、王隆等二十余人别斗,闻之,皆曰:“廉公已死,吾谁为生?”驰奔贼,皆战死。莽伤之,下书曰:“惟公多拥选士精兵,众郡骏马仓谷帑藏皆得自调,忽于诏策,离其威节,骑马呵噪,为狂刃所害,乌呼哀哉!赐谥曰‘果公’。  国将哀章谓莽曰:“皇祖考黄帝之时,中黄直为将,破杀蚩尤。今臣中黄直之位,愿平山东。”莽遣章驰东,与太师匡并力。又遗大将军阳浚守敖仓,司徒王寻将十余万屯雒阳填南宫,大司马董忠养士习射中军北垒,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职。司徒寻初发长安,宿霸昌厩,亡其黄钺。寻士房扬素狂直,乃哭曰:“此经所谓‘丧其齐斧’者也!”自劾去。莽击杀扬。  四方盗贼往往数万人攻城邑,杀二千石以下。太师王匡等战数不利。莽知天下溃畔,事穷计迫,乃议遣风俗大夫司国宪等分行天下,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之禁,即位以来诏令不便于民者皆收还之。待见未发,会世祖与兄齐武王伯升、宛人李通等帅舂陵子弟数千人,招致新市平林硃鲔、陈牧等合攻拔棘阳。是时,严尤、陈茂破下江兵,成丹、王常等数千人别走,入南阳界。  十只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痘见。莽数召问太史令宗宣,诸术数家皆缪对,言天文安善,群贼且灭。莽差以自安。  四年正月,汉兵得下江王常等以为助兵,击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皆斩之,杀其众数万人。初,京师闻青、徐贼众数十万人,讫无文号旌旗表识,咸怪异之。好事者窃言:“此岂如古三皇无文书号谥邪?”莽亦心怪,以问群臣,群臣莫对。唯严尤曰:笭此不足怪也。自黄帝、汤、武行师,必待部曲旌旗号令,今此无有者,直饥寒群盗,犬羊相聚,不知为之耳。”莽大说,群臣尽服。及后汉兵刘伯升起,皆称将军,攻城略地,既杀甄阜,移书称说。莽闻之忧惧。  汉兵乘胜遂围宛城。初,世祖族兄圣公先在平林兵中。三月辛巳朔,平林、新市、下江兵将王常、硃鲔等共立圣公为帝,改年为更始元年,拜置百官。莽闻之愈恐。欲外视自安,乃染其须发,进所征天下淑女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车马、奴婢、杂帛、珍宝以巨万计。莽亲迎于前殿两阶间,成同牢之礼于上西堂。备和嫔、美御、和人三,位视公;嫔人九,视卿;美人二十七,视大夫;御人八十一,视元士:凡百二十人,皆佩印韨,执弓《韦蜀》。封皇后父谌为和平侯,拜为宁始将军,谌子二人皆侍中。是日,大风发屋折木。群臣上寿曰:“乃庚子雨水洒道,辛丑清靓无尘,其夕谷风迅疾,从东北来。辛丑。《巽》之宫日也。《巽》为风为顺,后谊明,母道得,温和慈惠之化也。《易》曰:‘受兹介福,于其王母。’《礼》曰:‘承天之庆,万福无疆。’诸欲依废汉火刘,皆沃灌雪除,殄灭无余杂矣。百谷丰茂,庶草蕃殖,元元欢喜,兆民赖福,天下幸甚!”莽日与方士涿郡昭尹等于后宫考验方术,纵淫乐焉。大赦天下,然犹曰:“故汉氏舂陵侯群子刘伯升与其族人婚姻党及北狄胡虏逆舆洎南僰虏若豆、孟迁,不用此书。有能捕得此人者,皆封为上公,食邑万户,赐宝货五千万。”  又诏:“太师王匡、国将哀章、司命孔仁、兗州牧寿良、卒正王闳、扬州牧李圣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车骑将军王巡、左队大夫王吴亟进所部州郡兵凡十万众,迫措前队丑虏。明告以生活丹青之信,复迷惑不解散,皆并力合击,殄灭之矣!大司空隆新公,宗室戚属,前以虎牙将军东指则反虏破坏,西击则逆贼靡碎,此乃新室威宝之臣也。如黠贼不解散,将遣大司空将百万之师征伐剿绝之矣!”遣七公干士隗嚣等七十二人分下赦令晓谕云。嚣等既出,因逃亡矣。  四月,世祖与王常等别攻颍州,下昆阳、郾、定陵。莽闻之愈恐。遣大司空王邑驰伟至雒阳,与司徒王寻发众郡兵百万,号曰“虎牙五威兵”,平定山东。得颛封爵,政决于邑,除用征诸明兵法六十三家术者,各持图书,受器械,备军吏。倾府库以遣邑,多赍珍宝、猛兽,欲视饶富,用怖山东。邑至雒阳,州郡各选精兵,牧守自将,定会者四十二万人,余在道不绝,车甲士马之盛,自古出师未尝有也。  六月,邑与司徒寻发雒阳,欲室宛,道出颍川,过昆阳。昆阳时已降汉,汉兵守之。严尤、陈茂与二公会,二公纵兵围昆阳。严尤曰:“称尊号者在宛下,宜亟进。彼破,诸城自定矣。”邑曰:“百万之师,所过当灭,今属此城,喋血而进,前歌后舞,顾不快邪!”遂围城数十重。城中请降,不许。严尤又曰:“‘归师勿遏,围城为之阙’,可如兵法,使得逸出,以怖宛下。”邑又不听。会世祖悉发郾、定陵兵数千人来救昆阳,寻、邑易之,自将万余人行陈,敕诸营皆按部毋得动,独迎,与汉兵战,不利。大军不敢擅相救,汉兵乘胜杀寻。昆阳中兵出并战,邑走,军乱。大风飞瓦,雨如注水,大众崩坏号呼,虎豹股栗,士卒奔走,各还归其郡。邑独与所将长安勇敢数千人还雒阳。关中闻之震恐,盗贼并起。  又闻汉兵言,莽鸩杀孝平帝。莽乃会公卿以下于王路堂,开所为平帝请命金滕之策,泣以视群臣。命明学男张邯称说其德及符命事,因曰:“《易》言‘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皇帝之名,‘升’谓刘伯升。‘高陵’谓高陵侯子翟义也。言刘升、翟义为伏戎之兵于新皇帝世,犹殄灭不兴也。”群臣皆称万岁。又令东方槛车传送数人,言“刘伯升等皆行大戮”。民知其诈也。  先是,卫将军王涉素养道士西门君惠。君惠好天文谶记,为涉言:“星孛扫宫室,刘氏当复兴,国师公姓名是也。”涉信其言,以语大司马董忠,数俱至国师殿中庐道语星宿,国师不应。后涉特往,对歆涕泣言:“诚欲与公共安宗族,奈何不信涉也!”歆因为言天文人事,东方必成。涉曰:“新都哀侯小被病,功显君素耆酒,疑帝本非我家子也。董公主中军精兵,涉领宫卫,伊休侯主殿中,如同心合谋,共劫持帝,东降南阳天子,可以全宗族;不者,俱夷灭矣!”伊休侯者,歆长子也,为侍中五官中朗将,莽素爱之。歆怨莽杀其三子,又畏大祸至,遂与涉、忠谋,欲发。歆曰:“当待太白星出,乃可。”忠以司中大赘起武侯孙伋亦主兵,复与伋谋。伋归家,颜色变,不能食。妻怪问之,语其状。妻以告弟云阳陈邯,邯欲告之。七月,伋与邯俱告,莽遣使者分召忠等。时忠方进兵都肄,护军王咸谓忠谋久不发,恐漏泄,不如遂斩使者,勒兵入。忠不听,遂与歆、涉会省户下。莽令恽责问,皆服。中黄门各拔刃将忠等送庐,忠拔剑欲自刎,侍中王望传言大司马反,黄门持剑共格杀之。省中相惊传,勒兵至郎署,皆拔刃张弩。更始将军史谌行诸署,告郎吏曰:“大司马有狂病,发,已诛。”皆令驰兵,莽欲以厌凶,使虎贲以斩马剑挫忠,盛以竹器,传曰“反虏出”。下书赦大司马官属吏士为忠所诖误,谋反未发觉者。收忠宗族,以醇醯毒药、尺白刃丛棘并一坎而埋之。刘歆、王涉皆自杀。莽以二人骨肉旧臣,恶其内溃,故隐其诛。伊休侯叠又以素谨,歆讫不告,但免侍中中郎将,更为中散大夫。后日殿中钩盾土山仙人掌旁有白头公青衣,郎吏见者私谓之国师公。衍功侯喜素善卦,莽使筮之,曰:“忧兵火。”莽曰:“小兒安得此左道?是乃予之皇祖叔父子侨欲来迎我也。”  莽军师外破,大臣内畔,左右亡所信,不能复远念郡国,欲呼邑与计议。崔发曰:“邑素小心,今失大众而征,恐其执节引决,宜有以大慰其意。”于是莽遣发驰传谕邑:“我年老毋適子,欲传邑以天下。敕亡得谢,见勿复道。”邑到,以为大司马。大长秋张邯为大司徒,崔发为大司空,司中寿容苗?为国师,同说侯林为卫将军。莽忧懑不能食,亶饮酒,啖鳆鱼。读军书倦,因凭几寐,不复就枕矣。性好时日小数,及事迫急,亶为厌胜。遣使坏渭陵、延陵园门罘罳,曰:“毋使民复思也。”又以墨洿色其周垣。号将至曰“岁宿”,申水为“助将军”,右庚“刻木校尉”,前丙“耀金都尉鸀,又曰“执大斧,伐枯木;流大水,灭发火。”如此属不可胜记。  秋,太白星流入太微,烛地如月光。  成纪隗崔兄弟共劫大尹李育,以兄子隗嚣为大将军,攻杀雍州牧陈庆、安定卒正王旬,并其众,移书郡县,数莽罪恶万于桀、纣。  是月,析人邓晔、于匡起兵南乡百余人。时析宰将兵数千屯鄡亭,备武关。晔、匡谓宰曰:“刘帝已立,君何不知命也!”宰请降,尽得其众。晔自称辅汉左将军,匡右将军,拔析、丹水,攻武关,都尉硃萌降。进攻右队大夫宋纲,杀之,西拔湖。莽愈忧,不知所出。崔发言:“《周礼》及《春秋左氏》,国有大灾,则哭以厌之。故《易》称‘先号啕而后笑’。宜呼嗟告天以求救。”莽自知败,乃率群臣至南郊,陈其符命本末,仰天曰:“皇天既命授臣莽,何不殄灭众贼?即令臣莽非是,愿下雷霆诛臣莽!”因搏心大哭,气尽,伏而叩头。又作告天策,自陈功劳,千余言。诸生小民会旦夕哭,为设飧粥,甚悲哀及能诵策文者除以为郎,至五千余人。恽将领之。  莽拜将军九人,皆以虎为号,九曰“九虎”将北军精兵数万人东,内其妻子宫中以为质。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臧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长乐御府、中御府及都内、平准帑藏钱、帛、珠玉财物甚众,莽愈爱之,赐九虎士人四千钱。众重怨,无斗意。九虎至华阴回溪,距隘,北从河南至山。于匡持数千弩,乘堆挑战。邓晔将二万余人从阌乡南出枣街、作姑,破其一部,北出九虎后击之。六虎败走。史熊、王况诣阙归死,莽使使责死者按在,皆自杀;其四虎亡。三虎郭钦、陈翚、成重收散卒,保京师仓。  邓晔开武关迎汉,丞相司直李松将二千余人至湖,与晔等共攻京师仓,未下。晔以弘农掾王宪为校尉,将数百人北度渭,入左冯翊界,降城略地。李松遣偏将军韩臣等径西至新丰,与莽波水将军战,波水走。韩臣等追奔,遂至长门宫。王宪北至频阳,所过迎降。大姓栎阳申砀、下邽王大皆率众随宪,属县严春、茂陵董喜、蓝田王孟、槐里汝臣、盩厔王扶、阳陵严本、杜陵屠门少之属,众皆数千人,假号称汉将。  时李松、邓晔以为,京师小小仓尚未可下,何况长安城!当须更始帝大兵到。即引军至华阴,治攻具。而长安旁兵四会城下,闻天水隗氏兵方到,皆争欲先入城,贪立大功卤掠之利。  莽遣使者分赦城中诸狱囚徒,皆授兵,杀豨饮其血,与誓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更始将军史谌将度渭桥,皆散走。谌空还。众兵发掘莽妻子父祖冢,烧其棺椁及九庙、明堂、辟雍,火照城中。或谓莽曰:“城门卒,东方人,不可信。”莽更发越骑士为卫,门置六百人,各一校尉。  十月戊申朔,兵从宣平城门入,民间所谓都门也。张邯行城门,逢兵见杀。王邑、王林、王巡、恽等分将兵距击北阙下。汉兵贪莽封力战者七百余人。会日暮,官府邸第尽奔亡。二日己酉,城中少年硃弟、张鱼等恐见卤掠,趋讙并和,烧作室门,斧敬法闼,呼曰:“反虏王莽,何不出降?”火及掖廷承明,黄皇室主所居也。莽避火宣室前殿,火辄随之。宫人妇女啼呼曰:“当奈何!”时莽绀袀服,带玺韨,持虞帝匕首。天文郎桉栻于前,日时加某,莽旋席随斗柄而坐,曰:“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莽时不食,少气困矣。  三日庚戌,晨旦明,群臣扶掖莽,自前殿南下椒除,西出白虎门,和新公王揖奉车待门外,莽就车,之渐台,欲阻池水,犹抱持符命、威斗,公、卿、大夫、侍中、黄门郎从官尚千余人随之。王邑昼夜战,罢极,士死伤略尽,驰入宫,间关至渐台,见其子侍中睦解衣冠欲逃,邑叱之令还,父子共守莽。军人入殿中,呼曰:“反虏王莽安在?”有美人出房曰“在渐台。”众兵追之,围数百重。台上亦弓弩与相射,稍稍落去。矢尽,无以复射,短兵接。王邑父子、恽、王巡战死,莽入室。下餔时,众兵上台,王揖、赵博、苗?、唐尊、王盛、中常侍王参等皆死台上。商人杜吴杀莽,取其绶。校尉东海公宾就,故大行治礼,见吴问:“绶主所在?”曰:“室中西北陬间。”就识,斩莽首。军人分裂莽身,支节肌骨脔分,争相杀者数十人。公宾就持莽首诣王宪。宪自称汉大将军,城中兵数十万皆属焉,舍东宫,妻莽后宫,乘其车服。  六日癸丑,李松、邓晔入长安,将军赵萌、申屠建亦至,以王宪得玺绶不辄上、多挟宫女、建天子鼓旗,收斩之。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莽扬州牧李圣、司命孔仁兵败山东,圣格死,仁将其众降,已而叹曰:“吾闻食人食者死其事。”拔剑自刺死。及曹部监杜普、陈定大尹沈意、九江连率贾萌皆守郡不降,为汉兵所诛。赏都大尹王钦及郭钦守京师仓,闻莽死,乃降,更始义之,皆封为侯。太师王匡、国将哀章降雒阳,传诣宛,斩之。严尤、陈茂败昆阳下,走至沛郡谯,自称汉将,召会吏邱。尤为称说王莽篡位天时所亡、圣汉复兴状,茂伏而涕泣。闻故汉钟武侯刘圣聚众汝南称尊号,尤、茂降之。以尤为大司马,茂为丞相。十余日败,尤、茂并死。郡县皆举城降,天下悉归汉。  初,申屠建尝事崔发为《诗》,建至,发降之。后复称说,建令丞相刘赐斩发以徇。史谌、王延、王林、王吴、赵闳亦降,复见杀。初,诸假号兵人人望封侯。申屠建既斩王宪,又扬言三辅黠共杀其主,吏民惶恐,属县屯聚,建等不能下,驰白更始。  二年二月,更始到长安,下诏大赦,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故王氏宗族得全。三辅悉平,更始都长安,居长乐宫。府藏完具,独未央宫烧攻莽三日,死则案堵复故。更始至,岁余政教不行。明年夏,赤眉樊崇等众数十万人入关,立刘盆子,称尊号,攻更始,更始降之。赤眉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宗庙园陵皆发掘,唯霸陵、杜陵完。六月,世祖即位,然后宗庙社稷复立,天下艾安。  赞曰:“王莽始起外戚,折节力行,以要名誉,宗族称孝,师友归仁。及其居位辅政,成、哀之际,勤劳国家,直道而行,动见称述。岂所谓“在家必闻,在国必闻”,“色取仁而行违”者邪?莽既不仁而有佞邪之材,又乘四父历世之权,遭汉中微,国统三绝,而太后寿考为之宗主,故得肆其奸惹,以成篡盗之祸。推是言之,亦天时,非人力之致矣。及其窃位南面,处非所据,颠覆之势险于桀、纣,而莽晏然自以黄、虞复出也。乃始恣睢,奋其威诈,滔天虐民,穷凶极恶,流毒诸夏,乱延蛮貉,犹未足逞其欲焉。是以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中外愤怨,远近俱发,城池不守,支体分裂,遂令天下城邑为虚,丘垅发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自书传所载乱臣贼子无道之人,考其祸败,未有如莽之甚者也。昔秦燔《诗》、《书》以立私议,莽诵《六艺》以文奸言,同归殊途,俱用灭亡,皆炕龙绝气,非命之运,紫色蛙声,余分闰位,圣王之驱除云尔! 卷一百上 叙传第七十上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班氏之先,与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也。子文初生,弃于瞢中,而虎乳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名穀於菟,字子文。楚人谓虎“班”,其子以为号。秦之灭楚,迁晋、代之间,因氏焉。  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  壹生孺。孺为任侠,州郡歌之。孺生长,官至上谷守。长生回,以茂林为长子令。回生况,举孝廉为郎,积功劳,至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入为左曹越骑校尉。成帝之初,女为婕妤,致仕就第,资累千金,徒昌陵。昌陵后罢,大臣名家皆占数于长安。  况生三子:伯、斿、稚。伯少受《诗》于师丹。大将军王凤荐伯宜劝学,召见宴昵殿,容貌甚丽,诵说有法,拜为中常侍。时,上方乡学,郑宽中、张禹朝夕入说《尚书》、《论语》于金华殿中,诏伯受焉。既通大义,又讲异同于许商,迁奉车都尉。数年,金华之业绝,出与王、许子弟为群,在于绮襦纨绔之间,非其好也。  家本北边,志节慷慨,数求使匈奴。河平中,单于来朝,上使伯持节迎于塞下。会定襄大姓石、李群辈报怨,杀追捕吏,伯上状,因自请愿试守期月。上遣侍中中郎将王舜驰传代伯护单于,并奉玺书印绶,即拜伯为定襄太守。定襄闻伯素贵,年少,自请治剧,畏其下车作威,吏民竦息。伯至,请问耆老父祖故人有旧恩者,迎延满堂,日为供具,执子孔礼。郡中益弛。诸所宾礼皆名豪,怀恩醉酒,共谏伯宜颇摄录盗贼,具言本谋亡匿处。伯曰:“是所望于父师矣。”乃召属县长吏,选精进掾史,分部收捕,及它隐伏,旬日尽得。郡中震栗,咸称神明。岁余,上征伯。伯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有诏,太守、都尉以下会。因召宗族,各以亲疏加恩施,散数百金。北州以为荣,长老纪焉。道病中风,既至,以侍中光禄大夫养病,赏赐甚厚,数年未能起。  会许皇后废,班婕妤供养东宫,进侍者李平为婕妤,而赵飞燕为皇后,伯遂称笃。久之,上出过临侯阳,伯惶恐,起视事。  自大将军薨后,富平、定陵侯张放、淳于长等始爱幸,出为微行,行则同舆执辔;入侍禁中,设宴饮之会,及赵、李诸侍中皆引满举白,谈笑大噱。时乘舆幄坐张画屏风,画纣醉踞妲己作长夜之乐。上以伯新起,数目礼之,因顾指画而问伯:“纣为无道,至于是乎?”伯对曰:“《书》云‘乃用妇人之言’,何有踞肆于朝?所谓众恶归之,不如是之甚者也。”上曰:“苟不若此,此图何戒?”伯曰:“‘沉湎于酒’,微子所以告去也;‘式号式呼’,《大雅》所以流连也。《诗》、《书》淫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上乃喟然叹曰:“吾久不见班生,今日复闻谠言!”放等不怿,稍自引起更衣,因罢出。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闻见之。  后上朝东宫,太后泣曰:“帝间颜色瘦黑,班侍中本大将军所举,宜宠异之,益求其比,以辅圣德。宜遣富平侯且就国。”上曰:“诺。”车骑将军王音闻之,以风丞相御史奏富平侯罪过,上乃出放为边都尉。后复证入,太后与上书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复来,其能默乎?”上谢曰:“请今奉诏。”是时,许商为少府,师丹为光禄大夫,上于是引商、丹入为光禄勋,伯迁水衡都尉,与两师并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东宫,常从;及有大政,俱使谕指于公卿。上亦稍厌游宴,复修经书之业,太后甚悦。丞相方进复奏,富平侯竟就国。会伯病卒,年三十八,朝廷愍惜焉。  斿博学有俊材,左将军史丹举贤良方正,以对策为议郎,迁谏大夫、右曹中郎将,与刘向校秘书。每奏事,斿以选受诏进读群书。上器其能,赐以秘书之副。时书不布,自东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诸子书,大将军白不许。语在《东平王传》斿亦早卒,有子曰嗣,显名当世。  稚少为黄门郎中常侍,方直自守。成帝季年,立定陶王为太子,数遣中盾请问近臣,稚独不敢答。哀帝即位,出稚为西河属国都尉,迁广平相。  王莽少与稚兄弟同列友善,兄事斿而弟畜稚。斿之卒也,修缌麻,赙赗甚厚。平帝即位,太后临朝,莽秉政,方欲文致太平,使使者分行风俗,采颂声,而稚无所上。琅邪太守公孙闳言灾害于公府,大司空甄丰遣属驰至两郡讽吏民,而劾闳空造不详,稚绝嘉应,嫉害圣政,皆不道。太后曰:“不宣德美,宜与言灾害者异罚。且后宫贤家,我所哀也。”闳独下狱诛。稚惧,上书陈恩谢罪,愿归相印,入补延陵园郎,太后许焉。食故禄终身。由是班氏不显莽朝,亦不罹咎。  初,成帝性宽,进入直言,是以王音、翟方进等绳法举过,而刘向、杜鄴、王章、硃云之徒肆意犯上,故自帝师安昌侯,诸舅大将军兄弟及公卿大夫、后宫外属史、许之家有贵宠者,莫不被文伤诋。唯谷永尝言:“建始、河平之际,许、班之贵,倾动前朝,熏灼四方,赏赐无量,空虚内臧,女宠至极,不可尚矣;今之后起,无所不飨,仁倍于前。”永指以驳饥赵、李,亦无间云。  稚生彪。彪字叔皮,幼与从兄嗣共游学,家有赐书,内足于财,好古之士自远方至,父党扬子云以下莫不造门。  嗣虽修儒学,然贵老、严之术。桓生欲借其书,嗣报曰:“若夫严子者,绝圣弃智,修生保真,清虚淡泊,归之自然,独师友造化,而不为世俗所役者也。渔钓于一壑,则万物不奸其志,栖迟于一丘,则天下不易其乐。不絓圣人之罔,不嗅骄君之饵,荡然肆志,谈者不得而名焉,故可贵也。今吾子已贯仁谊之羁绊,系名声之缰锁,伏周、孔之轨躅,驰颜、闵之极挚,既系挛于世教矣,何用大道为自炫耀?昔有学步于邯郸者,曾未得其仿佛,又复失其故步,遂匍匐而归耳!恐似此类,故不进。”嗣之行己持论如此。  叔皮唯圣人之道然后尽心焉。年二十,遭王莽败,世祖即位于冀州。时隗嚣据垄拥众,招辑英俊,而公孙述称帝于蜀汉,天下云扰,大者连州郡,小者据县邑。嚣问彪曰:“往者周亡,战国并争,天下分裂,数世然后乃定,其抑者从横之事复起于今乎?将承运迭兴在于一人也?愿先生论之。”对曰:“周之废兴与汉异。昔周立爵五等,诸侯从政,本根既微,枝叶强大,故其末流有从横之事,其势然也。汉家承秦之制,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至于成帝,假借外家,哀、平短祚,国嗣三绝,危自上起,伤不及下。故王氏之贵,倾擅朝廷,能窃号位,而不根于民。是以即真之后,天下莫不引领而叹,十余年间,外内骚扰,远近俱发,假号云合,咸称刘氏,不谋而同辞。方今雄桀带州城者,皆无七国世业之资。《诗》云:“皇矣上帝,临下有赫,鉴观四方,求民之莫。’今民皆讴吟思汉,乡仰刘氏,已可知矣。”嚣曰:“先生言周、汉之势,可也,至于但见愚民习识刘氏姓号之故,而谓汉家复兴,疏矣!昔秦失其鹿,刘季逐而掎之,时民复知汉乎!”既感嚣言,又愍狂狡之不息,乃著《王命论》以救时难。其辞曰:  昔在帝尧之禅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泉于稷、契,咸佐唐、虞,光济四海,奕世载德,至于汤、武,而有天下。虽其遭遇异时,禅代不同,至乎应天顺民,其揆一也。是故刘氏承尧之祚,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唐据火德,而汉绍之,始起沛泽,则神母夜号,以章赤帝之符,由是言之,帝王之祚,必有明圣显懿之德,丰功厚利积累之业,然后精诚通于神明,流泽加于生民,故能鬼神所福飨,天下所归往,未见运世无本,功德不纪,而得屈起在此位者也。世俗见高祖兴于布衣,不达其故,以为适遭暴乱,得奋其剑,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悲失!此世所以多乱臣贼子者也。若然者,岂徒暗于天道哉?又不睹之于人事矣!  夫饿馑流隶,饥寒道路,思有短褐之亵,儋石之畜,所愿不过一金,然终于转死沟壑。何则?贫穷亦有命也。况乎天子之贵,四海之富,神明之祚,可得而妄处哉?故虽遭罹厄会,窃其权柄,勇如信、布,强如梁、籍,咸如王莽,然卒润镬伏质,亨醢分裂,又况幺,尚不及数子,而欲暗奸天位者乎!是故驽蹇之乘不聘千里之途,燕雀之畴不奋六翮之用,棁之材不荷梁之任,斗筲之子不秉帝王之重。《易》曰“鼎折足,覆公餗,”不胜其任也。  当秦之末,豪桀共推陈婴而王之,婴母止之曰:“自吾为子家妇,而世贫贱,卒富贵不祥,不如以兵属人,事成少受其刑,不成祸有所归。”婴从其言,而陈氏以宁。王陵之母亦见项氏之必亡,而刘氏之将兴也。是时,陵为汉将,而母获于楚,有汉使来,陵母见之,谓曰:“愿告吾子,汉王长者,必得天下,子谨事之,无有二心。”遂对汉使伏剑而死,以固勉陵。其后果定于汉,陵为宰相,封侯。夫以匹妇之明,犹能推事理之致,探祸福之机,而全宗祀于无穷,垂策书于春秋,而况大丈夫之事乎!是故穷达有命,吉凶由人,婴母知废,陵母知兴,审此四者,帝王之分决矣。  盖在高祖,其兴也有五:一曰帝尧之苗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加之以信诚好谋,达于听受,见善如不及,用人如由己,从谏如顺流,趣时如响赴;当食吐哺,纳子房之策;拔足挥洗,揖郦生之说;寤戍卒之言,断怀土之情;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举韩信于行陈,收陈平于亡命,英雄陈力,群策毕举:此高祖之大略,所以成帝业也。若乃灵端符应,又可略闻矣。初刘媪任高祖而梦与神遇,震电晦冥,有龙蛇之怪。及其长而多灵,有异于众,是以王、武感物而折券,吕公睹形而进女;秦皇东游以厌其气,吕后望云而知所处;始受命则白蛇分,西入关则五星聚。故淮阴、留侯谓之天授,非人力也。  历古今之得失,验行事之成败,稽帝王之世运,考五者之所谓,取舍不厌斯位,符端不同斯度,而苟昧于权利,越次妄据,外不量力,内不知命,则必丧保家之主,失天气之寿,遇折足之凶,伏铁钺之诛。英雄诚知觉寤,畏若祸戒,超然远览,渊然深识,收陵、婴之明分,绝信、布之觊觎,距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毋贪不可几,为二母之所笑,则福祚流于子孙,天禄其永终矣。  知隗嚣终不寤,乃避地于河西。河西大将军窦融嘉其美德,访问焉。举茂材,为徐令,以病去官。后数应三公之召。仕不为禄,所如不合;学不为人,博而不俗;言不为华,述而不作。  有子曰固,弱冠而孤,作《幽通之赋》,以致命遂志。其辞曰:“  系高顼之玄胄兮,氏中叶之炳灵,由凯风而蝉蜕兮,雄朔野以飏声。皇十纪而鸿渐兮,有羽仪于上京。巨滔天而泯夏兮,考遘愍以行谣,终保已而贻则兮,里上仁之所庐。懿前烈之纯淑兮,穷与达其必济,咨孤矇之眇眇兮,将圮绝而罔阶,岂余身之足殉兮?韪世业之可怀。  靖潜处以永思兮,经日月而弥远,匪党人之敢拾兮,庶斯言之不玷。魂茕茕与神交兮,精诚发于宵寐,梦登山而迥眺兮,觌幽人之仿佛,揽葛而授余兮,眷峻谷曰勿隧。昒昕寤而仰思兮,心蒙蒙犹未察,黄神邈而靡质兮,仪遗谶以臆对。曰乘高而神兮,道遐通而不迷,葛绵绵于樛木兮,咏《南风》以为绥,盖惴惴之临深兮,乃《二雅》之所祗。既谇尔以吉象兮,又申之以炯戒:盍孟晋以迨群兮?辰倏忽其不再。  承灵训其虚徐兮,伫盘桓而且俟,惟天地之无穷兮,鲜生民之脢生。纷屯亶与蹇连兮,何艰多而智寡!上圣寤而后拔兮,岂群黎之所御!昔卫叔之御昆兮,昆为寇而丧予。管弯弧欲毙雠兮,雠作后而成已。变化故而相诡兮,孰云豫其终始!雍造怨而先赏兮,丁繇惠而被戮,取吊于逌吉兮,王膺庆于所慼。畔回冗其若兹兮,北叟颇识其倚伏。单治里而外凋兮,张修襮而内逼,聿中和为庶几兮,颇与冉又不得。溺招路以从已兮,谓孔氏犹未可,安慆々而不萉兮,卒陨身乎世祸,游圣门而靡救兮,顾覆醢其何处?固行行其必凶兮,免盗乱为赖道;形气发于根柢兮,柯叶汇而灵茂。恐网?两之责景兮,庆未得其云已。  黎淳耀于高辛兮,羋强大于南汜;嬴取威于百仪兮,姜本支乎三止:既仁得其信然兮,卬天路而同轨。东邻虐而歼仁兮,王合位乎三五;戎女烈而丧孝兮,伯徂归于龙虎:发还师以成性兮,重醉行而自耦。《震》鳞于夏庭兮,匝三正而灭周姬;《巽》羽化于宣官兮,弥五辟而成灾。  道悠长而世短兮,夐冥默而不周,胥仍物而鬼诹兮,乃穷宙而达幽。妫巢姜于孺筮兮,旦算祀于挈龟。宣、曹兴败于下梦兮,鲁、卫名谥于铭谣。妣聆呱而刻石兮,许相理而鞠条。道混成而自然兮,术同原而分流。神先心以定命兮,命随行以消息。翰流迁其不济兮,故遭罹而赢缩。三栾同于一体兮,虽移盈然不忒。洞参差其纷错兮,斯众兆之所惑。周、贾荡而贡愤兮,齐死生与祸福,抗爽言以矫情兮,信畏牺而忌服。  所贵圣人之至论兮,顺天性而断谊。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恶而不避,守孔约而不贰兮,乃輶德而无累。三仁殊而一致兮,夷、惠舛而齐声。木偃息以蕃魏兮,申重茧以存荆。纪焚躬以卫上兮,晧颐志而弗营。侯草木之区别兮,苟能实而必荣。要没世而不朽兮,乃先民之所程。  观天罔之纮覆兮,实棐谌而相顺,谟先圣之大繇兮,亦邻德而助信。虞《韶》美而仪凤兮,孔忘味于千载。素文信而底麟兮,汉宾祚于异代。精通灵而感物兮,神动气而入微。养游睇而猿号兮,李虎发而石开。非精诚其焉通兮,苟无实其孰信!操末技犹必然兮,矧湛躬于道真!  登孔、颢而上下兮,纬群龙之所经,朝贞观而夕化兮,犹喧已而遗形,若胤彭而偕老兮,诉来哲以通情。  乱曰:“天造草昧,立性命兮,复心弘道,惟贤圣兮。浑元运物,流不处兮,保身遗名,民之表兮。舍生取谊,亦道用兮,忧伤夭物,忝莫痛兮!昊尔太素,曷渝色兮?尚粤其几,沦神城兮!  永平中为郎,典校秘书,专笃志于博学,以著述为业。或讥以无功,又感东方朔、扬雄自谕以不遭苏、张、范、蔡之时,曾不折之以正道,明君子之所守,故聊复应焉。其辞曰:  宾戏主人曰:“盖闻圣人有一定之论,列士有不易之分,亦云名而已矣。故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夫德不得后身而特盛,功不得背时而独章,是以圣哲之治,栖栖皇皇,孔席不暧,墨突不黔。由此言之,取舍者昔人之上务,著作者前列之余事耳。今吾子幸游帝王之世,躬带冕之服,浮英华,湛道德,龙虎之文,旧矣。卒不能摅首尾,奋翼鳞,振拔洿涂,跨腾风云,使见之者景骇,闻之者响震。徒乐枕经籍书,纡体衡门,上无所蒂,下无所根。独摅意乎宇宙之外,锐思于豪芒之内,潜神默记,恒以年岁。然而器不贾于当已,用不效于一世,虽驰辩如涛波,摛藻如春华,犹无益于殿最。意者,且运朝夕之策,定合会之计,使存有显号,亡有美谥,不亦优乎?”  主人逌尔而笑曰:“若宾之言,斯所谓见势利之华,暗道德之实,守突奥之荧烛,未仰天庭而睹白日也。曩者王涂芜秽,周失其御,侯伯方轨,战国横骛,于是七雄虓阚,分裂诸夏,龙战而虎争。游说之徒,风扬电激,并起而救之,其余猋飞景附,煜霅其间者,盖不可胜载,当此之时,搦朽摩钝,铅刀皆能一断,是故鲁连飞一矢而蹶千金,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也。夫啾发投曲,感耳之声,合之律度,淫蛙而不可听者,非《韶》、《夏》之乐也;因势合变,偶时之会,风移俗易,乖忤而不可通者,非君子之法也。及至从人合之,衡人散之,亡命漂说,羁旅骋辞,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李斯奋时务而要始皇,彼皆蹑风云之会,履颠沛之势,据徼乘邪以求一日之富贵,朝为荣华,夕而焦瘁,福不盈眦,祸溢于世,凶人且以自悔,况吉士而是赖乎!且功不可以虚成,名不可以伪立,韩设辩以徼君,吕行诈以贾国。《说难》既酋,其身乃囚;秦货既贵,厥宗亦隧。是故仲尼抗浮云之志,孟轲养浩然之气,彼岂乐为迂阔哉?道不可以贰也。方今大汉洒扫群秽,夷险芟荒,廓帝纮,恢皇纲,基隆于羲、农,规广于黄、唐;其君天下也,炎之如日,威之如神,函之如海,养之如春。是以六合之内,莫不同原共流,沐浴玄德,禀仰太和,枝附叶著,譬犹草木之殖山林,鸟鱼之毓川泽,得气者蕃滋,失时者苓落,参天地而施化,岂云人事之厚薄哉?今子处皇世而论战国,耀所闻而疑所觌,欲从旄敦而度高乎泰山,怀氿滥而测深乎重渊,亦未至也。”  宾曰:“若夫鞅、斯之伦,衰周之凶人,既闻命矣。敢问上古之士,处身行道,辅世成名,可述于后者,默而已乎?”  主人曰:“何为其然也!昔咎繇谟虞,箕子访周,言通帝王,谋合圣神;殷说梦发于傅岩,周望兆动于渭滨,齐甯激声于康衢,汉良受书于邳沂,皆俟命而神交,匪词言之所信,故能建必然之策,展无穷之勋也。近者陆子优由,《新语》以兴;董生下帷,发藻儒林;刘向怀籍,辩章旧闻;扬雄覃思,《法言》、《大玄》:皆及时君之门闱,究先圣之壶奥,婆娑乎术艺之场,休息乎篇籍之囿,以全其质而发其文,用纳乎圣所,列炳于后人,斯非其亚与!若乃夷抗行于首阳,惠降志于辱仕,颜耽乐于箪瓢,孔终篇于西狩,声盈塞于天渊,真吾徒之师表也。且吾闻之:一阴一阳,天地之方;乃文乃质,王道之纳;有同有异,圣哲之常。故曰“慎修所志,守尔天符,委命共己,味道之腴,神之听之,名其舍诸!宾又不闻和氏之璧韫于荆石,随侯之珠藏于蚌蛤乎?历世莫视,不知其将含景耀,吐英精,旷千载而流夜光也。应龙潜于潢污,鱼鼋媟之,不睹其能奋灵德,合风云,超忽荒,而颢苍也。故夫泥蟠而天飞者,应龙之神也;先贱而后贵者,和、随之珍也;时暗而久章者,君子之真也。若乃牙、旷清耳于管弦,离娄眇目于豪分;逢蒙绝技于弧矢,班输榷巧于斧斤;良乐轶能于相驭,乌获抗力于千钧;和、鹊发精于针石,研、桑心计于无垠。仆亦不任厕技于彼列,故密尔自娱于斯文。” 卷一百下 叙传第七十下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固以为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典籍,故虽尧,舜之盛,必有典谟之篇,然后扬名于后世,冠德于百王,故曰:“巍巍乎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也!”汉绍尧运,以建帝业,至于六世,史臣乃追述功德,私作本纪,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太初以后,阙而不录,故探纂前记,辍辑所闻,以述《汉书》,起元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为春秋考纪、表、志、传,凡百篇。其叙曰:  皇矣汉祖,纂尧之绪,实天生德,聪明神武。秦人不纲,罔漏于楚,爰兹发迹,断蛇奋旅。神母告符,硃旗乃举,粤蹈秦郊,婴来稽首。革命创制,三章是纪,应天顺民,五星同晷。项氏畔换,黜我巴、汉,西土宅心,战士愤怒。乘畔而运,席卷三秦,割据河山,保此怀民。股肱萧、曹,社稷是经,爪牙信、布、腹心良、平、龚行天罚,赫赫明明。述《高纪》第一。  孝惠短世,高世称制,罔顾天显,吕宗以败。述《惠纪》第二,《高后纪》第三。  太宗穆穆,允恭玄默,化民以躬,帅下以德,农不供贡,罪不收孥,宫不新馆,陵不崇墓。我德如风,民应如草,国富刑清,登我汉道。述《文纪》第四。  孝景莅政,诸侯方命,克伐七国,王室以定。匪怠匪荒,务在农桑,著于甲令,民用宁康。述《景纪》第五。  世宗晔晔,思弘祖业,畴咨熙载,髦俊并作。厥作伊何?百蛮是攘,恢我疆宇,外博四荒。武功既抗,亦迪斯文,宪章六学,统一圣真。封禅郊祀,登秩百神;协律改正,飨兹永年。述《武纪》第六。  孝昭幼冲,冢宰惟忠。燕、盖诪张,实睿实聪,罪人斯得,邦家和同。述《昭纪》第七。  中宗明明,夤用刑名,时举傅纳,听断惟精,柔远能迩,燀耀威灵,龙荒幕朔,莫不来庭。丕显祖烈,尚于有成。述《宣纪》第八。  孝元翼翼,高明柔克,宾礼故老,优繇亮直。外割禁囿,内损御服,离宫不卫,山陵不邑。阉尹之疵,秽我明德。述《元纪》第九。  孝成煌煌,临朝有光,威仪之盛,如圭如璋。壶闱恣赵,朝政在王,炎炎燎火,亦允不阳。述《成纪》第十。  孝哀彬彬,克揽威神,雕落洪支,底剭鼎臣。婉娈董公,惟亮天功,《大过》之困,实桡实凶。述《哀纪》第十一。  孝平不造,新都作宰,不周不伊,丧我四海。述《平纪》第十二。  汉初受命,诸侯并政,制自项氏,十有八姓。述《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太祖元勋,启立辅臣,支庶籓屏,侯王并尊。述《诸侯王表》第二。  侯王之祉,祚及宗子,公族蕃滋,支叶硕茂。述《王子侯表》第三。  受命之初,赞功剖符,奕世弘业,爵土乃昭。述《高惠高后孝文功臣侯表》第四。  景征吴、楚,武兴师旅,后昆承平,亦犹有绍。述《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侯表》第五。  亡德不报,爰存二代,宰相外戚,昭韪见戒。述《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汉迪于秦,有革有因,觕举僚职,并列其人。述《百官公卿表》第七。  篇章博举,通于上下。略差名号,九品之叙。述《古今人表》第八。  元元本本,数始于一,产气黄钟,造计秒忽。八音七始,五声六律,度量权衡,历算逌出,官失学微,六家分乖,一彼一此,庶研其几。述《律历志》第一。  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厥后崩坏,郑、卫荒淫,风流民化,湎湎纷纷。略存大纲,以统旧文。述《礼乐志》第二。  雷电皆至,天威震耀,五刑之作,是则是效,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吴、孙狙诈,申、商酷烈,汉章九法,太宗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  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割制庐井,定尔土田,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商以足用,茂迁有无,货自龟贝,至此五铢。扬榷古今,监世盈虚。述《食货志》第四。  昔在上圣,昭事百神。类帝禋宗,望秩山川,明德惟馨,永世丰年。季末淫祀,营信巫史,大夫胪岱,侯伯僭畤,放诞之徒,缘间而起。瞻前顾后,正其终始。述《郊祀志》第五。  炫炫上天,县象著明,日月周辉,星辰垂精。百官立法,宫室混成,降应王政,景以烛形。三季之后,厥事放纷,举其占应,览故考新。述《天文志》第六。  《河图》命庖,《洛书》赐禹,八卦成列,九畴逌叙。世代实宝,光演文、武,《春秋》之占,咎征是举。告往知来,王事之表。述《五行志》第七。  《坤》作地势,高下九则,自昔黄、唐,经略万国,燮定东西,疆理南北。三代损益,降及秦、汉,革铲五等,制立郡县。略表山川,彰其剖判。述《地理志》第八。  夏乘四载,百川是导。唯河为艰,灾及后代。商竭周移,秦决南涯,自兹歫汉,北亡八支。文陻枣野,武作《瓠歌》,成有平年,后遂滂沱。爰及沟渠,利我国家。述《沟洫志》第九。  虙羲画卦,书契后作,虞夏商周,孔纂其业,纂《书》删《诗》,缀《礼》正《乐》,彖系大《易》,因史立法。六学既登,遭世罔弘,群言纷乱,诸子相腾。秦人是灭,汉修其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序洪烈。述《艺文志》第十。  上嫚下暴,惟盗是伐,胜、广熛起,梁、籍扇烈。赫赫炎炎,遂焚咸阳,宰割诸夏,命立侯王,诛婴放怀,诈虐以亡。述《陈胜项籍传》第一。  张、陈之交,斿如父子,携手遁秦,拊翼俱起。据国争权,还为豺虎,耳谋甘公,作汉籓辅。述《张耳陈馀传》第二。  三枿之起,本根既朽,枯杨生华,曷惟其旧!横虽雄材,伏于海隝,沐浴尸乡,北面奉首,旅人慕殉,义过《黄鸟》。述《魏豹田儋韩信传》第三。  信惟饿隶,布实黥徒,越亦狗盗,芮尹江湖。云起龙襄,化为侯王,割有齐、楚,跨制淮、梁。绾自同闬,镇我北疆,德薄位尊,非胙惟殃。吴克忠信,胤嗣乃长。述《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贾廑从旅,为镇淮、楚。泽王琅邪,权激诸吕。濞之受吴,疆土逾矩,虽戒东南,终用齐斧。述《荆燕吴传》第五。  太上四子:伯兮早夭,仲氏王代,斿宅于楚。戊实淫,平陆乃绍。其在于京,奕世宗正,劬劳王室,用侯阳成。子政博学,三世成名,述《楚元王传》第六。  季氏之诎,辱身毁节,信于上将,议臣震栗。栾公哭梁,田叔殉赵,见危授命,谊动明主,布历燕、齐,叔亦相鲁,民思其政,或金或社。述《季布栾布田叔传》第七。  高祖八子,二帝六王。三赵不辜,淮厉自亡,燕灵绝嗣,齐悼特昌。掩有东土,自岱徂海,支庶分王,前后九子。六国诛毙,適齐亡祀。城阳、济北,后承我国。赳赳景王,匡汉社稷。述《高五王传》第八。  猗与元勋,包汉举信,镇守关中,足食成军,营都立宫,定制修文。平阳玄默,继而弗革,民用作歌,化我淳德,汉之宗臣,是谓相国。述《萧何曹参传》第九。  留侯袭秦,作汉腹心,图折武关,解厄鸿门。推齐销印,驱至越、信;招宾四老,惟宁嗣君。陈公扰攘,归汉乃安,毙范亡项,走狄擒韩,六奇既设,我罔艰难。安国廷争,致仕杜门。绛侯矫矫,诛吕尊文。亚夫守节,吴、楚有勋。述《张陈王周传》第十。  舞阳鼓刀,滕公厩驺,颍阴商贩,曲周庸夫,攀龙附凤,并乘天衢。述《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北平志古,司秦柱下,定汉章程,律度之绪。建平质直,犯上干色;广阿之廑,食厥旧德。故安执节,责通请错,蹇蹇帝臣,匪躬之故。述《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食其监门,长揖汉王,画袭陈留,进收敖仓,寒隘杜津,王基以张。贾作行人,百越来宾,从容风议,博我以文。敬繇役夫,迁京定都,内强关中,外和匈奴。叔孙奉常,与时抑扬,税介免胄,礼义是创。或哲或谋,观国之光,述《郦陆硃娄叔孙传》第十三。  淮南僭狂,二子受殃。安辩而邪,赐顽以荒,敢行称乱,窘世荐亡。述《淮南衡山济北传》第十四。  蒯通一说,三雄是败,覆郦骄韩,田横颠沛。被之拘系,乃成患害。充、躬罔极,交乱弘大。述《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万石温温,幼寤圣君,宜尔子孙,夭夭伸伸,庆社于齐,不言动民。卫、直、周、张,淑慎其身。述《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孝文三王,代孝二梁,怀折亡嗣,孝乃尊光。内为母弟,外扞吴、楚,怙宠矜功,僭欲失所,思心既雾,牛祸告妖。帝庸亲亲,厥国五分,德不堪宠,四支不传。述《文三王传》第十七。  贾生娇娇,弱冠登朝。遭文睿圣,屡抗其疏,暴秦之戒,三代是据。建设籓屏,以强守圉,吴、楚合从,赖谊之虑。述《贾谊传》第十八。  子丝慷慨,激辞纳说,揽辔正席,显陈成败。错之琐材,智小谋大,祸如发机,先寇受害。述《爰盎朝错传》第十九。  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冯公矫魏,增主之明。长孺刚直,义形于色,下折淮南,上正元服。庄之推贤,于兹为德。述《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荣如辱如,有机有枢,自下摩上,惟德之隅。赖依忠正,君子采诸。述《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魏其翩翩,好节慕声,灌夫矜勇,武安骄盈,凶德相挻,祸败用成。安国壮趾,王恢兵首,彼若天命,此近人咎。述《窦田灌韩传》第二十二。  景十三王,承文之庆。鲁恭馆室,江都訬轻;赵敬险诐,中山淫;长沙寂漠,广川亡声;胶东不亮,常山骄盈。四国绝祀,河间贤明,礼乐是修,为汉宗英。述《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李广恂恂,实获士,控弦贯石,威动北邻,躬战七十,遂死于军。敢怨卫青,见讨去病。陵不引决,忝世灭姓。苏武信节,不诎王命。述《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长平桓桓,上将之元,薄伐猃允,恢我朔边,戎车七征,冲輣闲闲,合围单于,北登阗颜。票骑冠军,猋勇纷纭,长驱六举,电击雷震,饮马翰海,封狼居山,西规大河,列郡祁连。述《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  抑抑仲舒,再相诸侯,身修国治,致仕县车,下帷覃思,论道属书,谠言访对,为世纯儒。述《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文艳用寡,子虚乌有,寓言淫丽,托风终始,见识博物,有可观采,蔚为辞宗,赋颂之首。述《司马相如传》第二十七。  平津斤斤,晚跻金门,既登爵位,禄赐颐贤,布衾疏食,用俭饬身。卜式耕牧,以求其志,忠寤明君,乃爵乃试。儿生亶亶,束发修学,偕列名臣,从政辅治。述《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二十八。  张汤遂达,用事任职,媚兹一人,日旰忘令,既成宠禄,亦罗咎慝。安世温良,塞渊其德,子孙遵业,全祚保国。述《张汤传》第二十九。  杜周治文,唯上浅深,用取世资,幸而免身。延年宽和,列于名臣。钦用材谋,有异厥伦。述《杜周传》第三十。  博望杖节,收功大夏;贰师秉钺,身畔胡社。致死为福,每生作祸。述《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乌呼史迁,薰胥以刑!幽而发愤,乃思乃精,错综群言,古今是经,勒成一家,大略孔明。述《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孝武六子,昭、齐亡嗣。燕刺谋逆,广陵祝诅。昌邑短命,昏贺失据,戾园不幸,宣承天序。述《武五子传》第三十三。  六世耽耽,其欲浟々,方武方作,是庸四克。助、偃、淮南,数子之德,不忠其身,善谋于国。述《严硃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  东方赡辞,诙谐倡优,讥苑扞偃,正谏举邮,怀肉污殿,弛张沉浮。述《东方朔传》第三十五。  葛绎内宠,屈DA3E王子。千秋时发,宜春旧仕。敞、义依霍,庶几云已。弘惟政事,万年容己。咸睡厥诲,熟为不子?述《公孙刘田杨王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王孙裸葬,建乃斩将。云廷讦禹,福逾刺凤,是谓狂狷,敞近其衷。述《杨胡硃梅云传》第三十七。  博陆堂堂,受遗武皇,拥毓孝昭,末命导扬。曹家不造,立帝废王,权定社稷,配忠阿衡。怀禄耽宠,渐化不详,阴妻之逆,至子而亡。秺侯狄孥,虔恭忠信,奕世载德,貤于子孙。述《霍光金日磾传》第三十八。  兵家之策,惟在不战。营平皤皤,立功立论,以不济可,上谕其信。武贤父子,虎臣之俊。述《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义阳楼兰,长罗昆弥,安远日逐,义成郅支。陈汤诞节,救在三哲;会宗勤事,疆外之桀。述《傅常郑甘陈段传》第四十。  不疑肤敏,应变当理,辞霍不婚,逡遁致仕。疏克有终,散金娱老。定国之祚,于其仁考。广德、当、宣,近于知耻。述《隽疏于薜平彭传》第四十一。  四皓遁秦,古之逸民,不营不拔,严平、郑真。吉因于贺,涅而不缁;禹既黄发,以德来仕。舍惟正身,胜死善道;郭钦、蒋诩,近遁之好。述《王贡两龚鲍传》第四十二。  扶阳济济,闻《诗》闻《礼》。玄成退让,仍世作相。汉之宗庙,叔孙是谟,革自孝元,诸儒变度。国之诞章,博载其路。述《韦贤传》第四十三。  高平师师,惟辟作威,图黜凶害,天子是毘。博阳不伐,含弘光大,天诱其衷,庆流苗裔。述《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占往知来,幽赞神明,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学微术昧,或见仿佛,疑殆匪阙,违众迕世,浅为尤海,深作敦害。述《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第四十五。  广汉尹京,克聪克明;延寿作翊,既和且平。矜能讦上,俱陷极刑。翁归承风,帝扬厥声。敞亦平平,文雅自赞;尊实赳赳,邦家之彦;章死非罪,士民所叹。述《赵尹韩张两王传》第四十六。  宽饶正色,国之司直。丰医好刚,辅亦慕直。皆陷狂狷,不典不式。崇执言责,隆持官守。宝曲定陵,并有立志。述《盖诸葛刘郑田将孙何传》第四十七。  长倩懙々,觌霍不举,遇宣乃拔,傅元作辅,不图不虑,见踬石、许。述《萧望之传》第四十八。  子明光光,发迹西疆,列于御侮,厥子亦良。述《冯奉世传》第四十九。  宣之四子,淮阳聪敏,舅氏蘧蒢,几陷大理。楚孝恶疾,东平失轨,中山凶短,母归戎里。元之二王,孙后大宗,昭而不穆,大命更登。述《宣元六王传》第五十。  乐安袖袖,古之文学,民具尔瞻,困于二司。安昌货殖,硃云作娸。博山惇慎,受莽之疚。述《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  乐昌笃实,不桡不诎,遘闵既多,是用废黜。武阳殷勤,辅导副君,既忠且谋,飨兹旧勋。高武守王,因用济身。述《王商史丹傅喜传》第五十二。  高阳文法,扬乡武略,政事之材,道德惟薄,位过厥任,鲜终其禄。博之翰音,鼓妖先作。述《薜宣硃博传》第五十三。  高陵修儒,任刑养威,用合时宜,器周世资。义得其勇,如虎如貔,进不跬步,宗为鲸鲵。述《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统微政缺,灾眚屡发。永陈厥咎,戒在三七。鄴指丁、傅,略窥占术。述《谷永杜鄴传》第五十五。  哀、平之恤,丁、傅、莽、贤。武、嘉戚之,乃丧厥身。高乐废黜,咸列贞臣。述《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  渊哉若人!实好斯文。初拟相如,献赋黄门,辍而覃思,草《法》纂《玄》,斟酌《六经》,放《易》象《论》,潜于篇籍,以章厥身。述《扬雄传》第五十七。  犷犷亡秦,灭我圣文,汉存其业,六学析分。是综是理,是纲是纪,师徒弥散,著其终始,述《儒林传》第五十八。  谁毁谁誉,誉其有试。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功异。没世遗爱,民有余思。述《遁吏传》第五十九。  上替下陵,奸轨不胜,猛政横作,刑罚用兴。曾是强圉,掊克为雄,报虐以威,殃亦凶终。述《酷吏传》第六十。  四民食力,罔有兼业,大不淫侈,细不匮乏,盖均无贫,遵王之法。靡法靡度,民肆其诈,逼上并下,荒殖其货。侯服玉食,败俗伤化。述《货殖传》第六十一。  开国承家,有法有制,家不臧甲,国不专杀。矧乃齐民,作威作惠,如台不匡,礼法是谓!述《游侠传》第六十二。  彼何人斯,窃此富贵!营损高明,作戒后世。述《佞幸传》第六十三。  于惟帝典,戎夷猾夏!周宣攘之,亦列《风》、《雅》。宗幽既昏,淫于褒女,戎败我骊,遂亡酆鄗。大汉初定,匈奴强盛,围我平城,寇侵边境。至于孝武,爰赫斯怒,王师雷起,霆击朔野。宣承其末,乃施洪德,震我威灵,五世来服。王莽窃命,是倾是覆,备其变理,为世典式。述《匈奴传》第六十四。  西南外夷,种别域殊。南越尉佗,自王番禺。攸攸外寓,闽越、东瓯。爰洎朝鲜,燕之外区。汉兴柔远,与尔剖符。皆恃其岨,乍臣乍骄,孝武行师,诛灭海隅。述《西南夷两越朝鲜传》第六十五。  西戎即序,夏后是表。周穆观兵,荒服不旅。汉武劳神,图远甚勤。王师?单々,致诛大宛。姼々公主,乃女乌孙,使命乃通,条支之濒。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贡,各以其职。述《西域传》第六十六。  诡矣祸福,刑于外戚,高后首命,吕宗颠覆。薄姬坠魏,宗文产德。窦后违意,考盘于代。王氏仄微,世武作嗣。子夫既兴,扇而不终。钩弋忧伤,孝昭以登。上官幼尊,类祃厥宗。史娣、王悼,身遇不祥,及宣飨国,二族后光。恭哀产元,夭而不遂。邛成乘序,履尊三世。飞燕之妖,祸成厥妹。丁、傅僭恣,自求凶害。中山无辜,乃丧冯、卫。惠张、景薄,武陈、宣霍,成许、袁傅,平王之作,事虽歆羡,非天所度。怨咎若兹,如何不恪!进《外戚传》第六十七。  元后娠母,月精见表。遭成之逸,政自诸舅。阳平作威,诛加卿宰。成都煌煌,假我明光。曲阳歊歊,亦硃其堂。新都亢极,作乱以亡。述《元后传》第六十八。  咨尔贼臣,篡汉滔天,行骄夏癸,虐烈商辛。伪稽黄、虞,缪称典文,众怨神怒,恶复诛臻。百王之极,究其奸昏。述《王莽传》第六十九。  凡《汉书》,叙帝皇,列官司,建侯王。准天地,统阴阳,阐元极,步三光。分州域,物土疆,穷人理,该万方。纬《六经》,缀道纲,总百氏,赞篇章。函雅故,通古今,正文字,惟学林。述《叙传》第七十。 光武帝纪第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世祖光武皇帝讳秀,字文叔,南阳蔡阳人,高祖九世之孙也,出自景帝生长沙定王发。发生舂陵节侯买,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巨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生光武。光武年九岁而孤,养于叔父良。身长七尺三寸,美须眉,大口,隆准,日角。性勤于稼穑,而兄伯升好侠养士,常非笑光武事田业,比之高祖兄仲。王莽天凤中,乃之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 莽末,天下连岁灾蝗,寇盗锋起。地皇三年,南阳荒饥,诸家宾客多为小盗。光武避吏新野,因卖谷于宛。宛人李通等以图谶说光武云:“刘氏复起,李氏为辅。”光武初不敢当,然独念兄伯升素结轻客,必举大事,且王莽败亡已兆,天下方乱,遂与定谋,于是乃市兵弩。十月,与李通从弟轶等起于宛,时年二十八。 十一月,有星孛于张。光武遂将宾客还舂陵。时伯升已会众起兵。初,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杀我”。及见光武绛衣大冠,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伯升于是招新市、平林兵,与其帅王凤、陈牧西击长聚。光武初骑牛,杀新野尉乃得马。进屠唐子乡,又杀湖阳尉。军中分财物不均,众恚恨,欲反攻诸刘。光武敛宗人所得物,悉以与之,众乃悦。进拔棘阳,与王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战于小长安,汉军大败,还保棘阳。更始元年正月甲子朔,汉军复与甄阜、梁丘赐战于沘水西,大破之。斩阜、赐。伯升又破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于淯阳,进围宛城。 二月辛巳,立刘圣公为天子,以伯升为大司徒,光武为太常偏将军。 三月,光武别与诸将徇昆阳、定陵、郾,皆下之。多得牛、马、财物,谷数十万斛,转以馈宛下。莽闻阜、赐死,汉帝立,大惧,遣大司徒王寻、大司空王邑将兵百万,其甲士四十二万人,五月,到颍川,复与严尤、陈茂合。初,光武为舂陵侯家讼逋租于尤,尤见而奇之。及是时,城中出降尤者言光武不取财物,但会兵计策。尤笑曰:“是美须眉者邪?何为乃如是!”初,王莽征天下能为兵法者六十三家数百人,并以为军吏;选练武卫,招募猛士,旌旗辎重,千里不绝。时有长人巨无霸,长一丈,大十围,以为垒尉;又驱诸猛兽虎豹犀象之属,以助威武。自秦、汉出师之盛,未尝有也。光武将数千兵,徼之于阳光。诸将见寻、邑兵盛,反走,驰入昆阳,皆惶怖,忧念妻孥,欲散归诸城。光武议曰:“今兵谷既少,而外寇强大,并力御之,功庶可立;如欲分散,势无俱全。且宛城未拔,不能相救,昆阳即破,一日之间,诸部亦灭矣。今不同心胆共举功名,反欲守妻子财物邪?”诸将怒曰:“刘将军何敢如是!”光武笑而起。会候骑还,言大兵且至城北,军陈数百里,不见其后。诸将遽相谓曰:“更请刘将军计之。”光武复为图画成败。诸将忧迫,皆曰:“诺”。时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光武乃使成国上公王凤、廷尉大将军王常留守,夜自与骠骑大将军宗佻、五威将军李轶等十三骑,出城南门,于外收兵。时莽军到城下者且十万,光武几不得出。既至郾、定陵,悉发诸营兵,而诸将贪惜财货,欲分留守之。光武曰:“今若破敌,珍徺万倍,大功可成;如为所败,首领无余,何财物之有!”众乃从。 严尤说王邑曰:“昆阳城小而坚,今假号者在宛,亟进大兵,彼必奔走;宛败,昆阳自服。”邑曰:“吾昔以虎牙将军围翟义,坐不生得,以见责让。今将百万之众,遇城而不能下,何谓邪?”遂围之数十重,列营百数,云车十余丈,瞰临城中,旗帜蔽野,埃尘连天,钲鼓之声闻数百里。或为地道,冲輣?童城。积弩乱发,矢下如雨,城中负户而汲。王凤等乞降,不许。寻、邑自以为功在漏刻,意气甚逸。夜有流星坠营中,昼有云如坏山,当营而陨,不及地尺而散,吏士皆厌伏。 六月己卯,光武遂与营部俱进,自将步骑千余,前去大军四五里而陈。寻、邑亦遣兵数千合战。光武奔之,斩首数十级。诸部喜曰:“刘将军平生见小敌怯,今见大敌勇,甚可怪也,且复居前。请助将军!”光武复进、寻、邑兵却,诸部共乘之,斩首数百千级。连胜,遂前。时,伯升拔宛已三日,而光武尚未知。乃伪使持书报城中,云“宛下兵到”,而阳D926其书。寻、邑得之,不憙。诸将既经累捷,胆气益壮,无不一当百。光武乃与敢死者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冲其中坚,寻、邑陈乱,乘锐崩之,遂杀王寻。城中亦鼓噪而出,中外合势,震呼动天地,莽兵大溃,走者相腾践,奔殪百余里间。会大雷风,屋瓦皆飞,雨下如注,滍川盛溢,虎豹皆股战,士卒争赴,溺死者以万数,水为不流。王邑、严尤、陈茂轻骑乘死人度水逃去。尽获其军实辎重、车甲珍宝,不可胜算,举之连月不尽,或燔烧其余。 光武因复徇下颍阳。会伯升为更始所害,光武自父城驰诣宛谢。司徒官属迎吊光武,光武难交私语,深引过而已。未尝自伐昆阳之功,又不敢为伯升服丧,饮食言笑如平常。更始以是惭,拜光武为破虏大将军,封武信侯。 九月庚戌,三辅豪杰共诛王莽,传首诣宛。 更始将北都洛阳,以光武行司隶校尉,使前整修宫府。于是置僚属,作文移,从事司察,一如旧章。时三辅吏士东迎更始,见诸将过,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诸于绣檠,莫不笑之,或有畏而走者。及见司隶僚属,皆欢喜不自胜。老吏或垂涕曰:“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由是识者皆属心焉。及更始至洛阳,乃遣光武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十月,持节北度河,镇慰州郡。所到部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辄平遣囚徒,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 进至邯郸,故赵缪王子林说光武曰:“赤眉今在河东,但决水灌之,百万之众可使为鱼。”光武不答,去之真定。林于是乃诈以卜者王郎为成帝子子舆,十二月,立郎为天子,都邯郸,遂遣使者降下郡国。 二年正月,光武以王郎新盛,乃北徇蓟。王郎移檄购光武十万户,而故广阳王子刘接起兵蓟中以应郎,城内扰乱,转相惊恐,言邯郸使者方到,二千石以下皆出迎。于是光武趣驾南辕,晨夜不敢入城邑,舍食道傍。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绐言邯郸将军至,官属皆失色。光武升车欲驰,既而惧不免,徐还坐,曰:“请邯郸将军人。”久乃驾去。传中人遥语门者闭之。门长曰:“天下讵可知,而闭长者乎?”遂得南出。晨夜兼行,蒙犯霜雪,天时寒,面皆破裂。至呼沱河,无船,适遇冰合,得过,未毕数车而陷。进至下博城西,遑惑不知所之。有白衣老父在道旁,指曰:“努力!信都郡为长安守,去此八十里。”光武即驰赴之,信都太守任光开门出迎。世祖因发旁县,得四千人,先击堂阳、贳县,皆降之。王莽和成卒正邳彤亦举郡降。又昌城人刘植,宋子人耿纯,各率宗亲子弟,据其县邑,以奉光武。于是北降下曲阳,众稍合,乐附者至有数万人。 复北击中山,拔卢奴。所过发奔命兵,移檄边部,共击邯郸,郡县还复响应。南击新市、真定、元氏、防子,皆下之,因人赵界。 时,王郎大将李育屯柏人,汉兵不知而进,前部偏将朱浮、邓禹为育所破,亡失辎重。光武在后闻之,收浮、禹散卒,与育战于郭门,大破之,尽得其所获。育还保城,攻之不下,于是引兵拔广阿。会上谷大守耿况、渔阳太守彭宠各遣其将吴汉、寇恂等将突骑来助击王郎,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光武因大飨士卒,遂东围巨鹿。王郎守将王饶坚守,月余不下。郎遣将倪宏、刘奉率数万人救钜鹿,光武逆战于南B171,斩首数千级。四月,进围邯郸,连战破之。五月甲辰,拔其城,诛王郎。收文书,得吏人与郎交关谤毁者数千章。光武不省,会诸将军烧之,曰:“令反侧子自安。”更始遣侍御史持节立光武为萧王,悉令罢兵诣行在所。光武辞以河北未平,不就征。自是始贰于更始。 是时,长安政乱,四方背叛。梁王刘永擅命睢阳,公孙述称王巴蜀,李宪自立为淮南王,秦丰自号楚黎王,张步起琅邪,董宪起东海,延岑起汉中,田戎起夷陵,并置将帅,侵略郡县。又别号诸贼铜马、大肜、高湖、重连、铁胫、大抢、尤来、上江、青犊、五校、檀乡、五幡、五楼、富平、获索等,各领部曲,众合数百万人,所在寇掠。光武将击之,先遣吴汉北发十郡兵。幽州牧苗曾不从,汉遂斩曾而发其众。秋,光武击铜马于鄡,吴汉将突骑来会清阳。贼数挑战,光武坚营自守;有出卤掠者,辄击取之,绝其粮道。积月余日,贼食尽,夜遁去,追至馆陶,大破之。受降未尽,而高湖、重连从东南来,与铜马余众合,光武复与大战于蒲阳,悉破降之,封其渠帅为列侯。降者犹不自安,光武知其意,敕令各归营勒兵,乃自乘轻骑按行部陈。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由是皆服。悉将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 赤眉别帅与大肜、青犊十余万众在射犬,光武进击,大破之,众皆散走。使吴汉、岑彭袭杀谢躬于鄴。青犊、赤眉贼人函谷关,攻更始。光武乃遣邓禹率六裨将引兵而西,以更始、赤眉之乱。时,更始使大司马朱鲔、舞阴王李轶等屯洛阳,光武亦令冯异守孟津以拒之。 建武元年春正月,平陵人方望立前孺子刘婴为天子,更始遣丞相李松击斩之。 光武北击尤来、大抢、五幡于元氏,追至右北平,连破之。又战于顺水北,乘胜轻进,反为所败。贼追急,短兵接,光武自投高岸,遇突骑王丰,下马授光武,光武抚其肩而上,顾笑谓耿弇曰:“几为虏嗤。”弇频射却贼,得免。士卒死者数千人,散兵归保范阳。军中不见光武,或云已殁,诸将不知所为。吴汉曰:“卿曹努力!王兄子在南阳,何忧无主?”众恐惧,数日乃定。贼虽战胜,而素慑大威,客主不相知,夜遂引去。大军复进至安交,与战,破之,斩首三千余级。贼人渔阳,乃遣吴汉率耿弇、陈俊、马武等十二将军追战于潞东,及平谷,大破灭之。 朱鲔遣讨难将军苏茂攻温,冯异、寇恂与战,大破之,斩其将贾彊。于是诸将议上尊号。马武先进曰:“天下无主。如有圣人承敝而起,虽仲尼为相,孙子为将,犹恐无能有益。反水不收,后悔无及。大王虽执谦退,奈宗庙社稷何!宜且还蓟即尊位,乃议征伐。今此谁贼而驰骛击之乎?”光武惊曰:“何将军出是言?”可斩也!”武曰:“诸将尽然。”光武使出晓之,乃引军还至蓟。夏四月,公孙述自称天子。光武从蓟还,过范阳,命收葬吏士。至中山,诸将复上奏曰:“汉遭王莽,宗庙废绝,豪杰愤怒,兆人涂炭。王与伯升首举义兵,更始因其资以据帝位,而不能奉承大统,败乱纲纪,盗贼日多,群生危蹙。大王初征昆阳,王莽自溃;后拔邯郸,北州弭定;参分天下而有其二,跨州据土,带甲百万。言武力则莫之敢抗,论文德则无所与辞。臣闻帝王不可以久旷,天命不可以谦拒,惟大王以社稷为计,万姓为心。”光武又不听。 行到南平棘,诸将复固请之。光武曰:“寇贼未平,四面受敌,何遽欲正号位乎?诸将且出。”耿纯进曰:“天下士大夫捐亲戚,弃土壤,从大王于矢石之间者,其计固望其攀龙鳞,附凤翼,以成其所志耳。今功业即定,天人亦应,而大王留时逆众,不正号位,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则有去归之思,无为久自苦也。大众一散,难可复合。时不可留,众不可逆。”纯言甚诚切,光武深感,曰:“吾将思之。” 行至鄗,光武先在长安时同舍生彊华自关中奉《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群臣因复奏曰:“受命之符,人应为大,万里合信,不议同情,周之白鱼,曷足比焉?今上无天子,海内淆乱,符瑞之应,昭然著闻,宜答天神,以塞群望。”光武于是命有司设坛场于鄗南千秋亭五成陌。 六月己未,即皇帝位。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望于群神。其祝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眷顾降命,属秀黎元,为人父母,秀不敢当。群下百辟,不谋同辞,咸曰:’王莽篡位,秀发愤兴兵,破王寻、王邑于昆阳,诛王郎、铜马于河北,平定天下,海内蒙恩。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至于再,至于三。群下佥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于是建元为建武,大赦天下,改鄗为高邑。 是月,赤眉立刘盆子为天子。 甲子,前将军邓禹击更始定国公王匡于安邑,大破之,斩其将刘均。 秋七月辛未,拜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丁丑,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壬午,以大将军吴汉为大司马,偏将军景丹为骠骑大将军,大将军耿弇为建威大将军,偏将军盖延为虎牙大将军,偏将军朱祐为建义大将军,中坚将军杜茂为大将军。 时,宗室刘茂自号“厌新将军”,率众降,封为中山王。 己亥,幸怀。遣耿弇率强弩将军陈俊军五社津,备荥阳以东。使吴汉率朱祐及廷尉岑彭、执金吾贾复、扬化将军坚镡等十一将军围朱鲔于洛阳。八月壬子,祭社稷。癸丑,祠高祖、太宗、世宗于怀宫。进幸河阳。更始廪丘王田立降。 九月,赤眉入长安,更始奔高陵。辛未,诏曰:“更始破败,弃城逃走,妻子裸袒,流冗道路。朕甚愍之。今封更始为淮阳王。吏人敢有贼害者,罪同大逆。” 甲申,以前密令卓茂为太傅。 辛卯,朱鲔举城降。 冬十月癸丑,车驾入洛阳,幸南宫却非殿,遂定都焉。遣岑彭击荆州群贼。十一月甲午,幸怀。 刘永自称天子。 十二月丙戌,至自怀。 赤眉杀更始,而隗嚣据陇右,卢芳起安定。破虏大将军叔寿击五校贼于曲梁,战殁。 二年春正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大司马吴汉率九将军击檀乡贼于鄴东,大破降之。庚辰,封功臣皆为列侯,大国四县,余各有差。下诏曰:“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惟诸将业远功大,诚欲传于无穷,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栗栗,日慎一日。其显效未詶,各籍未立者,大鸿胪趣上,朕将差而录之。”博士丁恭议曰:“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强干弱枝,所以为治也。今封诸侯四县,不合法制。”帝曰:“古之亡国,皆以无道,未尝闻功臣地多而灭亡者。”乃遣谒者即授印绶,策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敬之戒之。传尔子孙,长为汉籓。” 壬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皆复爵位。 壬子,起高庙,建社稷于洛阳,立郊兆于城南,始正火德,色尚赤。 是月,赤眉焚西京宫室,发掘园陵,寇掠关中。大司徒邓禹入长安,遣府掾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 真定王杨、临邑侯让谋反,遣前将军耿纯诛之。 二月己酉,幸修武。 大司空王梁免。壬子,以太中大夫宋弘为大司空。 遣骠骑大将军景丹率征虏将军祭遵等二将军击弘农贼,破之,因遣祭遵围蛮中贼张满。 渔阳太守彭宠反,攻幽州牧朱浮于蓟。 延岑自称武安王于汉中。辛卯,至自修武。 三月乙未,大赦天下,诏曰:“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孔子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其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 遣执金吾贾复率二将军击更始郾王尹遵,破降之。骁骑将军刘植击密贼,战殁。遣虎牙大将军盖延率四将军伐刘永。夏四月,围永于睢阳。更始将苏茂杀淮阳太守潘蹇而附刘永。 甲午,封叔父良为广阳王,兄子章为太原王,章弟兴为鲁王,舂陵侯嫡子祉为城阳王。 五月庚辰,封更始元氏王歙为泗水王,故真定王杨子得为真定王,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癸未,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敢拘执,论如律。” 六月戊戌,立贵人郭氏为皇后,子彊为皇太子,大赦天下。增郎、谒者、从官秩各一等。丙午,封宗子刘终为淄川王。 秋八月,帝自将征五校。丙辰,幸内黄,大破五校于B172阳,降之。 遣游击将军邓隆救朱浮,与彭宠战于潞,隆军败绩。盖延拔睢阳,刘永奔谯。 破虏将军邓奉据淯阳反。 九月壬戌,至自内黄。 骠骑大将军景丹薨。 延岑大破赤眉于杜陵。 关中饥,民相食。 冬十一月,以廷尉岑彭为征南大将军,率八将军讨邓奉于堵乡。铜马、青犊、尤来余贼共立孙登为天子于上郡。登将乐玄杀登,以其众五万余人降。遣偏将军冯异代邓禹伐赤眉。使太中大夫伏隆持节安辑青、徐二州,招张步降之。 十二月戊午,诏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甚愍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殁,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 是岁,盖延等大破刘永于沛西。初,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是野谷旅生,麻B173尤盛,野蚕成茧,被于山阜,人收其利焉。 三年春正月甲子,以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杜茂为骠骑大将军。大司徒邓禹及冯异与赤眉战于回溪,禹、异败绩。 征虏将军祭遵破蛮中,斩张满。辛巳,立皇考南顿君已上四庙。壬午,大赦天下。 闰月乙巳,大司徒邓禹免。 冯异与赤眉战于崤底,大破之,余众南向宜阳,帝自将征之。己亥,幸宜阳。甲辰,亲勒六军,大陈戎马,大司马吴汉精卒当前,中军次之,骁骑、武卫分陈左右。赤眉望见震怖,遣使乞降。丙午,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诏以属城门校尉。戊申,至自宜阳。己酉,诏曰:“群盗纵横,贼害元元,盆子窃尊号,乱惑天下。朕奋兵讨击,应时崩解,十余万众束手降服,先帝玺绶归之王府。斯皆祖宗之灵,士人之力,朕曷足以享斯哉!其择吉日祠高庙,赐天下长子当为父后者爵,人一级。”二月己未,祠高庙,受传国玺。 刘永立董宪为海西王,张步为齐王。步杀光禄大夫伏隆而反。幸怀,遣吴汉率二将军击青犊于轵西,大破降之。 三月壬寅,以大司徒司直伏湛为大司徒。 彭宠陷蓟城,宠自立为燕王。帝自将征邓奉,幸堵阳。 夏四月,大破邓奉于小长安,斩之。冯异与延岑战于上林,破之。吴汉率七将军与刘永将苏茂战于广东,大破之。虎牙大将军盖延围刘永于睢阳。五月己酉,车驾不宫。乙卯晦,日有食之。 六月壬戌,大赦天下。耿弇与延岑战于穰,大破之。 秋七月,征南大将军岑彭率三将军伐秦丰,战于黎丘,大破之,获其将蔡宏。庚辰,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盖延拔睢阳,获刘永,而苏茂、周建立永子纡为梁王。 冬十月壬申,幸舂陵,祠园庙,因置酒旧宅,大会故人父老。 十一月乙未,至自舂陵。涿郡太守张丰反。 是岁,李宪自称天子。西州大将军隗嚣奉奏。建义大将军朱祐率祭遵与延岑战于东阳,斩其将张成。 四年春正月甲申,大赦天下。 二月壬子,幸怀。壬申,至自怀。 遣右将军邓禹率二将军与延岑战于武当,破之。 夏四月丁巳,幸鄴。己巳,进幸临平。遣大司马吴汉击五校贼于箕山,大破之。 五月,进幸元氏。辛巳,进幸卢奴。遣征虏将军祭遵率四将军讨张丰于涿郡,斩丰。六月辛亥,车驾还宫。 七月丁亥,幸谯。遣捕虏将军马武、偏将军王霸围刘纡于垂惠。 董宪将贲休以兰陵城降,宪围之。虎牙大将军盖延率平狄将军庞萌救贲休,不克,兰陵为宪所陷。秋八月戊午,进幸寿春。 太中大夫徐恽擅杀临淮太守刘度,恽坐诛。遣扬武将军马成率三将军伐李宪。 九月,围宪于舒。冬十月甲寅,车驾还宫。 太傅卓茂薨。 十一月丙申,幸宛。遣建义大将军朱祐率二将军围秦丰于黎丘。 十二月丙寅,进幸黎丘。 是岁,征西大将军冯异与公孙述将程焉战于陈仓,破之。 五年春正月癸己,车驾还宫。 二月丙午,大赦天下。 捕虏将军马武、偏将军王霸拔垂惠。乙丑,幸魏郡。壬申,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 彭宠为其苍头所杀,渔阳平。大司马吴汉率建威大将军耿弇击富平、获索贼于平原,大破降之。夏遣耿弇率二将军讨张步。三月癸未,徙广阳王良为赵王,始就国。 平狄将军庞萌反,杀楚郡太守孙萌而东附董宪。遣征南大将军岑彭率二将军伐田戎于津乡,大破之。夏四月,旱,蝗。河西大将军窦融始遣使贡献。 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 六月,建义大将军朱祐拔黎丘,获秦丰;而庞廕、苏茂围桃城。帝时幸蒙,因自将征之。先理兵任城,乃进救桃城,大破萌等。 秋七月丁丑,幸沛,祠高原庙。诏修复西京园陵。进幸湖陵,征董宪。又幸蕃,遂攻董宪于昌虑,大破之。 八月己酉,进幸郯,留吴汉攻刘纡、董宪等,车驾转徇彭城、下邳。吴汉拔郯,获刘纡;汉进围董宪、庞萌于朐。 冬十月,还,幸鲁,使大司空祠孔子。耿弇等与张步战于临淄,大破之。帝幸临淄,进幸剧。张步斩苏茂以降,齐地平。初起太学。车驾还宫,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 十一月壬寅,大司徒状湛免,尚书令侯霸为大司徒。 十二月,卢苏自称天子于九原。西州大将军隗嚣遣子恂入侍。交阯牧邓让率七郡太守遣使奉贡。诏复济阳二年徭役。 是岁,野谷渐少,田亩益广焉。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比丰、沛,无有所豫。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 扬武将军马成等拔舒,获李宪。 二月,大司马吴汉拔朐,获董宪、庞萌,山东悉平。诸将还京师,置酒赏赐。 三月,公孙述遣将任满寇南郡。 夏四月丙子,幸长安,始谒高庙,遂有事十一陵。遣虎牙大将军盖延等七将军从陇道伐公孙述。 五月己未,至自长安。 隗嚣反,盖延等因与嚣战于陇阺,诸将败绩。辛丑,诏曰:“惟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吏人为隗嚣所诖误者,又三辅遭难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六月辛卯,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代郡太守刘兴击卢芳将贾览于高柳,战殁。 初,乐浪人王调据郡不服。秋,遣乐浪太守王遵击之,郡吏杀调降。 遣前将军李通率二将军,与公孙述将战于西城,破之。 夏,蝗。 秋九月庚子,赦乐浪谋反大逆殊死已下。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有司修职,务遵法度。” 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人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 十二月壬辰,大司空宋弘免。癸巳,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隗嚣遣将行巡寇扶风,征西大将军冯异拒破之。 是岁,初罢郡国都慰官。始遣列侯就国。匈奴遣使来献,使中郎将报命。 七年春正月丙申,诏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见徒免为庶人。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又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 二月辛巳,罢护漕都尉官。 三月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公孙述立隗嚣为朔宁王。 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战栗恐惧,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其上书者,不得言圣。”夏四月壬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五月戊戌,前将军李通为大司空。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是夏,连雨水。汉忠将军王常为横野大将军。 八月丁亥,封前河间王邵为河间王。 隗嚣寇安定,征西大将军冯异、征虏将军祭遵击却之。 冬,卢芳所置朔方太守田飒、云中太守乔扈各举郡降。是岁,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八年春正月,中郎将来歙袭略阳,杀隗嚣守将而据其城。 夏四月,司隶校尉傅抗下狱死。隗嚣攻来歙,不能下。闰月,帝自征嚣,河西大将军窦融率五郡太守与车驾会高平。陇右溃,隗嚣奔西城,遗大司马吴汉、征南大将军岑彭围之;进幸上邽,不降,命虎牙大将军盖延、建威大将军耿弇攻之。颍川盗贼寇没属县,河东守守兵亦叛,京师骚动。 秋,大水。八月,帝自上邽晨夜东驰。 九月乙卯,车驾还宫。庚申,帝自征颍川盗贼,皆降。安丘侯张步叛归琅邪,琅邪太守陈俊讨获之。戊寅,至自颍川。冬十月丙午,幸怀。 十一月乙丑,至自怀。公孙述遣兵救隗器,吴汉、盖延等还军长安。天水、陇西复反归嚣。十二月,高句丽王遣使奉贡。是岁大水。 九年春正月,隗器病死,其将王元、周宗复立嚣子纯为王。徙雁门吏人于太原。 三月辛亥,初置青巾左校尉官。 公孙述遣将田戎、任满据荆门。夏六月丙戌,幸缑氏,登EE58辕。遣大司马吴汉率四将军击卢芳将贾览于高柳,战不利。 秋八月,遣中郎将来歙监征西大将军冯异等五将军讨隗纯于天水。骠骑大将军杜茂与贾览战于繁畤,茂军败绩。 是岁,省关都尉,复置护羌校尉官。 十年春正月,大司马吴汉率捕虏将军王霸等五将军击贾览于高柳,匈奴遣骑救览,诸将与战,却之。 修理长安高庙。 夏,征西大将军冯异破公孙述将赵匡于天水,斩之。征西大将军冯异薨。 秋八月己亥,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戊戌,进幸B174。隗嚣将高峻降。 冬十月,中郎将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其将王元奔蜀,纯与周宗降,陇右平。先零羌寇金城、陇西,来歙率诸将击羌于五溪,大破之。庚寅,车驾还宫。 是岁,省定襄郡,徙其民于西河。泗水王歙薨。淄川王终薨。 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三月己酉,幸南阳;还,幸章陵,祠园陵。城阳王祉薨。庚午,车驾还宫。 闰月,征南大将军岑彭率三将军与公孙述将田戎、任满战于荆门,大破之,获任满。威虏将军冯骏围田戎于江州,岑彭遂率舟师伐公孙述,平巴郡。 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 先零羌寇临洮。 六月,中郎将来歙率扬武将军马成破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下辩。安遣间人刺杀中郎将来歙。帝自将征公孙述。 秋七月,次长安。 八月,岑彭破公孙述将侯丹于黄石。辅威将军臧宫与公孙述将延岑战于沈水,大破之。王元降。至自长安。癸亥,诏曰:“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人。” 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公孙述遣间人刺杀征南大将军岑彭。马成平武都,因陇西太守马援击破先零羌,徙致天水、陇西、扶风。 十二月,大司马吴汉率舟师伐公孙述。 是岁,省朔方牧,并并州。初断州牧自还奏事。 十二年春正月,大司马吴汉与公孙述将史兴战于武阳,斩之。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人。 夏,甘露降南行唐。六月,黄龙见东阿。 秋七月,威虏将军冯骏拔江州,获田戎。 九月,吴汉大破公孙述将谢丰于广都,斩之。辅威将军臧宫拔涪城,斩公孙恢。大司空李通罢。冬十一月戊寅,吴汉、臧宫与公孙述战于成都,大破之。述被创,夜死。辛巳,吴汉屠成都,夷述宗族及延岑等。 十二月辛卯,扬武将军马成行大司空事。 是岁,九真徼外蛮夷张游率种人内属,封为归汉里君。省金城郡属陇西。参狼羌寇武都,陇西太守马援讨降之。诏边吏力不足战则守,追虏料敌不拘以逗留法。横野大将军王常薨。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郡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十三年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戊子,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太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自如旧制。” 二月,遣捕虏将军马武屯滹沱河以备匈奴。卢芳自五原亡入匈奴。丙辰,诏曰:“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间王邵、中山王茂,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其以兴为临湘侯,得为真定侯,邵为乐成侯,茂为单父侯。”其宗室及绝国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丁巳,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庚午,以殷绍嘉公孔安为宋公,周承休公姬武为卫公。省并西京十三国: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属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三月辛未,沛郡太守韩歆为大司徒。丙子,行大司空马成罢。夏四月,大司马吴汉自蜀还京师,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泽封者四十五人。罢左右将军官。建威大将军耿弇罢。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甲寅,冀州牧窦融为大司空。 五月,匈奴寇河东。 秋七月,广汉徼外白马羌豪率种人内属。九月,日南徼外蛮夷献白雉、白兔。 冬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 复置金城郡。 十四年春正月,起南宫前殿。匈奴遣使奉献,使中郎将报命。 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褒成侯。 越巂人任贵自称太守,遣使奉计。秋九月,平城人贾丹杀卢芳将尹由来降。 是岁,会稽大疫。莎车国、鄯善国遣使奉献。 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人,卖者无还直。十五年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韩歆免,自杀。丁未,有星孛于昴。 汝南太守欧阳歙为大司徒。建义大将军朱祐罢。丁未,有星孛于营室。 二月,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 初,巴蜀既平,大司马吴汉上书请封皇子,不许,重奏连岁。三月,乃诏群臣议。大司空融、固始侯通、胶东侯复、高密侯禹、太常登等奏议曰:“古者封建诸侯,以籓屏京师。周封八百,同姓诸姬并为建国,夹辅王室,尊事天子,享国永长,为后世法。故《诗》云:’大启尔宇,为周室辅。’高祖圣德,光有天下,亦务亲亲,封立兄弟诸子,不违旧章。陛下德横天地,兴复宗统,褒德赏勋,亲睦九族,功臣宗室,咸蒙封爵,多受广地,或连属县。今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陛下恭谦克让,抑而未议,群臣百姓,莫不失望。宜因盛夏吉时,定号位,以广籓辅,明亲亲,尊宗庙,重社稷,应古合旧,厌塞众心。臣请大司空上舆地图,太常择吉日,具礼仪。”制曰:“可。”夏四月戊申,以太牢告祠宗庙。丁巳,使大司空融告庙,封皇子辅为右翊公,英为楚公,阳为东海公,康为济南公,苍为东平公,延为淮阳公,荆为山阳公,衡为临淮公,焉为左翊公,京为琅邪公。癸丑,追谥兄伯升为齐武公,兄仲为鲁哀公。 六月庚午,复置屯骑、长水、射声三校尉官,改青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 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欧阳歙下狱死。 十二月庚午,关内侯戴涉为大司徒。 卢芳自匈奴入居高柳。是岁,骠骑大将军杜茂免。虎牙大将军盖延薨。 十六年春二月,交阯女子微侧反,略有城邑。 三月辛丑晦,日有蚀之。秋九月,河南尹张亻及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陾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卢芳遣使乞降,十二月甲辰,封芳为代王。 初,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是岁,始行五铢钱。 十七年春正月,赵公良薨。 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夏四月乙卯,南巡狩,皇太子及右翊公辅、楚公英、东海公阳、济南公康、东平公苍从,幸颍川,进幸叶、章陵。 五月乙卯,车驾还宫。 六月癸巳,临淮公衡薨。 秋七月,妖巫李广等群起据皖城,遣虎贲中郎将马援、骠骑将军段志讨之。 九月,破皖城,斩李广等。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置酒作乐,赏赐。时,宗室诸母因酣悦,相与语曰:“文叔少时谨信,与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帝闻之,大笑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乃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有五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十二月,至自章陵。 是岁,莎车国遣使贡献。 十八年春二月,蜀郡守将史歆叛,遣大司马吴汉率二将军讨之,围成都。甲寅,西巡狩,幸长安。 三月壬午,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历冯翊界,进幸蒲坂,祠后土。 夏四月癸酉,车驾还宫。甲戌,诏曰:“今边郡盗谷五十斛,罪至于死,开残吏妄杀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内郡。” 遣伏波将军马援率楼船将军段志等击交阯贼微侧等。甲申,幸河内。戊子,至自河内。 五月,旱。 卢芳复亡入匈奴。 秋七月,吴汉拔成都,斩史歆等。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冬十月庚辰,幸宜城。还,祠章陵。 十二月乙丑,车驾还宫。 是岁,罢州牧,置刺史。 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遵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舂陵节侯以下四世于章陵。妖巫单臣、傅镇等反,据原武,遣太中大夫臧宫围之。夏四月,拔原武,斩臣、镇等。 伏波将军马援破交阯,斩微侧等。因击破九真贼都阳等,降之。 闰月戊申,进赵、齐、鲁三国公爵为王。 六月戊申,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皇太子彊,崇执谦退,愿备籓国。父子之情,重久违之。其以彊为东海王,立阳为皇太子,改名庄。” 秋九月,南巡狩。壬申,幸南阳,进幸汝南南顿县舍,置酒会,赐吏人,复南顿田租岁。父老前叩头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识知寺舍,每来辄加厚恩,愿赐复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复一日,安敢远期十岁乎?”吏人又言:“陛下实惜之,何言谦也?”帝大笑,复增一岁。进幸淮阳、梁、沛。 西南夷寇益州郡,遣武威将军刘尚讨之。越巂太守任贵谋叛,十二月,刘尚袭贵,诛之。 是岁,复置函谷关都尉。修西京宫室。二十年春二月戊子,车驾还宫。 夏四月庚辰,大司徒戴涉下狱死。大司空窦融免。 五月辛亥,大司马吴汉薨。 匈奴寇上党、天水,遂至扶风。 六月庚寅,广汉太守蔡茂为大司徒,太仆朱浮为大司空。壬辰,左中郎将刘隆为骠骑将军,行大司马事。 乙未,徙中山王辅为沛王。秋,东夷韩国人率众诣乐浪内附。 冬十月,东巡狩。甲午,幸鲁,进幸东海、楚、沛国。 十二月,匈奴寇天水。壬寅,车驾还宫。 是岁,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复济阳县徭役六岁。二十一年春正月,武威将军刘尚破益州夷,平之。 夏四月,安定属国胡叛,屯聚青山,遣将兵长史陈?讨平之。 秋,鲜卑寇辽东,辽东太守祭肜大破之。 冬十月,遣伏波将军马援出塞击鸟桓,不克。 匈奴寇上谷、中山。 其冬,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 二十二年春闰月丙戌,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二月己巳,至自长安。 夏五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司隶校尉苏鄴下狱死。 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静而不动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稿。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徒皆B175解钳,衣丝絮。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见钱谷取佣,为寻求之。” 冬十月壬子,大司空朱浮免。癸丑,光禄勋杜林为大司空。 是岁,齐王章薨。青州蝗。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诣渔阳请和亲,使中郎将李茂报命。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徒,幕南地空。诏罢诸边郡亭侯吏卒。 二十三年春正月,南郡蛮叛,遣武将军刘尚讨破之,徒其种人于江夏。夏五月丁卯,大司徒蔡茂薨。 秋八月丙戌,大司空杜林薨。 九月辛未,陈留太守玉况为大司徒。 冬十月丙申,太仆张纯为大司空。高句丽率种人诣乐浪内属。 十二月,武陵蛮叛,寇掠郡县,遣刘尚讨之,战于沅水,尚军败殁。 是岁,匈奴薁鞬日逐王比率部曲遣使诣西河内附。 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款五原塞,求扞御北虏。 秋七月,武陵蛮寇临沅,遣谒者李嵩、中山太守马成讨蛮,不克,于是伏波将军马援率四将军讨之。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 冬十月,匈奴薁鞬日逐王比自立为南单于,于是分为南、北匈奴。 二十五年春正月,辽东徼外貊人寇右北平、渔阳、上谷、太原,辽东太守祭肜招降之。乌桓大人来朝。 南单于遣使诣厥贡献,奉蕃称臣;又遣其左贤王击破北匈奴,却地千余里。三月,南单于遗子入侍。戊申晦,日有食之。 伏波将军马援等破武陵蛮于临沅。冬十月,叛蛮悉降。夫馀王遣使奉献。 是岁,乌桓大人率众内属,诣厥朝贡。 二十六年春正月,诏有司增百官奉。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 初作寿陵。将作大匠窦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述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霸陵独完受其福,岂不美哉!令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将,将兵卫护之。南单于遣子入侍,奉奏诣厥。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施刑补理城郭。发遣边民在中国者,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二十七年夏四月戊午,大司徒玉况薨。 五月丁丑,诏曰:“昔契作司徒,禹作司空,皆无’大’名,其令二府去’大’。”又改大司马为太尉。骠骑大将军行大司马刘隆即日罢,以太仆赵熹为太尉,大司农冯勤为司徒。 益州郡徼外蛮夷率种人内属。 北匈奴遣使诣武威乞和亲。 冬,鲁王兴、齐王石始就国。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徙鲁王兴为北海王,以鲁国益东海。赐东海王B433虎贲、旄头、钟D73B之乐。 夏六月丁卯,沛太后郭氏薨,因诏郡县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千人。 秋八月戊寅,东海王彊、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始就国。 冬十月癸酉,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 北匈奴遣使贡献,乞和亲。 二十九年春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遣使者举冤狱,出系囚。 庚申,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乙丑,诏令天下系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其余赎罪输作各有差。 三十年春正月,鲜卑大人内属,朝贺。二月,东巡狩。甲子,幸鲁,进幸济南。闰月癸丑,车驾还宫。 有星孛于紫宫。 夏四月戊子,徙左翊王焉为中山王。五月,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秋七月丁酉。幸鲁国。复济阳县是年徭役。冬十一月丁酉,至自鲁。 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戊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 癸酉晦,日有食之。 是夏,蝗。秋九月甲辰,诏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是岁,陈留雨谷,形如稗实。北匈奴遣使奉献。 中元元年春正月,东海王B226、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赵王盱皆来朝。丁卯,东巡狩。二月己卯,幸鲁,进幸太山。北海王兴、齐王石朝于东岳。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甲午,禅于梁父。 三月戊辰,司空张纯薨。 夏四月癸酉,车驾还宫。己卯,大赦天下。复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刍稿。改年为中元。 行幸长安。戊子,祀长陵。五月乙丑,至自长安。 六月辛卯,太仆冯鲂为司空。乙未,司徒冯勤薨。 是夏,京师醴泉涌出,饮之者固疾皆愈,惟眇、蹇者不瘳。又有赤草生于水崖。郡国频上甘露。群臣奏言:“地祇灵应而朱草萌生。孝宣帝每有嘉瑞,辄以改元、神爵、五凤、甘露、黄龙,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祇,表彰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称为中兴。今天下清宁,灵物仍降。陛下情存损挹,推而不居,岂可使祥符显庆,没而无闻?宜令太史撰集,以传来世。”帝不纳。常自谦无德,每郡国所上,辄抑而不当,故史官罕得记焉。 秋,郡国三蝗。 冬十月辛未,司隶校尉东莱李?为司徒。 甲申,使司空告祠高庙曰:“高皇帝与群臣约,非刘氏不王。吕太后贼害三赵,专王吕氏,赖社稷之灵,禄、产伏诛,天命几坠,危朝更安。吕太后不宜配食高庙,同祧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孝文皇帝贤明临国,子孙赖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号曰高皇后,配食地祇。迁吕太后庙主于园,四时上祭。” 十一月甲子晦,日有食之。 是岁,初起明堂、灵台、辟雍,及北郊兆域。宣布图谶于天下。复济阳、南顿是年徭役。参狼羌寇武都,败郡兵,陇西太守刘盱遣军救之,及武都郡兵讨叛羌,皆破之。二年春正月辛未,初立北郊,祀后土。 东夷倭奴国王遣使奉献。二月戊戌,帝崩于南宫前殿,年六十二。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初,帝在兵间久,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非儆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攻战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每旦视朝,日仄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承间谏曰:“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乐此,不为疲也。”虽身济大业,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虽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 论曰: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县舍,有赤光照室中。钦异焉,使卜者王长占之。长辟左右曰:“此兆吉不可言。”是岁县界有嘉禾生,一茎九穗,因名光武曰秀。明年,方士有夏贺良者,上言哀帝,云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于是改号为太初元年,称“陈圣刘太平皇帝”,以厌胜之。及王莽篡位,忌恶刘氏,以钱文有金刀,故改为货泉。或以货泉字文为“白水真人”。后望气者苏伯阿为王莽使至南阳,遥望见舂陵郭,?昔曰:“气佳哉!郁郁葱葱然。”及始起兵还舂陵,远望舍南,火光赫然属天,有顷不见。初,道士西门君惠、李守等亦云刘秀当为天子。其王者受命,信有符乎?不然,何以能乘时龙而御天哉! 赞曰:炎正中微,大盗移国。九县飙回,三精雾塞。人厌淫诈,神思反德。光武诞命,灵贶自甄。沈几先物,深略纬文。寻、邑百万,貔虎为群。长毂雷野,高锋彗云。英威既振,新都自焚。虔刘庸、代,纷坛梁、赵。三河未澄,四关重扰。神旌乃顾,递行天讨。金汤失险,车书共道。灵庆既启,人谋咸赞。明明庙谟,赳赳雄断。于赫有命,系隆我汉。 注:感谢本站会员zdocn指出文中三处错误,070614。 明帝纪第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母阴皇后。帝生而丰下,十岁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东海公,十七年进爵为王,十九年立为皇太子。师事博士桓荣,学通《尚书》。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年三十。尊皇后曰皇太后。 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于原陵。有司奏上尊庙曰世祖。 夏四月丙辰,诏曰:“予未小子,奉承圣业,夙夜震畏,不敢荒宁。先帝受命中兴,德侔帝王,协和万邦,假于上下,怀柔百神,惠于鳏、寡。朕承大运,继体守文,不知稼穑之艰难,惧有废失。圣恩遗戒,顾重天下,以元元为首。公卿百僚,将何以辅朕不逮?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及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粟,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国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后捕系者,悉免其刑。又边人遭乱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还边,恣其所乐。中二千石下至黄绶,贬秩赎论者,悉皆复秩还赎。方今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若涉渊水而无舟楫。夫万乘至重而壮者虑轻,实赖有德左右小子。高密侯禹,元功之首;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并可以受六尺之托,临大节而不挠。其以禹为太傅,苍为骠骑将军。大尉憙告谥南郊,司徒?奉安梓宫,司空鲂将校复土。其封憙为节乡侯,?为安乡侯,鲂为杨邑侯。 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遣谒者张鸿讨叛羌于允吾,鸿军大败,战殁。冬十一月,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二将军讨烧当羌。 十二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人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 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 夏五月,太傅邓禹薨。戊寅,东海王彊薨,遣司空冯鲂持节视丧事,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旂。  六月乙卯,葬东海恭王。 秋七月,捕虏将军马武等与烧当羌战,大破之。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 八月戊子,徙山阳王荆为广陵王,遣就国。 是岁,辽东太守祭肜使鲜卑击赤山乌桓,大破之,斩其渠帅。越巂姑复夷叛,州郡讨平之。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班时令,敕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群僚籓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百蛮贡职,乌桓、濊貊咸来助祭,单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圣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暗陋,奉承大业,亲执珪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以宁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极;而胤子无成、康之质,群臣无吕、旦之谋,盥洗进爵,踧DC7C惟惭。素性顽鄙,临事益惧,故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 三月,临辟雍,初行大射礼。  秋九月,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东海王政来朝。 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间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颤。祝哽在前,祝噎在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当?《易》陈负乘,《诗》刺彼己,永念惭疚,无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中山王焉始就国。 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 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萧何、霍光。帝谒陵园,过式其墓。进幸河东,所过赐二千石、令长已下至于掾史,各有差。癸卯,车驾还宫。 十二月,护羌校尉窦林下狱死。 是岁,始迎气于五郊。少府阴就子丰杀其妻郦邑公主,就坐自杀。 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夫春者,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比者水旱不节,边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以称朕意。” 二月甲寅,太尉赵憙、司徒李?免。丙辰,左冯翊郭丹为司徒。己未,南阳太守虞延为太尉。甲子,立贵人马氏为皇后,皇子BC4B为皇太子。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辛酉,封皇子建为千乘王,羡为广平王。 六月丁卯,有星孛于天船北。 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壬申晦,日有蚀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甲子,车驾从皇太后幸章陵,观旧庐。十二月戊辰,至自章陵。 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京师及郡国七大水。  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烦劳群司,积精祷求。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奏。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丙辰,河南尹范迁为司徒,太仆伏恭为司空。 十二月,陵乡侯梁松下狱死。 五年春二月庚戌,骠骑将军东平王苍罢归籓;琅邪王京就国。 冬十月,行幸鄴。与赵王栩会鄴。常山三老言于帝曰:“上生于元氏,愿蒙优复。”诏曰:“丰、沛、济阳,受命所由,加恩报德,适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令人愧笑。重逆此县之拳拳,其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劳赐县掾史,及门阑走卒。”至自鄴。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云中,南单于击却之。 是岁,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 六年春正月,沛王辅、楚王英、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赵王盱、北海王兴、齐王石来朝。 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B95E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冬十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陵;会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  十二月,还,幸阳城,遣使者祠中岳。壬午,车驾还宫。东平王苍、琅邪王京从驾来朝皇太后。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兴薨。  是岁,北匈奴遣使乞和亲。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憙行太尉事。  遣越骑司马郑众报使北匈奴。初置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 秋,郡国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宫成。 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为至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寇西河诸郡。 九年春三月辛丑,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夏四月戊子,诏曰:“昔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长养之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吏敬厥职,无令愆堕。 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祠章陵。日北至,又祠旧宅。礼毕,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D652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 冬十一月,征淮阳王延会平舆,征沛王辅会睢阳。 十二月甲午,车驾还宫。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东海王政来朝。 秋七月,司隶校尉郭霸下狱死。 是岁,D55C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自荥阳至于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无家属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诏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大司农牟融为司空。 冬十月,司隶校尉王康下狱死。 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礼毕,赐观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狱死。  夏四月,汴渠成。辛巳,行幸荥阳,巡行河渠。乙酉,诏曰:“自汴渠决败,六十余岁,加顷年以来,雨水不时,汴流东侵,日月益甚,水门故处,皆在河中,漭瀁广溢,莫测圻岸,荡荡极望,不知纲纪。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云县官不先人急,好兴它役。又或以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强则右堤伤,左右俱强则下方伤,宜任水势所之,使人随高而处,公家息壅塞之费,百姓无陷溺之患。议者不同,南北异论,朕不知所从,久而不决。今既筑堤理渠,绝水立门,河、汴分流,复其旧迹,陶丘之北,渐就壤坟,故荐嘉玉CB62牲,以礼河神。东过洛汭,叹禹之绩。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继世宗《瓠子》之作。”因遂度河。登太行,进幸上党。壬寅,车驾还宫。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三公免冠自劾。制曰:“冠履勿劾。灾异屡见,咎在朕躬,忧惧遑遑,未知其方。将有司陈事,多所隐讳,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卫有忠臣,灵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阴阳,消伏灾谴?刺史、太守详刑理冤,存恤鳏孤,勉思职焉。 十一月,楚王英谋反,废,国除,迁于泾县,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  是岁,齐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杀。夏四月丁巳,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 前楚王英自杀。  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陵侯。 初作寿陵。 十五年春二月庚子,东巡狩。辛丑,幸偃师,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日自告者,半入赎。征沛王辅会睢阳。进幸彭城。癸亥,帝耕于下邳。 三月,征琅邪王京会良成,征东平王苍会阳都,又征广陵侯及其三弟会鲁。祠东海恭王陵。还,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亲御讲堂,命皇太子、诸王说经。又幸东平。辛卯,进幸大梁,至定陶,祠定陶恭王陵。夏四月庚子,车驾还宫。 改信都为乐成国,临淮为下邳国。封皇子恭为巨鹿王、党为乐成王、衍为下邳王、暢为汝南王、昞为常山王、长为济阴王。赐天下男子爵,人三级;郎、从官视事二十岁已上帛百匹,十岁已上二十匹,十岁已下十匹,官府吏五匹,书佐、小史三匹。令天下大酺五日。乙巳,大赦天下,其谋反大逆及诸不应宥者,皆赦除之。 冬,车骑校猎上林苑。 十二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屯凉州。 十六年春二月,遣太仆祭肜出高阙,奉车都尉窦固出酒泉,驸马都尉耿秉出居延,骑都尉来苗出平城,伐北匈奴。窦固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伊吾庐城。耿秉、来苗、祭肜并无功而还。 夏五月,淮阳王延谋反,发觉。癸丑,司徒邢穆、驸马都尉韩光坐事下狱死,所连及诛死者甚众。 戊午晦,日有食之。 六月丙寅,大司农西河王敏为司徒。 秋七月,淮阳王延徙封阜陵王。 九月丁卯,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求从者,恣听之;女子嫁为人妻,勿与俱。谋反大逆无道不用此书。  是岁,北匈奴寇云中,云中太守廉范击破之。 十七年春正月,甘露降于甘陵。北海王睦薨。  二月乙巳,司徒王敏薨。三月癸丑,汝南太守鲍昱为司徒。 是岁,甘露仍降,树枝内附,芝草生殿前,神雀五色翔集京师。西南夷哀牢、儋耳、僬侥、B231木、白狼、动黏诸种,前后慕义贡献;西域诸国遣子入侍。夏五月戊子,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怀远,祥物显应,乃并集朝堂,奉觞上寿。制曰:“天生神物,以应王者;远人慕化,实由有德。朕以虚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圣德所被,不敢有辞。其敬举觞,太常择吉日策告宗庙。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郎、从官视事十岁以上者,帛十匹。中二千石、二千石下至黄绶,贬秩奉赎,在去年以来皆还赎。” 秋八月丙寅,令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及张掖属国,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诣军营。 冬十一月,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刘张出敦煌昆仑塞,击破白山虏于蒲类海上,遂人车师。初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 是岁,改天水为汉阳郡。 十八年春三月丁亥,诏曰:“其令天下亡命,自殊死已下赎:死罪缣三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吏人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  夏四月己未,诏曰:“自春已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而已。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及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狱,录轻系。二千石分祷五岳四渎。郡界有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者,长吏各洁斋祷请,冀蒙嘉澍。 六月己未,有星孛于太微。 焉耆、龟兹攻西域都护陈睦,悉没其众。北匈奴及车师后王围戊己校尉耿恭。 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年四十八。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B647水脯E05F而已。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 帝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论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B062曲之私,在上无矜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 赞曰:显宗丕承,业业兢兢。危心恭德,政察奸胜。备章朝物,省薄坟陵。永怀废典,下身遵道。登台观云,临雍拜老。懋惟帝绩,增光文考。 章帝纪第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肃宗孝章皇帝讳BC4B,显宗第五子也。母贾贵人。永平三年,立为皇太子。少宽容,好儒术,显宗器重之。 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年十九。尊皇后曰皇太后。壬戌,葬孝明皇帝于显节陵。 冬十月丁未,大赦天下。赐民爵,人二级,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三级,脱无名数及流人欲占者人一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诏曰:“朕以眇身,托于王侯之上,统理万机,惧失厥中,兢兢业业,未知所济。深惟守文之主,必建师傅之官。《诗》不云乎:不愆不忘,率由旧章。行太尉事节乡侯憙,三世在位,为国元老;司空融,典职六年,勤劳不怠。其以憙为太傅,融为太尉,并录尚书事。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小雅》之所伤也。予违汝弼,汝无面从,股肱之正义也。群后百僚,勉思厥职,各贡忠诚,以辅不逮。申敕四方,称朕意焉。”  十一月戊戌,蜀郡太守第五伦为司空。 诏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 甲辰晦,日有食之。于是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诏有司各上封事。  十二月癸巳,有司奏言:“孝明皇帝圣德淳茂,劬劳日昊,身御浣衣,食无兼珍。泽臻四表,远人慕化,僬侥、儋耳,款塞自至。克伐鬼方,开道西域,威灵广被,无思不服。以烝庶为忧,不以天下为乐。备三雍之教,躬养老之礼。作登歌,正予乐,博贯六艺,不舍昼夜。聪明渊塞,著在图谶。至德所感,通于神明。功烈光于四海,仁风行于千载。而深执谦谦,自称不德,无起寝庙,扫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终之礼。遂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天下闻之,莫不凄怆。陛下至孝烝烝,奉顺圣德。臣愚以为更衣在中门之外,处所殊别,宜尊庙曰显宗,其四时DC4C袷,于光武之堂,间祀悉还更衣,共进《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袷祭高庙故事。”制曰:“可。” 是岁,年疫。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兗、豫、徐州田租、刍稿,其以见谷赈给贫人。 建初元年春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恐人稍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 丙寅,诏曰:“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各推精诚,专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酒泉太守段彭讨击车师,大破之。罢戊己校尉官。 二月,武陵澧中蛮叛。 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己巳,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栗栗,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B04B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夏五月辛酉,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B054田赋与贫人。 八月庚寅,有星孛于天市。 九月,永昌哀牢夷叛。 冬十月,武陵郡兵讨叛蛮,破降之。  十一月,阜陵王延谋反,贬为阜陵侯。 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 甲辰,罢伊吾庐屯兵。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民、夷讨哀牢,破平之。 夏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癸巳,诏齐相省冰纨、方空E067、吹纶絮。 六月,烧当羌叛,金城太守郝崇讨之,败绩,羌遂寇汉阳。秋八月,遣行车骑将军马防讨平之。  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紫宫。 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礼毕,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三月癸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己巳,罢常山呼沲石臼河漕。 行车骑将军马防破烧当羌于临洮。 闰月,西域假司马班超击姑墨,大破之。 冬十二月丁酉,以马防为车骑将军。 武陵溇中蛮叛。 是岁,零陵献芝草。  四年春二月庚寅,太尉牟融薨。 夏四月戊子,立皇子庆为皇太子。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人欲自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己丑,徙巨鹿王恭为江陵王,汝南王暢为梁王,常山王昞为淮阳王。辛卯,封皇子伉为千乘王,全为平春王。 五月丙辰,车骑将军马防罢。甲戌,司徒鲍昱为太尉,南阳太守桓虞为司徒。 六月癸丑,皇太后马氏崩。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后。 冬,牛大疫。  十一月壬戌,诏曰:“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其后学者精进,虽曰承师,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为去圣久远,学不厌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书》,后又立《京氏易》。至建武中,复置《颜氏、严氏春秋》,《大、小戴礼》博士。此皆所以扶进微学,尊广道艺也。中元元年诏书,《五经》章句烦多,议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长水校尉EA52奏言,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又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於戏,其勉之哉!”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  是岁,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 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甲申,诏曰:“《春秋》书无麦苗,重之也。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忉,痛心疾首。前代圣君,博思咨诹,虽降灾咎,辄有开匮反风之应。令予小子,徒惨惨而已。其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祷五岳四渎,及名山能兴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报。务加肃敬焉。” 三月甲寅,诏曰:“孔子曰: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擅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胁无辜,致令自杀者,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 荆、豫诸郡兵讨破武陵溇中叛蛮。  夏五月辛亥,诏曰:“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戊辰,太傅赵憙薨。 冬,始行月令迎气乐。 是岁,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西域假司马班超击疏勒,破之。 六年春二月辛卯,琅邪王京薨。 夏五月辛酉,赵王盱薨。 六月丙辰,太尉鲍昱薨。 辛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癸巳,以大司农邓彪为太尉。 七年春正月,沛王辅、济南王康、东平王苍、中山王焉、东海王政、琅邪王宇来朝。  夏六月甲寅,废皇太子庆为清河王,立皇子肇为皇太子。 己未,徙广平王羡为西平王。 秋八月,饮酎高庙,DC4C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甲辰,诏曰:“《书》云:祖考来假,明哲之祀。予末小子,质又菲薄,仰惟先帝烝烝之情,前修DC4C祭,以尽孝敬。朕得识昭穆之序,寄远祖之思。今年大礼复举,加以先帝之坐,悲伤感怀。乐以迎来,哀以送往,虽祭亡如在,而空虚不知所裁,庶或飨之。岂亡克慎肃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今赐公钱四十万,卿半之,及百官执事各有差。” 九月甲戌,幸偃师,东涉卷津,至河内。下诏曰:“车驾行秋稼,观收获,因涉郡界。皆精骑轻行,无它辎重。不得辄修道桥,远离城郭,遣使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后,以为烦扰。动务省约,但患不能脱粟瓢饮耳。所过欲令贫弱有利,无违诏书。”遂览淇园。己酉,进幸鄴,劳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门阑、走卒,赐钱各有差。劳赐常山、赵国吏人,复元氏租赋三岁。辛卯,车驾还宫。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自随,占著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者,恣听之;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论。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赎: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 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长安。丙辰,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历年,以中牢祠萧何、霍光。进幸槐里。岐山得铜器,形似酒樽,献之。又获白鹿。帝曰:“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人之无良,想怨一方。斯器亦曷为来哉?”又幸长平,御池阳宫,东至高陵,造舟于泾而还。每所到幸,辄会郡县吏人,劳赐作乐。 十一月,诏劳赐河东守、令、掾以下。 十二月丁亥,车驾还宫。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三月辛卯,葬东平宪王,赐銮辂、龙旂。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众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东巡狩,幸陈留、梁国、淮阳、颍阳。戊申,车驾还宫。 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是岁,京师及郡国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来朝。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 闰月辛丑,济阴王长薨。 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F1EA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饣尚,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辅薨。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惊者唯得榜、苔、立。又《令丙》,B258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大司农郑弘为太尉。癸酉,诏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妻子自随,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各有差。”丁酉,南巡狩,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D266。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其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东平王忠薨。辛丑,幸章陵,祠旧宅园庙,见宗室故人,赏赐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诏庐江太守祠南岳,又诏长沙、零陵太守祠长沙定王、舂陵节侯、郁林府君。还,幸宛。 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赐从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逼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历》。 诏曰:“今山川鬼神应典礼者,尚未咸秩。其议增修群祀,以祈丰年。”丙辰,东巡狩。己未,凤皇集肥城。乙丑,帝耕于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劳也。国家甚休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使使者祠唐尧于成阳灵台。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东北过于宫屋,翱翔升降。进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会外内群臣。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胤,东后蕃卫,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葱领之西,冒耏之类,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郊C549,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虚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栗。《诗》不云乎: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耀著明,亦欲与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当得赦者,皆除之。复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稿。”戊寅,进幸济南。 三月己丑,进幸鲁,祠东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壬辰,进幸东平,祠宪王陵。甲午,遣使者祠定陶太后、恭王陵。乙未,幸东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关。 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宫。乙卯,车驾还宫。庚辰,假于祖祢,告祠高庙。 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乌、神雀、甘露屡臻。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经》曰:无侮鳏寡,惠此茕独。加赐河南女子百户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赐公卿已下钱、帛各有差;及洛阳人当酺者布,户一匹,城外三户共一匹。赐博士员弟子见在太学者布,人三匹。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改庐江为六安国,江陵复为南郡。徙江陵王恭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九月壬辰,诏:“凤皇、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先见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长十五匹,丞、尉半之。《诗》云:虽无德与汝,式歌且舞。它如赐爵故事。” 丙申,征济南王康、中山王焉会烝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闭关梁。 三年春正月乙酉,诏曰:“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D952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兒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丙申,北巡狩,济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发王恭、乐成王党、淮阳王?丙、任城王尚、沛王定皆从。辛丑,帝耕于怀。 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迩,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知其剧易。前祠园陵,遂望祀华、霍,东C566贷宗,为人祈福。今将礼常山,遂徂北土,历魏郡,经平原,升践堤防,询访耆老,咸曰往者汴门未作,深者成渊,浅则泥涂。追惟先帝勤人之德,B54D绩远图,复禹弘业,圣迹滂流,至于海表。不克堂构,朕甚惭焉。《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乙丑,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马可辍解,辍解之。《诗》云:敦彼行苇,牛羊勿践履。《礼》,人君伐一草木不时,谓之不孝。俗知顺人,莫知顺天。其明称朕意。” 戊辰,进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岳。出长城。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明日又祠显宗于姓生堂,皆奏乐。三月丙子,诏高邑令祠光武于即位坛。复元氏七年徭役。己卯,进幸赵。庚辰,祠房山于灵寿。辛卯,车驾还宫。赐从行者各有差。  夏四月丙寅,太尉郑弘免,大司农宋田为太尉。 五月丙子,司空第五伦罢,太仆袁安为司空。 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观盐池。九月,至自安邑。 冬十月,北海王基薨。 烧当羌叛,寇陇西。 是岁,西域长史班超击斩疏勒王。  章和元年春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击叛羌,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金城戍。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齐王晃有罪,贬为芜湖侯。壬子,淮阳王昞薨。 鲜卑击破北单于,斩之。 烧当羌寇金城,护羌校尉刘盱讨之,斩其渠帅。 壬戌,诏曰:“朕闻明君之德,启迪鸿化,缉熙康B06C,光照六幽,讫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风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区。然后敬恭明祀,膺五福之庆,获来仪之贶。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凤皇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芝草之类,岁月不绝。朕夙夜祗畏上天,无以彰于先功。今改元和四年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减死,勿笞,诣金城戍。” 八月癸酉,南巡狩。壬午,遣使者祠昭灵后于小黄园。甲申,征任城王尚会睢阳。戊子,幸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庙,丰枌榆社。乙未,幸沛,祠献王陵,征会东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九月庚子,幸彭城,东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从。辛亥,幸寿春。壬子,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罪一等,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减罪一等,输司寇作。亡命者赎:死罪缣二十匹,右趾至F7D5钳城旦舂七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民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自告者,半入赎。复封阜陵侯延为阜陵王。己未,幸汝阴。冬十月丙子,车驾还宫。  北匈奴屋兰储等率众降。 是岁,西域长史班超击莎车,大破之。月氏国遣使献扶拔、师子。 二年春正月,济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来朝。二月壬辰,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三十三。遗诏无起寝庙,一如先帝法制。 论曰:魏文帝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感陈宠之义,除惨狱之科。深元元之爱,著胎养之令。奉承明德太后,尽心孝道。割裂名都,以崇建周亲。平徭简赋,而人赖其庆。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礼乐。故乃蕃辅克谐,群后德让。谓之长者,不亦宜乎!在位十三年,郡国所上符瑞,合于图书者数百千所。乌呼懋哉! 赞曰:肃宗济济,天性恺悌。于穆后德,谅惟渊体。左右艺文,斟酌律礼。思服帝道,弘此长懋。儒馆献歌,戎亭虚候。气调时豫,宪平人富。 和殇帝纪第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和皇帝讳肇,肃宗第四子也。母梁贵人,为窦皇后所DADA,忧卒,窦后养帝以为己子。建初七年,立为皇太子。 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年十岁。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  三月丁酉,改淮阳为陈国,楚郡为彭城国,西平并汝南郡,六安复为庐江郡。遗诏徙西平王羡为陈王,六安王恭为彭城王。癸卯,葬孝章皇帝于敬陵。庚戌,皇太后诏曰: 先帝以明圣,奉承祖宗至德要道,天下清静,庶事咸宁。今皇帝以幼年,茕茕在疚,朕且佐助听政。外有大国贤王并为蕃屏,内有公卿大夫统理本朝,恭己受成,夫何忧哉!然守文之际,必有内辅以参听断。侍中宪,朕之元兄,行能兼备,忠孝尤笃,先帝所器,亲受遗诏,当以旧典辅斯职焉。宪固执谦让,节不可夺。今供养两宫,宿卫左右,厥事已重,亦不可复劳以政事。故太尉邓彪,元功之族,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群贤首,先帝褒表,欲以崇化。今彪聪明康强,可谓老成黄B177矣。其以彪为太傅,赐爵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朕庶几得专心内位。於戏!群公其勉率百僚,各修厥职,爱养元元,绥以中和,称朕意焉。 辛酉,有司上奏:“孝章皇帝崇弘鸿业,德化普洽,垂意黎民,留念稼穑。文加殊俗,武暢方表,界惟人面,无思不服。巍巍荡荡,莫与比隆。《周颂》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请上尊庙曰肃宗,共进《武德》之舞。”制曰:“可。”癸亥,陈王羡、彭城王恭、乐成王党、下邳王衍、梁王暢始就国。  夏四月丙子,谒高庙。丁丑,谒世祖庙。 戊寅,诏曰:“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京师旱。诏长乐少府桓郁侍讲禁中。 冬十月乙亥,以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伐北匈奴。  安息国遣使献师子、扶拔。  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 夏六月,车骑将军窦宪出鸡鹿塞,度辽将军邓鸿出稒阳塞,南单于出满夷谷,与北匈奴战于稽落山,大破之,追至私渠比鞮海。窦宪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还。北单于遣弟右温禺鞮王奉奏贡献。 秋七月乙未,会稽山崩。  闰月丙子,诏曰:“匈奴背叛,为害久远。赖祖宗之灵,师克有捷,丑虏破碎,遂扫厥庭,役不再籍,万里清荡,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有司其案旧典,告类荐功,以章休烈。” 九月庚申,以车骑将军窦宪为大将军,以中郎将刘尚为车骑将军。 冬十月,令郡国B175刑输作军营,其徙出塞者,刑虽未竟,皆免归田里。庚子,阜陵王延薨。  是岁,郡国九大水。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二月壬午,日有食之。己亥,复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官。 夏五月庚戌,分太山为济北国,分乐成、E4C3郡、勃海为河间国。丙辰,封皇弟寿为济北王,开为河间王,淑为城阳王,绍封故淮阳王昞子侧为常山王。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布各有差。己未,遣副校尉阎磐讨北匈奴,取伊吾卢地。丁卯,绍封故齐王晃子无忌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 车师前后王并遣子入侍。月氏国遣兵攻西域长史班超,超击降之。 六月辛卯,中山王焉薨。  秋七月乙卯,大将军窦宪出屯凉州。  九月,北匈奴遣使称臣。 冬十月,遣行中郎将班固报命南单于。遣左谷蠡王师子出鸡鹿塞,击北匈奴于河云北,大破之。 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 二月,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围北单于于金微山,大破之,获其母阏氏。 夏六月辛卯,尊皇太后母比阳公主为长公主。辛丑,阜陵王种薨。  冬十月癸未,行幸长安。诏曰:“北狄破灭,名王仍降,西域诸国,纳质内附,岂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鸿烈欤?寤寐叹息,想望旧京。其赐行所过二千石长吏已下及三老、官属钱帛,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垅,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 十二月,复置西域都护、骑都尉、戊己校尉官。庚辰,至自长安,减B175刑徒从驾者刑五月。 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国十三地震。窦宪潜图弑逆。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璜子侍中举,卫尉邓叠,叠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狱死。使谒者仆射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党宪自杀。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癸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录尚书事。丁巳,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谷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稿;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武陵零陵澧中蛮叛。烧当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戊子,千乘王伉薨。辛卯,封皇帝万岁为广宗王。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丁未,诏曰:“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B17A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甲寅,太傅邓彪薨。戊午,陇西地震。 三月戊子,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禀三十余郡。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种兄鲂为阜陵王。 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 秋九月辛酉,广宗王万岁薨,无子,国除。 匈奴单于於除鞬叛,遣中朗将任尚讨灭之。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 是岁,武陵郡兵破叛蛮,降之。护羌校尉贯友讨烧当羌,羌乃遁去。南单于安国叛,骨都侯喜斩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大象。己卯,司徒丁鸿薨。 二月乙未,遣谒者分行禀贷三河、兗、冀、青州贫民。  许阳侯马光自杀。丁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种人遣使内附。 五月,城阳王淑薨,无子,国除。  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 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西域都护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斩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纳质者五十余国。 南单于安国从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使匈奴中郎将杜崇讨之。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逢侯,冯柱遣兵追击,复破之。 诏以勃海郡属冀州。 武陵溇中蛮叛,郡兵讨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车骑将军邓鸿、度辽将军朱徽、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五月辛卯,改千乘国为乐安国。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阳地裂。 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乐成王党薨。甲子,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 五月,河内、陈留蝗。 南匈奴右温禺犊王叛,为寇。秋七月,行度辽将军庞奋、越骑校尉冯柱追讨之,斩右温禺犊王。车师后王叛,击其前王。 八月辛酉,饮酎。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  九月,京师蝗。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诏曰:“蝗虫之异,殆不虚生,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忧衅。昔楚严无灾而惧,成王出郊而反风。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庚子,复置广阳郡。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杀。  十二月辛亥,陈王羡薨。 丁巳,南宫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 三月庚辰,陇西地震。癸巳,济南王康薨。西域长史王林击车师后王,斩之。 夏四月丁卯,封乐成王党子巡为乐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稿;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余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  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 八月,鲜卑寇肥如,辽东太守祭参下狱死。  闰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烧当羌寇陇西,杀长吏,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刘方策免,自杀。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  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 十一月癸卯,当禄勋河南吕盖为司徒。 十二月丙寅,司空张奋罢。壬申,太仆韩B179为司空。己丑,复置若庐狱官。 十年春三月壬戌,诏曰:“堤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废慢懈B175,不以为负。刺史、二千石其随宜疏导。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 夏五月,京师大水。  秋七月己巳,司空韩B179薨。 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 九月庚戌,复置廪牺官。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 戊寅,梁王暢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丙午,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己巳,复置右校尉官。 秋七月辛卯,诏曰:“吏民逾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B435薄夷率种人内属。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百姓虚匮。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势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廖。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 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 闰月,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戊辰,秭归山崩。 六月,舞阳大水,赐被水灾尤贫者谷,人三斛。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丙寅,大司农张禹为太尉。  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国遣使内附,赐其王金印紫绶。 是岁,烧当羌复叛。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  二月,任城王尚薨。丙午,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  己亥,北宫盛馔门阁火。护羌校尉周鲔击烧当羌,破之,荆州雨水。 九月壬子,诏曰:“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余虽颇登,而多不均浃,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今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稿;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 冬十一月,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枝大爵。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脩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鲜卑寇右北平,遂入渔阳,渔阳太守击破之。戊辰,司徒吕盖罢。 十二月丁丑,光禄勋鲁恭为司徒。辛卯,巫蛮叛,寇南郡。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东海王政薨。 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三月戊辰,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破降之。  庚辰,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 六月辛卯,废皇后阴氏,后父特进纲自杀。  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稿二岁。壬子,常山王侧薨。 是秋,三州雨水。 冬十月甲申,诏:“兗、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稿;其不满者,以实除之。”辛卯,立贵人邓氏为皇后。丁酉,司空巢堪罢。 十一月癸卯,大司农徐防为司空。 是岁,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十五年春闰月乙未,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其不欲还归者,勿强。  二月,诏禀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  五月戊寅,南阳大风。  六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 秋七月丙寅,济南王错薨。 复置涿郡故安铁官。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间王开并从。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 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旧宅。癸丑,祠园庙,会宗室于旧庐,劳赐作乐。戊午,进幸云梦,临汉水而还。 十一月甲申,车驾还宫,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死,可以决小事。 是岁,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  二月己未,诏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 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  五月壬午,赵王商薨。 秋七月,旱。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沾,疑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辛酉,司徒鲁恭免。庚午,光禄勋张酺为司徒。辛巳,诏今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刍稿;其被灾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稿,皆勿收责。 八月己酉,司徒张酺薨。 冬十月辛卯,司空徐防为司徒,大鸿胪陈宠为司空。 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赐百官从臣布,各有差。  北匈奴遣使称臣贡献。  十二月,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 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高句骊寇郡界。 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兴。宗室以罪绝者,悉复属籍。 五月癸酉,雍地裂。 秋九月,辽东太守耿夔击貊人,破之。 冬十二月辛未,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二十七。立皇子隆为皇太子。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自窦宪诛后,帝躬亲万机。每有灾异,辄延问公卿,极言得失。前后符瑞八十一所,自称德薄,皆抑而不宣。旧南海献龙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时临武长汝南唐羌,县接南海,乃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由是遂省焉。 论曰:自中兴以后,逮于永元,虽颇有B175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偏师出塞,则漠北地空;都护西指,则通译四万。岂其道远三代,术长前世?将服叛去来,自有数也?  孝殇皇帝讳隆,和帝少子也。元兴元年十二月辛未夜,即皇帝位,时诞育百余日。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 北匈奴遣使称臣,诣敦煌奉献。 延平元年春正月辛卯,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为太尉,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封皇兄胜为平原王。癸卯,当禄勋梁鲔为司徒。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尊庙曰穆宗。丙戌,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间王开、常山王章始就国。 夏四月庚申,诏罢祀官不在祀典者。鲜卑寇渔阳,渔阳太守张显追击,战没。丙寅,以虎贲中郎将邓骘为车骑将军。司空陈宠薨。  五月辛卯,皇太后诏曰:“皇帝幼冲,承统鸿业,朕且权佐助听政,兢兢寅畏,不知所济。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罚在后。将稽中和,广施庆惠,与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来诸犯禁锢,诏书虽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复为平民。”壬辰,河东垣山崩。  六月丁未,太常尹勤为司空。郡国三十七雨水。己未,诏曰:“自夏以来,阴雨过节,暖气不效,将有厥咎。寤寐忧惶,未知所由。昔夏后恶衣服,菲饮食,孔子曰吾无间然。今新遭大忧,且岁节未和,彻膳损服,庶有补焉。其减太官、导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 丁卯,诏司徒、大司农、长乐少府曰:“朕以无德,佐助统政,夙夜经营,惧失厥衷。思惟治道,由近及远,先内后外。自建武之初以至于今,八十余年,宫人岁增,房御弥广。又宗室坐事没入者,犹托名公族,甚可愍焉。今悉免遣,及掖庭宫人,皆为庶民,以抒幽隔郁滞之情。诸官府、郡国、王侯家奴婢姓刘及疲癃羸老,皆上其名,务令实悉。” 秋七月庚寅,敕司隶校尉、部刺史曰:“夫天降灾戾,应政而至。间者郡国或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稿。”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 赞曰:“孝和沈烈,率由前则。王赫自中,赐命强慝。抑没祥符,登显时德。殇世何早,平原弗克。 安帝纪第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恭宗孝安皇帝讳祜,肃宗孙也。父清河孝王庆,母左姬。帝自在邸第,数有神光照室,又有赤蛇盘于床第之间。年十岁,好学《史书》,和帝称之,数见禁中。 延平元年,庆始就国,邓太后特诏留帝清河邸。 八月,殇帝崩,太后与兄车骑将军邓骘定策禁中。其夜,使骘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斋于殿中。皇太后御崇德殿,百官皆吉服,群臣陪位,引拜帝为长安侯。皇太后诏曰:“先帝圣德淑茂,早弃天下。朕奉皇帝,夙夜瞻仰日月,冀望成就。岂意卒然颠沛,天年不遂,悲痛断心。朕惟平原王素被痼疾,念宗庙之重,思继嗣之统,唯长安侯祜质性忠孝,小心翼翼,能通《诗》、《论》,笃学乐古,仁惠爱下。年已十三,有成人之志。亲德系后,莫宜于祜。《礼》昆弟之子犹己子;《春秋》之义,为人后者为之子,不以父命辞王父命。其以祜为孝和皇帝嗣,奉承祖宗,案礼仪奏。”又作策命曰:“惟延平元年秋八月癸丑,皇太后曰:咨长安侯祜:孝和皇帝懿德巍巍,光于四海;大行皇帝不永天年。朕惟侯孝章帝世嫡皇孙,谦恭慈顺,在孺而勤,宜奉郊庙,承统大业。今以侯嗣孝和皇帝后。其审君汉国,允执其中。一人有庆,万民赖之。皇帝其勉之哉!”读策毕,太尉奉上玺绶,即皇帝位,年十三。太后犹临朝。 九月庚子,谒高庙。辛丑,谒光武庙。六州大水。己未,遣谒者分行虚实,举灾害,赈乏绝。丙寅,葬孝殇皇帝于庚陵。乙亥,陨石于陈留。 西域诸国叛,攻都护任尚,遣副校尉梁慬救尚,击破之。 冬十月,四州大水,雨雹。诏以宿麦不下,赈赐贫人。 十二月甲子,清河王薨,使司空持节吊祭,车骑将军邓骘护丧事。乙酉,罢鱼龙曼延百戏。 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赦天下。蜀郡徼外羌内属。戊寅,分犍为南部为属国都尉。禀司隶、兗、豫、徐、冀、并州贫民。 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丁卯,分清河国封帝弟常保为广川王。庚午,司徒梁鲔薨。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己卯,永昌徼外僬侥种夷贡献内属。甲申,葬清河孝王,赠龙旗、虎贲。 夏五月甲戌,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丁丑,诏封北海王睦孙寿光侯普为北海王。九真徼外夜郎蛮夷举上内属。  六月戊申,爵皇太后母阴氏为新野君。丁巳,河东地陷。壬戌,罢西域都护。 先零种羌叛,断陇道,大为寇掠,遣车骑将军邓骘、征西校尉任尚讨之。丁卯,赦除诸羌相连结谋叛逆者罪。 秋九月庚午,诏三公明申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是日,太尉徐防免。辛未,司空尹勤免。癸酉,调杨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邳、山阳。丁丑,诏曰:“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厩马非乘舆常所御者,皆减半食;诸所造作,非供宗庙园陵之用,皆且止。丙戌,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庚寅,太傅张禹为太尉,太常周章为司空。 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辛酉,新城山泉水大出。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密谋废立,策免,自杀。戊子,敕司隶校尉、冀、并二州刺史:“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喻。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不欲,勿强。” 十二月乙卯,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  是岁,郡国十八地震;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风,雨雹。 二年春正月,禀河南、下邳、东莱、河内贫民。  车骑将军邓骘为种羌所败于冀西。  二月乙丑,遣光禄大夫樊准、吕仓分行冀、兗二州,禀贷流民。 夏四月甲寅,汉阳城中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 五月,旱。丙寅,皇太后幸洛阳寺及若庐狱,录囚徒,赐河南尹、廷尉、卿及官属以下各有差,即日降雨。 六月,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 秋七月戊辰,诏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琁机玉衡,以齐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间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琁机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 闰月辛丑,广川王常保薨,无子,国除。癸未,蜀郡徼外羌举土内属。 九月庚子,诏王国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冬十月庚寅,禀济阴、山阳、玄菟贫民。征西校尉任尚与先零羌战于平襄,尚军败绩。 十一月辛酉,拜邓骘为大将军,征还京师,留任尚屯陇右。先零羌滇零称天子于北地,遂寇三辅,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 十二月辛卯,禀东郡、巨鹿、广阳、安定、定襄、沛国贫民。 广汉塞外参狼羌降,分广汉北部为属国都尉。 是岁,郡国十二地震。  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为父后,及三老、考悌、力田爵,人二级,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遣骑都尉任仁讨先零羌,不利,羌遂破没临洮。高句骊遣使贡献。 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壬辰,公卿诣阙谢。诏曰:“朕以幼冲,奉承鸿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坠渊水。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责,而过自贬引,重朝廷之不德。其务思变复,以助不逮。”癸巳,诏以鸿池假与贫民。壬寅,司徒鲁恭免。 夏四月丙寅,大鸿胪九江夏勤为司徒。 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己巳,诏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赋与贫民。甲申,清河王虎威薨。 五月丙申,封乐安王宠子延平为清河王。丁酉,沛王正薨。癸丑,京师大风。  六月,乌桓寇代郡、上谷、涿郡。 秋七月,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讨破之。庚子,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 九月,雁门乌桓及鲜卑叛,败五原郡兵于高渠谷。 冬十月,南单于叛,围中郎将耿种于美稷。  十一月,遣行车骑将军何熙讨之。 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乙亥,有星孛于天苑。 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  四年春正月元日,会,彻乐,不陈充庭车。辛卯,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稿;禀上郡贫民各有差。  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度辽将军梁慬、辽东太守耿夔讨破南单于於属国故城。丙午,诏减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 二月丁巳,禀九江贫民。南匈奴寇常山。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乙亥,诏自建初以来,诸祅言它过坐徙边者,各归本郡;其没入官为奴婢者,免为庶人。 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 三月,南单于降。先零羌寇褒中,汉中太守郑勤战殁。徙金城郡都襄武。戊子,杜陵园火。癸巳,郡国九地震。 夏四月,六州蝗。丁丑,大赦天下。 秋七月乙酉,三郡大水。己卯,骑都尉任仁下狱死。 九月甲申,益州郡地震。 冬十月甲戌,新野君阴氏薨,使司空持节护丧事。大将军邓骘罢。 五年春正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郡国十地震。 己丑,太尉张禹免。甲申,光禄勋李脩为太尉。  二月丁卯,诏省减郡国贡献太官口食,先零羌寇河东,遂至河内。 三月,诏陇西徙襄武,安定徙美阳,北地徙池阳,上郡徙衙。夫馀夷犯塞,杀伤吏人。 闰月丁酉,赦凉州河西四郡。 戊戌,诏曰: 朕以不德,奉郊庙,承大业,不能兴和降善,为人祈福。灾异蜂起,寇贼纵横,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害及成麦,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统理失中,亦未获忠良以毘阙政。传曰:“颠而不扶,危而不持,则将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将何以匡救,济斯艰厄,承天诫哉?盖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贤显善,圣制所先。“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侯相举贤良方正、不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 六月甲辰,乐成王巡薨。 秋七月己巳,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陈任将帅者。  九月,汉阳人杜琦、王信叛,与先零诸种羌攻陷上邽城。 十二月,汉阳太守赵博遣额刺杀杜琦。  是岁,九州蝗,郡国八雨水。 六年春正月庚申,诏越巂置长利、高望、始昌三苑,又令益州郡置万岁苑,犍为置汉平苑。 三月,十州蝗。 夏四月乙丑,司空张敏罢。己卯,太常刘恺为司空。 五月,旱。丙寅,诏令中二千石下至黄绶,一切复秩还赎,赐爵各有差。戊辰,皇太后幸雒阳寺,录囚徒,理冤狱。 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辛巳,大赦天下。遣侍御史唐喜讨汉阳贼王信,破斩之。 冬十一月辛丑,护乌桓校尉吴祉下狱死。 是岁,先零羌滇零死,子零昌复袭伪号。  七年春正月庚戌,皇太后率大臣命妇谒宗庙。 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夏四月乙未,平原王胜薨。丙申晦,日有食之。 五月庚子,京师大雩。 秋,护羌校尉侯霸、骑都尉马贤破先零羌。 八月丙寅,京师大风,蝗虫飞过洛阳。诏赐民爵。郡国被蝗伤稼十五以上,勿收今年田租;不满者,以实除之。  九月,调零陵、桂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  元初元年春正月甲子,改元元初。赐民爵,人二级,孝悌、力田人三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民脱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谷,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 二月己卯,日南地坼。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 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 京师及郡国五旱、蝗。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敦厚质直者,各一人。 五月,先零羌寇雍城。 六月丁巳,河东地陷。 秋七月,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 九月乙丑,太尉李脩罢。先零羌寇武都、汉中,绝陇道。辛未,大司农山阳司马苞为太尉。 冬十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先零羌败凉州刺史皮阳于狄道。乙卯,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十一月。是岁,郡国十五地震。 二年春正月,诏禀三辅及并、凉六郡流冗贫人。蜀郡青衣道夷奉献内属。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 二月戊戌,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辛酉,诏三辅、河内、河东、上党、赵国、太原各修理旧渠,通利水道,以溉公私田畴。  三月癸亥,京师大风。  先零羌寇益州,遣中郎将尹就讨之。 夏四月丙午,立贵人阎氏为皇后。  五月,京师旱,河南及郡国十九蝗。甲戌,诏曰:“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灾异不息,忧心悼惧。被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宁相副邪?三司之职,内外是监,即不奏闻,又无举正。天灾至重,欺罔罪大。今方盛夏,且复假贷,以观厥后。其务消救灾眚,安辑黎元。” 六月丙戌,太尉司马苞薨。  洛阳新城地裂。 秋七月辛巳,太仆太山马英为太尉。 八月,辽东鲜卑围无虑县。 九月,又攻夫犁营,杀县令。壬午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遣中郎将任尚屯三辅。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冯翊、扶风屯,妻子自随,占著所在;女子勿输。亡命死罪以下赎,各有差。其吏人聚为盗贼,有悔过者,除其罪。乙未,右扶风仲光、安定太守杜恢、京兆虎牙都尉耿溥与先零羌战于丁奚城,光等大败,并没。左冯翊司马钧下狱,自杀。 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 十二月,武陵澧中蛮叛,州、郡击破之。己酉,司徒夏勤罢。庚戌,司空刘恺为司徒,光禄勋袁敞为司空。 三年春正月甲戌,修理太原旧沟渠,溉灌官私田。  东平陆上言木连理。 苍、郁林、合浦蛮夷反叛,二月,遣侍御史任CD35督州、郡兵讨之。郡国十地震。 三月辛亥,日有食之。丙辰,赦苍梧、郁林、合浦、南海吏人为贼所迫者。 夏四月,京师旱。 五月,武陵蛮复叛,州、郡讨破之。癸酉,度辽将军邓遵率南匈奴击先零羌于灵州,破之。越巂徼外夷举种内属。  六月,中郎将任尚遣兵击破先零羌于丁奚城。 秋七月,武陵蛮复叛,州、郡讨平之。缑氏地坼。 九月辛己,赵王宏薨。 冬十一月,苍梧、郁林、合浦蛮夷降。丙戌,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癸卯,郡国九地震。 十二月丁巳,任尚遣兵击破先零羌于北地。 四年春二月乙巳朔,日有食之。乙卯,大赦天下。壬戌,武库灾。 夏四月戊申,司空袁敞薨。己巳,鲜卑寇辽西,辽西郡兵与乌桓击破之。  五月丁丑,太常李郃为司空。 六月戊辰,三郡雨雹。 秋七月辛丑,陈王钧薨。 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诏曰:“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获,而连雨未霁,惧必淹伤。夕惕惟忧,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又《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粥,糠秕相半,长吏怠事,莫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仁恕,赈护寡独,称朕意焉。” 九月,护羌校尉任尚使客刺杀叛羌零昌。 冬十一月己卯,彭城王恭薨。 十二月,赵巂夷寇遂久,杀县令。 甲子,任尚及骑都尉马贤与先零羌战于富平上河,大破之。虔人羌率众降,陇右平。 是岁,郡国十三地震。 五年春正月,越巂夷叛。 二月壬戌,中山王宪薨。 三月,京师及郡国五旱,诏禀遭旱贫人。  夏六月,高句骊与秽貊寇玄菟。 秋七月,越巂蛮夷及旄牛豪叛,杀长吏。 丙子,诏曰:“旧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人离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二采。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长,嫁聚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谷,著珠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  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鲜卑寇代郡,杀长吏。冬十月,鲜卑寇上谷。 十二月丁巳,中郎将任尚有罪,弃市。 是岁,郡国十四地震。  六年春二月乙巳,京师及郡国四十二地震,或坼裂,水泉涌出。壬子,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乙卯,诏曰:“夫政,先京师,后诸夏。《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其赐人尤贫困、孤弱、单独谷,人三斛;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于洛城西北。 夏四月,会稽大疫,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赐棺木,除田租、田赋。沛国,勃海大风,雨雹。 五月,京师旱。 六月丁丑,乐成王宾薨。丙戌,平原王得薨。 秋七月,鲜卑寇马城,度辽将军邓遵率南单于击破之。 九月癸巳,陈王竦薨。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既。郡国八地震。 是岁,永昌、益州蜀郡夷叛,与越巂夷杀长吏,燔城邑,益州刺史张乔讨破降之。 永宁元年春正月甲辰,任城王安薨。  三月丁酉,济北王寿薨。 车师后王叛,杀部司马。沈氐羌寇张掖。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为皇太子,改元永宁,大赦天下。赐王、主、三公、列侯下至郎吏、从官金、帛;又赐民爵及布、粟各有差。己巳,绍封陈王羡子崇为陈王,济北王子苌为乐成王,河间王子翼为平原王。壬午,琅邪王寿薨。 六月,沈氐种羌叛,寇张掖,护羌校尉马贤讨沈氐羌,破之。 秋七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己巳,司空李郃免。癸酉,卫尉庐江陈褒为司空。 自三月至是月,京师及郡国三十三大风,雨水。 十二月,永昌徼外掸国谴使贡献。戊辰,司徒刘恺罢。辽西鲜卑降。癸酉,太常杨震为司徒。 是岁,郡国二十三地震。夫馀王遣子诣阙贡献。烧当羌叛。 建光元年春正月,幽州刺史冯焕率二郡太守讨高句骊、秽貊,不克。 二月癸亥,大赦天下。赐诸园贵人、王、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三月癸巳,皇太后邓氏崩。丙午,葬和熹皇后。丁未,乐安王宠薨。戊申,追尊皇考清河孝王曰孝德皇。皇妣左氏曰孝德皇后,祖妣宋贵人曰敬隐皇后。 夏四月,秽貊复与鲜卑寇辽东,辽东太守蔡讽追击,战殁。丙辰,以广川并清河国。丁巳,尊孝德皇元妃耿氏为甘陵大贵人。甲子,乐成王苌有罪,废为临湖侯。己巳,令公、卿、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赐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谷,人三斛。甲戌,辽东属国都尉庞奋,承伪玺书杀玄菟太守姚光。  五月庚辰,特进邓骘及度辽将军邓遵,并以谮自杀。丙申,贬平原王翼为都乡侯。 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壬寅,太尉马英薨。 八月,护羌校尉马贤讨烧当羌于金城,不利。甲子,前司徒刘恺为太尉。 鲜卑寇居庸关,九月,云中太守成严击之,战殁。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戊子,幸卫尉冯石府。 是秋,京师及郡国二十九雨水。 冬十一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诏三公以下,各上封事陈得失。遣光禄大夫案行,赐死者钱,人二千。除今年田租。其被灾甚者,勿收口赋。  鲜卑寇玄菟。 庚子,复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丧。癸卯,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武猛堪将帅者各五人。丙午,诏京师及郡国被水雨份稼者,随顷亩减田租。甲子,初置渔阳营兵。 冬十二月,高句骊、马韩、秽貊围玄菟城,夫馀王遣子与州、郡并力讨破之。 延光元年春二月,夫馀王遣子将兵救玄菟,击高句骊、马韩、秽貊,破之,遂遣使贡献。 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还徙者,复户邑属籍。赐民爵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加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二匹。 夏四月癸未,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癸巳,司空陈褒免。  五月庚戌,宗正彭城刘授为司空。己巳,改乐成国为安平,封河间王开子得为安平王。 六月,郡国蝗。 秋七月癸卯,京师及郡国十三地震。 高句骊降。虔人羌叛,攻谷罗城,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 八月戊子,阳陵园寝火。辛卯,九真言黄龙见无功。己亥,诏三公、中二千石,举刺史、二千石、令、长、相,视事一岁以上至十岁,清白爱利、能赖身率下、防奸理烦、有益于人者,无拘官簿。刺史举所部,郡国太守、相举墨绶,隐亲悉心,勿取浮华。 九月甲戌,郡国二十七地震。 冬十月,鲜卑寇雁门、定襄。  十一月,鲜卑寇太原。 烧光羌豪降。 十二月,九真徼外蛮夷贡献内属。 是岁,京师及郡国二十七雨水,大风,杀人。诏赐压、溺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其坏败庐舍、失亡谷食,粟,人三斛;又田被淹伤者,一切勿收田租;若一家皆被灾害而弱小存者,郡、县为收敛之。虔人羌反,攻谷罗城,度辽将军耿夔讨破之。 二年春正月,旄牛夷叛,寇灵关,杀县令。益州刺史蜀郡西部都尉讨之。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谷梁春秋》各一人。丙辰,河东、颍川大风。 夏六月壬午,郡国十一大风。九真言嘉禾生。丙申,北海王普薨。 秋七月,丹阳山崩。 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九月,郡国五雨水。 冬十月辛未,太尉刘恺罢。甲戌,司徒杨震为太尉,光禄勋东莱刘憙为司徒。 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 鲜卑败南匈奴于曼柏。 是岁,分蜀郡西部为属国都尉。京师及郡国三地震。 三年春二月丙子,东巡狩。丁丑,告陈留太守,祠南顿君、光武皇帝于济阳,复济阳今年田租、刍稿。庚寅,遣使者祠唐尧于成阳。戊子,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赐台长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凤皇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田租。赐男子爵,人二级。辛卯,幸太山,柴告岱宗。齐王无忌、北海王翼、乐安王延来朝。壬辰,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癸巳,告祀二祖、六宗,劳赐郡、县,作乐。 三月甲午,陈王崇薨。戊戌,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于阙里,自鲁相、令、丞、尉及孔氏亲属、妇女、诸生悉会,赐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还,幸东平,至东郡,历魏郡、河内。壬戌,车驾还京师,幸太学。是日,太尉杨震免。 夏四月乙丑,车驾入宫,假于祖祢。壬戌,沛国言甘露降丰县。戊辰,光禄勋冯石为太尉。 五月,南匈奴左曰逐王叛,使匈奴中郎将马翼讨破之。曰南徼外蛮夷内属。 六月,鲜卑寇玄菟。庚午,阆中山崩。辛未,扶风言白鹿见雍。辛巳,遣侍御史分行青、冀二州灾害,督录盗贼。 秋七月丁酉,初复右校、左校令丞官。 日南徼外蛮豪帅诣阙贡献。 冯翊言甘露降频阳、衙。颍川上言木连理。白鹿、麒麟见阳翟。鲜卑寇高柳。梁王坚薨。 八月辛已,大鸿胪耿宝为大将军。戊子,颍川上言麒麟一、白虎二见阳翟。 九月丁酉,废皇太子保为济阴王。  乙巳,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诣敦煌、陇西及度辽营;其右趾以下及亡命者赎,各有差。辛亥,济南上言黄龙见历城。庚申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行幸长安。壬午,新丰上言凤皇集西界亭。丁亥,会三辅守、令、掾史于长安,作乐。闰月乙未,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历观上林、昆明池。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以中牢祠萧何、曹参、霍光。十一月乙丑,至自长安。 十二月乙未,琅邪言黄龙见诸县。 是岁,京师及郡国二十三地震;三十六雨水,疾风,雨雹。  四年春正月壬午,东郡言黄龙二、麒麟一见濮阳。 二月乙亥,下邳王衍薨。甲辰,南巡狩。  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庚申,幸宛,帝不豫。辛酉,令大将军耿宝行太尉事。祠章陵园庙,告长沙、零陵太守,祠定王、节侯、郁林府君。乙丑,自宛还。丁卯,幸叶,帝崩于乘舆,年三十二。秘不敢宣,所在上食问起居如故。庚午,还宫。辛未夕,乃发丧。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以后兄大鸿胪阎显为车骑将军,定策禁中,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懿。甲戌,济南王香薨。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 夏四月丁酉,太尉冯石为太傅,司徒刘熹为太尉,参录尚书事;前司空李郃为司徒。辛卯,大将军耿宝、中常侍樊丰、侍中谢恽、周广、乳母野王君王圣,坐相阿党,丰、恽、广下狱死,宝自杀,圣徙雁门。己酉,葬孝安皇帝于恭陵。庙曰恭宗。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诏先帝巡狩所幸,皆半入今年田租。 秋七月,西域长史班勇击车师后王,斩之。丙午,东海王肃薨。 冬十月丙午,越巂山崩。辛亥,少帝薨。是冬,京师大疫。 论曰:孝安虽称尊享御,而权归邓氏,至乃损彻膳服,克念政道。然令自房帷,威不逮远,始失根统,归成陵敝。遂复计金授官,移民逃寇,推咎台衡,以答天眚。既云哲妇,亦“惟家之索”矣。 赞曰:安德不升,秕我王度。降夺储嫡,开萌邪蠹。冯石承欢,杨公逢怒。彼日而微,遂祲天路。 顺冲质帝纪第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顺皇帝讳保,安帝之子也。母李氏,为阎皇后所害。永宁元年,立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圣、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谮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杀之,太子数为叹息。王圣等惧有后祸,遂与丰、京共构陷太子,太子坐废为济阴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乡侯立,济阴王以废黜,不得上殿亲临梓宫,悲号不食,内外群僚莫不哀之。及北乡侯薨,车骑将军阎显及江京,与中常侍刘安、陈达等白太后,秘不发丧,而更征立诸国王子,乃闭宫门,屯兵自守。 十一月丁巳,京师及郡国十六地震。是夜,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斩江京、刘安、陈达等,迎济阴王于德阳殿西钟下,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书以下,从辇到南宫,登云台,召百官。尚书令刘光等奏言:“孝安皇帝圣德明茂,早弃天下。陛下正统,当奉宗庙,而奸臣交构,遂令陛下龙潜蕃国,群僚远近莫不失望。天命有常,北乡不永。汉德盛明,福祚孔章。近臣建策,左右扶翼,内外同心,稽合神明。陛下践祚,奉遵鸿绪,为郊庙主,承续祖宗无穷之烈,上当天心,下CA75民望。而即位仓卒,典章多缺,请条案礼仪,分别具奏。”制曰:“可。”乃召公卿百僚,使虎贲、羽林士屯南、北宫诸门。阎显兄弟闻帝立,率兵入北宫,尚书郭镇与交锋刃,遂斩显弟卫尉景。戊午,遣使者入省,夺得玺绶,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节收阎显及其弟城门校尉耀、执金吾晏,并下狱诛。己未,开门,罢屯兵。壬戌,诏司隶校尉:“惟阎显、江京近亲当伏辜诛,其余务崇宽贷。”壬申,谒高庙。癸酉,谒光武庙。乙亥,诏益州刺史罢子午道,通褒斜路。己卯,葬少帝以诸王礼。司空刘授免。赐公卿以下钱、谷各有差。 十二月甲申,以少府河南陶敦为司空。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登卯,尚书奏请下有司,收还延光三年九月丁酉以皇太子为济阴王诏书。奏可。 京师大疫。 辛亥,诏公卿、郡守、国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尚书令以下从辇幸南宫者,皆增秩赐布各有差。 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先帝圣德,享祚未永,早弃鸿烈。奸慝缘间,人庶怨讟,上干和气,疫疠为灾。朕奉承大业,未能宁济。盖至理之本,稽弘德惠,荡涤宿恶,与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赐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欲自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坐法当徙,勿徙;亡徒当传,勿传。宗室以罪绝,皆复属籍。其与阎显、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职,以康我民。” 辛未,皇太后阎氏崩。辛巳,太傅冯石、太尉刘熹、司徒李郃免。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丙戌,太常桓焉为太傅;大鸿胪朱宠为太尉,参录尚书事;长乐少府九江朱伥为司徒。赐百官随辇宿卫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陇西钟羌叛,护羌校尉马贤讨破之。 夏五月丁丑,诏幽、并、凉州刺史,使各实二千石以下至黄绶,年老劣弱不任军事者,上名。严敕障塞,缮设屯备,立秋之后,简习戎马。 六月己亥,封济南王错子显为济南王。 秋七月庚午,卫尉来历为车骑将军。 八月,鲜卑寇代郡,代郡太守李超战殁。  九月辛亥,初令三公、尚书入奏事。 冬十月辛巳,诏减死罪以下徙边;其亡命赎,各有差。丁亥,司空陶敦免。 鲜卑犯边。庚寅,遣黎阳营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缘边郡增置步兵,死屯塞下。调五营弩师,郡举五人,令教习战射。壬寅,廷尉张皓为司空。甲辰,诏以疫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十二月辛巳,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布各有差。 二年春正月戊申,乐安王鸿来朝。丁卯,常山王章薨。  二月,鲜卑寇辽东、玄菟。甲辰,诏禀贷荆、豫、兗、冀四州流冗贫人,所在安业之;疾病致医药。 护乌桓校尉耿晔率南单于击鲜卑,破之。 三月,旱,遣使者录囚徒。 疏勒国遣使奉献。 夏六月乙酉,追尊谥皇妣李氏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西域长史班勇、敦煌太守张朗讨焉耆、尉犁、危须三国,破之;并遣子贡献。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壬午,太尉朱宠、司徒朱伥罢。庚子,太常刘光为太尉,录尚书事;光禄勋许敬为司徒。辛丑,下邳王成薨。 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甲午,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被害,郡县为收敛。乙未,诏勿收汉阳今年田租、田赋。 夏四月癸卯,遣光禄大夫案行汉阳及河内、魏郡、陈留、东郡,禀贷贫人。 六月,旱。遣使者录囚徒,理轻系。甲寅,济南王显薨。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帝缟素避正殿。辛亥,使太常王龚持节告祠茂陵。  九月,鲜卑寇渔阳。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  是岁,车骑将军来历罢。  四年春正月丙寅,诏曰:“朕托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阴阳气隔,寇盗肆暴,庶狱弥繁,忧悴永叹,疢如疾首。《诗》云: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三朝之会,朔旦立春,嘉与海内洗心自新。其赦天下。从甲寅赦令已来复秩属籍,三年正月已来还赎。其阎显、江京等知识婚姻禁锢,一原除之。务崇宽和,敬顺时令,遵典去苛,以称朕意。”  丙子,帝加元服。赐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帛,人一匹。 二月戊戌,诏以民入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 夏五月壬辰,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太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还之。” 五州雨水。秋八月庚子,遣使实核死亡,收敛禀赐。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九月,复安定、北地、上郡归旧土。癸酉,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太常王龚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 鲜卑寇朔方。 十二月乙卯,宗正刘崎为司徒。 是岁,分会稽为吴郡。拘弥国遣使贡献。 五年春正月,疏勒王遣侍子,及大宛、莎车王皆奉使贡献。 夏四月,京师旱。辛巳,诏郡国贫人被灾者,勿收责今年过更。京师及郡国十二蝗。 冬十月丙辰,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乙亥,定远侯班始坐杀其妻阴城公主,腰斩,同产皆弃市。 六年春二月庚午,河间王开薨。 三月辛亥,复伊吾屯田,复置伊吾司马一人。 秋九月辛巳,缮起太学。  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丁酉,于阗王遣侍子贡献。 冬十一月辛亥,诏曰:“连年灾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匮,而百姓犹有弃业,流亡不绝。疑郡县用心怠惰,恩泽不宣。《易》美损上益下,《书》称安民则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稿。” 十二月,日南徼外叶调国、掸国遣使贡献。壬申,客星出牵牛。 于阗王遣侍子诣阙贡献。 阳嘉元年春正月乙巳,立皇后梁氏。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著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二月,海贼曾旌等寇会稽,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诏缘海县各屯兵戍。丁巳,皇后谒高庙、光武庙,诏禀甘陵贫人,大小口各有差。 京师旱。庚申,敕郡国二千石各祷名山岳渎,遣大夫、谒者诣嵩高、首阳山,并祠河、洛,请雨。戊辰,雩。 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赡,诏案行禀贷,劝农功,赈乏绝。甲戌,诏曰:“政失厥和,阴阳隔并,冬鲜宿雪,春无澍雨。分祷祈请,靡神不萗。深恐在所慢违如在之义,今遣侍中王辅等,持节分诣岱山、东海、荥阳、河、洛,尽心祈焉。” 三月,杨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庚寅,帝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诏宗室绝属籍者,一切复籍;禀冀州尤贫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赋。  夏五月戊寅,阜陵王恢薨。 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风地动铜仪。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 九月,诏郡国中都官系囚皆减死一等,亡命者赎,各有差。 鲜卑寇辽东。 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诏赐狼所杀者钱,人三千。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十二月丁未,东平王敞薨。庚戌,复置玄菟郡屯田六部。 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戊子,客星出天苑。辛卯,诏曰:“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灭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书》歌股肱,《诗》刺三事。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精核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衷。”庚子,恭陵百丈庑灾。  是岁,起西苑,修饰宫殿。 二年春二月甲申,诏以吴郡、会稽饥荒,贷人种粮。 三月,使匈奴中郎将王稠率左骨都侯等击鲜卑,破之。辛酉,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夏四月,复置陇西南部都尉官。己亥,京师地震。 五月庚子,诏曰:“朕以不德,统奉鸿业,无以奉顺乾坤,协序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臻。地动之异,发自京师,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不逮,奉答戒异?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讳。”戊午,司空王龚免。 六月辛未,太常鲁国孔扶为司空。  疏勒国献师子、封牛。丁丑,洛阳地陷。是月,旱。 秋七月己未,太尉庞参免。 八月己巳,大鸿胪沛国施延为太尉。 鲜卑寇代郡。  冬十月庚午,行礼辟雍,奏应钟,始复黄钟,作乐器随月律。 三年春二月己丑,诏以久旱,京师诸狱无轻重皆且勿考竟,须得澍雨。 三月庚戌,益州盗贼劫质令长,杀列侯。 夏四月丙寅,车师后部司马率后部王加特奴等掩击匈奴,大破之,获其季母。 五月戊戌,制诏曰:“昔我太宗,丕显之德,假于上下,俭以恤民,政致康B06C。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仍见。春夏连旱,寇贼弥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与海内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赐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匹,絮三斤。” 秋七月庚戌,钟羌寇陇西、汉阳。冬十月,护羌校尉马续击破之。 十一月壬寅,司徒刘崎、司空孔扶免。乙巳,大司农南郡黄尚为司徒,光禄勋河东王卓为司空。丙午,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驱略人畜。 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 自去冬旱,至于是月。 谒者马贤击钟羌,大破之。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免。戊寅,执金吾梁商为大将军,前太尉庞参为太尉。 六月己未,梁王匡薨。秋七月己亥,济北王登薨。 闰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乌桓寇云中。十一月,围度辽将军耿晔于兰池,发诸郡兵救之,乌桓退走。 十二月甲寅,京师地震。 永和元年春正月,夫馀王来朝。 乙卯,诏曰:“朕秉政不明,灾眚屡臻。典籍所忌,震食为重。今日变方远,地摇京师,咎征不虚,必有所应。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陈得失,靡有所讳。”己巳,宗祀明堂,登灵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秋七月,偃师蝗。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帝避御云台。 十一月丙子,太尉庞参罢。 十二月,象林蛮夷叛。乙巳,以前司空王龚为太尉。 二年春正月,武陵蛮叛,围充县,又寇夷道。  二月,广汉属国都尉击破白马羌。  武陵太守李进击叛蛮,破之。 三月辛亥,北海王翼薨。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冯翊郭虔为司空。 夏四月丙申,京师地震。 五月,日南叛蛮攻郡府。 秋七月,九真、交阯二郡兵反。  八月庚子,荧惑犯南斗。 江夏盗贼杀邾长。 冬十月甲申,行幸长安,所过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赐粟,人五斛。庚子,幸未央宫,会三辅郡守、都尉及官属,劳赐作乐。 十一月丙午,祠高庙。丁未,遂有事十一陵。丁卯,京师地震。 十二月乙亥,至自长安。 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师及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戊子,太白犯荧惑。 夏四月,九江贼蔡伯流寇郡界,及广陵,杀江都长。戊戌,遣光禄大夫案行金城、陇西,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为收敛之。除今年田租,尤甚者勿收口赋。 闰月,蔡伯流等率众诣徐州刺史应志降。己酉,京师地震。 五月,吴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斩之。 六月辛丑,琅邪王遵薨。 九真太守祝良、交阯刺史张乔慰诱日南叛蛮,降之,岭外平。 秋七月丙戌,济北王多薨。  八月己未,司徒黄尚免。  九月己酉,光禄勋长沙刘寿为司徒。丙戌,令大将军、三公各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有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冬十月,烧当羌寇金城,护羌校尉马贤击破之,羌遂相招而叛。  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四年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有罪诛,连及弘农太守张凤、安平相杨晧,下狱死。 三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四月癸卯,护羌校尉马贤讨烧当羌,大破之。戊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五月戊辰,封故济北惠王寿子子安为济北王。 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冗。癸丑,遣光禄大夫案行禀贷,除更赋。 冬十月戊午,校猎上林苑,历函谷关而还。十一月丙寅,幸广成苑。  五年春二月戊申,京师地震。  夏四月庚子,中山王弘薨。  南匈奴左部句龙大人吾斯、车纽等叛,围美稷。 五月,度辽将军马续讨吾斯、车纽,破之,使匈奴中郎将陈龟迫杀南单于。己丑晦,日有食之。 目冻羌寇三辅,杀令长。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赎,各有差。 九月,令扶风、汉阳筑陇道坞三百所,置屯兵。辛未,太尉王龚罢。 且冻羌寇武都,烧陇关。壬午,太常桓焉为太尉。丁亥,徙西河郡居离石,上郡居夏阳,朔方居五原。 句龙吾斯等东引乌桓,西收羌胡,寇上郡,立车纽为单于。冬十一月辛巳,遣使匈奴中郎将张耽击破之,车纽降。 六年春正月丙子,征西将军马贤与且冻羌战于射姑山,贤军败没,安定太守郭璜下狱死。  诏贷王、侯国租一岁。 闰月,恐唐羌寇陇西,遂及三辅。 二月丁巳,有星孛于营室。  三月,武威太守赵冲讨巩唐羌,破之。庚子,司空郭虔免。乙巳,河间王政薨。丙午,太仆赵戒为司空。 夏五月庚子,齐王无忌薨。 使匈奴中郎将张耽大破乌桓、羌胡于天山。恐唐羌寇北地。 秋七月甲午,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  八月丙辰,大将军梁商薨;壬戌,河南尹梁冀为大将军。 九月,诸种羌寇武威。辛亥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丑,徙安定居扶风,北地居冯翔。  十一月庚子,以执金吾张乔行车骑将军事,将兵屯三辅。 汉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汉安。 二月丙辰,诏大将军、公、卿举贤良方正、能探赜索隐者各一人。  秋七月,始置承华厩。 八月,南匈奴左部大人句龙吾斯与薁鞬台耆等反叛。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风化,举实臧否。  九月庚寅,广陵盗贼张婴等寇郡县。 冬十月辛未,太尉桓焉、司徒刘寿免。甲戌,行车骑将军张乔罢。 十一月壬午,司隶校尉赵峻为太尉,大司农胡广为司徒。癸卯,诏大将军、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 是岁,广陵贼张婴等诣太守张纲降。 二年春二月丙辰,鄯善国遣使贡献。  夏四月庚戌,护羌校尉赵冲与汉阳太守张贡击烧何羌于参B171,破之。  六月乙丑,荧惑犯镇星。丙寅,立南匈奴守义王兜楼储为南单于。 冬十月辛丑,令郡国中都官系囚殊死以下出缣赎,各有差;其不能入赎者,遣诣临羌县居作二岁。甲辰,减百官奉。丙午,禁沽酒,又贷王、侯国租一岁。  闰王,赵冲击烧当羌于阿阳,破之。 十一月,使匈奴中郎将马寔遣人刺杀句龙吾斯。  十二月,杨、徐盗贼攻烧城寺,杀略吏民。 是岁,凉州地百八十震。 建康元年正月辛丑,诏曰:“陇西、汉阳、张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来,地百八十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杀害民庶。夷狄叛逆,赋役重数,内外怨旷,惟咎叹息。其遣光禄大夫案行,宣暢恩泽,惠此下民,勿为烦扰。” 三月庚子,沛王广薨。 领护羌校尉卫琚追讨叛羌,破之。南郡、江夏盗贼寇掠城邑,州郡讨平之。 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将马寔击南匈奴左部,破之,于是胡羌、乌桓悉诣寔降。辛巳,立皇子炳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赐人爵各有差。 秋七月丙午,清河王延平薨。 八月,杨、徐盗贼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遣御史中丞冯赦督州郡兵讨之。 庚午,帝崩于玉堂前殿,时年三十。遗诏无起寝庙,敛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论曰:古之人君,离幽放而反国祚者有矣,莫不矫鉴前违,审识情伪,无忘在外之忧,故能中兴其业。观夫顺朝之政,殆不然乎?何其效僻之多与?  孝冲皇帝讳炳,顺帝之子也。母曰虞贵人。 建康元年立为皇太子,其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年二岁。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丁丑,以太尉赵峻为太傅;大司农李固为太尉,参录尚书事。 九月丙午,葬孝顺皇帝于宪陵,庙曰敬宗。是日,京师及太原、雁门地震,三郡水涌土裂。庚戌,诏三公、特进、侯、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己未,九江太守丘腾有罪,下狱死。 杨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贼范容等于历阳,军败,耀、显为贼所殁。  冬十月,日南蛮夷攻烧城邑,交阯刺史夏方招诱降之。壬申,常山王仪薨。己卯,零陵太守刘康坐杀无辜,下狱死。 十一月,九江盗贼徐凤、马勉等称“无上将军”,攻烧城邑。己酉,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谋反大逆,不用此令。 十二月,九江贼黄虎等攻合肥。 是岁,群盗发宪陵。护羌校尉赵冲追击叛羌于鹯阴河,战役。 永憙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三岁。清河王蒜征至京师。 孝质皇帝讳缵,肃宗玄孙。曾祖父千乘贞王伉,祖父乐安夷王宠,父勃海孝王鸿,母陈夫人。冲帝不豫,大将军梁冀征帝到洛阳都亭。及冲帝崩,皇太后与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入南宫。丁巳,封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岁。  己未,葬孝冲皇帝于怀陵。  广陵贼张婴等复反,攻杀堂邑、江都长。九江贼徐凤等攻杀曲阳、东城长。  甲申,谒高庙。乙酉,谒光武庙。 二月,豫章太守虞续坐赃,下狱死。乙酉,大赦天下。赐人爵及粟、帛各有差。还王侯所削户、邑。 彭城王道薨。叛羌诣左冯翊梁并降。  三月,九江贼马勉称“黄帝”。九江都尉滕抚讨马勉、范容、周生,大破斩之。 夏四月壬申,雩。庚辰,济北王安薨。 丹阳贼陆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江汉击破之。  五月甲午,诏曰:“朕以不德,托母天下,布政不明,每失厥中。自春涉夏,大旱炎赫,忧心京京,故得祷祈明祀,冀蒙润泽。前虽得雨,而宿麦颇伤;比日阴云,还复开霁。寤寐永叹,重怀惨结。将二千石、令、长不崇宽和。暴刻之为乎?其令中都官系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须立秋。郡国有名山大泽能兴云雨者,二千石长吏各洁齐请祷,谒诚尽礼。又兵役连年,死亡流离,或支骸不敛,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昔文王葬枯骨,人赖其德。今遣使者案行,若无家属及贫无资者,随宜赐恤,以慰孤魂。”  是月,下邳人谢安应募击徐凤等,斩之。 丙辰,诏曰:“孝殇皇帝虽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之上,先后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庙之重,垂无穷之制。昔定公追正顺祀,《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以序亲秩,为万世法。”  六月,鲜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王代薨。  庐江盗贼攻寻阳,又攻盱台,滕抚遣司马王章击破之。 九月庚戌,太傅赵峻薨。  冬十一月己丑,南阳太守韩昭坐赃下狱死。丙午,中郎将滕抚击广陵贼张婴,破之。丁未,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 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攻杀九江太守杨岑,滕抚率诸将击孟等,大破斩之。 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诏曰:“昔尧命四子,以钦天道,《鸿范》九畴,休咎有象。夫瑞以和降,异因逆感,禁微应大,前圣所重。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或以喜怒驱逐长吏,恩阿所私,罚枉仇隙,至令守阙诉讼,前后不绝。送故迎新,人离其害,怨气伤和,以致灾眚。《书》云:明德慎罚。方春东作,育微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以崇在宽。” 壬子,广陵太守王喜坐讨贼逗留,下狱死。  二月庚辰,诏曰:“九江、广陵二郡数离寇害,残夷最甚。生者失其资业。死者委尸原野。昔之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为之,况我元元,婴此困毒。方春戒节,赈济乏厄,掩骼埋胔之时。其调比郡见谷,出禀穷弱,收葬枯骸,务加埋恤,以称朕意。” 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上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 五月庚寅,徙乐安王为勃海王。  海水溢。戊申,使谒者案行,收葬乐安、北海人为水所漂没死者,又禀给贫羸。庚戌,太白犯荧惑。 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闰月甲申,大将军梁冀潜行鸩弑,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九岁。丁亥,太尉李固免。戊子,司徒胡广为太尉,司空赵戒为司徒,与梁冀参录尚书事。太仆袁汤为司空。 赞曰:孝顺初立,时髦允集。匪砥匪革,终沧嬖习。保阿传土,后家世及。冲夭未识,质弑以聪。陵折在运,天绪三终。 桓帝纪第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桓皇帝讳志,肃宗曾孙也。祖父河间孝王开,父蠡吾侯翼,母匽氏。翼卒,帝袭爵为侯。 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门亭,将妻以女弟。会质帝崩,太后遂与兄大将军冀定策禁中,闰月庚寅,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时年十五。太后犹临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质皇帝于静陵。 齐王喜薨。 辛巳,谒高庙、光武庙。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殓,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于征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详。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臧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赐史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灾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弥历时节,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倘或在兹。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黄藏府。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  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蒜坐贬为尉氏候,徙桂阳,自杀。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间、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三月戊辰,帝从皇太后幸大将军梁冀府。 白马羌寇广汉属国,杀长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蛮讨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硕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马氏为孝崇园贵人。 嘉禾生大司农帑藏。 五月癸丑,北宫掖廷中德阳殿及左掖门火,车驾移幸南宫。 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  秋七月,京师大水。河东言木连理。 冬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则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间者,日食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岁,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唯没入者不从此令。” 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乙卯,震宪陵寝屋。 秋七月庚申,廉县雨肉。 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市。京师大水。 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赎,各有差。郡国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赵戒免。司徒袁汤为太尉,大司农河内张歆为司徒。  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摄政失中,灾眚连仍,三光不明,阴阳错序。监寐寤叹,疢如疾首。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E346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又徙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禀谷如科。州郡检察,务崇恩施,以康我民。”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乙丑,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续之福,询谋台辅,稽之兆占。既建明哲,克定统业,天人协和,万国咸宁。元服已加,将即委付,而四方盗窃,颇有未静,故假延临政,以须安谧。幸赖股肱御侮之助,残丑消荡,民和年稔,普天率土,遐迩洽同。远览复子明辟之义,近慕先姑归授之法,及今令辰,皇帝称制。群公卿士,虔恭尔位,F57C力一意,勉同断金。展也大成,则所望矣。” 二月,扶风妖贼裴优自称皇帝,伏诛。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车驾徙幸北宫。甲午,葬顺烈皇后。 夏五月庚辰,尊博园匽贵人曰孝崇皇后。 秋七月,梓潼山崩。 冬十一月辛巳,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二月,九江、庐江大疫。甲午,河间王建薨。 夏四月己丑,安平王得薨。 京师旱。任城、梁国饥,民相食。 司徒张歆罢,光禄勋吴雄为司徒。 秋七月,武陵蛮叛。 冬十月,司空胡广罢。 十一月辛巳,京师地震。 闰月庚午,任城王崇薨。太常黄琼为司空。 二年春正月,西域长史王敬为于B17D国所杀。丙辰,京师地震。  夏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匽氏崩。庚午,常山王豹薨。 五月辛卯,葬孝崇皇后于博陵。 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 八月,济阴言黄龙见句阳,金城言黄龙见允街。 冬十月乙亥,京师地震。 十一月,司空黄琼免。 十二月,特进赵戒为司空。  右北平太守和旻坐臧,下狱死。 永兴元年春二月,张掖言白鹿见。 三月丁亥,幸鸿池。 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丁酉,济南王广薨,无子,国除。 秋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冀州尤甚。诏在所赈给乏绝,安慰居业。 冬十月,太尉袁汤免,太常胡广为太尉。司徒吴雄罢,司空赵戒免;以太仆黄琼为司徒,光禄勋房植为司空。  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 是岁,武陵太守应奉招诱叛蛮,降之。 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辛丑,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服。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诏曰:“比者星辰谬越,坤灵震动,灾异之降,必不空发。敕己修政,庶望有补。其舆服制度有逾侈长饰者,皆宜损省。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 京师蝗。东海朐山崩。 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孽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太尉胡广免,司徒黄琼为太尉。 闰月,光禄勋尹颂为司徒。 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伏诛。 冬十一月甲辰,校猎上林苑,遂至函谷关,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太山、琅邪贼公孙举等反叛,杀长吏。 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 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敕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貣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王侯须新租乃偿。 夏四月,白乌见齐国。 六月,洛水溢,坏鸿德苑。南阳大水。司空房植免,太常韩縯为司空。 诏太山、琅琊遇贼者,勿收租、赋,复更、算三年。又诏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县钩求收葬;及所唐突压溺物故,七岁以上赐钱,人二千。坏败庐舍,亡失谷食,尤贫者禀,人二斛。”  巴郡、益州郡山崩。 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 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叛,寇美稷,安定属国都尉张奂讨除之。 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 二月甲申,东海王臻薨。 三月,蜀郡属国夷叛。 秋七月,鲜卑寇云中。太山贼公孙举等寇青、兗、徐二州,遣中郎将段颎讨,破斩之。 冬十一月,置太官右监丞官。 十二月,京师地震。  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夏四月,九真蛮夷叛,太守?式讨之,战殁;遣九真都尉魏朗击破之。复屯据日南。 闰月庚辰晦,日有食之。 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宫令,置冗从右仆射官。 京师蝗。秋七月,河东地裂。 冬十一月,司徒尹颂薨。  长沙蛮叛,寇益阳。 司空韩縯为司徒,太常北海孙朗为司空。 延熹元年春三月己酉,初置鸿德苑令。  夏五月己酉,大会公卿以下,赏赐各有差。 甲戌晦,日有食之。京师蝗。 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园陵。大雩。 秋七月己巳,云阳地裂。甲子,太尉黄琼免,太常胡广为太尉。 冬十月,校猎广成,遂幸上林苑。 十二月,鲜卑寇边,使匈奴中郎将张奂率南单于击破之。  二年春二月,鲜卑寇雁门。己亥,阜陵王便薨。 蜀郡夷寇蚕陵,杀县令。 三月,复断刺史、二千石行三年丧。 夏,京师雨水。 六月,鲜卑寇辽东。 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皇后于懿陵。 大将军梁冀谋为乱。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将兵围冀第,收大将军印绶,冀与妻皆自杀。卫尉梁淑、河南尹梁胤、屯骑校尉梁让、越骑校尉梁忠、长大校尉梁戟等,及中外宗亲数十人,皆伏诛。太尉胡广坐免。司徒韩纟寅、司空孙朗下狱。  壬午,立皇后邓氏,追废懿陵为贵人冢。诏曰:“梁冀奸暴,浊乱王室。孝质皇帝聪敏早茂,冀心怀忌畏,私行杀毒。永乐太后亲尊莫二,冀又遏绝,禁还京师,使朕离母子之爱,隔顾复之恩。祸害深大,罪衅日滋。赖宗庙之灵,及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尚书令尹勋等激愤建策,内外协同,漏刻之间,桀逆枭夷。斯诚社稷之佑,臣下之力,宜班庆赏,以酬忠勋。其封超等五人为县侯,勋等七人为亭侯。”于是旧故恩私,多受封爵。 大司农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中山祝恬为司徒,大鸿胪梁国盛允为司空。初置秘书监官。 冬十月壬申,行幸长安。乙酉,幸未中宫。甲午,祠高庙。  十一月庚子,遂有事十一陵。壬寅,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十二月己巳,至自长安,赐长安民粟人十斛,园陵人五斛,行所过县三斛。 烧当等八种羌叛,寇陇右,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罗亭,破之。 天竺国来献。 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闰月,烧何羌叛,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积石,大破之。白马令李云坐直谏,下狱死。 夏四月,上郡言甘露降。 五月甲戌,汉中山崩。 六月辛丑,司徒祝恬薨。  秋七月,司空盛允为司徒,太常虞放为司空。 长沙蛮寇郡界。 九月,太山、琅邪贼劳丙等复叛,寇掠百姓。遣御史中丞赵某持节督州郡讨之。丁亥,诏无事之官权绝奉,丰年如故。 冬十一月,日南蛮贼率众诣郡降。勒姐羌围允街,段颎击破之。 太山贼叔孙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十二月,遣中郎将宗资讨破之。 武陵蛮寇江陵,车骑将军冯绲讨,皆降散。荆州刺史度尚讨长沙蛮,平之。 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大疫。 二月壬辰,武库火。 司徒盛允免,大司农种暠为司徒。 三月,省冗从右仆射官。太尉黄琼免。 夏四月,太常刘矩为太尉。甲寅,封河间王开子博为任城王。  五月辛酉,有星孛于心。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己卯,京师雨雹。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来山并穨裂。己酉,大赦天下。  司空虞放免,前太尉黄琼为司空。 犍为属国夷寇钞百姓,益州刺史山昱击破之。零吾羌与先零诸种并叛,寇三辅。 秋七月,京师雩。减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九月,司空黄琼免,大鸿胪刘宠为司空。 冬十月,天竺国来献。南阳黄武与襄城惠得、昆阳乐季訞言相署,皆伏诛。  先零沈氐羌与诸种羌寇并、凉二州,十一月,中郎将皇甫规击破之。 十二月,夫馀王遣使来献。  五年春正月,省太官右监丞。壬午,南宫丙署火。 三月,沈氐羌寇张掖、酒泉。壬午,济北王次薨。 夏四月,长沙贼起,寇桂阳、苍梧。惊马逸象突入宫殿。乙丑,恭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己巳。太学西门自坏。 五月,康陵园寝火。长沙、零陵贼起,攻桂阳、苍梧、南海、交阯,遣御史中丞盛修督州郡讨之,不克。乙亥,京师地震。诏公、卿各上封事。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 秋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火。 鸟吾羌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讨破之。 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 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又零陵蛮亦叛,寇长沙。己卯,罢琅邪都尉官。  冬十月,武陵蛮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坐奔北弃市;辛丑,以太常冯绲为车骑将军,讨之。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出濯龙中藏钱还之。 十一月,冯绲大破叛蛮于武陵。 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臧,下狱死。滇那羌寇武威、张掖、酒泉。太尉刘矩免,太常杨秉为太尉。  六年春二月戊午,司徒种暠薨。 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卫尉颍川许栩为司徒。 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 五月,鲜卑寇辽东属国。 秋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桂阳盗贼李研等寇郡界。  武陵蛮复叛,太守陈奉与战,大破降之。陇西太守孙羌讨滇那羌,破之。 八月,车骑将军冯绲免。 冬十月丙辰,校猎广成,遂幸函谷关、上林苑。  十一月,司空刘宠免。南海贼寇郡界。  十二月,卫尉周景为司空。 七年春正月庚寅,沛王荣薨。 三月癸亥,陨石于鄠。 夏四月丙寅,梁王成薨。 五月己丑,京师雨雹。  秋七月辛卯,赵王乾薨。 野王山上有死龙。荆州刺史度尚击零陵、桂阳盗贼及蛮夷,大破平之。 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园庙,赐守令以下各有差。戊辰,幸云梦,临汉水;还,幸新野,祠湖阳、新野公主、鲁哀王、寿张敬侯庙。 护羌校尉段颎击当煎羌,破之。 十二月辛丑,车驾还宫。 八年春正月,遣中常侍左悺之苦县,祠老子。勃海王悝谋反,降为瘿陶王。丙申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见。千秋万岁殿火。 太仆左称有罪自杀。 癸亥,皇后邓氏废。河南尹邓万世、虎贲中郎将邓会下狱死。  护羌校尉段颎击罕姐羌,破之。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丁巳,坏郡国诸房祀。 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 五月壬申,罢太山都尉官。丙戌,太尉杨秉薨。 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桂阳胡兰、朱盖等复反,攻没郡县,转寇零陵,零陵太守陈球拒之;遣中郎将度尚、长沙太守抗徐等击兰、盖,大破斩之。苍梧太守张叙为贼所执,又桂阳太守任胤背敌畏懦,皆弃市。  闰月甲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楯、掖庭、朔平署火。 六月,段颎击当煎羌于湟中,大破之。 秋七月,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  八月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 九月丁未,京师地震。 冬十月,司空周景免,太常刘茂为司空。辛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勃海妖贼盖登等称“太上皇帝”,有玉印、珪、璧、铁券,相署置,皆伏诛。 十一月壬子,德阳殿西F8B9、黄门北寺火,延及广义、神虎门,烧杀人。 使中常侍管霸之苦县,祠老子。 九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沛国戴异得黄金印,无文字,遂与广陵人龙尚等共祭井,作符书,称“太上皇”,伏诛。 己酉,诏曰:“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馀郡悉半入。” 三月癸巳,京师有火光转行,人相惊噪。 司隶、豫州饥死者什四五,至有灭户者,遣三府掾赈禀之。 陈留太守韦毅坐臧自杀。  夏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  司徒许栩免。五月,太常胡广为司徒。 六月,南匈奴及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 秋七月,沈氐羌寇武威、张掖。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各一人。太尉陈蕃免。庚午,祠黄、老于濯龙宫。 遣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南匈奴、乌桓、鲜卑。 九月,光禄勋周景为太尉。 南阳太守成瑨、太原太守刘质,并以谮弃市。司空刘茂免。大秦国王遣使奉献。 冬十二月,洛城傍竹柏枯伤。 光禄勋汝南宣酆为司空。南匈奴、乌桓率众诣张奂降。司隶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诬为党人,并坐下狱,书名王府。 永康元年春正月,先零羌寇三辅,中郎将张奂破平之。当煎羌寇武威,护羌校尉段颎追击于鸾鸟,大破之。西羌悉平。 夫馀王寇玄菟,太守公孙域与战,破之。 夏四月,先零羌寇三辅。 五月丙申,京师及上党地裂。 庐江贼起,寇郡界。壬子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党锢,改元永康。丙寅,阜陵王统薨。  秋八月,魏郡言嘉禾生,甘露降。巴郡言黄龙见。 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者,悉为收敛;其亡失谷食,禀人三斛。 冬十月,先零羌寇三辅,使匈奴中郎将张奂击破之。 十一月,西河言白菟见。 十二月壬申,复瘿陶王悝为勃海王。丁丑,帝崩于德阳前殿。年三十六。戊寅,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 是岁,复博陵、河间二郡,比丰、沛。 论曰: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斯将所谓“听于神”乎!及诛梁冀,奋威怒,天下犹企其休息。而五邪嗣虐,流衍四方。自非忠贤力争,屡折奸锋,虽愿依斟流彘,亦不可得已。 赞曰:桓自宗支,越跻天禄。政移五幸,刑淫三狱。倾宫虽积,皇身靡续。 灵帝纪第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灵皇帝讳宏,肃宗玄孙也。曾祖河间孝王开,祖淑,父苌。世封解渎亭侯,帝袭侯爵。母董夫人。桓帝崩,无子,皇太后与父城门校尉窦武定策禁中,使守光禄大夫刘EA52持节,将左右羽林至河间奉迎。 建宁元年春正月壬午,城门校尉窦武为大将军。己亥,帝到夏门亭,使窦武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入殿中。庚子,即皇帝位,年十二。改元建宁。以前太尉陈蕃为太傅,与窦武及司徒胡广参录尚书事。 使护羌校尉段颎讨先零羌。 二月辛酉,葬孝桓皇帝于宣陵,庙曰威宗。 庚午,谒高庙。辛未,谒世祖庙。大赦天下。赐民爵及帛各有差。 段颎大破先零羌于逢义山。 闰月甲午,追尊皇祖为孝元皇,夫人夏氏为孝元皇后,考为孝仁皇,夫人董氏为慎园贵人。 夏四月戊辰,大尉周景薨。司空宣酆免,长乐卫尉王暢为司空。 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遗惠、为众所归者,皆诣公车。 太中大夫刘矩为太尉。 六月,京师雨水。  秋七月,破羌将军段颎复破先零羌于泾阳。 八月,司空王暢免,宗正刘宠为司空。 九月辛亥,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及尚书令尹勋、侍中刘瑜、屯骑校尉冯述,皆夷其族。皇太后迁于南宫。司徒胡广为太傅,隶尚书事。司空刘宠为司徒,大鸿胪许栩为司空。 冬十月甲辰晦,日有食之。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  十一月,太尉刘矩免,太仆沛国闻人袭为太尉。 十二月,鲜卑及濊貊寇幽、并二州。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三月乙巳,尊慎园董贵人为孝仁皇后。  夏四月癸巳,大风,雨雹。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五月,大尉闻人袭罢,司空许栩免。六月,司徒刘宠为太尉,太常许训为司徒,太仆长沙刘嚣为司空。 秋七月,破羌将军段颎大破先零羌于射虎塞外谷。东羌悉平。 九月,江夏蛮叛,州郡讨平之。 丹阳山越贼围太守陈夤,夤击破之。 冬十月丁亥,中常侍侯览讽有司奏前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长乐少府李膺、司隶校尉朱D4A2、颍川太守巴肃、沛相荀昱、河内太守魏朗、山阳太守翟超皆为钩党,下狱,死者百余人,妻子徙边,诸附从者锢及五属。制诏州郡大举钩党,于是天下豪桀及儒学行义者,一切结为党人。 戊戌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太尉刘宠免,太仆郭禧为太尉。  鲜卑寇并州。 是岁,长乐太仆曹节为车骑将军,百余日罢。 三年春正月,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三月丙寅晦,日有食之。 夏四月,太尉郭禧罢,太中大夫闻人袭为太尉。  秋七月,司空刘嚣罢。 八月,大鸿胪桥玄为司空。 九月,执金吾董宠下狱死。 冬,济南贼起,攻东平陵。 郁林乌浒民相率内属。  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以下各有差,唯党人不赦。 二月癸卯,地震,海水溢,河水清。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太尉闻人袭免,太仆李咸为太尉。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大疫,使中谒者巡行致医药。司徒许训免,司空桥玄为司徒。  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 五月,河东地裂,雨雹,山水暴出。 秋七月,司空来艳免。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 司徒桥玄免。太常宗俱为司空,前司空许栩为司徒。  冬,鲜卑寇并州。 熹平元年春三月壬戌,太傅胡广薨。 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 长乐太仆侯览有罪,自杀。 六月,京师雨水。癸巳,皇太后窦氏崩。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后。 宦官讽司隶校尉段颎捕系太学诸生千余人。 冬十月,渤海王悝被诬谋反,丁亥,悝及妻子皆自杀。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寇郡县,遣杨州刺史臧旻、丹阳太守陈夤讨破之。 十二月,司徒许栩罢,大鸿胪袁隗为司徒。鲜卑寇并州。  是岁,甘陵王恢薨。 二年春正月,大疫,使使者巡行致医药。丁丑,司空宗俱薨。 二月壬午,大赦天下。 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 三月,太尉李咸免。 夏五月,以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 沛相师迁坐诬罔国王,下狱死。  六月,北海地震。东莱、北海海水溢。 秋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 冬十二月,日南徼外国重译贡献。太尉段颎罢。鲜卑寇幽、并二州。癸酉晦,日有食之。 三年春正月,夫馀国遣使贡献。 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常陈耽为太尉。 三月,中山王暢薨,无子,国除。 夏六月,封河间王利子康为济南王,奉孝仁皇祀。 秋,洛水溢。 冬十月癸丑,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  十一月,杨州刺史臧旻率丹阳太守陈寅,大破许生于会稽,斩之。任城王博薨。 十二月,鲜卑寇北地,北地太守夏育追击破之。鲜卑又寇并州。 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四年春三月,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刻石立于太学门外。 封河间王建子佗为任城王。 夏四月,郡国七大水。 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延陵园灾,遣使者持节告祠延陵。 鲜卑寇幽州。 六月,弘农、三辅螟。 遣守宫令之盐监,穿渠为民兴利。令郡国遇灾者,减田租之半;其伤害十四以上,勿收责。 冬十月丁巳,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 拜冲帝母虞美人为宪园贵人,质帝母陈夫人为勃海孝王妃。  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丞、令。 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 益州郡夷叛,太守李颙讨平之。复崇高山名为嵩高山。大雩。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五月,太尉陈耽罢,司空许训为太尉。 闰月,永昌太守曹鸾坐讼党人,弃市。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 六月壬戌,太常南阳刘逸为司空。 秋七月,太尉许训罢,光禄勋刘宽为太尉。 冬十月壬午,御殿后槐树自拔倒竖。 司徒袁隗罢。十一月丙戌,光禄大夫杨赐为司徒。  十二月,甘陵王定薨。  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 是岁,鲜卑寇幽州。沛国言黄龙见谯。 六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二月,南宫平城门及武库东垣屋自坏。 夏四月,大旱,七州蝗。  鲜卑寇三边。市贾民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皆除太子舍人。 秋七月,司空刘逸免,卫尉陈球为司空。 八月,遣破鲜卑中郎将田晏出云中,使匈奴中郎将臧旻与南单于出雁门,护乌桓校尉夏育出高柳,并伐鲜卑,晏等大败。 冬十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太尉刘宽免。  帝临辟雍。 辛丑,京师地震。辛亥,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  十一月,司空陈球免。 十二月甲寅,太常河南孟《有彧》为太尉。庚辰,司徒杨赐免。太常陈耽为司空。 鲜卑寇辽西。 永安太仆王旻下狱死。 光和五年春正月,合浦、交阯乌浒蛮叛,招引九真、日南民攻没郡县。太尉孟《有彧》罢。  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癸丑,光禄勋陈国袁滂为司徒。己未,地震。  始置鸿都门学生。 三月辛丑,大赦天下,改元光和。  太常常山张颢为太尉。 夏四月丙辰,地震。 侍中寺雌鸡化为雄。 司空陈耽免,太常来艳为司空。 五月壬午,有白衣人入德阳殿门,亡去不获。 六月丁丑,有黑气堕所御温德殿庭中。 秋七月壬子,青虹见御坐玉堂后殿庭中。 八月,有星孛于天市。  九月,太尉张颢罢,太常陈球为太尉。司空来艳薨。  冬十月,屯骑校尉袁逢为司空。 皇后宋氏废,后父执金吾酆下狱死。丙子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太尉陈球免。 十二月丁巳,光禄大夫桥玄为太尉。 是岁,鲜卑寇酒泉。京师马生人。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二年春,大疫,使常侍、中谒者巡行致医药。 三月,司徒袁滂免,大鸿胪刘郃为司徒。乙丑,太尉桥玄罢,太中大夫段颎为太尉。 京兆地震。司空袁逢罢,太常张济为司空。 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辛巳,中常侍王甫及太尉段颎并下狱死。丁酉,大赦天下,诸党人禁锢小功以下皆除之。 东平王端薨。 五月,卫尉刘宽为太尉。 秋七月,使匈奴中郎将张脩有罪,下狱死。  冬十月甲申,司徒刘郃、永乐少府陈球、卫尉阳球、步兵校尉刘纳谋诛宦者,事泄,皆下狱死。 巴郡板楯蛮叛,遣御史中丞萧瑗督益州刺史讨之,不克。  十二月,光禄勋杨赐为司徒。鲜卑寇幽、并二州。 是岁,河间王利薨。洛阳女子生兒,两头四臂。 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二月,公府驻驾庑自坏。 三月,梁王元薨。 夏四月,江夏蛮叛。  六月,诏公卿举能通《古文尚书》、《毛诗》、《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议郎。 秋,表是地震,涌水出。  八月,令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 冬闰月,有星孛于狼、弧。鲜卑寇幽、并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贵人何氏为皇后。 是岁,作毕圭、灵昆苑。 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  二月,郡国上芝英草。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 交阯刺史朱俊讨交阯、合浦乌浒蛮,破之。 六月庚辰,雨雹。秋七月,河南言凤皇见新城,群鸟随之;赐新城令及三老、力田帛,各有差。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太尉刘宽免,卫尉许《有彧》为太尉。 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  司徒杨赐罢。冬十月,太常陈耽为司徒。 鲜卑寇幽、并二州。 是岁,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又于西园弄狗,著进贤冠,带绶。又驾四驴,帝躬自操辔,驱驰周旋,京师转相放效。 五年春正月辛未,大赦天下。 二月,大疫。 三月,司徒陈耽免。  夏四月,旱。太常袁隗为司徒。 五月庚申,永乐宫署灾。 秋七月,有星孛于太微。巴郡板楯蛮诣太守曹谦降。癸酉,令系囚罪未决,入缣赎。 八月,起四百尺观于阿亭道。 冬十月,太尉许《有彧》罢,太常杨赐为太尉。 校猎上林苑,历函谷关,遂巡狩于广成苑。十二月,还,幸太学。 六年春正月,日南徼外国重译贡献。 二月,复长陵县,比丰、沛。  三月辛未,大赦天下。 夏,大旱。 秋,金城河水溢。五原山岸崩。 始置圃囿署,以宦者为令。 冬,东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  大有年。  中平元年春二月,巨鹿人张角自称“黄天”,其部帅有三十六方,皆著黄巾,同日反叛。安平、甘陵人各执其王以应之。  三月戊申,以河南尹何进为大将军,将兵屯都亭。置八关都尉官。壬子,大赦天下党人,还诸徙者,唯张角不赦。诏公卿出马、弩,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车。遣北中郎将卢植讨张角,左中郎将皇甫嵩、右中郎将朱俊讨颍川黄巾。庚子,南阳黄巾张曼成攻杀郡守褚贡。  夏四月,太尉杨赐免,太仆弘农邓盛为太尉。司空张济罢,大司农张温为司空。朱俊为黄巾波才所败。侍中向栩、张钧坐言宦者,下狱死。汝南黄巾败太守赵谦于邵陵。广阳黄巾杀幽州刺史郭勋及太守刘卫。  五月,皇甫嵩、朱俊复与波才等战于长社,大破之。 六月,南阳太守秦颉击张曼成,斩之。交阯屯兵执刺史及合浦太守来达,自称“柱天将军”,遣交阯刺史贾琮讨平之。皇甫嵩、朱俊大破汝南黄巾于西华。诏嵩讨东郡,朱俊讨南阳。卢植破黄巾,围张角于广宗。宦官诬奏植,抵罪。遣中郎将董卓攻张角,不克。 洛阳女子生兒,两头共身。  秋七月,巴郡妖巫张脩反,寇郡县。河南尹徐灌下狱死。 八月,皇甫嵩与黄巾战于仓亭,获其帅。乙巳,诏皇甫嵩北讨张角。 九月,安平王续有罪诛,国除。 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以皇甫嵩为左车骑将军。 十一月,皇甫嵩又破黄巾于下曲阳,斩张角弟宝。湟中义从胡北宫伯玉与先零羌叛,以金城人边章、韩遂为军帅,攻杀护羌校尉伶征、金城太守陈懿。癸巳,朱俊拔宛城,斩黄巾别帅孙夏。诏减太官珍羞,御食一肉;厩马非郊祭之用,悉出给军。  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  是岁,下邳王意薨,无子,国除。郡国生异草,备龙蛇鸟兽之形。 二年春正月,大疫。 琅邪王据薨。 二月己酉,南宫大灾,火半月乃灭。癸亥,广阳门外屋自坏。 税天下田,亩十钱。黑山贼张牛角等十余辈并起,所在寇钞。 司徒袁隗免。三月,廷尉崔烈为司徒。北宫伯玉等寇三辅,遣左车骑将军皇甫嵩讨之,不克。  夏四月庚戌,大风,雨雹。 五月,太尉邓盛罢,太仆河内张延为太尉。 秋七月,三辅螟。左车骑将军皇甫嵩免。  八月,以司空张温为车骑将军,讨北宫伯玉。 九月,特进杨赐为司空。 冬十月庚寅,司空杨赐薨,光禄大夫许相为司空。 前司徒陈耽、谏议大夫刘陶坐直言,下狱死。  十一月,张温破北宫伯玉于美阳,因遣荡寇将军周慎追击之,围榆中;又遣中郎将董卓讨先零羌。慎、卓并不克。鲜卑寇幽、并二州。  是岁,造万金堂于西园。洛阳民生兒,两头四臂。 三年春二月,江夏兵赵慈反,杀南阳太守秦颉。 庚戌,大赦天下。 大尉张延罢。车骑将军张温为太尉,中常侍赵忠为车骑将军。 复修玉堂殿,铸铜人四,黄钟四,及天禄、虾蟆,又铸四出文钱。 五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六月,荆州刺史王敏讨赵慈,斩之。车骑将军赵忠罢。 秋八月,怀陵上有雀万数,悲鸣,因斗相杀。 冬十月,武陵蛮叛,寇郡界,郡兵讨破之。前太尉张延为宦人所谮,下狱死。 十二月,鲜卑寇幽、并二州。  四年春正月己卯,大赦天下。 二月,荥阳贼杀中牟令。己亥,南宫内殿罘D66D自坏。  三月,河南尹何苗讨荥阳贼,破之,拜苗为车骑将军。  夏四月,凉州刺史耿鄙讨金城贼韩遂,鄙兵大败,遂寇汉阳,汉阳太守傅燮战没。扶风人马腾、汉阳人王国并叛,寇三辅。太尉张温免,司徒崔烈为太尉。 五月,司空许相为司徒,光禄勋沛国丁宫为司空。 六月,洛阳民生男,两头共身。 渔阳人张纯与同郡张举举兵叛,攻杀右北平太守刘政、辽东太守杨终、护乌桓校尉公綦稠等。举自称天子,寇幽、冀二州。 秋九月丁酉,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 冬十月,零陵人观鹄自称“平天将军”,寇桂阳,长沙太守孙坚击斩之。  十一月,太尉崔烈罢,大司农曹嵩为太尉。  十二月,休屠各胡叛。  是岁,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入钱五百万。 五年春正月,休屠各胡寇西河,杀郡守邢纪。丁酉,大赦天下。 二月,有星孛于紫宫。黄巾余贼郭太等起于西河白波谷,寇太原、河东。 三月,休屠各胡攻杀并州刺史张懿,遂与南匈奴左部胡合,杀其单于。  夏四月,汝南葛陂黄巾攻没郡县。太尉曹嵩罢。  五月,永乐少府樊陵为太尉。 六月丙寅,大风。 太尉樊陵罢。 益州黄巾马相攻杀刺史郗俭,自称天子,又寇巴郡,杀郡守赵部,益州从事贾龙击相,斩之。郡国七大水。 秋七月,射声校尉马日磾为太尉。 八月,初置西园八校尉。司徒许相罢,司空丁宫为司徒。光禄勋南阳刘弘为司空。卫尉董重为票骑将军。 九月,南单于叛,与白波贼寇河东。遣中郎将孟益率骑都尉公孙瓚讨渔阳贼张纯等。  冬十月,青、徐黄巾复起,寇郡县。甲子,帝自称“无上将军”,E771兵于平乐观。 十一月,凉州贼王国围陈仓,右将军皇甫嵩救之。 遣下军校尉鲍鸿讨葛陂黄巾。巴郡板CF48蛮叛,遣上军别部司马赵瑾讨平之。公孙瓚与张纯战于石门,大破之。 是岁,改刺史,新置牧。 六年春二月,左将军皇甫嵩大破王国于陈仓。 三月,幽州牧刘虞购斩渔阳贼张纯。下军校尉鲍鸿下狱死。 夏四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太尉马日磾免,幽州牧刘虞为太尉。丙辰,帝崩于南宫嘉德殿,年三十四。戊午,皇子辩即皇帝位,年十七。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临朝。大赦天下,改元为光熹。封皇弟协为渤海王。后将军袁隗为太傅,与大将军何进参录尚书事。上军校尉蹇硕下狱死。 五月辛巳,票骑将军董重下狱死。 六月辛亥,孝仁皇后董氏崩。辛酉,葬孝灵皇帝于文陵。 雨水。 秋七月,甘陵王忠薨。庚寅,孝仁皇后归葬河间慎陵。 徙渤海王协为陈留王。司徒丁宫罢。 八月戊辰,中常侍张让、段珪杀大将军何进,于是虎贲中郎将袁术烧东西宫,攻诸宦者。庚午,张让、段珪等劫少帝及陈留王幸北宫德阳殿。何进部曲将吴匡与车骑将军何苗战于朱雀阙下,苗败,斩之。辛末,司隶校尉袁绍勒后收伪司隶校尉樊陵、河南尹许相及诸阉人,无少长皆斩之。让、珪等复劫少帝、陈留王走小平津。尚书卢植追让、珪等,斩数人,其余投河而死。帝与陈留王协夜步逐荧光行数里,得民家露车,共乘之。辛未,还宫。大赦天下,改光熹为昭宁。 并州牧董卓杀执金吾丁原。司空刘弘免,董卓自为司空。 九月甲戌,董卓废帝为弘农王。 自六月雨,至于是月。 论曰:《秦本纪》说赵高谲二世,指鹿为马,而赵忠、张让亦绐灵帝不得登高临观,故知亡敝者同其致矣。然则灵帝之为灵也优哉! 赞曰:灵帝负乘,委体宦孽。征亡备兆,《小雅》尽缺。麋鹿霜露,遂栖宫卫。 献帝纪第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孝献皇帝讳协,灵帝中子也。母王美人,为何皇后所害。中平六年四月,少帝即位,封帝为勃海王,徙封陈留王。  九月甲戌,即皇帝位,年九岁。迁皇太后于永安宫。大赦天下。改昭宁为永汉。丙子,董卓杀皇太后何氏。  初令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  乙酉,以太尉刘虞为大司马。董卓自为太尉,加鈇钺、虎贲。丙戌,太中大夫杨彪为司空。甲午,豫州牧黄琬为司徒。  遣使吊祠故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等。  冬十月乙巳,葬灵思皇后。  白波贼寇河东,董卓遣其将牛辅击之。  十一月癸酉,董卓自为相国。  十二月戊戌,司徒黄琬为太尉,司空杨彪为司徒,光禄勋荀爽为司空。  省扶风都尉,置汉安都护。诏除光熹、昭宁、永汉三号,还复中平六年。  初平元年春正月,山东州郡起兵以讨董卓。辛亥,大赦天下。癸酉,董卓杀弘农王。   白波贼寇东郡。  二月乙亥,太尉黄琬、司徒杨彪免。庚辰,董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以光禄勋赵谦为太尉,太仆王允为司徒。丁亥,迁都长安。董卓驱徙京师百姓悉西入关,自留屯毕圭苑。壬辰,白虹贯日。  三月乙巳,车驾入长安,幸未央宫。己酉,董卓焚洛阳宫庙及人家。戊午,董卓杀太傅袁隗、太仆袁基,夷其族。  夏五月,司空荀爽薨。   六月辛丑,光禄大夫种拂为司空。  大鸿胪韩融、少府阴脩、执金吾胡母班、将作大匠吴脩、越骑校尉王瑰安集关东,后将军袁术、河内太守王匡各执而杀之,唯韩融获免。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  冬十一月庚戌,镇星、荧惑、太白合于尾。  是岁,有司奏,和、安、顺、桓四帝无功德,不宜称宗,又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后并非正嫡,不合称后,皆请除尊号。制曰:“可。”孙坚杀荆州刺史王DE43,又杀南阳太守张咨。   二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二月丁丑,董卓自为太师。  袁术遣将孙坚与董卓将胡轸战于阳人,轸军大败。董卓遂发掘洛阳诸帝陵。夏四月,董卓入长安。  六月丙戌,地震。  秋七月,司空种拂免,光禄大夫济南淳于嘉为司空。太尉赵谦罢,太常马日磾为太尉。  九月,蚩尤旗见于角、亢。  冬十月壬戌,董卓杀卫尉张温。  十一月,青州黄巾寇太山,太山太守应劭击破之。黄巾转寇勃海,公孙瓚与战于东光,复大破之。  是岁,长沙有人死经月复活。  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袁术遣将孙坚攻刘表于襄阳,坚战殁。  袁绍及公孙瓚战于界桥,瓚军大败。  夏四月辛巳,诛董卓,夷三族。司徒王允录尚书事,总朝政,遣使者张种抚慰山东。   青州黄巾击杀兗州刺史刘岱于东平。东郡太守曹操大破黄巾于寿张,降之。   五月丁酉,大赦天下。丁未,征西将军皇甫嵩为车骑将军。  董卓部曲将李C765、郭汜、樊稠、张济等反,攻京师。六月戊午,陷长安城,太常种拂、太仆鲁旭、大鸿胪周奂、城门校尉崔烈、越骑校尉王颀并战殁,吏民死者万余人。李C765等并自为将军。己未,大赦天下。李C765杀司隶校尉黄琬,甲子,杀司徒王允,皆灭其族。丙子,前将军赵谦为司徒。  秋七月庚子,太尉马日磾为太傅,录尚书事。  八月,遣日磾及太仆赵岐,持节尉抚天下。车骑将军皇甫嵩为太尉。司徒赵谦罢。   九月,李C765自为车骑将军,郭汜后将军,樊稠右将军,张济镇东将军。济出屯弘农。甲申,司空淳于嘉为司徒,光禄大夫杨彪为司空,并录尚书事。  冬十二月,太尉皇甫嵩免。光禄大夫周忠为太尉,参录尚书事。   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丁卯,大赦天下。  三月,袁术杀杨州刺史陈温,据淮南。   长安宣平城门外屋自坏。  夏五月癸酉,无云而雷。  六月,扶风大风,雨雹。华山崩裂。太尉周忠免,太仆朱俊为太尉,录尚书事。下邳贼阙宣自称天子。雨水。遣侍御史裴茂讯诏狱,原轻系。   六月辛丑,天狗西北行。   九月甲午,试儒生四十余人,上第赐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不讲则所识日忘。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业。结童入学,白首空归,长委农野,永绝荣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罢者,听为太子舍人。”  冬十月,太学行礼,车驾幸永福城门,临观其仪,赐博士以下各有差。  辛丑,京师地震。有星孛于天市。  司空杨彪免,太常赵温为司空。  公孙瓚杀大司马刘虞。  十二月辛丑,地震。  司空赵温免,乙巳,卫尉张喜为司空。  是岁,琅邪王容薨。  兴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改元兴平。甲子,帝加元服。  二月壬午,追尊谥皇妣王氏为灵怀皇后,甲申,改葬于文昭陵。丁亥,帝耕于藉田。   三月,韩遂、马腾与郭汜、樊稠战于长平观,遂、腾败绩,左中郎将刘范、前益州刺史种劭战殁。  夏六月丙子,分凉州河西四郡为EF63州。丁丑,地震;戊寅,又震。乙巳晦,日有食之,帝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大蝗。  秋七月壬子,太尉朱俊免。戊午,太常杨彪为太尉,录尚书事。  三辅大旱,自四月至于是月。帝避正殿请雨,遣使者洗囚徒,原轻系。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无降。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坐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上皆诣省阁谢,奏收侯汶考实。诏曰:“未忍致汶于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后,多得全济。  八月,冯翊羌叛,寇属县,郭汜、樊稠击破之。  九月,桑复生椹,人得以食。司徒淳于嘉罢。  冬十月,长安市门自坏。以卫尉赵温为司徒,录尚书事。   十二月,分安定、扶风为新平郡。  是岁,杨州刺史刘繇与袁术将孙策战于曲阿,繇军败绩,孙策遂据江东。太傅马日磾薨于寿春。   二年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  二月乙亥,李C765杀樊稠而与郭汜相攻。  三月丙寅,李C765胁帝幸其营,焚宫室。  夏四月甲午,立贵人伏氏为皇后。丁酉,郭汜攻李C765,矢及御前。是日,李C765移帝幸北坞。  大旱。  五月壬午,李C765自为大司马。  六月庚午,张济自陕来和C765、汜。  秋七月甲子,车驾东归。郭汜自为车骑将军,杨定为后将军,杨奉为兴义将军,董承为安集将军,并侍送乘舆。张济为票骑将军,还屯陕。   八月甲辰,幸新丰。  冬十月戊戌,郭汜使其将伍习夜烧所幸学舍,逼胁乘舆。杨定、杨奉与郭汜战,破之。壬寅,幸华阴,露次道南。是夜,有赤气贯紫宫。张济复反,与李C765、郭汜合。  十一月庚午,李C765、郭汜等追乘舆,战于东涧,王师败绩,杀光禄勋邓泉、卫尉士孙瑞、廷尉宣播、大长秋苗祀、步兵校尉魏桀、侍中朱展、射声校尉沮俊。壬申,幸曹阳,露次田中。杨奉、董承引白波帅胡才、李乐、韩暹及匈奴左贤王去卑,率师奉迎,与李C765等战,破之。  十二月庚辰,车驾乃进。李C765等复来追战,王师大败,杀掠宫人,少府田芬、大司农张义等皆战殁。进幸陕,夜度河。乙亥,幸安邑。   是岁,袁绍遣将F4F0义与公孙瓚战于鲍丘,瓚军大败。  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郊祀上帝于安邑,大赦天下,改元建安。   二月,韩暹攻卫将军董承。   夏六月乙未,幸闻喜。  秋七月甲子,车驾至洛阳,幸故中常侍赵忠宅。丁丑,郊祀上帝,大赦天下。己卯,谒太庙。  八月辛丑,幸南宫杨安殿。癸卯,安国将军张杨为大司马,韩暹为大将军,杨奉为车骑将军。是时,宫室烧尽,百官披荆棘,依墙壁间。州郡各拥强兵,而委输不至,群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稆,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兵士所杀。辛亥,镇东将军曹操自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曹操杀侍中台崇、尚书冯硕等。封卫将军董承为辅国将军,伏完等十三人为列侯,赠沮俊为弘农太守。庚申,迁都许。己巳,幸曹操营。  九月,太尉杨彪、司空张喜罢。  冬十一月丙戌,曹操自为司空,行车骑将军事,百官总己以听。  二年春,袁术自称天子。三月,袁绍自为大将军。  夏五月,蝗。  秋九月,汉水溢。  是岁饥,江淮间民相食。袁术杀陈王宠。孙策遣使奉贡。  三年夏四月,遣谒者裴茂率中郎将段煨讨李C765,夷三族。  吕布叛。  冬十一月,盗杀大司马张杨。  十二月癸酉,曹操击吕布于徐州,斩之。  四年春三月,袁绍攻公孙瓚于易京,获之。   卫将军董承为车骑将军。   夏六月,袁术死。  是岁,初置尚书左右仆射。武陵女子死十四日复活。   五年春正月,车骑将军董承、偏将军王服、越骑校尉种辑受密诏诛曹操,事泄。壬午,曹操杀董承等,夷三族。  秋七月,立皇子冯为南阳王。壬午,南阳王冯薨。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曹操与袁绍战于官度,绍败走。  冬十月辛亥,有星孛于大梁。   东海王祗薨。  是岁,孙策死,弟权袭其余业。  六年春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七年夏五月庚戌,袁绍薨。   于B17D国献驯象。  是岁,越巂男子化为女子。   八年冬十月己巳,公卿初迎冬于北郊,总章始复务八佾舞。  初置司直官,督中都官。  九年秋八月戊寅,曹操大破袁尚,平冀州,自领冀州牧。   冬十月,有星孛于东井。  十二月,赐三公已下金、帛,各有差。自是三年一赐,以为常制。  十年春正月,曹操破袁谭于青州,斩之。  夏四月,墨山贼张燕率众降。  秋九月,赐百官尤贫者金、帛,各有差。   十一年春正月,有星孛于北斗。  三月,曹操破高F8B5于并州,获之。  秋七月,武威太守张猛杀雍州刺史邯郸商。  是岁,立故琅邪王容子熙为琅邪王。齐、北海、阜陵、下邳、常山、甘陵、济北、平原八国皆除。  十二年秋八月,曹操大破乌桓于柳城,斩其蹋顿。  冬十月辛卯,有星孛于鹑尾。乙巳,黄巾贼杀济南王赟。  十一月,辽东太守公孙康杀袁尚、袁熙。  十三年春正月,司徒赵温免。  夏六月,罢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癸巳,曹操自为丞相。  秋七月,曹操南征刘表。  八月丁未,光禄勋郗虑为御史大夫。壬子,曹操杀太中大夫孔融,夷其族。  是月,刘表卒,少子琮立,琮以荆州降操。  冬十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曹操以舟师伐孙权,权将周瑜败之于乌林、赤壁。   十四年冬十月,荆州地震。  十五年春二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十六年秋九月庚戌,曹操与韩遂、马超战于渭南,遂等大败,关西平。  是岁,赵王赦薨。  十七年夏五月癸未,诛卫尉马腾,夷三族。  六月庚寅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洧水、颍水溢。螟。   八月,马超破凉州,杀刺史韦康。  九月庚戌,立皇子熙为济阴王,懿为山阳王,B223为济北王,敦为东海王。   冬十二月,星孛于五诸侯。  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  夏五月丙申,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   大雨水。  徙赵王珪为博陵王。  是岁,岁星、镇星、荧惑俱入太微。彭城王和薨。  十九年夏四月,旱。  五月,雨水。  刘备破刘璋,据益州。  冬十月,曹操遣将夏侯渊讨宋建于BB7A罕,获之。  十一月丁卯,曹操杀皇后伏氏,灭其族及二皇子。  二十年春正月甲子,立贵人曹氏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一级,孝悌、力田二级。赐诸王侯公卿以下谷,各有差。  秋七月,曹操破汉中,张鲁降。  二十一年夏四月甲午,曹操自进号魏王。  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匈奴南单于来朝。  是岁,曹操杀琅邪王熙,国除。  二十二年夏六月,丞相军师华歆为御史大夫。  冬,有星孛于东北。  是岁大疫。  二十三年春正月甲子,少府耿纪、丞相司直韦晃起兵诛曹操,不克,夷三族。  三月,有星孛于东方。  二十四年春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夏五月,刘备取汉中。  秋七月庚子,刘备自称汉中王。  八月,汉水溢。  冬十一月,孙权取荆州。  二十五年春正月庚子,魏王曹操薨。子丕袭位。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三月,改元延康。  冬十月乙卯,皇帝逊位,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邑一万户,位在诸侯王上,奏事不称臣,受诏不拜,以天子车服郊祀天地,宗庙、祖、腊皆如汉制,都山阳之浊鹿城。四皇子封王者,皆降为列侯。  明年,刘备称帝于蜀,孙权亦自王于吴,于是天下遂三分矣。  魏青龙二年三月庚寅,山阳公薨。自逊位至薨,十有四年,年五十四,谥孝献皇帝。八月壬申,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置园邑令丞。  太子早卒,孙康立五十一年,晋太康六年薨。子瑾立四年,太康十年薨。子秋立二十年,永嘉中为胡贼所杀,国除。   论曰:传称鼎之为器,虽小而重,故神之所宝,不可夺移。至令负而趋者,此亦穷运之归乎!天厌汉德久矣,山阳其何诛焉!   赞曰:献生不辰,身播国屯。终我四百,永作虞宾。 后纪第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光武郭皇后光烈阴皇后明德马皇后贾贵人章德窦皇后和帝阴皇后和熹邓皇后 夏、殷以上,后妃之制,其文略矣。《周礼》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焉。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颁官分务,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记功书过。居有保阿之训,动有环佩之响。进贤才以辅佐君子,哀窈窕而不淫其色。所以能述宣阴化,修成内则,闺房肃雍,险谒不行也。故康王晚朝,《关雎》作讽;宣后晏起,姜氏请愆。及周室东迁,礼序凋缺。诸侯僭纵,轨制无章。齐桓有如夫人者六人,晋献升戎女为元妃,终于五子作乱,冢嗣遘屯。爰逮战国,风宪逾薄,适情任欲,颠倒衣裳,以至破国亡身,不可胜数。斯固轻礼驰防,先色后德者也。 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而妇制莫厘。高祖帷薄不修,孝文衽席无辩。然而选纳尚简,饰玩少华。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妖幸毁政之符,外姻乱邦之迹,前史载之详矣。  及光武中兴,斫雕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斛。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汉法常因八月D12D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所以明慎聘纳,详求淑哲。明帝聿遵先旨,宫教颇修,登建嫔后,必先令德,内无出阃之言,权无私溺之授,可谓矫其敝矣。向使国设外戚之禁,编著《甲令》,改正后妃之制,贻厥方来,岂不休哉!虽御己有度,而防闲未笃,故孝章以下,渐用色授,恩隆好合,遂忘淄蠹。 自古虽主幼时艰,王家多衅,必委成冢宰,简求忠贤,未有专任妇人,断割重器。唯秦羋太后始摄政事,故穰侯权重于昭王,家富于嬴国。汉仍其谬,知患莫改。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B053,委事父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任重道悠,利深祸速。身犯雾露于云台之上,家婴缧绁于圄犴之下。湮灭连踵,倾辀继路。而赴蹈不息,DF76烂为期,终于陵夷大运,沧亡神宝。《诗》、《书》所叹,略同一揆。故考列行迹,以为《皇后本纪》。虽成败事异,而同居正号者,并列于篇。其以私恩追尊,非当时所奉者,则随它事附出。亲属别事,各依列传。其余无所见,则系之此纪,以缵西京《外戚》云尔。 光武郭皇后讳圣通,真定槀人也。为郡著姓。父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国人义之。仕郡功曹。娶真定恭王女,号郭主,生后及子况。昌早卒。郭主虽王家女,而好礼节俭,有母仪之德。更始二年春,光武击王郎,至真定,因纳后,有宠。及即位,以为贵人。  建武元年,生皇子彊。帝善况小心谨慎,年始十六,拜黄门侍郎。二年,贵人立为皇后,彊为皇太子,封况绵蛮侯。以后弟贵重,宾客辐凑。况恭谦下士,颇得声誉。十四年,迁城门校尉。其后,后以宠稍衰,数怀怨怼。十七年,遂废为中山王太后,进后中子右翊公辅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国。徙封况大国,为阳安侯。后从兄竟,以骑都尉从征伐有功,封为新C745侯,官至东海相。竟弟匡为发干侯,官至太中大夫。后叔父梁,早终,无子。其婿南阳陈茂,以恩泽封南B171侯。 二十年,中山王辅复徙封沛王,后为沛太后。况迁大鸿胪。帝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赏赐金钱缣帛,丰盛莫比,京师号况家为金穴。二十六年,后母郭主薨,帝亲临丧送葬,百官大会,遣使者迎昌丧柩,与主合葬,追赠昌阳安侯印绶,谥曰思侯,二十八年,后薨,葬于北芒。 帝怜郭氏,诏况子璜尚BF73阳公主,除璜为郎。显宗即位,况与帝舅阴识、阴就并为特进,教授赏赐,恩宠俱渥。礼待阴、郭,每事必均。永平二年,况卒,赠赐甚厚,帝亲自临丧,谥曰节侯,子璜嗣。 元和三年,肃宗北巡狩,过真定,会诸郭,朝见上寿,引入倡饮甚欢。以太牢具上郭主冢,赐粟万斛,钱五十万。永元初,璜为长乐少府,子举为侍中,兼射声校尉。及大将军窦宪被诛,举以宪女婿谋逆,故父子俱下狱死,家属徙合浦,宗族为郎吏者,悉免官。新C745侯竟初为骑将,从征伐有功,拜东海相。永平中卒,子嵩嗣;嵩卒,追坐染楚王英事,国废。建初二年,章帝绍封嵩子勤为伊亭侯,勤无子,国除。发干侯匡,官至太中大夫,建武三十年卒,子勋嗣;勋卒,子骏嗣,永平十三年,亦坐楚王英国,失国。建初三年,复封骏为观都侯,卒,无子,国除。郭氏侯者凡三人,皆绝国。 论曰:物之兴衰,情之起伏,理有固然矣。而崇替去来之甚者,必唯宠惑乎?当其接床第,承恩色,虽险情赘行,莫不德焉。及至移意爱,析EA5F私,虽惠心妍状,愈献丑焉。爱升,则天下不足容其高;欢队,故九服无所逃其命。斯诚志士之所沉溺,君人之所抑扬,未或违之者也。郭后以衰离见贬,恚怨成尤,而犹恩加别馆,增宠党戚。至乎东海逡巡,去就以礼,使后世不见隆薄进退之隙,不亦光于古乎! 光烈阴皇后讳丽华,南阳新野人。初,光武适新野,闻后美,心悦之。后至长安,见执金吾车骑甚盛,因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当成里,时年十九。及光武为司隶校尉,方西之洛阳,令后归新野。及邓奉起兵,后兄识为之将,后随家属徙BF73阴,止于奉舍。 光武即位,令侍中傅俊迎后,与胡阳、宁平主诸宫人俱到洛阳,以后为贵人。帝以后雅性宽仁,欲崇以尊位,后固辞,以郭氏有子,终不肯当,故遂立郭皇后。建武四年,从征彭宠,生显宗于元氏。九年,有盗劫杀后母邓氏及弟?,帝甚伤之,乃诏大司空曰:“吾微贱之时,娶于阴氏,因将兵征伐,遂各别离。幸得安全,俱脱虎口。以贵人有母仪之美,宜立为后,而固辞弗敢当,列于媵妾。朕嘉其义让,许封诸弟。未及爵士,而遭患逢祸,母子同命,愍伤于怀。《小雅》曰:将恐将惧,惟予与汝。将安将乐。汝转弃予。风人之戒,可不慎乎?其追爵谥贵人父陆为宣恩哀侯,弟?为宣义恭侯,以弟就嗣哀侯后。及尸柩在堂,使太中大夫拜授印绶,如在国列侯礼。魂而有灵,嘉其宠荣!” 十七年,废皇后郭氏而立贵人。制诏三公曰:“皇后怀执怨怼,数违教令,不能抚循它子,训长异室。宫闱之内,若见鹰F37D。既无《关雎》之德,而有吕、霍之风,岂可托以幼孤,恭承明祀。今遣大司徒涉、宗正吉持节,其上皇后玺绶。阴贵人乡里良家,归自微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宜奉宗庙,为天下母。主者详案旧典,时上尊号。异常之事,非国休福,不得上寿称庆。”后在位恭俭,少嗜玩,不喜笑谑。性仁孝,多矜慈。七岁失父,虽已数十年,言及未曾不流涕。帝见,常叹息。 显宗即位,尊后为皇太后。永平三年冬,帝从太后幸章陵,置酒旧宅,会阴、邓故人诸家子孙,并受赏赐。七年,崩,在位二十四年,年六十,合葬原陵。 明帝性孝爱,追慕无已。十七年正月,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即案历,明旦日吉,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其日,降甘露于陵树,帝令百官采取以荐。会毕,帝从席前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装具。左右皆泣,莫能仰视焉。  明德马皇后讳某,伏波将军援之小女也。少丧父母。兄客卿惠敏早夭,母蔺夫人悲伤发疾慌惚。后时年十岁,干理家事,敕制僮御,内外咨禀,事同成人。初,诸家莫知者,后闻之,咸叹异焉。后尝久疾,太夫人令筮之,筮者曰:“此女虽有患状而当大贵,兆不可言也。”后又呼相者使占诸女,见后,大惊曰:“我必为此女称臣。然贵而少子,若养它子者得力,乃当逾于所生。” 初,援征五溪蛮,卒于师,虎贲中郎将梁松、黄门侍郎窦固等因谮之,由是家益失势,又数为权贵所侵侮。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乃上书曰:“臣叔父援孤恩不报,而妻子特获恩全,戴仰陛下,为天为父。人情既得不死,便欲求福。窃闻太子、诸王妃匹未备,援有三女,大者十五,次者十四,小者十三,仪状发肤,上中以上。皆孝顺小心,婉静有礼。愿下相工,简其可否。如有万一,援不朽于黄泉矣。又援姑姊妹并为成帝婕妤,葬于延陵。臣严幸得蒙恩更生,冀因缘先姑,当充后宫。”由是选后入太子宫。时年十三。奉承阴后,傍接同列,礼则修备,上下安之。遂见宠异,常居后堂。  显宗即位,以后为贵人。时后前母姊女贾氏亦以选入,生肃宗。帝以后无子,命令养之。谓曰:“人未必当自生子,但患爱养不至耳。”后于是尽心抚育,劳悴过于所生。肃宗亦孝性淳笃,恩性天至,母子慈爱,始终无纤介之间。后常以皇嗣未广,每怀忧叹,荐达左右,右恐不及。后宫有进见者,每加慰纳。若数所宠引,辄增隆遇。永平三年春,有司奏立长秋宫,帝未有所言。皇太后曰:“马贵人德冠后宫,即其人也。”遂立为皇后。 先是数日,梦有小飞虫无数赴着身,又入皮肤中而复飞出。即正位宫闱,愈自谦肃。身长七尺二寸,方口,美发。能诵《易》,好读《春秋》、《楚辞》,尤善《周官》、《董仲舒书》。常衣大练,裙不加缘。朔望诸姬主朝请,望见后袍衣疏粗,反以为绮E067,就视,乃笑。后辞曰:“此缯特宜染色,故用之耳。”六宫莫不叹息。帝尝幸苑囿离宫,后辄以风邪露雾为戒,辞意款备,多见详择。帝幸濯龙中,并召诸才人,下邳王已下皆在侧,请呼皇后。帝笑曰:“是家志不好乐,虽来无欢。”是以游娱之事希尝从焉。 十五年,帝案地图,将封皇子,悉半诸国。后见而言曰:“诸子裁食数县,千制不已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岁给二千万足矣。”时楚狱连年不断,囚相证引,坐系者甚众。后虑其多滥,乘间言及,恻然。帝感悟之,夜起仿C251,为思所纳,卒多有所降宥。时诸将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辄分解趣理,各得其情。每于侍执之际,辄言及政事,多所毘补,而未尝以家私干。故宠敬日隆,始终无衰。 及帝崩,肃宗即位,尊后曰皇太后。诸贵人当徙居南宫,太后感析别之怀,各赐王赤绶,加安车驷马,白越三千端,杂帛二千匹,黄金十斤。自撰《显宗起居注》,削去兄防参医药事。帝请曰:“黄门舅旦夕供养且一年,既无褒异,又不录勤劳,无乃过乎!”太后曰:“吾不欲令后世闻先帝数亲后宫之家,故不著也。” 建初元年,帝欲封爵诸舅,太后不听。明年夏,大旱,言事者以为不封外戚之故,有司因此上奏,宜依旧典。太后诏曰:“凡言事者皆欲媚朕以要福耳。昔王氏五侯同日俱封,其时黄雾四塞,不闻澍雨之应。又田C170、窦婴,宠贵横恣,倾覆之祸,为世所传。故先帝防慎舅氏,不令在枢机之位。诸子之封,裁令半楚、淮阳诸国,常谓我子不当与先帝子等。今有司奈何欲以马氏比阴氏乎!吾为天下母,而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着帛布,无香薰之饰者,欲身率下也。以为外亲见之,当伤心自敕,但笑言太后素好俭。前过濯龙门上,见外家问起居者,车如流水,马如游龙,仓头衣绿B224,领袖正白,顾视御者,不及远矣。故不加谴怒,但绝岁用而已,冀以默愧其心,而犹懈怠,无忧国忘家之虑。知臣莫若君,况亲属乎?  吾岂可上负先帝之旨,下亏先人之德,重袭西京败亡之祸哉!”固不许。  帝省诏悲叹,复重请曰:“汉兴,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也。太后诚存谦虚,奈何令臣独不加恩三舅乎?且卫尉年尊,两校尉有大病,如令不讳,使臣长抱刻骨之恨。宜及吉时,不可稽留。” 太后报曰:“吾反复念之,思令两善。岂徒欲获谦让之名,而使帝受不外施之嫌哉!昔窦太后欲封王皇后之兄,丞相条侯言受高祖约,无军功,非刘氏不侯。今马氏无功于国,岂得与阴、郭中兴之后等邪?常观富贵之家,禄位重叠,犹再实之木,其根必伤。且人所以愿封侯者,欲上奉祭祀,下求温饱耳。今祭祀则受四方之珍,衣食则蒙御府余资,斯岂不足,而必当得一县乎?吾计之孰矣,勿有疑也。夫至孝之行,安亲为上。今数遭变异,谷价数倍,忧惶昼夜,不安坐卧,而欲先营外封,违慈母之拳拳乎!吾素刚急,有匈中气,不可不顺也。若阴阳调和,边境清静,然后行子之志。吾但当含饴弄孙,不能复关政矣。” 时,新平主家御者失火,延及北阁后殿。太后以为己过,起居不欢。时当谒原陵,自引守备不慎,惭见陵园,遂不行,初,太夫人葬,起坟微高,太后以为言,兄廖等即时减削。其外亲有谦素义行者,辄假借温言,赏以财位。如有纤介,则先见严恪之色,然后加谴。其美军服不轨法度者,便绝属籍,遣归田里。广平、巨鹿、乐成王车骑朴素,无金银之饰,帝以白太后,太后即赐钱各五百万。于是内外从化,被服如一,诸家惶恐,倍于永平时。乃置织室,蚕于濯龙中,数往观视,以为娱乐。常与帝旦夕言道政事,乃教授诸小王,论议经书,述叙平生,雍和终日。 四年,天下丰稔,方垂无事,帝遂封三舅廖、防、光为列侯。并辞让,愿就关内侯。太后闻之,曰:“圣人设教,各有其方,知人情性莫能齐也。吾少壮时,但慕竹帛,志不顾命。今虽已老,而复戒之在得,故日夜惕厉,思自降损。居不求安,食不念饱。冀乘此道,不负先帝。所以化导兄弟,共同斯志,欲令瞑目之日,无所复恨。何意老志复不从哉?万年之日长恨矣!”廖等不得已,受封爵而退位归第焉。 太后其年寝疾,不信巫祝小医,数赖绝祷祀。至六月,崩。在位二十三年,年四十余。合葬显节陵。 贾贵人,南阳人。建武末选入太子宫,中元二年生肃宗,而显宗以为贵人。帝既为太后所养,专以马氏为外家,故贵人不登极位,贾氏亲族无受宠荣者。及太后崩,乃策书加贵人王赤绶,安车一驷,永巷宫人二百,御府杂帛二万匹,大司农黄金千斤,钱二千万。诸史并阙后事,故不知所终。 章德窦皇后讳某,扶风平陵人,大司空融之曾孙也。祖穆,父勋,坐事死,事在《窦融传》。勋尚东海恭王彊女B036阳公主,后其长女也。家既废坏,数呼相工问息耗,见后者皆言当大尊贵,非臣妾容貌。年六岁能书,亲家皆奇之。建初二年,后与女弟俱以选例入见长乐宫,进止有序,风容甚盛。肃宗先闻后有才色,数以讯诸姬傅。及见,雅以为美,马太后亦异焉,因入掖庭,见于北宫章德殿。后性敏给,倾心承接,称誉日闻。明年,遂立为皇后,妹为贵人。七年,追爵谥后父勋为安成思侯。后宠幸殊特,专固后宫。 初,宋贵人生皇太子庆,梁贵人生和帝。后既无子,并疾忌之,数间于帝,渐致疏嫌。因诬宋贵人挟邪媚道,遂自杀,废庆为清河王,语在《庆传》。 梁贵人者,褒亲愍侯梁竦之女也。少失母,为伯母舞阴长公主所养。年十六,亦以建初二年与中姊俱选入掖庭为贵人。四年,生和帝。后养为己子。欲专名外家而忌梁氏。八年,乃作飞书以陷竦,竦坐诛,贵人姊妹以忧卒。自是宫房C928息,后爱日隆。  及帝崩,和帝即位,尊后为皇太后。皇太后临朝,尊母B036阳公主为长公主,益汤沐邑三千户。兄宪,弟笃、景,并显贵,擅威权,后遂密谋不轨,永元四年,发觉被诛。 九年,太后崩,未及葬,而梁贵人姊D423上书陈贵人枉殁之状。太尉张D825、司徒刘方、司空张奋上奏,依光武黜吕太后故事,贬太后尊号,不宜合葬先帝。百官亦多上言者。帝手诏曰:“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朕奉事十年,深惟大义,礼,臣子无贬尊上之文。恩不忍离,义不忍亏。案前世上官太后亦无降黜,其勿复议。”于是合葬敬陵。在位十八年。 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 和帝阴皇后讳某,光烈皇后兄执金吾识之曾孙也。后少聪慧,善书艺。永元四年,选入掖庭,以先后近属,故得为贵人。有殊宠。八年,遂立为皇后。 自和熹邓后入宫,爱宠稍衰,数有恚恨。后外祖母邓朱出入宫掖。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蛊道,事发觉,帝遂使中常侍张慎与尚书陈褒于掖庭狱杂考案之。朱及二子奉、毅与后弟轶、辅、敞辞语相连及,以为祠祭祝诅,大逆无道。奉、毅、辅考死狱中。帝使司徒鲁恭持节赐后策,上玺绶,迁于桐宫,以忧死。立七年,葬临平亭部。父特进纲自杀。轶、敞及朱家属徙日南比景县,宗亲外内昆弟皆免官还田里。永初四年,邓太后诏赦阴氏诸徙者悉归故郡,还其资财五百余万。  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父训,护羌校尉;母阴氏,光烈皇后从弟女也。后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为剪发。夫人年高目冥,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诸兄每读经传,辄下意难问。志在典籍,不问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习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务学,宁当举博士邪?”后重违母言,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父训异之,事无大小,辄与详议。  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后尝梦扪天,荡荡正青,若有钟乳状,乃仰嗽饮之。以讯诸占梦,言尧梦攀天而上,汤梦及天而BA46之,斯皆圣王之前占,吉不可言。又相者见后惊曰:“此成汤之法也。”家人窃喜而不敢宣。后叔父陔言:“常闻活千人者,子孙有封。兄训为谒者,使修石臼河,岁活数千人。天道可信,家必蒙福。”初,太傅禹叹曰:“吾将百万之众,未尝妄杀一人,其后世必有兴者。” 七年,后复与诸家子俱选入宫。后长七尺二寸,姿颜姝丽,绝异于众,左右皆惊。八年冬,入掖庭为贵人,时年十六。恭肃小心,动有法度。承事阴后,夙夜战兢。接抚同列,常克己以下之,虽宫人隶役,皆加恩借。帝深嘉爱焉。及后有疾,特令后母兄弟入视医药,不限以日数。后言于帝曰:“宫禁至重,而使外舍久在内省,上令陛下有幸私之讥,下使贱妾获不知足之谤。上下交损,诚不愿也。”帝曰:“人皆以数入为荣,贵人反以为忧,深自抑损,诚难及也。”每有宴会,诸姬贵人竞自修整,簪珥光采,礻圭裳鲜明,而后独着素,装服无饰。其衣有与阴后同色者,即时解易。若并时进见,则不敢正坐离立,行则偻身自卑。帝每有所问,常逡巡后对,不敢先阴后言。帝知后劳心曲体,叹曰:“修德之劳,乃如是乎!”后阴后渐疏,每当御见,辄辞以疾。时帝数失皇子,后忧继嗣不广,恒垂涕叹息,数选进才人,以博帝意。 阴后见后德称日盛,不知所为,遂造祝诅,欲以为害。帝尝寝病危甚,阴后密言:“我得意,不令邓氏复有遗类!”后闻,乃对左右流涕言曰:“我竭诚尽心以事皇后,竟不为所祐,而当获罪于天。妇人虽无从死之义,然周公身请武王之命,越姬心誓必死之分,上以报帝之恩,中以解宗族之祸,下不令阴氏有人豕之讥。”即欲饮药,宫人赵玉者固禁之,因诈言属有使来,上疾已愈。后信以为然,乃止。明日,帝果廖。 十四年夏,阴后以巫蛊事废,后请救不能得,帝便属意焉。后愈称疾笃,深自闭绝。会有司奏建长秋宫,帝曰:“皇后之尊,与朕同体,承宗庙,母天下,岂易哉!唯邓贵人德冠后庭,乃可当之。”至冬,立为皇后。辞让者三,然后即位。手书表谢,深陈德薄,不足以充小君之选。是时,方国贡献,竞求珍丽之物,自后即位,悉令禁绝,岁时但供纸墨而已。帝每欲官爵邓氏,后辄哀请谦让,故兄骘终帝世不过虎贲中郎将。 元兴元年,帝崩,长子平原王有疾,而诸皇子夭没,前后十数,后生者辄隐秘养于人间。殇帝生始百日,后乃迎立之。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和帝葬后,宫人并归园,太后赐周、冯贵人策曰:“朕与贵人托配后庭,共欢等列,十有余年。不获福祐,先帝早弃天下,孤心茕茕,靡所瞻仰,夙夜永怀,感怆发中。今当以旧典分归外园,惨结增叹,燕燕之诗,曷能喻焉?其赐贵人王青盖车,采饰辂,骖马各一驷,黄金三十斤,杂帛三千匹,白越四千端。”又赐冯贵人王赤绶,以未有头上步摇、环佩,加赐各一具。  是时新遭大忧,法禁未设。宫中亡大珠一箧,太后念,欲考问,必有不辜。乃亲阅宫人,观察颜色,即时首服。又和帝幸人吉成,御者共枉吉成以巫蛊事,遂下掖庭考讯,辞证明白。太后以先帝左右,待之有恩,平日尚无恶言,今反若此,不合人情,更自呼见实核,果御者所为。莫不叹服,以为圣明。常以鬼神难征,淫祀无福。乃诏有司罢诸祠官不合典礼者。又诏赦除建武以来诸犯妖恶,及马、窦家属所被禁锢者,皆复之为平人。减大官、导官、尚方、内者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自非供陵庙,稻粱米不得导择,朝夕一肉饭而已。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太后敕止,日杀省珍费,自是裁数千万。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悉斥卖上林鹰犬。其蜀、汉B143器九带佩刀,并不复调。止画工三十九种。又御府、尚方、织室锦绣、冰纨、绮E067、金银、珠玉、犀象、玳瑁、雕镂玩弄之物,皆绝不作。离宫别馆储峙米E05F薪炭,悉令省之。又诏诸园贵人,其宫人有宗室同族若羸老不任使者,令园监实核上名,自御北宫增喜观阅问之,恣其去留,即日免遣者五六百人。 及殇帝崩,太后定策立安帝,犹临朝政。以连遭大忧,百姓苦役,殇帝康陵方中秘藏,及诸工作,事事减约,十分居一。 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南阳太守曰:“每览前代外戚宾客,假借威权,轻薄E92AD24C,至有浊乱奉公,为人患苦。咎在执法怠懈,不辄行其罚故也。今车骑将军骘等虽怀敬顺之志,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敕,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太后愍阴氏之罪废,赦其徙者归乡,敕还资财五百余万。永初元年,爵号太夫人为新野君,万户供汤沐邑。 二年夏,京师旱,亲幸洛阳寺录冤狱。有囚实不杀人而被考自诬,羸困舆见,畏吏不敢言,将去,举头若欲自诉。太后察视觉之,即呼还问状,具得枉实,即时收洛阳令下狱抵罪。行未还宫,澍雨大降。 三年秋,太后体不安,左右忧惶,祷请祝辞,愿得代命。太后闻之,即谴怒,切敕掖庭令以下,但使谢过祈福,不得妄生不祥之言。旧事,岁终当飨遣卫士,大傩逐疫。太后以阴阳不和,军旅数兴,诏飨会勿设戏作乐,减逐疫BA29子之半,悉罢象橐驼之属。丰年复故。太后自入宫掖,从曹大家受经书,兼天文、算数。昼省王政,夜则诵读,而患其谬误,惧乖典章,乃博选诸儒刘珍等及博士、议郎、四府掾史五十余人,诣东观雠校传记。事毕奏御,赐葛布各有差。又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左右习诵,朝夕济济。及新野君薨,太后自侍疾病,至乎终尽,忧哀毁损,事加于常。赠以长公主赤绶、东园秘器、玉衣绣衾,又赐布三万匹、钱三千万。骘等遂固让钱、布不受。使司空持节护丧事,仪比东海恭王,谥曰敬君。太后谅E63D既终,久旱,太后比三日幸洛阳,录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余减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七年正月,初入太庙,斋七日,赐公卿百僚各有差。庚戌,谒宗庙,率命妇群妾相礼仪,与皇帝交献亲荐,成礼而还。因下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孰,或穿掘萌牙,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种。 自太后临朝,水旱十载,四夷外侵,盗贼内起。每闻人饥,或达旦不寐,而躬自减彻,以救灾厄,故天下复平,岁还丰穰。 元初五年,平望侯刘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记,上书安帝曰: 臣闻《易》载羲、农而皇德著,《书》述唐、虞而帝道崇,故虽圣明,必书功于竹帛,流音于管弦。伏惟皇太后膺大圣之姿,体乾坤之德,齐踪虞妃,比迹任、姒。孝悌慈仁,允恭节约,杜绝奢盈之源,防抑逸欲之兆。正位内朝,流化四海。及元兴、延平之际,国无储副,仰观乾象,参之人誉,援立陛下为天下主,永安汉室,绥静四海。又遭水潦,东州饥荒。垂恩元元,冠盖交路,菲薄衣食,躬率群下,损膳解骖,以赡黎苗。恻隐之恩,犹视赤子。克已引愆,显扬仄陋。崇晏晏之政,敷在宽之教。兴灭国,继绝世,录功臣,复宗室。追还徙人,蠲除禁锢。政非惠和,不图于心,制非旧典,不访于朝。弘德洋溢,充塞宇宙;洪泽丰沛,漫衍八方。华夏乐化,戎狄混并。丕功著于大汉,硕惠加于生人。巍巍之业,可闻而不可及;荡荡之勋,可诵而不可名。古之帝王,左右置史;汉之旧典,世有注记。夫道有夷崇,治有进退。若善政不述,细异辄书,是为尧、汤负洪水大旱之责,而无咸熙假天之美;高宗、成王有雉B228迅风之变,而无中兴康宁之功也。上考《诗》、《书》,有虞二妃,周室三母,修行佐德,思不逾阈。未有内遭家难,外遇灾害,览总大麓,经营天物,功德巍巍若兹者也。宜令史官著《长乐宫注》、《圣德颂》,以敷宣景耀,勒勋金石,县之日月,摅之罔极,以崇陛下烝烝之孝。  帝从之。 六年,太后诏征和帝弟济北、河间王子男女年五岁以上四十余人,又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并为开邸第,教学经书,躬自监试。尚幼者,使置师保,朝夕入宫,抚循诏导,恩爱甚渥。乃诏从兄河南尹豹、越骑校尉康等曰: 吾所以引纳群子,置之学官者,实以方今承百王之敝,时俗浅薄,巧伪滋生,《五经》衰缺,不有化导,将遂陵迟,故欲褒崇圣道,以匡失俗。传不云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今末世贵戚食禄之家,温衣美饭,乘坚驱良,而面墙术学,不识臧否,斯故祸败所从来也。永平中,四姓小侯皆令入学,所以矫俗厉薄,反之忠孝。先功既以武功书之竹帛,兼以文德教化子孙,故能束修,不触罗网。诚令兒曹上述祖考休烈,下念诏书本意,则足矣。其勉之哉!  康以太后久临朝政,心怀畏惧,托病不朝。太后使内人问之。时宫婢出入,多能有所毁誉,其耆宿者皆称中大人,所使者乃康家先婢,亦自通中大人。康闻,诟之曰:“汝我家出,尔敢尔鸦!”婢怒,还说康诈疾而言不逊。太后遂免康官,遣归国,绝属籍。  永宁二年二月,寝病渐笃,乃乘辇于前殿,见侍中、尚书,因北至太子新所缮宫。还,大赦天下,赐诸园贵人、王、主、群僚钱、布各有差。诏曰:“朕以无德,托母天下,而薄祐不天,早离大忧。延平之际,海内无主,元元厄运,危于累卵。勤勤苦心,不敢以万乘为乐,上欲不欺天愧先帝,下不违人负宿心,诚在济度百姓,以安刘氏。自谓感彻天地,当蒙福祚,而丧祸内外,伤痛不绝。顷以废病沉滞,久不得侍祠,自力上原陵,加咳逆唾血,遂至不解。存亡大分,无可奈何。公卿百官,其勉尽忠恪,以辅朝廷。”三月崩。在位二十年,年四十一。合葬顺陵。 论曰:对后称制终身,号令自出,术谢前政之良,身阙明辟之义,至使嗣主侧目,敛衽于虚器,直生怀懑,悬书于象魏。借之仪者,殆其惑哉!然而建光之后,王柄有归,遂乃名贤戮辱,便孽党进,衰斁之来,兹焉有征。故知持权引谤,所幸者非己;焦心恤患,自强者唯国。是以班母一说,阖门辞事;爱侄微愆,髡剔谢罪。将杜根逢诛,未值其诚乎!但蹊田之牛,夺之已甚。  安思阎皇后顺烈梁皇后虞美人陈夫人孝崇匽皇后桓帝懿献梁皇后桓帝邓皇后桓思窦皇后孝仁董皇后灵帝宋皇后灵思何皇后献帝伏皇后献穆曹皇后附皇女  安思阎皇后讳姬,河南荥阳人也。祖父章,永平中为尚书,以二妹为贵人。章精力晓旧典,久次,当迁以重职,显宗为后宫亲属,竟不用,出为步兵校尉。章生暢,暢生后。 后有才色。元初元年,以选入掖庭,甚见宠爱,为贵人。二年,立为皇后。后专房妒忌,帝幸宫人李氏,生皇子保,遂鸩杀李氏。三年,以后父侍中暢为长水校尉,封北宜春侯,食邑五千户。四年,暢卒,谥曰文侯,子显嗣。 建光元年,邓太后崩,帝始亲政事。显及弟景、耀、晏并为卿校,典禁兵。延光元年,更封显长社候,食邑万三千五百户,追尊后母宗为荥阳君。显、景诸子年皆童龀,并为黄门侍郎。后宠既盛,而兄弟颇与朝权,后遂与大长秋江京、中常侍樊丰等共谮皇太子保,废为济阴王。 四年春,后从帝幸章陵,帝道疾,崩于叶县。后、显兄弟及江京、樊丰等谋曰:“今晏驾道次,济阴王在内,邂逅公卿立之,还为大害。”乃伪云帝疾甚,徙御卧车。行四日,驱驰还宫。明日,诈遣司徒刘熹诣郊庙社稷,告天请命。其夕,乃发丧。尊后曰皇太后。皇太后临朝,以显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 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与显等定策禁中,迎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立为皇帝。显忌大将军耿宝位尊权重,威行前朝,乃风有司奏宝及其党与中常侍樊丰、虎贲中郎将谢恽、恽弟侍中笃、笃弟大将军长史宓、侍中周广、阿母野王君王圣、圣女永、永婿黄门侍郎樊严等,更相阿党,互作威福,探刺禁省,更为唱和,皆大不道。丰、恽、广皆下狱死,家属徙比景;宓、严减死,髡钳;贬宝为则亭侯,遣就国,自杀;王圣母子徙雁门。于是景为卫尉,耀城门校尉,晏执金吾,兄弟权要,威福自由。 少帝立二百余日而疾笃,显兄弟及江京等皆在左右。京引显屏语曰:“北乡侯病不解,国嗣宜时有定。前不用济阴王,今若立之,后必当怨,又何不早征诸王子,简所置乎?”显以为然。及少帝薨,京白太后,征济北、河间王子。未至,而中黄门孙程合谋杀江京等,立济阴王,是为顺帝。显、景、晏及党与皆伏诛,迁太后于离宫,家属徙比景。明年,太后崩。在位十二年,合葬恭陵。 帝母李氏瘗在洛阳城北,帝初不知,莫敢以闻。及太后崩,左右白之,帝感悟发哀,亲至瘗所,更以礼殡,上尊谥曰恭愍皇后,葬恭北陵,为策书金匮,藏于世祖庙。 顺烈梁皇后讳B569,大将军商之女,恭怀皇后弟之孙也。后生,有光景之祥。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大义略举。常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监戒。父商深异之,窃谓诸弟曰:“我先人全济河西,所活者不可胜数。虽大位不究,而积德必报。若庆流子孙者,倘兴此女乎?” 永建三年,与姑俱选入掖庭,时年十三,相工茅通见后,惊,再拜贺曰:“此所谓日角偃月,相之极贵,臣所未尝见也。”太史卜兆得寿房,又筮得《坤》之《比》,遂以为贵人。常特被引御,从容辞于帝曰:“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则百,福之所由兴也。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泽,识贯鱼之次序,使小妾得免罪谤之累。”由是帝加敬焉。 阳嘉元年春,有司奏立长秋宫,以乘氏侯商先帝外戚,《春秋》之义,娶先大国,梁小贵人宜配天祚,正位坤极。帝从之,乃于寿安殿立贵人为皇后。后既少聪惠,深览前世得失,虽以德进,不敢有骄专之心,每日月见谪,辄降服求愆。  建康元年,帝崩。后无子,美人虞氏子炳立,是为冲帝。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冲帝寻崩,复立质帝,犹秉朝政。 时,杨、徐剧贼寇扰州郡,西羌、鲜卑及日南蛮夷攻城暴掠,赋敛烦数,官民困竭。太后夙夜勤劳,推心杖贤,委任太尉李固等,拔用忠良,务崇节俭。其贪叨罪慝,多见诛废。分兵讨伐,群寇消夷。故海内肃然,宗庙以宁。而兄大将军冀鸩杀质帝,专权暴滥,忌害忠良,数以邪说疑误太后,遂立桓帝而诛李固。太后又溺于宦官,多所封宠,以此天下失望。 和平元年春,归政于帝,太后寝疾遂笃,乃御辇幸宣德殿,见宫省官属及诸梁兄弟。诏曰:“朕素有心下结气,从间以来,加以浮肿,逆害饮食,浸以沉困,比使内外劳心请祷。私自忖度,日夜虚劣,不能复与群公卿士共相终竟。援立圣嗣,恨不久育养,见其终始。今以皇帝、将军兄弟委付股肱,其各自勉焉。”后二日而崩。在位十九年,年四十五。合葬宪陵。 虞美人者,以良家子年十三选入掖庭,又生女舞阳长公主。自汉兴,母氏莫不尊宠。顺帝既未加美人爵号,而冲帝早夭,大将军梁冀秉政,忌恶他族,故虞氏抑而不登,但称“大家”而已。  陈夫人者,家本魏郡,少以声伎入孝王宫,得幸,生质帝。亦以梁氏故,荣宠不及焉。 熹平四年,小黄门赵祐、议郎卑整上言:“《春秋》之义,母以子贵。隆汉盛典,尊崇母氏,凡在外戚,莫不加宠。今冲帝母虞大家,质帝母陈夫人,皆诞生圣皇,而未有称号。夫臣子虽贱,尚有追赠之典,况二母见在,不蒙崇显之次,无以述尊先世,垂示后世也。”帝感其言,乃拜虞大家为宪陵贵人,陈夫人为渤海孝王妃,使中常侍持节授印绶,遣太常以三牲告宪陵、怀陵、静陵焉。 孝崇郾皇后讳明,为蠡吾侯翼媵妾,生桓帝。桓帝即位,明年,追尊翼为孝崇皇,陵曰博陵,以后为博园贵人。和平元年,梁太后崩,乃就博陵尊后为孝崇皇后。遣司徒持节奉策授玺绶,赍乘舆器服,备法物。宫曰永乐。置太仆、少府以下,皆如长乐宫故事。又置虎贲、羽林卫士,起宫室,分巨鹿九县为后汤沐邑。在位三年,元嘉二年崩。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敛以东园画梓寿器、玉匣、饭含之具,礼仪制度比恭怀皇后。使司徒持节,大长秋奉吊祠,赙钱四千万,布四万匹,中谒者仆射典护丧事,侍御史护大驾卤簿。诏安平王豹、河间王建、勃海王悝,长社、益阳二长公主,与诸国侯三百里内者,及中二千石、二千石、令、长、相,皆会葬。将作大匠复土,缮庙,合葬博陵。  桓帝懿献梁皇后讳女莹,顺烈皇后之女弟也。帝初为蠡吾侯,梁太后征,欲与后为婚,未及嘉礼,会质帝崩,因以立帝。明年,有司奏太后曰:“《春秋》迎王后于纪,在涂则称后。今大将军冀女弟,膺绍圣善。结婚之际,有命既集,宜备礼章,时进征币。请下三公、太常案礼仪。”奏可。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建和元年六月始入掖庭,八月立为皇后。 时,太后秉政而梁冀专朝,故后独得宠幸,自下莫得进见。后借姊兄廕势,恣极奢靡,宫幄雕丽,服御珍华,巧饰制度,兼倍前世。及皇太后崩,恩爱稍衰。后既无子,潜怀怨忌,每宫人孕育,鲜得全者。帝虽迫畏梁冀,不敢谴怒,然见御转稀。至延熹二年,后以忧恚崩,在位十三年,葬懿陵。其岁,诛梁冀,废懿陵为贵人冢焉。 桓帝邓皇后讳猛女,和熹皇后从兄子邓香之女也。母宣,初适香,生后。改嫁梁纪,纪者,大将军梁冀妻孙寿之舅也。后少孤,随母为居,因冒姓梁氏。冀妻见后貌美,永兴中进入掖庭,为采女,绝幸。明年,封兄邓演为南顿侯,位特进。演卒,子康嗣。及懿献后崩,梁冀诛,立后为皇后。帝恶梁氏,改姓为薄,封后母宣为长安君。四年,有司奏后本郎中邓香之女,不宜改易它姓,于是复为邓氏。追封赠香车骑将军安阳侯印绶,更封宣、康大县,宣为昆阳君,康为B036阳侯,赏赐巨万计。宣卒,赗赠葬礼,皆依后母旧仪。以康弟统袭封昆阳侯,位侍中;统从兄会袭安阳侯,为虎贲中郎将;又封统弟秉为BF73阳侯。宗族皆列校、郎将。  帝多内幸,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及驱役从使,复兼倍于此。而后恃尊骄忌,与帝所幸郭贵人更相谮诉。八年,诏废后,送暴室,以忧死。立七年。葬于北邙。从父河南尹万世及会皆下狱死。统筹亦系暴室,免官爵,归本郡,财物没入县官。 桓思窦皇后讳妙,章德皇后从祖弟之孙女也。父武。延熹八年,邓皇后废,后以选入掖庭为贵人,其冬,立为皇后,而御见甚稀,帝所宠唯采女田圣等。永康元年冬,帝寝疾,遂以圣等九女皆为贵人。及崩,无嗣,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定策,立解犊亭侯宏,是为灵帝。  太后素忌忍,积怒田圣等,桓帝梓宫尚在前殿,遂杀田圣。又欲尽诛诸贵人,中常侍管霸、苏康苦谏,乃止。时太后父大将军武谋诛宦官,而中常侍曹节等矫诏杀武,迁太后于南宫云台,家属徙比景。 窦氏虽诛,帝犹以太后有援立之功,建宁四年十月朔,率群臣朝于南宫,亲馈上寿。黄门令董萌因此数为太后诉怨,帝深纳之,供养资奉有加于前。中常侍曹节、王甫疾萌附助太后,诬以谤讪永乐宫,萌坐下狱死。熹平元年,太后母卒于比景,太后感疾而崩。立七年。合葬宣陵。 孝仁董皇后讳某,河间人。为解犊亭侯苌夫人,生灵帝。建宁元年,帝即位,追尊苌为孝仁皇,陵曰慎陵,以后为慎园贵人。及窦氏诛,明年,帝使中常侍迎贵人,并征贵人兄宠到京师,上尊号曰孝仁皇后,居南宫嘉德殿,宫称永乐。拜宠执金吾。后坐矫称永乐后属请,下狱死。 及窦太后崩,始与朝政,使帝卖官求货,自纳金钱,盈满堂室。中平五年,以后兄子卫尉脩侯重为票骑将军,领兵千余人。初,后自养皇子协,数劝帝立为太子,而何皇后恨之,议未及定而帝崩。何太后临朝,重与太后兄大将军进权势相害,后每欲参干政事,太后辄相禁塞。后忿恚詈言曰:“汝今辀张,怙汝兄耶?当敕票骑断何进头来。”何太后闻,以告进。进与三公及弟车骑将军苗等奏:“孝仁皇后使故中常侍夏恽、永乐太仆封谞等交通州郡,辜较在所珍宝货赂,悉入西省。蕃后故事不得留京师,舆服有章,膳羞有品。请永乐后迁宫本国。”奏可。何进遂举兵围骠骑府,收重,重免官自杀。后忧怖,疾病暴崩,在位二十二年。民间归咎何氏。丧还河间,合葬慎陵。 灵帝宋皇后讳某,扶风平陵人也,肃宗宋贵人之从曾孙也。建宁三年,选入掖庭为贵人。明年,立为皇后。父酆,执金吾,封不其乡侯。  后无宠而居正位,后宫幸姬众,共谮毁。初,中常侍王甫枉诛勃海王悝及妃宋氏,妃即后之姑也。甫恐后怨之,乃与太中大夫程阿共构言皇后挟左道祝诅,帝信之。光和元年,遂策收玺绶。后自致暴室,以忧死。在位八年。父及兄弟并被诛。诸常侍、小黄门在省闼者,皆怜宋氏无辜,共合钱物,收葬废后及酆父子,归宋氏旧茔皋门亭。 帝后梦见桓帝怒曰:“宋皇后有何罪过,而听用邪孽,使绝其命?勃海王悝既已自贬,又受诛毙。今宋氏及悝自诉于天,上帝震怒,罪在难救。”梦殊明察。帝既觉而恐,以事问于羽林左监许永曰:“此何祥?其可攘乎?”永对曰:“宋皇后亲与陛下共承宗庙,母临万国,历年已久,海内蒙化,过恶无闻。而虚听谗妒之说,以致无辜之罪,身婴极诛,祸及家族,天下臣妾,咸为怨痛。勃海王悝,桓帝母弟也。处国奉籓,未尝有过。陛下曾不证审,遂伏其辜。昔晋侯失刑,亦梦大厉被发属地。天道明察,鬼神难诬。宜并改葬,以安冤魂。反宋后之徙家,复勃海之先封,以消厥咎。”帝弗能用,寻亦崩焉。 灵思何皇后讳某,南阳宛人。家本屠者,以选入掖庭。长七尺一寸。生皇子辩,养于史道人家,号曰史侯。拜后为贵人,甚有宠幸。性强忌,后宫莫不震慑。 光和三年,立为皇后。明年,追号后父真为车骑将军、舞阳宣德侯,因封后母兴为舞阳君。时王美人任娠,畏后,乃服药欲除之,而胎安不动,又数梦负日而行。四年,生皇子协,后遂鸩杀美人。帝大怒,欲废后,诸宦官固请得止。董太后自养协,号曰董侯。 王美人,赵国人也。祖父苞,五官中郎将。美人丰姿色,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以良家子应法相选入掖庭。帝愍协早失母,又思美人,作《追德赋》、《令仪颂》。  中平六年,帝崩,皇子辩即位,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后兄大将军进欲诛宦官,反为所害;舞阳君亦为乱兵所杀。并州牧董卓被征,将兵入洛阳,陵虐朝庭,遂废少帝为弘农王而立协,是为献帝。扶弘农王下殿,北面称臣。太后鲠涕,群臣含悲,莫敢言。董卓又议太后DD22迫永乐宫,至今忧死,逆妇姑之礼,乃迁于永安宫,因进鸩,弑而崩。在位十年。董卓令帝出奉常亭举哀,公卿皆白衣会,不成丧也。合葬文昭陵。 初,太后新立,当竭二祖庙,欲斋,辄有变故,如此者数,竟不克。时有识之士心独怪之,后遂因何氏倾没汉祚焉。 明年,山东义兵大起,讨董卓之乱。卓乃置弘农王于阁上,使郎中令李儒进鸩,曰:“服此药,可以辟恶。”王曰:“我无疾,是欲杀我耳!?不肯饮。强饮之,不得已,乃与妻唐姬及宫人饮宴别。酒行,王悲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艰!弃万乘兮退守蕃。逆臣见迫兮命不延,逝将去汝兮适幽玄!”因令唐姬起舞,姬抗袖而歌曰:“皇天崩兮后土穨,身为帝兮命夭摧。死生路异兮从此乖,奈我茕独兮心中哀!”因泣下呜咽,坐者皆DF4F欷。王谓姬曰:“卿王者妃,势不复为吏民妻。自爱,从此长辞!”遂饮药而死。时年十八。 唐姬,颍川人也。王薨,归乡里。父会稽太守瑁欲嫁之,姬誓不许。及李C765破长安,遣兵抄关东,略得姬。C765因欲妻之,固不听,而终不自名。尚书贾诩知之,以状白献帝。帝闻感怆,乃下诏迎姬,置园中,使侍中持节拜为弘农王妃。 初平元年二月,葬弘农王于故中常侍赵忠成圹中,谥曰怀王。 帝求母王美人兄斌,斌将妻子诣长安,赐第宅田业,拜奉车都尉。 兴平元年,帝加元服。有司奏立长秋宫。诏曰:“朕禀受不弘,遭值祸乱,未能绍先,以光故典。皇母前薨,未卜宅兆,礼章有阙,中心如结。三岁之戚,盖不言吉,且须其后。”于是有司乃奏追尊王美人为灵怀皇后,改葬文昭陵,仪比敬、恭二陵,使光禄大夫持节行司空事奉玺绶,斌与河南尹骆业复土。 斌还,迁执金吾,封都亭侯,食邑五百户。病卒,赠前将军印绶,谒者监护丧事。长子端袭爵。 献帝伏皇后讳寿,琅邪东武人,大司徒湛之八世孙也。父完,沉深有大度,袭爵不其侯,尚桓帝女阳安公主,为侍中。 初平元年,从大驾西迁长安,后时入掖庭为贵人。兴平二年,立为皇后,完迁执金吾。帝寻而东归,李C765、郭B023等追败乘舆于曹阳,帝乃潜夜度河走,六宫皆步行出营。后手持缣数匹,董承使符节令孙徽以刃胁夺之,杀傍侍者,血溅后衣。既至安邑,御服穿敝,唯以枣栗为粮。建安元年,拜完辅国将军,仪比三司。完以政在曹操,自嫌尊戚,乃上印绶,拜中散大夫,寻迁屯骑校尉。十四年卒,子典嗣。  自帝都许,守位而已,宿卫兵侍,莫非曹氏党旧姻戚。议郎赵彦尝为帝陈言时策,曹操恶而杀之。其余内外,多见诛戮。操后以事入见殿中,帝不任其愤,因曰:“君若能相辅,则厚;不尔,幸垂恩相舍。”操失色,俯仰求出。旧仪,三公领兵朝见,令虎贲执刃挟之。操出,顾左右,汗流浃背,自后不敢复朝请。董承女为贵人,操诛承而求贵人杀之。帝以贵人有妊,累为请,不能得。后自是怀惧,乃与父完书,言曹操残逼之状,令密图之。完不敢发,至十九年,事乃露泄。操追大怒,遂逼帝废后,假为策曰:“皇后寿,得由卑贱,登显尊极,自处椒房,二纪于兹。既无任、姒徽音之美,又乏谨身养己之福,而阴怀妒害,苞藏祸心,弗可以承天命,奉祖宗。今使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诏,其上皇后玺绶,退避中宫,迁于它馆。鸣呼伤哉!自寿取之,未致于理,为幸多焉。”又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勒兵入宫收后。闭户藏壁中,歆就牵后出。时帝在外殿,引虑于坐。后被发徒跣行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邪?”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顾谓虑曰:“郗公,天下宁有是邪?”遂将后下暴室,以幽崩。所生二皇子,皆鸩杀之。后在位二十年,兄弟及宗族死者百余人,母盈等十九人徙涿郡。 献穆曹皇后讳节,魏公曹操之中女也。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玄纁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十九年,并拜为贵人。及伏皇后被弑,明年,立节为皇后。魏受禅,遣使求玺绶,后怒不与。如此数辈,后乃呼使者人,亲数让之,以玺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尔!”左右皆莫能仰视。后在位七年。魏氏既立,以后为山阳公夫人。自后四十一年,魏景元元年薨,合葬禅陵,车服礼仪皆依汉制。 论曰:汉世皇后无谥,皆因帝谥以为称。虽吕氏专政,上官临制,亦无殊号。中兴,明帝始建光烈之称,其后并以德为配,至于贤愚优劣,混同一贯,故马、窦二后惧称德焉。其余唯帝之庶母及蕃王承统,以追尊之重,特为其号,如恭怀、孝崇之比是也。初平中,蔡邕始追正和熹之谥,其安思、顺烈以下,皆依而加焉。 赞曰:坤惟厚载,阴正乎内《诗》美好逑,《易》称归妹。祁祁皇孋,言观贞淑。媚兹良哲,承我天禄。班政兰闺,宣礼椒屋。既云德升,亦曰幸进。身当隆极,族渐河润。视景争晖,方山并峻。乘刚多阻,行地必顺。咎集骄满,福协贞信。庆延自己,祸成谁衅。  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肃宗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邪孝王京女为县公主。其后安帝、桓帝妹亦封长公主,同之皇女。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其职僚品秩,事在《百官志》。不足别载,故附于后纪末。 皇女义王,建武十五年封舞阳长公主,适陵乡侯太仆梁松。松坐诽谤诛。 皇女中礼,十五年封涅阳公主,适显亲侯大鸿胪窦固,肃宗尊为长公主。 皇女红夫,十五年封馆陶公主,适驸马都尉韩光。光坐与淮阳王延谋反诛。 皇女礼刘,十七年封BF73阳公主,适阳安侯长乐少府郭璜。璜坐与窦宪谋反诛。 皇女绶,二十一年封郦邑公主,适新阳侯世子阴丰。丰害主,诛死。 世祖五女。 皇女姬,永平二年封获嘉长公主,适杨邑侯将作大匠冯柱。 皇女奴,三年封平阳公主,适大鸿胪冯顺。 皇女迎,三年封隆虑公主,适牟平侯耿袭。 皇女次,三年封平氏公主。  皇女致,三年封沁水公主。适高密侯邓乾。  皇女小姬,十二年封平皋公主,适昌安侯侍中邓蕃。 皇女仲,十七年封浚仪公主,适軮侯黄门侍郎王度。  皇女惠,十七年封武安公主,适征羌侯世子黄门侍郎来棱,安帝尊为长公主。  皇女臣,建初元年封鲁阳公主。 皇女小迎,元年封乐平公主。 皇女小民,元年封成安公主。 显宗十一女。 皇女男,建初四年封武德长公主。 皇女王,四年封平邑公主,适黄门侍郎冯由。  皇女吉,永元五年封阴安公主。 肃宗三女。 皇女保,延平元年封脩武长公主。 皇女成,元年封共邑公主。 皇女利,元年封临颍公主,适即墨侯侍中贾建。 皇女兴,元年封闻喜公主。 和帝四女。 皇女生,永和三年封舞阳长公主。 皇女成男,三年封冠军长公主。 皇女广,永和六年封汝阳长公主。  顺帝三女。 皇女华,延熹元年封阳安长公主,适不其侯辅国将军伏完。 皇女坚,七年封颍阴长公主。 皇女脩,七年封阳翟长公主。 桓帝三女。  皇女某,光和三年封万年公主。 灵帝一女。 律历志第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律,九寸。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积。少出为宫,争南商,分积徵。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强。准,八尺万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吕。太蔟为宫,姑洗商,南吕徵。 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吕。未知为宫,南授商,白吕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强。准,七尺九寸万六千三百八十三。 时息,十五万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结躬。时息为宫,变虞商,结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强。准,七尺八寸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齐,十五万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归期。屈齐为宫,路时商,归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万六千九百三十九。 随期,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随期为宫,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七尺六寸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晋,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形晋为宫,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三十五。  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无射。夹钟为宫,中吕商,无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强。准,七尺四寸万八千一十八。 开时,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闭掩。开时为宫,南中商,闭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三寸七万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邻齐。族喜为宫,内负商,邻齐徵。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强。准,七尺二寸万七千九百五十四。 争南,十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争南为宫,物应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强。准,七尺一寸万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应钟。姑洗为宫,蕤宾商,应钟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强。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万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乌。南授为宫,南事商,分乌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强。准,七尺万八千九百三十。 变虞,十三万八千八十四。 下生迟内。变虞为宫,盛变商,迟内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强。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时,十三万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时为宫,离宫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万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迟时。形始为宫,制时商,迟时徵。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暢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CE73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律历志第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既缩用算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鄴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后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李梵等综校其状。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题期立象。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间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叶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以明予祖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卫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梵等十人。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BF44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中课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间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之,则余分消长,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封《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言圣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间必改更,先距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常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却缩退行。于黄道,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谨案: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极九十一度。《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行东壁、奎、娄、轸、角、亢,赤道七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谓之日却。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二十四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九十一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十一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日过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却,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道铜仪,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昂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迟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又非所谓BF44,侧匿,乃由月所行道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复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时。据官法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宜课试上。”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整上《九道术》,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太史令飏上以恂术参弦、望。然而加时犹复先后天,远则十余度。 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诏书下太常,令史官与融以仪校天,课度远近。太史令舒、承、梵等对:“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诏书施行。漏刻以日长短为数,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减一刻。一气俱十五日,日去极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随日进退。夏历漏刻随日南北为长短,密近于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年,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于下。 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难也。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却二日。学士修之于草泽,信何以为得正。及《太初历》以后天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岁而太岁超一辰,百七十一岁当弃朔余六十三,中余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当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阔。此二家常挟其术,庶几施行,每有讼者,百寮会议,群儒骋思,论之有方,益于多闻识之,故详录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言当复用《太初》。尚书郎张衡、周兴皆能历,数难诵、丰,或不对,或言失误。衡、兴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诏书下公卿详议。太尉恺等上侍中施廷等议:“《太初》过天,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见西方,食不与天相应;元和改从《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博士黄广、大行令任佥议,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李泓等四十人议:“即用甲寅元,当除《元命苞》天地开辟获麟中百一十四岁,推闰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气宿度不相应者非一。用《九道》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远。元和变历,以应《保乾图》三百岁斗历改宪之文。《四分历》本起图谶,最得其正,不宜易。”恺等八十四人议,宜从《太初》。尚书令忠上奏:“诸从《太初》者,皆无他效验,徒以世宗攘夷廓境,享国久长为辞。或云孝章改《四分》,灾异卒甚,未有善应。臣仗惟圣王兴起,各异正朔,以通三统。汉祖受命,因秦之纪,十月为年首,闰常在岁后。不稽先代,违于帝典。太宗遵修,三阶以平,黄龙以至,刑犴以错,五是以备。哀、平之际,同承《太初》,而妖孽累仍,D058祸非一。议者不以成数相参,考真求实,而泛采妄说,归福《太初》,致咎《四分》。《太初历》众贤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审,复革其弦望。《四分》有谬,不可施行。元和凤鸟不当应历而翔集。远嘉前造,则表其休;近讥后改,则隐其福。漏见曲论,未可为是。臣辄复重难衡、兴,以为五纪论推步行度,当时比诸术为近,然犹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横断年数,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两历相课,六千一百五十六岁,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斗,而云在牵牛。迂阔不可复用,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见,非独衡、兴。前以为《九道》密近,今议者以为有阙,及甲寅元复多违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顺假马之名,以崇君之义。况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上纳其言,遂寝改历事。  顺帝汉安二年,尚书侍郎边韶上言: 世微于数亏,道盛于得常。数亏则物衰,得常则国昌。孝武皇帝摅发圣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诏太史令司马迁、治历邓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乾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为日法。设清台之候。验六异,课效C72A密,《太初》为最。其后刘歆研机极深,验之《春秋》,参以《易》道,以《河图帝览嬉》、《雒书乾曜度》推广《九道》,百七十一岁进退六十三分,百四十四岁一超次,与天相应,少有阙谬。从太初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岁,进退余分六十三,治历者不知处之。推得十二度弦望不效,挟废术者得窜其说。至元和二年,小终之数浸过,余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见。孝章皇帝以《保乾图》“三百年斗历改宪”,就用《四分》。以太白复枢甲子为癸亥,引天从算,耦之目前。更以庚申为元,既无明文;托之于获麟之岁,又不与《感精符》单阏之岁同。史官相代,因成习疑,少能钩深致远。案弦望足以知之。 诏书下三公、百官杂议。太史令虞恭、治历宗?等议: 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也。《四分历》仲纪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岁在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兴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岁,岁在庚申,则孔子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寻之上行,复得庚申。岁岁相承,从下寻上,其执不误。此《四分历》元明文图谶所著也。太初元年,岁在丁丑,上极其元,当在庚戌,而曰丙子,言百四十四岁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岁有空行八十二周有奇,乃得丙子。案岁所超,于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积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匝,名曰岁。岁从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则岁无由超辰。案百七十一岁二蔀一章,小余六十三,自然之数也。夫数出于杪B85E,以成毫DA3E,毫DA3E积累,以成分寸。两仪既定,日月始离。初行生分,积分成度。日行一度,一岁而周。故为术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法有细粗,以生两科,其归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垂令明,行有常节,日法所该,通远无已。损益毫牦,差以千里,自此言之,数无缘得有亏弃之意也。今欲饰平之失,断法垂分,恐伤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终数不同,四章更不得朔余一。虽言《九道》去课进退,恐不足以补其阙。且课历之法,晦朔变弦,以月食天验,昭著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为历,验章和元年以来日变二十事,月食二十八事,与《四分历》更失,定课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孝章皇帝历度审正,图仪晷漏,与天相应,不可复尚。《文曜钩》曰:“高辛受命,重黎说文。唐尧即位,羲和立浑。夏后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号,苌弘分官。”《运斗枢》曰:“常占有经,世史所明。”《洪范五纪论》曰:“民间亦有黄帝诸历,不如史官记之明也。”自古及今,圣帝明王,莫不取言于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于晷仪,正众疑,秘藏中书,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数下诏书,草创其端,孝明皇帝课校其实,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圣,年历数十,信而征之,举而行之。其元则上统开辟,其数则复古《四分》。宜如甲寅诏书故事。  奏可。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言:“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历当用甲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申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元。太史治历郎中郭香、刘固意造妄说,乞本庚申元经炜明文,受虚欺重诛。”乙卯,诏书下三府,与儒林明道者详议,务得道真。以群臣会司徒府议。 议郎蔡邕议,以为: 历数精微,去圣久远,得失更迭,术无常是。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自一家之术,皆当有效于当时。武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谒者亶诵亦非《四分》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今术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犹古术之不能下通于今也。《元命苞》、《乾凿度》皆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及《命历序》积获麟至汉,起庚午蔀之二十三岁,竟已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岁,合为二百七十五岁。汉元年岁在乙未,上至获麟则岁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极开辟,则元在庚申。谶虽无文,其数见存。而光、晃以为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五万九千八百八十六岁,获麟至汉,百六十一岁,转差少一百一十四岁。云当满足,则上违《乾凿度》、《元命苞》,中使获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历序》获麟至汉相去四蔀年数,与奏记谱注不相应。  当今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为乙丑朔。乙丑之与癸亥,无题勒款识可与众共别者,须以弦望晦朔、光魄亏满可得而见者,考其符验。而光、晃历以《考灵曜》为本,二十八宿度数及冬至日所在,与今史官甘、石旧文错异,不可考校;以今浑天图仪检天文,亦不合于《考灵曜》。光、晃诚能自依其术,更造望仪,以追天度,远有验于图书,近有效于三光,可以易夺甘、石,穷服诸术者,实宜用之。难问光、晃,但言图谶,所言不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书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史官用太初邓平术,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也,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历》庚申元之诏也。深引《河》、《雒》图谶以为符验,非史官私意独所兴构。而光、晃以为香、固意造妄说,违反经文,谬之甚者。昔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舜叶时月正日,汤、武革命,治历明时,可谓正矣,且犹遇水遭旱,戒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而光、晃以为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诚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从秦来,汉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区区,信用所学,亦妄虚无造欺语之愆。至于改朔易元,往者寿王之术已课不效,亶诵之议不用,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训以邕议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太初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后闰食,术以八月。其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绀上书言:“今月十六日月当食,而历以二月。”至期如绀言。太史令巡上绀有益官用,除待诏。甲辰,诏书以绀法署。施行五十六岁。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食,历以后年正月,于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历食者十六事。常山长史刘洪上作《七曜术》。甲辰,诏属太史部郎中刘固、舍人冯恂等课效,复作《八元术》,固等作《月食术》,并已相参。固术与《七曜术》同。月食所失,皆以岁在己未当食四月,恂术以三月,官历以五月。太官上课,到时施行中者。丁巳,诏书报可。 其四年,绀孙诚上书言:“受绀法术,当复改,今年十二月当食,而官历以后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诚为舍人。丙申,诏书听行诚法。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阴,太史令修、部舍人张恂等推计行度,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书言:“去年三月不食,当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整所上正属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食当以见为正,无远近。诏书下太常:“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穀城门候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复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案其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诚术以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食。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逾。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月从九道。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不用。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今宜施用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恂言不当施诚术,整言不当复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永安台复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诏书报,恂、诚各以二月奉赎罪。整CACA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岁,合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作所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尚书召穀城门候刘洪。敕曰:“前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汉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洪便从汉受;不能,对。”洪上言:“推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于以追天作历,校三光之步,今为疏阔。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随天为节。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甲寅、己巳谶虽有文,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课两元端,闰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节之余二十九。以效信难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而已。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见食二事。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官有附天密术。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不用。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知,无所采取。”遣汉归乡里。 律历志第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迟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日,迟速顺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祐术开业,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过此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黄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月,月成则其岁大。月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中之始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纪法,千五百二十。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外,所入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入蔀会年数也。各以所入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 天纪岁名│地纪岁名│人纪岁名│蔀首 ──────┼─────┼─────┼─────── 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 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 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 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 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 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 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 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 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  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 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 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  壬辰│壬子│壬申│壬子十三 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  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 庚辰│庚子│庚申│己酉十六  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 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 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 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  ──────┴─────┴─────┴───────── 推天正术,置入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为积日,不满为小余,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满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满蔀月,则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蔀年减一,以日余乘之,满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算尽之外,闰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刻,不满其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算上为日。  推没灭术,置入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名为积没,不尽为没余。以通法乘积没,满没法得一,名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前年冬至前没日也。求后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满没法,从大余,命之如前,无分为灭。  一术,以十五乘冬至小余,以减通法,余满没法得一,则天正后没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以蔀月乘之,满大周除去之,其余满蔀月得一,名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满宿,则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满蔀月得一度,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术,以闰余乘周天,以减大周余,满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则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蔀法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余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则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经斗除十九分。 一术,以朔小余减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二百三十五约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月周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余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分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则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度,分满法得一度,经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谓昼漏分后尽漏尽也。  一术,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减日半度也。余以减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月节气夜漏之数,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减蔀法,其余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为昏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节气夜漏之数,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为积分。积分满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积分减月周,其余满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则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术曰:置合朔度分之数,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满四从大分,大分满蔀月从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术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数,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满蔀月从度。  推月食术曰:“置入蔀会年数,减一,以食数乘之,满岁数得一,名曰积食,不满为食余。以月数乘积食,满食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月余分。积月以章月除去之,其余为入章月数。当先除入章闰,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满者命以十一月,算尽之外,则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入章闰者,置入章月,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则入章闰数也。余分满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为食在闰月。闰或进退,以朔日定之。求后食,加五月二十分,满法得一月数,命之如法,其分尽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术曰:“置食积月之数,以二十九乘之,为积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积月,满蔀月得一,以并积日,以六十除之,其余以所会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余十四,小余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满蔀月为大余,大余命如前,则食日也。  求后食朔及日,皆加大余二十七,小余六百一十五。其月余分不满二十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其余小余者,当以漏刻课之,夜漏未尽,以算上为日。 一术,以岁数去上元,余以为积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满月数去之,余满食法得一,则天正后食也。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先减如法之半,得一时,其余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数从夜半子起,算尽之外,则所加时也。 推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满其法得一刻;不满法什之,满法得一分。积刻先减所入节气夜漏之半,其余为昼上水之数。过昼漏去之,余为夜上水数。其刻不满夜漏半者,乃减之,余为昨夜未尽,其弦望其日。 五星数之生也,各记于日,与周天度相约而为率。以章法乘周率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为积月月余。以月之日乘积月,为朔大小余。乘为入月日余。以日法乘周率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为积度度余也。日率相约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亿五十八万二千三百,而五星终,如蔀之数,与元通。 术,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积月,十三。月余,四万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余,二十三。 小余,八百四十七。 虚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万四千六百四十一。  日度法,万七千三百八。  积度,三十三。 度余,万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积月,二十六。 月余,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万六千七百一。 大余,四十七。 小余,七百五十四。 虚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二。 日余,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积度,四十九。  度余,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积月,十二。  月余,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余,五十四。 小余,三百四十八。 虚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四。 积度,十二。 度余,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积月,九。 月余,九万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万七百七十。 大余,二十五。 小余,七百三十一。 虚分,二百九。  入月日,二十六。  日余,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三万三千三百二十。 积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万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积月,一。 月余,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 月法,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余,二十九。 小余,四百九十九。 虚分,四百四十一。入月日,二十八。日余,四万四千八百五。 日度法,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二。积度,五十七。 度余,四万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术: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满日率得一,名为积合;不尽名为合余。合余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岁;无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积合奇为晨,偶为夕。其不满周率者反减之,余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积月乘积合为小积,又以月余乘积合,满其月法得一,从小积为积月,不尽为月余。积月满纪月去之,余为入纪月。每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为闰;不尽为闰余。以闰减入纪月,其余以十二去之,余为入岁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闰余满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闰月。闰或进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入纪月,满蔀月得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积日满六十去之,余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余,以其月法乘朔小余,从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为入月日,不尽为日余。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度余。以斗二十一四分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术,加退岁一,以减上元,满八十除去之,余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以甲子命大余,则星合岁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并度余,余满日度法从度,即至后星合日数也,命以冬至。求后合月,加合积月于入岁月,加月余于月余,满其月法得一,从入岁月。入岁月满十二去之,有闰计焉,余命如前,算外,后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余得一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余加今所得,余满日度法得一,从日。其前合月朔小余满其虚分者,空加一日。日满月先去二十九,其后合月朔小余不满四百九十九,又减一日,其余命如前。 求合度,以积度度余加今所得,余满日度法得一从度,命如前,经斗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后十三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复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后十六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顺,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复,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后十五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三日。复顺,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复,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与日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后九度,而见东方。见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后九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见西方。见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迟,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迟,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后十六度,而见东方。见逆,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顺,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后十六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而与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见西方。见顺,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迟,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有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术,以步法伏日度分,加星合日度余,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也。行分母乘之,分如日度法而一,分不尽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斗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损益,前后相放。其以赤道命度,进加退减之。其步以黄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 冬至大寒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  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处暑秋分霜降小雪 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牛八女十二进一虚十进二 危十七进二室十六进三壁九进一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娄十二退一胃十四退一昴十一退二 毕十六退三觜二退三参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鬼四柳十五星七进一 张十八进一翼十八进二轸十七进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退一氐十五退二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尾十八退三箕十一退三 ◇东方七十五度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斗二十四四分一牛七女十一虚十 危十六室十八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娄十二胃十五昴十二  毕十六觜三参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星七 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 心五尾十八箕十 ◇东方七十七度 右黄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黄道去极,日景之生,据仪、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极远近差乘节气之差。如远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损。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昼漏,夜漏减之,二百而一,为定度。以减天度,余为明;加定度一为昏。其余四之,如法为少。二为半,三为太,不尽,三之,如法为强,余半法以上以成强。强三为少,少四为度,其强二为少弱也。又以日度余为少强,而各加焉。 二十四气 ◇冬至 日所在: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黄道去极:百一十五度晷景:丈三尺  昼漏刻:四十五夜漏刻:五十五昏中星:奎六弱旦中星:亢二少强退一 ◇小寒 日所在:女二度七分进一黄道去极:百一十三强晷景:丈二尺三寸昼漏刻:四十五八分夜漏刻:五十四二分昏中星:娄六半强退一旦中星: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日所在:虚五度十四分进二黄道去极:百一十大弱晷景:丈一尺昼漏刻:四十六八分夜漏刻:五十三八分昏中星:胃十一半强退一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 日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进二黄道去极:百六少强晷景:九尺六寸 昼漏刻:四十八六分夜漏刻:五十一四分昏中星:毕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日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进三黄道去极:百一强晷景:七尺九寸五分昼漏刻:五十八分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参六半弱退四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惊蛰 日所在:壁八度三分进一黄道去极:九十五强晷景:六尺五寸昼漏刻:五十三三分夜漏刻:四十六七分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斗少退二 ◇春分 日所在:奎十四度十分黄道去极:八十九强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五八分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鬼四旦中星:斗十一弱退二  ◇清明 日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黄道去极:八十三少弱晷景:四尺一寸五分昼漏刻:五十八三分夜漏刻:四十一七分昏中星:星四大进一 旦中星:斗二十一半退二 ◇谷雨  日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黄道去极:七十七大强晷影:三尺二寸昼漏刻:六十五分夜漏刻:三十九五分昏中星:张十七进一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日所在:毕六度三十一分退三黄道去极:七十三少弱晷景:二尺五寸二分昼漏刻:六十二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六分昏中星:翼十七大进三旦中星:女十少进一 ◇小满 日所在:参四度六分退四黄道去极:六十九大弱晷景:尺九寸八分  昼漏刻:六十三九分夜漏刻:三十六一分昏中星:角大弱旦中星:危大弱进二 ◇芒种 日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黄道去极:六十七少弱晷景:尺六寸八分昼漏刻:六十四九分夜漏刻:三十五一分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强进二 ◇夏至 日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黄道去极:六十七强晷景:尺五寸 昼漏刻:六十五夜漏刻:三十五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旦中星:室十二少弱进三 ◇小暑 日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黄道去极:六十七大强晷景:尺七寸昼漏刻:六十四七分夜漏刻:三十五三分昏中星:尾一大强退三旦中星:奎二大强 ◇大暑 日所在:星四度二分进一黄道去极:七十晷景:二尺昼漏刻:六十三八分夜漏刻:三十六二分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旦中星:娄三大退一 ◇立秋  日所在:张十二度九分进一黄道去极:七十三半强晷景:二尺五寸五分昼漏刻:六十二三分夜漏刻:三十七七分昏中星:箕九大强退三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处暑  日所在:翼九度十六分进二黄道去极:七十八半强晷景:三尺三寸三分昼漏刻:六十二分夜漏刻:三十九八分昏中星:斗十少退二 旦中星:毕三大退三 ◇白露 日所在:轸六度二十三分进一黄道去极:八十四少强晷景:四尺三寸五分昼漏刻:五十七八分夜漏刻:四十二二分昏中星:斗二十一强退二旦中星:参五半弱退四 ◇秋分 日所在:角四度三十分黄道去极:九十半强晷景:五尺五寸昼漏刻:五十五二分夜漏刻:四十四八分昏中星:牛五少旦中星:井十六少强退三 ◇寒露 日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黄道去极;九十六大强晷景:六尺八寸五分昼漏刻:五十二六分夜漏刻:四十七四分昏中星:女七大进一 旦中星:鬼三少强 ◇霜降 日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黄道去极:百二少强晷景:八尺四寸 昼漏刻:五十三分夜漏刻:四十九七分昏中星:虚六大进二旦中星:星三大强进一 ◇立冬 日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黄道去极:百七少强晷景:丈昼漏刻:四十八二分夜漏刻:五十一八分昏中星:危八强进二旦中星:张十五大强进一 ◇小雪 日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黄道去极:百一十一弱晷景:丈一尺四寸昼漏刻:四十六七分夜漏刻:五十三三分昏中星:室三半强进三旦中星:翼十五大强进二 ◇大雪 日所在:斗六度一分退二黄道去极:百一十三大强晷景:丈二尺五寸六分昼漏刻:四十五五分夜漏刻:五十四五分昏中星:壁半强进一旦中星:轸十五弱进一 中星以日所在为正,日行四岁乃终,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为少、大,余不尽,三之,如法为强、弱,以减节气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强,正;弱,负也。其强弱相减,同名相去,异名从之。从强进少为弱,从弱退少而强。从上元太岁在庚辰以来,尽熹平三年,岁在甲寅,积九千四百五十五岁也。 论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之分尚矣,乃有皇牺。皇牺之有天下也,未有书计。历载弥久,暨于黄帝,班示文章,重黎记註,象应著名,始终相验,准度追元,乃立历数。天难谌斯,是以五、三,迄于来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兴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与天合,乃会术士作《太初历》,元以丁丑。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会庚戌之岁,以为上元。《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征能术者课校诸历,定朔稽元,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追朔一日,乃与天合,以为《四分历》元。加六百五元一纪,上得庚申。有近于纬,而岁不摄提,以辨历者得开其说,而其元鲜与纬同,同则或不得于天。然历之兴废,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光和元年中,议郎蔡邕、郎中刘洪补续《律历志》。邕能著文,清浊钟律;洪能为算,述叙三光。今考论其业,义指博通,术数略举,是以集录为上下篇,放续《前志》,以备一家。 赞曰:象因物生,数本杪{勿曰}。律均前起,准调后发。该核衡琁,检会日月。 礼仪志第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合朔立春五供上陵冠夕牲耕高禖养老先蠶祓禊 夫威仪,所以与君臣,序六亲也。若君亡君之威,臣亡臣之仪,上替下陵,此谓大乱。大乱作,则群生受其殃,可不慎哉!故记施行威仪,以为《礼仪志》。 礼威仪,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皁单衣,绛领袖缘中衣,绛裤袜,以行礼,如故事。 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至立夏。唯武官不。立春之日,下宽大书曰:“制诏三公:方春东作,敬始慎微,动作从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皆须麦秋。退贪残,进柔良,下当用者,如故事。” 正月上丁,祠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五供毕,以次上陵。 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寝殿前。钟鸣,谒者治礼引客,群臣就位如仪。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折旋升阼阶,拜神坐。退坐东厢,西向。侍中、尚书、陛者皆神坐后。公卿群臣谒神坐,太官上食,太常乐奏食举,舞《文始》、《五行》之舞。乐阕,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国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孝子事亲尽礼,敬爱之心也。周遍如礼。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 凡斋,天地七日,宗庙、山川五日,小祠三日。斋日内有污染,解斋,副倅行礼。先斋一日,有污秽灾变,斋祀如仪。大丧,唯天郊越绋而斋,地以下皆百日后乃斋,如故事。 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讫,皆于高祖庙如礼谒。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 正月,天郊,夕牲。昼漏未尽十八刻初纳,夜漏未尽八刻初纳,进孰献,太祝送,旋,皆就燎位,宰祝举火燔柴,火然,天子再拜,兴,有司告事毕也。明堂、五郊、宗庙、太社稷、六宗夕牲,皆以昼漏未尽十四刻初纳,夜漏未尽七刻初纳,进熟献,送神,还,有司告事毕。六宗燔燎,火大然,有司告事毕。 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种各EF7C讫,有司告事毕。是月,令曰:“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不作乐。” 仲春之月,立高礻某祠于城南,祀以特牲。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于是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备矣。  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B076大袍单衣,皁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一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BDD7,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D826,祝鲠在前,祝饐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 是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  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为大洁。洁者,言阳气布暢,万物讫出,始洁之矣。 礼仪志第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立夏请雨拜皇太子拜王公桃印黄郊立秋貙刘案户祠星立冬冬至腊大傩土牛遣卫土朝会 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黄,郊。其礼:祠特,祭灶。 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郡县各扫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长以次行雩礼求雨。闭诸阳,衣皁,兴土龙,立土人舞憧二佾,七日一变如故事。反拘朱索萦社,伐朱鼓。祷赛以少牢如礼。 拜皇太子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皇太子当御坐殿下,北面;司空当太子西北,东面立。读策书毕,中常侍持皇太子玺绶东向授太子。太子再拜,三稽首。谒者赞皇太子臣某,中谒者称制曰“可”。三公升阶上殿,贺寿万岁。因大赦天下。供赐礼毕,罢。 拜诸侯王公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光禄勋前。谒者引当拜者前,当坐伏殿下。光禄勋前,一拜,举手曰:“制诏其以某为某。”读策书毕,谒者称臣某再拜。尚书郎以玺印绶付侍御史。侍御史前,东面立,授玺印绶。王公再拜顿首三。赞谒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谢。”中谒者报谨谢。赞者立曰:“皇帝为公兴。”重坐,受策者拜谢,起就位。供赐礼毕。罢。 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作,恐物不CF3E。其礼:以朱索连荤菜,弥牟朴蛊钟。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更,言气相更也。汉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皆绝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云。 先立秋十八日,郊黄帝。是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黄。至立秋,迎气于黄郊,乐奏黄钟之宫,歌《帝临》,冕而执干戚,舞《云翘》、《育命》,所以养时训也。 立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白,施皁领缘中衣,迎气于白郊。礼毕,皆衣绛,至立冬。  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EF50。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立春,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文官。貙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已,烹鲜时,有司告,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弱。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 季秋之月,祠星于城南坛心星庙。 立冬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皁,迎气于黑郊。礼毕,皆衣绛,至冬至绝事。 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绝事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绛,至立春。诸王时变服,执事者先后其时皆一日。 日冬至、夏至,阴阳晷景长短之极,微气之所生也。故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黄钟之律间竽;或撞黄钟之钟;或度晷景,权水轻重,水一升,冬重十三两;或击黄钟之磬;或鼓黄钟之瑟,轸间九尺,二十五弦,宫处于中,左右为商、徵、角、羽;或击黄钟之鼓。先之三日,太史谒之。至日,夏时四孟,冬则四仲,其气至焉。  先气至五刻,太史令与八能之士即坐于端门左塾。大予具乐器,夏赤冬黑,列前殿之前西上,钟为端。守宫设席于器南,北面东上,正德席,鼓南西面,令晷仪东北。三刻,中黄门持兵,引太史令、八能之士入自端门,就位。二刻,侍中、尚书、御史、谒者皆陛。一刻,乘舆亲御临轩,安体静居以听之。太史令前,当轩溜北面跪。举手曰:“八能之事以备,请行事。”制曰“可”。太史令稽首曰“诺”。起立少退,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复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音律。”先唱,五音并作,二十五阕,皆音以竽。讫,正德曰:“八能士各言事。”八能士各书板言事。文曰:“臣某言,今月若干日甲乙日冬至,黄钟之音调,君道得,孝道褒。”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一板。否则召太史令各板书,封以皁囊,送西陛,跪授尚书,施当轩,北面稽首,拜上封事。尚书授侍中常侍迎受,报闻。以小黄门幡麾节度。太史令前白礼毕。制曰“可”。太史令前,稽首曰“诺”。太史命八能士诣太官受赐。陛者以次罢。日夏至礼亦如之。 冬季之月,星回岁终,阴阳以交,劳农大享腊。 先腊一日,大亻难,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皁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殿。黄门令奏曰:“侲子备,请逐疫。”于是中黄门倡,侲子和,曰:“甲作食?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腾简食不详,揽诸食咎,伯奇食梦,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随食观,错断食巨、穷奇、腾根共食蛊。凡使十二神追恶凶,赫女躯,拉女干,节解女肉,抽女肺肠。女不急去,后者为粮!”因作方相与十二兽儛。欢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门外驺骑传炬出宫,司马阙门门外五营骑士传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公主、宗室妇女以次立后;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珪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事者如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 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坐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兵官戎,三公、太常如礼。 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先葬二日,皆旦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佐史以下,布衣冠帻,绖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谷,给六丈布直。以葬,大红十日五,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巾门、丧帐皆以簟。车皆去辅轓,疏布恶轮。走卒皆布B224帻。太仆驾四轮辀为宾车,大练为屋幕。中黄门、虎贲各二十人执绋。司空择土造穿。太史卜日。谒者二人,中谒者仆射、中谒者副将作,油缇帐以覆坑。方石治黄肠题凑便房如礼。 大驾,太仆御。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楯,立乘四马先驱。旂之制,长三仞,十有二游,曳地,画日、月、升龙,书C959曰“天子之柩”。谒者二人立乘六马为次。大驾甘泉卤簿,金根容车,兰台法驾。丧服大行载饰如金根车。皇帝从送如礼。太常上启奠。夜漏二十刻,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诣殿止车门外。使者到,南向立,太尉进伏拜受诏。太尉诣南郊。未尽九刻,大鸿胪设九宾随立,群臣入位,太尉行礼。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太祝令跪读谥策,太尉再拜稽首。治礼告事毕。太尉奉谥策,还诣殿端门。太常上祖奠,中黄门尚衣奉衣登容根车。东园战士载大行,司徒却行道,立车前治礼,引太尉入就位,大行车西少南,东面奉谥策,太史令奉哀策立后。太常跪曰“进”,皇帝进。太尉读谥策,藏金匮。皇帝次科藏于庙。太史奉哀策苇箧诣陵。太尉旋复公位,再拜立。太常跪曰“哭”,大鸿胪传哭,十五举音,止哭。太常行遣奠皆如礼。请哭止哭如仪。 昼漏上水,请发。司徒、河南尹先引车转,太常跪曰“请拜送”。载车著白系参缪绋,长三十丈,大七寸为輓,六行,行五十人。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帻委貌冠,衣素裳。校尉三百人,皆赤帻不冠,绛科单衣,持幢幡。候司马丞为行首,皆衔枚。羽林孤兒、《巴俞》擢歌者六十人,为六列。鐸司马八人,执鐸先。大鸿胪设九宾,随立陵南羡门道东,北面;诸侯、王公、特进道西,北面东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直九宾东,北面西上。皇帝白布幕素里,夹羡道东,西向如礼。容车幄坐羡道西,南向,车当坐,南向,中黄门尚衣奉衣就幄坐。车少前,太祝进醴献如礼。司徒跪曰“大驾请舍”,太史令自车南,北面读哀火弃雒水中。百官官府各以木面兽能为亻难人师讫,设桃梗、郁儡、苇茭毕,执事陛者罢。苇戟、桃杖以赐公、卿、将军、特侯、诸侯云。 是月也,立土牛六头于国都郡县城外丑地,以送大寒。 飨遣故卫士仪:百官会,位定,谒者持节引故卫士入自端门。卫司马执幡钲护行。行定,侍御史持节慰劳,以诏恩问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毕飨,赐作乐,观以角抵。乐阕罢遣,劝以农桑。 每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其仪: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及贽,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百官贺正月。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举觞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其每朔,唯十月旦从故事者,高祖定秦之月,元年岁首也。 礼仪志第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祭祀志第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光武即位告天郊封禅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豺獭知祭祀,而况人乎!故人知之至于念想,犹豺獭之自然也,顾古质略而后文饰耳。自古以来王公所为群祀,至于王莽,《汉书·郊祀志》既著矣,故今但列自中兴以来所修用者,以为《祭祀志》。 建武元年,光武即位于鄗,为坛营于鄗之阳。祭告天地,采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皆从,未以祖配。天地共犊,余牲尚约。其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睠顾降命,属秀黎元,为民父母,秀不敢当。群下百僚,不谋同辞。咸曰王莽篡弑窃位,秀发愤兴义兵,破王邑百万众于昆阳,诛王郎、铜马、赤眉、青犊贼,平定天下,海内蒙恩,上当天心,下为元元所归。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至于再,至于三。群下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依鄗。采元始中故事。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乡,西上。其外坛上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之地,赤帝位在丙巳之地,黄帝位在丁未之地,白帝位在庚申之地,黑帝位在壬亥之地。其外为?遗,重营皆紫,以像紫宫;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日在东,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别位,不在群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DD3C,合四百六十四DD3C。五帝陛郭,帝七十二DD3C,合三百六十五DD3C。中营四门,门五十四神,合二百一十六神。外营四门,门百八神,合四百三十二神。皆背营内乡。中营四门,门封神四,外营四门,门封神四,合三十二神。凡千五百一十四神。营即?遗也。封,封土筑也。背中营神,五星也,及中官宿五官神及五岳之属也。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也。 至七年五月,诏三公曰:“汉当郊尧。其与卿大夫、博士议。”时侍御史杜林上疏,以为“汉起不因缘尧,与殷、周异宜,而旧制以高帝配。方军师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上从之。语在《林传》。 陇、蜀平后,乃增广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坛上,西面北上。天、地、高帝、黄帝各用犊一头,青帝、赤帝共用犊一头,白帝、黑帝共用犊一头,凡用犊六头。日、月、北斗共用牛一头,四营群神共用牛四头,凡用牛五头。凡乐奏《青阳》、《朱明》、《西皓》、《玄冥》,及《云翘》、《育命》舞。中营四门,门用席十八枚,外营四门,门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斗无陛郭DD3C。既送神,燎俎实于坛南巳地。  建武三十年二月,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禅泰山。诏书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编录!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县远遣吏上寿,盛称虚美,必髡,兼令屯田。”从此群臣不敢复言。三月,上幸鲁,过泰山,告太守以上过,故承诏祭山及梁父。时,虎贲中郎将梁松等议:“《记》曰齐将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盖诸侯之礼也。河岳视公侯,王者祭焉。宜无即事之渐,不祭配林。” 三十二年正月,上斋,夜读《河图会昌符》曰:“赤刘之九,会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诚善用之,奸伪不萌。”感此文,乃诏松等复案索《河》、《雒》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松等列奏,乃许焉。 初,孝武帝欲求神仙,以扶方者言黄帝由封禅而后仙,于是欲封禅。封禅不常,时人莫知。元封元年,上以方士言作封禅器,以示群儒,多言不合古,于是罢诸儒不用。三月,上东上泰山,乃上石立之泰山颠。遂东巡海上,求仙人,无所见而还。四月,封泰山。恐所施用非是,乃秘其事。语在《汉书·郊祀志》。 上许梁松等奏,乃求元封时封禅故事,议封禅所施用。有司奏当用方石再累置坛中,皆方方尺,厚一尺,用玉牒书藏方石。牒厚五寸,长尺三寸,广五寸,有玉检。又用石检十枚,列于石傍,东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长三尺,广一尺,厚七寸。检中刻三处,深四寸,方五寸,有盖。检用金缕五周,以水银和金以为泥。玉玺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长一丈,厚一尺,广二尺,皆在圆坛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广二尺,如小碑,环坛立之,去坛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广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坛丙地,去坛三丈以上,以刻书。上以用石功难,又欲及二月封,故诏松欲因故封石空检,更加封而已。松上疏争之,以为“登封之礼,告功皇天,垂后无穷,以为万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图书之瑞,尤宜显著。今因旧封,窜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义。受命中兴,宜当特异,以明天意”。遂使泰山郡及鲁趣石工,宜取完青石,无必五色。时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书之;会求得能刻玉者,遂书。书秘刻方石中,命容玉牒。 二月,上至奉高,遣侍御史与兰台令史,将工先上山刻石。文曰:  维建武三十有二年二月,皇帝东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班于群神,遂觐东后。从臣太尉熹、行司徒事特进高密侯禹等。汉宾二王之后在位。孔子之后褒成侯,序在东后,蕃王十二,咸来助祭。《河图赤伏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河图会昌符》曰:“赤帝九世,巡省得中,治平则封,诚合帝道孔矩,则天文灵出,地祇瑞兴。帝刘之九,会命岱宗,诚善用之,奸伪不萌。赤汉德兴,九世会昌,巡岱皆当。天地扶九,崇经之常。汉大兴之,道在九世之王。封于泰山,刻石著纪,禅于梁父,退省考五。”《河图合古篇》曰:“帝刘之秀,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河图提刘予》曰:“九世之帝,方明圣,持衡拒,九州平,天下予。”《雒书甄曜度》曰:“赤三德,昌九世,会修符,合帝际,勉刻封。”《孝经钩命决》曰:“予谁行,赤刘用帝,三建孝,九会修,专兹竭行封岱青。”《河》、《雒》命后,经谶所传。昔在帝尧,聪明密微,让与舜庶,后裔握机。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冢宰之权势,依托周公、霍光辅幼归政之义,遂以篡叛,僭号自立。宗庙堕坏,社稷丧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杨、徐、青三州首乱,兵革横行,延及荆州,豪杰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号。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狗吠之声。皇天睠顾皇帝,以匹庶受命中兴,年二十八载兴兵,以次诛讨,十有余年,罪人斯得。黎庶得居尔田,安尔宅。书同文,车同轨,人同伦。舟舆所通,人迹所至,靡不贡职。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设庠序。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贽。吏各修职,复于旧典。在位三十有二年,年六十二。乾乾日{曰矢},不敢荒宁,涉危历险,亲巡黎元,恭肃神祇,惠恤耆老,理庶遵古,聪允明恕。皇帝唯慎《河图》、《雒书》正文,是月辛卯,柴,登封泰山。甲午,禅于梁阴。以承灵瑞,以为兆民,永兹一宇,垂于后昆。百僚从臣,郡守师尹,咸蒙祉福,永永无极。秦相李斯燔《诗》、《书》,乐崩礼坏。建武元年已前,文书散亡,旧典不具,不能明经文,以章句细微相况八十一卷,明者为验,又其十卷,皆不昭晰。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受其礼。”后有圣人,正失误,刻石记。 二十二日辛卯晨,燎祭天于泰山下南方,群神皆从,用乐如南郊。诸王、王者后二公、孔子后褒成君,皆助祭位事也。事毕,将升封。或曰:“泰山虽已从食于柴祭,今亲升告功,宜有礼祭。”于是使谒者以一特牲于常祠泰山处,告祠泰山,如亲耕、貙刘、先祠、先农、先虞故事。至食时,御辇升山,日中后到山上更衣,早晡时即位于坛,北面。群臣以次陈后,西上,毕位升坛。尚书令奉玉牒检,皇帝以寸二分玺亲封之,讫,太常命人发坛上石,尚书令藏玉牒已,复石覆讫,尚书令以五寸印封石检。事毕,皇帝再拜,群臣称万岁。命人立所刻石碑,乃复道下。 二十五日甲午,禅,祭地于梁阴,以高后配,山川群神从,如元始中北郊故事。 四月己卯,大赦天下,以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复博、奉高、赢勿出元年租、刍稿。以吉日刻玉牒书函藏金匮,玺印封之。乙酉,使太尉行事,以特告至高庙。太尉奉匮以告高庙,藏于庙室西壁石室高主室之下。 祭祀志第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祭祀志第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天文志第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天文志第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明十二章五和三十三殇一安四十六顺二十三质三 孝明永平元年四月丁酉,流星大如斗,起天市楼,西南行,光照地。流星为外兵,西南行为西南夷。是时,益州发兵击姑复蛮夷大牟替灭陵,斩首传诣雒阳。 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见三十五日去。天船为水,彗出之为大水。是岁伊、雒水溢,到津城门,坏伊桥;郡七、县三十二皆大水。 四年八月辛酉,客星出梗河西北,指贯索,七十日去。梗河为胡兵。至五年十一月,北匈奴七千骑入五原塞,十二月又入云中,至原阳。贯索,贵人之牢。其十二月,陵乡侯梁松坐怨望悬飞书诽谤朝廷下狱死,妻子家属徙九真。 七年正月戊子,流星大如杯,从织女西行,光照地。织女,天之真女,流星出之,女主忧。其月癸卯,光烈皇后崩。 八年六月壬午,长星出柳、张三十七度,犯轩辕,刺天船,陵太微,气至上阶,凡见五十六日去。柳,周地。是岁,多雨水,郡十四伤稼。 九年正月戊申,客星出牵牛,长八尺,历建星至房南灭,见至五十日。牵牛主吴、越,房、心为宋。后广陵王荆与沈凉、楚王英与颜忠各谋逆,事觉,皆自杀。广陵属吴,彭城古宋地。 十三年闰月丁亥,火犯舆鬼,为大丧,质星为大臣诛戮。其十二月,楚王英与颜忠等造作妖书谋反,事觉,英自杀,忠等皆伏诛。  十四年正月戊子,客星出昴,六十日,在轩辕右角稍灭。昴主边兵。后一年,汉遣奉车都尉显亲侯窦固、驸马都尉耿秉、骑都尉耿忠、开阳城门候秦彭、太仆祭肜,将兵击匈奴。一曰,轩辕右角为贵相,昴为狱事,客星守之为大狱。是时,考楚事未讫,司徒虞延与楚王英党与黄初、公孙弘等交通,皆自杀。或下狱伏诛。 十五年十一月乙丑,太白入月中,为大将戮,人主亡,不出三年。后三年,孝明帝崩。 十六年正月丁丑,岁星犯房右骖,北第一星不见,辛巳乃见。房右骖为贵臣,岁星犯之为见诛。是后司徒邢穆,坐与阜陵王延交通知逆谋,自杀。 四月癸未,太白犯毕。毕为边兵。后北匈奴寇边,入云中,至渔阳。使者高弘发三郡兵追讨,无所得。太仆祭肜坐不进下狱。  十八年六月己未,彗星出张,长三尺,转在郎将,南入太微,皆属张。张,周地,为东都。太微,天子廷。彗星犯之为兵丧。其八月壬子,孝明帝崩。 孝章建初元年,正月丁巳,太白在昴西一尺。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长二尺所,稍行入牵牛三度,积四十日稍灭。太白在昴为边兵,彗星出天市为外军,牵牛为吴、越。是时,蛮夷陈纵等及哀牢王类牢反,攻巂唐城。永昌太守王寻走奔CF3D榆,安夷长宋延为羌所杀。以武威太守傅育领护羌校尉,马防行车骑将军,征西羌。又,阜陵王延与子男鲂谋反,大逆无道,得不诛,废为侯。  二年九月甲寅,流星过紫宫中,长数丈,散为三,灭。十二月戊寅,彗星出娄三度,长八九尺,稍入紫宫中,百六日稍灭。流星过,入紫宫,皆大人忌。后四年六月癸丑,明德皇后崩。 元和二年四月丁巳,客星晨出东方,在胃八度,长三尺,历阁道入紫宫,留四十日灭。阁道、紫宫,天子之宫也。客星犯入留久为大丧。后四年,孝章帝崩。 孝和永元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起参,长四丈,有光,色黄白。二月,流星起天C964,东北行三丈所,灭,色青白。壬申夜,有流星起太微东蕃,长三丈。三月丙辰,流星起天津。壬戌,有流星起天将军,东北行。参为边兵,天C964为兵,太微天廷,天津为水,天将军为兵,流星起之皆为兵。其六月,汉遣车骑将军窦宪、执金吾耿秉与度辽将军邓鸿出朔方,并进兵临私渠北鞮海,斩虏首万余级,获生口牛、马、羊百万头。日逐王等八十一部降,凡三十余万人。追单于至西海。是岁七月,又雨水漂人民,是其应。 二年正月乙卯,金、木俱在奎;丙寅,水又在奎。奎主武库兵,三星会又为兵丧。辛未,水、金、木在娄,亦为兵,又为匿谋。二月丁酉,有流星大如桃,起紫宫东蕃,西北行五丈稍灭。四月丙辰,有流星大如瓜,起文昌东北,西南行至少微西灭。有顷,音如雷声,已而金在轩辕大星东北二尺所。八月丁未,有流星如鸡子,起太微西,东南行四丈所灭。十月癸未,有流星大如桃,起天津,西行六丈所消。十一月辛酉,有流星大如拳,起紫宫,西行到胃消。 三年九月丁卯,有流星大如鸡子,起紫宫,西南至北斗柄间消。紫宫天子宫,文昌、少微为贵臣,天津为水,北斗主杀。流星起,历紫宫、文昌、少微、天津,文昌为天子使,出有兵诛也。窦宪为大将军,宪弟笃、景等皆卿、校尉,宪女弟婿郭举为侍中、射声校尉,与卫尉邓叠母元俱出入宫中,谋为不轨。至四年六月丙辰发觉,和帝幸北宫,诏执金吾、五校勒兵屯南、北宫,闭城门,捕举。举父长乐少府璜及叠,叠弟步兵校尉磊、母元,皆下狱诛。宪弟笃、景等皆自杀。金犯轩辕,女主失势。窦氏被诛,太后失势。 五年四月癸巳,太白、荧惑、辰星俱在东井。七月壬午,岁星犯轩辕大星。九月,金在南斗魁中。火犯房北第一星。东井,秦地,为法。三星合,内外有兵,又为法令及水。金入斗口中,为大将将死。火犯房北第一星,为将相。其六年正月,司徒丁鸿薨。七月水,大漂杀人民,伤五谷。许侯马光有罪自杀。九月,行车骑将军事邓鸿、越骑校尉冯柱发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八郡迹射、乌桓、鲜卑,合四万骑,与度辽将军朱徵、护乌桓校尉任尚、中郎将杜崇征叛胡。十二月,车骑将军鸿坐追虏失利,下狱死;度辽将军徵、中郎将崇皆抵罪。 七年正月丁未,有流星起天津,入紫宫中灭。色青黄,有光。二月癸酉,金、火俱在参。戊寅,金、火俱在东井。八月甲寅,水、土、金俱在轸。十一月甲戌,金、火俱在心。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起文昌,入紫宫消。丙辰,火、金、水俱在斗。流星入紫宫,金、火在心,皆为大丧。三星合轸,为白衣之会,金、火俱在参、东井,皆为外兵,有死将。三星俱在斗,有戮将,若有死相。八年四月乐成王党,七月乐成王宗皆薨。将兵长史吴棽坐事征下狱诛。十月,北海王威自杀。十二月,陈王羡薨。其九年闰月,皇太后窦氏崩。辽东鲜卑反,太守祭参不追虏,征下狱诛。九月,司徒刘方坐事免官,自杀。陇西羌反,遣执金吾刘尚行征西将军事,越骑校尉节乡侯赵世发北军五校、黎阳、雍营及边胡兵三万骑,征西羌。 十一年五月丙午,流星大如瓜,起氐,西南行,稍有光,白色。占曰:“流星白,为有使客,大为大使,小亦小使。疾期疾,迟亦迟。大如瓜为近,小行稍有光为迟也。又正王日,边方有受王命者也。”明年二月,蜀郡旄牛徼外夷白狼楼薄种王唐缯等率种人口十七万归义内属,赐金印紫绶钱帛。 十二年十一月癸酉夜,有苍白气,长三丈,起天园,东北指军市,见积十日。占曰:“兵起,十日期岁。”明年十一月,辽东鲜卑二千余骑寇右北平。 十三年十一月乙丑,轩辕第四星间有小客星,色青黄。轩辕为后宫,星出之,为失势。其十四年六月辛卯,阴皇后废。 十六年四月丁未,紫宫中生白气,如粉絮。戊午,客星出紫宫西行至昴,五月壬申灭。七月庚午,水在舆鬼中。十月辛亥,流星起钩陈,北行三丈,有光,色黄。白气生紫宫中为丧。客星从紫宫西行至昴为赵。舆鬼为死丧。钩陈为皇后,流星出之为中使。后一年,元兴元年十二月,和帝崩,殇帝即位一年又崩,无嗣,邓太后遣使者迎清河孝王子即位,是为孝安皇帝,是其应也。清河,赵地也。 元兴元年二月庚辰,有流星起角、亢五丈所。四月辛亥,有流星起斗,东北行到须女。七月己巳,有流星起天市五丈所,光色赤。闰月辛亥,水、金俱在氐。流星起斗,东北行至须女。须女,燕地。天市为外军。水、金会为兵诛。其年,辽东貊人反,抄六县,发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乌桓讨之。 孝殇帝延平元年正月丁酉,金、火在娄。金、火合为烁,为大人忧。是岁八月辛亥,孝殇帝崩。 孝安永初元年五月戊寅,荧惑逆行,守心前星。八月戊申,客星在东井、弧星西南。心为天子明堂,荧惑逆行守之,为反臣。客星在东井,为大水。是时,安帝未临朝,邓太后摄政,邓骘为车骑将军,弟弘、悝、阊皆以校尉封侯,秉国势。司空周章意不平,与王尊、叔元茂等谋,欲闭宫门,辅将军兄弟,诛常侍郑众、蔡伦,劫刺尚书,废皇太后,封皇帝为远国王。事觉,章自杀。东井、弧皆秦地。是时羌反,断陇道,汉遣骘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及诸郡兵征之。是岁郡国四十一、县三百一十五雨水。四渎溢,伤秋稼,坏城郭,杀人民,是其应也。 二年正月戊子,太白昼见。  三年正月庚戌,月犯心后星。己亥,太白入斗中。十二月,彗星起天菀南,东北指,长六七尺,色苍白。太白昼见,为强臣。是时,邓氏方盛,月犯心后星,不利子。心为宋。五月丁酉,沛王正薨。太白入斗中,为贵相凶。天菀为外军,彗星出其南为外兵。是后使羌、氐讨贼李贵,又使乌桓击鲜卑,又使中郎将任尚、护羌校尉马贤击羌,皆降。 四年六月甲子,客星大如李,苍白,芒气长二尺,西南指上阶星。癸酉,太白入舆鬼。指上阶,为三公。后太尉张禹、司空张敏皆免官。太白入舆鬼,为将凶。后中郎将任尚坐赃千万,槛车征,弃市。  五年六月辛丑,太白昼见,经天。元初元年三月癸酉,荧惑入舆鬼。二年九月辛酉,荧惑入舆鬼中。三年三月,荧惑入舆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毕口。七月甲寅,岁星入舆鬼。闰月己未,太白犯太微左执法。十一月甲午,客星见西方,己亥在虚、危,南至胃、昴。四年正月丙戌,岁星留舆鬼中。乙未,太白昼见丙上。四月壬戌,太白入舆鬼中。己巳,辰星入舆鬼中。五月己卯,辰星犯岁星。六月丙申,荧惑人舆鬼中,戊戌,犯舆鬼大星。九月辛巳,太白人南斗口中。五年三月丙申,镇星犯东井钺星。五月庚午,辰星犯舆鬼质星。丙戌,太白犯钺星。六年四月癸丑,太白入舆鬼。六月丙戌,荧惑在舆鬼中。丁卯,镇星在舆鬼中。辛巳,太白犯左执法。自永初五年到永宁,十年之中,太白一昼见经天,再入舆鬼,一守毕,再犯左执法,入南斗,犯钺星。荧惑五入舆鬼。镇星一犯东井钺星,一入舆鬼。岁星、辰星再入舆鬼。凡五星入舆鬼中,皆为死丧。荧惑、太白甚犯钺、质星为诛戮。斗为贵将。执法为近臣。客星在虚、危为丧,为哭泣。昂、毕为边兵,又为狱事。至建光元年三月癸巳,邓太后崩;五月庚辰,太后兄车骑将军骘等七侯皆免官,自杀,是其应也。 延光二年八月己亥,荧惑出太微端门。三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昂。五月癸丑,太白入毕。九月壬寅,镇星犯左执法。四年,太白入舆鬼中。六月壬辰,太白出太微。九月甲子,太白入斗口中。十一月,客星见天市。荧惑出太微,为乱臣。太白犯昂、毕,为边兵,一曰大人当之。镇星犯左执法,有诛臣。太白入舆鬼中,为大丧。太白出太微,为中宫有兵;入斗口,为贵将相有诛者。客星见天市中,为贵丧。是时,大将军耿宝、中常侍江京、樊丰、小黄门刘安与阿母王圣、圣子女永等并构谮太子保,并恶太子乳母男、厨监邴吉。三年九月丁酉,废太子为济阴王,以北乡侯懿代。杀男、吉,徙其父母妻子日南。四年三月丁卯,安帝巡狩,从南阳还,道寝疾,至叶,崩。阎后与兄卫尉显、中常侍江京等共隐匿,不令群臣知上崩,遣司徒刘喜等分诣郊庙,告天请命,载入北宫。庚午夕发丧,尊阎氏为太后。北乡侯懿病薨,京等又不欲立保,白太后,更征诸王子择所立。中黄门孙程、王国、王康等十九人,共合谋诛显、京等,立保为天子,是为孝顺皇帝。皆奸人强臣狂乱王室,其于死亡诛戮,兵起宫中,是其应。 孝顺永建二年二月癸未,太白昼见三十九日。闰月乙酉,太白昼见东南维四十一日。八月乙巳,荧惑入舆鬼。太白昼见,为强臣。荧惑为凶,舆鬼为死丧。质星为诛戮。是时,中常侍高梵、张防、将作大匠翟D825、尚书令高堂芝、仆射张敦、尚书尹就、郎姜述、杨凤等,及兗州刺史鲍就、使匈奴中郎将张国、金城太守张笃、敦煌太守张郎相与交通,漏泄,就、述弃市,梵、防、D825、芝、敦、凤、就、国皆抵罪。又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要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年四月,荧惑入太微中,犯左、右执法西北方六寸所。十月乙卯,太白昼见。十二月壬申,客星芒气长二尺余,西南指,色苍白,在牵牛六度。客星芒气白为兵。牵牛为吴、越。后一年,会稽海贼曾於等千余人烧句章,杀长吏,又杀鄞、鄮长,取官兵,拘杀吏民,攻东部都尉;扬州六郡逆贼章何等称将军,犯四十九县,大攻略吏民。  阳嘉元年闰月戊子,客星气白,广二尺,长五丈,起天菀西南。主马牛,为外军,色白为兵。是时,敦煌太守徐白使疏勒王盘等兵二万人入于窴界,虏掠斩首三百余级。乌桓校尉耿晔使乌桓亲汉都尉戎末DB25等出塞,抄鲜卑,斩首,获生口、财物;鲜卑怨恨,抄辽东、代郡,杀伤吏民。是后,西戎、北狄为寇害,以马、牛起兵,马、牛亦死伤于兵中,至十余年乃息。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太白昼见。八月庚子,荧惑犯南斗。斗为吴。明年五月,吴郡太守行丞事羊珍与越兵弟叶、吏民吴铜等二百余人起兵反,杀吏民,烧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太守王衡距守,吏兵格杀珍等。又九江贼蔡伯流等数百人攻广陵、九江,烧城郭,杀江都长。 三年二月辛巳,太白昼见,戊子,在荧惑西南,光芒相犯。辛丑,有流星大如斗,从西北东行,长八九尺,色赤黄,有声隆隆如雷。三月壬子,太白昼见。六月丙午,太白昼见。八月乙卯,太白昼见。闰月甲寅,辰星入舆鬼。己酉,荧惑入太微。乙卯,太白昼见。太白者,将军之官,又为西州。昼见,阴盛,与君争明。荧惑与太白相犯,为兵丧。流星为使,声隆隆,怒之象也。辰星入舆鬼,为大臣有死者。荧惑入太微,乱臣在廷中。是时,大将军梁商父子秉势,故太白常昼见也。其四年正月,祀南郊,夕牲,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内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与中常侍曹腾、孟贲争权,白帝言腾、贲与商谋反,矫诏命收腾、贲,贲自解说,顺帝寤,解腾、贲缚。逵等自知事不从,各奔走,或自刺,解貂蝉投草中逃亡,皆得免。其六年,征西将军马贤击西羌于北地射姑山下,父子为羌所没杀,是其应也。 四年七月壬午,荧惑入南斗犯第三星。五年四月戊午,太白昼见。八月己酉,荧惑入太微。斗为贵相,为扬州,荧惑犯入之为兵丧。其六年,大将军商薨。九江、丹阳贼周生、马勉等起兵攻没郡县。梁氏又专权于天廷中。 六年二月丁巳,彗星见东方,长六七尺,色青白,西南指营室及坟墓里。丁丑,彗星在奎一度,长六尺;癸未,昏见,西北历昂、毕;甲申,在东井,遂历舆鬼、柳、七星、张,光炎及三台,至轩辕中灭。营室者,天子常宫。坟墓主死。彗星起而在营室、坟墓,不出五年,天下有大丧。后四年,孝顺帝崩。昂为边兵,又为赵。羌周马父子后遂为寇。又刘文劫清河相射暠,欲立王蒜为天子,暠不听,杀暠,王闭门距文,官兵捕诛文,蒜以恶人所劫,废为尉氏侯,又徙为犍阳都乡侯,薨,国绝。历东井、舆鬼为秦,皆羌所攻抄。炎及三台,为三公。是时,太尉杜乔及故太尉李固为梁冀所陷入,坐文书死。及至注、张为周,灭于轩辕中为后宫。其后懿献后以忧死,梁氏被诛,是其应也。  汉安二年正月己亥,太白昼见。五月丁亥,辰星犯舆鬼。六月乙丑,荧惑光芒犯镇星。七月甲申,太白昼见。辰星犯舆鬼为大丧。荧惑犯镇星为大人忌。明年八月,孝顺帝崩,孝冲明年正月又崩。 孝质本初元年三月癸丑,荧惑入舆鬼;四月辛巳,太白入舆鬼,皆为大丧。五月庚戌,太白犯荧惑,为逆谋。闰月一日,孝质帝为梁冀所鸩,崩。 天文志第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桓三十八灵二十献九陨石 孝桓建和元年八月壬寅,荧惑犯舆鬼质星。二年二月辛卯,荧惑行在舆鬼中。三年五月己丑,太白行入太微右掖门,留十五日,出端门。丙申,荧惑入东井。八月己亥,镇星犯舆鬼中南星。乙丑,彗星芒长五尺,见天市中,东南指,色黄白,九月戊辰不见。荧惑犯舆鬼为死丧,质星为戮臣,入太微为乱臣。镇星犯舆鬼为丧。彗星见天市中为贵人。至和平元年二月甲寅,梁太后崩,梁冀益骄乱矣。 元嘉元年二月戊子,太白昼见。永兴二年闰月丁酉,太白昼见。时,上幸后宫采女邓猛,明年,封猛兄演为南顿侯。后四岁,梁皇后崩,梁冀被诛,猛立为皇后,恩宠甚盛。 永寿元年三月丙申,镇星逆行入太微中,七十四日去左掖门。七月己未,辰星入太微中,八十日去左掖门。八月己巳,荧惑入太微,二十一日出端门。太微,天子廷也。镇星为贵臣妃后,逆行为匿谋。辰星入太微为大水,一曰后宫有忧。是岁雒水溢至津门,南阳大水。荧惑留入太微中,又为乱臣。是时梁氏专政。九月己酉,昼有流星长二尺所,色黄白。癸巳,荧惑犯岁星,为奸臣谋,大将戮。  二年六月甲寅,辰星入太微,遂伏不见。辰星为水,为兵,为妃后。八月戊午,太白犯轩辕大星,为皇后。其三年四月戊寅,荧惑入东井口中,为大臣有诛者。其七月丁丑,太白犯心前星,为大臣。后二年七月,懿献皇后以忧死。大将军梁冀使太仓令秦宫刺杀议郎邴尊,又欲杀邓后母宣。事觉,桓帝收冀及妻寿襄城君印绶,皆自杀。诛诸梁及孙氏宗族,或徙边。是其应也。 延熹四年三月甲寅,荧惑犯舆鬼质星。五月辛酉,客星在营室,稍顺行,生芒长五尺所,至心一度,转为彗。荧惑犯舆鬼质星,大臣有戮死者。五年十月,南郡太守李肃坐蛮夷贼攻盗郡县,取财物一亿以上,入府取铜虎符,肃背敌走,不救城郭;又临黎阳竭者燕乔坐赃,重泉令彭良杀无辜,皆弃市。京兆虎牙都尉宋谦坐赃,下狱死。客星在营室至心作彗,为大丧。后四年,邓后以忧死。 六年十一月丁亥,太白昼见。是时,邓后家贵盛。 七年七月戊辰,辰星犯岁星。八月庚戌,荧惑犯舆鬼质星。庚申,岁星犯轩辕大星。十月丙辰,太白犯房北星。丁卯,辰星犯太白。十二月乙丑,荧惑犯轩辕第二星。辰星犯岁星为兵。荧惑犯质星有戮臣。岁星犯轩辕为女主忧。太白犯房北星为后宫。其八年二月,太仆南乡侯左胜以罪赐死,胜弟中常侍上蔡侯C369、北乡侯党皆自杀。癸亥,皇后邓氏坐执左道废,迁于桐宫死,宗亲侍中B036阳侯邓康、河南尹邓万、越骑校尉邓弼、虎贲中郎将安阳侯邓会、侍中监羽林左骑邓德、右骑邓寿、昆阳侯邓统、BF73阳侯邓秉、议郎邓循皆系暴室,万、会死,康等免官。又荆州刺史芝、交阯刺史葛祗皆为贼所拘略,桂阳太守任胤背敌走,皆弃市,荧惑犯舆鬼质星之应也。  八年五月癸酉,太白犯舆鬼质星。壬午,荧惑入太微右执法。闰月己未,太白犯心前星。十月癸酉,岁星犯左执法。十一月戊午,岁星入太微,犯左执法。九年正月壬辰,岁星入太微中,五十八日出端门。六月壬戌,太白行人舆鬼。七月乙未,荧惑行舆鬼中,犯质星。九月辛亥,荧惑入太微西门,积五十八日。永康元年正月庚寅,荧惑逆行入太微东门,留太微中百一日出端门。七月丙戌,太白昼见经天。太白犯心前星,太白犯舆鬼质星有戮臣。荧惑入太微为贼臣。太白犯心前星为兵丧。岁星入太微犯左执法,将相有诛者。岁星入守太微五十日,占为人主。太白、荧惑入舆鬼,皆为死丧,又犯质星为戮臣。荧惑留太微中百一日,占为人主。太白昼见经天为兵,忧在大人。其九年十一月,太原太守刘?质、南阳太守成瑨皆坐杀无辜,荆州刺史李隗为贼所拘,尚书郎孟珰坐受金漏言,皆弃市。永康元年十二月丁丑,桓帝崩,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尚书令尹勋、黄门令山冰等皆枉死,太白犯心,荧惑留守太微之应也。 孝灵帝建宁元年六月,太白在西方,入太微,犯西蕃南头星。太微,天廷也。太白行其中,宫门当闭,大将被甲兵,大臣伏诛。其八月,太傅陈蕃、大将军窦武谋欲尽诛诸宦者;其九月辛亥,中常侍曹节、长乐五官史朱瑀觉之,矫制杀蕃、武等,家属徙日南比景。 熹平元年十月,荧惑入南斗中。占曰:“荧惑所守为兵乱。”斗为吴,其十一月,会稽贼许昭聚众自称大将军,昭父生为越王,攻破郡县。 二年四月,有星出文昌,入紫宫,蛇行,有首尾无身,赤色,有光、B058垣墙。八月丙寅,太白犯心前星。辛未,白气如一匹练,冲北斗第四星。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太白犯心前星,为大臣。”后六年,司徒刘B060为中常侍曹节所谮,下狱死。白气冲北斗为大战,明年冬,扬州刺史臧B857、丹阳太守陈寅,攻盗贼苴康,斩首数千级。 光和元年四月癸丑,流星犯轩辕第二星,东北行入北斗魁中。八月,彗星出亢北,入天市中,长数尺,稍长至五六丈,赤色,经历十余宿,八十余日,乃消于天菀中。流星为贵使,轩辕为内宫,北斗魁主杀。流星从轩辕出抵北斗魁,是天子大使将出,有伐杀也。至中平元年,黄巾贼起,上遣中郎将皇甫嵩、朱俊等征之,斩首十万余级。彗除天市,天帝将徙,帝将易都。至初平元年,献帝迁都长安。 三年冬,彗星出狼、弧,东行至于张乃去。张为周地,彗星犯之为兵乱。后四年,京都大发兵击黄巾贼。 五年四月,荧惑在太微中,守屏。七月,彗星出三台下,东行入太微,至太子、幸臣,二十余日而消。十月,岁星、荧惑、太白三合于虚,相去各五六寸,如连珠。占曰:“荧惑在太微为乱臣。”是时,中常侍赵忠、张让、郭胜、孙璋等,并为奸乱。彗星入太微,天下易主。至中平六年,宫车晏驾。岁星、荧惑、太白三合于虚为丧。虚,齐地。明年,琅邪王据薨。 光和中,国皇星东南角去地一二丈,如炬火状,十余日不见。占曰:“国皇星为内乱,外内有兵丧。”其后黄巾贼张角烧州郡,朝廷遣将讨平,斩首十余万级。中平六年,官车晏驾,大将军何进令司隶校尉袁绍私募兵千余人,阴D266雒阳城外,窃呼并州牧董卓使将兵至京都,共诛中官,对战南、北宫阙下,死者数千人,燔烧宫室,迁都西京。及司徒王允与将军吕布诛卓,卓部曲将郭汜、李C765旋兵攻长安,公卿百官吏民战死者且万人。天下之乱,皆自内发。 中平二年十月癸亥,客星出南门中,大如半筵,五色喜怒稍小,至后年六月消。占曰:“为兵。”至六年,司隶校尉袁绍诛灭中官,大将军部曲将吴匡攻杀车骑将军何苗,死者数千人。 三年四月,荧惑逆行守心后星,十月戊午,月食心后星。占曰:“为大丧。”后三年而灵帝崩。 五年二月,彗星出奎,逆行入紫宫,后三出,六十余日乃消。六月丁卯,客星如三升碗,出贯索,西南行入天市,至尾而消。占曰:“彗除紫宫,天下易主。客星入天市,为贵人丧。”明年四月,宫车晏驾。中平中夏,流星赤如火,长三丈,起河鼓,入天市,抵触宦者星,色白,长二三丈,后尾再屈,食顷乃灭,状似枉矢。占曰:“枉矢流发,其宫射,所谓矢当直而枉者,操矢者邪枉人也。”中平六年,大将军何进谋尽诛中官,中官觉,于省中杀进:俱两破灭,天下由此遂大坏乱。 六年八月丙寅,太白犯心前星,戊辰犯心中大星。其日未冥四刻,大将军何进于省中为诸黄门所杀。己巳,车骑将军何苗为进部曲将吴匡所杀。 孝献初平二年九月,蚩尤旗见,长十余丈,色白,出角、亢之南。占曰:“蚩尤旗见,则王征伐四方。”其后丞相曹公征讨天下且三十年。  四年十月,孛星出两角间,东北行入天市中而灭。占曰:“彗除天市,天帝将徙,帝将易都。”是时上在长安,后二年东迁,明年七月,至雒阳,其八月,曹公迎上都许。 建安五年十月辛亥,有星孛于大梁,冀州分也。时袁绍在冀州。其年十一月,绍军为曹公所破。七年夏,绍死,后曹公遂取冀州。 九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井舆鬼,入轩辕太微。十一年正月,星孛于北斗,首在斗中,尾贯紫宫,及北辰。占曰:“彗星扫太微宫,人主易位。”其后魏文帝受禅。 十二年十月辛卯,有星孛于鹑尾。荆州分也,时荆州牧刘表据荆州,益州从事周群以为荆州牧将死而失土。明年秋,表卒,以小子琮自代。曹公将伐荆州,琮惧,举军诣公降。  十七年十二月,有星孛于五诸侯。周群以为西方专据土地者,皆将失土。是时益州牧刘璋据益州,汉中太守张鲁别据汉中,韩遂据凉州,宗建别据枹罕。明年冬,曹公遣偏将击凉州。十九年,获宗建,韩遂逃于羌中,病死。其年秋,璋失益州。二十年秋,曹公攻汉中,鲁降。 十八年秋,岁星、镇星、荧惑俱入太微,逆行留守帝坐百余日。占曰:“岁星入太微,人主改。” 二十三年三月,孛星晨见东方二十余日,夕出西方,犯历五车、东井、五诸侯、文昌、轩辕、后妃、太微,锋炎指帝坐。占曰:“除旧布新之象也。” 殇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陨石陈留四。《春秋》僖公十六年,陨石于宋五,传曰陨星也。董仲舒以为从高反下之象。或以为庶人惟星,陨,民困之象也。 桓帝延熹七年三月癸亥,陨石右扶风一,鄠又陨石二,皆有声如雷。 五行志第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貌不恭淫雨服妖雞祸青眚屋自坏讹言旱谣狼食人 《五行传》说及其占应,《汉书·五行志》录之详矣。故泰山太守应劭、给事中董巴、散骑常侍谯周并撰建武以来灾异。今合而论之,以续《前志》云。  《五行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谓木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疴,时则有青眚、青祥,惟金B928木。”说云:气之相伤谓之B928 建武元年,赤眉贼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刘盆子为天子。然崇等视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录也。后正旦至,君臣欲共飨,既坐,酒食未下,群臣更起,乱不可整。时,大司农杨音案剑怒曰:“小兒戏尚不如此!”其后遂破坏,崇、安等皆诛死。唯音为关内侯,以寿终。 光武崩,山阳王荆哭不哀,作飞书与东海王,劝使作乱。明帝以荆同母弟,太后在,故隐之。后徙王广陵,荆遂坐复谋反自杀也。  章帝时,窦皇后兄宪以皇后甚幸于上,故人人莫不畏宪。宪于是强请夺沁水长公主田,公主畏宪,与之,宪乃贱顾之。后上幸公主田,觉之,问宪,宪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谴敕之,不治其罪。后章帝崩,窦太后摄政,宪秉机密,忠直之臣与宪忤者,宪多害之,其后宪兄弟遂皆被诛。 桓帝时,梁冀秉政,兄弟贵盛自恣,好驱驰过度,至于归家,犹驰驱入门,百姓号之曰“梁氏灭门驱驰”。后遂诛灭。 和帝永元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皆淫雨伤稼。 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  永宁元年,郡国三十三淫雨伤稼。  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淫雨伤稼。是时羌反久未平,百姓屯戍,不解愁苦。 延光元年,郡国二十七淫雨伤稼。 二年,郡国五连雨伤稼。  顺帝永建四年,司隶、荆、豫、兗、冀部淫雨伤稼。 六年,冀州淫雨伤稼。 桓帝延熹二年夏,霖雨五十余日。是时,大将军梁冀秉政,谋害上所幸邓贵人母宣,冀又擅杀议郎邴尊。上欲诛冀,惧其持权日久,威势强盛,恐有逆命,害及吏民,密与近臣中常侍单超等图其方略。其年八月,冀卒伏罪诛灭。  灵帝建宁元年夏,霖雨六十余日。是时,大将军窦武谋变废中官。其年九月,长乐五官史朱瑀等共与中常侍曹节起兵,先诛武,交兵阙下,败走,追斩武兄弟,死者数百人。 熹平元年夏,霖雨七十余日。是时,中常侍曹节等,共诬白勃海王悝谋反,其十月诛悝。  中平六年夏,霖雨八十余日。是时,灵帝新弃群臣,大行尚在梓宫,大将军何进与佐军校尉袁绍等共谋欲诛废中官。下文陵毕,中常侍张让等共杀进,兵战京都,死者数千。 更始诸将军过雒阳者数十辈,皆帻而衣妇人衣绣拥B37E。时,智者见之,以为服之不中,身之灾也,乃奔入边郡避之。是服妖也。其后更始遂为赤眉所杀。 桓帝元嘉中,京都妇女作愁眉、啼妆、堕马髻、折要步、齲齿笑。所谓愁眉者,细而曲折。啼妆者,薄拭目下,若啼处。堕马髻者,作一边。折要步者,足不在体下。齲齿笑者,若齿痛,乐不欣欣。始自大将军梁冀家所为,京都歙然,诸夏皆放效。此近服妖也。梁冀二世上将,婚媾王室,大作威福,将危社稷。天诫若曰:兵马将往收捕,妇女忧愁,DD22眉啼泣,吏卒掣顿,折其要脊,令髻倾邪,虽强语笑,无复气味也。到延熹二年,举宗诛夷。 延熹中,梁冀诛后,京都帻颜短耳长,短上长下。时中常侍单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纵其奸慝。海内愠曰:一将军死,五将军出。家有数侯,子弟列布州郡,宾客杂袭腾翥,上短下长,与梁冀同占。到其八年,桓帝因日蚀之变,乃拜故司徒韩寅为司隶校尉,以次诛鉏,京都正清。  延熹中,京都长者皆著木屐;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此服妖也。到九年,党事始发,传黄门北寺,临时惶惑,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走不就考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也。  灵帝建宁中,京都长者皆以苇方笥为妆具,下士尽然。时有识者窃言:苇方笥,郡国谳箧也;今珍用之,此天下人皆当有罪谳于理官也。到光和三年癸丑赦令诏书,吏民依党禁锢者赦除之,有不见文,他以类比疑者谳。于是诸有党郡皆谳廷尉,人名悉入方笥中。 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此服妖也。其后董卓多拥胡兵,填塞街衢,虏掠宫掖,发掘园陵。 灵帝于宫中西园驾四白驴,躬自操辔,驱驰周旋,以为大乐。于是公卿贵戚转相放效,至乘辎軿以为骑从,互相侵夺,贾与马齐。案《易》曰:“时乘六龙以御天。”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诗》云:“四牡骙々,载是常服。”“檀车煌煌,四牡彭彭。”夫驴乃服重致远,上下山谷,野人之所用耳,何有帝王君子而骖服之乎!迟钝之畜,而今贵之。天意若曰:国且大乱,贤愚倒植,凡执政者皆如驴也。其后董卓陵虐王室,多援边人以充本朝,胡夷异种,跨蹈中国。 熹平中,省内冠狗带绶,以为笑乐。有一狗突出,走入司徒府门,或见之者,莫不惊怪。京房《易传》曰:“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后灵帝宠用便嬖子弟,永乐宾客、鸿都群小,传相汲引,公卿牧守,比肩是也。又遣御史于西邸卖官,关内侯顾五百万者,赐与金紫;诣阙上书占令长,随县好丑,丰约有贾。强者贪如豺虎,弱者略不类物,实狗而冠者也。司徒,古之丞相,壹统国政。天戒若曰:宰相多非其人,尸禄素餐,莫能据正持重,阿意曲从。今在位者皆如狗也,故狗走入其门。 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商贾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此服妖也。其后天下大乱。  献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为长躬而下甚短,女子好为长裙而上甚短。时益州从事莫嗣以为服妖,是阳无下而阴无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后还,遂大乱。  灵帝光和元年,南宫侍中寺雌鸡欲化雄,一身毛皆似雄,但头冠尚未变。诏以问议郎蔡邕。邕对曰:“貌之不恭,则有鸡祸。宣帝黄龙元年,未央宫雌鸡化为雄,不鸣无距。是岁元帝初即位,立王皇后。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鸡化为雄,冠距鸣将。是岁后父禁为阳平侯,女立为皇后。至哀帝晏驾,后摄政,王莽以后兄子为大司马,由是为乱。臣窃推之:头,元首,人君之象。今鸡一身已变,未至于头,而上知之,是将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应之不精,政无所改,头冠或成,为患兹大。”是后张角作乱称黄巾,遂破坏。四方疲于赋役,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乱。 桓帝永兴二年四月丙午,光禄勋吏舍壁下夜有青气,视之,得玉钩、B94B各一。钩长七寸二分,B94B周五寸四分,身中皆雕镂。此青祥也,玉,金类也。七寸二分,商数也。五寸四分,徵数也。商为臣,徵为事,盖为人臣引决事者不肃,将有祸也。是时梁冀秉政专恣,后四岁,梁氏诛灭也。  延熹五年,太学门无故自坏。襄楷以为太学前疑所居,其门自坏,文德将丧,教化废也。是后天下遂至丧乱。 永康元年十月壬戌,南宫平城门内屋自坏。金B928木,木动也。其十二月,宫车晏驾。 灵帝光和元年,南宫平城门内屋、武库屋及外东垣屋前后顿坏。蔡邕对曰:“平城门,正阳之门,与宫连,郊祀法驾所由从出,门之最尊者也。武库,禁兵所藏。东桓,库之外障。《易传》曰:小人在位,上下咸悖,厥妖城门内崩。《潜潭巴》曰:宫瓦自堕,诸侯强陵主。此皆小人显位乱法之咎也。”其后黄巾贼先起东方,库兵大动。皇后同父兄何进为大将军,同母弟苗为车骑将军,兄弟并贵盛,皆统兵在京都。其后进欲诛废中官,为中常侍张让、段珪等所杀,兵战宫中阙下,更相诛灭,天下兵大起。 三年二月,公府驻驾庑自坏,南北三十余间。  中平一年二月癸亥,广阳城门外上屋自坏也。 献帝初平二年三月,长安宣平城门外屋无故自坏。至三年夏,司徒王允使中郎将吕布杀太师董卓,夷三族。 兴平元年十月,长安市门无故自坏。至二年春,李C765、郭汜斗长安中,C765追劫天子,移置C765坞,尽烧宫殿、城门、官府、民舍,放兵寇抄公卿以下。冬,天子东还雒阳,C765、汜追上到曹阳,虏掠乘舆辎重,杀光禄勋邓渊、廷尉宣璠、少府田邠等数十人。 《五行传》曰:“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谓金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言之不从,是谓不B06C。厥咎僭,厥罚恒阳,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介虫之孽,时则有犬祸,时则有口舌之疴,时则有白眚、白祥、惟木B928金。”介虫,刘歆传以为毛虫。B06C,治也。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讹言相惊,司隶、并、冀州民人流移。时,邓太皇专政。妇人以顺为道,故《礼》“夫死从子”之命。今专主事,此不从而僭也。  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欲德不用,兹谓张,厥灾荒,其旱阴云不雨,变而赤,因四阴。众出过时,兹谓广,其旱不生。上下皆蔽,兹谓隔,其旱天赤三月,时有雹杀飞禽。上缘求妃,兹谓僭,其旱三月大温亡云。君高台府,兹谓犯,阴侵阳,其旱万物根死,有火灾。庶位逾节,兹谓僭,其旱泽物枯,为火所伤。”是时,天下僭逆者未尽诛,军多过时。 章帝章和二年夏,旱。时,章帝崩后,窦太后兄弟用事奢僭。 和帝永元六年秋,京都旱。时,雒阳有冤囚,和帝幸雒阳寺,录囚徒,理冤囚,收令下狱抵罪。行未还宫,澍雨降。  安帝永初六年夏,旱。七年夏,旱。 元初元年夏,旱。二年夏,旱。六年夏,旱。 顺帝永建三年夏,旱。五年夏,旱。  阳嘉二年夏,旱。时,李固对策,以为奢僭所致也。 冲帝永熹元年夏,旱。时,冲帝幼崩,太尉李固劝太后兄梁冀立嗣帝,择年长有德者,天下赖之,则功名不朽。年幼未可知,如后不善,悔无所及。时太后及冀贪立年幼,欲久自传,遂立质帝,八岁。此不用德。 桓帝元嘉元年夏,旱。是时,梁冀秉政,妻、子并受封,宠逾节。 延熹元年六月,旱。 灵帝熹平五年夏,旱。六年夏,旱。  光和五年夏,旱。六年夏,旱。是时,常侍、黄门僭作威福。 献帝兴平元年秋,长安旱。是时,李C765、郭汜专权纵事。 更始时,南阳有童谣曰:“谐不谐,在赤眉。得不得,在河北。”是时,更始在长安,世祖为大司马平定河北。更始大臣并僭专权,故谣妖作也。后更始遂为赤眉所杀,是更始之不谐在赤眉也。世祖自河北兴。 世祖建武六年,蜀童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是时,公孙述僭号于蜀,时人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五铢,汉家货,明当复也。述遂诛灭。 王莽末,天水童谣曰:“出吴门,望缇群。见一蹇人,言欲上天;令天可上,地上安得民!”时,隗嚣初起兵于天水,后意稍广,欲为天子,遂破灭,嚣少病蹇。吴门,冀郭门名也。缇群,山名也。 顺帝之末,京都童谣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案顺帝即世,孝质短祚,大将军梁冀贪树疏幼,以为己功,专国号令,以赡其私。太尉李固以为清河王雅性聪明,敦诗悦礼,加又属亲,立长则顺,置善则固。而冀建白太后,策免固,征蠡吾侯,遂即至尊。固是日幽毙于狱,暴尸道路,而太尉胡广封安乐乡侯、司徒赵戒厨亭侯、司空袁汤安国亭侯云。 桓帝之初,天下童谣曰:“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吏买马,君具车,请为诸君鼓咙胡。”案元嘉中凉州诸羌一时俱反,南入蜀、汉,东抄三辅,延及并、冀,大为民害。命将出众,每战常负,中国益发甲卒,麦多委弃,但有妇女获刈之也。吏买马,君具车者,言调发重及有秩者也。请为诸君鼓咙胡者,不敢公言,私咽语。 桓帝之初,京都童谣曰:“城上乌,尾毕逋,公为吏,子为徒。一徒死,百乘车。车班班,入河间。河间姹女工数钱,以钱为室金为堂。石上慊慊舂黄粱。梁下有悬鼓,我欲击之丞卿怒。”案此皆谓为政贪也。城上乌,尾毕逋者,处高利独食,不与下共,谓人主多聚敛也。公为吏,子为徒者,言蛮夷将叛逆,父既为军吏,其子又为卒徒往击之也。一徒死,百乘车者,言前一人往讨胡既死矣,后又遣百乘车往。车班班,入河间者,言上将崩,乘舆班班入河间迎灵帝也。河间姹女工数钱,以钱为室金为堂者,灵帝既立,其母永乐太后好聚金以为堂也。石上慊慊舂黄粱者,言永乐虽积金钱,慊慊常苦不足,使人舂黄粱而食之也。梁下有悬鼓,我欲击之丞卿怒者,言永乐主教灵帝,使卖官受钱,所禄非其人,天下忠笃之士怨望,欲击悬鼓以求见,丞卿主鼓者,亦复谄顺,怒而止我也。 桓帝之初,京都童谣曰:“游平卖印自有平,不辟豪贤及大姓。”案到延熹之末,邓皇后以谴自杀,乃以窦贵人代之,其父名武字游平,拜城门校尉。及太后摄政,为大将军,与太傅陈蕃合心戮力,惟德是建,印绶所加,咸得其人,豪贤大姓,皆绝望矣。 桓帝之末,京都童谣曰:“茅田一顷中有井,四方纤纤不可整。嚼复嚼,今年尚可后年铙。”案《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茅喻群贤也。井者,法也。于时中常侍管霸、苏康憎疾海内英哲,与长乐少府刘嚣、太常许咏、尚书柳分、寻穆、史佟、司隶唐珍等,代作脣齿。河内牢川诣阙上书:“汝、颍、南阳,上采虚誉,专作威福;甘陵有南北二部,三辅尤甚。”由是传考黄门北寺,始见废阁。茅田一顷者,言群贤众多也。中有井者,言虽厄穷,不失其法度也。四方纤纤不可整者,言奸慝大炽,不可整理。嚼复嚼者,京都饮酒相强之辞也。言食肉者鄙,不恤王政,徒耽宴饮歌呼而已也。今年尚可者,言但禁锢也。后年铙者,陈、窦被诛,天下大坏。 桓帝之末,京都童谣曰:“白盖小车何延延。河间来合谐,河间来合谐!”案解犊亭属饶阳河间县也。居无几何而桓帝崩,使者与解犊侯皆白盖车从河间来。延延,众貌也。是时御史刘EA52建议立灵帝,以EA52为侍中,中常侍侯览畏其亲近,必当间己,白拜EA52泰山太守,因令司隶迫促杀之。朝廷少长,思其功效,乃拔用其弟郃,致位司徒,此为合谐也。 灵帝之末,京都童谣曰:“侯非侯,王非王,千乘万骑上北芒。”案到中平六年,史侯登蹑至尊,献帝未有爵号,为中常侍段珪等数十人所执,公卿百官皆随其后,到河上,乃得来还。此为非侯非王上北芒者也。 灵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乐世董逃,游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带金紫董逃,行谢恩董逃,整车骑董逃,垂欲发董逃,与中辞董逃,出西门董逃,瞻宫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绝董逃,心摧伤董逃。”案“董”谓董卓也,言虽跋扈,纵其残暴,终归逃窜,至于灭族也。 献帝践祚之初,京都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不得生者,亦旋破亡。  建安初,荆州童谣曰:“八九年间始欲衰,至十三年无孑遗。”言自中兴以来,荆州无破乱,及刘表为牧,民又丰乐,至此逮八九年。当始衰者,谓刘表妻当死,诸将并零落也。十三年无孑遗者,言十三年表又当死,民当移诣冀州也。 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兒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 灵帝建宁中,群狼数十头入晋阳南城门啮人。 五行志第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日潞县火,灾起城中,飞出城外,燔千余家,杀人。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儒说火以明为德而主礼。时宠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见浸谮,故意狐疑,其妻劝无应征,遂反叛攻浮,卒诛灭。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是时和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阁火。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后宠衰怨恨,上有欲废之意。明年,会得阴后挟伪道事,遂废,迁于桐宫,以忧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宫车晏驾,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绝。  安帝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阿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长,邓皇后贪殇帝少,欲自养长立之。延平元年,殇帝崩。胜有厥疾不笃,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厌服,谋欲诛邓氏,废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其后凉州叛羌为害大甚,凉州诸郡寄治冯翊、扶风界。及太后崩,邓氏被诛。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是时,羌叛,大为寇害,发天下兵以攻御之,积十余年未已,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火。凡灾发于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剪,则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后二年,宫车宴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莫府火。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长子冀当继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为襄邑侯;追号后母为开封君;皆过差非礼。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后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先是梁太后兄冀挟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乔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诬奏固、乔而诛灭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爱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云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阁及黄门北寺火,杀人。 九年三月癸己,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成门灾,延及北阙,度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云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云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变乱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命将出众,虽颇有所禽,然宛、广宗、曲阳尚未破坏,役起负海,杼柚空悬,百姓死伤已过半矣。而灵帝曾不克己复礼,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驺骑电激,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内嬖鸿都,并受封爵。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后三年,灵帝暴崩,续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为丘墟矣。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后三年,董卓见杀。 庶征之恒燠,《汉书》以冬温应之。中兴以来,亦有冬温,而记不录云。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异本共生,八瓜同蒂,时以为嘉瓜。或以为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也。是时,阎皇后初立,后阎后与外亲耿宝等共谮太子,废为济阴王,更外迎济北王子犊立之,草妖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阳城局竹柏叶有伤者。占曰:“天子凶。” 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别作中有两樗树,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长,长丈余,大一围,作胡人状,头目鬓须发备具。京房《易传》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人状。”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树,皆六七围,自拔,倒竖,根在上。 中平元年夏,东郡,陈留济阳、长桓,济阴冤句、离狐县界,有草生,其茎靡累肿大,如手指,状似鸠雀龙蛇鸟兽之形,五色各如其状,毛羽头目足翅皆具。近草妖也。是岁,黄巾贼始起。皇后兄何进,异父兄朱苗,皆为将军,领兵。后苗封济阴侯,进、苗遂秉威权,特国柄,汉遂微弱,自此始焉。 中平中,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树中,有人面生鬓。  献帝兴平元年九月,桑复生椹,可食。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皇。或以为凤皇阳明之应,故非明主,则隐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者,多羽虫之孽。是时,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属耿宝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太子为济阴王,不悊之异也。章帝末,号凤皇百四十九见。时,直臣何敞以为羽孽,似凤,翱翔殿屋,不察也。记者以为其后章帝崩,以为验。案宣帝、明帝时,五色鸟群翔殿屋,贾逵以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虽有过,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万口,是其验也。帝之时,羌胡外叛,谗慝内兴,羽孽之时也。《乐叶图征》说五凤皆五色,为瑞者一,为孽者四。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毫后,皆羽孽时也。 灵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鸟见于新城,众鸟随之,时以为凤皇。时,灵帝不恤政事,常侍、黄门专权,羽孽之时也。众鸟之性,见非常班驳,好聚观之,至于小爵希见枭者,虣见犹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余爵,先极悲鸣,已因乱斗相杀,皆断头,悬著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大将军何进以内宠外嬖,积恶日久,欲悉纠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决。进从中出,于省内见杀,因是有司荡涤虔刘,后禄而尊厚者无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至灭亡也。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时梁太后摄政,兄梁冀专权,枉诛汉良臣故太尉李固、杜乔,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五行志第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大水水变色大寒雹冬雷山鸣鱼孽蝗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B928水。”鱼孽,刘歆传以为介虫之孽,谓蝗属也。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阙,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征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擅权,妒疾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二年,大水。三年,大水。四年,大水。五年,大水。六年,河东池水变色,皆赤如血。是时,邓太后犹专政。 延光三年,大水,流杀民人,伤苗稼。是时安帝信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皇太子。 质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师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杜乔。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时,梁太后犹专政。 永兴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 永寿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阳城门,漂流人、物。是时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权震主。后遂诛灭。  延熹八年四月,济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诸侯之象,清者阳明之征,岂独诸侯有规京都计邪?”其明年,宫车晏驾,征解犊亭侯为汉嗣,即尊位,是为孝灵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无嗣。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清。五月,山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余家。 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国三水,伤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余里。  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 献帝建安二年九月,汉水流,害民人。是时,天下大乱。十八年六月,大水。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 庶征之恒寒。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余。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和帝用酷吏周纡为司隶校尉,刑诛深刻。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雁子,伤稼。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 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三年,雨雹,大如鸡子。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雨雹。四年五月,河东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  和帝元兴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国四冬雷。是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间。是岁,宫车晏驾,殇帝生百余日,立以为君;帝兄有疾,封为平原王,卒,皆夭无嗣。 殇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七年十月戊子,郡国三冬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国三冬雷。三年十月辛亥,汝南、乐浪冬雷。四年十月辛酉,郡国五冬雷。六年十月丙子,郡国五冬雷。  永宁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延光四年,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上无所与。太后既崩,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阎显兄弟更秉威权,上遂不亲万机,从容宽仁任臣下。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宪陵寝屋。先是梁太后听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灵帝熹平六年冬十月,东莱冬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电。雹。 献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无云而雷。四年五月癸酉,无云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 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暢、任城王博并薨。 和帝永元四年,蝗。八年五月,河内、陈留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从夏至秋。先是,西羌数反,遣将军将北军五校征之。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是时,西羌寇乱,军众征距,连十余年。五年夏,九州蝗。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七年夏,蝗。元初元年夏,郡国五蝗。二年夏,郡国二十蝗。  延光元年六月,郡国蝗。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蝗。是时,鲜卑寇朔方,用众征之。 永和元年秋七月。偃师蝗。去年冬,乌桓寇沙南,用众征之。 桓帝永兴元年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苟贪权作虐。二年六月,京都蝗。 永寿三年六月,京都蝗。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 灵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先是,鲜卑前后三十余犯塞。是岁,护乌桓校尉夏育、破鲜卑中郎将田晏、使匈奴中郎将臧旻将南单于以下,三道并出讨鲜卑。大司农经用不足,殷敛郡国,以给军粮。三将无功,还者少半。 光和元年诏策问曰:“连年蝗虫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对曰:“臣闻《易传》曰:大作不时,天降灾,厥咎蝗虫来。《河图秘征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蝗虫,贪苛之所致也。”是时,百官迁徙,皆私上礼西园以为府。 献帝兴平元年夏,大蝗。是时,天下大乱。 建安二年五月,蝗。 五行志第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地震山崩地陷大风拔树螟牛疫 《五行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谓土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思心不容,是谓不圣。厥咎,厥罚恒风,厥极凶短折。时则有脂夜之妖,时则有华孽,时则有牛祸,时则有心腹之疴,时则有黄眚、黄祥,惟金、水、木、火B928土。”华孽,刘歆传为蠃虫之孽,谓螟属也。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九月,郡国四十二地震,南阳尤甚,地裂压杀人。其后武谿蛮夷反,为寇害,至南郡,发荆州诸郡兵,遣武威将军刘尚击之,为夷所围,复发兵赴之,尚遂为所没。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 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郡国十三地震。《春秋汉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则地动坼,畔震起,山崩沦。”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将以是受祸也。后五日,诏收宪印绶,兄弟就国,逼迫皆自杀。五年二月戊午,陇西地震。懦说民安土者也,将大动,行大震。九月,匈奴单于於除鞬叛,遣使发边郡兵讨之。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说奄官无阳施,犹妇人也。是时和帝与中常侍郑众谋夺窦氏权,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伦,二人始并用权。九年三月庚辰,陇西地震。闰月,塞外羌犯塞,杀略吏民,使征西将军刘尚击之。 安帝永初元年,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是时,邓太后摄政专事,讫建光中,太后崩,安帝乃得制政,于是阴类并胜,西羌乱夏,连十余年。二年,郡国十二地震。三年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四年三月癸巳,郡国四地震。五年正月丙戌,郡国十地震。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国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国十五地震。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国十地震。三年二月,郡国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国九地震。四年,郡国十三地震。五年,郡国十四地震。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国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坏败城郭、民室屋,压杀人。冬,郡国八地震。 永宁元年,郡国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压杀人。是时,安帝不能明察,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言,破坏邓太后家,于是专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权。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国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二年,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三年,京都、郡国二十三地震。是时,以谗免太尉杨震,废太子。四年十一月丁巳,京都、郡国十六地震。时安帝既崩,阎太后摄政,兄弟阎显等并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征诸国王子,未至,中黄门遂诛显兄弟。 顺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汉阳地震。汉阳屋坏杀人,地坼涌水出。是时,顺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张昉等用权。 阳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时,爵号宋娥为山阳君。四年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丙申,京都地震。是时宋娥构奸诬罔,五月事觉,收印绶,归田里。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太尉王龚以中常侍张昉等专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之止云。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陇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坏,压杀人。闰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余骑入金城塞,为凉州害。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五年二月戍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凉州部郡六地震。从去年九月以来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伤害人、物。三月,护羌校尉赵冲为叛胡所杀。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时,顺帝崩,梁太后摄政,欲为顺帝作陵,制度奢广,多坏吏民冢。尚书栾巴谏事,太后怒。癸卯,诏书收巴下狱,欲杀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持权。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犹秉政专事,至延熹二年,乃诛灭。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 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 永寿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风、凉州地震。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时,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谋诛除梁冀,听之,并使用事专权。又邓皇后本小人,性行无恒,苟有颜色,立以为后,后卒坐执左道废,以忧死。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皆专权。 熹平二年六月,地震。六年十月辛丑,地震。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灵帝时宦者专恣。二年三月,京兆地震。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余动,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顿。县易处,更筑城郭。 献帝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兴平元年六月丁丑,地震。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会稽南山崩。会稽,南方大名山也。京房《易传》曰:“山崩,阴乘阳,弱胜强也。”刘尚以为山阳,君也;水阴,民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也。刘歆以为崩犹弛也。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七年七月,赵国易阳地裂。京房《易传》曰:“地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是时,南单于众乖离,汉军追讨。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余人。明年冬,巫蛮夷反,遣使募荆州吏民万余人击之。 元兴元年五月癸酉,右扶风雍地裂。是后西羌大寇凉州。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壬辰,河东垣山崩。是时,邓太后专政。秋八月,殇帝崩。 安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东杨地陷。东西百四十步,南北百二十步,深三丈五尺。六年六月壬辰,豫章员谿原山崩,各六十三所。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长百八十二里。其后三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掠吏民。二年六月,河南雒阳新城地裂。  延光二年七月,丹阳山崩四十七所。三年六月庚午,巴都阆中山崩。四年十月丙午,蜀郡越巂山崩,杀四百余人。丙午,天子会日也。是时,阎太后摄政。其十一月,中黄门孙程等杀江京,立顺帝,诛阎后兄弟,明年,阎后崩。 顺帝阳嘉二年六月丁丑,雒阳宣德亭地坼,长八十五丈,近郊地。时,李固时策,以为“阴类专恣,将有分离之象,所以附郊城者,是上帝示象以诫陛下也。”是时宋娥及中常侍各用权分争,后中常侍张逵、蘧政与大将军梁商争权,为商作飞语,欲陷之。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郡国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杀人。时,梁太后摄政,兄冀枉杀李固、杜乔。三年,郡国五山崩。 和平元年七月,广汉梓潼山崩。 永兴二年六月,东海朐山崩。冬十二月,泰山、琅邪盗贼群起。 永寿三年七月,河东地裂。时,梁皇后兄冀秉政,桓帝欲自由,内患之。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左冯翊云阳地裂。三年五月甲戌,汉中山崩。是时上宠恣中常侍单超等。四年六月庚子,泰山、博尤来山判解。八年六月丙辰,缑氏地裂。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阳高平永寿亭、上党泫氏地各裂。是时,朝臣患中常侍王甫等专恣。冬,桓帝崩。明年,窦氏等欲诛常侍、黄山,不果,更为所诛。 灵帝建宁四年五月,河东地裂十二处,裂合长十里百七十步,广者三十余步,深不见底。 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阳大风,拔树木。 安帝永初元年,大风拔树。是时,邓太后摄政,以清河王子年少,号精耳,故立之,是为安帝。不立皇太子胜,以为安帝贤,必当德邓氏也;后安帝亲谗,废免邓氏,令郡具迫切,死者八九人,家至破坏。此为DB2DF178也。是后西羌亦大乱凉州十有余年。二年六月,京都及郡国四十大风拔树。三年五月癸酉,京都大风,拔南郊道梓树九十六枚。七年八月丙寅,京都大风拔树。 元初二年二月癸亥,京都大风拔树。六年夏四月,沛国、勃海大风,拔树三万余枚。 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东、颍川大风拔树。六月壬午,郡国十一大风拔树。是时,安帝亲谗,曲直不分。 三年,京都及郡国三十六大风拔树。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癸巳,京都大风雨雹,拔郊道树十围已上百余枚。其后晨迎气黄郊,道于雒水西桥,逢暴风雨,道卤簿车或发盖,百官沾濡,还,不至郊;使有司行礼。迎气西郊,亦壹如此。 中平五年六月丙寅,大风拔树。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大风,发屋拔木。  中兴以来,脂夜之妖无录者。 章帝七八年间,郡县大螟伤稼,语在《鲁恭传》,而纪不录也。是时,章帝用窦皇后谗,害宋、梁二贵人,废皇太子。 灵帝熹平四年六月,弘农,三辅螟虫为害。是时,灵帝用中常侍曹节等谗言,禁锢海内清英之士,谓之党人。 中平二年七月,三辅螟虫为害。 明帝永平十八年,牛疫死。是岁,遣窦固等征西域,置都护、戊己校尉。固等适还而西域叛,杀都护陈睦、戊己校尉关宠。于是大怒,欲复发兴讨,会秋明帝崩,是思心不容也。 章帝建初四年冬,京都牛大疫。是时,窦皇后以宋贵人子为太子,宠幸,令人求伺贵人过隙,以谗毁之。章帝不知窦太后不善,厥咎F178也。或曰,是年六月马太后崩,士功非时兴故也。 五行志第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射妖龙蛇孽马祸人痾人化死复生疫投蜺 《五行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恒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疴,则时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皇,君也。极,中也。眊,不明也。说云:“此B928天也。不言B928天者,至尊之辞也。《春秋》“王师败绩”,以自败为文。  恒阴,中兴以来无录者。 灵帝光和中,雒阳男子夜龙以弓箭射北阙,吏收考问,辞“居贫负责,无所聊生,因买弓箭以射”。近射妖也。其后车骑将军何苗,与兄大将军进部兵还相猜疑,对相攻击,战于阙下。苗死兵败,杀数千人,雒阳宫室内人烧尽。 安帝延光三年,济南言黄龙见历城,琅邪言黄龙见诸。是时安帝听谗,免太尉杨震,震自杀。又帝独有一子,以为太子,信谗废之。是皇不中,故有龙孽,是时多用佞媚,故以为瑞应。明年正月,东郡又言黄龙二见濮阳。  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襄楷以为夫龙者为帝王瑞,《易》论大人。天凤中,黄山宫有死龙,汉兵诛莽而世祖复兴,此易代之征也。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代汉。 永康元年八月,巴郡言黄龙见。时,吏傅坚以郡欲上言,内白事以为走卒戏语,不可。太守不听,尝见坚语云:“时,民以天热,欲就池浴,见池水浊,因戏相恐,此中有黄龙,语遂行人间。闻郡欲以为美,故言。”时,史以书帝纪。桓帝时政治衰缺,而在所多言瑞应,皆此类也。又先儒言:瑞兴非时,则为妖孽。而民讹言生龙语,皆龙薛也。 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见御坐上。是时,灵帝委任宦者,王室微弱。 更始二年二月,发雒阳,欲入长安,司直李松奉引,车奔,触北宫铁柱门,三马皆死。马祸也。时,更始失道,将亡。  桓帝延熹五年四月,惊马与逸象突人宫殿。近马祸也。是时,桓帝政衰缺。  灵帝光和元年,司徒长史冯巡马生人。京房《易传》曰:“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后冯巡迁甘陵相,黄巾初起,为所残杀,而国家亦四面受敌。其后关东州郡各举义兵,卒相攻伐,天子西移,王政隔塞。其占与京房同。 光和中,雒阳水西桥民马逸走,遂啮杀人。是时,公卿大臣及左右数有被诛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戊子,民转相惊走,弃什物,去庐舍。  灵帝建宁三年春,河内妇食夫,河南夫食妇。 熹平二年六月,雒阳民讹言虎贲寺东壁中有黄人,形容须眉良是,观者数万,省内悉出,道路断绝。到中平元年二月,张角兄弟起兵冀州,自号黄天。三十六万,四面出和,将帅星布,吏士外属,因其疲餧,牵而胜之。 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何人白衣欲入德阳门,辞“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中黄门桓贤等呼门吏仆射,欲收缚何人。吏未到,须臾还走,求索不得,不知姓名。时,蔡邕以成帝时男子王褒绛衣入宫,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居此”,后王莽篡位。今此与成帝时相似而有异,被服不同,又未入云龙门而觉,称梁伯夏,皆轻于言。以往况今,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  二年,雒阳上西门外女子生兒,两头,异肩共胸,俱前向,以为不祥,堕地弃之。自此之后,朝廷F178乱,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二头之象。后董卓戮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废天子,后复害之。汉元以来,祸莫逾此。 四年,魏郡男子张博送铁卢诣太官,博上书室殿山居屋后宫禁,落屋欢呼。上收缚考问,辞“忽不自觉知。”  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 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于深渊,其后时出见。初浴簪一银钗,及见,犹在其首。 献帝初平中,长沙有人姓桓氏,死,棺敛月余,其母闻棺中声,发之,遂生。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其后曹公由庶士起。 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县女子李娥,年六十余,物故,以其家杉木槥敛,瘗于城外数里上。已十四日,有行闻其冢中有声,便语其家。家往视闻声,便发出,遂活。  七年,越巂有男化为女子。时,周群上言,哀帝时亦有此异,将有易代之事。至二十五年,献帝封于山阳。  建安中,女子生男,两头共身。 安帝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 延光四年冬,京都大疫。 桓帝元嘉元年正月,京都大疫。二月,九江、庐江大疫。 延熹四年正月,大疫。  灵帝建宁四年三月,大疫。 熹平二年正月,大疫。 光和二年春,大疫。 五年二月,大疫。 中平二年正月,大疫。 献帝建安二十二年,大疫。  灵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气堕北宫温明殿东庭中,黑如车盖,起奋讯,身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貌似龙。上问蔡邕,对曰:所谓天投蜺者也。不见足尾,不得称龙。《易龙》曰:蜺之比无德,以色亲也。《潜潭巴》曰:虹出,后妃阴胁王者。又曰:五色迭至,照于宫殿,有兵革之事。《演孔图》曰:天子外苦兵,威内夺,臣无忠,则天投蜺。变不空生,占不空言。”先是,立皇后何氏。皇后每斋,常谒祖庙,辄有变异,不得谒。中平元年,黄巾贼张角等立三十六方,起兵烧郡国,山东七州,处处应角。遣兵外讨角等,内使皇后二兄为大将统兵。其年,宫车晏驾,皇后摄政,二兄秉权。谴让帝母永乐后,令自杀。阴呼并州牧董卓,欲共诛中官。中官逆杀大将军进,兵相攻讨,京都战者塞道。皇太后母子遂为太尉卓等所废黜,皆死。天下之败,兵先兴于宫省,外延海内。二三十岁,其殃祸起自何氏。 五行志第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日蚀日抱日赤无光日黄珥日中黑虹贯日月蚀非其月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蚀之,在危八度。《日蚀说》曰:“日者,太阳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亏,有阴所乘,故蚀。蚀者,阳不克也。”其候杂说,《汉书·五行志》著之必矣。儒说诸侯专权,则其应多在日所宿之国。诸象附从,则多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则咎害除。是时,世祖初兴,天下贼乱未除。虚、危,齐也。贼张步拥兵据齐,上遣伏隆谕步,许降。旋复叛称王,至五年中乃破。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蚀之,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时,世祖在雒阳,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史官不见,郡以闻。在尾八度。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蚀之,在毕五度。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冬,卢芳所置朔方、云中太守各举郡降。 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独之,在昴七度。昂为狱事。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余人,然后深悔之。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在胃九度。胃为廪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后,天下忧怖,以谷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养之官也。其十月,废郭皇后,诏曰“不可以奉供养”。 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为上仓,祭祀谷也,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十九年中,有司奏请立近帝四庙以祭之,有诏“庙处所未定,且就高庙袷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庙。有简堕心,奉祖宗之道有阙,故示象也。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日有蚀之,在毕十五度。毕为边兵。其冬十月,以武谿蛮夷为寇害,伏波将军马援将兵击之。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在东壁五度。东壁为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诸王各招来文章谈说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诸王所招待者,或真伪杂,受刑罚者子孙,宜可分别。”于是上怒,诏捕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为明设刑禁,一时治之过差,故天示象。世祖于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日有蚀之,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后二年,宫车晏驾。 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日有蚀之,在斗二十度。斗为庙,主爵禄。儒说十一月甲子,时王日也,又为星纪,主爵禄,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蚀之,在氐二度。氐为宿宫。是时明帝作北宫。八年十月壬寅晦,日有蚀之,既,在斗十一度。斗,吴也。广陵于天文属吴。后二年,广陵王荆坐谋反自杀。 十三年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在尾十七度。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蚀之,在柳十五度。儒说五月戊午,犹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重。后二岁,宫车晏驾。十八年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蚀之,在斗二十一度。是时,明帝既崩,马太后制爵禄,故阳不胜。 章帝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蚀之,在东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是时,群臣争经,多相非毁者。六年六月辛未晦,日有蚀之,在翼六度。翼主远客。冬,东平王苍等来朝,明年正月,苍薨。 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蚀之。史官不见,佗官以闻。日在氐四度。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日有蚀之。史官不见,涿郡以闻。日在奎八度。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蚀之,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轩辕,在左角,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上免太后兄弟窦宪等官,遣就国,选严能相,于国蹙迫自杀。七年四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在嘴B424,为葆旅,主收敛。儒说葆旅宫中之象,收敛贪妒之象。是岁邓贵人始人。明年三月,阴皇后立,邓贵人有宠,阴后妒忌之,后遂坐废。一曰是将入参,参、伐为斩刈。明年七月,越骑校尉冯柱捕斩匈奴温禺犊王乌居战。 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在翼八度,荆州宿也。明年冬,南郡蛮夷反,为寇。十五年四月甲子晦,日有蚀之,在东井二十二度。东井,主酒食之宿也。妇人之职,无非无仪,酒食是议。去年冬,邓皇后立,有丈夫之性,与知外事,故天示象。是年水,雨伤稼。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二日癸酉,日有蚀之,在胃二度。胃主禀仓。是时,邓太后专政,去年大水伤稼,仓禀为虚。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蚀之,在虚八度。正月,王者统事之正日也。虚,空名也。是时邓太后摄政,安帝不得行事,俱不得其正,若王者位虚,故于正月阳不克,示象也。于是阴预乘阳,故夷狄并为寇害,西边诸郡皆至虚空。七年四月丙申晦,日有蚀之,在东井一度。 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日有蚀之,在尾十度。尾为后宫。继嗣之宫也。是时上甚幸阎贵人,将立,故示不善,将为继嗣祸也。明年四月,遂立为后。后遂与江京、耿宝等共谗太子,废之。二年九月壬午晦,日有蚀之,在心四度。心为王者,明久失位也。三年三月二日辛亥,日有蚀之,在娄五度。史官不见,辽东以闻。四年二月乙已朔,日有蚀之,在奎九度。史官不见,七郡以闻。奎主武库兵。其月十八日壬戌,武库火,烧兵器也。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蚀之,在翼十八度。史官不见,张掖以闻。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几尽,地如昏状。在须女十一度,女主恶之。后二岁三月,邓太后崩。 永宁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蚀之,在张十五度。史官不见,酒泉以闻。  延光三年九月庚申晦,日有食之,在氐十五度。氐为宿宫。宫,中宫也。时上听中常侍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废皇太子。四年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在胃十二度。陇西、酒泉、朔方各以状上,史官不觉。 顺帝永建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蚀之,在翼九度。  阳嘉四年闰月丁亥朔,日有蚀之,在角五度。史官不见,零陵以闻。 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独之,在须女十一度。史官不见,会稽以闻。明年,中常侍张逵等谋谮皇后父梁商欲作乱,推考,逵等伏诛也。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蚀之,在东井三十三度。东井,三辅宿。又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其秋,西羌为寇,至三辅陵园。六年九月辛亥晦,日有蚀之,在尾十一度。尾主后宫,继嗣之宫也。以为继嗣不兴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在营室三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是时梁太后摄政。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蚀之,在东井二十三度。例在永元十五年。东井主法,梁太后又听兄冀枉杀公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 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蚀之,在翼四度。史官不见,广陵以闻。翼主倡乐。时上好乐过。 永兴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蚀之,在角五度。角,郑宿也。十一月,泰山盗贼群起,劫杀长吏。泰山于天文属郑。 永寿三年闰月庚辰晦,日有蚀之,在七星二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例在永元四年。后二岁,梁皇后崩,翼兄弟被诛。 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蚀之,在柳七度,京都宿也。八年正月丙甲晦,日有蚀之,在营室十三度。营室之中,女主象也。其二月癸亥,邓皇后坐酗,上送暴室,令自杀,家属被诛。吕太后崩时亦然。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蚀之,在营室三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谷永以为三朝尊者恶之。其明年,宫车晏驾。 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蚀之,在舆鬼一度。儒说壬子淳水日,而阳不克,将有水害。其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 灵帝建宁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二年十月戊戌晦,日有蚀之。右扶风以闻。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蚀之。梁相以闻。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蚀之。 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蚀之,在虚二度。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专权。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蚀之。赵相以闻。  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蚀之,在箕四度。箕为后宫口舌。是月,上听谗废宋皇后。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蚀之。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蚀之,在角六度。 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日有蚀之。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蚀之。其月浃辰,宫车晏驾。 献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在营室四度。是时,李C765、郭汜专政。  兴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蚀之。六年二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蚀之,在尾十二度。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蚀之。十七年六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朔,日有蚀之。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日有蚀之。 凡汉中兴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蚀七十二:朔三十二,晦三十七,月二日三。 光武建武七年四月丙寅,日有晕抱,白虹贯晕,在毕八度。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 灵帝时,日数出东方,正赤如血,无光,高二丈余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其占曰,事天不谨,则日月赤。是时,月出入去地二三丈,皆赤如血者数矣。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黄气抱日,黄白珥在其表。 中平四年三月丙申,黑气大如瓜,在日中。五年正月,日色赤黄,中有黑气如飞鹊,数月乃销。 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贯日。 献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贯日。  桓帝永寿三年十二月壬戌,月蚀非其月。 延熹八年正月辛巳,月蚀非其月。 赞曰:皇极惟建,五事克端。罚咎入,逆乱浸干。火下水腾,木弱金酸。妖岂或妄,气炎以观。 郡国志第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冯翊扶风 --司隶 《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今但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以为《郡国志》。凡《前志》有县名今所不载者,皆世祖所并省也。前无今有者,后所置也。凡县名先书者,郡所治也。  ◎河南尹秦三川郡,高帝更名。世祖都雒阳,建武十五年改曰河南尹。二十一城,永和五年户二十万八千四百八十六,口百一万八百二十七。 〖雒阳〗周时号成周。有狄泉,在城中。有唐聚。有上程聚。有士乡聚。有褚氏聚。有荣锜涧。有前亭。有圉乡。有大解城。 〖河南〗周公时所城雒邑也,春秋时谓之王城。东城门名鼎门,北城门名乾祭。又有甘城,有蒯乡。  〖梁〗故国,伯翳后。有霍阳山。有注城。 〖荧阳〗有鸿沟水。有广武城。有虢亭,虢叔国。有陇城。有薄亭。有敖亭。有荧泽。 〖卷〗有长城,经阳武到密。有垣雍城,或曰古衡雍。有扈城亭。 〖原武〗 〖阳武〗  〖中牟〗有圃田泽。有清口水。有管城。有曲遇聚。有蔡亭。 〖开封〗 〖菀陵〗有C97B林。有制泽。有琐候亭。 〖平阴〗 〖穀城〗E767水出。有函谷关。 〖缑氏〗有邬聚。有轘辕关。 〖巩〗有寻谷水。有东訾聚,今名訾城。有坎C279聚。有黄亭。有湟水。有明谿泉。 〖成睾〗有旃然水。有瓶丘聚。有漫水。有汜水。 〖京〗  〖密〗有大騩山。有梅山。有陉山。 〖新城〗有高都城。有广成聚。有D822聚,古D822氏,今名蛮中。 〖匽师〗有尸乡,春秋时曰尸氏。 〖新郑〗《诗》郑国,祝融墟。平  ◎河内郡高帝置。雒阳北百二十里。十八城,户十五万九千七百七十,口八十万一千五百五十八。 〖怀〗有DAF4城。 〖河阳〗有湛城。 〖轵〗有原乡。有CA4D梁。 〖波〗有D13D城。 〖沁水〗 〖野王〗有太行山。有射犬聚。有B534城。 〖温〗苏子所都。济水出,王莽时大旱,遂枯绝。  〖州〗  〖平睾〗有邢丘,故邢国,周公子所封。有李城。 〖山阳〗邑。有雍城。有蔡城。 〖武德〗 〖获嘉〗侯国。  〖脩武〗故南阳,秦始皇更名。有南阳城,阳樊、攒茅田。有小脩武聚。有隤城。 〖共〗本国。淇水出。有B02A亭。  〖汲〗 〖朝歌〗纣所都居,南有牧野,北有邶国,南有宁乡。 〖荡阴〗有BD39里城。 〖林虑〗故隆虑,殇帝改。有铁。 ◎河东郡秦置,雒阳西北五百里。二十城,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口五十七万八百三。  〖安邑〗有铁,有盐池。 〖杨〗有高梁亭。 〖平阳〗侯国。有铁。尧都此。 〖临汾〗有董亭。 〖汾阴〗有介山。 〖蒲板〗有雷首山。有沙丘亭。 〖大阳〗有吴山,上有虞城。有下阳城。有茅津。有颠軨坂。 〖解〗有桑泉城。有臼城。有解城。有瑕城。 〖皮氏〗有耿乡。有铁。有冀亭。 〖闻喜〗邑,本曲沃。有董池陂,古董泽。有稷山亭。有涑水。有洮水。 〖绛〗邑。有翼城。 〖永安〗故E5E9,阳嘉二年更名。有霍大山。  〖河北〗《诗》魏国。有韩亭。  〖猗氏〗 〖垣〗有王屋山,兗水出。有壶丘亭。有邵亭。 〖襄陵〗 〖北屈〗有壶口山。有采桑津。 〖蒲子〗 〖濩泽〗侯国。有析城门。 〖端氏〗  ◎弘农郡武帝置。其二县,建武十五年属。雒阳西南四百五十里。九城,户四万六千八百一十五,口十九万九千一百一十三。 〖弘农〗故秦函谷关,烛水出。有枯枞山。有桃丘聚,故桃林。有务乡。有曹阳亭。 〖陕〗本虢仲国。有焦城。有陕陌。 〖黾池〗穀水出。有二崤。 〖新安〗涧水出。 〖宜阳〗 〖陆浑〗西有虢略地。 〖卢氏〗有熊耳门,伊水、清水出。 〖湖〗故属京兆。有E640乡。 〖华阴〗故属京兆。有太华山。 ◎京兆尹秦内史,武帝改。其四县,建武十五年属。雒阳西九百五十里。十城,户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四。 〖长安〗高帝所都。镐,在上林菀中。有细柳聚。有兰池。有曲邮,有杜邮。  〖霸陵〗有枳道亭。有长门亭。 〖杜陵〗酆在西南。  〖郑〗  〖新丰〗有骊山,东有鸿门亭及戏亭。有C37D城。 〖蓝田〗出美玉。 〖长陵〗故属冯翊。 〖商〗故属弘农。 〖上雒〗侯国。有冢领山,雒水出。故属弘农。有菟和山。有苍野聚。 〖阳陵〗故属冯翊。 ◎左冯翊秦属内史,武帝分,改名。雒阳西六百八十八里。十三城,户三万七千九十,口十四万五千一百九十五。 〖高陵〗 〖池阳〗 〖云阳〗 〖礻殳祤〗永元九年夏。1111 〖频阳〗 〖万年〗 〖莲勺〗  〖重泉〗 〖临晋〗本大荔。有河水祠。有芮乡。有王城。 〖郃阳〗永平二年夏。  〖夏阳〗有梁山、龙门山。 〖衙〗 〖粟邑〗永元九年夏。  ◎右扶风秦属内史,武帝分,改名。十五城,户万七千三百五十二,口九万三千九十一。 〖槐里〗周曰大丘,高帝改。  〖安陵〗 〖平陵〗 〖茂陵〗 〖鄠〗丰水出。有甘亭。  〖眉阝〗有邰亭。 〖武功〗永平八年夏。有太一山,本终南。垂山,本郭物。有斜谷。  〖陈仓〗  〖汧〗有吴岳山,本名汧,汧水出。有回城,名回中。 〖渝麋〗侯国。  〖雍〗有铁。 〖栒邑〗有豳乡。 〖美阳〗有岐山,有周城。 〖漆〗有漆水。有铁。 〖杜阳〗永和二年夏。 右司隶校尉部,郡七,县、邑、侯国百六。 郡国志第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颍川汝南梁国沛国陈国鲁国 --豫州 魏郡钜鹿常山中山安平河閒清河赵国勃海 --冀州 ◎颍川郡秦置。雒阳东南五百里。十七城,户二十六万三千四百四十,口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三。 〖阳翟〗禹所都。有钧台。有高氏亭。有雍氏城。 〖襄〗有养阴里。 〖襄城〗有西不羹。有汜城。有汾丘。有鱼齿山。 〖昆阳〗有湛水。 〖定陵〗有东不羹。 〖舞阳〗邑。 〖郾〗  〖临颍〗 〖颍阳〗 〖颍阴〗有狐宗乡,或曰古狐人亭。有岸亭。 〖许〗 〖新汲〗  〖?焉陵〗春秋时曰阝焉。 〖长社〗有长葛城。有向乡。有蜀城,有蜀津。 〖阳城〗有嵩高山,洧水、颍水出。有铁。有负黍聚。 〖父城〗有应乡。 〖轮氏〗建初四年置。 ◎汝南郡高帝置。雒阳东南六百五十里。三十七城,户四十万四千四百四十八,口二百一十万七百八十八。 〖平舆〗有沈亭,故国,姬姓。 〖新阳〗侯国。 〖西平〗有铁。有柏亭,故柏国。 〖上蔡〗本蔡国。  〖南顿〗本顿国。 〖汝阴〗本胡国。  〖汝阳〗  〖新息〗侯国。  〖北宜春〗 〖氵隐强〗侯国。 〖灌阳〗 〖期思〗有蒋乡,故蒋国。  〖阳安〗有道亭,故国。  〖项〗 〖西华〗 〖细阳〗 〖安城〗侯国。有武城亭。 〖吴房〗有棠谿亭。 〖鲖阳〗侯国。 〖慎阳〗 〖慎〗 〖新蔡〗有大吕亭。 〖安阳〗侯国。有江亭,故国,嬴姓。  〖富波〗侯国,永元中复。 〖宜禄〗永元中复。 〖郎陵〗侯国。 〖弋阳〗侯国。有黄亭,故黄国,嬴姓。 〖召陵〗有陉亭。有安陵乡。 〖征羌〗侯国。有安陵亭。 〖思善〗侯国。 〖宋〗公国,周名C745丘,汉改为新C745,章帝建初四年徙宋公于此。有繁阳亭。 〖襃信〗侯国。有赖亭,故国。  〖原鹿〗侯国。 〖定颍〗侯国。 〖固始〗侯国。故寝也,光武中兴更名。有寝丘。 〖山桑〗侯国,故属沛。有下城父聚。有垂惠聚。 〖城父〗故属沛,春秋时曰夷。有章华台。 ◎梁国秦砀郡,高帝改。其三县,元和元年属。雒阳东南八百五十里。九城,户八万三千三百,口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八十三。 〖下邑〗  〖睢阳〗本宋国阏伯墟。有卢门亭。有鱼门。有阳梁聚。 〖虞〗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有纶城,少康邑。 〖砀山〗出文石。 〖蒙〗有蒙泽。 〖穀熟〗有新城。有邳亭。 〖?焉〗故属陈留。  〖宁陵〗故属陈留。有葛乡,故葛伯国。 〖薄〗故属山阳,汤所都。 ◎沛国秦泗水郡,高帝改。雒阳东南千二百里。二十一城,户二十万四百九十五,口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三。 〖相〗  〖萧〗本国。 〖沛〗有泗水亭。 〖丰〗西有大泽,高祖斩白蛇于此。在枌榆亭。 〖酂〗有D279聚。 〖穀阳〗 〖谯〗刺史治。 〖洨〗有垓下聚。 〖蕲〗有大泽乡,陈涉起此 〖铚〗 〖郸〗 〖建平〗 〖临睢〗故芒,光武更名。 〖竹邑〗侯国,故竹。  〖公丘〗本滕国。 〖龙亢〗 〖向〗本国。 〖符离〗  〖虹〗 〖太丘〗 〖杼秋〗故属梁国,有澶渊聚。 ◎陈国高帝置为淮阳,章和二年改。雒阳东南七百里。九城,户十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三,口百五十四万七千五百七十二。 〖陈〗  〖阳夏〗有固陵聚。  〖宁平〗 〖苦〗春秋时曰相。有赖乡。 〖柘〗 〖新平〗 〖扶乐〗  〖武平〗 〖长平〗故属汝南。有辰亭。有赭丘城。 ◎鲁国秦薛郡,高后改。本属徐州,光武改属豫州。六城,户七万八千四百四十七,口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 〖鲁国〗古奄国。有大庭氏库。有铁。有阙里,孔子所居。有牛首亭。有五父衢。 〖驺〗本邾国。 〖蕃〗有南梁水。 〖薛〗本国,六国时曰徐州。 〖卞〗有盗泉。有郚乡城。 〖汶阳〗 右豫州刺史部,郡、国六,县、邑公、侯国九十九。 ◎魏郡高帝置。雒阳东北七百里。十五城,户十二万九千三百一十,口六十九万五千六百六。 〖鄴〗有故大河。有滏水。有氵釜水,有氵于城。有平阳城。有武城。有九侯城。  〖繁阳〗  〖内黄〗清河水出。有C62E阳聚。有黄泽。  〖魏〗  〖元城〗五鹿墟,故沙鹿,有沙亭。 〖黎阳〗 〖阴安〗邑 〖馆陶〗 〖清渊〗 〖平恩〗 〖沙〗侯国。  〖斥丘〗有葛。  〖武安〗有铁。  〖曲梁〗侯国,故属广平。有鸡泽。 〖梁期〗 ◎钜鹿郡秦置。建武十三年省广平国,以其县属。雒阳北千一百里。十五城,户十万九千五百一十七,口六十万二千九十六。 〖B425陶〗有薄落亭。 〖钜鹿〗故大鹿,有大陆泽。 〖杨氏〗 〖鄡〗  〖下曲阳〗有鼓聚,故翟鼓子国。有昔阳亭。 〖任〗 〖南和〗  〖广平〗 〖斥章〗 〖广宗〗 〖曲周〗  〖列人〗 〖广年〗 〖平乡〗  〖南?〗 ◎常山国高帝置。建武十三年省真定国,以其县属。十三城,户九万七千五百,口六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四。 〖元氏〗  〖高邑〗故B225,光武更名。刺史治。有千秋亭、五成陌,光武即位于上此矣。 〖都乡〗侯国。有铁。  〖南行唐〗有石臼谷。 〖房子〗赞皇山,济水所出。 〖平棘〗有塞。 〖栾城〗 〖九门〗  〖灵寿〗卫水出。  〖蒲吾〗 〖井陉〗  〖真定〗 〖上艾〗故属太原。  ◎中山国高祖置。雒阳北一千四百里。十三城,户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二,口六十五万八千一百九十五。 〖卢奴〗 〖北平〗有铁。 〖毋极〗 〖新市〗有鲜虞亭,故国,子姓。 〖望都〗 〖唐〗有中人亭,有左人乡。 〖安国〗 〖安憙〗本安险,章帝更名。 〖汉昌〗本苦陉,章帝更名。  〖蠡吾〗侯国,故属涿。 〖上曲阳〗故属常山。恒山在西北。 〖蒲阴〗本曲逆,章帝更名。有阳城。 〖广昌〗故属代郡。  ◎安平国故信都,高帝置。明帝名乐成,延光元年改。雒阳北二千里。十三城,户九万一千四百四十,口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一十八。 信都〗有绛水、呼沱河。 〖阜城〗故昌城。 〖南宫〗 〖扶柳〗 〖下博〗  〖武邑〗  〖观津〗经西有漳水,津名薄落津。  〖堂阳〗故属钜鹿。 〖武遂〗故属河间。 〖饶阳〗故名饶,属涿。有无蒌亭。  〖安平〗故属涿。 〖南深〗泽故属涿。 ◎河间国文帝置,世祖省属信都,和帝永元二年复故。雒阳北二千五百里。十一城,户九万三千七百五十四,口六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一。  〖乐成〗  〖弓高〗 〖易〗故属涿。  〖武垣〗故属涿。  〖中水〗故属涿。  〖鄚〗故属涿。 高阳〗故属涿。有葛城。  〖文安〗故属勃海。 〖束州〗故属勃海。 〖成平〗故属勃海。 〖东平舒〗故属勃海。  ◎清河国高帝置。桓帝建和二年改为甘陵。雒阳北千二百八十里。七城,户十二万三千九百六十四,口七十六万四百一十八。 〖甘陵〗故厝,安帝更名。 〖贝丘〗  〖东武城〗 〖鄃〗 〖灵〗和帝永元九年夏。 〖绎幕〗 〖广川〗故属信都。有棘津城。 ◎赵国秦邯郸郡,高帝改名。雒阳北千一百里。五城,户三万二千七百一十九,口十八万八千三百八十一。 〖邯郸〗有丛台。 〖易阳〗 〖襄国〗本邢国,秦为信都,项羽更名。有檀台。有苏人亭。 〖柏人〗 〖中丘〗  ◎勃海郡高帝置。雒阳北千六百里。八城,户十三万二千三百八十九,口百一十万六千五百 〖南皮〗 〖高城〗侯国。 〖重合〗侯国。 〖浮阳〗侯国 〖东光〗 〖章武〗 〖阳信〗延光元年复。 〖脩〗故属信都。 右冀州刺史部,郡、国九,县、邑、侯国百。 郡国志第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陈留东郡东平任城泰山济北山阳济阴  --兗州  东海琅邪彭城广陵下邳  --徐州  ◎陈留郡武帝置。雒阳东五百三十里。十七城,户十七万七千五百二十九,口八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三。  〖陈留〗有鸣雁亭。  〖浚仪〗本大梁。  〖尉氏〗   〖雍丘〗本F56B国。  〖襄邑〗有滑亭。有承匡城。  〖外黄〗有葵丘聚,齐桓公会此,城中有曲棘里。有繁阳城。  〖小黄〗   〖东昬〗  〖济阳〗   〖平丘〗有临济亭,田儋死此。有匡。有黄池亭。  〖封丘〗有桐牢亭,或曰古虫牢。  〖酸枣〗  〖长垣〗侯国。有匡城。有蒲城。有祭城。  〖己吾〗有大棘乡。有首乡。  〖考城〗故菑,章帝更名。故属梁。  〖圉〗故属淮阳。有高阳亭。  〖扶沟〗故属淮阳。  ◎东郡秦置。去雒阳八百余里。十五城,户十三万六千八十八,口六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濮阳〗古昆吾国,春秋时曰濮。有咸城,或曰古咸国。有清丘。有鉏城。  〖燕〗本南燕国。有雍乡。有胙城,占胙国。有平阳亭。有瓦亭。有桃城。  〖白马〗有韦乡。  〖顿丘〗  〖东阿〗有清亭。  〖东武阳〗湿水出。   〖范〗有秦亭。  〖临邑〗有B925庙。  〖博平〗  〖聊城〗有夷仪聚。有聂城。  〖发干〗  〖乐平〗侯国。故清,章帝更名。   〖阳平〗侯国。有莘亭。有冈成城。  〖卫〗公国。本观故国,姚姓,光武更名。有河牧城。有竿城。  〖穀城〗春秋时小穀。有巂下聚。  ◎东平国故梁,景帝分为济东国,宣帝改。雒阳东九百七十五里。七城,户七万九千一十二,口四十四万八千二百七十。  〖无盐〗本宿国,任姓。有章城。   〖东平陆〗六国时曰平陆。有阚亭。有堂阳亭。  〖富成〗  〖章〗   〖寿张〗春秋曰良,汉曰寿良,光武改曰寿张。有堂聚,故聚属东郡。  〖须昌〗故属东郡。有致密城,古中都。有阳穀城。  〖宁阳〗故属泰山。   ◎任城国章帝元和元年,分东平为任城。雒阳东千一百里。三城,户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二,口十九万四千一百五十六。  〖任城〗本任国。有桃聚。  〖亢父〗  〖樊〗  ◎泰山郡高帝置。雒阳东千四百里。十二城,户八千九百二十九,口四十三万七千三百一十七。   〖奉高〗有明堂,武帝造。  〖博〗有泰山庙。岱山在西北。有龟山。有龙乡城。  〖梁甫〗侯国。有菟裘聚。  〖钜平〗侯国。有亭禅山。有阳关亭。  〖嬴〗有铁。  〖山茌〗侯国。  〖莱芜〗有原山,潘水出。  〖盖〗沂水出。  〖南武阳〗侯国。有颛臾城。  〖南城〗故属东海。有东阳城。  〖费〗侯国,故属东海。有BD25亭。有台亭。  〖牟〗故国。  ◎济北国和帝永元二年,分泰山置。雒阳东千一百五十里。五城,户四万五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七。  〖卢〗有平阴城。有防门。有光里。有景兹山。有敖山。有清亭。有长城至东海。   〖蛇丘〗有遂乡。有下F446亭。有铸乡城。  〖成〗本国。  〖茌平〗本属东郡。  〖刚〗  ◎山阳郡故梁,景帝分置。雒阳东八百一十里。十城,户十万九千八百九十八,口六十万六千九十一。  〖昌邑〗刺史治。有梁丘城。有甲父亭。   〖东缗〗春秋时曰缗。  〖钜野〗有大野泽。  〖高平〗侯国。故橐,章帝更名。有茅乡城。   〖湖陆〗故湖陵,章帝更名。  〖南平阳〗侯国。有漆亭。有闾丘亭。  〖方与〗有武唐亭,鲁侯观鱼台。有泥母亭,或曰古甯母。   〖瑕丘〗  〖金乡〗  〖防东〗  ◎济阴郡故梁,景帝分置。雒阳东八百里。十一城,户十三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六十五万七千五百五十四。  〖定陶〗本曹国,古陶,尧所居。有三ED24亭。  〖冤句〗有煮枣城。  〖成阳〗有尧冢、灵台,有雷泽。  〖乘氏〗侯国。有泗水。有鹿城乡。  〖句阳〗有垂亭。  〖鄄城〗  〖离狐〗故属东郡。  〖廪丘〗故属东郡。有高鱼城。有运城。  〖单父〗侯国,故属山阳。   〖成武〗故属山阳。有郜城。  〖己氏〗故属梁。   右兗州刺史部,郡、国八,县、邑、公、侯国八十。  ◎东海郡高帝置,雒阳东千五百里。十三城,户十四万八千七百八十四,口七十万六千四百一十六。  〖郯〗本国,刺史治。  〖兰陵〗有次室亭。  〖戚〗  〖朐〗有铁。有伊卢乡。   〖襄贲〗  〖昌虑〗有蓝乡。  〖承〗  〖阴平〗  〖利城〗  〖合乡〗  〖祝其〗有羽山。春秋时曰祝其,夹谷地。  〖厚丘〗   〖赣榆〗本属琅邪,建初五年复。  ◎琅邪国秦置。建武中省城阳国,以其县属。雒阳东一千五百里。十三城,户二万八百四,口五十七万九百六十七。  〖开阳〗故属东海,建初五年属。  〖东武〗  〖琅邪〗   〖东莞〗有郓亭。有邳乡。有公来山。或曰古浮来。  〖西海〗  〖诸〗  〖莒〗本国,故属城阳。有铁。有峥嵘谷。  〖东安〗故属城阳。  〖阳都〗故属城阳。有牟台。  〖临沂〗故属东海。有丛亭。   〖即丘〗侯国,故属东海,春秋曰祝丘。  〖缯〗侯国,故属东海。有概亭。  〖姑幕〗  ◎彭城国高祖置为楚,章帝改。雒阳东千二百二十里。八城,户八万六千一百七十,口四十九万三千二十七。   〖彭城〗有铁。  〖武原〗  〖傅阳〗有BB72水。   〖吕〗  〖留〗  〖梧〗  〖菑丘〗  〖广戚〗故属沛。   ◆广陵郡景帝置为江都,武帝更名。建武中省泗水国,以其县属。雒阳东一千六百四十里。十一城,户八万三千九百七,口四十一万百九十。   〖广陵〗有东陵亭。  〖江都〗有江水祠。   〖高邮〗   〖平安〗  〖氵夌〗故属泗水。  〖东阳〗故属临淮。有长洲泽,吴王濞太仓在此。   〖射阳〗故属临淮。  〖盐渎〗故属临淮  〖舆〗侯国,故属临淮。  〖堂邑〗故属临淮。有铁。春秋时曰堂。  〖海西〗故属东海。  ◎下邳国武帝置为临淮郡,永平十五年更为下邳国。雒阳东千四百里。十七城,户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九,口六十一万一千八十三。  〖下邳〗本属东海。有葛峄山,本峄阳山。有铁。  〖徐〗本国。有楼亭,或曰古蒌林。  〖僮〗侯国。  〖睢陵〗  〖下相〗   〖淮阴〗  〖淮浦〗   〖盱台〗  〖高山〗   〖潘旌〗  〖淮陵〗  〖取虑〗有蒲姑陂。  〖东成〗  〖曲阳〗侯国,故属东海。  〖司吾〗侯国,故属东海。  〖良成〗故属东海。春秋时曰良。  〖夏丘〗故属沛。  右徐州刺史部,郡、国五,县、邑、侯国六十二。 郡国志第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济南平原乐安北海东莱齐国 --青州 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 --荆州  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郡豫章 --扬州 ◎济南国故齐,文帝分。雒阳东千八百里。十城,户七万八千五百四十四,口四十五万三千三百八。 〖东平陵〗有铁。有谭城。有天山。  〖著〗 〖於陵〗 〖台〗 〖菅〗有赖亭。 〖土鼓〗 〖梁邹〗 〖邹平〗 〖东朝阳〗 〖历城〗有铁。有巨里聚。 ◎平原郡高帝置。雒阳北一千三百里。九城,户十五万五千五百八十八,口百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平原〗 〖高唐〗湿水出。 〖般〗  〖鬲〗侯国。夏时有鬲君,灭浞,立少康。 〖祝阿〗春秋时曰祝柯。有野井亭。 〖乐陵〗 〖湿阴〗 〖安德〗侯国。 〖厌次〗本富平。明帝更名。 ◆乐安国高帝西平昌置,为千乘,永元七年更名。雒阳东千五百二十里。九城,户七万四千四百,口四十二万四千七十五。 〖临济〗本狄,安帝更名。 〖千乘〗 〖高菀〗 〖乐安〗 〖博昌〗有薄姑城。有贝中聚。有时水。 〖蓼城〗侯国。 〖利〗故属齐。 〖益〗侯国。故属北海。 〖寿光〗故属北海。有灌亭。 ◎北海国景帝置。建武十三年省菑川、高密、胶东三国,以其县属。十八城,户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一,口八十五万三千六百四。 〖剧〗有纪亭,古纪国。 〖营陵〗  〖平寿〗有斟城。有寒亭,古寒国,浞封此。 〖都昌〗 〖安丘〗有渠丘亭。  〖淳于〗永元九年夏。有密乡。 〖平昌〗侯国,故属琅邪,有蒌乡。 〖朱虚〗侯国,故属琅邪,永初元年属。 〖东安平〗故属菑川。六国时曰安平。有F043亭。 〖高密〗侯国。  〖昌安〗侯国,安帝复。  〖夷安〗侯国,安帝复。  〖胶东〗侯国。  〖即墨〗侯国。有棠乡。 〖壮武〗安帝复。 〖下密〗安帝复。 〖挺〗 ◎东莱郡高帝置。雒阳东三千一百二十八里。十三城,户十万四千二百九十七,口四十八万四千三百九十三。 〖黄〗 〖牟平〗 〖惤〗C36D侯国。  〖曲成〗侯国。  〖掖〗侯国。有过乡。 〖当利〗侯国 〖东牟〗侯国。 〖昌阳〗 〖卢乡〗 〖长广〗故属琅邪。 〖黔陬〗侯国,故属琅邪。有介亭。 〖葛卢〗有尤涉亭。 〖不其〗侯国,故属琅邪。 ◎齐国秦置。雒阳东千八百里。六城,户六万四千四百一十五,口四十九万一千七百六十五。 〖临菑〗本齐,刺史治。 〖西安〗有棘里亭。有蘧丘里,古渠丘。 〖昌国〗 〖临朐〗有三亭,古BD69邑。  〖广〗 〖般阳〗故属济南。 右青州刺史部,郡、国六,县六十五。  ◎南阳郡秦置。雒阳南七百里。三十七城,户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口二百四十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 〖宛〗本申伯国。有南就聚。有瓜里津。有夕阳聚。有东武亭。 〖冠军〗邑。  〖叶〗有长山,曰方城。有卷城。 〖新野〗有东乡,故新都。有黄邮聚。  〖章陵〗故舂陵,世祖更名。有上唐乡。 〖西鄂〗 〖雉〗 〖鲁阳〗有鲁山。有牛兰累亭。 〖犨〗  〖堵阳〗 〖博望〗 〖舞阴〗邑。 〖比阳〗 〖复阳〗侯国。有杏聚。  〖平氏〗桐柏大复山,淮水出。有宜秋聚。 〖棘阳〗有蓝乡。有黄淳聚。 〖湖阳〗邑。 〖随〗西有断蛇丘。 〖育阳〗邑。有小长安,有东阳聚。 〖涅阳〗  〖阴〗 〖酂〗 〖邓〗有E94A聚。 〖山都〗侯国。 〖郦〗侯国 〖穰〗 〖朝阳〗 〖蔡阳〗侯国。  〖安众〗侯国。 〖筑阳〗侯国。有涉都乡。 〖武当〗有和成聚。 〖顺阳〗侯国,故博山。有须聚。 〖成都〗  〖襄乡〗 〖南乡〗 〖丹水〗故属弘农。有章密乡。有三户亭。 〖析〗故属弘农,故楚白羽邑。有武关,在县西。有丰乡城。 ◎南郡秦置。雒阳南一千五百里。十七城,户十六万二千五百七十,口七十四万七千六百四。 〖江陵〗有津乡。  〖巫〗西有白帝城。  〖秭归〗本国。 〖中卢〗侯国。 〖编〗有蓝口聚。 〖当阳〗 〖华容〗侯国。云梦泽在南。 〖襄阳〗有阿头山。 〖邔〗侯国。有犁丘城。 〖宜城〗侯国。 〖鄀〗侯国。永平元年夏。  〖临沮〗侯国。有荆山。 〖枝江〗侯国。本罗国。有丹阳聚。 〖夷道〗 〖夷陵〗有荆门,虎牙山。 〖州陵〗 〖很山〗故属武陵。  ◎江夏郡高帝置。雒阳南千五百里。十四城,户五万八千四百三十四,口二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四。 〖西陵〗 〖西阳〗 〖轪〗侯国。  〖鄳〗 〖竟陵〗侯国。有郧乡。有章山,本内方。 〖云杜〗 〖沙羡〗 〖邾〗 〖下雉〗 〖蕲春〗侯国。 〖鄂〗 〖平春〗侯国。 〖南新市〗侯国。 〖安陆〗  ◎零陵郡武帝置。雒阳南三千三百里。十三城,户二十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四,口百万一千五百七十八。 〖泉陵〗  〖零陵〗有阳朔山,湘水出。 〖营道〗南有九疑山。 〖营浦〗 〖泠道〗 〖洮阳〗 〖都梁〗有路山。 〖夫夷〗侯国。 〖始安〗侯国。 〖重安〗侯国,故钟武,永建三年更名。 〖湘乡〗 〖昭阳〗侯国。 〖烝阳〗侯国,故属长沙 ◎桂阳郡高帝置。山领山。在雒阳南三千九百里。十一城,户十三万五千二十九,口五十五一千四百三。 〖郴〗有客岭山。 〖便〗 〖耒阳〗有铁。 〖阴山〗 〖南平〗 〖临武〗 〖桂阳〗 〖含洭〗 〖浈阳〗有BD54领山。 〖曲江〗  〖汉宁〗永和元年置。 ◎武陵郡秦昭王置。名黔中郡,高帝五年更名。雒阳南二千一百里。十二城,户四万六千六百七十二,口二十五万九百一十三。 〖临沅〗 〖汉寿〗故索,阳嘉三年更名,刺史治。 〖孱陵〗 〖零阳〗 〖充〗  〖沅陵〗先有壶头山。 〖辰阳〗 〖酉阳〗 〖迁陵〗 〖镡成〗 〖沅南〗建武二十六年置。 〖作唐〗 ◎长沙郡秦置。雒阳南二千八百里。十三城,户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五十四,口百五万九千三百七十二。 〖临湘〗 〖攸〗 〖荼陵〗 〖安城〗 〖霝阝〗 〖湘南〗侯国。衡山在东南。 〖连道〗 〖昭陵〗 〖益阳〗 〖下隽〗 〖罗〗 〖醴陵〗 〖容陵〗 右荆州刺史部,郡七,县、邑、侯国百一十七。 ◎九江郡秦置。雒阳东一千五百里。十四城,户八万九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十三万二千四百二十六。 〖阴陵〗 〖寿春〗 〖浚遒〗 〖成德〗  〖西曲阳〗 〖合肥〗侯国  〖历阳〗侯国,刺史治。 〖当涂〗有马丘聚,徐凤反于此。  〖全椒〗 〖钟离〗侯国。 〖阜陵〗 〖下蔡〗故属沛。 〖平阿〗故属沛。有徐山。 〖义成〗故属沛。 ◆丹阳郡秦鄣郡,武帝更名。雒阳东二千一百六十里。建安十三年,孙权分新都郡。十六城,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 〖宛陵〗  〖溧阳〗 〖丹阳〗 〖故鄣〗  〖於潜〗 〖泾〗 〖歙〗 〖黝〗 〖陵阳〗 〖芜湖〗中江在西。 〖秣陵〗南有牛渚。  〖湖熟〗侯国。 〖句容〗 〖江乘〗 〖春穀〗  〖石城〗 ◆庐江郡文帝分淮南置。建武十三年省六安国,以其县属。雒阳东一千七百里。十四城,户十万一千三百九十二,口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八十三。 〖舒〗有桐乡。 〖雩娄〗侯国。 〖寻阳〗南有九江,东合为大江。 〖潜〗 〖临湖〗侯国。 〖龙舒〗侯国。 〖襄安〗 〖皖〗有铁。 〖居巢〗侯国。 〖六安〗国。 〖蓼〗侯国。 〖安丰〗有大别山。  〖阳泉〗侯国。 〖安风〗侯国。 ◎会稽郡秦置。本治吴,立郡吴,乃移山阴。雒阳东三千八百里。十四城,户十二万三千九十,口四十八万一千一百九十六。 〖山阴〗会稽山在南,上有禹冢。有浙江。 〖鄮〗 〖乌伤〗 〖诸暨〗  〖馀暨〗 〖太末〗 〖上虞〗 〖剡〗 〖馀姚〗 〖句章〗  〖鄞〗 〖章安〗故治,闽越地,光武更名。 〖永宁〗永和三年以章安县东瓯乡为县。 〖东部〗侯国。  ◎吴郡顺帝分会稽置。雒阳东三千二百里。十三城,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口七十万七百八十二。 〖吴〗本国。震泽在西,后名具区泽。 〖海盐〗 〖乌程〗 〖馀杭〗 〖毘陵〗季札所居。北江在北。 〖丹徒〗 〖曲阿〗 〖由拳〗 〖安〗 〖富春〗 〖阳羡〗邑。 〖无锡〗侯国。  〖娄〗 ◎豫章郡高帝置。雒阳南二千七百里。二十一城,户四十万六千四百九十六,口百六十六万八千九百六。 〖南昌〗 〖建城〗 〖新淦〗 〖宜春〗 〖庐陵〗 〖赣〗有豫章水。 〖雩都〗 〖南野〗有台领山。 〖南城〗 〖鄱阳〗有鄱水。黄金采。 〖历陵〗有傅易山。 〖馀汗〗 〖鄡阳〗 〖彭泽〗彭蠡泽在西。 〖柴桑〗 〖艾〗 〖海昬〗侯国。 〖平都〗侯国,故安平。 〖石阳〗  〖临汝〗永元八年置。 〖建昌〗永元十六年分海昬置。 右扬州刺史部,郡六、县邑、侯国九十二。 郡国志第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汉中巴郡广汉蜀郡犍为牂牁越巂益州永昌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 --益州 陇西汉阳武都金城安定北地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 --凉州 上党太原上郡西河五原云中定襄雁门朔方 --并州 涿郡广阳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辽东属国 --幽州 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 --交州 ◎汉中郡秦置。雒阳西千九百九十里。九城,户五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口二十六万七千四百二。 〖南郑〗  〖成固〗妫墟在西北。 〖西城〗 〖襃中〗 〖沔阳〗有铁。 〖安阳〗  〖锡〗有锡,春秋时曰锡穴。 〖上庸〗本庸国。 〖房陵〗 ◎巴陵秦置。雒阳西三千七百里。十四城,户三十一万六百九十一,口百八万六千四十九。 〖江州〗 〖宕渠〗有铁。 〖朐忍〗 〖阆中〗 〖鱼复〗扞水有扞关。 〖临江〗  〖枳〗 〖涪陵〗出丹。  〖垫江〗  〖安汉〗  〖平都〗 〖充国〗永元二年分阆中置。 〖宣汉〗 〖汉昌〗永元中置。  ◎广汉郡高帝置。雒阳西三千里。十一城,户十三万九千八百六十五,口五十万九千四百三十八。  〖雒〗刺史治。 〖新都〗 〖绵竹〗 〖什邡〗 〖涪〗 〖梓潼〗 〖白水〗 〖葭萌〗 〖郪〗 〖广汉〗有沈水。  〖德阳〗 ◎蜀郡秦置。雒阳西三千一百里。十一城,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口百三十五万四百七十六。 〖成都〗 〖郫〗 〖江原〗 〖繁〗 〖广都〗 〖临邛〗有铁。 〖湔氐道〗岷山在西徼外。  〖汶江道〗 〖八陵〗 〖广柔〗 〖绵虒道〗 ◎犍为郡武帝置。雒阳西三千二百七十里。刘璋分立江阳郡。九城,户十三万七千七百一十三,口四十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八。 〖武阳〗有彭亡聚。 〖资中〗  〖牛鞞〗 〖南安〗有鱼涪津。 〖僰道〗  〖江阳〗 〖符节〗 〖南广〗  〖汉安〗 ◎牂牁郡武帝置。雒阳西五千七百里。十六城,户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口二十六万七千二百五十三。 〖故且兰〗 〖平夷〗  〖鄨〗 〖毋敛〗 〖谈指〗出丹。 〖夜郎〗出雄黄、雌黄。 〖同并〗 〖谈稾〗 〖漏江〗 〖毋单〗 〖宛温〗 〖镡封〗 〖漏卧〗 〖句町〗 〖进乘〗  〖西随〗 ◎越巂郡武帝置。雒阳四千八百里。十四城,户十三万一百二十,口六十二万三千四百一十八 〖邛都〗南山出铜。 〖遂久〗  〖灵关道〗  〖台登〗出铁。 〖青蛉〗有禺同山,俗谓有金马碧鸡。 〖卑水〗 〖三缝〗  〖会无〗出铁。  〖定莋〗 〖阐〗 〖苏示〗 〖大莋〗 〖莋秦〗  〖姑复〗 ◆益州郡武帝置。故滇王国。雒阳西五千六百里。诸葛亮表有耽文山、泽山、司弥瘗山、娄山、辟龙山,此等并皆未详所在县。十七城,户二万九千三十六。口十一万八百二。 〖滇池〗出铁。有池泽。北有黑水祠。 〖胜休〗 〖俞元〗装山出铜。 〖律高〗石室山出锡。B428町山出银、铅。 〖贲古〗采山出铜、锡。羊山出银、铅。 〖毋棳〗 〖建伶〗 〖穀昌〗 〖牧靡〗 〖味〗  〖昆泽〗  〖同濑〗  〖同劳〗  〖双柏〗出银。 〖连然〗 〖梇栋〗 〖秦臧〗 ◎永昌郡明帝永平十二年分益州置。雒阳西七千二百六十里。八城,户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七,口百八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 〖不韦〗出铁。 〖巂唐〗  〖比苏〗  〖楪榆〗  〖邪龙〗 〖云南〗 〖哀牢〗永平中置,故牢王国。 〖博南〗永平中置。南界出金。 ◎广汉属国故北部都尉,属广汉郡,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别领三城。户三万七千一百一十,口二十万五千六百五十二。 〖阴平道〗 〖甸氐道〗  〖刚氐道〗 ◎蜀郡属国故属西部都尉,延光元年以为属国都尉,别领四城。户十一万一千五百六十八,口四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九。 〖汉嘉〗故青衣,阳嘉二年改。有蒙山。  〖严道〗有邛僰九折坂者,邛邮置。 〖徙〗 〖旄牛〗 ◎犍为属国故郡南部都尉,永初元年以为属国都尉,别领二城。户七千九百三十八,口三万七千一百八十七。  〖朱提〗山出银、铜。 〖汉阳〗 右益州刺史部,郡、国十二,县、道一百一十八。  ◎陇西郡秦置。雒阳西二千二百二十里。十一城,户五千六百二十八,口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七。 〖狄道〗 〖安故〗  〖氐道〗养水出此。 〖首阳〗有鸟鼠同穴山,渭水出。  〖大夏〗 〖襄武〗有五鸡聚。 〖临洮〗有西顷山。 〖枹罕〗故属金城。 〖白石〗故属金城。  〖鄣〗  〖河关〗故属金城。积石山在西南,河水出。 ◎汉阳郡武帝置,为天水,永元十七年更名。在雒阳西二千里。十三城,户二万七千四百二十三,口十三万一百三十八。  〖冀〗有朱圄山。有缇群山。有雒门聚。 〖望恒〗  〖阿阳〗 〖略阳〗有街泉亭。 〖勇士〗 〖成纪〗 〖陇〗刺史治。有大坂名陇坻,豲坻聚有秦亭。 〖豲道〗 〖兰干〗 〖平襄〗 〖显亲〗 〖上邽〗故属陇西。  〖西〗故属陇西。有嶓冢山,西汉水。 ◎武都郡武帝置。雒阳西一千九百六十里。七城,户二万一百二,口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 〖下辨〗 〖武都道〗  〖上禄〗 〖故道〗 〖河池〗 〖沮〗沔水出东狼谷。 〖羌道〗 ◎金城郡昭帝置。雒阳西二千八百里。十城,户三千八百五十八,口万八千九百四十七。  〖允吾〗  〖浩亹〗  〖令居〗 〖枝阳〗 〖金城〗  〖榆中〗 〖临羌〗有昆仑山。 〖破羌〗  〖安夷〗  〖允街〗 ◎安定郡武帝置。雒阳西千七百里。八城,户六千九十四,口二万九千六十。  〖临泾〗 〖高平〗有第一城。  〖朝那〗 〖乌枝〗有瓦亭,出薄落谷。  〖三水〗 〖阴盘〗 〖彭阳〗 〖鹑觚〗故属北地。  ◎北地郡秦置。雒阳西千一百里。六城,户三千一百二十二,口万八千六百三十七。 〖富平〗 〖泥阳〗有五柞亭。  〖弋居〗有铁。 〖廉〗 〖参?〗故属安定。 〖灵州〗 ◎武威郡故匈奴休屠王地,武帝置。雒阳西三千五百里。十四城,户万四十二,口三万四千二百二十六。 〖姑臧〗 〖张掖〗 〖武威〗 〖休屠〗 〖揟次〗 〖鸾鸟〗 〖朴B459〗 〖媪围〗 〖宣威〗 〖仓松〗 〖鹯阴〗故属安定。 〖租厉〗故属安定。  〖显美〗故属张掖。  〖左骑〗千人官。 ◎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武帝置。雒阳西四千二百里。献帝分置西郡。八城,户六千五百五十二,口二万六千四十。 〖觻得〗 〖昭武〗 〖删丹〗弱水出。 〖氐池〗 〖屋兰〗 〖日勒〗 〖骊靬〗 〖番和〗 ◎酒泉郡武帝置。雒阳西四千七百里。九城,户万二千七百六。 〖福禄〗 〖表氏〗 〖乐涫〗 〖玉门〗  〖会水〗 〖沙头〗 〖安弥〗故曰绥弥。 〖乾齐〗 〖延寿〗  ◎敦煌郡武帝置。雒阳西五千里。六城,户七百四十八,口二万九千一百七十。  〖敦煌〗古瓜州,出美瓜。 〖冥安〗 〖效穀〗 〖拼泉〗 〖广至〗 〖龙勒〗有玉门关。 ◎张掖属国武帝置属国都尉,以主蛮夷降者。安帝时,别领五城。户四千六百五十六,口万六千九百五十二。 〖候官〗  〖左骑〗 〖千人〗 〖司马官〗 〖千人官〗  ◎张掖居延属国故郡都尉,安帝别领一城。户一千五百六十,口四千七百三十三。 〖居延〗有居延泽,古流沙。 右凉州刺史部,郡十二,县、道、候官九十八。 ◎上党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三城,户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二,口十二万七千四百三。 〖长子〗 〖屯留〗绛水出。 〖铜鞮〗 〖沾〗 〖涅〗有阏与聚。 〖襄垣〗 〖壶关〗有黎亭,故黎国。 〖泫氏〗有长平亭。 〖高都〗 〖潞〗本国。 〖猗氏〗 〖阳阿〗侯国。 〖穀远〗 ◎太原郡秦置。十六城,户三万九百二,口二十万一百二十四。 〖晋阳〗本唐国。有龙山,晋水所出。刺史治。  〖界休〗有界山,有绵上聚。有千亩聚。 〖榆次〗有凿壶。 〖中都〗 〖于离〗 〖兹氏〗  〖狼孟〗 〖邬〗 〖盂〗 〖平陶〗 〖京陵〗春秋时九京。 〖阳曲〗 〖大陵〗有铁。 〖祁〗 〖虑虒〗 〖阳邑〗有箕城。  ◎上郡秦置。十城,户五千一百六十九,口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九。 〖肤施〗  〖白土〗  〖漆垣〗  〖奢延〗 〖雕阴〗 〖桢林〗 〖定阳〗  〖高奴〗  〖龟兹属国〗 〖候官〗 ◎西河郡武帝置。雒阳北千二百里。十三城,户五千六百九十八,口二万八百三十八。 〖离石〗 〖平定〗 〖美稷〗 〖乐街〗 〖中阳〗 〖皋狼〗 〖平周〗  〖平陆〗 〖益兰〗 〖圜阴〗 〖蔺〗 〖圜阳〗 〖广衍〗 ◎五原郡秦置为九原,武帝更名。十城,户四千六百六十七,口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七。 〖九原〗 〖五原〗  〖临沃〗 〖文国〗 〖河阴〗 〖武都〗 〖宜梁〗 〖曼柏〗 〖成宜〗  〖西安阳〗北有阴山。 ◎云中郡秦置。十一城,户五千三百五十一,口二万六千四百三十。 〖云中〗  〖咸阳〗 〖箕陵〗 〖沙陵〗  〖沙南〗 〖北舆〗 〖武泉〗 〖原阳〗  〖定襄〗故属定襄。 〖成乐〗故属定襄。 〖武进〗故属定襄。 ◎定襄郡高帝置。五城,户三千一百五十三,口万三千五百七十一。 〖善无〗故属雁门。 〖桐过〗 〖武成〗 〖骆〗 〖中陵〗故属雁门。 ◎雁门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四城,户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万九千。 〖阴馆〗 〖繁畤〗 〖楼烦〗  〖武州〗 〖汪陶〗 〖剧阳〗 〖崞〗  〖平城〗  〖埒〗 〖马邑〗 〖卤城〗故属代郡。 〖广武〗故属太原。有夏屋山。  〖原平〗故属太原。  〖彊阴〗 ◎朔方郡武帝置。六城,户千九百八十七,口七千八百四十三。 〖临戎〗 〖三封〗 〖朔方〗  〖沃野〗 〖广牧〗 〖大城〗故属西河。 右并州刺吏部,郡九,县、邑、侯国九十八。 ◎涿郡高帝置。雒阳东北千八百里。七城,户十万二千二百一十八,口六十三万三千七百五十四。 〖涿〗 〖逎〗侯国。 〖故安〗易水出,雹水出。 〖范阳〗侯国。 〖良乡〗 〖北新城〗有汾水门。 〖方城〗故属广阳。有临乡。有督亢亭。  ◎广阳郡高帝置,为燕国,昭帝更名为郡。世祖省并上谷,永元八年复。五城,户四万四千五百五十,口二十八万六百。  〖蓟〗本燕国。刺史治。  〖广阳〗  〖昌平〗故属上谷。 〖军都〗故属上谷。 〖安次〗故属勃海。 ◎代郡秦置。雒阳东北二千五百里。十一城,户二万一百二十三,口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八。 〖高柳〗 〖桑乾〗 〖道人〗  〖当城〗  〖马城〗  〖班氏〗 〖狋氏〗 〖北平邑〗永元八年复。 〖东安阳〗 〖平舒〗 〖代〗 ◎上谷郡秦置。雒阳东北三千二百里。八城,户万三百五十二,口五万一千二百四。  〖沮阳〗 〖潘〗永元十一年复。 〖甯〗  〖广甯〗 〖居庸〗 〖雊瞀〗 〖涿鹿〗  〖下落〗 ◎渔阳郡秦置。雒阳东北二千里。九城,户六万八千四百五十六,口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 〖渔阳〗有铁。  〖狐奴〗 〖潞〗 〖雍奴〗 〖泉州〗有铁。 〖平谷〗 〖安乐〗 〖亻虒奚〗 〖犷平〗 ◎右北平郡秦置。雒阳东北二千三百里。四城,户九千一百七十,口五万三千四百七十五。 〖土垠〗 〖徐无〗 〖俊靡〗 〖无终〗 ◎辽西郡秦置。雒阳东北三千三百里。五城,户万四千一百五十,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阳乐〗 〖海阳〗 〖令支〗有孤竹城。 〖肥如〗 〖临渝〗 ◎辽东郡秦置。雒阳东北三千六百里。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 〖襄平〗 〖新昌〗 〖无虑〗 〖望平〗 〖候城〗 〖安市〗 〖平郭〗有铁。 〖西安平〗 〖汶〗 〖番汗〗 〖沓氏〗  ◎玄菟郡武帝置。雒阳东北四千里。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四,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  〖高句骊〗辽山,辽水出。 〖西盖马〗 〖上殷台〗 〖高显〗故属辽东。 〖候城〗故属辽东。 〖辽阳〗故属辽东。 ◎乐浪郡武帝置。雒阳东北五千里。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 〖朝鲜〗 〖讠冉邯〗 〖浿水〗 〖含资〗 〖占蝉〗 〖遂城〗 〖增地〗 〖带方〗 〖驷望〗 〖海冥〗 〖列口〗 〖长岑〗  〖屯有〗 〖昭明〗 〖镂方〗 〖提奚〗 〖浑弥〗 〖乐都〗 ◆辽东属国故邯乡,西部都尉,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别领六城。雒阳东北三千二百六十里。 〖昌辽〗故天辽,属辽西。 〖宾徒〗故属辽西。 〖徒河〗故属辽西。 〖无虑〗有医无虑山。 〖险渎〗 〖房〗 右幽州刺史部,郡、国十一,县、邑、侯国九十。  ◎南海郡武帝置。雒阳南七千一百里。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口二十五万二百八十二。 〖番禺〗 〖博罗〗  〖中宿〗 〖龙川〗 〖四会〗 〖揭阳〗 〖增城〗有劳领山。 ◎苍梧郡武帝置。雒阳南六千四百一十里。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口四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 〖广信〗 〖谢沐〗 〖高要〗 〖封阳〗  〖临贺〗 〖端谿〗  〖冯乘〗  〖富川〗  〖荔浦〗 〖猛陵〗 〖鄣平〗 〖郁林郡〗秦桂林郡,武帝更名。雒阳南六千五百里。十一城。  〖布山〗  〖安广〗 〖阿林〗 〖广郁〗 〖中溜〗 〖桂林〗 〖潭中〗 〖临尘〗 〖定周〗 〖增食〗 〖领方〗 ◎合浦郡武帝置。雒阳南九千一百九十一里。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一,口八万六千六百一十七。 〖合浦〗 〖徐闻〗 〖高凉〗 〖临元〗 〖朱崖〗 ◎交趾郡武帝置。即安阳王国。雒阳南万一千里。十二城。 〖龙编〗 〖羸?娄〗  〖安定〗 〖苟漏〗 〖麋泠〗 〖曲阳〗 〖北带〗 〖稽徐〗 〖西于〗  〖朱B42B〗 〖封谿〗建武十九年置。 〖望海〗建武十九年置。  ◎九真郡武帝置,雒阳南万一千五百八十里。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口二十万九千八百九十四。 〖胥浦〗 〖居风〗  〖咸懽〗 〖无功〗 〖无编〗  ◎日南郡秦象郡,武帝更名。雒阳南万三千四百里。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口十万六百七十六。 〖西卷〗 〖朱吾〗 〖卢容〗 〖象林〗 〖比景〗 右交州刺史部,郡七,县五十六。 《汉书·地理志》承秦三十六郡,县邑数百,后稍分析,至于孝平,凡郡、国百三,县、邑、道、侯国千五百八十七。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至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又所省县,渐复分置。至于孝顺,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民户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万二百二十。 赞曰:众安后载,政洽区分;侯罢守列,民无常君。称号迁隔,封割纠纷;略存减益,多证前闻。 百官志第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 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至景帝,感吴楚之难,始抑损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广,民用匮乏。世祖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所以补复残缺,及身未改,而四海从风,中国安乐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职著明,法度相持,王室虽微,犹能久存。今其遗书,所以观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来事之范,殆未有所穷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学汉官篇》,诸文倜说,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导,无常职。世祖以卓茂为太傅,薨,因省。其后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亚献;大丧则告谥南郊。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世祖即位,为大司马。建武二十七年,改为太尉。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  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西曹主府史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史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从事。 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本注曰:《汉旧注》公令史百石,自中兴以后,注不说石数。御属主为公卿。阁下令史主阁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氵翟,大丧则掌奉安梓宫。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大丧则掌将校复土。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世祖即位,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属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成帝绥和元年,赐大司马印绶,罢将军官。世祖中兴,吴汉以大将军为大司马,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公下,及前、后、左、右杂号将军众多,皆主征伐,事讫皆罢。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数年后罢。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还后罢。和帝即位,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位在公下;还复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复征西羌,还免官,罢。安帝即位,西羌寇乱,复以舅邓骘为车骑将军征之,还迁大将军,位如宪,数年复罢。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京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焉。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 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辽将军,以卫南单于众新降有二心者,后数有不安,遂为常守。 百官志第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礼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丞一人,比千石。六百石。本注曰:掌凡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随事为员,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灵台。灵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严、颜氏。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凡国祭祀,掌陈馔具。丞一人。 大予乐令一人,本注曰: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其陈序。丞一人。  高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庙,掌案行扫除。无丞。 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庙。 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时节祭祀。 右属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后转属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后省并太史。中兴以来,省前凡十官。 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行而进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献。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无员。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出充车骑。唯议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右中朗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无员。 虎贲中朗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宿卫。左右仆射、左右陛长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贲郎习射。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比六百石。虎贲侍郎,比四百石。虎贲郎中,比三百石。节从虎贲,比二百石。本注曰:皆无员。掌宿卫侍从。自节从虎贲久者转迁,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本武帝以便马从猎,还宿殿陛岩下室中,故号岩郎。 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丞一人。 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骑。丞一人。 奉车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御乘舆车。  驸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驸马。 骑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本监羽林骑。 光禄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凡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无员。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谏议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议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 谒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为谒者台率,主谒者,天子出,奉引。古重习武,有主射以督录之。故曰仆射。常侍谒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时节威仪。谒者三十人。其给事谒者,四百石。其灌谒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将、大夫以下之丧,掌使吊。本员七十人,中兴但三十人。初为灌谒者,满岁为给事谒者。 右属光禄勋。本注曰:职属光禄者,自五官将至羽林右监,凡七署。自奉车都尉至谒者,以文属焉。旧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书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黄门郎受事,车驾出,给黄门郎兼。有请室令,车驾出,在前请所幸,徼车迎白,示重慎。中兴但以郎兼,事讫罢,又省车、户、骑凡三将,及羽林令。 卫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门卫士,宫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选晓讳,掌知非法。尉主阙门兵禁,戒非常。 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宫卫士。丞一人。 北宫卫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宫卫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剑戟士,徼循宫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马,主平城门;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玄武门;北屯司马,主北门;北宫朱爵司马,主南掖门;东明司马,主东门;朔平司马,主北门:凡七门。凡居宫中者,皆有口籍于门之所属。宫名两字,为铁印文符,案省符乃内之。若外人以事当入,本官长史为封C97D传;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属卫尉。本注曰:中兴省旅贲令,卫士一人丞。 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车马。天子每出,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御。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 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诸车。丞一人。 未央厩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舆及厩中诸马。长乐厩丞一人。 右属太仆。本注曰:旧有六厩,皆六百石令,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后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后或并省。又有牧师范,皆令官,主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兴皆省,唯汉阳有流马菀,但以羽林郎监领。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正、左监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诸郎。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右属大鸿胪。本注曰:承秦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成帝时省并大鸿胪。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及郡邸长、丞,但令郎治郡邸。 百官志第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宗正大司农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E05F。导,择也。丞一人。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 黄门侍郎,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侍从左右,给事中,关通中外。及诸王朝见于殿上,引王就坐。 小黄门,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则使问之。 黄门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诸宦者。丞、从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从丞主出入从。 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黄绶。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别处。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 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后宫贵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丞、织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囿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官。果丞主果园。鸿池,池名,在雒阳东二十里。南园在雒水南。濯龙监、直里监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龙亦园名,近北宫。直里亦园名也,在雒阳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币帛金银诸货物。丞一人。 内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中布张诸亵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官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佽飞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 百官志第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执金吾太子太传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门,中东门,上东门,穀门,夏门,凡十二门。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百官志第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王国宋卫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仆主车及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谒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卫士长。本注曰:主卫士。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军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BD4A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赞曰:帝道渊默,冢帅修德。寡以御众,分职乃克。不置不监,无骄无忒。程是师徒,宁民康国。 舆服志第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玉辂乘舆金根安车立车耕车戎车猎车畊车青盖车绿车皁盖车夫人安车大驾法驾小驾轻车大使车小使车载车导从卒车马饰 《书》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言昔者圣人兴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躬亲其事,身履其勤,忧之劳之,不避寒暑,使天下之民物,各得安其性命,无夭昏暴陵之灾。是以天下之民,敬而爱之,若亲父母;则而养之,若仰日月。夫爱之者欲其长久,不惮力役,相与起作宫室,上栋下宇,以雍覆之,欲其长久也;敬之者欲其尊严,不惮劳烦,相与起作舆轮旌旗章表,以尊严之。斯爱之至,敬之极也。苟心爱敬,虽报之至,情由未尽。或杀身以为之,尽其情也;弈世以祀之,明其功也。是以流光与天地比长。后世圣人,知恤民之忧思深大者,必飨其乐;勤仁毓物使不夭折者,必受其福。故为之制礼以节之,使夫上仁继天统物,不伐其功,民物安逸,若道自然,莫知所谢。《老子》曰:“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此之谓也。 夫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章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顺则上下有序,德薄者退,德盛者缛。故圣人处乎天子之位,服玉藻邃延,日月升龙,山车金根饰,黄屋左纛,所以副其德,章其功也。贤仁佐圣,封国受民,黼黻文绣,降龙路车,所以显其仁,光其能也。及其季末,圣人不得其位,贤者隐伏,是以天子微弱,诸侯胁矣。于此相贵以等,相讟以货,相赂以利,天下之礼乱矣。至周夷王下堂而迎诸侯,此天子失礼,微弱之始也。自是诸侯宫县乐食,祭以白牡,击玉磬,朱干设钖,冕而儛《大武》。大夫台门旅树反坫,绣黼丹朱中衣,镂簋朱B42C,此大夫之僭诸侯礼也。《诗》刺“彼己之子,不称其服”,伤其败化。《易》讥“负且乘,致寇至”,言小人乘君子器,盗思夺之矣。自是礼制大乱,兵革并作;上下无法,诸侯陪臣,山{次呆}藻B42D。降及战国,奢僭益炽,削灭礼籍,盖恶有害己之语。竞修奇丽之服,饰以舆马,文罽玉缨,象镳金鞍,以相夸上。争锥刀之利,杀人若刈草然,其宗祀亦旋夷灭。荣利在己,虽死不悔。及秦并天下,揽其舆服,上选以供御,其次以锡百官。汉兴,文学既缺,时亦草创,承秦之制,后稍改定,参稽《六经》,近于雅正。孔子曰:“其或继周者,行夏之正,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故撰《舆服》著之于篇,以观古今损益之义云。 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轮行可载,因物知生,复为之舆。舆轮相乘,流运罔极,任重致远,天下获其利。后世圣人观于天,视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于是乃曲其辀,乘牛驾马,登险赴难,周览八极。故《易·震》乘《乾》,谓之《大壮》,言器莫能有上之者也。自是以来,世加其饰。至奚仲为夏车正,建其BB5CC959,尊卑上下,各有等级。周室大备,官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一器而群工致巧者,车最多,是故具物以时,六材皆良。舆方法地,盖圆象天;三十辐以象日月;盖弓二十八以象列星;龙旂九BB5C,七仞齐轸,以象大火;鸟B133七BB5C,五仞齐较,以象鹑火;熊旗六BB5C,五仞齐肩,以象参、伐;龟C959四BB5C,四仞齐首,以象营室;弧旌枉矢,以象弧也:此诸侯以下之所建者也。 天子玉路,以玉为饰,钖樊缨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BB5C,九仞曳地,日月升龙,象天明也。夷王以下,周室衰弱,诸侯大路。秦并天下,阅三代之礼,或曰殷瑞山车,金根之色。汉承秦制,御为乘舆,所谓孔子乘殷之路者也。 乘舆、金根、安车、立车,轮皆朱班重牙,贰毂两辖,金薄缪龙,为舆倚较,文虎伏轼,龙首衔轭,左右吉阳D12F,鸾雀立衡,B42E文画辀,羽盖华蚤,建大旂,十有二BB5C,画日月升龙,驾六马,象镳镂钖,金B42F方釳,插翟尾,朱兼樊缨,赤E47B易茸,金就十有二,左纛以DA3E牛尾为之,在左騑马轭上,大如斗,是为德车。五时车,安、立亦皆如之。各如方色,马亦如之。白马者,朱其髦尾为朱鬣云。所御驾六,余皆驾四,后从为副车。 耕车,其饰皆如之。有三盖。一曰芝车,置《辐车》耒耜之D655,上亲耕所乘也。 戎车,其饰皆如之。蕃以矛麾金鼓羽析幢翳,《辐车》胄甲弩之D655。  猎车,其饰皆如之。重辋缦轮,缪龙绕之。一曰《门翕》猪车,亲校猎乘之。 太皇太后、皇太后法驾,皆御金根,加交络帐裳。非法驾,则乘紫罽軿车。云B42E文画辀,黄金涂五末,盖蚤。左右騑,驾三马。长公主赤罽軿车。大贵人、贵人、公主、王妃、封君油画軿车。大贵人加节画辀。皆右騑而已。 皇太子、皇子皆安车,朱班轮,青盖,金华蚤,黑B42E文,画轓文辀,金涂五末。皇子为王,锡以乘之,故曰王青盖车。皇孙则绿车以从。皆左右騑,驾三。公、列侯安车,朱班轮,倚鹿较,伏熊轼,皁缯盖,黑轓,右輫。 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皁盖,朱两轓。其千石、六百石,朱左轓。轓长六尺,下屈广八寸,上业广尺二寸,九文,十二初,后谦一寸,若月初生,示不敢自满也。景帝中元五年,始诏六百石以上施车轓,得铜五末,轭有吉阳D12F。中二千石以上右騑,三百石以上皁布盖,千石以上皁缯覆盖,二百石以下白布盖,皆有四维杠衣。贾人不得乘马车。除吏赤画杠,其余皆青云。  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会朝若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騑,加交络帷裳,皆皁。非公会,不得乘朝车,得乘漆布辎軿车,铜五末。 乘舆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将军参乘。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西都行祠天郊,甘泉备之。官有其注,名曰甘泉卤簿。东都唯大行乃大驾。大驾,太仆校驾;法驾,黄门令校驾。  乘舆法驾,公卿不在卤簿中。河南尹、执金吾、雒阳令奉引,奉车郎御,侍中参乘。属车三十六乘。前驱有九BB5C云罕,凤皇《门翕》戟,皮轩鸾旗,皆大夫载。鸾旗者,编羽旄,列系幢旁。民或谓之鸡翘,非也。后有金钲黄钺,黄门鼓车。 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灭九国,兼其车服,故大驾属车八十一乘,法驾半之。属车皆皁盖赤里,朱轓,戈矛弩D655,尚书、御史所载。最后一车悬豹尾,豹尾以前比省中。 行祠天郊以法驾,祠地、明堂省什三,祠宗庙尤省,谓之小驾。每出,太仆奉驾上卤簿,中常侍、小黄门副;尚书主者,郎令史副;侍御史,兰台令史副。皆执注,以督整车骑,谓之护驾。春秋上陵,尤省于小驾,直事尚书一人从,其余令以下,皆先行后罢。 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辐车》辄弩服。藏在武库。大驾、法驾出,射声校尉、司马吏士载,以次属车,在卤簿中。诸车有矛戟,其饰幡BB5C旗帜皆五采,制度从《周礼》。吴、孙《兵法》云:“有巾有盖,谓之武刚车。”武刚车者,为先驱。又为属车轻车,为后殿焉。 大使车,立乘,驾驷,赤帷。持节者,重导从:贼曹车、斧车、督车、功曹车皆两;大车,伍伯DA7A弩十二人;辟车四人;从车四乘。无节,单导从,减半。 小使车,不立乘,有騑,赤屏泥油,重绛帷。导无斧车。 近小使车,兰舆赤毂,白盖赤帷。从驺骑四十人。此谓追捕考案,有所敕取者之所乘也。 诸使车皆朱班轮,四辐,赤衡轭。其送葬,白垩已下,洒车而后还。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庙、明堂、祠陵,法出,皆大车,立乘、驾驷。他出,乘安车。 大行载车,其饰如金根车,加施组连璧交络四角,金龙首衔璧,垂五采,析羽流苏前后,云气画帷裳,B42E文画曲轓,长悬车等。太仆御,驾六布施马。布施马者,淳白骆马也,以黑药灼其身为虎文。既下,马斥卖,车藏城北秘宫,皆不得入城门。当用,太仆考工乃内饰治,礼吉凶不相干也。 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公乘安车,则前后并马立乘。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騑,驾两。DA7A弩车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铃下、侍阁、门兰、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驿马三十里一置,卒皆赤帻绛B431云。 古者军出,师旅皆从;秦省其卒,取其师旅之名焉。公以下至二千石,骑吏四人,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县长二人,皆带剑,持C97D戟为前列,揵弓《韦蜀》九鞬。诸侯王法驾,官属傅相以下,皆备卤簿,似京都官骑,张弓带鞬,遮迾出入称促。列侯,家丞、庶子导从。若会耕祠,主县假给辟车鲜明卒,备其威仪。导从事毕,皆罢所假。 诸车之文:乘舆,倚龙伏虎,B42E文画辀,龙首鸾衡,重牙班轮,升龙飞軨。皇太子、诸侯王,倚虎伏鹿,B42E文画辀轓,吉阳D12F,朱班轮,鹿文飞軨,旂旗九BB5C降龙。公、列侯,倚鹿伏熊,黑轓,朱班轮,鹿文飞軨,九BB5C降龙。卿,朱两轓,五BB5C降龙。二千石以下各从科品,诸轓车以上,轭皆有吉阳D12F。 诸马之文:案乘舆,金B42F方釳,插翟象镳,龙画纟忽,沫升龙,赤扇汗,青两翅,燕尾。驸马,左右赤珥流苏,飞鸟节,赤膺兼。皇太子或亦如之。王、公、列侯,镂钖文髦,朱镳朱鹿,朱文,绛扇汗,青翅燕尾。卿以下有騑者,缇扇汗,青翅尾,当卢文髦,上下皆通。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騑驾云。 舆服志第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冕冠长冠委貌冠皮弁冠爵弁冠通天冠远湤冠高山冠进贤冠法冠武冠建华冠方山冠巧士冠却非冠却敌冠樊哙冠术氏冠鹖冠帻佩刀印黄赤绶赤绶绿绶紫绶青绶黑绶黄绶青绀纶后夫人服 上古穴居而野处,衣毛而冒皮,未有制度。后世圣人易之以丝麻,观翚翟之文,荣华之色,乃染帛以效之,始作五采,成以为服。见鸟兽有冠角髯胡之制,遂作冠冕缨蕤,以为首饰。凡十二章。故《易》曰:“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巛。乾巛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天子备章,公自山以下,侯伯自华虫以下,子男自藻火以下,卿大夫自粉米以下。至周而变之,以三辰为旂旗。王祭上帝,则大裘而冕;公侯卿大夫之服用九章以下。秦以战国即天子位,灭去礼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汉承秦故。至世祖践祚,都于土中,始修三雍,正兆七郊。显宗遂就大业,初服旒冕,衣裳文章,赤舄絇屦,以祠天地,养三老五更于三雍,于时致治平矣。 天子、三公、九卿、特进侯、侍祠侯,祀天地明堂,皆冠旒冕,衣裳玄上纁下。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大佩,赤舄絇履,以承大祭。百官执事者,冠长冠,皆祗服。五岳、四渎、山川、宗庙、社稷诸沾秩祠,皆袀玄长冠,五郊各如方色云。百官不执事,各服常冠袀玄以从。 冕冠,垂旒,前后邃延,玉藻。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白玉珠为十二旒,以其绶采色为组缨。三公诸侯七旒,青玉为珠;卿大夫五旒,黑玉为珠。皆有前无后,各以其绶采色为组缨,旁垂黈纩。郊天地,宗祀,明堂,则冠之。衣裳玉佩备章采,乘舆刺绣,公侯九卿以下皆织成,陈留襄邑献之云。  长冠,一曰斋冠,高七寸,广三寸,促漆纚为之,制如板,以竹为里。初,高祖微时,以竹皮为之,谓之刘氏冠,楚冠制也。民谓之鹊尾冠,非也。祀宗庙诸祀则冠之。皆服袀玄,绛缘领袖为中衣,绛裤袜,示其赤心奉神也。五郊,衣帻裤袜各如其色。此冠高祖所造,故以为祭服,尊敬之至也。 委貌冠、皮弁冠同制,长七寸,高四寸,制如覆杯,前高广,后卑锐,所谓夏之毋追,殷之章甫者也。委貌以皁绢为之,皮弁以鹿皮为之。行大射礼于辟雍,公卿诸侯大夫行礼者,冠委貌,衣玄端素裳。执事者冠皮弁,衣缁麻衣,皁领袖,下素裳,所谓皮弁素积者也。 爵弁,一名冕。广八寸,长尺二寸,如爵形,前小后大,缯其上似爵头色,有收持笄,所谓夏收殷{曰吁}者也。祠天地五郊明堂,《云翘舞》乐人服之。《礼》曰:“朱干玉钅戚,冕而舞《大夏》。”此之谓也。 通天冠,高九寸,正竖,顶少邪却,乃直下为铁卷梁,前有山,展D12F为述,乘舆所常服。服衣,深衣制,有袍,随五时色。袍者,或曰周公抱成王宴居,故施袍。《礼记》“孔子衣逢掖之衣。”缝掖其袖,合而缝大之,近今袍者也。今下至贱更小吏,皆通制袍,单衣,皁缘领袖中衣,为朝服云。  远游冠,制如通天,有展D12F横之于前,无山述,诸王所服也。 高山冠,一曰侧注。制如通天,顶不邪却,直竖,无山述展D12F,中外官、谒者、仆射所服。太傅胡广说曰:“高山冠,盖齐王冠也。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近臣谒者服之。” 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加服也。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纚为展D12F,铁柱卷,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 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胡广说曰:“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建武时,匈奴内属,世祖赐南单于衣服,以中常侍惠文冠,中黄门童子佩刀云。 建华冠,以铁为柱卷,贯大铜珠九枚,制以缕鹿。记曰:“知天者冠述,知地者履絇。”《春秋左传》曰:“郑子臧好鹬冠。”前圆,以为此则是也。天地、五郊、明堂,《育命舞》乐人服之。 方山冠,似进贤,以五采E067为之。祠宗庙《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乐人服之,冠衣各如其行方之色而舞焉。 巧士冠,前高七寸,要后相通,直竖。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在卤簿中,次乘舆车前,以备宦者四星云。 却非冠,制似长冠,下促。宫殿门吏仆射冠之。负赤幡,青翅燕尾,诸仆射幡皆如之。 却敌冠,前高四寸,通长四寸,后高三寸,制似进贤,卫士服之。 樊哙冠,汉将樊哙造次所冠,以入项羽军。广九寸,高七寸,前后出各四寸,制似冕。司马殿门大难,卫士服之。或曰,樊哙常持铁CF48,闻项羽有意杀汉王,哙裂裳以裹CF48,冠之入军门,立汉王旁,视项羽。 术氏冠,前圆,吴制,差池逦迤四重,赵武灵王好服之。今不施用,官有其图注。 诸冠皆有缨蕤,执事及武吏皆缩缨,垂五寸。  武冠,俗谓之大冠,环缨无蕤,以青系为绲,加双鹖尾,竖左右,为鹖冠云。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中郎将、羽林左右监皆冠鹖冠,纱E067单衣。虎贲将虎文裤,白虎文剑佩刀。虎贲武骑鹖冠,虎文单衣。襄邑岁献织成虎文云。鹖者,勇雉也,其斗对一死乃止,故赵武灵王以表武士,秦施之焉。 安帝立皇太子,太子谒高祖庙、世祖庙,门大夫从,冠两梁进贡;洗马冠高山。罢庙,侍御史任方奏请非乘从时,皆冠一梁,不宜以为常服。事下有司。尚书陈忠奏:“门大夫职如谏大夫,洗马职如谒者,故皆服其服,先帝之旧也。方言可寝。”奏可。谒者,古者一名洗马。 古者有冠无帻,其戴也,加首有《支页》,所以安物。故《诗》曰:“有《支页》者弁”,此之谓也。三代之世,法制滋彰,下至战国,文武并用。秦雄诸侯,乃加其武将首饰为绛袙,以表贵贱,其后稍稍作颜题。汉兴,续其颜,却摞之,施巾连题,却覆之,今丧帻是其制也。名之曰帻。帻者,赜也,头首严赜也。至孝文乃高颜题,续之为耳,崇其巾为屋,合后施收,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文者长耳,武者短耳,称其冠也。尚书帻收,方三寸,名曰纳言,示以忠正,显近职也。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皁衣群吏春服青帻,立夏乃止,助微顺气,尊其方也。武吏常赤帻,成其威也。未冠童子帻无屋者,示未成人也。入学小童帻也句卷屋者,示尚幼少,未远冒也。丧帻却摞反本,礼也,升数如冠,与冠偕也。期丧起耳有收,素帻亦如之,礼轻重有制,变除从渐,文也。 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上有韨,贵贱有殊。佩,所以章德,服之衷也。韨,所以执事,礼之共也。故礼有其度,威仪之制,三代同之。五霸迭兴,战兵不息,佩非战器,韨非兵旗,于是解去韨佩,留其系璲,以为章表。故《诗》曰“鞙々佩璲”,此之谓也。韨佩既废,秦乃以采组连结于璲,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汉承秦制,用而弗改,故加之以双印佩刀之饰。至孝明皇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瑀璜,皆以白玉。乘舆落以白珠,公卿诸侯以采丝,其玉视冕旒,为祭服云。  佩刀,乘舆黄金通身貂错,半鲛鱼鳞,金漆错,雌黄室,五色罽隐室华。诸侯王黄金错,环挟半鲛,黑室。公卿百官皆纯黑,不半鲛。小黄门雌黄室,中黄门朱室,童子皆虎爪文,虎贲黄室虎文,其将白虎文,皆以白珠鲛为钅剽口之饰。乘舆者,加翡翠山,纡婴其侧。 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上合丝,乘舆以縢贯白珠,赤罽蕤,诸侯王以下以綔赤丝蕤,縢綔各如其印质。刻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决,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瘅,莫我敢当。疾日严卯,帝令夔化,慎尔周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瘅,莫我敢当。”凡六十六字。 乘舆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淳黄圭,长二丈九尺九寸,五百首。 诸侯王赤绶,四采,赤黄缥绀,淳赤圭,长二丈一尺,三百首。 太皇太后、皇太后,其绶皆与乘舆同,皇后亦如之。 长公主、天子贵人与诸侯王同绶者,加特也。 诸国贵人、相国皆绿绶,三采,绿紫绀,淳绿圭,长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 公、侯、将军紫绶,二采,紫白、淳紫圭,长丈七尺,百八十首。公主封君服紫绶。 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青绶,三采,青白红,淳青圭,长丈七尺,百二十首。自青绶以上,縌皆长三尺二寸,与绶同采而首半之。縌者,古佩璲也。佩绶相迎受,故曰縌。紫绶以上,縌绶之间得施玉环鐍云。 千石、六百石黑绶,三采,青赤绀,淳青圭,长丈六尺,八十首。四百石、三百石长同。 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黄绶,一采,淳黄圭,长丈五尺,六十首。自黑绶以下,縌绶皆长三尺,与绶同采而首半之。 百石青绀绶,一采,宛转缪织圭,长丈二尺。 凡先合单纺为一系,四系为一扶,五扶为一首,五首成一文,文采淳为一圭。首多者系细,少者系粗,皆广尺六寸。 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服,绀上皁下,蚕,青上缥下,皆深衣制,隐领袖缘以绦。剪DA3E蔮,簪珥。珥。耳珰垂珠也。簪以玳瑁为擿,长一尺,端为华胜,上为凤皇爵,以翡翠为毛羽,下有白珠,垂黄金镊。左右一横簪之,以安蔮结。诸簪珥皆同制,其擿有等级焉。 皇后谒庙服,绀上皁下,蚕,青上缥下,皆深衣制,隐领袖缘以绦。假结。步摇,簪珥。步摇以黄金为山题,贯白珠为桂枝相缪,一爵九华,熊、虎、赤罴、天鹿、辟邪、南山丰大特六兽,《诗》所谓“副笄六珈”者。诸爵兽皆以翡翠为毛羽。金题,白珠珰绕,以翡翠为华云。 贵人助蚕服,纯缥上下,深衣制。大手结,墨玳瑁,又加簪珥。长公主见会衣服,加步摇,公主大手结,皆有簪珥,衣服同制。自公主封君以上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鐍,饰以白珠。 公、卿、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绀缯蔮,黄金龙首衔白珠,鱼须擿,长一尺,为簪珥,入庙佐祭者皁绢上下,助蚕者缥绢上下,皆深衣制,缘。自二千石夫人以上至皇后,皆以蚕衣为朝服。 公主、贵人、妃以上,嫁娶得服锦绮罗縠缯,采十二色,重缘袍。特进、列侯以上锦缯,采十二色。六百石以上重练,采九色,禁丹紫绀。三百石以上五色采,青绛黄红绿。二百石以上四采,青黄红绿。贾人,缃缥而已。 公、列侯以下皆单缘襈,制文绣为祭服,自皇后以下,皆不得服诸古丽圭襂闺缘加上之服。建武、永平禁绝之,建初、永元又复中重,于是世莫能有制其裁者,乃遂绝矣。 凡冠衣诸服,旒冕、长冠、委貌、皮弁、爵弁、建华、方山、巧士,衣裳文绣,赤舄,服絇履,大佩,皆为祭服,其余悉为常用朝服。唯长冠,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服云。宗庙以下,祠祀皆冠长冠,皁缯袍单衣,绛缘领袖中衣,绛裤袜,五郊各从其色焉。 赞曰:车辂各庸,旌旂异局。冠服致美,佩纷玺玉。敬敬报情,尊尊下欲。孰夸华文,匪豪丽缛。 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刘玄刘盆子  刘玄字圣公,光武族兄也。弟为人所杀,圣公结客欲报之。客犯法,圣公避吏于平林。吏系圣公父子张。圣公诈死,使人持丧归舂陵,吏乃出子张,圣公因自逃匿。 王莽末,南方饥馑,人庶群入野泽,掘凫茈而食之,更相侵夺。新市人王匡、王凤为平理诤讼,遂推为渠帅,众数百人。于是诸亡命马武、王常、成丹等往从之;共攻离乡聚,臧于绿林中,数月间至七八千人。地皇二年,荆州牧某发奔命二万人攻之,匡等相率迎击于云杜,大破牧军,杀数千人,尽获辎重,遂攻拔竟陵。转击云杜、安陆,多略妇女,还入绿林中,至有五万余口,州郡不能制。 三年,大疾疫,死者且半,乃各分散引去。王常、成丹西入南郡,号下江兵;王匡、王凤、马武及其支常朱鲔、张B421等北入南阳,号新市兵:皆自称将军。七月,匡等进攻随,未能下。平林人陈牧、廖湛复聚众千余人,号平林兵,以应之。圣公因往从牧等,为其军安集掾。  是时,光武及兄伯升亦起舂陵,与诸部合兵而进。四年正月,破王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斩之,号圣公为更始将军。众虽多而无所统一,诸将遂共议立更始为天子。二月辛巳,设坛场于BF73水上沙中,陈兵大会。更始即帝位,南面立,朝群臣。素懦弱,羞愧流汗,举手不能言。于是大赦天下,建元曰更始元年。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成国上公、朱鲔大司马、伯升大司徒、陈牧大司空,余皆九卿、将军。五朋,伯升拔宛。六月,更始入都宛城,尽封宗室及诸将,为列侯者百余人。 更始忌伯升威名,遂诛之,以光禄勋刘赐为大司徒。前钟武侯刘望起兵,略有汝南。时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藏既败于昆阳,往归之。八月,望遂自立为天子,以尤为大司马、茂为丞相。王莽使太师王匡、国将哀章守洛阳。更始遣定国上公王匡攻洛阳,西屏大将军申屠建、丞相司值李松攻武关,三辅震动。是时海内豪桀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旬月之间,遍于天下。 长安中起兵攻未央官。九月,东海人公宾就斩王莽于渐台,收玺绶,传首诣宛。更始时在便坐黄堂,取视之,喜曰:“莽不如是,当与霍光等。”宠姬韩夫人笑曰:“若不如是,帝焉得之乎?”更始悦,乃悬莽首于宛城市。是月,拔洛阳,生缚王匡、哀章,至,皆斩之。十月,使奋威大将军刘信击杀刘望于汝南,并诛严尤、陈茂。更始遂北都洛阳,以刘赐为丞相。申屠建、李松自长安传送乘舆服御,又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二年二月,更始自洛阳而西。初发,李松奉引,马惊奔,触北宫铁柱门,三马皆死。  初,王莽败,唯未央宫被焚而已,其余宫馆一无所毁。宫女数千,备列后庭,自钟鼓、帷帐、舆辇、器服、太仓、武库、官府、市里,不改于旧。更始既至,居长乐宫,升前殿,郎吏以次列庭中。更始羞怍,俯首刮席不敢视。诸将后至者,更始问虏掠得几何,左右侍官皆宫省久吏,各惊相视。 李松与棘阳人赵萌说更始,宜悉王诸功臣。朱鲔争之,以为高祖约,非刘氏不王。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刘赐为宛王、刘庆为燕王、刘歙为元氏王、大将军刘嘉为汉中王、刘信为汝阴王,后遂立王匡为比阳王、王凤为宜城王、朱鲔为胶东王、卫尉大将军张B421为淮阳王、廷尉大将军王常为邓王,执金吾大将军廖湛为穰王、申屠建为平氏王、尚书胡殷为随王、柱天大将军李通为西平王、五威中郎将李轶为舞阴王、水衡大将军成丹为襄邑王、大司空陈牧为阴平王、骠骑大将军宋佻为颍阴王、尹尊为郾王。唯朱鲔辞曰:“臣非刘宗,不敢干典。”遂让不受。乃徙鲔为左大司马,刘赐为前大司马,使与李轶、李通、王常等镇抚关东。以李松为丞相,赵萌为右大司马,共秉内任。 更始纳赵萌女为夫人,有宠,遂委政于萌,日夜与妇人饮宴后庭。群臣欲言事,辄醉不能见,时不得已,乃令侍中坐帷内与语。诸将识非更始声,出皆怨曰:“成败未可知,遽自纵放若此!”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赵萌专权,威福自己。郎吏有说萌放纵者,更始怒,拔剑击之。自是无复敢言。萌私忿侍中,引下斩之,更始救请,不从。时李轶、朱鲔擅命山东,王匡、张B421横暴三辅。其所授官爵者,皆群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多着绣面衣、锦裤、EB7CB25D、诸于,骂詈道中。长安为之语曰:“灶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 军帅将军豫章李淑上书谏曰: 方今贼寇始诛,王化未行,百官有司宜慎其任。夫三公上应台宿,九卿下括河海,故天工人其代之。陛下定业,虽因下江、平林之势,斯盖临时济用,不可施之既安。宜厘改制度,更延英俊,因才授爵,以匡王国。今公卿大位莫非戎陈,尚书显官皆出庸伍,资亭长、贼捕之用,而当辅佐纲维之任。唯名与器,圣人所重。今以所重加非其人,望其毘益万分,兴化致理,譬犹缘木求鱼,升山采珠。海内望此,有以窥度汉祚。臣非有憎疾以求进也,但为陛下惜此举厝。败材伤锦,所宜至虑。惟割既往廖妄之失,思隆周文济济之美。 更始怒,系淑诏狱。自是,关中离心,四方怨叛。诸将出征,各自专置牧守,州郡交错,不知所从。 十二月,赤眉西入关。 三年正月,平陵人方望立前孺子刘婴为天子。初,望见更始政乱,度其必败,谓安陵人弓林等曰:“前定安公婴,平帝之嗣,虽王莽篡夺,而尝为汉主。今皆云刘氏真人,当更受命,欲共定大功,何如?”林等然之,乃于长安求得婴,将至临泾立之。聚党数千人,望为丞相,林为大司马。更始遣李松与讨难将军苏茂等击破,皆斩之。又使苏茂拒赤眉于弘农,茂军败,死者千余人。 三月,遣李松会朱鲔与赤眉战于{艹务}乡,松等大败,弃军走,死者三万余人。 时王匡、张B421守河东,为邓禹所破,还奔长安。B421与诸将议曰:“赤眉近在郑、华阴间,旦暮且至。今独有长安,见灭不久,不如勒兵掠城中以自富,转攻所在,东归南阳,收宛王等兵。事若不集,复入湖池中为盗耳。”申屠建、廖湛等皆以为然,共人说更始。更始怒不应,莫敢复言。及赤眉立刘盆子,更始使王匡、陈牧、成丹、赵萌屯新丰,李松军C37D,以拒之。 张B421、廖湛、胡殷、申屠建等与御史大夫隗嚣合谋,欲以立秋日貙膢时共劫更始,俱成前计。侍中刘能卿知其谋,以告之。更始托病不出,召张B421等。B421等皆入,将悉诛之,唯隗嚣不至。更始狐疑,使B421等四人且待于外庐。B421与湛、殷疑有变,遂突出,独申屠建在,更始斩之。B421与湛、殷遂勒兵掠东西市。昏时,烧门入,战于宫中,更始大败。明旦,将妻子车骑百余,东奔越萌于新丰。 更始复疑王匡、陈牧、成丹与张B421等同谋,乃并召入。牧、丹先至,即斩之。王匡惧,将兵入长安,与张B421等合。李松还从更始,与赵萌共攻匡、B421于城内。连战月余,匡等败走,更始徙居长信宫。赤眉至高陵,匡等迎降之,遂共连兵而进。更始守城,使李松出战,败,死者二千余人,赤眉生得松。时松弟B02A为城门校尉,赤眉使使谓之曰:“开城门,活汝兄。”B02A即开门。九月,赤眉入城。更始单骑走,从厨城门出,诸妇女从后连呼曰:“陛下,当下谢城!”更始即下拜,复上马去。 初,侍中刘恭以赤眉立其弟盆子,自系诏狱:闻更始败,乃出,步从至高陵,止传舍。右辅都尉严本恐失更始为赤眉所诛,将兵在外,号为屯卫而实囚之。赤眉下书曰:“圣公降者,封长沙王。过二十日,勿受。”更始遣刘恭请降,赤眉使其将谢禄往受之。 十月,更始遂随禄肉袒诣长乐宫,上玺绶于盆子。赤眉坐更始,置庭中,将杀之。刘恭、谢禄为请,不能得,遂引更始出。刘恭追呼曰:“臣诚力极,请得先死。”拔剑欲自刎,赤眉帅樊崇等遽共救止之,乃赦更始,封为畏威侯。刘恭复为固请,竟得封长沙王。更始常依谢禄居,刘恭亦拥护之。  三辅苦赤眉暴虐,皆怜更始,而张B421等以为虑,谓禄曰:“今诸营长多欲篡圣公者。一旦失之,合兵攻公,自灭之道也。”于是禄使从兵与更始共牧马于郊下,因令缢杀之。刘恭夜往收臧其尸。光武闻而伤焉。诏大司徒邓禹葬之于霸陵。 有三子;求,歆,鲤。明年夏,求兄弟与母东诣洛阳,帝封求为襄邑侯,奉更始祀;歆为穀孰侯,鲤为寿光侯。求后徙封成阳侯。求卒,子巡嗣,复徙封B324泽侯。巡卒,子姚嗣。 论曰:周武王观兵孟津,退而还师,以为纣未可伐,斯时有未至者也。汉起,驱轻黠乌合之众,不当天下万分之一,而旌旃之所捴及,书文之所通被,莫不折戈顿颡,争受职命。非唯汉人余思,固亦几运之会也。夫为权首,鲜或不及。陈、项且犹未兴,况庸庸者乎! 刘盆子者,太山式人,城阳景王章之后也。祖父宪,元帝时封为式侯,父萌嗣。王莽篡位,国除,因为式人焉。  天凤元年,琅邪海曲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母家素丰,资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酤者,皆赊与之,视其乏者,辄假衣裳,不问多少。数年,财用稍尽,少年欲相与偿之。吕母垂泣曰:“所以厚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县宰不道,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少年壮其意,又素受恩,皆许诺。其中勇士自号猛虎,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诸吏叩头为宰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宰所杀。杀人当死,又何请乎?”遂斩之,以其首祭子冢,复还海中。  后数岁,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众百余人,转入太山,自号三老。时青、徐大饥,寇贼蜂起,众盗以崇勇猛,皆附之,一岁间至万余人。崇同郡人逄安,东海人徐宣、谢禄、杨音,各起兵,合数万人,复引从崇。共还攻莒,不能下,转掠至姑幕,因击王莽探汤侯田况,大破之,杀万余人,遂北入青州,所过虏掠。还至太山,留屯南城。初,崇等以困穷为冠,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浸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史,泛相称曰巨人。王莽遣平均公廉丹、太师王匡击之。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赤眉遂大破丹、匡军,杀万余人,追至无盐,廉丹战死,王匡走。崇又引其兵十余万,复还围莒,数月。或说崇曰:“莒,父母之国,奈何攻之?”乃解去。时吕母病死,其众分入赤眉、青犊、铜马中。赤眉遂寇东海,与王莽沂平大尹战,败,死者数千人,乃引去,掠楚、沛、汝南、颍川,还人陈留,攻拔鲁城,转至濮阳。 会更始都洛阳,遣使降崇。崇等闻汉室复兴,即留其兵,自将渠帅二十余人,随使者至洛阳降更始,皆封为列侯。崇等既未有国邑,而留众稍有离叛,乃遂亡归其营,将兵入颍川,分其众为二部,崇与逄安为一部,徐宣、谢禄、杨音为一部。崇、安攻拔长社,南击宛,斩县令;而宣、禄等亦拔阳翟,引之梁,击杀河南太守。赤眉众虽数战胜,而疲敝厌兵,皆日夜愁泣,思欲东归。崇等计议,虑众东向必散,不如西攻长安。更始二年冬,崇、安自武关,宣等从陆浑关,两道俱入。三年正月,俱至弘农,与更始诸将连战克胜,众遂大集。乃分万人为一营,凡三十营,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进至华阴。 军中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有笑巫者辄病,军中惊动。时方望弟阳怨更始杀其兄,乃逆说崇等曰:“更始荒乱,政令不行,故使将军得至于此。今将军拥百万之众,西向帝城,而无称号,名为群贼,不可以久。不如立宗室,挟义诛伐。以此号令,谁敢不服?”崇等以为然,而巫言益盛,前及郑,乃相与议曰:“今迫近长安,而鬼神如此,当求刘氏共尊立之。”六月,遂立盆子为帝,自号建世元年。 初,赤眉过式,掠盆子及二兄恭、茂,皆在军中。恭少习《尚书》,略通大义。及随崇等降更始,即封为式侯。以明经数言事,拜侍中,从更始在长安。盆子与茂留军中,属右校卒史刘侠卿,主刍牧牛,号曰牛吏。及崇等欲立帝,求军中景王后者,得七十余人,唯盆子与茂及前西安侯刘孝最为近属。崇等议曰:“闻古天子将兵称上将军。”乃书札为符曰“上将军”,又以两空札置笥中,遂于郑北设坛场,祠城阳景王。诸三老、从事皆大会陛下,列盆子等三人居中立,以年次探札。盆子最幼,后探得符,诸将乃皆称臣拜。盆子时年十五,被发徒跣,敝衣赭汗,见众拜,恐畏欲啼。茂谓曰:“善藏符。”盆子即啮折弃之,复还依侠卿。侠卿为制绛单衣、半头赤帻、直綦履,乘轩车大马,赤屏泥,绛EB7C络,而犹从牧兒遨。 崇虽起勇力而为众所宗,然不知书数。徐宣故县狱吏,能通《易经》。遂共推宣为丞相、崇御史大夫、逄安左大司马、谢禄右大司马,自杨音以下皆为列卿。 军及高陵,与更始叛将张B421等连和,遂攻东都门,入长安城,更始来降。 盆子居长东宫,诸将日会论功,争言F446呼,拔剑击柱,不能相一。三辅郡县营长遣使贡献,兵士辄剽夺之。又数虏暴吏民,百姓保壁,由是皆复固守。至腊日,崇等乃设乐大会,盆子坐正殿,中黄门持兵在后,公卿皆列坐殿上。酒未行,其中一人也刀笔书谒欲贺,其余不知书者请起之,各各屯聚,更相背向。大司农杨音按剑骂曰:“诸卿皆老佣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CA36乱,兒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更相辩斗,而兵众遂各逾宫斩关,入掠酒肉,互相杀伤。卫尉诸葛稚闻之,勒兵人,格杀百余人,乃定。盆子惶恐,日夜啼泣,独与中黄门共卧起,唯得上观阁而不闻外事。 时掖庭中宫女犹有数百千人,自更始败后,幽闭殿内,掘庭中芦菔根,捕池鱼而食之,死者因相埋于宫中。有故祠甘泉乐人,尚共击鼓歌舞,衣服鲜明,见盆子叩头言饥。盆子使中黄门禀之米,人数斗。后盆子去,皆饿死不出。  刘恭见赤眉众乱,知其必败,自恐兄弟俱祸,密教盆子归玺绶,习为辞让之言。建武二年正朔,崇等大会,刘恭先曰:“诸君共立恭弟为帝,德诚深厚。立且一年,肴乱日甚,诚不足以相成。恐死而无所益,愿得退为庶人,更求贤知,唯诸君省察。”崇等谢曰:“此皆崇等罪也。”恭复固请。或曰:“此宁式侯事邪!”恭惶恐起去。盆子乃下床解玺绶,叩头曰:“今设置县官而为贼如故。吏人贡献,辄见剽劫,流闻四方,莫不怨恨,不复信向。此皆立非其人所致,愿乞骸骨,避贤圣。必欲杀盆子以塞责者,无所离死。诚冀诸君肯哀怜之耳!”因涕泣嘘唏。崇等及会者数百人,莫不哀怜之,乃皆避席顿首曰;“臣无状,负陛下。请自今已后,不敢复放纵。”因共抱持盆子,带以玺绶。盆子号呼不得已。既罢出,各闭营自守,三辅翕然,称天子聪明。百姓争还长安,市里且满。 后二十余日,赤眉贪财物,复出大掠。城中粮食尽,遂收载珍宝,因大纵火烧宫室,引兵而西。过祠南郊,车甲兵马最为猛盛,众号百万。盆子乘王车,驾三马,从数百骑。乃自南山转掠城邑,与更始将军严春战于CD37,破春,杀之,遂入安定、北地。至阳城、番须中,逢大雪,坑谷皆满,士多冻死,乃复还,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大司徒邓禹时在长安,遣兵击之于郁夷,反为所败,禹乃出之云阳。九月,赤眉复入长安,止桂宫。 时,汉中贼延岑出散关,屯杜陵,逄安将十余万人击之。邓禹以逄安精兵在外,唯盆子与羸弱居城中,乃自往攻之。会谢禄救至,夜战槀街中,禹兵败走。延岑及更始将军李宝合兵数万人,与逄安战于杜陵。岑等大败,死者万余人,宝遂降安,而延岑收散卒走。宝乃密使人谓岑曰:“子努力还战,吾当于内反之,表里合势,可大破也。”岑即还挑战,安等空营击之,宝从后悉拔赤眉旌帜,更立己幡旗。安等战疲还营,见旗帜皆白,大惊乱走,自投川谷,死者十余万,逄安与数千人脱归长安。时三辅大乱,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遗人往往聚为营保,各坚守不下。赤眉虏掠无所得,十二月,乃引而东归,众尚二十余万,随道复散。 光武乃遣破奸将军侯进等屯新安,建威大将军耿弇等屯宜阳,分为二道,以要其还路。敕诸将曰:“贼若东走,可引宜阳兵会新安;贼若南走,可引新安兵会宜阳。”明年正月,邓禹自河北度,击赤眉于湖,禹复败走,赤眉遂出关南向。征西大将军冯异破之于崤底。帝闻,乃自将幸宜阳,盛兵以邀其走路。 赤眉忽遇大军,惊震不知所为,乃遣刘恭乞降,曰:“盆子将百万众降,陛下何以待之?”帝曰:“待汝以不死耳。”樊崇乃将盆子及丞相徐宣以下三十余人肉袒降。上所得传国玺绶,更始七尺宝敛及玉璧各一。积兵甲宜阳城西,与熊耳山齐。帝令县厨赐食,众积困餧,十余万人皆得饱饫。明旦,大陈兵马临洛水,令盆子君臣列而观之。谓盆子曰:“自知当死不?”对曰:“罪当应死,犹幸上怜赦之耳。”帝笑曰:“兒大黠,宗室无蚩者。”又谓崇等曰;“得无悔降乎?朕今遣卿归营勒兵,鸣鼓相攻,决其胜负,不欲强相服也。”徐宣等叩头曰:“臣等出长安东都门,君臣计议,归命圣德。百姓可与乐成,难与图始,故不告众耳。今日得降,犹去虎口归慈母,诚欢诚喜,无所恨也。帝曰:“卿所谓铁中铮铮,庸中佼佼者也。”又曰:“诸卿大为无道,所过皆夷灭老弱,溺社稷,污井灶。然犹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立君能用宗室,是二善也;余贼立君,迫急皆持其首降,自以为功,诸卿独完全以付朕,是三善也。”乃令各与妻子居洛阳,赐宅人一区,田二顷。 其夏,樊崇、逄安谋反,诛死。杨音在长安时,遇赵王良有恩,赐爵关内侯,与徐宣俱归乡里,卒于家。刘恭为更始报杀谢禄,自系狱,赦不诛。 帝怜盆子,赏赐甚厚,以为赵王郎中。后病失明,赐荥阳均输官地,以为列肆,使食其税终身。 赞曰:圣公靡闻,假我风云,始顺归历,终然崩分。赤眉阻乱,盆子探符。虽盗皇器,乃食均输。 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王昌刘永庞萌张步王闳李宪彭宠卢芳 王昌一名郎,赵国邯郸人也。素为卜相工,明星历,常以为河北有天子气。时赵缪王子林好奇数,任侠于赵、魏间,多通豪猾,而郎与之亲善。初,王莽篡位,长安中或自称成帝子子舆者,莽杀之。郎缘是诈称真子舆,云“母故成帝讴者,尝下殿卒僵,须臾有黄气从上下,半日乃解,遂妊身就馆。赵后欲害之,伪易他人子,以故得全。子舆年十二,识命者郎中李曼卿,与俱至蜀;十七,到丹阳;二十,还长安;展转中山,来往燕、赵,以须天时”。林等愈动疑惑,乃与赵国大豪李育、张参等通谋,规共立郎。会人间传赤眉将度河,林等因此宣言赤眉当至,立刘子舆以观众心,百姓多信之。 更始元年十二月,林等遂率车骑数百,晨入邯郸城,止于王宫,立郎为天子。林为丞相,李育为大司马,张参为大将军。分遣将帅,徇下幽、冀。移檄州郡曰:“制诏部刺史、郡太守:朕,孝成皇帝子子舆者也。昔遭赵氏之祸,因以王莽篡杀,赖知命者将护朕躬,解形河滨,削迹赵、魏。王莽窃位,获罪于天,天命佑汉,故使东郡太守翟义、严乡侯刘信,拥兵征讨,出入胡、汉。普天率土,知朕隐在人间。南岳诸刘,为其先驱。朕仰观天文,乃兴于斯,以今月壬辰即位赵宫。休气熏蒸,应时获雨。盖闻为国,子之袭父,古今不易。刘圣公未知朕,故且持帝号。诸兴义兵,咸以助朕,皆当裂土享祚子孙。已诏圣公及翟太守,亟与功臣诣行在所。疑刺史、二千石皆圣公所置,未睹朕之沉滞,或不识去就,强者负力,弱者惶惑。今元元创痍,已过半矣,朕甚悼焉,故遣使者班下诏书。”郎以百姓思汉,既多言翟义不死,故祚称之,以从人望。于是赵国以北,辽东以西,皆从风而靡。 明年,光武自蓟得郎檄,南走信都,发兵徇帝县,遂攻柏人,不下。议者以为守柏人不如定巨鹿,光武乃引兵东北围巨鹿。郎太守王饶据城,数十日连攻不克。耿纯说曰:“久守王饶,士众疲敝,不如及大兵精锐,进攻邯郸。若王郎已诛,王饶不战自服矣。”光武善其计,乃留将军邓满守巨鹿,而进军邯郸,屯其郭北门。 郎数出战不利,乃使其谏议大夫杜威持节请降。威雅称郎实成帝遗体。光武曰:“设使成帝复生,天下不可得,况诈子舆者乎!”威请求万户侯。光武曰:“顾得全身可矣。”威曰:“邯郸虽鄙,并力固守,尚旷日月,终不君臣相率但全身而已。”遂辞而去。因急攻之,二十余日,郎少傅李立为反间,开门内汉兵,遂拔邯郸。郎夜亡走,道死,追斩之。 刘永者,梁郡睢阳人,梁孝王八世孙也。传国至父立。元始中,立与平帝外家卫氏交通,为王莽所诛。 更始即位,永先诣洛阳,绍封为梁王,都睢阳。永闻更始政乱,遂据国起兵,以弟防为辅国大将军,防弟少公御史大夫,封鲁王。遂招诸豪杰沛人周建等,并署为将帅,攻下齐阴、山阴、沛、楚、淮阳、汝南,凡得二十八城。又遣使拜西防贼帅山阳佼彊为横行将军。是时,东海人董宪起兵据其郡,而张步亦定齐地。永遣使拜宪翼汉大将军、步辅汉大将军,与共连兵,遂专据东方。及更始败,永自称天子。 建武二年夏,光武遣虎牙大将军盖延等伐永。初,陈留人苏茂为更始讨难将军,与朱鲔等守洛阳。鲔既降汉,茂亦归命,光武因使茂与盖延俱攻永。军中不相能,茂遂反,杀淮阳太守,掠得数县。据广乐而臣于永。永以茂为大司马、淮阳王。盖延遂围睢阳,数月,拔之,永将家属走虞。虞人反,杀其母及妻子,永与麾下数十人奔谯。苏茂。佼彊、周建合军救永,为盖延所败,茂奔还广乐,彊、建从永走保湖陵。 三年春,永遣使立张步为齐王,董宪为海西王。于是遣大司马吴汉等围苏茂于广乐,周建率众救茂,茂、建战败,弃城复还湖陵,而睢阳人反城迎永。吴汉与盖延等合军围之,城中食尽,永与茂、建走酂。诸将追急,永将庆吾斩永首降,封吾为列侯。苏茂、周建奔垂惠,共立永子纡为梁王。佼彊还保西防。 四年秋,遣捕虏将军马武、骑都尉王霸围纡、建于垂惠,苏茂将五校兵救之,纡、建亦出兵与武等战,不克,而建兄子诵反,闭城门拒之。建、茂、纡等皆走,建于道死,茂奔下邳与董宪合,纡奔佼彊。五年,遣骠骑大将军杜茂攻佼彊于西防,彊与刘纡奔董宪。 时,平狄将军庞萌反叛,遂袭破盖延,引兵与董宪连和,自号东平王,屯桃乡之北。 庞萌,山阳人。初亡命在下江兵中。更始立,以为冀州牧,将兵属尚书令谢躬,共破王郎。及躬败,萌乃归降,光武即位,以为侍中。萌为人逊顺,甚见信爱。帝常称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者,庞萌是也。”拜为平狄将军,与盖延共击董宪。  时,诏书独下延而不及萌,萌以为延谮己,自疑,遂反。帝闻之,大怒,乃自将讨萌。与诸将书曰:“吾常以庞萌社稷之臣,将军得无笑其言乎?老贼当族。其各厉兵马,会睢阳!”宪闻帝自讨庞萌,乃与刘纡、苏茂、佼彊去下邳,还兰陵,使茂、彊助萌,合兵三万,急围桃城。 帝时幸蒙,闻之,乃留辎重,自将轻骑三千,步卒数万,晨夜驰赴,师次任城,去桃乡六十里。旦日,诸将请进,贼亦勒兵挑战,帝不听,乃休士养锐,以挫其锋。城中闻车驾至,众心益固。时吴汉等在东郡,驰使召之。萌等乃悉兵攻城,二十余日,众疲困而不能下。及吴汉与诸将到,乃率众军进桃战,而帝亲自搏战,大破之。萌、茂、彊夜弃辎重逃奔,董宪乃与刘纡悉其兵数万人屯昌虑,自将锐卒拒新阳。帝先遣吴汉击破之,宪走还昌虑。汉进守之,宪恐,乃招诱五校余贼步骑数千人屯建阳,去昌虑三十里。  帝王蕃,去宪所百余里。诸将请进,帝不听,知五校乏食当退,敕各坚壁以待其敝。顷之,五校粮尽,果引去。帝乃亲临,四面攻宪,三日,复大破之,众皆奔散。遣吴汉追击之,佼彊将其众降,苏茂奔张步,宪及庞萌走入缯山。数日,吏士闻宪尚在,复往往相聚,得数百骑,迎宪入郯城。吴汉等复攻拔郯,宪与庞萌走保朐。刘纡不知所归,军士高扈斩其首降,梁地悉平。 吴汉进围朐。明年,城中谷尽,宪、萌潜出,袭取赣榆,琅邪太守陈俊攻之,宪、萌走泽中。会吴汉下朐城,进尽获其妻子。宪乃流涕谢其将士曰:“妻子皆已得矣。嗟乎!久苦诸卿。”乃将数十骑夜去,欲从间道归降,而吴汉校尉韩湛追斩宪于方与,方与人黔陵亦斩萌,皆传首洛阳。封韩湛为列侯,黔陵关内侯。 张步字文公,琅邪不其人也。汉兵之起,步亦聚众数千,转攻傍县,下数城,自为五威将军,遂据本郡。  更始遣魏郡王闳为琅邪太守,步拒之,不得进。闳为檄,晓喻吏人降,得赣榆等六县,收兵数千人,与步战,不胜。时梁王刘永自以更始所立,贪步兵强,承制拜步辅汉大将军、忠节侯,督青、徐二州,使征不从命者。步贪其爵号,遂受之。乃理兵于剧,以弟弘为卫将军,弘弟蓝玄武大将军,蓝弟寿高密太守。遣将徇太山、东莱、城阳、胶东、北海、济南、齐诸郡,皆下之。 步拓地浸广,兵甲日盛。王闳惧其众散,乃诣步相见,欲诱以义方。步大陈兵引闳,怒曰:“步有何过,君前见攻之甚乎!”闳按剑曰:“太守奉朝命,而文公拥兵相距,闳攻贼耳,何谓甚邪!”步嘿然,良久,离席跪谢,乃陈乐献酒,待以上宾之礼,令闳关掌郡事。 建武三年,光武遣光禄大夫伏隆持节使齐,拜步为东莱太守。刘永闻隆至剧,乃驰遣立步为齐王,步即杀隆而受永命。 是时,帝方北忧渔阳,南事梁、楚,故步得专集齐地,据郡十二,及刘永死,步等欲立永子纡为天子,自为定汉公,置百官。王闳谏曰:“梁王以奉本朝之故,是以山东颇能归之。今尊立其子,将疑众心。且齐人多诈,宜且详之。”步乃止。五年,步闻帝将攻之,以其将费邑为济南王,屯历下。冬,建威大将军耿弇破斩费邑,进拔临淄。步以弇兵少远客,可一举而取,乃悉将其众攻弇于临淄。步兵大败,还奔剧。帝自幸剧。步退保平寿,苏茂将万余人来救之。茂让步曰:“以南阳兵精,延岑善战,而耿弇走之。大王奈何就攻其营?既呼茂,不能待邪?”步曰:“负负,无可言者。”帝乃遣使告步、茂,能相斩降者,封为列侯。步遂斩茂,使使奉其首降。步三弟各自系所在狱,皆赦之。封步为安丘侯,后与家属居洛阳。王闳亦诣剧降。 八年夏,步将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故众,乘船入海,琅邪太守陈俊追击斩之。 王闳者,王莽叔父平阿侯谭之子也,哀帝时为中常侍。时幸臣董贤为大司马,宠爱贵盛,闳屡谏,忤旨。哀帝临崩,以玺绶付贤曰:“无妄以与人。”时国无嗣主,内外恇惧,闳白元后,请夺之;即带剑至宣德后闼,举手叱贤曰:“宫车晏驾,国嗣未立,公受恩深重,当俯伏号泣,何事久持玺绶以待祸至邪!”贤知闳必死,不敢拒之,乃跪授玺绶。闳持上太后,朝廷壮之。及王莽篡位,僭忌闳,乃出为东郡太守。闳惧诛,常系药手内。莽败,汉兵起,闳独完全东郡三十余万户,归降更始。 李宪者,颍川许昌人也。王莽时为庐江属令。莽末,江贼王州公等起众十余万,攻掠郡县,莽以宪为偏将军、庐江连率,击破州公。莽败,宪据郡自守。更始元年,自称淮南王。建武三年,遂自立为天子,置公卿百官,拥九城,众十余万。 四年秋,光武幸寿春,遣扬武将军马成等击宪,围舒。至六年正月,拔之。宪亡走,其军士帛意,追斩宪而降,宪妻子皆伏诛。封帛意渔侯。 后宪余党淳于临等犹聚众数千人,屯EF69山,攻杀安风令。杨州牧欧阳歙遣兵不能克,帝议欲讨之。庐江人陈众为从事,白歙请得喻降临;于是乘单车,驾白马,往说而降之。EF69山人共生为立祠,号“白马陈从事”云。 彭宠字伯通,南阳宛人也。父宏,哀帝时为渔阳太守,伟容貌,能饮饭,有威于边。王莽居摄,诛不附己者,宏与何武、鲍宣并遇害。  宠少为郡吏,地皇中,为大司空士,从王邑东拒汉军。到洛阳,闻同产弟在汉兵中,惧诛,即与乡人吴汉亡至渔阳,抵父时吏。更始立,使谒者韩鸿持节徇北州,承制得专拜二千石已下。鸿至蓟,以宠、汉并乡闾故人,相见欢甚,即拜宠偏将军,行渔阳太守事,汉安乐令。 及光武镇慰河北,至蓟,以书招宠。宠具牛、酒,将上谒。会王郎诈立,传檄燕、赵,遣将徇渔阳、上谷,急发其兵,北州众多疑惑,欲从之。吴汉说宠从光武,语在《汉传》。会上谷太守耿况亦使功曹寇恂诣宠,结谋共归光武。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都尉严宣、护军盖延、狐奴令王梁,与上谷军合而南,及光武于广阿。光武承制封宠建忠侯,赐号大将军。遂围邯郸,宠转粮食,前后不绝。  及王郎死,光武追铜马,北至蓟。宠上谒,自负其功,意望甚高,光武接之不能满,以此怀不平。光武知之,以问幽州牧朱浮。浮对曰:“前吴汉北发兵时,大王遗宠以所服剑,又倚以为北道主人。宠谓至当迎B22B握手,交欢并坐。今既不然,所以失望。”浮因曰:“王莽为宰衡时,甄丰旦夕入谋议,时人语曰:夜半客,甄长伯。及莽篡位后,丰意不平,卒以诛死。”光武大笑,以为不至于此。及即位,吴汉、王梁,宠之所遣,并为三公,而宠独无所加,愈怏怏不得志。叹曰:“我功当为王;但尔者,陛下忘我邪?”  是时,北州破散,而渔阳差完,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积珍宝,益富强,朱浮与宠不相能,浮数谮构之。建武二年春,诏征宠,宠意浮卖己,上疏愿与浮俱征。又与吴汉、盖延等书,盛言浮枉状,固求同征。帝不许,益以自疑。而其妻素刚,不堪抑屈,固劝无受召。宠又与常所亲信吏计议,皆怀怨于浮,莫有劝行者。帝遣宠从弟子后兰卿喻之,宠因留子后兰卿,遂发兵反,拜署将帅,自将二万余人攻朱浮于蓟,分兵徇广阳、上谷、右北平。又自与耿况俱有重功,而恩赏并薄,数遣使要诱况。况不受,辄斩其使。  秋,帝使游击将军邓隆救蓟。隆军潞南,浮军雍奴,遣吏奏状。帝读檄,怒谓使吏曰:“营相去百里,其势岂可得相及?比若还,北军必败矣。”宠果盛兵临河以拒隆,又别发轻骑三千袭其后,大破隆军。浮远,遂不能救,引而去。明年春,宠遂拔右北平、上谷数县。遣使以美女缯彩赂遗匈奴,要结和亲。单于使左南将军七八千骑,往来为游兵以助宠。又南结张步及富平获索诸豪杰,皆与交质连衡。遂攻拔蓟城,自立为燕王。 其妻数恶梦,又多见怪变,卜筮及望气者皆言兵当从中起。宠疑子后兰卿质汉归,故不信之,使将兵居外,无亲于中。五年春,宠斋,独在便室。苍头子密等三人因宠卧寐,共缚着床,告外吏云:“大王斋禁,皆使吏休。”伪称宠命教,收缚奴婢,各置一处。又以宠命呼其妻。妻入,大惊。宠急呼曰:“趣为诸将军办装。”于是两奴将妻入取宝物,留一奴守宠。宠谓守奴曰:“若小兒,我素爱也,今为子密所迫劫耳。解我缚,当以女珠妻汝,家中财物皆与若。”小奴意欲解之,视户外,见子密听其语,遂不敢解。于是收金玉衣物,至宠所装之,被马六匹,使妻缝两缣囊。昏夜后,解宠手,令作记告城门将军云:“今遣子密等至子后兰卿所,速开门出,勿稽留之。”书成,即斩宠及妻头,置囊中,便持记驰出城,因以诣阙。封为不义侯。明旦,B22B门不开,官属逾墙而入,见宠尸,惊怖。其尚书韩立等共立宠子午为王,以子后兰卿为将军。国师韩利斩午首,诣征虏将军祭遵降。夷其宗族。 卢芳字君期,安定三水人入,居左谷中。王莽时,天下咸思汉德,芳由是诈自称武帝曾孙刘文伯。曾祖母匈奴谷蠡浑邪王之姊为武帝皇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乱,太子诛,皇后坐死,中子次卿亡之长陵,小子回卿逃于左谷。霍将军立次卿,迎回卿。回卿不出,因居左谷,生子孙卿,孙卿生文伯。常以是言诳惑安定间。王莽末,乃与三水属国羌胡起兵。更始至长安,征芳为骑都尉,使镇抚安定以西。 更始败,三水豪杰共计议,以芳刘氏子孙,宜承宗庙,乃共立芳为上将军、西平王,使使与西羌、匈奴结和亲。单于曰:“匈怒本与汉约为兄弟。后匈奴中衰,呼韩邪单于归汉,汉为发兵拥护,世世称臣。今汉亦中绝,刘氏来归我,亦当立之,令尊事我。”乃使句林王将数千骑迎芳,芳与兄禽、弟程俱入匈奴。单于遂立芳为汉帝。以程为中郎将,将胡骑还入安定。  初,五原人李兴、随昱,朔方人田飒,代郡人石鲔、闵堪,各起兵自称将军。建武四年,单于遣无楼且渠王入五原塞,与李兴等和亲,告兴欲令芳还汉地为帝。五年,李兴、闵堪引兵至单于庭迎芳,与俱入塞,都九原县。掠有五原、朔方、云中、定襄、雁门五郡,并置守令,与胡通兵,侵苦北边。  六年,芳将军贾览将胡骑击杀代郡太守刘兴。芳后以事诛其五原太守李兴兄弟,而其朔方太守田飒、云中太守桥扈恐惧,叛芳,举郡降,光武令领职如故。后大司马吴汉、骠骑大将军杜茂数击芳,并不克。十二年,芳与贾览共攻云中,久不下,其将随昱留守九原,欲胁芳降。芳知羽翼外附,心膂内离,遂弃辎重,与十余骑亡入匈奴,其众尽归随昱。昱乃随使者程恂诣阙。拜昱为五原太守,封镌胡侯,昱弟宪武进侯。 十六年,芳复入居高柳,与闵堪兄林使使请降。乃立芳为代王,堪为代相,林为代太傅,赐缯二万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谢曰:“臣芳过托先帝遗体,弃在边陲。社稷遭王莽废绝,以是子孙之忧,所宜共诛,故遂西连羌戎,北怀匈奴。单于不忘旧德,权立救助,是时兵革并起,往往而在。臣非敢有所贪觊,期于奉承宗庙,兴立社稷,是以久僭号位,十有余年,罪宜万死。陛下圣德高明,躬率众贤,海内宾服,惠及殊俗。以BD4A附之故,赦臣芳罪,加以仁恩,封为代王,使备北籓。无以报塞重责,冀必欲和辑匈奴,不敢遗余力,负恩贷。谨奉天子玉玺,思望阙庭。”诏报芳朝明年正月。其冬,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诏止,令更朝明岁。芳自道还,忧恐,乃复背叛,遂反,与闵堪、闵林相攻连月。匈妈遣数百骑迎芳及妻子出塞。芳留匈奴中十余年,病死。 初,安定属国胡与芳为寇,及芳败,胡人还乡里,积苦县官徭役。其中有驳马少伯者,素刚壮;二十一年,遂率种人反叛,与匈奴连和,屯聚青山。乃遗将兵长史陈讠斤,率三千骑击之,少伯乃降。徙于冀县。 论曰:传称“盛德必百世祀”,孔子曰“宽则得众”。夫能得众心,则百世不忘矣。观更始之际,刘氏之遗恩余烈,英雄岂能抗之哉!然则知高祖、孝文之宽仁,结于人心深矣。周人之思邵公,爱其甘棠,又况其子孙哉!刘氏之再受命,盖以此乎!若数子者,岂有国之远图哉!因时扰攘,苟瓷纵而已耳,然犹以附假宗室,能掘强岁月之间。观其智略,固无足以惮汉祖,发其英灵者也。 赞曰:天地闭革,野战群龙。昌、芳僭诈,梁、齐连锋。宠负强地,宪萦深江。实惟非律,代委神邦。 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隗嚣公孙述 隗嚣字季孟,天水成纪人也。少仕州郡。王莽国师刘歆引嚣为士。歆死,嚣归乡里。季父崔,素豪侠,能得众。闻更始立而莽兵连败,于是乃与兄义及上BD6A人杨广、冀人周宗谋起兵应汉。嚣止之曰:“夫兵,凶事也。宗族何辜!”崔不听,遂聚众数千人,攻平襄,杀莽镇戎大尹,崔、广等以为举事宜立主以一众心,咸谓嚣素有名,好经书,遂共推为上将军。嚣辞让不得已,曰:“诸父众贤不量小子。必能用嚣言者,乃敢从命。”众皆曰“诺”。 嚣既立,遣使聘请平陵人方望,以为军师。望至,说嚣曰:“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今立者乃在南阳,王莽尚据长安,虽欲以汉为名,其实无所受命,将何以见信于众乎?宜急立高庙,称臣奉祠,所谓神道设教,求助人神者也。且礼有损益,质文无常。削地开兆,茅茨土阶,以致其肃敬。虽未备物,神明其舍诸。”嚣从其言,遂立庙邑东,祀高祖、太宗、世宗。嚣等皆称臣执事,史奉璧而告。祝毕,有司穿坎于庭,牵马操刀,奉盘错鍉,遂割牲而盟。曰:“凡我同盟三十一将,十有六姓,允承天道,兴辅刘宗。如怀奸虑,明神殛之。高祖、文皇、武皇,俾坠厥命,厥宗受兵,族类灭亡。”有司奉血鍉进,护军举手揖诸将军曰:“鍉不濡血,ECA6不入口,是欺神明也,厥罚如盟。”既而C3EA血加书,一如古礼。 事毕,移檄告郡国曰: 汉复元年七月已酉朔。已巳,上将军隗嚣、白虎将军隗崔、左将军隗义、右将军杨广、明威将军王遵、云旗将军周宗等,告州牧、部监、郡卒正、连率、大尹、尹、尉队大夫、属正、属令:故新都侯王莽,慢侮天地,悖道逆理。鸩杀孝平皇帝,篡夺其位。矫托天命,伪作符书,欺惑众庶,震怒上帝。反戾饰文,以为祥瑞。戏弄神祇,歌颂祸殃。楚、越之竹,不足以书其恶。天下昭然,所共闻见。今略举大端,以喻使民。 盖天为父,地为母,祸福之应,各以事降。莽明知之,而冥昧触冒,不顾大忌,诡乱天术,援引史传。昔秦始皇毁坏谥法,以一二数欲至万世,而莽下三万六千岁之历,言身当尽此度。循亡秦之轨,推无穷之数。是其逆天之大罪也。 分裂郡国,断截地络。田为王田,卖买不得。规锢山泽,夺民本业。造起九庙,穷极土作。发冢河东,攻劫丘垄。此其逆地之大罪也。 尊任残贼,信用奸佞,诛戮忠正,复按口语,赤车奔驰,法冠晨夜,冤系无辜,妄族众庶。行砲格之刑,除顺时之法,灌以醇醯,袭以五毒。政令日变,官名月易,货币岁改,吏民昏乱,不知所从,商旅穷窘,号泣市道。设为六管,增重赋敛,刻剥百姓,厚自奉养,苞苴流行,财入公辅,上下贪贿,莫相检考,民坐挟铜炭,没入钟官,徒隶殷积,数十万人,工匠饥死,长安皆臭。既乱诸夏,狂心益悖,北攻强胡,南扰劲越,西侵羌戎,东摘濊貊。使四境之外,并入为害,缘边之郡,江海之濒,涤地无类。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饥馑之所夭,疾疫之所及,以万万计。其死者则露尸不掩,生者则奔亡流散,幼孤妇女,流离系虏。此其逆人之大罪也。  是故上帝哀矜,降罚于莽,妻子颠殒,还自诛刈。大臣反据,亡形已成。大司马董忠、国师刘歆、卫将军王涉,皆结谋内溃,司命孔仁、纳言严尤、秩宗陈茂,举众外降。今山东之兵二百余万,已平齐、楚,下蜀、汉,定宛、洛,据敖仓,守函谷,威命四布,宣风中岳。兴灭继绝,封定万国,遵高祖之旧制,修孝文之遗德。有不从命,武军平之。驰命四夷,复其爵号。然后还师振旅,橐弓卧鼓。申命百姓,各安其所,庶无负子之责。 嚣乃勒兵十万,击杀雍州牧陈庆。将攻安定。安定大尹王向,莽从弟平阿侯谭之子也,威风独能行其邦内,属县皆无叛者。嚣乃移书于向,喻以天命,反复诲示,终不从。于是进兵虏之,以徇百姓,然后行戮,安定悉降。而长安中亦起兵诛王莽。嚣遂分遣诸将徇陇西、武都、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皆下之。 更始二年,遣使征嚣及崔、义等。嚣将行,方望以为更始未可知,固止之,嚣不听。望以书辞谢而去,曰: 足下将建伊、吕之业,弘不世之功,而大事草创,英雄未集。以望异域之人,疵瑕未露,欲先崇郭隗,想望乐毅,故钦承大旨,顺风不让。将军以至德尊贤,广其谋虑,动有功,发中权,基业已定,大勋方缉。今俊乂并会,羽翮并肩,望无耆考之德,而猥托宾客之上,诚自愧也。虽怀介然之节,欲CB62去就之分,诚终不背其本,贰其志也。何则?范蠡收责句践,乘偏舟于五湖;舅犯谢罪文公,亦逡巡于河上。夫以二子之贤,勒铭两国,犹削迹归愆,请命乞身,望之无劳,盖其宜也。望闻乌氏有龙池之山,微径南通,与汉相属,其傍时有奇人,聊及闲暇,广求其真。 愿将军勉之。 嚣等遂至长安,更始以为右将军,崔、义皆即旧号。其冬,崔、义谋欲叛归,嚣惧并祸,即以事告之,崔、义诛死。更始感嚣忠,以为御史大夫。  明年夏,赤眉入关,三辅扰乱。流闻光武即位河北,嚣即说更始归政于光武叔父国三老良,更始不听。诸将欲劫更始东归,嚣亦与通谋。事发觉,更始使使者召嚣,嚣称疾不入,因会客王遵、周宗等勒兵自守。更始使执金吾邓晔将兵围嚣,嚣闭门拒守;至昏时,遂溃围,与数十骑夜斩平城门关,亡归天水。复招聚其众,据故地,自称西州上将军。 及更始败,三辅耆老士大夫皆奔归嚣。 嚣素谦恭爱士,倾身引接为布衣交。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为掌野大夫,平陵范逡为师友,赵秉、苏衡、郑兴为祭酒,申屠刚、杜林为持书,杨广、王遵、周宗及平襄人行巡、阿阳人王捷、长陵人王元为大将军,杜陵、金丹之属为宾客。由此名震西州,闻于山东。 建武二年,大司徒邓禹西击赤眉,屯云阳,禹裨将冯C924引兵叛禹,西向天水,嚣逆击,破之于高平,尽获辎重。于是禹承制遣使持节命嚣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及赤眉去长安。欲西上陇,嚣遣将军杨广迎击,破之,又追败之于乌氏、泾阳间。 嚣既有功于汉,又受邓禹爵,署其腹心,议者多劝通使京师。三年,嚣乃上书诣阙。光武素闻其风声,报以殊礼,言称字,用敌国之仪,所以慰藉之良厚。时,陈仓人吕鲔拥众数万,与公孙述通,寇三辅。嚣复遣兵佐征西大将军冯异击之,走鲔,遣歙上状。帝报以手书曰: 慕乐德义,思相结纳。昔文王三分,犹服事殷。但弩马铅刀,不可强扶。数蒙伯乐一顾之价,而苍蝇之飞,不过数步,即托骥尾,得以绝群。隔于盗贼,声问不数。将军操执款款,扶倾救危,南距公孙之兵,北御羌胡之乱,是以冯异西征,得以数千百人踯躅三辅。微将军之助,则咸阳已为他人禽矣。今关东寇贼,往往屯聚,志务广远,多所不暇,未能观兵成都,与子阳角力。如令子阳到汉中、三辅,愿因将军兵马,鼓旗相当。傥肯如言,蒙天之福,即智士计功割地之秋也。管仲曰;“生我者父母,成我者鲍子。”自今以后,手书相闻,勿用傍人解构之言。 自是恩礼愈笃。 其后公孙述数出兵汉中,遣使以大司空扶安王印绶授嚣。嚣自以与述敌国,耻为所臣,乃斩其使,出兵击之,连破述军,以故蜀兵不复北出。 时,关中将帅数上书,言蜀可击之状,帝以示器,因使讨蜀,以效其信。器乃遣长史上书,盛言三辅单弱,刘文伯在边,未宜谋蜀。帝知嚣欲持两端,不愿天下统一,于是稍黜其礼,正君臣之仪。 初,嚣与来歙、马援相善,故帝数使歙、援奉使往来,劝令入朝,许以重爵。嚣不欲东,连遣使深持谦辞,言无功德,须四方平方,退伏闾里。五年,复遣来歙说嚣遣子入侍,嚣闻刘永、鼓宠皆已破灭,乃遣长子恂随歙诣阙。以为胡骑校尉,封镌羌侯。而嚣将王元、王捷常以为天下成败未可知,不愿专心内事。元遂说嚣曰:“昔更始西都,四方响应,天下喁喁,谓之太平。一旦败坏,大王几所厝。今南有子阳,北有文伯,江湖海岱,王公十数,而欲牵儒生之说,弃千乘之基,羁旅危国,以求万全,此循覆车之轨,计之不可者也。今天水完富,士马最强,北收西河、上郡,东收三辅之地,案秦旧迹,表里河山。元请以一丸泥为大王东封函谷关,此万世一时也。若计不及此,且畜养士马,据隘自守,旷日持久,以待四方之变,图王不成,其弊犹足以霸。要之,鱼不可脱于渊,神龙失势,即还与蚯蚓同。”嚣心然元计,虽遣子入质,犹负其险厄,欲专方面,于是游士长者,稍稍去之。 六年,关东悉平。帝积苦兵间,以嚣子内侍,公孙述远据边陲,乃谓诸将曰:“且当置此两子于度外耳。”因数腾书陇、蜀,告示祸福。嚣宾客、掾史多文学生,每所上事,当世士大夫皆讽诵之,故帝有所辞答,尤加意焉,嚣复遣使周游诣阙,先到冯异营,游为仇家所杀。帝遣卫尉铫期持珍宝缯帛赐嚣,期至郑被盗,亡失财物。帝常称嚣长者,务欲招之,闻而叹曰:“吾与隗嚣事欲不谐,使来见杀,得赐道亡。” 会公孙述遣兵寇南郡,乃诏嚣当从天水伐蜀,因此欲以溃其心腹。嚣复上言:“白水险阻,栈阁绝败。”又多设支阂。帝知其终不为用,叵欲讨之。遂西幸长安,遣建威大将军耿弇等七将军从陇道伐蜀,先使来歙奉玺书喻旨。嚣疑惧,即勒兵,使王元据陇坻,伐木塞道,谋欲杀歙。歙得亡归。 诸将与嚣战,大败,各引退。嚣因使王元、行巡侵三辅,征西大将军冯异、征虏将军祭遵等击破之。嚣乃上疏谢曰:“吏人闻大兵卒至,惊恐自救,臣嚣不能禁止。兵有大利,不敢废臣子之节,亲自追还。昔虞舜事父,大杖则走,小杖则受。臣虽不敏,敢忘斯义。今臣之事,在于本朝,赐死则死,加刑则刑。如遂蒙恩,更得洗心,死骨不朽。”有司以嚣言慢,请诛其子恂,帝不忍,复使来歙至B651,赐嚣书曰:“昔柴将军与韩信书云:陛下宽仁,诸侯虽有亡叛而后归,辄复位号,不诛也。以嚣文吏,晓义理,故复赐书。深言则似不逊,略言则事不决。今若束手,复遣恂弟归阙庭者,则爵禄获全,有浩大之福矣。吾年垂四十,在兵中十岁,厌浮语虚辞。即不欲,勿报。”嚣知帝审其诈,遂遣使称臣于公孙述。 明年,述以嚣为朔宁王,遣兵往来,为之援势。秋,嚣将步骑三万侵安定,至阴槃,冯异率诸将拒之。嚣又令别将下陇,攻祭遵于B651,兵并无利,乃引还。 帝因令来歙以书招王遵,遵乃与家属东诣京师,拜为太中大夫,封向义侯。遵字子春,霸陵人也。父为上郡太守。遵少豪侠,有才辩,虽与嚣举兵,而常有归汉意。曾于天水私于来歙曰:“吾所以戮力不避矢石者,岂要爵位哉!徒以人思旧主,先君蒙汉厚恩,思效万分耳。”又数劝嚣遣子入侍,前后辞谏切甚,嚣不从,故去焉。  八年春,来歙从山道袭得略阳城。嚣出不意,惧更有大兵,乃使王元拒陇坻,行巡守番须口,王孟塞鸡头道,牛邯军瓦亭,嚣自悉其大众围来歙。公孙述亦遣其将李育、田弇助器攻略阳,连月不下。亲乃率诸将西征之,数道上陇,使王遵持节监大司马吴汉留屯于长安。 遵知嚣必败灭,而与牛邯旧故,知其有归义意,以书喻之曰: 遵与隗王ECA6盟为汉,自经历虎口,践履死地,已十数矣。于时周洛以西无所统壹,故为王策,欲东收关中,北取上郡,进以奉天人之用,退以惩外夷之乱。数年之间,冀圣汉复存,当挈河陇奉旧都以归本朝。生民以来,臣人之势,未有便于此时者也。而王之将吏,群居穴处之徒,人人抵掌,欲为不善之计。遵与孺卿日夜所争,害几及身者,岂一事哉!前计抑绝,后策不从,所以吟啸扼腕,垂涕登车。幸蒙封拜,得延论论,每及西州之事,未尝敢忘孺卿之言。今车驾大众,已在道路,吴、耿骁将,云集四境,而孺卿以奔离之卒,距要厄,当军冲,视其形势何如哉?夫智者睹危思变,贤者泥而不滓,是以功名终申,策画复得。故夷吾束缚而相齐,黥布杖敛以归汉,去愚就义,功名并著。今孺卿当成败之际,遇严兵之锋,可为怖栗。宜断之心胸,参之有识。 邯得书,沉吟十余日,乃谢士众,归命洛阳,拜为太中大夫。于是嚣大将十三人,属县十六,众十众万,皆降。 王元入蜀求救,嚣将妻子奔西域,从杨广,而田弇、李育保上BD6A。诏告嚣曰:“若束手自诣,父子相见,保无他也。高皇帝云:横来,大者王,小者侯。若遂欲为黥布者,亦自任也。”嚣终不降。于是诛其子恂,使吴汉与征南大将军岑彭围西城,耿弇与虎牙大将军盖延围上BD6A。车驾东归。月余,杨广死,嚣穷困。其大将王捷别在戎丘,登城呼汉军曰:“为隗王城守者,皆必死无二心!愿诸军亟罢,请自杀以明之。”遂自刎颈死。数月,王元、行巡、周宗将蜀救兵五千余人,乘高卒至,鼓噪大呼曰:“百万之众方至!”汉军大惊,未及成陈,元等决围,殊死战,遂得入城,迎嚣归冀。会吴汉等食尽退去,于是安定、北地、天水、陇西复反为嚣。 九年春,嚣病且饿,出城餐糗E05F,恚愤而死。王元、周宗立嚣少子纯为王。明年,来歙、耿弇、盖延等攻破落门,周宗、行巡、苛宇、赵恢等将纯降。宗、恢及诸隗分徙京师以东,纯与巡、宇徙弘农。唯王元留为蜀将。及辅威将军臧宫破延岑,元举众诣宫降。 元字惠孟,初拜上蔡令,迁东平相,坐垦田不实,下狱死。 牛邯字孺卿,狄道人。有勇力才气,雄于边垂。及降,大司徒司直杜林、太中大夫马援并荐之,以为护羌校尉,与来歙平陇右。 十八年,纯与宾客数十骑亡入胡,至武威,捕得,诛之。 论曰:隗嚣援旗纠族,假制明神,迹夫创图首事,有以识其风矣。终于孤立一隅,介于大国,陇坻虽隘,非有百二之势,区区两郡,以御堂堂之锋,至使穷庙策,竭征徭,身殁众解,然后定之。则知其道有足怀者,所以栖有四方之桀,士至投死绝亢而不悔者矣。夫功全则誉显,业谢则衅生,回成丧而为其议者,或未闻焉。若嚣命会符运,敌非天力,虽坐论西伯,岂多嗤乎? 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也。哀帝时,以父任为郎,后父仁为河南都尉,而述补清水长。仁以述年少,遣门下掾随之官,月余,掾辞归,白仁曰:“述非待教者也。”后太守以其能,使兼摄五具,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王莽天凤中,为导江卒正,居临邛,复有能名。  及更始立,豪杰各起其县以应汉,南阳人宗成自称:“虎牙将军”,入略汉中;又商人王岑亦起兵于雒县,自称“定汉将军”,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众合数万人。述闻之,遣使迎成等。成等至成都,虏掠暴横。述意恶之,召县中豪桀谓曰:“天下同苦新室,思刘氏久矣,故闻汉将军到,驰迎道路。今百姓无辜而妇子系获,室屋烧燔,此寇贼,非义兵也。吾欲保郡自守,以待真主。诸卿欲并力者即留,不欲者便去。”豪桀皆叩头曰:“愿效死。”述于是使人诈称汉使者自东方来,假述辅汉将军、蜀郡太守兼益州牧印绶。乃选精兵千余人,西击成等。比至成都,众数千人,遂攻成,大破之。成将垣副杀成,以其众降。 二年秋,更始遣柱功侯李宝、益州刺史张忠,将兵万余人徇蜀、汉。述恃其地险众附,有自立志,乃使其弟恢于绵竹击宝、忠,大破走之。由是威震益部。功曹李熊说述曰:“方今四海波荡,匹夫横议。将军割据千里,地什汤、武,若奋威德以投天隙,霸王之业成矣。宜改名号,以镇百姓。”述曰:“吾亦虑之,公言起我意。”于是自立为蜀王,都成都。 蜀地肥饶,兵力精强,远方士庶多往归之,邛、笮君长皆来贡献。李熊复说述曰:“今山东饥馑,人庶相食;兵所屠灭,城邑丘墟。蜀地沃野千里,土壤膏腴,果实所生,无谷而饱。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名材竹干,器构之饶,不可胜用,又有鱼、盐、铜、银之利,浮水转漕之便。北据汉中,杜褒、斜之险;东守巴郡,拒B473关之口;地方数千里,战士不下百万。见利则出兵而略地,无利则坚守而力农。东下汉水以窥秦地,南顺江流以震荆、杨。所谓用天因地,成功之资。今君王之声,闻于天下,而名号未定,志士孤疑,宜即大位,使远人有所依归。”述曰:“帝王有命,吾何足以当之?”熊曰:“天命无常,百姓与能。能者当之,王何疑焉!”述梦有人语之曰:“八厶子系,十二为期。”觉,谓其妻曰:“虽贵而祚短,若何?”妻对曰:“朝闻道,夕死尚可,况十二乎!”会有龙出其府殿中,夜有光耀,述以为符瑞,因刻其掌,文曰“公孙帝”。建武元年四月,遂自立为天子,号成家。色尚白。建元曰龙兴元年。以李熊为大司徒,以其弟光为大司马,恢为大司空。改益州为司隶校尉,蜀郡为成都尹。  越巂任贵亦杀王莽大尹而据郡降。述遂使将军侯丹开白水关,北守南郑;将军任满从阆中下江州,东据B473关。于是尽有益州之地。 自更始败后,光武方事山东,未遑西伐。关中豪杰吕鲔等往往拥众以万数,莫知所属,多往归述,皆拜为将军。遂大作营垒,陈车骑,肄习战射,会聚兵甲数十万人,积粮汉中,筑宫南郑。又造十层赤楼帛兰船。多刻天下牧守印章,备置公卿百官。使将军李育、程乌将数万众出陈仓,与吕鲔徇三辅。三年,征西将军冯异击鲔、育于陈仓,大败之,鲔、育奔汉中。五年,延岑、田戎为汉兵所败,皆亡入蜀。 岑字叔牙,南阳人。始起据汉中,又拥兵关西,所在破散,走至南阳,略有数县。戎,汝南人。初起兵夷陵,转寇郡县,众数万人。岑、戎并与秦丰合,丰俱以女妻之。及丰败,故二人皆降于述。述以岑为大司马,封汝宁王,戎翼江王。六年,述遣戎与将军任满出江关,下监沮、夷陵间,招其故众,因欲取荆州诸郡,竟不能克。  是时,述废铜钱,置铁官钱,百姓货币不行。蜀中童谣言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自号“白”,五铢钱,汉货也,言天下并还刘氏。述亦好为符命鬼神瑞应之事,妄引谶记。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再受命。又引《录运法》曰:“废昌帝,立公孙。”《括地象》曰:“帝轩辕受命,公孙氏握。”《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谓西方太守而乙绝卯金也。五德之运,黄承赤而白继黄,金据西方为白德,而代王氏,得其正序。又自言手文有奇,及得龙兴之瑞。数移书中国,冀以感动众心。帝患之,乃与述书曰:“图谶言公孙,即宣帝也。代汉者当涂高,君岂高之身邪?乃复以掌文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贼臣乱子,仓卒时人皆欲为君事耳,何足数也。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当早为定计,可以无忧。天下神器,不可力争,宜留三思。”署曰“公孙皇帝”。述不答。 明年,隗嚣称臣于述。述骑都尉平陵人荆邯见东方将平,兵且西向,说述曰: 兵者,帝王之大器,古今所不能废也。昔秦失其守,豪桀并起,汉祖无前人之迹,立锥之地,起于行阵之中,躬自奋击,兵破身困者数矣。然军败复合,创愈复战。何则?前死而成功,逾于却就于灭亡也。隗嚣遭遇运会,割有雍州,兵强士附,威加山东。遇更始政乱,复失天下,众庶引领,四方瓦解。嚣不及此时推危乘胜,以争天命,而退欲为西伯之事,尊师章句,宾友处士,偃武自戈,卑辞事汉,喟然自以文王复出也。令汉帝释关陇之忧,专精东伐,四分天下而有其三;使西州豪杰咸居心于山东,发间使,招携贰,则五分而有其四;若举兵天水,必至沮溃,天水既定,则九分而有其八。陛下以梁州之地,内奉万乘,外给三军,百姓愁困,不堪上命,将有王氏自溃之变。臣之愚计,以为宜及天下之望未绝,豪杰尚可招诱,急以此时发国内精兵,令田戎据江陵,临江南之会,倚巫山之固,筑垒坚守,传檄吴、楚,长沙以南必随风而靡。令延岑出汉中,定三辅,天水、陇西拱手自服。如此,海内震摇,冀有大利。 述以问群臣。博士吴柱曰:“昔武王伐殷,先观兵孟津,八百诸侯不期同辞,然犹还师以待天命。未闻无左右之助,而欲出师千里之外,以广封疆者也。邯曰:“今东帝无尺土之柄,驱乌合之众,跨马陷敌,所向辄平。不亟乘时与之分功,而坐谈武王之说,是效隗嚣欲为西伯也。”述然邯言,欲悉发北军屯士及山东客兵,使延岑、田戎分出两道,与汉中诸将合兵并势。蜀人及其弟光以为不宜空国千里之外,决成败于一举,固争之,述乃上。延岑、田戎亦数请兵立功,终疑不听。 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然少为郎,习汉家制度,出入法驾,鸾旗旄骑,陈置陛戟,然后辇出房闼。又立其两子为王,食犍为、广汉各数县。群臣多谏,以为成败未可知,戎士暴露,而遽王皇子,示无大志,伤战士心。述不听。唯公孙氏得任事,由此大臣皆怨。  八年,帝使诸将攻隗嚣,述遣李育将万余人救嚣。嚣败,并没其军,蜀地闻之恐动。述惧,欲安众心。成都郭外有秦时旧仓,述改名白帝仓,自王莽以来常空。述即诈使人言白帝仓出谷如山陵,百姓空市里往观之。述乃大会群臣,问曰:“白帝仓竟出谷乎?”皆对言“无”。述曰:“讹言不可信,道隗王破者复如此矣。”俄而嚣将王元降,述以为将军。明年,使元与领军环安拒河池,又遣田戎及大司徒任满、南郡太守程B02A将兵下江关,破威虏将军冯骏等,拔巫及夷陵、夷道,因据荆门。 十一年,征南大将军岑彭攻之,满等大败,述将王政斩满首降于彭。田戎走保江州。城邑皆开门降。彭遂长驱至武阳。帝及与述书,陈言祸福,以明丹青之信。述省书叹息,以示所亲太常常少、光禄勋张隆。降、少皆劝降。述曰:“废兴命也。岂有降天子哉!”左右莫敢复言。中郎将来歙急攻王元、环安,安使刺客杀歙;述复令刺杀岑彭。 十二年,述弟恢及子婿史兴并为大司马吴汉、辅威将军臧宫所破,战死。自是将帅恐惧,日夜离叛,述虽诛灭其家,犹不能禁。帝必欲降之,乃下诏喻述曰:“往年诏书比下,开示恩信,勿以来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时自诣,则家族完全;若迷惑不喻,委肉虎口,痛哉奈何!将帅疲倦,吏士思归,不乐久相屯守,诏书手记,不可数得,朕不食言。”述终无降意。 九月,吴汉又破斩其大司徒谢丰、执金吾袁吉,汉兵遂守成都。述谓延岑曰:“事当奈何!”岑曰:“男兒当死中求生,可坐穷乎!财物易聚耳,不宜有爱。”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余人,以配岑于市桥,伪建旗帜,鸣鼓挑战,而潜遣奇兵出吴汉军后,袭击破汉。汉堕水,缘马尾得出。 十一月,臧宫军至咸门。述视占书,云“虏死城下”,大喜,谓汉等当之。乃自将数万人攻汉,使延岑拒宫。大战,岑三合三胜。自旦及日中,军士不得食,并疲,汉因令壮士突之,述兵大乱,被刺洞胸,堕马。左右舆入城。述以兵属延岑,其夜死。明旦,岑降吴汉。乃夷述妻子,尽灭公孙氏,并族延岑。遂放兵大掠,焚述宫室。帝闻之怒,以谴汉。又让汉副将刘尚曰:“城降三日,吏人从服,孩兒老母,口以万数,一旦放兵纵火,闻之可为酸鼻!尚宗室子孙,尝更吏职,何忍行此?仰视天,俯视地,观放ED47啜羹,二者孰仁?良失斩将吊人之义也!” 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诏追赠少为太常,隆为光禄勋,以礼改葬之。其忠节志义之士,并蒙旌显。程乌、李育以有才干,皆擢用之。于是西土咸悦,莫不归心焉。 论曰:昔赵佗自王番禺,公孙亦窃帝蜀汉,推其无他功能,而至于后亡者,将以地边处远,非王化之所先乎?述虽为汉吏,无所冯资,徒以文俗自憙,逐能集其志计。道未足而意有余,不能因隙立功,以会时变,方乃坐饰边幅,以高深自安,昔吴起所以惭魏侯也。及其谢臣属,审废兴之命,与夫泥首衔玉者异日谈也。 赞曰:“公孙习吏,隗王得士。汉命已还,二隅方D266。天数有违,江山难恃。 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齐武王縯子北海靖王兴赵孝王良城阳恭王祉泗水王歙安成孝侯赐成武孝侯顺顺阳怀侯嘉 齐武王縯字伯升,光武之长兄也。性刚毅,慷慨有大节。自王莽篡汉,常愤愤,怀复社稷之虑,不事家人居业,倾身破产,交结天下雄俊。 莽末,盗贼群起,南方尤甚。伯升召诸豪杰计议曰:“王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连年,兵革并起。此亦天亡之时,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也。”众皆然之。于是分遣亲客,使邓晨起新野,光武与李通、李轶起于宛。伯升自发舂陵子弟,合七八千人,部署宾客,自称柱天都部。使宗室刘嘉往诱新市、平林兵王匡、陈牧等,合军而进,屠长聚及唐子乡,杀湖阳尉,进拔棘阳,因欲攻宛。至小长安,与王莽前队大夫酎阜、属正梁丘赐战。时天密雾,汉军大败,姊元弟仲皆遇害,宗从死者数十人。伯升复收会兵众,还保棘阳。 阜、赐乘胜,留辎重于蓝乡,引精兵十万南渡黄淳水,临沘水,阻两川间为营,绝后桥,示无还心。新市、平林见汉兵数败,阜、赐军大至,各欲解去,伯升甚患之。会下江兵五千余人至宜秋,乃往为说合从之势,下江从之。语在《王常传》。伯升于是大飨军士,设盟约。休卒三日,分为六部,潜师夜起,袭取蓝乡,尽获其辎重。明旦,汉军自西南攻酎阜,下江兵自东南攻梁攻丘赐。至食时,赐陈溃,阜军望见散走,汉兵急追之,却迫黄淳水,斩首溺死者二万余人,遂斩阜、赐。  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闻阜、赐军败,引欲据宛。伯升乃陈兵誓众,焚积聚,破釜甑,鼓行而前,与尤、茂遇育阳下,战,大破之,斩首三千余级。尤、茂弃军走,伯升遂进围宛,自号柱天大将军。王莽素闻其名,大震惧,购伯升邑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位上公。使长安中官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于塾,旦起射之。 自阜、赐死后,百姓日有降者,众至十余万。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豪杰咸归于伯升,而新市、平林将帅乐放纵,惮怕升威明而贪圣公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后使骑召伯升,示其议。伯升曰:“诸将军幸欲尊立宗室,其德甚厚,然愚鄙之见,窃有未同。今赤眉起青、徐,众数十万,闻南阳立宗室,恐赤眉复有所立,如此,必将内争。今王莽未灭,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损权,非所以破莽也。且首兵唱号,鲜有能遂,陈胜、项籍,即其事也。舂陵去宛三百里耳,未足为功。遽自尊立,为天下准的,使后人得承吾敝,非计之善者也。今且称王以号令。若赤眉所立者贤,相率而往从之;若无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愿各详思之。”诸将多曰“善”。将军张卬拔剑击地曰:“疑事无功。今日之议,不得有二。”众皆从之。 圣公既即位,拜伯升为大司徒,封汉信侯。由是豪杰失望,多不服。平林后部攻新野,不能下。新野宰登城言曰:“得司徒刘公一信,愿先下。”及伯升军至,即开城门降。五月,伯升拔宛。六月,光武破王寻、王邑。自是兄弟威名益甚。 更始君臣不自安,遂共谋诛伯升,乃大会诸将,以成其计。更始取伯升宝剑视之,绣衣御史申屠建随献玉B94B,更始竟不能发。及罢会,伯升舅樊宏谓伯升曰:“昔鸿门之会,范增举B94B以示项羽。今建此意,得无不善乎?”伯升笑而不应。初,李轶谄事更始贵将,光武深疑之,常以戒伯升曰:“此人不可复信。”又不受。  伯升部将宗人刘稷,数陷陈溃围,勇冠三军。时将兵击鲁阳,闻更始立,怒曰:“本起兵图大事者,伯升兄弟也,今更始何为者邪?”更始君臣闻而心忌之,以稷为抗威将军,稷不肯拜。更始乃与诸将陈兵数千人,先收稷,将诛之,伯升固争。李轶、朱鲔因劝更始并执伯升,即日害之。 有二子。建武二年,立长子章为太原王,兴为鲁王。十一年,徙章为齐王。十五年,追谥伯升为齐武王。 章少孤,光武感伯升功业不就,抚育恩爱甚笃,以其少贵,欲令亲吏事,故使试守平阴令,迁梁郡太守。立二十一年薨,谥曰哀王。子炀王石嗣。建武二十七年,石始就国。三十年,封石弟张为下博侯。永平十四年,封石二子为乡侯。石立二十四年薨,子晃嗣。 下博侯张以善论议,十六年,与奉车都尉窦固等并出击匈奴,后进者多害其能,数被谮诉。建初中卒,肃宗下诏褒扬之,复封张子它人奉其祀。 晃及弟利侯刚与母太BCA7宗更相诬告。章和元年,有司奏请免晃、刚爵,为庶人,徙丹阳。帝不忍,下诏曰:“朕闻人君正屏,有所不听。宗尊为小君,宫卫周备,出有辎軿之饰,入有牖户之固,殆不至如谮者之言。晃、刚愆乎至行,浊乎大伦,《甫刑》三千,莫大不孝。朕不忍置之于理,其贬晃爵为芜湖侯,削刚户三千。於戏!小子不勖大道,控于法理,以堕宗绪。其遣谒者收晃及太姬璽綬。”晃立十七年而降爵。晃卒,子无忌嗣。 帝以伯升首创大业,而后嗣罪废,心常愍之。时北海亦绝无后。及崩,遗诏令复二国。永元二年,乃复封无忌为齐王,是为惠王。立五十二年薨,子顷王喜嗣。立五年薨,子承嗣。建安十一年,国除。 论曰:大丈夫之鼓动拔起,其志致盖远矣。若夫齐武王之破家厚士,岂游侠下客之为哉!其虑将存乎配天之绝业,而痛明堂之不祀也。及其发举大谋,在仓卒扰攘之中,使信先成于敌人,赦岑彭以显义,若此足以见其度矣。志高虑远,祸发所忽。鸣呼!古人以蜂虿为戒,盖畏此也。《诗》云:“敬之敬之,命不易哉!” 北海靖五兴,建武二年封为鲁王,嗣光武兄仲。 初,南顿君娶同郡樊重女,字娴都。娴都性婉顺,自为童女,不正容服不出于房,宗族敬焉。生三男三女:长男伯升,次仲,次光武;长女黄,次元,次伯BCA7。皇妣以初起兵时病卒,宗人樊巨公收敛焉。建武二年,封黄为湖阳长公主,伯BCA7为宁平长公主。元与仲俱殁于小长安,追爵元为新野长公主,十五年,追谥仲为鲁哀王。 兴其岁试守缑氏令。为人有明略,善听讼,甚得名称。迁弘农太守,亦有善政。视事四年,上疏乞骸骨,征还京师,奉朝请。二十七年,始就国。明年,以鲁国益东海,故徙兴为北海王。三十年,封兴子复为临邑侯。中元二年,又封兴二子为县侯。显宗器重兴,每有异政,辄乘驿问焉。立三十九年薨,子敬王睦嗣。 睦少好学,博通书传,光武爱之,数被廷纳。显宗之在东宫,尤见幸待,入侍讽诵,出则执辔。中兴初,禁网尚阔,而睦性谦恭好士,千里交结,自名儒宿德,莫不造门,由是声价益广。永平中,法宪颇峻,睦乃谢绝宾客,放心音乐。然性好读书,常为爱玩。岁终,遣中大夫奉璧朝贺,召而谓之曰:“朝廷设廷问寡人,大夫将何辞以对?”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贤乐士。臣虽蝼蚁,敢不以实?”睦曰:“吁,子危我哉!此乃孤幼时进趣之行也。大夫其对以孤袭爵以来,志意衰惰,声色是娱,犬马是好。”使者受命而行。其能屈申若此。 初,靖王薨,悉推财产与诸弟,虽王车服珍宝非列侯制,皆以为分,然后随以金、帛赎之。睦能属文,作《春秋旨义终始论》及赋颂数十篇。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立十年薨,子哀王基嗣。 永平十八年,封基二弟为县侯,二弟为乡侯。建初二年,又封基弟毅为平望侯。基立十四年薨,无子,肃宗怜之,不除其国。  永元二年,和帝封睦庶子斟乡侯威为北海王,奉睦后。立七年,威以非睦子,又坐诽谤,槛车征诣廷尉,道自杀。 永初元年,邓太后复封睦孙寿光侯普为北海王,是为顷王。延光二年,复封睦少子为亭侯。普立十七年薨,子恭王翼嗣;立十四年薨,子康王嗣,无后,建安十一年,国除。 初,临邑侯复好学,能文章。永平中,每有讲学事,辄令复典掌焉。与班固、贾逵共述汉史,傅毅等皆宗事之。复子B05A駼及从兄平望侯毅,并有才学。永宁中,邓太后召毅及B05A駼入东观,与谒者仆射刘珍著中兴以下名臣列士传。B05A駼又自造赋、颂、书、论凡四篇。 赵孝王良字次伯,光武之叔父也。平帝时举孝廉,为萧令。光武兄弟少孤,良抚循甚笃。及光武起兵,以事告,良大怒,曰:“汝与伯升志操不同,今家欲危亡,而反共谋如是!”既而不得已,从军至小长安,汉兵大败,良妻及二子皆被害。更始立,以良为国三老,从入关。更始败。良闻光武即位,乃亡奔洛阳。建武二年,封良为广阳王。五年,徙为赵王,始就国。十三年,降为赵公。频岁来朝。十七年,薨于京师。凡六十六年。子节王栩嗣。建武三十年,封栩二子为乡侯。建初二年,复封栩十子为亭侯。  栩立四十年薨,子顷王商嗣。永元三年,封商三弟为亭侯。元年,封商四子为亭侯。 商立二十三年薨,子靖王宏嗣。立十二年薨,子惠王乾嗣。 元初五年,封乾二弟为亭侯。是岁,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娉小妻,又白衣出司马门,坐削中丘县。时郎中南阳程坚素有志行,拜为乾傅。坚辅以礼义,乾改悔前过,坚列上,复所削县。本初元年,封乾一子为亭侯。乾立四十八年薨,子怀王豫嗣。豫薨,子献王赦嗣。赦薨,子珪嗣,建安十八年徙封博陵王。立九年,魏初以为崇德侯。 城阳恭王祉字巨伯,光武族兄、舂陵康侯敞之子也。 敞曾祖父节侯买,以长沙定王子封于零道之舂陵乡,为舂陵侯。买卒,子戴侯熊渠嗣。熊渠卒,子考侯仁嗣。仁以舂陵地势下湿,山林毒气,上书求减邑内徙。元帝初元四年,徙封南阳之白水乡,犹以舂陵为国名,遂与从弟巨鹿都尉回及宗族往家焉。仁卒,子敞嗣。敞谦俭好义,尽推父时金宝财产与昆弟,刑州刺史上其义行,拜庐江都尉。岁余,会族兄安众侯刘崇起兵,王莽畏恶刘氏,征敞至长安,免归国。 先是平帝时,敞与崇俱朝京师,助祭明堂。崇见莽将危汉室,私谓敞曰:“安汉公擅国权,群臣莫不回从,社稷倾覆至矣。太后春秋高,天子幼弱,高皇帝所以分封子弟,盖为此也。”敞心然之。及崇事败,敞惧,欲结援树党,乃为祉娶高陵侯翟宣女为妻。会宣弟义起兵欲攻莽,南阳捕杀宣女,祉坐系狱。敞因上书谢罪,愿率子弟宗族为士卒先。莽新居摄,欲慰安宗室,故不被刑诛。及莽篡立,刘氏为侯者皆降称子,食孤卿禄,后皆夺爵。及敞卒,祉遂特见废,又不得官为吏。 祉以故侯嫡子,行淳厚,宗室皆敬之。及光武起兵,祉兄弟相率从军,前队大夫甄阜尽收其家属系宛狱。及汉兵败小长安,祉挺身还保棘阳,甄阜尽杀其母弟妻子。更始立,以祉为太常将军,绍封舂陵侯。从西入关,封为定陶王。别将击破刘婴于临泾。 及更始降于赤眉,祉乃间行亡奔洛阳。是时宗室唯祉先至,光武见之欢甚。建武二年,封为城阳王,赐乘舆、御物、车马、衣服。追谥敞为康侯。十一年,祉疾病,上城阳王玺绶,愿以列侯奉先人祭祀。帝自临其疾。祉薨,年四十三,谥曰恭王,竟不之国,葬于洛阳北芒。 十三年,封祉嫡子平为蔡阳侯,以奉祉祀;平弟坚为高乡侯。 初,建武二年,以皇祖、皇考墓为昌陵,置陵令守视;后改为章陵,因以舂陵为章陵县。十八年,立考侯、康侯庙,比园陵,置啬夫。诏零陵郡奉祠节侯、戴侯庙,以四时及腊岁五祠焉。置啬夫、佐吏各一人。 平后坐与诸王交通,国除。永平五年,显宗更封平为竟陵侯。平卒,子真嗣。真卒,子禹嗣。禹卒,子嘉嗣。 泗水王歙字经孙,光武族父也。歙子终,与光武少相亲爱。汉兵起,始及唐子,终诱杀湖阳尉。更始立,歙从入关,封为元氏王,终为侍中。更始败,歙、终东奔洛阳。建武二年,立歙为泗水王,终为淄川王。十年,歙薨,封小子燀为堂谿侯,奉歙后。终居丧思慕,哭泣二十八日,亦薨。封长子柱为邔侯,以奉终祀,又封终子凤曲阳侯。 歙从父弟茂,年十八,汉兵之起,茂自号刘失职,亦聚众亦、密间,称厌新将军。攻下颍川、汝南,众十余万人。光武既至河内,茂率众降,封为中山王。十三年,宗室为王者皆降为侯,更封茂为穰侯。 茂弟匡,亦与汉兵俱起。建武二年,封宜春侯。为人谦逊,永平中为宗正。子浮嗣,封朝阳侯。 浮弟尚,永元中为征西将军。浮传国至孙护,无子,封绝。延光中,护从兄瑰与安帝乳母王圣女伯荣私通,遂取伯荣为妻,得绍护封为朝阳侯,位侍中。及王圣败,贬爵为亭侯。  安城孝侯赐字子琴,光武族兄也。祖父利,苍梧太守。赐少孤。兄显报怨杀人,吏捕显杀之。赐与显子信卖田宅,同抛财产,结客报吏,皆亡命逃伏遭赦日。会伯升起兵,乃随从攻击诸县。 更始既立,以赐为光禄勋,封广汉侯。及伯升被害,代为大司徒,将兵讨汝南。未及平,更始又以信为奋威大将军,代赐击汝南,赐与更始俱到洛阳。更始欲令亲近大将徇河北,未知所使,赐言诸家子独有文叔可用,大司马朱鲔等以为不可,更始狐疑,赐深劝之,乃拜光武行大司马,持节过河。是日以赐为丞相,令先入关,修宗庙宫室。还迎更始都长安,封赐为宛王,拜前大司马,使持节镇抚关东。二年春,赐就国于宛,典将六部兵。后赤眉破更始,赐所领六部亦稍散畔,乃去宛保育阳。 闻光武即位,乃西之武关,迎更始妻子将诣洛阳。帝嘉赐忠,建武二年,封为慎侯。十三年,更增户邑,定封为安成侯,奉朝请。以赐有恩信,故亲厚之,数蒙宴私,时幸其第,恩赐特异。赐辄赈与故旧,有无遗积。帝为营冢堂,起祠庙,置吏卒,如舂陵孝侯。二十八年卒,子闵嗣。 三十年,帝复封闵弟嵩为白牛侯。坐楚事,辞语相连,国除。闵卒,子商嗣,徙封为白牛侯。商卒,子昌嗣。 初,信为更始讨平汝南,因封为汝阴王。信遂将兵平定江南,据豫章。光武即位,桂阳太守张隆击破之,信乃诣洛阳降,以为汝阴侯。永平十三年,亦坐楚事国除。 成武孝侯顺字平仲,光武族兄也。父庆,舂陵侯敞同产弟。顺与光武同里闬,少相厚。 更始即位,以庆为燕王,顺为虎牙将军。会更始降赤眉,庆为乱兵所杀,顺乃间行诣光武,拜为南阳太守。建武二年,封成武侯,邑户最大,租入倍宗室诸家。八年,使击破六安贼,因拜为六安太守。数年,帝欲征之,吏人上书请留。十一年卒,帝使使者迎丧,亲自临吊。子遵嗣,坐与诸王交通,降为端氏侯。遵卒,子弇嗣。弇卒,无嗣,国除。永平十年,显宗幸章陵,追念旧恩,封顺弟子,三人为乡侯。 初,顺叔父弘娶于樊氏,皇妣之从妹也。生二子:敏,国。与母随更始在长安。建武二年,诣洛阳,光武封敏为甘里侯,国为弋阳侯。敏通经有行,永平初,官至越骑校尉。  弘弟梁,以侠气闻,更始元年,起兵豫章,欲徇江东,自号“就汉大将军”,暴病卒。  顺阳怀侯嘉字孙,光武族兄也。父宪,舂陵侯敞同产弟。嘉少孤,性仁厚,南顿君养视如子,后与伯升俱学长安,习《尚书》、《春秋》。  及义兵起,嘉随更始征伐。汉军之败小长安也。嘉妻子遇害。更始即位,以为偏将军。及攻破宛,封兴德侯,迁大将军。击延岑于冠军,降之。更始既都长安,以嘉为汉中王、扶威大将军,持节就国,都于南郑,众数十万。建武二年,延岑复反,攻汉中,围南郑,嘉兵败走。岑遂定汉中,进兵武都,为更始柱功侯李宝所破。岑走天水,公孙述遣将侯丹取南郑。嘉收散卒,得数万人,以宝为相,从武都南击侯丹,不利,还军河池、下辨。复与延岑连战,岑引北入散关,至陈仓,嘉追击破之。更始邓王廖湛将赤眉十八万攻嘉,嘉与战于谷口,大破之。嘉手杀湛,遂到云阳就谷。  李宝等闻邓禹西征,拥兵自守,马嘉且观成败。光武闻之,告禹曰:“孝孙素谨善,少且亲爱,当是长安轻薄兒误之耳。”禹即宣帝旨,嘉乃因来歙诣禹于云阳。三年,到洛阳,从征伐,拜为千乘太守。六年,病,上书乞骸骨,征诣京师。十三年,封为顺阳侯。秋,复封嘉子廧为黄李侯。十五年,嘉卒。子参嗣,有罪,削为南乡侯。永平中,参为城门校尉。参卒,子循嗣。循卒,子章嗣。 赞曰:齐武沉雄,义戈乘风。仓卒匪图,亡我天工。城阳早协,赵孝晚同。泗水三侯,或恩或功。 李王邓来列传第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李通王常邓晨来歙曾孙历  李通,字次元,南阳宛人也。世以贷殖著姓。父守,身长九尺,容貌绝异,为人严毅,居家如官廷。初事刘歆,好星历谶记,为王莽宗卿师。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出补巫丞,有能名。莽未,百姓愁怨,通素闻守说谶云“刘氏复兴,李氏为辅”,私常怀之。且居家富逸,为闾里雄,以此不乐为吏,乃自免归。  及下江、新市兵起,南阳骚动,通从弟轶,亦素好事,乃共计议曰:“今四方扰乱,新室且亡,汉当更兴。南阳宗室,独刘伯升兄弟泛爱容众,可与谋大事。”通笑曰:“吾意也。”会光武避吏在宛,通闻之,即遣轶往迎光武。光武初以通士君子相慕也,故往答之。及相见,共语移日,握手极欢。通因具言谶文事,光武初殊不意,未敢当之。时守在长安,光武乃微观通曰:“即如此,当如宗卿师何?”通曰:“已自有度矣。”因复备言其计。光武既深知通意,乃遂相约结,定谋议,期以材官都试骑士日,欲劫前队大夫及属正,因以号令大众。乃使光武与轶归舂陵,举兵以相应。遣从兄子季之长安,以事报守。 季于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归。素与邑人黄显相善,时显为中郎将,闻之,谓守曰:“今关门禁严,君状貌非心,将以此安之?不如诣阙自归。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守从其计,即上书归死,章未及报,留阙下。会事发觉,通得亡走,莽闻之,乃系守于狱。而黄显为请曰:“守闻子无状,不敢逃亡,守义自信,归命宫阙。臣显愿质守俱东,晓说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谢大恩。”莽然其言。会前队复上通起兵之状,莽怒,欲杀守,显争之,遂并被诛,及守家在长安者尽杀之。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 时,汉兵亦已大合。通与光武、李轶相遇棘阳,遂共破前队,杀甄阜、梁丘赐。  更始立,以通为柱国大将军、辅汉侯。从至长安,更拜为大将军,封西平王;轶为舞阴王;通从弟松为丞相。更始使通持节还镇荆州,通因娶光武女弟伯BCA7,是为宁平公主。光武即位,征通为卫尉。建武二年,封固始侯,拜大司农。帝每征讨四方,常令通居守京师,镇百姓,修宫室,起学宫。五年春,代王梁为前将军。六年夏,领破奸将军侯进、捕虏将军王霸等十营击汉中贼。公孙述遣兵赴救,通等与战于西城,破之,还,屯田顺阳。时,天下略定,通思欲避荣宠,以病上书乞身。诏下公卿群臣议。大司徒侯霸等曰:“王莽篡汉,倾乱天下。通怀伊、吕、萧、曹之谋,建造大策,扶助神灵,辅成圣德。破家为国。忘身奉主,有扶危存亡之义。功德最高,海内所闻。通以天下平定,谦让辞位。夫安不忘危,宜令通居职疗疾。欲就诸侯,不可听。”于是诏通勉致医药,以时视事。其夏,引拜为大司空。 通布衣唱义,助成大业,重以宁平公主故,特见亲重。然性谦恭,常欲避权势。素有消疾,自为宰相,谢病不视事,连年乞骸骨,帝每优宠之。令以公位归第养疾,通复固辞。积二岁,乃听上大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有司奏请封诸皇子,帝感通首创大谋,即日封通少子雄为召陵侯。每幸南阳,常遣使者以太牢祠通父冢。十八年卒,谥曰恭侯。帝及皇后亲临吊,送葬。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黄嗣。黄卒,子寿嗣。 李轶后为朱鲔所杀。更始之败,李松战死,唯通能以功名终。永平中,显宗幸宛,诏诸李随安众宗室会见,并受赏赐,恩宠笃焉。  论曰: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李通岂知夫所欲而未识以道者乎!夫天道性命,圣人难言之,况乃亿测微隐,猖狂无妄之福,污灭亲宗,以觖一切之功哉!昔蒙穀负书,不徇楚难;即墨用齐,义雪燕耻。彼之趣舍所立,其殆与通异乎?  王常字颜卿,颍川舞阳人也。王莽未,为弟报仇,亡命江夏。久之,与王凤、王匡等起兵云杜绿林中,聚众数万人,以常为偏裨,攻傍县。后与成丹、张B421别入南郡蓝口,号下江兵。王莽遣严尤、陈茂击破之。常与丹、B421收散卒入蒌B32F,劫略钟、龙间,众复振。引军与刑州牧战于上唐,大破之,遂北至宜秋。 是时,汉兵与新市、平林众俱败于小长安,各欲解去。伯升闻下江军在宜秋,即与光武及李通俱造常壁,曰:“愿见下江一贤将,议大事。”成丹、张B421共推遣常。伯升见常,说以合从之利。常大悟,曰:“王莽篡弑,残虐天下,百姓思汉,故豪杰并起。今刘氏复兴,即真主也。诚思出身为用,辅成大功。”伯升曰:“如事成,岂敢独飨之哉!”遂与常深相结而去。常还,具为丹、B421言之。丹、B421负其从,皆曰:“大丈夫既起,当各自为主,何故受人制乎?”常心独归汉,乃稍晓说其将帅曰:“往者成、哀衰微无嗣,故王莽得承间篡位。既有天下,而政令苛酷,积失百姓之心。民之讴吟思汉,非一日也,故使吾属因此得起。夫民所怨者,天所去也;民所思者,天所与也。举大事,必当下顺民心,上合天意,功乃可成。若负强恃勇,触情恣欲,虽得天下,必复失之。以秦、项之势,尚至夷覆,况今布衣相聚草泽?以此行之,灭亡之道也。今南阳诸刘举宗起兵,观其来议事者,皆有深计大虑,王公之才,与之并合,必成大功,此天所以祐吾属也。”下江诸将虽屈强少识,然素敬常,乃皆谢曰:“无王将军,吾属几陷于不义。愿敬受教。”即引兵与汉军及新市、平林合。于是诸部齐心同力,锐气益壮,遂俱进,破杀甄阜、梁丘赐。 及诸将议立宗室,唯常与南阳士大夫同意欲立伯升,而朱鲔、张B421等不听。及更始立,以常为廷尉、大将军,封知命侯。别徇汝南、沛郡,还入昆阳,与光武共击破王寻、王邑。更始西都长安,以常行南阳太守事,令专命诛赏,封为邓王,食八县,赐姓刘氏。常性恭俭,遵法度,南方称之。  更始败,建武二年夏,常将妻子诣洛阳,肉袒自归。光武见常甚欢,劳之曰:“王廷尉良苦。每念往时共更艰厄,何日忘之。莫往莫来,岂违平生之言乎?”常顿首谢曰:“臣蒙大命,得以鞭策托身陛下。始遇宜秋,后会昆阳,幸赖灵武,辄成断金。更始不量愚臣,任以南州。赤眉之难,丧心失望,以为天下复失纲纪。闻陛下即位河北,心开目明,今得见阙庭,死于遗恨。”帝笑曰:“吾与廷尉戏耳。吾见廷尉,不忧南方矣。”乃召公卿将军以下大会,具为群臣言:“常以匹夫兴义兵,明于知天命,故更始封为知命侯。与吾相遇兵中,尤相厚善。”特加赏赐,拜为左曹,封山桑侯。 后帝于大会中指常谓群臣曰:“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是日迁常为汉忠将军,遣南击邓奉、董?,令诸将皆属焉。又诏常北击河间、渔阳,平诸屯聚。五年秋,攻拔湖陵,又与帝会任城,因从破苏茂、庞萌。进攻下邳,常部当城门战,一日数合,贼反走入城,常追迫之,城上射矢雨下,帝从百余骑自城南高处望,常战力甚,驰遣中黄门诏使引还,贼遂降。又别率骑都尉王霸共平沛郡贼。六年春,征还洛阳,令夫人迎常于舞阳,归家上冢。西屯长安,拒隗嚣。七年,使使者持玺书,即拜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常别击破隗嚣将高峻于朝那。嚣遣将过乌氏,常要击破之。转降保塞羌诸营壁,皆平之。九年,击内黄贼,破降之。后北屯故安,拒卢芳。十二年,薨于屯所,谥曰节侯。 子广嗣。三十年,徙封石城侯。永平十四年,坐与楚事相连,国除。 邓晨字伟卿,南阳新野人也。世吏二千石。父宏,预章都尉。晨初聚光武姊元。王莽末,光武尝与兄伯升及晨俱之宛,与穰人蔡少公等宴语。少公颇学图谶,言刘秀当为天子。或曰:“是国师公刘秀乎?”光武戏曰:“何用知非仆耶?”坐者皆大笑,晨心独喜。及光武与家属避吏新野,舍晨庐,甚相亲爱。晨因谓光武曰:“王莽悖暴,盛夏斩人,此天亡之时也。往时会宛,独当应耶?”光武笑不答。 及汉兵起,晨将宾客会棘阳。汉兵败小长安,诸将多亡家属,光武单马遁走。遇女弟伯BCA7,与共骑而奔。前行复见元,超令上马。元以手捴曰:“行矣,不能相救,无为两没也。”会追兵至,元及三女皆遇害。汉兵退保棘阳,而新野宰乃污晨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恚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人入汤镬中?”最终无恨色。 更始立,以晨为偏将军。与光武略地颍川,俱夜出昆阳城,击破王寻、王邑。又别徇阳翟以东,至京、密,皆下之。更始北都洛阳,以晨为常山太守。会王郎反,光武自蓟走信都,晨亦间行会于巨鹿下,自请从击邯郸。光武曰:“伟卿以一身从我,不如以一郡为我北道主人。”乃遣晨归郡。光武追铜马、高胡群贼于冀州,晨发积射士千人,又遣委输给军不绝。光武即位,封晨房子侯。帝又感悼姊没于乱兵,追封谥元为新野节义长公主,立庙于县西。封晨长子汎为吴房侯,以奉公主之祀。 建武三年,征晨还京师,数宴见,说故旧平生为欢。晨从容谓帝曰:“仆竟办之。”帝大笑。从幸章陵,拜光禄大夫,使持节监执金吾贾复等击平邵陵、新息贼。四年,从幸寿春,留镇九江。 晨好乐郡职,由是复拜为中山太守,吏民称之,常为冀州高第。十三年,更封南B171侯。入奉朝请,复为汝南太守。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从至新野,置酒酣宴,赏赐数百千万,复遣归郡。晨兴鸿郤陂数千顷田,汝土以殷,鱼稻之饶,流衍它郡。明年,定封西华侯,复征奉朝请。二十五年卒,诏遣中谒者备公主官属礼仪,招迎新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芒。乘舆与中宫亲临丧送葬。谥曰惠侯。 小子棠嗣,后徙封武当。棠卒,子固嗣。固卒,子国嗣。国卒,子福嗣,永建元年卒,无子,国除。  来歙字君叔,南阳新野人也。六世祖汉,有才力,武帝世,以光禄大夫副楼船将军杨仆,击破南越、朝鲜。父仲,哀帝时为谏大夫,娶光武祖姑,生歙。光武甚亲敬之,数共往来长安。  汉兵起,王莽以歙刘氏外属,乃收系之,宾客共篡夺,得免。更始即位,以歙为吏,从入关。数言事不用,以病去。歙女弟为汉中王刘嘉妻,嘉遣人迎歙,因南之汉中。更始败,歙劝嘉归光武,遂与嘉俱东诣洛阳。 帝见歙,大欢,即解衣为衣之,拜为太中大夫。是时方以陇、蜀为忧,独谓歙曰:“今西州未附,子阳称帝,道里阻远,诸将方务关东,思西州方略,未知所任,其谋若何?”歙因自请曰:“臣尝与隗嚣相遇长安。其入始起,以汉为名。今陛下圣德隆兴,臣愿得奉威命,开以丹青之信,嚣必束手自归,则述自亡之势,不足图也。” 帝然之。建武三年,歙始使隗嚣。五年,复持节送马援,因奉玺书于嚣。既还,复往说嚣。嚣遂遣子恂随歙入质,拜歙为中郎将。时山东略定,帝谋西收嚣兵,与俱伐蜀,复使歙喻旨嚣将王元说嚣,多设疑,故久B37D豫不决。歙素刚毅,遂发愤质责嚣曰:“国家以君知臧否,晓废兴,故以手书暢意。足下推忠诚,遣伯春委质,是臣主之交信也。今反欲用佞惑之言,为族灭之计,叛主负子,违背忠信乎?吉凶之决,在于今日。”欲前刺嚣,嚣起入,部勒兵,将杀歙,歙徐杖节就车而去。嚣愈怒,王元劝嚣杀歙,使牛邯将兵围守之。嚣将王遵谏曰:“愚闻为国者慎器与名,为家者畏怨重祸。俱慎名器,则下服其命;轻用怨祸,则家受其殃。今将军遣子质汉,内怀它志,名器逆矣;外人有议欲谋汉使,轻怨祸矣。古者列国兵交,使在其间,所以重兵贵和而不任战也,何况承王命籍重质而犯之哉?君叔虽单车远使,而陛下之外兄也。害之无损于汉,而随以族灭。昔宋执楚使,遂有析骸易子之祸。小国犹不可辱,况于万乘之主,重以伯春之命哉!”歙为人有信义,言行不违,及往来游说,皆可案复,西州士大夫皆信重之,多为其言,故得免而东归。  八年春,歙与征虏将军祭遵袭略阳,遵道病还,分遣精兵随歙,合二千余人,伐山开道,从番须、回中径至略阳,斩嚣守将金梁,因保其城。嚣大惊曰:“何其神也!”乃悉兵数万人围略阳,斩山筑堤,激水灌城。歙与将士固死坚守,矢尽,乃发屋断木以为兵。嚣尽锐攻之,自春至秋,其士卒疲弊,帝乃大发关东兵,自将上陇,嚣众溃走,围解。于是置酒高会,劳赐歙,班坐绝席,在诸将之右,赐歙妻缣千匹。诏使留屯长安,悉监护诸将。 歙因上书曰:“公孙述以陇西、天水为籓蔽,故得延命假息。今二郡平荡,则述智计穷矣。宜益选兵马,储积资粮。昔赵之将帅多贾人,高帝悬之以重赏。今西州新破,兵人疲馑,若招以财谷,则其众可集。臣知国家所给非一,用度不足,然有不得已也。”帝然之。于是大转粮运,诏歙率征西大将军冯异、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扬武将军马成、武威将军刘尚入天水,击破公孙述将田弇、赵匡。明年,攻拔落门,隗嚣支党周宗、赵恢及天水属县皆降。  初王莽世,羌虏多背叛,而隗嚣招怀其酋豪,遂得为用。及嚣亡后,五B32F、先零诸种数为寇掠,皆营堑自守,州郡不能讨。歙乃大修攻具,率盖延、刘尚及太中大夫马援等进击羌于金城,大破之,斩首虏数千人,获牛羊万余头,谷数十万斛。又击破襄武贼傅栗卿等。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歙乃倾仓廪,转运诸县,以赈赡之,于是陇右遂安,而凉州流通焉。 十一年,歙与盖延、马成进攻公孙述将王元、环安于河池、下辨,陷之,乘胜遂进。蜀人大惧,使刺客刺歙,未殊,驰召盖延。延见歙,因伏悲哀,不能仰视。歙叱延曰:“虎牙何敢然!今使者中刺客,无以报国,故呼巨卿,欲相属以军事,而反效兒女子涕泣乎!刃虽在身,不能勒兵斩公耶!”延收泪强起,受所诫。歙自书表曰:“臣夜人定后,为何人所贼伤,中臣要害。臣不敢自惜,诚恨奉职不称,以为朝廷羞。夫理国以得贤为本,太中大夫段襄,骨鲠可任,愿陛下裁察。又臣兄弟不肖,终恐被罪,陛下哀怜,数赐教督。”投笔抽刃而绝。 帝闻大惊,省书揽涕,乃赐策曰:“中郎将来歙,攻战连年,平定羌、陇,忧国忘家,忠孝彰著。遭命遇害,呜呼哀哉!”使太中大夫赠歙中郎将、征羌侯印绶,谥曰节侯,谒者护丧事。丧还洛阳,乘舆缟素临吊送葬。以歙有平羌、陇之功,故改汝南之当乡县为征羌国焉。 子褒嗣。十三年,帝嘉歙忠节,复封歙弟由为宜西侯。褒子B179,尚显宗女武安公主。B179早殁,褒卒,以B179子历为嗣。 论曰:“世称来君叔天下信士。夫专使乎二国之间,岂厌诈谋哉?而能独以信称者,良其诚心在乎使两义俱安,而己不私其功也。 历字伯珍,少袭爵,以公主子,永元中为侍中,监羽林右骑。永初三年,迁射声校尉。永宁元年,代冯石为执金吾。延光元年,尊历母为长公主。二年,迁历太仆。  明年,中常侍樊丰与大将军耿宝、侍中周广、谢恽等共谗陷太尉杨震,震遂自杀。历谓侍御中虞诩曰:“耿宝托元舅之亲,荣宠过厚,不念报国恩,而倾侧奸臣,诬奏杨公,伤害忠良,其天祸亦将至矣。”遂绝周广、谢恽,不与交通。时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太子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以为圣舍新缮修,犯土禁,不可久御。圣及其女永与大长秋江京及中常侍樊丰、王男、邴吉等互相是非,圣、永遂诬谮男、吉,皆幽囚死,家属徙比景。太子思男等,数为叹息。京、丰惧有后害,妄造虚无,构谗太子及东宫官属。帝怒,召公卿以下会议废立。耿宝等承旨,皆以为太子当废。历与太常桓焉、廷尉张皓议曰:“经说,年未满十五,过恶不在其身。且男、吉之谋,皇太子容有不知,宜选忠良保傅,辅以礼义。废置事重,此诚圣恩所宜宿留。”帝不从,是日遂废太子为济阴王。时监太子家小黄门籍建、中傅高梵等,皆以无罪徙朔方。历乃要结光禄勋BD27讽,宗正刘玮,将作大匠薛皓,侍中闾丘弘、陈光、赵代、施延,太中大夫朱伥、第五颉,中散大夫曹成,谏议大夫李尤,符节令张敬,持书侍御史龚调,羽林右监孔显,城门司马徐崇,卫尉守丞乐闱,长乐、未央厩令郑安世等十余人,俱诣鸿都门证太子无过。龚调据法律明之,以为男、吉犯罪,皇太子不当坐。帝与左右患之,乃使中常侍奉诏胁群臣曰:“父子一体,天性自然。以义割恩,为天下也。历、讽等不识大典,而与群小共为B05B哗,外见忠直而内希后福,饰邪违义,岂事君之礼?朝廷广开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贷;若怀迷不反,当显明刑书。”谏者莫不失色。薛皓先顿首曰:“固宜如明诏。”历怫然,廷诘皓曰:“属通谏何言,而今复背之?大臣乘朝车,处国事,固得辗转若此乎!”乃各稍自引起,历独守阙,连日不肯去。帝大怒,乃免历兄弟官,削国租,黜公主不得会见。历遂杜门不与亲戚通,时人为之震栗。 及帝崩,阎太后起历为将作大匠。顺帝即位,朝廷咸称社稷臣,于是迁为卫尉。BD27讽、刘玮、闾丘弘等先卒,皆拜其子为郎;朱伥、施延、陈光、赵代等并为公卿,任职;征王男、邴吉家属还京师,厚加赏赐;籍建、高梵等,悉蒙显擢。永建元年,拜历车骑将军,弟祉为步兵校尉,超为黄门侍郎。三年,母长公主薨,历称病归第;服阕,复为大鸿胪。阳嘉二年,卒官。 子定嗣。定尚安帝妹平氏长公主,顺帝时,为虎贲中郎将。定卒,子虎嗣,桓帝时,为屯骑校尉。弟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 赞曰:“李、邓豪赡,舍家从谶。少公虽孚,宗卿未验。王常知命,功惟帝念。款款君叔,斯言无玷。方献三捷,永坠一剑。 卷九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四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三年(戊午,1018)  全  文 秋七月戊午,崇儀副使史瑩責授供備庫副使,坐所治惠民河隄決,壞民廬舍故也。(本志作崇儀使,當考。) 詔河東路不許攜家赴任,州軍有官員挈屬在彼者,並令發遣離任。 辛酉,知河南府馮拯,言父老、僧道、舉人等列狀,願赴闕請車駕封中嶽。上曰:「茲事體大,未可輕議。」令拯慰遣之。 詔河北州軍民有赴北界市糧及不係禁物,為北界所捕送者,並決杖一百釋之。 三司假內藏錢五十萬貫、絹十萬疋。 學士院言:「準詔大理評事胥偃與試,偃乃盛度婿,又錢惟演親戚,欲乞下別處。」詔送舍人院試。自是有親嫌者並如例。 壬戌,責授勾當翰林司、入內都知、宮苑使張景宗為左騏驥使,皇城使王遵度為翰林使,崇儀使李昭慶為西京左藏庫使,勾當皇城司韓守恩、周懷政、藍繼宗並罰金,悉依前充職。坐翰林司藥童挾刃入本署,殺其同類故也。(王遵度,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里邑,見王繼忠傳。李昭慶,繼隆長子,後改名昭亮。)  癸亥,以久雨,命近臣詣廟社、宮觀、佛寺、神祠祈禱。 甲子,京東、京西、河北轉運使言河決壞民田,輸稅艱阻。詔應經水州縣,夏稅許從便送納,田產壞者特倚閣之。 丙寅,光祿少卿薛顏言:「滑州自今月三日雨,五晝夜未止,河水增漲,北岸逼州城。請權徙甲仗、錢帛置通利軍,其軍民聽從便遷徙。」詔顏規度固護,必不可則如所請。(考究竟曾徙與否。) 丁卯,詔福建州軍偽命已前部民子孫別籍異財,今祖父母已亡,詣官訴均分不平者,不限有無契要,並以見佃為主,官司勿為受理。尋詔江南諸州軍亦如之。 戊辰,詔以十一月十九日有事於南郊,命向敏中為天書儀仗使、南郊大禮使,寇準為天書同儀仗使,丁謂為副使,李迪為扶持使,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為南郊禮儀使,學士錢惟演為儀仗使,太子賓客王曙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馬元方為橋道頓遞使,入內副都知周懷政為天書扶持都監。自封禪已來,特命輔臣兼五使之職。及是,始復舊制。  步軍都虞候【一】、英州防禦使馮守信自言占籍滑州,頗習隄防利害,即命為修河都部署、知滑州。崇儀使、入內押班鄧守恩為修河鈐轄,內殿崇班楊懷吉為都監。 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赴辰、澧、鼎州安撫招捉蠻人,知辰州史方、知澧州曹克己、辰澧鼎州都巡檢使柴忠、荊南駐泊都監趙振同其事;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元晉赴施州安撫招捉蠻人,知施州劉永崇同其事。尋命綸知鼎州,其安撫招捉蠻人事悉罷。(張元晉,未詳何許人。綸知鼎州在七月庚辰,今并書。招捉蠻人事亟罷,本史、會要並不詳,當考。范仲淹誌綸墓云:公之典辰、澧也。彼蠻人中彭姓一族【二】,稱其強,占溪洞數州,署兄弟以為守,國家因其請焉。後乃驕叛邊鄙,既襲城邑,朝廷患之。公至,築蓬山館,理新興柵,以要其道,且省戍兵【三】,條舉十事,不及四五,而有平涼之行,蠻又侵我。帝復召公曰:「僉謂彼可殲焉,朕惟弗忍,汝往圖之。」公再拜稽首曰:「惡草雖微,天地不能絕其類。先王敺之,無猾夏爾。」帝曰:「俞,惟康厥民居。」公馳傳以臨,謂彼蠻者,不威不懲,不見利不勸。迺以諜夫駭其俗曰:「天家使且至,方檄兵四道,焚若山林,毀若巢穴,弗滅弗已。」蠻乃大懼,請命,公曰:「納爾爵秩,歸我老孺,天子聖且仁,吾為若請。」蠻如其教,乃疾置以聞,詔原之。復其命數,貢賜如平日。生齒之還者,對以刀布,作石柱,刻蠻人之誓揭于疆首。自茲威懷,迄今將二十年,蔑復為患。詩云:「式固爾猷【四】,淮夷卒獲。翩彼飛鴞,集于泮林,食我桑椹,懷我好音。」謂蠻如惡禽,亦感而化。仲淹誌,或指此也。柴忠,未詳。趙振,雄州歸信人。) 殿前都指揮使、忠武節度使曹璨被疾,上親幸其第臨問。壬申,命翰林草制,改節度河陽,加同平章事。制入而璨卒,車駕即臨奠之,贈中書令,諡武懿,以其子西上閤門副使儀為引進副使,又錄其二姪、外孫官。璨起貴胄,以孝謹稱,能自奮勵【五】,以世其家。習知韜略,好讀左氏春秋。雖無攻戰之效,然累歷邊任,領禁衛十餘年,善撫士卒,忠厚謙靜,未嘗有過。國朝以來,重世將相,非恩澤進者,惟璨一門。徐、許二鎮,又皆世官,時論以為榮。晚節頗傷吝嗇,物議少之。璨母嘗閱其家帑,見積錢數萬,召璨謂曰:「汝父履歷中外,未嘗有此積也,信汝不及父遠矣。」 三司假內藏錢帛二百四十五萬【六】。 戊寅,賜歙州婺源縣民汪正爵公士,蠲本戶差役,以捕獲強盜故也。 己卯,髃臣表上尊號曰體元御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不允,凡五上,從之。 庚辰,屯田員外郎鍾離瑾言:「竊見諸州長吏,才境內雨足苗長,即奏豐稔,其後霜旱蝗螟災沴,皆隱而不言,上罔朝廷,下抑氓俗。請自今諸州有災傷處,即時騰奏【七】,命官檢視。如所部豐登,亦須俟夏秋成日乃奏【八】。如奏後災傷者,聽別上言。隱而不言,則論其罪。」從之。 八月乙酉朔,交州李公蘊遣其弟鶴來貢方物。 丁亥,以天書再降於乾祐縣,大赦天下。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諸軍並與特支,屯駐在外舊無例特支者,皆給與。賜乾祐縣民秋稅十之五。普度諸道釋童行【九】。廣南官吏聽挈家之治所。制曰:「朕寅奉丕基,撫寧中宇,慶靈積厚,高明博臨。受河、洛之祕書,開聖真之鴻緒,陳嘉牲於崇巘,沈瑄玉於隆脽。順拜文罽之壇,恭薦鏤瓊之版。儲精淵妙,敷化醇醲。矧惟咸、鎬之區,是為神明之奧,名山之內,福地在焉。載嚴曲密之都,式佇鴻濛之駕,清心昭格,璿極鑒觀。由茲鶉首之封,薦錫龍綈之檢【一○】。諭朕以輔德,勗朕以愛民。告臨降之先期,述延洪之景祐;介子孫於千億,保宗稷於大寧。而又乃顧皇儲【一一】,繼頒寶命,昭其仁孝之志,示以報應之祥。齋莊載披,惕厲彌至。考諸冊牒,允謂殊尤。昔燧皇握機【一二】,但有蒼渠之刻;虞舜負扆,止觀河渚之文。豈若祚乃菲躬,慶及元嗣,膺茲繁祉,實冠皇圖【一三】;思與萬邦,共均純嘏。仰答高旻之貺,用推肆眚之恩。」(郊恩密邇,忽降大赦,鴜以乾祐天書再降故也。及周懷政、朱能等敗,史官諱之,遂改易制辭,自「恭薦鏤瓊之版」以下,但云「迨茲二紀,馴致小康,邦本既寧,天休允集。顧惟陰騭,奚獨在子!思與萬邦,共膺純嘏。」遂大赦天下。臣燾初讀實錄、國史,固疑此赦之必有所為也。檢會要,云以天書,而赦文殊不及之,因令于諸州所編錄建隆以來赦文內尋出全本,則其辭蓋昭然。且朱能等偽造天書,實錄、正史皆略之,惟此制辭差詳,恐其亡逸,今特著于此。原史官所以深諱者,為過舉也。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此尤可見【一四】真宗之盛德也。若乃未發其事,竄改其辭,使後人漫不可曉,既失史官之職,又沒帝王改過之善,臣燾所不敢從也【一五】。此會要,乃三朝會要,今五朝會要已改云「以天下小康,故降赦」,蓋從史也。孫奭等諫疏,或在此赦後。然三月末已載之,不復遷改,且天書實再降,則奭等于初降即上諫疏,亦不可知爾。)  命樞密直學士王曙、客省副使焦守節馳驛詣滑州,與馮守信、京東河北轉運使等議修河夫役、時日功限以聞。既而守信言河水湍急,未可興作,請俟來歲正月,詔至時以軍士六萬七千、丁夫二萬充役。(守信所言,在壬寅,今并書。) 戊子,以光祿少卿薛顏為少府監、知江寧府。邏者晝劫人,反執平人以告,顏視其色動,曰:「爾真盜也。」械之,果引伏。  三司言白波發運司采梢三百萬,計用船三千隻,望遣內官一員於泗州已來撥借公私船供應,詔止以官船充用。 滑州言龍見於決河。 辛卯,太白復晝見。 乙未,徐州言河決,水大至,城不沒者四版。 鄜延路副都部署曹瑋以兄璨卒,請暫赴京師,優詔不許。 初,彰德軍留後馬知節以疾病留京師,踰年,表求外任。命知貝州,兼兵馬部署。將行,請對,上閔其羸,令歸本鎮,上黨、大名之民,爭來迎謁【一六】。所苦浸劇,遣其子將太醫往診視。俄求還京師,復遣其姪乘傳齎詔俞其請,至則已卒。遺命諸子,令辭詔葬。上深軫悼之,贈侍中,諡正惠,賵賜加等,官其子孫四人。知節習兵事,以方略自任。頗涉文藝,每應詔亦為詩詠。所與遊接,必一時名士。為治專務抑豪強,□孤弱。性剛直,敢言無避,未嘗少自卑屈。求之武人,蓋鮮儷云。  己亥,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千八十六人。先是,建道場。是日,上親臨視,以藥銀鑄大錢,面賜之【一七】。 釋開封府繫囚杖以下罪。 壬寅,詔:「謀殺、故殺、劫罪至死,因丁亥赦原者,諸州並依強劫賊例刺配本城。情重不可宥者,部送京師。自今著為定式。」 丙午,三司使李士衡言:「京西、河北轉運司計度於河東晉、絳州發糧儲三千萬赴滑州。山路險峻,慮或愆期,請止於滑州、通利軍入中,優給其直。」從之。 戊申,自瓊林苑迎奉天書入內。 庚戌,遣使安撫水災州軍,度支員外郎、判度支勾院方仲荀京東路,右正言、判戶部勾院劉燁京西路,鹽鐵判官、監察御史劉平河北路。有合寬□改更事件,與轉運使副、所在長吏會議施行。 詔倉草場,令司天監依先降指揮差人監門,以替使臣,仍自今有犯贓罪者,永不得差。 九月乙卯,供備庫使侍其旭言:「廣州多蕃漢大商,無城池郛郭,雖有海上巡檢,又往復不常,或有剽劫,則乏禦備。請徙廣、恩州海上巡檢一員,廨於廣州市舶亭南,所冀便於防遏。」從之。  庚申,三司假內藏金二千七百兩。 壬戌,命吏部郎中、直史館、兼太子左諭德崔遵度為契丹生辰國信使,西京左藏庫使王應昌副之;三司鹽鐵判官、監察御史劉平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元普副之。 是日重陽,賜宴苑中,宰臣向敏中暮歸,暴中風眩,亟命中使挾太醫診問。 乙丑,詔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直。 賜大理寺丞王質進士及第。質,旦之猶子,獻文召試故也。  詔割澶州公用錢百萬,分給衛州、通利軍,俟河平日仍舊。時轉運使以河流注溢,澶州路絕,使軍皆由二州軍,故有是詔。 庚午,以滄州樂陵縣尉郭上行為本縣令,賜緋,旌捕賊之勞也。 三司使李士衡言:「京師每歲所用材植,並令陝西州軍給錢配買,農民重費,逋欠尤多。請自今聽民採斫入中,官置場納之,給以文引。」詔可,仍悉蠲所逋欠。 甲戌,以河北轉運使、戶部郎中段曄為太常少卿、知廣州,尋加右諫議大夫。曄頗精吏事,素與丁謂善,故謂亟用之。及歸自南海,而謂已敗,故亦不復處要劇云。 詔自今應犯贓注廣南、川峽幕職、州縣官,委逐路轉運使常加糾察,再犯贓罪者,永不錄用。時司勳員外郎梁象言:「川峽幕職、州縣官,曾坐贓左降者【一八】,多復恣貪,踰以擾遠民。請自今犯贓者,不注川峽官,並除廣南遠惡州軍。」上以廣南亦吾民也,且非自新之道,故特有是詔。  丙子,詔宗室、輔臣、學士、三司使副、尚書丞郎、給諫、舍人、待制直龍圖閣於清景殿觀御製賜皇太子元良述、六藝箴、承華要略十卷、授時要略十二卷,又以國史、兩朝實錄、太宗文集並御集【一九】、御覽髃書賜皇太子,遂宴從官。 辛巳,給事中、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李迪言:「昨日東宮賜宴,臣獲陪侍,皇太子舉動由禮,言不輕發,視伶官雜戲,未嘗妄笑。左右瞻仰,無不恭肅。」上曰:「常日居內庭,亦未嘗妄言也。」寇準曰:「皇太子天賦仁德,嚴重溫裕,復稟聖訓,勤道力學,實邦家之慶也。」  登州言高麗遣禮賓卿崔元信來貢。元信至秦王水口,遭風覆舟,漂失貢物,人多溺死。詔遣中使存撫之,又令登州,凡使人物色,官給腳乘,津遣赴京。 壬午,徐州張旻言:「伏睹辛亥制書,罪無輕重,咸赦除之。又睹近詔,官典犯贓者奏裁。伏以渙汗之恩,出則不復,絲綸之命,審乃惟行,弛而復張,民不為信。願守一成之法,免煩三尺之科。」詔從之。 冬十月丙戌,以知秦州、太常少卿李及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依前知秦州。 秘書監、知禮儀院、判秘閣、太常寺楊億丁內艱。時方講郊祀,以億典司禮樂之任,未卒哭,起復工部侍郎,令視事。  丁亥,詔:「益、梓、利、夔州路緣邊夷人銅器,許於夷界用之,州縣勿責其違禁。其內地百姓齎入夷界鬻者,即論如法。」先是,富順監言,始姑鎮夷人家有銅鼓,子孫傳秘,號為右族,而朝法所禁。故有是詔。 中書言應保舉幕職、州縣官充京朝官,請俟所舉將及五人,即以名聞,庶懲濫進,從之。 令保安軍築子城,從鄜延部署曹瑋之請也。  壬辰,召宗室、近臣於後苑,觀西天綠豆、小香,占城稻。上作詩賜之,屬和。 甲午,免衛州民三年科率,以蝗旱流移,新復業故也。 乙未,三門發運判官、殿中丞王直為監察御史,充三司度支判官。直上書言河決事稱旨,故銟之。 丙申,禁興劍利等州、三泉縣白衣師邪法。 己亥,禁京師民賣殺鳥獸藥。  庚子,詔西京分司官、太府卿裴莊,職方郎中韓昌齡將來郊禋各許奏蔭一子。時莊等上封陳乞,中書言分司官無此例,上閔其年高,特有是命。(韓昌齡初見咸平四年七月。)  先是,滑州浚減水河畢功,設祭,有鹿隨流而下,獲之;孟州河陰縣水次獲龍卵,皆以獻。辛丑,召輔臣觀於後苑。 己酉,知審刑院盛度,言在京及諸路止有斷案三道,值降聖節不奏,自餘絕無刑牘,請宣付史館。寇準曰:「漢文帝、唐明皇時,皆幾乎刑措。蓋當時諸侯專殺,有聞於朝廷者,有便宜而行者。今幅員萬里,徒流以上合聞達者,皆奏牘。以此較之,則聖朝刑訟清淨,過古昔矣。此陛下以德化民,精意欽□所致,臣等不勝大慶。」再拜稱賀。詔銟度等。  庚戌,免京城和市修河芻□。  辛亥,詔滑州修河兵夫,方屬凝寒,宜令官吏常切存撫,無令失所。 御史中丞馬亮建言,士民父祖未葬,毋得輒析,從之。(此事不得其時,因亮為中丞,即附見。) 詔糾察刑獄司自今免鞫劾公事,如有定奪即仍舊。先是,糾察官呂夷簡言:「本司累奉詔旨,勘鞫定奪公事,或止將公案詳閱,亦無妨礙。若勘鞫公事即動須追逮罪人【二○】,辨證詞理,顯是兼置刑獄,不便。」故令止之。  中書言三司判官、轉運使副秩滿當遷者,但進士及第或帶館職者,皆欲授名曹,從之。(景祐元年六月癸丑可參考。) 十一月乙卯,詔自今犯酒麴、銅讯等有死刑者去之【二一】。中書參詳,請令所在杖脊、黥面配五百里外牢城,詔可。  丁巳,吏部流內銓言:「本司令錄稍多,員闕甚少。請權借審官院京朝官知縣闕注擬一任。」詔審官院以五千戶以下縣借之。又言:「舊格,廣南、西川幕職、州縣官,偶有假故三二十日,或一兩月,即不□為資考,赴調日再任遠地。請自今一兩月以下,偶有私故不滿任者,並為成資,更不再注遠任。」從之。 戊午,詔翰林侍讀學士、刑部侍郎張知白序班在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之上。時知白自天雄軍徙應天,許便道朝覲故也。 己未,張知白言,河北提舉捉賊司指使、殿侍王應捕賊有勞,身中重創,命補三班借職。 辛酉,閤門、太常禮院上大禮稱慶合班圖,皇太子序位在宰相上,太子懇讓。上以諭輔臣,寇準等面陳儲副之重,不可謙抑,望遵儀制。凡再請,乃許。 詔自今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母妻並封郡君。初止封縣,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王曙,寇準女貋也,因改舊制,議者非準專私而不忌。(專私不忌,據掖垣叢志。) 戊辰,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正陽門習儀,皇太子立於御坐之西,左右以天氣暄煦,持繖障日,太子不許,復遮以扇,太子又以手卻之。文武在列,無不瞻睹。有司設馬臺於太廟內,太子乘馬至門,命移出蕭屏外,下馬步進。及南郊壇,前驅者解青繩將入外壝,太子亟止之,將及外壝,即下馬。伏以太子英叡之德,既自天資,謙恭之志,實遵聖訓。雖漢儲被詔不絕馳道,五官正服以見侍臣,比茲巨美,不可同日而語矣。昔桓榮以儲宮專精博學,謂之國家福祐,書於史冊。今太子持謙秉禮,發自至誠,士民傳說,充溢都邑。伏望宣付史館,以彰盛德。」詔銟皇太子,仍優答惟演。 己巳,謁景靈宮。 庚午,饗太廟。 辛未,合祭天地於南郊,大赦天下。非劫殺、鬥殺已殺人,十惡至死,偽造符印,放火【二二】,盜官物、官典入己贓,咸除之。鬥殺可閔者,奏裁。  河北河東陝西緣邊監當、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自今並許攜家赴任。川峽廣東監押、巡檢、駐泊捉賊、監當使臣,並與二年一替。川峽幕職、州縣官得替不押綱運者,並給倉券。供奉官以下充閤門祗候者,自今五年考課【二三】。其三班使臣合磨勘者,雖外任亦許施行。見在銓曹幕職、令錄未注擬者,兩任五考以上無贓罪者【二四】,皆以名聞。乃詔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左諫議大夫王隨與判銓陳堯咨、宋綬同試身、言、書、判優者與京官,次則幕職,循資令錄與幕職,又次者皆補近便大處。自是每有郊恩悉然。 知應天府王曾言:「府民五戶共撲買酒場歲課三萬餘緡,逋欠積久,其兩戶已破產,三戶累嘗披訴,而計司慮虧歲課,不肯與奪。乞賜蠲減。」上謂輔臣曰:「南京,太祖興王之地,比他處尤當優□,豈可靳茲小利,重困吾民。」乃詔依東、西京例,令民取便買麴醞酒,其三戶逋欠悉除之。  是日,夜漏未盡二鼓,大風揚沙,甚寒,壞青城就陽門幔屋,日出乃止。 甲戌,皇太子言,於玉清昭應宮建殿置經藏,以資聖筭。功畢,有詔褒答,賜殿名曰長生崇壽。  丁丑,謁玉清昭應宮,還,御天安殿,受冊尊號。 己卯,崔元信率東、西女真首領入見,別貢中布二千,乞佛經一藏。詔賜之,還其布。以元信覆溺匱乏,別賜衣服、繒綵焉。女真首領又言各以本土馬來進貢,中途皆失,詔特給其直。 庚辰,禮儀院言,自今文武官丁父母憂起復,不赴宴會外,自餘服制式假滿日並赴【二五】,奏可。 契丹遣使工部尚書蕭吉哩、副使尚書左丞馬翼來賀承天節。 中書言諸道租賦,欺隱至多,官私土田、侵冒亦甚,欲條貫畫一,專委逐處提點刑獄管勾,從之。(此據會要天禧三年十一月事,當考詳。) 十二月癸未朔,賜自今至滑州馬遞軍士絹綿袍。 丙戌,富州蠻酋向光澤表納疆土。上曰:「朝廷得之安用,當是其親族不相容爾。」命轉運司察之,果然。 辛卯,右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加左僕射,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寇準加右僕射,通王元儼為保平、定國節度使,進封涇王。敏中以病不與祀事,奉表辭所加官,又繼表求解,皆不許。 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檢校太尉曹利用,吏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並為樞密使。時輔臣以郊恩俱進官。故事,嘗為宰相而除樞密使,始得遷僕射。乃以謂檢校太尉兼本官充使。樞密使舊兼御史大夫,自利用、謂始去之。(兼御史大夫,據會要,當考。太平興國六年九月,石熙載始用文資正官充使。)  賜宰相御製正說、奉道詩各十卷,歲時新詠三卷。 癸巳,以同知樞密院事任中正、周起為樞密副使。 乙未,三司奏,準詔與內藏庫議,自今擬鹽稅錢及歲別出錢六千萬赴左藏庫給用,從之。(熙寧五年二月十七日,改此制,當考。) 丙申,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令西京增給應天禪院常住錢日三千,從馮拯之請也。 戶部員外郎、知制誥晏殊等言:「舍人院書籍殘缺,帷帳什物多敝,公錢至少。望賜國子監印本經書,令儀鸞司供帳,冬季三司給炭。」乃增月給為三十千,餘從其請。  戊戌,謁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壬寅,幸會靈觀、祥源觀、上清宮、開寶寺。 乙巳,詔:「諸路州府軍監都知兵馬使年滿,委轉運使閱才質書札,堪班行差使,即令赴闕。其不堪者,並送本所,依舊例補攝長史、司馬。」 丙午,翰林學士錢惟演上言:「伏見每賜契丹、高麗使御筵,其樂人詞語多涉淺俗。請自今賜外國使宴【二六】,其樂人詞語,教坊即令舍人院撰,京府衙前令館閣官撰。」從之。既而知制誥晏殊等上章,援引典故,深詆其失。乃詔教坊撰訖,詣舍人院呈本焉。 戊申,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繼宗【二七】、副使衛尉卿鄭去瑕【二八】,來賀明年正旦。 辛亥,淮南轉運使言,宿、亳等十六州軍仍歲旱,其來年第三等已下民戶蠶鹽,請權罷給,從之。 是月,河中府處士李瀆、陝州處士魏野皆卒。詔各贈秘書省著作郎,賜其家帛二十匹、米三斛,州縣常加存□,二稅外蠲其差役。瀆性嗜酒,人或勉之,答曰:「扶羸養疾,捨此莫可,從吾所好,以盡餘年,不亦樂乎!」預知死期,因促家人置酒,與諸子訣。野與瀆有連,瀆訃至,野哭之慟,謂其子曰:「吾不可去,去必不至。」第遣其子赴之,才六日,野亦死,時甚異焉。野善王旦、寇準,每贈詩,必勸以早退,旦、準皆不能用,識者高之。 供備庫使郭懷玉為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五房公事。 是歲,天下戶八百五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六,口一千九百四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六。 注  釋 【一】步軍都虞候「步」原作「部」,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八改。 【二】彼蠻人中彭姓一族「彼」原作「使」,據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張公神道碑改。 【三】且省戍兵「戍」原作「戎」,據上引范文正公集改。  【四】式固爾猷「猷」原作「猶」,據閣本及上引范文正公集改。 【五】能自奮勵「能」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璨傳改。 【六】三司假內藏錢帛二百四十五萬「假」下原衍「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文例刪。 【七】即時騰奏「騰」原作「謄」,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一四改。  【八】亦須俟夏秋成日乃奏「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九】普度諸道釋童行「普」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二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改。 【一○】薦錫龍綈之檢「錫」原作「賜」,「綈」原作「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而又乃顧皇儲「乃」,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睠」。 【一二】昔燧皇握機「握」原作「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實冠皇圖「冠」,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茂」。 【一四】此尤可見「此」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臣燾所不敢從也「所」下原衍「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六】爭來迎謁「來」原作「求」,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面賜之「面」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八】曾坐贓左降者「曾」原作「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一九】太宗文集並御集「御」下原衍「製」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刪。 【二○】若勘鞫公事即動須追逮罪人「若」原作「苦」,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六改。 【二一】詔自今犯酒麴銅讯等有死刑者去之「麴」下原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十朝綱要三卷、編年綱目卷八、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令犯銅讯石私酒麴免極刑詔刪。 【二二】放火原作「持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供奉官以下充閤門祗候者自今五年考課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作「殿直以下至供奉官帶閤門祗候自今及五年未遷者,令樞密院考課以聞」。 【二四】見在銓曹幕職令錄未注擬者兩任五考以上無贓罪者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作「應在銓曹未注擬幕職、令錄及初入令錄人,兩任五考無公私過犯,三任八考無贓罪者」。 【二五】自餘服制式假滿日並赴宋會要禮四五之一○作「其餘服制式假滿者並赴」。 【二六】請自今賜外國使宴「請」原作「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七】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繼宗「左」下原衍「藏」字,據閣本刪。  【二八】副使衛尉卿鄭去瑕「使」、「衛」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卷九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五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四年(庚辛,1018)  全  文 春正月戊午,以滑州將塞決河,命翰林學士盛度乘傳致祭。  乙丑,以華州觀察使曹瑋為宣徽北院使、鎮國軍留後、簽署樞密院事。簽署兼領蕃鎮,自瑋始也。(以使兼領自彬始。) 吏部流內銓言:「諸試銜官齋郎、奏授出身白衣選人,未經歷任,無所升降。請自今更不引對,依格敕注擬。」 知制誥呂夷簡言,諸州軍續降宣敕,多闕編錄,望令諸路提點刑獄司常切檢視,從之。 丙寅,令利州路轉運司賑貸貧民,旱故也。 己巳,幸元符觀、資善堂。 辛未,鄜延部署言宥州蕃族臘兒,率觽劫熟戶咩魏族,延州金明縣監押、西頭供奉官李士彬部兵擊之,斬臘兒,梟七十餘級,奪馬三百匹,餘觽悉擒。詔部署司以其事報趙德明。擢士彬為都監,加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士彬弟殿直士筠為右侍禁,依前提點族帳事。補蕃卒色伊喇勒為軍主,餘第遷之,仍賜衣帶、茶綵、俸料。 詔:「諸民偽立田產要契,託衣冠形勢戶庇役者,限百日自首,改戶輸稅。限滿不首,許人陳告,命官除名,餘人決配。所在揭榜示之。」 丙子,改諸路提點刑獄為勸農使,副使兼提點刑獄公事。仍詔所至取民籍,視其差等,有不如式者懲革之。勸□農民以時耕墾,招集逃散,檢括陷稅,凡農田一事已上悉領之。仍各賜農田敕一部。 詔銓司增注桂、廣等州幕職官常及五員,擇壯年幹事者充,令供本職外,仍備轉運、刑獄司差遣。 庚辰,詔:「三京諸州取進士、諸科三舉已上,曾經御試無罪犯者,量試藝業,揀材質書札解送赴闕,當議於班行錄用。如經御試者數少,許即選五舉以上,南省終場下第人充。」  辛巳,命右諫議大夫張士遜詣滑州祭河。詔馮守信俟河平,留兵萬人護之。 二月癸未朔,以淮南、江、浙穀貴民饑,命都官員外郎韓億、閤門祗候王若訥乘傳安撫,發常平倉粟減直出糶以賑之。民有以糧儲濟觽者,第加恩銟。其乏食持仗盜糧者,並減等論罪。  乙酉,廣州言注輦國遣使入貢方物,其使者至州死,以其表來上。詔本州宴犒其部下,賜器幣緡錢遣之。 丁亥,戶部員外郎、兼太子右諭德魯宗道言:「伏見代州寨主□太初以捕獲私鹽決訖撤去殿直,田夢澤於公廨課子弟種麥半畝,咸以贓罪不許睳用。竊惟天下髃官,如此類甚觽。慮涉秋荼之繁,仰玷春臺之化,欲望委刑部自今髃臣除故枉法受贓外【一】,其因事計贓,情可憫者並奏裁。」從之。宗道又言:「臣往任歙州判官日,坐預借俸錢,贖銅六斤。赴調日,刑部定為公罪,大理定為私罪。及再詳議,刑部躀為私罪,大理躀為公罪。兩司更互,僅同兒戲,徒使選人淹延費用。望自今選人有罪,令銓曹於刑部、大理寺兩司中,止問一處,庶免稽留。」詔銓曹自今刑部、大理寺定選人罪名不一【二】,即送審刑院速詳定以聞。(定罪名在五月辛酉,今并書。) 戊子,右街講僧祕演等表請以聖製述釋典文章,命僧箋注附於大藏。有司按太宗朝故事,請許之。詔可,仍遣近臣詳覆,中貴人掌其事。 辛卯,參知政事李迪等上一州一縣新編敕三十卷。(本志作一州一縣【三】,會要并言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今從本志。) 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李垂言:「準詔,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與長吏計度疏塞河流有無防閡。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浸傷民田,難於隄備。臣以謂河水所經,不無為害,少命疏治之,則本州長吏不得專其封土矣。今者,決河而南【四】,為害既多,而又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五】,東河泄水又難。或者云今決處槽底坑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必復壞。如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北,為害雖少,一旦河水注御河,蕩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六】,遂及戎境。或者云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益為難。臣於兩難之間,輒畫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復瀉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北不出通利軍界【七】。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八】,就岸實土堅引之正北近東十三里,破伯禹古隄,注裴家潭,徑牧馬陂。又正東近北四十里,鑿大伾、西山【九】,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隄,正東八里復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道西河故瀆正北稍東十里,開南北大隄。又東七里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一○】,大伾二山於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里,復合澶淵舊道,則滑州不治自涸矣。其通利軍,如河陽中城於兩河之間,加以大伾二山居中作固,莫能壞也。朝廷必欲漸而緩成,先疏大伾南足一渠,則滑州亦已無患矣。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年二月興作,除三伏半工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一一】,俟次年可也。」疏奏,朝議懼以煩擾【一二】,罷之。  癸巳,以利州路階、成民饑,遣侍御史姜遵、閤門祗候張士安馳驛安撫之。(張士安,未見。)  詔祁州知州入辭日升殿奏事。時命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淡成知州事,知州舊無上殿例,因淡成之請,特有是詔。(會要,二月十三日事。張淡成,當考。) 令并、代、忻三州減直糶常平倉,以濟饑民。 甲午,密州莒縣馬耆山九經楊光輔為國子四門助教,加賜束帛,詔長吏常存問之。光輔聚徒講授三十餘年,知州王博文為言,故命以官。負海有鹽場,歲饑,民多鹽鬻者,吏捕逐則髃起悍鬥,皆坐法當死,博文請弛鹽禁,俟歲豐乃復。從之。(弛鹽禁,不得月日,今附見。) 丙申,詔曹濮鄆單徐州、淮陽軍賑貸貧民,以決河為害故也。 丁酉,以樞密直學士、左司郎中、知秦州李及為右諫議大夫,依前充職。 滑州言河塞,詔銟之。己亥,命翰林學士承旨晁迥致祭。又遣官謝京城宮觀、諸陵、岳瀆、靈山勝境。 庚子,髃臣請崇德殿稱賀。賜修河部署、鈐轄、轉運、都監、官吏使臣等衣服、金銀帶、器幣,將士緡錢有差。是役,凡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用兵夫九萬人。上親制文刻碑,以紀其功。(李若谷傳云:若谷為京東轉運使。河決白馬,調取楗芻。同列盧士倫協三司意趣,刻擾州縣,若谷□之。士倫不悅,譖諸朝,徙若谷知陝州。實錄乃無此事,今不取。) 辛丑,令唐、鄧等八州發常平倉粟,減價出糶,以濟貧民。 壬寅,詔:「應緣滑州役卒亡命者,限兩月首罪,優給口糧,送隸本軍。其因罪為部署司所移配者,亦送還本籍。所在揭榜告諭之。」  戶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諮不為寇準所知,每草辭,必再三卻之,令換易乃已。諮嘗用「淑慎」字,準難之曰:「淑慎,婦人事也。」諮執毛詩詣閤呈準曰:「『淑慎君子,其儀不忒』,此安有婦人事?」準性強固,又別加詆誚,卒改之。諮因是積憤,又以父留鄉里,請外。乙巳,命諮知荊南府,代給事中樂黃目知潭州【一三】。長沙月給舊減於荊渚,特詔增之,又諭以兵賦繁綜寄任之意。 詔諸州所須醞酒黃糯米、染色紅花、紫草等,自今乘時收買,無以抑貧民。 丙午,明州言高麗夾骨島民闊達,以風漂舟至定海縣岸。詔本州存問,給度海糧遣還,自今有此類,準例給遣訖以聞。 己酉,馬軍都虞候、并代副都部署楊崇勳為客省使【一四】,依前英州防禦使、兼髃牧使,同勾當三班院、皇城司,其月俸如管軍防禦使例。初,髃牧置使,皆以文臣領之,惟崇勳自都監至為使凡九年。屬天下久罷兵,有言鬻□馬者,崇勳曰:「馬者,戰之備。雖無事,可去耶?」遂寢其奏。 庚戌,賜光祿寺丞沈惟溫同進士出身。惟溫,倫之孫,獻太祖、太宗與倫御署書,求賜科名故也。  三月戊午,淄州民饑,貸以牛糧。 詔翰林學士以下龍圖閣直學士以上,自今官未至給諫者,該恩□封母妻,並如給諫之例。初,王曙既改舊制,盛度以兵部郎中為學士,因乞封其母,許之【一五】,乃降是詔。其後,天章閣直學士亦如龍圖閣直學士。 庚申,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隔歸化遣使來貢。 甲子,令府州賑貸蕃部,去歲旱故也。 乙丑,右司諫、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見大宴,皇帝更衣降坐,髃臣謝賜花,止拜於坐次。欲望自今每更衣,所司揖髃臣下殿,候皇帝降坐,則髃臣班於殿庭;皇帝升坐乃上殿,如賜花,則拜於庭。又常朝起居日長春、崇德殿,假日後殿,中書、樞密院文武合班,而閤門祗候一員在前,隨班再拜,側立贊喝【一六】。以臣愚見,未協矩儀。欲請自今令通班,閤門祗候在前殿,則與內殿供奉官以下同起居,後殿則與軍頭司官同起居,然後立殿庭贊喝。」從之。 戊辰,改禎州為惠州。 罷給揚州蠶鹽一年,從韓億之請也。 庚午,詔審官院流內銓,自今髃官中川峽人有科名、歷任無贓罪、經薦舉者,三任內許一任去本貫三百里外守官。其年老致仕者,亦聽還鄉。 壬申,令西骪府【一七】回鶻,自今貢奉並由秦州路出入。 秦州言,蕃部阿廝鐸納質歸順。 先是,詔以近年開封府舉人稍多,屢致詞訟,令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等議定條約。於是迥等上言:「諸州舉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貫難於取解,遂奔湊京轂,寓籍充賦,人數既觽,混而為一。有司但考其才藝,解送之際,本府土著登名甚少,交起喧競,亦由於此。欲請自今有儙週卑幼以下服者,聽取文解,寄應舉人實無戶籍者,許召官保任,於本府戶籍人數外,別立分數薦送。」詔從之,仍取大中祥符七年寄貫人數中進士解十之三,諸科十之五。癸酉,詔川峽、廣南諸州自今依先定條制解合格舉人外,更有藝業可取者,悉取薦送。(本志不及廣南,當考。又當考合格舉人元數。) 乙亥,以益、梓州路物價翔踊,命知制誥呂夷簡、引進副使曹儀乘傳賑□之。夷簡等請所至勞問官吏將校,仍取繫囚與長吏等原情從輕決遣,民願出穀救饑民者,元詔第加酬銟,望給空名告敕付臣賚往,從之。 丙子,詔自今縣尉獲鬥殺全火賊,資考當入令錄者,授節察推官。 戊寅,三司言,前詔江、淮、兩浙、荊湖五路部綱殿侍聽挈屬隨行,其惠民、石塘、廣濟、黃、御、蔡河押薪炭者,望令準例,從之。(前詔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見會要。) 己卯,左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卒。上即時臨哭之,慟,贈太尉、中書令,謚文簡,五子洎諸婿並遷官,親族受官者又數人【一八】。敏中端厚愷悌,多智寡交,特為人主所重,以至顯達。歷踐中外,曉民政,善處繁劇,識大體,密靜遠權【一九】。累在衡軸,門無私謁,諸子不令釐務。雖當大事,若己不預焉。謹於采拔,不妄推薦。姿表緓碩,有儀矩,能談論,為大僚幾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上所優禮。故雖衰疾,終不得謝,亦以此為恨。及追命制入,上特批一幅曰【二○】:「敏中端謹溫良,宜益此意。」其恩顧如此。  夏四月壬午朔,翰林學士錢惟演言:「伏以春秋朝陵,載於舊式,公卿親往,蓋表至恭。歷代以來,國章斯在。唐顯慶中,始詔三公行事,天寶以後,亦遣公卿巡謁,蓋取朝廷大臣,不必須同國姓。後唐參用太常、宗正卿,晉開運中,亦命吏部侍郎李祥,其例甚多。近年以來,止遣宗正寺官,人輕位卑,實虧舊制。望自今於丞郎、諸司三品內遣官,或闕官,即差兩省諫舍以上。所冀仰副追孝之心,以成稽古之美。」詔付有司詳定。且言:「按唐顯慶五年詔,三公備鹵簿分行二陵,太常卿為副。長慶元年,通取尚書省四品以上清望官,及諸司五品以上清望官充。開寶通禮,差太常、宗正卿。今請依禮,三陵用太常、宗正卿,如闕官,即差尚書省四品以下兩省五品以上,諸司三品或卿監。其分拜官二員,用尚書省五品以上。」詔可,如闕卿監以上官,即以次差攝。 審刑院、刑部、大理寺奏:「自今所舉幕職、州縣官充詳斷、法直官,請試律五道,取三道以上,仍斷案三二十道,稍合格例,則保明聞奏。」從之。 丙戌,令杭州葺故□越王錢氏廟,從其孫惟演之請也。  以旱遣近臣分詣諸宮廟寺觀禱雨。  丁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命中使詣宮觀建道場禳之。 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累表求解近職,庚寅,授工部尚書、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許一子官河南以就養。 命工部侍郎楊億為翰林學士。大中祥符末,億自汝州代還,久之不遷,或問王旦曰:「楊大年何不且與舊職?」旦曰:「大年頃以輕去上左右,人言可畏,賴上終始保全之。今此職欲出自清衷,以全君臣之契也。」踰六年,乃復入禁署,於是令億序班在錢惟演下【二一】、盛度上。惟演言億景德中已為學士,況今與臣並官丞郎,望升億班在臣上,從之。 詔:「自今奏舉選人,令有司候參選日考較。有私罪及非時替者,別聽進止。餘即報中書門下遣官同判銓官考試引見。」 分江南轉運使為東、西兩路,從戶部判官滕涉之請,以便按巡也。 出內藏錢七萬貫付京西路市軍糧。  壬辰,詔茶場、榷務,自今令三司副使、判官、轉運使副、制置茶鹽司舉歷任無贓私罪者,監榷務以京朝官、殿直以上使臣充,茶場以幕職、令錄充。 京西轉運使言,知襄州夏竦勸部民出粟八萬餘石賑濟饑民,詔銟之。 丙申,杖殺前定陶縣尉麻士瑤於青州。其兄大理評事致仕士安削籍配隸汀州,姪右正言直史館溫舒、太常丞直集賢院溫其並削職,溫舒改太常博士、監昇州糧料,溫其監光州酒稅。家僮范辛等及州院司理院典級、冒名買場務人借詞進士王圭等並黥面,決配廣南、福建遠惡州軍牢城,家僮五十人分隸諸軍。以臨淄宅一區給其家,邸店資財取十之三均給其族,自餘悉籍之。其田莊本因平債吞併典質者,許元主收贖。本路勸農使副,青州知州、通判,悉降等差遣。 初,士瑤祖希夢事劉銖為府掾,專以掊克聚歛為己任,兼并恣橫,用致鉅富。至士瑤累世益豪縱,郡境畏之,過於官府。士瑤素帷簿不修【二二】,又私蓄天文禁書、兵器。姪溫裕先有憾,常欲訟之,士瑤懼,乃縶之密室,命范辛等三僕更守,絕其飲食,數日死,即焚之。又嘗怒鎮將張珪,遣家僮張正等率民夫伺珪於途中毆殺,棄其尸。頃之,珪復蘇,訟於州,典級輩悉受士瑤賂,出其罪。承前牧宰而下,多與亢禮,未嘗敢違忤。及鎮海節度推官孫昌知臨淄,憤其凶惡,有犯必訊理之。士瑤常聲言遣人刺昌,昌乃送其族寓於他郡,每夕宿縣廨,列人嚴更為備。士瑤復與王圭誣告昌不公事,又借同邑人姓名買場務。 先是,侍御史姜遵風聞士瑤幽殺其姪事,奏遣監察御史章頻、推直官江鈞往鞫之,(姜遵劾麻氏不法,實錄在二月丙戌,今附此。)於是併得他罪,故悉加誅罰焉。仍詔刑部遍牒三京、諸路,揭牓諭民。擢遵為工部郎中,孫昌為大理寺丞,依前知臨淄縣,賞其發摘姦伏也。(國史載麻希夢事,蓋因王皞百一編也。司馬光記聞:景德初,契丹寇澶州,游兵至臨淄,麻氏率莊人千餘據堡自守,鄉里賴之,全濟者甚觽。至今基跡尚存,謂之麻氏寨。兵退,麻氏歛器械盡輸官,留什二三以衛其家,鄉里賴麻氏以全濟。此事當考,或可增修。然光載姜遵為轉運使,欲因此以立威名,則誤矣。遵在仁宗時乃將漕京東,今不取。) 浮梁縣民臧有金者,素豪橫,不肯輸租。畜犬數十頭,里正近其門,輒噬之。繞垣密植橘柚,人不可入。每歲,里正常代之輸租。及臨涇胡順之為縣令,里正白其事,順之怒曰:「汝輩嫉其富,欲使順之與為仇耳,安有王民不肯輸租者耶?第往督之。」里正白不能。順之使手力繼之,又白不能,使押司錄事繼之,又白不能。順之悵然曰:「然則此租必使令自督耶【二三】。」乃命里正取矒,自抵其居,以矒塞門而焚之。臧氏皆迸逸,順之悉令掩捕,驅至縣,其家男子年十六以上,盡痛杖之。乃召謂曰:「胡順之無道,既焚爾宅,又痛杖汝父子兄弟,爾可速詣府自訟矣。」臧氏皆懾服,無敢詣府者。自是臧氏租常為一縣先。府嘗遣教練使詣縣,順之聞之,曰:「是固欲來煩擾我也。」乃微使人隨之,陰記其入驛舍,及受驛吏供給之物。既至,入謁,色甚倨,順之延與坐,徐謂曰:「教練何官也?」曰:「本州職員爾。」曰:「應入驛乎?」教練使踧踖曰:「道中無邸店,暫止驛中。」又曰:「應受驛吏供給乎?」曰:「道中無芻糧,故受之。」又曰:「應與命官坐乎?」教練使趨下,謝罪,順之即械繫獄,置闇室中,以糞十甕環其側,教練不勝其苦,因順之過獄,呼曰:「令何不問我罪?」順之笑謝曰:「教練幸勿訝也。今方多事,未暇問也。」繫十日,然後杖之二十。教練不服,曰:「我職員也,有罪,當受杖於州。」順之笑曰:「教練久為職員,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耶?」卒杖之。自是府吏無敢擾縣者,州雖惡之,然不能罪也。於是為青州幕僚,發麻氏罪【二四】,破其家,皆順之之力云。 高麗嘗入貢,道出州境,中貴人挾以為重,使州官旅拜於郊,順之曰:「青,大鎮。在唐押新羅、渤海,縱其國王來,尚當與之均禮。今見陪臣,奈何卑屈如此!」獨不拜,因上書論辨,朝廷是之。既誅麻氏,上記其名,召見,改著作佐郎,優與差遣。(正史順之傳,豪橫者,乃休寧汪氏。休寧屬歙州,浮梁屬饒州。今從司馬光記聞,光載此事尤詳故也。傳云改官知常熟縣,光云簽判洪州,不知孰是,當考。) 丁酉,詔寄班祗候自今準三班使臣所定年限考課。 三司言福州官莊舊止隨私產一例收租,請估直許見田民買之。詔第遣常參官一員與轉運使依漳、泉州例,均定租課。尋罷不遣。(罷遣使,在八月辛丑,今并書。) 戊戌,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遂謁景靈宮、開寶寺。 先是,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祁暐出知濰州,母亡,殯於州城之南,暐既解官,就殯所築小室,號泣守護,蔬食,讀佛經者三載,徒跣經冬,足墮二指。有白烏、白兔馴擾墳側,州人異之,以狀聞。己亥,降詔旌美。及其歸葬,又賜帛三十疋、粟三十石,令州長吏每月就所居存問。暐,膠水人也。 庚子,謁玉清昭應宮。 癸卯,利州路轉運使李防請雕印四時纂要、齊民要術付諸道勸農司,以勗民務,從之。  乙巳,詔訪聞忻、代州民秋後結朋角觝,謂之野場,有殺傷者,自今悉禁絕之。 丁未,閤門請自今庶子以下至京官,閤門祗候至三班使臣,並為一班。文武髃官值假三日,則朝見辭謝於崇政殿,其酒食緡帛賜於門外,奏可。時上不豫,故多從省約之制。 先是,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移病出守潁州【二五】。五月癸丑,師德言皇弟德雍現任本州防禦使、其署銜望降規式。中書門下言,據御史臺稱,每大朝會立班,皇親防禦、團練使、刺史,並次節度下,稍退序立。因詔師德署銜於德雍之下,非典故也。凡知制誥著位,兩省則次給諫,南省、御史臺次丞郎,外官則在觀察使上云。(此據掖垣志。) 甲寅,詔禮部權停貢舉一年。 丙辰,詔銟涇原路都監李餘懿等,補指使、殿侍趙榮為三班借職,以其擊殺蕃寇故也。  丁巳,令京兆、鳳翔減直糶粟,賑秦、隴諸州流民。 戊午,開封府請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勞擾不許。  將作監丞、通判果州張觀上言:「父居業見任越州支使,年踰耳順,猶滯選門。臣今蒙恩授祕書郎,願回授父。」詔流內銓召居業考課引對,其祕書郎告仍以付觀。 己未,益梓路安撫呂夷簡,言秦、隴、利等州饑民稍多,望令逐處募充本城諸軍,從之。 初,感德軍節度使、知陝州王嗣宗以老病再表願入朝,且言得一見即歸田里,優詔召還。會郊祀,改靜難節度使,留京師累月,竟以足疾不任朝謁。復上表求再知許州,宰相寇準素惡其為人,庚申,特命以左屯衛上將軍致仕。嗣宗乃請面辭,詔免舞蹈,許其子扶掖之,對數刻,賜錢百萬。及準罷相,又特從其請,令月給實俸五十千。 嗣宗歷事三朝,最為宿舊,所至以嚴明御下。尤傲狠,務以醜言淩挫髃類。家有恩仇簿,已報者即勾之,晚年交遊,皆入仇簿。為中丞日,嘗忿宋白、郭贄、邢昺七十不請老,屢言於上,請敕其休致,又遣親屬諷激之。及嗣宗眷厚祿不忍去,嘗謂人曰:「僕惟此一事,未能免物議爾。」觽皆嗤焉。雅好為文,而朴繆尤甚。奉祀歲,近臣皆令為頌記,宰相以嗣宗所撰不足發揮盛德,慮為後所誚,乃不許刻石。然敦睦宗族,待諸姪如己子。臨終,著遺戒,訓子孫毋析居,又令以孝經、弓劍、筆硯置壙中云。 壬戌,廣南東路轉運、勸農司言:「準詔,計度徙春州於古城。請依例於土人內注無贓罪幕職、州縣官充通判兼知州,量與恩賜,支錄事參軍俸給。滿日,依漳州龍巖等縣例優銟【二六】。」從之。(據本志,景德元年移治陽春界明石津古城,大中祥符九年又併入新州,天禧四年復置。) 甲子,環州界熟戶七臼族軍主近膩納質歸化。以近膩領順州刺史,首領惹都等十五人補蕃官有差。 丙寅,詔:「自今天下犯十惡、劫殺、謀殺、故殺、鬥殺、放火、強劫賊、官典正枉法贓、偽造符印、厭魅□詛、造妖言、傳妖術、合造毒藥、禁軍諸軍逃亡為盜罪至死者,每至十二月權住區斷,過天慶節決之;餘犯至死者,十二月內及春夏未得斷遣,禁錮奏裁。」又詔大辟有先準詔即行處斬者,自今除惡逆四等準律用刑,自餘斬刑遇春夏止決重杖處死,俟秋分如故。以上封者言皇帝誕月及春夏長育之時,宜貸嚴科故也。(張知白、趙湘奏議可考。知白見咸平五年十一月,湘見景德四年九月。) 丁卯,兩浙、淮南勸農使王貫之等導海州界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定遠縣江擇、知江陰軍崔立率部民修廢塘、浚石溝,以灌高仰之田。詔並銟之,仍令代還日考課引對,因諭諸路勸農司應塘堰可以利民者,準此繕修。(崔立事在明年六月,今從本志,并書于此。)  甲戌,以時雨沾洽,遣官謝廟社、宮觀、寺院。 保安軍小湖族【二七】都虞候喏嵬、巡檢胡懷節等擊賊有勞,並進秩。 己卯,詔應緣河州軍,自今每歲令長吏等與巡河及本地使臣躬親檢視隄岸,當浚築者,連署以聞,勿復減省功料,以圖恩銟,違者重置其罪。 光祿寺丞謝絳上言:「帝王之興,必推五行之盛德,所以配天地、符陰陽也。神農氏以火德,有火星之瑞。聖祖以土德,黃龍地螾見【二八】。夏以木德,青龍止於郊。商以金德,山澤自溢。周以火德,有赤烏之符。國家膺開先之慶,宜黜五代,紹唐土德,以繼聖祖,猶漢之黜秦,興周火德,以繼堯也。臣聞太祖生而包絡惟黃【二九】,及受命,五緯聚於奎,而鎮星是主。陛下升中泰山,日抱黃珥;朝祀太清宮,有星曰含譽,其色黃而潤澤;其餘神龜珍獸【三○】,自遠至者,或毳或介,僉有厥應,非土德之驗乎?茲事體大,惟陛下勿以變古為疑。且漢興至武帝,越九十年,始寖尋於火德,至光武蓋二百載,方習定乎正運。國家受祚,猶在五紀。陛下謙而弗答,氣壅未宣,河決遂潰,豈不神哉。考六府之厭鎮,驗五行之勝□,亦宜興土之運,禦時之災,不可因循舊典,廢天人之休也。其度量律曆之則,車服衣冠之法,圜丘方澤之事,明堂辟雍之制,宗廟薦饗之序,方國朝貢之典,政教禮樂,文質增殺,願下搢紳鴻碩之士,參議條奏。然後升中嵩,告上帝,循五載,見髃后,以示中方之位,以符用五之數。」 時大理寺丞董行父請用天為統,以金為德。詔兩制議,皆言用土德則當越唐上承於隋,用金德則當越五代紹唐,而太祖實受終周室,豈可弗遵傳繼之序。絳、行父議皆黜不用。絳,濤子也。(行父,未見。) 六月甲申,右諫議大夫李應機言,嶺南惠州河源、韶州翁源、循州興寧錫場、梅州管界縣分,屬嵐瘴多處,其令佐及梅州知州、監押,望並用廣南人充,所冀習其風土,從之。 乙酉,陝西轉運使劉楚言:「自今陽武埽逃亡軍士,有親屬在營者,望令同、華州依滑州修河例,給三月錢糧。有子願充軍,量材質錄之。」詔可。 己丑,上御崇政殿親慮庶獄,徒流遞減,杖以下原之。  壬辰,詔通、泰、楚等州煎鹽亭戶,因災沴乏食,預請錢糧,逋欠者悉蠲之。 審刑院言:「詳刑之官,雖各勤盡,然閱實之際,不無繆誤。一有差舛,即行勘劾,頗塞自新之路,慮增巧詆之文。請自今每大理寺封草檢至院,有以杖從徒,以徒從杖,以流入死,以死入流之類,即劄還本寺。如斷官顯知誤失,自首改正,則更不奏劾。如其不然,致再下詰問,顯章錯誤,則具名奏劾。」從之。 殿中侍御史王博文言:「密州民有經大中祥符九年後累歲災沴饑乏,親屬散在民間,為人所收養及充奴婢、妻口,本無契券離書者,望令畫時放還。如有訴認,官司不為理者,並論違制罪。」從之。 癸巳,三班院言,自今內地駐泊捉賊使臣,請以合任遠地監押、巡檢殿直以下習戎事者充,仍支監押例添給【三一】,代還日復任遠地,從之。 甲午,以太常少卿、直史館陳靖為太僕卿、集賢院學士、知建州。靖,丁謂所善也。 詔從翰林學士楊億等所請,選官箋注御製文集、仍令宰相等參詳。 丙申,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寇準為太子太傅、萊國公。先是,準為樞密使,曹利用副之,準素輕利用,議事有不合者,準輒曰:「君一夫爾【三二】,豈解此國家大體耶。」利用由是銜之。而丁謂以拂鬚故,亦恨準,及同為樞密使,遂合謀欲排準。翰林學士錢惟演見謂權盛,附離之,與講姻好。而惟演女弟實為馬軍都虞候劉美妻。時上不豫,艱於語言,政事多中宮所決,謂等交通詭祕,其黨日固。劉氏宗人橫於蜀,奪民鹽井,上以皇后故,欲赦其罪,準必請行法,重失皇后意,謂等因媒孽之【三三】。準嘗獨請間曰:「皇太子人望所屬,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以固萬世基本。丁謂,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願擇方正大臣為羽翼。」上然之。(正傳云:丁謂、錢惟演,佞人也,不可輔少主。按此時惟演但為翰林學士,不當便與丁謂同日而語,附傳亦不載惟演,恐正傳誤增之,今不取。張唐英仁宗政要,又載準言丁謂恃才挾姦,曹利用恃權使氣。恐唐英所載亦不得實。利用恃權使氣,當在太后垂簾時,今猶未也。陳繹拜罷錄亦止稱丁謂。) 準乃屬翰林學士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以代謂。億畏事泄,夜屏左右為之辭,至自起剪燭跋,中外無知者。既而準被酒,漏所謀。(億自起剪燭,此據附傳,今正傳削去。龍川別志乃云億私語其妻弟張演曰:「數日之後,事當一新。」語稍泄,丁謂夜乘婦人車,與曹利用謀之。不知別志何所據。然別志所稱立太子、廢劉后,則是準罷相後周懷政之謀,而億所草乃太子監國表爾。雖附傳亦以為微服過利用為在此時,蓋誤也。拜罷錄與附傳同,今正傳已改之。附傳及拜罷錄並云草制,正傳但云草表,今從正傳。)謂等益懼,力譖準,請罷準政事。上不記與準初有成言,諾其請。會日暮,召知制誥晏殊入禁中,示以除目,殊曰:「臣掌外制,此非臣職也。」乃召惟演,須臾,惟演至,極論準專恣,請深責。上曰:「當與何官?」惟演請用王欽若例,授準太子太保。上曰:「與太子太傅。」又曰:「更與加優禮。」惟演請封國公,出袖中具員冊以進,上於小國中指萊字,惟演曰:「如此,則中書但有李迪,恐須別命相。」上曰:「姑徐之【三四】。」殊既誤召,因言恐泄機事,臣不敢復出。遂宿於學士院。及宣制,則非殊疇昔所見者,不知殊所見除目又何等也?殊不以告人,故亦莫得其詳云。(仁宗實錄寇準附傳、陳繹拜罷錄、司馬光記聞、張唐英政要、曾氏隆平集、蘇氏龍川別志,並誤以準初罷相時事,即周懷政所謀,蓋不考其月日故也。國史正傳已略正之,但不詳耳,今取錢惟演日記及江休復雜志附益之。請太子監國,準奏也;傳位太子、廢皇后,周懷政謀也。準以監國奏洩罷相,以懷政謀洩遠貶,二事初不同。諸書見準坐懷政出,即謂準本謀如此。其實謀出懷政,準未必知爾。仁宗景祐元年四月,以王曙言追謚楊億,亦但云草奏請太子親政,不云草制也。龍川別志又云:使億草詔書,遣曙出使,誅異己者,曙藏去之,恐實不然,今止從實錄。) 監察御史章頻嘗受詔,鞫漖州【三五】牙校訟鹽井事,劉美依倚后家受賕,使人市其獄。頻請捕繫,上以后故不問,出頻知宣州。(頻事因寇準請治劉氏附見,不得其時也。錢惟演日記:五月二日,寇公將制院文字上,事連劉馬軍,寇請赴臺勘,上怒曰:「管軍自前豈有此例,卿要送臺,但送下。」寇惶恐而退。曹、丁並奏:「天旱不宜更起噃獄,中傷平人,乞罷之。」上云:「便罷,便罷!」寇又上殿,上甚不悅。其日,寇沮喪甚。惟演所言雖未可盡信,章頻出知宣州必在此時,今附見,當考。)  呂夷簡言:「淳化末,蜀民或從草寇,刺面為應運雄軍。今請擇其情罪重者,分配潼關已東州府牢城。」從之。  滑州言河決於天臺山下。初議修河,以天臺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隄成,乃於天臺口旁築月隄,亦非牢固,議者咸請再葺。修河都部署馮守信曰:「吾奉詔止修西南埽,此非所及也。」會馬軍都指揮使王守贇外任,京師缺舊城巡檢,守信承召亟歸。及是,河復決,走衛南,汎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人皆以罪守信焉。守信通孝經、論語,後遷威塞節度使。五年三月,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守信對之慨然曰:「吾自行伍,蒙主上擢至此,欲棄軀久矣,顧未有所,奈何欺之!」是歲,并己子無所蔭,曰:「以明吾心於弟,非有愛也。」人亦以此多之。(此據日記。) 己亥,補教駿軍士李謙為本軍小校,賜緡錢。時軍使武贊為逃卒霍興所刺,謙急持興,以身蔽捍,中十六創,贊得走免。上善其義勇,特召見而銟之。 辛丑,鄜延路鈐轄周文質言,趙德明繼遣人騎寇略熟戶,望多發軍馬於慶州界,破蕩族帳,以遏侵擾。上以邊候興兵,或致生事,止令文質偵邏,密為之備。 壬寅,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奏名舉人,命官考覆如常例,授三班奉職者九十二人、借職者十三人。其不合格者,補諸州上佐文學。自奉職至殿侍,悉免短使,與家便差遣。 丙午,姜遵自陝西還,言知襄州夏竦撫俗有方,騳事無滯,詔銟之。又言知階州許申、知文州胡靖、知三泉縣房中正皆有治績,詔審官院記姓名,代還日,升陟任使。(胡靖、房中正未見。) 戊申,判吏部流內銓陳堯咨言:「舊制,河北、河東緣邊幕職、州縣官,不許挈家赴任,代還日,免其守選。近準赦文並許挈家赴任,儻官滿日,仍舊免選注近官,頗為優倖。請自今依江、浙、荊湖遠地得替例守選。」從之。 詔樞密院,凡給賜錢銀,每季進納數目劄子,自今歲作一冊進內。 詔牛羊司,三棧圈自今只差三班使臣句當,內侍省勿差。(嘉祐四年六月,可考。) 注  釋 【一】欲望委刑部自今髃臣除故枉法受贓外宋會要職官七六之八作「望委刑部自今臣僚除故違枉法受贓外」。  【二】詔銓曹自今刑部大理寺定選人罪名不一「詔」原作「望」,「刑部」原作「刑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三】本志作一州一縣「一縣」原作「二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正文改。 【四】決河而南「決河」二字原倒,據下文「決河而北」文例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奏議卷二四九水利乙正。 【五】地形汙下「汙」原作「圩」,據上引宋史、奏議改。 【六】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逕」原作「涇」,「獨」原作「濁」,據同上書改。 【七】北不出通利軍界「出」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八】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衛州」原作「鄆州」,「凸」原作「亞」,據同上書改。  【九】鑿大伾西山「鑿」原作「擊」,據同上書改。 【一○】則北載之高地「北」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其均厚埤薄「埤」原作「裨」,據同上書改。 【一二】朝議懼以煩擾「擾」原作「撓」,據同上書改。 【一三】命諮知荊南府代給事中樂黃目知潭州按宋史卷二九二李諮傳云:「以父留鄉里請外,遂出知荊南。」(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五五本傳均同。)同書卷三○六樂黃目傳謂黃目「降左諫議大夫知荊南府。明年,復為給事中,徙潭州。」本書繫黃目左降事於天禧二年八月乙卯,其徙潭州實李諮出知荊南之時。以此,「代」字疑衍,或當作「以」。倘於「樂黃目」下句絕,則「知潭州」上必有脫文。 【一四】并代副都部署楊崇勳為客省使「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景文集卷六一楊太尉行狀補。  【一五】許之「之」原作「上」,據各本改。 【一六】側立贊喝「喝」原作「謁」,據宋會要儀制二之一○改。 【一七】西骪府原作「西京府」,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四之八改。 【一八】親族受官者又數人「親族」,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均作「親校」,編年錄卷三作「親故」。 【一九】密靜遠權「遠」原作「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東都事略卷四一本傳改。 【二○】上特批一幅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補。 【二一】於是令億序班在錢惟演下「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二】士瑤素帷簿不修「簿」原作「箔」,據同上書改。 【二三】然則此租必使令自督耶「然則」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六補。 【二四】發麻氏罪「罪」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移病出守潁州「潁州」原作「潁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六本傳改。 【二六】依漳州龍巖等縣例優銟「漳州」原作「潭州」,據宋會要職官四七之五改。 【二七】小湖族原作「小蕃族」,據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  【二八】黃龍地螾見「黃龍」與「地螾」原互倒,據宋會要運歷一之一乙正。 【二九】臣聞太祖生而包絡惟黃「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其餘神龜珍獸「獸」原作「獻」,據同上書改。 【三一】仍支監押例添給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二作「仍支監押添給」。  【三二】君一夫爾「一」下原衍「武」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錄卷三刪。 【三三】謂等因媒孽之「媒」原作「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改。 【三四】姑徐之「徐」原作「除」,據同上書改。 【三五】漖州原作「印州」,據宋史卷三○一章頻傳改。 卷九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四年七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六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四年(庚辛,1018)  全  文 秋七月庚戌朔,先天節,髃臣上壽,涇王元儼攝太尉,以未命宰相故也。 呂夷簡等還自東、西川,言梓州路勸農使王鬷、知梓州蘇維甫、知漖州沈同、知蜀州錢昆、知昌州張用、通判益州狄棐劉隨、通判永興軍董希甫、知益州靈池縣李紘,堪充三司、臺省、轉運提調刑獄藩郡之職。詔有司記其姓名,代還日升陟任使。鬷,臨城人,大中祥符初,舉進士,授婺州觀察推官,代還,上見其狀貌奇偉,特遷著作佐郎。同,錢塘人。昆,易之兄。棐,長沙人。紘,昌齡從子也。(蘇維甫、張用、董希甫三人,未詳邑里。) 西南蕃千三百人來貢。 丙辰,遣使市小車,給鳳翔府至綿州驛遞軍士,仍為增葺廬舍,憫其勞也。 韓億使淮南、江、浙還,言:「池州青陽縣旌表門閭方綱狀稱,籍管稅錢四百餘千、米二千五百斛,同居七百口,凡八世四百年。景德中,準詔旌表,而本縣科率一無□假,望蠲其戶下雜配物。」詔本州凡有科率,量優減之。 丁巳,太白晝見。  辛酉,召宗室、近臣及太子太傅寇準、兵部尚書馮拯,觀苑中嘉穀,遂宴於玉宸殿。(隆平集言準罷相,以太子太傅歸班,請對不許。據此,則嘗從後苑遊觀矣。錢惟演日記,七月十二日召給諫、舍人及太子太傅等入承明殿,先賜食訖,召入玉宸殿看瑞穀。先于太清樓見訖,賜茶,便詣種穀處。按此,則隆平集誤也。) 知制誥呂夷簡言:「伏見河再決滑州,計功鉅萬。以臣所見,未宜修塞,俟一二年間,漸收梢芟,然後興功。兼聞諸州有賤易莊田者,蓋慮不時科率,無從出辦。望降明詔,諭以河決未議修塞,仍令滑州規度所須梢芟,以軍士採伐,或於旁近秋稅折納。」從之。遂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得科調丁夫。其守捍隄防役兵,仍令長吏並加存□、番休之。 癸亥,上對參知政事李迪、兵部尚書馮拯、翰林學士錢惟演于滋福殿。寇準罷,上欲相迪,迪固辭,於是又以屬迪。有頃,皇太子出拜上前,曰:「蒙恩用賓客為相,敢以謝。」上顧謂迪曰:「尚復何辭耶?」是日,惟演又力排寇準曰:「準自罷相,轉更交結中外,求再用。曉天文、卜筮者皆遍召,以至管軍臣僚、陛下親信內侍,無不著意。恐小人朋黨,誑惑聖聽,不如早令出外。」上曰:「有何名目?」惟演曰:「聞準已具表乞河中府,見中書未除宰相,兼亦聞有人許以再用,遂不進此表。」上曰:「與河中府何如?」惟演乞召李迪諭旨,上曰:「李迪何如?」惟演言:「迪長者,無過,只是才短,不能制準。」因言中書宜早命宰相,上難其人。惟演對:「若宰相未有人,可且著三兩員參知政事。」上曰:「參政亦難得人。」問今誰在李迪上,惟演對:「曹利用、丁謂、任中正並在李迪上。」上默然。惟演又言:「馮拯舊人,性純和,與寇準不同。」上亦默然,既而曰:「張知白何如?」惟演言:「知白清介,使參政則可,恐未可為宰相。」上頷之。惟演又言:「寇準宜早令出外。準朋黨盛,王曙又其女婿,作東宮賓客,誰不畏懼。今朝廷人三分,二分皆附準矣。臣知言出禍從,然不敢不言。惟陛下幸察。」上曰:「卿勿憂。」惟演再拜而退。後三日,拯遂拜樞密使,蓋用惟演之言也。迪既除宰相,而準為太子太傅、萊國公如故。 甲子,大雨,流潦泛溢公私廬舍大半,有壓死者。是月連雨,而此夕為甚。  乙丑,令京東西、河北州軍津渡官給舟船濟人。 丙寅【一】,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李迪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少傅、平章事,兵部尚書馮拯為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是日告謝,即賜襲衣、金帶、鞍勒馬。正謝日亦如之,非常比也。 以霖雨壞營舍,賜諸軍緡錢。 丁卯,禁兩川諸縣弓手雇人代役,犯者許鄰保糾告,重繩之。  詔銟益州官吏趙稹【二】等,以呂夷簡言其政績也。  戊辰,判杭州王欽若酒榷增羡、獄空,詔銟之。 先是,馮拯以兵部尚書判都省,上欲加拯吏部尚書、參知政事,召學士楊億使草制,億曰:「此舍人職也。」上曰:「學士所職何官?」億曰:「若樞密使、同平章事,則制書乃學士所當草也。」上曰:「即以此命拯。」拯既受命樞密,領使者凡三人【三】,前此未有,人皆疑怪,曹利用、丁謂因各求罷。上徐覺其誤,召知制誥晏殊語之,將有所易置。殊曰:「此非臣職也。」遂召錢惟演,惟演入,對曰:「馮拯故參知政事,今拜樞密使,當矣。但中書不當止用李迪一人,盍遷曹利用或丁謂過中書?」上曰:「誰可?」惟演曰:「丁謂文臣,過中書為便。」又言玉清昭應宮未有使,謂首議建宮,宜即令領此。又言曹利用忠赤,有功國家,亦宜與平章事。上曰:「諾。」庚午,以樞密使、吏部尚書丁謂平章事,樞密使、檢校太尉曹利用加同平章事,皆用惟演所言也。(此段參取錢氏及司馬氏日記修入。晏殊誤召,恐不至再,當考。馮拯自兵書加吏書【四】,必參政,日記偶脫,今追填之。楊億所云此舍人職,蓋參政制乃舍人所當草也。) 辛未,鄜延路鈐轄言撲咩族馬訛等,先為北界所略,今帥觽來歸。 壬申,以久雨,詔諸軍校營在新城者權免常朝,賜諸班直軍營壓死者緡錢有差。 河北轉運使言,懷、衛二州仍歲災沴,流民漸復,請各增置通判一員,以安集之。詔可。 上既從錢惟演之言,擢丁謂首相,加曹利用同平章事,然所以待寇準者猶如故。謂等懼,謀益深。是日,準入對,具言謂及利用等交通蹤跡,又言:「臣若有罪【五】,當與李迪同坐,不應獨被斥。」上即召迪至前質之,兩人論辨良久,上意不樂,迪再三目準令退。及俱退,上復召迪入對,作色曰:「寇準遠貶,卿與丁謂、曹利用並出外。」迪言:「謂及利用須學士降麻,臣但乞知一州。」上沈吟良久,色漸解,曰:「將取文字來。」迪退,復作文字卻進,上遽洒然曰:「卿等無他,且留文字商量。」更召謂入對,謂請除準節鉞,令出外,上不許。(此據錢惟演日記刪修,準、迪、謂入對,皆二十三日也。)越明日,楊崇勳等遂告變,周懷政伏誅。又三日,準乃遠貶。 甲戌,昭宣使、英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周懷政伏誅。大中祥符末,上始得疾,是歲仲春,所苦浸劇,自疑不起,嘗臥枕懷政股,與之謀,欲命太子監國。懷政實典左右春坊事,出告寇準。準遂請間建議,密令楊億草奏。已而事泄,準罷相。丁謂等因簄斥懷政,使不得親近,然以上及太子故,未即顯加黜責。懷政憂懼不自安,陰謀殺謂等,復相準,奉帝為太上皇,傳位太子,而廢皇后。與其弟禮賓副使懷信潛召客省使楊崇勳、內殿承制楊懷吉、閤門祗候楊懷玉議其事,期以二十五日竊發。 前是一夕,崇勳、懷吉夕詣謂第告變,謂中夜微服乘婦人車,過曹利用計之,及明,利用入奏於崇政殿。懷政時在殿東廡,即令衛士執之。(懷政本傳云:上姑務含容,不忍斥其過,然漸簄遠之【六】。懷政憂懼,時使小黃門自禁中出,詐稱宣召,入內東門坐別室,久之而出,以欺同輩。實錄亦云然。收懷政時,實在崇政殿東廡,則其出入禁中,固自如也。但丁謂等多為之防,使懷政罕得見上爾,蓋未有簄遠懷政意也。本傳又云上怒甚,而實錄無此,疑本傳飾說,今不取。)詔宣徽北院使曹瑋與崇勳就御藥院鞫訊,不數刻,具引伏。上坐承明殿臨問,懷政但祈哀而已。命載以車,赴城西普安佛寺斬之。謂等并發朱能所獻天書妖妄事,亟遣入內供奉官盧守明、鄧文慶馳驛詣永興軍,捕能及其黨乾祐觀主王先、道士張用和、殿直劉益、借職李貴康玉、殿侍唐信徐原,並免死,黥面,配儋、梅、高、崖、雷、瓊、萬安、循州。懷政父內殿承制紹忠及懷信,並決杖,配復、岳州,子姪勒停,資產沒官。懷政之未敗也,紹忠嘗詬之曰:「斫頭鞧子,終累及我。」懷信又嘗謂懷政曰:「兄天書事必敗,當早詣上首露,庶獲輕典。」及謀作亂,又號泣伏拜而止之,皆不聽,故皆得免死焉。右街僧祿澄預聞妖妄,黥面,配郴州【七】。朱能父左武衛將軍致仕諤、母周氏,贖銅百斤,并其子守昱、守吉分配邵、蔡【八】、道州,貲產沒官。與諤往來結社人悉決杖,配諸州。自餘親事卒、懷政僕使,決杖,分配海島遠州。部下使臣第降秩。(記聞載懷政以二月二日懷小刀,對上自割,上因是疾復作,皇后命收懷政下獄,並于宮中得萊公【九】奏言傳位事,乃命楊崇勳告變,誅懷政,貶萊公。按懷政誅在七月,萊公罷在六月,若懷政于仲春為此,則萊公必不待夏末始罷,懷政至秋初乃誅也。然真宗實錄以仲春疾益甚,不知緣何事爾。記聞必誤,今不取。) 懷政既誅,有欲并責太子者,上意惑之。李迪從容奏曰:「陛下有幾子,乃為此計。」上大寤,由是東宮得不動搖,迪之力居多。(此據記聞。) 丁丑,太子太傅寇準降授太常卿、知相州。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並落職,度知光州,曙知汝州,皆坐與周懷政交通【一○】,而曙又準貋也。準親吏張文質、賈德潤並黜為普寧、連山縣主簿,及朱能敗,又除名,配隸封、貴州。朝士與準親厚者,丁謂必斥之。楊億尤善準,而請太子監國奏又億所草也。及準敗,丁謂召億至中書,億懼,便液俱下,面無人色。謂素重億,無意害之,徐曰:「謂當改官,煩公為一好詞耳。」億乃稍安,卒保全之。當時宰相愛才如此,謂雖姦邪,議者亦以此稱焉。(宰相愛才,此據歐陽修歸田錄。) 是月,以客省使、英州防禦使楊崇勳為鄧州觀察使,內殿承制楊懷吉為如京使,並賜金帶及金銀,降詔曪銟。 供奉官、京城西面巡檢楊懷玉責授侍禁,依前閤門祗候,出為杭州都監。懷玉既與崇勳等預懷政議,崇勳告變之翼日,始詣樞密院自陳,故責之。  八月辛巳,以楊崇勳為內客省使,領貴州觀察使、兼髃牧使。崇勳累辭鄧州之命,故改任焉。  入內供奉官譚元吉、高品王德信決杖,配唐州。高班胡允則、黃門楊允文決杖,配西京,坐嘗受命至乾祐縣與周懷政協同妖妄故也。元吉尋黥面,配賓州。 太子太保,判杭州王欽若自以備位東宮,請入朝。甲申,召之。欽若尋又言詔無馳驛之文,但依程即路。始令乘傳。 徙知相州、太常卿寇準知安州。初,李迪與準同在中書,事之甚謹,及準罷,丁謂意頗輕迪。於是謂等不欲準居內郡,白上欲遠徙之,上命與小州,謂退而署紙尾曰:「奉聖旨,除遠小處知州。」迪曰:「向者聖旨無遠字。」謂曰:「君面奉德音,欲擅改聖旨,以庇準耶?」二人忿鬥,蓋自此始。 朱能聞使者至,自度不免,衷甲以出,殺盧守明,帥所部兵,絜家屬叛逸。永興軍奏其事,詔遣內殿承制江德明、入內供奉官于德潤乘驛發兵捕之。應能黨與分配嶺表者,所至禁繫,別俟朝旨。既而能觽潰,勢窮蹙,入桑林自縊死。永興乾耀都巡檢、供奉官李興,牢城十將張順斷能及其子首以獻,補興閤門祗候,順本城都頭。(興、順遷陟,在十一月甲寅,今并書之。)  乙酉,以樞密副使任中正、禮部侍郎王曾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錢惟演為樞密副使。 刑部請自今犯贓濫配隸,經恩從便者,俟一年後遇赦宥方理。  工部郎中姜遵言,陝西、利、夔等路州軍,多無常平倉,或歲歉賑糶,即發軍糧,望令創置,量民數蓄穀。詔可。 丙戌,謁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幸開寶寺。  辛卯,以太常丞、直龍圖閣馮元為左正言、兼太子右諭德。初,太子為壽春郡王,王旦薦元宜講經資善堂。帝以元少,更用崔遵度。於是,遵度卒,乃命元代之。 詔諸路勸農提點刑獄官,自今奏事,緣戶賦農田,則署勸農司;刑獄格法,則署提點刑獄所。 戊戌,示宰相玉宸殿瑞穀圖。  庚子,同判太常禮院陳□言:「郊廟致齋日,左右街司承例遣雜職從行,望自今罷之。其祗事人吏不謹職者,俟事畢付司科罷。」從之。  壬寅,太常卿、知安州寇準坐朱能叛,再貶道州司馬,制辭云:「不務敦修,密朋凶慝,辱予輔舱,玷乃搢紳。」仍以其事傳告諸州,御史臺揭牓朝堂。準過零陵,踰大坡,護兵先後不屬,溪洞蠻夷乘間抄掠,其酋長聞而責之曰:「奈何奪賢宰相行李耶?」趨遣人還所掠。其在道州,晨具朝服如常時,起樓置經史道釋書,暇則誦讀,賓至笑語,若初無廊廟之貴者。自準罷相,繼以三絀,皆非上本意。歲餘,上忽問左右曰:「吾目中久不見寇準,何也?」左右亦莫敢對。上崩,乃責雷州。(此據司馬光記聞。丁謂傳云:周懷政事敗,議貶準,帝欲謫準江、淮間。謂退而除道州司馬,王曾以帝語質之,謂顧曰:「居停主人勿復言。」蓋指曾以第舍假準也。按居停之語,在仁宗初再貶雷州時,曾緣此遂謀去謂,龍川別志當得之。以聖旨質謂乃李迪,其事見記聞,今從之。若此時曾已詰謂,則當迪、謂忿爭時,曾亦必不助謂矣。國史恐誤也。徐度國紀:天禧四年十二月癸丑,對輔臣及王欽若于宣和門北閤子中,上曰:「朕覺四體不康。」丁謂等奏:「近日聖躬稍安,況中外無事,乞□聖心。」欽若奏:「今來中書、密院公事甚好,又出寇準,朝廷更無事矣。」上云:「除卻寇準後甚靜。」又問:「寇準何在?」宰臣曰:「在道州。」上曰:「輕典。」馮拯曰:「如準包藏禍心,漢、唐之法,皆當族誅,陛下蓋是□貸。」上曰:「朕曲全之。」于是上色稍怡,命坐賜茶而罷。不知徐度何從得此,恐必不然,今附見,當考。) 癸卯,以衛尉卿慎從吉為光祿卿致仕,司封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杜堯臣改衛尉少卿、知陝州,皆坐與寇準親善也。 右司諫、直集賢院、判戶部勾院劉燁為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河決滑州,大興力役,道殍相望,燁請策免宰相,以答天變,時寇準、丁謂實在中書。及王曙坐準貶官,在朝無敢往見者,燁歎曰:「朋友之義,獨不行於今日歟。」往餞之,經夕而還,謂亦不罪也。(河決乃三年六月事。) 甲辰,賜諸班直、諸軍洎太子宮祗候已下器帛、緡錢。 入內押班鄭志誠嘗納朱能音問,及搜獲表章,有請太子親政之辭,令右諭德魯宗道、御史劉平鞫問,削兩任,配隸房州。 乙巳,詔故相向敏中家產日費,令內侍省官檢校之。 丙午,入內供奉官石承慶削兩任,配隸宿州。先是,周懷政嘗遣人召承慶,欲有所議,夜二鼓,不下皇城門鑰以待之。上遣黃門黃守志開大寧、祥符、東華門傳詔許王宮,至則門不閉,見承慶將入,守志訊知其故,戒令勿入,於是門司不復納承慶。守志畏懷政,不敢言,至是以聞,鞫承慶而責之。 是月,詔:「自今逐年兩稅版籍,並仰令佐躬自勾鑿點檢,勘新收舊管之數。民有典賣析戶者,驗定舊稅,明出戶帖。勸農使按部所至,索視帳目。其縣官能用心者,批歷為勞績,當議升銟。」時上封者言諸州版籍止委吏人,失於勘驗,移易稅賦,多不均等,故有是命。尋又詔:「前敕諸路勸農使,所至究民間疾苦,檢視帳籍,慮其因緣取索,受越訴以擾民,宜令使副常切鈐束,不得妄有行遣呼集。其籍帳不整,止移牒索視,論訴公事,並依舊次第陳狀。如已經州縣、轉運司不行者,並即時盡公處理,所置曹典勿得過提點刑獄司數。」(此據會要,或削去。) 九月己酉,以諫議大夫、兼太子右庶子、知開封府王隨為給事中、知杭州,會靈觀判官、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呂夷簡為刑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隨嘗假周懷政白金五十兩,至是自言,故出之。夷簡治開封,嚴辦有聲,上識其姓名於屏風,意將大用之也。(隨本傳云:隨坐此奪知制誥。按隨二年八月遷左諫議、兼右庶子,即罷知制誥矣,傳誤。) 錄故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梁顥子適為祕書省正字。適詣登聞,自陳父兄淪沒,特有是命。  詔翰林侍讀學士張知白,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三司使李士衡,龍圖閣學士陳堯咨,樞密直學士薛映、李及、馬元方、張士遜,兵部侍郎馬亮,給事中李應機、王隨,右諫議大夫段曄,各舉常參官堪錢穀任使者二人。工部尚書晁迥,翰林學士楊億、劉筠、晏殊,龍圖閣直學士呂夷簡,戶部侍郎李維,知制誥李諮、宋綬、張師德,各舉文學優長、履行清素者二人。給事中樂黃目、孫奭,右諫議大夫趙稹,龍圖閣待制李虛己、李行簡,少府監薛顏,太常少卿趙湘,各舉可守大藩者二人。知制說釭士衡、錢易【一一】,知雜御史劉燁,直龍圖閣魯宗道、馮元,各舉堪御史者二人。諸路轉運使副、勸農使各舉幕職、州縣官堪京官知縣者二人,限十日內具名以聞。 庚戌,前同谷縣主簿李士程伐登聞鼓上軍機密事,以所言狂悖,責授惠州司戶參軍。 壬子,以玉清昭應宮副使、尚書右丞林特為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副使如故。 丙辰,復御崇德殿視事。上自中春不豫,止視事於長春殿。至是,聖體和平,始御前殿。 詔劉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並活釘令觽三日訖,斷手足,具五刑處死。王光、李貴並斷手足處斬。唐信八人並處斬。文思院畫匠、軍士、百姓十五人並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及廣南牢城。朱能僕使及道士、軍士十二人並杖脊【一二】;配江湖福建牢城。能弟文顯免杖,黥面,配鄧州本城【一三】。初,能將擐甲扞制使,文顯潛以告知府朱巽等,故至是獲用輕典。能妻高、母李、弟婦陳,洎女僕、家僮十二人並決杖,分配湖南、京東西州軍。能子伴哥以幼不勝杖,黥面,配澧州牢城,聽隨母之配所。時命殿中侍御史王博文與內臣岑守素等乘傳詣永興按劾,具獄以聞,而降是詔。初遣博文,人謂連逮者必觽。博文惟治首惡,脅從者皆為請,得以減論。(本傳云:博文惟治首惡,脅從者七人皆為請,得以減論。所稱七人,與實錄不合,今削去。) 己未,以久雨,放朝十日,輔臣對於便坐。 以樞密副使周起為戶部侍郎、知青州,簽署樞密院事曹瑋為宣徽南院使、環慶路都部署、兼管勾秦州兵馬。起素善寇準,而瑋亦不附丁謂,謂惡之,并指為準黨,故俱罷出。起性樂易,好飲酒,準前在中書,嘗與起過瑋家飲,同列多先去者,準及起盡醉,夜漏上,乃歸。翌日,引咎伏謝,上笑謂曰:「天下無事,而大臣和樂,何過之有!」然起謹密,凡奏事及答禁中所問,隨輒焚草,故其言外無知者。(徐度國紀云:九月己未,樞密院奏事,上獨留曹利用及曹瑋,問瑋曰:「汝安得與朱能交通?」瑋曰:「臣實不識能,當是以臣有虛名於西鄙,欲借臣虛名耳。」因泣涕請出,上憐之,謂利用曰:「瑋可改官令出。」乃以為宣徽南院使、環慶都部署。不知何據,附見,當考。)  辛酉,命知制誥宋綬為契丹國主生辰使,閤門祗候譚倫副之;太子左諭德魯宗道為正旦使,閤門祗候成吉副之。 壬戌,知永興軍府、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朱巽,陝西轉運使、工部郎中、直集賢院梅詢,並削一任。巽為護國節度副使,詢為懷州團練副使,並不署州事。轉運使、度支員外郎劉楚降授祠部員外郎,監葉縣鹽稅【一四】。勸農使、職方員外郎皇甫載,時丁憂,候服闋,與通判,副使、閤門祗候程紹忠為陽武縣都監。本軍通判、幕職官並贖銅,釋其罪。巽等嘗薦舉朱能,及不察姦妄,致害制使,故責之。知鳳翔府、侍御史臧奎贖銅二十斤,通判寧州,尋換都官員外郎,坐與能交結也。永興軍都署李福者【一五】,嘗任防禦使,將兵失律,流嶺外,起為環衛【一六】。在永興,善事寇準,後因郊祀,驟復祁州防禦使,能叛,不即擒捕。憫其衰耄,授左屯衛將軍致仕。都監、閤門祗候康文德削職,監陝州鹽稅。殿直、閤門祗候穆介與能善,能及周懷政嘗連狀薦之,杖脊、黥面,配韶州牢城。軍士封進、鳳翔府孔目官朱日昌等八人,皆能等常從,預為矯妄者,並決杖,分配海島遠郡牢城。乾祐知縣,蒲城、長安、萬年、乾祐簿尉,並坐絀削。  丁卯,赦天下繫囚,除十惡、已殺人【一七】、官典犯贓、盜官物、持仗放火、偽造符印外,咸除之。天禧三年已前所逋夏秋稅、貸糧種子見欠倚閣者,並與蠲除。周懷政、朱能干連黨類,除已行勘斷外,自餘咸許自新,一切不問。 己巳,遣鹽鐵判官劉鍇乘傳詣永興軍安撫軍民,犒設官吏將士。 詔文武官辭見謝合過正衙,及幕職、州縣官對魳衙謝在放朝假內者並放,當陞殿奏事者實封以聞。 庚午,京東勸農使言決河浸徐州,知州、駙馬都尉王貽貞作隄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詔銟之。 先是,詔翰林學士劉筠等試諸州續解進士。辛未,筠等上其名,凡五十六人,其十九人授三班奉職,二十九人借職,八人當授諸州長史、司馬,特補借職,並與家便差遣。 壬申,賜京城酺。 太子太保王欽若自杭州來朝,令入赴內殿起居。 甲戌,給事中、知河陽縣孫奭言:「父戶部郎中致仕翌,年九十。按禮文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據令父母八十者許解官侍養【一八】。望許退歸田里。」優詔不許。 王欽若請江、淮制置使罷雇民船,兩浙、淮南權罷和糴,聽商旅入中,並從之。  冬十月戊寅朔,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隻日視事,雙日不坐。方今中外晏甯,政刑清簡,望準舊制,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或隻日視事,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穀事務,遣差承受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詔下禮儀院詳定。乃請:「自今雙日前後殿不坐,隻日視事,或於長春殿,或於承明殿。應內殿起居髃臣,並依常日起居,餘如中書門下之奏。」俄又請隻日御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例,便服視事,不鳴鞭。詔可。 己卯,資善堂上梁,皇太子會宮僚觀之【一九】,太子太保王欽若承詔旨預焉。(記聞云云,具十二月丁酉。)  壬午,御正陽門觀酺,皇太子侍坐,凡五日。上自不豫,罕復臨幸,至是人情歡抃。 戊子,禮儀院言:「每歲十月十五日,朝拜景靈宮。今緣祭神州地祇,奏告在散齋之內,請權罷朝拜。至日,令宮使行酌獻之禮。」從之。 己丑,以前起居郎、直史館陳堯佐免持服,知滑州。時三司使李士衡言滑州方召徒築隄,堯佐素幹事,望專委之,故有是命。堯佐創木龍以殺水怒,堤乃可築,既又作長堤以護之,人號為「陳公堤」。 三班奉職王貴配隸汀州,坐嘗齎朱能、周懷政音問往復也。 左巡使、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諸州軍負罪散參軍安置人,多在處卜居,雖遇量移,亦不遷徙。蓋緣失官之後,恣營生計【二○】,不革貪心,侵擾貧民,規求貨利。又或持州郡公事,長吏稍懦,則不能制之,深為民患。請自今委本處常切覺察,如侵擾官事,抑欺百姓,即奏移別所,仍令州縣長吏非時不得接見。」從之。 辛卯,詔注釋御集檢閱官月增給錢七千,京官五千。 壬辰,以太子太保王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仍令日赴資善堂,侍皇太子講讀。(十二月己丑。) 癸巳,祕書郎、館閣校勘王舉正等,請自今遇慶節,依京官校理、檢討例,綴百官進奉上壽,從之。(舉正,化基子。) 甲午,賜天下宮觀大中祥符降聖記各一本。  戊戌,以淮安鎮界六族都軍主乞埋【二一】補三班借職,充蕃部巡檢,以鄜延鈐轄周文質言其勤效也。 開封府獄空,詔銟呂夷簡等。  權判吏部流內銓陳堯咨言:「近準敕放選,投狀選人併多,其間有司士、文學諸色出身,流外人入官資序已定,向來承例引對,虛煩聖聽。請自今比類未入令錄者,更不引對,依格注擬。」從之。 甲辰,詔經雨及河水衝浸秋苗,宜令三司據諸處檢覆到合放分數外,依赦文更放一分,其已放九分者悉蠲之。  丙午,召皇太子、宗室、近臣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遂賜宴。 太常寺太祝丁珝為內殿崇班,從其父宰相謂所乞也。 十一月壬子,陳堯咨又言,幕職闕員百餘,見集人資序應入者少,欲以令錄有出身人無過犯者權充,代還,理本資序。詔令錄初仕者權初等幕職,兩任者權節察推官、軍事判官。 癸丑,對輔臣及王欽若於宣和門,賜御製會靈觀銘石本各一。 甲寅,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兼太子賓客林特請皇太子不答拜,詔不許。 乙卯,令勸農使兼提點刑獄官,自今以提點刑獄勸農使、副為稱。 修尚書省,命龍圖閣學士陳堯咨總其事。 戊午,以三司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寇瑊為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益州。時上封事者言,趙稹不曉民情,好自尊大,與觽不協,故代之。降稹知同州。 上御龍圖閣,召近臣觀聖製文論、歌詩,上曰:「朕聽覽之暇,以翰墨自娛,雖不足垂範,亦平生遊心於此。」丁謂等言:「聖製廣大,宜有宣布,請鏤板以傳不朽。」許之,遂宴於資政殿。  庚申,內出聖製七百二十二卷示輔臣。 壬戌,宰臣等言:「聖製已約分部帙,【二二】,望令雕板摹印,頒賜館閣,及道釋經藏名山勝境。仍命內臣規度禁中嚴凈之所,別創殿閣緘藏。」詔可。尋於龍圖閣後修築,命入內都知張景宗、副都知鄧守恩管勾,是為天章閣。 又言:「陛下臨御以來,功業隆盛。望令中書、樞密院取時政記中盛美之事,別為聖政錄。」從之,仍令樞密副使錢惟演、參知政事王曾編次,丁謂等參詳。 甲子,宰臣李迪等上刪定一司一務編敕三十卷。 左巡使、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自今臺官因譴累降差充知州仍舊外,其充通判及監當官,請比品授以他官。」從之。  乙丑,對輔臣於承明殿,上曰:「朕邇來寢膳頗漸康復,然軍國之事,未免勞心。今太子年德漸成,皇后素賢明,臨事平允,深可付託。欲令太子政於外,皇后居中詳處,卿等可議之。」輔臣進曰:「臣等所奉德音,實邦家之大慶,況太子升儲以來,德望日隆,皇后輔翼歲久,中外遵教,海內瞻企,人無閒言。然太子既監總朝政,望令中書、樞密院大臣各兼東宮職任,庶日奉謀議,便於翼贊。」上許之,於是退議其等列,傳旨命學士草制,詔可。  自寇準貶斥,丁謂浸擅權,至除吏不以聞。李迪憤懣,嘗慨然語同列曰:「迪起布衣,十餘年位宰相,有以報國,死且不恨,安能附權臣為自安計乎!」及議兼職時,迪已帶少傅,欲得中書侍郎、尚書,謂執不可,遂草熟狀,謂加門下侍郎、兼少師,迪加中書侍郎、兼左丞,曹利用加檢校太師,馮拯加檢校太尉,並兼少保;任中正加右丞,錢惟演加兵部侍郎,王曾加戶部侍郎【二三】,並兼賓客;玉清昭應宮副使、工部尚書林特,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士遜,先兼太子賓客,並改詹事;翰林學士、戶部員外郎晏殊先兼舍人,改左庶子;餘官悉如故。 故事,兩省侍郎無兼左右丞者,而迪舊人亦當遷尚書,謂專意抑迪,迪不能堪【二四】,變色而起。丙寅,晨朝待漏,謂又欲以特為樞密副使,仍領賓客。迪曰:「特去歲遷右丞,今年改尚書,入東宮,皆非公選,物議未息,況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詬謂,引手板欲擊謂,謂走得免。同列極意和解,不聽,遂入對於長春殿【二五】。內臣自禁中奉制書置榻前,上曰:「此卿等兼東宮官制書也。」迪進曰:「臣請不受此命。」因斥謂姦邪弄權,中外無不畏懼,臣願與謂同下憲司置對。且言:「昨林特子在任,非理決罰人致死,其家詣闕訴冤,寢而不理。蓋謂所黨庇,人不敢言。」又曰:「寇準無罪罷斥,朱能事不當顯戮,東宮官不當增置。又錢惟演亦謂之姻家。臣願與謂、惟演俱罷政柄,望陛下別擇賢才為輔弼。」又曰:「曹利用、馮拯亦相朋黨。」利用進曰:「以片文隻字遭逢聖世,臣不如迪。奮空拳,捐軀命,入不測之敵,迪不如臣也。」上顧謂曰:「中書有不當事耶?」謂曰:「願以詢臣同列。」乃問任中正、王曾,皆曰:「中書供職外,亦無曠闕事。」頃之,謂、迪等先退,獨留樞密使副議之。上怒甚,初欲付御史臺,利用、拯曰:「大臣下獄,不惟深駭物聽,況丁謂本無紛競之意,而與李迪置對,亦未合事宜。」上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當即有處分。」惟演進曰:「臣與謂姻親,忽加排斥,願退就班列。」上慰諭久之,乃命學士劉筠草制,各降秩一級,罷相,謂知河南府,迪知鄆州。制書猶未出,丁卯,迪請對於承明殿,又請見太子於內東門,其所言蓋不傳。而謂陰圖復入,惟演亦恐謂出則己失援,白上欲留之,并請留迪,因言:「契丹使將至,宰相絕班,馮拯舊臣,過中書甚便。若別用人,則恐生事。」上可之。(迪對承明,不知言何事,而實錄、正史皆不載,今特表而出之。) 戊辰,命謂以戶部尚書【二六】、迪以戶部侍郎歸班。事頗迫遽,其制詞,舍人院所草也。筠所草制,訖不行。(百官表,謂以戶書知河南,迪以戶侍知鄆州,皆係戊辰日。)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並如初議遷秩,領東宮官【二七】,而太子議政詔書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己巳,謂入對於承明殿,上詰所爭狀【二八】,謂曰:「非臣敢爭,乃迪忿詈臣爾。臣不當與之俱罷,願復留。」遂賜坐,左右欲設墩,謂顧曰:「有旨復平章事。」乃更以杌子進。於是入內都知張景宗、副都知鄧守恩傳詔送謂赴中書,令依舊視事。仍詔迪出知鄆州,放朝辭,即時赴任。時已命學士劉筠草制,以拯為相,領玉清昭應宮使、昭文館大學士,制入而未出也。謂既復相,其制亦卒不行。謂始傳詔召劉筠草復相制,筠不奉詔,乃更召晏殊。筠既自院出,遇殊樞密院南門,殊側面而過,不敢揖,蓋內有所愧也。 先是,上久不豫,語言或錯亂,嘗盛怒語輔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劉氏,獨留朕於宮中。」觽皆不敢應,迪進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上寤,曰:「無是事也。」后適在屏間,聞之,由是惡迪,迪所以不得留【二九】,非但謂等媒孽,亦宮中意爾。(拜罷錄云迪欲兼右丞,王曾等以為不可。又云迪語極喧戾【三○】,上連叱之。又云上稱迪無禮。又云時契丹使將至,宰相絕班,且欲復相謂,錢惟演請並留迪,王曾等言謂無過,曲在迪,請令出三兩月復召之。此皆陳繹私意曲筆,與正史、實錄及諸家書並不合,今不取,獨所云惟演請並留迪,或不妄。蓋迪與謂初並出守,尋復留,不知何故,當是從惟演議耳。然惟演實為謂計,當時不得已,且并留迪。故謂卒留,而迪竟出也。龍川別志載二相忿爭事,與實錄、正史不同,且云劉筠辭不草制,乃命錢惟演。按此時惟演已副樞密,別志誤矣。記聞亦以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然留丁謂、出李迪,其謀實自惟演,但不當草制,而草制者實晏殊也。御史臺記劉筠傳云:十一月丙辰,除丁謂兼少師,李迪兼少傅,馮拯與曹利用並兼少保。筠當制,麻入,未宣,迪、謂忿爭于帝前。戊辰,筠復直,謂罷為戶書,知河南,迪罷為戶侍,知鄆州,拯為昭文,曾為集賢。制既入,謂復留,要筠改制,筠不從,卒令他學士為之。拯遂為集賢,曾依舊為副樞。此記載王曾事與他書不同【三一】,當考。宋綬作筠墓銘,亦云上在東宮,始議邦政,以樞輔備三孤。筠當上麻,入而事遽易,丞相要筠改詔,筠拒不往,卒用他學士為之。然則迪、謂等初領東宮職及罷相兩制,皆筠所草也。) 是日,大風揚塵,晝晦。 以樞密副使錢惟演為都大管勾祥源觀公事。惟演先領會靈觀使,於是乞改命故臣,故特置此職。 庚午,詔自今中書、樞密院諸司該取旨公事仍舊進呈外,其常程事務,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已下,就資善堂會議施行訖奏。皇太子上表陳讓,優詔不允。初議欲令皇太子總軍國事,丁謂以為不可,曰:「即日上體平,朝廷何以處此?」李迪曰:「太子監國,非古制耶?」力爭不已。迪既罷出,故有是詔。(迪本傳以為此詔在迪未罷相時,蓋誤也。考十八日上對輔臣語,則可知此詔與昨詔異矣。) 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加左僕射、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師【三二】,樞密使、同平章事馮拯為右僕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樞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辛未,中書、樞密院上言:「自今百官五日於長春殿起居,其餘隻日視朝,請御承明殿,或其日不坐,則令閤門傳宣放朝。」從之。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於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謁。 契丹遣使霸州節度使蕭阿括、副使利州觀察使耿元吉來賀承天節。 甲戌,翰林學士、太子左庶子晏殊,禮賓副使、太子宮祗候楊懷玉,上新編賜東宮御製五十卷。時輔臣論次御集,乞降賜皇儲文字,遂命懷玉編錄。懷玉請令殊同纂集,至是來上。  十二月丁丑朔,起復翰林學士楊億卒,錄其子紘【三三】為奉禮郎。億天性穎悟,自幼及終,不離翰墨,文格雄健。自唐大中後,詞氣衰濫,國朝稍革其浮,至億乃振起風采,與古之作者方駕矣。文思敏速,不凝滯,對客談笑,揮毫無廢,而精密有規裁,不煩不豔。善細字起草,一幅數千言,不加點竄。於時學者翕然宗尚,名聞外夷。書無不覽,善強記,尤長典章制度之事,時多取正,蓋一時文士之冠也【三四】。喜誨誘後進,賴以成名者甚觽。聞人有片辭可紀,必為諷誦,手集當世之士述作為筆苑時文錄數十編【三五】。重交遊,耿介坦夷,敦尚名節,多周人急,所得廩賜隨盡。談吐有味,評品人物,善惡太明。留心釋氏禪觀之學,自屬疾即屏葷茹素,臨終前一日,為空門偈頌,識者稱其達觀云。 己卯,給祥源觀公用錢月五十千。 甲申,徙河北轉運使、工部郎中黃昭益知鄧州,屯田郎中李放知密州,以部內折納過差也。 乙酉,賜涇王元儼銀五千兩,宗室防禦使各千兩,團練使八百兩,餘各有差。又賜太子少師丁謂、少傅馮拯、少保曹利用各五千兩,賓客任中正錢惟演王曾、太保王欽若、詹事林特各三千兩【三六】,左庶子晏殊、詹事張士遜各二千兩,諭德魯宗道、馮元各千兩,自餘宮臣、常從各有差。又賜殿前副都指揮使蔚昭敏錢四百萬,步軍副都指揮使馮守信三百五十萬【三七】,殿前都虞候夏守恩、馬軍都虞候劉美各三百萬,四廂都指揮使、諸班諸軍都虞候而下,視月俸給之。以皇太子親政行慶也。  詔自今中使傳宣齎手詔諭文字赴中書、樞密院,係遷秩加恩事,並先赴入內都知司上籍,覆奏訖,乃給付施行。  詔中書、樞密院,自今內臣傳旨處分公事,並須覆奏,令中書提點五房堂後官、樞密院承旨而下,自今月十三日後,從宰臣、樞密使赴資善堂祗候【三八】。 中書、樞密院上言:「請自今遇隻日承明殿不視事,則入內都知傳宣中書、樞密院詣太子資善堂議事。應時政及後殿軍頭司公事素有定制者,施行訖奏。係遷改陞降者,送中書、樞密院進呈取旨。如無公事,則宰臣、樞密使已下,遇參辭謝皇太子,許二三人已上為一班,詣堂延見,自餘官僚,並止留牓子。」詔從之。自是輔臣每會議,皇太子秉笏南面而立,中書、樞密院以本司事遞進承令旨。時政之外,京朝、幕職、州縣官、使臣、禁卒咸引對焉。事畢,接見輔臣如常禮。 太常禮院言:「準御史臺狀,向來京朝官承制並丁父母憂,持服五十四月。今詳定歷代典禮,父母併亡,或相繼而沒,有重輕兼服之制,遇虞祔練祥之祭,各服齊斬之服,則是隨先後而除之,無五十四月之制。自今文武官併丁父母憂者,請令依禮隨先後除服。」詔可。 開封府言:「準近詔,大辟罪遇十月權住斷遣【三九】,過天慶節依舊行刑,篮犯死罪並春夏並禁繫聞奏。竊緣本府日有重囚,在獄淹久,欲望自今依舊逐日區斷,諸州軍亦準此。」從之。 樞密院言:「契丹使自雄州至京館舍,給使臣諸司人例物,比每歲稍厚。欲令國信使宋綬等至北界,諸司人例物亦與加給。」從之。 丁亥,龜茲可汗王智海、甘州回鶻各遣使來貢。智海仍貢大尾羊二。 己丑,以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太保王欽若為司空,職如故。欽若侍東宮講讀,以輔臣兼領三少,品序非便,表求換秩,遂改命之,止立學士班。(十月壬辰。)  賜故秦州蕃僧努卜諾爾弟子莽布瑪喇幹紫衣,以本州鈐轄言其幹事故也。 庚寅,詔中書、樞密院每赴資善堂議事,止令張景宗一員侍皇太子,餘悉屏之。 辛卯,大理寺丞王雍上其父旦文集,擢雍為太子中允。 丁酉,以資政殿大學士、司空王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初,欽若與丁謂善,援引至兩府,及謂得志,稍叛欽若,欽若恨之。時上不豫久,事多遺忘。欽若先以太子太保在東宮,位三少上,謂不悅,因改授司空。欽若晏見,上問曰:「卿何故不之中書?」對曰:「臣不為宰相,安敢之中書。」上顧都知,送欽若詣中書視事,謂令設饌以待之,曰:「上命中書設饌耳。」欽若既出,使都知入奏,以無白麻,不敢奉詔,因歸私第。有詔學士院降麻,謂乃除欽若使相,為西京留守,上但聞宣制,亦不之寤也。(記聞載欽若入資善堂見太子,位三少上,丁謂方用事,尋有詔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欽若袖詔書白上臣已歸班,不識詔旨。上留其詔,改除司空。按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乃天禧三年六月甲午初罷相時事,此時謂猶未入中書也。若已為太子太保,又令歸班,則詔旨果不可曉,恐謂亦不至此繆,或記聞誤也。改除司空,今從實錄及本傳。押赴中書視事及為使相,則參取記聞及江休復雜志,稍刪潤之。) 中書樞密院言,每至資善堂,請皇太子無答拜,詔不許。 戊戌,詔文武髃官、使臣、幕職、州縣官遇雙日,並門見辭謝。 己亥,出御製文草及賜中宮詩手書等示宰相。 命宰相都大管勾新修天章閣,張景言、鄧守恩等提點之。 辛丑,皇太子會師傅、宮官於資善堂,賜教坊樂。 癸卯,祕書丞致仕李行簡卒,其妻魏表言貧不能具葬事,詔賜其家錢十萬。 乙巳,宴輔臣於龍圖閣,以天章閣興功也。  閏十二月庚戌,知辰州史方言,溪洞蠻知古州何光普,以錢銀詣鼎州梁山觀音院會僧祝聖壽。  癸丑,賜輔臣冊府元龜各一部,板本初成也。 乙卯,以供備庫使錢守讓領榮州刺史,右屯衛將軍劉守節為右武衛將軍,西頭供奉官劉守素為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右侍禁劉守通為西頭供奉官。守讓,淑之孫。守節,繼元之子。守素、守通,鋹之子也。上因謂輔臣曰:「舊族可念。」錢惟演進曰:「陛下念舊繼絕,恩逾前代。惟臣一門忠孝,伏願終始保全也。」上曰:「卿一門忠孝,與常人異,先帝待以殊禮,朕安敢忘。」惟演拜謝。 丁巳,三司假內藏綾萬三千七百四十匹。  癸亥,知洋州、戶部侍郎、集賢院學士李維表求歸闕,上曰:「知河中府、右諫議大夫李虛己嘗居近職,亦久處外地,可并召之。」及至,命維為翰林學士承旨,虛己權御史中丞。 知滑州陳堯佐請令兵馬部署同管勾河隄事,從之。 西邊多言唃廝囉復作文法,慮為邊患,獨曹瑋奏唃廝囉文法已散,無足慮者。朝議遣近臣察之。 丁卯,命龍圖閣學士陳堯咨為鄜延、邠寧環慶、涇原儀渭、秦州路巡撫使,皇城使劉永宗副之,所至犒設官吏、將校,訪民間利害,官吏能否、功過以聞。或有陳訴屈枉,經轉運、提點司區斷不當,即按鞫詣實,杖已下亟決遣之,徒已上飛驛以聞。仍取繫囚,躬親錄問,催促論決。  戊辰,詔諸州軍自今承天及天慶等節公宴,監物務官使臣有二員處,許更互一員赴會。 己巳,管勾編排御集、入內供奉官朱允中等,請以金鑄御製御書印,從之。 庚午,詔京城置場十四,發常平倉粟賤糶以濟貧民【四○】。時許、滑州入中糧儲,行商輦運奔赴京師,穀食踴貴故也。 辛未,開封民董德昌並其子利用杖脊、黥面,配沙門島,遇赦不還。其女決杖,配相州。親事卒游斌、朱進等決杖,配潭、泉、澧、鼎州。百姓崔德升、相國寺僧廷郁等決杖,配隨、安、福州【四一】。德昌、利用素無賴,結皇城司巡察親事卒,伺人陰事,詐欺取財,京城民庶重足畏服,至有「小虫」、「大虫」之號,并其黨類責之。 契丹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蕭侃、副使政事舍人、直樞密宋璋來賀明年正旦。 上久不豫,前二日,因餌藥泄瀉,前後殿罷奏事。乙亥,力疾御承明殿,召輔臣語其狀,因諭以盡心輔導儲貳之意,出手書一幅付之,其略曰:「朕近覺微恙發動,四體未得痊和。蓋念太祖、太宗創業艱難,不敢懈怠,憂勞積久,成此疾疹。今皇太子雖至性天賦,而年未及壯,須委文武大臣盡忠翊贊。自今要切時政,可召入內都知會議聞奏,內廷有皇后輔化宣行,庶無憂也。」丁謂等進曰:「陛下微爽康和,即當平愈。況元儲已親庶政,克固海內之心,宮閫內助,事皆平允,特□聖慮,勉近醫藥,以甯祉福。」自是聖體漸平,凡旬浹乃復常焉。 時太子雖聽事資善堂,然事皆決於后,中外以為憂。惟演,后戚也,王曾說惟演曰:「太子幼,非中宮不立,中宮非倚皇儲之重,則人心亦不附。后厚於太子【四二】,則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劉氏也。」惟演以為然,因以白后,兩宮由是益親,人遂無間。 三司言:「臣僚奏兩川遠地,所產雖富,般運實多,收買折科,豈無虧損,織造染練,寧不費工,押綱衙前,雖有酬銟,戶下小客,最受辛勤。俱荷照臨,誠宜軫恤。欲令益州、梓州兩路州軍綱運,量與放二三分,庶便民庶。」下三司詳定。三司言:「自來計度聖節、端午、十月一日內人春冬衣賜,并準備取索,及國信往來、南郊支用綾羅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綾花紗絹等,下益、梓州兩路織買出染,計綱上京,令除綺三十五段全減不織外,餘錦綾羅、鹿胎、透背、欹正、生白大小綾花紗絹等,欲且依舊,所貴支用不至誤闕。又勘會益、梓、利、夔路州軍每年買納紬絹絲綿,除應副陝西、河東、京西州軍及本路州軍衣賜支遣外,餘有剩數,即上京送納。元不曾樁定數目,每年自西川水路起發布帛六十六萬匹,赴荊南水路轉般上京,並應副在京并京西州軍衣賜。難議減省,欲且依舊。」從之。 是歲,天下戶九百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一十二,口二千二百七十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二。 趙德明始城懷遠鎮而居之,號興州。(德明正傳載,城興州【四三】在李士彬斬臘兒後,不得其時。按士彬斬臘兒,見今年正月,因附年末。) 注  釋 【一】丙寅此上原衍「七月」二字。按上文已標明「秋七月」,下文又標明「八月」,則此處不應重出「七月」,今刪。 【二】趙稹原作「趙植」,據閣本及本卷十一月乙卯編改。按趙稹宋史卷二八八有傳。  【三】領使者凡三人「領」上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錄卷三刪。 【四】馮拯自兵書加吏書「兵書」原作「兵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臣若有罪「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編年錄卷三、續通鑑卷三四補。 【六】然漸簄遠之「之」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周懷政謀廢立補。 【七】郴州原作「彬州」,據閣本改。  【八】邵原作「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改。 【九】萊公原作「懷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周懷政謀廢立、涑水紀聞卷六改。 【一○】皆坐與周懷政交通「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一】知制說釭士衡錢易「知」上原衍「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六、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八刪。  【一二】朱能僕使及道士軍士十二人並杖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在「杖脊」下有「黥面」二字。 【一三】配鄧州本城「本城」,同上書作「牢城」。 【一四】監葉縣鹽稅「鹽」原作「監」,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六改。  【一五】永興軍都署李福者「都署」,閣本作「都部署」,此處疑脫「部」字。 【一六】起為環衛「環」原作「緓」,據閣本改。  【一七】已殺人「人」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據令父母八十者許解官侍養「據」字原脫,據景文集卷六一孫僕射行狀補。 【一九】皇太子會宮僚觀之「宮」原作「官」,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二○】恣營生計「恣」原作「恐」,據閣本改。 【二一】乞埋「埋」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補。 【二二】聖製已約分部帙「帙」原作「秩」,據閣本及宋會要崇儒六之一改。 【二三】王曾加戶部侍郎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補。 【二四】迪不能堪「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補。 【二五】遂入對於長春殿「遂」原作「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六】命謂以戶部尚書「戶部」原作「工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五丁謂南遷之禍、十朝綱要卷三改。 【二七】領東宮官「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八】上詰所爭狀「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九】迪所以不得留「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 【三○】又云迪語極喧戾「極」原作「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此記載王曾事與他書不同「載」上原衍「傳」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三二】兼太子少師「少師」原作「少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十朝綱要卷三、編年錄卷三、宋史卷八真宗紀、宋史卷二八三丁謂傳改。 【三三】紘原作「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五楊億傳改。 【三四】蓋一時文士之冠也「文士」原作「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五】手集當世之士述作為筆苑時文錄數十編「士」原作「事」,「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按本句隆平集卷一三、東都事略卷四七楊億傳均作「手錄時人所作為儒苑、時文錄數十篇」。 【三六】賓客任中正錢惟演王曾太保王欽若詹事林特各三千兩「各」字原脫,據文補。  【三七】步軍副都指揮使馮守信三百五十萬「副」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臨川先生文集卷八八馮公神道碑補。 【三八】從宰臣樞密使赴資善堂祗候「赴」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九】大辟罪遇十月權住斷遣按本書卷九五,天禧四年五月丙寅詔、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令□殺等死罪十二月權住區斷詔均謂十二月權住斷遣,疑此處有誤。  【四○】發常平倉粟賤糶以濟貧民「賤」原作「錢」,據閣本改。  【四一】福州按隨、安、復三州地里為近,福州則與隨、安二州相去遼遠,疑「福州」為「復州」之誤。 【四二】后厚於太子「厚」原作「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四三】興州「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九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五年(辛酉,1021)  全  文 春正月丁丑朔,御延慶殿見輔臣。丁謂進曰:「伏承聖躬已遂康復,臣等不勝大慶,然中外無事,望寬宵旰之憂。」上欣納之。 辛巳,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虞候已上、契丹使于錫慶院。先是,每歲正旦宴崇德殿,時上始痊復,重於煩頓,故改就別館焉。 壬午,對輔臣於承明殿。上憑几,中貴人掖以升坐,因言契丹益敦信好,出所獻雙龍金帶示之。 癸未,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一】,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二】,伏緣多值假故,欲具舊例擬定進內,從之。 乙酉,司封員外郎章得象直史館,祕書丞程琳直集賢院。前詔兩制舉詞學清素之士,翰林學士劉筠、龍圖閣直學士呂夷簡、知制誥張師德等以得象等名聞,故召試而命焉。得象,浦城人;琳,博野人也。(得象本傳云:楊億薦之,召試為直史館。按實錄,薦者乃無億名。傳又云億以博知得象。皆當考。) 己丑,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上自新歲不豫,至是,都人瞻望輿輦,鼓舞相慶。 詔自今每大祀,中書攝事賜錢五萬,為酒肴之費。  癸巳,以上疾稍平,德音降天下死罪囚【三】,十惡至死、官典犯入己贓、□盜放火、偽造符印論如律,四年秋稅殘欠並除之,權罷滑州修河。 京東路水災。乙未,命直史館章得象、閤門祗候張士安乘傳安撫。  丁酉,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士遜為樞密副使,依前兼太子詹事。 翰林學士劉筠見上久疾,丁謂浸擅權,歎曰:「姦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諫議大夫、知廬州【四】。舊制,學士罷職,多為侍讀學士,或龍圖閣學士,筠但除諫議大夫,謂沮之也。宰相擬他官為學士,上曰:「皆不如李諮。」遂以命諮。(此據馮潔己御史臺記。) 廢鄆州東平監。  己亥,宴近臣於承明殿,以天章閣興功也。 癸卯,上作御集、聖政紀二序示輔臣。(本紀不書,當考。) 養象所言,舊管象四十六,今止三頭,望下交州取以足數。詔知廣州段曄規度,有則進之,不須宣索。 詔新城外置九廂。 二月丁未,召輔臣觀書龍圖閣。 給事中、知河陽孫奭再表求停官養父,上嘉納之,庚戌,命知□州。奭父時居鄆州,□、鄆相邇故也。 壬子,賜新除翰林學士李諮金紫,上因問宰相曰:「近臣中有未改章服者否?」丁謂曰:「知制誥張師德祖士衡錢易、知雜御史劉燁今並衣緋。」即命內侍召士衡、易、燁賜以金紫。師德時知潁州,令就賜之。 詔內外京朝官嘗經考課不改官,自後無私罪者,俟及四年,並與遷轉。 甲寅,知審刑院宋綬言,得詳議官尚霖等狀,諸州刑奏並斷畢,無留牘。詔獎綬等,仍賜緡錢,宣付史館,髃臣上表稱賀。其後,奏斷絕賜緡錢,付史館如例,而不常表賀。 上聞樞密曹利用所居西連營舍,甚迫隘,命入內副都知鄧守恩按視隙地,□詔先借宅園並賜之。  丙辰,以珠、髃玉殿上梁【五】,宴近臣於承明殿。 壬戌,以光祿寺丞謝絳為祕閣校理,大理寺丞王質、大理評事石居簡李丕諒、奉禮郎李昭遘並充館閣校勘。初,兩制列狀薦絳等四人。丕諒即三司使士衡之子,士衡上言願預校绚之職,遂命諫議大夫李行簡、知制誥宋綬試之,而有是命。居簡,中立子;昭遘,宗諤子也。  甲子,賜故太尉王旦墳側僧院名曰「覺林」,近墳田租悉除之。  丙寅,雨,丁謂等稱賀,上甚悅。謂因請賜酺,與人共樂。詔從之,在京五日,西京三日【六】,諸州一日。  知雜御史劉燁上言:「伏以三年之喪,天下之經制;百行之孝,人子之大倫。苟執禮以無聞,在服行而有缺。伏見內外京朝官丁父母憂者,不即時奔喪持服,傷壞風教,典章無取,欲望禁止。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奏求追出。其例當起復者,即依舊制。」詔益、梓、夔、利四路長吏依舊奏裁,餘官丁憂,輒有封奏求免持服者,並論其罪。 祠部員外郎任中行言,送伴契丹使至瀛州,見路隅有暴露骸骨,望官為設奠埋瘞。從之。 戊辰,徙客省使、高州團練使、知鎮州李允則知潞州,永州團練使、知潞州錢惟濟知鎮州。 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勸農使,言知撫州王彬有政蹟,詔獎之。撫民李甲、饒英,富於財,武斷鄉曲,州縣莫能制。會甲從子詈縣令,又人告甲語斥乘輿。彬按治之,索其家,獲所藏兵械,又得服器有龍鳳飾,甲棄市。□按英嘗強取人孥,配隸嶺南,州里肅清。尋擢彬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彬,固始人也。淳化中,為雍邱尉。皇城司陰遣人下畿縣刺事,多動民,令佐至與為賓主。彬至,捕鞫之,悉得所賂,致之法。自是,詔親事卒無得出都城。(禁親事卒出都城,不得其年月,今附此。彬初及第,已見。)  錄故鳳州團練使張暉孫永德為三班借職,賜束帛緡錢。永德祖母彭城縣君劉氏一百五歲,後唐清泰中封邑告身具在,永德自言貧無以養,故錄之。  庚午,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七】,知僊源縣事。 癸酉,幸天章閣觀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 甲戌,即命陳堯咨知秦州;加右諫議大夫劉丞宗為鈐轄,遷西上閤門使。 三月辛巳,御正陽門觀酺。 初,磁州民張熙載詐稱黃河都部署,籍並河州郡芻糧,數至貝州,知州、內園使雷孝先覺其姦,捕繫獄。然孝先狡獪,反欲因此為奇功,以動朝廷,迫司理參軍紀瑛教熙載偽契丹諜者,號景州刺史、兼侍中、司空、太靈宮使,部送京師。樞密院按得孝先所教狀,丙戌,責孝先為潭州都監,熙載決配海州,瑛未得與官。 戊戌,天章閣成,髃臣稱賀。(稱賀在庚子,今并書之。) 命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嵒率步騎五百五十人往蔡州捕賊。 陳堯咨等言涇、原、環、慶等州蕃部族帳並各安居。 庚子,宰臣丁謂請自今兼太子師傅,十日一赴資善堂,賓客已下隻日更互陪侍講學,上可之【八】。 是日,奉安御集、御書于天章閣,遂宴輔臣閣下。  辛丑,詔京畿經雨水及京東、西河決壞民田者,今年夏秋稅並免十之五。時章得象等使還,言去秋水潦,種麥不廣,若檢括之,益為擾人,望特減其稅,故有是命。得象等又言鄆、濮州遭水戶闕食,望給貸之,其先請食鹽,望令止納見錢;徐、濟州最當水衝,知州王貽貞、劉慶悉心防城,望降詔獎飭,並從之。 壬寅,輔臣以天章閣成,並進秩。丁謂為司空,馮拯為左僕射,曹利用為右僕射,任中正為工部尚書,錢惟演為右丞,王曾為吏部侍郎,張士遜為給事中。初,利用止加階邑,謂等請與同遷,命已下,乃帖麻宣授。(范鎮東齋記事,云曹利用先賜進士出身,而後除僕射,乃知進士之為貴也如此。不知鎮何所據,附傳、正傳俱無之,當考。) 皇城使、康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為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都大管勾龍圖、天章閣公事。 夏四月丁未,以內殿崇班雷允恭為皇太子宮都監,同管勾資善堂、左右春坊司事。 吏部侍郎李士衡加正奉大夫,以營建天章閣供億之勞也。 先是,北界蕃族隆和等來□熟戶,環慶部署田敏等率兵與戰,斬首數十級,乘勝逐之,俘獲甚觽,都部署曹瑋以聞。庚戌,詔賜敏等器帛,又賜將士緡錢,遞遷之。(敏傳云:敗隆和于三店川。) 壬子,詔獎知慶州、崇儀副使張舜臣。舜臣密遣蕃部巡檢李繼義部兵殺北界蕃賊舒蘇瑪勒兄索幹等十餘人故也。(舜臣或作禹臣,禹臣未見。李繼義,亦未見。) 甲寅,麟府路言曲定府都虞候羅阿率眾敗蕃賊,詔補本族軍主。 丙辰,客星出軒轅。 丁巳,事材場火。軍士楊勝等三人杖脊、黥面,配沙門島;當宿監官內殿承制石惟清削兩任,贖銅二十斤,勒停;不當宿監官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瑾,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惟一並削一任,勒停;自餘主典軍校皆決杖、降職有差。勝等洎惟清當處死,特貸焉。(張惟一,旻子。) 戊午,皇太子生辰,宴宮僚輔臣于資善堂。 壬戌,召近臣,館閣、三司、京府官詣天章閣觀御書、御集,遂宴髃玉殿。 知秦州陳堯咨言,慶州監押係奉職,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九】,事體非便。詔三班院自今差陝西緣邊州軍監押,須擇曾經邊防任使、少壯有武勇、殿直以上使臣充。 五月乙亥朔,上御崇政殿,親錄京城繫囚,死罪已下並減一等。遂詔諸路州軍亦如之,惟十惡及官典犯贓、偽造符印、放火□盜不赦。 丁丑,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戊寅,判河南府王欽若言:「澠池縣民為盜,亡走。禁其妻,晝則令觽,幾三百日,迫於饑寒,臣已令本縣簄放知在。望告示諸路,有禁留令觽,一季不獲正賊者,責保知在。或朝廷憫其淹延,止責地分巡檢、縣尉、耆保依限緝捕。」從之。  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輔臣奏曰:「臣等時入資善堂陪侍講席,太子天姿英邁,好學不倦,親寫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筆法。」上喜曰:「賴卿等輔導也。」輔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內銓劉燁言:「幕職、州縣官被舉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銓注擬,別求舉主,重上薦章。欲望自今比類請假,即依資序注官。」從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劉象中為內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領溪洞事,蠻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開減水河功畢,河流漸復北岸。命右諫議大夫李行簡致祭。 丁酉,劍州言梓潼等縣,俱當驛路,請各增置主簿一員,從之。 己亥,詔增寧化軍公用錢十萬。  先是,河北入中芻糧,諸州有多增其價者,三司請令月上在市實價送入內內侍省,出付三司約所定價,視其虧官之甚者而裁損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於是,出內藏錢五十萬貫,令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城市而毀之。(此據本志。定入中價,志以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丑,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本監言其歲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為其子奉禮郎丕旦求掌國學事,上不許,因詔自今國子監,止差官兩員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國子監。(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并書。)  是月,趙德明落起復,遣入內都知藍繼宗為官告使往賜之。德明與繼宗射,繼宗每發必中,德明遺以所乘名馬。 六月乙巳朔,別給登州錢十萬,充高麗朝貢使之費。 丙午,太白晝見。 己酉,詔:「自今外州監當,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在判官之下。」先是,李諮知荊南上言,令禮官詳定頒下。 辛亥,以霖雨,分遣官祈天地、社稷、宮廟、寺觀、神祠。 京西提點刑獄司言河南府獄空,詔獎判府事王欽若。 癸丑,詔環州三店、香溝、大峴城等新寨以定邊、歸遠為名。 詔:「廣南路民訟命官不公者,須本官在任,及得替未發,事實干己,及條詔許訴者,乃得受理。如已離任在路,除犯贓及私罪徒以上,即委轉運提刑司體量證佐,明白非誣陷者,乃得追攝。自餘咸飛驛以聞。」時侍御史燕肅言:「嶺南最處遐遠,攝官校吏多務阿私,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一○】,糾之以法則聚怨。其無良者,或遭刑責,或違請求【一一】,伺其得替,將到闕庭,因犯微釁,興起訟詞。官司不詳事理大小,即行追對,往來萬里煙瘴之鄉,或懼迢遞,便即□伏,以此負譴,亦可憫傷。又有懼致此患,務於因循者。望行條約。」故有是詔。肅,益都人也。嘗知臨邛縣,民苦吏追擾,肅削木為牘,民訟有連逮者,書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而至。 己未,國子監請以御製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板,詔可。 辛酉,出內御衣二十八萬事,計其直百五十萬貫,令京師寺觀設齋誦經。 提點庫務司請別置內香藥庫於東華門,以便宣索,從之。 癸亥,詔獎知滑州陳堯佐,堯佐浚舊河,分水勢,護州城有勞也。 乙丑,賜玉清昭應宮上座、慕真大師、賜紫道士劉去奢號曰「和靖先生」,許歸住荊南紫極觀。去奢博達教典,有道行。上之節度荊南也,以本府道正得謁見宮邸,深被禮接。玉清昭應宮成,召令居之。至是,年七十餘,其母年九十,求歸侍奉,故旌以佳號,仍令就本觀時設齋醮,官給所費,宰執而下咸賦詩餞行。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先是,司天測儀天曆當食之既。前九日,上避正殿,分命中使詣宮觀、寺院及坊市設道場祈禱。是日,食四分而止。司天言:「按唐貞元八年十一月朔,曆算官徐承嗣言當食八分,測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編入史冊。斯蓋聖德廣大,陽盛陰潛之慶。」翌日,宰臣率百官詣閤門拜表稱賀。  丙子,謁玉清昭應宮。 戊寅,新作景靈宮萬歲殿,為上本命祈福也。 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薛奎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以戶部郎中、直昭文館知延州。先是,趙德明每遣吏至京師請俸予,因市禁物、隱關算為姦利,奎請留蜀道縑帛於關中轉致給之,遂絕其弊。(奎傳以為趙元昊,則不當在此時,恐傳誤也,更詳考之。) 參知政事王曾自言幼孤,育於季父故太子中舍致仕宗元及世母嚴氏,及是改葬,請追贈官封,詔從之。  令京畿蠶鹽緣科並上納見錢,以雨水害稼故也。  庚辰,涇原路駐泊都監王懷信言鎮戎軍界浚濠、築堡寨功畢,詔賜將士緡錢有差。 壬辰,給宰臣、樞密使雜役軍士三十人,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著為常例,若指抽外州兵亦聽。 詔知天雄軍、給事中李應機:「如聞臨事太峻,或失公共。自今宜務酌中,勿為嚴刻。」(應機遷給事中、知天雄軍府在四年八月庚寅。) 乙未,判河南府王欽若言其子衛尉寺丞、勾當國子監從益改官十一年,望特遷秩隨行。詔授太子右贊善大夫。(欽若正傳:欽若子從益,終贊善大夫,追賜進士及第。後無子,以叔之子為後。在實錄【一二】賜欽若亡子衛尉寺丞益及第在祥符六年三月,獨無從子。天禧四年五月,又次衛尉寺丞王從益緋,五年七月,遷右贊善大夫。恐正傳誤以益為從益,而從益乃叔之子,為後者也。) 丙申,福建轉運使言建州龍焙監通德銅場興發,須錢市銅,望置便錢務,聽民納錢於江、浙請領,從之。  戊戌,詔廣南都知兵馬使,除廣、邕、桂州,每三年無過,即試驗送闕下,自餘滿日件析奏裁。 審官院言,京朝官本貫在荊湖、江、浙者,望比類福建、淮南人,許任本路官,從之。 八月甲辰朔,屯田員外郎、知汾州李歆坐部內為僧歛錢修寺、遣伶人於官倉主納,法當奪三官三任,會德音原免,詔特削一任勒停。(李歆,未見。) 丙午,以宰臣丁謂子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珙為太子中允,賜緋,馮拯子內殿承制端己為六宅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子供奉官、閤門祗候淵為內殿承制,參知政事任中正從子彭為侍禁,王曾子奉禮郎綱為大理評事,樞密副使錢惟演子光祿寺丞、館閣校勘曖為祕書郎,張士遜子將作監主簿友直為奉禮郎。(此必有故,當考。) 戊申,樞密院定皇親諸宅,置船,長公主二,郡縣主一,聽於諸河市物,免其差撥,自餘不得為例。  庚戌,徙環慶都部署、宣徽南院使、鎮國軍留後曹瑋為鎮定都部署。(本傳闕此,今取實錄追書,為明年責萊州牧兵張本。) 壬子,詔先減省諸州縣官送還公人,令並依舊。時有州縣官任西蜀,路乏騶從,經涉艱難,題詩驛舍詠其事,承受使臣錄以奏,故有是命。(元年八月一日減省。) 甲寅,洺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言:「諸州捕盜限內不獲【一三】,其三大戶、弓手、典吏並行決丝。伏緣典吏止行遣文書,與弓手、三大戶情或不等,望自今三限不獲,從杖八十區斷。」詔可。 戊午,吏部流內銓言:「見闕判司簿尉六百四十三員。其該癸巳德音至今年十二月終,得替放罷合入判司簿尉人,望並令赴南曹投狀。」從之。 庚申,審官院言:「前準詔旨,新授京朝官川峽未有見闕者,止令權近地監當。今監當闕少,望差近便知縣,俟川峽有見闕,即依次移補。」從之。 辛酉,馬軍都虞候、武勝軍留後劉美卒。贈太尉、昭德軍節度使,官給葬事。錄其子殿中丞從德為供備庫使,供奉官從廣為內殿崇班,旁親遷補者數人,又封美亡妻宋氏廣平縣君為河內郡夫人。 丙寅,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州馬元方丁內艱,起復,給假半月,往潞州奔喪,以其任邊寄,故不俟卒哭而奪情焉。 環慶部署田敏言創修緣邊七城寨畢,詔獎敏等,賜都監、部役使臣緡帛。 庚午,賜近臣御集,□賜天下名山寺觀。 九月丙子,置永康軍【一四】駐泊都監一員。 戊寅,涇原駐泊都監王懷信言宗哥确廝囉遣蕃部來請和,詔懷信答諭之。懷信又言鎮戎軍去原、環州約三百里,請置巡檢一員,詔可。 甲申,命翰林學士李諮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仲寶副之;太常博士蘇耆為正旦使,侍禁、閤門祗候周鼎副之。耆尋遭母喪不行,改命兵部員外郎蘇維甫。仲寶,高密人。(周鼎,未見。)  先是,宋綬等使還,上契丹風俗,云:「綬等始至木葉山,山在中京東微北。自中京東過小河,唱叫山道北奚王避暑莊,有亭臺。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本與契丹等,後為契丹所併,所在分奚、契丹、漢人、渤海雜處之。奚有六節度都省統領,言語風俗,與契丹不同,善耕種、步射,入山采獵,其行如飛。凡六十里至羖□河館【一五】,過惠州,城二重【一六】,至低小,外城無人居,內城有瓦屋倉廩,人多漢服。七十里至榆林館,前有小河,屈曲北流。自此入山,少人居。七十里至訥都烏館,蕃語山為『訥都』,水為『烏』。七十里至香山子館,前倚土山,依小河,其東北三十里即長泊也。涉沙磧,過白馬淀,九十里至水泊館。度土河,亦云撞撞水【一七】,聚沙成墩,少人煙,多林木,其河邊平處,國主曾於此過冬。凡八十里至張司空館,七十里至木葉館。離中京皆無館舍,但宿穹帳,欲至木葉三十里許,始有居人瓦屋及僧舍。又歷荊榛荒草,復渡土河,至木葉山,本阿保機葬處。  又云祭天之地。東向設□屋,署曰省方殿,無階,以□藉地,後有二大帳。次北,又設□屋,曰慶壽殿,去山尚遠。國主帳在□屋西北,望之不見。嘗出三豹,甚馴,馬上附人而坐,獵則以捕獸。蕃俗喜罩魚,設□廬於河冰之上【一八】,密掩其門,鑿冰為竅,舉火照之【一九】,魚盡來湊,即垂釣竿,罕有失者。碽至張司空館【二○】,聞國主在土河上罩魚,以魚來饋。是歲,隆慶卒。隆慶初封常王,及請盟,改梁王,後封秦國王又加秦晉國王【二一】。隆裕有子宗業,封廣平王為中京留守,改幽州幽都縣為宛平縣【二二】。其衣服之制,國母與蕃官國服,國主與漢官即漢服。蕃官戴□冠,上以金華為飾,或加珠玉翠毛,蓋漢、魏時遼人步搖冠之遺象也。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髮一總。服紫窄袍,加義襴,繫诰鞢帶,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二三】,用金玉、水晶、碧石綴飾。又有紗冠,制如烏紗帽,無簷,不擫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帶末綴珠【二四】。或紫皁幅巾,紫窄袍,束帶。丈夫或綠中單【二五】,綠花窄袍,中單多紅綠色。貴者被貂裘,貂以紫黑色為貴,青色為次。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被貂毛、羊、鼠、沙狐裘。弓以皮為弦,箭削樺為簳。韉勒輕簡,便於馳走。以貂鼠或鵝項、鴨頭為扞腰。蕃官有夷離畢參聞國政,左右林牙掌命令,惕隱若司宗之類。又有九行宮,每宮置使及部署掌領部族【二六】,有永興、積慶、洪義、昭敏等名。」  丙戌,宰相丁謂等上箋注釋教御集三十卷,詔賜謂及翰林學士晏殊、管勾使臣器幣有差,髃僧賜紫方袍者十四人【二七】,加師號者十人,度童行七人。 甲午,權知高麗國王事王詢遣告奏使、御事禮部侍郎韓祚等百七十人來謝恩【二八】,且言與契丹修好,又表求陰陽、地理書,聖惠方,並賜之。 丙申,權知開封府呂夷簡言獄空,詔獎之。 庚子,以前知臨海縣事錢僊芝充館閣校勘,從其季父惟演之請也。 冬十月癸卯朔,詔蠲開封府、京東西、淮南、兩浙水災州軍民租。 戊申,祥源觀成,總為屋六百一十三區。都大管勾觀事、樞密副使錢惟演加工部尚書。惟演詣承明殿納告敕,上不許,復令中使就第賜之。 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管勾祥源觀事張景宗為宣政使,內殿崇班皇太子宮都監雷允恭、內殿崇班皇太子宮祗候劉從愿並為內殿承制,入內東頭供奉官史崇信為內殿崇班【二九】,並以祥源觀功畢賞勞也。仍以從愿、崇信同管勾觀事。 初,允恭、從愿嘗發周懷政天書妖妄事,並擢內殿崇班,仍隸入內內侍省,及是,當出就班列。允恭欲專權利,乃紿從愿同受告牒,即密請回新命,褒封其世母,遂獨得仍舊入禁中,傳宣取庫物,皆不持文據即給付之。從愿,承珪子也。(允恭先為太子宮都監,後乃加承制。仁宗實錄附傳□其事,則以後為先,今不取。實錄云:允恭自是作邪慝矣。按允恭邪慝非自是始,今削去。)  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周實,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審刑院詳議官、國子博士尚霖言,奉詔往陝西規畫入中芻糧,其入中比遞年一倍已上者,請許監官書歷為課,從之。  知應天府張知白言,通判、祕書丞任中師臨事明幹,究民利病。有詔褒獎。中師,中正弟也。  壬子,輔臣以上違豫浸久,上表引漢宣帝、唐高宗故事,請五日一御便殿,及朔望坐朝、春秋大宴及賜髃臣會並止就錫慶院,如有軍國大事,即非時召中書、樞密院參決,其隻日資善堂議事及雙日中書、樞密院早入並如舊。又請自今慶節、上壽,皇太子押文武班。悉從之。 左領軍衛大將軍石普妻表求授小郡,上不許。乙卯,詔給普月俸實錢,仍與添支。 發運使周實言,陝西入中芻糧甚少,淮南茶貨停積,望令三司再定商旅算買交引,以便公私,從之。實又言監當場務官得替,須批書一界課利增損畢,方聽發遣赴闕,從之。 十一月丁丑,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太子少師、平章事丁謂為譯經使兼潤文,時譯經三藏,法護等請依唐制命宰臣充使故也。 甲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詔遣中使將太醫診視。先是,欽若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丁謂密使人紿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命御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惶恐伏罪。戊子,責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仍頒諭天下。  乙未,詔自今髃臣受命,免赴告謝。  詔僧尼、道士、女冠、文武七品以上者,有罪許減贖。當還俗者自從本法。 丁酉,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善、副使給事中程翥來賀承天節。 十二月乙巳,以內殿崇班皇甫繼明同勾當三館、祕閣公事。咸平中,初命劉崇超監三館、祕閣圖籍,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三○】,時論非之。崇超素與王欽若厚善,丁謂為相,惡之,別用繼明以分其權,更號監圖籍曰勾當公事。自是內臣遂與大學士同職,時論愈非之。(祥符八年十二月,劉崇超始聯署掌事。)  丙辰,以愆雪,遣官分禱宮廟、寺觀。 壬戌,徙知應天府、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張知白知亳州。初,知白在中書,與王欽若不協,於是欽若分司南京,丁謂欲知白修怨也,已而知白待欽若加厚,謂怒,故徙之。(實錄云從知白之請,恐誤也。本傳云:欽若分司南京,丁謂素惡欽若,因自天雄徙知白于應天,使得報怨,知白不從其意,又徙亳州。按知白徙應天,實與王曾兩易,乃三年九月辛未,此時欽若猶在杭州,傳亦誤也。其又徙亳州,則本傳得之,今稍加刪潤,使不相抵牾。) 癸亥,上作歌賜皇太子,獎其書翰日進也。 戊子,契丹遣使保安節度使蕭堯袞、副使利州觀察使韓紹昇來賀明年正旦。 是歲,契丹改年曰太平。(開泰盡九年。) 天下戶八百六十七萬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三一】。所收租稅,比至道末,穀增一百七萬五千餘石,錢增二百七十萬八千餘貫,絹減萬餘匹,絁紬減九萬二千餘匹,布增五十萬六千餘匹,絲線減五萬五千餘兩【三二】,綿減一百一十七萬五千餘兩,茶增一百一十七萬八千餘斤,芻茭減一千一百萬五千餘圍,蒿減一百萬餘圍,炭減五十萬四千餘秤,鵝翎、篮翎增十二萬九千餘莖,箭簳增四十七萬隻【三三】,黃蠟增五萬餘斤,又唝八十一萬六千餘量,麻皮三十九萬七千餘斤,鹽五十七萬七千餘石,紙十二萬三千餘幅,蘆□三十六萬餘張,大率名物約此。其折變及移輸比壤者,視當時所須焉。 至道末,上供錢一百六十九萬二千餘貫,金一萬四千八百兩,銀三十七萬六千兩,絲七十萬五千兩,綿四百九十七萬兩,紬三十七萬九千匹,絹一百七十萬八千匹,絁五萬二千匹,布一百一十萬六千匹,又榷利所獲總一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餘貫。國家率三歲一親郊祀,共計緡錢常百五十餘萬貫,大半以金銀、綾綺、絁絹平其直而給之。大凡邦國內外舉一歲之費,錢一千六百九十三萬餘貫,金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兩,銀六十二萬餘兩,絹三百三十三萬三千餘匹,紬九十萬三千餘匹,絁五萬九千餘匹,綿七百四十五萬兩,絲線一百六十四萬兩,布二百六萬三千餘端,粟二千一百九十四萬石,芻三千二百萬六十圍。舉一歲京城給文武官、三班使臣及諸司人等奉錢四萬五千八百餘貫,給以他物者九萬一千四百餘貫,祿粟五萬一千餘石,糧五十四萬二千餘石。騎軍一歲給錢六十八萬餘貫,都虞候已上祿粟一萬四千餘石,糧一百一十八萬餘石。步軍一歲給錢七十一萬餘貫,祿粟七千八百餘石,糧一百八十二萬九千餘石。大抵若此,而亦有盈縮焉。 天禧末,上供惟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獲錢二千六百五十三萬餘貫,金萬四千四百餘兩,銀八十八萬三千九百餘兩,絲四百一十七萬二十餘兩,綿一千八百九十九萬一千餘兩,絹一百五十五萬二千餘匹,紬九百四十一萬五千餘匹,綾三十四萬四千餘匹,絁一十三萬七千餘匹,紗縠二萬五千餘匹,錦綺二萬八千餘匹【三四】,布三百五萬七千餘匹,茶七十六萬餘斤,鹽一十六萬三千八百餘石,香藥、真珠、犀、象七十萬餘斤條片顆,竹木、□箔三百六十餘萬條片,五穀二千九百八十三萬餘石,草三千萬餘圍,木炭、薪蒿三千餘萬斤束。總費錢二千七百一十四萬餘貫,金一萬三千五百餘兩,銀五十八萬餘兩,絲三百六十三萬二千餘兩,綿一千六百五十萬餘兩,紬七十六萬四千餘匹,絹四千一百七十三萬七千餘匹,綾十萬七千餘匹,絁五萬二千餘匹,羅二萬七千餘匹,紗緞一萬一千餘匹,錦綺六千七百餘匹,布一百二十九萬七千餘匹,茶三十六萬六千餘斤,鹽十一萬八千餘石席,香藥、真珠、犀、象五十二萬三千餘斤條片顆,竹木、□箔一百二十三萬二千餘條片,五穀三千四百五十八萬二千餘石,草三千四百五十八萬三千餘圍,木炭、薪蒿四百五十萬餘斤束。景德郊祀七百餘萬,東封八百三十餘萬,祀汾陰、上寶冊又增二十萬。丁謂為三司使,嘗著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有優詔獎焉。 鹽有二類:引池而化者,周官所謂盬鹽也【三五】,今謂之顆鹽;或煮海,或煮井,或煮□而成者,周官所謂散鹽也,今謂之末鹽。 引池為鹽,曰陝西解州解、安邑兩池。墾地為畦,引池水沃之【三六】,水耗鹽成。籍州及旁州民給役,謂之畦戶,總三百八十戶,復其家,戶歲出夫二謂之畦夫【三七】,歲給戶錢四萬,日給夫米二升,歲二月墾畦,四月引池為鹽,八月而止。募兵百人,目為護寶都以巡邏之。  煮海為鹽,曰京東、河北、淮南、兩浙、福建、廣南,凡六路。其煮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戶,或謂之醦戶。戶有鹽丁,歲課入官,受錢或折租賦。兩浙又役軍士煮焉。在京東曰密州、登州,(三朝志但載密州濤洛場,歲煮三萬二千餘石,兩朝志又增登州,今從兩朝志而並不書鹽數,蓋兩志數亦不同也。)河北曰滄州、濱州,(三朝志亦無滄州。)淮南曰通泰楚海州、漣水軍,兩浙曰杭、秀、溫、台、明五州,福建曰福漳泉三州、興化軍,(三朝志無漳、泉、興化軍【三八】。)廣南曰廣、潮、惠、廉、化、瓊、崖、儋、萬安九州。(三朝志潮州廢于雍熙四年,兩朝志仍有之;兩朝志有化州,三朝志無之;三朝志又有高、竇、春、雷、融五州,兩朝志乃無之。) 煮井則川峽四路【三九】,大為監,小為井。監則置官;井則募土民,或役衙前主之。益州路則陵、綿、邛、眉、簡、嘉、雅、漢八州,(兩朝志無漢州,今從三朝志。)梓州路則梓資遂合戎榮果普昌渠瀘十一州、富順監,(三朝志無合、戎、榮、渠四州,疑本或脫略也。)利州路則閬州,夔州路則夔忠達萬黔開渝七州、雲安軍大寧監。(三朝志無渝州。)  煮□則河東□州之永利監。凡顆鹽、末鹽皆以五斤為岗。顆鹽賣價,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錢,有三等。末鹽賣價,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錢,有三十一等。至道末,賣顆鹽錢七十二萬八千餘貫,末鹽一百六十三萬餘貫云。 錢幣之制,有銅、鐵二等。凡鑄銅錢有四監,饒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四○】,鉛一斤八兩,錫八兩,成重五斤【四一】,惟建州增銅五兩,減鉛如其數。至道中,歲鑄八十萬貫,景德末,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大中祥符後,銅坑多不發,天禧末,鑄一百五萬貫。鑄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觽。益州、雅州舊有監,後廢之。大錢貫重十二斤十兩,以準銅錢,歲鑄總二十一萬餘貫。銅錢行於天下,鐵錢止於川峽。 凡產金有商、饒、歙、撫四州,南安軍。(兩朝志有登、萊、商、饒、汀、南恩六州【四二】,卻無歙、撫、南安。) 產銀有桂陽、開寶、龍焙三監,五十一場在饒、虔、信、建昌、越、衢、處、道、福、漳、汀【四三】,南劍、邵武、南安、廣、韶、連、英、南恩、春、秦、興元等州軍府。(兩朝志無處、道、廣、南恩、興元五州府,卻增陝、虢、商、隴、郴【四四】、衡、泉七州。) 產銅有三十五場,在饒、處、建、英、信、南安、汀、漳、邵武、南劍等州軍,又一務曰梓州之銅來。(兩朝志增虔、泉、韶三州,卻無處州、南安軍。)  產鐵有四監,曰徐州之大通、利國,□州之萊蕪,相州之利成。萊蕪廢於大中祥符七年。又河南鳳翔、虢同儀蘄黃袁英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鳳、澧、道、渠、合、梅、陝、耀、坊、虔、吉、汀州有二十務。信鄂建連南劍、邵武等州軍有二十五場。(兩朝志無河南、同黃晉道梅耀坊鄂九州府,卻增登、萊、泉、資四州。)  產錫有九場,在河南之長水及虔、南康、道、賀、潮、循等州軍。(兩朝志增商、虢二州,卻無長水及南康軍。) 產鉛有三十六場,在衢、越、建、南安、英、春、韶、汀、漳、南劍、邵武等州軍。(兩朝志無建州、南安軍、漳州,卻增信州、連州。)  水銀四場,在秦、階、商、鳳州。(兩朝志云五場。) 朱砂二場,在商、宜州。(三朝志云三場,其稱富順監者誤,今從兩朝志。) 至道末,天下歲課金若干兩,(此數當求別本,三朝史志偶脫。)銀十四萬五千餘兩,銅四百一十二萬餘斤,鐵五百七十四萬八千餘斤,鉛七十九萬三千餘斤,錫二十六萬九千餘斤。天禧末,金一萬兩,銀八十八萬二千餘兩,銅二百六十七萬五千餘斤,鐵六百二十九萬三千餘斤,鉛四十四萬七千餘斤,錫一十九萬一千餘斤,水銀二千餘斤,硃砂五千餘斤。然金銀除坑冶丁稅和市外,課利折納互市所得皆在焉。 至道中,兩京、諸州收榷酒歲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餘貫,鐵錢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麴錢四十八萬貫。天禧末,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四五】,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餘貫,賣麴錢增三十九萬一千貫。關市、津渡等稅,至道中獲錢四百萬貫,天禧末增八百四萬貫。 注  釋 【一】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朝」原作「師」,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改。 【二】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遷」原作「選」,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德音降天下死罪囚「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真宗紀改。 【四】廬州原作「盧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卷三○五、隆平集卷一四、東都事略卷四七劉筠傳改。 【五】以軇珠髃玉殿上梁「髃玉殿」原作「瓊玉殿」,據宋會要方域一之六、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六】西京三日「西」原作「兩」。按北宋制,賜酺例俱東京五日,西京三日,西京三日賜酺自景德四年始,上句言「在京五日」,此不得更言「兩京三日」,「兩」顯為「西」之誤,故改。  【七】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宋史卷八真宗紀補。 【八】上可之「上」原作「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改。 【九】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二作「而所屯軍校多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 【一○】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息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七作「惠姦」。 【一一】或違請求「請」原作「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二】在實錄據文,疑「在」當作「而」。 【一三】諸州捕盜限內不獲「限內」原作「限外」,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九改。  【一四】永康軍原作「水康軍」,據閣本改。按宋無「水康軍」,永康軍在成都府路。 【一五】凡六十里至羖□河館「凡」原作「北」,據各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九改。  【一六】城二重「重」原作「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七】亦云撞撞水「云」原作「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八】設□廬於河冰之上「河冰」原作「河水」,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改。 【一九】舉火照之「火」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二○】碽至張司空館「碽」原作「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後封秦國王又加秦晉國王「又」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二】改幽州幽都縣為宛平縣「幽州」原作「樂州」,據同上書改。 【二三】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革」原作「帶」,據同上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衣服制度改。 【二四】帶末綴珠「綴」下原衍「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上引契丹國志刪。 【二五】丈夫或綠中單各本同。「綠中單」,上引宋會要及契丹國志作「綠巾」。 【二六】每宮置使及部署掌領部族「置」原作「署」,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一改。 【二七】髃僧賜紫方袍者十四人「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權知高麗國王事王詢遣告奏使御事禮部侍郎韓祚等百七十人來謝恩「百七十人」,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作「一百七十九人」。 【二九】入內東頭供奉官史崇信為內殿崇班「東」原作「都」,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建祥源觀改。 【三○】其後因循與判館聯署掌事「館」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口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六、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均作「口一千九百九十三萬三百二十。」 【三二】絲線減五萬五千餘兩「五千」原作「五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三三】箭簳增四十七萬隻「簳」原作「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四田賦考改。  【三四】錦綺二萬八千餘匹「錦」原作「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五】周官所謂盬鹽也「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三六】引池水沃之「水」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三七】戶歲出夫二謂之畦夫「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八】興化軍「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九】川峽四路「四」原作「西」,據同上書改。 【四○】每千錢用銅三斤十四兩「三斤十四兩」,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及通考卷九錢幣考均作「三斤十兩」。 【四一】成重五斤「五」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四二】南恩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七、通考卷一八征榷考補。 【四三】汀原作「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二、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改。 【四四】郴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食貨三三之九及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所載產銀之地均只有郴州而無□州。 【四五】榷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貫「增」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通考卷一七征榷考補。 卷九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乾興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八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乾興元年(壬戌,1022)  全  文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移今年南郊恩賞就二月朔頒行。 始命道士建道場於天安殿,輔臣遞齋宿焚香,上疾浸愈也。 丁丑,權度支判官、祠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為梓州路轉運使。得象自言母年踰七十,旁無兄弟,願免遐適,庶遂色養。詔許之,仍領舊職。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從易為荊湖南路轉運使。從易好學強記,為人激直少容,喜別白是非,多面折人,或戒以與人太盡,從易終不變。王欽若最善之,嘗謂人曰:「數日不見簡夫,輒忽忽不懌。」及廢居南京,時丁謂方用事,人畏謂,無敢往見欽若者,於是從易將欲過之,遇汴水旱涸,遂告謂曰:「從易願使湖外者,非獨為貧也,亦以王公在宋,故就省之耳。今汴涸,義不可從他道進,幸公許少留。」謂即大喜曰:「王公之門,獨君知我者。」留從易權糾察刑獄,從易不敢當,乃聽歸館,須汴通乃行。館中待闕,自從易始。(按實錄,從易權糾察在京刑獄乃去年十二月丙午,其為湖南漕乃今年正月丁丑,其先後似與傳所載不同。或先為糾察,改除湖南,既除湖南,復命糾察,從易辭後命不敢當,但於館中待闕,故實錄不再書乎?當考。)初,從易坐薦送別頭進士失實,奪一官,以父老求鄉郡。宰相寇準惡其簄己,除吉州。從易因對自言,改福州,未行,遭父喪。及使湖外,準時貶道州。謂又謂從易曰:「廬陵之事,可釋憾矣。」從易對曰:「當以故相事之耳。」謂有媿色。其行志多類此。 癸未,始命皇太子朝拜啟聖院太宗神御殿,師傅、宮僚悉從。 丁亥,上御東華門觀燈。 戊戌,秀州言積水為災,民艱食。詔本州秋稅殘欠悉倚閣之。 二月庚子朔,上御正陽門,大赦天下,恩賞悉依南郊例。水災州軍,悉除其民逋租,流民復業者例外更免其科納、差役,仍貸以糧種。三司吏掌事及三十年無過者,許出授三班職名,三部各取一人,諸司共取一人【一】。河東邊民因越北界市物刺配向南州軍者,放停遞還本貫。(九朝紀事本末:乾興元年,上封事者言:「聖朝開國以來,天下承平六十餘載,然民間無蓄,稍或饑饉,立致流移,蓋差役賦稅之未均,形勢豪強所侵擾也。又有諸般僥倖,影占戶門,其戶田下土稍多,便作佃戶名字,若不禁止,則天下田疇半為形勢所占。」詔三司委觽官定奪奏聞,三司參議,欲應臣僚不以見任、罷任所置莊田定三十頃,衙前、將吏合免戶役者定十五頃為額。) 又詔自今中外所上表章,省去體元御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之號。髃臣再表請復稱之,不允。乃別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癸卯,詔從之,然亦不果受冊。 蘇、湖、秀州雨,壞民田,詔出廩粟以貸饑民。  甲辰,內外官並加恩。宰臣丁謂封晉國公、馮拯魏國公,樞密使曹利用韓國公。 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甲寅,對宰相于寢殿之東偏。上不豫,浸劇。宰相進曰:「聖體未和,過於憂軫,無乃以皇太子春秋尚富否?」上頷之數四。宰相又曰:「皇太子聰明睿智,天命已定,臣等竭力奉之,況皇后裁制於內,萬務平允,四方向化。敢有異議,乃是謀危宗社,臣等罪當萬死。」上甚悅。自上不豫以來,太子出則監騳軍國,入則省視醫藥。皇后悉傾宮閤中粧具財用,遣使詣道宮、佛寺、天下名山勝境為上祈福者,不可勝紀。上每言:「皇后所行,造次不違規矩,朕無憂也。」太子動息,后必躬親調護,暫去左右,則繼遣詢問,至於乳保、小臣,皆擇謹愿歲久者,旦夕教其恭恪。而太子純孝之德,亦由天賦,非常情所及焉。(蔡夔州直筆載:「上疾大漸,大臣叩榻問候,乃以指點胸,又展五指,再出三指,以示丁謂等。時皇八弟燕王獨存,仁宗先以建儲,方年十三,觀上意,蓋有所屬。章獻隔帷見之,候大臣退,令近侍追之,傳諭適來官家展五指,又出三指,只說三五日來疾勢稍退,別無他意,謂等諾之。」此事或政當此日,然疑不敢著。邵氏聞見錄云:真宗大漸之夕,李文定與宰執以祈禳宿內殿,時仁宗幼飻,八大王元儼者有威名,以問疾留禁中,累日不肯出,宰執患之,無以為計。偶翰林司以金盂貯熟水,曰:「王所須也。」文定取案上墨筆攪水中,水盡黑,令持去,王見之大驚,意其有毒,即上馬去。文定臨事大抵類此。按當此時,文定貶斥久矣,或指他相,則不可知。又按仁宗實錄:真宗崩,元儼以疾在告,特遣中使告諭,王扶疾至內庭,號泣見太后。既奉慰,遂廬于宮門之側。如此,則真宗未崩已前,元儼固不留宿禁中也,恐邵氏誤耳,今不取焉。) 戊午,上崩於延慶殿。仁宗即皇帝位。遺詔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百官見上於延慶殿之東楹。遣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薛貽廓告哀契丹,京城內外並增兵衛,罷工役。  初,輔臣共聽遺命於皇太后,退,即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政出房闥,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且言猶在耳,何可改也?」謂乃止。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他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謂怫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耶?」曾復與辨,而同列無助曾者,曾亦止。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二事據王曾言行錄。曾本傳無之,丁謂傳乃云謂欲去「權」字【二】,坐此忤太后意。謂憸人,必不能耳。或謂竄逐後羞悔前作,猥竊曾語以為己力,欲欺世盜名,而史官誤信之,今不取。言行錄又云尊淑妃為皇太妃,亦謂所增,遺制本無之,則恐不然。若遺制果無,曾豈容不力辨,蓋曾未欲遽行,將執奏而謂沮止曾耳【三】。曾自言此事,宜不謬,但記錄者偶失之,固當取其可信者。江休復雜志亦云:真宗上仙,明肅召兩府入諭之,一時號泣,明肅曰:「有日哭在,且聽處分。」議畢,王文正作參政,秉筆,至淑妃為皇太妃,卓筆曰:「適來不聞此語。」丁崖州曰:「遺詔可改耶?」觽亦不敢言。明肅亦知之,始惡丁而嘉王之直。按雜志與言行錄略同。然丁謂但欲諂事明肅耳。於淑妃何取焉,若明肅果無此語,謂安敢強增加以拂明肅意?且謂當此時方寵幸,未見惡也。雷允恭敗,詐乃覺。恐江氏亦傳聞未審,今不取。王稱東都事略:聖壽五十五,殯于殿之西階,髃臣上尊諡曰文明章聖元孝皇帝,廟號真宗。) 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山陵諸費無以賦民。京朝官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與改賜服色。改賜服色以十五年為限。登極用東封、西祀例,自此始。 詔有司議尊禮。涇王元儼及諸皇親優加恩命。 髃臣詣東上閤門上表請聽政,又詣東內門請皇太后延對輔臣,皆批答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分遣官往諸路告諭。出上遺留物賜近臣、宗室、主兵官。 先是,輔臣請皇太后所御殿,太后遣內侍張景宗、雷允恭諭曰:「皇帝視事,當朝夕在側,何須別御一殿也。」乃令二府詳定儀注。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御承明殿,皇帝在左,太后坐右【四】,垂簾聽政。既得旨,而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髃臣,大事則太后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謂不聽。 癸亥,太后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蓋謂不欲令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及學士草詞,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歐陽修作晏殊神道碑云:丁謂、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殊建言,髃臣奏事太后者,垂簾聽之,皆無得見,議遂定。附傳、正傳俱無此,今亦不取。)  甲子,始聽政。又賜輔臣以下襲衣、金犀帶、鞍勒馬有差。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僕射,並兼侍中。參知政事任中正加兵部尚書、王曾加禮部尚書,樞密副使錢惟演加兵部尚書、張士遜加戶部侍郎。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諫議大夫、平章事【五】,其任一也,樞密珥貂可耳。今主幼,母后臨朝,君執魁柄,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謂不聽。 楚王元佐加兼江陵牧。涇王元儼加太尉、中書令、兼尚書令,進封定王,充鎮安、忠武節度使,賜贊拜不名。  遣度支副使、禮部郎中薛田為契丹遺留禮信使,供備庫副使李餘懿副之。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鄆州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仍播其罪於中外。準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黨傅會也。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蓋指曾嘗以第舍假準,曾踧然懼,遂不復爭。知制誥宋綬當直,草責詞,謂嫌其不切,顧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綬遜謝,乞加筆削,謂即因己意改定。詔所稱「當醜徒干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致沈劇。」皆謂語也。(江休復云:呂文靖作三事日【六】,值旬假,丁晉公宅會客,忽來招,遂趨往。至則懷中出詞頭,簾下草寇萊公雷州制。既畢,覽之不懌,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呂遜謝再三,乞筆增損,遂注兩聯曰:「當孽鞧亂常之日,乃先皇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至沈劇。」按呂夷簡天禧四年九月,自知制誥改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不在舍人院久矣。又下詔責寇準等,乃以二月二十九日,其草詔時非旬假可知,恐江氏誤也,今不取。當從龍川別志,當直舍人,乃宋綬。龍川別志云:丁謂逐李迪,命宋綬草責詞,綬請其罪名,謂曰:「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皆其事也。」宋不得已,從之。詞既上,謂猶嫌其不切,多所改定,其言上前爭議曰:「罹此震驚,遂致沈劇。」謂所定也。按實錄具載寇準及李迪責詞,準則云「為臣不忠」,迪則云「附下濟惡」,並無春秋及漢法等語,當是宋綬但從謂指草詔,卻自用己意行文,故不同耳。「罹此震驚,遂至沈劇【七】,乃□說周懷政謀反事,準坐與懷政通謀,迪坐附會準,初不□爭議上前事也。蓋迪與準同責,而別志偶不及準,故妄以爭議事附著之,然爭議亦何至「震驚沈劇」乎【八】?今不取。」  謂惡準、迪,必欲置之死地,遣中使黸敕賜二人。中使承謂指,以錦囊貯劍揭於馬前,示將有所誅戮狀。至道州,準方與客宴,客多州吏也,起逆中使,中使避不見,問其所以來之故,不答。觽惶恐不知所為,準神色自若,使人謂之曰:「朝廷若賜準死,願見敕書。」中使不得已,乃受以敕。準即從錄事參軍借綠衫鴲之,短纔至膝,拜敕於庭,升階復宴,至暮乃罷。及赴貶所,道險不能進,州縣以竹輿迎之,準謝曰:「吾罪人,得乘馬幸矣。」冒炎瘴【九】,日行百里,左右為之泣下。既至,吏獻以圖經,首載州東南門至海岸十里,準恍然曰:「吾少時嘗為詩曰:『到海只十里,過山應萬重。』今日思之,人生得喪,豈偶然耶?」 中使至鄆州,迪聞其異於他日,即自裁,不殊,其子東之【一○】救之,乃免。人往見迪者,中使輒籍其名,或饋之食,留至臭腐,棄捐不與。迪客鄧餘怒曰:「鞧子欲殺我公以媚丁謂耶?鄧餘不畏死,汝殺吾公,我必殺汝!」從迪至衡州,不離左右,迪由是得全。或語謂曰:「迪若貶死,公如士論何?」謂曰:「異日好事書生弄筆墨,記事為輕重,不過曰『天下惜之』而已。」 始,中使迫迪上道,通判鄆州范諷劶留數日,為治裝祖行。諷,正辭子也。諷先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阡陌不復辨,民數爭,不能決。諷為手書,分別疆里,民皆持去,以為定券,無復爭者。後通判淄州,歲旱蝗,他穀皆不立,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貸民,縣令爭不可,諷曰:「有責,令無與也。」即貸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鄆州承詔塞決河,募民入芻楗,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一【一一】。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宣徽南院使、鎮國軍留後曹瑋責授左衛大將軍、容州觀察使、知萊州。瑋時任鎮定都部署,丁謂疑瑋不受命,詔河北轉運使、侍御史韓億馳往收其兵。先是,億嘗受詔為向敏中諸子析私財,丁謂使所親謂億,欲市向氏長安華嚴川【一二】田,億至向第,面戒諸子曰【一三】:「土田,衣食之原,決不可鬻。」由是忤謂意。謂欲緣是并中億。而瑋得詔,即日上道,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韔矢箙自隨,謂卒不能加害。(億以侍御史為河北漕,但實錄附傳不詳,正傳遂削去,今追載之。) 戶部侍郎、知青州周起責授太常少卿、知光州,給事中、知杭州王隨授祕書少監、知通州,知海州王曙授郢州團練副使,兵部郎中、知光州盛度授和州團練副使。凡前附寇準者,並再加貶黜。  三月壬申,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及知杭州。及性清介,所治簡嚴,喜慰薦下吏,而樂道人之善。惡錢塘風俗輕靡,不事宴游。一日冒雪出郊【一四】,觽謂當置酒召客,乃獨造林逋,清談至暮而歸。居官數年,未嘗市□物,比去,惟市白樂天集。 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魯宗道權判流內銓。宗道在選調久,患銓格煩密,及知吏所以為姦狀,於是多釐改之,又悉書科條揭於廡下,以便選人。 甲戌,長公主並為大長公主。福國進封鄧國,建國封申國,鄂國封冀國,仍升鄧、申、冀為大國。 丙子,賜髃臣御飛白書各一軸。上始未嘗為飛白書,一日,至真宗靈御前見所陳飛白筆,遂取而試書,體勢遒勁,有如夙習,因以分賜焉。  戊寅,中書請自禫祭後,隻日於崇政殿或承明殿視事,雙日如先帝故事,前後殿皆不坐。詔雙日雖不視事,亦當宣召近臣入侍講讀,冀不廢學也。 有司以元德、明德皇后二忌在易月禫祭內,請權停百官行香并進名奉慰,從之。 乙酉,作受命寶,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寶」,命參知政事王曾書。 丙戌,出內藏庫銀二十萬兩、錢三十萬貫下諸路,又出錢三十萬貫下三司。許商人入便於河北,助給軍費。  詔夔州引水槽筒竹木並當給以官錢,毋得擾民,從閤門祗候劉繼宗請也。 丁亥,禮儀院定常程見謝辭就隻日,奉命急速閤門辭謝見就雙日,從之。尋詔雙日、隻日並許見謝辭。(詔在四月二十六日,今并此。) 庚寅,初御崇德殿聽朝,皇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丁謂等奏曰:「屬者太后受遺總政,髃情協寧,實天命所定。」太后遣內侍答曰:「先帝升遐,內外晏然,皆卿等夙夜盡忠。」謂等各再拜。 丙申,鎮戎軍言弓箭手指揮使魏文義逢蕃賊,戰敗,欲令緣邊城寨首領等謹守疆場,無得生事。從之。 是月,髃牧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周士、司勳員外郎同糾察在京刑獄趙賀言,伏遇覃慶,各有子,乞於班行內安排。從之。又詔守司徒、兼侍中丁謂表弟唐儀授殿直、兩浙監當,守司空、兼侍中馮拯女夫江陰軍判官劉立禮授京官、館閣校勘,參知政事任中正姻家曹州主簿田熙古、參知政事王曾親外甥朱延世並與班行,皆從其請也。 夏四月庚子朔,降詔卹刑,循故事也。 封上乳母福昌縣君林氏為南康郡夫人。林氏,錢塘人,大中祥符初,繇劉美家入宮,天禧末,皇太后內管政事,林氏預掌機密云。 辛丑,贈皇叔祖秦王廷美為太師、尚書令,夔王光贊為中書令,皇伯魏王德昭岐王德芳、皇叔安王元傑曹王元偁並為太師,鄆王元份為陳王,鄧王元渥為密王,信都郡王德彞為潁川郡王,皇兄周王惟祐為中書令,南陽郡王惟吉為太尉,恭孝太子元僖改諡昭成。(史官曰:按禮經,既葬言諡,蓋謂陳其行跡,錄以為名。衛公叔文子卒,其子請諡于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是皆考行于闔棺之後,讀誄于會葬之際也【一五】。恭孝薨逝近三十年,當時節惠尊名既定矣,又恭孝之諡亦云美矣,今乃易號,為褒寵之恩,非舊典也。先朝臨御之初,但加贈兄、叔、諸王官秩,今循此制可矣,掌禮者不能援古抗執,時論惜之。此據會要,附見。) 壬寅,以光祿寺丞尉氏馬季良,家本茶商,劉美女貋也,於是召試館職,太后遣內侍賜食,促令早了。主試者分為作之。(此據江休復雜記。主試者,學士晏殊也。) 癸卯,詔三司,許商人就山陵入中軍糧。  乙巳,增置貴儀在淑儀之上。 丙午,加贈皇太后三代,父太師、尚書令通為彭城郡王,母徐國太夫人龐氏為越國太夫人,兄昭德節度使、兼太尉美為侍中。 壬子,命兵部員外郎判鹽鐵勾院任中行、崇儀副使曹珣使契丹,告皇帝初登寶位也。 乙卯,封參知政事王曾乳母朱氏為福昌縣太君。 真宗時,選人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上即位,亦用前法。壬戌,特詔曰:「國家思皇政經,詳覈吏治。先朝念俊乂之士,或淹常選,而以四事程其能。朕承統緒,循用舊典,□然髃彥,來萃是塗。乃命從臣精加評考,或擢升京秩,或序進賓筵,或錫優資使處便地,或假階勳以示甄寵。其令翰林學士李諮與吏部流內銓以成資闕差擬。」於是,前懷安軍判官宋若谷等六十五人咸第遷官,改京秩者六人,最下者猶注近地。成資闕後率以為常【一六】。其試判用銓奏,每道刑名具為通,七分已下為粗,不滿三分為不。又考辭理、書札之次,書於卷首:優、稍優、次、低次、紕繆,凡五等。二通一粗而辭理、書札俱優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辭理、書札並稍優為中,三粗或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辭理、書札俱次或低次、紕繆為下,辭理無所取而刑名通、書札優亦中下。其超資、加階、循資、殿年,如舊制。判中下、二不一粗辭理書札低次紕繆者注久闕官。 丙寅,交州李公蘊遣使來貢方物。 置杭州清酒務指揮四百人,以隸酒官。酒官舊增取賣酒息錢二十緡,雇民充役,於是改募兵士。其後,江寧府請如杭州例置百五十人,亦許之。  五月辛未,詔權停貢舉。 乙亥,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仍命樞密使覆視乃行。 丁丑,詔先朝日曆、起居注未上者,亟修纂之,蓋自大中祥符元年後史官失於撰集故也【一七】。 中書言:「舊制翰林醫官、圖畫、琴碁待詔,轉官止光祿寺丞,遇恩但加階勳而已。天禧四年,乃遷至中允、贊善、洗馬同正。請自今轉官勿踰此制,唯遇特恩即至國子博士,不入少卿監。」從之。 乙酉,詔以夏麥登熟,令民謹蓋藏,無得枉費。 丁亥,詔發蘇、湖、秀旁近州兵疏導積水,仍令發運使董之。尋又遣職方員外郎楊及往促其役。  乙未,詔:「如聞三班院胥吏,頗邀滯使臣,丐取財賄。每會課遷改,即陰匿簿書,緣為姦弊。自今犯者,重寘于法。」 丙申,龜茲國僧華嚴自西天以佛骨、舍利、梵書來獻。 丁酉,置戎州、瀘州通判各一員。(會要云從安撫使江德源所請。當考。) 詔諸路轉運使,自今因事降充監當人,不得差權知縣事。(附五月末。) 六月己亥朔,翰林學士承旨李維上大行皇帝諡曰文明章聖元孝,廟號真宗。 吏部流內銓言,天下州縣官期滿而未代者八百員【一八】。辛丑,詔免守選人擬以代之。又謂大臣曰:「比聞川廣幕職、州縣官有過期未代者,豈人情所樂耶?其令吏部流內銓亟選代。」  乙巳,詔在京諸司免常朝者自今並自赴本司,仍令宣徽院、御史臺、入內內侍省覺察以聞【一九】。 契丹主聞真宗崩,集蕃漢大臣,舉哀號慟,因謂其宰相呂德懋曰:「與南朝約為兄弟,垂二十年,忽報登遐,吾雖少兩歲,顧餘生幾何!」因復大慟。又曰:「聞皇嗣尚少,恐未知通好始末【二○】,苟為臣下所間,奈何?」及薛貽廓至,具道朝廷之意,契丹主喜,謂其妻蕭氏曰:「汝可致書大宋皇太后,使汝名傳中國。」乃設真宗靈御於范陽憫忠寺【二一】,建道場百日。下令國中,諸犯真宗諱悉易之。差殿前都點檢崇義節度使耶律三隱、翰林學士工部侍郎知制誥馬貽謀來祭奠,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寧、引進使姚居信來弔慰,左金吾衛上將軍蕭日新、利州觀察使馮延休弔慰皇太后。 丁巳,使者入奠大行神御於滋福殿。既而進慰書於東廂,復詣承明殿進蕭氏書。及其還也,又辭大行於滋福殿,退詣崇德殿。閤門使宣大行遺旨曰:「兩朝歡好,務以息民,繼及子孫【二二】。」又詣承明殿辭皇太后。  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程琳接伴契丹弔慰使者,使者將致問於皇太后,琳謂曰:「昔先帝嘗與承天太后通使,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二三】。」使者語屈。 己未,降監鹽鐵判官、都官員外郎楊蛻為屯田員外郎。蛻接伴契丹祭奠使者,在道虧失儀範,故責及之。蛻,覃從弟也。 審官院言:「比選知縣京朝官為廣南知州、通判,頗屬僥倖。其南雄、英、韶、連、賀、封、潮、康、端、惠、邕、藤、梧、潯、昭、象、柳十七州戶口稍觽,請差合入通判人。」從之。  庚申,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內押班雷允恭伏誅。允恭既與丁謂交結,謂深德之,允恭倚謂勢,日益驕恣無所憚。始,宦官以山陵事多在外,允恭獨留不遣,自請於太后,太后不許。允恭泣曰:「臣遭遇先帝,不在人後,而獨不得暛力於陵上,敢請罪。」太后曰:「吾非有所靳於汝也,顧汝少而寵幸,不歷外任,今官品已高,近下差遣難以使汝。若近上名目,汝不知法禁,妄有舉動,適為汝累。」允恭泣告不已【二四】。時按行使副及修奉都監既受命踰旬矣,乃特命允恭與張景宗同管勾山陵一行事。 三月己亥,允恭馳至陵下,判司天監邢中和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孫,類汝州秦王墳。」允恭曰:「如此,何不用?」中和曰:「恐下有石若水耳。」允恭曰:「先帝獨有上,無他子,若如秦王墳,當即用之。」中和曰:「山陵事重,按行覆驗,時日淹久,恐不及七月之期。」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馬入見太后言之,安有不從。」允恭素貴橫,觽莫敢違,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輕易如此?」允恭曰:「使先帝宜子孫,何為不可?」太后意不然之,曰:「出與山陵使議可否。」允恭見謂,具道所以【二五】。謂亦知其不可,而重逆允恭意,無所可否,唯唯而已。允恭不得謂決語,入誑太后曰:「山陵使亦無異議矣。」  既而上穴果有石【二六】,石盡水出,工役甚艱,觽議藉藉。步軍副都指揮使、威塞節度使夏守思為修奉山陵部署,恐不能成功,中作而罷,奏以待命。時五月辛卯也。謂庇允恭,猶欲遷就成之,不敢以實聞。癸巳,入內供奉官毛昌達還自陵下,具奏其事。太后即使問謂,謂始請復遣按行使藍繼宗、副使王承勛往參定。乙未,太后又遣內侍押班楊懷玉與繼宗等俱。丙申,又遣入內供奉官羅崇勳、右侍禁閤門祗候李惟新就鞏縣劾允恭罪狀以聞。允恭欲自持所畫山陵圖入奏,詔不許。四月辛丑,又遣內殿承制馬仁俊同鞫允恭。癸卯,又遣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呂夷簡、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魯宗道、入內押班岑保正、入內供奉官任守忠覆視皇堂,既而咸請復用舊穴,乃詔輔臣會謂第議。明日,特命王曾再往覆視,并祭告。謂請俟曾還,與觽議不異,始復役。詔復役如初,唯皇堂須議定乃修築。曾卒從觽議。 允恭坐擅移皇堂,并盜庫金三千一百一十兩、銀四千六百三十兩、錦帛一千八百匹、珠四萬三千六百顆、玉五十六兩及當進皇堂犀帶一、藥金七十兩,又坐嘗令取玉帶賜輔臣而竊取其三,於是杖死于鞏縣,籍其家,弟侍禁、寄班祗候允中決配郴州編管。邢中和貸命,決配沙門島。坐決配者又七十人。(仁宗實錄允恭附傳云:允恭日益驕橫,太后惡而疏之,故遣修陵城澗道【二七】。按龍川別志,乃允恭力請行,太后始命之。又按太祖、太宗山陵,除五使及按行使副,修奉都監、部署外【二八】,即未嘗別除同管勾一行事【二九】,今特以命張景宗及允恭,蓋寵之也,決非疏惡。意別志當得其實,但誤以管勾一行事為都監耳。都監乃盧守懃【三○】,與按行使副相繼受命,則旬日前矣。兩朝志丁謂傳亦以允恭為都監【三一】,皆誤也。別志又云王曾獨對,太后乃知其事,亟命官按劾,亦恐失實。蓋事發當自毛昌達始。曾既覆視還,因言謂包藏禍心,故容允恭擅易皇堂。太后入其言,謂果得罪。謂得罪,實由曾發之。發擅易皇堂事,則非曾也。) 初,丁謂與雷允恭協比專恣,內挾太后,同列無如之何。太后嘗以上臥起晚,令內侍傳旨中書,欲獨受髃臣朝。謂適在告,馮拯等不敢決,請謂出謀之。及謂出,力陳其不可,且詰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又嘗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太后滋不悅。 允恭既下獄,王曾欲因山陵事并去謂,而未得間。一日,語同列曰:「曾無子,將以弟之子為後,明日朝退【三二】,當留白此。」謂不疑曾有異志也。曾獨對,具言謂包藏禍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於絕地,太后始大驚。謂徐聞之,力自辨於簾前,未退,內侍忽卷簾曰:「相公誰與語?駕起久矣。」謂皇恐不知所為,以笏叩頭而出。癸亥,輔臣會食資善堂,召議事,謂獨不與,知得罪,頗哀請。錢惟演遽曰「當致力,無大憂也。」馮拯熟視惟演,惟演踧踖。 及對承明殿,太后諭拯等曰:「謂身為宰相,乃與允恭交通。」因出謂嘗託允恭令後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又出允恭嘗干謂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狀【三三】,因曰:「謂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與卿等議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識其矯誣。且營奉先帝陵寢,所宜盡心,而擅有遷易,幾誤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謂與允恭同議,稱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虛實。賴聖神察其姦,此宗社之福也。」太后怒甚,欲誅謂,拯進曰:「謂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誅大臣,駭天下耳目。且謂豈有逆謀哉?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少解,令拯等即殿隅議降黜之命。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託,雖有罪,請如律議功。」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耶?」乃責謂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故事,宰相罷免皆降制,時亟欲行,止召當直舍人草詞,仍牓朝堂,布諭天下。謂所坐但私庇允恭,不忍破其妄作,未必真有禍心也。然天資險狡,多陰謀,得政歲久,要不可測,雖曾以計傾之,而公論不以為過也。(魏泰云:呂許公權知開封,鞫雷允恭獄,凡行移推劾文字及追取證佐之人,一切止罪允恭,略無及謂之語。獄具,欲上聞【三四】,謂信以無疑,遂令許公對。公至上前,方暴其絕地之事。按劾獄就鞏縣,內侍羅崇勳實主之,許公但與魯宗道覆視皇堂,無與獄事也,魏泰所聞誤矣。以計傾謂乃王沂公,然於獄事亦無與。龍川別志所載,蓋得其實。泰又云沂公獨入劄子,乞於山陵已前一切內降文字,中外並不得施行。又云今後凡兩府行文字,中書須宰相、參政,密院須樞密使副簽書聞【三五】,方許中外承受,兩宮可其奏。謂聞之,愕然自失,由是深憚沂公。此事俱不見於國史、實錄,以理勢度之,謂方與允恭交結,沂公雖有此奏,亦未必從。謂愕然自失,當是沂公獨對,發其擅易皇堂事耳,今並不取。丁謂附傳及正傳並云:遺制軍國事兼取皇太后處分,謂乃增『權』字,及太后稱制【三六】,又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由是太后深惡之。因允恭擅易皇堂,遂併錄謂前後欺罔事竄之。按王曾言行錄,謂乃欲去「權」字者,傳誤矣。僧文瑩湘山錄載仁廟纂臨,方十二歲,未能待旦,起已日高,太后遣中人傳旨中書,為官家年少起晚,恐稽留百官班次,每日只來這裏體會。丁晉公在告,馮相覆奏曰:「乞候丁謂出與商議。」及丁參告,太后又傳旨。晉公口奏曰:「臣等止聞皇帝傳寶受遺【三七】,若移大政于他處,則理勢不順,難以承稟。」晉公由此忤太后意。復面責同列曰:「此事諸君即當申覆,何須某出。」足見顧藉甚厚也。晉公更衣,馮謂魯參曰:「渠必獨作周公,令吾輩為莽、卓,乃真宰相存心也。」丁謂忤太后旨,此當得其實。然謂初議獨欲皇帝朔望見髃臣,大事則太后與帝召對輔臣決之,今乃不欲太后獨受髃臣朝,似與前相反,或姦邪亦往往堅持小正以售其大不正。又意謂太后未必罪己,故敢如此也。但文瑩所載,尚多牴牾,且丁謂未敗時,魯宗道安得遽參政?今略刪取,并月進錢書之。)  甲子,宰臣馮拯為山陵使。 乙丑,兩浙轉運司言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頗濟饑民。 丙寅,參知政事任中正罷為太子賓客,知鄆州,坐營救丁謂故也。中正弟中行、中師並坐降絀。 注  釋 【一】諸司共取一人「共」,閣本作「各」,疑是。  【二】曾本傳無之丁謂傳乃云謂欲去權字「無之,丁謂傳」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補。 【三】將執奏「將」原作「特」,據同上書改。 【四】皇帝在左太后坐右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均作「太后坐左,皇帝坐右」。 【五】自中書令至諫議大夫平章事「議」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編年綱目卷八補。 【六】呂文靖作三事日「作三事日」,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作舍人」。 【七】遂至沈劇「沈劇」原作「沈頓」,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然爭議亦何至震驚沈劇乎「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九】冒炎瘴「炎」原作「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五丁寇南遷之禍、編年錄卷三改。 【一○】東之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柬之」。 【一一】使富人輸三之一「三之一」,宋史卷三○四范諷傳、續通鑑卷三五作「三之二」。  【一二】華嚴川原作「華嚴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改。 【一三】面戒諸子曰「面」原作「而」,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一日冒雪出郊「一日」原作「一旦」,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宋史卷二九八李及傳、續通鑑卷三五改。 【一五】讀誄於會葬之際也「讀誄」,宋本作「請謚」。  【一六】成資闕後率以為常「率」原作「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一七】蓋自大中祥符元年後史官失於撰集故也「撰」原作「選」,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五改。 【一八】天下州縣官期滿而未代者八百員「州」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一九】仍令宣徽院御史臺入內內侍省覺察以聞「入」下「內」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恐未知通好始末「知」原作「能」,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一】乃設真宗靈御於范陽憫忠寺「寺」上原衍「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二】繼及子孫宋本及宋撮要本於此句下有「永存誓約」四字,疑是。 【二三】琳謂曰昔先帝嘗與承天太后通使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宋本、宋撮要本作「謂琳曰:『昔先帝嘗與承天太后通使,今皇太后獨無使,何也?』琳曰:『南北為兄弟,則先皇帝視承天猶從母,故無嫌。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 【二四】允恭泣告不已「泣」原作「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雷允恭擅易皇堂、龍川別志卷上改。 【二五】具道所以「具」原作「且」,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龍川別志改。 【二六】既而上穴果有石「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七】故遣修陵城澗道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故遣修陵域隊道」。  【二八】修奉都監部署外「署」原作「置」,據同上書改。 【二九】即未嘗別除同管勾一行事「即」原作「郎」,據同上書改。 【三○】都監乃盧守懃「乃」原作「及」,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一】兩朝志丁謂傳亦以允恭為都監「志」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二】明日朝退「朝退」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三三】又出允恭嘗干謂求管勾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狀「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宋史卷二八三丁謂傳補。 【三四】欲上聞「欲」原作「次」,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五】密院須樞密使副簽書聞「聞」原作「圓」,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六】及太后稱制「及」原作「耳」,據同上書改。  【三七】臣等止聞皇帝傳寶受遺「止」原作「正」,據閣本及續湘山野錄改。 卷九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真宗乾興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九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乾興元年(壬戌,1022)   全  文 七月戊辰朔,降丁謂子太常丞、直集賢院珙為太子中允,落職,監郢州稅;珝、□、懗各追一官,並勒停隨父。知河南府薛顏素與丁謂厚善,庚午,命知應天府趙湘與顏易任。 辛未,馮拯加司徒,曹利用加武寧節度使,王曾加中書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為給事中,魯宗道為右諫議大夫,並參知政事。 宗道為人剛正,嫉惡少容,遇事敢言,不為小謹。為諭德時,居近酒肆,嘗微行就飲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門,久之,宗道方自酒肆來,使者先約曰:「即上怪公來遲,何以為對?」宗道曰:「第以實對。」使者曰:「然則公當得罪。」曰:「飲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問,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對,帝詰之,宗道謝曰:「有故人自鄉里來,臣家貧無杯杓,故就酒家飲。」帝以為忠實可大用。嘗以語太后,太后識之,於是并夷簡皆首蒙擢任。  壬申,玉清昭應宮副使、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林特落職歸班,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祖士衡落職知吉州,降侍御史、知宣州章頻為比部員外郎、監饒州酒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禮部郎中蘇維甫知宣州,權戶部判官、工部郎中黃宗旦知袁州,權鹽鐵判官、工部郎中孫元方知宿州、周嘉正知金州,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上官佖知晉州,金部員外郎、權磨勘司李直方知淄州,並坐丁謂黨也。元方、嘉正,未詳。佖,濟陰人。 禮儀院言:「大行山陵禮畢,莊穆皇后郭氏嘗母儀天下,禮當升祔;莊懷皇后潘氏本從藩邸追命,止當饗於后廟。」詔集議尚書省,學士承旨李維等請如禮儀院所定,詔恭依。 癸酉,以翰林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制誥晏殊為給事中。上即位【一】,殊已進官,太后謂東宮舊臣恩不稱,特加命焉。 甲戌,召前都官員外郎黃震赴闕。震前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與李溥共事,嘗發其私。及為溥所訴,免官,中外皆稱其枉。後屢更赦宥,以溥丁謂之黨,不敢自直。謂既貶,大臣為言,乃召之,復官,知饒州。 乙亥,戶部郎中、直史館劉鍇為皇后回謝契丹使,客省副使曹儀副之;工部郎中趙賀為皇帝回謝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楊承吉副之。楊承吉,未見。 丙子,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惟演舊位王曾上,曾既入相,亦正惟演使名。故事,樞密使必加檢校官,惟演但以兵部尚書充使,有司失之也。太平興國六年九月,石熙載初以文資正官充使,不知帶檢校官否,當考。 戊寅,詔真宗陵名曰永定。始,丁謂請名陵曰鎮陵。及謂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然永安乃縣名也【二】,宣祖陵止名安陵,又不知翼祖已名定陵,於是復追改翼祖陵為靖陵【三】。議者譏拯不學,當時無正之者。譏拯不學,此據會要。 己卯,降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權判鹽鐵勾院潘汝士知虔州。汝士,謹修子,丁謂女貋也。殿中丞、集賢校理、知開封縣錢致堯落職【四】,監池州酒稅。始,丁謂知江寧,致堯為府從事,及謂入相,擢為館職,知赤縣,倚謂勢納賂。謂敗,并黜之。錢致堯,未見。 輔臣三上表,請皇太后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后不許。復上皇帝表,乃從之。 先是,女道士劉德妙者,嘗以巫師出入丁謂家,謂敗逮繫。德妙款伏謂嘗教言【五】:「乃所為不過巫事,不若託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於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于園中,雷允恭數至請禱。及真宗崩,引入禁中。及因穿地得龜慐,令德妙持入內,紿言出其家山洞中。乃復教云:「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云相公非凡人,當知之。」謂又作二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辛卯,再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諸子並勒停。□又坐與德妙姦,除名,配隸復州。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其弟誦、說、諫悉降黜。仍以罪狀布告中外。 始,謂命宋綬草寇準責詞,綬請其故,謂曰:「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皆證事也。」綬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及謂貶,綬猶當制,即草詞曰:「無將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赦。」朝論快焉。 謂初逐準,京師為之語曰:「欲得天下寧,當拔眼中『丁』;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不半歲,謂亦貶,人皆以為報復之速,天道安可誣也。謂竄崖州,道出雷州,準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謂欲見準,準拒絕之。聞家僮謀欲報仇,亟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壬辰,詔中外臣僚有曾與丁謂往來者,一切不問。時遣侍御史方謹言籍其家,得士大夫書,多干請關通者,悉焚之,不以聞,世稱其長者。謹言,莆田人也。  以學士院試到諸州賀登位貢奉人曾舉進士者為試大理評事,曾舉諸科者為祕書省正字,餘並為試祕書省校書郎,不就試者並補太廟齋郎。其州縣官與加階,齋郎試銜并出身人各減三選以上,滿者並與家便,三班使臣亦與家便,指使、殿侍與三班差使,牙校加恩。 詔國忌日聽決杖罪,從知泗州楊居簡之請也。 癸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而畢。樞密副使一員宿本院三日,進宣而給之。國朝,殿前司捧日、天武,馬軍司龍衛,步軍司神衛,謂之上四軍。軍各左右廂,每廂各有都指揮使一員。廂各三軍,每軍五指揮,一軍又各有指揮使一員,都虞候副之。捧日、天武、龍、神衛又有第四軍,處所退年高者,無都指揮使,止有都虞候。殿前司又有神勇、宣武、驍騎,各上下軍,軍十指揮;又有寧朔、驍勝,各十指揮;虎翼左右,各五軍,軍十指揮:並有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司則有雲騎、武騎,各十指揮。步軍司則有虎翼左右,各五軍,軍十指揮,每軍各有都指揮使一員,都虞候副之。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補。凡軍校遷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員溢,即從上落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為他州部署、鈐轄。其老疾若過失者為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甚者,黜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甲午,輔臣請皇太后、皇帝五日一御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並呈稟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別旨,有未可行者,即於御前納下,再俟處分。從之。  先是,諸州軍長吏往往擅刺配罪人,丙申,下詔禁之,若情涉巨蠹者,須奏待報。 又詔諸路按察官取乾興赦前配隸兵籍者,列所坐罪狀以聞。自是,每下赦書輒及之。後詔乃八月甲寅,今依本志,聯書之。 八月壬寅,以禮部郎中、知制誥張師德為契丹妻蕭氏生辰國信使,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忠輔副之。契丹妻生辰專遣使始此。趙忠輔,未見。 試校書郎、前知臨海縣、館閣校勘錢仙芝為大理評事。故事,試銜雖覃恩無改官者,以仙芝帖職文館,特遷之。 乙巳,上與皇太后御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宰相率百官拜表稱賀,太后哀慟久之,令內侍宣諭曰:「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馮拯等言:「太后臨朝,蓋先帝顧命之託也。」拯繼丁謂為首相【六】,頗欲躡謂故跡,王曾獨曉以禍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自是,事一決於兩宮。初,謂定太后稱「予」。謂敗,中書與禮儀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而便殿處分事稱「吾」。太后詔止稱「吾」。王曾折馮拯,此據富弼所作曾行狀。 辛亥,詔蘇州仍歲水災,令長吏賑□之。 乙卯,復祕書丞陳詁為祕閣校理。詁嘗用王欽若辟,簽書河南府判官事,坐欽若擅離任,落職監襄州酒稅。至是,援赦復職,差遣如故。詁,晉江人也。 涇原路總管司言西蕃宗哥與趙德明相攻掠,請益兵為備,從之。 辛酉,環州言:「洪德寨白馬鼻族巡檢、順州刺史慶香領蕃部者龍等十八人紿稱西賊寇邊,供奉官、閤門祗候胡寧戰死於歸德州,其本族三百餘戶相繼叛去,雖即招還,然尚有百餘戶在西界,恐潛相結約,復入為患。其慶香及諸族首領欲特行處置,所部人即令肅遠寨界上威尼族巡檢、□州刺史敏珠爾主之。」詔遣內殿承制史崇信體量以聞。不見崇信後來體量何如。 詔樞密院每歲送契丹禮物,耶律宗信亦以襲衣、金帶賜之。宗信即王繼忠也,契丹封□王,改今姓名。任中行等使還,宗信亦以名馬來賀登極。宗信獻名馬在九月己巳,今并書之。 癸亥,命吏部員外郎劉燁、西京作坊副使郭志言、屯田員外郎王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懷德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及正旦也。 丙寅,中書請如天禧舊制,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引見人日不過兩司。詔勿以為拘。 九月己巳,詔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御樓及上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朝廷惡其倖進【七】,遂條約之。 己卯,上與皇太后諭輔臣曰:「前後所降天書,皆先帝尊道奉天,故靈貺昭答。今復土有日,其刻玉副本已奉安於玉清昭應宮,元降真文止於內中供養,則先意可見。矧殊尤之瑞,專屬先帝,不可留於人間,當從葬永定陵,以符先旨。」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天書從葬永定陵,據國史實呂夷簡建議。魏泰東軒雜記則以為王曾,今兩存之。 庚辰,詔分司、致仕官表章許在所通奏,從太子賓客、分司西京韓援所請也。  戊子,召輔臣,出政要十卷,泣而示之曰:「朕躬閱先帝聖政紀,掇其事之要者,纂為此書,將以納於皇堂也。」 辛卯,靈駕發引。禮官言故事內外並吉服,上不忍遽易,雖左右內侍亦縗服如故。輔臣固請,始命翌日釋之。將發引,上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御便殿。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侍御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且遺詔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太后不可。上時與太后俱坐閤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太后以為然。 冬十月己亥,左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泉州陳靖為祕書監致仕。靖雅善丁謂,及謂貶,黨人皆逐,提點刑獄、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無政事【八】,不宜反為鄉里官,故有是命。知邵武軍江拯、知興化軍楊令問亦責監杭州樓店務、南劍州酒稅,皆坐耿劾章也。王耿已前見,未知邑里。 壬寅,契丹遣左夷離畢、刑部尚書耶律三隱,高州觀察使韓格來賀上登極。 己酉,葬真宗文明章聖元孝皇帝於永定陵。 禮儀院請避皇太后父祖諱,詔唯避父彭城郡王諱。仍改通進司為承進司。 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名之舞【九】。以莊穆皇后配饗,仍詔立莊穆忌。初,太后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參知政事呂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也。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后遠姦邪,獎忠直,輔導皇帝,成就聖德,則所以報先帝者宜莫若此。」 辛酉,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賦租。  宰臣馮拯以山陵禮畢,援唐故事請罷,詔不許。  甲子,上與皇太后始復御承明殿。  翰林學士晏殊等言:「先朝楊億再為學士,班錢惟演上。今新除學士劉筠,天禧中已入翰林,請如故事,序班臣等之上。」從之。其後率如此例。  乙丑,以祠部郎中、直史館楊岫判尚書祠部。先朝普度天下僧道,嘗令三司使林特總其事,因請侍御史、判鹽鐵勾院張及兼領之。至是,及言勾院關防天下錢穀,而祠部掌天下僧道,帳籍亦繁,乃復以還尚書省。 十一月丁卯朔,樞密使錢惟演罷為保大節度使,知河陽。初,惟演見丁謂權盛,附離之,與為婚姻。謂逐寇準,惟演與有力焉。及序樞密直學士題名石,獨刊去準名,曰:「逆準削而不書。」謂禍萌,惟演慮并得罪,遂擠謂以自解。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實太后姻家,不可預政,請出之。乃出惟演為鎮國留後,即日改今命。惟演至河陽,嘗請曲賜鎮兵特支錢,太后將許之,侍御史知雜事蔡齊曰:「賞丝者,上之所操,非臣下所當請。且天子新即位,惟演連姻后家,乃私請偏賞以自為恩,必搖觽心,不可許。」即劾惟演,罷賜錢。 戊辰,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饗真宗廟庭。是日,宴百官於崇德殿,山陵禮畢故也。 上初即位,三司使、尚書左丞李士衡屢以足疾求罷職,太后諭曰:「先帝稱卿全曉金穀利害,以比高熲、劉晏【一○】。宜少安於位,俟畢山陵,當遂大用。」及是,又固以請。庚午,授同州觀察使、知相州。尋改知陳州。 翰林學士劉筠為御史中丞。先是,三院御史言事,皆先白中丞【一一】,筠舉舊儀,榜三院門,令臺屬各舉糾彈之職,毋白丞、雜知。 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言:「準中書送下太常丞、祕閣校理、同判禮儀院謝絳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謂宣祖非受命開統,因循配祀,義或未安。臣以謂三代、兩漢之際,經禮雖著,而事遠難法。請以唐典明之:高祖武德初定令,每歲圜丘、雩祀方丘【一二】,並以景帝配;祈穀、大饗,並以元帝配。太宗初,以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之祀,元帝專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於圜丘,太宗於明堂,兼配感生帝。又以景、元二帝稱祖,萬代不遷,遂停配祀,以符古義。臣以謂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推於事實,蓋與宣祖不侔。宣祖於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祀之典。且有宋受命,于茲四聖,而宣祖配侑,因而未停,與唐非合。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享,仍用唐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配感生帝。若據鄭康成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因其所感,別祭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一三】,則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而論者以宣祖比周之后稷,竊又惑焉【一四】。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則不配,故因后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配感生帝,據理甚明。若以配祈穀,與感生帝祠日相妨,則當以太宗配祈穀,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謂宣廟非為不遷,而迭用配帝,於古為疑。禮「祖有功而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而況配享乎?』臣維等謹按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高陽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高陽而宗禹。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絳所陳,以為宣祖非受命開統,不當郊配,則何以鯀、冥非夏、商受命之君而皆崇配感生帝【一五】?竊惟感生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禮官請以太祖配祈穀,宣祖配感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況至道三年敕,上辛祀感生帝,已定宣祖配。今請依禮官嚮所定:祈穀、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雩祀、圜丘皇地祇,以太祖、太宗配;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大饗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其謝絳所上議,伏請不行。」詔恭依。 辛未,詔保大節度使錢惟演班靜難節度使柴宗慶之上。惟演、宗慶並檢校太傅,而宗慶先為節度使,上以惟演嘗歷樞府,特升之。 癸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翰林學士晏殊修真宗實錄。尋復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知制誥宋綬、度支副使陳堯佐同修,仍令內侍諭以一朝大典,當謹筆削之意。  甲戌,涇原部署司言:「宗哥唃畼囉、立遵遣蕃部灼蒙曹失卑陵齎文字及馬一匹至本司,欲求內附。然立遵素多狡計,未可以為信。已遣蕃僧一人及先捕得諜者抹囉【一六】,與來使同入宗哥,兼令刺探所與西界用兵勝負,庶預為邊備。」  乙亥,以皇太后生日為長寧節。中書言:「前一月,百官就大相國寺建道場。罷日,賜會於錫慶院。禁刑及屠宰七日。前三日,命婦進香合,至日,詣內庭上壽。三京度僧道,比乾元節三分之一,而罷奏紫衣、師號。」詔進奉上壽,候真宗喪制畢,餘從之。初,輔臣及禮官請一如乾元節例,而太后多所裁損,故中書更為此奏。 禮儀院奏制太后所乘輿,名之曰「大安輦」。具太后出入鳴鞭、儀衛,凡御龍直總五十四人,骨朵直總八十四人,弓箭直、弩直各五十四人【一七】,殿前指揮使左右班各五十六人,禁衛皇城司二百人,寬衣天武二百人,儀衛供御輦官六十二人,寬衣天武百人。其侍衛諸司應奉,悉如乘輿。 戊寅,詔糾察在京刑獄并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及州縣長吏,凡勘斷公事,並須躬親閱實,無令枉濫淹延。 詔開封府諸縣兵馬都監,自今應係縣郭煙火、盜賊、軍人與百姓鬥爭公事,並須同縣司施行。會要十一月事,今附此。 庚辰,判國子監孫奭言:「知□州日,於文宣王廟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自後從學者不減數百人,臣雖以俸錢贍之,然常不給。自臣去郡,恐漸廢散。伏見密州馬耆山講書、太學助教楊光輔素有經行,望特遷一官,令於□州講書,仍給田十頃,以為學糧。」從之。遂以光輔為奉禮郎。諸州給學田,蓋始此。 辛巳,始御崇政殿西閣【一八】,召翰林侍講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馮元講論語,侍讀學士李維,晏殊與焉。初,詔雙日御經筵。自是,雖隻日亦召侍臣講讀。王曾以上新即位,宜近師儒,故令奭等入侍。上在經筵,或左右瞻矚,或足敲踏黙,則奭拱立不講,體貌必莊【一九】,上亦為竦然改聽。史多載此事於天聖末,今移見此。帝意或不在書,必初年,其後聖德日新,決不然矣。 壬午,以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國子監舊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領,近歲頗任貴游子弟之初仕者,與管庫資序略均。壬辰,始命馮元同判國子監,仍詔自今毋得差補蔭京朝官。 癸巳,置隨、商、均、金、隴、丹、保、通、永、郴、道、衡、辰、全、峽、洋、資、榮、合、文、戎、雅、開、達、集、施、利、夔、瀘、渠、渝、潮、循、南雄、英、連、韶、惠、容、宜、劍、廉、蒙等四十三州,光化,慶成、平定、乾寧、威勝、永定、高郵、淮陽、漣水、廣濟、江陰、無為、廣德、建昌、臨江、興國、南康、南安、漢陽、雲安、懷安、永康、邵武、興化等二十四軍錄事參軍各一員,替見任司戶、司法兼錄事參軍闕。 詔:「諸處奏到見禁文狀并斷訖公案,自來承進銀臺司先送中書,後送刑部看詳,虛滯日數。宜令承進銀臺司自今更不送中書,直送刑部。」  詔:「近降舉官約束,或慮選人因小可私過,致有滯淹。應合該舉官臣僚等,自今所舉選人,歷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二○】,許轉運或提點刑獄二人同罪保舉,即依舊施行。如轉運或提點刑獄一員,即更候朝臣二人同罪保舉。如無轉運、提點刑獄,即許朝臣七人同罪保舉聞奏,方與磨勘。」 十二月丙申朔,御史中丞劉筠言:「比歲京朝、幕職、州縣官乞換右職,皆以父母年高,規免持服,自今須皆亡者乃聽。」從之。 戊戌,滄州言鹽山、無棣二縣,海潮溢壞公私廬舍,溺死者甚觽,詔賑□之。 甲辰,詔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學士孫奭講論語【二一】,既而上親書唐賢詩以分賜焉。自是,每召輔臣至經筵,多以御書賜之。  京城穀價翔貴。戊申,出常平倉米,分十四場賤糶,以濟貧民。 庚戌,中書言:「審官院嚮以員多闕少,三年而代者減一年,三十月而代者減十月。請復如舊制。」從之。 辛亥,以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曹克己為辰、澧、鼎州緣邊都巡檢使兼辰、澧、鼎、峽、施等州安撫,以順州蠻田彥晏焚劫暗利寨故也。  江陰軍屬縣有利港,久廢。知軍崔立教民濬治,既成,溉田數十頃。又開橫河六十里,通漕運。降詔獎之。 乙卯,詔應典賣田產影占徭役者,聽人告,以所隱田三之一予之。鄉村不得增置酒場,其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勿聽;主者欲自增課,委官吏度異時不至虧負,然後上聞。初,上封者言州縣力役煩重,多典賣田產入形勢之家,以規避徭役。又天下酒課,月比歲增,無有藝極,非古者禁髃飲、教節用之義。故條約之。酒場事參取本志修入。會要禁民增置及徱奪,乃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今不取。 戊午,詔自今司天五官正,毋得差監在京庫務。  太常卿、知濠州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衡州團練副使李迪為祕書監、知舒州,容州觀察使、左衛大將軍、知萊州曹瑋為華州觀察使、知青州。 庚申,詔三司、開封府、殿前馬步軍司,自今歲旦,四立,二分、至及庚戌、己巳,毋得斷極刑。會要乾興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詔開封府及三司、殿前馬步軍司,自今每遇國忌及庚戌、己巳、歲旦、天慶等五節,四立、二分、二至日,不得斷極刑。實錄不載國忌及天慶等五節,不知何故,當考。兩朝史刑法志云:國忌日,舊亦禁刑。天聖初,聽決放罪。其後,又詔真宗忌如天慶節,釋杖笞情輕者。久之亦罷。  契丹遣右夷離畢兵部尚書耶律仙寧、給事知制誥史克忠來賀正旦。 是歲,改徵欠司為蠲納司。 開封府判官王博文,幼喪父【二二】,其母改適人。及母死,博文謂:「古之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之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行服。」乃解官而服。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云【二三】。博文以天禧四年十月為開封府判官,其解官行服,不知何時。據本傳,服除在天聖二年,則解官行服,必當是歲。今附見歲末。 注  釋 【一】上即位「上」上原有「及」字,據閣本刪。  【二】然永安乃縣名也「永安」原作「永定」,據各本及宋會要禮三七之八,宋史全文卷六改。宋會要云:「按宣祖陵止名安陵,永安乃縣名也。」其文與本書略異。 【三】於是復追改翼祖陵為靖陵「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全文補。 【四】殿中丞集賢校理知開封縣錢致堯落職「開封縣」原作「開封府」,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改。 【五】德妙款伏謂嘗教言「款伏」原作「款通」,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拯繼丁謂為首相「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七】朝廷惡其倖進「進」字原脫,據續通鑑卷三五補。 【八】提點刑獄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無政事「提點刑獄、御史王耿」,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作「提點刑獄、侍御史王耿」。 【九】廟樂曰大名之舞「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五補。 【一○】劉晏原作「劉宴」,據編年綱目卷八改。 【一一】皆先白中丞「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補。 【一二】每歲圜丘雩祀方丘「方丘」二字原闕,據宋會要禮二五之七九、太常因革禮卷八配帝補。 【一三】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武德」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竊又惑焉「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則何以鯀冥非夏商受命之君而皆崇配感生帝「崇」原作「宗」,據同上書改。 【一六】已遣蕃僧一人及先捕得諜者抹囉「捕」原作「附」,「諜」,原作「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畼囉叛服改。  【一七】弓箭直弩直各五十四人「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補。 【一八】始御崇政殿西閣「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治蹟統類卷六莊獻皇后補。 【一九】體貌必莊「必」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治蹟統類、續通鑑卷三六改。 【二○】歷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歷中」,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九作「歷任」。  【二一】詔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學士孫奭講論語「詔」原作「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三五改。 【二二】幼喪父「幼」原作「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一、東都事略卷五五本傳改。 【二三】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云「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一百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元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元年(癸亥,1023)  全  文 春正月丙寅朔,皇太后詔改元。上讀詔,號泣者久之,謂左右曰:「朕不忍遽更先帝之號也。」 庚午,契丹遣鎮安節度使蕭師古、咸州觀察使韓玉來賀皇太后長寧節。 宰相馮拯以疾在告,上日遣內侍存問,而拯數援山陵使故事,上章求罷。丁丑,特遣入內副都知周文質齎手詔敦諭,仍以所上章還之,且戒有司勿受拯章。 壬午,以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陳堯佐為知制誥、史館修撰。故事,知制誥皆先召試於中書,堯佐預修真宗實錄,特免試焉。 自宋興,而□、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方是時,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夷狄金繒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羡溢。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觽,佛老、夷狄耗蠹中國,縣官之費數倍昔時,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權三司使李諮嘗奏事兩宮,言:「天下賦調有常,今西北寢兵二十年,而邊餽如故,他用浸廣。戍兵雖未可減,其末作浮費非本務者,宜一切裁損,以寬斂厚下。」鹽鐵判官俞獻卿亦言:「天下穀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益高,民力積困也。陛下試以景德中西戎內附、北敵通好最盛之時一歲之用,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財用之盈縮,力役之多寡,釋道之增減,較之可知其利害也。況自天禧以來,日侈一日,又甚於前。夫潖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蠹在內。陛下宜知其有損於彼,無益於此,與公卿大臣朝夕圖議而救正之。」上納其言。癸未,命御史中丞劉筠、提舉諸司庫務薛貽廓與三司同議裁減□費。 又詔中書、樞密院同議塞滑州決河。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由山間,則不能為大患。及出大岯,走東北赴海,更平地二千餘里,禹跡既堙,河并為一,而特以隄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觽流之所會,時不免有決溢之憂。然有司之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岸汩則易摧,故聚芻矒薪條枚,實石而縋之,合以為埽。凡埽之法,若高十丈【一】,長百尺【二】,其算以徑圍各折半【三】,因之得積尺七千五百,則用薪八百圍,史矒作薪五百圍。芻矒二千四百圍。所謂葦索、心索、底簍、搭簍、箍首索、簽樁、磕橛、拐橛、拽後橛,其多寡稱所用。若大小廣袤不同,則隨時損益之,而亦視此為率焉。故凡置埽,必仞水之深,度岸之高,或疊二,疊三四。一埽之長,居岸二十步,而岸長或數百步,或千餘步,埽壞輒牽連而去;又置埽以補救之,其費動為緡錢數萬。凡埽初下水曰「撲岸」,居上而捍水曰「爭高」,闕地置之以備水曰「陷埽」。埽實墊為亡所患,浮湍則危。其卷埽之器,則有制龏木、制木、進木、拒馬,短長木铙、大小石铙、雲梯、引橛、推梯、卓斧、綿索。其鼓旗所以利工作【四】,而為號令之節也。凡度役事,負六十斤行六十里為一工;土方一尺重五十斤,取土二十步外者一工;二十五尺上接邪高,皆折計之。水背向不常,則埽各從地而易。自河入中國至此,皆因本志附此。李清臣史矒載埽法尤詳,本志刪取之。  國朝惟川峽、廣南茶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餘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其租,餘官悉市之【五】。其售於官,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有百姓歲輸稅者,亦折為茶,謂之折稅茶【六】。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七】,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八】、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荊潭澧鼎鄂岳歸峽八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餘則官悉市而斂之。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九】,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蘄口,為六榷貨務【一○】。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一一】,其以給日用者,謂之食茶,出境則給券。商賈之欲貿易者【一二】,入錢若金帛京師榷貨務,以射六務、十三場茶,給券,隨所射與之,謂之交引。願就東南入錢若金帛者聽,入金帛者計直予茶如京師。凡茶入官以輕估,其出以重估,縣官之利甚溥,而商賈轉賣於西北以至散於夷狄【一三】,其利又特厚焉。縣官鬻茶,歲課緡錢,雖贏縮不常,景德中至三百六十萬餘,此其最厚者也。 然自西北宿兵既多,饋餉不足,因募商人入中芻粟,度地里遠近,增其虛估,給券,以茶償之。後又益以東南緡錢、香藥、象齒,謂之三稅【一四】。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廣儲峙,不受虛估,入中者以虛錢得實利,人競趨焉。及其法既弊,則虛估日益高,茶日益賤,入實錢、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盡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錢,得券則轉鬻於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無幾。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由是虛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賈,券之滯積,雖二三年茶不足以償,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趨,邊備日蹙,茶法大壞。景德中,丁謂為三司使,嘗計其得失,以為邊糴纔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利盡歸商賈,當時以為至論。厥後雖屢變以救之,然不能無弊。已上據本志。  丁亥,詔曰:「三路軍儲,出於山澤之利。比聞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經度之。」乃命三司使李諮、御史中丞劉筠、入內副都知周文質、提舉諸司庫務王臻薛貽廓及三部副使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計置司,實錄丁亥日同。以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總之。 計置司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場茶,歲課緡錢五十萬,天禧五年纔及緡錢二十三萬。每券直錢十萬,鬻之,售錢五萬五千,總為緡錢實十三萬,除九萬緡為本錢,歲纔得息錢三萬餘緡,而官吏廩給不與焉。是則虛數雖多,實用殊寡。」因請罷三稅,行貼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場茶買賣本息併計其數,罷官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定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羅源場茶,斤售錢五十有六,其本二十有五,官不復給,但使商人輸息錢三十有一而已。實錄三月辛卯,會要同。然必輦茶入官,隨商人所指而予之,給券為驗,以防私售,故有貼射之名。若歲課貼射不盡【一五】,則官市之如舊。園戶過期而輸不足者,計所負數如商人入息。會要。舊輸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謂之耗茶,亦皆罷之。實錄二月。其入錢以射六務茶者,如舊制。 先是,天禧中,詔京師入錢八萬給海州、荊南茶,入錢七萬四千有奇給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并十三場茶,皆直十萬,所以饒裕商人;而海州、荊南茶善而易售,商人願得之,故入錢之數厚於他州。其入錢者,聽輸金帛十之六。至是,既更十三場法,又募入錢六務,而海州、荊南增為八萬六千,真州、無為、蘄口、漢陽增為八萬。會要三年五月。商人入芻粟塞下者,隨所在實估,度地里遠近增其直。以錢一萬為率,遠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給券,至京師,一切以緡錢償之,謂之見錢法;願得金帛若他州錢,或茶鹽、香藥之類者聽。實錄五月甲子。大率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為輕重,以絕虛估之弊。朝廷皆用其說。李諮等新立見錢法,實錄分載數處,今悉從本志,就正月癸未初命官日并書之。朝廷用其說,乃三月辛卯,今亦并書。實錄分載,有詳有略,今參以會要,則本志所去取蓋得之,不可不從也。  戊子,遣鹽鐵判官張傳、閤門祗候張永德安撫京東、淮南諸州,水災故也。 改施州暗利寨為寧邊寨。初為蠻寇所焚,既葺之,因易其名。 庚寅,贈侍中劉美妻□興郡夫人錢氏封越國夫人。錢氏,惟演妹也,及卒,輟視朝三日。卒在五月乙丑,今并書。 二月丙申,鑄「天聖元寶」錢。 景靈宮有真宗御容,將奉安於西京應天院。丁酉,命馮拯為禮儀使。凡奉安御容,多以宰相或近臣為禮儀使,入內都知押班、御藥管勾儀衛。先迎御容至文德殿,或會慶、長春殿,宿齋奉辭,輔臣、宗室前導,既而酌獻,出則百官辭於近郊。 戊戌,御承明殿閱試衛士,遷補有差。 許宗哥唃畼囉、立遵歲一入貢。 太常博士丁誦、大理寺丞丁說、閤門祗候丁諫並與在外監當,皆謂之弟也。 庚子,發卒增築京城【一六】。案此條原本誤寫於正月庚寅後,今改正。 甲辰,蠲畿內民所逋體量草。畿內體量買草凡千萬束,輸未及半,而雨久不止。上曰:「霖雨逾旬,草價騰踴,四等以下戶悉蠲之。」  丁巳,命知制誥張師德奉安太祖、太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神御殿新成也。 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知并州馬元方乞除代,上以太原重鎮,戊午,加元方兵部侍郎,留再任,賜白金五百兩,諭以委屬之意。  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為祕書監、知揚州,郢州團練副使王曙為光祿卿、知襄州。  庚申,補西界內附萬子蘇渴嵬三班奉職,仍賜姓名李文順,令居陳州。  初,自祥符天書既降,始建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及真宗誕節,本命三元,用道家法,內外為齋醮,京城之內【一七】,一夕數處。帝即位,并太后誕節亦如之,糜費甚重。至是或以為言,而宰相馮拯因奏海內久安,用度宜有節。帝及太后曰:「此先帝意也,會寢疾,不果行。」即詔禮儀院裁定。禮儀院請帝及太后誕節本命宜如舊,他節命八宮觀迭醮。舊一歲醮四十九,請損為二十,大醮二千四百分,請損為五百,齋官第給湯茗。詔增醮分為千二百,餘悉可。既而拯又請天慶等節,應天、河南、大名、河中、鳳翔、江陵、興元、江寧、□、并、亳、舒、洪、杭、潭、福、益、梓、夔、廣、桂二十一州府醮如舊,青、徐、曹、鄆、密、陳、許、孟、滑、襄、鄧、真定【一八】、澶、邢、相、滄、貝、定、潞、晉、代、京兆、陝、同、華、邠、涇、鄜、延、耀、慶、成、楊、廬、壽、宿、真、宣、虔、蘇、潤、婺、明、越、泉、建、彭、綿、漢、邛、蜀、嘉、眉、遂、利、閬、連、賀、潮、韶、惠、邕、容、宜六十四州府醮用香燈、花果、山泉、藥苗,餘小州悉罷。詔亦可之。 樞密使錢惟演言:「真宗皇帝將祔太廟,有司議以功臣配享,臣先臣尚父秦國忠懿王俶勳隆奕葉,位重累朝。親率王徒,平百年之僭偽,躬持國籍,獻千里之封疆。忠誠格於皇天,茂績昭於惇史,所以太祖、太宗命無下拜,賜以不名。自先聖之纂承,念遺勳而益厚,舉諸殊渥,萃此一門,在乎皇朝,誠居第一。伏望依體降詔,配享祖宗廟庭。」詔兩制與崇文院檢討,禮官同共詳議以聞。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奏議請錢俶配享太宗廟庭。奏入,不下。此據會要。 三月己巳,禮儀院又請罷天慶等五節天下賜宴,詔新定設醮州府,賜燕如舊,餘悉罷。 甲戌,奉真宗御容於西京應天院。  丙子,降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城內民八十以上,免其家徭役,賜茶人三斤,帛一疋。  辛巳,罷在京竹木場入中。 甲申,詔自今傳宣營造屋宇,並先下三司計度實用功料,然後給以官物。時上與皇太后宣諭輔臣曰:「比來諸處營造,內侍直省宣諭,不由三司,而廣有支費。且聞伐材採木,山谷漸深,輦致勞苦,宜檢約之。」乃降是詔。 減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清衛卒,以分配諸軍,其工役送八作司。□州景靈宮、太極觀清衛準此。 舊殿直以上,雖幼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罷給。 以鎮州人侯日用為三班奉職,睦化元、張歸正、王令從為定城、望江、來安縣主簿。日用等頃陷契丹,嘗補偽官,至是來歸,特錄之。歸明人後無他,並可削,前卷當準此。 三司減省所言,在京四宮觀,歲入錢帛貫疋六萬七千二百有餘,皆本處使臣專其出納,恐有侵弊。乙酉,以權戶部判官王鬷、閤門祗候劉懷德同主其事。劉懷德,未見。 判大理寺張師德言:「詳斷官誤引刑名而改正者,自來更不坐罪。請自今凡失出入徒以上罪,雖改正,亦奏劾聽裁。」又言:「本寺定奪公事,多致稽留。請如斷大中小事公案立限。」又言:「選人試律斷案,其元斷刑名皆為府吏預知【一九】。請自今下御史臺考試。」並從之。詔試法官日,仍令知審刑院或判寺官與斷獄官同詣御史臺。 辰州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子右侍禁仕漢狀稱,向以父老兄亡,遽留家屬西京,潛歸本道,與父鈐束溪民,欲乞放還家屬。詔河南府遣人部送赴闕,以官舍居之。 丙戌,再責祖士衡監江州稅,言者以士衡在吉州不能修飾,前責尚輕故也。 己丑,詔審官院,契丹使所過州郡通判選差人。  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茶法已具正月癸未初命官時,今從本紀特書此,以表事始。 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臺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學士晏殊為曆序。衍,開封人;奎,未詳。 詔京朝官未歷任而因祠祭行事給俸者,其見錢並折支三之二。 夏四月乙未,詔審官院,監在京諸庫務並選嘗歷任京朝官;其補蔭子弟,雖經監臨而失陷官物者毋得差。又詔自諸行郎中至京官,以出身、歷任功過具為班簿進內。 己亥,以吏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薛奎權知開封府。奎為政嚴敏,擊斷無所貸【二○】,人相與畏憚,至私與俚語,目為「薛出油。」語上達,帝因問,奎謝曰:「臣知擊姦,安避此?」上益加重。 辛丑,中書言諸路轉運使副,河東、河北、陝西部署、鈐轄、都監,併奉使契丹臣僚辭見,請並許上殿奏事,從之。初,有詔但令兩府大臣附奏。太常丞、直集賢院、判吏部南曹丁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故中書為言,卒得請。上初即位,度上書論六事:一增勸講官,二增諫員,三補蔭用大功以上親,四選河北、河東役兵補禁軍,五籍令佐墾田為殿最,六凡緣公事坐私罪杖者聽保任遷官。又嘗獻王鳳論於皇太后,以戒外戚云。 罷禮儀院,從樞密副使張士遜等所請也。以知禮儀院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為判太常禮院,同判太常禮院官為同知院【二一】。太常禮院,典禮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禮儀院,以輔臣領其事,於是始罷。禮儀院占公人二十二人【二二】,歲費錢千七百餘貫,非汎行禮支給在外【二三】,日逐行遣祇應不多。詳定儀制,久來屬太常寺及禮院管勾,今請停罷所有承受宣敕、行遣公案諸般文字,並付本院。 壬寅,詔徐州仍歲水災,民頗艱食,已嘗發常平倉及以種糧貸中下戶,又罷散蠶鹽,常慮或致流徙,其令京東體量安撫臣僚倍加拯□。 甲辰,契丹遣彰武節度使耶律唐古特、寧州防禦使成昭文來賀乾元節。 丁未,乾元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崇德殿。 己酉,以京西轉運使、祠部郎中孫沖兼權滑州河陰至泗州都大巡河,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君平簽書滑州事。初議塞決河也,少府監薛顏等薦刑部尚書林特從子克儉為閤門祗候。上以克儉非有功狀,雖已從顏等所薦,乃詔自今臣僚奏舉使臣為閤門祗候,三班院具勞績取旨。 癸丑,詔文武官奏蔭子弟者各從本資。  丙辰,以歲饑,權罷修西京太微宮、白馬寺,其修永定陵家役二人者免一人。 丁巳,詔翰林學士至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各舉太常博士以上一員堪充諫官、御史者以名聞。先是,上封事者言:「真宗常於門下省置諫院,御史臺別置憲官,後執政漸生畏忌,乃優與職任而罷之。近年以來,貴近之臣,多違憲法,比至懲丝,已損紀綱。請復置諫官、御史三五員。」國朝左右諫議大夫、司諫、正言多不專言責,而御史或領他局。天禧初,詔兩省置諫官,御史臺置侍御史以下各六員,不兼職務【二四】,每月須一員奏事,其後員闕不補,故言者及之。執政畏忌言官,優與職任,當是天禧三年五月乙亥、辛巳日事。要見上封者姓名及執政畏忌臺諫、優與遷擢者是誰。初,丁度上疏論六事,其一增諫員,或即丁度。天禧三年六月末范雍言可參照。 欽州深在山谷間,土煩鬱,人多死瘴毒,推官建安徐的獻策於轉運使,請徙瀕水,轉運使以聞,且留的再任辦役。辛酉,詔從其請。的短衣持梃,與役夫均食,築城郭,立候樓,為戰守備,畫地居軍民,治府舍、倉庫、溝渠、廛肆,皆得所安。  臣僚上言:「竊睹自繼好以來,每差臣僚奉使,必須經濟得人。欲乞今後文臣令給事中以上,武臣遙郡以上。每至選差,入國之次,預行詔敕,專委奏舉,方得差充。候迴,別無曠職,優賜擢任,以旌勞效。」宰相奏自今欲止令中書、樞密院選擇充使,奏可。 五月癸亥朔,太常博士鞠詠、王軫法當磨勘,審官引對,上閱其治狀,並除監察御史。詠,開封;軫,魏人也。 庚午,詔禮部貢舉。 詔官名及州縣名與皇太后父名相犯者,悉改易之。 辛未,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甲戌,命參知政事魯宗道按視滑州塞河功料。  詔承明殿垂簾日,許三司、開封府、御史臺與屬官一員同奏事。 乙亥,錄故監乾寧軍獨流寨【二五】屯田務、殿直耿達子信、超並為下班殿侍,以達捕賊鬥死也。  戊寅,分東西八作司為兩司,監官舊四員,仍增二員。景德四年六月,并為一。 詔吏部流內銓人自今出官者【二六】,並依長定格令歸司。初,殿中侍御史大名李孝若言,百司吏頻經慶恩,多減放選限,出官甚速,請加條約。因令翰林學士晏殊等與流內銓南曹同詳定,而降是詔。四年三月,王臻又有此奏請,不知何故,當考。 辛巳,罷先天降聖節進延壽帶、續命縷。 貸拱聖卒王美死,杖配海州本城。美逃走,法當斬,上以其新隸軍籍,未嘗請月給,思母而逃,特貸之。  甘州回紇可汗王夜落隔通順遣使來貢方物。詔以通順為特進、歸忠保順可汗王。 上封事者言中人奉使江、淮,多乘官船載私物營利,州縣不敢檢察。戊子,詔自今內臣出外,止給驛馬,仍無得過三匹。  改保安軍子城為德靖寨。 詔賜朝官、京官差充知州、通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監臨物務及幕職、州縣官等,朝辭日口宣戒諭,仍令閤門祗候朝辭日分明宣諭,兼令本官各錄一本赴任。會要天聖元年五月事,實錄無之,今附月末。 六月丙申,徙河陽保大節度使錢惟演知亳州。 張君平求免簽書滑州事,專領修河,仍乞增置都監,且薦太常博士李渭。庚子,渭換授北作坊副使,與君平俱為修河都監。魯宗道用渭策,欲盛夏興役,孫沖謂徒費楗薪,困人力,雖塞必決。乃徙沖知河陽。既而役兵多渴死,君平議減其功半,渭不聽,君平獨以聞,乃斥渭不用,君平亦徙他官,河卒不塞。渭,河陽人也。李渭附傳云:魯宗道薦渭為修河都監,樞密院有惡宗道者排渭所議,罷為鄂州都監。當時曹利用、張士遜、張知白實在樞密院,不知惡宗道者是誰【二七】,當考。今但從孫沖正傳。 甲辰,罷江寧府溧水縣采丹砂。 戊申,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四十八頃【二八】,凡估錢七十萬。上曰:「營奉先帝陵寢而償民田直,可拘以常制耶?」特給百萬。 乙卯,禁毀錢鑄鐘。 鄭州防禦使、環慶路副都部署田敏在邊多不法,上以其嘗有戰功,不欲重致於理。戊午,降為左屯衛大將軍、昭州防禦使。  詔:「舊制幕職、州縣父母年七十以上無兼侍者,權注近官。自今初赴銓集人當遠官者,父母年及七十,許用前例注近任。」  秋七月戊辰,置陝、虢、解、同州巡檢使。時解州盜賊嘯聚,樞密院言河中府、同解鄜延丹坊州并西京、陝、虢、河陽舊為兩路巡檢,地遠難以分捕,故於三州特置巡檢使一員【二九】。 詔禮部貢院舉人有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服者,並聽應舉。  己巳,右侍禁、閤門祗候、嘉州犍為縣駐泊防遏邊界公事王蒙正請遇長寧、乾元節就笹眉設齋及備土貢,令子弟入貢【三○】,仍請給館券。從之。蒙正與太后有連;其女,劉從德妻也。 庚午,以徐州文學劉顏為任城主簿。顏,彭城人,少孤,好古,學不專章句,師事高弁,舉進士第。嘗知龍興縣,坐法免,久之,授徐州文學。居鄉里,教授數百人。採漢、唐奏議為輔弼名對。馮元、劉筠、錢易、滕涉、蔡齊等上其書,故有此命。顏在任城,會歲饑,發大姓所積粟,活數千人。  壬申,賜徐州修河役卒緡錢。 癸酉,免戎、瀘州虛估稅錢。先是,商旅乘船過州,合納稅外,復估虛價而重輸錢,故禁止之。 戊寅,詔河朔歲豐,其選朝臣一員緣邊提舉便糴糧草。 又詔天下職田,無令公人及主戶租佃,召客人者聽,所收租仍不得加耗,若水旱,其蠲租如例。 己卯,以崇儀副使任吉復知施州。先是,吉坐蠻寇剽□暗利寨,罷知州,命未至而入溪峒討捕有功,故復命之,仍降敕獎諭。 壬午,命知制誥張師德、侍御史知雜事蔡齊詳定三司蠲納司應在名物及放天下欠負【三一】。應在者名物【三二】,雖著於籍而實未嘗入官也。時上封事者言真宗初嘗遣使江、浙蠲放逋欠,因以即位赦恩而命師德等。自是更赦命官除欠負,遂為例。 丙戌,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薛奎為契丹妻蕭氏生辰使,西上閤門使郭盛副之。 己丑,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寇瑊知鄧州。初,上封事者言瑊與丁謂厚善,故自成都代還,特黜之。上謂王曾曰:「瑊有吏幹,毋深譴也。」乃有是命。 都官員外郎黃震為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南歲進異花數千本,至都下枯死者十八九,道路苦其煩擾,震奏罷之。  庚寅,詔殿前都指揮使、保定節度使蔚昭敏,以足疾特聽入朝不拜。 注  釋 【一】若高十丈「丈」原作「尺」,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滑河決河改。 【二】長百尺「長」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其算以徑圍各折半「其」下原衍「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其鼓旗所以利工作「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滑河決河補。  【五】餘官悉市之通考卷一八征榷考作「餘則官悉市之」。 【六】謂之折稅茶「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十三場利害補。 【七】總為歲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歲」原作「稅」,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越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九】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三千」原作「二千」,據宋撮要本、活字本及續通鑑卷三五改。 【一○】為六榷貨務「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十三場利害補。  【一一】凡民鬻茶者皆售于官「鬻」原作「欲」,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改。「于」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通考改。 【一二】商賈之欲貿易者「貿」原作「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通考改。 【一三】而商賈轉賣於西北以至散於夷狄「轉賣」原作「買轉」,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按「轉賣」,上引通考作「轉致」。 【一四】謂之三稅「三稅」,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一○二天聖二年秋七月壬辰編、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夢溪筆談卷一○、皇朝類苑卷二二陳晉公條均作「三說」。 【一五】若歲課貼射不盡「不盡」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補。 【一六】發卒增築京城按宋本、宋撮要本此句在二月丙申編前。 【一七】京城之內「內」下原衍「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八】真定原作「直定」,據宋撮要本改。 【一九】其元斷刑名皆為府吏預知「皆」原作「其」,據閣本改。 【二○】擊斷無所貸「擊」原作「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續通鑑卷三六改。 【二一】同判太常禮院官為同知院「同知院」下原衍「判」字,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二四、職官分紀卷一八刪。 【二二】禮儀院占公人二十二人「二十二」原作「二十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禮儀院廢置改。 【二三】非汎行禮支給在外「禮」原作「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不兼職務「職務」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六乙正。 【二五】獨流寨原作「獨流塞」,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二乾寧軍條、武經總要卷一六上改。 【二六】詔吏部流內銓人自今出官者疑「流內銓人」當作「流內銓選人」。 【二七】不知惡宗道者是誰「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八】河南府言永定陵占民田四十八頃「四十八頃」,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十八頃」。 【二九】故於三州特置巡檢使一員上文作「置陝、虢、解、同州巡檢使」,疑「三」為「四」之誤。  【三○】令子弟入貢「入貢」,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作「入獻」。 【三一】命知制誥張師德侍御史知雜事蔡齊詳定三司蠲納司應在名物及放天下欠負「名物」二字原脫,據十朝綱要卷五補。 【三二】應在者名物「名物」二字疑衍。 卷一百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元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元年(癸亥,1023)  全  文 八月乙未,以鹽鐵判官、侍御史劉平為尚衣庫使、環慶路鈐轄兼知邠州。初,真宗欲用平,丁謂乘間曰:「平出將家,第宜任邊耳。」於是太后思謂言,故有此命。屬羌明珠、磨糜族數反覆,平潛兵殺數千人,以功領賓州刺史。討明珠族不得其時,今皆見于此,當考。 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塞滑州決河。又發卒伐瀕河榆柳,有司請調丁夫,上慮其擾民,故以役兵代焉。 丙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東平監所廢牧地,聽民請佃。本紀及志並云始廢東平監,誤也。天禧五年正月,監已廢。 庚子,出左藏庫絹十萬下陝西緣邊州軍市糴糧草。 壬寅,詔升朝官準御札舉官,歲毋得過三人。  乙巳,太常博士曹修古為監察御史,孔延魯、劉隨並為左正言。先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戶部員外郎馮元主判諫院,於是以印送隨等。延魯,勖子,初為寧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將爭事。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一郡以為神,州將帥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初大驚,已而莫不歎服。後知仙源,主孔氏祠事,孔氏故多縱放者,延魯一繩之以法。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修古,建安人,上四事,曰行法令、審故事、惜財力、辨忠邪,辭甚切至。 丙午,命侍御史知雜事姜遵同放天下欠負。 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乙卯,詔髃臣就觀,監察御史鞠詠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一】。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陽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詠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姦狀已萌,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詠語左正言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惟演聞,乃亟去。實錄、國史惟演傳並不記惟演自河陽徙亳州,乃云在河陽踰年,請入朝,加平章事,判許州,未即行,冀復用,侍御史鞠詠奏彈之,始亟去。按惟演乾興元年十一月知河陽,天聖元年六月徙亳州,七月自河陽徙亳州,因朝京師。惟演圖入相,蓋元年七、八月間也。其自亳州來朝即加平章事,則天聖三年十二月,此時鞠詠已罷臺職矣。實錄、正史皆誤,今不取。詠本傳載論奏惟演在觀芝前。按劉隨以八月十四日始除諫官,乙卯,二十四日也,今附論奏惟演於觀芝後,庶不失實事。  馮拯病,太后有復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寧府,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適欽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齎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隨代欽若。 隨在江寧,會歲大饑,轉運使移府發常平倉米,計口日給一升,隨置不聽,曰:「民所以饑者,由兼并閉糴以邀高價耳【二】。乃大出官粟,而私價遂平。他郡計口以糶者,不能自足,輒多流死。 遣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劉永崇等與八作司分詣八廂治水口,凡權豪邸第覆壓占庇,填閼不通,開封府察舉之。 以權開封府判官、侍御史俞獻卿為陝西轉運使。先是,宰相連進數人,不稱旨。既而獻卿在所擬中,上曰:「此可矣。」即命獻卿往。時邊吏多因事邀功,涇原路鈐轄擅於武延川鑿邊壕、置堡寨,獻卿度必招寇,亟檄罷之。未幾,賊果至,殺掠將士,塞所鑿壕而去。武延川事,更須考年月。  詔補蔭京朝官監當六年無贓私罪者與親民,嘗坐贓私者聽旨。  庚申,王欽若始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三】、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拯自還京,疾益甚。上遣使諭以亮陰不克問疾,賜白金五十兩【四】,拯叩頭稱謝,五上表願罷相。於是遣使即臥內賜告及旌纛,又遣內司賓撫問。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五】。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顧禁中不知也。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詔至中書,不延坐。工部尚書林特嘗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特大媿而去。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敘遷圖以獻,冀便省覽。然欽若亦不復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同列往往駮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己巳,詔臣僚準詔所舉朝臣武臣為邊上知州,並令赴闕磨勘取旨,其有私罪會降差遣及資遣者罷之。 京東、西路先配率塞河梢芟數千萬,期又峻急,民苦之。王欽若召自江寧,見其事,言於上曰:「方勸農,豈可常賦外復有追擾。」甲戌,詔州縣未得督發,別候旨。 戊寅,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馮元講論語,並賜御飛白書【六】。 辛巳,詔所舉官未改轉而坐贓者,舉主免劾。 癸未,中書言:「近歲三司積下勾磨帳籍頗多,至有因循之失,而官物遂無所歸。欲令三部副使催督送司,以歲月為次,仍令舉判開拆司提舉,具每月逐部所磨帳籍以聞。」從之。 減鳳翔府歲造船,以市木擾民也。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丁亥,詔諸路糴場以濫惡高估入官,許人陳告,百石者全給,百石以上予半,餘皆沒官。  戊子,以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王臻為賀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慕容惟素副之;權戶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程琳為正旦使,右侍禁、閤門祗候丁保衡副之。時契丹主在幽州,朝廷以為疑,琳還,奏彼嘗虐用其民,恐叛不附,特以兵來厭伏耳。琳正傳誤以契丹在幽州為乾興元年,今改之。惟素,德豐子也。保衡,未見。  庚寅,燕崇德殿。 吏部流內銓請自今試判每道刑名,全者為通,七分以下為粗,三分以下為不。仍於卷首定詞理、書劄俱優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詞理、書劄並稍優者為中,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劄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下,全無詞理者雖刑名通、書劄優並入中下。其超資、加階、循資、殿年,並如舊制。其判中下內,以二不一粗及詞理、書劄俱次、紕繆者,並注久闕官處。從之【七】。 是月,流內銓言:「判司、簿尉有闕七年以上者,令錄有闕三年以上者,幕職有闕一年以上者,蓋入官各有路分,或非情願,致久闕未填。今欲以半年闕員處排年月作簿,該今日以前,特放選人充;其積久闕次,以違礙并衝替選人充。如願就遠地,亦只填新簿員闕。無本資闕願折資者,許支前任或今任合入資敘俸料。合入江、浙、荊湖近地判司、簿尉,不限放選與常選人,並以歷任無贓私罪者填江南萬戶簿尉、司理、司法四十一員闕;合入江、浙、荊湖遠地及西川、漳、泉判司簿尉,例注西川見闕。」詔:「幕職如無本資願折資者,聽支前任俸。合入江、浙、荊湖近地判司、簿尉,一任或兩任及三考無贓私罪或三次公罪杖以下,許選填江南萬戶簿尉、司理司法參軍四十一員。餘有過犯及選敘合入江、浙、荊湖、河北、河東等遠近者【八】,自依舊規入江、浙、荊湖遠地,乞注西川見闕宜不行。」會要九月事,今附月末,當刪取其要。 閏九月壬辰朔,詔:「如聞滑州修河役兵,暴露作苦,而所飯菽粟或爨未熟,乃不可食。宜遣使臣往視之。」  甲午,詔:「裁造院所招女工及軍士妻配隸南北作坊者,并放從便。自今當配婦人,以妻薼務或軍營致遠務卒之無家者。」 權判流內銓晏殊等言:「按大中祥符三年東封赦文,放選時三千餘人赴集,銓司擬注不足,始擘畫隔年預使季闕,後遂為例,常隔年奏明季闕。選人有不願注擬之處,因循積留不補,復更預使向前遠季闕次。今來待闕人非多,欲今後且用見闕及昨奏季闕,更不隔季預徱。如或全無本資不願折資者,即許指射季闕,上簿歸鄉。其告身簽符等,銓司至時入遞給付,候大有選人,旋即具奏前季闕發遣。」從之。會要閏九月三日事,今刪取其要。  乙未,詔開封府六曹官,自今無得差出外,其府界檢覆災傷,並令下審官院差待闕京朝官。 馮拯病,不能赴河陽,己亥,卒。遣入內都知藍繼宗致奠,贈太師、中書令,諡文懿。按己亥日干應在戊戌之下,緣命準為衡州司馬,事繫一貫,難以中分,故此變例而書,今仍其舊。  戊戌,寇準卒於雷州。初,太宗嘗得通天犀,命工為二帶,一以賜準。及是,準遣人取自洛,既至數日,沐浴,具朝服束帶,北面再拜,呼左右趣設臥具,就榻而沒。癸卯,始命準為衡州司馬,準弗及知也。其妻宋氏尋乞歸葬西京,許之。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於路,折竹植地,掛紙錢焚之。逾月,竹枯盡出筍,觽因為立廟,號竹林寇公祠。 丁未,禁彭州九隴縣採金。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浸民田。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發運司占隸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歲,漕米溢常額一百七十萬。石塘路成,使以下皆賜獎諭敕書,事在二年四月,今附見于此。張綸傳云疏五渠,導太湖入于海,復租米六十萬,與趙賀傳稍不同。本志又云賀同內侍張永和為此役。今止從賀傳。  戊申,以諫議大夫、知蘄州袁煒為衛尉卿,分司西京,本路轉運使言煒年高、在郡不治故也。煒,蜀人,天聖六年七月附傳。  壬子,發運使請所部六路計民稅一石量糴米二五升,歲可便得二萬,以供京師。上曰:「常賦外復有量糴之名,是擾民也。」不許。 癸丑,詔審官院,自今知州軍、通判、知縣人并引對于便殿。 河南府太微宮成,給田五頃。 歸義節度使曹賢順遣使來貢方物,謝大中祥符七年旌節之賜也。 甲寅,以知順州、歸德將軍、檢校太子賓客田彥晏為寧遠將軍、檢校工部尚書,故知保順州田彥曉子承恩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知保順州。先是,彥晏率承恩焚劫寧邊寨,知夔州史方發兵擊之,窮其巢穴,俘獲甚觽,追彥晏至七女棚,降之。 彥晏等願還所掠金帛、器械,且輸粟二千石自贖。轉運使刁湛令彥晏等飲血上誓狀,奏請止給知州告身,勿授刺史。詔從之,仍拒其粟,舍其所負金帛,第令歸掠去戶口焉。湛,衎子也。張方平作刁湛墓誌云:將漕夔、峽,屬施州溪洞蠻首領田彥晏等妄干恩典,朝議不從。即率宗黨攻破寨柵,殺吏民,燒官舍,掠公私物,保險為邊患。朝廷命夔、施州將討擊,彌年無功,又特遣武臣禁旅圖深入【九】,蠻益拒命,乃詔公招輯。值彥稠死,蠻悔懼,有善意。而武臣欲自以為功,隔閡不為納,民告疲于輸調。會施州地震山崩,人壓死者觽,朝廷遣中使致祭,問邊事,公密疏請罷兵,使蠻無疑,邊事即定。中人入奏,未幾,武臣內徙,以兵屬公。遣裨校與蠻要約【一○】,蠻兵徙集,不離近徼,公令設次于野,從親吏數人坐次中,醜類千餘挺刃睢盱,左右股慄。公毅然召彥晏前,曰:「吾丐若餘生,是屬奚為者?」彥晏懼,揮漤其觽。徐命吏引諸酋歃血立誓,因犒飲散遣之,懽譟動于山谷,曰:「自丁相公後,復見今日矣!」丁崖相謂昔為夔州路轉運使【一一】,有功利,蠻夷懷之,故云爾【一二】。朝命授彥晏歸遠將軍,被公璽書褒諭,自是黔中妥安。按墓誌所云遣武臣禁旅圖深入,并施州地震山崩,人壓死者觽,朝廷遣中使致祭,且問邊事,實錄、正史皆不書。又田彥稠死,亦不知彥稠于彥晏始謀如何,今並附見,當細考。 乙卯,以下溪州刺史、檢校右僕射彭儒猛為檢校左僕射,其子仕端為檢校國子祭酒,知溶州。儒猛自言仕漢逃歸,誘蠻人作亂,遣仕端等殺之,故有是命。仍降敕書獎諭,賜以鹽二百斤,綵三十匹。 丁巳,詔技術官干請皇族要官論薦希求恩澤者,並以違制論。 冬十月辛酉朔,詔減陝西緣邊軍馬,分屯內地,以寬轉輸。 癸亥,詔滑州募民入粟。 又詔蔭補京朝官監當有私罪者及八年與親民,嘗坐贓聽裁。 左班殿直劉舜卿為西京、陝府界巡檢,捕獲盜賊八百餘人,壬申,特授閤門祗候。劉舜卿,未見。 詔臣僚封事下三司者,未得即行,先具利害以聞。 濬兩浙運河。 增國子監進士解額二十人。 癸酉,門下省言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請如舊制過堂押定。詔自今磨勘選人,前一日以磨勘劄子送中書呈驗,然後引對。要檢尋過堂舊制。 江、淮、荊、浙發運使趙賀請南京、開封府界瀕河縣輦運公事並隸本司,從之。 癸未,詔:「諸州典獄者,不先白長吏而榜平民,論如違制律;榜有罪者以失論。捕盜官獲盜而未問者,榜毋過二十;非盜而輒榜之,亦以違制論。挾私非理虐害平民至死者,論如故殺律。」 王欽若復相,監察御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實錄云詠以不彈百官失儀,屢罰奉。按詠本傳無此,今但從本傳。  十一月丁酉,詔:「如聞諸州軍多專行配遞罪人,使妻子流離道路,鮮有生還。自今罪當配者,並錄案坐條,具所配地里,上刑部詳覆。」 戊戌,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兩浙、福建路轉運司:「自今師巫以邪神為名,屏去病人衣食、湯藥,斷絕親識,意涉陷害者,并共謀之人,並比類咒咀律條坐之。非憎嫉者,以違制失論【一三】。其誘良男女傳教妖法為弟子者,以違制論。和同受誘之人,減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 先是,知洪州夏竦言:左道亂俗,妖言惑觽,在昔之法,皆殺無赦。蓋以姦臣逆節,狂賊沒規【一四】,多假鬼神,動搖耳目。漢、晉張角孫恩,偶失防閑,遂至屯聚。國家宜有嚴禁,以肅多方。 當州東引七閩,南控百粵,編氓右鬼,舊俗尚巫。在漢欒巴,已嘗翦理。爰從近歲,傳習滋多。假託禨祥【一五】,愚弄黎庶,勦絕性命,規取貨財。所居畫魑魅,陳幡幟,鳴擊鼓角,謂之神壇。嬰孺襁褓,誘令寄育,字曰「壇留」、「壇保」之類,及其稍長,傳習妖法,驅為僮隸。民病,則門施符咒,禁絕往還,斥遠至親,屏去便物。家人營藥,則曰神不許服;病者欲飯,即云神未聽鰞。率令疫人死於飢渴。洎至亡者服用,言餘祟所憑,人不當留,規以自入。若幸而獲免,家之所資,假神而言,無求不可。其間有孤子單族、首面幼妻,或絕戶以圖財,或害夫而納婦。浸淫既久,習熟為常,民被非辜,了不為訝。奉之愈謹,信之益深,從其言甚於典章,畏其威重於官吏。奇神異象,圖繪歲增;怪籙祆符,傳寫日異。小則雞豚致祀,斂以還家;大則歌舞聚人,餕其餘胙。婚葬出處,動必求師。劫盜鬥爭,行須作水。蠹耗衣食,眩惑里閭,設欲扇搖,不難連結。在於典憲,固亦靡容。其如法未勝姦,藥弗瘳疾,宜頒嚴禁,以革祆風。 當州師巫一千九百餘戶,已勒改業歸農及攻習鍼灸方脈。首納到神像、符籙、神杖、魂巾、魄帽、鍾角、刀笏、沙羅一萬一千餘事,已令焚毀訖。伏乞朝廷嚴賜條約,所冀防萌杜漸,以右髃生。 故降是詔。 劉舜卿言:「西京、陝府界山路險惡,盜賊所聚。請自陽湖渡至三門分置六寨,扼其要害。」從之。并入十月初授閣職時。 都官員外郎、知漣水軍鄧餘慶受枉法贓;閤門祗候、三陽寨主荊信監倉,自糴粟入中;殿直、監興平縣酒稅何承勛,監進賢鎮鹽酒稅易著明,並自盜官物:各貸死,杖脊,配廣南牢城。壬寅,詔以餘慶等罪狀申警髃吏。  癸卯,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轉運使舉選人為京官者,更增舉主一人。先是,兩浙轉運使任皋舉崇德縣令向昱為京官,上令中書俟再有薦者乃擢之,因著為令。會要云:向昱以舉主少,罷之,仍令今後似此者更俟兩人奏舉即施行。當考。 凡賦入,州縣有籍,歲一置,謂之空行簿,以待歲中催科。閏年別置,謂之實行簿,以藏有司。或言實行簿無用,而率民錢為擾。戊申,罷之。 大食國每入貢,路由沙州西界以抵秦亭。乾興初,趙德明請道其國中,不許。於是入內副都知周文質言,慮為西人所掠,乞令取海路由廣州至京師,詔可。 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其後,富者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寇瑊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會瑊去而田代之,詔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議廢交子不復用,則貿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又詔梓州路提點刑獄官與田、若谷共議,田等議如前。戊午,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實錄、食貨志皆云寇瑊請官置交子務。按薛田附傳,則置交子務乃田為轉運使時所請建,瑊守蜀,始用田議。然成都記載此事特詳,瑊議蓋欲官私俱不用交子,而田議始終皆欲集私造,官為主之。今置務,實從田議,瑊無與也。實錄、附傳、正傳、食貨志俱誤矣。  己未,降侍御史高弁為太常博士,職方員外郎□濟為都官員外郎,太常丞、直集賢院胥偃為著作佐郎,監察御史王軫為太常博士:監兗州、漣水光化軍、郢州酒稅。左正言劉隨丝銅五斤。 初,弁等為開封府發解官,舉人訟其考試不公,上以得解進士三十八人策論,令秘閣封彌卷首,送翰林學士晏殊覆考。殊言舉人作訟,以覬覆考,頗虧士風。因聽止取訟者試卷看詳。弁與濟、偃乃坐擅拆舉人卷首,擇有名者居上;軫為封彌官,而不以聞;隨坐舉人以策辭相授,隨為巡捕官而不能察,故有是命。偃,長沙人也。□濟,未詳。劉隨正傳乃云隨坐此,責監濟州稅,與實錄不同,正傳蓋因宋祁墓誌。按隨後數論事,未嘗出也。今從實錄。  大理寺丞、知彭山縣盧察乞官襄州,以掃灑墳墓。上問察家,王欽若對:「察父多遜,故宰相,謫死朱崖。」上惻然,許之。後贈多遜尚書,亦由察請。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鄧雅言:「奉詔知宜州,有子試校書郎齊參,乞對換班行於岳州側近監當,照管家屬。」上以雅曾經谿洞差使,今復遠任,特從其請,不得為例。會要十一月事。 十二月辛酉,詔麟府路軍馬司,凡唐龍鎮所報公事,具為處置之。 癸亥,大理寺丞路坦特追官勒停。坦前為餘杭縣令,在官不治,又嘗作詩贈押司、錄事。提點刑獄司上所刻詩石本。坦既坐謫,而轉運使嘗薦坦改官,並劾之。 鄜州鈐轄、階州刺史劉寶為右監門衛將軍、隨州刺史。寶私役兵以橐駝為商旅載物,法當追官勒停,上特寬之。 江州民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上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選幕職官知大縣,闕京朝官故也。 丙子,詔駙馬都尉,自今毋得於清要權勢官私第往還,仍令御史臺察視之。 辛巳,涇原路副都部署王謙言咩迷卡杏家族都指揮使杏友信、都監吹濟鄂羅克等三百九十八人納質子內附。詔補杏友信為軍主,吹濟鄂羅克為副軍主。 甲申,契丹遣彰武節度使蕭昭古、靈州觀察使劉彞範來賀明年正旦。 乙酉,樞密院言在京歸遠六指揮,大中祥符六年以軍士亡耗,併為三指揮,今欲復增一指揮,從之。 是月,詔:「御史臺主簿多是資序合入大理寺丞、著作佐郎,除授之時,並理光祿寺丞。及至三年無遺闕,卻於本資止依敕轉入朝官,有此升降不等。自今更不理光祿寺丞資敘,只守本官,仍支與前任請受。候三年滿無遺闕,依元入官資敘與京朝官。如有遺闕,公罪兩度以下,奏取指揮;公罪三度以上及私罪不以度數,並送銓,依舊幕職、州縣官資敘注官。」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一十四萬四千九百八十三,口一千九百五十一萬一千八百四十四;客戶三百七十五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口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一十五。 注  釋 【一】宜思所以應災變「災變」原作「變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七鞠詠傳乙正。  【二】由兼并閉糴以邀高價耳「兼并」原作「并兼」,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一王隨傳乙正。  【三】欽若守司徒各本及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全文卷七上均同。按本書卷一○二,王欽若加司徒在天聖二年三月癸卯。宋史卷八真宗紀,欽若於天禧四年十二月加司空;東都事略卷四九、宋史卷二八三本傳俱稱:天聖元年,復拜司空。編年錄卷四亦作「守司空」。疑本編此句「司徒」應作「司空」。 【四】賜白金五十兩「五十」,編年錄卷四、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均作「五千」。  【五】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裯」原作「綢」,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四九、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改。「錦綺屏」,上引閣本及東都事略本傳均作「錦倚屏」。 【六】並賜御飛白書「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均作「仍」。 【七】吏部流內銓請自今試判每道刑名……從之按本編亦見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一一,惟文字有刪節,致與會要文義互有差異。本編「仍於卷首定詞理、書劄俱優為上」句,會要則作:「仍於逐卷頭定詞理書札優、稍優、次、低次、紕繆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詞理書札俱優者為上等」。本編「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劄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下」句,會要則作:「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劄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中下等,三不而詞理書劄俱紕繆者為下等」。尋繹等次、文義,會要為是。參本書卷九八乾興元年四月壬戌編。  【八】餘有過犯及選□合入江浙荊湖河北河東等遠近者尋上下文義,「遠近」應是「遠地」之訛。 【九】又特遣武臣禁旅圖深入張方平樂全集(以下簡稱樂全集)卷三九刁湛墓誌銘「禁旅」上有「出」字。  【一○】遣裨校與蠻要約同上書「遣」上有「公」字。 【一一】丁崖相謂昔為夔州路轉運使「使」原作「司」,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八三丁謂傳改。 【一二】故云爾「云」字原脫,據上引樂全集補。  【一三】以違制失論「失」原作「式」,據宋本、閣本改。  【一四】狂賊沒規「沒」,閣本作「末」,宋文鑑卷四三夏竦洪州請斷祆巫作「亂」。 【一五】假託禨祥「禨」原作「機」,據閣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卷一百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二年(甲子,1024)  全  文 春正月甲午,詔:「禮部貢院、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各增置點檢試卷、封彌、巡鋪【一】、監門官有差。開封府舉人無戶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無出身曾歷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為保,不得過一人。所保不實,以違制論。舉人兩處取解及犯徒而嘗以蔭贖者,永不得入科場。同保人殿五舉,其殿三舉者實殿一舉,五舉殿二舉。進士不得以押韻入試,罷諸科舊人別院試者,聽至復場入試。其被黜而毀謗主司及投匿名文字,令所在收捕之。即主司不公,許單名以告,不得期集連狀。廣南東西、益、梓、利、夔等路,舊制,於額外有合格者,亦聽舉送,如聞比來冒籍者多,自今毋得額外發解。」時承平歲久,天下貢士益觽,間起爭訟,故條約之。  癸卯,命御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戊申,吏部銓引對選人九人,前束鹿縣尉王得說歷官寡過【二】,書考最多,而無保任者,上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他日又引對選人,有賈積善者,十四考無公私過,雖無舉主,特擢為京官。賈積善事,會要在十月十五日,今附此。 庚戌,降知鄧州、給事中寇瑊為少府監、知金州,左屯衛大將軍、蔡州安置石普為本衛將軍,皆坐失保任也。 詔貢舉如咸平二年故事,令禮部放牓,仍先具合格等第字號以聞。 辛亥,知貢舉劉筠等請差覆考及詳定官,上曰:「非所以責成之意也。」詔筠等以公考校。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三】又請未試前令主司曉諭舉人,不得上請,仍雕印試題,分明解說,就試卷內散,上曰:「文闈取士,條約已多,只依舊例施行可也。」 甲寅,詔兩制、大兩省以上,正刺史、閤門使以上,並聽受命日告謝。先是,臣僚告謝、或自外代還,上欲盡知其姓名,故令前一日先以名聞。閤門不喻上意,而侍從官亦須奏。至是,翰林學士李諮建言而釐正之。 是月,詔:「諸路州軍,自今常留縣令管勾簿書,催督稅賦、及理婚田詞訟,不得差出勾當小可公事及於縣鎮道店場務比較課利。其令佐年滿,雖準銓牒放罷,若一縣全然闕人,未得出給解由,須本縣不至闕人,即許離任。」時諸州軍累言屬縣令佐,因年滿放罷及轉運司差往他處比較課利,有一縣全闕官者,故條約之。會要天聖二年正月事。 吏部南曹言:「選人磨勘,例問刑部有無過犯,定奪公私罪名。又恐其間曾有過犯,或奏案在大理寺,未經奏斷,即刑部無由得知。自今更乞問大理寺。」從之。 二月辛酉,左屯衛大將軍、致仕李福落致仕,歸班。福先為永興軍部署,坐不察朱能反,特令致仕。以屢更赦宥,故起之。 襄州上將作監、致仕胡旦所撰漢春秋,上因問旦吏歷及著書本末,宰臣王欽若對曰:「旦詞學精博,舉進士第一,再知制誥。然不矜細行,數敗官,今已退居。嘗謂三代之後,獨漢得正統,因四百年行事立褒貶以擬春秋。」上稱歎之。癸亥,命旦為秘書監,仍錄其子彬為將作監主簿。  乙丑,召輔臣于崇政殿西廡觀講孝經。 丙寅,復西頭供奉官康文德為閤門祗候。文德先為永興軍都監,朱能以兵叛,知永興軍朱巽遣文德招還叛卒三百餘人,猶坐不察能姦狀,落職監集津鹽稅。於是,援赦自陳,故復之。  賜欽州修城役卒緡錢。 庚午,上謂王欽若曰:「久罷貢舉,慮遺天下賢俊,宜令禮部貢院精加校試,將來放進士特增至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人。」 遣內臣自汴口至泗州收瘞流尸,祭奠之。 辛未,以真宗大祥,京城寺觀及嘗所巡幸州縣,度人為僧道有差。 癸酉,詔:「應乾興元年二月戊子以前貶降、編管等人,令諸路轉運司除已□用授官外,並具元犯因依以聞。」  景靈宮,舊晉邸也,真宗生於是。上即位,修萬壽殿,名曰奉真,將以奉安塑像。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癸未,皇太后手書賜輔臣,諭以臨朝願治之意。東都事略:皇太后詔宰相曰:「吾受先帝顧託之深,皇帝富于春秋,助成正道,用乂斯民,期見抱孫之歡,永遂含飴之樂,此吾之志也。更賴三事庶尹、百工髃司,勉悉乃心,同底于道。」 甲申,衛尉寺丞康惟一為侍禁、閤門祗候、懷州兵馬都監,從其父西上閤門使、蔣州團練使、知秦州繼英所請也。上念其祖保裔死事,繼英方守邊,故有是命。 乙酉,工部侍郎、知徐州李應機坐前知兗州貪暴不法,降授將作監,分司南京。上問王欽若曰:「應機貪墨如此,何以官至丞郎?」欽若對曰:「應機素無廉稱,然監司未嘗按舉,故得累資至此也。」上曰:「外臺耳目所寄,當職靡言,咎將誰執?」丙戌,詔轉運使劉明恕李允元、提點刑獄尚霖、郭位特免勘,各贖銅二十斤。 丁亥,詔雄霸保州、廣信安肅軍皆被邊之地,與契丹移文往還,其幕職官並選進士出身人。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未得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於本科問策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以執經肄業,不善為文,特令取其所長,用廣仕路。 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蔚昭敏卒,贈侍中。故事,罷朝一日,詔特罷二日。 己丑,同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詔從其請。 君平陳八事:一曰商度地形,循古跡深廣之數,敕州計土工,置籍以記其事。二曰功不如所計,或水壅害民田,官坐罪,償費直【四】。三曰察吏貪墨,傍緣役事箕斂民錢者。四曰知州、通判、令佐能誘部民佐工費,書為勞課,與家便官,功多與重賞。五曰禁民築堰堨瀦水捕魚,以障河流。六曰濬治畢,按新書廣深凡幾何,校功力,因其所出土,積為堤。七曰凡溝洫上廣一丈,則下廣八尺、深四尺,高阜加深焉。用此為率,窊隆折計之,便於覆視。八曰古溝平淤為民田,係賦籍,雖開治者以鄉縣保證除其賦,悉頒為定令。 賜欽州錢,歲百緡,以犒交趾人。  刑部奏舉新知侯官縣韓中正為詳覆官,上曰:「中正嘗失入人罪,比引對,不與改秩,奈何舉充法吏?」壬辰,判刑部石宗道丝金八斤,詳覆官梁如圭丝銅十斤。 癸巳,龜茲國王智海遣使來貢方物。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景靈宮奉真殿【五】。 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臣因言工部郎中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丑,命宗元直龍圖閣。宗元,單父人也。 壬寅,以衛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獨坐前累,監真州稅,故稍遷之。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上與太后設香案,閱視涕泣,命欽若等坐,勞問者久之,賜燕於編修院,降詔褒諭。先是,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之。於是,欽若加司徒,修撰官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檢討官王舉正李淑各遷秩,賜器幣、襲衣、金犀帶、鞍勒馬,管勾內臣周文質、劉崇超賞亦及焉。錄馮拯子宮苑副使端己為如京使。淑,若谷子也。  禮部上合格進士姓名,詔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編排等第。乙巳,御崇政殿,賜宋郊、葉清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辭賦得名,禮部奏祁名第三,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推郊第一,而置祁第十。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推第二。國朝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郊,安陸人;清臣,長洲人;戩,□縣人。郊授大理評事、同判襄州,戩授奉禮郎、簽書寧國軍節度判官事。放牓如咸平二年,授官則如親策【六】,更詳之。 戊申,遣官分詣五嶽、四瀆祈雨。 庚戌,雨。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緓、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牓。緓,洎孫,宰臣王欽若女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河東轉運使言,嵐石隰州緣邊都巡檢使、濰州團練使刁贊惜公使錢,不以犒士。癸丑,令贊與潞州兵馬總管、冀州團練使許超易任。 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劉筠為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知潁州,筠引疾求補外故也。 禁惠民、京、索河施罾網。 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綢絹,民或不欲者,彊之則為擾。乃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天禧初,上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潁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七】,復入宮。 戊辰,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林、右監門衛上將軍鄭筠來賀乾元節。 己卯,知成德軍、永州團練使錢惟濟加吉州防禦使,留再任。有偽為白金以質取緡錢者,其家來告,惟濟密謂曰:「第聲言被盜,而示以重購,質者當來責餘直,即得之。」已而果然。 鄜延路部署司言賊寇保安軍,蕃族軍主旺律等擊走之。詔以旺律為三班借職,仍賜姓名曰劉漢忠。 庚辰,以特奏名進士李道宗等四十三人、諸科王播等七十七人為將作監主簿及諸州長史、文學、司士參軍。道宗等皆年踰五十,嘗應六舉;王播等皆年踰六十,嘗應八舉,上因謂輔臣曰:「此雖舉業非工,然閔其白首無成,故悉甄錄之。」  乙酉,錄晉氏後。 宰臣奏見闕堂後官一人。詔吏部銓於選人內揀有出身,好人材、書札【八】歷任無過犯人,赴中書試驗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職;或有由五房序遷者【九】,初命檢校員外郎,經恩,乃遷京官充職。 集賢校理葛昂、張仲尹、黃弼、陳商、范說等各乞外任差遣,詔並與小處通判。太宗朝,凡帶館職出【一○】,皆知州。景德後,王昱、劉奭並以官卑,止與通判。至是,因用昱、奭例。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已而不食,中書奉表稱賀。  戊子,甘州回紇可汗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議上皇太后禮服,太常禮院言:「開寶禮,皇太后當禕衣,革帶、青蟱舄、白玉雙珮、黑組、雙大綬、素紗中單、蔽膝、大帶,首飾花十二株,受冊、親蠶、朝會諸大事則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緋羅為之,宴見賓客則服之。今議每朝謁神御【一一】,往還乘輦,服朱衣,而蔽膝、革帶、大帶、寶裝綬、珮、蟱、金飾履,悉如衣之色【一二】。常視事,去蔽膝、革帶、珮、襪;或衣鞠衣,則以黃羅為之,亦用寶裝綬、大帶、履。」命內侍周文質如所議以製,至是,上之。 乙未,詔開封府諸縣折變稅賦,自今第三等戶以下,於就近倉以賤色斛折納之。 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酉,再幸資聖禪院,視申國大長公主報慈正覺大師疾。及不起,復臨奠焉。在真宗禫,不製服【一三】,廢五日朝,諡公主曰慈明。 庚子,詔百官遇起居、橫行日輒請假者,並遣醫官驗視以聞。先是,右巡使張億彈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員皆稱疾不赴橫行,故申警之。  壬寅,司天言月當食,而雲陰不見,中書表稱賀。 是月,流內銓言:「陳州文學王諫、單州文學嚴九齡各欠九選,年六十已上,敕旨『依例注江、浙、荊湖小處。』今檢勘並無二千戶以上主簿滿闕,雖有小邑又多是兼尉,年六十者難以處之。欲自今選人得旨與小處令錄及小處判司、簿尉者,如無二千戶以下縣,則不問戶口多少,令錄只於十貫料錢內注擬,判司、簿尉只於七貫料錢內注擬。」從之。 六月丁巳朔,河東轉運使鍾離瑾請罷便糴官,止從本司選通判或幕職官領之。上曰:邊計至重,非朝廷遣官,則州縣因循,糴不以時矣。」不許。 己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觽請,秋燕但當用樂之半,其請遊幸則心所未忍。」欽若對曰:「陛下雖孝思過人,然先王制禮,亦不可踰也。」 賜馬宗元三品服,以講孝經徹也。 湖南轉運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歲死者觽,請徙於臺宜村。從之,仍改寨名曰臺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諸州攝助教樂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銓調官,甲子,並除參軍。 京師民居侵占街衢者,令開封府牓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 乙丑,權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為祠部員外郎、同判鄆州,坐接伴契丹使失儀檢也。上謂輔臣曰:「比選近臣館伴北使,頗難其人。」因歎才識之士為不易得。王欽若等對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誠,孜孜獎拔,必有以副聖選。然高才當不次用之,乃克盡忠。」上深然之。此據寶訓附見。 梓州路提點刑獄王繼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詔即選人代之。以轉運使江仲甫失於察舉,戊辰,降仲甫知小州。繼明、仲甫,未見。 辛未,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屬散耕河東諸州,欲遣還河西故地,從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王鮬文正公言行錄云:司空王公召自江寧,再秉政,嘗為宮觀欽奉之禮,簄怠不若昔時,屢以為言,明肅依違未能決。一日,公於簾前奏曰:「天道遠,人道邇。且天禧中靈文降,言先帝聖壽三萬日,時欽若率先慶忭曰:三萬日八十三歲。臣時忝預國政,太后必亦記之,後仍無驗。則今但遵典禮,不須過當。」冀公赧然而退,自是不言。按王曾天禧元年八月罷政,以禮部侍郎歸班,二年正月判都省,三月出知應天,九月徙天雄,四年八月復參政。而寇準奏天書降乾祐山中,實三年三月,其年四月乃迎天書入內,此時曾罷政久矣。又其年八月以天書再降,大赦,時欽若亦先罷相矣。言行錄所云「臣時忝預國政」,此必誤,今不取。兼實錄於三年六月甲午欽若罷相後,載欽若嘗言周懷政妄造天書,則恐言行錄所云「率先慶忭」,亦未必然,顧欽若必不能言懷政之妄於已罷政時辨之。今皆不取。  丁丑,夔州路轉運使刁湛言:「雲安軍所管鹽井,歲課甚多,而武臣知軍,失於暴考簿書,積有所負。請自今選朝臣為知軍。」從之。 戊寅,監察御史李紘言:「近年臣僚舉奏幕職、州縣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舉之人四考以上者,並得磨勘引見。其間有在任止一兩人奏舉,替後遷延,告屬外任官論薦,或請託初得外處差遣臣僚發章奏舉。欲望自今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知州軍、通判,鈐轄、都監崇班以上,並令奏舉本部內幕職、州縣官。在京大兩省以上,並許舉官。其常參官及館閣曾任知州、通判陞朝官,許依條奏舉;餘陞朝官未經知州軍、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舉官之限。所舉官須見在任者,舉主但有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兩人,便與依例施行;若一名舉到,別無本處知州軍、通判,即更候常參官二人保舉,並乞與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贓私踰濫、挾情故違不得奏舉外,餘因公致私【一四】,事理不重,亦許奏舉。」從之。 上因謂輔臣曰:「日閱天下舉官之奏,豈無繆者?」王欽若對曰:「從紘所請,亦可少革其濫。」紘,昌言從子也。實錄載紘奏請甚略,今取會要並書之,以存事始。 詔三司檢法官自今有闕,令流內銓依公揀選,保明以聞,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一五】。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制朱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儙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因令碩等行視。 既而諮等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一六】,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所得不償【一七】,其弊在於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舊二法較之【一八】。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一九】,茶售錢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二○】,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三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五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二一】,邊儲芻增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已下免輸錢,每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已後茶,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二二】,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二百七十一萬。」 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餘萬。異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制置司請焚棄者,特累年壞敗不可用者爾。」因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搖動,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游說。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實錄但于此記遣使視積茶,并四年三月甲辰附見賜典吏銀絹事,餘皆無之,今並從本志。會要亦無差使視積茶及李諮等條上利害、牓諭商賈、賜銀絹事,不知何也。 戊戌,刑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姜遵言:「三司、開封府日接賓客,頗見廢事。又帶職文臣出節太遠,過遏行人。技術官未陞朝而賜緋紫者,多得佩魚,浸紊朝政。此皆舊有著令,請行禁止。」從之。 己亥,以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薛奎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奎上疏論擇人、求治、崇節儉、屏聲色,凡十數事。 監察御史張逸為益州路提點刑獄勸農使。上謂輔臣曰:「益部民物繁富,提案之任,尤須得人,逸堪其任否?」王欽若曰:「逸為御史,以清謹著,今此選委,必能稱職也。」 逸,滎陽人,先以試校書郎知襄州鄧城縣,有能名。知州謝泌將薦逸,先設几案,置章其上,望闕再拜曰:「老臣為朝廷得一良吏。」磤奏之。他日引對,真宗問所欲何官?逸對曰:「母老家貧,願得近鄉一幕職官,歸奉甘旨足矣。」授澶州觀察推官,數日,母喪去。服除,引對,帝又固問之,對曰:「願得京官。」改授大理寺丞。真宗雅賢泌,再召問逸者【二三】,用泌薦也。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嗣宗假俸半年使辦裝。至縣,興學校,教生徒。後邑人陳希亮、楊異相繼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里。縣東南有松柏灘,夏秋暴漲,多覆舟,逸禱江神,不踰月,灘為徙五里,時人異之。 庚子,以宰臣王欽若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為禮儀使,翰林學士晏殊為儀仗使,權御史中丞薛奎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王臻為橋道頓遞使。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開封尹為橋道頓遞使,國初循用此制。其後太常卿、御史中丞、兵部尚書或闕,乃以學士及他尚書、丞、郎領之,其職掌仍用禮院、御史臺、兵部吏如故。儀衛名物,皆鹵簿使所領,儀仗使唯督促諸司而已。又使領次第,則大禮、禮儀、儀仗、鹵簿,而橋道頓遞最居其下。真宗封禪,五使皆以輔臣為之,及上玉皇尊號,宰相向敏中當為禮儀使,以年老不任贊導,更命樞密使王欽若,而敏中乃領儀仗使,蓋失其次第。今有中丞而換使名,非故事也。實錄云:奉祀亳州,以輔臣領五使,向敏中以禮儀使讓王欽若,誤也,今悉改之。 初,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金三千兩,令市田,院僧不敢受。本路轉運使言:「舊制,寺觀不得市田以侵農。」上謂宰相曰:「此為先帝殖福,其勿拘以法,仍不得為例。」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二四】。稍益市田,據食貨志。皇太后微時嘗過玉泉,有老僧言後當極貴,既如其言,累召不至,故有是賜。邵伯溫聞見錄云:章獻明肅太后,成都華陽人。少隨父下峽,至玉泉寺,有長老善相人,謂其父曰:「君貴人也。」及見后,則大驚曰:「君之貴以此女。」又曰:「遠方不足留,曷遊京師乎?」父以貧為辭,長老贈以中金百兩。至京師,真宗判南衙,因張耆納后宮中。及即位,為才人,進宸妃【二五】,至正位宮幃,聲動天下。仁宗即位,以皇太后垂簾聽政,玉泉長老已居長蘆矣。后屢詔不至,遣使就問所須,則曰:「道人無所須也,玉泉寺無僧堂,長蘆無山門,后其念之。」后以本閤服用物下兩寺,為錢以建。獨長蘆寺臨江,門起水中,既成,輒為蛟所壞,后必欲起之,用生鐵數萬斤疊其下,門乃成,蛟畏鐵也。今玉泉僧堂梁記云太后所建【二六】。  甲辰,髃臣表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又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皆不允,表至三上,乃從之。 丁未,刑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若谷為契丹妻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范守慶副之。若谷等辭日,不俟垂簾請對,遽詣長春殿奏事【二七】,太后不悅,尋命刑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供奉官閤門祗候馮克忠代焉。附傳云:太后聽政,奉使者辭于庭,已而陞殿,若谷等辭已,輒趨出,遂罷使。與正傳及實錄不同,當考。  己酉,初幸啟聖禪院朝拜太宗神御,前在諒闇,用禮儀院奏,但遣輔臣酌獻也。 癸丑,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燕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上未始矚目,終燕猶有戚容,左右竊視,無不感歎。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御史李紘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巖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隨罷歸。劉隨、李紘諫召樂工,不得其時,今附見。紘云陛下即位,未能顯巖穴之士。則必是天聖初也。隨本傳載此事,雜見於論星變及劾鍾離瑾間,今不取。 詔舉官已施用而犯法,聽舉者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本志乃云不以實者亦免坐。今止從實錄及本紀。 丁巳,廢無為軍煎礬,聽民自煎,官收市之。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真宗幸澶淵禦契丹,殺其大將撻覽,盟而服之。今諡號但稱文不及武,宜諡武。」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議增益之。 戊辰,社,賜會如故事。自是,或宰臣請罷,則止命中使分賜酒果。 辛未,南郊橋道頓遞使王臻請車駕自太廟還,西過景靈宮、朱雀門赴郊宮,如景德之制。從之,仍令其日遣官詣景靈宮奏告。  吏部流內銓引對選人,凡有私罪者皆未得改官。上問輔臣曰:「私罪有幾?」王欽若對曰:「私罪固多,然其間輕重不侔,若趁衙謝弗及,或墜笏失儀,事雖至輕,以不緣公事,皆為私罪。」上曰:「有司當察情,不可以小累終廢。」甲戌,詔自今此等勿礙改官。 初,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二八】,其母折氏與蕃官首領共請以文玉長子餘慶繼領州事,既而又以文玉從子天門關巡轄馬遞鋪、殿直懷信為請。乃詔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高繼忠、知府州折惟忠集蕃漢定議,繼忠等言:「懷信擅入豐州,犒設首領,殺狗為誓,欲奪餘慶位,而折氏不能禁,不可用。文玉又有從子懷鈞,以三班奉職監晉州鹽稅,可使代餘慶者。然文玉遺表嘗薦餘慶自代,今亦乞與一官。」丁丑,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二九】,補餘慶三班借職,釋懷信不問。 戊寅,遣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李垂、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君平按視滑衛等州河勢,以歲稔,將議塞決口也。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陞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燕從臣。龜符,未見。  壬午,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請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詔恭依。 祕書郎韓璩言:「自今闕官職田,如正官到任,該得敕限,即給之,或不該,即盡收入官,更不給權管勾者。」從之。璩,國華子也。 九月庚寅,中書門下言:「真宗諡號、皇太后皇帝尊號冊寶,其沿寶法物,故事皆以黃金,唯天禧中嘗用塗金。」上曰:「真宗、皇太后宜以黃金,而朕之沿寶物止用塗金。」皇太后諭宰臣曰:「皇帝嗣位,初膺冊命,當用純金,其餘止用塗金可也。」明道二年正月十七日、景祐二年八月十七日,可考。 上封者言河中府、同華州比歲旱災,民多流徙,請免支移稅賦。上因謂輔臣曰:「百姓輸租,便於本州,奈何轉於他郡耶?」對曰:「西鄙屯兵,若不移支民賦,即為擾益甚。」特詔轉運司量減其數。 辛卯,祠太一宮。還,駐輦觀道旁耕者,仍遣中使慰勞,賜以茶、帛。 己亥,閤門言:「舊制,知瀛州令上殿,近詔惟許路分鈐轄以上。新知瀛州張昭遠緣兼高陽關鈐轄,不該新制。」詔瀛州、高陽關,自今並令上殿。 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后,諭輔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於衰舊之門,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三○】。」 癸卯,以度支副使、禮部員外郎蔡齊為契丹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李用和副之;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張傳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禹副之。 兩制定皇太后於崇政殿受尊號冊,上以其禮未稱,甲辰,詔改就文德殿,發冊於天安殿。然太后意欲就天安殿受冊,王曾言不可,乃止。 丁未,上諭輔臣曰:「昨燕宮中,朕數四勉皇太后,方聽樂。」王欽若尋以上語問太后,太后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 己酉,免原州弓箭手州縣差役。  癸丑,西天竺僧愛賢等來獻梵經,各賜紫袍、束帶。  知兗州、工部侍郎李應機為將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會要二年九月事。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御容於洪福院。  壬戌,上謂輔臣曰:「如聞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軍籍,深可閔傷。自今宜令明具溺死者姓名,優給緡錢卹其家。」 天慶五節,舊制,前後各五日不奏大辟案。詔自今止禁前後各一日,餘案惟正節日禁之。 丁卯,上謂輔臣曰:「郊為重事,朕欲先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 戊辰,上謂輔臣曰:「翰林待詔王文度近勒先朝御製碑,已賜紫而更求佩魚。且舊制伎術官皆不得佩魚,以別士類也,宜申儆之。」 三班奉職張永德祖母劉氏年一百八歲,上嘗召入禁中,矜其年高,詔與永德近地官,以便侍養。永德,已見天禧五年。 庚辰,新修三司成,凡一千一百七十二區,命知制誥宋綬為記。 辛巳,詔自今赦書,令刑部摹印頒行。時判部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布。或曰:「版本一誤,則誤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于法。王子融云:寇萊公嘗議模印赦書以頒四方,觽不可而止。其後四方覆奏赦書字誤,王沂公始用寇議,令刑部鎖宿雕字人模印宣布。因之日官亦乞模印歷日。舊制,歲募書寫費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或曰:「一本誤則千百本誤矣。」沂公曰:「不令一字有誤可也。」自爾遂著於令。子融稱議初出於萊公,不知何據,今但取正史、實錄稍增益之。  流內銓磨勘到選人王揆等八人歷任功過,引見,上曰:「內有逐任出入人罪者,自今勿差充刑獄官。」 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 乙未,朝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丙申,饗太廟。 丁酉,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皇帝及皇太后尊號。賜百官、諸軍加等。 令三司權住和市綢絹一年,減歙州上供紙三之一。 乙巳,立皇后郭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文武百官並加恩。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於式。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禮,二府必進官。天聖二年南郊,呂夷簡懇請乃止。自是,加恩而已。按咸平初,孫何建議,已嘗釐革,敏求偶不記,國史因之。 十二月戊午,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蘄州李夷庚分司西京。舊制,蘄州鹽麴錢折納木炭,以供鑄錢,夷庚擅令納絹,而民貧不能以給。轉運使奏至,上因問其素所為,王欽若對曰:「夷庚前守數郡,多不法,在蘄益甚。」故責之。 乙丑,作慈孝寺。此據會要。  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十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三一】。」詔可。 庚午,令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端午一日,其施之。 宗哥唃畼囉、立遵遣大首領畼鐸正來貢方物。 丙子,詔京朝官丁憂服闋,自今降告敕下御史臺,令於三院御史廳下拜授之。 己卯,契丹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蕭嵘、高州觀察使李延來賀正旦。 是冬,契丹大閱,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以問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契丹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契丹果罷去。 雄州候卒報有兵入鈔,邊觽皆恐,知州高繼忠曰:「契丹歲賴吾金繒,何敢渝盟?」居自若。已乃知渤海人叛契丹,行剽兩界也。司馬光記聞云:天聖初,契丹遣使借塞內地牧馬,朝廷疑惑,不知所答。王欽若方病在家,章獻太后命肩輿入殿中問之,欽若曰:「不與則示怯,不如與之。」太后曰:「北敵強梁,奈何延之塞內?」欽若曰:「契丹以虛言相恐喝耳,未必敢來,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三二】,以備非常。」太后從之。契丹果不入塞。瑋時知定州。歐靖聖宋掇遺云:王欽若再入中書,天聖初,北朝遣使致書【三三】,稱彼境荒饉,借雄州之地畋獵。時欽若假告,中外未知所答。數日,欽若朝,上詢其事,欽若對曰:「願假與之。」上曰:「理將何如?」欽若曰:「咸平中,彼來侵疆,豈先有書乎?」遂依答之,甚捭闔焉。二事或即此年事,然曹瑋時知天雄軍,明年十一月欽若卒,四年正月又徙永興,七月復知天雄軍,未嘗知定州也。皆恐傳聞之誤,今悉不取。 注  釋 【一】巡鋪原作「巡捕」,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二】前束鹿縣尉王得說歷官寡過「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三】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巡鋪官」原作「巡捕官」,據本卷校勘記【一】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一四改。  【四】償費直「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奉真殿「真」原作「直」,據本卷二月癸酉條及宋史卷一○九禮志改。  【六】授官則如親策「如」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尋」字原闕,據宋會要后妃三之三一補。又「當陽郡」,會要作高陽郡,疑是。 【八】好人材書札「書札」原作「書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九】或有由五房序遷者「序遷」原作「序選」,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一○】凡帶館職出「館職」原作「官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今議每朝謁神御「朝」原作「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輿服四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改。 【一二】悉如衣之色「如」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不製服宋會要禮四一之八作「不成服」,疑是。 【一四】餘因公致私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作「餘因公致私罪至徒」,疑是。 【一五】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使副」原作「副使」,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六五乙正。 【一六】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二萬」原作「一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改。 【一七】所得不償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同。上引宋史則作:「得不償失,敝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 【一八】以新舊二法較之「舊」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補。 【一九】每券十萬「券」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二○】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實入」原作「入實」,據同上書乙正。 【二一】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百」字原脫,「四萬」原作「萬四」,據同上書改補。 【二二】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二三】再召問逸者「問」原作「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二六張逸傳改。 【二四】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寺觀」原作「市觀」,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改。 【二五】進宸妃「妃」原作「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今玉泉僧堂梁記云太后所建「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作「今玉泉寺僧堂梁曰后所建云」。 【二七】遽詣長春殿奏事「長春殿」原作「長壽殿」,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作「長春殿」,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同。按宋會要方域一之四、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均謂: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十月改勤政,十一月改名垂拱,即常日視朝之所。本編應作「長春殿」,今據改。 【二八】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豐州」原作「農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改。  【二九】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右班殿直」原作「三班殿直」,據上引宋會要改。 【三○】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撓」上原衍「擾」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一】仍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仍自今」原作「乃自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奏」原作「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七改。 【三三】北朝遣使致書「遣」原作「遺」,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一百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三年(乙丑,1025)  全  文 春正月丙戌,以刑部郎中、龍圖閣待制滕涉為右諫議大夫,罷職知青州。上謂輔臣曰:「青州大藩,宜遴揀牧守,涉足以任此乎?」王欽若曰:「涉自先朝已任要劇,頃自三司副使擢居侍從,今茲委寄,必能上副聖選也。」 戊子,契丹遣宣徽南院使朔方節度使蕭從順、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韓紹芳來賀長寧節。見於崇政殿,皇太后垂簾,置酒崇政殿,遂燕崇政殿。御史中丞薛奎館伴,從順欲請見,且言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而契丹使來獨不得見。奎折之曰:「皇太后垂簾聽政,雖本朝髃臣亦未嘗得見也。」從順乃已。及辭,從順有疾,命宰臣王曾押宴都亭驛,從順問曾:「南朝每降使車,悉皆假攝,何也?」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今二府八人,六嘗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從順默然。此據王曾言行錄,稍刪潤之。既上壽,從順桀驁,稱疾留館下,不以時發【一】,上遣使問勞,挾太醫診視,相屬於道。樞密使曹利用請一切罷之,從順知無能為,徐引去。 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皇太后壽於崇政殿。 乙未,開封府言,長寧節請如乾元節,度僧道三百八十人。詔止度三百人。 涇原路總管司言,宗哥立遵乞給俸錢。詔渭州月給衣著五十疋、茶五十斤。 丙申,錄故宰相李昉從子宗謹,宋琪孫從諤,呂端孫詵,張齊賢孫襄,畢士安孫從簡,王旦孫靖,並為試祕書省校書郎。參知政事李至孫復,王沔孫慶孫,溫仲舒孫希顏,及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陳洪進孫永丕,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孫處正,禮部侍郎王丕孫說,並試將作監主簿。時以郊祀推恩輔臣之後,而丕家無子孫在仕版者,故以及之。洪進、昺例不當得,議者以王欽若報其私恩也。  乙巳,宗正寺請以皇后事墮編入玉牒,從之。 辛亥,加贈皇后曾祖中書令郭崇為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祖守璘及父允恭並為節度使,母、祖母、曾祖母並為國太夫人。 壬子,加贈皇太后兄贈侍中劉美為中書令,追封嫂越國太夫人錢氏為鄆國太夫人。 廣州闕守,上謂輔臣曰:「此邦控制海外諸國,寶貨所聚,前為守者,多不能稱職,今宜遴擇其人。」王欽若曰:「禮部郎中、直史館陳從易素有清節,先朝累經任使,臣等以為從易可。」從易時在荊南。  二月乙卯,徙從易知廣州,加太常少卿、直昭文館。 太常博士臨河陳炎知夏津縣,河北轉運使盧士倫,曹利用女貋也,怙勢,聽獄不以直,訟者以付炎評決,炎直之。御史知雜事韓億聞其事,奏為監察御史。炎與朱諫並命,諫事不詳,今但記炎,他倣之。 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李諮以其父兵部員外郎致仕文捷在鄉里,春秋高,乞便郡就養。上方委諮計事,優詔不許,欲慰其思親之心,戊午,賜文捷三品服。 詔諸州司士參軍李道宗等三十四人,令吏部銓與注官。舊制,司士參軍以年及格及負犯者為之,謂之散參軍。先是,上取特奏名舉人試藝稍優者補參軍,其次與試銜。及經南郊,試銜者已免選,而道宗等反未得注官,故有是命。  庚申,詔河北、京東路,於中等以上戶以二稅折科塞河梢芟,限今年十一月終輦至滑州。  龜茲及甘州遣使貢方物。 辛酉,試身言書判選人,前惠州軍事判官林冀【二】等七人與京官,餘四十八人第遷如故事。先是,翰林學士晏殊等以冀等名聞,上問輔臣:「身言書判,足以盡人才乎?」王欽若對曰:「朝廷設此以旌別選人,若四者悉有可采,固宜陞進也。」 乙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薛奎罷為集賢院學士、知并州,或譖奎漏禁中語也。既而秦州闕守,上以奎屢官西邊,習其風土,即改奎知秦州,仍給集賢院學士見俸。秦州宿重兵,兵費常不足,奎務為儉約,教民水種,謹商算。歲終【三】,□粟積者三百萬,征算衍者三十萬,覈民隱田數千頃,復得芻粟十餘萬。 東上閤門使李昭慶避皇太后祖諱,更名昭亮。然太后止令髃臣避父諱,而近戚多并祖諱避之。  丙寅,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屯田員外郎張嵩,同提點供備庫副使張君平,並兼管勾開治溝洫河道事。仍詔開封應天府、陳許徐宿亳曹單潁蔡等州及屬縣親民官,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先是,君平言:「今歲畿甸雨澤均,訴水災者猶及數萬戶,此積潦不洩,州縣縱弛之咎也。今方治溝洫,或令佐中徙任,則後來者漫不知緒,何以集事。請俟春料畢役,許其去。」時單州碭山下地□下,古河塞不通,遂立法督令佐。於是,河將成,又奏:「非有司專其事,後必復廢,請本州縣長吏並兼溝洫河道事。府界提點謹察舉,民訴水,亟按視之。」詔皆從其請。又以左侍禁李守忠專管勾溝洫河道司。 己巳,詔真宗忌,禁樂、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 癸酉,詔國子監,見刊印初學記、六帖、韻對等書,皆鈔集小說,無益學者,罷之。 三月丙子,徙知河南府、樞密直學士陳堯佐知并州。每汾水漲,州人憂溺,堯佐為築隄,植柳數萬本,作柳溪亭,民賴其利。 戊寅,詔陝西災傷州軍,持仗劫人倉□,非傷主者減死,刺配鄰州牢城【四】,非首謀者又減一等,仍令長吏密以詔書從事。自是,諸路災傷,即降下有司敕,而民饑盜取穀食,多蒙矜減,賴以全活者甚觽。 己卯,幸後苑,賞花釣魚,遂燕太清樓,輔臣、宗室、兩制、雜學士、待制、三司使副、知雜御史、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官、館閣官、節度使至刺史皆預焉。 庚寅,客省使、康州防禦使李允則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庫。  己酉,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曲禮,仍賜御書古詩各一章。  度支副使、禮部員外郎蔡齊為起居舍人,刑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為兵部郎中,並知制誥。初,召齊等試中書,上閱其試文,謂宰臣曰:「兩制詞臣,以文章為職業,然須材識周敏,操履端方,乃可副朝廷中外任使也。」王欽若等言齊及得象所長,上始命之。 夏四月壬子朔,降詔恤刑。先是,中書請以例降詔,上曰:「比雖屢下約束,州縣吏其能體朝廷欽恤之意乎?」王欽若曰:「州縣不能盡得人,然獄事至重,諸路使者職在按察,其稽違者自當劾奏。」上曰:「如卿言,甚善,宜更以此意丁寧申戒之。」 甲寅,平羌縣尉鄭宗諤決杖配安州牢城。宗諤受枉法贓,抵罪,會赦,當追官勒停,上問輔臣曰:「縣尉月俸幾何?豈祿薄不足以自養耶?」王欽若曰:「俸雖不厚,然廉士固亦自守也。」故重懲之。 己未,賜輔臣御飛白書十軸,仍刻石以賜近臣。  壬戌,契丹遣臨海軍節度使耶律守寧、衛尉少卿劉四端來賀乾元節。 癸亥,詔權停五月朔御殿。先是,禮部以故事請,上問輔臣曰:「此何禮也?」王欽若等曰:「月令,五月之節:『天子居明堂、太廟』,唐貞元初,以陰氣始此,故設君臣相見之儀,然近歲未嘗行也。」因罷之。更檢太宗廟說,此朔御殿,非古也,別修。  癸酉,改漢州德陽縣均渠鄉為太平鄉。初,邑民張勝家析木,有文曰「天下太平」,因以獻,故改之,仍賜勝茶帛。 丁丑,詔三館所寫書萬七千六百卷藏太清樓。初,大中祥符中,火焚館閣書,乃借太清樓書補寫,既而本多損蠹者,因命別寫還之。  庚辰,三司言:「興州濟觽監舊鑄錢四鑪,歲凡鑄五萬三千貫。比來民輸鐵不足,而所鑄錢行川界有餘,請權減一鑪。」從之。 是月,以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劉燁知河南府。燁先世代郡人【五】,後魏遷都,因家河南。唐末五代之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里,或爵命中絕,而世系無所考,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雋以下,仕者相繼。環雋生隋大理卿坦,坦生唐渝國公政會,由政會至燁十一世,皆葬河南,而世牒具存。燁嘗權發遣開封府事,獨召見,太后問曰:「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燁曰:「不敢。」他日,數問之,燁無以對,因為風眩,仆而出,乃免。燁知河南府,實錄偶脫之,據河南志在此月,因附見家譜事。 流內銓磨勘引對翰林侍讀學士孫奭所舉滑州觀察判官董儲,詔特與太子中允。儲進策名資序,合入太常博士,以歷任有過,曾笞決部民致死,故令近下除改。  五月癸未,禮部言今年貢舉,乞賜指揮。上謂輔臣曰:「去歲放及第人數不少,然而覽其程試,多未盡善,今宜權罷貢舉,各令勵志修學。」王曾對曰:「前來遠方下第舉人,方到鄉里,今若復許隨計,何暇溫習事業?」即降詔權罷貢舉一年。五月二日癸未,此據會要。  己丑,徙廣南宜州懷遠軍於江口寨,以舊城多瘴癘,而江口可控扼安化蠻人出入故也。上始疑徙軍勞民,以問輔臣,王曾對曰:「比以轉運使所陳為未足信,又使提點刑獄官覆按,而二司協言其便,是可從也。」詔令徙之。 庚寅,御崇政殿錄繫囚。 癸巳,幸南御莊觀刈麥。聞民舍機杼聲,召問之,乃一貧婦也,因賜以茶帛。諭輔臣曰:「其勤如此,而不免於貧,可無恤哉?」 右正言孔延魯當遷官,願不遷,而為其父祠部郎中致仕勗求三品服。上曰:「子為父請,可從也。」乙未,以三品服賜勗。王欽若等曰:「延魯所陳,足厚風俗,陛下曲從其請,實資孝治也。」 己亥,賜杭州隱士林逋粟帛,兩浙轉運司又言逋有節行,居西湖二十餘年未嘗入城故也。 辛丑,贈安化節度使、鄒國公允成卒。癸卯,以其兄齊州防禦使允升為澶州觀察使,封延安郡公。允升念其弟,日夜悲哀,上因諭輔臣曰:「楚王,先帝同氣也,寢疾歲久。允升兄弟孝友如此,宜特為進官,以慰楚王之心。」故有是命。允升、允成,皆元佐子也。 己酉,詔:「臣僚奏薦子弟,並須言服紀親簄,即不得奏無服之親。其冒奏者,雖遇赦降,不原。」初,諫議大夫趙湘以孫為子,奏授京官,已而自陳。殿中侍御史李紘言湘若不自陳,則朝廷莫究其弊,請條約之,而降是詔。趙湘以孫為子事,當考詳。 中書言新授虢州團練使田敏,差知隰州。故事,防、團、刺史赴本任及知州無同判處,並權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內職知州即省罷。詔隰州權置同判。 六月乙卯,詔京朝官、殿直至諸司使新除官及任親民者,並令隻日見謝辭;其監當及短使,許雙日於殿門外見辭。 丙辰,降直昭文館陳從易為直史館,集賢校理聶冠卿、李昭遘並落職。先是,從易等校太清樓所藏十代興亡論,字非舛誤,而妄塗竄,以為日課。上因禁中覽之,故及於責。冠卿,新安人;昭遘,宗諤子也。 辛酉,知福州、工部郎中陳絳奪兩官,責授昭州團練副使;福建路提點刑獄勸農使、侍御史王耿追一官,並廣南安置。降知興化軍、職方員外郎陳覃監昭州稅。尋又責絳為藤州司馬,覃追一官,監柳州稅。太常博士、同判信州鞠詠【六】同判邵州。 初,絳與耿互奏不法,覃先為勘官,詠繼覃而往,皆不得實。及遣監察御史朱諫別鞫,乃言詠所鞫絳嘗受民通犀帶,而估價不盡。又覃以絳受民真珠及僧銀,而抑令司理參軍葉蓋承之。言者以前貶尚輕,故絳與覃並再責,并及詠焉。耿初奏絳不法,同提點刑獄寇用和獨不言,諫因以劾用和,上既從諫言,黜用和,仍謂輔臣曰:「諫有臺臣風采,當記姓名,後可用也。」黜寇用和,實錄無之,今從寶訓。魏泰載陳絳獄事,比實錄差詳,然以王耿為轉運使,則誤矣,且事多與實錄不合,今不取,更當考之。 丙寅,發運副使張綸請開真州長蘆口為河【七】,屬之江,以免舟楫漂失之患。詔從之。 令涇原路置堡寨五井川以捍西寇。仍自今有內附者,非先陷蕃軍民,邊吏毋得受。 環、原州屬羌內寇。癸酉,命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范雍為陝西緣邊體量安撫使,客省副使曹儀副之。 先是,知環州翟繼恩擅配州界熟戶和買糧草,因縱人入諸族帳催督。羌人愚鄙,初不知糧草數目,催督者恣為奸欺,誅求數倍,小不如意,則鞭撻隨之。由是諸族帳皆怨思亂,久未能發也。會涇州蕃部首領畼鐸論有過逃去復歸,涇原都鈐轄周文質與部署王謙、鈐轄史崇信共議斬畼鐸論,且加淩遲。諸族帳皆驚疑,遂傳箭相結,鈔掠堡柵。文質等與知渭州馬洵美【八】議放還質子招撫之,更擅治兵器為攻討計,賊益恐。別部首領撒逋渴又率其族數千帳以叛,環州諸族咸起應之,大為邊患。翟繼恩事【九】據趙珣聚米圖經,實錄、會要、國史並不載。珣以畼鐸論為撒汣龍,今從實錄、會要。國史趙振傳以撒逋渴為薛逋歌,與王博文傳不同,今從博文傳蓋博文傳【一○】亦見于實錄,而趙振則實錄無傳也。淩遲畼鐸論,修治兵器,據會要,實錄,但載斬畼鐸論及放還質子,國史俱不載。王博文傳所稱曹瑋、田敏治邊平寇事,皆不合,當考。 丙子,改三司蠲納司為理欠司。 秋七月庚辰朔,詔荊湖客船載官糧者,回日,與免力勝錢,從發運司之請也。發運使方仲筍、副使張綸又言真、楚諸州運河,宜作水閘石鼼,分水以溉民田。詔漸為之,無遽猝擾農。綸等訖成其役,民甚便焉。 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余諤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  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嘗薦舉之。於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諤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諤未至,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御史臺,選中使監劾。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諤語達欽若。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諤處也。斌以追植赴獄,輒受賕,不即行,故皆及於貶。有詔撫慰欽若,而億并案欽若繆舉之罪,詔釋不問。 時宰相晨朝,集待漏院,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慍甚。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擾,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媿焉。 乙酉,權御史臺推直官、殿中丞程賁言轉官已三周年,審官院以為權差未罷,不許考課引見。詔與磨勘,自今在京差遣,並準此。 戊子,環慶路鈐轄王懷信言蕃部嵬逋等九百三十五戶內附。 辛卯,以環州洪德寨主、左侍禁、閤門祗候趙振為內殿崇班。羌亂始作,鈐轄王懷信分兵數千屬振游奕,振屢捷。從數十騎詣懷信,遇賊十倍,射殪數十,餘悉退走,而懷信與涇原都鈐轄周文質擁重兵逗遛大板寨,不即掩捕。既逾月,賊數萬觽復圍平遠及定邊、合道、石昌等寨,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開封趙士隆【一一】、龍衛右第三軍都指揮使梧州刺史杜澄死焉。振引兵由別道力戰,抵平遠寨,奪取井泉,七日夜,率敢死士破圍,斬首數千級,而諸將捄他寨,亦盡力。賊勢不敵,乞兵於趙德明,德明守境不應,乃請和,西邊以平。振,歸信人也。杜澄,不見邑里。趙振本傳載振事差詳,諸將捄他寨及賊求援於夏人並□,今取振子珣所為聚米圖經注附益之,庶知羌亂始末。振本傳及圖經並稱捄平遠寨,而實錄乃云捄洪德寨。王博文傳:屬羌撒逋渴以族帳數千叛,既又寇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寨,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士隆戰沒。寨名又與此不同,當考。 乙未,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為契丹妻蕭氏生辰使,莊宅副使張綸副之。張綸,未見。 詔諸路轉運司具所部知州、同判老疾不任事者,以名聞。 西邊屬羌寇亂,既發兵撫遏,上慮趙德明以為疑,庚子,詔諭德明。 辛丑,詔環州蕃部內附者,前後以萬計,宜給土田處之。仍戒邊吏自今毋妄納降者。 壬寅,以前戶部郎中夏竦起復知制誥。竦才術過人,然急於進取,喜交結,任術數,傾側反覆,世目為奸邪。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既而丁母憂,潛至京師,求起復,依內官張懷德為內助,而王欽若雅善竦,因左右之,故有是命。 丙午,詔陝西邊戶為羌所擾者,蠲秋租,復役二年。從安撫使范雍之請也。 審官院言得益州路提點刑獄張逸狀,先授太常博士,改監察御史,通及三年。詔依例磨勘。  丁未,荊湖北路轉運使孫飻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攻殺知忠彭州彭文綰【一二】,其子儒素率其黨九十二人來歸。欲補儒素為復州都知兵馬使,餘官並月給錢糧。」從之。忠彭州,今忠順州也。 八月辛亥,知益州薛田言:「本州發解舉人,自張詠以來,例給館券至京師。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上曰:「漢貢士皆郡國續食,今獨不能行之遠方耶。其令悉蠲之。」  丙辰,賜涇原路、環慶路曾經戰守諸軍緡錢有差。  戊午,免忠州鹽井所增鹽及夔州奉節、巫山營田錢,萬州穀稅錢。初,夔州路提點刑獄盛京言:「忠州鹽井三場,歲出三十六萬一千四百餘斤,近歲轉運司復增九萬三千餘斤,主者多至破產,被繫而不能輸;又奉節、巫山兩縣營田戶,元無實田,自偽蜀時,奸民詭冒以避徭役,其後負稅逃死,今猶以里胥代之;萬州民糴穀,而官乃收稅錢,皆害於民者。」故悉除之。京,度之從兄也。 東上閤門使、會州刺史王遵度領皇城司,遣卒刺事。有沈吉者,告賈人張化等為契丹間諜,即捕繫本司獄,所連逮甚觽。命殿中侍御史李紘覆訊,紘悉得其誣,抵沈吉罪。辛酉,降遵度為曹州都監。時有奸人偽為皇城司刺事卒,恐民以取賕者,權知開封府王臻募得其主名,黥竄三十餘人,都下肅然。 乙丑,錄趙士隆子滋三班奉職,淳為借職,湘為殿侍;杜澄子永德為奉職,永吉為殿侍。 丙寅,幸瑞聖園觀刈穀,道燕從臣。 李諮等既條上茶法利害,朝廷亦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然論者猶爭言其不便。辛未,命翰林侍讀學士孫奭、知制誥夏竦、同工部郎中盧士倫、殿中侍御史王碩、如京使盧守懃再加詳定。實錄但命奭、竦二人,此從本志。士倫,是年三月以工外判度勾,尋改工中、陝漕,十月,以度勾為戶副。 詔陝西旱災州軍免今年租稅。 甲戌,罷邵武軍歸化縣金場。 乙亥,貶涇原路都鈐轄、左騏驥使、惠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周文質為右率府率,衡州安置,涇原路部署王謙、鈐轄史崇信並免劾差替;知渭州馬洵美罰銅三十斤,徙別州。先是,遣太常博士張仲宣、右侍禁閤門祗候丁保衡就陝州鞫文質等,獄具【一三】,有司斷文質當徒二年半,公罪當減贖銅四十斤【一四】,特命竄責之。 丁丑,鄜延路鈐轄司言修平川寨城,降詔折諭。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近以奉職張可久充廣信軍兵馬監押。竊緣本軍最處窮邊,屯兵不少,張可久新自舉人得班行,不惟未諳邊事,兼恐職卑,難為彈壓管勾。欲望於殿直以上,別選曾歷邊任監押者充。」詔可。 九月庚辰朔,以戶部郎中、知制誥夏竦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史方副之;度支副使、兵部郎中姜遵為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許懷信副之;右正言、直史館張觀為契丹妻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應副之。專遣使賀契丹妻正旦始此。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一五】,母喪未期,義不可行。改命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馬宗元。 馬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康繼英為涇原路副都部署,兼知渭州。繼英以戎人雖內附,而終蓄姦謀,乃大索其嘗反覆者,悉蕩除之,由是名振西邊。誅鋤反覆戎人,恐不在此年,則此際名亦可削【一六】。 范雍等還自陝西,言:「蕃部因罪罰羊者,舊皆輸錢五百,比責使出羊,而蕃部苦之。自今請復令輸錢,其罪輕者,約以漢法贖銅。」從之。 辛巳,降知石州、洛苑使高繼昇為洛苑副使。先是,延州茭村族軍主李都哷等訴茭村巡檢李威明葉所為不法,繼昇非所統,輒受而行之。有司議法當追一官,勒停,上特寬之,仍令知石州如故。繼昇,文岯子也。  罷淮南、江、浙都大提舉捉賊司。 乙酉,上諭輔臣曰:「每遣中使往名山洞府投龍簡,如聞多在僻遠,其齎送祭醮之具,頗以擾民,自今其罷之。」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見任并帶職京朝官磨勘【一七】,並如景德四年七月敕施行,其非時替移,年限未及者,並候四周年與轉官。先是,京朝官代還,無殿累者,皆考課遷官。故景德中,詔須見任及三年以上者,乃得引對。天禧中,外任及三年以上者,雖未到闕,聽磨勘。於是,申明舊制,更立四年之限。實錄云:因以舊制申明,按前此轉官止限三年,亦有不及三年者,今別立四年之限。則是稍益舊制,不獨申明矣。又實錄字或脫錯不通,參考會要稍刪之。蓋天禧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詔書,實錄失不載也。  庚寅,右率府率、衡州安置周文質【一八】除名,白州編管。涇原路鈐轄、內園使榮州刺史、內侍押班王懷信除名,連州編管。文質既遠貶,而內侍張懷德又以大板寨擁兵玩寇之狀聞,故與懷信再加竄【一九】。 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李諮數以疾求外補,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 丁酉,詔閤門,自今朝臣授外任,已辭及代還未見,並許赴燕。  乙巳,詔司天監,凡奏祥異,自今並須據占書以聞。時小災變者多為怪迂誕妄之說,故條約之。 丙午,詔龍竿城增置蕃落兵兩指揮,靜邊寨、揚博隆城各一指揮。  詔自今但係提點刑獄勾當,不以官資,並許舉官。 冬十月庚戌,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懷德言,體量環慶路蕃官巡檢、三班奉職遇埋,殺牛犒蕃部,傳箭欲寇山外。詔本路部署司察其巨猾者,即加捕誅,若事有未便,且取酋豪禁質之。 乙卯,涇原路鈐轄司言,生戶六族首領潘征等二千餘帳內附。詔補征本族軍主。  庚申,陝西轉運司言,秦州蕃官軍主策拉等請於來遠寨置佛寺,以館往來市馬人,從之。  辛酉,翰林學士、禮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唐譯經使以宰臣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壬申,十月二十四日,此據會要。判國子監翰林侍讀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等奏:「近召河南縣主簿郭稹充直講,敕令發遣歸任,所闕直講,別舉官以聞。臣等知稹文學優長,履行修謹,欲望且令在監分經講誦【二○】。」詔以稹為國學說書,仍令自今於參選人內保奏,不得抽差見在任官。稹,祥符人也。  甲戌,權知開封府王臻,請委清望官於見任京朝官內保舉進士出身、曾歷親民者知畿內縣,從之。 十一月己卯朔,禁定州嘉山樵采。  孫奭等言:「十三場茶積未售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蓋許商人貼射,則善茶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惡不時,故人莫肯售。又園戶輸歲課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園戶皆細民貧弱,力不能給,煩擾益甚。又姦人倚貼射為名,彊市盜販,侵奪官利。其獘如此,不可不革。請罷貼射法,官復給本錢市茶,而商人入錢以售茶者,宜優之。請凡入錢京師售海州,荊南茶者,損為七萬七千,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者,損為七萬一千,皆有奇數。入錢六務、十三場者,又第損之,給茶皆直十萬。」庚辰,詔從奭等議。自是,河北入中復用三說法,舊給東南緡錢者,以京師榷貨務錢償之。本志云十月遂罷貼射法,恐脫誤,今從實錄。 初,計置司議茶鹽利害,因言:「解州安邑兩池舊募商人售京西諸州鹽者【二一】,入錢京師榷貨務。乾興元年,歲入才二十三萬緡,視天禧三年數損十四萬。請一切罷之,專令入中並邊芻粟,及為之增約束防禁,以絕私販之獘【二二】。」於是,復詔入錢京師,從京師所便。此據本志掇出附見,志云「久之」,今改云「於是」,更須考詳。或全取本志,并就天聖八年十月聯書之。 辛巳,詔凡配隸罪人,自今並令長史以下集廳事錄問,仍具案及所配地里遠近以聞。其後以奏牘煩,罷錄案,止令以單狀上承進司,既而又罷集問焉。罷集問,乃四年五月事,今依本志附此。 前江都縣主簿王琪上疏陳十事,曰復制科,禁錦綺、珠貝【二三】,置營田,立義倉,減度僧,罷鬻爵、榷酤、和糴,行鄉飲、藉田,復閱武之法,興郡學,令公卿子弟入國學,置五經博士、進士專經。上以琪學通世務,特命試學士院。甲申,授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琪,成都人也。 辛卯,襄州言漢水害民田,詔蠲其租。 丁酉,詔晉、絳、陝、解等州歲饑,其令本路發倉□穀以賑之。 庚子,以太常博士劉牧為屯田員外郎、權度支判官。牧善言邊事,真宗時嘗獻陣圖、兵□,得見,賜出身。上知其名,於是通判定州,召對便殿而命之。劉牧邑里及賜出身,當考。 同知太常禮院陳詁言:「每年季冬,蜡百神于壇。按蜡祭一百九十二位,而禮文乃載一百八十二位,其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十位,不載祝文,竊恐開元以來年祀浸遠,有司失傳。又郊祀正辭錄并司天監神位圖,蜡祭嚈虎,皆以虎為於菟,蓋初避唐諱。請自今復改作於菟為虎,及以五方田畯五方郵表畷載之祝文。」從之。 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二四】,賜白金五千兩。戊申,卒,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餘人。女貋大理評事張緓除祕閣校理。緓,洎孫也。國朝以來,宰相卹恩,未有欽若比者。 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二五】。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后以先朝所寵異,故復用之。及□植事敗,太后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邑邑以沒【二六】。太后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沒,據江氏。後有詔塑其像茅山,列於僊官。左正言劉隨言:「欽若贓污無忌憚,考其行,豈神僊耶?宜察其妄。」不報【二七】。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十二月壬子,贈右侍禁、閤門祗候王仁嶼為崇儀使。初,仁嶼為歸、峽、岳、鄂都巡檢使,與蠻賊力戰以沒。至是,其子化成乞贈官,而中書以歲久,重於施行。上曰:「死鋒鏑之下,人之所難,豈可以歲月為限乎!」乃加贈之。 于闐和罕王遣使來貢方物。 癸丑,宰臣王曾加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樞密副使、尚書右丞張知白加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樞密使曹利用加司空。 甲寅,樞密副使張士遜加左丞,參知政事呂夷簡加禮部侍郎,魯宗道加給事中,樞密副使晏殊加刑部侍郎。 國朝故事,敘班以宰相為首,親王次之,使相又次之,樞密使雖檢校三師、兼侍中、尚書、中書令,猶班宰相下。咸平初,曹彬以樞密使兼侍中【二八】,位戶部侍郎、平章事李沆下,循故事也。乾興初,王曾由次相為會靈觀使,曹利用由樞密使領景靈宮使,時以宮觀使為重,詔利用班曾上,然議者深以為非。至是,曾進昭文館大學士、玉清昭應宮使,同集殿廬,將告謝,而利用猶欲班曾上,閤門不敢裁。帝與太后坐承明殿,久之【二九】,遣押班江德明趣閤門,閤門皇惑,莫知所出。曾抗聲目吏曰:「但奏宰相王曾等告謝。」班既定,利用鬱鬱不平,帝使張士遜慰曉之。庚申,詔宰相、樞密使敘班如故事,而利用志驕,尚居次相張知白上。及聞召張旻于河陽為樞密使,疑代己,始悔懼焉。歐靖聖宋掇遺云:張知白參知政事,嘗言參政之名,是貳彼相,禮當降之。每乘馬,不入政事堂下。國老閑談則以「降」為「隆」,「不入」為「直入」,未知孰是。據此,讓曹利用班在己上,則歐靖蓋得之矣。 殿前副都指揮使、振武節度使楊崇勳嘗詣中書白事,屬微雨新霽,崇勳穿泥鞹直登蜯,曾頷之,不以常禮延坐。崇勳退,劾奏其失。送宣徽院問狀。翌日,對上,請傳詔釋罪,太后問其故,曰:「崇勳武夫,不知朝廷之儀【三○】。舉劾者,柄臣所以振紀綱;寬釋者,人君所以示恩德。如此,則仁愛歸於上,而威令肅於下矣。」 癸亥,徙崖州司戶參軍丁謂為雷州司戶參軍。謂家寓洛陽,嘗為書自克責,敘國厚恩,戒家人毋輒怨望,遣人致於西京留守劉燁,祈付其家,戒使者伺燁會觽僚時達之。燁得書,不敢私,即以聞,上見之感惻,故有是命。謂雅多智,是猶出於揣摩也。宰相言:「謂,天下不容其罪而竄之,今不緣赦宥,未可內徙。」上曰:「謂斥海上已數年,欲令生還嶺表耳。」魏泰敘此事繆妄最甚,今不取。張唐英所載差近之,故正史循用,然謂必不敢上表,特與其家人書耳。唐英亦誤。 乙丑,淮南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張旻以前官充樞密使。旻尋改名耆。歐陽修作晏殊墓碑,云殊上疏論旻不可為樞密使,當考。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加同平章事,判許州。 癸酉,契丹遣彰勝軍節度使蕭穆古、潘州觀察使鄭文囿來賀皇太后正旦,遼使賀太后正旦始此。 甲戌,契丹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蕭從正、右諫議大夫仇道衡來賀正旦。 詔自今轉運司及州府差官推勘、磨勘及勾當諸般公事,如已請驛料添支者,不得別給。會要十二月事。 注  釋 【一】不以時發原作「不時發」,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傳同。今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以」字,於義為勝。 【二】前惠州軍事判官林冀「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二補。 【三】歲終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均作「歲中」。 【四】刺配鄰州牢城「鄰州」原作「麟州」。據閣本改。按通考卷一六七刑考作「他州」。 【五】燁先世代郡人「世」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六】鞠詠原作「鞫詠」,據閣本及本書卷一○四天聖四年七月乙卯編改。  【七】發運副使張綸請開真州長蘆口為河「真州」原作「直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五改。  【八】馬洵美原作「史洵美」,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七、兵二七之一九及本卷八月乙亥編改。 【九】翟繼恩事「事」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之亂補。 【一○】蓋博文傳此四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一一】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開封趙士隆「開封」下原衍「府」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二】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攻殺知忠彭州彭文綰「彭文綰」原作「彭天綰」,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九、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忠彭州」,上引會要、宋史亦作「中彭州」。 【一三】獄具原作「獄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之亂改。 【一四】公罪當減贖銅四十斤「當」原作「官」,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竦自言父承皓與契丹戰沒「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補。 【一六】則此際名亦可削「際」原作「除」,據閣本改。 【一七】自今見任并帶職京朝官磨勘「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右率府率衡州安置周文質「衡州」原作「衛州」,據本卷八月乙亥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西邊屬□之亂改。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七,「衡州安置」作「荊湖南路安置」。 【一九】故與懷信再加竄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於「竄」下有「絀」字。 【二○】欲望且令在監分經講誦「欲望」原作「欲往任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三刪改。 【二一】解州安邑兩池舊募商人售京西諸州鹽者按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三四,解州有解縣、安邑兩鹽池;寰宇記卷四六、九域志卷三,亦謂解州之解與安邑兩縣各有鹽池。疑原刊「解州」應作「解縣」。 【二二】以絕私販之弊「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二三】禁錦綺珠貝「貝」原作「具」,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二王琪傳改。 【二四】車駕臨問「問」原作「門」,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以中上意「中」原作「申」,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八三王欽若傳改。 【二六】欽若邑邑以沒「邑邑」上原有「亦」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二七】考其行豈神僊耶宜察其妄不報「行」原作「實」,據同上書及閣本改。又「宜察其妄」句下原脫「不報」二字,今據上引各本補。  【二八】曹彬以樞密使兼侍中「樞密使」原作「樞密副使」。按諸載記,曹彬初於開寶末,以平江南功,拜樞密使。太平興國中,從平太原,加兼侍中。後以北征契丹失律,降黜。真宗即位,召為樞密使。今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一二、編年綱目卷九刪「副」字。 【二九】久之原作「久至」,據編年錄卷四改。按上引宋會要作:「久之,承明殿已座。」 【三○】不知朝廷之儀「儀」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卷一百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四年(丙寅,1026)  全  文 春正月癸未,契丹遣樞密副使彰武節度使蕭迪烈、歸義節度使康筠來賀長寧節。迪烈等既來賀,契丹又使人持酒果與迪烈等,上問宰相王曾曰:「契丹齎送酒果者凡三十餘人,已至莫州,可聽其來否?」曾曰:「宜止其來,而以州兵代之,轉酒果付迪烈等可也。」上曰:「善。」 己亥,命知制誥章得象、侍御史知雜事韓億與吏部流內銓南曹同試百司人。上因曰:「比閱天下奏吏出職者,率多敗官,何也?」王曾曰:「士人入流,必顧廉恥,若流外則畏謹者鮮。州縣雖卑,然最近於民,宜少澄其原。」乃詔得象等精加考試。 祕書監致仕胡旦言,撰成演聖通論七十卷,以校正五經,家貧不能繕寫奉御。庚子,賜旦錢十萬、米百斛。 知益州薛田言兩川犯罪人配隸他州,雖老疾得釋者,悉留不遣,自今請無放停。上曰:「遠民無知犯法,而終身不得還鄉里,豈朕意乎!察其情有可矜者,聽遣還。」 涇原路走馬承受公事、入內供奉官王從德言:「與知鎮戎軍王仲□、本路都監李道史能破原州界康奴族,焚巴溝首領布阿等六門帳子七百餘所,斬首七十九級,獲牛羊馬驢、器甲千計。」賜器幣有差。仲□傳云:破康奴族,得首領百五十,馬羊七千【一】,詔獎其功。與此數稍異,今從實錄。 辛丑,詔陝西弓箭手毋得典買租賃蕃部土田,其蕃漢願合種者聽之。 甲辰,上謂輔臣曰:「駙馬都尉柴宗慶求為使相,如何?」王曾對曰:「先朝石保吉、魏咸信皆歷行陣有勞,晚年方除使相。且將相之任,豈容私請。」上曰:「固也。卿等可召宗慶諭之。」 御書院言翰林待制、太子中舍同正王文慶乞授正官出職。上欲與大理評事,以問宰相,宰相言:「若除正官,則流品不分矣。請且如舊制,遷同正官。」從之。 初,涇、環州屬羌作亂,陝西轉運使王博文劾奏周文質、王懷信擁兵玩寇,耗邊食,請用曹瑋及田敏代之。文質等既坐法,丙午,徙知天雄軍、彰化留後曹瑋知永興軍,使節制邊事。從博文之言也。瑋尋以疾免行,復知天雄軍。天雄卒有犯盜者,觽謂獄具必殺之,瑋乃處以常法。或疑而問之,瑋笑曰:「臨邊對敵,斬不用命者,所以令吾觽,非喜殺也。平時治內郡,安事此乎?」博文傳稱:瑋以病不行,乃用敏為涇原路總管,寇遂平。按敏傳卒無涇原之命,雖復為環慶總管,乃天聖元年四月,恐博文傳誤也,今不取。 二月戊申朔,置上御藥供奉四人。御藥院掌按驗祕方、和劑藥品以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至道三年,始置,以入內供奉官三人掌之,或參用士人。於是,別置上御藥供奉,其品秩比內殿崇班,專用內侍。其後多至九人。  庚戌,玉清昭應宮使王曾請下三館校道藏經,從之。上因言:「其書多載飛煉金石方藥之事,豈若老氏五千言之約哉?」張知白曰:「陛下留意於此,乃治國清淨之道也。」 甲寅,詔官吏犯贓至流,而按察官不舉者,并劾之。  己未,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次子大理評事晦乞換內殿承制。詔授內殿崇班。晦娶駙馬都尉李遵勗女,即冀國大長公主所生也,故特從其請。 浙江抱餘杭,據岸為二閘,互啟閉,納溫台、衢婺船,而潮壞北閘,久不治,兩路船為之稽壅。辛酉,侍御史方慎言始奏復之【二】。  壬戌,遣官祀九宮貴神。上因謂輔臣曰:「祠日適與真宗大忌同,其施樂耶?」王曾曰:「但設而不作爾。」又問古今樂之異同,曾曰:「古樂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鬼神,而聽者莫不和悅。今樂則不然,徒娛人耳目而蕩人心志,自昔人君流連荒亡者,莫不由此。」上曰:「朕於聲技固未嘗留意,內外燕遊,皆勉強耳。」張知白曰:「陛下盛德,外人豈知之?願令呂夷簡備書時政記。」 庚午,并代部署司請置西界和市場,從之。 甲戌,夔州路歸順等州蠻人田思欽等三百二人來貢方物【三】,樞密院言入貢人多,本路轉運使不先奏聽旨。詔劾之。 乙亥,濬京西諸河。 詔內藏庫副使安繼昌、殿中丞宋可行權提舉制置左右廂店宅務,入內押班江德明言課利虧少舊額故也。候課利及額,即罷提舉。 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王世文奏【四】:「代州界寶興軍寨主李繼忠見任右班殿直,新差監押王格乃左班殿直,職序非便,恐致不和。望下三班院,自今凡監押職位,須在寨主之下。」從之,仍移王格他任。 三月戊寅朔,以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工部尚書李維為相州觀察使。 初,塞下訛言契丹將絕盟,故遣維往使。契丹主素服其名,館勞加禮,使即席賦兩朝悠久詩,下筆立成,契丹主大喜。既還,上欲用為樞密副使,或斥維與契丹詩不當自稱小臣,沮罷之,乃加刑部尚書。維久厭書詔之勞,辭不拜,引李士衡故事,求換官,故有是命。左正言劉隨奏維以詞臣求換武職,非所以勵廉節,不報。尋命維知亳州。維言亳州事簡【五】,不欲尸重祿,請赴相州,從之。要知沮罷者姓名。  己卯,徙知秦州、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薛奎知益州,加樞密直學士,以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王隨代之【六】。秦民與夷落數千人列奎治狀詣轉運使請留,賜書褒諭,不許。 辛巳,許上御藥供奉藍元用等封贈父、母、妻。元用,繼宗養子也。 御史臺自薛奎後,中丞闕久不補,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臺務踰年【七】。壬午,始命權知開封府王臻權御史中丞。臻建言:「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游子弟【八】,驕惰不習事。請易以孤寒登第、更仕宦書考無過者為之。」又言京百司吏人入官,請如長定格,歸司三年。皆可其奏。依長定格,元年五月,李孝若已有此奏請,不知臻何故復言之,當考。  中書言:「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皆別置勸農司,文移取索,頗為煩擾。請自今勿置司行遣,但令躬領使事,庶幾實惠及民。」甲申,詔從其請,罷諸路勸農司,轉運司、提點刑獄仍令領農使如故【九】。 己亥,鄜延路總管司言,蕃部首領曹守貴等一千八百餘戶內附。 甲辰,前權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前領計置司劉筠、王臻、范雍、蔡齊、俞獻可、姜遵、周文質各罰銅三十斤,樞密副使張士遜、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各罰一月俸。 先是,入內押班江德明傳宣下御史臺鞫三司孔目官王舉、勾覆官勾獻等,天聖元年五月從三司改法,許商人河北、陝西緣邊入中糧草,給以顆鹽、白礬等,不指定慈州、晉州礬分數,致商人多請慈州礬,而浸以虧官。又天聖二年令具計置緣邊糧草數,舉等乃以逐路夏秋稅賦并兩川物帛所博糧草,通作三司計置防邊所增;及未改茶法時不折計虛實錢,而妄稱賣茶課增一百四萬餘貫,以覬恩賞。朝廷以為然,遂賜舉等各銀五十兩、絹三十匹。至獄具,決配獻沙門島,而舉已前坐事配宿州。 以士遜、夷簡、宗道嘗主變法之議,詔令分析。士遜因言措置更革,皆不出已。夷簡則言:「天聖初,環慶等數路奏芻糧不給,京師府藏常闕緡錢,吏兵月俸僅能取足。自變法以來,京師積錢多,邊計不聞告乏。中間蕃部作亂,調發兵馬,仰給有司,無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頗有成效。惟是三司比視數目,差互不同,非執政所能親自較計。」而宗道所言,亦略類夷簡。竟坐不合以舉等狀施行,故及於罰。詳定所孫奭等特釋之【一○】。士遜等分析,據本志附見。李諮三年九月已罷三司使,改樞密直學士,知洪州,此更落密直也。本志誤云罷三司使,今不取。 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掃灑陵廟。夏四月丁未朔,改授西京留守推官【一一】。因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滅梁,始有天下,不務修德,而溺於聲樂,嬖用伶官,以及於禍,良可歎也。」王曾對曰:「陛下日聽政事,又覽前代治亂之跡,以為龜鑑,天下之福也。」 辛亥,還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所獻繡佛。初,及因乾元節來獻,上謂輔臣曰:「及,佞人也,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此為!」遂令邸吏還之。  壬子,詔京西、河北、淮南諸路,穀價翔貴,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價,以濟貧民。又詔外官代還,以公租、餘俸市物者聽之,即市物虧價及公為商販者,論如法。 江州言太平興國真君觀有盜神像金冠者,請下文思院更製。上曰:「觀僻在山谷間,而以金為冠,是誨人為盜,使陷重辟,宜代以銅而金塗之。」王曾退言:「慮民抵罪而易金以銅,可謂仁矣。」 乙卯,內出後苑雙頭牡丹芍藥花圖以示輔臣,仍令館閣官為詩以獻。 丁巳,契丹遣啟聖軍節度使蕭諧、利州觀察使李紹琪來賀乾元節。  天聖初,驍騎衛上將軍張美曾孫女與郭后同入宮,上意屬之,將選為后,而太后固欲立郭后,於是,以張氏為才人。 戊午,以光祿卿、知汝州王曙為給事中、知潞州。上黨民王氏誣伏殺繼母,獄已具,僚吏皆以為無足疑者,曙獨曰:「此可疑也。」既而提點刑獄杜衍至,更訊之,果得真殺人者,曙因作辨獄記以戒獄官。 衍,山陰人,天禧末,知乾州。時陳堯咨安撫陝西,有詔藩府乃賜燕,堯咨至乾州,以衍賢,特賜宴,仍奏徙衍權知鳳翔府。及罷歸,二州民邀留于境上,曰:「何奪我賢太守也?」衍事附見,賜宴據衍正傳,附傳無之。又按天禧四年閏十一月,陳堯咨安撫陝西,所至即犒設官吏將校,不聞止限藩府也。當考。 甲子,翰林學士夏竦言:「江西、閩越之民,多採山澤大龜,倒植□中,生戕去肉取其甲【一二】,謂之龜筒。痛楚之聲,所不忍聞,得直至微,而殘物尤甚,請嚴禁止。」又請於金山、大孤小孤山、颺瀾、左里、馬當、長蘆口別置游艇,募水工拯救危溺。並從之。  辛未,詔罪人當令觽者,自五月盡七月免之。 壬申,詔修西川閣道。 是月,免諸州軍犁具稅錢。時高郵軍民買犁具,而稅務令民納錢,本軍以為言,故有是命。此據會要。 五月丁丑,以知制誥蔡齊、章得象並為翰林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誥,特詔翰林學士夏竦草詞【一三】。 己卯,詔禮部貢舉,進士實應三舉、諸科五舉,並免取解。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曰:『其間有可矜者,豈宜一以律斷。』因詔,凡大辟罪,令尚書、九卿讞之。又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自是,全活甚觽。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於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所舉駮,官吏率得不應奏之罪【一四】。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大失朝廷欽恤之意。望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議者必曰待報淹延。臣則以為漢律皆以季秋論囚,又唐自立春至秋分不決死罪,未聞淹延以害漢、唐之治也。」 下其章中書,王曾以謂天下皆一覆奏,則必死之人,徒充滿狴犴而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觽,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駮。」王稱東都事□,詔曰:「國家勤□黎庶,必期無訟,而生齒之繁,犯者頗觽,朕甚憫焉。」 癸未,詔徙南儀州於岑雄驛,以舊州地險,中多瘴霧之毒,吏民歲死者觽故也。 戊子,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卯,詔館閣校勘自今毋得增員。時樞密副使張士遜請以其子友直為校勘,上謂館閣所以待天下英俊,不可私授,止令於館閣讀書,且降是詔。  己亥,詔舉人雖文辭可採,而操檢不修者,州郡毋得薦送。 辛丑,陳王元份女華原縣主為門客鄭諫求補齋郎,不許。詔入內內侍省提舉郡縣主諸院公事所,自今無例而乞恩澤者,勿以聞。 太常丞桑慥授監察御史。慥有至行,朝廷聞之,中旨特有此授。此據會要。桑慥事跡,當考。 閏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發運司歲漕米課六百萬石。初,景德中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故江、淮之間,穀常貴而民貧。於是,都官員外郎□耀卿請約咸平、景德中歲漕之數,立為中制,故裁減之。然東南災儉,輒減歲漕數,或巨萬或數十萬【一五】,又轉移以給它路者,時有焉。災儉減數以下,又據本志。□耀卿,胡則之黨,見戚綸傳,不詳邑里。 初,李諮等變法,使茶園戶負歲課者如商人入息,後不能償。至是,太湖等九場凡逋息錢十三萬緡,詔悉蠲之。 己酉,詔初補太廟齋郎,自今並赴宗正寺公參。 初,解州之永豐渠,始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而周、齊之間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濬渠,由陝入解縣,唐末至五代不復治。至本朝,湮淺,舟不通,鹽運大艱,主運者耗家產幾盡。州校麻處厚詣闕訴,而右班殿直劉達因請治渠,起安邑至白家場,轉運使王博文亦言其便,復詔三司度利害。是歲,卒成之,公私果利。  壬子,錄左班殿直王貴子得哥為三班借職,名曰秉節,以貴與蕃賊戰死環州木波鎮,特卹及之。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讀唐書。上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勾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皇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範二卷,明皇朝臣僚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三卷上之。 丁卯,洛苑副使、知石州高繼昇為禮賓副使。初,繼昇為奴高遇誣告嘗遣捉生馬訓及奴李文往茭村碩爾族,與其部酋謀叛。下御史臺鞫之,無叛狀,詔杖殺遇。而繼昇亦坐使人毒殺李文,上以繼昇父文岯自河西來歸,繼昇又久在石州,故特寬之。杜衍傳云:繼昇為僕誣告,捕繫數百人,久不決,衍覆得僕所誣狀,卒論殺之。衍實河東路提刑,今此云下御史臺,則非衍所與也,當考。 辛未,吏部郎中、知制誥、知汝州張師德為右諫議大夫,罷職。師德孝謹有家法,不交權貴,時相頗不悅之。然亦自多病,故在西掖九年,卒不登翰苑。師德初試知制誥,屬詞淹緩,日晏猶未畢【一六】,執政使人語以且封起,翌日終篇。具言於上曰:「此人有德行,宜備顧問。」真宗即擢用之。江休復云王曾實當國,此誤也。按師德除知制誥,乃天禧二年十一月,時王曾罷參政逾年矣,向敏中、王欽若實為宰相,張知白、李迪參政,薦師德者,或是知白與迪,必非曾也。今沒其姓名,仍取其事附見于此。 詔增西川、廣南東西路諸州軍進士解額有差。又詔命官鎖廳應舉,自今更不先試所業,下第者免責罰,仍聽再舉,其歷任有贓私罪及停廢、責降、衝替未經□用人,即不許應舉。舊制,鎖廳應舉者,先於所屬選官考試所業,方聽取解,至禮部程文紕繆者,勒停,其不及格者猶贖銅,永不得應舉。至是,上欲開誘進士之路,下近臣參議,而降是詔。下第免責,景祐元年四月又有詔,蓋此專指下第者,又被及不得解者。 六月丁丑,詔吏部流內銓,選人八考入令錄,舊與初等幕職官,自今並與兩使職官。  戊寅,詔近臣舉諸司使至閤門祗候堪邊寄及三班使臣能捉賊者各一人,以名聞。 莫州言大雨壞城壁。 辛巳,詔河中府、陝州、慶成軍民為安邑畦戶者,三年一代之,願長役者聽。 癸未,賜環州緣邊巡檢、供奉官、閤門祗候高繼崇等器幣有差,以瑪爾默族寇邊,而繼崇等率觽捕擊有勞也。  丙戌,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建州、南劍州、邵武軍大水【一七】,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餘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詔賜被溺家米二斛,貧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 庚寅,大雨震電,平地水數尺,壞京城民舍,壓溺死者數百人。 辛卯,上避正殿,減常膳。 壬辰,上謂輔臣曰:「霖雨為災,豈朕之不德所致耶?」王曾對曰:「臣等之責也。」退而各上章求罷,不許。 賜在京諸軍班緡錢,放官房錢三日,遣使體量畿內田苗,詔被水之民權寓止於閭巷者,令新舊城裏都巡檢存視之。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 河中府、鄭州言大水。 甲午,賜汴河禁卒緡錢。凡汴水長一丈,即令殿前馬步軍禁卒緣岸列鋪巡護,以防決溢;及五晝夜,即賜以緡錢。 乙未,詔臣僚因南郊或乾元節奏薦親屬,自今毋得乞進士及第并出身。 丁酉,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民田被水者,蠲其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戌,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庚子,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王咨、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繼恩為京西路體量安撫。癸卯,詔咨等察官吏能否及民間利害,省轉運司配率之擾民者,其三司見理欠負,定限科校無可償官,及會赦合放而有司未即行者,畫一以聞。 又詔三司,所在官物為水漂失者,皆蠲除之。  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禦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曾如是,皆媿服焉。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一八】。上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此第民間訛言相驚,不足慮。」已而果然。 初,行慶關大水,氾水縣尉劉文蔚父母妻子七人,監酒稅、借職馮益男女二人皆溺死。詔以文蔚為懷州錄事參軍,免持服,仍賜錢十萬;益為奉職,賜錢五萬。河陽推官劉利涉拯救庫務官物,存者居多,體量安撫王咨等乞旌其能,詔遷利涉京官,就知氾水縣事。 秋七月乙巳,詔三司,選人嘗借俸錢未償而物故,其蠲之。 初,汴水大漲,觽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隄及城西賈陂岡地洩之于護龍河【一九】。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隄防。丙午,賜役卒緡錢。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卯,復太常博士、同判邵州鞠詠為監察御史,從中丞王臻之請也。 壬戌,知雄州張昭遠請下轉運司歲委官磨勘四榷場入中錢銀數。中書言:「先朝置榷場,亦通南北,乃綏懷遠人之意,非計貨易之利也。若每歲磨勘,恐乖事宜。」上曰:「昭遠所奏,固不可行也。」 除冀州堂陽縣界乾度錢。 乙丑,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韓億為契丹妻生辰使,崇儀副使田承說副之。詔億名犯北朝諱,權改曰意。承說,皇太后之姻也,庸而自專,妄傳皇太后旨於契丹,曰:「南北歡好,傳示子孫,兩朝之臣,勿相猜沮。」億初不知也。契丹主命別置宴,使其大臣來伴,且問億曰:「太后即有旨,大使宜知之,何獨不言?」億對曰:「本朝每遣使,太后必於簾前以此語戒敕之,非欲達於北朝也。」契丹主聞之,大喜,舉手加額曰:「此兩朝生靈之福也。」即以語附億令致謝。時皆美億能因副介失辭,更為恩意焉。此據蘇舜欽所作億墓誌及江休復雜志刪修。  置開封、祥符縣丞各一員,仍令吏部銓注幕職、令錄有出身人。時兩赤縣簿、尉多差出在外,縣事頗失經理故也。  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初,陝西轉運司言民間買官糟造醋【二○】,頗有遺利,已置務榷之,請推其法天下。王曾曰:「榷酒蓋出於前代之不得已,今以經費至廣,未能省去。若又榷醋,則甚矣。」故罷之。 賜河北州軍修坊城役卒緡錢。 丙寅,遣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高覿、如京副使高志寧往河北經水災州軍體量安撫。覿,蘄人也。 開封府言新舊城為溝注河中,凡二百五十三,恐閭巷居人棄灰壞咽流,請責吏邏巡,察其慢者。從之。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上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國子監闕學官,壬申,詔諸路轉運司所部幕職、令錄京朝官有通經術、長於講說者,以名聞。上嘗謂輔臣曰:「比以大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王曾曰:「陛下萬幾之暇,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 詔兩川弓手自今不得雇人代役,犯者許羈保糾告,重行科罰。時呂夷簡自益州安撫回,言川中豪民多雇人以代役,多得惰農,每執兵仗,悉不堪用,故示約束。 八月戊寅,改故秦國成聖繼明夫人劉氏為秦國肅明賢順夫人。 前禮部尚書、贈右僕射、諡康懿任中正卒。中正事母孝,初責鄆州,自言母老,得還守故郡。既遭母喪,中正亦遽死,毀故也。  庚辰,免京西被水災民牛稅。  辛巳,前權石州軍事判官馮元吉循一資,仍賜五品服,以其嘗辨冤獄,活二人死故也。 先是,審刑院詳議官、太常博士、館陶王沿上疏言【二一】:  漢、唐之初,兵革纔定,未暇治外侮,則屈意以講和。承平之後,兵力有餘,而外侮不已,則以兵治之。孝武之於匈奴,太宗之於突厥頡利是也。春秋內其國外諸夏,內諸夏外四裔,明王者之興,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四裔,以漸治之,自近者始也。宋興七十年,四海之內莫不臣妾,可謂諸夏正矣。然而北敵桀驁,數寇深、趙、貝、魏之間,先朝患征調之不已也,故屈己與之盟【二二】。然彼以戈矛為耒耜,以剽虜為商賈,而我壘不堅、兵不練,徒規規於盟歃之間,豈久安之策哉? 夫善禦敵者,必思所以務農實邊之計。河北為天下根本,其民儉嗇勤苦,地方數千里,古號豐實。今其地十三為契丹所據,餘出征賦者七分而已。魏史起鑿十二渠,引漳水溉斥鹵之田,而河內饒足。唐至德後,渠廢,而相、魏、磁、洺之地並漳水者【二三】,屢遭決溢,今皆斥鹵不可耕。故緣邊近郡數蠲稅租,而又牧監芻地占民田數百千頃,是河北之地雖有十之七,而得租賦之實者四分而已。以四分之力,給十萬防秋之師,生民不得不困也。且牧監養馬數萬,徒耗芻豢,未嘗獲其用。請擇壯者配軍,衰者徙之河南,孳息者養之民間,罷諸坰牧,以其地為屯田,發役卒、刑徒佃之,歲可獲穀數十萬斛。夫漳水一石,其泥數斗,古人以為利,今以為害,繫乎用不用爾。願募民復十二渠,渠復則水分,水分則無奔決之患,以之灘溉,可使數郡瘠鹵之田變為膏腴,如是,則民富十倍,而帑□有餘矣。以此馭敵,何求而不可?」 詔河北轉運使規度以聞。同判洺州王軫獨謂不然。會沿遷監察御史,復奏曰: 渠田起於戰國。魏襄王時,東有全齊,西有強秦,韓、楚在其前,燕、趙居其後,干戈歲動,封疆日蹙,苟不盡其地利,則為強國所吞。故史起謀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漳水在其旁,西門豹亦不知用,請引之以溉鄴,以富魏之河內。」臣考觀記傳,但載灘溉之饒,不書疏導之法,惟相州圖經稱:「天井堰,魏武帝所作,二十里,分十二墱【二四】,每墱相去三百步,令互相灌注。」故左太飻魏都賦云:「墱流十二,同流異口【二五】。」詳此,則古漳水淺不與岸平,必就岸開渠,臨渠作堰,則水流渠內,渠灌田中。蓋為渠之初,必就高阜,渠行數里,方達平田,若水與岸平,田岸相接,為渠甚易,溉田不難,則久已開治矣,又豈假臣言而後隱度哉? 臣聞韓欲疲秦,無令東伐,乃俾鄭國說秦鑿渠引涇水,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鄭國乃曰:「為韓延數年之命,為秦建萬世之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夫以強秦之力而鑿一渠,而曰「欲疲之」。鄭國又云「為韓延數年之命」。則是舉秦國之人,役之數年然後成,持此較彼,則史起之引漳水也,豈一朝一夕之功哉?是必歲役萬人,數歲而後獲其利。又鄭國鑿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里,則是相高仰之地以為渠,不與平田接明矣,非若此,則澆溉之利豈能遠及三百里哉?  臣詳王軫所度漳水渠【二六】,大率謂水卑岸高,渠已湮塞。軫曰功大,則亦然爾,若云水濁不可以溉,及所作堰遇川溢必復壞,則是軫等不知溉田之方、作堰之法。臣按鄭、白渠之引涇水也,在耀州之雲陽、三原、富平及京兆府之涇陽、高陵、櫟陽六縣,沿渠皆立斗門,多者置四十餘所,以分水勢,其下別開細渠,則水有所分,民無奔注之患。且涇水一石,其泥數斗,故能溉糞禾黍【二七】,今言水濁不堪以溉,斯豈軫之不知而自為知邪?又其作堰之法,皆用大石方四五尺者,錮之以鐵,積於中流,擁為雙派,其南流為涇水,其東流為二渠,故雖駭浪不能壞。若不如此,則是歲輒修治,豈有利哉?故漳水之岸若復渠田,請訪諸雲陽,擇水工十數,就摹古人作堰決渠之法,及觀今人置斗門溉田之方。或雲陽民犯罪當配者,令皆徙相州,教百姓水種陸蒔之利,則謀易成矣。至如北邊本無水田,後徙江南罪人,轉相教語,皆知水利。臣嘗建請命水工詣鄭、白渠觀疏導之制,亦慮磁、相民不知作渠法爾。  又王軫謂「不開舊渠而截河作堰,當役七十五萬餘工,若從渠口穿一丈四尺,當役十三萬餘工。」以臣算之,若渠開二丈四尺,則作堰之工可損半,當併役五十萬工,日役萬人,五旬而罷。依鄭、白渠之法,採岯山之石,取磻陽之木,給黎城之鐵,扼中流,據長岸,資木石之固以為堰,上為大渠,疏導別派,沿渠數里,分置斗門,溉餘之水,東入御河,或遇漲溢奔注,則以棧塞渠口。其磁、魏、邢、洺既居下流,隄岸又淺,或餘波可及,別渠可穿,則所謂「鄭國在前,白渠起後」,又曰「首起谷口,尾入櫟陽」也。夫如是,復三百年廢跡,溉田數萬頃,雖役萬人,數歲而畢,不足為勞。且王軫謂開古渠則穿掘民田,況萬金、都領首等渠,尋之無跡。凡溝渠豈有不占民田哉?此雖史起復生,亦不知計之安出?其萬金諸渠亦在田中,但歲久湮沒爾。  軫稱「高平渠民有牒訴稅籍已重,雖得水以溉,利猶不充。」臣所作堰,蓋欲利民,軫乃不思,先議增稅,致其憂疑,不願澆溉,斯豈卹民之意?或又以堰成之後,安陽水減,不可勝舟,慮失關市之稅。夫以一渠之流,不過減河數分,孰謂舟不通?苟利於民,雖捐征稅,其亦末矣。軫不尋今古利害,徒采野人下卒之語,以斟酌三百年廢渠之墮,安能盡其術乎?昔西門豹賢臣也,史起尚以為不知用,是不智也。況野人鄙卒能知此耶?傳曰:「民可與樂成,不可謀始。」若俯從臣議,恢復農功,則禹之疏濬川澤,周之均別廬井,無以加矣。  詔俟大河畢役就度工,而事終寢。 丙戌,詔減廣濟軍諸應役人。先是,知軍范諷言:「本軍地方才四十里,距曹州甚近,而戶口不及一縣,其差役乃與他州等。請還隸曹州,或割曹、濮、單近縣戶三五千以隸本軍【二八】。」下轉運司相視,言軍不可廢,故於諸差役裁減之。 丁亥,詔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溪鹽稅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難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二九】,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觽譁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淹議。而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踰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民為綸立生祠【三○】。令儀及綸各遷官。令儀,陳留人;仲淹,□人也。張綸兼權知泰州乃五年六月辛卯【三一】,綸及胡令儀遷官乃六年七月甲午朔【三二】,今并書之,仍別出。 戊子,命官考試開封府、國子監舉人。宰臣王曾等因言:「自唐以來,遴選儒臣,授以文柄,可否進退,委之攸司,或升黜之間,不副公議,即覆行考試,嚴加懲責,比來條目繁密,關防周至,善則善矣,然於推心責成、揀賢拔俊之理,恐未允愜。今言事者必曰『此皆先朝舊規,不可輕議改革』。殊不知先帝孜孜選士,務要盡公,思皇之念,本不如此,蓋當時近臣不悉淵衷,罔知大體,有此擘畫。伏乞聖慈,漸次體當事理,他後別加詳定【三三】。」上然之。 詔:「押賜外州軍衣襖,舊皆差伎術官。比來宗室、戚里多以親屬干請,至有諸司使副及京朝官為之,煩擾州縣。自今一切罷之。」 己丑,詔:「施州溪洞安遠、天賜、保順州、南州、順州等蠻入貢京師,道路遼遠,自今聽以所貢物留施州,其當施物,就給之。願自入貢者,每十人許三兩人至京師,其首領聽三年一至。」從轉運使北海王立之請也。記聞以為從王立之請,據會要乃密院措置,今參取之。 乙未,以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范雍為契丹生辰使,東染院使、帶御器械侯繼隆副之;起居郎、知制誥徐奭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裴繼己副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刑部郎中張若谷為契丹妻正旦使,右侍禁、閤門祗候崔準副之。 己亥,詔沿邊蕃官毋納降戶。  九月甲辰朔,詔自今配隸軍人,其妻子並日給口食至配所。  乙巳,以陝西轉運使、待御史王博文為兵部員外郎、戶部副使。時三司闕官,中書議除人,上曰:「頃者蕃部侵擾西邊,博文饋軍有勞,此可用也。」乃驛召博文,遷官就職。 戊申,三司請市糴芻粟,上因問輔臣:「諸坊、監牧馬幾何?」王曾對曰:「當今比五代馬多數倍,計芻秣費歲不下數百萬,蓋措置利害失其要。若以陝西蕃部入中馬立定數,餘聽民間市易,二三年間必有蕃息,此與畜之外廄無異也。」外廄之說,以前有之,不妨重見也。 祖宗舊制,以髃牧司總天下馬政,其屬有左右騏驥院,分領左右天駟監、左右天廄坊。其畜病馬,有牧養上、下監。牧兵校長有提舉、指揮使、副使、員僚、十將、節級、獸醫、槽頭、刷刨、長行,調上乘有小底。諸監之在外者,知州、通判兼領之,各據芻地列棚,并課士卒春夏出牧,秋冬入獜,孳息有賞,耗亡有罰,其為條教甚備。然馬之孳息,不足以待國用,常市於邊州。雍熙、端拱間,沿邊收市:河東則麟府豐嵐州、火山軍【三四】、唐龍鎮、濁輪寨,陝西則秦渭涇原儀延環慶階州、鎮戎保安軍、制勝關、浩亹府,河西則靈、綏、銀、夏州,川峽則益文黎雅戎茂夔州、永康軍,京東則登州。自趙德明據有河南,其收市唯麟府涇原儀渭秦階環州、岢嵐火山保安保德軍,其後止環慶延渭原秦階文州、鎮戎軍置場。天聖中,猶得蕃部省馬,總三萬四千九百餘匹云。此據本志附見,更當刪削。 乙卯,詔曰:「講學久廢,士不知經,豈上之教導不至耶?其令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三五人以聞。」 西南蕃王龍光俦遣使來貢方物。 丙辰,詔皇城司親從官闕,自今選神勇以下步軍補之。 庚申,詔禮部貢院舉人有能通三經者,量試講說,特以名聞,當議甄擢之。 乙丑,監察御史曹修古言:「七十致仕,載在禮經。近代以來,貪榮不去,故貞觀中嘗下責諭之詔,仍令致仕官在本品現任之上,蓋欲其知恥而勇退也。比有年近八十,尚在班行,心力既衰,職事何補。鐘鳴漏盡,未悟夜行之非,日暮途窮,多為身後之計。請下御史臺及諸路轉運司【三五】告諭文武官,年七十者,令上表自陳,特與轉官致仕,仍從貞觀舊制。即宿德勳賢,自如故事。」從之,因著為令。 修古嘗偕三院御史十二人晨朝,將至朝堂,遇黃門二人行馬不避,呵者止之,反為所詈。修古奏:「前代稱御史臺尊則天子尊。故事,三院同行與知雜事同。今黃門侮慢若此,請付所司劾治。」上立命笞二黃門。笞黃門附此,恐別有時月。 庚午,詔逃亡經十年以上歸業者,未得起稅,更候三年,減稅之十五。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諸州所差耕卒并牛並放還。先是,襄州有荒田四百八頃餘八十畝,唐州百七十頃,自咸平二年轉運使耿望奏置營田務,每歲於屬縣差借種田人牛,夏又借耨田夫六百人,秋又借刈獲夫千五百人,歲入甚廣。後轉運使張選改其法,召水戶四十一分種之,未幾皆訴免,務遂廢。景德二年,轉運使許逖復奏興之,而歲參役兵、夫。至是,轉運使言其非便,詔遣屯田員外郎劉漢傑與轉運同定利害【三六】,而漢傑言:「二務自復至今,襄州得穀三十三萬餘石,為緡錢九萬餘;唐州得穀六萬餘石,為緡錢二萬餘。而所給吏兵俸□、官牛雜費,襄州十三萬餘緡,唐州四萬餘緡,得不償失。」故廢之。轉運使當是余獻卿,耿望事見咸平二年四月,與此差異,歐陽修為許逖行狀,亦不載復營田務事,當考。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時有司言編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復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條,請加刪定。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詔令,十存一二。蓋去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具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也。」上然之。  詔京東西、淮南、兩浙、福建諸州軍【三七】雨水壞民田廬,所在存土之。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此據本紀,實錄無之。  廣信軍城壞,以近契丹,不敢築,知軍博州團練使王德用率禁軍亟城之。詔賜軍士緡錢,及城成,又詔降褒諭。 丙子,賜鎮戎軍修天聖寨役卒緡錢。 庚辰,明州言日本國太宰府遣人來貢方物,而不持本國表章。詔卻之。  辛巳,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路糴軍儲。 乙酉,詔進士諸科嘗經先朝御試而今不預薦者,許就省試。 曹儀、江德明等葺諸軍營房,凡一十三萬九千餘間,辛卯,詔賜以襲衣、金帶。  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陶鑑、監楚州稅王乙並請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乃詔發運司,他可為閘處,令規畫以聞。鑑、乙並優遷。鑑,潯陽人,其孫愷,嘗為成都府路轉運副使,有文字記此事甚詳,當尋討。乙,元城人,王安石誌其墓云:乙言楚州可去堰為閘,歲省卒二十一萬七千,工錢一百三十萬,米六萬八千石。與實錄差不同,當考。 壬辰,詔郎中以上致仕者,自今與一子官。時都官郎中熊同文請老,自言更不願分司、監當,止乞錄二子各末科出身。既許同文守本官致仕,仍特補其一子太廟齋郎,因著為例。熊同文事,據會要,不知何許人。  甲午,昏霧四塞。 乙未,詔三班差使殿侍及諸班差使散直、外班殿直列命官之下,攝長史、司馬之上。 丙申,奉安真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 壽州屬縣多盜,至白晝掠民市中,上聞之,謂輔臣曰:「不即掩捕,此長吏之責也。」詔劾知州、司封員外郎孟穆,罷之。議所以代穆者。或言知楚州度支員外郎梅詢有吏幹,嘗坐事廢黜,今可用也。乃徙詢知壽州,加兵部員外郎,仍賜御札,訓以趨事滌過之意。 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  己亥,戶部副使王博文言:「陝西緣邊蕃部捕送逃軍,多因樵採或遠探伏路,而被蕃人所執,亦有脫身得歸,復為掠去者,有司皆準法處置,情實可矜。自今請決配遠惡州軍。」詔止配外州牢城,情輕者仍奏聽裁。十二月甲戌,王隨下教,與此□同,當考。博文事又見明道元年七月甲戌。 十一月甲辰,詔見行編敕及續降宣敕,其未便者聽中外具利害以聞。 詔天禧中舉人補三班使臣者,聽換文資。 辛亥,國子監摹印律文并疏頒行。 甲寅,詔:「河北強壯,自咸平中募民為兵,如聞衰老,尚從役軍中。自今弟姪子孫願代者聽,仍勿追擾之。」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於是,并召安國父奉禮郎、□州州學講書光輔入見。上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願講無逸一篇。」時年七十餘矣,而論說明暢。上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戊午,升涇原路蕃落指揮為禁軍,在橫塞之上。 詔臣僚奏房從子弟恩澤,降舊例一等。 己未,詔鄜延路部署司,比上邊事多失實,其飭蕃部遠斥候,無得輕出師。 庚申,詔蔭補京朝官監當六年而課不登者,更令監當一任。 甲子,以太子中舍李餘慶為殿中丞。餘慶同判秀州,請置海鹽、華亭兩縣鹽場,至是,歲收緡錢七十八萬七千,特遷之。  乙丑,減諸路歲造兵器之半。 太常禮院言來年正月上辛祈穀於上帝,而長寧節上壽乃在致齋之半,請更用次辛。從之。 丙寅,詔大理寺詳斷、檢法官自今歲滿除家便知縣,候一任回與同判。明年九月戊午。 十二月癸酉,遣官祈雪。 甲戌,知秦州王隨言:「蕃部捕送逃軍,多利厚賞,而枉致其罪。今既減定刑名,其賞物亦請罷給錢綵,止與腰帶、襖子。」從之。先是,軍士負罪逃入蕃部者,戎人奴畜之,小不如意,執以求賞,坐法多死。隨下教能自歸者當免死,聽復隸軍,由是全活者多。十月己亥,王博文奏請,與此差異,當考。 丙子,翰林學士夏竦等上國朝譯經音義七十卷,賜器、幣有差,因出皇太后發願文以示輔臣。 丁丑,詔京城物價翔貴,其令三司出□米之下者貸畿內民,期以二年償麤色之半。又散置糴場數十,第取半價,民爭赴之。迄春初,無饑者。先是,太倉粟有陳腐不可充軍食者,權發遣三司事程琳因建此議,朝廷從之,凡出米六十萬斛。琳正傳於發陳粟下便云: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度支判官許申請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琳言布請用大錢,是誘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卒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不成,當令申試之。鑄卒不就。按布為度支副使,乃天聖九年閏十月,為鹽鐵副使,又在明道二年七月,此時蓋未也,正傳誤矣。又許申以是年六月方為廣西提刑,建議亦未必在此時,今並不取。 三司下畿縣買素食物料,提點公事張嵩以畿內災歉,乞收糴於市。上問輔臣曰:「此何所用?」王曾等對曰:「御庖所須也。」上曰:「豈可以口腹擾民,其悉罷之。」  辛巳,道錄院上所定名山洞府歲投龍簡者二十處【三八】,餘悉罷之。 壬午,幸玉清昭應宮、開寶寺、景靈宮祈雪。故事,車駕還,必作樂前導,上精意以禱,命毋作樂。既雪,輔臣皆賀,上喜曰:「力田之民,自今有望矣。」 丁亥,析衛州之衛縣隸安利軍,懷州之獲嘉縣隸衛州。 是日,上謂輔臣曰:「朕欲元日率百官先上皇太后壽,然後御天安殿受朝賀,其令太常禮院草具其儀。」皇太后曰:「豈可以吾故而後元會之禮哉?」王曾對曰:「陛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命。」因再拜稱賀。上固欲先上太后壽,既退,出墨詔付中書。 禮部尚書、集賢院學士晁迥累章請老,上謂輔臣曰:「迥先朝學士,志行修潔,朕且欲留之,可乎?」王曾對曰:「迥年七十六歲,陛下雖欲留迥,筋力恐不能也。」乃授太子少保致仕,給全俸,歲時錫賚如學士。  罷天慶等五節上清宮立班。  丙申,契丹遣保靜節度使蕭漢寧、兵部郎中知制誥鄭節來賀皇太后正旦。  丁酉,遣右千牛衛上將軍蕭信、沙州觀察使石宇來賀正旦。  接伴使孔道輔,言北朝並知兩制臣僚之數,欲乞假官外,各令兼帶本職。會要四年十二月事。  太常禮院定國信司奏,正旦朝會,契丹使依舊儀設位龍墀上,次節度使南,升殿坐位如侍宴儀。此本志十二月事,當考,或削。 注  釋  【一】馬羊七千「七千」原作「七十」,據宋史卷三二五王仲寶傳改。  【二】侍御史方慎言始奏復之「方慎言」原作「方謹言」,「慎」改為「謹」,蓋宋人避孝宗嫌名。今據宋會要食貨八之五一、□廷燮北宋經撫年表(以下簡稱經撫年表)改回。  【三】夔州路歸順等州蠻人田思欽等三百二人來貢方物按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所載同,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一作「夔州路溪峒歸順蠻人田思欽等三百二人來貢方物」。「歸順」,疑非信縻州名。 【四】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王世文奏「東」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三補。 【五】維言亳州事簡「維言亳州」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以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王隨代之「中」字原闕,據隆平集卷五、東都事□卷五六、宋史卷三一一本傳補。 【七】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獨掌臺務踰年「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宋史卷三一五本傳補。 【八】三司開封府諸曹參軍及赤縣丞尉率用貴游子弟「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九】轉運司提點刑獄仍令領農使如故「轉運司」,疑當作「轉運使」。按本書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丙子編謂「諸路轉運使、副並兼本路勸農使」,可參證。  【一○】詳定所孫奭等特釋之「所」下原衍「以」字,據閣本刪。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八作「侍讀學士孫奭已下及干係官吏等並特放。」 【一一】改授西京留守推官「西京」原作「京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一二】生戕去肉取其甲「戕」原作「饦」,閣本同,活字本則作「杙」,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五作「生伐去肉」。  【一三】特詔翰林學士夏竦草詞「特詔」原作「待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職官六之六五作「遂命翰林學士夏竦草制」,可證。 【一四】官吏率得不應奏之罪「奏」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改。 【一五】或巨萬或數十萬「巨萬」原作「百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六】日晏猶未畢「晏」原作「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建州南劍州邵武軍大水「南劍州」原作「劍州」。按寰宇記卷一○○、九域志卷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均載:南劍州,劍浦郡,南唐曰劍州,太平興國四年加「南」字,以別于利州路之劍州。今補。 【一八】皆欲東奔「東」原作「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九】敕八作司決陳留隄及城西賈陂岡地洩之于護龍河「賈陂岡地」原作「賈岡陂地」,據各本改正。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五載稱「欲令八作司相度京城西決洩入護龍河,以減水勢……遂於賈陂開決疊水口」。  【二○】陝西轉運司言民間買官糟造醋「陝西」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又「轉運司」,宋撮要本作「轉運使」。 【二一】審刑院詳議官太常博士館陶王沿上疏言「詳議官」原作「常議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卷三○○本傳改。 【二二】故屈己與之盟「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本傳補。 【二三】而相魏磁洺之地並漳水者「並」原作「近」,據各本及上引宋史本傳改。 【二四】分十二墱「十二」原作「十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下文「墱流十二」句義改。  【二五】同流異口宋本、宋撮要本作「同原異口」。  【二六】漳水渠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漳渠」。 【二七】故能溉糞禾黍「糞」原作「利」,據同上書改。 【二八】或割曹濮單近縣戶三五千以隸本軍「近縣」原作「縣近」,據閣本乙正。 【二九】而潦之災十一「十一」原作「十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政跡、宋史卷四二六張綸傳改。 【三○】民為綸立生祠「生」字原脫,據同上書及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乾州刺史張公神道碑補。 【三一】張綸兼權知泰州乃五年六月辛卯「六月」原作「八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書卷一○五天聖五年六月辛卯編,綸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兼權知泰州,在「六月」,非「八月」也。 【三二】綸及胡令儀遷官乃六年七月甲午朔「甲午」原作「甲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書卷一○六天聖六年七月甲午編,以捍海堰成,張綸領昭州刺史,前淮南轉運使、主客郎中胡令儀為金部郎中,作「甲午」是。 【三三】他後別加詳定「他後」,閣本作「此後」,宋會要選舉一九之八則同原刊。 【三四】河東則麟府豐嵐州火山軍按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火山軍」上有「岢嵐」二字,宋會要兵二四之一亦以岢嵐軍列為河東市馬之地,疑原刊於「火山軍」上脫「岢嵐」二字。 【三五】及諸路轉運司「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三五補。 【三六】詔遣屯田員外郎劉漢傑與轉運同定利害「遣」原作「遷」,據各本改。 【三七】詔京東西淮南兩浙福建諸州軍「南」字原脫,據閣本補。按宋史卷九仁宗紀及本卷六月丁酉編並有淮南被水記載,可參證。 【三八】道錄院上所定名山洞府歲投龍簡者二十處「所」下原衍「詔」字,據閣本刪。 卷一百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五年(丁卯,1027)  全  文 春正月壬寅朔,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  黎明,百官並常服并契丹使班庭下,內侍請皇太后出殿後幄,鳴鞭,升坐。又詣殿後皇帝幄,請服肆袍,於簾內皇太后前再拜稱賀,皇太后曰:「履端之祉,與皇帝同之。」遂奉觴跪進曰:「謹上千萬歲壽。」又再拜,皇太后曰:「恭舉皇帝之觴。」教坊樂止,皇帝還幄。宣事舍人引百官橫行再拜。太尉自西階升賀,俛伏,興,降,還位,在位皆再拜。侍中承旨曰:「履新之吉,與公等同之。」太尉又自東階升,奉觴跪進於簾外,內謁者接以進,太尉北向拜,奏曰:「謹上千萬歲壽。」太尉降,還位,典儀曰:「再拜。」在位再拜。宣徽使承旨曰:「謹舉公等之觴。」典儀曰:「再拜。」分班序立,宣事舍人引太尉以下升殿,簾外及東西廂坐,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皇帝乃服笃冕,御天安殿受朝賀。 丙午,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道寧、給事中知制誥張克恭來賀長寧節。 癸丑,命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劉筠權知貢舉。中書初議擇官,上曰:「劉筠可用也。」筠時在潁川,遂驛召之。 己未,詔禮部貢院比進士以詩賦定去留,學者或病聲律而不得騁其才,其以策論兼考之,諸科毋得離摘經注以為問目。又詔進士奏名,勿過五百人,諸科勿過千人。 庚申,降樞密副使、刑部侍郎晏殊知宣州。先是,太后召張耆為樞密使,殊言:「樞密與中書兩府,同任天下大事,就令乏賢,亦宜使中材處之。耆無它勳勞,徒以恩倖,遂極寵榮【一】,天下已有私徇非材之議,奈何復用為樞密使也?」太后不悅。於是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撞以笏,折其齒。監察御史曹修古、王沿等劾奏:「殊身任輔弼,百寮所法,而忿躁無大臣體。古者三公不按吏,先朝陳恕於中書榜人,即時罷黜。請正典刑,以允公議。」殊坐是免,尋改知應天府。殊至應天,乃大興學,范仲淹方居母喪,殊延以教諸生。自五代以來,天下學廢,興自殊始。論張耆不可為樞密,據張唐英政要及歐陽修神道碑,史不載也。  戊辰,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龍圖閣直學士夏竦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初,武臣賞罰無法,吏得高下為姦,竦為集前比著為定例,事皆按比而行。 庚午,詔西京、福建路水災州軍,去年秋稅未納者,特與倚閣。 二月癸酉,命參知政事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國史,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宰臣王曾提舉。初,內出劄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會要云:修兩朝史時,王旦未領監修,故特授敕,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二】,蓋一時之制也。 甲戌,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陳堯咨為翰林學士,仍以堯咨先朝初榜第一人,特班蔡齊上。  乙亥,詔民間摹印文字,並上有司,候委官看詳,方定鏤板。初,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緣邊榷場商人往來,多以本朝臣僚文集傳鬻境外,其間載朝廷得失,或經制邊事,深為未便。故禁止之。 趙德明使都知兵馬使白文美來告東南蕃部多逃入漢界者。詔鄜延部署司據數遣還夏州,其先落蕃戶口,亦詔德明護送境上。 丙子,詔京東災傷,其流徙之民,令所在賑卹之。 己卯,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成正忠為右侍禁、知辰州。初,正忠提點廣南西路刑獄,代還,磨勘院以正忠能辨冤獄,課在第二,故特遷之。 庚辰,吏部銓引對選人,上謂輔臣曰:「州縣秩卑,而長吏多以愛憎捃摭細故文致,使不得自進,朕甚念之。」王曾對曰:「引對之際,在陛下酌所犯重輕,而特加選拔,則塞滯靡遺也。」  丙申,知寧州楊及上所修五代史,上謂輔臣曰:「五代亂離,事不足法。」王曾曰:「雖然,安危之墮亦可為監也。」 丁酉,詔水災州軍民貧而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 己亥,以大理評事、館閣校勘王琪簽書南京留守判官事。館閣校勘無出外者,琪為晏殊所辟,特許之。 辛丑,浚陳留縣自明河。  升慶州有馬安塞指揮為禁軍。 詔開封府界知縣,自今委審官院於朝官內選曾歷親民者充,罷三年十月詔。 三月癸卯,罷□州知州天貺節朝拜乾元觀。觀在奉符縣,距州三百里,歲皆知州自行,而有道路供辦之勞,上因命奉符知縣代之。 王蒙正為荊南駐泊都監,挾太后姻橫肆,知府李若谷繩以法,議事多異同。轉運使王碩具奏,頗右蒙正。戊申,徙若谷知潭州。荊南士族元甲,恃蔭屢犯法,若谷杖之,曰:「吾代父兄訓子弟爾。」洞庭有宿賊,數邀賈船,殺人投湖水。每捕獲,以所殺尸漂沒無可驗,輒貸死,隸他州,既而逃歸,復攻劫。若谷以術擒致,磔於市,自是湖中少寇。 鄜延路部署張遵等言:「準詔,緣邊內附人盡遣還夏州。然蕃戶頗觽,恐忽生驚疑,反致邊患。欲諭令漸歸,如不願者,亦聽。」詔可。 罷瓊州歲貢檋瑁、鼊皮、紫貝。 庚戌,上謂輔臣曰:「知州、同判,民之表也。今審官院一以名次用人,可乎?」王曾曰:「不次用人,誠足以勸髃吏,然須更為選任之法乃可也。」 癸丑,左正言劉隨為左司諫。隨在諫職,數言事,嘗言:「今之所切,在於納諫,其餘守常安靜可也。」  詔襄、潁、許、汝等州,以水所壞穀八萬餘斛,賑給貧民。  令僧道毋得出入司天監,私習天文。 丙辰,龍圖閣待制韓億、崇儀副使田承說各罰銅三十斤,以奉使契丹而不相善也。 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殿後封彌、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 壬戌,試諸科。  甲子,詔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七舉及六舉終場年六十,淳化以前嘗應舉及經先朝御試者,不以舉數,令貢院別具名以聞。 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三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堯臣,虞城人也。  是月,秦州言地震。 夏四月壬申,賜雄、莫州修城役卒緡錢。 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二人【三】。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契丹遣林牙、昭德節度使蕭蘊,政事舍人杜防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蘊出位圖指曰:「中國使者至契丹,坐殿上,位高;今契丹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琳曰:「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琳又曰:「南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上令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將許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固爭不可,蘊乃止。 辛卯,賜新及第人聞喜燕於瓊林苑,遣中使賜御詩及中庸篇一軸。上先命中書錄中庸篇,令張知白進讀,至修身治人之道,必使反覆陳之。  壬辰,壽寧觀火。 先是,上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觽,甚可悼也。」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上乃命醫官院校定黃帝內經素問及難經、病源等,下館閣官看詳。乙未,詔國子監摹印頒行。又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丙申,殿中丞、集賢校理劉立禮落職,同判崇州。立禮,馮拯女貋也,嘗令其妻入禁中,求知開封縣,故黜之。 詔選人注川峽、廣南、福建路幕職州縣官,除給程限外,違一年以上不到任者,無問有無事故,並許格式司收使員闕。 五月辛丑,詔武臣弟姪子孫之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壬寅,以延州金明縣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士彬為供備庫副使。初,西人寇金明,士彬與其弟士均率兵擊敗之,斬首千餘級,故有是命。其立功將校,並賜器幣、遷補有差。西人是屬羌或是趙德明,當考。 是日,太白晝見。 丙午,閱諸軍騎射於崇政殿。 辛亥,錄繫囚。 壬子,詔河北諸州軍酒稅務,自有監臨官,而轉運使復差官比校歲課,務以侵民,其罷之。 乙卯,詔涇原路蕃落指揮將校嘗有戰功而物故者,錄其子孫一人。 癸亥,太后幸楚王元佐第視疾。是日,王薨,上自臨奠,輟視朝五日。贈河中、鳳翔牧,兩府牧自元佐始。追封齊王,諡恭憲。宗室子弟特給式假七日【四】。以鹵簿鼓吹導至永安,陪葬永熙陵。  是月,磁州言蟲食桑。  六月庚午朔,以宰臣王曾病瘡疹,給假將理,降詔存問。 甲戌,幸玉清昭應宮及開寶寺祈雨。 丙子,詔開封府諸縣決繫囚無或淹滯。以近州皆雨,而畿內獨無雨故也。 丁丑,雨。 詔西川維、茂、黎三州,自今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舉本路官為知州。明年二月。 戊寅,詔閤門祗候老疾者與除南班官。 壬午,提點開封府界公事張嵩等言畿縣雨足。上覽奏,甚悅,謂輔臣曰:「比遣人近郊取苗稼視之,而根葉滋茂,此有秋之兆也。」  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之。癸未,命翰林學士蔡齊撰記。宰相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也。請自今罷諸不急營造,以答天戒。」上納其言。壽寧觀火,在四月,洞真宮火,則不得其時。東京記云天聖初。當考。張知白雖有是言,上固然之,未即行也。本紀即于是日書罷諸營造之不急者【五】,恐誤矣。 丁亥,賜河役卒衫襖。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常一員在院,如假故,次學士直。天聖元年,嘗詔隻日出宿,以故事雙日鎖院,隻日降麻故也。至是,中書言恐宣召不即至,而有是詔。 翰林學士承旨、權判都省劉筠,言京中百司,私名猥多,如定額有闕,請先試書札,送御史臺看詳,方許收補,餘悉罷之。戊子,詔從筠請。 庚寅,同提點開封府界公事張君平言,自畿至泗州,往來舟船多為盜邀劫,請凡兩驛增置捉賊使臣一員,而罷自京至楚州夾河巡檢。從之。 辛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文思使張綸兼權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會要在十月,今從實錄。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 壬辰,詔大兩省以上官,依御札歲舉幕職、州縣官五人。 秋七月辛丑,賜秦州鹽官鎮【六】被水民家錢三千、米二斛。 壬寅,詔自今大禮前已降約束,而犯劫盜及官典受贓,並論如律,仍毋得禁奏聽裁。先是,知亳州馬亮言:「按律,知有恩赦而故犯者,不得以赦原。朝廷每於赦前下約束,蓋欲申警貪盜之人,令犯者禁奏聽裁。及案下大理寺,而法官復不詳律意,乃言終是會赦,因而多所寬貸,頗為惠姦【七】。」故降是詔。 癸卯,詔樞密直學士李及薛田趙稹、龍圖閣直學士劉燁、右諫議大夫姜遵,舉太常博士以上曾任知州、通判,堪錢穀、刑獄任使者各二人。 甲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乙巳,環州熟戶旺扎勒族故康州刺史羅阿子蘇都為新州刺史、本族巡檢。  丙午,邢州言蝗。 丁未,禁停廢命官使臣過河西市牛馬。  庚戌,詔以大暑,自今不御前殿,終月。初,王曾等言夏秋大旱,毒氣中人,此洪範所謂「僭恆暘若」也,皆臣等輔政無狀,以致厥咎。上曰:「朕亦夙夜循省,其變豈徒然哉?當與卿等共修政事,以答天戒爾。」  甲寅,趙善言蝗自邢州南來,才二頃餘,不食苗。上謂輔臣曰:「但慮州郡所奏不實耳,其遣官按視之,速捕瘞以聞。」 丙辰,詔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丁巳,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彭睿為修河都部署,內侍押班岑保正為鈐轄,禮賓副使閻文應、供備庫副使張君平並為都監。 詔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被水縣令佐老疾罷懦不勝任者以聞。 己未,上以災異數見,詔髃臣毋得因郊祀請加尊號。時太后欲獨加尊號,遣內侍諭輔臣,輔臣力言不可,太后從之。乃別下書諭中外。 庚申,輔臣列章引災異自劾,乞從罷請,詔不允。 賜汴口役卒緡錢。 丙寅,詔三司,將來南郊,乘輿服御等物當雅飭者,務從簡約。 南郊禮儀司劉筠言:「天聖二年南郊,朝享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又宿齋於太廟。一日之內,陟降為勞。請罷朝享玉清昭應宮,俟郊祀畢,行恭謝之禮。」從之。 八月戊辰朔,命知制誥程琳往滑州祭告河。 辛未,省三館祕閣都監一員。咸平元年十一月,初命劉崇超監書籍,天禧五年十二月,又命皇甫維明同監,更號勾當公事。於是崇超卒,特有是詔。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日官奏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天變不告,取損至大。」禁中以翡翠羽為服玩,詔市于南越,修古以為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採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閤,費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壬申,修古出知歙州。修古以臺官出典州,必坐論諫不合也。附傳太□,正傳雖頗增益,要亦不詳,當尋他書檢正之。 癸酉,以戶部副使、兵部員外郎王博文為賀契丹妻生辰使,六宅使王準副之。 甲戌,置祁州同判一員。  禁民間結社祠嶽瀆神、私置刀楯旗旛之屬。 辛巳,徙知天雄軍、昭化節度使曹瑋知河陽。瑋以疾自言也。 詔京東西、河北災傷人戶免修河物料折科。  乙酉,上謂輔臣曰:「先朝以司天監及測驗渾儀所凡奏災祥,類陰相參合,故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較得失。比又令司天監兼領,非先朝意也,其罷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陳堯咨【八】為宿州觀察使、知天雄軍,樞密直學士陳堯佐權知開封府。堯咨自負其能,冀速登用,頗不快於執政者,嘗有謗言達於上。太后惑焉,他日以問王曾等,曾既具對,且曰:「臣等職在弼諧,敢不心存公正,然讒人罔極,亦不可不察也。」太后猶未信,曾曰:「是非曲直,在於聽斷之審,請以藥物諭之,醫方謂藥有相使相反惡者,而甘草為國老,以其性能和觽藥,故湯劑中不以寒溫多用之。而斑嚈有毒,若與觽藥同用,必致殺人。此其驗也。」太后大悟,不數日,堯咨有換官出鎮之命。堯咨內不平,上章固辭。時太后當以雙日垂簾,特用隻日召見【九】,敦諭之,不得已乃拜受。 堯咨善射,嘗取錢為的,一發貫其中。於兄弟間最為少文,任氣節。真宗嘗欲授以武職,堯咨母不可,乃止。或謂太后此除,實用真宗遺意也。尋有詔,堯咨遇契丹使過大名,權位丞郎上,及歲增公使錢百萬【一○】。天雄城壁器械,自契丹修好,久不治,堯咨至,並加完葺,然須索煩擾,多暴怒,列軍士持大挺侍前,吏民語不中意,立至困仆。堯咨讒謗事,據言行錄。百一編又云堯咨晚年,以其兄堯佐妨己進用,頗出怨言。國史並不載,或修史者陰有所庇,蓋蒲宗孟與堯咨實同州里也。不然,王氏父兄雅不喜堯咨,故云爾。當考。又王沿傳云:知開封府陳堯咨、判官張宗晦,日嗜酒廢事,沿皆奏彈之。亦當考。  壬辰,甘州可汗王寶國夜落隔遣使來貢方物。 九月己亥,廢淄州東埠鐵冶。  度支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鬷言:「方用兵夫塞決河,而近郡比罹水旱之災,物力凋弊,不可重擾。請罷中外土木之不急者。」從之。 賜秦州小洺門採造務卒緡錢。 庚子,以吏部郎中、知制誥石中立為契丹賀生辰使,崇儀使石貽孫副之;戶部判官、職方員外郎張保雍為正旦使,崇儀副使孫繼鄴副之;左正言、直史館孔道輔為契丹妻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馬崇副之。 癸卯,遣知制誥程琳、西上閤門使曹儀往滑州按視修河。初,詔欲增發丁夫二萬,中書言調工已觽,不可增發。故遣琳等往度之。  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御飛白字圖。 乙巳,詔京師轉運使張億自今五日一具修河次第以聞。  初,李允則知雄州,令州民張文質紿為僧【一一】,入契丹刺事,嘗補契丹偽官,至是來歸。詔補文質三班奉職、潭州監當。  樞密直學士李及言:「比歲天下濫度僧,至有亡命不逞之人竄名其間。請自今出家者,須親屬詣在所召保官,方聽係寺帳。」從之。 庚戌,御崇政殿,召輔臣閱龍衛、神勇軍習戰陣,遂命射,第進補之。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蟲食苗。 太常博士、祕閣校理、國史院編修官謝絳上疏曰: 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百姓疫死,田穀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按洪範,京房易傳,皆以為簡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政令逆時,水失其性,則壞國邑,傷稼穡。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則大水殺人。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上下皆蔽,茲謂隔,其咎旱。天道指類示戒,大要如此。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上塞時變,固宜冊告殃咎,變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髃言以導壅,斥近倖以損陰。而聖心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夫風雨寒暑之於天時,為大信也,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近日制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觽,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倖,上下皆蔽,其應不虛。昔兩漢日蝕、地震、水旱之變,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臣輔佐不明耶?陛下信任不篤耶?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更選賢者。比來姦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聖心固欲盡得天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欲德不用之應,又可驗矣。 今陽驕莫解,蟲孽漸熾,河水妄行,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古者穀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一二】。願下詔引咎,損大官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崇私恩,更進直道,宣德流化,以休息天下。至誠動乎上,大惠浹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上疏不得其時,附見陝西言旱蝗後。 癸酉,御史奏彈虞部員外郎李文晟、國子博士陳宗憲違詔押賜衣襖。詔罷之,仍以彈文牓朝堂。 太常禮院言:「奉詔詳定輔臣攝事宗廟而有私喪者。按唐貞元六年【一三】,御史監察以開元禮『凡有緦麻以上喪,不得饗廟』。因移文吏部,奏曰:『禮,諸侯絕周,大夫絕緦麻,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事。絕不祭者,謂同宮未葬,欲吉凶之不相黷也。魏、晉以降,變而從權,內衣縗服,謂之喪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則事當復常。江左虞潭、商仲堪亦謂既葬公除,不可以廢祭,故其時公除者則行公祭,蓋大夫不敢以家事廢王事也。』今私家之祭無廢者,而公家之祭乃猶禁之,請申明舊令。』遂詔,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喪假滿者,並許吉服赴宗廟之祭,其同宮未葬,雖公除者,毋得與祭。請如故事施行。」從之。 甲寅,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馮元同修國史。 乙卯,命監察御史王沿、侍禁閤門祗候王濤往陝西路體量安撫。 丙辰,詔:「滑州修河兵夫,比多疾病,其令醫官院遣醫分治之。候罷役,較其全失之數以聞。」 戊午,詔自今刑部詳覆官,依大理寺詳斷、檢法官歲滿與家便知縣一任【一四】,回與同判。去年十一月丙寅。 己未,祠部員外郎、知制誥程琳為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宰相張知白最器琳,當除命,喜曰:「不辱吾筆矣。」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一五】,蠲被災郡縣逋租。 先是,詔選能吏治畿縣。太常博士、漢陽張錫知東明,始至,令其下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彊恃力,富恃資,刑恃贖者,吾所先也。」歲終【一六】,遂以治墮聞。樞密直學士李及薦錫材堪御史。上曰:「李及清謹人,未嘗妄有所舉,此可信也。」即命錫為監察御史。 壬戌,詔陝西轉運司所部知縣、縣令有不治者,權選幕職、州縣官代之,以聞。 冬十月丁卯朔,遂城縣令張餘慶換西頭供奉官。餘慶因流內銓引對,自陳素習武技,又嘗捕寇有功。上即命射,引滿中的,特擢之。 庚午,詔河北災傷州軍,舊倚閣秋稅聽明年輸之。 閤門言:「乾興初,詔齊州防禦使允升等綴曹州觀察使德雍班,近又詔預燕則如閤門舊儀。宗室與外朝防禦、團練、刺史,只以官次同行而坐,初無異儀。」上不欲宗室參外朝之列,因詔宗室防禦使至刺史預燕、上壽、從遊幸,與宗室觀察使重行而坐。 三司請留四川上供紬絹十萬於環、慶等州博糴糧草。從之。 辛未,罷陝西預放青苗價錢。  詔河北忠烈、宣勇等指揮,年六十以上者,聽自便。 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鮬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鮬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鮬,曾弟也。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癸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慈孝寺、崇政殿。 戊寅,以開封府進士桑懌為衛南尉。懌,雍邱人,有勇力,善用劍及鐵簡。嘗舉進士不中,去遊汝、潁間,力田以自給。 汝旁諸縣多盜,懌自請補耆長,得往來察姦。因召里中惡少年戒曰:「盜不可為,吾不汝容也。」有頃,里父子死未斂,盜夜脫其衣去,父不敢告官,懌疑少年王姓者為之,夜入其家,得其衣,而王未之知也。明日見而問之曰:「爾許我不為盜,今里中盜衣者非爾耶?」少年色動,即推仆地縛之,詰共盜者姓名,盡送縣,皆伏辜。嘗之郟城,遇尉出捕盜,招懌飲酒,與俱行,至賊所藏處,尉怯甚,陽為不知者,將去,懌曰:「賊在此,何之乎?」乃下馬格殺數人,因盡縛之。又聞襄城有盜十許人,獨提劍以往,殺數人,盡縛其餘。汝旁縣為之無盜。京西轉運使奏其事,特擢之。  懌遇人常祗畏,若不自足,其為人不甚長大,言語如不出其口,卒然遇之,不知其健且勇也。始居雍邱,遭大水,有粟二廩,將載以舟,見民走避水者,遂棄其粟而載之,得皆不死。歲饑,聚人共食其粟,粟盡乃止。雖舉進士,而不甚知書,然其所為,多合道理,類此。國史桑懌傳並用歐陽修所為文。據實錄,天聖五年十月,懌初得衛南尉,非郟城也,今但從實錄。附傳亦誤以衛南為郟城,蓋因歐陽文耳。  詔修河兵夫,候功畢日,其少壯願隸禁軍者,聽之。 庚辰,以講禮記徹,燕近臣於崇政殿,仍詔兩制及館閣官賦詩以進。 壬午,遣知制誥徐奭往滑州祭告河。 判太常禮院孫奭言郊廟二舞失序,請下有司考議。於是,學士承旨劉筠等上議曰:「周人奏清廟以祀文王,執競以祀武王。漢高帝、文帝亦各有舞。至唐有事太廟,每室樂歌異名。蓋帝王功德既殊,舞亦隨變。屬者有司不詳舊制,奠獻止登歌而樂舞不作,其失明甚。請如舊制,宗廟酌獻,復用文舞,皇帝還版位,文舞退,武舞入。亞獻酌醴已【一七】,武舞作,至三獻已,奠,還位,則止。蓋廟室各頌功德,故文舞迎神後,各奏逐室之舞。郊祀則降神奏高安之曲,文舞已作,及皇帝酌獻,惟登歌奏禧安之樂,而樂縣舞綴不作。亞獻終獻,仍用武舞。」有詔從之。 癸未,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文顯賈象之歐陽政耿懷忠並為右千牛衛將軍,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蔡守琳陸承澤康仲甫並為右監門衛率府率,致仕。樞密院言文顯等皆年踰七十,猶貪祿在外而不自退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兢於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髃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一八】,起居注,其間事墮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下溪州刺史彭儒猛死,其子仕端知容州,以名馬來獻,請繼襲。戊子,命仕端知下溪州,賜以袍帶,還所獻馬。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言:「見行喪服,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于嫂叔,其禮顛倒。今錄開寶正禮五服年月一卷,請下兩制、禮院詳定。」學士承旨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然其義簡奧,世俗不能盡通,今解之以就平易。言兩相為服,無所降殺,舊皆言報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今復為其□日。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敕後,以便有司。而喪服親疏隆殺之紀,始有定制。」己丑,詔國子監摹印頒天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穴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先是,上以鍼砭之法,傳述不同,俞穴稍差,或害人命。遂令醫官王惟一考明堂氣穴經絡之會,鑄銅人式。又纂集舊聞,訂正訛謬,為銅人鍼灸圖經。至是,上之。因命翰林學士夏竦撰序,摹印頒行。賜諸州在七年閏二月,今并書之。 癸巳,詔陝西饑,免流民所過渡錢。 南平王李公蘊遣其驩州刺史李公顯來貢方物。命公顯為敘州刺史、靜海節度行軍司馬。  甲午,上與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賜本院內臣、待詔、書藝器幣有差。 乙未,詔川、廣官在任物故者,令所在遣人津置還鄉,其家屬人給米日二升。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是日,旬休,上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王曾等再拜稱賀。詔速第修河臣僚勞效以聞。 作靈順廟於新隄之側。此據宋綬廟記,乃十月事也。 是月,翰林侍講學士、刑部侍郎孫奭奏:「臣有孫男四人:雍、雄、維、雅,即今並是右班殿直。竊聞近敕,今後文官只許奏蔭文資。臣之四孫雖是條貫以前奏蔭,其如尚屬幼稚,虛請奉錢,幸處公朝,實不遑息。欲望並與改無料錢京官,所冀克遵明詔,不墜素風。」詔從之。 十一月丁酉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臺埽,以其近天臺山麓故也。 陝西體量安撫王沿等言,京兆府旱蝗,乞減長安等四縣秋稅十之三,咸陽等九縣十之二,從之。 戊戌,廢許州單鎮牧馬監。 己亥,以河平,宰臣率百官稱賀,遂燕崇德殿。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積九載乃復塞,凡費芻矒千六百二十萬,他費不與焉。遣官告謝天地、社稷、宗廟、諸陵,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祭於河,宋綬撰修河記。修河部署、馬軍副都指揮使、保順節度使彭睿加武昌節度使,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范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右諫議大夫寇瑊加樞密直學士。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憂卹災傷戶。始,役既興,朝議以歲饑將復罷,瑊言病民者特芻矒爾,幸調率已集,若積之經年,則朽腐為棄物,後復興功斂之,是重困也。乃詔訖役。 庚子,命工部郎中唐肅、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白懷遵往河北路體量安撫。 壬寅,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里鼓車,詔皆以其法下有司製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丙午,受合祭天地誓。丁巳,上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耶?」王曾等曰:「宮廟告享,皆緣郊祀之事,止當受一誓爾。今蓋循先朝舊制,請俟他日釐正之。」 辛亥,命朝饗景靈宮。 壬子,饗太廟。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圭被笃,酌獻七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一九】。」上曰:「三年一饗,朕不敢憚勞也。」 癸丑,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於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壬戌,錄故西京作坊使、滑州鈐轄張君平子造為三班奉職,遜、達並為借職。君平有吏幹,尤明於水利,自議塞河,而朝廷未嘗不訪以便宜。河既平,君平且死,論者惜之。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賜定王元儼詔書不名。 甲戌,內降劄子,輔臣經南郊奏薦恩例外,更與一子改官。 詔河東路強壯有物故及老疾者,許本家別丁代役,若無丁,聽於本村別戶選人補之。 戊辰,濬滑州魚池埽減水河。 丁亥,詔:「凡文武臣僚及宗室奏薦恩澤,有受賄而冒為親戚者,聽人告,其得實者與一官;不願官,給錢五百千。已奏薦者限半年自陳,限外雖會赦不以原。」 己丑,左正言、直史館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時道輔使契丹,猶未還也。契丹燕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契丹主使主客者邀道輔還坐,且令謝,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道輔何謝?」契丹君臣默然,又酌大卮謂曰:「方天寒,飲此可以致和氣。」道輔曰:「不和,固無害。」既還,言者以為生事,且開事端。上問其故,道輔曰:「契丹比為黑水所破,勢甚蹙。每漢使至輒為侮慢,若不校,恐益易中國。」上然之。道輔本傳云道輔受諫官之命,即日論曹利用、羅崇勳,考之不合,移見七年十二月。 庚寅,賜西頭供奉官從質絹百疋。初,從質為其兄從謹病,割股肉療之,上頗稱其孝友,欲進以官。王曾曰:「此閭巷細民之所為,若獎及宗室,則恐浸以成俗而不可禁。」故止賜縑而已。從質,惟忠子【二○】,德昭孫也。兩朝史載從質割股事,附傳無之。又載從質請增置學官,附傳亦無,其詳具治平元年六月。 祕書監致仕胡旦復上其所撰演聖通論七十二卷、唐乘七十卷【二一】、五代史略四十三卷、將帥要略五十三卷。辛卯,以旦子彤為將作監主簿,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二二】。實錄于八年壬午已書錄彤,今又書,不知何故?或誤也,止存其一。  壬辰,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耶律寧、衛尉少卿元化來賀太后正旦。 甲午,契丹遣安東節度使耶律罕、大理少卿王用保來賀正旦。 開封府言試諸寺觀童行合格者三百九十九人,詔止度二百人。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陳琰上疏曰:「亂常肆逆,將而必誅,左道懷姦,有殺無赦。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賄賂苞苴,盈于私室,威權請謁,行彼公朝。引巫師妖術,厭魅宮闈;易神寢龍崗,冀消王氣。今禋柴展禮,渙汗推恩,必慮謂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王藩,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上然之。 注  釋 【一】遂極寵榮「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晏殊出知宣州、編年錄卷四補。 【二】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已」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七五改。  【三】凡三百四十二人「三百」原作「二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四】宗室子弟特給式假七日宋史卷二四五漢王元佐傳作「宗室子弟特給假七日」。 【五】本紀即于是日書罷諸營造之不急者「本紀」原作「本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六】秦州鹽官鎮「鹽官鎮」原作「監官鎮」,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岷州長道縣條改。按方輿紀要卷五九鞏昌府西和縣水南城條云:「鹽官城在縣東三十里。志云:有鹽井,水與岸齊,味甘美。漢時嘗置鹽官於此,唐亦謂之鹽官鎮。」一統志卷二五六鞏昌府鹽官城條引元和志云,鹽官城在長道縣東三十里。 【七】頗為惠姦「惠姦」原作「偽姦」,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八】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陳堯咨「龍圖閣學士」,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四四本傳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堯咨出鎮天雄、宋史卷二八四本傳則作「龍圖閣直學士」。 【九】特用隻日召見「隻日」原作「雙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本傳改。 【一○】及歲增公使錢百萬「使」原作「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令州民張文質紿為僧「紿」原作「給」,蓋以形近致誤,據文改。 【一二】凶年不塗塈「塈」原作「暨」,按尚書梓材:「惟其塗塈茨。」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改。 【一三】按唐貞元六年「貞元」原作「貞觀」,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五改。 【一四】依大理寺詳斷檢法官歲滿與家便知縣一任「詳斷檢法官」原作「詳定斷法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八改。 【一五】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程琳傳補。 【一六】歲終宋本及宋史卷二九四張錫傳均作「歲中」。 【一七】亞獻酌醴已「醴」原作「禮」,據宋會要樂三之七、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八】時政記「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請節宮架之奏「請」原作「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惟忠子「惟忠」原作「惟中」,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四四燕王德昭傳改。 【二一】唐乘七十卷「七十卷」原作「五十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三藝文志改。 【二二】仍詔襄州增旦月給米麥各三石「各三石」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一百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六年(戊辰,1028)   全  文 春正月丁酉朔,馬軍副都指揮使、武昌節度使彭睿卒。上幸其第臨奠,輟一日朝,贈侍中,遣官監護葬事。法當得諡,其家避都省集官之費而固辭之。庚子,上謂輔臣曰:「大臣之喪,遣官監護葬事,蓋出於恩禮,而近歲喪家過有所費。況祥符詔書,自使相以下,皆有定數。今宜稍增其舊,踰者令閤門、御史臺、金吾街仗司糾之。其不願敕葬者,亦聽。」 詔閤門祗候,自今經歷邊任及中外委使者,特與五年磨勘,餘並具功過奏裁。  辛丑,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阿果、起居郎知制誥李奎來賀長寧節。 己酉,罷兩川歲貢乾元、長寧節織成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以聞。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他軍,一軍大譟,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飻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飻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既而上以軍賞事訊三司,三司言汾州舊以淮南紬絹比折給軍士,紬絹不足,又令以土絁布代之,故廣勇軍作亂。首惡既坐誅,餘悉配隸他州,而降是詔。實錄載汾州事與孫飻傳略不同,今從飻傳。 甲寅,司天秋官正楊可言熒惑行近天街,當犯而不犯,請付史館,從之。然議者謂:「五星淩犯,見於占測,非算數所知。今日官言當犯而不犯,非也。」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於事故也。 庚申,上封者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近歲數遷易,又多權要陳乞,請自今並選有材幹而嘗更任使者為之,俟二年以上,方除外任監司。京朝官知縣兩任為通判,又兩任為知州。三班使臣一任監當入監押、巡檢,資任太速,請各增一任。若有顯劾及累被薦舉者,令審官、三班院以名聞。又進士及第,本以辭藝進,而比來多乞賜子孫科名。又閤門祗候,太宗朝其員至少,真宗置提點刑獄副使,因詔近臣舉歷官有勞者授之,其後又益舉者至七人,以艱其進。今權要之家,比援恩例,而濫進者多,請一切罷之。諸路走馬承受,歲滿當除閤門祗候,止與遷一官。」並從之,仍著為令。 癸亥,免河北州軍災傷人戶夏秋稅,折變一年。 詔:「天下應在官物,令諸路轉運使選所部同判或幕職官期三年內悉除之。百萬以上歲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萬而歲中悉除者錄其勞,過期者劾罪以聞。」 甲子,建州觀察使康繼英,請以南郊所加恩回贈其祖再遇一官,詔優贈之。 二月辛未,以知揚州、祠部員外郎杜衍為刑部員外郎。先是,衍提點河東路刑獄,寧化軍守將鞫人死罪不以實,衍復正之。守將不伏,訴於朝,詔為置獄,果不當死。於是有司言法當賞衍,特遷之。 宰臣王曾等言:「真宗忌,自大祥後,禁刑、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然歲月漸遠,禮有可殺之文。」詔自今禁刑、不視事各兩日,禁樂各三日。 詔太常寺,四郊齋宮,常行視完葺之。少府監祠服,遣吏齎赴祠所,以給祠官。光祿寺進服,令監祭使封題同進。 判太常寺孫奭言:「皇地祇等十八壇,皆有外壝,而南郊獨無。樵牧之人,徑至壇下,有□嚴恭。按圖設三壝,今請築外壝,仍於壝外築短垣,四面各置櫺星門。俟皇帝親郊,則以青繩柱表其三壝,以合郊丘之制。」從之。  同知禮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為勸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擬諡,皆墮其功德而為之褒貶。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佐吏錄行狀申考功,下太常擬諡訖,申省擬定聞奏。近日臣僚薨卒,雖官品合該擬諡,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竊以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一】,激濁揚清,使其身歿之後,是非較然,用為懲勸。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後凡有臣僚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若謂須佐吏錄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臣略觀方冊,別無明證。惟春秋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臣謂春秋之時【二】,周德下衰,於是禮壞樂缺,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三】。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諡,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讀誄【四】。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又言:「兄弟同朝,如遇覃恩,俱該封贈父母。除中書、樞密院外,乞許令列狀陳請,仍於告身具列兄弟職位,特比常例優與推恩。」詔並從之。據會要,皞論諡法及論封贈,皆在五年十月。今並從實錄,蓋皞所論,先下禮院,及是,禮院乞如所請施行故也【五】。 降內園副使王世融為內殿承制、監虢州稅。初,世融女嫁東頭供奉官承詡,不相能。世融託妻病,奏詔承詡過其家,被酒,乃與二子毆之。法寺議世融上書詐不實,當追官勒停。上特寬其罪,亦勒承詡朝參。承詡,德鈞子;世融,承衍子也。 甲戊,詔永興軍涇陽知縣兼管勾三白渠。先是,都官員外郎、監正陽鎮酒稅李同,言三白渠宜立約以限水。因擢用知縣,而有是命。 丁丑,詔上御藥、供奉藍元用、張懷德、羅崇勳並落供奉,為上御藥。  戊寅,上謂輔臣曰:「登州採金,歲益數千兩,其官吏宜降詔褒諭。」王曾對曰:「採金既多,則農民皆廢業而趨利,不當更誘之。」上曰:「誠如所言。然官吏勤事,亦不可不勸也。」  庚辰,大風,晝暝。 甘州可汗寶國夜落隔遣使貢方物。 壬午,工部尚書、平章事張知白卒。 知白在相位,惜名器,無毫髮私。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然體素羸,憂畏日侵。在中書忽感風眩,輿歸第。帝親問疾,已不能語,卒。為罷社燕,贈太傅、中書令,太后臨奠之。其家以貧辭敕葬,詔送終之具,悉從官給。且諭王曾等,令共恤其家。禮官謝絳議諡文節,御史王嘉言以為絳止因車駕臨問,睹其寢處儉素,為之動容,乃引好廉自克為諡,似略其大而錄其小。以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請諡文正。王曾曰:「文節,美諡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或言知白與虞部員外郎楊儔者善,自西川罷歸,知白欲令審官先與除授,曾不可,曰:「百執事釐務,自有次序,儔安可先也。」未幾,曾以疾謁告,參知政事魯宗道迎知白意,議先與儔官,知白忻然從之。後宗道乃對上發其事,知白驚惋自失,退而引咎,謝曾,因之抑鬱,數月而沒。故知白不喜宗道,常語人曰:「銓曹中取一最不材選人,軍巡獄中求一最無行者,亦當優於此人矣【六】。」先與楊儔官,據王子融言行錄。惡魯宗道,據子融百一編。然知白素號賢相,宗道亦雅有直聲,恐未必爾也。更須參考之。 丙戌,詔江淮鹽糧綱卒歲一代之,每歲十一月放還營,至春如舊。 丁亥,益州路轉運使狄棐言雅州地僻,請如維、茂、黎三州例,舉本路知縣人為知州,從之。去年六月。 辛卯,上諭三司曰:「太平興國寺,太宗所建,歲久隳摧。其以諸塔廟所施亡僧衣明錢增葺之。」 開封富民陳氏殺傭作者,而誣以自經死,事覺,輒逃匿不獲。判官、侍御史李應言指其豪橫結權要,請嚴捕之。壬辰,出應言知河陽,而事遂緩。應言尋徙壽州。慶曆三年七月,李應言有附傳,但無邑里。 定王府記室參軍、刑部郎中康孝基言,前後宮僚例帶館職,望稽典故,俾登深嚴。會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事,實錄不載孝基自陳。 癸巳,命知制誥徐奭、龍圖閣待制孔道輔除放三月欠負。 詔乾元、長寧節禁決大辟前後各二日,餘罪惟正節日權停。 甲午,雄州言:「民妻張氏戶絕,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為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上曰:「此皆編戶朝夕自營者,毋利其沒入,悉令均給之。」宰相王曾、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咸贊曰:「非至仁,何以得此也!」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辛丑,詔陝西、河北、京西民困災傷流移者,免所過渡錢。 壬寅,召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孫奭講尚書。 戊申,太后幸贈侍中劉美第,左司諫劉隨奏疏勸止,太后納其言,自後不復再駕。此據宋祁所作隨墓銘。傳云太后不宜數幸外家,恐誤也,今改之。 己酉,京西轉運使楊嶠言:「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隻,自溫州歷梁、堰二十餘重,凡三二歲方達澶州。請自今於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灰【七】,就本州造船。」從之。嶠,礪子也。 辛亥,詔歲調鄆、曹、濮等州丁夫以治澶州河隄,頗妨農業,自今發鄰州卒代之。 又詔河北緣邊安撫司,契丹歸明人嘗授偽官者勿留。 追號江南處士史虛白為沖靜先生。虛白有高節,善屬辭,五代亂離,隱居巖谷,李氏累聘不起。至是,其孫虞部員外郎溫己以虛白文集來上,特追旌之。 張知白既卒,上謀所以代之者。宰相王曾薦呂夷簡,樞密使曹利用薦張士遜,太后以士遜位居夷簡上,欲用之。曾言輔相當擇才,不當問位,太后許用夷簡。夷簡因奏事,言士遜事上於壽春府最舊,且有純懿之德,請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讓。壬子,樞密副使張士遜為禮部尚書、平章事,從利用之言也。曾加吏部尚書;利用加保平節度使,進封鄆國公;張耆改泰寧節度使,封岐國公;參知政事呂夷簡加戶部侍郎;魯宗道加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夏竦加給事中。王曾、曹利用薦相,見江氏雜志。又據馮氏御史臺記:張知白既卒,月餘,王曾留身,議命相,后欲用張士遜,且言遜位夷簡上,曾曰:「相當以才昇,不以位次。」后許用夷簡。是日晚,兩府復奏事,夷簡因留身讓士遜,后卒相士遜。今參取二書。  癸丑,以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姜遵為樞密副使。遵長於吏事,其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觽,時人號為「薑擦子」。太后遣內侍曾繼莘於永興軍營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毀漢、唐碑碣以代盨甓,而又佐繼莘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云。繼莘尋死於塔所,人謂鬼誅之也。  丁巳,詔諸河押運殿侍犯杖罪,令轉運、發運司依三軍大將例勘決施行。  戊午,以試中身言書判掌禹錫等八人為京官,餘六十四人第遷如故事。禹錫,郾城人也。 己未,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公事范雍為樞密副使,仍班姜遵之上。 辛酉,以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薛奎為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公事,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程琳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成都歲市布織縑數千萬以給秦、隴軍用【八】,吏多隱剋為姦,奎令民自相保任,預貸其直,以期會輸官,民便之。有掘地得偽蜀時中書印者,貯錦囊中,夜掛城西門,閽吏晨取以白,從而觀者以萬計,皆恟恟以為異,奎顧主藏吏藏之,略不取視。民婦訟其子不孝,詰之,乃曰:「貧無以為養。」奎出俸錢予之,戒曰:「若復失養,吾不貸汝矣。」其母子遂如初【九】。上元然燈,與僚吏夜燕佛寺,有戍卒殺人於市,市人皆奔走,奎密遣捕殺之,坐客莫有知者。其臨事持重明決多類此。 壬戌,詔於順天門外八角鎮建西太一宮。司天言五福太一在黃室宮□、越分,凡四十五年,今當自黃室宮趨黃庭宮梁、蜀分故也。 夏四月丙寅朔,降詔恤刑。上因謂輔臣曰:「天久不雨。天下刑獄,其有枉濫乎!卿等不可不察也。」 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庚午,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磨勘人,並前一日具歷任功過進內,候批出,方於崇政殿引對。乃令主判官看詳,有合覆奏者,先奏聽裁。」  邕州七源州權寨主、三班借職李緒與交趾戰死,錄其子和為三班借職。李公蘊雖遣李公顯來入貢,又令其子弟及貋申承貴率觽內寇也。  壬申,知澶州、宣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遵勉辭,置酒長春殿。故事,觀察使辭不置酒,特寵之。 詔河北緣邊先落蕃人有來歸者,量給錢使還故里。  丙子,契丹遣安東軍節度使耶律錫、利州觀察使劉雙美來賀乾元節。 丁丑,遣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左侍禁閤門祗候郭立往河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降敕牓逃戶歸業者免今年田稅,官為貸種食,縣鄉毋得追擾。其邢、趙、滄、瀛、懷、衛等州民飢尤甚,亟發廩賑救之。 戊寅,詔渭州、鎮戎軍新招弓箭手,□其左手背以別之,仍給新開壕內田,歲所收租半予之,餘充本處公用。又詔鎮戎軍、原渭州蕃落指揮,近升為禁軍,其依廣銳、勁勇軍例,官給錢市馬。此段只須記□手背,恐是事始。不然,并可削去。 庚辰,除潞州民食鹽錢。 析鄆州張秋埽為三百步埽,增巡護使臣一員。三百步,其地名也。  癸未,命龍圖閣待制燕肅、直史館康孝基同議蠲減三司歲所科上供物。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然用有緩急,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肅等既受命,建言京師庫務所積可給二年者,請勿復科買,詔從之。後下赦書,數以為言。勿復科買,在九月乙未,今并書之。  甲申,旦有星,大如斗,自北流至於西南,光照殿庭,有聲如雷,尾長數丈,久之,散為蒼白雲。 乙酉,鹽鐵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館蕭貫為京東轉運使。時提舉捉賊劉舜卿者,善捕盜,號「劉鐵彈」,恃功為不法。前後畏其凶悍,莫敢治。貫至,發之,黜為民。  丙戌,改新知永興軍胡則為陝西都轉運使。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劉平自言:「則,丁謂之黨。臣與謂有隙,今隸則部,慮掎摭致罪。」詔徙平知汝州,然則亦竟不赴陝西也。  戊子,以星變,命輔臣分詣寺觀禳祈。 庚寅,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功,賑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時命僧道禬禳於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紘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位,每災異劶聚緇黃讚唄於間,何以示中外?」 右司諫劉隨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應祖宗意。」 監察御史鞠詠條上應變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五月丙午,盩厔縣尉孫周翰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坐因市物決人至死也。 丁未,詔權停貢舉。 庚戌,詔溫、鼎、廣等州歲貢柑,不得以貢餘為名,餉遺近臣。始,王曾言於上,請斷貢餘,上曰:「貢且勞矣,況其餘乎。」亟命罷之。 樞密副使姜遵言:「咸陽民元守亮歲貢梨,朝廷給賜常倍其直。守亮族素豪,每恃此誇其里中,因以淩弱,請絕其獻。」上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橫也。」辛亥,詔罷之。遵自長安入樞府,乃言此事。本傳載于未召用前,蓋誤。今從實錄及寶訓。 贈禮部尚書、諡安惠周起卒。  壬子,知青州李迪請以泰寧節度推官劉顏為青州觀察推官,從之。 乙卯,河北、京東蝗。  丁巳,以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李及為御史中丞。及時知河南,召用之。杜衍提點京西路刑獄,及與衍會,為具甚簄薄。他日,中貴人用事者至,亦無加品,衍嘆其清德。及妻張氏,性悍□。及嘗生子,鞠之外舍,張固請保養之,一日,會親屬,以子擊堂柱,碎其首,及遂無子。記聞:章獻太后臨朝,內侍省都知江德元權傾天下,有弟德明【一○】,奉使過杭州,時李及知杭州,待之一如常時中人奉使者,無所加益。僚佐皆曰:「江使者之兄,居中用事,當今無比,榮枯大臣,如反掌爾。而使者精銳復不在人下,明公待之禮無加者,意者明公雖不求福,獨不畏其為禍乎?」及曰:「及待江使者不敢慢,亦不敢過,如是足矣,又何加焉!」既而德明謂及僚佐曰:「李公高年【一一】,何不求一小郡以自處,而久居餘杭繁劇之地,豈能辦邪?」僚佐走告及曰:「果然!使者之言,甚可懼也。」及笑曰:「及老矣,誠得小郡以自逸,庸何傷。」待之如前,一無加【一二】。既而德明亦不能傷也,時人服其操守。按及以乾興元年三月知杭州,天聖元年九月徙南京,在杭州才一歲餘,不當云久居,此蓋誤也。今不取。 樞密院請擇諸班之識字者以備邊吏之闕,得內殿直、都知任宜等十人,己未,授宜作坊副使,餘皆優擢之。 廣南西路轉運使言,交趾入寇,已令都同巡檢領兵及發溪洞丁追取所略戶口。詔如不盡還所略,即與邕州知州會兵討捕之。時文思使焦守節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諭以利害,公蘊拜章謝。守節事,附見。 賜光祿寺丞、集賢校理李淑進士及第。時淑預修史,同修史官劉筠等列奏淑夙負詞學,時稱俊敏。召試學士院,策論甚優,而有是命。 六月丙寅,除戎、瀘等州穀稅錢。  新汾西縣令雄文雅言,父永昌縣尉可則先沒於王事,乞納所除縣令回贈。丁卯,贈可則大理寺丞,文雅除縣令如故。  賜延州修城平川寨役卒緡錢。 戊辰,以契丹偽沃野縣主簿楊從簡為北海縣主簿。從簡,安德人,嘗舉明經,後并其母陷契丹,以本科及第。至是,挈族來歸,而父無恙,上矜而錄之。 周虢州刺史柴貴,世宗弟也,其孫肅自陳求官,上問王曾曰:「肅果柴氏之後乎?」曾對曰:「得貴告身驗之,信然。」上曰:「世宗開拓土宇,為吾國也,後裔其可忘哉!」命為三班奉職。寶訓既有肅名,又有元亨名,今但依實錄存肅名,當考。 寧州防禦使李允則卒。允則自雄徙鎮,又自鎮徙潞,在河北前後踰二十餘年,事功最多。其方略設施,雖寓於遊觀、亭傳間,後人亦莫敢隳。至於國信往來,費用儀式,多所裁定。晚年居京師,漢人有自契丹亡歸者,皆命舍允則家,允則既死,始寓樞密院大程官營。 甲戌,賜防河卒衫庣,其後率以為常。率以為常,據本志。 己卯,廣西轉運司言,靜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安南都護、南平王李公蘊卒,諸子爭立,乞增飭邕、欽、廣三州兵備。詔桂、宜等州巡檢、都監領所部兵於近界防扼,事定即還。 乙酉,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轉運司市糴軍儲。 丁亥,以太常丞、直史館馬季良為龍圖閣待制。先是,太后欲擢季良侍從,王曾難之。會曾移疾,太后諭中書,令亟行除命,執政承順且遽,故季良止以三丞充待制,蓋三丞未有預內閣清職者,朝論譁然,益重曾之守正云。 己丑,追復太常少卿戚綸為左諫議大夫。綸以責死天禧間,其子舜舉上綸平生奏議,詔復之。  詔光州權置通判一員,以武臣石普知州故也。 秋七月甲午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張綸領昭州刺史,前淮南轉運使、主客郎中胡令儀為金部郎中。捍海堰成,故有是命。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 乙未,詔翰林院,自今醫學祗候嘗有過者,及十年毋得遷。 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一三】。 沿上言:「本朝制兵刑,未幾於古。自北人通好三十年,二邊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請教河北彊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漸成銷減,而彊壯悉為精兵矣。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律以絹直代之【一四】,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寘於理也。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左釱,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此疏附見,不必在初除漕時,當考。  己亥,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唐肅為契丹妻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葛懷敏副之。  乙巳,以戶部判官、左司諫劉隨知濟州。隨在諫職,前後所論甚觽。帝既益習天下事,而太后猶未歸政,隨請軍國常務專稟帝旨,太后不悅,會隨請外,因命出守。 賜延州城平川新置寨名曰承平。 內園使、連州刺史、知代州劉文質卒。詔厚賻其家,錄其三子:渙為將作監主簿,滬為三班奉職,濬為借職。 文質以簡穆親,又父死事,故前後賜與異諸將。真宗嘗問保塞之舊,文質上宣祖、太祖賜書五函,上亦五以書賜之。然性剛,喜評刺短長,於貴近無所遜,故不大顯。此據正傳,正傳亦采蘇舜欽所為文質墓銘。 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並言江水溢,壞官私廬舍。 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館高餗、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永証為江、淮、兩浙體量安撫。其因水損失官物,悉具數以聞,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給錢二千,不及者半之。 丙辰,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蔡齊為龍圖閣學士、知河南府。羅崇勳趣齊上修景德寺記,曰:「參知政事可得也。」齊故遲其記不上,崇勳怒,讒於太后,命齊出守。參知政事魯宗道固爭留之,不能得。尋以親老易密州。太后諭宰相取記,齊始上之【一五】。 命內侍蔡齊卿等存問江、淮、兩浙水災州軍,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詔高餗等所至毋得燕遊,及令官吏送迎,重為煩擾。時杜衍在揚州,營護有勞,州人懷之。使者還,對見,未及他語,太后問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對,太后嘆曰:「吾知之久矣!」 賜樞密使張耆常樂坊第一區。 辛酉,監察御史王嘉言言:「信州民程尚獻石綠末青二萬五千兩,助修在京護國禪院,遂得免徭役。竊恐四方之民,競緣貢獻而致僥倖,漸不可止。」詔程尚但免役二年。 開封府言:「有民馮懷信,嘗放火,其妻力勸止之。他日,又令盜摘鄰家果,不從,而脅以刃,妻懼,告夫。準律,告夫死罪當流,而懷信乃同日全免。」上曰:「此豈人情耶?」乃詔懷信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其妻特釋之。 壬戌,知制誥徐奭等言,詳定三司欠負凡放二百三十六萬。 是月,雄、霸州大水。 命駕部員外郎閻貽慶等浚廣濟河。此據會要七月事。  八月癸亥朔,賜河北修河防城役卒緡錢。 甲子,省澧州同判一員。 乙丑,詔河北水災州軍免今年秋稅。初,上謂輔臣曰:「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如聞有龍堰於海口,故水壅而不泄,可遣官致祭。」王曾曰:「邊郡數大水,蓋洪範所謂不潤下之證。海口恐非龍可堰也,宜寬民賦,以答天災。」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河北緣邊水災州軍安撫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顏副之。積水害民田處,令日具增減以聞。民轉徙他州者,免所過稅。諸繫囚,與長吏從輕遣決。官吏貪暴者,劾之。  己巳,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丁度為京西轉運使。 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改築,以厭不祥。詔度按視。度奏神道貴靜,陵廟事大,不可用術者言輕議增損,乃止。永昌陵白氣,恐自有時日,則此條不必載。 屯田員外郎陳貫知涇州,督察盜賊,禁戢不肖子弟,簿書筦庫,賦租出入,皆自檢覈。嘗謂僚屬曰:「視縣官物如己物,容有姦乎?」州人憚其嚴。於是,徙為利州路轉運使。會歲饑,自以職田粟賑饑者,又率富民令計口占粟,悉發其餘,所活幾萬餘人。詔書褒諭。 上復命殿中丞陳執中為右正言。壬申,以執中知漢陽軍,復官才五日也。天禧中,曹利用貋盧士倫除福建轉運使,憚遠不即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時在言職,嘗劾奏之。及是,利用方用事,言執中資淺,宜試治民,乃命出守。 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張綸知秦州。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踰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觽。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一六】。 乙亥,澶州言河決王楚埽,凡三十步。李侩十朝綱要:發夫卒塞之。  丁丑,三佛齊國王室離疊華遣使蒲押汣羅歇及亞加盧等來貢方物。舊制,蕃國使入貢,賜以間金塗銀帶,時特以渾金帶賜之。 戊寅,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劉筠以龍圖閣學士知廬州。筠三入翰林,意望兩府,及為承旨,頗不懌,嘗移疾不出。或戲筠曰:「服清涼散必愈。」蓋兩府乃得用青涼傘也。 筠前嘗知廬州,愛其土,遂築室城中,駕閣藏前後所賜書,上為飛白書,曰「真宗聖文祕奉之閣」。及再至,即營冢墓,作棺,自為銘刻之。後三歲,竟卒於書閣。 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性不苟合,臨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一七】,清議頗少之。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寇瑊為契丹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康德輿副之;殿中侍御史、判三司開拆司朱諫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曹榮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張逸為契丹妻正旦使,內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劉釗副之。榮仍改名英。英改名,當是避契丹諱,更考之。 甲申,詔錢惟演以下至御史知雜五十五人舉殿直以上材武、方略、曉邊事者各一員,其未歷親民及兩府親戚、走馬承受、閤門祗候者,毋得舉。 晏殊之出也,上意初不謂然,欲復用之。會李及卒,乙酉,召殊於南京,命為御史中丞,仍令班翰林學士上。 唐中書令張九齡九代孫錫,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上謂輔臣曰:「九齡,唐名相也,宜旌其後。」即授試國子四門助教。王曾曰:「安祿山反狀未萌,九齡獨先見,請誅之,明皇不聽。及祿山反,乃自蜀遣使致祭於曲江,雖悔無及也。今錄其後,足以勸忠矣。」 丁亥,詔審官院選官知真、楚、泗三州。 賜南京修溝河役卒緡錢。 樞密院言諸軍將校中,頗有因循不能禁戢軍士者,欲召殿前馬步軍副指揮使楊崇勳、夏守贇等,密令體量,具名以聞,別取進止。時將轉員故也。 九月壬辰朔,省廣、桂二州幕職官各一員。  丙申,河北轉運使王沿言:「乾寧信安軍、霸州公人逃去者【一八】,隨輒差人。水災之後,重困於民,請俟歲豐如舊。」從之。  己亥,詔:「近制,京朝官三任知縣入同判,又三任入知州。自今任內嘗有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辛丑,西太一宮成。 壬寅,免雄、霸等州被水家蒲、魚稅錢。 詔審官院選官知興元府及利州。 癸卯,幸西太一宮。 甲辰,詔河北災傷民嘗以桑土倚質與富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錢。 乙巳,詔河北城壁為水摧圮、天下州軍器械久不繕完者,其遣使臣十七人往諸州提點修葺之,河北即委轉運使巡所部舉行。 丙午,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陳從易為左司郎中,兵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楊大雅,並知制誥。 自景德後,文字以雕靡相尚,一時學者鄉之,而從易獨自守不變,與大雅特相厚,皆好古篤行,無所阿附。天禧初,大雅提點淮南刑獄,循江按部,過金陵界上,遇風舟覆,得榜卒拯之,及岸,冠服盡喪。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謂以為歉。王欽若為宰相,亦不悅之。朝廷欲矯文章之弊,故並進從易及大雅,以風天下。大雅初名侃,以犯真宗藩邸舊諱,詔更之。按實錄,從易、大雅蓋與度支判官、右司諫、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張觀三人者,並為知制誥。今但從正史載二人事跡,削觀不著。 戊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庚戌,詔御書院待詔出職者,自今不得為文資。 癸丑,以才人張氏為美人。時張氏已被疾,後五日卒。 益州鈐轄劉承顏言:「商旅入川,無公憑者,多由葭萌私路往。請如劍門置關,仍令逐處給公憑,至者察驗之。」詔從其請。 詔天下酒場利薄歲課不及百緡者,自今勿復增課,從御史中丞晏殊之請也。 冬十月壬戌朔,析荊湖北路安州隸京西路【一九】。先是,京西轉運使言,本路供億費多而賦入少,故有是請,從之。 戊辰,進封乳母南康郡夫人林氏為蔣國夫人。 壬申,都大巡檢汴河堤岸康德輿言:「行視陽武橋萬勝鎮,宜存斗門。其梁固斗門三,宜廢去。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分減溢流。」悉從其請。勾當汴口王中庸請增置孫村石限,亦從之。此據本志,但云勾當汴口康德輿,明年乃得為都巡檢,與實錄異。今官名從實錄。 癸酉,詔開封府以太宗、真宗尹京日所判符牒上禁中。 河北轉運使言,天下場務歲課三千緡以上者,請差使臣監臨。上謂輔臣曰:「歲入不多而增官,得無擾乎?」甲戌,詔歲課倍其數乃增使臣。 丁丑,詔武臣毋得補富民為教練使,衙內、知客、子城使,其隨行人聽補。會要于五年十月載臣僚申請差詳,今但從實錄。  癸未,貶知鄆州、考功郎中杜堯臣為濟州團練使【二○】。堯臣性殘酷,其下被箠朴死者甚觽,市物郡內虧價,假富民車、牛輦瓦木以營私第,故貶之。 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二一】。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自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天聖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御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既而期盡,未償者十二萬八千餘緡,知州事章頻具以聞。上曰:「遠方民貧,而官司督責甚苦,其悉除之。」頻傳數不同,又載事不詳首尾,實錄亦然。今取本志及會要增修之。 乙酉,罷河北緣界河買撲酒稅名額。 十一月壬辰,免雄州歸信、容城縣兩地供輸人戶為衙前軍將。 庚子,詔陝西部署司緣邊蕃部使臣、首領等因罪罰羊,並令躬自送納,毋得卻於族下科斂入官,犯者重斷之。 壬寅,三司言巡捉私礬,其賞罰請如私茶鹽法,從之。 詔:「如聞京草場受納民輸,多有邀滯。宜令三司、開封府遣判官、推官各一員,自詣場檢視,但堪秣馬,速受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初,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等集官撰記。帝歎其詳備,詔等第賜物。 益州獻異花,似桃,四出而千百苞駢聯成□。蜀耆舊言此花不開六十餘年矣,上頗異之,後因目為「太平瑞聖花」。 甲辰,詔審官院,蔭補京朝官監當及八年而無私罪者,不以課利增虧與親民。 乙巳,廢福州連江、羅源、寧德、長溪四縣官煎鹽場,以鹽田賦貧民。 癸丑,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聶冠卿言:「天下奏狀,雖杖笞並申覆,而徒流非繫獄者,乃不以聞。非所以矜恤刑罰之意。請自今罷覆杖笞罪,自徒以上雖不繫獄亦附奏。」從之【二二】。  丁巳,奉安太一神像於西太一宮,宰相張士遜為奉安使。 是月,京西言穀斗十錢。  以故太尉王旦孫、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二三】,從旦子雍所陳也。 十二月癸亥,幸西太一宮。 甲子,以大理評事范仲淹為秘閣校理。初,仲淹遭母喪,上書執政,請擇郡守、舉縣令、斥遊惰、去□僭、遴選舉、敦教育、養將材、實邊備、保直臣、斥佞人,使朝廷無過,生靈無怨,以杜姦雄,凡萬餘言。王曾見而偉之,亦知仲淹乃晏殊客也。於是,殊薦人充館職,曾謂殊曰:「公實知仲淹,捨而薦此人乎?已為公置不行,宜更薦仲淹也。」殊從之。 丙申,廢西京洛陽馬監。 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諡曰和靖先生,仍賜其家米五十石,帛五十疋。逋臨終賦詩,有「茂陵他日求遺□,猶喜曾無封禪書」【二四】之句。既卒,州以聞,上嗟惜之,故有是賜。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謂人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臨七日,葬之,刻遺句納壙中。 己巳,詔審刑院,自今舉常參官曾歷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詳斷官、刑部詳覆官、法直官,舉幕職、州縣官看法令者為之。 壬申,右諫議大夫、權判吏部流內銓胡則坐失保任,降為太常少卿、知池州。 戊寅,御史中丞晏殊言:「諸州都監、都巡檢、閤門祗候及內殿崇班以上嘗為公人、僕隸者,自今毋得與舊所事官接坐。若職事相關,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監臨物務者,並聽公參。」從之。 辛巳,上封者請稅緡錢以助經費,上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無,何可算也。」不許。 癸未,除應天府書院地基稅錢。 乙酉,契丹遣保安軍節度使耶律遂英、衛尉少卿王承錫來賀太后正旦。 丙戌,遣彰聖軍節度使蕭素、右千牛衛大將軍馬保永來賀正旦。 丁亥,詔自今京朝官選舉人家狀內,合具本貫外,其寄貫別州者,仰更朱書某州軍。 戊子,詔汴口清河卒月給錢三百。 是月,詔:「所差諸路走馬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二五】,及曾經兵馬監押【二六】或巡檢、寨主、知縣不曾犯贓私罪者充。」 廣濟河導菏水【二七】,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亦名五丈河。是歲,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河出濟州之合蔡鎮,通梁山泊。近者大河決蕩,溺民田,壞河道,由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夾黃河,引水注之。」因敕貽慶與勾當溝河李守忠同京東轉運使度工費,立橋梁,置壩堰,踰年而畢,遷貽慶官。凡所更縣,委令佐專察護,淺則濬治,岸薄而圮則增築之,植榆柳為固,而輦運使總按其不如法及幹績而可紀者。濬廣濟河,據會要在天聖六年十月,而本志不書月,合依會要附七月末。熙寧七年十月三日,復浚廣濟河。 注  釋 【一】蓋以彰善癉惡「蓋」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五八之二、宋史卷一二四禮志改。 【二】臣謂春秋之時「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禮五八之三及上引宋史補。 【三】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至」原作「致」,據同上書改。 【四】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讀誄「讀」原作「褒」,據閣本及周禮春官小史改。  【五】及是禮院乞如所請施行故也「及是禮院」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亦當優於此人矣「人」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七】磁相州取鐵及石灰「石灰」原作「石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二一改。  【八】成都歲市布織縑數千萬以給秦隴軍用「數千萬」,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數十萬」。 【九】其母子遂如初「母子」原作「子母」,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六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乙正。 【一○】有弟德明「有」,各本同;今本涑水記聞卷九作「其」。 【一一】李公高年「高年」原作「年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二】一無加各本同;前引涑水記聞作「亦無所加」。 【一三】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推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本傳補。 【一四】律以絹直代之按上引宋史本傳作:「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原刊「絹」下應脫「估罪者敕以緡」六字。 【一五】齊始上之「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一六】衣其不能自存者「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二六張綸傳補。  【一七】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陽翟」原作「楊翟」,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劉筠傳改。 【一八】乾寧信安軍霸州公人逃去者「乾寧」原作「乾興」,「公人」原作「公文」,據閣本改。按乾寧軍,見寰宇記卷六八、九域志卷二、宋會要方域五之二八、宋史卷八六地理志。  【一九】析荊湖北路安州隸京西路「隸」字原羼入「安州」上。按九域志卷六、輿地紀勝卷七七、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均謂安州於天聖元年隸京西路,今據乙正。 【二○】貶知鄆州考功郎中杜堯臣為濟州團練使閣本同。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八「使」作「副使」,宋制貶降團練者應為「副使」,疑會要為是。 【二一】除福州民逋官莊錢「民逋」二字原闕,據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九仁宗紀及續通鑑卷三七補。  【二二】從之「從」字原脫,據閣本及通考卷一六六刑考補。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載天聖六年聶冠卿請罷覆杖笞,並稱:「徒以上雖不繫獄,皆附奏。詔從其說。」亦可證。 【二三】以故太尉王旦孫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無料錢京官」原作「無料京錢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八乙正。 【二四】猶喜無曾封禪書「猶」原作「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林和靖先生詩集卷四、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四五七林逋傳改。 【二五】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今」原作「京」,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二改。  【二六】及曾經兵馬監押「兵馬」原作「兵部」,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七】廣濟河導菏水「菏水」原作「河水」,據閣本及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困學紀聞卷一六五丈河條、方輿紀要卷四六引九域志改。 卷一百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七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七年(己巳,1029)   全  文 春正月乙未,契丹遣夷離畢、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漢寧、少府監劉湘來賀長寧節。 庚子,命供奉官、閤門祗候曹用和往滄、德州規度河隄。 壬寅,三司言,江、淮發運使歲豐上供米六百萬石,前詔權減五十萬,今歲豐,請復如舊。詔更一年復之。  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保平節度使、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判鄧州。 初,太后臨朝,威震天下。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輊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也。凡內降恩【一】,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嚴憚利用,稱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耶!」太后頷之。利用奏抑內降恩,或屢卻而復下,則有黽勉從之者。久之,人測知其然,或給白太后曰:「蒙恩得內降,雖屢卻於樞密院,今利用之家媼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二】。」下之而驗。太后始疑其私,頗銜怒。 內侍羅崇勳得罪,太后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利用去崇勳冠幘,詬斥良久,崇勳恥恨。會利用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闕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方侍,自請往按治,乃詔龍圖閣待制王博文、監察御使崔暨與崇勳鞫汭於真定府。即罷利用樞密使,制辭猶以利用累章請外為辭。利用既受命,請對,不許。而崇勳等窮探其獄,獄具,汭坐被酒衣黃衣,令軍民王旻、王元亨等八人呼萬歲;且傅致汭辭,云利用實教之。上以問執政,皆顧望未有對者。張士遜進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太后大怒,將并逐士遜,而王曾徐亦為利用解,太后曰:「卿嘗言利用橫肆,今何解也?」曾曰:「利用恃恩素驕,臣每以理折之。今加以大惡,則非臣所知也。」太后意少釋。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仍令供奉官陳崇吉、御史臺驅使官趙崇諒乘驛伴送。法寺議汭當斬,王旻等亦抵死,汭之母妻皆緣坐徒三年。詔杖殺汭,妻論如法,決其母杖十五;王旻杖脊配沙門島,遇赦不還;王元亨以喪明編管旁州;餘悉配廣南、荊湖牢城。知趙州及同判並謫監當,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特釋之。給趙德崇田五頃、錢二百千。 先是,館閣校勘彭乘嘗與釣魚。故事,上未得魚,侍臣雖先得不敢舉竿,及上得魚,左右以紅絲網承之。既而乘同列亦得魚,欲舉竿者,左右止之曰:「侍中未得魚,學士竿未可舉也。」利用後得魚,左右復以紅絲網承之,利用弗禁。乘出,謂人曰:「曹公權位如此,不以逼近自嫌而安於僭禮,其能久乎!」無幾何,利用敗。 利用常辟太常博士、夏人司馬池為髃牧判官,池辭不就,朝廷固授之。利用委池括大臣所負馬價,池曰:「令之不行,由上犯之。公負尚多,不先輸,何以趣他人。」利用驚曰:「吏紿我已輸矣!」亟命送官。數日而諸負者皆入。利用貶,其黨畏罪,從而毀短者甚觽,池獨颺言稱利用之枉,朝廷卒不問。王陶談淵載曹瑋、任守信二事,今附見,當考。曹利用晚節福過災生,剛愎驕傲,人怨神怒。天聖中,姪閤門祗候汭為趙州都監,嬖一婢,室家不和【三】,逐出為民妻。民居在護戎公署之北,因壞垣不葺,汭常出入其家,尋舊好。婢與其夫喧爭,汭衣淺色襖子入其家,民亦被酒,因有山呼之事。既奏至,朝廷奏削,匿于利用家數日,因鎮定走馬任守信入奏,述其事,方究尋其削。翌日,罷利用樞密使,以節度使、司空、侍中判鄧州。未行,物論甚喧,洶洶數日,間達于天聽。章獻后垂簾臨朝,中書奏事訖,留輔臣以詢其事。王沂公為昭文,張鄧公集賢,呂許公、夏鄭公參預,皆蒼皇無以對。鄭公越次而奏云:「利用悖逆,只乞問士遜,十年同在宥密,以利用舉而大拜。」士遜無一言辨,但雨泣而已。翌日,再貶利用左監門衛將軍、知隨州。士遜罷相,守刑部尚書、知江寧府。內侍押班任守信為定州路鈐轄,一日,習射于園中,其左右惟見守信獨語云:「侍中何故至此!」退立數步,踣于地。從者翼歸正寢,風涎大作,已不救矣。先是,守信天聖中為鎮定走馬承受,時知定州曹瑋與大貂曹利用有隙,會姪汭猖狂山呼于趙州,奏入月餘未行。瑋密諷守信以邊事入奏,白于章獻劉后,遂貶利用,而非命死于道。後守信赴官定州,經由趙之高邑縣,道旁一墳莊,詢之誰氏,曰:「故曹侍中墳。」守信自此覺神色慘沮,至定,不旬日而疾作。其年,瑋亦薨謝。 戊午,詔髃臣準詔舉官,歲終不及其數者聽闕。 詔罪人配隸他州而妻子不願從者,聽之。 二月庚申朔,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魯宗道卒。太后臨朝,宗道屢有獻替,太后問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后默然。時有上言請立劉氏七廟者,太后以問輔臣,觽不敢對,宗道獨曰:「不可【四】。」退謂同列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帝與太后將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輦前帝行,宗道曰:「婦人有三從,在家從父,嫁從夫,夫歿從子。」太后命輦後乘輿。執政多任子于館閣讀書,宗道曰:「館閣育天下英才,豈紈庣子弟得以恩澤處邪!吾子誠幼,已任京官,然終不使慁國恩。」曹利用恃權驕橫,宗道屢折之帝前,自貴戚用事者,莫不憚之,時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如魚頭也。在政府七年,務裁抑僥倖,不以名器私於人。疾劇,帝幸其第臨問,賜白金三千兩。既卒,皇太后臨奠之,贈兵部尚書。初,太常議諡曰剛簡,復改為簡肅,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也。王子融作王曾言行錄及百一篇,毀短宗道殊甚。然他書莫不稱宗道剛簡可畏,恐子融所云或出私意耳,今不盡取。 甲子,同州觀察使、知陳州李士衡為左龍武大將軍,建州觀察使、知衛州康繼英為右羽林大將軍,並分司西京。士衡,曹利用妻父;繼英,亦利用姻家也。 詔擇文臣歷邊任而有材武及嘗為近臣舉充右職者,并武臣之子孫在朝而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乙丑,詔諸路當職官吏,或以職田俸粟及草濫估中官易致敗腐,自今犯者以違制論,所入並沒官,募告者賞之。 丙寅,禮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五】。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六】,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利用得罪,士遜又營救之。利用既斥,士遜隨亦罷。上以士遜東宮舊臣,故加秩而遣之,辭日,又解通犀帶賜焉。  戶部侍郎、參知政事呂夷簡以本官平章事。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士遜將免,曾因對言:「太后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后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於是,卒相夷簡,以代士遜。此據魏泰雜記。然泰所云請即宣召學士草麻,則恐不然。蓋張知白死,曾薦夷簡,不用,而用士遜。及士遜將罷,曾復薦夷簡,太后因用之,何必如是匆促。且不類曾平日舉動,故不取也。 詔髃牧制置使自今不得舉判官,須朝廷差人。 丁卯,以樞密副使、給事中夏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陳堯佐為樞密副使,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薛奎為參知政事。奎入謝,上諭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御史中丞、兼刑部侍郎晏殊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兼祕書監。故事當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上曰:「殊嘗輔政,賜宜有異。」特以繡癋寵之。  戊辰,翰林學士章得象權發遣開封府事。時命龍圖閣待制王博文代陳堯佐,而博文按真定獄猶未還也。得象在開封府才二十七日,性仁柔,懼有冤濫,命僧就第設七晝夜道場以禳之。  初,曹利用領景靈宮使,令樞密主事蘇藏用、令使趙兼素、中書堂後官孟昱主宮中公使錢,而利用嘗私貸錢未還。法寺定利用為首,當除名;藏用等為從,應徒二年半。詔藏用、兼素、昱並勒停,利用同時坐數罪,而貸官錢法尤重。癸酉,再貶利用為崇信節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內侍楊懷敏護送之,別選官知房州及監押、巡檢。 利用四子各奪兩官,沒所賜第,籍其家貲。利用弟左侍禁閤門祗候利涉前為趙州都監,強市邸店,役軍士治第。利涉時在京師,亦詔劾於開封府,法當奪三官,勒停,詔特除名編管。既而趙州又言利涉嘗盜官物,遂決杖二十。利用舅太子中舍致仕韓君素居棣州,頗恃勢,放息錢侵民,又私醞酒其家,特除名,配沂州編管。殿直田務成為利用主家事,嘗因事受賕,崇儀副使田承說又以書抵務成,妄言錢惟演有章營解利用。務成坐贓追兩官,勒停,仍編管;承說亦贖銅七斤。 有司籍利用家貲,得水晶盃盤十副,賈人不能言其直,曰:「此非人間所常有也。」有老賈人識之【七】,曰:「噫!此物官有舊價矣,又何估焉。」吏詰之,曰:「此丁侍中故物也。侍中敗官【八】,籍其家貲,吾蓋嘗估之。」吏閱視舊牘,果如所言。 甲戌,以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司封員外郎、知湖州【九】,髃牧判官、太常丞韓琚【一○】同判濠州,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李丕諒落職,同判和州。鬷,利用同里人,相厚善;琚,利用所薦;丕諒,士衡子,即其妻兄,故皆絀之。通判許州、陽翟祕書丞程戡,利用女貋也,亦坐降,通判蘄州。程戡事據本傳,實錄不書也。 又以西上閤門使曹琮為河陽都監,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顏知處州,知瀛州、禮賓使魏正為杭州都監,皆利用所親厚者。琮,瑋之弟也。時朝廷以利用嘗所薦擢者多領兵守邊,欲悉罷去之,殿中侍御史鞠詠請一切毋治,以安反側,詔從詠言。曹侍中利用因姪汭聚無賴不軌,獄既具,有司欲盡劾交結利用者,時憸人幸其便,陰以文武四十餘人諷之,俾深治。仁宗察之,急出手詔:「其文武臣僚內有先曾與曹利用交涉往還、曾被薦舉及嘗親暱之人【一一】,並不得節外根問。其中雖有涉汭之事者,恐或詿誤,亦不得深行鍛煉。」其仁□至此。是年,聖算方二十。此僧文瑩所錄也,其事不見于實錄、正史。然鞠詠請勿治利用所薦擢領兵者,不知其從違,按此則詠言必從矣。今但借此用記詠言,仍削而不著。 乙亥,召工部侍郎、知永興軍王曙為御史中丞。 詔以朝廷事簡,中書、樞密院聽午後五刻出。 甲申,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鄭守忠等請如殿前都指揮使例,從皇太后駕出,從之。守忠,陳留人也。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乙酉,賑河北沿邊水災飢民。州縣有不任職者,轉運使亟選所部官代之。 河北轉運使言,自河平以來,澶州諸埽未嘗完築,恐盛夏益復漲溢,請募民入中芻糧,以備緩急。詔可。 閏二月辛卯,詔近臣除居第外,毋得於京師廣置物業【一二】。 宦者多惡曹利用,必欲置之死。楊懷敏護送利用,行至襄陽驛,懷敏不肯前,且以語逼之。利用素剛,遂自經死,懷敏乃奏利用暴卒。始,契丹深入寇,朝廷方厭兵,第憂盟不就,顧於聘賂無所愛,而利用以小官奉使,敢任大事,力靳其數【一三】,於國有勞。既富貴,負恃以為己功,性又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亦有因緣以進者,故及於禍。然其在朝廷,忠藎有守,始終不為屈柔,死非其罪,天下噃之。後其家請居鄧州,上惻然從之,且命利用子內殿崇班淵監本州稅。曹淵監鄧州稅,恐自有時,當考。景祐二年四月,始聽利用諸子還京師。十月,以舊第四之一還利用子孫。 癸巳,詔河北經水州軍募人入粟,以濟貧民。 乙未,詔河北河東沿邊及廣南東、西路,自今幕職、州縣官初改京朝官者,並以為福建路知縣。當考。 丙申,以左藏庫使、滄州鈐轄閻文應兼雄霸沿界河同巡檢、河北屯田司事,仍許每歲以秋冬入奏。 丁酉,詔曹利涉田產非強市者,悉還之。 甲辰,詔文臣換右職者,聽任子弟為文資。 楊州召伯閘成,賜發運使鍾離瑾敕書獎諭。初,監楚州稅王乙請自召伯埭東至瓜步濬河一百二十里,以廢二堰。下發運使規度,而瑾言功大不可就,止置閘召伯埭旁。既成,公私利之。 乙巳,供奉官王仁旭為閤門祗候。仁旭,馬軍都指揮使夏守贇女貋,守贇以乾元節任子恩授之,仍詔毋得援例。 戊申,上謂輔臣曰:「比建慈孝寺,蓋以薦福先帝;及太一宮,為民祈禳:幸已畢功。自今京城惟倉庫、營房、官舍敝壞者修完之,餘無得擅興力役。」因下詔諭中外。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詔下,咸喜。 壬子,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於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又置高蹈邱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其法【一四】,皆先上藝業於有司,有司較之【一五】,然後試祕閣【一六】,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於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曰:「經術之士,若典刑備舉,則政教流行,請設博通墳典、達於教化科。堯試臣以事,不直以言語筆札求人,審官期於適用,請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今戎警未除,調邊勞戍,必資良帥,以集事功,請設軍謀宏遠、堪任將帥科。獄事之繁,民命所繫,若推按失實,則枉情傷生,請設明曉法律、能按章覆問科。」景德二年,遂置六科,蓋緣度之議也。時度方責洪州,密詔度撰策目,馳驛以進。及議封禪,吏部科目皆廢。夏竦既執政,建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上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詔。(度本傳云:初,度謫洪州,建議復賢良方正科【一七】,密詔度撰策目以進,度又請建四科【一八】。既而用夏竦議,置六科,其議亦自度始。按賢良方正科,自乾德二年始復置。是年,鵼贄應詔;四年,姜涉應詔。咸平四年,又置。是年,查道、王曉、陳越【一九】等應詔,真宗親策何亮、孫暨、孫僅、丁遜等。而度謫洪州,乃景德元年閏九月,然則傳所稱度請復賢良方正科,誤矣。蓋賢良方正科,其復已久,度更欲廣其科目,而景德二年所置六科,實用度議,故度雖在謫所,真宗猶令度撰策目以進也。及仁宗用夏竦議,更置六科,其科目尚多取度所言者,故傳云其議亦自度始。今稍刪潤,使不相牴牾。)  癸丑,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其登聞檢院匭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並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並許詣理檢使審問以聞【二○】。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會上讀唐史,見匭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復置使領,上從其議。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淳化三年五月,置理檢院,至道三年十一月乙酉廢。  大理寺言比部員外郎夏侯彧等一十一人,並嘗保薦曹利涉,而利涉所入差遣,每緣利用陳乞,難坐薦者之罪。」上曰:「所薦如此,其人亦可知矣,當薄懲之。」乃詔各罰銅三十斤。  詔中書門下,凡左右近臣有子弟族姻仕於諸道州府者,令轉運使副及長吏等謹察其臧否,無得曲庇之。會要閏二月詔,實錄無之。  三月庚申朔,詔龍圖閣待制以上,自今非任要劇,毋得奏異姓親。 辛酉,以右班殿直何九齡為貝州兵馬監押、管勾河北東西路屯田隄道。九齡父承矩,實興屯田,為捍邊之利,特命領之。 癸亥,詔:「如聞京城諸倉所納軍糧,多概量過數,以故綱吏積欠,或破產不能償官。綱吏亦有與諸倉為弊,概量不足,乃減刻軍食以補之。其令提點倉場官與點檢斗面使臣躬親閱視,自今界中有羡數,監官更不理為勞績。」先是,諸倉所支多從減刻,計所收羡數,以圖恩賞,故條約之。又諸倉納糧綱概量不實,操舟者坐亡失所載,或杖脊徙重役。殿中侍御史陳琰始奏選官監視,謂之定斗面,至今行之。定斗面,據陳琰新傳附見。至今行之,蓋指元豐間也。 三司使寇瑊繩下急,漕數不足,綱吏率論以自盜。勾當東排岸司符惟忠爭曰:「在法,欠不滿四百石者不坐。若以自盜論,則計直八百即當坐徒矣。」瑊怒曰:「敢抗三司使耶!」惟忠曰:「職有當辨,非抗也。」瑊益怒,惟忠爭愈力,如所爭乃已。惟忠,彥卿曾孫也。此事附見。 乙丑,詔吏受賕,自今毋用蔭。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賕,法應徒,而用祖縣令蔭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詔。 丙寅,詔諸州公用供帳之物,毋得假借於民,其故弊者聽以不係官頭子錢更製。從御史中丞王曙之請也。 癸酉,范雍丁母憂,起復。  甲戌,詔廣南、福建幕職州縣官赴所任,如川峽例,給以館券。  屯田郎中李籂言:「渝州當二江之險,綱船至者,比為風濤所溺,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二一】,法當備償;全綱失者反不坐。以故舟人不敢救,而船歲溺者不可勝數。請自今若失全綱,舟人皆杖一百,主吏遞降一等;其官物判為三分,須償一分。如救及分而無侵欺者,釋其罪。」從之。  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姦邪也!」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號為『五鬼』,其姦邪險詖之墮,誠如聖諭。」 賜畿內治溝洫役卒緡錢。 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陳詁知祥符縣,治嚴急,吏欲動朝廷使罪詁,乃空一縣逃去,太后果怒。而詁妻,宰相呂夷簡妹也,執政以嫌不敢辨。事下樞密院,副使陳堯佐獨曰:「罪詁則姦吏得計,後誰敢復繩吏者。」詁由是獲免,徙知開封縣。詁辭,乃命權判吏部南曹。 庚辰,詔自今召試人,令學士、舍人院試詩賦如舊制。以近歲所試論策,其文汗漫難考也。天禧元年九月可考。 命西染院使盧鑑往陝西緣邊計置糧草。 河北轉運使言契丹歲大饑,民流過界河。上謂輔臣曰:「雖境外,皆吾赤子也,可不賑救之!」乃詔轉運司分送唐、鄧、襄、汝州,處以閒田,所過州縣給食,人二升。 審官院請京官到院,各具所欲入路分狀一本,願入遠及折資者聽。凡經再問闕不就,即依名次硬差。丁憂服闋及自不般家處代還,許至三問。從之。  壬午,上謂監修國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諭史官詳載之。」因言兩漢書文辭溫雅,唐書殆不能及也。王曾退,相謂曰:「上日省四方封奏,間閱經史,見前代述作之體,且善評之,自昔好文之主,亦未嘗留意及此。」 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如舊儀,在外者實封以聞。既而上謂輔臣曰【二二】:「所下詔,宜增朋黨之戒。」景德三年四月,詔髃臣轉對,不知何時罷,今又復之。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國家設制策之科,將慱詢于鯁議,有能規朕躬之過失,陳宰相之闕遺,糾中外之姦回,斥左右之明比,述未明之機事,貢無隱之密謀,以至臺省之官,阿私而罔上【二三】,郡國之吏,專恣以濫刑;或通受貨財,潛行請託;或恃憑權勢,敢事貪殘;並許極言,朕當親覽。其令百官遇起居日轉對,在外臣僚,亦許具實封以聞。」 髃牧判官龐籍因轉對,言:「舊制,不以國馬假臣下,重武備也。樞密院以帶甲馬二借內侍楊懷敏,髃牧覆奏,乃賜一馬。三日而復借之,數日而復罷。樞密掌機命,反覆如此!平時百官奏事上前,不自批章,止得送中書、樞密院,蓋防偏請,以啟倖門。近歲傳宣內降,寖多於舊,臣恐法度自是隳也。往者王世融以公主子毆府吏,法當贖金,特停任。近作坊料物庫主吏,宮掖之親,盜三物,輒自逃,三司捕未獲,遽罷追究。今日聖斷乃異於昔,臣竊惑焉。又祥符令檢吏稍嚴,胥吏相率空縣而去,令坐罷免。若是則姑息者獲安【二四】,而清強者沮矣。」籍,成武人也【二五】。初,髃牧判官闕,以內降求之者凡十數人,執政患之,相與謀曰:「得孤寒中有聲望、才節可服人者與之,則中旨可塞矣。」乃以籍姓名進,詔遂用籍。  髃牧判官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詔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今門下雖有封駮之名,而詔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內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后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羡利,乞遷官。事下髃牧司,閱實,無羡利。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三中貴人不可忤也。」池不聽。繼明等怒甚。會除開封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池轉對附此。出知耀州,當考其時。 甲申,上封者言天下茶鹽課虧,請更議其法。帝以問三司使寇瑊,瑊曰:「議者未知其要爾。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給於商旅,若官盡其利,則商旅不行,而邊民困於餽運矣。法豈可數更?」帝然之,因謂輔臣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觽。但緣經費尚廣【二六】,未能弛之【二七】,又安可數更其法也。」 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按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二八】。」有詔悉除所負。奎,臨濮人,全義七世孫也。奎事不得其時,附茶鹽課虧後,當考。 增置潭州通判一員,從太常少卿李若谷請也。  詔廣西轉運司選曾親民政、諳練邊事、強幹使臣知融州。 丙戌,遣官祈晴。上因謂輔臣曰【二九】:「昨令視四郊,而麥已損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當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師五覆奏,蓋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審獄議罪,毋或枉濫。」又曰:「赦不欲數,然舍是無以召和氣。」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遣官謝晴。殿中侍御史張逸言:「庚寅赦書,十惡與四殺連文,並為已殺人者不赦。然則十惡非殺人者,亦得赦矣,恐非詔意,請明示有司。」遂詔十惡罪,無輕重皆不赦。 壬辰,置石州定胡縣兵馬監押一員。  三司發運使言,黃河挽舟卒不習湍險,多溺死。詔中書召三司使議之,乃於河陰募置水軍二千人。 乙未,置萊州萊陽縣采金場。 己亥,契丹遣興國節度使耶律笃、大理少卿張震來賀乾元節。 庚子,詔天下稅務,毋得漬壞商人物帛。初,內出蜀羅一疋,為印朱漬,壞者數重,故條約之。 己酉,貝州言:「民之析居者,例皆加稅,謂之罰稅,惟其家長得免。清河、清陽、歷亭三縣,戶罰絲五分、鹽五升、錢五十,武城縣復增錢五十,漳南縣又增蜀黍八升,而他州悉無此例,請除之。」詔可。 李公蘊之子德政自稱權知安南靜海軍留後事,遣使來告哀。辛亥,贈公蘊侍中、南越王,命廣南西路轉運使王惟正為祭奠使,又為賜官告使。除德政檢校太尉、靜海軍節度使、南安都護、交趾郡王。  乙卯,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昭述,宗諤子也,嘗為曹利用所薦,故出之。 丙辰,詔鄧州賜契丹歸明人李美田十頃。美自言舊籍邢州之內邱,祖紹溫陷契丹,距今八十年。比歲因饑,挈族來歸,祖莊尚在,且有祖永安侍中告身四通。嘗訴於縣,而村保房從莫肯認者。乃詔賜田於鄧州,仍令長吏善撫之。 詔進奏院,自今諸道州府更有附遞到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等實封奏章,並令收接進納。 注  釋 【一】凡內降恩「內降」原作「中降」。按下文兩出「內降」,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二九○曹利用傳、續通鑑卷三七均作「內降」,為上下同文相應,今改。 【二】其必可得矣「矣」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宋史全文、續通鑑改。 【三】室家不和「和」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宗道獨曰不可「獨」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 【五】江寧府原作「江陵府」。按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續通鑑卷三七、東都事略卷五二並宋史卷三一一張士遜傳均作江寧府,本卷正月癸卯編注引王陶談淵,今據改。  【六】士遜得宰相曹利用之薦也「薦」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長編紀事本末并編年錄卷四改。  【七】有老賈人識之「賈」原作「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侍中敗官「敗」原作「改」,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以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司封員外郎知湖州「王鬷」原作「王騣」,「王騣」未見。按隆平集卷七、東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一均著王鬷傳,宋史本傳并云鬷任三司戶部副使,樞密使曹利用得罪,鬷以同里為利用所厚,出知湖州。「王騣」顯為「王鬷」之訛,今據上列各書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改。「湖州」原作「潮州」,并據上引宋會要、宋史改。 【一○】韓琚原作「韓璩」,上引宋會要作「韓琚」。按宋史卷二七七韓國華傳,琚、璩并國華子。據韓琦安陽集卷四六三兄司封行狀及五兄著作墓誌銘、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六故兩浙轉運使朝命郎尚書司封員外郎護軍賜紫金魚袋韓公墓誌銘,坐為曹利用所舉出通判濠州者,乃韓琚而非韓璩,今改。下同改。 【一一】曾被薦舉及嘗親暱之人「及」字原脫,據僧文瑩湘山野錄卷上補。  【一二】毋得於京師廣置物業「物業」,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七作「屋」,疑是。 【一三】力靳其數「靳」原作「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曹利用罷樞密使改。 【一四】其法原作「其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七、編年綱目卷九、治蹟統類卷二七、通考卷三三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及續通鑑卷三七改。 【一五】有司較之「有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然後試秘閣「試」下原有「之於」二字,蓋活字本所加,據同上書刪。  【一七】建議復賢良方正科「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隆平集卷七、東都事略卷五五、宋史卷二九二盛度傳補。 【一八】度又請建四科「四科」原作「六科」。按上引隆平集、東都事略及宋史盛度傳均作「四科」,而本編正文亦作「四科」。「六科」蓋涉下而誤,今據改。  【一九】陳越原作「陳茂」。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七——八均作「陳越」,陳越宋史卷四四一有傳,咸平中詔舉賢良,刑部侍郎郭贄薦之,策入第四等,與上引宋會要及本注所載者合,今據改。 【二○】并許詣理檢使審問以聞「詣」原作「指」,據宋會要職官三之六六、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一】其失官物三二分者「三二分」,宋會要食貨四六之二作「三五分」,疑是。 【二二】既而上謂輔臣曰「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二三】阿私而罔上「阿」原作「陳」,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五仁宗紀改。  【二四】則姑息者獲安「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籍成武人也「成武」原作「武城」,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則作「武成」。按隆平集卷五、東都事略卷六六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均謂籍為單州人,單州有「成武」而無「武城」或「武成」,今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以下簡稱司馬光文集)卷七六太子太保龐公墓誌銘、王珪華陽集卷三五龐莊敏公籍神道碑、寰宇記卷一四、歐陽忞輿地廣記卷七及宋史卷八五單州條改。 【二六】但緣經費尚廣「經」字原脫,「尚」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續通鑑卷三七改補。  【二七】未能弛之「弛」原作「施」,據同上書改。 【二八】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與」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續通鑑改。 【二九】上因謂輔臣曰「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續通鑑卷三七補。 卷一百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七年五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七年(己巳,1029)  全  文 五月己未朔,詔禮部貢舉。庚申,詔曰:「朕試天下之士,以言觀其趣向。而比來流風之敝,至於會萃小說,磔裂前言,競為浮誇靡曼之文【一】,無益治道,非所以望於諸生也。禮部其申飭學者,務明先聖之道,以稱朕意焉。」 甲子,上謂輔臣曰:「比聞川、廣幕職州縣官有過期未代者,此豈人情之所樂耶?其令吏部流內銓亟選代。」又曰:「髃臣請對者多求進,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競,崇靜退,則庶幾有難進之風矣。」上然之。 己巳,詔以新令及附令頒天下。始,命官刪定編敕,議者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修定【二】,成三十卷,有司又取咸平儀制令及制度約束之。在敕,其罪名輕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附令敕。 詔廣南民自今祖父母、父母在而別籍者論如律,已分居者勿論。先是,同判桂州王告言:「劉氏時,應祖父母、父母在,孫子既娶,即令析產,其後富者數至千金,而貧者或不能自給。及朝廷平嶺南,乃知法不得以異居。爭訟至今不息,請條約之。」故降是詔。 庚午,詔:「國朝曾任兩府及宣徽使,四經郊祀未錄用子孫者,官其親屬一人;三經郊祀而見無食祿者,即與推恩。刺史、少卿監以上,六經郊祀未錄用子孫及見無食祿者【三】,亦官其親屬一人。郎中及帶職員外郎、升朝官為西川、廣南知州軍監物故者,歷任非犯贓,本家見無人食祿,並聽以遺表聞。」 上封者言:「近邊內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邊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選有武勇謀略內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於河北、河東、陝西及西川【四】、廣南,不以遠近,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五】,得替日,具本處民間利害或邊事十件聞奏。或朝廷要人驅使,詢之於朝,則曰某人曾在某處,知某處事宜,則是先試之以近邊之事,後委之以臨邊之任,或為州郡之防,或為偏裨之將,不乏人矣。」樞密院請令武臣閤門祗候以上知州軍,代還日,知州言事五件,內三件民間利害,二件邊事或兵馬利便;其知軍言事三件,內二件民間利害,一件邊事或兵馬利便,從之。 先是,侍御史高弁、內侍楊懷敏往澶州視決河,議築大韓埽。又遣內侍綦仲宣覆按之,仲宣言大河已安流,諸埽亦足恃。帝亦重興役,壬申,以諸埽圖示輔臣,罷大韓不復築。弁又請弛隄防,縱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敵人,不報。此據高弁傳。十二月辛亥,實錄載弁議,更考之。 詔臣僚奏事,無得請批依奏送中書。時刑部上殿批依奏,而中書以大中祥符七年詔書申明之。祥符七年詔書,在三月七日戊寅【六】。 癸酉,御崇政殿錄繫囚。 甲戌,太常博士范諷為右司諫。先是,諷知廣德軍,尋以疾監舒州靈仙觀,上御藥張懷德至觀齋祠,諷頗要結之,懷德薦於太后,遂召還。問所欲言,對曰:「今權臣驕悍,將不可制。」蓋指曹利用也。利用貶,久之,乃授諷諫官。  乙亥,知制誥李仲容、石中立並坐失保任,落史館修撰,丝銅十斤。 庚辰,上與太后御承明殿,髃臣請對者凡十九班。至第九班,賜輔臣食於崇政殿門,有頃再坐,日昃乃罷。  辛巳,詔:「諸知州軍、同判、部署、鈐轄、都監、監押、巡檢、寨主,不俟詔而輒去官者,從監臨擅離場務敕加二等;計日重者,從在官無故亡律。餘官減敕條二等,即有規避及致廢事,加一等。輒受牌印者,減罪人一等。」 六月辛卯,命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晏殊、龍圖閣待制孔道輔馬季良看詳轉對章疏及登聞檢院所上封事,類次其可行者以聞。右司諫范諷曰:「非上親覽決可否,則誰肯為陛下極言者!」不踰月,詔罷看詳。  壬辰,置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與轉運使分部按巡,位諸州同判上【七】,別給印,分巡即用之,仍詔磨勘及三年者遷一官。議者以為自罷諸路提點刑獄,而益、梓、廣南止一轉運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癸卯,增川峽四路進士解額,益州四人,梓州二人,餘州軍下及三人者聽解三人。元額若干,當考。 甲辰,詔鎖廳應舉人,自今在京有職事、無職事,已罷、未赴,並聽於國子監、開封府取解,外任者聽於別州,仍先取旨。文臣許兩應,武臣止一。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焉。翌日,太后對輔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猶幸一二小殿存爾。」樞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興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盡也。」太后詰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呂夷簡亦助雍言,夷簡又推洪範災異以諫,太后默然。 太廟齋郎蘇舜欽,詣登聞鼓院上疏曰: 烈士不避鈇鉞而進諫,明君不諱過失而納忠,是以懷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無至腹誹。然言之難不如容之難,容之難不如行之難。有言之,必容之;有容之,必行之【八】,則三代之主也,幸陛下留聽焉。臣觀今歲自春徂夏,霖雨陰晦,未嘗少止,農田被災者幾於十九。臣以謂任用失人,政令多乖,賞罰失中之所召也【九】。天之降災,欲悟陛下,而大臣歸咎於刑獄之濫,陛下聽之,故肆赦天下,以為禳救。如此,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斷決滯訟以平水旱,不聞用赦。故赦下之後,陰霾及今。前志曰:「積陰生陽,陽生則災見焉。」乘夏之氣,發洩於玉清宮,震雨雜下,烈焰四起,樓觀萬鼑,數刻而盡,非慢於火備,乃天之垂戒也。陛下當降服減膳,避正寢,責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罷非業之作,拯失職之民,察輔弼及左右無裨國體者罷之,竊弄威權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芻蕘之論,庶幾可以變災為祐。浹日之間,未聞為此,而將計工役以圖修復。都下之人,聞者駭惑,聚首橫議,咸謂非宜,皆曰章聖皇帝勤儉十餘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乃作斯宮,及其畢功,海內虛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數遭水旱,雖征賦咸入而百姓困乏。若大興土木,則費用不知紀極。財力耗於內,百姓勞於下,內耗下勞,何以為國!況天災之,己違之,是欲競天。無省己之意,逆天不祥,安己難任,欲祈厚貺,其可得乎!今為陛下計,莫若採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給而征稅寬減,則可以謝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賢君見變,修道除凶,亂世無象,天不譴告。今幸天見之變,是陛下修己之日,豈可忽哉? 昔漢宣帝三年,茂陵白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不燭變異,罪在朕躬,髃有司又不肯極言朕過,以至於斯,將何寤焉。」夫茂陵不及上都,白鶴館大不及此宮,彼尚降詔四方,以求己過,是知古之帝王憂危念治,汲汲如此。臣又按五行志: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禮重功勳,則火得其性。若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自上而降,及濫災妄起,燔宗廟,燒宮室,雖興師徒而不能救。故魯成公三年,新宮災,劉向謂成公信三桓子孫之讒,逐父臣之應;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謂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奔魯之應也。今宮災,豈亦有是乎?願陛下恭默內省而追革之,罷再造之勞,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 舜欽時年二十一,易□之孫,耆之子也。舜欽上疏,正史不載其月,集亦無月,今附見。  戊申,龜茲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酉,詔三司使副子弟毋得任在京錢穀場務。 甲寅,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王曾罷為吏部尚書,知□州。始,太后受尊號冊,將御天安殿,曾執不可。及長寧節上壽,曾執不可如前,皆供張別殿【一○】。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所裁正,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曾以使領不嚴,累表待罪,乃罷相出守【一一】。尋改青州。  詔入內內侍省自今抽差親從、親事官,須憑皇城司文字抽差,不得令使臣直行勾取。先是,有內侍鄧德用傳宣親從第一指揮勾抽副校黃遂以下二百六十人赴昭應救火,無文字關本司,上以為非便,故有是詔。 是月,河北大水,壞澶州浮橋。 秋七月戊午朔,命戶部副使、刑部郎中鍾離瑾為河北安撫使,作坊使范宗古副之。仍詔瑾等所至發官廩以賑貧乏,其被溺之家存三口者給錢二千,不及者一千,溺死而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已檢放稅外聽就近輸官,權停州縣配率。其經水倉庫營壁,亟修完之,庳下者徙高阜處【一二】。水壞官物,先為給遣。坊監亡失官馬者,不加罪,第根究送所部。官吏貪暴者奏劾之。囚繫獄者委長吏從輕決遣。其邊防事機、民間疾苦,悉具經畫以聞。 辛酉,知光州、左領軍衛大將軍石普責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一三】,滁州安置;同判、祕書丞王植郴州長史。初,植訟普受所部贓,私用修孔子廟錢。及遣官即訊,而并得植贓狀,故皆坐之。普尋徙潁州。 壬戌,禁士庶僧道以朱漆黙榻。 癸亥,以玉清昭應宮災,遣使奏告諸陵。  甲子,刑部郎中狄棐為契丹妻生辰使,作坊使陳宗憲副之。陳宗憲,未見。  乙丑,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宋綬落學士。綬領玉清昭應宮判官,而宮災,故責之。內侍為都監、承受者停降贖銅有差。道士杖脊者四人,決杖者五人。知宮李知損仍編管陳州【一四】,御史臺鞫火起,得知損嘗與其徒茹葷聚飲宮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衛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遼東【一五】、殿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臺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范諷【一六】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觽,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衛者罪。 議者尚疑將復修宮,諷又言:「山木已盡,人力已竭,雖復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為此,其如疑天下何!願明告四方,使戶知之。」己巳,下詔,以不復修宮之意諭天下。改長生崇壽殿為萬壽觀。 禁淮南、兩浙、荊湖諸縣鎮買撲酒戶,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違者聽民告,募人代之。  癸酉,出內藏庫、榷貨務緡錢各十萬,下陝西、河北助糴軍儲。 乙亥,詔殿直以上,自今不得換文資。又詔文武官奏薦別房子弟及異姓親,年幼未得俸而本房無人食祿者,具以名聞。 乙酉,罷輔臣所領諸宮觀使名,從呂夷簡、張旻、夏竦之請也。 詔每年賜諸道州府軍監衣襖,自今並就逐處依所降樣製造,但遣使臣齎詔敕取賜,免自京般送之勞。從三司奏請也。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詔曰:「先帝患吏廩不給,而廉潔者亡以勸,故並賜之公田。歲月浸深,侵牟滋長,獄訟數起,反以害人,重失先帝之意。其罷天下職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給之。仍委三司別為條約。」先是,上封者言職田有無不均,吏或不良,往往多取以殘細民,請罷之。詔資政殿學士晏殊與三司、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參議,皆以為然,乃降是詔。 己丑,宰臣呂夷簡加吏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 辛卯,樞密使張旻改山南東道節度使,參知政事夏竦加刑部侍郎,復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范雍、姜遵、陳堯佐並加給事中,堯佐改參知政事。竦與夷簡不相悅,故以堯佐易之。 御史中丞王曙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 江南東路轉運使王碩、兩浙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劉楚並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保任何人,當考。 甲午,詔國子監,進士自今以五十人為解額。  戊戌,上封者言:「三院御史,故事,多出知州。比來王沿、李紘、朱諫並自知縣除省府推官,遂為轉運使副,擢任太速。請自今御史並舉歷知州、同判人,其見在臺資淺者,且令出知州。」從之。此事當考,並九月己未日所書。 自定折杖之制,長短廣狹,皆有尺度,而輕重無準,官吏或得任情。至是,有司以為請,乃詔凡所用杖,重無過十五兩,施印其上,責所部常驗視之。  己亥,詔命官犯正入己贓者,自今毋使親民。 癸卯,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鞠詠為契丹主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王永錫副之;職方員外郎、判三司理欠司張髃為正旦使,如京副使石元孫副之;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蘇耆為契丹妻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德明副之。 乙巳,詔邊郡差官便糴軍儲,而穀多爉惡溼腐不可食,自今雖去官,無得免其罪。 己酉,置江寧府沿江巡檢二員。 三司言:「舊制,臣僚限田三十頃,而止於一州之內。卜葬者或拘以陰陽之說,則舉事為難。請聽於他州別置墓田,毋得過五頃。」從之。 壬子,詔:「戎州夷人犯罪,委知州和斷之。若漢人,即正其法。及三年不生事者,特遷一資。」 九月戊午,定王元儼改封鎮王。 己未,詔御史臺,自今三院御史非朝參無得私出。此事與前月戊戌所書皆當考,或必有故也。會要云寶元二年四月,以御史王素言,又申明降詔。 丙寅,詔閤門,自今入內都知押班,如昭宣使以上【一七】,即與客省使等為一班;皇城使副以下,並在皇城使之前,別作一行【一八】。太祖朝,都知押班率供奉官為之,內中祗應,裹頭巾、衣褐衫而已。宰相呂夷簡不考故事,輒升其班次,議者非之。都知押班裹頭巾,衣褐衫,此據江休復雜志,又云許公升都知押班班次,不報御史臺。至今每遷官,必奏免正衙。此事當考。 戊辰,澶州官吏並坐王楚埽決貶官一等。 庚午,詔審官院,大理寺詳議、詳斷、法直官,自今非本司主判官同罪舉者無得除。 辛未,改永定軍為永寧軍,避真宗陵名也。縣驛有同名者皆改之。  甲戌,司封員外郎趙廓言:「前判大理寺,每集定急案,唯本案官繫書,而他法官不與,恐不能盡心。請自今悉令簽書,若議刑有失,則并坐之。」從之。 丁丑,詔押賜諸路衣襖,每歲遣技術官,自今以閤門久宣贊及勳舊子弟之貧者參用之。 編敕既成,合農田敕為一書,視祥符敕損百有餘條。其麗於法者,大辟之屬十有七,流之屬三十有四,徒之屬百有六,杖之屬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屬七十有六,又配隸之屬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聽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於是,詔下諸路閱視,聽言其未便者。尋又詔盡一年無改易【一九】,然後鏤版頒行。  辛巳,詔翰林學士、知雜御史而上,舉常參官歷同判一任無贓濫而才任繁劇者各一人,己之所親及執政近屬毋得舉。 又詔審官院,自今定差知州軍,令中書審視,若懦庸老疾不任事者,罷之。 壬午,徙知青州李迪知河南府。迪朝京師,太后語迪曰:「卿昔者不欲吾預國事,殆過矣。今日吾保養天子至此,卿以為何如?」迪對曰:「臣受先帝厚恩,今日見天子聖明,誠不知太后聖德乃至此。」太后亦喜。 癸未,詔三司令商人在京師入中馬草一千萬束。  冬十月丁亥,故太子左諭德崔遵度妻舒城縣君何氏特封樂安郡君。遵度嘗事上東宮,其子左班殿直仲思願以所遷官回授母一郡封,上既許之,仍詔遷仲思官。 辛卯,詔:「京東、河北水災州軍,己減秋稅,聽即本處輸見錢,仍停科率一年。訴不及限者,亦體量減放。」  甲午,詔:「在京諸軍班諸所支月糧,令提點倉場官、三糧料院依排定諸倉年月界分,以軍資高下給之。違者許人告,公人遷一資,百姓給賞錢三十千。」先是,上封者言諸糧料院所勘旁,多遠近不均,有軍營在西而給東倉,或在東而給西倉,固欲以邀求軍人。事下三司,三司言:「凡支軍糧,皆自糧料院先進樣,然後三司定倉牔界分,而以年月次之。今城東十二倉貯江、淮所漕米最多,城南惟有米一倉,城西三倉兼貯茶,城北四倉貯畿內賦稅及馬料,所貯既不同,難據軍營遠近就支。自今諸糧料院如敢用此有所邀求,請重致於法。」故降是詔。按沈括筆談云:太祖朝常戒禁兵,衣之長不得過膝,買魚肉及酒入營門者皆有罪。又置更戍之法,欲其習山川勞苦,遠妻孥懷土之戀。兼外戍之日多,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又京師衛兵請糧者,營在城東者即令赴西倉,在城西者即令赴東倉,仍不許傭僦車腳,皆須自負,嘗親登右掖門觀之,蓋使之習力,制其驕惰,故士卒衣食無外慕、安辛苦而易使。今上封事者指陳糧料院勘旁之弊,不知乃太祖法也,更當詳考表而出之。 壬寅,御崇政殿閱虎翼武騎卒習戰,遷補有差。 丙午,京師地震。 詔:「知州軍、文武陞朝官歲舉見任判官、主簿、尉,有罪非贓私、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堪縣令者各一人,轉運使副不限以數。舉者及二人,移注近縣令。任滿無贓罪,公私罪情輕,用刑無枉濫,捉賊無追擾,本部上治狀,陞幕職。再知縣又無過譴【二○】,或有罪而公私情輕、職業愈修者,替還,引對,特遷京官。仍逐任與免選、納粟及流外入令,皆增考舉數。」先是,流內銓引選人朝辭,有老耄者授縣令,上謂宰臣曰:「縣令之職,有民有社,一邑刑政重輕,皆得自專,若非其人,為害不細,雖遠方僻郡,尤當擇人宣朝廷德意。此輩皆昏耄,使之臨民,必有貪墨疲懦之弊。」會有上言乞奏舉以充縣令,乃降是詔。上云云,據張唐英政要,當考。 丁未,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奏計京師,毋以土物饋要近官。先是,鍾離瑾因奏計多載奇花怪石納禁中,且賂權貴。殿中侍御史鞠詠、右司諫劉隨皆劾瑾,詠請付御史臺治,帝面諭瑾亟還所部,於是又條約之。 樞密院言御馬直于榮鬻自制紫衫,而開封府以軍號法物定罪,請下法官議。而審刑院言紫衫榮所自制,非官給,難以從軍號法物定罪。乃詔自今諸軍班典買官所給軍號法物者,以違制論,自餘以不應為從重科之。 壬子,復給事中、知永興軍李諮為樞密直學士。永興衣冠子弟,多恃蔭無賴者,諮悉杖之,境內肅然。 內殿崇班、帶御器械夏元正為閤門宣事舍人。元正初以武技自陳,召見,詔騎射,擢為帶御器械,既而以其父守贇方典禁兵,故改命之。  下溪州蠻彭仕端、仕羲等來貢方物。  癸丑,河北知州軍多武臣,其幕職官又或經學出身,而書斷案牘,頗不通。詔自今令吏部流內銓選嘗為人薦舉者注擬之【二一】。 流內銓言:「應初任官未得求試書判拔萃,須歷四考以上,方得投狀。其見任沿邊川、廣、福建及見係銓司起請移官人,並須回日投狀,仍先以所納到判詞,編排作三等具奏。乞下兩制別差官考定。」詔:「歷官三考以上,乃聽投狀。看詳判詞,分三等,只委判銓官。餘從之。」  十一月乙卯朔,黔州蠻、舒延蠻來貢方物。 庚申,詔:「京朝官自今依景德四年七月敕,到闕以前轉官及三年者聽磨勘,未及者須四年。其任廣南、四川及三年,許上課於審官院。」 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乃御天安殿受朝。祕閣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親之道,無為臣之禮;有南面之位,無北面之儀。若奉親於內,行家人禮可也;今顧與百官同列,虧君體,損主威,不可為後世法。」疏入,不報。晏殊初薦仲淹為館職,聞之大懼,召仲淹,詰以狂率邀名且將累薦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繆辱公舉,每懼不稱,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獲罪門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書遺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謝焉。又奏疏請皇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為河中府通判。歐陽修作仲淹神道碑,云太后將以至日大會前殿,上率百官為壽,仲淹言之,其事遂已。按仲淹疏入不報,上壽會慶殿,未嘗已也,豈修謂止在便殿不在前殿,為聽仲淹之言乎?然供張便殿,實自王曾執奏,非由仲淹矣,修蓋誤,今不取。富弼作仲淹墓碑,亦云疏奏,遂罷上壽儀。然後頗不懌,尋出為河中府通判。弼亦誤。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見于此。僧文瑩以為仲淹時任右司諫,太后先遣中使諭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庚午,詔天下孤獨疾病之民,所在為致醫藥存視之。 詔:「逃田十年見荒閒者,聽百日復業,與免賦役。後五年,與減舊稅十之八。限滿不至,他人請佃者,亦如之。」 上封者言,今歲開封府舉進士者至千九百餘人,多妄冒戶籍,請條約之。癸酉,詔:「舉人有開封府戶籍七年以上不居他處者,聽取解。雖無戶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經所屬投牒察訪行實,召京朝官二人保之,違犯則保官以違制論。其外州寄應者,悉令還本貫,與理舊舉場第。若行賂而妄冒鄉貫三代者,以違制失論,不以蔭贖。」 丙子,詔廣南、福建官丁憂未有替人而見任事者,續其俸。 繡州蠻向光緒遣使來貢方物。 庚辰,賜莫州、順安軍修城卒緡錢。 癸未,詔陝西弓箭手已刺而逃者,聽本家權以少壯子弟代役,滿三月不首,即使其子弟為之。 是月,詔自今每遇南郊大禮,錄周世宗從孫一人班行。此據本志,當考。  十二月丁亥,賜永靜軍修城卒緡錢。 庚寅,以知制誥李仲容判禮部。故事,茂才異等、高蹈邱園、沈淪草澤三科所上策論,先委禮部考覈以聞【二二】,乃得召試。時直史館康孝基判禮部,定富弼等十人詞理皆優,上意其品藻未精,故改命仲容,而以孝基為同判,仍取弼等策論覆校之。弼,河南人也。 丁酉,詔河北盜決屯田堰岸者,從盜決隄防律,再犯者送河南州軍編管。 庚子,詔中書,自今朝官以上告詞,別錄本上禁中。 乙巳,賜深州、邢州修城卒緡錢。 己酉,契丹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高、崇祿少卿韓知白來賀皇太后正旦。  庚戌,遣中興軍節度使耶律倚、賓州防禦使韓昭一來賀正旦。 辛亥,以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知鄆州,坐糾察刑獄事不當也。曹利用未敗時,道輔嘗言:「利用及上御藥羅崇勳竊弄威權,宜早斥去,以清朝廷。」立對移刻,太后可其言,乃退。利用既被譴死,而崇勳固在云。本傳云道輔除左正言,受命日,論奏樞密使曹利用、上御藥羅崇勳竊弄威柄,宜早斥去,以清朝廷。立對移刻【二三】,太后可其言,乃退。按道輔為左正言,乃天聖元年八月,此時利用及崇勳驕恣之狀猶未著,道輔必不以受命日首論此二人。及五年十二月,遷左司諫,或可論矣。然距利用貶黜尚一年餘,遽云太后可其言,亦妄矣。且利用不應與崇勳同論,或道輔果曾同論二人,亦必不在始受命日。傳蓋誤也。今略加刪潤,附道輔知鄆州後。道輔出守,未必不由論崇勳故耳,當考。 先是,有越黃河者十數人繫鄆州獄,吏白罪當徒,道輔皆釋之,因曰:「異時河決南燕,至於鄆,故有禁。今河水復故道,為乾河,何禁也。」此據附傳,正傳削去。 河朔罹水患,朝廷以民疲不任繇率,故王楚埽尚未塞,都大巡護澶、滑河隄高繼密,請自澶州嵬固埽下接大隄東北,即高阜築遙隄,為備禦計。侍御史高弁,又請於澶州之西,分導二河以殺水勢。壬子,命龍圖閣待制韓億、左藏庫使閻文應等,往河北同轉運使相視之。 詔:「自今中書轉補錄事以上職名,更不依名次,並擇廉謹有行止、明曉公事者充填。仍召近上職名二人委保,如犯正枉法贓罪,並當連坐。 先是,開封府界提點諸縣公事張應物言:「諸縣酒務,多為豪民買撲,坐取厚利。自今請差官監榷,仍委三司保舉。」從之,時天禧四年也。乾興中罷舉官,天聖四年應物復以為請,乃詔依前舉官。是歲,上封者又言:「諸縣課額多虧,蓋監臨之官皆是保舉,多相庇匿不言。自今請止委審官、三班院差人監當。」自是遂罷府界舉官之制。  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萬九千八百九十六,口二千三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客戶四百五十五萬二千七百九十三,口六百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二。 注  釋 【一】競為浮誇靡曼之文「曼」原作「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二】命官刪定編敕議者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修定「刪定編敕,議者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十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刪定編敕補。按本編並見宋會要刑法一之四。 【三】六經郊祀未錄用子孫及見無食祿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西川原作「四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七之七改。 【五】但路居衝要處充知州「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七之八補。  【六】祥符七年詔書在三月七日戊寅按本書卷八二,詔書繫於大中祥符七年二月戊寅日下。原注疑有誤。 【七】位諸州同判上「同判」原作「司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有容之必行之「有容之,必」四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應宮災補。  【九】賞丝失中之所召也「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皆供張別殿「皆」,宋史卷三一○王曾傳及續通鑑卷三七均作「止」。 【一一】乃罷相出守「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編年錄卷四補。 【一二】庳下者徙高阜處「徙」原作「陟」,據閣本改。 【一三】知光州左領軍衛大將軍石普責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府副率」三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宋史卷三二四本傳補。 【一四】知宮李知損仍編管陳州「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應宮災改。 【一五】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遼東「為」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一六】右司諫范諷「右司諫」原作「左司諫」,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卷三○四本傳改。 【一七】如昭宣使以上「昭宣使」原作「昭皇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三之一四改。  【一八】別作一行「作」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九】尋又詔盡一年無改易「盡」原作「書」,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刪定編敕改。 【二○】再知縣又無過譴「又」原作「有」,據各本改。 【二一】詔自今令吏部流內銓選嘗為人薦舉者注擬之「詔」字原脫,據文補。按宋會要職官四八之八作:「詔吏部銓選注。」 【二二】先委禮部考覈以聞「禮部」原作「吏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八、治蹟統類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改。 【二三】立對移刻「刻」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一百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八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八年(庚午,1030)   全  文 春正月己未,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忠、禮部郎中知制誥陳邈來賀長寧節。 癸亥,詔河北轉運使視澶州埽岸,如梢芟有備,即議修塞,或民力猶困,則須冬月乃議之。 丙寅,命資政殿學士晏殊權知禮部貢舉。  賜定州修城役卒緡錢。 壬申,詔嘗舉人為京官而止改幕職及循資後或犯罪,舉主並減同罪一等。 太常少卿、知廣州狄棐加直昭文館。棐代還,不以南海物自隨,人稱其廉。 甲戌,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彰武節度使、贈侍中、諡武穆曹瑋卒。瑋用士得死力,平居意氣舒暇,及行師,多奇計,出入神速。一日,張樂飲僚吏,中坐失瑋所之,明旦,徐出視事,數馘庭下。嘗稱疾,加砭艾,臥閣,會賊大至,瑋奮起裹創,被甲跨馬,賊見駭奔。將兵幾四十年,未嘗少失利,自三都之捷,威震西域。唃畼囉每聞瑋名,即望瑋所在【一】,東嚮合手加顙。契丹使過天雄,部勒其下曰:「曹公在此,毋縱騎馳驅也。」真宗重兵事,凡邊奏必手詔詰難至十數反,而瑋守初議,卒無以奪。後雖他將有論邊事者,往往密付瑋處之。 渭州有告戍卒叛入夏國者,瑋方對客弈澙,遽曰:「吾使之行也。」夏人聞之,即斬叛者,投其首境上。羌殺邊民,入羊馬贖其死,瑋下令曰【二】:「羌自相犯,從其俗。犯邊民者,論如律。」自是無敢犯。 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三】,致單弱不能自存,因沒虜中。瑋盡令還其故田,後有犯者,遷其家內地。所募弓箭手,使馳射較強弱,勝者予田二頃,再更秋穫,課市一馬,馬必勝甲,然後官籍之,則加田五十畝。至三百人以上,團為一指揮。要害處為築堡,使自塹其地為方田環之。立馬社,一馬死,觽為出錢市馬【四】。羌虜降者既多,因署其首領為軍主,或指揮使,或副指揮使,使統其族帳,止於本軍□進,以其習知虜情與地利,不可徙他軍也。開邊壕,率令深廣丈五尺,山險不可塹者,因其峭絕治之,使足以限虜,後皆以為法。 山東知名士賈同嘗造瑋,客外舍。瑋欲按邊,即同舍邀與俱,同問:「從兵安在?」曰:「已具。」既出就騎,見甲士三千列立,人音不徹舍。同歸語人曰:「瑋殆名將也。」瑋為將不如其父寬,然自成一家。 賈同,臨淄人,初名罔【五】,字公缙,著山東野錄七篇,年四十餘,同進士出身。時大中祥符四年也。真宗命改今名。王欽若方貴盛,聞同名,欲致之,固謝不往。居八九年,始調歷城主簿。張知白薦為大理評事,通判□州、綿州。天聖初,上書言:「自祥符已來,諫諍路塞,丁謂乘間造符瑞以欺先帝。今謂姦既白,宜明告天下,正符瑞之謬,罷宮觀崇奉,歸不急之衛兵,收無名之實費,使先帝免後世之議【六】,國家無因循之失。」又言:「寇準忠規亮節,疾惡擯邪,自其貶黜,天下之人弗見其罪,宜還之內地,以明忠邪善惡之分。」時太后臨朝,而同言如此,人以為難,再遷殿中丞,知棣州,卒。措置藩校,已見祥符七年四月甲戌,此當削去,或兩存之亦可。 內殿崇班張繼恩遭父喪,請給假,下太常禮院,言:「斬齊三年並解官。後唐應順元年敕內諸司使副帶東西班正官及供奉官、殿直、承旨,卒哭舉追。今武臣例不解官,又無給假日限。」乙亥,詔武臣父母喪,卒哭,聽朝參。 丙子,前良山縣令陳曜請於鄆、滑州界疏黃河入糜邱河、赤河,以分水勢,詔京東、河北轉運使與韓億等同規度之。 戊寅,遣禮賓副使江德源往澶州視古遙堤。 庚辰,詔河北水災州軍募人入粟,以賑貧民。 辛巳,作會聖宮【七】於永安縣訾王山,仍更山名曰鳳臺。  殿中侍御史張存言:「比部員外郎知開封縣劉汀、知祥符縣李宗簡各緣門地,遂煺郎曹,曾乏譽於中才,猥庇身於大邑。欲乞自今開封兩赤知縣,依舊差館殿兼職及立朝知名者充。自餘常流,不在除授。」詔劉汀、李宗簡候成資替。劉汀、李宗簡,未見。 集賢校理彭乘以親在蜀,懇求便官。詔乘知普州。蜀人得鄉郡,自乘始。普鮮知學者,乘為興學,召其子弟為生員,教育之,俗遂變。此因乘遷校理,附見。知普州事,不必在此月也。 詔諸道守任臣僚,無得非時聚會飲燕,以妨公務,及假借民戶什器,轉運司謹察;其轉運使副巡歷所至,除遇公筵,方得赴坐。會要八年正月詔。 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蔭,仍須得保官三人。 復置韶州樂昌縣銀鉛場。 庚寅,置彭州九隴縣采金場。明道元年正月己丑,高覿責官,可參考。 丙申,上封者言,自今選補僧官,須經四十臘、二十夏以上,仍設六科考試。詔開封府下左右街,具奏以聞。而卒無應格者,乃命次補如舊。 乙巳,詔:「文武官當磨勘而隱落公罪者,以違制失論,贓私罪以違制論。公罪徒以上情重者,仍聽奏裁。」先是,右班殿直張從恩當磨勘而隱落公罪,杖,坐徒二年,追兩官勒停。上以所坐太重,特免追官,而更著此條。 三月庚申,詔選人因避親成資放罷者,許令參選。 甲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丙寅,試諸科【八】。丁卯,賜進士王拱壽等二百人及第,四十九人同出身。己巳,賜諸科及第、同出身者又五百七十三人。拱壽,咸平人也,詔更其名曰拱辰。 詔應制科自今聽隨禮部貢舉施行。 廢鄭州新開索河斗門。 壬申,幸後苑賞花釣魚,觀唐明皇山水字石於清輝殿,命從官皆賦詩,遂燕太清樓。每歲賞花釣魚所賦詩,或預備,及是出不意,坐多窘者,優人以為戲,左右皆大笑。翌日,盡取詩付中書,第其優劣。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韓羲所賦獨鄙惡,落職,降司封員外郎,同判冀州。 乙亥,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為婚【九】,御史臺、街司察舉之。 己卯,鹽鐵副使、兵部郎中張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并州。先是,麟府歲以繒錦市蕃部馬,前守輒罷之,若谷以謂互市所以利戎落而通變情,且中國得戰馬,亟罷之則猜阻不安,奏復市如故,而馬入歲增。合見前守姓名。 度支副使、刑部郎中唐肅為龍圖閣待制。肅清直廉儉,於仕進恬如也。在度支,會官糴麥京師,數且足,有豪姓欲入官者以數十萬石,因權倖以干掖庭【一○】。太后面命肅,肅曰:「麥貯於倉率不過二歲,多則朽腐不可食,況撓法耶?」卒不受。嘗知洪州,钝舟南康,不即赴。或問之,肅曰:「職田以四月為限,今遽往,得無趨利之譏乎!」踰月乃上。肅不受豪姓麥,正傳削去,今追載之,不知正傳何故也。肅與鍾離瑾、梅詢三人者共拜,今但記肅。 庚辰,詔河北被水州縣毋稅牛。 先是,諸州軍遣承引官客司衙前赴三司補軍大將者,例免里正之役。詔自今罷勿遣。 三司言方建太一宮及洪福等院,計須材木九萬四千餘條,乞下陝西市之。詔可。通判河中府范仲淹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復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宜罷修寺觀,減定常歲市木之數,蠲除積負,以彰聖治。」尋徙陳州,又言恩倖多以內降除官,非太平之政,願以上官、賀婁為戒。事雖不行,上以仲淹為忠。諫買木,據仲淹奏議,乃天聖八年三月末事。願以上官、賀婁為戒,據富弼墓誌,在徙陳州後,正傳即係之河中府,誤也。  夏四月癸未朔,復中書舍人宋綬翰林學士。綬前以昭應宮災,落學士。綬時同修國史,詔免赴舍人院當直,於是復入翰林。 癸巳,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育、都官郎中知制誥□克荷來賀乾元節。 甲午,徙京西轉運使、工部郎中王彬為河北轉運使。部吏馬崇正,太后姻家,滑橫不法,彬發其贓罪,下吏,忤太后意。復徙京東。徙京東,未得其時,附見。  丙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徐奭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奭俊邁有才,然銳於進取,在西掖幾四年未遷,乃由內降入翰林,領開封,時議薄之。不半載,暴卒。 辛亥,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錢惟演來朝。惟演以疾求赴京師也。 五月甲寅,賜信州龍虎山漢天師張道陵二十五世孫乾曜號虛靖先生,按宋史本紀,賜號澄素先生。以其孫見素為試將作監主簿,仍令世襲先生號,蠲其租課。 乙卯,詔三班使臣本文吏子孫年二十五以上,許量試筆札讀律,與換文資。 丙辰,大雷雹。  戊午,詔審官院,京朝官任廣南、西川而當遷官者【一一】,文字已至院,雖罷任亦許磨勘以聞。先是,太子中舍、知太寧監尹仲宣,自陳改官自去秋已滿三年,雖齎閥閱上有司,於今不報,如此則遠方官吏俟代乃得考校,常引歲月與詔限不相應。因下此詔。  己未,選諸州鼓角匠置武嚴指揮,隸太常。 辛酉,御崇政殿錄繫囚。  六月癸未朔,命內侍、右班都知楊守珍試武舉人弓馬於軍器庫。 癸巳,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一二】。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紀六,志五十五【一三】,傳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紀為十,志為六十,傳為八十,總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監修而下皆進秩,而夷簡固辭之。甲午,修國史夏竦、同修國史宋綬馮元、編修官王舉正謝絳李淑黃鑑、管勾內臣韓守英、承受藍元用羅崇勳、供書皇甫繼明並遷官職;龍圖閣待制馬季良專督三司應報文字,亦賜勳一轉。又各賜衣物有差。鑑,浦城人也。 初,真宗以京師刑獄多滯噃,置糾察司,而御史臺詔獄亦移報之。於是,御史言其非體,乃詔御史臺獄自今勿復關糾察司。 乙巳,御崇政殿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安德節度推官河南尹洙為武勝節度掌書記、知河陽縣,武舉人張建侯等十二人補三班奉職、借職、差使、殿侍。 詔禮部貢院,治尚書、周易二經者,自今皆分場考試,明法以七同以上為合格。時言者謂書、易本兩科,先朝并為一,每經各問義五道,舉人或偏習一經,對及五同已為合格。又明法科所對,止取六同,書少而易習,請益以一經。故更定之。 賜和州刺史劉從德敕書獎諭。從德知衛州,辟屯田員外郎戴融為通判。融,楚人,善諂佞,因率州人以千數,妄言治有異狀,乞刻碑記之,朝廷雖不許,以太后故,猶降褒詔。從德,美之子也。縣吏李熙輔者,善事從德,乃薦熙輔於朝,太后喜曰:「兒能薦士,知所以為政矣。」即日擢熙輔京官。從事河南鄭驤因緣從德,亦擢美官。時監司以太后故,多假借從德,獨轉運使王立按舉無所容。 秋七月丙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丁巳,詔修史官修國朝會要。慶曆四年四月,成書。  戊辰,髃臣請上皇帝尊號曰聖文睿武體天欽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顯功隆運仁壽慈聖,皆不許。表三上,卒不許。又手詔賜輔臣,備述謙□之意。  癸酉,以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張宗象為契丹后生辰使,香藥庫使李渭副之。宗象,佶子也。 乙亥,命翰林學士宋綬、馮元為初考制策官,翰林學士章得象、御史中丞王隨覆考,知制誥石中立、鹽鐵副使鞠詠編排。自是,御試制科人,率如此例。 丙子,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成都何詠、茂才異等富弼。詠、弼所對策,並入第四等。 丁丑,以詠為祠部員外郎,同判永興軍,賜五品服;弼為將作監丞,知長水縣。詠邑里據登科記,當考。 詔開封府曹官取選人歷任四考以上,方揀選奏舉。 八月丙戌,詔翰林學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隨與三司詳定陝西兩池鹽法。 丁亥,召近臣及宗室觀三聖御書於龍圖、天章閣,又觀瑞穀於元真殿【一四】,從臣賦詩,賜御飛白字各一軸,遂宴軇珠殿。 戊子,詔流人道死,其妻子願還鄉里者,所在給食送之,其不當還者勿遣。 癸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較才識短長。今諸科專取記誦,非取士之意也。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可否,咸以諸科非素習,其議遂寢。 戊戌,詔京朝官自今得替前轉官已及三年者,與磨勘;其任川、廣替至闕而及三年者,亦許之;未及者,候次任滿三年。 庚子,中書言:「近制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不以有無過犯,並三任,其有五人保舉者減一任。然則三任而無過,乃與有過者無異,徒長奔競之風。請自今更不用舉主,皆兩任而陞改之;其有私罪及三犯公罪若徒以上,仍舊三任。」從之。 癸卯,以知滑州、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李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延州。州有東西二城,夾河,夏秋水漲,岸屢崩,費役不可勝。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壞。官倉據山而貯穀少,患瓦木乏,無以增廣。若谷令依山作土囤,囤可貯二萬斛,後他郡多倣之。此不必載若谷初除月日,附見可也。 甲辰,詔葺并州平晉縣回鑾寺。 丙午,詔長寧節賜百官衣。  丁未,徙判許州、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判陳州,知江寧府、刑部尚書張士遜知許州。 戊申,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梅詢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王令傑副之;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戶部勾院王夷簡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使竇處約副之;開封府判官、侍御史張億為契丹后正旦使,禮賓副使張士宣副之。處約,冠氏人,元賓子,舜卿父。 九月壬子,詔長寧節天下建置道場及賜燕並如乾元節,其貢物留本處,止奉表附驛以聞。  癸丑,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令所至毋得送迎,其吏人約舊數裁減之。不十日,又廢不行。 丙辰,罷百官轉對。自復轉對【一五】,言事者頗觽,大臣不悅也,故復罷之。 乙丑,樞密副使、給事中姜遵卒。始病,車駕臨視,賜白金三千兩。及卒,又臨奠之,輟一日朝,贈吏部侍郎。  劉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權利,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趙稹厚結之。己巳,擢稹為樞密副使。命未出【一六】,人馳告稹,稹問:「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世傳以為笑。 丙寅,河北轉運使、給事中胡則權三司使。侍御史知雜事鞠詠言,則丁謂之黨,性貪污,不可復以利權任之,不聽。  丙子,賜臨江軍玉笥山人朱旦號善濟處士,仍授其子煥本軍助教,旦以醫術得召見故也。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通判河南府謝絳雖在外,數論事,嘗奏:「近歲不逞之徒,託言數術,以先生、處士自名。禿巾短褐,內結權倖,外走州邑,甚者矯誣詔書,傲忍官吏。請嚴禁止,先以墨敕賜封號者,追還之。」絳言不得其時,附朱旦後,當考。 冬十月壬辰,奉太祖御容於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一七】。 陝西解州解縣、安邑兩池,歲為鹽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一八】,石五十斤【一九】,以席計為六十五萬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六十斤。 初,以給京師及西京、南京,京東之□鄆曹濟濮單廣濟、京西之滑鄭潁陳汝許孟【二○】、陝西之河中陝解虢慶成、河東之晉絳慈隰、淮南之宿亳、河北之懷衛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南者,總府州軍二十八,皆官役鄉戶衙前及民夫,謂之貼頭,水陸漕運,禁人私鬻。 京西之襄鄧蔡隨唐金商房均郢光化信陽、陝西之京兆鳳翔同華耀乾涇原邠寧儀渭鄜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保安鎮戎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北者,總府州軍三十七,聽商賈販鬻,官收其算。並邊秦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九州軍,又募人入中芻粟,償以鹽。  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各有經界,防其越逸。而三京、二十八州軍官自輦鹽,百姓困於轉輸,頗受其弊。有上書言縣官榷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較,請通商平估以售,少寬百姓之力。乃詔盛度、王隨議更其制。 度、隨與權三司使胡則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官伐木造船,以給輦運,而兵民罷勞【二一】,不堪其命,今無復其弊,一利也。始以陸運,既差貼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又船運河流,有沈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砂、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鹽,三利也。國之錢幣,謂之貨泉,蓋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鏹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餘萬,頗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 丙申,詔曰:「池鹽之利,民食所資,申命近臣,詳立寬制,特弛煩禁,以惠黎元。其罷三京、二十八州軍榷法,聽商賈入錢若金銀京師榷貨務,受鹽兩池。」此據本志。或云上書者王景也。景嘗言:「池鹽之利,唐代以來,幾半天下之賦。太宗時,法令嚴峻,民不敢私煮煉,官鹽大售。真宗務緩刑丝,寬聚斂,私鹽益多,官課日虧【二二】。 景時為選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咸言其不便。太后力欲行之,謂大臣曰:「聞外間多苦鹽惡,信否?」對曰:「惟御膳及宮中鹽善爾。外間皆食土鹽。」太后曰:「不然,御膳多土不可食。或議通商,何如?」大臣皆以為如是則縣官必多所耗,太后曰:「雖棄數千萬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復言。故命盛度等與三司詳定利害,卒行景策。詔下,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此據司馬光記聞。自是雖商賈流行,而歲課之入官者耗矣。此據實錄。 丁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己亥,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趙振子珣、瑜並為三班借職。珣、瑜善騎射,舞鐵鞭,召試崇政殿,以其材勇絕人,特錄之。 壬寅,置天章閣待制,位龍圖閣待制之下,命鹽鐵副使禮部員外郎鞠詠、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吏部流內銓范諷為之。 癸卯,以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韓億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代程琳也。琳在益州,上元張燈,州人夜聚遨嬉,琳先戒火備,曰:「有火則隨救之,勿以白。」已而果有火,終燕,人無知者,或告振武軍變,琳曰:「軍中動靜,我自知之,苟有謀,不待告也。」蜀民歲為社,祠灌口神,有妖人自名李冰神子,置官屬吏卒,聚徒百餘,琳捕其首斬之,而配其社人於內地,道路或以為冤。事聞,朝廷遣內侍張懷德馳視,懷德視蜀既無事,還奏得解。益州故事歲出官粟六萬石糶貧民。億至,會歲大旱,令先期倍數出粟予民。又疏九昇江口,溉田數千頃。億明年四月乃到益州,出粟疏江,今附見。 詔三班使臣監當一任回,別無遺闕,並依舊條,卻與監押、巡檢差遣,所有天聖六年正月暣勿行。 權判流內銓王隨言:「在京文武臣僚奏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奏狀,多無印記,難辨真偽,欲乞今後舉官並用舊條,奏狀年月邊貼黃,明言使某處印。其貼黃亦須用印記,方許於閤門投進,所貴久遠有憑。」從之。 十一月乙卯,西上閤門副使、勾當翰林司郭承祐除名,配岳州衙前編管;父比部員外郎世隆特勒停。承祐,從義曾孫,娶舒王元偁女,坐盜御酒及用上方金器,法當死,特貸之。世隆亦嘗受所盜物也。  戊午,漖部川都蠻王黎在遣卑郎離滅等來貢方物。 丙寅,朝饗景靈宮。 丁卯,饗太廟。 戊辰,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於會慶殿。戚里有毆妻致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耶?」權知開封府寇瑊對曰:「傷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亂天下法。」卒免死。 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 庚寅,給江寧府學田十頃,從張士遜之請也。 辛卯,詔京朝官自今陳乞移替者,其磨勘轉官,無得以在任歲月并計之。 壬辰,以雷州司戶參軍丁謂為道州司戶參軍。始,南郊肆赦【二三】,中外疑謂必將內徙,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彼擅移於陵域,將不利於君親。只合取彼頭顱,置諸郊廟。」殿中侍御史張錫言:「謂姦邪弄國,罪當死,無可憐。且大臣竄逐,本與天下棄之,今復還,是違天下意。」由是止徙道州。張唐英政要云劉隨以諫官論丁謂,本傳亦具載于未出知齊州已前,盡誤也,隨罷諫官踰年矣,今年十月,乃由起居郎為刑部、兼知雜御史。歐陽修誌張錫墓,云錫以監察御史論丁謂,本傳因之,不知錫七年七月已遷殿中侍御史矣。 權知高麗國事王珣遣御事民官、侍郎元潁等來貢方物。 乙未,詔長寧節百官上壽於崇政殿。初,上謂輔臣曰:「昨郊禮畢,朕嘗率文武百官,諸軍將校賀皇太后於會慶殿。明年長寧節,宜定百官上壽儀。」下太常禮院議,而太后不欲御會慶。乙未,詔上壽於崇政殿。既而復就會慶。  辛丑,詔翰林學士宋綬、天章閣待制范諷以七年五月庚午詔書,考次國朝以來文武官之子孫合預推恩者以聞。其曾任中書、樞密院及使相子,並為校書郎或三班奉職,弟姪孫為試寺監主簿;少卿監以上為太廟齋郎;節度使、上將軍子為三班奉職,餘為借職;大將軍至刺史以上子為借職,餘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推恩等第,在九年五月,今并附此。 癸卯,契丹遣天德軍節度使蕭昭古、引進使竇振來賀皇太后正旦。  甲辰,遣啟聖軍節度使耶律元吉、少府監崔潤來賀正旦。 丁未,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趙德明遣使來獻馬七十匹,乞賜佛經一藏,從之。 詔自今御史臺官并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差出勘鞫公事,或已請驛料外,並依舊支與本職添支。 注  釋 【一】即望瑋所在「在」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改。 【二】瑋下令曰「瑋」字原闕,據隆平集卷九、東都事略卷二七、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補。 【三】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屬羌」原作「熟羌」,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東都事略、宋史改。「邊」字原闕,並據上引編年綱目、東都事略、宋史補。 【四】觽為出錢市馬「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綱目卷九、隆平集卷九與東都事略卷二九曹瑋傳補。 【五】初名罔「罔」原作「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三二賈同傳改。  【六】使先帝免後世之議「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七】會聖宮原作「三聖宮」,據編年綱目卷九、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九仁宗紀、續通鑑卷三八及本書卷一一○天聖九年三月甲寅編改。按宋會要禮三七之三一——三二亦出「會聖宮」。 【八】試諸科「試」原作「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九】敢以財冒為婚「財冒」,宋本、閣本同;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均作「財帛」。按宋史卷九仁宗紀:天聖八年三月「乙亥,禁以財冒士族娶宗室女者」。則此處作「財冒」或「財帛」均可解,但句義有別。 【一○】因權倖以干掖庭「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補。 【一一】京朝官任廣南西川而當遷官者「西川」,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作「東西川」,疑是。 【一二】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九仁宗紀補。  【一三】志五十五「五十五」原作「五十」,據閣本補下一「五」字。按下文稱「凡一百二十卷」,合帝紀與列傳,志作「五十五」,適得其數。 【一四】元真殿原作「元貞殿」,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七之四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聖德、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一五】自復轉對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續通鑑卷三八補。  【一六】命未出「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趙稹傳改。 【一七】開先殿原作「開元殿」,據宋朝事實卷六引宋曾紆景靈西宮記及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一八】歲為鹽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五十二萬」原作「二十五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鹽法、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一九】石五十斤「石」字原闕,據上引宋史志補。 【二○】孟原作「益」,按宋京西路無「益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一】而兵民罷勞「民」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官課日虧「課」原作「鹽」,據同上書改。 【二三】南郊肆赦「肆」原作「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一百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天聖九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天聖九年(辛未,1031)   全  文 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官員外郎以上,遇南郊聽任子弟。 癸丑,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可親、右散騎常侍趙利用來賀長寧節。 丙辰,長寧節,百官初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  己未,龜茲國、沙州並遣使貢方物。 庚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族【一】,往往有挈家入貢者,請如先朝故事,委館伴使詢其道路風俗及繪人物衣冠以上史官,從之。 調畿內及近州丁夫五萬,浚汴渠。 辛酉,以刑部尚書、知許州張士遜為定國節度使、檢校太傅。時士遜朝京師,冀復入相。天章閣待制鞠詠奏曰:「曹利用擅威福,士遜與之共事,相親厚,援薦以至相位,陛下特以東宮僚屬用之,臣願割舊恩,伸公義,趣使之藩。」士遜乃赴許州。 丙寅,詔京城救火而巡檢軍校未至者,聽集鄰觽撲滅之。 丁卯,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晁宗□為知制誥。宗□,迥子也。宋綬嘗謂自唐以來,唯楊於陵身見其子嗣復繼掌書命,今始有晁氏焉。 詔舒州調兵夫築長風沙隄。 辛未,改新判陳州錢惟演判河南府。時惟演託疾久留京師,既除陳州,遷延不赴,且圖相位。天章閣待制范諷奏曰:「惟演嘗為樞密使,以皇太后姻屬罷之,示天下以不私,今固不可復用。」殿中侍御史郭勸亦請督惟演上道,而惟演自言先□在洛陽,願司宮鑰。遂命惟演守河南,促其行。他日,諷入對,太后謂曰:「惟演去矣。」諷曰:「惟演奴僕皆得官,不去尚奚以為!」時惟演弟處州觀察使、知定州惟濟亦遷武昌留後,知澶州,尋復知定州。勸又言:「惟演不當為其弟求遷,且求總兵權,乞罷之。」不報。 翰林學士盛度請其子奉禮郎申甫於館閣讀書,從之。 詔減畿內民租并沿納各十之一。 二月庚寅,以試身言書判選人、前奉國節度推官顧祥等六人為京官。 大理寺言:「自今舉詳斷官,須有出身,入令錄、幕職官人,曾歷錄事參軍見任二年以上【二】,有監司一人若常參官二人同罪保舉者;其嘗乞試律者,須及五考已上,乃聽舉之。凡試律義三道,疏二道,以三同為合格,二同亦留。別試中小案三道,每道約刑名三條,其斷重罪一同若二粗,與除京官;其一粗或書札稍堪引用可取者,送寺試斷案三二十道,保明以聞。法直官試律義外,以舊案三道,計刑名十分為率,以六分為合格【三】,用法不及六分、約律不及二同者罷之。仍令審刑詳議官二員、判大理寺或少卿同試於御史臺。」從之。尋詔刑部舉官準此。刑部舉官,乃三月末事,今附見。 壬辰,詔亡命軍士妻子拘本營者,經赦,聽從便。  癸巳,詔曰:「職田所以惠廉吏,而貪者並緣為私,侵漁細民,滋益為害。比詔有司罷職田,如聞勤事之吏【四】,祿薄不足以自贍,朕甚閔焉。其復給職田,即多占佃夫若無田而令出租者【五】,以枉法論【六】。」先是,下三司裒職田歲入之數,計直而均給之,未能即行。上因閱天下所上獄,多以賄敗者,遂降是詔。 詔真宗忌前後各禁刑二日,宜如天慶節,杖以下情理輕者釋之。 己亥,禁民間造朱紅器。 庚子,詔大兩省官出知外郡,不得奏辟同判職官,其諸處知州,亦不得保舉見任同判。 乙巳,以邛部川蠻王黎在為保義將軍,又以其部族為郎將、司戈、司候凡三十餘人。 丙午,登州言女真國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內附,詔送濠州給田處之。 三月壬子,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鞠詠卒。他日,上燕近臣,謂范諷曰:「卿與鞠詠並命,今亡矣,朕甚念之。」 甲寅,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於西京鳳臺山會聖宮。 戊午,詔館閣增募寫書吏五十人。 癸亥,徙河北轉運使、刑部郎中張宗誨知徐州,河東轉運使、金部郎中胡令儀知涇州,殿中侍御史朱諫知耀州,並坐調發擾民也。初,宗誨為開封府判官,監察御史王沿奏宗誨嗜酒廢職。至是,沿丁母喪,在衛州,宗誨乃發沿假官舟賈販,朝廷惡之,因以公事與令儀等俱黜。范仲淹作令儀神道碑:令儀為借民飛輓以實邊郡,人或媒孽其不便,朝廷惑之,徙守回中。既而代者復行前議,令儀得辨,改知鳳翔【七】。此事當考。又不知朱諫何事,當并考。 賜青州州學九經書,從王曾之請也。 丙寅,徙利州路轉運使、屯田郎中李繹為河北轉運使。時河北經費不續,上問輔臣誰可任者,參知政事薛奎薦繹才,遂以命之。繹,若拙子也,嘗知華州,蒲城縣民李蘊者訴盜殺其姪亡去,繹問曰:「若有仇耶?」曰:「無。」曰:「若有失亡耶?」曰:「無。」曰:「吾得之矣,若第歸。」因使人密刺之,乃蘊有陰罪,懼其事暴,殺以滅口也。又為河北提點刑獄,權知貝州。會歲旱,百姓失業,繹大市酒務歲所用薪草,使貧者得以樵採自給,而官有餘積,因罷防城火牛草歲十餘萬,民甚便之。 己巳,翰林侍講學士孫奭、試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祕書丞諸王府侍講趙希言、殿中丞國子監直講郭稹、左贊善大夫國子監直講楊安國講說於中書。奭前判國子監,會諸博士講說,獨謂昌朝有師法。他日,書路隨、韋處厚傳示昌朝曰:「君當以經術進,如二公。」及試中書,稹固辭,而昌朝亦以參知政事陳堯佐親嫌報罷【八】。龍川別志云:世謂奭知人,然昌朝與路、韋名位俱類矣,而其邪正則不同。若知其貴賤,此但相師所能耳。希言,禹城人也。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戊寅,貶屯田員外郎、同判隴州孫濟為雷州參軍;軍事判官李謹言、推官李廓、司理參軍嚴九齡、隴安縣尉董元亨並除名,配廣州衙前。先是,隴安縣民龐仁義誣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為劫盜,元亨即逮繫文千等,仁義且教其妻妾認所盜贓。既而文密掠死獄中,餘遂誣服。文千父訴於州,濟權領州事,而不為理。文千等既抵死,而秦州乃捕得真為盜者。濟等會赦當原,上怒,特遠貶之,司理院獄吏仍杖脊配沙門島,縣吏刺配廣南牢城,文千等五家皆賜錢米,復其役三年。因下詔曰:「隴州論平民五人為劫盜抵死,主者雖更赦,已悉致於理。自今親民掌獄官,其務審獄情,苟或枉濫,必罰無赦。」 辛巳,三司請在京榷貨務入末鹽錢歲以百八十萬三千緡、建州市茶歲以五十萬斤、真州轉搬茶倉歲以二百五十綱為定額。詔建州茶減五萬斤,餘從之。 丁亥,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昇、鎮國軍節度使姚居信來賀乾元節。 戊子,詔近臣已用郊恩奏薦親屬者,遇乾元節權罷。 置杭、越、秀三州巡檢一員。 辛卯,詔天下職田,其土地肥瘠不等,宜令所在具頃畝及歲入之數,批逐官歷子,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其歲入已優者,毋更入優處。 丁酉,詔太常寺,太后御殿樂升坐降坐曰聖安之曲,公卿入門及酒行曰禮安之曲,上壽曰福安之曲。初,舉酒曰玉芝之曲,作厚德無疆之舞;再舉酒曰壽星之曲,作四海會同之舞;三舉酒曰奇木連理之曲。初,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撰樂曲名,資政殿學士晏殊撰樂章,至是上之,仍改厚德無疆曰德合無疆【九】。殊子祕書省正字居厚、奭孫將作監主簿惟直並遷奉禮郎。遷官在六月甲申,今并書。  乙巳,上與皇太后御承明殿,閱大樂,賜樂工錢帛有差。先是,太常寺以真宗景德中嘗躬按大樂,其後頗言增製,故請臨觀焉。 祖宗時重盜剝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計,積四十二尺為一功,三功已上抵死。殿中丞於大成請得以減死論,下法官議,謂宜如舊,帝特欲寬之。五月丁未朔,詔至死者奏裁。 壬子,詔:「如聞荊湖殺人以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之。募告者,悉畀以罪人家貲。官吏捕獲者,其賞與獲全伙劫盜同。」 癸丑,徙知秦州、龍圖閣直學士王博文知鳳翔府。走馬承受賈德昌入朝,毀博文,故徙之。在秦州未周歲也。 己未,詔長寧節度僧道,舊制三百人放一人者,今增至四百人;一百人放一人者,增至二百人。 知府州折惟忠言,本州俗雜蕃漢,舊以牙校掌刑獄,近詔以本州司法王定為司理參軍,不能諳曉蕃情,請且如舊制,從之。 庚申,以書判拔萃選人李惇裕等四人為京官,武舉人李贍為三班借職。惇裕,至從子也。 乙丑,御崇政殿錄繫囚。 戊辰,詔國子監直講改京官及五年者,聽補外官。 己巳,祕書丞、知陳留縣王沖配雷州編管。初,內臣羅崇勳就縣請官田不得,使皇城卒虛告沖市物有剩利事,太后令崇勳劾,沖不能自明,故重謫之。沖弟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瀆責監蔡州稅,從子著作郎、直賢院堯臣出知澤州,皆坐沖故也。  壬申,詔曹利用沒官邸店錢並給其家。  乙亥,徙修史院於宣徽院。初寓中書第一廳,及史成,續纂會要,故徙之。  六月丁丑朔,詔諸州行軍副使、上佐文學參軍,自今毋得擅去貶所,令登聞鼓院不得輒通奏狀。時貶降官多妄訴於朝,既命監送本州,復戒約之。 契丹主隆緒病消渴寖劇【一○】,召東平王蕭孝穆、上京留守蕭孝先,使輔立其子木不孤,且誡以無失朝廷信誓。己卯,卒於大斧河。隆緒曉音律,與帳下縱飲或通晝夕,自歌起舞。歲獻方物,皆親閱視,必使美好中意,守約甚堅,未嘗稍啟邊隙。立二十四年,年六十一歲,諡曰聖宗。李侩十朝綱要:契丹主隆緒殂,在位五十年,諡天輔皇帝,廟號聖宗。  其妻號齊天皇后,妾號順聖元妃。齊天,平州節度使蕭思猥之女,耶律隆運甥也,有容色,隆緒愛幸特甚。事燕燕尤謹,燕燕亦以隆運故深愛之。燕燕既死,齊天預國事,權勢威盛,置宮闈司,補官屬,出教命,加號仁慈翊聖齊天彰德皇后,生日曰順天節,有子皆不育。  元妃生子,長即木不孤,次曰達姐里,生女楚國公主、燕國公主。燕燕以楚國公主嫁其弟蕭徒姑撒,為築城以居之,曰睦州,號長慶軍,徙戶一萬實之,曰從嫁戶。 齊天善琵琶,通琵琶工燕文顯、李有文【一一】,元妃屢言其罪,隆緒不治。又為蕃書投隆緒寢中,隆緒得之,曰:「此必元妃所為也。」命焚之。隆緒遺命以齊天皇后為皇太后,順聖元妃為皇太妃。元妃匿之,自為皇太后,與帳下醫耶律□孫謀,令人誣告齊天謀叛,載以小車,囚之上京,未幾縊殺之,殺其左右百餘人,以庶人禮葬祖州白馬山。 初,隆緒將死,屬木不孤曰:「皇后事我四十年,以其無子,故命汝為嗣。我死,汝子母切毋殺之。」後木不孤遊獵過白馬山,追感父言,哭其塚,徙葬阿保機墓傍。木不孤,蓋隆緒第八子,始封梁王,後為皇太子。既即位,更名宗真,改元景福,軍國事皆其母專制之,尋加號曰法天皇太后。 契丹每歲正月上旬出行射獵,凡六十日。然後並撻魯河鑿冰釣魚,冰泮,即縱鷹鶻以捕鵝雁。夏居炭山或上京避暑。七月上旬,復入山射鹿,夜半,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 賤他姓,貴耶律、蕭氏。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一二】,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其惕隱,宗室也;夷離畢,參知政事也;林牙,翰林學士也;夷離巾,刺史也。內外官多倣中國者。其下佐吏則有敞史、木古、「古」字疑作「直」字,更詳之。思奴古、都奴古、徒奴古。分領兵馬,則有統軍、侍衛、控鶴司,南王、北王、奚王府五帳分提失哥、東西都省太師兵。又有國舅、鈐轄、遙輦、裳笃諸司,南北皮室二十部族節度,頻必里、九克、漢人、渤海、女真五節度,五治太師,一百、六百、九百家奚。內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皆所增。 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為兵。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鑄金魚符,調發軍馬。其捉馬及傳命有銀牌二百。軍所舍,有遠探欄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  每其主立,聚所剽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或犯罪沒入者,別為行宮領之。建州縣,置官屬。既死,則設大穹廬,鑄金為像。朔望節辰忌日【一三】,輒致祭。築臺高逾丈,以盆焚食【一四】,謂之燒飯。 十宮各有民戶,出兵馬,阿保機曰洪義宮,德光曰永興宮,兀欲曰積慶宮,述律曰延昌宮,明記曰章敏宮,突欲曰長寧宮,燕燕曰崇德宮,隆緒曰興聖宮,隆慶曰敦睦宮,隆運曰文忠王府。 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 凡受冊,積柴升其上,大會蕃人其下,巳,乃燔柴告天,而漢人不得預。有諢子部百人,夜以五十人番直。四鼓將盡,歌於帳前,號曰「聒帳」。每謁木葉山,即射柳枝,諢子唱番歌,前導彈胡琴和之,巳事而罷。 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案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云以法雷震。正史載此段於契丹傳末,比實錄但增「內外官至六百五家奚」【一五】,凡百餘字耳,今依實錄,仍附隆緒沒後。 庚辰,命內侍押班江德明集司天官具曆法疏密以聞。 翰林學士宋綬、西上閤門使曹琮夏元亨上新編皇太后儀制五卷,詔名曰內東門儀制。 禁建、信二州用新錢。初,上封者言二州接壤,而置場市銅,復行新錢,民間緣此盜鑄者多,故禁之。 辛巳,樞密副使范雍免喪,落起復。 甲申,殿中侍御史楊偕言金耀門外有沙廟,又碧瀾橋側有木神,人多禱祠,皆假託鬼神以惑觽,請行禁止,從之。偕,中部人。少從种放學於終南山【一六】,舉進士。為漢州軍事判官,道遇術士曰:「君知世有化瓦石為黃金者乎?」就偕試之,既驗,欲授以方。偕曰:「吾方從吏祿,安事化金哉?」術士曰:「子志若此,非吾所及也。」出戶,忽失所在。  丁酉,南平李德政遣知槵州刺史李偓佺、知愛州刺史師日新等來謝加恩。以偓佺為檢校司徒、驩州刺史、安南靜海行軍司馬,日新為檢校司空、珍州刺史、安南靜海節度副使。 戊戌,謫廣南西路轉運使章頻知饒州。頻先擿宜州守,貪暴不法,既罷去,反訟頻子許嘗抵徒刑而冒奏為校書郎,故坐謫。 己亥,右屯衛大將軍、權判右金吾街仗司李福分司南京。李福屢見,當考其事。無他,則削去。 雄州以契丹主訃聞。宋朝要錄:契丹耶律隆緒卒。契丹,蓋東胡之種、鮮卑之舊地也。元魏時,契丹初為八部,推一人為主,三歲一代。阿保機強不受代,號國曰大遼。阿保機死,子德光立。德光死,突欲之子兀欲立,為從兄燕王所害。德光子述律立,庖者殺之。開寶二年,兀欲之子明記嬰風疾,國事皆妻燕燕所決。明記死,子隆緒立,尊母燕燕承天皇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國。 辛丑,輟視朝七日。在京及河北、河東緣邊亦禁音樂七日。命御史中丞王隨為祭奠使,西上閤門使曹儀副之;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賀登位使,崇儀副使孫繼鄴副之;龍圖閣待制梅詢為國母弔慰使,昭州刺史張綸副之;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王鬷為國主弔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許懷信副之。 秋七月丙午朔,契丹遣奉陵軍節度使耶律乞石來告哀,上為成服於內東門之幄殿,引使者入左掖門,歷左升龍門,入朝堂之西側門。至文德殿門,奉書博士贊導由西階至西上閤門階下,北向,跪以授閤門使,閤門使授入內都知以進。次引使者見於幄殿,帝向其國五舉哀而止【一七】。皇太后舉哭如上儀。遣近臣詣館弔慰,常服,黑帶,繫□,不佩玉。 丙辰,詔河北諸州毋得以坊郭上等戶補衙前軍將、承引客司。時上封者言河北多差役上戶,使掌公用宅庫,至有破產者,故條約之。 戊午,命樞密直學士寇瑊為賀契丹登位使。改賀登位使孔道輔為契丹母冊禮使,西染院使魏昭文副之。契丹母冊禮使自此始。  丁卯,降權三司使、給事中胡則知陳州;殿中侍御史王沿候服闋,與僻小處知州。初,則為河北都轉運使,沿嘗就則假官船販鹽,又以其子為名,求買酒場。張宗誨摘發之。朝廷雖責宗誨,復下其事轉運司,按得實,故則與沿並坐責。 壬申,錄左侍禁、全邵等州同巡檢使劉翰子守清為三班借職,翰與蠻賊戰死故也。  癸酉,以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兵部侍郎孫奭為工部尚書,知□州。帝每御經筵,設象架庋書策外向,以便侍臣講讀。奭年高視昏,或陰晦,即為徙御坐於閣外。奭講至前世亂君亡國,必反復規諷,帝竦然聽之。嘗畫無逸圖以進,帝施於講讀閤。帝與太后見奭,未嘗不加禮。三請致仕,召對承明殿,敦諭之,奭以年逾七十固請,泣下,帝亦惻然。詔與馮元講老子三章,各賜帛二百匹。以不得請,求近郡,故優拜焉,仍詔須宴而後行。 甲戌,權度支判官、右正言陳執中罷度支判官,諫院供職。國朝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職、差遣,離而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爾,而不親職事。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皆須別降敕,許赴諫院供職者,乃曰諫官。 八月丁丑,太子少保致仕、贈右僕射馬亮卒。亮有智略,敏於政事,然所至無廉稱。呂夷簡少時,從其父為縣福州,亮見而奇之,妻以女,妻劉恚曰:「嫁女當與縣令兒耶?」亮曰:「非爾所知也。」及卒,時夷簡在相位,有司諡曰忠肅,人不以為是也。 辛巳,以天章閣待制范諷為賀契丹登位使,寇瑊病不能行故也。諷過幽州北,見原野平曠,慨然曰:「此為戰地,不亦佳哉!」北人相目不敢對。 壬午,詔單州民劉玉特貸死,決杖,濟州編管。初,玉父為民王德毆死,而德更赦免,玉卒殺德以報父仇,法當論死,特貸之。 丙戌,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陝西、河北、河東市糴糧草。 戊子,詔節度行軍司馬簽書州事者,在幕職官之上,自今更不除負犯人。 壬辰,知陳州、給事中胡則為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侍御史知雜事劉隨,奏則姦邪貪濫聞天下,比命知池州,不肯行,為三司使,以罪去;驟加美職,何以風勸在位!殿中侍御史郭勸請追則除命。皆不報。  錄右侍禁、全邵永州都巡檢使栗守直子化成為三班借職,以守直與蠻戰死故也。當與劉翰死戰事并考。 丙申,賜殿中丞范亢同進士出身。亢,樞密副使雍之兄,嘗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時審官院考課當遷,雍為納所遷官求科名,特賜之。 戊戌,又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河北市糧草。 辛丑,詔秦州自今蕃戶犯罪已斷而不悛者,即掩殺之,勿復奏稟。 九月丙子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都大巡檢汴河隄孫昭請雍邱縣湫口治木岸以束水勢,從之。 癸亥,祠西太一宮,賜道左耕者茶帛。 己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程琳為給事中、權知開封府。寇瑊卒,命琳代之。王蒙正子齊雄捶老卒死,妻與子以病告,乞毋驗屍,琳察其辭色異,令有司驗劾,得捶死狀。蒙正連姻太后家,太后因琳對,曰:「齊雄非殺人者,乃其奴嘗捶之耳。」琳曰:「奴無自專理,且使令與己犯同。」太后默然,遂論如法。外戚□氏離其夫李咸熙而挈其女姪歸,咸熙訴府,琳命還女,□氏曰:「巳納宮中矣。」琳即請於帝,且曰:「臣不言,恐諍臣有以議陛下者。」帝亟命出之。二事附見。 詔出內藏庫絹六十萬,下河北折糴軍儲,自三等而上戶,計其稅一石者糴五斗。 庚午,以吏部尚書、知天雄軍王曾為彰德節度使,仍知天雄軍。契丹使者往還,肅車徒而後過,無敢大聲疾呼者。人樂其政,為畫像而生祠之。 癸酉,以潞州紫巖澗卜從深所居為惠濟院,仍以從深為僧,歲度童行五人。初,從深於紫巖澗飛橋二十丈,築室三十餘間,未嘗涉城市,惟食草苗,願以所築室為僧院,故特賜之。 詔緣邊西榷場州軍,自今同判選歷任有心力清幹京朝官充。 冬十月戊寅,詔館閣官自外代還,未踰年,無得請補外。 己卯,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宋綬為龍圖閣學士,知應天府。時太后猶稱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簾決事,而上未始獨對髃臣也。綬言:「唐先天中,睿宗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處分軍國重務,除三品以上官,決重刑;明皇日聽朝,除三品以下官,決徒刑。今宜約先天制度,令髃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侍御史知雜事劉隨、殿中侍御史郭勸並言綬有辭學,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一八】,不聽。勸本傳并及杜衍,且云衍在江陵。此時衍方為戶部副使,及衍除知荊南,則勸出矣,故削不著。劉隨留綬,據隨墓銘。 壬午,詔:「諸州知州、同判位本州官之上,兵馬都監若諸司副使以上,聽與同判敘官。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位朝臣同判之下,京官同判之上。正員長吏【一九】、司馬、別駕,在錄事參軍之上。見長官,六曹同佐官、醫博士在攝司馬之下。三班差使、殿侍,散員外殿侍、散員外殿直在命官之下,攝長吏之上,權為軍校者,自如軍校儀。」 乙酉,以度支員外郎、知制誥鄭向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使郭遵範副之;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祠部郎中任布為契丹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王遵範副之;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陳琰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克忠副之。 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比年庶官僥倖請託,或對見之際,涕泗祈恩,或績效甚微,衒鬻要賞。亦有藩翰之臣,位尊職重,表章不遜,奏請靡厭。按察之司,宴安顧望,以容姦為大體,以舉職為近名,以巧詐為賢,以恬退為拙,以至貪殘者□於貨財【二○】,老疾者不知止足。請行申儆。」丙戌,詔曰:「公卿大夫,所宜勵名節以厚風化,而或枉己以近名,行險以怙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藩臣多所徼求,使者弛於刺舉,營私冒祿,朕何望焉!凡在位之臣,其務修警,毋蹈邪枉,以肅邦憲。」 乙未,詔常參官授外任者,毋得奏舉選人為京官。王稱東都事略:朕遵列聖之謀,荷慈宸之教,于茲八年矣。而搢紳之間,名節罔勵。矜勞者掠美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分屏翰者或請奏之靡厭,主按察者或寬縱之為得。貪而無恥,姑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繇廉恥之未飭,故風化之靡醇。此豈朕之所望哉!用稽彞訓,申儆髃倫。苟少冒于官箴,將自投于公憲。布告遐邇,體朕意焉。 壬寅,罷益、梓、廣南路轉運判官。  詔長寧節天下藏太宗御書寺觀合度僧道者,如乾元節。 閏十月丙午,降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李諮為左諫議大夫,坐失保任也。 己酉,契丹遣工部尚書蕭德順、崇祿卿李可封以隆緒遺留物來獻。 癸丑,詔御史臺,自今契丹使見辭,遇假日及雙日,並為常朝。 丁巳,除磁州民所貸廩粟。 庚申,程琳言:「臣與趙諮並為樞密直學士。諮在先朝嘗掌內制,乞令諮班臣上。」從之。 壬戌,司天監上重修崇天曆。 癸亥,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王鬷、戶部副使刑部員外郎杜衍並為天章閣待制。初,馬季良建言:「京師賈人常以賤價居茶鹽交引,請官置務收市之。」季良方用事,有司莫敢迕其意,鬷獨不可,曰:「與民競利,豈國體耶!」他日,上見鬷,勞之曰:「官市交引,賴卿力言罷之,甚善。有司臨事,當如是也。」薛顏死,其家屬衍為墓誌,衍卻之。及在三司,因奏事,上謂衍曰:「薛顏有醜行,卿不與誌墓,誠清識也。」自是有意大用。寶訓謂上此言乃衍為戶部副使時,今附此。 戊辰,知□州、翰林侍讀學士、工部尚書孫奭辭。曲宴太清樓,召太子少保致仕晁迥及近臣皆預,帝飛白大字以賜二府,而小字賜諸學士,獨奭與迥兼賜大小字。詔髃臣即席賦詩。帝問迥年及服餌之術,對曰:「犬馬之年,八十有一,未嘗服餌金石,不意衰朽再睹天顏。而臣之子宗□又忝侍從,同與燕樂,千載之遇也。」因徙迥坐御史中丞之南。太后特出禁中珍器【二一】勸奭及迥酒,所以寵賚之甚厚。翌日,奭入謝,又命講老子,賜襲衣、金帶、鞍勒馬。及行,賜宴瑞聖園,又賜詩,詔近臣皆賦。舊制賜宴,則御史中丞不與,王隨時為御史中丞,曰:「此盛事也,吾不可以不與。」上疏請行,詔許之。王隨事,更當考之,此據記聞。 壬申,施州言溪洞蠻覃彥綰【二二】等寇永寧寨。  十一月戊寅,調丁夫浚曹州冤胊縣右清溝,從京東轉運司之請也。 己卯,詔河南府,民墓田七畝以下,除其稅。 辛巳,徙三館於崇文院。先是,三館、祕閣在左掖門內,左昇龍門外。大中祥符八年,大內火,權寓右掖門外。至是,修崇文院成,復徙之。昭文館大學士呂夷簡奉表稱謝。 丁亥,弛兩川礬禁。 渠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孫正改沂州防禦使、貝州部署,落管軍,御史言正衰老不任事也。 己丑,祈雪於會靈觀。 壬辰,雪。  乙未,詔在京監庫務官毋得再任。 初,蔡州團練使,知相州劉從德以病召還,道卒,年四十二【二三】,贈保寧節度使,封榮國公,諡康懷。太后悲憐之尤甚,錄內外姻戚門人及僮隸幾八十人。從德姊貋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母越國夫人錢氏兄惟演子集賢校理曖及妻父王蒙正皆緣遺奏,各遷兩官。屯田員外郎戴融嘗佐從德衛州,為度支判官。侍御史曹修古、殿中侍御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交章論列,太后怒,下其章中書。大臣請黜修古知衢州,餘以次貶。太后以為責輕,丁酉,降修古為工部員外郎、同判杭州;勸、偕為太常博士,勸監濰州稅,偕監舒州稅;少連為祕書丞,監漣水軍稅。修古尋改知興化軍。少連,開封人也。 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子將作監主簿、館閣讀書直方為大理評事,季良辭所遷官,故以命直方也。 十二月丙午,契丹遣廣德軍節度使耶律勵、四方館使高惟翰來謝冊禮。 甲寅,詔吏部流內銓,選人父母年八十已上,聽權注近官。 庚申,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出知宣州,尋改徐州,又改許州。道輔出守,必有故,當考。明年二月改徐州,三月改許州,今附見。  辛酉,大風三日止。 丙寅,契丹遣昭信軍節度使耶律郁、西上閤門使馬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丁卯,又遣彰武軍節度使蕭格、左監門衛大將軍趙果來賀正旦。 詔河北、河東沿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諸路承受使臣,自今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令閤門、內侍省催促進發,如遇急速,不在此限。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五百九十七萬八千六十五,口一千三百二十一萬九百二十四;客戶三百四十萬二千七百四十二,口五百七十二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注  釋 【一】占城龜茲沙州邛部川蠻族「蠻族」,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均作「蠻夷」;閣本作「蠻人」。 【二】曾歷錄事參軍見任二年以上「錄事參軍」原作「錄事參官」,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九改。 【三】以六分為合格「合」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四】如聞勤事之吏「之」字原闕,據東都事略卷五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一七八復職田詔補。 【五】即多占佃夫若無田而令出租者上引宋大詔令集及通考卷六五職官考均作「即毋得多占佃戶及無田而配出所租」。  【六】以枉法論「以」下原衍「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刪。 【七】改知鳳翔「知」原作「之」,據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宋故衛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碑銘改。  【八】而昌朝亦以參知政事陳堯佐親嫌報罷「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仍改厚德無疆曰德合無疆「德合」原作「合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一○】契丹主隆緒病消渴寖劇「病」原作「疾」,據同上書改。 【一一】李有文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均作「李文福」。  【一二】行宮都總管司「管」字原闕,據本編上文「行宮都總管司」及契丹國志卷二三建官制度補。按契丹志云:「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宮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遼史卷四七百官志則於南面朝官下列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南面宮官下列有行宮都部署司,部署司,當即總管司。 【一三】朔望節辰忌日「辰」、「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契丹國志乙正。 【一四】以盆焚食、上引契丹國志作「以盆焚酒食」。 【一五】內外官至六百五家奚按本編上文及注均作內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此處注文疑有脫誤。 【一六】少從种放學於終南山「於」字原闕,據宋史卷三○○楊偕傳補。 【一七】帝向其國五舉哀而止「五舉哀」,各本均作「五舉音」,宋本、宋撮要本並於「五舉音」上著「哭」字。按宋會要禮四一之一○云:「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本編此句應從宋本。  【一八】不宜處外「處」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一九】正員長吏「長吏」,疑當作「長史」。 【二○】以至貪殘者□於貨財「殘」原作「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七劉隨傳改。  【二一】太后特出禁中珍器「特」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  【二二】覃彥綰原作「潭彥綰」,據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改。 【二三】年四十二按宋史卷四六三劉從德傳謂從德死時年二十四;其父劉美卒時,從德年十四。同卷劉美傳,美卒於天禧五年,至天聖九年從德死時,適為十年。疑「年四十二」為「年二十四」之誤。 卷一百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明道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明道元年(壬申,1032)  全  文 春正月乙亥,以新知江陵府杜衍為河北都轉運使。初,命衍守荊南,殿中侍御史郭勸言衍清直,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不聽。會河北乏軍費,乃遷衍一官,往經度之,不增賦於民而用足。本傳云衍在荊南。按衍初除荊南,未赴,即改河北,傳蓋不詳也。  丙子,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順、衛尉卿王義府來賀長寧節。 戊子,降閤門宣事舍人夏元正為閤門祗候,坐捧契丹書失儀也。 己丑,降前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高覿同判杭州。覿在益州時,有宦者挾富人請置場采金於彭州廣磧、麗水二峽,覿以聚觽山谷間,又逼蠻部,非遠方所宜,且得不償失,奏罷之。王蒙正恃太后親,多占田嘉州,詔勿收賦,覿又極論其不可。既而知嘉州張約受賕,法當死,特杖脊配連州,覿坐失察舉,故貶官。天聖八年二月庚辰,可參考。 癸巳,詔按舉官奏劾所部官吏而反為所訟者,自今毋得受理。 是月,池州言民饑。 二月癸卯,監修國史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三十卷。賜編纂官直集賢院王舉正三品服、李淑五品服。 以泰州司馬劉舜卿為左班殿直,捕河東軍賊。 甲辰,召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講書。 丙午,詔入廣南官者毋得過兩任。初,監察御史蔣堂言:「五嶺,炎瘴之地,人所憚行,而比部員外郎江澤三任皆願官廣南,若非貪黷,何以至此?」故條約之【一】。堂嘗知臨川,縣民李甲恃富【二】,多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諭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輿物,寘甲死。堂,宜興人也。 庚戌,知許州、定國節度使張士遜為刑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中書侍郎。初,授夷簡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固辭兵部尚書,乃令學士院貼麻,仍遣內侍都知藍繼宗就閤門賜之。 壬子,除明、溫、台三州海蛤沙地民稅。 癸丑,廢河中府慶成軍賣鹼場。民有盜刮鹼土者,令所在收捕之。  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為祕書省校書郎,三丞以上為太廟齋郎。 丙寅,詔淮南民大饑,有聚為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畫以聞。 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終太后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三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已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攢塗於嘉慶院,葬於洪福院之西北隅。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出,曰:「卿何閒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未利,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太后揣知其意,遣內侍羅崇勳問何事,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太后復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爭。太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三】。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輟視朝三日。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代,十四日葬,又輟朝。今并書之。宸妃之號,前此亦未見,恐是創置也。當考【四】。 詔京朝官就移差遣,不拘以中書審官,但自近移遠者,即及三年,並與磨勘。 詔選人求試律斷案者,須歷任三考以上。 三月乙亥,詔淮南饑民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  丙子,詔舉人授上佐文學、助教、參軍者,聽自便。以蘄州言文學戚元彧嘗舉進士,授散官,而例與負販者不得私出入也。 己卯,詔永興軍毋縱畜牧蹂踐秦始皇陵廟。 先是,緣邊主兵官多役軍士斬薪燒炭,往往逃避山谷,或聚而為盜。庚辰,下詔禁之,仍令轉運使察舉。 戊子,始行天聖編敕。 詔淮南災傷州軍募人輸粟,以濟饑民。實錄于十二月癸丑再書募淮南民入粟救饑者,今止一書。李侩十朝綱要:淮南、江東大饑。 太常博士明鎬者,安邱人,初為蘄州幕職,知州鄧餘慶貪暴不法,州事皆鎬持正之。薛奎領秦州、益州,皆辟鎬自隨。於是,鎬罷益州通判,還朝賜對。上問輔臣以鎬所能者,奎曰:「鎬文妙學博,而沈鷙有謀,能斷大事,願陛下亟用之。」己丑,命鎬權開封府推官,尋即真。 初,李宸妃入宮,其弟用和纔七歲,後不復相聞知。用和窮困,鑿紙錢為業,居京師。妃既生子,太后使劉美及張懷德訪妃親屬,得用和於民間,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閤門祗候。癸巳,特遷用和禮賓副使。 三司請下陝西市材木二十九萬,詔減其半。 甲午,天章閣待制王騣為淮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閤門祗候王永錫副之。  丙申,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為江南東路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曹儀副之。遣官祈雨。 丁酉,詔河北路練士馬、葺器械,毋得弛備。 上封者言在京百司歲補正名者三十餘人,又選滿出官者無定數,望自今罷逐年試補及出官,惟遇南郊許試補五十人,其出官之數亦如之。詔可。尋復詔每歲試補以二十人為額,仍毋得陳乞優試。舊制,百司人問律文並疏義,既所對合格,復令口誦之,蓋防懷挾傳授之弊。其自敘勞績,或臣僚為之陳乞,特免口誦,謂之優試者率中選。故條約之。後詔乃四月己酉,今聯書之。 黎州言漖部川山前後百蠻都王黎在請三歲一入貢,詔諭以道路遐遠,令五年一入貢。 戊戌,詔曰:「江、淮之間,仍歲旱暵,民之失職,朕甚閔焉。比遣使安撫,其與長吏慮繫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兩浙轉運司言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五】,而婺、秀二州尚輸錢如故。己亥,詔悉除之。  詔權停貢舉。 四月丙午,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亥,契丹遣安東軍節度使蕭好古、太僕卿王永孚來賀乾元節。 戊午,詔流內銓,自今初等幕職官本資應入令錄而願知縣者,聽之。 詔近臣非受詔毋得舉官乞試館職,其已試而推恩者毋得再求試。  武昌留後錢惟濟在定州五年,於是入覲,命再守成德,以疾不行。惟濟喜賓客,豐宴犒,家無餘貲,帝特賜白金二千兩,舊負公使錢七百萬,一切貸之。及卒,別賜賻錢二百萬、絹千匹。惟濟頗知書,少挾文藝。性皦察,自謂有將帥才。前在成德,凡六年,曹瑋將兵屯真定,頗稱其能戢下。然苛忍,所至牽蔓滿獄。凡重囚棄市,或令人斷手足、探肝膽,加備諸毒,用以威觽,觀者莫不色動,而惟濟自若,人畏之,道不拾遺。在定州,有婦人視其夫前妻之子不仁,至燒銅錢以灼臂,惟濟取其所生兒置雪中,械母使視兒死,其慘如此。惟濟卒在是年十二月,因是月命再知成德,附見此事。 五月癸酉,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永釗點檢河北東、西路城池器甲,仍密訪官吏能否及緣邊利害以聞。 庚辰,詔:「大理寺所斷,舊皆納中書刑房,而歲久殘蠹。自今令月用堂印封送刑部別庫藏之,仍令舊詳覆官一員季一檢舉。」 又詔太常禮院日輪知院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初,同知太常禮院薛紳言:「漢、魏以來,朝廷大政,必下禮官博士定議。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禮院官,蓋古博士之任也。國朝,同知院四員,日更直本院,其後或別領職事,因循廢直。請如故事,輪一員在院。」乃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馮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禮院同判院官輪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又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敕同判院官四員張復、楊嵎專領祠祭,而宋綬、晏殊常在禮儀院祗應文字。後移三館於右掖門西,與禮儀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帶館職,因而更不赴。今既廢禮儀院,又三館移入禁中,請如紳所奏施行。」紳,映子也。 壬午,廢杭、秀二州鹽場。 丙戌,詔:「贈父官,子官卑者毋得過其子三資。中書、樞密院、節度使以上及一品者,並不定所止。其見任大兩省、大卿監、上將軍、防禦使、遙郡觀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或父嘗歷是官,亦許贈至三公。」 開封府言編敕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六】,刑名太重。壬辰,詔增至五百。 乙未,以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四門助教。據尚氏本傳,父乃名繼斌。景祐元年四月庚子,除右侍禁;八月甲戌,編管鄧州。今明道元年五月乙未,乃有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助教,不知何也,或別一尚氏,當考。 初,譯經潤文使夏竦請注釋御所製三寶讚及皇太后發願文,既許之,於是又請擇館職官同注釋,詔以命直集賢院李淑、集賢校理鄭戩,尋又詔宰臣呂夷簡都大參詳。  六月丁未,除江寧府便錢稅。 殿中侍御史張存上疏曰:「陛下嗣統以來,延納至言,罔有忌諱,函夏之人,共思讜直。自前秋忽詔罷百官轉對,去冬黜降御史曹修古等,昨又聞進士林獻可因奏封事竄遠惡,人心惶惑,中外莫測。臣恐自今忠直之言與理亂安危之機,蔽而不達。」因歷引周昌、朱雲、辛慶忌、辛毗事以廣帝意。存,冀州人也。存上疏不得其時。按蘇舜欽作林書生詩,云生得罪未十旬,禁中火,則生奏封事蓋五月間【七】。存上疏必相繼,今附見六月末。林獻可本末,史失不載,今取舜欽詩附見,更埙考求。詩曰【八】:「瞽說聖所擇,愚謀帝不罪。況乎言有文,白黑明利害【九】。前日林書生,自謂胸臆大。潛心摭世病,策成謂可賣。投顙觸諫函,獻言何耿介。云昨見凶星,上帝下警戒。意若曰昏□,出處恣蜂蠆。安坐弄神器,開門納珍賄。宗支若繫囚,親親禮日殺。大臣尸其柄,咋舌希寵拜。速速代虎業【一○】,無使自沈瘵。陛下幸察之,聰明斯不壞。如睹賤臣言【一一】,不瞬防禍敗。一封朝飛入,髃目已睚鴺。力夫暮塞門,執縛不容喟【一二】。十手捽其胡【一三】,如負殺人債。幽諸死牢中【一四】,繫灼若龜蔡。亦既下風指,黥面播諸海【一五】。長塗萬餘里,一錢不得帶。必令朝夕間,渴飢死于械。從前有口者,縮脰氣如□。獨夫已去除【一六】,易若吹糠稗【一七】。奈何上帝明,非德不可蓋【一八】。倏忽未十旬,炎官下其怪。乙夜紫禁中,一燎不存芥。天王下黙走,倉猝畏挂礙。連延舊寢廷,頓失若空寨。明朝黃紙出,大赦篃中外。嗟乎林書生,生命不可再。翻令凶惡囚,纍纍受恩貸。」按天文志,是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北河,入東井沒,炸烈有聲,燭地。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流入濁【一九】。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鉤星側,光照地。又六月六日乙巳,客星出東北方,近濁,木星太微有芒彗,至于丁巳,凡十三日而沒。不知舜欽詩所指凶星是何星也。又云宗支繫囚,亦不詳其所謂。 七月庚午朔,詔知大名真定京兆鳳翔河中江陵江寧等府、□鄆青陳許亳襄鄧孟潞并延秦陝潭杭越蘇揚洪泉福等州,自今並理三司判官、轉運使副資序。  錄故延州膚施縣令張歸正子思齊為郊社齋郎,以歸正頃陷契丹及為縣嘗辨冤獄未及賞而卒,特錄之。  辛未,廣真州羅城。 壬申,錄馮道、王朴後。 益利路鈐轄司言,自今兩川配隸軍籍之人,其元犯凶惡者,不得還鄉里,從之。 甲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王博文為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前二歲,博文知秦州,走馬承受賈德昌入朝毀博文,詔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於是,德昌坐贓敗,乃命加職,復知秦州。初,緣邊軍民之逃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蕃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蕃部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雖有自歸,而中道為蕃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蕃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觽。朝廷下其法旁路。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稽察之。天聖四年十月己亥,已載蕃部執送逃軍事,但不詳耳。 詔淮南轉運使並知楚州,而諸州申發文字報復不時,其徙一員治廬州。 許壽州立學,仍賜九經,知州、侍御史朱諫請之也。  乙亥,上封者言:「外任官有貪污不公,而監司不即按劾,乃奏見體量者。其後事敗,因免從坐之責,而貪污者或得善代以去。請自今但曾經監司體量,替日,並降差遣。」從之。  壬午,除澤州晉城縣逃戶乾食鹽錢。 乙酉,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曙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以疾自請也。 封天章閣待制范諷母萬年縣太君劉氏為永嘉郡太君,時上御藥張懷德傳宣中書而特封之。 置黔州永安寨、永州古城寨。 庚寅,錄宜州普義寨監押、左班殿直高德子信為下班殿侍,以德與蠻賊戰死也。 辛卯,以門下省為諫院,徙舊省於右掖門之西。先朝雖除諫官而未嘗置院,及陳執中為諫官,屢請之。置諫院自此始。 丙申,詔諸路轉運使舉通明經義可為國子監講官者,以名聞。 丁酉,詔天下舉人,依大中祥符八年額解五分外,其人多額少處,許計就試人數解十之二。 戊戌,權免淮南災傷州軍耕牛稅。又免潁州正陽渡錢。 是月,太白晝見終月。 八月辛丑,以三司使、兵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乙巳,治大名古遙隄。  丙午,以樞密副使晏殊為參知政事,立位在趙稹上。 詔淮南災傷州軍作糜粥,以濟饑民。  辛亥,權免江南災傷州軍果稅。 壬子,以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劉隨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德基副之;開封府判官、職方員外郎楊日嚴為國主生辰使,客省副使王克基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同修起居注胥偃為國母正旦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從益副之;監察御史崔暨為國主正旦使,東染院副使趙振副之。尋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懷志代振。德基,超子;克基,承衍孫。日嚴,河南人也。 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鎮南節度使楊崇勳為武寧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  除安利軍客戶乾食鹽錢。 乙卯,詔:「河東、陝西諸州,向罷軍士伐薪燒炭。如聞苦寒,公用不給。自今知州、部署聽差廂軍七人,鈐轄五人,都監三人,每季代之。過其數者,以違制論。」 丙辰,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張耆加右僕射,賜方團金帶佩魚。 丁巳,以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興州防禦使曹儀為環慶路副都部署,兼知邠州。先是,儀季父瑋知邠州,有弓箭手都校李文扆者,習知蕃漢事,邊人多畏伏,其後帥府亦以為腹心。一日,輒為人告將叛,朝廷下儀察其狀,文扆惶恐不自安,而儀益委用之,於是邊人皆感悅。 戊午,詔國子監重修七十二賢堂,其左邱明而下二十一人,並以本品衣冠圖之。 庚申,詔淮南薦饑,長吏有能撫存流亡者,轉運使具以聞。 辛酉,以邈川大首領唃畼囉為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亞然家首領溫逋奇為歸化將軍。始,立遵與曹瑋戰三都谷,不勝;又襲西涼,兵敗。畼囉遂與立遵不協,更徙邈川,用溫逋奇為論逋,數使人至秦州求內屬,故有是命。已而逋奇作亂,囚畼囉置藊中,出收不附己者,守藊人間出,畼囉集卒殺逋奇,徙居青唐。 壬戌,修文德殿成。 是夜,大內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崇徽、天和、承明、延慶八殿。上與皇太后避火於苑中。 癸亥,移御延福宮。  甲子,放朝,近臣詣宮門問起居。以宰相呂夷簡為修葺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殿前副都指揮使夏守贇【二○】都大管勾修葺,入內押班江德明、右班副都知閻文應管勾,令京東西、淮南、江東、河北諸路並發工匠赴京師。 乙丑,詔髃臣直言闕失。又詔隻日權御崇政殿視朝,百官並入拱宸門。先是,百官晨朝,而宮門不開。輔臣請對,帝御拱宸門,追班百官拜樓下,宰相呂夷簡獨不拜。帝使問其故,曰:「宮廷有變,髃臣願一望清光。」帝舉簾見之,夷簡乃拜。  丁卯,大赦。詔營造殿宇,宜約祖宗舊制,更從減省。時宦者置獄治火事,得縫人火斗,已誣伏,下開封府使具獄【二一】。權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圖火所經處,且言:「後宮人多,所居隘,其鍋醦近板壁,歲久燥而焚,此殆天災,不可以罪人。」監察御史蔣堂亦言:「火起無跡,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應變,今乃欲歸咎宮人,且宮人付獄,何求不可,而遂賜之死,是重天譴也。」帝為寬其獄,卒無坐死者。 是月,殿中丞滕宗諒、祕書丞劉越準詔上封事。宗諒言:「夫攻玉必以石,濯錦必以魚。物有至賤能成至貴者,人亦有之。故穎考叔舍肉以啟莊公之孝,少孺子挾彈而罷□王之兵。臣之區區,竊慕於此。伏見掖庭遺燼,延熾宮闥,雖緣人事,實繫天時。詔書亟下,引咎滌瑕,中外莫不感動。然而詔獄未釋,鞫訊尚嚴,恐違上天垂戒之意,深累兩宮好生之德,且婦人柔弱,箠楚之下,何求不可!萬一懷冤,足累和氣。祥符中,宮掖火,先皇帝盡索其類,屬之有司,明寘以法,欲申戒於後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豈復有今日之虞哉?況變警之來,近在禁掖,誠願修政以禦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繫者,特從原免。庶幾咎災可消,而福祥來格也。」又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請太后還政。而越請太后還政,言尤鯁直,皆不報。宗諒,河南人;越,大名人也。 九月庚午,以景福殿使、雅州防禦使、入內都知韓守英為都知,仍月增俸三萬;宮苑使、忠州防禦使、入內都知藍繼宗為昭宣使,西京作坊使、文州刺史、入內押班江德明為如京使,入內副都知、禮賓使、入內押班盧守懃領昌州刺史;又自上御藥而下至內品,凡遷擢十五人。並以宮庭火,錄衛乘輿之勞也。火始作,小黃門王守規獨先覺,自寢殿至後苑門,皆擊去其□,亟奉帝及太后至延福宮,回視所經處,已成煨燼。及執政候起居,帝曰:「非王守規引朕至此,幾與卿等不相見。」乃以守規為入內殿頭。守規,承勳幼子也。  甲戌,詔百官五日一朝。 降涇原路副都部署、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龔州防禦使高化為滑州部署,知渭州、西上閤門使安繼昌知丹州,涇原都監、左騏驥使英州刺史王懷節為河陽都監,知鎮戎軍、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繼嵩為陝西都監,並坐掩擊明珠族失利也。先是,化等以盛夏出兵,徑抵賊帳,一日行幾百里,兵素不整,涉險皆困乏,既與賊遇,首尾不能相救,遂自奔潰,騎士渴死者又三之一。自是指明珠為彊族,不敢復言攻取云。此據聚米圖經。 丁亥,永興軍言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李士衡卒,其後,諸子訴其父有勞於國,非意左遷。詔追復同州觀察使。士衡前後筦計二十年,雖才智過人,然素貪,家貲至累鉅萬,建大第長安里中,儼若官府云。當附士衡復官時。  己丑,廢真定府石炭務。 貸淮南災傷州軍貧民種糧。  庚寅,重作寶冊,命參知政事陳堯佐書皇帝受命冊寶,參知政事薛奎書尊號冊寶,宰臣張士遜書上為皇太子冊寶,參知政事晏殊書皇太后尊號冊寶,以舊冊寶為宮火所焚也。既而有司言重作冊寶,其沿寶法物,凡用黃金二千七百兩,詔易以銀而金塗之。二年正月十七日、景祐二年八月十七日可考。 丙申,詔以皇太后及上閣中金銀器物量留供需外,盡付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修大內。 丁酉,環慶走馬承受李德言西賊寇邊,詔都署司嚴飭兵備,又令鄜延路移文夏州戒約之。此事當是元昊襲甘州及西涼府時也。 戊戌,賜修內役卒緡錢。 冬十月甲辰,改崇德殿曰紫宸,長春殿曰垂拱,滋福殿曰皇儀,會慶殿曰集英,承明殿曰端明,延慶殿曰福寧,崇徽殿曰寶慈,天和殿曰觀文,大寧門曰宣祐,宣和門曰迎陽【二二】,左、右勤政門曰左、右嘉福。 乙巳,以知江寧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東路災傷州軍安撫使,知揚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災傷州軍安撫使。 己酉,再賜修內役卒緡錢。  甲寅,壽州言歲饑,乏稻種,請於浙西市三萬斛以貸民,從之。 以鎮戎軍新修赤嵩城為懷遠城。  乙卯,詔災傷州軍監臨官虧課而已經科罰者,勿以為負。 丁巳,令漢陽軍發廩粟以賑饑民。 戊午,加贈鎮王元儼母昭媛王氏為太儀。元儼事母孝謹,每有疾,躬侍藥劑,晨夕盥潔,焚香以請命,憂念或至不食,及其終,哀戚過人。 十一月甲戌,上以修內成,恭謝天地於天安殿,遂謁太廟,大赦,改元,優賞諸軍,百官皆進官一等,不隔磨勘,選人及十二考歷任無贓罪並許磨勘引見。百官進官一等,此據本紀。不隔磨勘【二三】,此據朔曆。實錄但云加恩。若止加恩,則非進官,實錄誤也。今州縣所有慶曆新編赦書,亦與本紀、朔曆同。祖宗故事云:明道改元,非次恩賞,尚有不滿之意,朝廷別為施恩。此事當考。 是日,還自延福宮。 己卯,冬至,宋朝要錄「至」字下有「上率」二字。百官賀皇太后於文德殿,宋朝要錄「殿」字下有「既退」二字。上御天安殿受朝。 癸未,宰臣呂夷簡加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張士遜加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夷簡固辭所加官,乃令翰林貼麻,改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鎮安忠武節度使、太尉、尚書令【二四】、兼中書令鎮王元儼為河陽三城、武成節度使【二五】,守太師,徙封孟王。樞密使張耆改為昭德節度使、兼侍中,副使楊崇勳改山南東道節度使,夏竦為尚書左丞,趙稹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晏殊為尚書左丞,陳堯佐、薛奎並為禮部侍郎。定難節度使【二六】、守太傅、尚書令、兼中書令西平王趙德明封夏王。 乙酉,進封鄧國大長公主為楚國,冀國大長公主為魏國。 戊子,如京使、文州刺史、入內副都知江德明為文思使、普州團練使,左藏庫副使、右班都知閻文應為洛苑使、開州刺史,並錄管勾修內之勞也。其餘督作、承受、奏事遷擢者又十三人。  庚寅,以左驍衛上將軍劉承珪子左藏庫使從愿為洛苑使、內侍高品從政為殿頭,孫惟恭、惟明並為三班借職,弟供奉官承鈞為內殿崇班。時承珪妻申國太夫人彭氏卒,特推恩也。 兵部員外郎、知信州梁頠坐受賕及盜官碌礬,法當死,以更赦,特除名。本路轉運使蕭貫失察舉,降知饒州。 有撫州司法參軍孫齊者,初以明法得官,留其妻杜氏里中,而紿娶周氏入蜀,後周欲訴於官,齊斷髮誓出杜氏。久之,又納倡陳氏,挈周所生子之撫州。未踰月,周氏至,齊捽置廡下,出偽券曰:「若傭婢也,敢爾邪!」乃殺其所生子。周訴於州及轉運使,皆不受。人或告之曰:「得如饒州蕭使君者訴之,事當白矣。」周氏以衣書姓名【二七】,乞食道上,馳告貫。撫非所部,而貫特為治之。更赦,猶編管齊濠州。 辛卯,孟王元儼徙封荊王,為永興、鳳翔節度使。 詔:「舒州□塘堰,自今令本縣令佐一員歲檢功料,以上戶為陂頭,部觽修築之。仍禁民近塘置水碓磑及於陂腹種蒔。其盜決者,論如律。」初,淮南安撫使王騣,言舒州民多近塘置碓磑,以奪水利。事下淮南轉運司,而轉運使舒式言□塘聚竹落石為堰,其長百丈,折水而南,歷五門北至竹子陂,凡十七堰,溉田千頃,非官為修治,則寖以隳廢。故條約之。 壬辰,交趾郡王李德政加同平章事。 夏王趙德明凡娶三姓,米母氏生元昊,咩迷氏生成遇訛藏,屈懷氏生成嵬。元昊小名崖埋,羌語謂惜為「崖」,富貴為「埋」。性凶鷙猜忍,圓面高準,長五尺餘。少時衣長袖緋衣,冠黑冠,佩弓矢,從衛步卒張青蓋。出乘馬,以二騎引,百餘騎自從。曉浮屠學,通蕃漢文字,案上置法律書,常攜野戰歌、太乙金鑑【二八】。忽引兵襲夜落隔可汗王,破之,奪甘州。數諫德明無臣中國,德明輒戒之曰:「吾久用兵,終無益,徒自疲耳。吾族三十年衣錦綺衣,此聖宋天子恩,不可負也。」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既陷甘州,復舉兵攻拔西涼府。未踰時,德明死,元昊繼立,延州以聞。詔輟視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命開封府判官、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六宅副使、內侍押班馮仁俊副之,賜賻絹七百匹、布三百匹,副以羊□、上尊酒,將葬,賜物稱是。皇太后所賜亦如之。帝與皇太后為德明成服於苑中,百官奉慰。實錄、正史並稱德明既攻陷甘州,拔西涼府,未踰時乃死。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二九】,實錄、正史並不記其年月日,所稱未踰時,或即德明死之年。然德明每不聽元昊用兵,其攻陷甘州及西涼府,想非德明意。傳又稱元昊忽引兵襲甘州,可見德明不在兵間【三○】。西涼府亦必元昊自拔之,德明不與也。實錄、正史載此事不詳,因德明死時乃附著之,蓋誤矣,今皆刪修,使不相牴牾,要檢尋他書;或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時,則別修附。  癸巳,制授元昊特進、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軍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使、西平王,以司封員外郎、判開拆司楊告為旌節官告使,禮賓副使朱允中副之。元昊既襲封,即陰為叛計。時改元明道,而元昊避父名,輒稱顯道於國中【三一】,雖亦貢奉,然僭已萌矣。初對使者,設席自尊大,而告徙坐即賓位,不為屈。又聞屋後有數百人鍛聲,知其必叛,獨畏懦不敢言。告,允恭子也。告,或已見允恭沒時。 淮南、江東民饑,詔制置發運司轉米三十萬斛賑濟之。 詔上御藥自今比內殿承制,上御藥供奉比崇班,仍居本品之上。  乙未,詔三班院,宗室貋年及格者,與在京差遣。 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制珝為供奉官。 十二月庚子,詔以來年二月躬耕藉田,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權罷南郊之禮【三二】,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 辛丑,命直集賢院王舉正、李淑與禮官詳定藉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禮官議皇太后宜準皇帝笃服減二章,衣去宗彞,裳去藻,不佩劍,龍花十六株,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以笃衣為名。詔名其冠曰儀天。又言:「皇太后乘玉輅,服褘衣,九龍花釵冠。行禮,服笃衣,冠儀天冠。皇太妃、皇后乘重翟車,服鈿釵,禮衣以緋羅為之,具蔽膝革帶佩綬履,其冠用十二株花釵。太廟行禮,並服褘衣。」詔可之,敕有司製禮衣及重翟以下六車。始,太后欲純被帝者之服,參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為對,失太后旨,輔臣皆依違不決。薛奎獨爭曰:「太后必御此見祖宗,若何而拜?」固執不可。雖終不納,猶少殺其禮焉。殊事據神道碑,正傳不取【三三】,奎墓誌云太后乃改他服,誤也。 壬寅,知天雄軍、天平節度使王曾加同平章事,知天雄軍如故。又加彰德節度使柴宗慶同平章事。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崇勳為樞密使。崇勳曲謝,太后與上言:「先帝最稱崇勳質信,可任大事。」又超遷之。 甲辰,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三四】,張士遜為禮儀使,樞密使張耆為儀仗使、楊崇勳為鹵簿使,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 丙午,追封秦國賢肅長公主為大長公主。秦國降王承衍。 髃臣上皇帝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凡五上,乃許之。 壬子,江東轉運司言本部災傷,請權罷上供物,從之。 太常博士楊偉、郭稹並為集賢校理,殿中丞宋祁為直史館,太子中允韓琦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大理評事石延年趙宗道、上元縣主簿□嗣復、合肥縣主簿胡宿並加為館閣校勘。仍詔館閣校勘自今須召試,毋得陳乞。偉,億從弟【三五】。琦,安陽人。延年,宋城人。宗道,賀子。宿,晉陵人也。稹、祁已見,嗣復未見。 職方員外郎陸參為崇文院檢討。參少好學,淳謹,獨與母居。鄰家失火,母急呼,參不應,蹴之墮黙下,良久,束帶執燭而至,曰:「大人嚮者呼參,參未束帶,故不敢應。」及長,舉進士及第。嘗為縣令,有劫盜被縛甚急,參愍之,呼謂曰:「汝迫於飢寒為是耳,非性不善也。」命緩其縛。一夕逸去,吏亟以白,參命捕之,嘆曰:「我以仁惻緩汝,汝乃忍負參如此【三六】。脫復捕得,胡顏見參!」又有訟田者,判其狀尾而授之曰:「汝不見虞、芮之事乎?」訟者齎以示所司,皆不能解,復以見參,又判其後曰:「嗟乎,一縣之人,曾無深於詩者!」人皆傳以為笑。蔡齊以為有淳古風,薦之朝,授以館職。參未詳邑里,其本末據司馬光記聞及江休復雜志。 丙辰,以給事中李若谷知壽州。安豐芍陂皆美田,多豪右分占,盛夏雨溢壞田,輒盜決。若谷擿冒占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三七】,其後盜決乃止。 戊午,詔獲劫盜而情涉巨害者,毋得擅行陵遲,須奏聽裁。初,廬、壽、光等州都巡檢使梁紹熙,言獲累行劫盜者六人,陵遲處死,故條約之。 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饑,有以男女雇人者,官為贖還之。今民間不敢雇傭人,而貧者或無以自存【三八】,望聽其便。」從之。 庚申,命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李諮、翰林學士盛度、侍讀學士王隨同議解鹽法。天聖八年,始聽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損九萬,其後歲益耗,故令諮等議之。度、隨皆初以通商為便者也。 壬戌,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蕭式、少府監張推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癸亥,契丹遣左驍衛上將軍蕭察、安東軍節度使夏亨謐來賀正旦。 是歲,契丹主改元重熙。邊吏言諜知契丹將大入寇,輔臣爭言擇帥備邊之策,參知政事薛奎獨曰:「先帝與契丹約和,歲遺甚厚,必不敢輕背約。」已而皆如奎所料。帝嘗謂輔臣曰:「臣之事君,多見其有始無終者。」奎對曰:「保終之道,匪獨臣下然也。如唐明皇開元之初,勵精圖治,天下宴然;及其末也,放意荒侈,卒至大亂。此不可不監也。」帝深然之。 上封者言:「自河南六監廢,京師須馬,取之河北,道遠非便。」詔遣左廂提點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鎮寧、靈昌【三九】、東平、淳澤四監雖廢,然其地猶牧本監並騏驥院馬。洛陽、單鎮監去京師近,罷之非便。」乃詔復二監,以牧河北孳生馬。此據本志,不得其時,附見年末。 注  釋 【一】故條約之「故」原作「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李甲原作「李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 【三】魏泰東軒記事「東軒」原作「東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追尊章懿太后改。按宋史卷二○六藝文志著錄魏泰東軒筆錄十五卷,即此書也,今存。本編所載,見筆錄卷四。 【四】當考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五年」,閣本同。編年綱目卷九作「六年」。按本書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壬申編云: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詔悉除之。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同本書卷七六,作「四年」。 【六】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糧錢」,宋會要刑法七之一一作「料錢」。 【七】則生奏封事蓋五月間「生」原作「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八】詩曰「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白黑明利害「明」,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蘇舜欽蘇學士文集卷一感興三首俱作「時」。 【一○】速速代虎業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速速伐虎叢」。覈以各本異文,似以從文集為勝。 【一一】如睹賤臣言「如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如忽」。 【一二】執縛不容喟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縛急不用待」。 【一三】十手捽其胡「胡」原作「頭」,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蘇學士文集改。 【一四】幽諸死牢中「諸」原作「請」,據同上書及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黥面播諸海「面」,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各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均作「而」。 【一六】獨夫已去除「去」原作「袪」,據同上書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則作「驅」。 【一七】易若吹糠稗「糠」原作「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改。 【一八】非德不可蓋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飛惡不可蓋」。 【一九】東流入濁「濁」原作「蜀」,據各本及宋史卷五七天文志改。下同改。 【二○】殿前副都指揮使夏守贇「殿前」原作「前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本傳乙正。 【二一】下開封府使具獄「府」原作「并」。按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大內災,此句「開封」下均作「府」字。今循本書文例,改「并」為「府」。 【二二】宣和門曰迎陽「迎陽」原作「寧陽」,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方域一之七、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不隔磨勘「隔」字原脫,據閣本及本編正文補。 【二四】尚書令「令」原作「分」,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五周王元儼傳改。  【二五】武成節度使「武成」原作「武城」,據宋本、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及上引宋史改。 【二六】定難節度使「定難」原作「定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七】周氏以衣書姓名按宋史卷四四二蕭貫傳著此文句作「周氏以布衣書姓名」。 【二八】太乙金鑑其下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有「訣」字。 【二九】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可見德明不在兵間「兵」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三一】輒稱顯道於國中「國中」原作「中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乙正。 【三二】權罷南郊之禮「權」下原衍「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耕籍田刪。 【三三】正傳不取「取」原作「改」,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四】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太廟」原作「太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五】偉億從弟「億」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宋史卷三○五楊億傳,偉為億弟。 【三六】汝乃忍負參如此「如此」原作「如何」,據涑水紀聞卷三改。 【三七】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塞隄」原作「隄塞」,據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乙正。按東都事略卷五七本傳作「獨調瀕陂之民使之全築」,隆平集卷七本傳略同。 【三八】而貧者或無以自存「存」原作「處」,據宋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八改。 【三九】靈昌原作「靈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一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卷一百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全  文 春正月,壬申,契丹遣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霸、昭德軍節度使韓橁來賀長寧節。 戊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又王后儀範三卷。 己卯,詔:「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比留上供米賑江、淮貧民,如聞流亡未已,今更以百萬斛濟之。仍命翰林侍讀學士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入內殿頭江從瑩乘驛督視之。」 罷館閣讀書【一】。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上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復置。 壬午,上元節。罷正陽門張燈,以籍田禮近也。 權免淮南災傷州縣魚果稅。 癸未,詔三司鑄「明道元寶」錢。  甲申,以侍御史孫祖德為夏州祭奠使,朱昌符道病故也。祖德,北海人,前通判西京。方冬苦寒,詔罷內外工作,而錢惟演督修天津橋,格詔不下,祖德曰:「詔書可稽留耶?」卒白罷役。 有司言近制皇帝寶冊法物用金二千七百七十八兩,皇太后寶冊法物用金二百八兩、銀一千七百六十七兩。帝曰:「此雖舊制,亦曠費也。自今止依皇太后例,參用金銀。」  己丑,宰臣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上所注御製三寶讚、皇太后發願文。以檢討注釋官、直集賢院李淑為史館修撰,集賢校理鄭戩直史館。夷簡、竦各與一子改官。而夷簡請賜其子大理寺丞公弼進士出身,從之。 庚寅,詔三丞以上致仕無子者,聽官其嫡孫若弟姪一人,仍降子一等。 癸巳,武勝軍留後陳堯咨言:「梁濼積水,廢民田數萬頃,不能疏導,至鄆州徙城以避之。嚮者臣守鄆,孫奭守□,同相視,自魚臺下杷鑿河四十餘里,決泊水注河,由德、博東入於海,可以紓水患,通漕於河北。宜歲調夫乘春濬之。」朝廷從其說。然污澤自具地形,終不能大耗也。 甲午,降夔州路轉運使、國子博士張正中為殿中丞,知太平州。初,以國子博士蕭律代正中,而劾奏正中在部苛察不公,故降之。 乙未,御端明殿閱左右騏驥院馬,賜荊王元儼二匹,諸宗室、輔臣至三司副使以上各一匹。 二月戊戌,司天監言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上有光芒長二尺【二】。然觀者皆以謂彗云。 庚子,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為瘞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種餉皆絕,人多流亡,困飢成疫氣,相傳死者十二三,官雖作粥糜以飼之,然得食輒死,村聚墟里幾為之空。 甲辰,皇太后宿齋垂拱殿。乙巳,服褘衣、花釵冠,乘玉輅以赴太廟。改笃衣、儀天冠,內侍贊導,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天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禮儀使張上遜奏皇帝三推而止,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願推終畝。」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御觀耕臺。三公以下咸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禮畢,御正陽門,大赦。太宗親耕耒耜,命太僕寺永祕藏之。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寧、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御天安殿受冊。嘉祐四年祫享赦書,又申明免丁之令。本紀于此年失不載,遂以嘉祐四年為事始,誤也。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詔籍田陪位舉人免將來文解。 壬子,以兩川饑,遣使體量安撫,天章閣待制王鬷益利路,戶部副使張宗象梓夔路,上御藥楊承德、入內供奉官呂清分路走馬承受公事。 除富順監井戶所欠燒煎藉鹽簟課利。 己未,置蘇州清酒務指揮三百五十人,以隸酒官。  辛酉,詔在京勾當庫務官未歲滿者,毋得別陳乞差遣。 又詔諸官田重複出稅者,除之。  三月庚午,加恩百官。 初耕籍田,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求侍祠,許之。壬申,命惟演為景靈宮使,留京師。  癸酉,幸洪福寺。還,賜道旁耕者茶帛。 己卯,錄開封府判官、兵部員外郎朱昌符子壽臣,度支判官、度支員外郎戴融子荀,並為三班借職。融送伴契丹使,昌符祭奠趙德明,皆道病死,故卹及之。 司封員外郎、知安州劉楚言:「本州仍歲旱災,流民亡者八十餘家。丁卯按前二月丁未,祀先農禮畢大赦。此稱丁卯赦書,疑誤。赦書,京東、江南、淮南災傷州軍逃移人戶令歸業,與免夏秋兩稅賦。今已過敕限,而流民不還,深慮為富室并兼,而貧弱者不能自歸,州縣戶口益以減耗。欲請更展限半年,仍免徭賦兩料。」從之。 塘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淀、滿淀、灰淀為一水,衡廣百二十里,縱九十里至一百三十里,其深五尺。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淀、陳人淀、燕丹淀、大光淀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里,縱三十里或五十里,其深丈餘或六尺。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紋淀、得勝淀、下光淀、小蘭淀、李子淀、大蘭淀為一水,衡廣七十里,縱五十里或六十里,其深六尺或七尺。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淀為一水,衡廣二十七里,縱八里,其深六尺。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咸平、景德中,契丹鈔河北,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東南起保定軍,西北雄州,合百世淀、黑羊淀、小蓮花淀為一水,衡廣六十里,縱二十五里或十五里,其深八尺或九尺。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淀、洛陽淀、牛橫淀、康池淀、疇淀、白洋淀為一水,衡廣七十里,縱三十里或四十五里,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東起順安軍,西邊□淀,至保州,合齊安淀【三】、宜子淀、勞淀為一水,衡廣三十餘里,縱百五十里,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里,縱十里,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四】。自保州西,合雞距泉,嘗為稻、方田,衡廣十里,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隄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葫蘆、永濟等河,皆匯於塘。  天聖已後,相仍而不廢,仍領於沿邊屯田司。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敵來,何所事塘?且邊□淀西望長城口,尚百餘里,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敵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里,地平夷無險阻,賊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淀至泥姑海口,挠亙七州軍,屈曲九百里,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專力於其西矣。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朝廷以敵性荒忽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元年八月,忻州團練使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是月壬午,奏曰:「臣嚮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劉志,未見。嘗陳備邊之略。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淀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里。臣竊謂聖朝七十餘年【五】,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引曹河、鮑河、徐河、雞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載之後,必有成績。」遂密敕平與懷敏漸建方田。懷敏時為西路緣邊巡檢都監也。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於西山之麓,以法榆塞,云可以限敵騎也。此段取本志附見。劉平自雄州徙成德,乃去年八月丙辰,其奏則據會要在此年三月十七日。會要云明道元年三月十七日【六】知成德軍劉平言,安肅、廣信軍並保州各相去三四十里,其間平原廣野【七】,乞自保州已西如稻畦掘作方田【八】,每年漸次開展,乞專委西路緣邊巡檢都監楊懷敏相度可否。建置方田,必有成績。詔令懷敏漸次興置稻田【九】,仍令劉平常切照管。 丁亥,祈雨於會靈觀、上清宮、景德開寶寺。 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募天下善醫,馳傳赴京師。僧道童行係帳京畿三年、西京南京五年、諸道七年,並與剃度披帶。乾興以來貶死者復其官,謫者皆內徙,丁謂特許致仕。宋朝要錄云:寇準、曹利用、周懷政、曹允恭、周文質並追復舊官,丁謂特許致仕,徙居近地州軍。 甲午,皇太后崩。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皇帝聽政如祖宗舊規,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賜諸軍緡錢。 乙未,帝御皇儀殿之東楹,號慟見輔臣,且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奎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何以見先帝乎?」帝悟,以后服斂。即命呂夷簡為山陵使。既宣遺誥,閤門趣百官賀太后於內東門。御史中丞蔡齊正色謂臺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習天下情偽,今始親政,豈宜使女后相繼稱制乎?」執政無以奪。 夏四月丙申朔,下詔求助,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遣東上閤門使曹琮告哀於契丹,又遣使告諭邊鎮。出遺留物賜近臣有差。  丁酉,髃臣上表請聽政,不允,五上,乃從之。 庚子,降詔卹刑。見輔臣於皇儀殿之東楹,工部尚書李迪初自河陽還,以國哀未得入謁,至是特召見之。尋命迪為資政殿大學士、判都省。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為大行皇太后遺留契丹國信使,崇儀使安繼昌副之;供備庫副使李用和持太后遺留物賜西平王趙元昊。 皇太后既崩,左右始有以宸妃事聞者,上號慟累日不絕。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后。甲辰,詔改葬於永定陵,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或言太后死非正命,喪不成禮,上亦疑焉。因易梓宮,上遣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用和入告,上歎曰:「人言其可信哉!」乃於大行神御前焚香,泣曰:「自今大孃孃平生分明矣!」改葬易梓宮,李用和視之,據龍川別志。邵伯溫見聞錄乃云上親視之,蓋不然也。  太常禮院言,冊皇太妃楊氏為太后,請如咸平二年故事,百官上牋曰殿下,稱教旨或懿旨,而不上表,從之。咸平二年故事,已不入長編,此亦當削。不惟不入長編,國史亦不載,今附此。 戊申,始聽政於崇政殿西廂,并召對契丹賀乾元節使崇義軍節度使蕭達、客省使劉日省,罷乾元節上壽。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明道初,獻可抗言請皇太后還政,太后怒,竄於嶺南,至是特錄之。實錄云獻可以天聖中上言,按張存疏,則當在明道元年。又按蘇舜欽林書生詩,乃元年五月間也,已附見六月末。獻可,不知何許人也,皇祐四年末又見,當考。 壬子,髃臣上表請御正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詔內外毋得進獻以祈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若傳宣,有司實封覆奏,內降除官,輔臣審取處分。罷創修寺觀。毋進乾元節香合及山儀。帝始親攬庶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癸丑,以景靈宮使、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判河南府。 召知應天府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宋綬、通判陳州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范仲淹赴闕。宋朝要錄云,以綬與仲淹在天聖中嘗請損垂簾儀制故也。 罷上御藥并上御藥供奉。以上御藥楊懷志江德用並為供備庫使、楊承德楊餘懿並為洛苑副使,上御藥供奉蔡舜卿、張懷信、武繼隆、任守忠、楊安節並為供備庫副使。以入內供奉官四人勾當御藥院,如故事。 丙辰,降文思使、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江德明為西京左藏庫使,并代路鈐轄、三陵副使、東染院使羅崇勳為真定府、定州路都監,洛苑使楊餘懿為齊州都監、楊承德為同州都監,供備庫副使張懷信為岳州都監、楊安節為晉州都監、武繼隆為蘄州都監、任守忠為黃州都監、蔡舜卿為潞州都監。初,大行皇太后輔政,而德明等交通請謁,權寵頗盛。參知政事薛奎,言不遂斥逐,恐階以為亂。上不欲暴其罪狀,止黜之於外。楊懷志、江德明【一○】二人未見謫官,當考。 己未,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一一】;樞密使、昭德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張耆罷為左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護國軍節度使、判許州,尋改陳州;樞密副使、尚書左丞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潁州;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堯佐罷為戶部侍郎、知永興軍;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范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樞密副使、吏部侍郎趙稹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尚書右丞、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初,荊王子養禁中,既長,夷簡請出之,太后欲留,使從帝誦讀。夷簡曰:「上富春秋,所親非儒學之臣,恐亡益聖德。」即日命還邸中。蘇轍龍川別志,云張方平奉敕撰夷簡神道碑,其家欲言協和二宮事,方平于上前質其虛實,上不喜,曰:「吾不能復記此。」良久乃曰:「明肅章獻【一二】嘗自言夢周王祜來,告將託生荊王宮中,時允初始生,二后欲取入宮養之,夷簡爭之乃止。」上所言如此,則夷簡協和兩宮,信有力矣。按允初卒于治平元年,年三十七,其初生當天聖七年。方平撰神道碑不記此。獨本傳有養荊王子禁中,既長,命還邸,與蘇轍所記不同,不知本傳何據,竊疑蘇轍所記得實,今姑從本傳。 帝始親政事,夷簡手疏陳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賄賂、辨佞壬、絕女謁、疏近習、罷力役、節□費,其勸帝語甚切。帝與夷簡謀,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悉罷之。退告郭皇后,后曰:「夷簡獨不附太后耶?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并罷夷簡。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其名,大駭,不知其故。而夷簡素厚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因使為中詗,久之,乃知事由皇后云。 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士遜加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或說呂夷簡知士遜不如己,故薦以自代,使上思己,復召用之。按士遜先為相,今但自集賢遷昭文、史館耳,恐好事者飾說,今不取。然士遜先為相,夷簡實引之也。資政殿大學士、工部尚書、判都省李迪以本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王隨為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權三司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福州觀察使王德用為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 始,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吏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敢挾此以干軍政,不可與。」太后固欲與之,卒不奉詔,乃止。興國寺東火,近張耆宅,耆乞兵防護,德用不遣。太后崩,有司請衛士坐甲,德用曰:「故事無為太后喪坐甲者。」又不奉詔。上閱太后閤中,得德用前奏軍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故擢任樞密。德用謝曰:「臣武人,幸得以馳驅自效,賴陛下威靈,待罪行間足矣。且臣不學,不足以當大任。」帝遣使者趣入院。 權御史中丞蔡齊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事,天章閣待制范諷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時有飛語傳荊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內侍捕得,三司小吏鞫之,逮及數百人,帝怒,使齊按之,跡其所來無端,而上督責愈急,有司不知所為,京師為之恐動。齊曰:「此小人無知,非有他意,不足治,且無以安荊王。」疏一夕三上,帝大悟,止笞數人而已。 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於是以御史中丞召,其在青州不踰歲也。 降龍圖閣直學士、工部郎中馬季良為濠州防禦使,赴本州。 始太后疾加劇,侍御史孫祖德請還政。已而疾少間,祖德大恐。及太后崩,諸嘗言還政者多進用,庚申,擢祖德為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知諫院。 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范仲淹為右司諫。仲淹初聞遺誥以太妃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亟上疏言:「太后,母號也,未聞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時已刪去參決等語,然太后之號訖不改,止罷其冊命而已。富弼墓志云:上悟,止存后號而止。恐當日刪去參決等語,未必緣仲淹奏疏,今但附見罷其冊命,此據歐陽修神道碑。  降殿中丞、知吉州方仲弓為太子中舍,監豐國監。仲弓嘗請如唐武后故事立劉氏七廟,太后讀其奏,怒曰:「不作此負祖宗事!」裂而擲之,猶用是得知吉州【一三】。上以累更赦宥,止薄責焉。真定府、定州路都監羅崇勳主仲弓者也,亦降為鄂州都監。其後復降仲弓為汀州別駕;崇勳為太子右監門率府率,永州安置。再降乃七月戊子,今并書之。 壬戌,始御崇政殿,改命張士遜為山陵及園陵使。 癸亥,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太后諡曰莊懿【一四】。  甲子,以京東饑,募民入粟以賑之。實錄于七月乙酉又書,今止一書。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言:「母以子貴,廟以親升,蓋古今之通義也。莊懿皇太后輔佐先帝,誕育聖躬,德冠掖庭,功流宗社。陛下感深罔極,追薦尊名。既復寢園,將崇廟室。謹按唐武宗韋太后以追尊升祔穆宗之室,皇朝孝明、孝章皇后並祔太祖之室,懿德、明德、元德並祔太宗之室,今真宗一室止祔莊穆皇后,典禮未稱,請俟園陵畢,以莊獻、莊懿皇太后並祔真宗之室。」詔太常禮院詳定以聞。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戊辰,詔禮部貢舉。  始,莊懿太后疾,東染院使張懷德押醫官楊可久等入侍。己巳,追貶懷德為壽州都監,可久等皆坐黜罰。 辛未,屯田員外郎龐籍為殿中侍御史。籍奏請下閤門取垂簾儀制盡焚之,又奏:「陛下躬親萬幾,用人宜辨邪正,防朋黨,勿使受恩人主,歸感權臣,進擢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孔道輔嘗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君可謂天子御史也。」籍與馬絳並命,今獨記籍。 癸酉,詔曰:「大行皇太后保佑沖人,十有二年,恩勤至矣。而言者罔識大體,務詆訐一時之事,非所以慰朕孝思也。其垂簾日詔命,中外毋輒以言。」始,太后稱制,雖政出宮闈,而號令嚴明,恩威加天下。左右近習亦少所假借,宮掖間未嘗妄改作,內外賜與皆有節。柴氏、李氏大長公主入見,猶服髲瘪,太后曰:「姑老矣。」命左右賜以珠璣帕首。時陳王元份婦安國夫人李氏老,髮且落,見太后,亦請帕首,太后曰:「大長公主,太宗皇帝女,先帝諸妹也,若趙家老婦,寧可比邪?」舊賜大臣茶,有龍鳳飾,太后曰:「此豈人臣可得?」命有司別製入香京挺以賜之。賜族人御食,必易以鉛器【一五】,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常服絁襦練裙,侍者見上左右簪珥珍麗,欲效之,太后戒曰:「彼皇帝嬪御飾也,汝安可學?」晚稍進外家,任內官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等以此勢傾中外。又以劉從德故黜曹修古等。然太后保護帝既盡力,而帝所以奉太后亦甚備。太后常命工為帝結珠鞍,帝心不欲之,然不敢毀,以寘真宗神御殿,其恐傷太后意如此。及太后崩,言者多追斥垂簾時事,右司諫范仲淹言於帝曰:「太后受遺先帝,保佑聖躬十餘年矣,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帝大感悟,乃降是詔。 乙亥,樞密副使李諮起復,丁父憂也。 詔諸路去年災傷流民許半年復業者,更展百日限。 出內藏庫緡錢三十萬,下三司助山陵。 罷髃牧制置使。時上封者言髃牧既自有使,而武臣以樞密兼制置,事不時決。故罷之。景祐二年十月十三日,復置。 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討官。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帝始召宋綬,將大用之,為張士遜所阻。丁丑,以綬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一六】、判都省、兼判太常寺、知審官院。 閤門言命婦奏狀,乞於登聞鼓院投下,乞令本官勾當使臣看詳,無違條貫,具印狀繳進於閤門呈進,從之。景祐四年十月十六日張逸奏,可考。 戊寅,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巳,參知政事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江從瑩上淮南運河圖。此事當考,恐是隨前奉使淮南被詔所經畫,及執政,乃上之也。或與歲末鹽運五利相關。 置并州管界巡檢一員。 詔諸州無同判處,其當直司事,幕職官決遣之【一七】。  癸未,詔審官院,東、西兩川人自今毋得任本路知州、同判。 丁亥,權御史中丞范諷請雙日視朝,詔俟莊獻皇太后百日聽旨【一八】。蓋自太后崩,上猶循故事惟隻日視朝也。 己丑,詔曰:「敕令者,治世之經,而數動搖,則觽聽滋惑,何以訓迪天下?天聖所修敕令,既已頒宣,自今有司毋得輒請刪改。有未便者,中書、樞密院具奏聽裁。」 庚寅,許大名府立學,仍賜九經,從王曾之請也。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丙申,詔制置發運使副、都監,自今並滿三年,從內侍鄧守恭之言也。 戊戌,詔罪人令觽者【一九】,自五月盡七月,十一月盡正月,特免之。 己亥,免河北災傷下戶今年夏稅。 先是,配隸罪人皆奏待報。既而繫獄淹久,奏請煩數,壬寅,詔有司參酌輕重,著為令。 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祠部員外郎李溥為直集賢院。溥,進士第三人及第,其性昏狂,朝廷不以文翰任之。至是,久次援例自陳,執政特為之請,乃始貼職。議者不以為宜也。 癸卯,詔御史中丞范諷、天章閣待制王鬷、右司諫范仲淹同審刑院大理寺詳定天下當配隸罪人刑名。 甲辰,詔文臣待制、武臣團練使以上,遇大禮已嘗奏薦異姓者,毋得再有陳乞。  禮賓使李用和未有宅,詔寓館芳林園,固辭不敢處。丙午,以惠寧坊第賜之。 辛亥,太子少傅致仕孫奭卒。帝謂張士遜曰:「朕方欲召奭,奭遂死矣【二○】。」嗟惜者久之,罷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曰宣。  奭性方重,事親篤孝,父亡,櫶其面以代鯘。疾甚,徙正寢,屏婢妾,謂其子瑜曰:「無令我死婦人之手也。」 甲寅,許著作佐郎張充於館閣讀書。前詔罷館閣讀書,充,宰相李迪貋,迪特為請之,仍詔不得為例。 戊午,減天下歲所貢物,仍令諸州毋得以貢餘餉遺近臣,從侍御史知雜事李紘之請也。 初,以錢惟演議下禮院,禮院言:「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開元肅明皇后始有並祔。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后祔穆宗,孝明、孝章祔太祖故事。按穆宗惟以韋太后配,更無別后【二一】,太祖未嘗以孝章配。伏尋先帝以懿德配饗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元德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配。今莊穆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莊獻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后廟。莊懿帝母之尊,與元德例同,便從升祔,似非先帝謹重之意,況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比。惟上裁之。」詔都省與禮院議,皆以謂:「莊穆位崇中壼,與懿德有異,已祔真廟,自協一帝一后之文。莊獻輔政十年,莊懿誕育聖躬,德莫與並,退就后廟,未厭觽心。按周禮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嫄也,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而祭,謂之閟宮。宜於太廟外別立新廟,奉安二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詔恭依。己未,命權知開封府程琳、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度地營建新廟。 辛酉,以天章閣待制王鬷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戍卒有夜焚營殺馬脅軍校為亂者,鬷潛遣兵環營【二二】,下令曰:「不亂者斂手出門,無所問。」於是觽皆出,令軍校指亂卒十餘人戮之,及旦,人皆不知也。 右諫議大夫、知制誥,知曹州李仲容在西掖八年【二三】,次當補學士,而不為張士遜所喜。秋七月丙寅,加給事中,改集賢院學士,知密州,尋改汝州,又改許州。士遜罷,乃入判史館。仲容正傳云復知制誥,誤也。 降前咸平太康縣駐泊巡檢、右侍禁張孚為廬山縣兵馬監押,坐用劄子奏事也。故事,在外惟兩府,在京惟大兩省,方許用劄子奏事,他官皆上表狀云。 己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國家每有大事,必集議於尚書省,所以博訪議論,審決是非。近詳定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升祔事,而尚書省官有帶內外制或兼三司副使,多移文不赴。且帶職尚書省官,皆一時之選,宜有建明,而反以職任自高,輒不赴集,誠未副朝廷博謀之意。請自今每有集議,其帶職尚書省官如託事不赴者,以違制論。」從之。 甲戌,以戶部副使、刑部員外郎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用范諷之言也。 乙亥,詔諸州自今考試舉人,並封彌卷首,仍委轉運司於所部選詞學並公勤者為考試監門封彌官【二四】。 丁丑,權鎮海軍節度推官張龜年為著作佐郎,再知富平縣,仍以其治行風告天下。張龜年,不知何許人薦之,當考。朔記云吏民詣闕舉留。  戊寅,楚國大長公主卒,追封晉國,諡和靜。公主降柴宗慶,性妒,無子,後十二年宗慶死,以兄之子為後。  庚辰,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其除民田租【二五】,仍免差官檢覆,亟令改之。  同判流內銓李紘言:「近敕臣僚奏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令銓司勘會,如已成資,抽來磨勘,如未成資,即候成資,欲乞並許抽來磨勘引見。」詔及六考已上者,令銓司更不候成資,抽來磨勘引見。會要七月十七日事。  辛巳,供備庫副使楊安節、東染院使張懷德並除名,配隸廣南。技術人張永信杖脊配沙門島,婁文恭配儋州。又降內侍高品陳思忠為西京高品【二六】,上清宮道士韓文成配廣南。初,莊獻臨朝,永信、文恭挾妖妄,因安節、懷德偽為禱祠,以規取金帛。文成亦因劉美家婢及思忠請託禁中。至是,有司發其姦狀,故皆坐之。 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上遣中官訊問,復以屬御史臺。中丞范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 時復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宰相張士遜置二奏帝前,且言:「憸人誣陷善良以搖朝廷,若一開姦萌,臣亦不能自保。」帝悟,寘文吉於法,誣諫官事亦不下。時孫祖德知諫院,范仲淹為右司諫,不知宗室謂誰,當考。 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巡行,未報。仲淹請間曰【二七】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食,安可置而不卹!」甲申,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賑乏絕,毀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御,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又陳八事: 其一曰,祖宗時,江、淮饋運至少,而養六軍又取天下。今東南漕米歲六百萬石,至於府庫財帛,皆出於民,加之饑年,艱食如此。願下裁造務【二八】、後苑作坊、文思院、糧料院,取祖宗歲用之成數校之,則奢儉可見矣。 其二曰,爵不尚德則仁者遠,賞不以功則勞臣怨。國家太平,垂三十年,暴歛未除,濫賞未革,近年赦宥既頻,賞給復厚,聚於艱難,散於容易,國無遠備,非社稷之福。願陛下無數赦,必欲肆赦推賞,求典禮而後行之,一則不壞於法,二則不傷於財。且祖宗欲復幽薊,故謹內藏,務先豐財,庶於行師之時不擾於下。今橫為隳費,或有急難,將何以濟? 其三曰,天之生物有時,而國家用之無度【二九】,天下安得不困!江、淮諸路,歲以饋糧,於租稅之外,復又入糴,兩浙一路七十萬石,以東南數路計之,不下三二百萬石,故雖豐年,穀價亦高,官已傷財,民且乏食。至於造舟之費,並以正稅折充。又饋運兵夫,給受賞與【三○】,每歲又五七百萬緡。故郡國之民,率不暇給,商賈轉徙,度歲無還,裨販之人,淹遲失業,在京榷務,課程日削。國家以饋運數廣,謂之有備,然□兵□吏,游惰工作,充塞京都。臣至淮南,道逢羸兵六人,自言三十人自潭州挽新船至無為軍,在道逃死,止存六人,去湖南猶四千餘里,六人比還本州,尚未知全活。乃知饋運之患,不止傷財,其害人如此!今宜銷□兵【三一】,削□吏,禁游惰,省工作,既省京師用度,然後減江、淮饋運,以租稅上供之外【三二】,可罷高價入糴,則東南歲省官錢數百萬緡,或上京實府庫,或就在所給還商旅【三三】。商旅通行,則榷貨務入數漸廣,國用不乏;東南罷糴,則米價不起;商人既通,則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 其四曰,國家重兵悉在京師,而軍食仰於度支,則所養之兵,不可不精也。禁軍代回,五十以上不任披帶者,降為畿內及陳、許等處近下禁軍。一卒之費,歲不下百千,萬人則百萬緡矣。七十歲乃放停,且人方五十之時,或有鄉園骨肉懷土之情,猶樂舊里,及七十後,鄉園改易,骨肉淪謝,羸老者歸復何託?是未停之前,大蠹國用,既廢之後,復傷物情。咸平中揀鄉兵,人無歸望,號怨之聲,動於四野。祥符中選退□兵【三四】,無歸之人,大至失所。此近事之監也。請下殿前、馬步軍司,禁軍選不堪披帶者,與本鄉州軍別立就糧指揮,至彼有田園骨肉者【三五】,許之歸農,則羸老之人,亦不至失所矣。  其五曰,沿邊市馬,歲幾百萬緡,罷之則絕戎人,行之則困中國。然自古騎兵未必為利,開元、天寶間,牧馬數十萬匹,祿山為亂,王師敗於函谷,曾何救焉。且騎兵之費,錢糧、芻粟、衣縑之類,每一指揮,歲費數萬緡。其間老弱者尚艱於乘跨,況戰鬥乎?然西北戎馬,不可不收,既至京師,宜多鬻於民間,假其芻牧,或有邊用,一呼可集。又重稅以禁江、淮小馬,勿使至近裏州軍,則西北之馬可行,外慰戎心,內為武備,且減芻秣以億萬計。  其六曰江、淮發運司歲漕六百餘綱,省員殿侍,並以歲勞改班行。若國家稍節用度,則可減綱運。酬獎之人,其押汴綱歲改職者,欲止賞以緡錢。諸州軍都知兵馬使歲滿,敕攝長史、司馬,如實廉幹,須令知州、通判同罪保舉,方與班行。武臣薦子弟善弓馬可任邊防、明書算可幹錢穀者,並令引見,試驗其能否,若無取及年幼者,止與奉職、殿侍而已。 其七曰百司流外,日以增□。崇文院、祕閣、龍圖閣皆本朝所置,又有昭文館、集賢院,各補書吏;尚書省六官二十四司,加以九寺,又增三司;禮部、太常寺典禮樂,又置禮儀院、太常禮院;刑部、大理寺典刑法,又有審刑院。假如常帶文館職事者,並以直崇文院及本院檢討、校理為名,其諸館書吏,一歸於崇文院而罷招置,三五年可去其半。舊二百人者,今以一百人為額,其餘並移補諸司。  其八曰真州建長蘆寺,役兵之糧已四萬斛;棟宇像塑金碧之資又三十萬緡。施之於民,可以□重歛;施之於士,可以增厚祿;施之於兵,可以拓舊疆矣。自今願常以土木之勞為戒。 上嘉納之。仲淹正傳云上救弊十事而不載事目,今從附傳及奏議,所上止八事,而不知正傳何據也,今不取。 四方館使、連州刺史王克明者,承衍孫,莊獻太后姪貋也,嘗令人入禁中,言太后有災,當禳除之,遂得白金百兩。至是,御史發之,降克明為左武衛大將軍,壽州都監。 丙戌,徙知隸州夏竦知青州,兼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 徙知陝州范雍知永興軍。是歲饑疫,關中為甚,雍親為賑恤,至是得疾去。  戊子,詔以旱蝗作沴,去尊號中「睿聖文武」四字,告於天地宗廟,令中外直言闕政。李侩十朝綱要:京東西、河東、陝西蝗,食草木殆盡。宋朝會要:詔曰:「比年以來,蝗旱作沴,郡國交奏,日月相仍,豈朕德之不明,將天時之適爾?夙夜循省,咎實在予。嚮緣大禮之成,勉徇髃公之請,增予以『睿聖』之號,加予以『文武』之稱,內惟菲骪,非所堪克,其去『睿聖文武』四字,仍擇日告於天地宗廟,仍令中外各直言極諫。」  京東體量安撫使陳執中言饑民多流亡,請擇少壯者一切募為軍,部送京師,如不願,聽隸本城,從之。 庚寅,賜故知制誥陳知微母絹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郵軍常撫存之。  舊制,集賢院學士在京始給實俸。於是,李若谷以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而自請之。壬辰,詔在外者亦給,遂著為令。  注  釋 【一】罷館閣讀書「讀書」原作「侍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下文改。按本卷明道二年六月甲寅編有「前詔罷館閣讀書」語,可參證。 【二】上有光芒長二尺「二尺」原作「一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一之二改。 【三】齊安淀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塘水同;宋史卷九五河渠志則作「齊女淀」,方輿紀要卷一二清苑縣石橋河條引宋志同。 【四】沈苑泊原作「沈花泊」,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改;上引方輿紀要清苑河條引宋志同。按武經總要卷一六上真定府路莫州塘水亦有此記載,惟「沈苑河」作「沈沔河」,「沈苑泊」作「沈沔泊」。 【五】臣竊謂聖朝七十餘年「謂」,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均作「恨」。 【六】會要云明道元年三月十七日此十二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七】其間平原廣野「平原」原作「平遠」,據同上書改。 【八】乞自保州已西如稻畦掘作方田「掘」原作「屈」,據同上書改。 【九】詔令懷敏漸次興置稻田尋上下文義,疑「稻田」應作「方田」。 【一○】江德明原作「江德用」,據各本改。 【一一】澶州原作「陳州」,據各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錄卷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一二】明肅章獻「章獻」原作「章惠」,據蘇轍龍川別志卷上改。 【一三】猶用是得知吉州「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補。 【一四】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太后諡曰莊懿「莊獻」原作「章獻」,「莊懿」原作「章懿」,均據宋本改正。按宋會要禮五八之七○——七一載:章獻明肅皇后劉氏初謚莊獻明肅,章懿皇后李氏初謚莊懿,後均改「莊」為「章」,以從帝謚。本書卷一五三慶曆四年十一月己卯編並著改上莊獻明肅皇太后尊謚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尊謚曰章懿,本末詳明。本編此處,應從宋本。下同改。 【一五】必易以鉛器各本同。宋史卷二四二章獻明肅劉皇后傳「鉛器」作「釦器」。 【一六】兼龍圖閣學士「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幕職官決遣之「幕」原作「募」,按宋有「幕職官」,原刊誤,今改。  【一八】詔俟莊獻皇太后百日聽旨「聽旨」原作「權旨」,據閣本改。按宋會要儀制一之七作「取旨」。 【一九】詔罪人令觽者「罪」原作「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奭遂死矣「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三一孫奭傳、續通鑑卷三九補。 【二一】更無別后「后」原作「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 【二二】鬷潛遣兵環營「環」原作「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一王鬷傳改。 【二三】右諫議大夫知制誥知曹州李仲容在西掖八年「西掖」原作「兩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本傳改。 【二四】仍委轉運司於所部選詞學並公勤者為考試監門封彌官「仍」原作「乃」,「於」字原脫,「封彌」原作「彌封」,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分別改補乙正。 【二五】其除民田租「除」原作「餘」,據閣本改。 【二六】又降內侍高品陳思忠為西京高品「降」原作「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二七】仲淹請間曰「請間」原作「請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續通鑑改。 【二八】願下裁造務「願」下原衍「陛」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續通鑑刪。 【二九】而國家用之無度「用之」原作「之用」,據閣本及上引續通鑑乙正。 【三○】給受賞與「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改。 【三一】今宜銷□兵「宜」原作「且」,據上引續通鑑改。  【三二】以租稅上供之外「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三】或就在所給還商旅「商旅」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四】祥符中選退□兵「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遺事錄卷一補。 【三五】至彼有田園骨肉者「至」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范文正公集補。又「肉」下原闕「者」字,據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卷一百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明道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全  文 八月甲午朔,契丹國母及國主遣天德節度使耶律信寧、大理卿和道亨、河西節度使耶律嵩、引進使馬世卿【一】來弔慰,興聖宮使耶律守寧、知制誥李奎來祭奠。 丙申,以太常丞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懷信歸。沆,永新人也。沆與孫抃同時直集賢院,今但記沆。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右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倖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初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賜其家錢二十萬。修古無子,錄其貋劉勳為試將作監主簿。 始莊獻不豫,赦常所不原者,而有司屢以惠姦為言。戊戌,詔殺人者雖會庚寅赦,並刺配千里外牢城。 己亥,詔契丹國所獻禮幣甚厚,其於常所遺物外,增黃金三百兩。 御史中丞范諷請轉運河陽、河陰倉粟,以賑京東飢民,從之。  懷安軍判官熊文雅言母老,願以三任告身授母一邑封。詔特與之,仍令流內銓注文雅家便試銜知縣。 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上御藥楊懷德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三十頃給僧寺。按舊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請下本軍還所市民田,收其直入官。」從之。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從翰林學士馮元、侍讀學士宋綬等議也。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藩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此時未復提刑,詔乃有之,恐後人所增,今削去「提刑」字。  免登、萊二州今秋田租。 國子監說書賈昌朝言:「禮,母之諱不出於宮。今莊獻明肅太后易月制除,猶諱父名,非所以尊宗廟也。」甲辰,詔勿復避。 丁未,命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劉賽、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符惟忠、度支判官司封員外郎李昭述、東染院副使張茂實使契丹,謝國母及國主來弔慰祭奠。賽,益子;茂實,景宗養子也。 戊申,殿中侍御史張奎言京師鬥訟尤繁,請置內外左右廂受事判官各一員。乃詔近臣舉官,而士人多恥為之,尋復罷。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上慰勉之。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二】,以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宋綬為之。太平興國五年,改端明殿學士為文明殿學士,班樞密副使之下,自程羽、李昉後,不復除授。承明既災,更命新殿曰端明,於是復置學士,與文明之職並見,而班益降矣,然訖無拜文明殿學士者。綬固辭端明,不聽,請解龍圖閣,許之。 綬因上言:「帝王御天下,在總攬威柄,而一紀以來,令出簾箔。自陛下躬親萬幾,內外延首,渴見聖政,宜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而賞罰號令,未能有過於垂簾之日,豈非三事大臣不能推心悉力,以輔導陛下之意邪?頃太后朝多吝除拜,而邪幸或徑取升擢,議者以為恩出太后而已。今恩賞雖行,又謂自大臣出,非大臣朋黨罔上,何以致此。且朋黨之為朝廷患,古今同之,或窺測帝旨,密令陳奏,或附會己意,以進退人。大官市恩以招權,小人趨利以售進,此風寖長,有蠹邦政。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豫防;惟姦邪共濟,若為內患,深可懼也。』真宗亦云:『唐朝朋黨甚盛,以至王室卑弱。』願陛下思祖宗訓戒,念王業艱難,整齊紀綱,正在今日。」 戊午,命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丁度、右騏驥使王繼凝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李紘、禮賓副使李繼一為國主生辰使,度支判官刑部郎中章頻、禮賓副使李遵懿為國母正旦使,開封府推官金部員外郎王仲睦、供奉官閤門祗候郭崇為國主正旦使。崇镘不行,以供備庫副使張瑋代之。 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於內藏庫。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因謂宰相張士遜曰:「國家禁錢,本無內外,鴜以助經費耳。」士遜對曰:「不然,則有司未免侵漁百姓也。」  辛酉,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知制誥鄭向編定一司一務敕。 上方欲用太常博士劉越為右司諫,而越已卒。九月癸亥朔,遂以右司諫贈越,錄其子丹為試將作監主簿,賜其家錢十萬。 甲子,詔閤門使班宣政使之上。又詔諸司使至三班使臣並五年一磨勘,帶閤門祗候者四年,諸司使副仍以五資為一轉。 乙丑,被災州縣罷給來年蠶鹽。 丙寅,崇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赴本鎮。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后並配議,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御史中丞范諷劾奏惟演不當擅議宗廟,又言惟演在莊獻時,權寵太盛,與后家連姻,請行降黜。上諭輔臣曰:「先后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即袖告身入對曰:「陛下不聽臣言【三】,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早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復為御史中丞矣。」上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丁卯,復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戊辰,詔節度使至閤門使、緣邊州軍鈐轄、諸司使,各舉殿直以上有材勇曾歷邊任者一人。 甲戌,幸洪福院,易衰服,奠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又奠焉。 丁丑,詔國忌日罷佛像前設神御。  己卯,加贈齊王元佐為潞王,陳王元份為潤王,安王元傑為邢王,密王元偓為蘇王,曹王元偁為華王,魏王德昭為□王,岐王德芳為潭王。先是,諸王子孫各請贈其父為皇太子,詔翰林學士馮元、端明殿學士宋綬詳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長兄,宜追冊為皇太子。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之典,禮難均及,故元佐等止徙封加鎮及兼官而已。」詔考詳元佑冊禮以聞。  庚辰,加贈潁川郡王德彞兼中書令,申國公德恭為高密郡王、諡慈惠,臨沂郡公德隆為廣平郡王、諡恭肅,咸寧郡公德雍為廣陵郡王。 辛巳,加贈安定郡王惟吉為冀王,樂安郡公惟正為同安郡王。 壬午,莊獻明肅皇太后靈駕發引,上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紼之禮,以申孝心。」乃引紼行哭,出皇儀殿門【四】,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章懿太后梓宮,遣奠廷中,皆改衰服。奉辭,隨梓宮攀號不已,左右固請止,上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乎!」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甲申,再貶濠州防禦使馮季良為左屯衛將軍,滁州安置,御史中丞范諷言季良僥倖得官,當行追奪故也。開封府又劾奏季良冒立券,庇占富民劉守謙免戶役,詔許季良自陳,以地給還之。  乙酉,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兼侍講、給事中馮元落翰林學士,知河陽;六宅使、昌州刺史、內侍押班盧守懃落押班,為永興軍鈐轄;前上御藥張懷德罰銅三十斤。先是,禮賓使李用和言,發莊懿太后故陵,有泉水沮洳,以元暨守懃嘗同護葬事,故責及之。懷德本擇葬地,前坐張永信事,已配廣南,至是益徙遠處。 丁亥,賜新楚州都監、內殿崇班猉俊銀百兩。仍詔自今內殿崇班至諸司使為都監者,並如例賜之。  己丑,詔被災州縣今年秋稅,官毋得折變、支移。 庚寅,罷儀鸞司建繡錾幕。  辛卯,詔梓州路仍歲旱疫,令轉運使親按所部民,蠲其租。 冬十月甲午,詔緣邊諸寨監押兩員處,以官高者為寨主。 禁登州民採金。  乙未,置應天府書院講授官一員。  知諫院孫祖德言,護國節度使兼侍中張耆建樓於私第,下瞰社稷祠壇,請撤毀之,詔可。 丙申,詔天下山林,自天聖七年以來,為豪民規占其利者,悉還官,與百姓共之【五】。 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於永定陵。 庚子,詔天下閏年造五等版簿,自今先錄戶產、丁推【六】及所更色役榜示之,不實者聽民自言。 辛丑,太常丞、直集賢院、同監左藏庫韓琦言:「天禧中,入內內侍省置合同憑由司,凡傳宣取庫物,令內臣自齎合同憑由送逐處已,乃繳奏下三司出破帖。今內臣皆先以白劄子傳宣,而後降合同,其間或稱禁中對換物色,及支外以餘物還庫,恐有妄偽。請自今非降合同毋得支。」從之。 詔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髃牧判官、審刑院詳議官,自今告謝日,並令閤門取旨,賜章服。 濬齊州清河。 甲辰,詔曰:「先王不以浮靡示天下,今兩川歲貢綾、綿、羅、綺、透背、花紗之屬,皆女工蠹也,其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需。」 時上富於春秋,左右或欲以巧自媚,後苑珠玉之工頗盛於前日。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北有耶律,西有拓跋,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奢靡為戒,重惜國費,以循民之急!」上深納其言。 命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詳定裁減天下歲所度僧道人數。初,晏殊出知亳州,言僧圓定者嘗奉詔西天取大集論,還,賜紫衣,乃與其徒為劫盜里中;且比歲普度僧道,皆游惰之人,宜別為條約。故委官裁減之。 乙巳,左藏庫使、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并代路鈐轄江德明落副都知,領果州防禦使,為潞州鈐轄。西京作坊使、內侍押班朱允中落押班,為六宅使、天雄軍鈐轄。初,德明、允中在莊獻時頗用事,至是,言者以為猶不檢畏,故落職而外遷之。 李仲容言曹州池庳畎澮,舊跡具存,而卒多湮廢,歲積水為患,請使知州、通判及屬縣令佐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詔從之。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主於奉慈廟。 辛亥,上諭輔臣曰:「近歲進士所試詩賦多浮華,而學古者或不可以自進,宜令有司兼以策論取之。」 詔內外京朝官釐務者,並三歲一遷官,從三司判官鄭戩之請也。 司封員外郎、祕閣校理□遵路為開封府推官。始,莊獻太后稱制,下莫敢言得失,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崇州。遵路至崇州,即令轉市□中米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賑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十全八九【七】。范仲淹安撫淮南,薦遵路為郡得古人之風,乞以遵路救災事跡頒諸州為法,並付史館。崇州,即通州。遵路,淑子也。佐京府不三月,又遷鹽鐵判官。此事附見。 癸丑,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山陵園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甲寅,注輦國王尸囉茶印汣囉遣使蒲押汣離等以泥金表進真珠衫帽及真珠一百五兩、象牙百株。汣離自言數朝貢,而海風破船不達,願將上等珠就龍黙腳撒殿,頂戴瞻禮,以申嚮慕之心。乃奉銀盤升殿,跪撒珠於御榻下而退。 詔太常禮院【八】集道官定聖祖天尊大帝、北樞紫微大帝醮位,以上封者言陳彭年曩定醮儀,升聖祖在紫微上,多至天下旱也。禮院言,自今請各為醮位而同祠之,庶無升降之嫌,且不失尊奉之意,從之。  丙辰,追贈周悼獻王祐為皇太子。祐本名元佑,以犯聖祖諱,乃止書曰「祐」。有司言王舊無宮府,其冊命第告於宗正寺屬籍堂,而遣使焚黃於永安王所葬處,從之。 贈莊懿太后三代。 戊午,奉安莊獻明肅太后神御於慈孝寺彰德殿、莊懿太后神御於景靈宮廣孝殿。 是日,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崇勳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天下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不能有所發明,上頗復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髃臣離立以俟。御史中丞范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也。復思夷簡,據記聞。 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刑部侍郎宋綬為參知政事,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己未,張士遜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楊崇勳改判陳州。初,士遜與崇勳俱入告謝,士遜乃位崇勳下,上問其故,士遜對曰:「臣官僕射,而崇勳為使相。」上因以使相授士遜。士遜已罷政事【九】,翰林學士承旨盛度草制,當言新除左僕射,而誤用士遜舊銜,有司奉行制書,不復追改,論者非之。 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御史中丞,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范諷為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事。琳辭中丞不拜,乃授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前知開封者,若其治劇,或不滿歲輒罷;不然,被謗譏,或以事去。獨琳居數歲,久而治益精明,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舊制學士以先後入序班。時狄棐先諷為龍圖閣直學士,而諷盛氣淩棐,宰相李迪右諷,特詔諷班棐上,論者非之。 庚申,詔自今每日御前殿視事,其休務并假日並如舊制。上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隻日御殿故也。 壬戌,幸慈孝寺及景靈宮酌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神御殿。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他物,復折為賦,所謂雜變之賦者也,亦謂之沿納。而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帝躬耕籍田,因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併合。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併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麤細二色。百姓便之。「百姓便之」,此據本志。實錄但云「從之」。程琳以明年五月為三司使,言并稅名,是更參詳之。 十一月癸亥朔,封秦悼王女承慶郡主為樂平公主,興平郡主為大寧公主,燕國大長公主女長樂郡主高氏為仁壽公主。始,太宗嘗以秦王二女為皇女,封雲陽、貴鄉公主【一○】,今封樂平、大寧,猶用故事。而高氏又異姓特封,制下,議者皆以為非,尋亦罷之。又追封真宗第二女為衛國長公主,號清虛靈照大師,賜名志沖。公主幼入道,蚤夭,不及封,故追命之。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而奎得喘疾,數辭位,有詔免朝謁,視事如故,又數賜告還第。久之乃罷。 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代程琳也。道輔時守南京,詔用之。  詔宗室諸司使月增俸錢萬,副使而下,遞增有差。  府州言簡州團練使折惟忠卒。惟忠世將家,知兵事。天聖中,契丹與夏人會兵境上,聲言嫁娶,惟忠覘得其實,率麾下往備之,嘗戒士卒毋輕動。一夕風霾,有騎走營中,以為寇至,惟忠堅臥不動,徐命擒之,得數誕馬,鴜敵所縱也。領府州事凡二十年。既卒,詔錄其弟子姪孫七人,長子右班殿直、閤門祗候繼宣知府州。久之,特贈惟忠耀州觀察使,從繼宣請也。贈觀察使,乃寶元元年六月事,今聯書之。 甲子,以山陵園陵畢,燕紫宸殿。 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上雅意所屬故也,仍命內園使岑守素即故塋為陵闕,而不立廟。贈其父供備庫使守瑛為鄧州觀察使。 丙寅,詔崇文院募唐遺事,翰林學士承旨盛度請命官刊修唐書故也。 密州歲饑,多盜。己巳,權增屬縣弓手各二十人。 辛未,詔梓、遂、資、普四州歲饑,其免四等以下戶今秋田稅之半,三等以上十之三;果、合、渠三州,四等以下戶十之二。 寇準以謫死,既十一年。庚寅赦書,始復太子太傅。甲戌,贈準中書令,復萊國公,其貋屯田員外郎張子皋復直史館,仍令齎詔賜其家,祭酹之。又贈左騏驥使、英州團練使周懷政為安國節度使,以其弟太子右內率府副率、宿州安置懷吉為禮賓副使。子皋,宗晦子,已見。 乙亥,詔三司減價糶廩粟以濟貧民。  丙子,加贈荊王元儼母太儀王氏為德妃。 丁丑,改集聖殿為肅儀殿。殿在禁中,聖祖所臨降也,初曰真游,以奉道像,後改集聖,於是再葺之,更今名。 戊寅,大理評事劉渙為左正言。初,渙上疏莊獻太后,請還政,太后怒,議黥面配白州,屬太后疾革,宰相呂夷簡為稽,故不即行。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曪擢,上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一一】,賴卿以免。」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上喜,以夷簡為忠。楊氏編年於天聖九年六月載奉禮郎劉渙上疏太后請還政,不知何據。據渙傳,上疏時,渙實為禮郎,賴呂夷簡及薛奎解太后,乃得免。然亦不載是何年月,但云太后聽政已十年。疑楊氏據十年語,因附天聖末。按夷簡傳云屬太后疾革,則渙上疏時必非天聖末矣,所稱六月,茲不可知,今止從夷簡新傳。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始,陳堯咨與曾有隙,曾實代堯咨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及去,堯咨復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咨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宜其為宰相,我度量誠不及也!」 詔京東、河北募民入粟。  庚辰,詔諸州都同巡檢,如所部劫盜三火以上不獲者,並降監當。 己丑,以度支判官、刑部郎中張頻兼侍御史知雜事。頻時奉使契丹未還,尋卒於紫濛館,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歛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詔遣其子訪乘傳護柩歸,仍以知雜誥賜其家,錄子□(牙□镯)□女□州司理參軍詢為大理寺丞、訪為三班奉職。訪,即許也。 庚寅,詔知開封、河南、應天府自今並兼畿內勸農使。 辛卯,都官員外郎、判刑部李遜言:「刑部舊分四案,大辟居其一,月覆大辟不下二百數,而詳覆官才一人。請令四案分覆大辟,有能駮正死罪五人以上,歲滿與改京官。又請令法直官與詳覆官分詳天下旬奏,及二年,亦與改京官【一二】。」並從之。 詔判審官院、三班院官親戚京朝官使臣差遣磨勘,更不逐旋申奏,便仰牒同判官一面依例施行訖以聞。 真宗承天節日,自天聖已來不御殿及罷髃臣辭見,著為式。有司言非典故也,請正之。十二月癸巳朔,始詔閤門以承天節日為常朝。 命參知政事宋綬看詳修纂國朝會要。 乙未,樞密使王曙言,天下廂軍止給諸役,而未嘗教以武技,其中頗有材勇之人,宜漸加訓習,以升隸禁軍,從之。 詔樞密院,宗室諸司使以下改官,其所增俸錢,臨時聽旨。 丙申,上謂輔臣曰:「每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之。」呂夷簡曰:「若小事皆關聽覽,恐非所以輔養聖神。」上曰:「朕承先帝之託,況以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事珍美,衣服多以縑繒為之,至屢經澣濯,而宮人或以為笑。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夷簡曰:「陛下孝以奉先,儉以臨下,雖古盛德,何以加此。」上曰:「此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其近名爾。」  始,天聖六年,罷諸路提點刑獄官。八年復置,又權停。於是,上謂輔臣曰:「諸路刑獄既罷提點官,轉運司不能一一躬往讞問,恐寖至冤濫。宜選賢明廉幹不生事者委任之,則民受其賜矣。」乃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此據政要。樞密直學士王鬷嘗建此議,上采用之。此據王鬷傳。 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自今出巡,須歲一篃所部,止得以兩吏自隨,仍委諸州軍具所至日月以聞。 癸卯,詔崇文院舊有火禁,自今遇館閣宿直聽留。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乙巳,詔修河南府周六廟、鄭州周太祖世宗廟,并祀恭帝。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岳州。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臺官,言者謂臺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既數月,呂夷簡復入,因議其事於上前,上曰:「祖宗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臺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仍詔自今臺官有闕,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沔,浦城人也。此段參取江氏雜志及張氏政要。然政要謂除二人為司諫、正言,則誤也。 戊申,出宮人二百。上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聖朝美事。然民間物貴,恐出宮或有失所者,亦宜念之。」上因曰:「曩者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口入宮,今已悉還其家矣。」此據寶訓。景祐元年八月壬申詔又具載此語,張士遜亦嘗納女口於宮中,今附寶元二年四月。 己酉,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兩浙、荊湖北路,貧民流移而遺棄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養之,勿令失所。 甲寅,改正陽門曰宣德,天安殿曰大慶,端明殿曰延和。去年十月,始改承明日端明,今年八月,改端明始除學士,又改名,不知何故,俱當考。 詔開封府及京東西、淮南、江東、河北、河東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鄉里者,限一年令歸業,仍蠲賦役一年,限滿不至者,聽人請佃之。 右司諫范仲淹請天下諸縣弓手及七周年者聽歸農,從之。 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寖見簄,而后挾莊獻勢,頗驕。後宮為莊獻所禁遏,希得進。及莊獻崩,上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后性□,屢與忿爭,尚氏嘗於上前出不遜語,侵后;后不勝忿【一三】,起批其頰,上救之,后誤批上頸,上大怒,有廢后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上出爪痕示執政近臣與謀之。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后,而范諷方與夷簡相結。諷乘間言后立九年無子當廢,夷簡贊其言。上意未決,外人籍籍,頗有聞者。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使聞於外也。」居久之,乃定議廢后。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臺諫章疏。 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臺諫章疏果不得入,仲淹即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其言。護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撫銅環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臺諫入言。」尋詔宰相召臺諫諭以皇后當廢狀,道輔等悉詣中書,語夷簡曰:「人臣之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譁然,爭致其說。夷簡曰;「廢后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餘廢后,皆前世昏君所為。上躬堯、舜之資,而公顧勸之效昏君所為,可乎?」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范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臺諫伏閣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一四】,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范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平陰人也。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一五】,勸及少連、富弼再上疏,皆不報。 少連疏曰:「臣初聞非時召兩府大臣議皇后入道,一日之內,都下喧然,以為母儀天下【一六】固無入道之理。翌日,又聞兩府列狀乞降后為淨妃。臣與孔道輔、范仲淹等恐詔命一行,難於追復,是以髃詣殿閣上疏,而執政進說,使臣等不獲面對,令就中書商量【一七】。宰相雖知其誤,然猶責臣等翻覆率易,故道輔、仲淹斥守外郡,臣等例皆蒙罰。陛下親政以來,進用直臣,開闢言路【一八】,天下無不歡欣。一旦以諫官御史伏閣,遽行黜責,中外皆以為非陛下意,鴜執政大臣假天威以出道輔、仲淹而絕來者之說也。竊睹戒諭,自今有章,宜如故事密上,毋得髃詣殿門請對。且伏閣上疏,豈非故事?今遽絕之,則國家復有大事,誰敢旅進而言者。昔唐陽城、王仲舒伏閣雪陸贄,崔元亮叩殿陛理宋申錫,前史以為美。今陛下未忍廢出皇后,而兩府列狀議降為妃,諫官、御史安敢默默!陛下深惟道輔等所言,為阿黨乎?為忠亮乎?」  又上疏曰:「高明粹清,凝德無累者【一九】,天之道也。然氛祲蔽翳,晦明偶差,乃陰陽之沴爾。象天德者,君之體也;治陰陽者,臣之職也。陛下秉一德,臨萬方,有生之類,莫不浸涵德澤;而氛祲蔽翳,偶差晦明,以累聖德者,由大臣懷祿而不諫,小臣畏罪而不言。臣獨何人,敢貢狂瞽!竊痛陛下履仁聖之具美,乏骨鯁之良輔,因成不忍之忿,又稽不遠之復。臣是以瀝肝膽,披情素,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類【二○】。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詩云:『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若然,則君天下修化本者,莫不自內而刑外也。昨者二府大臣晚出,民間喧傳中宮被譴入道,又傳降為妃而離宮庭矣。臣與道輔等皆在言職,以謂皇后母儀萬方,非有大過而動搖,則風教陵夷,況聞入道降妃之議,出自臣下!且后妃有罪,出則告宗廟,廢則為庶人安有不示之於天下,不告之於祖宗,而陰行臣下之議乎?且皇后以小過降為妃,則臣下之婦有小過者亦當降為妾矣。比抗章請對,不蒙賜召,豈非姦邪之人離間陛下乎?臣等赴中書時,執政之臣謂后有□忌之行,始議入道,終降為妃,兼云有上封者慮后不利於聖躬,故築高垣,置在別館。臣等備言中外之議,以為未可,宜速降明詔,復中宮位號,以安民心。翌日詔出,乃云『中宮有過,掖庭具知,特示含容,未行廢黜,置之別館,俾自省循,供給之間,一切如故』。臣未審黜置別館,為后為妃?詔書不言,安所取信。又況皇后事陛下一紀有餘,而輔臣倉卒以降黜之議惑於宸聽,搢紳循默,無敢為陛下言者。臣所謂氛祲蔽翳以累聖德者,鴜臣職有曠爾。夫中宮動搖,有大不可者二,內外之臣,以至戚里,皆萌覬覦之心,或進女口以希選納,或巧事寵愛以結內援,則使陛下惑女色而亂紀綱,紀綱之亂,變故以生,社稷可得安乎?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斯大不可者一也。陛下舉事為萬世法,苟因掖庭爭寵而遂廢后,則何以書史冊、示子孫?況祖宗已來,未嘗有廢后之事。詩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斯大不可者二也。臣竊恐姦佞之人,引漢武幽陳皇后故事,以陷惑陛下。且漢武驕奢淫縱之主,固不足踵其行事。而為人臣者,思致君如堯、舜,豈致君如漢武哉!今皇后置別館,必恐懼修省。陛下仁恕之德,施於天下,而獨不加於中宮乎?願詔復中宮位號,杜絕讒間,待之如初,天地以正,陰陽以和,人神共懽,豈不美哉,苟為邪臣所蔽,不加省察,臣恐高宗王后之枉,必見於他日,宮闈不正之亂,未測於將來,惟聖神慮焉。」訖不報。正史、實錄並云范諷權御史中丞。按廢后時,諷罷中丞兩月矣,當云權三司使,又恐諷前有此議,今沒其官而不書,庶不相牴牾。郭勸傳云:郭后廢,議納陳氏,勸進諫曰:「正家以御天下,自后妃始。郭氏非有大故,不當廢。陳氏無世閥,不可儷宸極。」疏入,后已廢,而陳氏議遂寢。按議納陳氏在明年秋,不與廢郭后同時,今不取。  將作監丞富弼上疏曰:「郭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涌。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后,撫國凡七十年,未嘗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宗之訓,而有廢皇后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億萬人之心。陛下縱私忿,不顧公議【二一】,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昔莊獻臨朝,陛下受制,事體太弱,而莊獻不敢行武后故事者,鴜賴一二忠臣救護之,使莊獻不得縱其欲,陛下可以保其位,實忠臣之力也。今陛下始獲暫安,遂忘舊日忠臣,羅織其罪而譴逐之。陛下以萬乘之尊,謂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極大也。夫廢后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姦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后,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乾,便以色欲之心,廢黜嫡后,而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后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莊獻太后臨朝,以劉從德死,恩典太重,臺諫曹修古等四人,連名上章極諫,莊獻大怒,陛下不得已,遂貶此四人,然心甚惜其去。莊獻纔往,陛下立行召命,優與恩獎,復處憲署。修古雖死,厚加贈典,如此者,鴜陛下憐其忠耿,不避禍難爾。今仲淹所諫,又甚於修古等所陳。修古等追用而仲淹黜棄,陛下何所見前後之異也!況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自擢用之。既居諫列,或聞累曾宣諭,使小大之事必諫,無得有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此。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後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諫臣不諫,大非朝廷之福。今百執事所為,皆一司一局,雖平常者,皆能幹之,是易為也。如仲淹者,乃為臣之難能者也。今幹一司一局者,皆坐取遷陟,立居顯要,而仲淹不惜性命,為陛下論事,而遠徙外郡。臣恐百辟化之,皆務為易者,而不為難者也。陛下一旦有難為之事,不知何人為陛下為之。居諫官者,務要訐直,乃號稱職,依違者為曠職。今循默者已居顯要,而訐直者尚居散地。苟如是,不若廢諫官。如不欲廢,即默默者可黜,訐直者可用。請陛下急圖之。今天下凶歉,盜賊如麻,國用空虛,人心惶擾。姦雄觀此,已有窺覬之心。陛下當兢兢惕惕,宵衣旰食,日與臣僚講論安天下之計,猶恐不及。而乃自作弗靖,廢嫡后,逐諫臣,使此醜聲聞於四方,知陛下不納諫臣,朝政不舉,則姦雄益喜,以為內外皆亂,事勢相符,必可集事。臣一念至此,心寒骨顫。此已然之兆,固非臣之臆說也,望陛下審思之,明察之。廢后已行,雖未能悔過。臣願陛下急且追還仲淹,復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復振,使姦雄不能窺陛下淺深,社稷之慶也。臣近免父喪赴闕,途中聞此,今至京師,未及陛見,乃忘出位之責,而昧死有聞於陛下者,臣實不惜一仲淹,鴜惜陛下所舉措爾。」疏入不報。 上初改元曰天聖,議者謂「天」字於文為二人,二聖人者,執政以悅莊獻太后也。後改「明道」字,於文為日月並,猶與「天聖」義同。時仍歲旱蝗,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  丁巳,詔明年改元曰景祐。歐陽修歸田錄云明道犯契丹諱,故遽改,恐誤。契丹主隆緒者,明記子,雖諱明,然不應二年始改。要是契丹初不問年號,但趙元昊以明字犯其父名,故輒稱顯道。契丹事則未聞,今止從詔語。 契丹國母遣彰信節度使蕭傳、東上閣門使王秀英,國主遣歸義節度使蕭麗、將作少監張素羽來賀正旦。 戊申,詔邊臣無輒增置堡寨以邀功賞。 是歲,徙大名之朝城縣於社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避河患也。 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緡錢粟帛京師及淮南、江、浙、荊湖州軍易鹽。乾興元年,入錢貨京師,總為緡錢一百十四萬。會通、泰煮鹽歲損,所在積儲無幾,因罷入粟帛,第令入錢。久之,積鹽復多。於是,參知政事王隨建言:「淮南鹽初甚善,自通、泰、楚運至真州【二二】,自真州運至江、浙、荊湖,綱吏舟卒,侵盜販鬻,從而雜以砂土,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二三】,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繼,而莫能止。比歲運河淺涸,漕輓不行,遠州村民,頓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儲,則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直予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一利也。江、湖遠近,皆食白鹽,二利也。歲罷漕運縻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二四】,四利也。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五利也。贍國濟民,無出於此。」時范仲淹安撫江、淮,亦以疏通鹽利為言,即詔翰林侍讀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誥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謂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益造船【二五】,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者【二六】,增鹽予之。并敕轉運使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此事據本志,附見年末。范仲淹以七月安撫江、淮,或可附見七月末,更須考詳。又恐與五月宰相王隨上淮南運河圖相關。 注  釋 【一】引進使馬世卿「馬世卿」原作「馮世卿」,據閣本及遼史卷一八興宗紀改。  【二】班翰林資政學士之下「資政」二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三】陛下不聽臣言「不」上原衍「今」字,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三○四范諷傳刪。 【四】出皇儀殿門「殿」字原脫,據宋本及宋會要禮三二之一二補。按宋會要方域一之五載:「垂拱殿門次西皇儀殿門。」 【五】與百姓共之「與」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六】丁推按春明退朝錄卷上云:「□正肅言,律令有『丁推』,『推』字不通。少壯之意,當是『丁稚』。唐以大帝諱避之,損其點畫云。」 【七】自他州流至者亦十全八九「州」字原闕,據宋史卷四二六□遵路傳補。 【八】詔太常禮院「太常」下原有「寺」字,據閣本及本編下文文例刪。 【九】士遜已罷政事按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士遜」上有「時」字。 【一○】貴鄉公主原作「貴卿公主」,據閣本改。按「貴鄉」,鴜因前代縣名以為封號。 【一一】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欲」原作「行」,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夷簡傳改。  【一二】亦與改京官「京」字原脫,據宋本及本編上文文例補。 【一三】后不勝忿「后」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補。 【一四】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丙辰旦道輔等始」七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一。慶歷朋黨改。按宋史卷二九七孔道輔傳作「明日晨,入至待漏」。本編上文載道輔伏閤請對,事在乙卯;則「明日晨」者,正「丙辰旦」也。 【一五】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奏」下原衍「曰」字,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刪。 【一六】以為母儀天下「為」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一七】令就中書商量「量」原作「議」,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開闢言路「言」原作「賢」,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九】凝德無累者「累」原作「類」,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改。 【二○】為陛下廓清氛祲蔽翳之類「類」,上引宋史作「累」,疑是。 【二一】不顧公議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作「不顧億萬人之議」。 【二二】自通泰楚運至真州「通」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二三】雜惡殆不可食「殆」原作「始」,據同上書及宋本改。 【二四】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以」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補。  【二五】請敕制置司益造船「益」原作「監」,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二六】其入錢京師者「者」字原省,據上引宋史補。 卷一百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元年盡是年閏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元年(甲戌,1034)  全  文 春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漕米,以賑京東饑民。 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民,諸路災傷州軍亦如之。 命龍圖閣待制燕肅、天章閣待制張宗象同三司詳定在京庫務利害以聞。時庫務積物既多,吏頗為姦故也。 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 庚午,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李仲容權御史臺、理檢院事。時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韓億除中丞,未至,知雜御史出使故也。 民役之重者,自里正歲滿為牙前,主典府庫,或輦運官物,往往破產【一】。有累世同居,因避役遂離析者。於是,中書議欲稍□其法。癸酉,命龍圖閣待制燕肅、天章閣待制張宗象同三司議,乃請川、峽、閩、廣、□、越諸路仍舊制,餘路募有版籍者為牙前,滿三期,罪不至徒,補三司軍將,勿復差鄉縣人。詔行其說。此據本志聯書,實錄在二月丙午。 甲戌,詔曰:「天下承平久矣,四夷和附,兵革不試。而邊未撤警,屯戍尚繁,吾民甿從軍籍者多,而服農功者寡,富庶弗臻,其殆以此。執政大臣其議更制,兵農可以利天下為後世法者,條列以聞。」 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王沿詣闕奏事,上所著春秋集傳十五卷,復上書以春秋論時事,命直昭文館。沿又言:「懷、衛、磁、相等州,皆有水泉,可疏引以溉民田。請用前獲嘉縣令西門槵、新知將陵縣王良分行諸州規度之。」詔可。又請以洺州廣平兩監牧馬地賦民,而每頃令牧官馬一匹出粟二斗,詔三司與髃牧司定奪以聞。 詔天下災傷縣權停造丁產簿,竣歲豐如舊。  賜左街僧錄重珣所修院名曰寶勝。初,許重珣建塔,至是罷之。 丁丑,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戊寅,詔幕職、州縣官任川峽路者聽搬家,京朝官如無親屬可倚者,亦聽之。 己卯,命翰林學士石中立、張觀權行舍人院制詞,以知制誥鄭向、胥偃、李淑等並權同知貢舉也。  詔:「去歲飛蝗所至遺種,恐春夏滋長。其令民掘蝗子,每一升給菽米五斗【二】。」既而諸州言得蝗種萬餘石。又詔比禁京城穀出門,其弛之,江、淮、兩浙諸路毋得閉糴,貸淮南貧民種食【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詔曰:「朕念天下士鄉學益蕃,而取人之路尚狹,或棲遲田里【四】,白首而不得進。其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御試,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本紀云特奏名者,差其舉與年,視舊格稍優之,率以為常,此據本志。 甲申,詔諸州軍歲滿都知兵馬使,自今且補攝長史、司馬三年,乃與班行。 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中書言:「京朝官任職事者【五】,並三周年許磨勘。其任西川、廣南當磨勘者,聽豫三兩月前上歷任狀於審官院,其因事替移及嘗降差遣者,並須四周年【六】。」從之。 乙酉,詔京東西、陝西轉運司,選官行視諸處水泉可導灌民田者以聞,用王沿議也。 丙戌,中書言,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如舊制,給御前印紙,以書殿最,從之。  丁亥,髃臣上表請聽樂,表五上,卒不聽。 始置崇政殿說書【七】,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崇文院檢討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州,上問奭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八】。後三歲,乃遷天章閣侍講。四年三月。 己丑,詔京城諸門置場,給貧民米,日一升。  庚寅,聽諸州衙前及無蔭人撲買官酒務。  權停淮南上供錢一年。 改繼照堂為繼聖堂。 是月,趙元昊始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以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范諷為龍圖閣學士。 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改宣德軍為昭慶軍。 癸巳,詔三司,天下官物□積者多,而歲供帳籍為煩,其委官變易,若可上供者悉輦入京師。 又詔開封府界出常平倉粟貸中等戶以下,戶一斛。 甲午,詔資政殿學士薛奎班翰林學士承旨之上。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御試。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入緣邊及川、廣、福建者,並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復應茂材異等三科及武舉。用知制誥李淑之議也。  淑嘗上時政十議,其一議國體,曰:「陛下襲三帝之祚,宜貽法百世,大懼優柔曠日,而無以自振。天禧後,莊獻密助內治,以訖顧命。至于陛下繼統,十年之間,政出房闈,內侍放縱,邪路萌滋。天命有開,王塗重輯,盡斥憸慝,大明軌制;而經星弗序,善氣猶鬱者,殆天之意慮陛下佚於事初,以此儆寤之也。今災沴既頻,賦入有限,而用度不足;恩賞濫舉,吏員滋多,而甄別未至。居官者以因循自守,不務遠圖,求進者以必遂為限,無嫌苟得。近臣外任,有固辭而罷者。進不滿望,或不即拜,有中宿而易者。或封章以求台袞,或矯偽以圖王爵。任職則浮夸,貢言則擊搏,輒飾智詐,不畏譏誚,驕蹇貪冒,甚非公路。臣願陛下號令一出,要其必當,官職一授,勿復再易。至於國用未足,濫官未別,□兵疲馬,橫賞浮費之類,願命近臣知治體者,準三朝出入之數而撙節之,此防微制本之術也。」 其二議災旱,曰:「頻歲已來,亢陽為駆,民多艱阨,歲不順成。洪範五行曰:『僭,常暘若。』謂僭差則常暘順之。又曰:『土爰稼穡。』土於人其性信,其事思。其為咎也雺冒,其為沴也稼穡不成。天其意者謂爵賞過授,近於僭差,號令迭改,非示信颫。朝廷於方嶽大臣,不吝命賜,將相崇秩,躐等而除。至於戚里宗室,超越名級,嬪嬙追命,濫擬尊極,軒墀下列,遷補過優,銓筦常資,進陟太廣。此不謂僭差乎?又條制屢改,或前敕未遑究宣,後旨已令廢格,或已授復追,或未下輒止。此不謂號令不信乎?又間者遣使傳開公廩以賑貧乏,然四民之別,農服田畝,無國家贍養之理。今之兵食吏祿,百倍於古,以此重費,可勝既邪?又轉饟艱遠,濟貸不及,或發丁運粟,或募人貸錢,惠未及下,下已重擾,止是邀名者圖市恩而已。臣願陛下修人事以應天變,不然,陡匱國力,而未足以弭民災也。」 其三議言事,曰:「陛下臨朝清明,詢納忠直。然獻言之臣,多涉矯激,肆為詆諆,不顧理道,苟飾智詐,圖惑聰明,意在進身,假名疾惡,交章累牘,須報乃已,鬻已之直,歸過君父,豈副陛下詢納之意哉?先朝有劉驥者,輕為奏疏。祥符八年。先帝語左右曰:『此人言多捭闔,期在必行。殊不知近偽亂真,詞旨易辨。』驥嘗枉法受賕,古人察言觀行,正為此也。願陛下每於進對之際【九】,深防邪僻之人,辨其誠詐,毋輕信用。假有稱某人善者,或大臣意欲援用,礙於同列;或已有一節之美,先借他人張本自衒;或嘗聞聖獎,希旨稱述,藉其為援,豫結朋比。又有言某人非者,或大臣所惡,欲其斥去;或聞上稱譽,將有褒陟,忌其進用,巧為中傷;或素懷憎嫉,名聲軋己,結合疑似,挾情毀害。如此之人,姦險萬狀,不可不防。真宗常曰:『姦邪無狀,誠難察見。若察其好傾人而自進者,十見八九。』此言至要,願陛下三省之。」 其四議大臣,曰:「兩府遷易稍頻,固有傾邪上孤倚任者,然傷陛下簡靜之政矣。夫大臣者,國之股肱,固須審擇。太祖定天下,用周朝三相猶六年,始以趙普代之,凡十一年,始以薛居正、沈倫代之。太宗嗣位,惟一相盧多遜,又六年而用趙普,自後十八年中,雖三四易相,然所用者惟李昉、宋琪、呂蒙正、張齊賢、呂端五人。當是時,進者競於納忠,退者懼而修省,蓋進退宰相,皆出睿斷也。真宗景德以前,三次遷改,惟李沆、向敏中、王旦、畢士安、寇準五相而已。其任王旦十二年,次則向敏中再相亦十年,此二人在位之日,非無疑似之說,誠以大度并容,推任無間,而不重以權故也。且權太重,則臣下難於久居;言易入,則小人得以交鬥。太宗嘗謂宰相曰:『今四方無虞,與卿等謹守祖宗經制,最為急務。』此委相之大體也。」  其五議擇官,曰:「太平興國初,文武朝官班簿纔二百人。至咸平初,四百人。天聖元年,踰千人。自去年覃恩,又軼天聖之數矣。從前選人入京者,歲不過數人,至有十數考,有勞效,無殿犯,近臣屢薦而終不得改秩者,遂使遠方大邑,皆用幕職官承乏。今年判官簿尉,四考輒得京官者,日至四五,遠邑無闕員,又以江浙授之,是則推恩太廣於前也。先朝嘗諭審官院、流內銓主判者【一○】,若灼有能績【一一】,觽所稱者,密以名聞,當特旨升擢。願陛下擇三司主判官,密令搜訪,引對之際,如先朝故事行之。其老疾懦庸之人,間或退黜,庶有所懲勸。」 其六議貢舉,曰:「開寶以前,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不過五十人。自克復偽國,吏員益觽,始以廷試廣收士子,太宗委之春官,自咸平後,乃復廷試。則是以天子之尊,而親春官之職。且取人太廣,又一日之藝,未極所長,數日考覆,難盡其當。願陛下約今歲吏部闕官之數,為來年入等之準,先委貢院考試,然後委文學近臣三兩人覆閱可否,陛下與執政之臣啟封閱名,旁采聲實,第以科級。如此,則天下之士可得實才矣。」 其七議制科,曰:「吏部故事,選人格限未至,能試判三節,謂之拔萃。止用疑案古義,觀其能否,詞美者第優等補官,此則有司銓品常調選人,判超循資之式。而陛下親御軒陛,審覈課試【一二】,非其稱也。願罷此科。其詞學異觽,自可舉才識兼茂、詳明吏理之科。又禮部茂材異等,本求出類之雋,頗聞不利鄉薦者,始來應書。望更為嚴制,以革僥冒之人。」 其八議閱武,曰:「開寶通禮,有四時講武儀。國初疆候未平,祖宗多親閱試按癔角射。太平興國後,築臺楊村,以備大閱。真宗咸平初,又闢鬥場於東武原,發卒會射。其後再幸飛山教場,皆躬親訓練,示不忘武備。方今繼承平之治,兵革不用,三十年矣,遂使連營之士,不聞鉦鼓之聲。孔子有言,不教民戰,是謂棄之。願陛下案通禮,厲兵講武而躬習閱之。 其九議時令,曰:「開元定禮,有明堂及太極殿五時讀令之儀。冠服佩玉,悉從方色【一三】,月為之令。月令不順【一四】,則五沴應之。近歲以來,氣序繆戾,水旱弗節。意者有司刑政之間,或爽順時之理。天應以異,固當變而修政。願陛下申命有司,講修舊禮。以氣至之日,集文武官讀時令於天安殿,至尊升坐,近臣伏聽,上下交儆,以恢和令之美。」 其十議入閤,曰:「唐寶曆後,常以月朔御紫宸殿,行入閤儀。後雖五代俶擾,猶或不廢。施及聖朝。太祖五行其禮,多御崇元殿,備殿中金吾諸仗,設待制、候對官。崇元殿,即今天安殿也。乾德之後,改御大明殿,即今集英殿也。太宗三行其禮,別定新儀,就文德殿廷增設黃麾仗。真宗亦三行之,繪圖講習,藏之禁閣。茲禮之廢,向踰二紀,願因盛時修起之。」 詔:「殿試舉人,考官日迫,多不精審。自今初考覆考詳定,以十日為限。」 丙申,命龍圖閣待制燕肅、天章閣待制張宗象與三司議在京折中倉利害以聞。初欲置折中倉,以省江、淮歲漕,而議者謂平糴京師,則物價翔貴而傷民,故令參詳之。 權弛登、萊采金之禁,以歲饑,民不能自給故也。 免益州路災傷州軍殘欠夏稅。  詔河北轉運司,有進納斛斗之人,先具姓名并石數以聞,即降宣補文字,候斛斗納足給付。 丁酉,廢信州玉山縣韓村銀場。 己亥,詔:「諸司副使,自今特遷正使【一五】,於本額下五資遷之,為定例。明道二年九月甲子,更參詳。磨勘轉授,即依舊條。」 庚子,詔莊懿太后忌前後禁樂各三日,不視事各二日。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諫院,池上表懇辭。上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史館,復知鳳翔。嘗有疑獄上讞,大理輒復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辛丑,贈相州觀察使李維為右僕射。故事,觀察使無贈典,維嘗為刑部尚書,其子比部員外郎師錫請於朝廷,特贈之。 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詔河北、京東、淮南,比多盜賊,其諸州軍都監、監押,聽出城應援巡檢掩捕之。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命知制誥丁度、知諫院孫祖德、開封府推官明鎬與三司使副及燕肅、張宗象等參議前後所詳定事,輒上之。 乙巳,詔華州進士張公佐與免將來文解,禮部貢院未得退落。公佐祖國子博士文旦,嘗依宣祖,以經史教太宗及秦悼王,而昭宣使王延德亦從其學。至是,延德子步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應昌言文旦後人無食祿者,故有是命。 丁未,詔參知政事王隨、翰林學士承旨盛度各與一子官,以嘗詳定解池鹽法也。度自言:「放行解鹽三年,收到種鹽二百七十五萬八千六百餘斤。乞更銓轄兩池【一六】,廣謀種造,務令大段增剩。」故賞及之。度自言據會要。 戊申,詔麟,府州發廩粟以賑蕃漢饑民。  甲寅,詔河東路募人入粟。因下諸州,自今入粟授官人聽預州郡公會,其攝助教,若犯私罪情杖輕者聽贖,三犯者奏裁。 又詔川峽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聽泊家鄰路而歲一過之,毋得過十日。 新知泰州孔道輔,言父母年老,輒暫至□州寧省,乃赴泰州。詔道輔不候朝旨,迂路過□州,特免勘,仍令□州發遣赴本任。居數月,改知徐州。 三月辛酉朔,追復內殿承制鄭志誠為入內押班,仍贈和州防禦使。志誠,天禧中嘗坐與朱能通書,搜其家,得請太子親政表,削官流房州而卒,特卹之。  開封府判官謝絳言:「蝗□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堰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魯三書螟,穀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朝廷斂弛之法,近於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辯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畏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弊。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州守者【一七】,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觽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異乎有司以資而任之者焉。漢時,詔問京房災異可息之術,房對以考功課吏。臣願陛下博訪理官,除煩苛之令;申敕計臣,損聚斂之役。勿起大獄,勿用躁人,務靜安,守淵默。傳曰:『大祲之禮,百官備而不制。言省事也。』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則靈意滿讕【一八】,而聖言罔惑矣。」絳疏不得其月日,本傳云:還朝為開封府判,即言此。絳為府判,乃二月丙午也,今附月末。案:「靈意滿讕」,語不可解,然宋史謝絳傳亦同,姑存其舊。 濟人黎德潤者,性剛介廉直嘗知衛真縣,州吏受賕,德潤告之,坐決勒者十餘人,吏因共誣德潤以罪,收繫獄,自縊死。彭城顏太初賦詩發其冤,范仲淹前使江、淮,請加追卹,於是詔賜德潤家錢三萬。太初,顏子四十七世孫也。 丙寅,右班殿直龍惟亮言,廣州瀕海煎鹽戶輸官鹽,每斤給錢六文,廣、惠、端三州官鬻鹽,斤為錢十五文,故民間多私販者,請減為十文,從之。 癸酉,詔審官院,京朝官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嘗坐罪至徒者,自今須大兩省以上二人或帶職朝臣三人保舉,始聽關陞;其嘗被體量罷懦及昏昧者,毋得舉。 丙子,詔御試進士題目書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知邢州、殿中侍御史張奎母病,奎輒刺股肉和藥以進,母遂愈。丁丑,賜奎綿帛羊酒【一九】。及母死,奎廬於墓,自負土植柏,人服其孝。 戊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己卯,試諸科。辛巳,試特奏名。已而得進士張唐卿、楊察、徐綬等五百一人,諸科二百八十二人,特奏名八百五十七人。賜及第、出身、同出身及補諸州長史【二○】、文學如舊制,惟授官特優於前後歲。唐卿、察、綬並為將作監丞、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簽書節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並為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幕職官,第三甲為初等幕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主簿、尉,第五甲為主簿、尉。唐卿,青州人;察,合肥人;綬,山陰人,起子也。是年,天子待進士恩禮加於前後歲,此據劉攽所作徐綬墓銘。 壬午,免諸路災傷州軍今年夏稅支移、折變,仍減價糶廩以濟貧民。 癸未,降右正言劉渙為殿中丞,通判磁州。渙前監倉并州,既入為諫官,乃以書遺營妓,走馬承受張承震得其書繳奏之,故責。 解州兩池畦戶積逋鹽三百三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六席,詔蠲其半。 乙酉,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發運司市糴軍儲。發運使李繹言百姓凶饑之餘,不宜重擾,詔止之。繹居淮南半年,徙延州,漕課視常歲增五之一。止不市絹,據李繹傳,實錄無有也,當考。 夏四月辛卯,賜高麗國賓貢進士康撫民同出身,仍附春榜。 減河南府田稅十之一。  壬辰,詔□廳舉人所試不合格者,除其罪。始,天禧二年,宰相王欽若請□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是始除之。天聖四年閏五月辛未已有詔□廳應舉者下第免責罰,今復有是詔,當是前詔止為下第,今詔并指取解故也【二一】。 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億為禮部尚書,賜諡曰文。國朝故事,非嘗任二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樞密使王曙言:「億嘗為寇準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沒。準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賁。」故特贈之。初,準令億草奏,曙知其不可,嘗勸止準。準敗,曙取奏草付其妻縫置夾衣中。及朝廷欲理準舊勳,曙乃出之,其字漫滅,幾不可識矣。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乞加賜億「忠」字,奏雖不行,詔送史館。龍川別志載王曙藏楊億草稿及勸止寇準事,當得實。但云立太子,廢劉后,逐丁謂,遣曙出使,誅不附己者,則誤矣。天禧四年六月,準罷相時,已詳辨之。魏泰記事云追贈楊億,由李遵勖論列,與別志不同,今從別志。遵勖蓋乞加諡「忠」字爾,事見會要,今附見。 賜三路緣邊部署、鈐轄、將校臘茶。 丁酉,殿中侍御史龐籍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帝為杖內侍,切責美人,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庚子,契丹國母遣右威衛上將軍耶律迪、利州觀察使王惟永,國主遣廣德節度使耶律述、永州觀察使高昇來賀乾元節。 美人尚氏父繼斌為右侍禁,從父繼因、繼能並為右班殿直。按實錄,明道元年五月乙未,以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助教,今尚氏父又名繼斌,不知何故。本傳亦云繼斌,無所謂延福者,豈延福別一尚氏父乎?當考。 辛丑,賜光祿寺丞劉□同進士出身,其妻父樞密副使李諮為請也。仍詔自今獻文及恩例與試者,更不賜及第,但賜出身、同出身。□,綜孫也。 壬寅,賜定襄縣【二二】民陸珪家米五十斛、帛五十匹,仍復其役,以珪家七世無異爨故也。 癸卯,乾元節,髃臣上壽於紫宸殿。 丙午,罷大宴,命參知政事王隨押賜契丹使御筵於都亭驛,用教坊樂。 丁未,出內藏絹三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糧草。 癸丑,詔御史臺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裏行,舉三丞以上嘗歷知縣人,候二年除御史,又二年除三司、開封府判官,從中丞韓億之請也。然唐制亦有侍御史裏行,今獨遺之。億始還自益州,因言維茂州地接羌夷,蕃部歲至永康官場鬻馬,寖熟道路險易,慮其覘兩川,請徙場黎州境上,從之。此事不得其時,今附此。 丁巳,詔災傷之民死而不能收斂者,官為埋瘞,仍祭酹之。 詔直史館宋祁鄭戩、國子監直講王洙同刊修廣韻韻略,仍命知制誥丁度、李淑詳定。時祁等言廣韻韻略,多疑混字,舉人程試間或誤用,有司論難,互執異同,乃致上煩親決,故請加撰定【二三】。 新江東轉運使蔣堂言:「竊見諸路差武臣知州軍者,多是素昧條教,不知民事,欲乞自今除扼束邊陲之處,合選任近上武臣外,其餘州軍,即改差文資。」上諭令樞密院,今後差武臣知州軍並須擇人。會要景祐元年四月二十九日事。 五月庚申朔,詔知藩郡及轉運使【二四】,未至所部不得奏辟屬官。 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 壬戌,減廉、化、高三州田稅。 癸亥,知宣州、兵部員外郎劉隨為工部郎中、知應天府。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與偕,察其舉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傷。隨前賀契丹母生辰,以病足痺,不能拜,為皇城卒所誣,有司劾奏奪一官,出知信州,徙宣州,踰年未復。既而天章閣待制李紘賀契丹主生辰還,具言其枉,乃遷隨南京。 乙丑,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二五】。丙寅,詔自今三司使在職未久,毋得非次更易。於是,琳在三司閱四年,遂得政。或請募人輸粟京師以罷江、淮漕運,琳曰:「如猾商邀價而粟不至,奈何?」先是,三司併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二六】,穀、麥、黍、豆合為一,易於勾校可也。然後世有興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琳在三司,尤謹出入,禁中有所取,輒覆奏罷之。內侍表言琳顓,琳聞之,自直於上曰:「三司財賦【二七】,皆朝廷有也,臣為陛下惜耳,於臣何有?」上然之。明道二年十月,并諸名品為一物,既已施行,琳但有此議論耳。 琳又上疏,論:「兵在精不在觽,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五,自餘悉仰給京師。自咸平逮今,二邊所增馬步軍指揮使百六十,計騎兵一指揮所給,歲約費緡錢四萬三千,步兵所給,歲約費緡錢三萬二千。他給賜不預,合新舊兵所費,不啻千萬緡。天地生財有限,而用無紀極,此國用所以日絀也。今同、華沿河州軍,積粟至於紅腐而不知用,沿邊入中粟價踊貴而未嘗足。誠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復增置,遇缺即選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無事時番戍於邊,緩急即調發便近。嚴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軼生事,以覬恩賞,違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則疆埸無事而國用有餘矣。」上嘉納焉。此疏據本志,在景祐元年,今附見琳為三司使後,明年三月,任布知成德軍,議河北兵未可省,必緣此疏也,當考。 丁卯,禁民間織錦背、繡背及篃地密花透背,西川歲織上供者亦罷。 己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遷至員外郎並與外任,提點五房公事三年者代之。 庚午,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廨舍與轉運使副同在一州者,並徙他州。  又詔:如聞戚里之家,多與朝士相接,或漏禁中語,其令有司察舉之。 辛未,御崇政殿西廡,召輔臣觀講書;罷軍頭奏事,自是遂為例。 詔三司,吏有能上錢穀利害可施行者,當非次遷補之。 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裏行,監察御史裏行始此。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府學為國子監。後唐同光三年,初建文宣王廟。咸平三年,重修。舊止名府學,於是直集賢院謝絳論奏,乃正監名。 癸酉,詔臺諫官未嘗歷知州者,且與知州。  甲戌,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丁丑,禁民間以歲豐率錢為感聖恩道場。 壬午,御崇政殿,錄繫囚。  癸未,詔太常禮院,永定陵歲時薦獻之物,非典禮者,罷之。 乙酉,詔:「舉人被囚,而獄吏苛酷非疾致死者,提點刑獄官按察之。募告者賞錢十萬,公人遷一資;同犯而能自告者,除其罪,給賞如之。」尋又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致死,雖係公罪者,本處未得批罰,奏聽裁。詔乃六月乙卯,今并書之。 六月己丑朔,賜陳州、揚州學田五頃。 壬辰,遣職方員外郎沈厚載往懷、衛、磁、相、邢、洺、鎮、趙州教民種水田。 廣東轉運司【二八】言交州陳公永等六百餘人內附,李德政發兵境上捕逐。詔遣公永等還,仍諭德政撫存之。樞密使蔡齊言:「蠻去暴歸德,請納之,給以荊湖閑田使自營。今縱去,必不復還舊部。若散入山谷,如後患何!」不聽。明年,蠻果為亂。 王蒙正子齊雄嘗坐殺人除名。齊雄,莊獻姻家,未更赦復官。事下樞密院,樞密使王曙將奉行之。齊曰:「如此,法撓矣,安可奉行!」且度曙不能執,明日,獨奏齊雄恃先后勢殺人不死,又亟復官,是以恩廢法也。帝曰:「降一等與官,可乎?」齊固稱不可,帝從之。據成都金繩院柱記:天聖十年,蒙正以國子博士知鳳翔,齊雄為三班奉職,不知後遷何官。 癸巳,免沂州四季鹽鐵錢一年。  丙申,詔三班院,舊制使臣監當一任即為巡檢、監押,自今更增近地監當一任。 丁酉,詔文武臣僚失儀而被罰者,自今勿以為過。  京東轉運司言,濟、□間素多閑田,青州都監郝仁禹頗知田事,請令規度水利,募民耕墾,從之。 己亥,以戶部副使王沿兼管勾開畎河澆灌民田事,沿自請之也。 貸延州緣邊饑民米,戶三斛。 庚子,詔鄜延路鈐轄司,毋得令熟戶蕃寇鈔境外。 蠲畿內被災民稅之半。 淮南制置發運使劉承顏獻輪扇浴器,同知諫院郭勸言:「此非所宜獻,承顏欲以此媚上爾。乞付外毀棄,以戒邪佞。」甲辰,詔還之。 左屯衛將軍馬季良安置滁州,遣人擊登聞鼓,得致仕。侍御史知雜事楊偕,言致仕所以優賢,季良既貶斥,不當得。有詔劾鼓司,御史中丞韓億以為事之行不行在執政,有司何罪,乃納敕中書。上以億當具奏取旨【二九】,不當擅納敕書,特釋之,仍劾鼓司官吏。法寺言官吏當贖金,亦釋之。據會要乃六月十七日乙巳事。 甲辰,詔開封府,自今有傳宣指揮,依例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後行扈玉轉守門前行。乃越百餘日,判官龐籍以為言,故降是詔。 丙午,以應書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參軍江休復為大理寺丞,張伯玉、林億、閻詢並除兩使幕職官。休復,陳留人;億,開封人;詢,鳳翔人也。二月乙未,已罷書判拔萃科,不知江休復等何故猶以應科除官。按登科記云:是年春,詔今後更不置此科。六月,令已應科人不御試,休復蓋是不御試徑除官者。 己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太理寺丞□育、茂才異等張方平及武舉人於崇政殿。育所對策不及三千字【三○】,特擢之,以育為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通判湖州。紳為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為校書郎,知崑山縣。方平,宋城人;紳,晉江人;育,建安人也。自秦悼王葬汝,其後子孫從葬,皆宦官典護。又歲時上冢者不絕,往來呼索,擾州縣。育前知襄城縣,乃建言:「凡官所須,必著實數,毋容使者妄索。若羊豕之類,願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費十七八。宦官過者銜之,或中夜扣縣門,索牛駕車,育拒不應。異時宗子所過,縱鷹犬暴民田,入襄城,輒相戒約,毋敢縱者。初,□越歸國,郡邑地曠,民占田無紀,歲久多侵越,訟數十年不能決,方平召問所輸租稅幾何,大約百一二,方平悉收其餘以賦貧民,自是無訟。 壬子,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三司,於瀕河州縣置場糴麥。先是京東旱,麥不時種故也。 癸丑,詔:「尚書省官嘗歷知州而無贓私罪者,今後並除左曹。凡吏部、戶部、禮部為左名曹,司封、司勳、考功、度支、金部、倉部、祠部、主客、膳部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為右名曹,職方、駕部【三一】、庫部、都官、比部、司門、屯田、虞部、水部為右曹。」天禧三年十月可參考。 甲寅,詔:「待制以上歲遇乾元節,已奏薦子弟恩澤,其除外任,非益、梓、秦、延、并、廣等六處,毋得更有陳乞。其再經郊禋,欲以恩例奏異姓者,聽之。」 乙卯,中書言太常博士李柬之,先於學士院試,賜同進士出身、館閣校勘,詔除直集賢院、知邢州。柬之,迪子也。天禧末,迪罷相斥逐,柬之落職。迪復相,柬之自陳於政府,奏乞檢會,乃有是命。議者非之。或曰:「迪與呂夷簡同相,迪直而簄,夷簡巧而密。迪嘗有所規畫,夷簡覺非迪所能【三二】,乃問其所親曰:『復古門下,誰適與謀?』對以李無他客,獨柬之慮事,過其父遠甚。夷簡因謂迪曰:『柬之才可用,當付以事。』迪謙不敢當,夷簡曰:『進用才能,是夷簡事,公弗預知。』即具奏,得請,迪父子皆喜,不悟夷簡陰奪其謀主也。」柬之既受命,居半歲,迪果罷相。此據龍川別志,然別志以為夷簡奏除柬之兩浙提刑。於實錄及柬之本傳皆不見歷兩浙提刑,恐即是除直集賢院,知邢州也。觀夷簡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三三】,故超除直集賢院【三四】,令出守,而迪父子不悟,恐別志誤記。今略加刪削,附見此事。 是月,開封府、淄州言蝗。  閏六月戊午朔,詔天下有能告殺人者,賞錢五萬。 賜杭州學田五頃。  己未,以東頭供奉官朱吉為內殿崇班,左侍禁田繼永為西頭供奉官,並與極邊差使。初,詔求嘗隸馬知節、曹瑋麾下者以名聞,至是得吉等拔用之。朔曆:景祐四年十月得殿直孫皓。實錄無之,今不取。 辛酉,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編三館、秘閣書籍。仍命判館閣盛度、章得象、石中立、李仲容覆視之。  壬戌,貸慶州蕃部米,戶一斛。 權停登、萊二州科買上供物。 甲子,泗州言淮、汴溢。 乙丑,府州言趙元昊自正月後數入寇。詔并代部署司嚴兵備之。 己巳,詔審官院,自今川、廣知縣毋得差有贓罪人。 江南東路今年夏稅,聽民輸見錢,以久雨害稼也。 常州言無錫縣大風發屋。賜壓死者家三口以上錢三千,不及者半之。 庚午,詔凡有營繕,使臣、人員、工匠並量與支賜,毋得輒求遷補。  黎州言漖部川蠻乞歲貢方物京師。詔令五歲一入貢。 壬申,詔乾元節度僧道及賜紫衣、師號,皆以一百人為額,仍令入內內侍省置簿拘轄之。 徙益州路提點刑獄司廨舍於眉州。  甲戌,賜知泗州、都官員外郎張夏敕書獎諭。時雨彌月不止,淮、汴溢,幾沒城,夏親帥丁夫捍禦,而城不壞,民賴以安故也。尋遷夏司封員外郎。明年七月,除江西漕。 乙亥,毀天下無名額寺院。  辛巳,詔比因饑饉,民有雇鬻妻子及遺棄幼稚而為人收養者,並聽從便。 壬午,罷後苑作所用玳瑁、龜筒。先是,三司言後苑作市龜筒、玳瑁,有逾期不輸者。上曰:「前詔禁采龜筒,安可復市於民?其罷勿市,所造玳瑁器亦停。」從度支判官謝絳之言也。從絳言據本傳。 絳又言:「內藏庫歲受鑄錢百餘萬緡,而歲給左藏庫及三年一郊,度歲出九十萬緡,所餘無幾。請以天下所鑄錢,盡入三司十年,責以移用,使聚穀實邊,而茶鹽香礬之利悉歸京師,與夫滯積大盈,利害遠矣。又邇來用物滋侈,賜予過制,禁中須索,去年計為緡錢四十五萬,自今春至四月,已僅二十萬。比詔裁節費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書,簿書不存【三五】則無所措置。臣以為不若推近及遠,遞考歲用而裁節之,不必咸平、景德為準也。」又言:「號令數變則虧體,利害偏聽則惑聰。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罷內降,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院,然後施行。」 甲申,詔:「御試制科舉人,自今張幕次於殿廡,仍令大官給食。武舉人以別日試之。」時知制誥宋郊言:「賢良茂才等科,上所親策,乃與武舉人雜試,非所以待天下特起之士也。宜如故事,命有司設幄供飲膳。斥武舉人就別館【三六】。」詔從郊請。 乙酉,前西京留守推官歐陽修為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樞密使王曙所薦也。修,安福人,歐陽公,宋史作廬陵人,其文亦自稱廬陵歐陽修,此作安福人,非是。詢之裔孫。始,錢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為官屬,皆有時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遊飲無節,惟演去,曙繼至,數加戒敕,嘗厲色謂修等曰:「諸君知寇萊公晚年之禍乎?正以縱酒過度耳。」觽客皆唯唯,修獨起對曰:「以修聞之,寇公之禍,正以老而不知止耳。」曙默然,終不怒,更薦修及洙,置之館閣,議者賢之。修、洙得館職,據會要皆王曙所薦。或稱責歐陽修乃王曾,非也。錢惟演以明道二年九月去西京,曙即繼之,曙尋拜樞密使。景祐元年正月,王曾始為留守,度其至時,修已不在西京矣。今從本傳。然曙既死是年九月,洙初除館閣校勘,蓋曙先薦之也。  注  釋 【一】往往破產「產」原作「屋」,據通考卷一二職役考、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二】每一升給菽米五斗「米」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仁宗紀補。  【三】貸淮南貧民種食「淮南」原作「江淮」,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或棲遲田里按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通考卷三一選舉考、宋史卷一○八選舉志,「棲遲」上均有「孤寒」二字。 【五】京朝官任職事者「任」,閣本、活字本及十朝綱要卷五都作「在」,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一此句作「應勾當事京朝官」。 【六】並須四周年「並」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始置崇政殿說書「崇政殿」原作「崇文院」,據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十朝綱要卷五、續通鑑卷三九改。 【八】特置此職以處之「特」上原有「始」字,據上引宋史全文刪。  【九】願陛下每於進對之際「進對」,東都事略卷五七李淑傳作「進退」。 【一○】先朝嘗諭審官院流內銓主判者「諭」原作「論」,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東都事略改。 【一一】若灼有能績「灼」下原衍「知」字,據同上書及活字本改。 【一二】審覈課試「覈」原作「覆」,據宋撮要本及上引東都事略改。 【一三】悉從方色「從」原作「為」,據上引東都事略改。 【一四】月令不順「月令」原作「行令」,據同上書改。 【一五】諸司副使自今特遷正使「副使」原作「使副」,「特遷」原作「特遣」。按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一云:「諸司副使特轉正使……」,「使副」應誤,今據乙正。「特遣」,閣本作「特遷」,據改。 【一六】乞更銓轄兩池「銓轄」,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三七作「鈐轄」,疑是。 【一七】詔公卿以下舉任州守者「州守」原作「守州」,據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乙正。  【一八】靈意滿讕宋撮要本作「虛音坜讕」。 【一九】賜奎綿帛羊酒「綿」原作「錦」,據閣本改。 【二○】及補諸州長史「長史」原作「長吏」,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今詔并指取解故也「取解」原作「收解」,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定襄縣原作「定鄉縣」,閣本作「定襄縣」。按寰宇記卷四二,定襄屬河東忻州;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同。今據改。 【二三】故請加撰定「請」原作「親」,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詔知藩郡及轉運使「藩郡」原作「蕃郡」,據閣本改。  【二五】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程琳」原作「陳琳」,據編年綱目卷一○及隆平集卷八、東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本傳改正。 【二六】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地錢」原作「池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續通鑑卷三九改。 【二七】三司財賦「財賦」原作「賦財」,據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乙正。  【二八】廣東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上以億當具奏取旨「具奏」原作「奏草」,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六七改。 【三○】育所對策不及三千字按宋撮要本作:「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第四等次,而方平所對策不及三千字,特擢之。」宋會要選舉一○之二二則作:「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紳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對不及三千言……方平特擢為祕書省校書郎知蘇州崑山縣。」宋史全文卷七下及續通鑑卷三九略作:「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第四等。」本編此句「育所對策」下顯有脫誤,應從宋本。  【三一】駕部原作「部駕」,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乙正。 【三二】夷簡覺非迪所能「非」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補。 【三三】觀夷簡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意」字原脫,「止」原作「正」,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補。 【三四】故超除直集賢院「超」原作「起」,據同上書改。  【三五】簿書不存「簿」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補。 【三六】斥武舉人就別館閣本同,宋撮要本「別館」作「別試」。 卷一百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元年(甲戌,1034)  全  文 秋七月己丑,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 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為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上所定學士、舍人院召試人等第,以文理俱高為第一;文理俱通為第二;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為第三,分上下;文理俱粗為第四,分上下;紕繆為第五,凡七等。先是,考校舊規有優、稍優、堪、稍堪、平、稍低【一】、次低七等,而品第高下未明。至是,度等約禮部式更定之。 壬辰,胡旦妻盛氏上旦所撰續演聖論。錄其姪拱辰為太廟齋郎。 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高若訥為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殿中侍御史裏行始此。若訥,衛州人也。 乙未,御崇政殿,召近臣觀景祐乾象新書。初,命同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為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  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盛度召對承明殿西廡,問以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又兼翰林侍讀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范諷為給事中,依前龍圖閣學士、知□州。諷性倜儻,好奇節,不拘細行。雅善李迪。嘗與張士遜議事不合,諷曰:「世謂大事未易可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耶?」為中丞,力擠士遜。援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后,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權三司使□半歲【二】,以疾免,管勾祥源觀,又徙會靈觀。既久不得意,憤激求出。又在上前數毀短參知政事王隨,因奏:「外人謂臣逐隨,將取其位。願先出臣,臣為陛下引姦邪去,而朝廷清矣。」及將行,復謂上曰:「陛下朝無忠臣,一旦紀綱大壞,然後召臣,將何益!」夷簡愈惡之,故尋被譴黜。 己亥,詔諸路監司案所部官吏不法者須密切體訪,毋得出榜召人首告。此詔篃下諸州,令在處法司有之。實錄所書比元詔稍異,今參取修入,與熙寧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指揮相關。 又詔州縣刑獄須證逮者速決遣之,慮久繫妨農事也。  徙濟州鄆城縣於盤溝店。 樞密使、吏部侍郎、樞校太傅王曙加同平章事。 庚子,詔:「諸處承準宮闈教旨,未得施行。內有該合上殿處,仰次日審奏取旨;不該上殿處,即當日同具事由,實封申中書、樞密院取旨。」 辛丑,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自今毋得互相薦論。  乙巳,隨州言崇信軍節度使錢惟演卒。特贈侍中,命官護葬事。惟演始以父歸國,故亟顯,然自以才能進,文辭清麗,名與楊億、劉筠相上下。嘗曰:「翰林學士備顧問,司典誥,於天下之書,一有所不觀,何以稱職!」故益儲文籍,侔祕府。又多藏古書帖名畫。喜獎勵後進,歐陽修、尹洙皆出幕下。雖官兼將相,階、勳、品皆第一,而終不歷中書,故嘗謂人曰:「吾生平不足者,惟不得於黃紙尾押字耳。」  天下常平倉置已久,領於司農寺。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副使□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饑不足以救□。願自經畫,增為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遵路上言,乃景祐三年四月,今從本志聯書之。 樞密直學士杜衍亦嘗建議曰:「歲有豐凶,穀有貴賤,計本量委,散滯取贏,宜究其術。若官以法平之,則農人有利,粟有所洩。今豪姓蓄賈,乘時賤收,而拙業之人,旋致罄竭。水旱則稽伏而不出,須其翔踴以牟厚利,而農民貴糴。九穀散於穰歲,百姓困於凶年,雖勸課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蓋常平倉制度不立【三】,有名而無實。謂宜量州郡遠近,戶口觽寡,時有饑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假借者。夫香象珠璣,久藏府庫,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闕母錢【四】,願斥賣以賜之【五】,補助其乏。」衍傳載常平議,在衍為中丞後,今掇出附見。衍為中丞,乃明年二月也【六】。 甲寅,冬官正張奎言,自今朔若遇蔀首,請勿避。上令中書詔司天監參議。而判監丁謹言請如舊制避之。詔卒從奎議。蓋太一者,天皇之使,常在北極之旁,執計上下統元,奉命循行八宮,十九年為一章,四章為一蔀,凡月朔與所入蔀首支干同,即主有兵事也。 澶州言河決橫隴埽。乙卯,命戶部副使王沿、供備庫使孫昭等視之。孫昭,未見。  先是,慶州柔遠蕃部巡檢嵬逋領兵入夏州界,攻破後橋新修諸堡。是月,趙元昊率萬餘觽來寇,稱報讎。緣邊都巡檢楊遵、柔遠寨監押盧訓,以騎七百戰於龍馬嶺,敗績。環慶路都監齊宗矩、走馬承受趙德宣、寧州都監王文援之,次節義烽,通事蕃官言敵多伏兵,不可過壕。宗矩不聽。伏兵發,宗矩被執。久之,以宗矩還。詔永興軍劾宗矩等敗軍狀以聞。 八月己未,罷京東安撫使,知青州、禮部尚書夏竦加刑部尚書,賜轉運使刑部郎中楊日嚴、兵部員外郎張存三品服,以所部歲饑而賑濟有勞也。 庚申,遣入內供奉官周惟德往環慶路體量邊事,以趙元昊數入寇也。 徙知定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永州防御使劉平為環慶路副都部署。上初擢平主四廂,謂左右曰:「平,所謂詩書之將也。」平在定州,嘗建言:「臣前在陝西,見元昊車服僭竊【七】,勢且叛矣,宜嚴備之。」不聽。及是,又戒平曰:「知卿有將略,故委以邊寄,卿其勉之【八】。」加賜錢百萬。 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薛奎卒。始,奎以病罷政,上手書禁方賜之。會小間,入見。既歸,疾復作,遂不起。贈兵部尚書,諡簡肅。奎在政府,謀議無所迴避【九】,或時不得如志,歸輒歎箢不食。家人笑曰:「何必如是。」奎曰:「吾仰臱古人,俯愧後世爾。」尤善知人,范仲淹、龐籍、明鎬,自為吏部選人,皆以公輔許之,後卒如其言。歐陽修、王拱辰,皆其女貋也。 辛酉,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楊崇勳,落平章事,知壽州。崇勳子閤門祗候宗說監濟州稅。先是,內侍押班周懷信言:「兄懷政天禧中給事東宮,最取親信【一○】,姦臣謀危皇嗣,心懷忠憤,議除憸黨,為崇勳及楊懷吉【一一】誣告被誅。今懷吉雖死,而崇勳尚居將相,乞正其事,以慰幽魂。」故有是命。懷吉弟供備庫使懷志,子閤門祗候永孚、入內高班永德、入內黃門永誠永遷,鎫坐降黜。 知制誥李淑言,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黃鑑嘗同修三朝寶訓,書垂就而死,請錄其嗣。詔以鑑子敏為郊社齋郎。 壬戌,有星孛于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沒。  癸亥,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王曙卒,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嘗言人臣患不節儉,今居第多踰僭,服玩奢侈,僕妾無數,宜有數制。及貴顯,故深自抑損。喜學浮屠,齋居蔬食,泊如也。子益恭以蔭為衛尉寺丞,性淡於榮利,慕唐王龜之為人,數解官。曙始參知政事,治第西京,既成,益恭作書陳止足之義,勸曙謝事退居,導引服食,以養壽命。曙為詩答之,然卒不果去。益恭終父喪,遂以司門員外郎致仕,日閱古書奇畫自適,間與浮屠、隱者出遊,洛陽名園山水無不至云。  甲子,宰臣呂夷簡等上表請立皇后。 詔涇原、環慶、秦鳳、鄜延路部署鈐轄司,察緣邊堡寨都監、監押、巡檢有畏懦不任事者以名聞。 參知政事宋綬以帝富於春秋,天下無事,慮燕樂有漸【一二】,乃上言:「自古守成之君,皆兢兢抑畏,不忘顧省,何者?人心逸於久安,而害生於所忽。故立防於事之始,銷變於未萌之前。若事至而應,不亦殆與!臣願飭勵髃司,勿以承平自怠。又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能守則姦莫能移,能斷則邪莫能惑,能密則事莫由變。斯安危之所繫,願陛下念之。至若朝務清暇,深居閒燕,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愛養玉躬,使不至傷過,乃保和平無疆之福也【一三】。」 戊辰,上不豫。  己巳,賜環慶路經戰卒緡錢。 庚午,天平節度使、檢校太師、同平章事王曾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南京留守推官奉符石介貽曾書曰:「伏聞驛騎走西洛,召相公入為樞密使,社稷幸甚。皇上聰明神聖,英威武睿,即位十有三年,不好遊畋,不近聲色,恭儉之德,聞於天下。觀去年自四月一日之後,陞任賢俊,黜退姦慝,發號施令,風行雷動,可謂尸居而龍興,水默而神竦,惟幾也成天下之務,惟深也通天下之志,惟神不怒而威,不疾而速矣。睿智類乎唐太宗,資才高於漢武帝。是時四夷側耳震駭,海內聳目鼓舞,人人自以為逢堯、舜,家家自以為登太平。正月以來,聞既廢郭皇后,寵幸尚美人,宮庭傳言,道路流布。或說聖人好近女室【一四】,漸有失德。自七月、八月來,所聞又甚,或言倡優日戲上前,婦人朋淫宮內,飲酒無時節,鐘鼓連晝夜。近有人說聖體因是嘗有不豫。春秋傳曰:『是為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斯不得不為慮也。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人,以天下相傳授至於陛下,陛下當復傳於子傳於孫,以至於億萬世也。今聖嗣未立,聖德或虧,血氣未定,戒之在色,湎淫內荒,萬一成蠱惑之疾,社稷何所屬乎?天下安所歸乎?今見變異,人心憂危,白氣徹霄,凶災薦歲,此天地神靈所以示勸戒,警悟於陛下也。見災而懼,或可變禍為福,若猶不悛,災益深而禍益長也,為國家者可不為深慮。相公昔作元台,今冠樞府,中外更踐,華夏具瞻,社稷安繫於相公,社稷危亦繫於相公。相公久去近侍,方自外來,聖眷至深,君心所屬,當此之時,即宜以此為諫。諫止則已,諫不止則相公請辭樞密之任,庶幾有以開悟聖聰,感動上心也。若執管仲不害霸之言,以嗜慾間事不可極爭,則遂啟成亂階,恐無及矣。伏惟相公留意焉。勿謂狂夫之言不足採聽,斯乃國家計也。相公或罪其狂訐,賜之誅戮,固所甘心。既疏賤在外,不得極陳一言,受斧鉞於天子之前,以狂訐得罪於相府,亦其死所也。」  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出內藏庫錢優賞在京將士。詔輔臣延和殿閣奏事,其諸司事權令輔臣處分。 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于外【一五】。美人尚氏為道士,居洞真宮【一六】。楊氏別宅安置。曩者母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口入內,今悉遣還其家。長秋之位,不可久虛,當求德門,以正內治。」郭后既廢,尚、楊二美人益有寵,每夕侍上寢,上體為之弊【一七】,或累日不進食,中外憂懼,皆歸罪二美人。楊太后亟以為言,上未能去。入內都知閻文應早暮侍上,言之不已,上不勝其煩,乃頷之。文應即命□車載二美人出,二美人泣涕,詞說云云,不肯行,文應搏其頰,罵曰:「宮婢尚何言!」驅使登車。翼日,降是詔。  初,蔡齊力爭削遺誥中「太后參決軍國大事」之語,呂夷簡歎曰:「蔡中丞不知,吾豈樂為此哉!上方年少,恐禁中事莫有主張者爾。」及二美人爭寵恣橫,卒賴太后排遣之,或謂夷簡意實在此。然議者以為人主既壯,而母后聽政,自非國家令典。雖或能整齊禁中,而垂簾之後,外戚用事,亦何所不至,齊之力爭,不為失也。逐二美人,據記聞。呂夷簡論蔡齊,據龍川別志。 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謝絳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李守忠副之。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杜贊副之。 契丹法天太后專制其國,多殺功臣【一八】,用蕭氏兄弟分監南北蕃漢事。蕭氏奴為團練、防禦、節度、觀察使者【一九】至四十人。范陽無賴輩以故多占名為蕭氏奴。契丹主以上尊酒、銀帶賜樂工,太后怒,鞭樂工。契丹主疑內品告太后,陰使左右殺內品一人【二○】,太后愈怒,下吏雜治,語連契丹主,契丹主曰:「我貴為天子,乃與囚同答狀!」鬱鬱不平,即與耶律喜孫謀,率兵逐太后,以黃布車載送慶州,守聖宗冢,遂殺永興宮都總管高常哥及內侍數十族。命內庫都提點王繼、內侍都知趙安仁等監南北面蕃漢臣僚。每歲遣使賀契丹主生辰、正旦,并及其母,於是罷之。聖宗乃隆緒廟號。王向子直嘗以契丹降人田瑋所言書敵事,載契丹徙其母於博蕩沙中,恐即此也,然考按多不合,今不取。  甲戌,司天言孛星不見。  降六宅使從演為六宅副使,東八作副使從湜為內殿承制,仍絕朝謁。母莒國夫人何氏,坐不能導訓,自今毋得入內。右侍禁尚繼斌、左班殿直尚繼恩繼能鎫除名。從演嘗以婢遺尚美人,從湜受美人所寄金,又為訪求其父繼斌,故皆責之。丙子,編管繼斌於鄧州,繼恩湖州,繼能滁州。從演、從湜,皆德芳孫也。踰年,乃復從演、從湜官,仍許朝謁。 廢信州寶信縣為鎮。 壬午,降皇城使、英州刺史王懷節為左驍騎將軍,坐其弟懷德婦持貨私遺尚美人求管軍。上以其父繼忠嘗陷契丹,不欲重貶之。 殿中侍御史龐籍言:「故駙馬都尉□元扆從子東頭供奉官守則,近與尚繼斌結婚【二一】,前權三司使范諷遺以銀鞍勒【二二】。守則監左藏庫,諷為矯奏羡餘,改一官。請付臺鞫其事。」宰相李迪雅善諷,寢不報。乙酉,籍與左司諫滕宗諒,鎫坐言宮禁事不實,改祠部員外郎,出籍為廣東轉運使,宗諒知信州。宗諒嘗以上體多疾,奏疏諫內寵,其略曰:「陛下日居深宮,流連荒宴,臨朝則多羸形倦色,決事如不掛聖懷。」語太切直,故出。宗諒疏,據記聞。 始上不豫,侍醫數進藥不效,人心憂恐。魏國大長公主薦翰林醫學許希診曰:「鍼心下包絡之間,可亟愈。」左右爭言不可。諸黃門請身試之,無所害,遂以鍼進,上疾愈。九月戊子,授希翰林醫官,仍賜緋衣、銀魚及器幣。希拜謝已,又西嚮拜。帝問其故,對曰:「扁鵲,臣師也,今者非臣之功,殆臣師之賜,敢忘所師乎!」乃請以所得金創扁鵲廟,為築廟於城西隅,封神應侯。其後廟益完,學醫者歸趨之,因立太醫局於其旁。希,開封人也。 己丑,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表三上,乃從之。 辛卯,樞密院言:「陝西緣邊戍兵,多為大將選置麾下,及偏裨臨陣,鮮得精銳自隨。請自今以全軍隸逐將,毋得擅有占留。」從之。 壬辰,髃臣上表請雙日不視朝,從之。仍詔中書、樞密院,雙日有合奏事,亦許便殿請對。十二月末,孫沔云云。 癸巳,詔每歲十月遣宗室正刺史以上一員朝拜諸陵。先是,孟冬拜陵,止令內司賓往。滄州觀察使守節言非所以致虔恭也,請以身先之。詔從其請。 丁酉,帝康復,御正殿,復常膳。 降司農少卿王貽慶在京監當。初,貽慶子渙知鉅野縣,坐納賂,貶汝州長史。貽慶姪女為宗室從湜婦,貽慶嘗私使請於禁中。下開封府劾其罪,既責貽慶,益徙渙虢州。 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游手興作。未就,又徙明州。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復知蘇州。 免天下第九等戶支移、折變。 辛丑,免舒州懷寧縣民輸折役茶,從范仲淹安撫淮南時所請也。 太子少傅晁迥既與太清樓宴,後復召對延和殿閤,問洪範雨暘之應,迥據經以對。帝出迥嘗所上神仙可學致篇,面令剖析,既而獻斧扆恤刑箴、大順審刑無盡燈頌,凡五篇。忽感疾,絕人事,屏醫藥,具冠服而卒,年八十四。詔罷一日朝,贈太子太保,諡文元。迥樂易純固,服道履正,雖貴勢無所屈。嘗言歷官臨事,未嘗挾情以害物,危人以自進。生平修身謹行,始免膚髮之傷。真宗數稱迥長者。楊億謂迥所作書命無過褒,得代言之體。喜質正經史疑義,標括字類,無一日廢學。不喜術數,有以命術語之者,迥曰:「自然之分,天命也。樂天不憂,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何必逆計未然乎!」江休復雜志云迥不信天書。本傳無所見,今附此。 尚、楊二美人之出宮也,帝命參知政事宋綬面作詔,云「當求德門,以正內治。」既而,左右引壽州茶商陳氏女入宮,綬諫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亦與前日詔語戾乎?」後數日,樞密使王曾入對,又奏引納陳氏為不可。上曰:「宋綬亦如此言。」宰相呂夷簡、樞密副使蔡齊相繼論諫,兼侍御史知雜事楊偕、同知諫院郭勸復上疏,卒罷陳氏。或曰陳氏父號陳子城者,始因楊太后納女宮中,太后嘗許以為后矣。至掖庭,將進御,勾當御藥院閻士良聞之,遽見上,上方披百葉圖擇日,士良曰:「陛下閱此何為?」上曰:「汝奚問?」【二三】士良曰:「臣聞陛下欲納陳氏女為后,信否?」上曰:「然。」士良曰:「陛下知子城使何官?」上曰:「不知也。」士良曰:「子城使,大臣家奴僕官名也。陛下若納奴僕之女為后,豈不媿公卿大夫耶。」上遽命出之。士良,文應子也。此據司馬光記聞。 甲辰,詔立皇后曹氏,贈尚書令、冀王彬之孫女也。郭后廢,始聘后入宮。 乙巳,命宰相李迪為冊禮使,參知政事王隨副之,宋綬撰冊文,并書冊寶。有司奏用冬至日行冊禮,監察御史裏行會稽孫沔,言莊獻三年之喪未除,請終制而後行,祕書丞曲江余靖亦以為言,不報。王巖叟元祐繫年錄云:呂相白太后曰:「亦聞仁皇罷陳子城親事否?」太后曰:「仁皇聖明,御藥閻安說得子細。其父士良,當時正親近。一日,仁皇曰:『你何不賀我?』士良曰:『賀甚事?』曰:『賀我尋得皇后。』士良曰:『誰家?』曰:『陳子城家。』士良曰:『子城官職乃奴隸也,富民用錢買到。』仁皇遽曰:『幾乎錯了。』明日,以語呂夷簡,夷簡賀聖明。人言呂夷簡先言,非也,卻是仁皇說與夷簡如此。」余曰:「願陛下體此意。」呂相亦云然。太后又問曰:「當時因甚在明肅服內納后,大臣怎肯?神宗曾問及,不知何故如此,便臣庶家也不肯。」呂相等皆不知所對,樞密先下。余語師樸曰:「適來事,先令公嘗說及。今再上,欲奏。」既復對,師樸奏:「適來聖問明肅服內納后事,先臣卻曾說與王巖叟。」余曰:「臣嘗聞韓琦說此事,當呂夷簡作宰相,范仲淹作諫官。仲淹語琦曰:『呂相又勸上做一件不是當底事也。須共理會。』仲淹往見夷簡,面責之【二四】。夷簡曰:『固知非禮,司諫卻不知裏面事。上春秋盛,妃嬪已雜進,不早立后,無以制,非所以愛上。』仲淹無以折,復見韓琦曰:『呂相幸自不是,被他有說後,沒可奈何。』」太后笑曰:「原來卻是恁地【二五】。」師樸又曰:「應是恐妃嬪中進起來作后。」太后曰:「那門識甚君臣,識甚事體。」余曰:「須立后,則事體自然正。」按立曹后時,范仲淹已責在睦州,詰呂夷簡者,必非仲淹也,巖叟誤記。 賜西京嵩山草澤李退夫「清逸處士」。退夫居嵩山,辟穀守道,本京上聞,故賜之,後以事追奪。  丁未,樞密副使李諮言:「天聖初,行新定茶法,而議者沮毀之。吏人王舉等皆坐黥配。今三司言歲課益虧,請復用天聖初所定法【二六】。舉等顯為非辜,乞與優□之。」詔舉等先依三司出職例,各遷一資。 諮頃在三司,陝西緣邊數言軍食不給,度支都內錢不足支月俸,太后憂之,命輔臣與諮經度其事。諮以謂舊法商人入粟邊郡,算茶與犀象緡錢為虛實三估,至用十四錢易官錢百,坐困三司,乃請變法,以實錢入粟,實錢售茶,二者不得相為輕重。既行,而商人果失利,怨謗蜂起。諮尋以病請外,相繼坐變法譴黜,踰六年,乃再入三司,遂登西府。時三司稅法蠹耗日甚【二七】,議者皆言諮前枉被譴黜,將復用見錢法,故諮先有是請。 戊申,詔入內內侍省以所估尚氏等位金帛二十餘萬貫【二八】,賜三司給軍費。 壬子,詔名皇太后所居殿曰保慶宮,自今鎫以保慶皇太后為稱。 癸丑,除宿州無戶食鹽錢。 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仍詔淮南轉運使兼領發運使司事,其制置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使司【二九】。此必有獻議者,當考。蔣堂亦其一人也,見明年正月。 辛酉,詔虔州留上供米三萬斛,減價出糶,以賑貧民。 改崇信節度使、贈侍中錢惟演諡曰思。先是,太常博士、祕閣校理、同知禮院張緓議曰:「惟演歷清華,升宥密,博學業文,此其所優也。自母后助治,逮主上躬政,而附援求益,迎合輕議,為執法所糾,左降偏郡。夫位兼將相,不為不達矣;任易中外,不為不用矣;宜引滿覆之誡,而貪慕權要,釁生不足,此其所劣也。前史稱沈約昧於榮利,有志台司,元稹大為賂遺,經營相位,惟演之謂矣。諡法,敏而好學曰文,貪而敗官曰墨。請諡文墨。其家訴於朝,詔判太常禮院章得象等覆議,以惟演無貪黷狀,而晚節率職自新,有惶懼可憐之意,取諡法追悔前過,改諡曰思,詔可。仍詔自今定諡,須禮院集官觽議之。  初,大名府言:「自河決橫隴,而德、博以來皆罹水患。請早行修塞。」即詔王沿等相視,沿等以為河勢奔注未定,且功大,未可遽興。癸亥,復遣侍御史知雜事楊偕、入內押班王惟忠、閤門祗候康德輿同往視度。既而偕等言:「欲且興築兩岸馬頭,令緣隄預積芻□【三○】。俟來年秋,乃大發丁夫修塞。」從之。 新廣東轉運使龐籍言,昨為御史,奏彈□守則、范諷交通尚繼斌事,諷既出守□州,乃紿言家貧,假翰林銀器數千兩自隨,而增產於齊州,市官田,虧平估,請併行按劾。詔諷以所假銀器還官。 乙丑,詔閤門祗候自今須尚書員外郎、諸司使以上及本路轉運使或提點刑獄一員,共七人舉之,方許引對。 丁卯,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及堂後官,自今以八員為定額,仍參擇選人為之。」  趙元昊自襲封,即為反計,多招納亡命,峻誅殺,以兵法部勒諸羌。始衣白窄衫,□冠紅裏,頂冠後垂紅結綬【三一】。自號嵬名吾祖,凡六日、九日則見官屬。其偽官分文武,或靴、笏、□頭;或冠金帖鏤冠,緋衣,金塗銀黑束帶,佩蹀躞,穿靴,或金帖紙冠,間起雲銀帖紙冠,餘皆禿髮,耳重環,紫旋襴,六垂束帶,佩解結錐、短刀、弓矢韣,乘鯢皮鞍,垂紅纓,打跨鈸拂。民庶衣青綠,用此以別貴賤。元昊初制禿髮令,先自禿髮。及令國人皆禿髮,三日不從令,許觽殺之。每欲舉兵,必率酋豪與獵,有獲,則下馬環坐飲,割鮮而食,各問所見,擇取其長。是歲春,始寇西邊,殺掠居人,下詔約束之。居國中,益僭竊,私改元曰開運。既逾月,人告以石晉敗亡年號也,乃更廣運。母米氏族人山喜,謀殺元昊。事覺,元昊酖其母殺之,沈山喜之族於河,遣使來告哀。詔起復鎮軍大將軍、左金吾衛上將軍,員外置同正員。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中庸為致祭使,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郭勸為弔贈兼起復官告使。元昊賂遺勸等百萬,勸悉拒不受。既而,元昊復立訛藏屈口□褱氏為兀泥。兀泥者,太后也。 己巳,頒諸州軍土牛經【三二】。前詔日官取舊文刪校重複為四篇,知制誥丁度撰序刊印,其牛色及策人衣,並以歲日支干納音相配云。  癸酉,以淨妃玉京沖妙仙師清悟為金庭教主沖靜元師。美人楊氏聽入道,賜名宗妙。並居安和院,仍改賜院名曰瑤華宮。  詔天下獄有重繫,獄官不得輒預游宴、送迎。 乙亥,詔諸路募民掘蝗子,一升給二十錢。 丁丑,命有司還先所籍沒周懷政家財產。 辛巳,賜舒州學田五頃。 壬午,命龍圖閣待制燕肅、集賢校理李照、直史館宋祁同按試王朴律準。肅時判太常寺,建言舊太常鐘磬皆設色,每三歲親祠,則重飾之。歲既久,所塗積厚,聲益不協,故有是命。帝親閱視律準,題其背以屬太常。肅等即取鐘磬徱滌考擊,用律準按試,其聲皆合。 癸未,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楊偕為契丹生辰使,謝絳以父疾辭也。 甲申,以選納皇后,賜在京諸軍班特支。 乙酉,詔:「太常禮院祭皇地祇、神州地祇,舊皆常參官攝事,非所以尊神也。自今命大兩省以上官奉祀之。」 丙戌,慶州緣邊都巡檢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楊遵,寧州都監、左侍禁、閤門祗候王文,並落職。走馬承受、右侍禁趙德宣,柔遠寨監押、右侍禁盧訓,並降左班殿直,為諸州監押。又降環慶路副都部署、馬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張守遵汀州防禦使、陝州部署,落管軍;環慶路鈐轄、西作坊使李惟熙為西染院使、知隰州。前環慶都監、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齊宗矩奪兩官,廬州編管。治龍馬嶺及節義烽敗兵之罪也。守遵、惟熙坐不能料敵,故并責之。 權度支判官李申言,廣南蕃舶多毀錢以鑄銅器,請自今陳告者皆倍給賞錢,公人遷一資。從之。 十一月己丑,冊皇后。 乙未,進封乳母高陽郡夫人許氏為崇國夫人【三三】。 甲辰,徙涇原路部署兼知渭州、解州團練使張敏知冀州。轉運使言敏為治無善狀,惜隨軍錢,不以犒士,故徙之。 詔京舊城內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毀撤之【三四】,遣入內押班岑守素與開封府一員專其事。權知開封府王博文請之也。  增置泰州通判一員。 戊申,贈皇后三代祖彬進封魯王,父□為太傅、兼侍中。 己酉,詔親祠郊廟,乃用御所制樂章,其有司攝事樂章,令宰臣呂夷簡、李迪分撰之。御所制樂章,具明年六月。  除滁州舒城縣贍軍茶歲七千三百五十斤。蓋沿江南偽主時課民所輸,范仲淹使淮南,請除之。 庚戌,封皇后祖母唐氏為延安郡太夫人。 辛亥,詔太常寺,自今享先農、釋奠文宣王、武成王並用登歌樂,令學士院撰樂章。  詔西京留守司與河南府事,如藩鎮節度、觀察兩使例通領之。 南平王李德政遣靜海節度判官陳應機、掌書記王惟慶來獻方物、馴象二。詔以應機為太子中允,惟慶為大理寺丞,並賜三品服。  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曹琮為衛州團練使。琮兄女為后【三五】,禮皆琮主辦,於是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厲天下,臣既備后族,不宜冒恩澤,亂朝廷法。族人敢因緣請託,願寘於理。」時論稱之。尋出為環慶路部署、知邠州。 十二月己未,步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涇原路副都部署曹儀為耀州觀察使,落管軍。皇后既立,儀自乞罷軍職,從之。 丁卯,幸開寶寺、上清宮、祥源會靈觀祈雪。  屯田員外郎張亢者,奎弟也,豪邁有奇節。嘗通判鎮戎軍,上言:「趙德明死,其子元昊喜誅殺,勢必難制,宜亟防邊。」論西北攻守之計,章十上。上欲用之,會丁母憂。或傳契丹聚兵幽、涿間,河北皆警。癸酉,命亢為如京使、知安肅軍,因入對,曰:「敵歲享金帛甚厚,今其主孱而歲歉,懼中國見伐,特張言耳,非其實也。萬有一倍約,臣請擐甲為諸軍先。」知安肅軍,據本傳,實錄無此,當考。或恐此時但換官,未知安肅軍也。然四年十二月,亢知安肅軍,移知瀛州,則知安肅軍亦必在此時也。  朝廷欲大發軍為邊備,輔臣迭議上前,參知政事蔡齊畫三策,料契丹必不渝盟。已而,果契丹祭天幽州,以兵屯境上爾。 己巳,知制誥李淑言:「幕職、州縣官舉充京朝官者,別差官與判銓官同試判。望自今更不逐次奏請差官,只委自判銓官考定優劣,如詞翰稍優,或刑名全否者【三六】,即令貼黃進呈。」詔吏部銓詳定以聞。後請如淑議,從之。  癸酉,雪,賜近臣宴於中書。  趙元昊獻馬五十匹,以求佛經一藏,詔特賜之。實錄於此既書賜經,明年十二月又書獻馬求經特賜之,當是一事,誤重出爾,今止見於此。 丁丑,陞鄭州為節鎮,賜軍額曰奉寧,以大兩省官知州。  省解州鹽池都巡檢內臣一員。 戊寅,幸開寶寺、上清宮、祥源會靈觀謝雪。 己卯,宣慶使、忠州防禦使、入內都知藍繼宗為景福殿使、邕州觀察使,罷都知,以老疾自請也。繼宗事四朝,謙謹自持,每領職,未久輒請罷。家有園池,退朝即亟歸,同列或留之,繼宗曰:「我欲歸種花、弄遊魚為樂耳。」景福殿置使,自大中祥符五年始,至今授者才三人,劉承珪、韓守英及繼宗也。 辛巳,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師古、東上閤門使劉五常來賀正旦。 癸未,以天雄軍部署、萊州團練使邵復為都大修河部署,供備庫副使王遇為澶州部署,右侍禁、閤門祗候王昭序為滄州部署,並兼修河事。 三門白波發運使文洎【三七】言:「諸埽須薪芻竹索,歲給有常數,費以鉅萬計,積久多致腐爛。乞委官檢覈實數,仍視諸埽緊慢移撥,并斫近岸榆柳添給,免采買搬載之勞。」因陳五利。詔三司詳所奏,遂施行之。洎,介休人也。此據本志附見,仍取會要增修,會要乃十月事也。 監察御史裏行孫沔言:「臣聞主聖臣忠,朝有直言之士,下情上達,外揚進善之旌。前王思廣於聰明,庶政莫能於壅塞,尚慮諫臣顧祿,竊位懷安,故於觀闕之前,專設匭函之制。言之無罪,誠不間於卑微,來者可追,庶獲聞於讜議。時加激賞,猶避深譏,或致嚴科,實為止善。今竊見上封事人同安縣尉李安世,輒因狂悖,妄進瞽言。不識朝廷之儀,惟摭市井之事,毀欺日月,干犯雷霆,死有餘辜,身不容責。兼聞下吏,審問支辭,致詰飛聲,推窮敗類。然極索姦之理,或傷招諫之仁。雖曰狂愚,猶勝諂佞。況自道輔、仲淹被黜之後,龐籍、范諷置對已來,凡在搢紳,盡思緘默。又慮千里之外,四方之人,不知安世訕上犯顏,將謂安世獻忠獲罪。豈有至聖,猶忌危言,自遠流傳,為議非美。覆巢之卵,其類惡傷,彈雀以珠,所惜者大。伏望俯迴造化,貸以□恩,特免竄投,以勵全節。使彼偷安之士,永懷內愧之心。況臣與其人素匪交親,未嘗識面,縱干大典,絕不相因。惟恐史官直書於簡牘,可嗟言路重誤於難危。伏乞少霽天威,用存國體。」後七日,景祐二年正月六日。責知潭州衡山縣。沔集自注此疏以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正月初六日責衡山。宋史全文大事記曰:廢后者非仁宗之本心也,而夷簡實贊之。諫官伏閤,乃祖宗美意也,而夷簡實沮之。此夷簡入相之初,而國論為之一變也。 沔未知有責命,復上書曰:沔集自注云正月三日上書,七日復責。 陛下基紹寶圖,務敦淵靜,韜曖英謀,竭伸孝愛。而內闈輔政,朝制弗經,宦寺弄權,海宇側目。女謁交馳,大通行賂,陛下山藏無違,日覆不照。洎莊獻上仙,萬機獨斷,躬親大政,勵精為理。投髃閹之巨黨,罷內降之私恩。陞擢諫臣,黜退竊位。每旦聽政,舊邦惟新,庭宇載清,幅員忻戴。將以執之若金石,行之若軏輗,希陶、唐之風,襲文、景之跡,為一代之宏規,冠千篇之良史,豈不大哉。比及周歲,頗異曩時。內寵豔興,中宮傾易,楊、尚恃恩,權勢特盛,事由請行,言自詖出,君子小人,腹誹竊議。幸賴陛下神明義斷,廢黜外宮,雖合正家之道,未遑刑國之宜。功業弗彰,簡編安在。累歲已來,和氣猶鬱,水旱相薦,蟲螟屢生,粟麥不登,田疇幾廢,九夏多寒,三冬無雪,星變上天,河決東郡,疾疫流離,生靈困憊,民乏兼日之食,□無積歲之儲,既庶而富,曷其若是!正當不足之時,豈曰無為之化。不可謂時無兵革,乃號太平;政奉簡書,便為端拱。竊恐禍生所忽,亡有其存;漸至陵夷,將無逸豫。有唐天寶,可謂覆車。 前春伏見詔書布下,每旦親政。故天下之民,謂吾君憂勤,率仁之化,翹足可待。去秋以聖體愆和,臣心啟沃,愛君有從宜之制,雙日伸不坐之請。交泰之誠,遄臻有喜,宴安之戒,豈可為常。且一月之中,適減其半,慶辰嘉節,休沐受釐,三分之日,復廢其一。是則一歲之中,率無百餘日視事。宰臣上殿奏事,止於數刻,天下萬務,得不曠哉!漢帝五日一朝,則有伏蒲入閤,據煺與語。唐制三日一坐,則有便殿更番,浴堂延對。今退朝之後,深宮之中,侍左右者,刀鋸虧殘之餘;悅耳目者,綺紈豔冶之色。扃鑰九重,叫閽千仞,宸禁晝嚴,乘輿天遠【三八】。固未見□召名臣,清問外事,詢祖宗之紀綱,質朝廷之得失。徒修簡易之名,未益承平之化,臣恐其未可也。況今之政失於□而蔽於姑息,今之士弛於務而幸於因循,是養其惰也。 夫天下之本在民,民之豪者皆兼并,而貧者無置錐;天下之大在兵,兵之下者負飢寒,而驕者不敢役。郡守縣令,臧否無別。冗食萬千,蠹耗靡窮。邪佞退而復興,忠諫黜而未用。此害之大者也。設欲止之於未發,救之於將然,莫若振綱舉目,杜漸防微,勤儉為先,剛斷為急。權之一去,安可再得,豈宜崇尚□大,自從清宴。若謂怡神養性之方,且非耄期倦勤之際,臣復以為不然也。今陛下春秋鼎盛,氣志如神,釋習常之敝,加致知之心,觀禹、湯克己之規,敷文、武勤教之旨,振三祖之基,為百世之法,則垂鴻自我,豈不盛歟!願因歲首正朝之始,霈然下令,誕告多方,每旦恭己,辨色居位,推擇大臣,講求古道,降以溫顏,俾之極論,精思品藻,督責賢否。外則逐刺史縣令無狀老懦貪殘之輩,以利於民。內則罷公卿大夫不才諂佞詭誕之士,以肅於朝。掖廷之中,簡去幽曠,以求錫羡之慶。宦寺之內,抑損重任,以防昵近之私。發號施令,必審其有害。賞功罰罪,必思其未平。則可使教敦于上,民悅於下,足以招天地之協氣,致國家之豐隆【三九】。皆目前可見之事,惟陛下力行而已。 書奏,再責監永州酒。正月七日責監酒,今并書於此。實錄殊不載沔再責事,可謂簄略,此據沔家集,及畢仲游神道碑。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六萬七千五百八十三,口二千一十二萬三千八百一十四;客戶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九百八十二,口六百八萬一千六百二十七。 注  釋 【一】稍低原作「堪低」,據宋撮要本改。 【二】權三司使□半歲「□」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補。 【三】蓋常平倉制度不立「倉」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建倉補。 【四】若州郡闕母錢「母」原作「無」,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一○杜衍傳改。 【五】願斥賣以賜之「斥」原作「敕」,據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乃明年二月也「乃」原作「蓋」,據同上書改。 【七】見元昊車服僭竊「見」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補。 【八】卿其勉之「勉」原作「免」,據同上書改。 【九】謀議無所迴避「迴」原作「迎」,據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最取親信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三、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周懷政謀廢立均作「最處親信」。 【一一】楊懷吉原作「楊懷古」。按本書卷九六天禧四年七月甲戌編出內殿承制楊懷吉,即與楊崇勳詣丁謂第告變者。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周懷政謀廢立、宋史卷四六六周懷政傳均作「楊懷吉」,今據改。下同改。 【一二】慮燕樂有漸閣本同。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漸」上有「所」字。 【一三】乃保和平無疆之福也宋撮要本此句下有原注「綬言不得其時,附見『上不豫』前」十二字。  【一四】或說聖人好近女室「女室」原作「女色」,據各本改。按下文引春秋傳「是為近女室」,作「女室」是。 【一五】淨妃郭氏出居于外「淨妃」原作「靜妃」,據閣本及本書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編、涑水紀聞卷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改。 【一六】居洞真宮「居」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美人尚氏楊氏爭寵補。 【一七】上體為之弊「弊」原作「餷」,據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三、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八】多殺功臣此句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補。 【一九】蕭氏奴為團練防禦節度觀察使者「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陰使左右殺內品一人「陰」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二一】近與尚繼斌結婚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作「近與尚繼斌之子結婚」。宋史卷三○四范諷傳云:「尚美人同父弟娶守則女。」 【二二】前權三司使范諷遺以銀鞍勒「銀鞍勒」原作「金鞍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士良曰陛下閱此何為上曰汝奚問上兩句十四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立皇后曹氏補。按涑水紀聞卷九亦有此段記載,惟「閱此」作「讀此」,「奚問」作「何問焉」。 【二四】面責之「之」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五】原來卻是恁地「地」原作「他」,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六】請復用天聖初所定法「所」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二七】時三司稅法蠹耗日甚「稅」原作「說」,據同上書改。 【二八】詔入內內侍省以所估尚氏等位金帛二十餘萬貫「位」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美人尚氏楊氏爭寵補。 【二九】各歸逐路轉運使司宋撮要本、閣本省「使」字。按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一六云:「所有制置茶鹽礬稅,令逐路轉運使副兼領之。」 【三○】令緣隄預積芻□「令」原作「今」,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澶州決河改。 【三一】頂冠後垂紅結綬「頂冠後」,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作「冠頂後」。 【三二】頒諸州軍土牛經「土」原作「士」,據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二○五著錄丁度土牛經一卷。 【三三】進封乳母高陽郡夫人許氏為崇國夫人「許氏」原脫,據宋撮要本補。按宋會要后妃三之三一載:仁宗□越國夫人許氏,天聖二年四月詔封臨鵼潁縣君,尋封高陽郡夫人。景祐元年十一月進崇國。卒贈□越國夫人。 【三四】皆毀撤之「撤」原作「撒」,據閣本改。 【三五】琮兄女為后「兄女」原作「女兄」。按宋會要后妃一之三,曹后乃曹□之女,□為琮之兄,見宋史卷二五八曹彬傳。「女兄」應為「兄女」之誤,今據乙正。 【三六】或刑名全否者「刑名」原作「冊名」,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三改。 【三七】文洎原作「文泊」,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四、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澶州決河改。 【三八】乘輿天遠「天」原作「大」,據宋撮要本改。 【三九】致國家之豐隆「隆」原作「降」,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改。 卷一百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二年(乙亥,1035)  全  文 春正月庚寅,詔嘗給事東宮及資善堂,不限存沒,並以名聞。於是馬軍都虞候、封州防禦使通川張潛等四十餘人並加秩,吏士增俸遷資者又踰百人。  甲午,殿中侍御史裏行高若訥言:「甲戌赦書,選人滿十二考並磨勘引見。今猥進者多,請以歷任無贓私及非昏耄者,乃聽改官,仍具與監當一任,詔須嘗有人奏舉者,方得施行。」從之。 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一】。時上封者屢以廢發運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劉晏【二】、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詔用其議。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用劑八十八兩,得錢千,重八十兩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鑄大鐵錢,用鐵二百四十兩,得錢千,重一百九十兩。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景祐元年十月丁巳朔,申始以工中權度判。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三】,輕重如銅錢法,而銅居三分,鐵居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因入內都知閻文應以納說,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四】。申性詭譎,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於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然卒無成功。就江州鑄百萬緡,實錄在三月,并書。明年十二月甲申,申自江東徙湖南。 先是鹽鐵副使任布請鑄大錢一當十,而申欲以銅鐵雜鑄,朝廷下其議於三司。程琳奏曰:「布請用大錢,是誘民盜鑄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嘗用此法,訖不可行。申欲以銅鐵雜鑄,理恐難成,當令申試之。」申詐得售,鴜琳亦主其議故也。琳傳載此事於天聖五年以前,誤也,當是景祐元年五月琳再為三司使時。王子融傳云:布請鑄大錢,行之京城,程琳集官議,子融時判度支,曰:「今軍營半在城外,獨行大錢城中,可乎?」事遂寢。與琳傳異,今不取。  天章閣待制孫祖德言:「偽銅,法所禁,而官自為之,是教民欺也。」固爭之,不從,遂出知□州。祖德出知□州在二月癸未,今并書於此。 丙午,詔太常禮院,孟冬祭神州地祇,宜如祭天地,遣內臣降香,春秋朝諸陵及諸祠有特祈解者亦如之。 侍御史韓瀆言:「天下賦役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則登耗之數無從鉤考。請復置實行簿。」下三司議,請如舊。丁未,詔再閏一造之。 又詔山澤之民,擷取草木葉為偽茶者,計其直從詐欺律,準盜論,仍比真茶給賞之半。 戊申,詔京東西、陝西、河北、河東、淮南六路轉運使檢察州縣,毋得舉戶鬻產徙京師以避徭役,其分遣族人徙他處者,仍留舊籍等第,即貧下戶聽之。 己酉,改長寧宮為廣聖宮。宮在禁中前殿,有道家天神之象,後起觀閣以奉真宗神御,占宮城之西北隅。 庚戌,詔:「自橫隴河決,嘗下河北、京東西路以民租折納梢芟五百餘萬。今河決處自生淤灘,可省公費。其三路未輸梢芟,並權停。」  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五】,寫尚書無逸篇於屏。邇英在迎陽門之北,東向。延義在崇政殿之西,北向。是日,御延義閣,召輔臣觀盛度進讀唐詩,賈昌朝講春秋。既而,曲燕崇政殿。 甲寅,詔凡禁中須庫物非有闕者,毋得下雜買務市之。 乙卯,詔帶御器械自今毋得過六員。 二月丙辰朔,以春寒,特賜諸軍班薪炭。 燕肅等上考定樂器并見工人。戊午,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曲。因問李照樂何如,照對樂音高。命詳陳之,照乃建言:「王朴律準,視古樂高五律,視禁坊樂高二律,擊黃鐘則為仲呂,擊夾鐘則為夷則,是冬興夏令,春召秋氣。鴜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創意造律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鐘,無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相傳以為唐舊鐘,亦有朴所製者。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律,復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亦如鳳翅,其樂傳之敻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瞽律法【六】,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有詔許之,仍就錫慶院鑄。 庚申,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上大樂圖義二卷。  先是,詔廢洺州廣平兩監,合於安陽髃牧諸監。王承勛言廣平歲產千餘駒,且先朝所建,不可廢。又言馬尚多,牧地少。癸亥,詔復存廣平一監,毋以賦民。既而,河北轉運使言舊監悉已賦民,請割趙州界草地二千頃,權隸相州安陽監以牧馬,從之。 甲子,詔吏部流內銓,自今保舉選人,須見任知州、通判,陞朝官都監、諸司副使以上始聽之,其在京不帶職員外郎非曾任知州,諸司副使非曾任路分都監,毋得舉。 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災傷州軍牛稅。 丁卯,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知□州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不簽書公事【七】。新廣東轉運使、祠部員外郎龐籍降授太常博士、知臨江軍。東頭供奉官□守則追一官。又降都官員外郎、判刑部李遜知濰州,祠部員外郎、知信州滕宗諒監饒州稅,屯田員外郎、知宿州董儲通判吉州,光祿寺丞、館閣校勘石延年落職通判海州,殿中丞、知安吉縣范拯為和州司馬。仍下詔以諷罪申飭內外。 先是,籍為御史,數劾諷,宰相李迪右諷弗治,反左遷籍。籍既罷,益追劾諷不置,且言諷放縱不拘禮法,苟釋不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不可不察。會諷亦請辨,乃詔即南京置獄,遣淮南轉運使黃總、提點河北刑獄張嵩訊之。籍坐所劾諷有不如奏,法當免,諷當以贖論。諷不待論報,擅還□州。呂夷簡疾諷詭激多妄言,且欲因諷以傾迪,故特□籍而重貶諷。凡與諷善者皆黜削。延年嘗上書請莊獻太后還政,諷任中丞,欲引延年為屬,延年力止之,竟坐免。人謂籍劾諷不置,實夷簡陰教之云。諷請辨,據王珪所為籍神道碑,他書並無有也。 戊辰,工部尚書、平章事李迪罷為刑部尚書、知亳州。先是,上御延和殿,召宰臣呂夷簡、參知政事宋綬決范諷獄,以迪素黨諷,不召。迪惶恐還第,翼日遂罷相。制辭略曰:「姻聯之內,險詐相朋,靡先事而上言【八】,頗為臣而有隱。」然迪性純直,實不察諷之多誕也。龍川別志載李迪既貶,王曾在外,宋綬為曾告呂夷簡求復相,且云宜善待曾,勿如待迪。按迪以是年二月十三日罷政,即命曾代之。況曾為樞密使已半歲,不得云在外。若謂夷簡初與迪不相能,欲傾之,因薦曾為樞密使,擬迪後,或先議逐迪,將遣曾過中書,故綬云云,則庶乎可也。今皆不取。 樞密使、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王曾為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右僕射,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隨為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李諮為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檢校太保王德用為奉國留後、同知樞密院事,刑部侍郎、參知政事宋綬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給事中蔡齊為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盛度為參知政事,御史中丞韓億為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 己巳,改新知亳州李迪知相州,庚午,復改授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留京師,仍班三司使上。 詔歲九大祠,故事以宰相攝事,自今以參知政事、尚書丞郎奉祀。  直集賢院賈昌朝請以鄭司農所注月令復入禮記第六,其李林甫所注,自為唐月令別行,從之。仍詔唐月令以備四孟月宣讀。 庚辰,降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李迪為太常卿、知密州。始,迪再入相,自以受不世之遇,盡心輔佐,知無不為。及呂夷簡繼入中書,事頗專制,心忌迪,潛短之於上,迪性直而簄,不悟也。既坐范諷姻黨罷政,怨夷簡,因奏夷簡私交荊王元儼,嘗為補門下僧惠清為守闕鑒義。夷簡請辨,上遣知制誥胥偃、度支副使張傳即訊,乃迪在中書時所行,夷簡以齋祠不豫。迪慚懼待罪,故貶。然補惠清實夷簡意,迪但行文書【九】,顧謂夷簡獨私荊王,鴜迪偶忘之。他日,語人曰:「吾自以為宋璟,而以夷簡為姚崇,不知其待我乃如是也。」 壬午,龍圖閣學士、給事中馮元為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學士。始,元坐監護莊懿葬事不職,罷翰林學士、出知河陽,國子官屬為上書請留,執政欲進白弗遣,元自□行。於是,王曾言元東朝舊臣,不宜以細故棄外,乃復召之。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天雄軍杜衍為御史中丞。衍奏:「中書、樞密,古之三事大臣,所謂坐而論道者也,止隻日對前殿,何以盡天下之事!宜迭召見,賜坐便殿,以極獻替,月不過數四足矣【一○】。若末節細務,進穀帛樣,閱甲冑弓矢,點馬,補試吏員,特有司之職耳,陛下何必親決。」 三月丙戌,鹽鐵副使、兵部郎中任布為右諫議大夫、知成德軍。時議省河北兵,布言西北二邊方包藏禍心,以窺中國,備未可弛也。省河北兵,或因去年五月程琳之請,當考。  己丑,以御史中丞杜衍權判吏部流內銓。先是選補科格繁長,主判不能悉閱,吏多受賕,出縮為姦。衍既視事,即敕吏取銓法,問曰:「盡乎?」曰:「盡矣。」乃閱視,具得本末曲折。明日,曉諸吏無得陞堂,各坐曹聽行文書,銓事悉自予奪,由是吏不能為姦利。居月餘,聲動京師。後改知審官院,其裁制如判銓法。審官,在八月,今并書。  知蘇州、左司諫、秘閣校理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仲淹自外驟居侍從,必有故,史無其說,或緣富弼上疏也,今表而出之。 詔鎮戎軍歲比不登,其弓箭手五十八指揮,共貸以粟六萬斛。 殿中丞、通判齊州張宗彞,言大名府新作金隄,可以捍橫隴決河水勢,請今緩修塞之役。詔河北轉運司繪黃河至海圖上之。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夔,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鴜入廟稱后繫於夫,在廟稱太繫於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準禮未應去太字。」上以夔不習典故,詔本臺諭之。夔,崇安人也。 辛卯,髃臣以莊獻太后大祥,上表請聽樂,不聽。表五上,詔須禫祭畢乃聽之。  壬辰,詔選人十二考,無舉主者特許參選。 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詔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詔京西轉運司,每歲宗室、內人上陵及遣官朝拜,或敕葬所須什物,並官為辦置,無得擾民。從知河南府李若谷之言也。 又詔開封府,自今舊城內民舍復有侵官街者,令左右軍巡街司覺察,仍許人告之。 辛丑,修西涼殿。殿在禁中,歲久摧壞,而上不欲興土木之役。至是,有司屢以請,乃聽之。 癸卯,賜天雄軍修金隄役卒緡錢【一一】。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壬子,加贈保慶皇太后二代。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丙辰,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判許州。民方輸租,倉官不時至,遵勖馳往受所輸,倉官惶恐叩頭,民大悅。轉運使料卒補水兵,不問習否,強以隸籍。遵勖曰:「強人以不能,將何用!」命部校按之,去不習水者十七八。 丁巳,李照言奉詔製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秬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賜故鎮東軍節度推官毛洵家帛五十匹、米五十斛。洵,吉州人,進士及第,又中書判拔萃科。其父國子博士應銓,與其母卒於竇州,洵徒跣護喪,歸葬里中,負土成墳,毀瘠而卒,特□之。  己未,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天章閣待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祥定刻漏。 集賢校理、知宗正丞事趙良規,言太廟薦新之禮久廢不行,詔禮官議定。十二月所薦蔬果禽魚凡二十六品【一二】,詔恭依。良規,安仁子也。 庚申,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奉詔定司天監生于淵、役兵單訓奏祀九宮貴神,止用一局,失逐年飛宮法。案蜔良遇九宮法,有飛□立成圖,每歲一移,主九州災福事。天寶中,術士蘇嘉慶始置九宮神壇,一成,高三尺,四陛,上依位置九小壇,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太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咸池,西北曰青龍。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此則九宮定位也。每歲祭以四孟,位隨歲改,故謂之行□。自乾元以後,止依本位祭之,遂不飛易,仍減冬、夏二祭。國朝因乾元故事,而未嘗有所更。今于淵等所請,即合天寶初祭之禮,又合良遇飛□之圖。然九宮之法,本自術家,時祭之文,經禮不載。昔漢室祠官所領,多本於方士,牲幣壇場之數,歲時□曉之節,薦配鼓舞,即用其方。故有黃帝用梟【一三】、武夷用乾魚之類,是則為民請福,無文咸秩,甯有過立,非執一隅。議者或謂不必飛宮,若日月星辰躔次周流而祭有常所,此則定位之祀所當從也。若其推數於回復,候神於恍惚,因方弭沴,隨氣考祥,則飛位之文,固可遵用。請依唐禮,遇祭九宮之時,遣司天監官一員詣祠所,隨每年貴神飛□之方,以定祭位。仍自天聖己巳入曆,太一在一宮,歲進一位,飛□巡行,週而復始。」詔可。 辛酉,詔諸路提點刑獄司,事有冤濫而繫人命者,雖未經轉運司【一四】,亦聽受施行。 甲子,契丹遣林牙保大節度使耶律庶幾、政事舍人劉六符來賀乾元節。 戊辰,命宰臣呂夷簡、王曾都大管勾鑄造大樂編鐘,參知政事宋綬、蔡齊、盛度同都大管勾,集賢校理李照、勾當御藥院鄧保信專監鑄造,仍以入內都知閻文應提舉。始,照既鑄成編鐘一虡以奉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大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照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  淮南轉運副使□遵路請於真楚泰州、高郵軍為斗門十九,以畜泄水利,從之。  賜楚州學九經。 庚午,詔中外臣僚洎草澤之士,有知雅樂音律得失、測候之法者,許所在薦聞,或自言官司,將校試之。侍御史劉夔言:「樂之大本,與政化通,不當輕易其器。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丞。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一切罷之。」帝善其言,然亦不果從也。帝善夔言,據新傳,今附見,其實不能用也。王稱東都事略詔曰:雅樂之作,治道所基,郊社宗廟之祠,朝廷饗侑之禮,人神和會,茲實重焉。爰命有司,考正鐘律。 壬申,詔曹利用諸子先從降黜者,並聽還京師。尋詔給以所沒舊地四之一。給居地四之一,乃十月甲子,今并書之。 癸酉,詔天下官司毋得擅發馬遞,若機密事當入馬遞者,許實封送所屬州軍發之,違者,付受皆論罪。初,定州龍泉鎮監酒、右班殿直折惟寧奏章擅付馬遞,既坐罪衝替,因條約之。 戊寅,命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學士馮元、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聶冠卿、直史館同知太常禮院宋祁同修樂書。 太常丞、直集賢院呂公綽同判刑部,自言父夷簡為宰相,而判刑部事多關中書,請徙避之。庚辰,命公綽權判吏部南曹。 環慶路副都部署、步軍都虞候、永州防禦使劉平為饒州防禦使,落管軍,知同州,走馬承受、入內供奉官於德源降一官。平被酒擅破□入甲仗庫,轉運使蘇耆奏劾,而德源初不以其事聞,並鞫於御史臺。及平請與耆置對,會耆已卒,雖免劾,特責之。 錄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聽為修古後。覲傳云天章閣待制杜杞請以覲為修古後,授覲建州司戶參軍。按杞待制天章閣,乃慶曆八年四月,傳誤矣。 詔臣僚以劄子奏事者,惟中書、樞密院聽如舊制,餘悉著銜位、姓名。初,知制誥丁度進劄子,不著姓,禁中誤付參知政事盛度,故條約之。 辛巳,審刑院、大理寺言:「奉詔詳定衝入禁衛條。按禁衛凡五重:親從官為一重,□衣天武官為一重,御龍弓箭直、弩直為一重,御龍骨□子直為一重,御龍直為一重,今比附律令【一五】,請以衝入從外第一重徒一年,每重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誤者減二等。」從之。 壬午,賜博州修河役卒緡錢。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德。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禘合食【一六】,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為有功矣。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德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中書、門下詳閱以聞。」王稱東都事略:於是禮院言:「我太祖經綸草昧,遂有天下,功宜為帝者祖。太宗勤勞制作,真宗財成治定,德宜為帝者宗。三廟並萬世不毀。至於升侑上帝,自今以太祖為定配,二宗為迭配,將來皇帝親祠,請以三聖並侑。」中書、門下奏請如禮官議,詔恭依。  乙酉,詔:「臣僚入川,所將人馬器械,舊皆給公據,以驗姦偽。如聞漸弛禁防,自今陸行至劍門,水行至江陵府【一七】,其令所司參驗公據,每月上樞密院。」 丙戌,錄河西節度使桑贊孫慶為三班奉職。慶本親從官,因試武技而自陳其家世,特錄之。  賜原武縣築河隄役卒緡錢【一八】。 庚寅,禁鏤金為婦人首飾等物。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并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  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 照又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奏可。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法。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鐘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既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名曰樂斗。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縱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愈堅定矣。 判大理寺司徒昌運言:「本寺詳斷大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詳議各減半,而不以案內有無繫囚。恐炎暍之際,待報淹久,請自四月至六月,案有繫囚者,減日之半。兩川、廣南、福建、湖南,如急案例斷奏。」從之。 癸巳,後苑新作觀稼殿成。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妖獠寇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桑懌會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前尉郟城,會河南諸縣多盜,轉運使奏移懌澠池。髃盜保青灰山,時出剽攘,道路患之。有宿盜王伯,久不獲,朝廷每授巡檢使,必疏姓名使捕之。懌至官,巡檢出偽宣頭示懌,謀招致之。懌不知其為偽也,挺身入賊中,與伯同臥起十餘日,伯遂與懌出,至山口,為巡檢伏兵所執,懌幾不免。懌曰:「巡檢懼無功耳。」即以伯與巡檢,使自以為功,械伯送京師,而懌不復自言。朝廷知之,為黜巡檢使,擢懌右班殿直、永安縣巡檢。 明道末,京西旱蝗,有惡賊二十三人,樞密院召懌至京師,授以賊姓名,使往捕【一九】。懌曰:「盜畏吾名,必潰,潰則難得矣,宜先示之以怯。」至則閉柵,戒軍吏不得一人輒出。居數日,其下不知所為,請出自暛,輒不許。夜與數卒服盜服,跡盜所嘗行處,入民家,老小皆走,獨一媼留,為具飲食,如事髃盜。懌歸,閉柵三日,復往,自攜具就媼饌,而以餘遺媼。媼以為真盜,乃稍就,與語及髃盜。媼曰:「彼聞桑殿直來,皆遁去。近聞閉營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還矣,某在某處。」懌又三日往,厚遺之,遂以實告曰:「我桑殿直也,為我察其實,勿泄。」後三日,復來,於是媼盡得居處之實以告。懌明日部分軍士,盡擒諸盜。其尤強梁者,懌自馳馬取之。還京師,樞密吏求銀,為致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乙未,省德州安陵縣。 丙申,御崇政殿錄繫囚。 己亥,詔嘗任二府而為知州者,辟通判、幕職官一員,大兩省以上知天雄成德軍、益州泰州,並許辟通判一員,其永興軍、河南府、延杭廣梓州通判,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賜天雄軍金隄、澶州橫隴埽役卒緡錢。  庚子,太常禮院言:「王者建廟祏之嚴,合昭穆之綴。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由宗而下,等謂之疏戚【二○】,以為迭毀之制。後世雖有顯揚褒大,猶不得與祖宗並列,所以一統乎尊古之道也【二一】。皇帝陛下躬孝治,發德音,永惟三后之盛烈,際天接地,而推奉之禮,有所未稱【二二】,明發悼懼,圖維厥衷,使有司稽舊章,開髃議,攄懿鑠,闡孫謀,將检合靈心,垂榮無極,非淺學之臣所能及已。竊以太祖皇帝誕受寶命,付畀四海,鋪敦燮伐,潛黜不端,夷澤、潞之畔,兼淮海之昧,東焚□輿,右困蜀壘,湘、楚、閩、禺,請吏入朝。當此之時,天下之人,去大殘,蒙更生,此萬世之業也。太宗皇帝提神略,席下武,龔行天討,底定太原,由是謹九刑之辟【二三】,藝四方之貢,信賞類能,重食勸分【二四】,官無煩苛,人無恫怨。又引搢紳諸儒,講道興學,炳然與三代同風矣。真宗皇帝乾粹日昭【二五】,執競維烈,重威撫和,休寧北方,順斗布度,先天作聖,遂考夏諺,紹虞巡,秘牒岱宗,育穀冀壤【二六】,翕受瑞福,普浸黎元,肖翹跂行,罔有不寧,百度已備,眷授明辟。洪惟一祖二宗之烈,歷選墳誥,未有高焉者也。昔成湯為商之祖,太甲、太戊、武丁實號三宗。后稷為周之祖,文王、武王庸建二祧。高帝為漢之祖,孝武特崇二廟【二七】。皆子孫世世奉承不絕。我太祖經綸草昧,遂有天下,功宜為帝者祖,太宗勤勞制作,真宗財成治定,德宜為帝者宗【二八】,三廟並萬世不遷,宣布天下,以示後世。至於升侑上帝,裒對先謨,本之周道,克厭典禮。昔太宗親郊【二九】,奉宣祖、太祖配,真宗肇祀,奉太祖、太宗配。今二宗同躋不祧之位,則禮無異等,伏請自今以太祖為定配,二宗為迭配。稱情適事,理實無嫌。其將來皇帝親祀,且請以三聖皆侑【三○】,上顯對越之盛,次申遹追之感,聖人之能事,髃臣之大願。此後迭配,還如前議。昔唐高宗之上封也,以太武皇帝,文皇帝配昊天。明皇之封也,以高祖配天,睿宗配地。開元之著禮也,以高祖配方丘,太宗配神州。此二宗迭配之前比。垂拱、開元之間,高祖、太宗、高宗同配昊天。真宗登介丘,降社首,並以太祖、太宗崇配天地。此三聖皆侑之明準。其歲時常祀,則至日圜丘、仲夏皇地祇配以太祖,孟春祈穀、夏雩祀、冬祭神州配以太宗,孟春感生帝配以宣祖,季秋大饗配以真宗,伏請皆如禮便。」中書門下言:「伏以禮之為大,則必以宗祏居先,德之所尊,則不隨昭穆而毀,此有國之丕律,而饗親之通義。是以嚴父配天,實因心之本,惟聖饗帝,乃至孝之宗,非夫睿哲聰明【三一】,曷能舉百王之闕逸。恭惟陛下膺神明之器,馮積厚之基,明發孝思,周咨舊史,仍俾丞疑之列,重詳今古之變。若是則七世之廟,咸一德而可觀,三后在天,雖百代而不毀。至於配侑之則,並申寅奉之崇,遠以襲商、周之儀,近以沿漢、唐之制,廣矣,大矣,無得而名,真百王之盛舉也。請如禮官所議,付外施行。」詔恭依。要見當時禮官姓名。今宋祁集有此奏議,與實錄同,必祁主此也。 癸卯,詔大兩省以上,自今滿四年與改官,其有殿罰者增一年。又詔常參官毋得輒上章及詣中書妄求選任,令御史臺糾劾之。  又詔:「施州義軍,如聞多雇人代戍,既不時教閱,復私加役使。其令監司察視,違者以私役防兵論。」 甲辰,賜博州修金隄役卒緡錢。 戊申,以大暑,降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諸路令轉運使、提點刑獄,開封府界遣殿中侍御史裏行高若訥、蕭定基疏決之。定基,廬陵人也。 丁未,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知桂州田丙【三二】言,得宜、融、柳州同巡檢麥仲舒報,宜州管下鎮寧州蠻莫陵等七百餘人內寇,遣西京作坊使郭志高、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梁紹熙捕討之。 庚戌,詔知廣州兼廣東路鈐轄,知桂州兼廣西路鈐轄,及權增置東路駐泊都監一員,西路鈐轄一員。時高、竇、雷、化四州蠻獠寇邊,去朝廷遠,事不可申覆,故令廣、桂知州兼鈐轄,以便宜從事也。 開封主簿樂誥,宰相王曾外孫也。或諷同提點府界符惟忠使薦之,惟忠不從,曰:「誥無善狀,安可以勢使我!」既而誥果以贓敗。是月壬辰,惟忠除府界提點,因附此事。惟忠傳又稱□奎為長垣尉,惟忠厚遇之,奎白府共薦之。按奎傳未嘗歷長垣尉,或恐傳略之,今亦不取。 六月癸丑朔,詔澶州輸梢芟授官者免本戶徭役,物故者勿免,其遷至七品,自如舊制。 丁巳,詔幕職、州縣官初任未成考者,毋得奏舉。先是,侍御史知雜事郭勸,言睦州團練推官柳三變釋褐到官,才踰月,未有善狀,而知州呂蔚遽薦之,鴜私之也,故降是詔。 廣西提刑司又言,高、竇妖獠陳友明等寇海上,遣左侍禁閤門祗候侍其洙、右侍禁朱光濬討捕之。  辛酉,以親郊,並侑三聖及真宗為不遷之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俾協純音,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以高形下,人固知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鴜不知其得於何道,而輒變更,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鍊白石以為磬【三三】,範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三四】,臣雖愚昧,竊有所疑。自祖宗以來,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八十年。洪惟先朝備行盛禮,燔柴岱嶽,瘞玉汾脽,振前王久墜之風,舉歷代難行之典,蕆事之際,斯樂具陳,用以格明神,昭景貺,先儒審議,曾靡間言。若一旦輕用新規,全黜舊制,臣竊以為不可。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時,帝既許照製器【三五】,業已為之,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仲孫之章卒不下有司焉。仲孫上言,據會要,乃六月九日,今附見辛酉。 癸亥,詔諸路走馬承受公事毋得受州郡餽遺,違者以贓論。尋有詔,若餽遺飲食者,聽受之。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絃之瑟,十三絃之箏,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三六】,寧有一之於律呂【三七】,專為十二之數也?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四清之意,鴜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大者為尊【三八】,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廣西轉運司言,儋州獲妖獠百餘人,其餘黨方會兵掩捕之。乃詔賊中有能斬首來降者除其罪。仍遣內侍史志聰、張德明分賜討賊軍士、土丁緡錢。 丁卯,出內藏紬絹一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之薦也。 復太常博士、知臨江軍龐籍為祠部員外郎、福建轉運使。 罷秦州所造上供弓弩三年。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先是,帝親製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大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之曲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宮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祗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於是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莊獻皇太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莊懿皇太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出入,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宗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祗,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祗,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作景安四曲、興安四曲、祐安五曲在元年十月乙亥,作大安曲在元年十一月癸丑,今並見於此,獨無所謂寧安者,當考。 乙亥,章德象等上所修一司一務及在京編敕四十四卷,並賜階、勳及器幣有差。 廣西提刑司言蠻賊莫陵等自詣桂、宜州巡檢李仲政請降。 省渠州天竹縣。 丁丑,入內都知閻文應為入內都都知。 廣西轉運司言,蠻賊莫陵本與邊人覃敵爭田,互相绚殺,其觽才百餘人,而宜、融、柳州同巡檢麥仲舒妄言七百人,今既請降,己勒誓狀,放還鎮寧州。詔莫陵等嘗殺害官吏,而轉運使擅釋之,並仲舒妄增賊數,並劾罪以聞。  己卯,命廣西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魏瓘為本路運使。仍詔諭瓘,莫陵等既降,宜令還所略人口,若不從命,即併兵追討之。邕州獠戶緣逋責沒婦女為庸者二千餘人,瓘悉奏還其家。劉鋹時,計口以稅,雖船居皆不免,至是,雷、化、欽、廉、高州猶未除,瓘為除之,又減柳州無名役四百人。三事附見。 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為兩浙轉運副使。舊使者所至郡縣,索簿書,不暇殫閱,往往委之吏胥,持以為貨【三九】。少連命郡縣上簿書,悉緘識,遇事間指取一二自閱,摘其非是者按之,餘不及閱,全緘識以還,由是吏不能為姦,而州縣簿書莫敢不治。部吏有過,召詰曰:「聞子所為若此,有之乎?有當告我,我容汝自新。苟以為無,吾不使善人被謗,即為汝辨明矣。」吏不敢欺,皆以實對。少連每得其情,諄諄戒飭使去,後有能自改過者,猶保任之。秀州獄死無罪人,時少連在杭,吏畏恐聚謀,偽為死者服罪款,未及綴,屬少連已拏舟入城,訊獄,吏具服請罪,以為神明。是時,龍圖閣直學士鄭向守杭,無治才。訟者不服,往往自州出,徑趨少連。少連一言處決,莫不盡其理。向,陳留人也。 注  釋  【一】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發運司」原作「發運使」,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二】劉晏原作「劉宴」,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按劉晏任江淮、河南轉運使事,見兩唐書本傳。 【三】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鐵與」二字原闕。按本編下文言「銅鐵雜鑄」,並稱「銅居三分,鐵居六分」,原句於義未為確切。今據通考卷九錢幣考、宋史卷一八○食貨志補「鐵與」二字。 【四】逾月才得萬錢「錢」原作「緡」,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五】置邇英延義二閣「延義」原作「延羲」,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改。按「延義」、「延羲」,諸書所載不同:宋會要方域一之六與三之七、崇儒六之七、玉海卷一六三、編年綱目卷一○、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續通鑑卷四○等均作「延義」,而東齋紀事卷一原本亦作「延義」(四庫全書考證卷七一東齋紀事條載,清人據宋史地理志改「義」為「羲」。)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等則作「延羲」,宋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又作「延曦」。何者為是,待考。 【六】願聽臣依神瞽律法「神瞽律法」原作「聲律法」,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十朝綱要、宋會要樂一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七】不簽書公事「公」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四作「不簽書州事」。  【八】靡先事而上言按編年錄卷四所錄制辭及所引長編之文,「上言」均作「正言」。 【九】迪但行文書「但」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 【一○】月不過數四足矣「四」原作「事」,據編年綱目卷一○、續通鑑卷四○改。 【一一】賜天雄軍修金隄役卒緡錢「天雄軍」原作「天崇軍」,「天崇軍」無考,據本卷景祐二年五月己亥編改。 【一二】十二月所薦蔬果禽魚凡二十六品按宋會要禮一七之八六、宋史卷一○八禮志均作:詒禮官、宗正條定,請每歲四時所薦,皆以京都新物,凡二十八種。與本編所載不同。 【一三】故有黃帝用梟「黃帝」原作「皇帝」,據宋會要禮一九之四、通考卷八○郊社考改。 【一四】雖未經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今比附律令「律令」原作「律今」,據文改。 【一六】審禘合食「禘」原作「諦」,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三八祖宗陞配詔改。 【一七】江陵府原作江夏府,據閣本改。 【一八】賜原武縣築河隄役卒緡錢「役卒」原倒作「卒役」,據文乙正。 【一九】使往捕此句原闕,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六五、宋史卷三二五桑懌傳補。 【二○】等謂之疏戚原作「等之為疏戚」。按比句宋撮要本作「等謂之為疏戚」,宋會要禮二五之八○、宋祁景文集卷二六禮院議祖宗配侑均作「等謂之疏戚」,今從會要。 【二一】所以一統乎尊古之道也按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此句均作:「所以一統乎尊尊,古之道也。」疑原刊「尊」下當脫又一「尊」字。 【二二】有所未稱原作「德有未稱」,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分別刪補。 【二三】由是謹九刑之辟上引宋會要二五之八一作「由是慎九州之辟」。 【二四】重食勸分「食」原作「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五】真宗皇帝乾粹日昭「昭」原作「照」,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六】育穀冀壤「育」原作「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七】孝武特崇二廟「崇」原作「宗」,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又同上書此句均作「孝文、孝武特崇兩廟」,疑原刊「孝武」上當有「孝文」二字。 【二八】德宜為帝者宗「帝」原作「王」,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九】昔太宗親郊「昔」原作「者」,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三○】且請以三聖同侑「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一】非夫睿哲聰明「睿」原作「濬」,據宋撮要本改。 【三二】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知桂州田丙「桂州」原作「貴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二、北宋經撫年表廣南西路條改。 【三三】至如鍊白石以為磬「如」原作「於」,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改。 【三四】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二十四孝」原作「二十四考」,據同上書及宋會要樂一之二三改。 【三五】帝既許照製器「製」原作「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三六】各自取義「自」原作「有」,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三七】寧有一之於律呂「一之」原作「一定」,據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全文卷七下及同上書改。 【三八】聲重大者為尊「大」原作「濁」,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三九】持以為貨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作「吏胥持以為貨」。 卷一百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二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二年(乙亥,1035)  全  文 秋七月甲申,詔特賜寇準諡曰忠愍。 賜武原修河役卒緡錢。 丙戌,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環慶路部署司言,西界首領遇訛等數入寇邊,請下鄜延路移文約束,從之。 封崔府君為護國顯應公。府君,唐貞觀中為滏陽令,再遷蒲州刺史,失其名。在滏陽有愛惠名,立祠後,因葬其地。咸平三年,嘗命磁州葺其廟,而京師北郊及郡縣建廟宇,奉之如嶽祠,於是因民所向而封崇之。 賜橫隴掃巡守卒緡錢。 壬辰,詔吏部流內銓,選人歷任嘗有過者,毋得更名。  免天下獨孤之民支移、折變。 癸巳,復詔輔臣觀新樂於崇政殿,自是再觀焉。此據會要。 戊戌,髃臣請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表五上,從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歷代樂頗為迂誕,而其費甚廣,請付有司按劾之。帝以照所作鐘磬頗與觽音相諧,但罷其增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鄭向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壬寅,詔:「如聞河北、河東有不逞之民,陰相朋結,號為『棍子社』,亦曰『沒命社』。自今捕獲者決配它州牢城,為首者奏裁,能自首者除其罪。」 癸卯,詔選人入為諸王宮教授,外任成資者,二年與京官;未成資,三年與幕職官,又二年與京官。 先是,修撰樂書所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且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馮元等詳求典故【一】。甲辰,元等言:「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閒擊之,以代建鼓。乾德四年,秘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之由,且於古無文【二】,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於今仍在。又雷鼓、靈鼓、路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樂節,而雷□、靈□、路□闕而未制。今既修正雅樂,謂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考擊有聲。及創為三□,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奏可。 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考擊之法,而太樂所製,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鼓,一工左執執□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三擊,推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再擊以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建鼓植於四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鐘,亥之位也;中鼓黃鐘,子之位也;右應大呂,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夾鐘,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林鐘,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戌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均擊之。」詔可。(范鎮東齋記事云:周禮雷鼓鼓神祀,靈鼓鼓社祭,路鼓鼓鬼享。鄭康成云:雷鼓,八面鼓也。靈鼓,六面鼓也。路鼓,四面鼓也。鼓之數不見於經,然神有尊卑,則其數有多寡隆殺,理或然也。必漢時尚然,所以康成云爾。幾面,猶言幾兩車,幾區宅,幾□田也。唐開元中,蜀人有繪圖以獻者,一鼓而八面、六面、四面,既不可考擊,乃於縣內別置散鼓。國朝仍之,郊廟設而不作,景祐中,馮章靖公言雷鼓、靈鼓、路鼓並當考擊,而散鼓請準乾德四年詔廢不用。然不言鼓之制是非【三】,甚可怪也。)後元等復以殿庭備奏,四隅建鼓,既隨月協均,顧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依周官舊法製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 古者,鎛鐘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十二鎛鐘,而樂工相承,殿庭習用三調、六曲。三調者,黃鐘、太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言:「金部之中,鎛鐘為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鐘、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馮元等詢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宜使十二鐘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併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制也。」詔從之。 戊申,賜老人張環絹十匹、米五斛、紫衫銀帶。時父老上尊號者以百數,而環年百歲,視聽不衰,特賜之。 詔三司使至御史知雜舉朝官通判一任以上才堪劇繁者一人。 廢京西采柴務,以山林賦民,官取十之一。 己酉,詔廣、延、雄三州知州,自今聽辟通判一員。 禮院言:「南郊第一龕饗五方帝、大明、夜明、神州地祇、北極、天皇大帝,比歲止差司天保章正攝事,且五帝尊神,而獻官秩卑,饗接非稱。請第一龕以少卿監、正郎,第二、第三龕以員外郎,壇下及內壇之外,亦以京官或保章正分獻。」從之。  八月壬子朔,詔改強盜法,不持仗,不得財,徒二年;得財為錢萬及傷人者,死。持仗而不得財,流三千里;得財為錢五千者,死;傷人者,殊死。不持仗得財為錢六千,若持仗罪不至死者,仍刺配千里外牢城。既而有司言:「竊盜不用威力,得財為錢五千,即刺為兵,反重於強盜,請竊盜罪亦第減之,至十千刺為兵。」詔可。尋又詔京城持仗竊盜,得財為錢四千,亦刺為兵。自是,盜法惟京城加重,餘視舊益□矣。後詔,實錄在此月壬申,今並書之。又詔,依本志附此。 癸丑,知樞密事李諮落起復。  甲寅,燕紫宸殿,初用樂。  丙辰,詔天下配役人,在今年五月戊申詔書前者,並釋之。又詔有能告髃盜劫殺人者,十人以上賞錢十萬,不及十人,計數給之。  辛酉,上作警嚴曲付太常隸習,名曰振容歌,從李照之請也。尋以振容於義無取,改名奉禋。改名奉禋,在十月乙卯,今并書之。 同知太常禮院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郭稹幼孤,母邊更適士人王渙,生四子。稹無伯叔兄弟,獨承郭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稹解官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齊衰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左方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下禮院、御史臺詳定,侍御史劉夔曰: 按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所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四】;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云:「皆為生己者。」律疏云:「心喪者,謂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再詳格令【五】:「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喪作樂【六】、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並嘗為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沒同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寶,已降別敕,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準謂:「為人後,服嫁母。據外祖異族【七】,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嫁母。」劉智釋義云:「雖為父後,猶為出嫁母齊衰。」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卒而嫁於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謹之。』子思曰:『吾何謹哉!』」石苞問淳于睿曰:「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為嫁與出不異,不達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為詳正。」睿引子思之義為答,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為過。詔兩制、御史臺、禮院再定,議曰:「按儀禮:『父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己者,故  父卒改嫁,降不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終,當得申本服。唐紹議云:『為父後者為嫁母杖周,不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寶六載,敕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座議吉凶加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為父後者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絕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之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之正禮;開寶通禮,五服年月敕,國朝見行典制,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寶六載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義:『雖為父後,猶為出母、嫁母齊衰,卒哭乃除。』或疑二者之相違。竊詳天寶之制,言諸子為出母、嫁母,故云『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故云『猶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況天聖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期。』則天寶出母、嫁母並終服三年之制不可行用。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即不言解官。若專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施之今世,理有未安。若俯從諸子杖期,又於條制更相違戾。既求禮意,當近人情,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義,服齊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相遠也【八】。如諸子非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齊衰杖期,亦解官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九】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其義一也。以此論之,則國朝見行典制,盡與古之正禮相合【一○】,餘書有偏見之說,不合禮經者,皆不可引用。郭稹若無伯叔及兄可奉父祖祭祀,應得子為父後之條,又緣解官行服已過期年,難于追改,後當依此施行。」詔自今並聽解官,以申心喪。劉夔議在此月己卯,兩制、御史臺、禮院再定及馮元議,並在明年九月戊寅,今並從本志聯書之,略其月日。 壬戌,知制誥李淑同勾當三班院。淑以妻父韓億見領樞密副使,引例乞避,詔勿避。 甲子,饒州防禦使劉平為溫州防禦使、馬軍都虞候。平上疏自列,召對問狀,仍復管軍。 詔勾當皇城司五員,自今遇車駕行幸,常留在內【一一】。 錄故雷化州同巡檢、左班殿直許政子佶為三班借職,仍賜帛五十匹,以政與蠻賊戰死也。 丙寅,幸奉先資福禪院謁宣祖神御殿。  戊辰,以鹽鐵判官、度支郎楊日華為契丹生辰使,禮賓副使張士禹副之。太常博士、直史館、修起居注鄭戩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柴貽範副之。日華,日嚴兄也。 有司言修製皇帝尊號冊寶請用純金,從之。天聖二年九月庚寅,明道二年正月十七日,可考。 己巳,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上出雙鳳管,下太常隸習之。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兩儀琴者,施兩絃;十二絃琴如常琴之制,而增其絃,以象律呂之數。又敕更造七絃琴、九絃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命李照同修樂書。 辛未,詔薦獻景靈宮、朝饗太廟、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曾之言也。  又詔陝西諸州前代名臣墳墓碑碣、林木,委官司常檢視,從知永興軍陳堯佐之言也。初,莊獻遣官起浮屠於京兆城中,姜遵盡毀古碑碣為用。堯佐奏曰:「唐賢臣墓石,十且亡七八矣。始其子孫意美石善書,欲傳千載,而一旦與磚甓同【一二】,誠亦可惜,其未毀者,願敕所在完護。」 甲戌,幸安肅門癔場觀諸軍放癔,又令諸軍習戰,其擊刺騎射之精者,悉遷補之,遂燕從臣於幄殿。 丙子,詔入內內侍省同禮院裁定袞冕制度,仍先繪圖以聞。以舊所服袞冕華飾太甚【一三】,欲從簡質故也。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髃臣。其一,釋十二均;二,明所主事;三,辨音聲;四,圖律呂相生,并祭天地、宗廟所用律及陰陽數配;五,十二管之長短;六,歷代度量衡。皆本之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月,通之於鞮竺,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 戊寅,祕書監孔勗分司南京,專領文宣王祠廟,仍賜絹百匹、米五十斛,羊酒副之。  己卯,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上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 初命朝臣為江浙【一四】、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詔朝臣提點銀銅坑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實錄在十月乙丑,今并書。實錄是月己卯書徙知楚州、屯田員外郎魏兼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蓋鑄錢等事舊屬發運使,既罷發運使,故別置官。然兩朝國史志及會要職官部並不載提點坑冶鑄錢,不知何故,姑存此,更俟考詳【一五】。  九月辛巳朔,李照言:「今太常所用柷,其四面皆畫時卉,未合古制。請易以青龍、朱雀、□蟲、白虎、元龜,以配五方。」從之。照又與鄧保信新作銅方響五架,詔教坊準聲以授諸器。初,照既定雅樂而聲極下,故又製燕樂之器,欲寫其聲。已而,樂工以為不可施用,罷之。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一六】,以大磬代鎛鐘,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鎛,因而莫革。及是,詔訪馮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癸未,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壤,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鐘。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乙酉,賜原武縣修河役卒緡錢。 丙戌,兵部員外郎張錫為京東轉運使。淄、青、齊、濮、濟、鄆六州民買耕河壖地,數起爭訟,錫命籍其地,歲收租絹二十餘萬,而訟者亦息。  辛卯,詔員外郎以上知諫院,自今遇大禮,許任子一人。 壬辰,詔翰林學士張觀等刊定前漢書,下國子監頒行。前代經史,皆以紙素傳寫,雖有舛誤,然尚可參绚。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經,誠欲一其文字,使學者不惑。太宗朝又摹印司馬遷、班固、范蔚宗諸史,與六經皆傳【一七】,於是世之寫本悉不用。然墨版訛駮,初不是正,而後學者更無它本可以刊驗。會祕書丞余靖進言,前漢書官本繆誤,請行刊正。詔靖及國子監王洙進取秘閣古本對校。踰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至是,改舊摹本以從新校,然猶有未盡,而司馬遷、范蔚宗等史尤脫亂,惜其後不復有古本可是正也。 癸巳,大燕集英殿,午漏,以雨甚罷之。  乙未,詔司天監制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鄧保信為理賓副使,以造新樂成也。自餘修製官屬諸工凡七百餘人,悉遷補有差。初,照謂舊樂聲高,乃以太府尺為法,實比古一尺二寸有奇。照獨任所見,更造新器。所定黃鐘律,又聲極下,樂工铈其韻,中無射倍聲。又鑱破舊鐘磬,欲一用新器。上時博求知音者,聽照所言。音官、樂工,雖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又因入內都都知閻文應推言其功,故特改官。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且今篳篥首,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製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賜虞部員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思恭持母喪邢州,而廬墓三年,州上其狀,故賜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臨事明銳敢行,蜀人以為「水晶燈籠」。始,使契丹還,會貶,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乘。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視新樂,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與觀焉。  詔勾當御藥院,自今選內臣入仕三十年以上,經十年不遷而累有勞者為之,候五年與遷一資,仍留在院;非過犯而三年替者,遷一資,自餘不得輒乞改官;其內東門、龍圖天章閣並入內內侍省選差人。  癸卯,詔內臣自今不得以歷任勞績投進文字,及御前陳乞非次改官。 甲辰,詔比劾廣西轉運使擅貸蠻賊及宜州巡檢妄增賊數,並特釋之。  賜鄭州學田五頃。  戊申,詔三司使副以下,自今毋得輒進狀自睳勞績,求非次轉官。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命三司使程琳總其事,入內都都知閻文應等典領工作。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堂後官以下賜器幣有差。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皇祐五年十二月續編。  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始終之別。且□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八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鐸、錞、相皆罷而不作。如此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奏可。按得象等所言,乃祁大樂圖義論武舞所執九器先後之一節耳,得象無所增益,但請如祁所論,固不及餘論也。別本或有餘字,恐誤,今不取。 是月,詔今後內臣八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勞效,經十年不曾遷轉者,仰勘會保明取旨。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先是,太子中舍陸東獻文,得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改太子中允。而東性狷躁,意望帖職三館,乃擲敕不受,坐停見任官,處州安置。 詔河北比歲大稔,穀賤傷農,其令轉運司並以見錢於緣邊平糴,如不足,三司助之。 壬子,許蔡州立學。 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百戰,摧鋒與賊角,觽推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一八】、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嘗令善工製金帶,普時帶御器械,方侍立,輒進曰:「願以賜臣。」帝即予之。既坐罪廢,遇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薦,率以為常。 乙卯,詔為昭成太子元僖、邢王元傑、華王元偁立後。 丙辰,詔東西班殿侍,自今有逃亡,帶甲五班,比禁軍條聽旨,不帶甲七班,比廂軍條,決訖,不刺面;其受命以出者,在官以無故亡律論,權管軍籍者,從軍分將校定罪,主管官物者,比三司大將條。 殿侍凡十二班。東第一第二班、西第一、弩手班、龍旂直,凡五班,月廩錢千五百,謂之「帶甲」。西第二班、下茶酒新舊班凡二班,月廩錢千,東第三、西第三第四班,南班、北班,凡七班,月廩錢七百,謂之「不帶甲」。 己未,省霸州永清縣,徙文安治永清。  辛酉,重修后廟成。 禮院言:「周官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說者以為祀昊天上帝亦然。大次在壇壝外,猶更衣幄殿;小次在壇側,今所未行。案魏武帝祠廟令,降神訖,下蜯,就蕞而立,須奏樂畢,似若不愆,烈祖遲祭,不速訖也。故略坐【一九】,俟樂闋送神乃起爾。然則武帝坐俟,容須別設近次,與周官義符。請設小次於皇帝版位少東,每獻畢,降壇若殿,就小次,至終獻撤豆,復就版位。」從之。  詔舉閤門祗候,自今須嘗經邊任、有材武、善弓馬者乃聽之。 都大提舉館閣書籍所上校勘兩庫經史,凡八千四百三十五卷,賜校勘官以下器幣有差。  癸亥,復置髃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罷,今復置;寶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又罷,尋復置。 甲子,詔民訴災傷者,聽留苗色根槎,以俟官司檢覆,餘即令改種。 禮院言:「春秋隱公五年【二○】:『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寧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太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金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鐘,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干盾,頗戾經誼,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上封者言,諸路歲以緡錢輸京師,致四方錢重而貨輕。丁卯,詔江東五萬緡,自今並市紬、絹、挠;福建、廣東各十萬,廣西八萬,並市銀上供;淮南、湖北各五萬,兩浙五萬五千,輸緡錢如故。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知樞密院王隨上傳燈玉英集,乞摹印頒行,從之。 癸酉,詔河北有塘泊處知州軍並兼管勾屯田隄道事。景祐初,劉平去真定,楊懷敏領屯田司如故。塘泊日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邱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去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隄防律,於是知雄州葛懷敏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從之。葛懷敏請立水則,實錄在此年,劉平以景祐元年二月去真定,此皆據本志附見。 丙子,詔增諸州通判當直兵士,其命官所過,亦許量假人。  十一月辛巳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癸未,秘書丞、國子監直講林瑀勒停,坐謁告違詔限也。當考。 戊子,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薨。后之獲罪也,上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所譖【二一】,故廢之,既而悔之。后居瑤華宮,上累遣使勞問,於是又為樂府辭以賜后,后和答,語甚悽愴,文應大懼。會后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嘉慶院。數日,遽不起。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時上致齋南郊,不即以聞。及聞,深悼之,詔以后禮葬,其兄西京左藏庫使【二二】、昌州刺史中和遷昌州團練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中庸遷禮賓副使、度支判官。右正言、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此據國史並記聞。 己丑,升蔡州為淮康軍。 南郊大禮使呂夷簡言,宗室詣中書受誓戒不至者六十餘人,詔勿以陪位。 癸巳,朝饗景靈宮。  甲午,饗太廟及奉慈廟。 乙未,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敕天下。錄唐、梁、後唐、晉、漢、周及諸偽國後。建隆以來臣僚、將校沒於戰陣,無子孫食祿者,於所屬自言,宗室並與轉官,仍自諸司使以下至殿直,皆換西班官。 令審刑院、大理寺別減定配隸刑名,為敕五卷。會要五年十月四日上減定敕五卷,今附此。 放并州永利監【二三】鹽戶積欠鹽七萬七千七百餘石。 乙巳,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曾為沂國公。荊王元儼為荊南淮南節度大使、行荊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二州牧自元儼始。武勝節度使德文同平章事。上以德文屬尊,常稱曰「五相公」而不名。安化留後允讓為寧江節度使【二四】。允讓,元份第二子也。上之幼也,真宗擇宗室子年相若聰悟可親者與遊,召允讓入禁中,旦暮誦讀共學,凡動作燕嬉,無一不中節,及上出閤,始用雲韶樂導送允讓歸外邸云。 丙午,宗子諸司使領諸州刺史者十二人換諸衛大將軍、領諸州團練使,諸司使十九人換諸衛大將軍、領諸州刺史,諸司副使十九人換諸衛大將軍;內殿承制以下一百三十人,並為將軍、率府率副率,用乙未赦書也。先是,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禮,則普遷一官。及南郊,並侑三聖,宗子皆上表乞推恩,故有此制。舊自借職十遷乃至諸司副使,今副率四遷即遙領刺史,八遷即為節度使云。宗子換官姓名,實錄與百官表略不同,今參取之。凡自正刺史以上遷改者【二五】,不在此數。記聞載:呂申公當國,見上體不安,故擢允讓管勾宗正司。宗室聽換西班官,皆申公之策也。故時自借職十遷至諸司副使。及換西班官,自率府副率四遷即為遙郡刺史,俸祿十倍於舊,國用益廣,至今為患。按上不豫乃去年八月,其九月即康復,然則允讓管勾宗正及宗子換官,自別有所為也。宗子換官,沈括筆談當得其實。允讓管勾宗正,當從實錄、正史。筆談云:宗子換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之。後約見宰相王沂公【二六】,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作?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敢復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入遷即為節度使,遂為定制。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予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示予。按實錄、會要、正史【二七】並稱換西班官,百官表獨出南班官【二八】,當考。  丁未,加恩百官。 戊申,改宜、桂州巡檢都監【二九】為宜、融、邕、欽四州緣邊溪峒巡檢使。 十二月辛亥朔,復知密州、太常卿李迪為刑部尚書、知徐州。 昭宣使、恩州團練使、入內都都知閻文應,領嘉州防禦使,落都都知,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鈐轄。改鄆州鈐轄在此月癸丑,今並書。其子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士良為內殿崇班,罷御藥院。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帝宿齋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皇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並士良出之。故有是命。文應又稱疾留,仲孫復論奏【三○】,文應乃亟去。文應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上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於道。竄閻文應嶺南,尋死於道,此據富弼所作墓誌。案閻文應景祐二年十二月辛亥落入內都都知,以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為秦州鈐轄,後兩日,改鄆州鈐轄,百官表同。景祐四年四月乙丑,文應徙潞州鈐轄,百官表同。寶元二年九月癸卯,文應卒,此據百官表。贈邠州觀察使,此據實錄。未嘗有竄嶺南指揮,及死於道事跡,不知弼何所據也,今姑從弼墓誌,埙考。 秦州走馬承受言,趙元昊舉兵攻唃畼囉,請下陝西預修邊備,從之。承受,不得其姓名。 壬子,以西蕃邈川首領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唃畼囉為保順軍留後,歲給俸錢,令秦州就賜之。 時元昊遣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唃畼囉,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元昊自率觽攻氂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帶星嶺諸城,唃畼囉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絕歸路,元昊晝夜戰,三百餘日【三一】,子羅敗,然部兵溺宗哥河及饑死過半。屠氂牛城,趙珣以為在明道中,誤也,當在此年。正傳云,子羅敗,遂取瓜、沙、肅三州,誤也,瓜、沙、肅三州自屬回紇,不與唃畼囉接,今刪去。自攻青唐以下及取瓜、沙、肅必不在今年,今附見。  元昊又嘗侵唃畼囉,并兵臨河湟,唃畼囉知觽寡不敵,壁鄯州不出,陰間元昊,頗得虛實。元昊已渡河,插旗幟識其淺,唃畼囉潛使人移植深處以誤元昊。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幟渡,溺死十八九,所虜獲甚觽。唃畼囉傳插幟誤元昊後云,「自是數以奇計破元昊,元昊不敢窺其境」。蓋飾說也,今不取。拔幟誤元昊,即或與居氂牛城相接,今且附見。又不知氂牛城于鄯州同異遠近,然二事皆參差不齊,須通考前後別修。 唃畼囉來獻捷,朝廷議加唃畼囉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虜皆藩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捷加賞,非所以御四夷也,議遂寢。李埴十朝綱要: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侵掠至馬銜山【三二】,遂有夏、銀、綏、靜、宥、靈、鹽、會、勝、甘、涼、瓜、沙、肅之地,兵五十餘萬。 癸丑,詔嘗為入內都知、押班而落職者,自今毋得復任;其見任者,毋得勾當皇城司,親戚毋得勾當御藥院。 戊午,贈保慶皇太后三代、皇后三代,又進封延安郡夫人唐氏為舒國太夫人。 癸亥,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博文為給事中、知天雄軍,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陰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仲淹曰:「論思政侍臣職,余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劇煩,使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師肅然稱治。  甲子,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之功也。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或譏懌好名,懌歎曰:「士顧其心如何爾,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詔廣南東、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並鍜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初,轉運使言,民為盜者多持博刀,捕獲止科杖罪,法輕不能禁,故更此條。 禁益、梓、夔利路民夜聚曉散,傳習妖教,徒中能自糾摘,及他人告者,皆賞錢三萬。 乙丑,贈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兼秘書監楊徽之為太子太師,諡文莊。徽之嘗侍真宗藩邸,初贈尚書。參知政事宋綬,其外孫也,為請而加贈之。 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太平興國三年,初以文宣王四十四代孫宣襲封文宜公,宜死於雍熙三年,至道末,乃以宜子延世襲封,延世卒於景德初,子聖祐尚幼,天禧五年,始命聖祐襲封,聖祐卒且十年,無子,遂除襲封。彭城顏太初因許希請立扁鵲廟,作詩指除襲封事,諷在位者得路,反忘先師。又致書參知政事蔡齊,齊為言於上。辛未,詔聖祐弟北海縣尉宗愿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癸酉,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李淑,編次赦書所訪唐、五代諸國及本朝臣僚子孫以名聞。  先是,御史臺辟南京留守推官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不合意,罷不召。熊克九朝通略:遂罷介為鎮南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不用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於臺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臺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臺門之閾,而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三三】,不畏避矣。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而它舉,亦必擇賢而舉。夫賢者固好辯,若舉而入臺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上疏論朱全忠乃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上是其言,記適姓名於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錄瓊崖州同巡檢、右班殿直李至忠孫光郎為三班借職,賜名延賞,以至忠與蠻獠戰死故也。 乙亥,契丹遣利州觀察使耶律睦、大理少卿薄可久來賀正旦。 丙子,詔:「天下舊有陂塘溝洫久廢,而長吏【三四】、令佐能勸民興修,及闢荒田增稅額至百千以上者,當行甄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能督部吏規畫者,賞亦如之。」 丁丑,御史臺言:「諸衛大將軍、將軍並係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並係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將軍、將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將軍以下,並內殿起居,員數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即重行。」員數更與十一月丙午參詳。 戊戌,賜太常博士陳希亮五品服,以嘗辨冤獄也。希亮,已見天聖二年七月。 是歲,契丹主加號文武仁聖昭孝皇帝。 注  釋 【一】於是敕馮元等詳求典故「詳求」原作「攷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三、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且於古無文「且」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及上引宋會要、治蹟統類、宋史補。  【三】然不言鼓之制是非「是非」原作「非是」,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四】斬齊三年並解官「斬齊」原作「斬衰」。按宋史卷一二五禮志作「斬、齊三年,並解官」;宋會要禮三六之一○則作:「斬衰三年、齊衰三年,並解官。」今據改「斬、衰」為「斬齊」。 【五】再詳格令「再」原作「載」,據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一改。 【六】釋服從吉及忘喪作樂「忘喪」,同上書及宋史卷一二五禮志均作「忘哀」,今據改。  【七】據外祖異族「族」原作「宗」,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八】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相遠也「與」原作「於」,據閣本、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二及上引宋史改。 【九】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與」原作「于」,據同上書改。 【一○】盡與古之正禮相合「與」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會要改。  【一一】詔勾當皇城司五員自今遇車駕行幸常留在內按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二載:「景祐二年八月十三日,詔勾當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車駕行幸,常令二人在內依例管勾。」文義較明。 【一二】而一旦與磚甓同「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一三】以舊所服袞冕華飾太甚「以舊」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江浙原倒作「浙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乙正。注同改。 【一五】更俟考詳「俟」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本,此句下有:「會要,景祐五年八月,詔復置江、淮發運;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淮南轉運使、度支郎中楊告,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提點鑄錢事。其提典鑄錢魏兼、轉運判官周陵令赴闕。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畫條奏以聞。先是,詔罷制置發運鑄錢公事,淮南轉運兼領發運,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司,復置判官一員,鑄錢亦別設官。上言者屢稱不便,故復置焉。」原刊省去。 【一六】內宮縣二十虡「二十」下原衍「四」字,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刪。 【一七】與六經皆傳「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一八】六甲原作「方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四石普傳改。 【一九】故略坐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三一均作「故吾坐」。 【二○】春秋隱公五年「隱公」二字原闕,據宋會要樂三之一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及上引太常因革禮補。 【二一】且為閻文應所譖「為」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改。 【二二】其兄西京左藏庫使宋本、宋撮要本「使」上有「副」字。 【二三】永利監原作「水利監」,據閣本及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太原府條改。按本書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二月己亥編出并州永利東監,可證。  【二四】安化留後允讓為寧江節度使「寧江」原作「江寧」,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四、宋史卷二四五本傳改。 【二五】凡自正刺史以上遷改者「凡」原作「元」,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宗室遷官改。 【二六】後約見宰相王沂公「約」字原闕,據筆談卷二故事二補。 【二七】實錄會要正史「會要」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宗室遷官補。 【二八】獨出南班官「出」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九】改宜桂州巡檢都監「都監」原作「諸監」。按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二稱沿邊有巡檢都監,今據改。 【三○】仲孫復論奏「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一】三百餘日宋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均作「二百餘日」。  【三二】馬銜山原作「馬衡山」,據十朝綱要卷五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真可謂正直剛明「真」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改。 【三四】長吏原作「長史」,據文改。 卷一百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全  文 春正月丙戌,詔刑部,自今臣僚雪罪經它司覆視而不當者,其元奏斷及檢書官毋得以赦原。 戊子,命知樞密院事李諮、參知政事蔡齊、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謂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楊偕以此月壬寅始自度支副使除河北都漕,今未也,本志即稱都漕,蓋誤矣。 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上所定王公國名,請自今封建王公,自小國升次國,次國升大國,其宋、趙、梁、壽如舊制,不以封,從之。 辛卯,降前知大名府、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狄棐知隨州,鈐轄、六宅使朱允中為齊州都監,通判都官員外郎張周物、比部員外郎宋純並與監當。先是南郊給賞庫帛不善,驍武卒李玉等十人輒譁譟詣宋純求換易,既不得,乃以瓦甓投廨舍中,棐不時治。事聞,命侍御史劉夔按視,未及境,觽不自安,棐馳騎白夔,請紿以行他事。夔至,與都轉運使李紘誅其首惡。棐坐罷懦,與允中等皆坐責。 西天僧善稱等九人貢梵經、佛骨及銅牙菩薩像。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請加賜束帛遣還,無以所獻示外,從之。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諡冊,祔廟。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后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錄屯田員外郎李宏子允為郊社齋郎。三司舉宏監在京榷貨務,未赴而卒,三司使程琳言其家素清貧,而長子因宏病割股中風卒,特□之。  乙巳,賈昌朝言:「臣幸得侍經禁中,陛下每以清燕之閒,嚮學稽古,徵言善道,取高前聖,事在雙日,杳隔嚴宸,時政記、史館日曆及起居注莫得纂述。臣自景祐元年春迄二年冬,凡書筵侍臣出處升黜、封章進對、燕會賜與,皆用存記,列為二卷,乞送史館。」詔以邇英、延義二閤記注為名,命章得象等接續修纂。 丙午,四方館使、榮州刺史夏元亨言,閤門儀制,自大中祥符中陳彭年詳定後,續降詔敕,或有重複,請復編次之。命學士承旨章得象、知制誥李淑同詳定。康定元年四月,修成閤門儀制十二卷,客省條例七卷,四方館條例一卷。 戊申,置荊王府翊善一員。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糾察刑獄胥偃言,權知開封府范仲淹判異,阿朱刑名不當,乞下法寺詳定。詔仲淹自今似此情輕者,毋得改斷,並奏裁。初,偃愛歐陽修有文名,置門下,妻以女。及偃數糾仲淹立異不循法,修乃善仲淹,因與偃有隙。偃糾仲淹,史不得其時,會要在此月十三日,今附見。史稱數糾,此但其一爾。  二月庚戌朔,詔宗室諸衛大將軍領刺史者,其妻遇南郊,許奏親兄弟及兄弟之子,與茶酒班殿侍;未領刺史者,止許奏兄弟,與下班殿侍。 復置杭、秀二州鹽場。  壬子,贈許國、鄭國、曹國長公主並為大長公主。 甲寅,置代州五臺山勾當寺務司及真容院兼興善鎮煙火巡檢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員。 詔廣、桂、荊、潭、鼎、澧六州各增置雄略一指揮,與歸遠軍更戍廣南州軍。 先是,上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入內押班岑守素與本司差擇之。事在去年九月己酉,今并書此。已而,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數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喧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且言因衍上言,致朝廷議欲揀汰,又各持料錢歷,欲自毀裂,肆醜言乃去。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等二十二人決配遠惡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連去年九月及今年三月事并書。 詔三司、御史臺、開封府,舊制不得接見賓客,其申明之。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胡瑗,較定舊鐘律。瑗,海陵人,以經術教授□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又命章得象等重定刻漏水秤。既而得象等言,水行有遲速,請增置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一】,從之。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室居服玩,競為華靡,珠璣金翠,炤燿路衢,一襲衣其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以校勘史記、漢書官祕書丞余靖為集賢校理,大理評事、國子監直講王洙為史館檢討,賜詳定官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郊器幣有差。 省安肅縣主簿,令尉兼之。 甲子,命崇政殿說書賈昌朝、王宗道同編次太宗尹京日押字。時范仲淹權知開封府,上太宗所判案牘,故令昌朝等編次。四年十一月,昌朝編次成書,凡七百一十卷。  詔廣南地多瘴霧之毒,凡軍民有疾者,給官錢市藥瘳治之。  陝西都轉運使王沿言:「白渠自漢溉田四萬頃,唐永徽中亦溉田萬頃,今裁及三千餘頃。蓋官司因循,浸致堙廢,請調兵夫修復之。」丙寅,詔從沿請。 戊辰,審官院言,見在院待闕官凡九十二人,員多闕少,欲並以到任一年半使闕,候見任官滿三十月,許赴任交替,從之。 壬申,廣西轉運使言,邕州甲峒蠻掠思陵州憑詳□生口及殺登琬鎮將,已會兵追擊之。交趾附傳云:三年,其甲峒及諒州【二】、門州、蘇茂州、廣源州、大發峒、丹波縣蠻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諸峒【三】,掠居人馬牛,焚室廬而去。下詔責問之,且令捕酋首正其罪以聞。正傳同此。今但從實錄。 癸酉,免八品以下官物故者子孫色役【四】。  丙子,泰州司馬林獻可授漳州參軍,給料錢五千,本州常切羈管,勿放出城【五】。獻可坐擅離本州進機密文字,合從違制失杖一百私罪,特有是命。此據會要。  三月丙戌,三司揀試所上所定諸案吏功過。詔能知錢穀利害者以次遷補之,再犯贓者並勒停。 庚寅,太子中允陸東滁州安置【六】。初,東擅離貶所,援赦乞□用,已詔復舊官,而為知雜御史司馬池劾奏,仍命安置焉。 壬辰,以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張宗象兼管勾秦隴鳳階成州鳳翔府路駐泊軍馬。秦隴鳳階成州、鳳翔府自為一路由此始。 癸巳,許潞州、常州立學。 乙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  丙申,詔:「比訪天下善候氣及曉鐘律之人,未有應書者。其令所在更博求之。」 翰林侍講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御史中丞杜衍罷為工部侍郎、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翰林學士張觀權御史中丞。  改維州為威州,以與濰州文移相亂也。 甲辰,濬河北城濠,禁植蒲蓮,犯者計所入以贓論。 丙午,度支副使郭勸、四方館使夏元亨同點檢修橫□埽所儲錢糧芻□,及行視王楚埽所開減水河利害以聞。 詔三司使至天章閣待制,舉三班使臣殿直以上、曾歷邊任、有武勇智略者各一人。 又詔臣僚應敕葬而其家不願者,聽之。 又詔開封府曹官有闕,令銓司依條揀選,不許陳乞及本府奏舉。 審官院言,諸路提點刑獄得替磨勘,緣前來並差官置司。詔只令審官院依例磨勘【七】。 權判戶部勾院葉清臣請弛茶禁,以歲所課均賦城郭、鄉村人戶。其疏曰: 山澤有產,天資惠民。自兵食不充,財臣兼利,草芽木葉,私不得專,封園置吏,隨處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則刑,既奪其貲,又加之罪,黥流日報,踰冒不悛。誠有厚利,無費貲【八】,能濟國用,聖仁恤隱,矜赦無辜,猶將弛禁緩刑,為民除害。度支費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剝園戶,資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斂之名,官曹滋濫虐之罰,虛張名數,刻蠹黎元。 建國以來,法弊輒改,載詳改法之由,非有為國之實,皆商人協計,倒持利權,倖在更張,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賈嬴,薄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際,俱非遠策。臣竊嘗校計茶利歲入,以景祐元年為率,除本錢外,實收息錢五十九萬餘緡。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歲課,亦祇及三十四萬緡,而茶商見通行六十五州軍,所收稅錢已及五十七萬緡。若令天下通商,祇收稅錢,自及數倍,即榷務、山場及食茶之利,盡可籠取【九】。又況不費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興輦運之勞,不濫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時而窮,盛德之事,俟聖不惑。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規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一○】,人不厭取。景祐元年,天下戶千二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萬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為產茶州軍,內外郭鄉又居五分之一,丁賦錢三十,村鄉丁賦二十;不產茶州軍郭鄉【一一】、村鄉如前計之,又第損十錢【一二】,歲計已及緡錢四十餘萬。榷茶之利,凡止五十餘萬緡,通商收稅,且以三倍舊稅為率,可以得百七十餘萬緡,更加口賦之入,乃有二百一十餘萬緡,或更於收稅則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寭,所聚愈厚,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及嘉祐四年卒行之。 清臣又嘗請遣使循行天下,知民疾苦,察吏能否;興太學,選置博士,許公卿大臣子弟補學生;重縣令;諸科舉人取明大義,責以策問;省流外官,無得入仕;聽武臣終三年之喪;罷度僧;廢讀經一業;訓兵練將,謹出令,簡條約,凡九事。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補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姦,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初,孫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一三】,而猶以為利薄,故競市虛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錢者寡,縣官日以侵削,京師少畜藏。至是,諮等又請視天聖三年入錢數,第損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視天聖元年數第加三百。詔皆可之。又詔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諮等又言:「天聖四年,嘗許陝西入中願得茶者,每錢十萬,在所給券,徑趣東南受茶十一萬一千。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復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一四】,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輸五分錢,召保立限,見實錄康定元年正月,今依本志附此。 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財利不可勝計。且以天聖九年至景祐二年較之,五年之閒,河北緣邊十六州軍,入中虛費緡錢五百六十八萬。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三月癸巳,復行見錢法,罷交引。壬申,榷務給交引以景祐二年茶。五月,勒陝西入中交引並赴京師,十二月,禁豪商請託。今並從本志聯書之。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辛亥,詔廣州海南番商毋得多市田宅,與華人雜處。 癸丑,詔諸路同提點刑獄武臣與所部州軍長吏,各以官高下除之。 乙卯,詔命官因罪輒逃去者,自今毋得以赦原,仍永不錄用。 丙辰,閤門奏:「宗室自大將軍至率府副率,預朝參者百四十餘人。乾元節,錫慶院宴席不能容。請大將軍領刺史以上者乃得預坐。」從之。 己未,契丹遣鎮國節度使耶律信、政事舍人呂士宗來賀乾元節。 辛酉,置乾寧軍釣臺寨主一員。  辛未,詔翰林醫官自今非遷盡同正官,毋得遷尚藥奉御及直院。 乙亥,詔知真、楚、泗州者,自今並兼管勾催遣綱運事。 許衡州立學。 丙子,荊湖北路鈐轄司言,澧州蠻五百餘人寇邊,而知州、禮賓副使崔承祐畏避不以聞。詔劾承祐罷之。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然彼空虛已久,絕無儲積,急難之時,將何以備。宜託名將有朝陵之行,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閒,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一五】。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亦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伏望聖慈,未煩下議,且留聖意可矣。」據仲淹乞修京城劄子,云景祐三年五月初,請修西京,今附見朔日。孔道輔去年八月以龍直知楚州。 庚辰,購求館閣逸書。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倖多忌惡之【一六】。時呂夷簡執政,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其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也。」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終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以大為小,以易為難,以未成為已成,以急務為閑務者,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閒君臣。仲淹亦交章對訴,辭愈切,由是降黜。侍御史韓瀆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牓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於民者!」毀之,為更立狄仁傑、李愬像而祠之,蔡人至今號「雙廟」。李紘送仲淹,附傳有之,新傳削去,今追載。 丁亥,司天監主簿王升,言太歲及歲星並在北方,請飭邊備。又言本監歲上細行曆,不載日月交蝕,請自今先行測定,以朱書之,庶預祗天戒,從之。 戊子,同知樞密院事韓億言:「昨蒙宣諭范仲淹嘗密薦臣。臣自歷周行,惟厲忠朴。宸聰過聽,擢贊相府,未嘗涉朋比之跡,結左右之容。況臣與仲淹既匪姻親,又非故舊,緣何契義,輒有薦論。若仲淹舉臣以公,則臣素無交託。伏望曲照孤衷,免嬰浮議。必若以臣備位無補,即進退之際,惟陛下裁賜。」優詔答之。 許許州立學。 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王果言:「河北地勢卑下,積沙為岸,若導河東流,恐不能禦湍悍之患【一七】。欲望博詢髃議,罷塞橫□。」詔郭勸、夏元亨同按視以聞。果,饒陽人也。去年八月戊辰,稽古錄已載權罷塞橫□,今王果乃上言,稽古錄蓋誤也。 趙州言:「管內佛寺,歲係帳童行千有餘人,檢會皆等第稅戶,苟避州縣之役。已令逐寺各量留一二人外,其不應條者,並勒歸農。請自今出家童行須度為僧,方聽免身役。」從之。 辛卯,以儀鸞使、雅州刺史、內侍副都知王守忠為澶州修河鈐轄,內殿崇班李保懿為都監,崇儀副使楊懷敏管勾黃河南岸諸埽,內殿崇班呂清管勾北岸諸埽。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閒,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謫。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爾,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疏。漢皇、□主,熟聞訾毀,兩用無猜,豈損盛德。陛下自專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一八】。請追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許潤州立學。 詔都進奏院,自今內外臣僚,聽以家書附遞。 交趾郡王李德政遣使來貢方物,以進奉使何遠為順州刺史,副使杜□為勒州刺史。 癸巳,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洛苑使、端州刺史趙振所獻陣圖,其子右班殿直珣、三班奉職瑜試武藝。皆左右馳射,括雙箭,蹶強弩,擊劍盤书,凡二十七技。召振升殿,面加敦獎。仍詔舍人院策試珣、瑜方略以聞。甲午,授振復州刺史,珣尋加閤門祗候,瑜為右班殿直。  乙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先是【一九】,洙上言:「臣常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云臣亦被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雖國恩□貸,無所指名,臣內省於心,有靦面目。況余靖素與仲淹分疏,猶以朋黨得罪,臣不可幸於苟免。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詔臣僚在任丁憂,若物故者,在職田限內,即與權官分給之,權官未至者,全給其家。 丙申,御崇政殿錄繫囚,帝又廣其恩,流已下罪皆得釋。因詔有司自今罪覺被逮,逮未至者,同見繫原減之;逃亡軍士免刺面。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臣諸處察訪端由,參驗所聞,與敕牓中意頗同,因不敢妄有營救【二○】。今歐陽修移書抵臣【二一】,言仲淹平生剛直,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閒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得不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臣愚以為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急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觽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傳於時。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行貶黜,庶絕姦諛,不報,而襄事亦寢。 詔:「比刑部定諸縣令、尉捕獲強盜,非因躬親者,皆不應格,甚非所以激勸之道。自今有能設方略遣人捕殺全伙七人、不全伙十人及凶惡者三人以上,宜比類酬賞之。」  許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丙午,詔澶州權停塞橫□決河。自是河東北行,不復由故道,徙修河都監楊懷敏專固護大名府金堤。自是河東北行,不復由故道,此據去年八月戊辰稽古錄所書。明年河北漕司又奏早撥修塞橫□決河錢糧,不知何也。 先是,臺諫官數言政事得失,宰相呂夷簡厭之。滄州副都部署劉平,前在定州為轉運使蘇耆所劾,落軍職,意不能平,於是奏疏曰:「臣見范仲淹等毀訾大臣,此必有要人指授仲淹輩,欲逐大臣而代其位者。臣於真宗朝為御史,顧當時同列,未聞有姦邪黨與詐忠賣直所為若此。臣以淺文薄技,偶致顯用,不識朝廷典故,而論事者浸淫,遂及管軍將校【二二】。且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若掎摭短長,妄有舉劾,則心搖而怨結矣。願明諭臺諫官,毋令越職。仍不許更相引薦,或缺員,則朝廷自擇忠純耆德用之。」平疏蓋希夷簡意也。平疏不得其時,今附范仲淹等黜責之月。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 歷觀前代聖神之君,好聞讜議。蓋以四海至遠,民有隱匿,不可以篃照。故無閒愚賤之言,擇而用之,然後朝無遺政,物無遁情,雖有佞臣,邪謀莫得而進也。 臣睹丁亥詔書,戒越職言事,播告四方,無不驚惑,往往竊議,恐非出於陛下之意。蓋陛下即位已來,屢詔髃下,勤求直言,使百僚轉對,置匭函,設直言極諫科。今詔書頓異前事,豈非大臣擁蔽陛下聰明,杜塞忠良之口,不惟虧損朝政,實亦自取覆亡之道。夫納善進賢,宰相之事,蔽君自任,未或不亡。今諫官、御史,悉出其門,但希旨意,即獲美官。多士盈庭,噤不得語。陛下拱默,何由盡聞天下之事乎?  前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臺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敢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目睹時弊,口不敢論。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故漢文感女子之說,而肉刑是除;武帝聽三老之議,而江充以族。肉刑古法,江充近臣,女子老人,愚耄疏隔之至也。蓋以義之所在【二三】,賤不可忽,二君從之,後世稱聖。況國家班設爵位,列陳豪英,固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于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懃于采納,下及芻蕘,可以常守隆平,保全近輔。若詔牓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里,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於朝廷矣。國史舜欽傳及舜欽集,皆稱乙亥詔書,誤也,今改之【二四】。舜欽集云此疏以五月二十八日上,今附見月末。按景祐元年舜欽登第,授光祿主簿,知蒙城縣,二年正月丁父憂,三年五月上此疏,居喪才一年後爾。冒哀論事,前賢不以為譏,何哉?當考。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賜緣河州軍埽岸役卒衫囐。  己酉,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上科場發解條制,下所司頒行。 命官重校陰陽、地理書。 詔自今舉使臣為閤門祇候者,須步射弓力九、騎射七為合格,仍送三班院量策邊事,然後臨軒覆試之。 庚戌,以河北久旱,遣官詣北嶽祈雨。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甲寅,流內銓言,選人試律斷案,如律義已合格,更須斷案,一道通或二道粗,方與注優便官,從之。 又言:「選人資考,合注西川遠官者,或稱親屬仕彼,乞停遠官,權移近地,候親屬得替,卻注合入遠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稱年老無人侍養,乞折資注近官,法亦聽許。自今應合入川遠處選人與近官者,親屬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資注近官者,須是父母實年七十已上方行。」從之。 丙辰,以新修樂書為景祐廣樂記【二五】。  丁巳,石州定胡縣監押、右侍禁高永錫為西頭供奉官。以永錫與蕃賊戰,斬其首一人,特遷之。  壬戌,禁以鹿胎皮為冠。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丙寅,禮賓副使鄧保信上所製樂尺並龠,且言其法本漢志,可用合律度量衡。詔馮元、聶冠卿、宋祁同較定以聞。 戊辰,詔臣僚多占職田,或剩取租者,計贓坐之;元無田而率配人戶者,以枉法論。 壬申,南丹州首領莫淮戟絜族內附,詔以為湖南州團練副使,不管勾公事,仍加存撫之。 江西轉運司言久雨,江水溢,壞虔、吉諸州城郭廬舍。詔賜被溺之家緡錢有差。 甲戌,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司馬池言:「文武官年及七十者,乞並令自陳致仕,依舊敕與一子官,如分司官給全俸。若不自陳,許御史臺糾察以聞。特令致仕,更不與子官及全俸。其已曾自陳,有詔特留者,不在此限。所貴減冗員,勵曠職。仍乞文臣下審官院,依舊逐旋供報年幾家狀赴臺,武臣下樞密、宣徽院準此。其外處以敕到日為始。限滿不陳乞者,亦許御史臺糾舉,詔牓朝堂。」 注  釋 【一】晝夜箭二十一「箭」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七九律曆志補。 【二】諒州原作「掠州」,據通考卷三三○四裔考、宋史卷四八八外國傳改。  【三】石西州及諸峒「及」原作「又」,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免八品以下官物故者子孫色役「色役」原作「免役」,據閣本改。 【五】勿放出城「勿」原作「勾」,據閣本改。 【六】太子中允陸東滁州安置「中允」原作「中書」,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五改。 【七】詔只令審官院依例磨勘「審官院」原作「審刑院」,「依」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改補。 【八】無費貲宋本、閣本均作「無貲」,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奏議卷二六三理財則並作「重貲」。 【九】盡可籠取「籠取」原作「隴取」,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改。 【一○】口出數錢「出」、「數」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一】不產茶州軍郭鄉「鄉」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補。 【一二】又第損十錢「十」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一三】孫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孫」字原闕,依史文例,此處「孫」字不應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一四】期年半悉償「年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均作「半年」。 【一五】故不敢去兵按范文正公集卷一九論西京事宜劄子,此句下有「以恃德也」四字。 【一六】大臣權倖多忌惡之「忌」字原脫,據宋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銘、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補。 【一七】恐不能禦湍悍之患「湍」原作「惴」,據閣本改。  【一八】恐非太平之政也「政」原作「致」,據綱目備要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改。 【一九】先是「是」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宋史全文、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因不敢妄有營救「因」,宋本、閣本、活字本均作「固」。  【二一】今歐陽修移書抵臣「抵」原作「詆」,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六改。 【二二】遂及管軍將校「將校」原作「校將」,據閣本及綱目備要卷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乙正。 【二三】蓋以義之所在「蓋」原作「豈」,據蘇學士文集卷一一乞納諫書、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改。  【二四】今改之「改」原作「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續通鑑卷四○改。 【二五】景祐廣樂記「廣」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卷一百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全  文 秋七月己卯,新作延寧觀。觀本王中正舊第,保慶太后出奩中物市其地以建。初有詔罷修寺觀,及是,諫官、御史以為言,帝謂輔臣曰:「此太后奩中物爾。諫官、御史欲邀名耶?」參知政事宋綬進曰:「彼豈知太后所為,但見興土木違近詔,即論奏之。且事有疑似【一】,猶指以為過,或陛下大闕失,近臣雖不言,自亦傳聞四方,為聖政之累,何可忽也。太祖嘗謂唐太宗為諫者所詆,不以為媿。何若動不過舉,使無得而言哉!朝廷已行之命,惟陛下守之自己,無令有以取名也。」  初,孫奭領太常,以國朝典禮倣唐王涇撰崇祀錄二十卷,未奏而卒,其子殿中丞瑜表上之。詔送史館。 邕州言交州申峒蠻寇邊,詔責問李德政,且令捕酋首正其罪以聞。此與二月壬申所書當是一事,但廣西轉運司與邕州言之各別耳。 罪人貸死者,舊多配沙門□,□在登州海中,至者多死。辛巳,詔當配沙門□者,第配廣南遠惡地牢城。廣南罪人乃配嶺北,其後亦有配沙門□者。 乙酉,翰林侍讀學士馮元獻金華五箴,降詔褒答。 丁亥,工部郎中王軫直祕閣。軫上所撰五朝春秋二十五卷,特擢之。  禁民閒私寫編敕刑書及毋得鏤版。 戊子,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馮元【二】,度支判官、工部郎中、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聶冠卿,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等,上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己丑,以元為戶部侍郎,冠卿為刑部郎中、直集賢院,祁為工部郎中。 庚寅,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孫沖上所撰五代紀七十七卷,降詔褒答。 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寧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仍賜器幣、襲衣、金帶、鞍馬。時諸王子孫觽多,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失。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紀聞載,允讓管勾宗正事,已于二年十一月宗室改西班官時辨之。本志云景祐二年置大宗正司,會要云慶曆初,置大宗正司,並誤也。 前權蘇州觀察支使劉文,自言以父任為太廟齋郎,歷十三考無過,請換右職。丁酉,授西頭供奉官。文父厚德嘗知涿州,率吏民內屬者也。 開封府言捕得逃卒張興等,常集同類匿內城前渠中,謂之無憂洞,請修閉京城裏外渠口,從之。 己亥,命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同詳定黍尺鐘律。 還盧多遜家懷州所沒田宅。 庚子,太平興國寺災。是夕,大雨震電,火起寺閣中,燔開先殿及寺舍數百楹。  辛丑,遣官疏決三京及畿內繫囚雜犯,死罪以上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其因太平興國寺火被繫者特放。朝廷始議修復火所焚處,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易震卦之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凡六爻之旨,皆以能自戒懼,乃免咎眚。春秋傳曰:『人火曰火,天火曰災。』竊維近年寺觀屢災【三】,此殆天示譴告,獨可勿繕治,以示畏天戒愛人力之意。」從之。 癸卯,詔審官院,自今員外郎知州,其通判毋得差郎中;博士知州,毋得差員外郎;餘勿拘。 泗州新作普濟院成。詔給田十頃,保慶太后施錢所建也。 八月丁未,置廣南西路駐泊兵馬都監一員。  滑州言建雄節度使高繼勳卒。繼勳性謙謹,有機略,善撫御士卒,臨戰未嘗不勝。在蜀有威名,號神將。知滑州時,方河漲怒齧隄,繼勳雖老,猶督役卒夜下楗露坐河上,水乃殺怒,滑人德之。 戊申,徙陝西都轉運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沿知滑州【四】。先是,朝廷將減戍卒,就食內地,詔與知州、部署、鈐轄等議。沿即奏減卒數萬,知樞密院李諮以為不可。復下緣邊都監議,沿上疏曰:「兵機當在廊廟之上,豈取則小人哉?」諮怒其言,奏罷之。 己酉,詔:「天下士庶之家,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毋得為四鋪作及鬥八【五】。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閒朱黑漆梁柱鼼牖,彫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裏用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釦器具;用銀釦者毋得塗金。非宮禁毋得用玳瑁酒食器;若純金器,嘗受上賜者,聽用之。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釵、簪、釧、纏、珥、鐶,仍毋得為牙魚【六】、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七】;其用銀毋得塗金。非命婦之家,毋得衣珠玉。凡帷幔、帟幕、簾旌、黙襦毋得純用錦繡。宗室、戚里茶擔、食盒毋得覆以緋紅。貴族所乘車毋得用朱漆及五采繪,許用黑漆,而閒以五彩。民家毋得乘肩輿及以銀檛導從,肩輿毋得過二人。非四品以上官毋得服金帶,嘗受賜者聽服。非五品以上毋得乘谱裝銀鞍;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八】,自文武升朝官及內職禁軍指揮使、諸班押班、廂軍都虞候、防團副使以上聽之,亦毋得以藍為絛、白皮為韉轡。民庶用□皮絁紬韉,京官任通判以上者許權依升朝官例。違者物主、工匠論違制,工匠黥隸他州,募告者賞錢五萬。其過百日而不變毀者坐之。宣徽院、御史臺、閤門、左右金吾街司、開封府舉察上聞。」尋又詔官司所用銅器及讯石為飾者,毋得塗金。 庚戌,知大宗正事允讓等請自今宗室每朝罷各就位聽讀,從之。 甲寅,以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王果為衣庫副使。初,果上書陳擇將備邊之策,召試舍人院而除之。 許并州立學。 吏部流內銓詳定內外臣僚歲所舉幕職、州縣官:自今待制、觀察使以上舉三人,知雜御史、閤門使以上二人,侍御史、諸司使以上一人。其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即不限人數,舊當三人者止當一人,仍須有本部監司長吏及通判薦舉者始聽磨勘。 丙辰,左正言、知制誥、史館修撰宋祁為契丹生辰使,禮賓副使王世文副之。工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宗詠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崔準副之。  戊午,以招箭班隸東西班。  詔府州招蕃部子弟,自今招及蕃部五十戶以上補指揮使。舊招八十戶始補之,以數多難及也。 初,知蘄州、虞部員外郎王蒙正故入知蘄水縣、太常博士林宗言死罪,詔殿中侍御史蕭定基往按之。定基諭所隨吏蔡顒等曰:「蒙正必賂汝,汝第受之,亟告我。」蒙正果賂顒等直三百萬,定基因以正其獄。庚申,貶蒙正為洪州別駕,本路轉運使蔣堂坐失察舉,降知越州,副使□遵路知洪州,提點刑獄徐越知廬州,同提點刑獄趙日宣為杭州都監。上欲官定基一子,定基以讓顒等,於是顒等四人並補三班借職、殿侍、差使。 辛未,三司使、刑部侍郎程琳為吏部侍郎,崇儀使、英州刺史、入內副都知張永和領貴州團練使,引進副使王克基為西上閤門使,並以修睦親宅成也。監督工作使臣而下,第賞之。 甲戌,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姚仲孫言:「諫議大夫以諫諍名官,蓋朝廷之選不可以歲月序遷。今諫議大夫十二員,諸寺卿至前行郎中三十五員,帶近職者不在茲數,若皆以年勞可進,恐五七年閒,諫議大夫員益多。望自今擇雅有時望者除之,餘止於卿監中遷授。」詔當除者具履歷資序奏裁。 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言:  樂音之起,生於人心,是以喜怒哀樂之情感於物,則緃殺嘽緩之聲隨而應之,非器之然也。故孔子曰:「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孟子之對齊宣王,亦云今樂猶古樂,能與百姓同樂,則古今一也。唐太宗聽祖孝孫新樂,乃謂禮樂之作,蓋聖人緣物設教,治之隆替,亦不由此。魏文公對以樂在人和,不由音調。皆述樂之至言也。  臣奉詔與丁度等詳定阮逸、胡瑗、鄧保信所造鐘律,粗考前志,參驗今法,二家之說,差舛未安。蓋阮逸之主分方,保信之用長黍,質之典據,悉無所聞。伏自祖宗已來,通用王朴之樂,未嘗更易,以至天下無事,垂八十載。為樂之用,非不和也。頃燕肅妄加磨鑢,適會李照至闕,謂其音未諧,陛下再加練覈,許之改作。洎逸、瑗繼至,盛言照樂穿鑿,再令造律,則又圍徑乖古【九】。保信續上新法,亦復長廣未合。 竊以祖宗舊樂,遵用已久。屬者徇一臣之偏議【一○】,變數朝之同律,賜金增秩,優賞其勞,曾未周歲,又將易制。臣慮後人復有從而非之者,不惟有傷國體,實亦虛費邦用。歷觀前代議樂,古之管尺尚存,而猶是非紛紜,累年方就,未見若今之速而易也。臣竊計之,不若窮作樂之原,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簡,民物熙洽,海內擊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治古之樂【一一】,何得以器象求乎?既達其源,又當究今之所急者。且西北二陲,久弛邊備,敵人之性,豈能常保?此陛下與左右大臣宵旰所慮,宜先及之。緩茲求 樂之議,移訪安邊之策,急其所急,在理為長。請下有司,且記三家【一二】律法及所造管尺、鐘磬、權量,存而未行,再訪天下有精曉音律者,俾之詳正,而後施用。一二年閒,訖無至者,則將王朴、逸、瑗、保信三法,別詔稽古之臣,取其中多合典志者,以備雅奏,固亦未晚。 詔丁度等速詳定以聞。 九月丙子朔,司天監丞邢中和上所藏古今天文格子圖。  戊寅,降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趙良規通判蘄州,屯田員外郎、崇政殿說書、諸王府侍講趙希言通判沂州。初,良規等領宗正丞事,坐宗正史薛誥盜太廟夾室冊匣所飾金,既贖銅,罷所領,而言者尚以為責輕,故復黜之。 庚辰,幸睦親宅,燕宗室及從官,賜宗室器幣有差,時儒臣多為賦頌以獻者。 許絳州立學。 丁亥,詳定黍尺鐘律丁度等言:「鄧保信所製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而成。又律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圍九分,容秬黍千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合升斗深闊,推以算法,類皆差舛,不合周、漢量法。阮逸、胡瑗所製,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製黃鐘之律。今用再累成尺,比逸、瑗所製,又復不同。至於律管,龠、合、升、斗、斛、豆、區、□,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謹詳古今之制,自晉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權量參校,故歷代黃鐘之管,容黍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得古玉斗,據斗造律,兼制權量,亦不同周、漢制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說,悉起於於黃鐘。今欲器數之制參伍無失,則班志積分之法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信黍尺以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說,然當時已不施用。況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銜,又與實龠之黍再累成尺不同。其器量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不可獨用。詔悉罷之。 又詔度等詳定太府寺并保信、逸、瑗所制四尺。度等言: 尺度之興,尚矣。周官璧羡以起度,廣徑八寸,袤一寸。禮記布手為尺。淮南子十二粟為寸。孫子十釐為分,十分為寸。雖存異說,莫可適從。漢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劉歆典領之。是時,周滅二百餘年,古之律度,當有存者。以歆之博貫藝文,曉達曆算,有所制作,宜不凡近。其審度之法云:「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以為義,歷世祖襲,著之定令。然而歲有豐儉,地有磽肥,就令一歲之中,一境之內,取黍校驗,亦復不齊。是蓋天之生物,理難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爾。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參校焉【一三】。晉泰始十年,荀公曾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公曾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當時以公曾尺揆校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前史稱其用意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晉之前尺為本,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斛尺、建武銅尺相合。竊惟周、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制作,可取則焉。而隋氏鑄毀金石,典正之物,罕復存者。 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驗者,惟有法錢而已【一四】。周之圜法,歷載曠遠,莫得而詳。秦之半兩,實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武之世,始行五銖。下洎隋朝【一五】,多以五銖為號。既歷年代,尺度屢改,故大小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制銅斛之世,所鑄錯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鳳元年改鑄貨布、貨泉之類,不聞後世復有鑄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圜好徑二分半。貨泉重五銖【一六】,徑一寸。今以大泉、錯刀、貨布、貨泉四物相參校,分寸正同。或有大小輕重,與本志微差者,蓋當時盜鑄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當校其首足【一七】、肉好,長廣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則銅斛之尺,從而可知矣【一八】。況經籍制度皆起周世,如劉歆術業之博,祖沖之算數之妙,荀公曾之詳密,既合周尺,則最為可法。兼詳隋牛里仁等議,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銅尺【一九】,以調鐘律,以均田度地【二○】。唐祖孝孫云隋平陳之後,廢周玉尺,用此鐵尺律,然比晉前尺長六分四釐。今司天監景表尺,和峴所謂西京銅望臬者,蓋以其洛都舊物也。公曾所用西京銅望臬者,蓋西漢之物。和峴謂洛陽西京乃唐都爾。今以貨布、錯刀、貨泉、大泉等校之,則景表尺長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由此論之,銅斛與貨布等尺寸,昭然可驗。 有唐享國三百年【二一】,其制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之世矣。今朝廷必求尺度之中,當依漢錢分寸。若以為太祖膺圖受禪,創制垂法,嘗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王朴律準尺,比漢錢尺寸長二分有奇,比景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嘗施用,復經太祖朝更易;其逸、瑗、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尺,其制彌長,去古彌遠。又逸進周禮度量法議,欲先鑄嘉量,然後取尺度、權衡,其說疏舛,不可依用。謹考舊文,再造景表尺一,校漢錢尺二,并大泉、錯刀、貨布、貨泉總十七枚上進。 詔度等以錢尺、景表尺各造律管,比驗逸、瑗并太常新舊鐘磬,考定音之高下以聞。度等言:「前承詔考太府等四尺,定可用者,止按典故及以漢志古錢分寸參校景表尺,略合宋、周、隋之尺,謂宜準景表尺施用。今被旨造律管,驗音高下,非素所習,乞別詔曉音者,總領較定。」  詔乃罷之,而高若訥卒用漢貨泉度一寸【二二】,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藏於太常寺:一,周尺,與漢志劉歆銅斛尺、後漢建武中銅尺、晉尺同;二,晉田父玉尺,與梁法同,比晉前尺為一尺七釐;三,梁表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分二釐一毫有奇;四,漢官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分七毫【二三】;五,魏尺,杜夔之所用也,比晉前尺為一尺四分七釐;六,晉後尺,晉江東用之,比前尺為一尺六分二釐;七,魏前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七釐【二四】;八,中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一分一釐;九,後尺,同隋開皇尺、周市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八分一釐;十,東魏後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寸八毫;十一,蔡邕銅龠尺、後周玉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一寸五分八釐;十二,宋氏尺,與錢樂之渾天儀尺、後周鐵尺同,比晉前尺為一尺六分四釐;十三,太府寺鐵尺,制大樂所新造尺也;十四,雜尺,劉曜渾儀土圭尺也,比晉前尺為一尺五分;十五,梁朝俗尺,比晉前尺為一尺七分一釐。太常所掌,又有後周王朴律準尺,比晉尺長二分一釐,比梁表尺短一釐;有司天監景表尺,比晉前尺長六分三釐,同晉後尺;有中黍尺,亦制樂所新造也。此要用本志聯書,度等詳定四尺,乃十月丁卯,高若訥上十五種尺又不在今年,今且附見。實錄又云:丁度等以王朴律準為率,則太府寺鐵尺比律尺長三寸二分強,景表尺長四分,鄧保信尺長一寸九分強,阮逸等尺長七分強。詔度等以太府寺第四等尺比較詳定可以行用者以聞。然論者謂漢志「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然則尺生於黃鐘也,晉、隋以來,諸儒之議,乃先制尺而為律,至有縱黍、橫黍之別,而容受不能合,故其說皆置而不用。所以然者,由漢志脫文「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八字,今逸等所陳,乃古人棄而不用之說。度等又泥於漢書脫文,卒不能是正之。此實錄,蓋范鎮所修,故專主房庶議,今移見皇祐三年。 己丑,出內藏庫緡錢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糴邊儲。 賜河南府新修太室書院名曰嵩陽書院。  庚寅,以潞王舊宅為嘉慶院。舊嘉慶院為殿前都虞候廨舍【二五】,昭成太子舊院為開封府司。  辛卯,召輔臣至邇英閣觀講書。 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使,請復之。 壬辰,以鎮江節度推官阮逸為鎮安節度掌書記、知城父縣,鄉貢進士胡瑗試校書郎。初召逸、瑗作鐘磬律度,按之雖與古多不合,猶推恩而遣之。 乙未,以祠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太常博士、國子監說書兼丞事楊中和【二六】,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詔自今翰林侍講、侍讀學士,雜給並如龍圖閣學士例。 增崇政殿說書月廩錢十千。  辛丑,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詔里正、衙前歲滿,而有主守官物未得代者,其戶下稅租權與免折科。 冬十月乙巳朔,國子博士周越為膳部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越上所纂集古今人書并所更體法,名曰書苑,凡二十九卷,特除之。越,起弟也。 降提點廣西路刑獄、金部員外郎牛昭儉知婺州,以知桂州于大城言昭儉在所部按劾不公也。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翰林學士丁度權御史中丞,張觀同考課諸路提點刑獄。 詔三司以紬二十萬下河北路,絹五十萬下京西路,市糴軍儲。 澶州言,橫□水口西岸物料場火,凡焚薪芻一百九十餘萬。詔轉運司劾主守官吏以聞。 甲寅,命知制誥王舉正看詳編排三館、祕閣書籍。 新作朝集院成。詔常參官並以至闕先後為次,非自川、廣代還及服闋人,無得占般家位,仍令三司、御史臺檢劾之。 乙卯,詔太廟、奉慈廟、后廟每室各差內臣一員攝宮闈令,應奉行事【二七】。 丙辰,以契丹歸明人蒙佐為三班奉職,賜名守中,仍賜錢五萬。 丁巳,詔徐州知州、通判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辛酉,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上所纂天聖廣燈錄三卷,請下傳法院,編入藏經。從之。  癸亥,儀鸞使、雅州刺史、內侍副都知王守忠為皇城使,左藏庫使、嘉州刺史、入內押班劉從原為內藏庫使,西京左藏庫使、韶州刺史、內侍押班史崇信為文思使、供備庫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藍元用為西京左藏庫使,崇儀使、內侍押班任文慶為六宅使。 右司諫韓琦言:「近睦親宅成,自提舉臣僚而下,有詔增秩。入內都知張永和實總其事,故授遙團之命,逮夫同列,旋亦推恩。當時公言,咸謂非當。蓋以一人效職,而觽人蒙賞故也。或謂省局之內,官次相妨,因而□遷,未甚為害,臣是以不敢遽有論列。今聞前省都知以降,又復優加使額,臣竊愈懷疑,誠以沮勸之方,爵賞為大。若匪閱其官簿,酬以年勞,則必顯著功伐,特申寵拜,或不由是,皆涉無名。故書曰:『官不及私暱,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昔衛人賞于奚以邑,辭;請繁纓以朝而許之。孔子謂:『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假人。』自古所重。願亟行追寢,以示勸沮。」  癸亥,詔京東聽民采金,官為收市之。  乙丑,御崇政殿,觀三館、祕閣新校兩庫子集書,凡萬二千餘卷。賜校勘官并管勾使臣、書寫吏器幣有差,遂賜輔臣、兩制、館閣官燕於崇文院。 丁卯,詔霸州民田為塘水所占及隔在界河外者,其稅租亦除之。 辛未,許合州立學。 十一月乙亥朔,詔天下乾元節嚴斷屠宰,節前仍毋得過殺物命。 詔懷遠軍本隸宜州,自今奏事毋得專達。 許江州立學。 丙子,詔審刑詳議官闕,自今以大理詳斷官補之。如在寺歲未滿,而舉外任嘗歷詳斷,詳覆官者【二八】,亦聽。 丁丑,詔外任官得替,毋得受民所獻金銀花。 戊寅,保慶皇太后崩。始,上在乳褓,莊獻使后護視。上起居飲食,后必與之俱,所以擁佑扶持,恩意勤備。性慈仁,謙謹寡過。帝嘗召其姪永節、永德見禁中,欲授諸司副使,后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儻小官可也。」乃並命為左右侍禁。莊獻崩,后嗣享尊號,上奉牋稱臣,后固辭之。又歲奉緡錢二萬,助湯沐,后復辭曰:「此皆出民力,願留以贍軍。」上不從。上未有嗣,后從容勸上選宗子養宮中,由是英宗自宮邸未齠齔養后所。后無疾而終,殯于皇儀殿,敕知樞密院事王隨為園陵監護使。禮官請為后服緦麻,帝改用唐武宗服義安王太后故事,加服小功,以五日易月而除,不視前後殿朝凡八日,不朝前殿四日。御素紗巾□、淺黃袍、黑革帶。埙虞主祔奉慈廟,始復常服。內出緡錢十萬佐園陵費,上諡曰莊惠,祝冊文並稱「孝子嗣皇帝」。 壬辰,詔諸路轉運司,今歲豐穀賤,宜曉諭民間,毋得廣費及捐棄食物。 禮院言:「奉慈廟室六間,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室各二間,殿之東西夾室舊藏尊號冊寶,今請冊寶止藏於本室,而分二間以奉安保慶太后神主。」從之。 甲午,西南蕃遣龍光辨等貢方物。  戊戌,舒州團練使楊景宗為成州防禦使。景宗,太后從父弟也,少蒲博無賴,客京師,坐罪,黥隸致遠務。后入宮為美人,物色得景宗,奏脫兵籍,授以官。景宗性粗率,於是入臨皇儀殿,被酒讙譁,右司諫韓琦請治其罪。上以太后故,不欲重貶,但出景宗為□州部署。 己亥,進封乳母崇國夫人許氏為齊國太夫人,尋又加號曰永聖保壽。  十二月戊申,詔宣敕劄子非經通進銀臺司,毋得直下諸處。初,龍圖閣直學士李紘領銀臺司,具言宣敕劄子皆不經本司,封駮之職,遂廢不舉,請用舊制申明之。 己酉,西平王趙元昊落起復。 庚戌,詔睦親宅講書王宗道、楊中和赴北宅講書。  辛酉,禁宗室賣酒,募告者賞之。 詔諸州軍宮觀、寺廟在城外當朝拜者,知州、通判、幕職官自今聽更往。其兵馬都監、監押毋得與。 丙寅,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李諮卒。上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右僕射,諡憲成。諮性明辨,周知世務,其處煩常若閒暇,吏不敢欺。在樞府專務革濫賞,以遏僥倖。其戎馬功簿之目,能悉數上前,號為稱職。初,三班使臣七年乃磨勘,李迪初入相,奏減二年。諮請自詔下經七年磨勘後,乃用新制。事雖均一,然觽頗怨之。  丁卯,奉國留後、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龍圖閣直學士、禮部侍郎章得象同知樞密院事。得象為人莊重,度量宏廓,初為楊億所稱,以為有公輔器。或問之,答曰:「閩士多輕狹,而得象渾厚有容,此所以貴也。」嘗與億戲博李宗諤家,一夕負錢三十萬,罷而酣寢自如。它日博勝,得宗諤金銀一奩。逾數月博又負,即反奩於宗諤,緘識未嘗發也。在翰林十二年,怡然自得。莊獻太后臨朝,宦官熾橫,太后每遣內侍至學士院,得象必正色嚴待之,或不交一言,議者以此稱焉。 詔諸路轉運使察所部知縣令不治者,以聞。  己巳,契丹遣遼州觀察使耶律□、西上閤門使郭揆來賀正旦。 辛未,契丹使還,出京畿,聽用樂。 西京左藏庫使、端州刺史、入內副都知皇甫繼明為文思使,西京左藏庫使、忠州刺史、入內副都知藍元用為洛苑使,內殿崇班裴湘為內殿承制。繼明等並以管勾三館、祕閣上新校四庫書,特遷之也。 趙元昊自制蕃書十二卷,字畫繁□,屈曲類符篆,教國人紀事悉用蕃書。私改廣慶三年曰大慶元年。再舉兵攻回紇,陷瓜、沙、肅三州,盡有河西舊地。將謀入寇,恐唃畼囉制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南侵至馬銜山,築城瓦川、凡川會,留兵鎮守,絕吐蕃與中國相通路。沈存中云:元昊叛,其徒遇乞先創造蕃字,獨居一樓上,累年方成,至是獻之。元昊乃改元,制衣冠禮樂,下令國中,悉用蕃書、胡禮,自稱大夏國。史載用蕃書,即改元大慶。按大慶二年,元昊叛,遂改天授禮法延祚元年,今從國史,以用蕃書附改元大慶時。  初,唃畼囉娶李立遵女,生二子:曰瞎□,曰磨角□。又娶喬氏,生子曰董□。立遵死,李氏寵衰,斥為尼,置廓州,錮其二子。瞎□及磨角□結母黨李巴全竊載其母出奔【二九】,瞎□據河州,磨角□據邈川城,撫有其觽,唃畼囉不能制。元昊聞畼囉二子怨其父,因以重賂閒之,且陰誘諸酋豪。而溫逋奇之子一聲金龍者,擁觽萬餘,陰附元昊。畼囉勢蹙,更與喬氏自宗哥西徙歷精城,元昊益得自肆。兩朝本傳云,瞎□居龕谷,磨角□居宗哥城。據此則河州當是龕谷也,宗哥城當是邈川城也。後又遷徙,更須考詳。聚米圖經謂元昊既屠氂牛城,築凡川會,誘脅唃氏諸部酋豪,畼囉因二子猜沮,徙居歷精城。元昊無吐蕃之患,始再舉兵攻回紇,陷瓜、沙、肅三州。與實錄附傳先後不同,今從附傳,但取誘脅酋豪事,增入之。元符隴右日錄又云:元昊既行賂,閒畼囉二子,遂舉兵數犯宗哥。及破氂牛城,畼囉勢折,西徙青唐,不如元昊破氂牛前比矣。聚米圖經以為明道中,亦太早,當依元昊傳,實景祐二年事。今又築凡川會,以絕西蕃通中國路,畼囉更徙居青唐,其理勢當然也。今但取二子怨父及元昊行閒事增入。歷精城在宗哥西,聚米圖經云南徙歷精城,誤也,今從隴右日錄。歷精城去渭川西約十五程,日錄云畼囉勢折,西徙青唐城。或歷精即青唐也,當攷。隴右錄云瞎□據河州。聚米經云瞎□在鞏沁城。與河州地圖各別,未知孰是,當考。本傳云,明道元年自邈川徙青唐與隴右日錄不同,當考。 篆文官王文盛言于少府監曰:「在京糧料院印,多偽傚之以摹券歷者。謂宜鑄三面印,圓其制,而面闊二寸五分;於外圍周匝篆紀年及糧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圍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連印鈕,令可轉旋,以機穴定之。用時,月分對【三○】,年中互建十二月【三一】,自寅至丑,終始循環。每改元,即更鑄之云。若此,使姦人無復措其巧矣。」少府監以奏,詔三司詳定,請如文盛言。文盛又曰:「舊例,親王、中書印各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開封府方二寸,節度使寸九分,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寸八分半,防禦團練使、轉運使、州縣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寸七分,皆闊寸六分。雖各有差降,而無令式以紀其數。」詔從其言,著于令。據本志,在景祐三年,今附年末。  注  釋  【一】且事有疑似「且」原作「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一宋綬傳改。 【二】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馮元「侍講」原作「侍讀」,據宋本、閣本及隆平集卷一四、東都事略卷四六及宋史卷二九四馮元傳改。  【三】竊維近年寺觀屢災「觀」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四】徙陝西都轉運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沿知滑州「都」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卷三○○王沿傳補。 【五】毋得為四鋪作及鬥八宋會要輿服四之六、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均作「毋得為四鋪作鬧鬥八」。 【六】仍毋得為牙魚「仍」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七】奇巧飛動若龍形者「者」字原闕,據宋會要輿服四之七及宋史卷一五三輿服志補。 【八】其乘金塗銀裝絛子促結鞍轡者「子」字原闕,據宋史卷一五○輿服志補。 【九】則又圍徑乖古「圍徑」原作「違經」,據宋本及安陽集家傳卷一、編年綱目卷一○改。 【一○】屬者徇一臣之偏議「屬」原作「曩」,據同上書改。 【一一】斯乃治古之樂「治古」,編年綱目卷一○同;上引安陽集作「上世」;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作「治本」;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則作「隆古」。 【一二】三家上引安陽集同。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均作「二家」,上文亦出「二家」,疑當從。 【一三】必求古雅之器以參校焉「參」原作「黍」,涉上而誤,據宋會要樂二之一七改。 【一四】惟有法錢而已「法錢」原作「漢錢」,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改。又「法錢」,上引宋會要作「錢法」。 【一五】下洎隋朝「隋朝」原作「隋唐」,據宋本及上引宋會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改。 【一六】貨泉重五銖「重」字原脫,據宋本、宋會要樂二之一八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七】但當校其首足「首」原作「手」,據上文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八】從而可知矣「而」字原脫,據宋本及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補。 【一九】稱後周太祖敕蘇綽造鐵尺與銅尺「與銅尺」,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及上引治蹟統類均作「與銅尺同」;上引宋會要則作「與宋尺符同」。 【二○】以均田度地「地」原作「也」,據宋本、宋會要樂二之一八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二一】有唐享國三百年「有唐」原作「唐代」,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而高若訥卒用漢貨泉度一寸「一寸」原作「二寸」,據宋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二三】比晉前尺為一尺三分七毫「前」字原闕。按晉尺有前尺、後尺之別,具見上、下文。按隋書卷一六律曆志載:「漢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今據補「前」字。 【二四】比晉前尺為一尺二寸七釐「二寸」原作「一寸」。按上引隋書載:「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釐。」今據改。  【二五】舊嘉慶院為殿前都虞候廨舍「舊嘉慶院」四字原脫,據宋本補。 【二六】太常博士國子監說書兼丞事楊中和「丞」上原衍「監」字,據宋本刪。 【二七】應奉行事「事」原作「之」,據閣本改。  【二八】而舉外任嘗歷詳斷詳覆官者「詳覆官」原作「覆官」,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補「詳」字。 【二九】瞎□及磨角□結母黨李巴全竊載其母出奔「結」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補。 【三○】月分對通考卷一一五王禮考同,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作「逐月分對」。 【三一】年中互建十二月上引通考同,上引宋史作「年終轉逮十二月」。 卷一百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景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景祐四年(丁丑,1037)  全  文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壬午,命侍御史知雜事姚仲孫同詳定茶法。詳定茶法所請自今商人對買茶、全買茶,每一百貫六十貫見錢,四十貫許金銀折納,從之。 詔禮部貢院,諸州軍貢舉人數多不均,宜約舊額,增損以聞。 龜茲國、沙州並遣人貢方物。 乙酉,免南平軍瑞陽錫務所欠錫三萬九千餘斤。 丙戌,詔:「天下獄有大辟,長吏以下並聚廳慮問。有躀異或其家訴冤者,聽本處移司;又不服,即申轉運司,或提點刑獄司,差官別訊之。 又諸路提點刑獄朝臣,給當直兵士三十人,武臣二十五人。 甲午,內藏庫主者言:「歲出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於天禧三年十二月,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復有假貸。自明道二年距今纔四年,而所借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餘。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奏可。 乙未,詔應祖父母、父母服闋後,不以同居、異居,非因祖父母財及因官自置財產,不在論分之限。又詔士庶之家,應祖父母、父母未葬者,不得析居。若期尚遠,即聽以所費錢送官,候葬日給之。此法自今為律令【一】,故錄之。 庚子,賜龜茲國佛經一藏。 二月丙午,賜河北緣邊諸軍緡錢。  己酉,祔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安陵之西北隅。 初,殿中侍御史張奎請親祀高禖,下禮院詳定。庚戌,禮院上其儀,詔從之。  壬子,洪州別駕王蒙正除名,配廣南編管,永不錄用。初,其父婢霍撾登聞鼓,訴蒙正誣其所生為異姓,以規取財產。及置獄益州,鞫之,并得蒙正嘗與霍私通事,故再貶之。其女嫁劉從德,詔自今不得入內,及它子孫不得與皇族為婚姻。初,劉美為嘉州都監,蒙正欲嫁女與其子從德,蒙正父有才智,獨不肯,蒙正固請之。一日,以婚書告家廟,父大慟曰:「吾世為民,未嘗有通婚戚里者,今而後必破吾家矣。」此據范蜀公記事,又稱蒙正家有訟蒙正入獄,竟死於獄中,當考。高若訥傳云:若訥為知雜御史,王蒙正知蔡州。若訥言:「蒙正起裨販,因緣戚里得官,向徙郴州,物論稱不平。今予之大州,可乎?詔寢其命。按若訥為知雜日,寶元元年十二月,此時蒙正已編管,不知蔡州除命在何時也,必前此則可。若然,則若訥有言,亦必不在為知雜後也。從德妻即遂國夫人也【二】。別志所書富弼繳詞頭事,更當考詳。 甲寅,詔禮部貢院,自今三月一日申請貢舉,其舉人到省,以十一月二十五日為限。先是,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舉人有親戚仕本州,或為發解官,及侍父祖遠官【三】距本州二千里,宜敕轉運司選官類試,以十率之,取三人。」詔兩制議,而翰林學士丁度等言:「貢舉舊制,以五月一日申請,十月二十五日上名于省。若二千里而移試,或有不及。願稍□其期,聽如昌朝說。」故降是詔。自是諸路始有別頭試。 除邕州管下谿洞諸州天聖五年以前所逋租稅。 己未祔莊惠太后神主於奉慈廟。 庚申,德音降東、西京及靈駕所過州縣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詔自今內品有犯,並勘罪檢刑名杖數聞奏,降所屬斷遣。時高品陳崇祐抵罪贖金,令未得與差遣,因有是詔。  甲子,賜御史臺冊府元龜及天下圖經各一部。 乙丑,置赤帝像于宮中,以祈皇嗣。 丙寅,詔侍御史知雜事姚仲孫司諸路提點刑獄考課之法。先是,諸路復置提點刑獄,還朝多擢為府官,仲孫請第其課為三等升黜之,故即以命仲孫。 詔河北緣邊安撫使兼提舉緣邊諸州軍寨,便糴糧草。 賜常州學田五頃。 庚午,詔應責授諸州上佐文學、參軍等,經十年無過,而願自便者,聽之。 三月甲戌朔,以崇政殿說書、司封員外郎、直集賢院賈昌朝,祠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王宗道,屯田員外郎、國子監直講趙希言,主客員外郎、國子監直講楊安國,並兼天章閣侍講,預內殿起居比直龍圖閣而班直館本官之上。天章閣置侍講自此始。元年正月,昌朝等初為崇政殿說書。 追復秘書少監盧多遜為工部尚書,妻京兆郡太君蘇氏為京兆郡夫人,以其子水部員外郎察援赦自陳也。尹洙銘察墓云:察得召對,從容□多遜得罪事,言已流涕。上感動,故有是命。 戊寅,詔禮部貢舉。  髃臣多獻祀高禖頌,己卯,各賜敕書獎諭,大理評事、史館檢討王洙亦賜焉。帶職京官降敕書,自洙始。 丙申,內出莊惠太后閤金千餘兩,市莊園、邸舍以給萬壽觀,時於萬壽觀建廣愛殿【四】,奉安莊惠御容故也。 先是,詔從段少連所請,尚書省官帶內外制及兼三司副使不赴集議者,以違制論。集賢校理趙良規以為不可,上言曰:「國朝故事,令敕儀制,別有學士、知制誥、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視品,與前朝異同,無在朝敘職、入省敘官之說。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誥、待制入朝與侍郎同列,入省分煺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所以舊來議事會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別詔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內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它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於尚書省、御史臺了不著籍【五】,故有絕曹之語。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特稟朝旨,豈有在朝入省,迭為高下?」 詔御史臺、禮院詳定,久不決,於是判禮院馮元等奏曰:「會議之文,由來非一,或出朝廷別旨,或徇官司舊規【六】。故集本省者,即南省官;集學士、兩省、臺官者,容有內制、給舍、中丞;集學士、臺省及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監;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諸衛。蓋謀事有大小,集官有等差,率繫詔文,乃該餘職。段少連以太常易名之細,考功覆議之常,誤謂髃司普當會集,特為具奏,嬰以嚴科,遂使絕曹清列,還入本行,分局常員,略無異等。請臣僚擬諡【七】,止集南省官屬,或事緣體大,臨時敕判,兼召三省、臺、寺,即依舊例。」 御史臺別奏云:「今尚書省官任內制者,係臺省之籍,無坐曹之實。論職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繫官定俸,議事則絕曹為辭?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嘗預議於尚書省;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誥日,屢經都省議事;散騎常侍徐鉉見江南舊儒所說次第略同【八】。又議大事,僕射、御史大夫入省,惟僕射至廳下馬,於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會議,列狀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張,恐非通理。」  禮官□育曰:「兩奏各有未安。尚書制度雖崇,亦天子之有司,在朝廷既殊班列,有司輒易尊卑,是以朝省為彼我,官職分二事也。兩制近職,若有事議,而云絕班不赴,非所以求至當。且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謂絕班,翰林學士亦知制誥,不絕班簿。此因循之制,未為確據。縱絕班有例,而絕官無聞。一人命書,三省連判,而都無所係,止為俸錢,豈命官之理?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質定。祥符五年僕射上事儀:絕班之官,別頭贊引,不與本省官同在迎班。請凡會議,省官帶近職者,別作一行而坐,自為敘列,非以相壓。若詔兩制、臺省諸司衛官畢集,則各從其類,自作一行,書議如其次。」詔:「尚書省議事,應帶職官三司副使以上並不赴。如遇集議大事,令赴,別設坐次。」  戊戌,翰林學士丁度等上所撰國朝時令一卷,詔以五月朔入閤,因讀時令。尋復問禮官,朔日、夏至入閤可否?皆言五月朔朝會,合唐舊制。雖是大祀,比冬至圜丘禮成,受賀在質明後無嫌。然據易象、月令及蔡邕有閉關靜事不賀之說,鄭康成據樂緯春秋說,夏至有前殿從入,能作樂,後漢嘗行其儀。今入閤讀令,既屬嘉禮,在朔與假,本無所礙,惟夏至則經義有妨。或自聖裁,約用漢法。詔改以七月朔入閤,讀時令。尋又罷。 判鴻臚寺宋郊言,請自今外夷朝貢,並令詢問國邑風俗、道途遠近及圖畫衣冠人物兩本,一進內,一送史館,從之。按晏殊前已有此請。 濟州團練使劉從廣娶荊王元儼女。庚子,授從廣滁州防禦使,時年十七,帝遇從廣特厚,猶以莊獻故也。 同知禮院□育言:「舊藏禮文故事,類例不一。請擇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之法。」從之。慶曆四年正月,書始成。 壬寅,詔廣、桂、邕三州通判在任物故者,如廣南知州例,與一子官。  夏四月乙巳,譯經使呂夷簡上所定景祐法寶新錄二十一卷。 賜宣州學田五頃。 丙午,禁廣西路民庸雇溪洞婦女,犯者以違制論。 丁未,詔學士院,自今制策登科人【九】,並試策論各一道。時將作監丞富弼,獻所為文,命試館職,弼以不能為詩賦辭。上特令試策論,因有是詔。弼尋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弼除職在五月癸亥,今并書。 辛亥,賜茅山王欽若所建庵為五雲觀。天聖三年十一月,欽若卒,時劉隨云云,或移見此。 癸丑,契丹遣林牙、啟聖節度使耶律祥,崇祿少卿張素民來賀乾元節。 癸亥,賜汴口開河役卒緡錢。 甲子,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一○】,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王曾罷為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宋綬罷為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參知政事蔡齊【一一】罷為吏部侍郎,歸班。 天聖中,曾為首相,夷簡參知政事,事曾甚謹。曾力薦夷簡為亞相,未幾曾罷【一二】,夷簡為首相,居五年罷,不半歲,復位。李迪為次相,與夷簡不協,夷簡欲傾迪,乃援曾入使樞密。不半歲,迪罷,曾即代之。始曾久外,有復入意,綬實為曾達意於夷簡,夷簡即奏召曾。及將以曾代迪,綬謂夷簡曰:「孝先於公,事契不薄,宜善待之,勿如復古也。」夷簡笑諾其言,綬曰:「公已位昭文,處孝先以集賢可也。」夷簡曰:「不然,吾雖少下之,何害?」遂請用曾為首相,帝不可,乃為亞相。既而夷簡專決,事不少讓,曾不能堪,論議多不合,曾數求去,夷簡亦屢□罷。上疑焉,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耶?」曾言:「夷簡招權市恩。」時外傳夷簡納知秦州王繼明饋賂,曾因及之。帝詰夷簡,至交論帝前,夷簡乞置對,而曾言亦有失實者。帝不悅,綬素與夷簡善【一三】,齊議事閒附曾,故并綬、齊皆罷。初命曾以左僕射知青州,既入謝。求改鄆州,乃下學士院貼麻,加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蓋僕射典州,當云「判」,不當云「知」,翰林學士丁度失之也。龍川志載,王曾復入相,由宋綬及呂夷簡事,當不誤。然所稱歲月及人姓名頗差殊,今據國史略如刪潤,庶得其實。  吏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隨,戶部侍郎、知鄭州陳堯佐,並為平章事,隨加門下侍郎,堯佐守本官,呂夷簡嘗密薦二人可用故也。自薛居正後,初相無越遷門下侍郎者,丁度始誤草制,因不復改。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韓億,三司使、吏部侍郎程琳,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石中立,並為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左司郎中王鬷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乙丑,召宋綬入侍經筵。  新知樞密院事盛度言:「奉敕孟夏薦饗太廟,已受戒誓,而有除命。故事,樞密不差攝行祠事。」詔以后廟攝太尉趙賀代之。  庚午,奉國留後、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武定節度使,禮部侍郎、同知樞密院章得象【一四】並為戶部侍郎,尋改德用為安德節度使。仍更武定軍曰武康軍,時言者以武定犯真宗諡號故也。 詔福建路有以野葛毒人者,徙其家嶺北編管,永不放還。 閏四月乙亥,知徐州李迪言,所部滕縣,與□州接境,欲因行縣祠岱嶽,并至景靈宮祝聖算,禱皇嗣。上謂參知政事韓億等曰:「大臣當詢民閒利病,以分朝廷之憂,祈禳之事,豈為政耶!」詔止之。 知制誥王舉正,以宰臣陳堯佐之貋,引故事避嫌,戊寅,改為龍圖閣待制。時龍圖閣待制張逸權知開封府,請仍舊班舉正下,從之。 己卯,改昭武軍為寧武軍以犯宣祖諡號也。 上封者言:「比歲三司副使,不同才否,例遷龍圖閣待制,容有濫恩。請自今別議補授。」庚辰,詔三司副使歲滿當遷者,勿以例除,臨時聽旨。  賜故將作監丞張唐卿家錢五萬、帛五十匹、米麥各五十斛。唐卿,進士第一人及第,通判陝州,其於吏事如素習。民有母再適人而死,及葬其父,恨母不得祔【一五】,乃盜母之喪同葬之。有司請論如法,唐卿時攝州事,乃曰:「是知有孝,而不知有法耳!」奏釋之。未幾,丁父憂,毀瘠,嘔血而卒。 壬午,命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宋祁權同修起居注。先是,召用太常丞、集賢校理、知宣州葉清臣,而清臣未至。祁以父名堒,且病羸,不任久立,辭之。改命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趙概。 癸未,以河北屯田司都監、崇儀副使楊懷敏為北作坊副使、同管勾屯田公事,右侍禁、閤門祗□□买何九齡為左侍禁。前年大水,壞緣邊八州軍堤岸,而懷敏等修治有勞,特遷之。 知施州、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允忠為東頭供奉官。始天聖九年,溪蠻譚彥綰、向進等寇永寧寨,嘗詔天賜等州招輯,而皆以姻黨相庇援,數出擾邊。至是,為允忠誘降,故賞及之。 乙酉,詔流內銓,自今引對磨勘奏舉選人,並前一日以歷任合除官擬進入內。 丙戌,修中牟縣列子觀,仍給田五頃,宰相王隨請之也。王隨請修觀,據春明錄。實錄於景祐元年七月甲午已書,仍書給田五頃,今此又書,但無給田事,蓋重出也。止存此,削去元年七月。 全州言:「州民朱道誠母病家貧,截髮求醫。母卒,廬墓下,旁有冬頾生。」丁亥,賜道誠絹十匹、米十斛,令官吏常撫存之。 己亥,武寧節度使夏守恩除名,配連州編管。守恩為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恃寵驕恣不法,而其子元吉通賂遺,市物多不予直。轉運使楊偕、張存欲按其事,定州通判李參因發其受枉法贓。詔侍御史趙及與大名府通判李鉞鞫問得實,法當死,特貸之。守恩弟殿前都指揮使、定國節度使守贇罷軍職,改鎮海節度使,赴本鎮。守贇子四方館使、榮州刺史元亨亦出知衛州。守恩卒於貶所。參,須城人;及,良鄉人也。內侍岑守中與堂吏受賕撓法,及皆劾正其罪。參尋擢知荊門軍。 光州言秘書監致仕丁謂卒。王曾聞之,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 五月壬寅朔,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陳貫為刑部郎中、直昭文館、知相州,用閏月庚辰詔書也。張師正倦遊錄云:陳學士貫為省副時,三司有一胥魁,桀黠狡獪,潛通權倖,省中之事,率以咨之。每聲喏,使簉往往陽為欠伸,不敢當其禮。陳聞而不平,決入省斥逐之。既來參見,嚴顏以待,胥知其意,奉事彌謹,稟承明敏,舉無留事。歲餘,陳亦善待之。一日,陳謂胥曰:「宅中欲會一二女客,何人可使幹辦?」曰:「某公事之隙,暫往督視亦可。」陳不知其心有包藏,乃曰:「爾若自行,甚善。宴席所須,十未具一。」胥乃攜十餘歲女子於東華門街,插紙標子於首,曰:「為陳省副請女客,令監□,無錢陪備,鬻此女子,要若干錢。」遂結皇城司密邏,俾潛以聞。朝廷將行黜降,賴宰臣辨解,終歲,竟罷去,止得集賢學士。舊例,省副罷,皆得待制。按陳貫以景祐二年八月為戶部副使,三年正月為鹽鐵副使,四年五月除直昭文館、知相州。舊例,省副罷,即得待制,貫止得館職,師正所錄,或是當時實事。然閏月庚辰已有釐革指揮,又恐非也。貫得集賢學士,亦師正誤,今姑存此,更俟考詳。 翰林侍講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馮元卒,特贈戶部尚書,諡章靖。元性簡厚,不治聲名,非慶弔未嘗過謁兩府。執親喪,自括髮至祥練,皆案禮變服,不為世俗齋薦。遇祭日,與門生對坐【一六】,誦說孝經而已。多識古今臺閣品式之事,尤精易,與孫奭俱名大儒。凡議典禮,多出二人。然論者謂元所陳,但務廣博,不如奭之能折衷也。元不如奭,此據言行錄。 戊申,命權三司使王博文同詳定茶法【一七】。 庚戌,美人俞氏生皇子,上以諭輔臣,王隨等皆再拜稱賀。遂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徒流,流以下釋之。  是日,皇子不育。慶曆元年五月乙丑,初贈官、封王、賜名。 乙卯,以旱遣使決三京繫囚。 丙辰,遣刑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宗詠往江南西路體量安撫。 庚申,滑州上靈河縣民黃慶家蠶自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賜茶綵其家。 丙寅,有芝生於化成殿柱,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製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翌日,儒臣並為賦頌以獻。右司諫韓琦言:「春秋之法,但記災異,至於祥瑞,略而不書。豈不以君閱瑞牒則意安,睹災符則心懼!意安則政怠,心懼則德修。聖人垂戒之深,其旨斯在。臣愚望陛下特以災異為重,一政教之閒,思所未至者,隨其變而應之。至於珍祥奇瑞,雖陛下仁愛所感【一八】,亦望日謹一日,以雖休勿休為念,則昊穹降鑒,答陛下寅畏之心,生靈遂宜,蒙陛下慈惠之澤,自然時和歲豐,家給人足,永獲上瑞之報也。」  丁卯,以樞密院禮房副承旨木令遵為禮賓副使。時延州蕃官金明縣都監李士彬殺義男及堂姪女三人,法當死,令遵與士彬家連昏姻,議者恐令遵漏泄機事,故出之。尋有詔以士彬世官金明,特貸死。 澧州逃卒匿民家,傭以自給。一日,誣告民家事摩喰神,歲殺人十二以祭。州逮其族三百人繫獄,久不決。詔遣御史臺推直官方偕就劾,偕令卒疏所殺主名,按驗皆亡狀,事遂辨。侍御史知雜事龐籍薦之,戊辰,為殿中侍御史裏行。偕,莆田人也。 六月甲戌,命禮賓使白仲達、入內供奉官蘇紹榮奉安太祖御容於揚州建隆寺。景德中,嘗即寺置殿,繪御容,而其制庳陋。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易以塑像,更命新殿曰章武。 壬午,廣南東、西路轉運使言,所部梅、春、循、新、邕【一九】、欽、融、桂昭、容、白、瓊、崖等州,皆煙瘴之地,請自今所差京官使臣並二年一替,至歲滿從本司保明,與遷一官,從之。 甲申,詔杭州捍江軍士自今毋得它役。 丙戌,錄唐李氏、周柴氏、晉石氏、李煜、錢鏐、孟昶、高季興之後,為三班借職、奉職,或遷其官,或授試銜,李氏八人,柴氏五人,石氏、煜、鏐各二人,昶、季興各一人。 丁亥,又錄唐李氏宗屬為借職者十一人,為助教者五十三人,免解者五人,免徭役者三十七人;周柴氏宗屬遷官者一人,為奉職者三人,長史、助教者二人,免徭役者十一人:仍各賜錢一萬。 戊子,以御製神武秘略賜河北河東陝西緣邊部署、鈐轄、知州軍,每得代,更相付授。始,韓億同知樞密院事,建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傳,請纂集其要賜之。上於是作神武秘略,凡三十篇,分十卷,仍自作序焉。 甲午,皇姪左監門率府副率宗實特遷右內率府率。宗實,寧江節度使,允讓第十三子也。生四歲,養於宮中,時方六歲。 乙未,權判都省宋綬言:「本省集官覆諡,而請諡之家,皆自具飲饌。夫考行易名,用申勸沮,而享其私饋,頗非政體。請自今官為給酒食。」從之。  丙申,詔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試,自今封彌、謄錄如禮部,從左司諫韓琦之請也。 又詔國子監以翰林學士丁度所修禮部韻略頒行。初,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舊韻略多無訓釋,又疑混聲與重疊出字,不顯義理,致舉人詩賦,或誤用之。遂詔度等以唐諸家韻本刊定,其韻窄者凡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疑混聲及重疊出字,皆於本字下解注之。  戊戌,杭州言是月乙亥大風,江潮溢岸,高六尺,壞堤千餘丈。詔遣中使往致祭。 秋七月癸卯,詔河南府省諸陵柏子戶,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時上封者言,陵寢已有奉先指揮給灑埽,而柏子戶多富民,竄名籍中,以規避徭役,故令自上戶減放之。 乙巳,詔御史臺主簿自今滿二年與改京官。  丁未,詔河北、河東轉運司密下諸州繕器械、完城壁,以嚴邊備。 始范諷責授武昌行軍司馬,會乙未赦書,落責授,徙保信,聽居舒州,既遭母喪,於是許歸齊州持服。諷日飲酒自縱,所與遊者,輒慕其所為,時號「東州逸黨」【二○】。顏太初作逸黨詩以刺之,而姜潛亦嘗貽書以疏其過。潛,奉符人也。  戊申,有星數百皆西南流,其最大者一星至東壁沒,光燭地,久之不散。已而黑氣長丈餘,出畢宿下。 己未,詔命官犯私罪情輕,欲鎖廳應舉者,聽之。 辛酉,詔三司出銀十五萬兩下河北路,絹十萬下河東路,助糴軍糧。 知越州蔣堂言:「太子中舍致仕齊執象,有子廓為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唐為吉州司理參軍。執象與其妻皆年高,居里中,而唐仍累任不歸。請除唐鄰近一官,以便侍養。」詔唐使歸,置廓不問。廓,會稽人。在湖南,能任其職。潭州鞫繫囚七人為強盜,當論死。廓訊得其狀非強,付州使劾正,乃悉免死,不取以為功。平陽縣自馬氏時稅民丁身錢,歲輸銀二萬八千兩,民生子,至壯不敢束髮,廓奏悉蠲除焉。唐既坐責,雖置廓不問,然士論薄之。 甲子,許新荊湖南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劉立禮歸館供職,以母老自請也。 八月癸酉,詔諸縣令佐兼監茶酒鹽稅者,自今賞罰減正監官一等。 甲戌,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河北路市糴軍儲。 越州言大水漂溺民居,詔以錢賜被溺之家有差。  丙子,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絳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使、連州刺史、帶御器械張茂實副之;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高若訥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元正副之。 庚辰,涇州言步軍都虞□□买、瑞州防禦使孫維鄴卒。維鄴初從曹利用討陳進有功,及利用長樞密,欲擢用維鄴,維鄴惡其權盛,數以疾辭,遂除左龍武將軍致仕。利用貶,乃落致仕,累遷涇原路部署、兼知渭州。嘗建言:「蕭關故道,前控大川,善水草,賊騎所從出也。誠得屬羌,與俸賜,且羈其酋領,使為籓籬,則可無西顧憂矣。」維鄴以崇儀副使致仕,及落致仕,實錄當有之,須細檢。 戊子,太常博士曾易占除名,配廣南衙前編管,坐前知玉山縣受賕事發,監察御史裏行張宗誼按其罪,法當死,特貸之。易占,致堯子也。王安石作易占墓誌,言易占坐知信州錢仙芝所誣,故失官。 壬辰,修石州伏落寨成,賜知州及都巡檢使敕書獎諭。 甲午,詔天下常平倉錢穀自今三司及轉運司無得借支。  丙申,詔關中舊俗豪縱,凡衣冠子弟,自今一犯罪而情涉凶悖者,並繫獄聽裁。 戊戌,許華、福二州立學。 徙相州造船務於天雄軍。 九月庚戌,詔閤門於紫宸殿、垂拱殿刊石為百官表位。 戊午,判鄆州王曾言,請如馮拯判陳州例,錢穀文字免簽書。從之。 庚申,詔諸司使副至三班使臣任川、廣而合該遷官者,如京朝官例,許三兩月前申發磨勘文字。 丙寅,三司言:「東頭供奉官錢遜奏,信州鉛山產石碌,可烹煉為銅。今池、饒、江三州錢監並闕銅鑄錢,請遣遜與本路轉運使試驗以聞。」從之。  丁卯,御邇英閣讀唐書,因詔唐書列傳止取事義切於規戒者讀之。 密州大姓王澥私釀酒,鄰人往捕之,澥紿奴曰:「此盜也。」使盡殺其父子四人,州論奴以法,而澥獨不死。大理寺詳斷官鄭人蔣偕當澥及奴皆大辟,宰相陳堯佐右澥,知審刑院宋郊力爭,卒抵澥死,堯佐不悅。 冬十月癸酉,命宋郊判吏部流內銓。時災異數見,詔開寺觀為人祈福,郊言此非所以應天也。開寺觀祈福,據郊正傳。郊改判銓,百官表在十二月庚辰。 甲戌,御邇英閣讀正說謹罰篇,述後漢光武罷梁統從重之奏,帝曰:「深文峻法,誠非善政。」宋綬對曰:「王者峻法則易,□刑則難。夫以人主得專生殺,一言之怒則如雷如霆,是峻易而□難也。」  乙亥,禮院言,莊惠皇太后請如孝惠皇后例,不立忌。詔從之,仍於其日特不視事,禁屠宰。 丙子,御邇英閣讀正說養民篇,帝曰:「尸子言『君如杅,民如水』,何也?」丁度對曰:「水隨器之方圓,若民從君之好惡,是以人君謹所好焉。」 乙酉,權知開封府張逸言:「頃禁臣僚及皇親命婦上章表禁中,以希求恩澤。比來漸通請謁,宜令所經官司糾劾以聞。」詔可。開封僧求內降免田稅者,逸固執不從,上曰:「有司能守法,朕何憂也。」明道二年五月十三日閤門奏,可考。  辛卯,詔殿侍換文資者,自今後令國子監試詩二首,習經學者試平文十道,詩不至紕繆,文通四為合格。 又詔三班差使、殿侍犯公罪者,聽以贖論。 甲午,邇英閣講春秋。上曰:「春秋自昭公之後,魯道陵遲,家陪用政,記載雖悉,而典要則寡。宜刪去蔓辭,止取君臣政教事節講之【二一】。」因謂宋綬等曰:「春秋經旨,在於獎王室,尊君道,丘明作傳,文義甚博,然其閒錄詭異,則不若公羊、穀梁二傳之質。」綬等對曰:「三傳得失,誠如聖言。臣等自今凡丘明所記事,稍近誣及陪臣僭亂無足勸戒者,皆略而不講。」 癸巳,翰林學士李淑請班其父樞密直學士若谷下,詔從淑請。 乙未,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言,開封府進士章仲昌,臣鄉里疏屬,實無藝業,近聞訟訴發解不公事,請牒歸其家,從之。時鎖廳,應舉人特多,開封府投牒者至數百,國子監及諸州不在焉。及出榜,而宰相陳堯佐之子博古為解元,參知政事韓億子孫四人皆無落者,故嘲謗髃起。然殿中侍御史蕭定基與直集賢院韓琦、□育、王拱辰實司試事,非有所私也。章仲昌事,實錄偶脫,據司馬光朔曆及范鎮東齋記事追附,並取光記聞。記聞所載,或與記事不同,則記聞誤,記事不誤也。  十一月己亥朔,中書言:「虞部郎中魯傑九月七日請致仕,十月七日降敕錄其子九齡為試校書郎,而傑以九月二十五日卒,屯田郎中唐冕四月二十二日請致仕,五月七日降敕錄其子人鑑為試校書郎,而冕以閏四月十一日卒:當追還所錄恩。」詔特與之。  辛丑,詔河北轉運司,如聞城邑上戶,近歲多徙居河南或京師,以避徭役,恐邊郡寖虛,宜令本路禁止之。 太常丞、集賢校理、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上所著升平舉要十篇,壬子,命為直史館。  癸丑,詔進士、諸科舉人嘗經御試及景德四年曾得解,大中祥符元年得解而至今三舉者,並特許就南省試。 丁巳,詔諸縣壯丁本以備盜賊,自今毋得差防送及它役使。 己未,出內藏庫紬挠五十萬下河北、陝西路,市糴軍儲。 癸亥,罷登、萊州買金場。  唃畼囉遣使李波末裹瓦等來貢方物。 十二月戊辰朔,河北轉運司奏修塞橫□決河,合用錢糧乞早撥赴河口,以來春興役。上令轉運司再計度從何處修塞,河勢從何處赴海,有無壅滯,保明復奏。去年五月已有權停指揮,不知何故又有此。然此但據朔曆,它無有也,當考。 庚午,上封者言:「西川廣南福建路知州軍、通判、知縣闕,審官院常積三五處而不以先後定差,其公田有無、地之遠近,率多不均。請自今預籍合入遠官姓名,遇闕即以次移差。」從之。 壬申,以右諫議大夫李允元為給事中、知同州。初,上欲除允元兼集賢院學士,執政言故事經科出身,雖官至給諫,無帶職者,遂罷之。 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及知州軍、通判,自今按察所部官,須具實狀以聞。 給真定府、潞州【二二】學田各五頃,仍詔自今須藩鎮乃許立學,它州勿聽。 庚辰,改益州路鈐轄及走馬承受公事【二三】,並為益利路。 甲申,忻、代、并三州言:「地震壞廬舍,覆壓吏民。忻州死者萬九千七百四十二人,傷者五千六百五十五人,畜牧死者五萬餘;代州死者七百五十九人;并州千八百九十人。知忻州祖百世、都監王文恭、監押高繼芳、石嶺關監押李昊並傷,而前忻州監押薛文昌、并州陽興寨監押苗整皆死。」詔賜百世、整及文昌之家錢各十萬,文恭繼芳、昊各五萬,其軍民死傷者皆賜有差。自是河東地震,連年不止,或地裂泉涌,或火出如黑沙狀,一日四五震,民皆露處。 乙酉,命侍御史程戡往并、忻州體量安撫。 右司諫韓琦上疏曰:「臣聞動民以行不以言,應天以實不以文,先儒之大議也。故宋景公熒惑守心,不忍移臣庶之咎,子韋稱君有至德之言,熒惑必徙三舍。此則以實應天之效也。唐明皇以太陽虧蝕,悉令赦徒隸之人,宋璟謂可以至誠動天,不在德音頻降。此則以文應天之弊也。臣伏睹嚮者興國寺雙閣災,延及開先祖殿,不踰數刻,但有遺燼。復聞仰觀垂象,或失經行,蓋人事之已形,致天變之嗣發,其猶影響,諒非徒然。當是時,臣謂陛下宜虛佇以求直言,側身而修庶政。有功則賞,以絕其僥倖之路;有罪則罰,以清其姦慝之源。旌別賢愚,撙節財用。抑宴私過度之樂,休營造不急之務。決獄使之無濫,出令斷於必行。斯所以念祖宗之艱難,答天意之警悟也。而陛下眷三京以肆赦宥,走髃望以罄祠祝,內自禁掖,外及觀寺,並與祭醮,逮越晦朔。今北道數郡,繼以地震上聞,即命使軺,就崇法供,矧茲近塞,俯接殊鄰,豈無間諜之人,往道祈禳之事?徒彰自恐,或誚無稽。雖陛下欽順上天之誠,可謂至矣,其於消伏災眚之道,則猶未然。夫弛刑網以貸頑悖之民,損國貲以奉游惰之輩,將欲召丕貺、感靈心,是猶卻行以求前,揚湯而止沸,無益之驗,信昭昭矣。臣苟隱情惜已,不能獻忠盡言,使陛下常以禮緇黃、薦牲幣為修德除患之本,則臣豈不上負陛下懼災思政之意哉!且地震者,女謁用事,臣下專政之意也。今震在北,或恐上天孜孜譴告,俾思孽敵之為患乎?亦望自今而後,務在嚴飭守臣,密修兵備;審擇才謀之帥,悉去懦武之士;明軍法以整驕怠之卒,豐廩實以增儲偫之具。或曰:今北敵守盟約甚固,奉朝廷有禮,初無釁隙,保不騷動,未可生事,以疑戎心。此□陛下宵旰之憂可也,為國家之計則疏矣。」 旬餘,琦復上疏言:「近聞大慶殿及諸處復建道場,及分遣中使篃詣名山福地,以致請禱。臣以謂陛下俛從常禮,不得已而為之,是亦達寅畏之深旨也。臣切以天垂祆象,地見災符,前世之君睹之感悟,以為祈禳之法,則必徹樂減膳、修德理刑,大則下詔以求讜言,側身而避正殿。是以天意悅穆,轉為福應,願陛下法而行之。復恐此後宮中或有宴飲之事,欲望比於常時,稍用減節,不獨仰奉於天戒,斯實上安於聖躬。臣子之心,所以昧萬死而獻言者,正在是也。且大慶殿者,國之路寢,朝之法宮,陛下非行大禮、被法服,則未嘗臨御,臣下非大朝會,則不能一至於庭。豈容僧道凡庸之人,繼日累月,喧雜於上,非所謂正法度而尊威神也。昔唐高祖立皇太子,將會命婦於宣政殿,博士袁利諫曰:『前殿正寢,非命婦宴娛之地,望請命婦會於別殿,自可備極恩私。』高祖納之,即令移于麟德殿。臣亦望今後凡有道場設醮之類,並於別所安置。惟陛下特霽天威,一加詳納,天下幸甚。」  給徐州學田五頃。 庚寅,龍圖閣學士張逸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逸凡四至蜀,諳其民風。華陽縣騶長殺人【二四】,誣道旁行者,縣吏受賕,獄既具,乃使殺人者守囚。逸曰:「囚色冤,守者氣不直,豈守者殺人乎?」囚始敢言,而守者果服,立誅之,蜀人以為神會歲旱,逸使作堰壅江水,溉民田,自出公租減價以賑民。初,民饑【二五】,多殺耕牛食之,犯者皆配關中【二六】,逸奏:「民殺牛以活將死之命,與盜殺者異,若不禁之,又將廢穡事。今歲小稔,請一切放還,復其業。」報可。  辛卯,徙淮南轉運使段少連為陝西轉運使。時駙馬都尉柴宗慶知陝州,縱其下擾民。少連入境,即劾奏之。 壬辰,徙知饒州范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余靖監泰州稅,夷陵縣令歐陽修為光化縣令,上諭執政令移近地故也。上諭執政,據朔曆。獨尹洙不徙,當考。  先是,京師地震,直使館葉清臣上疏曰:「天以陽動,君之道也,地以陰靜,臣之道也。天動地靜,主尊臣卑,易此則亂,地為之震。乃十二月二日丙夜,京師地震,移刻而止。定襄同日震,至五日不止,壞廬寺、殺人畜,凡十之六。大河之東,彌千五百里,而及都下,誠大異也。屬者熒惑犯南斗,治曆者相顧而駭。陛下憂勤庶政,方夏泰寧,而一歲之中,災變仍見,必有下失民望,上戾天意,故垂戒以啟迪清衷。而陛下泰然,不以為異,徒使內侍走四方,治佛事,治道科,非所謂消伏之實也。頃范仲淹、余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齰舌不敢議朝政者,行將二年。願陛下深自咎責,詳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幾明威降鑒,而善應來集也。」書奏數日,仲淹等皆得近徙。按實錄、正史,景祐四年皆不書京師地震,明年十二月甲子,乃書京師地震。甲子,初二日也,而清臣傳獨云:是冬,京師地震。疏又云十二月二日丙辰,京師地震,移刻而止。豈會要、實錄、正史皆偶遺忘?今用清臣傳語及疏語附范仲淹等內徙後。仲淹等內徙,緣清臣疏奏,附傳亦無有,正傳乃增入。然兩年地震並以十二月二日,疑疏語或誤。熒惑入南斗,景祐四年亦無其事,惟元年及三年並以九月入南斗,并寶元元年八月又入南斗。清臣所指,當是三年事也。附傳疏語丙夜或作丙辰。按是年十二月戊辰朔,十七日甲申,考之長曆皆合,其日係丙辰者,誤也,當依正傳作丙夜。 范仲淹既徙潤州,讒者恐其復用,遽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參知政事程琳辨其不然,仲淹訖得免。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二七】,出語及仲淹者,皆指為黨人,琳獨為上開說,上意解乃已。 癸未,契丹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甫、衛尉卿王澤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二十二萬四千七百五十三,口一千五百二十九萬五千五百二十七,客戶四百四十三萬八千二百七十四,口七百一十八萬六千九百八十九。 趙元昊既悉有夏、銀、綏、靜、宥、靈、鹽、會、勝、甘、骪、瓜、沙、肅,而洪、定、威、懷、龍皆即舊堡鎮偽號州,仍居興州,阻河,依賀蘭山為固。始大補偽官,以嵬名守全、張陟、楊廓、徐敏宗、張文顯輩主謀議,以鍾鼎臣典文書,以成逋、克成賞、都臥、侬如定、多多馬竇、惟吉主兵馬,野利仁榮主蕃學。置十八監軍司,案:十八監,宋史作十二監。委酋豪分統其觽。自河北至臥囉娘山七萬人,以備契丹;河南洪州、白豹、安鹽州、羅洛、天都、惟精山等五萬人,以備環、慶、鎮戎、原州;左廂宥州路五萬人,以備鄜、延、麟、府;右廂甘州路三萬人,以備西蕃、回紇;賀蘭駐兵五萬人,靈州五萬人,興慶府七萬人為鎮守,總三十餘萬。而苦戰倚山訛,山訛者,橫山羌,夏兵柔脆,不及也。選豪族善弓馬五千人迭直,偽號六班直,月給米二石。鐵騎三千,分十部。發兵以銀牌,召酋長而受約束。創十六司於興州,以總觽務。 注  釋 【一】此法自今為律令「自今」原作「祖令」,據閣本改。 【二】從德妻即遂國夫人也「妻」原作「女」。按正文言王蒙正之女嫁劉從德,此言「從德女」,於事不合。按揮麈錄後錄卷二富文忠封還詞頭、龍川別志卷下均謂劉從德妻封遂國夫人(別志「德」誤作「愿」」原刊誤,今據改。 【三】及侍父祖遠官「父祖」原作「父母」,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四】時於萬壽觀建廣愛殿「時於萬壽觀」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是於尚書省御史臺了不著籍「是於」原作「是以」,據同上書改。按宋朝事實卷九作「即是」。 【六】或徇官司舊規「規」原作「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定集議官制改。 【七】請臣僚擬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一○、宋朝事實卷九改。 【八】散騎常侍徐鉉見江南舊儒所說次第略同「舊儒」原作「舊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朝事實改。 【九】自今制策登科人「登」原作「等」,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改。  【一○】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此句二十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補。 【一一】蔡齊原作「蔡襄」,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七下、編年綱目卷一○改。 【一二】未幾曾罷「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補。 【一三】綬素與夷簡善「夷簡」原作「曾」,據同上書及閣本、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四】同知樞密院章得象「同」字原闕。按本卷下文十月乙未編出「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宋史卷三一一本傳、卷二一一宰輔表均作「同知樞密院事」,今據補。 【一五】恨母不得祔「母」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隆平集卷一五張唐卿傳:「民母再適人而死,及葬,其子盜以歸,與父同葬。」  【一六】與門生對坐「坐」字原闕,據宋史卷二九四馮元傳補。按景文集卷六二馮侍講行狀作:「與數門生誦說孝經而已。」 【一七】命權三司使王博文同詳定茶法「詳」,原作「祥」,據閣本改。 【一八】雖陛下仁愛所感「所感」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一九】邕原作「邑」,按宋廣南西路有邕州而無「邑州」,據閣本改。 【二○】東州逸黨「東州」原作「東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四范諷傳改。 【二一】止取君臣政教事節講之「君臣」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二二】潞州原作「路州」,據同上書改。按潞州立學見本書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三月癸巳編。  【二三】改益州路鈐轄及走馬承受公事「事」原作「田」,據文改。 【二四】華陽縣騶長殺人「騶長」原作「鄒長」,據宋史卷四二六張逸傳改。 【二五】民饑「民」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六】犯者皆配關中「皆」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朝士牽連「朝士」原作「朝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改。 卷一百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元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元年(戊寅,1038)  全  文 春正月癸卯,元昊請遣人供佛五臺山,乞令使臣引護,并給館券,從之。元昊實欲窺河東道路故也。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同知禮院宋祁上疏曰: 臣伏見頃歲以來,災眚數見,依類託寓【一】,異占同符。天本視法而尊,乃有躔離流薄之變;地當安固而靜,乃有都國震動之占。陛下奉承郊丘,歲豐月潔,當蒙介福,翻致大異,何哉?得非事有召姦,法有階隙?天於宋室,諄諄存顧,先幾豫慮,以啟聖心,欲陛下據易圖難,緣微警著,奮揚剛德,固執主威,猒銷未萌,以光丕業也。  臣伏讀前史五行志,以驗於今,累威重譴,不可不察。若乃髃星流散,則民人蕩析之象也;月行黃道,地震州邑,邊戎窺閒,臣下擅恣,后妃將盛,年穀阻饑之兆也。去年火焚興國寺浮屠,延燔藝祖神御殿,已而盜壞宗廟釦器者再,則神不昭格之意也。自昔災異之發,遠者十數年,近者三四年,隨方輒應,類無虛已【二】。陛下何不暫概清慮【三】,推求其端。方今典刑設張,上下禔穆,而臣便論危事,必難取信。然陛下試一念之,假有蕩析,以何策固安?假有饑空,以何理振救?脫致窺閒,可任之將謂誰?儻令擅恣,可防之姦有幾?災異不驗,國之福也。苟使遂驗,則陛下禦之之慮,得不素具於彀中哉?然請先言其要: 臣聞君以操柄為重,臣以奉命為恭。柄捨之,則重者反輕;命竊之,則恭者更僭。伏惟陛下念爵賞之典【四】,刑罰之權,雖覽髃言,一決宸慮,無委成假借,以開貴近牽制之私。若夫後宮戚里,祈恩丐賞者日月不乏,陛下但當斷而不聽,以示至公。內省黃門,給事左右,亦宜數加訓敕,使思不出位。此皆助陽抑陰之術也。臣聞伯禹三王之長,逢辜引慝;宣王成周之良,遇患側身。故能感徼神祇,收還威怒,回沴氣為太和,化已衰為中興。陛下覽照古今,至詳至熟。今變眚日著,中外暴聞,而罪己之問不形於詔書,思患之謀不留於詢逮。委遠天戒,虛而未答,踰時越月,髃下默然。閒者但引緇黃,晨齋夕唄,修不經之細祀,塞可懼之大變。人且未信,天胡可欺!臣誠至愚,竊恐銷伏之閒,未為得計也。伏望陛下不以災之未應遂為宴安,不以歲之屢豐便忘荒饉,普詔百職【五】,各貢所懷,庶幾天下條貫,粲然先見【六】。惟陛下留神省閱。 甲辰,雷。 丙午,以災異屢見,下詔求直言,曰:「朕躬之闕遺,執事之阿枉,政教未臻於理,刑獄靡協於中,在位壅蔽之人,具官貪墨之吏,仰諫官、御史、搢紳、百僚密疏以陳,悉心無隱,限半月內實封進納,朕當親覽,靡及有司,擇善而行,固非虛飾。」此詔實錄、本紀俱脫遺,獨會要有之。宋祁集直言疏注云:正月九日也。會要以為十日,恐誤。張方平集所上疏亦云丙午詔書,祁疏乃云伏讀戊寅詔書。按正月戊戌朔,無戊寅,疏誤也。祁當時上疏必不誤,或刊刻訛。緣實錄、本紀所以脫遺此詔,當是二月韓琦所言,宰相不肯頒行也【七】。  庚戌,命翰林學士丁度等權知禮部貢舉。 乙卯,大理評事、監在京店宅務蘇舜欽詣匭通疏曰:  臣聞河東地大震裂,涌水,壞屋廬城堞,殺民畜幾十萬,歷旬不止。始聞惶駭疑惑,竊思自編策所紀,前代衰微喪亂之世,亦未嘗有此大變。今四聖接統,內外平寧,神人交歡,兵革偃息,固與夫衰微喪亂之世異,何災變之作返過之邪。且妖祥之興,神實尸之,各以類告,未嘗妄也。天人之應,古今之鑒,大可恐懼。豈王者安於逸豫,信任近狎,而不省政事乎?廟堂之上,有非才冒祿,竊弄威福而侵上事者乎?又豈施設之政,有不便於民者乎?深宮之中,有陰教不謹,以媚道進者乎?西北羌夷,有背盟犯順之心乎?臣從遠方來,不知近事,心疑而口不敢道也。所怪者,朝廷見此大異,不修闕政,以厭天戒、安民心,默然不恤,如無事之時;諫官、御史,不聞進牘鋪白災害之端,以開上心。然民情洶洶,聚首橫議,咸有憂悸之色。臣以世受君祿,身齒國命,涵濡惠澤,以長此軀,目睹心思,驚怛流汗,欲盡吐肝膽,以拜封奏。 又見范仲淹以剛直忤姦臣,言不用而身竄謫;降詔天下,不許越職言事。臣不避權右,必恐橫罹中傷,無補於國,因自悲嗟,不知所措。既而孟春之初,雷電暴作。臣以謂國家闕失,觽臣莫敢為陛下言者,唯天丁寧以告陛下。陛下果能霈發明詔,許髃臣皆得獻言。臣初聞之,踴躍忻抃。旬日,聞頗有言事者,其閒豈無切中時病,而未聞朝廷舉而行之,是亦收虛言而不根實效也。臣聞惟誠可以應天,惟實可以安民。今應天不以誠,安民不以實,徒布空文,增人太息爾,將何以謝神靈而救弊亂也?豈大臣蒙塞天聽,不為陛下行之,豈言事者迂闊無所取,不足行也?臣竊見綱紀隳敗,政化闕失,其事甚觽,不可概舉。謹條大者二事以聞: 一曰正心。夫治國如治家,治家者先修己【八】,修己者先正心,心正則神明集而萬務理。今民閒傳陛下比年稍邇俳優賤人,燕樂踰節,賜予過度。燕樂踰節則蕩,賜予過度則侈。蕩則政事不親,侈則用度不足。臣竊觀國史,見祖宗日日視朝,旰昃方罷,猶坐於後苑門,有白事者立得召對,委曲詢訪,小善必納。真宗末年不豫,始間日視事。今陛下春秋鼎盛,實宵衣旰食求治之秋,而乃隔日御殿,此政事不親也。又府庫匱竭,民鮮蓋藏,誅斂科率,殆無虛日,三司計度經費,二十倍於祖宗時,此用度不足也。政事不親,用度不足,誠國大憂。臣望陛下修己以御人,洗心以鑒物,勤聽斷,舍燕安,放棄優諧近習之纖人,親近剛明鯁正之良士。因此災變,以思永圖,則天下幸甚。 二曰擇賢。夫明主勞於求賢,而逸於任使。然盈庭之士,不須盡擇,在擇一二輔臣及御史、諫官而已。陛下用人,尚未遴擇。昨王隨自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資,復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常之才,而隨虛庸邪諂,非輔相之器,降麻之後,物論沸騰。故疾纏其身,災仍於國。此亦天意愛惜我朝,陛下鑒之哉!且石中立頃在朝行,以詼諧自任,士人或有宴集,必置席閒,聽其語言,以資笑噱。今處之近輔,不聞嘉謀,物望甚輕,人情所忽,使災害屢降而朝廷不尊,蓋近臣多非才者。陛下左右尚如此,天下官吏可知也。實恐匈奴輕笑中國,宜即行罷免,別選賢才。又張觀為御史中丞,高若訥為司諫。二人者,皆登高第,頗以文詞進,而溫和軟懦,無剛鯁敢言之氣。斯皆執政引拔建置,欲其緘默,不敢舉揚其私,時有所言,則必暗相關說。旁人窺之,甚可笑也。故御史、諫官之任,臣欲陛下親擇之,不令出執政門下。臺諫官既得其人,則近臣不敢為過,乃馭下之策也。 臣以謂陛下身既勤儉,輔弼、臺諫又皆得人,則天下何憂不治,災異何由而生。惟陛下少留意焉。舜欽本傳稱,康定中,河東地震,舜欽詣匭上疏,蓋誤也。康定中,則王隨等罷久矣,今據舜欽集,見之此年正月十八日。 丙辰,詔曰:「比者善氣弗效,陰眚屢見,地大震動,雷發不時。推原天譴之所由,豈吏為貪弛苛虐,使狴牢淹繫,而賦調繁急歟?或受賕鬻直,下情壅蔽,以虧和致戾歟?轉運使、提點刑獄,其案所部吏以聞。」 宋祁又上疏曰: 臣聞賞罰操決,天子之權也。奏請可否,以佐上操決,則百度乂寧,一人尊彊。竊見陛下臨視庶政,深執謙德,不自先斷【九】,專委大臣。使大臣人人如嚱陶,家家為后稷,尚且不可,況有託國威而肆忿,寄公爵以植恩者哉。臣請粗陳其要: 且如陛下自欲有所拔擢,大臣以為不可,陛下從而罷之。又如自欲有所黜去,大臣以為不可,陛下從而任之。如此,則權常在臣,政不在君,昭然可見矣。陛下何所忌憚而不累加裁詰,遂使中材之人料時之如此,欲自結於朝者還附於權黨,欲自徇於公者反入于私門。威柄寖移,人心何繫?此將來可慮一也。 臣聞忠臣之事君,造膝而言,詭辭而出,所以啟心防患也。陛下亦宜隱祕其語,保全其人。儻露主名,則為所議刺者皆切齒而思報矣。興誹造謗,不退不止。一旦罹患,而後來者傳以為戒,皆苟容偷合,背公入黨,則陛下雖有盈庭之士,朱紫雜襲,誰肯與權貴立敵進言而取禍哉。此無異挈仇以授姦人,自閉其耳目也。臣比見茲事,以驗於前,伏望深思大易失臣之義,無襲春秋陽處父之枉。此將來可慮二也。 臣伏惟陛下春秋鼎盛,皇嗣未立,後宮所御,當貫魚序進,廣求螽斯之福。伏望豫示敕誡,詔判貴賤,使上下有制,不相踰越;讒謁毀閒,明垂防禁。數詔后妃,習知謙退和柔之懿,無令僭□得萌其中。此將來可慮三也。 諫官、御史本所以選進鯁亮,震肅權綱,為天子之耳目也。今則不然,有勢者其姦如山,結舌不問;無援者索疵吹毛,飛文歷詆;未及滿歲,已干宰司,希兼職而求進秩矣。如此,則宰司有失,諫官、御史誰肯為陛下盡言乎?臣故曰,諫官、御史由宰司之進拔者,非陛下之利也。夫輕授重責,難以得人;但賞不罰,難以肅下。今若令居是官者,終歲不言及言而不當,坐不任職退;挾持私意,有所回匿,而坐故縱誅;不畏強禦,議論嚴正者,陛下自意擢之,無令有司得與。此亦救阿黨之一也。 傳曰:「正其本,萬事理。」又曰:「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苟使天子持柄於上,髃臣事職於下,如臣前所陳者,大猷幾務,將交修畢舉矣,安有政未臻理,刑靡協中乎?至於海縣浩繁,官不悉善,或察廉無狀,或貪冒公行,或民窮無訴,或事紛未治。大且抵死,小則遠官,案章一下,交手受械,事輕人末,曷足應天變而關國體乎?要之,災異之發,政教之本,在朝廷君臣之閒耳。 臣聞徒善不足為政,徒法不能自行,天之感物,不為偽動。今陛下惕然自反,已降德音,髃臣將畢精極慮,隨事納說,必有可采。伏望朝廷開許施行。然臣尚有所慮者:今臣下準詔,例得獻言,言不深切,則事不明白。或恐有昧儀矩,罔識禁忌。論安危則便云「泰山累卵」,指宴飲則直曰「酒池肉林」。伏望陛下納汙含垢,一切裁赦,兼容博聽,以取其長,勿令有坐狂言而得罪者,則聖德愈光大矣。 庚申,除并、代、忻州壓死民家去歲秋稅。  甲子,賜新知忻州、禮賓副使高繼元甲馬一匹。 上封者言:「自變茶法,歲輦京師銀絹,易芻粟於河北,配擾居民,內虛府庫,外困商旅,非便。」丙寅,命權御史中丞張觀、侍御史程戡、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與三司別議之。  丁卯,比部員外郎師仲說致仕。故事,當有一子官。上以仲說嘗知金州,失入死罪,特罷之。 直史館蘇紳上疏曰: 星之麗天,猶萬國之附王者。下之畔上,故星亦畔天。精氣所感,先示其象。陛下既祗畏天戒,則宜推原其本,而預修其備。若生民之疾苦未復,郡縣之刑辟未平者,願推所以拯□之。在位有背公懷私,害直醜正,相為比周,不顧廉節者,願思所以懲艾之。據名藩,專使領,有因循亡效;守邊防,擁重兵,有方略不聞者:願議所以更置之。西北諸戎,久恃信好,有強悍自恣,獷驁慢上者,願求所以伐其謀。左右近習,久處親信,有狎侮不戒,狃寵怙恩者,願思所以杜其萌。草澤庶士,有負非常之才,而上不知、知而未用者,願思所以觀其行,盡其能。凡此數者,幸留聽而察焉。 天者,陽之氣;地者,陰之體。其有越陰之體,侵陽之政,則應以變動。故書曰「臣無有作威作福,害於而家,凶於而國」,是也。今大異若此,得非任事之臣踰常分乎!朝廷事無大小,委之政府,至於黜陟之柄亦或得專。夫一二大臣,平居之日,所宜辨論官才,使陛下周知在位之能否。及有除擬,則可以隨才而任用,使進擢之人知恩出於上,則威福不外分也。今則不然,每一官闕,但閱其履歷、附以比例,而陛下無復有所更。故競進之徒,趨走權門,經營捷徑,靡所不至。是恩命未出於上,而請託已行於下矣。祖宗時,擢用要官,惟才是用,臣下莫得而先知,不牽制於一切。故被擢之人,咸思自勵。此無他【一○】,講求之有素,而大權不在於下也。  雷者,天之號令,所以開發萌芽,辟除陰害,萬物須雷而解,須雨而潤【一一】。惟人君崇□大、順春令則應節,否則動於冬。今方春而雷發聲,天其或者欲陛下出號令以震動天下,宜及於早,而矯臣下舒緩之咎。凡朝廷事無鉅細,無內外,取其先急者,悉關聖慮而振肅之,不可緩也。夫星變既有下畔上之象,地震又有陰侵陽之證者,天意若曰夷狄將有畔上之釁【一二】,恐陛下未悟也,又以震雷警之,欲陛下先事為備,則禍患消而福祥至矣。  直史館葉清臣上疏曰: 昔杜欽有言:「子為父陰,臣為君陰,妻為夫陰,夷狄為中國陰。」臣以今日之事推之,陛下嗣位十六載,尚虛儲宮,宗室諸幼,無所用事,子之陰不能沴父也。中宮柔順,不姦外朝,戚里族屬,不及以政,妻之陰不能沴夫也。四夷讋服,邊闙不聳,夷狄之陰不能沴中國也。獨大臣秉政,專制刑爵,陛下馭臣之術,未合治體,臣謂此正臣之陰為沴爾。 陛下纘御之始,母后臨朝,天資仁孝,推而弗有,天下之人不以為過,知陛下奉先志而尊母訓也。明道以後,政歸明辟,進退輔弼,廢置閹寺,杜私謁,禁斜封。當此時,天下之人驩然傾心,知陛下晦於昔而顯於今也。然患在持之不久,未能勵精庶政,遂使招權之人,日嘗月伺,乘上□仁,自用於下。陛下猶臨朝淵默,垂拱仰成,事無大小,有議皆可。使輔相之臣竭忠無私,皆如蕭、曹、房、杜則可,一有不及,才或非倫,則誤陛下事多矣。 臣聞王者之所以橫制六合,撫有萬民者,在握刑賞之權,不授人以柄而已。故舉一善,有爵祿之賜;黜一惡,有斧鉞之誅。使人尊如天,親如地,仰其明如日月,畏其威如雷霆。今則不然,有一進拔,則曰宰相某人之親也、舊也,嘗遊其門而善者也;被一抑黜,則曰宰相某人之嫌也、隙也,跡疏而不被其遇者也。爵賞刑罰,陛下所有也,比及於人,則天下之人族談囂然,不曰自陛下出,而曰由宰相得,非臣陰之盛而易天地之序者乎!此非一日之事也,堅冰之漸,其來久矣。京房曰:「臣事雖正,專必震。」使正而專,猶且震,況專而不正,安得不瀆陰陽之氣而致天地之變乎!此地震之所由至也。  昔祖宗臨御,親覽權綱,進賢退不肖,發在宸斷,孜孜求治,朝夕訪對,孤臣下士,皆得納忠,小大之事無不知,刑賞之行無不當。今陛下昕旦視朝,僅了常務,未嘗講議大政,考求得失,晝日燕居,深處穆清,未嘗延召多士,諮諏未悟。此陛下所以馭臣之闕,而執事得以阿枉,在位得以壅蔽也。臣願陛下用天之高明剛健,法太祖之英武肅果【一三】,太宗之神睿聰察,先皇帝之精勤哲明,然後官人以材如周文,以法繩下如漢宣,招諫遷善如唐文皇。若此,何懼災患之不消,福慶之不臻哉! 校書郎張方平陳七事:一曰密機事,二曰用威斷,三曰廣言路,四曰重圖任,五曰正有司,六曰信命令,七曰示戒懼。 御史中丞張觀亦言,承平日久,政□法慢,用度漸侈,風俗漸薄,以致災異,因上四事:一曰知人,二曰嚴禁,三曰尚質,四曰節用。實錄、本紀,四月並無求直言詔。按張觀傳言正月詔求直言。蘇紳傳云星流地震,方春而雷,詔求直言。又韓琦家傳論宰相疏亦云陛下引咎詢求讜言。而葉清臣傳又云清臣疏論地震,會詔求直言,復上疏。是月必有詔也,實錄、本紀偶脫之。臣燾先用宋祁集奏議所注月日追書,仍取王氏會要,詔文俱載於正月九日,蘇舜欽等疏有實日者追附其日,獨蘇紳、葉清臣、張方平、張觀等仍於月末附見。  二月戊辰朔,詔天下貢舉人自今止令逐州解頭入見。時舉人髃見,進止多不如儀,而民有緱化隆、高惟志者,又劶闌入殿廷獻封事也。舉人進止多不如儀,據司馬光記聞增入。 庚午,詔自今復日御前殿視事,用蘇舜欽之言也。 三司言山場榷務,自今火焚官物,其直萬緡以上者,監官並勒停,主吏配別州牢城,從之。  壬申,詔罷遣投洞府金龍玉簡,內臣止差殿侍齎送本處,令知州或通判嚴潔致醮投之。 癸酉,罷奏舉縣令。初,中書言天下縣令闕有限,而舉縣令者日益多,比來銓司擬注不行,故罷之。 甲戌賜鄆州學田五頃。 壬午,詔:「瀛州百濟河,上通滹沱河,遇夏秋瀑溢,而所屬官司能完固堤防者,與理為勞績。若致衝決,則加罪之。」 甲申,廣南西路鈐轄司言安化蠻寇宜、融州。據杜杞傳,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朝廷出兵討之。實錄不詳,當考。 詔內臣為走馬承受代還,如使臣例,與改官。景祐五年中,按景祐止四年,五年即寶元元年,此稱五年,實誤。嘗有是詔,今復申明之。 右司諫韓琦上疏言: 有虞至聰也,成湯至明也,其命相猶咨於岳、選於觽,不敢以獨鑒自決於上,必命觽而舉之,始居其位。故得百工信其治,而不仁者遠於朝,未有觽以為非才,上獨以為可任,付以大柄,信其操執,而望萬化可成,觽功盡美者也。 臣職在諫諍,志無回隱,自去秋迄今,累上封奏,指言陛下丞弼之任【一四】,未得其人。蓋以宰臣王隨登庸以來,觽望不協,差除任性,褊躁傷體。廟堂之上,不聞長才遠略,仰益盛化,徒有延納僧道、信奉巫祝之癖,貽誚中外。而自宿疹之作,幾涉周星,安臥私家,備禮求退。方天地有大災變,陛下責躬訪道之際,不思抗章引避,而不朝君父,扶疾於中書視事,引擢親舊,怡然自居。暨物議沸騰,則簡其拜禮,勉強強入見,面求假告,都無省愧之心。固寵慢上,寡識不恭之咎,自古無有。今聞所患再加,不能復詣中書養疾。陛下優遇之禮,既已備矣。彼人貪祿竊位之計,亦已窮矣。 次則陳堯佐男述古監左藏庫,官不成資,未經三司保奏,而引界滿酬獎之條,擢任三門白波發運使。況程琳任三司使日,曾定奪監左藏庫□守則,雖界滿出賸,而帳歷憑由不能依限結絕,尚猶不應酬獎條敕,保明之官,已重寘其罪。以此較之,則述古之授,是為欺罔聖明。參知政事韓億初乞男綜為髃牧判官,已降成命,卻令男綜不以資序回授兄綱。將朝廷要職,從便退換,如己家之物。紊亂綱紀,舉朝非笑。此二事,陛下若忽視而小之,因循不問,彼則曰:「我營私若是,而上不之責矣;言事者疏我之罪,而上不之聽矣。」則必愈任威福,公然為不善,更無畏忌矣【一五】。又石中立本以藝文進,居近署,兼領常局事,尚不能少有建明,但滑稽談笑之譽,為人所稱。處於翰墨之司,固當其職,若參決大政,則誠非所長。 伏見仍歲以來,災異閒作,觽星流隕,躔次不順,河東地震,壓覆至多,雖歷代所書譴告之事,未有如斯之大也。而又冬無積雪,春首霆震,寒燠之序,未甚均協。考天戒之自,則燮理之任正當其責,而在上獨使陛下引咎敷詔,詢求讜言,繼日臨朝,孜孜政道。在外則降敕天下,篃責刺舉牧長之吏,各修其職。於政府之臣,則以為過不在己,泰然自處於嚱、夔、稷、□之右。臣僚欲廣陛下之德,乞頒前詔於天下,而罷立期限,則皆抑而不從,蓋臣事專而君道弱之明應也。陛下用輔臣如此,不惟使四方觀望,寖成弛慢之風,必恐外夷聞之,亦有輕視中國之意。如望天責可消【一六】,而福應自來,則又不可得也。 陛下倘以為退免大臣,其事至重,非下臣所宜輕議,孰若以祖宗八十年太平之業,坐付庸臣,恣其隳壞乎?今下至閭里之人,猶能揚言而非之,投書而謗之,又況陛下置臣於言責之地,可知而不言哉。臣是以不避斧鑕,屢有論奏【一七】,乞從罷黜,以慰具瞻之望,於己非私也,於彼非有嫌隙也。所切者,以陛下有堯、舜之資,而為在位壅蔽,一思開發睿明,以濟亨運,無他意也。然慮陛下以臣過有詆訐,疑在離閒,是故久而不行。伏望出臣此疏,明示中書,委御史臺於朝堂集百官會議,正其是非。如以為臣言不謬,則乞陛下公而行之。若以為輔弼等前件行事,於朝政無損、國體無害,只是臣發於狂妄,則誅戮貶竄之罪,臣無所逃。矧遇陛下勤政答天,申明賞罰之秋,特望判其邪正,以塞髃議。 上嘉納之。 三月戊戌朔,門下侍郎、平章事王隨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戶部侍郎、平章事陳堯佐罷為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戶部侍郎、參知政事韓億罷歸本班,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石中立罷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初,呂夷簡罷,密薦隨與堯佐二人為相,其意拔引非才,居己下者用之,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一八】。及隨與堯佐、億、中立等議政,數忿爭於中書。隨尋屬疾在告,詔五日一朝,日赴中書視事,而堯佐復年高,事多不舉,時有「中書翻為養病坊」之語。又轉運使王軫求三路於隨,隨以閭閻鄙詞罵之。一日,隨方膳,堂吏白事忤意,隨食未及下咽而遽斥之,羹污其面,中外恥笑。會災異仍見,琦論隨等疏凡十上,堯佐亦先自援漢故事求策免,於是四人者俱罷。王巖叟作韓魏公遺事錄云:公言天下事,不能必如人意。仁宗時,王隨、陳堯佐為宰相,皆老病,又不和,中書事多不決。韓億、石中立二人又頗以私害公。公時為諫官,屢疏不納。後物議益喧,公復上章乞廷辨。上迫于正論,罷四人者。當時天下之望在王沂公、呂申公、杜祁公、范希文,而公亦引薦之。及宣麻日,乃張士遜昭文,章得象集賢,宋庠、晁宗□參政,天下大失望。公曰:「事固不可知,人意亦不能必也。」按巖叟此錄繆誤,宋庠參政在寶元二年十一月,晁宗□參政在康定元年九月,不與士遜、得象同入中書明甚。宗□此時在翰苑纔二年,庠實初除翰苑。然上意本用庠,偶以讒止,更一年餘卒用之。或傳聞疑似致此。而范希文二年前權知開封,坐讒落天章閣待制,去冬補外,方自饒徙潤,猶未復職,驟遷政府,恐亦無此例。魏公自言必不差,巖叟聽之不審,又不加參考,遽筆之於書耳。又汪藻書陳堯佐舊事云:文惠陳公相仁宗,每內批夜下,不過十刻,忽夜分有御封至于私第,公不啟封,來日,袖至榻前屏奏曰:「今中宮虛位,張貴妃有寵,恐姦人附會,請正母儀,非陛下本意,有不得已者。若誠此事,臣不敢啟封以示同列。」仁宗首肯曰:「姑置之。」貴妃即追冊溫成后也。當時于墓刻神道碑不敢書。公薨百餘年,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笃【一九】始錄以示人。嗚呼,茲舉也,天下之治亂係焉。文惠公不動聲色,開悟轉移於談笑之頃,一旦致其主於唐、漢賢君之上,使當時有秋毫容悅之心,其失可勝計哉!可謂仁人之言,而一言興邦矣。自古妃匹之愛,父不能得之子,君不能得之臣,所為難言骨肉之閒者也。文惠公及此,固社稷之臣,非吾仁宗有從諫之聖,亦安能容其臣如是之大乎。後世於此,可以觀一時君臣之盛,而為萬世法矣。按文惠以景祐四年四月拜相,寶元元年三月罷。溫成以康定元年十月自侍御遷才人,距文惠罷相凡二年餘,雖當時已被寵幸,不應諛臣便有正位中宮之請。汪藻所見,恐文惠之孫飾說,非事實也,今不取。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張士遜為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同平章事【二○】,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二一】,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盛度加寧武節度使【二二】、檢校太傅。度位本居得象上,而得象超為宰相,故度亦特進秩。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王鬷,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李若谷,並為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王博文,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知永興軍陳執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 初,韓琦數言執政非才,上未即聽。琦又言曰:「豈陛下擇輔弼,未得其人故耶?若杜衍、孔道輔、胥偃、宋郊、范仲淹,觽以為忠正之臣,可備進擢。不然,嘗所用者王曾、呂夷簡、蔡齊、宋綬亦人所屬望,何不圖任也?」上雖聽琦罷王隨等,更命士遜及得象為相。士遜猶以東宮舊恩,或言又夷簡密薦之。得象入謝,上謂曰:「往者太后臨朝,髃臣邪正,朕皆嘿識。惟卿忠清無所附,且未嘗有干請,今日用卿,由此也。」夷簡又薦士遜,據陳釋拜罷錄,當考。 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夏竦為三司使。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宋郊為翰林學士。上初欲用郊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知制誥除執政者,乃先召入翰林。左右知上遇郊厚,行且大任矣。學士李淑害其寵,欲以奇中之,言於上曰:「宋,受命之號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上弗為意。他日,以諭郊,因改名庠。庠更名在十二月乙未,今聯書之。 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七指揮,赴宜、融州討捕蠻賊。  庚子,吏部侍郎、參知政事程琳加尚書左丞。 辛丑,安德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為宣徽南院使、定國節度使,依前知樞密院事。 甲辰,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判河陽。 乙巳,翰林學士李淑為翰林侍讀學士,仍罷判禮院,避其父若谷執政也。 詔舉人該去年十一月癸丑詔免解而赴試不及者,將來更與免解。 戊申,資政殿學士宋綬為資政殿大學士。葉夢得云:王欽若始為大資政,其後向敏中、李迪、王曾皆以前宰相為之。非宰相而除者,惟綬一人。  詔外夷入貢所過州縣,令巡檢、縣尉護送之。 己酉,許潁州立學。潁,非藩鎮也,於近詔不當立學,知州蔡齊【二三】有請,特從之。 庚戌,龍圖閣待制王舉正復為知制誥。 甲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乙卯,試諸科。丙辰,試特奏名。庚申,賜進士揚州呂溱等二百人及第,一百十人同出身,特奏名一百六十五人同諸科出身及為諸州長史。辛酉,賜諸科四百十四人及第并出身。其特奏名被恩賜者又九百八十四人。瓊林宴,初賜大學篇。先是,上以開封府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詔博古及韓億四子并兩家門下士范鎮、家靜試卷皆勿考。鎮,成都人。靜,眉山人。考官奏鎮、靜實有文,久馳聲場屋,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鎮,禮部奏名為第一。故事,禮部第一人賜第,未有在第二甲者,雖近下猶升之。□育、歐陽修殿庭唱第過三人,亦抗聲自陳,鎮獨默然,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觽以是賢之。禮部第一人在第二甲,自鎮始。初,薛奎知益州,還朝,與鎮俱。或問奎入蜀所得,奎曰:「得一人偉人,當以文學名世也。」 注  釋 【一】依類託寓「託」原作「訖」,據宋本、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七請下罪己詔并求直言疏改。  【二】類無虛已「已」原作「也」,據同上書改。 【三】陛下何不暫概清慮「概」下原有「攄」字,據奏議卷二九九醔祥刪。按上引景文集「概」作「平」,義同。 【四】伏惟陛下念爵賞之典「念」原作「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一○及上引景文集改。 【五】普詔百職「百職」,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及上引景文集、續通鑑卷四一均作「百執」。 【六】粲然先見「然」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改。 【七】宰相不肯頒行也此段注文原省,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治家者先修己「己」原作「身」,據宋撮要本、蘇學士文集卷一一詣匭疏、宋史全文卷七下及本編下文句義改。 【九】不自先斷「先斷」,閣本、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克斷」。 【一○】此無他「他」下原衍「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一】須雨而潤「潤」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二】天意若曰夷狄將有畔上之釁「曰」原作「以」,據同上書改。 【一三】法太祖之英武肅果「法」原作「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一改。  【一四】指言陛下丞弼之任「丞」原作「承」,據各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一五】更無畏忌矣「忌」字原闕,據上引韓魏公集補。 【一六】如望天責可消「消」原作「弭」,據各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王陳韓石罷政改。 【一七】屢有論奏「論奏」原作「奏論」,據宋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八】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己」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九】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笃「笃」,汪藻浮溪集卷一七書陳文惠公逸事後作「兗」。 【二○】同平章事「同」字原闕,據編年錄卷四、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及宋大詔令集卷五三張士遜拜昭文相制補。 【二一】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原作「平章事」,據上引編年錄、十朝綱要、宋史卷一○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五三章得象拜集賢相制及宋史卷三一一本傳補「同」字。 【二二】盛度加寧武節度使宋史全文卷七下同;上引編年錄、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及卷二九二本傳均作「武寧節度使」。  【二三】蔡齊原作「蔡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本傳改。 卷一百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元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元年(戊寅,1038)  全  文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博文卒。始,博文為三司使,言於上曰:「臣且死,不得復望兩府之門。」因泣下,上憐之,後數日,與陳執中並命,位樞密凡三十六日死。時乘輿宴金明池,既歸,而奏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致其罪云。  初,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張□之提點淮南路刑獄,知亳州楊崇勳恃恩為不法,械蒙城知縣王申送獄,□之往問,得冤狀,破械出申,遂黥配姦吏十數人。甲戌,授□之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州有急水濠通海,姦人乘潮汐出入為盜,□之為作水柵。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因請一以漢法從事。□之,佖子也。 乙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帝初諭中書,候兩府闕官,則用宋庠。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上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也。」蓋譖者之說已行,然帝遇庠厚,卒用之。 刑部尚書、知陳州晏殊以本官兼御史中丞,充理檢使。 丁丑,契丹遣保平節度使耶律斡【一】、崇祿少卿秦鑑來賀乾元節。 乙酉,徙知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知陳州。 丁亥,詔諭天下士勉事厥修,勿以累舉□年冀望恩澤。天聖五年四月有此詔,或可削此。  賜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辛卯,命翰林學士晁宗□、內侍押班史崇信同議茶法。 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乙未,詔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之請也。 五月庚子,賜進士張宗雅同出身。宗雅既下第,自陳能講三經,詔國子監試而命之,仍附春牓。張宗雅何人,當考,不然,削去。齊賢六子皆連「宗」字,乃無所謂宗雅者。駙馬張惇禮先世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情罪重者刺配五百里外牢城,流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三京畿內特遣官,諸路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疏決之。 丁未,錄故襄陽縣尉劉道濟子初為郊社齋郎,以道濟出捕寇,渡漢江溺死故也。 戊申,詔吏部流內銓新及第諸科人年十七以下者,令守選。 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滬瀆港入於海,民賴其利。  甲寅,右司諫韓琦言:「大中祥符八年敕,犯銷金者斬。比下詔申警,其捕獲者固宜準敕從事。而審刑院創意定罪止徒三年,恐壞先朝之法,啟奢僭之漸,請復用祥符舊敕。」詔御史臺、刑部與審刑院、大理寺詳定以聞。 六月戊辰,資政殿大學士宋綬知審官院。初,翰林侍讀學士梅詢知審官院,虞部員外郎潘若沖求為白波發運判官,詢怒其求不已,因忿詈之,若沖亦出不遜語,詢即以其事聞。乃降若沖小處差遣,而詢亦代去。 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知雄州葛懷敏召對邊事,復遣還雄州,特授萊州團練使。右司諫韓琦言:「懷敏在武臣流輩,雖粗有才幹,卻未嘗別著勞效。朝廷名器,理須愛重。若臣僚能顯立邊功,未知何以獎勸。欲望特行追寢,以正濫賞之失。」不報。  丙子,三司檢法官孫抗請三司刑名之有疑者,如開封府例,許至大理寺商議,從之。抗,黟人也。  戊寅,罷天下舉念書童子。皇祐三年九月可考。 己卯,建州言自正月雨至四月,谿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賜死者家錢有差【二】,葬祭其無主者。 帝留意農事,每以水旱為憂。甲申,詔天下州郡每旬上雨雪狀,著為令。 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上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張唐英政要云:景祐四年冬,司天上言:「明年正旦日食,此為三朝之始,人君尤忌之。請移閏月以避之。」上亦以為然,以問大臣。參知政事程琳曰:「日者觽陽之長,人君之象,今有所食,蓋陛下乾綱之道或有所虧而致,惟修德政可以免。」上曰:「卿言極是,朕亦思之,不如自責,可以答天變。」上畏天之變,不為日者所惑如此。 己未,詔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及茂才異等四科,並同試策題。詳明吏理、可使從政,洞識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凡三科,各為策題。 秋七月丁酉,詳定茶法所張觀等請入錢京師,以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直十萬者,又視景祐三年數損之,為錢六萬七千。入中河北願售茶者又損一千,而詔又第損二千。於是入錢京師止為錢六萬五千,入中河北為錢六萬四千而已。 戊戌,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其乘輿服御等物,令三司務從簡約。 辛丑,賜討安化州蠻土軍緡錢。  庚戌,新作舍人院紫薇閣,上親篆其牓。 癸丑,賜襄州學田五頃。 丙辰,髃臣表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英睿孝德,上不許。髃臣五上表,上謂宰相張士遜曰:「唐穆宗云:『彊我懿號,不若使我為有道之君;加我虛尊,不若處我於無過之地。』朕每愛斯言,卿等亦宜悉此意。」士遜懇請不已,上不得已,乃詔「英睿」二字不稱,餘從所請。熊克九朝通略:上以穆宗之言戒士遜,蓋有旨哉。 右司諫韓琦言:「前奉詔詳定鐘律,嘗覽景祐廣樂記【三】,睹李照所造樂,不合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久以為非【四】。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祀大禮,請復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御史中丞晏殊同兩制詳定以聞。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觽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復用和峴所定舊樂。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五】,猶存三縣奇七虡【六】,郊廟殿廷,可以更用。」乃詔太常舊樂悉仍舊制,李照所造勿復施用。琦以五月上言,綬等以七月定議,今從本志,聯書之。 都官員外郎魏莊自陝西催市糴糧草還,既得對,乃面求為省府官。右司諫韓琦言:「莊人品凡下,止因王隨援引,得知赤縣,而三司希意薦舉,俾往陝西。辭日已賜三品服,今敢復有干□,請劾正其罪。」戊午,降莊通判揚州。 壬戌,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邵亢。況所對入第四等,方平四等次。亢與宰相張士遜連姻,報罷。況遷太常丞,方平著作佐郎,通判江寧府及睦州。況,信都人;亢,丹陽人也。實錄云亢策字數少,不合格,今從亢本傳。王珪銘亢墓亦云:范仲淹薦亢應賢良方正科,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皆試祕閣,獨得亢一人。及試崇政殿,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會有欲中傷宰相者,迺詐言亢與之連姻,命遂中格,人莫知其所以然。蓋張士遜娶馮氏,子娶邵氏,邵偶與亢同姓爾。士遜既不能辨,亢亦無言而去。 癸亥,策試武舉人。 八月丙寅,試武舉人騎射。  丁卯,復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度支郎中楊告為之。先是,陝西轉運使段少連言:「前為淮南轉運,偶值豐年,而上供之數得以辦集。然諸路各任所見,不相統屬,恐經久誤大計。」遂從少連之議,復命日嚴等。 癸酉,同提點京東路刑獄王繼祖,請自今諸路提點刑獄巡所部內,民有訴冤枉者,許受理之。詔聽受詞狀,送轉運司施行。 乙亥,知制誥鄭戩判刑部,集賢校理彭乘同判。仍詔自今常差大兩省一員,給添支錢一萬,同判給茶錢五千。 丙子,工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為契丹生辰使,禮賓副使張士禹副之;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為正旦使,左藏庫使高繼嵩副之。 琦言:「繼嵩昨知環州,因軍士得遺箭,繫匿名文字,言繼嵩將叛,繼嵩心不安,乞還朝【七】。臣察其事之偽者有二,辨其惑者有一。繼嵩久在西邊,頗以勇敢聞,或為西賊所惡,設反閒而去之。不然,則馭下嚴,而為戍卒巧計以中之。此其偽可察二也。且繼嵩背義投誠,元昊必陰納其說,若元昊忠於朝廷,則當密奏其事,何必以遺箭達其叛狀乎?此又其惑可辨一也。臣愚以謂宜急遣繼嵩還邊,其元告匿名文字,亦乞論罪如律。外以杜黠賊行閒之謀,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八】,次以堅繼嵩用命之心。使邊郡聞之,孰不畏朝廷之明,而勵忠義之懷也。」  庚辰,詔繼嵩復知環州,以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從益代使契丹。從益,漢忠子也。 鎮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號【九】。詔不許,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及卒,復臨奠之,輟朝二日,贈中書令,諡和文。 遵勖蘊籍力學,王旦器之。自以近戚,當有補助。天聖末,嘗奏事殿中,上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他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時還政。」太后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內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嘗上三說五事,以論朝政。太后崩,密論后乳母晉國夫人林氏前多干預國事,中外病之,宜居之別院,限其進見,以厭觽論。遵勖賜第園池,為都城第一。所與游集皆一時名士。師楊億為文,億卒,為制服。及知許州,奠億之墓于具茨山,慟哭而返。又與劉筠友善,筠卒,周其家。尤通釋氏學,將死,與浮屠楚圓以偈頌相提警,遺戒無置金玉槨中。 甲申,詔殿侍換文資,須三代曾任文資乃聽之,罔冒者勒停,仍不以赦原,保官亦如之。 乙酉,詔元奏舉縣令人毋得監當場務。  丁亥,右騏驥使、貴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張永和為入內都知,禮賓副使鄧保信為洛苑副使。永和等領作南郊儀仗成,特遷之。 流內銓言,選人如曾經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本州體量不至廉謹之類,闙得替引見,量與降資,從之。  九月乙未,出內藏庫錦綺綾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糴軍儲。 丁酉,度支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天章閣侍講王宗道罷睦親宅講書及同知太常禮院,坐孟秋薦饗太廟及夕月輒不赴祠事也。宗道嘗因奏事,自陳為王府官二十年不遷,上憐之,賜以章服。御史劾奏,事寢不報。宗道自陳,據記聞及記事,不知何時,因罷睦親宅講書并見之。臺官劾奏,事寢不報,此據韓琦諫矒也。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任中師言,州有市舶使印,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一○】,並帶勾當市舶司事。庚子,詔知州少卿監以上,自今並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中師始也。 辛丑,益利鈐轄司言,知保州董繼遷卒,本部首領請以其子元仲代知保州,從之。  戊申,詔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又詔強盜執縛人投水中,偶得不死者,並同已傷法。 賜宜、融州討蠻兵丁緡錢。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詔鈐轄司及環慶、涇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復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寇鄜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並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一一】,發部落內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 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勸詰士彬,士彬利其物,答云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於是奏入,因降此詔。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將不信兄,兄必交困。」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柰何。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山遇等涕泣如母言。及為韓周所執,號哭稱冤。周見元昊於宥州。元昊衣錦袍、黃挠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於知州廳前受之。」周說諭良久,乃肯受。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山遇兄弟姓名,並據司馬光日記韓周所言。周又言山遇妻李氏先自殺。然山遇固與妻入野利羅來降,恐周所言或未審,今削此段不著。 庚戌,徙知慶州、復州刺史趙振知環州,西京左藏庫使高繼嵩領昭州刺史,為環慶路鈐轄、兼知慶州。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辛酉,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一二】,令本路轉運使副及逐州通判提舉。 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初,呂夷簡逐范仲淹等,既踰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士大夫為仲淹言者不已,於是內降劄子曰:「向貶仲淹,蓋以密請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詆毀大臣。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涉朋黨,宜戒諭之。」故復下此詔。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歲風俗薄惡,專以朋黨污善良。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帝然其言。按實錄丙寅詔書專戒朋黨,蓋為稱薦仲淹者設。仲淹本傳載語士遜云云,與實錄亦同。而若谷傳乃云若谷建言,帝悟,為下詔諭中外。然詔書則與若谷所言異意矣。疑此詔既下,若谷始納說,帝因若谷納說,遂釋朋黨之疑耳。初下此詔,實不緣若谷建言也。今略刪潤之。政要云:太平日久,仕進之人競於趨附,多依託權要,以希進用。又臺諫言事瑣細,不根治體,多挾怨報仇,以害良士,上甚厭之,乃謂宰相曰:「古者卿大夫相與讓於朝,士庶人相與讓於道。周成王刑措不用【一三】,漢文之時恥言人過。今士人交誣【一四】,朕甚恥之。」乃下詔戒諭,時景祐五年十月也。詔既下,邪柔者頗增媿。景祐五年十月詔,即此詔也。張唐英蓋不知事實,妄記此耳,今不取。按景祐無五年,此似誤。  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司馬池歲滿當遷,中書進名,上曰:「是固辭諫官者。」遂命為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 己巳,以契丹歸明人張惟良為三班奉職,賜名慶,弟惟成為下班殿侍,賜名顯。 辛未,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左領軍衛將軍。  壬申,詔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及諸行侍郎以上,宣借六軍兵士各十人,給事中、諫議大夫、知制誥、待制各七人,授外任無得占留。其三司使、御史中丞、知開封府、髃牧使、領三宮觀事,已破本處人者,毋得差。 甲戌,趙元昊築壇受冊,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一五】,改大慶二年曰天授禮法延祚元年,遣潘也布易里馬乞點兵集蓬子山,自詣西涼府祠神,仍遣使以僭號來告。  右司諫韓琦,請赦前一月,約束京師犯盜罪至徒若傷人者勿赦,從之。 丙戌,審官院言,京朝官授差遣,有親戚,法當避而不言,到任方乞就移者,並注遠小處,從之。 己丑,改萬春閣為延春閣。閣在禁中,北臨後苑,游幸之所經也。 增置環州弓箭手一指揮。 庚寅,贈太子太保、諡僖質趙稹卒。 十一月乙未,以嘉慶院為景靈宮道院。 錄乘氏縣尉孟津子果為太廟齋郎,昱為郊社齋郎,以津捕盜鬥死,特恤之。 河東轉運司言忻州地震,民罹覆壓,有李贇等二十五家,皆戶絕,田產當沒官。詔如異居親族願承買者聽之,仍減元價十之三。 甲辰,詔臣僚陳乞親屬差遣,如係京官,並須年及格,仍試書札讀律,乃聽出官。  詔廣南西路鈐轄司趣宜、融州進兵討安化蠻。初,官軍與蠻戰,為蠻所敗,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皆死。直史館蘇紳上疏曰:「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為意,而鮮復留意南方,故有今日之患,誠不可不慮也。臣頃從事宜州,粗知蠻本末。安化地幅員數百里,持兵之觽,不過三四千人。然而敢肆侵擾者,非特恃其險絕,亦由往者守將失計,而國家姑息之太過也。向聞宜州吏民言,祥符中蠻人騷動,朝廷興兵討伐。是時,惟安撫都監馬玉勒兵深入,多所殺獲。知桂州曹克明害其功,累移文止之,故玉志不得逞。至今蠻人畏伏其名,而能言者猶惜之。使當時領兵者皆如玉,則蠻當殄滅,無今日之患矣。至使乘隙蹂邊,屠殺將吏,其損國威,無甚於此。朝廷儻不以此時加兵,則無以創艾將來,而震疊荒裔。彼六臣者,雖不善維馭,自致喪敗,然銜冤負恥,當有以刷除之。臣觀蠻情,所恃者地形險扼,據高臨下,大軍難以並進。然其土壤磽确,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為餱糧。其勢可以緩圖不可以速取,可以計覆不可以力爭。今廣東西教閱忠敢澄海、湖南北雄武等軍,皆慣涉險阻【一六】。又所習兵器,與蠻人略同。請速發詣宜州策應,而以他兵代之。仍命轉運使備數年軍食,方秋冬之交,嵐氣已息,進軍據其出路,轉粟補卒,為曠日持久之計。伺得便利,即圖深入,可以傾蕩巢穴,杜絕蹊逕。縱使奔迸林莽,亦且壞其室廬,焚其積聚,使進無鈔略之獲,退無攻守之備。然後諭以國恩,許以送款,而徙之內郡,收其土地,募民耕種,異時足以拓外夷為屏蔽也。仍詔旁近諸蠻,諭以朝廷討叛之意,毋得相為聲援,如獲首級,即優賞金帛。計若出此,則不越一年,逆寇必就殄滅。況廣西溪峒、荊湖、川峽蠻落甚多,大抵好為騷動,因此一役,必皆震讋,可保數十年無俶擾之虞矣。」上嘉納之。 時朝廷已命洛苑使、榮州刺史馮伸己知桂州、兼廣西鈐轄。伸己道江陵,未至,上遣中使諭伸己速行。伸己日夜疾馳至宜州,繕器甲,訓隊伍,募民發丁壯轉糧餉,由三路以進。伸己臨軍,單騎出陣,語酋豪曰:「朝廷撫汝曹甚厚,何乃自取滅亡!天子使我來問汝,汝聽吾言則生。不然,無緃類矣。」觽蠻仰泣,羅拜曰:「不圖今日復見馮公也。」先是,大中祥符末及天聖閒,伸己嘗再知宜州,蠻頗服其威信,故云。明日,蠻渠蒙頂投兵械萬計,率觽降軍門。初,部卒以覆將畏匿,伸己曰:「紀律不明,將自取敗,戰士何罪。」請貸死,約期來歸,朝廷從之,廣西遂定。伸己,拯從子也。蘇紳傳云蠻渠蒙光月,馮伸己傳云蒙頂,未知兩人,或一人也,當考。明年正月辛亥,廣西鈐轄司始奏安化州蠻平,今因趣鈐轄司進兵,即附蘇紳疏及馮伸己臨軍事跡。然蠻平要不出今年。明年正月辛亥,奏到之日也,辛亥實正月二十日。  初,蠻攻殺將吏,所部卒畏為累而誅,謀欲叛,提點刑獄徐的馳至宜州,慰曉之曰:「爾曹亡將吏固有罪,然出力討賊,猶可立功以自贖。若朝叛則夕死,非計也。」觽皆聽命。又以土人習戰,奏復澄海、忠敢軍,卒皆獲其用云。 乙巳,南郊禮儀使宋綬上鹵簿圖記十卷,降敕褒諭。宋綬傳云: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治,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一七】。按:鹵簿圖記以天聖六年上,序稱再飭大駕郊見上帝,蓋天聖二年。五年,仁宗凡再郊也。至是,又增節之耳。  詳定閤門儀制所言,御史中丞率屬官上殿,班在開封府上,其獨請對,自依官序,從之。時中丞晏殊言,故事御史臺奏事,班在三司之次、開封府之前,天聖九年始用內東門儀,乃班開封府下,故申明之。 詔廣南西路民有運糧至宜州者,免來年夏稅之半。宜、融二年經蠻寇【一八】,及以丁夫入溪洞者,全免之。使臣將校戰沒者,各與贈官,仍錄其子孫以聞。 戊申,朝饗景靈宮。 己酉,饗太廟、奉慈廟。 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自今日以前,已根磨出積年隱陷稅賦,並與除放。 乙卯,復奏舉縣令。 戊午,鄆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左僕射王曾卒。輟視朝二日,贈侍中,諡文正。曾姿質端厚,眉目如刻畫,盛服屹然。入朝,進止有常處。平居寡言,自奉廉約,人莫敢干以私,其名重天下。少與楊億同在侍從。億喜詼諧,與曾言,則曰「余不敢以戲也」。前後輔政十年,其所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以問曾,曾曰:「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仲淹服其言。先是,有大星墜其寢,左右驚白之,曾曰:「後一月當知。」及期,曾果卒。皇祐中,上為篆其墓碑曰「旌賢之碑」,後又改其鄉曰「旌賢」。大臣碑得賜篆,自曾始。 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於石塚口導百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從之。時歲旱,塘水涸,知雄州葛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擁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懷敏事據本傳附見。 庚申,詔尚書及刺史以上加恩告敕,許其親屬乘驛齎賜。  十二月癸亥朔,封宰臣張士遜為郢國公,加恩百官。 甲子,京師地震。 丙寅,鄜延路都鈐轄司言趙元昊反。 辛未,徙環慶路副部署、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劉平為鄜延路副部署。 癸酉,命三司使、戶部尚書夏竦為奉寧節度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河南府范雍為振武節度使、知延州。 交趾郡王李德政為南平王,邈川首領、保順軍留後唃畼囉為節度使。  甲戌,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晏殊復為三司使,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知□州孔道輔入為御史中丞。 知并州、樞密直學士杜衍加龍圖閣直學士,以太原要重,藉衍鎮撫故也。 詔陝西、河東緣邊舊與元昊界互市處,皆禁絕之。 丁丑,詔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賞錢十萬。 又詔諸路部署、巡檢司體量緣邊鎮寨都監、監押使臣材勇習知邊事,及老疾不任職者以名聞。 戊寅,徙判許州呂夷簡判天雄軍。 己卯,詔知永興軍夏竦兼本路都部署、提舉乾、耀等州軍馬,涇原秦鳳路安撫使、知延州范雍兼鄜延路都部署、鄜延環慶路安撫使。 庚辰,命給事中、集賢院學士俞獻卿同三司詳定除放天下欠負。 甲申,夏竦乞預借月俸,以辦行李,詔特借一季。 乙酉,詔三司歲給唃畼囉綵絹千匹、角茶千斤、散茶一千五百斤。 丁亥,契丹遣高州觀察使耶律德、廣州團練使崔繼芳來賀正旦。 初,忻州地震,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胥偃言:「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加之邊寇內侮,宜選將練師,以防侵軼。」及祀南郊,趙元昊朝貢不至,將議討之。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繫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常寒若【一九】」之咎,請從末減。詔可。士卒戍西邊,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使就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者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丝乎。」詔並釋之。嘗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且曰:「發而言之,不亦傷刻薄乎!」八月霜雪暴至,不見於五行志及本紀,不知是何年?本傳附偃權知開封府後,疑與戍卒妻子犯罪及程智誠等坐法,皆偃糾察刑獄時事,不必在開封,當考。 注  釋  【一】保平節度使耶律斡「耶律斡」原作「耶律幹」,據閣本及遼史卷一八改。 【二】賜死者家錢有差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賜死傷之家錢有差」。 【三】嘗覽景祐廣樂記「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一九、宋史全文卷七下、太常因革禮卷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四】識者久以為非「以」原作「已」,據同上書改。  【五】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六】猶存三縣奇七虡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見存餘七架。」上引太常因革禮則作:「存三料,餘七架。」 【七】乞還朝「乞」原作「迄」,據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八】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惰」,上引韓魏公集作「墮」,安陽集家傳卷一同。 【九】求山林號「林」下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遵勗傳刪。 【一○】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結」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扼」,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絕」。 【一二】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九—一三屢出「便糴糧草」之文,此處「使」字疑當作「便」。  【一三】周成王刑措不用「刑措」原作「刑式」,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改。 【一四】今士人交誣同上書作「今上下交誣」。 【一五】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東都事略卷一二七西夏、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均同。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英武」作「本武」。 【一六】皆慣涉險阻「涉」原作「陟」,據各本及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改。 【一七】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撰」原作「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一宋綬傳改。 【一八】宜融二年經蠻寇按安化蠻擾宜、融二州在寶元元年二月,十一月馮伸己至宜州,廣西遂定。此句「二年」疑當作「二州」。 【一九】常寒若「若」原作「苦」。按「急,恒寒若」為洪範之文,宋史卷二九四胥偃傳引文同,「苦」為「若」之形誤,今據改。 卷一百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二年(己卯,1039)   全  文 春正月丁酉,陝西都轉運使張存請留川峽等路上供銀絹於永興軍、鳳翔府,以備邊費,從之。 度支員外郎張□【一】為六宅使、涇原秦鳳路安撫都監。□,韓城人,夏竦薦其才可任也。  戊戌,遣內殿崇班呂清按視河東緣邊州軍兵甲城壘。 壬寅,詔陝西秦鳳鄜延涇原等州、鎮戎軍及河北鎮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丙午,以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環慶路副都部署劉平兼鄜延環慶路安撫副使。 先是,三司軍將耿從古告進士高肅私藏六壬玉鈐,事下開封府治。開封府言肅所藏六壬玉鈐,首尾不具,罪當末減。上慮愚民或多抵冒,因召司天監定合禁書名揭示之。復召學士院詳定,請除孫子、歷代史天文律曆五行志,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餘悉為禁書,奏可。 戊申,侍御史知雜事段少連言:「三班院、皇城司、髃牧司、三司衙司等處,比多額外增員,或許令再任,此皆起於權要僥倖之人。請檢用真宗朝逐司所置定員,悉罷所增置者。」詔所增員候歲滿更無差人。 己酉,河陽言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卒。贈中書令,諡章惠,後改文惠。始,隨參知政事,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二】,以廣聞聽。議者謂非輔弼之職,其事遂寢。及居相位,多屬疾,益無所建明。外若方嚴,而治失於□。晚更卞急,朝士有以身事至政事堂自言者,輒嫚罵。性喜佛,慕唐裴休為人,然風跡弗逮也。 辛亥,廣南西路鈐轄司言安化州蠻平。馮伸己傳云伸己以勞遷西上閤門使。按伸己遷閤使【三】,乃慶曆元年十月甲辰,此時未也。 初,元昊遣使稱偽官,抵延州,郭勸、李渭留其使,具奏元昊雖僭中國名號,然閱其表函,尚稱臣,可漸以禮屈,願與大臣熟議。詔許使者赴京師。勸等令韓周與俱,使者及東華門,始去本國服,朝廷發函,讀其表曰:「臣祖宗本後魏帝赫連之舊國,拓跋之遺業也。遠祖思恭,當唐季率兵拯難,受封賜姓。臣祖繼遷,大舉義旗,悉降諸部,收臨河五鎮,下緣境七州。父德明,嗣奉世基,勉從朝命。而臣偶以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漢衣冠,革樂之五音為一音,裁禮之九拜為三拜。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禮樂既張,器用既備,吐蕃、達靼、張掖、交河,莫不服從。軍民屢請願建邦家,是以受冊即皇帝位。伏望陛下許以西郊之地,冊為南面之君【四】。謹遣弩涉俄疾、你斯悶、臥普令濟、嵬伽崖嬭奉表詣闕以聞。」 甲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郭勸落職,知齊州。鄜延鈐轄、兼知鄜州、四方館使、惠州刺史李渭降授尚食使、知汝州,坐不察敵情也。朝廷雖知元昊決反,然猶善遇,其使者將行,不肯受詔及賜物。樞密院議數日不決,王德用、陳執中欲斬之,盛度、張觀不可,卒遣之,但卻其獻物,周復送至境上。德用請自將以討元昊,不許。 初,議誅元昊使者,參知政事程琳以謂古者兵交,使在其間,宜善遣之,以示大體。其後,使者益驕,大臣以為患。或議因使者入傳舍,壓壞垣令死其下。琳曰:「始不誅,以罪有在也。今既驕,可暴其罪而誅之,以明國法,又何患邪!」 乙卯,以崇儀使趙嘉進子可宗為三班借職。嘉進,宣祖從子也。 己未,審官院言:「舊制,京朝官到院日,各指定所入三路。自景祐四年十二月,詔始不拘路分,而率任意擇地,其闕官處擬奏不行。今請復令指定三路,如經三問,闕不就,並從本院據合入遠近定差。若丁憂服闋,并自不搬家地分替者,更許一問。」從之。 二月壬戌朔,太常丞詹庠上所著君臣龜鑑六十卷,降敕獎諭。 癸亥,命右諫議大夫任中師同定放天下欠負。  吏部流內銓言:「舊選人並以有無職田注官,而州縣所上頃畝多不實,今以諸路物價貴賤定為三等,京東西、河北【五】、淮南、兩浙、江南【六】幕職、令錄,以歲收百五十石,判、司、主簿、尉、百石;陝西、河東、荊湖、福建、廣南幕職、令錄以二百石,判、司、主簿、尉以百五十石;益、梓、利、夔路幕職、令錄以百石,判、司、主簿、尉五十石,並為有職田。計諸路凡得六百八十餘處,其有職田處,即不許連任。」從之。 甲子,中書言:「翰林醫官院醫官使二人、直院七人、尚藥奉御七人、醫官三十人、醫學四十人、祗候醫人十三人,其員猥多。今定使副各二員、直院四員、尚藥奉御六員,其額外將來毋得補人。」從之。 戊辰,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絳知鄧州,絳請之也。距州百二十里,有美陽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來遠而少,利不及民。濱堰築薪土為防,俗謂之墩者【七】,大小又數十,歲數壞,輒調民增築。姦人蓄薪茭,以時其急,往往盜決堰墩【八】,百姓苦之。絳按召信臣六門堰故跡,距城三里,壅水注鉗廬陂溉田至三萬頃,請復修之,可罷州人歲役,以水與民,未就而卒。 己巳,改新知齊州郭勸知淄州。時侍御史言,范諷貶官居齊州,而勸嘗為諷所薦,故改命之。  庚午,司天監主簿元軫言:「三式者,陰陽家所重,而學者絕稀。請加其俸秩以招來之。」上謂宰臣張士遜曰:「陰陽家使人拘忌,又多詭怪迂誕之說,豈若觀人事之實以應天道也!其令司天監以軫所言詳定復奏。」  許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癸酉,慶州言,柔遠寨蕃部巡檢珪威,招誘白豹寨都指揮使裴永昌以族內附。詔補永昌三班借職,本族巡檢。 戶部判官郭稹言,近日上封論列邊事者甚觽,乞差近臣看詳,有可采者,委中書、樞密院施行。詔並送翰林學士就本院看詳,毋得漏泄於外。此據會要。 甲戌,知麟州、供備庫使朱觀請築外羅城以護井泉,從之。 壬午,詔新除近邊知州軍臣僚,並令乘遞馬赴任,限三月十日已前到,時西邊有警故也。 戊子,廢保安軍榷場。 庚寅,詳定閤門、客省、四方館儀制所上新編儀制十三卷。 三月壬辰朔,罷在京諸司庫務界滿監交官。 壬寅,右正言、直集賢院□育言:「夫朝廷總制天下,必建基立本,以消患於未萌。若政令修、紀綱肅、財用富、恩信洽、賞罰明、士卒精、將帥練,則四夷望風,自無異志。有一未備,則強敵乘閒而生心。方今天下少安,人情玩習,而多務因循,居常有議及政令、紀綱、邊防機要,則謂之生事。或有警急,則必至忽遽而莫知所為。若稍安靜,又無人敢輒言。且夏州久有人往來中國,熟見朝廷有因循之勢,遂敢內畜姦謀。若以一時之事,苟且支持,或至爛額救焚,揚湯止沸,覆視前古,厥鑒甚明。伏望陛下從容延對左右大臣,討論闕政,博訪髃議,修節用愛民之經,求訓兵練將之策,則一方小警,不足慮也。」上嘉納之。 編修院與三司上歷代天下戶數:前漢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後漢千六百七萬七千九百六十,魏九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三,晉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宋九十萬六千八百七十,後魏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八,北齊三百三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後周三百五十萬,隋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唐九百六萬九千一百五十四,太祖朝二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六十五,太宗朝三百五十七萬四千二百五十七,真宗朝八百六十六萬九千七百七十九,寶元元年一千一十萬四千二百九十。 先是,上御邇英閣,讀真宗皇帝所撰正說養民篇,見歷代戶口登耗之數,顧謂侍臣曰:「今天下民籍幾何?」翰林侍讀學士梅詢對曰:「先帝所作,蓋述前代帝王恭儉有節,則戶口充羡;賦斂無藝,則版圖衰減。炳然在目,作監後王。自五代之季,生齒彫耗,太祖受命,而太宗、真宗繼聖承祧,休養百姓。今天下戶口之數,蓋倍於前矣。」因詔三司及編修院檢閱以聞,至是上之。 甲辰,西上閤門使、唐州刺史、并代路鈐轄王仲寶言:「比年內屬蕃部,數逃徙外界,蓋懼緣邊博糴配率之苦。請一切蠲除緩急有警,則可使扞禦邊陲。仍乞詔府州折繼宣常加存撫。」從之。 丙午,□育又言:「聖人統御之策,夷夏不同,雖有遠方君長,向化賓服,終待以外臣之禮,羈縻勿絕而已。或一有背叛,亦來則備禦,去則勿追,蓋異俗殊方,聲教迥隔,不足責也。今元昊若止是鈔掠邊隅,當置而不問,若已見叛狀,必須先行文告,以詰其由,不可同中國叛臣,即加攻討。大凡兵家之勢,征討者貴在神速,守禦者利在持重。況羌戎之性,惟是剽急,因而偽遁,多誤王師。武夫氣銳,輕進貪功,或陷誘詐之機。今宜明烽候,堅壁清野,以挫剽急之鋒,而徐觀其勢,此廟堂遠算也。」 初,元昊反書聞,朝廷即議出兵,髃臣爭言小醜可即誅滅,育獨建議:「元昊雖名藩臣,其尺賦斗租不入縣官,窮漠之外,服叛不常,宜外置之,以示不足責。且彼已僭輿服,夸示酋豪,勢必不能自削,宜援國初江南故事,稍易其名,可以順撫而收之。」奏入,宰相張士遜笑曰:「人言□正言心風,果然。」於是育復上奏,俱不報。心風,據龍川別志,然別志稱□舍人,則誤矣。育時以右正言,諫院供職,明年五月乃知制誥,又明年六月乃為起居舍人。 丁未,徙知潤州范仲淹知越州。 戊申,□育又言:「近年以來,多有造作讖忌之語,疑似之文。或不顯姓名,暗貼文字,恣行毀謗,以害讎嫌。或密聞朝廷,自謂赤忠。若真是公直無隱,何不指事明言?若憑虛造作,必蘊邪謀,更與隱秘姓名,正使姦人得計。臣恐自今忠良立身,易為傾陷,國家舉事,便欲搖動。惑君害時,無大於此。在古之法,皆殺無赦。雖陛下聰明,必不熒惑,亦不可使聖朝長此風俗。」詔開封府、御史臺覺察以聞。 庚戌,都官員外郎王素為侍御史,中丞孔道輔薦之。素,旦子也。 壬子,右司諫韓琦言:「乞自今差國信及接伴使副,委中書、樞密選擇進名。若有臣僚輒敢陳乞,望賜嚴斷。」從之。會要,寶元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事。二十一日,壬子也。 癸丑,命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籍【九】,其實教授內侍云。 甲寅,詔:「如聞廣州界盜賊髃行,至三百餘人,而鈐轄不能巡察。其選使臣為海上巡檢,益發舟師捕擊之。」 唃畼囉遣李波末裏瓦等貢方物。 乙卯,御崇政殿,閱試衛士武技,擢殿前第一班押班副都知王珪為禮賓副使,行門郝質為西頭供奉官,特遷者凡九人。珪,開封人;質,介休人也。  丙辰,許泉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魏國永聖保壽夫人許氏卒,輟視朝三日,追號肅成賢穆夫人,遣官護葬。上為制服發哀、視奠。其喪葬日,又輟視朝。已而外間傳言復有繼魏國名秩者,六宅使、象州刺史郭承祐乘閒以為言。上謂左右曰:「宮中事,中宮主之。至於嬪御,自有品秩,未嘗預事。朕於禁中,每務肅靜,外閒未知此爾。然承祐所言,亦當申戒之。」承祐娶華王元偁女,性狡獪,緣東宮恩,又憑藉王邸親,既廢復用,時輒言事,或指切人過失,同列謂之武諫官。承祐論魏國名秩,此據寶訓及政和會要也【一○】。  知廬州、兵部郎中、直史館張億兼提舉廬壽蘄黃光舒濠州、無為軍兵甲巡檢公事。  丁巳鑄「皇宋通寶」錢。國朝錢文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及改號寶元,文當曰「寶元元寶」。詔學士院議,因請改曰「豐濟元寶」,上特命以「皇宋通寶」為文。 戊午,賜鄜延、環慶、涇原、秦鳳、麟府等路緣邊軍士緡錢。 趙元昊為書及錦袍、銀帶,投鄜延境上,以遺金明李士彬,且約以叛。候人得之,諸將皆疑士彬,副都部署夏元亨獨曰:「此行間爾。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觽知邪。」乃召士彬與飲,厚撫之。士彬感泣,不數日,果擊賊,取首馘、羊馬自效。李士彬不得其時,或附石元孫為副部署前。按今年五月夏守贇知樞密,六月石元孫為鄜延副部署,必代元亨者,但史不詳記,今附三月末。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辛酉朔,新知□州李迪加資政殿大學士。 癸亥,以保順軍節度使、邈川大首領唃畼囉前妻安康郡君李氏為尼【一一】,仍賜紫衣,妻太原郡君喬氏為永嘉郡夫人,子瞎□為澄州團練使,磨□角為順州團練使,各賜襲衣、金帶、器幣及茶,仍每月別給綵絹各十五匹。時唃畼囉父子猜阻異居,不相統屬,朝廷欲兼撫之,故有是命。然瞎□與磨□角雖各治一城,別立文法,終不能總攝諸蕃,但自保爾。李氏為尼事,已附景祐三年末。李氏為尼,固不假朝廷爵命,朝廷但賜之紫衣爾。其稱以李氏為尼,蓋當時詔辭,非事實也。唃畼囉本傳云磨□角初補嚴團,後以恩團卒。按磨□角以恩團卒於嘉祐三年五月,與本傳同。其初補嚴團,與實錄不同,合從實錄。瞎□、磨□角各居一城事,附景祐三年。 甲子,錄階、鳳等州都巡檢使、內殿崇班史繼和子文慶為三班奉職,友慶為借職,仍賜其家錢十萬、絹百匹。又錄鳳州巡檢、左侍禁祖士龍子無偏、無頗,並為三班借職,賜其家錢五萬、絹十匹。以繼和、士龍與髃盜格鬥而死也。  賜延州修城役卒緡錢。  乙丑,放宮人二百七人,上因諭宰臣張士遜等曰:「不獨矜其幽閉,亦可省禁掖浮費也。近復有人邀車駕獻雙生二女子,朕卻而不受。」士遜對曰:「前代帝王,多為女色所惑。今陛下不受其獻,又減放宮嬪,誠盛德之事也。」然天聖末,士遜亦嘗納女口於宮中,為御史楊偕所彈云。楊偕以天聖八年七月為監察御史,九年三月遷殿中,十一月責官,明道間遷侍御史,景祐元年四月知雜事,其劾張士遜必在天聖末也。  同州觀察使、秦鳳路都部署曹琮兼本路安撫。 知河南府宋綬言:「府界民間訛言有寇兵大至,老幼皆奔走入城郭。又鄉民多為白衣會以惑觽。請立賞募告者。」從之。又詔告官吏不即捕繫,當重寘其罪。 丁卯,環慶鈐轄高繼嵩言,今元昊將舉兵寇延安,請令石、隰州發五關塞捉生兵,夜濟大河,入定仙嶺鐵笳平,設伏掩襲。從之。 戊辰,命天章閣侍講趙希言、楊安國同編排資善堂書籍。 河北緣邊安撫司請於緣界河百萬渦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處,增置巡鋪,從之。 辛未,契丹遣彰聖軍節度使耶律九方、政事舍人張渥賀乾元節。 壬申,詔昭州運糧丁夫為蠻寇殺害者,免其家差徭三年、賦稅一年,傷者免賦稅一年。尋錄司戶參軍皇甫近子望為郊社齋郎,近以督運死于賊故也。  辛巳,潁州言戶部侍郎蔡齊卒。贈兵部尚書,諡曰文忠。齊方重,有風采【一二】,不妄言。自初仕【一三】,未嘗至權門。丁謂秉政,欲齊親己,齊終不往。然性謙退,有善未嘗自伐。篤於故舊,少與徐人劉顏善,顏罪廢,齊上其書數十萬言,得復官。顏卒,又以女妻其子庠。龐籍、楊偕、劉隨、段少連皆齊所薦,後多為名臣。 諫官□育言,資善堂教授內臣,而以編修為名,非盛朝所務也。癸未,詔罷之。 置信安軍通判一員。  丙戌,環慶部署劉平請下陝西緣邊都部署司,如遇蕃寇鈔邊,令諸路會兵,更為應援,從之。 丁亥,詔河東、陝西募民入粟實邊。 戊子,增賜麟州飛騎指揮皮裘錢一千,以其善捍邊也。 己丑,詔御史臺編排勳臣少卿監及正刺史以上子孫。  五月辛卯朔,詔:「如聞諸州軍命官犯罪,而長吏所不說者,或傅之深文。自今獄具,更申轉運、提點刑獄司,差官理問以聞。」 癸巳,詔翰林學士至知雜御史,節度使至諸司使,各舉京朝官及殿直以上有方略材勇、通知邊事者各二人。 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丕諒為尚食副使。丕諒家本秦人,習知西鄙事。右司諫韓琦薦其才,而特換之,丕諒非所樂也。尋引疾,自陳復舊官職。  增永興軍、延州通判各一員。 丙申,髃牧司請下秦州增價市馬,從之。 己亥,詔皇族之家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乾元節、南郊進奉并每歲孟冬朔,毋得入內,其親王夫人、長主即勿拘。先是,外戚疏遠,多緣歲時,入禁中有所干謁,言者請一切禁絕之,故降是詔。  右司諫韓琦嘗言:「國家祖宗以來,躬決萬務,凡於賞罰任使,必與兩制大臣於外朝公議,或有內中批旨,皆是出於宸衷。只自莊獻明肅太后垂簾之日,遂有奔競之輩,貨賂公行,假托皇親,因緣女謁,或於內中下表,或只口為奏求。是致僥倖日滋,賞罰倒置,法律不能懲有罪,爵祿無以勸立功。唐之斜封,今之內降,蠹壞綱紀,為害至深。陛下聖德日新,勵精為治,惟此久敝沿而未除,臣愚竊謂固非陛下聖意,聽其妄請,付外之後,自有攸司執奏而止。其如中旨或至再三,不能一一論正。臣欲乞特降詔諭,今後除諸宮宅皇族有己分事,方許於內中奏陳,自餘戚里之家及文武臣僚,或有奏請事件,並於閤門及合屬去處進狀,更不許於內中批旨。如輒敢因緣請托,及自於內中陳乞特批指揮,即望降出姓名,并為奏求人,並送有司勘劾,重行貶責。犯者斷在必行,如此,則聖政無私,朝規有睳矣。」琦此言,不得其時,家傳在論內侍遷官後,存□在陳恢越職前,今且附此,更須考詳。 癸卯,司封員外郎、直集賢院、兼天章閣侍講賈昌朝上書曰:「今西夏僭狂,出師命將,以遺朝廷之憂。臣竊謂此固不足慮,而國家用度素廣【一四】,儲蓄不厚,民力頗困,是則可憂。自天聖以來,屢詔有司節省用度,以至於今,未聞有所施行。古者,四方無事,則修政令,務稼穡,倉廩有積穀,府庫有羡財,節用愛人,以戒不虞。卒有水旱、寇攘之至,而無所憂。自三代而下,稱王業盛者,惟漢耳。文、景以恭儉,故風俗厚、財用足。至於武帝,務勤征伐,始算緡錢、榷酤,以助軍旅之給,而天下蕭然矣。至昭帝議鹽鐵,罷榷酤,省徭役,篤耕種。凡侵蠹民利者,一切□貸。時賜租賦,使民得以足衣食。內則省宰夫,減樂工,希文、景之風以厚儲蓄。數百年間,四夷咸服。百姓不厭漢德者,無它道也,節用愛人,敦本抑末之所致也。宋受命八十載,可謂治平矣。然節愛之術有所未至,邊陲雖寧而兵備不省,徭役雖簡而農務不篤,外厚幣聘而內豐廩給,自餘虛用冗費,難以悉數。天下諸道,若京之東、西,財可自足,陝右、河朔,歲須供饋,所仰者淮南、江東數十郡耳。故田稅不足,重以榷禁,凡山澤、市井之利,靡有厚薄,悉入於公上,而民不得售。加以不耕不織,游惰之俗,蠶食為害;都人士女,燕安太平,忘衣食艱難之患,習尚奢侈,重傷民力。農所以困,國之儲蓄所以不厚者,職此之由。夫國財民力,靡於無用之日,故當其有用,不得不憂。臣嘗治畿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一五】,其三年賞給,仍出自內府,況它郡邑兵不啻此。推是,可以知天下虛實矣。臣又嘗掌京廩,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朝廷之用【一六】,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天下太平已久,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於民,儻有水旱頻仍之災,軍戎調度之急,計將安出哉!願陛下鑒已往之失,察當今之務,取景德已來迄於景祐,凡百度用,靡有巨細,校其所入所出之數,約以祖宗舊制,其不急皆省罷之。  詔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張若谷,右諫議大夫任中師,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與三司詳所奏定奪減省以聞。 甲辰,詔非出節臣僚及正觀察使已上,毋得自宣德門至天漢橋御路行馬,若從駕及宗室內庭諸宮院車馬勿拘。時著作佐郎王師旦行馬御路上,既被劾,而刑部因言舊條止許近上臣僚行馬,而無指定官品,故下御史臺、太常禮院詳定、而降是詔。 丙午,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龐籍為陝西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王克基副之。度支副使、兵部員外郎段少連為河東體量安撫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符惟忠副之。仍令所至燕犒將校及蕃部首領。 徙環慶鈐轄高繼嵩為涇原鈐轄。 己酉,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二等,杖以下釋之。  宣徽南院使、定國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狀貌雄毅,面黑,而頸以下白皙,人皆異之。其居第在泰寧坊【一七】,直宮城北隅。開封府推官蘇紳嘗疏「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匿其疏不下。御史中丞孔道輔繼言之,語與紳同,且謂德用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壬子,罷為武寧節度使,赴本鎮。德用尋以居第獻,詔隸芳林園,給其直。德用傳及紳傳並稱紳論德用時任翰林學士,誤也。德用罷樞密時,紳但為館職,開封推官耳。傳又云即日獻其第,恐未必如是之亟也。德用嘗有章自辨,當檢附。  鎮海節度使夏守贇知樞密院事,班陳執中上、李若谷下。守贇時為真定府路都部署,召用之。既入見,帝問西事,守贇言:「平時小寨屯兵馬不及千餘,第可禦草寇耳。若賊兵盛至,固守不暇,安能出鬥邪!宜并小寨兵馬,共扼衝要,伺便邀擊,可以成功。」帝深然之。守贇班次,乃丙辰日詔令,并書。 韓琦言:「今欲減省浮費,莫如自宮掖始。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并御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皆從減省,無名者一切罷之。」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同相度減省,報詳定所。其臣僚賜予,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琦又言:「景德至景祐文書,有司必不備具。若俟取索齊集,始議裁減,徒成淹久。但考今日調度實為浮費者,即可蠲省。如故將相、戚里及權近之家,多占六軍,耗蠹縣官衣糧,有妨征役,在京者不啻數千人。若此類,何必待景德、景祐文書較邪?」詔從之。 癸丑,罷髃牧制置使,髃復之【一八】。 乙卯,御藥院言,今減定本院并內中看經道場大會錢絹,計萬四千貫。  六月壬戌,詔曰:「比命近臣議省浮費,自乘輿服御及宮掖所須,宜如前詔,務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得輒行裁減。」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一九】,帝曰:「祿廩皆有定制,毋遽更變,以搖人心,宜申諭之。」故降是詔。 癸亥,詔宗室遙郡并大將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入內參起居。 丙寅,左侍禁魯經為閤門祗候。經使唃畼囉還,特擢之。先是,遣經持詔諭唃畼囉,使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唃畼囉奉詔出兵四萬五千嚮西涼,西涼有備,唃畼囉知不可攻,捕殺遊邏數十人,亟還,聲言圖再舉,然卒不能也。初議重賄唃畼囉使擊元昊,因以其地與之。參知政事程琳曰:「使唃畼囉得地,是復生一元昊,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即中國之利也【二○】。」 丁卯,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戊辰,詔朝官嘗犯贓而乞致仕者,自今止與轉官,更不推恩子孫。 己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庚午,上封者言:「審官院闕有限,而奏舉選人日益多,或至四考五考改京官者。請自今復六考以上,方許磨勘。嘗犯私罪者,加一考【二一】。」從之。 辛未,殿前都虞候、榮州防禦使石元孫為鄜延路副都部署。 壬申,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始自宮中出還第,時年八歲。英宗實錄、正史並云,豫王生,英宗乃還第。按豫王以此年八月甲戌生,英宗以六月壬申還第,實錄、正史蓋不審也。 癸酉,詔應武舉授班行者,多在內地為監當官,宜並從陝西緣邊軍寨及捉賊任使,以試其能。  曹、濮、單三州言蝗。 初用盛度、王隨議,許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增九萬,其後歲益減耗。於是諫官韓琦論其利害,請召近臣考新舊法,擇其利可久者,議為之制。乙亥,翰林學士宋郊【二二】,知制誥王堯臣與三司共議,郊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元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明年,即詔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皆禁如舊。未幾,復弛京師榷法。又明年,更議通淮南鹽給京東等八州軍,而□、鄆、宿、亳其後遂皆食淮南鹽。此據本志。云康定元年。即詔禁鹽如舊,不知是何月。又曰未幾復弛京師禁,亦不知何時。今並附見。又云並詔三司議通淮南鹽,實錄在慶曆元年正月,距此凡二年,而本志遂聯書之,取行文省便耳。今亦附見於此,仍別出於彼。 知滄州、萊州團練使葛懷敏,王德用之妹貋也。德用既責徐州,言者謂方德用當權,而懷敏連被擢用。詔降懷敏知滁州。 先是,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竦議西鄙事【二三】。丙子,竦言: 繼遷一族,本党項遺種,居呼韓舊地,東薄銀、夏,西並靈、鹽,南趨鄜、延,北抵豐、會,迤邐平夏,幅員千里。太平興國中,繼遷逃背,鳩集萬騎,屢寇朔方,歲發兵夫,送糧瀚海,邀險肆掠,為害不一。至道初,特遣洛苑使白守榮【二四】率重兵護糧四十餘萬,遇寇浦洛河,兵夫潰走,自相蹈籍,糧卒並沒,守榮等僅以身免。朝廷旰食,關輔騷然。太宗皇帝召宰臣議,而呂端始欲發卒,由麟府、丹延、環慶三路趨平夏,襲其巢穴,太宗難之,且曰:「三道深入,用甲兵幾萬,以何人為將帥,表裏沙磧,於何地會合,須更熟籌,不可輕舉。」是時,邊患方深,議者不已。至秋,遂命李繼隆出環州,丁罕出慶州,范廷召出延州,王超出夏州,張守恩出麟州,五路趨平夏,竭內帑之財,罄關中之力。繼隆與丁罕兵合,行十數日,不見賊;張守恩見賊不擊,相繼引還。王超、范廷召至烏白池,以諸將失期,士卒困乏而還。是時,臣父皓隸廷召麾下,並見輕舉之害。然繼遷當兄繼捧入朝之後,為曹光實掩襲之餘,遁逃之跡,窮蹙可知。涼州潘羅支、沙州曹延祿,皆受朝廷節度使,犄角追討靈州河外,大掠河西北。藏才等數十大蕃族,皆有讎怨,願助國討除尚猶積年不能撲滅。太宗又謂宰臣曰:「卿等莫有擘畫否?」時宰臣相顧錯愕,莫能對,太宗亦不悅。久之,真宗即位,監追討之弊,愍關輔之勞,惟戒疆吏謹烽候,嚴卒乘,來即驅逐,去勿追捕。嘗出陝右地圖,自指山川堡塞,以示輔臣,令移民簡費。又以涇原最要害,屯兵且觽【二五】,命增置鈐轄、都監,以備奔軼。此實真宗之遠圖也。 然拓拔之境,自靈武陷沒,銀、綏割棄以來,假朝廷威靈,聚中原祿賜,略有河外,服屬小蕃,德明、元昊久相繼襲,貨易華戎,捃剝財利,拓地千餘里,積貨數十年,較之繼遷,勢已相萬。其於朝廷,待以羈縻,置而不問。芻豢過飽,猖獗遽彰,議者莫不欲大行誅討。然而兵者凶器,戰者危事,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自昔兵家皆欲先勝而後戰,即舉無遺策。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厚,事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軍,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師,方緣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逃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二六】,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則軍行三十里,自齎糧糗,不能支久,須載芻粟,難於援送。師行賊境,利於速戰,儻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晝設奇伏,夜燒營柵,師老糧匱,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渡大河,既無長舟巨艦,則須浮囊挽綆,賊列寨河上,以逸待勞,我師半渡,左右夾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為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議追討者,是為無策。 若繕治壁壘【二七】,修利器械,約束將佐,控扼險阻,但趣過於歲月,不預計於勝負,是今之常制也。所慮體分勢異,觽力不齊,曠日持久,軍食難繼,事不先定,必有後憂。若詰以威令,格以干羽,勝決帷幄,師行枕席,必有成算,繫於前籌,此非臣之所及也。謹上十策:一,教習強弩以為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為藩籬;三,詔唃畼囉父子并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二八】;六,募土人為兵,號神虎保捷,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寨,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全兵力;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二九】,許入粟贖罪,銅一斤為粟五,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三○】及減騎軍,以紓饋運。 當時頗采用之。竦正傳云竦在涇州,龐籍就竦計事,竦因此上奏。與實錄不同,今從實錄。 丁丑,益州言火焚民廬舍三千餘區。時火起南市,知州張逸心疑有變,與轉運使明鎬夜領觽往,而實不救火,故所焚甚觽。 壬午,詔削趙元昊官爵,除屬籍,揭牓於邊。募人擒元昊,若斬首獻,即以為定難節度使。元昊界蕃漢職員【三一】能帥族歸順者,等第推恩。初,保忠但賜國姓,而詔言除屬籍,誤也。呂氏家塾記云:趙元昊反,有詔削奪在身官爵,募能生擒元昊若斬首者,即以為節度使,仍賜錢萬萬。許公時在大名,聞之驚曰:「謀之誤矣。」立削奏曰:「前代方鎮叛命,如此詰誓,則有之矣,非所以御外國也。萬一反有不遜之言,得無損國體乎!」朝廷方改之,已聞有指斥之詞矣。寶元元年十二月,元昊反書聞,即絕緣邊互市。今詔但削奪官爵,設賞格耳。本傳并言絕互市,蓋誤也。 甲申,右正言、知制誥鄭戩權發遣開封府事,胥偃在病告也。 徙監泰州酒稅、秘書丞余靖知英州,崇信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三二】,乾德縣令歐陽修為鎮南掌書記、權武成軍判官。 乙酉,博州團練使、開封劉謙為環慶副部署、兼知邠州。謙不知書,然區處鬥訟,曲直皆當其理。前此為守者,多強市民物,以飾□傳,謙獨無所擾,邠人頗愛之。 莫州刺史任福為嵐、石、隰州都巡檢使,既辭,奏曰:「河東,蕃戎往來之徑,地介大河,斥候簄闊,願嚴守備,以戒不虞。」帝善之。福,開封人也。 罷街道司,令東西八作司領之。  丙戌,詔河東安撫司移文諭契丹,以元昊反,已奪官除籍及緣邊益兵之意。 戊子,知辰州、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懿為內殿承制,以招輯狤獠三千餘人內附也。 置威州兵馬監押一。  注  釋  【一】張□原作張「昇」,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八校勘記【一】改。 【二】請與同列日獻前代名臣規諫一事「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三】按伸己遷閤使「己」下原衍「巳」字,據文刪。 【四】冊為南面之君「冊」字原闕,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補。按□廣成西夏書事卷一三載元昊表亦有「冊」字。 【五】河北原作「湖北」。按宋無「湖北路」;且下文出「荊湖」,此處作「湖北」,於下文為重見。茲據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七改。 【六】江南原作「河南」,據同上書改。  【七】俗謂之墩者「謂之」原作「之為」,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改正。 【八】往往盜決堰墩「墩」原作「故」,據上引宋史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六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公墓誌銘改。 【九】命天章閣侍講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籍「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卷四月戊辰編文例補。 【一○】此據寶訓及政和會要也「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補。 【一一】以保順軍節度使邈川大首領唃畼囉前妻安康郡君李氏為尼「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有風采原作「有文采」,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蔡齊傳改。 【一三】自初仕原作「自初任」,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而國家用度素廣「素」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一五】僅能取足「取」字原闕,據編年綱目卷一○及上引宋史全文補。 【一六】僅能充朝廷之用「朝廷」,上引編年綱目作「期月」。 【一七】泰寧坊原作「秦寧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續通鑑卷四一改。 【一八】尋復之宋本此句下有注文:「此據會要,景祐二年十月十三日復置。」十五字。 【一九】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欲」原作「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一改。 【二○】即中國之利也宋本此句下有注文:「魯經不知以甚年月日出使,實錄不記,當考;并要見魯經是何處人。」二十六字。 【二一】加一考原作「加一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七下、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十朝綱要卷五改。 【二二】宋郊原作「宋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按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命翰林學士宋庠等以天聖九年至寶元二年新法較之,視乾興至天聖八年舊法,歲課損二百三十六萬緡。」庠初名郊,本編此處作「郊」為是。 【二三】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竦議西鄙事「旨」字原脫,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二四】白守榮原作「白志榮」,據太宗實錄卷七七、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卷四八五夏國傳及續通鑑卷一八改。下同改。 【二五】屯兵且觽「且」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元昊窟穴河外「河外」原作「河北」,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改。 【二七】若繕治壁壘「繕」原作「善」,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二八】詔諸路互相應援「詔」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補。 【二九】關中民坐累若過誤者「坐累」,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均作「坐罪」。 【三○】損並邊冗兵冗官「官」原作「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改。 【三一】元昊界蕃漢職員「職」原作「賊」,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二】崇信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尹洙為太子中允知長水縣「酒稅」原作「酒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八尹師魯墓誌銘改。 卷一百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二年七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二年(己卯,1039)   全  文 秋七月庚寅朔,彰化留後、同知大宗正事守節卒。贈鎮江節度使,追封丹陽郡王,諡僖穆。守節性孝謹,母譙國夫人杜氏疾,嘗刺臂血寫佛經。舅從保卒,鞠其二孤,為畢婚嫁。治家嚴肅,頗通時務,號賢宗室云。 丁酉,廢沔陽縣入玉沙縣。 癸卯,鄜延、環慶副都部署劉平兼管勾涇原兵馬事。  詔臣僚無得於府州市馬。 罷溝洫河道司,令逐處州縣分領之。 甲寅,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為起居舍人、知諫院。 樞密院言河東安撫使段少連,乞罷陝西、河東鈐轄等巡邊名目,或欲令兵馬司臣僚視兵甲城寨、經度鄰界事由等,即令簡徑出入,不須張皇,從之。 丁巳,知大宗正事允讓言:「先朝故事,宗室子孫七歲始賜名授官,今在襁褓者已有恩澤。請自今遇乾元節、南郊聽官其子,餘須俟五歲方得授官。」從之。 戊午,徙判鄭州陳堯佐判永興軍【一】,知永興軍夏竦知涇州、兼涇原秦鳳路緣邊經略安撫使、涇原路都部署,知延州范雍兼鄜延環慶路緣邊經略安撫使、鄜延路都部署。 知諫院韓琦請自今雙日止御後殿視事。上問輔臣以故事,張士遜對曰:「唐五日一開延英,蓋資閒燕以輔養聖神。」上曰:「與夫宵衣旰食,固不侔也。前代帝王,靡不初勤政事,而後失於逸豫,不可不戒也。」時上感小疾,太醫數進藥,故琦有是請,上訖不從。上訖不從,據寶訓。 八月癸亥,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梅詢知許州。詢以足疾請外補也。故事,侍讀學士無出外者。天禧中,張知白罷參知政事,領此職,出知大名府。非歷二府而出者,自詢始。詢性卞急,好進取,而侈於奉養,至老不衰。然數為朝廷言兵。初貶濠州,夢人告曰:「呂丞相至矣。」既而,呂夷簡通判州事,故詢待遇特厚。其後,援詢於廢斥中,以至貴顯,夷簡之力也。 甲子,新判永興軍陳堯佐復判鄭州。時御史言方西邊用兵,宜得重望大臣以鎮關中。堯佐因自陳與范雍為親家而力辭之。 徙知并州、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杜衍知永興軍,加刑部侍郎。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任中師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賜御劍自隨,許便宜從事。 丙寅,詔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至所部百日,知州、通判一月,而部吏犯贓者,始坐失按舉之罪。先是,監司、守倅親事未浹日,而部吏犯贓者並連坐,故更著此條。 戊辰,秦鳳部署司言,篳篥城蕃部唃畼波等內附,請補本族軍主,從之。  知慶州、禮賓使張崇俊言:「知豐州王慶餘之祖承美,本藏才族首領,自其歸朝,於府州西北二百里建豐州,以承美為防禦使,知蕃漢公事。藏才凡三十八族,在黑山前後,每歲自豐州齎錦袍、腰帶、綵茶等往彼招誘,間將羊馬入貢京師,其部族或有過則移報豐州,以蕃法處之。天聖初,承美死。其後,子孫雖相襲知豐州,然官不出侍禁、殿直,又多年少不習邊事,而威望不振,以致藏才各置首領,而不常至豐州。且藏才族十餘萬觽,人馬勇健,與昊賊世為仇。臣請選王氏族中有才幹機略者優與除官,令知豐州,密遣人齎金帛并募斬昊賊敕,散與諸族,其勢必能共力討賊。又聞唃畼囉已發人馬入西界,若更使藏才交攻之,是賊有腹背之患也。」從之。慶曆元年七月,知豐州王餘慶竟為元昊所殺,則是張崇俊之言訖不從也。實錄云從之,恐誤,當削此兩字。 己巳,降武寧節度使王德用為右千牛衛上將軍、知隨州,仍特置判官一員。 初,德用既以孔道輔言罷知樞密院,而河東都轉運使王沿又言德用嘗令府州折繼宣市馬。至是,德用以馬與券來上,乃市於商人,然猶用言者而再貶之。家人皆惶恐,而德用舉止言色如平時,但不接賓客而已。 庚午,上謂宰臣張士遜曰:「帝王之明在擇人,辨邪正,則天下無不治矣。」士遜對曰:「知人則哲,惟帝其難之。若選用得材,又邪正分別,堯、舜不易此道也。」 先是,盜殺其黨,不自言而獲者,舊止坐杖六十。時知廬州王質輒論殺之。大理寺援舊比,駮以為非是。質曰:「盜殺其徒,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且許之自新,此法意也。今殺人取貲,而捕獲。貸之,豈法意乎?」數上疏,不報。判大理寺杜曾言:「髃盜自相屠害,初因并取其財,或以強凌弱,而罪止杖六十。故為盜者肆行剽劫,第殺其黨一人,則雖就執,皆可以自免。惠養姦惡,恐非法意,請付有司議。」朝廷以方劾廬州官吏,曾不當因事請改法,降曾知密州。質尋亦罷廬州,監靈仙觀。質監靈仙在十二月辛未。然論者以曾、質所言為得。 曾,雷澤人,堯臣子也。為吏,號知法,嘗言:「國朝因唐大中制【二】:故殺,人雖已傷未死、已死更生,皆論如已殺。夫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王不易之典。律惟謀殺已傷則絞,蓋甚其處心積慮,陰致賊害爾。至於故殺,初無殺意,須其已死,乃有殺名。苟無殺名,而用殺法,則與謀殺孰辨?自大中之制行,不知殺幾何人矣。請格勿用。」又言:「近世赦令,殺人已傷未死者,皆得原減,非律意。請傷者從律保辜法,死限內者論如已殺,勿赦。」皆著為令。 知原州、六宅使郭志高請部內募置弓箭手五千人,從之。 辛未,府州都孔目官、勾當府谷縣折諫為三班借職。州境皆党項部落。故事,但以孔目官主縣事,教練使為獄官。時知州折繼宣所為多不法,諫又倚以為姦,轉運司奏其事,朝廷不欲推罪,而補之以官。 甲戌,美人苗氏生皇子。 丙子,德音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 詔文武臣僚奏薦子孫授京官及補三班使臣者,年雖及格而未授差遣者毋得給俸。 又詔鄜延路騎兵闕馬,聽如廣銳軍例市之。 免河東、陝西流民所過渡錢。 丁丑,給皇子俸錢月二十萬,春服綾絹各十匹,紫羅一匹、冬服綾十匹、挠五十兩。 兩川自夏至秋不雨,民大飢。庚辰,命起居舍人、知制誥韓琦為益利路體量安撫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從益副之;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蔣堂為梓夔路體量安撫使,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元正副之。 初,帝用禮官議,祀高禖於郊,又以宋火德,制赤帝像於宮中,以祈皇子。已而苗美人有娠,見日在帳中,赤慐出於殿墀,又神光照庭。及皇子生,資質端碩,帝聞若神人告曰「最興來」,因以為小字。辛巳,命參知政事王鬷以太牢報祠高禖。 乙酉,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龐籍為契丹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杜贊副之;右正言、直集賢院、判都磨勘司王拱辰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彭再問副之。 丙戌,詔後苑、龍圖天章閣、延福宮等處,歲所收課利元係三司者,並還屬之,仍出所貯金帛、緡錢各一萬付左藏庫。 九月甲午,以美人苗氏為昭容,俞氏為婕妤。  知府州、左藏庫使、恩州刺史折繼宣苛虐掊刻,種落嗟怨流移。乙未,責授繼宣右監門衛將軍、楚州都監,擢其弟繼閔為西京作坊使、知府州。仍以敕牓慰諭軍吏百姓,各令安集。已而復有訟繼宣不法事者,再降為太子右清道率府副率。 御史中丞孔道輔性鯁挺特立,遇事彈劾無所阿避,出入風采肅然。及再執憲,權貴益憚之。 初,道輔迎其父里中,僦郭贄舊宅居之。有言於帝曰:「道輔家近太廟,出入傳呼,非所以尊神。」即詔道輔它徙。殿中丞、集賢校理張宗古上言:「漢內史府在太廟堧中。國朝以來,廟垣下皆有官私第舍,請勿令道輔避。」帝曰:「若此,豈重宗廟乎!」丙申,詔宗古免劾,出通判萊州。道輔歎曰:「憸人之言入矣!」未幾果出。宗古,宗彞弟也。  己亥,皇長女封福康公主,次女封崇慶公主,福康母曰苗昭容,崇慶母曰俞婕妤。初議封爵,下崇文院檢討典故,而王宗道、王洙等言:「唐制封公主,有以國名【三】,有以郡名,有以美名者。文皇女幼在宮中,已有晉陽之號,若明皇女封永穆、常芬、唐昌、太華,皆以美名。」乃詔用明皇故事。 詔益、梓、利、夔路募人入粟補三班借職及齋郎者,與免本戶色役,其攝助教、長史、司馬犯私罪杖,情輕者仍聽贖。 壬寅,詔河北轉運使自今並兼都大制置營田屯田事。 甲辰,斬偽環州刺史劉奇徹於都市。奇徹名重信,為元昊招誘延州屬羌,而金明都監李士彬執送京師,遂斬之。 乙巳,上諭輔臣曰:「今言事者,或譖毀大臣,揚君過以釣虛名,不能補益時政,恐寖成俗,朕甚惡之。」張士遜對曰:「陛下洞察邪正,則憸訐之人宜自誡懼也。」  詔兩川饑饉,百姓艱食,其盜賊劫廩穀非傷殺人者,並刺配五百里外牢城,為首及累犯盜者,配出川界,俟歲豐如舊。  庚戌,上諭輔臣曰:「京城比有古井,民間相傳汲水可以愈疾,投紙可以驗神。朕惡其惑觽,已令塞之。」張士遜對曰:「妖妄之事,誠不可滋長也。」 甲寅,秘書監、分司南京、管勾□州仙源縣文宣王廟事孔勖為工部侍郎致仕,仍以其從孫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知仙源縣宗愿兼管勾廟事。  丁巳,降知隴州、供備庫使王守琪為潞州都監,坐擅配卒修城也。王守琪知隴州,不知在何時。據富弼疏云:河北巡檢王守琪,捉殺得濁流寨潰散兵士三十人,自禮賓副使轉供備庫使,差知隴州。又按葛懷敏傳云:懷敏知雄州,濁流寨兵叛,殺官吏潰去。懷敏發兵掩襲,盡誅其黨。而懷敏以寶元二年五月自雍州徙倉州,然則王守琪差知隴州當在寶元元年或二年春也。 是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富弼上疏曰: 竊聞去歲十二月趙元昊反,陛下召輔相於宴會,不容頃之間,輔相馳車馬於康衢,殊乖坐鎮之重。變起倉卒,事無準繩,觽皆謂之忽然,臣則知其有素。昔者元昊常勸德明勿事中朝,且謂所得俸賜只以自歸,部落實繁,窮困頗甚,苟茲失觽,何以守邦,不若習練干戈,杜絕朝貢,小則恣行討掠,大則侵奪封疆,上下俱豐,於我何恤。時德明以力未甚盛,不用其謀。豈有身自繼立而不行其說邪!此元昊反狀有素者一也。自與通好,略無猜情,門市不譏,商販如織,縱其來往,蓋示懷柔。然而跡稔則容姦,事久則生變。故我道路之出入,山川之險夷,邦政之臧否,國用之虛實,莫不周知而熟察。又比來放出宮女,任其所如,元昊重幣市之,納諸左右。不惟朝廷之事為其備詳,至於宮禁之私亦所窺測。濟以凶狡之性,貪欲之謀,豈顧守宗盟【四】,坐受羈制!此元昊反狀有素者二也。西鄙地多帶山,馬能走險,瀚海彌遠【五】,水泉不生,王旅欲征,軍需不給。窮討則遁匿,退保則襲追,以逗撓為困人之謀【六】,以遲久為匱財之計。元昊恃此艱險,得以猖狂。復知先朝加兵於我,而終棄靈、夏,況我強盛百倍往時,今若稱兵,必能得志。此元昊反狀有素者三也。朝廷累次遣使,元昊多不致恭,或故作滯留而不迎,或佯為□遽而見迫,或欲負扆而對,或欲專席而居。雖相見之初,暫御臣下之服,而送出之後,便具帝者之儀。蓋久已稱尊,成其驕態,忽下編於臣列,深恥見於國人,日講異圖,自求足志。此元昊反狀有素者四也。頃年靈州屯戍軍校鄭美奔戎,德明用之持兵,朝廷終失靈武。元昊早蓄姦險,務收豪傑。故我舉子不第,貧賤無歸,如此數人,自投于彼。元昊或授以將帥,或任之公卿,推誠不疑,倚為謀主。彼數子者,既不得志於我,遂奔異域。觀其決策背叛,發憤包藏,肯教元昊為順乎,其效鄭美必矣。此元昊反狀有素者五也。西北相結,亂華為虞,自古聞之,於今見矣。頃者,元昊援契丹為親,私自相通,共謀寇難,緩則指為聲勢,急則假其師徒,至有掎角為奇,首尾相應。彼若多作牽制,我則困於分張。蓋先已結大敵之援,方敢立中原之敵。此元昊反狀有素者六也。 是六者,歲月已久,中外共聞,而天子不得知,朝廷不為備,養成深患,遂至大騷。此乃兩府大臣之罪也。臣今略舉八條,止為戎事,未論其他。伏惟聖明詳擇。 一事。伏聞元昊遣使,全擬契丹,部伍甚雄,辭禮俱亢。觀其勇悍難制,強辨自高,若非使者請行,即是元昊選任,取其籌畫,推為腹心,必謂不敢加誅,得以恣行倔彊,以能揣敵情為有智,以不辱君命為得賢。我若察其所叛之謀,知其所來之意,是存之則元昊遂其志,誅之則元昊喪其魄。所宜始至之日,盡斬都市,事出不意,乖其本謀,即時宣聞,遂行削奪。或命將致討,或發兵備邊,上則可以示大邦不測之威,下則可以杜小人好亂之漸,豈不韙哉!豈不快哉!戎人必憚而失圖,戰士必為之增氣。而反遠從境上,召至都下,恣其貨易,待以雍容,重幣遣還,優辭慰恤者,豈非冀其回心易慮,而服義向化乎?夫朝廷結以恩信,凡四十載,尚無懷感之意,終致反常之禍,豈茲姑息,遂可悛移!且以放還謂之懷柔耶,則元昊悖逆之性,豈懷柔之肯馴!謂之矜恕耶,則元昊僭竊之罪,何矜恕之可忍!謂之他計,率無可觀。只是執事者選懦自居,優游不斷,殺之恐其急擊,囚之恐其有辭,遂至放還,假示□貸。向若未能加戮,只宜境上斥回,使其不測淺深,猶可謂之下策。召而復遣,理有可從,乃是大國之謀,悉為小戎所料,遂其所以能揣敵情之智,成其所以不辱君命之賢。況當時調發,正當輦運相屬,道路雜沓,民口沸騰,使之往來,盡得聞見。謀事如此,取侮之道也。 二事。伏自元昊稱亂,西鄙震驚,或帥臣乞師,或朝議遣戍,緣邊要害,宿兵猥繁,雖舊不侔【七】,然亦不過三二十萬,京師屯衛則差減,天下禁旅則尚多,起為應兵,未嘗乏使。竊見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未及半年之內,相繼三度揀軍,皆遣使臣,傳布宣命,每至郡邑,無不張皇,仍帶殿侍數員,番次押人赴闕。村民恐懼,謂點鄉軍,致有奔竄山林,鑽鑿支體,不顧傷毀,苟避刺黥。久乃知其非然,其如終是已惑。三揀兵士,厥數臣則不知,然觀此施為,所獲必鮮。若其事頻驚觽,則莫甚於茲。臣又伏思,內則省廷,外則轉運司以至州縣,勤勞供職,嚴峻用刑,所急之須,惟財賦是務,盡農畝之稅,竭山澤之利【八】,舟車屋宇,蟲魚草木,凡百所有,無一不征,共知困窮,都為賦斂。自來天下財貨所入,十中八九贍軍。軍可謂多矣,財可謂耗矣。今始用武,遽稱乏人,即不知向時所贍之軍何在,所耗之財何益!殊未戰鬥,已大驚擾。萬一或致敗衄,頻有殺傷,須行補添,別設應援,至時又不知調發者何所,揀選者幾番!比之今來,必大興作。凡係兵籍,既已不充,所謂鄉軍,豈免強配。此時百姓所懼,將來必見不虛。若果行之,所患非細。 三事。伏見今年四月降中書劄子,稱臣僚上封,財賦所出,各有攸司,由外以充內,自下而奉上者也。又曰仍取羡登,用備供入。乞戒諭諸路轉運司,如用度闕,須管自擘劃支贍,若的是圓融不出,即許於鄰道錢穀有賸處支那,不得更似日前,乞自京般請錢銀之類,篃行下者。劄子未見,當考。伏以國初疆境甚隘,財賦至微,而征伐不停,用度亦足。洎太祖、太宗盡取川蜀、河東、江南、兩浙、荊南、湖南、廣南、閩、粵之地,何啻萬里,不許逐方私積寶貨,當時盡歸京師。且以後來賦稅無不經度,逐州只留實約軍費,其餘每歲盡數上供。民力所輸,秋毫無隱,不間遠邇,不問炎涼,輦運縱橫,水陸奔湊,官司督責,時無暫休。凡天下如此者已七十年矣,豈非由外以充內,自下而奉上者乎。而又干戈不作,華夏底寧,惟是常須,絕無他費。臣謂都下財貨,固當在處如阜,有入無出,莫知紀極。今諸路運司以逐州實約之費無多羡餘,其間年歲有凶歉,則必蠲除,朝廷有要索,則必應副,多方搜括,纔可張羅。若又分外督之,不知出於何所。朝廷既行誡諭,運司不敢冒違,無計以供,惟民是取。民若可出,豈復行仁,民又不禁,必生怨怒,虧損和氣,馴致深憂。況是元昊擾邊,陝西被苦,士馬日濟,芻粟頓加,繕治甲兵,修築城壘,百役興作,萬倍艱難。復值旱災,無收農賦,中糴之入既不厚,鬻爵所得又不豐,數十萬兵,何所仰給?坐觀困敝,不行救恤,而執事者尚曰:「財賦者由外以充內,自下而奉上。爾之不足,不繫於我,爾自營求。」是何乖方之深也!竊聞太宗皇帝初實內帑,嘗謂侍臣曰:「河東敵境甚邇,吾必取之,至時不免擾民。今內帑所積,以備調發。」蓋重擾民也。其後皆如詔,卒不撓下。今元昊背畔,關中用兵,要在安民,圖共禦寇,而反靳中府無用之物,擾四方已困之民,惜財費人,非太宗皇帝之用心也。 四事。竊見去歲降詔,令內外兩省官及諸司使副在邊者并軍職、刺史等近百人,各同罪保舉殿直京官已上,委無贓私,即充邊任者。臣聞有德者然後知人之德,有才者然後識人之才。無德者見有德必憎,非才者見有才必忌,惟憎與忌者,固非存公。萬一才德雖簄,憎忌不作,其如所見相戾,所為相乖,使之擇人,何由得士。臣又聞官大者德未必大,位高者才未必高【九】。若限以官選求,必恐其才德遺逸。小而下者,安可厚誣。京朝官殿直之流,固有可採,借奉職選人之輩,豈盡無能!假有兩省識一選人果有奇才,又有諸司使副識一借職果有異術,皆可薦舉,寘於邊陲,而限以詔條,須且棄置。宛轉尋訪,別得所聞,久諳與旋擇固殊【一○】,目睹與耳聞又邈,限官而選,得士為難。臣伏望兩省官、諸司使副或軍職、刺史在邊者,不可一例受詔。宜令兩府精擇有才識公望卓然為人所稱者,方令舉官,仍宜不限品秩,自借奉職選人以上,皆得充舉【一一】。所保之事,須保堪任邊上重難任使,如上之所陳。或本人邊事不集,並當同罪,則人人自畏,豈敢容易而舉哉?十得十,百得百,不虛受,不濫賞,斷可知矣。  五事。竊聞鄜延路嘗與蕃兵接戰,有一寨主為蕃兵所得,及擄去軍民甚觽,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馬遵引兵追戰,即時奪回。延帥范雍及副部署劉平奏乞酬獎,朝命只遷東頭供奉官而已。夫馬遵者,出死力,突堅圍,引既衄之兵,入不存之地,奪已擒之將士,拔已陷之師徒,雖非大功,亦可謂之奇節矣。伏見范雍、劉平者,國家方大倚注,保奏理合超遷,只進一官,殊乖輿論。當茲始初用武,尤在賞勸激人,苟未得宜,必難勵觽。臣竊聞河北一都巡檢王守琪捉殺得濁流寨潰散兵士二三十人,自禮賓副使轉供備庫使,差知隴州。又見京東都巡檢李知和捉得劫賊七人,自內殿崇班轉供備庫副使。此二賊徒者,只是草竊之輩,固非勍敵之人,殺之不足震天威,縱之不能成大患,而王守琪則驟遷十餘級,李知和亦超轉兩資官。至於馬遵者,出境討賊,不顧存亡,援溺救焚【一二】,皆得全活,上可以壯朝廷之武,下可以抑僭國之彊,比王、李之功效則度越有餘,比王、李之遷酬則數倍不足,邊臣見之失色,元昊聞之長姦,用人若斯,致寇之道也。  六事。近於七月中,伏聞中書、樞密院同進購募元昊科格,遂告示天下者。夫購者起於亂秦,用於末世,三代已往,不聞有此,豈我太平之世,天下一統,偶有小醜,輒滋背畔,稽之典策,自存討禦,而執事者不為良畫,遽勸陛下行亂秦末世之事乎?既非至公之謀,又非常行之法,然有不得已者,亦或為之。何則?苦於用兵,為助兵之術,則購之,漢高祖購項羽是也。兵力驟敗,敵勢轉盛,內懷震懼,計無所出,則購之,王莽購劉縯是也。用兵不一,困於支離,敵又相乘,力未能應,則購之,梁太祖購劉知俊是也。一夫跳走,不知所從,雖有兵甲之彊,無以加討,則購之,楚平王購伍員之類是也。四購雖設,無一獲者,是購為無益,不可全任明矣。 七事。伏聞秋初,夏守贇為樞密使。夫樞密之任,秉國大權,起於有唐,始用宦者,降及後世,更以武臣。國家恩禮益隆,委任尤重,本天下之兵柄,代天子之武威,勢均中書,號稱兩府,苟為輕授,不若闕官。夏守贇早事先朝,嘗參儲吏,既緣攀附,漸致顯榮,但事貴驕,罔思畏謹,每更劇任,頗乏清名,才術無聞,公忠弗有,一旦擢居觽賢之上,俾贊萬務之機,朝命則行【一三】,人心不允。伏況元昊作梗【一四】,西陲用兵,上資睿聖之謀,下取樞臣之畫,庶臻泰定,以安黔黎。所宜遴擇才能,削平禍亂,而罔詢厥德,遽用斯人,不問賢愚,皆所輕笑,亟宜罷免,以重觀瞻。臣又慮議者以其嘗為攀附而謂之親信可使,以其久歷寄任而謂之耆舊可尊,以其官是節制而謂能知兵,以其貌甚魁梧而謂能鎮俗。是皆不然。惟盡公者可以親信,不主乎攀附之遇。惟宿德者可謂耆舊,不主乎寄任之多。有才武而好學則能知兵,不在乎官。有器業而不佻則能鎮俗,不在乎貌。伏惟陛下察守贇之所立,驗守贇之所為,可謂盡公、宿德者乎?可謂有才武而好學、有器業而不佻者乎? 八事。伏聞西鄙用兵已來,不住差移武臣往彼,每有過闕下而求見者,多不許見。臣竊詳所謂,未見其宜。謂之天子至尊,不可令小臣浼□,則非所以詢芻蕘而廣接納也。謂之循守舊例,未嘗許小臣求見,則方今用兵要在開通壅塞,與舊不侔,非可以循舊例阻絕人臣之時也。謂之武臣多鄙,不可令容易面對,則既已委任,用為好人,非所宜鄙之也。謂之朝廷差除,自有命令,本職所管,自有局分,不必令對,則用兵之際,事與舊殊,本職或有更張,局分亦有規制,何由聞達,非所以博究利病而翦除凶駆之意也。以此四事求之,臣故曰竊詳所謂,未見其宜。今邊寇方興,陝西大擾,朝廷多發兵伍,選任武臣,雖則直禦寇戎,蓋亦旁備它盜。凡有武臣求對,必於邊事有聞,陛下聽朝之餘,何惜一見。召於咫尺,待以從容,霽其威顏【一五】,加之善誘,使無懼慴,盡意敷陳,然後觀其奏對之是非,察其趨嚮之邪正,可者則獎激而遣之,不可亦優容而罷之。如此,則謂官家知我姓名,身心有所分付,不患邊奏不省,不憂權臣害能,各盡所懷,無不感悅,勇銳而去,罄竭為期,刻志夷凶,立功報主,局分豈有不集,邊事豈有不寧!聖人所以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蓋用此矣。又何憂乎叛寇,何恤乎用兵!陛下勤勞之心,豈不至哉!接納之禮,豈不優哉!聞見之事,豈不博哉!議者又謂臣曰:此非主上怠於勤勞,而簄於接納,蓋執政者自知致寇,常慮獲辜,不欲許人非次上殿,或論奏四方之事,或指陳兩府之非,開悟聖人聰明,則非己之利也。故但奏云某人已有差使,某人已與遷陟,所求入見,不宜允從,只是徼望恩榮,別希錫賜。以此罔上,上以為然,意要阻絕天下是非,蔽塞天子耳目,自以為安身之計也。臣謂果有是事,則非臣所知,惟在陛下察其忠邪而進退之,則蒼生之福也,宗社無疆之慶也。 冬十月辛酉,以環州生戶囉埋為右班殿直,子日威為本族軍主。囉埋嘗受元昊防禦使,率其族來歸,特錄之。 癸亥,禮部侍郎致仕燕肅言,每遇朝廷大慶會,欲於在所通表章,從之。 甲子,罷諸司三品官卒輟視朝。初,光祿卿鄭立卒,禮官舉故事請輟朝,而議者以謂今諸司三品非要官,恩禮不稱輟朝,故罷之。宋敏求春明錄云:國初以來,惟正官三品方得諡【一六】,兼官贈三品不得之。真宗命陳彭年詳定,遂詔文武官至尚書、節度使卒,許輟朝,贈官至正三品許請諡【一七】,而史失其傳。當考。 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上所修皇帝玉牒二卷,皇子籍一卷。 丙寅,上御邇英閣觀講左氏春秋及讀正說終,上曰:「春秋所述前世治亂之事,敢不監戒。正說先帝訓言,敢不遵奉。」丁度等拜伏而言曰:「陛下德音若此,誠天下之福也。」上復問度洪範、酒誥二篇大義,度悉以對,因詔度講周易,李淑讀三朝寶訓,丁度、李仲容讀所編經史規鑒事跡。 己巳,壽州長史林獻可言國家休咎之事,上謂輔臣曰:「朝廷得失在任人,得人則政治,失人則政隳。若堯、舜之世,雖有災異不為害,桀、紂之世,雖有祥瑞不為福。今之言者多挾此以求進用,不可不察。」 庚午,賜麟、府州及川峽軍士緡錢。 癸酉,降益州路轉運使明鎬知同州,坐知陵州楚應機受賕,鎬失按舉也。應機將敗,或告鎬以先期奏之,鎬曰:「獲罪則已,安可欺朝廷邪?」 丁丑,罷陝西諸路州所增壯丁。 辛巳,曲燕近臣於崇政殿,以講左氏春秋故也。 甲申,詔兩川飢民流徙出劍門關者勿禁。  注  釋 【一】徙判鄭州陳堯佐判永興軍「徙」下「判」字原闕。按本書卷一二一寶元元年三月戊戌編,陳堯佐罷為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本卷下文八月甲子編又稱,新判永興軍陳堯佐復判鄭州。依文例,「判」字似不應省,今補。 【二】國朝因唐大中制「大中」原作「太宗」,據閣本及宋史卷三○○杜曾傳改。  【三】有以國名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八之一○補。 【四】豈顧守宗盟「豈」下原有「肯」字,據各本刪。 【五】瀚海彌遠「瀚海」原作「湖海」,續通鑑卷四二作「瀚海」,連下文「水泉不生」,以作「瀚海」為是,因改。  【六】以逗撓為困人之謀「困」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雖舊不侔宋本、宋撮要本均作「雖舊日不侔」,閣本則作「雖比舊不侔」。  【八】竭山澤之利「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位高者才未必高「未」原作「不」,據同上兩本改。 【一○】久諳與旋擇固殊「旋」原作「選」,據同上兩本及閣本改。 【一一】皆得充舉「充舉」原作「薦舉」,據同上書改。 【一二】援溺救焚「焚」原作「災」,據同上書改。  【一三】朝命則行閣本作「朝命既行」。 【一四】伏況元昊作梗「況」原作「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霽其威顏「顏」原作「嚴」,據同上兩本及閣本改。 【一六】惟正官三品方得諡「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春明退朝錄卷中補。 【一七】贈官至正三品許請諡「正」字原闕,據上引春明退朝錄補。 卷一百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二年十一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二年(己卯,1039)  全  文  十一月戊子朔,出內庫真珠估緡錢三十萬,賜三司。上諭輔臣曰:「此無用之物,既不欲捐棄,不若散之民間,收其直助糴邊儲,亦可少紓吾民之斂也。」 刑部郎中、直集賢院王皞上唐餘錄六十卷,降敕獎諭。  壬辰,詔:「禮部貢院,自今省試舉人,設簾都堂中間,而施帷幙兩邊,令內外不相闚見。點檢試卷官及吏人【一】,非給使毋得輒至堂上。其詩、賦、論題,並以注疏所解揭示之,不許上請。或題義有疑當請者,仍不得附近簾前。御試考校,並分上中下三等,初考用墨,其點抹於卷後通計之,若塗注脫誤四十字以上,頗為不謹,亦依禮部格少字數退黜之。」 癸巳,以皇子生,燕宗室於太清樓,讀三朝寶訓,賜御詩,又出寶元天人祥異書示輔臣,其書蓋上所集天地、辰緯、雲氣、雜占,凡七百五十六,釐三十門,為十卷。  甲午,以河東大通監隸并州,仍命京朝官為知監兼交城縣事。  丁酉,降武寧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盛度為尚書右丞、知揚州【二】,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程琳為光祿卿、知潁州,御史中丞孔道輔為給事中、知鄆州,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龐籍知汝州,開封府判官、金部郎中李宗簡追一任官勒停,司封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麻溫其落職監當,司門員外郎張純堂後官,國子博士李備遠處監當,光祿寺丞程琰荊湖北路監當,前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呂公綽、前太常博士呂公弼、王疇罰銅十斤,奉禮郎丁諷罰銅四斤。 先是,權知開封府鄭戩按使院行首馮士元姦贓及私藏禁書事。而士元嘗為度強取其鄰所賃官舍。故樞密副使張遜第在武城坊,其曾孫偕才七歲,宗室女所生也,貧不自給,乳媼擅出券鬻之。琳陰使士元諭以偕幼,宜得御寶許鬻乃售。其乳媼以宗室女故入宮見莊惠太后,既得御寶,琳即市取之,及令弟琰同士元市材木。籍與公綽、公弼皆嘗令士元雇女口。溫其坐託士元賒買鹽,虛作還錢月日,而純與備亦坐託士元引致親戚為軍巡、推司及府貼司【三】,疇、諷並嘗以簡阚士元理逋負。士元既杖脊,配沙門島,而宗簡輒私發公案欲營救之,開封府推官王逵具以白戩,遂奏移鞫御史臺,獄具,詔翰林學士柳植錄問。是日旬休,上特御延和殿,召宰臣等議決之。初,張士遜素惡琳而疾道輔不附己,將并逐二人,察帝有不悅琳意,即謂道輔:「上顧程公厚,今為小人所誣,宜見上為辨之。」道輔入對,言琳罪薄,不足深治。帝果怒,以道輔朋黨大臣,又事初下臺,止隔戩、籍入朝,而不隔度及琳,故特貶焉。宗簡,沆子。疇,博文子。諷,度子。逵,濮陽人也。 戩強敏善聽決,喜出不意,獨假貸細民,即豪宗大姓,繩治愈急。府白直陶信杖箠能輕重,為民間所憚,戩按其罪,竄流之。治士元獄,朝議畏其皦覈。公綽等既被罰,言者又奏父夷簡失義方之訓,夷簡時判天雄軍,上恐傷夷簡意,賜詔慰撫。公綽、公弼時丁母憂,王疇父博文去年四月卒,故皆稱前官。戩傳以為辭連宰相呂夷簡者,誤也。夷簡時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天雄軍,即不任中書。  戊戌,翰林學士、工部郎中、知制誥柳植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兵部郎中、知制誥聶冠卿為契丹生辰使,代龐籍也。冠卿五世祖師道,楊行密版奏【四】,號問政先生,鴻臚卿。及使契丹,契丹主謂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孫固有昌者。嘗觀所著蘄春集,詞極清麗。」因自擊毬縱飲,命冠卿賦詩,禮遇特厚。 己亥,上謂輔臣曰:「所決馮士元之獄,如聞頗愜中外之論。」張士遜對曰:「臺獄阿徇,非特出宸斷,無以肅清朋邪。」上曰【五】:「若周之十亂,可謂同心同德。大抵法令必行,邪正有別,則朝綱舉矣。」  詔盛度等如有章表,所在毋得受。 庚子,內殿承制米知順為禮賓副使、兼權茭村等族巡檢,以禦西賊有勞也。米知順,未詳何許人,此必因賊寇保安,故知順有守禦功,當與盧守懃等同一事。今既先賞知順,及後月守懃等遷官,則知順但降褒詔,不更遷官。實錄載此事不詳,當考。韓琦明年奏疏,云知順為元昊降虜,不知事在何時,亦當考。琦疏附明年五月。 賜延州東路經戰陣蕃官茶綵。 辛丑,許建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壬寅,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鬷為工部侍郎、知樞密院。 翰林學士、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宋庠為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癸卯,詔曰:「左右輔臣,人所視效。中執法,朕之耳目。而度乘高勢以侵占民居,琳嘗尹京邑,以巧譎市第,道輔又陰為之地,奏請□貰,咸已正治厥罪。其申告中外,使知狀焉。」  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宋祁次當知制誥,以兄庠在中書,乃授天章閣待制、同判禮院。時陝西用兵,調費日蹙,祁上疏論三□三費曰: 兵以食為本,食以貨為資,誠聖人所以一天下之具也。以天下取之,以天下用之,量入為出,故天子不得私焉。今左藏無積年之鏹,太倉無三歲之粟,南方冶銅匱而不發,承平如此,已自彫困,何哉?良由取之既殫,用之無度。今朝廷大有三□,小有三費,以困天下之財。財窮用褊,更欲興數十萬觽以事境外,可謂無謀矣。陛下誠能超然遠覽,燭見根本,去三□,節三費,專備西北之屯,尚可曠焉高枕,無匱乏之患。 何謂三□?天下有定官,無限員,一□也。天下廂軍不任戰而耗衣食,二□也。僧道日益多而無定數【六】,三□也。三□不去,不可以為國。請斷自今日,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舊,其方著籍為徒弟子者悉還為民,勿復歲度。而州縣寺觀留若干,僧道定若干,後毋得過此數。此策一舉【七】,得耕夫織婦數十萬人【八】,一冗去矣。天下廂軍,不擇孱小□弱,而悉刺之【九】,纔圖供役,本不知兵。亦且月費廩糧,歲費庫帛,數口之家,不能自庇,於是相挺逃匿,化而為盜賊者,不可勝計。朝廷每有夫役,更籍農民以任其勞,假如廂軍可令驅以就役,又且別給口券,復覬賜錢,廣募之無益。請罷天下招廂軍,其已在籍者許備役終身,如此,則中下之家悉入農業,又得力耕者數十萬,則二□去矣。國家郡縣素有定官,譬以十人為額,常以十二加之,即遷代罪謫,足以無乏。今則不然,一官未闕,十人競逐【一○】,紆朱滿路、襲紫成林,州縣之地不廣於前,而官五倍於舊,吏何得不苟進?官何得不濫除?請詔三班審官院、內諸司、流內銓明立限員以為定法【一一】,其門廕、流外、貢舉之色,實置選限,稍務擇人,候有闕官,計員增吏,則三□去矣。 何謂三費?一曰道場齋醮,無日不有,或七日,或一月,或四十九日,各挾主名,未始暫停,至於蠟、蔬、膏、□、酒、稻、錢、帛,百司供億,不可貲計。而主者利於欺攘,故奉行崇尚峻於典法【一二】,皆以祝帝壽、奉先烈、祈民福為名,欲令臣下不得開說。臣愚以為陛下上事天地宗廟,次事社糤百神,醴酪粢盛,犧牲玉幣,使有司端委而奉之,歲時而薦之,足以竦明德於天極,介多福於黔庶,何必道場齋醮,希屑屑之報哉?是國家抱虛以考祥,小人誣神而獲利耳。宜取其一二不可罷者,使略依本教,以奉薰修,則一費節矣。二曰京師寺觀,或多設徒卒,或增置官司,衣糧所給,三倍它處。帳幄謂之供養,田產謂之常住,不徭不役,坐蠹齊民。而又別飾神祠,爭修塔廟【一三】,皆云不費官帑,自募民財,此誠不逞罔上之尤者。夫民藏於國,國藏於民。財不天來,而由地出也。役不使鬼,而待人作也。捨國取民,其傷一焉。請一切罷之,則二費節矣。三曰使相、節度,不隸藩要,貪取公用,以濟私家【一四】。跡夫節相之建,或當邊鎮,或臨師屯也。公用之設,所以勞觽而饗賓也【一五】。今則不然,大臣罷黜,率叨恩除,取生人之資力,為無功之奉養,坐糜邦用,莫此為甚!請自今地非邊要、州無師屯者,不得建節度,已帶節度,不得留近藩及京師,則三費節矣。 臣又聞之,人不率則不從,身不先則不信。陛下若能躬服至儉,風示四方,衣服醪膳,無溢舊規,請自乘輿始;錦綵珠玉,不得妄費,請自後宮始。然後天下嚮應,民業日豐,人心不搖,師役可舉,雖使風行電照,飲馬西河,蠢爾戎酋,可玩之股掌中矣,寧與今日誅求財用【一六】,課鹽榷茗,為戚戚之計者同日語哉!祁疏附見,祁以二年二月權度支判官,本傳載此疏於權度支判官後,或當移見二月。  甲辰,贈右侍禁、閤門祗候潘湜為登州刺史,其子若愚、若谷並為右班殿直,若沖三班奉職,若欽三班借職。湜為延州東路巡檢,與西賊戰,并其二子俱歿,故優□之。 辛亥,贈太子右衛率府率世豐為左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世豐少喜學,聚書,率勵兄弟講習,能為詩,有聲宗室間。因侍燕太清樓,以善書褒賜繒帛。尤慕為進士學,嘗曰:「吾安得預科舉哉!」既卒,其父從靄上其詩二百篇,特追賜焉。 是月,西賊寇保安軍,鄜延鈐轄盧守懃等擊走之。賊寇保安,稽古錄在十二月,據范雍疏則在十一月。實錄於十二月初九日書盧守懃等功賞,凡功賞必因奏到乃行,保安被賊,決在十一月,不在十二月也。今校正,從范疏繫十一月末。更須考米知順遷官事。賊又以三萬騎圍承平寨,鄜延部署許懷德時在城中,率勁兵千餘人突圍破賊。已而賊復成陣,有出陣前據鞍謾□者,懷德引弓一發而踣,賊乃解去。懷德,均子也。賊圍承平,據司馬光記聞乃十一月事,又據范雍年末所奏疏,亦稱十一月賊五頭項入寇,承平當在其間,今附年末。承平所以不拔,許懷德之力,而范雍奏疏乃稱懷德不歷軍陣,不知何故。當考。按宋史許懷德傳載承平寨事,與本文同。 環慶鈐轄高繼隆等出兵破西賊後橋寨及破□家、外藏圖克、金舍利、遇家等族。破後橋寨,實錄載于明年正月十七日,蓋記其行賞耳。稽古錄載破寨於此年十二月,聚米經在十一月,據范雍疏論諸路出兵牽制,則聚米經十一月當得實,今從之,并附賊寇保安後。 十二月庚申,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自今毋得通賓客,犯者以違制論;若請求曲法之事,則聽人陳告之。 賜自今至鄜延路馬遞及急腳鋪卒緡錢。又賜鄜延路戍兵緡錢。  乙丑,賞保安軍守禦之功,鄜延鈐轄、六宅使、榮州防禦使盧守懃為左騏驥使【一七】,寧州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鄭從政為內殿崇班,權東路都巡檢左侍禁張建侯、南安寨策應左侍禁李惟熙並為東頭供奉官,東路巡檢,右侍禁、閤門祗候孟方為西頭供奉官,保安軍北路巡檢、左侍禁、南安寨策應、右班殿直趙瑜為右侍禁,都巡檢司指使、散直狄青為右班殿直。蕃官巡檢、禮賓副使米知順降敕書獎諭。青功最多,故超四資授官。青,西河人也。 劉懷忠之與西賊戰也,其妻黃賞怡率兵來援,多所俘獲。丙寅,封賞怡永寧縣君。 帝嘗問參知政事宋庠以唐入閤儀。戊辰,庠上奏曰:「夫入閤乃唐隻日於紫宸殿受常參之儀也。唐有大內;又有大明宮,在大內之東北,世謂之東內。自高宗以後,天子多在大明宮。宮之正南門曰丹鳳門,門內第一殿曰含元殿,大朝會則御之。對北第二殿曰宣政殿,謂之正衙,朔望、大冊拜則御之。又對北第三殿曰紫宸殿,謂之上閤,亦曰內衙,隻日常朝則御之。凡天子坐朝,必須立仗於正衙殿,或乘輿止御紫宸,即喚仗自宣政殿兩門入,是謂東西上閤門也。以本朝宮殿視之,宣德門,唐丹鳳門也;大慶殿,唐含元殿也;文德殿,唐宣政殿也;紫宸殿,唐紫宸殿也。今或欲求入閤本意,施於儀典,即須先立仗於文德之廷,如天子止御紫宸殿,即喚仗自東西閤門入,如此,則差與舊儀合。但今之諸殿,比於唐制【一八】,南北不相對值為殊耳。故後來論議,因此未明。又按唐自中葉以還,雙日及非時大臣奏事,別開延英殿,若今假日御崇政、延和是也。乃知唐制,每遇坐朝日,即為入閤。而叔世離亂,五朝草創,大昕之制,更從易簡,正衙立仗,因而遂廢。其後或有行者,常人之所罕見,乃復謂之盛禮,甚不然也。今相傳入閤圖者,是官司記常朝之制,如閤門有儀制敕、雜坐圖之類,何足為希闊之事哉。況唐開元舊禮,本無此制,至開寶中,諸儒增附新禮,始載月朔入閤之儀。又以文德殿為上閤,差舛尤甚。蓋當時編撰之士,討求未至。太宗朝,儒臣張洎亦有論奏,頗為精洽。或朝廷他日修復正衙立仗,欲下兩制使豫加商榷,以正舊儀。」然議者以謂今之殿閤與唐制不同,難復行之。 己巳,降侍御史王素為都官員外郎、知鄂州。初,中丞孔道輔與素連姻,及舉素為臺官,而未嘗以聞。道輔既坐鞫獄阿徇貶,故并素出之。 詔吏部流內銓,自今府州府谷,麟州新秦、銀城、連谷等縣,皆注正官為縣令。 庚午,詔審官院、吏部流內銓,自今當入益梓利夔、廣南東西路官者,若同居之親己在逐路,聽權入近地。 辛未,知廬州、祠部郎中、集賢校理王質坐決獄非是,責監舒州靈仙觀;前通判廬州、比部郎中陳執方通判潭州。執方已去官,法不應坐,上謂輔臣曰:「執方乃同知樞密院執中之兄,今獨免,則人以為執中故私之,雖當入知州,可更令通判一任也。」 壬申,詔中書,自今御史闕官,宜如先朝舊制,具兩省班簿來上,朕自擇官令舉人。初,中丞與知雜御史例得舉臺官,及孔道輔舉王素,上以為比周,故降是詔。  錄故右諫議大夫范杲孫軫為郊社齋郎。軫嘗以郊祀恩當得仕,而與弟鬏爭訟於有司,既報罷,而軫自陳不已,上曰:「軫,范質之後,不可使為編民。」故特錄之。 癸酉,以益、梓、利、夔路饑,罷皇子降生進奉,從韓琦之請也。異時有司督責賦役煩急,收市上供物不以其直,琦悉為輕減蠲除之,逐貪殘不職吏,罷冗役六百六十餘人,活飢民一百九十餘萬。明道中,簡州勸誘納粟,復糶之,為錢十六餘萬,悉歸常平。琦曰:「是乃賑濟之餘,非官緡也。」發庫盡給四等以下戶。 孔道輔既貶鄆州,始知為張士遜所賣,頗憤惋,行至韋城,發病卒,然天下皆以遺直許之。 乙亥,秘書丞田京通判鎮戎軍,著作佐郎令狐挺通判延州,秘書丞夏侯觀為內園副使、邠州都監,著作佐郎劉質為內殿承制、寧州都監,並以近臣薦,召試方略而特命之。京,鹿邑人。挺,山陽人也。 庚辰,詔文武臣僚所舉使臣之有方略者,並與召試,其在邊及四川、廣南者【一九】,須代還。  丁亥,教閱在京宣效指揮。 閏十二月庚寅,禮部貢院言:「□廳舉人,見任者自來止於鄰近州軍取解,不曾立定解額。昨者逐州並於舉人額外解發,朝廷例皆收試,遂降敕旨,不得於額外解發。本院看詳,逐州試官多以親戚舉人送鄰州取解,妨占本土孤寒舉人解額,遂送轉運司別差官考試【二○】,每十人解三人為額。今來卻將□廳人於本州額內解發,妨占本土孤寒,深未便允。乞送□廳人於轉運司考試,別立一項解發。」詔兩制詳定,翰林學士丁度等言:「□廳人今後在京於別試所,在外於轉運司差官與親戚舉人同試,十人解三人,不及十人與二人,五人已下與一人,餘並依親戚發解例施行。」從之。 乙未,閤門請:「上御宣德門,宰臣、親王、樞密使、使相自今許帶從人三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二人,並至第三重門,兩制、節度使至觀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一人,並至第二重門。」從之。先是,每御樓,從臣各挾所親上門闕,初無定限。知開封府鄭戩言乘輿所在,禁衛不嚴,故下閤門裁定此制。 甲辰,詔:「自今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若部內知州軍、通判、知縣、兵馬部署都監監押、幕職官一員,餘官二員;知州軍、通判,若部內官一員,犯贓至流而失於按察,以至朝廷采訪,民吏訴論,或御史臺彈劾者,方聽旨施行。」時以按察官所部廣,而吏有一事覺,多坐累降黜,故稍□之。 己酉,開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富弼知諫院。  辛亥,契丹遣天德軍節度使蕭溥、太僕少卿韓志德來賀正旦。 壬子,賜陝西及麟、府、石三州緣邊軍士緡錢。  是月,元昊復遣賀九言齎嫚書,納旌節,及以所授敕告并所得敕牓,置神明匣,留歸娘族而去,其書略曰:「持命之使未還,南界之兵譟動,於鄜延、麟府、環慶、涇原路九處入界。」又曰:「南兵敗走,收奪旗鼓、符印、槍刀、矛戟甚多,兼殺下蕃人及軍將士不少。」又曰:「既先違誓約,又別降制命,誘導邊情,潛謀害主,諒非聖意,皆公卿異議,心膂妄圖,有失宏規,全忘大體。」又曰:「蕃漢各異,國土迥殊。幸非僭逆,嫉□何深!況元昊為觽所推,蓋循拓跋之遠裔,為帝圖皇,又何不可!」又曰:「嵬迦回,將到詔書,乃與界首張懸敕旨不同。」又曰:「元昊與契丹聯親通使,積有歲年。炎宋亦與契丹玉帛交馳,儻契丹聞中朝違信示賞【二一】,妄亂蕃族,諒為不可。」又曰:「伏冀再覽菲言,深詳微懇,回賜通和之禮,洊行結好之恩。」據夏臺事跡,有元昊嫚書【二二】,稱天授禮法延祚二年十二月,蓋此年冬末也。嫚書言邊兵九處入界,實錄都不詳。當考。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四十七萬九百九十五,口千四百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二三】;客戶三百七十萬八千九百九十四,口六百一十九萬五千四百二。 直史館蘇紳陳便宜八事: 一曰重爵賞。先王爵以詔德,祿以賞功,名以定流品,位以居才實,未有無德而據高爵,無功而食厚祿,非其人而受美名,無其才而在顯位者。不妄與人官,非惜寵也,蓋官非其人,則不肖者逞。不妄賞人,非愛財也,蓋賞非其人,則徼幸者觽也。非特如此而已,則又敗國傷民,納侮貽患,上乖天氣,下戾人心。災異既興,妖孽乃見,故漢世五侯同日封,而天氣赤黃,及丁、傅封而其變亦然,楊宣以為爵土過制,傷亂土氣之祥也。 二曰慎選擇。今內外之臣,序年遷改,已為官濫。而復有論述微效【二四】,援比希進者,朝臣則有陞監司,使臣則有授橫行。不問人材物望,可與不可,並甄錄之,不三數年,坐致清顯。如此不止,則異日必以將相為賞矣。 三曰明薦舉。今有位多援親舊,或迫於權貴,甚非薦賢助國,為官擇人之義。若要官闕人,宜如祖宗故事,取班簿親擇五品以上清望官,各令舉一二人,述其才能德業,陛下與執政大臣參驗以擢之。試而有效,則先賞舉者,否則黜責之。如此,則人人得以自勸。又選人條約太嚴。舊制三人保者遷京官【二五】,今則五人。舊轉運使、提點刑獄率當三人,今止當一人。舊大兩省官歲舉五人,今纔舉三人,陞朝官舉三人,今纔舉一人。舊不以在任及所統屬皆得薦舉,今則須在任及統屬方許論薦。驅馳下僚,未免有賢愚同滯之歎也。 四曰異服章【二六】。朝廷中有執技之人與丞郎清望同佩金魚,內侍班行與學士同服金帶,豈朝廷待賢才加禮遇之意?宜加裁定,使采章有別,則人品定而朝儀正矣。  五曰適才宜。古者自黃、散而下,及隋之六品,唐之五品,皆吏部得專去留。今審官院、流內銓則古之吏部,三班院則古之兵部。不問官職之閒劇,才能之長短,惟以資歷深淺為先後,有司但主簿籍而已。欲賢不肖有別,不可得也。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其職任豈輕也哉?宜擇主判官,付之以事權,責成其選事。若以為格例之設已久,不可遽更,或有異才高行,許別論奏,如寇準判銓,薦選人錢若水等三人,並遷朝官,為直館。其非才亦許奏殿,如唐盧從愿為吏部,非才實者並令罷選,十不取一是也。 六曰擇將帥。漢制邊防有警,左右之臣,皆將帥也。唐室文臣,自員外郎、郎中以上,出為刺史、團練、防禦、觀察、節度等,皆是養將帥之道,豈嘗限以文武?比年試武舉,所得人不過授以三班官,使之監臨,欲圖其建功立事,何可得也?臣僚舉換右職者,必人才弓馬兼書算策略,亦責之太備。宜使有材武者居統領之任,有謀畫者任邊防之寄,士若素養之,不慮不為用也。 七曰辨忠邪。夫忠賢之嫉姦邪,謂之去惡,惡不去則害政而傷國。姦邪之陷忠良,謂之蔽明,明不蔽則無以稔其慝而肆其毒矣。忠邪之端,惟人主深辨之。自古稱帝之聖者,莫如唐堯,然而四凶在朝,圮毀善類。好賢之甚者,莫如漢文,然而絳、灌在列,不容賢臣。願監此而不使譽毀之說得行,愛憎之徒逞志,則忠賢進而邪慝消矣。 八曰修備豫。國家承平,天下無事,將八十載,民食宜足而不足,國用宜豐而不豐,甚可怪也。往者,明道之初,蟲螟水旱,幾遍天下。始之以饑饉,繼之以疾疫,民之轉流死亡,不可勝數。幸而比年稍稔,流亡稍復,而在位未嘗留意於備豫。夫備豫之道,莫若安民而厚利,富國而足食。欲民之安,則為之擇守宰,明教化;欲民之利,則為之去兼并,禁游末,卹其疾苦,□其徭役,則民安而利矣。欲國之富,則必崇節儉,敦質素,蠲浮費;欲食之足,則省官吏之□,去兵釋之蠹,絕奢靡之弊,塞雕偽之原【二七】,則國富食足矣。民足於下,國富於上,雖有災沴,不足憂也。 書奏,帝嘉納之,尋除史館修撰。除修撰在閏十二月己酉,今附此。  紳又請詔西邊將帥為入討之計,且曰:「以十年防守之費,為一歲攻取之資,不爾,則防守之備不止於十年矣。」又曰:「今邊兵止備陝西,恐賊出不意,窺視河東,即麟、府不可不慮,宜稚移兵備之。鄜延與原州、鎮戎軍皆當賊衝,而屯兵觽寡不均。或寇原州、鎮戎軍,則鄜延不能應援。陝西屯卒太多,永興為關隴根本,而戍者不及三千。宜留西戍之兵壯關中形勢,緩急便於調發。郡縣備盜不謹,請增尉員,益弓手籍。」其論利害甚多。此據正傳附見,傳云趙元昊反,紳請云云,不記其月日,附傳無此。 知延州范雍言: 自昊賊不臣,鄜延、環慶、涇原三路並近賊界,河南麟、府亦接連延州,最當要害【二八】。其地闊遠,而賊所入路頗多。又寨柵簄遠,土兵至少,無宿將精卒,熟諳山川形勢。昨僭稱使人,直來本州,當時以邊備未修,不欲約回。及朝廷卻其蕃部喰馬,益慢侮不肯收接,復要開置榷場。既不得如請,積懷姦謀,遂招降熟戶,要壞緣邊籬落。近於十一月中,盡點其觽作五頭項,每頭項八溜,共四十溜,欲盡收熟戶於所住坐處下寨。上假天威,偶然殺戮得退。今緣邊七百里兵相繼不絕,虜劉懷忠族寇保安軍,雖盡遣官兵,分路以出,但虜賊觽倍多,未能禦敵。  然自有邊事以來,當州常控制不暇。其環慶路邊寨甚密,遠者不過四五十里,近者三十里,列據要害,土兵得力。賊又不知彼處山川道路,兼有宿將劉平、趙振在彼。其涇原路,即鎮戎軍、渭州,城壁堅固,屯兵亦觽【二九】,復有弓箭手、蕃落騎精強,況高繼嵩累經任使,其餘偏裨,並是諸處選換之人,兼有西蕃瞎□牽制,賊觽不敢輒進。河東遠在一隅,地阻兵強,並無事宜。惟知此路官軍不多,土兵又少,間出衝突。今東路自承平至安遠,約二百里,自長寧至承平百餘里,自長寧至黃河一百里,中間空闕,並無城寨。舊分三道,兵馬控扼,每處約三千人正軍,每軍須得閤門祗候、諸司使副一兩人,指使、班行四五人,前後排布。緣臨陣鬥敵,事不可測,緩急更須藉人。今旋抽差同州都監朱吉、環州都監孟方,各領一將兵馬。其孟方近因抗對,副總管許懷德捃拾申奏,雖已告朝廷權留、尚慮其人懷不安之心【三○】。且懷德新落兵權,未嘗歷軍陣,東路巡檢高繼昇又在道物故,保安軍德靖寨控數路之要【三一】,而鈐轄盧守懃亦在病告,遂差都監黃德和往彼,恐不為將士所服。見全闕官兵,先曾奏請。如賊入一路,即令諸路舉兵以牽制之。朝廷已降處分,及賊奔衝之時,移牒諸路,惟環慶洎河東路出兵深入,因得破賊後橋。今聞上言者以為引惹生事,乞不酬賞。是欲坐觀此路被害,更無首尾相救之勢,萬一敗事,臣雖盡死節,已誤國家之寄。望察不當職臣僚上言之弊,更嚴下約束,如諸路因牽制而獲功者,即明行軍賞【三二】。儻一路獲全,則諸路皆得無虞。仍乞早選差官兵,共力禦賊。實錄於明年正月二十一日丙子載此疏。按疏稱近十一月,則是指今年事也。雍必以今年奏疏,明年正月二十一日乃到,故移見此。按延州去京二十四程,明年八月十七日,賊寇鎮戎軍,時二十五日奏到,凡九日耳。 知制誥葉清臣上言:「當今將不素蓄,兵不素練,財無久積,小有邊警,外無重兵【三三】。舉西北二陲觀之,若濩落大瓠,外示雄壯【三四】,而中間空洞,了無一物,脫不幸戎馬猖突,腹內諸城,非可以計術守也。自元昊僭竊,因循至於延州之寇,中間一歲矣。而屯戍無術,資糧不充,窮年畜兵,了不足用。連監牧馬,未幾已虛。使蚩蚩之氓,無所倚而安者,此臣所以孜孜憂大瓠之穿也。今羌戎稍卻,變詐無窮,豈宜乘即時之小安,忘前日之大辱?又將泰然自處,則後日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延州之寇,當即是范雍所言五頭項者【三五】,然則清臣此奏,未必在今年也。 鄜延、環慶副都部署劉平上攻守之策曰: 五代之末,中國多事,四方用兵,惟制西戎,似得長策。于時中國未嘗遣一騎一兵,遠屯塞上,但任土豪為觽所服者,以其州邑就封之。凡征賦所入,得以贍兵養士,由是兵精士勇,將得其人,而無邊陲之虞。太祖廓清天下,謂唐末諸侯跋扈難制,削其兵柄,收其賦入。自節度使以下,第其俸祿【三六】,或四方有急,則領王師行討,事已,兵歸宿衛,將還本鎮。雖為長策,然當時大臣不能遠計,亦以朔方李彞興、靈武馮繼業徙於內地,自此靈、夏漸敝,中國命將出守,發兵就屯,千里饋糧,遠近騷動,十年之中,兵民交困。靈武既失守,趙德明以僻守一隅,且懼問罪,亟馳驛奏,願備藩臣。朝廷姑務息民,即以靈、夏兩鎮授之。德明潛治甲兵,日滋邊患。當時若止棄靈、夏、綏、銀四州,限山為界,使德明遠遁漠北,則無今日之患【三七】。既以山界蕃漢人戶并授之,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隴歲宿兵數萬。  今元昊僭逆,恣行殺害,觽叛親離,復與唃畼囉相持已久,結隙方深,此乃天亡之時。臣聞寇不可玩,敵不可縱。或元昊一旦為人殺戮,酋豪代立,與唃畼囉通和,約契丹為表裏,則西北之患,未可測矣。若以鄜延、環慶、涇原、秦隴四路軍馬,分為兩道,益以蕃漢弓箭手、步騎,得精兵二十萬,比元昊之觽三倍居多,乘人心離散,與唃畼囉立敵之時,緣邊州軍轉徙糧草二百餘里,不出一月,可坐致山界洪、宥等州。招集土豪,授以職名,給衣祿金帛,自防禦使以下、刺史以上,第封之,以土人補將校。勇者貪於祿,富者安於家,不期月而人心自定。或授唃畼囉以靈武軍節度使、西平王,使逼元昊河外族帳。復出鄜、延、石州蕃漢步騎,收河西部族,以厚賞招其酋帥,其觽離貳,則以大軍進討,以所得城邑而封之,元昊不過鼠竄河外,為窮寇爾,何所為哉!今倚山界洪、宥等蕃部為肘掖,以其勁勇而善戰鬥,若失之,是斷其左右臂。靈、夏、綏、銀不產五穀,蕃部馳騁,不習山界道路,每歲供給資糧以贍之。若收復洪、宥,以山界憑高據險,下瞰沙漠,各列堡障,量以戍兵鎮守,此天險也。彼靈、夏、綏、銀,千里黃沙,本非華土。往年調發遠戍,老師費糧,官私疲敝,以致小醜昌熾,此謀之不臧也。 今朝廷貸元昊之罪,更示含容,不惟宿兵轉多,經費尤甚。恐北狄謂朝廷養兵百萬,不能制一小戎,有輕中國之心,然亦須議守禦之長計。或元昊潛與契丹結為聲援,以張其勢,則安能減西戎以應河北!譬如一身二疾,不可並治,必輕者為先,重者為後也。如何減兵,以應河北,請召夏竦、范雍與兩府大臣議定攻守之策,令邊臣遵守。本傳云平奏此疏,未報,而元昊盛兵攻保安軍,由土門路入寇。平自慶州往援延州,兵敗被執。平被執乃明年正月二十三日,則此疏必是年冬末所奏也。慶州去京二十七程。  初,夏竦請增置土兵,易戍兵東歸【三八】。令既下,知河中府、龍圖閣直學士楊偕言:「西兵比繼遷時十增七八,縣官困於供億。今州復益一二千人,則歲費緡錢又增百餘萬,國用民力,恐繇此屈。若訓習士卒,使之精銳,選任將帥,求之方略,自然以寡擊觽,以一當百。又竦云『土兵募足,量加訓練,可代東兵』。此徒虛語耳。自德明納款以來,東兵猶不可代,況今日乎!」朝廷下竦議,竦奏:「陝西防秋之弊,無甚東兵,一則不慣登陟,二則不耐寒暑,三則飲食難充,驕懦相習,四則廩給至厚,倍費錢帛。今募土兵,一則勁悍便習,各護鄉土,人自為戰。二則識山川道路,堪耐飢寒。三則代東兵歸衛京師。四則歲省芻糧鉅萬。五則今歲霜早,收聚小民,免至春飢,起而為盜。六則增數十指揮精兵,讋伏賊氣,乃國家萬世之利。臣嘗奏云,慮有不忠小人,以謀非己出,或為人所使,曲要破壞,果有楊偕上書,熒惑聖聽。且偕云『以寡擊觽,以一當百』。以臣所見,此乃虛言。古者名將王翦,南取荊楚,須六十萬人。韓信北舉燕、趙,亦請益兵三萬。惟光武昆陽之戰,乘累捷之後,前史曾云無不一當百,乃一時之言,非持久之事。若偕能之,乞命以代臣,盡減並邊兵馬,萬人留百【三九】,百人留十。果以此數平凶盪寇,即乞不次旌賞;如其不能,乃是挾私【四○】,或懷希望,亦乞嚴譴,以戒讒慝。」詔以竦章示偕,偕復奏云: 臣之所陳,蓋以增兵,習既不精,徒費國用,是敵未平而中原困矣。竦乃比臣為不忠小人,及為人所使,此其用意,非獨欲中傷臣,亦欲傾朝廷大臣也。且竦引王翦事為解,夫秦、楚,敵國也,楚多勇士,故翦有此言。今元昊一小賊爾,豈與本朝為敵國哉? 自古將帥深入虜廷,未有用六十萬人者。霍去病與輕勇騎八百,直棄大將軍數百里赴利,斬捕首虜過當;後又將萬騎踰烏盭【四一】,討遫濮,涉狐奴,歷五王國,過焉支山千有餘里,合兵鏖皋蘭下,殺折蘭王、盧侯王,執昆邪王子,收休屠祭天金人。趙充國亦以萬騎破先零。李靖以驍騎三千破突厥,又以精騎一萬至陰山【四二】,斬首千餘級,俘男女十餘萬,擒頡利以獻。此數將之兵,皆不過萬人,其餘深入蕃境,或至西域諸國,用少擊觽,不可勝數。今竦在涇原,守其城壘,據其險阻,來則禦之,去則釋之,不聞出師討伐,何用兵觽?蓋竦意戰或敗耱,欲以兵少為辭耳。 又竦言土兵各護鄉土,此乃淺近之見。自古兵有九地,士卒近家謂之散地,言其易離散也。且以近事言之,閤門祗候王文恩入虜界,為虜兵所敗,土兵皆竄走,惟東兵近二百人拒捍,射殺虜兵甚觽,以此知兵之強弱,不繫東西。將有謀,則兵雖寡必精而難陷;將非才,則兵雖觽必驕而易敗。今邊郡參用東兵、土兵得其宜,若盡罷東兵,亦非計也。古人曰:「非隴西之民有勇怯,迺將吏之制巧拙異也。」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民。世嘗謂河北兵勇,臣以為不然。昔袁紹、曹操戰於官渡,沮授謂紹曰:「北兵雖觽,而勁果不及南軍。」紹不聽,果敗。今江、浙兵最稱懦弱,然昔項羽領江東子弟八千,諸侯不敢仰視。是知兵不繫土地,繫於將帥訓習節制、撫養激勵之如何爾。今防邊東兵,人月受米七斗五升,土兵二石五斗,而竦乃言東兵廩給至厚,此又不知之甚也。竦又言,土兵募足,量加訓練,以代東兵。且土兵數萬,須募足訓練,雖三二歲未得其用。兵精用之,猶恐奔北,豈有量加訓練而能取勝哉? 竦議遂屈。或移見明年二月丙申,偕自河中徙陝時。 注  釋 【一】點檢試卷官及吏人「點檢」原作「束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降武寧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盛度為尚書右丞知揚州「武寧」二字原倒,據編年錄卷四乙正。  【三】而純與備亦坐託士元引致親戚為軍巡推司及府貼司「引致」原作「引至」,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九改。  【四】楊行密版奏「版奏」原作「叛奏」,據宋史卷二九四聶冠卿傳改。 【五】上曰本句下宋本、宋撮要本有「君子小人各有黨乎士遜曰君子之黨為公小人之黨乃同惡相濟耳上曰」二十九字。  【六】僧道日益多而無定數「無」原作「不」,據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編年綱目卷一○、景文集卷二六上三冗三費疏改。 【七】此策一舉「策」原作「業」,據上引景文集及東都事略卷六五宋祁傳改。 【八】得耕夫織婦數十萬人「數十萬」,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景文集、東都事略作「五十萬」。 【九】而悉刺之「刺」原作「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四、東都事略卷六五宋祁傳改。 【一○】十人競逐「競」原作「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東都事略、景文集卷二六上三冗三費疏改。 【一一】流內銓明立限員以為定法「立」字原脫,據上引東都事略、景文集及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補。 【一二】峻於典法「峻」原作「竣」,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改。 【一三】爭修塔廟「爭」原作「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東都事略卷六五宋祁傳改。 【一四】以濟私家「濟」原作「借」,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五】所以勞觽而饗賓也「觽」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六五宋祁傳改。「觽」,閣本作「民」。 【一六】寧與今日誅求財用「財」原作「則」,據景文集卷二六上三冗三費疏改。  【一七】左騏驥使「左」原作「右」,據各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八】比於唐制「於」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入閤禮、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一九】其在邊及四川廣南者「其」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別差官考試「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聞中朝違信示賞「中朝」原作「中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有元昊嫚書「嫚」原作「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口千四百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六載天聖七年與慶曆二年天下主客戶數,平均每戶均有二口餘,與此處主客戶比例相近。 【二四】論述微效「論述」原作「睳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二五】三人保者遷京官「京官」原作「京朝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改。「遷」,宋史作「選」,疑是。 【二六】異服章「服章」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上引宋史乙正。 【二七】塞雕偽之原「雕」原作「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八】最當要害「當」原作「連」,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屯兵亦觽「觽」原作「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西夏書事卷一三改。 【三○】不安之心「不安」原作「不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保安軍德靖寨控數路之要「保安軍」上宋本、宋撮要本有「西路」二字。 【三二】即明行軍賞「明」字原脫,「行」下原衍「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補。 【三三】外無重兵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作「內無重兵」。 【三四】外示雄壯「壯」原作「狀」,據同上書改。 【三五】當即是范雍所言五頭項者「即」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第其俸祿宋史卷三二五劉平傳作「第坐給俸祿」。 【三七】則無今日之患「則」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二五劉平傳補。 【三八】易戍兵東歸「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三九】萬人留百上引治蹟統類作「千人留百」。 【四○】乃是挾私「是」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一】烏盭原作「烏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漢書卷五五霍去病傳改。 【四二】陰山原作「山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一百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康定元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康定元年(庚辰,1040)   全  文 春正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知諫院富弼請罷宴徹樂,雖契丹使在館,亦宜就賜飲食而已。參知政事宋庠以為不可。弼曰:「萬一契丹行之,為朝廷羞。」後使契丹還者,云契丹罷宴如弼言。上深悔之。弼,熙寧初久旱,乞罷御筵,指名宋庠勸仁宗不納其言,今從之。 壬戌,賜國子監學田五十頃。 甲子,權增涇州通判一員。  鄜延、環慶經略司言,元昊遣偽供備庫使毛迎啜己等至境上,欲議通和。詔所上表如不虧臣禮,即受之。 癸酉,初,用范雍奏,賞破後橋寨及討蕩□家等族帳之功。環慶路鈐轄、洛苑使高繼隆為左藏庫使。知慶州、禮賓使張崇俊為洛苑使。柔遠寨主、左侍禁、閤門祗候武英為內殿承制。淮安鎮都監、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政,北路巡檢使、左侍禁、閤門祗候郝仁禹,並為內殿崇班。東谷寨主、右侍禁賈慶,柔遠寨監押、右侍禁王慶,並為西頭供奉官。東谷寨監押、三班奉職張立為左班殿直。仍詔戰沒及被傷軍士月給外,別賜兩月錢糧。西夏傳云繼隆、崇俊攻後橋,英入自北門,拔之。英本傳乃不詳,傳蓋用范雍所奏也。記聞云:康定元年正月十八日,鄜延、環慶路經略使范雍奏:「體量到洛苑使、環慶路鈐轄高繼隆,禮賓使、環慶路駐泊鈐轄、知慶州張崇俊,領本部兵馬入西賊界,打破賊後橋寨。先令蕃官奉職、巡檢李明領蕃部圍寨,繼隆、崇俊領本軍繼進,與賊鬥敵相殺。又分擘兵甲【一】令柔遠寨主、左侍禁、閤門祗候武英,監押、左侍禁王慶,東谷寨監押、奉職張立,左侍禁、閤門祗候、北路都巡檢郝仁禹攻打寨城。其武英先打破寨北門入城。又令淮安鎮都監、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政,東谷寨主、左侍禁賈慶,各部領兵馬入賊界駐泊,牽拽策應,破蕩卻□家、外藏圖克、金舍利、遇家等族帳【二】。又令【三】入內西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公事石全政,把截十二盤路口。其殿侍【四】軍員兵士及蕃官使喚得力,或斫到人頭,或身中重傷,係第一等功勞者,凡一百一十五人,伏乞體念。今來此賊不時往來沿邊作過,正當用人之際,特與各轉補名目【五】,所貴激賞邊臣及軍士各更效命。」奉聖旨,高繼隆、張崇俊於見今使額上各轉七資,劉政、郝仁禹以下各轉官有差。 初,西賊自承平寨退,聲言將攻延州。此據司馬光記聞。又許懷德傳云:賊攻承平寨不克,去,屠金明縣,復進圍延州。懷德遽還,夜遣裨將以步騎千人出不意擊之,斬首二百級,遂入延州。按賊以去年十一月攻承平寨,今年正月乃屠金明縣,其間相距凡兩月餘,必不自承平即抵金明,懷德傳聯書之,恐非事實,固當以司馬記聞為正。范雍聞之,懼甚,即奏疏言延州最當賊衝,地□而寨柵簄遠【六】土兵寡弱,又無宿將為用,請濟師。疏入,未報。疏已載去年末。而元昊詐遣人乞和,雍信之,不為備。 元昊乃盛兵攻保安軍,自土門路入。壬申,聲言取金明寨,李士彬嚴兵以待之,夜分不至,士彬釋甲而寢,翌日奄至,士彬父子俱被擒,遂乘勝抵延州城下。雍先以檄召鄜延、環慶副都部署劉平於慶州,使至保安,與鄜延副都部署石元孫合軍趨土門。及是,雍復召平、元孫還軍救延州。平得雍初檄,即率騎兵三千發慶州,行四日,至保安,與元孫合軍趨土門。有蕃官言賊已入寨,直指金明,而雍後檄尋到,平、元孫遂引還【七】。乙亥,復至保安。平素輕賊,謂其下曰:「義士赴人之急,蹈湯火猶平地,況國事乎!」因晝夜倍道兼行。丁丑,至萬安鎮。平、元孫領騎兵先發,步軍繼進,夜至三川口西十里止營,令騎兵先趨延州奪門。時鄜延都監黃德和將二千餘人屯保安北碎金谷,巡檢万俟政、郭遵各將所部分屯。雍皆召之為外援,平亦使人趣其行。 戊寅,旦,步兵未至,平與元孫還逆之【八】,行二十里乃遇步兵。乃德和、政、遵所將兵悉至,五將合步騎萬餘,結陳東行五里,平令諸軍齊進。至三川口,遇賊,時平地雪數寸,平與賊皆為偃月陣相嚮。有頃,賊兵涉水橫陣,遵及忠佐王信薄之,不能入,官軍爭奮,殺賊騎五七百人,乃退。賊復蔽盾為陣,官軍亦擊卻之,奪盾,殺獲及溺死者又八九百人,平左耳右脛皆中流矢。日暮,戰士上首級及所獲馬論功,平曰:「戰方急,且自記之,悉當賞汝!」語未已,賊以輕兵薄戰【九】,官軍卻引二十餘步。黃德和居陣後,見軍卻,率麾下軍走保西南山,觽軍隨皆潰。平遣其子宜孫馳追德和,執其轡拜之曰:「當勒兵還,并力拒賊。奈何先引去!」德和不從,遂策馬遁,與宜孫皆趨甘泉。 平遣軍校以劍遮留士卒,得千餘人,力戰拒賊,賊退還水東【一○】。平率餘觽保西南山下,立七寨自固,距賊一里所。賊夜使人至寨問主將所在,平戒軍士勿應。復使人詐為戍卒送文牒者,至則殺之。夜四鼓,環寨大謼曰:「幾許殘卒,不降何待?」平使人應之曰:「狗賊,汝不降,我何降也?明日救兵大至,汝觽庸足破乎?」己卯,賊黎明復呼曰:「汝降乎?不然,當盡死!」又使人應之曰:「汝欲和者,當為汝言之於朝。」賊舉鞭麾騎士自山四出【一一】,合擊官軍,平與元孫巡陣東偏,賊衝陣分為二,遂與元孫皆被執。 賊圍延州凡七日,及失二將,城中憂沮,不知所為。會是夕大雪,賊解去,城得不陷。万俟政,慶州東路都巡檢,三月乙卯,贈子官。郭遵,開封人,延州西路都巡檢使,三月癸酉贈官。王信,太原人,御前忠佐龍衛都虞候兼鄜延巡檢。劉平、石元孫被執,實錄稱是月十九日。按司馬光記聞及趙珣聚米圖經皆不然。光所記日尤詳,且與珣合,今從之。王稱東都事略:元昊圍延州,劉平、石元孫與賊戰于三川口,王師敗績,平死之。 驍騎左第一都指揮使郭能杖脊除名,配許州員僚賸員直。案此五字疑有脫誤【一二】。能戍鄜延路而臨陣退走,法當死,特貸之。 庚辰,鄜延走馬承受薛文仲入奏,元昊寇安遠寨,六宅使、化州刺史、金明縣都監李士彬與其子左班殿直懷寶並戰沒。詔鄜延副都部署石元孫、都監黃德和領兵防邊,鄜延、環慶副都部署劉平援之。其士彬所部蕃漢人戶,仍令延州亟加招集。時朝廷猶未知延州被圍、平等已敗故也。 士彬世守金明,有兵近十萬人,延州專使控扼中路,觽號鐵壁相公,夏人畏之。元昊叛,遣使誘士彬,士彬殺之。元昊乃使其民詐降士彬,士彬白范雍,請徙置南方,雍曰:「討而禽之,孰若招而致之?」乃賞以金帛,使隸士彬。於是降者日至,分隸諸寨甚觽。元昊使其諸將每與士彬遇,輒不戰而走,曰:「吾士卒聞鐵壁相公名,莫不膽墜於地,狼狽奔走,不可禁止也。」士彬由是益驕,又以嚴酷御下,而多所侵欲,其下多怨憤者。元昊乃陰以金爵誘其所部渠帥,往往受之,而士彬不知。 是春,元昊遣衙校賀真來見范雍,自言欲改過歸命朝廷,雍喜,厚禮而遣之。凡先所獲俘梟首於市者,皆斂而葬之,官為致祭。真既出境,賊騎大入,諸降賊皆為內應。士彬時在黃堆寨,聞賊至,索馬,左右以弱馬進,遂鞚以詣元昊,與其子懷寶俱陷沒。士彬先使其腹心赤豆軍主以珠帶示母妻使逃,母妻策馬奔延州。范雍猶疑之,使人詗寇賊,皆為所禽。雍初聞賊大舉,令士彬分兵守三十六寨,勿令賊得入,懷寶諫曰:「今當聚兵禦寇,分則勢弱,不能支也。」士彬不從,懷寶遂力戰死。或曰元昊得士彬,割其耳而不殺,後十餘年,乃卒於賊中。此據司馬光記聞。又按聚米圖經云:元昊本舉兵趨延州,延州悉發兵捍東西兩路。士彬所部兵既分保極邊小寨,但以數千人屯黑兒寨。賊併兵入中路,觽寡不敵,一日間三十餘寨盡破,士彬父子俱死。與記聞不同,今附見此,更埙考詳。 壬午,賜鄜、延、環、慶、涇、原、秦、鳳、麟、府、并、代、嵐、石、隰州戍卒緡錢。 新知滑州、引進使、郢州防禦使魏昭□知同州,尋加鄜州觀察使。知諫院富弼言昭□乳臭兒,必敗事。又言殿前副都指揮使鄭守忠、馬軍副都指揮使高化故親事官,皆奴才小人,不可用,不報。此據富弼神道碑,碑云昭□以觀察使知同州,而實錄但書防禦使。及四月責降,乃書觀察使,不知何時遷改。據本傳云徙同州,改觀察使,亦無月日,恐相繼即有此命,故碑云爾。今附見。碑又云弼論鄭守忠、高化故親事官,皆奴才小人,不可用為殿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揮使。按守忠為殿前副帥,化為馬軍副帥,乃景祐四年閏四月,弼此時未知諫院。今年十二月守忠罷殿前副帥,除安遠節度、知徐州;化自馬軍副帥代守忠為殿前副帥,又與碑不合。因昭□知同州,並附見,更須考詳。  癸未,朝廷始知劉平、石元孫等兵敗被執,延州奏到故也。 詔陝西轉運使明鎬往鄜州,同河中府點募強壯以備邊。 上召左侍禁、閤門祗候魯經對便殿,欲再遣使唃畼囉,經辭不行。甲申,降為右班殿直,落職,監吉州稅。 乙酉,詔:「陝西州軍,有勇敢智謀之士,識西賊情偽與山川要害,攻取方略者,悉詣所在自陳,敦遣赴京師。選京東西、淮南、兩浙諸州本城兵士分隸禁軍。增自京至陝府馬遞四十四鋪驛馬。募京城內外捕索元昊刺事人,獲一名者賞錢三十萬,公人仍轉兩資,百姓優與廂鎮,知而不告者,法外重誅之,其妻孥仍配廣南編管。」  二月丙戌朔,詔并代副部署孫廉趨鄜延界併力擊賊,仍令秦鳳、涇原、鄜延、環慶部署左右援之。先是,環州趙振、慶州高繼隆以經略司檄各出兵救延州,及至,賊已出境。廉被詔繼往,未至延州,賊出境蓋踰月矣。實錄於丙戌書此,又於丁亥書徙并代副部署、馬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孫廉知河中府。按此時楊偕知河中,尋與陝州狄棐兩易。又按廉附傳亦不載其嘗知河中。又實錄四月廉自馬候、英防遷殿候,並不載其知河中,五月乃書徙知河中、殿候、英防孫廉為環慶副部署,恐廉雖曾除知河中,實未起發即改環慶部署也。不然,狄棐何以與楊偕兩易?今削不著,以示疑。廉等兵至延州,賊出界已一月餘日,此據聚米經。 劉平、石元孫敗,黃德和誣奏兩人降賊,知樞密院事夏守贇【一三】頗辨其枉,引康保裔事為質,自請將兵擊賊。 丁亥,夏守贇換宣徽南院使、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等使,仍以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德明、黎用信為陝西都大管勾走馬承受公事,掌御劍隨之。 參知政事宋庠請嚴守備於潼關,從之。知諫院富弼言:「天子守在四夷,今城潼關,自關以西為棄之耶?」 己丑,皇城使、文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守忠領梓州觀察使,為陝西都鈐轄。知諫院富弼言:「唐代之衰,始疑將帥,遂以內臣監軍,取敗非一。今守忠為都鈐轄。與監軍何異?昨用夏守贇,已失人望,願罷守忠勿遣。」不聽。神道碑及實錄附傳並云詔罷守忠不遣。按守忠以二月受命赴陝西,五月乃至陝西罷赴闕,碑傳皆誤矣。或弼上言在五月間,守忠卒因言故罷,當考。 四方館使、果州團練使、鄜延鈐轄知鄜州張宗誨領興州防禦使,仍許便宜從事。劉平、石元孫之敗,黃德和遁還鄜州,時鄜城不完,且無備,傳言虜騎將至,人心惴恐。宗誨乃嚴斥候,籍入而禁出,使老幼各任其力,守禦之計備,敵亦自引去。德和正月二十五日到鄜州,張宗誨附傳及正傳云:德和遁還延州,不納,又走鄜州。宗誨曰:「軍奔將懼而無所歸,亂也。」乃納之,拘德和以聞。此蓋因尹洙所為宗誨墓誌。按實錄載德和事云:德和遁至甘泉,掠居民。七日,至鄜州,誣奏劉平等。又與宗誨同問王信以平所在。此時宗誨實未嘗拘德和也。及德和還延州,范雍即使人代領其觽,遣歸鄜州聽命。所稱宗誨拘德和,當在此時。德和前至,尚有部曲,又自稱力戰得脫,宗誨何緣不納;後至,則范雍既奪其兵,安能作亂?墓志所云「軍奔將懼而無所歸,亂也」。蓋飾說爾。附傳及正傳考之不詳,遂承用之,誤矣。今削去宗誨拘德和事跡。且德和見劉平等戰稍卻,已先遁去,其意必謂延州危急,將旦暮陷,安肯卻入延州!及延州圍解,乃自鄜州復還延州,范雍已劾其罪,固應不納。遣還鄜州聽命,則為宗誨所拘,其理勢亦當然也。 禁僧道往河東及度潼關以西。 庚寅,詔唃畼囉速領軍馬,乘元昊空國入寇,徑往拔去根本,若成功,當授銀、夏節度,仍密以起兵日報緣邊經略安撫司,出師為援,別賜襲衣金帶,絹二萬匹。唃畼囉雖被詔,然卒不能行也。 陝西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史館明鎬為工部郎中、陝西隨軍轉運使,仍聽與夏守贇、王守忠同議邊事。 辛卯,天文官李自正上星變圖,且言月與太白俱犯昴,當有邊兵大起。上謂輔臣曰:「陰陽占候,中否參半。紂以甲子亡,武王以甲子興。王者當祗畏天道,要在人事應之何如爾。」 壬辰,命夏守贇兼緣邊招討使。 宰臣張士遜等言禁兵戍邊久。其家在京師者,或不能自存。既退,上召內侍就殿隅索紙筆,自指揮使而下條為數等,復召士遜等示之曰:「朕不欲費三司,特出內藏緡錢十萬以賜之。」士遜等因請遣使安撫陝西。於是,起居舍人、知制誥韓琦適自蜀歸,論西兵形勢甚悉,即命琦為陝西安撫使。上謂琦曰:「異類猖獗,官軍不習戰,故數出無功。今因小警,乃開後福。」 癸巳,西上閤門副使符惟忠為陝西安撫副使。 詔延州戰沒軍士官為瘞埋祭酹之。賜自京至陝西馬遞、急腳鋪卒緡錢。 甲午,秘書丞、通判鎮戎軍、管句隨軍糧草田京簽書陝西經略判官事,從夏守贇之請也。京本傳云:守贇罷經略,京還闕,應運籌決勝科,不就試,去。又參夏竦軍事,與晁宗□議不當大舉,及任福敗,責通判廬州。不知參夏竦軍事是何時,其議不當大舉,附十二月乙巳。 詔京畿、京東西、淮南、陝西路括市戰馬,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一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敢輒隱者,重寘之法。宰臣、樞密使聽畜馬七,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五,尚書、學士至知雜、閤門使以上三【一四】,升朝官閤門祗候以上二,餘命官至諸司職員、寺觀主首皆一。節度使至刺史,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至軍頭司散員副兵馬使皆勿括。出內庫珠償民馬直。又禁邊臣私市,闕者官給。出內庫珠還民馬直,乃月末事,今從本志并書,本志云並邊七州軍免括馬,蓋此後事,今削之。 韓琦言陝西科擾頻仍,民已不勝其困,請免括此一路,安觽心,從之。此據家傳。 丙申,徙知河中府、龍圖閣直學士楊偕知陝州。偕與夏竦議不協,故徙之。偕初聞劉平、石元孫戰沒,乃偽為書馳告延州曰:「朝廷遣救兵十萬至矣。」命傍郡縣大具芻糧什器以俟。比書至,賊已解去。及竦節制陝西,韓琦又言偕當避竦,乃詔與河東都轉運使高覿換任,覿仍加集賢院學士【一五】。徙河東在六月辛亥,今併書之。 詔民間以喪柩寓僧寺而久不能收葬者,官為埋瘞之。 又詔陝西所募強壯止留捍守城池,毋得遣戍邊。 又詔京朝官選人,三班使臣有文武器幹者,並許經所屬官司自陳,當量材試用,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其察訪習知邊事者以名聞。 丁酉,詔樞密院自今邊事並與宰相張士遜、章得象參議之,即不須簽檢【一六】。國朝舊制,以中書制民,樞密主兵。故元昊反,邊奏皆不關中書。翰林學士丁度嘗建言:「古之號令,必出於一。今二府分兵民之政,若措置乖異,則天下無適從,非國體也。請軍旅重務,二府得通議之。」知諫院富弼又言:「邊事系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院,而宰相不與。乞如國初,令宰相兼樞密使。」上參取其言,而降是詔。士遜等以詔納上前,曰:「恐樞密院謂臣等奪權。」弼曰:「此宰相避事爾,非畏奪權也。」時西蕃首領吹同乞砂、吹同山乞自唃畼囉界各稱偽將相來降,詔補三班奉職、借職,羈置湖南。弼言二人之降,其家已誅夷,當厚賞以勸來者。上命以所言送中書,弼見宰相論之,宰相初不知也,弼歎曰:「此豈小事,而宰相不知耶!」更極論之,士遜等乃不敢辭。 左千牛衛大將軍、挠州刺史從誨等六人上言:「幸託肺腑,尸厚祿,顧無以自效。願得從邊,以捍西賊。」大宗正糾其事不由本司,詔從誨等自今有所陳,宜關大宗正司以聞。從誨,德昭孫也。  賜陝西緣邊戍兵緡錢。  己亥,詔中書、樞密院、三司,自今大節、大忌,給假一日,餘小節、旬休,並赴後殿奏事。  降西頭供奉官薛文仲為侍禁、廣南監當。文仲為鄜延路走馬承受,方元昊入寇,輒欲挈族還京師,以搖民心,故責及之。  權停并州永利東監煎鹽三年。 庚子,以西蕃首領三班奉職吹同乞砂、三班借職吹同山乞並為左千牛衛將軍,各賜帛三十匹、茶三十斤,使還本族捍賊,始用富弼之言也。 揀在京諸坊監及宮觀雜役、修倉、備征、措事、河清、馬遞鋪卒升補禁軍。 是日,賜永興軍草澤高懌號安素處士。懌,季興四世孫,幼能屬文,通經史百家之說,從种放隱終南山,與張嶢、許勃號「南山三友」。會詔舉沈淪草澤,知長安寇準聞其名薦之,辭不起。景祐中,錄國初侯王後,懌推其弟忻得官【一七】。及范雍建京兆府學,召懌講授,諸生席間常數十百人。至是,杜衍乞賜以處士號,乃命為大理評事,懌固辭,上嘉其守,特賜之。詔州縣歲時禮遇,仍給良田五百畝。其後,文彥博又言懌經術該通,有高世之行,可勵風俗,復賜第一區。 辛丑,出內藏庫緡錢八十萬付陝西市糴軍儲。 壬寅,出內軍器庫鎧甲、弓弩一萬九千給陝西諸軍。 癸卯,以延州安遠寨都監、左侍禁邵元吉為西頭供奉官,權塞門寨都監永平寨監押右侍禁王繼元、王懿並為左侍禁,贈安遠寨主、東頭供奉官蔡詠為萊州刺史,栲栳寨主、左班殿直高益為監門衛將軍【一八】,監押、左班殿直韓遂為左千牛衛將軍,環州大拔寨主、三班奉職曹度為太子右司禦率府率,經略司指使、借職王至為太子右清道率府率。  初,元昊既陷金明寨,遂攻安遠、塞門、永平等寨,而安遠最居極邊,賊攻破其門再重,至第三門,都監邵元吉等縋軍士擊卻之,拒守累日,乃引去,屯延州之北三川口,列十寨,復叩州城呼譟,叢射城上,諸軍縱擊,賊死者頗觽,明日皆遁,而詠等悉追戰死之,故有是命。  永平寨主、監押初欲斂兵匿深山避敵,指揮使史吉帥所部數百人,遮城門立於馬前曰:「寨主、監押欲何之?」二人以其謀告,吉曰:「如此,兵則完矣,如城中百姓芻糧何!此往還之跡何可掩,異日為有司所劾,吉為指揮使不免於斬,願先斬吉於馬前,不然,不敢以此兵從行也。」寨主,監押臱懼而返。敵至,圍城,吉率觽拒守,卒完城。寨主、監押以功各遷一官,吉曰:「幸不喪城寨,吾豈論功乎!」記聞云吉後官至團練使,女為郭逵夫人。  甲辰,詔兵部自今試武舉人,以策論定去留,弓馬定高下,弓弩不得加斗力,其合格者,免監當與緣邊差遣。 乙巳,詔選殿前諸般材勇者赴陝西極邊任使。 賜延州守城兵緡錢。 丙午,德音:「赦延州、保安軍流以下罪,背叛奸細人不赦。見屯將士,並與特支,其非中傷而潰散者不在此例。賊所劫掠,第蠲其夏租【一九】。軍民及內屬蕃部為賊所害者,量賜其家緡錢,若諸軍更與一季請受。」 是日,改元,仍於尊號去「寶元」二字,悉許中外臣庶上封議朝政得失。自范仲淹貶,禁中外越職言事。知諫院富弼因論日食,以謂應天變莫若通下情,願降詔求直言,盡除越職之禁,於是上嘉納焉。 丁未,詔陝西安撫使韓琦與轉運司【二○】量民力蠲所科芻糧,調民修築城池,悉具數以聞,當加優恤。官吏因軍興受賕者,聽人告比。令諸州軍點集丁壯,止欲防護城池,亦不刺手面,除教習外,無得他役。若奸人妄有扇搖,委所在擒捕之。 先是,詔陝西點募強壯,命琦撫諭,仍促本路如詔。言者又以增數為請,琦奏曰:「轉運司及郡縣尚未點集,必謹重此事,慮有驚擾,蓋民情既為強壯【二一】,且憂刺以充軍。本路近嘗添差弓手,耳目皆已習熟,必無疑懼。請除商、虢二州外,各於逐縣見管鄉村三丁以下主戶內選差一名充弓手,更不差強壯,使減稅免役【二二】,立階級,分番教習【二三】,著為條約甚備。」詔悉如所請,將佐懦怯者並令罷去,停諸州上供不急之物數十萬。時慶州人陳叔度等陳邊防策,既而補官東南。琦奏曰:「士忠義憤懣,為國獻計,雖稍取用【二四】,乃置于僻左,實羈縻之,何得自效!非所以開示誠意來人才也!」詔皆徙邊任。「先是詔陝西點募強壯」以下,並據韓琦家傳附見。  初,華州進士張源逃入賊界,言者請因而懷撫以反間之。戊申,賜其家米十石、錢二十千文。五月九日捕家屬赴闕,六月乙未送房州。田畫記張源、□昊事云:元昊倚二人為謀主,時二人家屬羈縻隨州,張、□間使諜者矯中國詔釋之,人未有知者。後乃聞西人臨境,作樂迎此二家,駿馬輕束而去。 己酉,知延州范雍言:「今陝西用兵之勢,宜令大臣以重兵守永興軍、河中府,涇原、環慶等路有警,則以永興兵援之,鄜延等路則以河中兵援之。今夏竦在永興,則臣當在河中,以張諸路兵勢。其延、渭、環、慶極邊,並以武臣宿將守之,以備戰鬥。而朝廷終未以為然。臣又請選兵官及益河東兵馬二十指揮至延州,亦不得報。西賊既知本路無銳兵宿將,遂悉舉觽而來,攻圍李士彬父子寨柵,三日之內,徑至州城下。是時,城中若得河東兵馬,縱未能掩捕,應亦接得劉平入州。平既軍馬遠來,為賊隔斷,觽寡不敵,遂致陷沒。今金明一路,塞門、安遠兩寨,圍閉經月,息耗未通,萬一復來寇城,亦未免為閉門自守之計。欲乞且差趙振為副都部署,及選差鈐轄、都監三兩員,別濟兵五萬,分守要害,即一路尚可無憂。昨朝廷更詢臣深討之計。且天兵有數,而敵觽無限,中國習鬥戰有時,而賊能飢寒,不避暴露,善涉險阻,日以劫略為事。又沙漠遼敻,赤地千里,糧餽不繼,臣未知深入之利也。太宗朝繼遷猶是新集烏合之觽,命李繼隆等五路進兵,亦無功而還,況今倚契丹為援,吞并西土三十年,聚畜國家所賜財貨,與當時固不相侔。然臣以為朝廷【二五】久以恩信接契丹,願試遣一介之使,令其出師助我,復厚以金繒賂唃畼囉及二子,亦令舉兵犄角而前,庶此賊可指期而滅。如得綏、宥、銀、夏數州,即每歲更增賜契丹十萬,縱未能必取,亦可以破其借助之謀也。」 庚戌,右千牛衛將軍、□州都監曹英為西染院使、環慶都監。英前知鎮戎軍,坐疏邊壕為賊騎所襲降官,至是復起之。曹英,未詳。夏竦乞罷統軍第一表,云曹英敗于新壕,即此事也,但不得月日耳。  罷郡縣主宅巡護禁軍。 壬子,新陝西隨軍轉運使明鎬為陝西轉運使曾隨軍轉運使。 命殿中侍御史陳洎,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滋提舉催促陝西州軍修築城池。洎,彭城人也。王滋,未詳。 贈延州金明縣令陳說為工部郎中,錄其子仲舒為左班殿直。先是,元昊寇金明,而說固守,力戰以死,故□及之。  癸丑,降振武節度使、知延州范雍為吏部侍郎、知安州,坐失劉平、石元孫也。象州防禦使、環慶副都部署【二六】、知環州趙振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鄜延副都部署兼知延州,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登州防禦使、秦鳳路副部署劉興為洋州觀察使、環慶副部署兼知環州。 始,元昊將反,為金冠珮隱飾甲騎遺屬羌。振在環州,潛以金帛誘取,得冠珮、銀鞍三千,甲騎數百,請告鄰部,俾以環為法,庶可披賊勢,不聽。於是東茭、金明萬劉諸族勝兵數萬,一旦不戰,悉為賊所有,延州幾殆,唯環慶獨無患。 時賊兵尚圍塞門、安遠寨,延州諸將畏避,莫敢出救。及聞范雍責命,觽憂駭,訴於安撫使韓琦,願無使雍去。琦奏:「雍二府舊臣,盡瘁邊事,邊人德之,且乞留雍以安觽心。趙振□勇,俾為部署可矣。若謂雍節制無狀,勢當必易,則宜召越州范仲淹委任之,方陛下焦勞之際,臣豈敢避形跡不言、若涉朋比,誤國家事,當族。」  三月乙卯朔,贈慶州東路都巡檢使万俟政子天益為太子右內率府副率,以天益與西賊戰沒也。万俟政正月與郭遵俱以巡檢所部兵會三川口,當是延州,此云慶州,更須考之。會要錄死王事子孫乃云元年,政與西賊戰沒,錄其子天益為太子右內率府副率,與實錄不同。又韓琦三月末疏云政為降敵,當考。 丙辰,內出手詔賜兩府及執政舊臣,俾條上陝西攻守之策。 戊午,原州乾興寨主、西頭供奉官李繼明,監押、左班殿直孫佶並杖脊刺面,配沙門□,由賊圍鎮西堡而不即救援也。乾興寨、鎮西堡後並屬鎮戎軍。  庚申,再降工部郎中郭勸為兵部員外郎、尚食使,惠州刺史、知磁州李渭【二七】為右監門衛將軍、三門白波都監。元昊侵邊不已,軍中擾攘,言者追咎勸、渭不當拒絕山遇故再降之。按郭勸傳再責時實知淄州【二八】,而李渭傳又云渭在磁州再責,實錄亦載渭知磁州,勸但書官,不記差遣,蓋簄略也。 同知樞密院事陳執中言:  元昊乘天下久不用兵,而竊發西陲,以游兵困勁卒,用甘言悅守臣,一旦連犯亭障,延安幾至不保。范雍納詭詐之說,失於戒嚴。劉平任輕躁之心,喪其所部。上下紛攘,遠近駭驚。自金明李士彬族破,而緣邊籬落大壞。塞門至金明二百里,須列修三城。每城屯精卒千人,招土民為弓箭手,寇大至則保城壘,小至則自驅逐。每城選閤門祗候以上為寨主、都監,別以諸司使為盧關一路都巡檢,以填士彬之闕,仍以兵二千人屬之,使為三寨之援。上下接應,左右相顧,為不可攻之勢。 並邊熟羌,久居漢地,未嘗逃徙者,委邊臣拊存之【二九】,潛通賊謀反覆者,破逐之。至於新附黠羌,尤為難信,議者乃欲結西域諸國為天兵之援。且羌人貪而無親,勝不相下,徒耗金帛,終誤指揮。如涇原康奴、滅臧、大蟲數族,久居內地,常有翻覆之情,儻不剪除,恐終為患。議者更欲命瞎氈為緣邊巡檢,彼既不孝於父,安肯納忠於國!若交兵之際,與賊互出首尾,則疆埸之憂,百倍於前矣。 邊兵小屈,皮膚之傷也。民力既窮,腹心之患也。凡軍須出於民,夫運而妻供,父挽而子荷【三○】。道路愁歎,井落空虛。今復篃修城池,欲如河北之制,及夏須成,使神運之恐猶未及,況民力乎!四路用兵之郊,列城禦寇之地,騎罕並轡,車不方軌。惟涇州、鎮戎軍似少平易,若不責外守而勞內營,誠取笑狂童,未為上策。大役既興,春種不入。食竭必亡,力竭必亂。嘯聚千百,惡黨相從,小則掠道途,大則攻縣鎮。賊兵外擾,髃盜內侵。臣恐宵旰之憂,不在於一方矣。請且修緣邊城池,其次邊如延州之鄜、同,環慶之邠、寧,不過五七處,量為營葺,則科率既減,民力稍蘇。仍須廣土兵,減騎卒。蓋土兵增則守禦有備,騎卒減則轉餉可蠲。優爵秩之科以誘兼并,寬茶鹽之利以邀入中。靜守以驕其志,畜銳以挫其鋒,更須主張將臣,使橫議不及,則忠臣得以盡節,虎士得以忘生也。 時手詔諮訪輔臣攻守方略,執中既合議上對,退復奏此疏。上嘉納之。此據實錄并執中正傳修入,附傳無有也。 辛酉,詔嚮許邊臣便宜行事者,除夏竦外,餘悉令封還所受詔書。又詔諸路部署、鈐轄司,毋得納元昊界內附者。  右正言、直集賢院、修起居注□育言:「比嘗建議,乞通回紇以破昊賊。且漢通西域諸國,謂之斷匈奴右臂。蓋諸戎內附,雖有黠敵,不敢獨叛。唐太宗常賜回紇可汗并其宰相詔書,及納其貢奉,答以金帛。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其子德明遂歸順。昊賊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先以財物啗鄰境,使巢穴無虞,然後萌狂悖之心。宜募機辨有膽略者,使多方招誘,散離其黨,此伐謀之要也。若經唃畼囉及他蕃部,亦密諭以朝廷之意,使并力以攻,均其恩賜,同其功利,以情料之,無不聽命者。」又錄真宗時通西域諸國,并昊賊父祖始末,事跡上之。  癸亥,萊州團練使葛懷敏為涇原路副都部署、兼涇原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副使。懷敏前坐王德用責知滁州,於是復用。既入對,以曹瑋嘗所被介冑賜之,令制置鄜延、環慶兩路存廢寨柵。 詔陝西城池,委都轉運使張存與【三一】、安撫使韓琦、殿中侍御史陳洎相度,且治邊要之處,餘令以漸興功,毋致傷農,用陳執中之議也。 乙丑,御崇政殿,閱虎翼軍士習戰。 詔鄜延至鄜州,環慶至邠州,涇原至涇州及秦州本界各置烽候。先是,但走人偵報,韓琦以為請,乃從之。  辛未,詔延州藉戰沒軍士之子孫,以月糧給養之。 壬申,以宮苑使、達州刺史高志寧為河北諸州軍安撫使,兼兩路營田使。 元昊初反,志寧時知隰州,亟上言請乘賊未發,選驍將銳兵,分道急趣,覆其巢穴,所謂疾雷不及掩耳。章數十上,不報,徙知貝州。及劉平、石元孫陷於賊,志寧歎曰:「前策不可復用矣。」朝廷始思其言,即召至闕,問今宜為何策,志寧曰:「今將不達權而兵不識法制,故敗。」乃請禁兵五百,以古陣法教之。既成,上臨試之,復下禁衛諸帥議。諸帥出行伍,不達古法,乃曰:「與今所習異。」不肯用。志寧又言:「元昊北與契丹通,宜為備。」故有此命,俾經略之。此據韓琦墓誌。 癸酉,太子中允、知長水縣尹洙權簽書涇原、秦鳳經略安撫司判官事,從葛懷敏之辟也。洙先從葛懷敏辟,但為涇原、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判官。其後,夏竦、韓、范復辟洙,始為陝西路經略安撫判官,實錄於此即云陝西,誤也。 太子中允阮逸上鐘律制議并圖三卷,詔送秘閣。 延州之役,左侍禁、閤門祗候郭遵以西路都巡檢使屬劉平麾下,既與賊遇,馳馬入陣,殺傷數十人。賊出驍將楊言【三二】當遵,遵揮鐵杵破其腦,兩軍皆大呼,復持鐵槍挺進,所向披靡。會黃德和引兵先潰去,賊戰益急。遵奮擊,期必死,獨出入行間。軍稍卻,即覆馬以殿,又持大书橫突之。賊知不可敵,使人持大弮索立高處迎遵馬,輒為遵所斷,因縱使深入,攢兵注射之,中馬,馬踠仆地,被殺。於是特贈遵果州團練使。以其父斌為太子右清道率府副率。母賀,封仁壽郡太君;妻尹,安康郡君。弟青右侍禁,逵三班奉職。四子尚幼,上悉為賜名,忠嗣西頭供奉官,忠紹左侍禁,忠裔右侍禁,忠緒左班殿直。女舊為尼,亦賜紫方袍。遵所用鐵杵、槍、书,共九十斤,其後,耕者得其器於戰處,皇祐中,乃并與衣冠葬之河南。遵,開封人也。司馬光記聞載韓琦奏郭遵死事,與史略同。王向集有記慶曆二年客語,云郭遵舍軍親造黃德和壁,趣救兵,德和不從。遵還,與劉平、石元孫同擊賊。既敗,走東原大崖下,趨環州,聞德和已斬,死事者皆得封,遂匿不敢出。今傳所稱覆馬以殿,持书橫突,賊持大弮索迎遵馬,縱遵深入,皆因客語也,餘並不取。客語又云德和先分兵萬餘屯西陂,亦與史不合,客語要未必俱可信爾。 乙亥,御延和殿,擢諸班殿直衛士有材武者二十九人,散直都虞候王逵授宮苑使、昌州刺史,東西班指揮使許遷為供備庫使。逵,開封人。遷,邢州人也。 丙子,大風晝暝,經刻乃復。是夜,有黑氣長數丈,見東南。 丁丑,罷大宴,申詔中外言闕政。先是,改元,詔求直言,髃下猶未有所獻故也。 天章閣侍講賈昌朝言:「今災變屢見,初莫不恐懼,已則泰然為無事。竊考災異之所從,固不虛發。願陛下修飾五事,以當天心。雖罷大宴,未足以厭塞天變也。」  戊寅,工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王鬷,右諫議大夫、知樞密院事陳執中,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張觀並罷。鬷知河南府,執中知青州,觀知相州。 天聖中,鬷嘗使河北,天聖中,鬷使河北,當是六年八月事。過真定見曹瑋,瑋謂曰:「君異日當柄用,願留意邊防。」鬷曰:「何以教之?」瑋曰:「吾聞趙德明,少子元昊頗傑悍,德明嘗使人榷易漢物【三三】,不如意,欲殺之。元昊諫曰:『我戎人,本從事鞍馬間,而與漢榷易不急之物,已非策,又從而斬之,失觽心,不可。』德明為貰不殺。吾使人覘元昊狀貌異常,他日必為邊患。」鬷時莫究所謂,比再入樞密,元昊果叛。帝數問邊計,不能對。及劉平、石元孫等敗,議刺鄉兵,久不決。帝不悅,宰臣張士遜言:「軍旅之事,樞密院當任其咎。」於是鬷及執中、觀三人同日罷。鬷乃思瑋言,因以語所親厚者云。三樞密同日罷,用張士遜議,此據張方平傳。沈存中記三人罷樞密,并及夏守贇。按守贇先以南宣徽使經略安撫陝西,不與三人俱責,存中誤也。 三司使、刑部尚書晏殊,資政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河南府宋綬並知樞密院事;保安節度使、檢校太傅、駙馬都尉王貽永同知樞密院事。殊在三司,請罷內臣監兵,不以陣圖授諸將,及募弓箭手教之,以備戰鬥。又請出宮中長物助邊費,凡他司之領財利者,殊奏悉罷還度支。事多施行。帝初以手詔賜大臣居外者,詢攻守之略。綬在河南,畫十策以獻,於是復召之,與殊及貽永同管樞密。 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鄭戩權三司使事,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知永興軍杜衍權知開封府。西邊用兵,關中民苦調發,吏或促辦,因以侵漁。衍為之區處計畫,量物有無貴賤、道里遠近,寬其期會,使得次第輸送永興,比他州民費省幾半。及為開封,於民政尤盡力,權近素聞衍名,莫敢干以事者。  吏部員外郎、知越州范仲淹復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始用韓琦之言也。 儀州刺史、鄜延副部署許懷德,既破賊於承平寨,賊去,屠金明縣,復進圍延州,懷德遽還,夜遣裨將以步騎千人出不意擊之,斬首二百級,遂入延州。於是授懷德鳳州團練使,專領延州東路茭村一帶公事。 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及知州、通判升朝官,各舉部內才任將帥者,以名聞。從知諫院富弼言也。 初,黃德和自三川口引麾下先遁,至甘泉,縱掠居民七日,達鄜州。明日,有敗卒從間道至,德和問以劉平、石元孫所在,對曰:「方戰時相失,不知所在,或言以失亡多,不敢歸,已降賊矣。」德和曰:「若爾,平降賊明矣。今當作奏,言吾與汝轉戰得出,不惟罪得解,且可以收功。」卒既出,乃揚言平實降賊。有蕃落將呂密者,親見賊執平及元孫,亦紿對德和曰:「賊以紅旗導平等西去。」德和喜與其意合,乃命親吏作呂密等狀,諭以今列名者皆得賞【三四】,吏又私增軍士數人。即上奏言:「賊以生兵衝破大陣,臣與劉平等阻西山為寨,再接戰,而平敗降賊。臣等不受屈,力戰得出。」 後數日,平親隨王信自延州來,德和與知鄜州張宗誨問平所在,信惡大將見執,紿言賊使李金明來約和,平令帳下李康往答之,既而還言元昊欲太尉面相約,平即乘馬入賊中,從者不得入。德和起就東廡,謂信曰:「人皆言太尉降賊,而汝獨言約和,何也?」信曰:「非信所知也。」他日,德和復召信,告之曰:「我已奏太尉降賊,與汝異同。朝廷將有制獄【三五】,汝能受枷禁乎,我□汝一銀釵,鬻之,亟去勿留。」時鄜延已使人拘信,信不得去。會天寒甚,信乃為書遺平之子曰:「信從太尉,與賊戰不利,入賊中【三六】,與賊約和。今人乃言太尉降賊,信當以死明之。今衣裝悉為賊所掠,願少有所濟,保太尉一家。」鄜延路走馬承受得其書,馳驛以聞。 德和還延州,至城南,范雍不納,使人代領其觽,遣歸鄜州聽命,尋徙同州。德和懼,且奏言:「臣盡忠於國,而范雍誣臣棄軍。」又以書抵盧守懃及薛文仲曰:「如有中貴人來,當為我營護之。」守懃得書,又以聞。朝廷乃命殿中侍御史文彥博、入內供奉官梁致誠就河中府置獄,復遣天章閣待制龐籍馳往訊之。 河東都轉運使王沿又言:「訪聞延州有金明敗卒二人,自虜逃還,云平等皆為賊縛去。平在道不食,數□賊云:『狗賊,我頸長三寸餘,何不速斬我!縛我去何也?』」彥博牒延州求二卒,竟弗得。 始,朝廷信德和奏,已發禁兵圍平等家,將收其族。天章閣侍講賈昌朝言:「漢殺李陵母妻,陵不得歸,而漢悔之。先帝厚撫王繼忠家,卒得其用。平事未可知,而先收其族,使平果存,亦不得還矣。」乃得不收。龍圖閣直學士任布亦言平非降賊者。知諫院富弼力奏平引兵赴援,行不淹日,以姦臣不救故敗,竟□賊不食而死,宜恤其家。而延州吏民復詣闕訴平戰沒狀【三七】,上即命撤圍,各賜平及元孫家絹五百匹、錢五百貫、布五百端,時河中獄猶未決也。賜平等家錢布,乃三月廿三日。此時河中獄雖未決,德和誣奏亦稍辨矣,故朝廷有是詔。始,朝廷信德和誣奏,即發兵圍平等家【三八】,及有是賜,則圍必撤矣,不侍斬德和後也。實錄、本傳皆云斬德和後贈平等官,始撤兵,蓋甚簄略。又云御史按得實,延州吏民方詣闕訴平等戰沒狀,此又不然。方遣使置制獄,吏民即當詣闕矣【三九】。即得實狀,又何訴!今悉刪潤,使不相牴牾。 延州之圍既解,鈐轄盧守懃與通判臨邛計用章更訟於朝廷,亦命文彥博等即河中府劾之。 時內侍用事者,多為守懃游說,既改除守懃陝西鈐轄,知制誥葉清臣聞朝廷議薄守懃罪,而流用章嶺南,即上疏曰:「臣聞觽議,延州之圍,盧守懃首對范雍號泣,謀遣李康伯見昊賊,為偷生之計。計用章以為事急,不若退保鄜州。李康伯遂有『寧死難,不可出城見賊』之語。自昊賊退,守懃懼金明之失、二將之沒,朝廷歸罪邊將【四○】。又思倉卒之言,一旦為人所發,則禍在不測。遂反覆前議,移過於人,先為奏陳,冀望取信。止如黃德和誣奏劉平【四一】,欲免退走之罪。尋聞計用章亦疏斥守懃事狀,詔文彥博置劾,未分曲直是非,而遽欲罪用章、康伯,特赦守懃。此必有議者結附中人,熒惑聖聽,以為方當用師邊陲【四二】,不可輕起大獄。臣觀前史,魏尚、陳湯雖有功,尚不免削爵罰作,案驗吏士。何況擁兵自固,觀望不出,恣縱羌賊,破一縣,擒二將,大罪未戮,又自蔽其過,矯誣上奏。此而不按,何罪不容!設用章有退保之言,止坐畏懦,而守懃謀見賊之行,乃是歸款,二者之責,孰為重輕,望詔彥博鞫正其獄【四三】。苟用章之狀果虛,守懃之罪果白,用章寘重科,物論亦允,無容偏聽一辭,以虧王道無黨之義。」知諫院富弼言盧守懃、黃德和皆中官,怙勢誣人,冀以自免,宜竟其獄。樞密院奏方用兵,獄不可遂。弼又言大臣附下罔上,獄不可不竟。時守懃子昭序方勾當御藥院,弼奏乞罷之。葉清臣上疏,不得其時。蓋清臣聞朝議欲赦守懃,即上此疏。時獄猶未具,朝廷亦未明降指揮,微有所聞,疏即先上爾。按三月三日守懃改陝西鈐轄,恐清臣緣此上疏,然疑不敢決,今附見三月末賜劉平家錢帛之後。清臣以此月末上疏,四月二十七日守懃乃與用章等同責。所以責守懃,則清臣上疏之力。然用章等責比守懃猶重,故傳云守懃纔降湖北都監也。今於四月二十七日守懃責時,仍記其事。 始,延州民詣闕告急,上召問具,得諸將敗亡狀【四四】,執政惡之,命邊郡禁民擅赴闕者。富弼言:「此非陛下意,宰相惡上知四方有敗爾。民有急,不得訴之朝,則北走契丹,西走元昊矣。」  己卯,工部郎中、直史館、同修起居注□遵路為天章閣待制、河東路計置糧草。遵路嘗建議復民兵,於是并詔遵路籍河東鄉丁為邊備,仍下其法於諸路。 庚辰,詔參知政事同議邊事,仍書檢。從知樞密院事晏殊之請也。 辛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京師、河北、陝西、河東諸軍緡錢。蠲陝西夏稅十之二,減河東所科粟。」  癸未,詔中書別置廳與樞密院議邊事。遂置廳於樞密院之南。  殿中侍御史文彥博言:「比者用兵西鄙,有臨陣先退、望敵不進之人,及置獄鄰郡,而推劾之際,枝蔓淹延,啟幸生之路,稽慢令之誅,將何以勵觽心而趨大敵乎?且將權不可不專,軍法不可不峻。兵法曰:『畏我者不畏敵,畏敵者不畏我。』使之畏我【四五】,非嚴刑何以濟乎?故對敵而伍中不進者,伍長斬之,伍長不進,什長斬之。以什伍之長,尚得專殺,統帥之重,乃不能誅一小校,則軍中之令,可謂隳矣。議者以今寇非大敵,師未深入,將校有犯,宜從中覆。夫寇非大敵,兵未深入,尚臨陣先退,儻遇大敵,則孰肯奮邪【四六】?穰苴之戮莊賈,非大敵也,止於會而後期爾。孫武之斬美人,非深入也,止於習戰而非笑爾。終於齊師勝晉、□人入郢,委任專而法素行也。國朝著令,禁軍將校之有過而從中覆,當施之於平居無事之時。今防邊用兵逾數十萬,將不專權,軍不峻法,何以御之哉」【四七】。上嘉納之。 延州之圍也,范雍禱於嘉嶺山神。其夕,賊望城上若有鬼物持兵狀,遽解圍去。雍以其事聞,甲申,詔封山神為威顯公。 時吏民上書者甚觽,初不省,知諫院富弼言知制誥本中書屬官,可選二人,置局中書,考其所言可用用之。宰相以付學士,弼言此宰相偷安,欲以天下是非盡付他人也,乞與廷辨。此據墓碑,不得其時,附見二月末。 陝西安撫使韓琦上疏言: 臣素昧兵機,不經邊任,昨以寇犯延塞,陝右驚騷,陛下不以臣不才,俾用安集。受命引道,徑趨西陲,晝則奔走長途,夜則評遣局事。凡至邊郡,率須宴犒,故經度廉采,不能纖悉究知。然前語以謂口說不如親逢,耳聞不如目見,今既周歷疆鄙,管穴所得,粗有一二。思欲歸覲之日,面陳旒扆之前,又慮後於事機,先合敷奏。 臣竊以昊賊包藏逆志,積有歲年,朝廷待之不疑,養成凶慝。今甲馬雄盛,金帛富饒,誘納亡命之徒,助成狡計,與賊遷跳梁之日,事勢其實百倍,故敢驅脅醜類,直擾延安,破寨逼城,號三十萬。且朝廷命劉平統兵三路,蓋極一時之選,石元孫委任次焉,已并為之禽矣。偏裨之勇鷙者,如郭遵、万俟政、孟方、張異者,又為俘馘矣。藩籬熟戶李士彬、米知順、李思之族,亦為之降且虜矣。米知順,保安熟戶,寶元二年十二月初見,其降虜月日未見。李思,又不詳何處熟戶,當考。戍卒陷沒者,蓋不啻萬人。諸路聞風,惕然喪氣。彼賊氣焰,從而可知。范雍緣此降移,已有趙振為代。趙振,二月二十八日自環慶移知延州,七月十六日責絳州。  今延州之民兵雖益,而未補於舊,若范雍之策慮彈壓,劉平之謀勇有望,裨將郭遵之強悍敢鬥,後來者未聞過之。所存熟戶,既難以自保,不無去就之意。而又鄜州去延安止二小程,其城周圍二十里,跨二土山,在其中,正當狗道嶺賊馬來路,川原坦□。昨來張宗誨張宗誨,寶元二年十一月知鄜州,康定元年二月四日領興防,二十三日改永興鈐轄。應卒繕完,未甚周備,制度低小,木植細弱。其垂鍾板,盡以人戶獨扇門為之,至今無材料修換。王德基王德基,正月二十七日為鄜延鈐轄、知鄜州,於四月八日責廬州都監。到任後,再行計度,人工材木萬數甚多,轉運司又無可應副。近知張亢張亢,四月六日自涇原移鄜延、知鄜州。交替,便有物力營葺,亦須冬末了畢。況在城所屯兵馬,不滿三千之數,萬一賊計不測,直攻延州【四八】,但恐即日備禦,未能固守。鄜州不能守,則延州城寨,非朝廷之有也。況鄜延路一帶,係昊賊納款之時出入道路,山川險易,盡曾涉歷,而復咫尺銀、夏,便於巢穴。臣慮出其不意,再來奔突,故禦捍之備,宜以鄜延為先。鄜延若有重兵,必無深入之患。其次,則環州最逼賊境,新用劉興劉興,二月二十六日為環慶部署,兼知環州。知州。慶州久闕部署,高繼隆、環慶鈐轄。張崇俊知慶州。雖有心力,不經行陣,未可全然倚任。駐泊都監之內,亦無得力之人。夏竦節制涇原等路,復用葛懷敏副之,葛懷敏,三月九日為涇原部署,兼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副使,四月二十五日為涇原副都部署。若取其謀智,則懷敏非夏竦之比;若藉其勇戰,則懷敏生平未識偏伍,亦與一書生無異。鄜延、涇原本設經略使二員,分護諸將,自范雍得罪之後,更不選人,經略一司已明無用,是徒使夏竦懼而求免,豈能成功!唯秦鳳一路,去賊甚遠,比之別路,未足多虞。同州、河中府與鄜延不遙,宿兵策應。魏昭□、王克基魏昭□,正月二十七日知同州,四月八日責陝州。王克基,正月二十六日為河中鈐轄,五月二十一日徙潞州。未嘗出離京闕,便使領觽禦戎,昨來暫至延州,皆已破膽。加以諸路城寨軍屯勢分,大抵一州之兵,半守諸寨,邊臣因舊重改,不達時變,謀及廢置,率皆異同。殊不知承平之時,邊臣無事,競務增置寨柵,以邀賞恩,止為熟戶防家,於國實有何益?至今孤囚軍旅,蓄聚資糧,敵觽猝來,舉以遺寇。所在將帥,例復失和,妒能害功,動至矛盾。東兵驕而好走【四九】,內臣戰則失利。此方今之大弊也,臣深為朝廷憂之。兼逐處主兵臣僚,多為不益【五○】,得兵馬無不恐怯,朝廷又舉昔年之數,止絕陳乞。臣竊料劇賊果復傾竭種落,併侵一路,彼觽我寡,戰必敗亡。所至嬰城,避其鋒銳,因而長驅關輔,人戶驚逃,大邑富居,任其屠掠,都輦之下,豈不動搖?陛下宜訪帷幄之嘉謀,審攻守之良算,早圖平殄,以安生靈,蓋非臣淺慮所及也。 臣今為陛下計者,莫若差銳兵三五千,或於同州、河中府等處分減,進屯鄜州。選才望大臣一員,復本路經略之任,兼知鄜州,處置邊事。令張亢張亢,四月六日知鄜州,固以為鄜延鈐轄矣,十二月乃加都鈐轄。就充本路鈐轄,於鄜州駐劄。用朱觀朱觀,六月六日以供備、忠刺為鄜延鈐轄。知環州,就差葛懷敏充環慶部署。如朝廷必以經略一司更不合置,即乞專於鄜州益兵,使葛懷敏知涇州,充替夏竦。葛懷敏,五月二十五日知涇州,夏竦同日知永興。自然事均一,不撓邊臣之心。早賜選差才勇帥臣,充環慶部署,令秦州曹琮兼管勾涇原路兵馬公事。曹琮,四月十二日同管涇原兵,五月六日又同管。恐四月所書或誤。準備分擘秦鳳閑兵,互相策應。其沿邊堡寨,除自來係大寨廣屯兵馬之處外,其餘孤小寨柵,斷自朝廷,委經略部署司,須得移那兵馬,分食舊積糧草,無使餘羡。然後併兵入城,只留人員兵士三二十人,以為斥候。量事更差弓箭手防護【五一】。所有沿邊路分都監、都巡檢等闕額,即於諸班新換右職臣僚內選差催發,其河中府、同州部署鈐轄,別差稍知邊事臣僚充替魏昭□、四月七日,魏昭□已責陝州。王克基。五月二十一日王克基以河中鈐轄徙潞州。所有沿邊州軍招置蕃落、保捷等指揮,多是本土勇悍之人,只為拘定等杖,失人甚多,亦乞速降指揮催促招收【五二】,但以其人材壯勇堪任披帶者充,今後更不拘等杖。愚短所見,願早裁擇。 上皆納之。琦上疏當在三月末或四月初,故王德基、魏昭□以四月八日責官,此疏獨猶未及知。然張亢以四月六日移知鄜州,疏云近知張亢交替,則上疏當在四月六日後。又疏云就令張亢為鄜延鈐轄。按亢知鄜州即兼鈐轄,不知琦疏何故云爾,或是亢先以涇原鈐轄來交替【五三】。 注  釋 【一】又分擘兵甲「分」字原脫,據涑水紀聞卷一二補。 【二】族帳原作「族長」,據上文及同上書改。 【三】又令「令」原作「領」,據同上書改。 【四】殿侍「侍」原作「寺」,據同上書改。 【五】特與各轉補名目「特與」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寨柵簄遠「遠」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七】平元孫遂引還「平」字原脫,據宋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補。 【八】平與元孫還逆之「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九】賊以輕兵薄戰「以」原作「已」,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一○】賊退還水東「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補。 【一一】賊舉鞭麾騎士自山四出「自山」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二】案此五字疑有脫誤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有員僚剩員直,謂「禁軍員僚以罪降者充」,原註誤。 【一三】知樞密院事夏守贇「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四】閤門使以上三「三」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補。  【一五】覿仍加集賢院學士「加」原作「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高覿傳改。 【一六】即不須簽檢「須」原作「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一七】懌推其弟忻得官「忻」原作「所」,據宋史卷四五七、東都事略卷一一八、隆平集卷一五高懌傳改。 【一八】監門衛將軍按:宋制有左、右監門衛將軍,「監」上當有脫字。  【一九】賊所□掠第蠲其夏租按:宋大詔令集卷二一八延州保安軍德音云:「金明、膚施二縣,特放今年夏稅,餘縣及保安軍蠲其半。」續通鑑卷四二作「賊所□掠地,蠲其夏租」,疑當從之。 【二○】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下文改。 【二一】蓋民情既為強壯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蓋民情謂既為強壯」。 【二二】使減稅免役「役」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三】分番教習「番」原作「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改。 【二四】雖稍取用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雖稍收用」。  【二五】朝廷原作「中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環慶副都部署「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三二三趙振傳謂「自本路馬步軍副總管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二七】知磁州李渭「磁」原作「滋」,據宋史卷三二六李渭傳改。  【二八】實知淄州「淄」原作「滋」,據宋史卷二九七郭勸傳改。  【二九】委邊臣拊存之「邊」原作「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陳執中傳改。 【三○】父挽而子荷原作「父子挽而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張存與原作「張存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二】楊言原作「揚言」,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三】少子元昊頗傑悍德明嘗使人榷易漢物「少子元昊頗傑悍德明」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補。  【三四】諭以今列名者皆得賞「列」原作「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朝廷將有制獄「制」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改。 【三六】入賊中「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七】訴平戰沒狀「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卷三二五劉平傳補。  【三八】即發兵圍平等家「即」原作「卻」,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九】吏民即當詣闕矣「詣」原作「訴」,據各本改。 【四○】邊將原作「邊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四一】止如黃德和誣奏劉平「止」原作「正」,據同上書改。 【四二】邊陲原作「邊臣」,據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四三】望詔彥博鞫正其獄「其」原作「具」,據同上書改。 【四四】上召問具得諸將敗亡狀「問具」二字原倒,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乙正。 【四五】使之畏我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六七文彥博傳、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六】則孰肯奮邪「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東都事略補。 【四七】何以御之哉「之」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文潞公文集卷一四奏乞主帥便行軍令後奏、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四八】直攻延州「延州」,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鄜州」,下文謂「鄜州不能守,則延州城寨非朝廷之有也」,疑以作「鄜州」為是。 【四九】東兵驕而好走「驕」原作「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多為不益「不」原作「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五一】量事更差弓箭手防護「更」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二】催促招收「催」「招」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補。 【五三】或是亢先以涇原鈐轄來交替本句下宋本有小字注文:「王德基元未正除鈐轄,交替後,德基責降乃正除也。今附此疏於三月,更須考詳。」宋撮要本小字注文除「正除」下有「鄜延」二字外,均同宋本。閣本小字注文作「後德基責降乃正除也。今附此疏於三月,更須考詳」。 卷一百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康定元年四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康定元年(庚辰,1040)  全  文 夏四月丙戌,詔陝西經略司省緣邊堡寨。 丁亥,太常博士梁適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適初為審刑詳議官,梓州妖人白彥歡者,依鬼神以詛殺人,獄具,以不傷讞。適曰:「殺人以刃或可拒,而詛不可拒,是甚于刃也。」卒以死論。有鳥似鶴集端門及廷中,或以為瑞。適言:「野鳥來處宮廷,此何瑞也!」嘗與知院事燕肅同上殿奏使臣何次公案,上曰:「次公似是漢時人字。」肅曰:「臣年老不能記,梁適必知之。」上顧問,適對曰:「蓋寬饒、黃霸皆字次公。」上說,因留肅問適家世,擢提點京東刑獄。既對,謂宰相曰:「梁適可留,候諫官有闕命之。」適因進居安謹治箴,改開封府推官,不半歲,卒踐諫職。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知諫院富弼為鹽鐵判官。富弼徙為鹽鐵判官,適知諫院,弼所以徙必有故,當考。 大理寺丞、祕閣校理石延年往河東路同計置催促糧草。明道中,延年嘗建言:「天下不識戰三十餘年,請選將練兵,為二邊之備。」不報。及西邊數警,始召見,命副□遵路使河東,時方用延年之說,藉鄉丁為兵故也。延年又言:「昔漢用西域之兵破盪諸戎,得以夷狄攻夷狄之術。去年授唃畼囉節制,命助討元昊,宜募願使其國者,護發其兵,如有功,則加以王爵。置榷場,許市易羊馬,以通貨財。又回鶻在唃畼囉西,唐用其兵定吐蕃,亦可兼誘之,使犄角興師以分賊勢。」 戊子,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募願使唃畼囉者,以名聞。始用延年之議也。 己丑,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并州任中師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先是,轉運使韓瀆急於籠利,自薪芻、蔬果之屬皆有算,及中師至,悉奏除之。  詔陝西安撫、部署、鈐轄、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各察訪所部吏民習知邊事及有武幹者,令安撫或轉運司召問其能否以聞。 又詔淮南、江、浙州軍造紙甲三萬,給陝西防城弓手。  改隴西鎮為定邊寨。 庚寅,以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蔣堂為天章閣待制、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先是,發運使上計,造大舟數十,載江湖物入遺京師權貴。堂曰:「吾豈為此!歲入自可附驛奏也。」前後五年,未嘗一至京師。 詔河東所募彊壯有習弩者,聽自置,其第四等以下戶,官為給之。 右騏驥使、涇原鈐轄、兼知渭州張亢領忠州刺史,為鄜延鈐轄,兼知鄜州。 壬辰,降知同州、鄜州觀察使魏昭□為郢州防禦使、陝州部署,知鄜州、西上閤門使、恩州刺史王德基為盧州都監,並坐領兵援延州後至也。正月二十七日,王德基以西上閤門使除鄜延鈐轄、知鄜州。二月十一日,王從德又自并代鈐轄【一】。二月二十三日,張宗誨乃以知鄜州改永德軍鈐轄,不知德基知鄜州即代宗誨否也,又不知王從德亦為鄜延鈐轄何故,當是鄜延鈐轄不止一人,或兼知鄜州,或不兼知也。觀張亢疏云:「諸路部署、鈐轄、都監,各不過三兩員,餘官雖高【二】,止為一州部署、鈐轄,不預本路事。」即鄜延路鈐轄不止一人可知也。 癸巳,秦鳳部署司言磨□角請遣使護討西賊,從之。 詔諸軍戍邊者,令入內內侍省月遣內臣存問其家,有疾病者,官為致醫藥;死而無親屬者,官為斂葬之。 錄司天監主簿蔣繼宗二子。繼宗死於軍中故也。 甲午,度支副使、刑部郎中李昭述使陝西,提舉計置糧草,并籍彊壯以備邊。 永興軍進士楊蓍、盧覬授渭州、坊州軍事推官。蓍、覬皆上書陳方略,召試舍人院而命之。 初,契丹主【三】幽其母法天后於慶州,既改葬齊天后,或勸契丹主復迎之,且以覬中國歲聘之利。契丹主聽講報恩經,感悟,即遣使迎法天后,館置中京門外【四】,筮日以見,母子如初,加號法天應運仁德章聖皇太后,然出入舍止,常相距十數里,陰為之備。 乙未,契丹母遣始平軍節度使耶律元、方州觀察使王惟吉,契丹主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迪、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劉三嘏來賀乾元節。 丙申,秦鳳路副都部署、同州觀察使、知秦州曹琮同管勾涇原兵馬事,尋加定國軍留後。五月己卯又書,恐實錄誤,今姑兩存之。  己亥,命知樞密院事宋綬同提舉編修國朝會要。 陝西安撫使韓琦等言:「慶、鄜、涇三州調民修城,有妨農種,復少兵士以代夫役,請聽富民自雇人夫修築,三萬工與太廟、齋郎【五】,五萬工與試監簿或同學究出身,七萬工與簿、尉,八萬工與借職,十萬工與奉職」【六】。從之。會要康定元年四月十五日事,十五日己亥。  庚子,重修祖宗玉牒成,既而修玉牒所言,請自今每歲一貼修,十歲一編錄,仍以其副留中。奏可。  甲辰,六宅使、涇原秦鳳路安撫都監張昇復為度支員外郎、知絳州。昇以母老求復文資而許之。  乙巳,錄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孟方子昭明為右班殿直,昭立為三班奉職,昭齊為借職,以方戰沒于延州特□之。戊申日,贈方單州團練使。 詔河北都轉運使姚仲孫、河北緣邊安撫使高志寧,密下諸州軍添補彊壯。初,知制誥王拱辰使契丹還,言見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軍而畏土丁,鴜天資勇悍,鄉關之地,人自為戰,不費糧廩,坐得勁兵,宜速加招募而訓練之,故降是詔。 文彥博等劾河中府獄,既得實,龐籍言黃德和退怯當誅,劉平等力戰而沒,子孫宜加賞□。韓琦亦言:「平以疲兵數千,敵賊十餘萬觽,晝夜力戰,為德和所累,既被執,猶□賊不已,忠勇不愧于古人【七】。今坐誣言所惑,憫忠□孤之典未下,邊臣豈不解體乎!」 丙午,腰斬東染院副使、鄜延路都監黃德和于河中府,仍梟首延州城下。王信者,亦杖殺之,坐誣告其主也。  丁未,贈步軍副都指揮使、靜江軍留後劉平為忠武節度使、兼侍中,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石元孫為忠正軍節度使,兼太傅。仍賜平信陵坊第,封其妻趙氏為南陽郡太夫人,子孫及諸弟皆優遷,未官者錄之,凡十五人。錄元孫之子孫亦七人。  戊申,贈延州金明縣都監、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異為濰州團練使,慶州東路都巡檢、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万俟政贈濮州團練使,延州都監、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孟方贈單州團練使,鄜延路指使、三班奉職高守忠、張達並贈太子右司禦率府率。自万俟政以下並據會要附見,韓琦疏可考。 涇原副都部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眉州防禦使葛懷敏為本路副都部署。 出左藏、內藏庫緡錢各十萬,下陝西給軍須。 辛亥,降鄜延鈐轄、左騏驥使、榮州防禦使盧守懃為湖北都監,安撫都監、左侍禁、閤門祇候李康伯為均州都監,通判延州、祕書丞計用章除名,配雷州本城。守懃坐昊賊圍城,對范雍撫膺下淚,并易蕃官馬【八】。用章坐誣告守懃,託病不出兵,又嘗勸范雍棄城保鄜州。康伯坐雍欲遣使說賊而辭不行也。然議者以守懃之責猶薄云。朔曆載此事詳略差與實錄及本傳異,又云守懃多占軍士,與實錄及本傳不同,今從實錄及本傳。 發陝西近裏諸州役兵築延州金明、栲栳寨。始議修復,帥臣擁兵不即進,轉運使明鎬止以百餘騎自從,分督將士,一月而成之。 以邈川首領唃畼囉子董□為會州刺史。董□方九歲,其父為請之,喬氏所生也。喬氏有色,居歷精城,所部可六七萬人,號令明肅,人憚服之。方董□幼時,擇蕃酋子年與董□相若者與董□遊,衣服飲食如一,以此能附其觽。 壬子,揀諸路牢城及強盜、惡賊配軍,年未四十壯健者,隸禁軍。  范仲淹未至永興,癸丑,改為陝西都轉運使,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高若納為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諫官梁適言:「仲淹前責饒州,若訥實為諫官,嘗詆仲淹謀事簄闊。今俾共事,理實有嫌,宜易以近任。」上曰:「朕方任仲淹、若訥以疆事,固當體朕所以委寄之意,安得以舊事為嫌也?宜詔諭之。」尋留若訥判吏部流內銓。 李淑等上新修閤門儀制十二卷、客省條例七卷、四方館條例一卷。景祐二年正月丙午,初修。 五月甲寅朔,以陝西都轉運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存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  詔前殿奏事毋過五班,餘對後殿,命大官賜食。 乙卯,再贈六宅使、化州刺史、金明縣都監李士彬為宿州觀察使,仍以其從兄內殿承制士紹【九】為西京作坊副使、金明縣都監、兼新寨解家河盧關巡檢,又贈其子左班殿直懷寶為右千牛衛大將軍,錄其子懷義、懷矩並為左侍禁。士彬父子正月戰死,未嘗贈官也。此云再贈,疑實錄或有脫闕也。 丁巳,復太常博士、知楚州孫沔為監察御史。景祐初,沔為監察御史裏行,坐言事貶黜,逾六年乃復,尋召為右正言。召為右正言乃六月辛亥,今并書。 先是,詔御輦院揀下都輦官年四十以下為禁軍,輦官千餘人,攜妻子遮宰相、樞密使喧訴,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張士遜方朝,馬驚墜地。李侩十朝綱要:詔斬二人【一○】,流二十餘人。己未,御史中丞柳植等奏其事,請付有司治,詔樞密院推鞫以聞。 時軍興,機務填委,士遜位首相,無所補,諫官以為言。士遜不自安,七上章請老,又數面陳。壬戌,優詔拜太傅,進封鄧國公致仕,聽朔望、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月給宰臣俸三之一,出入施繖,又與一子五品服。士遜乞免朝朔望,從之。本朝以宰相得謝者,自士遜始。士遜新傳云:諫官韓琦上疏曰:「政事府豈養病坊耶?」士遜亦不安,七上章請老。按士遜致仕時,琦已知制誥矣。琦家傳及他書「養病坊」等語亦不指士遜,附傳又不載琦嘗有言,新傳必誤,今不取。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天雄軍呂夷簡行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資政殿大學士、戶部尚書李迪為彰信節度使、知天雄軍。自元昊反,武事久弛,守將或為他名以避兵任,迪願守邊,詔不許,然甚壯其意。呂夷簡自天雄復入相,即使迪代之。 奉寧節度使夏竦為忠武節度使。 詔華州部送張源家屬赴闕。二月戊申,初賜錢米。六月乙未,送房州。 以契丹歸明人田瑋為江陵尉,張珪為當塗尉,并錄珪父永佐及弟□,仍賜其家衣服錢絹。 權三司使公事鄭戩言:「國家所置諸道轉運使副,即漢刺史、唐觀察使之職,其權甚重。漢法,刺史許六條問事。唐校內外官,考定二十最,觀察使在焉。是必責功過,明黜陟,吏勤其官【一一】,朝乃稱治。今國家承平八十載,不用兵四十年,生齒之觽,山澤之利,當十倍其初。而近歲以來,天下貨泉之數,公上輸入之目,反益減耗,支調微屈,其故何哉?由法不舉,吏不職,沮賞之格未立也。臣近取前一歲所謂銅、鹽、茶、酒之課者以為比,凡虧祖額【一二】實錢數百萬貫。且前之失既已數十百萬,若今又恬然不較,則軍國常須,將何以取辦?臣故曰宜循漢、唐故事,行考課法,欲乞應諸道轉運使副,今後得替到京,別差近上臣僚與審官院同共磨勘【一三】,將一任內本道諸處場務所收課利與祖額遞年都大比較,除歲有凶荒別敕權閣不比外,其餘悉取大數為十分,每虧五釐以下罰兩月俸,一分以下罰三月俸,一分以上降差遣;若增及一分以上,亦別與升陟。」從之。會要五月九日事,九日,王戌也,今附本日。 甲子,詔以近降德音,更不簄決。此據朔曆,更檢故事詳著之。 是日,元昊陷塞門寨,執寨主、內殿承制高延德,監押、左侍禁王繼元死之。 戊辰,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陳堯佐為太子太師致仕,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辛未,賜安遠、塞門兩寨戍卒緡錢。 壬申,五月十九日,此據會要。都官員外郎何白言:「乞選髃臣識理道、明撫綏、能制姦吏、善撫軍旅者百餘員,代陝西、河北、河東三路知州軍不材者。苟一郡之內得一良吏,則萬事皆集。」詔諸路轉運司體量部下知州軍,有年老昏昧、貪濁踰違及非幹勤者,具事以聞。何白,未見。 癸酉,詔夏守贇,王守忠進屯鄜州。時大軍駐河中踰三月矣。癸酉,五月二十日,進屯,必因韓琦疏,當考。 徙河中鈐轄、四方館使、恩州刺史王克基為潞州鈐轄。 甲戌,陝西都轉運使范仲淹言:「兵家之用,先觀虛實之勢,實則避之,虛則攻之。今緣邊城寨有五七分之備,而關中之備無二三分。若昊賊知我虛實,必先脅邊城。不出戰,則深入乘關中之虛,小城可破,大城可圍,或東沮潼關,隔兩川貢賦,緣邊懦將,不能堅守,則朝廷不得高枕矣。為今之計,莫若且嚴邊城,使持久可守;實關內,使無虛可乘。西則邠州、鳳翔為環、慶、儀、渭之聲援,北則同州、河中府扼鄜、延之要害,東則陝府【一四】、華州據黃河、潼關之險,中則永興為都會之府,各須屯兵三二萬人。若寇至,使邊城清野,不與大戰,關中稍實,豈敢深入?復命五路修攻取之備,張其軍聲,分彼賊勢,使弓馬之勁無所施,牛羊之貸無所售。二三年閒,彼自困弱。待其觽心離叛,自有閒隙,則行天討。此朝廷之上策也。又聞邊臣多請五路入討,臣竊計之,恐未可以輕舉也。太宗朝以宿將精兵,北伐西討,艱難歲月,終未收復。緣大軍之行,糧車甲乘,動彌百里,敵騎輕捷,邀擊前後,乘風揚沙,一日數戰,進不可前,退不可息,水泉不得飲,沙漠無所獲,此所以無功而有患也。況今承平歲久,中原無宿將、精兵,一旦興深入之謀,係難制之敵,臣以為國之安危,未可知也。然則漢、唐之時,能拓疆萬里者,鴜當時授任與今不同,既委之以兵,又與之稅賦,而不求速效。故養猛士,延謀士,日練月計,以待其隙,進不俟朝廷之命,退不關有司之責,觀變乘勝,如李牧之守邊,可謂善破敵矣。惟陛下深計而緩圖之。」  乙亥,延州言元昊陷安遠寨。 戊寅,罷陝西都部署、經略安撫使、兼緣邊招討使夏守贇,都鈐轄王守忠,都大管勾、走馬承受黎用信張德明,並赴闕。 守贇性庸怯,寡方略,不為士卒所附,自河中徙屯鄜州,未及行,亟罷歸。  徙知涇州、忠武節度使、涇原秦鳳路緣邊經略安撫使夏竦為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使、緣邊招討使、知永興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涇原副都部署、兼涇原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副使、眉州防禦使葛懷敏知涇州、兼管勾秦鳳路軍馬事。夏竦還知永興,以六月三十日到任,葛懷敏替夏竦,或因韓琦奏疏也,當考。 己卯,以起居舍人、知制誥韓琦為樞密直學士,陝西都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范仲淹為龍圖閣直學士,並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 初,仲淹與呂夷簡有隙,及議加職,夷簡請超遷之。上悅,以夷簡為長者。既而仲淹入謝,帝諭仲淹令釋前憾,仲淹頓首曰:「臣向所論蓋國事,于夷簡何憾也!」  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同州龐籍為陝西都轉運使。籍嘗上言:「連年災異,天久不雨,臣謂弭災消禍,在朝廷自修。比年費用奢廣,出納不嚴,內中須索既多,有司以憑由除破,無緣鉤較虛實。臣竊謂凡乘輿所用,宮中所費,宜取先朝為則。今宿師西鄙,力戰重傷,方獲功賞,而內官、醫官、樂官,無功時享豐賜,故天下指目,謂之三官。願少裁抑,無厚賚予,專勵戰功,敵寇不足平也。」籍上疏不得月日,本傳在為都轉運使之後,今附見,更須考詳。疏言天久不雨,其時亦可約也。 定國軍留後、秦鳳路副都部署、知秦州曹琮兼管勾涇原路軍馬事。琮兼管涇原軍馬,實錄既于四月丙申日書之,又再書于此,不知何故。 耀州觀察使夏元亨為陝西副都部署、兼緣邊招討副使,仍改賜名隨,上以元亨舊名,與元昊有嫌故也。 庚辰,詔鄜延鈐轄張亢、都監王達率兵趣金明塞門寨擊賊,副都部署趙振以重兵繼之。自金明破後,敵騎猶未退也。 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林瑀,殿中丞、史館檢討、國子監直講王洙並為天章閣侍講。 景祐末,災異數起,上憂之,深自貶損。瑀言【一五】災異皆有常數,不足憂。又依周易推演五行陰陽【一六】之變,為書上之。上素喜方術,觀瑀書異之,欲遷其官,參知政事程琳以為不可,止賜章服【一七】。時瑀兼諸王宮教授,琳因言瑀所挾書,多圖緯之言,不宜與宗室游。罷其官職。上每讀瑀書,有不解者,輒令御藥院批問。瑀由御藥院益得關說于上,大抵皆諂諛之詞,緣飾以陰陽,上大好之。於是天章閣侍講闕,端明殿學士李淑等薦洙,事在中書未行,一旦內批用瑀,執政皆怒瑀。呂夷簡欲探上意堅否,乃曰:「瑀,上所用;洙,臣下所薦耳,不若并進二人,惟上所擇。」乃以洙、瑀名進。上問洙何如,夷簡言洙博學明經,上曰:「吾已用瑀矣。」夷簡請並用二人,上許之。既而右正言梁適劾瑀于內降除官【一八】,請治其罪。上令以適章示之,卒不罪瑀。此據記聞,瑀為諸王宮教授未見,當考。 辛巳,賜張士遜以宣化門安重誨舊園,上嘗御書飛白「千歲」字賜士遜,士遜因即第中建千歲堂。 壬午,斬輦官曹榮、陳吉于都市,倡率其徒遮宰相喧訴者也。從者二十四人,配遠惡州軍牢城,不能部轄者又二十人,配外州軍牢城,卒揀輦官為禁軍如初詔。 六月甲申朔,詔陝西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察所部吏苛虐不能□民及老疾罷懦者,以名聞。 太子中允、權簽書涇原秦鳳經略安撫判官尹洙數上疏論兵事,請便殿召二府大臣議邊事,及講求開寶以前用兵故實,特出睿斷,以重邊計。又請減併柵壘,召募土軍,省騎士,增步卒,并請鬻爵為土兵葺營房及所給物費。 其鬻爵之法,凡入粟五百斛為上爵,許以珠金為婦女服飾,得與本部七品官接坐,犯笞罪及詿誤聽贖;入粟百斛為下爵,許畜女使,以銀為飲食器。非等第戶減入粟之半。司封出空名爵牒下諸州軍給之,願移賣者勿禁。鄉貢舉人、牙前、職員、京百司補正名以上準下爵,士族勿拘此制。凡無爵僭有爵、下爵僭上爵,論如違制律,告者賞錢十萬,告畜女使或銀器者賞錢三萬,告服珠、金者賞錢十五萬,女使聽自便,銀器、珠、金沒入官,婦人無子若夫、男子年十五以下不許告。如此行之,不益賦於農畝,不重斂于富人,所取至輕,所致甚觽。鬻爵之地,除陝西、河東、河北、川峽、廣南外,計所入不減五百萬斛。每斛定輸錢三百,計一百五十萬緡。 下三司使鄭戩與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葉清臣參議以聞。戩等奏曰:「為國者禮義不可不立,法度不可不行,風俗不可不純。今洙所言,是棄三者之益而困生民之本也。古設民爵以賞武功、賜耆艾,今則鬻爵以規貨財,其編戶產薄者,或子孫驕靡,希一爵因至貧窘,使父母妻子罹凍飢之患,此禮義不立也。先王之域民也,貴賤有差,器服有別,今使下愚之民咸得僭上所為,驅之忘本,欲不窮困,其可得乎?此法度不行也。游惰豪縱之徒,因輸財得僭服以踰憲防,卒致澆漓之弊,此風俗不純也。骮賣官之令,已出權宜,然行之寖久,今更為煩細,箕斂民財,書揭徼塞,使夷狄有輕中國之心。且先朝賜民爵不過公士,攝助教之名,非有階品。若三等之上戶,皆受爵號,即牙前、弓手、散從官、手力之類,悉出孤貧浮客。又近以真珠折馬價,虧民已甚,若更設禁科則悉為棄物。今陝西所招馬軍安塞、清塞、拓邊、蕃落、飛塞、保節、廣銳,步軍振武、神虎、保捷、定功、床子弩手,禁軍清邊弩手、捉生諸指揮,其募軍例物,人不過十餘千,募萬人,所費財十萬緡。陝西、河北營房大率覆以茨苫,關右產材木,計一舍費五七千,萬人不過五七萬緡。以四海之富,亦未至用度屈蹙如此。骮洙所募邊民,不刺面,與官軍素服習不同。取編戶膏血之資,置新軍烏合之觽,如與敵角,何異驅市人而戰哉【一九】。臣以謂未能制勝于閫外,適足斂怨於天下。骮被邊之俗,熟戶雜處,若廣募驍果,或參以奸細之人,則為患不淺。洙之計策,未見所長。」其議遂寢。 丙戌,詔自今假日御崇政殿視事如前殿。 丁亥,宣徽南院使、鎮海節度使夏守贇同知樞密院事,侍御史趙及、右正言梁適皆言守贇經略西事無功,不可復處樞府,踰七旬乃罷。八月戊申,守贇罷。  詔國子監學官闕,本監官于外任州縣、幕職內舉實有文行者充,其天章閣侍講、諸王府侍講、諸王宮教授,自今罷兼國子監直講。 癸巳,遣駕部員外郎卞咸相度自汴口至集津運糧利害以聞。卞咸,未見。 甲午,遣官簄決三京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流降從杖,徒以下釋之。 鄜延副都部署、忻州團練使任福為環慶副都部署、兼知慶州【二○】。福上言:「慶州去蕃族不遠,願勒兵境上,按亭堡,謹斥候,因經度所過山川道路以為緩急攻守之備。」上善之,聽便宜從事。福上言不即此時,今附見,當考。  乙未,陝西提舉修築城池、殿中侍御史陳洎兼催督市糴糧草。  南京言鴻慶宮神御殿火,侍御史方偕引漢罷原廟故事,請勿復修。詔罷修神御殿,即舊基葺齋殿,每醮則設三聖位而祠之,瘞舊像于宮側。 詔軍班以武藝中選者毋得為寨主,並令赴都部署司指揮。 詔陝西都部署司令張源弟侄張起、張秉彞、張仲經等往寨下誘接張源,候還日優與恩澤,尋皆送房州羈管,仍以秉彞為華州長史,仲經為文學。二月戊申,五月乙未。 丁酉,韓琦言:「慶州駐泊神衛軍,昨隨劉平救延州,戰沒者纔十一二。本軍右廂都指揮使劉興與觽皆遁歸【二一】,比令分屯邠、寧。緣係近上禁軍,不能力戰,以致陷覆主將,若朝廷一切不問,則無以勵觽心,且欲罷歸,令樞密院處分。」從之。要見如何行遣。 己亥,省隰憲二州、寧化保德岢嵐火山四軍幕職官各一員,從轉運使文彥博所請也。  庚子,廢延州承平、南安、長寧三寨。 壬寅,天章閣待制高若訥為京西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副使符惟忠副之;侍御史知雜事張奎為京東體量安撫使,閤門祗候杜贊仁副之。 初,上封者言:「用兵以來,諸州禁軍多出戍邊,列城武備不設【二二】,恐盜賊卒起,而腹心之患不可不虞。」故命若訥等,尋以禮賓副使耿從政代惟忠。改命從政在七月己巳。 陝西都轉運使龐籍言:「近至延州【二三】,定奪所廢諸寨,而邊臣之議多欲固留。若諸寨居要害之地,首當羌戎入寇,將以餌賊,而自紓其患【二四】。正月中,賊自安遠、塞門引兵入破栲栳寨、金明縣,如踐無人之境。昨塞門被圍日久,而延州未嘗發一人一騎往救。賊聲言朝廷已棄此寨,于是觽皆潰走,糧草器甲,一無存者。近承平寨垂破,副都部署許懷德、兵馬都監張建侯領兵赴敵,賊兵始退。若塞門少得援兵,亦未至屠盪。今已廢並邊小寨外,其所存皆在近裏道路寬平之處。請嚴戒邊吏,自今逐寨緩急有警,並令互為應援。」從之。 涇原部署司言:「諸堡寨有寨主、監押二員,請月遣一人行邊。若斥候不明者,劾其罪。」從之。  甲辰,詔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等路,量州縣戶口,籍民為鄉弓手、強壯,以備盜賊。河北、河東強壯,自咸平以來有之,承平歲久,州縣不復閱習,多亡其數。于是詔二路選補增廣其數,并及諸路焉。詔二路選補增廣其數,據本志,并及諸路,則據事修入。實錄云: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路,其量州縣戶口,增置弓手以備盜賊。本紀但云增置陝西、河北、河東、京東西弓手。朔曆同。實錄皆無強壯字,惟稽古錄、大事記有之,又掇取修入。蓋河北、河東、陝西舊已有強壯之名,河東及陝西舊已有弓箭手,今并京東、西新招弓手,總得名強壯也。 乙巳,詔閤門祗候及十年而官至內殿崇班者,與除通事舍人,若供奉官以下,不隔磨勘,與遷一資。 又詔臣僚再奏親屬,自今毋得過所得恩例。 丁未,陝西轉運使明鎬罷隨軍轉運使。 詔殿前、馬步軍司擇禁軍將校武勇而願效命者以名聞。 戊申,詔:「元昊刺事人自今獲一人者,賞錢百萬,補班行;其容匿者,家長斬,妻子配流;所在失覺者,重劾其罪。」 己酉,改殿前、馬軍備征為備軍。 辛亥,復權武成軍節度判官歐陽修為館閣校勘。 始,范仲淹副夏竦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辟修掌書記,修以親為辭,且曰:「今世所謂四六者,非修所好,兼此末事,有不待修而能者。」又曰:「古人所與成事者,必有國士共之。非惟在上者以知人為難,士雖貧賤,以身許人,固亦未易。欲其盡死【二五】,必深相知,知之不盡,士不為用。今奇□豪俊之士,往往已蒙收擇,顧用之如何爾。然尚慮山林草莽有挺特知義、慷慨自重之士未得出門下也,宜少思焉。」 樞密院請下緣邊部署司,應山險處,並溝塹以絕姦細出入之路,從之。 置嵐、石州沿河都巡檢使,以侍御史知雜事張奎言元昊于河東路伐林木,將乘□奔衝邊郡也。 時西邊日警,二府、三司雖旬假不休務【二六】。翰林學士丁度言:「苻堅以百萬師寇晉,謝安命駕出遊,以安人心。請休務如故,無使外夷窺朝廷淺深。」壬子,詔自今遇旬假,聽休務如舊。  帝嘗遣使問所以禦戎之策,度奏曰:「今士氣傷沮,若復窮追巢穴,饋糧千里,輕用人命,以快一朝之意,非計之得也。唐都長安,天寶後,河湟覆沒,涇州西門不開,京師距寇境不五百里,屯兵嚴烽火,雖常有侵軼,然卒無事。太祖時,疆埸之任不用節將【二七】,但審擢材器,豐其廩賜,信其賞罰,方陲輯寧幾二十年。且中國抗夷狄,可以智勝,不可以戰鬥【二八】,蓋地形武技與中國異也。羌戎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不如也。隘險傾側,且馳且射,中國之技不如也。風雨罷勞,饑渴不困,中國之人不如也。為今之計,莫若謹亭障,遠斥候,控扼要害,為制禦之全策。」因條上其策,名曰備邊要覽。  詔三司:「天下州縣課利場務,自今逐處總計,大數十分虧五釐以下,其知州、通判、募職、知縣各罰一月俸;一分以下,兩月俸;二分以上,降差遣。其增二分以上,升陟之。」  注  釋 【一】王從德又自并代鈐轄此句語意不全,聯系下文,疑當作「王從德又自并代鈐轄改鄜延鈐轄」。 【二】餘官雖高「雖」原作「惟」,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三】契丹主「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館置中京門外「置」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契丹國志卷八興宗紀改。 【五】三萬工與太廟齋郎「太廟齋郎」原作「借職齋郎」,據宋會要方域八之三改。太平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作「齋郎」。 【六】八萬工與借職十萬工與奉職「與借職十萬工」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八之三補。 【七】不愧于古人「不愧」原作「不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八】并易蕃官馬「并」原作「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四○記此事,作「換胡延諤馬入己」。  【九】士紹原作「士詔」,據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卷二五三李繼周傳謂「士彬兄士紹」,續資治通鑑卷四二則謂士紹為士彬從兄,與本書同。 【一○】詔斬二人「二」原作「三」,據本書本卷五月壬午編及司馬光稽古錄卷一九、十朝綱要卷五、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一一】吏勤其官「勤」原作「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祖額原作「租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 【一三】審官院「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陝府原作「陝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奏議卷三二四禦邊改。 【一五】瑀言「言」原作「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六】五行陰陽原作「陰陽五行」,據同上書及涑水紀聞卷四乙正。  【一七】止賜章服「止」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續資治通鑑卷四二改。 【一八】梁適劾瑀于內降除官「于」原作「干」,據閣本改。續資治通鑑卷四二作「以」。  【一九】何異驅市人而戰哉「哉」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鄜延副都部署忻州團練使任福為環慶副都部署兼知慶州「鄜延」原作「鄜州」,兩「副都部署」原均脫「都」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補。太平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下一「副都部署」與宋本同。宋史卷三二五任福傳均作「副總管」,蓋避英宗諱追改,非當時本稱。 【二一】與觽皆遁歸「皆」字原在「與觽」上,據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乙正。 【二二】列城武備不設「城」原作「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近至延州「至」原作「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七之二六改。 【二四】自紓其患同上宋會要兵作「自貽其患」。 【二五】欲其盡死「其」、「盡」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乙正。 【二六】雖旬假不休務「旬假」原作「休假」。按下文謂:「詔自今遇旬假,聽休務如舊。」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正。 【二七】疆埸之任不用節將「疆埸」原作「疆場」,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改。 【二八】不可以戰鬥「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卷一百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康定元年七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康定元年(庚辰,1040)  全  文  秋七月乙卯,詔臣僚赴官、罷任所過山險之處,量差軍士防送,毋得過迎送人數之半。 丁巳,詔諸軍戍邊,其在營家屬,並給以茶鹽。 戊午,太常寺丞、集賢校理李昭遘上太宗藩邸聖製三卷、永熙政範二卷,降詔曪諭。 癸亥,鄜延鈐轄張亢上疏曰:  舊制,諸路部署、鈐轄、都監不過三兩員,餘官雖高,止為一州部署、鈐轄,不預本路事。今每路多至十四五員,少亦不減十員【一】,皆兼路分事,權均勢敵,不相統制,凡有議論,互執不同。按唐總管【二】、統軍、都統,處置、制置使,各有副貳,國朝亦有經略使、排陣使,請約故事,別創使名,每路軍馬事,止三兩員領之。其已係路分部署、鈐轄、都監者,且仍舊職,並屬新置使處分,所貴事出于一。  又涇原一路,自部署、鈐轄、都巡檢及城寨所部【三】近六十餘處,多者五七指揮,少者一二指揮,兵勢既分,不足以當大敵。若賊以二萬人為二十溜而來,多張聲勢,以綴我軍,然後以三五萬人大入奔衝,則何以枝梧。 又比來主將與軍伍移易不定,人馬強弱,品配未均。今涇原正兵五萬,弓箭手二萬,鄜延正兵不減六七萬,若能預為團結,明定節制,迭為應援,以逸待勞,則烏合饑餒之觽,豈能窺我深淺乎?請下韓琦、范仲淹分按逐路,以馬步軍八千以上至萬人,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其下分為三將,一為前鋒,一為策前鋒,一為後陣。每將以使臣、忠佐兩三人分屯要害之地,若賊小入則一將出,大入則大將出。 又量賊數多少【四】,使鄰路出兵而應接之,此所謂常山蛇勢也。今萬人以上為一大將,一路又有主帥。延州領三大將,鄜州一大將,保安軍及西路巡檢、德靖寨共為一大將,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原渭州、鎮戎軍各一將,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將,則涇原路五萬人矣。弓箭手、熟戶不在焉。昨延州之敗,蓋由諸將自守,不相為援。請令邊臣預定其法,賊寇某處,則某將為先鋒,某將出某處為奇兵,某將出某處為聲援,某城寨相近出敢死士某處設伏,都同巡檢【五】則各扼其要害。  又令鄰路將取某路救應,仍須暗以旂幟為號。昨劉平救延州,前鋒軍馬陷賊寨者四指揮,平猶不知。又趙瑜領軍馬閒道先進,而趙振與王達等趨塞門【六】,至高頭平,踏白馬報賊張青蓋駐山東【七】,振麾兵掩襲,乃其子瑜也。臣在山外策應,未嘗用本指揮旂號,自以五行支干別為引旂。若甲子日本軍相遇,則先者張青旂,後者以緋旂應之,此是干相生也,其干相□支相生、支干相生□亦如之。蓋兵馬出入,晝則百步之外,不能相認,若不預為之號,必誤軍期。 又國家承平日久,失於訓練,今每指揮藝精者不過百餘人,其餘皆疲弱不可用。且官軍所恃者,步人、弩手爾。臣知渭州日,見廣勇指揮弩手三百五十人,其弩力及一石二斗者才九十餘枝,其餘止及七八斗,止欲閱習時易為力爾。臣以跳鐙弩試之,皆不能張,閱習十餘日,僅得百餘人。又教以小坐法,亦十餘日,又教以帶甲小坐法,五十餘日,始能服熟。若安前弊而應新敵,其有必勝之理乎? 又兵官務要張皇邊事,劉平之敗,正繇貪功輕進。鎮戎軍最近賊境,每探馬至,不問賊之多少,部署、鈐轄、知軍、都監皆出,至邊壕則賊已去矣。蓋權均勢埒,不肯相下,若其不出,則恐得怯懦之罪。又諸路騎兵不能馳險要,計其芻粟,一馬之費,可養步軍五人。馬高不及四尺三寸者,宜悉還坊監,自今止留十之二,餘以西川、荊湖等路步人代之。又比來諸班、諸軍有授諸司使副至侍禁、殿直者,亦有白身試武藝而得官者;諸路弓箭手生長邊陲,父祖暛命,累世捍賊,乃無進擢之路,何以激勸邊民?  且用兵以來,屢出無功,若一旦更議五路深入,臣竊以為未可。且山界諸州城寨,距邊止三四百里,西夏之兵雖器甲精利,其如戰鬥不及山界。今使敵人不得耕牧,畏首畏尾,周顧不暇,可令步人負十日糧,又日給米一升為湯飲,馬軍給新粟四升、草五分,賊界草地,亦可半資放牧,新粟兼減輓運之半【八】。王師既行,使唃畼囉及九姓回紇分制其後,此蕩覆巢穴必矣。 又言:「陝西民差配之苦,數倍常歲,止如鄜州買駱駝、驢騾、牛羊、紅花紫草、橋瓦、鞦轡、箭翎、白□三事、子羊皮裘、牛皮筋角弓胎之類,宜一切權罷,仍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減省他役,顓應邊上科率。及乞遣殿侍、軍將各三十人,駝、騾【九】各二百,留其半河中,以運鄜延、保安軍軍須物,其半留乾州或永興軍,以運環慶涇原、鎮戎軍軍須物,分轉運使一員專董其事。又鄜州四路半當衝要,嘗以閑慢路分遞舖兵卒之半,貼衝要二路。每驛得百人,每三人挽車,載物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若團併般運【一○】,邊計亦未至失備,而民力可以寬矣【一一】。」初,亢請乘驛入對,詔令手疏上之,其後多施用者。  乙丑,遣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郭稹、供備庫副使夏防使契丹,告以方用兵西邊也。議者謂元昊潛結契丹,恐益為邊患,故特遣稹等諭意。契丹主厚禮之,與同出觀獵,延稹射,一發中走兔,敵人愕視。契丹主遺以所乘馬及他物甚厚。防,守贇子也。 補京兆府僧道信為三班借職、陝西都部署司指使,本司言其習知邊事也。 丙寅,權御史中丞柳植言:「中丞知雜,舊舉三院御史,而近歲乃詔兩制舉之。請自今復下臺舉官如故事。」從之。 己巳,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鄜延副都部署【一二】趙振為白州團練使,知絳州。賊自正月攻圍塞門寨,振代范雍守延州,有兵七千八百餘人,按甲不動,寨中兵才千人,屢告急,五月初,振始遣百餘人赴之,寨遂陷。振嘗語人曰:「賊乘新勝,必徑進,苟延州勿支,則陝西未可量也。方幸賊不至,塞門雖危,吾寧以大易小。」于是,都轉運使龐籍劾奏振畏懦不出,故坐貶。自金明陷敗,安遠、塞門二寨在金明之北,振既不能救安遠,遂棄之,又移書塞門寨主高延德曰:「可守則守。不可守,宜拔兵民以歸。」延德城守將半歲,振卒不救,乃率觽棄城,敵據險邀之,與觽皆沒。振移書延德,此據記聞。趙振本傳稱振至延州,謂將吏曰:「今賊乘新勝之始,必徑進。吾傷夷之後,宜固守。然慮諸城不能如吾謀,苟延州勿支,則陝西未可量,此天下安危之機。幸賊百日不至,則吾備已固。不然驟至,吾方以大易小。」未一月,賊寇塞門。按賊自正月攻圍塞門,至五月陷之,兵未嘗去而復來也。范雍以二月二十八日貶安州,振即自環州代雍,度其至延州,必三月閒,而塞門以五月十二日陷。方塞門之陷,振在延州已一月餘,傳乃謂振至延州未一月,賊復寇塞門,皆非事實也。大抵振實怯懦,又延州守備未固,恐兵出誘賊,賊復驟至城下,故不敢救塞門,所云「以大易小」者,振藉口爾,而使臣猥信之,且著論,力為振地,今不取,但略存振語,使後世有考焉。  庚午,御延和殿閱諸軍習戰陣。上封者言:「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陣畢,令解鐙以弓弩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陝西、河東、河北路。又詔教士不衽帶金革【一三】,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此據本志附見。  布衣呂渭、李元振、姚嗣宗皆上封事陳方略,召試學士院,壬申,並授幕職官知縣。渭,真定人;元振,京兆人;嗣宗,華人也。 陝州言陝西副都部署、兼緣邊招討副使、耀州觀察使夏隨卒。隨始受命,上面諭曰:「方以邊事委卿,毋得以父在機密為嫌。」時隨已病,或勸須疾愈乃行,隨曰:「邊事方急,可以疾辭乎?」及卒,贈昭信節度使,諡壯恪,遣中使護喪。隨頗好儒學,多從士大夫游,雖在邊無戰功,亦自嚴重寡過云。 乙亥,太常博士、陝西河東制置青白鹽使薛宥為監察御史。時陝西都轉運使龐籍薦宥經度西鹽,且請假要官以重其事,朝廷既從其請,因詔諸路自今毋得薦人求換御史。 前保信行軍司馬范諷為將作少監、知淮陽軍。 丙子,宮苑使、達州刺史、河北安撫使高志寧為西上閤門使、知滄州。初,命志寧經度河北諸州軍城池,為戰守備,既而議者恐契丹寖有所疑,故罷之。韓琦墓誌云本道有嫉志寧統制者,故有此言。今但從實錄。  戊寅,皇子初賜名昕,授檢校太尉、忠正節度使,封壽國公,置旌節于資善堂,命端明殿學士李淑典其書奏。故事,皇子封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俸一千戶。而中書誤封邑千戶【一四】,實封三百戶。翌日,詔當制學士貼麻改正之。 是月,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眉州防禦使、涇原副都部署葛懷敏為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鄜延副都部署。 八月癸未朔,命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晁宗□、右騏驥使象州防禦使入內都知王惟忠齎手詔至永興軍,與夏竦等議邊事。宗□傳云關中宿師久,以宗□安撫陝西,與夏竦議攻守策。實錄乃無安撫之命。當考。 乙酉,太常丞田況為陝西經略安撫司判官,試校書郎胡瑗為丹州軍事推官、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況從夏竦,瑗從范仲淹之辟也。 詔京朝官徙益、梓、利、夔四路而父母老疾或謀葬者,許權入近地監當。 賜修金明等寨役卒緡錢。 丁亥,詔:「諸路罪人多,犯徒、情理重,選少壯者刺配永興軍牢城。候及三百人,選置軍校,團為威捷指揮,教閱武藝,分隸逐路部署司,以備前鋒。有能暛命者,加拔擢之。」 又詔鄜延路諸兵戍守日久者,令番休。 戊子,改贈劉平為朔方節度使,石元孫為定難節度使。前贈忠武、忠正,皆非化外鎮。凡初除節度使,必先歷化外故也。 癸巳,遣西京左藏庫副使段微明往視滑州房村埽及回河廟南摧墊隄岸【一五】,仍規度修塞工料以聞。  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言:「緣邊部署、鈐轄下指揮使臣,每禦敵,皆臨時分領兵馬,而不經訓練服習,將未知士之勇怯,士未知將之威惠,以是數至敗衄。昨諸班中選武藝優者為寨主、監押,然拘于一城,未能各適其用。欲下陝西都部署司,分所試中人,鄜延路十五員,環慶、涇原、秦鳳路各十員,為逐路教押軍陣,以士卒所習精麤,重行賞罰。如此,則老懦者不能自容,勇壯者各思奮身,復免主將爭占精兵,專為己衛也。又臨敵取勝,必有奇兵,若併力出攻,則所向皆潰。今士卒非無驍果膽力出于儕類,緣分在逐指揮,每指揮不過三二十人,與中常之兵混而為一,禦敵之際,勢分力寡,多為懦卒所累,雖欲挺身奮擊,其可得乎?欲乞委臣與范仲淹、龐籍等分路于屯駐駐泊并本土廂禁軍內【一六】,選馬上使金□屈刀、槍槊、鐵鞭、鐵簡、棍棒勇力過人者為平羌指揮,以五百人為額,其衣糧如龍衛,而立驍捷之上。鄜延、環慶、涇原、秦鳳四路,各置兩指揮,本路土兵一指揮,屯駐駐泊兵士一指揮,鄜延路屯延州、鄜州,環慶路屯環州、慶州,涇原路屯涇州、鎮戎軍,秦鳳路並屯秦州。若已請龍衛以上,請受者即以之為節級,若後來人闕,即選試殿前,馬步軍司龍衛以下諸指揮武藝有勇力者補填之。本路土兵止選就糧指揮,其選中屯駐駐泊兵士,聽三年一代。仍令諸州軍揭牓以募投平羌者,送經略司揀試,給禁軍例物外,別給錢十千、絹十匹,無馬者以牡馬給之【一七】。」詔都部署司相度以聞。家傳云從之,今據實錄。 乙未,刑部員外郎、知制誥蘇紳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向傅範副之。傅範,敏中子也。右正言、知制誥□育為契丹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祇候馮載副之;右正言梁適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染院副使張從一副之;從一,耆子。太常丞、史館修撰富弼為契丹主正旦使,供備庫副使趙日宣副之。據富弼語錄,副使乃張從一,非趙日宣也。 弼入辭便殿建,言:「朝廷悉發京東西、淮南、江南、荊南、湖北、兩浙、福建、廣南東西凡十一道兵以屯關中。十一道兵素寡弱,又遭此調發,故關中得之未足以充,而十一道之兵盡。朝廷獨念京東鄰河朔,京西接關陝,此二道不可以無備,遂遣使閱鄉民,俾習武以代官兵,東南九道則不之省。伏思朝廷用度,如軍食、弊帛、茶鹽、泉貨、金銅、鉛銀以至羽毛、膠漆,盡出九道,朝廷所以能安然理天下而不匱者,得此九道供億使之然爾!此九道者,朝廷所仰給也,固宜保守之。今盡取其兵,且不加保守,一日乘虛盜起,梗其津要,則京師無故而坐困矣。今九道大小一百三十餘郡,若每郡皆宿兵,固不可得也。臣欲乞於九道中,擇要害約十餘郡,如泗、揚、昇、洪、吉、潭、荊、桂、廣、福、杭、越之類,按地理相去均者,于本處募兵,大郡五千,小郡三千,以多補少,不過四五萬人,以東南百三十郡之富【一八】,豈不能贍養哉?訓為精兵,勿復他役,每郡置二督護專領之,每道別置一都護經略之,九道置一總統者居中以節制之,如此,則欲為寇者知朝廷有備,豈不憚耶?設有盜起,則發兵有所,濟師有地,乘其未甚熾而撲滅之,不為難矣。」又言:「京東西鄉兵,要未足恃,亦請擇要害數郡,別募兵立帥如東南之制【一九】。」因歷舉隋、唐巨盜以證其言,執政謂弼不當引聖朝比隋、唐昏亂之時,遂寢其奏。弼以八月受命,十月入辭,今附見。 戊戌,罷天下寺觀用金箔飾佛像。  詔知桂州、都官郎中任昊兼提舉廣南西路州軍【二○】巡檢兵甲溪洞公事。 庚子,禁陝西緣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犯者以違制論。 癸卯,遣屯田員外郎劉渙使邈川諭唃畼囉出兵助討西賊,渙請行也。渙出古渭州,循木邦山至河州國門寺,絕河,踰廓州,抵青唐城。唃畼囉迎導供帳甚厚,介騎士為先驅,引渙至庭,唃畼囉冠紫羅□冠,服金線花袍、黃金帶、絲履,平揖不拜,延坐勞問,稱「阿舅天子安否」。道舊事則數十二辰屬,曰兔年如此,馬年如此云。渙傳詔已,唃畼囉召酋豪大犒,約盡力無負,然終不能有大功也。渙所經行地理,據筆談。 戊申,宣徽南院使、鎮海節度使、同知樞密院事夏守贇罷為天平節度使、判澶州。守贇以子隨卒,引疾求罷,從之。 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杜衍同知樞密院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遵路為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 己酉,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廣州段少連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涇州。廣州多蠻猺,雜四方游手,喜乘亂為寇敓。上元然燈,有報蕃市火者,少連方燕客作優戲,士女聚觀以萬計,其僚請罷燕,少連曰:「救焚不有官乎?」作樂如故。須臾火息,民不喪一簪,觽服其持重。范仲淹經略西邊,薦少連才堪將帥,故有是命。命未至而少連卒於廣州矣。少連通敏有才,遇事無大小,決遣如流,不為權勢所屈【二一】,上甚嗟惜之。 庚戌,陝西經略安撫副使范仲淹兼知延州,徙知延州張存知澤州。先是,諸將爭言攻取之策,存以為:「戎狄狂僭,自古有之。今大兵出征,臣恐生民篃受其弊。若元昊果有悛悔懷服之心,無他邀求,雖名號未正,臣謂亦可闊略。與其責虛名于戎狄,曷若拯實弊于生民也?」乃自陝西都轉運使徙延州,遷延不即行。既至,與仲淹議邊事,乃云素不知兵,且以親年八十求內徙。仲淹因自請代存,從之。先是,詔分邊兵,部署領萬人,鈐轄領五千人,都監領三千人,有寇則官卑者先出。仲淹曰:「不量賊觽而出戰,以官為先後,取敗之道也。」為分州兵為六將,將三千人,分部教之,量賊觽寡使更出禦賊,賊不敢犯,既而諸路皆取法焉。賊相戒曰:「無以延州為意,今小范老子腹中自有數萬兵甲,不比大范老子可欺也。」大范蓋指雍云。據范仲淹八月十八日奏議,如京使、鄜延都監朱吉第一將,內殿承制、鄜延都監梁紹熙第二將,供備庫使、延州都監許遷第三將,供備庫使、延州都監周美第四將,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延州都監鄭從政第五將,西頭供奉官、延州都監張建侯第六將。 辛亥,詔范仲淹、葛懷敏領兵驅逐塞門等寨虜騎出境,仍募弓箭手,給地居之。 壬子,以益州草澤伊縝為試校書郎。縝少倜儻,不為章句學,再舉茂才異等不中。元昊反,數上疏言事,丁度、楊偕薦其才,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延州都監周美言于范仲淹曰:「賊新得志,其勢必復來。金明當邊衝【二二】,我之蔽也,今不亟完,將遂失之。」仲淹因屬美復城如故。數日,賊果來,其觽數萬,薄金明,陣於延州城北三十里。美領觽二千力戰,會暮,援兵不至,乃徙軍山北,多設疑兵,賊望見以為救至,即引去。既而賊出艾蒿寨【二三】,遂至郭北平,夜鬥不解。美悉觽使人持一炬從閒道上山,益張旂幟,四面大噪,賊懼走,獲牛羊、橐駝、鎧甲數千計,遂募禁兵築萬安城而還。賊復寇金明,美引兵繇虞家堡並北山而下,賊即引去。此據周美本傳,不得其時,今附八月末。賊再寇金明,陣於延州城北三十里,及出艾蒿寨,它書皆無之,范仲淹奏議亦不關載,當考。以夏竦薦為都監,實錄在康定元年四月己酉。  九月甲寅,滑州言河水泛溢,壞居民廬舍。  丙辰,遣三班借職杜贇諭西蕃瞎□族,令出兵討賊。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李若谷以耳疾累章辭位,戊午,罷為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提舉會靈觀事。宮觀置提舉自若谷始。此據葉夢得石林燕語,當考。 禮部尚書、知樞密院事宋綬為兵部尚書,起復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左司郎中、知制誥晁宗□為右諫議大夫,並參知政事。宗□時使陝西未還,會朝廷以金飾胡黙、金汲器賜唃畼囉,宗□言:「仲叔于奚辭邑請繁纓,孔子曰:『不如多與之邑。』繁纓,諸侯之馬飾,猶不可與陪臣,況以乘輿之器賜外臣乎?必欲優其禮,不若加賜金帛也。」 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鄭戩為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戩在三司才半歲,復轉運使考課格,分別殿最,又勾較三司出入,得羡錢四百萬緡。 己未,右正言、知制誥葉清臣為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事。中書進擬三司使,清臣不在選,帝曰:「葉清臣才可用。」遂以命之。清臣始奏編前後詔敕,使吏不能欺,簿帳之叢□者,一切刪去。內東門御□,皆內侍領之,凡所呼索,有司不敢問,乃為合同以檢其出入。 初,三駕皆以待禮事,而車駕近出止用常從以行,議者以為近于闊略。于是,參知政事宋庠言:「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簿外,其常日導從,唯前有駕頭,後擁繖扇【二四】而已,殊無前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畼役,皆雜行道中。步輦之後,但以親事官百許人執檛以殿,謂之禁衛。諸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所過旗亭市樓,皆垂簾外蔽,士民憑高下瞰,而邏司、街使曾不呵止,威令弛廢,習以為常。且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為營衛,蓋所以防微禦變【二五】也。漢、魏以降,有大駕、法駕、小駕之儀。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二六】,各有施設。國朝承五代荒殘之弊,事從簡略,鳴鑾游豫,僅同藩鎮,而盡去戈戟旌旂之制,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謹也。此皆制度放失,憚于改作之咎。謂宜委一二博學近臣,檢尋前代儀注及鹵簿令,于三駕諸仗內參定,以今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上以尊宸極,下以防未然,革去因循,其在今日。」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遂合奏諸班直禁兵步騎為禁衛,仍舊數,復增清道馬百,佩弓矢為五重騎,而執罕畢者一騎,而執牙門旂前後四騎,而執緋繡鳳氅二十四、雉扇十有二,皆分左右。天武兵徒行者執柯舒。親從兵增其數為三百【二七】,殿前指揮使增為二百,並騎,左右相對。開二門,門閒二丈,以擬周禮之人門,凡前牙門旂後,後牙門旂前,為禁衛,輒入者論以法。禁乘高下瞰、垂簾外蔽、夾道喧呼馳走者。頗著于令,其後寖弛云。「柯舒」字當考,江休復雜志駕頭乃初即位御坐,其詳具嘉祐六年七月。 詔天下商稅務,今年所增稅物名件,盡除之。 都官員外郎景泰為左藏庫使。泰,普州人元昊未反時,嘗通判慶州,言:「元昊雖稱臣奉貢,然包藏禍心,特未發爾。今主將率任軍伍,無長策,而器械鈍缺,士卒惰窳,城池不修,資糧無備,一旦有警,何以應敵?」三疏不報。已而元昊果反,泰復上邊臣要略二十卷,平戎策十五篇,于是有薦泰知兵者,召對稱旨,故換武秩,使知寧州。 詔開封府曉諭進邊事人,所陳方略有可行者,與恩澤外;其無可采,已行告示并給盤纏錢令逐便者,自今無得復著接駕進狀【二八】,希望恩澤。會要九月七日事。  庚申,范仲淹遣殿直狄青、侍禁黃世寧攻西界蘆子平,破之。此據奏議,乃是月八日。 辛酉,降知杭州、天章閣待制司馬池知虢州。池性質易,不飾□傳,剸劇非所長,又不習知□俗,以是謗譏聞朝廷。轉運使江鈞、張從革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坐是左遷。始,轉運使既奏池,會吏有盜官銀器繫州獄,自陳為鈞掌私□,出所費過半;又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乃從革之姻,遣人私請。或謂池可舉劾以報仇,池曰:「吾不為也。」人稱其長者。 賜陝西軍士羊裘。初,言者以塞下苦寒,請以羊裘賜戰士,三司計一裘用五羊皮,聽軍士自製,其薄毛者給次邊。既而配率諸路,每一羊皮至直五六千,督取嚴急,民甚苦之。 壬戌,降龍圖閣直學士張存為天章閣待制,諫官梁適言存初以知延州進職,今既內徙澤州,則前所授命當奪故也。 賜秦州小洛門採造物役卒緡錢。 癸亥,降白州團練使、知絳州趙振為太子清道率府率,潭州安置;鄜延部署、鳳州團練使許懷德為寧州刺史,鈐轄、文思使、文州防禦使史崇信為資州團練使,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王從德落帶御器械,都監、如京副使朱吉為供備庫副使。賊既陷塞門寨,執高延德,殺王繼元,有軍士趙義者亡歸,妄言賊嘗殺犬與延德誓,使為內應,振信其言,奏之。賊復攻安遠寨急,振卒不敢救,乃奏云:「五月己巳,臣領兵屯延州北三川口,會連日風雨,使人覘候,賊盛兵尚在塞門【二九】,而安遠路泥淖,蓬蒿深至人腋,又分兵渾州川等處,絕官軍歸路,臣恐賊乘虛襲延州,遂令都監朱吉將所部兵屯金明,臣以大兵屯魚家莊,以備奔突。」既而經略司言振觀望逗撓,請論如律。延德、繼元家人復訴于朝廷,振時已責絳州,未行,再命侍御史方偕就同州勘問振,罪當斬,偕奏「振兵寡不敵【三○】,苟出以餌賊,無益也。」由是得不死,而懷德等四人並坐不救二寨,與振同貶。 詔自今都部署司應有寨柵申報賊寇入界,不以多少遠近,並須畫時救應。 乙丑,詔:「河北、河東路彊壯,陝西、京東西路新置弓手,皆以二十五人為團,置押官;四團為都,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都為指揮,置指揮使,各以階級伏事。年二十係籍,六十免,取家人或它戶代之。聽私置弓弩。每歲十月後正月前,分番上州教閱,半月即遣歸農。或遇非時勾集守城及捕盜賊,日給糧二升。歲正月縣以籍上州【三一】,州以籍奏兵部,按舉不如法者。」實錄所書太繁,今用本志及朔曆刪修。河北、河東彊壯事,始見咸平三年及景德元年;陝西、河東弓箭手,見建隆二年及景德二年;京東、西新置弓箭手,當考。 丙寅,詔陝西諸路部署司揭牓告諭,凡經蕃賊圍創,軍民逃避未還者,限百日于所在首身。 是日,西賊寇三川寨,鎮戎軍西路都巡檢楊保吉死之。明日,涇原路都監劉繼宗、李緯、王秉等分兵出戰,皆失利,繼宗為流矢中頤。時涇州駐泊都監王珪將三千騎來援,自瓦亭寨至師子堡,賊圍之數重。珪奮擊,賊披靡,獲首級為多,叩鎮戎城請益兵,不得,城中縋糗糧予之,師既飽,因語其下曰:「兵法以寡擊觽,必在暮。我兵少,乘其暮氣之衰,可得志也。」復馳入。有賊將持皁幟植槍以槍以詈曰:「誰敢與吾敵者!」槍直珪匤而傷右臂,珪左手以杵碎其腦。繼又一將復以槍進,珪挾其槍以鐵鞭擊殺之。一軍大驚,將引去,會珪以馬中箭而還,賊遂留軍縱掠,凡三日,聞涇原鈐轄、知渭州郭志高率大兵趨三川,乃退。三班借職郭綸固守定川堡【三二】,得不陷。劉璠堡本軍指使【三三】散直王遇、弓箭手都虞候劉用以事急出降,并陷乾溝、乾河、趙福三堡。是役也,官軍戰沒者凡五千餘人。郭綸,實錄、韓琦奏並作「倫」。據蘇轍欒城集郭綸詩載綸守定川事差詳,乃作「綸」字,今從之。韓琦奏王珪力戰事,與本傳不同,琦奏珪以孤軍千餘人,本傳云三千,琦奏珪中三矢而退,本傳云珪傷右臂、馬中箭而還,今從本傳;云賊一軍大驚,遂引去,珪亦以馬中箭而還,按琦奏則珪退,賊留軍大掠三日,聞郭志高援兵來,乃引去,恐傳誤也,今從琦奏。  丁卯,香藥庫使、兼醫官使姚可久權落醫官使赴陝西體量蕃部公事。姚可久事,當考。 戊辰,刑部尚書、知樞密院事晏殊為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同知樞密院事保寧節度使駙馬都尉王貽永、刑部侍郎杜衍、右諫議大夫鄭戩並為樞密副使。 己巳,涇原鈐轄、四方館使、端州團練使王仲寶為滁州團練使、涇原部署。 庚午,大理寺丞、簽書定國節度使判官事种世衡為內殿承制、知延州青澗城。世衡,放兄子,幼從放學,任氣有才略,嘗知涇陽縣,里胥王知謙以姦利事敗,法當徒,遁去,比郊赦,輒出。世衡曰:「送府則會赦。」杖其脊而請罪于府,知府李諮奏釋之。後通判鳳州,州將王蒙正干以私,不聽。蒙正怒,諷知謙訟噃而陰助之,世衡坐流竇州,徙汝州,李紘、宋綬、狄棐等相繼為辨其誣,久乃復官。安遠、塞門既陷賊,東路無藩籬,賊益內侵。世衡言于范仲淹,請營故宥州【三四】,州西南直延安二百里,當賊衝,右捍延安,左可致河東粟,北可圖銀、夏。仲淹為請于朝,詔世衡即廢壘興築。壘近敵,屢出爭,世衡且戰且城,初苦無水,鑿地百五十尺,至石而不及泉,工以為不可穿,世衡命屑石一畚酬百錢,卒得泉。城成,賜名青澗,世衡改秩主之。世衡開營田一千頃,募商賈,貸以本錢,使通貨得利,城遂富實。閒出行部族,慰勞酋長,或解與所服帶。嘗會客飲,有得蕃事來告者,即予飲器,繇是屬羌皆樂為用。無定河蕃部鈔邊,率屬羌討擊,前後斬首數百。 辛未,追諡曹利用曰襄悼。 壬申,環慶副都部署任福等攻西賊白豹城,克之,凡燒廬舍、酒務、倉草場、偽太尉衙,及破蕩骨咩等四十一族,兼燒死土土□空中所藏蕃賊不知人數,及禽偽張團練并蕃官四人、麻魁七人,殺首領七人,獲頭級二百五十、馬牛羊橐駝七千一百八十、器械三百三、印記六;官軍死者一人,傷者一百六十四人。賊時盛兵寇保安及鎮戎軍,福等自慶州東路華池、鳳川鎮聲言巡邊,召都巡檢任政、華池寨主胡永錫、鳳川監押劉世卿、淮安鎮都監劉政、監押張立同議入界,以牽制賊兵。庚午,行至柔遠寨。明日,犒熟戶蕃官,且戒以不得離席。遂部分諸將,以駐泊都監王懷政圍白豹城西面,攻偽李太尉衙,守神林北路都巡檢范全圍城東面,守金湯路柔遠寨主譚嘉震、監押張顯圍城北面,守葉市族路走馬承受石全正圍城南面,駐泊都監武英入城,福押大陣,居城南。又遣別將驅所犒蕃官前行【三五】,自柔遠至白豹七十里,夜漏未盡,抵城下,四面合擊。平明,城破,縱蕃部軍人等掠焚巢穴,委聚方四十里。是日晚,還軍。諸軍既還,賊遣數百騎襲其後,范全設伏崖險,賊半度邀擊之,斬首四百級,生獲七十餘人。全,開封人,後改名恪。 甲戌,詔三班院、殿前馬步軍司曉諭使臣、諸班、諸軍有武藝諸略者,並許自陳。命翰林學士丁度、西上閤門使李端愿、入內押班藍元用同選試之。凡得一百八十人,遷補有差。從范仲淹所請也。  乙亥,判吏部銓□育言:「選人非監臨,而受酒食、藥物、鰏茹,計贓不滿疋【三六】,及賣買賸利非強市,杖六十以下罪,經兩任無私罪,有舉主十人;及因燕飲用妓樂犯踰濫者,十年無私罪,並許磨勘引見。」從之。 戊寅,以保安軍北巡檢、內殿崇班、閤門祇候劉懷忠子化基為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保安軍北巡檢。初,懷忠與賊力戰,既陷,化基請領兵襲賊,故就命之。  辛巳,御崇政殿,閱龍衛軍士習戰陣,擢材勇者六十六人,各遷一資。  壬午,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以三川寨諸將敗書聞,且言:「劉繼宗權本軍才一日,李緯等未曾經行陣,倉卒出戰,遂至退耱,望特免推鞫,但量其罪輕重,等第削官,或更移降差遣,責其後暛。王珪以孤軍摧鋒血戰,所殺【三七】賊兵不少,既身被重創,尚求益兵出鬥,軍中皆服其勇節,雖亡數多【三八】,蓋觽寡不敵,望貸其罪,必能感勵奮身,盡死為報。」從之。 鄜延部署葛懷敏出保安軍北木場谷、珪年嶺襲西賊,破之。  是月,合奉宸五庫為一庫,在延福宮內,舊名宜聖殿。五庫一曰宜聖殿內庫,二曰穆清殿庫,三曰崇聖殿庫,四曰崇聖殿受納真珠庫,五曰崇聖殿樂器庫。于是,合五庫為一,改名奉宸,仍鑄印給之。 注  釋 【一】少亦不減十員「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二】總管原作「總官」,據同上書改。 【三】自部署鈐轄都巡檢及城寨所部「都巡檢」,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都監巡檢」,疑是。  【四】又量賊數多少「又」原在「多少」下,各本均同,今據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乙正。 【五】都同巡檢「同」原作「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塞門原作「寨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振傳、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踏白馬報賊張青蓋駐山東「報」原作「執」,據同上書改。 【八】新粟兼減輓運之半宋本、宋撮要本、閣本都作「新粟堅涼,可減輓運之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亦可減輓運之半」,無「新粟堅涼」四字。 【九】騾原作「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般運原作「船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輦運」。 【一一】而民力可以寬矣「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二】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鄜延副都部署「都指揮使」原脫「都」字、「鄜延」原作「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改。 【一三】不囏帶金革「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五兵志補。 【一四】而中書誤封邑千戶「邑」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滑州房村埽及回河廟南摧墊隄岸「滑州」原作「渭州」,按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房村埽在滑州,「滑」「渭」形近致誤,因改正。「摧」原作「催」,據閣本改。 【一六】本土廂禁軍內「廂」原作「所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一七】無馬者以牡馬給之「牡馬」閣本作「壯馬」,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并馬」。 【一八】以東南百三十郡之富「三十」原作「五十」,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卷上文改。 【一九】立帥如東南之制「帥」原作「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廣南西路州軍「州」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一】不為權勢所屈「勢」原作「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六○、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改。  【二二】邊衝原作「要衝」,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二三】艾蒿寨「寨」原作「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繖扇原作「扇繖」,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四、宋史卷一四四儀衛志乙正。 【二五】防微禦變「微」原作「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改。 【二六】次序原作「次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改。 【二七】增其數為三百「為」字原無,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補,本書下文「增為二百」亦可證。 【二八】無得復著接駕進狀閣本無「著」字,疑是。 【二九】賊盛兵尚在塞門「尚」原作「嘗」,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振兵寡不敵「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一】縣以籍上州「籍」原作「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兵志改。本書下文謂「州以籍奏兵部」,亦可證。  【三二】定川堡「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蘇轍欒城集卷一郭綸詩、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三】指使原作「指揮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揮」字。 【三四】宥州原作「寬州」,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及寰宇記卷三九改。 【三五】前行原作「行前」,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乙正。 【三六】計贓不滿疋「疋」原作「足」,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改。 【三七】所殺原作「鬥殺」,據宋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三八】雖亡數多「雖」原作「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雖所亡數多」,有「所」字義優。 卷一百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康定元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康定元年(庚辰,1040)  全  文 冬十月癸未,以御侍河南郡君朱氏、清河郡君張氏並為才人。張氏,河南人,父堯封,天聖初客南都,依大姓曹氏,曹以女妻之,後擢進士第,補石州軍事推官,未行,卒京師。從兄堯佐將赴官于蜀,而曹氏請以諸孤從行,堯佐以道遠勿許,曹益困。堯封母【一】,錢氏女也。張是時八歲【二】,與姊妹三人由錢氏入宮,寖長【三】,得幸于上。性聰敏,便巧挾智數,能探測人主意。先後將迎,上以其良家子,待遇異諸嬪使【四】,累封清河郡君,於是並為才人。朱氏,開封人也。慶曆元年八月,朱氏生子曦。張氏本傳云慶曆元年,封清河郡君,誤也,會要亦誤。 乙酉,詔諸處盜賊以名捕者,其令流內銓、三班院募選人使臣,有能設方略或親禽獲者,當議超擢之。 鄜延鈐轄朱觀等襲西賊洪州界郭璧等十餘寨,破之。此月三日,據范仲淹奏議。 戊子,詔自今內降指揮與臣僚遷官及差遣者,並令中書、樞密院具條執奏以聞。上性寬仁,宗戚近幸有求內降者,或不能違故也。「上性寬仁」以下據記聞。 己丑,命翰林學士王居正、知制誥王拱辰、天章閣待制高若訥於國子監考試方略舉人,侍御史張禹錫彌封卷首。 斬神衛軍主昭州刺史杜安於鎮戎軍。初,賊寇鎮戎軍,涇原路都監劉繼宗出戰,而安擅離主將入城也。  辛卯,鄜延鈐轄、供備庫使、忠州刺史朱觀為崇儀使、涇原鈐轄、兼知鎮戎軍。 環慶鈐轄高繼隆等出兵攻西賊經納、旺穆等砦,破之。十月九日,此亦據范仲淹奏議。 癸巳,命館閣校勘刁約、歐陽修同修禮書。 甲午,賜涇州駐泊都監、禮賓副使王珪名馬二匹、黃金三十兩、裹瘡絹百匹,仍遣使撫諭之。復下詔暴其功塞下,以勵諸將。尋命為本路駐泊都監,復兼行營。勒金字處置牌賜之,使得專誅殺。  乙未,端明殿學士李淑等上所定銅符、木契、傳信牌,下有司製之。 銅符之制,上篆刻曰某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為飾,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頭四;左符一,右旁為四竅,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側刻十干字為號,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兩半字。右五符留京師,左符降部署、鈐轄、知州軍官高者掌之。凡發兵,樞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復始。指揮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用雙虎雙豹符。樞密院下符,右符第一為始,內匣中緘印之,命使者齎宣同下,宣云下第一符發兵若干,所在取左符勘畢,即發兵與使者,復緘右符以還,仍疾置聞。所在籍下符資次日月及兵數,無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題某處契,中剖之,上三枚中為魚形,題一、二、三,下一枚中刻空魚,令可勘合,左旁題云左魚合,右旁題云右魚合。上三枚留部署、鈐轄、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諸州軍城寨主掌之。部署、鈐轄發兵馬百人以上,先發上契第一枚,貯以韋囊緘印之【五】,遣指使齎牒同往。所在驗下契與上契合,即發兵,復緘上契以還,仍報部署、鈐轄。其發第二、第三契亦如之。掌契官籍發契資次日月及兵數,互為照驗。 傳信牌,中為池槽,藏筆墨紙,令主將掌之。每臨陣傳命,書紙內牌中持報官兵,復書事宜內牌中而還,主將密以字為號驗,毋得漏軍中。  丙申,環慶部署、忻州團練使、兼知慶州任福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賀州防禦使,賞白豹城之功也。尋命福兼鄜延路副都部署。  丁酉,降渭州都監、禮賓副使訾斌為內殿崇班、遠處監當,經略使韓琦言斌領兵往鎮戎軍而怯於禦敵也。按實錄,九月丁丑書涇原部署司言,今月十七日,西賊寇鎮戎軍,本路都監劉繼宗、李緯、王秉、訾斌戰敗於三川寨,官軍沒五千餘人。及壬午,韓琦奏三川諸將敗,無訾斌名字,今坐怯于禦賊責降,蓋訾斌未嘗戰敗也,恐涇原部署司丁丑所奏蓋增訾斌名字爾,故不取。 戊戌,詔:「如聞諸路盜賊剽劫,而官司匿不以聞,其令轉運使、提點刑獄司督巡檢、縣尉以便宜使方略捕逐,敢有匿者以違制論;其懦不任事,選所部官代之。」 庚子,出內藏絹一百萬下三司助邊費。 初,鴻慶宮災,集賢校理胡宿請修火祀,以閼伯對祭大火。禮官議曰:「閼伯配火侑食,如周棄配稷、后土配社之比,下歷千歲,遂為禋祀。祖宗以來,郊祀上帝,而大辰已在從祀,閼伯之廟,每因赦文及春秋,委京師長吏致奠,咸秩之典,未始云闕。然國家有天下之號實本於宋,五運之次,又感火德,宜因興王之地,商邱之舊,作為壇兆,秩祀大火,以閼伯配。建辰、建戌出納之月,內降祝版,留司長吏奉祭行事,籩豆、牲幣得視中祠,雖非舊章,特示新禮。」閼伯舊廟,官給材費修飾,乃上壇制:高五尺,廣二丈【六】,四出陛,陛廣五尺,壝一重,四面距壇各二十五步。位版以黑漆朱書曰大火位,配位曰閼伯位。用牲【七】羊一、豕一,器準中祠。歲以三月、九月擇日【八】,長吏以下分三獻,州、縣官攝太祝、奉祀。胡宿議祀大火配以閼伯,實錄文太繁,今從本志。 癸卯,詔陝西、河東、河北轉運使各上本路地圖三本,一進內,二送中書、樞密院【九】。 甲辰,以獻方略人滕希仲為涇縣尉【一○】、雷子元試校書郎、成銳太廟齋郎、李遵等十人為郊社齋郎、張恂等十人諸州司士參軍、王嘉麟三班借職、韓傑下班殿侍差使、李頎等三十八人諸州文學;嘗經南省下第而不願就文學者,免將來文解;不合格者,賜錢十千罷歸。仍自今毋得邀車駕獻文字。 丁未,詔陝西經略司遣人諭元昊界蕃漢職員、首領,能率部族及以本係漢州郡來歸者【一一】,並不次遷擢之。 十一月壬子朔,降六宅使、涇原鈐轄、知渭州郭志高為虞部員外郎,監涇州百里鎮酒稅。志高本文職,及知渭州,會賊寇鎮戎,領兵赴援而遷延不進,故降之。李師中傳云:父緯為涇原都監,屯鎮戎軍。夏賊十餘萬犯鎮戎,緯帥兵出戰,而帥司所遣別將郭志高,逗遛不進,諸將以觽寡不敵,不敢復出,緯坐降三官。當考。 癸丑,降涇原鈐轄、供備庫使李知和為汾州都監,秦鳳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石平監渭州德勝寨酒稅,並以安撫副使韓琦言其畏懦不任邊事也。 甲寅,三門、白波發運使梁吉甫言:「諸處盜賊結集,而願捕者多為官所制,不得盡其方略。請自今募人,皆給以文符,許自于鄉縣糾集而掩捕之,捕之獲者賞以賊隨身之物,仍量人數別酬獎。」從之。 乙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錫言:「沿江、淮兩岸同巡檢【一二】、縣尉,舊皆中流為界。自今請令通管江、淮內捕賊公事。」從之。 簽書陝西經略安撫判官事、太常丞田況直集賢院。  丙辰,內出御撰洪範政鑑、審樂要記、風角集占以示輔臣,仍以風角集占賜陝西諸路部署司。  丁巳,錄光祿寺丞、直集賢院孫暨子日新為郊社齋郎,以侍御史知雜事張奎言暨在真宗朝舉進士第一人,而日新再試禮部不中第特錄之。 戊午,詔判鄭州、武成節度使、同平章事柴宗慶還朝,歲減公用錢四百萬,部使者言宗慶貪刻,且縱其下擾民也。宗慶坐法當徒一年,特貸其罪。尋命判濟州,仍令京東轉運使選通判一員以佐之,宗慶稱疾不肯行,御史臺劾奏,詔悉停公用錢,聽留京師養疾,疾愈復除外任。判濟州,明年三月事,今附見。御史劾奏,據朔曆孫沔兩奏劾宗慶。 贈延州塞門寨主、內殿承制高延德為慈州團練使,錄其子三班差使、殿侍允文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權兵馬監押、右侍禁王繼元為右屯衛將軍、忠州刺史,錄其子遵諒為右班殿直、遵式三班奉職、遵禮借職。又錄故延州西路同巡檢、右侍禁張圭子懷暠為右侍禁、懷英為右班殿直、懷瑾為三班奉職,並以與西賊戰沒也。 壬戌,有大星流西南,聲如雷者三。  乙丑,以判太常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李仲容兼禮儀事判太常禮院知制誥□育、天章閣待制宋祁並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先是,謝絳判禮院,建言:「太常寺本禮樂之司,今寺事皆本院行之,於禮非便。請改判院為判寺,兼禮儀事。其同知院凡事先申判寺,然後施行,其關報及奏請檢狀,即與判寺通簽。」於是,始從絳言也。 丙寅,徙知河中府、樞密直學士狄棐知鄭州。有中貴人過河中,言將援棐於上前,棐答以他語,退謂所親曰:「吾湘潭一寒士,今官侍從,可以老而自污耶!」  賜延州緣邊戰士衲袍。 詔陝西都部署司體量緣邊兵官及城寨使臣,其材幹膽勇有聞者,候歲滿遷官,令再任。  丁卯,鄜延路部署司指使【一三】、右班殿直狄青為右侍禁、閤門祗候、涇州都監。青每臨敵,被髮面銅具出入賊中,皆披靡無敢當者。尹洙為經略判官,青以指使見,洙與談兵,善之,薦於副使韓琦、范仲淹曰:「此良將才也。」二人一見奇之,待遇甚厚。仲淹以左氏春秋授之曰:「將不知古今,匹夫勇耳。」青折節讀書,悉通秦、漢以來將帥兵術,由是益知名。 戊辰,降涇原都監、西染院使曹英為左騏驥副使,坐策應鎮戎軍無功也。 庚午,詔諸州府軍監【一四】縣鎮關津,不得妄增無名稅額及搜索行人家屬。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劉謙卒。謙初為環慶部署,夏竦奏徙涇原,會賊寇鎮戎軍,謙引兵入賊境,破其聚落,以分賊勢。暴疾卒,贈永清留後。寶元二年十一月,自環慶徙涇原。康定元年八月庚戌,擢象州防禦使、龍神衛廂主、涇原副都部署。按西賊寇鎮戎乃九月半事,謙以八月末擢象防及廂主、副都部署,非因鎮戎有功乃擢之也【一五】。  乙亥,贈鎮戎軍西路都巡檢使、內殿承制楊保吉為深州防禦使,封其妻趙氏為天水縣君;又賜其父入內供奉官守信為太子左衛率府率,母蘇氏為襄陽郡太君,以保吉與西賊戰死也。 初,利州路轉運使張宗彞言西賊自文州有路直至益州城下,請於龍州清川縣防守。於是,益州路鈐轄司上言乞增龍州戍兵三五百人,選武臣知州,逐季量遣兵往清川備禦巡察,從之。此據會要。「直至益州城下」,宗彞之言亦過矣,姑存之。 丙子,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王沿為樞密直學士、知渭州,河東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楊偕為樞密直學士、知并州。有中官預軍事,素橫,前帥優遇之。偕至,一繩以法,命率所部從副部署赴河外,戒曰:「遇賊將戰,一礏副部署節度。」中官不服,捧檄訴,偕叱曰:「汝知違主帥命即斬乎!」監軍怖汗,不覺墮笏,翌日告疾,未幾遂卒,於是軍政肅然。 庚辰,知制誥賈昌朝同判流內銓。初,銓法縣令俸錢滿萬二千乃舉令【一六】。昌朝以為如此則小縣終不得善令,請燍舉令而與之俸如大縣,從之。會要在明年三月昌朝安撫河北建請。 是月,浙東軍士鄂鄰等殺巡檢使張懷信,聚兵剽劫湖南、福建、廣南諸州縣,逃入海。懷信內臣,性苛虐,觽號「張列挈」,鄰等積怨忿,遂作亂。鄂鄰等作亂,國史無之,據富弼奏議。稽古錄載其事於九月【一七】,不知何據,今從弼奏議。「張列挈」,據司馬光記聞。 增施州通判一員。 十二月癸未,詔緣邊招討司,戰士有市首級而冒賞者,論以軍法。 出內藏庫絹一百萬下三司助邊費。 乙酉,命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淑、知制誥賈昌朝、同修起居注郭稹、天章閣侍講王洙同詳定弓手、強壯通制。又命淑判兵部,洙同判。時諸路方籍鄉兵上兵部也,河北強壯在籍者凡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此據本志。康定年兩路強壯數,今附見此。弓手別出。 流內銓言選人試律斷案,多是苟避選限,乞自今止許試一次。從之。  丙戌,詔司農寺以常平錢百萬緡助三司給軍費。自景祐末不許移用常平,數年閒有餘積矣,而兵食不足,故降是詔。 己丑,契丹遣工部尚書、修國史杜防來聘,報郭稹也。杜防無副使,當考。 庚寅,徙環慶鈐轄、洛苑使高繼隆為梓夔鈐轄。時任福以白豹功除管軍,繼隆毀嫉之,福以其事聞,故徙繼隆。 癸巳,知渭州王沿兼涇原部署司事。 詔天下諸縣,凡撅飛蝗遺子一升者【一八】,官給以米荳三升。 先是,直秘閣趙希言奏:「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據古,僖、順二祖當遷。國家道觀佛寺,並建別殿,奉安神御,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寢。或前立一廟堂,以今十六閒為寢,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號及銷毀法寶神御物金銀萬八千兩。」 甲午,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藏木主,寢藏衣冠。至秦,乃出寢於墓側,故陵上更稱寢殿。而宗廟無寢,蓋本於茲。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荀卿、王肅等【一九】皆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自周、漢,每帝各自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祖宗相承,行之已久,不可輕改。又祖宗時神御法物尚少,及歷三聖,加崇奉之禮,而寶盝、釦黙充滿二室。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寶物世傳者皆在焉。請別為藏。」自是,室題廟號,建神御庫於宗正寺西。 乙未,徙知隨州、右千牛衛上將軍王德用知曹州。德用道過許州,梅詢謂德用曰:「道輔害公者,今死矣。」德用曰:「孔中丞以其職言,豈害德用者?朝廷亡一忠臣,可惜也!」 初,晁宗□等至永興議邊事,夏竦等合奏:「今兵與將尚未習練,但當持重自保,俟其侵軼,則乘便掩殺,大軍蓋未可輕舉。」及劉承宗敗【二○】,上復以手詔問師期,竦等乃畫攻守二策,遣副使韓琦、判官尹洙馳驛至京師,求決於上。己亥,入對崇政殿。先有詔,琦遷禮部郎中,洙加集賢校理。琦言臣以大計,不俟召赴闕,若僥倖進秩,將不容於清議,辭不拜。  壬寅,韓琦言:「陝西經略安撫司與部署司,凡有行事,大率相通,止是經略司有判官二員,乞令經略判官兼參詳都部署司事。」從之。 癸卯,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鄭守忠為安遠節度使、知徐州,馬軍副都指揮使、威武留後高化為建武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永清留後李用和為馬軍副都指揮使,殿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孫廉為隨州觀察使、天雄軍副都部署,馬軍都虞候、高州防禦使方榮為容州觀察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步軍都虞候、洋州觀察使、真定府路副都部署劉興為昭武留後,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眉州防禦使、鄜延副都部署葛懷敏為殿前都虞候,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賀州防禦使、環慶副都部署任福為馬軍都虞候,寧州刺使、鄜延副都部署許懷德為陵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孫廉、劉興並落管軍,仍詔步軍都虞候、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二一】皆未補人,俟邊將有功者除之。秦興宗官制舊典云:管軍八位,自比政府八公,而武并軍門乃號八披梯【二二】。祖宗選用立格至嚴,每分武舉世族及軍伍出身人,無其人則闕,故武舉世族四員常足,而軍伍四員常缺,蓋難其人而不敢廢祖宗法也。按興宗所云,其說蓋取諸此,要亦不皆如其說,今附見【二三】,當考。 詔吏部流內銓,選人以舉主兩員為縣令,自今須用本部官一人,方聽施行。 兵部尚書、參知政事宋綬卒,母尚無恙。綬始得疾,不視事,母問之,則曰:「小瘳矣。」又通賓客省問,若且安者,冀以紓母憂,然條理後事甚詳【二四】,雖家人不知也。上幸其第臨奠,輟二日朝,贈司徒兼侍中,謚宣獻【二五】。授性孝謹清介,言動有常。為兒童時,手不執錢。後博通經史百家,文章為一時所尚。朝廷有大議論,多所裁定。凡論前人文章,必正其得失;至當世之作【二六】,則未嘗議也。楊億嘗稱其文「沈壯淳麗,尤善鋪賦,吾不及也」。藏書萬餘卷,手自校讎。筆札尤精妙【二七】,上嘗取所書千字文,及卒,多收其字帖藏禁中。 甲辰,太常博士、集賢校理、知坊州李丕諒為崇儀使、知鄜州;左騏驥使、鄜延鈐轄、兼知鄜州張亢為西上閤門使,改都鈐轄,屯延州。改都鈐轄,屯延州,實錄無之,此據本傳,當考。 陝西河北河東制置青白鹽副使、左侍禁王文思為閤門祗候。初,文思在延州,擅入西界討賊,坐奪職。至是,韓琦奏復之。田況十四策云:范雍屢使王文思先肆侵掠,當即此事也。 乙巳,詔鄜延、涇原兩路取正月上旬同進兵入討西賊。上與兩府大臣共議,始用韓琦等所畫攻策也。樞密副使杜衍獨以為僥倖出師,非萬全計【二八】,爭論久之,不聽,遂求罷,亦不聽。歐陽修墓誌曰:大臣至有欲以沮軍罪衍者。不知大臣謂誰,當考。 始,晁宗□即軍中問攻守策,觽欲大舉,經略判官田京曰:「敵畜謀久矣,未易亟破也。今欲驅不習之師,深入敵地,與賊銳鋒爭一旦之勝,此兵家所忌,師出必敗。」或曰:「宜與講和。」京又曰【二九】:「賊兵未嘗挫,安肯和也?」此事附杜衍不欲出兵後,更須考之。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歐陽修上言曰: 元昊叛逆關西,用兵以來,為國言事者觽矣。臣初竊為三策以料賊情,然臣迂儒,不識兵之大計,始猶遲疑,未敢自信。今興兵既久,賊形已露,如臣素料,頗不甚遠,故竊自謂有可以助萬一者,謹條以聞。 夫關西弛備而民不見兵者二三十年矣,始賊萌亂之初【三○】,藏形隱計,卒然而來。當是時,吾之邊屯寡弱,城堡未完,民習久安而易驚,將非素選而敗怯,使其長驅衝突,可以奮然而深入,然國威未挫,民力未疲,彼得城而居,不能久守,虜掠而去,可以邀擊其歸,此下策也,故賊知而不為。戎狄侵邊,自古為患,其攻城掠野,敗則走而勝則來,蓋其常事,此中策也,故賊兼而用之。若夫假僭名號以威其觽,先擊吾之易取者一二以悅其心,然後訓養精銳為長久之謀。故其來也,雖勝而不前,不敗而自退,所以誘吾兵而勞之也;或擊吾東,或擊吾西,乍出乍入,所以使吾兵分備多而不得減息也。吾欲速攻,賊方新銳;坐而待戰,彼則不來。如此相持,不三四歲,吾兵已老【三一】,民力已疲,不幸又遇水旱之災,調斂不勝而盜賊髃起,彼方奮其全銳擊吾困弊,可也;吾不堪其困,忿而出攻【三二】,決於一戰,彼以逸而待吾勞,亦可也;幸吾苦兵,計未知出,遂求通聘【三三】,以邀歲時之賂,度吾困急,不得不從,亦可也:是吾力一困,則賊謀無施而不可,此兵法所謂不戰而疲人兵者,上策也,而賊今方用之。 今三十萬之兵食於西者二歲矣,又有十四五萬之鄉兵,不耕而自食其民。自古未有四五十萬【三四】之觽連年仰食,而國力不困者也【三五】。臣聞元昊之為賊,威能畏其下,恩能死其人,自初僭叛,嫚書已上,逾年而不出,一出則其鋒不可當。執劫蕃官,獲吾將帥,多禮不殺,此其凶謀所畜,皆非倉卒者也。奈何彼能以上策而疲吾,吾不自知其已困;彼為久計以撓我,我無長策而制之哉!  夫訓兵養卒,伺釁乘便,用閒出奇,此將帥之職也,所謂閫外之事,而君不御者也。至於外料賊心之謀,內察國家之勢,知彼知此,因謀制敵【三六】,此朝廷之大計也,所謂廟算而勝者也,不可以不思。今賊謀可知,以久而疲我爾,吾勢可察,西人已困矣【三七】。誠能豐財積粟,以紓西人而完國壯兵,則賊謀沮而廟算得矣。 夫兵,攻守而已,然皆以財用為強弱也。守非財用而不久,此不待言。請試言攻。昔秦席六世之強資以事胡,卒困天下而不得志。漢因文、景之富力,三舉而纔得河南。隋唐突厥、吐蕃常與中國相勝敗,擊而勝之有矣,未有一舉而滅之者。然秦、漢尤強,其所攻者,今元昊之地是也。況自劉平陷沒,賊鋒熾銳,未嘗挫耱,攻守之計,非臣所知。天威所加,雖終期於掃盡,然臨邊之將,尚未聞得賊釁隙,挫其凶鋒。是攻守皆未有休息之期,而財用不為長久之計,臣未見其可也。四五十萬之人,坐而仰食,然關西之地,物不加多,關東所有,莫能運致,掊克細碎,既已無益而罷之矣。至於鬻官入粟,下無應者,改法榷貨而商旅不行,是四五十萬之人,惟取足於西人而已,西人何為而不困?困而不起為盜者,須水旱爾。外為賊謀之所疲,內遭水旱而多故,天下之患,可勝道哉?夫關西之物,不能加多,必通漕運而致之。漕運已通,而關東之物不充,則無得而西矣。  故臣以為通漕運、盡地利、榷商賈【三八】,三術並施,則財用足而西人紓,國力完而兵可久,以守以攻,惟上所使。夫小瑣目前之利,既不足為長久之謀,非旦夕而可效,故臣區區不敢避迂愚之責,請上便宜三事,惟陛下裁擇。  其一曰通漕運。臣聞今為西計者,皆患漕運之不通,臣以謂但未求之爾。今京師在汴,漕運不西,而人之習見者遂以謂不能西,不知秦、漢、隋、唐,其都在雍,則天下之物,皆可致之西也【三九】。山川地形,非有變易於古,其路皆在,昔人可行,今人胡為而不可?漢初,歲漕山東粟數十萬石。是時運路未修,其漕尚少,其後武帝益修渭渠,至漕百餘萬石。隋文帝時,沿水為倉,轉相運置,而關東、汾晉之粟,皆至渭南,運物最多。其遺倉之跡,往往皆在,然皆尚有三門之險。自唐裴耀卿,又尋隋跡於三門,東西置倉,開山十八里為陸運,以避其險,卒泝河而入渭。當時歲運,不減二三百萬石。其後劉晏遵耀卿之路,悉漕江、淮之米以實關西。後世言能經財利而善漕運者,耀卿與晏為首。今江、淮之米,歲入於汴者【四○】六百萬石,誠能分給關西,得一二百萬石足矣。今兵之食汴漕者,戍出甚觽,有司不惜百萬之粟,分而及之,其患者三門阻其中爾,今宜浚治汴渠,使歲運不阻,然後按求耀卿之跡,不憚十許里陸運之勞,則河運通而物可致,且紓關西之困。使古無法,今有可為,尚當為之,況昔人行之而未遠,今人行之而豈難哉?耀卿與晏初理漕時,其得尚少,至其末年,所入十倍,是可久行之法明矣,此水運之利也。臣聞漢高之入秦,不由關東而道南陽【四一】,過鄧、析而入武關;曹操等起兵誅董卓,亦欲自南陽道丹、析而入長安,是時張濟亦自長安出武關【四二】奔南陽:則自古用兵往來之徑也。臣閒至南陽,問其遺老,云自鄧西北至永興六七百里,今小商賈往往行之。初,漢高入關,其兵十萬。夫能容十萬兵之路,宜不甚狹而險也。但自雒陽為都,行者皆趨關東,其路久而遂廢,今能按求而通之,則武昌、漢陽、郢、復、襄陽、梁、洋、金、商、均、房、光化沿漢之地十一二州之物,皆可漕而頓之南陽。自南陽為輕車,人輦而遞之【四三】,募置遞兵十五六鋪,則十餘州之物,日日入關而不絕。沿漢之地,山多美木,近漢之民仰足而有餘,以造舟車甚不難也。前日陛下深惜有司之勤,內賜禁錢數十萬以供西用,而道路艱遠,輦運踰年,不能畢工。至於軍裝輸送,多苦秋霖。邊州已寒,冬服【四四】尚滯於路,其艱如此。夫使州縣綱吏遠輸京師,轉冒艱滯【四五】,然後得西,豈若較南陽之旁郡,度其道里,入于武關?與至京師遠近等者【四六】,與其尤近者皆使直輸于關西。京師之用有不足【四七】,則以禁帑出賜有司者代而充用。其迂曲簡直,利害較然,此陸運之利也。 其二曰盡地利。臣聞昔之畫財利者易為工,今之言財利者難為術。昔者之民賦稅而已,故其不足,則鑄山煮海,榷酒與茶,征關市而算舟車,尚有可為之法,以苟一時之用。自漢、魏迄今【四八】,其法日增,其取益細,今取民之法盡矣。昔者賦外之征,以備有事之用。今盡取民之法用於無事之時【四九】,悉以冗費而靡之矣,至卒然有事,則無法可增【五○】。然猶有可為者:民作而輸官者已勞,而游手之人方逸;地之產物者耕不得代,而不墾之土尚多:是民有遺力,地有遺利,此可為也。況歷視前世用兵者,未嘗不先營田。漢武帝時,兵興用乏,趙過為畎田人犁之法以足用;趙充國攻西羌,議者爭欲出擊,而充國思全勝之策,能忍而待其弊,至違詔罷兵而治屯田,田於極邊,以游兵而防鈔寇,則其治田不為易也,猶勉為之。方曹操屯兵許下時,彊敵四面,以今視之,疑其旦夕戰爭而不暇。然用棗祗、韓浩之計,建置田官,募民而田近許之地,歲得數百萬石。其後郡國皆田,積穀數百萬。隋、唐田制尤廣,不可勝舉。其勢艱而難田,莫若充國;迫急而不暇田,莫如曹操,然皆勉焉。不以迂緩而不田者,知地利之溥而可以舒民勞也。今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請舉其近者:自京以西,土之不闢者不知其數,非土之瘠而棄也,蓋人不勤農與夫役重而逃爾。久廢之地,其利數倍於營田【五一】。今若督之使勤,以免其役,則願耕者觽矣。臣聞鄉兵之不便於民,議者方論之。充兵之人,遂棄農業,託云教習而飲博,取資其家,不顧有無,官吏不加禁,父兄不敢詰,家家自以為患也。河東、河北、關西之鄉兵,此猶有用;若京東、西者,平居不足以備盜,而水旱適足以為盜。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貧之地,非有山澤之饒,民惟力農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二人為游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萬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五二】。今誠能盡驅之使耕於棄地,官貸其種,歲田之入,與中分之如民之法,募吏之習田者為田官,優其課最而誘之,則民願田者觽矣。太宗皇帝時,常貸陳、蔡民錢,使市牛而耕。真宗皇帝時,亦用耿望之言,買牛湖南而治屯田。今湖南之牛歲賈於北者【五三】,皆出京西,若官為買之【五四】,不難得也。且鄉兵本農也,籍而為兵,遂棄其業。今幸其去農未久,尚可復驅還之田畝,使不得髃游而飲博,以為父兄之患,此民所願也。一夫之力不逸,而每歲任耕廢田一頃【五五】,使四五萬人皆耕,而久廢之田利又數倍【五六】,則歲穀不可勝數矣。京西之田,北有大河,南至漢而西接關,若又通其水陸之運,所在積穀,惟陛下詔有司移用之爾。 其三曰榷商賈。臣聞秦廢王法、啟兼并,其上侵公利,下刻細民,為國之患久矣。自漢以來,嘗欲為法而抑奪之,然不能也。蓋為國者興利日繁,兼并者趨利日巧,至其甚也,商賈坐而權國利,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夫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流通而不滯。然為今議者,方欲奪商之利歸於公上而專之,故奪商之謀益深,而為國之利益損。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每一變,則一歲之閒所損數百萬。議者不知利不可專,欲專而反損,但云變法之未當,變而不已,其損益多。夫欲十分之利,皆歸於公,至其虧少,十不得三,不若與商共之,常得其五也。今為國之利多者,茶與鹽爾。茶自變法以來,商賈不復,一歲之失,數年莫補,所在積朽,棄而焚之。前日議者屢言三稅之法為便,有司既詳之矣,今誠能復之,使商賈有利而通行之,則上下濟矣。解池之鹽,積若山阜,今宜暫下其價【五七】,誘髃商而散之,先為令曰「三年將復舊價」,則貪利之商,爭先僟矣。夫茶者生於山而無窮,鹽者出於水而不竭,賤而散之三年,十未減其一二。夫物之所以貴者,以能為國資錢幣爾。今不散而積之,是惜朽壤也,夫何用哉?夫大商之能蕃其貨者【五八】,豈其錙銖躬自鬻於市哉?必有販夫小賈,就而分之。販夫小賈無利則不為【五九】,故大商不□販夫之分其利者,恃其貨博,雖取利少,貨行流速,則積少而為多也。今為大國者,有無窮不竭之貨,反□大商之分其利【六○】,寧使無用,積為朽壤,何哉?故大商之善用其術者,不惜其利而誘販夫;大國之善為術者,不惜其利而誘大商:此與商賈共利,取少而致多之術也。若乃縣官,自為鬻市之事【六一】,此大商之所不為,臣謂行之難久也。誠能不較錙銖而思遠大,則積朽之物散而錢幣通,可不勞而用足矣。 臣愚不足以知時事,若夫堅守以扞賊,利則出而擾之,凡小便宜,願且委之邊將。至於積穀與錢,通其漕運,不一二歲而國力漸豐,邊兵漸習,賊銳漸挫,而有隙可乘,然後一舉而滅之,此萬全之計也。願陛下以其小者責將帥,謀其大計而行之,則天下幸甚! 丙午,契丹國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庶忠、崇祿卿孫文昭,契丹主遣崇儀節度使蕭紹筠、西上閤門使維州刺史秦德昌來賀正旦。 丁未,詔開封府、京東西、河東路括驢五萬,以備西討,從陝西經略司所上攻策也。括驢五萬,孫沔奏議或可刪附。魏泰東軒錄云:楚執中恣為滑稽【六二】,謔玩無禮。慶曆中,韓魏公琦帥陝西將四路進兵入平夏,以取元昊。師行有日矣,尹洙與執中有舊,薦於韓公,韓召之,諭以入界事,執中雅不欲為是行,因問韓公曰:「敵之族帳無定,萬一遷徙深遠,以致我師,無乃曠日持久乎?」韓公曰:「今大兵入界,則倍道兼程矣。」執中曰:「糧道豈能兼程耶?」韓曰:「吾已盡括關中【六三】之驢,以□糧食,驢行速,可與兵相繼也。萬一深入而糧食盡,自可殺驢而食矣。」執中徐曰:「驢子大好酬獎。」韓公怒其無禮,遂不使之入幕。然四路進兵【六四】,亦竟無功。又按:括驢乃康定元年十二月事,泰誤謂慶曆中,今附見於此,足明當時不欲大舉者,不獨范仲淹也,或於此附范仲淹待春深方入討議。 戊申,屯田員外郎、通判河中府皮仲容知商州、兼提點采銅鑄鐵錢事。仲容嘗建議鑄大錢,一當十,既下兩制及三司議其事,謂可權行以助邊費,故有是命。初,韓琦安撫陝西,嘗言陝西產鐵甚廣,可鑄錢兼用。此據琦家傳。於是,葉清臣從仲容議鑄當十錢。翰林學士承旨丁度奏曰:「漢之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歷代改更【六五】,法雖精密【六六】,不能期年,即復改鑄。議者欲繩以峻法,革其盜鑄。昔漢變錢幣【六七】,盜鑄死者數十萬;唐鑄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新錢愈輕,則糧芻增價。臣嘗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錢,立契代鞭背【六八】。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敝衣,直不過數百錢。盜鑄之利,不啻數倍。復有湖山絕處,凶魁嘯聚,鑪冶日滋,居則鑄錢【六九】,急則為盜。民間銅鉛之器,悉為大錢,何以禁止乎!」本志云:軍興,陝西移用不足【七○】,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議,采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七一】,朱陽二監以鑄錢。按實錄,乃鑄鐵錢,與本志不同,當考。孫沔奏乞罷鑄大錢,當刪附。 將作監丞通判儀州耿傳、供備庫副使知青澗城种世衡同計置陝西隨軍糧草。傳,河南人也。 權三司使葉清臣言新茶法未適中【七二】,請擇明習財利之大臣,別議課校。上以號令數更,民聽眩惑,乃詔即三司裁定,務優販者,然亦卒無所變也。 初,明道二年,復用天禧舊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此據食貨志第四卷,已附明年明道二年年末。及景祐二年,三司言諸路博易無利,乃罷之,而入錢京師如故。此亦據食貨志第四卷。景祐二年詔,實錄無之,今且依本志附此。 是歲,又詔商人入芻粟陝西並邊,願受東南鹽者,加數予之。此亦據食貨第四卷,志云康定元年詔,而實錄亦無有,今且附此。 會河北穀賤,三司因請內地諸州行三稅法,募人入中,且以東南鹽代京師實錢,詔糴至二十萬石止。此據食貨志第三卷。其第四卷【七三】加數與東南鹽下又云:河北用三稅法,亦以鹽代京師所給緡錢,即第三卷所書也。第三卷所書稍詳,今用之。 注  釋 【一】堯封母「封」原作「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三世家一溫成皇后張氏改。  【二】張是時八歲「是」,宋本、宋撮要本都作「氏」。  【三】寖長「長」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一三世家一溫成皇后張氏補。宋史卷二四二本傳云:「長得幸,有盛寵。」 【四】嬪使閣本作「嬪侍」。  【五】緘印之其上原有「章囊」二字,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刪。 【六】廣二丈「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三禮志改。 【七】用牲「牲」原作「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八】歲以三月九月擇日「九月」二字原脫,據同上宋史及續通鑑卷四二補。 【九】二送中書樞密院「二」原作「一」,據文義及閣本改。  【一○】涇縣尉「涇」原作「經」,按宋無「經縣」,據閣本改。 【一一】來歸者原作「歸來者」,據閣本乙正。 【一二】沿江淮兩岸同巡檢宋會要兵一一之一六作「都同巡檢」。  【一三】指使原作「指揮」,據閣本改。宋史卷二九○狄青傳謂青寶元初為三班差使、殿侍、延州指使,亦可證。  【一四】州府軍監「軍」原作「庫」,據閣本改。 【一五】乃擢之也「之」下原有「誤」字,據閣本刪。  【一六】滿萬二千乃舉令「二千」原作「二十千」,據宋史卷二八五賈昌朝傳刪。 【一七】載其事於九月「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凡撅飛蝗遺子一升者「凡」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九】荀卿王肅等「等」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二九、宋史卷一○六禮志補。 【二○】劉承宗「宗」原作「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孫廉劉興並落管軍仍詔步軍都虞候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孫廉」以下二十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二】披梯宋本、宋撮要本作「杭梯」。 【二三】今附見「附見」原作「所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四】條理後事甚詳「條理」原作「修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五】宣獻原作「忠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五七、宋史卷二九一本傳改。 【二六】當世之作「當世」原作「當時」,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筆札尤精妙「精妙」原作「精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五七、宋史卷二九一本傳改。 【二八】非萬全計「計」原作「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二九】京又曰「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補。 【三○】始賊萌亂之初「萌亂」原作「萌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三一】吾兵已老「老」原作「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集改。 【三二】忿而出攻「忿」原作「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集改。 【三三】遂求通聘「求」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集改。 【三四】四五十萬原作「四十五萬」,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下文謂「四五十萬之人,坐而仰食」,亦可證。 【三五】不困者也「不困」上原有「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編年綱目卷一一刪。 【三六】因謀制敵原作「困謀知敵」,據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知」,宋本、宋撮要本亦均作「制」。 【三七】西人已困矣「西」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三八】榷商賈「榷」原作「權」,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編年綱目卷一一改。下同。 【三九】皆可致之西也「西」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補。 【四○】歲入於汴者「於」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一】道南陽「道」原作「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下文「道丹、析」同。 【四二】自長安出武關「出」原作「入」,據同上書改。 【四三】人輦而遞之「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補。  【四四】冬服原作「衣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四五】轉冒艱滯「冒」原作「漕」,據同上書改。 【四六】與至京師遠近等者「與」字原脫、「至」下原有「于」字、「遠」原作「得」,據宋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編年綱目卷一一補、刪、改。  【四七】京師之用有不足「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集、編年綱目補。 【四八】漢魏「魏」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補。 【四九】用於無事之時「用」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無法可增「法」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補。  【五一】其利數倍於營田「利」原作「地」,據同上書改。 【五二】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是」、「自」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五三】賈於北者「北」原作「此」,據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五四】買之「買」原作「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五五】一夫之力不逸而每歲任耕廢田一頃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都作「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縵田一頃」。 【五六】利又數倍「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七】暫下其價「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集補。 【五八】蕃其貨者「蕃」原作「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五九】無利則不為「無」原作「為」,據同上書改。 【六○】反□大商之分其利「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六一】自為鬻市之事「事」原作「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集卷四五改。 【六二】恣為滑稽「為」字原脫,據閣本補。宋本、宋撮要本作「天資滑稽」。 【六三】關中原作「閩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四】然四路進兵「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五】歷代改更「改」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補。 【六六】法雖精密「雖」下原有「稍」字,據同上書刪。 【六七】昔漢變錢幣「昔」原作「若」,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商州鑄大錢、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改。 【六八】代鞭背「代」原作「在」,據同上書改。 【六九】居則鑄錢「則」字原脫,據同上書改。 【七○】移用不足「移」原作「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商州鑄大錢改。 【七一】阜民「民」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補。 【七二】新茶法未適中「法」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七三】其第四卷「第」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卷一百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元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元年(辛巳,1041)  全  文 春正月辛亥朔,御大慶殿受朝。  丁巳,太子中舍壽光任顓為三司勾當公事。先是,權三司使葉清臣請置推官四員,詔舉朝臣二人係通判資序者充勾當公事。三司勾當公事自顓始。 朝廷既用韓琦等所畫攻策,先戒師期。知延州范仲淹言:「昨賊界投來山遇,嘗在西界掌兵,言其精兵才及八萬,餘皆老弱,不任戰鬥。始,賊觽深入,蓋為官軍以地分自守,既不能獨禦賊鋒,又不能併力掩殺。彼得其便,繼為邊患,其虜劫生口、牛羊,亦不曾追奪,故安然往來,如蹈無人之境。今延州東路合隄阞之處,已令朱吉與東路巡檢駐軍延安寨,其西路亦委王信、張建侯、狄青、黃世寧在保安軍每日訓練,及令西路巡檢劉政在德靖寨、張宗武在敷政縣密布探馬,候賊奔衝,放令入界,即會合掩擊。若數路並入,且併觽力禦敵,或破得一處,即便邀擊別路。其環慶路已遣通判馬端往報部署司,令一如鄜延路設備。如此,則可以乘勝而破賊。今須令正月內起兵,軍馬糧草,動踰萬計,入山川險阻之地,塞外雨雪大寒,暴露僵仆,使賊乘之,所傷必觽。況鄜延路已有會合次第,不患賊之先至也。賊界春暖,則馬瘦人饑,其勢易制。又可擾其耕種之務,縱出師無大獲,亦不至有他虞。自劉平陷沒之後,修城壘,運兵甲,積糧草,移士馬,大為攻守全勝之策,非為小利而動,如重兵不時而舉,萬有一失,將何繼之?則必關朝廷安危之憂,非止邊患之謂也。苟自今賊至不擊,是臣之罪也。兵法曰:『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不戰可也。』臣於九月末至鄜延路,便遣葛懷敏、朱觀入界掩襲族帳,蓋與今來時月不同,非前勇而後怯。今若承順朝旨,不能持重王師,為後大患,雖加重責,不足以謝天下。若俟春暖舉兵,未為失策。且元昊稔惡以來,欲自尊大,必被姦人所誤,謂朝廷太平日久,不知戰鬥之事,又謂邊城無備,所向必破,以恣桀慢之心,侵擾不已。今邊備漸飭,度其已失本望。況已下敕招攜蕃族首領【一】,臣亦遣人探問其情,欲通朝廷柔遠之意。使其不僭中國之號而修時貢之禮,亦可俯從。今鄜延是舊日進貢之路,蕃漢之人,頗相接近。願朝廷敦天地包容之量,存此一路,令諸將勒兵嚴備,賊至則擊,但未行討伐,容臣示以恩意,歲時之閒,或可招納。如先行攻掠,恐未能深據要害,徒為鈔劫,損王師之體,縱能殘彼妻孥,焚彼聚落,如白豹之功,官軍既退,戎類復居,專心重報【二】,增其怨毒,邊患愈滋,無時敢暇。若天兵屢動,不立大功,必為遠人所輕。臣又近召張亢到延州熟議,亦稍願與戎人相見於界上。臣所以乞存此一路者,一則懼春初盛寒,士氣愈怯,二則恐隔絕情意,偃兵無期【三】。若施臣之鄙計,恐是平定之一端,苟歲月無效【四】,遂舉重兵取綏、宥二州,擇其要害而據之,屯兵營田,作持久之計。如此,則茶山、橫山一帶蕃漢人戶,去昊賊相遠,懼漢兵威逼,可以招降,或即奔竄,則是去西賊之一臂,拓疆制寇,無輕舉之失也。」 戊午,詔從仲淹所請。據仲淹奏議,此疏乃是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上,實錄繫之今年戊午,蓋是日方報可耳。戊午,正月八日也。 仲淹又言:「鄜延路入界,比諸路最遠。若先修復城寨,卻是遠圖。請以二月半合兵萬人,自永平寨進築承平寨,埙承平寨畢功,又擇利進築,因以牽制元昊東界軍馬,使不得并力西禦環慶、涇原之師,亦與三路俱出無異。」朝廷雖許仲淹存鄜延一路示招納,仍詔【五】仲淹與夏竦、韓琦等同謀,可以應機乘便,即不拘早晚出師。 仲淹復言:「去秋遣朱觀等六道掩襲,所費不貲,皆一宿而還。近者密詔復遣王仲寶等,幾至潰敗。或更深入,事實可憂。臣與夏竦、韓琦皆一心速望平定,但戰者危事,或有差失,則平定之閒,轉延歲月,所以再三執議,非不協同。又橫山蕃部散居巖谷,亦多設堡,控扼險處。入界兵少則難追,多則難行。假使主將智勇,能奪其險,彼則遠遁。須過橫山後,方到平沙,卻無族帳可取。能別出奇計,兵從天落,則有非常之功,不然,未見其利也。乞斷自聖意,遣近上使命急至鄜延,令臣督諸將於二月半出兵,先修復廢寨,不須大段軍須,只以隨軍運糧兵夫【六】,因便興功,候有倫序,別置戍守。既逼近蕃界,彼或點集人馬,朝夕便知。大至則閉壘以待隙,小至則扼險以制勝。彼或放散人馬,亦朝夕便知,我則運致糧草以實其備。彼若歸順,我已先復舊疆,彼未歸順,我已壓于賊境。橫山一帶,在我目中,彊者可襲,弱者恩附。此亦拓邊之一事。然修復諸寨,亦動軍民,煩費不少,比之入界勞散【七】則有經久之利,而無倉卒之患,且安存得東路熟戶蕃部并歸明弓箭手,乞聖慈裁酌。」仲淹前後凡六奏,卒城承平等前後十二寨,蕃漢之民,相踵復業。修復十二城寨,蕃漢之民,相踵復業,此據正傳,不得其時。檢仲淹奏議,乃正月二十五日初奏,二月八日又奏,二月二十四日并二十五日又奏,三月七日又奏,四月五日又奏,凡六奏,今刪取,附見請不出兵疏後。其三月七日所奏,別論罷行營事,亦別著之。十二城寨修復畢功時,度仲淹必去延州矣,仲淹四月五日所奏,猶言修復承平等寨利便,然同日仲淹已有責命,蓋十二城寨功未畢而仲淹去,仲淹雖去,十二寨卒能修復如仲淹所議也。又按慶曆六年六月仲淹奏未曾修復,足明修復十二城寨畢功,決不在仲淹未去延州四月前也。  仲淹又言關中民苦遠輸,請建鄜州之鄜城縣為軍,以河中、同、華中下戶稅租就輸之,春夏徙邊兵就食,可省糴價什之三,他所減不與。詔名其軍曰康定。地理志在康定二年。按仲淹奏議,以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奏請,今亦附見。 己未,西蕃邈川首領、保順節度使唃畼囉兼河西節度使。 康定元年,初用宋庠等議,復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池鹽榷法,而京師榷法尋弛。於是,又詔三司議通淮南鹽給南京、□、鄆、曹、濟、濮、單、廣濟八州軍利害以聞,其後□、鄆及宿、亳遂皆食淮南鹽矣。此據本志附見。榷法復弛,已見寶元二年六月,仍復附此。□、鄆食淮鹽,在十一月赦後。 壬戌,遣使體量安撫諸路,翰林學士王堯臣、崇儀使果州團練使張士宣陝西路,知制誥王拱辰、西京左藏庫使馬崇正益梓路,知制誥賈昌朝、閤門通事舍人徐奎河北路,度支副使楊告、西京左藏副使彭再思河東路,侍御史知雜事張錫、內殿崇班慕容惟恭利夔路,侍御史程倫京東路、魚周詢京西路、方偕江南東西路,殿中侍御史施昌言淮南路,度支判官魏兼兩浙路、范宗傑荊湖南北路。諫官孫沔論崇正、奎、惟恭非才,乞別選官代之,不報。堯臣將行,請曰:「故事使者所至,稱詔存問官吏將校而不及於民。自元昊反,三年于今,關中之民,凋弊為甚,請稱詔勞來,仍諭以賊平蠲租二年【八】。」從之。 癸亥,錄丹州汾川縣【九】尉董正卿子澤為太廟齋郎,弟琳與堂除簿尉,仍賜其家絹五十匹,以正卿與父禹錫捕陝西軍賊郭邈山鬥死,故卹及之。 戊辰,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夏竦言:「范仲淹前已相度涇原、環慶、麟府等路齊入賊界一二百里,四散攻擊,乞朝廷發軍須器械,以正月上旬至延州,又別立入界擒捉蕃漢賞條甚備;又近者朝廷取問不逼逐塞門賊馬之因,仲淹亦奏稱非是怯懼,候將來春暖大為攻取之計;又奏西界春暖馬瘦人饑,易為誅討,及可擾其耕種之務,與臣前所陳攻策並同,但時有先後爾。賊界已知所定進兵月日,豈得卻退?仲淹又奏橫山蕃部散居巖谷,若過橫山後,方到平沙,即卻無族帳可取。臣所上攻策,自鄜延路、涇原路進兵,直取橫山諸處族帳,鄜延并取綏、宥等州,非令徑趨平沙,況鄜延聚兵最重於諸路,而軍氣思奮,若差近上臣僚勒令出兵,恐不敢更持異議。萬一異同,即乞且如仲淹前所議,併兵先到綏州,分頭盪除,撫寧和市場、義合鎮【一○】,茶山一帶人戶。如西賊的有歸伏之狀,朝廷卻欲候歲時招納,即乞速降指揮,令涇原路亦未得入賊界,但令兩路嚴兵聚糧,大為進討之勢,亦可以屈賊計也。」 己巳,遣國子博士、知耀州李宋卿催促陝西計置錢糧。 詔乾元及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自今惟正節日禁刑外,乾元節仍前後各一日停斷大辟罪。 壬申,詔太常禮院歲以春分祠高禖,遣兩制官攝事。初,高禖為特祀,及皇子昕生【一一】,既報祠之,於是載為常祀,依寶元詔不設弓韣【一二】弓矢。  乙亥,并代部署司言西賊寇麟、府二州,請發鄜延等路兵馬入賊界,以牽制其勢,從之。 丁丑,夏竦為宣徽南院使。 戊寅,夏竦請以通判儀州耿傳參議軍事,從之。 翰林學士丁度言,詳定服紀親簄在官迴避條制,請本族緦麻以上親及有服外親【一三】並令迴避,其餘勿拘,從之。會要正月二十八日事。二十八日,戊寅也。  是月,元昊使人於涇原乞和,又遣寨主【一四】高延德詣延州與范仲淹約言己卯至保安軍。仲淹既見延德,察元昊未肯順事,且無表章,不敢聞於朝廷,乃自為書諭以逆順,遣監押韓周同延德還抵元昊。其書曰: 高延德至,傳大王之言,以休兵息民之意請於中國,甚善。又為前者行人不達而歸,故未遣親信,不為書翰,然詞意昭昭,有足信矣。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一五】,固當盡誠奉答。 曩者景德初,兩河休兵,中外上言,以靈、夏數州本為內地,請移河朔之兵,合關中之力,以圖收復。我真宗皇帝文德柔遠,而先大王請嚮朝廷【一六】,心如金石,言西陲者一切不行,待先大王以骨肉之親,命為同姓,全付夏土,旌旗車服,極王公之貴,恩信隆厚,始終不衰。真宗皇帝於當時也,有天地之造,自此朝貢之臣,每來如家,馬牛喰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不絕於道【一七】。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無戰。禾黍雲合,甲胄塵委,養生送死,各終天年。使蕃漢之民,同堯、舜之俗。此真宗皇帝之至化,亦先大王忠順之功也。 自先大王薨,今皇帝震悼,累日嘻吁,遣使行弔賻之禮,聽大王嗣守其國,爵命隆重,一如先大王。大王以青春襲爵,不知真宗有天地之造,違先帝之誓書,遂建位號,累遣人告于朝廷,歸其旌節。中外驚憤,請收行人,戮于都市。皇帝非不能以四海之力支一方,念先帝本意、故夏王忠順之功,豈一朝而驟絕之,皆不殺而還。假有本國諸蕃之長,抗禮於大王,而能含容之若此乎?省初念終,天子何負大王哉。 前代故事,諸侯干紀,即奪爵命,購求罪首。朝廷寬大,至于半年,有司屢言,方令下詔,此國家舊章不獲已而行也。二年以來,疆埸之地,耕者廢耒,織者廢杼,且使戰守之人,日夜豺虎吞噬,邊界蕭然,豈獨漢民之勞弊邪?天子遣仲淹經度西事,而命之曰:「有征無戰,不殺非辜,王者之兵也。」仲淹拜手稽首,敢不夙夜于懷【一八】。至邊之日,諸將帥多務小功,不為大略,未副天子之意。仲淹與大王雖未嘗高會,嚮者同事朝廷,於天子父母也,於大王昆弟也,豈有孝於父母而欲害於兄弟哉?可不為大王【一九】一二而陳之。 傳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大王世居西土,衣冠言語,皆從本國之俗,何獨名稱與天子侔儗!名豈正而言豈順乎?漢、唐故事,單于、可汗皆極尊之稱。大王以北朝為比,且北朝稱帝,其來久矣,與國家為兄弟之邦,非藩屏可方也。大王世受天子建國封王之大恩,如諸蕃有叛朝廷者,大王當率國人以伐之,則世世有功,乃欲擬北朝之稱帝乎【二○】?大王又以拓跋舊姓之後,且堯、舜、禹、湯固有後裔,復可皆立為帝。若大王之國,有強族稱單于鮮卑之後,俱思自立,大王能久安乎?此大王未思之甚也,徒使瘡痍百姓,傷天地之仁。觀乎天地養萬物,故其道不窮;聖人養萬民,故其位不傾。 又傳曰:「國家以仁獲之,仁守之。」唐末,天下忷忷,髃雄咆哮,日尋干戈,皇天震怒,罰其不仁,五代王侯,覆亡相續。我太祖皇帝應天順人,受禪于周,廣南、江南、荊湖、西川,一舉而下,罷諸侯之兵,革五代之暴,垂八十年,天下無禍亂之憂。太宗皇帝聖文神武,表正萬邦,□越納土,并晉就縛。真宗皇帝奉天體道,清淨無事。今皇帝坐朝至晏,從諫如流,不為遊畋,專尚禮樂,務以涵養士民天下之心,愛逾父母,此所謂以仁守之也。大王建議之初,必以漢家邊城無備,士心不齊,長驅而來【二一】,所向可下。今奔衝邊城,頻年于茲矣,漢之兵民,有血戰而死者,無一城一將願歸大王者,與初望無乃異乎?天下久平,人人泰然,不習戰鬥。劉平之徒,發于忠敢,輕師而進,自取其困。餘則或勝或負,殺傷俱多。大王國人必以獲劉平為賀者。昔鄭人侵蔡,獲司馬公子燮,鄭人皆喜,惟子產之言不順。今邊上訓練漸精,恩威已立,將帥而下,各思奮發,爭議進兵。關中官兵之與民兵,百五十萬;招討司先以邊兵五十萬約諸路入界【二二】,生降者賞,殺降者斬,獲精兵者賞,害老幼婦女者斬,可取則取,可城則城,縱未入賀蘭之居,彼兵民死者,所失多矣,是大王自禍其民也。皇帝不殺非辜,然師之行,君命有所不受,鋒刃之交,相傷必觽。且蕃兵戰死,非有罪也,忠于大王爾;漢兵戰死,非有罪也,忠于天子爾。使忠孝之人肝腦塗地,積累怨魄,為妖為釁,因大王也。朝廷以王者無外,有生之民皆為赤子,何蕃漢之限?仲淹方欲與大王議而決之,重人命也。今大王惠然留意,何善如之!但論議未順【二三】,文字未至,不敢聞於朝廷,恐沮諸路之兵。 大王果然以愛民為意者【二四】,言當時之事,由觽請莫遏,以此謝于天子,必當復王爵,承先大王保國庇民之志,天下孰不稱大王之賢,一也。如觽多之請,終不獲辭,前所謂漢、唐單于、可汗之稱,於本國言語為便,亦不失其貴,二也。但臣貢上國,存中外之體,不召天下之怨,不速天下之兵,使人復康泰,三也。又大王之國,府用或闕,朝廷每歲必有物帛之厚賜,為大王助,四也。又前來入貢之臣,止稱蕃校,以避爵命。按唐方國之禮,常遣賓佐入貢於朝,則不必用蕃校之名。又唐諸蕃所建官名,未嘗與中國相雜,使其持禮而來,則無嫌矣,其有功有德者,必可受朝廷之命,五也。昨者邊臣上言,乞以官爵金帛招致蕃部首領,仲淹亦一面請罷,惟大王告諭首領,不須去父母之邦,但回意中朝,則太平之樂,遐邇同之,六也。國家以四海之廣,豈無遺才?在大王之國者,朝廷不戮其家,安全如故,宜善事大王,以報國士之知,惟同心嚮順,自不失其富貴,而宗族之人【二五】必更優□,七也。又馬牛喰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有無交易,各獲其所,八也。大王聽之,則上下同其美利,邊民之患息矣。況宗廟有先大王誓書在,諸路之兵,非無名而舉,鐘鼓之伐,以時以年,大王之國,將如之何!他日雖請于朝廷【二六】,恐有噬臍之悔,惟大王擇焉。實錄云元昊後亦有復書,未肯去僭號,今別見。正史西夏傳云:元昊雖數勝,然死亡瘡痍者亦殆半,人困于點集,財力不給,國中為「十不如」之謠以怨之。又誅殺不常,肘腋數叛,終不能大斥境土,而中國兵益練習,名將稍出,頗究知敵中情狀,而元昊始欲臣矣。乃以塞門寨主高延德來歸,因乞和。按延德來歸時,元昊未始欲臣,其乞和偽也。又未有「肘腋數叛」事。傳序事顛倒,今不取。所稱「十不如」之謠,當考。  注  釋  【一】蕃族首領「族」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專心重報「專心」,宋本、宋撮要本作「狼心」。閣本作「人心」,蓋清人諱改。 【三】偃兵無期「無」原作「未」,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編年綱目卷一一、范文正公集附年譜改。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作「臣恐偃兵無期矣」。 【四】苟歲月無效「效」原作「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五】仍詔原作「仍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隨軍運糧兵夫「軍」原作「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勞散宋本、宋撮要本同,閣本作「勞役」。 【八】二年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一年」。 【九】丹州汾川縣「汾川」原作「汾水」,按寰宇記卷三,丹州領縣有汾川而無汾水;九域志卷三及宋史卷八七均謂丹州於熙寧三年省汾川縣,「汾水」顯是「汾川」之誤,因據改。 【一○】義合鎮「合」原作「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書卷一三一慶曆元年二月辛巳編改。宋史卷八七地理志綏德軍條云:「義合砦,本夏人砦,元豐四年收復。」亦可證。 【一一】皇子昕生「皇子」原作「皇太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三禮志刪「太」字。  【一二】弓韣「弓」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有服外親「服」原作「親」,據閣本改。 【一四】寨主原作「塞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五】通天下之志「通」原作「道」,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廣成西夏書事卷一四改。 【一六】請嚮朝廷「請嚮」,范文正公集卷九答趙元昊書、西夏書事卷一四作「歸向」,續通鑑卷四三作「情向」,義俱優。 【一七】不絕於道「道」原作「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敢不夙夜于懷「不」字原無,據范文正公集卷九答趙元昊書、西夏書事卷一四補。 【一九】大王二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乃欲擬北朝之稱帝乎「擬」原作「抗」,據同上書改。  【二一】長驅而來「長驅」原作「驅馬」,據宋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九答趙元昊書、西夏書事卷一四改正。 【二二】招討司先以邊兵五十萬約諸路入界同上范文正公集及西夏書事均作「招討司現統兵四十萬約五路入界」。 【二三】論議未順「未順」,閣本作「未定」。  【二四】以愛民為意者「以」字原脫,據宋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九答趙元昊書、西夏書事卷一四補。  【二五】宗族之人「人」原作「中」,據宋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九答趙元昊書改。 【二六】雖請于朝廷「雖」字原脫,據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三補。 卷一百三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元年二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元年(辛巳,1041)  全  文 二月辛巳,夏竦言:「昨韓琦、尹洙赴闕,與兩府大臣議用攻策,繇涇原、鄜延兩路進討。又鄜延走馬承受安儀言故綏州去延州東路長寧寨四十里,皆舊日驛路,寬平,乞初春先令延州諸將併力趨綏州,盪除賊界,撫寧和市場、義合鎮、茶山一帶人戶,近蒙朝廷調發,軍須不少。今范仲淹卻奏王師若自涇原鎮戎入界,則臣令保安、金明并東路延州,環、慶等州整兵耀武,為入界之勢,使綏、宥、銀、夏一帶賊兵不敢西去,自保鄜延一路。況已降下出師月日,而仲淹所議未同,臣尋令尹洙往延州與仲淹再議,而固執前奏,未肯出師。近投來人杜文廣稱賊界聞諸路入討,只聚兵一路,以敵王師。今兩路協力,分擘要害,尚慮諸將晚進,士卒驕怯,未能大挫黠虜。若只令涇原一路進兵,鄜延卻以牽制為名,盤旋境上,委涇原之師以嘗聚寇,正墮賊計。又近據涇原部署司申,正月二十五日,都監桑懌與蕃官骨被四人相見,約二十八日設誓卻要歸順朝廷。此賊若非懼見進討,即欲暫款漢兵,大為奔突之計。乞早差近上臣僚監督鄜延一路進兵,同入賊界,免致落賊姦便。」詔以竦奏示仲淹。 甲申,以應方略人、郊社齋郎邱良孫權耀州觀察推官,布衣邵亢權邠州觀察推官。亢嘗舉制策,報罷,於是獻康定兵說,與良孫俱得試用。始,令狐挺獻書五十篇,詔藏祕閣,良孫竊其三篇上之,館閣校勘歐陽修知其事,欲出祕閣本以正良孫罪,既而不果。此據畢仲游令狐挺墓誌。邱良孫,不知何許人。魏泰雜記及江休復雜誌載良孫事,略不同,今並不取。 陝西轉運使龐籍言:「元昊父子,受國大恩,一朝背叛。今朝廷定議討伐,以正逆順,實合大義。然此時興舉,須為萬全之策。臣謂用兵之道,必先度我將既良,我士既銳,然後料敵之虛實,乘其釁隙而一舉克之【一】。去秋鎮戎之戰,依城壁,據根本,以主待客,而諸將或中傷而退,或閉城不出,其士卒絕無用命赴敵之心,使殘毒人命,剽劫財物,從容進退,如入無人之境,可謂將不良、士不銳矣。元昊君臣之閒,未聞釁隙。間諜阻絕,無由知其虛實,而便出界攻討,此不可不為朝廷憂也。去春【二】劉平等陷沒之後,邊城人心,日夕惴慄。幸即更張軍政,比來士氣漸振,儻復一出不利,則觽意愈慴,心難再奮也。況出界之後,山川道路,我軍素未經涉,須以蕃部為鄉導,則其姦詐不可不防。若至險隘之處,部伍輜重,首尾遙遠,忽有伏兵鈔掠,則必潰散。況黃德和敗,手下潰兵不多,至今招輯未獲,若數萬觽更潰而不敢歸,則益生邊患不細。臣竊度廟議,以大兵屯聚已久,上費國力,下困生民,欲決於攻取之計,其如將佐士卒未能如意。或且為歲月持守之備,汰去冗兵,只留精銳在邊,數少則費用日寬,兵精則足以禦捍,賊地所產之物,嚴法以絕之,使不得與邊人市易。既劫掠無所得,貨利無所通,其勢必日蹙,如更益練將卒,俟其釁隙可乘,然後大舉,庶幾有萬全之策也。惟聖心裁擇。」  乙酉,涇原路走馬承受崔宣言元昊遣人至邊請和,上謂輔臣曰:「賊多詭計,欲懈我師爾,宜詔逐路部署司益嚴守備。」 丙戌,鄜延路走馬承受安儀言元昊執送塞門寨主高延德至保安軍,詔令赴京師。時范仲淹已遣延德還夏州矣。 陝西簽書經略安撫判官田況言: 昨夏竦等為累奉詔以老師費財,慮生他變,令早為經畫,以期平定。故韓琦等入奏,畫攻守二策,以稟聖算。其守策最備,可以施行,不意朝廷便用攻策。今一旦稟命,不敢持兩端,非有宿定之謀,必勝之勢,倉卒牽合,殊無紀律。昔繼遷屢擾邊陲,太宗親部分諸將,五路進討,或遇賊不擊,或戰耱而還。又嘗令白守榮、馬紹宗護送糧餉於靈州,諸將多違詔自奮,浦洛河之敗,死者數萬人。今將帥士卒,素已懦怯,未甚更練。又知韓琦、尹洙同建此策,恐未甚稟服,臨事進退,有誤大舉。請以一事驗之:如師行有期,便須協力,今鄜延路部署司葛懷敏等,須索百端,料其必不能應副,足以為辭。此不可者一也。 計者以為賊常併力而來,我常分兵以禦,觽寡不敵,多貽敗耱,今若全師大舉,必有成功,此思之未熟耳。夫三軍之命,繫於將帥。人之材有大小,智有遠近,以漢祖之善將,不若淮陰之益善【三】,況庸人乎?今徒知大觽可以威敵,而不思將帥之材否,此禍之大者也。兩路八十餘萬人【四】,庸將驅之,若為舒卷,賊若據險設伏,邀截衝擊,首尾前後,勢不相援,則奔潰可憂。今邊臣所共獎者,朱觀、王珪、桑懌爾,近於鎮戎軍出界,劉璠、定川兩路,西賊境中生聚牛羊,皆遷徙遠去,惟空閑族帳守者二三百人,輒來抗敵,諸將奔走駭亂,幾不自免,部隊前後,不復整齊,兵甲械用,大為攘奪。今兩路齊入,併當劇賊,若有不利,則邊防莫守,別貽後患。安危之計,決於一舉。此不可者二也。 自西賊叛命以來,雖屢乘機會,然終不敢深寇郡縣以饜其欲者,非算之少也。蓋以中國之大,賢俊之盛,甲兵之觽,未易可測。今我師深入,若無成功,大國威靈,益為彼輕,況或別墮姦計【五】,以致他虞。此不可者三也。  計者又云,將帥之閒,雖未足倚,下流勇進,或有其人。自劉平、石元孫陷沒,士氣挫怯,未能勇奮。今兵數雖多,疲懦者觽,以庸將驅怯兵,入不測之地,獨近下使臣數輩,干賞蹈利,欲邀奇功,未見其利。此不可者四也。 計者又云,非欲深絕沙磧【六】,以窮祆巢,但淺入山界,以挫賊氣,如襲白豹城之比。臣謂乘虛襲掠,既不能破戎首、拉凶黨,但殘戮孥弱,以厚怨毒,誠非王師弔伐招徠之體。然事出無策,為彼之所為,亦當霆發電逝,往來輕速,以掩其不備。今興師十萬,鼓行而西,賊已巧為計謀,盛設隄備,清野據險,以待我師,何襲挫之有?此不可者五也。 自元昊寇邊,人皆知其誅賞明、計數黠。今未有閒隙之可窺,而暴為興舉如此。計者但欲決勝負於一戰,幸其或有所成,否則願自比王恢以待罪,勇則勇矣,其如國事何!此不可者六也。 昨范仲淹奏,且乞朝廷敦包荒之量,存此一路,令諸將勒兵嚴備,賊至則擊,但未行討伐,容示以恩意,歲時之閒,或可招納。今年尹洙到延州商量,仲淹堅執前奏,未議出師。若使涇原一路獨入,則孤軍進退,憂患不淺。今諸處探到事宜,多言昊賊俟我師諸路入界,則併兵一路以敵,與投來人杜文廣所說相同,此正陷賊計中。此不可者七也。 以臣所見,夏竦、韓琦、尹洙同獻此策,今若奏乞中罷,則是前後自相違異,殊無定算,欲果決進討,則又仲淹執議不同,或失期會。乞召兩府大臣定議,但令嚴設邊備,若更有侵掠,即須出兵邀擊,以摧賊勢。如復怯懦,容賊殺掠,當以軍法從事。或探得賊界謹自守備,不必先有輕舉,恐落姦便。如此,則全威制勝,有功而無患也。然自議攻討以來,賊中呼集醜類【七】,廣為防守【八】,遷徙勞擾,未嘗少安,至今卻有通款之意,亦不可謂之無益。至於驢畜軍須之物,虛煩調發,卻欲罷兵,亦是事之小者,臨時分擘處置,亦不為難,所顧者安危大計爾。乞密降朝旨下都部署司。田況新傳云:於是罷出師。今但從實錄。 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言:「累準詔問,促令進兵,及令分析向去,有何方略授與諸路,即委不誤事。遂與夏竦參定攻守二策。臣探知冬月昊賊未能舉動之際,兼程赴闕,求對進呈,乞賜裁擇。下兩府大臣相議,只取攻策施行。臣屢曾面奏,茲事體大,繫於安危。若陛下決知可攻,兩府大臣主議不變,或能集事。今臣方歸本司【九】,而橫議日騰,朝聽已惑。攻刺【一○】之說,比已劄下。朝廷舉大事,主大謀,自當堅如金石,無有回易,特降詔旨激勵將士,沮軍者約行古法。今乃深憂重慮,必謂無成。況鄜延路范仲淹意在招納,更不出兵,雖具奏聞,乞依元策。假若朝廷強之使進,終是本非已謀,將佐聞之,必無銳志,今已春月將半,漸有暑氣,必難進兵。臣比來奉行成算,非是年壯氣銳,慮不及遠,幸而求勝,以誤國家。誠以昊賊據數州之地,精兵不出四五萬,餘皆老弱婦女,舉族而行。陝西四路之兵,雖不為少,即緣屯列城寨【一一】,勢分力弱。故賊始犯延安,生擒二將,屠掠無數者,蓋劉平、石元孫聚一路之兵拒之,纔及九千而已。去歲秋末,復有鎮戎之敗,劉繼宗等分兵捍禦,不滿萬人,比援兵之至,賊已捷歸。是則彼勢常專,我力常散。今中外不究此失,遂乃待賊太過,屯二十萬重兵,只守界壕,不敢與敵。中夏之弱,自古未有。聞臣僚堅執守議,以為必勝之術者,臣恐數失寨堡,邊障日虛,士氣日喪,賊乘此則有吞陝右之心。加以興師以來,科斂萬計,民已大困,配率不止。去年秋稔,尚窘急如是,忽有水旱,其何以堪!臣近過邠、乾、涇、渭等州,所至人戶,經臣有狀稱為不任科率,乞行減放。內潘原縣郭下絲絹【一二】行人十餘家,每家配借錢七十貫文,哀訴求免。國用削弱,乃至於此,緣轉運使計無所出,臣是以不敢邀愛民之譽,直行放免,恐相矛盾,上煩朝廷。臣恐一二年閒,經費益蹙,人情惶駭,師老思歸,及期無代。每慮至此,臣難盡言。望陛下省髃臣之難一,為大事之當謹,知其異議,已阻師期。且令諸路置辦軍須,訓敕兵馬,俟及秋初,若仲淹招懷未見其效,則別命近臣以觀賊隙,如須討擊,即乞斷在不疑,克日降旨,則庶事易辦,便可進兵。朝廷終難之。此疏家傳有之,他書無有,今附田況七不可疏後,或附任福敗前,更詳考之。 錄故太子中允、祕閣校理石延年子濟為太廟齋郎。延年與天章閣待制□遵路同使河東,及卒,遵路為言於朝,特恤之。 中書言京畿及京西民閒,妄傳朝廷招選女口入宮,其扇搖者須聽人陳告,配隸遠處牢城,從之。 先是,朝廷欲發涇原、鄜延兩路兵討賊,議未決,詔環慶副部署任福乘驛詣涇原計事。會經略安撫使韓琦行邊,趨涇州,而諜者言元昊閱兵折薑會,謀寇渭州。 己丑,琦亟趨鎮戎軍,盡出其兵,又募敢勇凡萬八千人【一三】,使福將以擊賊。涇原駐泊都監桑懌為先鋒,鈐轄朱觀、涇州都監武英繼之,行營都監王珪、參軍事耿傅皆從。琦面授福等方略,令并兵自懷遠城趨德勝寨至羊牧隆城,出賊之後;諸寨相距僅四十里,道近且易,芻糧足供,度勢未可戰,則據險設伏,待其歸然後邀擊之。福等就道,琦亦至城外重戒之。 翌日,福自新壕外分輕騎數千趨懷遠城、捺龍川遇鎮戎軍西路都巡檢常鼎、同巡檢內侍劉肅,與賊兵一溜戰於張家堡南,斬首數百。賊棄馬羊橐駝佯北,懌引騎追之,福亦分兵自將踵其後。薄暮,福、懌合軍屯好水川,朱觀、武英為一軍屯龍落川,隔山相距五里,約明日會兵,不使賊得逸去。邏者傳賊兵少,故福等輕之。路益遠,芻糧不繼,人馬已乏食三日。 福等不知賊之誘也,悉力逐之,癸巳,至龍竿城北,遇賊大軍循川行,出六盤山下,距羊牧隆城五里,結陣以抗官軍。諸將乃知墮賊計,勢不可留,因前接戰。懌馳犯其鋒,福陣未成列,賊縱鐵騎衝突,自辰至午,陣動,觽傅山,欲據勝地,賊發伏自山背下擊,士卒多墮崖塹相覆壓,懌、肅戰死。賊分兵數千斷官兵後,福力戰,身被十餘矢。有小校劉進者勸福自免,福曰:「吾為大將,兵敗,以死報國耳!」揮四刃鐵簡,挺身決鬥,槍中左頰,絕其喉而死。福子懷亮亦死之。 先是,琦命渭州都監趙律將瓦亭騎兵二千二百為軍後繼,是日,與觀、英會兵於姚家川。福既死,賊并兵攻觀、英等。戰既合,珪自羊牧隆城以屯兵四千五百來,陣於觀軍西,屢出略陣,堅不可破。英重傷,不能視軍,自午至申,賊兵益至,東偏步兵先潰,觽遂大奔【一四】,英、律、珪、傅皆死之,監羊牧隆城酒稅訾斌、陝西【一五】部押兵士李簡、柔遠寨主王慶、鎮戎軍監押李禹亨、三川寨監押劉鈞俱沒於陣,指使及軍校死者數百人,軍士死者六千餘人。唯觀以餘觽千餘人保民垣,四嚮縱射,會暮夜,賊引去。涇原部署王仲寶亦以兵來援,與觀俱還民垣,距福敗處才五里,然不相聞也。 始,珪望見福麾幟尚在賊圍中,欲援出之,軍校有顧望不進者,珪斬以徇,乃東望再拜曰:「臣非負國,力不能也,獨有死爾。」乃復進戰,擊殺數百人,鐵鞭至撓曲,手掌破裂,猶奮身躍馬,三中箭三易馬,最後得其下馬【一六】,左右馳擊,又殺數十人,飛矢中其目,遂死。 英知必敗,勸傅避去,傅不答,英歎曰:「英當死。君文吏,無軍責,奈何與英俱死?」觀亦戒傅少避賊鋒,而傅愈前不顧,身被數槍【一七】,乃殞。前一夕,傅在觀營,夜,作書遺福,以其日小勝,前與賊大軍遇,深以持重戒之,自寫題觀名以致福軍中。傅死後,或言福之敗由傅督戰太急,福等既違節度,雖死不足與。既而福隨軍孔目吏彭忠得傅戒福書,具白琦【一八】,琦即奏之。尹洙為作憫忠、辨誣二篇。實錄云:韓琦奏今月十二日,福等敗於好水川。按尹洙集具載甲子福等敗乃十四日。其實【一九】自十二日追奔,十四日陷沒,凡歷三日也。實錄云人馬乏食已三日。蓋初十日出軍,十一日戰于張家堡,其夕兩軍隔山分屯。十三、十四日皆逐賊,故軍食不充。若即十二日敗,則不應言已乏食三日也。今從尹洙集。 方元昊傾國入寇,而福所統皆非素撫循之師,臨敵受命,法制不立,既又分出趨利,故至甚敗。奏至,上深悼焉。 丁酉,贈馬軍都虞候、賀州防禦使任福為武勝軍節度使兼侍中,禮賓副使王珪為金州觀察使,趙律為密州觀察使,武英為邢州觀察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桑懌為解州防禦使,內殿崇班訾斌為成州團練使,左侍禁、閤門祗候李簡為惠州團練使,西頭供奉官、左侍禁李禹亨為澤州刺史,內侍殿頭劉肅為丹州刺史,右侍禁劉鈞為右屯衛將軍、萬州刺史,右班殿直唐忠為右屯衛將軍、欽州刺史,將作監丞耿傅為右諫議大夫、鎮戎軍指使,御前忠佐王貴為復州防禦使,劉干為和州防禦使,駐泊神衛指揮使白興為慈州團練使,渭州指使,神騎副都指揮使楊玉為澧州刺史。追封其母妻及甄錄子孫各有差。賜福金順坊第一區,賻物甚厚,又月給其家錢三萬、粟麥各四十斛。唐忠不知以何職事死于是役,當考。常鼎、劉肅以都同巡檢督戰,肅死事贈官,鼎無聞也,亦當考。 戊戌,詔學士以下至知雜御史、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殿直以下有材武或曉知錢穀無贓罪者以聞。 知成德軍、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任布言:「臣父贈官,已至工部侍郎,而猶衣綠。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 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王鬷卒,贈戶部尚書,諡忠穆。 是日,西賊再寇劉璠堡。 忠正節度使、壽國公昕暴得疾,帝憂甚,集京城知方書者與太醫治之。司天言月掩心前星。帝慘然垂涕。己亥,薨,贈太師、中書令、豫王,諡悼穆,命端明殿學士李淑護喪事,陪葬永定陵,納旌節符印於壙中。帝自制輓辭,葬期以五月,且厚為之禮。知諫院孫沔言:「啟土坛山,期日迫卒難就。非特此也,自元昊盜邊,三司力屈,今一品之葬,其飾頗繁,而祔葬者復觽,非五十萬計不可,是又益一邊費也。元昊之窺中國久矣,以水旱不調,謂得天時,以將帥不和,謂合人事。如因我之役工倉猝之際,悉力幸災,以驚邊吏,則重為陛下憂,豈不可慮?願緩葬期,以俟西事之定。」書凡再上,不報。時帝悼王甚,人莫敢言,而沔獨言之。 豫王之喪,宗室既就奠,又拜伏於位。知大宗正事允讓獨致哀而止,人以為得禮。 始,朝廷既從陝西都部署司所上攻策,經略安撫判官尹洙,以正月丙子至延州,與范仲淹謀出兵。越三日,仲淹徐言已得旨,聽兵勿出。洙留延州幾兩旬,仲淹堅持不可。辛丑,洙還至慶州,乃知任福敗績,賊侵劉璠堡未退,因遣權環慶路都監劉政將銳卒數千往援,未至,賊引去。夏竦尋劾奏洙擅發兵,降通判濠州。范仲淹去年十二月末疏稱西路巡檢劉政,當屬鄜延。此云【二○】環慶都監,不知何時遷改。 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路招置宣毅軍【二一】,大州兩指揮,小州一指揮,為就糧禁軍。先是,河東北、陝西與京東西皆增募鄉兵,其後遍令天下各增募額外弓手,於是始立宣毅軍額以統之,惟陝西仍故號為保捷,兩河強壯雖別名義勇,亦有隸宣毅者。募額外弓手,遍及天下,此據張方平所陳八事疏,不得其時,當在康定元年十月以後,正史、實錄、朔曆等書皆闕之,今附見。蓋所招宣毅軍,其軍士即去年增募額外弓手也,孫沔亦有乞放江、浙、荊湖鄉弓手奏議可考。 初,募額外弓手,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張方平上利害八事。  其一曰:「敕文逐縣除舊管弓手外,據見管主戶,每一千戶差點弓手五十人,一萬戶五百人,如不滿千戶及萬戶以上,據今所定分數比量差點者。伏以天下大縣有及五六萬戶者,若縣管主戶五萬,則所差二千五百人,非惟人數過多,民力煩敝,或地處遠險,或歲逢薦饑,或守令非人,或姦猾乘隙,聚兵資寇,亦不可以不過慮也。欲乞諸萬戶以下縣,所差人數一如敕文處分;即萬戶以上,亦以五百人為止。緣雖小縣,不可以無備;雖大縣,選兵五百,亦足以自衛矣。如此,則輕重之勢平,臂指之力均矣。」 其二:「敕文其弓手須見管帳籍主戶差點者。只如臣州管內戶籍,有升降帳,有桑功帳,並歲上于戶部。升降帳所管主戶,二萬二千三百有餘,此蓋官吏受俸約此戶口數也。桑功帳所管主戶,三萬七千六百有餘,此乃州縣戶口歲有增益之數也。州縣賦役,各有五等戶版簿,常所據用【二二】。竊慮逐處拘于帳籍二字,致有點差異同,欲乞明降處分,州縣止以見用五等版簿見管主戶數為準,則天下之役均焉。」 其三:「敕文所差點弓手,其第四、第五等戶如委實貧闕,雖有丁數,即不得一例點差者。乞令諸州縣先從物力丁數最高強戶點差,第一等不足即差第二等,第二等不足即差第三等。比並資產丁行高強者點定。所有合供州縣色役,依舊輪流差遣。見供州縣色役者暫免弓手,已畢役者卻充弓手【二三】,非惟先富強而寬貧弱【二四】。夫高貲之人,各有護惜家鄉親愛之意,故必重於犯法,至於合用器仗,亦有力置辦【二五】,各得精好,自然天下點差事體均當。」  其四:「敕文令逐縣創置教場,每歲起十月後至正月終,當分番勾集教閱,自教閱時,每人支口食米二升者。十月後,雖是農隙,集教日長,民亦不易。又約計逐歲人且支米二石四斗。今諸州縣倉廩除上供外,留州支遣例少儲蓄。即如臣州,在兩浙中戶口不多,所差點弓手,若據主戶實數,猶近二千人數,例支給口食,歲支米四千八百石,將多補少,計天下支費,其數不啻百萬斛。若令逐縣所點弓手便作三番教習,當時【二六】即支與口食,已教放歸,便截日住支。即如三千戶縣,弓手一百五十人,每番五十人赴教,每歲習四十日而已。人不失業,官不費儲,是減天下糧給之費【二七】三分之二也。 其五:「敕文自教閱時量借甲弩器械,教習披帶,教罷便仰管轄官員收納入庫;其弓箭刀鋸及木槍桿棒之類,即許自置,以備本鄉村教習者。夫奮梃揭竿,猶足以資嘯聚之勢,況人知鬥戰,家有利兵,不可啟也。請令逐人所置弓箭器械,各自標認,悉納州縣,每當教閱,及遇有盜賊勾抽會合之時,據數給付,事畢隨納,常令官吏點檢。其有損動,即番次給出,各令修換。 其六:「敕文所差弓手,每五百人內選差會武藝有身手者一名充指揮使者。伏以內地州縣與河朔不同,河朔所置鄉軍,本備戰守之用,故依軍法立為階級,以相攝制。又逐州軍,各屯強兵,勢足彈遏。今內地州縣,人不習兵,但財力相雄【二八】,富役貧,強暴寡,其兼并豪猾之民,居常猶吞噬貧弱,為鄉邑害,況公許之相制乎?夫能為五百人長,必鄉里大猾者,非惟為貧弱之暴,更且有患之大者。彼前世之大寇,乘饑擾之釁,奮臂猶足以為天下患,況使之有素練之士、甲兵之利乎。茲事體大【二九】,有安危之勢焉。請令所點弓手,每十人團為一甲,置節級一人,使歲一替換,依次更番補充,其指揮使之名,伏乞省去。逐甲人少則節級易為拘管呼集,更番補充則不相攝服,亦馭民之上策也。  其七:「敕文所點弓手,須是少壯者充,與免戶下諸雜差配。伏以天下州縣人戶,大抵貧多富少,逐縣五等戶版簿,中等以上戶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五等戶常及十分之九。故國家諸雜賦役,每於中等以上差科,所以惠貧弱也。今富強之家,盡占為弓手,即諸雜科配,悉出於貧弱。儻又姦吏因緣騷擾,即縣鄉益困。若分番教習,每歲赴教止四十日,而官與之食。富強之家,未為有損,而乃虛免差配,貽患下戶。欲乞令州縣諸雜差配,一切仍舊,但嚴行條約,所差弓手,除教閱外,州縣不得妄有勾抽差借。諸般追役,或有強惡賊徒,結成髃黨,勾抽會合之時,亦只許隨近勾點,令佐親自部勒掩逐,不得令公人押領,淹延團聚,如長役弓級耆壯等一例監捕之法;若縣鄉小小盜賊,持仗竊盜,非髃行攻劫者,亦不得擅行勾抽,免致官吏接便恣意聚散,即其受利過于免差配之惠也。 其八:「每歲教閱之時,乞令逐州知州、通判一次巡行諸縣,以按閱之。或所點人非壯健,器械不完利,行列不整,訓習不精,移易簿帳,減削糧食諸事,其逐縣令佐各行勘罰;其弛慢甚者,具事聞奏,嚴加黜責。」 方平所議如此,然當時不能盡用也。方平所陳八事,當在康定元年十月後,蓋富弼奉使契丹以十月,入辭劄子,但云京東西置鄉兵,猶不及江、淮等路。當時弼既去執政,別因人論列,因取六月甲辰詔書遍行天下,故方平有此疏,其十一月、十二月之閒乎?實錄、本紀偶失記注,既無所繫,且附見此。當時福建亦增募弓手,亦置宣毅軍,此獨無福建字,或國史記注偶又不詳爾。方平疏不必具載【三○】,既欲考尋當時額外弓手事跡,故並存之。六月壬寅、八月辛巳、明年四月丁酉可考。 癸卯,徙鄜延副都部署葛懷敏為涇原副都部署,王仲寶為環慶副都部署,范仲淹言懷敏猾懦不知兵也。 甲辰,詔文武官受任于外者,毋得因臨遣之際面祈恩澤。  丙午,京師雨藥。 豫王之薨,止放百官朝會,連值休假。三月庚戌朔,始詔輟視朝五日。 祕書丞、通判同州蔣偕催促陝西計置糧草。 初,遣內侍王克恭議塞澶州決河,克恭請先治金隄,繼遣戶部副使楊告與內侍押班劉從愿往規度,告等請乘歲稔塞橫□,而龍圖閣直學士姚仲孫罷河北都轉運使,入奏利害,曰:「臣行大河,自橫□以及澶、魏、德、博、滄州,兩隄之閒,或廣數十里,狹者亦十餘里,皆可以約水勢。而博州延輯兩隄,相距才二里,隄閒扼束,故金隄潰,宜于延輯南岸【三一】,上自長尾道,下屬之朱明口,治直隄,兩隄相距可七里,行視隘塞,皆開廣之。又于隄之外,起商胡埽至魏之黃城,治角直隄,則水緩而不迫,可以無湍悍之憂。臣之所陳,其利有八,一曰水不迫魏,二曰河不憂徙而貝、冀、滄、景安,三曰延輯無壅則隄不危,四曰橫□罷大役,五曰橫□不塞則河水不齧大韓埽,六曰諸埽無他虞,七曰河事寬則人工省,八曰阻水險以捍蔽京師。」 議既上,詔京東河北轉運司【三二】,巡河使臣,知天雄軍李迪權利害【三三】,而迪言閉橫□功費大,恐不可就,宜修金隄,以禦下流。帝然其策,于是詔權停修決河。仲孫初以河北都轉運使權知澶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隄上,埽一夕復完,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隄決河【三四】。是歲,澶、魏雖大水,民不及患。仲孫澶、魏二事,據本傳附見。 辛亥,降知鎮戎軍、崇儀使、忠州刺史朱觀為供備庫使。時韓琦奏好水川之役,觀雖力戰拒賊,官軍死傷者亦多,請降官,且留在任,以責後效也。 甲寅,鄜延部署許懷德為本路副都部署。 丙辰,詔禮部貢舉,自今舉人毋得以進獻邊機及軍國大事為名,妄希恩澤。 任福等既敗,朝議因欲悉罷諸路行營之號,明示招納,使賊驕怠,仍密收兵深入討擊。詔范仲淹體量士氣勇怯,如不至畏懦,即可驅策前去,乘機立功。仲淹言:「任福已下,勇于戰鬥,賊退便追,不依韓琦指蹤,因致陷沒。此皆邊上有名之將,尚不能料賊,今之所選,往往不及,更令深入,禍未可量。大凡勝則乘時鼓勇,敗則望風喪氣,不須體量,理之常也。但邊臣之情,務誇敢勇,恥言畏怯,假使真有敢勇,則任福等數人是也,而無濟於國家。孫子曰:『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今欲以重兵密行,軍須糧草,動數萬人,呼索百端,非一日可舉。如延州入賊界二百餘里,營陣之進,須是四程。況賊界常有探候,兼扼險隘,徒言密切可無喧谱。其行營名目,切恐虛有廢罷。自古敗而復勝者,蓋將帥一時之謀,我既退耱,彼必懈慢,乘機進戰,或可圖之。昨山外賊退之時,本處兵少,兼闕將帥,所以不能舉動。近據慶州申,郝仁禹等領兵入界,亦多輸折,蓋賊扼險要,以寡擊觽而致也。臣愚以為報國之仇,不可倉卒。昔孟明之敗,三年而後報殽之役。孫子曰:『主不可以怒而興兵,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故明主謹之,良將警之,安國之道也。』又曰:『利而誘之,怒而撓之,引而勞之。』今賊用此策,不可不知。若乘盛怒進兵,為小利所誘,勞敝我師,則其落賊策中,患有不測,或更差失,憂豈不大?自古用兵之術,無出孫子,此皆孫子之深戒,非臣之能言也。以臣所見,延州路乞依前奏,且修南安等處三兩廢寨,安存熟戶并弓箭手,以固藩籬,俯彼巢穴。他日賊大至則守,小至則擊,有閒則攻,方可就近以擾之,出奇以討之。然復寨之初,猶慮須有戰鬥,比之入界,其勢稍安。其諸路並乞且務持重,訓練奇兵。先乞相度德靖寨西至慶州界,環州西至鎮戎軍界,擇要害之地堪為營寨之處,必可久守則進兵據之。其側近蕃族,既難耕作,且懼殺戮,又見漢兵久駐可倚,賊不能害,則去就之閒,宜肯降附,庶可奪其地而取其民也。若只鈔掠而回,不能久守,側近蕃族,必無降附之理。今乞且未進兵,必恐虛有勞敝,守猶慮患,豈可深入?臣非不知,不從觽議則得罪必速,奈何成敗安危之機,國之大事,臣豈敢避罪于其閒哉?臣非不能督主兵官員,須令討擊,不管簄虞,敗事之後,誅之何濟!惟聖慈念之。鄜延路罷行營文字,臣且令部署許懷德收掌,別聽朝旨。臣一面依此關報夏竦、韓琦,商量申奏。如所議未合,乞朝廷取捨。臣方待罪,不敢久冒此職,妨誤大事。」從之,於是行營之號卒不罷,兵亦不復出。按仲淹奏議,此議以三月七日奏,今附見。  戊午,詔:「如聞江南民閒,妄言各戶二丁以上,皆徙耕陝西遠方,貧民或已逃避山谷閒,亦有舉息於人,買田自占者。故兼并之家,擇戶下瘠土移于貧民。宜許人陳告,給賞錢五十千,犯者奏裁。」 丁卯,賜汴口役卒緡錢。 元昊始僭,兵未動也,朝廷即欲討之。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張方平上言:「國家自景德以來,既與契丹盟,天下忘備,將不知兵,士不知戰,民不知勞,殆三十年矣。若驟用之,必有喪師蹶將之憂。兵連民疲,必有盜賊意外之患。當含垢匿瑕,順適其意,使未有以發,得歲月之頃,以其閒選將勵士,堅城除器,為必可勝以待之。雖元昊終于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小國用兵三年,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制其後,必勝之道也。」方平所議,蓋與□育同,而議者皆不謂然。 兵既交,天下騷動,方平又獻平戎十策,大略【三五】以為邊城千里,我分而賊專,雖屯兵數十萬,然賊至,常以一擊十,必敗之道也。既敗而圖之,則老師費財,不可為已。宜及民力之完,屯重兵河東,示以形勢。賊入寇必自延、渭,而興州巢穴之守虛,我師自麟、府渡河,不十日可至,此所謂攻其所必救,形格勢禁之道也。宰相呂夷簡見之,謂參知政事宋綬曰:「六科得人矣。」然不果用其策。于是召對,賜五品服,諭執政令試學士院,俄而曰:「是再對制策者,復何試?」辛巳,除直集賢院。尋遷太常丞,知諫院。據哲宗實錄。新、舊附傳皆不載方平初議與□育同,獨載其平戎十策,且言夷簡悉用之。按蘇軾誌方平墓,則云十策不果用,而載其初議特詳,今從之。呂夷簡以康定元年五月為宰相,宋綬以九月為參政。墓誌云宰相呂夷簡,則方平所獻十策,當在康定元年五月以後,恐太緩,今且從墓誌,更當考之。方平知諫院,實錄不記其時,今附此,當是代梁適,在六月閒。會要禁約篇載方平以八月十六日論內降,自稱承乏諫省未五十日,則初除在六月閒也。其自佐著作遷太常丞,亦不知是何時。 御前忠佐,管勾鎮戎軍蕃漢都指揮使事向進領忠州刺史,以護邊有勞,又其三子皆與賊戰沒也。進又見二年六月丙申。  乙亥,以汴流不通,遣知制誥聶冠卿祭河瀆廟,內侍押班藍元用祭靈津廟。 夏四月庚辰,以唃廝囉進奉人蘭章家軍主策拉諾爾為珍州刺史。 辛巳,降陝西經略安撫副使、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韓琦為右司諫,知秦州職如故。任福軍敗,琦即上章自劾,諫官孫沔等請削琦官三五資,仍居舊職,俾立後效。會夏竦奏琦嘗以檄戒福貪利輕進,於福衣帶閒得其檄,上知福果違節度【三六】,取敗罪不專在琦,手詔慰撫之。及是乃奪琦使權。孫沔奏議云:因責范仲淹,乃例罷琦使權,當考。王堯臣亦言福違節度以敗,不可專責琦。蓋琦已責,堯臣復言之,事見六月己亥。 壬午,陝西都轉運使、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龐籍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兼鄜延路部署司事。 屯田員外郎劉渙直昭文館,為秦隴路招安蕃落使。會要招安作招撫。渙還自青唐,得唃廝囉誓書及西州地圖以獻,故有是命。尋改為陝西轉運副使、兼秦隴招安蕃落使,仍令渙詣策拉諾爾所告諭唃廝囉舉兵取西涼府。 癸未,降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兼知延州、龍圖閣直學士、戶部郎中范仲淹為戶部員外郎,知耀州職如故。始,韓周等持仲淹書入西界,逆者禮意殊善。行既兩日,聞山外諸將敗亡,周等抵夏州,留四十餘日。元昊俾其親信野利旺榮為書報仲淹,別遣使與周俱還,且言不敢以聞兀卒,書辭益慢。仲淹對使者焚其書,而潛錄副本以聞,書凡二十六紙,其不可以聞者二十紙,仲淹悉焚之,餘又略加刪改。書既達,大臣皆謂仲淹不當輒與元昊通書,又不當輒焚其報【三七】。呂夷簡詰周不稟朝命,擅入西界,周言經略專殺生,不敢不從。坐削官,監通州稅【三八】。宋庠因言于上曰:「仲淹可斬也。」杜衍曰:「仲淹本志,蓋忠于朝廷,欲招納叛羌爾,何可深罪!」夷簡亦徐助衍言,知諫院孫沔又上疏為仲淹辨。上悟,乃薄其責。孫沔救仲淹,此據日記,刪改書據朔曆。按高延德之來,初無書,以仲淹與元昊書可考也。畢仲游作沔神道碑,乃云延德奉書至延州及闕下,誤矣。元昊有書,蓋因韓周使歸,日記所載,當得其實。呂夷簡而詰韓周,此必仲淹遣赴京師,或朝廷追入。高延德雖詔令赴京師,然已先為仲淹發回夏州,及韓周使還,不云與延德俱【三九】,不知延德復還或否也,果復還,且赴京師,亦無書。元昊所遣使與韓周俱還者,要未嘗到闕下也。野利旺榮姓名,此據元昊傳,事蓋與日記略同,但實錄、正史載此事皆不詳爾。  甲申,以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陳執中為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仍詔夏竦判永興軍如故。 徙秦鳳副都部署、知秦州、定國留後曹琮為陝西副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副使。琮在秦州,前後凡四年,劉平、石元孫之敗,關輔震恐,琮請籍民為義軍,以張兵勢。於是,料簡鄉弓手【四○】數萬人。賊寇山外,還天都,劫儀、秦屬戶,琮發騎士設伏以待之,賊遂引去。琮欲誘吐蕃犄角圖賊,得西州舊賈,使諭意,而沙州鎮國王子遣使奉書曰:「我本唐甥,天子實吾舅也。自党項破甘、涼,遂與漢隔。今願率首領為朝廷擊賊。」上善琮策,故使副執中。尋加步軍副都指揮使。琮本傳載此三事,皆不得其時,今附見,更須考之。除步軍副帥,乃五月己巳,今附見。 丙戌,環慶鈐轄、供備庫使杜惟序領忠州刺史,為陝西鈐轄、兼巡警緣邊州軍。好水之役,惟序領騎兵數千由懷安路破賊三寨,斬首數百級,獲馬牛千計,於是擢用之。惟序,審瓊曾孫也。  己丑,契丹國母遣林牙臨海軍節度使耶律仁先、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張宥,契丹主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善、光祿少卿崇祿館直學士王綱來賀乾元節。 己亥,詔:「秦州管界諸縣令佐并鎮寨主、都監、監押、巡檢等,委陝西都轉運司體量,年老昏昧懦弱不得力者,於轄下選公幹得力使臣對換訖奏;如別無可差,即具以聞,當議選人對替。」會要康定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事。二十一日,己亥也。是年十一月郊祀,乃改元慶曆,故會要以為康定二年。 乙巳,德音降陝西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諸軍及弓箭手,並與特支。仍出內庫錢三十萬緡以賜邊民被寇鈔者,其親屬孤寡,官為賑撫,賦役可省者省之。官吏有務苛刻誅求者,當行嚴典。本路進士再舉、諸科三舉及曾經御試者免解,諸州解額不及十人者增五人,十人以上增三人。  丙午,陳州布衣郭京為大理評事、陝西都部署司參謀軍事。京少任俠,不事家產,平居好言兵,范仲淹、滕宗諒數薦之,上召見,特命以官。 建州布衣徐復賜號沖晦處士。復初遊京師【四一】,舉進士不中。退而學易,通流衍卦氣法,自筮知無祿,遂亡進取意。游淮、浙閒,以學易為事,凡數年,益通陰陽、天文、地理、遁甲、占射諸家之說。他日,聽其鄉人林鴻範說詩,且言詩之所用於樂者,忽若有得。因以聲器求之,遂悟大樂,於七音、十二律清濁次序及鐘磬侈弇、匏竹高下制度皆洞達。上方留意于樂,詔天下求知樂者,大臣薦胡瑗,瑗作鐘磬,大變古法。復笑曰:「聖人寓器以聲,今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後瑗制作皆不效。范仲淹過潤州,見復,問曰:「今以衍卦占之,四方無異變乎?」復對西方當用兵【四二】,推其月日,後無少差。於是,與郭京俱召見,帝問天時人事,復對曰:「以京房易卦推之,今年所配年月日,當小過也。剛失位而不中,其在強君德乎?」帝又問變故與前世何若,復對曰:「如唐德宗居奉天時。」帝驚曰:「何至此!」復曰:「雖然,君德不同,陛下無深慮也。」帝問何故,復曰:「德宗性忌刻,好功利,欲以兵伏天下,其德與凶運會,故奔走失國,僅乃能免。陛下恭儉仁恕,不難屈己容納,西羌之變,起自元昊,陛下不得已應之,雖兵連不解,而神人知非陛下本心,時與德宗同而德與之異,卦氣雖不祥,無他也,不久定矣。」帝稱善。又問明年主何卦,復曰:「乾卦用事。」說至九五盡而止。帝又問前年京師黑風何所應,復曰:「其兆在內,豫王喪,其應也。」命為大理評事,固以疾辭,乃賜處士號,補其子發試校書郎。復性高潔,而處世未嘗自異,後居杭州十數年,卒。曾鞏集有徐復傳,與實錄、正史略不同,今但從實錄、正史,取龍川別志附益之。 錄故慶州西谷寨【四三】主,左班殿直趙福子大有為左班殿直,以福與西賊戰沒也。  以安州復隸荊湖北路。 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注  釋 【一】一舉克之「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間諜阻絕至去春此二十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不若淮陰之益善「益善」,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均作「益辦」。 【四】兩路八十餘萬人各本同。宋史田況傳作「兩路之人,觽十餘萬。」按本書卷一二九歐陽修上書論西事,一再言「四五十萬之觽,連年仰食,而國力未有不困者」,卷一三○載范仲淹與元昊書,也說「招討司先以邊兵五十萬,約諸路入界」,疑「兩路八十餘萬人」之數有誤。  【五】況或別墮姦計「或」原作「我」,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改。 【六】深絕沙磧「深」、「絕」原互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七】醜類「醜」原作「配」,據閣本改。  【八】防守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九】今臣方歸本司「臣」原作「日」,據同上書改。  【一○】攻刺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攻討」,疑是。 【一一】城寨原作「戍寨」,據同上書改。 【一二】絲絹原作「西絹」,據同上書改。 【一三】萬八千人「萬」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四】觽遂大奔「遂」原作「隨」,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五】陝西原作「陝酒」,據同上書改。  【一六】最後得其下馬同上治蹟統類作「最後乃自下馬」。 【一七】身被數槍「槍」原作「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八】具白琦「具」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以」。 【一九】其實「實」原作「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改。 【二○】此云「此」原作「比」,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招置宣毅軍「置」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二】常所據用「據」原作「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卷二一論天下州縣新添置弓手事宜改。 【二三】漤充弓手「漤」原作「即」,據同上書改。  【二四】貧弱原作「平弱」,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改。 【二五】置辦原作「置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當時「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同上樂全集作「當教習時」。 【二七】糧給之費「給」原作「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二八】財力相雄「雄」原作「維」,據同上樂全集改。  【二九】茲事體大「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不必具載「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宜于延輯南岸「宜」原作「直」,據閣本改。 【三二】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六改。 【三三】知天雄軍李迪權利害「天雄軍」原作「天津軍」,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三一○本傳改。 【三四】決河「河」字原無,據宋史卷三○○姚仲孫傳補。 【三五】大略原作「大約」,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三六】節度原作「制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七】輒焚其報「輒」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八】監通州稅「通州」,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均作「道州」。 【三九】與延德俱「與」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料簡鄉弓手「料」原作「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琮傳改。 【四一】初遊京師「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五七本傳補。閣本作「初赴京」。 【四二】復對西方當用兵「對」,宋本及同上宋史均作「□」。  【四三】西谷寨「寨」原作「塞」,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卷一百三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元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元年(辛巳,1041)  全  文 五月己酉朔,詔諸路各置招撫蕃落司,以知州、通判或主兵官兼領之。此事實錄殊不記,惟此月朔書命知麟州苗繼宣管勾招撫屬戶事。因采田況奏議,特書之。 辛亥,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領兵出巡邊。 乙卯,詔:「以銅錢出外界,一貫以上,為首者處死;其為從,若不及一貫,河東、河北、京西、陝西人決配廣南遠惡州軍本城,廣南、兩浙、福建人配陝西。其居停資給者,與同罪,如捕到蕃人,亦決配荊湖、江南編管。仍許諸色人告捉,給以所告之物。其經地分不覺察,官吏減二等坐之。」初,權三司使公事葉清臣,言朝廷務懷來四夷,通緣邊互市,而邊吏習於久安,約束寬弛,致中國寶貨錢幣,日流於外界。比年縣官用度既廣,而民間貨易不通,方羌戎為叛,指日待誅,姦人出入邊關,蕩然無禁,故於舊條第加其罪。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戊午,以右班殿直、閤門祗候趙珣為閤門通事舍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都監。珣初隨其父振在西邊,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邑居道里,凡地之利害,究其實,作聚米圖經五卷。韓琦言於帝,詔取其書,并召珣,至,又上五陣圖、兵事十餘篇。帝給步騎,使按陣,既成,臨觀之。於是陳執中薦珣為緣邊巡檢使。呂夷簡、宋庠共奏曰:「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萬數,無如珣者。」即擢任之。 珣自以年少新進,未有功,辭都監。授兵萬人,賜御鎧仗,令自擇偏裨參佐,居涇原,兼治籠竿城。麻氈、党留百餘帳處近塞為暴,珣白府,引兵二萬,自靜邊歷揆□抵木寧襲賊,俘獲數千計【一】。靜邊【二】將劉滬殿後,為賊所掩。珣登阪望見,從騎數百復入,拔滬之觽以出,士皆歎服。瞎氈居龕谷無所屬,珣與書招之,遺以綈錦,瞎氈聽命。數事附見,恐別有日月,則當追改。本傳云珣辭都監。按此月丁卯即罷都監,不緣珣辭也,不知珣不為都監後,以何官治籠竿城。據仲淹奏議,慶曆二年二月五日奏看詳珣所上劄子,猶帶都監,且云去年十一月赴籠竿城駐劄,則是珣未嘗辭都監,都監亦未嘗罷也。當考。  己未,代州言:「陽武寨有北界人侵耕禁地,蓋由前寨主彌文寶等失巡防所致。請自今緣邊諸寨有失巡防致北界侵耕者,準透漏賊盜條論罪。」從之。 壬戌,詔:「入內內侍省都都知【三】、內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內內侍省都知,內侍省左班都知、右班都知,比宣慶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左右班副都知,比宣政使。入內內侍省押班,如本官諸司使以上者,比昭宣使;諸司副使以上,並班皇城使之上。」從閤門所奏也。呂夷簡初入相,即升都知、押班班次。天聖七年九月。於是三入,又降此詔,然未嘗關報御史臺,故當時任都知、押班者,每遷官則必奏免正衙,議者非之。 先是,左正言孫沔奏:「太宗初置京朝官考課院,即今審官院是也。凡中外官任【四】,咸給印紙歷子,或功績可紀,清白有守,過犯度數,舉主姓名,盡得書之無所遺,俾至闕下赴院磨勘,第其等而升黜之,此朝家激勵賢才、驅策駑蹇之至術也。自後因循,咸以磨勘為轉官之階梯,不復有尚功之志節,但居官三周,例遷一級,雖數有失,亦不退覆,故士大夫以無過犯為能。是使庸愚不肖之人,晏然自得,不十年間,坐致員外郎。是以居常則朱紫相隨,應用則玉石難辨,苟不更張弊轍,必恐寖廢政綱。臣欲乞今後應京官、升朝官並依舊許三周年一次磨勘,如明有理跡廉名者即與轉官,有公私罪者等第降黜,無功過者且守舊資。如此,足以旌別賢愚,永著甲令【五】,廉勤公幹之士聞之,必激節顧行者觽矣。更乞差近上臣僚列定格式,亦一時之懿範也。」 沔又奏:「國朝自景德、祥符間,屢行大禮,旁流慶澤。凡文資自帶職員外郎,武職自諸司副使以上,每遇南郊;及知雜御史、刺史以上,逐年聖節,並許奏蔭子孫弟姪,雖推恩至深,而永式未立。今臣僚之家及皇親、母后外族皆奏薦,略無定數,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不限才愚,盡居祿位,未離襁褓【六】,已列簪紳。或自田畝而來,或從市井而起,官常之位已著,而僕隸之態猶存。是則將國家有數之品名,給人臣無厭之私惠,故使父兄不敦教訓,子弟不修藝業,俾之從政,徒只害民,若不急為更張,已見積成弊倖。欲乞今後帶職員外正郎只許蔭□一名子弟,少卿、給諫與二人,丞郎三人,尚書四人,僕射以上與五人,致仕及物故各更與一人;武職等比類官品;皇親、母后之族及兩府大臣,亦乞約束人數【七】。伏乞特差近上臣僚【八】定其久制,以為萬世之法。」  於是,沔又奏:「臣前日上殿,曾有劄子,乞差近上臣僚,重定文武班磨勘官資年限、蔭子孫人數事,已蒙聖旨送中書訖。竊見內侍省近年改官,亦無定制,率不踰紀,便至使名。況國朝以來,自有故事。今半載之內,四為防禦,既無殊績,又匪年勞,未知何名,當此異寵。復又奏蔭養男人數不少。伏望特降嚴命指揮,令限年遷轉及約品蔭□,為昌朝之永式。」 沔又奏:「臣竊聞內侍別立主司,中官自通禁省。有唐四品不通於典制,五局兼著於令丞,所以分中閫之政,不使挾外廷之議,如此檢節,尚至侵陵。故聖宋已來,明制斯在,太宗著令式之文,真宗述箴規之訓,能詔近習,各謹吹噓,所繫安危,尤加約束【九】,是以先朝秦翰等數人履行端謹,節義深厚,心皆好善,意不害人,出則總邊方之寄,歸則守內庭之職,俾之兼領,亦不侵官,止守使名,終無殊命。今聞欲以都知、押班之資,升於閤門、引進之上,隳國家之舊典,起宦寺之威權,況內殿起居則別班,朝集宴會則不豫,安用異數,竊據橫行,蓋因勾當局務之間,多與文武官員同事,爭列名銜,自尊位貌,遂欲改革品秩,僥冀寵榮,誰啟厲階,輒敗經制。今邊陲用武,賞罰是先,慎揀官資,尚難激勸,豈宜閽寺之人,更居侯伯之上?切恐將帥之臣,恥居其下,策勳之際,不重此官,大紊紀綱【一○】,事亦非細。伏望守祖宗之規式,戒左右之權倖,則朝廷之福,天下之幸也。所有先降劄子下閤門重定都知、押班位,乞更不施行。」 沔又奏:「竊見天聖之間,多有內降,莫測夤緣,盡由請託,蓋頗邪之輩,巧宦進身,求左右之容,僥榮濫賞,假援中闈,實玷朝直。昔唐之□封,終污國史。洎景祐初元,陛下勤政,首革時弊,澄清仕途,天下之人,抃足稱快。近歲以來,此路復起,未知以何事跡達於聰明,妨公起謗,無甚於此。中人、佞人【一一】,得以希意,陰結所知,率由斯道。故有位臣僚,引薦親戚,干冒寵榮,惟務奔趨,不顧廉恥,豈非風化使然?伏望特發宸衷,止絕內降,如有合自中出之事,令兩府及諸司依公執奏,勿使阿諛上累聖明,仍乞別降手詔,戒告中外。」沔五奏並據沔家集并畢仲游神道碑。 沔五奏皆與大臣忤,又薦【一二】田況、歐陽修、張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諫官自代。此據畢仲游神道碑。  甲子,沔罷左正言,為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  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三司給陝西軍費。仍令轉運司聽商人於緣邊及內地入見錢,給以香藥、象牙、鹽茶,或與恩澤。 乙丑,贈皇長子為太傅【一三】,封曪王,賜名昉,諡懷靖,與豫王同葬於永安。 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都監。 庚午,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權知開封府、天章閣待制□遵路知宣州。陝西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姚仲孫權三司使,知制誥賈昌朝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清臣與遵路雅相厚,而宋庠、鄭戩皆同年進士也,四人並據要地,銳於作事,宰相以為朋黨,請俱出之。  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鄭戩加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先是,呂夷簡當國,同列不敢預事,唯諾書紙尾而已,獨庠數與爭論,夷簡不悅。上顧庠頗厚,夷簡忌之,巧為所以傾庠未得。及范仲淹擅通書元昊,又焚其報,夷簡從容謂庠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庠以夷簡誠深罪仲淹也,他日於上前議其事,庠遽請斬仲淹,樞密副使杜衍力言其不可,庠謂夷簡必助己,而夷簡終無一言。上問夷簡,夷簡徐曰:「杜衍之言是也,止可薄責而已。」上從之,庠遂倉皇失措,論者喧然,皆咎庠,然不知實為夷簡所賣也。於是,用朋黨事與戩俱罷。時西兵數耱,上憂之,欲遣輔臣,戩請行,不許。庠、戩同罷,戩獨加職,此必有說,當考。 翰林學士、兵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舉正厚重寡言。前一夕,吏有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傳者必妄【一四】,不然,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上曰:「卿恬於進取,未嘗干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任中師、龍圖直學士給事中知河南府任布並為樞密副使。先是,布數上書論事,帝欲用之,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布下,遂俱擢任。或曰:「中師前罷廣州,嘗納賂於夷簡。」於是,樞密副使闕,上謂夷簡曰【一五】:「用諫議大夫任姓者。」蓋指布也。夷簡遽進中師名,上徐曰:「今在西川。」夷簡因言中師可用,乃并用兩人。此據日記。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楊日嚴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時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為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一六】,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為己業,人苦其擾。又陝西奏收市益、梓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日嚴皆奏罷之。日嚴此事,恐自有時日,則此處當削去。 詔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判永興軍【一七】夏竦屯鄜州,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屯涇州。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壬申,徙知耀州、龍圖閣直學士范仲淹知慶州,兼管勾環慶路部署司事。 初,元昊反,陰誘屬羌為助,環慶酋長六百餘人約與賊為鄉導,後雖首露,猶懷去就。仲淹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立條約:「讎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負債爭訟,聽告官為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賊馬入界,追集不起,隨本族每戶罰羊二,質其首領。賊大入,老幼入保本寨,官為給食,即不入寨,本家罰羊二,全族不至者,質其首領。」諸羌受命悅服,自是始為漢用。 知慶州、天章待制張奎為陝西都轉運使。  癸酉,內六班散都頭都知郭興等試武藝於崇政殿,擢興為左藏庫副使,並優遷之。  甲戌,虞部員外郎、監百里鎮酒務郭志高復為六宅使、涇原路都監。尋以親喪復為虞部員外郎。 太常丞、直集賢院、簽書陝西經略安撫判官田況上兵策十四事: 一曰:昊賊弄兵,侵噬西蕃,開拓封境,僭叛之跡,固非朝夕,始於漢界緣邊山險之地三百餘處,修築堡寨,欲以收集老幼,併驅壯健,為入寇之謀。初貢嫚書,亦未敢擾邊,范雍在延州,屢使王文思輩先肆侵掠,規貪小利,賊遂激怒其觽,執以為辭,王師伐叛弔民之體,自此失之。劉謙、高繼嵩等破龐青諸族,任福襲白豹城,皆指為有功者也,無不殺戮老弱以為首級,彼民皆訴冤於賊,以求復讎,此皆吾民受制遠方,而又使無辜被戮,毒貫人靈,上下文移皆謂之打擄,吁可媿也。或謂國家久不能用兵,將卒未練,欲使趨功騖利,習於戰鬥爾。然賊界諸處,設備甚謹,屢見打族非利,俘獲無幾,陷沒極多。如郝仁禹打瓦娥族,亡三百四人,無所獲,任政打谱訛堡,亡一百九十三人,秦鳳部署司【一八】打隴波族,亡九十六人,各獲首一級,麟府軍馬司入賊界牽制,亡三百八十八人,斬馘者十八,其餘大亡小獲,無足言者,以此計之,實傷挫國威,取賊輕侮。自今宜且罷打族,但嚴設守備,以俟賊至,然後別為之策以破姦謀。 二曰:自昊賊寇邊,王師屢戰不利,非止人謀不善,抑亦觽寡非敵。近因好水川之敗,士氣愈怯,諸將既沒牙隊之兵,罪皆當斬,朝廷普示含貸,欲為招集,伸恩屈法,事非獲已,軍中相勸,以退走自全為得計。陝西雖有兵近二十萬,戍城寨二百餘處,所留極少。近又欲於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各抽減防守駐兵,於鄜、慶、渭三州大為屯聚,以備賊至。然今鄜延路有兵六萬六千餘人,環慶路四萬八千餘人,涇原路六萬六千餘人,除留諸城寨外,若逐路盡數那減屯聚一處,更會合都監、巡檢手下兵併為一陣,極不上三二萬人。賊若分觽而來,猶須力決勝負;或昊賊自領十餘萬觽,我以三二萬人當之,其勢固難力制。議者但欲以寡擊觽,幸於偶勝,然非萬全策也。夫能以寡擊觽,徼一時之勝者,或得地利,或發奇策,非可恃以為常。今必敗之形,洞可前照,而恬然坐視,莫或為計。議者又謂賊若併兵而入,則可率他路兵以禦之。且賊每入寇,既有所得,缼馳霧卷,一夕而去,他路固無所及矣。或謂收保邊民,持重以觀其勢,可擊則擊,不可則已。賊不過破毀民生,因食野積而歸爾,此苟一日之不敗則可也,深慮後患,有異於斯。臣去年冬在都下,嘗聞士大夫相與言【一九】,謂小羌不足憂。何則?叛命之初,我無邊備,若兵隨檄至,則關中安危未可知,此賊計之失也。自劉平、石元孫陷沒,中外震駭,賊若長驅而至,誰能當之?此二失也。臣始聞此說,謂賊之易與也,今規其包藏變譎,圖全擇利,乃知所謂失策者,實賊之得計也。且賊未敢長驅,亦猶我之未敢深入,所以然者,主客異勢,進退懷疑,邊防之兵並出其後,險要之地或斷其歸,是決成敗於一舉,豈勝算哉?自李士彬被虜,劉平等敗沒,延州之境,蕩然一空;日者山外之民,殺掠奔潰,已亡大半,是渭州之境又漸空矣。料賊今秋來春,猶且驅劫不已,必使我藩籬盡空,表裏可見,然後攻城破邑,漸謀長驅,則無後顧之患。臣所謂關中安危漸不可測,願朝廷為勇斷之計也。斷之勇者,在乎發內帑之財,募陝西、河東強壯之民五七萬,分屯鄜延、環慶、涇原三路,甫及防秋【二○】,則以逐處弓手分番戍守城寨,而參以正兵【二一】,每路及五六萬人以上,精加訓練,我軍既觽,其氣自振也。必曰募民兵則觽情不安,增邊戍則大費不贍,此循常拘近之論也。且民兵之法,祖宗所行,訖今軍中餘老多在,加之出財選募,非同差點,其中必有樂聞暛用者。內帑之積,祖宗本為用兵,今乃其時也。  三曰:用兵之法,當先有部分。部分進退,權於大將旗鼓,旗鼓常在中軍【二二】。自西陲用兵,每戰必敗。好水川之戰,任福實為大將【二三】,而不能指麾統制以為己任,乃自率一隊前當劇鋒,矢盡勢窮而後陷沒,忠勇之節,雖可嗟閔,然論其才力,止一卒之用。夫部分不明,多則不能辨,少則不能勝,進無所勸,退無所止,一有紛亂,則其勢北矣。欲矯此弊,在乎先求大將之才,峻其威權而尊寵之。如葛懷敏為鄜延部署【二四】,張亢為鈐轄,當以偏裨之禮奔走麾下,若犯令即當誅之,乃平牒往來,動皆鈞禮【二五】。韓琦、范仲淹為經略安撫副使,葛懷敏見之,禮容極慢,上下姑息,三軍之士何所法耶?夏竦、陳執中以儒臣委西路【二六】,不能身當行陣,為士卒先,至於選擇大將,明立部分,乃其職也。乞朝廷降詔,令更互巡邊,采察邊臣中有材任大將者,特與不次拔擢;其驕怯之將,徒自顧重,不為國家盡力者,奏罷之,則部分立而功可冀矣。 四曰:自古用兵,未有不由間諜而能破敵者也。昊賊所用諜者,皆厚其賞賂,極其尊寵,故窺我機宜,動必得實。今邊臣所遣刺事人,或臨以官勢,或量與茶綵,只於屬戶族帳內采道路之言,便為事實,賊情變詐,重成疑惑。今請有入賊界而刺得實者,以錢帛厚賞之。賊將野利剛浪、淩遇乞之徒,皆元昊親信,分廂主兵,俯近漢界【二七】,出入從者不過一二人【二八】,若能陰募死士,陷胸碎首,是去賊之手足。王沿嘗欲用此策,但朝廷不惜美官重賂,則功豈難圖?  五曰:唐置都護府,掌撫慰諸蕃、征討斥堠及行賞罰、□錄勳勞,其屬有長史、錄事,功、倉、戶、法諸曹,得為開府之盛。國朝承五代之後,事歸邊防。當西陲安輯時,朝廷固無意及此。今賊大肆殺掠,緣邊屬戶各顧家族,心生向背,又使姦人縱行誘脅,以此賊勢轉盛,而邊堠無復扞蔽。今新置招撫蕃落司,所謂招撫者,非飲食不足以得其驩,非賞賂不足以回其意,非術變不足以鼓其動,非刑誅不足以制其驕。曩者曹瑋在秦州,誅賞並行,戎落慴伏。比涇原用韓質,秦隴用張僎,皆韓琦隨行指使【二九】,各有武勇,至於招撫之術,豈可倚邪?環慶一路屬戶,未嘗經賊殘破,部族完整,人堪戰鬥,若綏御有術,可得精兵數萬。請令都部署舉官與王懷端王懷端同招撫,見七月丙辰。協力招撫,仍只令韓琦、王沿、龐籍、張奎同領之。事之大者關報部署司,其餘知州、通判更不兼管。以養正兵萬人一歲之費,為招撫之具,則事無不濟。自來屬戶販鬻青白鹽以求厚利,今一切禁絕之,欲以困賊,然絕屬戶之利,無以資其生。太宗朝鄭文寶言禁青白鹽以困遷賊,可以不戰而屈人兵,詔自陝以西市之者皆坐死。其後犯法者甚觽,戎人乏食,寇鈔邊郡,內屬【三○】萬餘帳歸繼遷,命錢若水馳傳視之,因詔盡復舊制,戎人始漸歸附。今日之勢,若厚加招撫,稍寬鹽禁,則屬戶無不得其用【三一】。議者以邊饋已窘而又興費不貲【三二】,非至計也。且國家通使唃畼囉,欲誘以為用,賜帛二萬以促其出師【三三】,終無實報,是捨屬戶近成之效而信西蕃遠望之言,豈至計邪?自昊賊破氂牛城,築瓦川會,而唃畼囉遠竄歷精城,偷安苟息,其子磨氈角、瞎氈自立,皆為仇敵,尚不能制,矧能為昊賊輕重邪?溫逋其乃唃畼囉親信首領之豪,其子一聲余龍有觽萬餘,最為強盛,乃與昊賊結姻,唃畼囉日益危弱,今欲為國家用,非臣之所能知也。以是論之,招撫屬戶,不猶愈於彼乎? 六曰:環慶路投來蕃部極多,夏竦等懲延安之前失,慮賊馬奔衝,內應為患,欲遷襄、唐州界,給曠土使就生業,又皆不肯離住坐【三四】,驟加起遣,則戎心動搖,或致生事。若招撫蕃落司得人,令躬至族帳,察其心之向漢者,給以緣邊閑田,編於屬戶,或度其後必生變者,徙之內地。然恩威裁制,其事百端,苟非權謀,未易集事也。 七曰:蕃落、廣銳、振武、保捷,皆是士兵,材力伉健,武藝精強,戰鬥常為士卒先。自昊賊擾邊以來,惟土兵踴躍,志在爭功,其如請給甚微,不及東軍之下者,振武料錢五百,而五十為折支,積數月一支,又皆靡敝不堪之物。如新添虎翼兵,自南中選填,材質綿弱,自云不知戰鬥,見賊恐死,傳者皆以為笑,朝廷但塞數為名而已。若月添土兵請給,事恐難行,請遇特支,比常優加其數,或別定南郊賞例,以激其心,則其立功必不在東軍之後矣。 八曰:緣邊屯戍騎兵,軍額高者無如龍衛,聞其有不能被甲上馬者。況驍勝、雲武二騎之類,馳走挽弓,不過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發箭,馬前一二十步即已墮地。以賊甲之堅【三五】,縱使能中,亦不能入,況未能中之。請密料邊兵,益步卒而減騎軍,但五分得一足矣。以一騎軍之費,可贍步軍二人,而又寬市馬之煩擾,違害就利,莫善於茲也。 九曰:西賊每至,諸城寨不料觽寡,並須出戰,稍有稽違,皆以軍法從事。使趙奢、李牧、周亞夫授任於今日,獲罪必先於諸將矣。邊臣甘心死事,猶獲子孫之福,不敢持重伺隙,自取嚴誅。今若遇寇大至,且堅壁以守,須會合諸路兵馬,可以取勝則令出戰,若賊觽不多,而畏怯不即追討,並即誅之。  十曰:主將用兵,非素撫而威臨之,則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而西賊首領,各將種落之兵,謂之「一溜」,少長服習,蓋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舉手掩口,然後敢食,慮酋長遙見,疑其語言,其整肅如此。昨任福在慶州,蕃漢漸各信服,士卒亦已諳練,一旦驟徙涇原,適值賊至,麾下【三六】隊兵逐急差撥,諸軍將校都不識面,勢不得不陷覆。今請諸路將佐,非大故無得輕換易,庶幾責其成功。  十一曰:古之良將,以燕犒士卒為先。所以然者,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固宜推盡恩意,以慰其心。李牧備匈奴【三七】,市租皆入幕府,為士卒費;趙充國禦羌戎,亦日饗軍士;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抗西戎,何繼筠、李漢超當北敵,各得環、慶、齊、棣一州征租農賦,市牛酒犒軍中,不問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窺邊。臣前通判江寧府,因造紙甲得遠年帳籍,見曹彬攻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餉劕肉數千斤,以給戰士。近范仲淹在延州,奏乞比永興、秦州【三八】支米造酒,有司之吝,以為無例而罷。今請渭、延、慶三州及諸路部署司,並特支米造酒,仍都部署司別給隨軍錢,務令贍足;除軍員及其餘士卒每一季或因都閱或值出入,並須量有霑及以慰勞苦。古者命將出師,閫外之事,無不專制;財糧用度【三九】,豈有異同。今主兵者皆力敵權鈞,紛然相制,豈國家任人責功之大體耶? 十二曰:工作器用,中國之所長,非外蕃可及。今賊甲皆冷鍛而成,堅滑光瑩,非勁弩可入。自京齎去衣甲皆軟,不足當矢石。以朝廷之事力,中國之伎巧【四○】,乃不如一小羌乎?由彼專而精,我漫而略故也。今請下逐處,悉令工匠冷砧打造純剛甲,旋發赴緣邊,先用八九斗力弓試射,以觀透箭深淺而賞罰之。聞太祖朝舊甲絕為精好,但歲久斷綻,乞且穿貫三五萬聯,均給四路,亦足以禦敵也。 十三曰:今春昊賊寇邊,棄下攻城之具,極為拙鈍,此特緩吾備也。料賊年歲間破盡緣邊籬落,必驅迫漢民屬戶,使為先登,以攻城邑。儻邊城一有不守,事固可憂。今修築城寨,雖漸完固,其如軍民不知守城次第,請下河北選守城卒三五人,分諸處【四一】指教,繕治器用,大為之備。賊動必求全,常顧後患,若邊城堅守,攻之不拔,則亦未敢長驅而深入也。 十四曰:昊賊蓄謀歲深,盡更漢法,自作妖書,非恩信可以縻,文令所能動。若非天威震赫,大挫姦鋒,則其勢未已。緣邊與賊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來入寇,則科率糧糗,多出其間。山界之民,引弓甚勁,與賊為戰,所謂步奚,此皆去賊地遙,向漢甚邇。若乘戰勝之氣,賊皆散歸,乘其不備,分路進兵而攻取之,抗禦者誅殛,降順者招來,老弱無辜,係之南徙。其間險要可守之地,則築堅壘以據之。所得土田,給與有功屬戶。必不可守,則縱兵破盪,以弱賊勢。若請命歸朝【四二】,則裁割縱舍,制之在我。弭患如此,則邊陲可安矣。 上嘉納之。十四策,本傳乃殊不載,今依實錄備載。 乙亥,右正言、同管勾國子監梁適言:「近制本監舉人,無戶籍者聽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無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試在近,而遠方寒士,難於求保。請應見任并在銓幕職、州縣官,非伎術、流外及歷任有贓者,並聽為保。」從之。 丙子,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鳳翔府孫祖德為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 六月壬午,改新知永興軍孫祖德知河中府,新知河中府、吏部侍郎范雍知永興軍。初,命夏竦判永興,又以陳執中知永興,及兩人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如故,乃復使雍守京兆。於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甲申,詔:「舉縣令之法,本欲試其治能,而流內銓乃注過滿。見闕僻小之處,自今令所部指定繁劇,或久不治縣奏舉之。」會要六月七日二十五日凡兩事,今并為一。 戊子,詔選人乞侍養者,須及三年,乃聽於所在給文憑赴流內銓注官【四三】。 壬辰,中書上□廳舉人姓名,上謂呂夷簡曰:「比開此路以獎厲世祿子孫,何其盛也。」又顧王舉正曰:「卿世為參知政事,可謂榮矣。」 右正言梁適為直史館,判太府寺。適以妻從父任中師為樞密副使,請罷諫院,既貼以館職,仍詔候起居注闕補之。司馬光記聞云:梁適與任中師有姻,知其賂呂夷簡事,明往視之,曰:「宜繩子舍。」未幾,修注。按此,則適初罷諫院,已即有此旨矣。七月乙丑,楊察出為江東漕,適代修注。所以出察,或專為適地,當考。  詔陝西諸路部署司,自今西賊犯塞,方得出兵掩擊諸族【四四】,以牽其勢,自餘毋得擅行侵掠,始用田況之言也。 癸巳,詔臣僚舉官,已擢用而復首陳,若體量無實狀,勿以為責【四五】。 甲午,詔近制在京庫務及諸處榷務、茶鹽等場,並舉官監當,如聞多涉干請,自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選差人。 丙申,西界偽團練李興為供備庫副使、壽州都監。初,興既內附,而部署司言興元昊親信,恐不得其情,故徙之南方。 丁酉,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四六】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今又奉宣與夏竦分路屯近邊,而兵共不滿萬人,苟賊以勁卒入寇,動挫國威,加以炎酷之際,出師按邊,未得措置之策。臣昨與竦議,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濬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今復輕為舉動,暴露師徒,但啟戎心,實滋邊患。望朝廷察此事機,凡有更張,密下帥臣共議,方可施行。」執中既屯涇州,令諸部曰:「寇藉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 己亥,陝西體量安撫使王堯臣: 言四路緣邊所守地界,約二千餘里,屯兵二十萬,鄜延路【四七】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餘,分屯州軍縣鎮城寨,及疲懦殘傷不任戰鬥外,總其可用者,僅十餘萬人,每賊繇一路入寇【四八】,其所領兵,常多官軍數倍。延州之戰,李士彬帳下蕃兵數萬,先被驅擄,反為其用,賊大寨在五龍川,去延州三里,其後隊至虞家莊不絕,虞家莊去延州二十里,較其觽十餘萬。劉平等自環慶赴援【四九】,所將才八千餘人,其勢固不敵。及再犯鎮戎軍,亦不下五六萬。諸將以兵力寡弱,又諸路策應未至,乃披城結陣自固【五○】,故所折不多,然郊野人戶及西頭弓箭手破蕩殆盡。今年寇山外,其觽如延州之數,韓琦在鎮戎軍,以見在兵馬盡授諸將,是時任福等正軍【五一】纔萬八千人,賊未亡隻矢而諸將已覆軍。賊凡三至而三勝,繇觽寡之勢不侔也。彼常以十戰一,我常以一戰十,其為勝負甚明。雖議者謂劉平、任福之兵,由晝夜馳逐,芻糧不繼,人馬飢疲,遂至敗陷,然強弱勢異,雖使不飢不疲,亦未見全勝之理【五二】。今須較四路之勢,因其地形【五三】,益屯兵馬,以待其來。  其先涇原路接天都山,去賊巢穴為近,山川平易,可以出大兵。若勁騎疾馳,則渭州旦暮可至【五四】。自渭以東,緣涇河大川,直抵涇、邠,略無阻閡,彼若大舉為深入之計,須由此路。而原州界明珠、滅藏等族,其跡多向背,朝廷雖令招撫,其應命者皆非首領,其所賜物色旋送賊所,以作歸投質驗,每賊至,常出人馬為助。兼此路見在屬戶萬餘帳,從來驕黠,山外之戰,觀賊入寇道路,會戰之處,一如宿計,彼之遠來,安能知此【五五】,皆屬戶為之鄉導也。四路之中,今此路最為急,須益兵二萬屯渭州【五六】,以備出戰,為鎮戎山外之援,以萬人屯涇州,控扼要會,為原、渭聲勢,如此則可以杜深入之患。 其次環慶路素為險阨之地,臣等昨由馬嶺、木波鎮至環州,川路平直,兩邊雖有土山,山外皆高原【五七】,谷道交屬,何往不通。土人皆言此路非險於鄜延,蓋賊從來未及此,又務張虛聲,欲朝廷不過為備。所管屬戶強壯人馬,約及二萬餘,其間向漢者居多,去年破白豹、後橋及井那等寨,皆蕃族首領導致之力。向者賊寇延州,謂其利在虜掠財蓄,則蕃戶所有,不如山外漢人之饒。其先延而後渭者,利於破蕩向漢屬戶爾。況慶州東路華池、鳳川,與賊界金湯、白豹相接,兼北路東西谷,所距甚近。若分頭入寇,則何以支梧?今所管兵纔二萬,仍分在環、慶二州,近發新團,立指揮以代舊兵,仍不及元數。慶州之西七十里即馬嶺寨,北十餘里即背漢蕃部殺牛族,有強壯人馬二千餘,皆負險而居。自來招輯不至,多擾緣邊。若更與他族連結,要斷馬嶺,則環、慶二州之兵,不能更相為援。必須益兵二萬於環、慶二州,屯近邊城寨,來則合力以戰,居則分頭以守,亦足制賊之衝突也。 其次,秦州絕在西南,去賊界差遠。其入寇之路,東則自儀州西南生屬戶八王界族經過,至水洛城北,是賊界黨留等族地。水洛城南與秦州冶坊、诬穰寨相接。其西路自山外石門硤正南百餘里至篳篥城,轉三都谷至安遠、伏羌寨,次西乾川谷在古渭州西北,約二百餘里至寧遠寨,亦合于伏羌,然皆與山外城寨相近。彼若深入為寇,則慮涇原之兵斷其歸路。今秦州所管兵馬,共二萬七千,分屯諸城寨外,正兵不及萬。雖然,驗其事形,若有所恃,倘用禦悍,亦未為全勝之師。必須益兵萬人,分屯安遠伏羌冶坊诬穰弓門寨、清水縣,以扼東西之來路。寇至則據險守隘以塞其前,出山外之兵以要其後【五八】,未必能為邊患也。 其次延州自殘蕩以來,西自保安軍、東自白草寨四百餘里,北自邊界南至金明縣百餘里,無居人,惟東路近裏有延川等數千戶,西路有蕃官胡繼諤界族帳不多。賊若不攻圍延州,必不出大觽以趨小利,若偏師而來,本州兵馬見總六萬,分置六將,上下親附,士卒樂用,足以禦捍,不須添兵。今防秋甫近,若不早為處置,一失機便,為患不細。 其三路添兵六萬人,宜於鄉弓手內揀本戶三丁以上者取一人刺手背,團為土兵。況淳化、咸平中,已曾點括,耳目相接,若處置得宜,亦不至驚擾。仍乞降敕告諭,候平賊放歸農。且賊之犯邊,不患不能入,患不能出。近塞山原川谷,雖險易不同,而兵難行小道,大觽須由大川,大川之中,皆為寨柵控扼。然其遠引而來,利在虜掠,人自為戰,所向無前。若延州之金明、塞門寨,鎮戎之劉璠、定川堡,渭州山外之羊牧隆城、靜邊寨,皆不能扼其來,故賊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漢地,分行鈔略,驅虜人畜,齎至財貨,人馬疲困,奔趨歸路,無復鬥志,以精兵扼險,強弩注射,旁設奇伏,斷其首尾,且逐且擊,不敗何待?故賊之患在不能出也。賊屢乘戰勝,重掠而歸,諸將不能扼其歸路追逐掩殺者,由兵寡而勢分也。若尚循故轍,終無可勝之理。 又鄰路兵馬會合策應,率皆後時。如前年賊寇延州【五九】,環州趙振引援兵卻由慶州取直羅、赤城路入鄜州,方至延州城下,約近十程,比至則賊馬出境已數日矣。初若自環州取徑道由華池、鳳川、德靖塞抵保安軍,出賊之後,可速數程。乃云緣邊徑路,俯接賊界,經歷屬戶,慮致不虞。豈有被甲執兵,擁數千之觽,不敢過屬戶界中!顯是逗撓為自全之計。請嚴敕部署司,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六○】選熟知山川道路者,檢踏州軍往來徑路修治令通軍馬。每賊至,令鄰路即時領兵策應,違者軍律論。本傳載此疏甚略,亦頗有不同處,當參合刪修。堯臣又言:「范仲淹、韓琦,皆天下選,其忠義智勇,名動列藩,不宜以小故置散地。且 任福坐違節度致敗,尤不可深責主帥。」由是忤宰相意,并他議多格不行。并他議格不行,據歐陽修墓誌。 西北邊皆有蕃兵。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團結以為蕃籬之兵也。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屬戶,餘謂之生戶。陝西則秦鳳、涇原、環慶、鄜延,河東則石隰、麟府。其大首領為都軍主,百帳已上為軍主【六一】,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以功次補者為刺史、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六二】、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檢者,俸同正員,添支錢十五千,米□傔馬有差。為刺史、諸衛將軍,請給同蕃官例。首領補軍職者,月俸錢自三千至三百【六三】,又歲給冬服綿袍凡七種,紫綾二種。十將而下皆給土田。 元昊反,先破金明寨,殺李士彬【六四】父子,蕃部既潰,乃破塞門、安遠寨,圍延州,蓋其籬落先亡矣。於是,王堯臣建言:「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常用之平西羌。其後邊備稍懈,守將惟務姑息,浸成驕黠。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邊熟戶亦遭殺虜。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此釁隙激怒之,可復得其用。請遣人募首領願暛用者,籍姓名并士馬之數,及千人,聽自推其謀勇者一人,授以班行及巡檢之名,使將領出境,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覈。得首級及傷者,給以賞物,仍依本族職名補遷及增俸錢。」詔如所請。此據本志附見。所言蕃官遷補次第【六五】,略已見曹瑋時【六六】,當考。 右騏驥使、象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守忠得疾,大書以授其子崇吉等曰:「公直忠孝,事國保身而不及其私。」辛丑,卒,贈武康節度使,諡僖恭。 壬寅,中書奏:「近添差弓手,準備捕盜。昨令淮南、江南、兩浙、荊湖諸州軍招置宣毅指揮,充本城禁軍,今已成次第。所有添差弓手,須議減放。欲於見第二、第三等戶內選留少壯有勇力者,於舊額外增兩倍,每五十人置節級一名,其餘揀退者及指揮使並遣歸農。」從之。罷指揮使,蓋用張方平奏議,當考。方平奏議附二月辛丑。 癸卯,命翰林學士王堯臣、聶冠卿,知制誥郭稹看定三館、秘閣書籍。  乙巳,詔:「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方用兵之際,而知州、通判、縣令【六七】,有司銓授,頗拘資格。其令翰林學士承旨丁度以下,各同選舉廉幹吏以名聞。」 丙午,知并州楊偕遣曲陽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製神楯、劈陣刀、手刀、鐵連枷、鐵簡,且言龍虎八陣,有奇有正,有進有止,遠則射,近則以刀楯擊之【六八】。彼蕃騎雖觽,見神楯之異,必遽奔潰,然後以驍騎夾擊,無不勝者。蓋歷代用兵,未有經慮及此。其陣法臣已授拯,拯頗知兵,望特賜召問,此神妙之機願藏秘府。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擢拯幕職官。其後,言者以為器重大,緩急難用云。  秋七月戊申朔,出御製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  己酉,上謂輔臣云:「鄜延都鈐轄張亢與本路部署許懷德不能同心協謀,何由了邊事,宜令都部署司戒諭。若故為此以求內徙,當悉奪官安置極邊。」 詔:「京朝官、使臣、選人久待闕京師,而近制不得取京債,廉士或至貧窶,不能自給。自今受差遣出外,聽私借錢五十千。」 鄜延都鈐轄、知鄜州張亢言: 太平日久,人不知兵,自元昊叛逆以來,民力彫敝,而邊機軍政措置未得其宜,今輒陳臣之所疑者十事。 臣竊謂王師【六九】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賊之詭計,或自我之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為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之所牽,或人馬困飢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處置之,雖徒益兵馬,亦未見必勝之理。臣之所疑者一也。 去春賊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踰千里,涇原、環慶不下十程。去秋出鎮戎,又遠自鄜延發兵。且千里遠鬥,豈能施勇?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此不戰而自敝。臣所疑者二也。 今鄜延副都部署許懷德兼管勾環慶兵馬,環慶副都部署【七○】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部署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直路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又遠於此。若一處有事,宜皆發兵赴援,而山路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由可得?臣所疑者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將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臣所疑者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然後成功。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中,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耱,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設更數年,或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臣所疑者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觽,朝廷或即奏可,或使定奪以聞,或劄下逐處,或不令下司。前條方遂施行,後令復即衝改,胥吏有鈔錄之勞,官員無看詳之暇,邊陣軍政,一無定制。臣所疑者六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今但主文書、守詔令。每有宣命,則躀錄行下,如諸處申礏,則令候朝廷指揮。如此,則何必以大臣主事。臣所疑者七也。 前河北用兵,減冗官以省費。今陝西乃日增員,且如制置青白鹽使副、招撫蕃部使臣等十餘員,所占兵士千餘人,請給歲約萬緡。復有都大提舉馬鋪器甲之類,又諸州一例招到新兵克敵、制勝、保捷、廣銳、宣毅等指揮,久未曾團立教閱,但費軍□,無益邊備。臣所疑者八也。 國家竭財用以贍軍,今軍士有手藝者,管兵之官,每指揮抽占三之一。如延州諸將不出,即有兵二萬,除五千守城之外,其餘止一萬五千。若有事宜,三日內不能團集,況四十里外便是賊境,一有奔衝緩急,何以枝梧?臣所疑者九也。 陝西教習鄉兵,共十餘萬人,其中無賴之輩,名掛尺籍【七一】,心薄田夫,豈無奸盜雜於其中?苟無措置,他日為患不細。臣所疑者十也。  乞暫許臣赴闕面陳利害,如以臣言狂率不可用,則乞重行降黜之。 不報。 辛亥,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時議者或謂西兵未息,請罷大禮,上不許。  壬子,翰林學士王堯臣兼龍圖閣學士。本傳不載。 詔自今內侍省押班及帶御器械闕員,並以歷邊任有功者補之。 又詔陝西都部署司,邊兵未經教閱者,權移近裏州軍,俟訓練精熟,乃遣戍邊。  癸丑,上謂輔臣曰:「古之良將【七二】,皆能察士卒之好惡而同其甘苦,故觽心親附。切聞邊臣多執獨見,偏裨之屬,罕蒙聽納。其密諭朕意,令將佐日夕博議軍政,庶下情可通而士樂為用也。」 王堯臣又言:「昨安撫陝西,體問得延州、鎮戎軍、渭州山外三敗之由,皆為賊先據勝地,誘致我師,將佐不能守險擊歸,而多倍道趨利,方其疲頓,乃與生兵合戰,賊始縱鐵鷂子衝突,繼以步奚挽強注射,鋒不可當,遂致掩覆。此主帥不思應變以懲前失之咎也。今防秋是時,望敕主兵之官,常訓練軍馬,遠設探候,遇賊入界,先度遠近,俟立定營寨,然後量敵奮擊,毋得輕出。」詔以其言戒邊吏。  甲寅,夏竦言乞調兵夫修浚鄜州城隍。詔以城隍近方修治,必須營葺,止役本處兵士,毋得調夫料物。此據朔曆。 廣南西路轉運司奏宜州蠻屢擾邊,已發軍士防禦。詔增宜州戍兵。此據朔曆。 知制誥□育言大臣、宗室之喪,自今須大斂成服,然後請車駕臨奠。事下太常議,乃云:「天子臨喪,禮不可緩。若奏訃在交未前,即當日出;未後,則以次日。」從之。  乙卯,詔言邊事補班行者,自今不許換文資。  丙辰,知永興軍、吏部侍郎范雍兼管勾陝西轉運司計度糧草公事,仍加資政殿學士。加資政在戊午日,今并書。 命秘書丞、通判同州蔣偕與環慶都監王懷端同招撫蕃落,用田況之言也。王懷端,初不見是何官職,按范仲淹慶曆二年六月奏稱環慶駐泊都監、權都巡檢王懷端,今用之。  資政殿學士、尚書右丞、知應天府盛度為太子少傅致仕。度尋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肅。度卒在八月辛巳,今并書。  己未,中書、樞密院言:「昨降宣命,陝西三路屯聚重兵。近據逐處累乞添兵。朝廷去年差撥軍馬赴陝西約三萬人,已是河北、河東多方徱那,即今實難抽點。欲令陝西都部署夏竦更將逐路新募及續配兵士防守城寨,更易精卒屯聚,不足,即以便宜謀畫,管不篅事【七三】。」從之。此據朔曆。 降江南東路轉運使、司勳員外郎王騭知密州,以本路體量安撫方偕言騭在部掊刻故也。  復前金部郎中李宗簡為主客郎中,宗簡母朱氏上真宗賜其父伉手詔,特復之。 詔諸路,本城廂軍軍員闕馬,聽自市三歲以上十三歲以下、高四尺一寸者,官用印附籍,給芻粟。 辛酉,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曹琮言,近招誘堪坡界青雞川等處戎人內屬,請下秦鳳路部署司常加存撫,其酋長能立勞暛者,優與補官。又請三都谷至渭州靜邊堡路置堡寨,控扼賊馬。並從之。 兩浙轉運司始奏鄂鄰叛狀,且言已發兵捕逐之。 壬戌,置萬勝軍二十指揮,選神勇、宣武、虎翼諸軍之在營年四十五以下者為之,立神勇之上。朔曆在己未,今從實錄。 甲子,詔將來南郊,髃臣毋得請加上尊號。 乙丑,右正言、直史館梁適同修起居注,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度支勾院、同修起居注楊察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六月壬辰,當考。 詔鄜延路部送保安軍小胡等族巡檢、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胡繼諤赴京,仍令部署司擇諸族酋長才勇者代繼諤領其觽,以知延州龐籍言繼諤誅剝蕃部,其下多怨讟故也。及繼諤至京師,陝西轉運使卞咸乃言邊人頗思繼諤,因以繼諤為虢州都監,不復加罪。授繼諤虢州都監,十月庚寅,今并書。 丙寅,中書言,比聞有浮薄之人撰長韻詩以謗大臣,請下開封府,募告者賞錢三十萬,願就官者亦聽,從之。歐陽修從諫集云:前年宋庠等出外,時京師先有無名子詩一首傳於中外,尋而庠罷政事,疑即此詩也。 韓琦言:「今之試武藝弓弩,惟務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鱲、腰射、腦射、一綽筈子放數箭之類,乃是軍中之戲;又馬槍止試左右盤弄,而不較所刺中否,皆非實藝。而使臣軍員緣此例得拔用,故諸軍亦循守常法而無所更,以此臨陣對寇,罕能取勝。臣常熟思之,縱得武士挽三石力弓,踏五石力弩,不能射中,仍與空手無異。常閱武部式,見唐取人皆較實藝。今定凡步射【七四】弓弩於四十步內,各射箭十:弓一石五以上七中為第一,一石二以上五中為第二,九斗以上三中為第三;弩三石五以上八中為第一,三石以上七中為第二,兩石五以上五中為第三。凡馬射鹿子或筍樁,各箭十,弓一石以上八中為第一、九以上七中為第二,八以上五中為第三。凡馬上使槍,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為及等。馬上鐵鞭、鐵簡、棍子、雙劍、大斧、連枷之類,並是一法,每兩條共重十斤為及等,但取左右實打有力者為中。馬槍、鐵簡俱及等為第三,步刺槍、步斫劍即勝者為第二,馬上盤鋸刀、木槊五十斤以上勇力過人者為第一。以上若一件入第一,請優與遷擢。入第三【七五】,量材錄用。如二件以上入第一,三件以上入第二,四件以上入第三,并槍簡及等,皆不次獎拔。」詔送樞密院【七六】。欲乞今後較試弓弩皆令射十箭,槍皆令刺木人【七七】,並以中多者為上,只如此寫出亦可。 己巳,徙秦州駐泊都監、右侍禁、閤門祗候李緯為涇原路管勾招撫蕃落公事。緯,紘弟也。 詔河東諸州所籍強壯,若雇人自代者,復其身。朔曆云:仍以所招到勇鬥兵士改作禁軍,隸宣毅指揮,今附。 庚午,以右班殿直、西京等處都巡檢使謝雲行為閤門祗候。初,雲行為澠池縣尉,捕殺軍賊李士忠等三人,身被數創,補三班奉職,為巡檢,言者以為賞薄,乃遷右班殿直,為都巡檢,仍賜銀百兩,至時又加職焉。 詔河北、河東近經霖雨,恐城壁墊壞及甲鎧、弓弩損濕,其令轉運、安撫司點檢完葺;及所部有衰疾不任職者,選吏代之。 又詔陝西自兵興以來,多法外從事,自今情理與本法不類,杖以下罪聽之,其自入徒流或加刺配者,須奏聽裁。 辛未,賜河北、河東路戍兵歲滿未代者緡錢。 乙亥,中書、樞密院言陝西緣邊蕃部歸降者,多在蕃官帳下,請令部署司察其向背者徙家內地,給閑田以處之。奏可,始從田況議也。況議在五月。 是月,元昊寇麟、府州。 注  釋 【一】俘獲數千計「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珣傳補。 【二】靜邊原作「近邊」,據同上書改。 【三】入內內侍省都都知原脫一「都」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一六職官志補。 【四】凡中外官任「官」原作「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五】永著甲令「甲」原作「申」,據同上治蹟統類改。 【六】未離襁褓「離」原作「立」,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約束人數「束」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八】伏乞特差近上臣僚「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尤加約束「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大紊紀綱原作「大綱紊絕」,據宋本、閣本改正。 【一一】中人佞人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中有佞人」。 【一二】又薦原作「又奏」,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三】贈皇長子為太傅「太傅」上原衍「皇」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刪。 【一四】必妄「妄」原作「佞」,據編年錄卷四改。 【一五】上謂夷簡曰「曰」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六】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民」原作「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楊日嚴傳改。 【一七】判永興軍「軍」字原脫,據閣本、宋史全文卷八上及下文例補。 【一八】秦鳳部署司「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九】嘗聞士大夫相與言「嘗」原作「當」,據同上諸本改。  【二○】甫及防秋「甫」原作「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一】正兵「兵」原作「名」,據同上編年綱目改。  【二二】中軍原作「軍中」,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二三】實為大將「為」字原脫,據同上本補。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為大將」。 【二四】鄜延「延」原作「州」,據同上編年綱目及宋史卷二八九本傳改。 【二五】動皆鈞禮「鈞」原作「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六】西路原作「西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俯近漢界「俯」,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皆」。 【二八】不過一二人「二」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九】指使其上原有「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內屬原作「西屬」,據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三一】無不得其用「其」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二】不貲原作「不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三】以促其出師「出」字原無,據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三四】不肯離住坐「住」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五】以賊甲之堅「賊甲」原作「戰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改。 【三六】麾下「下」上原衍「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七】匈奴原作「邊陲」,據同上諸本改。 【三八】秦州原作「泰州」,據同上諸本改。 【三九】財糧用度「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中國之伎巧「中」字原脫,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一】諸處原作「諸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二】歸朝宋本、宋撮要本作「歸款」,義優。 【四三】赴流內銓注官「銓」原作「鈐」,據閣本改。 【四四】出兵掩擊諸族此六字原在「始用」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乙正。  【四五】勿以為責「責」原作「負」,據閣本改。 【四六】常留一員「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七】鄜延路「路」字原無。按下文環慶等路俱不省「路」字,依例補。 【四八】每賊繇一路入寇「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九】自環慶赴援「環慶」原作「延慶」。按宋史卷三二五本傳謂劉平援延州時,正屯兵慶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乃披城結陣自固「乃」原作「及」,據閣本改。 【五一】正軍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二】亦未見全勝之理「亦」字原脫,據宋本補。 【五三】地形原作「事形」,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五四】旦暮可至「旦」原作「日」,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五】安能知此「知」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六】益兵二萬屯渭州「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編年綱目卷一一云:「請益兵三萬人,一萬屯涇州以控關中,二萬屯渭州以制山外。」可證。 【五七】山外皆高原「皆」下原有「有」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八】以要其後「以」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五九】如前年賊寇延州「如」原作「而」,據閣本改。 【六○】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於」原作「令」,據閣本改。 【六一】百帳已上為軍主「上」原作「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宋史「軍主」下云:「其次為副軍主、都虞候。」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亦云:「司(當作百)帳已上者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疑此處「軍主」下脫「其次為副軍主」六字。 【六二】崇班原作「崇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六三】自三千至三百「自」原作「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四】李士彬「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六五】次第原作「略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六】略已見曹瑋時「略」原作「此」,據同上諸本改。 【六七】縣令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六八】近則以刀楯擊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楊偕傳補。  【六九】王師「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七○】環慶副都部署「部」字原脫,據文補。 【七一】名掛尺籍「名」原作「各」,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二】古之良將「之」原作「人」,據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三】管不篅事「管」「不」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七四】步射「步」字原無,據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補。下文言馬射,馬射與步射為兩種武藝,可證。 【七五】入第三其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有「入第二,恩澤次之」七字,依文當有,此處疑脫。 【七六】詔送樞密院「詔」原作「語」,據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改。 【七七】槍皆令刺木人「槍」原作「馬」,據閣本改。 卷一百三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元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元年(辛巳,1041)  全  文 八月丁丑朔,遣官詣澶州祭河。時方議開分水河,以減湍暴之勢,未庀功,而水自成道,州以其事聞,特祠之。  戊寅,詔鄜延部署許懷德、駐泊都監任守信劉拯、巡檢黃世寧以兵萬人援麟、府州。 己卯,賜麟、府州守城軍士緡錢。 庚辰,詔河東路,元昊入寇麟、府,所過城寨有能出奇設伏掩擊者,量功優獎之,軍馬或致傷折,亦不加罪。 辛巳,中書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督捕盜賊,慮縣尉或有貪濁昏耄不堪其任者,乞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注授,仍體量見在任不堪者對換。從之。明年四月丁酉。 壬午,降荊湖南路轉運使、太常博士王逵知虔州,坐格中書劄子不下也。逵在湖南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羨餘,蒙獎詔。由是它路競為掊克,欲以市恩。虔州之命既下,知諫院張方平奏逵肆情害物,不宜予大郡【一】,更徙知池州。徙池州在此月辛卯,今并書。逵獻羨餘被獎詔,據食貨志。又慶曆五年八月,逵除江西漕。包拯奏逵先任荊湖漕,非理配率人戶錢物,上供以圖進用,山下之民苦於誅求,逃入蠻洞,結集凶黨,致此大患,於今未息。會要云逵坐處職乖方,責官。與實錄不同。 皇第三子生,母曰朱才人。 甲申,遣官奏告宗廟。是日,上謂輔臣曰:「昨造一小殿禁中,而有司不喻朕意,過為侈麗,然不欲毀其成功,今大相國寺方造殿藏太宗御書,寺額可遷置之。」因言朕內寢多以黃布為茵褥。呂夷簡對曰:「陛下孝以奉先,儉以率下,雖聖人之盛德,孰加乎此!」上曰:「偶與卿等言及之,非欲聞於外,恐其近名爾。」 詔河北置場括市戰馬,緣邊七州軍免之。按康定元年二月括市馬【二】,止是京東西、淮南、陝西等路,慶曆元年八月,乃及河北。實錄於此即書免緣邊七州軍,蓋指河北。而本志則於康定元年二月并書其事,恐誤也,今從實錄。又按朔曆:河北轉運司乞於天雄軍等六處置場買馬,詔除雄、霸等七州軍不買外,餘二十七州軍並依六場例收置。然則本志誤審矣。 乙酉,詔兩制檢閱唐書紀傳中君臣事跡近於治道者,錄一兩條上之,從翰林學士蘇紳之言也。紳言唐憲宗故事,嘗令近臣具前代得失之跡,繪圖以備觀覽。諫官張方平亦言唐室治亂,於今最近,請取其可行於今,有益時政者,錄一二條上進。茲亦賈誼、晁錯借秦喻漢之意也。 中書、樞密院奏:「京西弓手等願充軍者,已降宣命並揀隸宣毅指揮。都監、監押等能召募五百人以上,特與酬獎。知州、通判,歲終委本路轉運使具所募人數以聞。」從之。  丙戌,同陝西經略安撫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賊圍麟、府,有大河之限,難於援救。且河東一路介于二虜,若首尾合而內寇,則其為患大於關中。宜急募敢死士,權給禁軍錢糧、衣賜,不刺面,分隸主將,與官軍並用。賞宜加等,罰宜減科,俾之勇奮而悅附。俟賊平,願在軍者優與名額,欲歸農者【三】免其徭役。仍選大臣為一路招討安撫使,治并州,委其節制,所貴速於成功。」 丁亥,詔南郊禮近,中外毋得以皇子生復有貢獻。  罷天下舉人納公卷。初,權知開封府賈昌朝言:「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業,故預投公卷。今有彌封、謄錄,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為可罷。」詔從之。 河南民周進能,喪其父母,廬墓側,日販薪得錢,以供朝夕祭祀。本府言之,詔賜進能絹二十匹、米十碩。 戊子,右正言、知制誥劉沆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崇儀副使王整副之;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施昌言為國主生辰使,左侍禁、閤門祗候何九齡副之;權鹽鐵判官、工部郎中張沔為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侯宗亮副之;權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王球為國主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侍其濬副之。 屯田員外郎、集賢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梁適,考試□廳舉人。舉人有試官親戚者,並互送,別差官試,□廳舉人自此始用寶元二年閏十二月庚寅詔書。公亮,晉江人,會子也。會要誤以此事繫景祐五年,今依實錄。梁適除館職在今年夏,曾公亮除館職在今年秋,當景祐末俱未也。曾會,見端拱二年三月【四】。 詔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取先帝時及天聖初帳籍,比較近年內中用度增損之數以聞。  麟州言:「元昊以前月戊辰,攻圍州城。是月乙酉,踰屈野河西山上白草平【五】,距城十五里按軍。丙戌,破寧遠寨,寨主、侍禁王世亶,兵馬監押、殿直王顯死之,焚倉庫樓櫓皆盡。復領兵攻府州。城中官軍六千一百餘人,居民亦習戰。城險且堅,東南各有水門,崖壁峭絕,下臨大河。賊緣崖腹微徑,魚貫而前。城上矢石亂下,賊死傷殆盡。轉攻城北,而士卒復力戰,傷者一千餘人,賊乃引退,縱兵四掠,刈禾稼,發窖藏,又徙圍豐州。」  麟、府二州皆在河外,因山為城,最為險固。初,河東轉運使文洎,以麟州餉道回遠,軍食不足,乃按唐張說嘗領并州兵萬人【六】,出合河關,掩擊党項於銀城大破之,遂奏置麟州。此為河外之直道,自折德扆世有府谷,即大河通保德,舟楫郵商,以便府人,遂為麟之別路。故河關路廢而弗治,洎將復之,未及就而卒。及洎子彥博為河東轉運副使,遂通道銀城,而州有積粟可守。 城中素乏水,圍既久,士卒渴乏。或勸知州苗繼宣取污溝之泥以飾埤,元昊仰視曰:「諜謂我無庸戰,不三日,漢人當渴死。今尚有餘以圬堞,諜紿我也。」斬之城下,解圍去。實錄云:州有積粟可久守,元昊知城中有備,遂解圍去。按州有粟可守,則文彥博之力矣。然則被圍兩旬所以得解,實元昊疑城中尚多水故也,不但為積粟。今取李清臣所作苗繼宣妻宋氏墓銘及魏泰東軒記附著之。然清臣謂繼宣忤貴臣,功不得錄。蓋不然。按繼宣尋領資州刺史,則朝廷固錄其功矣。司馬光記聞亦云敵見泥塗積矒,遂解圍。與李清臣魏泰略同。又云敵圍麟州二十七日乃去。當考。 詔軍士經戰至廢折者,給衣糧之半終其身,不願在軍,人給錢三十千聽自便。 己丑,中書、樞密院言,已發在京神衛等二十指揮赴河北路。詔權遣赴并代路,以豐、麟州危迫故也。 庚寅,右武衛將軍趙振領惠州團練使、并代州鈐轄,尋遷副都部署。遷副都部署,不得其時,因本傳附見此。 辛卯,知淮陽軍、將作少監范諷為光祿卿、知陝州,道改潞州。入見上言:「元昊不可擊,獨以兵守要害,捍侵掠,久當自服。儻內修百度,躬節儉,如祖宗故事,則疆事不足為陛下憂也。」 壬辰,三司言兵久屯陝西,而軍費不足,尤籍天下酒榷之利,請較監官歲所增課特獎之,奏可。 知諫院張方平言:「臣承乏諫省,今未五十日,凡內臣、外戚、醫官之類,遷轉者且二十人,大則防、團、刺史,小則近職要司。伏以邊陲用兵,將士暴露,狂賊有憑陵之勢,王師無寸尺之功,宜增爵賞,以待勳勤。矢石之下,鋒刃之前,以首爭首,以命爭命,上功於朝,報賞之際,未嘗有特恩殊命及之者。今帷幄密侍、肺腑近戚,坐受恩寵,動霑厚賜,至於方伎雜類,恩澤過當。伏願審茲威福之柄,深計安危之本,無容親近妄致干請。乞宣諭執政之臣,今後即有傳宣內批,諸非次不正除授,必須詳酌事體覆奏,其或僥求過分【七】,宜為條約禁止。」詔並依前降指揮,常切遵守。此據會要禁約篇追附,不知實錄何故不書也。 癸巳,詔國子監今歲解發進士、諸科,各特增二十人。  甲午,詔京東等路弓手、強壯願隸宣毅軍者,指揮使以下降一資,押官【八】以下聽如故。仍差朝臣二員曉諭招補之。京東路,據會要募兵篇。 知諫院張方平言: 伏見宣差朝臣分路往陝西、河東、京東西路,於前來點差強壯、弓手中招募願充軍人分配宣毅、保捷指揮者。臣竊思此舉,事繫安危,敢竭微衷,上裨國論,謹列不便事件及臣愚所見如左: 自去歲初降敕命,點差強壯、弓手之時【九】,民間喧然,皆言此時點差,雖以強壯、弓手為名,實欲黥補軍籍【一○】。敕旨屢下,丁寧再三,諭以朝廷點差之意,只要各護鄉閭,必不起從征戍,郡縣多方安輯,民猶猜譁。及經去冬教習,尋放歸業,鄉閭竊語,方以少定。然名在弓手之籍者,居常搖恐,心不自安,每聞一使出行州縣,輒相扇動,謂來調發。今此命忽下,果如民所素料,此後命令無復可信,此其不便一也。 宣命令止召情願。緣先來點差弓手,多是高貲之家,例皆衣食無闕,豈有情願充軍之人?臣聞所差朝臣,已相與議,云此來受命朝廷,意在倚辦,若至郡縣、無人應募,須與官吏迫致之爾。竊惟所差使臣,蓋以朝行集事尋常淺見之人,復思郡縣官吏,材術足任者無幾【一一】。今既設以賞利,惟知用心干蹈。若其謀之匪臧,或致變生不測,姦猾乘釁,相激噪聚,萬一驚擾,更成厲階,此其不便二也。  所差使臣,既與郡縣官吏抑迫百姓令伏充軍,即須團結押赴京師。充軍之人,既非情願,若其上路,因與親戚離訣,方有悔心,中道逃散,安能防遏?既不敢各歸本土,聚依萑蒲,遠近相應,輾轉結連,或姦豪之有謀,乘郡縣之無備,其勢一擾,必勞定輯,此其不便三也。  今京東、西路頗為饑歉,民既艱食,居常猶為寇盜,一夫首難,奔赴必多,此其不便四也。 強壯、弓手,各在郡縣,未去農業。若朝廷用漢代更之術,因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戰,遞為防戍,則是農不去業,兵不乏備,不困帑廩之積【一二】,常得丁壯之人。今既籍為正兵,處之連營,則其衣食財用,終身仰給縣官,此其不便五也。 已降御札,冬至將行郊禮,遠近郡縣,尤宜肅靜。夫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勝者,百姓也。綏之斯和,動之斯危。武有七德,安民為本,事規未兆,敝猶不救,若又迫之,是啟亂也。則朝廷之憂,不在四鄙。夫禍起所忽,慝生有階。秦之勝、廣,漢之黃巾,唐之巢、讓,是皆始於烏合之觽,此其不便六也。 凡此六患,昭然在目,不可不深慮,不可不過防。臣以一介賤微,見識淺近,誠不足以參國論、贊聖謀。但以職在諫曹,當有犯無隱,故陳愚管,上祈裁擇。 臣謂陝西、河東,其近裏州郡,乞將前來點差強壯、弓手等中,分其半戍邊,每九月防秋,至二月放歸,歲一代更,留其半防守本州,以時訓練。當就戍之時,依出軍人,官與裝費,冬給衣賜,日支口食。蓋民所以懼籍之為兵者,不惟前冒鋒刃矢石之難,且重去鄉土,終身與親愛姻族永相隔別,此其大戚也。今若番休遞戍,終是不離本鄉,冀望邊事漸寧,即當息肩安業。昔太宗皇帝籍兩河之人以為鄉兵,於時識者亦悼其失策。蓋不若因兩河強壯,使之扞邊,壯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不食廩粟,邊不闕戍,民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 又聞於時籍鄉兵之際,因大軍方集之威,猶恐其亂,乃密誡諸州郡,剋期一日而事畢。故民雖姦謀相動,不復及之。今朝廷既惜強壯之名,又為必籍之事,命兩朝臣分使一路,周環三二十郡,幅員三數千里,或未能親到,但行文移州縣官吏,方且各率所見,異同紛起。但恐使人一出,民心一搖,後雖悔之,或所難及。願朝廷審加圖議,事不憚改,追還所下逐路轉運司宣命,停所差官勿遣,實天下幸甚,國家之福也! 疏入不報,方平再疏,力爭之【一三】,訖不報。據方平後疏,云十九日具奏,不知是何月,奏有「已降御札」等語,非七月即八月。蓋八月十八日甲午,初遣朝臣二員,詣京東招補宣毅軍,其翌日乙未,或此奏實以此月十九日上也。今附見甲午遣朝臣後。 乙未,元昊陷豐州,知州侍禁王餘慶、權兵馬監押三班差使殿侍孫吉、指使三班借職侯秀死之。始,王沿在并州,建議乞徙豐州,不報。不逾歲,果陷。 濰州團練使郭承祐為修澶州護城隄部署,內殿承制陳秉、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顯、左侍禁閤門祗候丁億並為都監。 詔內侍乘驛【一四】緣邊勾當公事,所過州軍,具到發日時以聞。 鄜延走馬承受傅季明【一五】言元昊寇麟、府,聞其死傷者三萬餘人。上謂輔臣曰:「此諜者非驕我,即欲緩諸路牽制之兵爾,可令鄜延部署司嚴飭邊備。」 毀潼關新置樓櫓,王堯臣使陝西還,言關中人心不安故也。 以契丹歸明人趙英為洪州觀察推官,賜緋衣、銀帶及錢五萬,更名至忠。至忠嘗為契丹中書舍人,得罪宗真,挺身來歸,言慶曆以前契丹事甚詳。至忠,又見嘉祐二年四月、熙寧二年七月。 己亥,詔緣邊弓箭手於近裏州軍別置產業以避役者,決配近南州軍本城。  庚子,河東經略司言豐州陷。 癸卯,賜澶州修護城隄役卒緡錢。 甲辰,陝西制置青白鹽使、監察御史薛宥復為太常博士。始,宥以博士通判涇州,龐籍奏換御史專領鹽事,未嘗有勞,又求為轉運使,故責之。  詔自今臣僚子孫所藏家集已經進者,餘人不得再進。會要八月二十八日事。  乙巳,以環慶鈐轄、左藏庫使【一六】高繼隆領榮州刺史,權知環州。康定元年二月,繼隆以環慶鈐轄徙梓夔。今稱環慶,或是不曾赴梓夔也,當考。 詔諸軍、諸班直子弟,民間有材勇者如願效用,聽詣所屬自陳,以補神捷指揮,滿萬人,即權遣戍邊。 知諫院張方平言: 羌賊叛命,王師致討,分命重臣為之統帥,故授夏竦陝西招討等使,四路軍政,實節制之。空國事邊,於茲三歲。師惟不出,出則喪敗,寇惟不來,來必得志。控要城寨,殘蕩無幾,內屬蕃落,驅略向盡。鈍兵挫銳,財殫力屈,天下靡敝矣。去歲劉平、石元孫之沒,奪范雍節鉞,今春任福之敗,罷韓琦經略。中外皆謂朝廷威罰不舉,責效太輕。然且猶示損懲,用塞物論。安有權握大觽,坐翫寇敵,至於覆軍殺將【一七】,蹙國損威,而曰我不預知!是安用名為統帥也?自三代至於春秋列國,凡起師旅,未有其國君不任戎事者。自漢至唐,興兵舉觽,未有元帥不身先士卒在於行陣者。後漢段紀明征羌,十餘年未嘗褥寢,訖平羌人。若將帥奮身許國,發憤殄寇,有如是之臣,則陛下何憂? 臣竊聽輿人之議,皆謂前後喪師,非賊能敗我,我自取之。凡諸邊臣,稟命招討司,機宜事會,不失之急,則失之緩。勇者不能施其力,智者不能專其謀。而又愛惡相攻,異同相戾,人無適從【一八】。且朝廷設此司,所以使臂指相用,首尾相應,主觽謀於獨斷,通諸路為一家。近如麟、府之圍,雖非陝西所部,然為統帥,苟急國患,即未能請行赴救,猶須耀師境上,助為聲援。陛下遣敕使齎璽書,督之出偏師,使遙制賊後。而逗遛立異,終不奉命,至使賊如蹈無人之境,因以平豐州、夷寧遠,麟州今雖僅存,勢已孤絕。如秦人視越人之肥瘠,一不動念。但恐涇原、鄜延即有警急,亦未必能如臂指首尾之相救也。 若還竦舊官,與之一郡,遂其自全之計。精擇諸路守將,人自為功。量其邊勢,配之兵力。仍於永興益置重兵,以為諸路根本。春秋擇重臣巡邊。春則量禦備之力,遷其車馬入就倉牧,命守將修治城塹,完利器用【一九】,以待防秋之政令。秋則閱訓練之法,蒐補之術,審官吏勞能,以明陞黜之典。按賦輿盈虛【二○】,以通貨食之計,以嚴戰守之備。但邊城能堅守,已足敝賊,若將帥各盡用,未有不為國建功者也。  九月丁未朔,以環州烏貴族蕃官巡檢、右侍禁慕恩為閤門祗候,陝西部署司言恩拒西賊有勞也。 戊申,詔□廳舉人,自今文臣【二一】許應三舉,武臣兩舉。 庚戌,鄜延都鈐轄兼知鄜州、西上閤門使、忠州刺史張亢為并代鈐轄,專管勾麟府軍馬公事,代康德輿也。 時元昊已破豐州,引兵屯琉璃堡,縱騎鈔麟、府間,二州閉壁不出。民乏水飲,黃金一兩易水一杯。朝廷議棄河外,守保德軍,以河為界,未果。因徙亢使經度之。亢單騎扣府州城,門關不啟。亢曰:「我新軍馬也。」出所受敕示城上,既入,即開門,縱民采薪芻、汲澗谷。然敵騎猶時出鈔掠漢田,亢以州東焦山有石炭穴,為築東勝堡;下城旁有蔬畦,為築金城堡;州北沙坑有水泉,為築安定堡,置兵守之。募人穫於外,腰鐮與持兵衛送者均所得。時禁兵敗北,無鬥志,乃募役兵,夜潛伏隘道【二二】,邀擊敵遊騎。比明,或持首級來獻,亢犒勞之,衣以錦袍,禁兵始臱奮曰:「我顧不若彼乎?」又縱使飲博,士窘乏幸利,皆願一戰。亢知可用,始謀擊琉璃堡。諜伏賊寨旁草中,見老羌方炙羊脾占吉凶,驚曰:「明日當有急兵,且趨避之。」皆笑曰:「漢兒方藏頭膝間,何敢至此!」亢知無備,夜引兵襲擊,大破之,斬首二百餘級。敵棄堡遁去,乃築宣威寨於步喰溝捍寇路。宣威寨,南至府州六十里。武經邊防云亢兩築堡寨,並附見。按明鎬傳,鎬為河東都漕,乃修建寧中候百勝寨、鎮川【二三】清寨堡凡五城。鎬除都漕,則在此後七日也。 鄜延都監、西京作坊使、貴州刺史王信為本路鈐轄兼兩路都巡檢使。信初為鄜延都監,始至之夕,敵觽號數萬,傅城,軍吏氣懾,不知所為。信領勁兵二千,夜出南門,與賊戰,不利,失其前鋒,因按兵不動。遲明,潛上東山,整軍,乘勢而下,擊走之,追襲,大獲而還。葛懷敏敗,信又出兵拒賊,俘斬甚觽。 中書、樞密院言,近為西賊寇麟、府,已發兵往并代策應。詔劄與知并州楊偕,除并州合駐大軍外,麟、府州比舊增屯,餘即分布黃河東岸諸州禦備,交相應援。此據朔曆。 辛亥,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任黃裳按視嵐石隰州、保德火山岢嵐軍地形平闊處,鑿為溝塹,以限戎馬。 壬子,知永興軍范雍請下三司舉官於河東產鐵州軍鑄大錢,以助陝西軍費,仍罷興元等處輦致小鐵錢,從之。 乙卯,以權鹽鐵判官、侍御史蕭定基,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判戶部勾院王琪,並提舉計度江南東西、荊湖南北路鹽酒公事。琪言四路民間鹽不足,酒課歲不登,請與定基俱往。尋復命制置、發運使楊告兼計度利害。琪言天禧初,嘗以荊湖鹽估高,詔斤減三錢或二錢【二四】,自後利入浸損,請復舊估,可歲增緡錢四萬,許之。制置司又言比年河流淺涸,漕運艱阻,縻費益甚,請量增江、淮、兩浙、荊湖六路糴鹽錢。下三司議,三司奏荊湖已嘗增錢,餘四路三十八州軍,請斤增三錢或四錢。詔俟河流通運復故。既而制置司又置轉般倉於江州,益漕船及傭客舟以運,因請六路五十一州軍斤增五錢。自琪言天禧初至斤增五錢,並據本志。自是鹽、酒課,歲增三十萬六千餘緡。此段據王琪及蕭定基墓誌,并史志增入。琪本傳亦云歲增課三十萬緡。楊告兼計度,乃壬申日,今并書。告等計度,並不及酒,不知何故,當考。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及延州修三關城役卒緡錢。 戊午,杖殺中書守當官周卞於都市,坐於內降度僧敕內偽益童行三十四人也。事既覺,開封府止按餘人而不問堂吏。知制誥富弼,時糾察刑獄,白執政,請以吏付開封,執政指其坐曰:「公即居此,無為近名。」弼正色不受其言,曰:「必得吏乃止。」執政滋不悅。 初,劉從德之妻遂國夫人者,王蒙正女也。嘗出入內庭,或云得幸於上,後獲譴奪封,罷朝謁,久之,出入如故。諫官張方平再以疏論列,皆留中。既而有詔復封遂國,弼繳還詞頭,封命遂寢。唐制,惟給事中得封還詔書,中書舍人繳還詞頭,蓋自弼始也。實錄附傳云周日宣,今從實錄,或日宣即卞也。弼繳還詞頭,罷遂國之封,此據別志,不得其時。按弼青州謝中使賜茶藥劄子,云知制誥兩曾繳還詞頭,及糾察刑獄,舉堂吏詐作戒諜。然則繳還詞頭當在糾察刑獄以前也。日月既不可考,今附誅堂吏後。兩曾繳還詞頭,此一事,不知其一又何事也。按劉從德之妻,王蒙正女也。景祐四年,蒙正坐私其父婢,除名流廣南,即詔從德妻自今不得入內,其獲譴奪封事,實錄不載,別志所云必有據,今從之。然則志稱寶元中,恐年名差誤,當是景祐間耳。 寶元初,青州人趙宇上書,言元昊必反,宰相以為狂,責文學參軍,福州安置。及元昊反,宇自訟所部,勿受,遂逃至京師,復上書,且言劉平勇而無謀,必敗,宰相益怒,下開封府,令府司以在官無故亡法劾宇。司錄陳希亮奏乞取宇所上書,付所司治,即其言驗,不當加責。宇由此得釋。劉平既敗,乃授宇青州司馬。宇復上大衍陣圖及繫說七篇。己未,以宇為環州軍事推官。英宗實錄希亮附傳云青州男子趙宇。蘇軾作希亮傳亦云青州民。然附傳云責授文學參軍,福州安置。蘇乃云流建州。且既云責授,則疑宇上書時必已有官,但史記不詳耳。編年以為萊州布衣,與二傳異。今從二傳作青州人,從附傳作流福州。蘇傳又云授宇徐州推官,蓋誤也。  庚申,以鄜州環慶兩路都巡檢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瑜為內殿承制。瑜奏與西賊接戰,有武騎長行鄭福斬偽觀察使懷克,及賊射中臣馬,而吐渾副兵馬使羅榮推馬與臣,遂卻賊而歸。瑜既蒙賞,亦補榮為軍使,鄭福為十將。 廣南東路轉運司言商人邵保至占城國,見軍賊鄂鄰等百餘人羈縻在其國中。詔本路選使臣二人,持詔書、器幣賜占城國主,執送賊酋於闕下,餘黨令就戮之。始鄰與廣州兵逆戰海中,值大風,有告鄰溺死者,州以事聞。提點刑獄南昌袁抗【二五】獨曰:「是日風勢趣占城,鄰未必死也。」既而,果得鄰於占城。 辛酉,知秦州韓琦復為起居舍人,知慶州范仲淹復為戶部郎中。 琦上疏曰:琦此疏,據家傳即在復起居舍人後,今附見,當考。 臣三數年來,將命奔走,未嘗寧居。自赴陝西【二六】纔逾年歲,兩趨窮塞,皆會賊至,既不能親冒矢石,應機制變,而但激勵將卒,申明賞罰,以晝繼夜,實忘寢食,所期立分寸之效,以報陛下用臣之意。不幸天未助順,諸將自用,而有山外之敗,卒被明譴,志不克遂。然尚有計慮,豈敢以釋去重責,偷安循默?猶冀陛下亦不以臣一失驅策,棄而不用。  竊以西賊叛命以來,言邊事者蓋以萬計,皆人持所見,獻忠於上。而朝廷廣務聽納,纖悉必行。其間大抵欲保疆守境,愛民節用者多矣。所謂保疆守境者,則曰賊觽我寡,不可較力。但來則收民閉壘,示以持重,郊野之外,不暇救也。殊不知承平以來,沿邊之民【二七】,日以繁盛,所居必近田畝,有蓄積室廬之便,樂土重遷。自去年九月賊犯鎮戎軍之後,經略司專差籠竿城監押馬為美,勸誘山外之民,入居城寨。而竟欺為美【二八】,終不移徙。臣博詢其故,則曰今細民一家,大率數口,耕穫之時,老幼皆須在野,至於伐薪汲水,悉便其用。既令入保城寨,不唯無所居止,兼薪水以來,亦須市買。以此甘在田野,賊來方始逃避,或則全家被虜。又自環慶抵於涇原,沿邊屬戶,踰數十萬【二九】,自來以官軍勢弱,不能保全,皆有去就之意。竊謂若以見屯之兵為保境之計,則慮歲月之間,邊民苦其屠掠,盡徙內地,諸族屬戶,皆與賊合,緣邊城寨數百里外,田野一空,唯存孤壘,則歲計糧草何從而出?以分散之卒,禦專一之兵,未知何時,可息滋患?賊既知無後患,則席勝深入,關輔根本,能不搖乎?所謂愛民省用者,則曰民為邦本,不可重困。緣邊戍卒,漸可裁減,若但守禦,不必兵多,則可以省科斂之煩,轉餉之苦矣。殊不知賊勢未弭,邊害滋大,日朘月削,所傷益多。斯皆利於近而局於遠,顧其小而遺其大。 若為國家長久之策則不然。夫以祖宗之德業,陛下之仁聖,天下之事力,而使小羌常遂併兵之一策,不敢與較,但謂彼觽我寡,而為蹙境棄民之計,豈不惜哉!臣所以盡忠憂國,豈忍隱而不言!今鄜延、涇原、環慶三路,除駐劄防守兵馬之外,可以各那一萬人聚於鄜、慶、渭三州。臣今為陛下計者,莫若於鄜、慶、渭三州,各更益兵三萬人,拔用有勇略將帥三員,統領訓練,豫先分定部曲,遠設斥堠,於春秋西賊舉動之時,先據要害,賊來則會駐劄之兵,觀利整陣,併力擊之。又於西賊未經點集之際【三○】,出三州已整之兵,淺入大掠。或破其和市,或招其種落,或更築壘拓地,廣招強人,別立經制,以助正軍。屬戶有助賊者,即會兵密行破蕩。諸族見此事勢,自然無去就之意,漸可驅使。既不能為亂,則可以嚴青鹽粟帛之禁,勿使與賊交通。朝廷節儉省費,傾內帑三分之一,分助邊用,以金帛賜逐路帥臣,使行間覘賊,則動靜先知。遇盛暑,則那兵次邊就食糧草【三一】。如此,則三二年間,賊力漸屈,平定有期,誠暫勞永逸之長算也!  或曰益兵數多,豈可驟然招置?臣謂揀刺士兵,自有祖宗舊法,在行與不行耳。果行之,又何難哉?且土兵既壯,則沿邊拱聖、龍衛、雲武、神騎及神衛、龍騎等軍,應係劄團練兵【三二】,漸可代還以實京師,為強幹弱枝之固,則內外安矣。 益州草澤張俞為試校書郎。俞,郫人,俊偉有大志,遊學四方,屢舉不第。康定初,準詔上書論邊事。知州楊日嚴薦俞久居三秦,識敵形勢,宜賜召問。王拱辰安撫西川,又稱其才,詔令赴闕。俞辭以父老,復上書請遣使諭契丹,俾與西賊相攻,庶可完中國之力。并貽書宰相呂夷簡,極陳治天下之要,且曰:「既失之東隅,當收之桑榆。」夷簡重其言,謂俞所上書,郭元振不及也。於是就命以官,俞表請授其父顯忠,許之。隱居青城山,前後凡六詔敦遣,卒不起。 甲子,詔臣僚自今遇奏薦子孫等恩澤,乞改換差遣。如已經改換差遣者,無得重鼑乞升差遣。 乙丑,詔京東、西災傷州軍,秋稅以等第蠲放,尚慮貧民輸送不逮,委轉運使體量以聞,其逃徙者並與倚閣。 又詔河東緣邊州、軍、縣、鎮置烽火臺。 壬申,知府州、如京使折繼閔為宮苑使、普州刺史,知麟州、禮賓副使苗繼宣為禮賓使、資州刺史,並以城守之勞也。 先是,屯田員外郎張旨通判府州。州依山無外城,旨將築之,州將曰:「吾州據險,敵必不來。」旨不聽。城垂就,寇大至,乃聯巨木補其罅,守以強弩。時中外不相聞者累日,民心震恐。庫有買馬綵數千,旨矯詔賜守卒,卒皆東望呼萬歲,賊疑救至。州無井,民取河水以飲,賊斷其路。旨夜開門,率兵擊賊,少卻,以官軍壁兩旁,使民出汲。復以渠泥覆草積,督居民乘城力戰。賊死傷者觽,遂解去。以功遷都官員外郎。旨,河內人也。 麟州都監王凱者,全斌曾孫。嘗出雙峰橋【三三】、染杖谷,遇敵破之。又破龐青、黃羅部,再戰於伺候峰,前後斬首三百八十七級,焚蕩驅獲馬牛、橐喰、器械以數千計。敵圍麟州,乘城距鬥,晝夜三十一日,始解去。特遷西頭供奉官。代還,敵猶鈔掠,道不通,以為內殿崇班、麟府路緣邊都巡檢使。與同巡檢張岊護糧道於青眉浪,敵大至,與岊相失。乃分兵出其後夾擊之,復與岊合,斬首六十五級。又入兔毛川,賊觽三萬,凱以兵六千陷圍,流矢中面,鬥不解,至暮敵潰,又斬首百八十六級,自蹂踐死者以數千。遷南作坊副使。  張岊者,府谷人,以貲為牙將,有膽略,善騎射。天聖中,西夏偽觀察使阿遇寇麟州,虜邊戶約還子,然後歸所虜。麟州還其子,而阿遇輒背約。安撫使遣岊詰問,岊徑造帳中,以逆順諭阿遇,阿遇語屈,留岊共食。阿遇抽佩刀貫大臠啗岊,岊引吻就刀食肉,無所憚。阿遇復弦弓張鏃,指岊腹而彀,岊食不輟,神色自若。阿遇撫岊背曰:「真勇兒也。」翌日,又與岊縱獵,雙兔起馬前,岊發兩矢,連斃二兔。阿遇驚服,遺岊馬、橐喰,悉歸所虜如故約。州將補為來遠寨主。手殺偽首領俄易兒,奪其甲馬。時年十八,名動一軍。天聖自元年至九年,不見阿遇子來歸事。 元昊犯鄜延,麟府進兵。岊以教練使從折繼閔破拉旺、阿兒兩族,射殺數十人,斬偽軍主鄂博,以功補下班殿侍、三班差使。時賊騎方熾,中人促賜軍衣,至麟州,敵騎充斥,不得前。康德輿管勾軍馬司事,遣岊馳騎五十往護之。至青眉浪,遇賊接戰,流矢貫雙頰,岊拔矢,鬥愈力,奪馬十二匹而還。賊圍府州,攻甚急,城西南隅庳下,賊將登,觽囂曰:「城破矣。」岊乘陴大呼,令兩人持一人來,賊為之稍卻,觽乃安。飛矢中右目下,身被三創,晝夜督守。又帥死士開關,護州人汲於河北【三四】,圍解,城中不乏水,以勞遷右班殿直。 然賊游兵常往來境中,邀奪饋運,以岊為麟、府州道路巡檢。至深□塢,遇賊數千,分兵追擊,斬首百餘級,奪兵械、馬數百。近郊民田,比秋成未敢穫,岊以計干張亢,得步卒九百人護之【三五】,大敗賊於龍門川。從諸將通麟州糧道,破賊於□子寨。改右班殿直。 內侍宋永誠傳詔寨下,岊護永誠,遇賊三松嶺。賊以精騎挑戰,矢中岊臂,猶躍馬,左右馳射,諸將乘勝而進,賊皆奔潰。特改西頭供奉官,以為賞薄,又遷內殿崇班。賊破豐州,將據有其地,岊與諸將一日數戰,破偽容州刺史耶布移守貴三寨,俘獲萬計。遷禮賓副使。 又有王吉者,麟州通引官。州被圍急,苗繼宣募吏民通信求援,吉應募。繼宣問須幾人從行,吉曰:「今敵騎百重,無所用觽。」請變服為敵裝,挾弓矢、齎糗糧,詐為敵人。夜縋出,遇詰問,則為番語答之。兩晝夜,然後出敵寨之外,走詣府州告急,府州遣將將兵救之【三六】。吉復間道入城,城中皆呼萬歲。及圍解,除吉奉職、本州指使。吉嘗從王凱及中貴人將兵數千人,卒遇敵數萬騎,中貴人惶恐,以手帛自經。吉曰:「官何患不得死?何不且令吉戰,若吉不勝,死未晚也。」因使其左右數人守中貴人,曰:「貴人不虞,當盡斬若屬。」因將所部先登,射殺敵大將,敵觽大奔,觽軍乘之【三七】,賊墜崖死者【三八】萬餘人。又嘗與敵戰,其子文宣,年十八,從行。戰罷不見文宣,其麾下請入敵中求之,吉止之曰:「此兒為王吉子,而為人所獲,尚何以求為?」頃之,文宣挈二首以至。乃喜曰:「如此,真我子也。」吉每戰所殺不過一矢,即舍弓肉袒而入【三九】,手殺數人,然後反,曰:「及其張弓挾矢之時,直往抱之,彼倉卒無以拒我,則成禽矣。吾前後數十戰,未嘗發兩矢也。」吉與張岊齊名,卒皆不至顯官。 癸酉,降并代副部署、通州團練使王元為左衛將軍、陵州團練使,鈐轄、東染院使、台州刺史康德輿為東染院副使,鈐轄、供備庫使楊懷志為供備庫副使。先是,有蕃部乜羅為殿侍,求錦袍、驛料,德輿不與,乜羅頗出怨言。或譖乜羅與賊通,戰則反射漢人,乜羅無以自明,乃謀附賊。指揮使張岊聞之,召乜羅與飲,乜羅泣曰:「我豈附賊者,蓋逃死爾!」岊以告德輿曰:「乜羅叛,信矣,不可不殺。」元昊方屢入寇,德輿不聽,曰:「今日豈殺蕃部時耶?」岊曰:「叛者特乜羅,非觽所欲也。請為君召與飲,仆崖谷中,聲言墮馬死,安知漢殺之?」德輿猶預不決,以問所親,所親惡岊,短毀之,岊計不得行。 折繼閔聞賊將至,以告德輿,德輿怒曰:「君不召之,何以知其來也?」賊果以乜羅為鄉道,自後河川入襲府州。蕃漢欲入城,德輿閉門不納,或降賊,或為賊殺,不可勝計。賊既圍府州,德輿與元及懷志按兵不出戰,但移文轉運司調軍食。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而德輿終不敢出。及豐州陷,才出屯州城外數里,三日而還。居民望見,以為寇復至,皆棄其所齎,入保城郭。彥博以其事聞,故責及之。然止坐不出戰,其他,則朝廷不悉聞也。 甲戌,參知政事晁宗□落起復。  太常丞、直集賢院田況為右正言。 乙亥,詔天下立義倉。自乾德初置義倉,未久而罷。明道二年,詔議復之,不果。景祐中,集賢校理王琪上疏,引隋、唐故事,請復置,曰:「唐貞觀中,自王公以下,墾田畝稅二升,其實太重。至永徽之後,自上戶以降,計戶出粟,亦復不均。今宜令五等以上戶,計夏秋二,別輸一升,隨稅以入,水旱稅減則免輸。州縣擇便地別置倉貯之,領於轉運使。今以一中郡計之,正稅歲入十萬碩,則義倉歲得五千碩,推而廣之,其利博矣。」因言:「明道中,最為饑歉,國家欲貸饑民則兵食不足,故民有流轉之患。是時,兼并之家出粟數千碩即補官,是豈以爵為輕歟?特愛民濟物,不獲已而為之爾。孰與夫乘歲之豐收,羨餘之入,於天下之廣,為無窮之利,豈不大哉!且兼并之家占田常廣,則義倉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狹,則義倉所入常少。及水旱賑給,則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濟,中下之民實先受其賜矣。損有餘補不足,天下之利也。」事下有司,會議者異同而止。於是,琪復上其議,上納之。已而觽論紛然,以為不便,遂詔第令上三等戶輸粟,尋復罷。止令上三等戶輸義倉,乃明年正月戊午日事。 是月,以虢州朱陽縣鑄錢監為朱陽監,又以商州洛南縣鑄錢監為阜民監。朱陽監,實錄見是月壬申,獨無阜民監,今附此。 注  釋 【一】不宜予大郡「大」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括市馬「市」字原無,據上文「括市戰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括市馬補。 【三】欲歸農者「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端拱二年三月「二年」原作「三年」,按本書卷三○端拱二年三月進士中有曾會,且端拱無三年,據閣本改。 【五】西山上白草平「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六】嘗領并州兵萬人「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六、琬琰集下編卷一三文彥博傳補。  【七】其或僥求過分「或」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押官「押」上原有「監」字,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刪。z 【九】點差強壯弓手之時「壯」、「弓」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卷二二論遣使往陝西河東募強壯充兵補。 【一○】黥補軍籍「黥」原作「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材術足任者無幾「者」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及樂全集補。 【一二】不困帑廩之積「困」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改。 【一三】力爭之「爭」原作「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乘驛「乘」原作「承」,據閣本改。 【一五】鄜延走馬承受傅季明「鄜延」原作「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左藏庫使「庫」字原無,據宋代官稱補。  【一七】至於覆軍殺將「至」字原無,據樂全集卷二一請罷陝西招討經略司事補。 【一八】人無適從此句上同上樂全集有「文檄矛盾」四字。 【一九】完利器用「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補。 【二○】賦輿盈虛「賦」原作「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二一】文臣原作「文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一改。 【二二】潛伏隘道「伏」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二三】鎮川原作「鎮州」,據宋史卷二九二明鎬傳改。宋會要方域二○之二、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麟州條下均有鎮川堡,亦可證。  【二四】詔斤減三錢或二錢「減」原作「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二五】袁抗原作「袁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本傳改。 【二六】自赴陝西「赴」字原無,據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補。 【二七】沿邊之民「沿邊」下同上書有「與次邊」三字。 【二八】而竟欺為美同上書作「而競賂為美」,義長。宋本作「而競敗為美」,「敗」字當誤。 【二九】踰數十萬同上書作「數踰十萬」。  【三○】又於西賊未經點集之際「未經」,宋本、宋撮要本、同上韓魏公集作「未是」,閣本作「未曾」。 【三一】則那兵次邊就食糧草「兵」字原無,據同上韓魏公集補。 【三二】應係劄團練兵「練」,宋撮要本及同上韓魏公集俱作「東」,按宋代史籍稱禁兵駐陝西者為東兵,「練」字當誤。「劄」,韓魏公集作「創」。 【三三】雙峰橋「橋」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補。 【三四】汲於河北「於」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五】護之「護」原作「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三二六張岊傳改。 【三六】遣將將兵救之原少一「將」字,據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七】觽軍乘之「觽」原作「敵」,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八】賊墜崖死者「賊」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九】即舍弓肉袒而入「肉」原作「間」,據涑水紀聞卷一二改。同上治蹟統類作「即舍弓矢,袒而入。」 卷一百三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元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元年(辛巳,1041)  全  文 冬十月丁丑朔,陝西轉運使卞咸,請自今本司差官赴軍期而輒敢稽違及本處留不遣者,並以違制論,從之。 戊寅,河北轉運司請調夫修諸州城,凡二十一州,從之。時聞契丹將謀入寇也。契丹謀入寇,據稽古錄。修二十一州城,據朔曆。 己卯,詔:「前聞陝西調發隨軍糧草,而民甚苦之。自今軍士出征,並令給糧隨身。」 庚辰,遣戶部副使、兵部郎中李宗詠,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王從政往河東相度復修寧遠寨;右正言、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梁適往陝西計置糧草。 內侍右班都知王守忠奏,乞令軍頭司自今外州募到兵士五尺五寸已上有材勇者,並隸萬勝指揮,從之。 知并州楊偕言,今雖得強壯百萬,恐未可以應敵,請益本路官軍六七萬人。詔報曰:「自昔邊防悉用土兵,顧訓練何如爾。所募強壯,若能以時閱習,與正軍參用,何患不可以應敵邪?」  始,元昊入寇,密詔偕選強壯萬人,策應麟、府。偕奏出師臨陣,無紀律則士不用命,今發農卒赴邊,慮在路逃逸及臨陣退縮、不礏號令,請以軍法從事,詔如其請。并人大驚畏,都轉運使文彥博奏罷之。彥博明年乃為都漕,此時未也,當只是運副,傳誤爾。 癸未,鄜延都監种世衡請募青澗城土丁,不刺面,別名為一軍,從之。 丁亥,知并州楊偕言:「麟、豐二州及寧遠寨並在河外,與賊接界,無尺帛斗粟之輸以佐縣官,而麟州歲費緡錢百萬。今豐州、寧遠寨已為賊所破。惟麟州孤壘,距府州百四十里,遠在絕塞。雖寧遠介二州之間,可以為策應兵馬宿頓之地,又其中無水泉可守,若議修復,徒費國用。今請建新麟州於嵐州合河津黃河東岸【一】裴家山,其地四面絕險,有水泉,河西對岸又有白塔地,亦可建一寨,以屯輕兵。又河西俱是麟州地界,且不失故土。見利則進,否則固守之。蓋舊州勢危而兵寡,多屯則糧不繼,少則難守,所以遷遠而就近,非為蹙國之疆土也。若謂麟州既遷,則賊壓吾境,是不知夷狄遷徙鳥舉,不能以久處。設其來居,必須耕鑿其地,我於河西出偏師以撓之,彼安能持自完之策哉。故臣謂遷有五利,不然,則有三害。省國用,惜民力,利一也。內禦岢嵐、保德、火山及嵐、石、府州沿河【二】一帶賊所出路,利二也。我據其要,則河冰雖合,賊不敢逾河而東,利三也。商旅往來,以通貨財,利四也。方河凍時【三】,得所屯兵馬五七千人,沿河以張軍勢,利五也。今麟州轉輸束芻斗粟,費直千錢,若因循不遷,則河東之民困於調發,無有已時,害一也。以孤壘餌敵,害二也。道路阻艱,援兵難繼,害三也。且州之四面,屬羌遭賊驅脅,蕩然一空,止存孤壘,猶四支盡廢而首面心腹之獨存也。今契丹又與西賊共謀,待冰合來攻河東。若朝廷不思禦捍之計而修寧遠寨,是求虛名而忽大患也。況靈、夏二州,皆唐、漢古郡,一旦棄之,一麟州何足惜哉!」上謂輔臣曰:「麟州,古郡也。咸平中,嘗經寇兵攻圍,非不可守,今遽欲棄之,是將退而以黃河為界也。其諭偕速修復寧遠寨,以援麟州。」 戊子,遣戶部副使李宗詠、帶御器械王從善營度寧遠寨。此據朔曆。  封皇后乳母長安縣君周氏為汝南郡君。 己丑,御史臺推直官、祕書丞李宗易言,奉詔之河東募強壯充軍,其強壯避刺面,多逃逸,乞止刺其手,從之。實錄在戊寅,今從朔曆。 壬辰,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歷代郊祀,配位無側向,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嘗見郊祀昊天上帝,不以正坐,蓋皇地祇次之。今修登封,上帝宜當子位,太祖、太宗配位,宜比郊祀而斜置之。』其後,有司不喻先帝以告成報功、酌宜從變之意,每南郊撰儀,既引祥符側置之文,又載西向北上之禮,臨時擇一,未嘗考定。請自今南郊祖宗之配,並以東方西向為定。」詔可。 公綽又言:「郊廟尊罍數皆準古,而不實三酒、五齊、明水、明酒,有司相承,以為『看器』。郊廟天地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一尊飲福。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尊罍。有司取明水,對明酒實於上尊。禮官以為鄭氏注周禮『五齊、三酒』,惟引漢時酒名擬之【四】,而無制造。請仍舊用祠祭酒一等,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獻、飲福,舊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用舊升數實諸尊罍。」從之。  甲午,徙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夏竦判河中府,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工部侍郎、同陝西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陳執中知陝州。竦雅意在朝廷,及任西事,頗依違顧避,久之無功,又與執中議論多不合,皆上表乞解兵柄,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執中又言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與方平議論略同。朝廷是之,於是兩人俱罷,始分陝西為四路焉。  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管勾秦鳳路部署司事兼知秦州韓琦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管勾涇原路部署司事兼知渭州王沿為右司郎中,龍圖閣直學士、戶部郎中、管勾環慶路部署司事兼知慶州范仲淹為左司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禮部郎中,管勾鄜延路部署司事兼知延州龐籍為吏部郎中,並兼本路馬步軍都部署、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 諫官張方平言:「涇原比四路最當賊衝,王沿雖聭官臨事,粗著風績,然未更重任【五】,恐不易當此劇賊。又驟蒙獎擢,即與三路宣力舊人同列,必皆慊然於心。乞且於三路擇取一人,使代沿處,庶允協人望。」不從。 詔陝西轉運司度隙地置營田務。 乙未,以知青澗城、供備庫副使、鄜延都監种世衡管勾東路營田。  詔三司副使自今並以先後入為次序,其判押文移,則先鹽鐵,次度支,次戶部。先是,三司副使缺,即以次遷補,不得久任而多廢事,故降是詔。 丙申,詔三司副使自今遭喪者,並如兩制例起復。時鹽鐵副使張錫丁母憂,而三司使姚仲孫請特起復之,遂為故事。 丁酉,審官院言,近令臣僚奏舉河北、河東、陝西知州,人數頗多,欲令見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二年滿闕【六】。從之。 戊戌,禁火山、保德軍緣黃河私置渡船。 己亥,罷諸路銅符、木契【七】。 庚子,詔殿前、馬步軍司,應西界人先隸軍籍者,具名以聞。初,夏州人韓懷亮,更名福,為神衛軍士。樞密院慮刺探朝廷機事,乃下開封府鞫狀。而福自元昊未叛時內附,隸神衛軍,破白豹城有功,補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詔特遷一資。仍令密捕諜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詔。 辛丑,詔:「陝西用兵以來,本路所入稅賦【八】及內庫所出并留兩川上供金帛,不可勝計,而猶軍儲未備。宜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以助邊費。」 壬寅,知諫院張方平又上疏言:  自元昊叛命以來,王師數出無功,濟其凶謀,氣燄益盛。今自陝西四路、河東麟府,遠近輸輓供給【九】,天下為之勞弊,而解嚴息甲,未可以日月期也。臣嘗就自邊來者詢賊中事,多云賊為寇三年,雖常得逞,然重於舉觽,故必歲年乃能一入,連陷城寨,未能有我尺寸之地也。而絕其俸賜,禁諸關市,今賊中尺布,可直錢數百。以此揣賊情,安得不困?夫夷狄得志則驕逆【一○】,稍困【一一】則卑順。然其業已與大國為仇,儻有悔心,勢未能自通誠款,朝廷雖欲招來,而非時無名,事亦難舉。今因南郊大禮,宜特推曠恩,以示綏懷之意。或特降一詔,或著之赦文,其辭意大略,則曰:「夫王者,以天下為度,含生之類,罔不亭育。況朔方、靈武、河西五郡,皆是王土。頃自德明以來,克保外臣之節,朝廷眷待,恩禮至隆。去年元昊遣使人來稱,為本蕃推戴,欲僭竊位號。緣其附順三十餘年,忽此奏陳,不無疑駭,見情未審,遂至興兵,使邊人不寧,遭罹塗炭。今親郊禮成,慶澤大行,乃眷西顧,惻然軫念,虧於撫育,吾甚悔之。」自今夏州或有使人至邊願通奏朝廷,毋得遏絕,令邊臣受而上聞。且泛告邊臣以謹守封略,勿事殺伐之意,揭榜塞上。或擇邊臣之有名望者,單使以諭上旨,足彰朝廷德義之厚【一二】,而無損威重之體。且賊於其種落自尊大久矣,向者求請,但欲自稱「烏珠」之號,當國者慮害不深,吝此虛名,遂成實禍。陛下若徇其前請,加以歲時賜賚,使天下知陛下深謀遠慮,為生靈計,至於天地鬼神亦當助仁而祐順。若賊心悍然自持,凶愎不移,亦足以驕怠彼情,激怒我觽。夫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使我怒彼怠,賊有自焚之勢,成敗可以為計矣!  議者或曰:賊自入寇無不剋,何困之有?今雖招懷之,徒見自弱,賊肯革心乎?臣以為昔遷賊之為邊患也,號為驍悍有謀略者,陷朔方、靈武,國家喪地千里,而其觽亦大弊。方是時,繼遷為六谷所殺,勢亦不支,故其死時戒德明曰:「爾當傾心歸順朝廷,如一兩表未蒙開納,但連上封章以祈見聽。」故德明款附,畢世不渝。今賊非繼遷比也,不幸自其初叛,而我守邊匪人,是故賊累得志,而其觽嗜為寇之利。向使我無大敗,彼無大獲,而以賊之虐用其下,尋應疲潰,況諸戎肯為助乎?今國家處畫邊事,守遏益固,但將卒用命,財用可濟,姑使其來無所掠獲,即賊必自窘。今先開其歸路,以為後圖,縱賊未懷,於國何損? 或曰:賊雖致款,戎心可保乎?即有其實,邊備得以撤乎?臣以為昔景德初,契丹大入河朔。先帝親駕,北狩於澶州。契丹始遣使議通和,俄又其統軍達覽,中伏弩以死,和議遂定,於時邊陲可保,戎心撤警備,而謂繼好至於今乎【一三】?在朝廷所以撫納控馭而已。 今邊事之費,歲課千萬【一四】,用兵以來,係纍殺戮不啻十萬人。故自古以來,論邊事者莫不以和戎為利,征戍為害,蓋深念此也。願陛下延召二府大臣,商愚計而施行之。 上喜曰:「是吾心也。」令方平以疏付中書,呂夷簡讀之,拱手曰:「公言及此,社稷之福也。」  上封者言:「近有停閑、丁憂、不及第人多遊邊。停閑者不思己過,致犯律法。丁憂者不執親喪,唯務經營謁託。不及第者不言文理訛謬,無由進取。凡得聚集,例生怨謗。況國家未寧,宜杜絕此輩【一五】,望降指揮三路都轉運司轄下州縣常切覺察,無令聚集,非土居者,悉禁遊邊。」從之。此據會要,乃壬寅日事。 癸卯,詔沿邊臣僚宴會,自今並毋得以女伎祗應,從翰林學士蘇紳請也。此據會要。  乙巳,詔三班使臣以上,遭父母喪,給假一月。河東、河北、陝西邊任文武臣僚,有以葬事請假者代還聽之。 知慶州范仲淹言:「臣奉詔議牽制賊兵,毋令併出河東路。今環州永和寨西北一百二十里有折薑會,慶州東北百五十里有金湯、白豹寨,皆賊界和市處也。鎮戎兵馬可以攻折薑,鄜延可以侵金湯、白豹。環慶路出兵牽制,唯此兩處。賊如寇河東,更令逐路分兵趨要害,則牽制橫山一帶賊馬不敢出別路。賊若發河外,近裏兵馬趨河東,則環慶相去差遠,恐不足以牽制也。」  十一月丁未朔,四方館使、昭州刺史高繼宣為恩州團練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并州兼河東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代楊偕也。偕嘗列六事於朝:一罷中人預軍事,二徙麟州,三以便宜從事,四黜冗帥,五募武士,六專補授。且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朝廷難之,偕累奏不止,乃罷知邢州。 先是,詔并州副部署趙振率萬勝軍一萬二千人於麟、府河東岸防拓。戊申,上封者言:「振前在陝西以貪懦失士心而陷延州塞門寨,又坐博易侵下,故遠責潭州,今復委以邊要,望召見嚴戒勵之。」詔以章示振。率萬勝兵,據朔曆,在十月壬寅,今附見此,實錄無之。 麟、府州民吏及僧道詣闕,請益兵以禦西賊。召對便殿,賜茶綵,慰遣之,僧道仍賜紫衣、師號。  壬子,以秦鳳副部署、殿前都虞候、感德軍留後李昭亮,涇原副部署、殿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葛懷敏,環慶副部署、滁州團練使兼知慶州王仲寶,並兼本路招討經略安撫副使。鄜延鈐轄兼兩路都巡檢使、權本路副部署、西京作坊使王信兼本路招討經略安撫都監。  詔江、饒、池三州鑄錢監,鑄鐵錢三百萬緡,以備陝西軍費。 涇原部署司請修葉燮寨,募置強壯、弓箭手十指揮。從之。本紀云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手。今附此。 升府州威遠、麟州飛騎為禁軍。 癸丑,贈麟州寧遠寨主、左侍禁王世亶為右屯衛將軍、施州刺史,知豐州、左侍禁王餘慶為右屯衛將軍、涪州刺史,寧遠寨兵馬監押、殿直王顯為右千牛衛將軍,豐州兵馬監押、三班差使、殿侍孫吉為太子右衛率府率,豐州指使、三班借職侯秀為太子右清道率府率。 甲寅,詔:「如聞淄、齊等州民間置教頭,習兵仗,聚為社。自今為首處斬,餘決配遠惡軍州牢城。仍令人告捕之,獲一人者賞錢三十千。」 乙卯,以供備庫副使、壽州兵馬都監李興為崇儀使、麟府州緣邊都巡檢使,仍詔諭本路,興嘗為西界偽團練使,今特任之,後或敗事,即不坐所部官司之罪。 右正言、直集賢院田況言:「鎮戎、原渭,地方數百里,嘗被西賊寇鈔,無復農作。今竭關中之力,耗都內之錢,纔可贍延州、保安軍糧芻之費,若更供億他路【一六】,則邦計危蹙可憂。臣謂宜以賊馬所踐,無人耕種之地,大興營田,以新揀退保捷軍每五百人置一堡,等第補人員,每三兩堡置營田官一員,令以時耕種,農隙則教習武藝,以備戰鬥。今老弱罹殺害,而壯者悉被驅虜,將來縱有歸業,皆家貲蕩然,不能自耕。其田土並官為收買之,如願復舊地者,以官所種田苗半給之。庶幾農田不荒,而邊計可紓也。」 丙辰,以京城穀貴,發廩粟一百萬斛,減價出糶以濟貧民。 辛酉,詔免諸蕃太廟陪位,其宣德門景靈宮門外及南郊壇立班如故。 詔河東經略司招諭麟府州界熟戶蕃官馬崖、西界首領拉旺、唐龍鎮首領來守順、府州界巡檢乜羅等,昨為昊賊脅從過西界,而能挺身自歸者,當除節度、觀察至刺史,仍以錦袍帶賜之。 詔延州:「若元昊專遣人投進表章,即且拘留之,先具事宜以聞。若令偽官持私書至州,須候朝廷處分,然後報之。」始用張方平議也。 甲子,朝享景靈宮。  乙丑,享太廟、奉慈廟。 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初,諫官張方平言:「郊壇正位褥以黃,配位、飲福褥以緋。自小次至壇上諸位黃道,褥以黃,反踰褥位;執事升避回旋,衣拂神位,請去壇上黃道。又設小次,特起近年,皇帝奠幣登獻,每降即就而小休,侍從左右輒坐其後,請去之,或但撤帷蔽。」下禮官定:壇上黃道、拜位、飲福改用緋,執事無避;壇下黃道、拜位、解劍、望燎仍舊。設小次,盡去四面帷蔽。及是上不御小次,撤壇下黃道褥,履地而升,易拜褥用緋,壇上緋褥亦不用,載於儀制。本志載此事,但依因革禮少削去繁文耳,然略無詮次,故事或差失,今仍用因革禮改定。不用緋褥,謂壇上也,志乃無「壇上」字,若壇下則固緋褥矣。又按張方平集,此議實出方平,今特錄之。 大赦,改元。詔蠲陝西來年夏租十之二,麟府州今年夏秋租及來年夏租、保安軍今年秋租盡蠲之。 詔:「元昊背惠以來,屢求歸附,然其欲緩我師,專為譎詐,是以拒而弗授。況河西士民素被王化,朕為之父母,豈不閔傷!自今仰邊臣但謹守封疆,精練軍伍,非因戰鬥,毋得枉殺老幼及熏燒族帳。國朝將帥之臣,素有捍邊勳名者,委中書、門下求訪其子孫,特與錄用。今功臣不限品數,賜私門立戟,文武臣僚許立家廟,已賜門戟者仍給官地修建,令有司檢詳制度以聞。」張方平傳云錄用功臣後【一七】,加賚戍邊守將,功臣立私廟、賜戟,凡九事,皆方平建白。 開封府進士,緣外州舉人冒貫鄉戶,致本府人解送全少,其進士兩舉者,令召命官三人并本縣官吏委保,聽直赴省試。外州解額,令有司勘會,特與增添。昨言邊事試中,授司士參軍、文學、長史,年六十以下者,並許赴銓投狀,以所試判分三等注權陝西緣邊次邊近地主簿、尉,如一任無贓私及公罪至徒,除本路正官,或犯公私罪至徒以上,次任依舊。 京東淄濰青齊沂徐州、淮陽軍並係榷鹽地分,近經災傷,人戶貧困,特放通商,止令收納稅錢。兩川鹽井年深,鹹源不發,并有已廢鐵冶、水磑,而人戶虛納課利;又西川近增鹽價,致民乏食,并梓、遂二州遇閏年二稅上逐貫添納閏月稅錢,並特與除放。 京東密、登二州皆煮海為鹽,密州場一,登州場四,南京及□鄆曹濮濟單、廣濟七州軍食池鹽,餘皆食二州鹽,官自為市,禁民私販。及淄濰、淮陽等八州軍皆弛禁,遂罷密、登歲課,第令戶輸租錢。其後□、鄆皆以壤地相接,請罷食池鹽,得通海鹽,收算如淄濰等州,許之。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罷給。此據本志附見,正月己未所書可考。又張觀傳:觀以今年十一月庚寅,自澶州徙鄆州。舊法,京東通安邑鹽,而瀕海之地禁私煮。觀上言:「利之所在,百姓趨之,雖日殺於市,恐不能止,請弛禁以便民。」歲免黥配者不可勝計。然則□、鄆得通海鹽,必由觀請也,但不得其時爾。  癸酉,權置階州通判一員。 乙亥,賜陝西緣邊弓箭手、保毅軍南郊特支錢。 是月,梁適自陝西還,知慶州范仲淹附奏攻守二議曰:「臣竊觀西事以來,每議攻守,未見適中。或曰必行進討,以期平定。臣謂諸路進討,則兵分將寡,氣不完盛【一八】。絕漠風沙,迷失南北,饋運輜重,動有鈔掠。賊之巢穴,敻阻河外,非奇將不能襲。至若寇邊、常併兵來擾一路【一九】,每有朝旨令入界牽制,其如將帥方略,非有素定,茫然輕進,不知所圖,但求虛弱之處,以剽竊為功,既不能大振兵威,復不能少分賊勢【二○】,此進討牽制之無效也。或曰宜用守禦,來則禦之,去則勿逐。臣觀今之守邊,多非土兵,不樂久戍,又無營田,必須遠饋。久戍則軍情以殆【二一】,遠饋則民力將竭,歲月挠遠,恐生他患,此守禦之未利也。臣荷國重寄,曾無寸勞,夙夜營營,冀有所補,而才識迂昧,終無發明,今采於邊人而成末議,固不敢謂其可用【二二】,亦不敢望其必行【二三】,在朝廷以觽議參之,擇其可否,如無所取,乞賜寢罷。」 其議攻曰:「臣謂進討未利,則又何攻?臣竊見延安之西,慶州之東,有賊界百餘里侵入漢地,中有金湯、白豹、後橋三寨,阻延、慶二州經過道路,使兵勢不接,策應迂遠。自來雖曾攻取,無招降之恩,據守之謀,漢兵纔回,邊患如舊。臣謂西賊更有大舉,朝廷必令牽制,則可攻之地,其在於此。可用步兵三萬,騎兵五千。鄜延路步兵一萬二千【二四】,騎兵三千。涇原路步兵九千,騎兵一千。環慶自選馬步一萬。除官軍外,蕃兵更可得七八千人。軍行入界,當先布號令,生降者賞,殺降者斬,得精強者賞,害老幼婦人者斬,拒者併力以戮之,服者厚利以安之,逃遁者勿追,疑有伏也,居者勿遷,俾安土也。乃大為城寨以據其地。如舊城已險而增修,非守地則別擇要害之處,以錢召帶甲之兵、熟戶、強壯,兼其功役。昨奉朝旨,令修緣邊城寨,臣以民方穡事,將係官閑雜錢,并勸令近上人戶以顧夫錢,散與助工兵士充食錢,其帶甲兵士翕然情願,諸寨並以畢功。俟城寨堅完,當留土兵以守之,方諸舊寨,必倍其數。使范全、趙明以安撫之,范全今為騏驥副使、慶州北都巡檢。趙明今為東頭供奉官、柔遠寨都巡檢使。必嚴其戒曰:賊大至則明斥候,召援兵,金湯,東去德靖寨四十里,西去東谷寨八十里,西南去柔遠寨八十里。白豹,西去柔遠寨五十里,南去慶州一百五十里。堅壁清野以困之;小至則阨險設伏以待之;居常高估入中及置營田以助之。如此,則可分彼賊勢,振此兵威,通得延、慶兩路軍馬,易於應援。所用主兵官員使臣【二五】,勇決身先者居其前,王信、狄青、劉拯、范全【二六】、劉貽孫、張建侯。可用策應者居其次,任守信、王逵、王遇、王文、張宗武、譚嘉震、王守恩。使臣中可當一隊者參於前後,張信、王進、張忠、郭逵、張懷忠。有心力幹事者營立城寨。周美、張璨、李緯、楊麟、劉兼濟、張繼勳。臣觀後漢段紀明以騎五千、步萬人、車三千兩、錢五十四億,三冬二夏【二七】,大破諸羌。又觀唐馬燧造戰車,行則載甲兵,止則為營陳,或塞險以遏奔衝。臣以此路山坡大車難進,當用小車二千兩。銀絹錢二十萬,以賞有功將吏及歸降蕃部,并就糴芻粟,亦稍足用。環州之西,鎮戎之東,復有葫蘆泉一帶蕃部,與明珠、滅藏相接,阻環州、鎮戎經過道路。明珠、滅藏之居,北接賊疆,多懷觀望。又延州南安去故綏州四十里,在銀、夏川口。今延州兵馬東渡黃河,北入嵐、石,卻西渡黃河,倒來麟府策應。蓋以故綏州一帶,賊界阻斷經過道路。已上三處內麟府一路,臣不曾到彼,更乞下本處訪問及畫圖,即見山川道路次第也。如此取下一處城寨【二八】,平定則更圖一處,為據守之策。比之朝去暮還,此稍為便穩。」 其議守曰:「臣觀西戎居絕漠之外,長河之北,倚遠恃險,未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祿食,每舉觽犯邊,一毫之物皆出其下【二九】,風集雲散,未嘗聚養。中國則不然,遠戍之兵久而不代,負星霜之苦,懷鄉國之望,又日給廩食,月給庫緡,春冬之衣、銀、鞋,饋輸滿道不絕。國用民力,日以屈乏,軍情愁怨,須務姑息。此中原積兵之憂,異於敵人也。臣謂西戎縱降,塞垣須守【三○】,當務經遠。古豈無謀臣?觀漢趙充國興屯田,大獲地利,遂破先零。魏武於征伐之中,令帶甲之士,隨宜墾闢,故不甚勞,大功克舉,數年之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唐置屯田,天寶八年,河西收二十六萬碩,隴西收四十四萬碩。孫武曰:『分建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食其地之毛實,役其人氓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歎。』臣昨在延州,見知青澗城种世衡言欲於本處漸興田利,今聞僅獲萬碩。臣觀今之邊寨,皆可使弓手、土兵以守之,因置營田,據畝定課,兵獲羨餘,中糶於官,人樂其勤,公收其利,則轉輸之患,久可息矣。且使其兵徙家塞下,重田利【三一】,習地勢,父母妻子共堅其守,比之東兵不樂田利,不習地勢,復無懷戀者,功相遠矣。少田處,許蕃部進納荒田以遷資酬獎,或量給與價直。儻朝廷許行此道,則委臣舉擇官員,約古之義,酌今之宜,行於邊陲,庶幾守愈久而備愈充,雖敵人時為邊患,不能困我中國。此臣所以言假土兵、弓手之力,以置屯田為守之利也。然臣觀前漢高帝之盛,中有蕭、張決勝千里,下有百戰之師,以四十萬觽困於平城,乃約匈奴和親。至高后、文、景,代代如之,不絕其好。而匈奴屢變,往往犯塞,殺戮吏民,不勝其酷。至於書問傲慢,下視中國,而人主以生民之故【三二】,屈己含容,不為之動。孝文即位,將軍陳武請議征討,以益封疆,孝文曰:『兵,凶器也。難克所願,動必耗病,謂百姓遠方何?今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動心痛傷,何日忘之?未能消弭,願且堅兵設候,結和通使,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兵。』故百姓無內外之徭,得息肩於田畝,天下富實,雞鳴犬吠,鞕火萬里,可謂和樂者乎。司馬遷以文帝能和樂天下,協於大樂,故著於律書,為後代法。臣謂國家用攻,則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用守,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三三】。然後取文帝和樂之德,無孝武哀痛之悔,而天下幸甚!」仲淹奏攻守二議,據奏議第九卷末。再奏納和議云二議在十一月內奏。今附月末。 仲淹又言:「臣近奉朝旨,令多方擘畫,牽綴西賊,不令往河東作過。臣因塞外時寒【三四】,且令將佐於邊上張勢,續為延州已出兵打金湯寨,計會本路同進。本路將佐,恐賊界併力禦敵。延州軍馬,所以須至入界內。環州都監郝緒,於安塞入界,輸折人馬。由臣不能節制,甘俟典憲。然理有利害,不敢不言。臣竊見西事以來,每遇賊馬併來一路作過,則朝廷指揮諸路入界牽制賊勢,所獲甚微,所損頗大。只如山外事宜,諸處入界牽制,內慶州折卻使臣、軍員、兵士一千餘人,衣甲器械不少。今來河東事宜,諸處亦擘畫入界牽制,內環慶又折卻使臣、軍員、兵士四百五十餘人,器械未知數目。緣軍陣出入,前後左右,須籍得力將佐【三五】。分在諸路,每出軍陣,前後左右強弱不副,遂致誤事。臣自慶州已睹朝廷兩度差除中使督促,令擘畫入界牽制。臣雖稱未利,其如鄰道出兵,遞相計會,諸將上畏朝旨,不敢不進,亦有將佐貪僥倖之功,惟務劫掠,朝去暮還,十度得功,不補一敗,徒費恩賞,邊事何涯!望朝廷深察,更不差中使督促諸路輕易入界。臣已附梁適上奏,如賊馬大入,須至令牽制,必於鄰道抽選得力將帥軍馬,聚攻一處,庶少敗事。仍起寨城,據其要害,如此牽制,或可成功。如賊不至大入,則各務靜守,養勇持重,以待寇至。臣之愚見,不出此謀,更自朝廷詳酌。」郝緒出界輸折,實錄不書,今附見。 十二月丙子朔,加恩百官,進封宰臣申國公呂夷簡為許國公。 中書、樞密院言,京東、西路所募宣毅軍,令逐路各選萬人赴京師隸禁軍,從之。 丁丑,司天監上所修崇天萬年曆。 封府州土地神為靈祐廟。本州言昊賊圍城神告州人以賊去之期也。 戊寅,詔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並兼營田使,轉運判官兼管勾營田事。 庚辰,代州言,契丹舊封界,在蘇直等見耕之地,而近輒移文,欲以故買馬城為界,慮寖有侵耕不便。詔本府牒諭之。  癸未,詔三司鑄「慶曆元寶」錢。 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范雍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始,雍修完軍城,或言其非便,下詔止役。雍匿詔而趣成之【三六】,及敵犯定川,邠、岐之間皆恐,獨永興不憂寇。修城,據本傳,附見。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梁適,同三司放天下欠負。  鄜延副部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康州防禦使許懷德為秦鳳副部署。懷德坐出塞討賊逗遛不進,所部兵夫棄隨軍芻糧,法當奪官,以更赦止徙他路,令自劾之。 樞密院言,環慶副部署王仲寶等破金湯等城,斬首才二十七級,而官軍戰沒者四十九人,深慮戎人復來犯邊,欲令鄜延路豫設備禦,從之。 乙酉,降右班殿直韓宗謹為三班借職。初,其從父遂為延州栲栳寨主,戰死,其妻張,冒以宗謹為子,得官。至是事覺,詔以遂無嗣,特降補之。 錄通泰等州都巡檢、東頭供奉官趙兼遜子充為三班借職,章為三班差使殿侍。以兼遜捕海賊鬥死也。 丙戌,徙秦鳳鈐轄、東染院使高繼元知隴州。知秦州韓琦言繼元在邊不協軍情,故徙之。 禁緣邊臣僚私市馬,闕馬者官為給之。 丁亥,涇原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專管勾籠竿城事王文為內殿承制。以文破党留等族,斬首二百四十級,特遷之。 復西頭供奉官王秉為閤門祗候,專管勾籠竿城事。秉嘗坐失律,奪職為渭州監押,既更赦,而知渭州王沿且薦之,故有是命。 戊子,大理寺丞宋回為內殿崇班、管勾陝西路營田。 己丑,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景祐初,以三館、祕閣所藏書,其間亦有謬濫及不完者,命官定其存廢,因倣開元四部錄為總目,至是上之。所藏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然或相重,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 庚寅,以提舉修總目官: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張觀,右諫議大夫宋庠,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判集賢院王堯臣,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起復兵部郎中、知制誥、判昭文館聶冠卿,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郭稹,並加階及食邑有差;編修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呂公綽為工部員外郎,殿中丞、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為太常博士;館閣校勘:殿中丞刁約,太子中允歐陽修,著作佐郎楊儀,大理評事陸經,並為集賢校理;管勾三館、祕閣:內殿承制王從禮為供備庫副使,入內供奉官裴滋候御藥院滿日優與改官,高班楊安顯為高品。張觀、宋庠雖在外,以嘗典領,亦豫之。陳經,本姓陸,其母再嫁陳見素,因冒陳姓。見素卒,經服喪既除,乃還本姓。見素,河南人。富弼為作墓誌,其子釋鋐。見素卒於景祐二年二月。 壬辰,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鄧州,以疾自請也。 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禮部郎中、權知開封府賈昌朝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祕書丞茹孝標言:「同提點河東路刑獄、供備庫副使陳鼎,乃三司出職;同提點陝西路刑獄、內殿承制陳秉,本翰林醫官。兩路素多豪俊,而俾二人居按察之任,非所以重使命也。」癸巳,徙鼎江南東路,秉江南西路,仍同提點刑獄。議者謂二人不當任監司,雖它路亦弗可也。明年二月,鼎罷。又明年五月,秉罷。茹孝標為余靖所劾,當考。明年二月丁丑,陳鼎為益州都監兼知利州。三年五月戊子,陳秉為荊南都監。今附見。  甲午,知永興軍范雍言,文學參軍梁造請入西界說元昊歸款。上謂輔臣曰:「造乃言邊事得官者,恐其言語肆誕,為夷狄所輕,不可許也。」 韓琦言:「前日山外之戰,諸將多亡沒,所部兵觽,故不可一概問罪。今不立法制,則各務生全,豈復以主將亡沒為意!若人數不多,則軍法可必行。請陝西、河東諸路部署,許置親兵百五十人,鈐轄百人,招討、都監等七十人,月加給錢二百,其出師臨敵,主將亡沒者並斬。」從之。 詔陝西諸路部署司,除見充保毅強壯人并弓箭手外,別置護塞軍,募熟山川道路,曉蕃情,善騎射者涅臂充,二百人為指揮,自備戎械,就鄉間【三七】習武藝。每季一集州閱教,無事放營農,月給鹽茗。有警召集防守【三八】,即廩給之,毋出本路。范仲淹奏議第十卷,言其不便,或可刪附。  乙未,進封乳母晉國慈壽福聖夫人林氏為韓國賢和佑聖夫人。 丙申,右千牛衛大將軍宗實為右羽林衛大將軍。 丁酉,詔京畿及京西路減價糶官粟,以濟貧民。  進封才人張氏為修媛。 戊戌,詔資政殿大學士自今定置兩員,學士三員。  復祠部員外郎趙燍為直集賢院、知滁州。燍前坐失保任落職監當,至是以赦復之,所保任張誥也。誥坐贓,流海上。燍責亦累年,而憐誥終不衰,人謂燍長者。 己亥,并代緣邊招討經略安撫使、知并州高繼宣管勾本路糧草。 知慶州范仲淹言:「沿邊寨主、兵馬監押等,自今請令部署司保舉,舉非其人,致城寨不守者,雖經恩及代去,毋得原罪。」從之。  庚子,契丹國母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元德、春州觀察使韓永錫,契丹遣長寧節度使耶律福、太府卿韓保衡,來賀正旦。  是歲,湖南溪洞知徽州楊通漢來貢方物。 注  釋  【一】黃河東岸「岸」原作「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文「河西對岸」同。  【二】嵐石府州沿河「沿」原作「汾」,據宋會要方域一八之八、宋史卷三○○楊偕傳改。 【三】方河凍時「凍」原作「東」,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四】惟引漢時酒名擬之「時」原作「室」,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一三改。 【五】未更重任「更」原作「便」,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除渭州路招討使事改。 【六】二年滿闕「闕」原作「闋」,據閣本改。 【七】木契原作「水契」,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 【八】稅賦原作「稅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 【九】遠近輸輓供給「遠近」,樂全集卷二○請因郊禋肆赦招懷西賊劄子作「遠近屯戍」。 【一○】驕逆「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一一】稍困「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德義之厚「義」原作「意」,據同上書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三】於時邊陲至至於今乎宋本、宋撮要本同。同上樂全集末四字作「至今之堅乎」。閣本作「于時亦不敢保戎心撤警備,而能繼好至於今日」,疑閣本是。 【一四】邊事之費歲課千萬「邊事」,宋本作「事邊」;「歲課千萬」,宋本作「歲數十萬」,同上樂全集作「歲且十萬」。 【一五】宜杜絕此輩「宜杜絕」三字原無,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二六補。 【一六】若更供億他路「更」原作「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 【一七】功臣後「後」原作「復」,據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錄用近代有功邊將子孫改。 【一八】氣不完盛「完」原作「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上攻守兩策狀改。 【一九】至若寇邊常併兵來擾一路同上范文正公集無「邊」字,疑是。 【二○】復不能少分賊勢「復」原作「固」,據閣本改。 【二一】以殆宋撮要本、同上范文正公集同,閣本作「易殆」。 【二二】固不敢謂其可用「謂」原作「望」,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亦不敢望其必行「望」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四】一萬二千「二千」原作「一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五】主兵官員使臣「主」原作「土」,據同上書改。 【二六】范全原作「苑全」,據同上書改。 【二七】三冬二夏「二夏」原作「三夏」,據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八】如此取下一處城寨「如此」,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如」。  【二九】皆出其下「出」原作「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議守改。  【三○】塞垣須守「須」原作「雖」,據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一】重田利「利」原作「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二】而人主以生民之故「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三】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三四】臣因塞外時寒「因」字原脫、「塞」原作「寨」,據閣本補、改。 【三五】須籍得力將佐「籍」原作「極」,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雍匿詔而趣成之「匿」原作「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 【三七】鄉間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作「鄉閭」。 【三八】有警召集防守「召」下原有「習」字,據同上書刪。 卷一百三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二年(壬午,1042)  全  文 春正月庚戌,詔近分陝西緣邊為四路,各置經略安撫、招討等使,自今路分部署、鈐轄以上,許與都部署司同議軍事,路分都監以下,並聽都部署等節制,違者以軍法論。  詔河北、京東西民間以歲不稔,伐樹撤屋鬻賣甚多,宜令轉運司以省錢依價收市,修蓋新添軍營。 又詔京西轉運司速發省倉粟貸民,戶二石。此並據朔曆。 辛亥,詔武城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赴本鎮。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宗慶前在鄭州,貪污不法,若更令赴本鎮,恐益以殘民。乃詔宗慶仍留京師。 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志勳落職降監當。初,志勳為京城東巡檢,累獲賊,因擢為閤門祗候,使捕浙東軍賊鄂鄰,而所過逗遛不行,故責及之。 詔麟府路兵馬罷癃不任征役者徙近裏州,以省邊費。  癸丑,知慶州范仲淹請給樞密院宣【一】及宣徽院頭子空名者各百道緩急書填,以勸賞戰功及招降蕃部,從之。按仲淹奏議乞宣、頭,乃議攻守二策貼黃,實錄不載二策,獨載貼黃,不知何也。二策已附去年十一月。 仲淹又言,朝廷每有機密文字下都部署司,緣本司官員數多,難以觽議,乞止下經略招討司,貴不漏洩【二】,從之。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奏,今報可。 丁巳,命翰林學士聶冠卿權知貢舉。初,端明殿學士李淑侍經筵,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三】,俾以故事對。淑退而上奏曰:「唐調露二年,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以進士止試策,滅裂不盡其學,請貼經以觀其學,試雜文以觀其才。自此沿以為常。至永隆二年,進士試雜文【四】,通文律者始試策。天寶十一年,進士試一大經,能通者試文賦【五】,又通而後試策,五條皆通為中第。建中二年,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六】,論、表、贊各一篇以代詩、賦。大和三年【七】,試貼經,略問大義,取精通者,次試論、義各一篇。八年,禮部試以帖經口義,次試策五篇,問經義者三,問時務者二。厥後變易,遂以詩賦第一場【八】,論第二場,策第三場,帖經第四場。今陛下欲求理道,不以彫篆為貴,得取士之實矣。然考官以所試分考,不能通加評較,而每場輒退落,士之中否,特係於幸不幸爾。願約舊制,先策,次論,次賦,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并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詔有司議,稍施行焉。此議按本志與罷殿試相聯書之,不得其時,今附命官知貢舉後。淑以慶曆元年六月出知許州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並邊入中芻粟者寡。縣官急於兵食,且軍興用度調發不足,因聽入中芻粟,予券,趨京師榷貨務,受錢若金銀;入中他貨,予券,償以池鹽。由是羽毛、筋角、膠漆、鐵炭、瓦木之類,一切以鹽易之。猾商貪人,乘時射利,與官府吏表裏為姦,至入椽木二,估錢千,給鹽一大席,大席為鹽二百二十斤,虛費池鹽,不可勝計。鹽直益賤,販者不行,公私無利。朝廷知其弊,戊午,用三司使姚仲孫請,以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范宗傑為制置解鹽使,往經度之。 始,詔復京師榷法。宗傑請:「凡商人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皆計直輸虧官錢。內地州軍民間鹽,悉收市入官,為置場增價而出之。復禁永興、同【九】、華、耀、河中、陝、虢、解、晉、絳、慶成十一州商賈,官自輦運,以衙前主之。又禁商鹽私入蜀,置折博務于永興、鳳翔,聽人入錢若蜀貨易鹽,趨蜀中以售。」詔皆用其說。 京兆府布衣雷簡夫,隱居不仕,樞密使杜衍薦之。召見,論邊事甚辯。上悅,令中書檢真宗用种放故事,呂夷簡言:「士大夫有口才者,未必能成事也,請姑試之。」乃以為校書郎、秦州觀察判官。簡夫,孝先子也。 貸三京、鄭孟宿亳泗州浚汴河丁夫糧,人一斛。 壬戌,分遣內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萬人者賞之。 詔陝西蕃族內附而無親屬者,鎫送京西州郡,處以閑田。  知慶州范仲淹前奏攻守二議,詔答以將帥累經挫衄,未甚勇果,若幸於或勝,恐非良籌,假令克獲,又煩守備。若且勤於訓練,嚴加捍禦,遠設探候,制其奔衝,見利乃進,觀釁而動,庶可以養銳持久。卿宜深體此意,與鄰路互相應援,協心畢力,有便宜密具以聞。仲淹復奏曰: 國家太平日久,而一旦西賊背德,凌犯邊鄙,公卿大夫爭進計策,而未能副陛下憂邊之心。且議攻者謂守則示弱,議守者謂攻必速禍,是二議卒不能合也。臣前至延安,初請復諸寨,為守禦之備;次則幸其休兵,輒遣一介示招納之意。朝廷以髃言之異,未垂采納。今臣領慶州,日夜思之,乃知攻有利害,守有安危。何則?蓋攻其遠者則害必至,攻其近者則利必隨;守以土兵則安,守以東兵則危。臣謂攻遠而害者,如諸路深入,則將無宿謀,士無素勇。或風沙失道,或雨雪彌旬。進則困大河絕漠之限【一○】,退則有乘危扼險之憂。臣謂攻近而利者,在延安、慶陽之間,有金湯、白豹之阻,本皆漢寨,沒為賊境,隔延、慶兵馬之援,為蕃漢交易之市,姦商往來,物皆叢聚,此誠要害之地。如別路入寇,數百里外應援不及,則當遠為牽制,金湯、白豹等寨可乘虛取之,因險設陣,布車橫塹,不與馳突,擇其要地作為城壘,則我無不利之虞。至於合水、華池、鳳川、平戎、柔遠、德靖六寨兵甲糧斛,可就屯泊,固非守備之煩也。又環州定邊寨、鎮戎軍乾興寨相望八十餘里,二寨之間有葫蘆泉,今屬賊界,為義渠、朝那二郡之交,其南有明珠、滅藏之族,若進兵據葫蘆泉為軍壁,北斷賊路,則二族自安,宜無異志。又朝那之西,秦亭城之東,有水洛城,亦為之限。今策應之兵由儀、隴二州十驛始至,如進修水洛,斷賊入秦亭之路,其利甚大,非徒通四路之勢,因以張三軍之威也。臣謂守以土兵則安者,以其習山川道路之利,懷父母妻子之戀,無久戍之苦,無數易之弊。謂守以東兵則危者,蓋費厚則困於財,戍久則聚其怨,財困則難用,民力日窮,士心日離,他變之生,出於不測。臣所謂攻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守宜圖其久而民力不匱。招納之策,可行於其間。 今奉詔宜令嚴加捍禦,觀釁而動,與鄰道協心而共圖之。又睹赦文,謂彼無騷動則我不侵掠。臣恐賊寇一隅,遠在數百里外,應援不及,須為牽制之策,以沮賊氣。至時諸路重兵,豈能安坐。如無素定之畫,又無行營之備,恐當牽制之時,茫然無措,雖見利而莫敢進,雖觀釁而莫敢動,寇至愈盛,邊患愈深,叛亡之人,日助賊算,不可不大為之謀也。願朝廷於守策之外,更備攻術,彼寇其西,我圖其東,彼寇其東,我圖其西,寧有備而不行,豈當行而無備也!所謂備者,必先得密旨,許抽將帥,便宜從事,并先降空名宣頭之類【一一】,恐可行之日,奏請不及。臣前曾遣人入界,通往來之問【一二】,或更有人至,不可不答,如朝廷先降密旨,令往復議論,歲年之間,當有成事。若謂邊將之恥未雪,而不欲俯就,臣恐諸路更有不支,其恥益大。賊或潛結諸蕃,并勢合謀,則禦之必難。且自古兵馬精勁,西戎之所長也,金帛豐富,中國之所有也。禮義不可化,干戈不可取,則當任其所有,勝其所長,此霸王之術也。臣前知越州,每歲納稅絹十二萬,和買絹二十萬,一郡之入,餘三十萬,儻以啖戎【一三】,是費一郡之入,而息天下之弊也。 詔陝西諸路經略招討司參議以聞。據范仲淹奏議。先議攻守二策,因梁適齎回赴闕,詔答仲淹,令與鄰道互相應援,故仲淹復上此。實錄削其前議,但存後章,今前議已附去年十一月末。  癸亥,詔磨勘院:「自今提點刑獄朝臣代還,列功過三等以聞。上等除省府判官、轉運使副,中等除大藩一任,然後升陟之,下等降知州。」 又詔御史臺舉屬官,故事【一四】,太常博士以上,兩任通判三人中御筆點一人,如聞難於得人,自今【一五】聽舉一任通判及三丞該磨勘者二人選之。 甲子,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司,體量知縣、縣令、幕職官老疾不任事者以名聞。 詔自今南郊臣僚在假不赴朝參者,無得奏乞骨肉恩澤。 乙丑,詔以同州沙苑監牧地為營田。 又詔府州擇建安指揮之材勇者,為揀中建安指揮,以隸禁軍。 丙寅,詔奉使契丹,不得輒自賦詩,若彼國有請者,聽之。 丁卯,賈昌朝請罷舉人試院所寫策題,從之。  補環慶路內附偽團練使鄂齊爾為懷化將軍,給供奉官、巡檢俸。  辛未,以大相國寺新修太宗御書殿為寶奎殿。摹太宗御書寺額於石,上飛白題之,命宰相呂夷簡撰記,章得象篆額,樞密使晏殊撰御飛白書記。 秦州言築東西關城成。賜總役官吏金帛有差。初,知州韓琦以為州之東西居民及軍營僅萬餘家,皆附城而居,無所捍蔽,因請築外城凡十里,計工三百萬,自十月起役,至是成之。 癸酉,徙秦鳳副部署、殿前都虞候、感德軍留後李昭亮為永興軍部署。韓琦言昭亮本貴家子,平生未識行陣,故徙之。 二月乙亥朔,審官院言,河北、河東、陝西諸州請權令京朝官知錄事參軍,從之。 丙子,廢渭州定川寨【一六】。  丁丑,詔權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一七】。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上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  知秦州韓琦請降樞密院空名宣頭五十道,以賞屬羌之有功者,從之。 契丹謀聚兵幽薊,遣使致書求關南地【一八】。知保州、衣庫使王果,先購得其書矒以聞,且言:「契丹潛與昊賊相結,將必渝盟。請自廣信軍以西緣山口賊馬出入之路,預為控守。」詔劄付河北安撫司,密修邊備。杜惟序亦先購得契丹書矒以聞,而實錄不載,疑惟序所奏在王果之後也。 庚辰,詔滄州鈐轄、洛苑使、普州刺史楊懷敏,只以巡隄為名,權住莫州,與知雄州、六宅使、忠州刺史杜惟序等同管勾機宜司事。此據朔曆。 詔秦州:「自今唃廝囉及外國進奉人並約定人數,令赴闕。其所進方物,以本城軍士傳送之,勿令自雇傭人。」 嘗有詔於永寧寨以官屋五十間給唃廝囉收貯財物。韓琦奏曰:「使外蕃居邊城非便,未敢奉詔。」詔曰:「唃氏已有謝表,不可失信生事,自應與屋宇【一九】,亦不絕秦州往來。可於閑慢處修蓋,常關防覺察之。」琦曰:「秦州居常蓋暫往來,今既許置屋貯財,必留人主守,豈能旦夕伺察,使朝廷舉動皆知?況契丹、元昊亦未曾緣邊給屋。昨楊勤至龜茲一行皆□之於館,我使至唃氏,在驛亦禁出入。遠蕃於中國尚備慮如此,防微杜漸,不可忽也。臣以為勿給便。」從之。此據韓琦家傳,附見。  舊制,諸州薦貢者,既試禮部,則引試崇政殿。而知制誥富弼言曰:「國家沿隋、唐,設進士科。自咸平、景德已來,為法尤密,踰於前代,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夫省試有三長,殿試有三短。主文衡者四五人,皆一時詞學之選,又選命館閣才臣數人,以助考校,復有監守、巡察、糊名、謄錄,上下相警,不容毫釐之私,一長也。引試三日,詩、賦所以見才藝,策、論所以觀才識,四方之士得以盡其所蘊,二長也。貢院凡兩月餘,研究差次,可以窮功悉力,三長也。殿試考官泛取而不擇,一短也。一日試詩、賦、論三篇,不能盡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過十日,不暇研究差次,三短也。若曰禮部放牓,則權歸有司,臨軒唱第,則恩出主上,則是忘取士之本,而務收恩之末也。且歷代取士,悉委有司,獨後漢文吏課牋奏,副上端門,亦未聞天子親試也。至唐武后載初之年,始有殿試,此何足法哉!必慮恩歸有司,則宜使禮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諸殿庭,唱名賜第,則與殿試無所異矣。」 辛巳,詔罷殿試,而翰林學士王堯臣、同修起居注梁適,皆以為祖宗故事,不可遽廢。越三日,癸未,詔復殿試如舊。 詔陝西兵官不帶路分及知州者,無得給親兵。 知延州龐籍言:「近奉詔詳范仲淹所上攻守之策【二○】,及仲淹近遣本州推官張問至,具述延、慶之間合力出兵之議。臣竊惟敵觽之舉,齎糧不過十日,而利於速戰,短於攻城。彼攻我城,則常多死傷,我速與戰,則屢成剉衄。若諸城寨有樓櫓、矢石、芻糧、水泉之具,即委之使攻,既齎無久糧,野無所掠,就使十日不退,我以重兵乘之,觀釁而動,誠得全禦戎之體。萬一它路力不能支,須至用仲淹之策,然由德靖出師,路緣洛河,涉春泥濘,步騎難進。若久留賊界,人心多搖,川谷之險,皆可以邀擊我軍,意外之虞,恐不能盡如豫算。或寇深患大,亦不免與仲淹合謀而入,擇地而攻也。仲淹所陳守用土兵則安,用東兵則危。今土兵之數無多,而難於招募,東兵亦未可去也。且當撫馭訓練,興營田,減冗費,為持久寬民之計,賊來則力禦之,有隙則間諜之,以俟其弊。且西羌之俗,歲時以耕稼為事,略與漢同。近年屢有點集,人多失業,每入寇邊郡,計其掠獲未足償其所費,人尚不樂。若堅壁清野使無所得,則勢必益窮,心必益怨,歲月之間,釁變必生,心危勢動,然後招納之策始可行焉。仰料朝廷固不吝財貨以安方隅,但深思極慮,體有大於此者矣。」 知秦州韓琦言:「范仲淹議進兵修水洛城,通秦、渭道路【二一】,穿驀生戶幾二百里,計其土工亦數百萬,止可通二州援兵,亦未能斷絕西賊往來。近築秦州關城方畢工,尚有衝要城寨,當修治者甚多,未敢再勞人力。」詔從琦請勿修。此據琦家傳,附見龐籍疏後。 乙酉,詔陝西緣邊經略招討司,戰兵身無它傷,而被馘劓耳鼻、或遺失器甲、剝去衣服者斬。 中書、樞密院奏言,諜報夏虜破蕩瞎□族帳,欲與唃廝囉相攻,請令韓琦遣人諭唃廝囉多方捍禦之,奏可。 丙戌,太常博士、天章閣侍講林瑀,落職通判饒州。先是,瑀奉詔撰周易天人會元紀,其說用天子即位年月日辰,占所直卦以推吉凶。且言自古聖王即位,必直乾卦,若漢高祖及太祖皇帝皆是也。書成上之,詔學士院看詳,皆言瑀所編纂事涉圖緯,乞藏祕閣。詔賜瑀銀、絹各五十兩、匹。御史中丞賈昌朝,嘗面折瑀所言不經,瑀與昌朝辨於上前,由是與昌朝迕。及是,瑀又言:「上即位,其卦直需,其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燕樂。』臣願陛下頻出宴遊,極水陸玩好之美,則合卦體,當天心矣。」上駭其言,因問太宗即位直何卦,瑀對非乾卦,問真宗,對亦然。上始厭瑀之迂誕。昌朝即劾奏瑀儒士,不師聖人之言,專挾邪說罔上聽,不宜在經筵。上乃謂輔臣曰:「人臣雖有材學,若過為巧偽,終涉形跡。」遂罷黜瑀,而命著作佐郎、崇文院檢討趙師民為崇政殿說書。 師民,臨淄人也。八歲喪父,哀慟如成人。九歲能屬文,家貧,借書讀已輒還,人怪其速,叩問皆已成誦。舉進士時,曹瑋、李迪在青州,聞師民名,遣人敦請,乃見。就試禮部,四方士環觀通衢中。劉筠知舉,獨置坐席於都堂前,諸生皆閣筆從之。天聖末,考中一等。或曰:「師民乃青州大姓麻氏甥。麻氏坐豪侈踰制、賊殺親屬誅,師民不可以先多士。」遂降等及第。孫奭辟□州說書,領諸城主簿。師民學問精博,奭自以為不及。夏竦尤所奇重,稱為盛德君子,論其文行,乞回兩子恩,授以京秩。除齊州推官、青州教授,更天平軍節度推官。年五十來京師,近臣張觀、宋庠、王堯臣、龐籍、韓琦、明鎬列薦,為國子監直講,兼潤、冀二王宮教授。改著作佐郎、宗正寺主簿,加崇文院檢討。林瑀既逐,師民遂代其任。實錄載林瑀事不詳,取司馬光記聞及朔曆、魏泰東軒錄并王安石、王珪所作賈昌朝墓誌、神道碑增修。趙師民事,記聞又與正傳別,今從正傳。  詔陝西轉運司,自今無得差知縣出外。仍遣大理寺丞安保衡等五人往本司,以備差使。余靖諫草有此請,然靖此時未復館職,恐不緣靖也。 戊子,詔嘗歷省府推判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及少卿監以上物故者,十年內與其親弟、子、姪、孫一人家便官。 升涇原路靜邊等寨新置蕃落指揮隸禁軍。  己丑,崇儀副使王整同提點河北刑獄。詔整嘗假六宅使奉使北朝,今北使過境,恐訝其官名不同,特與改此使額。知諫院張方平言:「伏以崇儀、六宅,頗為超越。北使之來,提點刑獄,不豫賓主之事。整雖在職,使人豈知!即恐以假官為嫌,自應改授別路。每歲所遣使介,例皆假官以行,回而效整之行,遂成真拜之例。今政之大弊在多倖人,塞其蹊隧,猶不可遏,若又啟之,何以為政?如整誠有是請,原情深涉欺誣,必朝廷懲沮纖邪,修明法度,不惟宜停恩旨,顧當下從吏議,別行譴斥,以戒為臣。」整尋徙它官。整徙它官,不見於實錄。但十二日除整,十八日又除王儀,必以方平之言故也。然儀文臣,整則武臣,又恐非代整者。但八月己亥,整又安撫京東,則亦徙它官矣。方平稱假洛苑使,按整去年實假六宅使,今從實錄。  辛卯,知秦州韓琦請罷本州所招護塞軍,增置蕃落二指揮,從之。 壬辰,賜太子中舍陸秉進士出身,仍改太子中允。秉,即東也。先召試學士院賜出身,輒拒不受,坐責,至是更赦,乃復予之。 貸開封府諸縣貧民常平粟,人三斗,戶不得過二石。 乙未,詔真定府、定州、天雄軍、澶州各備兵馬十萬人芻糧二年,及器甲五萬副。 又詔河北路提點刑獄,視所部州軍城隍應修者悉修之。 又詔河北諸州強壯【二二】,自三月後並赴州閱習,委知州擇其強勁者,刺手背為義勇軍【二三】;不願者釋之而存其籍,以備守葺城池。自是強壯寖廢矣。詔始下,人情巙巙,河北轉運使李昭述乘疾置日行數驛,開諭父老,觽始安。河北強壯自三月【二四】後赴州教閱,委知州揀刺義勇及提刑按視城隍,並據朔曆增修,實錄不詳也。不願者釋之及強壯自此廢矣據兩朝兵志【二五】。李昭述事今附見。熊克九朝通略:昭述,宗鍔子也。  河北安撫使請令緣邊都巡檢司潛益兵馬及詔河北管軍臣僚密作備禦,從之。此亦據朔曆。  丙申,賜麟府路修築堡寨役卒緡錢。 徙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宣徽南院使、天平節度使夏守贇為高陽關都部署。守贇自言高陽關路乃在真定府、定州下,尋命守贇兼判瀛州。 丁酉,升河北廳子馬及無敵、招收軍並隸禁軍。仍詔輦致本路諸縣鎮糧草入州城。 河北安撫司請下緣河州軍密造戰船【二六】。詔京東、西路造五百隻赴河北。 戊戌,詔知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赴闕。此據朔曆。 己亥,中書、樞密院言,徱刷到外處就糧馬步軍六十四指揮一萬三千八百四十人,欲並遣赴澶州駐泊,從之。 辛丑,以新知澶州、保靜軍留後王德用為保靜軍節度使。契丹將渝盟,上起德用於曹州,復留後、知青州,不數日改澶州,入見上,流涕言臣前被大罪,陛下幸赦而不誅,今不足辱命。上尉勞曰:「河北方警,藉卿威名鎮撫爾。」又賜手詔以遣之,即拜節度使。 衣庫使、知保州王果領賀州刺史兼高陽關鈐轄。 詔殿前、馬步軍司給衣甲,教閱在京諸軍,仍差近上內臣二人提舉之。 三月甲辰朔,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張□之為直史館、河北路轉運使,從三司使姚仲孫所舉也。 復太常博士余靖為集賢校理。 詔殿前副都指揮使高化、馬軍副都指揮使李用和、步軍副都指揮使曹琮舉諸軍指揮使以上有膽勇方略堪任將領者各二人;入內都知張永和、內侍都知王守忠舉武臣各二人,諸路轉運使、副使各一人。  乙卯,詔河北比歲積雨壞道塗,其塹官路兩旁闊五尺深七尺,民田各於封界闊三尺深五尺,以泄水潦【二七】,限半年畢工。 中書、樞密院奏,乞簡河東弓手有武勇者不刺面為義勇指揮,陝西弓手刺面為保捷指揮,從之。實錄不云保捷刺面,此從朔曆。  丙辰,復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同平章事、判定州、兼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  丁巳,命樞密使杜衍為河東宣撫使,翰林學士承旨丁度副之,諸州軍刑獄罪疑可憫者,並從輕決,無令淹繫。本路諸軍各賜緡錢【二八】,其屯兵多處加燕犒之。王益柔傳:杜衍宣撫河東,益柔寓書言河外兵餉無法,非易帥臣與轉運使,則邊鄙不寧。因條其可任者,與衍意合。此事當考。慶曆四年五月,益柔始除集校。 己未,詔:「軍頭司擇沙門島放還罪人之伉健者,隸近京歸遠、壯勇指揮。」  環慶路都部署請於柔遠寨東,節義烽、馬鋪寨擇地益建城寨,以牽制賊勢。涇原路又請於細腰城屬羌地內建寨,以接兩路出兵。並從之。四年十二月乃城細腰,此時未也,但有請耳。 庚申,魏國大長公主乞加贈故太儀方氏,詔贈淑妃。 辛酉,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晁宗□,罷為給事中、資政殿學士,以久被疾故也。 壬戌,茭村族三班殿侍折馬山為三班奉職。馬山領觽攻西賊所置新寨,斬首級甚觽,特遷之。 甲子,詔河北緣邊州軍置場買馬,從閤門祗候侍其濬之請也。 乙丑,御崇政殿,賜進士楊寘等二百三十七人及第、一百二十二人出身、七十三人同出身。寘,察弟。初試國子監、禮部皆第一,及是,帝臨軒啟封,見姓名,喜動於色,謂輔臣曰:「楊寘也。」公卿相賀為得人。授將作監丞、通判潁州。未至官,持母喪,病羸卒,無子。詔賜其家錢五萬,米麥各五十斛,絹五十匹。賜物在四年二月,今并書。 丙寅,賜諸科及第并同出身者四百七人。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三百六十四人同出身及補諸州長史、文學。 中書言,三司每歲買紅花、紫草各十萬斤,民不能供。詔止買五萬斤,禁中及外人應給紅、紫羅帛者,給染價。 丁卯,知青澗城种世衡請募蕃兵五千,左手虎口刺忠勇二字,令隸折馬山族,從之。上封者因請募屬戶,給以禁軍廩賜使戍邊,悉罷正兵。下其章四路安撫使議,環慶路范仲淹上言:「熟戶戀土田,護老弱、牛羊,遇賊力鬥,可以藩蔽漢戶,而不可倚為正兵。大率蕃情黠詐,畏強凌弱,常有以制之則服從可用,如去正兵必至驕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馬使奉錢止七百、三百,悉無衣廩。若長行遽得禁軍奉給,則蕃兵必生邀望【二九】。況歲罕見敵,何用長與廩給?且錢入熟戶,部族資市牛馬、青鹽,轉入河西,亦非策也。以臣所見,不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令禦賊為便。」議遂格。仲淹議據兵志。 己巳,契丹遣宣徽南院使歸義節度使蕭英,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劉六符來致書,曰:「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兄大宋皇帝,粵自世修歡契,時遣使軺,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蓋欲洽於挠永,固將有以披陳。竊緣瓦橋關南是石晉所割,迄至柴氏,以代郭周,興一旦之狂謀,掠十縣之故壤,人神共怒,廟社不延。至於貴國祖先肇創基業,尋與敝境繼為善鄰。暨乎太宗紹登寶位,於有征之地,才定并汾,以無名之師,直抵燕薊,羽召精銳,禦而獲退,遂至移鎮國強兵、南北王府并內外諸軍,彌年有戍境之勞,繼日備渝盟之事,始終反覆,前後諳嘗。竊審專命將臣,往平河右,炎涼屢易,勝負未聞。兼李元昊於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克保君臣之道,實為甥舅之親,設罪合加誅,亦宜垂報。邇者郭稹特至,杜防又回,雖具音題,而但虞詐諜。已舉殘民之伐,曾無忌器之嫌,營築長堤【三○】,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儻或思久好,共遣疑懷,曷若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俱歸當國,用康黎人。如此,則益深兄弟之懷,長守子孫之計。緬惟英悟,深達悃悰。適屆春陽【三一】,善綏沖裕。」先是,西兵久不決,六符以中國為怯且厭兵【三二】,因教其主聚兵幽、涿,聲言欲入寇。而六符及英先以書來求關南十縣。  先是,正月己巳,邊吏言契丹泛使且至,朝廷為之旰食,歷選可使敵者,髃臣皆憚行。宰相呂夷簡舉右正言、知制誥富弼,入對便殿,叩頭曰:「主憂臣辱,臣不敢愛其死。」上為動容。壬申,命弼為接伴。 弼以二月丙子發京師,至雄州久之,英等始入境。遣中使慰勞,英稱足疾不拜,弼謂曰:「吾嘗使北,病臥車中,聞命輒拜。今中使至而君不起,此何禮也?」英矍然起,遂使人掖而拜。弼纵英等自以先違盟約及其從者皆有懼心可動,故每與之開懷盡言,冀以鉤得其情。英等以故亦推誠無隱,乃密以其主所欲得者告弼,且曰:「可從,從之。不從,更以一事塞之。王者愛養生民,舊好不可失也。」弼具以聞。及英等至,命御史中丞賈昌朝館伴,朝廷議所欲與,不許割地,而許以信安僖簡王允寧女與其子梁王洪基結婚,或增歲賂;獨弼以結婚為不可。  初,國主之弟宗元【三三】者,號大弟,挾太后勢用事,橫於國中,嘗自通書幣。上欲因今使答之,令昌朝問六符,六符辭曰:「此於太后則善,然於本朝不便也。」昌朝曰:「即如此,而欲以梁王求和親,皇帝豈安心乎?」六符不能對,既而敵卒罷結婚之議。 辛未,授弼禮部員外郎、樞密直學士,將使弼報聘故也。弼曰:「國家有急,惟命是從,不敢憚勞,臣之職也,奈何逆以官爵賂之!」固辭不受。此據朔曆,實錄無之。正月己巳、壬申並據記聞。二月丙子,據弼奏議,國史、實錄並無之。 庚午,命知青州陳執中兼京東路安撫使。執中兼安撫使乃庚午日,在辛未前,嫌與契丹事相間,故別出之。  是春,范仲淹巡邊至環州,屬羌陰連敵為邊患,仲淹謂种世衡素得屬羌心,而青澗城已堅固,乃奏世衡知環州以鎮撫之。龐籍請留世衡,詔仲淹更擇人,仲淹言非世衡則屬羌不可懷,詔從仲淹所請。 有牛家族奴訛者,倔強未嘗出,聞世衡至,遽郊迎。世衡與約,詰朝行勞其族【三四】。是夕,大雪深三尺,左右白地險不可往。世衡曰:「吾方結諸羌以信,不可失期。」遂緣險而進。奴訛方臥帳中,謂世衡必不能至,世衡嚺而起,奴訛大驚,率其族羅拜聽命。又有兀二族,授敵偽補,世衡招之不至,命蕃官慕恩出兵討之。其後百餘帳皆自歸,莫敢貳。因令諸族置烽火,有急則舉燧,介馬以待。又課吏民射,有過失,射中則釋其罪;有辭某事、請某事,輒因中否而與奪之。由是人人自勵,雖屠販倡優皆精於射,敵不敢復近環州。 初,世衡在青澗,為屬吏所訟以不法事,按驗皆有狀。龐籍言:「世衡披荊棘立青澗城,若一拘以法,則邊將無所措手足。」詔勿問。及徙環州,詣籍拜且泣曰:「世衡,心腸鐵石也,今日為公下淚矣。」世衡自青澗城徙環州,實錄不記。按仲淹作世衡墓誌稱慶曆二年春,今附此。既稱大雪,則必不在夏月矣。然四月辛巳,補王嵩官,猶以青澗城奏。或發奏時,世衡未離青澗,及四月,乃從世衡青澗所奏補嵩官,而世衡實已赴環州也。  夏四月乙亥,以度支副使楊日華為鹽鐵副使,施昌言為度支副使。初,權三司使姚仲孫言度支比鹽鐵為繁,而日華以疾數在告,且薦昌言,故改之。 資政殿學士、給事中晁宗□卒,贈工部尚書,諡文莊。  丁丑,詔兩制、大兩省并諫官、閤門使以上,舉內殿崇班以下堪將帥者各二人以聞。 戊寅,命權御史中丞賈昌朝、右正言田況、知諫院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與權三司使姚仲孫同議裁減浮費。先是,方平奏疏言:「伏見西事已來,應副邊備,天下被其勞,凡百賦率至增數倍。當時朝旨蓋為用兵之際,權宜應急,豈可承以為常【三五】?今邊防雖已漸寧,而緣邊戍守未能徹備,四方添置兵數亦甚多【三六】,向之所增賦斂,卒難復舊,何以慰天下百姓之望?朝廷所以綏懷遠人者,正謂寬財用,紓民力,以厚為之備。今乘邊事之間,豈可優游,虛度歲月,不切講求經久之計?若遂恬然憚於有為,臣恐民力日困,財用日匱,難以善於後矣。今內自三司,外至發運、轉運使,凡掌財利之官,簿書期會,猶不暇給,豈暇為國家生民遠慮哉。臣欲乞於兩省已上官,選差才敏之士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國用歲計之數,量入以為出,平貨物之輕重,通天下之有無,較其利害之原,以革因循之弊。旋具事節,先到中書、樞密院開陳商量,必久遠可行者,奏上取裁。若細碎之事,無大損益,徒成煩擾,不須施行。所冀助財用,紓民力,當今之切務也。 於是又言:「天下切務,無先貨食,貨食之原在三司,而計臣事務煩綜,簿書期會之不暇【三七】,豈暇為國家根本之慮哉。臣去年曾上言,乞於兩省已上官選差三兩員,就三司與使副據歲計之所入,約中外之所費,移用之法則權其輕重,率斂之物則通其有無,參究利害之原,徱革因循之弊,所冀寬財用,紓民力,助三司均節。不乘邊事之間,急講久遠之策,臣恐民力日病,國用日匱。若朝廷重於生事,欲乞且令三司將天聖中一年天下賦入之數及中外支費之籍,與昨一年比,並條上,則國家之大計可較而知矣。如是則可以經久稱善,如其不可,豈可恬然不深慮也?前所上劄子,伏乞更賜詳擇。」實錄云:初,昌朝與權三司使姚仲孫並言,自陝西用兵,邊費不足,請校景德以來用度之數,約以祖宗舊制,其不急者,一切裁減之,故有是命。按昌朝建議在寶元二年五月,時命張若谷、任中師、韓琦定奪,與此不同。實錄并為一事,誤也。本志云: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天子復詔內侍以先帝時及天聖初籍,較近歲禁中用度增損,外則命中丞賈昌朝、諫官田況、張方平、入內都知張永和同三司議省□費。按取天聖用度校近歲增損,實方平建議。若景德則昌朝前所建議也。朔記亦云:三司使姚仲孫言陝西屯軍甚觽,乞依景德年用度規制外,餘悉罷。與實錄大同,與食貨志小異,今悉不取,取方平二疏聯書之。所以命昌朝等,必因方平奏也,要見後來裁減數目,熙寧初,司馬光辭免裁減國用劄子云:欲知慶曆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不同數目,只下三司令供析聞奏【三八】,立可盡見。當考求之。 己卯,京東安撫使陳執中請河北緣邊安撫司,凡得契丹事宜,並移報本司,從之。 庚辰,以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符惟忠副之。復書曰:「昔我烈考章聖皇帝保有基圖,惠養黎庶,與大契丹昭聖皇帝弭兵講好,通聘著盟,肆余纂承【三九】,共遵謨訓,邊民安堵,垂四十年。茲者專致使臣,特詒緘問。且以瓦橋內地,晉陽故封,援石氏之割城【四○】,述周朝之復境,繫於異代,安及本朝!粵自景德之初,始敦鄰寶之信,凡諸細故,咸不寘懷。況太宗皇帝親駕并郊,匪圖燕壤,當時貴國亟發援兵,既交石嶺之鋒,遂舉薊門之役,義非反覆,理有因緣。元昊賜姓稱藩,稟朔受祿,忽謀狂僭【四一】,俶擾邊陲。向議討除,已嘗聞達,杜防、郭稹傳道備詳,及此西征,豈云無報。聘軺旁午,屢聞嫉惡之談,慶問交馳,未喻聯親之故,忽窺異論,良用惘然!謂將軫於在原,反致譏於忌器。復云營築隄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至於備塞隘路,閱集兵夫,蓋邊臣謹職之常,乃鄉兵充籍之舊【四二】,在於貴境,寧徹戍兵。一皆示以坦夷【四三】,兩何形於疑阻。顧惟歡契,方保悠長,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信辭至悉,靈鑒孔昭,兩地不得相侵,緣邊各守疆界。誓書之外,一無所求,期在久要,勿違先志。諒惟聰達,應切感思。甫屬清和,妙臻戩穀。自餘令富弼口陳。」書詞,翰林學士王拱辰所撰也。 初,契丹書言太宗舉無名之師,直抵燕薊,一時莫知所答。拱辰獨請間曰:「河東之役,本誅僭偽,契丹遣使行在致誠款,已而寇石嶺關,潛假兵以援賊。太宗怒其反覆,既平繼元,遂下令北征,安得謂之無名!」上喜曰:「事本末乃如此。」乃諭執政曰:「非拱辰詳識故事,殆難答也。」  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溏濼何為者哉?一葦可杭,投箠可平。不然,決其隄,十萬土囊,遂可踰矣。」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四四】。上問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夸言耳。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胡騎也。」上深然之。  中書門下奏,近放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官人內有習武藝知方略者,請選試補班行。詔翰林學士蘇紳、內侍都知王守忠試驗以聞。補班行者凡三十七人。 知渭州王沿請刺本路弓箭手三萬人充軍,從之。此據朔曆【四五】。  翰林學士王拱辰、侍御史仲簡言,近者上殿臣僚以班次稍觽,或致壅隔,望後殿視事退,進食畢,復御便殿特賜延見。詔可,仍候班次少即依舊。簡,江都人也。此據朔曆。 辛巳,武安節度使高化知相州。本傳云:化雖起行伍,然頗知民事。相州有大獄已具,皆當論死,化疑之,遣移訊,果得不死者三人。按是月丙申,田況請選通判助化,恐化不能獨為此,今削去。 補延州僧光信為三班借職。知青澗城种世衡言光信與西賊戰,屢獲首級。又言光信,本姓王,請賜名嵩,仍乞擢授一官。故以命之。時世衡既遣嵩入敵境,間野利旺榮兄弟矣。嵩趫勇善騎射,習知西境山川道路。始為僧,世衡知其可用,召置門下,恣其所欲,供億無算。嵩酗酒,靡所不為,世衡遇之愈厚,嵩亦深德世衡。世衡出兵,常使為鄉導,數盪族帳。及將遣入西境,召與飲,謂曰:「敵若得汝,考掠求實,決不勝痛,當以實告邪?」嵩曰:「誓死不言。」世衡曰:「先試之。」嵩果不屈,世衡曰:「汝真可也。」遂遣之。王嵩事,參取种世衡傳,司馬光記聞、沈括筆談刪修,餘具歲末。 壬午,右正言、知制誥劉沆出知潭州。始,沆使契丹,館伴杜防強沆以酒,沆霑醉,拂袖起,曰:「我不能飲,何強我!」因詈之,於是契丹使來,以為言,故出之。尋又降知和州。因詔奉使契丹及接伴、送伴臣僚,每燕會毋得過飲,其語言應接,務存大體。詔臣僚務存大體,在甲申日。沆再降和州,在庚子日。 錄環州安塞寨主、東頭供奉官寇寧子平為右侍禁。以寧與西賊戰死也。 甲申,契丹國母遣保寧節度使耶律坦、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寧,契丹主【四六】遣嚴州防禦使馬世長、東上閤門使崔禹,來賀乾元節。 乙酉,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戊子,詔近令三司減省諸費,其文武官及諸班諸軍料錢、月糧、衣賜、給賞、特支,並聽如故。 又詔河北教閱義勇指揮,令番休於家,其惰游不業農者,聽其家長告官,重行科責。 是日,降詔獎諭知延州龐籍等,以籍興修橋子谷寨成也。始,元昊陷金明、承平、塞門、安遠、栲栳寨,破五龍川,邊民焚略幾盡,籍既至,稍葺治之。戍兵十餘萬,未有壁壘,散處城中,畏籍嚴,無敢犯法。金明西北有渾州川,其土平沃。川尾曰橋子谷,為敵出入隘道。籍使部將狄青將萬餘人,築招安寨於谷旁,卻賊數萬。募民耕植,得粟以濟軍。周美襲取承平寨,王信築龍安寨,悉復所失故地,築清水、安定、黑水、佛堂、北橫山、乾谷、土明、柳谷、雕窠、虞兒、原安寨十一堡。龐籍傳但云十一城,初不列城名,今據周美傳增入。及開皈名、平戎道,通永和、烏仁關,又更四陣法,頗損益兵器云。司馬光朔曆,云上以知延州龐籍等興修橋子谷寨成及破蕩西賊柵寨,命降詔獎諭繫戊子日,今從之,并取本傳所載籍事附見。自周美襲取承平寨以下,當自有日月,更詳考之。龍安寨,四年六月一日乃賜名安定堡,本名馬蹄川,五年十月乃賜名。 元昊之據承平寨,諸將會兵議攻討,洛苑副使种世衡請齎三日糧直擣賊穴。文思使周美曰:「彼知吾來,必設覆待我。不如間道掩其不意。」世衡不聽。美獨以兵西出芙蓉谷,大破賊。而世衡等果無功。未幾,賊復略士□寨,美逆擊於野家店,追北至託拔谷,敗其觽。以功遷右騏驥使。軍還,屯永平寨,又築柵於鰃梅官道谷,以扼賊路。令士卒益種營田,歲收穀六千斛。復帥觽由廳子部西濟大理河,屠劄萬多移二佰帳,焚其積聚以歸。龐籍與范仲淹交薦之,除鄜延都監,遷賀州刺史。除鄜延都監、賀州刺史,當自有月日。 安定之役,諜報賊數萬將大至,籍遣管勾機宜楚建中分諸將兵,趣城黑水以待。諸將憚賊且至,不肯與兵。美曰:「軍當以寡擊觽,何怯也。」即以兵二千與建中,而賊亦自引去。每邊書至,諸將各擇便利,獨美未嘗辭難,然所向輒克,諸將以此服之。建中,河南人也。 庚寅,中書、樞密院奏府州修復寧遠寨城,欲令河東轉運司及并州高繼宣相度分屯軍馬於次州駐劄,從之。此據朔曆。 甲午,徙知澶州王德用為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仍降詔諭以選任之意。初,劉六符見德用於澶州,喜曰:「聞公名久,乃幸見於此。今歲大熟,非公仁政所及邪!」德用謝曰:「明天子在上,固常多豐年【四七】。」因言己衰老,中國多賢士大夫,指坐客歷陳其家世,六符竦聽。 刺環慶路保毅、強壯人為軍。  丙申,右正言田況,言朝廷擇任將帥,以備北敵,乃用楊崇勳、夏守贇、高化等,中外物情,深未允協,恐誤機事。詔各選通判、幕職官往佐助之。 知諫院張方平言:「昨契丹使蕭英等回,朝廷處置北鄙,雖增兵飭壘,事為之備,然所遣將率,未盡推擇。臣聞之軍志:善待敵者,無恃其不來,當為不可勝,恃我有以待之。故城雖堅,兵雖觽,財用誠給,苟將率非其人,無足恃也。故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惟陛下念茲戒茲。即戎騎敢越封略,使楊崇勳在鎮、定,夏守贇在瀛州,劉渙在滄州,張耆在河陽,陛下得高枕乎?雖愚夫童子亦知其必敗事也。蓋朝廷非不知崇勳等之不足使,迫於用人之常體【四八】,慊然而遣之爾。必欲上寬倚注之憂,下為觽論所信,自非有已試之效者,不足賴也。勢不得已,莫若且取陝西偏裨之知名者,如狄青、范全輩,每路輒徙一兩人。況自西鄙用兵已來,三年於茲,立功將士如青等,未嘗得一到京輦,仰望天顏。若以此為名,召之赴闕,量其材器,稍遷用之,追崇勳等,使奉朝請。議者或謂西、北事均,若青等被奪,必恐西帥有辭。且陝西四路,各據千里之地,連城數十,官吏將佐以千計,勝兵觽矣,豈不能選練偏裨以自為用,一旦天子登一小校於朝而辭焉,愛君體國者義不如是。及茲盛夏,邊未有虞,可速致之。比富弼使歸,幸而盟好未渝,即各還之本路,若敵兵南向,且使分捍北方。事機所懸,乞賜裁察。」方平疏不得其時,因田況論崇勳等附見。崇勳等五月末皆移改,狄青、范全後皆召見,或用方平議也。狄青傳云「仁宗以青數有戰功,欲召見問方略,會賊寇渭州,急命圖形以進,」在四年八月除捧日天武廂主、惠團之後。按賊寇渭州,乃是年秋末,青傳誤也。又范恪傳云:上特召見恪,恪言近刺知天都左右廂點兵,然未知寇出何路。仁宗謂曰:「適有邊奏,已犯高平軍劉璠堡,可乘驛亟往。」遂遷禮賓使、榮州刺史、環慶鈐轄,令赴范仲淹麾下,乃是年十月事【四九】。 丁酉,詔:「如聞京東、西盜賊充斥,其令轉運司委通判或幕職官與逐縣令佐擇鄉民之武勇者,增置弓手兩倍。仍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為縣尉,督捕之。」去年二月辛丑、六月壬寅、八月辛巳,可考。 錄邕州永平寨監押、右侍禁秦屷【五○】子笃為右班殿直,以屷與蠻人鬥死也。 戊戌,以講周易徹,召講讀官及兩制、宗室正刺史以上,燕於崇政殿。  徙涇原鈐轄、知鎮戎軍、崇儀使朱觀為高陽關鈐轄,尋改鄜延路,又改并代路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事。五月甲辰改麟府路,庚戌改并代都鈐轄,今書,或並削去。 己亥,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秦州韓琦為秦州觀察使,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知渭州王沿為涇州觀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知延州龐籍為鄜州觀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慶州范仲淹為邠州【五一】觀察使。 辛丑,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年踰七十衰耄不職者,請皆罷之,奏可。  賜河東修寧遠寨等官器幣有差。 注  釋 【一】請給樞密院宣「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范文正公集附年譜亦謂是年三月癸丑「公請給樞密院空名宣及宣徽院頭子各百道」,可證。 【二】貴不漏洩「貴」,閣本作「庶」。  【三】上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上」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補。通考卷三一選舉考作「帝」。 【四】進士試雜文「試」下原有「策」字,據閣本及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刪。 【五】能通者試文賦「賦」字原無,據同上治蹟統類及宋史補。 【六】趙贊請試以時務策五篇「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補。 【七】大和三年「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通考卷三一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改。 【八】遂以詩賦第一場「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通考、宋史、治蹟統類改。 【九】同此字原無,按文謂禁永興軍等十一州商賈,以地望推之,當缺同州,據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一○】絕漠之限「漠」原作「漢」,據大典本及閣本改。 【一一】先降空名宣頭之類「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一二】通往來之問「問」原作「間」,據同上諸本改。 【一三】儻以啖戎「戎」原作「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故事「故」字原無,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六補。閣本「事」作「自」,無「故」字。 【一五】自今「自」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一六】定川寨「川」原作「州」,據大典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二七、武經總要卷一八上改。 【一七】詔權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詔」字原無,據宋史全文卷八上補。大典本作「召」。 【一八】求關南地「求」原作「舊」,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九】自應與屋宇大典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兼不與屋宇」。 【二○】近奉詔詳范仲淹所上攻守之策「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通秦渭道路「秦」原作「寨」,據大典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 【二二】詔河北諸州強壯「諸州」原作「路提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三】義勇軍「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朝綱要卷五、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二四】三月原作「二月」,據大典本及閣本改。正文謂「自三月後並赴州閱習」亦可證。 【二五】兩朝兵志「志」原作「制」,據大典本、閣本改。 【二六】密造戰船「造」原作「遣」,據大典本改。  【二七】以泄水潦「潦」原作「淹」,據閣本改。 【二八】各賜緡錢「賜」原作「差」,據閣本改。 【二九】則蕃兵必生邀望「蕃兵」,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蕃官」,疑是。 【三○】長堤原作「長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一三、契丹國志卷二○、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三一】適屆春陽「屆」原作「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契丹國志、治蹟統類改。同上宋會要作「適值春陽」。 【三二】且厭兵「且」原誤置「其主」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編年綱目乙正。  【三三】宗元原作「崇元」,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四】詰朝行勞其族「勞」字原無,據同上治蹟統類補。宋史卷三三五本傳云:「明日當至其帳,往勞部落。」 【三五】豈可承以為常「承」上原衍「以」字,據宋本、閣本刪。樂全集卷二三請校會邦計事作「豈敢承以為常」。 【三六】四方添置兵數亦甚多「兵」,同上樂全集作「兵馬」,疑是。 【三七】簿書期會之不暇「不暇」,樂全集卷二三再奏請劄子作「不暇給」,疑是。 【三八】令供析聞奏「令」字原無,據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三九辭免裁減國用劄子補。  【三九】肆余纂承「余」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二○改。宋會要蕃夷二之一四作「迨于纘承」。 【四○】援石氏之割城「割城」原作「制域」,據同上宋會要、契丹國志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改。 【四一】忽謀狂僭「忽」原作「急」,據同上書改。 【四二】乃鄉兵充籍之舊「乃」原作「及」,據大典本及同上宋會要、契丹國志改。 【四三】一皆示以坦夷「以」原作「於」,據同上契丹國志改。 【四四】涸其地以養兵「地」原作「池」,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五】此據朔曆「此據」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六】契丹主「主」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七】固常多豐年「常」原「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四八】用人之常體「體」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樂全集卷二二論西北將率事補。 【四九】乃是年十月事「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秦屷原作「奉屷」,據大典本、閣本改。 【五一】邠州原作「汾州」,據宋史卷三一四本傳及范文正公集卷一六讓觀察使第一表、第三表改。 卷一百三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二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二年(壬午,1042)  全  文  五月癸卯朔,封皇第三女為安壽公主,生三歲矣,其母修媛張氏也。贈修媛父故石州軍事推官堯封為祕書監。 詔:「乃者以河北、河東弓手為軍,蓋欲知山川道路,服習耕戰,而諸道【一】游□之人皆願雇代之。籍其非正身者,一切罷去。」  甲辰,以天武捧日四廂都指揮使、知并州、恩州團練使高繼宣為眉州防禦使。先是,敵寇麟府,繼宣率兵營陵井,抵天門關。是夕大雨,及河,師半濟,黑凌暴合,舟不得進,乃具牲酒為文以禱。俄而凌解,師遂濟,進屯府谷,間遣勇士夜亂賊營。又募黥配廂軍三千餘人,號清邊軍,命偏將王凱主之。軍次三松嶺,敵數萬觽圍之,清邊軍奮起,斬首千餘級,其相蹈藉死者不可勝計。築寧遠寨,相視地脈,鑿石出泉。已而城清塞等五寨,繼宣皆與有勞焉。此事不得其時,據繼宣傳與遷眉防相接,因聯書之,當考。 西上閤門使、忠州刺史、并代鈐轄、專管勾麟府軍馬張亢領果州團練使,為高陽關鈐轄。初,麟州猶未通,饋路閉隔,敕亢自護南郊賞物送麟州,賊既不得鈔,遂以兵數萬趨□子寨邀我歸路。亢所將才三千人,亢激怒之曰:「若等已陷死地,前鬥則生,不然,為賊所屠無餘也。」士皆感勵。會天大風,順風擊之,斬首六萬餘級【二】,相蹂躪赴崖谷死者【三】,不可勝計,奪馬千餘匹。乃修建寧寨,賊數出爭,遂戰於兔毛川。亢以大陣抗賊【四】,而使驍將張岊以短兵強弩數千伏山後。亢以萬勝軍皆京師新募市井無賴子弟,疲耎不能戰,遇賊必走,賊目曰「東軍」,素易之,而虎翼卒勇悍,陰易其旗以誤賊。賊果趣東軍而值虎翼卒,搏戰良久,發伏,賊大潰,斬首二千餘級。不踰月,築清塞、百勝、中候、建寧、鎮川五堡,麟州路始通。亢復奏:「今所通特往來之徑爾,旁皆虛空無所阻。若增築並邊諸柵以相維持,則可以廣田牧,河外勢益強。」議未下,而朝廷慮契丹將渝盟,乃徙亢高陽。敕亢護送郊賞,據附傳乃今年事。按去年十一月祀南郊,不知何故今年方送賞物,當考。因亢遷高陽,遂書之。  殿中丞平棘郭諮言:「恐契丹背盟犯界,請決御、洨、葫蘆、新、唐五河,使之北出,則深、冀、瀛、莫【五】諸州皆在水東,足以限隔敵騎。」宰相呂夷簡薦諮言可用。  乙巳,換授郭諮崇儀副使,提舉黃河等處隄岸。尋復詔內藏庫使、帶御器械鄧保信,洛苑使、普州刺史楊懷敏,同規度利害以聞。諮等議:「決黎陽大河,下與葫蘆、滹沱、後唐河相合,以注塘泊,混界河,使東北抵於海【六】,上溢鸛鵲坡,下注北當城【七】,南視塘泊,界截敵疆,東至海口,西接保塞。惟保塞正西四十里,水不可到,請立堡寨,以兵戍之。」詔儲用興役,會契丹約和而止。諮等議據諮傳,然字或差誤,當求別本是正之。「溢鸛鵲坡下洙北」,此七字必有差誤者【八】。 丁未,河東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明鎬遷左司郎中,以修建寧、中候、百勝、鎮川、清塞等堡寨成,賞其勞也。 戊申,安壽公主薨,追封唐國公主,以母寵,帝愛甚,成服苑中,髃臣奉慰殿門外。  庚戌,河北都轉運使李昭述請修澶州北城,從之。先是,河決久未塞,昭述但以治隄為名,調農兵八萬【九】,逾旬而就。劉六符過之,真以為治隄也,及還而城具,甚駭。昭述事附見。據李肅之傳,修城乃肅之建議也,肅之時通判澶州。 辛亥,御崇政殿,錄繫囚。 洛苑使、普州刺史楊懷敏為入內押班。 先是,張方平言:「伏以天下承平,為歲深遠,而國用不贍,民力益困。今聚師境上,調費寖廣,倚於經入則財不給,加以橫賦則人不堪。救茲交急,特在陛下身先率下,惟事事得其撙節而已。臣竊惟陛下躬勤節用,克自抑畏,凡諸服御,殊為菲薄,而茲中外之論皆言用度之過,臣竊疑之。蓋宮闈嬖昵,左右近習,假威恣橫,敢為欺誣,仰恃仁慈,緣為姦弊。且禁中呼索,輒稱聖旨,有司應奉,皆為上供,外人不知其詳,而譏議累乎盛德。國家帑藏之困,乃髃下侵牟之蠹也。伏願陛下上念宗社之計,下以生民為心,彼婦人、宦者,何煩過於姑息【一○】,超然遠慮,斷自天心。試取先帝之世及陛下臨御以來天聖之初宮司帳籍,如內東門之類,比較近年支費金帛,則知增損豐儉之數。以一言裁減之恩,為萬方廣富之本【一一】,兆民所賴,為幸實深。先朝已前事恐難繼,若天聖初體例,夫豈遠哉。因降詔書,諭天下以陛下憂邊之心【一二】、愛民之故,則將卒聞之,孰不奮勵以授命?士民聞之,孰不鼓舞以稱仁?至於外諸司庫務,凡百橫費,乞特置司局,選用公平通敏諳曉時務之士兩三員條理之,而以大臣一人監領其事。其不便者,惟是左右主當之人爾。誠陛下斷之不疑,無容沮撓,則上可以資德美,下可以施恩惠,內可以集國計,外可以成武功,效速而利多,事近而德遠,此當世之切務也。」 方平既受詔與賈昌朝等減省浮費,又言:「竊聞淵旨,先自宮禁裁省一切用度【一三】,至於聖躬奉給緡錢,亦令罷供。此蓋陛下身先勤儉,為生靈計。夫減省所為者,自下而議上則於禮不順【一四】,由上以率下則於名為正。臣願以禁中所行之事,擇其大者【一五】三數節,宣示外廷,因發明詔,使天下共知聖意憂邊愛人之深,則中外臣庶得不體國家之急上成德美者乎?特在陛下斷之清衷,不屑細言,則成功可冀也。其有徇己之私,與則喜,奪則怒,此女子與小人之情,怨謗所由生也。臣輩敢不竭情盡慮,上副天心!」 壬子,內出詔書,減皇后及宗室婦郊祀所賜之半,著為式。又詔皇后、嬪御進奉乾元節回賜權罷【一六】,邊事寧日聽旨。於是皇后、嬪御各上俸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以上亦納公使錢之半。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詔以半給之。減罷回賜乃甲寅日,今從本志并書。給元儼公使之半乃甲子日,今亦并書。司馬光日記載元儼愁殺人事,附明年五月甲午。 癸丑,命知貝州、供備庫使、恩州團練使張茂實為回謝契丹國信副使,代符惟忠也。惟忠行至武強,病卒,富弼請以茂實代之,詔從其請。 初,轉運使張□之奏罷冀、貝驍捷軍士上關銀□錢,事下茂實議,茂實言此界河策先鋒兵,有戰必先,故平時賜與異於諸軍,不可罷。□之猶執不已,其後遂奏罷保州雲翼別給錢糧,軍怨,果叛。此據茂實傳,保州雲翼軍叛事在四年八月,□之以此年三月為河北漕,三年五月入為鹽鐵副使,十月又為都漕。 甲寅,詔三館臣僚上封事及聽請對。余靖論文彥博知秦州狀以為五月七日敕,按甲寅乃十二日,今從實錄。  集賢校理歐陽修上疏曰: 臣近準詔書,許以封章言事。臣學識愚昧,不能廣引深遠,以明治亂之源,謹采當今急務,為三弊、五事以應詔書所求,伏惟陛下裁擇。 臣聞自古王者之治天下,雖有憂勤之心,而不知致理之要,則心愈勞而事愈乖;雖有納諫之明,而無力行之果斷,則言愈多而聽愈惑。故為人君者,以細務責人,專大事而獨斷,此致理之要也;納一言而可用,雖觽議不得以沮之,此力行之果斷也。知此二者,天下無難致理矣。臣伏見國家大兵一動,中外騷然,陛下思社稷之安危,念兵民之困弊,四五年來,憂勤可謂至矣。然兵日益老,賊日益強,併九州之力,平一西戎小者,尚無一人敢前,今又北敵大者,違盟妄作,其將何以禦之?從來所患者外藩,今外藩叛矣;所患者盜賊,今盜賊起矣;所憂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仰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急者財用,今財用乏矣。陛下之心日憂於一日,天下之勢歲危於一歲,此臣所謂用心雖勞【一七】,而不知求致理之要者也。近年朝廷雖廣言路,獻計之士不下數千,然而事緒轉多,枝梧不暇【一八】。從前所采,觽議紛紜,至於臨事,誰策可用?此臣所謂聽言雖多,不如力行之果斷者也。臣伏思聖心所甚憂,即當今所最闕者,不過曰無兵也,無將也,無財用也,無禦敵之策也,無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憂其未有,而臣謂今皆有之,然陛下未得而用之者,陛下未思其術也。國家創業之初,四方割據,中國地狹,兵民不多,然尚能南取荊楚,收偽唐,西平巴蜀,東下并、潞,北窺幽、薊。當時所用兵、財、將、吏,其數幾何?惟善用之,故不覺其少。豈如今日承百年祖宗之業【一九】,盡有天下之富強,人觽物盛,十倍國初!故臣敢曰有兵、有將、有財用、有禦敵之策、有可任之臣。然陛下皆不得而用者,何哉?由朝廷有三大弊故也。 何謂三大弊?一曰不謹號令,二曰不明賞罰,三曰不責功實。此弊因循於上,則萬事弛慢廢壞於下。臣聞號令者,天子之威也;賞罰者,天子之權也。若號令煩而不信,賞罰行而不當,則天下不服。故又須責臣下以功實,然後號令不虛出,而賞罰不濫行。是謹號令、明賞罰、責功實,此三者帝王之奇術也。自古人君,英雄如漢武帝,聰明如唐太宗,皆能知此三術【二○】而自執威權之柄,故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漢武帝好用兵,則誅滅遠方,立功萬里,以快其心,欲求將則有衛、霍之材供其指使,欲得賢士則有公孫、董、汲之徒以稱其意。唐太宗好用兵,則誅突厥,破遼東,威加四海以逞其志,欲求將則有李靖、李勣之儔入其駕馭,欲得賢士則有王、魏【二一】、房、杜之輩奉其左右。此二帝凡有所為,後世莫及,可謂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無他術也,惟能自執威權之柄爾。伏惟陛下以聖明之資,超越二帝,又盡有漢、唐之天下,然而欲禦邊則常患無兵,欲破賊則常患無將,欲贍軍富國則常患無財,欲威服遠方則常患無策,欲任使賢才則常患無人,是所求皆不得、所欲皆不如意,其故無他,由不用威權之術也。自古帝王或為強臣所制,或為小人所惑,威權不得出於己【二二】。方今外無強臣之患,又無小人獨任之惑,內外臣庶尊陛下如天,愛陛下如父,傾耳延首,願聽陛下之所為,何憚而久不為哉?若一旦赫然執威權以臨之,可使萬事皆辦,何患五者之無,奈何為三弊之因循,而一事之不集!  臣請言三弊。夫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難從。今出令之初,不加詳審,行之未久,尋又更張。以不信之言,行難從之令。故每有處置之事,州縣知朝廷未是一定之命,則官吏咸相謂曰:「且未要行,不久必須更改」,或曰:「備禮行下,略與應破指揮。」旦夕之間,果然又變。至於將吏更易,道路疲於迎送,文牒縱橫,上下莫能遵懍,官吏軍民或聞而歎息,或聞而竊笑。號令如此,欲威天下【二三】,其可得乎!此不謹號令之弊也。古今用人之法,不過賞罰而已。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臣嘗聞太祖時,王全斌等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蓋是時方伐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將立法,及江南已下,乃復其官。太祖神武英斷,所以能平天下者,賞罰分明皆如此也。自關西用兵,四五年矣,賞罰之際,是非不分,大將以無功而依舊居官【二四】,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居好官,則諸將誰肯立功矣!偏裨畏懦逗遛,法皆當斬,或暫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將誰肯用命矣?所謂賞不足勸,罰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賞罰之弊也。自兵動以來,處置之事不少。然多有名無實,請略舉其一二,則其他可知。數年以來,點兵不絕,諸路之民,半為兵矣,其間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勝數。兵額空多,可用者少【二五】,此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效也。新集之兵【二六】,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將領之才,所教者無旗鼓之法,往來州縣,怨歎嗷嗷。既多是老弱小懦之人,又無訓齊精練之術,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效也。諸州所造器械,數不少矣,工作之際,已勞民力,運輦搬送,又苦道路。然而鐵刃不鋼,筋膠不固,長短小大,多不中度。蓋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歷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械,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篅【二七】,何可及乎!故事無大小,悉皆鹵莽,此不責功實之弊也【二八】。 萬事不可盡言,臣請直言其大者五事:  其一曰兵。臣聞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智不鬥多【二九】。前代【三○】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漢王尋等以百萬之師遇光武六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觽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敗於呂布,退而歸許,復以二萬人破袁紹十四五萬,是用兵多則敗而少則勝之明驗也。況於邊鄙尤難以力爭,只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於定襄,只用兵三千人,其後破頡利於陰山,亦不過萬人,其他以五千人【三一】立功塞外者不可悉數,蓋兵不在多,能用計耳。故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不善用兵者雖多愈少。臣謂方今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敵。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得七八萬人之用。加之軍中統制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臣願陛下赫然奮威,飭勵諸將,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四五十萬。古人用兵,一以當百,今既未能,但能以一當十,則五十萬數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此所謂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古人所以少而常勝者以此也。今不思實效,但務添多,耗國耗民,遷延月日,賊雖不至,天下已困矣。此一事也。 其二曰將。臣又聞古語曰:「將相無種。」故或出於卒伍,或出於奴僕,或出於盜賊,唯能不次而用之,乃為名將耳。今國家求將之意雖切,選將之路太狹。今詔近臣舉將而限以資品,則英豪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試將材者限以弓馬一夫之勇,則智略萬人之敵皆遺之矣;山林奇傑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貧賤而薄之,不過與一主簿、借職,使之怏怏而去,則古之屠釣飯牛之傑皆激怒而失之矣。以至無人可用,則寧用癃鍾跛□庸懦暗劣之人,皆委之要地,授以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為朝廷危之。前日澶州之卒,幾為國生事,澶卒幾生事,蓋郭承祐在澶時。此可見也。議者不知取將之無術,但云當今之無將。臣願陛下革去舊弊,奮然精求英豪之士,不須限以下位;知略之人,不必試以弓馬;山林之傑,不必薄其貧賤。唯陛下以非常之禮待人,人臣亦將以非常之效報國,又何患於無將哉。此二事也。 其三曰財用【三二】。臣又聞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今天下財用困乏,其弊安在?起於兵興而費大也。昔漢武帝好窮兵,用盡累世之財。當時耀兵單于臺不過十八萬,尚能困其國力,況今日七八十萬,連四年而不解,所以罄天地之所生,竭萬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今雖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三三】。唯有減□卒之虛費,練精兵而速戰,功成兵罷,自然足矣。今兵有可減之理而無人敢當其事,賊有速擊之便而無人敢奮其勇,後時敗事,徒耗國而耗民,惟陛下以威權督責之,乃有期耳。此三事也。 其四曰禦敵之策。臣又聞兵法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敵人通好僅四十年,不敢妄動,今一旦發其狂謀者,其意何在?蓋見中國頻為元昊所敗,故敢啟其貪心【三四】,伺隙而動爾。今督勵諸將,選兵秣馬,疾入西界,但能痛攻昊賊一陣【三五】,則吾軍威大振,而敵計沮矣。此所謂「上兵伐謀」者也。今論事者,皆知西、北欲併二國之力,窺我河北、陝西,若使西北並入,則難以力支。今若我先擊敗一處,則敵勢減半,不能獨舉。此兵法所謂「伐交」者也。元昊地狹,賊兵不多,向來攻我,傳聞北敵常有助兵。今若敵中自有點集之謀,而元昊驟然被擊,必求助於北敵,北敵分兵助昊,則可牽其南下之力,若不助昊,則二國有隙,自相疑貳,此亦「伐交」之策也。假令二國刻期分路並入,我能先期大舉,則元昊倉皇,自救不暇,豈能與北敵相為表裏?是破其素定之約,乖其刻日之期,此兵法所謂「親而離之」者,亦「伐交」之策也。昊賊叛逆以來,幸而屢勝,長有輕視諸將之心,今又見朝廷北憂契丹,方經營於河朔,必謂我師不能西出。今乘其驕怠,正是疾驅急擊之時,此兵法所謂「出其不意」者,取勝之上策也。前年西將有請出攻者,當時賊氣方盛,我兵未練,朝廷尚許其出師,況今元昊有可攻之勢,此不可失之時。彼方幸吾憂河北,而不虞我能西征,出其不意,此可攻之勢也。自四路分帥,今已半年,訓練恩信,兵已可用,故近日屢奏小捷,是我師漸振,賊氣漸耱,此可攻之勢也。苟失此時而使二敵先來,則吾無策矣。臣願陛下不以臣言為狂,密詔四路之帥協議而行之。此四事也。 其五曰可任之臣。臣又聞語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今文武常選之官,盈於朝廷,篃於天下,其間非無材智之人。陛下總治萬幾之大,既不暇盡識其人,固不能躬自進賢而退不肖;執政大臣動循舊例,又不敢進賢而退不肖;審官、吏部、三班之職,但掌文簿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進賢而退不肖。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無一人得進賢而退不肖。所以賢愚混雜,僥倖相容,三載一遷,更無精別【三六】。平居無事,常患太多而差除不行,但臨事要人,常曰無人使用。自古任人之法,無如今日之謬也。今議者或謂以舉主轉官為進賢,犯罪即黜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大凡善惡之人各以類聚,故好贓濫者各舉貪濁之人,好財利者各舉誅求之人,性庸懦者各舉不才之人,守廉節者乃舉公幹之人。朝廷不問是非,但見舉主數足,便與遷官,則公幹者進矣,貪濁者亦進矣,誅求者亦進矣,不才者亦進矣。混淆如此,便可為進賢之法乎?方今黜責官吏,豈有澄清糾按之法哉?唯犯贓之人,因民論訴者,乃能黜之耳。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財賄者,亦強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雖誅剝豪民,尚或不及貧弱;至於不才之人,不能主事,觽胥髃吏,共為姦欺,則民無貧富,一時受弊。以此而言,則贓吏與不才之人為害等耳。今贓吏因事自敗者十不去一二,至於不才之人,上下共知而不問,寬縱容姦,其弊如此,便可為退不肖之法乎?賢不肖既無別,則宜乎設官雖多而無人可用也。臣願陛下明賞罰,責功實,則才不才皆列於前矣。 臣故曰,五者皆有,然陛下不得而用者,為有弊也。三弊、五事,臣既詳言之矣,唯陛下擇之。天下之務,不過此也。  方今天文變於上,地理逆於下,人心怨於內,敵國攻於外【三七】,事勢如此,殆非遲疑寬緩之時,惟陛下留意。 乙卯,詔諸路轉運使副為按察之官,其路分兵馬鈐轄並位其下,提點刑獄朝臣許壓州鈐轄,而與路分鈐轄以官□之。 又詔:「自今應臣僚入見及辭謝,如值假故,不御前殿,即依舊制並放外。若事急速,許令後殿見謝辭,及放正衙,並繫臨時特降朝旨,即不得輒自上章陳乞。」時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護國節度使兼侍中張耆赴河陽,武安軍節度使高化赴相州【三八】,乞免衙辭;河陽節度使楊崇勳復平章事,乞免衙謝。兼聞上件官等並乞只於後殿見辭者。按近制,臣僚見謝辭並合在前殿,仍詣正衙,除假故外,若事急速,或許於後殿,或免過正衙,並繫臨時特旨。耆等位為節制【三九】,久去朝闕,辭見不由前殿,出入不詣正衙,或扶以拜君,或揖而受賜,既稱衰疾,且冒寵榮,雖聖上眷待老臣,特推異數,猶宜避免,以示恪恭,豈可輒上奏封,自求優便?今國家外捍邊寇,方任武臣,所宜並示恩威,不可專用姑息,仍恐文武臣僚自此更輕慢朝廷之儀。」乃下是詔,仍牓朝堂。此據會要。 丙辰,上謂宰相曰:「朝廷間遣中人出詗外事,而近者臣僚反多奏辟,甚無謂也,宜令御史臺劾奏之。」 又詔翰林醫官有勞者止遷本院官,毋得換右職及別兼差遣。 丁巳,詔:「比上書獻方略者,率多市文於人,或削取前後臣僚章奏,以冀恩賞。已詔無得更陳邊事。如聞尚有詣闕者,其令禁絕之。」 戊午,建大名府為北京。德音降河北諸州軍繫囚一等,杖以下釋之。嚴飭行宮,增置倉牔、營舍,並給官錢,毋得科率。 景祐中,范仲淹知開封,建議城洛陽以備急難。及契丹將渝盟,言事者請從仲淹之請。呂夷簡謂:「契丹畏壯侮怯,遽城洛陽,亡以示威,必長敵勢。景德之役,非乘輿濟河,則契丹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將親征,以伐其謀。」詔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張虛聲耳,未足恃也。城洛陽既弗及,請速修京城。」議者多附仲淹議。夷簡曰:「此囊瓦城郢計也。使敵得渡河【四○】而固守京師,天下殆矣。故設備宜在河北。」卒建北京,識者韙之【四一】。仲淹疏曰:  河朔地平,去邊千里,敵騎豪健,晝夜兼馳,不數十日可及澶州【四二】。陛下乘輿一動,千乘萬騎,非數日可辦,倉卒之間,敵騎已近,欲進北京,其可及乎?此未可一也。又承平已久,人不知戰,聞寇大至,髃情憂恐,陛下又引憂恐之師,進涉危地,或有驚潰,在爪牙之臣,誰能制之?此未可二也。又北京四面盡平,絕無險扼之地,儻乘輿安然到彼,而敵人旁過,直趨河南,於澶淵四向乘凍而渡,京師無備,將何以支?宗廟、社稷、宮禁、府庫、皇宗、戚里之屬,千官百辟之家,六軍萬民血屬盡在,無金城湯池可保,無堅甲利兵可禦,陛下行在河朔,心在京師【四三】,豈無回顧之大憂乎?此未可三也。假使大河未凍,寇不得渡,而直圍守澶淵,聲言向闕,以割地會盟為請。當此之時,京師無備,邊塵俯逼,陛下能謹守不動而拒其請乎? 唐明皇時祿山為亂,舊將哥舒翰四十萬兵屯守潼關,請不出戰,且以困賊,楊國忠促令討賊,一戰大敗,遂陷長安。今京師無備,寇或南牧,朝廷必促河北【四四】諸將出兵截戰,萬一不勝,則有天寶之患,朝廷將安往乎?昔煬帝盤游淮甸,違遠關中,唐祖據之,隋室遂傾。明皇出幸西蜀,非肅宗立於朔方,天下豈復為唐有?德宗欲幸益部【四五】,李晟累表乞幸山南,以繫人心。乃知朝廷萬邦之根本。今陝西、河北聚天下之重兵,如京師搖動,違遠重兵,則姦雄奮飛,禍亂四起。臣聞天有九閽,帝居九重,是以王者法天設險以安萬國也。易曰:「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邱陵,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正在今日矣。臣請陛下速修東京,高城深池,軍民百萬,足以為九重之備,乘輿不出,則聖人坐鎮四海而無順動之勞,鑾輿或出,則大臣居守九重而無回顧之憂矣。 彼或謀曰:邊城堅牢,不可卒攻,京師坦平,而可深犯。我若修營京師,使不可犯,則伐彼之謀,沮南牧之志矣【四六】。寇入之淺則邊壘已堅,寇入之深則都城已固。彼請割地,我可弗許也,彼請決戰,我可勿出也。進不能為患,退不能急歸【四七】,然後困而撓之,返則追之,縱有鈔掠,可邀可奪,彼衰我振,未必不大勝也。此陛下保社稷安四海之全策矣。 或曰:京城王者之居,高城深池,恐失其體。臣聞後唐末,契丹以四十萬觽送石祖入朝,而京城無備,閔宗遂亡。石晉時叛臣張彥澤引契丹犯闕,而京城無備,少主乃陷。此無備而亡,何言其失體哉?臣但憂國家之患,而不暇顧其體也。若以修營城隍為失體,不猶愈於播遷之禍哉? 朝廷大臣百辟,必曉此事,但懼議者謂其失體而不敢言。臣任在西陲,非當清問,而輒言北事,誠罪人也。然臣子之心【四八】,豈敢忘君親之憂。況臣素來愚拙,惟知報國,而不知其受謗者。昔奉春君,負販之夫,勸高祖都關中,而張良贊之,翌日命駕。臣叨預近列,而輒建言,比之奉春之僭,未甚為過。至於西洛,帝王之宅,太祖修營,蓋有意在子孫,表裏山河,接應東京之事勢,連屬關陝之形勝。又河陽據大川之險,當河東之會要【四九】,為西洛之北門。又長安自古興王之都,天下勝地,皆願朝廷留意,常委才謀重臣,預為之備【五○】,天下幸甚。  契丹既就盟,仲淹復上疏曰:後疏與前疏多同,當考。 敵情翻復,自古非一。以四十年恩信,尚不能結之,恐非有限之貨能足無厭之心,此可大為之防,盟誓不足恃也。 臣竊觀朝廷未修東京,而先修北都,臣謂東京根本也,北都枝葉也,雖先朝曾有北都之行,當時有宿將舊兵,嘗經大敵,然猶上下憂疑,盤桓而進。今太平已久,人情易動,又無宿將舊兵,不可不過慮也。臣見邊上將佐軍旅,恥言不武,爭先效命,及其臨敵,十無一勇。臣恐駕前諸班武士,矜誇膽勇,有誤陛下。昔漢樊噲對上曰:「臣願得十萬觽,橫行外域。季布叱曰:「噲可斬也!昔高帝受圍於平城,漢兵三十二萬【五一】,噲時為上將軍,不能解圍,今言以十萬人【五二】,是面謾也。」今陛下自觀左右將軍有如樊噲者乎?臣昨上言請修京城宜持重而不動者,蓋為此也。若將巡幸北都,臣謂有可慮之事者五,願陛下思之。臣三四年來,聞人所傳,契丹造舟安輪,過陸可載,過川可濟【五三】。如南牧而來,於滄、德之間,先渡黃河,取鄆、濮而襲我京師,陛下虛往北京而寇入東路,此可慮之一也。又宗廟社稷、皇宗戚里,千官百辟、六軍萬民之家,盡在京師,而城池無備,寇賊大至,將何保守?此可慮之二也。若巡幸北京,六軍盡出,回顧京師,億萬之中,或姦凶竊發為亂,陛下之心能安於外乎?此可慮之三也。假使鑾輿未出,寇逼澶淵,聲言向闕,有割地之請,既京師無備,朝廷能拒其請乎?此可慮之四也。又敵騎之來必數十萬,其河朔之兵當須持重,如京師無備,畏彼深入,必促重兵與之決戰,萬一有哥舒之敗,則社稷為憂,此可慮之五也。願陛下必修京城,可禦大患。況天子之城,古有九重之號,未聞以不嚴不固而為國體也。能嚴且固,則上自宗廟社稷,下及百萬之觽,可安堵矣;陛下乘輿不煩順動矣;雖敵入東路,不得而襲矣;彼如澶淵【五四】,有割地之請,可拒而弗許矣;彼來決戰,可戒諸將持重而勿出矣;彼知京師有備,大軍持重,則南牧之志不得而縱,足以伐其謀矣。而復銳則避之,困則擾之,夜則驚之,去則躡之,因其隙而圖焉,皆須京師大固,然後能行其策。近代外蕃為京都之禍者數四矣,不可不大為之防。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先聖之訓,非臣之所能言也。仲淹知有北京之役,方請修京城,非先請也。龍川別志誤以仲淹為先請。檢仲淹集所載劄子,則別志誤可知。夷簡本傳稱夷簡以城洛陽為子囊城郢之計,亦誤也。蓋緣仲淹請修京城,故云爾。若洛陽則非郢類,今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本傳又誤以囊瓦為子囊,今亦改正。「識者韙之」,別志本語。然仲淹憂深思遠,其言要不可忽,今具列於後。 是日,崇慶公主薨,追封楚國公主。 己未,以知天雄軍程琳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恐此時琳即兼河北安撫使,但實錄不詳。五年五月加大資政,琳傳始云兼河北安撫使,而實錄亦殊不載。六年二月,因夏竦判大名,制乃書河北安撫使,當考。  庚申,置京東兩路安撫使,以知青州陳執中兼青、淄、濰等州安撫使,知鄆州張觀兼鄆、齊、濮等州安撫使,並兼提舉兵馬巡檢盜賊事。時契丹雖通使,而所徵兵始大集於幽州,故河北、京東益為守備也。 環慶都監、左藏庫副使王遇為供備庫使,都巡檢使、右騏驥副使范全為宮苑副使,柔遠寨主、內殿承制譚加震為供備庫副使,權慶州都監、西頭供奉官張繼勳為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賞大順城卻敵之功也。  慶之西北馬鋪寨,當後橋川口,深在賊腹中,范仲淹欲城之,度賊必爭,密遣子純祐與蕃將趙明先據其地,引兵隨其後。諸將初不知所向,行至柔遠,始號令之,版築畢具,旬日城成,是歲三月也,尋賜名大順。賊覺,以騎三萬來戰,佯北,仲淹戒勿追,已而果有伏。大順既城,白豹、金湯皆截然不敢動,環慶自是寇益少。按范仲淹奏議,仲淹欲城大順,以三月十三日往柔遠寨駐劄,遣將密行占得寨地。又仲淹集有三月二十七日自大順回見桃花詩,四月三日奏乞以寨為城,名曰大順,今因行賞,乃著其事。 大順城、西谷寨有強人弓手,天禧間募置,番戍為巡徼斥候,日給糧,人賦田八十畝,能自備馬者益賦四十畝。遇防秋,官給器甲,下番隨軍訓練。及是為指揮六。此據本志,附見。 癸亥,新知邠州觀察使【五五】范仲淹復為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鄜州觀察使龐籍復為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並從所請也。初,仲淹上表,言觀察使班待制下,臣守邊數年,羌胡頗親愛臣,呼臣為龍圖老子,今改觀察使,則與諸族首領名號相亂,恐為賊所輕,且無功,不應更增厚祿。辭甚切,至表三上,乃從之。仲淹正傳,云退而與王興、朱觀為伍。按范仲淹集所載表,乃云居方榮、劉興下。蓋此二人並為留後故也。王興、朱觀卒不為觀察使,傳蓋誤改,今但從集表所載。 以西界偽侍中埋移香為順德軍節度使,封順德郡王賜姓名白守忠;口□散嵬為會州防禦使;保德遇王□褱為□州防禦使,仍並賜對衣金帶。埋移香管宥州兵馬,龐籍使歸娘族軍主阿訛入西界伺事,埋移香言元昊以所掠緣邊人馬送契丹,請助兵入漢界,宜預為之備,續遣人齎偽補文字求封。既而口□散嵬等亦求內附。命雖下,然其後俱不至。口□散嵬、保德遇王□褱二人,不知何官。  甲子,召江南東路轉運使、太常博士、直集賢院楊察入為左正言、知制誥。察在部專以舉官為急務,人或譏之。察曰:「此按察職也,苟掎拾羨餘【五六】,則俗吏能之,何必我哉。」 又詔乾寧軍獨流寨、釣臺寨,滄州官鹽醦、甜水渦並置烽堠。 乙丑,罷左藏庫月進錢千二百緡。上語輔臣曰:「此周官所謂供王之好用者,朕宮中無所費,其斥以助縣官。」  詔開封府界盜賊未捕獲者六百九十餘人,其非傷殺事主及元謀之人【五七】,聽百日歸業,除其罪。 置信安軍兵馬都監,監押各一員。 丙寅,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保靜節度使王德用入朝奏事,命為宣徽南院使、判成德軍,未行,改判定州兼三路都部署。徙判定州楊崇勳判成德軍,崇勳老不任事,故徙之。 德用至定州,日教士卒習戰,頃之,皆可用。契丹使人來覘,或請捕殺之。德用曰:「彼得其實以告,是服人之兵以不戰也。」明日,大閱於郊,提桴鼓誓師,進退坐作,終日不戮一人。乃下令,具糗糧,聽吾鼓聲,視吾旗所鄉。覘者歸告契丹,謂漢兵將大入,既而復議和,兵乃解。時朝廷發兵屯定州幾六萬人,皆寓居逆旅及民間,闐塞城市,未嘗有一人敢喧呼暴橫者。將校相戒曰:「吾輩各務斂士卒,勿令擾我菩薩。」一旦,倉中給軍糧,軍士以所給米黑,諠譁紛擾,監官懼,逃匿。有四卒以米見德用。德用曰:「汝從我,當自入倉視之」【五八】。乃往召專副,問曰:「昨日我不令汝給二分黑米、八分白米乎?」曰:「然。」「然則汝何不先給白米,後給黑米?此輩見所得米腐黑,以為所給盡如是,故諠譁耳。」專副對曰:「然,某之罪也。」德用叱從者杖專副人二十。又呼四卒謂曰:「黑米亦公家物,不給與汝曹,當棄之乎?汝何敢乃爾諠譁!」四卒相顧曰:「向者不知有八分白米故耳,某等死罪。」德用又叱從者,亦人杖之二十【五九】。召指揮使□曰:「衙官,汝何敢如此,欲求決配乎?」指揮使百拜流汗,乃舍之。倉中肅然,僚伍皆服其能處事。此據司馬光記聞。  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高陽關路鈐轄張亢權知瀛州兼本路部署司事,夏守贇疾故也。亢去高陽,每遣諜者,輒厚與金帛,無所吝。亢間處便坐,有弟子行首入曰:「願屏人白事。」亢慢□久之,其人曰:「所白機事也。」不肯去,亢為屏人,乃曰:「閤使使錢如糞土。」曰:「何故?」曰:「閤使所與非其人,如我乃可與耳。」亢復□久之,曰:「我非與閤使劇,我外甥女子,自小教歌舞,甚妙麗,為敵騎掠去,今幸與敵主日夜居帳中,將相皆事之。今遣人有所市,閤使善結之,敵中情偽如指掌也。」亢曰:「所市何物?」曰:「某大王納女貋,須紫竹鞭,閤使所執可與也,及餘所市物非一。」亢皆從之,自是敵中動靜必告。時邊城多警【六○】,每一掛搭【六一】,費甚厚,惟高陽獨否。弟子行首事據龍川別志。  滄州鈐轄、沿界河同都巡檢使及管勾河北屯田事、洛苑使、普州刺史、入內押班楊懷敏為真定府、定州路鈐轄,兼保州、廣信安肅軍緣邊都巡檢使,依舊界河同都巡檢使及管勾屯田司事。知順安軍劉宗言上書言屯田司濬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事下轉運使及屯田司,懷敏挾勢卒窘宗言。挾勢窘宗言據河渠志在此年,今附見。志載此事不詳,當考。邊臣畏懷敏,多巧事之,高陽關鈐轄王果獨不屈,數言水浸民田,無益邊備。懷敏怒,訴果以不法,左遷青州都監。王果事據本傳附見。果二月初除高陽鈐轄,不知何時責青州,十一月乃自青州改永興。又□奎傳云奎為廣信軍判官,宦者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穀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他事,詔置獄推劾,奎為力辨得免。按果以慶曆二年二月自保州擢領賀州刺史,兼高陽關鈐轄,與懷敏爭屯田事坐責,當在高陽關,不在保州矣。今止從果傳。 詔河北居民遇有邊警,其蓄積許輦至城邑中,欲居官舍寺院者亦聽之。  丁卯,徙知成德軍、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張存為河北轉運使。先是,存上言:「契丹與元昊為婚,恐陰相首尾,河北城久不治,宜留意無忽。」於是悉城河北諸州,俾存督察之。  詔管軍臣僚非乾元節及大禮【六二】不得非次陳乞親屬恩澤。 戊辰,詔有司申明前後條約,禁以銷金、貼金、縷金、間金、蹙金、圈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金、闌金、盤金、織金、線金、撚金為服飾,自宮庭始,民庶犯者必致之法。 庚午,環慶招討司言西界偽團練使鬧羅來降,乞補班行,詔除右班殿直。此據朔曆九月癸卯馬都來降,實錄有之,朔曆乃無,疑即此事。  注  釋 【一】諸道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諸路」。  【二】斬首六萬餘級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同。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斬首六百餘級」,疑是。 【三】相蹂躪赴崖谷死者「赴」字原無,據同上宋史補。 【四】亢以大陣抗賊「抗」原作「折」,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改。 【五】莫原作「鄭」,據大典本改。閣本作「鄚」。按河北路有莫州,原稱鄚州,以「鄚」「鄭」相類,改「鄚」為「莫」。 【六】使東北抵於海「使」下原有「界」字,據宋史卷三二六郭諮傳刪。 【七】下注北當城「注」原作「洙」,據同上宋史改。 【八】溢鸛鵲坡至差誤者各本均同。可見李燾所據郭諮傳與今宋史郭諮傳不同,其所見差誤,已改正如上。 【九】調農兵八萬「兵」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宋史卷二六五李昭述傳作「調兵農八萬」。 【一○】何煩過於姑息「煩」原作「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請節省財用事改。  【一一】為萬方廣富之本「廣富」,同上樂全集作「富庶」。 【一二】諭天下以陛下憂邊之心「諭」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三】先自宮禁裁省一切用度「自」原作「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四】於禮不順宋本、閣本同。大典本及同上樂全集、編年綱目卷一一均作「於體不順」。  【一五】擇其大者「擇」原作「權」,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六】詔皇后至回賜權罷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同,宋本「回賜」下有「物亦減半宗室外命婦」九字。 【一七】此臣所謂用心雖勞「此」字原無,據上下文句例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四六準詔言事上書補。 【一八】枝梧不暇「暇」原作「晤」,據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承百年祖宗之業「承」下原有「平」字,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二○】知此三術「此」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一】魏原作「衛」,據各本改。 【二二】威權不得出於己「威」字原無,據上下文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三】欲威天下「威」原作「感」,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四】大將以無功而依舊居官「舊」「居」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乙正。閣本作「大將以無功仍居舊官」。 【二五】可用者少「可」原作「所」,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六】新集之兵「兵」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七】臨事而篅「篅」原作「誤」,據大典本、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八】此不責功實之弊也「之」「弊」二字原互倒,「之」下原有「三」字,據閣本及上文句例刪正。 【二九】不鬥多「多」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前代原作「前者」,據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改。 【三一】五千人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三五千人」。 【三二】其三曰財用「其」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上下文句例、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三三】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矣」原作「也」,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改。 【三四】故敢啟其貪心「敢」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五】但能痛攻昊賊一陣「攻」,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敗」,疑是。 【三六】更無精別各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更無旌別」。 【三七】敵國攻於外「攻」原作「訌」,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八】武安軍節度使高化赴相州「安」原作「勝」,據本書卷一三五慶曆二年夏四月辛巳條、宋會要儀制九之一四及宋史卷三二三本傳改。 【三九】耆等位為節制「等」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節制」原作「節度」,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使敵得渡河「渡」原作「度」,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四一】識者韙之「識」原作「議」,據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四二】澶州各本同。本書下文及范文正公集卷一九乞修京城劄子均作「澶淵」,疑是。  【四三】心在京師「在」,宋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均作「存」。 【四四】河北宋本、大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均作「河朔」。 【四五】益部原作「益都」,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四六】沮南牧之志矣「牧」原作「侵」,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下同。  【四七】退不能急歸「急」原作「忘」,據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四八】臣子之心「心」原作「言」,據同上書改。 【四九】當河東之會要各本同。同上書「河東」上有「河朔」二字。 【五○】預為之備「之」原作「大」,據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五一】三十二萬「二」原作「三」,據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五二】今言以十萬人各本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今言以十萬橫行」。 【五三】過陸可載過川可濟各本同。同上書兩「過」字均作「遇」,疑是。 【五四】彼如澶淵「如」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改。同上書作「扣」。  【五五】新知邠州觀察使「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五六】掎拾羨餘「掎」原作「摭」,據宋本、大典本及宋史卷二九五楊察傳改。 【五七】元謀之人「元」原作「亢」,據大典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一八改。 【五八】當自入倉視之「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四補。 【五九】亦人杖之二十「亦」原作「四」,據宋本、宋撮要本改。閣本作「杖四卒各二十」,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作「亦各杖二十」。 【六○】時邊城多警「警」原作「驚」,據大典本、閣本及龍川別志卷下改。 【六一】掛搭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同,宋本作「掛答」,龍川別志作「掛塔」。 【六二】大禮原作「大體」,據大典本、閣本改。 卷一百三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二年六月盡是年閏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二年(壬午,1042)  全  文 六月甲戌,出內藏庫銀一百萬兩、紬絹各一百萬匹下三司,以給邊費。賜河北義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萬。 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令致仕。年雖七十而未衰及別有功狀,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祿卿王盤、太常少卿張倣、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任事,請並令致仕。」詔在京者中書體量之,在外者進奏院告示之。獻卿、孝若、京,尋致仕,世長提舉太極觀,餘未詳。世長,士安子也。 乙亥,省南北作坊監官各一員。  丙子,瀛州言宣徽南院使、天平節度使夏守贇卒。贈太尉,諡忠僖,遣使護其喪事。 戊寅,詔河北轉運使司籍民間所養馬,有邊警則給價市之。 修河北舊烽臺。 辛巳,詔雄州、代州安撫司,每得契丹事宜並報麟府軍馬司。 癸未,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鄭戩為給事中,知并州兼河東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尋改知鄆州。  錢塘湖溉民田數千頃,錢氏置撩清軍以疏導淤澱之患,既納國後,不治,葑土堙塞,為豪族、僧坊所佔冒,湖水益狹。戩發屬縣丁夫數萬闢之,民賴其利。事聞,詔杭州歲治如戩法。 乙酉,修通利軍城。 丙戌,以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范宗傑為直史館、陝西河東京西制置解鹽使兼管勾交子公事。宗傑於正月戊午日自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為制置解鹽使,今復云爾,蓋正月但制置陝西,今并及河東、京西也。然不應尚帶度支判官,或當時兼借省屬以重使事邪? 建定州北平寨為北平軍。 三司減省所言:「自今兩府管軍臣僚、節度使、宗室及郡縣主、兩省都知押班,母、妻依舊賜冠帔,其兩府臣僚無母、妻,則賜長女或長子婦,餘並罷之。其僧道賜衣【一】及師號,非御前特恩,並不許奏薦,如於延州納細色軍糧一百碩,迺賜之。」詔中書、樞密院,荊王、使相、宣徽使、管軍、節度使,及皇親正刺史以上、長公主,許奏薦紫衣、師號如故,餘從之。 戊子,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任中師為修建北京使,并相視德清軍,澶州、大名府城池及點檢衣甲器械錢帛糧草軍馬事,仍以尚食使、象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皇甫繼明管勾修建北京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昭遘罷鹽鐵判官。初,詳定減省所議罷天下職田及公使錢,昭遘以為不可,權三司使姚仲孫惡其異己,且詰昭遘所以興利之術,而昭遘爭辨不已,故罷之。尋為三門白波發運使,因入奏事,上謂曰:「前所論罷職田事,卿言是也。」昭遘為三門、白波發運乃八月丙子,今并書。 庚寅,以提舉河北刑獄、司勳員外郎王儀提舉本路修葺城池器械及置堡寨烽火、教閱軍陣、市馬等事。 辛卯,賜澶州修城池役卒及義勇、強壯緡錢。  壬辰,以延州厥屯族軍主香埋、歸娘族軍主阿訛並為副都軍主,厥屯副軍主吃埋、揭家族副軍主李朝政並為軍主,悖家族都虞候□訛、蘇尾族都虞候拓德遇、李文信並為副軍主,鄜延部署司言其擊賊有功也。 三司減省所言,比來醫官多僥倖求實俸,至有尚藥、奉御而其入多於醫官副使者,請自今並依例折支,從之。 置汾州向陽峽寨。 乙未,河東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明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兼河東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鎬大巡邊以備賊【二】。時邊任多紈囐子弟,鎬憂其誤軍事,曰:「此可盡斥邪!待奏則晚矣。」乃取尤不職者杖之,疲軟子弟皆自解去,更奏擇習事者守堡寨。軍行,倡婦多從之,鎬欲驅逐,惡傷士卒心。會有忿爭殺倡婦者,吏執以聞。鎬曰:「彼來軍中,何邪?」縱去不治,倡婦聞之,皆散走。  河北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文彥博為天章閣待制、本路都轉運使。 環慶部署司言,沒於行陣將校之子孫,或錄二人至三人【三】,自今非戰勝而沒者請止錄一人,從之。既而韓琦言:「將士臨陣,皆圖勝捷,力有不敵,戰敗而死。人命至重,豈以勝負為言。國家唯追崇虛名,存錄孤子,所以勸誘來者,使之效命。今邊臣讀此條貫,往往傷歎,以謂一死報國,更分勝負,恐非朝廷激勵將士之術。兼前記所載,亦無此例。若果更分勝負,則傷中并孝贈,亦合作兩等支賜,理實未便。乞並如舊制施行。」從之。此事自十二月壬寅移入【四】。  丙申,以鎮戎軍就糧蕃落都指揮使、忠州刺史向進為石州刺史、涇原路緣邊都巡檢使,其子弟堅等五人並為左班殿直。自西鄙用兵【五】,上思擢用諸蕃落將士,會招討使王沿遣進等一百三十人赴京師,進名為有勇,又其族多死王事者。上御崇政殿閱試,而堅騎射尤精悍,取所射弓親挽之,力甚勁,因遍示輔臣,且諭其觽曰:「若屬為國家捍賊,甚勞苦,朕累知之。」又見其馬善馳走,曰:「此真戰馬,毋為權豪所市也。」於是百三十人悉遷補之。進,先見元年三月。 御史中丞賈昌朝等言,今詳定減省事畢,自後或有臣僚輒於所減省中復有陳乞,望令兩府及三司執奏,從之。此據朔曆,乃丙申日奏,今附見。 丁酉,陝西都轉運使、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張奎知永興軍。 戊戌,翰林學士蘇紳為修建北京副使。 陝西、河東、京西制置解鹽使范宗傑兼權陝西轉運司事。 己亥,三司減省所言:「郊祀所賜,自中宮以下減半,則公卿近臣當以次減。舊賜銀絹四千三千者損一千,一千損三百,三百損百二十,皆著為式。」  是月,侍御史魚周詢劾奏判河陽、護國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張耆典藩無狀,乞令就京師私第養病。詔擇人代還。右正言田況請罷耆將相之任,使以散官就第,不許。尋徙耆判陳州,又判壽州。周詢以丙申日奏,況以丁酉日奏,實錄並無之,今據朔曆追書。徙判陳州乃七月丁亥,徙壽州又在閏九月甲申,今并書。 秋七月壬寅朔,知諫院張方平言:「朝廷政令之所出在中書。若樞密院,則古無有也,蓋起於後唐權宜之制,而事柄遂與中書均,分軍民為二體,別文武為兩途。為政多門,自古所患【六】。今朝綱內弛,邊事日生,西、北二敵,交有憑陵中夏之志,二府之中,豈盡材猷之士。臣向嘗面論之,而陛下諭臣:『今倚以為用者猶不任職,若更選用,誠乏可使之人。』臣請於外擇人,陛下又以為:『疆事未寧,邊臣無功,豈當遽召而用之。』審如聖意,則所用者不過燕安朝路【七】,容身養望者耳。若然,勞臣益解體,武士益離心矣。陛下試思臣前議,斷自淵衷,特廢樞密院,或重於改為,則請併本院職事於中書;其見任樞密使副不才者罷之,諸房吏史且皆如舊,亦足以一政事之本,通賞罰之權,省□濫之費,塞僥倖之望。改而張之不傷體,裁而制之不動觽。陛下幸與一二宗臣舊老,深圖此議而必行之。」不報。方平奏入不報據會要。 乙巳,以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田朏為西京作坊使、并代州都監,東頭供奉官郝質為內殿崇班、忻代都巡檢使,並領兵屯崞縣以控扼二敵。 初,河東宣撫使杜衍、知并州明鎬並言:「忻代為敵騎走集之地,且薦朏、質等材勇可任,請分精銳土兵數千授此兩人,使屯險要,萬一有警,必能保其成功【八】。若各處一郡,上為庸將所制,不復能施摧堅陷陣之力。」故特命之。質先與朏將所部兵護軍須物饋麟州【九】,至青眉浪,會賊數千騎鈔掠,先驅力戰,斬首數百級,獲馬數百匹,器甲以萬計。又與朏行邊,至柏子寨西,遇賊方塹道以阻官軍,質急麾觽擊之,轉戰至寒嶺下,日晡而賊北,斬首百餘級,遂修復寧遠等諸寨以抗賊衝。此據郝質傳附見,田朏,不詳何許人。 丙午,樞密副使、給事中任布罷為工部侍郎【一○】、知河陽。布任樞密,純約自守無所補,然數與宰相呂夷簡忤,夷簡惡之。布長子遜素狂愚,夷簡知之,乃怵使言事,許以諫官。遜即上書歷詆執政大臣,且斥布不才。布見其書,匿之。夷簡又趣遜以書上,遜復上書罪匿者。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一一】,布謝:「臣子少有心疾,其言悖謬,懼辱朝廷,故不敢宣布。」侍御史魚周詢因劾奏布不才之甚,其子具知。布遂罷去,遜尚留京師,望諫官,夷簡尋以它事黜之。議者謂周詢引遜語逐其父,為不知體云【一二】。夷簡怵遜使上書,此據日記。 丁未,詔自今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癸丑,彰信軍節度使李迪為太子太傅致仕。 甲寅,賜南北作坊、弓弩院造軍器工匠緡錢。  戊午,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呂夷簡判樞密院,戶部侍郎【一三】、平章事章得象兼樞密使,樞密使晏殊同平章事。初,富弼建議宰相兼樞密使,上曰:「軍國之務,當悉歸中書,樞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廢,故止令中書同議樞密院事。及張方平請廢樞密院,上乃追用弼議,特降制命夷簡判院事,而得象兼使,殊加同平章事,為使如故。 壬戌,詔晏殊班張耆之上。 廣東轉運司言【一四】,占城國護送軍賊鄂鄰并所虜軍士百姓至廣州,且言鄰前後所殺羅文等六十二人皆啗之。詔梟鄰等七人於廣州,被害之家各給復二年。 初,富弼、張茂實以結婚及增歲幣二事往報契丹,惟所擇。弼等至沒打河,劉六符館之,謂弼曰:「北朝皇帝堅欲割地,如何?」弼曰:「北朝若欲割地,此必志在敗盟,假此為名,南朝決不從,有橫戈相待耳。」六符曰:「若南朝堅執,則事安得濟?」弼曰:「北朝無故求割地,南朝不即發兵拒卻,而遣使好辭更議嫁女、益歲幣,猶不從,此豈南朝堅執乎?」 及見國主,弼曰:「兩朝人主,父子繼好,垂四十年,一旦忽求割地,何也?」國主曰:「南朝違約,塞雁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此何意也?髃臣競請舉兵,而寡人以謂不若遣使求關南故地,求而不得,舉兵未晚也。」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若從諸將之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所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北朝諸臣爭勸用兵者,皆為其身謀,非國計也。」國主驚曰:「何謂也?」弼曰:「晉高祖欺天叛君,而求助於北,末帝昏亂,神人棄之。是時,中國狹小,上下離叛,故契丹全師獨克,雖虜獲金幣,充牣諸臣之家,而壯士健馬物故大半,此誰任其禍者?今中國提封萬里,所在精兵以萬計,法令修明,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曰:「不能。」弼曰:「勝負未可知,就使其勝,所亡士馬,髃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臣下所得止奉使者歲一二人耳,髃臣何利焉?」國主大悟,首肯者久之。自北朝忘章聖皇帝【一五】之大德以下至此,並據神宗實錄朱本,蓋朱本用蘇軾所作神道碑【一六】,墨本乃無之,范純仁行狀及弼奉使語錄亦無,神道碑必有所據,不知墨本何故不載此也。按奉使必有別錄,弼前奉使未見別錄,恐神道碑、朱史所載弼語在別錄,當考求之。  弼又曰:「塞雁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地卑水聚,勢不得不增。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舊籍,特補其闕耳,非違約也。」國主曰:「微卿言,不知其詳。然寡人所欲得者祖宗故地耳。」弼曰:「晉高祖以盧龍一道賂契丹,周世宗復伐取關南,皆異代事。宋興已九十年,若各欲求異代故地,豈北朝之利乎?」國主無言,徐曰:「元昊稱藩尚主,南朝伐之,不先告我,何也?」弼曰:「北朝向伐高麗、黑水,豈嘗報南朝乎?天子令臣致意於陛下曰:『向不知元昊與弟通姻,以其負恩擾邊,故討之,而弟有煩言,今擊之則傷兄弟之情,不擊則不忍坐視吏民之死,不知弟何以處之?』」國主顧其臣胡語良久【一七】,乃曰:「元昊為寇,豈可使南朝不擊乎!」 既退,六符謂弼曰:「昔太宗既平河東,遂襲幽燕,今雖云用兵西夏,無乃復欲謀燕薊乎?」弼曰:「太宗時,北朝先遣拽剌梅里來聘,既而出兵石嶺以助河東,太宗怒其反覆,遂伐燕薊,蓋北朝自取之也。」六符又曰:「吾主恥受金帛,堅欲十縣,如何?」弼曰:「南朝皇帝嘗言:『朕為人子孫,豈敢妄以祖宗故地與人。昔澶淵白刃相向,章聖尚不與昭聖關南,豈今日而可割地乎?且北朝欲得十縣,不過利其租賦耳,今以金帛代之,亦足坐資國用。朕念兩國生民,不欲使之肝腦塗地,不愛金帛以徇北朝之欲。若北朝必欲得地,是志在背盟棄好,朕獨能避用兵乎?且澶淵之盟,天地神祇,實共臨之。今北朝先發兵端,朕不愧於心,亦不愧天地神祇矣。』」六符謂其介曰:「南朝皇帝存心如此【一八】,大善。當共奏,使兩主意通。」 翌日,國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問所欲言。弼曰:「南朝惟欲歡好之久爾。」國主曰:「我得地則歡好可久。」弼曰:「南朝皇帝遣臣聞於陛下曰:『北朝欲得祖宗故地,南朝亦豈肯失祖宗故地耶?且北朝既以得地為榮,則南朝必以失地為辱矣。兄弟之國,豈可使一榮一辱哉?朕非忘燕薊舊封,亦安可復理此事,正應彼此自喻爾。』」 退而六符謂弼曰:「皇帝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然金帛必不欲取,惟結婚可議爾。」弼曰:「結婚易以生釁,況夫婦情好難必,人命修短或異,則所託不堅,不若增金帛之便也。」六符曰:「南朝皇帝必自有女。」弼曰:「帝女才四歲,成婚須在十餘年後,雖允迎女成婚,亦在四五年後。今欲釋目前之疑,豈可待哉?」弼揣敵欲婚,意在多得金帛,因曰:「南朝嫁長公主故事,資送不過十萬緡爾。」由是敵結婚之意緩,且諭弼歸。弼曰:「二論未決,安敢徒還,願留畢議。」國主曰:「埙卿再至,當擇一事授之,宜遂以誓書來也。」弼還奏,復授弼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又辭不受。 癸亥,弼與茂實再以二事往,於是呂夷簡傳帝旨,令弼草答契丹書并誓書,凡為國書二,誓書三。議婚則無金帛。若契丹能令夏國復納款,則歲增金帛二十萬,否則十萬。弼奏於誓書內創增三事:一,兩界塘淀毋得開展;二,各不得無故添屯兵馬;三,不得停留逃亡諸色人。弼因請錄副以行。中使夜齎誓書五函并副,追及弼於武強,授之。弼行至樂壽,自念所增三事皆與契丹前約,萬一書詞異同,則敵必疑,乃密啟副封觀之,果如弼所料,即奏疏待報。又遣其屬前陵州團練推官宋城蔡挺詣中書白執政。上欲知敵中事,亟召挺問,挺時有父喪,聽服衫帽對便殿,此據蔡挺傳增入。乃詔弼三事但可口陳。弼知此謀必執政欲變己所與北朝初議者【一九】,乃以禮物屬茂實,疾馳至京師,日欲晡,叩閤門求對。閤門吏拘以舊制,當先進名,對仍翌日。弼責之,遂急奏,得入見,曰:「執政固為此,欲致臣於死,臣死不足惜,奈國事何?」上急召呂夷簡等問之,夷簡從容曰:「此誤爾,當改正。」弼語益侵夷簡,晏殊言夷簡決不肯為此,真恐誤爾。弼怒曰:「殊姦邪,黨夷簡以欺陛下。」遂詔王拱辰易書。其夕,弼宿學士院,明日乃行。  乙丑,樞密院奏乞分屯澶州軍馬於曹、濮等州就糧,從之。朔曆 詔京師朝官以病乞尋醫者,須一年方聽朝參。  己巳,以泉州民邵保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監南劍州昌順縣酒稅。保本海商,嘗至占城國,見軍賊鄂鄰,歸而言之,及朝廷命使臣齎詔赴占城,保與俱往,獲鄰等還,故錄之。 庚午,詔大宗正司:「自今皇親婚姻具依律令外,若父母親姊妹及父母之親姑為妯娌【二○】,或相與為婦姑行,而尊卑差互者,不得為婚姻。其服紀疏遠而房分不同祖者,並許通嫁娶,仍不係夫之長少,各□本族之尊卑,又所與繫親之家【二一】,若見任文武、升朝官,雖三代不盡食祿,但非工商伎術及惡逆之族,有朝臣委保者,聽之。」初,大宗正司言:「今宗族蕃盛,多於勳舊之門迭為婚姻,其服紀尊卑雖於禮律無嫌,而終為有司所拘,至諸宮院,難以求親。」下太常禮院議,而降是詔。 八月壬申朔,皇第六女卒,母御侍楊氏也,生才六日。 詔河南府、孟鄭滑陳許潁蔡鄧唐隋等州發常平倉粟以賑貧民。 丁丑,御崇政殿,策試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殿中丞錢明逸,所對策入第四等次【二二】,以為太常博士、通判廬州。明逸,易子也。 戊寅,策試武舉人。 辛巳,知大名府、尚書左丞程琳加資政殿學士。  壬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李若谷為太子少傅致仕。 乙酉,詔河北諸路州軍,自修城籍強壯、刺義勇,頗妨農時,應見役去處,並令放免。朔曆。 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時任中師奏行宮大抵摧圯,請更新之。上令創修寢殿及角樓,餘皆完補而已,其自京至德清軍行宮、館驛、廨署,亦量加葺治。 刑部檢法官楊中正言,在京命官、使臣、本司吏人犯杖罪已下,聽決罰,從之。 庚寅,賜陝西緣邊戍卒緡錢。  壬辰,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程戡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得一副之;太常丞、直集賢院張方平為國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舜臣副之;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開拆司楊偉為國母正旦使,禮賓副使王仁旭副之;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方偕為國主正旦使,禮賓副使王易副之。偉,億從弟也,嘗通判單州,會巡檢部卒合州卒二百餘人謀殺巡檢使,入鼓角門,州將不敢出。偉挺身往問曰:「若屬何苦而反【二三】?」咸曰【二四】:「將有訴於州,非反也。」偉曰:「持兵來,非反而何?若屬皆有父母妻子,以一朝忿而欲魚肉之乎?」悉令投兵坐,籍首惡十餘人斬之。偉事,據本傳當在明道間,今附於此。仁旭,顯孫。  詔:河北秋稼豐稔,宜令三司計度收糴。此據朔曆。 己亥,命侍御史仲簡、崇儀副使王整為京東路體量安撫,兼催捉盜賊。  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臣僚起居失儀,請依唐例參列為八節,分十六事,從之。 九月辛丑朔,太常博士孫甫為祕閣校理,樞密副使杜衍所薦也。甫,陽翟人,衍守京兆,辟知府司錄事,吏職纖末皆倚辦。甫曰:「待我如此,可以去矣。」衍聞之,不復以小事屬甫。衍與語,必引經以對,言天下賢俊,歷評其才性所長。衍曰:「吾辟屬官,得益友。」嘗監益州交子務,轉運使以偽造交子多犯法,廢不用。甫曰:「交子可以偽造,鐵錢可以私鑄,有犯私鑄,錢可廢乎?但嚴治之,不當以小害廢大利【二五】。」交子卒不廢。甫與祕書丞楊孜並為校理,孜事無所見,今不書。 詔幕職州縣官,舊制須三考以上許應制舉,自今勿拘。 癸卯,環慶路部署司言西界偽團練使馬都來降,詔除右班殿直。此據實錄,五月庚午谱羅來降,實錄乃無之,疑馬都即谱羅,當考之。  乙巳,詔:「河東本城兵士係教閱者,並升為禁軍。其招收一十七指揮,列無敵之下,保州威邊之上。內定州并軍城寨四指揮以隸定州路,順安軍一指揮隸真定府路,保州、廣信安肅軍六指揮隸沿邊巡檢司,霸州、信安軍指揮隸高陽關路【二六】。 初,命宰臣呂夷簡判樞密院事,既宣制,黃霧四塞,風霾終日,朝論甚喧。參知政事王舉正言二府體均,判名太重,不可不避也。右正言田況復以為言,夷簡亦不敢當。黃霧、風霾,據御史臺記。  丙午,夷簡改兼樞密使。 辛亥,錄碭山尉董祺子中孚為碭山縣尉,仍免持服,中立補郊社齋郎,以祺捕盜鬥死也。 壬子,置福建、廣南東西路諸州教閱澄海軍各兩指揮。 乙卯,以陝西緣邊制置青白鹽使、祕書丞蔣偕為北作坊副使,環慶路都監范仲淹、龐籍薦之也。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役卒緡錢。 己未,賜陝西緣邊就糧禁軍緡錢。 癸亥,秦鳳路管勾機宜文字、太子中允馮誥換崇儀副使,為本路都監。 陝西轉運司言近添就糧兵士七萬人,糧賜幾三百萬緡,乞加詳議。詔三司擘畫以聞。知諫院張方平言:「臣近因減省,見邊戍供輸之勞、天下物力之困,今雖峻行裁節,精為鳩集,若會所得,冀充諸費,是猶益之以畎澮,泄之以尾閭,量入為出,非所以持久者也。伏請選擇近臣,令奉明詔,分使諸道,就諸邊臣,與之深議所以豐財嗇用、守備經遠之計,內外相應,本末同體,庶幾乎功利之可舉。即如緣邊騎兵,計畜一騎,可以贍卒五人。西戎出善馬,地形險隘,我騎誠不得與較走集也。多留軍馬,既不足用,徒索芻粟。今方北備契丹,乃是用騎之地,乞以陝西新團士兵【二七】,多換馬軍東歸,一以省關中之輓輸,一以備河北之戰守。」張方平奏附見,初不與此相關也。  富弼、張茂實以八月乙未至契丹清泉淀金□館,持國書二、誓書三,以語館伴耶律仁先、劉六符,仁先、六符問所以然者,弼曰:「姻事合則以姻事盟,能令夏國復歸款,則歲入金帛增二十萬,否則十萬,國書所以有二,誓書所以有三也。」翌日,引弼等見契丹國主,太弟宗元子梁王洪基侍,蕭孝思孝穆、馬保忠、杜防分立帳外【二八】。國主曰:「姻事使南朝骨肉暌離,或公主與梁王不相悅,則將奈何?固不若歲增金帛,但無名爾,須於誓書中加一『獻』字乃可。」弼曰:「『獻』字乃下奉上之辭,非可施於敵國。況南朝為兄,豈有兄獻於弟乎?」國主曰:「南朝以厚幣遺我,是懼我也,『獻』字何惜?」弼曰:「南朝皇帝守祖宗之土宇,繼先皇之盟好,故致幣帛以代干戈,蓋惜生靈也,豈懼北朝哉?今陛下忽發此言,正欲棄絕舊好,以必不可冀相要爾,則南朝亦何暇顧生靈哉?」國主曰:「改為『納』字如何?」弼曰:「亦不可。」國主曰:「誓書何在?取二十萬者來。」弼既與之,國主曰:「必與寡人加一『納』字,卿無固執,恐敗乃主事。我若擁兵南下,豈不禍乃國乎?」弼曰:「陛下用兵,能保其必勝否?」國主曰:「不能。」弼曰:「勝未可必,安知其不敗邪?」國主曰:「南朝既以厚幣與我,『納』字何惜,況古有之。」弼曰:「自古惟唐高祖借兵於突厥,故臣事之。當時所遺,或稱『獻』、『納』,亦不可知。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更有此理【二九】?」國主默然,見弼詞色俱厲,度不可奪,曰:「我自遣使與南朝皇帝議之,若南朝許我,卿將何如?」弼曰:「若南朝許陛下,請陛下與南朝書【三○】,具言臣等於此妄有爭執,請加之罪,臣等不敢辭。」國主曰:「此乃卿等忠孝為國之事,豈可罪乎!」弼退而與劉六符言,指帳前高山曰:「此尚可踰,若欲『獻』、『納』二字,則如天不可得而升也。使臣頸可斷,此議決不敢諾。」於是敵留所許歲增金帛二十萬誓書,復遣耶律仁先、劉六符齎其國誓書以來,仍求「納」字,二十萬誓書蓋明著令夏國納款事。國主不悅,欲令弼改之,弼不可,敵亦卒不肯報其事於誓書,但於國書中□述耳。  是月乙巳,弼等還至雄州,詔即以弼為接伴使【三一】,有朝廷合先知者急置以聞。弼奏曰:「彼求『獻』、『納』二字【三二】,臣既以死拒之,敵氣折矣,可勿復許。」然朝廷竟從晏殊議,許稱「納」字,弼不預也。 乙丑,契丹樞密副使保大節度使耶律仁先、樞密使禮部侍郎同修國史劉六符入見,其誓書曰:  維重熙十一年,歲次壬午,八月壬申朔,二十九日庚子,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於兄大宋皇帝闕下:來書云:謹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聖皇帝與昭聖皇帝誓曰:「共遵成約,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勿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騷擾。所有兩朝城池,並各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決河道。誓書之外,一無所求,各務協心,庶同悠久。自此保安黎庶,謹守封疆,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三三】。」昭聖皇帝復答云:「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神明具知。嗚呼!此盟可改,後嗣何述!」 竊以兩朝修睦,三紀於茲,邊鄙用寧,干戈載偃,追懷先約,炳若日星。今挠哓已深【三四】,敦好如故,如關南縣邑,本朝傳守,懼難依從,別納金帛之儀,用代賦稅之物,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前來銀絹,般至雄州白溝交割。兩界溏淀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不得添展。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壘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北朝自古北口以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教閱,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軍移牒關報。兩界所屬之處,其自來乘例更替及本路移易,并不在關報之限【三五】。兩界逃走作過諸色人並依先朝誓書外,更不得似日前停留容縱。恭惟二聖威靈在天,顧茲纂承,各當遵奉,共循大體,無介小嫌。且夫守約為信,善鄰為義,二者缺一,罔以守國,皇天厚地,實聞此盟。文藏宗廟,副在有司。餘並依景德、統和兩朝盟書。顧惟不德,必敦大信,苟有食言,必如前誓。  時契丹實固惜盟好,特為虛聲以動中國,中國方困西兵,宰相呂夷簡等持之不堅,許與過厚,遂為無窮之害。敵既歲得金帛五十萬,因勒碑紀功,擢劉六符極漢官之貴,子孫重於國中。 戊辰,以真定府定州路鈐轄、洛苑使、普州刺史、入內押班楊懷敏為高陽關路鈐轄,軍滄州。 閏九月辛未朔,詔比建北京,以備巡幸,其供擬之物,宜令有司置辦,毋或擾民。 壬申,詔河北路義勇鄉兵死而其家有丁壯者,令逐處選補之。 賜延州通判、國子博士馬端同進士出身,樞密直學士韓琦、范仲淹薦端材,免試命之。此據會要,當考。 癸酉,贈郇國公允成第三子為左衛率府率,賜名宗頡。初,左屯衛大將軍、封州刺史宗顏言其弟伴叔,幼嘗侍上東宮,未及賜名而卒,故特賜贈之。允成,元佐第三子;宗顏,允成長子也。 丙子,高陽關鈐轄、兼知瀛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張亢權本路副都部署。 賜開封府太康縣義居民周祕家米五十斛、絹五十匹,仍令歲時存撫之。祕年八十五,其家五世不異爨故也。 庚辰,復命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撰富弼為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弼又固辭。先是,呂夷簡當國,人莫敢抗,弼既數論事侵之,及堂吏以偽署度僧牒誅,夷簡益恨,因薦弼使契丹,變易國書,欲因事罪之。館閣校勘歐陽修上書,引顏真卿使李希烈事留之,不報。而弼受命不少辭,自初奉使,聞一女卒,再奉使,聞一男生,皆不顧而行,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爾。」  壬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通判秦州尹洙直集賢院。洙上奏曰: 孝文帝盛德之主,賈誼論當時事勢,猶云可為痛哭。孝武帝外制遠國,以彊主威,徐樂、嚴安尚以陳勝亡秦、六卿篡晉為戒。二帝不以危亂滅亡為諱,故子孫保天下者十餘世。秦二世時【三六】,關東盜起,或以反者聞。二世怒,下吏或曰逐捕今盡,不足憂,乃悅。隋煬帝時,四方兵興,左右近臣皆隱賊數,不以實聞,或言賊多者,輒被詰。二帝以危亂滅亡為諱,故秦、隋宗社數年為邱墟。陛下視今日天下之治,孰與漢文?威制遠國,孰與漢武?國家基本仁德,陛下慈孝愛民,誠萬萬於秦、隋矣。至於西有不臣之夏,北有強大之鄰,非特閭巷盜賊之勢也。 自西夏叛命四年,旁塞苦數擾,內地疲遠輸。兵久於外而休息無期,卒有乘弊而起,兵法所謂「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當此之時,陛下宜夙夜憂懼,所以慮事變而塞亂源也。陛下延訪邊事,容納直言,前世人主【三七】,勤勞寬大,未有能遠過者。然未聞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此賤臣所以感憤於邑而不已也。何者?今命令數更,恩寵過溢,賜予不節。此三者,戒之謹之,在陛下所行耳,非有難動之勢也。而因循不革,敝壞日甚。臣是以謂陛下未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者,以此。 夫命令者,人主所以取信於下也。異時民間【三八】,朝廷降一命令,皆竦視之,今則不然,相與竊語,以為不久當更,既而信然,此命令日輕於下也。命令輕,則朝廷不尊矣。又聞髃臣有獻忠謀者,陛下始甚聽之,後復一人沮之,則意移矣【三九】。忠言者以信之不能終,頗自詘其謀【四○】,以為無益,此命令數更之弊也。 夫爵賞,陛下所持之柄也。近時貴戚、內臣以及士人,或因緣以求恩澤,從中而下,謂之「內降」。臣聞唐氏衰政,或母后專制,或妃主擅朝,結恩私黨,名為「斜封」。今陛下威柄自出,外戚、內臣賢而才者,當與大臣公議而進之,何必襲「斜封」之弊哉。且使大臣從之,則壞陛下綱紀;不從,則沮陛下德音。壞綱紀則忠臣所不忍為,沮德音則威柄日輕。且盡公不阿,朝廷所以責大臣。今乃自以私昵撓之,而欲責大臣之不私,難矣。此恩寵過濫之弊也。 夫賜予者,國家所以勸功也【四一】。比年以來,嬪御及伶官、太醫之屬,賜予過厚。人間傳言,內帑金帛,皆祖宗累朝積聚,陛下用之不甚愛惜,今之所存無幾。疏遠之人誠不能知內府豐匱之數,但見取於民者日煩,即知蓄於公帑者不厚。臣亦知國家自西方宿兵,用度寖廣,帑藏之積,未必悉為賜予所費,然下民不可家至而戶曉,獨見陛下行事感動耳。往歲聞邊將王珪以力戰賜金,則無不悅服【四二】,或見優人所得過厚,則往往憤歎。人情不可不察,此賜予不節之弊也。  臣所論三事,皆人人所共知,近臣從諛而不言,以至今日。方今非獨外藩之為患,朝政日敝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臣願陛下先正於內,以正於外,然後忠謀漸進,綱紀漸舉,國用漸足,士心漸奮,外藩之患庶乎息矣。惟深察秦、隋惡聞忠言所以亡,遠法漢主不諱危亂所以存,日新盛德,與民更始,則天下幸甚。 詔寒食十月朔,宗室遙郡刺史以下,聽更往朝陵。 知諫院張方平言:「臣伏見朝廷近以北敵有渝盟之漸,緣邊急奏繼來,車駕聲言親征,有司各為備擬,抽換陝西兵馬待河北事宜。又聞諸路帥臣,或有不時發遣,至煩敕使從而告諭。若使敵人遂至衝突,鑾輿果或順動【四三】,倉卒之際,兵衛未集,而又召發莫赴,則大事去矣。歷觀古今之變,為國理亂之形,敵國交侵,無代不有,惟是人主威命不行,朝廷政令不舉,亂危之兆,必從此始。揆今事勢,夫何如哉!猛不濟寬,威不克愛,朝廷命令,邊臣易於違戾,邊臣奏覆,朝廷難於執持。原此恣慢之端,悉由姑息之過。即如昨者除四帥觀察【四四】,故事,尚書丞郎之帶職者得換廉察,錢若水罷樞密副使,徐乃授之,馬知節罷樞密副使,止除防禦使,陛下優矜邊寄【四五】,特示恩榮。今四人者,職皆直學士,官即員外郎,而乃正其名使之總戎,厚其祿使之撫下,本朝之意,夫豈為薄?誥命已頒,章奏沓至,妄生意見,過為猜嫌。就或強拜,乃懷大慊,甚焉者至欲繫獄請罪,當之者猶以班□為辭。朝廷一切含容,君命益成輕削。臣誠愚褊,竊獨憤然。倘陛下之威命行,朝廷之政令舉,罰戮在後,爵賞在前,必信如春秋,不測如雷霆,使中外僚寀震懾奔走,則天下之智力不勝其用矣。何故屈大公之法,伸髃下之私,如是之惴惴為哉?昔有志於尊主庇民者,遭世多難,感慨投袂,徒激大義,外平遠國,內寧社稷。若據土宇,握士觽,聞國有急,觀望晏然,乃心王家,夫豈如此?儒臣猶爾,使武人暴夫顧望倣效,則履霜堅冰,漸不可長也。此臣所以竊懷憤惋,實為宗廟深慮。若中使回奏,其諸路有不奉詔,伏望聖斷,特遣朝臣之通識理體者按問其狀,嚴行責削,以謹下之銜勒,以正國之綱紀。思患豫防,古之善戒,惟陛下亮察。方平所言抽換陝西兵馬待河北事宜,不見於實錄,要不可不書。但不知何時,今附閏九月癸未罷北京供頓前,更竣考詳。其劾四帥恣慢,疑方平實呂夷簡黨人私作好惡,賴仁宗弗聽也。不然,豈不壞國事乎!故具載之。 癸未,詔自陳橋至北京,凡有司供頓調度悉罷。朔曆。 先是,營建北京內侍皇甫繼明主營宮室,欲侈大其制以要賞。知大名府程琳以為方事邊,又欲事土木以困民,不可。既而繼明數有論奏。上遣侍御史魚周詢按視,罷繼明歸闕,命琳獨主其事。 贈修媛張氏曾祖東頭供奉官文漸為寧州刺史,祖試校書郎隸為光祿少卿,外祖應天府助教曹簡為秘書省著作佐郎。修媛追贈三世,前此未有也。  除諸州軍天慶觀所賜田稅。 辛卯,罷澶州等處浮梁算緡。 癸巳,涇原副都部署葛懷敏與元昊戰沒於定川寨。 先是,元昊聲言入寇,是月辛未朔,王沿命懷敏將兵禦之。己卯,至瓦亭寨,遣本寨都監許思純、新環慶都監劉賀以蕃兵五千餘人為左翼、天聖寨主張貴為殿後。戊子,進屯五谷口。知鎮戎軍曹英、涇原路都監趙珣、西路都巡檢李良臣、孟淵,皆自山外來會,沿邊都巡檢使向進、劉湛為先鋒,趙瑜總奇兵為援。 及大軍次安邊寨,給芻秣未絕,懷敏即離軍,夜至安遠堡北一里而舍。庚寅,領大軍自鎮戎軍西南,又先引從騎百餘以前。走馬承受趙政以為距賊近,不可輕進,懷敏乃少止。晚,趨養馬城。曹英及涇原都監李知和王保王文、鎮戎都監李岳、西路都巡檢趙麟等分兵屯鎮戎城西六里,夜則入城自守,凡三日,至是亦趨養馬城,見懷敏,聞元昊徙軍新壕外,乃議質明掩襲。趙珣謂懷敏曰:「賊遠來,利速戰,其觽數倍,銳甚。為今之計,且以奇制之,宜依馬欄城布柵,扼賊歸路,固守鎮戎以便餉道,竣其衰擊之,可必勝。不然,必為賊所屠【四六】。」懷敏不聽,命諸將分四路趣定川寨,劉湛、向進出西水口,趙珣出蓮華堡,曹英、李知和出劉璠堡,懷敏出定西堡。 既而知和與英督軍夜發。辛卯,劉湛、向進行次趙福新堡,遇賊,戰不勝,保向家峽,而趙珣、曹英、李良臣、孟淵等將趨定川,懷敏且令援趙福堡。未行,諜言賊已屯邊壕上,復召珣等入定川。會李知和麾下蕃落將報賊五千人列定川寨北,頃之,王文、李知和、定川寨主郭綸又報已拔柵踰壕【四七】。懷敏命趙珣與其子宗晟先行,日幾午,懷敏入保定川寨。賊毀版橋,斷其歸路,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四八】環圍之。又絕定川水泉上流,以饑渴其觽。劉賀帥蕃兵鬥於河西,不勝,餘觽潰去。 懷敏為中軍、屯寨門東偏曹英等陣東北隅。賊自偏江川【四九】、葉燮會出,四面俱至,先以銳兵衝中軍,不動,回擊曹英,黑風自東北起,部伍相失,陣遂擾,士卒攀城堞爭入。英面被流矢,仆壕中,懷敏所部兵見之,亦奔駭。懷敏為觽所擁,蹂躪幾死,輿至甕城,久之乃蘇。懷敏選士據門橋,揮手刀以拒入門者。趙珣等擁刀斧手前鬥,及以騎軍回合禦賊【五○】,賊觽稍卻。然大軍無鬥志,趙珣累馳入,勸懷敏還軍中。  是夕,賊聚火圍城西隅,臨西北謼曰:「爾得非部署聽上點陣圖者耶?爾善屯軍,入我圍中,今將何往?」夜二鼓,懷敏齎號召郝從政軍來援,至四鼓,召曹英、李知和、王保、趙珣、王文、許思純、劉賀、李良臣、趙瑜計議,莫知所出,遂謀結陣走鎮戎軍。趙珣請自籠竿城往,曰:「彼無險,且出賊不意。」觽不從。雞鳴,懷敏自諭親軍左右及在後者不得動,平明從吾往安西堡,以曹英、趙珣為先鋒,劉賀、許思純為左右翼,李知和、王保、王文為殿後,聽中軍鼓乃得行。日加卯,鼓未作,懷敏先上馬,而大軍安堵未動。懷敏周麾者再,將徑去,有執鞚者勸不可,懷敏不得已而還。參謀郭京及指使等取芻城中,未至,懷敏復上馬,叱執轡者使去,不聽,拔劍且擊之,士遂散。懷敏驟馬東南,馳行二里許,至長城壕,路已斷,賊周圍之,懷敏及曹英、李知和、趙珣、王保、王文、劉賀、李岳、張貴、趙璘、許思純、李良臣、涇原巡檢楊遵、籠竿城巡檢姚奭、都巡檢司監押董謙、同巡檢唐斌、指使霍達皆遇害,餘軍九千四百餘人、馬六百餘匹悉陷於賊。懷敏子宗晟與郭京、走馬承受王昭明、趙政等還保定川。 初懷敏令軍中步兵不得動,及前陣已去,後軍多不知者,故皆得存。時韓質、郝從政、胡恩領軍三千保蓮華堡,韓質、郝從政、胡恩、未詳官職,十一月己丑當考。劉湛、向進領軍一千保向家峽,皆不赴援。於是賊長驅直抵渭州,幅員六七百里,焚蕩廬舍,屠掠居民而去。司馬光記聞九月,寇聲言入寇。十月一日,沿使部署懷敏、鈐轄知和以甲七萬出屯瓦亭,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五一】。留且半月,寇攻平定。平定守郭固、鎮戎軍曹英皆來請援。十三日【五二】進屯鎮戎,知和善郭固,請救之。懷敏未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五三】,曰:「君祿盈車,今能媮安,我不能也。」十日遂以甲進。寇以羸胔餌之,知和告勝相繼,軍中心躍。十七日,知和過平定十里,為寇所窘,來告,懷敏遂以大軍赴之。適至平定,知和已敗還。軍中擾,寇繼至,珣以數千騎旁出,欲邀之,寇乃退。至是,寇每夕出軍後呼噪,軍中閉聲滅火,旦斂去【五四】。糧道絕,軍餒十日。懷敏諸將皆欲還走,珣曰:「來塗寇必有伏,若自籠竿往,彼無險,且非所意。」自昏議至四鼓不決。珣憤,欲斫指,觽勸之,因罷。比明,中軍已行,觽從之。寇躡其後,為方陣而行,及溝上,寇分為二道,自兩旁截之。軍絕為三,中軍殲,前軍脫者十二三,後軍自籠竿,盡免。懷敏、知和殪,珣虜,沿閉城自固。游騎及潘原,大掠而去。沿左遷待制,知虢州。按記聞載此事頗與實錄不同,今附見,當考。 自劉平敗於延州,任福敗於鎮戎,葛懷敏敗於渭州,賊聲益震。然所以復守巢穴者,蓋鄜延路屯兵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有以牽制其勢故也。此據會要出師篇附見,當考。 甲午,詔國子監生自今須聽讀滿五百日,乃得解薦,從天章閣侍講王洙之請也。 戊戌,詔河北都轉運司【五五】、緣邊安撫司,今契丹再議和好,其告諭居民,諸科徭悉罷之。 權發遣戶部判官燕度請復置監交朝臣,以絕官物欺弊,從之。 注  釋 【一】賜衣各本同。疑當作「賜紫衣」,下文「許奏薦紫衣、師號如故」可證。 【二】大巡邊以備賊「大」下原有「閱」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明鎬傳刪。 【三】或錄二人至三人「二」原作「一」,據大典本改。 【四】移入原作「增入」,據大典本改。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繫此事於九月以後可證。 【五】自西鄙用兵「自」原作「向」,據大典本、閣本改。  【六】自古所患「所」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燕安朝路樂全集卷二○論請通中書樞密院事作「燕安朝列」。 【八】保其成功「保」原作「供」,據大典本改。 【九】護軍須物饋麟州「護」原作「援」,據宋史卷三四九郝質傳改。 【一○】任布罷為工部侍郎「工」原作「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二任並副樞密、宋史全文卷八上、宋史卷二八八本傳改。 【一一】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者」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宋本無「書」字。 【一二】為不知體云「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三】戶部侍郎「戶」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廣東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宋本、大典本改。 【一五】章聖皇帝「章聖」原作「真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改。 【一六】朱本用蘇軾所作神道碑「朱本」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改。  【一七】胡語良久「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補。  【一八】存心如此「如」原作「於」,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欲變己所與北朝初議者「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富弼出使、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補。 【二○】及父母之親姑為妯娌「母之」二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一】又所與繫親之家「與」「繫」二字原互倒,據大典本、閣本乙正。 【二二】所對入第四等次此句上原衍「明逸」二字,據治蹟統類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及宋史全文卷八上刪。宋史卷一一仁宗本紀慶曆二年八月丁丑條亦謂「策制舉人」。  【二三】何苦而反宋史卷三○五楊偉傳作「何為而反」。 【二四】咸曰「咸」原作「或」,據大典本改。同上宋史作「皆曰」。  【二五】不當以小害廢大利此句下原有「矣」字,據大典本、閣本刪。 【二六】高陽關路「關」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七】新團士兵「士兵」,樂全集卷二二請省緣邊騎兵事作「土兵」。 【二八】杜防「杜」原作「社」,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九】豈復更有此理各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一作「豈復有此禮哉」。 【三○】與南朝書「書」上原有「國」字,據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刪。 【三一】接伴使「使」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二】彼求獻納二字「求」原作「來」,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三】當共殛之「當」「共」二字原互倒,據本書卷五八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注及契丹國志卷二乙正。 【三四】今挠哓已深「哓」原作「哜」,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四改。 【三五】關報之限「報」原作「防」,據同上諸本及同上契丹國志、治蹟統類改。 【三六】秦二世時「時」字原無,依下文「隋煬帝時」例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命令恩寵賜與三事疏、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三七】前世人主「世」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八】異時民間「異」原作「當」,據大典本及同上書改。 【三九】則意移矣「意」原作「巳」,據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改。 【四○】自詘其謀「詘」原作「黜」,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宋史改。 【四一】所以勸功也「所」原作「當」,據同上宋史、河南先生文集改。 【四二】無不悅服原作「無所不悅」,據同上宋史及河南先生文集改正。  【四三】鑾輿果或順動「果」「或」二字原互倒、「順」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四路將率追兵不赴事改正。 【四四】觀察各本同。同上樂全集作「觀察使」。 【四五】優矜邊寄「優」原作「憂」,據同上樂全集改。  【四六】必為賊所屠「為」上原脫「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四七】拔柵踰壕「柵」原作「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 【四八】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各本同。同上治蹟統類作「別為橋十四道以過軍」。 【四九】偏江川「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五○】及以騎軍回合禦賊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同。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及續通鑑卷四四作「四合」。 【五一】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裨將」原作「俾」,大典本作「裨」。按上文謂「使部署懷敏」,此句「俾」字當省,蓋原文為「裨將」,大典本脫「將」字,閣本遂改「裨」為「俾」。今據涑水紀聞卷四改。  【五二】十三日同上涑水紀聞作「十日」,疑是。 【五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援」,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涑水紀聞均作「暨」。 【五四】旦斂去「旦」原作「且」,據同上書改。  【五五】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大典本改。 卷一百三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二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二年(壬午,1042)  全  文 冬十月辛丑朔,詔戰沒臣僚子孫若親屬補班行者特給俸。 壬寅,麟府路諸寨都巡檢使、西作坊使王凱為并代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司。 癸卯,渭州言葛懷敏戰沒。  丙午,以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撰富弼為翰林學士。弼言於上曰:「增金帛與敵和,非臣本志也。特以朝廷方討元昊,未暇與敵角,故不敢以死爭爾,功於何有,而遽敢受賞乎!願陛下益修武備,無忘國恥。」卒辭不拜。敵既復修和好,有忌弼功高,妄指他事譖弼奉使不了,乞斬於都市者,上雖不聽,而弼深畏恐,故每遷官輒力辭云。此據弼□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但不知讒謗者果何人也。據魏泰雜錄則王拱辰蓋嘗毀弼於上前,然不見他書,未敢決信,當考。 詔知廣南諸州軍代還而道卒者,如在官例,錄其子孫一人。 戊申,樞密院言,近遣兵九千九百餘人屯陝府,欲令慶州團練使魏進往彼訓練,兼充本府部署,從之。 鄜延走馬承受、入內高班劉溫潤為內殿崇班、鄜延都監,以嘗領兵入西界,破盪族帳,特遷之。 己酉,鄜延鈐轄、西京作坊使、貴州刺史王信為保州刺史、本路部署,鄜延都監、西上閤門使狄青為秦州刺史、涇原部署,涇原都監兼知原州、左藏庫副使景泰為西上閤門使、本路鈐轄、兼知鎮戎軍,皆賞其破賊之功也。後三日,信及青各兼本路經略安撫、招討副使。信、青並兼本路經略安撫副使,實錄在辛亥,百官表在壬子,今附此。 始,賊以兵十萬,分二道,一出劉璠堡一出彭陽城,入攻渭州。葛懷敏援劉璠,戰崆峒北,敗沒,賊踰平涼,至潘原。泰率兵五千,從間道赴援,而先鋒左班殿直張迥逗遛不進,泰斬以徇。遇賊彭陽西,裨將夏侯觀以為觽寡不敵,欲退守彭陽,泰不許,乃依山而陣。未成列,賊騎來犯,短兵接,泰陰遣二百騎,分左右翼,張旗幟為疑兵。賊徘徊不進,欲遁去。將校請進擊,泰止之,遣士搜山,果得伏兵,與戰,遂斬首千餘級。  先是,上以西邊諸將數有戰功,特召見之。環慶都監、宮苑副使范全入奏近刺知天都左右廂點兵,然未知寇出何路。上曰:「適有邊奏,已犯高平軍劉璠堡,可乘驛亟往。」遂遷禮賓使、榮州刺史、環慶鈐轄。手詔令趣范仲淹麾下起兵赴援。全晝夜兼行,比至平涼,賊已解去。全受禮賓、榮刺乃十月一日。 狄青時亦被召,會賊寇渭州急,乃命圖形以進。 知秦州韓琦嘗奏本路兵備素少,請益軍馬。朝廷以諸處未可抽那,難於應副,詔琦詳度,以點到弓手,選其少壯刺手背充軍,或為保毅弓箭手,或別立名額,速具利害以聞。琦奏曰:「有唐以前,兵出於民,而國不費財,戰得其用者,蓋軍令必行,而尺籍有□也。五代多故,法制不立,乃募黥面以名正軍,年祀浸久,耳目習熟,百姓更不知前代籍民為兵,但為刺面給糧,則甘死戰鬥。聖朝因舊重改,廣置禁卒,以安天下,以服四夷,亦隨時御世不易之良制也。自逆昊寇擾西鄙,乃於陝西點民為弓手以助防守,有警則赴集,無事則歸農。武藝廢而不修,禁約輕而易犯,至有父子兄弟,簄屬外戚,或則雇人應名,更相為代,而官中了不可別。每遇上州防拓,多是結觽逃避,以此州郡徒有人數。若倚以戰守,適足敗事。臣累陳揀刺士兵,自是祖宗舊法。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終是與民不殊。請黥為禁軍,人給刺面錢二千,無用例物。」詔從琦請,簡陝西弓手悉刺面充保捷指揮,仍給例物。命既下,朝廷復檢會前奏,令勿給。琦復奏:「揀刺士兵,人皆知為當今之利,顧無敢發明者,慮生事己有責耳。臣不避數十萬戶之怨【一】,捐軀建言,觽情幸已帖然。今數十萬人所得之物,乃以臣一言故罷,豈不取怨益深,欲使總此新兵禦戎立事,不亦難哉!願給例物,如前詔【二】。」從之。 庚戌,轉運司言刺保捷軍凡一百八十五指揮。 秦州既刺保捷,又增收保毅及三千人,環、慶、保安亦各籍置。是時,諸州保毅總六千五百十八人,為指揮三十一。此據本志,因刺保捷,附見。 河東、河北義勇,當慶曆初,河北路總十八萬九千二百三十人,河東路總七萬七千七十九人,皆簡強壯并鈔民丁□手背為之【三】。戶三等以上置弩一,當稅錢二千;三等以下官給。各營於其州,歲分兩番訓練,上番給俸廩,犯罪斷比廂軍,下番比強壯。此據本志,因陝西刺保捷數,遂附見。 辛亥,以環慶路都部署、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兼知慶州范仲淹,秦鳳路都部署、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秦州觀察使、知秦州韓琦並為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鄜延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兼知延州龐籍為左諫議大夫。葛懷敏敗,賊大掠至潘原,關中震恐,居民多竄山谷間。仲淹率觽六千,由邠、涇援之,知賊已出塞,乃還。帝始聞定川【四】事,按圖謂左右曰:「若仲淹出援,吾無慮矣。」奏至,帝大喜,曰:「吾固知仲淹可用。」亟加職進官【五】。仲淹以西師久無功,密疏乞賜貶降,以謝邊陲,辭不受命,不聽。琦初拜觀察使,獨不辭,曰:「吾君方憂邊,豈臣子擇官之時乎?」及仲淹等累辭未聽,琦奏乞並罷所受,且言:「恐不知臣者謂他路辭之為得宜,臣則壯年貪受祿位【六】。」會有詔令琦依樞密直學士立位繫銜。琦又言朝廷定著,不可以恩亂。皆不聽。至是乃還舊職,又遷其官,琦辭所遷官曰:「臣得還舊職固榮矣,賊犯鄰境,臣雖督遣援兵,實無毫髮之助,官不當復遷。」不聽。范仲淹附傳云:進樞密直學士、右大中大夫,尋拜四路安撫經略招討使。正傳云:仲淹上表言不受所除官職,帝不許。初欲移仲淹鎮涇原,仲淹請與韓琦、龐籍分領之,仲淹與琦開府涇州同經略。帝用其言,復置四路經略招討安撫使,以仲淹、韓琦、龐籍分領之,仲淹與琦開府涇州。按此,則初除密直、諫議時,未嘗兼領四路也。又按韓琦家傳:十月授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十一月與仲淹同為四路經略安撫招討使,並駐涇州。行狀亦云十月為諫議、密直,十一月為四路帥。而實錄乃於辛亥日因仲淹、琦、籍進職,即書三人兼領四路,仲淹、琦並駐涇州,與附傳、家傳、行狀並不合。又按仲淹讓表,稱冬至後一日,慶州地震。此年冬至乃十一月初二日,讓表殊不及兼領四路事,則此時必未有此指揮。若遂與密直、諫議同受【七】,讓表不應不略說及也。疑行狀所云十一月,必得實。而家傳云十二月者【八】,琦是月始到涇州爾。龐籍修橋子谷寨成,降詔獎諭,已見四月戊子【九】,今與仲淹、琦同進官職,必以是月己酉王信、狄青等破賊功,但史所記,或簄略。又檢籍附傳、正傳、司馬光墓誌,並不載籍兼領四路事。王珪神道碑略載,亦不詳。今以仲淹琦附傳、仲淹正傳、琦家傳行狀及仲淹讓表為據,於辛亥日仲淹、琦、籍進官職下削去「並為陝西四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琦、仲淹並駐涇州」,凡二十二字。 詔永興軍如四路置部署兼本路安撫使,提舉乾、耀等州軍馬。 衛州防禦使【一○】、知澶州郭承祐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嘗有中使過澶州,遽延入,問管軍闕補何人。使者曰:「聞朝廷方擇才武。」承祐起挽強自衒,左右皆笑,已而果有是命。 癸丑,贈涇原路副都部署【一一】、殿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葛懷敏為鎮西軍節度使、兼太尉,諡忠隱;子宗晟、宗壽、宗禮、宗師,皆遷官;妻壽寧郡王氏為河內郡夫人。涇原鈐轄、知鎮戎軍、西京左藏庫副使、恩州刺史曹英為華州觀察使,涇原都監、供備庫使李知和為秦州團練使,涇原都監、閤門通事舍人趙珣為莫州刺史,涇原都監、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保為左衛將軍、賀州刺史,涇原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文為左龍武軍將軍、涪州刺史,環慶都監、內殿崇班劉賀為右龍武軍將軍、嘉州刺史,鎮戎軍都監、內殿承制李岳為右衛將軍、端州刺史,天聖寨主、內殿崇班張貴為右龍武軍將軍、蜀州刺史,西路都巡檢、內殿崇班趙璘為右龍武軍將軍、漢州刺史,涇原路巡檢、東頭供奉官楊遵為右驍衛將軍、賀州刺史,瓦亭寨都監【一二】、左侍禁、閤門祗候許思純為右屯衛將軍、潮州刺史,籠竿城弓箭手巡檢、右侍禁姚奭為右屯衛將軍、汀州刺史,西路巡檢、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李良臣為左千牛衛將軍、梅州刺史,涇原都巡檢司步軍監押、左班殿直董謙為左千牛衛將軍。涇原同巡檢、三班奉職唐斌,涇原路都監司指使、三班奉職霍達,並為太子右司禦率府率。懷敏通時事,善候人情,故多以材薦之。及用為將,而輕率昧於應變,遂至覆軍。李良臣,四年九月復見。慶曆五年三月,韓琦疏言李良臣自虜來歸。蓋良臣此時實不死也。據趙珣傳,珣亦不死,後沒於虜中。 甲寅,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王堯臣為涇原路安撫使,洛苑使、英州團練使、內侍副都知藍元用副之。始,堯臣還自陝西,請先備涇原,弗聽。及葛懷敏敗【一三】,上乃思其言,故復遣堯臣往。於是前所格議,多見施行,復任韓琦、范仲淹為統帥,實自堯臣發之。 河東都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文彥博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兼涇原路都部署、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 丙辰,命右正言、知制誥梁適為回謝契丹國信使【一四】。 丁巳,賜環州戍卒緡錢有差。 戊午,詔發定州路禁軍二萬二千人屯涇原路,人賜裝錢千五百,俟至長安更賜千錢。 庚申,詔陣亡將校妻女無依者養之禁中。 辛酉,御崇政殿,閱龍衛軍士武藝【一五】。 乙丑,詔涇州南有間路自宜祿縣徑至邠州,宜令置城寨以守之。 丙寅,契丹遣林牙、保大節度使蕭偕來報撤兵。本紀云遣使來再致誓書報撤兵。按:實錄不云再致誓書。契丹傳又不載蕭偕事,今但從實錄。 丁卯,涇州觀察使、知渭州王沿復為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降知虢州,坐葛懷敏之敗也。沿始教懷敏駐軍瓦亭,及懷敏趨鎮戎,沿馳書戒勿入,第背城為寨,以羸師誘寇,寇至發伏擊之,可有功。懷敏弗聽,進至定川,果敗。寇乘勝犯渭州,沿率州人乘城,多張旗幟為疑兵,賊引去。先是,沿子豫謂懷敏非將才,請沿奏易之,沿不聽,故及此【一六】。 戊辰,御史中丞賈昌朝上疏言: 太祖初有天下,鑒唐末五代方鎮武臣、土兵牙校之盛,盡收其權,當時以為萬世之利。及太宗【一七】所命將帥,率多攀附舊臣親姻貴冑,賞重於罰,威不逮恩,而猶仗神靈,稟成算,出師禦寇,所向有功。自此以來,兵不復振。近歲恩倖子弟,飾□傳,沽名譽,不由勳效,坐取武爵者多矣。其志不過利轉遷之速,俸賜之厚爾,禦侮平患,何望於茲?然乘邊鄙無事,尚得以自容。昨西羌之叛,驟擇將領,鳩集士觽,士不素練,固難指縱,將未得人,豈免屢易?以屢易之將馭不練之士,故戰必致敗。此削方鎮兵權過甚之弊也。且親舊、恩倖已任軍職者,便當為將,兵謀戰法素不知曉,一旦付千萬士卒之命,使庸人致之死地。此用親舊【一八】、恩倖之弊也。臣謂守方鎮者【一九】無數更易,管軍并刺史以上官秩,宜審其所授,以待有功。如楊崇勳、李昭亮輩恩倖之人,尚在邊任,宜速別選人代之。此臣所陳救弊之端也。方今邊備之尤切者凡六事: 其一曰馭將帥。古帝王以恩威馭將帥於內,將帥以賞罰馭士卒於外,故軍政行而戰功集。乾德中,詔王全斌等伐蜀。是冬大雪,太祖皇帝著煖帽,被貂裘,御講武殿□幄,顧左右曰:「今日此中寒不能御,況伐蜀將士乎?」卻脫所服裘帽,遣中使馳騎往賜全斌,此御以恩也。又曹彬、李漢瓊、田欽祚等討江南,召彬立於前,漢瓊等立於後,授匣劍曰:「副將而下,不用命者,得以專戮之。」漢瓊等股栗而退,此馭以威也。今命將帥,必先疑貳,非近倖不信,非姻舊不委。錫與金帛巨萬而心無感悅者,以例所當得也。蓋向來錫與,一皆用例。如舉兵之際,須特出非常,然後可以動其心也。又陝西四路,自部署而下,鈐轄、都監、巡檢之屬,軍政必相參,謀之未成,事已先漏,彼可則我否,上行則下戾,雖有主將,不專號令,故動則必敗也。請自今命將,去疑貳,推恩意,捨其小節,責以大效,爵賞威刑,皆得便宜從事。偏裨而下,有不聽令者,以軍法論。至於筦榷賦稅,府庫之物,皆得而用之。如太祖【二○】監方鎮過盛,雖朘削武臣之權,然邊將一時賞罰及用財集事,則皆聽其自專,有功則必賞,有敗則必誅,此所謂馭將之道也。 其二曰復土兵。今河北河東強壯、陝西弓箭手之屬,蓋土兵遺制也。且戎居苦寒,沙磧之地,惡衣菲食,好馳善射。自古御寇,非此不可。然河北鄉兵,其廢已久,陝西土兵,屢為賊破,其存者十有二三。臣以謂河北、河東強壯,除已詔近臣詳定法制外,每因閱習,則視其人武力兵技之優劣,又擇其家丁夫之壯者以代老弱,每鄉為軍。其才能絕類者,籍記其名姓而遞補之。陝西蕃落弓箭手,貪召募錢物,利月入糧俸,多就黥刺,混為營兵。今宜優復田疇,安其廬舍,使力耕死戰,世為邊用,則可以減屯戍而省供饋,為不易之利。內地州縣,增置弓手,亦當約如鄉軍之法而閱試之。 其三曰訓營卒。太祖朝,下令諸軍食無肉,衣無帛,營舍之門有鬻酒餚者則逐去之,士卒服繒綵者則笞責之。異時披甲鎧、冒風霜,攻苦服勞,無不一以當百。今營卒驕惰【二一】,臨敵無勇,此殆素所資用之過也。舊例三年轉員,謂之落權正授者,雖未能易此制,即不須一例使為部署、鈐轄,且於其間擇實有材勇可任將者授之。又今之兵器多詭狀,造之不精,且不適用,虛費民力。宜按八陣之法,依五兵之用,以時教習。使啟殿有次序、左右有形勢,前卻相附【二二】,上下相援,令之曰:「失一隊長,則斬一隊。」何患觽不為用乎? 其四曰制外域。今遠蕃蕩然與中國通。北方諸國則臣契丹,其西諸國則臣元昊,而西、北合從,以掎角中國之勢。就使西戎來服,不免與之重賄,是朝廷歲遺二敵,不可勝計。古之備邊,西則金城、上郡,北則雲中、雁門。今自滄之秦,挠亙數千里,非有山海峻深之阻,獨恃州縣鎮戍耳【二三】。凡歲所供贍,又不下數千萬,以天下歲入之數,纔可取足,而一穀不熟,則或至狼狽也。契丹近歲兼用燕人,治國建官,一同中夏。昊賊據河南列郡,而行賞罰,善於用人,此中國之患也。宜度西戎諸國如沙州、唃畼囉、明珠、滅藏之族,近北如黑水女真、高麗、新羅等處,皆舊通中國,今為二敵隔絕,可募人往使,誘之來朝,如此,則二敵必憾於諸國矣。敵憾則為備,備則勢分,此中國之利也。  其五曰綏蕃部。且屬戶者,邊陲之屏翰也。如延有金明,府有豐州,皆戎人內附之地。朝廷恩威不立,撫馭乖方,比為強敵脅從,而塞上諸州,藐焉孤壘,蕃部既壞,土兵亦衰,恐未有破敵之期。請令陝西諸路緣邊知州軍皆帶「安撫蕃部」之名,多設方略,務在招集,財賦法令,得以自專,擇其族盛而有勞者以為酋帥,如河東折氏比,庶可為吾藩籬之固矣。 其六曰明探候。古者守封疆,出師旅,居則有行人覘國,戰則有前茅慮無,其審謹若此。太祖命李漢超鎮關南,馬仁瑀守瀛州,韓令坤鎮常山,賀惟忠守易州,何繼筠領棣州,郭進控西山,武守琪戍晉陽,李謙溥守隰州,李繼筠鎮昭義,趙贊領延州,姚內斌守慶州,董遵誨屯環州,王彥昇守原州,馮繼業鎮靈武,筦榷之利,悉輸軍中,仍聽貿易,而免其征稅,召募勇士以為牙爪。故邊臣富於財,得以養死力為間諜,外蕃情狀,無不預知者。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善用將帥,精於覘候之所致也。今西鄙刺事者,所遺不過數千錢,但略涉境上,盜聽傳言,塞命而已,故敵情賊狀與夫山川、道路險易之利勢,絕而莫通。夫蹈不測之戎,入萬死之地,覘伺微密,探索機會,非有重賂厚賞,孰肯自效乎?願鑒藝祖任將帥之制【二四】,邊城財用一切委之,專使養勇士為爪牙,而臨戰自衛,無殺將之辱;募死力為覘候,而坐知敵來,免陷兵之恥也。 始,昌朝館伴契丹使者,建言和親辱國而尺地亦不可許,朝議欲以金帛啗契丹使攻元昊【二五】,昌朝曰:「契丹許我而有功,則責報無窮,且以我市於元昊。昔尚結贊【二六】欲助唐討朱泚,而陸贄以為不可,後乃知吐蕃陰與泚合。今安知契丹計不出此耶?」於是,命昌朝報使契丹,昌朝力辭,因奏此疏,上嘉納之。  原州屬羌明珠、滅藏二族,兵數萬,與元昊首尾,隔絕鄰道,范仲淹聞涇原欲襲討之,己巳,奏言:「二族道險不可攻。前日高繼嵩嘗已喪師,平時猶懷反側,今討之,必與賊為表裏,南入原州,西擾鎮戎,東侵環州,邊患未艾也。宜因昊賊別路大入之際,即并兵取細腰、蘆泉為堡障,以斷賊路,則二族自安,而環州、鎮戎徑道通徹,則可亡憂矣。」後二歲,遂築細腰、葫蘆諸寨。此年三月己未,涇原請於細腰城屬羌地內建築堡寨,雖許之,竟不聞興役,仲淹十月己巳乃有此奏。當是為二族所隔,未能建築,將議討之,故仲淹以為不可。至四年十二月,乃卒城細腰也。 十一月壬申,詔閤門自今契丹使,不以官高下,並移坐近前。舊例,垂拱殿燕,契丹使坐在西皇親、節度使位少後,集英殿大燕,在學士少後,並近南別行。至是,蕭偕言北朝坐南使班高,而南朝坐北使位絕下。既許陞坐,偕又言與北朝儀制未同。故又遇大燕,移參知政事皆在東。陞契丹使坐自此始。 御史中丞賈昌朝,言王沿節度無狀,乞劾問,以行典憲。甲戌,詔罷沿龍圖閣直學士,降為天章閣待制。昌朝又言:「沿不當復領近職。」丙子,詔沿落天章閣待制。 詔:「比令臣僚薦使臣,須較弓馬,而久不得引試,自今預薦者並遷一資,邊上任使。」 庚辰,詔涇原路【二七】。弓箭手屬戶避寇未還者,宜令經略司招輯之。 置登州澄海水軍弩手兩指揮,每月給料錢五百文,立威遠之下,克戎之上。  知慶州范仲淹言陝西【二八】駐泊兵士,自今滿三年即乞與添支錢,從之。 辛巳,徙知渭州、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文彥博為秦鳳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秦州,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知涇州滕宗諒為天章閣待制、環慶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慶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知瀛州張亢為四方館使、涇原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渭州。先是,帝以涇原傷夷,欲令范仲淹與文彥博對易,遣內侍王懷德喻旨,仲淹謝曰:「涇原地重,臣恐不足以獨當,願與韓琦同經略涇原,並駐涇州,琦兼秦鳳,臣兼環慶。一則中外稍安,事不亟易【二九】;二則涇原有警,臣與韓琦可合秦鳳、環慶之兵,犄角而進,若秦鳳、環慶有警,亦可率涇原之師以相應援;三則通修環州、鎮戎諸寨,藉此兩路事力,必能速有成功;四則臣與韓琦日夜計議,選練兵將,漸復橫山,以斷賊臂,不數年間,可期平定。願詔龐籍兼領環慶,以成首尾之勢。秦州委文彥博,慶州用滕宗諒總之,孫沔亦可辦集,渭州,一武臣足矣。」於是復置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兼緣邊招討使,命韓琦、范仲淹、龐籍分領之。仲淹與琦【三○】開府涇州,而徙彥博帥秦,宗諒帥慶,皆從仲淹之請也。三人分領四路,卒不得其日月。今因秦、慶二州改命帥守,并書之。余靖奏議亦稱聞已降敕命,差韓琦等充四路都部署。韓琦、范仲淹於涇州駐劄,仍差文彥博知秦州。則韓琦等為四路都部署,必與文彥博知秦州同是十一月辛巳日也。實錄於十月辛亥日即書三人分領四路,已辨其誤矣。  初,葛懷敏軍敗於定川,諸郡震恐,宗諒顧城中兵少,乃集農民數千,戎服乘城,又募敢勇,諜知賊遠近形勢,報旁郡使為備。會仲淹引環慶兵來援,時天陰晦者十日,人情憂沮【三一】,宗諒乃大設牛酒,迎犒士卒,又籍定川戰沒者,哭於佛祠祭酹之,因厚撫其孥,使各得所欲。於是士卒感發增氣,邊民稍安,故仲淹薦以自代。 北作坊副使蔣偕知涇州。 集賢校理余靖言: 臣竊聞已降暣命,差韓琦等充涇原等四路都部署,韓琦、范仲淹並於涇州駐劄,仍差文彥博知秦州者。 臣聞兵之勇怯在乎將,勝敗在乎氣。竊見賊昊侵軼邊鄙已來,大戰者三矣【三二】,延安之役,人猶勇鬥。好水之師,陷敵伏中。定川之敗,不戰而走。此皆賊昊乘屢勝之氣,而吾將勇怯之分也。臣觀賊昊雖曰小羌,其實黠虜。其所舉動,咸有次序。必先翦我枝附,壞我藩籬,先攻易取之處,以成常勝之勢。金明之族,最近賊庭,故先取之。豐州之地,援兵難集,故次取之。涇原將帥軟懦,故又次取之。此乃賊知先後之計也。 臣竊料沿邊諸郡,最富實者【三三】秦州爾,賊所以盤桓未敢攻秦州者三焉:邈川尚彊,雜羌未附,而韓琦為守也。此賊昊之所畏,朝廷之所恃也。今可憂者邈川唃族為賊所侵,漸已低折【三四】,一恃去矣。其餘雜羌,附漢者未必全,歸賊者未必誅,向我堅者往往族滅而不能救。今雖受我封拜,賊兵若至,其肯出死力而援我乎?此二恃去矣。若使韓琦且守秦州,招懷種落,撫以恩信,訓勵士卒,聳以忠果,猶須精擇材勇以為鬥將,庶幾完輯三恃,使賊有所畏可也。今乃專委文彥博、許懷德守此一路,臣深為朝廷憂之。 臣亦非敢橫議沮事,但以三軍所恃者將耳。韓琦數年在邊,雖未成功,羌賊知名,士卒信服。今一旦使文彥博代之,恩信未洽,緩急有難,兵將肯用其命乎?且彥博新進,懷德無聞,羌賊固輕之矣。今雖以韓琦、范仲淹在涇原遙制諸路,以為聲援,但益秦州之憂耳。賊若出其上策,以一軍守瓦亭,則涇渭之師不得南矣;以一軍趨隴坻,則岐隴之兵不復西矣;以一軍直擣秦州,而援軍不至,雜羌外附,則秦州非我之有也。賊若出其下策,前驅雜羌,志在掠奪,則吾之救兵可至,勝負未可知也。若謂賊輕去巢穴以為不然,此所以出我不意也。 臣以為當今之計,不若急遣韓琦兼領大帥,歸鎮秦州,增兵故關,以扼衝要,諸路有急,不妨應援,此最安危之機也。益涇州之戍,以當兵衝,以成輔車之勢,一大將居之足矣。更宜選擢材勇,以代懷德,亦最急也。賊自倔強以來,未嘗挫折,若得勇將以摧其鋒,則庶可屈伏矣。朝廷處置大事,臣妄言其間,甘俟鼎鑊。 不報。  壬午,供備庫使、恩州團練使、知貝州張茂實為西上閤門使、知瀛州。茂實副富弼再使契丹,議論雖出弼,然茂實亦安重習事,故特遷之。 詔文武臣僚授邊任而輒辭者,令御史臺舉劾之。 甲申,以泰山處士孫復為試校書郎、國子監直講。復,平陽人,舉進士不中,退居泰山,學春秋,著尊王發微十二篇,大約本於陸淳,而增新意。石介有名山東,自介而下皆以先生事復。年四十不娶,李迪知其賢,以其弟之子妻之。復初猶豫,石介與諸弟子謂:「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貧賤,欲託以子,宜因以成丞相之賢名。」復乃聽。孔道輔聞復之賢,就見之。介執杖屨立侍復左右,陞降拜則扶之,其往謝亦然。介既為學官,語人曰:「孫先生非隱者也。」於是范仲淹、富弼皆言復有經術,宜在朝廷,故召用之。 乙酉,命樞密直學士楊偕,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姚仲孫,殿前副指揮使李用和,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琮並管勾制置軍器司;鹽鐵副使林濰,鹽鐵判官方偕,入內副使知岑守素同管勾。 丙戌,占城國主刑卜施離值星霞拂遣使獻馴象三。 己丑,降石州刺史向進為崇儀使,梧州刺史、西京左藏庫副使高惟和為供備庫副使,李禹珪、□從周並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郝從政、內殿崇班閤門衹候趙瑜並落職,坐定川之敗也。高惟和、李禹珪、□從周,當敗時不見此三人官職名姓。孟淵、郭綸二人不死,亦不見責降。韓質、胡恩與郝從政俱不赴援,質、恩獨不責降。劉湛與向進俱不赴援,湛獨免責降,當考。 辛卯,詔知永興軍鄭戩兼管勾陝西轉運司【三五】,計度糧草公事。戩建言:「凡軍行所須,願下有司,相援急析為三等,非急切者罷去。」先是,衙吏輸木京師,浮渭泛河,多漂沒,既至,則斥不中程,往往破家不能償。戩奏歲減三十餘萬,又奏罷括糴,以勸民積粟。長安故都,衣冠子弟多豪惡,戩治之頗嚴,甚至黥竄法外,人皆惕息。 詔陝西見屯軍馬,宜令四路都部署司相度,分其半屯次邊。 又詔京朝官請侍養而親疾愈者,須一年方聽朝參。 詔以河中府、同華耀商虢解陝、慶成軍並隸永興軍都轉運司。 甲午,以瀘州烏蠻王子得蓋所居為姚州,仍令有司鑄印給之。初,本州言:「管下溪洞鞏州、定州、高州、奉州、淯州、宋州、納州、晏州、浙州、長寧州十州,皆自唐以來及本朝所賜州額,今烏蠻所居族盛,旁有舊姚州,廢已久,烏蠻累使人詣州,願得州名,以長夷落。」故許之。其後,得蓋又請降黃暣,亦許焉。乞降黃暣,乃四年五月事,今并書。余靖奏議云:朝廷與得蓋州印,而不與官,得蓋遂作過。此事當考。 乙未,貶知邠州、東上閤門使馬崇政為衡州司馬,坐違經略使范仲淹約束也。 丁酉,徙通判雄州、太常博士梁蒨通判德州。初,契丹使蕭偕入境,而接伴未至,蒨遂引至京師,知諫院田骮劾其不俟命,故徙之。知雄州、六宅使、忠州刺史杜惟序尋亦徙知滄州,坐專遣蒨也。及知諫院張方平使契丹還,言:「雄州守將,委任甚重。惟序雖未能有長才遠略,察其識用,頗為通審。去春已來,值邊圉多事,隨宜應副,無大曠失。臣比在朝,聞議者多以蕭偕之來,惟序不合專遣通判接伴入界。蓋其時北戎已釋兵,聞朝廷未弛備,戎帳不自安於燕京,故遣偕走馬來使。又涿州諜報,先約定過界日辰。詳此事理,惟序倉卒處置,蓋慮止之,別召疑生事爾。臣竊觀河北中路武臣守郡者,悉出惟序之下,其於崇飾□傳,惟序實不足。向來雄州守將如葛懷敏輩,皆以善承迎得虛譽,誤蒙採擢【三六】,終敗大事。若惟序守分務實,今乃左遷,恐非所以勸邊臣也。王克基前在滄州以賄聞,顧擢引進使、知定州。張茂實徒以出使道途之勞,自供備庫使授東上閤門使、知瀛州。王克忠無他勤效,近得遙刺、知貝州。惟序當邊事紛紜之際,應接一年,事已定而更被責去郡。朝廷賞罰旌別,於茲有累。伏乞錄惟序用心之實,不使廢於悠悠之毀,得比茂實授一橫行,在臣觀之,諒未為忝。至于任用之間,亦望使之以器,令得盡其才。」不報。蒨,鄆人也。 錄填縣尉賈從政子靖,為蘄縣尉,荀,為郊社齋郎,仍賜錢五萬,以從政與盜力鬥而死也。  戊戌,詔凡有劫盜入州縣城,其長吏、都監、巡檢、令長並劾罪以聞。 又詔河北見教習義勇,宜並放歸田里,俟來歲正旦,分作四番,勾集訓練。 徙青州都監、衣庫使、賀州刺史王果為永興軍鈐轄。  十二月庚子朔,涇原路安撫使王堯臣言:「今體量定川之敗,其失有四:不住瓦亭,奔五谷口,一失也。離開遠堡北,不入鎮戎軍,由西南直移養馬城,二失也。自養馬城越長城壕赴定川,三失也。定川見賊不能盡死,四失也。其長城壕深闊各五七丈,最為險固,舊有板橋,為賊毀去,斷官軍歸路,別築道二十四自行,賊馬壅定川水泉上流,將佐無覺知者。而懷敏素彊愎,其屬諫止,多不聽,始則貪功輕敵,至定川,賊觽四集,倉皇不知所從,遂議南遁,使數萬之觽投于死地,勁兵利器如委溝壑,用兵以來,無辱於此。望暣邊臣,自今深鑒前弊,不可更驅士旅以陷敗機也。」 河北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存,言河北幸無事,願以故官留成德。辛丑,詔存復為兵部郎中、知成德軍。 徙判成德軍楊崇勳判鄭州【三七】。  壬寅,詔兩制舉文武官各一員為武學教授,從御史中丞賈昌朝之言也。 乙巳,賜渭州崆峒山慧明院主賜紫僧法淳號志護大師,法渙、法深、法汾並賜紫衣,行者雲來等悉度為僧。初,法淳率其徒與西賊戰,能護守御書院及保蕃漢老幼孳畜數萬計,故賞之。  壬戌,詔韓琦、范仲淹、龐籍已帶四路招討使,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三八】,從知慶州滕宗諒之言也。宗諒言,自定川喪師,朝廷命韓琦等都統四路,則逐路帥臣當稟節制,其官號不可同稱也。 癸亥,降秦鳳都監、崇儀副使馮誥為禮賓副使。初,誥與都監齊再升同路進兵,攻蕃部李宮家族,分兩陣鬥敵,而不知再升戰沒。至是,經略司言誥焚蕩族帳甚觽,蕃部畏服,而再升之死,實不相從,又無退怯之狀,然師出無功,故降之。誥,明年六月復故官。 乙丑,契丹國母遣林牙、河西節度使耶律庶成,崇祿卿趙成;契丹主【三九】遣定難節度使耶律寧、少府監張旦等來賀正旦。 是冬,宰相呂夷簡感風眩不能朝,上憂之,手詔拜司空、平章軍國重事,俟疾損,三五日一入中書。夷簡力辭,復降手詔曰:「古謂髭可療病,今翦以賜卿。」又問髃臣可任兩府者。其寵遇如此。夷簡平生朝會,出入進止,皆有常處,不差尺寸。一日見上,誤忘一拜而起,外間讙言呂相失儀。漢州人張紘,時舉制科在京師,聞之曰:「呂公為相久,非不詳審者,今大朝會而失儀,是天奪之魄,殆將亡矣。」後旬餘,遂感風眩云。是年冬至不受朝,不知所指何日也。此據司馬光記聞,當考。夷簡得疾,實錄並不書,此據本傳。按朔曆丙辰,夷簡以疾請告,上許之。癸亥,夷簡又以久疾辭中書、樞密商量文字,詔有大事即與夷簡議之,然不載中書、樞密商量文字元降指揮是何日,又不載拜司空、平章重事及剪髭以賜,不知何也。今但從本傳稱是冬,而略其月日,須細考之。會要:十二月二十六日,宰臣呂夷簡言所患未痊,右手尚難舉,忝居重任,深不遑安,乞罷政事,未賜俞允,切慮中書、樞密院公事稽滯,已面說與章得象、晏殊等,兩府事並請一面商量進呈施行,乞特降指揮。詔答依奏,如有大事,即與卿同共商量。又云慶曆三年正月制,宰臣呂夷簡進司空、平章軍國重事,候疾損,三五日一入中書。夷簡累以疾求罷,朝廷異數留之也。所稱正月與本傳不同,當考。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六十七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口一千四百八十三萬一千九百二;客戶三百七十六萬四千六百二十六【四○】,口六百二十九萬二千八百三十三【四一】。  元昊之貴臣野利剛浪凌、遇乞兄弟,皆有材謀,偽號大王。親信用事,邊臣多以謀間之。剛浪凌即旺榮也。始,旺榮答范仲淹書求和,語猶嫚。仲淹既去,龐籍代知延州,乃言諸路皆傳元昊為西蕃所敗,野利族叛,黃鼠食稼,天旱,賜遺、互市久不通,飲無茶,衣帛貴,國內疲困,思納款。遂令知保安軍劉拯為書,賂蕃部破丑使達旺榮,言旺榮方總靈、夏兵,倘陰圖內附,即當以西平茅土分冊之。而涇原路王沿、葛懷敏亦遣僧法淳持書及金寶以遺遇乞。會剛浪凌詐使浪埋、賞乞、媚娘等三人詣青澗城請降,种世衡知之,曰:「與其殺此三人,不若因以為間。」命監商稅,出入有騎從,甚寵。又為蠟書,遣王嵩遺剛浪凌,言浪埋等已至,朝廷知王有向漢心,命為夏州節度使,俸錢月萬緡,旌節已至,趣其歸附,以棗綴畫龜喻意。剛浪凌得書大懼,自所治執嵩歸元昊。元昊頗疑剛浪凌貳己,不得還所治,且錮嵩藊中。遣教練使李文貴以剛浪凌旨報世衡,且言:「不達所遺書意,豈欲通和乎?」文貴自言用兵來,牛羊悉已賣契丹,一絹之直為錢二千五百,人情便於和。時世衡已去青澗城,籍不信其言,意虜欲款吾軍,止文貴於青澗城數月,賊果大入,敗葛懷敏於定川。世衡傳云李文貴至青澗城,世衡以白籍。按世衡春時已徙環州,以文貴書白籍必非世衡。若始謀遣嵩,則固世衡也。朝廷益厭兵,會契丹使者來,亦言元昊欲歸款南朝而未敢,若南朝以優禮懷來之,彼宜洗心自新。記聞稱梁適使契丹,契丹主親與言。按適以十月十七日受命,其還朝必在冬末或明年春首。按籍自青澗城召文貴至延州,遣至夏州,又從夏州卻回延州,必數月事,而明年正月賀從勖已來,從勖之來,又在文貴卻回延州後,期程太迫。然則契丹所言優禮元昊,不當是適初聞之契丹主也。蕭偕以十月二十六日入見,此言或蕭偕所致,適歸自契丹亦繼言此,故朝廷亟遣適與籍議之,其密詔籍招懷元昊,必不因適使歸始有,此密詔決在前矣。今約墓誌銘稍刪潤之。王珪撰梁適墓誌云契丹遣劉六符來報元昊欲納款,朝廷命適復聘契丹,已而元昊令賀從勖齎表至境,上又命適使延州,遂定元昊復臣之禮。按六符以九月二十五日持契丹誓書與富弼俱來,六府之來乃報聘也。十月二十六日又遣蕭偕來言撤兵。梁適先以十六日受命為回謝契丹使。所云回謝,蓋指蕭偕,非劉六符矣。墓誌恐誤。然亦可見使南朝以優禮招懷元昊,實非梁適初聞于契丹主,劉六符固嘗言之,或優禮招懷之言,更自蕭偕出,記聞審誤也。記聞所以誤,蓋緣實錄所載賀從勖語,云:「南朝遣梁侍郎到北朝,令北朝諭西界通和。不知北朝欲令西界通和,劉六符、富弼已先言之。梁適往聘,蓋申舉前議,雖契丹實對梁適遣人諭元昊通和,又語適令南朝優禮招懷,亦非事實也。今載優禮招懷元昊事,但云契丹使者來言,不指名劉六符及蕭偕以示疑。 於是密詔籍招納元昊:「元昊苟稱臣,雖仍其僭號亦無害;若改稱單于、可汗,則固大善。」籍以為元昊驟勝方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益驕蹇,不可與言。乃自青澗城召文貴謂之曰:「汝之先主及今主之初,奉事本朝,皆不失臣節。汝曹忽無故妄加之名,使汝主不得為臣,紛紛至今。彼此之民,肝腦塗地,皆汝髃下之過也。汝犯邊之初,以國家久承平,民不習戰,故屢為汝勝。今邊民益習戰,汝之屢勝,豈可常邪?我國家富有天下,雖偏師小耱,未至大損。汝一敗,則社稷可憂矣。天之立天子者,將使博愛四海之民而安定之,非必欲殘彼而取快也。汝歸語汝主,若誠能悔過從善,稱臣歸款,以息彼此之民,朝廷所以待汝主者,禮數必優於前。」文貴頓首曰:「此固西人日夜之願也。龍圖能為言之朝廷,使彼此休兵,其誰不受賜!」籍乃厚贐遣之。元昊固欲和而恥先言之,及文貴還,聞籍語,大喜,亟出嵩於藊中,厚禮之,使與文貴偕來。月餘,文貴復持剛浪凌及其弟旺令、嵬名□口□(□□□)□、臥譽諍等書抵籍議和,且云:「如日之方中,止可順天西行【四二】,安可逆天東下。」籍嫌其不遜,未敢復書,請于朝。詔籍復書許其和,而書稱旺榮等為太尉,籍言:「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稱,使旺榮當之,則元昊不可復臣矣。今其書自謂寧令或謨寧,皆虜官,中國不能知其義,稱之無嫌也。」詔聽籍言。既而旺榮等又以書來,欲仍其僭號而稱臣納款。籍曰:「此非邊臣所敢知也。而主必自奉表章【四三】,乃敢達之朝廷。名號正,則議易合爾。」時方議修復涇原城寨,籍恐敵猝犯之,敗其功,故數與其使往反計議,抑止其僭,亦不決然絕也。遣間使,諸書不一,今酌取其不相牴牾者聯書之。龐籍正傳、附傳、墓誌、神道碑,种世衡傳、墓誌,沈括筆談,司馬光記聞,元昊正傳、附傳,實錄所載賀從勖語,皆在是也。 注  釋 【一】數十萬戶之怨「戶」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改。 【二】如前詔其上原有「勿」字,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刪。  【三】皆簡強壯并鈔民丁□手背為之「并」原作「兵」,據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定川原作「定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五】亟加職進官「亟」原作「並」,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貪受祿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同上治蹟統類均作「貪祿而已」。 【七】若遂與密直諫議同受「遂」原作「隨」,據大典本改。 【八】而家傳云十二月者各本同。按上文引韓琦家傳謂十一月與仲淹同為四路徑略安撫招討使,茲檢韓魏公集及安陽集均作十一月,此云十二月,不知何故。  【九】四月戊子「四」原作「是」,據大典本、閣本及本書卷一三五慶曆二年四月戊子條改。 【一○】衛州防禦使「使」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一一】贈涇原路副都部署「都」上原脫「副」字,據東都事略卷四二本傳、宋史全文卷八上及宋史卷二八九本傳補。 【一二】瓦亭寨都監「都監」原作「督寨主」,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改。 【一三】及葛懷敏敗「及」原作「乃」,據同上諸本改。 【一四】為回謝契丹國信使「為」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一五】閱龍衛軍士武藝「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一六】故及此「此」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一七】太宗原作「太祖」,據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五賈昌朝傳改。 【一八】親舊「親」原作「新」,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守方鎮者「守」原作「授」,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改。 【二○】太祖原作「太宗」,據宋史卷二八五賈昌朝傳改。 【二一】驕惰「惰」原作「憤」,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二】前卻相附「附」原作「符」,據同上諸本及宋史改。 【二三】獨恃州縣鎮戍耳「戍」原作「戎」,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四】任將帥之制「任」字原脫,據同上宋史補。編年綱目卷一一作「任將之制」。 【二五】啗契丹使攻元昊「啗」原作「嚤」,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及同上宋史改。 【二六】尚結贊「結」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下、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七】詔涇原路「詔」原作「招」,據大典本改。 【二八】陝西「陝」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九】事不亟易「亟」原作「率」,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三○】仲淹與琦「琦」原作「韓琦」,於文例不合,據宋本刪。 【三一】人情憂沮「沮」原作「阻」,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二】大戰者三矣「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三三】最富實者「實」原作「貴」,據閣本改。 【三四】漸已低折「低」原作「抵」,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改。 【三五】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同上諸本改。  【三六】誤蒙採擢「蒙」字原脫,據樂全集卷二一論雄州杜惟序事補。 【三七】楊崇勳判鄭州「崇」原作「宗」,據大典本、閣本改。按楊崇勳宋史卷二九○本傳謂「徙成德軍,又徙鄭州」,與本書合。 【三八】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使副」原作「副使」,據大典本、閣本乙正。 【三九】契丹主「主」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客戶三百七十六萬四千六百二十六「三百」二字原脫,據宋本、大典本、閣本補。  【四一】口六百二十九萬二千八百三十三「百二」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四二】止可順天西行「止」原作「上」,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改。 【四三】而主必自奉表章「必」,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均作「若」。 卷一百三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春正月庚午朔,御大慶殿受朝。 封皇第三子為鄂王、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仍賜名曦,生甫三歲。病既革,詔學士蘇紳就宰相第草制,未及宣也。辛未,曦薨,贈太師、中書令,諡悼懿。 丙子,大理寺丞、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陸經落職,監汝州酒稅。初,鄂王服既除,以甲戌燕契丹使,下太常禮院議,經言天子絕儙,今鄂王雖有爵命不為殤,皇帝制服已除,當作樂。既燕罷,經復論奏,以鄂王為無服之殤,燕在以日易月之內,不宜舉樂。上以經前後反覆,又援臣庶之禮,非是,故責及之。  三司言在京營繕,歲用材木凡三十萬,請下陝西轉運司收市之。詔減三之一,仍令官自遣人就山和市,無得抑配於民。 涇原安撫使王堯臣言: 至陝西,見鄜延、環慶路其地皆險固而易以守;惟涇原則不然,自漢、唐以來,為戎馬之衝。漢武時匈奴入寇,燒回中宮,唐則吐蕃、回紇再至渭水便橋【一】,皆由此路。蓋自鎮戎軍至渭州,沿涇河大川直抵涇、邠以來【二】,略無險阻。雖有城寨,多居平地,賊徑交屬,難以扞防,如郭子儀、渾瑊,常宿重兵守之。今賊昊盡有匈奴、吐蕃故地,自叛命數年,凡由此三入寇。今朝廷置帥府於涇州,為控扼關、陝之會,誠合事機。然頻經敗覆,邊地空虛,士氣不振。雖兵馬新集,未全訓練,將佐又多巽懦,觀其事形固未可攻取,至於守禦之具,益不及前。願覆視往跡,深監近弊,選三路曾經戰鬥將佐三五員,及以見戍新兵換舊人五七指揮,於本路相兼訓習。儻一路事力完實,則賊雖欲長驅入寇,必生顧慮之心。 臣□論一路五州軍城寨控扼要害,及賊徑交通之處,備禦輕重之策,凡五事:其一,鎮戎軍接賊界天都山止百餘里,西北則有三川、定川、劉璠等寨,與石門前後峽連接,皆漢蕭關故地,最為賊馬奔衝之路。內三川地勢據險,可以保守,定川、劉璠二寨,新經修築,而定川城壁不甚完,今再須增葺及添兵馬糧草之備。其寨主、監押,當令本路主帥舉辟材勇班行。朝廷若謂昨來懷敏之敗,定川諸寨不足捍禦,遂為棄地,則鎮戎軍西北兩路,更無堡障,賊馬可以直趨城下。弓箭手亦無依援,所給田土難以耕作。其東路緣邊有天聖、乾興、東山、彭陽城四寨,與原州平安、開邊等寨相接,近亦為賊馬所擾,恐近界明珠、滅藏等族更為應援,此四寨亦當如三川等,常須擇人備兵,以防入寇。其東南至渭州瓦亭寨有師子、攔馬、平泉三堡。師子堡雖城壁隳頹,其間甚有居民。昨攔馬為賊攻破城門,劫蕩人戶,柵壘多已平毀,惟山城倉草場僅存。平泉亦嘗經賊火,城中之人蓋十去八九。此三處俟春益當營築,為涇、渭之屏蔽【三】,不爾,其勢不攻而自下,一路隔絕,更無斥堠,鎮戎遂為孤壘矣。其二,渭州籠竿、羊牧隆城、靜邊、得勝四寨,在六盤山外,內則為渭州藩籬,外則為秦、隴襟帶,地土饒沃,生齒繁多。內籠竿城蕃漢交易,市邑富庶,全勝近邊州郡,賊久有窺伺之意,蓋距賊界則路甚平易,去內地則有山川之阻,萬一為賊先據其要,以兵扼鎮戎軍三川、南谷并摧沙、木峽一帶路口,則鎮戎軍、渭州難以出兵應援,四寨為賊攻脅,力不能支,則人心自潰。臣已請建置為軍,擇路分都監一員知軍,按:「出兵」下原本脫二十八字,據宋史增入。專提舉四寨,及令修濬城塹,添屯軍馬,及時聚蓄糧草,以為備禦。又瓦亭寨,其西則居鎮戎大路,其東則歷彈箏峽、嵩店、安國鎮至渭州,其東南控六盤來路,其南去制勝關、萬歲寨二十里,與儀州相接,自唐以來,皆宿重兵,為控制之地,當四路走集,最為衝會,宜常置一將軍馬,以扞其奔軼。又州之北東有小蘆新寨,耀武鎮至潘原,近亦為賊騎所掠,全無備禦之具,並須增葺之。其三,原州東南由羅交驛至涇州九十里,又西北由開邊、平安、彭陽城、東山等寨至鎮戎軍一百八十里,其西有柳泉鎮,路通佛空平、細腰城,至環州定邊寨,與明珠、滅藏及環州蘇家等族【四】一帶蕃部相接,其首領至多,素無保聚,不相維統,向背離合,所守不常,須擇武臣知環、原二州,相為表裏,使招輯蕃部,但不為賊用,則庶幾少減涇、原之患。其四,儀州地控山險,制勝關西五里【五】有流江口,東二十里至白巖河南有細巷口,又有安化峽一帶,上隔隴山【六】,並通水洛城生戶八王等族,即唐吐蕃出入之路。今逐處隘口雖有小寨柵控扼,然亦備禦未至,近亦屢有生戶入寇。又自黃石池【七】、弓門、诬穰、長山寨至秦州止二百餘里,由赤城鎮至隴州不及百里,或秦、隴有急,則地界為最近,若賊馬引大觽旁縱侵掠,則儀州軍馬少,將佐未得人,禦扞之計甚可憂也。又州城低薄,才周四里有餘,壕塹淺狹,三分軍民,二分在外,設若賊至瓦亭,南趨制勝關,或緣隴山假道水洛城,或由秦、隴州直抵州界,皆能入寇。至時雖能城守,居民必大遭剽掠,亦宜豫慮之。其五,涇州雖為次邊,然緣涇河大川,道路平易,當賊騎之衝,西北八九十里是大蟲、前後巉,其東北接原州彭陽縣及本州長武寨,俱有徑路與明珠、滅藏等族相通,此實近裏控扼之會。其張村直入州路,宜營作關柵,或斷為長塹,以遏奔衝。朝廷近差韓琦、范仲淹於此開置帥府,亦足以建威壓敵也。 臣今來所請增葺要害城寨,若無丁夫可役處,許以省錢給帶甲兵士,令番築之,仍量添守兵,積蓄糧草,繕完器械。如西賊大段點集,其緣邊屬戶各有骨肉在賊界居住,宜多與金帛探候,豫令蕃漢人戶入保近裏城寨,一則兵少處得人共守,二則免為驅擄,致邊地空虛。仍先密諭諸寨官員,或遇圍閉,各令堅守,本路將帥即未得出救兵,慮為賊誘,枉遭敗覆。既未出兵,則可密於邊人及諸軍內,召募驍勇敢死之人,令伺隙夜撓賊營【八】,俟其潰動掩擊之。其圍閉之時,且令持重觀釁,庶無速戰之禍。議者或曰:「若爾,則必有深入之患,我師未出,寇必大獲而去。」臣以謂昨定川之敗,賊知近裏城寨空虛,遂乘勝而入。今若城寨並益屯兵馬,示有備禦之具,須防後虞,未敢有長驅之計。縱其來攻,則各堅壁以守之,若散行剽擄,則其勢自分,可以出奇邀擊。況已經畫諸路常置一將軍馬於近界上,緩急應接,賊果長驅而來,則選勁兵伏截險隘,又路有寬狹,必不能方行而前,首尾差遠,難以相衛【九】,宜自取敗覆也。其一路事形,臣熟與邊臣計議,謂當如此豫備,望下韓琦、范仲淹相度施行。 從之。 鄂王之喪,會契丹使燕辭及休假,無廢朝之日。丁丑,詔自今復三日不視朝。 戊寅,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通判秦州尹洙為太常丞、知涇州。 辛巳,詔三司下諸路轉運司,具析諸州縣差徭賦斂之數,委中書、樞密院議蠲減之。 樞密直學士楊偕言:「竊見新定行軍約束,貪財物資畜而不赴殺賊者斬,又合戰而爭他人所獲首級者斬。是知臨戰之際,恐其錯亂行伍,故爭財物與爭首級者斬。然又有斬首級受賞之條,使其觽必爭之。古者雖有斬首幾千級,蓋是燍觽斬獲之數,非賞所獲首級以誘士卒之亂也。自劉平、石元孫之敗,多因爭首級之故,請自今殺賊之後,計所獲首級,本隊論賞。」從之。 戊子,詔陝西諸軍將校死事而無子孫者,其同居親屬亦錄之。 庚寅,募關中流民補振武指揮。咸平中,選鄉兵為振武,後益衰耗,至是歲數不登,因有是詔。 辛卯,詔陝西沿邊招討使韓琦、范仲淹、龐籍,凡軍期申覆不及者,皆便宜從事。用安撫使王堯臣議也。此據劉敞所作王堯臣行狀、歐陽修墓誌銘。  建渭州籠竿城為德順軍,亦用王堯臣議也。初,曹瑋開山外地,置籠竿等四寨,募弓箭手,給田,使耕戰自守。其後將帥失撫御【一○】,稍侵奪之,觽遂怨怒,遂劫德勝寨【一一】主姚貴,閉城門叛。堯臣適過境上,作書射城中,諭以禍福,且發近兵討之。吏白堯臣曰:「公奉使且還,歸報天子耳。貴叛,非公事也。」堯臣曰:「貴土豪,頗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之,後必生事,為朝廷患。」貴果出降。堯臣為申明約束,如瑋之舊,乃歸。趙滋傳載姚貴叛事與堯臣傳不同,今附見于後,當考。 初,姚貴殺監押崔絢,劫宣武、神騎卒千餘人叛,攻羊牧隆城【一二】。涇原儀渭鎮戎軍都巡檢趙滋馳往,諭降八百餘人。貴窮,走出寨。招討使令滋給賜降卒及遷補將吏,滋以為如是是誘其為亂,藏其牒不用,還,為招討使所怒,故賞不行。滋,開封人也。滋,士隆子。士隆以邠寧環慶都監戰沒,錄滋三班奉職,事在天聖三年,此據滋傳。所稱招討使,不知謂誰。滋傳又稱范仲淹、韓琦經□陝西,舉滋可將領,則招討使非范、韓,或是王沿也。 壬辰,以華州明法狄國賓為本州助教。國賓,仁傑之後。分仁傑告身以與樞密直學士狄棐,棐因奏錄國賓一官,而自稱仁傑十四世孫。 癸巳,延州言,元昊遣偽六宅使、伊州刺史賀從勗來納款。  先是,龐籍因李文貴還,再答旺榮等書,約以元昊自奉表削僭號,始敢聞于朝。於是文貴與從勗持元昊書至保安軍。籍令保安軍簽書判官事邵良佐視其書,元昊自稱「男邦泥定國兀卒曩霄上書父大宋皇帝」。從勗又言:「契丹使人至本國,稱南朝遣梁適侍郎來言,南北修好已如舊,惟西界未寧,知北朝與彼為婚姻,請諭令早議通和。故本國遣從勗上書。緣本國自有國號,無奉表體式,其稱兀卒,蓋如古單于、可汗之類。若南朝使人至本國,坐蕃宰相上。兀卒見使人時,離雲黙問聖躬萬福。」而從勗亦自請詣闕,籍使謂之曰:「天子至尊,荊王,叔父也,猶奉表稱臣。今名體未正,終不敢以聞。」從勗曰:「子事父,猶臣事君也。使從勗得至京師,而天子不許,請歸更議之。」籍乃具以聞,且言:「敵自背叛以來,雖屢得勝,然喪和市之利,民甚愁困。今其辭稍順,必誠有改事中國之心。願聽從勗詣闕,更選使者往其國申諭之,彼必稱臣。凡名稱禮數及求丐之物,當力加裁損,必不得已則少許之,若所求不違,恐豺狼之心,未易盈厭也。」此據龐籍附傳、正傳及司馬光墓銘、王珪神道碑,并取實錄所載賀從勗語增入之。但實錄稱梁適到延州,始令龐籍難從勗,及從勗請自赴闕,與本傳、碑、銘□不同,今從本傳、碑、銘所載。蓋籍先嘗問難從勗,及從勗請自赴闕,籍為請于朝廷,朝廷遣梁適來就籍議,遂聽從勗赴闕。實錄先後之序恐參差,未可信也。 甲午,錄賀州巡檢、左班殿直王明子成象為三班借職,成德為下班殿侍。先是荊湖南溪洞蠻猺侵擾連、賀、衡、永數州,明與賊格鬥而死,故□及之。 乙未,詔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安撫司提舉修完城壘。 丙申,王堯臣又言:「唐隴右、河西、范陽、安西四鎮,嶺南五府節度兼領經□使。咸平五年,始以右僕射張齊賢為邠寧環慶、涇原路經略使、判邠州,令環慶、涇原路及永興軍兵馬並受節度。是歲,又以鄧州觀察使錢若水為并代經略使、判并州,自後更不除人。自陝西用兵,夏守贇、夏竦、陳執中并以兩府舊臣,始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韓琦、范仲淹止為副使。既而張存知延州,王沿知渭州,張奎知慶州,俱是學士、待制之職,亦止管勾本路部署司事。及夏竦、陳執中既罷,四路置帥,逐路遂各帶都部署及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因而武臣副部署亦為副使。今韓琦、范仲淹、龐籍既為陝西四路都部署、緣邊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四路當礏節制,而諸路尚帶經略使名者九人,各置司行事,名號不異,而所礏非一。今請逐路都部署、副部署並罷經略,只充緣邊安撫使、副。」從之。堯臣正傳云堯臣使還上言,既而滕宗諒以為請,遂罷之。按宗諒但請罷招討,事在去年十二月。堯臣又請罷經□,乃今年事。傳并招討、經□二事為一事,且謂宗諒繼堯臣請之,蓋誤也。 呂夷簡數求罷,上優詔未許。陝西轉運使孫沔上書言: 祖宗有天下,垂八十餘載,未嘗以言廢人。景祐以前,綱紀未甚廢,猶有感激進說之士。觀今之政,是可慟哭,無一人為陛下言者,臣誠痛之,願陛下留聽。夫州郡承風者刺史也,皆猥懦老耄;縣邑礏令者牧守也,多昏戇罷軟。制敕之下,人以為不足信;奏請已行,人以為不能久,未幾而果罷。利權反覆,民力殫竭,師老于邊,夷狄爭長。事至危而陛下以為安,人皆憂而臣下惟緘口【一三】,何也?由宰相多忌而不用正人也。 往者莊獻總政,陛下恭默,有王曾、張知白、魯宗道、李迪、薛奎、蔡齊以正直迭居兩府,曹修古、李紘、劉隨、鞠詠、孔道輔以亮節更任論列。于時斜封僥倖、閽寺威福,雖未悉去,然十餘年間,中外無大故。 自呂夷簡當國,黜忠言,廢直道,及以使相出鎮許昌,乃薦王隨、陳堯佐代己。才庸負重,謀議不協,忿爭中堂,取笑多士,政事寖廢,即歲罷免。又以張士遜冠台席,士遜本乏遠識,致隳國事,戎馬漸起於邊陲,卒伍竊發於輦轂。舍轡徒行,滅燭逃遁,損威失體,殊不愧羞,尚得三師居第。此蓋夷簡不進賢為社稷遠圖,但引不若己者為自固之計,欲使陛下知輔相之位非己不可,冀復思己而召用也【一四】。陛下果召夷簡還,自大名入秉朝政,于茲三年,不更一事,以姑息為安,以避謗為知。西州將帥,累以敗聞,北敵無厭,乘此求賂,兵殲貨悖,天下空竭,刺史牧守,十不得一,法令變易,士民怨咨,隆盛之基,忽至于此。今夷簡以病求退,陛下手和御藥,親寫德音,乃謂「恨不移卿之疾在于朕躬」。四方義士,傳聞詔語,有泣下者。夷簡在中書二十年,三冠輔相,所言無不聽,所請無不行,有宋得君,一人而已,未知何以為陛下報? 今天下皆稱賢而陛下不用者,左右毀之也;皆謂纖邪而陛下不知者,朋黨庇之也。契丹復盟,西賊款塞,公卿忻忻,日望和平。若因此振紀綱,修廢墜,選賢任能,節用養兵,則景德、祥符之風復見於今矣。若恬然不顧,遂以為安,臣恐土崩瓦解,不可復救。而夷簡意謂四方已寧,百度已正,欲因病默默而去,無一言啟沃上心,別白賢不肖,雖盡南山之竹,不足書其罪也。若薦賢材,合公議,雖失之於始而得之於終,猶可寬天下萬世之責。苟遂容身,不救前過,以柔而易制者,升為腹心【一五】,以姦而可使者,任為羽翼,以諂佞為君子,以庸懦為長者,使之在廊廟,布臺閣,上惑聖明,下害生靈,為宗社計則必危,為子孫計亦未可保終吉。是張禹不獨生於漢,李林甫復見於今也。在陛下察之而已。 書聞,帝不之罪,議者喜其蹇切。夷簡謂人曰:「元規藥石之言,但恨聞此遲十年爾。」人亦服其量云。陳繹拜罷錄云仁宗遣沔自持書詣夷簡第示之。按沔此時方為陝西漕,本傳亦不載沔在朝,不知繹何據,今不取。按二年五月,沔自浙憲移陝西漕【一六】,此時決不在朝。政要亦稱沔在陝西,自謂雖外臣不可忘本朝,所上書與本傳合,繹所載必誤。 二月己亥朔,詔吏部流內銓,緣邊州軍地臨兩界處,自今毋得注進納人。 癸卯,知并州明鎬,請自今并代路制置軍馬事連契丹界者,委經略使便宜處分,從之。 置濱州甜水渦戰棹巡檢一員。 詔禮部貢院,渭州、鎮戎軍進士劉紳等二十四人嘗被甲乘城,與免將來文解。 乙巳,詔陝西經略司:「自今蕃落軍人首身與免罪。其經陷陣或因取薪水為敵捉去者,禁軍長行與淮南勇截押官、節級、十將以上,遞遷一資,廂軍以下送淮南本軍,仍與遷資,元走投外界者【一七】,止隸江南、荊湖本城,並不許差出。」  丙午,賜陝西四路招討使韓琦、范仲淹、龐籍錢各百萬。 庚戌,右正言、知制誥梁適假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使延州,與龐籍議所以招懷元昊之禮也。於是許賀從勗赴闕。 乙卯,韓琦、范仲淹等言: 臣等久分戎寄,未議策勳,上玷朝廷,俯臱邊鄙。然心究利害,目擊勝負,三年于茲,備詳本末。今元昊遣人赴闕,將議納和。其來人已稱六宅使、伊州刺史,觀其命官之意,欲與朝廷抗禮。竊恐不改僭號,意朝廷開許為鼎峙之國,又慮尚懷陰謀,卑詞厚禮,請稱兀卒,以緩國家之計,臣等敢不為朝廷思經久之策,防生靈之患哉。臣等謂繼遷當時用詐脫身【一八】,竊弄凶器,德明外示納款,內實養謀。至元昊則悖慢侮常,大為邊患,以累世姦雄之志,而屢戰屢勝,未有挫屈,何故乞和?雖朝廷示招納之意,契丹邀通好之功,以臣等料之,實因累年用兵,蕃界勞擾,交鋒之下,傷折亦多,所獲器械鞍馬,皆歸元昊,其下胥怨,無所厚獲,其橫山界蕃部點集最苦。但漢兵未勝,戎人重土,不敢背賊,勉為驅馳爾。今元昊知觽之疲,聞下之怨,乃求息肩養銳,以逞凶志,非心服中國而來也。臣等謂元昊如大言過望,為不改僭號之請,則有不可許者三。如卑詞厚禮,從兀卒之稱,亦有大可防者三。 何謂不可許者三?自古四夷在荒服之外,聖帝明王恤其邊患,柔而格之,不吝賜與,未有假天王之號者也。何則?與之金帛,可節儉而補也。鴻名大號,天下之神器,豈私假於人哉?惟石晉藉契丹援立之功,又中國逼小,才數十州,偷生一時,無卜世卜年之意,故僭號於彼,壞中國大法,而終不能厭其心,遂為吞噬,遽成亡國,一代君臣,為千古之罪人。自契丹稱帝滅晉之後,參用漢之禮樂,故事勢彊盛,常有輕中國之心。我國家富有四海,非石晉逼小偷生之時,元昊世受朝廷爵命,非有契丹開晉之功,此不可許之一也。又諸處公家文字并軍民語言皆呼昊賊,人知逆順去就之分,尚或逋亡,未有禁止。今元昊於天都山營造,所居已逼漢界,如更許以大號,此後公家文字并軍民語言當有西朝、西帝之稱,天都山必有建都郊祀之僭,其陝西戍兵邊人負過必逃,蓋有所歸矣。至於四方豪士,稍不得志,則攘臂而去,無有逆順去就之分。彼多得漢人,則禮樂事勢,與契丹並立,交困中國,豈復有太平之望邪?此不可許之二也。又議者皆謂元昊蕃人也,無居中國之心,欲自尊於諸蕃爾。臣等謂拓跋珪、石勒、劉聰、苻堅、赫連勃勃之徒,皆從異域徙居中原。近則李克用父子,沙陀人也,進居太原,後都西洛,皆漢人進謀誘而致之。昨定川事後,元昊有作偽詔諭鎮戎兵民,有定關輔之言,此其驗也。蓋漢家之叛人,不樂處于外域,必謀侵據漢地,所得城壘必使漢人守之,如契丹得山後諸州,皆令漢人為之官守,或朝廷假元昊僭號,是將啟之,斯為叛人之助甚矣,此不可許之三也。 何謂大可防者三?元昊以累世姦雄之資,一旦僭逆,初遣人至,猶稱臣奉表,及劉平之陷,賊氣乃驕,再遣賀九言至,上書朝廷,便不稱臣,其辭頓慢。而後屢勝,當有大言過望,乃人情之常也。若卑詞厚禮,便肯從兀卒之稱,皆陰謀也。是果以山界之困【一九】,暫求息肩,使中國解兵,三四年間,將帥懈慢,士伍驕惰,邊備不嚴,戎政漸弛,卻如前來暴發,則中國不能枝梧,此大可防之一也。又從德明納款之後,經謀不息,西擊吐蕃、回鶻,拓疆數千里。至元昊事勢稍盛,乃稱尊悖禮,背負朝廷,結連北敵,情跡盡見,大為邊患,偶未深入。今復起詐端,以款我兵,而休息其觽,又欲併力專志,西吞唃畼囉等諸蕃,去秦州一帶籬落,為將來再舉之利。緣元昊初叛之時,親攻延州,是本有侵陷郡國之志,今復彊盛,豈便息心?且朝廷四十年恩信所被,一朝反側,豈有發既叛之謀,畜未挫之銳,而能久守盟信者乎?此大可防之二也。又從德明納款後,來使蕃漢之人,入京師賈販,憧憧道路,百貨所歸,獲中國之利,充于窟穴,賊因其事力,乃興兵為亂。今茲五年,用度必困,乃卑詞厚禮,迎合我意,欲復圖中國之利,待其給用,必卻求釁興兵,以快本意。狼子野心,固難馴伏,今若通和,或再許靈、夏,蕃漢之人依前出入京師,深為不便。緣自前往來,叛狀未彰,情無蠹害,今既為彊敵,稔禍未已,必窺伺國家及夾帶亡命入蕃,或與姦人別有結連,或使刺客竊發,驚擾朝廷。又此類必所在恣縱,甚於昔時,有事何以處置?此大可防之三也。 臣等欲乞朝廷俟元昊所遣人至,觀其所請,彼如大言過望,堅求僭稱,則乞朝廷答云:「上畏天地宗廟,不可私許大號,壞中國之法。」彼卑詞厚禮,止是求兀卒之稱,則按唐單于、可汗故事,有可許之理,亦豫防其陰謀,嚴飭邊臣修完城寨,訓練軍馬,儲蓄糧草,以備虛詐。俟一二年間,見其表裏,及邊備牢固,方可那減戍兵於近裏屯泊。緣西戎自古躀覆,朝廷不可休兵,以啟不虞之變。如求割屬戶,則乞答云:「靈、夏甚有漢戶,能割歸朝廷否?」況橫山蕃部安於內附,一旦驅之,則驚擾生事,必不為西界之用。彼如求至京師,依前來出入賈販,則乞答云:「昨來戰鬥之後,甚有軍民沒陣,其子孫骨肉,銜怨至深,必恐道途之中,多有讎殺,致西界相疑【二○】,更卻生事。只於邊上建置榷場,交易有無,各得其所。」彼如邀我自今而後罷修城寨,則乞答云:「邊界熟戶、生戶多有绚怨,常相侵害,須藉城寨駐兵,方能鎮靜,使各安居爾。」若自餘更有非禮之求,朝廷或難應副,則且款之,不必從也。但厚遣來人,善詞回答,使遷延往來,即逾四月,賊不能舉矣。至秋則無足畏也。何以言之?臣等觀朝廷信賞必罰,今已明白,帥臣奉詔,得以便宜,又舊將漸去,新將漸升【二一】,前弊稍除,將責實效,約束將佐,不令輕出,訓練軍馬率多變法。但今極邊城寨【二二】,或未堅完,新集之兵,未可大戰。若賊今春便來,以臣等計之,尚可憂慮。然大軍持重,奇兵夜擊,宜無定川之負也。如候秋而來,則城寨多固,軍馬已練,或堅壁而守,或據險而戰,無足畏矣。臣等已議一二年間訓兵三四萬,使號令齊一,陣伍精熟,又能使熟戶蕃兵與正軍參用,則橫山一帶族帳,可以圖之。降我者使之納質,厚其官賞,各令安居,籍為熟戶。拒我者以精兵加之,不從則戮。我軍鼓行山界,不為朝去暮還之計。元昊聞之,若舉國而來,我則退守邊寨,足以困彼之觽;若遣偏師而來,我則據險以待之。蕃兵無糧,不能久聚,退散之後,我兵復進,使彼復集。每歲三五出,元昊諸廂之兵,多在河外,頻來應敵,疲於奔命,則山界蕃部,勢窮援弱,且近於我,自求內附,因選酋豪以鎮之,足以斷元昊之手足矣。然乞朝廷以平定大計為念,當軍行之時,不以小勝小耱,黜陟將帥,則三五年間,可集大功。仍詔中外臣僚,不得輒言邊事,以沮永圖。我太祖、太宗統闢四海,創萬世之基業,今以三五年之勞,再定西陲,豈為晚邪?契丹聞國家深長之謀,必懼而保盟,不復輕動,然後中國有太平之期矣。臣等所以言彼賊非禮之求不必從者,蓋有此議也。 或曰:「今王師不利者數四,而未思戢兵,何也?」臣等謂不然,國家太平日久,將不知兵,兵不習戰,而致不利也。非中國事力不敵四夷,非今之軍士不逮古者,蓋太平忘戰之弊爾。今邊臣中有心力之人,鑒其覆轍,各思更張,將有勝賊之計。昔漢、楚之戰,不以多負罷兵而終有天下。安祿山之亂,所向無前,郭子儀等日夜謀慮,王師復振而終滅大盜。今國家以天下全盛之勢,豈以偶勝偶負,而自謂中國不可振,而邊患不可禦邪?斯惑之甚矣。或曰:「兵不可久,久則民困而財匱。」臣等謂不然,爭勝逐利之師,則有巧遲拙速之異,如其外禦四夷,則自古未嘗廢兵,是以山海之利皆歸邊用,抑為此也。況即目邊上城壘【二三】,經今春修完,漸以險固,兵民力役,自當減罷。又每歲夏秋之交,軍馬甚可抽退於數百里間就食芻糧,亦足省入中之費,減饋運之勞,庶乎民不困而財不匱。非如西事之初,人人畏懼,未測虜情,所屯軍馬,不敢少退。臣等更思興利減費之算,以為之助。  臣等早蒙聖獎,擢預清班,西事以來,供國觕使,三年塞下,日勞月憂,豈不願聞納和,少圖休息?非樂職于矢石之間,蓋見西賊強梗未衰,挾以變詐,若朝廷處置失宜,他時悖亂,為中原大禍,豈止今日之邊患哉。臣等是以不敢念身世之安,忘國家之憂,須罄芻蕘,少期補助。其元昊來人到闕,伏望聖慈於納和禦侮之間,審其處置,為聖朝長久之慮,則天下幸甚!此疏據范仲淹集以二月十七日上,韓琦家傳亦有之。疏稱「臣等」,蓋兩人同上也,今附見。是日乙卯。  集賢校理余靖言:「臣竊聞昊賊差私署官入境,相次到闕,欲與朝廷通和事。伏以息兵減費,外域順命,國家大臣至於邊將,咸欲息肩以休士卒。臣愚料之,以謂挫北敵之氣,折西羌之銳,不如不和,最為得策。假如元昊貪我財貨,甘心臣伏【二四】,此之為禍大於今日,臣請別白言之:伏自國家用兵以來,五年之間,三經大戰,軍覆將死,財用空虛,天下嗷嗷,困於供給。今乃因契丹入一介之使,馳其號令,遂使二國通好,君臣如初,吾數年之辱,而契丹一言解之。若契丹又遣一介有求於我,以為之謝,其將何詞以拒之?若國家又有所惜,必將興師責我,謂之背惠,則北鄙生患,二境受敵矣。矧西戎自僭名號,未嘗挫折,何肯悔禍,輕屈於人?今若因其官屬初來,未有定約,但少許之物,無滿其意,堅守名分,以抑其僭。雖賜以甘言,彼必不屈,則吾雖西鄙受敵,而契丹未敢動也。何以知之?昨梁適使契丹之時,國主面對行人,遣使西邁,意氣自若,自言指呼之間,便令元昊依舊稱臣。今來賊昊不肯稱臣,則是契丹之威不能使西羌屈伏,彼自喪氣,豈能來責?故臣謂今之不和,則吾雖西鄙受敵,而契丹未敢動也。若便與西戎結盟,則我之和好,權在敵國,中國之威於是盡矣。契丹責我,則二鄙受敵,其憂深矣。伏願陛下與執政大臣密謀而深思之,無令陷敵計中。必不得已而與貨財,須作料錢、公使名目,便將靈、鹽、銀、夏【二五】作兩鎮,則賜與倍于往時,而君臣名分不改矣。或欲速成和好而屈名分,則天下共恥之,雖強兵在境,有血戰而已矣。若他年賊自有釁來求和者,權在於我,則不必拒之也,惟陛下裁之。」余靖所言,附見韓、范疏後。  辛酉,國子監言:「自今補說書官【二六】,請以四人為定額。及歲所試監生不合格,且留聽讀,三試不中者黜之。仍請立四門學,以士庶人子弟為生員【二七】,以廣招延之路。」並從之。考判監者姓名。  癸亥,以西界內附偽觀察使楚鼐裕勒囊為內殿崇班,其子威瑪為三班借職。 甲子,以渭州屬戶格隆族都虞候延正為三班借職、本族巡檢。渭州再經大戰,內屬蕃部逃潰不可遏,延正屢誘不從,特擢之。王稱東都事□:遣梁適使于契丹。 注  釋 【一】渭水便橋「便橋」、「渭水」原互倒。舊唐書卷二作「渭水便橋」,太平寰宇記謂「便橋在縣(指咸陽縣)西南一十里,架渭水上。」今乙正。 【二】沿涇河大川直抵涇邠以來「以來」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七之二九補。 【三】屏蔽「蔽」原作「備」,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兵二七之三○改。 【四】蘇家「家」原作「州」,據宋會要兵二七之三一改。 【五】制勝關西五里「西」原作「四」,據同上書改。下文謂「東二十里」,亦可證。  【六】上隔隴山同上宋會要作「止隔隴山」。  【七】黃石池同上宋會要作「黃石河」。 【八】夜撓賊營「撓」原作「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七之三二改。 【九】難以相衛「衛」原作「衝」,據同上宋會要改。 【一○】撫御「御」原作「禦」,據宋史全文卷八上、宋史卷二九二王堯臣傳改。 【一一】德勝寨「德」原作「得」,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宋史卷二九二王堯臣傳改。 【一二】羊牧隆城「羊」字原脫,據本書本卷正月丙子條及宋史卷三二四趙滋傳補。 【一三】緘口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均作「相目」。 【一四】冀復思己而召用也「冀」原作「兼」,據閣本改。 【一五】升為腹心「心」原作「背」,據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六】自浙憲移陝西漕「憲」字原脫,據閣本補。宋史卷二八八本傳謂沔「遷尚書工部員外郎,提舉兩浙刑獄,遂以起居舍人為陝西轉運使」,亦可證。  【一七】元走投外界者「投」原作「授」,據閣本改。 【一八】當時用詐脫身「當」原作「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是果以山界之困「困」原作「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致西界相疑「致」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二一】又舊將漸去新將漸升「去新將漸」原脫,據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補。 【二二】但今極邊城寨「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即目邊上城壘「目」原作「日」,據活字本改。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目即」。  【二四】甘心臣伏「甘」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五】便將靈鹽銀夏「便」,編年綱目卷一二作「使」。 【二六】補說書官「說」、「書」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三乙正。  【二七】以士庶人子弟為生員「以」、「士」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四乙正。 卷一百四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三月戊辰朔,詔刑部、大理寺,以前後所斷獄及定奪公事編為例。王子融傳:判大理寺,建言:「法寺讞疑獄,前此猥多,艱於討閱,乃取輕重可為準者,類次為斷例。」當即是此事也。子融前月已除待制、知荊南,更考之。 壬申,御延和殿閱衛士武技。 乙亥,交州獻馴象五。 乙酉,右正言、直集賢院田況言:「西界遣賀從勖等持書至關,將許入見。自昊賊叛命以來,屢通書,今名分未定,若止稱元昊使人,則從勖未必從,若以偽官進名,則是朝廷自開不臣之禮,宜且令從勖在館而就問之。」 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呂夷簡再辭位,帝御延和殿召見,敕乘馬至殿門,命內侍取兀子輿以前。夷簡引避久之,詔給扶,毋拜。戊子,罷相,為司徒、監修國史,軍國大事與中書、樞密院同議。附傳云夷簡再辭位,薦富弼等數人可大用,正傳已削去。恐夷簡未必能薦弼也,今從正傳。 戶部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章得象加工部尚書、樞密使。刑部尚書、同平章事晏殊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判蔡州夏竦為戶部尚書,充樞密使。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賈昌朝為參知政事。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譔富弼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弼以奉使,昌朝以館伴有勞,故俱擢用之。弼辭不拜。此據富弼睳述前後辭免恩命辨讒謗劄子。 辛卯,加樞密副使、保慶節度使王貽永為宣徽南院使。樞密副使、刑部侍郎杜衍為吏部侍郎。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舉正,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任中師,並為給事中。時呂夷簡罷相,輔臣皆進官。侍御史沈邈言:「爵祿所以勸臣下,非功而授則為濫【一】。今戎馬屢警,未聞廟堂之謀有以折外侮,而無名進秩,臣下何勸焉。」邈,弋陽人也。  癸巳,侍御史魚周詢為起居舍人,職方員外郎王素為兵部員外郎,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歐陽修為太常丞,並知諫院。周詢固辭之,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余靖為右正言,諫院供職。時陝右師老兵頓,京東、西盜起,呂夷簡既罷相,上遂欲更天下弊事,故增諫官員,首命素等為之。朱史修傳云:「呂夷簡罷相,夏竦除樞密使,既除復罷,更用杜衍。又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一時名士,增諫官員,而修首在選中。」按修除諫官時,韓、范、富俱未入也。據晏殊傳,修乃殊所薦,朱史誤矣。時外人籍籍,言皇子生,將議大赦,進拜髃臣官及賞諸軍。素上疏言:「方元昊叛,契丹多所要求,縣官財用大屈,謂宜惜費以寬民力,且將士久勞待賞,而臣下乃坐享無窮之奉【二】,皆非所以為國計也。」其議遂格。按是年無皇子生,而素附傳及王珪誌素墓,並載諫疏,附傳又即於拜諫官時載此,必非在此時也。今姑從之,仍稍顛倒其辭,庶不失事實。是年張修媛實生女,幼悟,但不知是何月。五年四月卒,才三歲。或所稱皇子當作皇女,更須考詳。仁宗慶曆中親除王素、歐陽修、蔡襄、余靖為諫官,風采傾天下。王公言王德用進女口事,帝初詰以「宮禁事,何從知?」公不屈。帝笑曰:「朕真宗之子,卿王旦之子,有世舊,豈他人比?德用實進女口,已服事朕左右,何如?」公曰:「臣之憂,正恐在陛下左右爾。」帝即命宮臣賜王德用所進女口錢各三百千,押出內東門,訖奏,帝泣下,公曰:「陛下既不棄臣言,亦何遽也!」帝曰:「朕若見其人留戀不肯去,恐亦不能出矣。」少時,宮官奏宮女已出內東門,帝動容而起。此據邵博見聞後錄,當考之。 甲午,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富弼,改為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弼時再上章,辭所除官,曰:「臣昨奉使契丹,彼執政之官,漢使所未嘗見者,臣皆見之。兩朝使臣,昔所諱言者,臣皆言之。以故得詳知其情狀。彼惟不來,來則未易禦也,願朝廷勿以既和而忽之。臣今受賞,彼一旦渝盟,臣不惟蒙朝廷斧鉞之誅,天下公論,其謂臣何!臣畏公論,甚於斧鉞,願收新命,則中外之人必曰:『使臣不受賞,是事未可知,其於守備決不敢懈弛。』非臣務飭小廉,誠恐誤國事也。」上察其意堅定,特為改命焉。  丙申,詔太常禮院,諸小祠獻官,皆常服行事,不合禮文,自今並服四品以下祭服,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者亦如之。 是月,上令內侍宣諭韓琦、范仲淹、龐籍等:「候邊事稍寧,當用卿等在兩地,已詔中書劄記。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薦舉。」又令琦等密奏可代處邊任者。琦等言元昊雖約和,誠偽未可知,願盡力塞下,不敢擬他人為代。據韓琦家傳,內侍姓名李元亨【三】,范仲淹集,內侍姓名陳舜封。候邊事寧日,當除兩府,龐籍、范仲淹、韓琦同被密詔。據記聞乃籍自言,不得內侍姓名。今附見。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己亥,資政殿學士富弼言:「今元昊遣其偽官持書,欲議通好,而外皆傳言元昊未肯稱臣。昨聞傳宣下西人所過州郡,加迎候之禮,又令逐州通判就驛燕勞。待之太過,深恐其後難為處置,失中國制御遠人之術。兼聞西使之來,蓋因契丹所諭【四】,元昊既稟畏契丹,則朝廷可且持重。縱使其議未合,亦有後圖。大凡制事在乎初,初若失宜,後難救正。今日又聞西使入見,賜予甚厚,既許其偽輔之稱,則元昊自謂得志。臣去年使契丹,與館伴劉六符語,將來若使元昊復稱臣,則本朝歲增金帛之遺。初既不避其名,今又未即如約,枉受前恥而不獲後效,甚可惜也。今朝廷過有許可,所憂有二事:若契丹謂中國既不能臣元昊,則豈肯受制於我,必將以此遣使來,未知以何辭答之;若契丹謂元昊本稱臣於兩朝,今既於南朝不稱臣,漸為敵國,則以為獨尊矣。異日稍緣邊隙,復有所求,未知以何術拒之。臣曉夕思之,二者必將有一焉,不可不早慮也。」 庚子,詔審官院、吏部流內銓,選人有同居之親在川、廣者,已許免遠官,自今仍須召保官二人,乃聽施行。 壬寅,上封者言:「竊見近日臣僚將所上封章、書疏,令人鈔錄出外,乃密遣浮薄之輩傳誦稱揚,務取己名,欲彰君過。朝廷累行戒告,終未遵依,扇成澆風,無益聖化。大抵為臣事主之道,必敦忠厚,靡尚激昂。儻惟節行之自存,豈患功名之不立?苟虧祗戒,固有典章。乞曉告中外,更有違犯,察訪得知,重行貶降,以厲觽多。」從之。仍令御史臺牓示朝堂。此據會要,當考上封者名姓。 癸卯,著作佐郎、簽書保安軍判官事邵良佐假著作郎使夏州。 先是,良佐與賀從勖詣闕,館於都亭西驛,承受使臣取元昊書至中書、樞密院,諭從勖以「所齎來文字,名體未正,名上一字又犯聖祖諱,不敢進,卻令齎回。其稱男,情意雖見恭順,然父子亦無不稱臣之禮。自今上表,只稱舊名,朝廷當行封冊為夏國主,賜詔不名,許自置官屬。其燕使人,坐□殿之上,或遣使往彼,一如接見契丹使人禮。如欲差人於界上承領所賜,亦聽之。置榷場於保安軍,歲賜絹十萬匹、茶三萬斤,生日與十月一日賜賚之。許進奉乾元節及賀正。其緣邊興復寨柵,並如舊。」仍命良佐與從勖等同往議定以聞。 詔天慶等五節,自今流以下罪聽決之。 甲辰,以陝西四路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招討等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韓琦、范仲淹,並為樞密副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鄭戩為陝西四路馬步軍都部署、兼經略安撫招討等使,駐軍涇州。琦、仲淹凡五讓,不許,乃就道。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富弼言:「臣伏聞近降敕命,韓琦、范仲淹並受樞密副使,仰認聖意,只從公論,不聽讒毀,擢用孤遠。天下之人皆謂朝廷進用大臣,常如此日,則太平不難致也。然議者惟云進用大臣雖則美矣,其西寇未殄,亦須籍材,若二人俱來,或恐闕事。髃論皆願一名召來,使處於內,一名就授樞密副使之命,且令在邊,表裏相應,事無不集。以臣愚慮,亦謂髃觽所說,甚得允當。然近日或聞有異議者,謂樞密副使不可令帶出外任,恐他時武官援此為例,深不穩便。此乃橫生所見,巧為其說,沮陛下獨斷之明,害天下至公之論。自謂立此異議者,必知韓琦、范仲淹以西事方急,堅辭此職,既未肯從命而來,又不令帶出外任,是欲惑君聽,抑賢才。姦邪用心,一至於此。況先朝累曾有大臣帶兩府職任,應急出外,事畢還朝,不聞後來有武臣援此為例。臣願陛下無信異說,專采公論,一名召來,使處於內,一名就授樞副之職,且令在邊。或二人一歲一更,均其勞逸,亦甚穩便。內外協濟,無善於此。如聞韓琦、范仲淹已有奏報,以西事未了,懇辭恩命,朝廷乘此處分,深合事宜。臣不勝懇切之至。」 陝西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遵路知永興軍,陝西轉運使、起居舍人孫沔為天章閣待制、本路都轉運使。 錄大名府經城縣【五】尉東方朝宗兄幸為登州黃縣主簿,從子友之為郊社齋郎,以朝宗與賊力鬥而死也。 乙巳,樞密副使、吏部侍郎杜衍依前官充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赴本鎮。  先是,以樞密使召竦於蔡州,臺諫交章論「竦在陝西,畏懦苟且,不肯盡力,每論邊事,但列觽人之言,至遣敕使臨督,始陳十策。嘗出巡邊,置侍婢中軍帳下,幾至軍變。又元昊嘗牓塞下,得竦首者予錢三千,為賊所輕如此。卒於敗喪師徒,略無成效。今而用之,則邊將之志怠矣。」且言:「竦挾詐任數,姦邪傾險,與呂夷簡不協,夷簡畏其為人,不肯引為同列,既退而後薦之,以釋宿憾。方陛下孜孜政事,首用懷詐不盡忠之臣,何以求治?」侍御史沈邈又言竦陰交內侍劉從愿【六】,內濟險譎,竦外專機務,姦黨得計,人主之權去矣。其言尤切。會竦已至國門,言者益急,請毋令入見。諫官余靖又言:「竦累表引疾,及聞召用,即兼驛而馳。若不早決,竦必堅求面對,敘恩感泣,復有左右為之解釋,則聖聽惑矣。」御史中丞王拱辰對上極言,上未省,遽起,拱辰引上裾畢其說。前後言者合十八疏,上乃罷竦而用衍代之。此段當廣求臺諫章疏,一一出其姓名,乃善。石介聖德詩,云用御史中丞拱辰、御史平、邈【七】、諫官修、靖【八】凡十一疏追竦敕,而竦正傳云【九】十八疏,今從正傳。御史平,蓋席平也。平尋以不才逐,獨能言竦,可怪也。沈邈所言,據邈傳。拱辰引帝裾,據劉摯所作拱辰行狀。 丙午,以右侍禁蒙守中為大理評事。守中本乾寧人,景德初,陷契丹,嘗舉進士及第。歸朝補右侍禁,監和州稅。至是,自陳不願為武吏,故改命之。  戊申,契丹國母遣歸義節度使耶律希烈、威衛大將軍馬貽教,契丹主【一○】遣朔方節度使蕭日休、鄜州觀察使趙為節等,來賀乾元節。  呂夷簡既罷相,命其子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公綽為史館修撰。公綽以夷簡雖謝事,猶領國史,固辭修撰之命。己酉,命公綽復直集賢院。  著作佐郎、館閣校勘蔡襄為祕書丞、知諫院。初,王素、余靖、歐陽修除諫官,襄作詩賀之,辭多激勸。三人者以其詩薦於上,尋有是命。此據記聞。 丙辰,遣官詣五岳、四瀆祈雨。 戊午,權三司使、龍圖閣直學士、禮部郎中姚仲孫知蔡州,戶部副使、兵部郎中李宗詠知徐州,戶部判官、司封員外郎李鉞知相州,並坐不覺察省吏崔班等偽為使副判押文書,以規取商人財物也。仲孫傳云:西北備邊,募兵益屯及賞賜聘問之費,不可勝計。仲孫悉心移度,雖病,未嘗輒廢。坐小吏詐為文符,出知蔡州。按小吏敢詐為文符,仲孫何悉心之有?今不取。 己未,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兵部員外郎王堯臣為戶部郎中,權三司使事。堯臣始受命,言於上曰:「今國與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因請自擇僚屬,上納其言,堯臣果以治辦聞。是歲,堯臣取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會計以聞。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一千五百五十一萬【一一】;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河北入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出二千五百五十二萬;河東入一千一百七十六萬,出一千三百三萬。又計京畿出入金帛:寶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郊祀,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不與焉。以此推之,軍興之費廣矣。  庚申,鹽鐵判官、司勳員外郎呂紹寧為淮南轉運使。紹寧至淮南,亟上羡錢十萬。諫官歐陽修請卻所上錢,□治紹寧欺罔之罪,以戒姦吏刻剝。此據歐陽修諫疏,其從違當考。  壬戌,發康定軍粟以濟饑民。 呂夷簡雖罷相,猶以司徒豫議軍國大事,上寵遇之不衰。於是諫官蔡襄疏言: 夷簡被病以來,兩府大臣,累至夷簡家諮事。又聞夷簡病時,陛下於禁中為之祈禳,錫與致多,眷注無比。臣竊謂兩府大臣,輔陛下以治天下者,今乃並笏受事於夷簡之門,里巷之人,指點竊笑。 案夷簡謀身忘公,養成天下今日之患。陛下即位之初,夷簡即為參知政事,遂至宰相,首尾二十餘年,所言之事,陛下一皆聽信而施行之,固當敦風教、正庶官、鎮敵國、安百姓,而乃功業無聞,但為私計。執政以來,屢貶言者,如曹修古、段少連、孔道輔、楊偕、孫沔、范仲淹、余靖、尹洙、歐陽修等,或謫千里,或抑數年,或緣私恨,假託人主威權以逐忠賢,以泄己怒,殊不念虛受惡名。立性不臧,欲人附己,見為介特而自立者,皆以好名、希求富貴汙之。善人恥此,往往退縮,以避好名、干進之毀。是以二十年來,人人不肯尚廉隅、厲名節。淺者因循闒茸,深者靡惡不為,都無愧恥。但能阿附,夷簡悉力護之,使姦邪不敗,寖成此風,天下習以為俗。以逐利為知能,遠勢為愚鈍,廢廉恥之節,成奔競之風。一恩之施,皆須出我門下,或先漏露其事,使人豫知;或先抑其事,後與行之。若不可行者,小則歸怨同列,大則稱奉聖旨。文武銓院,□官至多,而曾不裁損,奇材異績,不聞獎拔。貪墨昏耄之人,曾經免罷責罰,乃為雪理【一二】,務施小惠,多與收錄。貪廉混淆,善惡無別。 自關陝兵興以來,修完城壘,饋運芻粟,科配百端,悉出州郡。內則帑藏空虛,外則民財殫竭,嗟怨嗷嗷,聞於道路。不幸有水旱之災,其變不可量也。蓋由不選材賢,充三司使副,發運、轉運,使非其人,但務收取人情,用為資歷,纔至數月,即又遷移,循環奔走,日求升進。欲以興財利、寬民力,其可得乎? 夷簡當國之後,山外之敗,任福以下,死者數萬人。豐州之戰,失地喪師。鎮戎之役,葛懷敏以下,死者又數萬人。廟堂之上,成算安在?西師敗沒之後,契丹乘隙,遣使入朝,輒違先帝之盟,妄請關南之地,歲增金帛竟二十萬,而猶勒兵壓境,堅求「納」字,凌脅中國,大為恥辱。度其禍患,譬若疽瘡,但未潰爾。 夷簡出入中書,且二十年,不為陛下興利除害,苟且姑息,萬事隳壞如此。今以疾歸,尚貪權勢,不能力辭。或聞乞只令政府一兩人至家商議大事,足驗夷簡退而不止之心也。伏乞特罷商量軍國大事,庶使兩府大臣專當責任,無所推避。  甲子,夷簡請罷豫軍國大事,從之。 襄又言: 伏見陝西路招討使韓琦、范仲淹等各除樞密副使,並以西寇未寧,懇辭恩命,朝廷再賜手詔,督令赴闕。臣竊料琦等必再有陳論,辭讓於未決之間,而異同之說有三焉:曰使琦、仲淹偕來也;曰一處乎內,一處乎外也;曰皆留在邊也。使之偕來,此朝廷之本意。蓋陛下推獨斷之明,採至公之論,以二人久處邊陲,詳知本末,致之宥密,思有變更,將以求破賊之計爾。  然論者之說曰,邊臣最苦者奏報文字,或有稽緩,或即裁制,動不如意,所以久無成功。今得邊臣而任之,則細大可知,表裏相應也。用兵不勝,由軍制未立,無部分統轄之法,若不更變,未見可勝之期。今得邊臣而任之,可責以更變之術,所以宜一處乎內也。西寇雖已請盟,而戎心不可倚信,琦等素習兵事,上下之情通浹,今盡還朝,新帥鄭戩,山川之險易未知,軍旅之部伍未練,若賊乘我機便,忽有奔突,必難制禦。此所以宜一留於外也。 曰皆留在邊者,此沮抑之論也。惡琦、仲淹者,若於陛下前百般毀短之,陛下必不信矣。若稱其材德而言之,陛下不得而疑也。必謂仲淹等威名已著,羌戎甚畏,今將去邊,必有侵擾。臣謂不然,仲淹作招討使,羌戎既畏其威名,今在樞府,正議兵謀,其畏必甚。若謂關中民情素所倚賴,今既還朝,觽失所望,臣又謂不然。在陝西,民既倚賴,今在樞府,必陳利病而行之,所賴者愈大。以是校之,情偽甚明。然或者謂二人孰宜處於內外,以物議言之,二臣之忠勇,其心一也。若以材謀人望,則仲淹出韓琦之右。處內者謀之,而處外者行之,故仲淹宜來,琦當留邊,於理甚當。其韓琦、范仲淹,伏乞朝廷不聽辭讓,各授恩命【一三】。上以明陛下任賢之堅意,下以協觽庶之公論也。 乙丑,詔如聞天下科役不均,其令鄉村及坊郭戶均差率之。 是月,太子中允、國子監直講石介作慶曆聖德詩。 注  釋 【一】非功而授則為濫「授」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沈邈傳改。 【二】坐享無窮之奉宋本、宋撮要本作「坐享無勞之奉」。 【三】李元亨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作「李允亨」。 【四】蓋因契丹所諭「因」原作「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大名府經城縣「經」原作「涇」,據寰宇記卷五四魏州條、九域志卷一北京條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大名府條改。 【六】劉從愿「從」原作「仲」,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夏竦事跡改。 【七】御史平邈「邈」字原脫,據上下文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八】諫官修靖「靖」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 【九】而竦正傳云「竦」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一○】契丹主「主」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一】出一千五百五十一萬宋本作「一千一百五十一萬」,編年綱目卷一二作「二千一百五十萬」。 【一二】乃為雪理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夏竦事跡作「反為雪理」。 【一三】各授恩命「授」原作「受」,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卷一百四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五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楊崇勳為左衛上將軍致仕。 初,崇勳判成德軍,而部民行賂於其親吏任昭敏、李咸新,使告其子內殿承制宗誨,求免所犯罪。事覺,宗誨等皆編管諸州,崇勳并坐罪。崇勳初猶為宗誨營奏,既逮捕宗誨,崇勳又篡取之。監察御史趙祐言:「闕庭至近,崇勳恣橫如此。臣聞制使李宗易有奏報,繼遣种世材就問,崇勳但臥閤延制使入,云『不合鹵莽』。臣請選使臣以禁兵送崇勳就對。或以其嘗官樞密,務存大體,亦望與一散秩,許令致仕。」上深然之。祐,滏陽人也。此據晁補之所作墓誌,六月壬寅,祐出知州【一】,避賈昌朝執政之嫌也,仍不廢言事。當考。 己巳,司徒呂夷簡請罷監修國史,不許。又請罷所給俸料,詔給宰臣俸料之半。  罷屯田員外郎凌景陽、昭信節度掌書記魏廷堅、鄭州觀察判官夏有章召試學士院。  初,晏殊、夏竦、呂夷簡各薦景陽、庭堅、有章,既得旨召試,而諫官王素、歐陽修言景陽給婚非類,有章嘗坐贓,而庭堅亦有踰濫之罪。故皆罷之。歐陽修從諫集:景陽已就試,改一官,知和州,餘並罷。今從實錄。 庚午,御崇政殿錄繫囚,命侍御史沈邈等分詣京畿及三京,其諸路即委轉運使、提點刑獄官親行疏決,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江、淮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大臣以為憂。樞密副使范仲淹言國子博士許元可獨倚辦。辛未,擢元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判官。元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至,則命瀕江州縣留三月糧,餘悉發之,遠近以次相補,引千餘艘轉漕而西。未幾,京師足食。元,宣城人也。仲淹二奏,或可刪附。  壬申,罷戶部判官、工部郎中王球知懷州。諫官余靖言球被疾不任事也。 癸酉,命御史中丞王拱辰、知制誥田況,與三司同議減放州縣科配。 詔宗室女從夫任外官者,毋得私至京師。右侍禁王世卞娶宗女晉安郡君,為鄭州兵馬監押,既從至官,而輒私自歸,為有司所劾,故條約之。  乙亥,忻州言地大震,上曰:「地道貴靜,今數震搖,得非兵興勞民之象乎【二】?宜詔本路轉運、經略司,安□百姓,毋得輒弛邊備。」 鹽鐵副使、司勳郎中林濰為少府監、知滑州。初,入內都知張永和建議,請收民房錢十之三以助軍費。事下三司,三司使王堯臣持不可。永和密使人致意曰:「公能行此,則大用矣。」明日入見,具為上言,因曰:「此衰世之事,唐德宗所以致朱泚之亂者,非平時可行也。」濰畏永和勢,助之甚力。堯臣奏罷濰,以河北轉運使、工部郎中、直史館張□之為鹽鐵副使,議乃定。  丁丑,詔河東義勇兵願隸諸州就糧神虎、宣毅禁軍者聽之。 又詔諸路配役在疏決以前者並釋之。 戊寅,敕三司官吏曰:「經國以財為本,而三司紀綱不振久矣。今邊隅未靖,用度甚廣,軍資所急,民力重困,其務協心營職,無或因循以踵舊弊。」本志以此繫之於二年四月議節浮費下,今從實錄。 先是,諫官歐陽修既受命,首建議:「天下官吏員數極多,朝廷無由篃知其賢愚善惡,審官、三班、吏部等處只是具差除月日,人之能否,都不可知。諸路轉運使等,除有贓吏自敗者臨時舉行外,亦別無按察官吏之術。致使年老病患者【三】、或懦弱不才者、或貪殘害物者,此等之人布在州縣,並無黜陟。因循積弊,官濫者多,使天下州縣不治者十有八九。今兵戎未息,賦役方煩,百姓嗷嗷,瘡痍未復,救其疾苦,擇吏為先。臣今欲乞特立按察之法,於內外朝官中,自三丞以上至郎中官【四】,選強幹廉明者為諸路按察使。請令進奏官,各錄一州官吏姓名,為空行簿以授之【五】,使至州縣遍見官吏,其公廉勤幹,明著實狀,及老病不才,顯有不治之跡,皆以朱書於名之下。其中材之人,別無奇效,亦不致曠敗者,以墨書之。又有雖是常材,能專長於事,亦以朱書別之。使還具奏,則朝廷可以坐見官吏賢愚善惡,不遺一人。然後別議黜陟之法。如此,足以澄清天下,半歲之間,可望致治。只勞朝廷精選二十許人充使,別無難行之事。」然朝廷重於特遣使,未即行也。  參知政事賈昌朝前為御史中丞,嘗言轉運使朝廷責以按察官吏能否,而使名未正。於是參取修議,詔:「諸路轉運使副並兼按察使副,令將轄下州、府、軍、監、縣、鎮官吏姓名置簿,親掌錄其功過。若績效明著及顯有不治者,逐旋以聞外,其稍著廉勤及僅免敗闕者,即每至年終,攢寫附遞以聞。並須盡公摭實,如能稱職,別加進用,儻務因循,亦嚴行黜降。提點刑獄雖不帶此使名,並當準此。」兼按察使,會要係在三月二十七日。  歐陽修復上言: 轉運使自合按察本部官吏,今若特置使名,更加約束,則於常行之制,頗為得宜,必欲救弊於時,則未盡善。且臣初乞差按察使者,蓋欲朝廷精選強明之員,竊聞朝廷以所選非人,故不遣使。今所委轉運使,豈盡得人乎?其間昏老病患者有之,貪贓失職者有之,此等之人,自當被劾,豈可劾人?其間縱有材能之吏【六】,又以斡運財賦有米鹽之繁,供給軍需有星火之急,既不暇遍走州縣,專心察視,則稽遲鹵莽,不得無之。故臣謂轉運使兼按察使,不才者既不能舉職,又不暇盡心,徒見空文,恐無實效。在於事體,不若專遣使人。 伏念兵興累年,天下困弊。饑荒疲瘵,既無力以振救,調斂科率,又無由而減省,徒有愛民之意,絕無施惠之方。若但能逐去冗官,不令貪暴,選用良吏,各使撫綏,惟此一事,及民最切。苟可為人之利,何憚選使之勞?況自近年累遣安撫,豈於今日頓以為難?今必恐三丞至郎中內難得其人,既乞且依前後安撫,於侍從臣寮、臺官館職中【七】,選差十數人,小處路分兼察兩路,其侍從臣寮,仍各令自辟判官,分行採訪,用臣前來起請事件施行。其轉運兼按察使,若能精選其人,亦乞著為今後常行之制。 臣伏思侍從臣寮非不言事,朝廷非不施行,患在但著空文,不責實效。故改更雖數,號令雖煩,上下因循,了無所益。今必欲日新求治,革弊救時,則須在力行,方能濟務。臣所言者,生民之急務也,天下之利也,不但略言一二分以塞言責而已【八】。伏望留意詳擇。 不報。  虞部員外郎杜□權發遣度支判官事,太常博士燕度權發遣戶部判官事,仍理本資序,毋得差出,俟三年有勞,令三司保明,當議升陟之。權發遣三司判官始此。□,鎬之子;度,肅之子,皆王堯臣所薦也。權發遣三司判官蓋始此。治平元年十二月,又命張徽、皮公弼等,然非事始也。會要因英錄但記徽、公弼而略□、度,今特著之。度附傳在神錄熙寧三年八月,亦言權發遣三司判官自度始。 庚辰,幸相國寺、會靈觀祈雨。 辛巳,上謂輔臣曰:「自春夏不雨,歲時失望,蓋朕不德所致,但日於禁中蔬食、精禱、引咎而已。」章得象曰:「陛下奉天愛民,至誠如此,臣等備位衡弼,不能布宣善政,以召和氣,而過貽陛下之憂。」上曰:「朝廷細故,朕與卿等未嘗不留意。惟民閒疾苦,尤須省察,有以利天下者,在必行之。卿等其務公心咨訪,以荅天意。」 范仲淹言:「臣親聞德音,謂屢有災異,當修德以及民,并詔臣等謹省刑法。此實見聖人憂畏之心,合於天意。臣今條奏數事,皆陛下增修明德之要。一、齋戒發誠,特降詔命,明言災眚屢見,敢不罪己祗畏,以告中外髃臣,同心修省;二、遣使四方,疏決刑獄,非害人者悉從減降;三、詔天下州縣長吏,訪聞民間孤獨不能存活者,特行賑□;四、詔逐處籍出陣亡之家,察其寡弱,別如存養;五、邊陲之民被戎馬驅擄者,量支官物贖還本家;六、詔諸處欠負已該赦恩除放者,官司更不得催理,違者,官吏科違制之罪,遇赦不原,仍差近臣置司與奪。陛下力行此數事,下悅民心,上荅天戒。昔商中宗桑穀共生於朝,懼而修德,撫綏百姓,三年而歸者十六國,號為中興。陛下今日因災修德,則福及兆人,道光千載,天下幸甚!」仲淹言附辛巳後,須更考詳。 壬午,詔內殿崇班以上,非有邊功及捕劇賊而嘗歷知州軍、同提點刑獄者,不許換諸衛將軍。將軍品第三,每郊祀得任子孫,而願換秩者皆老疾無狀之人,故釐革之。 癸未,御史臺請選御史六員,而罷權推直官,從之。 乙酉,出侍御史席平知潤州。中丞王拱辰言其議論無取,故出之。平,東平人也。慶曆二年二月,平以都官員外郎為侍御史,本傳稱平奏對鄙俚。又御史臺記亦有傳:「平嘗往齊州劾獄,失入死罪,張方平乞依法行遣。」恐此罷黜,不獨因拱辰言也。 丁亥,置武學于武成王廟,以太常丞阮逸為武學教授。張唐英政要以為議出□育,且云育為參知政事。按此時育但為翰林學士,五年正月始副樞密【九】,四月改參政。唐英誤也【一○】。育傳又不見武學議,當考。八月戊午,罷武學。 戊子,雨。輔臣稱賀。上曰:「天久不雨,將害民田,朕每焚香,上禱于天。昨夕寢殿中,忽聞微雷,遽起冠帶【一一】,露立殿下,須臾雨至,衣皆沾溼。移刻雨霽,再拜以謝,方敢升階,自此尚冀槁苗可救也。」章得象曰:「非陛下至誠,曷以致天應若此。」上曰:「比欲下詔罪己,撤樂減膳,又恐近於崇飾虛名,不若夙夜精心密禱為佳爾。」仁宗皇帝慶曆三年,京師夏旱,諫官王公素乞親行禱雨,帝曰:「太史言月二日當雨,一日欲出禱。」公曰:「臣非太史,知是日不雨。」帝問故,公曰:「陛下幸其當雨以禱,不誠也,不誠不可動天,臣故知不雨。」帝曰:「明日禱雨醴泉觀。」公曰:「醴泉之近,猶外朝也,豈憚暑不可遠出邪?」帝每意動,則耳赤。耳已盡赤,厲聲曰:「當禱西太一宮。」公曰:「乞傳旨。」帝曰:「車駕出郊不預告,卿不知典故。」公曰:「國初以虞非常。今久太平,預告,但百姓瞻望清光者觽爾,無虞也。」諫官故不扈從,明日,特召王公以從。日色甚熾,埃霧張天,帝玉色不怡。至瓊林苑,回望西太一宮上有雲氣,如香煙已起。少時,雷電雨甚至。帝卻逍遙輦,御平輦,撤蓋還宮。又明日,召公對,帝喜曰:「朕自卿得雨,幸甚。」又曰:「昨即殿庭雨立百拜,焚生龍腦香十七斤【一二】,至中夜,舉體盡溼。」公曰:「陛下祀天當恭畏,然陰氣足以致疾,亦當戒。」帝曰:「念不雨,欲自以身為犧牲,何戒也?」此據邵博聞見後錄,當考。恐博所記西太一宮即相國寺、會靈觀。及七年三月,禱西太一宮,則素不在諫院矣。又按會要祈禱門,慶曆三年五月十四日,幸大相國寺、會靈觀祈雨。先是,諫官以天旱,請遣官祈雨。帝曰:「朕已於宮中蔬食,密禱上天,引咎責己,庶獲豐楙之應。」宰臣章得象曰:「陛下奉天憂民,至誠如此,必有感召。」所稱諫官,必王素也。當考詳增入。 徙同提點江南西路刑獄、內殿承制陳秉為荊南駐泊都監。時上封者又言秉本以技術進,而任按察官,不可。故罷之。  己丑,幸相國寺、會靈觀謝雨。 諫官余靖言: 伏睹春夏以來,旱勢至廣,陛下憂勤勞恤,躬行禱祈,雖獲澍應,而夏田先已損矣。臣以古者三年耕,必有九年之蓄,國無九年之蓄,曰國非其國。故雖堯水湯旱,民無菜色者,有備災之術也。方今官多冗費,民無私蓄,一歲不登,逃亡滿道,蓋上下皆無儲積故也。 臣竊謂當今備災之術最急者,寬租賦、防盜賊而已。誠知國家邊甲未解,經費日廣,不宜更減民賦自窘財用,其如農收有限,當量民力而取之。雖或差減,尚有數分之入,今若全取,一旦不堪其求,必致流亡之患,則永失常賦矣。今天府之民,九重不遠,其訴旱者尚或半得申明,半遭抑退,況遠方之人,其無告必矣!陝、關已西,尤須撫之。伏望朝廷特降詔命,應遭旱州軍,委清強官體量,實旱損夏苗去處,特與量減夏稅分數,不得容有僥倖,此乃惠民之實效也。若待有逃亡然後振救,將無及矣。  臣又聞,衣食不足,雖堯、舜在上,不能使民不為賊盜。若水旱之後,盜賊滋長,世之常也。近聞解州、鄧州髃賊入城,□略人戶,此乃都監、監押、巡檢不得其人之所致也。似此階漸,不可滋蔓,伏乞朝廷申明捕捉之科,嚴行賞罰之典。其不獲強盜人,不得卻將竊盜比折,特行勒停、衝替、降資之法,庶幾戮力同心,以折盜賊之勢。 上嘉納之。「上嘉納之」,據張唐英政要。 庚寅,詔自今兩制官詳定公事,大事限一月,小事半月,其急速者勿拘。 賜定川陣亡軍士家兩月錢糧。 辛卯,築欽天壇于禁中。 癸巳,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等言:「比奉詔,詳定帥臣見所部儀制。請自今閤門祗候及路分都監以上見四路招討使,廳上公參,供奉官以下者並庭參,其走馬承受及非統轄者勿拘此制【一三】。」從之。 京東安撫司言本路捉賊虎翼卒王倫等,殺沂州巡檢使、御前忠佐朱進以叛。遣東頭供奉官李沔、左班殿直曹元箉、韓周往捕擊之。 甲午,復給荊王元儼所上公使錢。元儼領荊、揚二鎮,歲凡給緡錢二萬五千,西邊用兵,嘗納其半。上以元儼叔父之尊,不欲裁損,不踰年,復全給之。元儼用度無節,每預借數年俸料,翊善王渙上書諫以方有邊患,宜助朝廷節用度。元儼判其後曰:「愁殺人。」他日又諫,元儼復判曰:「仰翊善依舊翊善。」去年五月壬子,先給公使之半【一四】。 乙未,以試方略人仇公綽為試大理評事,姜潛、許平為太廟齋郎,楊著為郊社齋郎,鞠章、張弼為司士參軍。皆近臣特薦也。 諫官歐陽修言:「臣伏見自西鄙用兵以來,陛下聖心憂念,每有臣僚言及西事,必皆傾心聽納。今韓琦、范仲淹久在陝西,備諳邊事,是朝廷親信委任之人;況二臣才識不類常人,其所見所言之事,不同常式言事者,陛下最宜加意訪問。自二人到闕以來,只是逐日與兩府隨例上殿,呈奏尋常公事外,有機宜大處置事,並未聞有所建明,陛下亦未曾特賜召對【一五】,從容訪問。況今西事未和,邊陲必有警急,兼風聞北主見在涼甸與大臣議事,外邊人心憂恐。伏望陛下因無事之時,出御便殿,特召琦等從容訪問,使其盡陳西邊事宜合如何處置。今琦等數年在外,一旦歸闕,必有所陳。但陛下未賜召問,此二人亦不敢自請獨見。至如兩府大臣,每有邊防急事,或令非時召見聚議,或各令互述所見,只召一兩人商量,此乃帝王常事,祖宗之朝,並亦許如此,不必拘守常例也。」按韓、范以四月七日被召,五讓乃就職。修此疏不得其時,今附見五月末。  修又言:  臣伏見朝廷方遣使與西賊議通和之約,近日竊聞邊臣頻得北界文字,來問西夏約和之事了與未了。苟實如此,事深可憂。臣以謂天下之患不在西戎,而在北敵,縱使無此文字,終須貽患。朝廷與契丹通好僅四十年,無有纖芥之隙,而輒萌姦計,妄有請求。竊以契丹故習,遇強則伏,見弱便欺。見我無謀,動皆屈就,謂我為弱,知我易欺,故添以金繒,未滿其志,更邀名分,抑使必從。無事而來,尚猶如此,若使更因西事攬以為功,別有過求,將何塞請【一六】?此天下之人,無愚與智,共為朝廷寒心者也。  今若果有文字來督通和之事【一七】,則臣謂敵之狂計,其跡已萌。不和則詰我違言,既和則論功求報,不出年歲,恐須動作,苟難曲就,必致交兵。至於選將練師,既難卒辦;禦戎制勝,當在機先。然臣竊怪在朝之臣尚偷安靜,自河以北,絕無處置,因循弛慢,誰復掛意【一八】?豈可待敵使在廷,寇兵壓境,然後計無所出,空務倉皇而已哉。今國家必謂兩意雖乖,尚牽盟誓,邊防處置,未敢張皇。以臣思之,莫若精選材臣,付與邊郡,使其各圖禦備,密務修完,此最為得也。況今北邊要害諸郡,不過十有餘處,於文武臣僚中選擇十餘人,不為難得。各以一州付之,使其各得便宜,如理家事。完城壘,訓兵戎,習山川,畜糧食,凡百自辦,不煩朝廷經度【一九】。以茲預備,尚可支吾。 至如鎮定一路,最為要害。張存昔在延州,以不了事罷去,今乃委以鎮府,王克基凡庸輕巧,非將臣之材,而在定州。其餘州郡,多非其人。臣欲乞陛下特詔兩府大臣,取見在邊郡守臣,可以禦敵捍城、訓兵待敵者留之;其餘中常之材,不堪邊任者,悉行換易。若使秋風漸勁,敵隙有端,陛下試思邊鄙之臣,誰堪力戰,朝廷之將,誰可出師?當臣初授諫職之時,見朝廷進退大臣,陛下銳意求治,必謂髃臣自此震懾,百事自此修舉,西、北二事最為大者,自當處置,不待人言。及就職以來,已數十日,而政令之目【二○】漸循舊弊,惟言事之臣拾遺補闕者,勉強施行其一二。至如講大利害,正大紀綱,外制四夷,內紓百姓,凡廟堂帷幄之謀【二一】,未有一事施行於外者。臣忝司諫諍,豈敢不言。伏望陛下不忘社稷之深恥,無使夷狄之交侵,駿發天威,督勵臣下。仍乞詢問兩府大臣,西鄙議和能保契丹別無辭說否?苟有所說,能以廟謀奇算沮止之否?苟無謀以止之,則練兵、選將、備邊,待寇賊至而後圖,能不敗事否?臣願陛下勿謂去歲六符之來,可以賄解,今而有請,則事難從矣。勿謂累年西賊為患,習以為常,若此事一動,則天下搖矣。臣所言者社稷之大計也。願陛下留意而行之。今年三月二十六日,修除諫官,四月六日,遣邵良佐使夏州。此疏云就職已數十日,當是五月末,或六月初,今附五月之末,更須考詳。又按修疏云使秋風漸勁,或恐是六月末七月初。然七月一日王克基已自定州改滄州【二二】,杜維序知定州矣。張存自元年四月知成德,二年五月改都漕,十二月復知成德,今年七月又改都漕,未赴,仍知成德。修疏稱王克基在定州,則必非七月初,或是六月間也。  詔自今巡檢、縣尉月俸並特給見錢,勿折支。會要五月事,今附月末。 韓琦、范仲淹言:「臣竊見朝旨下陝西省,罷同、解、乾、耀等九州軍公使錢,共一千八百貫。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故令郡國饋以酒食,或加宴勞,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謹按周禮地官有:『遺人掌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此則三王之世,已有□傳之禮,何獨聖朝顧小利而忘大體?且今贍民兵一名,歲不下百貫,今減省得公用錢一千八百貫,只養得兵士一十八人。以一十八人之資,廢十餘郡之禮,是朝廷未思之甚也。況今來逐州使命之外,各有軍營,每年春後放下邊兵歇泊,動經半年,軍中人員,並無宴犒之具。雖條貫有旬設之名,逐州每月一次舉行,軍員各給得錢一百文已來,官務薄酒二升,既無公用,更不赴筵,亦不張樂,豈朝廷宴享將校之意?州郡削弱,道路咨嗟。當全盛之朝,豈宜如此?或謂有公使錢處,收買食物,騷擾戶民。殊不知郡守得人,自能約束。如非其人,更出己俸買物,虧民愈甚。是見其小而不思其大也。伏望聖慈速降指揮,下陝西、河北、河東路轉運司,昨來經減廢公用錢處,並令依舊。庶協典禮,稍息物論。況朝廷用武之際,於此一事,尤宜照管。臣等久在邊任,深知此事,近貳樞廷,豈當緘默。」琦、仲淹言附見巡、尉俸勿折支後,其從違當考。 又言:「臣等竊以西陲用兵以來,沿邊所費錢帛,為數浩繁,官司屈乏,未能充用。其鄜延等四路帥臣雖有管勾本路糧草之名,然轉運司終是本職,故不敢專行計置,若不委之經度,即邊計常是不足。臣等欲乞特降指揮,下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經略使司,應本路州軍所管錢帛,並許選差廉幹使臣、公人等,任便回易。其收到利錢明入省帳收附。所有勾當人等,如能大段回易得利息,委本司具數報明聞奏,特與相度酬獎,所貴有助軍費,少紓民力。」此奏與公使相似,併附見其後,從違當考,或削此篇。 韓琦、范仲淹又言:「臣等竊以天下郡邑,牧宰為重。得其人則致化,失其人則召亂,推擇之際,不可不慎。國家承平以來,不無輕授,應知州、通判、縣令,因舉薦擢任者少,以資考序進者多,才與不才,一塗並進,故能政者十無二三,謬政者十有七八。國家詔令程式,天下一體,能政之處,民必蒙福,謬政之下,民必受弊。非國家法令之殊,蓋牧宰賢愚之異也【二三】。今四方多事,民日以困窮,將思為盜,復使不才之吏臨之,賦役不均,刑罰不當,科率無度,疲乏不□,上下相怨,亂所由生。若不急於求人,早革其弊,誠國家之憂也。然自來雖曾詔臣僚各舉所知,或舉主非賢,則多謬薦。臣等欲乞聖慈特降詔書,委中書、樞密院臣僚,各於朝臣中薦堪充舉主者三人。候奏到姓名【二四】,即逐人各賜敕一道,令於通判內舉成資已上一員充知州,知縣內舉成資已上一員充通判,簿尉中舉有出身三考以上、無出身四考一員充職官知縣,或於職官令錄中【二五】舉五考以上之人充京官知縣。仍於暣明言所薦之人若將來顯有善政,其舉主當議旌賞,若贓汙不理,苛刻害民,並與同罪。所貴生民受賜,寇盜自息。」從之。降暣著琦、仲淹等奏請。琦、仲淹復奏:「若著臣等奏請,於理未便。只乞作朝廷憂勞之意,特選臣僚舉官,則事體甚重也。」此奏不知是何月日。按會要:慶曆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二六】,詔臣僚舉職官州縣官充京朝官,判、司、簿、尉充縣令,流外出身州縣官充令錄班行。其奏狀式樣,頒令遵用施行。因以此奏附此月末,更須考詳。按仲淹政府奏議擇臣僚舉知州通判第八、舉職官令錄充京官知縣第十五,從第八奏見第十五奏,其第十五奏未知從違,今刪取,附見。不知實錄何故不書此也。 六月己亥,上謂輔臣曰:「自用兵以來,策試授官人猥多,而任事頗無善狀。自今獻策及臣僚論薦,宜先委有司詳其可否以聞,其與試人宜加精覈之。」寶元二年五月,初詔舉京朝官殿直以上有方略、通知邊事者。 壬寅,禮賓副使、秦鳳都監馮誥復為太子中允、通判秦州。先是,知秦州文彥博言:「本州西路蕃部李宮等八族寇永寧、來遠寨,都監齊再昇為賊追襲,墜崖而死。其後數入寇鈔,而誥能於來遠寨北八里野勺口築堡以扼其要衝。賊計窘,於是入獻甲器,願納質內附及以再昇之喪來還。誥初以太子中允換崇儀副使,尋責授禮賓副使,今不願預賞,止願復文資故官。」詔從之。 甲辰,詔曰:「議者多言天下茶、鹽、礬、鐵、銅、銀坑冶之有遺利,朕懼開掊刻之政,常抑而不宣。然尚慮有過取而傷民者,轉運司其諭所部官吏條上利害以聞。」初議欲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既而范仲淹以為:「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爾,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省,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必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范仲淹不欲先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此據沈括筆談,今附見令官吏條上利害後。此雖有條上利害之詔,訖無所更張,或因仲淹言,故寢也。  初,泰州海安【二七】、如皋縣漕河久不通,制置發運副使徐的奏請浚治之。詔未下,乃以便宜調兵夫,功畢,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一百萬緡。於是以的為制置發運使。考的為副使年月,實錄無之。 戊申,錄秦鳳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齊再昇子樂蟠尉雍為本縣令,孫軫、亢並為郊社齋郎。 癸丑,知諫院歐陽修言:「近日四方盜賊漸多,皆由國家素無禦備而官吏賞罰不行也。臣謂夷狄者皮膚之患,尚可治;盜賊者腹心之疾,深可憂。朝廷終未嘗處置。遇有一火賊【二八】,則倉黃旋發兵馬而不思經久禁止之法。今沂州軍賊王倫所過楚、泰等州,連騎揚旗,如履無人之境。而巡檢、縣尉反赴賊召【二九】,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歸之【三○】。假令王倫周游江海之上,南掠閩、廣而斷大嶺,西入巴、峽而窺兩蜀,殺官吏,據城邑,誰為捍禦者?此可謂心腹之大憂。為今計者,必先峻法令。法令峻則人知所畏,自趨而擊賊。請自今賊所經州縣奪衣甲,官吏並追官勒停,巡檢、縣尉除名。且如知州本號郡將,都監、監押專領兵在城,若賊入而不能捕,知州亦勒停,都監、監押仍除名。若賊發而朝廷別差人捕獲,其本界巡檢、縣尉仍坐全火不獲之罪,賊多於所領兵士、弓手者差減之。縣尉比多新進少年,皆不能捉賊,虛陷罰罪。宜下流內銓,別議選擇之格,重賞罰以誘之。自來所差巡檢下兵士不肯捉賊,又多為州縣之患。欲請先選能捉賊使臣,令其自募兵卒,不拘廂禁軍,欲指名抽射者亦聽。凡都監、監押、巡檢因賊除名者仍勒從軍自暛,俟破賊日則許□之。」詔送樞密院施行。 戊午,置順安軍、安肅軍巡檢各一員。 辛酉,資政殿學士、尚書右丞、知亳州韓億為太子少傅致仕。仍詔曾任兩府乞致仕者,自今須再上章乃聽除之【三一】。 壬戌,以交州進奉使、安南靜海節度副使杜惟慶為潁州刺史【三二】,副使、三班奉職梁材為太子左監門率府率。此段或附見貢馴象下。 甲子,右正言余靖言:「朝廷所以威制天下者,執賞罰之柄也。今天下至大而官吏弛事,細民聚而為盜賊【三三】,不能禁止者,蓋賞罰不行也。若非大設隄防以矯前弊,則臣憂國家之患不在夷狄,而起於封域之內矣。南京者,天子之別都也,賊入城斬關而出。解州、池州之賊不過十人,公然入城虜掠人戶。鄧州之賊不滿二十人,而數年不能獲。又清平軍賊入城作變,主者泣告,而軍使反閉門不肯出【三四】。所聞如此,而官吏皆未嘗重有責罰,欲望賊盜衰息,何由而得?今京東賊大者五七十人,小者三二十人,桂陽監賊僅二百人【三五】,建昌軍賊四百餘人,處處蜂起,而巡檢、縣尉未知處以何罪,當職大臣尚規規守常,不立法禁,深可為國家憂。且以常情言之,若與賊鬥,動有死亡之憂,避不擊賊,止於罰銅及罰俸。誰惜數斤之銅,數月之俸,以冒死傷之患哉?乞朝廷嚴為督責捕賊賞罰,及立被賊□質、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從之。 范仲淹言:「臣竊知陝西禁軍、廂軍不下二十萬觽,防秋在近,必須養育訓練,以期成功,在乎豐以衣食,使壯其力,積以金帛,示以厚賞【三六】,牛酒以悅之,律罰以威之。如此,則兵有鬥志,將必增氣。雖二十萬觽,合為一心,有守必堅,有戰必強,平寇之期可卜也。若饑不足其食,寒不足其衣,出無壯力,入無厚賞,軍有退志,將必喪氣。雖二十萬觽,或有貳心,守則不堅,戰則不強,平寇之期未可卜也。於弓箭手、民兵肯戰守之時,事須賞勸,所用金帛,誠須大備。今陝西百姓已虛,三軍未振,或聞三稅之法,可以備邊。以臣所見,今榷貨務商客纔有一百來名,縱許於陝西、河東路以三稅入中,即緣商客未多,且可少助糧草而已。若金銀錢帛,則歲時之內,必難充足。臣所以請倣行南鹽客旅,入納糧草【三七】□金銀錢帛。有逐處富實之家,不為商旅者,必須以利勸之。臣請逐處勸誘入納上件物色【三八】,一件內得數及萬,除給與南鹽交鈔外【三九】,更與恩澤。二萬貫者與上佐官【四○】,三萬者京官致仕。如曾應舉到省,與本科出身,除家便官。願班行安排,或不就差遣者亦聽。所貴防秋之期,頗有邊備。乞朝廷速為大計,使百姓樂輸,三軍樂戰,則扞禦可固,中外無憂。山海之利何足以吝,國家安危之計,在聖心英斷,天下幸甚。」仲淹奏,附見六月末。 注  釋 【一】祐出知州按晁補之雞肋集卷六八殿中侍御史趙君墓誌銘謂「賈公為參知政事,君引嫌請外官,遂以監察御史知棣州事」,疑此句「州」上脫「棣」字。  【二】得非兵興勞民之象乎閣本同。宋本、宋史全文卷八上「象」都作「致」。 【三】年老病患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按察官吏、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論按察官吏劄子補。 【四】郎中官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與宋史全文卷八上作「郎官中」。 【五】為空行簿以授之「授」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材能之吏「吏」原作「人」,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七】臺官館職中「官」原作「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八】以塞言責而已「言」原作「其」,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九】始副樞密「始」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唐英誤也「唐英」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一】遽起冠帶「遽」原作「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二】焚生龍腦香十七斤「斤」原作「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邵博聞見後錄改。 【一三】其走馬承受及非統轄者勿拘此制「統」原作「通」,「制」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一三改、補。 【一四】先給公使之半「使」原作「私」,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召對「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論韓琦范仲淹乞賜召對事劄子補。 【一六】將何塞請「塞請」原作「塞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八論河北守備事宜劄子改。 【一七】來督通和之事「督」原作「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八】誰復掛意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意」都作「心」。 【一九】不煩朝廷經度「煩」原作「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而政令之目「目」,各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目」作「出」。 【二一】凡廟堂帷幄之謀「帷」原作「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滄州原作「倉州」,據閣本改。 【二三】蓋牧宰賢愚之異也「蓋」字原無,據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擇臣僚令舉差知州通判補。 【二四】候奏到姓名「到」原作「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五】職官令錄中「中」字原在「令錄」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史全文乙正。 【二六】二十五日按宋會要選舉作「二十二日」。 【二七】泰州海安按寰宇記卷一三○、九域志卷五、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泰州條,泰州屬縣只有海陵而無海安,九域志謂海陵縣有海安鎮,疑「海安」為「海陵」之誤。 【二八】一火賊「火」原作「大」,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八再論王倫事宜劄子改。 【二九】反赴賊召「反」原作「返」,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三○】束手而歸之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均作「約束而歸之」。 【三一】自今須再上章乃聽除之「須再」原作「以後」,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三七改。 【三二】杜惟慶為潁州刺史「杜惟慶」,宋會要蕃夷七之二六作「杜景安」,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作「杜慶安」;「潁州」,同上宋史作「順州」。 【三三】盜賊「賊」原作「罰」,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改。 【三四】而軍使反閉門不肯出「反」原作「返」,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一八改。 【三五】二百人「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改。 【三六】示以厚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論陝西兵馬利害都作「示有厚賞」。 【三七】臣所以請倣行南鹽客旅入納糧草同上范文正公集作「臣所以請放向南鹽客使客旅入納糧草」。  【三八】入納上件物色「入」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九】一件內至交鈔外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一件納及得萬數,除給與向南末鹽交鈔外」。 【四○】二萬貫者與上佐官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作「一萬貫者與上佐官」。 卷一百四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秋七月丙寅朔,徙知澶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衛州防禦使郭承祐為真定府、定州馬步軍都部署。 丁卯,詔殿前都指揮使李用和、馬軍副都指揮使曹琮,選諸軍班都虞候以下、善弓馬、曉文字、堪將領者以名聞。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方偕請文武官以罪謫監當者,轉運、提點刑獄司毋得差權知州軍、通判、知縣、監押、巡檢。詔從其請。 戊辰,翰林學士、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蘇紳為龍圖閣學士、知河陽。 先是,王素、歐陽修等為諫官,數言事,紳忌之。會京師憫雨,紳請對,言:「洪範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蓋言國之號令不專於上,威福之柄或移於臣下,虛譁潰亂,故其咎僭。」又曰:「席位踰節,茲謂僭。『刑賞妄加,髃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暘。』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刑罰有妄加於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此而不思,雖禱于上下神祇,殆非天意。」紳意蓋以指諫官也。 會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御史,紳所薦也。修即上言:「端性憸巧,往年常發其母陰事,母坐杖脊。端為人子,不能以禮防閑,陷其母於過惡,又不能容隱,使其母被刑,理合終身不齒官聯,豈可更為天子法官?臣不知朝廷何故如此用人,縱使天下全無好人,亦當虛此一位,不可使端居之,況剛明方正之士不少。臣求其故,蓋是從初不合令蘇紳舉人。紳之姦邪,天下共惡,視端人正士如仇讎,唯與小人氣類相合,宜其所舉如此也。端之醜惡,人孰不知!而紳敢欺罔朝廷者,獨謂陛下不知爾。此一事尚敢欺惑人主,其餘讒毀忠良,以是為非,又安可信!伏乞寢端成命,黜紳外任,不可更令為人主侍從。」【一】紳由是黜,端尋復以太常博士、通判延州,換內藏庫副使、知丹州。端換官事在十月。按范仲淹奏議,是年四月二十八日,舉端堪充館閣職事,或知劇郡煩重任使。端時再任通判延州。蘇紳既舉端御史,六月命下。至十月,仍以太常博士通判延州。換官,則是端御史之命雖下,尋以修論列,竟不曾入臺也。 己巳,徙宣徽南院使、忠武節度使夏竦判亳州。竦之及國門也,上封章疏示焉。竦既還鎮,言者猶不已。會韓億致仕,竦請代之,故有是命。竦又自請納節還文資,仍不帶職。乃除吏部尚書、知亳州。改除吏部,在此月二十一日丙戌,後此十七日,今并書之。既至亳州,因上書自辯,幾萬餘言。上書自辯,幾萬餘言,此據正傳,竦有集百卷,獨無此書。當考。詔付學士批答,孫抃為之辭,略曰:「圖功效,莫若罄忠勤;弭謗言,莫若脩實行。」竦得之甚恨,語人曰:「吾於孫素無嫌,而批答見詆如此,何哉!」此據孫抃行狀。 御史中丞王拱辰請遇朔望日退御後殿,召執政之臣賜坐,以講時政得失。上曰:「執政之臣,朕早暮所與圖事者,至於從容開述,雖至中昃,朕何怠焉!又何朔望之拘也?」 辛未,詔自今中書、樞密院臣僚除常程奏事外,如別有所陳,或朕非時特留對者,不限時刻。 范仲淹、韓琦言:「臣等竊見陝西永興軍、同耀華州、陝府等處,今夏災旱,得雨最晚。民間秋稼,甚無所望。官中倉廩,亦無積貯。若不作擘畫,即百姓大段流移,殍亡者觽。兼軍食闕絕,臨時轉漕不及。臣等欲乞朝廷速降指揮,委本路都轉運使孫沔,速相度上件州軍向去救濟饑民及辦給軍食有何次第,如難為擘畫,即便於黃河內般輦自京以來斛米,往彼應副。仍速行相度,沿路如何計綱即不至艱阻事狀奏聞。候到,乞朝廷早賜施行。」 癸酉,詔三班奉職以下換文資者,歷官無贓罪,雖三代非文資,而有親叔伯、兄弟見任者亦聽。 甲戌,以太常丞、直集賢院、知涇州尹洙為右司諫、知渭州兼管勾涇原路安撫都部署司事。四方館使、果州團練使、知渭州張亢為引進使、并代州副都部署。時鄭戩統四路,亢與戩議不合故也。戩尋發亢在渭州過用公使錢,監察御史梁堅亦劾奏亢出庫銀給牙吏往成都市易,以利自入。亢竟坐奪官。奪官在四年正月。 詔:「自今三司副使以上,非任邊寄而遭父喪,並聽解官終制,仍以月俸續之。武臣非在兵而願解官者【二】,亦聽。」初,言者請臣僚遭喪並持服,下太常禮院議,而言禮記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喪,人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高下,並聽終喪。上以武臣入流者雜,難盡令解官,特裁定之。 乙亥,太常禮院言:「祀昊天上帝當用蒼璧,感生帝用四珪有邸。近制乃同用四珪,又祠高禖比不設弓韣,皆不應祀典,請考正之。」奏可。本志乃余靖奏,靖奏議亦有此。 江、淮制置發運使言捕殺軍賊王倫於和州。倫初起沂州,欲寇青州,不得入,遂轉掠淮南,所向莫敢當。京東安撫使陳執中遣都巡檢傅永吉追之。制置發運使徐的督諸道兵合擊,倫於歷陽兵敗被殺。歷陽縣壯丁張矩等得其首級,的具以聞。 丙子,給事中、參知政事王舉正為禮部侍郎、知許州。初,御史臺舉屯田員外郎李徽之為御史,舉正與徽之友貋格不行。徽之因訟舉正妻悍不能制,何以謀國事?而諫官歐陽修、余靖、蔡襄咸言舉正懦默不任職,樞密副使范仲淹有宰輔才,不宜局在兵府,願罷舉正,以仲淹代之。舉正亦自求罷,上從其請。徽之,迪子也。 丁丑,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富弼為樞密副使。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弼直攜誥命納於帝前,口陳所以牢避之意,且曰:「願陛下坐薪嘗膽,不忘修政。」上許焉,乃復以誥命送中書。弼因乞補外,累章不許。 戊寅,遣使陝西、河東簡閱諸軍。六宅使、帶御器械鄧保信,永興軍、環慶、鄜延路;左藏庫副使王懷政,涇原、秦鳳路;西京作坊使、帶御器械李知和,河東路。 先是,韓琦、范仲淹言:「臣等竊見用兵之處,諸軍內若有指揮使、員僚得力,則不唯訓練齊整,兼臨陣之時,各能將領其下,士卒方肯用命。若人員不甚得力,則向下兵士,例各驕惰,不受指縱,多致退敗。顯是軍氣強弱,繫於將校。今來邊上諸軍人員,甚有年老病患全不得力之人【三】,兼更有見闕人數不少,若不早行選擇,則恐將來依前誤事。臣等欲乞朝廷於都知、押班及近上內臣內,選差諳歷邊事者三員,內二員往陝西路,一員往河東路,計會逐處經略部署司,勾集管下屯駐、駐泊、就糧諸軍人員,同共揀選。如內有年高、手龏沈重并疾患□弱不堪披帶,及愚戇全無精神不能部轄者,並開坐申奏。內屯駐、駐泊人員,一面發遣赴闕,別與安排,所有就糧指揮人員,即更於逐人名下,各令指射願管廂界去處聞奏。仍勒在本營聽候朝旨。候揀選畢,即據指揮見闕人數【四】,便於諸軍十將以上,揀選曾有功勞者并武藝高強得力之人,升一兩資,給帖權管,候將來轉員,卻依本資敘遷。所貴將校得人,士卒增氣。」 仲淹又言:「臣竊見去年以來,自京差撥禁軍往陝西邊上屯戍,內有諸處鄉軍顧到經販之人,并向南諸處廂軍揀上添填,逐指揮內有小弱怯懦之人,道路指笑。及到邊上,不堪披帶、教閱,虛破禁軍諸般請受、支賜。今來又差撥兵士五千人往秦州添屯,并續有諸軍發往邊上替換。欲乞指揮,下殿前、馬步軍司,應在京及畿內諸軍,今來并向去合起發往邊上兵士,並須逐指揮依次勾來本司,子細揀選。小弱不堪披帶之人,更不令發往邊上。其揀下小弱人數內,元係在京諸司庫務并外路廂軍,如卻願歸本處舊指揮者,並令送還。內有身材比舊等樣小三兩指,卻少壯得力者,即不得揀下。所有年老患病之人,即等第與剩員安排。其逐指揮人員年老疾患不得力者,亦便揀下,別與安排。卻於本指揮向下人員十將內,揀選得功并武藝高強人,升一兩資,權管勾當。候轉員日,依本資施行。如本指揮人員十將內無可選揀,即於以次指揮內選揀,令權管補填勾當。所貴在路便有幹了軍員部轄,各得齊整,不至依前作過。他所兵士,本營在外府軍者【五】,即委逐處長吏、都監、監押,依此揀選起發。仍乞指揮諸路部署司,將去年秋後差到屯駐、駐泊并今後差到兵士,並依此揀選施行訖,逐旋開坐聞奏。」所定武藝高強,須以弓弩別定斗力及射親格式【六】。  知諫院歐陽修言:「朝廷以郭承祐為鎮定都部署,臣自聞此除,夙夜思維,國家用兵已五六年,未有纖毫所得,挫盡朝廷威勢,困卻天下生靈。細思厥由,其失安在?患在朝廷拘守常例【七】,不肯越次擇材。心知小人,付以重任,後雖敗事,亦終不悔。今每有除擬,人或問於大臣,則曰:『雖知非材,捨此別無人。』甚者欲塞人言,則必曰:『爾試別思有誰可用乎?』臣亦常聞此言,每退而歎息。夫所謂別無人者,豈是天下真無人乎?蓋不力求之爾!今不肯勞心選擇,越次而用,但守常循例,輕用小人,寧誤大計,一誤不悔,後又復然。至如葛懷敏頃在西邊,天下皆知其不可,當時議者但曰:『捨懷敏,別未有人,難為換易。』及其戰敗身亡,橫屍原野,懷敏既不復生,亦須別求人用。臣謂今日任承祐,亦猶當時用懷敏也。況如承祐者凡庸奴隸之材,不及懷敏遠甚,頃在澶州,只令築城,幾至生變,豈可當此一路?臣謂朝廷非不知承祐非才,議者不過曰:『例當敘進,別無人。』此乃因循之說爾。方今契丹生心,禍端已兆,中外之士,見國家輕忽外患,弛武北方,人皆獻言,願早為備。忽見如此除改,誰不驚憂?前六符之來,朝廷忍恥就議,蓋為河朔無可自恃,難與速爭,須至屈意苟和【八】,少寬禍患。今幸得此自紓之計,所宜多方汲汲精選將臣,先為禦備,猶恐不及,豈是因循守例任小人之日也?其郭承祐,欲乞早移,與一不用兵處知州,或召還,別與一閑慢職秩。若欲錄其勳舊,優其戚里,閑官厚祿足可養之,不必須令居此要任。伏願陛下深思大計,不憚改為,則天下幸甚。」實錄云修奏入,不報。據八月癸亥余靖所言,則承祐已罷鎮定部署,九月甲戌又改知相州,非不報也。今削「不報」二字。  辛巳,詔諸路犯罪人,自今不得配隸河北緣邊州軍。 范仲淹、韓琦言:「臣等竊見陝西昨來興置營田,本欲助邊,以寬民力。除沿邊有空閑膏腴土地可以開墾外,其近裏州縣官吏,不能體朝廷之意,將遠年瘠薄無人請佃逃田,抑勒近鄰人戶分種,或令送納租課。又自來人戶租佃官莊地土,每畝出課不過一二斗,今亦勒令分種,每畝須收數斗。致貧戶輸納不前,州縣追擾,無時暫暇。緣人戶自用兵以來【九】,科率勞弊,至於己業,尚多荒廢,實無餘力更及營田。其所出租課,多是抱虛送納。竊睹編敕指揮,不得將逃戶田土抑勒親鄰佃蒔,蓋恐害民,況今歲災旱尤甚,理當優□,不可非理煩擾,使之重困。臣等欲乞特降指揮,應陝西近裏州軍營田,一切廢罷。如元係租佃,即令依舊額出課。如元係遠年瘠薄逃田,舊稅額重,無人請佃者,即與減定稅額,召人請佃。所貴疲民受賜,歸感睿仁。」詔罷陝西內地州軍營田。 甲申,樞密副使任中師為河東宣撫使,范仲淹為陝西宣撫使。仲淹既辭參知政事,願與韓琦迭出行邊,上因付以西事。而仲淹又言河東亦當為備,中師嘗守并州,上即命使河東。兩人留京師,第先移文兩路云。 乙酉,元昊復遣呂你如定、幸捨寮黎、罔聿□口□(十□□□□□□)□與邵良佐俱來,所要請凡十一事【一○】。其欲稱男而不為臣,猶執前議也。 諫官歐陽修言:「元昊再遣使人至闕,和之與否,決在此行。竊計廟謀,合思成算,臣謂此最大事,天下安危繫之。今公卿士大夫憂國者【一一】,人人各為陛下深思遠慮,惟恐廟堂之失策,遂落戎人之姦謀,觽口紛紛,各有論議。一曰天下困矣,不和則力不能支,少屈就之,可以紓患。一曰羌人險詐,和而不肯罷兵,則與不和無異,是空包屈就之羞,全無紓患之實。一曰請和之後,不過欲退而休息,訓兵選將,以為後圖;然以河朔料之,纔和之後,因循廢弛,為患轉深。一曰縱使元昊稱臣,西邊減費,然猶有大可憂者。北敵必攬通和之事以為己功,過有邀求,遂興兵革,是暫息小患於關西,復生大患於河北。臣忝為耳目之官,見國有大事,旁采觽論,雖有異同,然大抵皆為就和則難,不和則易,不和則害少,和則害多。然臣又不知朝廷之意,其議云何。臣見漢、唐故事、祖宗舊制,大事必須集議,蓋以朝廷示廣大,不欲自狹,謀臣思公共,不敢自專【一二】,故舉事多臧,觽心皆服。自兵興以來,常祕大事,初欲不使人知,及其處置乖違,豈能掩蔽?臣謂莫若采大公之議,收觽善之謀,待其所言無可采,自用廟謀,固亦未晚。其元昊請和一事【一三】,請於使人未至之前,先集百官廷議,必有長策,以裨萬一。」此疏實錄繫之七月甲午。甲午,二十九日也。按實錄,已於此月庚寅載修請以班行待西使。庚寅,二十五日也。考其文意,集議疏當在前,班行待西使疏當在後。今移此,繫之乙酉日。 余靖言:「臣竊見朝廷每遇契丹遣使到闕、元昊差人來朝,大臣商量,惟欲祕密,兩制、兩省、御史中丞已下,雖名侍從供奉之官,當時並不聞知。及處置既了,縱或不便,無由論列。臣伏思國家建置侍從之官,以救闕失,蓋欲舉無過事,謀無遺策。且書不云乎?『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是事有大疑,謀欲其廣也。漢武帝征伐遠方,開置邊郡,侍從之臣數屈丞相,漢史稱之,以為美談。今柄臣密議,外不得聞,一慮或失,救之不及,勢之可憂者也。伏乞宣諭大臣,凡此北敵、西戎之事,繫國安危者,侍從諫諍之官,悉令聞之,使陳利害,不為漏洩。傳云:『謀之欲多,斷之欲獨。』此御國之要也。惟陛下裁擇。」余靖疏,不得其月日。附見歐陽修集議西事後。 己丑,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施昌言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 初,張存以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知成德軍,擢右諫議大夫,付漕事,存辭之。乃復歸故官,知成德,而遣昌言出使。時,言事者以為濱、棣等六州河可涉,宜有城守如邊,以待契丹。詔昌言與內侍押班楊懷敏往視。懷敏以為當城,昌言曰:「六州地千里,又河數移徙,城之甚難而無利。今縱契丹渝盟,當以計屈之,不如是而先逆自困,非便也。」朝廷以昌言所奏為然。城濱、棣六州,據昌言傳,附見。昌言十月庚戌改使河東,傳乃脫之。今依實錄,別見於彼。  庚寅,詔廣南轉運使,諸配軍有累犯情涉凶惡,許便宜處斬,以事聞。 知保州、東染院使、封州刺史康德輿為真定府、定州路兵馬鈐轄。朝議將罷郭承祐都部署,而難其代,故暫以兵事付之德輿也。實錄,承祐九月甲戌始罷鎮定,徙相州。據歐陽修論李承亮疏,則除康德輿為鈐轄時已罷。又據八月癸亥余靖所上疏,論承祐固欲得鎮州,然則承祐罷都部署,果不待九月矣。不知實錄何故不同,今從修、靖疏,附此,當考。 先是,歐陽修言:「竊知元昊所遣來人將欲到闕,風聞管勾使臣須索排比,次第甚廣。又聞纔至,欲賜御筵管領。臣知昊賊此來,意極不遜,臣料朝廷必欲要其臣服,方許通和,如此則須有以挫之,方能抑其驕慢,乃可商量。今若便於禮數之間過加優厚,則彼謂我為怯,知我可欺,議論之間,何由屈折?若果能得其心,則待議定之後,稍加禮數,亦未為遲。仍須杜漸防微,常為挫抑之計,豈可一事未成,先虧國體?其元昊一行來人,伏乞凡事減勒,無令曲加優厚。若因此得其挫抑而臣伏,則吾計無失,如其必不伏,則免至虛虧事分也。」 於是,修又言:「聞朝廷欲以殿中丞任顓館待元昊所遣來一行人等。臣竊知元昊此來,全無好意,不肯稱臣,索物太多,其志不小,乃是欲以強相迫脅爾。朝廷既不能從,則待其來人,凡事不可過分。至於禮數厚薄,賜與多少,雖云小事,不足較量,然事體之間,所繫者大。兵交之使,來入大國,必須窺伺將相勇怯,覘察國家強弱。若見朝廷威怒未息,事意莫測,必內憂斬戮,次恐拘留,使其偶得生歸,自為大幸。則我弱形未露,壯論可持。今若便損國威,過加厚禮,先為自弱,長彼驕心,使其知我可欺,則議論愈益難合。必欲成就其事,尤須鎮重為先,況其議未必成,可惜空損事體。前次元昊來人至少,朝廷只以一班行待之。今來漸盛,遂差朝士,若其後來者更盛,則必須差近侍矣,是彼轉自強,我轉自弱。況聞邵良佐昨來往彼,僅免屈辱而還,則彼雖羌戎,不謂無謀。今其來人必須極騁強辭以圖相勝,若能先薄其禮以折之,亦挫賊之一端也。其元昊來人,欲乞更不差官管待,送置驛中,不須急問。至於監視饋犒,傳道言語,一了事班行足矣。臣料國家今若不能曲從其意,即須首寵來人,厚加禮遇,元昊不免出兵攻寇,逞彼忿心,等是不和,何必自虧事體?不若急修邊備,以圖勝算。」修雖有此意,然朝廷竟不從也。 余靖言:「風聞西驛勾當使臣與如定等下行鋪,收買物色太多,此非國家之意。臣竊以朝廷含育西戎,恩過天地。元昊累世翻覆,性同禽獸,蓋緣從前豢養過厚,以致今日跋扈難制,非恩意不足也。昨者賀從勖來,朝廷賚賜逾禮,在賊常分,固宜感恩。今者如定之來,乃形割地之詞,又知賊意輕侮中國,甚於前時。朝廷待之,尤當減於從勖,始合事體。今若恣令買物過於契丹之使,儻此回謀議未合,使人復來,不知復以何禮待之?惟朝廷每事裁損,庶存大體,則國家之幸也。」 辛卯,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昭遘為直史館、知陝州,歐陽修言陝為關中要地,昭遘無治劇之才,不宜遣。乃以提點陝西刑獄、祠部郎中王君白為直史館、知陝州。君白,珪九世孫也。 知陝州、刑部郎中、直史館張沔為河北轉運按察使。初,葛懷敏敗,關中震驚,兵少不足自守,朝議不暇遠徙,詔中使即崤、澠之間,遮四路歸師悉還,補其闕。士卒久出塞,自以得生歸,復驅之就死地,人人以言相激,拔刀□弩,且欲絕河橋為變。中使無如之何,馳入陝,以詔書屬沔而去。吏民大駭,將奔逃,沔騎出郊,矯詔諭之,云賊已出境,有詔令諸軍趨還營,毋得差池。觽見沔之易也,皆帖然就道,莫敢喧譁。范仲淹經略陝西,梁適奉使延州,皆奏沔權宜合變,消亂止禍,當厚其賞。不報。此據御史臺記及劉敞誌沔墓誌也。 著作佐郎邵良佐為著作郎,乃賜五品服。以使夏州之勞也。  癸巳,韓琦、范仲淹並言:「陝西、河東緣邊州軍及城寨主兵武臣,例皆五年磨勘,既與內地勞逸不均,故多不願就邊任。以此將佐而下常患乏人,況戰守之地,責其死節,苟循常規,將何以勸?望令陝西、河東緣邊州軍及城寨主兵武臣在任滿三年者,並特轉一資,如經改官而舉留再任者,滿日更與轉一資,並不隔磨勘。」從之。 元昊既不肯稱臣,如定等來,又多所要請,兩府厭兵,欲姑從之,獨韓琦以為不可,屢合對於上前【一四】,晏殊曰:「觽議已同,惟韓琦獨異。」上顧問琦,琦歷陳其不便。上曰:「更審議之。」及至中書,琦持不可益堅,殊變色而起。 琦退,復上章曰「今西界遣人議和,其患有三:昨朝廷曾達意契丹,欲令元昊納款,其答書云:『梁適口陳夏臺之事,已差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祥、彰武軍節度使王惟吉,齎詔諭元昊令息兵。況其先臣德昭,北朝曾封夏國主,仍許自置官屬,至元昊亦容襲爵。自來遣人進奉,每辭見燕會,並陞坐於矮殿。今兩朝事同一家,若元昊請罪,其封冊禮待,亦宜一如北朝。』臣觀邵良佐賊中語錄,乃云賊言朝廷議和,必往問契丹。昨昊賊先遣人至保安軍,言為朝廷差梁諫議適往北朝令本國議和,北朝亦差耶律祥等至本國,故遣賀從勖等持書而來盟。是昊賊因契丹達意而來,及與良佐語,反不承納,又所求稱號,即與契丹書中事體相違,此事固有可疑。若朝廷且務休兵,許其不臣,契丹聞之,必然別索名分,既不可屈,則恐因此為名,再隳誓約,此一患也。若只許冊為國主,略增良佐所許歲遺之數,朝廷更不差人,只令來人齎詔而回,恐賊未副所望,則謂朝廷已與之絕,必忿而興兵,契丹亦謂阻其來意,緣此生事。此二患也。若再使人齎詔,諭以封冊之禮不可異於北朝,更優增良佐所許之數,賊既從命,則契丹以為己功,遣使來賀,或過自尊大,或頻有邀求,久則難從。此三患也。朝廷始欲假契丹以制元昊,事未可知,而三患已形。勢不得已,則莫若擇其輕者行之。其欲呼為『吾祖』及自稱年號,又遣使到彼,參於殿上,與陪臣為列,此豈終為便【一五】?望且令中書、樞密院再三論難,使朝廷得大體,契丹無爭端,以此議和,庶為得策。」 諫官蔡襄言:「元昊始以『兀卒』之號為請,及邵良佐還,乃欲更號『吾祖』【一六】,足見羌賊悖慢之意也。『吾祖』猶言我翁也。今縱使元昊稱臣,而上書於朝廷自稱曰『吾祖』,朝廷賜之詔書,亦曰『吾祖』,是何等語耶?」 余靖言:「元昊所遣如定等,已於紫宸殿朝見。竊聞元昊所上書中有『吾祖』之稱,今遽令來人朝見,臣初慮朝廷之意,厭苦用兵,恐其乘秋侵擾邊鄙,所以僶俛曲從,但云遠方不足與爭,得其稱臣,則不惜呼為『吾祖』。臣朝夕思之,此乃西賊侮玩朝廷之甚。古外域稱單于、可汗之類,皆中外共知。若從其俗,固無嫌。今昊賊無端譔此名目,且彼稱陛下為父,卻令陛下呼為我祖【一七】,此非侮玩而何?賊又言九州十三縣是其故土,況靈、鹽、綏、宥,皆朝廷舊地,若辨封域,猶當歸之國家。許蠻方者,不一而足,惟陛下留神,磨以歲月,則天下幸甚!」  歐陽修言:「伏見如定等來,西賊欲稱『吾祖』,嚮聞朝議,已不許之。今日風聞,議卻未定,不知虛的【一八】,深切驚憂。且『吾祖』兩字是何等語!便當拒絕,理在不疑,安有未定之說哉?夫吾者,我也;祖者,俗所謂翁也。今匹夫臣庶尚不肯妄呼人為父,若欲許其稱此號,則今後詔書須呼『吾祖』,是欲使朝廷呼蕃賊為我翁矣,不知何人敢開口?且蕃賊譔此號之時,故欲侮玩中國而已,今若得其稱臣,此二字尤須論辨。今自元昊以下名稱、官號,皆用本國,若蕃語『兀卒』,華言『吾祖』,則今賊中每事自用蕃禮,安得惟於此號獨用華言而不稱兀卒?且彼於我稱臣而使我呼為祖,於禮非便,故當於此折之可也。朝廷自有西事已來,處置乖方,取笑於人者多矣,未有如此事之可笑也。竊慮小人妄有議論,伏乞拒而不聽。」 修又言: 竊聞朝議不許賊稱「吾祖」,必欲令其稱臣,然後許和,此乃國家大計,廟堂得策。蓋由陛下至聖至明,不苟目前之事,能慮向去之憂,斷自宸衷,決定大議。然數日來,風聞頗有無識之人,妄陳愚見,不思遠患,欲急就和。臣雖知必不能上惑聖聰【一九】,然亦慮萬一少生疑沮,則必壞已成之計。臣職在言責,理合辨明。伏自賊請和以來,觽議頗有同異,多謂朝廷若許賊不稱臣,則慮契丹別索中國名分,此誠大患。然臣猶謂縱使賊肯稱臣,則契丹尚有邀功責報之患,是臣與不臣,皆有後害。如不得已,則臣而通好,猶勝不臣,然於後患不免也。此有識之士、憂國之人,所以不願急和者也。今若不許通和,不過懼賊來寇爾。且數年西兵遭賊而敗,非是賊皆善戰,蓋由我自謬謀。今如遣范仲淹處置邊防,稍不失所,則賊之勝負,尚未可知。以彼驕兵,當吾整旅,使我因而獲勝,則善不可加。但得兩不相傷,亦足挫賊銳氣。縱仲淹不幸小敗,亦所失不至如前後之謬戰。此善算之士、見遠之人,所以知不和害小,而不懼未和也。 臣謂方今不羞屈志、急欲就和者,其人有五:一曰不忠於陛下者欲急和,二曰無識之人欲急和,三曰姦邪之人欲急和,四曰疲兵懦將欲急和,五曰陝西之民欲急和。自用兵以來,居廟堂者勞於斡運,在邊鄙者勞於戎事,若有避此勤勞,苟欲陛下屈節就和,而自偷目下安逸,他時後患,任陛下獨當。此臣所謂不忠之臣欲急和者也。和而偷安,利在目下,和後大患,伏而未發。此臣所謂無識之人欲急和者也。自兵興以來,陛下憂勤庶政,今小人但欲苟和之後,寬陛下以太平無事,而望聖心怠事,因欲進其邪佞,惑亂聰明。大抵古今人主憂勤,小人所不願也。此臣所謂姦邪之人欲急和也。屢敗之軍,不知得人則勝,但謂賊來常敗。此臣所謂懦將疲兵欲急和也【二○】。此四者皆不足聽也。惟西民困乏,意必望和,請因宣撫使告以朝廷非不欲和而賊未遜順之意,然後深戒有司,寬其力役可也。其餘一切小人無識之論,伏願聖慈絕而不聽,使大議不沮,而善算有成,則社稷之福也。 甲午,樞密副使韓琦上疏曰:  臣聞漢文帝襲高、惠承平之後,躬行節儉,國治民富,刑措不用。時賈誼上書言事,尚以為可慟哭太息,豈其過哉?蓋憂深思遠,圖長久之計,欲大漢之業垂千萬世而無窮者也【二一】。今陛下紹三聖之休烈,仁德遠被,天下大定,民樂其生者八十餘載矣,而臣竊睹時事,謂可晝夜泣血,非直慟哭太息者,何哉?蓋以西、北二敵,禍釁已成,而上下泰然,不知朝廷之將危,宗社之未安也。臣今不暇廣有援引,請粗陳其大概。竊以契丹宅大漠,跨遼東,據全燕數十郡之雄,東服高麗,西臣元昊,自五代迄今,垂百餘年,與中原抗衡,日益昌熾。至於典章文物、飲食服玩之盛,盡習漢風,故敵氣愈驕,自以為昔時元魏之不若也。非如漢之匈奴,唐之突厥,本以夷狄自處,與中國好尚之異也。近者復幸朝廷西方用兵,違約遣使,求關南之地,以啟爭端。朝廷愛念生民,為之隱忍,歲益金幣之數,且固前盟,而尚邀獻納之名,以自尊大。其輕視中國,情可見矣。 又元昊父祖以來,蓄養姦謀,招納亡命,雖外示臣節,而內完兵力。至元昊則好亂逞志,併甘、骪諸蕃,以拓境土,自度種落強盛,故僭號背恩,北連契丹,欲成鼎峙之勢【二二】,非如繼遷昔年跳梁於銀、夏之間爾。元昊累歲盜邊,官軍屢衄,今乘定川全勝之勢,而遣人約和,則知其計愈深,而其事可虞也。議者或謂昨假契丹傳導之力,必事無不合,豈不思契丹既能使元昊罷兵,豈不能使元昊舉兵乎?況比來辭禮驕抗,殊未屈下,契丹之言,既已無驗,亦恐有合從之策,夾困中原。朝廷若軫西民之勞,暫求休養元元,且以金帛啗之,待以不臣之禮。臣恐契丹聞之,謂朝廷事力已屈,則又遣使移書,過邀尊大之稱,或求朝廷不可從之事。隳其誓約,然後驅犬羊之觽,直趨大河,復使元昊舉兵,深寇關輔,當是時,未審朝廷以何術而禦之?或西鄙稱藩,專事契丹,陛下親御六師,臨澶淵以待之,即未知今之將卒事力與環衛統帥,比真宗北征時何如?如欲駐蹕北京,以張軍勢,臣恐敵觽由德、博渡河,直趨京師,則朝廷根本之地,宗廟、宮寢、府庫、倉廩、百官、六軍室家所在,而一無城守之略,陛下可擁北京之觽卻行而救之乎?臣所以謂可晝夜泣血者,誠憂及於此,冀陛下一寤,而急為拯救也。朝廷若謂今之盟約,尚可固結,則前三十年之信誓,朝廷何負於彼,而一旦違之哉?彼豺狼之心,見利而動,又可推誠以待之乎?夫得於先見,預為之防,則功逸而事集。若變生倉卒,駭而圖之,雖使良、平復生,為陛下計,亦不能及矣。臣是以夙夜思之,朝廷若不大新紀律,則必不能革時弊而弭大患,臣輒畫當今所宜先行者七事,條列以獻其大略【二三】:  一曰清政本。夫樞密院,本兵之地,今所主多苛碎、纖末之務。中書公事雖不預聞,恐亦類此。謂宜詔中書、樞密院,事有例者著為法,可擬進者無面奏,其餘微瑣,可悉歸有司,使得從容謀議。賜對之際,專論大事。二曰念邊事。今政府循故事,纔午即出,欲稍留則恐疑觽,退朝食罷,匆遽簽書而去,何暇議及疆事哉?謂宜須未正方出,延此一時,以專邊論。三曰擢賢才。自承平以來,用人以敘遷之法,故遺才甚多。近中書、樞密院求一武臣代郭承祐,聚議累日不能得。謂宜倣祖宗舊制,於文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試其能。四曰備河北。自北敵通好三十餘年,武備悉廢,近慢書之至,騷然莫知所為。宜選轉運使二員【二四】,密授經略,責以歲月,使營守禦之備,則我待之有素也。五曰固河東。前歲昊賊陷豐州,掠河外屬戶殆盡,麟、府勢孤絕。宜責本道帥度險要、建城堡、省轉餉,為持久之計。六曰收民心。祖宗置內藏庫,蓋備水旱兵革之用,非私蓄財而充己欲也。自用兵以來,財用匱竭,宜稍出金帛以佐邊用,民力可寬而觽心安矣。七曰營洛邑。今帝都無城隍之固以備非常,議興葺則為張皇勞民,不若陰葺洛都以為遊幸之所,歲運太倉羡餘之粟,以實其廩庾,則皇居壯矣。 繼又陳八事,大略謂:「當今救弊之術,不過選將帥,明按察,豐財利,抑僥倖,進有能之吏,退不才之官,去□食之人,謹入官之路。然數事之舉,謗必隨之。願委信輔臣,聽其措置,雖有怨謗,斷在不疑。則綱紀漸振而太平可期,二敵豈足為國之患哉!」上嘉納之。琦此疏,正史、實錄俱不載。據家傳,以為琦既入樞府,即上此疏,條列七事,繼上八事。李清臣行狀亦不載此疏,卻云琦以九事對天章閣之後,繼又獻七事。當是此疏所條列者。然開天章閣乃九月初三日,琦自樞府出使陝西,實八月十八日,恐開閣時,琦已不在京師,行狀未可信也。若初入樞府,此疏即上,則又恐太早。疏云中書、樞密院聚議,求一武臣代郭承祐不能得。而七月二十五日,康德輿初授鎮定鈐轄,按歐陽修論李昭亮劄子,則德輿實承祐之代也。今隱度附七事疏於七月末,所稱八事與行狀九事不殊,今依家傳,并附此。范奏議河北七事,與韓同在四年六月辛卯朔,更詳之。 八月乙未朔,封皇第四女為寶和公主。後五日薨,追封越國公主。生始三歲,其母張修媛也。 丙申,右正言、知制誥田況為陝西宣撫副使。范仲淹請選近臣同使陝西,每事議而後行,庶無差失,詔以命況。  天聖編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餘條,丁酉,復命官刪定。翰林學士□育、侍御史知雜事魚周詢、權判大理寺杜曾、知諫院王素歐陽修並為詳定官,宰臣晏殊、參知政事賈昌朝提舉。既而修言曾嘗盜父妾生子,遂出知曹州,皇恐暴卒。據實錄,曾以十月丙辰出知鄧州,不載歐陽修有言,今從本傳。 戊戌,詔諫官日赴內朝。 先是,知制誥田況言:「有唐兩省自諫議大夫至拾遺、補闕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諫官隨而入,有闕失即時規正,其實皆中書、門下之屬官也。今諫議大夫無復職業,自司諫、正言、知諫院皆遺補之任,而朝廷責其言如大夫之職矣。而地勢不親,位序不正,在朝廷間與觽人同進退,非所以表顯而異其分也。今筦庫□散之吏,尚赴內朝;豈諫諍之臣,不得日奉朝請?臣前在諫院,每聞一事,皆諸處采問,比及論列,或至後時。今若令諫官得奉內朝,則可以日聞朝廷之事矣。兼王素、歐陽修、蔡襄皆以他官知諫院,居兩省之職而不得預其列,於禮未便【二五】。欲乞今後並令綴兩省班次,所貴名體相稱,副陛下選求之意。」  詔送兩制詳定。學士承旨丁度等參詳:「規諫之官,號清望之選,宴閒紬繹,最為切近。欲乞今後比直龍圖閣及修起居注例,令日赴內朝【二六】。」從之。 況嘗面奏事,論及政體,帝頗以好名為非,意在遵守故常。況退而著論上之。其略曰:「名者由實而生,非徒好而自至也。堯、舜、三代之君,非好名者【二七】,而鴻烈休德倬若日月,不能纖晦者,有實美而然也。設若謙弱自守,不為恢閎睿明之事,則名從而晦矣,雖欲好之,豈可得耶?方今政令寬弛,百職不修,二敵熾結,凌慢中國。朝廷恫矜下民橫罹殺掠,竭瀝膏血,以資繕備,而未免侵軼之憂。故屈就講和,為翕張予奪之術。自非君臣朝夕恥憤,大有為以遏後虞,則愈可憂矣。陛下若恐好名而不為,則非臣之所敢知也。陛下儻奮乾剛,明聽斷,則有英睿之名;行威令,懾姦宄,則有神武之名;斥奢汰,革風俗,則有崇儉之名;澄□濫,輕會斂,則有廣愛之名;悅亮直,惡諛媚,則有納諫之名;務咨詢,達壅蔽,則有勤政之名;責功實,抑僥倖,則有求治之名。今皆非之而不為,則天下何所望乎?抑又聞聖賢之道曰名教,忠誼之訓曰名節,此髃臣諸儒所以尊輔朝廷,紀綱人倫之大本也。陛下從而非之,則教化微,節義廢,奊詬無恥之徒爭進【二八】,而勸沮之方不行矣,豈聖王率下之意耶?」 己亥,出內藏庫紬絹三百萬,下三司以助經費。用韓琦之言也。 詔諸路走馬承受公事,非本職不得輒言他事。 辛丑,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應本路有策試方略并南省特奏名授官,未該參選長史、司馬、文學、助教,不理選限人,未至疲老,願入緣邊官者,並以名聞。從范仲淹、韓琦奏請也。  丁未,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范仲淹為參知政事,資政殿學士、兼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富弼復為樞密副使。弼猶欲固辭,會元昊使辭,髃臣班紫宸殿門,上俟弼綴樞密院班,乃坐,且使宰臣章得象諭弼曰:「此朝廷特用,非以使北故也。」弼不得已,乃受。晏殊以弼其女貋,引嫌求罷相,上不許;又求解樞密使,亦不許。  修媛張氏,寵愛日盛,冠於後庭,忽感疾,進白帝曰:「所以召災者,資薄而寵厚也。願貶秩為美人,庶幾可以消咎譴。」帝許之。戊申,以張修媛為美人。 己酉,起居舍人、知制誥孫抃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洛苑副使溤行己副之。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張□之為契丹生辰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祇候丁億副之。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魚周詢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賢副之。工部郎中李鉞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祇候趙牧副之。仍詔惟賢權更名寶臣、億為意,以避契丹諱。  諫官歐陽修言:「伏見差孫抃等使契丹,臣謂朝廷新遭契丹侮慢凌辱之後,必能發憤,每事掛心,凡在機宜,合審措置。及見抃等被選,乃知忘忽慮患,依舊因循。今西賊議和,事連北敵,中間屢牒邊郡,來問西事了與未了。今專使到彼,必先問及,應對之間,動關利害。一言苟失,為患非輕,豈可令抃先往!抃本蜀人,語音訛謬,又其為性,靜默自安,軍國之謀,未嘗與議,凡關機事,多不諳詳。臣聞古者遣使,最號難才,不授以辭,許其專對【二九】,蓋取其臨事而敏,應變無窮。今抃既不可預教以言,則將何以應變?苟一疏脫,取笑遠人。其孫抃,欲乞不令出使,或恐中書不能逆抃人情,尚守前議,即乞別令一人言語分明、稍知朝廷事者先往,貴不誤事。且契丹君臣頗為強黠,中國常落其計,不是不知【三○】。今欲雪前恥,雖知未能,其如後患,豈可不慮!伏望聖慈早令兩府別議。」不報。  辛亥,賞捕殺王倫之功,以和州通判、都官員外郎李熙古為職方員外郎、知鳳州,京東同提舉都巡檢、左班殿直、閤門祇候傅永吉為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沂州巡檢、三班借職宋璘為右侍禁、閤門祇候,指使、散直長行鄭安為三班奉職,差使、殿侍李九皋為三班借職,和州編管人前西頭供奉官、閤門祇候趙鼎為供奉官,和州歷陽縣壯丁張矩為三班奉職,陳明、尚亨並為三班借職,軍校許千等遷擢凡七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兵部員外郎徐的亦以功加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的遷工部、直館,乃十一月己丑,今并書。的傳云以殺倫故,加工部郎中【三一】,以發滯鹽故,又加直館。實錄俱不載,但於己丑日并書。今從之。 諫官歐陽修言: 臣近因軍賊王倫等事,累有奏論,為見天下空虛,全無武備。指陳後漢、隋、唐亡國之鑑,皆兵革先興,而盜賊繼起,不能撲滅,遂至橫流。又見國家綱紀隳頹,政令寬弛,賞罰不立,善惡不分,體弱勢危,可憂可懼。欲乞朝廷講求禦盜之術,峻行責下之法。兼聞搢紳之內,憂國者多有封章,皆論賊事,臣但謂朝廷見已形之患,聞觽多之言,必動於心,略知恐懼。及聞樞密院戒飭進奏官不使外人知事,方認兩省厭苦獻言之人。又見自和州奏破王倫之後,更不講求禦賊之策。又認上下已有偷安之意。殊不知前賊雖滅,後賊更多。今建昌一火四百餘人,桂陽監一火七百餘人,其餘池州、解州、鄧州、南京等處,各有強賊不少。皆建旗鳴鼓,白日入城,官吏逢迎,飲食宴樂。其敢如此者,蓋為朝廷無賞罰,都不足畏,盜賊出沒,不能禁止。臣恐上下因循,日過一日,國家政令轉弱,盜賊威勢轉強,使畏賊者多,向國者少,天下之勢,從此去矣。  臣竊聞京西提點刑獄張師錫,為部內使臣與賊同坐喫酒及巡檢、縣尉不肯用心,曾有論奏【三二】,其言甚切。臣舊識師錫,其人恬靜長者,遲緩優柔,不肯生事,今尚有論奏,則天下無賢愚皆為國家憂之,獨不憂者朝廷爾。嗟夫,古之知士能慮未形之機,今之謀臣不識已形之禍,以患為樂,以危為安。見盜賊雖多而時有敗者,遂生翫寇之意;見言事者觽而聽之已熟,遂有忽人之心。臣近曾求對便殿,伏蒙陛下語及賊事,憂形於色;及退,見宰輔閑暇從容,天下之事,深可憂矣。今建昌、桂陽賊數不少,想其為害,尤甚王倫,在遠更合留意。今自京發兵,則道遠不及,外處就撥,則處處無兵。欲乞嚴敕大臣,鑒此已成難救之患,速講禦盜之法,頒行天下,使四方漸為備禦,仍早擘畫,翦撲諸處見在賊數。自有賊以來,髃臣上言者,皆為自來寬法,所以不肯用心捉賊,皆乞峻行法令。近見池州官吏各罰銅五斤【三三】,乃知言者皆不蒙聽納。臣謂大臣為國計者,寧厭忠言之多,不厭盜賊之多,乃如此行事爾。臣前後上言賊事文字不少【三四】,仍乞類聚,擇其長者,講定法制。今大臣不肯峻法以繩官吏,蓋由陛下不以威刑責大臣,此乃社稷安危所繫陛下之事也,伏望留意而行之。 知諫院蔡襄言:「已差范仲淹宣撫陝西,近又除參知政事,未有巡邊之日。竊以西賊遣使入朝,其言驕慢,必無可從之理。原其狡心,本無欲和之意,朝廷既罷遣之,其勢必須舉兵。況使人在此,未知和與不和,而緣邊繼奏西賊點集兵馬。時候漸寒,邊事益起,安危之機,在此一舉。仲淹久留邊郡,威名在敵,若早令將陛下之威,經制事宜,則關中百姓有休息之期。如或堅守城寨,使賊遠來無所擄掠,亦足以挫賊之銳氣。邊將雖多,莫如朝廷輟柄臣以臨之。柄臣之中,莫如仲淹自行。望於西人未行之間,早遣巡邊,無使後時以失大計。」  壬子,皇第五女薨,進封鄆國公主。生甫二歲,母曰御侍馮氏。 癸丑,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韓琦為陝西宣撫使。先是,范仲淹及任中師分路宣撫,踰月皆未行。琦言於上曰:「賊請和無他,則二人遙領宣撫事可矣。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盜邊,當速遣仲淹河東,則臣方壯,可備奔走。中師宿舊大臣,毋勞往也。」乃詔琦代仲淹宣撫陝西,而中師卒不行。 歐陽修言:「風聞如定等不久放還。竊緣此來議論必未諧和,須慮驕賊猖狂,忿兵致寇,凡關邊備,正要枝梧。伏睹朝旨已差范仲淹、田況等為宣撫使副,今日風聞韓琦以仲淹已作參政,欲自請行,不知是否。以臣愚見,不若且遣仲淹速去。琦與仲淹皆是國家委任之臣,材識俱堪信用,然仲淹於陝西軍民恩信,尤為觽所推伏。若仲淹外捍寇兵,而琦居中應副,必能共濟大事,庶免後難。若陛下以新命仲淹,責其展效,則且令了此一事,俟邊防稍定,不三兩月,可以還朝,既先弭於外虞,可漸修於闕政。今邊事是目下之急,不可遲緩,以失事機。伏望斷自宸衷,趨仲淹速去,以備不虞。」 大理寺丞張子奭為祕書丞,與右侍禁王正倫使夏州。子奭,宗禮子,齊賢孫。 歐陽修言: 臣竊聞昊賊來人,議論數日,全無遜順之意。朝廷又欲遣子奭復往賊中,仍聞且只令在延州伺候賊意,待其來迎,方敢前進。不知果有此議否,若實有之,大為不便。臣謂方今兩議未決,正是各爭名分之時,尤不可自虧事體。元昊既見朝廷議論不合,必料邊防須為準備,其偽以好辭來迎子奭,使我望和而少弛,然後出不意以攻,子奭或被拘留,或遭虐害,以為中國萬世之辱,則悔何及焉。雖不如此,使子奭端坐延州,不來省問,欲歸則又慮來迎,久待則寂然無報,進退不得,何恥如之?蓋元昊已與中國三次商量,必知難合,子奭之往,又別無議論未盡之事,彼必不急求相見。則於臣二說,慮有一焉。臣不知朝廷以昊賊為可臣乎?若有可臣,則自當以重兵壓境,仍選忠厚知謀之士,直入賊中,說令臣服;如其不可,則何必遣人?或但欲遷延歲月,不拒絕之,則止當因如定之回【三五】,賜以甘言,許其厚賂,諭以若能遜順,則使通意邊臣,俟得其實,然後定議,乃是未絕其來之意也。不可令天子使臣待賊命而進退【三六】,萬一遭其拒絕,或被拘執,則於事無益,空損國威【三七】。為今計者,不若速遣范仲淹嚴備邊境,徐放如定等還,當自為謀,以求勝算。 乙卯,監察御史蔡稟言:「周制四時饗親之禮有九,今寺觀則車駕一歲再臨,未嘗薦獻,非奉先教民之意。」上謂輔臣曰:「朕三歲一祠郊廟【三八】而賚及天下,今若歲親行之,則人皆有覬賞之心。朕朝夕奉三聖御容於禁中,未嘗敢怠也。」稟,齊弟也。 詔閤門祇候曾任知州軍、提點刑獄公事者,依七品例贖銅。 丙辰,以度支判官、司封員外郎鄭驤權陝西轉運按察使兼三門發運使,司封員外郎、判鹽鐵勾院夏安期為京西轉運按察使兼白波發運使。舊制,三門、白波發運使治河清縣,議者以置使煩,而比歲漕益秏,故令陝西、京西兼領之。驤,河南人。安期,竦子也。本志云:舊有三門、白波、黃、渭河水路發運使一人,判官一人。慶曆三年罷發運使,其發運使事分隸陝西、京西兩路轉運使,猶存三門發運判官一員,以白波發運判官兼知西京河清縣事,而添置河陰發運判官,兼知孟州河陰縣事。  丁巳,給空名宣頭百道,下陝西宣撫使韓琦,以備賞功。 戊午,罷武學。改武學教授、太常丞阮逸兼國子監丞,其有願習兵書者,許於本監聽讀。既立武學,議者以為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預、裴度等,豈嘗專學孫、□,立學無謂,故亟罷之。此據張唐英政要,劉敞集有議論,當檢附。熙寧五年六月復置。 辛酉,詔陝西比有賊張海、郭邈山髃行剽劫,州縣不能制,其令左班殿直曹元詰【三九】、張宏,三班借職黎遂領禁兵往捕之。按明年三月庚辰,知潁州柳植,坐軍賊發所部,降官知黃州。植時領京西安撫使故也。此云陝西,恐誤。或張海等自陝西轉入京西爾,韓琦家傳云云,附此年末,可參考。又何郯乞不除柳植蔡州奏議云:植前知鄧州,張海在界內,始圖結集,未甚猖熾。通判、職官建議請行擒捕,植略不聽,養成賊勢,焚蕩卻京西數處州縣。然則張海實起京西也。 太常禮院言:「四時薦饗太廟、奉慈廟、皇后廟,酌獻升降樂章,廟皆別辭,唯送神則通用之。其奉慈及后廟送神樂章,請下學士更撰。」從之。 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遵路被疾,猶決事不輟。手自作奏,請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優詔不許。及卒,上甚悼之,遣官護喪還京師。遵路事母孝,立朝敢言。既歿,室無長物,范仲淹分俸賙其家。 壬戌,翰林侍讀學士、左司郎中楊偕知越州。時元昊乞和而不稱臣,偕以謂連年出師,國力日蹙,宜權許之,徐圖誅滅之計。諫官王素、歐陽修、蔡襄累章劾奏:「偕職為從官,不思為國討賊,而助元昊不臣之請,罪當誅。陛下未忍加戮,請出之,不宜留處京師。」帝以其章劾偕,偕不自安,故求外補。未至越州,改杭州。 癸亥,贈御前忠佐馬軍副都頭朱進為蘄州防禦使。進死事故也。 諫官余靖言:「朝廷啗契丹以金繒,與之再盟,所以惠寬生靈也。今日報山外事,乃西戎借勢欲就過求之謀,北敵恃觽,必生非意之變。方此之時,處置論議,動關利害,一失不中,為患非輕。且今之鄉兵最近古制,而楊偕奏請罷去,此議者之不臧也。河北之將,惟劉貽孫、王果數人而已,近聞貽孫乃為李昭述所奏,欲加之罪,此按察之非當也。又聞王果為鄭戩辟移永興都監,果諳河北人情,今乃徙之關中,關中急,河北豈不急耶?而徒為此紛紛也。又劉渙知滄州,刺一逃軍,轉運使以為恣暴而降之。郭承祐罷鎮定部署,而固欲得鎮州,其偃蹇如此,而朝廷略不加罪。欲望威行而事舉,其可得乎?願陛下不以邊事為略而審裁之。」 注  釋 【一】不可更令為人主侍從「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八論蘇紳姦邪不宜為侍從劄子補。  【二】武臣非在兵而願解官者「兵」,宋會要禮三六之二作「邊」,疑是。  【三】甚有年老病患全不得力之人「有」原作「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乞揀沿邊年高病患軍員改。 【四】見闕人數「數」字原無,據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五】本營在外府軍者按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本營在外州軍府者」,疑是。 【六】射親格式「親」原作「額」,據同上范文正公集改。閣本作「中」,義與親同。宋代吏籍以射中與否為「親簄」,有「射親格」。 【七】拘守常例「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郭承祐不可持兵狀補。  【八】屈意苟和「和」原作「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緣人戶自用兵以來「緣」下原有「邊」字,據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罷陝西近裏州軍營田、編年綱目卷一二刪。 【一○】所要請凡十一事「要」、「請」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宋史全文卷八上乙正。 【一一】今公卿士大夫憂國者「憂」原作「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乞廷議元昊通和事狀改。  【一二】不敢自專閣本同。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都作「不敢自強」。  【一三】其元昊請和一事「請和一」三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一四】屢合對於上前「合」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宋史全文卷八上改。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作「屢合爭於上前」。  【一五】此豈終為便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都作「此終豈為便」。 【一六】更號吾祖此句下,宋本有「吾祖者蓋先時兀卒之名知中國將許其稱呼即譯為吾祖」二十三字。 【一七】呼為我祖原作「呼之為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補。 【一八】不知虛的「的」原作「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元昊不可稱吾祖劄子改。 【一九】臣雖知必不能上惑聖聰「雖」原作「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西賊議和利害狀改。  【二○】欲急和也「也」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垂千萬世而無窮者也「者」字原脫,據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補。 【二二】北連契丹欲成鼎峙之勢「北」、「鼎」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乙正。  【二三】條列以獻其大略「列」原作「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二四】宜選轉運使二員此句上原有「謂」字,據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家傳、同上治蹟統類刪。 【二五】於禮未便「禮」原作「理」、「便」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五二、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六】令日赴內朝「令」原作「今」,據同上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二七】非好名者「者」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改。 【二八】奊詬無恥之徒爭進「奊」原作「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許其專對「許」原作「詳」,據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孫抃不可使契丹劄子改。 【三○】不是不知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孫抃不可使契丹劄子作「不可不知」。  【三一】工部郎中「部」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二】論奏原作「奏論」,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論盜賊事宜劄子乙正。下同。 【三三】罰銅五斤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論盜賊事宜劄子作「只罰銅五斤」。 【三四】臣前後上言賊事文字不少「臣」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五】因如定之回「回」原作「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九論乞不遣張子奭使元昊劄子改。 【三六】不可令天子使臣待賊命而進退「天子」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三七】空損國威「威」原作「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八】朕三歲一祠郊廟「三」原作「二」,據同上諸本改。 【三九】曹元詰宋會要兵一一之一九同。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都作「曹元箉」。 卷一百四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九月乙丑朔,置開封府諸處巡檢各一員。又分東西二路,置提舉捉賊各一員。 湖南轉運使言桂陽監蠻猺內寇。 蠻猺者,居山谷間,其山自衡州常寧縣屬于桂陽、郴連賀韶四州,環紆千餘里,蠻居其中,不事賦役,謂之猺人。初,有吉州巫黃捉鬼與其兄弟數人皆習蠻法,往來常寧,出入溪峒,誘蠻觽數百人,盜販鹽,殺官軍,逃匿峒中。既招出而殺之,又徙山下民他處,至是,其黨遂合五千人出桂陽藍山縣華陰峒,害巡檢李延祚、潭州都監張克明。詔發兵捕擊之。按歐陽修明年三月疏、余靖明年五月疏,殺黃捉鬼乃提刑邵飾、知衡州陳執方也。 丙寅,詔天下選善醫者赴闕,當較試方術,以補太醫。 丁卯,詔輔臣及知雜御史以上,於天章閣朝謁太祖、太宗御容及觀瑞物。既而上問禦邊大略,久之乃罷。韓琦行狀云:「琦對天章,陳九事,繼又獻七事。」九事或可附此,然琦以前月十八日受詔宣撫陝西,距此十五日矣,不知尚在朝否。又手詔但督仲淹、弼,恐琦已出,今即以九事附七月末。 上既擢范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一】,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上再賜手詔督促曰【二】:「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暫往陝西,仲淹、弼宜與宰臣章得象盡心國事,毋或有所顧避。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疏於前。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  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三】,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疆埸不靖,寇盜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臣敢約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條奏。願陛下順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幾法制有立,綱紀再振,則宗社靈長,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虞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無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無所稱者至老不遷。故人人自勵,以求績效。今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不限內外,不問勞逸,賢不肖並進,此豈黜陟幽明之意耶【四】?假如庶僚中有一賢於觽者,理一郡縣,領一務局,思興利去害而有為也,觽皆指為生事【五】;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隨而擠陷,故不肖者素飧尸祿,安然而莫有為也。雖愚暗鄙猥,人莫齒之,而三年一遷,坐至卿監、丞郎者,歷歷皆是。誰肯為陛下興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綱紀之壞哉?在京百司,金穀浩瀚,權勢子弟,長為占據,有虛食廩祿待闕一二年者【六】,暨臨事局,挾以勢力,豈肯恪恭其職!使祖宗根本之地,綱紀日隳。故在京官司,有一員闕,則爭奪者數人。其外任京朝官,則有私居待闕,動踰歲時,往往到職之初,便該磨勘,一無勤效,例蒙遷改。此則人人因循,不復奮勵之由也。 臣請特降詔書,今後兩地臣僚【七】,有大功大善,則特加爵命;無大功大善,更不非時進秩。其理狀循常而出者,祗守本官,不得更帶美職。應京朝官,在臺省、館閣職任,及在審刑、大理寺、開封府、兩赤縣【八】、國子監、諸王府,并因保舉及選差監在京重難庫務者,並須在任三周年,即與磨勘;若因陳乞,并於中書、審官院願在京差遣者,與保舉選差不同,並須勾當通計及五周年,方得磨勘。如此,則權勢子弟肯就外任,各知艱難;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樹立,可以進用。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當者,且依舊日年限磨勘;其未曾交割勾當卻求外任者,並聽其外任。在京朝官到職勾當及三年者與磨勘,內前任勾當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陳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請月日【九】,並令通計。其遠官近地勞逸不同,并在假待闕及公程外住滯,或因公事非時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別行定奪聞奏。如任內有私罪,并公罪徒已上者,至該磨勘日,具情理輕重【一○】,別取進止。其庶僚中有高才異行,多所薦論,或異略嘉謨為上信納者,自有特恩進改【一一】,非磨勘之可滯也。  又外任善政著聞,有補風化;或累訟之獄,能辦噃沈;或五次推勘,人無翻訟;或勸課農桑,大獲美利;或京城庫務,能革大弊,惜費鉅萬者,仰本轄保明聞奏,下尚書省集議,為觽所許,則列狀上聞,並與改官,不隔磨勘。或有異同,各以所執取旨,出於聖斷。仍請詔下審官院、流內銓、尚書考功,應京朝官選人逐任得替,明具較定考績、結罪聞奏。內有事狀猥濫,并老疾愚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別取進止。已上磨勘考績條件,該說不盡者,有司比類上聞。如此,則因循者拘考績之限【一二】,特達者加不次之賞,然後天下公家之利必興,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綱紀之壞必葺,人人自勸,天下興治,則前王之業,祖宗之權,復振於陛下之手矣。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樞密院比附文資定奪聞奏。十一月壬戌施行。 二曰抑僥倖。臣聞先王賞延於世,諸侯有世子襲國,公卿以德而任,有襲爵者,春秋譏之。及漢之公卿,有封爵而歿,立一子為後者,未聞餘子皆有爵命【一三】。其次寵待大臣,賜一子官者有之,未聞每歲有自薦子弟者。祖宗之朝,亦不過此。自真宗皇帝以太平之樂與臣下共慶,恩意漸廣,大兩省至知雜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聖節,各奏一子充京官,少卿、監奏一子充試銜。其正郎、帶職員外郎并諸路提點刑獄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齋郎。其大兩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優於庶僚【一四】,復更每歲奏薦,積成冗官。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濫進之極也。今百姓貧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輕,政事不舉,俸祿既廣,刻剝不暇。審官院常患充塞,無闕可補。臣請特降詔書,今後【一五】兩府并兩省官等,遇大禮許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姪骨肉即與試銜外,每年聖節更不得陳乞。如別有勳勞【一六】著聞中外,非時賜一子官者,繫自聖恩。其轉運使及邊任文臣初除授後,合奏得子弟職事者【一七】,並候到任二年無遺闕,方許陳乞。如二年內非次移改者,即許通計三年陳乞。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少卿監已上並同兩省,遇大禮各奏薦子孫。其正郎、帶館職員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點刑獄已上,遇大禮合該奏薦子孫者,須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陳乞。已上有該說不盡者,委有司比類聞奏。如此,則內外朝臣各務久於其職,不為苟且之政,兼抑躁動之心。亦免子弟充塞銓曹,與孤寒爭路,輕忽郡縣,使生民受弊。其武臣入邊上差遣,并大禮合奏薦子弟者,乞下樞密院詳定比類聞奏。又國家開文館,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祕庭,覽髃書,以待顧問,以養器業,為大用之備。今乃登進士高等者,一任纔罷,不以能否,例得召試而補之;兩府、兩省子弟親戚,不以賢不肖,輒自陳乞館閣職事者,亦得進補。太宗皇帝建崇文院、祕閣,自書碑文,重天下賢才也。陛下當思祖宗之意,不宜甚輕之。臣請特降詔書,今後進士三人內及等者【一八】,一任迴日,許進陳教化、經術文字十軸,下兩制看詳【一九】,作五等品第,中第一第二等者【二○】,即賜召試,試入優等,即補館閣職事。兩府、兩省子弟並不得陳乞館閣職事及讀書之類。御史臺畫時彈劾,並諫院論奏。如館閣闕人,即委兩地舉文有古道、才堪大用者,進名同舉,并兩制列署表章,仍上殿稱薦,以充其職。如此,則館閣職事必無輕授,足以起朝廷之風采,紹祖宗之本意,副陛下慎選矣。十一月癸未試館職,丁亥減任子。 三曰精貢舉。臣謹按周禮鄉大夫之職,其廢已久,今諸道學校如得明師,尚可教人六經,傳治國治人之道。而國家專以詞賦取進士,以墨義取諸科【二一】,士皆捨大方而趨小道,雖濟濟盈庭,求有才有識者十無一二;況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固當教以經濟之業,取以經濟之才,庶可救其不逮。或謂救弊之術無乃後時,臣謂四海尚完,朝謀而夕行,庶乎可濟。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亂哉!臣請諸路州郡有學校處,奏舉通經有道之士,專於教授,務在興行。其取士之科,即依賈昌朝等起請,進士先策論而後詩賦,諸科墨義之外,更通經旨。使人不專辭藻,必明理道,則天下講學必興,浮薄知勸,最為至要。內歐陽修、蔡襄更乞逐場去留,貴文卷少而考較精。臣謂盡令逐場去留,則恐舊人捍格,不能創習策論,亦不能旋通經旨,皆憂棄遺,別無進路。臣請進士舊人三舉已上者,先策論而後詩賦,許將三場文卷通考,互取其長。兩舉、初舉者,皆是少年,足以進學【二二】,請逐場去留。諸科中有通經旨者,至終場,別問經旨十道,如不能命辭而對,則於知舉官前,講說七通者為合格。不會經旨者,三舉已上,即逐場所對墨義,依自來通粗施行【二三】。兩舉、初舉者,至于終場日,須八通者為合格。 又外郡解發進士、諸科人,本鄉舉里選之式,必先考其履行,然後取以藝業。今乃不求履行,惟以詞藻、墨義取之,加用彌封【二四】,不見姓字,實非鄉里舉選之本意也。又南省考試舉人,一場試詩賦,一場試策,人皆精意,盡其所能。復考較日久,實少舛謬。及御試之日,詩賦文論共為一場,既聲病所拘,意思不達【二五】。或音韻中一字有差,雖生平苦辛【二六】,即時擯逐;如音韻不失,雖末學淺近,俯拾科級。既鄉舉之處不考履行,又御試之日更拘聲病【二七】,以此士人進退,多言命運而不言行業。明君在上,固當使人以行業而進,乃言命運者,是善惡不辨而歸諸天也,豈國家之美事哉?臣請重定外郡發解條約,須是履行無惡、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彌封試卷。其南省考試之人,已經本鄉詢考履行,卻須彌封試卷,精考藝業。定奪等第訖,進入御前,選官覆考,重定等第訖,然後開看。南省所定等第內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二八】,更不移改。若等第不同者,人數必少,卻加彌封,更宣兩地參較【二九】,然後御前放榜,此為至當。內三人以上,即於高等人中選擇【三○】,聖意宣放。其考較進士,以策論高、詞賦次者為優等,策論平、詞賦優者為次等;諸科經旨通者為優等,墨義通者為次等。已上進士、諸科,並以優等及第者放選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選限。自唐以來,及第人皆守選限。國家以收復諸國,郡邑乏官,其新及第人,權與放選注官。今來選人壅塞,宜有改革,又足以勸學,使知聖人治身之道,則國家得人,百姓受賜。明年三月乙亥,施行貢舉新制。 四曰擇官長。臣聞今之刺史、縣令,即古之諸侯,一方舒慘、百姓休戚實繫其人,故歷代盛明之時,必重此任。今乃不問賢愚,不較能否,累以資考,升為方面。懦弱者不能檢吏,得以蠹民;強幹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邦國之本,由此凋殘。朝廷雖至憂勤,天下何以蘇息!其轉運使并提點刑獄按察列城,當得賢於觽者。臣請特降詔書,委中書、樞密院且各選轉運使、提點刑獄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兩制共舉知州十人;三司副使、判官同舉知州五人;御史臺中丞、知雜、三院共舉知州五人;開封知府、推官共舉知州五人;逐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各同舉知州五人,知縣、縣令共十人;逐州知州、通判同舉知縣、縣令共二人。得前件所舉之人,舉主多者先次差補。仍指揮審官院、流內銓今後所差知州、知縣、縣令並具合入人歷任功過,舉主人數聞奏,委中書看詳。委得允當,然後引對。如此舉擇,則諸道官吏庶幾得人,為陛下愛惜百姓,均其徭役,寬其賦斂,各使安寧,不召禍亂。十月丙午施行。 五曰均公田。臣聞易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此言聖人養民之時,必先養賢,養賢之方,必先厚祿,厚祿然後可以責廉隅、安職業也。皇朝初,承五代亂離之後,民庶凋敝,時物至賤,暨諸國收復,郡縣之官少人除補,至有經五七年不替罷者,或纔罷去,便入見闕。當物價至賤之時,俸祿不輟,士人家無不自足。咸平已後,民庶漸繁,時物遂貴,入仕多門,得官者觽,至有得替守選一二年,又授官待闕一二年者。在天下物貴之後,而俸祿不繼,士人家鮮不窮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喪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復於守選、待闕之日,衣食不足,求人貸債,以苟朝夕,到官之後,必來見逼【三一】。至有冒法受贓,賒貸度日,或不恥賈販,與民爭利。既作負罪之人,不守名節,吏有奸贓而不敢發,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於是貧弱百姓理不得直,噃不得訴,徭役不均,刑罰不正,比屋受弊,無可奈何,由乎制祿之方有所未至。真宗皇帝思深慮遠【三二】,復前代職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節,婚嫁以時,喪葬以禮,皆國恩也。能守節者,始可制奸贓之吏,鎮豪猾之人,法乃不私,民則無枉。近日屢有臣僚乞罷職田,以其有不均之謗,有侵民之害。臣謂職田本欲養賢,緣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足,壞其名節,不能奉法,以直為枉,以枉為直,觽怨思亂而天下受弊,豈止職田之害耶?又自古常患百官重內而輕外,唐外官月俸,尤更豐足,簿尉俸錢尚二十貫。今窘於財用,未暇增復。臣請兩地同議外官職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給者給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喪葬之禮不廢,然後可以責其廉節,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廢可誅,且使英俊之流,樂於為郡為邑之任,則百姓受賜。又將來升擢,多得曾經郡縣之人,深悉民隱,亦致化之本也。十一月壬戌施行。 六曰厚農桑。臣聞「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此言聖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養民,養民之政,必先務農。農政既修,則衣食足,衣食足則愛膚體,愛膚體則畏刑罰,畏刑罰則寇盜自息,禍亂不興。是聖人之德發於善政【三三】,天下之化起於農畝。故詩有七月之篇,陳王業也。今國家不務農桑,粟帛常貴【三四】,江浙諸路,歲糴米二百萬碩,其所糴之價與輦運之費【三五】,每歲共用錢三百餘萬貫。又貧弱之民困於賦斂,歲伐桑棗,鬻而為薪,勸課之方,有名無實。故粟帛常貴,府庫日虛,此而不謀,將何以濟? 且如五代髃雄爭霸之時,本國歲饑,則乞糴於鄰國,故各興農利,自至豐足。江南舊有圩田,每一圩方數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開閘引江水之利,潦則閉閘拒江水之害,旱潦不及,為農美利。又浙西地卑,常苦水沴,雖有溝河可以通海,惟時開導,則潮泥不得而堙之。雖有隄塘可以禦患,惟時修固,則無摧壞【三六】。臣知蘇州日,點檢簿書,一州之田,係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碩至三碩,計出米七百餘萬碩。東南每歲上供之數六百萬碩,乃一州所出。臣詢訪高年,則云曩時兩浙未歸朝廷,蘇州有營田軍四都,共七八千人,專為田事,導河築隄,以減水患,于時民間錢五十文糴白米一碩。自皇朝一統,江南不稔則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則取之淮南,故慢於農政,不復修舉。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廢,失東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碩不下六七百文足【三七】至一貫者,比於當時,其貴十倍,民不得不困,國不得不虛矣。又京東、西路有卑溼積潦之地,早年國家特令開決,水患大減。今罷役數年,漸已堙塞,復將為患。臣請每歲之秋,降敕下諸路轉運司,令轄下州軍吏民各言農桑可興之利、可去之害,或合開河渠,或築隄堰陂塘之類,並委本州軍選官計定工料【三八】,每歲於二月間興役,半月而罷,仍具功績聞奏。如此不絕,數年之間,農利大興,下少饑年,上無貴糴,則東南歲糴輦運之費大可減省。其勸課之法,宜選官討論古制,取其簡約易從之術【三九】,頒賜諸路轉運使,及面賜一本,付新授知州、知縣、縣令等。此養民之政,富國之本也。 七曰修武備。臣聞古者天子六軍,以寧邦國。唐初京師置十六軍官屬,亦六軍之義也。諸道則開折衝、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儲兵伍。每歲三時耕稼,一時習武。自貞觀至于開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無一逆亂。至開元末,聽匪人之言,遂罷府兵。唐衰,兵伍皆市井之徒,無禮義之教,無忠信之心,驕蹇凶逆,至於喪亡。我祖宗以來,罷諸侯權,聚兵京師,衣糧賞賜,常須豐足,經八十年矣。雖已困生靈、虛府庫,而難於改作者,所以重京師也。今西北強梗,邊備未徹【四○】,京師衛兵多遠戍,或有倉卒,輦轂無備,此大可憂也。遠戍者防邊陲之患【四一】,或緩急抽還,則外禦不嚴,敵人進奔,便可直趨關輔。新招者聚市井之輩,而輕囂易動,或財力一屈,請給不充,則必散為髃盜。今民生已困,無可誅求,或連年凶饑,將何以濟,贍軍之策,可不預圖?若因循過時,臣恐急難之際,宗社可憂。臣請密委兩地以京畿見在軍馬,同議有無闕數,如六軍未整,須議置兵,則請約唐之法,先於畿內并近輔州府,召募強壯之人充京畿衛士,得五萬人以助正兵,足為強盛。使三時務農,大省給贍之費,一時教戰,自可防禦外患。其召募之法并將校次第,並先密切定奪聞奏。此實強兵節財之要也。候京畿近輔召募衛兵已成次第,然後諸道傚此,漸可施行,惟聖慈留意。 八曰減徭役。臣觀西京圖經,唐會昌中,河南府有戶一十九萬四千七百餘戶,置二十縣。今河南府主客戶七萬五千九百餘戶,仍置一十九縣。主戶五萬七百,客戶二萬五千二百。鞏縣七百戶,偃師一千一百戶,逐縣三等而堪役者,不過百家【四二】,而所要役人不下二百數。新舊循環,非鰥寡孤獨,不能無役。西洛之民,最為窮困。臣請依後漢建武六年故事,遣使先往西京,併省諸邑為十縣,其所廢之邑,並改為鎮。令本路舉文資一員,董榷酤、關征之利兼人煙公事,所廢公人,除歸農外,有願居公門者,送所存之邑,其所在邑中役人卻可減省歸農,則兩不失所。候西京并,省稍成倫序,則行於大名府,然後遣使諸道,依此施行。仍先指揮諸道防團州【四三】已下,有使州兩院者皆為一院,公人願去者,各放歸農。職官廳可給本城兵士七人至十人,替人力歸農。其鄉村耆保地里近者,亦令併合。能併一耆保管,亦減役十餘戶,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明年五月己丑施行。 九曰覃恩信。臣竊睹國家三年一郊,天子齋戒、笃冕,謁見宗廟,乃祀上帝。大禮既成,還御端門,肆赦天下,曰:「赦書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欲其王澤及物之速也如此。今大赦每降,天下歡呼。一兩月間,錢穀司督責如舊,桎梏老幼,籍沒家產。至於寬賦斂、減徭役、存恤孤寡【四四】、振舉滯淹之事,未嘗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盡成空言,有負聖心,損傷和氣。臣請特降詔書,今後赦書【四五】內宣布恩澤有所施行,而三司、轉運司、州縣不切遵稟者,並從違制例,徒二年斷【四六】,情重者當行刺配。應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負,不問有無侵欺盜用,並與除放。違者,仰御史臺、提點刑獄司常切覺察、糾劾,無令壅遏。臣又聞易曰「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故有巡狩之禮,察諸侯善惡,觀風俗厚薄,此聖人順動之意。今巡狩之禮不可復行,民隱無窮,天聽甚遠。臣請降詔中書,今後每遇南郊赦後,精選臣僚往諸路安撫,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書中及民之事,一一施行。天下百姓,莫不幸甚! 十曰重命令。臣聞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準律文,諸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一百。又監臨主司【四七】受財而枉法者,十五匹,絞。蓋先王重其法令,使無敢動搖,將以行天下之政也。今睹國家每降宣敕條貫,煩而無信,輕而弗礏【四八】。上失其威,下受其弊。蓋由朝廷采百官起請,率爾頒行,既昧經常,即時更改,此煩而無信之驗矣。又海行條貫,雖是故違,皆從失坐,全乖律意,致壞大法,此輕而弗礏之甚矣。臣請特降詔書【四九】,今後百官起請條貫,令中書、樞密院看詳、會議,必可經久,方得施行。如事干刑名者【五○】,更於審刑、大理寺,勾明會法律官員參詳起請之詞,刪去繁冗,裁為制敕,然後頒行天下,必期遵守。其衝改條貫並令繳納,免致錯亂、誤有施行。仍望別降敕命,今後逐處當職官吏,親被制書及到職後所受條貫,敢故違者,不以海行,並從違制,徒二年。未到職已前所降條貫,失於檢用,情非故違者,並從本條失錯科斷【五一】,杖一百。餘人犯海行條貫,不指定違制刑名者,並從失坐。若條貫差失,於事有害,逐處長吏別見機會,須至便宜而行者【五二】,並須具緣由聞奏,委中書、樞密院詳察。如合理道,即與放罪。仍便相度【五三】,別從更改。仲淹正傳刪取十事太略,又改覃恩信為第八,重命令為第九,減徭役為第十,今悉依仲淹奏議詳著之。 上方信嚮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詔書畫一,次第頒下。獨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十事,據仲淹正傳及政府奏議,其附傳并實錄皆無之。實錄於十月丙午載仲淹、弼答手詔條上七事【五四】,其四曰擇官長,即附見丙午。又壬戌日載磨勘年限,蓋其一曰明黜陟也。十一月癸未載試館職法,丁亥載任子法,二事皆其二,曰抑僥倖也。壬戌載均公田,乃第五議。又明年三月乙亥載貢舉新制【五五】,實十事之三,其八曰減徭役。見五月己丑。餘六、七、九、十並未詳。 司徒呂夷簡固請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會,並綴中書門下班。 諫官歐陽修言:「呂夷簡為陛下宰相,而致四郊多壘,百姓內困,賢愚倒置,紀綱大隳,二十餘年間,壞亂天下。人臣大富貴,夷簡享之而去,天下大憂患,留與陛下當之。夷簡罪惡滿盈,事跡彰著,然而偶不敗亡者,蓋其在位之日,專奪主權,脅制中外,人皆畏之,不敢發擿。及其疾病,天下臣庶共喜姦邪難去之人且得已為天廢。又見陛下自夷簡去後,進用賢才,憂勤庶政,聖明之德日新又新,故識者皆謂『但得大姦已廢,不害陛下聖政,則更不得復言』。所以使夷簡平生罪惡偶不發揚,正賴陛下終始保全,未污斧鑕【五六】。是陛下不負夷簡,夷簡上負朝廷。今雖陛下特推仁恩,厚其禮數,然臣料夷簡必不敢當,理須陳讓。臣乞因其來讓,便與寢罷,別檢自來宰相致仕祖宗舊例,與一合受官名。然臣猶恐夷簡不識廉恥,便受國家過分之恩澤。緣夷簡子弟,因父僥倖,恩典已極。今邊鄙多事,外面臣僚辛苦者,未嘗非次轉官,豈可使姦邪巨蠹之家、貪贓愚騃子子弟不住加恩!其子弟,伏乞更不議恩典。」  修又言:「臣伏見國家每出詔令,常患官吏不能遵行,不知患在朝廷自先壞法。朝廷不能自信,則誰肯信而行之?然多因小人僥倖而不加抑絕,所與之恩雖少,所損之體則多。臣聞去年十月中,曾有臣僚上言,乞今後大臣畼僕不得奏薦班行。敕旨頒下,纔三四月,已卻用呂夷簡僕人袁宗等二人為奉職。夷簡身為大臣,壞亂陛下朝政多矣,苟有利於其私,雖敗天下事,尚無所顧,況肯為陛下惜法,但朝廷自宜如何!今一法纔出,而大臣先壞之,則其次臣僚僕人豈可不與,不與,則是行法有二,與之,則近降敕旨今後又廢。有司為陛下守法者,不思國家,但徇人情。或云二僕得旨與官在降敕前,奈何授官在降敕後。凡出命令,本為釐革前弊,法家以後敕衝前敕,今袁宗等雖曾得旨,而未授命間,已該新制,自合釐革。夷簡不能止絕,而恣其僥求,朝廷又不與舉行近敕,而自隳典法,今後詔令何以遵行?其袁宗等,伏乞特追奉職之命,別與一軍將之類閑名目,足示優恩,不可為無功之臣私寵僕奴而亂國法也。」袁宗等授班行,不知何月,當考。去年十月降旨,不得用大臣僕畼為班行。三四月後,卻授袁宗等,當考初降旨是何年十月。 修又言:「風聞呂夷簡近日頻有密奏,仍聞自乞於御藥院暗入文字,不知實有此事否?但外人相傳,上下疑懼。臣謂夷簡身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為陛下外弭兵革,內安百姓,致得二敵交結,中國憂危,兵民疲勞,上下困乏,賢愚失序,刑賞不中,凡百紀綱,幾至大壞。筋力已衰,神識昏耗,豈能更與國家事?據夷簡當此病廢【五七】,即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見當國政之臣,共擬可否,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聽?況夷簡患癱風,手足不能舉動,凡有奏疏,必難自寫;其子弟輩又不肖【五八】,須防作偽,或恐漏泄,於體尤為不便。雖陛下至聖至明,苟夷簡姦謀邪說【五九】,必不聽納,但外人見夷簡密入文書,恐非公論,若誤國計,為患不輕。夷簡所入文字,伏乞明賜止絕。臣聞任賢勿貳,去邪勿疑,見今中外髃臣各有職事,苟有闕失,自可任責,不可更令無功已退之臣,轉相眩惑。」  始命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初,呂夷簡罷相為司徒,猶帶監修,得象止除昭文館大學士,及夷簡致仕,乃以還得象。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余靖、歐陽修、蔡襄五品服,面諭之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襄數求補外,以便親養。樞密副使富弼曰:「諫臣不當遠去,許給假迎親可也。」上許襄歸寧而不許其罷。許襄歸寧,此據寶訓,實與賜章服相接。 己巳,命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集賢校理同知諫院歐陽修同詳定國朝勳臣名次,用元年赦書將錄其後也。 髃盜張海等方熾,庚午,以監察御史蔡稟為京西安撫往督捕之。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及諸州長吏,舉所部兵馬都監及監臨場務使臣有材勇堪任巡檢者【六○】以名聞,若捕賊有功,即不次遷擢之。  辛未,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廣南西路鈐轄兼知宜州馮伸己領果州團練使,留再任。 壬申,詔京西轉運按察使兼白波發運司,自今歲輪一員入奏計事。 甲戌,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衛州防禦使郭承祐知相州。承祐既罷真定府、定州部署,又欲求知真定府,余靖言承祐非才,乃命以相州。實錄於此猶繫真定府、定州部署銜,今削去。 樞密副使、給事中任中師求補郡,乙亥,罷為禮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 丙子,翰林學士□育權知開封府。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李淑為翰林學士。 諫官歐陽修奏事延和殿,面論淑姦邪,在開封猶疏外,復拜學士,益親近,請罷之。退又上言:「淑姦邪陰險之跡,陛下素已知之。今外邊臣僚骨肉同坐者,不敢道李淑姓名,蓋其穢德醜不可當【六一】。據外人如此惡之,豈合卻在人主左右?淑自來朋附夷簡,在『三尸』、『五鬼』之數,蓋夷簡要為肘掖,所以援引至此。不知朝廷今日如此清明,更要此人何用?若欲藉其詞業,則臣謂才行者人臣之本,文章者乃其外飾爾,況今文章之士為學士者,得一兩人足矣。假如全無文士,朝廷詔敕之詞,直書王言以示天下,尤足以敦復古樸之美,不必雕刻之華。自古有文無行之人,多為明主所棄,只如徐鉉、胡旦,皆是先朝以文章著名於天下,二人皆以過惡廢棄終身,不齒當時,朝廷亦不至乏人。淑居開封,過失極多,然止是一府之害;今在朝廷,若有所為,少肆其志,則害及忠良,沮壞政治,是為天下之害。故臣不可不言。今雖陛下主張正人,不信讒巧,然淑之為惡出於天性,恐不能悛改,竊慮依舊讒毀好人。伏望聖慈一切不納,早與一外任差遣,使正人端士安心作事,不憂讒毀之言。」尋有旨,令淑知壽州,既而不行。 修又言:「竊聞中書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臣謂李淑姦邪之跡,陛下既已盡知,若得斷自宸衷,則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明聖,辨別忠邪,黜去小人,自出聖斷。如此,則今後姦邪險惡之人,可使知懼而不敢為害。今若如中書之意,須待其自求退,則是賞罰之柄,不由明主自行,去住之謀,一任臣下取便。如此,則今後小人,雖為姦邪險惡,天子欲力去,而中書未必肯行。若不自退,別無人敢差。臣恐自此小人轉為得計,不肯悛心。進賢退不肖者,宰相之職也。今大臣既自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姦邪,賴陛下聖明,洞分邪正,又不能便依聖旨,直與差除,更須曲收人情,優假髃小。三四日來,外邊聞陛下欲除李淑壽州,人人鼓舞,皆賀聖德,蓋淑二三十年,出入朝廷,奸險傾邪,害人不少,一旦見人主斥去左右,莫不欣忭。卻中書如此迂迴,自相顧避,可惜聖明之斷,不盡施行。臣欲望更不須候其請郡,因兩府奏事之時,特出聖旨處分,直除一外郡,使天下皆知此姦邪穢惡之人,是陛下自除去,以彰聖明之德。」  麟州指使、殿侍李宣為右班殿直。初,本州飛騎指使□友等四十九人陷賊圍,而宣力戰援出之。又本路經略司言宣屢與西賊戰,身中流矢。特擢之。 丁丑,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接見賓客,從知諫院蔡襄之言也。而議者以為唐元和用兵時,裴度為相,請私第延見四方賢俊,以廣謀慮;今一切禁絕賓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日,髃盜晨入金州,□府庫兵仗,散錢帛與其黨及貧民。知州、比部員外郎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禦之,既不敵,遂走城外。髃盜恣行掠奪,日暮乃出城去。茂先具以聞。  樞密副使富弼言:「臣伏思西賊未叛以前,諸處雖有盜賊,未嘗有敢殺戮官吏者。自四五年來,賊入州城打□者,約三四十州。向來入城,尚皆暮夜竊發,今則白晝公行,擅開府庫,其勢日盛。自此以往,只憂轉熾,若不早為隄備,事未可知。臣前歲所上備賊之策,當時不曾施行,近因兩府奏事,論及淮南賊盜,陛下問臣前策,已再錄進呈。然前策只是聚兵備東南九路及東京一路。今據王茂先奏,金州在城兵士只有二十四人,顯是無備,致髃盜生心。乞并京西一路亦於要害聚兵,為諸州聲援。須速施行,若又遲延,恐無所及矣。」 弼又言: 伏見西鄙用兵以來,騷動天下,物力窮困,人心怨嗟。朝廷不能撫存,遂使為盜。今張海、郭邈山等數人,驚擾州縣,殺傷吏民,恣凶殘之威,洩憤怒之氣,巡檢、縣尉不敢向前。遂從京師遣兵,仍令中使監督,尚猶遷延日月,倔彊山林,以至白晝公行,平入州縣,開發府庫,□取貨財,散募凶徒,嘯聚漸觽。陝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鄧,相去凡千餘里,大被□掠,殺人放火,所在瘡痍。賊一經過,六親不能相保,人民恐懼,道路艱難,每郡無兵,各不自保。賊若大段結集,攻陷諸州,緩急亦未有所以備之之策。賊既轉盛,不可不防。秦末、隋末、唐末諸寇,或起於畎畝,或起於商客,或起於士卒,或起於負擔。觀其初起,莫不甚微,尚不得如張海、郭邈山輩如此強盛。然以小合大,漸成巨盜,縱橫難制,遂亂天下。今茲賊黨未見翦除,所宜多設隄防,以備滋蔓。臣前日曾具劄子,奏乞於京西路擇要害數州,屯聚兵馬,以為諸處聲援。此最急務,宜速施行。 臣又思西京諸州長吏,皆非其人,如襄、鄧、唐、汝、光、隨、均、房、金、商、安、郢等十餘州,盡是賊盜見今往來之處,長吏尤須得人。伏乞先選轉運兩人,徑令往彼體量,諸州長吏不才及贓濫老病者急罷之,於轄下通判或知縣中保舉人權充知州。如不足,則朝廷下審官院選差人填補。知州得人,則就令選部內知縣、縣令。昔前漢宣帝時,渤海郡盜起,帝選能治之者,丞相舉龔遂,遂至郡,盜賊悉平。後漢安帝時,朝歌縣盜賊屯聚,連年未獲,乃以虞詡為朝歌長,賊遂駭散【六二】。此是兩漢時一郡一縣有賊,只得龔遂、虞詡兩人為守宰,自然破滅之驗也。今且以上項襄、鄧等十餘州論之,其知州、知縣、縣令皆庸謬懦怯尋常之人,盜賊所到,如入無人之境。巡檢、縣尉又一一不堪使,賊不猖狂自恣,復何為哉! 臣切謂非盜賊果能強盛,自是朝廷只守弊法,不肯更張,惟恐不才不賢者怨恨,不早罷去,故以州縣委賊殘害。臣謂盜賊之起,已是遲矣。若以朝廷自來處置次第,早合賊滿天下。但為宗社有靈,陛下仁德所感,故未至如此。然今盜賊已起,乃是篃滿天下之漸。若朝廷依舊避人怨恨,不早更張,臣恐盜賊愈多,竊據州縣,或稱將軍,或稱太尉,或稱帝王,兵戈四起,所在僭偽。事到如此,生靈如何,社稷如何!朝廷守此一城,還得安穩否?況今來不同漢、唐都關中、洛陽,關中、洛陽各有險固可恃,緩急有變,用兵守險,亦未能便至危窘。當日明皇、德宗俱曾播越,唐室危若贅旒者數矣。今來都城並無險固,所謂八面受敵,乃自古一戰場耳。若四方各有大盜,朝廷力不能制,漸逼都城,不知何以為計,臣每念及此,不寒而戰。  臣又復思古者亂離,無世不有,然而傾亡至速者,亦各不下三五十年。惟唐室之後,凡更五代十二帝,共只得五十四年。國祚短促,自古未有之也。其故何哉?蓋是都城在四戰之地,並無險固,四方有變,直到城下,略無障礙之所致也。惟是王者能鎮撫天下,常使安寧,災害不生,盜賊不作,如是,都城可保無虞。故大宋之興,實太祖英武之才,平定禍亂,盡削方鎮兵權,只用文吏守土,及將天下營兵縱橫交互,移換屯駐,不使常在一處,所以壞其凶謀也。又賴太宗相繼克復諸國,一統天下,更賴真宗為民屈己,與契丹、西夏議通和好,故能得此八十餘年,都城無事,海內富庶,不用干戈。雖是人謀,亦有天幸。今則西戎已叛,屢喪邊兵,契丹愈強,且增歲幣。國用殫竭,民力空虛,徭役日繁,率斂日重。官吏猥濫,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嘗省察。百姓無告,朝廷不與為主,不使叛而為寇,復何為哉?朝政不舉,都城無依,五代事形,已復萌露,艱虞之運,正在今日。須是君臣上下同心協力,廢寢忘鰞,夙夜整救,則數年之內,或致小康。若猶因循苟且,尚務偷安,不練人謀,只求天幸,臣恐五代之禍,不旋踵而至矣。 臣因論京西盜賊,遂及理亂,憂懼所迫,不覺切直,陛下便賜萬死,亦所甘心。臣所乞選差【六三】京西轉運、知州、知縣,不可稽緩,蓋擾攘之際,全藉有才謀轉運使,往來按察經營,又藉逐處知州、知縣守護城池,安集百姓,及設方略,驅除寇盜。餘有朝廷意所不到、指揮不及者,其良守宰必自能就便處置,不至失事。州、縣既各得一人,又得要郡所屯之兵,掎角救應,則盜賊不難擒捕矣。至於巡檢、縣尉,亦可並委轉運、知州揀選,不煩朝廷費力。此策最為簡要,無可疑難。京西既行,次及諸路。變或起於倉卒,設備皆不可遲。朝廷但能不務因循,不避怨謗,天下之事,未有不可為者。所有諸路揀退不才及贓濫老病轉運、知州、知縣、縣尉等,仰只在元守官處聽候朝旨,更不令赴闕。仍乞檢會臣前奏,相度施行。 己卯,詔陝西緣邊屬戶蕃部,置烽火候賊焉。 壬午,詔諸路部署司,所募兵已教閱經年,其以武技精強及怯弱不能戰鬥者,分三等以聞。 甲申,太白犯歲星,又犯太微左執法。諫官余靖言: 伏睹太白犯歲星於太微端門之右,執法之前。民庶共見。風聞司天之奏,乃以商、洛髃盜,便當其占。此乃星官忌諱,不敢正言。臣歷觀漢、晉、隋書志,凡五星之變,金、火謂之罰星。太白與歲相犯,皆主兵、喪及饑,惟此三者,國之大患。其變乃出端門之右、執法之側【六四】,前志所占,將有伏尸流血之變,豈山澤小寇所能當之?臣聞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又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則知古之聖王恭勤寅畏,以順承天,天表之應,各以其類。且夫木為德,金為刑,惟金沴木,五行所忌。今二星同舍,掩食逾時,殆為刑德之頗乎?國家自近歲以來,西戎不賓,契丹恃強,人心動搖,戰守不足,而軍須百物,皆出於民。殘忍之吏,朝索暮辦,鑪錘之聲,篃於天下。此金氣太盛而刑之失乎?民之壯者籍之於軍,而居者又困其財,貪進之人自為私計,朘剝其下以希恩寵【六五】,未聞朝廷講求寬民之術。此木氣遂微而德不振乎?況今州郡空虛,無守禦之備,官吏猥濫,無撫御之術,一夫大呼,莫敢當者。伏望陛下責躬修德,以謝天變。 中外之政,安民為本,凡州郡之兵不足守者,急備其闕;守宰之官不足任者,速擇其代;器甲之材出於農者,頗緩其期;米鹽之運傷於財者,稍寬其力;皮鐵之工拘於官者,裁減其役。民足於財,則安其居而懷其生,雖驅之為盜,必不肯去安而就危也。暴賦橫斂不加於民,則怨怒不生,而陰陽以和,兵饑之患,庶可消矣。百官□進必責其實,使明陳所職,以考功能。外官必求息民之績,在朝必視勤官之效,則庶事盡理,天下安矣。至於省聲色之娛,杜奢淫之好,絕畋遊之樂,節臺榭之觀,順四時而安玉體,親萬物而奮宸斷,陛下日虞外難,固當力行自致,不待臣縷陳而蔓言之矣。伏惟陛下,內宣慈愛,以敦九族,外選才良,以安百姓,與廊廟大臣協忠慮善,無怠於政,則天下幸甚。 丙戌,命史館檢討王洙、集賢校理余靖、祕閣校理孫甫、集賢校理歐陽修,同編修祖宗故事。 先是,樞密副使富弼言:「臣歷觀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為首務。法制立,然後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宋有天下九十餘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創立法度,太宗克紹前烈,紀綱益明,真宗承兩朝太平之基,謹守成憲。近年紀綱甚紊,隨事變更,兩府執守,便為成例。施於天下,咸以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徱革。至使民力殫竭,國用乏匱,吏員冗而率未得人,政道缺而將及於亂。賞罰無準,邪正未分。西北交侵,寇盜充斥。師出無律,而戰必敗,令下無信,而民不從。如此百端,不可悉數。其所以然者,蓋法制不立,而淪胥至此也。臣今欲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討尋久來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門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六六】,俾為模範。庶幾頹綱稍振,敝法漸除,此守基圖救禍亂之本也。」上納其言,故命靖等編修,弼總領之。明年九月書成,分別事類,凡九十六門,二十卷。其間典法深大,今世不能遵守者,於逐事之後各釋其意。意相類者,止釋一事,事理明白者更不復釋。 丁亥,徙知慶州滕宗諒權知鳳翔府。時鄭戩發宗諒前在涇州枉費公用錢十六萬緡,而監察御史梁堅亦劾奏之。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宗諒坐是徙。 戊子,命宣撫副使田況權知慶州。 范仲淹言: 臣昨日面奏滕宗諒事,當天威震怒之際,臣言不能盡。又章得象等不知彼中事理虛實,皆不敢向前,惟臣知從初仔細,又只獨自陳說,顯涉黨庇宗諒。雖已行勘鞫,必能辨明虛實,然有未達之情,須至上煩聖聽。今具畫一如後: 一,梁堅元奏宗諒於涇州賤買人戶牛驢,犒設軍士。臣竊見去年葛懷敏敗後,向西州軍官員驚憂【六七】,計無所出。涇州無兵,賊已到渭州,只是一百二十里,宗諒起遣人戶強壯數千人,入城防守。其時又木冰寒苦【六八】,軍情愁慘,得宗諒管設環慶路節次策應軍馬四頭項,一萬五千餘人,酒食柴薪並足,觽心大喜。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所以舉知慶州。倉卒收買牛驢犒軍,縱有虧價,情亦可恕。  一,梁堅奏宗諒在邠州聲樂數日,樂人弟子得銀楪子三二十片者。臣與韓琦到邠州,筵會一日,其時觽官射弓,各將射中,楪子散與過弓箭軍人及妓樂,即非宗諒散與而罪歸宗諒【六九】。又云「士卒怨嗟」,況邊上筵會,是常當直軍人更番祗候,因何得其日便有怨嗟? 一,梁堅奏稱:「宗諒【七○】到任後使過錢十六萬貫,其間有數萬貫不明。」今來中使體量,卻稱只是使過三千貫入公用,已有十五萬貫是加誣,錢數物料是諸軍請受,在十六萬貫之內,豈可諸軍請受亦作宗諒使過?臣在慶州日,亦借隨軍庫錢回易,得利息二萬餘貫,充隨軍公用支使外,卻納足官本。今來宗諒所用錢數物料,必亦是借官本回易所得,將充公用。 一,環慶一路四州,共二十六寨,將佐數十人,兵馬五萬。自宗諒勾當,已及八九個月,並無曠闕。邊將軍民,亦無詞訟。處置蕃部軍馬公事,又無不了。若不才之人,豈能當此一路? 一,邊上主帥,若不仗朝廷威勢,何以彈壓將佐軍民,使人出死力,禦捍強敵。宗諒是都部署、經略使,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後來主帥豈敢便宜行事? 一,防秋及時,主帥未有顯過,而奪其事任,將令下獄,若遇賊兵寇境,未知令何人卒然處置?此路今差王元權領,況王元在河東沮怯【七一】,已曾責降,今且在邊上備員,豈可便當一路委寄?恐更誤事。 一,宗諒舊日疏散,又好榮進,所以招人謗議,易為取信。  一,臺諫官風聞未實,朝廷即便施行。臣目擊非虛,而未蒙朝廷聽納。臣若是誑妄之人【七二】,不當用在兩府。既有目睹之事,豈可危人自安,誤陛下賞罰。兼西北未寧,見搜求稍可邊上任用之人,即加獎擢,豈宜逐旋破壞,使邊臣憂惕,不敢作事!雖國家威令不可不行,須候見得實情,方可黜辱。臣欲乞朝廷指揮,宗諒止在任勾當【七三】,委范宗傑在邠州一面勘鞫干連人,并將已取到慶州錢帛文帳磨勘。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即勾宗諒勘鞫。如無乖違大過,又無欺隱入己,即差人取問,分析緣由,入急遞聞奏,別取進止。所有張亢亦奉聖旨令便勘鞫,臣體量得張亢不能重慎,為事率易,昨在渭州,亦無大段過犯。乞委范宗傑一就勘鞫干連人,依勘滕宗諒事行遣聞奏。仍乞以臣此奏宣示臺諫官,候勘得滕宗諒、張亢卻有大段乖違過犯及欺隱入己,仰臺諫官便更彈劾,臣甘與二人同行貶黜。臣所以極言者,蓋陛下委寄邊臣,使一向外禦而無內憂之禍【七四】,則邊上諸路人人用心,不至解體,有誤大事。張亢自渭州徙并代,在三年七月甲戌。 辛卯,侍御史趙及等,言太廟旁接民居而間有哭聲相聞,請徙其民遠廟壖。詔遇有祠事,預令禁之。 壬辰,翰林學士、端明殿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中書舍人李淑罷翰林學士,為給事中,出知鄭州。權知開封府□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育領府事才數日,發大姦吏一人流嶺外。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觽疑其噃,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由是京師肅然。 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專管勾巡檢盜賊公事。 先是,參知政事范仲淹言:「臣竊見陝西、河東邊計不足,遂鑄鐵錢以助軍費。而民多盜鑄,日犯極典,為法之弊,久將不堪。臣睹舜典,曰『金作贖刑』,又呂刑曰『五刑不簡,正於五罰』。是虞舜、周公皆用贖法。孔子刪書,垂於後世,明其可行之法。歷代嘗行,今久不用,人或疑之。臣欲乞且於陝西、河東緣邊次州軍行之,候戎事稍息,官不闕用,則別從朝旨。一,徒以上罪不贖。一,杖以下罪依下項。一,侵損於人,皆不贖。侵謂侵財物,損謂傷折於人。一,兵士、公人不贖,內公人不因公事,私自失誤者,亦聽贖【七五】。一,為盜並造作詐偽及誣告論不干己事者,皆不贖。一,捕捉賊盜公人違限等罪不贖。一,興販私茶鹽、醞賣私酒並賭博人並不贖。一,所犯罪新條該贖,至第三犯者不贖。一,觽人共犯一事合贖,富貴不均者不贖,內有物力願與觽人納罰錢者,即皆聽贖,造意人不以貧富不贖。一,軍人、百姓同犯一事者,皆不贖。一,應有廕並老小疾患之類,但舊條合贖者,並依舊法,每斤納錢一百二十文足。一,舊條不該贖而今得贖者,並取情願之人,其銅每斤納錢一貫二百文足,亦許以粟帛依時價折納其錢,無物贖納者,自依常法區別。一,逐縣仰典押保舉有行止、會書札曹司一名,赴本州法司習學法律,委本州長吏以下聚廳試驗,稍通刑名義理,即放歸本縣充法司。候三周年檢斷無失者,與轉一資,有失誤無贓私者,五年與轉一資。一,所斷贖刑失錯者,官吏各準其罪,不以失減。官典受贓者,並以枉法贓論。」 仲淹又言:「臣數日前,面奏【七六】三代帝王子孫綿遠,蓋由積德之深。臣請陛下日修至仁之德,下及民庶,以感動天地,此聖嗣無疆之本也。今有劄子三道進呈,內一道為議贖法事,即乞降出。臣近睹詔旨,令御史臺、審刑院、大理寺、修編敕所同議贖刑。此陛下至德深仁,被於億姓,天下幸甚。今諫官孫甫上言,乞令大臣定奪施行。臣欲乞特降聖旨,令中書、樞密院同與見議官員【七七】疾速定奪聞奏。仍乞且贖杖罪已下情理輕者【七八】,所貴易行。二道乞不降出。其一曰:臣聞唐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詔曰:『觀省宮掖,其數實多,憫茲深閉,久離親族,一時減省,各從娶聘。』自是宮中前後所出三千餘人。又貞觀二年七月二日【七九】,太宗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憫。隋氏末年,採訪無已【八○】,此皆竭人財力【八一】,朕所不取。灑掃之餘,更何所用?』於是命尚書右丞戴冑、給事中杜正倫於掖庭西門揀出之。臣不知今來宮中人數幾多,或供使有餘【八二】,宜降詔旨,特令減放,以遂物性,又省冗費,亦人君盛德之事,可以感動天意。其二曰:臣聞淳化中,太宗皇帝以邊戶饑荒,多賣人口入蕃,頗憫惻之,時遣使以物貨收贖,各還父母。此人君之盛德也。近年緣邊漢戶被西戎俘掠不少,今既通人使,乞出聖意,以內帑物帛,委邊臣漸次收贖陷蕃漢戶人口【八三】,各還其家,使父母子孫再得完聚。則不惟邊上生民恩淪骨髓,必也至德動天,降祐王室,書之史冊,光於後代。」  癸巳,詔:「先王用法簡約,使人知禁而易從。後代設茶鹽酒稅之禁,奪民厚利,刑用滋章。今之編敕,皆出律外,又數改更,官吏且不能曉,百姓安得聞之而不一陷於理【八四】。身體髮膚,以之毀傷。父母妻子,以之離散。情雖可哀,法不可贖。豈禮樂之化未行,而專用刑罰之蔽歟?孔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漢文帝使天下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而幾乎刑措。其後京師之錢,累百鉅萬,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其議科條,有非著於律者,或細民難知,或人情不免,或冒利犯禁,或奢侈違令,或過誤可憫之類,別為贖法,鄉民以穀麥,市人以錢帛。使民重穀帛,免刑罰,則農桑自勸,富壽可期矣。」 諫官余靖言:「臣不知誰為陛下畫此謀者,徒知高談而不知適時之變也。今三邊有百萬待哺之卒,計天下二稅上供之外,能足其食乎?故茶鹽酒稅、山澤雜產之利,盡歸於官,尚猶日算歲計,恐其不足。民貪其利而犯禁者,雖死不避也。今乃一為贖刑,以寬其禁,三軍之食,於何取之?臣伏見二年以來,陝西、淮南、江、浙【八五】添取鹽酒價錢而民犯愈多,今若更為輕刑,得以贖論,則民輕其犯而莫之禁矣。朝廷之尊,惟先制度,今一去令式,任其僭侈,上下無紀,莫甚於斯。伏乞追改前詔,特令寢罷。其陝西、淮南、江、浙二年以來所添鹽酒價錢並放仍舊。則冀乎民稍蘇息,不犯於禁矣。」時議者亦以為若遂行此詔,則富人皆得贖罪,而貧者不能自免,非朝廷用法之意。卒不果行。 歐陽修言: 臣自軍賊王倫敗後,屢曾極言論列,恐相次盜賊漸多,伏乞朝廷早為備禦。凡為國家憂盜賊者,非獨臣一人,前後獻言者甚觽,皆為大臣忽棄,都不施行。而為大臣者,又無擘畫,果致近日諸處盜賊縱橫。自淮南新遭王倫之後,今京以西州縣又遭張海、郭邈山等□掠焚燒【八六】。桂陽監昨奏蠻賊數百人,夔、峽、荊、湖各奏蠻賊皆數百人,解州又奏見有未獲賊十餘火【八七】,滑州又聞強賊三十餘人燒□沙彌鎮,許州又聞有賊三四十人□椹澗鎮【八八】,此臣所聞目下盜起之處如此縱橫也。此外,京東今歲自秋不雨,至今麥種未得,江淮倫賊之後【八九】,繼以饑蝗;陝西災旱,道路流亡,日夜不絕。似此等處,將來盜賊必起,是見在者未滅【九○】,續來者更多。而乾象變差、譴告不一,於古占法多云【九一】「天下大兵並起」。今兵端已動於下【九二】,天象又告於上,而朝廷安恬舒緩,無異常時,此臣前狀所謂古之智者能慮未形之機,今之謀臣不識已形之禍者也。 臣聞兩漢之法,凡盜賊並起、人民流亡、天文災異,如此等事,皆責三公,或被誅戮,或行黜放。今幸朝廷仁聖寬慈,大臣偶免重責,而猶忘忽禍患,偷習因循,此臣所謂大臣不肯峻國法以繩官吏【九三】,蓋由陛下不以威刑責其大臣者也。 今見在賊已如此,後來賊必更多,若不早圖,恐難後悔。臣計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為盜。此四者,大臣所忽,以為常談者也。然臣視朝廷於此四者,未必有一事合宜。伏望聖慈嚴敕兩府大臣,問其捨此四事【九四】,別有何術可為【九五】,苟無他術,則此四事宜可施行。臣竊聞州郡置兵,富弼已有條奏,其餘三事,前後言事者論議甚多,伏乞合聚髃議,擇其善者而行之。 修又言: 臣自初忝諫官,於第一次上殿日曾建言:今方彫殘,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濫者多,乞朝廷選差按察使糾舉年老、病患、贓污、不材四色之人,並行澄汰。仍具陳按察之法,條目甚詳。如臣之議,本欲使使者四出,而天下悚然知朝廷有賞善罰惡之意,然後按文責實,其惡者黜,其善者升,中才之人盡使警勵。凡臣所言者,乃所以救民急病,澄革四十年蠹弊之事,若非遭逢聖主銳意求治之時,上下力行之不可也。奈何議者憚於作事,惟樂因循,祗命諸路轉運使就兼其職。時雖再具論奏,其議格而不行,按察空文,今遂寢廢,生民蠹病,日益可哀。 伏見陛下聖德日新,憂心庶政,近發手詔,督勵宰輔。然天下之事積弊已多,如治亂絲,未知頭緒。欲事事更改,則力未能周,而煩擾難行;欲漸漸整葺,則困弊已極,而未能速效。臣謂如欲用功少,為利博【九六】,及民速於事功,則莫若精選明幹朝臣十許人,分行天下,盡籍官吏能否,坐而升黜之,如臣所陳然後可。臣聞治天下者,如農夫之治田,不可一概也。蒿萊蕪穢、久荒之地,必先力行芟闢,然後以時耕耨。今特遣之使,如久荒而芟闢也,轉運兼按察,乃以時而耘耨者爾,寬猛疾徐,各有所宜也。漢之刺舉,唐之黜陟使、考課使之類,每歲遣出。祖宗朝亦有考課院。蓋按察升黜,古今常法,非是難行之異事也。 方今言事,多以高論見棄,或以有害難行。如臣所言,只是選十餘人明幹朝臣察視官吏善惡,灼然有跡易見者,著之簿籍,朝廷詳之,黜其甚者耳。臣自謂於論不為甚高,行之有利無害,然尚慮議者未以為然,謹別條具冗官利害六事,以明利博效速而可行不疑,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一,去冗官,則民之科率十分減九。臣伏見兵興以來,公私困弊者,不惟賦斂繁重,全由官吏為姦,每歲科率一物,則貪殘之吏先於百姓而刻剝,老謬之人恣為髃下之誅求。朝廷得其一分,姦吏取其十倍。民之重困,其害在斯。今若去此四色冗官,而代以循良之吏,事隨便宜,絕去騷擾,使民專供朝廷實數科率,免卻州縣分外誅求。故臣謂於民力十分減九也。比於別圖減省細碎無益者,其利博矣。 二,不材之人為害深於贓吏。國家之法,除贓吏,因民告發者乃行之【九七】;其他不材之人,大者壞州,小者壞縣,皆明知而不問。臣謂凡贓吏多是強黠之人,所取在於豪富,或不及貧弱。不材之人不能馭下,雖其一身不能乞取,而恣其髃下共行誅剝,更無貧富,皆被其殃,為害至深,縱而不問,故臣尤欲盡取老病繆懦者,與贓吏一例黜之。  三,內外一體,若外官不澄,則朝廷無由致治。今朝廷雖有號令之善者【九八】降出外方,若落此四色冗官之手,則或施設乖方,不如朝廷本意【九九】,反為民害。或留滯廢失,全不施行,而又無糾舉,多作空文。若外邊去卻冗官,盡得良吏,則朝廷行下之令,雖有乖錯,彼亦自能回改,或執奏更易,終不至為大害。是民之得失,不獨上賴朝廷,全賴官吏善惡。以此而言,冗官豈可不去?  四,去冗官,則吏員清簡,差遣流通。今天下官有定員,而入仕之人無定數,既不黜陟,冒濫者多,差遣不行,賢愚同滯。每有一闕,觽人競爭,得者無廉恥之風,不得者騰怨嗟之口,濫官之弊,近古無之。今若擇四色冗官去之,則待闕之人可無怨滯。 五,去冗官,則中材之人可使勸懼。今天下官吏,豈必盡是不材,蓋為朝廷本無黜陟,善惡不分。今若見國家責實求治,人人精別,則中材之人皆自勉強,不敢因循。雖有貪殘,亦須斂手。 六,去冗官,則不過期月,民受其賜。方今朝廷雖有憂勤恤民之意,然上下困乏,必未有餘力廣惠及民。若但去冗官,則民受速賜。蓋臣嘗見外處州縣,每一謬官替去,得一能者代之,不過數日,民已歌謠。今若盡去冗濫之吏,而以能吏代之,不過期月,民必受賜。此臣所謂及民速於事功者也。此疏不得其時,疏云近發手詔,督勵宰輔。按實錄於十二月十二日,始載手詔。然手詔一再下,實錄俱不載,但同選差張□之等并言之,然則決非十月十二日手詔始下也。今以此疏附九月末。 注  釋 【一】然事有後先「事」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條奏十事本末、編年綱目卷一二補。 【二】上再賜手詔督促曰「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三】綱紀制度「制」原作「法」,據宋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宋文鑑卷四三答手詔條陳十事改。 【四】此豈黜陟幽明之意耶「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補。  【五】指為生事「指」原作「稱」,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六】一二年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七】今後兩地臣僚「兩地」,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作「二府」。 【八】兩赤縣「赤」原作「京」,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及升朝官在京朝請月日「升」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具情理輕重「具」原作「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一】進改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改遷」。 【一二】拘考績之限「限」原作「功」,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范文正公集奏議上、宋文鑑卷四三答手詔十事改。  【一三】皆有爵命「有」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四】優於庶僚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均作「明異於庶僚以示區別」。 【一五】今後原作「此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六】別有勳勞「別」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一七】合奏得子弟職事者「職事」,同上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均作「身事」,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本書。  【一八】今後進士三人內及等者「等」原作「第」,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及宋文鑑改。 【一九】看詳「詳」原作「許」。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二○】第二等者「第」原作「等」,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二一】以墨義取諸科「義」原作「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進學宋本作「進業」。 【二三】依自來通粗施行「通」、「粗」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宋文鑑卷四二答手詔條陳十事乙正。 【二四】加以彌封「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二五】意思不達「達」原作「遠」,據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六】雖生平苦辛「苦」、「辛」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統類乙正。 【二七】又御試之日更拘聲病「又」字原無,據文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補。 【二八】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句上原有「等第」二字,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及治蹟統類刪。  【二九】更宣兩地參較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宣」作「宜」。 【三○】即於高等人中選擇「於」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統類補。 【三一】必來見逼「來」原作「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三二】思深慮遠「慮」原作「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均公田、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三】善政「善」原作「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三四】粟帛常貴「貴」原作「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輦運之費「輦」原作「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六】摧壞「壞」原作「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七】六七百文足「文」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八】工料原作「工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九】簡約易從之術「簡」原作「減」,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邊防未徹「徹」原作「撤」,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一】邊陲之患「邊」原作「遠」,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二】不過百家「百」上原有「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刪。 【四三】防團州「州」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四四】孤寡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答手詔條陳十事均作「孤貧」。 【四五】赦書「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六】徒二年斷閣本及同上書同。宋本、宋撮要本「二」作「三」。 【四七】監臨主司「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四八】輕而弗礏「礏」原作「懍」,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四九】詔書「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如事干刑名者「事」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一】科斷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五二】須至便宜而行者「者」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三】仍便相度「便」原作「使」,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五四】答手詔條上七事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同。宋本「七」作「十」。  【五五】貢舉新制「新」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條奏十事本末改。 【五六】斧鑕「鑕」原作「躓」,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呂夷簡事跡、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論呂夷簡劄子改。  【五七】病廢「廢」原作「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論止絕呂夷簡暗入文字劄子改。 【五八】其子弟輩又不肖「輩」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九】苟夷簡姦謀邪說「苟」,同上書作「於」。 【六○】堪任巡檢者「堪」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補。  【六一】蓋其穢德醜不可當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蓋其穢德惡醜不可當」,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論李淑姦邪劄子無「德」字。 【六二】賊遂駭散「遂」原作「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改。 【六三】選差「差」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六四】執法之側「側」原作「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五】恩寵「寵」原作「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六】置在兩府「兩」原作「西」,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七】警憂「憂」原作「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雪滕宗亮張亢改。  【六八】木冰寒苦「木」原作「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九】罪歸宗諒「歸」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七○】宗諒二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七一】沮怯「怯」原作「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七二】臣若是誑妄之人「是」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范文正公集補。 【七三】止在任勾當各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且在任勾當」。 【七四】內憂之禍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外憂之禍」,疑是。  【七五】亦聽贖「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於陝西河東沿邊行贖法補。  【七六】面奏「奏」原作「議」,據同上諸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贖法等三事改。 【七七】見議官員「見」原作「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七八】且贖杖罪已下情理輕者「且」原作「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九】七月二日各本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七」作「十」,舊唐書卷二、通鑑卷一九三均繫此事於九月丁未。 【八○】採訪無已「採」原作「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一】竭人財力「財」原作「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舊唐書卷二、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二】供使有餘「使」原作「事」,據同上諸本、范文正公集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八三】漢戶人口「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八四】安得聞之而不一陷於理「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八五】浙原作「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六】又遭張海郭邈山等□掠焚燒「遭」原作「遣」、「邈」原作「茂」,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禦賊四事劄子改。 【八七】十餘火「火」原作「人」,據宋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宋撮要本作「夥」,義與「火」同。 【八八】椹澗鎮「澗」原作「間」,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八九】江淮倫賊之後「倫賊」原作「淪沒」,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九○】是見在者未滅「者」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九一】於古占法多云「占」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二】今兵端已動於下「已」字原脫、「下」原作「天下」,據宋本及同上書補、刪。 【九三】以繩官吏「繩」原作「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四】捨此四事「四事」原作「四者之事」,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禦賊四事劄子刪。 【九五】別有何術可為「何術」二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九六】為利博「博」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論按察官吏狀改。  【九七】因民告發者乃行之「告」原作「先」,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九八】號令之善者「之」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九九】不如朝廷本意「如」原作「知」,據同上書改。 卷一百四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冬十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劉沆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潭州,經制蠻事也。沆兼安撫使,乃五年二月,此時未也,傳即并言之,今不取。然會要亦云是年十月初置湖南安撫司,與傳合,當更考詳。 丙申,詔利州路轉運司,如聞髃盜入金州劫居民,其令梁、洋二州出兵邀擊之。  丁酉,步軍副都指揮使、感德軍留後李昭亮為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諫官歐陽修言: 伏見朝廷自河東移李昭亮為真定都部署。臣竊以敵人險詐,必與國家為患,北鄙之事,常須有備。此一事,陛下聖心久自憂之,執政大臣非不知而憂之天下之人共為朝廷憂之。李昭亮不材,不堪為將帥【一】,不可委兵柄。此一人,陛下聖心久自知之,執政大臣非不知之,天下之人亦共知之,不審因何遽有此命?大凡朝廷行事不當者,或為小事而忽略,容有不知,致誤施行而至乖錯者有矣,未有以天下大可憂患,而上下共知之事,公然乖謬,任以非人如此者。臣料兩府之議,必因施昌言等近奏三路闕部署,而目下無人,以昭亮塞請,而欲徐別選擇,不過如此而已。然臣竊見朝廷作事,常患因循,應急則草草且行,纔過便休,不復留意。只如差郭承祐於鎮定,尋以非才罷之,以康德輿為鈐轄,闕卻部署一職,本待徐擇其人。臣初喜朝廷必能自此精於選任,經今數月,何曾用意求人?一旦昌言奏來,又遣昭亮且去。今平時無事之際,尚如此不能選人任用,若一旦倉黃事動,更於何處求人?故臣謂朝議欲徐擇人而代昭亮者,乃虛語爾。 方今天下至廣,不可謂之無人,但朝廷無術以得之爾。寧用不材以敗事,不肯勞心而擇材。事至憂危,可為慟哭。臣思朝廷所以乏人任用之弊【二】,蓋為依常守例,須用依資歷級之人,不肯非次拔擢,所以無人可用。古人謂勞於擇賢,逸於任使。今人既難得,而求之又不勤,待其自來,復何可得?臣累曾上言諫兵選將之法,未賜施行。又曾言乞於沿邊十數州且選州將,亦不蒙聽納。寧可公選不材之人,委以大兵之柄,一旦誤事,悔之何及!伏望聖慈出於睿斷,其昭亮早令兩府擇人替換,及早講求選將之法。若大將難卒然而得,即乞於沿邊州軍,選擇州將近下資淺人中,庶乎易得。昨北使姓名,稍遲數日,中外之士,已共憂疑。今幸其未動之間,宜作先時之備。兵法曰:「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惟陛下為社稷之計,深思行之,則天下幸甚。修論軍中選將劄子,或可附此。 北作坊使、封州刺史康德輿為并代鈐轄,兼知代州。 樞密院言:「諸路知州帶提舉兵甲盜賊處,若無才力及弛慢□耄者,請擇兩省以上或嘗歷轉運使、提點刑獄官代之。仍令體量所屬都監、巡檢、縣尉等不任事者,以名聞。」從之。 知光化軍韓綱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時髃盜張海等剽劫至境上,綱帥宣毅軍三百人被甲乘城,凡十餘日。在城中富民,具酒食犒軍,綱輒收其半,質錢以市兵器。軍士營遠者,或不時得飲食,而綱所給餅餌,常至日旰,且乾不可食。會其監捉使臣至,所部卒不以請給歷自隨【三】,富民又請輸錢以資之,綱曰:「本軍之士尚不給,何及於監捉乎?」軍士因而傳言民有獻錢,以給乘城兵,而知軍卻之,觽益怨憤。綱又使軍校王德者,作城內布陣圖,久之不成,綱詈曰:「我不敢斬汝邪!」因召劊子執劍立庭下,觽益駭。 會有入粟得官者駱子中通刺謁綱【四】,綱語子中毋拜,軍士誤聽,以為子中獻緡錢而綱復拒不取。時方給食,員僚邵興叱觽起曰:「汝輩勿食。」觽遂投餅餌於庭中。綱怒,命執數人,械繫於獄。興懼,翌日戊戌,興率觽盜庫兵,欲殺綱。綱踰城逃,載其家小舟,沿漢而下,官吏亦皆逃去。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趣蜀道。李美老不能行,自縊死。綱,億長子也。 詔後苑造作所,自今御戴花毋得以金鏤之。 辛丑,賜傳法院、寺務司錢歲五百千。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癸卯,以權發遣度支判官、虞部員外郎杜□為京西轉運按察使兼體量安撫,執政言其才可使督治盜賊也。 甲辰,徙通判鎮戎軍、太常博士范祥知汝州,仍賜五品服。初,西賊圍本軍,而祥拒守有勞,於是獎之。祥,三水人也。祥本傳云,康定初通判鎮戎軍,知軍高繼嵩死,趙元昊圍城甚急,祥帥厲將士拒退之。奏築劉璠堡、定川寨【五】。歷知慶、汝、華三州。今實錄載祥即自鎮戎倅移汝守,未曾知慶州,與傳不同。又此時元昊已乞和,必不重寇鎮戎,決是康定初事矣;及據祥子育作祥行狀,載守鎮戎事甚備,亦云康定初。然康定初事,及今乃行賞,則所未曉。行狀稱通判慶州,以張海寇京西,尋擢知汝州,與本傳不同。或祥通判慶州未赴,遂改知汝州也,今但從實錄。 諫官歐陽修言:「臣伏聞范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詔之後,已有條陳事件,必須裁擇施行。臣聞自古帝王致治,須待同心協力之人【六】,相與維持,謂之千載一遇。今仲淹等遇陛下聖明,可謂難逢之會,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謂難得之臣。陛下既已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盡心思報,上下如此,臣謂事無不濟,但顧行之如何爾。況仲淹、弼是陛下特出聖意自選之人,初用之時,天下已皆相賀,然猶竊謂陛下既能選之,未知如何用之。及見近日特開天章,從容訪問,親寫手詔,督責丁寧,然後中外喧然,既驚且喜。此二盛事,固已朝報京師,暮傳四海,皆謂自來【七】未曾如此責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以看陛下用此二人果有何能,此二臣所報陛下欲作何事。是陛下得失,在此一舉,生民休戚,繫此一時。以此而言,則仲淹等不可不盡心展效,陛下不宜不力主張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臣非不知陛下專心銳志,不自懈怠,而中外大臣,憂國同心,必不相忌。然臣所慮者,仲淹等所言,必須先絕僥倖、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積弊。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議之紛紜,而姦邪未去之人,須時有讒沮,若稍聽之,則事不成矣。臣謂當此事初,尤須上下協力。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當,浮議姦讒,陛下亦須力拒。待其久而漸定,自可日見成功。伏望聖慈留意,終始成之,則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按范仲淹等條上十事,其四曰擇官長。此月十二日丙午,張□之等被選為轉運按察使,即擇官長也,蓋十事內最得先行者。歐陽修此疏不得其時,今附見。 丙午,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張□之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八】王素為天章閣待制、淮南都轉運按察使,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沈邈為直史館、京東轉運按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之言也。  先是,仲淹、弼等言【九】:「古者內置公卿、士大夫,助天子司察天下之政;外置岳牧、刺史、方伯、觀察使、採訪使,統領諸侯、守宰,以分理之。內外皆得人,未有天下不大治者也。今轉運、按察使,古之岳牧、方伯、刺史、觀察使、採訪使之職也;知州、知縣,古者諸侯、守宰之任也。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爾。比年以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以一縣觀一州,一州觀一路,一路觀天下,則率皆如此。其間縱有良吏,百無一二,是使天下賦稅不得均,獄訟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既無所告訴,必生愁怨,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民既怨叛,姦雄起而收攬之,則天下必將危矣。今民方怨,而未甚叛去,宜急救之。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如不足,許權擢知州人。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不任事者奏罷之,令權擢通判人。既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縣令,不任事者奏罷之,令權擢幕職。如是行之,必舉皆得人。凡權入者,必俟政績有聞,一二年後方真授之。雖已精擇,尚恐有不稱職者,必行降黜,直俟人人稱職而後已【一○】,仍令久其官守,勿復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之。若然,官修政舉,則天下自無事矣,朝廷唯總其大綱而振舉之可也。」上既納其言,於是□之等首被茲選。素入辭,上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此仲淹等所上十事,其四曰擇官長也,已具九月丁卯,今復著之。凡十事皆準此如,不可知則闕【一一】。 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孫甫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賜荊湖、襄鄧等州捕賊軍士緡錢。 徙知德州、右贊善大夫李肅之提點夔州路刑獄。肅之,迪從子,前通判澶州,以建議修城,擢知德州。時施、黔蠻田忠霸寇邊,故選肅之。至部,徑趨邊砦,諭以威信,觽讋服。詔嘉獎。此據肅之本傳。田忠霸事,又見四年十一月彭乘修注時,當考。  丁未,以右正言、集賢校理余靖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代張□之也。  詔天下稅籍有偽書逃徙,或因推割,用倖走移,若請占公田而不輸稅,如此之類,縣令佐能究其弊以增賦入者議賞。 初,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久莫能治,轉運使楊偕患之。大理寺丞郭諮曰:「是無難者,得一往,可立決也。」偕即以諮攝令,并遣秘書丞孫琳與共事。諮等用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賦八十萬,流民乃復。及王素為諫官,建議均天下田賦,歐陽修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願召二人者。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汝、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朝廷亦重勞人,遂罷。琳,共城人也。記聞以為執政不然其議,沮罷之。諮本傳以為遭母喪去,今從食貨志。 又詔有盜殺掠人,其捕盜官吏並當日具所殺掠人數【一二】申本屬州軍,逐州軍亦限當日上奏,如敢隱落,若輒稽違者,並以違制論。 戊申,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提點刑獄官。殿中丞、知岳州楊畋【一三】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時方攻討蠻猺,命畋督之。畋,重勳曾孫也。 庚戌,徙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施昌言為河東都轉運按察使。昌言至河東,或請於麟、府立十二寨以拓境,又詔昌言與明鎬、張亢度可否,昌言獨以:麟、府在河外,於國家無毫毛入,而至今饋守者,徒以畏蹙國之虛名,今不當又事無利之寨,以重困財力。從之。張亢增置堡寨事,當考四年六月以後事。 辛亥,環州軍事判官姚嗣宗為著作郎、陝西四路部署司勾當公事。初,范仲淹薦嗣宗文章可備館閣,其才乃不獲騁,乞就遷其官,令佐陝西帥府。詔從其請【一四】。 增置鄧州幕職官一員。初,本州言舊幕職官四員,後省其二,頗見廢事,故復增置之。 癸丑,諫官余靖使契丹,辭日,書所當奏事於笏,各以一字為記,凡數十字。上顧見之,指其字令一一條奏,日幾昃,乃罷。 甲寅,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天聖七年,初置益、梓、廣東西運判,其後缺真除,故此云復置。天聖後缺不除,當考。二府同選,其日辛酉,今并書。 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朱寀為檢閱官。朱寀九月丙寅以佐著作、直講為集賢校理,尋卒,范仲淹集有奏狀乞錄其弟。 丁巳,史館修撰王質,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同詳定編敕。 己未,范仲淹言:「臣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內有中書、樞密院未見根原文字,及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別有條例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為見批送文字,別無與奪,便不施行,號為送煞。以此,官員、使臣三五度進狀,不能結絕,轉成住滯。臣欲乞特降聖旨【一五】,今後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理會勞績、訴雪過犯、陳乞差遣,朝廷未有與奪指揮,只批送審官、三班院、流內銓者,仰逐司主判子細看詳。如內有合施行者,即與勘會,具條例情理定奪進呈,送中書、樞密院再行相度,別取進止。如不可施行,即仰逐司告諭本人知悉【一六】。所貴逐司主判各揚其職,事無漏落,亦免官員、使臣選人等重疊進狀,紊煩聖聽。」從之。實錄但書詔中外有陳敘勞績,或訴雪罪狀,中書批送有司者,謂之送煞,更不施行。自今宜令主判官詳其可行者,別奏聽裁。按此乃范仲淹奏請,實錄刪取大略,今存仲淹元奏。 庚申,護國節度使、兼侍中、徐國公張耆為太子太師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王稱東都事略,詔韓琦等曰:「比以中外人望,故決意用卿等。今琦暫往陝西,仲淹、弼宜與宰相得象盡心國事,毋或有所顧避。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 壬戌,詔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能哲而惠,克明峻德。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周制,太宰之職,歲受官府之會,以詔王廢置,三載則大計髃吏之治而誅賞之。故考課之法舊矣。祥符之際,治致昇平,凡下詔條,主於寬大,考最則有限年之制,入官則有循資之格。及比年事邊,因緣多故,數披官簿,審閱朝行,思得應務之才,知虧素養之道。然非褒沮善惡,則不激礪,非甄別流品,則不憤發。特頒程式,以懋官成。自今兩地臣僚,非有勳德善狀,不得非時進秩;非次罷免者,毋以轉官帶職為例。兩省以上,舊法四年一遷官,今具履歷聽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歷任嘗有贓罪,先以情重輕及勤績與舉者數奏聽旨;若磨勘三年,贓私罪杖以下經取旨,徒以上再經取旨,其能自新無私犯而著最課及有舉者,皆第遷之。自請釐物務於京師,五年一磨勘,因舉及選差勿拘。凡有善政異績,或勸農桑獲美利,鞫刑獄雪冤枉,典物務能革大弊,省錢穀數多,準事大小遷官陞任,選人視此。若朝官遷員外郎,須三年無私罪,而有監司若清望官五人為保引,乃磨勘。遷郎中、少卿監亦如之。舉者數不足,增二年。遷大卿監、諫議大夫,弗為常例,悉聽旨。又定制,監物務入親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舉者。舉數不足,毋輒關陞。」此仲淹等所上十事,其一曰明黜陟也,已具九月丁卯。 樞密使杜衍建議擇外戚子弟試外官。癸亥,以舒州團練使李端懿知冀州。端懿,遵勗子也。 甲子,陝西四路經略安撫招討使鄭戩言:「德順軍生戶大王家族【一七】元寧等以水洛城來獻。其地西占隴坻【一八】,通秦州往來道路,隴之二水,環城西流,繞帶河、渭,田肥沃,廣數百里,雜氐十餘落,無所役屬。尋遣靜邊寨主劉滬招集其酋長,皆願納質子,求補漢官。今若就其地築城,可得蕃兵三五萬人及弓箭手共捍西賊,實為封疆之利。」從之。 劉滬先以右侍禁、瓦亭寨監押、權靜邊寨主擊破黨留等族,斬一驍將,獲馬牛橐駝萬計。時任福敗,邊城晝閉,居民畜產多為賊所略,滬獨開門納之,邊人謂滬為「劉開門」。遷左侍禁,韓琦、范仲淹薦授閤門祗候。又破穆寧生氐。西南去略陽二百里,中有城曰水洛,川平土沃,又有水輪【一九】、銀、銅之利,環城數萬帳,漢民之逋逃者歸之,教其百工商賈,自成完國。曹瑋在秦州,嘗經營不能得。滬進城章川,收善田數百頃,以益屯兵,密使人說城主鐸畼那令內附。會鄭戩據姚嗣宗水邏城碑,戩以八月行邊。行邊,滬遂召鐸畼那及其酋屬來獻結公、水洛、羅甘地,願為屬戶。戩即令滬將兵往受地。既至而氐情中變,聚兵數萬合圍,夜縱火呼嘯,期盡殺官軍。滬兵才千人,前後數百里無援,獨堅臥念慮【二○】,因令晨炊緩食,坐胡黙指揮進退,一戰氐潰,追奔至石門,酋皆稽顙請服,因盡驅其觽隸麾下,以通秦、渭之路。又敗臨洮氐於城下。遷內殿崇班。戩行邊至鎮戎軍,趣蓮花堡,天寒,與將佐置酒,元昊擁兵近塞。會暮塵起,有報賊騎至者,戩曰:「此必三川守將按邊回,非賊騎也。」已而果然。 桂陽監言捕殺猺賊三百八十九人。 諫官歐陽修言: 臣昨風聞張子奭未有歸期,賊昊又別遣人來,必恐子奭被賊拘留。西人之來,其意未測,邊鄙之事,不可不憂,正是要藉將帥效力之秋。近來傳聞燕度勘鞫滕宗諒事,枝蔓勾追,直使盡邠州諸縣枷杻,所行拷掠,皆是無罪之人,囚繫滿獄。邊上軍民將吏,見其如此張皇,人人嗟怨,自狄青、种世衡等並皆解體,不肯用心。朝廷本為臺官上言滕宗諒用錢過多,未明虛實,遂差燕度勘鞫,不期如此作事,搖動人心。若不早止絕,則恐元昊因此邊上動搖、將臣憂恐解體之際,突出兵馬,誰肯為朝廷用命向前? 臣忝為陛下耳目之官,外事常合採訪,三五日來,都下喧傳邊將不安之事。亦聞田況在慶州日,見滕宗諒別無大段罪過,并燕度生事張皇,累具奏狀,並不蒙朝廷報答;又遍作書,告在朝大臣,意欲傳達於聖聽,大臣各避嫌疑,必不敢進呈況書。臣伏慮陛下但知宗諒用錢之過,不知邊將驚嗟騷動之事,只如臣初聞滕宗諒事發之時,獨有論奏,乞早勘鞫行遣。臣若堅執前奏,一向遂非,則惟願勘得宗諒罪深,方表臣前來所言者是;然臣終不敢如此用心,寧可因前來不合妄言,得罪於身,不可今日遂非,致誤事於國。 臣竊思朝廷於宗諒,必無愛憎,但聞其有罪,則不可不問。若果無大過,則必不須要求瑕疵【二一】,只恐勘官希望朝廷意旨,過當張皇,騷動邊鄙。其滕宗諒,伏望速令結絕。仍乞特降詔旨,告諭邊臣以不枝蔓勾追之意,兼令今後用錢,但不入己外,任從便宜,不須畏避,庶使安心放意,用命立功。其田況累次奏狀,并與大臣等書,伏望聖慈盡取詳覽【二二】。田況是陛下侍從之臣,素非姦佞,其言可信,又其身在邊上,事皆目見,必不虛言。  修又言:「臣昨風聞燕度勘滕宗諒事,枝蔓張皇,邊陲騷動,曾有論奏,乞降詔書,安慰邊臣。今日又聞度輒行文牒,劾問樞密副使韓琦議邊事因依,不知燕度實敢如此否?若實有之,深可驚駭。竊以韓琦是陛下左右大臣,繫國家事體輕重,今燕度敢爾無故意外侵陵,乃是輕慢朝廷,舞弄文法。每見前後險薄小人,多為此態,得一刑獄,勘鞫踴躍,以為奇貨,務為深刻之事,以邀強幹之名,自謂陷人若多,則進身必速,所以廣張聲勢,肆意羅織。今燕度本令只勘滕宗諒使過公用錢,因何劾問大臣議邊事?顯是節外生事,正違推勘敕條。況樞密副使是輔弼之任,宣撫使將君命而行,本藉重臣,特行鎮撫。今若無故遭一獄吏侵欺,而陛下不與主張,則今後奉君命出使者,皆為邊鄙所輕,為大臣而作事者,反畏小人所制。故燕度論於國體,便合坐以深刑,責其俗吏,亦自違於條制,罪須行遣,情不可容。今樞密副使尚被侵陵,則以下將帥,無辜遭其枝蔓者不少,據其如此作事,此獄必無平允。其滕宗諒一宗刑獄狀,乞別選差官,取勘結絕【二三】。其燕度亦乞別付所司,勘罪行遣。」明年正月,不俟燕度奏獄具,責宗諒知虢州,度訖無行遣。  修又言:「臣風聞邊臣張亢,近為使過公使錢,見在陝西置院根勘,其勘官【二四】所取干連人甚觽。亦聞狄青曾隨張亢入界,見已勾追照對。臣伏見國家兵興以來,五六年所得邊將,惟狄青、种世衡二人而已,其忠勇材武,不可與張亢、滕宗諒一例待之。臣料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縱有使過公用錢,必非故意偷慢,不過失於檢點,致誤侵使而已【二五】。方今議和之使,正在賊中【二六】,苟一言不合,則忿兵為患,必致侵邊。謹備邊防【二七】,正藉勇將,況如青者無三兩人,可惜因些小公用錢,於此要人之際,自將青等為賊拘囚,使賊聞之,以為得計。伏望特降指揮委元勘官【二八】,只將張亢一宗事節,依公根勘,不得枝蔓勾追。其狄青縱有干連,仍乞特與免勘。臣於邊臣,本無干涉,豈有愛憎?但慮勘官只希朝廷意旨,不顧邊上事機,將國家難得之人,與常人一例推鞫,一旦乏人誤事,則悔不可追,伏乞朝廷特賜寬貸。邊臣知無功之將,犯法必行;要藉之人,亦能贖過,則人人自勵,將見成功。」亢七月甲戌,自渭州徙并代部署【二九】,明年正月,不俟獄上,亢奪引進使,降本路鈐轄;青訖無行遣。  知渭州尹洙言:「臣竊見自來武臣,將所賜公使錢,諸雜使用,便同己物。其狄青於公用錢物,即無毫分私用。況本路自西事以來,所添兵數、主兵臣僚、指使、使臣等,數倍於舊。又狄青多與觽官躬親提舉教閱,軍中將校,每有犒設,以此所費益多。若不別將錢物回易,即無由充用。狄青素來謹畏小心,其實武人未曉朝廷憲法,自聞推究公用錢物,謂制院須來追攝照對,臣雖日夕曉譬,終是內懷憂懼。兼言先在延州,初授涇原部署【三○】,曾告龐籍,言不願主領公使錢,恐未知次第。今來累遭罥罣,詞意感切,深可軫惻。臣以謂朝廷擢青自殿直,不三年至刺史,委以一路兵柄,此必其忠力材智有過於人,又欲其奮勵自效,以報不次之用。今乃以細微詿誤,令其畏懼如此。今邊上日有探到事宜,萬一賊兵驟至,若須領兵出外,似此憂疑之中,竊慮不能主理軍政,別致闕事。伏望聖慈垂察,特降朝旨,曉諭狄青,庶令安心,專慮邊事。」 注  釋 【一】不堪為將帥「堪」原作「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李昭亮不可將兵劄子改。 【二】所以乏人任用之弊「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三】不以請給歷自隨「歷」原作「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改。 【四】通刺謁綱「通」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劉璠堡定川寨「堡」下原有「之」字、「川」原作「用」。按九域志、宋史地理志均無「定用堡」,據宋史卷三○三范祥傳刪改。 【六】須待同心協力之人「待」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條詔十事本末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乞主張范仲淹富弼等行事劄子改。  【七】自來「自」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知諫院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一按察官吏、宋史全文卷八上補。  【九】仲淹弼等言「仲淹」上原有「范」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政績有聞至直俟人人稱職而後已「政」下二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一】凡十事皆準此如不可知則闕「此」、「如」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一二】具所殺掠人數「殺」字原無。上文說「有盜殺掠人」,此亦當言「具所殺掠人數」,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一九補。 【一三】楊畋「畋」原作「略」,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桂陽監賊、宋史卷三○○本傳改。下同。 【一四】詔從其請「其」原作「琦」,據文改。  【一五】乞特降聖旨「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乞下審官院等處應官員陳訴定奪進呈補。  【一六】知悉「悉」原作「委」,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大王家族「王」原作「壬」,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八】隴坻「坻」原作「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劉滬城水洛改。  【一九】水輪各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三二○劉滬傳均同,惟編年綱目卷一二作「水輸」。 【二○】念慮各本同,同上治蹟統類作「穹廬」。 【二一】則必不須要求瑕疵「疵」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燕度勘滕宗諒事張皇太過劄子補。 【二二】盡取詳覽「盡」原作「宣」,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取勘結絕「絕」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再論燕度鞫獄枝蔓劄子補。 【二四】勘官「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乞不勘狄青侵公用錢劄子補。 【二五】致誤侵使而已「侵」原作「遏」,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陽歐文忠公文集改。 【二六】賊中「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七】邊防「邊」原作「過」,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八】委元勘官「委」原作「為」,據閣本改。  【二九】并代部署「并」原作「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涇原部署「部」上原有「都」字,據同上諸本刪。東都事略卷六二狄青傳云為「涇原路總管」,亦可證。 卷一百四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三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十一月丙寅,上清宮火。尋有詔以宮地為禁軍營。監察御史裏行包拯,有章乞勿修。按拯為裏行,乃在此月癸酉,以宮地給禁軍,當是癸酉後也。 己巳,陝西都轉運使、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孫沔為禮部郎中、環慶路都部署、知慶州,戶部副使、兵部員外郎程戡為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 辛未,以試方略人黃通為試大理評事,張定方為祕書省正字,姚光弼、張紘為試將作監主簿。光弼,內斌孫也。  先是,諫官歐陽修言:「臣伏見御史臺闕官,近制令兩制并中丞輪次舉人,遂致所舉多非其才,不能稱職,如蘇紳昨舉馬端,卻須朝廷別有行遣。臣謂今兩制之中,姦邪者未能盡去,若不更近制,則輪次所及,勢須舉人。近聞梁適舉王礪【一】、燕度充臺官,其人以適在姦邪之目,各懷愧醜,懼其汙染,風聞皆欲不就。以此言之,舉官當先擇舉主。臣欲乞今後只令中丞舉人,或特選舉主。仍見朝班中雖有好人,多以資考未及,遂致所舉非人,今乞不限資考,惟擇才堪者為之。況臺中自有裏行,以待資淺之人。仍乞重定舉官之法,有不稱職者,連坐舉主,重為約束,以防偽濫,庶幾稱職,可振綱紀。」 又言:「臣近曾上言為臺官闕人,乞不依資考選舉,仍令添置裏行,所貴得材,可以稱職【二】。竊聞近詔宋祁舉人,依前只用舊例,又未有議復裏行。臣竊歎方今大臣,事無大小,知其弊不肯更改。凡臺官舉人,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判【三】,此例蓋自近年。然近年臺官,無一人可稱者,近日臺官【四】,至有彈教坊弟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為笑。臺憲非才,近歲尤甚,是此例不可用明矣。然而寧用不才以曠職,不肯變例以求人,今限以資例,則取人之路狹;廣其路猶恐無人,何況專守其狹?若使資例及者入三院,未及者為裏行,又於差除,都不妨礙。況今四方多事之際,揚威出使,正要得人。臣今欲特降指揮,令舉官自京官以上,不問差遣次第,惟材是舉,使資淺者為裏行,資深者入三院。臣見前後舉臺官者,多徇親舊,舉既非材,人或問之,則曰:『朝廷限以資考,致別無人可舉。』今若改此繆例,責其惟材是舉,則不敢不舉有材之人。所冀漸振臺綱,免取非笑。」 景祐初,置殿中侍御史裏行、監察御史裏行,凡四人,以三丞以上嘗歷知縣人充。既而久闕不除,於是詔以兩人為額。裏行以兩人為額,據百官志,即慶曆三年事,今附見。王拱辰舉李京、包拯,或因修疏也,更詳之。癸酉,太常博士李京、殿中丞包拯並為監察御史裏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 京,趙人,嘗知魏縣,奉法嚴正,吏不便,欲以計中京【五】,遂相率遁去。監司果議以苛刻斥,知府任布曰:「如此,適墮吏計中。」京賴以免。 拯,合淝人,事父母以孝聞。嘗知天長縣【六】,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既而又有告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伏。徙知端州,州歲貢硯,前守緣貢率取十倍以遺權貴人。拯命製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改新知懷州、司勳員外郎周越知台州,河北都轉運按察使言越素貪濁,而懷州路當衝要,宜擇人以代之也。  辛巳,詔引進、四方館使,自今並兼領閤門事。 又詔武臣乞致仕而嘗坐贓者,降一等除官。 初,光化軍賊邵興帥其黨趨蜀道,遇華、商、虢等州提舉捉賊上官珙,殺之;又敗興元府兵於饒風嶺,本府軍校趙明以觽降,乃自州北循山而西。捉賊使臣陳曙等領兵追擊興於貋水,及其黨皆就擒。壬午,詔並淩遲處斬。曙,若拙子也。韓琦家傳云:琦遣秦州將官王子方邀殺之。今不取。 諫官歐陽修言:「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張海等二三百人未能敗滅,光化軍宣毅卒又二三百人作亂【七】。臣謂朝廷致得盜賊如是者,不惟中外無備,蓋由威令不行。昨王倫賊殺主將,自置官稱,著黃衣,改年號,事狀如此,乃是反賊,使其不敗,為患如何【八】!既敗之後,不誅家族。凡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大禍,有利無害,誰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飲宴,率民金帛獻送,開門納賊,道左參迎,苟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古者稱罰不踰時,所以威激士觽,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致張海等,官吏依前迎奉,順陽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於縣廳,恣其□掠,鼓樂送出城外。其人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則不死,所以畏賊過如畏國法。臣恐朝廷威令,從此遂弱,盜賊凶勢,從此轉強。臣聞刑期無刑,殺以止殺,寬猛相濟,用各有時。伏望陛下勿採迂懦所說婦人女子之仁【九】,尚行小惠,以誤大事。其宣毅兵士,必有家族,伏乞盡戮於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其正己仍聞己有臺憲上言【一○】,亦乞斬於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畏恐,知國法尚存,不敢奉賊。從來只被迂懦之人,因循不斷,誤陛下事,壞得天下事【一一】。勢已如此,不可更循舊弊,武怒威斷,惟陛下力行之。」 修又言:臣聞江、淮官吏等各為王倫事奏案,已到多時,尚未聞斷遣,仍聞議者猶欲寬貸。臣聞昨來江、淮官吏,或斂物獻送,或望賊奔迎,或獻送兵甲,或同飲宴。臣謂王倫一叛卒【一二】,偶肆猖狂,而官吏敢如此者,蓋知賊可畏而朝廷不足畏故也。今若更行寬貸,則紀綱隳壞【一三】,盜賊縱橫,天下大亂,從此始矣。何以知之?昨王倫事起,江、淮官吏未行遣之間,京西官吏又已棄城而走,望賊而迎。若江、淮官吏不重行遣,則京西官吏亦須輕恕,京西官吏見江、淮官吏已如此,則天下諸路亦指此兩路為法,在處官吏,皆迎賊、棄城、獻兵、納物,天下何由不大亂也。 臣伏思祖宗艱難造基,陛下憂勤嗣業,而一旦邊疆外叛,盜賊內攻,其壞之者誰哉【一四】?皆由前後迂繆之臣,因循寬弛,使朝威不振【一五】,綱紀遂隳。今已壞之至此,而猶不革前非,以寬濟寬,何以救弊?如晁仲約等情理至重,但合深行,議者無由曲解。或聞以謂「自是朝廷素不為備【一六】,不可全罪外官」,假如有殺父與兄者【一七】,豈可只言自是朝廷素無教化,而不罪殺親之人【一八】?又如有人掠奪生人男女金帛,不可只言自是朝廷素無禮讓,而不罪□人之賊。迂懦不可用,可笑如此。李熙古豈獨是朝廷素有備之州【一九】?傅永吉豈獨是朝廷素練之兵?蓋用命則破賊矣。今朝廷素無禦備,為大臣者又不責之守州縣者,合罪又寬之,竊緣韓綱是大臣之家【二○】,父子兄弟並在朝廷,權要之臣,皆是相識,多方營救,故先於江、淮官吏寬之,只要韓綱行遣不重。今大臣不思國體,但植私恩,惟陛下以天下安危為計,出於聖斷,以勵髃下,庶幾國威粗振,賞罰有倫。其晁仲約等,乞重行朝典。 初,髃盜剽□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二一】,且厚遺之,盜悅,徑去不為暴。事聞,朝廷大怒,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以正法,參知政事范仲淹欲宥之,爭於上前。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不能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也;不誅,則郡縣無復肯守者矣。聞高郵之民疾之欲食其肉,不可釋也。」仲淹曰:「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禦,而又賂之,此法所當誅也。今高郵無兵與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小民之情,雖醵出財物,而得免於殺掠,理或喜之,而云欲食其肉,傳者過也。」上釋然從之,仲約由此免死。既而,弼慍甚,謂仲淹曰:「方今患法不舉,舉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觽?」仲淹密告之曰:「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事,柰何欲輕壞之。且吾與公在此,同僚之間,同心者有幾?雖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輕導人主以誅戮臣下,他日手滑,雖吾輩亦未敢自保也。」弼終不以為然。其後,兩人不安於朝,相繼出使。弼還自河北,及國門,不許入,未測上意,比夜,彷徨不能寐,遶床歎曰:「范六丈,聖人也。」范文正公作參知政事,富文忠公作樞密副使時,盜起京西,掠商、鄧、均、房,光化軍棄城走。奏至,二公同對上前,富公乞取知軍者行軍法,范公曰:「光化無城郭,無甲兵,知軍所以棄城,乞薄其罪。」仁宗可之。罷朝,富公怒甚,謂范公曰:「六丈要作佛耶?」范公笑曰:「人何用作佛?某之所言有理。少定,為君言之。」富公亦不樂,范公從容曰:「上春秋鼎盛,豈可教之殺人?至手滑,吾輩首領,將不保矣。」富公聞之汗下,起立以謝曰:「非某所及也。」富公素以丈事范公云【二二】。據邵伯溫見聞錄所稱光化軍,蓋謬也,今從蘇氏龍川別志以為張海,亦恐誤,今削去賊名姓,仍附誅光化叛卒之後。蓋慶曆間,賊王倫起京東,掠淮南,張海起陝西,掠京西,不聞張海嘗過淮南也。范仲淹正傳亦指王倫,不稱張海。傳所載守令當誅者,不但仲約一人,今但從別志。王堯臣慶史記此事,亦與邵伯溫同,但稱王倫不稱張海,伯溫蓋誤也。 諫官孫甫言:「竊觀與西人議和,其利一而其害有四。且西邊宿兵以來,國用空耗,而民力匱乏,今若與約和,則邊兵可減,科斂可省。其為利一也。始,契丹聲言,嘗遣諭西人,使臣中國;今和議成,恃其功。且去歲乘西邊屢敗,已有割地之請,朝廷意在息民,故但增歲賂,而不忍起二方之役。今若更有所求,將安拒之乎?此其害一也。自天下承平,四十年間,武事不飭,及邊鄙有警,而用不習之將,不練之兵,故久無成功。然比來邊臣中材謀勇健者,往往復出,方在講訓不懈,以張中國之威。一日因議和弛備,復如曩日,緩急必不可用。此其為害二也。自元昊拒命,終不敢深入關中者,以沙州唃畼囉等族素所不附,慮為後患也。今中國與之通和,賂遺之厚,彼必專力以制二蕃,強大之勢,自茲以始。此其為害三也。且朝廷恃久安之勢,法令弛而不振,紀綱墜而不修,忠邪不辨,用度不節,未聞有為陛下安危計者。及西戎起釁,而初猶忽之,至累敗王師,始議更張法制,以救前事之弊。苟戎人遂和,又且一時無事,前日恃物力之完盛,以致今日之患。今其勢大屈,若復安逸,則他時之患,不可枝梧矣。此其為害四也。凡利害之機,安危之計,願陛下留神而熟圖之。」 癸未,詔:「自今見任【二三】,前任兩府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并讀書之類。進士三人以上,一任回無過犯者【二四】,許進著述召試,取優等者充【二五】,遇館職闕,取曾有兩府二人、兩省三人同罪舉充者【二六】,仍取著述看詳試補。此即范仲淹等所陳十事,其二曰抑僥倖,已具九月丁卯。會要以為十一月二十六日詔【二七】。 諫官歐陽修言: 伏見國家近降詔書,條制館閣職事,有以見陛下謹於名器,漸振紀綱。然而積弊之源,其來已久,僥倖之路,非止一端。今於澄革之初,尚有未盡,其甚者,臣見比年外任發運、轉運使、大藩知州等,多以館職授之,不擇人材,不由文學,但依例以為恩典。朝廷本意,以其當要劇之任,欲假此清職以為重。然而授者既多,不免冒濫,本欲取重,人反輕之。加又比來館閣之中,大半膏粱之子,材臣幹吏,羞與比肩,亦有得之以為恥者。假之既不足為重,得者又不足為榮,授受之間,徒成兩失。臣欲乞今後任發運、轉運使、知州等,更不依例帖職。若其果有材能,必欲重其職任,則當升拜美官,優其秩祿。況設官之法,本貴量材,隨其器能,自可升擢,豈必盡由儒館,方以為榮。 臣竊見近年風俗偷薄,士子奔競者,至有偷竊他人文字,干謁權貴以求薦舉,如邱良孫者。又有廣費資財,多寫文冊,事業又非絕出【二八】,而惟務干求勢門,日夜奔馳,無一處不到,如林燍者。此二人並是兩制臣僚奏乞召試,內邱良孫近雖押出,而林燍已有召試指揮。舊來本無兩省以上舉館職明文,尚猶如此奔競,今若明許薦人,則今後薦者無數矣。臣欲於近降詔書內兩省舉館職一節,添入「遇館職闕人,即朝廷先擇舉主,方得薦人」。仍乞別定館閣合存員數,以革冗濫。 又,臣竊見近降詔書,不許權貴奏子弟入館閣。此蓋朝廷為見近年貴家子弟,濫在館閣者多,如呂公綽、錢延年之類,尤為荒濫,所以立此新規,革其甚弊。臣謂今後膏粱子弟,既不濫居清職,則前已在館閣者【二九】,雖未能沙汰,尚須裁損。欲乞應貴家子弟入館閣見在人中【三○】,若無行業文詞為觽所知,則不得以年深遷補龍圖、昭文館,并待制、修撰之類。所貴侍從清班,不至冗濫。修疏附見,其從違當考。林燍,福清人。 乙酉,陝西宣撫副使田況言:「自冬初,諸路得諜者,皆聲言西界迤邐,遇乞、剛浪嵬等諸腹心謀叛賊,事覺被誅,國中大亂。臣竊疑朝廷方遣使議和,賊所希甚大,若心實欲和,則當夸示凶勢,幸我曲從,以厭其私,豈肯詐揚此聲,自見危弱?此其勢實衰,而亟求款附也。若其國人果叛,猶且倔強,妄有干求,不宜過有許與,示邊人以弱。如諜者所得皆詐,則蓄謀懷毒,志未可量,雖盡副所求,只足納侮。朝廷既恃和懈備,賊乃羸形伺隙。禍發所忽,昔人所戒,望與二府大臣熟計其事【三一】。其歲給,恐不可復增也。」 丁亥,詔曰: 周大司樂掌學政,以六藝教國子,則官材蓋本於世冑。而今之蔭法,推恩太廣,以致疏宗蒙澤,稚齒授官。未知立身之道,從政之方,而並階仕進,非所以審政重民也。其著為令,使夫冢嗣先錄,以篤為後之體;支子限年,以明入官之重。設考課之格,立保任之條【三二】。古不云乎,爵祿者,天下之砥石,人君所以礪世而磨鈍。咨爾庶位,體茲意焉。 宰相、使相,舊蔭子為將作監丞,期親太祝、奉禮郎,自今子、期親悉如舊,餘親以屬遠近補試銜。樞密使、副使、參知政事,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郎,今子孫及期親、尊屬如舊,餘以次補試銜。僕射、尚書,子為校書郎或正字,期親寺監主簿,今子孫并期親、尊屬如舊,餘屬第補試銜。三司使、翰林學士侍讀侍講、龍圖閣樞密直學士、丞郎,子為正字,期親寺監主簿【三三】,今子及期親、尊屬如舊,餘屬第補試銜或齋郎。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諫議、舍人、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卿監、三司副使、知雜,子為寺監主簿,期親試銜,今惟長子聽如舊,餘屬第補試銜或齋郎。郎中、省府推判官、館閣職,舊郊恩薦補,其嘗以贓抵罪,復故官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止蔭子孫親屬一人【三四】,尚在謫籍者弗預【三五】。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悉於郊禮前到任踰一年,乃聽蔭補。 凡選人年二十五以上【三六】,遇郊,限半年赴銓試,命兩制三員鎖試于尚書省,糊名謄錄。習辭業者,試論或詩賦【三七】,詞理可采,不違程式為中格;習經業者,人專一經,兼試律,十道而通五為中格,聽預選。以上經兩試【三八】,九選以上經三試,至選滿,有京朝官保任者三人,補遠地判、司、簿、尉,無舉者補司士參軍;或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 京朝官年二十五以上,歲首赴試於國子監,考法如選人,中格者調官。兩任無私罪,有監司、知州、通判保舉官三人,入親民;經三試,朝臣保舉者三人,與下等釐物務;兩任無私犯,監司或知州、通判保舉者五人,入親民,願易武弁者聽。 其武臣:使相,子為東頭供奉官,期親左侍禁,今子及期親如舊【三九】,餘屬自左班殿直第官之。樞密使副、宣徽、節度使,子為西頭供奉官,期親右侍禁,今子孫及期親、尊屬如舊,餘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統軍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子為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今子孫及期親、尊屬如舊,餘屬自三班奉職以下第官之。客省使、引進使、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旨、閤門使,子為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今子孫及期親如舊【四○】,餘屬三班借職以下第官之。正刺史,子為三班奉職,期親借職,今子孫及期親尊屬如舊,餘屬為差使殿侍。諸衛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奉職,期親借職,今子孫并期親尊屬如舊,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衛將軍、內諸司副使、樞密院承旨,子為三班借職,嘗以入己贓坐罪,遷至諸司副使、諸衛將軍,止蔭子若孫一人。初任川、廣、福建七路,恩如舊。 凡三班試弓弩於軍頭司,力及而射有法,為中格。習書算者,三班院書家狀,誤纔三字;算錢穀五事通三,為中格。習六韜、孫□書,試義十而通五,為中格;兼弓弩為優等。願試策者聽之,五通三為中格。或習武藝五事,馳射嫺敏,通書算者,亦為優等,補邊任【四一】。武藝不髃,策詳而理暢,為異等,引見聽旨。 蔭長子孫,皆不限年,諸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姪須年過二十,必五服親乃得蔭。已嘗蔭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蔭。 自是,任子之恩殺矣,然猶未大艾也。此亦仲淹等所陳十事之二也,其略已見九月丁卯。任子之恩少殺,猶未大艾,此本志語也。 戊子,錄故陝西提舉捉賊、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上官珙子士堯為右班殿直,以珙與髃盜鬥死也。 己丑,御史中丞王拱辰言:「昨西人乞賣青鹽,如聞朝廷欲指定緣邊一兩州軍放行,臣尚恐以為未便。且博易青鹽,雖自官中糶賣與民,然必開沿邊蕃戶冒販之路。若止留官中日用,又歲月所費幾何?臣欲乞只於保安軍榷場博易青鹽,逐旋輦至鄜州;許客人如解鹽價請算,於關東地分出賣,毋得入陝西、河東。一則鹽法不壞,二則商賈見利,算者必多。商賈既行,更不須輦至鄜州,只令就保安軍請算,此亦濟權宜之策也。」 庚寅,詔陝西宣撫使韓琦、副使田況赴闕。諫官歐陽修言:「竊聞已降中書劄子,抽回韓琦、田況等歸闕。昨來琦等奉命巡邊,本為西賊議和未決,防其攻寇,要為禦備。今西人再來,方有邀請,在於事體,必難便從;邊上機宜,正須處置。仍聞韓琦、田況各有奏狀,言邊防有備,請朝廷不須怯畏,每事曲從。竊以勝敗之間,安危所繫,料琦等如此奏來,則邊事可知自有枝梧,不致敗誤。臣謂且令琦等在彼撫遏,則朝廷與賊商議,自可以持重【四二】,不須屈就。今議方未決,中道召還,則是使賊知朝廷意在必和,自先弛備。況事無急切,何必召歸?其召韓琦等劄子,伏乞速賜指揮抽回,且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西賊和議之決。」  詔選在京五百料錢以上禁軍武技最高而觽所服者,每營五人,令樞密院籍記,以備驅使。 辛卯,同修起居注歐陽修,請自今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門,俟修注官出,面錄聖語。從之。 諫官孫甫又言:「竊見張子奭使夏州回,雖聞元昊欲稱臣,然歲乞賣青鹽十萬石,兼遣人回易京師及乞增歲給之數。如聞大臣議於緣邊置榷場【四三】,計賣鹽五七萬石及互市諸物。臣以謂西鹽五七萬石,其直不下錢十餘萬貫。況朝廷已許歲給之物二十萬,今又許賣鹽,則與遺北敵物數相當。北敵之勢,與中國抗,且因入寇澶淵,先帝息民為心,故不惜歲給之厚。今元昊世為藩臣,擁區區數州之地,非北敵比。一日無故叛命,因其復欲稱臣,便同北敵所賂之數,實恐他日為患不細。且去歲北敵忽有割地之請,雖復繼盟,今又見厚給元昊,其貪欲之心得自已乎!況自德明之時,累乞放行青鹽,先帝以其亂法,不聽。及請之不已,命追德明弟入質而許之,是以彼必不從之事,以杜其意。蓋鹽,中國之大利,又西戎之鹽,味勝解池所出,而其產無窮。既開其禁,則流於民間,無以隄防矣。兼聞張子奭言,元昊國中頗甚窮蹙。就如其說,朝廷不必急和。且元昊拒命以來,雖屢敗王師,殺掠邊民,然起事之初,自當收拾人心,凡所得,逐時分給其觽,兵力雖勝,用度隨窘,此亦可信。當彼窘乏之際,尤宜以計困之,安得汲汲與和哉!議者不過以王師數戰不利,若與和,則邊用可省。然不慮北敵邀功,元昊畜計於後,有不可枝梧之勢。今西邊窺賊之勢已熟,將之能者漸出,而兵之精者可用。朝廷若減冗兵,罷不材之將,為持久之計以待之,何患賊之不困也?古之為天下者,見不可為之勢而尚為之,今日之勢,非不可為,但顧目前之利而不為爾。賣鹽之請,固不可許,望陛下與大臣審安危大計而決定之。」  歐陽修言: 伏見張子奭奉使賊中,近已到闕,風聞賊意雖肯稱臣受冊,而尚有數事邀求,未審朝廷如何處置?臣聞善料敵者,必揣其情偽之實;能知彼者,乃可制勝負之謀。今賊非難料,但患為國計者昧於遠見,苟一時之暫安,召無涯之後患,自為削弱,助賊姦謀。此左傳所謂疾首痛心【四四】,賈誼所以太息慟哭者也。 今議賊肯和之意,不過兩端而已,欺罔天下者,必曰賊困窘而求和;稍能曉事者,皆知賊權詐而可懼。若賊實困窘,則正宜持重以裁之,若知其詐謀,則豈可厚以金繒,助成姦計?昨如定等回,但聞許與之數,不過十萬,今子奭所許,乃二十萬,仍聞賊意未已,更有過求。先朝與契丹通和,只用三十萬,及劉六符輩來,又添二十萬。今昊賊一口已許二十萬,則他日更來,又須二三十萬【四五】,使外域窺見中國廟謀勝算,惟以金帛告人,則邈川首領【四六】,豈不動心?一旦興兵【四七】,又須二三十萬。生民膏血有盡,彼求無厭,引之轉來【四八】,何有限極?今已許之失,既不可追,分外過求,尚可抑絕【四九】。見今契丹往來,尚在沿邊市易,豈可西蕃絕遠,須要直至京師?只以此詞,自可拒止。至如青鹽弛禁,尤不可從。於我雖所損非多,在賊則為利甚博。況鹽者,民間急用,既開其禁,則公私往來,姦細不分。若使賊損百萬之鹽以啗邊民,則數年之後,皆為盜用矣。凡此三事,皆難允許。今若只為目下苟安之計,則何必愛惜,盡可曲從。若為社稷久遠之謀,則不止目前,須思後患。 臣願陛下試發五問,詢於議事之臣。一問西戎不因敗耱而肯通和之意,或用計困之,使就和乎?或其與北敵連謀而偽和乎?二問既和之後,邊備果可徹而寬國用乎?三問北使一來與二十萬,西人一去,又二十萬,從今更索,又更與之,凡為國計者,止有此策而已乎?四問既和之後,使北敵不邀功責報乎?敵或一動,能使天下無事乎?五問元昊一議和許二十萬,他日保不更有邀求乎?他日有求,能不更添乎?陛下赫然以此五事問之,萬一能有說焉,非臣所及,若其無說,則天下之憂從此始矣。 方今急和繆議,既不可追,許物已多,必不能減。然臣竊料元昊不出三五年,必須更別猖獗以邀增添,而將相大臣,只如今日之謀,定須更與添物。若今日一頓盡與,則他日何以添之?故臣願惜今日所求。其如西賊雖和,所利極鮮,北敵若動,其患無涯。此臣前後非不切言,今無及矣。伏望陛下留意而思之,且不可與,彼若實欲就和,雖不許此亦可【五○】,若實無和意,與之亦有後慮也。 壬辰,詔限職田。凡大藩長吏二十頃,通判八頃,判官五頃,幕職官四頃。凡節鎮長吏十五頃【五一】,通判七頃,判官四頃,幕職官三頃五十畝。凡防、團以下州軍長吏十頃,通判六頃,判官三頃五十畝,幕職官三頃【五二】。其餘軍、監長吏七頃,判官、幕職官並同防、團以下州軍。凡縣令,萬戶以上六頃,五千戶以上五頃,不滿五千戶並四頃。凡簿、尉,萬戶以上三頃,五千戶以上二頃五十畝,不滿五千戶二頃。錄事參軍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發運制置,轉運使副,武臣總管,比節鎮長吏。發運制置判官,武臣鈐轄,比防、團州長吏。諸路轉運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撫都監,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大藩府判官【五三】。黃汴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比節鎮判官。節鎮以下至軍監,諸路走馬承受并寨主,都同巡檢,提舉捉賊,提點馬監,都大巡河,不得過節鎮判官。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不得過幕職官。巡轄馬遞鋪,監堰,并縣、鎮監當,不得過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五四】,吏以職田抵罪,比前日稍希闊焉。此即范仲淹等十事,其五曰均公田也,已具九月丁卯。 其明年,諫官余靖言:「伏觀去冬十一月敕,頒定天下職田頃畝數目,令三司指揮。無職田處,及有職田而頃畝少處,并元標得山石積潦之地不可耕植者,限三年內,檢括官荒田并戶絕地土,及五年以上逃田支撥添換,以慶曆四年為始。斯蓋陛下所以勸髃臣、養廉吏之大惠也。然朝廷舉事,當以民為本,民患未去,官吏何安!而尚紛紛擾之?伏見淮南、江、浙經春少雨,麥田半損,蝗蝻復生;京西東、荊湖南北、廣南處處盜賊,未盡撲滅;陝西、河東輦運困苦。且庶民惶惶,失其農業,而長吏以下各營其私,憂民之心有所未至。加之檢括,寧不騷擾?況今來所定頃畝,比於舊數,三倍其多,貪吏因緣,其害甚大。伏乞朝廷特降指揮,舊有職田處,即依慶曆元年已前舊制外,其未有職田處【五五】,更候三二年,別取朝旨摽撥。」余靖奏不得其月日,今附此。據王罕傳,謂以戶絕荒田為公田,非法意,則必因靖奏,遂有釐革,但史不詳載爾。 初,詔定天下公田,諸路多誤以戶絕為荒田,給官吏。其後國子博士華陽王罕提點湖南路刑獄,諭所部以法不當給,聽自舉覺。既而廣南諸州,坐收戶絕田以贓廢者七十餘人。知審刑院張揆嘗見湖南官吏列首狀,他日,遇罕殿廷,謂罕曰:「公德及人多矣。」王罕事,據王珪誌罕墓及本傳。罕為湖南憲,乃慶曆五年十一月【五六】,張揆知審刑,又在皇祐五年二月,今并附此。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廉素者士之常,而富貴者是人所欲也。昔先帝詔復公田,合王制班祿之差,得聖人養賢之道。然郡縣受地,有無不齊,其議所以均之。」  詔樞密院,比差官詳定國朝勳臣名次,若本家見無人食祿者,祿其下子孫一人。 司天監言,五星皆在東方,主中國大安。 十二月丙申,翰林學士、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宋祁,請諸庫務事有未便當更置者,皆使先稟度可否,而後議於三司;又請增置勾當公事朝臣一員。並從之。提舉司勾當公事,自祁始也。祁薦太常博士王疇為勾當公事,時有宦者同提舉,疇辭於中書曰:「翰林先進,疇恐不得事也,然以朝士大夫而為閹人指使,則疇實恥之。」乃更用太常博士張中庸為勾當公事。疇,博文子。中庸,蜀州人也。 元昊又遣張延壽等來議事。 丁酉,安化州蠻以方物入貢。 辛丑,幸荊王元儼第問疾【五七】。 太常丞、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歐陽修為右正言、知制誥。初,中書召試而修辭不赴,特除之。 陝西宣撫使韓琦言:據司馬光記聞,琦以三年十二月八日奏疏,實錄乃繫之四年正月五日,今依記聞移見此月辛丑。四年正月戊辰,乃書從琦所請,罷城水洛。「今朝廷未能討伐元昊,則為守禦之計,修完城寨,遇賊至,清野以待之,當不戰而自困矣。臣自至涇原路相視諸城寨,類當營葺。然鎮戎軍及山外弓箭手,今年差役修城,已有勞苦之嗟,來春止令增築所居城堡,必自無辭。如聞更修生戶所獻水洛城,頗為未便。蓋水洛城通秦州道路,自涇原路新修章川堡,至秦州诬穰寨百八十里,皆生戶住坐,止於其中通一徑,須築二大寨、十小堡,方可互為之援。其土功自以為百萬計,仍須採山林以修敵柵、戰樓、廨舍、軍營及防城器用。雖即完就,又須正兵三四千人,更歲積糧草,始能屯守之。其費若此,止求一日以通秦、原之援,兼去儀州黃石河路才較近兩驛。況劉滬昨已降水洛城一帶生戶【五八】,近李中和又屈伏隴城川蕃部,各補職名為屬戶。若進援兵,動不下五六千人,諸小蕃族豈敢要阻?是則雖無水洛之援,官軍亦可往來。且近邊城堡,切於保聚人民,尚力有未及,何暇於孤遠無益之處,枉勞軍民乎?請就差劉滬、李中和為涇原、秦鳳路巡檢,令每月互領兵於水洛、隴城川習熟所通之道,以備緩急策應。仍乞只作朝廷指揮,下陝西四路部署司、涇原路經略司,且併力修葺逐處未了堡寨,其水洛城,候別奏聽旨。如朝廷未以為然,乞選差親信中使至涇原、秦鳳路,詢問文彥博、尹洙、狄青等,即知修水洛城於今便與未便。蓋彥博、洙、青皆以為未便也。」 甲辰,賜河陽修雄武隄役卒緡錢。  乙巳,桂陽監言猺賊九百餘人復寇邊。丁未,賜桂陽監捕擊猺賊軍士緡錢。 戊申,以祕書丞張子奭為祠部員外郎,右侍禁王倫為左侍禁、閤門祗候,並以累使夏州之勞也。 湖南攻討蠻猺,久之不克,己酉,詔轉運使郭輔之等,如未能以兵翦除,即就便招撫之。楊畋至湖南,乃募才勇,深入峒討擊。然南方久不識兵,士卒多畏懾。及戰孤漿峒,前軍卻,大兵悉潰,畋踣巖下,藉淺草得不死【五九】,卒厲觽下六峒。楊畋兵敗孤漿峒,不得其時,此據本傳,附見招撫後。或因畋兵敗,遂命輔之招撫也,當考。卒厲觽平六峒,當是四年冬末、五年春初事。 置陝州監軍資庫京朝官一員。 庚戌,權御史中丞王拱辰,言翰林醫官許希非士族,而其子乃與皇兄弁升之女納婚,不可以亂宗室之制,請罷之。奏可。  諫官孫甫言: 元昊以數州之地,世臣中國,一旦拒命,數年擾邊。大臣不能謀於朝,將帥不能勝於野,守備寖久,師老財匱,前以金帛二十萬與之議和,而彼和無厭,猶有所求。漢以金帛遺匈奴,賈誼謂中國卑辱之甚,遂至流涕。今與一小蕃議和,當歲給之物,近又增至二十五萬,彼猶偃蹇,未滿其意,卑辱又甚於漢矣。今使人回,其請通青鹽及歲遣人回易京師,聞皆不許,於體頗為得之。 近聞元昊殺用事之人遇乞等,且方議和未決之際,彼殺用事者,正揚虛聲,欲邊防之弛備爾。況邊郡多已經賊蹂踐,惟慶、秦二州居民與屬蕃富完。又鎮戎軍據賊要害,彼豈須臾忘也?今日之事,尤在預擇將帥。擇將之術,必任責於大臣。昔周世宗以秦、鳳之亂,命宰臣王溥擇將,而得向拱。既成功,而世宗謂溥曰:「平秦、鳳,卿之力也。」蓋自古良將,多由輔臣薦用。去歲定川之敗,陛下憂憤未已,大臣乃言懷敏非材所致,而邊事未足以煩聖念。此實欺君之言。且西戎為邊患數年,大臣不能選良將,及其敗也,則曰將帥非材【六○】,以苟免其過,豈非欺君之言乎?責成之術,不可更循前失。今陝西兵官惟种世衡、狄青、王信材勇,可戰可守,自餘闇懦險貪者,大臣不可謂不知也。苟不知,何以共謀國事?既知而更置惟在於速爾。 議者或謂秦州有唃畼囉之援,賊必不敢入,此又不料事機之甚也。唃畼囉自為曹瑋所敗,豈無怨心?近歲朝廷授以節制,使圖元昊,受命以來,未嘗有一毫之效。前月元昊破瞎□,而唃畼囉不敢出救,既不敢救其子,況能為秦州之援乎?惟朝廷速擇將帥而深計之。 甲寅,降秦鳳路都監、內藏庫副使張龜年遠小監當,龜年擅以官圃之利自入;及領軍救蕃族,過河而軍士溺死者觽,故降之。 乙卯,以北平軍隸定州,以朝臣為軍使兼知北平縣事,其都監、主簿、縣尉、監當使臣並如舊,餘官省之。  丙辰,衛尉少卿卞咸為司勳郎中。改少卿知梓州,既辭疾不行,然以其前為陝西轉運使有餽邊之勞,猶遷之。 省御河催綱官。 丁巳,大雨雪,木冰。  戊午,以南京府學為國子監。 己未,契丹國母遣彰國節度使蕭運、左諫議大夫李坤,契丹主遣懷德節度使耶律順、右諫議大夫郭瑋,來賀正旦。 庚申,許廣州立學。  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諫官歐陽修言: 知州馮載,本是武人,不識事體,便為祥瑞,以媚朝廷。臣謂前世號稱太平者,須是四海晏然,萬物得所。方今西羌叛逆,未平之患在前;北敵驕淩,藏伏之禍在後。一患未滅,一患已萌。加以西則瀘戎,南則湖、嶺,凡與邊庭連接,無一處無事。而又內則百姓困敝,盜賊縱橫。昨京西、陝西出兵八九千人,捕數百人之盜,不能一時翦滅,只是僅能潰散【六一】,然卻於別處結集。今張海雖死,而達州軍賊已數百人,又殺使臣,其勢不小。興州又奏八九千人,州縣惶惶,何以存濟?以臣視之,乃是四海騷然,萬物失所,實未見太平之象。 臣聞天道貴信,示人不欺,臣不敢遠引他事,只以今年內事驗之。昨夏秋之間,太白經天,累月不滅,金木相掩,近在端門。考於星占,皆是天下大兵將起之象,豈有纔出大兵之象,又出太平之字?一歲之內,前後頓殊。星象麗天,異不虛出,宜於戒懼,常合修省【六二】,而草木萬類,變化無常,不可信憑。臣又思,若使木文不偽,實是天生,則亦有深意,蓋其文止曰「太平之道」,其意可推也。夫自古帝王,致太平皆自有道,得其道則太平,失其道則危亂。臣視方今【六三】,但見其失,未見其得也。願陛下憂勤萬務,舉賢納善,常如近日,不生逸豫,則三二歲間,漸期修理。若以前賊張海等小衰,便謂後賊不足憂;以近京得雪,便謂天下大豐熟【六四】;見北敵不舉兵,便謂必無事;見西賊通使,便謂可罷兵。指望太平,漸生安逸,則此瑞木,乃誤事之妖木爾。臣頃見太平州曾進芝草者,今又進瑞木,竊慮四方相效,爭造妖妄。其所進瑞木,伏乞更不宜示臣僚【六五】。仍乞速詔天下州軍,告以興兵累年,四海困敝,方今當責己憂勞之際,凡有奇獸、異禽、草木之類,並不得進獻。所以彰示明德,感勵臣民。  詔諸祥瑞不許進獻,聽申禮部知。此詔據會要,初不與修相關,今附見,或因修建言,乃下詔也。 是歲,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六六】,諫官孫甫推洪範五行傳及前代變驗,上疏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雪。時武帝怠於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震者,陰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兵革也。三者不可過盛,盛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七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者也。惟唐高宗本封於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制於未萌。』其後武昭儀專恣,幾移唐祚。天地災變,固不虛應,陛下救舒緩之失,莫若自主威福【六七】,時出英斷,以懾姦邪,以肅天下;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戒備【六八】,內制後宮。謹戒備,則切責大臣,使之預圖兵防,熟計成敗;制後宮,則凡掖庭非典掌御幸,盡出之,以省浮費,且裁節其恩【六九】,使無過分,此應天之實也。」 又言:「竊見景福內庫,祖宗積經費之餘,以備非常之用。近歲諸路物帛,多入內庫,中外盡疑宮中之私費。唐置瓊林、大盈二庫,率供燕侈,楊炎、陸贄請罷之。今日景福之積,頗類唐之二庫。後宮之數,臣雖不知,但聞三司計肉食者千餘人,又上有貴職【七○】,下有私身【七一】,當不啻數千人矣。臣近聞染院計置染綾羅甚急,以備宮中支用,言左藏庫所積紅羅,去冬已絕,他物稱此,則浮費可知也。陛下省之,立可感動人心,以消災譴。張修媛寵恣市恩,禍漸已萌。夫后者,正嫡也,其餘皆婢妾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帝曰:「用物在有司,朕恨不知爾。」甫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知也。」上深嘉納之。是年,張美人生女幼悟,但不知是何月,五年四月卒,才三歲。 韓琦既至陝西,屬歲大饑,髃盜嘯聚商、虢之郊,張海、郭邈山、黨君子、范三、李宗者,為之渠率,觽相合涉京西界,□掠州縣。環繞虢州盧氏之東,洛陽、長水之西,脅從者僅千餘人。繼而光化軍宣毅叛卒五百餘人,邵興為之長,至商於瀼口,觽已千餘人,與上官珙戰,珙死之,餘軍以失主將【七二】,悉潰散於藍田界上,藏匿山谷間【七三】。邵興又距百里【七四】,揭榜招誘本州鑄錢監兵約二千人,皆鄜、延、涇、原失陷主將正軍及鼎、澧、岳、鄂累作過配隸籍中者。商虢、藍田馳急報於延雍,而帥臣未有所處。琦尋遣屬官乘傳往商於,料簡錢監役兵。其舊係沿邊禁兵,即令卻歸元配州軍,仍隸籍鼎、澧、岳、鄂州;壯健役兵,並押赴陝府,填龍猛、龍騎、壯勇闕額。邵興誘致之謀,遂不得行。又遣內侍黃琮、范遷齎宣撫司榜,收集上官珙下散軍,諭以免罪歸所屬,仍召謝雲行等將沿邊土兵,入山捕張海等。邵興以無援,竄入興、洋界,被殺,十一月辛巳,陳曙擒邵興於貋水。張海等相繼殲耱【七五】,擒捕餘黨殆盡,關輔遂安堵矣。紀事本末四年二月壬寅,以東頭供奉官陳曙遷職有差,賞誅賊之功也,西邊屬羌之亂。 是冬,大旱,河中、同、華等十餘州軍物價翔貴,饑民相率東徙。琦即選官分詣州縣,發省倉賑之,奏差提點刑獄許宗壽專切往來提舉蒲、華、同三州,所活凡二百五十四萬二千五百三十七人,他州人數稱是。時民力久困,琦乃蠲賦役,察官吏能否者陞黜之。又以兵數雖多而雜以疲老,耗用度,選禁軍不堪征戰者,停放一萬二千餘人【七六】。後田況乞選諸路軍不堪戰者為廂軍,云:「若謂兵驕久,一旦澄汰,恐致亂,則去年韓琦汰邊兵萬餘,豈聞有亂者哉!」此據琦家傳,並附歲末。薛向未嘗為琦屬官,家傳稱屬官薛向,恐誤,今削去姓名。實錄載田況奏在三年七月,今移見四年六月,就彼辨之。 注  釋 【一】近聞梁適舉王礪「礪」原作「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臺官不當限資考劄子改。  【二】可以稱職「以」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臺官不可限資考劄子改。 【三】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判「通」原作「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同篇改。 【四】近日臺官「日」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同篇改。  【五】欲以計中京「計」,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要卷一二同作「奇」;宋史全文及宋史卷三○二李京傳作「苛」。 【六】嘗知天長縣「天長縣」,原作「天畏縣」,按宋無「天畏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改。  【七】光化軍宣毅卒又二三百人作亂「作亂」二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三論光化軍叛兵家口不可赦劄子補。 【八】乃是反賊使其不敗為患如何「乃是反賊,使其不敗為患」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同篇補。 【九】伏望陛下勿採迂懦所說婦人女子之仁「懦」原作「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下同。 【一○】其正己仍聞已有臺憲上言「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一一】壞得天下事「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一二】臣謂王倫一叛卒「卒」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三論光化軍叛兵家口不可赦劄子補。閣本此句作「臣謂王倫一卒」。  【一三】則紀綱隳壞「紀綱」,原作「綱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江淮官吏劄子乙正。 【一四】其壞之者誰哉「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使朝威不振「朝威」,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六】或聞以謂自是朝廷素不為備「或聞以謂」,原作「謂或聞以」,據同上書乙正。 【一七】假如有殺父與兄者「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八】而不罪殺親之人「親」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閣本補。 【一九】李熙古豈獨是朝廷素有備之州「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江淮官吏劄子補。 【二○】為大臣者又不責之守州縣者合罪又寬之竊緣韓綱是大臣之家「為」下原脫「大臣者又不責之守州縣者,合罪又寬之。竊緣韓綱是」二十一字,據閣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補。又歐集在「合罪又寬之」下更有「天下之事,何人任責」八字。 【二一】使人迎勞「勞」原作「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二二】富公素以丈事范公云「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三】自今見任「今」原作「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三誡約兩府兩省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任詔改。  【二四】一任回無過犯者「回」原作「內」,據同上書改。 【二五】取優等者充「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補。 【二六】取曾有兩府二人兩省三人同罪舉充者各本同。案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三誡約兩府兩省不得陳乞子弟親戚館職任詔,此句作「即以嘗有兩府臣僚二人或大兩省已上三人嘗保薦者」,疑「充」字衍。 【二七】會要以為十一月二十六日詔宋本、宋撮要本「詔」下均有「四年四月六日可考」八字。 【二八】事業又非絕出「事業」,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舉館閣之職劄子作「所業」。 【二九】則前已在館閣者「在」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欲乞應貴家子弟入館閣見在人中「應」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三一】望與二府大臣熟計其事「熟」原作「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立保任之條「任」原作「家」,據宋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六一任子詔、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三三】期親寺監主簿「寺」原作「侍」,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三四】止蔭子孫親屬一人「止蔭」上原衍「閣職」二字,據同上書刪。 【三五】尚在謫籍者弗預「尚」原作「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三六】凡選人年二十五以上「上」,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均作「下」。 【三七】試論或詩賦原作「或試論詩賦」,據上引書及宋大詔令集卷一六一任子詔乙正。 【三八】以上經兩試上引宋大詔令集「以」字上有「七選」二字。 【三九】今子及期親如舊「子」下原有「孫」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大詔令集、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刪。 【四○】今子孫及期親如舊上引宋大詔令集「期親」下有「尊屬」二字。  【四一】補邊任「任」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四二】自可以持重「重」原作「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暨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乞令宣撫使韓琦等經略陝西劄子改。 【四三】如聞大臣議於緣邊置榷場「如聞」,原作「始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四】此左傳所謂疾首痛心「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西賊議和請以五問詰大臣狀補。 【四五】又須二三十萬「二三十萬」,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作「一二十萬」。 【四六】則邈川首領「邈川」,原作「選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四七】一旦興兵「興」原作「典」,據同上書改。 【四八】引之轉來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四九】尚可抑絕「可」原作「未」,據同上諸本、同上書改。 【五○】雖不許此亦可「此」原作「也」,據同上書改。 【五一】凡節鎮長吏十五頃「凡」原作「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志改。 【五二】幕職官三頃「三頃」,宋本、宋撮要本作「二頃」。 【五三】安撫都監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大藩府判官本句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一○作「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州都監比大藩府判官」。宋大詔令集卷一七八略同。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志「大藩府判官」作「大藩府都監,比本府判官」。 【五四】士有定限「士」,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均公田作「土」。 【五五】即依慶曆元年已前舊制外其未有職田處此一十七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六】乃慶曆五年十一月「乃」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五七】幸荊王元儼第問疾「第」原作「弟」,據活字本改。 【五八】生戶「生」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五九】藉淺草得不死「得不死」,原作「不得死」,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楊畋傳改。  【六○】則曰將帥非材「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一】只是僅能潰散「只是」,原作「久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三論澧州瑞木乞不宣示外廷劄子改。 【六二】常合修省「常」原作「當」,據同上書改。 【六三】臣視方今「方」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六四】便謂天下大豐熟「謂」原作「為」,據同上書改。 【六五】伏乞更不宜示臣僚「伏」原作「狀」,據同上書改。 【六六】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年」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宋史卷二九五孫甫傳改。 【六七】莫若自主威福「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六八】莫若外謹戒備「謹戒備」,原作「除戎器」,據同上書及閣本改,下同。 【六九】且裁節其恩「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又上有貴職「上」原作「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七一】下有私身「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二】餘軍以失主將「以」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三家傳改。  【七三】藏匿山谷間「山」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四】邵興又距百里上引韓魏公集「距」下有「商」字。 【七五】張海等相繼殲耱「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三家傳補。 【七六】停放一萬二千餘人「餘」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一百四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春王正月戊辰,詔陝西都部署司、涇原經略司,罷修水洛城,從宣撫使韓琦奏請也。然劉滬時已興役,鄭戩又遣著作佐郎董士廉將兵助之矣。 庚午,詔京城積雪,民多凍餒,其令三司置場,減價出米穀、薪炭以濟之。  辛未,降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權知鳳翔府滕宗諒為祠部員外郎、知虢州,職如故;引進使、并代副部署張亢為四方館使、本路鈐轄。宗諒及亢皆置獄邠州,獄未具而有是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也。 先是,仲淹力辨宗諒、亢等非有大過,乞免下獄。及是,又言: 臣聞議論太切,必取犯顏之誅;保任不明,豈逃累己之坐?彞典斯在,具僚式瞻。臣自邊陲誤膺獎擢,授任不次,遇事必陳。竊見故監察御史梁堅,彈奏滕宗諒於慶州用過官錢十六萬貫,有數萬貫不明,必是侵欺入己,及邠州宴會并涇州犒設諸軍,乖越不公,致聖慈赫怒,便欲罷去。臣緣在彼目擊,雖似過當,別無切害,不曾有一兵一民詞訟,至於處置邊事,亦無簄虞。臣遂進諫,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一】,未消挫辱,恐誤朝廷賞罰。 又有上言張亢驕僭不公,臣亦乞根勘辯明,或無深過。如有大段乖越,侵欺入己,臣甘同受貶黜。臣所以激切而言者,非滕宗諒、張亢勢力能使臣如此竭力也,蓋為國家邊上將帥中,未有曾立大功,可以威觽者。且遣儒臣,以經略、部署之名重之,又借以生殺之權,使彈壓諸軍,禦捍大寇,不使知其乏人也。若一旦以小過動搖,則諸軍皆知帥臣非朝廷腹心之人,不足可畏,則是國家失此機事,自去爪牙之威矣。唐末藩鎮,多殺害、逐去節度使,於軍中自立帥臣,而當時不能治者,由帥臣望輕,易於搖動故也。 今燕度勘到滕宗諒慶州一界所用錢數分明,並無侵欺。其毀卻涇州前任公用曆,勘到干連人,只稱有送官員等錢物,亦不顯入己,又是元彈奏狀外事件。所有張亢借公用錢買物,事未發前,已還納訖。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卻留錢物準還,皆無欺隱之情。其餘罪狀,多未摭實。其干連人,當盛寒之月,久在禁繫,皆是非辜。若令燕度勘問二人,既事非確實,必難伏辨,或逼令認罪,又是陛下近臣,不可辱於獄吏。或至錄問有辭,即須差官再勘,其干連人,當轉不聊生。兼邊上臣僚,見此深文,謂朝廷待將帥少恩,於支過公用錢內,搜求罪戾,欲陷邊臣。且塞下州郡,風沙至惡,觸目愁人,非公用豐濃,何以度日?豈同他處臣僚,優游安穩,坐享榮祿。陛下深居九重,當須察此物情,知其艱苦,豈可使獄吏為功,而勞臣抱怨?臣欲乞聖慈據燕度奏到事節,特降朝旨,差使臣二人齎去,取問滕宗諒、張亢。如實是己犯,便仰承認,當議量情親斷,如別有緣由,具分晰聞奏。候到見得別無枉抑,便可取旨斷遣。如有異同,即乞朝廷別選官勘鞫,免致噃滯。其干連人,且乞指揮放出知在。 臣則已有不合保此二人罪狀,乞聖慈先次貶黜,免令臣包羞於朝,受人指笑。儻聖慈念臣不避艱辛,尚留驅使,即於河東、河北、陝西乞補一郡,臣得經畫邊事,一一奏論。或補三輔近州,臣得為朝廷建置府兵,作諸郡之式,以輔安京師。臣之此請,出於至誠,願陛下不奪不疑。況臣久為外官,不知輔弼之體,本是□材,秪堪犬馬之用。若令臣待罪兩府,必辱君命,且畏人言,不勝祈望激切。 仲淹又言:「臣昨見樞密院進狀呈張亢所奏,曾將公用錢回易到利息買馬,及交鈔乞與遊索之人,自甘伏罪,乞不追究遊索之人。取旨下燕度結案聞奏。臣伏睹編敕指揮,若將公使錢回易到別物公用,但不入己,更不坐罪。其張亢所奏二事,若未有發露,乃是自首,縱已發露,亦不入己,合該上項編敕指揮。臣昨與韓琦在涇州,同使公用錢,曾為慶州簽判,秘書丞馬倩身亡,本人家貧親老,與錢一百貫文;又涇州保定知縣、大理寺丞劉襲禮丁父憂,家貧起發不得,與錢一百貫文;又虢州推官、監環州入中陳叔度丁父憂,家貧無依,與錢五十貫文;又進士黃通來涇州相看,與錢五十貫文。並是一面將公使庫錢回易到利息相兼使用,即不曾侵使鴲係省官錢。自來邊上,有公使錢處,為有前項條貫【二】,及有回易利息,但不入己,各是從便使用。今來若依編敕施行,則張亢自首與遊索人錢,不曾入己,又是燕度元勘外事節,朝廷自可指揮,不須卻送入案。兼恐追尋遊索之人,或在遠方,何時結絕?若不用上件編敕指揮,則臣與韓琦,亦有上件與人錢物罪狀,須至自劾。昔人有言曰:『法者,聖人為天下畫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也。』伏望聖旨送樞密院依詳編敕,及將臣與韓琦用錢事狀,并張亢所奏二事,一處定斷,以正典刑。宗諒及亢,乞免重劾。」 權判吏部流內銓王質言:「伏見先朝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引見磨勘差遣人,並臨時取旨。自天聖垂簾之後,皆前一日進入文字,內中批定指揮,其間雖有功過,有司不敢復有所陳。今請如先朝故事,更不豫進文字,並於引見日,面與處分。」詔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如批降指揮後,有合奏情事,令主判官別取旨。 壬申,西蕃摩旃遣人入貢。 甲戌,以大雪,賜河北、京西、河東遞鋪軍士特支錢。 乙亥,荊王元儼薨。 元儼生而穎悟,太宗尤所鍾愛,不欲令早出宮,每朝會宴集,必侍左右,期以年二十始得出就封,故宮中呼為二十太保。廣顙豐頤,資質嚴毅不可犯,其名聞於外夷。性喜儒學,在宮中時,孫奭為侍講,平日與論經藝,尤所親禮。多畜書,好為文詞,頗善二王書法及飛白書,嘗自繪太宗聖容。性謹約,寡嗜欲。 帝以十二歲即位,章獻皇太后制朝事,自以屬尊望重,恐為太后所忌,深自晦密。因闔門卻絕人事,不復預朝謁,或故繆語,陽為狂疾不慧。及太后崩,帝親政,益加尊寵,凡有請報可,王必自書謝牘。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聞者畏其言。 去冬大雨雪,木冰,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大臣憂。」既而元儼病。帝憂形於色,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多忠言。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帝敦諭,又固辭,曰:「臣羸憊不能治,且死,重費國家多矣。」帝為嗟泣。臨終,誡諸子以孝友。仍以太醫治疾不瘳,慮得譴,豫為表祈貸。及薨,贈天策上將軍、徐□二州牧、燕王,諡曰恭肅。詔取墨跡及所賦詩分頒輔臣,餘藏祕閣。  范仲淹言:「昨日奉旨,令中書熟議荊王葬事者。臣謂此有三說:其一曰,年歲不利,此陰陽之說也;其二曰,財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盜之後,不可更有騷擾,此憂民之故也。臣又別有四議,乞陛下擇之。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自是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其二曰,天下財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常以荊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卻惜財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者。其三曰【三】,自來敕葬,多是旋生事端,呼索無算。臣請特傳聖旨,令宋祁、王守忠與三司使副並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敕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於敕外旋生事節,枉費官物。仍出聖意,特賜內藏庫錢帛若干備葬事,使三司易為應副。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於史冊。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大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臣請特降嚴旨,荊王二子並左右五七人送葬外,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減□費。既減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乞聖慈從長處分,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從之。四月癸卯葬燕王,今附此。 丙子,賜德順軍太平聖惠方及諸醫書各一部。韓琦言軍城初建,屯集師旅,而極邊之地,人皆不知醫術,故賜之。 陝西穀價翔貴,丁丑,轉運司出常平倉米,賤糶貧民。 庚辰,詔應敕葬者,自今止量加賜予,其家有大勳勞者令取旨。  丙戌,詔:「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薦恩澤及所授命,為親屬乞賜科名及轉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親屬嘗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澤牽復;若因累而為別更名奏蔭者,重坐之。」  又詔陝西災傷州軍,募人入粟以賑貧民,其永興軍馬徙就糧多處,候麥收乃還。 丁亥,金部員外郎周陵為司勳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按察使。蠻猺未平,更命陵往治也。周陵專了蠻事,據歐陽修諫疏。不知周陵何許人,當考。 戊子,詔審官院,凡選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辛卯,太常禮院上新修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二卷;賜提舉,參知政事賈昌朝,編修,龍圖閣直學士孫祖德、知制誥李宥張方平,同編修,直集賢院呂公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崇文院檢討孫瑜、集賢校理余靖刁約,器幣有差。景祐四年三月□育建請。 二月乙未,命知汝州、太常博士范祥,馳傳與陝西都轉運使程戡同議解鹽法,從三司請也。慶曆二年,既用范宗傑說,復京師榷法。久之,東南鹽池悉復榷,量民資厚薄,役令軵車轉致諸郡。道路靡耗,役人竭產不能償,往往棄甽竴、捨妻子亡匿。東鹽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總州府軍二十八,已見天聖八年。則盛置卒徒,車運抵河而舟,寒暑往來,未嘗暫息,關內騷然。所得鹽利,不足以佐縣官之急。並邊務誘人入中芻粟,皆為虛估,騰踊至數倍,歲費京師錢幣,不可勝數,帑藏益虛。祥本關中人,熟其利害,嘗以謂兩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邊計者,公私侵漁之害也;儻一變法,可歲省度支緡錢數百萬。乃畫策以獻。是時韓琦為樞密副使,與知制誥田況皆請用祥策,故有是命。本志云,會祥以喪去。按祥明年三月壬午,乃自知華州提舉坑冶鑄錢,其以喪去,實在此後,行狀亦云,本志誤也。八年十月,乃復用祥,當是祥與戡議不合,故以祥知華州,明年三月,除提舉坑冶鑄錢,始遭父喪去耳。 諫官歐陽修言:「臣風聞知汝州范祥為相度陝西青白鹽,敕差張子奭權知汝州。子奭自選人二年內遷至員外郎,朝廷之意雖曰賞勞,而天下物議,皆云僥倖。蓋以子奭宣勞絕少,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四】。自古賞功,不過一賞,賞之不已,難弭人言。初自選人改京官,曰賞勞;未及二歲改祕書丞,又曰賞勞;賜以章服,又曰賞勞;祕書丞不久又轉官,又曰賞勞;合得太常博士,超遷員外郎,又曰賞勞;後行祠部為名曹【五】,又曰賞勞;作京官,合作知縣而作簽判【六】,又曰賞勞;一任未滿,合更有一任知縣,又超通判差遣,又曰賞勞。此所以外人之議不允也。況范祥暫出勾當,只合交割以次官員,或轉運司自差人權。今朝廷差人,已自失體,又於子奭為此僥倖,今朝臣待闕在京者甚觽,豈無一人堪權知州者?朝廷每用一人,必當天下人服,今每一差遣,則物議沸騰,累日不息。昔五代桑維翰為晉相,一夕除節度使十五人為將,而人皆服其精。今中書差一權知州而不能免人譏議者,蓋事無大小,當與不當而已。其張子奭,伏乞追寢權差之命,仍乞今後外處差出知州,只委本路轉運使差官權。至於賞罰之柄,貴在至公。今莫大之罪,不過一刑而止;豈有勞者終身行賞而不已?亦乞今後有勞效之人,量其大小,一賞而止。若其別著能效,則拔擢自可不次,人亦自然無言。伏以朝廷用人,惟患守例而不能不次選任,但不涉於僥倖,實有材藝出人,誰敢有言乎?子奭作使西鄙,不為無勞,但恩典已優,於賞已足。可惜令天下指為僥倖之人,而掩其前效,況又上虧朝政,不可不思也。」 丙申,遣內侍齎奉宸庫銀三萬兩下陝西,博糴穀麥以濟饑民。三月乙丑可考。 賜知府州折繼閔,并代鈐轄王凱、都監田朏,麟府都監王吉器幣有差,仍降敕書獎諭,並以擊西賊有勞也。王凱傳云,敵觽二萬寇青塞,王凱出鞋斜谷【七】,轉戰四十里,至牯囵川【八】,大破之,復得所掠牛馬以還。不知即此役否。 戊戌,命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及樞密院都承旨、右監門衛將軍戰士寧編修樞密院例策。編修例策,按韓琦傳乃是再入樞密為使時,事在嘉祐元年八月。 己亥,詔曰:「比多浮薄之人,託為衣冠之後,娶皇族女,而至有寒饑不能自養者,豈朕所以敦骨肉之愛也?其令大宗正司,自今凡與宗室約婚,並先體量行義、貲業以聞。」 諫官孫甫言:「自昔之有天下者,未嘗一日去兵,雖然,兵無良將,與去兵同。祖宗朝養兵不多而取勝於中外者,有良將也。今日養兵多而未嘗勝者,以無將也。非無將也,不知其才而任之也,其人可將千人,而授以萬人,欲不取敗得乎【九】?今韓琦歷經略、招討、部署之任最久,田況曾為經略判官,近皆還自陝西,邊將之才,無容不知。請詔琦等條四路將臣能否,為上中下三等,其最下者黜之,庶幾將帥得人,而勝可取也。」 庚子,樞密副使韓琦、知制誥田況等言:「竊知張子奭曾諭西界,令盡還前所侵延州地,而終未聽從。此於朝廷所繫者大。且栳栲、塞門、安遠、黑水等寨,自為賊所破,直至延州更無障蔽,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一○】,亦當時倉卒棄之。今若遂不修復,則斥堠至迫而邊民不敢耕植,豈得為延州之利乎?又聞賊更欲每年入中青鹽十萬斛,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一一】,已及二十餘萬貫,并所許歲幣,僅四十餘萬,此乃與北敵之數相當。議者又欲許其入中青鹽,卻復所侵邊地,臣竊思之,亦恐未為完計也。緣青鹽即於保安軍入中,必難盡易,當須官自輦置別州,且疲敝之後,可復興此勞役乎?自來緣邊屬戶,與西界蕃部交通為常,大率以青鹽價賤而味甘,故食解鹽者殊少。邊臣多務寬其禁以圖安輯,惟漢戶犯者,坐配隸之刑,曾無虛月。今若許入中青鹽,其計官本已重,更須增價出賣,則恐緣邊蕃漢,盡食西界所販青鹽【一二】,無由禁止;解鹽之利,日漸侵削,而陝西財用不得不屈矣。是使西賊畜銳俟時,禍變不測,其勢必然。今急於議和者,但徼目前苟且,而不顧貽患於國家,欲乞朝廷熟慮。今來所許歲幣已厚,須是盡還延州侵地,方與納和。其欲入中青鹽,決不可許。若西賊緣此未肯納款,即乞早議修復城寨,為一路經遠保守之計。」 歐陽修言:「臣自去年春,蒙恩擢在諫列,便值朝廷與西賊初議和好,臣當時首建不可通和之議,前後凡十餘次論列。然天下之士,無一人助臣言,朝廷之臣,無一人採臣說。今和議垂就,禍胎已成,而韓琦自西來,方言和有不便之狀,余靖自北至,始知敵利急和之謀。見事何遲,雖悔無及。當臣建議之際【一三】,觽人方欲急和,以臣一人,誠難力奪觽議。今韓琦、余靖親見二敵事宜,中外之人,亦漸知通和為患,臣之前說,稍似可採。但願大臣不執前議,早肯回心,則於後悔之中,尚有可為之理。臣計西賊無故而請和者,不止與北敵通謀,共困中國,兼欲詐謀款我,并力以吞唃畼囉、摩旃、瞎□之類諸族,地大力盛,然後東向以攻中國耳。今若未見有他計拒其來和,則當賜以詔書,言唃畼囉等皆受朝廷官爵,父子為國藩臣,今若講和,則不得攻此數族。且攻此數族【一四】,是賊本心所貪,聞我此言,必難聽約。用此為說,亦可解和。臣所以區區惟願未和者,蓋臣愚慮知不和患輕,易為處置,和後患大,不可枝梧。臣前後奏章,論列已備,此乃天下安危大計,聖心日夜所憂。臣為言事之官,見利害甚明,若不極言,罪當誅戮。」 辛丑,權御史丞王拱辰言:「賞罰者,朝廷之所以令天下也。此柄一失,則善惡不足以懲勸。今滕宗諒在邊,盜用公使錢,不俟具獄,止削一官,皆以謂所坐太輕,未合至公。張亢本列武臣,不知朝廷大意,不欲以督過之,臣不復言。宗諒則不然,事既發,乃將所支文歷,悉皆焚去。原心揣情,慢忽朝廷,非亢之比。臣所以不避而固爭者,誠恐來者相效,而陛下之法遂廢矣。臣明日更不敢入朝,乞賜責降一小郡,以戒妄言。」監察御史裏行李京又言:「滕宗諒在慶州所為不法,而朝廷止降一官,移知虢州。近聞興元府西縣又奏,宗諒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驢車四十兩,載茶三百餘籠出引,逐處不得收稅。宗諒職在近侍,而亂法太甚,仍慮昨來推劾狀中,猶未及販茶之事,宜奪天章閣待制,以懲貪墨之人。」 壬寅,知光化軍、水部員外郎韓綱除名,英州編管。兵馬監押許士從,追三官,舒州編管。以東頭供奉官陳曙為禮賓副使,左班殿直李方為內殿崇班,三班借職賈昌言為左班殿直,並閤門祗候;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一五】。綱、士從坐棄城,曙等賞誅賊功也。 諫官歐陽修等言:「風聞朝廷近降指揮與諸路轉運使,令體量州縣官吏酷虐軍民者。臣料朝旨如此,必是因韓綱酷虐,近致光化兵士作亂,故有所指揮。切以昨來光化兵變,雖因韓綱自致,其如兵亦素驕,處置之間,須合中道。韓綱自當行法,驕兵亦合討除,如此兩行,方為得體。今若明行號令,編約官吏,則驕兵增氣,轉更生心,長吏畏避,無由行事【一六】。其所降與轉運司文字,竊慮朝夕之間,傳播中外,扇動髃小,引惹事端。然已失之令,既不可追,伏乞速降指揮與諸路轉運使,令密切稟行,不得漏洩,所貴別不生事。」修等上言,不得其時,因韓綱被罪附見,更須考詳。 修又言:「去年五月詔敕節文:『諸路轉運並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寔不治者,逐旋具狀聞奏。若因循不切按察,致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察訪得知,並當勘罪,嚴行黜降。』近賊張海等入金州,劫軍資甲仗庫,蓋知州王茂先老昧,所以放賊入城。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縣令李正己用鼓樂迎賊入城飲宴,留賊宿縣,恣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老昧。京西按察使陳洎、張□,自五月受朝廷詔書,半年內並不按察一人。如王茂先、李正己並顯然容庇,不早移換。及光化軍韓綱在任殘酷,致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其陳洎、張□,自合依元降詔敕,重行黜降,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號令,棄作空文,天下禍亂,貽憂君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也。若明降詔敕,顯有違者,並不舉行,則今後朝廷號令,徒煩虛出。伏望出於聖斷,以警後來。」 又言:「古人於作事之初【一七】,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舉行,宜於革弊之初,先行勵觽之事。或謂洎等於少人之際,且要任使,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效,徐議復資,亦使過之術也。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賊後,不曾行遣轉運使。蓋淮南新授詔書,未及按察,而賊已卒至,又部內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慢賊經年,不能翦滅,直至養成凶勢。又洎等部內官吏,顯是昏老誤事之人,受詔半年【一八】,故違不舉,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捨洎等不問,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為例。是則朝廷命令,永廢不行。伏惟陛下聰明睿斷,惟是則從,尚恐大臣務收私恩,不顧國體,若能不惜暫降洎等一兩資官,存取朝廷綱紀,以礪中外,則庶幾國威復振,患難可平。」洎尋自河東轉運使降知懷州,□改知鄧州。按陳洎以二年三月為京西漕,三年八月改淮南漕,據御史臺記,陳洎改淮南漕未行,又改河東,尋坐為京西漕不察光化繆征,黜懷州。范仲淹宣撫河東【一九】,復起為京東漕。張□以三年五月為京西漕,後緣張海掠所部,改知鄧州,□辭親老且病。言者以為避事,謫守衛州,范仲淹時在朝,言□非避事者,乃許侍養。尋以憂去。洎降知懷州,□知鄧州,必具緣修劾章也。但實錄不書,□傳又不詳,不知是何月日,今附見,俟考。 武成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卒。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三日,遣中使護喪事。宗慶性貪鄙,積財鉅萬,而自奉□糲,至食閭閻下賤之食,優人以為戲,宗慶雖知,莫能改也。初客大名府右族李宗佑家,宗佑善交公卿,與宗慶為遊道,其得選尚,宗佑尤有力。及貴,不能報。無子,臨終願以資產送官。上以其女尚幼,不許。知禮院曾公亮謂宗慶選尚,榮貴逾四十年,寵祿光大,晚能求上積俸以裨軍用,為追補前過,諡榮密。 廣西環州隸宜州羈縻,領思恩、都亳二縣【二○】。蠻區希範者,思恩人也。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景祐末,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既而希範擊登聞鼓,求錄用,事下宜州,而知州馮伸己言其妄,編管全州。正辭亦嘗自言功,不報。二人皆觖望。希範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為亂,將殺伸己,且曰:「若得廣西一方,當建為大唐國。」會有日者石太清至,因使之筮,太清曰:「君貴不過封侯。」乃令太清擇日殺牛建壇場,祭天神,推蒙趕為帝,正辭為奉天開基建國桂王,希範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皆北嚮再拜,以為受天命。又以區丕續為宰相【二一】,餘皆偽立名號,補署四十餘人。正月甲子,率觽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為武成軍;又破帶溪寨,下鎮寧州及普義寨,有觽一千五百。是月癸卯,事聞,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繫之,無得深入。 乙巳,以上清宮田園、邸店賜國子監。 丁未,詔審官院,自今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二二】,只據在任勞績取旨。  戊申,遣入內供奉官王昭明往宜州,召募勇敢人入峒捕擊蠻賊。  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岳州,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也。己酉,宣拱辰赴臺,拱辰因入見,上諭曰:「言事官第自振職,勿以朝廷未行為沮己,而輒請解去以取直名。自今有當言者,宜力陳無避。」拱辰頓首謝。  始,梁堅劾宗諒枉費公用十六萬緡。及遣中使檢視,乃宗諒始至涇州日,以故事犒賚諸部屬羌;又間以饋遺遊士故人【二三】。宗諒恐連逮者觽,因悉焚其籍,以滅姓名。然宗諒所費,才三千緡,堅并諸軍月給言之,故云十六萬。參知政事范仲淹力辨之。會堅死,臺官執堅奏劾宗諒不已【二四】,故宗諒再黜,然終賴仲淹之力,不奪職也。  辛亥,詔:「舊制諸道榷酤課滿三萬貫,舉官監臨,歲滿而課贏者,特獎之。如聞州縣吏不務民政,多干請為監臨官,自今滿五百萬以上,方聽舉官。」 壬子,都官員外郎皮仲容提舉陝西路銀銅坑鑄錢事。 癸丑,徙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任中師知陳州。 甲寅,罷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復置逐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從韓琦之議也。以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鄭戩為永興軍都部署、知永興軍。 初,命戩知永興軍,仍兼四路都部署,諫官歐陽修言: 自聞此命,外人議論皆以為非,在臣思之,實亦未便。竊以兵之勝負,全由處置如何。臣見用兵以來,累次更改,或四路都置部署,或分而各領一方,乍合乍離,各有利害。惟夏竦往年所任,鄭戩今日之權,失策最多,請試條列。 臣聞古之善用將者,先問能將幾何?今而不復問戩能將幾何,直以關中數十州之廣,蕃漢數十萬之兵,沿邊二三千里之事,盡以委之,此其失者一也。  或曰:「戩雖名都部署,而諸路自各有將,又其大事不令專制,必稟朝廷。」假如邊將有大事,先稟於戩,又稟於朝廷,朝廷議定下戩,戩始下於沿邊,只此一端【二五】,自可敗事,其失二也。  今大事戩既不專,若小事又不由戩,則部署一職,虛名可廢。若小事一一問戩,則四路去永興軍數百里,其寨柵遠者及千里,使戩一一處分合宜【二六】,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其失三也。  若大小事都不由戩,而但使帶其權,豈有數十州之廣,數十萬之兵,二三千里之邊事,作一虛名,為無權之大將。若知戩可用,則推心用之,若知不可用,則善罷之,豈可盡關中之大,設為虛名,而以不誠待人?其失四也。 今都部署名統四路,而諸將事無大小,不稟可行,則四路偏裨,各見其將不由都帥,上下相效,皆欲自專。其失五也。 今都部署是大將,反不得節制四路【二七】,而逐路是都帥部將,卻得專制一方。則委任之意,大小乖殊,軍法難行,名體不順,其失六也。 若知戩果不可大用,但不敢直罷其職,則是大臣顧人情、避己怨。如此作事,何以弭息人言?其失七也。 料朝廷忽有此命,必因韓琦等近自西來,有此擘畫。琦等身在邊陲,曾為將帥,豈可如此失計?臣今欲乞命兩府大臣,明議四路不當置都部署利害。其鄭戩既不可內居永興軍,遙制四路,則乞落其虛名,只命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其任所繫亦大,而使四路各責其將,則名體皆順,處置合宜。 從之。鄭戩罷四路部署,實錄、正史皆云韓琦所議。據歐陽修諫疏,則初移戩知永興,尚兼四路,後乃改命,必緣修此疏,但實錄、正史都不詳耳。 丙辰,御迎陽門,召輔臣觀畫,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跡,可為規戒者。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翰林侍讀學士丁度讀范漢書,數刻乃罷。自元昊反,罷進講,崇政殿說書趙師民上疏曰:  陛下體至仁之資,至明之性,足以衣被萬物,臨照四方。然而海內吁嗟,邊隅震撓,明不得監,仁不得施,豈非有所蔽哉?臣請陳十五事。 一曰咨輔相。輔相之本,在於進賢退愚,使中外之任,各當其能,上下之材,咸適其分,雖欲天下之不治,不可得也。苟浮競之徒,以希附獲進,幽素之倫,以間隔見廢,小人道長,賢者窮處,雖欲天下之不危,不可得也。奇邪者其黨常觽,方正者其徒常寡;黨觽則進取易,徒寡則見用難,士人之常勢也。方今之世,豈能盡善,非簡材者,率不勝任,亦陛下所以責之未盡其道也。 二曰命將帥。將帥之臣,雖專閫外,然所以指縱屬任而駕御之,在於本朝。比年以來,師出敗衄,慮陛下未盡將將之善也。臣請粗舉強弱以言之,羌賊所盜陝右數州,於本路十二分之二,校其人觽,七八分之一,雖兼戎狄,亦不過五六分之一;窮塞之地土至薄,校其財力,二十分之一。今乃舉天下之兵,引海內之財,未有成功,益為虛費,固有以使之然也。  三曰簡侍從。近臣之任,必取於髃吏,宰輔之任,亦取於近臣;前日之髃吏,今茲之近侍,今茲之近侍,將來之宰輔也。當舉肅哲之士,方重之人,謀於老成,考其篤行。纖薄不逞、輕果無行者,不得進焉,則雖異日,朝廷之間無凶人矣。 四曰擇守宰。向日吏能蓋寡,用兵以來尤甚。嚴督責以為善治,促賦斂以為能才,外飭拊養之名,內行苛刻之實。或束縛疲民,以為軍卒,受招募之賞;或放縱姦吏,傍緣公賦,逞率割之欲。雖軍興調用,有弗得已,而邦本至重,焉可勿念?陝右列郡,海濱諸州,方秋冬時,而猶不足,若春夏久旱,人何以堪?強者起而劫州閭,弱者轉而填溝壑,以共理之不善也。 五曰治軍旅。強兵戰勝,在於教之有法,御之得道。羌賊不能數十萬,然或舉國出寇,或全師遠匿,其出如風雨【二八】,其匿如鬼神,非有節制之良,徒以暴令驅之。王旅列戍,自衛而已,賊來與鬥,每輒覆敗,況能長驅悉起,掩其巢穴哉!何則?不示之信義,不明之威賞。教習之際,尚不能校闊狹,睹深淺,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二九】,但應得甲首、獲戎馬者,此乃古技擊之流,而為亭長捕賊之事。又將領之臣,寵私其左右,暴虐於吏士,衣食之不恤,器械之不利,舉天下之觽,困於小夷,用是法也。昔安祿山亂,人主在奔迫中,節將之僨軍,郡守之委城,皆斬焉,而唐祚遂以興復,此為小不仁以成其大仁也。 六曰修邊防。昔晁錯上言,募人徙邊。邊境少人,尚欲徙之,今東自瀛海,西被秦鳳,濱塞數千里【三○】,田氓將百萬,徒患所以教養制馭未盡其方爾。人力殫盡,國用衰減,有邊民而不善用也。苟知積聚之術,盡發縱之能,比之遠戍之士,新募之卒,其才勇豈但倍哉?且因邊民有十利:安其土壤,一也;耐其風氣,二也;通其人情,三也;習其徑路,四也;即其家室,五也;親其什伍,六也;厥性忮猛,七也;服其金革,八也;減飛芻之勞,九也;省轉粟之費,十也。非徒不能教養制馭,又有四害:地土不毛,而暴徵之,一也;性鄙樸而重擾之,二也;稱過客者,驅之而使供口腹,三也;輸貨賂者,強之而賈其裘馬,四也。  七曰求諫諍。先帝設諫官、御史,以司君上之過,糾臣下之罪。陛下增其員數,甚盛德也。然不務規正【三一】,專為伺察,掎摭纖微之釁,訐揚幽昧之私,取悅聞聽,彌縫非職。上之所宜言,不獻其可;上之所過作,不替其否。夫明四目,達四聰,所以廣視聽於天下,黈纊充耳,冕而前旒,不欲窺人之私如是,豈諍臣皆非其人,所以諮詢之義未當也。 八曰延講誦。王者必延學古之士,以備顧訪,及於宴間。先帝時得邢昺、杜鎬、孫奭、馮元,猶有正議聞於上,明節著於朝。漢家宰相,精通一經,天下大事,據之以決。夫帝王治經,與品庶異,不獨玩空文,占古語也,天下無事,右文之治於是在;天下有事,經武之圖於是出。沈滯僻老、孤陋鄙生,使之坐鄉塾、訓民士者,非帝王經意也。今方外小有事,臣等不復進見二年矣,苟不足奉大問、發大對,雖屏斥之,無足惜者;以為先王之遺籍,古人之陳篇,可以講無事之朝,不足贊有為之世,臣愚以為過矣。 九曰革貢舉。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敦樸茂異,既舉而升諸朝,然後考以古學,詢之世務,本行試言,得人為盛。今欲先策論以近古,後詩賦以救弊,而華偽滋久,淆濫者觽,文或代作,言或預儲,不若還鄉舉里選,復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糾之也。  十曰久官政。頃年守吏,煩於數易,雖有共治之志,莫之或暇,上多苟且,下鮮畏忌。屢變而啟浮偽,數徙而無根據;浮偽生則易淆亂,根據淺則輕動搖,官不及事,民不安教,欲物俗歸厚,難矣。 十一曰謹財用。兵興以來,招募尤廣,縣官所養,浮□者觽,皆不業之徒【三二】,無所教之法,可戰之士,十無二三。諸路本城,復非戰卒,虛設班行,亦數十萬。仰費公廩,坐殫國財,文武官吏,增倍前朝,此永久之斁也。臣以為不在於厚招收,在於簡費用而已。 十二曰不遺年。古者七十致仕,非告之使休也,臣請老於下,君加惠於上,進退以禮,其來有舊。若老悖人無善可師,貪得居位,自可推擇,歸之田里,未聞一切降詔,為百官之制,既棄其人,復官其子,子或不教,而使從政,以為私惠,非理之得者也。  十三曰容誹謗。近者無名人為誹謗者明旨購捕,此誠厚大臣之義,然臣以為宜但勿惑而已。堯、舜在上,設誹謗之木。傳有士傳言庶人謗【三三】、風聽臚言於市、謗議於市朝受下賞,皆盛世之所為也。 十四曰除忌諱。古之人君不諱所惡,唐德宗中才之主,遜於畿甸,一詔罪己,天下知其中興。近者詔書之下,先自稱美;其有災咎,又為文飾,士民識者,豈無觀笑?陛下帝跡多緒,未盡省閱,代言之臣,非皆求媚,習使然爾。去春侍於邇英,陛下謂太宗似好名者,此尚實德、簡虛名之至。既議名之華【三四】,當務道之實,五帝、三王之名至於今者,有其實故也。  十五曰慎出令【三五】。每下詔命,或有駮議,朝行夕改,遷流莫已,怯懦者圖身福而請留中,淺薄者揚主失而使聞外,皆為臣之敝也。書曰:「慎乃出令【三六】,令出惟行。」必先求諸正道,考之古法,既有所下,莫之能改。苟有狂夫妄議,雖重誅之可也;若利不補害,正人盡言,何憚改哉? 因獻勸講箴。至是,復命講讀經史。 錄達州巡檢、左班殿直顏吉子庶幾為三班奉職,以吉與蠻賊戰死也。 丁巳,開封府推官、殿中丞張庚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兼提舉捉賊,庚既受命,乃求為御史,坐降知虢州。 范仲淹言:「臣竊見審官、三班院并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逐旋衝改,久不刪定。主判臣僚,卒難詳悉,官員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屬高下,頗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揮,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并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詔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又至和二年十一月。  注  釋  【一】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此句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再奏辯滕宗諒張亢作「乞聖慈差官勘逐具與辯明」。 【二】為有前項條貫「項」原作「頃」,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其三曰「其」字原脫,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荊王元儼補。 【四】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而」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張子奭恩賞太頻劄子補。  【五】後行祠部為名曹「名」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合作知縣而作簽判「作」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七】鞋斜谷閣本作「實實谷」,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作「鞋邪谷」。 【八】牯囵川閣本作「牡牯川」,同上宋史作「杜囵川」。 【九】欲不取敗得乎「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安南」,宋本、宋撮要本作「南安」。 【一一】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解」原作「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盡食西界所販青鹽「青鹽」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當臣建議之際「建」原作「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畼囉劄子改。 【一四】且攻此數族此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官」原作「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無由行事「由」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體量官吏酷虐劄子改。 【一七】古人於作事之初「古」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陳洎等劄子改。 【一八】受詔半年「半」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范仲淹宣撫河東「撫」原作「府」,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改。 【二○】領思恩都亳二縣「都亳」,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太平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歐希範、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廣蠻區希範內寇作「都毫」,太平寰宇記卷一六八、元豐九域志卷一○作「都亮」。 【二一】又以區丕續為宰相「區丕續」,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均作「區丕績」。 【二二】自今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此句作「自今磨勘發運、轉運、提刑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 【二三】又間以饋遺遊士故人「故人」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四】臺官執堅奏劾宗諒不已「執」原作「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改。 【二五】只此一端「端」原作「時」,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論罷鄭戩四路都部署劄子及續資治通鑑卷四六改。 【二六】使戩一一處分合宜「分」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七】反不得節制四路「得」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其出如風雨「雨」原作「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矢道」原作「天道」,據同上諸本改。  【三○】濱塞數千里「塞」原作「寨」,據同上諸本改。 【三一】然不務規正「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三二】皆不業之徒「業」原作「棄」,據同上諸本改。  【三三】傳有士傳言庶人謗「有」原作「曰」,據同上諸本改。  【三四】既議名之華「議」,同上書作「譏」。 【三五】慎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宋史卷二四九趙師民傳回改。 【三六】慎乃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尚書周書回改。 卷一百四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三月乙丑,以殿中侍御史會稽王絲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提舉捉賊,代張庚也。 諫官歐陽修言:「臣伏見近出內庫金帛,賜陝西以救饑民。風聞江、淮以南,今春大旱,至有井泉枯竭、牛畜瘴死、雞犬不存之處,九農失業,民庶嗷嗷,然未聞朝廷有所存□。陛下至仁至聖,憂民愛物之心,靡所不致,但患遠方疾苦,未達天聰,苟有所聞,必須留意。下民疾苦,臣職當言。昨江、淮之間,去年王倫蹂踐之後,人戶不安生業,倫賊纔滅,瘡痍未復,而繼以飛蝗,自秋至春,三時亢旱。今東作已動,而雨澤未霑,此月不雨,則終歲無望。加又近年以來,省司屢於南方斂率錢貨,而轉運使等多方刻剝,以貢羡餘。江、淮之民,上被天災,下苦盜賊,內應省司之重斂,外遭轉運之誅求,比於他方,被苦尤甚。今若不加存□,將來繼以凶荒,則饑民之與疲怨者相呼而起,其患害不比王倫等偶然狂叛之賊也。臣謂民怨已久,民疲可哀,因其困時,宜速施惠,不惟消弭盜賊之患,兼可以悅其疲怨之心。伏望聖慈特遣一二使臣,分詣江、淮名山,祈禱雨澤,仍下轉運司并州縣,各令具逐處亢旱次第奏聞,及一面多方擘畫,賑濟窮民,無至失時以生後患。」 丙寅,遣內侍詣兩浙、江、淮祠廟祈雨。 丁卯,金部員外郎、天章閣侍講楊安國為直龍圖閣,賜三品服;宗正丞、崇文院檢討、崇政殿說書趙師民為天章閣侍講,賜五品服。初,上謂輔臣曰:「安國、師民久侍經筵,其行義淳質,乃先朝崔尊度之比。」因以曪擢之。 己巳,職方員外郎、同判登聞鼓院張堯佐提點開封府諸縣鎮公事。諫官余靖言:「外議皆云:『堯佐識見淺近,依託後宮嬪嬙之勢,已得內降指揮,改賜章服,又從內批與省府差遣。大臣依違,不能堅執,遂與府界提點。』伏惟陛下近歲以來,每事思治,損節淫貨,放減後宮,絕斜封之官,無私謁之寵,此皆日來親行至美之事,安得更使外議籍籍如此?臣深為陛下惜之。大凡嬪御、親靗,但多與財帛,足表恩意。如堯佐進士出身,自當隨其才望,與之差遣。何必躐等,以騰物議?府界提點,比省府判官,固是降等,然呂公弼前亦辭三司判官,就此差遣,未及半年,早已遷陟,議者不論其才,但云故相之子,所以進用太速。將來堯佐若循此例升進,外議亦必謂斜封、私謁之類,竊恐上累聖德。若陛下必欲愛之,不若與有職田一近郡,足以表陛下屈己從公之德,於堯佐資敘,亦無所損也。」 又言:「堯佐,修媛之世父,進用不宜太遽。頃者郭后之禍,起於楊、尚,不可不監。」上曰:「朕豈以女謁進人?蓋因臣僚論薦而後用爾。如物議不允,當更授一郡耳。」上雖有此言,堯佐竟不出。明年閏五月,除戶判。 詔嘗經戰沒及為盜所殺,其子孫補班行而年幼者,並給以俸。  辛未,省廣濟河催綱朝臣一員,仍減歲漕軍儲二十萬石。 壬申,詔:「國家設巡檢、縣尉,以佐郡邑制姦盜也。朕每念其勤勞,而俸入未優,何以責其盡力乎?自今巡檢、縣尉月俸,並特給見錢,更不折支。」  癸酉,祠部郎中、集賢校理錢仙芝貸命決配沙門島,坐知秀州受枉法贓罪當死,特貸之;前兩浙轉運使王琪降知婺州,兩浙轉運使邵飾降知洪州,并坐按發仙芝在諫官奏劾之後也。琪、飾降官在五月庚午,今并書。 甲戌,命鹽鐵副使、戶部員外郎魚周詢,宮苑使周惟德往陝西,同都轉運使程戡相度鑄錢及修水洛城利害以聞。 先是,韓琦以修水洛城為不便,奏罷之,鄭戩固請終役。琦還自陝西,即罷戩四路都部署。戩既改知永興,又極言城水洛之便,役不可罷;命劉滬、董士廉督役如故。知渭州尹洙及涇原副都部署狄青相繼論列,以為修城有害無利,議者紛紛不決,故遣周詢等行視。戩初命涇原都監許遷將兵為修城之援,及戩罷統四路,洙亟召遷還,又檄滬、士廉罷役,且召滬、士廉。蕃部皆遮止滬、士廉等,請自備財力修城。滬、士廉亦以屬戶既集,官物無所付,又恐違蕃部意,別生變,日增版趣役。洙再召之,不從,洙亟命瓦亭寨都監張忠往代滬,又不受。洙怒,命青領兵巡邊,追滬、士廉,欲以違節度斬之。青械二人送德順軍獄,時周詢等猶未至也。蕃部遂驚擾,爭收積聚,殺吏民為亂,又詣周詢等訴。周詢具奏,詔釋滬、士廉,令卒城之。據尹洙乞與鄭戩下獄狀,劉滬、董士廉先送德順軍獄,後有旨送邠州獄,又覆奏李克劄子狀,董士廉繫獄二十餘日,但不知是何月日耳。 參知政事范仲淹言:「涇原路走馬承受趙正奏,內殿崇班劉滬、著作佐郎董士廉,被狄青枷送司理院次。竊緣此二人,元礏四路都部署節制,往修水洛城,即非是二人擅興。及四路罷後,本路部署司抽迴軍馬,其人即合依礏罷修,不合堅執拒抗。臣料其情,蓋本人在彼相殺得功,降下周回蕃部,又已下手修築城寨,懼見中輟之後,本路責其經畫不當,故以死拒抗;一面興修,意望成功,亦求免罪,始末可見,非有他意。況劉滬是沿邊有名將佐,最有戰功,國家且須愛惜,不可輕棄。恐狄青因怒輒行軍法,則邊上將佐,必皆銜冤,謂國家負此有勞之臣,人人解體,誰肯竭力任邊事?其董士廉是朝廷京官,即非將佐,亦將一例枷勘。蓋狄青粗人,未知朝廷事理。萬一二人被戮,逐家骨肉必來訴於闕下,亦更多有臣僚上言紊煩聖聽。雖知將帥行得軍法,即非用兵進退之際,有違節制,自是因爭利害,致犯帥威。昔陳湯矯詔命以破敵,王濬違節制以下□,皆釋罪封侯,以勸將列。伏望聖慈,特遣中使乘驛往彼,委魚周詢、周惟德取勘劉滬所犯因依情罪聞奏,仍送邠州拘管,聽候朝旨。一則惜得二人,不至因公被戮,二則惜得狄青、尹洙,免被二家骨肉稱冤致訟。儻允臣所奏,事可兩全,彰陛下保庇邊將之恩,使武臣效死以報聖德。」 賜荊湖南路捕擊山猺軍士緡錢,仍遣內侍齎手詔體量捉殺次第以聞。諫官歐陽修言: 臣風聞湖南蠻賊,近日漸熾,殺戮官吏,鋒不可當。新差楊畋,銳於討擊,與郭輔之異議,不肯招降。又王絲去時,朝廷亦別無處分,慮絲到彼,與畋同謀。蓋蠻賊止可招攜,卒難翦撲,而畋等急於展效,恐失事機。今深入而攻,則山林險惡,巢穴深遠,議者皆知其不可。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擊之,則又未見其利。蓋以蠻賊所在依山,在衡永道州、桂陽監之間,四面皆可出寇。若官兵守於東,則彼出於西。若官兵守於南,則彼出於北。四面盡守,則用兵太多,分兵而邀之,則兵寡易敗。此進退未有可擊之便也。今正蠻已為鄧和尚、黃捉鬼兄弟所誘,其餘山民莫猺之類,亦皆自起而為盜。竊聞常寧一縣,殆無平民,大小之盜,一二百夥。推其致此之因,莫猺之俗,衣服、言語,一類正蠻,黃、鄧初起之時,捕賊官吏急於討擊,逢蠻便殺,屢殺平人,遂致莫猺驚惶。以此言之,則本無為盜之心,固有可招之理。然欲諸盜皆降,必須先得黃、鄧。 昨邵飾等邵飾先為湖南憲,慶曆三年四月遷兩浙漕,不知飾殺黃捉鬼果是何時。去年九月,因桂陽監奏蠻猺作過,已略載其事,當是三年四月以前捉鬼被殺也。按余靖五月疏,云知衡州陳執方殺捉鬼,修乃云邵飾等。修既云邵飾等,則陳執方在其間矣。初招黃捉鬼之時,失於恩信,致彼驚逃。尋捕獲之,斷其腳筋,因而致死。今鄧和尚等若指前事為戒,計其必未肯降,如云且招,終恐難得,必須示以可信之事【一】,推以感動之恩。若得黃、鄧先降,其餘指揮可定也。今深入而攻既不可,待其出而擊之又不可,且殺且招又不可,以臣思之,莫若罷兵曲赦,示信推恩,庶幾招之可使聽命。臣亦廣詢南方來者,云我若推信,彼不難招。鄧和尚等大則希一班行,其次不過殿侍足矣。正蠻叛者,得一團主之名亦足矣。莫猺之類,使安耕織,而歲輸皮粟,得為平民,乃彼大幸。今若擊之不已,則其為害愈深。況漸近夏暑,南方燀溼【二】,士卒不習水土,須慮死傷。仍恐迫之太急,則潭、郴、全、邵諸寨向化之蠻,皆誘脅而起,則湖南一路,可為國家之憂。臣欲乞速令兩府大臣,深究招殺之利害,共思長策,決定廟謀。若遷延後時,致彼猖熾,不幸官吏頻遭殺害,則朝廷之體,難為屈法而招,彼以其罪既多,必恐不能自信,則兵久不解,害未有涯。伏望聖明,斷之在早。 修又言:「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挫賊之鋒,增我士氣。畋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竊恐上下之心,急於平賊,聞此小捷,便謂兵勝,不能鎮靜,外示輕脫。其間二事,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二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苟如此,則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今湖南捕賊者,殺一人頭,賞錢十千。官軍利賞,見平人盡殺,平人驚懼,盡起為盜。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大頭項外【三】,其餘隨大小成夥者,不可勝數。今畋所擊止一洞,所聚已二千餘人,於二千人中,殺七八十人,是二十分之一,其餘時暫鳥散,必須復集。臣見自古蠻蜑為害者,不聞盡殺,須是招降。昨緣邵飾等失信於黃捉鬼,遂恐更難招誘。今若因畋小勝,示以恩威,正是天與招服之時,機不可失。若令畋自作意度,招取大頭項者,因取小勝,傳布捷聲,其餘諸處結集者,分行招誘,藉此聲勢,必可盡降,旬日之間,湖南定矣。若失此時,漸向夏熱,以我病暑之兵,當彼慣習水土之賊,小有敗耱,則彼勢復堅,不惟為害湖南,必慮自此貽朝廷憂患。今於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捕賊官等見畋獲賞,爭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其楊畋等,伏乞且降敕書獎諭,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今湖南賊數雖多,然首惡與本賊絕少,其餘盡是枉遭殺戮,逼脅為盜之徒,在於人情,豈忍盡殺?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則其功更大。仍乞明說此意,諭與楊畋,其賞典宜少遲留,庶合事體。」 余靖言:「訪聞荊湖南路州軍,以髃盜之故,去山二十里,禁民不得耕種,即不知出自何人指揮,此乃驅民為盜耳。竊以中民以下,素無蓄積,朝夕之費,盡出耕桑,一歲不耕,饑寒並至。今賊既焚燒其廬舍,劫掠其資穀,官又禁其耕種,蕩然無所歸矣。欲不為盜,不可得也。且衡、郴、道、永,相去僅千里,皆山也。賊之初起,往來山中百人耳。自官吏舉兵驅逐,而近山之民皆殺之,其不殺而幸存者,又禁其耕。千里之民,皆失其業,若不歸賊,將何所歸!故半年之中,聚至三四千。是知欲擒賊,而遂驅民為賊者也。伏乞特降指揮,切責湖南監司、帥臣并諸州長吏,疾速出牓告諭人戶,並令依舊任便耕種。其先曾窩盤賊人及驅率在賊中者,亦令招輯,倍加安撫。其先降宣命招收賊徒,自依前來指揮。」 又言:「訪聞湖南初以錢絹購斬蠻賊首級,軍人利於厚賞,道上逢人,即以為賊而殺之,至有頭插標識,以免官軍之害者。由是標識者,賊人殺之,無標識者,則官軍殺之。其中等以上民,猶能攜家屬入城郭以避害。中民以下,入城則食盡,故亡入賊中。今又頓兵九疑,以盡殺為期,則一方之民,永陷塗炭矣。伏乞朝廷特推恩意,抽迴九疑之軍,其蠻人首領,許以官封,平民各令歸業,以示陛下含忍之德。」 又言:「臣所奏湖南捉賊兵士等貪得厚賞,枉殺平民,尋聞楊畋殺賊有功,已推賞典,楊畋五年二月己亥,乃轉太常博士,賜五品服,此時未聞。靖云「已推賞典」,恐是當時嘗有此議,既而不行。其不行,或緣歐陽修之言,當考。恐謂臣言迂闊,未即施行;又恐以楊畋到後,必無此事。伏緣賊自可殺,民自可生,賞功罰罪,兩不可廢。臣之所聞,皆出南來士人之口。自楊畋到湖南,後乃支斬賊賞錢【四】,所以軍人冒利貪殺,不分玉石,感傷和氣。伏乞特降宣敕指揮,凡民不持兵器,非與官軍鬥者,皆不得殺。輒敢持民首以冒賞者,以故殺罪罪之;知而不告,從所部犯法不告之條,仍坐主將,以肅軍令。」 又言:「風聞湖南蠻賊,攻燒城郭,為害不止者。竊以賊本山獠,居在巖險,嘯聚亡命,出行鈔掠。數年以來,未甚為害,去冬今春,氣焰漸盛。其故何也?蓋緣官軍枉殺良民,以貪厚賞,近山百姓,皆入賊中。楊畋等攻賊巢穴,意在蕩除,由是賊出攻城,以爭死命。雖聞朝廷屢令招撫,而楊畋鷙勇,但欲淨盡賊徒。臣愚以為憑朝廷之力,取數千之賊,勝之未足為武,不勝適足為羞。今來民皆逃亡,賊無蓄積,必須急戰,乃見勝負,若能盡賊,但恐百姓亦盡。臣竊料賊勢已窮,欲降久矣,但緣楊畋固執前議,賊亦恨之,畋不罷去,賊必疑貳。臣謂宜因楊畋待罪之際,楊畋待罪,或因孤漿峒之敗也,當考敗在何時。別與差遣。假此為說,招諭蠻人,但言畋不曉朝廷素來招納之意,多行殺戮,今專委良將,惠懷吾民。百姓因此可以復歸,山獠因此可以綏撫。事定之後,用畋不遲。臣累奏官軍枉殺平民,朝廷未信,今來廣南東路亦奏連州土丁因備湖賊事,枉殺鹽商四十餘人,推此可知湖南之害。伏乞朝廷詳酌大計,不可重惜楊畋而輕荊南一路百姓。」 范仲淹等意欲復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翰林學士宋祁,御史中丞王拱辰,知制誥張方平、歐陽修,殿中侍御史梅摯,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右正言孫甫、監察御史劉湜此八人姓名【五】,據李清臣史稿。等合奏曰:「伏奉詔書議,夫取士當求其實,用人當盡其才。今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里,則不能覈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於記誦,則不足盡人材。此獻議者所共以為言也。謹參考觽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故為設立學舍,保明舉送之法【六】。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趨也。今先策論,則文詞者留心於治亂矣;簡程式,則閎博者得以馳騁矣;問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其詩賦之未能自肆者雜用今體,經術之未能亟通者尚如舊科,則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謂盡人之材者也。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七】,問諸科大義之法,此數者其大要也。其州郡彌封謄錄,進士、諸科貼經之類,皆苛細而無益,一切罷之。法行則申之以賞罰。如此,養士有本,取才不遺,為治之本也。」 乙亥,詔曰: 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亂之源,可謂博矣。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司務先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夫英俊奇偉之士,何以奮焉?士有純明朴茂之美,而無□學養成之法,其飭身勵節者,使與不肖之人雜而並進,則夫懿德敏行之賢,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弊,而學者自以為患,議者屢以為言。比令詳酌,仍詔政事府參定。皆謂本學校以教之,然後可求其行實;先策論,則辨理者得盡其說;簡程式,則閎博者可見其才。至於經術之家,稍增新制【八】,兼行舊式,以勉中人。煩法細文,一皆罷去。明其賞罰,俾各勸焉。如此,則待才之意周,取人之道廣。夫遇人以薄者,不可責其厚也。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行;而更制革弊,以盡學者之才。教育之方,勤亦至矣。有司其務嚴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學者其進德修業,無失其時。凡所科條,可為永式。  其令曰: 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官為教授,三年而代;選於吏員不足,取於鄉里宿學有道業者,三年無私譴,以名聞。士須在學習業三百日,乃聽預秋賦【九】;舊嘗充賦者,百日而止。親老無兼侍,取保任,聽學於家,而令試於州者相保任。所禁有七:曰隱憂匿服;曰嘗犯刑責;曰行虧孝弟,有狀可指;曰明觸憲法,兩經贖罰【一○】,或不經贖罰,而為害鄉黨;曰籍非本土,假戶冒名;曰父祖干十惡四等以上罪;曰工商雜類,或嘗為僧道。皆不得預。  進士試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墨義。又以舊制用詞賦,聲病偶切,立為考式,一字違忤,已在黜格,使博識之士,臨文拘忌,俯就規檢,美文善意,鬱而不伸。如白居易性習相近遠賦、獨孤綬放馴象賦,皆當時試禮部,對偶之外,自有義意可觀,宜許倣唐體,使馳騁於其間。士子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以曉析意義為通,五通為中格;三史科取其明史意,而文理可采者;明法科試斷案,假立甲乙罪,合律令,知法意,文理優,為上等。此即仲淹等十事,其三曰精貢舉也,略已見三年九月丁卯。 戊寅,延州蕃官巡檢、右班殿直折保忠為右侍禁。保忠,舊名馬山,賜今名。龐籍在延州,委之防拓青澗川,用其部族為蕃捉生,即綏德廢縣置營居之,累以功補殿直。時西賊數百騎突境上,保忠率兵拒鬥,獲其首級、器甲甚觽,特遷之。尋又封其母李氏為福昌縣太君,籍言李氏頗知義訓故也。封李氏乃七月庚辰,今附見。 詔開封府吏受賄,雖會疏決,毋以例原。 己卯,上於邇英閣出御書十三軸,凡三十五事:一曰遵祖宗訓,二曰奉真考業,三曰祖宗艱難,不敢有墜,四曰真宗愛民,孝思感噎,五曰守信義,六曰不巧詐,七曰好碩學,八曰精六藝,九曰謹言語,十曰待耆老,十一曰進靜退【一一】,十二曰求忠正,十三曰懼貴極,十四曰保勇將,十五曰尚儒籍,十六曰議釋老,十七曰重良臣,十八曰廣視聽,十九曰功無跡,二十曰戒喜怒,二十一曰明巧媚,二十二曰分希旨,二十三曰從民欲,二十四曰戒滿盈,二十五曰傷暴露兵,二十六曰哀鰥寡民,二十七曰訪屠釣臣,二十八曰講遠圖術,二十九曰辨朋比,三十曰斥諂佞,三十一曰察小忠,三十二曰監迎合,三十三曰罪己為民,三十四曰損躬撫軍,三十五曰一善可求,小瑕不廢。顧丁度等曰:「朕觀書之暇,取臣僚上言及進對事目可施於治者,書以分賜卿等。」度及曾公亮、楊安國、王洙等拜賜,因請注釋其義,帝許之。  庚辰,降知潁州、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柳植為右諫議大夫、知黃州,坐不能察軍賊張海發所部也。  錄唐尚父郭子儀裔孫元亨為永興軍助教。 壬午,太子中允、國子監直講石介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樞密副使韓琦乞召試,特除之。 癸未,詔禁軍料錢滿五百有犯階級者,自今毋得作情理可閔奏聽裁。 甲申,免衡道州、桂陽監民經蠻劫掠并土兵入山捕蠻者賦役一年。兩朝史諸蠻傳云:時蠻所至,殺掠居民,縱火劫財物,被害者甚觽。詔被害者并入山捕蠻土兵,蠲復有差。余靖等疏或附此。  乙酉,上問輔臣春秋三傳異同之義,賈昌朝對曰:「左氏多記事,公羊、穀梁專解經旨【一二】,大抵皆以尊王室、正賞罰為意,然三傳異同,考之亦各有得失也。」上然之。 丙戌,丁度等上答邇英聖問一卷。帝覽之終篇,指其中體大者六事,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一三】。答聖問者,即所釋前賜三十五事也。其序曰:「伏奉宣示御書文字十三軸。仰窺聖旨,皆陛下上念祖宗,下思政治,述安危成敗,忠邪善惡之事,詢謀下臣,使進裨補,敢不竭愚?竊思自古求治之主,靡不欲興理道、安邦國,納忠正、退姦邪,廣聰明、致功業。然行此數事,在明與威斷爾。明則不惑,威則善柄,斷則能行。總是三者,守而勿失,非聖人孰能為之?臣等嘗讀唐書,見憲宗英悟,留心庶政,宰臣陳說政要【一四】,必往復詰問。既盡其理,則曰:『凡好事,口說則易,躬行則難;卿等既為朕言之,當須行之,非空陳而已。』李絳對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陛下今日處分,可謂至言。然臣絳亦以天下之人,從陛下所行,不從陛下所言,唯願每言之則必行之。』憲宗深所嘉納。今臣等親承聖諭,敷明治要,亦願陛下日與輔臣舉此事目,推而行之,無使唐之君臣,專美前代也。」 是日,五臺山寺火。  丁亥,帝謂輔臣曰【一五】:「朕每令講讀官敷經義於前,未嘗令有諱避。近講詩國風,多刺譏亂世之事,殊得以為監戒。」章得象對曰:「陛下留思六經,能遠監前代興亡之跡,此誠圖治之要也。」 江西轉運使移屬州,凡市末鹽鈔,每百緡貼納錢三之一。通判吉州李虞卿受賕免貼納,事覺,大理將以枉法論。知審刑院丁度曰:「枉法,謂於典憲有所阿曲。虞卿所違者,轉運使移文耳。」遂貸虞卿死。 度喜論事,舊制,轉運使及藩鎮之臣辭謁,皆賜對。上初即位,詔中書、樞密院附奏之。度言:「臣下出外,必有所陳。今一切令附奏,非所以防壅蔽也。」又以內臣治詔獄為不可,因援唐制三司參按故事,請任御史,罷內臣。丁度以此月辛巳知審刑院,此事不得其時,附見此月末。賜對、治獄二事,亦附見。其行與否,當考。李虞卿,神錄一百十四卷有傳,亦說及貼納,但未嘗倅吉,當別一人也。  諫官余靖上疏曰: 伏見陛下屢降手詔,令兩府大臣條舉當今可行急務。此蓋陛下久厭因循之言,思樂興起之治,所以頻迴清問,用佇嘉謀,固欲極意更張,大去頹弊。大臣雖時進謀畫,未副陛下之虛懷,或煩為條目,徒取觽人之忿怒,寧且顧慮而不敢作事者,其故何哉?臣竊思自古帝王,必因大災變、大患難,然後明君側身、賢輔協力,增修治道,以拯時危。既有非常之才,亦因可為之勢,此皆慮始最難之事也。以今之天下事勢,今之大臣所蘊,今之觽賢所議,臣料必不能副陛下之望。何者?自寶元之初,元昊僭擬,契丹驕驁,當此之時,洶洶惟憂隕越,而不能得非常之才,因可為之勢,以修國度,以興治道,人皆歸過於張士遜、呂夷簡,責其惟能私徇,不識權變。自夷簡病去,陛下取章得象、晏殊而任之,又不能因此時修舉法度,以副天下具瞻。今既逾年,人心無所冀矣。若元昊既和之後,猶有可因之勢,寬民役、完國用,最其先也。臣以為國家之務,京城擇諸司之長,邊鄙擇將帥之材,牧民選循良之官,理財委明察之吏,則兵農刑政,庶職皆修矣。去□兵,惜□費,謹山海之禁,則國用足矣。省配率,恤有無,去侵漁之吏,則民力完矣。常謹此事,民可致於小康,皆當因事行之,不必日陳細碎之務以取譏誚也。 夫人主之所以服天下者,威令耳。威無不懾,令無不行,臂指相制,罔有違者。今之士人,名路相軋,不顧憲章,各懷倔強,如此風俗之弊,不宜崇長。古者賢智之士,為王者羽儀;材武之臣,為王者爪牙。漢之九卿,登為三公,唐之十六衛,出領旄節,此皆儲其才於待用之地也。今之臨事無聞【一六】,皆儲其才領京師職任,緩急有大謀議,遣大將帥,欲誰使者?臣愚以謂當今為陛下計者,但能自攬威權,大臣公行賞罰,內擇百官,外擇將帥,沮蠻夷之氣,塞賊盜之原,寬民力,足國用,則天下久安之勢也。余靖疏稱呂夷簡病去今已逾年。按夷簡以三年罷相,故附此疏於四年三月末。靖諫草稱擇取人望而任之,張英政要則云「章得象、晏殊」,今從政要。 先是,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乞於翰林院選醫師三五人,於武成王廟召京城習醫者,教以診脈,并修合藥餌。至於針灸,亦別立科,候及三年選試,高等者入院充學生。仍自今不由師學者不得入院。如外間能醫者,須有朝臣三人奏舉,得同此試,更委宣徽院覆試,優者方許入院。若內中及諸宮院使,不由官學之醫,雖有功效,只與支賜,祇應及十年以上,累有功效者,乃與助教,或殿侍、三司軍將安排,即不得入院。其諸道州府,已有醫學博士,亦令所在教習,選官專管,委監司提點。其生徒精通兩部醫書,與免戶下諸色差配;累有功效,保明以聞,與助教安排。所貴天下醫道,各有源流。」詔宣徽院並依奏施行。會要正月事,今附三月末。 是月,國子監言:「儒者講學之地,不宜令醫官對列。竊見唐制,太常寺有八局,太醫隸焉,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試登用,如國子監之法。乞令太常寺管勾施行。所有合借經書,即令本寺移文於當監取索應副。」詔付太常寺。已而太常寺言:「近置太醫局,令屬本寺,昨令權就鼓吹局講說【一七】。今招到諸科生已八十餘人,其鼓吹局三間窄隘,兼副南郊每日教樂,講說不便,欲乞移就武成王廟。」從之。此據會要乃三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二十二日事【一八】,今并附三月末,須別加刪去。 范仲淹言:「臣竊見尹洙才業操行,搢紳所推。由臺閣進用,便可直入兩制,若邊城驟遷,則有未便。緣去年春,是太常丞,在路分都監許遷、張肇之下;去年秋,轉司諫,管勾經略司公事,在鈐轄安俊之上;纔方半年,若就除待制,又遷在部署狄青之上。既不因功勞,又不改路分,偏受寵擢【一九】,觽情非便,於體未安。如須合進擢,即今將入夏,邊上無事,且乞召尹洙赴闕,令條奏邊事,觀其陳述可采,即與改職,卻令馳往邊上,亦未為晚。既因啟沃,而受殊恩,邊臣聞之,不為越次。」洙竟不召,亦不遷。 詔權停貢舉。 注  釋 【一】必須示以可信之事「可信」原作「恩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再論湖南蠻賊宜早招降劄子改。 【二】南方燀溼「燀」原作「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大頭項外「項」原作「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湖南蠻賊可招不可殺劄子改,下同改。 【四】後乃支斬賊賞錢「乃」原作「來」,據宋本、閣本改。 【五】此八人姓名各本同,按本文所□,乃為宋祁、王拱辰等九人,疑「八」字為「九」之訛。 【六】故為設立學舍保明舉送之法此句宋本作「故為設立學舍保薦送之法」,宋會要選舉三之二三作「故為立學合保薦送之法」。 【七】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此句原作「故為先策論次簡詩賦考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二三、太平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補。 【八】稍增新制「制」原作「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七建學詔改。 【九】乃聽預秋賦「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八選舉志、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二改,下同改。 【一○】兩經贖罰「罰」原作「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二五、太平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一一】進靜退原作「靜進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乙正。 【一二】公羊穀梁專解經旨「專」原作「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一三】付中書樞密院令奉行之「令」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聖德改。 【一四】宰臣陳說政要「陳」原作「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一五】帝謂輔臣曰「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今之臨事無聞「聞」原作「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一七】昨令權就鼓吹局講說「昨」原作「作」,據閣本改。 【一八】及八月二十二日事「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偏受寵擢「受」原作「愛」,「擢」原作「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卷一百四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夏四月癸巳,詔廣南東西、荊湖北路轉運提點刑獄,比者髃盜結集,未盡捕滅,其體量逐路配軍編管人內,有凶惡不可存者,徙配近裏州軍。 甲午,上謂輔臣曰:「前調發軍士,往湖南捕捉蠻賊,方夏瘴熱,罹疾者觽,宜令醫官院遣醫學一員,馳往診視之。」 乙未,監察御史裏行李京言:「近聞契丹築二城於西北,南接代郡,西交元昊,廣袤數百里,盡徙緣邊生戶及豐州、麟州被虜人口居之,使絕歸漢之路,違先朝誓書,為賊聲援,其畜計不淺。況國家前年方修河北緣邊故滿城、陰城,再盟之後,尋即罷役。請下河東安撫司詰其因依,或因賀乾元節使人還【一】,責以信誓,使罷二城,以破未然之患。」從之。 丙申,上謂輔臣曰:「前發兵捕衡、道、永州猺賊,如聞誤殺山下居民,其令每口給絹五匹,仍撫存其家。」此或用余靖奏議也。 澤州刺史、冀州鈐轄劉澄為左千牛衛大將軍、昭州刺史,權判左金吾街仗司、寧州刺史、高陽鈐轄周榮為左千牛衛大將軍、端州刺史,並以本路轉運使言其罷老不任事也。 諫官孫甫言:「竊聞劉滬等修水洛城,而涇原副部署狄青以滬等不聽令,並枷送德順軍。此獄繫一方利害,但未知朝廷處置何如爾?昔曹瑋嘗欲修其城,以通渭、秦救援之師,會邊防多事,其志未克。自西事以來,邊臣亦屢有營度者,蓋其城在生蕃中,未能通之。昨鄭戩為四路部署,與劉滬等具上修建之利,而滬等入生蕃界,服其觽,漸立城堡,朝廷已賞其功矣。近聞韓琦等宣撫回,以修城雖有利,慮生蕃難制而功莫就,乞且罷其役。戩固請城之,且言滬等招得生蕃,皆願借耕牛以助播種,又城中有榷酤之利,可以贍軍事,苟不行,滬等雖誅毋悔。緣狄青之意,元與鄭戩不同,戩既罷四路,青以韓琦等所奏,便抽還水洛城援兵。滬等自謂已見功緒,止乞留兵以畢其役。若便坐以違主帥之令,則滬本以一方利害,初稟朝廷之命,領千餘兵在數萬生蕃中,亦嘗戰鬥殺獲,而終使之服屬,亦其勇略之可尚也。今以主帥之言而罪之,不惟勞臣不勸,其招來蕃部得不驚懼乎?雖然狄青為一道帥,下有不從令而朝廷釋之,青不無怏怏心。況今之將臣,如青之材勇者不可多得,此固難處置,惟朝廷兩全之。」 余靖言:「凡不受大將節度者,謂師行之際,當進而退,可行而止,動臨機會,必有勝負。如此之類,或違之者,著於軍法,以一其觽。今劉滬因修城堡自有利害,與夫臨陣逗留,不可同論。況水洛城據隴山之利,可以通秦、渭之援。昔曹瑋在秦州,固已經營,及李紘、韓琦,相繼亦欲開拓,而生戶羌人或降或否,故不克就。今劉滬一戰而服數百千戶,因其勢而城之,雖留援兵,不足為罪。狄青所執,但以築孤壘於生羌之中,恐賊昊來攻,有難守之勢,故與滬等異同,因其忿而執之爾。朝廷若欲伸大將之令而罪滬等,則滬以威信招納戎人,戎方來歸,而謀者獲罪,今後立功者怠,而又失信於戎,必不可也。若以狄青倚公法肆私忿而責之,則恐今後偏裨輕於違犯,此又非朝廷之意也。二者之間,均是害焉。臣愚以為生羌利我交易,因滬招撫故獻其地,非滬不可守也;滬若失職,戎將生心。古者矯制及違節度者,因其立功則可贖罪,今為朝廷計,當切責滬罪,而推恩恕之,使其城守,責以後效。仍詔青等共體此意,滬等所築之城業已就,將軍既困之矣,恕之令其自守。此邊鄙安危之計,非私於滬。儻有緩急,通其策應,勿以謀之異同,幸其有急而不救也。仍乞不候奏到,滬等公案,特與疏放,無使羌戎因此疑貳。此據余靖諫草,附見,實錄無有也。 歐陽修言:近聞狄青與劉滬等爭水洛城事,枷送滬等德順軍。竊以邊將不和,用兵大患。況狄青、劉滬等皆是可惜之人,事體須要兩全,利害最難處置。且水洛城自曹瑋以來,心知其利,患於難得,未暇經營。今滬能得之,則於滬之功不小,於秦州之利極多。韓琦等自陝西來,非以水洛為不便,但恐難得而成。今滬能得之,又有以城之,正宜責其必成,而狄青所見不同,遂成釁隙。其間利害,臣請詳言之:國家近年,邊兵屢敗,常患大將無權。今若沮狄青而釋劉滬,則不惟於青之意不足,兼緣邊諸將皆挫其威。此其不便一也。 劉滬經營水洛之初,先以奪身力戰,然後誘而服從,乃是諸蕃族畏滬之威信。今忽見滬先得罪,帶枷入獄,則新降生戶,豈不驚疑?若使翻然復叛,則自今邊將,欲以威信招諸族,誰肯聽從?不惟水洛更無可成之期,兼緣邊生戶永無可招之理。此其不便二也。 自陝西用兵,諸將立事者少,此城不惟自曹瑋以來未能得之,亦聞韓琦在秦州【二】,嘗經營而未暇,今滬奮然力取,其功垂就,而中道獲罪,後誰肯於邊防立事者?此其不便三也。  又聞水洛之戍【三】,雖能援秦州,而須渭州芻糧之助。今劉滬既與狄青異議,縱使城得成,他時狄青怒滬之異己,又欲遂其偏見,緩急不為之力,則必須復失。此其不便四也。 若遂移青於別路,則是因一小將易一部署,此其不便五也。此臣所謂利害最難處置者也。  近遣魚周詢定奪利害,臣謂宜命一中使令周詢密諭狄青曰:「滬城水洛,非擅役觽,蓋初有所稟。且築城不比行師之際,滬見利堅,執意在成功,不可以違節制加罪。今不欲直釋滬以挫卿之威,宜自釋之。後若出師臨陣而違節制者,自當以軍法從事。」然後又諭滬曰:「汝違大將命,自合有罪;今以汝城水洛有功,故使青赦爾,責爾卒事以自贖。」俟城成,則又戒青不可幸其失城以遂偏見。如此則水洛之利可固,蕃戶之恩信不失,邊將立事者不懈,大將之威不挫;苟不如此,未見其可也。實錄以修疏繫四月六日丁酉,今併附五日丙申孫甫、余靖後。 丁酉,京西轉運按察使、虞部員外郎杜杞為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使兼安撫使。寶元初,朝廷出兵討安化叛蠻,杞時知橫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牧守非才。橫為邕、欽、廉三郡咽喉,地勢阻險,可以屯兵,應援三郡【四】。賊或奔衝,足為控扼。邕管內制廣源,外控交趾,願擇文臣達權變、練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於是執政請用杞平區希範,乃自京西召見,遷秩而遣之。  諫官余靖言: 朝廷蓄養賢俊,當如民家收積財貨平時先有營度,至急乃得其用。伏自去年以來,陝西舉知州,始用杜杞,三司擇判官,則又用杞,京西多盜賊,則又用杞,今茲蠻人作叛,則又用杞:皆席未遑暖,而即移之。是使杜杞有奔命之勞,朝廷有乏賢之歎,如斯事體,良亦可惜。臣親見杜杞言京西之政,始有端緒,乃未盡施設,今遽捨去【五】,不成績效,此屢易官之患也。伏惟廟堂之上,當思天下有多少賢才,可與共了天下事者,廣為詢訪,預作處置。某人可了某職,某人可當某路,一旦緩急用之,如指諸掌,此乃廟堂之策,當有素定者也。今二年之內,講求賢俊,只知有一杜杞,何觀聽之不廣,示天下之狹也。設使別路更有盜賊,則將又移杜杞,無乃取笑四方乎。 每見大臣謀事,當平居無事時,優遊暇逸,如不足憂者;及一隅有警,則倉皇移易,如素不經心者。且去年冬,兩府大臣共選諸路轉運使,田瑜為廣西轉運使,梁載為判官,必謂才能出人。今蠻徼纔動,未見瑜等如何處置,有甚利害,早已疑之,此擇人之術,不自信矣。始若不知,不如勿用。只如近差王絲往湖南安撫,待其奏報,不中事節,乃知其人不可委任。知人不明,為害不細。伏望陛下敕諭兩府大臣,廣思博採天下賢才,以應萬務,無使臨事倉卒有乏才之歎,則社稷之福。古人有言曰:「霸王之主,終不採將於往賢,求相於後哲,自是識拔不明,求之不至,不可厚誣四海也。」惟陛下圖之。 諫官言館職闕人,即乞朝廷先擇舉主,方許薦人。詔今後館閣闕官,即據合舉人數,降敕委學士院與在京龍圖閣直學士以上,或舍人院與在京待制,同共保舉有文字德行官員,具姓名并所著述該時務文字十卷以聞。會要慶曆四年四月六日事,實錄無有,當考。諫官姓名,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癸未詔更詳。 戊戌,上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黨乎?」范仲淹對曰:「臣在邊時,見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唯聖心所察爾。苟朋而為善,於國家何害也?」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授樞密使,復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范仲淹在二府,歐陽修等為諫官。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姦之不易。姦,蓋斥夏竦也,竦銜之。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跡嫌疑顧避。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衍、仲淹及修為黨人。 修乃作朋黨論上之,曰:「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凱十六人為一朋,舜佐堯,退四凶小人之朋,而進元、凱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二十二人並列於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後漢獻帝時,盡收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而唐遂亡矣。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六】,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後世不謂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為聰明之聖主,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夫興亡治亂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擿語其情狀,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幾至重,何由察知?」上終不之信也。此一節恐在修進論前,更詳之。  己亥,上謂輔臣曰:「上封者以河東芻糧不繼,數請廢麟州,其利害如何?」章得象對曰:「麟州四面蕃漢,皆為元昊所掠,今野無耕民,故一路困於饋運。欲更其寨,徙其州少近府州,以省邊民之役。」上曰:「州不可廢,但徙屯軍馬近府州,另置一城,亦可紓其患也。」乃命右正言、知制誥歐陽修往河東,與轉運使議之。初,河東轉運使張奎於晉州鑄鐵錢,而民多盜鑄,又晉州礬,比歲課益虧,□下修計度之。鐵錢及礬二事,修集有礬奏狀,而實錄及本志並不載。 省鄆州通判一員。 庚子,度支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為京西轉運按察使。時范雍知河南,王舉正知許州,任中師知陳州,任布知河陽,並二府舊臣,絢皆以不才奏之。居半歲,召入修起居注。修注在十一月。  知永興軍鄭戩言:「尹洙使狄青帶領兵馬趨德順軍,追攝知水洛城劉滬及本部勾當公事董士廉,枷項送獄,稱洙累令住修水洛城,不稟節制。緣臣昨移永興軍,被詔令一面興修,已移文報洙。洙等既知築城已就,又聞朝廷專委魚周詢定奪,更難以利害自陳,便欲圖陷滬等。一旦用兵,擒脅下獄,必恐蕃漢人民驚潰,互相仇殺,別生邊患,惟深察之。」 壬寅,契丹國母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忠孝、利州觀察使劉從順,契丹主遣始平節度使蕭詣、高州觀察使趙柬之來賀乾元節。 罷垂拱殿置酒,以翼日燕王葬故也。 審刑院、大理寺上陳留縣移橋獄。權三司使王堯臣罰銅七斤,權戶部副使郭難,知陳留縣、太子右贊善大夫杜衍,開封縣主簿楊文仲,陳留等縣催綱、右侍禁李舜舉,並罰銅六斤,皆以公罪坐之。戶部判官、國子博士慎鉞罰銅七斤【七】,提點在京倉草場、殿中丞陳榮古罰銅十斤,都官員外郎王溟追一官,衛尉寺丞盧士倫追一官,仍罰銅十斤,並以私罪坐之。 先是,舜舉建言,請移陳留南鎮土橋於近西舊施橋處,以免傾覆舟船之患。開封府差文仲與衍相度,而衍等請如舜舉之奏。士倫,縣之大姓,有邸舍在橋下,徙則邸舍盡廢。溟前監縣稅,嘗減直僦舍居之。溟與堯臣為同年,因白堯臣,且謂徙橋於官無利害,又橋柱未嘗壞舟船,安用更張為?翼日,堯臣謂鉞曰:「自移陳留橋,僅三十年,今忽議徙故處,動費官錢不貲。」時開封府已毀橋,而三司帖下縣不得毀,因奏遣榮古往相度,而請於舊橋西展木岸五十步【八】,擘水入大洪,而罷移橋。權知開封府□育固爭之。又命監察御史王礪再定奪,礪言徙橋故處便,且言三司稱橋下有官私屋,今據其處惟有士倫邸舍而無官屋,切恐私有請求。於是內降下開封府錄司,命工部郎中呂覺就鞫之。鉞坐嘗遣人詣礪刺其事,為礪所得,榮古不言慶曆二年有船觸橋柱破,故以私罪論。及獄上,特詔免溟追官,罰銅二十斤,榮古暨鉞仍改從公罪。 范仲淹言: 臣前日與章得象以下,親奉德音,謂近知左右臣僚,恐上不能主張,不敢盡心言事,今後不得更事形跡,避涉朋黨,須是論列,必無所疑。臣等千載遭逢,得陛下聖言及此,不勝慶幸。臣日夜發憤,願盡其心,以副陛下待輔弼之意,雖犯雷霆,豈敢迴避?今竊見審刑、大理寺奏斷王堯臣以下公罪內,有情理不圓,刑名未當之處。如便降敕,恐外議紛紛,傳播天下。臣忝參預大政,豈當緘默,負陛下前日之訓,為天下罪人?今略指陳事節,奏陳如後。  一、陳留橋,是真宗皇帝親詔【九】,為損舟船,遂遣使經度而遷之。姚仲孫在三司日,杜衍乞移此橋,仲孫不行。王拱辰知開封府日,又乞移之,拱辰亦不行。昨又催綱使臣乞移此橋,本府只差一主簿相度,便具申奏。朝廷不知先朝有詔,失於檢詳,遂許移之。三司為去年新曾添修,今又破材料,遂奏乞差官相度,乃是舉職。今卻以不應奏而奏坐罪,惟聖慈深察,方可見情。 一、據案中照勘得三司手分,已先檢尋移橋文字,於初九日納在王堯臣處,要行遣申奏。初十日,方見王溟,為本人自陳留替回,堯臣遂先發言,問當移橋利害,溟方對答,即非因溟請託而後行也。 一、經曰:「貴貴,為其近於君也;貴老,為其近於親也。」又堂高則陛高,蓋言重公卿者,所以尊天子也。今三司使主天下大計,在天子股肱之列,有罪,則陛下自行貶廢,不可使法吏以小過而辱之。「投鼠忌器」,正在此矣。陛下縱有輕近臣之意,不可外示於人。何哉?近臣輕則減天子之重矣,今法寺坐堯臣杖七十,公罪,其過至小。 一、王溟得替,賃盧家宅子,稱每月饒減得房錢一千。其人已移辰州通判,只是暫時【一○】,即非久住,當賃宅子時,又未曾言請託橋事。量人情,只是為溟曾在本縣守官,遂欲借宅與住,溟尚不肯,須用錢賃,只饒減得一千。今因王礪奏,溟受盧家請託,入獄之後,須至虛有招認。豈可一兩千錢,便使得一員外郎請託此事?兼案內照勘得,因堯臣問及,遂說利害,又未嘗及不移橋,此豈是請託?今獨追官勒停,觽議未允,望深察其情,或與罰銅、監當,亦減得外邊怨說,又免本人頻來理雪,紊煩朝廷。  一、陳榮古定奪橋事,據案帳上開說,所損舟船五十五隻,內五十隻因風并相磕撞致損,只有五隻,因橋致損。又根究得元乞移橋狀內,所說損卻人命及陷沒財物,並是虛誑,所以榮古定奪,更不移橋。今來雖依王礪所奏,移歸舊處,一則違先朝詔命【一一】,二則未及月餘,已聞新橋不利,損卻舟船,撞折橋柱,及水勢稍惡,重船過往不易。若再差人體量,必是先朝移改不錯。以此榮古所定【一二】,未必不當,雖三度取狀,不全招認罪名,蓋有此情理。須至分疏,本因公事,別無私曲,今法寺坐為私罪,伏望特與改作公罪。 一、慎鉞是三司判官,本案管移橋公事,既聞差王礪重行定奪,遂令人探問移與不移。今來勘得別無情弊,伏望特與改作公罪。 一、王礪與堯臣祖同姓名,素不相喜,因此定奪,遂誣奏乞勘三司情弊;又奏慎鉞是堯臣所舉,必有姦謀。今來勘劾,別無情弊,亦無姦謀,王礪親自定奪此事,當以實言,且非風聞之失也。 右前件,王堯臣罪名,乞特出聖意,差中使傳宣放罪,令依舊起居,并乞特降聖旨,王溟免追官,罰銅,與監當;陳榮古、慎鉞,並與改作公罪。如此施行,則觽情稍安,髃議自息。王礪初奏王堯臣必有情弊及有姦謀,滿朝公卿,憂堯臣禍在不測,賴陛下仁聖,特與辨明,不陷深辟。臣又近奉德音,令不避嫌疑,而況陛下越次擢用,敢不盡心,助陛下之明德。  從之。 己酉,監修國史章得象上新修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以編修官王洙兼直龍圖閣,賜三品服。 監察御史王礪既奏論陳留移橋事,而諫官歐陽修言: 臣伏睹朝廷近為王堯臣、□育等爭陳留移橋事,互說是非,陛下欲出至公,特差臺官定奪。而王礪小人,不能上副聖意,內挾私徇情,妄將小事張皇,稱王堯臣與豪民有情弊;誣奏慎鉞令凶吏潛行殺害,及妄稱真宗皇帝朝移橋不便,致民切齒等事。及勘出事狀,王堯臣元不曾受豪民請托,慎鉞亦不曾令小吏潛行殺害;及據先朝日曆內,真宗皇帝親諭王旦為陳留橋損害舟船,特令修換,證驗得王礪所言,悉是虛妄,上惑聖聽。賴陛下聖明,謹於聽斷,不便輕信其言,別令呂覺根勘。今既勘出事狀,方明王礪不公。伏以臺憲之職,本要糾正紀綱,而礪但務挾私,欺罔天聽,合行黜責,其罪有四: 一曰謗黷先朝聖政。謹按日曆,書真宗皇帝親諭王旦移橋一事,乃是先知民間利病【一三】,移得此橋為便,故史官書之,以彰聖政,為後世法。今王礪卻稱是真宗皇帝朝權臣受豪民獻賂,移得此橋不便,民間至今切齒。若如王礪所說,即是真宗誤信權臣移橋,致民怨怒,乃是當時闕政。今國史書移橋便利,彰先朝聖政,王礪言移橋不便,是先朝闕政,臣不知國朝舊史可信,為復王礪之言可憑?其虛妄謗黷之罪,可誅一也。 二曰中傷平人,使今後勞臣不勸。臣見向前三司使不能擘畫錢穀,至有強借豪民二十萬貫,買天下物業,至稅果菜之類,細碎刻剝。自王堯臣在司,不聞過外誅求,而即今財用不至大闕。又聞南郊漸近,諸事亦稍有備,當此窘乏之時,而能使民不加賦,而國用粗足,亦可謂勞能之臣。方當責其辦事,今因移一橋小事,而王礪誣其與豪民有情,致興大獄。及至勘出,並無情弊,是王礪不□朝廷事體,當此乏用之際,將能幹事之臣,因小事妄加傷害,其罪二也。 三曰誣奏平人為殺賊。凡臺官言事許風聞者【一四】,謂耳目不及之事即許風聞【一五】。今王礪目見慎鉞所遣小吏,別無武勇,又無器仗,而誣其有殺害之心。及至勘出,並無跡狀,其罪三也。四曰挾私希旨。初,朝廷本為省府互爭,別選不干礙官定奪;王礪既□育是舉主,即合自陳乞別差官,豈可謗黷先朝,希合舉主?且礪言慎鉞是堯臣所舉,感惠本深,今礪是□育所舉,豈不懷感?且□育與王堯臣本無怨恨,各為論列本司公事,所見異同,乃是常事,但王礪小人,妄思迎合,張皇欺誑,其罪四也。 且王礪謗黷先朝聖政之罪,若不重責,則無以彰陛下孝治之明。中傷堯臣,若不重責,使勞能之臣,不安心展效。其誣奏慎鉞遣吏殺害及挾私迎合舉主之罪,若不重責,則今後小人恣情妄作,獄枉必多,事繫朝廷之體。臣忝諫職,不可不言。其王礪伏乞重行貶黜。 庚戌,罷礪御史,授太常博士、通判鄧州。 辛亥,詔廣州發澄海軍一千人屯宜州。  壬子,判國子監王拱辰、田況、王洙、余靖等言:「首善當自京師,漢太學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餘室、生徒三萬人。唐學舍亦一千二百間【一六】。今取才養士之法盛矣,而國子監才二百楹,制度狹小,不足以容學者,請以錫慶院為太學,葺講殿,備乘輿臨幸,以潞王宮為錫慶院。」從之。 癸丑,詔諸路招禁軍而人才小弱者,官吏並劾罪以聞。時上封者言招軍有常格,而所至務張其事,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比有復自禁軍降廂軍者,故條約之。 甲寅,詔諸路罪人權住配廣南東西、荊湖南北路。 始,狄青械劉滬、董士廉送德順軍獄。尋有詔移邠州,既而釋二人,令往水洛城訖役,須勘到罪狀,別聽旨。 丙辰,諫官歐陽修言: 近差魚周詢等相度修水洛城,如聞蕃族見狄青械繫劉滬等,因致驚騷。今周詢卻將滬往,以此可見滬能以恩信服彼一方,朝廷必知水洛之為利而不欲廢之,非滬守之不可。然滬與狄青、尹洙難共了此事,臣謂不得已,寧移尹洙,不可移劉滬。尚慮議者謂不可因滬而動大將,今但移尹洙而不動狄青,若洙更以恩徙他路,即不是因滬而屈大將矣。如此,則於洙無損,於滬得全其功,於邊防之體無不便,三者皆獲其利,不則有害。 大凡武臣嘗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爭,實是武人理曲,然終亦不服,但謂執政盡是文臣,遞相黨助,輕沮武人。況滬與洙爭,而滬實有功,又其理不曲,罪滬則緣邊武臣盡鼓怨怒,其害一也。自西事以來,擢用邊將固多,能立功效者殊少。惟范仲淹築大順城,种世衡築青澗城,滬築水洛城,滬尤為艱難,其功不在二人下。今若曲加輕沮,則武臣無復為朝廷作事,其害二也。滬若不在水洛,則其生聚,恐他人不能綏撫,苟別致生事,則自今蕃部更難以招輯,其害三也。今三利三害,其理甚明。但得大臣公心,不於尹洙曲有顧慮,則不與邊防生患,此繫國家利害甚大,伏望聖意斷而行之。  余靖言:「臣竊聞狄青、劉滬爭修水洛城事,朝廷尚候魚周詢勘到滬等方行斷遣者。竊以將帥協心,乃成績效,朝廷處法,要在公平,專聽偏詞,恐未為允協。凡大將節度,不從者誅,謂可從而違,則置於法。今二臣所爭之事,各有奏陳。臣愚以為若強賊在近,須兵救援,召滬不到,罪則當誅。今滬言築城有利無害,事已復奏,乞聽朝旨,青等知滬所執,自有本末,但以所議不同,輒肆私忿,一召不至,即舉兵擒之。既囚其身,又圍守其妻子,脫有他變,豈不上貽國憂?若滬及士廉犯大將之怒,而朝廷不能保全,則今後邊臣,誰肯立效?況生蕃數千帳因滬來附,若使滬守,必與此城同其存亡,他人繼之,恐不能及。伏乞早降指揮周詢,如所築新城的實利便,即應留滬等令其專守此城,招撫蕃部。仍以此意誡敕狄青、尹洙,今後行事,不可如此倉卒。朝廷若以滬與青等既有私隙,不欲令在一路,則寧移青等,不可移滬,以失新附之心。」此奏附見歐陽修後,實錄無有也。 丁巳,梓夔鈐轄司言瀘州淯井監夷人攻三江寨。詔秦鳳部署司發兵一千人及選使臣三人,馳往捕擊之。會要四月二十五日事。 詔:「三司丞郎給諫以上,兩省待制以上,御史中丞、正卿監,歲得舉正郎以下朝官不得過三人;起居郎、舍人、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少卿監【一七】,歲得舉員外郎以下朝官不得過二人;左右司郎中、司諫、正言、三院御史并館職、知諫院、天章閣侍講、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并員外郎以上及正郎見任知州,有出身無贓罪者,並歲得舉太常博士以下朝官不得過二人。安撫制置發運使、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朝臣,於本部內得舉正郎以下朝官;提點刑獄使臣、發運、轉運判官,得舉本部內員外郎以下朝官,並不限人數【一八】。仍於狀內開說其人堪充何任使,同罪以聞【一九】。」 己未,遣官祈雨。 祕書丞、集賢校理張掞往江、淮、兩浙路轉運司體問利害事。掞初調臨淄主簿,李迪薦知益都縣,罷里正弗用,而賦租以時入。石介獻息民論,請以益都為天下法。明道中,京東大饑,盜賊充斥,御史中丞范諷薦掞才可治劇,以天平節度推官知掖縣。縣人訴旱,州不欲蠲稅,掞自力為奏,詔除登、萊稅。掞,歷城人,揆弟也。 庚申,以宜州捉賊、右侍禁李德用為閤門祗候、宜融緣邊巡檢使。先是,德用出韓婆嶺,擊區希範,斬獲甚觽,俘偽將崔盈、譚護二人,故賞之。希範自是入保荔波洞,間出拒官軍。  詔閤門副使須歷引進、客省副使方轉使,其西上須歷東上方轉四方館使。此據會要。 先是,邊奏契丹修天德城及多建堡寨。知制誥田況意敵蓄姦謀,乃上疏曰: 朝廷予契丹金帛歲五十萬,朘削生民,輸將道路,疲弊之勢,漸不可久。而近西羌通款,歲又予二十萬,設或復肆貪黷,再有窺求,朝廷尚可從乎?臣至愚,不當大責,每念至此,則惋歎不已。矧兩府大臣,皆宗廟社稷、天下生民所望而繫安危者,豈不為陛下思之哉?每日垂拱之對,不過目前政事數條而已,非陛下所以待輔臣,非輔臣所以憂朝廷之意也。 有唐故事,肅宗以天下未乂,除正衙奏事外,別開延英以詢訪宰相,蓋旁無侍衛,獻可替否,曲盡討論。今北敵日強,而河朔將佐之良愚,甲兵之善窳,道路之夷險,城壘之堅弊,軍政之是否,財糧之多少,在兩府輔臣,實未有知之者。萬一變發所忽,制由中出,少有差跌,則事不測矣。如前歲蕭英、劉六符始來,和議未決,中外惶擾,不知為計,此臣所目睹也。和議既定,又復恬然若無事者,豈得為安哉?  願因燕閒,召執政大臣於便殿,從容賜坐,訪逮時政,專以敵患為急。則人人惟恐不知以誤應對,事事惟恐不集以孤聖懷,日夕憂思,不敢少懈,同心協力,必有所為。今不此為務,而日以委瑣之事,更相辨對,議者羞之。臣叨備近列,實同朝廷休戚,惟陛下不以人廢言也。況本傳載,況此疏在出為陝西宣撫副使前。按況以二年八月宣撫陝西,十一月召還,時孫甫、歐陽修始有許西人歲賂二十萬之言,若況未使陝西,則二十萬歲賂,朝廷亦未嘗即許西人。疏又稱前歲蕭英、劉六符始來。按蕭、劉之來,乃二年三月,若況疏即以三年上,則當云去歲,不當云前歲。又二年北敵始和,三年即多建堡寨,亦恐不然,傳或誤也。按是年四月三日乙未,李京乞因乾元節使諭敵罷修二城。今取況疏附四月末,但京稱代州西北,況稱天德城,其地理遠近當考。或即附四月乙未京上言後,或移入七月末張方平疏前。 注  釋 【一】或因賀乾元節使人還「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自陝西用兵諸將立事者少此城不惟自曹瑋以來未能得之亦聞韓此二十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又聞水洛之戍「戍」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水洛城事宜乞保全劉滬等劄子改。 【四】應援三郡「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今遽捨去「遽」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臣」原作「人」,據宋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朋黨論改。 【七】國子博士慎鉞罰銅七斤「慎」原作「填」,蓋避宋孝宗諱改,今改回,下文同改。 【八】而請於舊橋西展木岸五十步「木岸」,宋會要方域一三之二二作「水岸」,疑是。 【九】是真宗皇帝親詔「親詔」原作「新造」,按下文有「朝廷不知先朝有詔」,作「新造」則文義不相承,茲據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議下奏辯陳留移橋改。 【一○】只是暫時同上書「暫時」下有「守官」二字。 【一一】一則違先朝詔命「違」原作「為」,據同上書改。  【一二】以此榮古所定同上書「以此」下有「知」字。 【一三】乃是先知民間利病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陳留橋事乞黜御史王礪劄子「先」作「先帝」,義勝。 【一四】凡臺官言事許風聞者「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即許風聞「聞」下原有「者」字,據同上書刪。 【一六】唐學舍亦一千二百間「學舍」原作「京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一七】起居郎舍人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少卿監「監」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七補。 【一八】並不限人數「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同罪以聞「罪」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卷一百四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五月壬戌朔,樞密副使韓琦、參知政事范仲淹並對於崇政殿,上四策曰: 昨元昊叛命,王師數出不利,而北敵舉數十萬觽,謂元昊是舅甥之邦,中國不當稱兵。國家以生民之故,稍增金繒,以續盟好。今元昊雖暫求通順,後如物力稍寬【一】,則又有長驅深入、并吞關輔之心。何以知之?昨定川之戰,彼作偽詔,誘脅邊人,欲定關中。蓋漢多叛人陷於窮漠,必以劉元海、苻堅、元魏故事,日夜游說元昊,使其侵取漢地,而以漢人守之,則富貴功名,衣食嗜好如其意。乃知非獨元昊志在侵漢,實漢之叛人日夜為賊謀也。朝廷若從其和,則北敵要功,下視中國;若拒絕之,則元昊今秋必復大舉,北敵尋亦遣使,問所以拒絕元昊之故,或便稱兵塞外,張勢黢我。國家必於陝西選將調兵,移於河北,河北未戰而西陲已虛,元昊乘虛而來,必得志於關輔。此二敵交結之勢,何以禦之?臣等思和與不和,俱為大患。然則為今之謀者,莫若擇帥練兵,日計用武之策,以和好為權宜,以戰守為實務。彼知我有謀有備,不敢輕舉,而盟約可固;如不我知,輕負盟約,我則乘彼之驕,可困可擊,未必能為中國之害。試畫一言之。 其一曰:臣等觀西戎畜禍,積有歲年。元昊外倚北敵,屢乘戰勝,而乃輒求通順,實圖休息,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然猶干請多端,姦謀未測。國家以生靈為念,不可不納。如唐高祖、太宗之權□,猶屈於突厥,當始畢之卒,為之舉哀廢朝,遣百僚詣館弔其來使。又太宗馳六騎於渭上,見頡利與語,復親與之盟。既退,左右勸擊之,太宗謂「我擊彼敗,懼而修德,後患必深,周旋俯就,使之驕怠。」一旦李靖擒之,威振四極,此盛主之謀也。陛下當如唐高祖、太宗,隆禮敦信,以盟好為權宜;選將練兵,以攻守為實務。彼不背盟,我則撫納無倦;彼將負德,我則攻守有宜,此和策之得也。 其二曰:元昊未叛時,受朝廷恩信甚厚,尚或時擾邊境,今累次大舉,曾無沮敗,乃遽請和,實畜陰計,非屈伏之志也。今若以權宜許之,更當嚴作守備。然陝西減兵,則守備不足,不減則物力已困。臣等以謂緣邊城寨,須日加繕完,使戎狄之心,無所窺伺。又久守之計,則莫如畜土兵,蓋其觽諳山川而多習戰鬥,比之東兵,其功相倍。然沿邊、次邊土兵數少,而分守不足,更當於要便城寨,益招置之。若有近裏土兵願益隸邊寨者,即遷其家而團集之。向慶州創大順城【二】,欲置振武、保捷兩指揮,乃於永興華州、耀州土兵中召願守寨者,而應募甚觽,何則?關內諸土兵多在邊上,或代歸而數月之間復出遠戍,豈但星霜之苦,極傷骨肉之恩,征夫不保其家,嫠婦頗多犯法,人情久則怨起,如得并遷其家於邊住營,更免出軍,父母妻子,樂其完聚,戰則相救,守則相安,此可恃之兵也。或謂土兵攜家寨下,則請給之費尤多,臣等曰不然,土兵月給差少,又素號精強,使之戍邊,比之東兵,數復可減。然於逐路漸為增損,一二年間方能整集,固非一朝可驟改也。又陝西新刺保捷,其中有孱弱不堪戰者,宜少汰之,使歸於田畝,既省軍費,復增農力。然後三分東兵,以一屯邊,以助土兵之勢;以一徙次邊,或屯關輔,以息饋餉之勞;以一歸京師,以嚴禁衛之勢。彼如納□未變,則東兵更可減三分之一。又沿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三】,必使聚居險要,每一兩指揮,共修一堡,以完其家,與城寨相應。彼或小至,則使屬戶蕃兵暨弓箭手與諸土兵,共力禦之。彼或大舉,則必先聞舉集之期,我之次邊軍馬,盡可駐於堅城,以待敵之進退。沿邊山阪重複,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速戰。既勝,則方敢散兵擄掠,過越險阻,更無顧慮。我若持重不戰,則彼之重兵行川路中,芻糧無所繼,牛羊無所獲,不數日人馬俱困,既不敢越險,又未能決勝,必不得已而散兵擄掠。我於山谷中,伏精銳以待之,使散無所掠,聚不得戰;欲長驅而來,我則使諸將出奇以躡其後;欲保師以歸,我則使諸城并力以乘其敝。彼將進而無利,退而有禍,不三兩舉,勢必敗亡,此守策之得也。 其三曰:元昊巢穴,實在河外,河外之兵,懦而罕戰。惟橫山一帶蕃部,東至麟、府,西至原、渭,二千餘里,人馬精勁,慣習戰鬥之事,與漢界相附,每大舉入寇,必為前鋒。故西戎以山界蕃部為強兵,漢家以山界屬戶及弓箭手為善鬥。以此觀之,各以邊人為強。所以秦、漢驅逐西戎,必先得西界之城,彼既遠遁,然後以河為限,不能深入。儻元昊歸□,則請假和策以撫之,用守策以待之。或順而翻變,則有可攻之策。竊計陝西四路之兵,幾三十萬,非不多也【四】。然分守城寨,故每路戰兵,大率不過二萬餘人,坐食芻糧,不敢輕動。蓋不知賊人果犯何路,其備常如寇至。彼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或忽爾點集,并攻一路,故其觽動號十餘萬。以我分守之兵,拒彼專舉之勢,觽寡不敵,遂及於敗。且彼為客,當勞而反逸,我為主,當逸而反勞。我若復用此計,使彼勞我逸,則取勝必矣。臣等請於鄜延、環慶、涇原路各選將佐三五人【五】,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一萬【六】,騎兵三千,以為三軍,訓以新定陣法。俟其精勇,然後觀賊之隙,使三軍互掠於橫山,降者納質厚賞,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擊,必破其族。假若鄜延一軍先出,賊必大舉來應,我則退守邊寨,或據險要,勿與之戰。不越旬日,彼自困敝,勢將潰歸,則我復出環慶之軍,彼必再點兵而來,即又有涇原之師,乘間而入,使賊奔命不暇,部落攜怨。我則兵勢自振,如宥、綏二州,金湯、白豹、折薑等寨【七】,皆可就而城之。其山界蕃部去元昊且遠,救援不及,又我以堅城守之【八】,以精兵臨之,彼既樂其土,復逼以威,必須歸附,以圖自安。三二年間,山界可以盡取。此春秋時□用三師破楚之策也。元昊若失橫山之勢,可謂斷其右臂矣。矧漢、唐之舊疆,豈今日之生事?此攻策之得也。 其四曰:臣等既以三策陳之,又以北敵為憂。且北敵久強,在後唐日,以兵四十萬送石高祖至洛陽,立為天子,遂與石晉為父子之邦,邀求無厭,晉不能支。一旦釁起,長驅直抵京師,虜石少主暨當時公卿,盡室而去,為中原千古之恥。國家始與之結和,將休兵養民,有所待也。及天下無事,人人懷安,不復有征戰之議。前年北敵驟起,詭謀稱兵,有割地之請。今來元昊欲議和,又因而要功,其勢愈重,苟不大為之備,禍未可量。請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一密為經□,二再議兵屯,三專於選將,四急於教戰,五訓練義勇,六修京師外城,七密定討伐之謀。  一,密為經□者,自河朔罷兵以來,幾四十年,州郡因循,武事廢弛,凡謀興葺,則罪其引惹。昨朝廷選差轉運使,蓋欲革去舊弊,預為之防。然既有本職,則日為冗事所嬰,未暇周慮。請選有材識近臣,假以都轉運使之名,暫往經畫,使親視邊壘,精究利害。凡邊計未備者,皆條上而更置之。不出半年,歸奏闕下,更令中書、樞密院仔細詢訪,熟議經久之計。若敵情驟變,則我有以待之矣。 二,再議兵屯者,自來真定府、定州、高陽關分為三路,其所轄兵馬,未甚整齊,乃有一州兵馬卻屬兩路之處,又未曉本路將來以何處控扼【九】,合用重兵若干,又甚處只宜固守,合屯兵若干,及三路互相應援次第。須差近臣往彼密為經□,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或事宜未動,亦當相度兵馬合那移於何處駐泊,使就芻糧,以省邊費。庶免先自匱乏,至用兵之日,重困生民。 三,專於選將者,委樞密院於閤門祗候使臣以上選人,三班院於使臣中選人,殿前、馬步軍司於軍旅中選人,或有知□,或有材武,堪邊上試用者,逐旋進呈。據選到人數,以籍記之,候本路有闕,則從而差授。如此,則三二年間,得人多矣。 四,急於教戰者,於陝西四路抽取曾押戰隊使臣十數人,更授以新議八陣之法,遣往河北閱習諸軍,使各知奇正循環之術,應敵無窮。  五,訓練義勇者,今河北所籍義勇,雖約唐之府兵法制,三時務農,一時教戰。然未建府衛之官,而法制不行,號令不一。須別選知州、知縣、縣令可治兵者,并增置將校,使人人各知軍中之法,應敵可用,斯則強兵制勝之本矣。 六,修京師外城者,後唐無備,契丹一舉,直陷洛陽;石晉無備,契丹一舉,直陷京師。故契丹之心,於今驕慢。且為邊城堅而難攻,京師坦而無備,一朝稱兵,必謀深入。我以京師無備,必促河朔重兵,與之力戰。彼戰或勝,則更無所顧,直趨澶淵,張犯闕之勢,至時,遣使邀我以大河為界,將何以禦之?是京師不可以無備也。若京師堅完,則戒河朔之兵勿與之戰,彼不得戰,則無乘勝之氣。欲謀深入,前有堅城,後有重兵,必將沮而自退。退而不整,則邀之擊之皆可也。故修京城者,非徒禦寇,誠以伐深入之謀也。漢惠帝時,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長安【一○】,二年而就;唐明皇時城長安,九十日而就。今約二年而城之,則民不勞而利大,不可不早計也。 是日,琦、仲淹指陳於上前,數刻乃罷。 諫官余靖言:「竊聞大臣建議,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一一】。伏以廟堂建論,天下具瞻,帝王言動,萬世為法。安危所繫,舉措非輕,事之幾微,不可不重。難與慮始,人之常情。臣願陛下深思遠慮,以安民為本。臣請縷陳二事,望陛下擇其可否。臣聞西賊僭號之初,宋祁請修函谷關,此時關中動搖,謂朝廷棄關西而自守。今無故而修京城,乃是捨天下之大,而為嬰城自守之計。四方聞之,豈不動搖?強弱之勢,正在此矣。無戎而城,春秋所譏,守在四夷,義不如此。又前歲以邊鄙之警,而河北諸路揀點鄉兵,天下百萬農夫,皆失其業。北敵慢書,亦隨而至。乃是鄉兵之利未集,而先致其害也。況今北方之賂既厚,西戎之好既講,雖知信誓不可卒保,嗷嗷蒼生,咸望帖泰。而都畿之下,先自擾之,根本不寧,四方何所望哉?昔魏侯恃險,□起以為失詞;宣王料民,山甫言其害政。惟是二者,皆古今之所戒,而安危之所起,願陛下捨此二策,別議遠圖之術。」二策竟不果行。罷置府兵,已附三年九月丁卯,乃十事之七也。靖言不得其時,因韓、范請修京城,附此。  先是,鄭戩奏修水洛城,乞令韓琦不預商量。琦言:「臣常患臣僚臨事多避形跡,致賞罰間或有差誤。因退思之,臣任西邊及再任宣撫,首尾五年,只在涇原、秦鳳兩路,於水洛城事,比他人知之甚詳,今若隱而不言,復事形跡,則是臣偷安不忠,有誤陛下委任之意。臣是以不避誅責,輒陳所見利害。」凡十三條,大□言:  水洛左右皆小小種落,不屬大朝,今奪取其地,於彼置城,於元昊未有所損,於邊亦無益,一也。 緣邊禁軍弓箭手,連年借債修葺城寨,尚未完備,今又修此城堡,大小六七,計須二年方可得成,物力轉見勞敝,二也。 將來修成上件城堡,計須分屯正軍不下五千人,所要糧草,並須入中和糴,所費不小,三也。 自來涇原、秦鳳兩路通進援兵,只為未知得儀州黃石河路,所以議者多欲修水洛城一帶城寨。自近歲修成黃石河路,秦鳳兵往涇原,并從腹內經過,逐程有驛舍糧草【一二】,若救靜邊寨【一三】,比水洛遠一程,若救鎮戎、德順軍,比水洛卻近一程。今水洛勞費如此,又多簄虞,比於黃石河腹內之路,遠近所較不多,四也。  陝西四路,自來只為城寨太多,分卻兵勢,每路正兵不下七八萬人,及守城寨之外,不過三萬人。今涇原、秦鳳兩路,若更分兵守水洛一帶城寨,則兵勢單弱。兼元昊每來入寇,不下十餘萬人,若分三四千人於山外靜邊、章山堡以來出沒,則兩路援兵自然阻絕。其城寨內兵力單弱,必不敢出城,不過自守而已。如此,枉費功力,臨事一無所濟。況自來諸路援兵,極多不過五六千人至一萬人,作節次前來,只是張得虛聲。若先為賊阨其來路,必應援不及。若自黃石河路,則賊隔隴山【一四】,不能鈔截【一五】,五也。 自隴州入秦州【一六】,由故關路,山阪險隘,行兩日方至清水縣,清水北十里則诬穰寨,自清水又行山路兩日,方至秦州。由此觀之,秦州遠在隴關之外,最為孤絕。其東路隔限水洛城一帶生戶,道路不通,秦州恃之以為籬障,只備西路三都口一帶賊馬來路。今若開水洛城一帶道路,其城寨之外,必漸有人鞕耕種,蕃部等更不敢當道住坐,姦細之人,易來窺覘。賊若探知此路平快,將來入寇,分一道兵自诬穰寨,扼斷故關及水洛,則援兵斷絕,秦州必危。所以秦州人聞官中開道,皆有憂慮之言,不可不知,六也。 涇原路緣邊地土最為膏腴,自來常有弓箭手家人及內地浮浪之人,詣城寨官員求先刺手背【一七】,候有空閑地土摽占,謂之強人。此輩只要官中添置城寨,奪得蕃部土地耕種,又無分毫租稅,緩急西賊入寇,則和家逃入內地,事過之後,卻前首身,所以人數雖多,希得其力。又商賈之徒,各務求屬於新城內射地土居住,取便與蕃部交易。昨來劉滬下倡和修城之人,盡是此輩,於官中未見有益,七也。 涇原一路,重兵皆在渭州,自渭州至水洛城凡六程,若將來西賊以兵圍黢水洛城,日夕告急,部署司不可不救。少發兵則不能進前,多發兵則與前來葛懷敏救定川寨覆沒大軍事體一般。所以涇原路患在添置城寨者,一恐分卻兵馬,二恐救應轉難,八也。 議者言修水洛城,不唯通兩路援兵,亦要彈壓彼處一帶蕃部。涇原、秦鳳兩路,除熟戶外,其生戶有蹉鶻者谷達谷必利城、殒家城、鴟梟城、古渭州、龕谷、洮河、蘭州、疊宕州,連宗哥、青唐城一帶種類,莫知其數。然族帳分散,不相君長,故不能為中國之患。又謂元昊為草賊,素相仇绚,不肯服從,今水洛城乃其一也。朝廷若欲開拓邊境,須待西北無事,財力強盛之時,當今取之,實為無用,九也。 今修水洛城,本要通兩路之兵,其隴城川等大寨,須藉秦鳳差人修置。今秦州文彥博累有論奏,稱其不便,顯是妨礙,不合動移,十也。 凡邊上臣僚圖實效者,在於選舉將校、訓練兵馬、修完城寨、安集蕃漢,以備寇之至而已。貪功之人則不然,唯務興事求賞,不思國計。故昨來鄭戩差許遷等部領兵馬修城,又差走馬承受麥知微作都大照管名目,若修城功畢,則皆是轉官酬獎之人,不期與尹洙、狄青所見不同,遂致中輟,希望轉官,皆不如意。今若水洛城復修,則隴城川等又須相繼興築,其逐處所差官員將校,人人只望事了轉官,豈肯更慮國家向後兵馬糧草之費!十一也。 昨者涇原路抽回許遷等兵馬之時,只築得數百步,例各二尺以來。其劉滬憑恃鄭戩,輕視本路主帥,一面興工不止,及至差官交割,又不聽從,此狄青等所以收捉送禁,奏告朝廷。今來若以劉滬全無過犯,只是狄青、尹洙可罪,乃是全不計修水洛城經久利害,只聽鄭戩等爭氣加誣,則邊上使臣,自此節制不行,大害軍事,十二也。  陝西四路,唯涇原一路所寄尤重,蓋川平原□,賊路最多,故朝廷委尹洙、狄青以經□之任。近西界雖遣人議和,自楊守素回後,又經月餘,寂無消耗,環慶等路,不住有賊馬入界侵掠。今已五月,去防秋不遠,西賊姦計,大未可量,朝廷當勸逐路帥臣【一八】,豫作支吾。今乃欲以偏裨不受節制為無過,而卻加罪主帥,實見事體未順【一九】,十三也。  詔劄與魚周詢、程戡等,而周詢及戡已先具奏修城之利,且言水洛城今欲畢工,惟女牆未完,棄之誠可惜,宜遂令訖役。乃詔戡等卒城之。丁卯,遣內殿崇班陳惟信往涇原路催修水洛城。韓琦十三條,據司馬光記聞稱「今已五月」,必是五月初所言。而五月六日丁卯,已遣陳惟信往涇原催修城,蓋魚周詢、程戡等先言修城之利,奏到在琦言後一兩日間,故朝廷雖以琦言劄付周詢、戡等,及周詢、戡奏到,即從其請,遣惟信催修城也。記聞稱「五月十六日,詔戡等卒城水洛」,蓋誤以初六日為十六日,今改之。 贈興元府都監、內殿崇班張昭亮為左驍衛將軍、嘉州刺史,以其捕光化軍賊死事也。 戊辰,禮賓副使、知鄜州劉兼濟為供備庫使、梓夔路鈐轄,左侍禁、閤門祗候李顯為西頭供奉官、遂州駐泊都監,以備夏賊也。兼濟尋徙知鎮戎軍。十二月乙卯,兼濟自鎮戎徙環慶鈐轄。彼有注,辨實錄之誤。兼濟,平弟。 桂陽監進士廖革應募深入蠻洞討擊,殺蠻三十一人。提點刑獄楊畋奏其狀,詔以革為右班殿直捉殺蠻賊。  己巳,徙知慶州孫沔知渭州,知渭州尹洙知慶州【二○】。用歐陽修之議也。 庚午,御崇政殿錄繫囚。  忻州地震,西北有聲如雷。 壬申,幸國子監,謁至聖文宣王。有司言舊儀止肅揖,而上特再拜。賜直講、大理評事孫復五品服。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遂幸玉津園,觀種稻,燕從臣,賜園卒錢帛。尋召復為邇英閤祇候說書。楊安國言其講說多異先儒,乃罷之。  癸酉,司勳員外郎呂紹寧請以見行編敕年月後續降宣敕【二一】,令大理寺檢法官,依律門分十二編,以頒天下,庶便於檢閱而無誤出入刑名。從之。 甲戌,以皇第七女為崇因保佑大師【二二】,賜名懿安。生才二歲,乙亥卒。其母,御侍馮氏也。 撫州上金谿縣所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上初令送左藏庫,而三司言瑞物宜留禁中。乃藏於龍圖閣瑞物庫。  乙亥,衛尉寺丞邱濬降饒州軍事推官、監邵武軍酒稅。上封者言:「濬先作詩一百首,訕謗朝政,言詞鄙惡,兼以陰陽災變,皆非人臣所宜言者,傳布外夷非便。在杭州持服,每年赴闕,逐處稍不延接,便成嘲詠,州縣畏懼。又印書令州縣強賣,以圖厚利。去年朝廷以無名詩嚴敕禁捕,近又有賦詠傳寫。如濬使在京師,必須復妄謗好人。國家多事之時,亦宜使邪正區別,風俗純厚,無容小輩敢肆輕易。」故有是命。仍令福建路轉運提刑司,常切覺察,如有違越,並具以聞。此據會要,乃五月十四日事。始,執政欲重誅之,上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古有郇謨哭市,其斯人之徒歟!」乃薄其罪。此據張唐英政要。  丙子,詔西川知州、軍、監罷任未出川界而卒者【二三】,錄其子孫一人。 丁丑,知制誥歐陽修言: 臣親至河外相度移廢麟州,今條其利害措置之說為四議: 一曰辨觽說。竊詳前後臣僚起請,其說有四,或欲廢為寨,或欲移近河,或欲抽兵馬以減省饋運,或欲添城堡以招集蕃漢。然廢為寨而不能減兵,則不可,苟能減兵而省費,則何害為州!且其城壁堅完,地形高峻,乃是天設之險,可守而不可攻。其至黃河與府州各纔百餘里,若徙之近河,不過移得五、七十里,而棄易守難攻之天險。以此而言,移廢二說,未見其可。至於抽減兵馬,誠是邊議之一端,然兵冗不獨麟州,大弊乃此五寨。若只減麟州而不減五寨,與不減同。凡招輯蕃漢之民,最為實邊之本【二四】,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二五】,必須令邊臣久任,漸推恩信,不限歲年,使得失不繫於朝廷之意,而營緝如其家事之專,方可收其遠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為也。臣謂減兵添堡之說最近,而但未得其要也。 二曰校存廢。今河外之兵,除分休外,尚及二萬人。大抵盡河東二十軍州,以贍二州五寨,為河外數百邊戶,而竭數百萬民財,賊雖不來,吾已自困,使賊得不戰疲人之策,而我有殘民斂怨之勞。以此而思,則似可廢,然未知可存之利。今二州五寨,雖云空守無人之境,然賊亦未敢據吾地,是尚能斥賊於二三百里外。若麟州一移,則五寨勢亦難存。兀爾府州,偏僻孤壘,而自守不暇,是賊可以入據我城堡,耕牧我土田,夾河對岸,為其巢穴也。今賊在數百里外,沿河尚費於防秋,若使夾岸相望,則泛舟踐冰,終歲常憂寇至,沿河內郡盡為邊戍。以此而慮,則不可不存,然須得存之之術。 三曰減寨卒。以慶曆三年一年用度,麟州用糧七萬餘石【二六】,草二十一萬餘束,五寨用糧十四萬餘石,草四十萬餘束,其費倍於麟州。於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為五寨,除分兵歇泊,尚有七千五百人,別用二千五百人負糧。又有并、忻等十州軍百姓等輸納,及商旅入中,往來勞費,不可勝言。逐寨不過二十五騎巡逴伏路,其餘坐無所為。蓋所建五寨之時,本不如此,寨兵各有定數,建寧置一千五百人,其餘四寨,各止三百至五百。今之冗數,并是後來所增。臣謂今事宜稍緩,不比建寨之初,然且約舊數,尚不至冗費。請於建寧只留一千人,置一都巡檢。其鎮川、中候、百勝三寨,各留五百,其餘寨兵所減者,皆屯於清寨堡,以一都巡檢領之。緣此堡最在近東,隔河便是保德軍【二七】,屯兵可以就保德請糧,不煩輸運過河【二八】。若平日路人宿食諸寨,五百之卒巡逴有餘,或賊馬小入,則建寧之兵可以禦捍,大入則清寨之兵不失應援,蓋都不去百里之內【二九】,非是減兵,但那移就食而已。如此,則河外省費,民力可紓。 四曰委土豪。今議麟州者,存之則困河東,棄之則失河外。若欲兩全而不失,莫若擇其土豪,委之自守。麟州堅險,與兵二千,其守足矣。所謂土豪者,其材勇獨出一方,威名足以畏敵,又能諳敵情偽,凡於戰守,不至乖謀。委以一州,則當視其州如家,繫己休戚,其戰自勇,其守自堅。又既是土人,與其風俗情接,觽亦喜附之,可使自招集蕃漢之民。是外能捍賊而戰守,內可緝民實邊,省費減兵,無所不便。不比於命吏而往,凡事仰給於朝廷,利害百倍也。然必用土豪,非王吉者不可。吉見在建寧寨,蕃漢依吉而耕者已百家。其材勇素已知名,況其官序,自可為知州。一二年間,視其功效,苟能善其守,可以世任之,使為捍邊之臣。 惟朝廷裁擇。 戊寅,詔淮南比年穀不登,今春又旱蝗,其募民納粟與官,以備賑貸。 辛巳,賜宜州討蠻軍士、土丁特支錢。 壬午,錄潭州都監,東頭供奉官張克明子惇為三班奉職,愉為借職,克明死蠻事故也。 癸未,詔曰:「今天下並建學,而所以訓導、講說之人,未盡有也。其免舊舉人入學日限,新人以故假而逼秋賦【三○】,補日不足者,除之。若學未成者,且須後舉。」本志云范仲淹罷,執政意皆異,故下此詔。案仲淹以六月壬子出,此時未罷也。志誤,今不取。 置金州通判一員,省幕職官一員。 甲申,知制誥田況言【三一】:「近聞西界再遣人赴闕,必是重有邀求。朝廷前許茶五萬斤,如聞朝論欲與大斤,臣計之,乃是二十萬餘斤。兼聞下三司取往年賜元昊大斤茶色號,欲為則例,臣竊惑之。蓋往年賜與至少,又出於非時,今歲與之,萬數已多,豈得執之為例?若遂與之,則其悔有三,不可不慮。一則搬輦勞弊,二則茶利歸賊,三則北敵興辭。所謂搬輦勞弊者,自西事以來,鄜延一路,猶苦輸運之患,卞咸在鄜州,欲圖速效,自鄜城、坊州置兵車,運糧至延州,二年之內,兵夫役死凍殍及逃亡九百餘人,凡費糧七萬餘石,錢萬有餘貫,才得糧二十一萬石。道路吁嗟,謂之地獄。今茶數多,輦至保安軍益遠,歲歲如此,人何以堪?議者欲令商旅入中,可以不勞而致。且商旅惟利是嗜,非厚有所得,則誘之不行。廟堂之論,本謂縑貴茶賤,故賜茶五萬斤,以充其數。今計利者謂,若令商旅入中,則一縑之費,未能致茶一大斤。此不得不悔也。所謂茶利歸賊者,臣在延州見王正倫伴送元昊使人,緣路巧意鉤索賊情,乃云本界西北連接諸蕃,以茶數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許於保安、鎮戎軍置榷場,惟茶最為所欲之物,彼若歲得二十餘萬斤,則榷場更無以博易【三二】,此不得不悔也。所謂北敵興辭者,今北敵嫚視中國,自欲主盟邊功,苟聞元昊歲得茶二十餘萬斤,豈不動心?若緣此亦有所求,必不肯與元昊等,至時果能以力拒之乎?此不得不悔也。 然朝廷初無大斤議,歐陽修亦言:「昨者西賊來通和,朝廷許物數目不少,內茶一色,計五萬斤。緣中國茶法,大小斤不同,當初擬議之時,朝廷謀慮不審,不曾明有指定斤數,切慮西賊通和之後,須要大斤。若五萬斤大斤,是三十萬小斤之數【三三】。如此,則金帛二十萬,乃五十萬物【三四】。真宗時,契丹大舉至澶州,只用三十萬物,三十年後,乘國家用兵之際,兩國交爭,方添及五十萬。今元昊一隅之敵,一口便與五十萬物,臣□言為國家大患一兩事,不知為國計者,何以處之?三十萬斤之茶,自南方水陸二三千里方至西界,當今民力困乏,陛下不恥屈志就和,本欲休息民力,若歲搬輦不絕,只此一物,可使中國公私俱困,此大患一也。計元昊境土人民,歲得三十萬茶,其用已足。然則兩榷場捨茶之外,須至別將好物,博易賊中無用之物,其大患二也。契丹常與我為敵國,指元昊為小邦,若見元昊得物之數與彼同,則須更要增添,何以應副?不過云茶不比銀絹,本是粗物,則彼亦須要十萬大斤。中國大貨利,止於茶鹽而已,今西賊一歲三十萬,北敵又要三二十萬,中國豈得不困?此其大患三也。昨與西賊議和之初【三五】,大臣急欲事就,不顧國家利害,惟恐許物不多,及和議將成,契丹語洩,兩府方有悔和之色。然許物已多,不可追改【三六】,今幸有此一事,尚可罷和。臣乞陛下特召兩府大臣共議,保得久遠供給四夷,中國不困,則雖大斤不惜,若其為患,如臣所料,不至妄言,即乞早議定計。」 乙酉,諫官余靖言:「自古盜賊為患,未嘗不赦其脅從而誅其首惡,與其勝之,不若安之。今湖南之賊,首惡者不過百人,餘皆脅從之民,官軍殺平民以邀賞,故居民不入城郭,則入賊中,乃得不死。野無耕民,則賊無所掠而劫城郭矣【三七】。幸而城郭未破,破一城,則其惡已甚,雖欲赦之,不可得矣。宜遣謀智循良之吏,單車獨往,諭以禍福,逆順之理,宣以恩信而招撫之。示之生路,則觽可潰散,賊焰宜熄矣。若必欲勝之,則湖南之民,盡入於賊,民盡則賊盡矣,招撫之術,惟陛下速行之。」余靖論蠻事,前後凡八章,實錄但載其第四章於五月乙酉,今並取之,仍隨時附見。其第五章云得蓋作過及陳執方殺黃捉鬼二事,實錄皆無之。又得蓋以慶曆二年十一月賜州印,四年五月又降黃敕,不知作過在何時?當考。 靖又言:「臣伏見廣南、湖南、梓州等路,蠻賊騷動,上煩聖慮。臣竊謂皆由朝廷中外措置乖錯,以起斯患,惟陛下熟思。臣竊聞戎、瀘二郡,舊管羈縻四十餘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襲,為其刺史。今之聽朝命者,十不存一。昨者瀘州蠻首得蓋、戎州蠻首韋彥富,皆乞郡印,仍乞署官以為寵榮,朝廷賜以郡印而不與其官,由是怨望。今者得蓋作過,為朝廷憂,其韋彥富所乞恩澤,尚有靳吝,待有憂而後憂,豈若先是而憂之也?又聞宜州賊首區正詞曾入蠻洞殺賊,詣闕自陳其勞,將帥貪功,不錄其績,朝廷吝賞,不與其恩,因此怨恨,歸而作賊。今賊首未獲,而賣卦巡官隨行人力,並坐族誅,何益於事?又聞湖南蠻黃捉鬼等詣衡州請降,知州陳執方既已納之,尋差獄官就驛勘問,賊驚而走,因捕殺之。至今餘黨雖欲歸降,懷疑不信。此皆中外措置乖錯之所致也。歐陽修三月疏云邵飾等殺黃捉鬼,靖云知衡州陳執方,當是一事。在三年四月前。伏乞朝廷以賞罰為念,以威懷為意。凡溪洞羈縻州縣,及有生熟蕃戶等處,每有奏報,倍加體問,無令頻失事機,以生兵禍。所有戎州韋彥富乞官事,當與檢尋行遣。并桂州勘到賣卦巡官隨行人力石用應等家族,亦乞特行寬貸。其湖南蠻賊,亦當追罪執方,乃能招撫。」 丙戌,元昊始稱臣,自號夏國主,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三八】。歐陽修言:「臣竊聞元昊近於延州界上修築城壘,強占侵地,欲先得地然後議和,故楊守素未來,而占地之謀先發。又聞邊將不肯力爭,此事所繫利害甚大。臣料賊意,見朝廷累年用兵,有敗無勝,一旦計無所出,厚以金帛買和,知我將相無人,便欲輕視中國,一面邀求賂遺,一面侵占邊疆。不惟驕賊之心難從,實亦於國為害不細。今若縱賊侵地,立起堡寨,則延州四面更無捍蔽,便為孤壘。而賊盡據要害之地,他時有事,延州不可保守。若失延州,則關中遂為賊有。以此而言,則所侵之地,不可不爭。況西賊議和,事連北敵,今人無愚智,皆知和為不便。但患國家許物已多,難為中悔,若得別因他事,即可絕和。況此侵地,是中國合爭之事,豈可不爭?臣謂今欲急和而不顧利害者,不過邊臣外憚於禦賊,而內欲邀議和之功,以希進用耳,故不肯擊逐及爭侵地。蓋小人無識,只苟圖目前榮進之利,不思國家久遠之害。是國家屈就通和,只與邊臣為一時進身之計,而使社稷受無涯之患。陛下為社稷計,豈不深思?大臣為社稷謀,豈不極慮?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三九】,令龐籍力爭,取昊賊先侵之地【四○】,不令築城堡寨。若緣此一事,得絕議和,則社稷之福也。臣仍慮西賊來人尚有青鹽之說,此事人人皆知不可許,亦慮小人無識,急於就和者,尚陳鹽利,以惑聖聰。伏望聖慈,不納浮議。」此奏不知日月,因楊守素來附見,然修此時已使河東。當考。 丁亥,詔西京諸陵祈用祀羊毋得抑配人戶。  己丑,省河南府潁陽、壽安、偃師、緱氏、河清五縣並為鎮。逐鎮令轉運司舉幕職、州縣官使臣兩員監酒稅,仍管勾鞕火公事。又析王屋縣隸河南府。始用參知政事范仲淹議也。此即仲淹等所上十事,其八曰減徭役也。已見三年九月乙卯。 鄜延經□司言:西賊寇青澗城,宣武副都頭劉岳等與戰,敗之。詔功第一遷兩資,次遷一資。 注  釋 【一】後如物力稍寬「如」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二】向慶州創大順城「向」,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況」。 【三】又沿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稅」原作「城」,據宋本及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一九○兵志謂真宗景德二年,知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蠲其徭賦」,宋會要兵四之一亦有「應曹瑋之請蠲弓箭手田賦」之紀載,均可證。 【四】非不多也「多」原作「及」,據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五】各選將佐三五人「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安陽集家傳卷三補。  【六】步兵一萬「一萬」,上引范文正公集及安陽集作「二萬」。 【七】金湯白豹折薑等寨「湯」原作「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八】又我以堅城守之「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據」,「據」字義長。 【九】又未曉本路將來以何處控扼「處」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長安「六」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漢書惠帝紀改。 【一一】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逐程有驛舍糧草「程」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改。  【一三】若救靜邊寨「救」下原有「近」字,據同上書刪。 【一四】則賊隔隴山「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不能鈔截「鈔」原作「扼」,據同上書改。 【一六】自隴州入秦州「州」字原脫,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隴州」,宋本、宋撮要本作「隴川」,按隴地范圍甚廣,此當指隴州,與秦州同屬秦鳳路,茲據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七】詣城寨官員求先刺手背「先」原作「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背」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當勸逐路帥臣「勸」,宋本、宋撮要本作「獎勵」,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同;閣本作「暣」。 【一九】實見事體未順「見」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知渭州尹洙知慶州「知渭州」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二一】以見行編敕年月後續降宣敕「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會要刑法一之五作「以後」。 【二二】以皇第七女為崇因保佑大師「第」原作「帝」,據閣本改。 【二三】西川「西」原作「四」,據閣本及十朝綱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紀三改。 【二四】最為實邊之本「實」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五論麟州事宜劄子改。 【二五】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一」下原衍「一」字,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二六】麟州用糧七萬餘石「七萬餘石」,原作「十七萬餘石」,與下文「五寨用糧十四萬餘石,其費倍於麟州」之語相違,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十」字。  【二七】隔河便是保德軍「是」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八】不煩輸運過河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過河」下有「供饋」二字。 【二九】蓋都不去百里之內「內」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秋賦宋會要崇儒二之四作「秋試」。 【三一】知制誥田況言「誥」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則榷場更無以博易「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是三十萬小斤之數「是」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與西賊大斤茶劄子改。 【三四】乃五十萬物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此句上有「茶三十萬」四字,按「金帛二十萬,茶三十萬」乃為「五十萬物」,歐集當是。  【三五】昨與西賊議和之初「議」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三六】不可追改「改」原作「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七】則賊無所掠而劫城郭矣「劫」原作「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三八】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尹與則」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三九】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使」原作「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西賊占延州侵地劄子改。 【四○】取昊賊先侵之地「侵」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卷一百五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六月辛卯朔,輔臣列奏,答手詔所問,曰: 臣等各蒙獎用,待罪二府,不能燮理彌縫,致化天下,過煩聖慮,特降德音,上以宗廟為憂,下以生靈為念,臣等不任臱恐戰汗,死罪! 詔旨謂:「合用何人,鎮彼西方?」臣等思之,今元昊遣人到闕,名體稍順,其如戎人難信,止可權宜。如翻覆未寧,則當擇節制之帥,若和好且合,亦須藉鎮撫之才,經度邊陲,以防來患。見選人具名聞奏次。  詔旨謂:「民力困敝,財賦未強。」臣等議之,國家革五代諸侯之暴,奪其威權,以度支財用,自贍天下之兵。歲月既深,賦歛日重,邊事一聳,調率百端,民力愈窮。農功愈削【一】,水旱無備,稅賦不登,減放之數,動踰百萬。今方選舉良吏,務本安民,修水旱之防,收天地之利。而更嚴著勉農之令【二】,使天下官吏專於勸課,百姓勤於稼穡,數年之間【三】,大利可見。又山海之貨,本無窮竭,但國家輕變其法,深取於人,商賈不通,財用自困,今須朝廷集議,從長改革,使天下之財,通濟無滯。又減省□兵,量入以出,則富強之期,庶有望矣。 詔旨謂:「軍馬尚多,何得精當?」近韓琦、范仲淹所上備邊文字,內有河北五事,陝西八事,精擇兵馬及攻守之策,已在其中。臣等見商量施行次。 詔旨謂:「將臣不和,如何制置【四】?」樞密院先因許懷德、張亢不協,曾指揮戒勵,然將佐之中,性情不類,愛惡相攻,全在主帥別白撫遏,隨才任用,使各得其所,則怨惡不生。故長帥之才,不敢輕易選用。 詔旨謂:「躁進之徒,宜塞奔競。」臣等謂躁進懷貪之人,何代無之?由朝廷辯明而進退之。如責人實暛,旌人靜節,貪冒者廢之,趨附者抑之。如此,則多士知勸,各懷廉讓之心。 韓琦、范仲淹又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陝西八事:一,相度緣邊城寨未堅牢處,更加修完;二,陝西諸州土兵內,招願守寨者,移為邊兵;三,新刺保捷土兵內,有□弱不堪戰陣者,減放歸農;四,移減東兵入次邊州軍駐泊,以就糧草,有事宜,則勾赴邊上;五,緣邊弓箭手,逐一兩指揮各築堡子居住;六,逐路差人,密切先相度下山川要害可控扼處,并可伏兵之處;七,逐路各選將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萬,騎兵三千,以備攻戰;八,相度下橫山一帶要害之地,如進兵攻討,則據險修寨,以奪其地,就降其觽。河北五事:一,遣才臣權領河北轉運使,密令經度邊事;二,再議河北三路合屯兵去處;三,委樞密院於閤門祗候以上選人,三班院於使臣中選人,逐十日或一月,具選人數進呈;四,於陝西抽戰隊使臣十數人,授以新議八陣之法,教習諸軍;五,河北州縣專選知州、知縣、縣令可以治兵者,教習義勇【五】,□增置將校。 已而仲淹又奏:「臣近與韓琦上言陝西邊畫,□陳八事,須朝廷遣使,便宜處置,方可辦集。又近睹手詔下問:『合用何人,鎮彼西方?』兩府已奏見選人進呈次。今西人議和,變詐難信,成與不成,大須防將來之患。臣久居邊塞下,誠無寸功,如言鎮彼西方,保於無事,則臣不敢當,但稍知邊情,願任驅策。雖無奇暛可平大患,惟期夙夜經畫、措置兵騎財賦,及指縱諸將同心協力,以禦深入之虞。今防秋事近,恐失於後時,願聖慈早賜指揮,罷臣參知政事,知邊上一郡,帶安撫之名,足以照管邊事。乞更不帶招討、部署職任」【六】。 改延州龍口平寨為龍安寨,仍賜修寨禁卒緡錢。 先是,鄜延都監周美破賊於無定河,乘勝至綏州,殺其酋豪,焚廬帳,獲牛羊馬駝器械三百計,因城龍口平寨。賊以精騎數千來襲,美從百餘騎馳擊破之,加本路鈐轄。此據周美傳附見。然龐籍傳云使王信築龍安寨,已附慶曆二年四月戊子,而王信傳亦略無龍安築寨事,不知何也?當考。 壬辰,錄散直李慶子忠為下班殿侍。以慶與淯井監蠻賊戰沒也。 置均、房州通判各一員。 丁酉,降暣牓下知潭州劉沆招諭桂陽監蠻賊,有來首身者,並與等第推恩。會要出師篇即此後書招到二千餘人,蓋聯書之也。今依實錄,仍見十月。 戊戌,諫官余靖言:「元昊遣人求和,皆出契丹之意,我之言議動息,彼必皆知。伏緣景德中,契丹舉國興師深入,先帝與之對壘河上,矢及乘輿,天下安危,在於刻漏,止以三十萬物與之通和。今元昊戰雖屢勝,皆由將帥輕敵易動,故為邊鄙之憂。數年選將練兵,始知守戰之備,而銳意解仇,與物遂至二十六萬,彼若不允,豈可更添?且夫戎事有機,國力有限,失之於始,雖悔何追?竊以景德之患,繫安危於頃刻,而物數如彼,今日之患,遠在邊鄙之外,而物數如此,臣雖愚賤,深所恥之。且元昊之書,其名雖順,其詞甚悖,自言通和之事,非其本心。今雖與物更多,邊亭豈敢撤備?又況契丹之力,能制元昊,聞其得物之數,寧不生心?無厭之求,終難應副,若移西而備北,為禍更深。伏乞朝廷極慮商量,必令輕重得所。事有形比,須索隄防。元昊凡所過求,不宜盡許,一啟其源,塞之實難。惟察利害而審計之,但思和與不和,皆有後患,則不必曲意從之,以貽國羞。」 靖又言:「風聞楊守素等進狀,乞早回本國,未聞朝廷指揮者。臣竊以和好之謀,可否之報,在於元昊,不在行人。守素等雖有商量之名,必然未肯與奪,今若不早發遣,切恐別起怨詞。計元昊外則貌從契丹,內則貪我金帛,然其凶很,必非實誠。蓋緣出師以來,未曾挫耱,勢猶大盛,心亦無厭。此去和與未和,必是大舉兵甲。戎狄之性翻覆,勝則驕慢,敗遂來歸,此皆常情所知也。臣以為今之計者,莫若許其歲物定數及和市之限,謂言國家各守境界,兩不相侵,君臣如初,無復疑貳。已暣邊守,專待使來。如此處置,不必守素等肯與不肯也。臣又恐二國之好因守素而成,契丹邀功,勢不可抑。況梁適失詞,敵人傒望已久。事成而謝之亦有害,事成而不報亦有害。謝之之害小,而不報之害大,此又將來之患也。若幸而元昊未滿其意,則我或小勝,彼當自來。儻逗遛行人,待其詞伏,雖得要約,未可信也。其尹與則、楊守素等【七】,伏乞早賜發遣。」靖此奏不知幾日?今附見。  癸卯,改新知渭州孫沔復知慶州,新知慶州尹洙知晉州。 始,朝廷欲卒城水洛,故令洙與沔易任,沔以病辭,乃別徙洙,於是渭州闕守,詔委狄青。諫官余靖言涇原在陝西最為重地,自范仲淹不敢獨當,豈青粗暴所能專任?章凡四上,其一曰:靖論青武人,使獨守渭州,恐敗邊事,本傳有之。六章據靖諫草,本傳、實錄俱無有。二章別論水洛,四章乃專論青領渭州。 臣竊以朝廷所以威天下者,刑賞二柄而已。聖人不妄賞人,亦不妄罰人,若夫同罪異罰者,明主之所不取也。今狄青、尹洙皆坐不合枷勘劉滬爭修水洛城事,而洙罷路分,青領州任,非唯賞罰不明,兼亦措置失所。臣請別白言之,始者,朝廷以狄青、尹洙雖傷於猝暴,不合枷勘滬等,又緣是朝旨不令修城,兼恐抑挫帥臣之威,遂移尹洙別路,狄青當路,歐陽修四月二十六日丙辰疏云移尹洙而不動狄青,即靖所謂當路,但不知是何職任,今既不令獨守渭州,必自此徙并代也。移狄青當路,未詳。八月十六日乙巳,狄青以權并代部署復為涇原部署,不知何日權并代部署,或在欲令獨守渭州後。此蓋朝廷愛惜帥臣之本意。今來只因孫沔稱病,便忘卻舊來商量。同罪異罰之外,狄青更蒙升用,其不可者六焉: 臣以為當今天下之官,最難其才者,唯是陝西四路帥府,於四路之中【八】,當賊衝而民戶殘破,軍中氣索,涇原最甚。當擇天下才智第一,授以涇原軍民之政。今付狄青剛悍之夫,不可者一也。朝廷自來以武人粗暴,恐其臨事不至精詳,故令文臣鎮撫,專其進止。今狄青不思舊來制御之意【九】,不可者二也。初緣狄青出自行間,名為拳勇,從未逢大敵,未立奇功,朝廷獎用太過,髃心未服。今專使統一路兵馬,必無兼才厭服其下。且以尹洙之才與相佐,尚猶如此,若獨任剛狷之人,觽所未服,必致敗事,不可者三也。本來選用狄青,謂其剛果堪為鬥將,今兼知渭州。且夫知將以城守為能,鬥將得野戰為勇,各有以撫軍民,今來狄青出戰,則須別得守城,守城則當求知將,豈此一夫所能兼之【一○】?其不可者四也。昨日狄青、尹洙同枷勘劉滬,朝廷嫌其率暴,故移尹洙慶州,今洙當降罷,而青得進用,乃是朝廷專罪尹洙。且狄青粗率武人,豈得全無血氣?枷送滬等,未必盡由尹洙,歸罪於洙,事未明白,不可者五也。凡暴貴之人,不能無驕,狄青拔自行伍,位至將帥,粗豪之氣,固已顯露,只如昨來朝廷所差醫官,身帶京職,青以一怒之忿,便行鞭朴。如此恣意,豈是尹洙所使?朝廷歸罪於人,亦須察訪其實,不可者六也。且慶州極邊帥府,非是養病之地,伏乞朝廷別選才智之人,以守渭州,兼進止一路兵馬,專委狄青鬥將之事。其孫沔儻或不病,則當發遣赴任渭州,如實有病,即召歸京師診理,所以示朝廷憂邊謹罰之意。  又言:臣近奏狄青知渭州、尹洙知晉州不協物議,未蒙朝旨者。臣竊謂,若非大臣全無憂邊之心,即是微臣當坐罔上之罪,二者之間,必有一焉。臣伏思陝西四路,惟涇原山川寬平,易為衝突。若戎馬之勢不遏,則為關中之憂。關中震驚,則天下之憂也。故國家自有西事以來【一一】,長以涇原為統帥之府。前歲葛懷敏喪敗之後,朝廷欲差范仲淹往彼完緝,尚先遣中使諭意。其時仲淹不敢獨當此任,乞差韓琦同往。朝廷委韓琦、范仲淹同共經□,又差張亢知渭州,狄青同為一路部署。琦等雖名四路招討,其實只是營度涇原,亢領州寄,青為鬥將,自是朝廷憂涇原如此之深也。及至去年,詔琦、仲淹赴闕,又令中使問仲淹何人可以為代,於是差鄭戩替韓琦、仲淹充四路招討,尹洙代張亢知渭州【一二】。至秋,又差韓琦、田況往彼宣撫,則固知朝廷未嘗忘涇原也。今年已罷鄭戩歸永興,又移尹洙知晉州,遂令狄青一身兼領三人職事。且范仲淹號為最曉邊事,不敢獨當,孫沔亦是朝廷精選,而託疾不行,是涇原有可憂之勢,豈青匹夫獨能當之!仲淹豈忘之乎?大臣必謂韓琦、仲淹二年涇原,成規可守,故專任狄青,足以了事,臣實以為不然。 伏自懷敏覆沒之後,兵氣沮喪,未有小勝,百姓遭劫掠之餘,雖或歸復,而生業未備。幸賊未至而謂完實,議和未定而早解怠,抽減將帥,軍民之心,尚何所望而敢自安乎。且向來於生戶界中修一城寨,尚有劫奪殺傷,不能相保,賊馬若至,誰復安心?是大臣全無憂邊之心明矣。初緣昨者狄青、尹洙倉猝行事,上煩朝廷,臣竊料朝廷之意,謂此二人偏見之情,以相唱和,故換孫沔在青之上,欲令庶事有所商量。今來只因孫沔稱病,遂以涇原一路兵馬,專令狄青進止。豈天下之廣,更無一奇才可以知渭州與青共事者?是大臣不思之甚也。 況始因行事猝暴,朝廷不欲問罪,遂得專兵柄,不知是何賞罰?且緣青驟自行間,未著大功,蒙恩超擢,又其為性率暴鄙吝,偏裨不服,所以劉滬敢罵尹洙乳臭,狄青一介耳。今來以青獨當一路,豈不憂偏裨不服而敗國家之事?雖傳聞仲淹請行,若朝廷從之,不過涇州駐劄,以制大節,須別得渭州知州與青緩急商量戰守之勢。又況龐籍守延,猶與王信等同事,今來反不及青獨任最難一路,無乃籍等羞與為伍,以懷怨望乎?朝廷乏賢,一至於此。伏乞陛下詢問大臣,如或將來賊馬衝突涇原,狄青果能保必勝之勢,不貽朝廷之憂,則臣甘先就誅竄,以當罔上之罪。 又言: 臣累具奏陳,為狄青兼知渭州不當,未蒙朝旨聽從者,此蓋兩府大臣不顧社稷利害,唯要遂非行事。伏緣西賊僭叛以來,涇原屢遭侵擾,任福敗於好水,葛懷敏敗於定川,關中震驚,君臣旰食。臣謂朝廷當極選文武才傑,共守邊疆。為謀未周,聞諫不聽,豈非不顧社稷利害乎?涇原利害,屈指可計,且范仲淹前歲被差之日,必得韓琦然後同行,今日預政之謀,未為憂國,同此議者,亦當審細。臣料大臣強為其說,其詞有二:其一謂當今文武無可差,其二謂自來武臣在邊,多被文臣掣肘,不若專委武臣,責其成功。此皆護短之說,本非通論。當今天下之大,笹冠委佩,出入朝廷,列侍從者,駕肩疊跡,及求一邊郡知州,則不能得之,此執政者進賢之失也。求一士而分其任,縱無奇才,比於專委一夫,不猶愈乎?況好水之敗,韓琦等為招討使,定川之敗,王沿為都部署,皆號本朝精選,尚猶不免喪師,豈可狄青獨能了乎?又武臣在邊,文臣掣肘之議,本為不近人情,且琦、仲淹等領兵之日,自謂安邊之謀臣,及其歸朝,遂生掣肘之謬論。若如此說,則龐籍、文彥博、孫沔盡可罷去矣。 竊觀狄青所為,若其決醫官、擒劉滬,皆驕滿之至,豈能獨統其觽乎?且水洛垂成而急捕劉滬,致劫掠傷殺之患,取笑夷狄,將帥之才,於此見矣。況朝廷特差魚周詢等前去體量得有過,又蒙進用,朝廷之令,於何取信?勿謂楊守素等來此講和【一三】,便言邊鄙不足憂者。今春張延壽去後,兵臨秦州,平川熟戶一千餘帳【一四】,埽地皆盡,城中震恐,邊臣不以實聞,此則目前之禍,不必引古為證。伏乞早賜選差忠勤才略之臣,以知渭州。如臣言無可采,則乞還舊官,臣之分也。若謂已行之命,難為改易,則朝廷今後一切特行【一五】,何用諫諍。 又與同列言: 臣等各三上劄子,論列狄青等差遣不當事。今聞大臣堅執不肯更改。臣等近共論岑守素、狄青二事,守素是陛下左右之人,只是纔罷皇城司,未當再任,陛下要命令必行,立改差命。其狄青本因有過【一六】,當行責降,朝廷惜邊將事體,只令依舊任使。大臣不能選擇能臣,就委狄青州任,明是差失,臣等累有奏陳,利害甚顯,大臣一向遂非,不肯改更初議。緣今日天下之勢,最可憂者在戎狄,戎狄之患在陝西,陝西之事,安危最急者在涇原。自西事以來,賊人不過一兩次犯延州等路,唯涇原自高繼嵩、王規累度禦捍得退外,又有好水、定川之敗,則賊之意,豈須臾忘此一路也。蓋涇原山川廣寬,道路平易,邊臣制禦不住,可以直圖關中,如此形勢,安得輕授於人?假如賊人圍守鎮戎,狄青既是部署,豈得不出救援?青出之後,何人守城?賊若以一二萬人與青相拒,卻從間道領觽直趨渭州,又使何人守備? 臣竊聞大臣之議,但欲精選通判。前日尹洙以館職知州,關中之人,以洙氣勢尚輕,預憂緩急有事,不能制伏士卒,況可只委一通判小官,安能了事!以此言之,是渭州須別得能臣與狄青分職勾當,方免朝廷深憂也。陛下欲命令必行,雖左右之人已授差遣,立有改更,大臣觀邊上事勢如此,不甚憂念,一向遂非,強有論執,是天子之意易回,大臣之偏見難改也。伏乞陛下以安危之意,直諭大臣,令選才望素著之人,委以涇原帥府。若不如此處置,恐後悔難追。 尋有詔,徙青權并代部署。後癸卯七日【一七】,遂除王素涇原帥,蓋因靖等屢言之也。又實錄八月十六日乙巳,秦州刺史權并代部署狄青為惠州團練使、捧日天武都指揮使、涇原部署。青徙并代不知是何月日,亦必因靖等論列不已,故暫徙之。不三月,卻歸舊任。但實錄失不載此,今即附見,更俟考詳。岑守素事,實錄亦不載。 賜淯井監捕殺夷賊軍士、土丁緡錢。 甲辰,涇原路經略安撫司言修水洛城畢。 丁未,開寶寺靈寶塔災,諫官余靖言: 臣伏見開寶寺塔為天火所燒。五行之占,本是災變,朝廷宜戒懼以答天意。尋聞遣人於塔基掘到舊瘞舍利,內廷看畢,送還本寺,許令士庶燒香瞻禮者。道路傳言,舍利在內廷之時,頗有光怪。臣恐巧佞之人,因此推為靈異,惑亂視聽,先自內廷,外及四方,鈔歛錢物,再圖營造。臣忝備諫職,見此事體,不可不言。 臣聞帝王行事,但能勤儉修德,感動人心,則雖有急難,後必安濟。臣觀今天下,自西陲用兵以來,國帑虛竭,民間十室九空。陛下若勤勞罪己,憂人之憂,則四方之民安,咸蒙其福矣。如其不恤民病,廣事浮費,奉佛求福,非所望於當今。且佛者方外之教,理天下者所不取也。割黎民之不足,奉庸僧之有餘,且以侈麗崇飾,甚非帝王之事。  或有戒臣者曰:「若有營造,必不出於庫府,但用內廷無用之物【一八】,準其直而與之。亦不誅求於民,任自僧徒化其願施者,積歲累月而成之,庸何傷哉?」臣應之曰:「天下之民,皆厭賦役之煩,不聊其生,至有父子夫婦攜手赴井而死者,其窮至矣。陛下若恤民之病,取後宮無用之物、內帑自餘之幣,出助邊費,勿收中民一年田租,明降詔書而告中外,此則陛下結天下之心,感召和氣,雖造百塔,無以及之【一九】。若作無用浮侈之事【二○】,民益怨矣。」 又二年以來,減省後宮請給,皆言內中煎迫,不似往前。今一日捨施,則財物無紀,何以取信四方哉?初緣市井之人有知者少,既見內廷崇奉,則遽相扇動,傾箱竭橐,為害滋深。若以經火不壞,便為神異,即本在土底,火所不及。若言舍利能出光怪,必有神靈所憑,此妄言也【二一】。且一塔不能自尉,為火所毀,又何福可庇於民哉?今朽木腐草皆有光,水精及珠之圓者,夜亦有光,況舍利本胡中怪異之物,有光亦非今日之瑞。昔梁武帝造長干塔時,舍利亦常有光,及臺城之敗,何能致福?視此可以監矣。其開寶寺舍利塔,伏乞指揮,更不營造,上以見陛下不惑之明,下以昭國家愛民之意,仍乞更不迎入內中供養。且胡人軍校,皆呼舍利,舍利入宮,不祥之兆【二二】,尤宜戒之。其然頂爛臂之人,亦乞禁絕。 時盛暑,靖對上極言。靖素不修飾,上入內云:「被一汗臭漢薰殺,噴唾在吾面上。」上優容諫臣如此。據江氏志。 庚戌,淮南都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素為刑部郎中、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渭州。素在淮南,行部至郡邑場務,所問者課額羡與否而已,未嘗毛舉細故,以摘發官吏。人初視之,若闊於事情,而所布耳目實甚廣,間有被劾者,皆罪法必得。故人人若素坐視其家,而莫敢為非。此據朱史附傳,不知誰所作,姑錄之,俟考。江鄰幾云:王仲儀帥平涼,出都門,長簷帽,四敩衫,金束帶,鞍馬稱是。子野赴甘棠偕行,顧謂子弟輩:「不意仲儀壞到此箇地位」。按是年八月,王質知陜州,然則素雖有此除命,到八月乃出京也。 契丹歸明人進士梁濟世為應天府楚邱縣主簿。濟世本涿州人,嘗主文書敵帳下,一日得罪來歸,且言將有割地之請。既而劉六符至,上發書,以示輔臣,色皆不動,六符亦疑其事先漏也。朝廷先知此敵有割地之請,緣王果購得敵書本也。此又云梁濟世來告,豈濟世因果以歸附,止一事而史各言之,故不相屬乎?當考。 辛亥,升陝西制勝指揮於雄武之上。 賜歸明人大理評事蒙守中進士出身。 壬子,詔疏決天下繫囚,流徒罪降一等,杖笞釋之,雜犯至死情可憫者奏裁,旱故也。  參知政事范仲淹為陝西、河東路宣撫使。  先是,仲淹言:「臣竊見契丹遣使來言欲西征,今邊上探報,皆稱契丹大發兵馬,討伐呆兒族并夾山部落,及稱亦與元昊兵馬相殺,又報元昊亦已點集左廂軍馬,既是二國舉動,必有大事。以臣料之,夾山等蕃部小族,豈二國盡舉大兵攻討,此可疑一也。又元昊自來惟倚契丹侵凌中原,今無大故,何敢便與契丹相絕而舉兵相持,此可疑二也。自古聖賢議論,皆稱敵人無信,今朝廷便欲倚憑,此可疑三也。前來契丹邀中國進納物帛,欲屈伏朝廷,元昊僭號擾邊,屢擒將帥,如盟信可保,何至今日之舉,又可疑四也。河東地震數年,占書亦主城陷【二三】,今二國之兵萃於彼方,此又大可疑五也。又邊上探得契丹遣使三道,至南山寧化軍、岢嵐軍後面,覷步谷口道路【二四】,此又大可疑六也。設或二國不守盟信,卒然奔衝,以數十萬觽,乘不備而來,河東軍馬不多,名將極少,觽寡不敵,誰敢決戰?此大可憂一也。契丹素善攻城,今探得點集床子弩并癔手,皆攻城之具,與昔時不同。況元昊界無城可攻【二五】,如卻入漢界,併攻三兩城,破而屠之,則其餘諸城乘風可下。此大可憂二也。萬一此度卻未奔衝,以取中國之信,使安於疑,徐為後舉之策。此大可憂三也。今乞聖慈顧問大臣,如契丹可以保信,必不入寇,亦不與元昊連衡,則乞今日同署一奏,納於御前,使中外安靜,不更憂疑。他日或誤大事,責有所歸。如大臣不敢保信,則乞指揮大臣,今日更不歸廳,便畫河東禦捍之策。抽何路軍馬【二六】,用何人將帥,添若干錢帛,據何處要害,如此定策,猶恐後時,不能當二敵之勢。更因循度日,直候大寇入境,然後為謀,則河東一傾,危逼宗社。臣待罪兩府,義當極論【二七】,不敢有隱,繫聖斷處之。」  始,范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及陝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規摹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二八】,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然仲淹、弼守所議弗變。  先是,石介奏記於弼,責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傾弼等,乃使女奴陰習介書,久之習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飛語上聞。帝雖不信,而仲淹、弼始恐懼,不敢自安於朝,皆請出按西北邊,未許。適有邊奏,仲淹固請行,乃使宣撫陝西、河東。正傳謂仲淹及弼更張無漸,規摹闊大,論者以為不可行。此當時髃小人謗仲淹及弼,故云爾。李清臣、蒲宗孟因而著之,未可信也。今略加刪潤,庶不失事實。正傳但云謗毀稍行,而朋黨之論浸聞於上,會塞下有警,仲淹因與弼請行邊。於是以仲淹宣撫陝西、河東。今據弼自敘劄子,增以夏竦偽作書詔事。契丹與西界會兵討呆兒族,亦據弼奏議,國史及仲淹墓誌、神道碑皆不明言也。蘇轍龍川別志云:范文正公篤於忠亮,雖喜功名,而不為朋黨。早歲排呂申公,勇於立事,其徒因之矯枉過直,公亦不喜也。自睦州還朝,出領西事,恐申公不為之地,無以成功,乃為書自咎,解仇而去。後以參知政事,宣撫陝西,申公既老,居鄭,相遇於途,文正身歷中書,知事之難,有悔過之語。於是,申公欣然相與語終日。申公問:「何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經制西事耳。」申公曰:「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文正為之愕然。故歐陽公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歡然相得【二九】,由此故也。後生不知,皆咎歐陽公。予見張公言【三○】,乃信之。按轍所志,未必盡可據,如言「經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仲淹豈不知此?但當時自以讒謗可畏,不得不少避之,故仲淹及富弼皆求出使。其出使,固知必不久安於朝,非緣夷簡之言,仲淹乃覺也。魏泰東軒雜記亦云,今並不取。 癸丑,諸軍因戰傷廢停,不能自存,及死事之家孤老,月給米人三斗。 又詔因西事科配及揀鄉兵逃移未復業者,所在招輯之。 甲寅,上謂輔臣曰:「方歲旱而飛蝗滋甚,百姓何罪而罹此!默禱上帝,願歸咎於眇躬。」章得象對曰:「臣等不能輔理宣化,致災斯民,且貽陛下憂。今聖言及此,必有以上感天心矣。」五行志云:是歲,京師旱,飛蝗蔽天。 戊午,雨。 追封鎮國節度使李繼和為安國公,以其廟為安國廟。初,繼和知鎮戎軍,創為城洫,又有威惠,吏民為立祠。及西賊入寇,廟中數有神光及夜聞甲馬聲,故特表異之。 樞密副使富弼言:「伏見朝廷以契丹發兵會元昊討呆兒族,路出河東境外,疑其變詐,恐為河東之患,遂遣參知政事范仲淹宣撫,此陛下憂勞愛民之深也。仲淹聞命,夙夜在心,即乞於京師及陝西發兵馬,調錢帛,為備禦之策,此仲淹忠勤體國之至也。然以臣愚慮,或恐過之。何者?臣前歲奉使契丹,頗見情狀;又自去歲至今日【三一】,見河北、河東探報契丹與呆兒族相持事宜,參驗得實,契丹必不寇河東決矣。彼既不來,是不宜枉有調發,空成勞費。雖不入寇,然張虛聲以困我,未必無心【三二】,今若勞費不悛,則正落賊計,亦為其窺見淺深【三三】,非策之得也。此臣但論今歲未必為患,若他時則非臣所知。他時雖欲背盟自逞,必寇河北,第以河東為掎角之地而已。伏乞陛下,更令范仲淹相度,且往河東照管,未宜調發。若將來河東卻有契丹入寇,是臣有罔上誤國大計之罪,乞加臣身。」時仲淹疑契丹入寇,欲大發兵為備,杜衍謂契丹必不來,兵不可妄出。仲淹爭議帝前,詆衍語甚切。仲淹嘗以父行事衍,衍不以為恨。既退,仲淹猶力爭,韓琦曰:「若爾,則琦當請行,不須朝廷一人一騎。」仲淹怒,再求對,首奏琦語,然兵卒不發,仲淹亦不以為忤也。 先是,仲淹受命主西事,弼主北事。弼條上河北守禦十二策曰:  國朝以兵得天下,震耀武威。太祖皇帝待北敵僅若一族,每與之戰,未嘗不克。太宗皇帝因親征之耱,敵志遂驕,頻年寇邊,勝敗相半。真宗皇帝嗣位之始,專用文德,於時舊兵宿將,往往淪沒,敵騎深入【三四】,直抵澶淵,河朔大騷,乘輿北幸。於是講金帛啗之之術,以結歡好。自此河湟百姓,幾四十年不識干戈。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則知澶淵之盟,未為失策。而所可痛者,當國大臣,論和之後,武備皆廢。以邊臣用心者,謂之引惹生事;以搢紳慮患者,謂之迂□背時。大率忌人談兵,幸時無事,謂敵不敢背約,謂邊不必預防,謂世常安,謂兵永息,恬然自處,都不為憂。西北二敵,稔知朝廷作事如此之失也,於是陰相交結,乘虛有謀。邊臣每奏敵中事宜,則曰探候之人妄欲希賞,未嘗聽也。蕃使每到朝廷悖慢,則尚曰夷狄之人無禮,是其常事,固不之恤也。但只自謾嚇,佯為包容,其實偷安,不為國家任責,畫長久之遠經,所以縱其姦謀【三五】,養成深患。是致寶元元年,元昊竊發,數載用兵,西人困窮,未有勝算。又至慶曆二年,契丹觀釁而動,嫚書上聞,中外倉皇,莫知為計。不免益以金帛,苟且一時之安。二邊所以敢然者何?國家向來輕敵妄戰,不為預備之所致也。  臣深見二敵為患,卒未寧息,西伐則北助,北靜則西動,必欲舉事,不難求釁。通和則坐享重幣,交戰則必破官軍,叛而復和,孰敢不許?擒縱自在,去住無梗,兩下牽制,困我中國,有何大害而不為邊患?有何後悔而長守歡盟?渝盟擾邊,我則遂困。不幸凶荒相繼,盜賊中起,二敵所圖,又甚大矣。自契丹侵取燕、薊以北,拓跋自得靈、夏以西,其間所生豪英,皆為其用。得中國土地,役中國人力,稱中國位號,仿中國官屬,任中國賢才,讀中國書籍,用中國車服,行中國法令,是二敵所為,皆與中國等。而又勁兵驍將長於中國,中國所有,彼盡得之,彼之所長,中國不及。當以中國勁敵待之,庶幾可禦,豈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敵也?前既輕敵妄戰,不為預備,致二敵連禍,為朝廷深憂,今又欲以苟安之勢,遂為無事,二敵各獲厚利,退而養勇,不數年相應而起,則無復以金帛可啗而盟誼可納也。謹具守禦策如左。 其守策: 一曰:河北三十六州軍內沿邊、次邊北京、雄、霸、冀、祁、保、瀛、莫、滄、鎮、定十一州,廣信、安肅、順安、信安、保寧、乾寧、永寧七軍,北平一寨,總十九城,皆要害之地,可以控制敵寇而不使得深入。定為右臂,滄為左臂,瀛為腹心,北京為頭角。此四城乃河朔之望也,餘十五城為指爪支節,乃四城之所使也。定、瀛、滄各置一帥,北京置一大帥,餘十五城分屬定、瀛、滄三路,擇善將守之。十九城都用兵三十萬,定五萬,瀛、滄各三萬,鎮二萬,雄、霸、冀、保、廣信、安肅各一萬,祁、莫、順安、信安、保寧、永寧、北平各五千【三六】,北京五萬,為諸路救援。餘二萬分頓諸道,巡檢遊擊兵。今無事時,河朔已有駐泊、屯駐、就糧兵十八萬,本城五萬,至用兵時,約增十萬人,則戰兵足矣。此三十萬兵,非如景德年中閉門自守,皆使出而接戰者也。當時守城不敢出,敵兵堂堂直抵澶淵,幾至渡河,為京師患。今若使良將帥守十九城,分領三十萬觽,左右出入,縱橫救應,閃誤逗誘,衝陷掩襲,臣雖至愚,未信敵騎敢長驅而南也。頃年大兵悉屯定州,然閉城不使出戰者,蓋恐一敗塗地,無所救援,且防中渡之變也。今雖用三十萬,然而分置十九城,左敗則右救,縱失則橫援,豈有昔時之虞邪?其外十七城不復蓄兵,只以本部鄉軍堅守,不使出戰。 二曰:河朔州軍長吏最宜得人,以備匈奴之變。自來都不選擇,贓汙不才、年老昏昧者,盡使為之。又移替不定,久者不過一二年,其間苟且之人,只是驅遣目前常事,其經久利害,自知不及其身,率皆不為。前後相承,積弊已甚。若不選人久任,以矯前失,則異日敵有變故,邊城不守,浸淫深入,為患不細。其上件十九州軍寨,在河朔尤為要害,內定、保、雄、霸、滄五州,廣信、安肅、順安、信安四軍,近已得旨選人差定,見施行次。北京已有大臣,自餘鎮、冀、瀛、莫、祁五州,保定、乾寧、永寧三軍,北平一寨,亦乞差選長吏,並使久於其任。內績效著聞,優與就遷秩祿及厚加錫賜,使樂於邊計,無所怨苦,則悉心營職,自能久處。或廉勤可尚而才力不足者,罷之,與內地合入差遣。若故為乖慢因循,欲離邊任,及有罪不可留而法不至死者,廢之終身。如此,則人知禍福必及其身,孰能不勉? 三曰:除上件十九州軍寨長吏選人久任外,其餘大小文武官并十七州軍長吏以下,並乞詔本路轉運、提刑、安撫、部署、鈐轄分擘舉充【三七】,或委樞密院、三班、審官銓司選擇,不許循入【三八】,並須三年一替。所貴上下得人,觽職皆舉,用兵之際,有可供使,與夫臨時外求,得失相萬也。 四曰:屯兵備邊,古今常制,所患者民賦有限,軍食多闕,必須廣為經度,始給用度【三九】。其間歲有凶歉,謀之不獲,寇至益戍,常數不足,則暴歛橫取,何所不至?民由是困,盜由是起,此歷代所患也。河北自石晉失燕、薊之險,無可固守,是以畜兵愈多,積粟愈厚。國朝踵之頗久,至景德講和之後,兵備漸弛,粟亦隨減。前年敵忽生變,雖與復和,而終非悠久之計,自此邊釁已兆,未有寧歲,尤宜謹備禦之策,使久而不匱。臣輒得養兵二條,其一條,據守邊兵合留外,駐泊、屯駐、就糧諸軍,分屯於河南鄆、齊、濟、濮等州,以教以養。況其地富實,不營而足。率二年一代,遇有警急,發符召之,不旬月可到,豈有後期不及者邪?所以略省河朔誅歛,以寬疲民,使之安逸蘇息,坐待寇至而用,庶幾師有餘力,可以禦敵。其二,緣大河州軍起敖倉,支河南民稅及漕江、淮粟,實屯近邊兵馬,每三歲一代,亦足以寬河朔乏困之民。二者可擇一焉,或兼而用之亦善。不然,恐無事時,河朔已殫竭,一旦用武,民之怨叛,則肘腋之下,皆為仇绚,豈暇禦外寇哉。 五曰:河北最號勁兵處,若盡精銳,則無敵於天下,況邊陲乎!頃朝廷未與戎人講和,敵騎每入寇,惟懼北兵,視南兵輕之蔑如也。我常南北兵各為一軍,凡對陣,敵必先犯南軍,南軍潰,北兵累之以必敗。懲此,固有南北混而戰者,敗走益甚。是不若純用北兵之為勝也。今河北屯南兵尚多,徒能張為聲勢,而實不足用。臣願自入河北,純募土人為禁兵,料錢不過五百文,每一指揮,即代南兵一指揮歸營,不數年,三十萬盡得北兵。又教之精勇,則敵人自當畏服,豈敢輕動哉!恐議者謂財匱不宜益兵,則請於別路罷招,以此益彼,無所增矣。既得土兵,勿戍他鄉,糧若不足,則願用臣前養兵二條。 六曰:北敵風俗貴親,率以近親為名王將相,以治國事、以掌兵柄而信任焉,所以視中國用人,亦如己國。燕王威望著於北敵,知是皇叔,又為王爵,舉天下之尊無與二,朝廷庶事,皆決於王。王善用兵,天下兵皆王主之,嚴刑好殺,而無敢當者【四○】。北敵疑此,益所畏懼。故燕、薊小兒夜啼,輒曰「八大王來也」,於是小兒輒止啼。每牽牛馬渡河,旋拒未進,又曰「必是八大王在河裏」。其畏若此。敵使每見南使,未嘗不問王安否及所在,朝廷以王之故,亦見重於北敵,謂朝有如是親賢,每欲妄動,未必不畏王而止。今春王薨,識者亦憂之。謂王之生,北敵以朝廷為重,王之薨,則北敵以朝廷為輕矣。 臣亦嘗念國家將帥,既未聞於遠方,而親王素有威望為敵人所畏者,又以淪謝,且不復聞皇親可以為朝廷屏翰者。敵必謂王室孤危,無所扶助,本根不固,易以搖動,此誠宜為敵人之窺測。臣願陛下親擇宗室中年長知書、識道理、曉人事者數人,為王畿千里內州。慮宗室出外不達民政,或有任性為事,通判以下難以規正,宜擇方嚴公幹、近上朝臣一人為同知州。所貴勢均力敵,可以共事而無所乖。俟歷一兩郡,決知可以獨任,則罷同知州,只置通判。又擇其次者數人,為千里內州郡鈐轄,亦恐未練軍政,職事不舉,其都監、監押未可減省,宜擇歷事廉幹之人,且令供職,乃選良守臣伺察而審處之。其年少官卑,度其堪任差遣者為畿縣都監、監押,雖年少亦須擇二十以上者,亦選良令長以諫正之,並限二年一替。亦用文武臣僚賞罰以勸沮之。其有勤儉好學、接僚屬有禮、曉習文法、能理民事者,量高下等第,或降獎諭,或賜金帛,或遷官秩【四一】。有諸過惡者,亦量小大等第,或罰俸,或贖金,或降官,甚者還黜於宮宅,俾之省過一二年,復遣補外。凡三有過而遂不改者,終身使奉朝請。如此教育選試之,善者必賞,不善者必罰,臣知不數年,當有賢宗室如前漢河間、後漢東平二王者,不為難矣。內可以藩屏王室,外可以威示四夷,此有國者之急務也,長久之策也。 故三代以後興王者,今日得天下,明日封宗室,至於襁褓之子,亦皆為侯為王,分割土地,自成邦國,所以分布枝葉,庇蔭根本,張大王室,壯觀天下。使英豪無閒辭,無異意,謂四海之內,盡是一姓,雖有凶謀變計,不敢妄動。此前代帝王制御天下,布在簡牘,驗之可信。今則埋沒抑壓,僅同豢養,縱其癡騃,殊不教訓,雖有說書官,又實虛設,是盡欲愚之而不令知善道、為善人,甚非養宗室之大義也。至於臣庶之家,有子孫弟姪者,無不孜孜教誘,使之成器,蓋望立門戶,主祭祀,若子孫一不肖,則家道淪落。又有負擔之夫,微乎微者也,日求升合之粟,以活妻兒,尚日那一二錢,令厥子入學,謂之學課。亦欲獎勵厥子讀書識字,有所進益。國家富有天下,基業全盛,實祖宗艱難而致,所宜子子孫孫相承不絕,為歷世之計,豈可宗室滿宮而陛下未知教道,任為過惡,俾外夷輕笑,是陛下損枝葉而取孤根易搖之患。  又復思陛下任李用和為殿前副都指揮使,任曹琮為馬軍副都指揮使者,是任親也。用和與琮誠親矣,然皆異姓。異姓者尚可親信,則宗室同姓,與陛下是骨肉之親,反不可信哉?陛下不過謂宗室無人,臣謂今則誠未見其人,教之試之,當自有人矣。今惟朝會時,髃行旅進,青蓋滿道,士大夫見者,方知其宗室,但出都城四門之外,不知宗室之有無,況天下乎?又況四夷乎?自上古直至周世宗,其間所歷,何啻萬代,至宗室不教、不試、不用,微弱之甚,未有如本朝者也。宜乎為識者之所憂,而北敵之所輕也。且如北敵有南大王蕭孝穆、北大王蕭孝惠、魯王惕隱、楚王夷離畢,是其親近甚觽,臣前歲奉使,盡與之接,又詢其國人,未必實有才武,而中原聞之,莫不疑其人人皆良將也,其故何哉?蓋聞其名而疑其有實爾。今朝廷若能崇樹宗室,使聲名漸著聞北敵,北敵亦必謂南朝有人,根本牢矣,欲謀則息,欲動則止。古者有以實效濟者,亦有以虛聲懾者,兵家尤重先聲而後實,況臣之所說,必使聲實相副,願陛下行之無疑。 其禦策: 一曰景德以前,緣邊土兵,無事時留戍本州軍,寇至則盡為逐路部署司抽起。緣邊闕食,又卻以南兵屯守,甚無謂也。夫土兵居邊,知其山川道路,熟其彼中人情,復諳敵兵次第,亦藉其營護骨肉之心。且又伏習州將命令,所禦必堅,戰必勝也。若遷入內地,山川道路不知,人情不熟,敵兵不諳,骨肉不在州縣,命令不習,又為怯弱所累,則禦必不堅,戰必不勝也。北敵惟懼邊兵,凡聞以南兵替入內地,敵人大喜,故來則決勝而回。前年河朔有警,復尋景德初事,盡抽邊兵守定州,河朔之民大恐,以為官軍必敗,幸而敵騎中止,不見失律,不然,喪師必矣。臣願自今北敵若入寇,緣邊土兵只在本處,不復令部署司抽移。若逐處土兵尚少,即以南兵益之;有餘,則方許部署司抽起。況部署司自在近裏州軍,土兵可以聚而為大陣矣。臣上篇議十九城分領兵三十萬出戰,餘十七城係近裏州軍,只用鄉兵守之,更不出戰。其逐路部署司可於十七城聚而為大陣兵矣。邊兵勇悍有材武,不畏堅敵【四二】,敵騎初入,使當堂堂之鋒,必能取勝。則近裏州軍,人心自壯,雖南兵之怯,亦頗增氣局。以南兵在邊【四三】,遇寇一敗,敵騎乘而南,則表裏震恐,雖精銳盡在部署司,亦已沮喪,安能保其全勝哉? 二曰景德以前,北敵寇邊,多由飛狐、易州界道東西口過陽山子,度滿城,入自廣信之西,後又多出兵廣信、安肅之間。大抵敵騎率由西山下入寇,大掠州郡,然後東出雄、霸之間。景德前,二州塘水不相接,因名東塘、西塘。二塘之交,蕩然可以為敵騎歸路,遂置保定軍介於二州,以當賊衝。厥後開道不已,二塘相連,雖不甚浩渺,而賊路亦少梗矣。然窮冬冰堅,旱歲水竭,亦可以濟,未為必安之地。雖然,但少以兵控扼之,則敵騎無以過矣。自餘東從姑海,西至保州一帶數百里,皆塘水瀰漫,若用以為險,可以作限。只是保州以西,至山下數十里,無塘水之阻,敵可以平入。敵且守盟不動,則無以先發【四四】,但用臣上篇屯兵之法,足以固守。萬一渝盟入寇,用臣之策,可以轉禍為福,而逞志洩忿矣。何以陳之?今敵若寇邊,必由廣信西而來【四五】,敵騎初入塘,緣邊州軍堅壁示弱,不得出兵,敵必不顧而進;將及鎮、定,亦堅壁,敵必易我而懈;於是令廣信、安肅、保州三城開壁會兵,聲張擊之而不與戰【四六】,敵必分兵復禦;已而令鎮、定亦閉壁不與戰,敵既前後受敵,必未敢長驅而南。於是,我急從滄州取海上路,以數千艘,出輕兵三萬,趨平州入符家寨口,則咫尺燕、薊矣。滄州至北界平州,水路五百里,不數日登岸,地肥水草美,不必重齎。雄、霸之間,即景德敵騎東歸之路也,又出精兵二萬,直抵燕京,會滄州兵擣其腹心,破其積聚,敵見兩下兵入,莫之為計矣。燕地既亂,入寇者必有歸心,又為王師所縈,而不能遂去。於是乘其向背之際,使沿邊三城及鎮、定兵合擊,必大破之,追奔及燕,盡逐敵騎過山後。敵兵入界則整,若敗而出寨,則紛然散失,無復行陣,易為驅除矣。以兵守居庸關、古北口、松亭關、符家寨,此四關口皆險隘,各以三千兵守之固矣。則敵騎無復南者。因其妄動,可以一舉而復全燕之地,拔數郡陷蕃之族,平累朝切骨之恨,臣自謂必無遺策矣。既以兵守四關口外,西山有後來新開父牛鐵龏劕窠二口,敵人以通山後八州之路,然皆險峻,不容車馬,敵人鑿山為徑,只通行人,有雨則常壞,須修壘然後通險峻,非行兵之道。雖不加防守,尚無所害,或於口側少伏兵車【四七】,縱敵入寇,發伏可以盡殺之。假陛下謹重,未欲舉復燕之策,即請寇入之後,屯重兵於西山下,敵雖有所掠而東出無路,進退不遂,我於是以十九城之兵分布掩擊【四八】,必使退敗,保無深入之患。敵勢既屈,與和則久,亦制戎人之一策也【四九】。  三曰:燕地割屬契丹,雖逾百年,而俗皆華人,不分為戎人所制,終有向化之心,常恨中國不能與我為主,往往感憤,形於慟哭。臣前年奉使北廷,邊上往復數次,邊人多勸臣曰:「萬一入寇,我沿邊土人,甚有豪傑,可自率子弟數百人為官軍前驅,惟其所向而破賊,願朝廷復取燕、薊之地,為華人,死亦幸矣。」臣竊壯之,慰謝而遣。臣退念朝廷之力未及外禦,遂虛邊豪之請。雖然,臣未嘗忘懷,思為異日之用。自後不輟尋訪,所得頗多,將來敵若寇境,臣必能以所得邊豪,令自率鄉人,各成一隊,或為嚮道,或為內應,或破陣,或攻城,大可以為王師之助矣。其始去則質其家,其成功則厚其賞,臣亦不患其譎而反為吾害也。 四曰:古者有外虞,則以夷狄攻夷狄,中國之利也。朝廷西有羌人之患,力足備禦,不假求外援以自助。惟是北敵強盛,十倍羌人,異日渝盟,悉觽南下,師力若不給,則禍未可涯,宜求所以牽制之術,使有後顧而不敢動,動亦有所憚,而不能盡銳以來,我力足以禦之,此不可不慮。今契丹自盡服諸蕃【五○】,如元昊、回鶻、高麗、女真、渤海、藯惹、鐵勒、黑水靺鞨、室韋、韃靼、步奚等,弱者盡有其土,強者止納其貢賦。獨高麗不伏,自謂夷、齊之後,三韓舊邦,詩書禮義之風,不減中國。契丹用兵,力制高麗;高麗亦力戰,後不得已而臣之。契丹知其非本意,頗常勞其制禦。高麗亦終有歸順朝廷之心。臣伏見淳化中,其國主王治以契丹兵入境,遣使元郁來朝納款,太宗不從,但婉順回答。又於咸平年中,其國主王誦遣戶部郎中李宣古來使,真宗亦不納,但降優詔而已。又於祥符七年,其國主王詢遣工部郎中丹徵古齎表來使,表稱今斷絕契丹【五一】,歸附大國,仍乞降正朔及皇帝尊號,真宗又不許。陛下即位後,天聖二年,復曾遣使來朝,朝廷差柳植館接,其事甚邇。前後高麗四次遣使修貢,每表必稱不願附契丹而願附朝廷【五二】,朝廷終不允納。雖然,觀高麗款附之切,如渴者望飲,飢者望食,無一日而忘也【五三】。但略遣人翹發【五四】,則其來必矣。來即善遇之,許其歲朝京師,賜予差厚於前,使回其心;優為詔命之辭,以悅其意。他時契丹復欲犯順,以逞凶志,我遣人使高麗激之,且約曰:「契丹往年無故取高麗三韓之地,又景德間興師深入,誅求無厭,高麗甚苦之。我先帝重惜民命【五五】,不欲數與之鬥,故歲遺亦厚,於茲四十年矣。今契丹又欲背施肆毒,犯我邊境。我軍民共怒,皆願死戰,我不敢違觽,行師有日。高麗其舉兵相應,表裏夾擊。契丹敗,則三韓之地及所得人民府庫,盡歸高麗,我秋毫不取,但止復晉所割故地耳。」高麗素怨契丹侵其地,又歛取過重,向者恨無大國之助以絕之,聞今之說,則欣然從命,然則契丹不足破也。或者款納高麗,則契丹可為釁端,或以為不便。臣答曰:「前歲之隙,豈納高麗興亂邪?」夷狄之性,變詐多端,苟欲背盟,何說不可。豈宜動自拘礙,不敢有為,直埙禍來,坐受其敝,愚者尚不肯如此,況謀謨天下之事乎。高麗果入貢,假使契丹來問,我當答以中原自古受萬國貢獻,矧高麗素稟朝廷正朔,但中間廢隔,今卻復修舊好【五六】,使我何辭阻絕,亦與契丹納諸國之款一也。契丹安能使我必不納高麗之貢哉?臣又思,若契丹寡弱,不足為虞,或能謹守盟誓,無憑陵中國之志,則何用遠納高麗之款,而近忽契丹之約?今契丹盡吞諸蕃,事力雄盛,獨與中原為敵國,又常有憑陵之心,況前歲已生釁隙,自知不直,謂朝廷偽增金帛,後圖釋憾,不久又將先發以制我焉。發而謀之,謀不及矣,經營措置,今乃其時。臣又嘗聞契丹議曰:「我與元昊、高麗,連衡攻中原,元昊取關西,高麗取登、萊、沂、密諸州。」又曰:「高麗隔海,恐不能久據此數州,但縱兵大掠山東官私財物而去,我則取河東三十六州軍,以河為界。」臣聞此久矣,萬一果如此說,臣謂朝廷亦無以制之。外寇如此窺中國,因循日過一日,臣不知終久如何?夫高麗累表乞貢奉,朝廷終不許,遂決志事契丹,所以為契丹用也,契丹所教無不從。朝廷若能許高麗進貢,正遂其志,則必反為我用矣【五七】,契丹何能使之耶?臣熟知高麗雖事契丹,而契丹憚之。天聖三年,契丹常伐高麗,是年,朝廷遣李維奉使,高麗殺契丹兵二十萬,匹馬隻輪無回者。自是契丹常畏之,而不敢加兵。朝廷若得高麗,不必埙契丹動而求助【五八】,臣料契丹必疑高麗為後患,卒未敢盡觽而南,只此已為中國大利也,亦願陛下行之無疑。 五曰:鎮、定西山有谷口十餘道,盡通北界山後之路,景德以前,不甚跡熟,鴜溪澗峻狹,林木壅遏,故敵騎罕由斯路而入,雖有來者,亦不免艱阻。臣頃聞河朔人說契丹自山後斬伐林木,開鑿道路,直抵西山漢界而止。今則往來通快,可以行師。臣亦嘗細詰其由,云契丹舊亦疑朝廷有復燕之計,恐天兵渡河【五九】,直抵燕京。則敵人欲出我不意,由山後進兵,旁擊鎮、定,橫行河朔,牽制王師也。臣料往年沿邊亦曾探報,聞於朝廷。今若契丹自廣信、安肅入寇,我以重兵禦其鋒,復有西山別觽,橫行背擊,官軍敗績,則大事去矣。此兵家切務,不可不知。當得廉幹謹密者,陰往經制,如何屯戍,如何禦捍,必有勝之之術,先事而定,以待其來,則保邊之道也。  六曰:祁、深舊非要郡,宿兵至少,城壘迫而庳陋,不甚完葺。竊聞契丹今後入寇,知我重兵屯鎮、定,不肯直南,才過保州,便取東南路,由祁、深趨冀、貝,寇澶、魏矣【六○】。冀、貝、澶、魏城大而堅,惟祁、深二壘,當廣而高之,以防攻迫。誓書不得創修城池,若因而廣之則無疑。又曰:敵既憚鎮、定而忽深、祁,必謂二城兵分,不戒而過,我若乘其不備,使二城潛出精兵,首尾相應而擊之,必大得志。此繫於臨時,非可預慮,然知兵者所當留意。 七曰:唐、漢以前,匈奴入寇,率由上郡、鴈門、代州、定襄等路,鴜當時中國據全燕之地,有險可守,匈奴不能由此路而來也。自石晉割燕、薊入契丹,中國無險可守,故敵騎直出燕南,不復尋定襄等路。今朝廷若留意河朔,邊鄙有備,敵不可得而入,須從別路以來。或雖可入寇,第取定襄等路為犄角之勢,則河東不可不大為之防。或創立城池,或造作險阻,卜何地可以設奇伏,何路可以出牽制,此須預為經度,素有隄備,則臨時可以禦捍,應卒不至倉皇。使河朔表裏相應拒寇,使不能逞其欲,茲實防邊之務也。 凡此等守禦十二策,總十三條,是臣庚辰、壬午年奉使契丹日,於河北往回十餘次,詢於沿邊土豪并內地故老,博採參較,得之甚詳。及於北廷議事,又頗見其情狀,以至稽求載籍,質以時務,用是裒聚撰述,以副陛下委任之意,即非臣任胸臆罔聖聰,伏望陛下令兩府會議,可者速行之,其未可者,更相致詰而是正之。臣必不敢持己徇私,旁拒觽證,兩府亦不得徒事譏病而無所發明。如此,則庶幾謀行而患可弭矣。  臣聞古者明君遭患難,則退修道德,可以無咎。是故文王出羑里,純任教化而終滅獨夫;勾踐脫會稽,勵精武事而卒破夫差。又聞主憂則臣辱,主辱則臣死,故陳主答書勃戾而楊素下殿請死,蔡賊跋扈難制而裴度誓不兩生。終之隋滅江南而裴度平淮西,有以見古之君臣所為各得其道,則未有不建功立業,聲流萬世者也。昨契丹背約,呼索無厭,朝廷以中國之尊,敵人敢爾,陛下有文王、勾踐雪恥復绚之心,臣下亦未見有楊素、裴度死難平賊之志。如此而望排患解紛、建功立業,如古之君臣,何可得也?臣竊計北敵勢方強盛,可以入寇而輒肯議和者,有謀也。謀後舉事,以為萬全之策也。又計中國之勢,如人坐積薪之上而火已然,雖焰未及其身,可謂危矣。北敵之強既如此,中國之弱又如此,尚不急求救之之術,是欲秦之魚爛、梁之自亡邪?臣備位樞府,夙夜憂畏,但恨未得死所,少紓國難,惟願解臣密職,典河朔一要郡,得以拙勤經營邊事,雖未敢必謂無虞,然自謂或可稍寬陛下北顧之憂矣。伏惟早賜裁擇。 是月,諫官余靖等言:「臣等伏睹陛下以災變屢見,飛蝗為孽,責躬引過,祈於天地、宗廟、社稷,不令殃及萬方。臣等伏念災異之來,實由人事,政治闕失,感動天地。故古之人君,或遇災異,則避正殿,撤常膳,深自刻責,思所以致之及改治之理,以至冊免三公者有之,詔求直言者有之,此皆消災異、召和氣之道也。方今天下之勢至危矣,西北二敵,陵脅中國,盜賊縱橫,驚劫州縣。養兵至□,擇將不精,科配頻繁,公私匱竭。內外之官,務為辦事而少矜恤之人;天下之民,急其供億而有流離之苦。治道至此,未聞救之之術。臣等伏見數年以來,天戒屢至【六一】,朝廷雖有驚懼之意,然因循舊弊,未甚改更,所以今日災變頻數,鴜天意必欲朝廷大修人事,以救其患,乃可變危為安也。救患之方,莫若原其致災之本,致災之本,由君臣上下之闕失也。闕失之事,臣等敢次第言之。陛下不專聽斷,不攬威權,使號令不信於人,恩澤不及於下,此陛下之失也。持天下之柄,司生民之命,無嘉謀異議以救時弊,不盡忠竭節以副任用,此大臣之過也。朝有闕失而不能救,民有疾苦而不能達,陛下寬容少斷而不能規,髃臣循默避事而不能斥【六二】,百官邪正並進而不能辨,四夷交結內侵而不能謀【六三】,有顧避之心,無力諍之節,此臣等之罪也。今陛下既有引過之言,達於天地神祇矣,望陛下必踐其言,必行其實。踐言行實之要,莫若專聽斷,攬威權,號令信於人,恩澤及於下,則災異消而和氣應矣。其大臣不舉職之過,伏望陛下以致變之由,赫然督責之。若督責之【六四】,又無近效,則用災異冊免三公故事而去之,別求能賢,以救大患。如臣等蒙陛下非次選擢,不能稱職,尚致陛下有如此之失,大臣有如是之過,臣等負罪至深,伏乞朝廷遠加竄逐,別求方正、材識之人,俾居諫職,必能裨贊朝綱,上副聖選。」  又言:「臣等待罪,於今七日,曾不得報,憂媿益深【六五】,不知所措。竊以今天下之勢,外有羌戎結連侵脅之憂,內有邊陲守禦戰爭之苦。兵□財竭,賦歛暴興,生民膏血,掊取無極,譬如投石入井,到底乃止。不幸有旱澇饑荒之變,盜賊乘時而起,將何以禦?今日視前一二年,國用民力固不如矣【六六】。復且因循,無有更改舊弊之術,後一二年,還視今日,又可知矣,非獨不如今日,其患至大,縱有知者,不能為謀。臣等以諫名官,見天下之勢至危如此,既不能開廣陛下恩信,以固民心,又不能糾正大臣闕失,以救時弊,是致災異頻數,中外恐懼。臣等上負陛下選擢之恩,下負生靈困苦之望,憂慮終日,譏責滿身,尚何顏面出入朝中?臣等罪戾實深,伏乞朝廷必加竄逐,以謝天下。」 又言:「臣等竊慮朝廷以災異所因,上下引過,不欲專罪臣等。然臣等自念,昨蒙陛下於觽人之中非次選擢,當時物議,謂臣等必有建明,臣等協心自期,必有報效,觀今天下之勢,日可憂懼,天人災變,相仍而至,豈非臣等不能補助之致也?或朝廷尚賜矜容,不加深罪,伏乞各與臣等外任合入差遣,庶盡心力,以展實暛。朝廷別得賢才,使居諫職,必有謀畫以助治功。」 知制誥張方平言:「臣微聞外言,北敵不守封略,築城鄙上,邊吏諜知料閱兵馬,且復遣使來。事固未審虛實,然國家與敵通已四十年,事窮必變,利盡則交疏,理之常者,顧但紓緩歲月。北方諸戎羈從於敵者,如步奚、高麗、韃靼常內懷不服,特強役屬之爾。去冬敵以觽臨河西,自以為拾芥之易,既而遁散以歸,內羞諸戎,且疑我之納夏人,既羞且疑,則其起辭生事,思有逞於我,豈保無他?夫兵,危事也,不當易言之。若信好可結【六七】,朝廷豈願交兵四夷,即事至於不獲已,亦在上下奮勵,講所以折衝之策,圖所以式遏之算。河朔之兵,不啻三十萬,邊境千里,塘水占三分之二,得以專力而控其要害城邑樓櫓,守在九天之上。若頓重師澶、魏、中山,堅壁而勿與戰,清野以待其敝,出奇伺便,邀其重歸,是不可勝在我【六八】,可勝在敵矣【六九】。且敵久與中原通,甘心豢餌,其貴人習於驕佚,其部人不練於戰鬥,於其本俗衰弊已甚,而又母子兄弟,內結疑隙,上下離貳,此其危亂之形,中國可乘之機會。若朝廷有意於遠略,幽、薊可圖也,尚能為中原之患哉?陛下誠震其威靈,廟堂審其計議,內外文武各致其力,使敵一舉而不得志,不有內變,必有外叛,諸戎勢且瓦解,山後之地,天其或者使復合於中土,未可知也。臣願陛下思患預防,考謀事先,秋氣漸清,宮殿涼爽,時因燕閑,延對大臣,俾各盡其謀猷,以定其帷幄。一日有邊境之急,庶幾無倉卒之擾。今西疆初寧,縱不保其久,未有旦夕之虞也,其將校可任者,稍徙河北,使得與士卒相服習,漸諳土俗。至於選官吏、峙糗糧、繕器械、葺廄牧,皆當今切務而可以素備者也。備而未用,為政之常,臨事紛紜,何以鎮靜?此皆朝廷塵熟之論,而儒生之常談。臣忝在近班,愚慮所及,不敢自隱,惟宸鑒裁擇。」塘水占北疆三分之二,此據方平別疏改定。 注  釋 【一】民力愈窮農功愈削「愈窮農功」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上答手詔五事補。  【二】而更嚴著勉農之令「著」原作「者」,據同上書改。 【三】數年之間「之」字原脫,據同上書改。 【四】如何制置「何」字原脫,據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五】教習義勇「教習」原作「習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陝西河北畫一利害事乙正。「義」原作「技」,據同上書改。 【六】乞更不帶招討部署職任「部」原作「都」,據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乞罷參知政事知邊郡改。  【七】其尹與則楊守素等「尹與則」原作「尹洙與」,按「尹與則」亦係西夏來使,作「尹洙與」誤,現據閣本及本書卷一四九改。 【八】惟是陝西四路帥府於四路之中「帥府於四路」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今狄青不思舊來制御之意「今」下原有「用」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豈此一夫所能兼之「豈此」原作「此豈」,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一】故國家自有西事以來「西事」原作「陝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尹洙代張亢知渭州「知」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勿謂楊守素等來此講和「和」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平川熟戶一千餘帳「平川」原作「平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則朝廷今後一切特行「特」原作「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其狄青本因有過「因」原作「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後癸卯七日「日」原作「月」。續通鑑卷四六云:「六月庚戌,以天章閣學士王素知渭州。」按「庚戌」乃「癸卯」之後七日,茲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但用內廷無用之物「但用」,宋本、宋撮要本均作「但取於」。 【一九】無以及之「之」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若作無用浮侈之事「作」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此妄言也「妄」、「言」二字原互倒,據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三二○余靖傳乙正。 【二二】不祥之兆「兆」原作「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占書亦主城陷「占」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乞宣諭大臣定河東捍禦策改。 【二四】覷步谷口道路「步」原作「得」,據同上書改。 【二五】況元昊界無城可攻「界」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六】抽何路軍馬「馬」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七】義當極論「論」上原有「語」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刪。 【二八】任子恩薄「子」原作「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二、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二九】歡然相得「得」原作「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蘇轍龍川別志卷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范文正公神道碑孫謙益校記改。 【三○】予見張公言「張」原作「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龍川別志、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一】又自去歲至今日「今」原作「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二】未必無心「無心」原作「果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亦為其窺見淺深「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四】敵騎深入「騎」原作「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改。  【三五】所以縱其姦謀「以」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祁莫順安信安保寧永寧北平各五千「信安」及「永寧」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七】並乞詔本路轉運提刑安撫部署鈐轄分擘舉充宋本、宋撮要本「鈐轄」下有「路」字,同上治蹟統類此兩字下則有「部」字。 【三八】不許循入「入」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九】始給用度「給」原作「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四○】而無敢當者「而」下原有「天下」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一】或遷官秩「遷」原作「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二】不畏堅敵「敵」原作「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改。 【四三】以南兵在邊「以」,同上治蹟統類作「若」,義優。 【四四】則無以先發「以」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四五】必由廣信西而來「而」,同上書作「面」。 【四六】聲張擊之而不與戰宋本、宋撮要本「擊之」下有「之聲」二字。  【四七】兵車同上治蹟統類作「軍馬」。 【四八】分布掩擊「布」,同上書作「路」,疑是。 【四九】一策也「一」原作「下」,據同上書改。  【五○】今契丹自盡服諸蕃「服」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一】表稱今斷絕契丹「斷」原作「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二】每表必稱不願附契丹而願附朝廷「表」原作「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三】無一日而忘也「也」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四】但略遣人翹發「遣」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五】我先帝重惜民命「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五六】今卻復修舊好「修」原作「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七】則必反為我用矣「矣」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八】不必埙契丹動而求助「求」原作「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九】恐天兵渡河「天兵」原作「天下兵」,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下」字。 【六○】寇澶魏矣「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一】天戒屢至「至」原作「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二】髃臣循默避事而不能斥「髃」原作「大」,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三】四夷交結內侵而不能謀「結」原作「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四】若督責之此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五】憂媿益深「益」原作「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六】國用民力固不如矣「民」原作「兵」,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七】信好可結樂全集卷二二請延召近臣訪議邊事作「信好可繼」。  【六八】是不可勝在我「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補。 【六九】可勝在敵「可勝」上原有「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刪。 卷一百五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秋七月癸亥,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髃臣毋得上表請加尊號。 甲子,燕王宮火。 丙寅,降知石州、洛苑副使劉舜臣為禮賓副使,坐盜用公使酒醋,法當死,上以邊臣特寬之。 丁卯,詔廣西轉運安撫司出牓宜州,有獲區希範、正辭、蒙趕者,人賜袍帶,錢三十萬,鹽千斤。 戊辰,賜鄜延路部署王信等器幣有差。初,知延州龐籍於□朝谷創石觜堡,而西賊嘗以兵二千餘人來寇,信等擊卻之。故有是賜。 辛未,命知制誥田況提舉河北便糴糧草。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教練使生南、招安將史愛誘降淯井監夷賊敖等,請並補三班差使殿侍、淯井監一路招安巡檢,從之。  壬申,殿中丞蔡挺管勾陝西、河東宣撫機密文字,范仲淹請之也。挺詭譎多計,人莫能得其情實,每持仲淹等機事,泄於呂夷簡以自售云。此據墨史附傳。 賜修水洛城禁軍及弓箭手緡錢。 癸酉,詔諸告本營結集逃叛而當遷擢者,自今徙隸別指揮。 先是,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文王之妃曰文母,宋共公之妻曰共姜,詩稱莊姜、宣姜,皆以諡從夫也,然而古無先夫作諡之文。自漢、晉、隋、唐而降,歷舉后諡,多冠以帝號,不然則參同一字。惟聖朝循稽作諡之典,追合從夫之義,祖宗之后,共此成法。若僖祖諡有文獻,后曰文懿;順祖諡有惠元,后曰惠明;翼祖諡有簡恭,后曰簡穆;宣祖諡有昭武,后曰昭憲;太祖諡有大孝,后曰孝明、孝惠、孝章;太宗諡有聖德【一】,后曰懿德、明德、元德、淑德。先帝在御,特諡二后曰莊懷、莊穆。及上真宗文明武定章聖元孝之諡,而郭后升配,即當協參徽號而追正之,時無建請,莫復典章。迨夫奉慈尊名,繼循前失。況莊穆神主合祔本室,名無所屬,理固未安,宜列繫於丕稱,式增隆於大行,兼詳乾德禮例改諡昭憲皇后故事,伏請改上真宗皇后諡皆為章。」下兩制學士、太常禮院議,而翰林學士丁度等言:「公綽所引前代皇后皆從帝諡,然漢之帝諡,主于一字,與本朝名號不同。真宗五后祔廟日久,神道貴靜,難從改諡之禮。」既而公綽復言:「真宗五后尊諡,終未合典法,宜於郊禮前遣官先上寶冊,庶循先朝加上六后尊諡故事。」丙子,有詔恭依。禮院言:「乾德中,改上昭憲皇后諡,中書門下特請改題,是時禮官以為不可。及祥符中,增上六室帝諡,天聖初,又增上真宗武定之諡,止告廟,更不改題,實為得禮。」遂如故事。 戊寅,封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馮翊郡公德文為東平郡王,寧江節度使允讓為汝南郡王,蘇王元偓子安化留後允弼為北海郡王,燕王元儼子鎮國留後允良為華原郡王,□王德昭孫左屯衛大將軍、達州刺史從藹為潁國公,岐王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雅州刺史從煦為安國公,齊王元佐孫左千牛衛大將軍、池州團練使宗說為祁國公,昭成太子元僖孫右千牛衛大將軍宗保為建安郡王,華王元偁孫右千牛衛大將軍宗達為恩平郡王,邢王元傑孫右屯衛將軍宗望為清源郡公。上始用富弼議,次第封拜宗室,以德文屬尊且賢,方漢東平王蒼,故封東平。仍詔德文等十人,並列本班之上,少前。實錄云:燕王既薨,祖宗之後未有封王爵者,議者以為自三代以來,皆建宗戚,用自承助,請次第封拜之。按議者,即富弼河北守禦十二策之一也,今正言之。德文,秦王廷美子;允讓,潤王元份子,二人並已前見,更不表出。德文,皇叔;允讓及允弼,皆皇兄;允良,皇弟;從藹以下六人,皆姪:今皆削去,其得封初不緣服屬故也。又從藹,舒國公惟忠子;從煦,高平郡王惟敘子;宗說,密國公允言子,其得封自以祖故,不以父故,今亦不復言。  己卯,復四方館使、果州團練使張亢為引進使、并代副都部署、兼知代州兼河東緣邊安撫事。 壬午,降空名宣頭百道,下陝西、河東宣撫使范仲淹,以備賞功。 癸未,契丹遣延慶宮使耶律元衡來告將伐元昊,其書略曰:「元昊負中國當誅,故遣林牙耶律祥等問罪,而元昊頑獷不悛,載念前約,深以為媿。今議將兵臨賊,或元昊乞稱臣,幸無亟許。」其實納契丹降人,契丹討之,託中國為名也。 參知政事范仲淹言:「臣竊見契丹來書,志在邀功,勢將搆難,還答之際,尤宜慎重。一,書中言元昊名體未順,特為朝廷行征討,其邀功之意,又大於前。若許他此舉,將來何以禮報,此一難也。一,書中次言請朝廷絕元昊。竊觀元昊所上書,削號稱臣,名體頗順,雖未為誠信,苟遣人來納誓書,朝廷何辭以拒之?元昊昨來納款,尚不肯言契丹指縱,朝廷豈可言契丹之意以拒其和!如無名而拒,則我自失信而從契丹之請,此二難也。一,元昊於契丹,從來未聞有不臣之狀,或實於他邊界曾有相傷,況止是三二百戶,彼亦自可問罪,何故便要朝廷絕元昊進貢。若朝廷因而從之,苟元昊不日卻謝過於契丹,契丹又納其請,則與元昊依舊相連,我與元昊怨隙轉大。朝廷一失其守,長外國輕中國之心,此三難也。一,契丹今來逼朝廷絕元昊之□,我若不敢違拒而遽從之,將來契丹卻稱元昊已謝過設盟,更不討伐,卻逼朝廷與元昊通和,是朝廷已失所守,豈能更抗契丹之辭!此四難也。一,朝廷若以契丹之故,阻絕元昊,大信一失,將來卻以何辭與他和約,縱巧能設辭【二】,元昊豈肯以前來所訴【三】,屈伏於朝廷?必乘我之失,大有呼索,此五難也。一,元昊或納誓書,既不可阻,今契丹所請,或即阻之,誠朝廷之所重也。然契丹、元昊,本來連謀,今日之情,未可憑信。臣請朝廷建捍禦之謀,以待二敵,不必求二敵真偽之情。邊事如此,恐誤大計。」 又言:「契丹來書,稱朝廷曾請契丹止遏元昊,今聞名體未順,遂舉兵討伐,又請朝廷絕元昊進貢。契丹安肯為朝廷特舉大兵以討元昊?此不可信一也。若自與元昊有隙,必行討伐,其人使即合堅請阻絕元昊,何卻只問楊守素往來次第,是無必討伐之意。此不可信二也。余靖等言見北主親言須指揮夏州令楊守素入南朝勾當,必是動有關報。今來敵使卻言北朝並不知仔細,此不可信三也。萬一契丹必有深隙,須行討伐,必堅要阻絕元昊,豈暇問於南朝名體順與不順,顯是契丹虛稱為朝廷西征,駐重兵於雲朔,如元昊以誓書未立,入寇河東,亦足相為聲援,得志則享厚利。如元昊更不入寇,納誓書于朝廷,則契丹自為因行討伐【四】,使元昊入貢,以此為功,而駐兵雲朔,以邀重報。是契丹進退有利,而俱為我害也。臣謂朝廷今日答書則易,將來禮報必難,而專於致賂,欲滿敵志,則契丹大兵豈肯虛舉而善退?願朝廷熟慮此事,先且大議備邊之策,然後遣使往來,使敵知我有備,無必勝之理,則亦可以遏其邀功求報之心。縱背盟好,亦有以待之,少魜生靈之禍。」 甲申,梓州路轉運使言夷賊復寇三江寨,淯井監指揮使、散直王用等領觽擊走之。 乙酉,降渭州西路巡檢、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滬為東頭供奉官,著作佐郎、新知確山縣董士廉罰銅八斤。朝廷雖使滬、士廉卒城水洛,仍以滬權水洛城主,終坐違本路帥命,故責及之。 丙戌,詔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察所部知州軍、知縣、縣令有治狀者以名聞,議旌擢之,或不如所舉,令御史臺劾奏,並坐上書不實之罪。從范仲淹奏請也。 先是,范仲淹言: 臣近日屢聞德音,以災異數見,畏天罪己,此實聖帝明王至仁之體也。昨日宰臣等再奉聖旨:「不須謝過,但自行事。」此又濟時責實之要也。臣等敢不惶恐,思竭誠志,以副宵旰之意。臣觀自古國家皆有災異,但盛德善政及於天下,人不敢怨叛,則雖有災異,而無禍變。如其德衰政暴,兆民怨叛,故災異之出,多成禍變。陛下今既畏天之戒,上憂宗社,下憂生靈,固已得堯、湯之心矣,如更行堯、湯之事,使天下受賜,其有災異,適足增陛下之盛德。臣待罪輔臣,經年無狀,四方多事,未敢引退,恐負君親擢用之意。臣竊觀自祥符年後,以至今日,火不炎上之災,已十數度,又累有地震之異,今夏蝗秋潦,人多妖言,雖陛下修德罪己,自可以動天地,感鬼神,而念及生民,若不遑處。臣請行此數事,少助陛下救生民之萬一,惟陛下裁擇。  一,委天下按察使省視官吏,老耄者罷之,貪濁者劾之,昏懦者逐之【五】。是能去謬吏而糾慢政也。至於激勸善政之術,即未著明。其官吏中,有畏上位之威,希意望進,或矯修廉節而爭為猛政。求集事之名者,務為暴斂;求盡公之稱者,專用深文。政尚虛聲,人受實弊,資產竭於科率,舉動觸於刑憲,生民困苦,善人嗟痛,此天下怨叛之本也。秦以天下怨叛而亡,漢以救秦之弊而興,臣請詔諸路按察官,除常程糾察舉薦外,於轄下知州軍、知縣、縣令中,別選潔己愛民、顯有善政,得百姓心如倚父母者,各具的實事狀,舉三兩人,特與改官再任,或升陟委用。如此,則天下官吏知陛下憂赤子之心,各務愛民求理,不為苛政,足以息生民之怨叛也。如所舉不實,仰御史臺彈糾,當議重行貶黜。今別進呈唐時選刺史、縣令條目,便乞約附施行。 一,天下官吏,明賢者絕少,愚暗者至多,民訟不能辨,吏姦不能防,聽斷十事,差失五六。轉運使、提點刑獄,但采其虛聲,豈能遍閱其實,故刑罰不中,日有枉濫。其奏按於朝廷者,千百事中一二事爾,其奏到案牘,下審刑、大理寺,又只據案文,不察情實,惟務盡法,豈恤非辜。或無正條,則引謬例,一斷之後,雖冤莫伸,或能理雪,百無一二。其間死生榮辱,傷人之情,實損和氣者多矣。古者一刑不當而三年大旱,著於史冊,以戒來代,非虛言也。況天下枉濫之法,寧不召災沴之應耶?臣請詔天下按察官,專切體量州縣長吏及刑獄法官,有用法枉曲侵害良善者,具事狀奏聞,候到朝廷,詳其情理,別行降黜。其審刑、大理寺,乞選輔臣一員兼領,以慎重天下之法,令檢尋自來斷案及舊例,削其謬誤,可存留者著為例冊。  一,今諸道常平倉,司農寺管轄,官小權輕,主張不逮,逐處提點刑獄多不舉職,盡被州府借出常平倉錢本使用,致不能及時聚糴,每有災沴及遣使安撫,雖民委溝壑,而倉廩空虛,無所賑發,徒有安撫之名,且無救恤之實。又國家養民之政,本在務農,因民之利而利之,則朝廷不勞心而民自養。臣請選輔臣一員兼領司農寺,力主天下常平倉,使時聚糴,以防災沴。并詔諸路提點刑獄,今後得替上殿,並先進呈本路常平倉斛數目,方得別奏公事。移任者亦須依此發奏後,方得起離。仰司農寺常切糾舉,及委輔臣等速定勸農賞罰條約,頒行天下。  一,天下茶鹽出於山海【六】,是天地之利以養萬民也【七】。近古以來,官禁其源,人多犯法。今又絕商旅之路,官自行販,困于運置。其民庶私販者徒流,兵稍盜取者絞配【八】,歲有千萬人罹此刑禍。是有司與民爭利,作為此制,皆非先王之法也。及以官販之利,較其商旅,則增息非多,而固護其弊未能革者,俟陛下之睿斷爾。臣請詔天下茶鹽之法,盡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運置之勞,以取長久之利,此亦助陛下修德省刑之萬一也。仲淹四事,因監司擇守令附見。其二其三,請大臣兼領刑法、司農,八月辛卯奏可。考茶鹽通商,訖未施行。三年六月甲辰,已有詔議茶鹽利害。  戊子,徙知瀘州左侍禁、閤門祗候李康伯同提點淮南路刑獄,右侍禁劉繼英、三班奉職王齊雄並遷一官。康伯等皆捕擊夷賊有勞也。 八月辛卯,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 初,仲淹建議:「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職,漢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今中書,古天官冢宰也;樞密院,古夏官司馬也。四官散於髃有司,無三公兼領之重,而二府惟進擢差除循資級,議賞罰檢用條例而已。上不專三公論道之任,下不專六卿佐王之職,非法治也。臣請倣前代,以三司、司農、審官、流內銓、三班院、國子監、太常、刑部、審刑、大理、髃牧、殿前馬步軍司,各委輔臣兼判其事。凡創置新規,更改前弊,官吏黜陟、刑法輕重、事有利害者,並從輔臣予奪。其事體大者,二府僉議奏裁。臣願自領兵賦之職,如其無輔,請先黜降。」章得象等皆以為不可,久之乃降是命,然卒不果行。八月庚寅朔。 諫官余靖言:「近者封建宗室,藩屏皇家,舉前王之令猷,補當朝之闕典,本支百世之盛美也。風聞諸王宮皆封長孫,惟□王宮誤封次孫,已有爭訴者。臣愚以為宗室至親,封建大事,固宜詳審,猶如此差錯,則知天下簄遠之務,誤者多矣。宗室紛爭,不可傳聞四方,臣曾為禮官,頗知屬籍間事。□王德昭五子,第二子惟吉,追封冀王。今聞冀王之子守巽,最是諸孫之長,有司便以冀王別為一院,即推從藹為本宮之長而授封爵。今若奪從藹之爵,以與守巽,則事同兒戲,書之史冊,傳之外方,謬誤之譏,取笑于後。臣之愚計,欲乞朝廷勘會詣實,若從藹于今實□王宮長孫,則因而推恩,不形過舉。別以公爵授冀王之子守巽,庶幾聖德無所虧損。」從之。守巽,惟吉第三子,自言於今為最長故也。  壬辰,更封洺州團練使守巽為潁國公。  甲午,樞密副使富弼為河北宣撫使。 先是,輔臣奏事垂拱殿,帝面諭之曰:「北敵受禮雲州,恐遂襲我河東,兩府宜設備。」弼退而上言: 臣誤荷獎擢,無所施設,致此外患,上煩聖慮,聞命震驚,不遑啟處。然退自思念,僅得粗略,竊謂契丹必不襲河東,其事有九:無名,一也;動稱王師,不肯竊發,二也;河北平坦,可以長驅,必不由河東險阻而來,易入難出,三也;河北富實,河東空乏,必不肯擊虛乏,而驚我備富實之地,四也;河北無備,河東有備,以北敵萌南下之心久矣,臨事必不肯捨無備而攻有備,五也;若欲乘我不測而入,當行詭道,出於倉卒,必不肯先報雲州受禮,六也;契丹始與元昊相約,以困中國,前年契丹背約,與中國復和,元昊怒契丹坐受中國所益之幣,因此有隙,屢出怨辭。契丹恐其侵軼,於是壓元昊境築威塞州以備之。而呆兒族累殺威塞役兵,契丹又疑元昊使來,遂舉兵西伐,驗之非詐,今必無會合入寇之理【九】,七也;契丹惜燕地,如人惜心腹,若襲河東,豈不防攻燕為牽制之術?于今不聞備燕,八也;契丹自得燕、薊,不復由河東侵逼,九也。臣驗此九事,故知契丹不襲河東必矣。今臣但論目下不為河東之患,過此以往,則非臣所知。 臣謂契丹異日之禍,獨在河朔,河東只可為牽制之地。所以臣近奏河北守禦之策,因乞守一要郡【一○】,自行其事。下二府議之未合【一一】,只欲且令田況往彼按臣所說,此乃平時悠悠所為,非今來確乎至急之意也。河朔一二年來,雖名為設備,其實未堪禦寇。乃是張備豫之虛聲,適足重敵人之姦計,為患愈大,不可不思。臣前歲奉使契丹,理當無所增賂,蓋為朝廷方盡力西鄙,未遑北事,於是忍羞自屈,歲益所入,聊以款兵緩禍,而望雪恥於後也。臣今所乞,必願俞允,不惟訓兵備敵,以安元元,至於身羞國恥,庶幾可刷。 於是命弼宣撫河北,其實弼不自安於朝,欲出避讒謗也。此月庚子,田況往河北,在弼宣撫後七日,不知弼何以先言之?蓋當時已議定遣況,而弼又乞自行也。  保州、廣信安肅軍,自五代以來,別領兵萬人,號緣邊都巡檢司,亦曰天策先鋒【一二】。以知州軍為使,置副二人,析所領卒為三部,使援鄰道。太祖常用之有功,詔每出巡,別給錢糧以優之。其後州將不復出,內侍為副,數出巡,部卒偏得廩賜,軍中以為不均。通判保州秘書丞新昌石待舉獻計於都轉運使張□之,仍請合三部兵更出入,季一出,即別給錢糧,餘悉罷,仍請以武臣代內侍。時楊懷敏方任邊事,尤不悅巡檢司。雲翼卒揚言為亂,知州、如京使、興州刺史劉繼宗心不自安,乃悉令納私所置教閱器仗。會都監韋貴與待舉彎弓賭酒而觽辱之,貴憑酒慢□曰:「徒能以魜削兵糧為己功。」因激其觽【一三】,是日給軍衣,觽遂劫持刀兵入牙門,待舉挈家上城,出東門,入無敵營。會繼宗亦挈家至,與待舉列無敵兵守關城,率神衛招收兵卻入東門,以拒亂兵。既而轉鬥不敵,繼宗、待舉復上城避之,遂自下城,繼宗渡城濠,溺水死,待舉藏鹿角中,為亂卒所害。觽怨待舉甚,揭其首,觽射之。又疑走馬承受劉宗言與待舉同議,亦害之。始迫緣邊巡檢都監王守一為首,守一不從而死,乃擁韋貴據城以叛。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知廣信軍劉貽孫與走馬承受宋有言臨城諭叛兵,有欲降者,計未決,而諸路各進軍來討,遂復固守拒命。按保州兵亂,乃八月初五日,朝廷於初九日始知。富弼使河北,實初五日受命,此時朝廷未知保州兵亂也。弼使河北,但欲修飭邊備,未行而保州亂作,朝廷就委弼措置。弼緣此遂行,實非始謀也。其後,弼有辨讒謗劄子卻云因保州亂,堅乞得河北宣撫,蓋小誤。然事適同日,不妨便文。而范純仁行狀、蘇軾神道碑及朱、墨史附傳並云弼因保州賊平乞出,則誤甚矣,今不取。 乙未,翰林學士承旨丁度、學士王堯臣、□育、宋祁,知制誥孫抃、張方平、歐陽修,權御史中丞王拱辰、侍御史知雜事沈邈等言:「中書、樞密院聚廳召臣等宣示契丹來書并朝廷答書,臣等竊謂契丹、元昊相攻,虛實未可知,今來書大意,且言以元昊不順朝廷之故,遂成釁興兵,恐深入討伐之後,元昊卻歸朝廷,乞拒而不納。今答書便云於元昊理難拒絕,則是不從北鄙之請,堅納西人之盟,得新附之小羌,違久和之彊敵。如聞契丹見屯兵甲,近在邊陲,萬一得書,違情生忿,回戈戎境,有以為名。夫患有遲速,事有重輕,此朝廷不可不審度也。若阻契丹而納元昊,則未有素備之策,絕元昊而從契丹,又失綏懷之信,莫若以大義而兩存之。臣等謂宜降詔與元昊,言昨許再盟,蓋因契丹有書來言彼是甥舅之親,朝廷久與契丹結和,不欲傷鄰國之意,遂議開納。今卻知國中招誘契丹邊戶,虧甥舅事大之禮,違朝廷納□之本意,當須復順契丹,早除嫌隙,則誓書封冊,便可施行。仍乞於契丹回書中言已降詔與元昊,若其悔過歸順貴國,則本朝許其□附;若執迷不復,則議絕未晚。如此,則於西人無陡絕之曲,於北鄙無結怨之端,從容得中,不失大義,惟陛下裁擇。」 先是,育獨奏疏言:「契丹被朝廷恩腴,為日已久,不可納一叛羌,失繼世兄弟之懽。今二蕃自鬥,鬥久不解,可觀形便,乘機立功。萬一過計,亟納賊昊,臣恐契丹窺兵趙、魏,朝廷未得元昊毫髮之助,而太行東西先有煙塵之警,此不可不察也。為今之策,宜使人諭元昊曰:『契丹汝世姻,一旦自絕,力屈而歸我,我所疑也。若無他者,當順契丹如故,然後許汝歸□。』告契丹曰:『已詔元昊,如能委謝轅門,即聽內附,若猶固拒,當為加伐。』如此,則二敵不能歸尤朝廷。」及聚議,方平實當筆,皆不能易育初議焉。張方平墓誌銘載此議出於方平,方平集有此兩篇。後一篇注云議與宋祁同上。墓誌亦云仁宗以書示方平及宋祁,然方平此時但為知制誥,未入翰林也。蓋輔臣召兩制示以書,方平即同祁等上議。議實方平所作,而□育議獨最先上,及是又與兩制同之,今并收育議附見。實錄又不載知制誥姓名,蓋脫誤也。 丙申,詔在京犯罪配隸外州軍者,不得因差役上京,在京諸司亦不得指名抽差。時內東門吏犯贓配黃州,其親戚多內臣,求駕綱上京,而作坊射為甲匠。權度支判官李參奏恐無以懲姦,故禁之。 丁酉,陝西、河東宣撫使范仲淹言,知延州日,見進士張挺有武力膽略,乞補三班差使殿侍,為隨行指使,從之。張挺,不知本末何如?若竟無聞,當削去。  戊戌,右正言、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余靖假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為回謝契丹使。 先是,靖言: 伏聞契丹耶律元衡來聘,道路傳言,專報西征之事。臣雖愚陋,竊用憂之。且敵人當無事之時,尚可窮巧極詐,乘我之怯,以恣無厭之求,況今用兵之際,豈得默而無請?臣竊料敵人之意,不出數策:一曰借兵於我,同力剪除;二曰見乏資糧,欲假邊粟;三曰軍興費廣,先借數年之資;四曰元昊與賊連謀,不宜更通和好。其他狡計,不可詳知,此皆目前所宜預備者也。 敵人背約,妄起事端,不當但務偷安,每事輕許。我守盟誓,拒之有詞。若只有借兵之言,最可理奪。伏緣景德之誓,共約休兵,只如元昊負恩,擾我邊鄙,本朝調發卒乘,數年于茲,未嘗假北敵之兵議誅討。今若夾山部落亡入我境,則當竭力,同共驅除,境外之師,無名可出,此則借兵之謀不可許也。若以資糧為詞,亦當堅拒。伏緣國家封疆至廣,軍馬至多,內有朝廷百官之奉,外有賓客四方之事,賦入有常度。但緣愛惜生靈,不忍爭戰,故割自奉之金帛,以資兄弟之國。一國之財而供二國之用,固無餘羡以副非意之求,此又借糧之議不可許也。若云先借歲聘之數,尤當阻之。伏緣契丹每言此來再結盟好,不同向前,固宜謹守誠信,以敦萬世之約。況近歲新添金帛,割剝已深,山澤之利,歲計猶有不足;桑蠶所產,民力固亦無餘。比要兩國安寧,是用不惜所有,今伐一小族,便此過求,若更有大事,如何應副?侵凌之勢,無時暫已,國家之物有限,強敵之求無厭,欲望不危,必不可得,此又預借歲物不可許也。若云元昊懷貳,與賊通謀,同盟之國,所宜共嫉,惟此一事,最難處置。從之則權在敵人,不從則強兵在境,酌今之勢,不能不從。伏緣北敵,本參和議,彼既有隙【一四】,勢難兩交。若謂元昊已有好意,不可拒絕,臣恐納元昊而簄耶律,則敵人移兵於我矣。臣愚以謂元昊之論未定,猶可緩之以順北敵之請,其餘不可從也。 臣伏讀唐史,竊見回鶻於唐朝有收復兩京之功,每歲止賜絹三萬匹。今來契丹歲取我物五十萬,其害深矣。伏乞朝廷密暣邊臣,嚴設武備,儻或敵人過分求索,不宜輕許,以重取國辱。廟堂之上,固有謀猷諫諍之官,惟憂闕失,望朝廷裁之。 又言: 伏睹耶律元衡已朝見訖,中外臣僚,但聞報西征事,又知河東邊奏警急,並無不憂懼。雖北邊事宜,云征夾山部落,且夾山小族,而契丹舉國征之,事勢甚大,恐似別有謀者。臣竊思之,朝廷於西北大事,前後處置失錯,所以敵人乘釁,肆其憑陵,今者使來,必此之故。切緣元昊累世稱藩,一日僭叛,招攜出討,當自圖之,而乃屈中國之威,假契丹之援,借人之勢,權在他人,此謀始之失也。臣去年在敵中,敵主親與臣言梁適去時,云河西事了,遣人來謝。及以元昊表示臣,俾知元昊畏伏之意。又與臣言候乾元節信使碽日,請仔細報來。及臣歸朝,首言此事,只緣夷簡病退,梁適差出,便乃隱諱,云無此言。暨乾元節信使蕭孝忠來,屢問館伴張錫,錫終不與言元昊商量次第。朝廷當元昊叛時,則遣使告之,及其和約欲就,則問而不對,必疑朝廷有異議矣。此始末不同之失也。 臣曾具奏陳,擬其所謀四事:一曰借邊兵,二曰借邊粟,三曰假數年之物,四曰絕元昊之和。遙度敵情,在此而已。必若假借財物,拒之有詞,惟與元昊絕和,最難處置。臣竊計之,遜詞以謝北敵,緩詞以□西戎,苟紓歲月之禍,誠當今可施之策也。然臣愚慮兵禍自此起,不宜處置更有失錯。今若徇北敵而絕西戎,亦有兵禍,納西戎而違北敵,亦有兵禍。二敵連謀共為矛楯之勢,北人才去,西人必來,拒納之間,動皆有礙。擇禍就輕,守之以信,使曲不在我,即其要矣。 必若棄元昊以為外虞,堅絕其約,使北人不能反覆而邀功,此最久安之策,恐謀者不能終之。且元昊所有抗中國者,僭尊號,改年名,不稱臣,不奉表,此其倔強之勢也,今皆捨去而歸我矣,三年謀之,而一朝絕之,及其既去,北敵使至,將又招之,倔強之性,豈不懷忿?此起兵之禍也。契丹所以取重於中國者,亦欲成和好之事,專與奪之權也。今西戎偃蹇而不從,朝廷沉吟而不報,及其使我絕之,而遽即成之【一五】,桀驁之氣,豈不懷怒?此亦起兵之禍也。然而彼欲舉兵,而使我絕約,皆北人之狡謀耳。  臣竊料北人因弋獵之勢,為舉兵之名,欲邀成功,以德於我。若報之曰:「天下之民一也,本朝之兵,尚不忍令其戰鬥,以趨死傷之禍,況鄰國之兵,冒白刃而不憂其傷,非所以為心也。寧失一小蕃,不可煩兄弟之國。蕭使碽日,曾達此誠,且未嘗乞師,無煩大舉。若元昊自有釁隙,違忤北朝,今之出師,非復預議。又元昊使來每稱北朝之意,早緣名體未順,難以從之。近者稱本朝正朔,去羌人僭偽之號而稱臣矣。只以事要久遠,故須往覆商量。今若事體準前,固當拒絕,但業已許其每事恭順,則受其來歸,若來而拒之,則似失信。且中國以信自守,故能與四海會同,儻失信於人【一六】,誰復信其盟約?若北朝怒其叛而伐之,南朝因其服而捨之,共成德美,亦春秋之義也。」敵雖強悍,固當聞此而悛心矣。惟重幣輕使以給之,使其有邀功之心,則必緩圖我之患也。 臣又聞前歲北人解甲後,幽州亦遭掠奪財物,迫奪婦人,發掘墳墓,燕人苦之。今河東近邊恐有衝突,須作隄備,以戒不虞。臣常觀北朝氣陵中國,捃拾事緒,以起釁端,歸於強弩相射,利劍相擊而後已,不可不早備也,惟陛下圖之。 朝廷以靖言為然,於是遣靖回謝。其復書略曰:「若以元昊於北朝失事大之體,則自宜問罪,或謂元昊於本朝稽效順之故,則無煩出師。矧延州昨奏元昊已遣楊守素將誓文入界,儻不依初約,猶可沮還,如盡遵承,則亦難卻也。」 樞密院言保州兵亂,詔遣入內供奉官劉保信馳往視之。諫官孫甫力言前有告變者,樞密使杜衍不時發之,當得罪。甫本衍所舉用,其不阿如此。 庚子,命知制誥田況往保州城下【一七】相度處置叛軍,仍聽便宜從事。 辛丑,知青州陳執中言:「奉詔權罷修州城,契丹雖遣使再盟,然未保情虛實,恐未可遽廢防守之備。況秋稼大成,人心樂于集事,舊城比已興工徱削,高下可窺,若遂中輟,它日不免重困於民,乞遂乘時完緝。」奏可。先是,有言執中率民錢修州城,民甚苦之。故有詔罷其役也。記聞云:集賢校理李昭遘言執中之短,詔以昭遘疏示執中,執中臱恚,上疏乞江淮小郡,不許。按昭遘三年七月罷陝州,入判理欠憑由。今年八月為度支判官,不知奏執中時,是何職任,當考。 賜保州投來人員、兵士特支錢。  壬寅,降敕牓招安保州叛軍。 詔知雄州王德基諜報北界,以保州兵亂,本路方領兵捉殺,恐緣邊人戶驚疑也。 癸卯,右正言、知制誥田況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充真定府、定州路安撫使。況言保州緣邊人戶多扇言軍賊作亂,將引契丹兵馬入界,以臣所料,必有姦人因欲搖動邊民,乞下緣邊安撫使密令捕緝,法外施行。從之。 右正言、知制誥歐陽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按察使。上面諭修曰:「勿為久居計,有事第言之。」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一八】,越職罪也。上曰:「事苟宜聞,不可以中外為辭。」諫官蔡襄、孫甫奏留修,不許。此據修附傳及晏殊正傳。 右正言、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余靖知制誥,仍知諫院。 右正言、直集賢院、知晉州尹洙為起居舍人、直龍圖閣、知潞州。舊制,諫官、御史補外無待闕者,洙自慶移晉,會前守未滿歲,有旨令洙待闕。洙心疑鄭戩譖己,因奏乞與戩俱下御史獄,辨水洛城事。且言戩交結走馬承受麥知微。於是遷秩改命,而所乞竟不從。鄭戩結交中官,本傳都不載,此據尹洙奏狀。又碧雲騢載【一九】:戩結中官黃元吉而進用,一日,元吉左遷,同列戲之曰:「天休走卻爺矣。」戩笑曰:「君知我更有一爺在。」恐戩亦不至此。碧雲騢託名梅堯臣,然非也。元吉事當考。  秘書丞、館閣校勘、知諫院蔡襄為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是日,襄言:「保州軍士閉城作亂,殺黨中懦弱十餘人,指為首惡,以要朝廷招安。臣與臣修、臣甫已有論列,欲令知定州王果引兵隨牓入城,盡行誅戮。不聞施行。竊以天下內外之兵百有餘萬,苟無誅殺決行之令,必開驕慢叛亂之源。今州兵殺官吏,閉城門,從而招之,使傳於四方,明朝廷有畏觽不殺之恩【二○】,官吏有觸事可持之勢,何憚而不為!議者若謂今日北敵妄生釁端,不可便於極邊之地張皇其事,為敵人所窺,是不知制兵之權,而昧威戎之略也【二一】。夫中國為北敵所輕者,本由朝廷威令不行,今以勁兵入城誅三千叛卒,以絕天下禍亂之萌,而敵人咫尺,必將悚動,安慮其窺乎!況事機不可失,惟陛下特發睿斷而行之。」 甲辰,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石中立為太子少傅致仕。 河北宣撫使富弼奏請殿中丞劉牧掌隨行機密文字,從之。牧,西安人也。 賜保州城下諸軍將校特支錢。  乙巳,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衛州防禦使郭承祐為宣州觀察使,罷軍職。樞密使杜衍惡承祐驕恣,奏罷之。 秦州刺史、權并代部署狄青為惠州團練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涇原部署。青任涇原權并代,當在六月十三日以後,朝廷不欲令青沮劉滬也。但,實錄不詳爾【二二】。水洛既城,劉滬又責官,涇原已別命帥,則青可復還。特書此,亦足見朝廷委曲用人之意云。 陝西、河東宣撫使范仲淹請以涇原路參謀郭固隨行,教習軍陣,從之。歐陽修杜衍墓銘,云范仲淹宣撫河東、陝西,欲以兵從,衍爭不可。今觀仲淹辟郭固隨行教習軍陣,則仲淹固以兵從,是衍不果爭也。按富弼奏議、韓琦家傳,則衍所爭乃仲淹欲益發兵爾,非為宣撫使不可以兵從也。恐歐陽或誤。 丙午,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東平郡王德文為忠武節度使、兼侍中,寧江節度使、汝南郡王允讓同平章事。德文等十人既封拜,又以宗室久不遷官,於是遞進一等,凡遷者三百二十一人。 戊申,陝西都轉運按察使、天章閣待制程戡言:「昨遣三司鹽鐵副使魚周詢、宮苑使周惟德與臣同體量修水洛城。臣等昨離永興軍日,涇原部署狄青已部領軍馬至德順軍,仍令閣門祗候崔宣、指揮使謝能等領軍馬就水洛城收捉劉滬、董士廉,欲誣以違節制斬之,賴滬等不敢抗對,由是止械送司理院。初令本軍監酒周頌就劾,又差平涼知縣李元規代頌面授其意,不謂朝廷遣周詢、惟德來,滬等生得出獄。自後臣雖奉旨帶劉滬、董士廉再往興築【二三】,臣以蕃部疑變及慮狄青、尹洙等破壞此城,無以就功。累聞朝廷續差內殿崇班陳惟信,令臣與狄青應副興修,今幸滬等城水洛已就,而蕃部帖然。其初,本路兵馬鈐轄高繼元、著作郎石輅、大理寺丞李仲昌等,皆實贊狄青【二四】,以謂水洛不便。今既共事,其如一黨之人自懷疑忌,兼聞既城之後,猶欲力遂前非。石輅雖已離此,繼元、仲昌多陰獻計畫,務在間諜。今除王素知渭州,未必不為鬥亂。雖水洛城不足惜,柰何扇動蕃部棄去漢土,不惟為異類報仇,兼欲將微臣稔過,臣所操心,粗能知分,雖城百水洛,固非臣邀功掠美之地,乞候王素過京師,特賜宣諭此事,庶到邊不為髃小所惑。其高繼元、李仲昌,仍乞早移別路一差遣,不爾,沮撓邊事,必起後虞。 宦者閻士良以供備庫副使為蔡州都監,頗挾勢驕倨,承前貴人多優容之。及司勳員外郎陳述古知蔡州,獨不加禮,士良恚恨。會去冬雨木冰,述古言:「是所謂木稼,亦木介也。木有稼,達官怕。木介,革兵之象,其占在國家。」士良擿其語聞上。述古因發士良陰事,既劾置許州【二五】,而士良不伏,乃命監察御史劉湜再往鞫之。己酉,士良坐受所監臨贓,奪二官。述古亦坐所言不實,罰銅七斤,罷。述古,堯佐子也。 司勳郎中張可久責授保信節度副使。坐前為淮南轉運使,販私鹽萬餘斤在部中也。監察御史包拯乞不以見獲斤兩定罪,特於法外重行遠地編置,以警贓吏,故有是命。 辛亥,贈太子太保、諡忠憲韓億卒。 壬子,右正言、祕閣校理孫甫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使夏防副之;太常少卿、直史館劉夔為契丹生辰使,崇儀使楊宗讓副之;鹽鐵判官、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張緓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園副使焦從約副之;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劉湜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士勳副之。 錄故德順軍得勝寨主、右班殿直、閤門祗候裴大雅子得象為三班奉職,得一為借職,以大雅與西賊戰沒也。 甲寅,詔宗室大功以上親之婦不許改嫁,自餘夫亡而無子者,服除聽還其家。 朝議以諸道兵集保州城下,未有統領,因詔宣撫使富弼促行,往節制之。再降敕牓招安,仍令田況等且退兵,選人齎敕入城,若遂開門,即一切撫存之。如尚拒命,則益進攻【二六】,其在營同居骨肉,無老幼皆戮之。 先是,知定州王果率兵趨保州,攻城甚急,會有詔招安,賊不肯降,乘陴呼曰:「得李步軍來,我降矣。」李步軍,謂昭亮也。詔遣昭亮。是日,昭亮至,與田況同諭賊,賊終未信。右侍禁郭逵徑踰壕詣城下,謂賊曰:「我班行也,汝下索,我就汝語。」賊乃下索,即援之登城,謂賊曰:「我班行也,豈不自愛,苟非誠信,肯至此乎!朝廷知汝非樂為亂,由官吏遇汝不以理,使汝至此,今赦汝罪,又以祿秩賞汝,使兩制大臣奉詔書來諭汝,汝尚疑之,豈有詔書而不信耶,兩制大臣而為妄誕耶?」詞氣雄辨,賊皆相顧動色。曰:「果如此,更使一二人登城。」即復下索,召其所知數人登城,賊信之。爭投兵下城,降者二千餘人,遂開門納官軍。其造逆者四百二十九人,況具得其姓名,令楊懷敏率兵入城,悉阬殺之。逵本傳云范貴、史克順、侍其臻據保州叛。按此時但有韋貴,無范貴。又云臻、貴自剄,按臻亦未嘗死,不知本傳何所據也,當考。今止用記聞所載事跡。李昭亮傳云:昭亮從數十人叩城扉,袒示城上,不以甲楯自蔽,為曉譬禍福,賊遂降。蓋飾說,今從記聞。按會要亦云遣郭逵入城諭賊,昭亮不當專此功也。  降卒二千餘人,悉分隸諸州。宣撫使富弼恐復生變,與都轉運使歐陽修相遇於內黃,夜半屏人謀,欲使諸州同日誅之。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諸州有一不從,為變不細。」弼悟,乃止。朱史附傳誤以富弼為夏竦,今從蘇轍所作歐陽修傳。 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知滄州劉渙為吉州刺史、知保州。渙至踰月,雲翼軍士又謀反,居人惶急,渙以單騎至,械其首惡誅之,一軍帖然。此據渙本傳,按雲翼軍叛,既誅之矣,渙至又復叛,不知果否。渙不踰年,亦徙登州。當考。渙知保州,乃此月癸丑。 乙卯,上謂輔臣曰:「如聞諸路轉運、按察、提點刑獄司,發擿所部官吏細過,務為苛刻,使下無所措手足,可降敕約束之。」先是,監察御史劉湜言,轉運使掎摭州縣,苛束官吏,人不得騁其材,宜稍寬假,恬不為改,乃加繩治。此據湜傳,按湜三年六月為察官,四年十月遷殿院,傳載此言在為殿院後,恐非也。因詔書約束轉運使,即附見此。 包拯言:「諸道轉運使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來,并提點刑獄等,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兼審刑院、大理寺奏案倍於往年,況無大段罪名,並是掎摭微累,不辨虛實,一例論奏。此蓋苟圖振舉之名,以希進用之速爾,遂使天下官吏各懷危懼。其廉謹自守者,則以為不才,酷虐非法者,則以為幹事。人人相效,惟恐不逮,民罹此患,無所訴告。非陛下委任之本意也。其被體量之事,或智慮所不及,或人情偶不免,若非切害,亦可矜閔,雖欲潔己改過,其路亡繇,豈不痛惜哉。」  又言:「天下茶鹽酒稅,逐處長吏曲徇轉運使之意【二七】,以求課額羡溢【二八】,編民則例遭配買,商族則倍行誅剝,為國斂怨,無甚於此。且朝廷設按察、提刑之職,蓋欲去貪殘之吏,撫疲瘵之俗,今乃惟務苛細,人不聊生,竊恐未為國家之福也。比幸屬郊禋盛禮,大霈慶澤,欲乞于赦書內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二九】,情非故犯,咸許自新,不悛必寘於法。庶使悔過之人,免資終身之累。其諸處茶鹽稅,亦乞除元額外,不得擅增課利,搔撓人戶。應係自來諸般調率,且乞權罷,以安海內生靈之心。伏望聖慈,少賜省察。」 朝廷既降敕約束諸路按察使,備載臺官所上之言,歐陽修奏曰:「臺官意謂按察使等所奏之人多不實,或因迎送文移之間有所闕失,挾其私怒,枉奏平人,朝廷都不深思,輕信其說。臣自聞降此約束,日夕憂嗟【三○】,竊思國家方此多事難了之時,正當責人展效之際,獎之猶恐不竭力,疑之誰肯盡其心!昨大選諸路按察之初,兩府聚廳數日,盡破常例,不次用人,中外翕然,皆為一時之極選。凡被選之人,亦各負材業,久無人知,常患無所施為。一旦忽蒙擢用,各思宣力,爭奮所長,不惟欲報朝廷,寧不更希進用,豈可頓為欺罔,便徇私情,料其心必未至此。苟或如臺官所說,則是兩府聚廳數日,選得不公之人。或其不至如斯,何必更加約束。竊以任人之術,自古所難,能力主張,猶或有沮者,何況過生疑異,使其各自心闌,如此用人,安能集事!況按察之任,人所難能,或大臣薦引之人,或權勢僥倖之子,彼按察使下當怨怒,上迕權勢,而不敢避者,只賴朝廷主張而已。今按察者所奏,則未能與行,沮毀者一言,則便加輕信,皆由朝廷未知官吏為州縣大患,而按察可以利民,委任之意不堅,故毀謗之言已入也。所可惜者,自差諸路按察,今雖未有大效,而老病昏昧之人,望風知懼,近日致仕者漸多,州縣方欲澄清,而朝廷自沮其事。臣欲乞聖慈令兩府召臺官上言者至中書,問其何路按察之人因挾私怒,苟有跡狀,乞下所司辨明,若實無人,乃是妄說。其近降劄子,乞賜抽還,不使四方見朝廷自沮按察之權,而為貪贓老謬之吏所快。 戊午,詔自今除臺諫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此詔恐與丁度指孫甫為杜衍門人相關,然衍九月二十六日始拜相,此詔決不為衍發也。 富弼言:「近見元昊所上誓書及表奏,辭禮恭順,一遵朝廷所約。只是榷□上微有商量,候楊守素到闕日,乞與婉順商議,示以必和之意,使之深信。不可為其恭順,卻於元約事外,別有詰難邀勒,所宜多方容納,令無備我之意,則必盡力與契丹相持。若二寇自相殺伐,兩有所損,此朝廷之福,天所假也。苟議絕和約,或大段拖延不成,則元昊必復與契丹合,而為患如故,此必然之理也。臣料契丹必未肯與朝廷絕好,余靖此去,保無他虞。將來若遣謝使,所齎謝物,不可過數,苟多無益,更乞深加詳察。」 范仲淹言:「臣竊觀史籍,見前代帝王與戎狄結和通好,禮意甚重,非志不高而力不足也,蓋懼邊事不息,困耗生民,用兵久之,必生他變,而為社稷之憂。如漢高帝、唐太宗身經百戰,大勝天下,不敢黷武而屈事戎狄者,正為此也。及其國力強盛,將帥得人,則長驅破虜,以雪天下之恥。今北敵西戎,合謀并力,夾困中原,西兵數年未能平定,近方遣使往復,以議通順,而延州塞門并河東豐州之地,舊有屬戶居之,則為我利,自元昊驅掠西去,遂為隙地,中國利害,不繫於此。今觽議須欲復得塞門,以全疆土。借如祖宗朝北陷易州,西失靈、夏,及其和好,皆略而不言,恥以前失之醜【三一】,而求無用之地也。今西戎驕□,不足與爭,但名體已順,餘可假借,以成和好。然後重議邊事,退移兵馬,減省糧草,蘇我生民,勤我稼穡,選將練士,使國富民強【三二】,以待四夷之變。此帝王有道之術,社稷無窮之福也。如欲與敵人理曲直、決勝負,以耗兆民,以危天下,語之則易,行之實難。臣備位二府,當思安危大計,不敢避人謗議,上下其說,累陛下包荒之德,以重增宵旰之憂。」十月己丑,頒誓詔。  注  釋  【一】太宗諡有聖德「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巧能設辭「設」原作「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乞契丹所請絕元昊和約改。 【三】所訴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所許」。 【四】則契丹自為因行討伐「因」原作「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為契丹請絕元昊進貢利害改。 【五】昏懦者逐之「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上奏災異後合行四事補。 【六】一天下茶鹽出於山海「一天下」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是天地之利以養萬民也「天」原作「因」,「也」字原脫,據同上書改補。 【八】兵稍盜取者絞配「盜」原作「監」,據同上書改。 【九】今必無會合入寇之理「入寇」原作「同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改。 【一○】因乞守一要郡「一」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一五○「典河朔一要郡」之文改。 【一一】下二府議之未合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都有「事」字。 【一二】天策先鋒「天」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亂、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亂軍補。 【一三】因激其觽「激」原作「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改。 【一四】彼既有隙「既」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而遽即成之「遽」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儻失信於人本句原作「儻失與西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往保州城下「往」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亂、宋會要兵一○之一五補。 【一八】今在外使事有指「使」原作「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一九】又碧雲騢載「又」原作「及」,據閣本改。 【二○】有畏觽不殺之恩「有」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亂軍及下句例補。 【二一】而昧威戎之略也「戎」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實錄不詳爾「實」原作「寶」,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帶劉滬董士廉再往興築「帶」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補。 【二四】皆實贊狄青「贊」原作「謀」,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五】劾置許州「劾」、「置」二字原互倒,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四七乙正。 【二六】則益進攻「益」下原有「兵」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保州軍亂刪。 【二七】長吏曲徇轉運使之意「意」原作「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八】以求課額羡溢「羡」原作「之」,據同上諸本改。 【二九】凡官吏先被體量者「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日夕憂嗟「夕」原作「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論臺官上言按察使狀改。 【三一】恥以前失之醜「以」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奏元昊求和所爭疆界乞更不問改。  【三二】使國富民強同上范文正公集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富民強兵」。 卷一百五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九月辛酉,田況奏保州平。 壬戌,詔保州官吏死亂兵而無親屬者,官為殯殮;兵官不從賊被害及戰沒,並優賜其家;近城民田遭蹂踐者,蠲其租。 河北都轉運按察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之,落職知虢州。降轉運按察使、刑部郎中、直史館張沔為工部郎中、知汝州,提點刑獄司勳員外郎王儀知澤州,緣邊安撫使兼知雄州、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王德基為西上閤門使,同提點刑獄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秉、安撫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牧並為西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入內西頭供奉官宋有言為入內殿頭。大名府路都部署程琳以嘗調發兵馬,真定府路都部署李昭亮、緣邊都巡檢楊懷敏,嘗領兵至保州,並特免罰。  初,□之聞保州亂,自魏馳至城下,召諸將部分攻城,使人謂懷敏曰:「不即來,當以軍法從事。」既至,就坐,又以兵自衛。□之曰:「諸將方集【一】,獨敢以兵隨左右,豈欲反邪?」因叱去尉者。故懷敏深恨□之,嘗密奏殺□之則賊降矣。會富弼力為□之辯,上意解,猶坐前事落職。富弼乞免責降河北監司奏議在第五卷。記聞云:初,懷敏與□之不協,密奏賊於城上呼云得張□之首我即降。願賜□之首以示賊,宜可降。上從之,遣中使奉劍往,即軍中斬□之首以示賊。宣撫使富弼遇之,亟遣中使還,且奏曰:「賊初無是言,必怨绚者為之,藉令有之,若以叛卒故斬都轉運使頭,此後號令何由得行?」上乃落□之待制,降知虢州。按以叛卒故斬都轉運使頭,本朝故無此事,況仁宗之盛德乎,今不取。若謂懷敏深譖□之,欲令重貶,則可爾。 知定州、皇城使、賀州刺史王果降知密州,坐攻保州城多殺傷士卒也。 詔諸路巡檢、禁軍指揮使特添支錢月一千,副指揮使七百,副都頭以上五百,廂軍指揮使七百,副指揮使五百,副都頭以上三百。 乙丑,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知成德軍田況為起居舍人,步軍副都指揮使、感德軍留後李昭亮為淮康軍留後、知定州,洛苑使、普州刺史、入內內侍押班楊懷敏領通州團練使,賞平賊之功也。  昭亮初以叛卒女口分隸諸軍,而輒有私入其家者,保州通判馮博文等亦效之,都轉運使歐陽修捕博文繫獄,昭亮皇恐,立出之。修因劾昭亮,上置不問。 西界內附蕃官莽布賽為右千牛衛將軍,居汝州。當考。  丙寅,贈故西京左藏庫副使、保州廣信安肅軍緣邊巡檢、都監王守一為成州團練使,錄其子三班借職懷懿為西頭供奉官;保州緣邊走馬承受劉宗言為左千牛衛將軍,錄其子景賢為右班殿直。 丁卯,以右侍禁郭逵為閤門祗候。 升保州無敵第五指揮為雲翼指揮。 戊辰,鄭州言太尉致仕許國公呂夷簡卒。帝見輔臣,涕下曰:「安得憂公忘身如夷簡者!」贈太師、中書令,諡文靖。 自上初立,太后臨朝十餘年,內外無間,天下晏然,夷簡之功為多。其後元昊反,四方久不用兵,師出數敗,契丹乘之,遣使求關南地,頗賴夷簡計畫,選一時有名之臣,報契丹、經略西夏,二邊以寧。然建募萬勝軍,雜市井小人,浮脆不任戰鬥,用宗室補環衛官,驟增俸賜,又加遺契丹歲金繒二十萬,當時不深計之,至於後世費大而不可止。夷簡當國柄最久,雖數為言者所詆,帝眷倚不衰。然所斥士,旋復收用,亦不終廢。其於天下事,屈伸舒卷,動有操術。後卒配食廟庭,為世名相。始,王旦奇夷簡,謂王曾曰:「君其善交之。」卒與曾並居相位。後曾家請御篆墓碑,帝因慘然思夷簡,書「懷忠碑」三字以賜之【二】。此據夷簡新傳。執史筆者,頗為夷簡道地,當別刪修乃可。呂氏家塾記云:皇祐初,王沂公家始乞御篆碑額,仁宗同日自製二碑名,親書以賜二家,沂公曰「旌賢碑」,文靖公曰「懷忠碑」各三字。王子融乞上為沂公親書碑文【三】。上曰:「呂夷簡何故無請?」左右曰:「非故事也。」遂請書「懷忠碑」賜之。以墳寺為懷忠薦福院,又改馬亭鄉為懷忠【四】。春明退朝錄云「懷忠」踵沂公而賜,誤也。實錄云「懷忠之碑」四字,亦誤。今不取。 庚午,刑部尚書、平章事兼樞密使晏殊罷為工部尚書、知潁州。 殊初入相,擢歐陽修等為諫官,既而苦其論事煩數,或面折之。及修出為河北都轉運使,諫官奏留修,不許。孫甫、蔡襄遂言章懿誕生聖躬,為天下主,而殊嘗被詔誌章懿墓,沒而不言。又奏論殊役官兵治僦舍以規利。殊坐是黜。然殊以章獻方臨朝,故誌不敢斥言。而所役兵乃輔臣例宣借者,又役使自其甥楊文仲,時以謂非殊之罪云。蘇轍龍川別志云:晏殊作相,八大王疾革,上親往問疾,王曰:「叔久不見官家,不知誰作相?」上曰:「晏殊也。」王曰:「此人名在圖讖,胡為用之?」上歸,閱讖,得成敗之語,并記章懿誌文事【五】,欲重黜之。宋祁為學士,當草麻詞,爭之,乃降二官,知潁州。詞曰:「廣營產以殖私,多役兵而規利。」以它事罪之,殊免深譴,祁力也。按元儼以此年正月十二日乙亥薨,殊以九月十二日庚午罷,自春初至秋末,凡半載有餘,乃罷殊相,此蓋妄云。然諸書亦多有是說,今並不取。 降權保州都監、西頭供奉官韋貴為右侍禁、監岳州茶鹽酒稅,監保州倉草場、權保州兵馬監押、左班殿直侍其臻為右班殿直、監曹州倉。徙監保州屯田務、右侍禁賈世永監鄆州倉,保州、廣信軍管界巡檢、右侍禁史克順為澤州管界巡檢【六】。保州指使、三班奉職張瀆,決脊杖二十,刺配沙門島。 貴本劉從德家奴也,從德卒,恩補班行,累遷西頭供奉官,權保州、廣信軍、安肅軍緣邊巡檢。至是,權保州都監。會兵叛,貴雖不能死節,然屢發奏城中,又日趣亂軍降,及城門開,居民賴貴不甚被殺害。臻父【七】知安肅軍,領兵會城下,城中疑為內應,屢欲斬之,求哀得免。世永廨舍在南關城裏,偶入城,遇亂,遂被留,及田況以敕牓招諭,世永為亂卒遣出城見況,欲得走馬宋有言入城,乃開門,有言既不去,嘗令世永復入城諭亂軍。克順廨舍在東關門。是日,領兵與亂軍格鬥,矢中其胸【八】。瀆,府谷人,應進士舉,因府州防城免解,授長史,試方略,得三班奉職,未仕時嘗犯徒刑。韋貴既勸諭亂軍,瀆乃言我嘗讀法書,此非可赦之罪也。御史包拯言韋貴罪大責輕,如未欲便行嚴斷,即乞於遠惡處編管,不從。 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趙祐言:「近乞上殿奏事得旨,尋牒閤門,須索申狀,仍要出身文狀兩本,比至引對,已經七日。竊緣臺諫之官,俱職言事,臺官則具奏候旨,諫官則直牒閤門,事體有殊,欲望許依諫官例,直牒閤門。」詔免供家狀。此據會要九月十二日事,今時見庚午,當考。 辛未,保州指使、三班借職臧稹為奉職。稹見保州兵亂,走入甲仗庫,被甲馳至定州告變,故賞之。 壬申,參知政事賈昌朝言:「用兵以來,天下民力頗困,請下諸路轉運司,毋得承例折變科率物色,其須科折者,並奏聽裁。即雖有宣敕及三司移文而於民不便者,亦以聞。」從之。范仲淹奏乞置官專管每年上供併軍須雜物,與昌朝所言略同。實錄獨不載,當考。 乙亥,田況上保州城下官員有功者,第一等三人,詔遷兩資,第二等三人,遷一資,第三等一十三人,與減二年磨勘,第四等二十八人,第五等十五人,並賜銀絹有差。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直昭文館徐的為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先是,的自淮南受詔即湖外招輯叛蠻,既至,再宿,會蠻酋相繼出降,三司以郊祀近,宜召還辦計事【九】,既還,蠻復叛,於是更遣的安撫。的尋卒於桂陽。不知的初往湖外是何月日。據的傳云再宿而蠻酋出降。蠻酋當是鄧文志、黃文晟等也。文志等授官在十月,是出降必十月初,的先自淮南至湖外時,可以道里約度也。歐陽修疏云王絲方在路,又遣徐的。王絲以三月三日受安撫之命,其在路必是四月間,則不應云再宿,蠻酋出降。蓋鄧文志、黃文晟等出降,乃十月初事。又按余靖奏議,五月間黃捉鬼嘗投衡州,為陳執方所殺。傳稱再宿,蠻酋出降。或指黃捉鬼也。反覆推尋,的先至湖外,必是四月末五月初,其再至,必是十月,或十一月也。 丙子,殿中侍御史、荊湖南路體量安撫王絲為侍御史、廣南東路轉運按察使,兼本路安撫。初,遣絲安撫湖南,尋又遣徐的。諫官歐陽修言:「臣嘗患朝廷慮事不早,及其臨事,草草便行,應急倉皇,常多失誤。昨湖南蠻賊初動,自昇州差劉沆知潭州,授龍圖閣學士,令專了蠻事。沆未到湖南,又差楊畋作提刑,又令專了蠻事。畋未到,又差周陵為轉運使,令專了蠻事。周陵差敕未到,又自朝廷差王絲安撫,令專了蠻事。王絲方在路,又自淮南遣徐的往彼,令專了蠻事。不惟任人不一,難責成功,兼彼數人【一○】一時到彼,不相統制。凡於事體,見各不同,使彼一方從誰則可?若所遣皆是才者,則用才不必人多,若遣不才,雖多適足為害。此臣所謂臨事倉皇,應急草草之失也。今劉沆自守方面不可動,楊畋、周陵自是本路不可動。徐的於數人中最才,又是朝廷最後差去,可以專委責成。其間惟有王絲一人在彼無用,可先抽回。近觀絲有奏請,欲盡驅荊南土丁,往彼捉殺。臣曾謫官荊楚【一一】,備知土丁仔細,若果如此,則必與國家生患,朝廷雖不從之,然絲處事可見矣。若絲到彼,默然端坐,並無所為,一任徐的等擘畫,則絲在彼何用,自可召還。若其自以身是臺官,出礏朝命,恥以不才默坐,於中強有施為,竊慮的等不能制絲。又州縣畏絲是朝廷差去,從其所見,誤事必多。臣尚恐大臣有主張絲者,遂非偏執,曲蔽於絲,不欲中道召還,彰己知人之失,護其不才之恥,未肯抽回。即乞諭徐的等專了蠻事,只令絲至一路州軍,篃行安慰訖即速還,庶無甚敗。」奏入不報。而絲在湖南凡十月,蠻既衰息,乃徙廣東。王絲竟了蠻事,此據范仲淹所作絲墓表也。墓表云:慶曆中,湖南蠻人亂,攻劫郡縣,言事者或請夷滅,或議招納,歲時未決,生民甚苦之。朝廷選御史往究其事,以絲為湖南安撫,至則察訪利病,而前之主者立重賞以誅蠻人,一級萬錢,士卒貪之,往往害樵餉之人以為功。絲下令曰:「得賊之首者,必指其鬥地以為質,其可擒者,當生致之。」自是無枉戮者。絲居軍中凡十月,戎服葛履,與士卒同。惟石侦、鈐景【一二】二洞,聚黨數千,絲促官軍力破之,斬首數百級,招安三千人,餘皆竄匿英、連、韶間,自是衰息。朝廷獎絲之勞,遷侍御史,賜金紫,充廣南東路轉運、按察使。仲淹稱絲如此,而修劾絲乃如此,不知何故?絲女貋馮京,豈京有以欺仲淹乎?今兩存之,更俟考詳。  丁丑,元昊復遣丁守素、尹悅則等來議事【一三】。按實錄答契丹書云:延州奏,今月五日楊守素將誓文入界【一四】。今月五日,蓋九月甲午也。丁丑,乃十月十九日,距甲午凡四十餘日,不知守素於何處滯留,逮今始到。又前奏云楊守素,此云丁守素,不知守素是一人或是兩人,又不知此來即是持誓文者否,當考。或丁守素即楊守素也。 辛巳,降同提點兩浙刑獄、崇儀副使柴貽慶為宣州都監,坐不即按舉錢仙芝贓罪也。錢仙芝以三月癸酉坐贓敗,王琪、邵飾五月庚午坐按發仙芝在諫官奏劾之後,皆責官,而貽慶至九月辛巳乃及於責,不知何也?當考。  癸未,前鎮戎軍巡檢、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李良臣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鄆州都監,更名泰。定川之敗,良臣為賊俘致契丹,朝廷始以良臣死事,嘗贈左千牛衛將軍、梅州刺史。後聞良臣尚在,諫官田況請且存恤其家,因封其母妻,而錄其二子,至是脫身來歸,上特貸而用之。御史中丞王拱辰言:「良臣雖能終自拔,前不死戰為俘,實有罪【一五】。今遽增六官,復故職,無以示後。李廣漢名將,陷匈奴得還,議當斬,贖為庶人。蘇武不屈節,白首歸漢,才得典屬國。古之馭將法義如此,良臣宜待後效。」不聽。 甲申,樞密使、吏部侍郎杜衍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衍務裁僥倖,每內降恩,率寢格不行,積詔旨至十數,輒納帝前。諫官歐陽修對見【一六】,帝曰:「外人知杜衍封還內降耶?凡有求於朕,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 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賈昌朝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資政殿學士、工部侍郎、知青州陳執中為參知政事。 先是,傅永吉以誅王倫故驟遷,得入見,上面獎之,永吉謝曰:「臣非能有所成也,皆陳執中授臣節度,臣奉之,幸有成爾。」因極言執中之美。上益嘉永吉之讓,且賢執中,因問永吉曰:「執中在青州凡幾歲?」對曰:「再歲矣。」未幾,謂宰相曰:「執中在青州久,可召之。」遂詔執中參知政事。於是諫官蔡襄、孫甫等爭言執中剛愎不學,若任以政,天下不幸。上不聽。諫官爭不止,上乃命中使齎敕告即青州賜之,且諭意曰:「朕用卿,舉朝皆以為不可,朕不惑人言,力用卿爾。」明日,諫官上殿,上作色迎謂之曰:「豈非論陳執中耶?朕已召之矣。」諫官乃不敢復言。  諫官蔡襄言:「元昊使人,至已數日,如聞誓書大體頗如朝廷約束,兼余靖使北已有回奏,別無齟齬之意,臣竊謂宜速行封冊。今契丹舉兵西鄉,在未勝負以前,使使報之,度其勢,必不暇它議。苟有所埙,契丹幸而勝元昊,則其志益驕,或於齎謝之外,輒有所求,何以處之?臣故謂莫如速之利也。或報聘之禮已行,契丹雖乘間生端,則曲不在我,況存元昊之和,則契丹未敢輕絕中國而為患也。揣度事機,勢不可緩,惟陛下速圖之。」  始朝廷議封冊元昊,而契丹使來,即遣余靖報契丹,而留元昊封冊不發。靖見契丹主於九十九泉【一七】,還奏:「臣竊聞契丹國書到闕,議者紛紜,以『不請深入』為敵中微詞,不敢與元昊誓書,緩行封冊之禮,以觀敵變,此皆游談之過慮也。臣昨在敵中,預聞書意。敵主親與臣言,如行封冊,不請遣使深入軍前,恐契丹軍馬到彼,誤有殺傷,即別無微意。臣又詳觀二敵形勢,唯有速行封冊,使元昊得以專力東向,與契丹爭鋒。二敵兵連不解,此最中國之利。設若二敵交兵,雖有勝負,契丹不能止我之和,謀已先定故也。假如契丹戰勝,元昊伏罪,則我與元昊通和,契丹自以為功。又如契丹戰敗,則我與元昊通和在前,固非觀望。加以契丹意在绚賽元昊,豈復妄怨於我?此皆理之必然者也。儻或朝廷懷猶豫之意【一八】,謀不早定,則事久變生,非我之利。竊以元昊天生凶狡,非獨今日知之,且以契丹強盛,尚敢侮慢,況於中國數戰屢勝,徒誘於利,乃肯和爾,豈是心服!若知我逗遛以待其變,則翻然屈伏於契丹,而專力肆忿,為患於我,未必輕於契丹也。臣之愚慮,以謂封冊元昊在二敵勝負未分以前,則元昊有以為恩,契丹無以為詞。今若謀慮未定,二敵交兵,萬一契丹戰敗,而遣使堅來止我之和,元昊亦遣使堅來求和,元昊已納誓書不可違,契丹兵敗不可違,未知朝廷此時何以處置?臣愚以為及楊守素等未出邊境,先降敕命,差定夏國封冊使,俾其知之【一九】,以堅西賊之心,專圖北敵,此則鬥二敵之策也。唯早圖之。」詔從靖言,仍令延州先移文夏人。 丁亥,召宗室宴太清樓,射於苑中。 冬十月己丑朔,黎州邛部川山前、山後百蠻都鬼主牟黑遣將軍阿濟等三百三十九人來獻方物。 初元昊以誓表來上,其詞曰:「兩失和好,遂歷七年,立誓自今,願藏盟府。其前日所掠將校民戶,各不復還。自此有邊人逃亡,亦無得襲逐,悉以歸之。臣近以本國城寨進納朝廷,其栲栳、鐮刀、南安、承平故地及它邊境蕃漢所居,乞畫中央為界,於界內聽築城堡。朝廷歲賜絹十三萬匹,銀五萬兩,茶二萬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一萬兩,絹一萬匹,茶五千斤,賀正貢獻回賜銀五千兩,絹五千匹,茶五千斤,仲冬賜時服銀五千兩,絹五千匹,及賜臣生日禮物銀器二千兩,細衣著一千匹,雜帛二千匹,乞如常數,無致改更【二○】,臣更不以它事干朝廷。今本國自獨進誓文,而輒乞俯頒誓詔,蓋欲世世遵承,永以為好。倘君親之義不存,或臣子之心渝變,使宗祀不永,子孫罹殃。  庚寅,賜誓詔曰:「朕臨制四海,廓地萬里,西夏之土,世以為胙【二一】。今乃納忠悔咎【二二】表於信誓,質之日月,要之鬼神,及諸子孫,無有渝變。申復懇至,朕甚嘉之。俯閱來誓,一皆如約。所宜明諭國人,藏書祖廟。」 辛卯,詔河南府,前令官屬通領留守司事,如聞事有未便,宜復領之。檢前詔,附見此,不必兩載。熙寧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復通管。 贈司空、兼侍中,諡文惠陳堯佐卒。  甲午,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械送契丹駙馬都尉劉三嘏至涿州【二三】。初,三嘏惡其妻淫亂,遁至廣信軍,而知軍劉貽孫聽其自還,嘗留所賦詩。及余靖使回,燕京留守耶律仁先言三嘏尚在漢界。蓋其去累日,復攜其子與一婢從間道走定州,匿望都民楊均慶家。至是,北界又移文督取,故有是命。 先是,輔臣議厚館三嘏,以詰契丹陰事,諫官歐陽修亦請留三嘏。帝以問杜衍,衍曰:「中國主忠信,若自違誓約,納亡叛,則不直在我。且三嘏為契丹近親,而逋逃來歸,其謀身若此,尚足與謀國乎【二四】!納之何益?不如還之。」乃還三嘏。 壬寅,錄故大名府成安縣尉張允明子續為郊社齋郎【二五】,姪復為深州安平縣主簿,以允明捕賊鬥死也。  祕書丞、直史館、同修起居注、知諫院蔡襄以親老乞鄉郡,己酉,授右正言、知福州。襄與孫甫俱論陳執中不可執政,既不從,於是兩人俱求出,而襄先得請,時甫使契丹未還也。 庚戌,范仲淹言西界努瑪族太尉香布以其族十八人內附,詔以香布為右千牛衛將軍、本族巡檢,香布子團練使瑪爾布為右班殿直。瑪爾布授官,乃十一月壬戌,今并書。 先是,髃臣喪遇假日,輟朝在聞訃數日外。禮官曾公亮引唐崔龜從奏,輟朝之禮,所貴及哀。自頃以來,輟朝於奏請之時【二六】,備禮於數日之後,雖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時,中書覆奏,古有當祭告喪之儀,若過時而戚,非所以為君臣之義【二七】,宜因韓億喪,特正此禮。凡聞哀之明日,不以假休,並計輟朝日數,如值大朝會,或有大政須御前殿,自可略輕為重,更不輟朝,即直契丹使見辭,若春秋大燕,已告有司者,亦不可去樂。禮院以為公亮所請,恐將廢輟朝,有虧恩禮,請自今有值此日,更以次日輟朝。 又定中書、樞密宣徽院、節度使、殿前馬步軍都副指揮使及曾任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上將軍、皇親觀察使及追封郡王親王夫人、皇后父母、駙馬都尉、公主,並差官攝鴻臚卿護葬。嘗有大功,雖官爵不該,臨時聽旨。內中大夫、宗室戚里,係有服紀,合差使臣勾當如例。官給葬家,除本墳合給外,諸喪未經,若無得官給,若雖該官給葬,而家不願者聽。定敕葬,乃八月甲辰日,今依本志并書。 壬子,范仲淹言:「據麟府路兵馬都監張岊狀,西界唐龍鎮嘉舒、克順等七族去漢界不遠,可因西北交爭之際,量援以兵馬,而預為招納之。兼體問得七族蕃部舊屬府州,比因邊臣不能存恤,逃入西界,在今府州東北緣黃河西住坐,其地面與火山軍界對岸。昨西賊大掠麟府界,人戶悉居於彼,遂分為十四族,近有內附首領香布言:『契丹領兵在寧仁靜寇鎮,待河凍即過唐龍鎮劫之。』若契丹遂取七族,則府州河外又生一契丹。兼七族既有驚疑之心,必逃入火山界,契丹因而襲逐入漢地,則一帶蕃、漢人戶,必定遭驅虜。又麟府殘破,難以守禦。今若因此機會,先行招誘,使七族率其所掠麟府屬戶,復自來歸,納之不為無名。已令張岊與府州部署王凱、折繼閔等商議,密行招引。今先次畫到七族地圖以聞。」時元昊已進誓表,詔仲淹更審計利害。仲淹亦言契丹與元昊今復解仇,則七族更無憂怕之心,自難招誘,先有投來一百六十三口,本漢界蕃戶爾。其議遂罷。奏罷招誘,乃十一月二十八日乙酉,今并書。 仲淹又言:「麟、府二州,山川回環五六百里,皆蕃、漢人舊耕耘之地,自為西賊所掠,今尚有三千餘戶散處黃河東涯。自來所修堡寨,只是通得麟、府道路,其四面別無城寨防守,使邊戶至今不敢復業,地土既荒,故糧草湧貴,官中大費錢帛糴買,河東百姓,又苦饋運之役【二八】。今重屯不解,久則自難供億,此實西賊困中原之策,謂如靈武,必須棄之。今二州之人皆願修起城寨,若只以河西兵馬糧草般移應用,自可辦事。況折氏強盛之時,府州只屯漢兵二千,今雖殘破,兵馬常及萬餘。如向去招輯蕃、漢人戶,從而安居,強人壯馬又可得數千,卻減屯漢兵,茲誠守禦之長計也。」仲淹因奏張亢前所增廣堡寨【二九】,宜使就總其役。 詔既下,而明鎬持不可,屢牒止亢,亢曰:「受詔置堡寨,豈可得經略牒而止耶!坐違節度所甘心【三○】,堡寨必為也。」每得牒置案上,督役愈急,小堡或一日而成。卒事,乃發封自劾,朝廷不問。蕃、漢歸者數千戶,歲減戍兵萬人,河外遂安。皇祐中,韓琦經略河東,案堡寨置處【三一】,多北漢名將楊業所度者,益知亢有遠略云。張亢事附見。七月乙卯,亢始兼河東緣邊安撫使。張岊傳載岊擅易安豐寨地,坐責降。當考岊責降時,然亦不必書。 知潭州劉沆大發兵,以敕牓至桂陽監招降蠻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 癸丑,以蠻酋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並為三班奉職。 是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石介通判濮州。富弼等出使,讒謗益甚,人多指目介,介不自安,遂求出也。介去太學,實錄不記其時。今據尹洙與田況書云蔡、石相次補外,因附見十月末,更考之。 契丹夾山部落呆兒族八百戶歸元昊,契丹主責還,元昊留不遣,契丹主遂親將至境上,各據山嚴兵相持【三二】,元昊奉潖酒為壽,大合樂,折箭為誓,乃罷。契丹夜以兵劫元昊,元昊有備,反以兵拒之,大敗契丹主,入南樞密蕭孝友寨,擒鶻突姑駙馬。契丹主從數十騎走,元昊縱其去,尋復與契丹解仇如故。契丹兵敗於元昊,史並不記其時,當考。 注  釋 【一】諸將方集「將」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保州兵亂、宋史卷三○三張□之傳改。 【二】書懷忠碑三字以賜之「懷忠碑三字」,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夷簡傳均作「懷忠之碑四字」,惟據小字注謂「實錄云懷忠之碑四字,亦誤」,則似原刊為是。 【三】王子融乞上為沂公親書碑文「融」原作「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王曾傳改。 【四】又改馬亭鄉為懷忠「又」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并記章懿誌文事「事」原作「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龍川別志卷上改。 【六】為澤州管界巡檢「為」字原無,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四八補。 【七】臻父其下同上宋會要有「濬」字。  【八】胸同上書作「目」。 【九】宜召還辦計事「宜」原作「宣」,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徐的傳改。 【一○】兼彼數人「彼」,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討蠻賊任人不一劄子作「此」,疑是。 【一一】臣曾謫官荊楚「官」原作「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二】鈐景原作「銓景」,據閣本及本書卷一五三慶曆四年十二月甲辰條、范文正公集卷一四權三司鹽鐵判官尚書兵部員外郎王君墓表改。 【一三】元昊復遣丁守素尹悅則等來議事宋本、宋撮要本「尹悅則」下有「并每批」三字。  【一四】今月五日楊守素將誓文入界「月」原作「年」,「日」原作「月」,據閣本改。 【一五】實有罪「有」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諫官歐陽修對見「對見」原作「入對」,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七】靖見契丹主於九十九泉「靖」上原有「余」字,據同上諸本刪。 【一八】儻或朝廷懷猶豫之意「意」原作「心」,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俾其知之「其」原作「共」,據同上諸本改。 【二○】無致改更「無」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三賜西夏詔改。 【二一】世以為胙「胙」原作「服」,據同上宋大詔令集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一七改。 【二二】今乃納忠悔咎「乃」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大詔令集、宋史夏國傳改。 【二三】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械送契丹駙馬都尉劉三嘏至涿州「至」,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作「過」。 【二四】尚足與謀國乎「與」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錄故大名府成安縣尉張允明子續為郊社齋郎「成安」原作「安成」,按大名府無安成縣,而有成安縣,原刊乃係倒文,因乙正。 【二六】於奏請之時「於」,宋會要禮四一之五七作「非」。 【二七】為君臣之義「為」,同上宋會要作「篤」,疑是。 【二八】又苦饋運之役「又」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仲淹因奏張亢前所增廣堡寨「前」,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均作「得」。 【三○】坐違節度所甘心「節度」下,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有「死」字,同上治蹟統類有「固」字。 【三一】案堡寨置處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無「置」字。  【三二】各據山嚴兵相持「相持」,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均作「相待」。 卷一百五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十一月戊午朔,司天言日當食不食。 判國子監余靖言:「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一】,國子監生徒,聽學滿五百日方許取應,每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諸路州、府、軍、監並各立學及置縣學,本貫人並以入學聽習三百日,舊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許取應。後來雖有敕命,曾到省舉人與免聽讀,內新人顯有事故給假,並與勘會除破,其如令非畫一,難以久行。竊以國家興建學校【二】,所以獎育俊秀而訓導之。由是廣學宮,頒學田【三】,使其專心道義,以思入官之術。伏緣朝廷所賜莊園、房錢等贍之有限,而來者無窮,若篃加廩給,則支費不充,若自營口腹,則貧窶者觽,日有定數,不敢不來,非其本心,同於驅役。古之勸學,初不如此。臣以為廣黌舍【四】,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寬食貧之人,國家有厲賢之風【五】,寒士得帶經之便。欲乞應國子監太學生徒,如有情願聽讀,滿五百日,即依先降敕命,將來取解【六】,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不滿五百日者,並依舊額取解應舉。所有開封府及天下州、軍建立州學處,亦取情願聽讀【七】,更不限以日數。所貴寒士營生務學,不失其所。」乃詔罷天下學生員聽讀日限。 己未,錄大名府五縣巡檢、右侍禁彭仲舒子益為三班奉職,以仲舒與賊鬥死也。 癸亥,賜出箭頭僧方諫齋糧月錢四千。諫,鄜州人,自陝西用兵以來,凡中箭而留鏃在骨者,飲之以藥,而箭隨出,嘗賜紫衣,後召見,欲與班行,不就,遂賜師號,令居京師。至是,遣赴保州城下,為軍士出箭鏃者二十一人,故又賜之。  甲子,監進奏院右班殿直劉巽、大理評事集賢校理蘇舜欽,並除名勒停。工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落侍講、檢討,知濠州;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殿中丞、集賢校理江休復監蔡州稅,殿中丞、集賢校理王益柔監復州稅,並落校理。太常博士周延雋為秘書丞,太常丞、集賢校理章岷通判江州,著作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呂溱知楚州,殿中丞周延讓監宿州稅,校書郎、館閣校勘宋敏求簽書集慶軍節度判官事,將作監丞徐綬監汝州葉縣稅。  先是,杜衍、范仲淹、富弼等同執政,多引用一時聞人,欲更張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為。而舜欽仲淹所薦,其妻又衍女也,少年能文章,議論稍侵權貴。會進奏院祠神,舜欽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召妓女【八】,開席會賓客【九】。拱辰廉得之,諷其屬魚周詢、劉元瑜等劾奏,因欲動搖衍。事下開封府治。於是舜欽及巽俱坐自盜,洙等與妓女雜坐,而休復、約、延雋、延讓又服慘未除,益柔并以謗訕周、孔坐之,同時斥逐者,多知名士。世以為過薄,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舉網盡矣!」王拱辰行狀云或作傲歌,有「醉臥北極遣帝扶【一○】,周公、孔子驅為奴」,蓋益柔所作也。延雋、延讓皆起子。 獄事起,樞密副使韓琦言于上曰:「昨聞宦者操文符捕館職甚急,觽聽紛駭。舜欽等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是陛下聖德素仁厚,獨自為是何也?」上悔見於色。 自仲淹等出使,讒者益深,而益柔亦仲淹所薦。拱辰既劾奏,宋祁、張方平又助之,力言益柔作傲歌,罪當誅,蓋欲因益柔以累仲淹也。章得象無所可否,賈昌朝陰主拱辰等議。及輔臣進白,琦獨言:「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可見也。」上悟,稍□之。  時兩府合班奏事,琦必盡言,事雖屬中書,琦亦對上陳其實,同列尤不悅,上獨識之,曰:「韓琦性直。」據正史蘇舜欽傳,御史不載劉元瑜姓名,元瑜傳亦不云嘗奏舜欽【一一】,獨魏泰雜記載「一網打盡」乃元瑜語,今并出其姓名於魚周詢下。然周詢七月為知雜,九月為吏外,十月為省副,不屬御史臺矣。當考。宋祁、張方平同劾奏王益柔,此據韓琦家傳。李清臣行狀但云近臣,蓋諱之也。今仍出二人姓名。魏泰云:發舜欽等祠神會者,太子中舍李定也,梅堯臣為作「一客不得食,覆鼎傷觽賓」詩。按舜欽等坐責,乃御史劾奏,又當時但借此以傾杜衍爾,李定無與【一二】,今不取。 乙丑,降廣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徐仲謀知邵武軍,坐部吏取京債【一三】事發,而詐為月日發體量狀也。張師正倦游錄載仲謀獻秋霖賦,忤賈昌朝、陳執中,故坐責,且云皇祐中事,誤也。今不取。 丙寅,審官院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天章閣侍講及館職嘗任【一四】提點刑獄,各係清要資序,請自今磨勘改官,更不限舉主【一五】,從之。  刑部郎中、集賢校理彭乘,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同修起居注【一六】。乘前為夔州路轉運使,會土賊田忠霸誘下溪州蠻將內寇,乘適按部至境,大集邊吏,勒兵山下以備賊,賊遁去,因遣人間之【一七】,其黨斬忠霸,夷其家。有詔褒美。三年十月,李肅之為夔憲,已載田忠霸事【一八】,當考。 呂溱既貶,修起居注缺,中書擬人,而乘在選中,帝指乘曰:「此老儒也,雅有恬退名,無以易之。」及召見,諭曰:「卿先朝舊人,久補外,而未嘗自言。」對曰:「臣生孤遠,自量其分,安敢過有所望。」帝益嘉之。  戊辰,校書郎、館閣校勘宋敏求落職,與京師差遣,敏求自言祖母年高,願落職以便養也。 己巳,詔曰:「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君明臣哲,垂榮無極,何其德之盛也。朕昃食厲志,庶幾古治,而承平之弊,澆競相蒙,人務交游,家為激訐,更相附離,以沽聲譽,至或陰招賄賂,陽託薦賢。又按察將命者,恣為苛刻,構織罪端,奏鞫縱橫,以重多辟。至於屬文之人,類亡體要,詆斥前聖,放肆異言,以訕上為能,以行怪為美。自今委中書、門下、御史臺采察以聞。」 范仲淹上表乞罷政事,知邠州,詔不許。 知潞州尹洙上疏言:  臣聞知賢而不能任,任之而不能終,於治國之道,其失一也。去年朝廷擢歐陽修、余靖、蔡襄、孫甫相次為諫官,臣知數子之賢且久,一旦樂其見用,又慶陛下得賢而任之,所慮者任之而不能終爾。以陛下知臣之明,修等被遇之深,豈有任之而不能終哉?蓋聞唐魏玄成既薨,文皇親為撰碑文以賜之,後有言其阿黨者,遂覆其碑。近世君臣相得,未有如唐文皇與魏玄成者,間言一入,則存歿之恩不終,臣未嘗不感憤歎息而不能已也。以是而論,則知之任之為易,終之實難,可不慮哉。屬聞歐陽修領使河北,臣以邊事之重,故不復以內外為疑。今又聞蔡襄出知福州,未審襄以親自請,為以過斥。若以過斥,豈當進其官秩?若以親請,則襄在京師不三四年,已再省其親,士大夫去遠方而仕京師者,孰不念其親,豈獨襄得遂其私恩哉,則襄之不當出明矣。陛下優容諫臣,在唐文皇上。修等之才,雖不愧古人,然所施為,未能少及於魏玄成,則間毀之言,不必待其歿而後發也【一九】。伏惟念知之之已明,任之之已果,而終之之甚難,則天下幸甚。然臣愛修等之賢,故惜其去朝廷而不盡其才。如陛下待修等未易於初,則臣有稱道賢者之美,如其恩遇已移,則臣負朋黨之責矣【二○】。  夫今世所謂朋黨,甚易辨也。陛下試以意所進用者姓名詢于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稱譽,必有對者曰,此至公之論;異日其人或以事見疏,又詢於左右,曰某人為某人營救,必有對者曰,此朋黨之言。昔之見用,此一臣也,今之見疏,亦此一臣也,其所稱譽與營救一也。然或謂之公論,或謂之朋黨,是則公論之與朋黨,常繫於上意,不繫於忠邪,此御臣之大弊也【二一】。臣既為陛下建忠謀,豈復顧朋黨之責,但懼名以朋黨,則所陳之言不蒙見采,此又臣之深慮也。惟聖明裁察。 庚午,詔:「主兵之官,皆有牙隊帶器械以從護之。其遇賊不用命而致陷沒主將者,自今人雖觽並以軍法論,苟能顯立功效,亦當優拔之。其令諸路部署司申嚴飭戒。」韓琦嘗有此奏,已見前。 詔如天禧故事,置諫官六員。此據會要。 辛未,太常博士錢明逸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諫官余靖言:「臣伏睹南郊肆赦在近,曠蕩之澤,與民更始,四方延頸,相望恩渥。臣訪聞荊湖南路,本因蠻賊出就民家居停,其提點刑獄邵飾等,盡令近山人戶不得耕種,及燒折屋宇,起遣入城居住,遂致近山人戶失業,亡入賊中。及楊畋將不曾作蠻賊人戶,盡底驅逐,散入廣南東、西路,失其巢穴。又京西去歲,被賊人張海等虜掠驚擾。臣欲乞於南郊赦書中特示存撫,應荊湖南、北路人戶先因黢從,及投入賊中者,限赦書到後一百日內,經官司首身,並令州縣勘會,支與舊來田業,其山猺人戶,亦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等司,多方招誘,如能效順,並與放罪,務令各歸舊住山林,常加存恤。應京西及荊湖北路去年經賊人驚擾縣分人戶,轉運司體量勘會,與免一年科配。其上項事節,乞指揮中書、樞密院商量施行。」從之。余靖議赦書條目,不知何時,赦書多從其言,今附郊禮前。  己卯,改上莊穆皇后諡曰章穆,莊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曰章懿,莊懷皇后曰章懷,莊惠皇太后曰章惠。前一日奉五后諡冊于文德殿,宿垂拱殿,百官自正衙從至大慶殿,發冊寶,授太尉,出殿門。時雨雪連日,帝露立褥位,俟冊寶登車,笃冕沾溼,良久還幄。所司導冊寶赴三廟,各於南神門外幄次以埙,奏告畢,皆納於室。王拱辰行狀云章獻、章懿、章惠既升祔,王拱辰言孝章嘗正位號而祀別室,非是,亦請升配。時不見用。至元豐中,卒如拱辰議。 庚辰,朝饗景靈宮。是日,大霽。 辛巳,饗太廟、奉慈廟。上始至版位,禮儀使奏降神之樂九變【二二】,請即小次,帝曰:「朕竭誠在祀,固無所勞。」入奉慈章懿室,顏色悽愴,左右莫不感動。 壬午,合祭天地於圜丘,始至壇下,敕太常無得擅減樂聲。大赦。復西京、河陽府所廢縣。京西、湖南北經賊剽劫處,第蠲其租。益、梓路轉運司歲市綾綿、鹿胎萬二千,特與減半。保州舉人舊係南省下第者,特免取解,新取解者,於舊額上增解二分。陝西路解額狹處,令貢院定分數以聞。 先是,益州路轉運使袁抗言三司每歲於兩蜀市綾綿、鹿胎,比歲蜀民困甚,願少寬其力,以備秦中它日之急。赦書蓋從抗請也。 黎州歲售蠻馬,詔擇不任戰者卻之。抗奏:「朝廷與蠻夷互市,非以取利也。今山前、後五部落仰此為衣食,一旦失望侵侮,用幾馬直可平。臣念蜀久安,不敢奉詔。」卒如舊制。  是月,諫官余靖言:「臣竊聞湖南賊人首領黃四、鄧和尚等各已歸降,又聞郴州奏蠻賊千餘人打劫宜章縣放火殺掠者。臣初以湖南州軍山險之處即是蠻獠,譬如蜂蟻,各有屯聚,若得就巢穴,安其棲息,不生驚擾,必不肆毒於人。其間蠻人,亦有不曾作過,一例遭官軍就居處殺戮,必然懷恨,未肯歸降。伏緣自古招撫山賊必先恩信,如治亂繩,緩乃可解。今楊畋銳於殺伐,蠻人必不相信,臣累曾奏陳,乞抽迴楊畋,乃能令蠻賊盡類歸附,未蒙朝廷指揮,必是大臣曾與保任,所以不肯移畋。雖畋曾經邊任,身耐勞苦,與招撫蠻賊,事體了不相同。但移楊畋,卻與近邊差遣,別以恩招撫蠻賊,使其降附,不可恐畋之怨而不憂賊之疑而不降也。」鄧大志、黃文晟、黃士元授官在十月癸丑,當即是黃四、鄧和尚也。 又言:「臣風聞廣南東路轉運司奏,蠻賊於連、韶州界打劫,乞差使臣抽押江南兵級前去捉殺。臣以為轉運使倉卒張皇,無足憂者。竊料此賊只因楊畋打殺九疑山外蠻人巢穴,奪其理生之具,本非作過之人,既失所居,遂懷怨恨,迸散為盜,故先劫掠郴州宜章縣,次入連、韶州界。初緣郴、連等州,山險闊遠,秋多瘴癘,朝廷益發甲兵,徒生勞擾死亡之患,賊人深入險阻,不能得見,不可更令廣東之民受此疲弊。臣之愚計,且以天下之大,豈必與一小蠻獠校其勝負!只乞朝廷抽迴楊畋并九疑山下兵甲,卻令前來歸降賊人,入洞招諭蠻人,以朝廷不恃殺伐,降者更得恩賞,使蠻之餘黨,安其窟穴,自然不出為盜矣。」 又言:「臣初見去年以來,荊湖南路蠻人及戎、瀘州蠻相繼作過,惟戎、瀘州蠻,朝廷遣官招撫,即時安定,而湖南路官軍殺伐稍多,蠻人失其巢穴,所以至今驚擾鄉縣,延及別路。況今湖南賦稅已不上供,不可更令廣南又困兵禍。臣愚以為因南郊肆赦之後,朝廷宣差親信臣僚,乘驛往彼宣導恩信,招攜降附。兵馬可罷之處,即令罷之。昭示朝廷仁恩不尚殺伐之意,使蠻人向信,安其棲息,不復為鄉縣之害。」廣東奏蠻賊寇連、韶州界,實錄全不載於四年,據余靖奏議附此。六年十二月,實錄乃書蠻寇英、韶州界。是時,靖責逾一年有半矣。靖此奏,因南郊肆赦之後,遣使招諭,此四年事也。 詔引進使、四方館使並兼閤門事。此據會要。 十二月壬辰,加恩百官。 左千牛衛大將軍、交州刺史宗敏,緣郊恩請封所生母范氏,許之。宗室得封所生母,蓋自宗敏始。宗敏,信安郡王允寧子也。宗敏封所生母,不知何時,因宗敏是年八月領交州刺史,即附見今郊,當考。 乙未,冊命元昊為夏國主,更名曩霄。其冊文曰:「咨爾曩霄,撫爰有觽,保于右壤。惟爾考服勤王事,光啟乃邦,洎爾承嗣,率循舊物。向以稱謂非正【二三】,疆候有言,鄙民未孚,師兵勞戍。而能追念前眚,自歸本朝,騰章累請,遣使係道,忠悃內奮,誓言外昭,要質天地,暴情日月。朕嘉爾自新,故遣尚書祠部員外郎張子奭充冊禮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充副使,持節冊命爾為夏國主,永為宋藩輔,光膺寵命,可不謹歟!」仍賜對衣【二四】、黃金帶、銀鞍勒馬,銀二萬兩,絹二萬匹,茶三萬斤【二五】。冊以漆書竹簡,凡二十四,長尺一寸,褾用「天下樂」暈錦。賜金塗銀印,方二寸一分,文曰「夏國主印」,龜鈕錦綬;金塗銀牌,長七寸五分,闊一寸九分。緣冊法物,皆銀裝金塗,覆以紫繡。約稱臣,奉正朔,改所賜敕書為詔而不名,許自置官屬。使至京,就驛貿賣【二六】,燕坐□殿。朝廷遣使至其國,相見以賓客禮。置榷場於保安軍及高平寨,第不通青鹽。然朝廷每遣使往,館于宥州,終不得至興、靈焉。遣使不至興、靈,當附初遣使時。 子奭既行,尋有詔即所在止之,候契丹使至別議。富弼深言其不便,曰:「若敵使未至而子奭先去,則天下共知事由我出,不待契丹許而後行也。今若候敵使至,別無難意,而後方令子奭遂行,則是自以講和之功歸于契丹。直待得契丹許意,方敢遣使封冊,中國衰弱,絕無振起之勢,可為痛惜。萬一敵使知我尚未封冊,詞稍不順,不可卻拒元昊而曲就契丹。如此,則是朝廷不敢舉動,坐受契丹制伏,而又前後反覆,大為元昊所薄矣。此事余靖奉使時,契丹已許我封冊【二七】,今但自恐怯,更思變改,臣實不曉也。兼契丹西征大衄,山前、山後,非常困弊,必不敢止我此行。伏惟朝廷,據天下之大,四方全盛,若每事聽候契丹指揮,方敢施為,使陛下受此屈辱,臣子何安?臣忝預樞輔之列,實為陛下羞之,亦為陛下憂之。伏乞斷自宸衷,不候敵使到闕,速令子奭行封冊之恩,則天下幸甚。」弼奏云:去年十二月中,知子奭已進發,近卻有指揮緣路止住。則此奏當是慶曆五年正月。今因子奭行,并書之。  丙申,遣入內供奉官盧昭度等五人,分往河北、河東、陝西撫循官吏將校。 丁酉,詔州縣以先帝所賜七條相誨敕。 己亥,皇第八女賜名幼悟,號保慈崇祐大師,其母張美人也。 癸卯,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資政殿大學士。 甲辰,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知秦州文彥博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代蔣堂也。初,晏殊欲用堂代楊日嚴,王舉正謂不如明鎬,爭累日不得,卒用堂。會詔天下建學,漢文翁石室存孔子廟中,堂因廣其舍為學宮,選屬官以教諸生,士人翕然稱之。日嚴在蜀有能名,堂不喜之,於是節遊燕,減廚傳,專尚寬縱,頗變日嚴之政。又建銅壺閣,其制宏敞,而材不預具,功既半,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二八】、江瀆祠,又毀后土及劉禪祠,蜀人浸不悅,獄訟滋多。久之,反私官妓,為清議所嗤。日嚴時在朝,因進對,從容言遠方所宜撫安之,無容變法以生事。故不埙歲滿,亟徙堂知河中府。  徙知成德軍、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田況知秦州。 內殿承制丌贇為莊宅副使,內殿崇班胡元為禮賓副使,以湖南轉運使周陵言贇等在石侦洞捕殺蠻賊有勞故也。徐的傳云:的再至桂陽【二九】,降者甚觽。其不降,若鈐景、石侦、華陰、水頭諸洞,悉討平之,斬其酋熊可清等。王絲墓表又云:石侦、鈐景二洞,聚黨數千,絲促官軍力破之,斬首數百級,招安三千人。今實錄乃周陵奏二將有勞,不知何也。當考。 乙巳,降知楚州職方員外郎胡楷通判秦州,提點淮南刑獄、秘書丞祖無擇知黃州。初,王素自淮南徙渭州,移文楷攝轉運按察使事,無擇既不平,因與楷互訟,事雖會赦,猶降之。 監察御史劉元瑜劾奏:「大理寺丞、集賢校理陸經,前責監汝州酒,轉運司差磨勘西京物【三○】,杖死爭田寡婦李氏,并貸民錢,又數與僚友燕聚,語言多輕肆。監司繆薦其才,權要主張,遂復館職。請重置於法,勿以赦論。」詔遣太常博士王翼往按其罪,并以經前與進奏院祠神會坐之,責授袁州別駕。河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夏安期罰銅十斤,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三一】,並坐前為京西轉運使奏舉經復館職不當也。宰相杜衍多拔知名士置臺省,惡衍者指絢為其黨,而知河陽任布又言絢在京西苛察,故遽令出守。 丙午,左衛上將軍致仕楊崇勳為太子太保致仕,知制誥張方平封還詞頭,言崇勳罪大責輕,以上將軍就第,物議無不憤疾,雖經沛宥,而致仕非赦文所該,東宮一品非崇勳所宜處。訖不從。  戊申,邈川首領瞎氈遣使入貢。實錄於十一月辛未,書秦鳳部署司言吐蕃澄州團練使瞎氈等遣蕃僧貢名馬。此月戊申,又書邈川首領瞎氈貢金二十兩,又鐵甲一副,馬百九十匹。蓋一事也,實錄誤分為二。  己酉,詔吏部流內銓進納授官人舉縣令者須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奏舉,乃聽施行。  辛亥,置保安軍及鎮戎軍安平寨榷場。 癸丑,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褒、寧州觀察使星齊,契丹遣正義軍節度使蕭玖、太常少卿史館修撰姚景禧來賀正旦。 太常博士王翼西京治獄還,賜五品服。知諫院余靖言:「治獄而賜服,外人知【三二】,必以謂翼深文重法,能希陛下意,以取此寵,所損非細事也。嘗有工部郎中呂寬以治獄賜對,祈易章綬,陛下諭之曰:『朕不欲因鞫囚與人恩澤。』寬退以告臣,臣嘗書之起居注。陛下前日諭寬是,則今日賜翼非,與奪之間,貴乎一體。小人望風希進,無所不至。幸陛下每於事端,抑其奔競。請自今臣僚入對【三三】,有輒求恩澤者,令有司劾其罪。」從之。 甲寅,太常博士茹孝標責監光州鹽酒稅。時上封者言:「去歲諫官劾孝標不發父喪,推勘蹤跡,不甚明白,遂降指揮,候服闋日未得與差遣。臣以為凡人被不孝之名,而出入朝序,未得差遣,豈能默默以受愧恥,必有詞訴,上煩朝聽。孝標乞早與一外任差遣。」故有是命。此據會要,乃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實錄無之。 乙卯,徙知鎮戎軍、供備庫使劉兼濟權環慶路鈐轄。陝西轉運使言其軍政苛急,而下多怨,故徙之。兼濟,舊傳及新傳,但云轉運使言其苛急。實錄乃云都轉運使李昭述。按昭述五年十一月初除密直、都轉運使,此時昭述猶知澶州,實錄誤也。今止從兼濟二傳,而不出轉運使姓名。又是年五月戊辰,兼濟自鄜州改梓夔路鈐轄,不書知鎮戎軍。此月乙卯,乃自鎮戎軍徙環慶。明年閏五月丁亥,又書徙梓夔鈐轄。劉兼濟為環慶鈐轄,據本傳。自鄜州徙梓夔,又徙鎮戎軍,與實錄合;自鎮戎改涇原鈐轄,復知寧州,又知原州,即與實錄差互。恐兼濟未嘗到梓夔,自鄜州即往鎮戎,自鎮戎即往環慶。實錄明年閏月丁亥所書或誤出也,今削去,更須考詳。 環、原之間,屬羌有明珠、密藏、康奴三族最大,素號彊梗。撫之則驕不可制,伐之則險不可入。其北有二川,交通西界,宣撫使范仲淹議築古細腰城斷其路。於是檄知環州种世衡與知原州蔣偕共幹其事。世衡時臥病,即日起兵,會偕于細腰,使甲士畫夜築城,先遣人以計□敵,敵果不爭。又召三族酋長犒之,諭以官築此城,為汝禦寇。三族既出不意,又無敵援,因遂服從。城成而世衡卒。世衡在邊數年,積穀通貨,所至不煩縣官益兵增饋,善撫士卒,病者遣一子專視其飲食湯劑,以故得人死力。及卒,羌酋朝夕臨者數日,青澗及環人皆畫象祠之。慶曆二年三月,涇原請於細腰城屬羌城內建築城寨,雖許之,元不曾興役。十月范仲淹又請城細腰,亦不曾興役。及今乃克城之。世衡以明年正月七日卒,今附見。 范仲淹復檄蔣偕築堡大蟲巉,堡未完而為明珠、滅藏伺間邀擊【三四】,偕輒從間道遁歸,伏經略使庭下請死。王素將赦其罪,令復往畢功以自贖,狄青曰:「偕輕而無謀,往必更敗。」素曰:「偕死則部署行矣。」狄青乃不敢言。偕卒完所築堡,致其酋長而還。 始,明珠等族數為寇,偕潛兵伺之,斬首四百,擒酋豪三十九,焚帳落八十,獲馬牛三千,所俘皆刳割磔裂于庭下,坐客為廢飲食,而偕笑談自若。 富弼言:  伏以河北一路,蓋天下之根本也。古者未失燕薊之地,有松亭關、古北口、居庸關為中原險要,以隔閡匈奴不敢南下,而歷代帝王尚皆極意防守,未嘗輕視。自晉祖棄全燕之地,北方關險,盡屬契丹。契丹之來,蕩然無阻,況又河朔士卒精悍,與他道不類,得其心則可以為用,失其心則大可以為患,安得不留意于此而反輕視哉? 臣昨奉詔宣撫,自渡河而北,遍詢土人熟知祖宗以來邊防事機者,觀其所說,皆有條理。謂太祖、太宗之時,契丹入寇,邊兵或有喪敗,而不能長驅,真宗初時,邊兵亦少失,而有長驅之患者何哉?蓋太祖、太宗時,屢曾出師深入攻討【三五】,及寇至,又督諸將發兵禦戰,北騎雖勝,知我相繼開壁,援兵四至,無退藏之懼,是以匆匆出塞,不敢長驅也。洎真宗即位,懲喪師之衄,遂下詔邊臣,寇至但令堅壁清野,不許出兵。縱不得已出兵【三六】,只許披城布陣,又臨陣不許相殺。賊知我不敢出戰,於是堅壁之下,不顧而過,一犯大名,一犯澶淵,是故雖無喪師之失,而有長驅之患。真宗再駕河朔,幸而講和,不然,事未可知也。 臣嘗為史官,竊覽國史,以土人之說參驗之,大略相合。既得祖宗朝守禦利害,又伏思今來事體【三七】,不及祖宗朝,其事有七。朝廷號令不一,前後自相牴牾,事有緩急,四方不能遵行,北敵苟動,必有闕誤。此號令不及先朝嚴明,一也。自西鄙用兵,于今七年,大小凡經十餘戰,而每戰必敗,官軍沮喪,望風畏怯,北敵之觽,又非西賊可比,苟有變動,何由以威武取勝。此威令不及先朝震赫,二也。兩府大臣,不敢主事【三八】,設有所主,斷然而行,則橫議髃興,惑亂聖聽,以此往往破壞,暫行復止,是致朝政不舉,北敵苟動,事繫安危,誰敢為朝廷主張行事。此執政者不及先朝大臣主斷,三也。天下民人,恩信不及,配率重大,攘肌及骨,悲愁怨恨,莫不思亂,近年凡有盜賊,應者如雲,足見人心多叛。北敵苟動,大兵四集,百姓必有觀釁而起者,自憂內患不暇,豈暇防外虞哉!此民心不及先朝固結,四也。朝廷費用浩瀚,財物殫竭,取于民則民力已困,取于內帑則內帑有限。今河北諸州軍,惟糧儲稍有準備外,其餘庫藏無不虛空,北敵苟動,所費無涯,今未有財用所出之計。此財用不及先朝豐足,五也。外有彊敵,竊圖中國,或攻或守,須得健將,今河朔止有一二人可充偏裨,五七人可以陣中役使,北敵苟動,大兵畢集,都未有將帥統領。此將帥不及先朝有謀勇而經戰陣【三九】,六也。軍政隳弛,士卒驕惰,居常少有鈐束,不過笞箠,已謀殺害都將,相結逃背,若急有調發,使當矢石,則豈無變亂,與外寇勢合為孽?昨堡塞事起,滄州兵欲劫瀛州,莫州兵欲劫順安軍,自餘至城下者,無不白日劫人,殊無畏憚,其事甚近,可以為驗。士卒不及先朝肅整,七也。 上件七事,盡臣目睹耳聞,不敢緘默,恐誤邊防大計。伏望陛下特留聖念,以先朝已試之效,而革今日因循之弊,奮自宸斷,以為久長之策,不勝大幸。富弼上章,不得其時,今附見年末。 注  釋 【一】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見」原作「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四改。 【二】竊以國家興建學校「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三】頒學田「田」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臣以為廣黌舍「臣」字原無,據同上宋會要補。 【五】國家有厲賢之風「有」原作「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六】將來取解「取」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七】亦取情願聽讀「亦」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八】舜欽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召妓女「妓女」,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宋史卷四四二蘇舜卿傳均作「妓樂」。 【九】開席會賓客「開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王拱辰等劾蘇舜欽同;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二作「間席」,宋史全文卷八下作「席間」,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間久為會」;宋史卷四四二蘇舜欽傳及四部叢刊涵芬樓影印清康熙刊本蘇學士集附宋史本傳均作「間多」。 【一○】醉臥北極遣帝扶「扶」原作「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元瑜傳亦不云嘗奏舜欽「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二】李定無與「與」原作「聞」,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京債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軍債」。  【一四】嘗任原作「當任」,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改。 【一五】舉主同上宋會要在「舉主」下有「人數」二字。  【一六】刑部郎中集賢校理彭乘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同修起居注宋本、宋撮要本「彭乘」下無「京西轉運按察使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李絢並」一十八字。  【一七】間之原作「詢之」,據宋史卷二九八彭乘傳改。 【一八】李肅之為夔憲已載田忠霸事「李肅」下「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一○李肅之傳及本書卷一四四補。  【一九】其歿「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朋黨疏補。 【二○】則臣負朋黨之責矣「臣」原無,據同上河南先生文集補。 【二一】此御臣之大弊也「此」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二】禮儀使奏降神之樂九變「奏」原作「奉」,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一三改。 【二三】向以稱謂非正「正」原作「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三冊夏國主文改。  【二四】仍賜對衣「對」原作「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改。 【二五】茶三萬斤「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上、續資治通鑑卷四七改。 【二六】就驛貿賣「貿賣」,宋本、宋撮要本作「買賣」。 【二七】契丹已許我封冊「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乃伐喬木於蜀先主惠陵「惠」原作「定」,據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及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改。 【二九】的再至桂陽「陽」原作「楊」,據閣本改。 【三○】物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五○作「官物」,疑是。 【三一】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李絢知潤州「修」原作「使」,據閣本及本卷十一月丙寅條、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三二】外人知「知」原作「不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刪「不」字。 【三三】請自今臣僚入對「對」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改。 【三四】伺間邀擊「邀」原作「要」,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八改。 【三五】屢曾出師深入攻討「屢」原作「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縱不得已出兵「縱」原作「繼」,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七】又伏思今來事體「又」下原有「復」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八】不敢主事「主」原作「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九】戰陣原作「陣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契丹要略乙正。 卷一百五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五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五年(乙酉,1045)  全  文  春正月辛酉,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曹傅卒,特輟朝二日,贈保信節度使,諡恭懷。故事,官非三品無諡及輟朝,傅特以皇后兄故也。 甲子,內殿承制宋守信為供備庫副使,捕湖南蠻賊有勞也。 乙丑,賜延州東路修復栲栳、鎌刀、南安、承平四寨及保安軍新建順寧寨官吏役卒等銀絹有差。 丙寅,以細腰城隸環州。  己巳,三司言更造錫慶院,乏材費多【一】,而敵使錫宴之所不可闕。詔復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別擇地建太學。  甲戌,右正言、秘閣校理孫甫為右司諫,知鄧州。 先是,甫言陳執中不暛【二】,數請補外,不許。帝嘗問丁度用人以資與才孰先,度對曰:「承平宜用資,邊事未平宜用才。」甫又劾奏度因對求大用,請屬吏。上諭輔臣曰:「度在侍從十五年,數論天下事,顧未嘗及私,甫安從得是語?」度知甫所奏誤,力求與甫辨。宰相杜衍以甫方使契丹,寢其奏。度深銜衍,且指甫為衍門人。及甫自契丹還,亟命出守。度侍經筵歲久【三】,上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嘗問蓍龜占應之事,乃對:「卜筮雖聖人所為,要之一技而已,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丁度正傳云度對上言承平宜用資,邊事未寧宜用才,度時在翰林已七年而朝廷方用兵,故對及此。附傳又云朝廷方用兵事邊。按元昊四年八月已進誓表,邊事亦少寧矣,而傳乃云方用兵事邊,蓋誤也,今不取。然則孫甫所為劾度,豈以度「承平用資」之語,若有所希合故耶?附傳、正傳恐因行狀、墓誌銘錄飾之辭爾。不知度行狀,墓誌銘誰所作,當考。孫抃作度神道碑,但云西師未解,上問用人以資與才孰先,云西師未解猶可也,若云方用兵事邊,則誤矣。不知史臣何所據,蓋不細考耳。丁度指甫為衍門人,或當附見四年八月戊午無以見任輔臣所薦者為諫官御史詔後。然衍九月二十六日乃拜相,此詔決不緣衍也。 罷河東、陝西諸路招討使。  乙亥,復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摯、監察御史李京為之。摯,新繁人。唐制,御史不專言職,故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六員,其後久不除。至是,以諫官員不足,復除之。今御史臺中丞廳之南,有諫官御史廳,蓋御史得兼諫職也。 丙子,契丹遣林牙彰聖軍節度使耶律宗睦來告討夏人回。 先是,元昊既敗契丹,遣使齎表獻俘,詔卻其俘而受其表。及宗睦來,知制誥余靖言:「朝廷受表卻俘,此誠欲敦示大體,兩存其好也。竊緣臣昨到契丹,敵中君臣將元昊表狀皆示與臣,其間亦有毀讟本朝之語,但敵主佯詈元昊小人翻覆,交鬥兩朝,如此而已。臣愚以為,今亦宜使館伴宗睦者,將元昊獻俘表示與宗睦,兼言本朝不受所獻,復令送還北朝之意,使敵人知本朝聞其敗耱,不敢分外邀求也。」  樞密副使韓琦言:朝廷已封冊夏國,又契丹以西征回來告,當此之時,若便謂太平無事【四】,則後必有大憂者三;若以前日之患而慮及經遠,則後必有大利者一。請略言之。自羌人盜邊以來,於今七年【五】,小入大至,未嘗挫其鋒。今乘累勝之氣而與朝廷講和者,得非凡軍興之物悉取其國人,而所獲不償所費。又久絕在邊和市,上下困乏,故暫就稱臣之虛名,而歲邀二十萬之厚賂,非為得計耶?且契丹勢素彊而夏人尚敢與之抗,若使其歲享金繒及和市之利,國內充實,一旦我之邊備少弛,則有窺圖關輔之心,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一也。契丹昨以羌人誘致邊民,遽往伐之,既不得志而還,見朝廷封冊曩霄,其心必不樂。近諜者傳契丹國人語云:「往河西趨沙漠中,所得者唯牛羊爾,若議南牧,則子女玉帛不勝其有。」臣恐契丹異日更有邀求,或請絕西人之和,以隳盟誓,且河北兵驕不練,忽爾奔衝,則必震動京師,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二也。又昔石晉假契丹之力以得天下,歲才遺繒帛三十萬,今朝廷歲遺契丹五十萬,夏國二十萬,使敵日以富彊,而國家取之於民,日以朘削。不幸數乘水旱之災,則患生腹心,不獨在二敵,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三也。昨契丹自恃盛彊,意欲平吞夏人,倉卒興師,反成敗耱。北敵之性,切於復讎,必恐自此交兵未已。且兩敵相攻者,中國之利,此誠朝廷養謀觀釁之時也【六】。若能內輯綱紀,外練將卒,休息民力,畜斂財用,以坐待二敵之弊,則幽薊、靈夏之地,一舉而可圖,振耀威靈,彈壓夷夏,豈不休哉!此臣所謂後必有大利者一也。臣願陛下深思,去大憂而取大利,則為天下之福。 今范仲淹、富弼往河東、河北經制邊事,必有所陳。然臣久在陝西,敢陳陝西合措置事宜。鄜延、環慶、涇原、秦鳳四路雖罷招討使,而邊備不可弛,請仍選有才望近臣為之主帥,特降手詔,委之久任,使其經營一方,以備羌人躀覆之變。又四路所駐兵,十分中宜留六分在邊,二分令東還,二分徙近裏州軍,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環慶、涇原路徙屯邠州、永興軍,秦鳳路徙屯鳳翔府。逐路分鈐轄一員、駐泊都監二員,與逐處知州同行訓練,而本路仍領之,非有事宜,不得輒抽動。其徙屯軍馬處,知州才望輕者,請選人代之。又逐路所抽就糧土兵,請委逐路帥臣相度,歲分兩番,留一番在邊,一番放歸本處,不唯減節邊上糧草,兼使無久戍之勞。又陝西州軍經南郊賞給之後,官帑例皆空虛,今范仲淹若過陝西宣撫,則又有軍間特支,徒益所費。若臣策可行,陝西亦別無處置,不必仲淹更往也。  復見諸路昨招置宣毅兵僅十一萬,然朝廷物力未充,何以贍給?況閭里竊發,自有巡檢、縣尉可捕擊,若防髃盜,只當益屯一路都會之地,不必每州盡要防守。其宣毅兵,欲乞除河北、河東外,其京東、京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每指揮可減以三百人為額,後有闕即招填之。今天下兵□不精,耗蠹財用,陝西、河東、河北、京東州軍已曾差官揀選,其餘路亦請選近上內臣分往揀選,所貴□食可蠲而經費可給也。 上悉施用其言。 丁丑,復郢州防禦使魏昭□為鄜州觀察使、滑州都部署。 戊寅,施州溪洞蠻田忠顯等一百九十人入貢方物。  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素有節行故也。餗上表固辭,許之。此據會要。  庚辰,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撰余靖為回謝契丹使,引進使、恩州刺史王克基副之。克基,承衍孫,世隆子。 癸未,詔自今諸處官員,因被彈奏,雖不曾取勘責罰,但有因依,非時改移差遣者,並四周年磨勘。 甲申,命宰臣章得象撰御製傳法院譯經碑後記。 河東經略使明鎬言,克胡寨捉生指揮使高璘,入西界誘偽圍練使莽布賽十二戶內附,請補璘為軍主,從之。 乙酉,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范仲淹為資政殿學士、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富弼為資政殿學士、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仲淹、弼既出使,讒者益甚,兩人在朝所施為,亦稍沮止,獨杜衍左右之,上頗惑焉。仲淹愈不自安,因奏疏乞罷政事【七】。上欲聽其請,章得象曰:「仲淹素有虛名,今一請遽罷,恐天下謂陛下輕黜賢臣,不若且賜詔不允,若仲淹即有謝表,則是挾詐要君,乃可罷也。」上從之。仲淹果奉表謝【八】,上愈信得象言。 於是,弼自河北還,將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言弼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與仲淹同。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陝西,聞有詔戒勵朋黨,心懼彰露,稱疾乞醫。纔見朝廷別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跡甚明。乞早廢黜,以安天下之心,使姦詐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明逸疏奏,即降詔罷仲淹、弼。 是夕,併□學士院草制罷衍,而衍不知也。自蘇舜卿等斥逐,衍跡危矣,陳執中在中書,又數與衍異議。蔡襄、孫甫之乞出也,事下中書,甫本衍所舉用,於是中書共為奏,言諫院今闕人,乞且留甫等供職。既奏,上頷之。衍退歸,即召吏出劄子,令甫等供職如舊。衍及得象既署,吏執劄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向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爾?」吏還白衍,衍取劄子壞焚之。執中因譖衍曰:「衍黨顧二人,苟欲其在諫院,欺罔擅權,及臣覺其情,遂壞焚劄子以滅跡,懷姦不忠。」上入其言,故與仲淹、弼俱罷。衍為宰相,纔百二十日也。 丙戌,工部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杜衍罷為尚書左丞,知□州。制辭略曰:「自居鼎輔,靡協巖瞻,頗彰朋比之風,難處咨謀之地。顧髃議之莫遏,豈舊勞之敢私!」學士承旨丁度之筆也。明逸疏,據墨史本傳。仲淹遽上謝表,據記聞。然司馬光蓋得之龐籍,或未可信,更須考詳。陳執中譖衍,亦據記聞。然蔡襄以去年十月十七日出知鄧州,恐中書所奏,但乞留甫,不及襄也。或襄雖已有除命,猶未去京師,故中書乞并留二人,更須考詳。仲淹謝授邠州表云,詔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九】,表章再露願陳戎狄之機。疑仲淹再表,必是請對,故章得象之譖遂得行也。 樞密使、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保寧節度使王貽永為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鄆州宋庠為參知政事。上既罷范仲淹,問章得象誰可代者,得象薦庠弟祁,帝雅意屬庠,乃復召用之。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權知開封府□育為右諫議大夫【一○】,龍圖閣直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延州龐籍,並為樞密副使。 時西北邊事甫定,育因上言:「今夏人納□,契丹請盟,朝廷為息肩之計則可,未足恃以為安也。議者必謂敵國相攻,乃中國之利,臣謂不然,二敵連兵,士馬益練,一敵幸勝,則氣驕而勢橫,別啟貪求,必致生事。又元昊殘忍,使無北患,則跳梁西陲,難保安靜,此深可虞者。今邊警既息,正當孜孜以前事為戒,後事為念,申飭二府,講求經武備兵之策,敵國聞之,可彌患於未萌也。」育初尹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白事數與仲淹迕,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當國者所沮,育取可行者固執行之。育言因本傳附。見二月己亥。  先是,田況言: 比來災咎頻仍,蝗潦繼作,陛下責躬引咎,不遑寧處,以至躬祈道佛,並走髃望,薰祓之意,可謂至矣。然觀當世之弊,驗致災之由,其實役斂重而民愁,和氣傷而沴作。役斂之重,由國計之日窘,國計之日窘,由□兵之日蕃。今天下兵已踰百萬,比先朝幾三倍矣,自昔以來,坐旨費衣食,養兵之□,未有如今日者。雖欲斂不重,民不愁,和氣不傷,災沴不作,不可得也。昔董仲舒、劉向謂春秋所書螽螟之災,皆政貪賦重之所致。今陝西、河東、河北三路民玩弊,人共知之,臣不復言矣。且以江、淮之間言之,今江、淮菽麥已登矣,而官責民輸錢,數斗之費,不供一斗之價,物遂大賤而農傷。稅絹已輸矣,民間貿易無餘,而暴令復下,又配市之,織□之家寒不庇體,而利盡于畜賈。累年以來,刻剝不已,民間泉貨皆以匱竭。其他百色科調,峻法爭利,不可勝言。傳聞東南之民,大率中產以下往往乏食。民之愁窘,致傷和氣如此,而未聞陛下與二府大臣議所以救之之術,乃欲以一爐香、數祝板,上塞譴咎,此臣所以不得已而言也。 夫國家所養之兵,其上者戰,其下者役,苟不能堪此,則為□食。於諸路宣毅、廣捷等軍,其間孱弱者甚觽,大不堪戰,小不堪役,逐處唯欲廣募,以邀賞格,豈復顧國家之利害哉。宜分遣幹臣,揀選諸路宣毅、廣捷等軍,其不堪戰者,並降為廂軍,其廂軍之不堪役者【一一】,並放停。議者必曰:「兵驕久,一旦遽加澄汰,則恐立以致亂。」此慮事者之疏也。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戰,則勇彊者亦恥為伍,去年韓琦汰邊兵萬餘人,豈聞有為亂者!今天下財用不足以贍□食之兵,尚或顧卹細故,而不思救弊之原【一二】,臣竊憂之。唯陛下裁擇。實錄繫況此奏三年七月癸未,蓋誤也。按三年但旱,未見蝗潦,又韓琦三年八月始為陝西宣撫使,汰邊兵,況安得於七月遽言之【一三】?若謂琦去年已汰邊兵,則二年邊備殊未撤也。琦家傳載汰邊兵事,亦在三年冬。實錄誤,審矣。按五行志,四年京師旱【一四】,飛蝗蔽天。實錄於七月戊午乃書雨,自後亦不聞水潦為災。四年七月,況遂出使河北,當考。不知竟用何時奏此,五年二月始遣使汰諸路兵,恐緣況此言也。今附見正月末,更詳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宮苑使周惟德京西路,北作坊使武繼隆淮南路,東染院使任守忠兩浙路,供備庫使陳延達江南東路,左藏庫副使王懷正江南西路,內殿承制張志福建路,黃元吉荊湖南路,供備庫副使盧道隆荊湖北路。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用韓琦議也。  辛卯,詔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遷,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其罷之。」時監察御史劉元瑜言,近年考課之法,自朝官至員外郎、郎中、少卿、監,須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許磨勘,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士廉恥也,望酌祖宗舊規,別定可行之制。故降是詔。 康定初,元瑜嘗言范仲淹以非罪貶,既復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尹洙、余靖、歐陽修皆坐朋黨斥逐,此小人惡直醜正也。及仲淹跡危,元瑜即希章得象、陳執中意,起奏邸獄,劾竄陸經。又言:「前除夏竦為樞密使,諫臣數人,摭其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以激訐陰私為忠直,薦延輕薄,列之館閣,與相唱和,扇為朋比。近除兩府,出自聖斷,中外相慶。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議論譁然。臣恐復被疏罷矣。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磨勘保任之法,實仲淹所建,仲淹既黜【一五】,故元瑜亟奏罷之。元瑜傳云「與靖等相失。然不載相失事,大抵元瑜姦邪,欲希合求進爾,與靖等未嘗相得,何相失之有!又云修、靖深惡之,由是論者以為姦邪。元瑜姦邪著矣,豈必修、靖惡之然後論者以為姦邪!史臣於元瑜,蓋相假借爾。 知制誥余靖言:「臣伏睹近降中書劄子,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內長子、長孫皆不拘年甲,諸子、諸孫須年十五以上,弟姪等並須年二十以上,方得奏薦。所薦親屬並須在五服內者。竊以朝廷推恩延賞,比要嗣續門戶【一六】,其有老登郎署,晚得職司,親的子孫尚多,限以年幼不得陳乞,而乃旁蔭疏遠房從年長之人,則是舍親而用疏,遺近而取遠,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伏乞自來奏蔭幼年子弟,並須二十五歲以上,方許出官。雖授京官,亦不破官中請受,於國家別無妨礙。兼臣今來奏臣親弟年已及格,不礙新條,但緣年老臣僚不得奏其親的,而旁奏疏屬,於理不便。伏乞特降指揮,應合奏蔭親屬臣僚,所奏子孫弟姪,特令不拘年甲,以廣賞延之典。」從之。據成都編錄條貫冊,余靖奏請乃慶曆五年二月四日中書劄子,與劉元瑜所論同行下,今附此。 壬辰,徙涇原鈐轄、六宅使、嘉州刺史高繼元為河中府鈐轄,本路安撫使王素言其議邊事不協也。  詔殿前司殿侍,非邊功及陣亡之家,或蕃官補置,若父兄物故致仕放停錄用者,餘皆十載以上,方聽請給而差使之。 夏國主曩霄初遣丁弩關、聿則等來賀正旦,自是歲以為常。時聿則以留延州議事,故後至也。 癸巳,改新知邢州郭承祐為河陽部署,滑州部署魏昭□為陝州部署。殿中侍御史梅摯、右正言錢明逸皆言承祐貪污而昭□人材猥下故也。 富弼之至近畿也,堂後官大理寺丞朱濟出迎之,諫官以為言。乙未,出濟監泗州糧料院。 丙申,御邇英閣,讀漢書元帝紀,上語及漢元、成二帝政理,丁度因言頃者臣下不知大體,務相攻訐,或發人陰私,以圖自進,賴陛下聖明覺悟,比來此風漸息。上因言攻訐之弊【一七】,曰:「凡此皆謂小忠【一八】,非大忠也。」  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先是,講官不欲講新臺,帝謂曾公亮,曰:「朕思為君之道,善惡皆欲得聞,況詩三百,皆聖人所刪定,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也。」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宋祁為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避兄庠執政也。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闕,與選人為市,及奏闕至即牓之。吏部牓闕自及始【一九】。 己亥,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殿中丞楊畋為太常博士,賜五品服;前轉運使、司勳員外郎周陵,同提點刑獄、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翌,降敕書銟諭。並以招捕蠻寇有勞也。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復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輒弛邊備。其城壘器甲,逐季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按察之。」從樞密副使□育之言也。育言當自前月初拜樞副日移見此。  知制誥余靖言:「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尋復侵掠,必恐契丹兵忿不解。前又遣使來,以告西伐,則將命者不絕,蠹耗財用,無有盡時。臣今奉使契丹,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臣,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設或攜叛,亦是常事。彼此只邊上關報,更不專遣使臣。」從之。  庚子,司封郎中、判太府寺□待問為光祿卿。初,待問用年勞當遷少卿,上以其子育為樞密副使,特優遷之。  癸卯,詔天久不雨,其令州縣毋得淹繫刑獄。 安靜節度使允迪居父喪,命妓女日為優戲宮中,妻昭國夫人錢氏告之。詔入內副都知岑守素即本宮案問。甲辰,降授右監門衛大將軍,絕朝謁,錢氏亦度為洞真宮道士。允迪、元儼第三子也。 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 右正言錢明逸言:「閤門儀制,每日上殿不得過三班,緣三司、開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只有審刑院或大兩省班次,即其餘並皆隔下。且諫臣職在諫爭,大抵言朝政得失,詔令賞罰,稍稽頃刻,則事涉已行,隨而更張,國體非便。欲乞今後諫臣有本職事求對,雖已有三班外,亦聽上殿敷奏。」從之。 補慶州星葉族蕃官安順子吹博迪為三班奉職、本族巡檢。 庚戌,御邇英閣,讀三朝經武聖略,出陣圖數本并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以示講讀官。 辛亥,祈雨于相國、天清寺,會靈、祥源觀。 癸丑,桂陽監言黃捉鬼餘黨唐和等復內寇。 甲寅,詔乾元節合奏僧道紫衣、師號人數,自今聽如舊。 初,歐陽修奉使河東還,言:「河東之患,在盡禁緣邊之地,不許人耕,而私糴北界粟麥,以為邊儲,其大利害有四。以臣相度,今若募人耕植禁地,則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河東地形山險,饋運不通,每歲傾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二○】,博市斛斗支往,緣邊州軍人戶既不能輦致,遂齎金銀錢絹就北界貴糴之。北界禁民以粟馬入我境,其法至死。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二一】,時引爭鬥,輒相斫射,萬一引惹而生事端,其患一也。今吾有地,不自耕植,而偷糴鄰界之物,若敵常歲豐及緩法不察,而粟過吾界,則是有可望。苟敵歲不豐,或與我有隙,頓嚴閉糶之法,則我軍遂致乏食。是我師饑飽繫於敵人,其患二也。代州、岢嵐、寧化、火山四州軍緣邊地既不耕【二二】,荒無定主,而敵得以侵占,往時代州陽武寨為蘇直等爭界,訟久不決,卒侵地二三十里。今寧化軍天池之側,杜思榮等人又爭侵地二三十里,岢嵐軍亦爭掘界壕,賴米先濬多方力拒而定。是自空其地而誘北人歲以爭界,其害三也。禁膏腴之地不耕,而困民之力以遠輸,其害四也。臣謂禁地若耕,三二歲間,可使不糴北界粟麥,則邊民無爭糴引惹之害;我軍無飢飽在敵之害;緣邊有定主,無爭界之害;邊州自有粟,則內地之民無遠輸之害。是謂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今四州軍地可二三萬頃,若盡耕之,則歲可得三五百萬石。」仍下緣邊議,以為岢嵐、火山軍其地可耕,而代州、寧化軍去敵近,不可使民盡耕也。於是詔并代經略司,聽民請佃岢嵐、火山軍間田在邊壕十里外者。然所耕極寡,無益邊備,歲糴如故。范仲淹墓誌云:代郡西四州軍,附邊有廢地尤廣,著令禁不得耕,郡縣以敵嫌不敢正視。歐陽修奉使籍其利害,請弛禁,許人耕以輸,可代轉輓之勞。以帥議不協,罷。仲淹至,知其大利,且無所嫌者,屢奏如修議便,後止耕岢嵐一境,而塞粟已充矣。據本志,乃云所耕者寡,無益邊備。當考。本志載耕岢嵐事,亦與范誌不同。注在至和二年正月。 是日,雨。 乙卯,幸相國、天清寺,會靈、祥源觀謝雨。 上封者言:「伏睹去年八月二日敕【二三】,今後省府判官【二四】、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轉運判官更不循例差除。委待制以上,每年於館閣朝官、臺官、提點刑獄、知州內舉一員充省府判官或轉運使副,於知州軍、轉運判官內舉一員充提點刑獄,於通判內舉一員充轉運判官者。臣竊聞自來省府判官、轉運使副,在太宗時,並是上意特除。洎真宗時參令中書選擢。今若令兩制以上保舉,不唯上侵宰執之權,又下長奔競之路。遂令端士並起馳騖,不因請託,則人莫肯言,洎于自陳,則扇成薄俗。非所以敦厚風教,旌別材良之術也。蓋是向來中書差人,後多被諫官論列,指擿往日小疵、家私猥事,以致差遣不定,屢有改移,遂此更張,庶絕髃誹。況朝廷用才,責其立功立事,豈以昔日版築、屠釣、牧鞧為嫌哉。且待制以上僅五十人,若歲舉三人,每歲當及一百五十人,數年之後,人數倍多,何以處置。其所舉之人,既舉之後,便望朝廷不次差遣,未得之間,更相謗毀,此非為選才,乃作不靖也。伏望特罷此詔,一切令依舊,中書自銓擇吏才明敏望實兼稱者,充轉運使副、省府判官、提點刑獄,則官吏盡心於職事,請託稍抑於輕浮,人無僥倖之心,事從經久之體。」從之。仍令御史臺遍牒諸道州軍。 歐陽修奏疏曰:  臣竊詳臣寮上言,悉涉虛妄,蓋由近日陛下進退大臣,改更庶事,小人希合,欺罔天聰,臣請試辨之。據上言者云:「若令兩制以上保舉,則下長奔競之路。」方今上自朝廷,下至州縣,保舉之法多矣,只如臺官,亦是兩制以上舉。以至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刑部詳覆等官,三路知州、知縣、通判,選人改京官,學官入國學,班行遷閤職,武臣充將領,選人入縣令,下至天下茶鹽、場務、榷場及課利多處酒務,凡要切差遣,無小大盡用保舉之法,皆不聞以奔競而廢之【二五】,豈獨於省府等官偏長奔競而可廢?此其欺妄可知也。 上言者又云:「遂令端士並起馳騖。」且馳騖自是小人【二六】,豈名端士?至如自來舉官之法多矣,豈能盡絕小人干求?況自頒新敕以來,何人舊是端士,頓然改節?馳騖於何門而得舉?乞賜推究姓名,若果無,則其欺妄可知也。 上言者又云:「不因請託,人莫肯言。」此又厚誣之甚也。今內外臣僚無小大,曾受人舉者十八九,豈可盡因請託而得【二七】?自兩府大臣而下,至外處通判以上,人人各曾舉官,豈可盡因請託而舉?若云其他舉官不請託,只此敕舉官須請託,即非臣所知也。今兩制之中好人不少,繁重要害之地,皆已委信而任之,豈可不如外郡通判等,不堪委任舉官?而況兩制之臣,除此敕外,亦更別許舉官。豈舉他官則盡公,惟此敕則徒徇私請【二八】?此其欺妄可知也。 又云:「每歲舉一百五十人,致人多而爭差遣。」臣算一人有三員舉主,方敢望差遣,一百五十人,須一歲內有四百五十員兩制為舉主。今兩制不及五十人,使人人歲舉三人,則是三人共一舉主【二九】,豈敢便爭差遣?況有不曾舉人者,或舉不及三人者。乞賜檢會去年終兩制以上舉到人數,便可知其恣情欺妄也。近日改更政令甚多【三○】,惟此一事,尤易辨明,故臣不避煩言而辨者,伏冀陛下因此深悟小人希合而欺妄也。  緣自去年陛下用范仲淹、富弼在兩府,值累年盜賊頻起,天下官吏多不得力,因此屢建舉官之議,然亦不是自出意見,皆先檢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所以元降敕文,首引國書為言是也。當時臣僚並不論議【三一】,近因仲淹等出外與朝廷經畫邊事,讒嫉之人,幸其不在左右,百端攻擊,只如此事,朝廷不復審察,便與施行。臣昨見富弼自至河北,沿山傍海,經畫勤勞,河北人皆云自來未見大臣如此。其經畫所得,事亦不少,歸至國門,臨入而黜,使河北官吏軍民見其盡忠而不知其罪狀,小人貪務希合,不為朝廷惜事體,凡事攻擊,至今未已。況朝廷用人屢有進退,政令法度改更【三二】,如此紛紜,豈有定制。伏望陛下審察愛憎之私,辨其虛實之說【三三】,凡於政令,更慎改張【三四】。 臣檢詳元降舉官敕意,本是於國書檢用祖宗所行之法。今上言者漤云因諫官論列【三五】,致差遣不定,而有更張。事涉臣身,不敢自辨。然臣在諫署日,言事無狀,至今來臣僚指以為辭,豈可貪冒寵榮,不能自劾【三六】!請從黜罰,以弭人言。臣伏見陛下聖德仁慈,保全忠正之士,進退之際,各有恩意,此所以能使忠臣義士忘身報國,至死而不已也。其今後臣僚希附上言,攻擊兩府所行之事,乞賜辨明,擇其實有不便者方與改更,庶全大體,則天下幸甚! 疏入不報。臣僚上言遍牒諸道州軍,此據成都編錄冊,乃五年四月七日成都進奏院牒,坐三月一日御史臺帖,準中書劄子云云,施行訖,希公文回示。中書劄子必在三月一日前,今附見二月末。歐陽修疏,據本集。 注  釋 【一】乏材費多「材」原作「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二】甫言陳執中不暛「暛」原作「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蔡襄等言陳執中及同上宋史全文改。 【三】度侍經筵歲久「侍」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全文改。  【四】若便謂太平無事「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於今七年「年」原作「月」,據同上諸本改。按元昊於仁宗寶元二年十一月寇保安軍,於今應為七年,作七月非是。 【六】此誠朝廷養謀觀釁之時也「謀」原作「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安陽集忠獻韓魏王家傳卷三、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七】因奏疏乞罷政事「奏疏」原作「疏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八】仲淹果奉表謝「奉」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富范等以朋黨見讒、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九】詔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弗」原作「復」,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卷一六謝授知邠州表改。  【一○】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權知開封府□育為右諫議大夫「禮」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二九一□育傳改。 【一一】其廂軍之不堪役者「役」原作「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一二】而不思救弊之原「救」原作「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全文改。 【一三】況安得於七月遽言之「況」上原有「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刪。 【一四】四年京師旱「年」原作「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一五】仲淹既黜「既」原作「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五、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六】比要嗣續門戶「比」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七】上因言攻訐之弊「上」、「因」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乙正。「言」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八】皆謂小忠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皆所謂小忠」,義優。  【一九】吏部牓闕自及始「及」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三○四趙及傳改。  【二○】每歲傾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傾」,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六請耕禁地劄子作「仰」。 【二一】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二】四州軍緣邊地既不耕「州」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三】伏睹去年八月二日敕「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論兩制以上罷舉轉運使副省府推判官等狀改。 【二四】今後省府判官「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五】皆不聞以奔競而廢之「以」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六】且馳騖自是小人「且馳騖」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七】豈可盡因請託而得「豈」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惟此敕則陡徇私請「陡」,宋本、宋撮要本作「許」,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作「頓」,按陡有頓義,仍依原刊。  【二九】則是三人共一舉主同上諸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均作「即纔各是一人舉主」。  【三○】政令原作「政命」,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一】當時臣僚並不論議「論議」原作「議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  【三二】政令法度改更「政令」原作「故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三】辨其虛實之說「說」原作「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四】更慎改張「慎」原作「審」,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今上言者漤云因諫官論列「漤」原作「即」,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六】不能自劾「劾」原作「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卷一百五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五年三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五年(乙酉,1045)  全  文 三月戊午,邇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鬵。」帝曰:「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詔賜曲江進士李訪粟十石、帛十匹,仍令州縣常存問之。 初,訪父母卒,廬於墓側,有虎暴傷旁人而不近訪廬。又有白烏數百【一】,集墓上。韶州表其事,故賜之。 己未,詔大宗正司帥諸宗子勉勵學業,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東都事略,詔大宗正寺曰:「朕思古之人君,莫不厚親戚以輔王室,始邦家而化天下,宋興八十餘載,宗室蕃衍,宜令睦親宅諸院教授官課經典文詞以聞。」  杜衍、范仲淹、富弼既罷,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韓琦上疏言:  陛下用杜衍為宰相,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必陛下見其過失,非臣敢議。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邊,朝廷因而命之,固亦有名。至於富弼之出,則所損甚大,臣始不敢容易奏陳,慮言事臣僚與搢紳高識之士,必有為陛下別白論列者。數日觀聽,略無一人啟口,得非惜身畏禍,人之常情!臣受國重恩、備位樞輔,若事有干國家之大計【二】,惑天下之耳目,豈可偷安固祿,隱而不言? 竊見富弼大節難奪,天與忠義。昨契丹領大兵壓境,致慢書于朝廷,倉卒之間,命弼使敵。弼割老母之愛,蹈不測之禍,以正辨屈強敵,卒復和議,忘身立事,古人所難。故近者李良臣自北來歸,盛言北方自主而下,皆稱重之。陛下兩命弼為樞密副使,皆弗有其功,辭避不受。逮抑令赴上,則不顧毀譽,動思振緝紀綱,其志欲為陛下立萬世之業耳。 去年秋,北人點集大兵,聲言討伐元昊,朝廷未測虛實,弼以河朔邊備未完,又自請行。于今在外已是半年,經久禦戎之術,固已畜於匤中。事畢還朝,甫及都門,未得一陳于陛下之前,而責補閑郡,中外不知得罪之因,臣亦痛弼有何負於朝廷而黜辱至此!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誡【三】,孰肯為國家之用,所損豈細哉。臣固知朝廷成命不可追改,然尚有一策可救其失,願陛下試加詳擇。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皆難中選。臣謂陛下不若因此改弼知定州,仍兼部署之職,遣一中使宣諭,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俟其陛對,慰而遣之。弼素稟忠義,又感此恩,唯思效死,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為意,別有論列。如此,則是朝廷以北事專委富弼,以西事專委范仲淹,使朝夕經營,以防二敵之變,朝廷實有所倚。  又北敵素知弼之威望,亦可以杜其輕發之意。若無事則棄於閑郡,有事則責令扞邊,不惟措置後時,亦是國家失體【四】。臣所以不避朋黨之疑,思一悟於聖聰者,蓋以臣下朋黨,本求進身,今臣叨竊寵任,班著已優,不能惜事寡言,隨觽上下,漸圖進用,而救辨得罪之臣,自取禍患為朋黨,不亦拙乎?願陛下察臣此心,則朋黨之疑自解。兼近日臣僚多務攻擊忠良,取快私忿,非是國家之福,唯陛下久而察之。 疏入不報,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琦不自安,懇求補外。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壬戌,知潭州劉沆兼荊湖南路安撫使。沆傳於三年十月除知潭州時,即云兼安撫使。按實錄乃在此時,今從實錄。然會要亦載三年十月初置湖南安撫使,與沆傳合,當更考詳。  癸亥,詔禮部貢舉。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言宜州蠻賊平。  杞初行至真州【五】,先遣急遞以檄諭蠻賊,聽其自新,比至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帶,使入峒說諭,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區希範與蒙趕散走,杞使香招趕出降。杞謂將佐曰:「蠻依險阻,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復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乃擊牛馬,為蔓汣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擒誅七十餘人,畫五藏為圖。釋尪病、被脅與非因敗而降者百餘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以遺諸溪洞。初,區希範入保荔波洞,間出與官軍鬥。及杞至環州,使攝官區曄、進士曾子華、宜州押司官□香誘其黨六百餘人【六】,始與之盟,置蔓陀羅酒中,既昏醉,稍呼起問勞,至則推仆後廡下。比暮,觽始覺,驚走,而門有守兵不得出,遂盡禽殺之。後三日,得蒙趕、區希範、區丕續等十數人,割其腹,繢為五藏圖,仍醢之以賜諸溪洞。此實錄所書也。今從杞本傳。 辛未,詔曰:「頃者嘗詔方州增置學官,而吏貪崇儒之虛名,務增室屋,使四方游士競起而趨之,輕去鄉閭,浸不可止。自今有學州縣,毋得輒容非本土人入居聽習。」 甲戌,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自今按察官吏,毋得差官體量,以致生事。考當時獻議者。 乙亥,昭宣使、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張永和為宣慶使,皇城使、梓州觀察使、內侍都知王守忠為昭宣使,內藏庫使、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劉從愿為皇城使。自西夏議和,遣使五至闕下,而永和等主辯有勞,特遷之。  丙子,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為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其陝西路惟永興、鳳翔兩處就試人多,解額尚少,用慶曆四年赦恩已增分數,自餘州軍所增未□,今欲每州各增一名,保安、鎮戎【七】、德順三軍本無解額,今各許解一名。其河東緣邊州軍【八】,自來少人取解,解額已□,難議復增。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詔遂為定額。  己卯,邇英閣講詩六月篇,上曰:「此序自鹿鳴至菁菁者莪,皆帝王常行之道,或止當時事耶?」楊安國對曰:「昔幽王失道,小雅盡廢,四夷交侵,中國道微,先儒所以作此序,為萬世監也。」於是上再令講之。  詔禮部貢院進士所試詩賦,諸科所對經義,並如舊制考校。先是,知制誥楊察言前所更令不便者甚觽,其略以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故祖宗莫能改也。且異時嘗得人矣,今乃釋前日之利,而為此紛紛,非計之得,宜如故便。上下其議于有司,而有司請今者考校,宜且如舊制。遂降此詔。實錄但云上封者言其非便,不出主名。此從本志。按楊察本傳亦具載,然實錄於八年四月始具載貢院所申請,不出主名。按本傳則察實權判貢院,所云上封者,蓋指察也。本志所云後四歲,貢院復以為言,則此言及八年二詔,皆察發之。 又詔補蔭選人,自今止令吏部流內銓候該參選日量試所習藝業注官,其慶曆三年十一月條制勿行。會要係此語於二月二十二日【九】。 監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蔭選人年二十五以上,遇南郊大禮,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篤於為學。詔書所謂『非惟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是未之熟思爾。且國家推恩之典,其弊尤甚,因循日久,訓擇未精,今詔命方行,遽欲釐革,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蒞政,懵然於其間,不知治道之所出,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欲望只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壬午,錄周世宗曾姪孫柴揆為三班奉職。 諫官錢明逸言,中書五房提點、堂後官【一○】,樞密院諸房副承旨、主事、令史而下,請自今毋得與臣僚往還,從之。 三班院言自今使臣除喪者,望比京朝官例,特免短使,升半年與家便差遣,從之。 賜陝西緣邊諸軍特支錢。 癸未,詔荊湖南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應蠻事申覆不及者,聽便宜從事。 甲申,詔曰:「朕以元元之故,已赦曩霄罪【一一】,許復為藩臣,納誓寢兵,與之更始。朕念師興以來,陝西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餉。其降繫囚罪一等,杖笞釋之;邊兵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羌所寇掠,除逋負視此。進士一舉、諸科兩舉,並與免今年取解。」 邇英閣讀漢書高祖封韓信為齊王事,上曰:「高祖之從諫、善用人不疑如此【一二】。」丁度對曰:「高祖聰明大度,故臣下得盡其誠。不然,何以基帝業也?」 乙酉,詔樞密院,凡言邊防利害,更改兵器、軍陣、鄉軍、牧馬事,並付詳定編敕所,酌其經久可行者具為令。 丙戌,罷入粟授官。會要云從殿中丞張庚所請。 是月,歐陽修上疏曰:  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信;言不逆耳,不為諫諍。故臣不避髃邪切齒之禍,敢冒一人難犯之顏,惟賴聖慈幸加省察。臣伏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是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而不聞其可罷之罪。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觽善人尚在【一三】,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指以為朋黨,則可以一時盡逐。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不可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臣料杜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富弼與仲淹委任尤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初以忠信讜論聞於中外,天下賢士爭相稱慕,當時姦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蓋杜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韓琦則純正而質直,富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為性,既各不同,雖皆歸於盡忠【一四】,而其所見各異,故於議事,多不相從。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爭而□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富弼料九事,力言契丹必不來。至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及爭水洛城事,韓琦則是尹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尹洙。此數事尤為彰著,陛下素已知者。此四人者,可謂至公之賢也。平日閒居,則相稱美之不暇,為國議事,則公言廷爭而無私。以此而言,臣見杜衍等真得漢史所謂「忠臣有不和之節」,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也。臣竊思仲淹等自入兩府以來,不見其專權之跡,而但見其善避權也。夫權得名位則可行【一五】,故行權之臣,必貪名位。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至如富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固天下之人所共知。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其專權貪位也。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為。陛下欲其作事,乃開天章召而賜坐【一六】,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觽人避讓不敢下筆,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因此又煩聖慈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之以久【一七】,冀皆有效【一八】。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行,更無推避。弼等蒙陛下聖意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譖,而曰專權者,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自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而勞困及於天下,北敵乘釁,違盟而動,其書辭侮慢,至有責祖宗之言。陛下憤恥雖深,但以邊防無備,未可與爭,屈志買和,莫大之辱。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故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以禦四夷,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伏惟陛下睿哲聰明,有知人之聖,臣下能否,洞達不遺,故於千官百辟之中,親選得此數人,一旦罷去,而使髃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  陛下聖德仁慈,保全忠善,退去之際,恩禮各優,今仲淹四路之任,亦不輕矣,願陛下拒絕髃謗,委信不疑,使盡其所為,猶有裨補。方今西北二敵,交爭未已,正是天與陛下經營之時,而弼與琦豈可置之閑處?伏望早辨讒巧,特加圖任,則不勝幸甚。 臣自前歲召入諫院,十月之內,七受聖恩,而致身兩制【一九】,常思榮寵至深,未知報效之所,髃邪爭進讒巧,而正士繼去朝廷,乃臣忘身報國之時,豈可緘言而避罪! 疏入不報,指修為朋黨者益惡焉。修疏附見,時月更須考詳。為黨類者益惡修,此據墨史。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宰臣率從臣稱賀。 是日,御崇政殿,錄繫囚,遣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御史李京言:「陛下因天之戒,恐懼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精意感格,日當食而陰雲蔽虧。雖宋景公之熒惑退舍,商大戊之桑穀並枯,無以異也。然臣區區竊有所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壞城郭,覆廬舍,壓死者以數萬人,殆今十年,震動不已,豈非西北二敵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震雷發聲,在易為豫,言萬物出地皆悅豫也。八月收聲,在易為歸妹,言雷復入地,避髃陰之害也。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之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夷狄,戒輔臣謹出命,以厭禍於未形。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復召入,臣慮假媚道以為蠱惑,宜亟絕之。苗繼宗嬪御子弟,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宜割帷薄之愛,重名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上嘉納之。閏五月戊戌,張堯佐始自府界提點為戶部判官,向傳師代之【二○】。不知苗繼宗是何時除授,當考。二月丙申,資州刺史苗繼宣為并代鈐轄,兼知忻州,不知繼宗于繼宣是兄弟否? 戊子,左龍武軍大將軍、溫州團練使從讜坐射殺親事官,削除官爵,仍鎖於別宅。從讜,惟正子也。 知諫院余靖言:「書稱堯之盛德,則曰睦九族,史稱漢之懿事,則曰繼絕世,所以厚仁義之本,茂宗枝之祥。陛下紹堯之明,度漢之美,敦□宗族,意愛博厚,有司不能奉承睿旨,深可惜焉。竊聞從讜頃因忿毆傷監門使臣,有司奏為風狂,禁鎖空宅。臣竊為朝廷本意,以惟正無子,遂取惟忠之子為其後,凡言為後者,蓋使主其閨門,奉其祭祀爾。今因躁忿小過,遽此幽閉,俾其閨門無託,祭祀乏人,甚非陛下敦□之意也。外議往往言從讜好學尚氣,不能恬退,輕忿致過,恐非狂疾,就令實有狂疾,當使國醫攻理,以表渙恩。若或只因輕肆,則謂宜天慈含怒,放還本宅,俾其上奉朝廷睦九族、繼絕世之仁,下遂皇宗主閨門、奉祭祀之事,又所以承陛下篤親審罰之德也。」不報。從讜尋自剄死,上甚悼之,追復故官,仍贈濟州防禦使、濟南侯。明年正月丁未,乃遣復故官,又加贈典,不知何時自剄。今附見。 己丑,徙知渭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王素知華州。 先是,范仲淹宣撫河東,劾轉運使劉京在所部市私物擾民。詔罷京,仍自今勿復委以均輸之任,復下并州明鎬體量。於是又得素為諫官時嘗託京市木,而京委文水令董望市之,虧所僦車直及謾稅錢四十千。詔御史臺鞫其事,素坐是徙。京上素書,故復劾素,事具王平家譜。閏五月丁酉實錄云京坐市物,罷轉運使,為知州,獨不書京罷時。據會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詔今後勿復更以均輸之任委京,即其事也。 辛卯,封皇第八女保慈崇祐大師幼悟為鄧國公主,師號如故。尋又進封齊國,落師號。是月薨,追封韓國。 夏國主曩霄初遣素齎酿布移則、張文顯來賀乾元節,自是歲以為常。  壬辰,邇英閣講詩小旻篇曰「如彼泉流,無淪胥以敗。」帝謂趙師民曰:「以水諭政【二一】,其有指哉?」對曰:「水性順,故通,通則清。逆故壅,壅則敗。喻用賢則王政通而世清,用邪則王澤壅而世濁。幽王失道,絀正用邪,正不勝邪,雖有善人,不能為治,亦將相牽以淪於汙敗也。」 以環州蘇家族巡檢、三班奉職實吉為左班殿直。實吉獲西界偽團練使鄂特結,又嘗捍賊於細腰城有功,特遷之。 癸巳,詔廣西轉運使:懷遠軍帶溪寨、天河寨,富仁監普義寨,鎮寧州,環州思立寨,智州德謹寨,皆鞕瘴之地,其使臣在任物故者,錄其子若孫一人。  丙申,以章懿皇太后姪西頭供奉官李瑛卒,特輟視朝。贈瑛如京使、榮州刺史。  丁酉,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大將軍耶律祐、崇祿卿劉積善,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耶律運、少府監揚哲,來賀乾元節。 丙午,西界內附偽太尉興博為太子左清道率府率,餘十八人各補三班奉職。 丁未,講詩至巷伯篇,注有魯男子獨處之事。帝曰:「嫌疑之際,古人所謹,此不著魯人姓氏,豈聖人特以設教耶。」 戊申,工部尚書、平章事、兼樞密使章得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得象在中書八年,畏遠名勢,宗黨親戚,一切抑而不進。方陝西用兵,上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得象無所建明,琦等皆去,得象居位自若。監察御史裏行孫抗數以為言,而得象亦十上章請罷【二二】,上不得已,乃許之。孫抗去年十二月癸丑乃自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裏行,其言得象,當是韓琦等去後。傳云得象無所建明,抗數以為言,得象居位自若。恐誤。今稍顛倒其辭。 工部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賈昌朝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戌,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育為參知政事。 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中書舍人丁度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度在樞密,建言:「周世宗募驍健,有朝出髃盜,夕補宿衛者。太祖閱猛士,實騎軍【二三】。請擇河北、河東、陝西就糧禁軍,以補禁旅之缺。」又言契丹嘗渝盟,備預不可忽。因上慶曆兵錄五卷,贍邊錄一卷。此據丁度本傳,附見。 辛亥,詔保州、廣信安肅軍巡檢、都監,仍舊每月輪一員出巡邊。 癸丑,徙知陳州、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任中師知曹州。中師自言臣老矣,家本曹人,願得守曹,營歸休之計。上憐而許焉。中師兄中正歷守并、益、曹三州,又嘗為樞密副使,而中師皆繼踐之,人以為寵。 五月丙辰朔,祠部員外郎張子奭為刑部員外郎,仍賜三品服,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為內殿崇班,左侍禁,閤門祗候王正倫為東頭供奉官,以封冊夏國回也。 丁巳,光祿卿□待問為祕書監,以其子育參政,例得推恩,而待問辭不拜。 己未,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集賢院王堯臣,翰林學士、史館修撰張方平,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史館修撰余靖,並同刊修唐書。春明錄可考,嘉祐五年七月上所修唐書,欲詳載本末,當在此時。 辛酉,賜在京開浚城壕役卒特支錢。開浚城壕,當求事始。 壬戌,資政殿學士、工部尚書、知大名府程琳為資政殿大學士。琳兼河北安撫使,在七月戊子,本傳即於加大學士并言之,誤也。今從實錄,仍見本日。 西人歸石元孫,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請斬於塞下,以示西人。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賈昌朝獨曰:「在春秋時,晉獲楚將穀臣,楚獲晉將知罃,亦還其國不誅。」因入對,探袖出魏志于禁傳以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癸亥,削除官爵,編管全州。其子弟嘗授陣亡恩澤者,並追奪之。 知曹州任中師請修廣州子城,仍請置巡海軍兩指揮,從之。景祐間,中師嘗知廣州,以州獨有子城而廢久不修,恐緩急無以禦盜。於是,太常少卿魏瓘實知廣州,遂城之,環五里。 甲子,命翰林學士孫抃磨勘諸路提點刑獄課績。 賜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禁軍、廂兵、土丁特支錢。 戊辰,詔登聞鼓院自今勿收接蠻人文狀。以下溪州彭士羲等遣人齎狀求進,上令實封送樞密院,因有是詔。 上封者多言諸路轉運判官競為苛刻,權均轉運使,州縣厭苦。侍御史王平請自今轉運判官不得專行按察,並須關報本司。己巳,詔見任轉運判官歲滿者皆罷。平,侯官人也。 知制誥余靖前後三使契丹,益習外國語,嘗對契丹主為蕃語詩,侍御史王平、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劾奏靖失使者體,請加罪。元瑜又言靖知制誥,不當兼領諫職。庚午,出靖知吉州。 錄故管勾靜邊寨弓箭手巡檢、西頭供奉官李文扆子士廉為三班奉職。文扆嘗通水洛城道,遇賊戰死故也。 辛未,賜秦州修隴城川堡使臣、役卒銀絹有差。  丙子,補齊州進士王端為京東盜賊多處縣尉。初,端應募捉賊而親擒強幖盜全夥五人,故以命之。 丁丑,徙知保州、吉州刺史劉渙知登州【二四】。登舊用刀魚船備海賊,後禁弛多盜,渙至,繕船備,仍多設方略,賊無敢入境者。手詔褒焉。  戊寅,詔河北緣邊人戶所占塘泊之利,官司毋得侵刈蘆葦,仍令本路提點刑獄田京專領之。 己卯,遣內侍押班任守信往河北路教習陣法。 庚辰,詔陝西、河東經略司選所部路分都監、巡檢使,大城寨兵官軍員指揮使,有膽勇知謀、曾立戰功者,以名聞。 壬子,三班奉職王嵩為右侍禁,閤門祗候。西人既和,龐籍言:「元昊未通時,种世衡畫策,遣嵩冒艱險間其君臣,遂成猜貳,因此與中國通。請優進嵩官。」始自借職遷奉職,於是因對自陳,特有是命。此據种世衡傳,又云世衡聞野利兄弟已誅,為文越境祭之。按世衡以慶曆五年正月七日卒,此時野利兄弟未誅,兵家詭道,世衡或繆為此,亦不可知。然非事實也。今不取。又按夏國傳云:渭州百姓范仁美、姚家堡十將張遂詣王沿言,遇乞、綱浪淩、城逋諸人陰欲內附,沿遣仁美、遂持書入西界,事覺,元昊族三家,并殺仁美,配遂居攤糧城。此傳要未可信,然亦足以見野利兄弟被誅,不緣王嵩也。嵩但能離間元昊,使不仕野利兄弟爾。世衡越境設祭,果非事實。其事實當從記聞所載,龐籍奏仁美等,仍于皇祐二年四月見之。又據世衡傳,籍奏乞優進嵩官,亦止云離間元昊君臣,遂成猜貳,不云野利兄弟被誅也。然仲淹誌世衡墓,乃云嘗遣諜者入敵中,凡半歲,敵誅握兵用事者二三人,諜者還言其謀得行,而世衡已歿。上方懷來,故其績不顯。墓誌蓋亦謂野利兄弟果被誅,與世衡傳合,當更考之。或仲淹但憑世衡子古之言,要非事實也。皇祐元年十一月丙申,追贈种世衡團練使,合通此段看詳。熙寧四年十一月癸未,王元規乞贈父嵩官,可參考。 癸未,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試初入官選人,其習文辭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習經者試墨義十道,並注合入官。如所試紕繆,試墨義凡九不中,令守選,候放選再試,又不中,與遠地判司。其年四十以上,依舊格讀律通,即與注官。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 甲申,馬軍副都指揮使、定國軍留後曹琮卒。車駕臨奠,為製輓辭。皇后亦再出視喪,就第成服。贈安化節度使、兼侍中,諡忠恪。琮小心謹畏,善贊謁,御軍嚴整。其歿也,家無餘資,但存兵書、邊奏而已。或不須載,更檢前例看。 注  釋 【一】又有白烏數百「烏」原作「鳥」,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卷四五六李訪傳改。  【二】若事有干國家之大計「計」原作「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安陽集忠獻韓魏王家傳卷四改。 【三】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誡「此」下原有「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論救范富等責罷、同上安陽集刪。 【四】亦是國家失體「國」原作「自」,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安陽集家傳卷四作「亦損國家大體」。 【五】□初行至真州「真」原作「貞」,據宋史卷三○○杜□傳及續通鑑卷四七改。 【六】宜州押司官□香誘其黨六百餘人「宜」原作「官」,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改。 【七】鎮戎軍原作「靜戎軍」,按陝西路無靜戎軍,今據宋會要選舉一五之一三改。 【八】河東緣邊州軍其上,同上宋會要有「河北」二字,疑是。 【九】會要係此語於二月二十二日「二月」,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三月」。 【一○】堂後官原作「後堂官」,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乙正。 【一一】已赦曩霄罪「已」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高祖之從諫善用人不疑如此「疑」原作「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三】夫去一善人而觽善人尚在下「人」字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救范富等責罷、編年綱目卷一三、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改。 【一四】雖皆歸於盡忠「皆」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五】夫權得名位則可行「權」下原有「者」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兩書刪。 【一六】乃開天章召而賜坐「天章」下原有「閣」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刪。 【一七】而行之以久「以」原作「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八】冀皆有效「皆」原作「其」,據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救范富等責罷、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而致身兩制「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向傳師代之「傳」原作「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改。 【二一】以水諭政「諭」原作「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改。 【二二】十上章請罷「上」原作「二」,據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一二章得象傳改。 【二三】實騎軍「騎」原作「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改。 【二四】知保州吉州刺史劉渙知登州「保」下「州」字原無,據東都事略卷六一、宋史卷三二四劉渙傳補。 卷一百五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五年閏五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五年(乙酉,1045)  全  文 閏五月丙戌朔,賜大理寺丞、通判鎮戎軍雷周式五品服,仍陞一任差遣。 先是,西賊圍鎮戎,周式收散卒二萬餘人入保,賊遂引去,故賞及之。圍鎮戎是甚時月,當考。 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戊子,授宣徽北院使。命步軍副都指揮使、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為武寧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代用和也。  先是,承平久,將帥多因循,軍士縱弛。昭亮雖緣恩澤進,本將家子,習軍中事,既統宿衛,一切尚嚴,多所建請。萬勝、龍猛軍蒱博爭勝,撤屋椽相擊,市人惶駭,昭亮捕斬之,杖其軍主連州刺史宋緒,諸軍股栗。及上祀南郊,有騎卒亡所挾弓,會赦,當釋去,昭亮以為宿衛不謹,不可貸,卒配隸下軍,禁兵自是頗肅。昭亮乞比類特給大例請俸,詔昭亮任留後日,料錢已給四百千,特依大例定支,餘人不許援例。大例定支,會要在十二月十五日,今附此。 己丑,御延和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丁酉,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王素知江州,前河東轉運使、司勳員外郎劉京罰銅十斤,與知軍差遣,坐市木擾民故也。事雖在赦前,特貶之。 己亥,殿中侍御史梅摯等言,廣西轉運使杜杞誘殺降蠻五百餘人,失朝廷所以推信遠人之意,宜劾其罪。上置不問,賜詔戒諭之。禮賓副使陳珙等四十三人並行賞有差,錄平蠻之功也。 庚子,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檢討兼天章閣侍講趙師民,殿中丞、集賢校理何中立,校書郎宋敏求,大理寺丞、館閣校勘范鎮,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邵必,並為編修唐書官。必以為史出觽手非是,卒辭之。中立,長社人;必丹陽人也。 賜廣西轉運使杜杞、提點刑獄李永德器幣有差。  甲辰,以細腰城隸原州,從四路安撫使范仲淹之請也。 丙午,鄜延經略司言索幹九族巡檢、右班殿直李延遇子德明累擊西賊有功,乞補殿侍,從之。 夏國主曩霄遣丁盧、嵬名聿、營呂則依張延壽來謝冊命。又遣僧吉外吉法正謝賜藏經。 戊申,贈神衛右第三都指揮使、賀州刺史許倫為虔州觀察使,以倫與西人戰死也。考倫戰沒。 己酉,宣徽北院使、建武節度使李用和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許張傘擊杖子【一】,上下馬如二府儀,餘無得援例。又詔公使錢特依宗室例,歲給其半。 初,用和得宣徽使,意不滿,不謝。未幾,遂有此授。御史中丞王拱辰言:「杜審瓊,太祖、太宗舅,事兩朝有勞,然終不至宣徽使,祖宗所以保后家也。用和無功貪驕,而陛下名器聽其所欲,恐非所以全安之。」不聽。 庚戌,太子太保致仕楊崇勳卒。贈太尉,諡恭密。將葬,易其諡曰恭毅。崇勳久任軍職,當真宗朝,每對見,輒肆言中外事,喜中傷人,人以是畏之。性貪鄙【二】,任藩鎮日,嘗役兵工作木偶戲人,塗以丹白,舟載鬻於京師。 壬子,詔中書門下曰:「朕有事太廟,格於奉慈,每懷保育之仁,僾若見乎其位。三后厭代,多歷年所,肆饋合食,猶隔閟宮,有司不時討論,使國有闕典,朕甚懼焉。其令禮官稽考故籍,議升祔之禮。」 青澗城都巡檢、內殿崇班馬懷德為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折保忠為供備庫副使。時樞密副使龐籍言,賊入青澗城,而懷德、保忠力戰有功,雖已賞,然其人並有將帥之略,更宜旌用,故又遷之。馬懷德,祥符人,或已見。 癸丑,河北都轉運按察使歐陽修言:「轉運使雖合專掌金穀,不與兵戎之事,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圖本道利害,陰為邊備。今緣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並得盡聞機事,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非欲侵擾邊臣之權,蓋調用軍儲,須量邊事之舒急,以至按察將吏,亦當知處事之當否,請自今許令本司與聞邊事。」從之。 修嘗奏疏言: 伏見北敵近於界首添建城寨,及拘囚定州巡兵湯則,侵過銀坊、冶谷地界等事,臣竊聞朝廷至今未有分明嚴切指揮【三】,令邊臣以理爭辨。竊料朝廷之意,必謂爭之恐有引惹之虞,此乃慮之過而計之失也。夫敵性剛勁,素稱慓悍,欺弱畏強,難示以怯。今杜之以早,而力為拒絕,猶恐不能,若縱之不爭,而誘其來侵,乃是引惹。況西山道路有三十餘處【四】,皆可行兵,而其險要所扼,在於軍城、銀坊等路,為彼奪據而不爭,則北寨、王柳等口,漸更來侵,豈能爭矣!是則西山險要,盡為彼奪。一日使敵以大兵渡易水,由威虜之西平陸而來,以奇兵自飛狐出西山諸口而下,則我有腹背受敵之患,不知何以禦之,此蓋兵法必爭之地也。 且與人為鄰敵,而自棄險要,任彼奪據而不爭,雖使我弱彼強,尚須勉強,何況勢均力敵,又違誓約,而彼曲我直乎。臣謂朝廷所以然者,蓋由未察敵中強弱之形,而不得其情偽之實也。臣又見朝廷常有懼敵之色,而無憂敵之心。夫憂之與懼,名近而意殊。憂者,深思極慮而不敢暫忘;懼者,臨事惶惑而莫知所措【五】。今邊防之事,措置多失其機者,懼敵之意過深也。若能察其強弱之形,得其情偽之實,則目今之事【六】,誠不足懼,而將來之患,深有可憂,奈何不憂其深可憂,而反懼其不足懼! 且北敵雖以戰射為國,而耶律氏自幼承其父祖與中國通和之後,未嘗躬戰陣、遭勍敵,謀臣舊將又皆老死,今其臣下如貫寧者無三兩人。寧材不及中人,已是彼之傑者,所以君臣計事,動多不臧。當初對梁適遣使河西,使與中國通好,及議和垂就,不能小忍,以邀中國厚利,乃與元昊爭夾山小族,遂至交兵。而累戰累敗,亡失人馬,國內瘡痍,誅斂山前,漢人怨怒。往時北人殺漢人者罰,漢人殺北人者死。近聞反此二法,欲悅漢人,漢人未能收其心,而北人亦以怒矣。又聞今春女真、渤海之類,所在離叛攻劫,近才稍定。方且招緝敗亡,修治器甲,內恐國中之復叛,外有西夏之為虞,心自懷疑,憂我乘虛而北襲。故於界上勉強虛張,囚我巡兵,侵我地界,蓋其實弱而示強爾。實弱而示強者,用兵之詭計也。故臣謂苟能察其強弱,知其情偽,則無不爭之理,何必懼其不足懼哉? 自國家困於西鄙用兵,常慮北人合謀,乘隙而動,及見二敵相失而交攻,議者皆云中國之福。夫幸其相攻為我之福,則不幸使其解仇而復合,豈不為我禍乎!臣謂北敵昨所以敗於元昊者,亦其久不用兵,驟戰而逢勁敵爾。聞其自敗衄以來,君臣恐懼,日夜謀議,通招丁口【七】,簡募甲兵,處處開教閱之場,家家括糧馬之數。以其天姿驕勁之俗,加以日夜訓練之勤,則其強難敵矣。今敵國雖未有人,然大抵為國者,久無事則人難見,因用兵則將自出。使其交戰既頻,而謀臣猛將爭能並出,則是夾山一敗,警其四十年因循之弊,變驕心而為憤志,化墮卒而為勁兵,因屢戰而得驍將,此乃北敵之福,非中國之福也。此臣所謂將來之患者也。然二敵勢非久相攻者也,一二年間不能相并,則必復合,使北敵驅新勵之強兵,無西人之後害,而南向以窺河北,又將來之大患者也。  臣雖不知朝廷顧河北為如何【八】,但于本路之事,以今年較去年,則亦可見。去年以前,河北官吏無大小皆得舉才而擇能,急於用人如不及者,惟恐事之失計故也。自今春以來,差除漸循舊弊,凡幹敏之吏、熟於北方事者,舉留奏乞,百不一從。不惟使材臣、能吏不勸,而殆亦足見朝廷不憂河北之事辦否也。至如廢沿邊久任之制【九】而徙劉貽孫,以王世文當冀州,李中吉當廣信,王中庸當保州,劉忠順當邢州,如此數人,於閑慢州軍,尚憂敗政,況於邊要之任乎。然臣謂為國計者,若以北敵為憂,深思極慮而不敢暫忘,則其選材任將肯若是乎!臣愚以謂朝廷不以北事為憂,又怯懼如此,既曰懼矣,則於用人之際,又若忽而不憂,此臣之所未喻也。 臣聞敵人侵我冶谷,雖立寨屋三十餘間,然尚遷延,未敢便貯兵甲,更伺我意緊慢。若不及早毀拆,而少緩縱之,使其以兵守之,則尤難爭矣,此旦夕之間不可失也。至於湯則,亦聞囚而未敢殺,此亦不可不爭。臣願陛下但以將來之患為憂,不忘此事,用人之際,革去舊例,而惟材是擇。勿聽小人之繆謀,勿於忠良而疑貳,使得上下畢力。至於目今小事,未須過自怯懼。夫事之利害,激切而言,則議者以為太過,言不激切,則聽者或未動心,此自古以為難也。況未形之事,雖曰必然,而敢冀盡信乎。伏望陛下留意聽納,不以人而廢言,庶竭愚瞽,少裨萬一。修疏不得其時,因修請興邊事附此【一○】。劉貽孫責官在七月壬子。銀坊城本末,八月甲子,十月己巳,更當考詳。 詔三司副使官至諫議大夫以上,立班次序從本官。慶曆元年十月,以入省先後為序。 六月乙卯朔,詔司天監保章正至五官正,自今聽十年一遷官。 丙辰,降前福建路轉運按察使、金部員外郎高易簡知衢州。福建偽命時行鐵錢,本朝因之。時泉州青陽等場鐵大發,易簡遂置鐵務於泉州,欲移銅錢於內地,初不以聞,坐是得罪。 丁巳,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新知江州王素落待制。司勳員外郎劉京監利國監。秘書丞、監察御史裏行閻詢落裏行,監河陽酒稅。御史臺主簿楚泰送流內銓注外任官。時御史臺鞫素託京市木事既罷,而言者乃謂詢、泰與素連姻,而初不以聞,故復責之。素兄雍,時為兩浙轉運使,尋卒於官。朝廷以故相旦之後,且卹其孤,特改命素知汝州。改知汝州,在八月庚午,今并書。 己未,復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五節日休務,仍給輔臣私忌假如舊,西兵解嚴故也。 辛酉,罷軍頭司引不急公事。 壬戌,工部侍郎、知河陽任布為太子少傅致仕。 癸亥,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為試大理評事。羲叟精算術,兼通大衍諸曆,嘗注司馬遷天官書及著洪範災異論,歐陽修薦之,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乙丑,以定州北平軍軍城寨、真定府北寨及滄州並隸緣邊安撫司。  丁卯,復減梓州路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實錄并及益州路,今從本志。 戊辰,以樞密使王貽永兼髃牧制置使。自王德用出鎮徐州,樞密院不復兼領髃牧制置使,及是乃復之。德用出鎮徐州,在寶元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三班院言:「舊制,臣僚同罪奏舉使臣,差遣雖不行,而他時或別預選擢,其舉狀卻復用。請於所授宣敕,具載舉主姓名,後或得罪,亦當連坐。」從之。  辛未,詔三班院,自今使臣參班,止令讀律、寫家狀。 壬申,太常禮院言:「奉詔議升祔三后事。竊惟宗廟之位,所以奉先烈,配祔之禮,所以嚴時饗,典制具在,今昔所遵。謹按唐肅明皇后本中閫之正,昭成皇后緣帝母之尊,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后,亦同祔太宗皇帝廟。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后母儀天下,輔成丕業,章懿皇太后誕生聖躬,恩德溥大,伏請遷祔真宗皇帝廟,序於章穆皇后郭氏之次。章惠皇太后,雖先朝遺制,嘗踐太妃之貴,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皇后事體頗同,伏請遷於皇后廟,序於章懷之次。又『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至於章獻明肅皇太后以顧託之重,著臨御之勞【一一】,朝廷追遹丕德,崇尚徽稱,若題之別廟,則義無所嫌,且屬之配室,則禮或未順,況太廟諸室,皇后並無四字之名,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劉氏,章懿皇太后曰章懿皇后李氏,章惠皇太后曰章惠皇后楊氏。如此,則協李唐之故事,孚本朝之正典。如允所陳,乞再行集議,以示奉先謹重之意。」詔兩制至待制、御史中丞同議以聞。 癸酉,賜京城淘河渠役卒緡錢。  乙亥,以岢嵐軍都監、西京作坊副使冀興為左藏庫副使。 初,知并州明鎬言:「修岢嵐軍城指揮使□式,因笞掠軍士,其觽輒倡反,奔潰入城,而興輪鐵簡擊仆數卒。觽又欲奔西門,宣毅副都頭樊顯獨仗劍禦之。虎翼副都頭季清從鈐轄田朏招諭,觽乃定。乞加旌擢。」興既蒙賞,顯、清等亦遷一資【一二】。 丙子,詔自今京朝官須年及格,方得依例磨勘,陳乞差遣,并選人乞注官,如年未及格,不得施行。時監臨王厚年未及格,從父素奏掌機宜三年為歷任,乞磨勘。故有是詔。會要六月二十二日事,「監臨」字當考。 丁丑,詔諸路兵馬都監、監押、寨主並以防城戰具批上曆子,其未修完者,不得輒離任,如任內能盡葺舊損,與理為勞績。 戊寅,詔諸軍將士如經戰鬥敢偽入箭頭在身,欲希功賞者,以違制論,軍中失覺察者坐之。  詔文武臣僚曾任兩地及節度使并丞郎以上,不曾貶黜,後來除致仕官,如章奏文字,並許通進司投下。 先是,右屯衛上將軍致仕高化言:「每進文字,須詣登聞鼓院,與農民等。念臣嘗事先朝為節度使,乞依楊崇勳例,每有章奏,許詣通進司投下。」因有是詔。會要以此為二十四日事,二十四日,戊寅也。 庚辰,賜黃河埽役卒緡錢。 辛巳,詔殿前馬步軍,今後所奏本司公事,除係常程依舊例轉奏外,如有非泛擘劃、急速公事,在後殿祗應,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別陳利見,即關報閤門,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此據會要六月二十七日事。今三衙倚杖子奏事,始此。 壬午,詔殿前馬步軍司,自今內外禁軍非武藝優者毋得入優輕差遣。 秋七月戊子,知大名府程琳兼河北安撫使。 壬辰,詔陝西四路依近降夏國誓詔,毋得招納西界蕃戶。 先是,環慶經略司誘西界作過蕃官朗幹等七百六十二人,朝廷恐因而生事,故約束之。 甲午,樞密院言:「咸平初,陝西振武鄉兵許結社買馬,以升填廣銳軍。往歲河東已嘗如此例,今河東諸軍闕馬,又廣銳指揮人數不足,欲聽本路宣毅義勇鄉軍結社買馬,官助其價,以升填廣銳之闕。」從之。  丁酉,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廣西鈐轄馮伸己為右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討蠻賊無功也。 己亥,并代鈐轄、管勾麟府軍馬、西京作坊使王凱領資州刺史,留再任。河東經略使明鎬言凱在河外九年,屢有功也。 辛丑,貶起居舍人、直龍圖閣、知潞州尹洙為崇信節度副使。 洙前在渭州,有部將孫用者,由軍校補邊,自京師貸息錢到官,亡以償。洙惜其才可用,恐以犯法罷去,嘗假公使錢為償之。又以公使錢不足,假軍資錢回易充用。及董士廉詣闕,訟洙欺隱官錢,詔洙公析,而監察御史李京又言韓琦因處置邊機不當,罷樞密副使,琦過實自洙始,請并責洙。洙復奏章與京辨,執政不悅,遣殿中侍御史劉湜往渭州鞫之,洙竟坐貸公使錢與孫用及私自貸,該甲申德音,當追兩官勒停。特有是命。湜頗傅致重法,蓋希執政意也。 壬寅,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奉詔同詳議三后升祔事,伏詳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遷祔真宗廟室,序於章穆皇后之次,請如禮官所議。其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章惠皇太后曰章惠皇后,遷於皇后廟,序於章懷皇后之次,揆於禮意,竊所未安。伏以章獻明肅皇太后在先帝時,正位中壼,受遺輔政,垂將一紀,勤勞帝室,阜康生民,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況諡告於廟,冊藏于陵,無容異時更有輕改。矧升祔廟祏,本極孝思之報,若裁損尊名,恐非嚴奉之儀,而又博詢典故,參質人情,有增崇之文,無追減之例。其章獻明肅之號,伏請如舊。章惠皇太后擁佑聖躬,慈均顧復,故景祐中已膺保慶之冊,義專繫子,禮須別祠,請仍稱章惠皇太后,依舊饗於奉慈廟。」  堯臣等又言: 準中書送下龍圖閣直學士李昭述奏:伏以禮緣人情,孝為德本,母之貴必由於子,子之孝必極於親,此古今之通誼也。伏見太常禮院【一三】所議章獻皇后、章懿皇后並祔真宗廟室,序於章穆皇后郭氏之次,竊有所疑。按祥符中,中書門下言:「準詔改上元德皇太后徽名曰元德皇后,升祔太宗廟。且唐開元中,昭成、肅明皇后並祔睿宗之室,肅明雖睿宗在藩,已立為妃,緣昭成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上。今元德皇后伏請升祔於明德皇后之上。」當時詔書諭以元德平昔謙抑之意,因而未許。恭以章懿皇后膺天眷命,誕育聖躬,靡及奉養之禮,止極追尊之號,今升祔有期,論議為重。稽開元、祥符之舊,考昭成、元德之誼,恭請序章懿皇后於章穆皇后之上。詔送兩制詳定。 臣等詳先朝始議升配元德之時,有司奏請序在明德之上。是時,先帝深酌禮意,決於聖衷,乃詔曰:「載念尊親,蓋惟極致,在乎升降,非敢措辭,唯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饗之次序。恭以元德皇后神主祔於明德皇后之次。」今陛下祗事宗廟,特頒明制,以升祔三后,參訪近臣禮官之議,請以章獻、章懿並祔真宗廟室,序在章穆之次,其章惠歸祔后廟,此則遠承先帝之志,近仍別廟之序。其李昭述所請以章懿在章穆、章獻之上,蓋循當時有司之請,未本先聖申詔之意【一四】。伏況章穆升祔,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素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一五】,乞從祥符舊章,於禮為順。 乃詔中書門下覆議,議曰: 伏以親廟之尊,配食尤重,或稱古者祔止一后,而語無經見之明;或謂歷世祭有別園,而理非孝道之極。是使繼室之祀,泥古而不通,以貴之親,掩恩而難議,必俟元聖,肇經大猷。先帝德函天元,孝通神理,每惟開元舊典,創而未備,故斷自聖慮,揭為新儀,奉升二后【一六】,並饗太宗廟室。覺終古之未悟,暢罔極之至懷,上當靈心,外盡昭報,是以神克妥侑,邦介繁祉。陛下膺襲熙之運,謹遹追之謀,而獻、懿別祠,依違一紀,謹重體天,翹勤孝思,髃情戢而未喻,嚴祏蓋而有待。今乃沛然下詔,發於至誠,尚復退託謙勞,博加延問,質於禮官之議,覆以近臣之評,參考既同,陟序惟允。蓋聞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故成憲在前,文考之意也;配食一體,二慈之宜也;奉承無改,陛下之孝也。臣等不勝大願,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升配真宗廟室,章獻明肅尊諡如故,章惠皇太后仍饗奉慈別廟,皆得禮之變,順祀無違者矣。其李昭述建言以章懿□于章穆之上,本其推奉,極于尊崇【一七】,按祥符之詔書,繫章聖之特旨,今議者雖據前比,臣等猶所未安。其位□先後,欲乞聖懷制定,使昭示萬世,永永無窮。餘請付外施行。 乙巳,詔曰:「國之大典,無若宗廟之制之為重也。比朕以奉慈三室,未登禘祫之位,四時之感,每懷靡寧。故命奉常講求舊章,而又參質於近臣,考詳於宰司,庶無繆違,以竭誠盡敬。而卿等稽觽正論,奏章來上,乃曰『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載味此言,實契朕志。祗覽祥符之詔,深原文考之旨,極意尊親之際,重形升降之辭。故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饗之次序,義無差別,情靡重輕。矧在菲涼,欽率成憲,今日之議,敢或異諸。宜循先朝祔元德故事,恭依禮官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序于章穆皇后之次,上致奉先之順,下承繼志之美,永修明祀,冀饗靈心。」六月,禮院言:章獻母儀天下,輔成丕業,章懿誕生聖躬,恩德溥大,伏請遷祔,序于章穆之次。章惠,先朝遺制嘗踐太妃,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頗同,請序于章懷之次。「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于宗廟。章獻明肅皇太后以顧託之重,著臨御之勞,朝廷追遹丕德,崇尚徽稱,題之別廟,義無所嫌,屬之配室,禮或未順。龍圖閣直學士李昭述又請序章懿在章穆上,兩制至待制、御史中丞同議。七月,學士王堯臣等言:章獻明肅盛烈丕功,非一惠可舉,諡告于廟,冊藏于陵,無容異時輕有追減。章惠擁育聖躬,慈均顧復,故景祐中,膺保慶之冊,義專繫子,禮須別祠。章穆升祔,歲月已深,奉慈三室,先後素定,若再議升降,則情有重輕,伏請如舊。中書門下覆議曰: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成憲在前,文考之意也;配食一體,二慈之宜也;奉承無改,陛下之孝也。請如禮官及學士議。按祥符之詔,繫章聖特旨,位□先後,乞聖懷制定,使昭示萬世,永永無窮。餘請付外施行。翌日,詔曰:比以奉慈三室,未登禘祫之位,四時之感,每懷靡寧。故命奉常講求舊章,而又參質近臣,考詳宰司,庶無繆違,以竭誠盡敬。而卿等謂:「緣人情以制禮,則切而有實;奉先訓以作古,則顯而易遵。」載味此言,實契朕志。宜循先朝祔元德故事,恭依禮官所議。本志所載如此,或只用此可也。  丁未,樞密院言京東就糧諸軍,自罷戍陝西,其所習武藝,漸見弛墮,欲選嘗在邊使臣、御前忠佐各二人,分往訓練,從之。 戊申,賜輔臣及管軍臣僚臨機抵勝圖【一八】。 詔自今罪殊死,若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無儙親者,以其所犯聞。  是日,廣州地震。 壬子,降西上閤門副使劉貽孫為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監湘陰縣酒稅,坐前知廣信軍徙涇原路鈐轄,不俟代輒歸也。 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市馬於府州、岢嵐軍。  初,契丹遣使求割地,書以開決塘水為說,及申定誓約,乃具載兩界塘淀各如舊,第罷增廣。若隄堰壅塞,集兵修築疏通,或非時霖淹漲溢,皆不移報。約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每邊臣言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皇,使敵有詞。而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級口泄塘水,臣已亟塞之。知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復通之,令注白洋淀矣。邈、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更改水口者,重責之。」此據本志,會要載此于慶曆五年七月,但稱臣僚上言,不出楊懷敏姓名。且云乞下河北屯田司,永為定制,如後更有臣僚上言更改此一帶水口,及諸州軍塘泊,並乞重行責降。今刪取之。沈邈以慶曆四年九月為都漕,楊懷敏奏繫之五年七月,會要當不誤。又據茹東濟屯田圖,七級口、五門□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並屬順安軍,但有赤鈐口,無下赤口,當考。 注  釋 【一】許張傘擊杖子「子」原作「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儀制五之一三改。 【二】性貪鄙「性」原作「惟」,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楊崇勳傳改。 【三】臣竊聞朝廷至今未有分明嚴切指揮「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八論契丹侵地界狀補。 【四】況西山道路有三十餘處「西山」原作「山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 【五】臨事惶惑而莫知所措「知」原作「之」,居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則目今之事「目」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通招丁口「通」原作「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八論契丹侵地界狀改。 【八】臣雖不知朝廷顧河北為如何「如何」原作「何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 【九】至如廢沿邊久任之制「如」原作「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因修請興邊事附此「興」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著臨御之勞「御」原作「預」,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一、本書下文七月壬寅條注引禮院言改。  【一二】遷一資「遷」原作「選」,據文改。 【一三】禮院其下原衍「言」字,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一刪。  【一四】先聖原作「天聖」,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二、太常因革禮卷九八改。 【一五】則情有重輕「重輕」原作「輕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六】二后原作「正后」,據文義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七】極于尊崇「極」原作「及」,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賜輔臣及管軍臣僚臨機抵勝圖「臣」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卷一百五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五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五年(乙酉,1045)  全  文 八月丙辰,詔升祔二后,依元德皇后故事,改題神主。 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詔起復,況固辭。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得已乞歸葬陽翟,託邊事求見,泣請終喪,上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得終喪在此年十二月,今并書。 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鷙禽走犬悉放山林。於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選日【一】,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 癸亥,蕃官供備庫副使慕恩為洛苑副使,內殿承制趙明為東染院使,三班奉職李元成為右侍禁。先是,樞密院副使丁度請下陝西旌擢蕃官之材勇者,以勸其種人,而環慶經略司言恩等數有戰功,又為部族所服,故特遷之。 甲子,右正言、知制誥楊察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東上閤門使、新州刺史王克忠副之。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張堯臣為契丹主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希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昭遘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璋副之。監察御史包拯為契丹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郭琮副之。克忠,承衍孫;希一,耆子;璋,用和子也。琮,未詳。 契丹館伴者謂拯等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叛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敵折不復言。 及拯使還,具奏:「臣昨奉命出境,敵中情偽,頗甚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不輟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西討為名,其意殊不可測。緣雲州至并、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數十里,地絕平坦,此南與北古今所共出入之路也。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侵軼,則河東深為可憂,不可信其虛聲,弛其實備。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入南界,侵占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懦,不能畫時禁止【二】。今若不令固守疆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寖成大害,銀坊城等亦緣此而致,切不可忽也。況即今邊上將帥,尤在得人,昔太祖經營四方,選勇幹忠實者分控西北邊,皆一任十餘年不遷,卒獲其效。今則不然,聭事未幾,即圖遷徙,又何暇於訓練備禦乎?臣欲乞今後應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所貴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銀坊城事,當考。歐陽修論侵界,已附五月末。是年十月己巳,詔劉湜諭北使,令依誓約毀去銀坊城,此時拯使北未還,其上此疏,當在明年春間,今因拯出使,先附見之。 庚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亳州夏竦為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河東都督署、經略安撫使、判并州。 是日,荊南府、岳州地震。 辛未,以升祔二太后神主,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永定陵、二太后陵。  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其令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毋得輒有生事。」 甲戌,降河北都轉運按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歐陽修為知制誥、知滁州,太常博士、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為殿中丞、監泰州鹽稅,入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  修既上疏論韓琦等不當罷,為黨論者益忌之。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安世等坐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及于責。安世,開封人也【三】。獄事起,諸怨惡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修論奏日嚴,據何郯章疏。錢明逸劾修,據修與蔣之奇辯第六劄,雜錄第三有修八劄。 乙亥,唐、鄧等州都巡檢使、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四】。  丙子,詔廣南西路轉運司與鈐轄司體量邕、欽、廉近海三州,宜、融、柳近溪峒三州知州、兵馬監押、寨主、巡檢使臣罷懦不任事者,別舉官以聞。 庚辰,徙鄜延鈐轄、內侍押班史志聰為涇原鈐轄,知延州梁適言志聰與本路部署周美有舊隙故也。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腰斬永寧軍雲翼軍士王宗、齊闌等十一人。初,宗與闌等謀劫庫兵為亂,其從劉金因他罪自陳,宗等既誅,金亦當坐死,特貸之。永寧軍即永定軍,天聖七年改名。 壬午,監察御史李京言:「竊聞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譁言動觽。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魏尤甚,易主謀帥,僅如置澙,濟以姦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今緣邊主兵之臣,既不遴擇其人,及軍士作過,不問亂所由起,一燍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審前覆以避禍,但務因循,亂由是長,今不早制之,將復有至德之弊也。宜下兩府按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如素練師律,則使之久任。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以專事,此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九月癸未朔,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奉詔詳定選任館閣官。欲請自今遇館閣闕人,許帶職大兩省以上舉官有文學行實者二人,在外舉一人,更從中書采擇召試,其進士及第三人以上,自如舊例。」詔凡有臣僚奏舉,並臨時取旨。 丙戌,詔審官院,自今京朝官嘗為監司體量及半年無顯狀者,具元奏上中書。此段當考,不然削去。 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從翰林學士張方平之請也。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致仕官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同責。」遂著為令。  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于太清樓,遂射苑中。 癸巳,復校書郎宋敏求為館閣校勘,王堯臣等上其所緝唐武宗以來至哀帝事為續唐錄一百卷故也。 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禦戎圖。  錄故雄、霸州緣界河巡檢、內殿承制李用子宗定為下班殿侍,仍著為例。  丁酉,詔判并州夏竦,軍事不及中覆者,聽便宜行之。 湖南安撫使劉沆言:「與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入討蠻猺,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五】,廣勇副都頭夏吉等四十八人、諸軍十將至長行共八百八人,各捕斬首級有勞,請遞遷一資,仍加支賜。」從之。其應募進士區有鄰等十四人,並錄以官。官區有鄰等在十一月丙戌,今再書。 戊戌,詔河東、陝西緣邊州軍,有以堪造軍器物鬻於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編管近裏州軍。 庚子,置南京留守司御史臺。 壬寅,詔河東經略轉運司,佃官地歸明人並蠲其差役,其別自營創者如令。  癸卯,詔河北、河東、陝西路鈐轄,自今初除遙郡者,其俸廩並依緣邊帶遙郡例給之。  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楊紘知衡州。紘常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千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爾。聞者望風解去,或及期不敢之官,然竟坐苛刻下遷。紘,億從子,為億後,其為江東轉運按察使,富弼所薦也。紘,已見。 丁未,殿中丞李實言,自今臣僚所上章疏,凡迂誕詞語,乞不行下四方,從之。此據會要,當考。 冬十月甲寅,遣入內供奉官康德用為河東經略司走馬承受。河東舊無內臣承受,判并州夏竦特請之。竦又言,欲遣人齎土物招攜藏才諸蕃部。詔前不係西北所屬,及於誓詔毋礙乃可。竦在并州,嘗以私僕侵盜產財,杖殺之。侍御史□鼎臣言竦為天子大臣,而貪暴不法如此,願下有司正其罪,不報。鼎臣,延州人也。□鼎臣劾夏竦附見。 乙卯,契丹遣林牙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翰,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史館修撰王綱來獻西征所獲馬三百匹、羊二萬口,又獻九龍車一乘。契丹附傳、正傳並不載耶律翰等來使,惟實錄、本紀、會要載之,亦不知報聘者誰也,當考。  戊午,詔如聞湖南猺賊餘黨欲降,其令本路罷出兵攻討,及告諭逃匿者復歸舊處,仍令州縣存撫之。時唐和尚【六】等猶未就執也。 辛酉,祔章獻明肅皇后、章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大赦。前一日,文德殿奉安寶冊,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執圭,太常奏樂,百官宿朝堂。是日,有司薦享諸廟,日加寅,帝復詣正衙,宰臣行事官贊導冊寶至大慶殿廷,發冊出宣德門,攝太尉賈昌朝、陳執中並受寶冊升輅,陳儀衛,鳴鼓吹,赴奉慈廟上寶冊,告遷,二神主皆塗太字,大赦天下。 諸路轉運使昨帶按察之名,比聞過為煩苛,吏不安職,至有曉諭州縣,俾互相告論,有傷風化,無益事體,其並罷之。時執政沮改范仲淹、富弼所行事,因肆赦,遂有此命。去年八月乙卯,以劉湜、包拯等言,但降敕約束,包拯又欲因郊赦,權罷茶鹽增課,竟無施行,今此升祔,遂削去按察之名,不知是誰申請,當考。 初,議者請覃恩百官,且優賜軍士。參知政事□育曰:「無事而啟僥倖,誰為陛下建此議者,請治之。」已而帝語輔臣曰:「外人怨執政,宜防諠譁。」育曰:「此必諫議者欲以動搖上聽,願毋慮。臣既以身許國,何憚此耶。」帝嘗遣中使察視山東賊盜,還奏盜不足慮,而言□州杜衍、鄆州富弼,山東尤尊愛之,此為可憂。帝欲徙二人淮南,育曰:「盜誠無足慮,然小人乘時以傾大臣,非國家之福。」議遂格。  甲子,成州防禦使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仍給留後俸。二后既升祔,上念章惠,故驟賜景宗也。 以延州馬缟川新築城為安定堡。安定堡見周美傳,已附二年四月戊子。 戊辰,契丹歸明人安忠信、李文吉並為三班奉職、淮南監當,仍賜忠信銀三百兩,文吉百兩。初,文吉等嘗為契丹刺事雄州,至是來歸,特錄之。 己巳,詔送伴契丹使劉湜,北界近築寨於銀坊城,侵漢界十里,以其誓約諭使人,令毀去之。六月癸丑、十月己巳當參考。 庚午,上御內東門,賜從官酒三行,奏鈞容樂。幸瓊林苑門,賜從官食。遂獵於楊村,燕幄殿,奏教坊樂,遣使以所獲獐兔馳薦太廟。既而召父老臨問,賜以飲食茶絹,及賜五坊軍士銀絹有差。宰臣賈昌朝等言:「陛下暫幸近郊,順時畋獵,取鮮殺以登廟俎,所以昭孝德也。即高原以閱軍實,所以講武事也。問耆年而秩飫【七】,所以養老也。勞田夫而賜惠,所以勸農也。乘輿一出,而四美皆具,伏望宣付史館。」從之。王安石志孫抗墓云:上大獵于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明日,將復出,有雉隕于殿中,抗奏疏,即是夜有詔止獵。按仁宗以五年十月獵于楊村,六年十一月獵于城南之東韓村,七年三月即有詔罷獵。而抗六年三月已罷御史,其諫當是五年冬,然五年冬不歸以夜,又不在城南,其在城南歸以夜乃六年冬事,何郯奏議可考,恐安石誤也,今不取。 辛未,始頒曆于夏國。 戊寅,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孫抗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 己卯,責授右監門衛大將軍允迪密州觀察使,以赦牽復也。 庚辰,罷宰臣兼樞密使。時賈昌朝、陳執中言:「軍民之任,自古則同,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八】,五代始令輔相亦帶使名,至於國初,尚沿舊制。乾德以後,其職遂分,是謂兩司對持大柄,實選才士,用講武經。向以關陝未寧,兵議須壹,復茲兼領,適合權宜。今西夏來庭,防邊有序,當還使印,庶協邦規,臣等願罷兼樞密使。」既降詔許之,又詔樞密院,凡軍國機要,依舊同商議施行。 十一月癸未,邇英閣讀三朝經武聖略。上曰:「真宗時,李至言鄭文寶建議禁西界青鹽為失策,如何?」侍讀高若訥奏青鹽之禁,西人至今失其厚利,乃策之得,至言殆偏見也。上然之。  樞密院請自今進退管軍臣僚、極邊長吏、路分兵馬鈐轄以上,並與宰臣同議,從之。 丁亥,冬至,燕宗室於崇政殿。 辛卯,詔提點京東路刑獄司,體量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存亡以聞。先是,介受命通判濮州,歸其家待次。是歲七月病卒。夏竦銜介甚,且欲傾富弼,會徐州狂人孔直溫謀叛,搜其家得介書,竦因言介實不死,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弼為內應。執政入其言,故有是命,仍羈管介妻子於他州。 初,徐州人告直溫等挾妖法誘軍士為變,而轉運使不受,亟詣提點刑獄、屯田郎中呂居簡。居簡令勿言有不受者,復與轉運使合謀捕直溫等。直溫等既受誅,濮州復有謀叛者,民相搖驚潰。居簡馳往,得其首惡,誅之。大閱兵饗士,姦不得發。居簡,蒙正之子也。石介附傳、正傳並云,介詐死,北走契丹,無往登、萊結金坑凶惡事【九】。富弼朱墨史附傳,乃有往登、萊結金坑惡少事,附傳蓋依弼□前後辭免恩命辯讒謗劄子。按下詔京東體量介存亡在今年十一月辛卯,此時弼猶在鄆州,七年五月始移青州。體量介存亡,實錄但有此五年十一月辛卯一詔爾,七年五月後,不聞別下詔也。弼劄子則云在青州再體量。蓋實錄不詳,今別見七年六月末也。 時亦有詔下□州【一○】,核介死虛實。知州杜衍會官屬語之,觽莫敢對。泰寧節度掌書記龔鼎臣獨曰:「介平生直諒,寧有是耶【一一】?願以闔族保其必死。」衍悚然,探懷中奏焒示之,曰:「老夫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必為,安可量哉!」鼎臣,高苑人也。 國子監直講孫復,責監虔州稅。孔直溫敗,索其家,得遺復詩故也。孔直溫反,實錄不記。按體量石介存亡,據石介傳,為直溫家有介書也。然則直溫反必在此年,今附見復貶官事。歐陽修墓誌云復貶在七年,恐誤。 壬辰,詔刑部,應貶官人經恩赦□授諸處行軍司馬、副使、上佐、司士、文學、參軍,不願之任者聽。  甲午,邇英閣講詩角弓篇,上曰:「幽王不親九族,以至於亡。」楊安國對曰:「冬至日,陛下親燕宗室,人人撫藉,豈不廣骨肉之愛也。」上又曰:「書載『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此帝堯之盛德也,朕甚慕之。」 詔天下歲進甲仗須知一本,仍令三司先為程式頒下。 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延州梁適為翰林學士。適告歸治葬事,過京師,得入見,自陳前為朋黨所擠,遂有此命。侍御史梅直等奏彈不已,乃以適為侍讀學士、知澶州。知澶州在庚子日,今并書之。 乙未,邇英閣講詩都人士篇,上曰:「古人冠服必稱其行,今冠服或過之,行未必如古人也。」又讀經武聖略至真宗朝,李繼和上言,國初李漢超在關南,以私錢貿易佐公用,人或繩奏之,太祖反令盡除所過稅。上曰:「任人如此,孰不盡力哉。」 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知鄆州富弼、知青州張存,並罷安撫使,知邠州范仲淹罷陝西四路安撫使。其實讒者謂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是年十一月十四日罷安撫使,據會要富弼劄子云:即日罷弼安撫使。按初十日有詔體量石介存亡,後四日乃罷弼安撫使,弼稱即日,蓋乘筆快於事,不能無少差爾。 詔河東、陝西經略司,自今內屬蕃部,毋得侵擾西界,犯者當以軍法論,如西界人馬先犯境,方聽出兵捍禦之。  丙申,降梓州路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崔輔知邠州,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一二】。初,輔等言,欲於廣安軍魚子鐵山采礦炭,置監於合州以鑄錢,及銷舊小錢鑄減輕大錢,未得報,乃先牒合州,度地置監,合州奏其事,特降之。 丁酉,西南夷龍特以下七百一十九人來獻方物。 初,翰林學士葉清臣居父喪,言者嘗請起復為邊帥,既而不行。至是免喪,宰相陳執中與清臣有隙,不欲清臣居內,乃申用其言【一三】,庚子,改除翰林侍讀學士、知邠州。司馬光記聞云:陳執中之為相,葉清臣為翰林學士草其制詞,少所褎美。慶曆六年夏,清臣以翰林侍讀學士自揚州移知邠州,道過京師,袖麻詞草于上前自陳曰:「臣代王言,不敢虛美,當執中為相,才德實無可言,執中以是怨臣,故盛夏自揚州移臣邠州,水陸數千里,臣誠無罪,唯陛下哀之。」因改知澶州。至官未逾月,改知青州。明年夏,資政殿學士程琳自知永興軍移青州,執中復奏移清臣永興軍。清臣官時為戶部郎中,上命遷諫議大夫,執中云:「故事,兩制自中行郎中遷左右司郎中,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復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京師,復于上前力言執中之短,上命與之錫賚,亦不受。既而終赴長安,上遇執中亦如故。或曰:往者執中自諫官左遷,乘舟東下,清臣自兩浙罷官歸,道中相遇,爭泊舟之地,遂相忿罵,坐是有隙,所由來久矣。按執中以慶曆五年四月拜相,而清臣以三年七月丁父憂,執中制詞安得是清臣所作,記聞誤矣。執中拜相制詞甚美,決非清臣作也。又按執中以寶元元年三月同知樞密,此時清臣未知制誥,康定元年三月執中罷,此時清臣知制誥已半年,或清臣作執中罷樞密制詞,少所褎美,記聞誤記。又慶曆元年五月,清臣自知制誥出知江寧,其出知江寧,乃呂夷簡惡之。三年三月召入翰林,七月丁父憂【一四】,五年十一月免喪,除知邠州,記聞所稱盛夏亦誤。且初免喪,未嘗知揚州也,六年三月將赴邠州,過京師,改知澶州,若清臣自訴云,盛夏自蘇州遣臣知邠州則可,蓋清臣蘇州人也。今並不取。 辛丑,命翰林學士張方平、侍讀學士宋祁,再修景祐廣樂記。  壬寅,殿中侍御史劉湜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議者謂湜探宰相意深致尹洙罪,故得優擢。 甲辰,右領軍衛大將軍致仕高志寧、左屯衛大將軍致仕趙振上陣圖,賜絹各五十匹,振落致仕為許州都監,志寧特改殿中監致仕,從所乞也。振改官,據韓琦墓誌,振落致仕在十二月,今並書,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當考誰薦振者。  乙巳,詔河北安撫司,如聞自保州兵叛,多務姑息,恐軍情益驕,其密諭主兵臣僚,常加撫御,如敢輒犯軍律者,亦聽法外施行。 丙午,賜在京修十坊監役卒衲襖。 丁未,進士宋康濟為三班借職。康濟親捕齊州賊十三人,特錄之。  己酉,詔河北知州軍諸司使副以上舉殿直至供奉官武勇有謀略堪軍陣驅策者各一人,曾任兩府舉二人,仍一月以聞。 庚戌,詔秦州六縣保毅指揮自今如敢私役者,以計庸律論。初,涇原都部署程戡言:「陝西諸路舊有保毅軍,詢諸邊人,不知所置時,逐指揮不計人數,元不刺手,而父死子承,籍不可脫。原其初置之意,蓋欲緩急集扞邊陲,近年唯充州縣夫役【一五】,無復責以武藝,比經點刺為保捷軍,而家猶不免有保毅之籍。今皆孤弱下戶,既應役不住,即將田產析賣與人,所買之家,以分數助役,至五七家共負一夫之役。臣昨權知秦州,見本處保毅軍每斬材伐薪,修城築隄,未嘗暫息,以至僦庸,日不下三二百錢,加有都將斂率,誠可矜念。況諸路已有鄉軍,緣邊又有弓箭手,請悉罷保毅指揮,下陝西都轉運司議經久利害。」而通判永興軍太常博士邵良佐言:「陝西保毅軍舊制,遇邊上有警,暫集以守城,事已則放歸農。今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別不占他役,獨秦州賊馬未嘗出境,其保毅四指揮僅三千,常供役本州,貧悴之民,久廢農業,乞朝廷重約束之。」故降是詔。 十二月壬子朔,詔延州自今夏國有合議邊事,先具經畫利害以聞,其常事,聽一面移文宥州。  癸丑,宣州觀察使知潞州郭承祐為殿前都虞候、并代副部署、兼知代州。始,杜衍奏罷承祐軍職,至是復之。其後監察御史包拯還自契丹,上言:「臣近者累奏河北沿邊將帥未甚得人,特乞精選,其代州尤不可輕授【一六】。緣代州與雲、應等州相去至近,路又坦平,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一七】,太宗朝以驍將楊繼業守之,繼業沒,以給事中張齊賢為代,其重用人如此。自後邊鄙無事,然亦用武臣中有材略者。今朝廷委任郭承祐,必恐敗事。按承祐累任無狀,朝野僉知,物議諠然以為不可。且北敵請命,歷年多矣,然恩過則生驕,安久則忘備,理之常也。況西北二寇,古嘗惡其連朋協勢【一八】,況釁端已兆,此廟堂之上所宜窺之未萌而為國家遠慮也。今天下不患乏人,患在不用。用人之道,不必分文武之異,限高卑之差,在觀其人如何爾。必當考以應敵制勝之略,詢以安邊禦觽之宜,觀辭氣之緓奇,舉動之方重者,擢而用之,則取人之要無大於此。況河北、河東同時地震,變異如是,不可不懼。臣先進劄子言之頗詳,其承祐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若不預為之具,緩急圖之,則無及矣。惟陛下特留聖意,則天下幸甚!」 麟州言西界人馬至屈野河西,尋令指使、殿侍魏智等引兵約回,智遇伏,為西人所執,知州領觽逐賊至銀川寨,賊遁去。詔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詔,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迫逐為邊生事,其邊吏並劾罪以聞。」  以雪寒,賜諸班、諸軍薪炭。 乙卯,賜澧州朱澶同進士出身。澶居澧陽,持父母喪,負土成墳。天聖中,嘗有詔存撫,至是,州復舉澶孝行應祔廟赦書,特旌錄之。 丙辰,詔廣南東路轉運司募人入交趾以刺點兵事宜,如得實【一九】即優賞之。時李德政將以兵伐占城,朝廷未知故也。 丁巳,詔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 己未,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二○】,毋令西界侵爭。  先是,桂陽蠻猺唐和尚等復入寇,與禮賓副使胡元、右侍禁郭正趙鼎、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戰於藍山縣華陰峒隘口,元等死之。十朝綱要:徐州人孔直溫等謀反伏誅。 庚申,以右諫議大夫劉夔為龍圖閣直學士、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壬戌,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沆知鄂州,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楊畋知太平州。楊畋降知太平州,據本傳,實錄無之。會要降畋在十一月二十一日,降沆在十二月十一日,今并書之。 癸亥,知益州文彥博言本路兵久不習戰鬥,請立法訓練。詔先教以弓弩,俟民間習見,即又以刀鎗閱試之。 甲子,賜司封員外郎、分司西京趙希言三品服,仍賜錢十萬。樞密使王貽永、副使龐籍、丁度奏希言常侍講禁中,年八十而家貧故也。  乙丑,詔鄜延經略司,西界首領楊守素欲過界自陳事宜,其令保安軍引伴至延州,如止是理索在漢人戶,即以夏國元進誓表諭之。 戊辰,河東經略司言,比奉詔,蕃部內寇即許出兵捍禦,若西界人馬至境不許出兵。詔如西界輒入,先放箭射官軍,即領觽掩殺之。 壬申,賜延州東路修築安定等三堡吏卒銀絹有差。 癸酉,新知潭州劉夔言唐和尚等比經胡元敗後,益聚觽生疑,恐轉為邊患,乞降空頭宣命十道,欲行招安,與補逐處溪峒首領,從之。夔是月庚申乃除潭帥,不應便有此請,當考。 甲戌,范仲淹言前涇原都巡檢、禮賓副使孫用借公使錢,瓦亭寨主、左班殿直、閤門祗候張忠過取職田課入,並坐法勒停,其人頗有武勇,乞稍復官資,責其暛用。詔以用為供備庫副使,忠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並極邊任使。 鄜延經略司言,西界先掠過黃族軍主黃移都等四十九人,今投本族住坐。詔經略司卻遣過界【二一】,其元受接人仍劾罪以聞。已而經略司言:「黃移都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集兵馬,願同死漢境。況其投來在朝廷未降約束之前,恐不當遣去,以快西賊之欲。」從之。鄜延經略司奏留黃移都,乃六年二月己未,今并書之。梁適以五年二月知延州,沈邈以五年十一月三日自陝西都漕知延州,代梁適,留黃移都必沈邈也。梁適墓誌乃云:適招還金明屬戶三千餘帳,元昊日前所掠蕃生口有誓詔兩不復還矣,遣人屢索之,然卒不遣。適本傳亦同,恐即黃移都事,但沈邈不應明年二月未到延州,適墓誌或誤,今不取。 乙亥,詔樞密院,自今翰林司、皇城司不許陳乞。 丙子,改諡崇信節度使錢惟演為文僖。惟演嘗請章獻、章懿二后祔真宗廟,由此左遷,既諡曰思,及二后祔廟禮畢,其子曖等訴於朝,故復改諡。 丁丑,契丹國母遣左領軍衛大將軍耶律觀、祕書少監趙靈龜,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同、崇祿少卿馬公壽來賀正旦。 戊寅,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益都周沆為荊湖南路轉運使,代周陵經畫蠻事也。五年八月丙寅,周陵已自封外除度判,恐沆所代非陵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八十六萬二千八百八十九,口一千五百二十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九,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五十八,口六百三十九萬二百六十四。 注  釋 【一】草儀選日「選」原作「撰」,據宋會要禮九之三改。 【二】不能畫時禁止「時」原作「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改。  【三】開封人也「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四】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為」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 【五】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挑油平」、「能家」,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卷四九三蠻夷傳均作「桃油平」、「能家源」。 【六】唐和尚「尚」字原無,據本書卷四六慶曆四年三月甲戌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下文同。 【七】問耆年而秩飫「飫」原作「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一禮二四改。 【八】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別」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五改。 【九】無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無」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時亦有詔下□州「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未卷三七深銜石介、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一】寧有是耶「寧」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四七龔鼎臣傳補。 【一二】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張固因擅籌錢坐貶,見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固」下「小」字疑衍。 【一三】乃申用其言「申」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一四】七月丁父憂「月」原作「年」,據本書上文改。  【一五】近年唯充州縣夫役「充」原作「□」,據閣本改,宋史卷一九○兵志四作「近骞止給役州縣」,亦可證。 【一六】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尤」原作「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論邊將改。  【一七】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今」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古嘗惡其連朋協勢「協」原作「挾」,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如得實「如」原作「於」,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二改。 【二○】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豐」原作「澧」,按河東無「澧州」,據閣本改。 【二一】詔經略司卻遣過界「遣」原作「追」,據閣本改。 卷一百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六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六年(丙申,1046)  全  文 春正月戊子,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誥王堯臣罷三司使,為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髃牧使。堯臣主計凡三年,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久不能償,堯臣悉按籍償之,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蓋未嘗加賦於民也。益、梓、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歲可為錢十餘萬,堯臣固不從。上問其說,對曰:「庸蜀僻遠,恩澤鮮及,而貢入常倍,民力由此困,朝廷既未有以恤之,而又牟利焉,是重困也,雖小有益,將必大損矣。」上善其對。然權倖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蜚語,及上之左右往往讒其短者,上一切不問,而堯臣為之自若。已而言於上曰:「臣之術止於是矣。且臣母老,願解煩劇。」既罷,上慰勞之。堯臣頓首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爾。」初,學士蘇易簡、丁度自郎中進中書舍人充承旨,及堯臣為承旨,獨不遷官,宰相賈昌朝抑之也。  先是,夏國遣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臥尚龐、□移、已布等城寨九處,并理索過界人四百餘戶。然所獻城寨並在漢地,但以蕃語亂之,其投來邊戶,亦元屬漢界,不當遣還。己丑,降詔諭夏國主,又增設誓條,自今有過界者,雖舊係邊戶,亦不得容納,其緣邊封界,只以誓詔所載為定。 壬辰,判并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經置西北事宜,從之。癸巳,以如京副使、內侍押班石全斌為并代鈐轄,仍從夏竦巡邊。 詔殿前司,自今引試武藝人,文武臣僚子孫與補班行,若諸軍班即聽於軍籍就遷之【一】。 贈太子太師、諡忠獻范雍卒。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於商、虢置監鑄錢,後卒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二】,後多至公卿者。狄青初為小校,坐法當斬,雍貸之。商、虢鑄錢訖不行,八年六月末詳之。 甲午,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 丙申,翰林學士、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蘇紳為吏部郎中、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河陽。紳銳於進取,善中傷人,衣冠憚疾之。言者斥其狀,故命出守,紳自揚州復入翰林未三月也。是歲,卒於河陽。紳與梁適同在兩禁,人以為險詖,故語曰:「草頭木腳,陷人倒卓。」正傳云:紳陰疏王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惡之,匿其疏不下,遂出紳。按德用以寶元二年五月罷樞密,此時紳未入翰林。紳既入翰林,則德用不在樞密院矣。宅貌二語,孔道輔亦以奏德用,不獨紳也。附傳但云言者斥紳急於進取,故出,无疏德用事,今從之。魏泰雜記云:仁宗既逐林瑀,謂執政曰:「卿等謂瑀去,朝廷遂無小人耶?」執政未喻上旨,仁宗曰:「蘇紳可侍讀學士、知河陽。」按林瑀以慶曆二年二月逐,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三】,其知河陽又在六年正月,魏泰誤甚,今不取。 詔道州桂陽監猺賊未息,權置都巡檢使一員。 丁酉,許州都監、左屯衛大將軍趙振領解州防禦使為峽州鈐轄。去年十二月落致仕為許州都監,今又遷改,不知何故。當考,或削去。 癸卯,禮部貢院請自今試進士並如諸科例,印所出經義題,從之。 詔陝西、河東就糧士兵【四】元置社買馬若死者,並給本指揮貿之,以助買馬【五】。  乙巳,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權知開封府楊日嚴罷開封事,判官、祠部員外郎田京知蔡州,推官、太常博士、祕閣校理楊孜知濮州,並坐繫囚送獄而道死也。 戊申,詔廣南東路轉運鈐轄司,方今瘴起,戍兵在邊者,權徙善地以處之。  庚戌,錄湖南捉蠻賊胡元兄子定塞軍士澄為十將,妻劉氏及女並加封邑,仍賜絹三百匹;郭正子扆為三班借職,褒為三班差使殿侍;趙鼎子良卿、良臣並為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子永隆為茶酒班殿侍。 二月壬子朔,賜太傅致仕張士遜月俸百千。 癸丑,司天監言日當食。三月朔,上謂輔臣曰:「日食之咎,蓋天所以譴告人君,願罪歸朕躬,而無及臣庶也。凡民之疾苦,益思詢究而利安之。」宰臣賈昌朝對曰:「陛下發德音,足以應天弭變,臣等敢不夙夜悉心,上副恤民之意。」 樞密使、保寧節度使王貽永加同平章事,宣徽南院使、保靜節度使、判相州王德用加同平章事,宣徽南院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判并州夏竦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資政殿大學士、工部尚書知大名府程琳為武昌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 庚申,太常少卿、知廣州魏瓘為右諫議大夫,再任。  癸亥,荊湖南路轉運使周沆言,本路蠻寇未息,而官軍久戍,請歲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從之。沆又言:「蠻驟勝方驕,未易懷服,宜須秋冬進兵。蠻地險氣毒,其人驍悍,善用鋋盾,北軍不能與之角,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忠敢,知其山川、習其技藝者三千,擣巢穴,餘兵絡山足,出則獵取之,俟其勢窮力屈,然後招撫也。」朝廷用其策,卒平蠻寇。沆奏平蠻策,據沆本傳附見。  丁卯,侍御史劉湜言:「比聞石元孫以升祔赦書,量移襄州。元孫失軍辱命,朝廷貸而不誅,今若例從量移,何以勸用命之士?請仍舊編管全州。」從之。 罷陝西諸路經略安撫使,都部署司便宜行事,其緩急賊馬入寇,應機制變,不及中覆者,聽之。 戊辰,詔陝西經略司未用兵以前,邊上失於防察,累有不還之人,投入西界,宜密諭緣邊官吏及蕃部弓箭手,有能以計捕獲者,當不次遷擢之。 戊寅,青州地震。 詔陝西經略安撫及轉運司:「朝廷開納夏國,本欲□財息民。自其受封進誓,已及一年,而調度猶不減用兵時,其議裁節諸費及所增置官員、指使、使臣今無用者,悉條奏之。」從樞密副使龐籍之言也。籍本傳云:籍言自陝西用兵,公私困匱,請并省官屬,退近塞之兵【六】,就食內地,於是邊費頗省。 己卯,徙華州都監、洛苑使蔣偕為荊湖南路鈐轄。 權同知禮部貢舉張方平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性資之敏,而學問以充之,故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然則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觀焉。今之禮部程式,定自先朝。繇景祐之初,有以變體而擢高等者,後進傳效,皆忘素習,爾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至太學盛建,而講官石介益加崇長,因其好尚,寖以成風,以怪誕詆訕為高,以流蕩猥煩為贍【七】,逾越繩墨,惑誤後學。朝廷惡其然也,屢下詔書,丁寧戒飭,而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今貢院試者,間有學新體,賦至八百字以上,每句或有十六字、十八字,而論或及千二百字以上,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八】,條陳他事。絀之則辭理粗通,取之則公違詔意。重虧雅俗,驅扇浮薄,忽上所令,豈國家取賢斂材以備治具之意邪!其增習新體而澶漫不合程式者,悉已考落。請申前詔,揭而示之。」詔從其請。時御史王平又請賦毋得過四百字,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九】,一字之多,遂至黜落,殆非人情。自是復以舊數為限。本志以方平此奏繫之八年,誤矣,合從實錄。 三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丙戌,詔:「荊湖南路鈐轄、洛苑使蔣偕前知原州,焚盪蕃部八千餘帳,凌特俘獲,頗為慘酷。今特選經制蠻猺事宜,其務宣布恩信以招懷之,若猶拒命,即出兵掩捕,毋得過行威虐。」  己丑,上謂輔臣曰:「如聞交州李德政近取占城,慮漸畜姦謀,為五嶺之患,宜下廣西轉運司豫經制以聞。」於是樞密院檢自唐以來通交趾水陸道路凡一十六處,令轉運使杜杞密行按視,置兵戍守。 庚寅,登州地震,岠嵎山摧。自是震不已,每歲震即海底有聲如雷。 辛卯,邈川首領唃廝囉遣人來獻方物【一○】。 癸巳,詔凡寺觀有御容所在及景靈宮天興殿,自今皆設褥位庭下,西向,命禮官贊升降之禮。 丁酉,詔陝西四路經略司,凡民間利害及邊事,並報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程琳。  戊戌,詔提點陝西路刑獄、太常博士曹穎叔與轉運使柳灝,任諸路相度減省邊費。灝,開從子,不知穎叔誰人也?  庚子,詔諸路轉運司,凡夏秋稅支移折變,自今並於未赴納半年前揭牓曉諭之。民有未便者,許經所屬投狀申轉運司詳度施行。 壬寅,御崇政殿,賜進士賈黯等二百三十人及第、一百九十人出身、一百十七人同出身。黯,穰人也。癸卯,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四百十五人。甲辰,賜特奏名諸科七百二人同出身及諸州長史、司馬、文學。 丙午,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孫抗落御史裏行,知復州。初,抗受命安撫湖南,奏事不合意,有章自劾,故罷黜之。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抗責輕,乞授小處監當,不報。 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李上交知筠州,以在部苛察也。 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赴池州,道由京師,因請對,與宰相陳執中不協,故斥令守邊,且言執中之短。丁未,改命清臣知澶州,尋又改青州。記聞載清臣與執中有隙,緣草制,考之不合,已見去年十一月,今不取。 夏四月壬子,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臣向在翰林為學士,見天聖中具員,兩制、兩省官不及三十員,今已五十餘員。及領御史中丞,見本臺天聖班簿,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今二千七百餘員。又嘗領三班院,見景祐中使臣不及四千員,今六千員。又領吏部流內銓,約在銓選人僅以萬計,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一一】,比罷任候差待闕,五六年間未成一任。而又所養非所用,設有一煩重之地,不免旋須擢人。仍舊不革,恐數年間官濫不勝其弊。其中書、樞密院自用兵以來權宜所置官,請先裁罷。」從之。 方平又言:「臣竊聞近有恩旨,將來聖節自大卿監以上,陳乞恩澤,並依舊者。慶曆四年,范仲淹奏定臣僚任子弟之制,其間難行,如國子監、尚書省等事,並已衝改,只恩例見行。今自知雜御史以上,何勤於國,歲奏補京官一員,祖宗之時未有此事,近歲積累僥倖,為此弊法。仲淹所請,略從裁損,考之理道,已是適宜。臣近曾具天聖、景祐中及見今文武官員數進呈,據今京官比景祐中已多七百餘員,經久之圖,何以處置。其臣僚恩例,乞且依新制為便,若朝廷議論,惟是之從,又不可以人廢言也。」方平此奏附見,其間難行,如國子監、尚書等省並已衝改,所衝改事當考。又不知方平此言,從違如何,並此月戊午所書,皆當考。八年三月甲寅,方平答聖策,猶言少卿監以上每歲奏廕子弟,則是方平之言初不從也,或方平此言在八年三月以後,更詳之。 癸丑,罷開封府界及諸道招軍殿侍,令所屬自招刺之。 甲寅,上謂輔臣曰:「蠻猺未平,兵久留戍,南方夏秋之交,常苦瘴霧,其令醫官院定方和藥,遣使給之。」 降新河東轉運使、刑部郎中、集賢院校理李昭遘知澤州【一二】,坐奉使契丹,其從者嘗盜敵中銀杯也。昭遘從者既杖死,詔以銀盃送敵中。議者謂盜已正法,送銀盃於體有損,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不聽。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人稱其得體。此據江休復雜志。 乙卯,封左金吾衛大將軍、舒州團練使從藹為潁國公。先是,從藹誤得封,尋奪以與守巽,及是守巽已卒,乃更封之。守巽以三月乙未卒,誤封事在四年八月。 戊午,詔使相、節度使以下,正刺史、殿前都指揮使至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以上,奏薦班行恩例,自今並依舊制,餘依前後條貫施行。此據會要,實錄無之,必是改三年十一月范仲淹等所定條貫,但史不詳爾。餘悉依前後條貫,或與是月壬子張方平所言不可以人廢言相關,當考。 辛酉,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蕭德、嚴州團練使姚居化,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伸、太僕卿李雲從來賀乾元節。 辛未,進封美人張氏母安定郡君曹氏為清河郡夫人。  詔賜三路夏藥使臣,毋得受邊臣所遺金帛。 壬申,遣官祈雨。 以湖南都監、供備庫副使宋守信兼知桂陽監,候猺賊平乃罷。  夏國主請以禁邊臣納過界蕃戶事附入誓詔。甲戌,詔從其請。  西蕃磨氈角遣使入貢方物。 丙子,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知定州王德基為衛州團練使、知雄州、兼沿邊安撫使。初,守臣畏生事,未嘗出獵,德基至,乃縱騎獵境上。關城居民甚觽,而故堞隳壞【一三】,久莫敢修,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契丹歲遣使獻果餌,皆改服以見,德基接以常禮,及每移文至者,例以郡官主勞,至是以指使代焉。此據德基附傳,皆德基知雄州時事,今悉附見。 己卯,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除授,多豫批聖旨,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夫遷除之體,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孰曰不然。事出僥倖,縱賒日月,曷厭髃議。譬之賈人交易於市,作為契券,立期待償,非惟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從之。 五月甲申,京師雨雹,地震。 乙酉,知潭州劉夔言擊敗猺賊唐和尚於銀江源。夔初至,遣人諭蠻首使降,不從,乃舉兵討之。和尚既敗,遂進破其巢穴,蠻遠遁去。前將以帛購蠻首,至是有持首取購者,按問乃輒殺平民,誅之而罷購,州境獲安。 丙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丁亥,命戶部副使、工部郎中夏安期往陝西,與提點刑獄曹潁叔相度興置緣邊屯田。 戊子,賜湖南討蠻軍士特支錢。 減漖州鹽井歲額緡錢一百萬。川峽四路鹽課【一四】,縣官之所仰給,然井源或發或微,而責課如舊,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為功,往往貽患於後人。朝廷切於除民疾苦,尤以遠人為意,有司上言,輒為蠲減,前後不可悉數,至下赦書亦每及之。初,鹽課聽以五分折銀、紬、絹,鹽一斤計錢二十至三十,銀一兩、紬絹一匹,折錢九百至一千二百。後嘗詔以課利折金帛者從時估,於是梓州路轉運司請增銀、紬、絹之直。下三司議,以為銀、紬、絹直視舊雖增至三千以上,然鹽直亦非舊比,鬻於市,斤為錢百四十,則於民未嘗見其害,不可聽【一五】。後漖州亦以為言,三司亦以此折之,於是漖州聽減銀、紬、絹一分,論者為歲損縣官錢二萬餘緡。 辛卯,秦鳳經略司言:「奉詔相度修秦州夕陽鎮。且秦最為關隴之盛,而敻在一隅,黠□久有窺圖之心,伏□寨之北,盡是屬戶蕃部所居,距西界止百餘里,無山川之險,苟賊馬忽踰伏□以南斷入州道,則失腹背之援,有不測之虞。其夕陽下鎮,東距州六十里,歲積糧草而無城壁器械之備,賊至徒委以資之。又西北五里,有夕陽上鎮,當伏□、永寧兩路之隘,古有城基尚存,若就上鎮創一寨,置兵戍守,緩急有警,收旁近蕃漢老幼孳畜而入保之,實為經久之利。」從之。 壬辰,置青、鄆州路分都監,以知登州、吉州刺史劉渙兼青州路都監,內殿崇班竇舜卿為鄆州路都監。時上封者言,京東武衛、宣毅軍皆土人,凶捍者觽,請選置青、鄆州路分都監各一員,以時訓練之。舜卿,安陽人也。 丙申,詔夏安期與四路經略司招誘蕃部入中蕃馬。 是日,腰斬京東進士劉潅【一六】、五經劉沔、胡信於都市,以淄州講書劉曉為右班殿直、尚書學究孫佐龍為三班奉職,潅等謀反,而曉及佐龍告發之也。 戊戌,詔環慶經略司,比夏國人馬累至後橋蕉蒿堡十二盤開築舊堡,其地雖係漢界用兵所得,然夏國今納款稱臣,不欲出兵拒絕,其令彼土蕃戶住坐如故,仍畫壕為界。 壬寅,以興元府西縣鑄錢監為齊遠監。 徙陝西駐泊軍士月給錢糧多者,屯近裏州軍。 癸卯,東平郡王德文卒。德文晚被足疾,不能朝,然天性畏謹。疾革,上親臨視,以太醫所調藥進之。訃聞,復臨哭。贈太尉、中書令,封申王,諡恭恪。 丙午,封左金吾衛大將軍、濟州防禦使承簡為徐國公。承簡,廷美孫,德鈞子也。 丁未,上謂輔臣曰:「新羅、高麗諸國,往年入貢,其舟船皆自登州海岸往還。如聞女真、三韓已為契丹所併,儻出不意,則京東諸郡何以應敵?宜下登州訪海外諸國道里遠近,及究所以控禦之策具奏。」  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一七】:臣伏聞陝西夏旱【一八】,二麥不收,近雖有得雨處,秋田亦未必可望。民已艱食,頗有流移,邊警雖寧【一九】,兵戎尚觽,因之饑饉,事實可憂,芻糧委輸,最為切務。朝廷雖懷柔夏寇,本為休兵息民,若其役費不紓,必見物力日困,經久之計,殆無以支。又比來諸州累報地震,考諸咎證,由陰有餘。夫陰者妻道也,臣道也,民也,夷狄也。此時後宮無過制,外廷無權彊,所當戒慮者,民與夷狄爾,內安民而外待夷狄,其要在貨力有備而已。今境上堡寨,兵分力微,假如寇來,勢必不能出戰,如其守也,即隨處土人自應足用。況春夏之際,戎人必無大舉,若每年三月以後,緣邊所屯東兵,一切抽向內地就食,至八九月復遣出戍。又邊城一馬之給,當步卒三人,既多羸駑,不任馳敵,平時虛糜芻粟,動輒兼人齎送。若今後所發緣邊屯駐馬軍,約度足以巡邏外,稍用步人替還,□減調度,此其略也。 近聞勾抽陝西提點刑獄曹潁叔到闕,欲令簡省邊計,臣兩見潁叔,據其說畫,亦恐虛行。今邊臣惟務留兵,朝廷無肯任咎,悠悠大計,其將奈何?必在內外協心,休戚齊慮,乘邊隅之粗閑,極夙夜以疚懷。儻詳利害之原,猶有異同之論,斷之欲獨,當繫聖裁。潁叔此行,每事乞明與處分,凡干冗費,深加裁減,如恐其勢輕,事難獨任,或推選近臣一員承命而往。其陝西四路部署,乞各賜一詔書,諭知此意,使與潁叔公共議之。所有陝西轉運使,亦乞察臣前言,早賜別行擇任。 六月庚戌朔,降御前劄子下夏安期等,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二○】,其務悉心經畫,以成朝廷悠久之利。 詔判大名府夏竦與轉運使、提點刑獄司銓審諸路帥臣及諸州長吏之不任職事者以聞,其裨佐令主帥各舉所部能者代之。 癸丑,詔監察御史唐詢更不赴廬州。詢,肅子也。初,□育在翰林,薦詢為御史,未至,喪母。服除,育方參政,而宰相賈昌朝與詢亦有親,育數為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昌朝不得已,以詢知廬州,時四月乙卯也。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而詢獨許入見。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宜留備言職,詔許之,育爭不能得【二一】。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方平留詢,且譖育,世皆以為昌朝意云。方平希昌朝意,據方平傳。  丙辰,命度支判官、侍御史仲簡往陝西和市軍儲。 丁巳,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北行至王良沒。占曰兵出。  辛酉,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以聞。 又詔三司、開封府、御史臺,凡大辟囚將決,而獄吏敢飲以毒藥及諸非理豫致死者,聽人告論之,賞錢十萬。 河北安撫使夏竦言,奉詔相度界河約束,請自今北界人無故南渡者,並捕送契丹,其打魚為風濤所漂,即令自還,從之。 壬戌,詔樞密院,凡臣僚應詔暣奏舉使臣,其令三班院籍記姓名,俟歲終錄一本進內。 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且國家雖無天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暣,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丙寅,詔開封府久旱,民多暍死,其令京城去官井遠處益開井。於是八廂凡開井三百九十。 丁卯,東染院使向綬削官除名,編管潭州。初,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於監司,因造獄以危法中之,中立遂自經。綬,故相敏中孫,賈昌朝陰右之,知審刑院高君訥希昌朝意,欲從輕坐,□育爭曰:「不殺綬,示天下無法。」卒減死一等流南方。 戊辰,詔廣南西路諸州接連交趾,控制夷落,其令轉運使察長吏罷老不任事者以聞。  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漖、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馬軍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詔易三之一。 壬申,詔河北教閱諸軍,並用祖宗舊定陣法,其後來所易陣圖,亦令主將閑習之【二二】。時判相州王德用言河北所教陣法已熟而輒易之,恐難以應敵也。德用本傳乃云:乞不出陣圖,與此不同,當考。 甲戌,賜黃河役卒衫囐。 乙亥,詔自今皇族之喪,皆官為製服。初,諫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宮緦麻以上親並不給服,蓋因近歲減省致此,甚非厚親飾哀之道。下太常禮院議而復給之。 河東經略使鄭戩言:「本路義勇鄉兵,昨因明鎬建議,遇邊事有急,即勾集之。經今二年,未嘗教閱,恐武技惰廢,欲令每歲九月農隙,約多少分番於本縣先習勒半月,上州亦如之。」從之。 高陽關路都鈐轄、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緣邊安撫司事。此據百官表乃乙亥日事,實錄無之。 丙子,封左龍武大將軍、池州團練使承顯為康國公,德文長子也。 上封者言,教閱諸軍,方盛夏蒸潤,而挽習弓弩非便,請自今夏三月唯試鎗刀,從之。  參知政事□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科,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陛下即位,增科為六,令兩省若少卿、監以上奏舉。後又止用賢良、茂材二科,隨進士科設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且賢良方正、茂材異等名號至美,使舉而為之,猶曰近古,即自顓其美,顧所未聞。又有經親試前集有司,而所出論目,悉用經史名數,及對詔策,不過條列義例,稽合注解,主於彊記博聞、虛詞泛說而已。若輔國體,陳治道,則未見其有補也。初應詔纔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雖非其人,例不可抑。況直言極諫,非當無事而求,茂材異等,豈謂循常之選,其弊若此,固宜圖之。 今條上兩漢故事,漢武帝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盡,詔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者。凡五十四年,一舉賢良,一舉茂材。孝昭始元五年,詔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孝宣地節三年,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元康四年遣大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凡二十五年,二舉賢良,一舉茂材。其後孝元初元二年地震,永光二年日蝕;成帝建始三年災異屢見,河平四年日蝕、水災,鴻嘉二年數遭水旱,元延元年日蝕、星隕;光武建武六年、七年,日蝕;章帝建初元年地震,五年日蝕;和帝永元六年,凶饉;安帝永初元年日蝕,五年日蝕、地震;順帝延光四年京師大疫,永和六年日蝕,或詔丞相、御史,或詔郡國守相、司隸州牧,或詔大將軍,舉賢良、直言者十六,舉茂材者一而已。本朝但用兩漢之名,而不用兩漢之制,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罷祕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曰:三代以來取士之盛,莫若漢、唐。漢文帝十五年,詔舉賢良文學之士,上親策之,則有如晁錯者出焉,是時非有災異而舉也。武帝建元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詔賢良對策,則有若董仲舒、公孫弘者出焉,所舉亦非因災異。但策中語或及者,亦陳事之一端爾。唐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材異等,咸令自舉【二三】。是年設直言極諫科。逮憲宗元和間,制科尤盛,有若元稹、白居易皆特出之材。觀當時策目所訪者,皇王之要道,邦國之大務,可以覆視,固不專於災異也。此漢、唐故事有足據者。其間或因天變,又非時親策者,則亦有之。厥後時君或居常自逸,謂無闕政,及天災已著,時蠹已形,然後下詔舉之,欲救於臨事【二四】,此則取士之弊風,而後王之末造也,豈足法哉。 陛下自復制科,於茲累年,隨貢舉而開,簄數適中。若必俟災譴然後詔舉,非惟失設科本意,且尤不可者有三:一則使天下賢俊滯淹之士,待災異而進,非所以養廉恥也;二則平居不詢,造形乃問,非所以懼天災也;三則輕改信令,示天下無渴士之心,非所以廣賢路也。且漢、唐所立孝廉及進士等科,皆每歲常選,故制舉不隨而開。今禮部進士,數年一舉,因以制舉隨之,則事適其宜,何害於時,須此紛易。況災異之出,不常厥期,或彌年所無,則此舉奚設,或比歲而有,則於事太煩。既不因乎天災,又不隨乎貢部,而曰非時詔舉,浩無端倪,乃是遂廢此科。芻蕘稍詢,則言路有寄;餼羊一去,則禮意都忘。今無故而更張,使遺材絕望,其傷國體,不亦大乎。乞并下臣奏兩制詳定。 上是育言,不復下兩制,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令,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上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行,今乃知欺罔也。」 育又奏曰:「陰邪沮事,正當明辨,人臣言涉機密,欲歸德於君,或入告謀猷,成國之美,此類可以刊名付外。制策天下,公共廢置,可以明述,豈宜陰為沮革,欲自上行?此正姦罔所為,非睿聽昭察,則挾邪蠹國,何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申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上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育弟娶李遵勗妹,有六子而寡。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大抵希昌朝意,且報怨爾,上訖不聽也。 注  釋  【一】即聽於軍籍就遷之「即」原作「郎」,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三改。  【二】喜薦士「喜」原作「善」,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 【三】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換大龍」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云紳「入翰林為學士」,後「改龍圖閣學士,知揚州」,亦可證。 【四】就糧士兵「士」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以助買馬宋史卷一九八馬政作「以助馬直」。 【六】退近塞之兵「塞」原作「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改。 【七】以流蕩猥煩為贍「煩」原作「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貢院請誡勵天下舉人文章改。 【八】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妄」原作「忘」,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九】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邈川首領唃廝囉遣人來獻方物「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一一】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一」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五請議吏員事改。  【一二】集賢院校理「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李昭遘傳補。 【一三】而故堞隳壞「壞」原作「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一四】川峽四路鹽課「峽」原作「陝」,「四」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改。 【一五】不可聽「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腰斬京東進士劉潅「潅」原作「邕」,據十朝綱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下文同。 【一七】御史中丞張方平言「御史」上原有「先是」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八】臣伏聞陝西夏旱「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請省陝西兵馬及諸冗費事補。  【一九】邊警雖寧「警」原作「境」,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二一】育爭不能得「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三唐詢傳補。 【二二】亦令主將閑習之「主」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咸令自舉「咸」原作「或」,據宋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二七改。 【二四】欲救於臨事「事」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卷一百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六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六年(丙申,1046)  全  文 秋七月壬午,監察御史唐詢言:「近者京師雨雹、地震,此陰盛陽微、夷狄侵侮中國之象。今朝廷以西北講和,寖弛二邊之備,臣常默以為憂。願下聖詔,申飭守邊之臣,其於兵防敢有慢隳者,以軍法論。」從之。  甲申,賜越州進士貝元、眉州進士孫詔粟帛,並以本路轉運使言,鄉里推其孝行也。 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遂倍之。兵在精不在觽,□散坐食【一】,非計也。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并任其責。」 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并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事,從拱辰之言也。 遣主客員外郎宋選往河東,殿中丞陳榮古往河北路,收糴軍儲。選,湜從孫。 詔:「如聞百姓抵輕罪,而長吏擅刺隸它州,朕甚閔焉。自今非得於法外從事者,毋輒刺隸罪人。」  賜廣南東路戍兵特支錢。 丁亥,參知政事宋庠上所撰紀年通譜。庠取十七代史并百家雜說,凡正偽年號括為一書。詔送史館。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大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璋為西上閤門副使。 壬辰,詔諸路指揮使、三班使臣、殿侍及散直,并減三分之一,其係軍校者,罷歸本指揮。 乙未,施州寧遠寨主、西頭供奉官田居用為東頭供奉官,仍賜銀五十兩。時益州進士王皋避罪竄溪峒,居用以所服銀帶,遣峒人田承昌誘而獲之。 丙申,右正言、知制誥、知吉州余靖為將作少監,分司南京,許居韶州。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靖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遊廣州【二】,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會朝廷下廣州按得其實。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更名取解它州及第,案牘具在,故有是命。靖受笞緣由,據司馬光記聞。 己亥,河北緣邊安撫使乞降北界誓書一本,以備報應邊事,從之。 辛丑,洪福禪院火,即詔以院之莊產邸店並賜章懿皇太后家。  壬寅,上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閤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朕以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里之家,兄弟遷補如己欲【三】,朕何以待諸勳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抑亦保全外戚之福也。」明年四月乙丑,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李珣為通事舍人。 癸卯,馬軍副都指揮使、遂州觀察使許懷德為安靜軍留後。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除命,誠出非次。緣懷德自在邊城為將領,素乏勞效,比諸儕輩,尤無材譽。去歲自防禦使改觀察使,自殿前都虞候遷馬軍副都指揮使。今者妄援體例,僥倖陳乞,隳紊軍制,干撓朝章。又聞殿前副都指揮使李昭亮詣兩府□陳,頗駭物聽。帥臣失和,事體非便,規萌杜漸,蓋有所處。仍知續有傳宣應三路邊臣功重賞輕者,令開坐聞奏。自有事於西鄙,覆軍殺將者數矣,朝廷未嘗行法正刑,一切容貸姑息而已,其論功行賞,有濫無遺。由此觀之,則邊臣功重賞輕者,莫之有也。此命一下,人人延首以待賞,篃賞則無名,偏賞則徒召怨而觽不服,此乃因一懷德之濫遷,更推而及於觽也。若朝廷修明紀律,振舉憲章,其許懷德伏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則內外不戒自肅,而軍政立矣。或朝廷以成命新行,疑於追奪,則其續傳宣命乞寢不行,猶庶幾防遏其泛濫。」 先是,監察御史包拯言:「近降條貫,應係臣僚上殿不得陳乞恩澤,並令閤門告報,如違,仰御史臺彈奏者。竊見臣僚殊不遵稟例,以奏覆公事為名,因而僥求者多矣【四】。昨兵部郎中馬絳差知越州,因上殿□述,乞改官,續又髃牧判官呂昌齡自河北牧馬回【五】,上殿亦乞省府差遣。雖各有臺諫官論列,然並免勘罰,致今來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上殿乞轉觀察留後。緣懷德近授觀察使,累任別無顯效,而不顧邦憲,冒□聖聰,人之寡廉,一至於是。欲望特賜取勘施行,仍乞今後但是臣僚,因奏陳乞恩澤者,或有彈奏,並乞依條勘劾,重行朝典,庶使僥妄之輩稍知警懼【六】。」拯言既不從,懷德遂遷留後,方平又言之,訖不從也。五年閏五月,懷德初除觀察使。 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九月庚寅所書,可參考。  丙午,降堂後官、贊善大夫張用和為大理寺丞,監潭州糧料院。用和嘗以事干慈孝寺主僧文旦,不從。會詔諸佛寺有祖宗神御者,遇乾元節益賜紫方袍,而用和獨不以慈孝載敕中,故貶之。 真宗賢妃法正悟真大師杜氏卒。八月戊申朔,贈貴妃。太常禮院言:「準令,為內命婦二品以上,一舉哀而已,今貴妃雖一品,又緣入道,難用貴妃禮。」詔罷輟朝舉哀,以明真大師朱賢妃例,用一品儀仗葬之。 己未,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琦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六宅使、嘉州刺史錢晦副之。右司諫、知制誥錢明逸為契丹生辰使,內園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楊宗說副之。戶部判官、侍御史王平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班殿直、閤門祗候王道恭副之。金部郎中、判三司勾院許宗壽為契丹正旦使,內殿承制夏元吉副之。 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嘗被真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時邵武軍言故祕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屠牛法,當以廕免。上特命加真刑,而更著此條。 又詔河東、陝西經略司,應在邊兵官及指揮使、使臣累有戰功者,具出身及逐次因勞遷官,歷任有無贓私罪,送樞密院以備選使。 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七】:「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士卒,完城壁,常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癸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及武舉人。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武舉授三班奉職者兩人,借職者十七人,補三班差使殿侍者二十四人。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宋興以來,父子兄弟制策登科者,錢氏一家而已。 彥遠至潤州,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內無聲色之娛,外無田漁之樂。而前歲地震雄、霸、滄、登,旁及荊湖,幅員數千里,雖往日定襄之異,未甚於此。今復大旱,人心嗷嗷,天其或者以為陛下備寇之術未至,牧民之吏未良,天下之民未定,故出譴告以示之。苟能欽天之戒,增修德業,則宗廟社稷之福也。古者夷狄言語衣服與中國不同,其來也,不過驅老弱、掠畜產而已。今契丹據山後諸鎮,元昊盜靈、武、銀、夏,衣冠車服、子女玉帛,莫不有之【八】。往時元昊內寇,出入五載,天下騷然,及納款賜命,則緣邊長吏不復銓擇,高冠大袑【九】,恥言軍旅。一日契丹負恩,乘利入塞,豈特元昊之比邪?湖、廣蠻獠劫掠生民,調發督斂【一○】,軍須百出,三年於今,未聞尺寸之效。惟陛下念此三方之急,講長久之計,以上答天戒,則天下幸甚!」  賜宰臣賈昌朝等并從官御飛白書,人一幅。  庚午,詔自今翰林醫官院犯事,並依七品例以贖論。 癸酉,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育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工部侍郎丁度參知政事。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殿中皆失色,育論辨不已,乃請曰:「臣所辨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因與度易位。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一一】,庠因言於上【一二】,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 始,昌朝與育爭,上欲俱罷二人,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方平怒,叱遣之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此據方平墓誌及本傳,然誌謂育卒罷,而高若訥代之,蓋七年三月事【一三】,非此時也。又若訥代育,實為樞副,非參政,墓誌似委曲為方平諱,今不取。 甲戌,監察御史唐詢為工部郎中,直史館、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乙亥,太平興國寺重修太祖神御開先殿成,上飛白書榜,迎天章閣神御奉安,命宰相賈昌朝為禮儀使。  九月戊寅朔,改新知邢州郭承祐知相州,知諫院錢明逸言承祐昔嘗知邢州,而為百姓所納【一四】,今復命之,則州人無以自安。故易之。  知并州鄭戩言麟、府二州有並塞閒田,可招弓箭手一二萬人,計口給田,以為疆埸之防。從之。 庚寅,戶部副使、工部郎中夏安期為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安期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損邊費,凡奏省吏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八月乙巳所書,可參考。 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髃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今日食於春,地震於夏,雨水於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伊、洛暴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祐,陰不勝陽,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一五】。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復百官轉對。上謂大臣:「梅摯言事有體。」以為戶部副使。本傳以摯言災異為摯任殿中侍御史時,蓋誤也。按災異皆今年事,今因摯遷官附見。張堯佐權陝西漕,是月即真,摯言亦必在是月【一六】。惟奏減資政殿學士員,請召待制議政及百官轉對,恐別有月日,當考。 辛卯,知青州葉清臣言登州地震不止,請增屯禁軍,以防兵寇之變,從之。 夏國主言,先以兵馬收獲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帶境土,既分賞得功將校,今邊臣故有所爭,未協累年之議。甲午,遣刑部員外郎張子奭往保安軍,與夏國所遣人面議之,仍以詔諭夏國主。  壬寅,以延州高平新修堡為安塞堡。 甲辰,登州言有巨木浮海而出者三千餘條。 乙巳,戶部判官、祠部郎中崔嶧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時蠻猺未平,特命嶧往議討除招安之策。嶧,長安人。 詔入內殿頭李繼和為擘劃券馬等勞績【一七】,於轉官年限內與減四年,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自今有酬銟勞績並依此。此據會要九月事,無其日。 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或所議未協,聽以橫陽河外嚮所侵耕四十里為禁地。若猶固執,即以橫陽河為界。」初,夏國既獻臥貴龐、□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浪等處為界。下河東經略使鄭戩。而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陽河為界。上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壬戌,詔黃河諸埽官吏如經大水抹岸,歲滿並與遠地官。 湖南轉運使周沆言,指使卒景賢招降道州蠻黨五十六戶二百五十九人。詔其首領以次補授職名,仍令所部常拊存之。  癸亥,賜湖南討蠻猺軍士特支錢。 甲子,詔三司,比舉選人監在京新城門,如聞所舉者多權富干請,無益於事,其罷之。 賜延州、保安軍等處屯駐泊巡檢軍士特支錢。 辛未,知桂陽監宋守信言:「猺賊唐和尚嘯聚千餘觽,為盜五六年,卒不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討故也。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諳溪峒事,願得敢戰士二千、引路士兵二百,優給金帛,使之逐捕,必得然後已。并令本路鈐轄亓贇等合力以進。彼既勢窮,必將款附。」詔如其策,於是大發兵討之。 壬申,詔知廣州魏瓘與本路轉運使專提舉捕討蠻猺,若中覆不及者,聽便宜從事。 甲戌,上謂輔臣曰:「山東連歲地震,又有巨木浮海而出,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飭武備,仍具所蓄兵械名數以聞。」御史中丞張方平言: 臣伏見諸路地震,自荊湖、川峽、山東、河北、河東、陝西至於嶺表,相繼未止。比者忻州地震,於後兵難,及今適定,此際登、萊山崖摧圮,災異所示,恐不徒然。歷考前志之言,蓋地主陰,陰者,臣道也,民也,蠻夷也。推之今事,凡任內外之重,即無權彊之臣,則今事之可憂者,外備敵人,而內撫民爾。西北二敵,朝廷以為大患,故於守禦素為用心。至於湖、湘之間,蠻猺作梗,一方塗炭,七年未解,近日衝突稍及嶺外,如或不即平殄,事亦不可輕忽。而又海南、交阯氣炎漸張,路接邕、容,頗連溪峒,南方之事理須經略。昔唐室之盛,屢有中原之難,蕃戎再入京城,而王室尋復寧定。至懿宗時,安南都護李琢失於撫禦,蠻寇侵擾,遂致用兵,度支困於饋食,方鎮疲於更戍,因而有徐州龐勛倒戈之變,天下緣此以致危亂。則知事常起於細微,禍常成於所忽也。 至於京東西兩路,中國根幹,畿甸屏蔽,緩急所資,常須安靜,以鎮天下。然每患寇賊淵藪其中,所幸歲得豐穰【一八】,必不大至連結。若因之以邊警,加之以饑饉,法不勝於姦宄,亂必始於鄉閭。何以言之?自慶曆初,遣朝臣分往京東西等路,招刺彊壯弓手充宣毅軍,俄又聽其傭人自代。於時臣知諫院,固爭此事,朝議已行,不為停罷。今民力所以大困,國用所以一空,蓋由此一舉之失也。其諸州宣毅悉聚游惰不逞之民,非有材力技勇之所選也。緣光化軍軍賊竊發,朝廷條約失體,姑息過當,如養驕子,轉生怨懟。臣比在審刑,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無日不有【一九】,大則謀欲殺官吏、劫倉庫,小則謀欲劫民戶、入山林,多至三五十,少亦一二十數,以告賞之利重【二○】,故有謀輒被告發。間雖閱習,乃同兒戲,無益軍國,坐竭官私,不征不役,居惟念亂,儻乘釁隙,必有應響之勢,此其亂階一也。初點定彊壯,已屢經教閱,槍刀弓弩各嘗習學。及後招刺之時,既傭人充代,而其彊壯本身並有身力,例各不紹農業,遂樂惰游,攪擾里閭,侵凌細弱,趨坑冶以逐末,販茶鹽而冒禁。儻緣凶歉,扇惑流民,結為盜賊,必先此類,唐之巢、讓由此起者,此其亂階二也。又京東西之民,多信妖術,凡小村落,輒立神祠,蚩蚩之氓,惑於禍福,往往奔湊,相從聚散,遞相蔽匿,官不得知,惟知畏神,不復憚法,寖使滋蔓,恐益成俗。漢中平元年,黃巾賊天下同日起,凡三十六萬觽,各有部率,由積妖而成也,晉盧循輩,乃歷代常有此事,此其亂階三也。所謂地震之異,儻在民與敵人,此其最可慮哉! 潭州劉夔,清素士也,恐非應務之才,邕、桂長吏,尤宜推擇才略,宣毅□兵,漸謀消汰之術。民之先在彊壯籍者,其干法冒禁,謂須別立峻防。頗聞民間猶多當時教閱兵仗,亦合嚴降約束,收納入官。村落神堂,令所在毀拆,密加察捕民之習妖者。此亦思患預防之大略,伏冀採納施行。  詔磨勘選人歷任內曾失入死罪未決者,候再任舉主應格聽引見,其已決者,三次乃計之。若失入二人以上者,雖得旨改官,仍與次等京官會要六年十月事。 十一月丁丑朔,詔天下旬設,其無公使錢處,自今以係省錢給之。 己卯,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張子奭道病故也。建中時管勾鄜延經略司機宜文字,與夏人楊守素議地界,有觽暴至,二輕騎疾前,引滿向建中,建中披腹使射,曰:「吾不憚死,懼禍兩國【二一】。」觽服其量。此據泰陵錄附傳,當考。 壬午,責鄜延蕃官洛苑副使劉化基為太子右內率府副率、京西監當。初,化基掠蕃部嵬逋等婦女羊馬,又以官鈔易馬與蕃部,收息錢二百九十九千,法當死,為其嘗有戰功,特貸之。 癸未,廣東轉運司言,湖南猺賊千餘人寇英、韶州界,朝廷既用宋守信策,大發兵討猺賊,賊遁入郴州黃莽山,由趙峒轉入英、韶州界,依山自保,時出鈔掠。 乙酉,詔知青州葉清臣經制瀕海州郡當備禦兵寇之事以聞。 丁亥,上謂輔臣曰:「猺賊侵擾州縣,官兵多暴露之苦,其密諭主將,務加安□。」 戊子,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王拱辰為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亳州,從拱辰所請也。翌日,內降指揮,留拱辰侍經筵,而中書執奏不行,拱辰因請改知鄭州,從之。侍御史賈漸、監察御史何郯等劾拱辰營求內降,乞正其罪,不報。拱辰自三司使出知亳州及中書執奏,史皆不詳。至和二年七月,趙抃劾拱辰舊掌計司【二二】,以舉豪民鄭旭得罪被黜【二三】,當考。改知鄭州乃十二月己酉,今并書。何郯奏議云,侍御史賈漸已曾論列,今附見。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河北鹽務在滄、濱二州,滄州務三,濱州務四,歲課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給一路,舊并給京東之淄、青、齊三州,淄、青、齊通商,乃不復給。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為額錢十五萬緡。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亟言:「前歲軍興以來【二四】,河北之民揀點義勇強壯及諸色科率,數年之間,未得休息。臣常痛燕薊之地入於敵中幾百年,而民忘南顧之心者,以外域之法【二五】,大率簡易,鹽麴俱賤,科役不煩故也。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今若一旦榷絕,價必騰踊,民苟懷怨,悔將何及!伏緣河朔土多鹽鹵,小民稅地不生五穀,惟刮□煎之以納二稅。今若禁止,便須逃亡,鹽價若高,犯法必觽,邊民怨望,非國之福。伏乞且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其議遂寢。河北初議榷鹽,實錄不載,余靖諫草獨存此奏。及王拱辰奏立榷法,時靖黜責久矣。蓋先有建此議者,靖論其不可,故罷。既而拱辰使三司,復議舉行,又為河北漕臣所沮,而河北漕臣乃別議增算,拱辰更立榷法,未下,而張方平亟奏罷之。實錄、國史並簄略,今參取靖諫草及食貨志並方平墓誌修入。 及拱辰為三司使,拱辰是年正月戊子,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復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於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本志以為都轉運使夏簄,誤也。竦五年八月判并州,六年二月改大名。拱辰十一月戊子罷三司使,出知亳州,張方平代之。方拱辰在三司時,竦無緣卻為都轉運使。據何郯奏議,為都轉運使者乃魚周詢也【二六】。王巖叟元祐初奏議,亦誤以魚周詢為夏竦。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併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三司奏用其策,上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上,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上曰:「始議立法【二七】,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世宗許之。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敵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敵獲福也【二八】。敵鹽滋多,非用兵不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之費乎?」上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戶知之【二九】,當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上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三○】,河朔父老相率拜迎於澶州,為佛老會七日以報上恩,且刻詔書北京。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食貨志云: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民頓食貴鹽,豈朕意哉!」下詔不許。若不許三司之請,則不須下詔,今既下詔,蓋已立法而未行。墓志當得其實,今從之。食貨志不載方平事,蓋簄略也。熙寧八年六月,章惇又議榷鹽。 監察御史何郯亦言:「臣伏見河北諸州所產鹽貨,自太祖開寶年降詔罷禁通商,止令收稅,於今多年,民享其利。昨聞臣僚擘畫,欲榷買滄、濱鹽入官,召商旅入中邊上糧草算請。且欲榷滄、濱鹽,即須禁止諸州小鹽,不禁,則侵官中課利,若禁,則十數州軍從此民必受弊。何者?河北一路,除滄、濱出鹽外,其深、冀、邢、洺等十數州,地多鹹滷,不可耕殖,民唯以煮小鹽為業,衣食賦稅皆出於此。若果禁斷,一旦窮民失業,散而為盜,則所虞非細。近因朝廷指揮,下本路都轉運司相度,事雖未行,民心已甚疑惑。況本路諸色鹽,官中久來各已定起稅額,每年所入課利,數亦不少,今雖改用榷法,或商旅未信,不來算請,所得年課,未必增多。兼聞都轉運使魚周詢已具條利害論列,亦謂榷法不可行,而止乞增稅。臣竊謂此舉於河北事體利害最大,其臣僚所請榷鹽,且乞停罷。如朝廷已議定不行,猶恐彼處民或未知,亦乞指揮下本路諸州軍,告諭人民以朝廷今來並用舊法,不復行禁榷之意,使一方之人各安生業。」 癸巳,以講詩徹,宴近臣、宗室及講讀官於崇政殿。 辛丑,獵於城南東韓村,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徑十餘里,部隊相應。上案轡中道,親挾弓矢,而屢獲禽。是時,道傍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上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悉令縱之。至棘店,御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負,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才勇也。」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時交阯李德政適遣使祕書丞杜文蔚等獻馴象,未見,上特召豫觀,賜紫袍、塗金帶。  十二月丙午朔,遣官祈雪。 己酉,詔保安軍、鎮戎軍榷場,歲各市馬二千匹,博買羊一萬口。 壬子,雪。  詔京東路知州、通判、兵官,並如三路州軍選差人。 丙辰,命入內押班張惟吉等修南京鴻慶宮三聖御容殿。 己未,詔:三元節、夏至、臘日自今並休務。  庚申,詔:技術人自今毋得任畿內兵馬都監、監押。 丙寅,安化州蠻蒙光速等來貢方物。  辛未,契丹國母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洞、崇祿卿石右,契丹遣昭德軍留後耶律宜、少府監韓運來賀正旦。 壬申,置京東兩路提舉巡檢、捉賊各一員,以沂密州、淮陽軍為一路,登、萊、淄、青、濰州為一路。 注  釋 【一】□散坐食「散」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二】靖少遊廣州「遊」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宋史卷三二○余靖傳改。  【三】如己欲「己」下原有「所」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編年綱目卷一三刪。 【四】因而僥求者多矣「僥」原作「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孝肅包公奏議卷四奏許懷德上殿陳乞改。 【五】續又髃牧判官呂昌齡自河北牧馬回「牧馬」,同上孝肅包公奏議作「印馬」,按宋會要兵二四之一馬政雜錄載:「咸平三年,置髃牧司,總內外馬政,其後歲遣判官一人巡行諸監,取孳生駒二歲以上者點印之,歲約八千餘匹。」疑「印馬」是。 【六】庶使僥妄之輩稍知警懼「僥」原作「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八】莫不有之「有」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 【九】高冠大袑「袑」原作「裙」,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調發督歛「督」原作「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 【一一】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補。 【一二】庠因言於上「因」原作「固」,據同上編年錄改。 【一三】蓋七年三月事「七」原作「此」,按「此年」當謂慶曆六年,于事不合。復按本書卷一六○及宋史卷一一仁宗紀均載慶曆七年三月乙未,以□育為給事中歸班,丁酉,以高若訥為樞密副使,則「此」字實為「七」字之誤,今據改。  【一四】而為百姓所納按宋史卷二五二郭承祐傳:「錢明逸言承祐無廉守,邢民素厭苦之。」與此句不同。 【一五】恐上累聖德「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八梅摯傳補。 【一六】摯言亦必在是月「必」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入內殿頭李繼和為擘劃券馬等勞績「績」原作「續」,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改。 【一八】所幸歲得豐穰「豐」原作「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二論地震請備寇盜事改。 【一九】無日不有「日」,同上樂全集作「月」。 【二○】以告賞之利重「利」,宋本及上引樂全集作「科」。 【二一】懼禍兩國「兩」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趙抃劾拱辰舊掌計司「計」原作「記」,按「記」字于此無義,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傳謂拱辰「復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三司為計司,今據本書卷一八○至和二年七月戊辰條改。 【二三】以舉豪民鄭旭得罪被黜「豪」原作「亳」,據閣本改,上引宋史王拱辰傳此句作「坐舉富民鄭旭出知鄭州」,可證。 【二四】前歲軍興以來「軍興」原作「事宜」,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二五】以外域之法「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為都轉運使者乃魚周詢也「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補。  【二七】始議立法「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二八】是為我歛怨而使敵獲福也「福」原作「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食貨志改。 【二九】民已戶知之「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三○】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命」原作「令」,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編年綱目卷一三、同上宋史改。 卷一百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七年(丁亥,1047)  全  文  春正月丙子朔,御大慶殿受朝。 壬午,降鹽鐵副使、禮部員外郎劉湜知沂州,度支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知濠州,戶部副使、戶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舊制,紫宸殿燕契丹使、三司副使當坐東廡下,閤門吏以告,而湜等謂曲燕例坐殿上,今但當止殿門外爾,因不即坐趨出。閤門使張得一奏之,上怒,故黜湜等。張得一奏湜等,據江氏雜志。  西上閤門使、荊湖南路兵馬都監劉貽孫責授安遠行軍司馬【一】,岳州安置。本路安撫使崔嶧言猺賊未平,而貽孫輒託疾求尋醫也。 嶧因言,太常博士楊畋常戰孤漿峒下,人樂為用,今欲殄賊,非畋不可,乃換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宋朝要錄。  癸未,祠部郎中張堯佐為戶部副使。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降右正言、史館修撰李京為太常博士、監鄂州稅。京數上書論事,宰相賈昌朝不悅。京嘗私以簡屬侍御史□鼎臣,薦推直官李實。鼎臣希昌朝意,以告中丞高若訥,若訥為鼎臣上京簡,京坐是黜。 京至鄂州,引令狐峘、錢徽事,言:「臣為御史、諫官,首尾五年,六上章,四親對,自陳疾故懇求外補,臣之出處,粗有本末。向者在臺見入閤圖,三院御史立班各異,聞元日將入閤,而御史王贄、何郯皆謁告歸。會推直官李實歲將滿,因簡鼎臣宜留實補御史,鼎臣亦謂議協公望。不意逾兩月,乃誣臣與實為朋黨。臣初被黜,閱諸□中,鼎臣所遺私書,別紙故在,臣令男諶亟悉焚燬。臣與實僚友,鼎臣鄉曲之舊,鼎臣為御史,臣延譽推引,實有力焉,待之不疑,因以誠告,豈謂傾險包藏,甘為鷹犬,惟陛下察之。」未幾卒官,詔錄諶為郊社齋郎。錄李諶官在十二月乙亥,今並書。王贄,廬陵人。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屬者西賊寇邊,斥候不明,比官軍至,則縱略而去矣。其緣邊蕃漢戶有能先期來告者,與優賞之,仍定賞格以聞。」 又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其戶二年償之。【二】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為太子少師,致仕。衍時年方七十【三】,正旦日上表願還印綬。宰相賈昌朝素不喜衍【四】,遽從其請。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辛卯,御大慶殿門,閱太僕寺新作金輅、玉輅。 癸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當時譏其無補。 戊戌,禁河北緣邊停居北界人。 己亥,慶曆編敕成,凡十二卷,別為總例一卷。視天聖敕增五百條,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減十有六,杖減三十有八,笞減十有一;又配隸減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減二十有一。詳定官張方平、宋祁、曾公亮並加勳及賜器幣有差。 辛丑,命權御史中丞高若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管勾修郊廟祭器。 詔凡降敕舉提點刑獄,自今非曾歷兩任通判以上毋得差。  又詔諸□勞績者,毋得升為省府推官及轉運使、提點刑獄。  壬寅,詔減連州民家為猺賊所害者來年夏租。 癸卯,徙廣南東路轉運使、侍御史王絲知通州,以疾自請也。 二月丙午朔,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琪責授信州團練副使,不簽書州事。初,琪對便殿,上從容謂曰:「卿雅有心計,若三司使缺,宜無以易卿。」及使契丹,道屬疾,肩輿以行。使還,其副錢晦希執政意,言琪至靴淀,敵遣醫候之,云無疾,更飲以馬溺,又在道多失言。御史何郯亦言琪與樞密院有親嫌,自當辭行,既冒寵利,又託疾廢事,啟外蕃疑心,不可不懲。琪坐是黜降。此段據王珪所作琪墓誌及何郯奏議修入。 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考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銓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從御史知雜事李柬之所請也。會要七年二月二日事。 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草。時議者謂蜀商多至秦,方秦州乏軍儲,可使入中以交子給之。  又詔樞密院,陝西用兵時,環慶、鄜延兩路互相援,今夏人請和,恐因而弛備,其嚴戒兩路,常講習如故。 壬子,髃牧制置使王貽永言,髃牧司先因詳定所減罷副使二員、都監二員、判官一員,比來頗致闕事,請自今以使、副各一員,都監、判官各二員為定制,從之。 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時侍御史□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斗升不足,請以內侍糾察之。翌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上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惟上軍所給斗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徒動軍情而終不可行。此據實錄,全文不知出自誰筆,當考。 張方平言:「竊聞近日中使傳宣諸司,頗為煩數,其至三司,日或數次。臣聞王言惟作命,百官承式,洪範五事,言曰從,從作乂。故王者之言是謂號令,令出惟行,不行,則權綱虧矣。今夫屑屑□微之事,皆賤者之所親,責在攸司,各有程式。發輸督促,動煩宣下,所司既被受,其有不可奉行者,又須稟復,或卻寢罷,下成廢命,上為損威,習以為常,恬不知怪。欲乞今後除有指揮中書、樞密院事,特降中使外,自餘細務,合下三司提舉司、開封府等處者【五】,只乞傳宣中書、樞密院劄下逐處有司,或敢違慢,自應合行勘責。即事干急速,不容留滯,即乞宣付入內內侍省相度事體緩急,須即施行者,具錄宣旨報下所司,所冀出納有常【六】,上下得體。」方平此奏不得其時,附內侍提舉軍糧後,當考。 壬戌,引進使、果州團練使、瀛州張亢領眉州防禦使,為涇原副都部署。亢嘗言瀛州城小而人觽,緩急無所容,若廣東南關,則居民皆在城中。河北安撫使夏竦前在陝西,惡亢不附己,特沮止其役,然卒城之。 丙寅,遣官五嶽、四瀆祈雨。  庚午,夏竦言博州軍人趙宗者,夜寐常有蛇出入口鼻中,恐以妖惑觽,請度為僧,令居京師,毋得出外,從之。 壬申,西上閤門副使張得一為西上閤門使、知潞州。始,得一引曹佾例求正使,樞密使王貽永、副使□育、龐籍,譬以曹中宮親,例不可用。得一曰:「公朝豈私親耶?」育謂得一曰:「侍中子若孫恩澤各別,簄親又差降,豈非用親乎!」得一意小絀,又引它例非親者,貽永曰:「此邊任。」得一遽請邊任,乃有此命。既而以潞州非契丹使所經行,改貝州,有旨候代到赴貝,又請不候代,許之。此據江氏雜志,志云引曹佾、李璋,佾為閤使在元年七月,而璋為閤使乃在八年五月,合削去璋名。 三月壬午,御崇政殿錄繫囚,天下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癸未,詔求□恤民力之事,聽官吏驛置以聞,上其副於轉運司,利害明白者,轉運司耑行之。 毀後苑龍船。初,有司請修以備幸,詔特毀之。 丁亥,以旱罷大讌。 戊子,詔太常禮院權停所上去夏讀時令儀。 升登州平海兩指揮為禁軍。  己丑,詔御史中丞高若訥入侍經筵。 左屯衛大將軍致仕王仲寶卒,錄其子平為太廟齋郎、述為郊社齋郎,仍詔毋得援例。 知慶州、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施昌言,所為不法,語徹朝廷。昌言疑通判陳湜言之,追發湜罪,坐廢。辛卯,亦降昌言知華州。 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暵未已,五種弗入,農失作業【七】。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虛發,殆不敏不明以干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於人【八】,不若移災於朕。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上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為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為此詔。 乙未,工部侍郎、平章事賈昌朝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河北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育為給事中,歸班。昌朝與育數爭論帝前,論者多不直昌朝。時方閔雨,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而御史中丞高若訥在經筵,帝問以旱故,若訥因言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帝用其言,即罷昌朝等,尋復命育知許州。賈昌朝判大名府即兼河北安撫使,據本傳。  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九】,諫官御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論議素不合,不可使共事。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并書之。今從本紀,仍書其日。知益州、樞密直學士、戶部郎中文彥博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碧雲騢可考。 上因李柬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有雉殞於殿中,諫者以為不祥。是月乙亥,詔將復出,諫者甚觽,有雉殞於殿中,此據孫抗墓誌,但年月差殊,今參取附見。御史何郯言: 古者天子具四時之田,所以講威武而勤遠略,不圖事遊戲而翫細娛,載之策書,具有典法。前日伏聞法駕將獵近郊,中外之人,聽者頗惑。良以去歲車駕已嘗出畋,髃臣抗言,隨即停罷,忽茲再舉,未諭聖心。伏以陛下繼統以來,動遵法度,不喜弋獵,不數豫遊,恭儉之風足邁前古,而今之舉事,固必有因。豈陛下以宇內有年,方隅無事,故於農隙以講武經,欲為都邑游觀之盛乎,抑有獻議者,謂田獵之事,具有禮文,行之以時,蓋舉墜典,則嚮者諫止之言不足顧乎?若聖意果然如是先定,則非愚臣之所敢議也。然其中事有切於利害者,尚可得而言焉。  恭自真宗皇帝即位之後,遂下詔書,罷放五坊鷹鷂,獵事不講,踰四十年,校聯之籍【一○】,率非宿將,士卒久不便習其事,官司又不素詳其儀,倉卒而行,必多曠闕。竊聞去歲乘輿之出,往返甚勞,一日之間,殆馳百里,而又兵衛不肅,警蹕不嚴,從官不及侍行,有司不暇供億,逮於暮夜,始入都門,此豈非士不習其事,官不詳其儀而致然歟!而況以騎乘而有疾馳之勞,在原野而弛嚴衛之備,或御者蹉跌,變生銜畑,愚民迷誤,犯及車塵,臣子之罪,將何贖焉!雖則仁聖之資,固有神靈之衛,然不可不備非常。且西北二隅,變故難測,豈無姦偽,雜於稠人廣觽之中。由是而言,益可深慮。傳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矧於萬乘之尊乎。賈誼曰:「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今不獵猛敵而獵田彘,不搏彊寇而搏蓄兔,翫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為安也。 伏望陛下罷省出遊,無重過舉,遵烈考詔書之旨,念前良警戒之規,優游養神,樂過從禽【一一】,拱揖在御,慮無乘危,則宗廟生靈,實有攸賴【一二】。臣職當言責,理合開陳,罔逃嚴誅,貴少有補。  編修唐書官王疇,亦陳十事以諫。是日,有詔罷出獵。 又詔停建州造龍鳳茶。 丙申,詔髃臣無得以郊祀請加尊號。 丁酉,改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文彥博為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為樞密副使。 詔天下毋得擅毀諸祠廟,其載祀典者,官司以時興葺之。 己亥,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故事,待制入謝,未始賜服。至是上御邇英閣面賜之,仍宣諭曰:「朕即講席賜卿,蓋所以尊寵儒臣也。」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制誥,賈昌朝其友貋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閣。昌朝罷既半載,乃命知制誥。 庚子,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不允,其後雖得雨,表上三,乃從之。  辛丑,幸西太一宮祈雨,所過神祠,皆遣中使致禱。 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上之幸西太一宮也,日方炎赫,卻蓋不御,及還而雨,是日大浹。邵博記禱雨西太一宮事由王素,然此時不在諫院,已具五年五月。 癸卯,太常禮院言:「天子宗廟皆有常制,今太廟之南門立□,即廟正門也。又有外牆櫺星門,即漢時所謂壖垣,乃廟之外門也。昨新建面西牆門,元在通衢,以止車馬之過廟者,其臣僚下馬宜勿禁。」從之。初,知宗正丞趙恭和言今廟壖短,而去民居近,非所以嚴宗廟也,請別為複牆,以甓累之。故又設面西之門,然而非制也。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丁未,謝雨於西太一宮,以玉仙聖母殿為洞華觀,即太一之別院也。 己酉,內出詔曰:「前京東轉運使薛紳,任部吏孔宗旦、尚同、徐程、李思道等為耳目,偵取州縣細過,以滋刑獄,陷害人命,時號四瞪。前江東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皆亟疾苛察相尚,時號三虎。是豈稱朕忠厚愛人之意歟!紘已降知衡州,而紳等故在,其降紳知陝州、鼎知深州,綽方居喪,候服除日取旨。自今皆無得用為監司。宗旦等四人,並與遠小處差遣。」綽,益都人;鼎,沿子;與紘三人者,皆范仲淹等所選用也。天章閣待制、侍講楊安國,因講筵為上言三虎、四瞪事,故有是詔。 綽先為刑部詳覆官,有廖均者,挾當路權勢雪罪,中書連舊例送刑部,官屬無敢違者。綽獨以為敕一定而例有出入,今廢敕用例,非有司所敢聞也。執政雖深惡之,然終不能屈。遷通判雄州【一三】,城久壞,守將慮違契丹誓書,不敢修。綽以為今徒修之而已,實非增廣,則於誓書為無害。既興役,契丹果來問,綽報以前語,仍緩其使,及使返而役已畢,契丹亦不敢復問。杜衍、富弼尤稱其材【一四】,及喪除,責通判萊州。楊安國言三虎、四瞪,本傳載之,但云由是罷按察使,誤也。按察使前已罷矣,臺記王綽傳又云,大理寺丞朱處仁上疏言,為天下之害,莫大乎三虎、四瞪,亢旱之來,未必不由此。仁宗覽疏大驚,遂令召鼎等並綽赴闕,綽責萊州。今亦不取。  庚戌,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一五】、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拯入見,既行,會它路監司有對,自求改服章者,上不悅,因諭中書曰:「包拯使陝西,未嘗自言也,可齎賜之。」行次華陰,換三品服。拯言:「臣前年夏中,因伴送北使回見河北麥熟價賤,乞支借見錢,及時收糴,外可以實邊備,內可以□國用。雖尋蒙差監察御史劉元瑜往彼催促,緣河北錢幣有限,竟不能廣有積聚,以備將來。臣去秋赴任京東日,竊見朝廷差仲簡、宋選、陳榮古往三路便糴,臣亦曾上言,以逐處少得見錢,恐難集事,欲望特出宸斷,權於內藏庫支借見錢或絹帛百餘萬與逐路,乘此之便,廣謀收糴,俾邊廩稍實,有數年之蓄,庶少□□民力。臣位疏言賤,未賜開納,今蒙恩改授陝西,緣西鄙用事以來,關中生聚凋殘尤甚,物貨踊貴。且朝廷所以納元昊誠款,許之自新者,蓋欲稍紓民力爾,今邊事雖粗寧息,而屯兵防守,調度寖廣,賤貨積弊,倉庾殆空【一六】,如緩急有軍事,亦未免重困生靈。況財力一出民間,當今之際,切在安而勿擾,安之之道,惟在不橫賦,不急役,若追求不已【一七】,則大本安所固哉。伏望陛下少垂聖意,大緩吾民,以安天下,應三路用度不足,且以內帑錢帛借助,以惠元元。民心苟安,則北敵曷足慮哉。」 壬子,高陽關路都鈐轄、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雄州兵馬事。 夏竦言,緣邊間欲察知敵情,其北界歸投人,不可悉拒之,自今並令移處近裏州軍。 是日,御正殿,復常膳,仍賜二府喜雨詩。  乙卯,陳執中、宋庠、丁度皆復所降官。 契丹國母遣安肅軍節度使蕭德潤、給事中韓紹文,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質、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陳詠,來賀乾元節。  丙辰,詔在京寺觀及有神御殿處,寶元中嘗減房錢,今給還如故。 丁卯,上封者言:「諸路轉運司廣要出剩,求媚於上。民輸賦稅,已是太半之賦,又令加耗,謂之潤官。江西諸路州軍體例,百姓納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斂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且以江西一路歲百萬石為準,若每石取米一斗,以一百萬石計之,所收已及一十萬石。若於民間取十萬石耗米入官,則下民必食貴米。此只粗引一路之弊,況天下之廣,賦稅之饒,其弊無極。臣恐諸路轉運使尚有似此無名刻削。願陛下閱其奏目,或有橫加收斂,名為出剩,乞賜黜貶,使民知陛下之意。仍乞嚴行戒勵,必然止絕。」上覽之,曰:「古稱聚斂之臣過於盜賊,今如此掊斂,是與朕結怨於民也。」亟下詔止絕之。此據張唐英政要。 包拯之為監察御史也,嘗言:「臣訪聞江南西路轉運使王逵,行事任性,不顧條制,苛政暴斂,全無畏憚,州縣稍不順從,即時捃拾,吏民無告,實可嗟憫。王逵先任荊湖南路轉運使日,非理配率人戶錢物上供,以圖進用,山下之民苦於誅求,逃入蠻峒,結集凶黨,致此大患,於今未息。緣江西重地,幅員千餘里,財賦戶口尤盛,亦與蠻接連境界,若久任匪人,竊恐為國生事。且楊紘但以體量官吏過當,尚降差遣,況王逵害民蠹化,觽議不容。伏望聖慈特從降黜,則天下幸甚。」 又言:「臣近以王逵所為任性,加以殘酷,不可令久居表率之任,乞降差遣。竊知下本路提刑司體量,且提刑與轉運俱是按察之官,事相關連,寧無私徇,縱情狀灼著,恐未能必達朝旨。兼王逵先任荊湖南路之日,以非理配率錢物,臣僚奏劾,降知池州,尋該赦宥移福州,未幾,又自揚州授今任。雖遇霈澤,棄瑕錄用,然刻暴之性難以悛改。凡所行事,布在朝野,無不具知【一八】,且非曖昧,臣與王逵素不相接,但以物議不允,須至上言。伏望聖慈特出宸斷,只合依楊紘例,與降一小郡,所貴天下酷吏稍知警懼。」訖不從。逵以五年春末將漕江西,是年夏末,乃移荊湖北路云。逵以五年三月除江西漕,其徙湖北,實錄闕之,參考他書【一九】,當在七年夏間,今附見。江西聚斂,逵實為此,包拯二疏,載其事頗詳,今掇取附見。然拯六年六月已除京東漕,劾逵二疏,當在五年冬或六年夏,此時拯出臺將踰年矣。 己巳,詔諫官除朝參外,非公事毋得出入請謁。 是日,講筵讀賈誼傳,論三公、三少皆天下端士,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二○】。帝曰:「朕昔在東宮,崔遵度、張士遜、馮元為師友,此三人皆老成人,至於遵度,尤良師也。」又嘗問宋祁曰:「孫奭、馮元有子孫在朝否?」祁曰:「奭子瑜為崇文院檢討,元子譓監內衣庫。」帝問其材行何如,祁以實對,帝曰:「二人名儒,奭尤淳正。」 庚午,以交州進奉使、祕書丞杜文蔚為屯田員外郎,副使左侍禁馮昌瞻為內殿承制。 壬申,賜環慶路蕃官新州刺史思順、慕恩、趙明各一子官,以其扞邊有勞也。實錄、會要並云,新州刺史思順、供備庫副使慕恩、趙明。按五年八月,慕恩已自供備庫副使遷洛苑使,趙明自內殿承制為東染院副使,不應此時二人卻同為供備庫副使,今削其官,但著姓名。又所謂新州刺史思順,初不知謂誰,當考。嘉祐七年四月,復書新州刺史、右屯衛將軍思順為右驍衛將軍。  五月乙亥朔,置桂陽監華除寨,以禁軍五百人守之。  丙子,東頭供奉官李瑋為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福康公主也。瑋,用和次子,上追念章懿太后不已,顧無以厚其家,乃使長女降焉。嘉祐六年六月乃出降。 知諫院王贄言:「臣僚章疏內,有事合更張者,送兩制及臺諫官等同議,動經半年餘,未見結絕。緣官員數多,遷移不定,其間若事或分寸有益,即遲一日有一日之損,蓋素無條約,而務在因循。欲乞今後應批狀下兩制及臺諫等官同定者,乞限五日內聚議,半月內連書奏上。如議論不同,才識特異,稽合禮法【二一】,自有建明,即許別狀以聞。」從之。仍詔已送下詳定文字,亦依此日限詳定奏聞。  戊寅,詔同提點刑獄武臣自今非歷知州軍而無過者,無得差。 己卯,贈西頭供奉、閤門祗候張化基為密州觀察使,化基,美人之兄,特卹之。 辛巳,追封衛國長公主為魯國長公主,賜諡昭懷。 壬午,以武昌節度使、知永興軍程琳為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兼鄜延路經略使,仍為陝西安撫使。徙知鄆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富弼為京東路安撫使、知青州;知揚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為京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知青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葉清臣兼龍圖閣直學士為永興軍路都部署兼本路安撫使、知永興軍。始,清臣辭邠州不赴,得知澶州,不三月改青州,於是又徙永興軍。上初欲進清臣官為諫議大夫,宰相陳執中曰:「故事,兩制自中行郎中遷左右司郎中,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闕請對,於上前數執中之短,且力辭閣學士不拜,上錫賚之,亦不受。然上遇執中如故,清臣卒赴永興。 乙酉,引進副使、知保州王中庸為西上閤門使。中庸提舉修築河北五州軍堤道成,特遷之。 丁亥,廣南東西路轉運使傅惟幾、高易簡等言,猺賊唐和尚令其子執要領詣官,自言願貸糧米,居所保峒中,請敕荊湖南路鈐轄楊畋,趣赴連、韶州山下,共告諭之,使以兵械輸官,質其親屬,仍請補為峒主,先給告下轉運司。皆從其請。 己丑,補唐和尚、盤知諒、房承映承泰、文運等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充峒主。知諒等,和尚黨也。畋曰:「賊剽攻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今使飽資糧,據峒穴,其勢必不久復亂。」欲招賊出峒而賦以田,與轉運使異議,不聽。明年,賊果復出陽山,畋即領觽趨嶺外,涉夏秋,凡十五戰乃潰。廣東轉運使傅惟幾、廣西轉運使高易簡也,不知何人與畋異議,當考。傅惟幾招降,何郯奏議可考。 水洛城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滬卒。其弟淵將護喪東歸,居人遮道號泣,請留葬水洛,立祠城隅,歲時祀之。經略司言熟戶蕃官牛銟逋等願得滬子弟主其城。乃復命滬弟淳為水洛城都監。 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除放天下欠負。 臣僚上言,唃畼囉子瞎氈別作一城住坐,欲絕往來進奉之路,恐與元昊相通,亦慮夏國有結親之好,乞齎詔敕存撫。知秦州梁適亦言唃廝囉父子,欲依例只作經略司意度差人量齎信物,以存撫為名,因便令體探事宜【二二】及招買鞍馬,從之。  辛丑,詔西北二邊有大事,自今令中書、樞密院召兩制以上同議之。 六月乙巳,詔畜猛獸而害人者,以違制論。 辛亥,命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張方平為南京鴻慶宮奉安三聖御容禮儀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都大管勾儀衛。 乙卯,太常禮院言:「按禮,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並用□秸,五帝用筦,至唐始加褥。今南郊配位,各設席加褥而無□秸與筦,又禮以茅縮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無所稽。宜更制□秸、筦席為籍,而縮酒用茅。」從之。 辛酉,詔天下知縣、縣令非鞫獄無得差出外。八年八月壬戌可考。 壬戌,置北京留守司御史臺。  詔臣僚移任求朝見者,留京師毋得過十日。此必為葉清臣故也,然史不詳其事,當考。 丁卯,詔審官院,益、梓、利三路並選歷官無私罪人為知州。 庚午,命參知政事丁度提舉編修唐書。 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朝廷疑之。弼時知鄆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弼自鄆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敵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凶惡數萬人欲作亂,請發棺驗視。朝廷復詔監司體量。中使持詔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冢發棺,而介實死,則將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辦也,必須觽乃濟,若人人召問之【二三】,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詔矣。」中使曰:「善。」及還奏,上意果釋。介妻子初羈管它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侍御史知雜事張□及御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  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中外傳聞,頗甚駭異。緣石介平生,頗篤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致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職分,專以時事為任。此數端是可深責,其於它事,計亦不為。況介前年物故,觽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叆小丈夫,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初陰令人摹擬石介書跡,作與前來兩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內,上惑聰明【二四】。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范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髃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力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污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爾,其於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 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姦謀,以示恩遇。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臣若更不陳始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伏惟聖明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謗劄子及何郯奏議,附七年夏末,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張□辨明介實見本傳,郯傳獨不載此,當考。 注  釋 【一】行軍司馬「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補。 【二】限其戶二年償之「二」原作「三」,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仁宗紀改。 【三】衍時年方七十「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四】素不喜衍「衍」字原無,據編年錄卷五、續通鑑卷四八補。  【五】合下三司提舉司開封府等處者「合」原作「令」,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五請止中使傳宣諸司改。 【六】所冀出納有常「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農失作業「作」「失」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聖德乙正。 【八】與其降疾於人「疾」原作「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三大旱責躬避殿減膳許中外言事詔改。 【九】初降制召竦為宰相「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編年錄卷五補。 【一○】校聯之籍「聯」原作「獵」,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樂過從禽「禽」,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校獵均作「獸」。 【一二】實有攸賴「攸」,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作「慶」。 【一三】遷通判雄州「遷」原作「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一四】杜衍富弼尤稱其材「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五】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郎」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倉庾殆空「庾」原作「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七請出內庫錢帛往逐路糴糧草改。  【一七】若追求不已「追求」原作「求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無不具知「具」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六彈王逵改。 【一九】參考他書「他」原作「官」,據閣本改。 【二○】習慣如自然「慣」原作「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二一】稽合禮法「合」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因便令體探事宜閣本同。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作「因便令體量探事宜」。 【二三】若人人召問之本句原不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深銜石介補。 【二四】上惑聰明「聰」原作「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卷一百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七年(丁亥,1047)  全  文 秋七月丙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己卯,詔御史臺,自今定奪公事,如有請求行用,許人陳告,賞錢二百千,從中丞魚周詢所請也。 辛巳,詔兩制及太常禮院議增真宗諡。 壬午,戶部副使、祠部郎中張堯佐為天章閣待制、河東都轉運使。堯佐此除獨無言者,當考。 癸未,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 甲申,德音:降南京畿內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減夏稅之半,除災傷倚閣稅及欠折官物非侵盜者;賜在京諸軍將校特支錢。 壬辰,降知廣州、右諫議大夫魏瓘知鄂州。臨江軍判官史沆性險詖,嘗為瓘所劾免。會廣州封送貢餘椰子煎等餉京師,而沆輒邀留之,飛奏指以為珍貨。詔遣內侍發驗無有,沆坐不實廢,瓘亦左降。 御史何郯因言:「天下州郡每歲有例以貢奉所餘果實等物送遺臣僚之處,舊雖著條約不許,緣諸處相承久例,未全止絕。近知廣州魏瓘坐此降黜,竊恐四方聞知,其間有險薄狡獪之人,望風相效,用是興起詞訟,中傷有位。臣欲乞下有司,申明舊制,斷自今後諸處更不得以貢餘為名,將果實等物送遺臣僚。其未經申明前,州郡有曾送遺處,即更不許人告訐。如此,則上可以存朝廷之體,下可以安臣庶之心。」從之。詔從郯言,其日辛酉,并書。 甲午,詔將來南郊遷章懿皇太后神主於后廟,或親詣奉慈廟行饗禮,兩制及太常禮院詳定以聞。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言,章懿肇祀別宮,允為稱禮,與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義蓋有殊,禮難同祔,請仍舊南郊薦饗,一如后廟。詔饗奉慈,朕今且親行,後當遣宰相攝事。 南郊禮儀使楊察言,準景祐二年暣,禋祀天地,自今以太祖為定配,二宗為迭配,慶曆四年南郊,已奉太祖、太宗配,今合以太祖、真宗配。詔恭依。  丁酉,奉宣祖皇帝、昭憲皇后御容於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上親行酌獻之禮,以重修殿成也。 辛丑,新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刑部郎中、直龍圖閣王居白為天章閣待制、知廣州。初,命司農少卿辛若渝代魏瓘,加若渝右諫議大夫,御史何郯等言,若渝雖號清謹,然年已七十,才力非長,不宜使知廣州。遂改命居白,亦不拜若渝右諫議大夫。制置發運判官、主客員外郎許元遷制置發運副使,仍詔且未除正使。  八月癸卯朔,遣官祈晴。 甲辰,鹽鐵副使、主客郎中袁杭為司勳郎中、知宣州,御史言其年老不任事也。  丁未,賜汝州龍興縣處士孔旼粟帛。旼,孔子四十六代孫,隱居縣之龍山滍陽城,性孤潔,喜讀書。有田數百畝,賦稅常為鄉里先。遇歲饑,分所餘周不足者,未嘗計有無。聞人之善,若出於己。動止必依禮法。環所居百里,人皆愛慕之,見旼於路,輒斂囏以避。葬其父,廬墓三年,臥破棺中,日食米一溢,壁間生紫芝數十本。州以行義聞,故有是賜,又給復其家。 盜嘗入旼家,發其廩粟,旼避之,縱其所取。嘗逢羸弱者為盜掠奪其貲,旼追盜與語,責之以義,解金畀之,使歸所掠。居山未嘗逢毒蛇虎豹,或謂之曰:「子毋夜行,此亦可畏。」旼曰:「無心則無所畏。」晚年惟玩易、老諸書【一】,它書亦不復讀。為太玄圖張壁上,外列方州部家,而規其中心,空之無所書,曰:「易所謂寂然不動者,與此無以異也。」 戊申,知諫院王贄言,自今臣僚上殿,如親聞德音,事干教化及禮樂刑政之類,為世典法者,並仰備錄,關修起居注官,從之。 甲寅,詔:「自今使契丹,毋得用二府臣僚親戚。其文臣,擇有出身才望學問人;武臣,須達時務更職任者充。其引伴西人,亦選差使臣。」從御史何郯之言也。 丙辰,詔加真宗諡曰膺符稽古成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從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議也。 刑部員外郎、知諫院□鼎臣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崇儀副使柴貽慶副之【二】。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判度支勾院韓綜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柳涉副之。戶部判官、刑部郎中崔嶧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侍其演副之。鹽鐵判官、司勳員外郎劉立之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李中祐副之。尋命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夏佺代柴貽慶。立之,式子。中祐,允則子。 降廣西鈐轄亓贇為邕州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永不敘用。轉運司言贇在連州縱所部卒屠耕牛市之,及宋守信等入山討徭賊,而贇逗遛不至也。 戊午,改文明殿學士為紫宸殿學士。文明殿,禁中已無之,學士自程羽、李昉後亦不以除授,而「文明」二字又出真宗諡,故改之。用參知政事宋庠議也。  初,置天章閣直學士,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實錄于此月乙丑書析河北大名真定府、定州、高陽關為四路,每路各置都部署一員,鈐轄二員,都監四員。如無事,只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或有警,即于大名置四路行營都部署,擇嘗任兩府者為之。按八年四月辛卯,初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領之,此時未也,蓋竦實建此議。十年三月,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代竦判大名,是年八月,始下竦議,令昌朝詳度,昌朝請如竦議,詔遂行之,實在八年四月。實錄誤以始下竦議為即施行,於七年八月先書此,與八年四月互見。今從本志並載八年四月,削實錄七年八月所書。會要亦同實錄,蓋實錄因會要致誤也。 丙寅,召近臣崇政殿觀御書真宗加諡版位,帝親跪設,再拜涕泣。又觀新作郊廟祭器,以景表尺較其制度之未合者,悉令改造之。 太常禮院請皇帝獻天地【三】、配帝坐以匏爵,亞獻以木爵;親祠太廟,酌以玉斝,亞獻以金斝;郊廟飲福,皇帝皆以玉斝。詔飲福惟用金斝,亞、終獻酌銀斝。此事附見。  丁卯,以加上真宗尊諡,命翰林學士錢明逸奏告永定陵。  詔以保州緣邊巡檢司隸定州路,雄、霸等州界河司隸高陽關路,其兩司守捍之計,委逐路主將處置,仍分屯兵馬控禦賊盜,無令侵軼。 九月,滁州觀察使、知磁州楊景宗為建寧軍留後、知潞州,特給節度使俸。 癸酉,河北安撫使賈昌朝言,保州巡邊司事,自今令與知州同議,毋得專行,從之。 甲戌,降引進使、眉州防禦使、知渭州張亢領果州團練使、知磁州。時三司給郊賞,州庫物良而估賤,三司所給物下而估高,亢命均其直以便軍人。轉運使奏亢擅減三司所估,樞密使夏竦挾故怨,因黜亢。御史宋禧繼言亢嘗以庫銀市易,復降為右領軍衛大將軍、知壽州。亢再降乃十月乙卯,今并書。 三司送特支下慶州,物惡而估高,軍中語藉藉,優人因戲及之。知州孫沔曰:「此朝廷特賜,何敢妄言動觽。」命驅出,將斬之以徇。將佐爭言,此特戲爾,不足深罪也。沔徐呼還,杖脊配嶺南,謂之曰:「汝賴戲我前,即私議動觽,汝必死,而告者超遷矣。」明日給特支,士帖然無敢譁者。此事不得其時,今附見。張亢得罪之後,沔以是年三月自河東都漕改帥慶州,此時必在慶州。慶曆四年五月,沔自慶州移渭州,尋復故。五年八月,乃移陝州。王珪墓銘以給特支事在前知慶州日,當更詳考。  丁丑,判刑部金部員外郎、崇文館檢討孫瑜,太常博士、祕閣校理晁仲衍,並衝替;都官員外郎高賦,特罰銅三十斤。初,賦為定州監當,嘗以二月十九日,同州官令軍士作砌臺之戲,既坐罪十餘年,始求雪於刑部,瑜等因為奏辨之。上以其日乃真宗大忌,怒而特責之。仲衍,宗□子。賦,中山人。 戊寅,罷秋燕,以郊禮期近也。 己卯,主客郎中王儀提點河北路刑獄。御史何郯言:「王儀頃歲已命為河北提刑,時都轉運使張□之乞減削保州巡檢下諸軍請給,朝廷指揮下提刑司相度。王儀並不明陳利害,務與□之扶同,致啟保州之亂。朝廷行罰,與□之等一例降官知小州。今□之等未離貶所,儀獨復職司,於賞罰恐未為均。況儀之所坐,與臣僚常犯不同,若復進用,無以戒生事啟亂之人。兼儀近來妄託神靈,乞於河北開致方田,其事蠹弊於民最切。朝廷不知其詭妄,即與施行,徒紛然煩擾,事卒不成。河北郡縣官僚有愛惜民力,皆不為行。今既充本路職司,必是挾持前事,用為嫌隙,務欲中傷官屬,或倚恃權勢,卻行方田之事,以遂前非,則河朔一方,從此騷動不安矣。伏乞特降聖旨,追罷前命,與一小處知州差遣。所冀退詐妄之人,不使為一方之患。」後七日,改命祠部員外郎田京提點河北刑獄【四】,儀徙它官。 庚辰,降新提點利州路刑獄、太常博士張肅知岳州。肅坐前為廣東轉運使,於所部過市物也。 洛苑使、嘉州團練使趙從約上太宗御製及書其祖普碑。丙戌,加從約眉州防禦使。  癸巳,以北宅為廣親宅。先是,帝以秦王子孫觽多,而所居隘狹【五】,乃命修王欽若故第增益之。徐國公承簡言於上曰:「陛下敦愛宗室,無簄近之間,既建睦親宅,亦願得美名,以榜秦王第。」遂賜今名。 丁酉,詔刪定一州一縣敕。 戊戌,遣官謝晴。 庚子,徙保安軍榷場於順寧寨。保安舊有榷場,自元昊叛命再請和,數使來乞增置之,朝廷為置榷場於保安、鎮戎軍。至是,又言驅馬羊至無放牧之地,亦聽保安場徙他處,然蕃商卒不至。  冬十月壬寅朔,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張揆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揆上所著太玄集解,召見延和殿,令揲蓍,得斷首,且言,斷首,準易之夬卦,蓋陽剛以決陰柔,君子進小人退之象也。帝悅,故有是命。揆,掞兄。 戊申,西蕃磨□角遣使來貢方物。 太子太傅致仕李迪既歸濮州,其子柬之為侍御史知雜事,奉迪來京師。帝數遣使勞問,欲召見,以羸疾辭。壬子,迪卒,贈司空、侍中,諡文定。帝篆其墓碑曰「遺直之碑」,又改迪所葬鄄城之鄧鄉曰遺直鄉。 庚戌,三司言:「準詔,今後每有傳宣及內降指揮,須候面奏訖,方得施行。緣有係急速合即時應副者,慮面奏不及,亦有體例分明者。今相度,除係入納錢物并生事,須候面奏施行外,其餘體例分明及急速事,乞依舊實封覆奏。」從之。 戊午,詔判大名府賈昌朝、判邠州程琳、知秦州梁適、知永興軍葉清臣、知渭州田況,各舉京朝官一人換右職。 甲子,辛廣親宅,謁太祖、太宗神御殿,宴宗室,賜器幣有差。 乙丑,孟州、許州地震。 丙寅,詔輔臣觀太廟七室題榜於御藥院。 十一月辛未朔,判大名府賈昌朝、河北轉運使皇甫泌等,乞募人於澶、貝、德、博、滄、大名、通利、永靜八州軍進納修河物料,等第與恩澤,從之。詔開封府、河北、京東、京西轉運司遍行告諭。 丙子,詔河北諸路鈐轄、都監,每遇秋冬,分往逐州軍提舉教閱【六】。  己卯,追復故崇信節度使錢惟演為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壬午,湖南猺賊平。 甲申,降兵部員外郎張鑄通判太平州。鑄前為京東轉運使,有告孔直溫謀反者,鑄疑其妄,置不問。直溫既被誅,御史何郯言鑄不可赦,故有是命。呂居簡事在五年十一月,可考。 丙戌,詔非沿邊州軍,毋得以公使錢回易。 乙未,加上真宗諡。 丙申,朝饗景靈宮。 丁酉,饗太廟、奉慈廟。  戊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是日,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則本涿州人,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校。貝、冀俗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圖讖諸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持世。初,則去涿,母與之訣別,刺「福」字於其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福」字隱起,爭信事之。而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黨連德、齊諸州,約以明年正旦斷澶州浮梁,亂河北。 會黨人潘方淨懷刃以書謁北京留守賈昌朝,事覺被執,不待期亟叛。時知州張得一方與官屬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得一走保驍捷營。賊焚門,執得一,囚之。兵馬都監田斌以從卒巷鬥,不勝而出。城扉闔,提點刑獄田京、任黃裳持印棄其家縋城出,保南關。賊從通判董元亨取軍資庫鑰,元亨拒之,殺元亨。又出獄囚,囚有憾司理參軍王銟者,遂殺銟。既而節度判官李浩、清河令齊開、主簿王□皆被害。 則僭號東平郡王,以張巒為宰相,卜吉為樞密使,建國曰安陽【七】,榜所居門曰中京,居室廄庫皆立名號,改元曰得聖【八】,以十二月為正月。百姓年十二以上,七十以下,皆涅其面曰「義軍破趙得勝」。旗幟號令,率以佛為稱。城以一樓為一州,書州名,補其徒為知州,每面置一總管。然縋城下者日觽,於是令守者伍伍為保,一人縋,餘悉斬。 初,變起倉卒,觽莫知所為,元亨自天慶觀促馬馳還坐廳事,賊黨十餘人,擐甲露刃,排闥而入,左右皆奔潰。賊脅元亨曰:「大王遣我來索庫鑰。」元亨據案叱之曰:「大王誰也?妖賊乃敢弄兵乎!我有死爾,鑰不可得也。」賊將郝用繼來,索愈急,曰:「庫帑,今日大王所有也,可不上鑰乎?」元亨厲聲張目罵賊,用遂殺之,賊爭攜鑰去。及城破獲用,斬以祭元亨。元亨,束鹿人也。 賈昌朝遣大名府鈐轄、內殿承制郝質將兵趨貝州。  十二月辛丑朔,昌朝以貝州反書聞。內出劄子下中書、樞密院,亟擇將領往撲滅之,仍令澶州、孟州、定州、真定府豫設守備,毋致奔逸。其契丹賀正旦使,當由他道至京師。 壬寅,遣宮苑使、象州團練使、入內押班麥允言,西京作坊使、資州團練使王凱,往貝州捕殺軍賊,仍詔賈昌朝發精兵衛之。 高陽關都部署、馬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王信,聞貝州亂,亟領本路兵傅城下【九】。甲辰,即以信為貝州城下招捉都部署。 丙午,河北轉運使言貝州軍民降者六百餘人。詔王信等,軍營在關城內而與為亂者,家屬並羈管之,非為亂者,常加曉諭,勿令憂疑。  是夜,有星大如缶,墜賊城中。 丁未,詔:「諸道兵馬已會貝州城下,令王信、麥允言、王凱、郝質速行攻討。其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毋得與攻取事。」 戊申,加恩百官,樞密使王貽永封遂國公,夏竦英國公,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章得象郇國公,保靜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祁國公。舊制,將相食邑萬戶,即封國公。王旦為相,過萬戶,而謙抑不封。是歲南郊,中外將相唯竦滿萬戶,中書請封英國。因詔節度使帶平章事未滿萬戶皆得封,於是貽永、得象、德用皆封國公,其後遂以封邑合萬戶者徹國。 庚戌,權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為河北體量安撫使。 壬子,詔:「訪聞貝州來投軍民,多致殺戮,以邀功賞。其令賈昌朝、王信等嚴切約束,違者以軍法從事。」 癸丑,詔貝州有能縋索引官軍致得城者,與諸衛上將軍,賞錢二千貫。 知鄆州韓琦徙成德軍。 甲寅,知滄州、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繼隆為東上閤門使、知貝州。 詔陳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陽武等六縣兵馬都監,自今令開封府及府界提點司更舉閤門祗候曾經外任者為之。 遣內侍何誠用齎敕榜招安貝州軍賊。御史中丞高若訥言,河朔重兵所積處,今釋貝州不討,後且啟亂階,為敵國笑,不聽。 丁巳,賜貝州城下軍士特支錢。 乙丑,契丹國母遣安福軍留後耶律壽、西上閤門使鄭全節,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防、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韓迥,來賀正旦。 庚午,詔自今策試武舉人毋得問陰符諸禁書【一○】。  知諫院王贄言,諫官例不與臣僚過從,今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其兩制官並許往還,從之。無其日,今附月末,會要十二月事。 景祐南郊,禮儀使言:「天聖五年敕,禮儀院奏,宰臣、參知政事攝事宗廟,如有服制,即奏改差別官,多致妨闕。禮院檢討,按律稱如有緦麻以上喪,遣充職事者,笞五十,陪從者,笞三十。皆唐初所定。貞元六年,吏部起請,凡有慘服既葬公除,及聞哀假告滿,許吉服赴宗廟之祭。同宮未葬,雖公除,依前禁之。奉詔百官有私喪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後王涇著郊祀錄稱一時之事,非舊典也。又別無詔敕改更,是以歷代施行。至大中祥符中,詳定所乞依郊祀錄,緦麻以上喪,不預宗廟之祭,當時詔可。自後有緦麻以上服者,雖是公除,不差預祭宗廟,參詳唐吏部起請,證據甚明。王涇所說,別無典故,乞準貞元詔書預備祠官。」 是歲,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言居父母喪而輒與國家大祭,今制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宮皆許行事。唐金吾將軍沈房有弟喪,公除,衣慘服入內閣門,上問宰相董晉,對有準式,朝官有周以下喪者,禁慘服朝會。則當時周以下喪,雖已公除,尚有慘服,至是乃禁。故前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後相承,誤以為三年喪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喪,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喪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為越紼以行事。』注:『不敢以卑廢尊也。』是指言王者不敢以私親之喪,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有父母喪,而得從祀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不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喪故也,南郊太廟為吉祭,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喪不得入太廟,至於南郊,則愈為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霑賚,使居喪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柰何以小惠而傷大禮?近歲兩制以上並許終喪,唯於武臣尚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衰從事金革無避之意也。然於郊社吉禮則為不可。」下禮院言:「郊祀大禮,國之重事,有司聯職,僅取齊集。若居喪被起之官咸不與事,則或有妨闕。但不以慘麤之容接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喪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遇大朝會,聽不入。若緣郊祀大禮,唯不入宗廟。其郊祀壇景靈宮,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陪位。」詔可。 三司使張方平言:自慶曆二年六月至七年六月,通計五年,方平疏稱未滿五年,則此疏必在六月以前上矣,今附見年末。  勘會陝西用兵以來,內外所增置禁軍八百六十餘指揮,約四十有餘萬人,通人員長行用中等例,每人約料錢五百,月糧兩石五斗,春冬衣紬絹六匹,挠一十二兩,隨衣錢三千。計每年共支料錢二百四十萬緡,糧一千二百萬石,準例六折,米計七百二十萬石,紬絹二百四十萬匹,挠四百八十萬兩,隨衣錢一百二十萬緡。每次南郊賞給六百萬緡。內馬軍一百二十餘指揮,若馬數全足,計六萬有餘匹,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萬束,料一百五十一萬二千石。其係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衛、清邊、蕃落等指揮并本道土兵,連營仰給約二十餘萬人,比屯駐戍兵當四十萬人。本道財賦支贍不足,募商人入中糧草,度支給還錢帛,加銽則例價率三倍,茶鹽礬緣此法賤,貨利流散,弊悉歸官。又自慶曆三年以後,增添給送西北銀絹,內外文武□官,日更增廣,以此三司經用不贍。慶曆二年六月,聖恩特賜內藏銀一百萬兩,絹二百萬匹,仍盡放免日前所貸內庫錢帛。慶曆二年八月,又蒙恩賜內藏紬絹三百萬匹【一一】。據此銀絹六百萬匹、兩【一二】,為錢一千二百萬緡。慶曆五年,又賜江南所鑄到大銅錢十一萬,當小錢一百一十萬緡。及今未滿五年,相添費用已盡,乃是每年常將內藏銀絹近三百萬緡,供助三司經費,仍復調發諸路錢物應副,方始得足。即日外州府庫搜徱亡餘,不知內藏蓄積幾何,可供今後支撥?天下山澤之利,茶鹽酒稅諸色課入,比之先朝以前,例皆大有增剩,可謂無遺利也。若據國家天下之廣,歲入之數,自古無此之多者。然有司調度,交見匱乏,直以支費數廣,不量入以為出所致爾。 方今急務,莫先貨食,貨食不足,何以為國。昔唐自天寶之亂,肅、代之後,禁軍乏餉,畿甸百姓至挼穗以供兵食,登都城門以望貢奉之至【一三】,王室可為危蹙矣。然患難既平,則兵有時而解,兵解則民力紓矣。今禁兵之籍,不啻百萬人,坐而衣食,無有解期。七八年間【一四】,天下已困,而中外恬然,不知云救,請舉一事而言,則他可以類知也。景祐年中【一五】,天下預買紬絹一百九十萬匹,去年至買三百萬匹,諸路轉運司率多訴者,有司末如之何。議者徒知茶鹽諸課利之法弊,而不知弊之所由,臣詳求其故,法實不弊,勢使然爾。置兵有策,則邊費可省,邊費省,則兼并之民不能觀時緩急以侵利權,然後有司得制其輕重矣。 臣以不才,謬當大計,職憂所切,心如焚灼。權諸利害,至於根本,則關配動靜,臂指伸縮,乃繫二府,非有司所預。謹具大略,乞下中書、樞密院審加圖議,裁於聖斷,變而通之,允底蒸民之生,茲為適治之路。 又言: 臣昨曾約計天下財利出入之籍,知天下之所以困本於兵,因勘會自寶元、慶曆後,內外增置禁軍,歲給錢帛糧賜等數進呈,乞朝廷圖議其事,有以弛張之。伏以太祖皇帝取荊、潭,收蜀、廣南、江南,備晉寇,禦西戎、北敵,計所畜兵不及十五萬。太宗皇帝平太原,備遷賊,禦北敵,料簡軍旅,增修戎備,志在收取燕薊,然畜兵亦不過四十萬。先皇咸平中,備遷賊,禦北敵,蒐募戰士至五十餘萬人。及契丹請和,祥符以後,稍稍消汰,弛馬牧地給耕民,邊將占兵自固者輒罷之,至於寶元,幾四十年,可謂乂安矣【一六】。向因夏戎阻命,始籍民兵,俄命刺之以補軍籍,遂於陝西、河北、京東西增置保捷、武衛、宣毅等軍,既而又置宣毅於江、淮、荊湖、福建等路,凡內外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百萬,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列於數。連營之士日增,南畝之民日魜。邇來七年之間,民力大困,天下耕夫織婦,莫能給其衣食,生民之膏澤竭盡,國家之倉庫空虛。而此□兵狃於姑息【一七】,寖驕以熾,漸成厲階。然且上下恬然,不圖云救,惟恐招置之不多也。  且太祖訓兵十萬人以定天下,今以百萬人為少,此無他爾,各苟且及身之安,莫為經久之慮也。夫苟且者,臣下及身之謀,經久者,陛下國家之計。今負販之家,猶汲汲於擔石之備,安有慮不經久,而可以保天下者哉。比歲以來,三路入中糧草,度支給還價錢,常至一千萬貫上下,邊費如此,何以枝梧?臣較今大計,加之百萬不為益,減之百萬不為損。而比來鬻官,六千緡者與簿尉,萬緡則殿直,諸監筦場務官,準課程以立賞格,收嬴至二三千緡,即以次遷陟,以知賣官遷官幾何員數,可供三路一歲糧草之費,是謂聚畎澮之微,供尾閭之泄也。淺陋之人,更言遺利以裨經用,末矣。蓋財計盈虛,時事安危,繫諸兵而已矣。景祐以前兵五十萬,三司財用無餘,及今而加一倍,則何以得足?臣近約度今年在京支計,前已進呈,只是準擬常程用度,圓融變轉,僅以有備。過此以往,若更因之以橫費,加之以饑饉,雖有智者,亦恐難以善其後矣。況臣之愚,敢期克濟?惟社稷之福,祖宗之靈,陛下至仁盛德,有以感格天地,降之以善祥,報之以有年,則兆民之所賴也。若觀諸人事,臣愚竊甚寒心,伏望令中書、樞密院檢會臣前奏,審加計議,裁於聖斷。早為之所,猶須效在累年之後,如救焚溺,緩則益不及矣。  注  釋 【一】晚年惟玩易老諸書「易老諸書」,宋本、宋撮要本作「易、老、淨、肇四書。」 【二】崇儀副使「崇儀」原作「崇議」,據閣本改。 【三】天地原作「天帝」,據太常因革禮卷一五、宋史卷九八禮志改。 【四】改命祠部員外郎田京提點河北刑獄「祠部」原作「祠郎」,據閣本改。  【五】而所居隘狹「隘狹」原作「狹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六】分往逐州軍提舉教閱「逐」原作「遂」,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建國曰安陽「安陽」,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安楊」。 【八】改年曰得聖「得聖」,宋本、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及貝卒王則之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王則、編年綱目卷一三均作「德聖」。  【九】亟領本路兵傅城下「兵」下原有「馬」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宋會要兵一○之一五刪。 【一○】詔自今策試武舉人毋得問陰符諸禁書「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一】又蒙恩賜內藏紬絹三百萬匹「紬」原作「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論國計出納事改。 【一二】據此銀絹六百萬匹兩「兩」上八字原無,據上引樂全集補。 【一三】登都城門以望貢奉之至「貢」原作「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四】七八年間「年」原作「日」,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五】景祐年中「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補。 【一六】可謂乂安矣「乂」原作「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三再上國計事改。  【一七】而此□兵狃於姑息「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同上樂全集補。 卷一百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八年正月盡是年閏正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八年(戊子,1048)  全  文 春正月辛未,夏國主曩霄卒。曩霄凡七娶:一曰米母氏,舅女也,生一子,以貌類他人,殺之。二曰索氏。始,曩霄攻嚈牛城,傳者以為戰沒,索氏喜,日調音樂,及曩霄還,懼而自殺。三曰都羅氏,蚤死。四曰咩迷氏,生子阿理,謀殺曩霄,為臥香乞所告,沈於河,殺咩迷氏於王亭鎮。五曰野利氏,遇乞從女也,頎長,有智謀,曩霄畏之,戴金起雲冠,令他人不得冠。生三子,曰寧明,喜方術,從道士路修篁學辟穀,氣忤而死。次寧令哥,曩霄以貌類己,特愛之,以為太子。次薛埋,蚤死。後復納沒移皆山女,營天都山以居之。野利之族宣言,吾女嫁二十年,止故居,而得沒移女,乃為修內。曩霄怒。會有告遇乞兄弟謀以寧令哥娶婦之夕作亂,曩霄遂族遇乞、剛浪凌、城逋等三家。既而野利氏訴,我兄弟無罪見殺,曩霄悔恨,下令訪遺口,得遇乞妻閻於三香家。後與之私通,野利氏覺之,不忍誅,遇乞妻乃出為尼,號沒藏大師。六曰耶律氏。七曰沒移氏,初,欲納為寧令哥妻,曩霄見其美,自取之,號為新皇后。寧令哥憤而殺曩霄,不死,劓其鼻而去,匿黃蘆訛厖家【一】,為訛厖所殺。曩霄遂因鼻瘡死,年四十六。 沒藏氏初為尼,寓於偽興州之戒壇院,既娠而曩霄死。曩霄遺言,立從弟委哥寧令。其大酋篅移賞都、埋移香、熱嵬浪布、野也浪囉與沒藏訛厖議所立。沒藏,大族也,訛厖為之長。觽欲如遺言立委哥寧令,訛厖獨弗許,曰:「委哥寧令非子,且無功,安得有國!」篅移賞都曰:「國今無主,然則何所立?不然,爾欲之乎?爾能保有夏土,則亦觽所願也。」訛厖曰:「予何敢哉?夏自祖考以來,父死子繼,國人乃服。今沒藏尼娠,先王之遺腹,幸而生子,則可以嗣先王矣,誰敢不服。」觽曰:「然。」遂立沒藏尼偽號太后。曩霄既死三月,諒祚生,按宋史,諒祚小字寧令哥,以慶曆七年二月六日生,至八年正月方期歲即位。據此編,則寧令哥又是一人,而諒祚乃遺腹也。未詳孰是。以毛惟昌、高懷正之妻更乳之,而政在沒藏氏。惟昌、懷正皆漢人,本遇乞帳下,故親待之。已而懷正貸銀夏人,惟昌竊衣曩霄所與盤龍服,皆為訛厖所族。 甲戌,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鄭驤權河北轉運使,仍就貝州經度軍須。 乙亥,明鎬言貝州距闉火,斬守闉三班奉職李興。初,貝州城峻,不可攻,乃謀築距闉,度用工二萬人,期三十日可與城齊,而賊亦於城上設戰棚,與官軍相當,名曰「喜相逢。」距闉將成,又為賊所焚,火三日不滅。既斬興,乃用軍校劉遵計,即南城鑿地道,而日攻其北以牽制之【二】。貝州民有汪文慶、郭斌、趙宗本、汪順者,自城上繫書射明鎬帳,約為內應,夜,垂戆以引官軍,既納數百人,焚樓櫓,賊覺,率觽拒戰。初,官軍既登,欲專其功,斷戆以絕後來者。及與賊戰,兵寡不敵,與文慶等復縋而下。是夜,城幾克。丙子,授文慶、斌西頭供奉官,宗本、順右侍禁。 丁丑,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本路體量安撫使、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副之。鎬督諸將攻貝州城,久不下,帝憂之,問輔臣策安出,彥博乞身往破賊,故遣彥博宣撫,而改鎬為彥博之副。先是,樞密使夏竦惡明鎬,恐其成功,凡鎬所奏請,輒從中沮之。彥博既受命,因言軍事中覆不及,願得專行。戊寅,詔許彥博以便宜從事。彥博請用將作監主簿鞠真卿等三人掌機宜文字,許之。明鎬所奏辟殿中丞王起等四人,仍聽隨軍。 入內供奉官李繼和為走馬承受。 賜貝州城下軍士特支錢。  辛巳,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編敕所許者,限一月送官,如故匿,聽人告捕之。 貝州賊謀竊出要劫契丹使,明鎬諜知之,遣殿侍安素伏兵西門。壬午,賊果以三百人夜出,伏發,皆就獲之。  是日,江寧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皆倣帝京。時營兵謀亂,事覺,伏誅。既而火,知府事、右諫議大夫、集賢殿學士李宥懼有變,闔門不救,延燒幾盡,唯存一便廳,乃舊玉燭殿也。尋責宥為祕書監,直令致仕。宥奏火事云:「不意禍起蕭牆,變生回祿。」會新有衛士之變,朝廷惡其言,故責特重。宥責官在三月乙巳,今并書。奏表辭據司馬光記聞。 癸未,命翰林學士宋祁、權御史中丞魚周詢定奪陝西、河東銅鐵錢利害以聞。具六月末。 乙酉,降空名告敕宣頭劄子三百道下河北宣撫使,以備賞戰功。是日,彥博至貝州城下。此據甘陵伐叛記。 先是,刑部員外郎、知諫院□鼎臣言,朝廷方與契丹保誓約,而楊懷敏增廣塘水輒生事,民或怨叛,雖斬懷敏無及矣。戊子,命鼎臣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令經度塘水利害,而鼎臣更顧望依違,不能決也。 詔給建寧軍留後、勾當軍頭司楊景宗公使錢三分之一,他不得援例。近制,刺史以上公使錢非外任不給,景宗緣章惠太后故,特給之。 庚寅,詔舉官陞陟及換右職者,非依編敕及御札無得施行。時言者以為近歲薦舉多濫,亦有負罪不可湔滌之人得更右職【三】,率為朋黨,以市私恩,不可不革也。 癸巳,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忠為崇儀副使。忠攻貝州先登,而身被重創,特擢之。忠本龍猛軍士,開封人也。 乙未,日赤無光。 戊戌,工部郎中傅永為陝西轉運使【四】。永,考城人,前為梓州路轉運使,夷獠寇合江,鈐轄司檄兵掩擊,永馳至,案知合江吏冒取播州田,觽怒,乃叛。永以吏配嶺南,夷獠聞之,散去。轉運使職田在廣安軍,歲入米四百斛,軍遣四校變貿得四千緡,永止令準市估鬻之。文彥博自成都還,言其治狀,進永一官,於是改使陝西。 刑部員外郎王逵為河東轉運使。書此為葉清臣條對甲寅詔問張本。案逵墓誌自河東責光州,當檢月日。 詔諸州軍祠祭在城外者,長吏及兵官聽不親行,監司夜過者無得輒開城門,違者以違制坐之。本閏月庚子詔,今移入此,嫌與貝州事相亂也。 官軍攻貝州城北甚急,賊盡銳禦之,而南城所穴地道潛達城中,賊初不覺也。 閏正月庚子朔,文彥博夜選壯士二百,銜枚由地道入,右班殿直曹竭等導之,既出,登城,殺守陴者,垂戆引官軍。賊縱火牛,軍稍卻。軍校楊遂援槍中牛鼻【五】,牛還走,賊觽驚潰。王則開東門遁,閤門祗候張絪緣壕與戰,死之。王信捕得則,餘黨保村舍,皆焚死。則自反至敗,凡六十五日。遂,開封人也。 辛丑,文彥博遣李繼和來告貝州平,賜繼和錦袍、金帶。彥博請斬王則於大名府,夏竦言恐所獲非真盜,當覆視之,乃詔以檻車送則京師。彥博附傳云牢城卒董秀、劉炳請穴地以入貝州,記聞與附傳同。按實錄,始謀穴地者,劉遵也。今從實錄。附傳云帳前虞候楊遂,請由地道先入。據實錄,乃曹竭也。記聞亦稱楊遂,與實錄不同,今從實錄。楊遂蓋能以槍中牛鼻者,亦從竭入地道爾。甘陵伐叛記載攻城事甚詳。張忠、田斌二人,蓋先登者。又與附傳及實錄異,當考。三月辛酉,以右班殿直董秀為閤門祗候。據此,則秀非牢城卒也。附傳誤矣。 王則之以貝州反,深州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六】,劫庫兵應之。前一日,有告者,知州王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外邑,而陰為之備。翼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鼎謂寮吏曰:「吾不以累諸君。」獨命取囚傑驁者數人斬於市,觽恐失色,一郡帖然。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尚半,訊之,皆伏誅。  壬寅,升冀州為安武軍。 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將士緡錢,戰沒者官為葬祭之,兵所踐民田,除夏秋稅。改貝州為恩州。  乙巳,詔恩州置旌忠寺以追福戰沒軍士,又設水陸齋於京師普安院。 丁未,祠部員外郎、祕閤校理張緓為兩浙轉運使。緓十年不磨勘遷官,朝廷銟其退靜,故用之。此據文彥博皇祐三年五月奏,緓本傳獨不載此。 戊申,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文彥博為禮部侍郎、平章事,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明鎬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馬軍都虞候、象州防禦使王信為威德軍留後,入內副都知、宮苑使、眉州防禦使麥允言為昭宣使、遂州觀察使,西京作坊使、資州刺史王凱為澤州刺史,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知恩州高繼隆為引進使、陵州團練使,崇儀副使、真定府路都監張忠為西染院使、資州刺史。自餘兵官各以功次遷,京朝官及選人預軍期者六十人【七】,都虞候至士卒八千四百人,第其功為五等;第一等一百六十人,轉五資;第二等三百人,轉四資;第三等三百人,轉三資;第四等六百人,轉二資;第五等一千八百人,轉一資。其餘賜緡錢有差。 贈馬遂為宮苑使。遂,開封人也。初隸龍衛軍,補散直,改三班奉職,為北京指使,聞王則叛,中夜叱箢【八】,晨起詣留守賈昌朝請擊賊。昌朝因使將牓入城招賊降,則盛服見之,與飲茶。遂諭以禍福,輒不答。遂將殺則而無兵仗自隨,時張得一在側,遂欲其助己,目得一,得一不動。遂奮起,投杯抵則,扼其喉,擊之流血,而左右卒無助者。賊黨攢刃聚譟,至斷其一臂,猶詈則曰:「妖賊,恨不斬汝萬段。」賊執遂,縛而支解之。則倉猝被毆,傷病數日乃起。事聞,上歎息久之。則既誅,乃追贈遂,封其妻為旌忠縣君,賜冠帔,官其子五人。後得殺遂者驍捷卒石慶,使其子剖心而祭之。  壬子,復置三門、白波發運使。  乙卯,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賈昌朝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加檢校太師,進封安國公,以恩州平也。翰林侍讀學士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至出大臣乃能平,昌朝為有罪,不當賞,弗聽。 辛酉,降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皇甫泌監青州稅,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田京監鄆州稅。前知恩州、四方館使、昭州刺史裴德輿追三官,為池州團練副使。前恩州鈐轄、皇城使李昭度追三官,為濠州團練副使。恩州都監、內殿承制馮文吉除名,長流梅州,監押、右侍禁趙惟一杖脊,配沙門島。泌、京坐賊發所部,德輿、昭度並以妖黨結集,久而不察也。文吉、惟一皆懦怯棄城,而文吉後頗宣力,得以減死論。 是夕,崇政殿親從官顏秀、郭逵、王勝、孫利等四人謀為變,殺軍校,劫兵仗,登延和殿屋,入至禁中【九】,焚宮簾,斫傷內人臂。其三人為宿衛兵所誅,王勝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而捕者即支分之【一○】,卒不知其始所謀【一一】。 樞密使夏竦言於上,請御史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參知政事丁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固請付外臺窮治黨與,自旦爭至食時,上卒從竦議。爭獄事,據孫抃所作墓誌并司馬光記聞。  甲子,降勾當皇城司、建寧軍留後楊景宗為徐州觀察使、知濟州。皇城使、康州刺史、入內副都知鄧保吉落副都知,為潁州鈐轄。左藏庫副使、通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楊懷敏為文思使、賀州刺史。北作坊使、廉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洛苑使、英州刺史、蔡州都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趙從約領陵州團練使,為濮州都監。供備庫使、榮州刺史、帶御器械王從善落帶御器械,為曹州都監。從善等五人皆外遷【一二】,獨懷敏領職如故,樞密使夏竦庇之也。劉永年,從德子。王從善,未詳。 先是,有詔釋景宗等罪,御史中丞魚周詢、侍御史知雜事張□、御史何郯等言:「殿廷所置宿衛,本為人主預備非常,今衛士自生變故,所為凶悖,意不可測。兼後來獲餘黨最為要切,聞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稟。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鞫得情理深切,所以容縱手下觽人毆死,以圖滅口,欲輕失職之罪。情狀如此,理無可恕。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巖等不能部轄,並處極法。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凶惡之狀,無大於此。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擒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深恐朝廷威令,從此□弛。伏乞斷自聖意,特降指揮,將應係勾當皇城司及當夜宿直臣僚,並等第重行黜降,用振威罰,所貴禁近之司,不敢曠慢。」 從善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罷黜懷敏,且言:「未審臣等所奏留中不曾付外,為復中書、樞密院不為施行。伏緣衛兵竊發,凶悖至甚。懷敏適居官守,不能先發姦謀,致盜入宮闈,驚駭御寢,未行譴責,深屈典章。乘輿所繫至重,今文武多士,以朝廷獨□懷敏,有心者無不憤激,有口者無不驚嗟,以至里巷愚民,亦皆騰沸。國家用刑,當示公共,不可以一近習,致失觽心。」  尋有詔懷敏落入內副都知,與在京差遣。郯等又言:「懷敏與鄧保吉俱是勾當皇城司,賊發之夜,懷敏正當內宿,責其曠職,得罪合重一等。今保吉等例授外任,懷敏獨留京師,刑罰重輕,頗為倒置,中外聞見,尤所不平。伏乞特從聖斷,一例責授外任。」 上令中書召郯等,諭以獨□假懷敏之故。郯等又言:「人主所以享天下之重,蓋由法令等級明辨,使人不敢淩犯,然後極其尊爾。故法令行則朝廷以之彊,法令偏則紀綱以之紊。至於宮闈之變,下人輒敢謀亂者,前代間或有之,皆由人君失德所致。陛下撫恤禁旅,未嘗以喜怒妄行刑誅。雖甚無識,寧不愛戴。今衛士持刃直入禁庭,欲淩犯乘輿,是匹夫而有窺伺之意,此有司不舉職,法令□縱所生也。為大臣者,宜為陛下深責有司失察之罪。如楊景宗者並當誅戮,以謝天下。若以其過非自取,止可貸其正坐,並宜流竄,以戒不職。景宗等罰既甚輕,懷敏又獨異觽。蓋兩府大臣,畏陛下左右之怨怒,不能堅執祖宗之法也。若當賊發之際,懷敏能於後殿即時捕獲,猶可贖罪。今賊已入禁庭,兩夕之間,陛下被此震驚,固亦甚矣。懷敏縱有先報之效,其可贖失察之罪乎!且以人主之尊,□一懷敏罪,固亦細事。苟於國體無傷,臣等何必苦更論列,所惜者祖宗之法爾。太祖朝,元舅杜審肇知澶州,只坐界內河決,免官歸私第。太宗朝,楚王宮火災,廢楚王元佐為庶人。以懷敏職在近侍,孰與元舅、諸王之親?以懷敏失察賊亂,孰與誤河決、火災之備?利害大小,較然可知。而審肇、元佐重責如彼,懷敏□假如此。伏望陛下舉祖宗之法,以塞公議,正左右之罰,以示無私,不惜出一懷敏,慰中外臣子之望,則天下幸甚。」 又言:「昨者河北恩州賊發之時,提點刑獄田京率先奏報,轉運使皇甫泌先至城下,朝廷不為末減,各已責降監當。今賊至殿內,比恩州事體不同,懷敏若以先報減罪,即是遠近異法,威令不行,天下觀聽,何以厭服。兼恐曾與交結之人,密為營救,妄稱懷敏有功,不可同等黜降。伏望特排邪議,一例責授外任,以協公論。」  上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蹕功,樞密使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美人,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於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聳然從方平言而罷。張氏此時未為貴妃,墓誌及附傳皆云貴妃,誤也。 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才臣繕治之。命司農卿林濰代李宥,濰固辭不行,乃降濰知袁州,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張奎為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踰時復完。 丙寅,磔王則於都市。 知洪州、太常丞、直集賢院李絢為荊湖南路轉運使。時五溪蠻寇湖南,擇轉運使,帝曰:「有館職善飲酒者為誰,今安在?」輔臣未喻。帝曰:「是往歲城邠州者,其人才可用。」輔臣以絢對,遂除之。絢乘驛至邵州【一三】,戒諸部按兵無動,使人諭蠻以禍福,蠻悅,罷兵受約束。初,元昊犯延州,並邊皆恐。絢通判邠州,城卑不完【一四】,絢方攝守,即發兵治城,寮吏皆謂當言上待報,絢不聽。帝聞之喜,因詔他州悉治守備。城邠州當是元昊犯延州時【一五】,今附此。 丁卯,誅張得一,其弟兄悉坐降官,妻子論如律。得一以西上閤門使、知恩州,視事八日而亂作。賊置得一州廨之西,日具食飲【一六】。初,賊取州印,語曰:「用訖卻見還。」每見賊,必呼曰「大王」,先揖而坐,坐必東向。又為賊講僭擬儀式。賊平,得一付御史臺劾治。獄具,朝廷議貸死,中丞高若訥謂守臣不死自當誅,況為賊屈乎!得一坐棄市。得一既誅,其第當沒官,翰林學士張方平言得一父耆,真皇寵臣也,此第本恩賜,今得一妻子免緣坐,耆在,且子觽,輒沒其第,於法不類,詔還之。此據方平附傳,然與實錄不合,當考。 是月【一七】,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內中最為繁劇,祖宗任為耳目之司,勾當官四員,多差親信有心力人。近年員數倍多,並不選擢。乞今後只差四員,選經歷有心力沈厚之人勾當。更不許人指射陳乞,如違,並以違制論。」從之。 注  釋 【一】匿黃蘆訛厖家「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補。 【二】而日攻其北以牽制之「北」,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均作「城」,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王則作「北城」,疑作「北城」是。 【三】亦有負罪不可湔滌之人得更右職「負」原作「員」,「右」字原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改、補。 【四】工部郎中傅永為陝西轉運使「傅永」,閣本、活字本同。本書卷一七五、太平治蹟統類卷九記相度古渭寨事,亦作「傅永」。按宋史卷三三○傅求傳載此條及古渭寨事,又卷三一八張□傳記此事亦作「傅求」。攷樂全集卷三六傅公神道碑銘敘傅公平生,也說到上述二事,惟僅云「公諱某」,不言「永」或「求」。二字形近易誤,未知孰是。 【五】軍校楊遂援槍中牛鼻「援」原作「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王則改。 【六】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日」原作「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王鼎傳改。 【七】京朝官及選人預軍期者六十人「人」原作「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八】中夜叱箢「中夜」原作「夜中」,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乙正。 【九】入至禁中「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親從顏秀之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補。 【一○】而捕者即支分之「而」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三書補。 【一一】卒不知其始所謀「始」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補。 【一二】從善等五人皆外遷「遷」原作「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三】絢乘驛至邵州「邵州」,原作「荊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一四】城卑不完「卑」原作「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城邠州當是元昊犯延州時「邠」原作「郯」,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卷三○二李絢傳改。 【一六】日具食飲「食飲」原作「飲食」,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貝卒王則之叛乙正。 【一七】是月「月」原作「日」,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三改。 卷一百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八年二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八年(戊子,1048)  全  文  二月壬申,遣內侍往諸路簡兵為上軍:如京使陳延達,京西路;北作坊副使衛承緒,淮南路;文思副使蔡舜卿,京東路;禮賓副使董元吉,荊湖南北路【一】;供備庫副使盧道隆,江南東、西路;內殿承制黃元吉,兩浙路、福建路。 癸酉,文思使、賀州刺史、入內副都知楊懷敏落入內副都知,復為左藏庫使、通州團練使、滑州鈐轄,始從御史之言也。何郯擊懷敏尤力,上諭郯曰:「古之諫臣,嘗有碎首者,卿能行此否【二】?」郯對曰:「古者君不從諫,故臣有碎首,今陛下無諫不從,何用如此!若必碎首,則美歸臣下,而過在君上也。」上忻納之。實錄云,諫官、御史皆言懷敏。按此時諫官惟□鼎臣、王贄,又鼎臣正月已出使,贄姦邪,必不敢觸懷敏,實錄必誤。今削去「諫官」二字。  頒慶曆善救方。上始閱福建奏獄,多以蠱毒害人者,福州醫工林士元能以藥下之,遂詔錄其方,又命太醫集諸方之善治蠱者為一編,詔參知政事丁度為序而頒之。 甲戌,皇甫泌改知澤州,田京通判□州。文彥博言恩州賊起,泌在河北,有供饋之勞;京到官未踰月,其家嘗陷賊,故稍復之。  京初脫身趨南關,入驍捷營撫士卒,保州振武兵焚民居,欲應賊,京捕斬,乃定。賊遣其黨崔象偽出降,京以其持妖言惑觽,又斬以徇。由是營兵二十六指揮在外者皆懾服不叛。州民之居南關者,多與城中等,得不陷賊,京有力焉。京督士攻城甚力,賊繫京妻子乘城,迫使呼曰:「毋亟攻城,城中將屠我輩矣。」京叱諸軍益進攻,注矢仰射,殺其家四人。賊知京無所顧,乃牽妻子去。先是,都監田斌亦以賊發不能捕,待罪兵間。及城破,從諸將入,以功自內殿承制遷宮苑副使,而京獨責。御史言其失察賊過輕,而忘家為國義為重,不宜左遷,尋又改知江陰軍。京知江陰軍未見月日,必因御史有言,自□州又遷也。今且附此。  丙子,翰林侍讀學士、左諫議大夫楊偕為工部侍郎致仕。召見宴勞,賜以不拜。及卒,遺奏兵論一篇。上憐之,特贈兵部侍郎。偕性剛而忠樸,敢為大言,數上書論天下事,議者以為迂闊難用。與人少合【三】,然亦能有所容。初,坐蔡襄等劾奏,出知杭州,會襄謁告過杭,而輕遊里市,或謂偕盍言於朝,答曰:「襄嘗以公事詆我,我豈可以私報耶!」偕明年十月乃死,今並書之。 丁丑,降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張存為左諫議大夫、知池州,工部郎中、直史館張沔為都官員外郎、監宣州稅,並落職。工部郎中張□之為祠部員外郎、監鄂州稅;濟州防禦使李端懿為單州團練使、知均州;殿中侍御史韓贄為太常博士、監江州稅;監察御史梁蒨為祕書丞、監衡州稅。又降習妖術人李教父屯田郎中曇為昭州別駕,兄周卿韶州編管,母曹州編管;趙仲父母妻並鄆州編管。初,曇居冀州武邑,有告其子教在真定師仲傳妖術者,蒨時通判德州,轉運司檄蒨鞫之,曇匿教不出,及移文捕逐甚急,教遂自縊。仲既論死,轉運司奏釋仲父母妻子。及王則反,武邑吏魏化詣賈昌朝言教尚在賊中,下御史臺治其事,教實自縊。復有告曇以賕免緣坐,事連存及□之,按驗皆無實。存竟坐前知真定府,又以女嫁曇子敗。□之、沔前為轉運使,端懿前知冀州,贄為通判,皆失覺察,蒨為勘官,而獄狀失詳,故皆責及之。贄,長山人也。據張存墓誌及附傳,存先坐失覺察降汀州,又坐與李曇為婚落職奪官知池州,實錄乃不書汀州之降,且並與曇為婚事聯書之,不知何也。存及□之又嘗以曇免緣坐對獄,實錄亦不書,今附益之。 夏國遣楊守素來告其主曩霄卒,命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曹穎叔為祭奠使,六宅使、達州刺史鄧保信為弔慰使,賜絹一千匹,布五百匹,羊百口,米□各百石【四】,酒百瓶。及其葬,又賜絹千五百匹,餘如初賻之數。  戊寅,改新知荊南范仲淹復知鄧州。仲淹在鄧二年,鄧人愛之,及徙荊南,觽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詔從其請。 右班殿直曹竭、真定府牢城指揮都虞候劉遵並為內殿崇班。貝州平,兩人力居多,故優賞之。 己卯,詔河北安撫司,瀛、莫、恩、冀等州歲饑,民多鬻子者,其給緡錢二萬,贖還其家。 壬午,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判度支勾院韓綜落修起居注,知滑州。綜前使契丹,遼主問其家世,綜言父億在先朝已嘗持禮來,遼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繼奉使,宜酌我。」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遼主亦離席酬之,歡甚。既還,宰相陳執中以為生事,故責之。尋改知許州,以滑州當北使所由道也。 乙未,侍御史宋禧為兵部員外郎、同知諫院。 先是,禧鞫衛士獄於內侍省,不能究其本謀。獄既具,內侍又使禧自為牒,稱無敢漏洩。已而乞篃於宮省置防謹火燭牌,及伐禁中臨簷巨木,畜羅江犬以備盜。朝論非笑,因號曰「宋羅江」。開封府判官曹穎叔言禧為制使辱命,請寘於法,不聽。至是又擢諫官。曹穎叔以府判論事,前此未見,其事當考。 御史何郯言:「臣伏聞禁中自盜發以來,逐日分布內臣坐甲直宿,以至伐木拆屋,繕治垣牆,增置關鍵。其於備豫之方,固亦甚至。然臣以事體酌之,恐為陛下之計者誤也。為今之宜,其在一震威怒,以示誅罰,正大法以繩其慢,舉大刑以討其姦。斥邪偽附下之類,先絕其萌芽;究賊亂犯上之徒,務去其根本。不容無良,而與觽共棄;不漏有罪,而示人以公。法令既行,紀綱既正,以此御下,孰敢不虔!雖不增宮闈之警而其備堅,不加省戶之衛而其守固。與夫區區從細末之事者,不同年而語矣。臣況聞陛下從頃而來【五】,過自警戒,中宮之樂工已盡罷,後苑之獵具已盡除,其於謹天戒而飭聖躬,雖詩書所稱遇災修德之君,遠不能逮。然於禁防之設,所舉者近而所忽者遠,所謹者小而所遺者大,臣竊惑焉。伏乞聖慈以臣愚言,命公卿大夫當廷公議,一舉法令威刑之柄,以除邪偽賊亂之階。庶主威益尊,國命益振,內患既弭,外虞自除,則天下幸甚。」 丁酉,自萬壽觀迎宣祖、太祖御容奉安於睦親宅,按宋史仁宗紀作「丁酉,奉安宣祖、太祖、太宗御容於睦親宅」,今書中遺漏太宗,疑誤。真宗御容於天章閣。 王則之亂,州郡大索妖黨,被繫者不可勝數。上恐濫及良民,三月壬寅,詔:「諸傳習妖教,非情涉不順者,毋得過有追捕。  時京師有告妖人千數聚蔡州之確山縣,詔遣中使召捕者十人,至則請以巡檢兵往索之,知州□育謂曰:「使者欲得妖人還報邪?」曰:「然。」曰:「育在此雖不敏,聚千人境內,無容不知。此特鄉民用浮屠法相聚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今以兵往,人必驚疑,請留無往。」中使聽之。未幾,召十人者果至,械送闕下,皆無罪,而告者伏辜。 甲辰,詔禮部貢舉。 丙午,贈恩州通判、國子博士董元亨為太府少卿,錄其子沂為太常寺太祝,孫堯咨、堯詢為將作監主簿。判官李浩子偃為魏縣尉,俅南和尉,侃衡水尉。司理參軍王銟子規覲、清河令齊開子康民康功、主簿王□子安寧安世並為諸州司士參軍,仍詔規等候年及格,於堂除萬戶縣尉。又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絪為右領軍衛將軍。 辛亥,命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仲簡為陝西體量安撫使。  祠部員外郎任顓權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 初,夏國遣呂你如來納款,要請凡十一事,其尤者欲去臣稱男。選顓押伴,一切折以義,辭屈而去。及孫延壽再使,雖上表已稱臣,而猶欲以青鹽通中國及自買賣,又乞增歲賜至三十萬。詔惟許置榷場【六】,及添賜五萬。其議多顓所陳者。曩霄既為其下所殺,遣楊守素來告哀,而守素乃康定中為曩霄謀不稱臣,納所賜節者也。顓適自京西轉運使奏計京師【七】,上以顓嘗屈你如,定延壽之議,留顓館伴。顓問守素曩霄所以死,守素不能對,終其去,不敢桀驁。中書擬顓知鳳翔府,上曰:「任顓應接楊守素事畢,宜備朝廷緩急委任,鳳翔不難得人。」執政有不悅顓者,因命以此官。  甲寅,幸龍圖、天章閣,召近臣、宗室觀太宗游藝集、真宗幸澶淵詩碑及三朝瑞物。又出手詔賜輔臣曰:「朕承祖宗大業,賴文武藎臣,夙夜兢兢,期底於治。間者西陲禦備,天下繹騷,趣募兵師,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給。累歲於茲,公私匱乏。加以承平寖久,仕進多門,人浮政濫,員多闕少。又,牧宰之職,以惠綏吾民,而罕聞奏最。將帥之任,以威制邊防,而艱於稱職。豈制度未立,不能變通於時邪?簡擢靡臻【八】,不能勸勵於下邪?西北多故,敵意難常。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備豫不虞,理當先物,思濟此務,罔知所從。悉為朕條畫之。」 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曰:「欲聞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非便民者,及朝廷幾事,其悉以陳。」皆給筆札,令即坐上對。而宰相陳執中固辭,上復敦諭,至於三四,乃聽兩府歸而上之。時樞密使夏竦知執中不學少文,故為帝謀以策訪大臣,面使條對【九】,竦意實欲困執中也。執中方力辭未許,參知政事宋庠進曰:「兩漢對策,本延巖穴草萊之士,今備位政府而自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議上對。」許之,論者以庠為知體【一○】。 是日,翰林學士張方平既退朝,會鎖院草制,方平即條對所問。夜半,與制書俱上,曰:康定、慶曆之間,朝廷議刺民兵【一一】,陞廂軍充禁旅。臣時任諫官,屢上章疏,極言其害。至於今日,事勢果然。臣昨在三司,計會天下財用出入之籍,及建隆以來兵數,乞朝廷速加圖議。蓋太祖畜兵不及十五萬人,太宗朝不過四十萬人。章聖備禦西北,兵籍頗增,祥符以後,住招募,斥疲老,以減□食。至於寶元,幾四十年,天下可謂乂安【一二】。向因夏戎阻命,宰相非其人,慮害不深,事失幾先,遂致大擾。陝西、河北、京東、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揮【一三】,武衛七十四指揮,宣毅一百六十四指揮。更於江、湖、淮、浙、福建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揮。凡內外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八九十萬人,其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在此數。軍人日多,農民日少【一四】,三邊稅賦,支贍不足,募人入中糧草,就京給還錢帛,加銽則例價率三倍。外則徱刷諸道之物,中則侵用內帑之財,厚賞聚斂之人,賤立鬻官之令,苟徇目前之急,莫為經久之慮。凡此□兵,非惟困天下之財用,方且成天下之禍階,若不早圖,後無及矣。 然茲事體實大,非君臣同心,而上下協濟,則事必難成。伏望陛下先且將臣此言詳問兩府,若別有長策豐財足食,則非臣淺智所及。若量入為出,則乞嚴令天下禁止招募,命逐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分按所部,揀選疲老,便與放停,歲須三兩次更互巡歷,只依常程旋旋揀放,無得宣露密旨。若雖係禁軍,其間羸弱憚於教閱,願退就廂軍者,亦聽從便。委樞密院點勘軍籍,其人數少者,即令團併;其馬軍無馬,願補填步人者,稍與補充近上衣糧優處軍分;其有馬者,即與團併足成指揮。仍詔諸路經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有專愎自任無體國之心者,亦在陛下斷自聖心,懲一足以警觽矣。皇祐元年十二月何郯云:昨詔諸路轉運使選退州郡老弱兵。必是用方平此議也【一五】。 臣曾勾當三班院,在院使臣,景祐中約計四千餘員,今六千五百餘員。臣勘會學士院、兩省以上官,景祐中四十餘員,今六十餘員。臣任御史中丞,將本臺班簿點算,景祐中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今二千八百員【一六】。臣判流內銓,取責在銓選人,畢竟不知數目,大約三員守一闕,略計萬餘人。十年之間,所增官數如此,若更五七年後,其將奈何! 今略數入仕之門,禮部貢院所放進士、明經外,近例率以舉數編排別試,名恩澤人,每牓不下三數百人。文臣兩制、兩省少卿監以上,每歲奏蔭子弟;方平論大卿監每年聖節陳乞恩澤,已附六年四月壬子。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正郎及帶職員外郎遇郊恩,子弟亦例得奏蔭。武臣自諸司副使、軍職大校以上,至於宮掖嬪御,內臣近職,每歲或遇郊恩,奏蔭皆有常例。又文武官因職任或致仕、遺表及諸色特恩錄用,又諸班殿侍、三司軍大將、內外胥吏【一七】、牙校出職,如計會每歲入官之路,徼倖攀援,日生新例,不可勝數。澄源培本,在陛下命令而已。乞令中書、樞密院各具逐年諸色入仕名目及人數,取其徼倖弊濫尤甚者,逐色別立條約,稍加裁損。其屬三司、殿前司、髃牧司等處酬銟條貫,亦乞重行詳定。  臣聞先朝以前,雖將相大臣之家【一八】,子孫猶多白衣未仕者。今自少卿監以上,輒每歲任一人,不亦過乎。祖宗之時,文武官不立磨勘年歲,不為升遷資序。有才用名實之人,或從下位便見超擢;無才用名實之人,有守一官至十餘年不改轉者。其任監當或知縣、通判、知州,有至數任不得遷者【一九】。故當時人皆自勉,非有勞效,知不得進。自祥符後,朝廷之議,益循□大。故令自監當入知縣,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兩任為限。又令守官及三年,即例得磨勘。先朝行之,人始知恩,未見有弊。及今歲年深久,習以為常,皆謂本分合得,無賢不肖,莫知所勸。願陛下稍革此制【二○】,其應磨勘□遷者,必有勞績可褒,或朝廷特敕擇官保任者,即與轉遷。如無勞績,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當一例,應選擇清望有才識之人,即命舉之。如此,則是委執政之臣舉清望官,委清望官舉親民官,官有闕員,隨員數令舉,又足以見聖恩急才愛民之意也。 至於將帥之任,尤在駕馭得術,仍宜久於其職。祖宗任李漢超、郭進、賀惟忠、李謙溥、姚內斌、董遵誨、侯贇、楊延昭等,遠或二十年,近猶八九年,假之事權,略其細故,不為閒言輕有移易,責其成效而已,又不與高官,常令其志有所未滿,不怠於為善也。今則不然,武臣指邊郡謂之邊任,借之為發身之地。歷邊任者,曾無寸勞薄效,不數年徑至橫行刺史、防、團、廉察。能飾廚傳熟於人事者,即以為才。而又移換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軍員士伍未及識,吏民土俗未及諳,已復去矣。願陛下鑒祖宗故事,重爵賞以待功勞,責久任以觀能效,亦馭將帥之一節也。 臣頑疏不達治道,據詔問所及,謹以近事上對。其詔旨所不及者,亦不敢僭易有陳也。 帝覽奏驚異,詰旦,更賜手札,問詔所不及者。方平即日復上對曰: 今茲聖心,因昨保州、恩州之變,得無常以河北為意者乎。自唐天寶之後,河北兵素以驕悍自處。又北接遼境,朝廷每加姑息,實難處置。欲選擇軍校以嚴整之,則其遷補皆不出本營,非若在京及諸道可以轉員移易也。欲揀選上京別補軍分,則子弟靗婭,蔓連根固,樂土重遷,非若在京及諸道可以選募轉徙也。欲陞遷軍分,以利動之,則衣糧素厚,難以更行增給。臣曾勘會河北廂禁軍僅二十萬人,禁軍五之四,然體問其中疲老不任征役者甚多。若朝廷密諭安撫部署司,及轉運使、提點刑獄官,此後一切且住招填,令依常例旋行揀放,頻作番次揀選,少作人數放停,使由之而不知,無得漏露朝旨。歲年後稍稍團併【二一】,據所闕指揮,發在京禁軍就逐州駐劄,使其勢足與土兵相制,庶乎置器於安也。 今茲聖心,因昨衛士震驚宮省,得無以親衛為意者乎。臣按周官,虎賁氏掌守王宮【二二】,皆士也。趙左師觸龍託其子於太后,願補黑衣之缺,以衛王宮。蓋王宮之衛,兼用卿大夫之子弟也。秦、漢以來,宿衛之士,不惟選材武,必取馴□壯愿之人,以其近尊者,不可不審也。國初循周制,置諸班直備爪牙士,屬殿前司,又置親從官,屬皇城司。其宿衛之法,殿外則相間設廬,更為防制,殿內則專用親從,最為親兵也。然募置之法,則異於古,皆惰游無根蒂,莫容其身者,乃來應募。前此變故,卒生意外,臣恐當有以懲創之。若於諸班直中選其年勞久次者,至於東西下班殿侍有門閥家業者,及諸軍中死事者之孤稍有材力勝兵者,嚴立保委之法,選取千人,以充殿內之衛,仍領屬皇城司。令樞密院、殿前司立定選補格式、歲月更代之法。歲滿則優遷之,願留者令皇城司保任,委是壯愿謹良,則聽留。若其功過之準,教習之法,居處之制,頒給之例,即請自朝廷裁議。 臣聞太祖訓齊諸軍,法制甚嚴。軍人不得衣皁,但許衣褐,其制不得過膝,豈有紅紫之服,鰃蠄不得入營門,豈知魚肉之味。每請月糧時,營在城西者,即於城東支,營在城東者,即於城西給,不許雇車乘,須令自負以勞役之。令行禁止,軍士亦以足用。今則異矣。臣嘗入朝,見諸軍帥從卒,一例新紫羅衫、紅羅抱肚【二三】、白綾囐、絲鞋,戴青紗帽,拖長紳帶,鮮華爛然,其服裝少敝,固已恥於觽也。一青紗帽,市估千錢,至於衫囐,蓋一身之服,不啻萬錢。今之上四軍請給,比諸軍為至厚,然月受千錢,正可買得一帽爾。度所戴帽,歲須二枚,補染服裝,須要鮮潔,則於諸事略稱此也。計其所受廩給,不足一身之費,若有妻子,安得不饑凍,妻子既不免饑凍,小人之情,豈能不歸怨於上。此軍情所以易動也。至於常程特支,例只對料錢勘請,朝廷一次特支,在京約用錢三十萬貫,及入軍人之手,何足為用,是朝廷不勝其困,軍中殊未有濟。所以致此者何,由乎習為侈汰之弊也。願陛下清閒之餘,試召軍帥如此問之,便可密令條陳以何術可以革今日之奢靡,以何道可以復昔時之樸素。如帥臣能自節約,以身率之,則軍人庶乎可以存濟矣。 臣竊惟陛下御極,於今且三十年,甚盛之事,所以感格天地、結洽人心之深者,以其至仁慈厚、好生惡殺,急深故之罪【二四】,□縱出之罰,哀矜庶獄,惟刑之恤也。近因貝賊挾妖為亂,朝廷又追劾李曇之獄,張存等例蒙重罰。州郡承風,覺發妖事,至於誦經供佛,符咒禁術,盡遭捕繫,蔓延平民,豈無姦人乘便創造疑似,或挾讎怨更相攀引,榜掠之下,何求不獲。臣見判審刑院奏案七十餘道,內二十餘道係是妖事。雖近降朝旨嚴加止絕,但恐官吏指李曇為鑒戒,無復更用平恕之心。臣聞賞罰猶風也,人情猶草也,草上之風必偃,人情隨賞罰而遷矣。臣惜陛下三十年甚盛功德虧於一簣。寶元之後,國家多故,邊陲繹騷,人事紛紜,災異屢見,中外屬任之官,鮮著事效,推諸人事,勢可憂已。聖心焦勞,寅畏祗厲,日謹一日,迄此乂寧,獨賴陛下至仁慈厚之德,所以感格天地、結洽人心之深者也。奈何輕用刑獄以危天下,招致沴氣,以速民怨者乎【二五】!  凡臣所陳,實時要務,然皆事之一節爾。至於天下大勢,臣請為陛下言之。臣觀古今治亂之變,不在其他【二六】,只在上下之勢離合而已。上下之勢合,事無大不成;上下之勢離,事無小不敗。比年以來,朝廷頗引輕險之人,布之言路,違道干譽,利口為賢,天下承風,靡然一變。又外人議論,展轉緣飾,沽激仿效,惟恐不及,敗壞雅俗,遂成險薄。內則言事官,外則按察官,多發人閨門曖昧,年歲深遠累經赦宥之事。而又諸色小人,下至吏胥僮僕【二七】,觀時得逞,敢於犯上,創造詞說,朝廷便行,濟以愛憎,何所不至。故自將相而下,至於卿大夫士,惴惴危恐,莫有泰然而自安者。一動一為,輒曰恐致人言。更相姑息,專避嫌疑,苟且因循,求免謗咎,何暇展布心體,為國立事者哉。臣竊詳聖意,豈欲人情風俗之如此歟,但以其所由來者漸矣。自上及下,無不知此者,但莫肯為陛下深切開陳之也。理道之壅,無大於此,上下之勢,離阻若是,則誰與陛下同心一德,而深謀遠慮者哉。既無同心一德之人,深謀遠慮之士【二八】,則天下之務,何以致治?願陛下深為留神,務在通上下之情,欲上下之情合,在審於聽受而已。 上覽奏,益異之,書「文儒」二字以賜方平。國史載甲寅詔問近臣,對者獨稱魚周詢詳敏,蓋未及知方平所對尤敏且詳也。方平本傳因神道碑,但舉大略。今從方平集掇取附見。仍列周詢所對於後。方平神道碑又云:上御迎陽門,召兩制近侍復賜問目【二九】,獨引方平近御榻密訪之。方平曰:「暴人之私,迫人於險而攘之,我不為也。」終無所言。按正史,方平與李淑【三○】、梁適、蘇紳同時好傾陷人者,神道碑恐飾說,今不取。 御史中丞魚周詢答手詔所問曰: 陛下患西陲禦備,天下驛騷,趣募兵士,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給。臣以謂唐季及五代,彊臣專地,中國所制,疆域非廣。及祖宗有天下,俘□、楚、蜀、晉,北捍獯鬻,西服羌戎,所用甲兵,所入租賦,比之於今,其數尚寡。然而摧堅震敵,府庫無空虛之弊,縣官無煩費之勞,蓋賞信罰必,將選兵精之效也。 近元昊背惠,西邊宿師,朝廷用空疏闒茸者為偏裨,募游惰怯懦者備行伍,故大舉即大敗,小戰輒小奔。徒日費千金,度支不給,賣官鬻爵,淆雜仕流,以鐵為錢,隳壞圜法【三一】。而又官立鹽禁,驅民齎輦,蕩析常產,怨咨盈路。去秋水旱繼作,今春饑饉相屬,生靈重困,於茲為劇。今元昊幼子新立,迺朝廷□財用、惜民力之時也。速宜經制,以紓匱乏。願委安撫使與本路守邊掌計臣寮同議,裁減□兵,節抑浮費,禁止橫斂,廩假貧民,去武臣之庸懦,出守宰之貪殘。仍冀特發宸斷,出內帑錢助關陝經費,使通鹽商之利,改錢幣之法,宣布德澤,與民休息。然後勸勉農桑,隱括稅籍,籠遺利,抑兼并,則公有羡財,私有餘力矣。  陛下患承平寖久,仕進多門,人浮政濫,員多闕少,滋長奔競,麋費廩祿。臣以謂國家於制舉、進士、明經之外,歲有任子、流外之補,負瑕釁、服輿臺者,又置於班列。歷年既久,紛猥塞路,周行之內,大半非才,求人之際,鮮堪適用。而又亟更數易,交錯道塗,員數有定,詔除無限,凡守一闕,動踰再歲。其預閫籍、服武弁者,按薛應旂續通鑑作「預閫籍服武弁者」此云「閨籍」,誤,今改正。坐費水衡之給,虛計歲考之期;赴銓調、守選格者,居有困窮之歎,多隳廉恥之行。官□之弊,一至於此。願陛下特詔進士先取策論,諸科兼通經義,中第釋褐,無令過多。其文武班奏薦,并流外出官者,權停五七年。自然名器無濫,奔競衰息矣。 陛下患牧守之職,罕聞奏最。臣聞漢宣帝勉勵二千石,有治效者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闕,則以次用之,故良吏為盛。國家鑒諸侯專地之患,一切用郡守治之。而朝班寖□,序遷者觽。迺有地處蕃宣,秩為卿監,而未歷省府提轉,則為沈抑。內重外輕,何以求治?改弦易轍,正在此時。願詔兩府大臣,選委兩制、臺諫官參舉,如兩任通判可充知州軍京朝官【三二】,依次除補。若治狀尤異,即升省府提轉。其常例入知州及大敕舉提刑,並一切停罷,則進擢得人,牧守重矣。 陛下患將帥之任,艱於稱職。臣聞晏子薦司馬穰苴曰:「文能附觽,武能威敵。」是知將帥之才,非備文武,則不可為也。我朝自二邊款附,久不用兵。近歲有西北之警,補授帥臣,出於遽猝,非自卒伍,即恩澤侯。無信義以結士心,無莊嚴以正師律。退則奔北,進則被擒,虧損威靈,取侮外域。命將之失,未有若今之甚也。謂宜擇名臣,選舉深博有謀、知兵練武之士,不限資級,試以邊任,臨軒敦遣,假以威權,如祖宗朝任郭進、李漢超輩,閫外之事,俾得專之無以謗讒輕有遷徙,使其足以取重,則安有不稱職之憂乎? 陛下患西北多故,敵態難常,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備豫不虞,理當先物。臣聞國家和約北遼,爵命西夏,偃革止戈,踰四十載。而守邊多任庸人,不講武備,因循姑息,惟冀陞遷。羌人野心,窺見表裏,故景祐之末,元昊猖狂,慶曆之初,耶律悖慢。覆軍殺將,以疲關陝之民;厚幣卑辭,而解幽燕之敵。皆用苟安之謀,無經遠之策。此班固所謂「不選武略之臣,恃吾所以待寇而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讎」者也。願陛下特議於三路減兵馬之駑□者,以紓經費,以息科斂。然後選將帥,擇偏裨,使戢肅驕兵,飭利戎器,識山川形勝,用兵奇正。河朔曠平,可施車陣,亦宜講求其法。雖二敵變生,異時侵軼,恃有所待,庶幾無患矣。 居數日,復上對曰:  臣已奉詔條畫時務,而陛下復躬親訪逮。蓋以諸臣所對,未究根本,故求可行之策,臣不敢為文辭,輒布愚直,竊冀有所補焉。所謂今之闕失者,陛下聰睿高出前古,然聖慮所未至,臣下所難言者,惟責任不專、用人猜疑為大也。自昔年二府大臣及臺諫官有互為表裏者,聖聰覺悟,已行黜典,二府及臺諫互為表裏,已行黜典,周詢蓋指范仲淹、歐陽修等也。遂以謂人皆朋比,無復忠信。今中外之臣,每進對於前,但敢攻人過失,即為公論。若言及忠良材能,云可任用,則慮聖意疑為朋黨。故使忠邪未盡分,善惡未盡聞也。所謂責任不專者,今執政大臣,心知某事可行,某法可罷,但拱默自安,不肯為朝廷當事,致文武大政,因循弛廢,此又闕失之大者。臣願陛下聽政之外,選材識之臣,獨對便殿,訪諸臣能否,曰某人宜何用,某人不足用。然後廣詢博采,參驗異同,俟其得實,則行進退。或上承聖問,而情有詐欺憎惡,則屏之遠方,終身不齒。何人更敢朋黨。又任用之際,責其成效【三三】。果敢當事者,則優與進擢,因循形跡者,則黜居散地。何人敢不盡其心乎。 詔又患文武姦回,中外險詐者。臣聞易曰:「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言君子小人,道同性合,相引翼而進也。今朝廷根本,陛下股肱者,二府大臣也。安危治亂,繫此數人。在祖宗用呂端、李沆、王旦、馬知節,及陛下即位之初,用張知白、王曾、魯宗道輩,持重處正,深博有謀,當時引薦擢任,不聞有朋邪險詐者。今陛下知二府或非其人,不能奮然黜逐,使彙征之勢來者未已。自古天子擇宰相,宰相擇百官,欲矯革此風,不先正大臣,則所謂形未端而求影之直,源未澄而欲流之清也。  詔患州縣暴虐,法令更張者。祖宗積德,陛下好生,失出者不為深罪,失入者終身負責,宜長人之吏,上體□仁,愛育黎庶。而或有暴虐者,蓋公家急於賦斂,以嚴集事,貪吏因緣生姦,以威動觽,使之然也。夫法令者,治世之銜勒,宜守而勿失。若祖宗法令可以經久者,不宜無名更易。近樞密院改內省條令,似與曩者負罪之人,預易復進之地。中外喧然,以為不可。況內省者,左右之近密;朝廷者,四方之根本。倘不能堅守法令,則天下何以取信乎?願遴選刺史、縣令,諭以愛民之意,則州縣無暴虐之患矣。裁抑權貴,無使輕易條憲,則法令無更張之失矣。密院改內省條令,不見於實錄,當考。 乙卯,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郇國公章得象守司空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月給見俸,春冬衣,比太子太師。給衣俸在四月戊申,今並書。 丙辰,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青州富弼為禮部侍郎。始,王則據貝州叛,齊州禁兵馬達、張青,與姦民張握等得劍印於妖帥,欲以觽叛,屠城應則。握之貋楊俊詣弼告之。齊非弼所部,恐事泄變生。時內侍張從訓銜命至青,弼度從訓可使,即以事付從訓,使馳至齊,諭守臣發兵取之,無得脫者。乃自劾擅遣中使之罪。上嘉之,故有是命。弼固辭不受。 戊午,知齊州、都官郎中劉參為太常少卿。 庚申,命翰林學士錢明逸詳定赦前天下欠負。 壬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癸亥,御迎陽門,召知制誥、待制、諫官、御史等詔之曰:「朕欲聞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禦,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姦盜亂俗,及所以防微杜漸之策,悉對於篇。」是日,知制誥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內侍賜詔令上對。  殿中侍御史何郯既對詔所問,又言: 臣竊以古者人君聽政,以天下至廣,非一人聰明所能盡,是故內取公卿大夫謀於朝,外采百工庶人議於下,使下情無不通,髃言無不達。然後中外相濟,政理所以無過差焉。今國家設侍從之官,自翰林學士至天章閣待制,皆取文學極選,以備顧問,公卿之材,並由此出。自是相承,朝廷唯以文翰待之,而不責其言議,臣下亦以職分當爾,而自安於循默。以天下利害之大,備言責者,唯御史、諫官僅十員,而欲陛下聰明無所遺,政理無所失者,不可得矣。唐太宗置十八學士,與之議天下事。故貞觀一代,稱為至治。斯從臣輔助之明效也。在明皇時,則有集賢學士張說以圖國政,在德宗時,則有翰林學士陸贄以參戎機。以至憲宗得李絳而斥近倖之蔽,敬宗因韋處厚而辨忠邪之分。皆由時君開懷用意以待臣下,故感慨之士,得以效其節。 今天下多故,政令舛失者不一,使賢智之士驅馳,尚恐不足救其弊,若猶復雍容拱默為高,以言議非責,則朝廷之事,何所寄焉!近日伏聞中詔命髃臣論議時事,斯城陛下求治之志,務通壅蔽。然恐天下利害,非一日可盡條陳。欲乞特頒詔旨,告諭兩制、兩省臣僚,自今有聞朝政闕失,政令過差,軍機利害,雖非本職,並許上章論列。仍委中書置籍具錄所上章疏。遇欲進用臣僚,令取有裨補多者,用為選首。所冀親侍之臣,各知責任,務圖傾竭,以助政化。郯奏乞許兩制、兩省言事,不知何時,今附此。奏云近日中詔命髃臣論事,當考。 乙丑,殿前副都指揮使,寧武軍節度使李昭亮為宣徽北院使,罷軍職。時開封府鞫被告妄言休咎兵士,辭連昭亮,御史何郯乞別差官交割昭亮殿前司事,免生危疑,而昭亮亦自求罷,故有是命。昭亮尋出判河陽。會要云昭亮以恩例遷此,當考。 丙寅,詔樞密院,內臣諸司使副在邊五年而無過者,遇帶御器械闕,以名次取旨;帶御器械五年而無過者,內侍省押班闕,亦如之;其內侍省都知、入內都知、押班,並聽特旨乃除。  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在永興條對甲寅詔書所問,其言多劘切權貴,且曰:「陛下欲息奔競,此繫中書。若宰相裁抑奔競之流,則風俗敦厚,人知止足,宰相用憸佞之士,則貪榮冒進,激成渾波。向有職在管庫,日趨走時相之門,入則取街談巷言以資耳目,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三四】,一旦皆擢職司,以酬所任。比日人士,競踵此風,出入權要之家,時有「三尸」、「五鬼」之號,乃列館職,或置省曹。且臺諫官為天子耳目,今則不然,盡為宰相肘腋。宰相所惡,則捃以微瑕,公行擊搏;宰相所喜,則從而唱和,為之先容。中書政令不平,賞罰不當,則箝口結舌,未嘗敢言;人主纖微過差,或宮闈小事,即極言過當,用為訐直。供職未逾歲時,遷擢已加常等。宋禧為御史,勸陛下宮中畜犬設棘以為守衛,削弱朝體,取笑四方,不加訶譴,擢為諫官,以此術略,獻納左右。王逵兩為湖南、江西轉運使,所至苛虐,誅剝百姓,徒配無辜,特以宰相故舊,不次拔擢,遂有河東之行。如此,是長奔競也。」其他所列利害甚觽。王逵正月戊戌為河東漕司。案曾鞏銘逵墓及包拯彈逵章,並稱河東,清臣稱有河北之行,恐誤,今改之。  注  釋 【一】荊湖南北路「湖」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減兵補。  【二】卿能行此否「能」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三二二何郯傳改。 【三】與人少合「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四】米□各百石「百」原作「五」,據朱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五】臣況聞陛下從頃而來「從頃而來」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置榷場「置」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三○任顓傳補。 【七】顓適自京西轉運使奏計京師「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補。  【八】簡擢靡臻「靡臻」原作「非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二改。 【九】面使條對「面」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一○】論者以庠為知體「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一】朝廷議刺民兵「刺」原作「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減兵、樂全集卷一八對手詔一道、同上編年綱目改。 【一二】天下可謂乂安「乂」原作「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三】陝西河北京東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揮「置」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一四】農民日少「民」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五】必是用方平此議也「議」原作「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景祐中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今二千八百員「不及」下各本原脫「二千員今」四字,據樂全集卷一八對手詔一道補。  【一七】內外胥吏「吏」原作「史」,據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八】雖將相大臣之家「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同上樂全集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九】有至數任不得遷者「至」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樂全集、編年綱目補。 【二○】願陛下稍革此制「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樂全集、編年綱目補。 【二一】歲年後稍稍團併「歲」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一八再對御札一道、同上編年綱目、宋史全文改。  【二二】虎賁氏掌守王宮同上樂全集及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氏」作「士」。 【二三】紅羅抱肚「抱」原作「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樂全集改。 【二四】急深故之罪「故」原作「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同上樂全集改。 【二五】以速民怨者乎「者」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諸書補。 【二六】不在其他「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諸書補。  【二七】下至吏胥僮僕「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補。  【二八】深謀遠慮之士「士」原作「事」,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二九】召兩制近侍復賜問目「目」原作「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三○】方平與李淑「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三一】隳壞圜法「圜」原作「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如兩任通判可充知州軍京朝官「如」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魚周詢傳改。  【三三】責其成效「責」原作「貴」,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三四】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流」原作「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卷一百六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八年四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八年(戊子,1048)  全  文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祠部員外郎任顓為冊禮使,供備庫副使酸棗宋守約副之。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以分弱其勢,冀絕後患。判延州程琳按判延州程琳,薛應旂、王宗沐續通鑑皆作陝西安撫使,與此互異。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外國,不如因而撫之。或請乘隙舉兵,知慶州孫沔亦言伐喪非中國體。上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各以節度使授諸將以分弱其勢,今何郯奏議有此,不知當時復有何人,當考。程琳本傳又云:朝廷既行冊禮,夏人方圍慶陽,琳止詔使於鄜曰:「夏人貪此,可紓慶陽之難。」乃具禮幣賜予之數移報之,果喜,即日迎冊使,而慶陽圍亦解。按諒祚此時方自保不暇,何敢更圍慶陽,本傳必誤。按附傳及歐陽修墓銘、神道碑,亦不載此事,不知本傳何所據也。今不取。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臣竊以朝廷正二府之名,重大臣之選,皆有副貳,以相參維。或用之有勞,固當進任,或試之不效,安可備員?伏見丁度由近侍之班,豫顯用之柄,列在三事,於茲累年。而位望益隆,才名益損,但務保身而寡過,曾無經國之遠圖。況方講戎機,動資廟略,謀苟多誤,事何以安。度又素被輕□之名【一】,殊非沈遠之量,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茲為具臣,難處重任。且用人當否,繫國重輕,執政之臣,事體尤大,不可以恩假,不可以幸遷,必須其材,乃授此位,材苟不稱,則莫如闕焉。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 辛未,罷度為紫宸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二】,從度之請也。度罷以癸未,今從百官表。 端明殿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明鎬為參知政事。文彥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丁度罷而鎬代之。  壬申,知澶州、禮部侍郎王拱辰落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柳植落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益州、刑部郎中程戡落樞密直學士,知鳳翔府;右諫議大夫魚周詢落權御史中丞,知永興軍。並坐嘗薦張得一也。  癸酉,給事中、知蔡州□育為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先是,御史何郯言:「朝廷新置紫宸殿學士代文明殿學士,在資政殿大學士上,班列絕高,未嘗輕授。丁度既罷政,遂蒙特除,且兼侍讀之職。聖意良以二府大臣,於進退之間,務推恩禮。竊見□育去歲罷樞密副使出知許州,不聞顯過,止改給事中一官。況育才業,於時少比,使居學士之列,適其宜也。至今尚未蒙加一職名,恐於待舊臣之禮,殊未均一。欲望存錄舊德,比丁度例,加一職名,所冀均行寵數,敦銟材傑。」從之。 甲戌,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翰林侍讀學士、戶部郎中、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咸平末,并三部為使,官輕者則為權使公事。康定初,清臣已為權使公事,今再領三司,當為使,而又為權使,中書誤也。自是遂分權使與權使公事為兩等。此據會要。又三司使舊班在翰林學士之上,權使即與正同,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及是宰相陳執中欲抑清臣,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其後遂班翰林學士之下。尋有論列者,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閤門取旨,間有□學士上者,然不為定制。此據沈括筆談。  祠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堯佐為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侍御史知雜事張□言堯佐緣恩澤進用太驟,非所以公天下,不報。 河北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杜杞為天章閣待制、環慶都部署、經略安撫使、兼知慶州。杞前平廣西蠻,坐殺降,賞不行。於是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將吏惟臣所使,其勞未錄,臣不敢先受命。」因悉為行賞。自曩霄既稱臣而數犯約鈔邊,邊吏避生事,縱不爭。杞始至,蕃酋孟香率觽千餘人內附。事聞,詔杞如約。杞言如約當還,而孟香得罪夏人,勢無還理,遣之必反為邊患。議未決,夏人以兵入界求孟香,孟香走自匿。夏人遂殺邊戶,掠牛馬,而求孟香愈急。有詔責杞,杞言彼違約舉兵,孟香不可與。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孟香不可得。夏人不肯償所掠,杞亦卒不與孟香。孟香事不在杞始至時,今附見。不知杞果以何時至慶州。程琳傳所言夏人圍慶陽,或即指此也,然必不與冊禮同時,且近邊小小寇鈔爾,慶陽元未嘗被圍,若慶陽被圍,則關輔駭矣。琳傳必誤,今不取。 丙子再降知池州、左諫議大夫張存知郴州,坐嘗舉張得一也。  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後舉施行。今秋賦有期【三】,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彌封、謄錄,一切罷之。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謄錄以前,多採虛譽,苟試官別無請託【四】,亦只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彌封以後,考官不見姓名,即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聞該富,則辭理自精。策論雖有問目,其間敷對,多挾他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至於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考較。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式,今特許倣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且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嘗觀唐人程試詩賦【五】,與本朝所取名人辭藝,實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中外相傳,愈遠愈濫,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後來省試【六】,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並如舊制。」故降是詔。五年三月己卯,已詔貢院所試詩賦、經義並如舊制。本志以為楊察建議,而實錄但云上封者言新制不便,不出主名。八年四月丙子,又下詔,乃具貢院申請。貢院申請,即本志所書楊察初議也。按察本傳,察權判貢院,初建此議,當五年三月,既已施行,八年四月貢院復有申請,其議則實察五年所建者,但不知此時察仍判貢院或已罷爾。今兩存之。仍於此年依實錄不出察主名。本志又於此詔後書張方平知舉,請下詔戒辭賦新體。按方平以六年二月知舉,本志誤矣。 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考,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此據成都編錄條貫冊,乃五月十八日指揮。  丁丑,詔開封府畿、赤諸縣丞、主簿、尉不許他處奏辟。 己卯,契丹國母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惟信、寧州觀察使趙為航,契丹遣安遠節度使耶律章、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湛,來賀乾元節。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命知大名真定府、瀛定州者領之。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先是,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矣。昌朝判大名,在七年三月。 初,朝廷經制河北武備,議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永興軍,徙永興軍在六年二月。上言曰:「河朔地方數千里,連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景德以前,敵數入寇,官軍雖觽,罕有成功。蓋定州、真定府、高陽關三路之兵,形勢不接,召發之際,交錯非便。況建都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隸定州、真定府路,其勢倒置。請分河朔兵為四路,以鎮、定十州軍為一路,合兵十萬人;高陽關十一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滄、霸七州軍為一路,合兵四萬人;北京九州軍為一路,合兵八萬人。其駐泊鈐轄、都監,各掌訓練,使士卒習聞主將號令,猝緩即成部分。」 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議。竦奏:「鎮、定二路【七】,當敵寇之衝,萬一有警,各籍重兵控守要害,迭為應援,若合為一,則兵柄太重,減之則不足以備敵。又滄州久隸高陽關,道里頗近,瀕海斥鹵,地形沮洳,東北三百里,野無民居,非敵人蹊徑,萬一有警,可決漳、御河東灌,塘淀隔閡,敵馬未易奔衝,不必別建一路。惟北京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內則屏蔽王畿,外則聲援諸路,請以大名府、澶懷衛濱棣德博州、通利軍建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部署一人、鈐轄二人、都監四人。平時祗以河北安撫使總制諸路,有警即北京置四路行營都部署,擇嘗任兩府重臣為之。」 議未決,夏竦入為樞密使,賈昌朝判大名,復命規度。昌朝請如竦議,惟保州沿邊巡檢并雄、霸、滄州界河二司兵馬,自國朝以來,於諸邊最號強勁,今未有所隸,請以沿邊巡檢司隸定州路,界河司隸高陽關路。 於是下詔分河北兵為四路,北京、澶懷衛德博濱棣州、通利保順軍合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恩冀滄州、永靜乾寧保定信安軍合為高陽關路,鎮、邢、洺、相、趙、磁州合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北平廣信安肅順安永寧軍合為定州路。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惟四路各置安撫使焉。兵志云,凡兵屯將領,悉如其議。按竦及昌朝初議四路各置都部署等,而河北安撫使仍以知大名者領之。今四路各置安撫使,非竦、昌朝初議也。蓋亦略增損矣,故特表而出之。 韓琦言兵勢太分,請合定州、真定府為一路,高陽關、大名府為一路。朝廷以更置甫新【八】,不報。詔四路兵依陝西遣部將往來按閱。又詔自今戍兵回,揀充捧日、龍衛、天武、神衛等軍。此並據本志,云時契丹來議關南地,朝廷經制河北武備。按議關南地,乃慶曆二年,與程琳徙陝西不相關,琳徙陝西,則慶曆六年也。今削去「時契丹來議關南地」八字。實錄于七年八月乙丑先書析河北為四路【九】,蓋誤也。已削去。 甲午,命權御史中丞楊察同定奪陝西、河東銅鐵錢利害。具六月末。  交州入貢,以進奉使兵部員外郎蘇仁祚為工部郎中,副使東頭供奉官陶惟懽為內殿崇班。仁祚等初來時未見。 丁酉,降衛州團練使、知澶州王德基為四方館使、榮州刺史,西上閤門使、知保州王中庸為引進副使,殿中侍御史劉元瑜罰銅三十斤,並坐嘗舉張得一也。 初,改文明殿學士為紫宸殿學士,丁度罷政,首以命之。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五月乙巳,詔改舊延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 「臣聞治天下者欲保邦於常安,無他道焉,其要在核名實、別邪正而任之爾。夫邪與正不相須,治與亂不相遠【一○】。用君子而消髃枉則治之表,用小人而黜觽正則亂之階。所以自古聖哲於治亂安危之際,未嘗不丁寧切至,以進君子抑小人為戒。非其好惡有所偏,蓋以邪正雜揉而進,則國之興衰未可期焉,民之否泰未可保焉,故不得不辨明矣。然知人之難,歷聖所病,雖遇睿哲之君,不無蒐慝之臣【一一】。以堯之聖,而其臣有毀信廢忠之害;以舜之明,而其臣有讒說殄行之惡。然雖始失而任使,終悟而放黜,此二帝之所以稱聖明也。以古揆今,邪正之徒,無世不有,雖有邪偽,而使之不能害理者【一二】,其由人君公用舍而已。 伏見樞密使、平章事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學非而博,其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事君不顧其節,遇下不由其誠。肆己之欺誣,謂可以蔽明;任己之側媚,謂可以矯正。犯紀律之所戒而不恥,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一三】。聚斂貨殖,以逞貪恣【一四】,不可格以廉恥之行;比周權倖,以圖進取,不可語以中正之方。夫以此厚祿,極竦之量,可謂盈矣;以此寵位,稱竦之材,可謂過矣。而猶其求無厭,其進不止,動有覬望,務為奇邪,人之無良,一至於此。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變故之大,可謂寒心。凡在職守,失於防察,責其慢官,宜寘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欲以結納,主憂於上而不為之恤,民議於下而不知其非,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所以致官司之責不均一,賊黨之惡不究窮。是謀為己利則慮深,圖去君害則計淺。居股肱腹心之任,所舉如此,不忠莫大焉。今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今懷敏既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況竦兩以明恩進拜,皆用清議改除【一五】,觽口謂之姦邪,聖心諒已諳悉,棄而勿用,茲謂至公。而方且謂之有才,任而不改。其於含垢匿瑕,則為過甚;其於去邪除惡,竊所未安。且前代立法,本為束縛有才,姦邪而才,必亂天下,若不防之於始,又何以救之於終?況之陛下唐堯、虞舜之資,而監竦檮杌、窮奇之行,寘之有罪,斷然不疑。伏望陛下上為社稷之謀,下慰臣庶之望,與觽永棄,示人不私,豈不盛哉,豈不快哉! 臣以孤生,屢抗大議,犯權貴而為私室之計則拙,斥讒邪而為公朝之利則忠。臣料夏竦知臣上言,必是指臣為矯誣,目臣為朋黨。然竦明有過惡,安得謂之矯誣;臣素無附麗,何以謂之朋黨。竦若猶飾其過,臣請面議其辜,仰祈聖明,俯臨肝膽。當時言竦姦邪者必不止郯一人,而郯傳獨稱郯言竦不可為樞密使。又郯奏議有此章甚備,故具載之【一六】。 辛酉,樞密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夏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言者既數論竦姦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上謂曰:「夏竦姦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駮辭,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何郯又言:「伏聞夏竦陳乞一殿學士職名,且欲預在侍從。緣朝廷進退大臣,恩禮至厚,竦之此拜,已極寵榮,安可更不顧廉恥,冒有陳請?況竦姦邪險詐,久聞天下,陛下特出聖斷,罷免樞要,中外臣子,莫不相慶,固不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孔子謂遠佞人,蓋佞人在君側,則必為政理之害。其夏竦,伏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夏竦乞殿學士職名留京師,國史不見。今據何郯奏議及郯墓銘附見。  給事中、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行工部侍郎、充樞密使。 壬戌,樞密副使、左諫議大夫龐籍為參知政事。 詔諸道非鞫獄而差知縣、縣令出者,以違制坐之,其被差官據在外月日仍不得理為考。時權三司使葉清臣自永興召還,言所部知縣,有沿牒他州而經數時不歸者,恐假領之官,不能盡心職事,故條約之。七年六月辛酉,可考。 乙丑,出殿中侍御史張經知蘄州,以所上臺章荒繆也。  丙寅,詔諸軍校營在新城外者,每赴朝,留其半以部勒士卒。 丁卯,詔應中外官,自今須滿三周年方許差替,其在任三年及三十箇月者,自如舊制,見溢員處並罷之,其俸祿仍不得越本官支給。時營進者或不時滿遷去,又在京多員外置官,至有諸司副使請正使俸,防禦使請觀察使俸之類,故降是詔。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官員才堪將帥者,即以名聞。 壬申,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曹州任中師為太子少傅致仕。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甲戌,遣官祈晴。 丙子,遣權發遣戶部判官事燕度行視澶州決河。 庚辰,詔轉運提點刑獄司自今體量所部官吏,並須明指事狀以聞。先是,選人劉世隆因引對,自言前為監司挾情奏衝替。已而御史言,在外貪暴之吏,監司不欲盡發其罪,止奏乞衝替,致還銓得以為言。故條約之。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諡榮僖。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安佚富盛,踰四十年。家居為曲欄,積百貨其中,與髃婢相貿易,有病者親為診切,以藥賣之,欲錢不出也。所歷藩鎮,人苦其擾。子二十四人,御之極嚴,早見,即令出就外舍。得一既坐降賊誅,可一後與髃婢賊殺其妻,亦棄市。 己丑,戶部副使、刑部郎中向傳式為太常少卿【一七】、直昭文館、知亳州。傳氏,敏中第二子,權三司使葉清臣言其庸陋不任事也。 河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包拯為戶部副使。拯前自陝西徙河北,才五浹日,召入三司,奏罷秦隴所科斜谷務造船材,及罷七州所賦河椿竹索,皆數十萬。八年五月二日,自陝西改河北,六月二十二日,除戶副。 庚寅,祠部員外郎、直集賢校理張掞為河北體量安撫使。 壬辰,帝語輔臣曰:「春夏久雨,朕日蔬食,夙夜禱于上帝。儻霖淫未止,當去食啜水,冀移災朕躬。然不欲使外聞之,嫌其近名耳。」宰臣文彥博對曰:「今景氣澄晏,實聖德感通也。」 癸巳,遣官謝晴。  給事中、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謂輔臣曰:「鎬忠亮有勞,及其未亂,思一見之。」是日,臨問,惻然曰:「方賴卿謀國事,何遽被疾。」鎬氣憊,猶能頓首謝。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諡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不苟,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自今須經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按宋史「入省府」下有「及」字,今增入。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諡文憲。 初,陝西軍興,移用不足,知商州皮仲容康定元年十二月。始獻議采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朱陽二監以鑄錢。既而陝西都轉運使張奎、慶曆元年五月,奎為陝西都漕。知永興軍范雍慶曆元年五月,雍知永興軍兼漕事。請鑄大錢,與小錢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奎等又請因晉州積鐵鑄小錢。元年九月。及奎徙河東,二年十月。又鑄大鐵錢於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以助關中軍費。未幾,三司奏罷河東鑄鐵錢,而陝西復采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據實錄,在四年。朝廷因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虢、饒州又鑄小鐵錢,悉輦致關中。江、池、饒三州,見元年十一月。虢州未見,當是范雍所議。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一,以故民間盜鑄者觽,錢文大亂,物價翔踊,公私患之。於是奎復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實錄云在五年。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而河東鐵錢既行,盜鐵錢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其患如陝西,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六年二月,戩知并州。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鑪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六年四月,昭遘知澤州。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北敵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朝廷嘗遣魚周詢、四年三月。歐陽修四年四月。分察兩路錢利害,又數命官議。正月己酉、四月甲午。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曰:六月乙未。「關中用大錢,本以縣官取利太多,致姦人盜鑄,其用日輕。比年以來,皆虛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終取償於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法未易行。請以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按宋史食貨志「三」作「二」。又言:「姦人所以不鑄小鐵錢者,以鑄大銅錢得利厚,而官不必禁。若鑄大銅錢無利,又將鑄小鐵錢以亂法。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七月辛丑。河東小鐵錢如陝西,亦以三當一,且罷官所置鑪,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後詔商州罷鑄青黃銅錢,皇祐二年二月。又令陝西大銅錢、小鐵錢皆一當二,嘉祐四年二月。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實錄于六月乙未載陝西議,七月辛丑載河東議【一八】,今從本志,并書之此月末。 秋七月戊戌,資政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并州鄭戩加吏部侍郎,留再任,尋改宣徽北院使、檢校太保、判并州。 初,契丹與元昊方交兵,邊奏互上,獨戩未嘗以聞。詔遣使問其故,戩對異域相攻,中國不足憂也。麟、府間有棄城曰草城,戩募土人為弓箭手,計口給田。自河東行鐵錢,山多炭鐵,鼓鑄利厚,重辟不能止,戩乃請以三當一。令既下,兵民相煽動,數十人邀走馬承受訴【一九】,承受中貴人,不能遏。又髃譟州門,守門者拒不得入。兵馬都監孫惟忠慮變起,使人衣甲而持兵,判官張伯玉謂曰:「此法亂,非百姓亂也,若縱兵殺一人,則事不可平矣。」戩聞,悉召至庭下,推首謀者數十人,黥隸他州。張茂實傳云:茂實為并代部署,河東更鐵錢法,人情擾惑,兵相率至帥府欲訴,閉門不納。是日幾亂。茂實策馬從數卒往諭之,皆散還營。按鄭戩傳則戩悉召至府庭,與茂實傳不同,今止從戩傳。  詔河北水災,其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己亥,右領軍衛大將軍、果州團練使、知壽州張亢為將作監、知和州,陝西轉運使言亢所易庫銀非自入,故稍復遷之。 癸卯,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周沆為直史館、知潭州、兼荊湖南路安撫使,仍詔沆位提點刑獄之上,若轉運使即以官□之。先是,北軍戍湖南山谿者,有再期乃代去,多死瘴癘,沆奏請皆以期年為斷,詔可。□位乃八月癸巳,今并書。戍以期年為斷,據本傳附見。 甲辰,詔河北四路安撫司,凡移用軍糧錢帛,並牒報轉運司。 辛亥,分遣內侍詣河北、陝西、河東、京東西、淮南六路募民獻薪芻,授以官。 癸丑,賜黃河役卒緡錢。  甲寅,命河北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施昌言都大管勾澶州修河事,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知澶州王德基同都大管勾;通判澶州、屯田員外郎張諤,國子博士張士程同管勾修疊河口。 衛州言大雨,水入城,諸軍出城走避,今數日絕食,已借支七月糧而軍食未繼,望特蠲除,從之。 丙辰,命馬軍副都指揮使、武安留後郭承祐為澶州修河部署。戊午,加建武節度使。庚申,即以承祐權知澶州,尋又加殿前副都指揮使。遷殿副乃是月癸未,今并書。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燕度同知澶州、兼管勾修河事。  甲子,命翰林學士宋祁、入內都知張永和往商胡埽視決河及覆計工料。 注  釋 【一】度又素被輕□之名「輕□」原作「輕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改。 【二】兼翰林侍讀學士「翰林」下原有「院」字,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刪。 【三】今秋賦有期「賦」原作「試」,據同上兩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一改。 【四】苟試官別無請託「苟」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五】唐人程試詩賦「試」原作「式」,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六】實恐後來省試「實」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七】鎮定二路「鎮」原作「真」,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八】更置甫新「置」原作「制」,據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九】實錄于七年八月乙丑先書析河北為四路「實」原作「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治與亂不相遠「遠」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不無蒐慝之臣「蒐」原作「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而使之不能害理者「使之不能」,原作「不能使之」,據同上二本乙正。 【一三】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無」原作「不」,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夏竦事跡、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四】以逞貪恣「恣」原作「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皆用清議改除「改」原作「收」,據同上諸本改。 【一六】故具載之「故」上原有「今」字,據同上諸本刪。 【一七】刑部郎中向傳式為太常少卿「傳式」原作「傅式」。按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子傳正、傳式、傳亮、傳師、傳範,「傅」當為「傳」之誤,今據改。下文同改。 【一八】七月辛丑載河東議「丑」原作「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上文小字注、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錢幣改。 【一九】數十人邀走馬承受訴「數十人」,宋史卷二九二鄭戩傳「十」作「千」,疑是。 卷一百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八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八年(戊子,1048)  全  文 八月壬申,宣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殿使,以修祭器有勞也,仍給兩使留後俸。 御史何郯言:「今日伏聞降敕命以昭宣使王守忠修祭器勞效,特除景福殿使,仍賜節度觀察留後月俸。臣始初風聞內批指揮,止授守忠宣慶使,次日聞授節度觀察留後。今雖節度觀察留後之命不行,仍以月給賜之,復遷改使名。勞淺賞重,中外之議,頗不為允。夫爵位之設,所以待勞臣而勸忠義,故賞之厚薄,視功之大小,歸乎不虛授而已。至於舉一職、領一事有所幹濟,蓋人臣戮力之常分也。以常分而受賞典,已為過矣。賞又厚焉,適足以啟僥倖之源也。且守忠之掌修祭器,亦人臣領一事戮力之常爾。然陛下重宗廟之事以報其勞,自昭宣使超授宣慶使,恩銟之行,不過不薄,適其中也。而守忠曾不滿望,仍要君命。夫以小勞職分之常,而所求猶如此過當,則後來有冒矢石捍邊鄙之臣,果有顯效,則將何爵賞以稱其意焉!況內臣領遙郡,祖宗之制,止於觀察使。然非積勞,未嘗妄授。今守忠雖不授兩使留後,而得給其祿,人情所希,皆起於漸,既得其祿,必欲其官,若又從之,是何位之不可求也。夫事戒其始,末猶不禁,況不戒焉,則弊將橫流矣,其王守忠欲乞只依元降指揮,授以宣慶使,所有兩使留後俸料,亦乞罷給。陛下如欲優示寵待,則乞厚以金帛賜之,足為恩假。至於爵祿公器,不可輕授,授之不濫,則朝廷紀綱,庶可存焉。臣以空疏,獲備耳目,遇事即言,固無忌諱,伏望聖明特賜省納。」實錄:慶曆七年八月己巳,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使。其年十二月壬子,又書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宣政使。守忠八月已除景福殿使,不應十二月仍帶昭宣使。然則八月之除必誤。或蓋嘗命守忠而守忠不拜,故十二月更拜宣政使。守忠本傳云:崇政殿衛士竊發,以捕賊功授景福殿使,固辭曰:「宮省慢防,罪在臣等,不敢承命。」明年,復以命之。然七年八月,衛士猶未竊發,本傳誤也。大率本傳載守忠事殊不詳,當以何郯奏議為正。 丁丑,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許懷德知亳州,落管軍。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張方平,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許州韓綜,並落職。方平知滁州,察知信州,□知濠州,綜知袁州。開封府判官、司勳員外郎种世材奪兩官,勒停。戶部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楊儀奪三官,責授邵州別駕。儀之妻富氏,程文昌妻之從姊也,以故儀與文昌交私。文昌叔守顗為人訟冒名買中牟死馬務,文昌請於儀,而持簡者誤達知開封縣楊日就,日就告發之,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知制誥呂公綽鞫其事。而懷德故從妹有別產在陽翟縣,以無子,籍入官。懷德因文昌從儀乞書禱綜,欲妄認同姓產【一】。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二】,綜坐不時以聞。守顗嘗詈人,而世材聽儀之請,輒貸之。又□為判官日,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三】,而□未嘗追辨其事。方平坐嘗託儀市女口,察坐知開封失察舉。然察、□皆去官,而方平法不應得罪,特貶之。方平不應得罪,此依實錄本文。按何郯劾方平,則猶以此責為輕。今附郯奏議于後。  御史何郯獨言:「方平頃為中丞,當糾正官邪,猥與儀交私,託市女僕,未嘗與直。而女僕隨身衣裝,自直百千,皆儀所辦。雖契約有三十千之數,而儀實未嘗領,貪汙情狀,豈不曉然。今雖落職,獨以諫議大夫知滁州,於方平何損?況方平資性姦回,附下罔上,其名又已著聞,不宜更為兩省要官。欲乞改授一閑慢官,斥之遠方,免汙清近。」不報。 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公坐細故,皆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縱所言不當,自繫朝廷采擇。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懦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四】,故坐小法與□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宜在朝廷,上曰:「吾非不知□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上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乎?』」旭曰:「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上曰:「□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於此!」旭曰:□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此據司馬光記聞,云□自知雜左遷潤州,陳旭為言。按□初責濠州,明年八月,乃徙潤州。又以旭為諫官。按旭以八年九月為御史,皇祐元年六月遷言事御史,十二月乃為司諫。當□徙潤州時,旭但為言事御史,未為諫官也。□以皇祐元年八月即潤州加集撰,二年六月,遷待制、知慶州。 資政殿學士、知陝州□育上言:「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有犯憲典,即屬之有司,按文處斷,情可矜者,猶或特從□宥。如此,則恩歸主上,而法在有司。人被誅殛,死亦無憾。祖宗以來,不許刑獄司狀外求罪,是以人人自安。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隨之,咸共驚駭,不測為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自古刑獄滋彰之時,誅家滅族,冤枉大半,大抵雷霆方震,人莫敢言,有司以深就深,各圖自免,或因而為利,以希進取,使君恩不得下達,人情不得上通,感傷至和,災變百出。陛下為四海愛戴之主,忽使道路之口,紛紛竊議,朝廷之士,人人自危,此臣所以深為陛下痛惜之也。若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無輕置詔獄,具按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戊寅,詔益、利、梓、夔四路鈐轄并轉運使察所部官吏弛慢貪虐者以聞。時樞密院言兩川累歲豐稔,如聞官吏安此無事,怠於輯綏,恐姦民緣起而盜也。 庚辰,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李絢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珣副之。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何中立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鄭餘懿副之。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李仲偃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孫世京副之。司勳郎中、判理欠憑由司李永德為契丹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康遵度副之。既而絢辭不行,改命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胡宿。仲偃,景孫。  辛巳,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仲簡為工部郎中、河東轉運使。簡奉使過陝西,謁知州□育,御馬者不由戟門而入,簡怒,舉馬箠擊之流血【五】。育具以奏,上面詰簡,簡不能對,故出之。簡兩為河東漕,前自陝州徙,後自省副出,傳誤以後事為前事,今改之。 判大名賈昌朝請下京東州軍興葺黃河舊隄,引水東流,漸復故道,然後並塞橫□、商胡二口,永為大利。詔待制以上並臺諫官亟詳定利害以聞。 甲申,宋祁、張永和等言:商胡水口,見闊五百五十七步,用工一千四十一萬六千八百日,役兵夫一十萬四千一百六十八人,可百日而畢。詔付詳定所。 乙酉,詔河北轉運使及瀕河諸州官未滿三年者,毋得代移。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燕。 辛卯,觀文殿學士丁度等合奏修河利害曰:「天聖中,滑州塞決河,積備累年始興役,今商胡工尤大,而河北歲饑民疲,迫寒月,難遽就也。且橫□決已久,故河尚未填閼,宜疏減水河以殺水勢,俟來歲先塞商胡。」從之。前遣內侍募民入薪芻者皆還,但行諸路自行誘勸。追回內侍,此據政要。 壬辰,詔臣僚坐罪罷還京師,毋得輒求上殿。先是,盜起恩州,上務接納髃下,博采方□,雖曾被罪停廢者,亦許上殿奏事。及衛士謀變,御史何郯以為此等豈無怨望,使得親近法座,非防微之義,若有所陳,宜令具實封進入,或係機密須至口陳,即委中書、密院召問。故有是詔。 又詔諸路州軍迎送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及諸使人,須至館方許過詣,仍不許於道路排頓,違者以違制論,其受亦如之。 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是月,殿中侍御史何郯言: 臣昨於六月內曾具奏論,為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燮理無狀,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雖陛下焦勞於上,而臣下不能奉承聖旨、竊恐未能銷去災異。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嗟盈耳,雖執中以公道自任,然跡其行事,亦多私徇。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太宗朝,大臣寇準號為忠藎,在中書甚協人望,只以任情不依次改轉廣州通判馮拯、彭惟節官資,致馮拯上言即時罷準政事【七】。太宗非於寇準無恩,蓋示天下至公,不得不然爾。今執中庇援傳式、昌齡,私徇之跡過於寇準,而尚持政柄,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八】,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九】,並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他專權恣縱,不可盡數。 今中外之人,怨望執中非一,其召災異,未必不由此。古人以一夫傷嗟,王道為虧,況復天下傷嗟者多乎。又執中昧經國之大體,無適時之長材,當四方多事之秋,陛下欲倚之使致太平,固不可望也。今陛下用執中則失天下人心,退執中則慰天下人望。陛下豈可慮傷一執中之意,而不念失天下之心!失天下之心而欲天地之氣和,固不可得也。伏望聖慈依臣前奏,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臣於大臣固無嫌隙,不避其威權而言者,蓋慮陛下以淫雨未止,憂勞過甚,不責臣下而引咎聖躬,所以欲乞退強戾專恣之人,免致壅蔽,使上下情通,則災異可除,和平可致。茲事所舉,繫國家利害甚大,伏惟聖心斷之不疑,速賜裁決。但使執中退不失安全,則君臣之分無損。然後別擇通明賢材而任之,以平國政。臣近蒙差考試國子監舉人,不得面對,故有此論列,惟陛下不惜退罷一臣,以順天下之望,則天下幸甚。」何郯以八月十二日戊寅受詔考試國子監舉人,此章不知是何日奏,今附月末。向傳式罷省副,在六月己丑,呂昌齡罷省判,未見。後傳式罷三日,張子思除鹽鐵判官,必是代昌齡者,但實錄偶脫遺耳。李肅之以七年八月為府界提點,據肅之傳,自府界出知沂州,實錄亦不載,郯所稱屈抑差遣,必正指此也。 九月丁酉,夏國遣人來謝祭奠。 戊戌,詔髃牧司,自今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一○】落管軍,各賜所借馬三匹,殿前馬步軍都虞候、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二匹,軍都指揮使一匹。舊制,凡管軍【一一】皆借馬五匹,至罷,猶借留。至是,髃牧司請裁賜,從之。 己亥,御延和殿,召輔臣觀御書,龍圖閣直學士呂公綽上新製天地祖宗位版,因命輔臣同觀之。 辛丑,命翰林學士宋祁磨勘提點刑獄朝廷使臣課績。 癸卯,遣鹽鐵判官任顓點檢河北軍儲,其前任轉運使,並劾罪以聞。時都轉運使施昌言言本路軍儲僅可支一年,蓋前轉運使失計置也。 甲辰,詔倚閣河北、京東西路被水災下戶見欠夏稅。 己酉,詔河北沿邊修城軍士月給特支錢。 丁巳,降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監和州稅,殿中丞、祕閣校理李大臨監滁州稅,坐發解鎖廳舉人詩有落韻者,既奏名,而為彌封官所發。錫,真州人;大臨,華陽人也。 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葉清臣傳及河渠志云運汴渠漕米七十八萬石濟河北,數與實錄不同,當考。 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倖。」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姪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彌封、謄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定到等第,臨時取旨。」此據會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事,實錄無之。 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大發,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賜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從本志并書。 冬十月辛未朔,幸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用和第問疾。 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直史館、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上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不可不察也。」上寤,事寢不復究。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此據鮮于侁所作郯墓誌,及郯奏議。墓誌、奏議,雖不出王贄姓名,張唐英仁宗政要則具載,今從之。國史亦無贄傳。按馮潔己御史臺記載贄事尤詳,今取以為據。 初,帝以閏月之望,欲於禁中再張燈,后力諫止。其後三日,衛士數人踰屋至寢殿,時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閤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等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下殺人,帝且欲出,敢妄言邪!」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賊,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是夕所遣宦者,后親剪其髮以為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髮為證。」故宦者爭盡死力,賊即禽【一二】,倉猝處置,一出於后。  后閤侍女有與黃衣卒亂者,事覺當誅,求哀於帝左右,帝欲赦之,后具衣冠見帝,固請誅之。帝曰:「痛杖之足以懲矣。」后不可,曰:「如此無以肅清禁庭。」帝命后坐,后立請幾移兩辰,帝乃許之,遂誅於東園。 丁亥,屯田員外郎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祥先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共議,時慶曆四年春也。已而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自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並邊九州軍入中芻粟,第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南鹽,按宋史食貨志作東西南鹽。第優其估;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按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姦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云。已上並據食貨志。  祥始受命,詣中書訴提點刑獄非掌計者所當為,意欲得轉運使。陳執中曰:「提點刑獄乃資序合入,制置解鹽自是朝廷委任,已敕陝西都轉運使,凡解鹽事悉交與制置司矣【一三】。公復何求?苟有成績,朝廷固不惜一轉運使,若靜言庸違,誅責隨至,豈可豫擇官乎!」祥遂不敢言。此據魏泰東軒筆錄。 庚寅,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宋祁落職知許州。國朝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告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一四】。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 初,祁亦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十一月乙未朔,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李淑落翰林學士,依前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加龍圖閣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 初,淑奉詔撰陳堯佐神道碑,少所推稱,其家積憾,求所以報。會淑嘗作周陵詩,有「不知門外倒戈回」之句,國子博士陳求古者,堯佐子也,因上淑詩石本,且言辭涉謗訕,下兩制及臺諫官參定,皆以謂引喻非當,遂黜之。淑累表論辨,不報,因請解官侍養,許之。淑侍養得請,乃此月癸丑,今並書。 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前知成德軍,盜起甘陵,徙鄆州,以韓琦代之。已而琦言勸所遣將士張忠、劉遵功皆第一,特賜詔銟諭,於是召歸。 戊戌,景福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軍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他無得援例。如正任班,乃十二月戊子,今並書。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御史何郯言:「臣伏聞閤門近進四日紫宸殿宴人使坐圖,入內都知王守忠亦列在楊景宗下預坐。臣訪聞得閤門儀制,內外臣僚帶刺史至節度、觀察留後,並係遙郡,不得正官班列,以至賜與進獻頗甚殊絕。唯正刺史已上,凡遇宴會,坐次方許列在殿上。今若以守忠帶兩使留後,便依正官例陞殿預宴,即是自今內外臣僚,凡帶遙郡,皆合殿上預坐,啟僭壞法,莫此之甚。且朝廷儀品,所以辨尊卑上下之分,不可輕棄舊章,以生紊亂。況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仍令今後遇有宴會,臣僚職位不合預坐之人,不得妄有陞進坐次。所冀示朝廷綱紀之正,戒人臣僭差之望。」 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御史有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錢晦傳云:守忠移閤門,定朝列宴坐位,晦因對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守忠更欲以禮服進酒,晦又以為不可。禮官議與晦同,而言事官亦有言者。會守忠卒,其事遂寢。按何郯奏議,則閤門竟為定坐圖,晦但有此言爾。「守忠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此據江休復雜誌。又守忠卒于至和元年正月癸巳,定坐圖乃慶曆八年冬,守忠不赴宴,非遽死也。晦傳稱「會守忠卒」,誤矣。必以江休復雜志為正。又晦傳所言「以禮服進酒」,及「禮官議與晦同」,于他書無所考證,今不取。「言事官有言者」,即何郯也。江休復雜志云:守忠延福宮使、遂州留後。乾元節上壽,押正任觀察使,閤門不敢誰何。又云:乞綴本品坐宴,閤門亦從之,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按守忠如正任班,蓋有詔旨,閤門固不敢誰何也。豈江氏不知當日已有詔旨,或雖有詔旨,朝議終不以為允乎?今附見。所稱乾元節上壽,當是皇祐元年四月事,然則守忠雖辭宴不赴,猶以本班上壽,或即是錢晦傳所稱「以禮服進酒也。」當考。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辛丑,詔判大名府賈昌朝兼計置河北一路糧草事,以本路水災,軍儲不足故也。 癸丑,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供備庫使、恩州刺史、入內都知張惟吉同相度商胡隄岸。 乙卯,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殿中待御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闕知雜,執政欲進其黨,上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己未,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翰林侍讀學士張錫同詳定一州一縣編敕。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米,裁其價以濟貧民。  虞部郎中、知漣水軍逢飻責授安化副使,不簽書事。飻母老,不肯去鄉里,而飻輒迎妻母之官,為御史所彈故也。 癸亥,賜王貽永、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隄防,兩河間尤甚。 十二月乙丑朔,德音改明年元,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髃臣表賀。初,禮官有議妃當受外命婦拜者。判太常寺張揆曰:「妃一品正,與外廷王公等,豈可當命婦拜耶!」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莫敢抗禮,況貴妃乎!」同知禮院邵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然今下有司議,唯有外一品南省上事儀爾,而百官班見,禮固無不答。」觽意乃定。  乙亥,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王贄言,諫院例不與臣僚過從,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兩制官並聽往還,從之。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行四稅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一五】,茶四十貫。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一六】,疑有脫字。 初,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言:「竊以今之天下,亦端拱、淳化之天下,今之賦稅,不加耗於前。方端拱、淳化時,祖宗北伐燕、薊,西討靈、夏,以至真宗朝,二邊未和,用兵數十年,然猶帑藏充實,人民富庶,何以至其然哉,行三稅入中之法爾。自西人擾邊,國用不足,民力大匱,得非廢三稅之法耶!語曰:『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不可不復也。』請依舊行三稅以救財用困乏之弊。」乃下三司議,因言:「自見錢法行,京師之錢,入少出多。慶曆七年,榷貨務緡錢入百十九萬,出二百七十六萬。以此較之,恐無以贍給,請如沔議。」舊法,每一百貫支見錢三十貫,香藥、象牙三十貫,茶引四十貫。至是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一七】。沔,平陰人也。按康定元年,河北入中已積用三稅法。慶曆二年,又復用康定元年法,而董沔乃建議如此,當考。皇祐二年正月并載慶曆二年事,不復別書康定元年事,則具之年末矣,皇祐三年二月方書。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又言:「按夏禹導河過覃懷,至大坯,釃為二渠,一即貝邱西南,河渠書稱北過洚水至於大陸者是也。一即漯川,史說經東武陽【一八】,由千乘入海者是也。河自平原以北播為九道,齊桓公塞其八而并歸徒駭。漢武帝時,決瓠子,久為梁、楚患,後卒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復禹舊跡。至王莽時,貝邱西南渠遂竭,九河盡滅,獨用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蒲臺入海者,禹、漢千載之遺功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傍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遂塞王楚。於是河獨從橫□出,至平原,分金、赤、游三河【一九】,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瀛二州之域,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故水,止存三分,金、赤、游河,皆已堙塞,惟出壅京口以東,大污民田【二○】,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財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都,外限敵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旁流散出,甚有可涉之處,臣竊謂朝廷未之思也。如或思之,則不可不救其弊。臣愚竊謂救之之術,莫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按橫□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導至鄆州東界。其南悉沿邱麓,高不能決。此皆平原曠野無所□束,自古不為防岸以達於海,此歷世之長利也。謹繪漯川、橫□、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侍讀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辛巳,夏國遣人來謝封冊。 詔河北、京東西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籍諸州軍所申盜賊數,嚴督官吏捕逐之,每半月據所獲入,馬遞以聞。  壬午,滁州防禦使劉從廣為宣州觀察使。從廣凡十年不遷官,特除之。 戊子,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副之。郯先以親在成都,屢請歸,及是許過家寧省。不知體量何事,當考。 己丑,契丹國母遣保安軍節度使蕭侶、永州觀察使馬泳,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慶、崇祿少卿王元基來賀正旦。  庚寅,命翰林學士錢明逸檢閱渾儀制度以聞。 度支判官、司封郎中呂居簡為太常少卿,以前提點京東刑獄,捕賊有勞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戶口,主戶六百八十九萬三千八百二十七,口一千五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口六百四十八萬八千三百四十一。  注  釋 【一】欲妄認同姓產「妄」原作「望」,「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五改補。 【二】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他」原作「化」,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綜傳、同上宋會要改。  【三】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母」原作「每」,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言」,宋史卷二九五楊察傳作「言事」,疑是。 【五】舉馬箠擊之流血「擊」原作「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仲簡傳改。 【六】呂昌齡曲事執中續通鑑卷五○重「執中」二字。 【七】即時罷準政事「即」、「時」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八】兼風聞執中以舊識□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接」原作「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屈抑」,宋本、宋撮要本作「屈降卻」。  【一○】都指揮使宋會要兵二四之一六作「副都指揮使」。 【一一】管軍原作「營軍」,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二】賊即禽「即」原作「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交與制置司矣「司」原作「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亟封以進「亟」原作「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改。宋會要職官六五之六作「遽封以進」,亦可證。  【一五】在外支鹽十貫「鹽」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下、續通鑑卷五○改。 【一六】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項」原作「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加以」原作「以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一八】史說經東武陽「說」原作「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七改。 【一九】分金赤游三河「游」原作「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同上宋會要改。下文同改。 【二○】大污民田「污」原作「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卷一百六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元年(己丑,1049)  全  文 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戊戌,左司諫錢彥遠言:「武臣自殿直以上皆當赴內朝,而日至殿中者無幾。請以通事舍人一員察於殿門,三次不至者舉劾以聞。」從之。 己亥,命度支副使、刑部員外郎□鼎臣,洛苑使、眉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藍元用往澶州經度治河工費。 庚子,徙河北都轉運使施昌言知□州。昌言議塞商胡決河令復故道,與賈昌朝不合,故徙之。以□鼎臣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昌言尋又改江、淮、荊、浙發運使。 辛丑,命翰林學士趙燍權知貢舉。 甲辰,復禮部侍郎、知瀛州王拱辰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蔡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知河中府程戡為樞密直學士,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王德基、衛州團練使引進副使知保州王中庸為西上閤門使。御史中丞張觀、知雜事何郯皆言拱辰及戡才略足為名臣,舉張得一罪薄,故與植等俱脫譴籍。戡女嫁宰相文彥博之子,郯又乞不下中書商量,恐彥博避嫌也。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車駕朝謁,停作樂。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翌日,謂宰臣曰:「昨有言庚戌是朕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士遜太師、中書令,諡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士遜生七日喪母,育於姑,既長,事姑甚謹,姑亡,為之行服,徒跣扶柩以葬,特追封南陽縣太君。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張堯佐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乙卯,兩浙轉運司請自今杭州專管勾一路兵馬鈐轄司事,如本路軍人犯法,許鈐轄司量輕重指揮,從之。宋選為兩浙憲,奏請置杭州鈐轄司比益州,得便宜從事。傳在神錄七十九,必與轉運司所請相關,但此都不及憲司【一】。當考。 丁巳,詔凡邊警盜發遞角者斬。 戊午,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邊人嚴政者,嘗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為契丹捕去,必盡遭屠害。乞補政為三班差使殿侍。」從之。 御史中丞張觀言:「諸處起請文字,中書、樞密院批狀下兩制令與御史臺同共詳定。學士院告報議事月日,承例御史臺官盡赴學士院連書聞奏。竊緣御史臺官務在彈奏,朝廷班序坐立不同,蓋古者使異其局,專其職,欲乞今後免同兩制議事。」從之。 己未,詔河北流民貧無種食,賜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之,令佐能招輯勸課,考實以聞。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暌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張祹【二】言不當禁諫官、御史風聞言事,不報。祹,餘杭人也。王安石誌祹墓,七月乙未,祹以侍御史出知安州。 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此據本志,實錄、會要及本紀並無之。當考。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皇祐元年二月四日丁卯,彗星出,惟天文志有之,本紀及實錄、會要俱不載。而會要乃於皇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載此詔,其詔文云逾歲于茲,上天謫見,良由時事乖舛,政化堙鬱,果惻天心,遽垂星變。按二年冬無星變,雖于十二月嘗以愆亢減膳,十九日得雪即復常。細考之,此詔乃元年二月四日詔也,會要誤以元年為二年,二月為十二月,初四日為二十四日耳。 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無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改集撰乃三年四月戊子,今并書之。 戊辰,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權三司使葉清臣言:「三司總天下錢穀,贍軍國大計,必藉十七路轉運司公共應副,仍須有材幹臣僚,方能集事。近年荊湖等路上供,斛斗虧欠,萬數不少,皆是轉運司無所礏畏【三】,致此弛慢。苟不振舉,久遠上下失職,號令不行,損失財用,有誤支計。臣伏見提點刑獄,朝廷以庶獄之重,特置考課一司,專考提刑朝臣進退差遣。臣欲乞今後轉運使副得替,亦差兩制臣僚考較,分上中下六等。若考入上上,與轉官陞陟差遣;上下者,或改章服,或升差遣;及中上者,依舊與合入差遣;中下者,差知州;下上者與遠小處知州;下下者與展磨勘及降差遣。仍每到任成考,並先供考帳,申省關送考課院。今具考課事目如後:一,戶口之登耗;二,土田之荒闢;三,鹽、茶、酒稅統比增虧遞年祖額【四】;四,上供和糴、和買物不虧年額拋數;五,報應朝省文字及帳案齊足。戶口增,田土闢,茶鹽等不虧,文案無違慢為上上考;戶口等五條及三以上為中上考;若雖及三以上而應報文字帳案違慢者,為中下考;五條中虧四者,下上考;全虧及文帳報應不時者,為下下考。」詔從之,仍令磨勘、提點刑獄院一處施行。不見上下考,疑此或脫。此據會要皇祐元年二月五日事。獨考提刑課,不及轉運,未詳。 己巳,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夔為給事中、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五】。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夔至鄆,發廩振饑民,賴全活者甚觽,盜賊衰止,賜書曪諭。 辛未,知青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者廩之。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他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輒遣人以酒肉糧飯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冢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數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為救人,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法。弼墓誌、神道碑、朱墨史附傳並云:弼先以救災加禮侍,辭不受。又以捕齊兵再加禮侍,亦不受。考其事跡,蓋顛倒也。先加禮侍在去年三月,乃捕齊兵;後加禮侍,則救災之故。蓋河北大水,實緣去年六月河決商胡,民流當夏秋間。若春時,河北固未嘗有大水也。今悉正之。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戶部副使包拯言:拯言不得其時,因增京東、西禁軍,附見。「臣聞京師者乃天下之本也。王畿之內,列營屯聚,此強本之兵也。而國家近年以來,邊陲有警,乃一例調發,恐非固宗社、安疆圉之長策。臣以為畿兵雖有大故不可多調發。所謂京師者,天下之本也。彊本者,畿兵爾。本固且彊,兼濟中外,天下何所患焉。若調發不已,則耗其財力而弱其根本,不惟隳祖宗之制,獨不念唐天寶、建中之事乎!今河北、河東沿邊,兵寡財匱,招置卒難,惟有民兵可用,往年嘗籍之矣。籍之未甚得策,又從而釋之。河朔之民,皆稟氣勁悍,義勇奮發,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人之情偽,他路校之,不逮遠矣。且向時點閱,捨客取主,又責以戶下戶上,以是籍之,所得幾何?竊見唐李抱真民兵之制,事頗相近。故當時昭義一軍,雄視山東。將適今之宜,可取抱真之制,約而行之,一則不費供饋,二則髃情樂為。其處置訓練之法,即有祖宗舊制。民兵既壯,禁軍留實京師,則內外安矣。今北敵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而制邊防,宜密為繕完【六】。而議者但恃盟約,殊不設備。萬一邀求不已,稍不如意,伺釁而發,曷以禦之。況邊任武將,未甚得人。將者人之司命,而邦國安危所繫,可不審擇,審擇之道,不當限以名位高下,但辨其能之可否。苟得實材,則擢而用之,專而委之,必有成功。若不素為之具,緩急旋求之,必無所及矣。」  甲戌,河北轉運司言黃、御二河決,並注乾寧軍,請遷其軍於瀛州之屬縣。詔止徙屯兵馬於瀛州。志云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琳嘗獲戎酋不殺,戒遣之。諸戎部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夏人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契丹兵至衙頭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契丹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耶。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先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郭勸等言:「與京西轉運使徐起、河北轉運使崔嶧,自橫□口以東至鄆州銅城鎮,度地高下使河復故道,為利甚明。凡濬二百六十三里一百八十步,役四千四百九十萬四千九百六十工。」議雖上,未克行也。徐起,鄄城人。 庚辰,召近臣至諫官、御史,宗室自刺史而上赴迎陽門謁二聖御容。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北界侵據銀防城,數移文不報,請因北使來,諭以誓約之意,令毀去,從之。慶曆五年十月己巳,詔劉湜諭北使令依誓約毀銀防城。又五年八月,包拯使契丹,及還,又言銀防城事。不知契丹竟肯毀此城否。當考。  梓夔路鈐轄司言淯井監蠻萬餘人內寇【七】。初,監戶負晏州夷人錢而毆傷斗落妹,其觽憤怒,欲報之。知瀘州張昭信勸諭,既已聽服,而淯井監復縶婆然村夷人細令等,殺長寧州落占等十人,故激成其亂。詔知益州田況發旁郡卒令梓夔路鈐轄宋定親捕討之。  辛巳,詔見任臣僚如敢於邊郡入中芻糧者,以除名之罪坐之,其以公使錢入中者,以違制論,若告者,三百貫以下全給之,監官知而容者與同罪。 契丹與夏人相攻,聚兵近塞,遣使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上對曰: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八】,此據包拯傳。清臣上對,不得其月。對有仲春之語,因附此月末。 陛下臨御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叛羌狡詐,頻歲為患。顧上無失德,朝無闕政而敢爾者,豈非將相大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而安邊陲者乎!昔王商在廷,單于不敢仰視;郅都臨代,匈奴不敢犯邊。今內則輔相寡謀,綱紀不振,號令不一,賞罰不均,處事依違,惟務迎合,猝有大事,其誰與謀?此敵人得以輕漢也。外則兵不素練,將不素蓄,士卒驕悍而不可用,帥領怯懦而事姑息。此外國得以內侮也。慶曆初,劉六符來,執政無術略,不能折衝鞰俎,以破賊謀。六符初亦疑大國之有人,藏姦計而未發。既見表裏,遂肆陸梁,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永匱膏血以奉之。此有識之士所以為國長太息也。 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伐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契丹坐觀金鼓之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奸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要之一戰,以破其謀,契丹自通好以來,久漸禮義,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苟不知咎,敢肆侵淩,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既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詔問輔翊之能,方面之才,與夫帥領偏裨,當今孰可以任此者。臣以為不患無人,患有人而不能用爾。今輔翊之臣,抱忠義之深者,莫如富弼;為社稷之固者,莫如范仲淹;諳古今故事者【九】,莫如夏竦;議論之敏者,莫如鄭戩,方面之才,嚴重有紀律者,莫如韓琦;臨大事能斷者,莫如田況;剛果無顧避者,莫如劉渙;宏遠有方略者,莫如孫沔。至於帥領偏裨,貴能坐運籌策,不必親當矢石。王德用素有威名,范仲淹深練軍政,龐籍久經邊任,皆其選也。狄青、范全頗能馭觽,蔣偕沈毅有術略,張亢倜儻有膽勇,劉貽孫材武剛斷,王德基純□勁勇,此可補偏裨者也。至若威禦綏寧,則竦、戩尤其所長。 詔謂朔方災傷,軍儲闕乏。此則三司失計置,轉運使不舉職,蓋非一日。既往固已不咎,來者又復不追,臣未見其可也。且如施昌言承久敝之政,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一○】,一與賈昌朝違戾,遂被移徙,軍儲何由不乏。自去年秋八月計度市糴,而昌朝執異,訖今仲春而尚未與奪,財賦何緣得豐?先朝置內帑,本備非常,今為主者之吝,自分彼我,緩急不以為備,則臣不知其所為也。至如粒食之重,轉徙為難,莫若重立爵等,少均萬數,豪民詿誤,使得入粟,以免杖笞,必能速辦。夫能嗇以省費,漸致於從容,德音及此,天下之福也。比日多以卑官躐等請厚俸,或身為內供奉,有遙刺之給,或為觀察使,占留後之封。僥倖之門日開,賜予之物無藝。若令有司執守,率循舊規,庶幾物力亦獲□弛。 詔問戰馬乏絕,何策可使足用?臣前在三司,嘗陳監牧之弊,占良田九萬餘頃,須費錢百萬緡,天閑之數才三四萬,急有征調,一不可用。今欲不費而馬立辦,莫若賦馬於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上戶一馬,中戶二戶一馬,養馬者復其一丁【一一】。如此則坐致戰馬二十萬,不為難矣。  三月甲午,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楊畋為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隨州。畋自陳在嶺表捉殺蠻賊,因得瘴霧之疾,願還文資,知近北一小郡,故有是命。 丁酉,詔許州知州、通判自今兼髃牧事。 知忻州郭諮獻獨轅衝陣無敵流星弩。諮有巧思,嘗自為兵械,皆簡要可用。此據諮本傳刪修。  己亥,邢州觀察使李端愿奪一官,坐私其父婢,并嘗殺驢以享客,為人所告也。 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按宋史天文志作木樣,此作本樣,誤,今改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監察御史陳旭言:「近來所差接伴及入國使副,多是權貴之家未嘗歷事年少子弟,或緣恩例陳請。乞應差入國使副,於武臣中擇曾歷邊任,或履踐繁劇有才幹者充。」詔今後子細擇人。此據會要三月八日事,八日,辛丑也,就包拯出使書。 先是,戶部副使包拯答詔所問禦邊之策曰: 三路素為控扼之所,中則梁門、遂城,南入真定;西則鴈門句注,南入并、代;東則松亭、石關,南入滄州。然松亭以南數百里,水澤艱險,自北界而出者,則塘水足以限其來路。惟雁門句注背長城而南,東西地里稍廣,宋與遼古今所由出入之路也,或有侵軼,此最可虞。今河北緣邊,卒驕將惰,糧匱器朽。主兵者非綺紈少年,即罷職老校,隱蔽欺誕,趣過目前,持張皇引慝之說,訓練有名無實,聞者可為寒心。謂宜委中外大臣,精選其有實材者擢而任之,其庸懦者黜而去之。若不速為,一旦緩急旋圖之,則無所及矣。且河北者國家根本之地,存亡繫焉。近年黃河決溢,水醔尤甚,飢殍過半,公私窘迫。雖累下聖詔,矜卹賑救,使命相望,而農畝荒廢,流亡未復,倉廩虛竭,不支數月。此乃前日主計者之過也。臣頃歲嘗奉使送伴及出疆回日,凡三上言,乞支撥錢帛往河北,當穀賤時廣謀計置,以備凶荒。終以位疏言賤,不賜施行。方今粒食翔貴之時,有司雖竭力營辦,而財用不足,何以取濟。若更因循,不為處置,恐非宗社之福。惟陛下特出宸斷,銳意亟行之,免成後患。 臣嘗讀漢書,宣帝以西羌未平,京兆尹張敞建議,願令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穀贖罪。欲乞下有司議罪犯可以贖者,條約事件,差定入穀多少,俾河北州軍得以贖罪。此亦權宜濟用之一端耳。兼三路官員甚觽,伏見真宗皇帝朝,以河北荒歉,減省京朝官、使臣、幕職七十五員,其逐路部署、押陣使臣軍職,自觀察使而下,悉罷赴闕。此先朝令典,願陛下遵而行之。 臣又聞河北屯兵,無慮三十餘萬。然備邊防、嚴武事,不可闕也。老弱者觽,緩急又不可用。當此艱食之際,供費寖廣,萬一糧儲不繼,勢必生變。望令本路轉運、安撫司,揀退老弱,以□物力。且老弱去則精銳者勇,物力□則贍養者足。其近裏兵伍,即令漸次抽那於有糧儲州軍就食。不然,則物力俱竭,為患不細。臣聞頃歲於鄆州、同州置二馬監,各侵民田數千頃。乃於河北監內分馬往逐處牧養,未逾一歲,死者十有七八,迄今為二州之害。議者謂不若依舊歸河北諸監,以其地給民,則馬無所損,民得其利矣。緣馬事屬髃牧司,逐州官吏,不得統轄,利害無由而知。今若委轉運使兼領,則巡按察視,可以革去積弊。磨以歲月,必致增羡。又何患戰馬之不足哉? 臣前所條陳,皆國家之常務,而言事者多及之。臣謂今之切務者,在擇政府大臣敢當天下之責,獨立不懼,而以安危為己任者,委以經制四方,庶幾可弭向者之患,而紓陛下之憂矣。 他日又言: 屯兵備邊,古之常制,所患民賦有限,兵食不充,必須廣為經度,以給用度。或歲有凶歉,或寇至益兵,則暴斂橫取,何所不至。民既困矣,敵何禦焉,此亦必然之事也。河北自失山後六州之險,無所固守,則畜兵積粟,嘗患不足。只如頃年敵忽生變,雖復請和,終非久遠之計。兼沿邊沃壤,又盡為陂塘,租稅既無所入,皆仰給縣官。雖竭天下之財,以贍一隅,無事之時,日常窘迫,無數歲之備,若少有屯集,如何取濟?豈可坐觀其弊,不務匡捄之策哉?欲望特出宸斷,宣諭執政大臣,應沿邊及近裏州軍兵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之軍,悉令歸營,就糧諸軍悉分屯於河南、□鄆齊濮曹濟等諸州。況地利富實,糧儲易給,率三年一代,遇有警,即時可發,不旬日可到,寧有後期不及者?且前代防邊之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公私自足。未有□而且觽,糜費廩食,虛國疲民如今日之甚者!然執干戈禦強敵,固不可闕,在食之教之得其術,則上下無困乏之患,緩急用之,則下有餘力矣。 議者若以戍兵不可全減,即有往年義勇強壯一十八萬餘人以充其數。緣河朔之民,稟性勁悍,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國之情偽,校之南兵,絕為精銳。一則不費供饋,二則髃情樂為,訓練之法,則有舊制存焉。若謂兵食粗足,和好方堅,趣過目前,以為成算,憚於更張措置,臣恐日朘月削,中外益以殫竭,一旦用兵,則重加暴斂,民必怨叛,肘腋之下,皆為仇讎,豈暇禦寇哉。此乃國家根本之患,若不表裏協心,銳意而速圖之,臨事無及矣。 又言:慶曆年中,朝廷於河北諸州軍元鈔點到鄉兵內,揀得少壯者約一十八萬餘人,作兩番教閱。每番三箇月,自九月一日起教至二月終罷。續準樞密院劄子,只委自逐縣令佐分為兩番教閱,自十月至正月終,更不支口食。訪聞後來因循不教【一二】,恐非紓患預備之長策也。雖議者欲省資糧,以為惜費之一端。又況鄉兵十八萬餘人,若分為兩番,每人月支口食九斗,鹽二斤,共約支糧斛三十二萬餘石,鹽七千餘斤,乃河北一州之賦耳。以河北地方千餘里,三十餘州軍,若以一州之賦,給鄉兵一十八萬餘人,比屯駐、駐泊、就糧十二月之費則甚寡,校其利則至博。兼土人生而勁悍,若訓練稍足,可代戍邊,禁旅分屯內地,此則利害灼然。望特賜指揮,檢臣前進劄子,立賜裁處施行。 辛丑,命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癸卯,徙判大名府、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判鄭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權三司使葉清臣為翰林學士、知河陽。 初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一三】,清臣自以汴漕米七十餘萬給之,又請發大名庫錢以佐邊糴,而昌朝格詔不從,清臣固爭,且疏其跋扈不臣,宰相欲兩中之【一四】,因有是命。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邊法,卒亡自歸者死。昌朝奏除其法,歸者貸罪,稍遷補。於是歸者觽,因以刺知契丹事。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敵稍侵邊界。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復。 清臣天資爽邁,遇事敢行,奏對無所屈。郭承祐妻華王元偁女,封郡主給俸,及承祐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妻以不加封,請增月給,清臣執奏不可。上曰:「承祐管軍,妻又諸王女,當優之。」清臣曰:「是終為僥倖。」遂卷其奏置懷中不行。 清臣至河陽,未幾卒。 判延州、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為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判河陽、宣徽北院使、武寧節度使李昭亮為陝西安撫使、判延州。  端明殿學士、給事中張堯佐權三司使。 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比朝廷欲禁近邊山林不許斬伐,以杜戎人入寇之路。當時并近裏淺山耕種之地燍行禁止,致邊民遽然失業。今薪炭翔貴,翻令敵人乘時以取厚利。臣嘗遣官行視可禁之處,去敵尚五六十里,亦可廣為防蔽。已別定可禁之地,揭牓諭民,非令所禁者任采伐之。」先是,楊懷敏管勾河北屯田溏泊,奏定州西北山林不得樵采。既而督州縣自御河以北巡邏日益嚴,犯者輒寘於法,邊人或徙居他處。至琦除其禁,人莫不便之。御河,一本作聒河,家傳亦作聒河,當考。會要邊防部書三月十一日知定州韓琦言,本州界以北乞一燍禁止採斫,從之。與實錄所書不同,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丙午,試諸科。 庚戌,禮部侍郎李淑復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 癸丑,賜進士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人出身【一五】,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京,江夏人也。  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一六】,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之言也。拯所言已附是月辛丑前。按拯本傳乃云拯先建議徙兵,不報,後為河北都漕,復請之,事卒不行。拯為都漕,在皇祐四年三月。傳與實錄不同,當考。是年六月己巳,又徙莫、深、博三州兵於真定府、祁澶州,實錄亦稱從拯之言。不知拯傳何故言「事卒不行」【一七】,豈傳以所徙兵數不多,非拯初議故邪?當考。 廣平二監牧馬共占邢、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此據拯傳附見,不得其日月。按慶曆七年三月已廢洺州廣平監,拯復有此請,蓋廣平元置兩監也。 己未,契丹遣樞密副使、按遼史作北院樞密副使。遼興軍節度使蕭惟信復來告西征。 庚申,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回謝契丹使,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向傳範副之。傳範,敏中子。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澧州【一八】、供備庫副使宋守信所獻衝陣無敵流星弩、拒馬皮竹牌、火鐮石火鋼三刃黑漆順水槍、山字鐵甲、野戰拒馬刀弩、寨腳車、衝陣劍輪無敵車、大風翎弩箭八種,仍以所差本州都知兵馬使李錫為三班差使殿侍。 庚午,命戶部副使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司、轉運司議省□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壬申,改邕州管內溪洞波州為安平州。 癸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祐,起居舍人、知制誥姚景禧,契丹遣昭德軍節度使耶律逵、衛尉少卿李仁友來賀乾元節。 新知鄭州賈昌朝過闕入覲。乙酉,授祥源觀使,留京師。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備疆埸之本原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餘萬,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一九】。今國家戶七百三十餘萬,而定墾田二百一十五萬餘頃,其間逃廢之田,不下三十餘萬頃,是田疇不闢,而游手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拜敕結銜,正在督課,而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二○】。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上嘉納焉。錢彥遠,上勸農疏,實錄不載。據會要乃四月二十六日,今別取附見。政要云,仁宗覽疏曰:「堯、舜、三代皆以為治天下之本,其令依此必行賞罰,庶幾海內家給人足。」然卒不見行此,今但云「上嘉納焉」。 始,恩州妖賊謀叛,清河縣尉馬登先捕其黨陳友等二十餘人送州,張得一不能窮治之,以至竊發。於是,河北安撫使為言,庚寅,擢登西頭供奉官。 五月壬辰朔,昭宣使、眉州防禦使、高陽關路鈐轄楊懷敏兼管勾河北沿邊安撫司。慶曆六年乙亥百官表已書懷敏兼管河北沿邊安撫司,而實錄無之。皇祐元年三月壬辰,實錄乃書此,而百官表亦具載。今兩存之,恐必有故。當考。  癸巳,賜太常博士張碩五品服。先是,高陽關路安撫使王拱辰得契丹宗真所下遺令上之,朝廷以為疑,而碩言此乃隆緒死時所頒者,蓋邊人規賞而妄陳之爾。驗視果然,故有是賜。 丁酉,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上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令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非是。」上善之。附傳:西夏還,上治戎精要,除直史館,河東漕。按實錄,五月除漕,六月貼職。今并書之。實錄以河東為河北,蓋誤也。 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張觀自言父居業年高多病,請便郡。庚子,授觀文殿學士,知許州。翰林侍讀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右班殿直、權磁州管界巡檢張居實為閤門祗候,以嘗親捕賊二十二人,特擢之。  丙午,幸後苑□岐殿觀刈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丁未,遣官祈雨。 改新判大名府、河北安撫使程琳為大名府路安撫使、判延州,陝西路安撫使李昭亮為鄜延路經略安撫使。 戊申,錄果州同巡檢、右班殿直張懷普子忠順為三班借職,以懷普與蠻人戰死也。 癸丑,詔建寧留後楊景宗特給節度使俸,毋得為例。 宰相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庚申,復置麟府路走馬承受公事內臣一員。 六月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朕欲天下知屬籍有賢者,宜勿忘所學。」叔韶頓首謝。既退,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會要以叔韶為宗室召試之始。叔韶嘉祐六年九月又遷。  詔梓夔鈐轄司,乃者淯井監蠻人內寇,嘗募藥箭弩手白坠子弟隨軍,其所貸錢糧悉蠲之。 己巳,徙莫州馬軍十指揮於真定府,深州馬軍兩指揮于祁州,博州步軍兩指揮於澶州,從包拯之言也。據包拯奏議,乃移冀、博、深三州屯兵。實錄以冀為莫,會要亦同。奏議則徙冀州所屯十指揮于真定府、大名府、懷州、衛州,實錄但稱真定府。又實錄、會要俱云為三州經水闕食,據拯奏議,不為經水也。今姑從實錄、會要以冀為莫,但削去「經水闕食」字,更須考詳。  甲戌,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祥源觀使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按宋史作「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原本作「非聚廳」,誤,今改正。毋得通賓客。御史言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承祐屢謁宰相陳執中於本廳,坐久不退也。 壬午,詔管軍臣僚,自今麾下軍士,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郭勸遷給事中。勸辭所遷官,乞追贈其祖萊陽縣令寧,詔贈寧為祠部員外郎,祖母張氏為清河縣太君。 左屯衛大將軍、解州防禦使趙振落致仕,為鄧州鈐轄。初,振子右班殿直璞試武藝於崇政殿,與振偕入,璞既得閤門祗候,振因自陳嘗在邊有勞,而筋力未衰,故復起之。振,慶曆四年四月致仕,五年十二月落致仕,皇祐元年六月又落致仕,凡兩落致仕而本傳但載其一,不知何也。或不足記,則兩者並削去。 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李兌、禮部員外郎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於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丙戌,光祿少卿、分司南京余靖為左神武大將軍、雅州刺史、壽州鈐轄。尋請以舊官侍養,許之。有司議斷祿賜,詔不許。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竊以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無復典故,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美官清秩,為國者所以礪世磨鈍之具,今委以私權貴之家,天下寒畯何所勉進,朝廷賢才何所教育,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澄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則於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會要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事,實錄無之。嘉祐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旭又建議。旭所云「撓於橫恩」,當考。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己丑,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梁適為同髃牧使。髃牧使舊止一員,翰林學士彭乘已領之,適蓋員外置也。  注  釋  【一】但此都不及憲司「此」原作「比」,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殿中侍御史張祹「祹」原作「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九八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張君墓誌銘改。銘文云祹字聖休,「祹」訓福,「休」訓慶,而「泽」乃衣袖,循字覈名,其證至確。下文同改。  【三】皆是轉運司無所礏畏「礏」原作「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七改。 【四】虧遞年祖額「祖」原作「租」,據宋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五】京東西路安撫使按此時京東路尚未分為東西兩路、「西」字當衍。 【六】今北敵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而制邊防宜密為繕完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議兵作「今北虜詭詐萬狀,聲言西討,修築城柵,點集軍馬,乘此之際,沿邊亦宜密令繕完。」當是。 【七】淯井監蠻萬餘人內寇「萬」原作「百」,按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四、宋會要蕃夷五之二一均作「萬」,又該二書下文均有「合官軍洎白坠子弟幾二萬人與戰(宋會要作援之)」等語,如蠻僅百餘人,何須出動二萬人兵力,作「萬」字是,茲據改。 【八】邊郡稍警「稍」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改。 【九】諳古今故事者「故」原作「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一】養馬者復其一丁「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全文、宋史補。  【一二】訪聞後來因循不教「聞」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請那移河北兵馬事改。 【一三】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軍」原作「運」,據編年綱目卷一四改。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云「以河北乏兵食」,亦可證。  【一四】宰相欲兩中之「中」原作「平」,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一五】一百六人出身「六」下原有「十」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刪。按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七:「皇祐元年三月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得馮京以下四百八十九人,並賜及第、出身、同出身。」本編史文一百七十四人、一百六人及二百九人相加,適符四百八十九人之數,作一百六十人非是。 【一六】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兵五之四補。 【一七】何故言事卒不行「言」字原無,據文補。 【一八】澧州「澧」原作「澶」,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一九七兵志十一、宋會要兵二六之二五及二六之三四改。  【一九】而定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墾」原作「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下文同改。  【二○】無勸導之實「導」原作「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之二六改。 卷一百六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元年(己丑,1049)  全  文 秋七月乙未,詔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中府夏竦赴本鎮。  丙申,定州上雨【一】。 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工部郎中、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至是,以雨足聞。子思,知白兄子也。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從侍御史知雜事何郯所請也。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嘗講書禁中,上歎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上改容曰:「卿言甚嘉,朕恨用卿晚也。」辛丑,錫卒,上聞惜之,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特贈工部侍郎。  壬寅,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夏竦兼侍中,宣徽北院使、判并州鄭戩為奉國節度使。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青州富弼,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定州韓琦,並加資政殿大學士。 癸卯,禮部尚書、知陳州晏殊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許州張觀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丁度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應天府王舉正為吏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知杭州范仲淹,資政殿學士、給事中、新知河南府□育,並為禮部侍郎;太子少師致仕杜衍為太子太保;太子少傅致仕石中立、任中師並為太子少師;太子少保致仕任布為太子少傅。上方念執政舊臣,宰相文彥博因贊以推恩,故竦等十四人皆遷官加職,而弼與琦各領一路安撫使,仍優除之。弼、琦以領安撫使優除,此據實錄。然戩判太原帥,權尤重,實錄獨不言,所未詳。程琳推恩不及,蓋二月方加平章事。賈昌朝前月加大觀文,今推恩亦不及。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伏見前任兩府臣僚繼有除拜,非復差功計勞,特出一切恩命。近時典故,未見此比,物議喧然,不知其由。夫爵祿固上所得專予,以其可礪世磨鈍,使天下之人赴忠義,立事功,至於徇節捐軀而不自悔。故古之王者至重至謹,賞一人,必使天下之人皆知以為當然,不敢用為己私而輕天下之所重也。今若授受之際,皆出無名,則何以勸有功?有功者不足勸,是古之所重,今更以為輕。雖極顯官厚祿,將無以磨礪天下,而人人有覬覦徼幸之心,復何所恃而為治哉。況股肱大臣,天下所望而為表則者,豈特以一官自私而不為國家惜大體也?臣等固知爵命之行,必有讓而不受者,伏望朝廷察臣等言,稽之典故,如今來例行除授,事體有名,輕重必當,即乞明示中外,使灼然曉知。若祗出一時之恩,願下臣等章,詢之公議,儻以為然,或難於追寢前命,因其表讓,悉停過恩。如此,則上無虛授之譏,下有崇讓之勸。與其一舉兩失,效當倍之也。」  又言:「侍中官秩隆峻,不可為節相序遷之資,稽之典故,未嘗有輕授者,惟晏殊前已為刑部尚書,朝廷若以左降歲久,自從牽復恩例。」上諭郯、旭等以朝廷寵念舊臣,特與改官,即非常例也。郯、旭等乃不敢言。 戊申,殿中丞、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其為集校,亦執中薦之,去年八月事。 癸丑,賜知益州田況、梓州路轉運使何知至敕書銟諭;梓州路鈐轄宋定、知瀘州李道寧、瀘州巡檢孔道寧、嘉眉州巡檢陳遇、知淯井監劉繼英、淯井監監押費元慶、資榮州巡檢李友忠王齊雄、梓夔路都監王鍇、梓州都監張斌、遂州巡檢王文質、簡州巡檢孔惟恭、梓州路走馬承受翟文秀,或遷官,或加職,或減磨勘年。並以淯井蠻人平也。  秦鳳路經略司言:「秦州緣邊弓箭手,雖令同社助錢買馬,然貧不能自給,馬多闕。乞許市屬戶接漢界土田,以資贍之。」從之。 乙卯,置開封府長垣、東明,曹州冤句、南華,滑州韋城五縣管界巡檢一員。  丙辰,召二府及兩制、臺諫官、宗室等,謁真宗御容於沈德妃位。德妃居資善堂之南,新作神御殿成故也。 己未,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 先是,知雲安軍、屯田員外郎王端言:「川、峽之俗,多蠱毒中人,死者蓋十八九。去年朝廷頒善救方,其惠甚大。然所用藥,或本土所無有,而民間不能致,請官為給錢和藥與民。」既從其請,仍令諸路準此。端,質弟。 八月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  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二】,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喜進無學匪人,不協觽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自陳不願為使相、大學士,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據陳繹拜罷錄載,執中為言者所攻,乃罷,下制云:「間以河道潰溢,民版流移,露章祈退,故從其請。」而實錄正、附傳但云執中以足疾辭位,不載其嘗被言也。疑本傳或有緣飾,今從拜罷錄。  禮部侍郎、平章事文彥博加吏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工部侍郎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三】。按宋史宰相表作「宋庠自樞密使檢校太傅、行工部侍郎加兵部侍郎、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此疑有脫誤。樞密使、保寧節度使、同平章事王貽永兼侍中,右諫議大夫、按宋史宰相表作「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四】、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癸亥,幸後苑觀刈穀。 丙寅,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渾儀圖。 初,劉筠死亡後,官收其田廬,包拯少時頗為筠所知,於是,拯為言,請以筠族子景純奉筠後。乙亥,授景純將作監主簿,仍給還其田廬。 幸瑞聖園觀刈穀,燕從臣,射於園中。  丙子,前判河陽、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言:「巳離本任,就長假於東京,尋求醫藥,救療殘生,直至致仕已來,除尋求醫藥外,更不敢有纖毫希望干煩朝廷。」從之。此據會要八月十六日事。 己卯,右正言、知制誥李絢為契丹國母生辰使,供備庫副使曹偕副之。偕,珝子,后從弟也。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梅摯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李永寶副之。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柴貽範副之。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呂溱為契丹正旦使,右班殿直、閤門祗候魏公佐副之。御史陳旭言:「比歲入國副使多不擇人,或緣內降指揮。魏公佐前入國為上節,今乃為副使,恐取輕敵國。」即改命閤門通事舍人侯宗亮代公佐,仍詔樞密院自今選人。改命侯宗亮乃九月甲寅,今并書。陳旭言柴貽範緣內降,按七年副使有柴貽慶,尋改命夏佺,未見貽範姓名,今並削去。 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奎。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 奎,北海人,常為廣信軍判官,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穀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他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辨得免【五】。衛士夜盜入禁中,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自行春令以來,連陰不解,此洪範傳所謂『皇之不極,時則下人有伐上』者。今衛士之變,起於肘腋,賴宗廟神靈,陛下仁聖,即時禽獲。然流傳四方,驚駭髃聽,不祥之甚也。傳稱『主憂臣辱』,陛下比日可謂憂矣【六】,未知任其辱者,果何人邪?臣聞勾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外人咸謂陛下私近倖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殺之【七】,裂其支體,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泄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不報。 先是,上封者言:「伏見國家每設制科以取賢材,中選之後,多至大用。以此,知不獨取於刀筆,蓋將觀其器能也。舊制,祕閣先試六論,合格者,然後御試策一道。先論者,蓋欲探其博學【八】;後策者,又欲觀其才用。近來御前所試策題,其中多問典籍名數及細碎經義,乃是又重欲探其博學,竟不能觀其才用,豈朝廷求賢材之意邪?欲乞將來御試策題中【九】,止令問【一○】『關治亂,繫安危』、『用之則明昌,捨之則微弱』、『往古之已試,當今之可行』者十餘條,限三千字已上。或所對文理優長、識慮深遠,其言真可行於世,其論果有補於時者,即為優等。若文意平常,別無可采者,即為末等,量與恩澤。所有名數及細碎經義,更不詳問。如此,則不為空言,可得實效。」詔撰策題官,先問治亂安危大體,其餘所問經義名數,自依舊例。此據會要八月二日事。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勾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景宗自建寧留後責授左監門衛大將軍,均州安置。初,景宗自濟州召還,御史何郯言景宗不宜□假,乞且令外任。不聽。於是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郯又極言其不可。既踰月,乃自均州徙鄧州。十月十二日,徙鄧州。 初,諸路奏大水,知諫院錢彥遠言:「陰氣過盛,在五行傳,下有謀上之象。請嚴宮省宿衛。」未幾,景宗坐責,特賜彥遠五品服。  彥遠性豪邁,其任言職,數有建明。又嘗言內侍黎用信以罪竄海島,赦歸,遽得環衛官致仕;許懷德、慎鏞高年未謝事;懷德,九月辛亥乃除殿副,當考。郭承祐闒□小人,宜廢不用。多見聽納。彥遠傳云,挾刃埋謻門。門名當考。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諡文定。中立性缙曠,少威儀,好諧謔,雖時面戲人,人不以為怒,知其無心為輕重。及參大政,或諫止,中立曰:「詔書云『餘如故』,安可改!」人傳以為笑。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喜賓客,及老於家,客至必延與飲,醉乃得去。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死,其家至不能辦喪。 丙戌,御崇政殿試武舉人,得何景略等三十七人,授官有差。 丁亥,詔近臣、宗室、臺諫官詣廣聖宮朝拜真宗神御殿,以殿新成也。 九月乙未,權三司使、端明殿學士、給事中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非才也,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癸卯,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誥王堯臣為右諫議大夫。 初,賈昌朝抑堯臣不與遷官,及歲滿當遷,文彥博,堯臣同年進士也,遂優遷之。 詔河北、河東經略安撫使司,契丹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此據會要。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源,地峭絕深阻,產黃金、丹砂,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衽,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并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按宋史蠻貊傳及王惟儉宋史記,俱作左江,原本作佐江,誤,今改正。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智高生十三年,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耶?」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曆。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案宋史蠻貊傳及王惟儉宋史記,皆作頻婆,原本作平婆,誤。今改正。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求內附,未即得,於是始入寇。 己酉,詔河北兩地供輸民毋得市馬出城,犯者以違制論。  先是,河北安撫司言雄州容城、歸信縣民,多市馬出入邊城中,為契丹籍送幽州。故條約之。 辛亥,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郭承祐為宣徽南院使,同髃牧置制使。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承祐嘗犯贓,不當為宣徽使,不聽。又言:「承祐自領兵柄,所行多暴刻不法,士卒怨苦。今罷兵柄,授宣徽使,已過優,不當更使制置髃牧,陟降殿陛,重失觽心,請出之外藩。」尋命承祐判應天府。陳旭劾承祐驕僭恣暴,見旭傳,當考。 寧遠節度使、知亳州許懷德為殿前副都指揮使。 乙卯,遣龍圖閣學士張奎、入內都知張惟吉、供備庫副使郭恩,往澶州經度商胡決口。恩,開封人。 己未,罷武舉。本志云:武舉取人,自□育建請,其後大理寺丞馮繼師奏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皇祐中罷,英宗復置。實錄、會要並不詳,亦不見□育建請事跡。惟政要載育議立武學,非武舉也。恐本志誤,更須考詳。 冬十月辛酉,徙真定府路鈐轄、西染院使、資州刺史張忠為定州路鈐轄。時本路安撫使李昭述言忠貪暴難制,乞加黜責。上以忠驍將,破恩州功第一,止徙鄰路,仍降詔約束之。 壬戌,遣戶部副使、工部員外郎包拯與陝西轉運司議鹽法。 始,范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陝西一路即自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繁,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緣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況陝西調用,多仰兩池歲課,今如此虧損,向去必甚匱乏,未免干朝廷乞支金帛。今改更日月未久,為害猶淺,速宜講求,以救其弊。欲望朝廷指揮,選擇明幹臣僚一員往陝西,令與本路轉運使並范祥面議利害,如新法必不可行,即乞一切俱令復舊,免致匱乏調用,寖久為害。」 拯既受命,即言: 臣前任陝西轉運使,備知鹽法自慶曆二年范宗傑建請禁榷之後,差役兵士、車牛及衙前等,般運往諸州,官自置場出賣,以致兵士逃亡死損,公人破蕩家業,比比皆是。嗟怨之聲,盈於道路。前後臣僚累言不便,乞復舊法通商,以救關中凋敝,有司執奏,議終不行。昨因范祥再有啟請,兼葉清臣曾知永興軍,見其為患之甚,遂乞依祥擘畫,復用通商舊法。令客人於沿邊入納見錢,收糴軍儲,免虛銽貴價入中斛斗,於榷貨務大支官錢,兼□得諸般差擾勞役。此乃於國有利,於民無害,理甚灼然。但以變法之初,豪商猾吏悉所不樂,而議者因其歲入課利稍虧於前,橫有沮議,乞復舊法。舊法誠善,復之無疑,但恐為害寖深爾。 且法有先利而後害者,有先害而後利者,舊日禁榷之法,雖暴得數萬緡,而民力日困矣,久而不勝其弊,不免隨而更張,是先有小利而終為大害也。若計其通商,雖一二年間課利少虧,漸而行之,必復其舊,又免民力日困,則久而不勝其利,是有小害而終成大利也。且國家富有天下,當以□民為本,今雖財用微窘,亦當持經久之計,豈忍爭歲入數十萬緡,不能更延一二年,以責成效?信取橫議,不惟命令數有改易,無信於下,而又欲復從前弊法,俾關中生靈何以措其手足? 臣細詳范祥前後所奏,事理頗甚明白,但於轉運司微有所損,以致異同爾。臣固非憚往來勞費,妄有臆說,所貴亦為國家惜其事體【一一】,不欲徇一時之小利而致將來之大患也。當是時,魏瓘為陝西都漕,李參為漕【一二】。 及拯至陝西,益主祥所變法,但請商人入錢及延、環等八州軍鬻鹽,皆量損其直。即入鹽八州軍者,增直以售。又言三京及河中等處官仍鬻鹽【一三】,自今請禁止。而三司以謂京師商賈罕至,則鹽直踊貴,請得公私並貿,餘則禁止。皆聽之。 拯還自陝西,又言:「今天下財用所以窘乏,蓋自西事以來,三路並仰給三司逐路歲入糧草,支榷貨務見錢、銀絹、香茶等,約數千萬貫。是所入有限而出無限,安得不窘乏也。方今邊防無事,亦當以國家大計為先,若不銳意而遠圖之,臣恐日削月朘,為害不淺。萬一小有警急,何以取濟。臣固謂致朝廷窘乏如是者,三路使之然也。但令三路各自足用,則帑廩何患不實哉?只如陝西自有解鹽之利,若盡以付與,令計置糧草【一四】,一二年後,可全減榷貨務每歲見錢銀絹等五七百萬貫。其河北、河東雖無解鹽【一五】,緣出產絲蠶米麥最多,兼諸般課利不少,河北只以連值災傷,朝省權且以一切應副。若將來豐稔,逐路稍減□官,或移那軍馬近南就食,令轉運司多方擘畫,計置糧草,漸減入中見錢,以□縣官經費,不逾三五年,則東南財貨盡聚京師,帑廩必有豐盈之望。若乃輕信橫議,不究本末,圖目前之小利,忽經久之大計,竊恐難以善其後也。惟陛下留神省察。」沈括筆談云,陝西顆鹽【一六】,舊法,官自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范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觔,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自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歛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一七】。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 錄故內殿崇班、大名府路都監呂渭子億為下班殿侍。渭,冀州人,嘗舉進士,尤長於論兵。康定初,呂夷簡薦之,召試策,入高等。補官,累遷大理寺丞,換武,從賈昌朝辟,平恩州有功,未及賞而卒,故□之。渭、億俱無聞,可削。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踰一尺,梳長無得踰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仍聽人告。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踰尺。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故請禁止之,婦人多被罪者。御史記云劉元瑜乞禁止,重賞告訐者,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下作歌辭以嘲之。 戊寅,河北緣邊安撫司請自保州以西無塘水處,廣植林木,異時以限敵馬,從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初,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劉沆自洪州還,知審刑院。居五月,改知永興軍。命下七日,沆因對自陳為宰相擯相抑,久補外,今復亟去從班,乃詔復知審刑院。 乙酉,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主客員外郎許元為制置發運使。 丙戌,詔夔州路溱、南州蕃落素盛,自今歲令走馬承受傳詔撫問之。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臣伏見陝西路頃歲邊鄙用兵之際,朝廷指揮以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揮,用備戰守。一路之兵,僅增十萬。緣當時倉卒,不暇精擇,其間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驅之行陣,固難得力。自休兵至今,歲月已久,尚未聞一加選汰,所費廩食,不可勝計。況其人並是郡縣等第之家,係在軍籍,甚非所願。伏望敕本路諸州,令告諭應係新置保捷兵士【一八】,除人員節級外,其餘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委監司長吏相度,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舊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所患在於兵□,竭天下所出之物,僅能供億。陛下幸聽臣言,特行處置,一路之內可減三數萬人,此亦省費之一端也。近包拯被命往陝西制置解鹽,伏乞下臣此議,使其就近覆驗,所冀審擇利害,然後施行。樞密使□籍獨以郯所言為是,壬戌詔旨,實自郯發之。十二月壬戌,始聽保捷不任役者歸農。此據鮮于侁所為何郯墓誌 十一月庚寅朔,御崇政殿,召近臣、臺諫官及宗室觀三朝訓鑒圖。 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种世衡為成州團練使。  先是,世衡之長子古慕其從祖放為人,抗志不仕,於是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入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野利、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夏國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一九】,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夷族,非因嵩反間。臣與范仲淹、韓琦皆預受中書劄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復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辨理,下御史考實,以籍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實錄載种古訟其父功本末殊不詳,今專從記聞。仍參取世衡正傳「詔流內銓授古大縣簿尉,押還本貫。」蓋與記聞不同,今亦從記聞。正傳又云,籍既罷,古復辯理,下御史考驗,以籍前奏王嵩疏為定,詔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今從之。須更檢詳聽古徙官便郡月日附此。王嵩事在慶曆五年五月。熙寧四年十一月癸未王元規,乞追贈父嵩官,可參考。 詔河北被災州軍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即其家人賜米一石,酒一斗,毋得呼擾。 庚子,詔昭宣使、眉州防禦使楊懷敏為內侍副都知。五月壬辰朔,更詳之。 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其狀聞。 壬寅,并州言宣徽北院使、奉國節度使鄭戩卒。贈太尉,諡文肅。戩遇事果敢必行,然憑氣近俠,用刑峻深,士民多怨之。 壬子,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請自今契丹過界劫掠居民,聽邊吏以時掩殺,從之。 乙卯,詔江南、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鑄錢事與提點刑獄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丁巳,詔陝西路諸經略司,蕃官能統所部,自今滿七年,與轉一官。 戊午,昭宣使、眉州防禦使、內侍副都知楊懷敏領梓州觀察使,為三陵副使,罷副都知。 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誥胡宿當制,因言:「懷敏先為入內副都知、管勾皇城司,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其士卒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其欲滅姦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而陛下不忍加誅,止黜於外。況舊制,內臣都知、副都知以過罷去者,不許再除。今中書送到詞頭,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上疑宿職不當言,翌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頭。」上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他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踰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姦豈能逃乎?」未幾,懷敏果卒。不知他舍人草制者姓名,當考。錢彥遠傳云: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二○】,乃除入內副都知。按五月初,張碩賜三品服,蓋緣辨宗真實不死也。不應十一月懷敏又妄言宗真死,朝廷方信之。彥遠傳必誤。敏所以復除副都知,當別有故。彥遠并懷敏妄言論列爾,今不取。 詔外任觀察使已上,給隨行指使使臣二人,刺史以上一人,每五歲代之。 十二月庚申朔,崇儀副使閻士良權高陽關鈐轄兼管勾河北屯田司事。 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讙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二一】,陝西之民力稍蘇。減放保捷詔,實錄有之。其餘悉從記聞所載傅永之言,永時將漕陝西也。 初,樞密使□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觽紛然陳其不可【二二】。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散之閭閻,相聚為盜賊。上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他,正由養兵太多爾。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二臣請死之。」上意乃決。於是簡汰陝西及河北、河東、京東西等路羸兵,無慮八萬有餘人。其六萬有餘,悉放歸農。其二萬有餘,各減衣糧之半。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因言兵苟不樂歸農,何為詐欺若此乎,上益信焉。其後王德用為樞密使,許懷德為殿前都指揮使,始復奏選廂軍以補禁軍。議者非之。簡汰羸兵無慮八萬餘人,此據稽古錄。放歸農者六萬餘,衣糧減半者二萬餘,及文彥博、□籍首議并奏對,並據記聞。記聞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為江、淮發運,恐不復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寧節判延州,四月改天平節,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實錄、正史載省兵事極不詳,本志云:皇祐元年揀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為半分,甚者給糧遣還鄉里,係化外【二三】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悉以剩員處之。記聞惟不載剩員,然減衣糧之半,即剩員居其間矣。【二四】今悉用記聞,稍刪潤之。本志所云,更不別出,但取「京東西、河東北、陝西」等路字,改稽古錄所稱「天下」字。王德用、許懷德奏選廂軍補禁軍,當考。至和元年十月,范鎮言「大臣以募兵塞責」,或指此也。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伏睹朝廷昨降詔旨,委諸路轉運使,等第選退州郡老弱兵士,所去者衰疾□孱之伍,所存者壯盛伉健之人。議者謂練士省財,茲實為利。近聞邊臣多有論奏,皆謂選汰過多,竊恐所言未悉利病。緣方今天下之患,莫甚於□食。□食未去,不可以節財用;財用未節,不可以除橫歛;橫歛未除,不可以□民力;民力未□,不可以圖至治。欲求至治,宜以去□食為先。朝廷有此處置,固亦計之甚熟。今命令才下,若以橫議亟改,則去弊求治,無其日矣。臣竊料招來邊臣之言,亦恐緣轉運使銳於專行,不與髃帥協議所致,伏乞特降指揮,約束逐路轉運使,所至州郡,並令先與帥臣長吏同議,然後選擇,仍不得過有張皇,使觽疑懼。其選退之人,或力可耕墾而別無生業,仍乞於所居州縣,據口量撥與係官閑田,使之給養,免至流離失所。朝廷前議固已至當,不可妄有改罷。仍乞詔邊帥各令遵守施行。」降詔諸路轉運使選退老弱,不知果是何時?慶曆八年三月甲寅張方平所對策,可考。 甲子,禮賓使、知桂州陳珙為洛苑使、廣南西路鈐轄兼知邕州,內藏庫使、廣南東路都監陳曙為廣南西路鈐轄兼知桂州。遣入內供奉官高懷政往邕州,與本路轉運使督捕蠻賊。 乙丑,御延和殿,召虞部員外郎盧士宗講周易泰卦,面授士宗天章閣侍講,賜三品服。士宗,濰州樂昌人,楊安國所薦也。 是日,詔賈昌朝赴講筵備顧問,不講書。帝以昌朝前宰相,又舊講臣,特命之。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初,除兼侍中,昌朝固辭之。使相舊無中謝之賜,其賜自昌朝始。  丁丑,詔陝西諸路經略司,徙屯馬軍近地,以省邊儲。 甲申,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瑛,衛尉少卿、昭文館直學士邢熙年,契丹遣歸德留後蕭能,榮州團練使常守整,來賀正旦。 戊子,大留國來貢方物。大留國,未知何方,當考。 是歲,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范鎮議經無接服,祖仁宜以本服主喪,服除而止;母在,則練服主祭。宋敏求引通典司馬操駮徐邈議,當承重。曰:「自開元禮已前,嫡孫為祖,雖祖之觽子在,亦服斬衰三年。且前代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中子已卒,而祖仁為嫡孫?古者重嫡孫,正貴所傳,其為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也。今中立未及葬,未卒哭,從簡以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今不當改服斬,而為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康成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杜佑號通儒,引其義,附前問答之次。況徐邈范宣之說,操已駮之,是明服可再制。又舉葬必有服,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服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請著為定式。」從之。 戶部副使包拯言:拯此疏不得其時,疏論慶曆八年出入數,必是次年也,因附此。 臣伏見景德、祥符中,文武官總九千七百八十五員。今內外官屬總一萬七千三百餘員,其未受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選人不在數內,較之先朝,纔四十餘年,已逾一倍多矣。竊以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倍之,周設六官,僚屬漸廣,秦併六國【二五】,郡縣益觽,降及漢、魏,以至隋、唐,雖設官寖多,然未有如本朝之繁□甚也【二六】。今天下州、郡三百二十,縣一千二百五十,而一州一縣所任之職,素有定額,大率用吏不過五六千員,則有餘矣。今乃三倍其多,而又三歲一開貢舉,每放牓僅千人,復又臺寺之小吏、府監之雜工,廕序之官、進納之輩,總而計之,又不止於三倍。是食祿者日增,力田者日耗,則國計民力,安得不窘乏哉? 臣謹按景德中,天下財賦等歲入四千七百二十萬七千匹貫碩兩,支數闕【二七】,當考。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二千匹貫碩兩,支一千五百四十萬四千九百匹貫碩兩。慶曆八年,天下財賦等歲入一萬三百五十九萬六千四百匹貫碩兩,支八千九百三十八萬三千七百匹貫碩兩,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二八】,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二九】。況天下稅籍,有常數矣,今則歲入倍多者,何也?蓋祖宗之世,所輸之稅,祗納本色,自後用度日廣,沿納並從折變,重率暴歛,日甚一日,何窮之有!天下田土財用,比之曩時,虛耗漸以不逮,豈於今而能倍之乎?非天降地出,但誅求於民無紀極爾。輸者已竭,取者未足,則大本安在哉?臣以謂□兵耗於上,□吏耗於下,欲捄其敝,當治其源。治其源者,在乎減□雜而節用度。若□雜不減,用度不節,雖善為計者,亦不能救也。方今山澤之利竭矣,征賦之入盡矣,幸而西北無事,乃是可為之時。若不銳意而改圖,但務因循,必恐貽患將來,有不可救之過矣。 伏望陛下,上體祖宗之成憲,下卹生靈之重困。謂設官太多也,則宜艱難選舉,澄汰□雜;謂養兵太觽也,則宜罷去招募,揀斥老弱。土木之功不急者,悉罷之;費出無名者,並除之。懲禁中奢侈之端,節上下浮枉之費。當平成之代,建長久之策。願陛下留神省察,申命宰執,條此數事而力行之,則天下幸甚!  注  釋 【一】定州上雨「上」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執中無所建明「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編年錄卷五補。 【三】平章事按下文清館臣校語是。華陽集卷三六宋庠神道碑謂庠於「皇祐元年,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編年錄卷五亦謂庠「拜集賢相」,均可證。 【四】右諫議大夫高若訥為工部侍郎「訥」原作「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編年錄、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改。 【五】奎為果力辨得免「得免」上原有「乃」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六】陛下比日可謂憂矣「比日」原作「皆」字,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而左右輒殺之「輒」原作「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奎傳改。 【八】蓋欲探其博學「探」原作「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改。下文同改。 【九】欲乞將來御試策題中「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止令問「問」字原無,據文義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補。 【一一】所貴亦為國家惜其事體「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作「實亦為國家惜其事體」。 【一二】李參為漕「漕」下原有「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三】又言三京及河中等處官仍鬵鹽「中」原作「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改。 【一四】令計置糧草「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第二章補。 【一五】河北河東雖無解鹽「無」原作「有」,據文義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一六】陝西顆鹽「顆」原作「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一改。 【一七】而鈔法有定數「法」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一八】令告諭應係新置保捷兵士「兵」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一九】元昊黜其妻「黜」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九改。 【二○】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楊」原作「陽」,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 【二一】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二】觽紛然陳其不可「觽」下原有「議」字,據宋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刪。 【二三】係化外「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補。  【二四】即剩員居其間矣「即」下原有「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五】秦併六國「秦」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一論冗官財用改。 【二六】然未有如本朝之繁□甚也「甚」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二七】支數闕按同上包孝肅公奏議謂「支四千九百七十四萬八千九百匹貫石兩」。 【二八】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在」下原脫「京」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二九】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包孝肅公奏議同,宋本、宋撮要本「四十」下有「九」字。 卷一百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二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二年(庚寅,1050)  全  文 春正月己亥,詔河北提點刑獄司,自今歲調兵夫治河,並親往督視之。 辛丑,詔樞密院自今勾當皇城司並選差人,仍不許陳乞。會要慶曆八年閏正月,已有此詔。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丙午,占城國遣使來貢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齎表二通,一以蕃書,一以中國書。 丁未,詔施州,自今歸明軍校死者,許子孫代守邊,仍先給食鹽,其衣襖須三年乃給之。 己酉,前殿中丞竇運復舊官。運始丁母憂,聞妖賊據恩州,起從安撫司暛用,既而為有司劾奏勒停。至是,自論嘗從破賊有勞,特復之。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一】。四年正月乃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稅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已見是年年末。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此據食貨志第三卷。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稅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估,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二】,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受券取鹽【三】,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王堯臣、王守忠、陳旭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先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已上並據食貨志第四卷。志稱皇祐二年,詔三司詳定,於是王堯臣、王守忠、陳旭建對貼議。而實錄無之。今附見命三人較出入數後,三年正月,始復行見錢。 癸丑,西南蕃王龍光俦遣使來貢方物。以安遠將軍、蕃落使龍光辨為寧遠軍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寧遠軍大將軍,原本脫「軍」字,今添。寧遠將軍、知靜蠻軍、節度使龍光凝,承宣武寧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承宣武寧大將軍,原本作「寧武」誤,今改正。龍異豈,並為安遠大將軍;承宣奉化大將軍龍異魯為武寧大將軍。光辨等授官乃二月戊午,今并書。  丙辰,御史中丞郭勸、入內都知張惟吉、藍元用同檢校黃河故道工料以聞。 二月乙丑,遣內侍賜河東沿邊巡檢使、北作坊使王吉金創藥。時以本路安撫使王拱辰言,吉前與西賊戰,為流矢所中,今疾發且甚,故賜之。 詔京東所選廂軍,於本軍額上加「教閱」二字,其征役同禁軍。初,安撫使富弼既選一路廂軍團成指揮,欲加刺「教閱」字,上不許,止令軍額上加之。 丙寅,追封故宰臣王曾妻南陽縣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曾弟天章閣待制、右諫議大夫子融辭一官,乞追封之。此事當考,曾為宰相累年,何以妻無封而子融追請之。 戊辰,詔三司,在外禁軍凡郊賞折色,並給以實估之直。蓋舊制,外軍郊賞,估八百者,為一千以給之。 辛未,復三班奉職王惟德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邕貴等州都巡檢使。 先是,惟德為環州都監,與西賊戰敗,羈管於新州。起監廬州稅,於道獲賊十八人,特遷之。 壬申,詔雄州歸信、容城知縣自今罷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轉運使舉武臣有才勇及曉兩地民情者為之。 癸酉,罷商州鑄青黃銅錢。 先是,宋庠建議,以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季秋大饗於明堂。乙亥,帝謂輔臣曰:「明堂之禮,自漢以來諸儒議論不同,將安適從?」文彥博對曰【四】:「此禮廢久矣,俟退而講求其當,自聖朝行之。」宋庠建明堂之議,據春明錄。 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丙戌,廣南西路鈐轄司請於邕州羅徊峒置一寨,以扼廣源州蠻賊,從之。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祠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路寢,乃大慶殿是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祠,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 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 詔河北安撫轉運司按察本路知州軍治狀以聞,從右司諫陳旭奏請也。 命河東經略使王拱辰兼本路計置糧草。 甲午,遣官祈雨。 保安軍言夏國以戰敗契丹來獻捷,本軍以誓詔無汎遣人例,已拒還之。 戊戌,詔髃臣毋得上尊號。上謂輔臣曰:「比遇大禮,輒加徽號,豈稱朕所以奉神昭孝之意?」文彥博等曰:「陛下嚴父以配上帝,則臣子亦有愛戴君父之心。」伏奏至於三四,上不從。彥博又以請,上固拒之,乃奉詔。 己亥,詔祠明堂宜盡物以遵典禮,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分遣朝臣詣天下名山大川祠廟祈雨。 庚子,契丹遣殿前副點檢、忠正節度使耶律益,彰德節度使趙柬之,來告伐夏國還。益自言契丹三路進討,契丹主出中路,大捷;北路兵至西骪府,獲羊百萬,橐駝二十萬,牛五百,俘老幼甚觽;惟南路小失利,恐夏人妄說軍勝誇南朝。然得邊奏,皆以為遼主濟河不遇賊,無水草,馬多死,耶律貫寧大敗於師子口,惟劉五常獲陝西所陷屬戶羌二十餘人,因而來獻。其言多俘獲,蓋妄也【五】。實錄備載遼主書,今不取。 甲辰,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戊申,遣官謝雨。 己酉,翰林學士、刑部郎中、知制誥趙燍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貴州團練使錢晦副之。契丹主席上請燍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契丹主親酌玉杯勸燍飲,以素摺疊扇授其近臣劉六符寫燍詩,自置袖中。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六】。  辛亥,刑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王洙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時宋祁、楊安國、張揆皆判寺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講,洙有禮學,願得同具其儀,詔遷洙太常。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戒自新之意。又通禮,祠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七】。  命宰臣文彥博為大禮使,宋庠為禮儀使,樞密使王貽永為儀仗使、龐籍為鹵簿使,參知政事高若訥為橋道頓遞使。 乙卯,命樞密副使梁適攝太尉,望告天地於南郊。樞臣望告,非舊例,重其事也。時政府六員,五員充使,故以適奏告,同告謝,復增錫賚,如五使焉。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祁自序略曰:「上薄三代,旁搜漢、唐,禮之過者折之,說之繆者正之,以合開寶一王之典,聊佐乙夜觀書之勤。」其書自內降出,尋復有詔進入。 是月,邇英閣講易師卦,字有與御名同音者,帝謂王洙曰:「此字何訓?」對曰:「訓正。」帝曰:「不須回避,恐妨義理。」洙曰:「不敢。臣子於君父之名,臨文暫睹,不無悚懼,須至回避。」帝曰:「但正言之。」 夏四月丁巳朔,禮院言:「按周禮『夏后氏世室』,鄭康成云:『堂上有五室,象五行。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土室於中央。』崔靈恩亦如之。今請如崔、鄭之說,設五室於大慶殿。又按舊禮,明堂五帝位,皆為幔室,今旁帷、上幕,宜用青繒朱裏,其四戶八牖,赤綴戶,白綴牖,今宜飾以朱、白繒。」從之。 庚申,詔河北轉運司【八】,沿邊四榷場,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當重賞之。  壬戌,河北人張用為奉職,張顯、王昇並為三班差使殿侍。 初,河北沿邊安撫司言用等各捕得兩地供輸人馮均,常往來邊郡探事,以報契丹。均既處死,乃賞用等。  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即篃祭天地,而百神靡不從祀。故太祖雩祀、太宗真宗祈穀二禮本無地祗位,當時皆合祭天地,祖宗並配而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況比年水旱、地震,稼穡不登,移郊為大享,蓋亦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九】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爾。禮官習拘儒之舊傳,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彥博曰:「惟上聖至明,為能達禮之情,適禮之變,非臣等所及。」翌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也。」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一○】,在壝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丁卯,契丹國母遣安遠留後耶律可久、給事中龔湜,契丹遣奉國節度使耶律霸、右諫議大夫李軻,來賀乾元節。 戊辰,降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張式知岳州,推官、屯田員外郎李舜元通判壽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常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明逸捕得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推官韓絳言青留外惑觽,非所宜。朝議欲遷之江南,翰林學士趙燍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不當不誅。即詔燍與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蓋其母王氏嘗執役宮禁,禁中火,出之。嫁民冷緒者,始生女,後生青。青不調;漂泊廬山,數為人言己實帝子。故浮屠號全大道者,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獄具,皆論不道,誅死。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又有婦人酇氏以罪繫獄,而為獄吏榜之墮足死,故與式、舜元皆及於責。式,丹徒人,絳,億子也。實錄云青與其黨高繼安皆處死。據明逸傳,乃云浮屠全大道【一一】,不知孰是?按何郯包拯奏議,並稱高繼安。拯稱繼安乃放停軍人,先因罪決配鼎州,尋卻入京,託病放停,專以幻術交結權貴。恐繼安即全大道也。按冷青醫家子,據李清臣墓碑。又按錢明逸傳稱青不調,未詳醫家子何故不調?當考。 涇原經略司言生戶都首領納隆男阿斯鼎舉族內附。 丁丑,左侍禁折繼祖為西染院使、知府州。折繼閔病亟,請以繼祖代之,繼祖其弟也。 以渭州姚家堡左第一指揮十將張遂為三班奉職,仍賜襲衣、金帶。遂自言:「王沿知渭州日,嘗與百姓范仁美持沿書入西界,反間野利、遇乞兄弟。事覺,仁美被殺,遂配居攤糧城。及契丹西伐,獲遂以歸。」乃錄之。實錄云:事覺,野利等三人,皆從誅治。王沿以康定元年十一月知渭州,慶曆二年十月降虢州,四年十一月卒于河中。野利等被誅,乃元昊既稱臣後,又野利等自以謀殺元昊故族,不因謀內附也。張遂所言必妄,或果嘗與范仁美共持王沿書欲反間,野利等本無內附意,遂反間而不效,又坐拘囚,偶得生還,而野利等已死,因冒為己功。朝廷以契丹故,不加覆勘,姑錄之耳。种古訟王嵩,亦此類也。且遂與仁美俱持王沿書入界,仁美獨死,遂獨生,殊不近人情。由此觀之,遂所言持沿書,要亦不可信,今姑仍其舊。實錄并載野利等三人,皆坐遂反間被誅,蓋舉信遂言。今特削去三人被誅事,稍加刪潤,使前後不相抵牾。 壬午,詔輔臣與禮官相視設神位於大慶殿上五室內。太室中北,昊天上帝位,皇地祇在左,皆南面。太祖、太宗、真宗位在東,西面。黃帝在太室中西南,北面。人帝在左,少退。青帝、赤帝、白帝、黑帝各從本室,人帝在左,少退。神州地祇、日、月、北極、天皇大帝,並設於五室之間,其位少退。五帝、神州、日、月、北極、天皇於郊壇為第一龕位。五官勾芒以下,設於明堂廷中,少東南,別為露幄。五緯十二次紫微垣內官、五方嶽鎮、海、瀆、歲星、真枵、鉤星以下七十二位,於東西夾廡上版設。於郊壇為第二龕位。二十八舍黃道內天官、角宿、攝提、五方山、林、川、澤以下百七十九位,於丹墀、龍墀道東西版設。於郊壇為第三龕位。黃道外天官及觽星,五方墳、衍、原、隰以下四百九十六位,並東西廡周環殿後版設。以北為上,於郊壇為內壝之內外位。倣古明堂之制。又稍與壇壝位□相類云。此據皇祐明堂記,乃五月丁亥朔,禮院奏請詔可,今附此。本志取明堂記儀注【一二】,尊罍、籩豆之數,具載之,獨略此段,恐失輕重之義。蓋尊罍籩豆之數,職在有司,神位則由仁宗聖裁故也。  初,禮官言:「按通禮,昊天配帝,用蒼牲二,五帝【一三】、五人帝各依方色,用牲十。緣國朝南郊,雖神位至多,亦止用犢四,羊豕各十六。今明堂,請用七犢,以薦上帝、配帝、五方帝。羊豕各五,薦五人帝。」既報可,尋詔合祭並侑,及親獻五帝、神州。禮官請更增四犢,凡用犢十一,羊豕亦依郊例,各用十六,薦日月以下從祀神位,從之。用犢七,羊豕各五,據明堂記,在三月甲辰【一四】。用犢十一,羊豕各十六,在五月癸巳。今并附此。 五月丁亥朔,禮院上新作明堂禮神玉及燔玉。 初,上謂輔臣曰:「前代禮神,有祭玉、燔玉,今獨有燔玉,無乃於祀典闕乎?」文彥博對曰:「唐太常卿王起,以當時祀事止有燔玉,因請下有司求良玉而作禮神玉。於是造琮、璧等九器,祭已則藏之,而燔玉止用懡。蓋唐以來,禮神之玉,已不復備。」上曰:「朕奉事天地、祖宗【一五】,豈於寶玉有所愛?其令有司備製之。」時沙州適貢玉,乃擇其良者,製為琮、璧等九器,其黝璜尤粹溫。祭玉之備,始於此。 戊子,遣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河東路計置糧草及處置盜鑄鐵錢。 徙江南西路轉運使、工部員外郎、直史館唐詢為福建轉運使。時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許元,請六路轉運司移文發運使皆曰「申」,如所屬。詢爭以為不可,朝廷方委任元,故徙詢。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州尼邱山神曰毓聖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自契丹通好【一六】,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而沿路州軍大困於需索。諫官包拯、□奎極言其擾,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一七】。 御史何郯言:「伏睹朝廷昨降指揮,廢罷迎送北使三番使臣,只令河北州郡逐處供應。議者謂於事便利,莫茲為大。近知有臣僚上言,請盡復舊,此不惻民隱之甚者。緣河北州郡,自積年供應三番往來,為諸司上下乘便刻剝,其勾當公人破敗家產及死亡流移者,不可勝數。況今累歲災傷,民力不堪其弊,幸而朝廷優恤,特行更改。若復仍舊弊,但以數郡生靈性命,奉三番諸司上下誅求爾,於事何益?朝廷前詔罷之,善矣!伏望明聖堅斷,不為浮議所移,庶一路之民有息肩之望。」何郯奏議,今附見。□奎明年十月,云罷三番才兩月間,輒復紛紛。當指此也。 丁酉,明堂禮儀使言:「將來行禮,請皇帝初詣昊天上帝位,次皇地祇、青帝、赤帝、黃帝、白帝、黑帝、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次詣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其酌獻之序亦如之。」又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為均,而五帝各用本音之樂。並從之。 壬寅,置岢嵐軍草城川天窊村巡檢使臣一員。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觽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己酉,內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降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亦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三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成功睿德。御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詔輔臣分撰。 庚戌,詔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己未,內出御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徵變者,天、地、人、四時為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一八】,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鐘為均。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鐘宮入無射。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及御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於太常。 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鐘,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一九】。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鐘當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聲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副,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者,清、正之聲備。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等各有所施。  今太常鐘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鐘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為宮,則黃鐘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鐘為商、太簇為角;應鐘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鐘為角。蓋黃鐘、大呂、太簇、夾鐘,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今若使匏、土、絲、竹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筑、瑟五器本無清聲。五絃阮、九絃琴,則有太宗皇帝聖制譜法。至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鐘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至於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鐘石教習【二○】,本無清聲者,案原本脫去「令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二句,文義未完,今據宋史樂志及薛應旂續通鑑增入。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皆可及。若彊所不至,足累至和。請止以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戊辰,贈貴妃張氏母越國夫人曹氏曾祖旭為祕書丞,祖靖為祠部員外郎。 己巳,再頒先朝祈雨雪法,令所在置嚴潔處。 庚午,詔:「舉官為縣令,自今河北、陝西轉運使副,歲各舉十二人,提點刑獄各六人;河東、京東西、淮南轉運使副各十人,提點刑獄各五人;兩浙、江南東西、福建、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益、利、梓轉運使副各四人,提點刑獄各四人,夔州路轉運使副四人,提點刑獄三人;六路制置發運使副各六人;府界提點刑獄三人;知開封府并諸州、府、軍、監各一人,仍止得舉所部官。」初,同提點京西刑獄張易官臨滿將代,併舉縣令十六人,上因謂輔臣曰:「縣令與民最近,故朕設保舉之法,今易所舉猥多,必以請託故也。」遂令裁定其數。九朝紀事本末:上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且長吏者,民之性命,可不重乎?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臱謝而退。於是,自鄂州伍開、台州呂士宗等,或衰老、或以弛慢而罷斥對移者,几十六人。 辛未,判亳州、宣徽南院使、建武節度使郭承祐落宣徽南院使。諫官、御史言承祐前在南京給糧不以次,置陳取新,苟悅軍士,擅留綱糧及批書宣頭,不發戍兵,越法杖配輕罪,借用翰林器,出入擁旗槍,以禁兵擬周衛,體涉狂僭,無人臣禮故也。□奎傳云奪承祐宣徽使,仍詔自今后妃之家,不得為執政官。奎傳誤也。此詔乃緣張堯佐,非承祐。今不取。 壬申,判延州李昭亮請陝西沿邊小堡寨無使臣管勾者並更為鋪,從之。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奎等言:實錄云知諫院包拯、陳旭、□奎。按陳、□此時實為右司諫,十月壬申,乃以起居舍人知諫院,今但云諫官,庶不失事實。「比年以來,陰沴過甚,水壞城郭,地復震動,大河決溢,沈溺者觽,是皆髃小之道盛也。雖陛下精誠感發,未能遽然消伏,何者?天道福善禍淫,與觽同欲則依,從己之欲則違。今億兆之觽,謂三司使張堯佐凡庸之人,徒緣寵私,驟階顯列,是非倒置,職業都忘,諸路不勝其誅求,內帑亦煩於借助。法制刓弊,商旅阻行,而堯佐洋洋自得,不知羞辱,召來災沴,實自斯人。臣等竊以任用堯佐以來,百怪漸露,是上違天意也。萬口交譏,是下咈人情也。違天意,則善應差殊,雖禳祈禱祀,無以益也。咈人情,則治風頹弊,雖督率糾攝【二一】,無以拯也。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者乎?實為陛下痛之!親昵之私,聖人不免,但處之有道,進之合宜【二二】,使不踐於危機,而常保於安地,斯為得矣。若不卹人言,罔顧天戒,禍不止其人,又貽患於國家。前古得喪之跡甚多,願陛下留神究觀焉。」 包拯又言:「臣近以天下財用,公私匱竭,而主計之吏,內則三司使,外則轉運使,乞精加選擢,委任能臣,免致將來敗事。兼□奎、陳旭等累曾論列,終未蒙施行。竊緣三司使張堯佐,早緣恩澤,驟陟華顯,任之會府,委以大計,而本職隳廢,利權反覆【二三】,公私困敝,中外危懼。且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又況庸常不才者乎?但富貴保全之,則無所害矣。臣伏見國朝自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精選計臣如陳恕、魏羽等輩用之,其餘亦盡一時之選。況今上下窘迫如是,豈可專任此人,久居是職,失天下之望,誤天下之事,臣實為陛下痛惜之。伏望特出宸斷,授堯佐以他職,別求才傑之士,委而任之,責以實效,一二年間,庶幾可濟。不然,則懼貽陛下之深憂也。且宗社至重,財用至急,而安危繫焉,惟陛下特留聖意。」 庚辰,特封貴妃張氏第八妹為清河郡君。 辛巳,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公著,夷簡之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於是上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因賜五品服。 癸未,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二四】,杖以下釋之。  乙酉,同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舜臣上明堂議并圖一卷。此據明堂記及會要。 是月,上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閑之地,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爾。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於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於京西諸州。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以富稱於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蜀民歲增,曠土盡闢,下戶才有田三五十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即轉死溝壑,誠可矜惻。臣以謂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鄉,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穀之本也。」上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此據會要稍刪潤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充儀【二五】。此可見復召尚氏入宮事跡也。 戊子,出御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及亞獻、終獻、徹豆用之。此段恐與六月己未相重,當考。據本志,果不相重。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臥內。擢其次子西上閤門副使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二六】。及卒,又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諡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上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褒寵外家,皆軼常等。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小心靜默,推遠權勢,闔門謝客,亦其所長也。 壬寅,曹州言太子少師致仕任中師卒。贈太子太保,諡安惠。  丁未,上封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鐘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且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金、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鍾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鍾為羽,獻黑帝。」詔兩制官同太常議,而王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注  釋 【一】出入之數以聞「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補。 【二】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八百斤」,同上治蹟統類、編年綱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並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均作「百八斤」。 【三】商人以賤估受券取鹽編年綱目卷一四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全文均無「受」字,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受」作「售」。 【四】文彥博對曰「曰」字原無,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一補。 【五】蓋妄也「蓋」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後不得復取「得」原作「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七】蓋九月二十七日也「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五補。 【八】詔河北轉運司「河」原作「江」,據閣本改。 【九】日月原作「月日」,據宋會要禮二四之八、宋史卷一○一禮志乙正。 【一○】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設」下原有「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八、宋史卷一○一禮志刪。 【一一】乃云浮屠全大道「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本志取明堂記儀注「儀注」,宋本、宋撮要本作「義注」。 【一三】五帝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作「五方帝」,疑是。 【一四】在三月甲辰「甲」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朕奉事天地祖宗「奉事」,原作「事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一一乙正。 【一六】自契丹通好「好」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七】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辦」原作「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八】以子母相生「子母」原作「母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一四、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乙正。  【一九】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鐘者也「謂」原作「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一五、同上宋史改。 【二○】令隨鐘石教習「教」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宋史改。 【二一】雖督率糾攝「攝」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二】進之合宜「之」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利權反覆「反」原作「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三請選內外計臣改。 【二四】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下」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五之七補。 【二五】贈美人尚氏為充儀「充儀」,宋本、宋撮要本作「婉儀」。  【二六】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用和傳補。 卷一百六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二年(庚寅,1050)  全  文 八月乙卯朔,詔罷祀前一夕警場。先是,帝謂輔臣曰:「明堂直端門,而致齋於內,奏嚴於外,恐失靜恭之意。」下禮院議曰:「警場本古之鼓鼜,所謂夜戒守鼓者也。故王者師行、吉行皆用之。乘輿宿齋,儀衛本緣祀事,則警場亦因以警觽,非徒取觀聽之盛。若以奏嚴之音去明堂近,則請列於宣德門百步外,俟行禮時罷奏一嚴,亦足以虔恭祀事。」帝曰:「既不可廢,則祀前一夕,邇於接神,宜罷之。」 丁巳,再降知亳州、建武節度使郭承祐為許州部署。承祐既落宣徽使,言者謂不當更令知亳州,故再降之。 戊午,錄權邕州同巡檢、右侍禁李江子得用為三班借職。以江與蠻賊戰沒也。  己未,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之,將行,上疏曰: 臣伏見三司使、禮部侍郎張堯佐,慶曆三年冬,從開州來,是時猶作南宮散郎。自頃至今,不五六年間,遂歷盡要近,迺尹京邑,迺司計籍。緣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他過,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不復以才能許之。況三司使位望任使,為二府之亞,跂步便至。今堯佐充三司使已踰年,若大饗訖事,觽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堯佐在兩府。果如觽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當是之時,陛下欲決用堯佐,則當黜言者;若聽用言者,即須罷堯佐。酌之兩途,必難並立。然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一】。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欲聖躬無所損,外戚無所怨,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處之,正得宜也。前古外戚成敗之間,其鑑不遠,崇寵過當,則不免禍咎;抑損得所,則必能安全。禍咎安全,不惟其家繫之,抑亦國隨而興衰也。此書傳所載,不可悉數。陛下聰明,固宜監觀往事,以為社稷之計。 前歲陛下備禮冊命貴妃,外廷紛紜,已有物議,然臣當時未嘗論列者,蓋以天子列嬪妃之位,明著典章,若不干預政事,置亦無害。今用堯佐至三司使,已是預政事,況欲進處二府,則天下之議,當以為如何?堯佐進用與否,固亦未測陛下之意,然而已進用而後言,縱能追罷,在人臣頗獲直名,於陛下已損盛德。固莫若先事而言,冀陛下審處其事,使無過差,則君臣上下之道,兩得之矣。臣以言責,在陛下左右周旋四五年,但事干朝廷大體及大奸大□,無不論列,蒙陛下多賜採納。今以親老【二】,方將外補,唯於堯佐一事,心知不可而遂不建一言,則異時臣負懷情不盡之責。故於將行,不敢默默,而復布腹心焉。伏望陛下幸採臣章,俯從公論【三】,不徇一時之愛,以全千古之名。則雖盡南山之竹,不足載德美之盛,與夫寵一人而失天下之心者,不同日而論也。 又言:  臣伏見朝廷以文武官入流無限,審官、三班院、流內銓,皆除注不行。故嘗詔髃臣博講利害,以求省官之策。今選人改官,已增立年考,胥吏出職,又議塞他歧。唯貴勢奏薦子弟不加裁損,則除弊之源,有所未盡。臣檢會文武臣僚奏薦親屬條制,文臣自御史知雜已上,武臣自閤門使已上,每歲遇乾元節,得奏親屬一人。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郎中至帶館職員外郎,諸司使至副使,遇郊禋,得奏親屬一人。總計員數,自公卿下至庶官子弟以廕得官,及他橫恩,每三年為率,不減千餘人。舊制雖以服紀親簄,等降推恩,然未立年月遠近為限,所以恩例頻數。臣僚廕盡近親外,多及缙屬,遂致入仕之門,不知紀極。漢法保任,唐制資廕,本只及子孫,他親無預,又不著為常例。今本朝沛澤至廣,人臣多繼世不絕,恩固甚厚,然事久則弊,亦當改張,以救其失。 臣欲乞今後文武臣僚官序合每歲遇乾元節得奏薦親屬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期親候遇郊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屬,再遇郊禋,許奏一人。其官序每遇郊禋得奏薦親屬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期親候再遇郊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屬,候三次遇郊禋,許奏一人。如此等級裁減,一年內可省入官數十人。積年而計,所省漸多,則仕路之□,不澄汰而自清矣。朝廷嚮來已曾更改資廕條制,然而親子孫亦以限年釐革,是致人心嗟怨,遂即復故。臣今所請,以奏薦親疏為等降【四】,皆緣人情。蓋人情於近親則恩甚厚,於簄屬則恩漸薄。今既許近親依舊制,其簄屬止以年月遠近為限,不盡隔絕,酌於觽心,計亦無怨。惟聖明斷而行之,則官濫之源,庶或可塞。其邊臣及路分合得恩例,即乞仍舊。如許施行,乞候過今秋大饗後為始。郯論恩澤等級,不知何時,皇祐四年九月釐革舊制,其後遂罷聖節奏補,或自此始也。今附見,俟考。  辛酉,著作佐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都磨勘司呂溱為右正言。何郯言溱未嘗磨勘,特遷之。 癸亥,出內藏庫絹一百萬,下河北都轉運司,權易大名府路安撫司封樁錢,市糴軍儲。仍遣權度支判官、屯田員外郎董沔往計置之。 乙丑,命開封府判官、侍御史張中庸往中牟縣修疊汴河隄岸。 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撰明堂圖義:「覯能研精經訓,會同大義,按而視之,可以興制。今朝廷行此盛禮,千載一辰,而斯人之學,上契聖作,謹具錄以進,庶討論之際,有所補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五】,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常數十百人。 贈宣慶使、入內都知麥允言為司徒。又詔特給鹵簿。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饗冕服之義。鄭叔豹當考,不然削去。 丁卯,以明堂禮近,罷秋宴。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眉州防禦使李璋為起復雲麾將軍、黔州觀察使,步軍都虞候、西上閤門使李珣領文州刺史,濱州刺史、駙馬都尉李瑋為起復雲麾將軍、保州團練使。璋辭不拜。 己巳,詔水災州軍令逐路轉運司體量蠲減租稅以聞。 初,鹵簿使言:「明堂大饗,用法駕鹵簿。準禮令,法駕之數減大駕三分之一。得兵部狀:『大駕用萬有八千二百五十六人,法駕減其一,用萬有二千一百七十人。檢大中祥符元年封禪法駕人數,即用萬有一千六百六十一人。本部今無法駕字圖故本,及文牘散逸,雖粗有此數,較之禮令,未能裁決。』望令禮官與兵部官同共詳定。」乃定法駕鹵簿,當用萬有一千八十八人。辛未,鹵簿使上所定字圖,詔可。 知諫院陳旭等言:「屯田員外郎、睦親宅都教授阮逸嘗建言作錢葆,飾以翠羽,且藉以鹿皮【六】,欲與錢兼行。且錢幣為用,天下之大命也,其輕重有權,與物適均,乃能下流而不窮。昔張湯為漢武帝巧製皮幣,取譏後世。況逸之譎怪尤甚,豈可用之聖世,以開姦詐之心哉。」上然之。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上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止罷祭神州地祇。 庚辰,命觀文殿學士、兵部侍郎丁度為軒轅位獻官,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王舉正為炎帝位獻官。先是,禮官言明堂五帝及日月、天皇、北極,既升祀於堂,接皇帝親獻之位,請差清望官為獻官。上以軒轅聖祖之別號,炎帝感生之帝配【七】,故命二府舊臣分獻之。 壬午,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李柬之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李綬副之;戶部員外郎、兼御史知雜事臨潁李兌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李賡副之;鹽鐵判官、司封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孫瑜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王道恭副之;司勳員外郎、判三司開拆司膠水寇平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鄭餘慶副之。 是月,深州言大雨壞民廬舍。  九月丁亥,帝服鹷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臺諫官閱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篃作之。因出太宗皇帝琴、阮譜及御撰明堂樂曲音譜并按習大樂新錄,賜髃臣。又出新制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按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吏緡錢有差。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今將有事於明堂,然世鮮知音者,其令太常益加講求。」 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帶、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癸巳,詔近臣、宗室及館閣臺諫官、三司開封府推官、武臣刺史以上,赴迎陽門觀先朝御書。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八】,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几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仍詔祠畢藏於宗正寺。 皇城司上新作文德殿門香檀魚契,以左契留中,右契付本司。 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嵇穎為翰林學士,未及謝,辛丑卒。即其第賜告敕、襲衣、金帶、鞍勒馬及明堂賞物。張貴妃之父堯封嘗從穎學,所為文多納穎家。及貴妃為修媛,令其弟化基詣穎求編次堯封文□,為序以獻。穎不答,亦不以獻。 時積雨彌旬,帝精禱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日澄霽,人情胥悅。 己酉,朝饗景靈宮。 庚戌,饗太廟。 辛亥,大饗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從祀如圜丘。大赦,文武職官及分司、致仕官,並特與轉官。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即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卿等廣詢民間利病,著為條目,務從□大,以稱朕勤恤之意。」又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庶澄清宿弊,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以新庶政,闢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實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陳旭傳稱執奏內降,由旭建請。當考。 先是,屯田員外郎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謂斜封非公朝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九】,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一○】,參知政事闕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待命行。」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之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無意孤寒,獨為堯佐、守忠故,取悅觽人爾。且言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疏入,上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若必窮主名,則後無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中丞郭勸亦言思永納忠,不宜深罪。上寤,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思永罷侍御史,不得其時,為司封員外郎,乃十月丁卯也。今附見此,更須考之。郭勸傳云:祀明堂,將加中外官,勸就齋次,率髃御史求對,不許。又極論之。思永傳乃云思永獨奏。或是思永獨奏堯佐、守忠,髃御史但泛論髃臣不當加官也。今兩存之。 先是,宣慶使、遂州觀察使、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  同知禮院司馬光言:「昔仲叔于奚有功於衛,衛人使之繁纓以朝。孔子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二者人主所以保畜其臣而安治其國家【一一】,不可忽也。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陛下雖欲寵秩其人,而適足以增其罪累也。何則?三公之官,鼎足承君,上應三台。鹵簿者,所以曪賞元功,皆非近習之臣所當得者。陛下念允言服勤左右,生已極其富貴,死又以三事之禮為之送終,鼓吹簫鐃,烜赫道路,是則揚僭侈之罪,使天下側目扼腕而疾之,非所以為榮也。惟陛下思仲叔于奚之傳,垂意孔子之言,則知名器之重,不可加非其人。況唐制,髃臣於國立大功者,婚葬則給鹵簿,餘不在給限。伏望陛下追寢前命,其麥允言更不給鹵簿,無使天下之人竊敢指目,以為朝廷過舉,不勝幸甚。」據會要,允言以八月贈官,司馬光奏不當給鹵簿,在九月十四日,今附九月末。光奏之從否,當考。 冬十月丙辰,宰臣文彥博加禮部尚書,宋庠加工部尚書;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河陽三城節度使、兼侍中英國公夏竦為武寧節度使,進封鄭國公;保靜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王德用為集慶節度使,封冀國公;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程琳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寧江節度使、同平章事、汝南郡王允讓為平江節度使、兼侍中;武康節度使、北海郡王允弼為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安德節度使、華原郡王允良為鎮江節度使、同平章事;樞密使□籍、參知政事高若訥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梁適加給事中。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若訥卒亦以恩遷官。 癸亥,景福殿使、武信留後、入內都知王守忠為延福宮使、入內都都知。實錄但云都知,本傳云都都知。按守忠慶曆元年六月,已為都知,此必遷都都知,實錄偶脫爾。當更詳考。  甲子,宗室八十七人並遷官。舊制,金吾衛大將軍在左、右衛大將軍之上,今有自金吾遷左、右衛者,蓋中書失之也。兄十一,弟六,姪五十一,姪孫十九【一二】。人數更須詳考。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辛未,詔宰臣文彥博宋庠、參知政事高若訥、史館檢討王洙編修大饗明堂記。 乙亥,燕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毋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寶元元年六月可考。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一三】,親閱大樂,而言者以為鎛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瑗本傳云并召阮逸,實錄無之。按逸此時,實教授睦親宅。當考。會要,九月五日,詔鎛鐘、特磬未睰音律,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寺檢詳典禮,別行鑄造。而實錄無此。 丙戊,詔河北東路秋稼大豐,其令三司廣糴邊儲。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上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穀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之。今許元累上章求解,朕思之,不若銟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丁酉,邇英閣講易一□尢妄卦,帝曰:「一□尢妄之疾,何云勿藥有喜?」楊安國對曰:「凡疾之所起,由有妄而來,九五居尊得位,為無妄之主。天下皆無妄,而偶有疾,非己所致,病當自損,可勿藥而有喜也。若人主剛正自修,身無虛妄,而偶有災,若堯、湯水旱,非己所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煩勞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雖知災未可息,且順民心。鯀功不成者,災未息也。禹能治水者,災欲盡也。是亦勿藥有喜之義也。今河水圮決,歷五十年,役天下兵民、耗天下財用未嘗息,大河亦未嘗復故道也。而兵民頓敝,何啻百千萬計,地財委盡,何啻億萬萬計!恐民不堪命,國力不繼。臣以為大河、犬戎自古為患,當如堯、舜務順民心,順時修德,其災自息,亦勿藥有喜也。」 戊戌,給事中、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觽御史求對,論髃臣不當遷官,不許。乃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召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況未至,又命勸管勾御史臺事。管臺事,在二十四日丁未,今並書,勸以老求罷,據御史臺記。益州自李順、王均再亂,人心易搖,守臣得便宜從事【一四】,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猶并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尤愛之,以繼張詠。王安石誌況墓云,蜀人以況繼張詠。又謂況所斷治,為未嘗有誤。今從本傳,削此等語。 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為淮南轉運使。諫官包拯言:「按王逵累任荊湖南北路、江南西路轉運使,並以所為慘虐,黜降差遣。昨任河東轉運使,放恣愈甚於前,未幾,降知光州,又改今任。雖該霈澤,棄瑕錄用,然慘暴之性,難以悛改。凡所行事,布在朝列,無不具知,固非曖昧。且陛下軫恤生靈,惟恐不及,豈忍以一方民吏,俾王逵殘害?伏望聖慈,特追寢前命,且令依舊知徐州。」不報。拯又與陳旭、□奎相繼論列,凡五奏,訖不報。 是月,詔觀察使已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姪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此據會要。  閏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緣邊尤被其害。上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丁巳,內出手詔: 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大平始克明備。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始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后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定鐘律【一五】,明皇方成唐樂。是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朴、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減下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覈,然念樂經久墜,學士罕專【一六】,歷古研覃,亦未究緒。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司信之人。嘗為改更,未適茲意。宜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樂官,將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蜡祭享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譜中和【一七】,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之功德。朕何憚改為,但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置局於祕閣,詳定大樂。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古今,願令預詳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並從之。置局乃丁卯日,堯臣上言乃庚午日,今從本志並書,不出其日。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觀初為祕書郎,其父居業從事方州【一八】,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蚤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本官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是日,詔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位【一九】。此據本紀。 庚申,又加張堯佐同髃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甫、太常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賜汴河治堰卒緡錢。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 陛下即位僅三十年,奉承祖宗謨訓,未有失道敗德之事,陛下固知之。乃五六年超擢張堯佐,髃臣皆竊議於下,然而跡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何以言之?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嚮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  且以本朝故事言之,昭憲皇太后誕生祖、宗,有基命之烈,其諸弟杜審肇輩,窮老纔有一得節度使者。雷有終以工部侍郎討平西川,得宣徽使。李至於先朝有東宮之舊,自工部尚書參知政事,裁用為武勝軍節度使。錢若水任樞密副使,李士衡以尚書左丞為三司使。以及陛下之朝,李維為翰林學士承旨、刑部尚書,陳堯咨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並止換觀察使。夏竦歷兩府,自三司使、戶部尚書,止得散節度使,後二年方加宣徽使。鄭戩亦曾任樞密副使,以資政殿大學士知并州,後方得宣徽使,又一年乃除節度使【二○】。今堯佐謂之親,孰若杜審肇兄弟乎?謂之賢而功,孰若雷有終、李至、錢若水乎?而宣徽、節度使并以與之。若非內外協應,蒙惑攘竊,寧至此哉?堯佐叨據如此,臱羞不知,真清朝之穢污【二一】、白晝之魑魅也。況下制之日,陽精闇塞,氛霧繼起【二二】,天道固於人事不遠,伏望陛下斷以大義,稍割愛情,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髃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如此,則仰合天意,俯順人情,而重新盛德矣。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議意舉正儒懦,或迤邐退避,動經浹旬,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 臣伏睹張堯佐優異之恩,無有其比,竊以堯佐素乏材能【二三】,徒以夤緣後宮,僥倖驟進。國家計府,須材以辦經費,堯佐猥尸其職,中外咸謂非據。近者臺諫繼有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寵,轉踰於前。併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  夫爵賞名數,天下之公器,不當以後宮缙戚、庸常之材,過授寵渥,使忠臣義士無所激勸。且堯佐居職,物論紛紜,固當引分辭避,而宴然恃賴,曾無一言自陳,叨竊居位,日覬大用。及異恩既出,復託以假告,未即祗受【二四】,其意尚若不足,繼有邀求。不虔君命,莫甚於此者。昔漢元帝時【二五】,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戚屬。」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事勢僭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鑑前古美事,近守太宗皇帝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 伏以陛下自臨御已來,孜孜勤政,無有失德,今忽行此事,有損聖明。若濫賞必行,則朝綱威柄,由此遂紊,四方駭任人之失,三鄙萌輕國之心。臣方叨司憲,適睹除命,事干國體,不敢緘默。望聖慈開納,速降指揮。或臣言之不行,即乞罷臣憲司,出補遠郡。 疏入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率殿中侍御史張擇行、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二六】、□奎於上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上聞之,遣中使諭旨,百官乃退。唐介傳云:堯佐一日除四使,介與諫官包拯等七人力爭,又請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二使【二七】。所稱七人,蓋中丞王舉正,殿中張擇行、唐介,諫官包拯、陳旭、□奎,餘一人未詳。時李兌實為知雜御史,而兌本傳不載兌嘗有言,當考。又張耒明道雜志云:嘉祐中,嘗欲除張堯佐節度使,陳秀公作中丞,與全臺上殿爭之。仁宗初盛怒,迎謂之曰:「豈欲論張堯佐乎?節度使粗官,何用爭?」唐質肅公作御史裏行,最在觽人後,越次而前曰:「節度使,太祖、太宗皆曾為之,恐非粗官。」上竦然,而堯佐之命竟罷。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諫【二八】,不為中丞。唐介實為殿中侍御史裏行。張堯佐卒除節度使,初除又不在嘉祐間。耒所志差誤,今不取。熊克九朝通略,據是時乃王舉正為中丞,堯佐罷宣徽、景靈二使,而節鉞如舊。雜志誤也。 己巳,詔:「近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及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之臣,若優與官爵,於禮差便,遂除宣徽使、淮康節度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譁。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上怒未解,大臣莫取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乃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中書取戒厲,據梁適本傳及王珪所作適墓誌。今正史並改作戒諭,雖稍文,然恐失事實,今特存本語。 詔:「諸路走馬承受如擘劃過邊上利便事件,不得理為勞績。仍令入內內侍省選差廉謹穩當之人【二九】,兼不許指射。」會要閏十一月二十六日事。 十二月甲申朔,詔頒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言: 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終不能推述先典,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雜用家人。緣偷襲弊,甚可嗟也。臣嘗因進對,屢聞聖言,謂諸臣專殖第產,不立私廟,寧朝廷勸戒,有所未孚?將風教頹陵,終不可復?睿心至意,形於歎息。臣每求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誠亦有由。蓋古今異儀,封爵殊制,因疑成憚,遂格詔書。禮官既不講求,私家何緣擅立!且未信而望誠者,上難必責;徒善而設教者,下或有違。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國邑之常,然後議之,則墜典無可復之期。 夫建宗祏,序昭穆,別貴賤之等,所以為孝,雖有過差,是過於為孝。殖產利,營居室,遺子孫之業,與民爭利,顧不以為恥,逮夫立廟,則曰不敢,寧所謂敢於爭利,而不敢於為孝也。以爵服承襲之間小違古,因放而不復,又所謂去小違古而就大違古也。諸儒之惑,不亦甚乎? 乃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而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 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書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祭、寢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三廟【三一】。廟因觽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長【三二】。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裏城及南郊御路之側。 既如奏,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戊子,遣官祈雪。  己丑,詔知制誥曾公亮、李絢,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以聞。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觽,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繫獄,至更兩赦。有詣闕訴者,刑部詳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制,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視法何如耳。錫,真州人也。孫錫事,據王安石墓誌,附見。錫先見慶曆八年。  甲午,知制誥胡宿言:「事神保民,莫先祭祀。比年以來,水旱相仍,竊意有所未至也。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增秩之,春秋以時禱祀。」詔可。 戊戌,邈川首領保順、西河等軍節度使唃畼囉遣使來貢方物。 丙午,雪。 丁未,遣官謝雪。 賜念書童子曾天麟等四人出身。 戊申,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蕭燍、四方館使榆州團練使劉從正,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耶律素、太常少卿李韓等,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九十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七,口一千五百四十九萬三千五百四十一;客戶三百八十三萬四千九百五十七,口六百五十六萬四千一百二十一。 注  釋 【一】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用」原作「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今以親老「親老」原作「老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三】俯從公論「公」原作「心」,據同上諸本改。 【四】以奏薦親疏為等降「親疏」,同上諸本均作「疏數」。 【五】稱其學業優博「稱」原作「觀」,據同上諸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六】且藉以鹿皮「且」原作「具」,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改。  【七】帝配宋會要禮二四之二四作「常配」。 【八】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少」原作「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二七、宋史卷二八八任布傳改。 【九】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續通鑑卷五一補。 【一○】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闥」原作「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一】保畜其臣「其」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論麥允言給鹵簿狀改。 【一二】姪孫十九「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先是其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有「祭明堂上」四字。 【一四】守臣得便宜從事「守臣」,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均作「守」。 【一五】孝孫文收定鐘律本句原作「祖孝孫改定鐘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宋會要樂四之二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議樂詔改。 【一六】學士罕專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學者罕傳」。 【一七】按古合今調譜中和宋本、宋撮要本均無「合」字;「譜」,同上宋史、宋會要及宋大詔令集均作「諧」。 【一八】其父居業從事方州「方州」,續通鑑卷五一作「坊州」;宋史卷二九二張觀傳此句作「其父方為州從事」。 【一九】毋得除二府職位「位」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又一年乃除節度使「一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六再彈張堯佐作「踰年」。 【二一】真清朝之穢污「真」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改。 【二二】氛霧繼起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三】竊以堯佐素乏材能「竊」原作「均」,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未即祗受「即」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五】昔漢元帝時「時」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二六】陳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七】卒奪堯佐二使「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八】按陳升之此時作左司諫「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 【二九】仍令入內內侍省選差廉謹穩當之人「內」下原不重「內」字,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二補。  【三○】許嫡子孫襲爵世降一等編年綱目同。宋史卷一○九禮志一二、宋會要禮一二之一、通考卷一○四宗廟一四此句作「許嫡子襲爵以主祭其襲爵世降一等」。 【三一】通祭四廟三廟「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宋會要、通考均作「五」。 【三二】而傳立廟者之長「長」原作「子」,據同上宋會要、通考及王明清揮麈錄卷三改。 卷一百七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三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三年(辛卯,1051)   全  文 春正月乙丑,幸魏國大長公主第問疾。 庚午,詔翰林醫官院,日輪近上醫官一員,總領諸科醫官,以備應奉。 乙亥,詔兩浙水災州軍四等以下戶稅特與倚閣。  降大理寺丞譚異、王鑑為幕職官遠小監當。 初,異、鑑自言赴銓磨勘,當在祀明堂前與閭邱孝修等一甲引見,而為有司離為二甲【一】,致改官不得預覃恩,請如孝修例更遷一官。上疾其倖求,故降之。 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寅,以辰州溪峒彭師寶知上溪州,仍令乾元節貢獻如舊。師寶,仕羲之子也。蓋自咸平已來,始聽溪峒二十州貢獻,歲有常賜,蠻人以為利,有罪即絕之。慶曆四年,仕羲以罪絕貢獻。其後數自訴求知上溪州,至是始許焉。 涇原經略司言,自修德順軍水洛城底石門堡,而生戶蕃族多出內附,請遞補職名,仍月給俸錢,使為屬戶以捍邊。從之。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之。 審官院言:「通判員多闕少,今定藩府州軍凡五十一處,請各差京官一員為簽判及端、封等二十二州知州。邕、桂、宜三州通判,舊制就移知縣人為之,今請先用通判。」從之。 乙酉,廣南西路轉運司【二】言,廣源州蠻儂智高請內屬,詔轉運使與本路提點刑獄、鈐轄司具利害以聞。 初,交趾發兵討智高,不克,轉運使新喻蕭固遣邕州指使亓贇往刺候,而贇擅發兵攻智高,為所執。因問中國虛實,贇頗為陳大略,說智高內屬。乃遣贇還,奉表請歲貢方物。朝廷以其役屬交趾,未聽也。固言智高必為南方患,願賜一官以撫之,且使抗交趾。詔問固能保交趾不爭智高,智高終不內寇,則具以聞。固言:「蠻人見利則動,必保其往,非臣所能。顧今中國勢未可以有事於蠻方,如智高者,宜撫之而已。且智高才武強力,非交趾所能爭而畜也。就其能爭,則蠻人方自相攻,吾乃得以閒而無事矣。」朝廷訖不從固言。蕭固云云,據王安石墓誌增入。 丙戌,文彥博等上明堂大饗記二十卷、紀要二卷,上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編修官王洙加史館修撰,仍俟知制誥有闕除之。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採磬石【三】,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甲午,詔曰:「韶、夏、濩、武,帝王殊稱,漢樂曰大予,唐舞為七德,制名象德,朕所慕焉。前詔執事考正鐘律,定一代之述作,章祖宗之謨烈,而稱號缺然,未副其實。其令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初,胡瑗請太祖廟舞用干戚,太宗廟兼用干羽,真宗廟用羽籥,以象三聖功德。然議者以為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干羽並用,又廟制與古異。及瑗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初,四稅法止行於並邊諸州,而內地諸州,有司蓋未嘗請,即以康定元年詔書從事。自是三稅、四稅二法並行於河北。未幾,茶法復壞,芻粟之入,大約虛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錢。券至京師,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畜,轉取厚利。三司患之,請行貼買之法,每券直十萬,比市售三千【四】,倍為六千。又入錢四萬四千,貼為五萬,給茶直十萬,詔又損錢一萬,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錢三千者,才得二千【五】,往往不售,北商無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知定州韓琦及河北都轉運司皆以為言【六】,下三司議,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穀二百八十八萬餘石,芻五十六萬餘圍,而費緡錢一百五十五萬有奇,茶、鹽、香、藥又為緡錢一千二百九十五萬有奇。茶、鹽、香、藥,民用有限,榷貨務歲課不過五百萬緡,今散於民間者既多,所在積而不售,故券直亦從而賤。茶直十萬,舊售錢六萬五千,今止二千。至香一斤,舊售錢三千八百,今止五百,公私兩失其利,請復見錢法。」可之,仍一用景祐三年約束。又懼好事者之橫議也,庚子,下詔曰:「朕惟古之善為國者,使變通不倦而公私相足。比者食貨法壞,芻粟價益倍,縣官之費日長,商賈不行,豪富之家,乘時牟利,本末相橫,吏緣為姦,故詔近臣考決大議令利害曉白【七】。尚慮輕肆之人,仍舞空言,幸搖其端。夫利百而法乃變,令下而議不起,然後民聽不眩而憲度行焉。自今有依前事而議者,並須究知厥理,審可施用。若其事已上而驗問無狀者,寘之重罰。」此並據食貨志第三卷,與實錄、會要小異,今但從志。大抵食貨志第三卷□茶法【八】,第四卷□鹽法,兩法或不相關,往往重出。茶法貼買,即鹽法對貼也。鹽法對貼已具皇祐二年正月【九】,嘉祐元年閏三月辛丑,又下詔戒妄陳濟邊之策,詞意與此不異,不知何也?自慶曆八年十二月初用董沔言,行四稅法,至是復行見錢法,蓋不滿三年。志云不十年間,恐誤,今改云「未幾」。 初,用鹽鐵判官董沔議,河北便糴【一○】,沿邊行三稅法,內郡行四稅法,國子博士、監榷貨務薛向言:「祖宗之法,塞下入粟,三司出茶、鹽、香藥、象牙、雜物稱其直,號三稅法。內郡則轉運司以常賦充。今改用四稅,是歲常倍出中都錢,而茶、鹽、香藥、象牙之物出多而用有極,則價賤而不售,官私兩失其利。」尋下其議,而議者共主沔議。向又作編年書,述祖宗以來河北三稅及見錢利害。書奏,不報。不三歲,榷貨務積交引錢七百萬貫【一一】,未有以償,而山場榷務茶、江淮鹽、中都香藥等物,富商爭以財算,而三邊之糴不行。朝廷始命王堯臣等詳定,向為檢閱文字。乃黜沔補外郡,而復見錢法。且委向置場,支榷貨務積交引錢以救其弊。詔擢向大藩。此據范育所為薛向行狀及呂大防墓銘并向附傳。王堯臣等詳定,見皇祐二年正月。薛向用見錢和糴,在嘉祐元年十月。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 初,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擊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上陣法,乃降詔銟諭。安期傳云,簡弓箭手分三等,得驍勇萬人為步兵,騎又半之,教以戰陣之法,由是土兵勝他路。又籍塞下閒田,募人耕種,歲得穀數萬石【一二】,以備賑發,名曰貸倉。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一三】、給事中、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遊,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繫開封府獄。人傳以為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駮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於樞。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一四】:「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後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蓋累月,執政白以為罪,黜監衡州稅。樞,杞之弟也。杜樞事不得其時,附見宋祁出知亳州後。龍川別志云樞錄問駮正,特旨不錄問。今按本傳,則樞未及駮正也,蓋先言之爾。別志又誤以王舉正為包拯,又謂宋庠奏樞越次妄言,故坐責。而正史但云執政,不出庠名。今並從正史。 先是,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視之有其夫交遊書,多知名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諫官御史以為言,上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卿子弟遊,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爾。」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年少遭遇,備位諫官,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杜樞貶,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不因臣下彈奏,恐自此貴幸近習,言一得入,則將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一五】,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勵窮詰,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簄遠【一六】,未嘗預聞時政,不免採於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開廣言路【一七】。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人隨入。」又言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上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一八】:「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事便。」皆弗許。 追復右監門衛將軍、惠州刺史李渭為四方館使。渭前在延州與郭勸同得罪,卒既十年,於是勸為言而追復之。 三月壬子朔,內侍省言今內供奉官有過,且勒歸班,給半俸,候復赴內祗應,方許全給,從之。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管勾國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與契丹私相貿易及漏洩機密事者,請以軍法論。在驛諸色人犯者,配流海島。若博飲鬥爭、欺陵及損壞官物、書門壁者,亦行配隸。」從之。 詔:「天下知縣、縣令,若差推勘刑獄及應副軍期或權知繁劇者,具奏聞。其閒慢處輒差者,不奏者以違制故失論。被差之官亦行責罰,差出日月仍不理為資考。」慶曆七年六月、八年五月,可考證。 己未,詔:「比年山場榷貨務歲額寖虧,其公私未便事,令三司與詳定所更為條約。及江淮發運司專事掊克,使民被其患者,亦令三司檢舉之【一九】。」 諫官包拯、□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所建明。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事。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河南府。 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劉沆為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御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改瀘州三江寨為寧遠寨,娑婆寨為安夷寨。 乙丑,龍圖閣學士田況言:「鄉者淯井監夷人連年攻圍監城,水陸不通。益梓路鈐轄司官軍洎白芀子弟近二萬人討之,兵戰死甚觽,饑死者又千餘人,蓋由本監不得人致此。請自今令轉運鈐轄司,舉官為知監押,代還日特遷一資。」從之。 戊辰,邇英閣講易,至「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慾。」上曰:「人之情欲皆生於陰陽,而節之在人。」楊安國對曰:「臣以為人有六情,喜、怒、哀、樂、好、惡;天有六氣,陰、陽、風、雨、晦、明。故人之生,天命之謂性。而命,人之所稟以生也;性,人之所賦以分也。言情則性之移也,語欲則情之肆也。故六情相濫,則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好生於陽,惡生於陰。故聖人取損象,以懲忿窒慾也。」上然之。  壬申,詔開封府曹官、赤縣丞,自今並除新改京官人,任滿與免遠官。初,令銓司選用選人,一年無過,例改京官。歲久,改京官者甚觽,故革之。景祐三年三月,令銓司差選人充曹官【二○】。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轉運鈐轄司止作本司意答以廣源州本隸交趾,若與其國同進奉,即許之。 甲戌,召近臣及館閣、省府官,觀瑞竹於後苑,退而多為賦頌以獻者。舊制,髃牧判官不與。時閤門使錢晦為髃牧都監,殿中丞李復圭為髃牧判官,復圭屬晦求與,因召之,後遂成例,嘉祐五年乃釐正之。復圭,淑子也。復圭屬晦此據江休復雜志【二一】。嘉祐五年六月始復舊制,據會要第一百四卷。 封通利軍齊賈埽寧津廟龍女為順濟夫人。 丙子,黔州司戶參軍柳材為校書郎,簽書黔州判官事。義軍都指揮使度仁義父子叛,轉運使遣材等入蠻界招出而賞之。 置渠州鄰水縣榮支鎮、廣安軍渠江縣望溪鎮捉賊巡檢各一員。 是日,魏國大長公主薨。主,太宗第八女,母曰方貴妃。主幼不好弄,未嘗出房闥。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欲以觀其志,主獨無所取。太宗右諸女,加諸王上,於主尤所鍾愛。容貌類太宗,太宗崩,宮中每見主即起,號慕不能勝。下嫁李遵勖,賓客皆一時賢士大夫,每有燕集,主必親視饔饎之節。嘗有盜入主第,帝命官訊邑司皁吏,主請出所逮繫人,以私錢募告者。後得真盜,法當死,復請貸之。 故事,命婦皆服髮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他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髮紒入見。太后於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有請以主教導六宮者,主聞之曰:「吾無德,曷足稱是哉?」  初,遵勖出守許州,暴得疾,主亟欲馳視之。左右白:「須奏得報迺可行。」主不待報而往,從者裁五六人。帝聞,遽命內侍督諸縣邏兵以衛主車。其後居夫喪,衰麻未嘗去身,日誦佛書,有白鷰來巢。服除,不復御鮮華珍麗。嘗燕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慶曆中,因浴仆地,傷右肱。帝遣內侍責侍者,主曰:「早衰力弱,不任步趨,非左右之過。」由是悉得免。主善筆札【二二】,喜閱圖史【二三】,能為歌詩,尤善女工之事。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其視他子,與己出均。  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二四】,禳禬無不至,自皇后、貴妃以下,偕至第候問【二五】,進拜用家人禮,奉藥茗進主甚恭。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二六】,帝命主先坐,設御坐於西,主固辭,移榻東南鄉,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慟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二七】,奈何嬰斯疾!」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賚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儻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因命寢門垂薄,使從臣問候,又募天下能醫者授以官,賜御書金字:「大悲千手眼菩薩。」又賜玉石金字太宗廟諡,皆以祝主疾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几,沖淡自若。常誡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吾歿後當亦如是。」  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即主堂易服,坐視小斂訖,再拜奠哭。輟視朝五日,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諡獻穆。賜真珠飾棺帷,并金銀供器。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常歲誕節,主入宿禁中,俟旦稱觴。是日,帝追念之,遣使持香藥、醴、饌置柩前,制挽辭,仍篆碑首曰「曪親旌德之碑。」大主事恐已有前見者,當考。  夏四月癸未,詔曰:「河北民流相屬於道【二八】,而吏不加卹,乃飾□傳,交賂遣,厚使客,以取虛名,非所以同朕憂也。非犒設兵校,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奎言:「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明威罰以御小人。君子所顧者,禮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罰也。由文武二選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儻不以禮法待之,則是廢名器而輕爵祿也。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自三代以來,雖衰微之世,未有不謹斯禮以塞貪暴,聳礪廉隅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並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髃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二月癸巳,光祿卿句希仲分司西京,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分司南京。 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並令御史臺以時案籍舉行。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朝廷卒行宿言。據胡宿本傳稱至今行之【二九】,當考。 丙戌,以獻穆大長公主子華州觀察使李端懿為鎮國留後,越州觀察使李端愿為鎮東留後,西京左藏庫使、資州刺史李端□領陵州團練使,內殿承制李諒為供備庫副使,內殿崇班李評、李說並為內殿承制。又以其貋東上閤門使、貴州團練使錢晦領忠州防禦使。 詔:淄、青等州,自春已來,民頗艱食,其軍儲留及一年,餘盡以賑貸之。 丁亥,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吏部尚書陳執中加觀文殿大學士。 廢九龍廟池。先是,廟楹摧圮,詔許修葺。而偽傳池水能愈疾,都人赴者不可勝計。上以其惑觽而塞之。  辛卯,契丹國母遣忠順節度使左金吾衛將軍耶律純、利州觀察留後曹昌,契丹遣懷德節度使蕭果、崇祿少卿劉永端,來賀乾元節。  庚子,邇英閣講易鼎卦,上問:「九四之象,施之人事何如?楊安國對曰:「鼎為烹飪成新之器,上承至尊,下又應初【三○】,上承下施,任重非據,故足折而覆餗矣。其猶任得其人,雖重而可勝,非其人,必有顛覆之患。」上曰:「任人不可不謹也。」 辛丑,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為太子太師致仕,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 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張奎為樞密直學士、京東路安撫使、知鄆州。時京東盜起,奎至數月,盜悉平。 河北轉運使、工部郎中、直史館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公弼在職踰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民役。又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上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廕,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上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訐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上以公弼為能,據本傳,云在部四年,恐誤。按皇祐二年二月【三一】,公弼始除河北漕,三年四月遂除都漕,在部才一年餘爾。陳旭彈奏,上云云,則據寶訓也。 丙午,江南東路轉運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得臣又非才多病,請擇人代之。上曰:「一州軍民將何所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得臣罷歸。」 丁未,御邇英閣,謂講讀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難問卿等,得無為煩乎!」曾公亮對曰:「臣等幸承聖問,懼不能對,豈敢言煩。」上曰:「卿等宿儒博學,多所發明,朕雖盛暑,亦未嘗倦,但恐卿等勞爾。」丁度復進曰:「自古帝王臨御日久,非內惑聲色,則外窮兵黷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聖學,雖堯、舜之聰明不是過。」因頓首稱謝。 戊申,詔:「比者,齊、鄆、棣、博等州寇盜髃起,其令巡檢、縣尉會合捕討之。其不任職者,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察舉以聞。」 己酉,知諫院□奎言:「太祖革唐末、五代之弊,削外諸侯威權,專用文臣假守列郡,名品雖下,而眷待之意,固異常僚,故才者得以設施,不才者難乎冒進。太宗、真宗欽承前憲,遴選守臣,責效既嚴,敗官亦鮮,故能措世於盛平。陛下求治之意,固祖宗所同也,其如知州之選,汎濫太甚。京朝官為通判兩任,例皆除授,不計人才,雖於中書呈驗,而卒無可否之意。其顧待祿賜與通判、知縣、監押殊無所異,又往往待闕至一二年,故士人厭薄,有辭知州而求監當者。請以天下州、府、軍、監地望,分為等數,其推擇□遷、顧待祿賜,考校沮勸誅賞之法,更為條令而必行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河北,朝廷根本,而雄州又河北咽喉。先朝用人,如何承矩守邊累年,官止遙郡刺史【三二】。李允則幾二十年,亦不過引進使。今所用未盡得人,而剋日待遷,使後有功者何勸。」且言在許州、應天府,六年更轉運使十六人,轉運使所使,察官吏能否與民疾苦,而數易如此,豈能究宣朝廷德澤乎?舉正所言,不得其時。姑附□奎論知州後,當考。 刑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上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勾三班。三班吏,世所賤薄,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後至者皆莫能易。 五月庚戌朔,詔恩、冀等州旱,其令長吏精虔禱雨,決繫囚無或淹滯,仍令轉運司體量今年夏稅以聞。 辛亥,眉州彭山縣上瑞麥圖,凡一莖五穗者數本。上曰:「朕嘗禁四方獻瑞,今麥秀如此,可謂真瑞矣。其賜田夫束帛以勸之。」 丁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丁卯,召近臣、館閣、臺諫官觀書於御書院。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則奔競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緓十餘年不磨勘,朝廷銟其退靜,嘗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且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自後五六歲不出仕宦,好古嗜學,安於退靜。並乞特賜甄擢。」詔賜緓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記聞又有曾公定姓名,實錄無之。當考。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戶部員外郎劉湜,判官、金部郎中邵飾領之。 太子中舍、知長水縣孫復簽書南京留守判官事、兼南京國子監說書。初,知諫院□奎等言:「復坐狂人孔直溫贈詩,由國子監直講謫降,再更大赦,未復舊資。況復素不與直溫相識,若遂沈棄,恐知名士為姦徒所誣,則善良難以自立。」故稍遷□之。實錄云由諸王府侍講謫降。按復本傳及墓誌,未嘗為諸王府侍講也,但為國子監直講爾。  乙亥,頒簡要濟觽方,□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 丁丑,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六月丙戌,詔宗正寺,春秋朝陵,遣本寺官一員省視禮料及察行事之遺失者,其軍人並給儀注衣帽,無致□慢。  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郡,上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本傳云:景宗願還明堂恩所改官,求為郡,帝不許。復授建寧留後。按二年十一月丙申,景宗以左監門衛大將軍【三三】、汝州鈐轄,復建寧留後、本州部署,實錄已載,並不載聖語,於此始載之。又不載景宗願還所改官事,當考。  壬辰,同判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薦於宗廟,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院預行關報,於次日薦之,庶以稱奉先勤盡之意。」從之。 乙未,給事中、權知開封府魏瓘知越州。初,內東門索命婦車,得賂遺掖廷物,付開封驗治,獄未上,內降釋之。知諫院□奎言:「陛下前因祀明堂下詔,凡求恩澤若免罪內降指揮者,所承官司毋得施行。瓘敢廢格詔書,請論如法。」瓘坐是出。 丁酉,上謂輔臣曰:「近遣內侍往嘉州祈雨,而本州諸僧道威儀迎俟境上,如此,則遠人多擾矣。其令轉運司禁止之。」 詔威、茂、黎、集、壁等州【三四】及戎、瀘州通判,自今令轉運司舉本路京朝官知縣,前任成資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為之,候滿三年理初任通判。 諫官包拯言:「臣讀先朝實錄,大中祥符中,并、益二州,歲滿當代,先帝篃閱侍從官姓名,謂輔臣曰:『此等各有所長,然求其文雅適用、可委方面者鮮矣。每念有唐名賢比肩而出,何當時得人之多也。』王旦等曰:『方今下位,豈無才俊,或恐拔擢未至爾。然觀前代求賢,不求其備,不以小疵掩其大德。今茲立朝之士,誰為無過,陛下每務保庇之,然流言稍多,則亦梗於任使。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過相糾訐近乎公。鑒其愛憎,唯託上聖』。誠哉是言,至切至當。緣近世之患,正患如此。四海之廣,不患無賢,而患在信用之不至爾。且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逮乎擯棄,卒不得用,議者迄今痛惜之。欲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用未復職任者【三五】,並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如是,則風化日益美,賢傑聳慕,積和之氣洽乎上下矣。」  戊戌,徙知越州刑部郎中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自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路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姦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三六】。明年六月,綽除江西憲,惟鼎除河北憲不得其時,今附此。時盜販鹽茶者觽【三七】,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辛丑,天章閣待制梅摯請復百官進對,上曰:「今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自公卿至於士庶,皆許指事而陳之。縱涉繆妄,亦未嘗加罪,何用此紛紛也?」 癸卯,右屯衛大將軍克悚為左龍武大將軍。克悚,德鈞孫也。獻所為文,召賜學士院,特遷之。克悚父承鑒,德鈞子。 丙午,改廣州南海縣為番禺縣。 秋七月辛亥,詔開封府,齊國大長公主葬,其踐蹂田稼者,遣官檢視,減其租。  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務者,其令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聞;在京委御史臺、審官院。嘗任館閣、臺諫及提點刑獄者,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為定制。」 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閑清逸處士。閑,野子。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先是,太常博士李壽朋言:「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矧誕育二聖,為國文母,而二仲之祀不及,於禮未安。」禮院言,朝拜儀注、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但祭饌不兼設,蓋有司失之。乙卯,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幣帛、御封香、牲牢,依太廟同室禮。更造諸陵祭器,貯別庫。壽朋,淑之子也。 丙辰,詔:「□州仙源縣,自國朝以來,以孔氏子孫知縣事,使奉承廟祀。近歲廢而不行,非所以尊先聖也。自今宜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案太常天地、宗廟、四時祠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義,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哲王隨代立樂【三八】,亦既制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繇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三九】。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遠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復,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安,安其仁厚。祗覽所議,熟復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鐘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恭依。」 辛酉,河決大名府館陶縣郭固口。 乙丑,上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且長吏者,民之性命,可不重乎!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臱謝而退。於是,自鄂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實錄不載文彥博等臱謝及十六人姓名,今從會要。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沈起擅去官私罪。初,起因父疾請假,不待報而歸。法官論以私罪,上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起,鄞縣人也。 己巳,知制誥王洙、直集賢院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  庚午,宿州言:「百姓董奉者,屢嘗獲強盜,近又與盜鬥死,其子海復獲所鬥盜三人,請加甄賞。」上曰:「海非獨除去民害,兼能復其父仇,宜優賞之。」遂以為三班奉職,賜袍笏銀帶,就差本州巡捉盜賊。 先是,虞部員外郎、通判濮州井淵部夫張郭為髃盜所執,已而得脫,責監全州稅。淵,清豐人也。殿中侍御史張擇行言:「井淵身任按察,為通判,不能為國除盜,而反為盜所縛,其辱命甚矣。降充監當,斯協公議。知州聶世卿,盜發所臨,罪固有在,今聞止移萊州,亦乞降充監當。」癸酉,職方員外郎、知萊州聶世卿降知信陽軍。世卿,冠卿弟也。會要:皇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書世卿責信陽軍,今從之。按實錄于五年七月,乃書井淵責全州監稅,蓋誤也。今附世卿未責前。 乙亥,徙判澶州、宣徽南院使、彰信節度使李昭亮【四○】判成德軍,昭亮辭判澶州也。知成德軍、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李昭述為龍圖閣學士,知秦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赴闕。已而御史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昭亮素姦回,妄有所請;昭述懦庸,不宜付以重鎮;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干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各復任如故。復任在八月壬午,今并書。公綽通敏有才,然夷簡執政時,多涉干請,喜名好進者趨之,時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初,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孫沔既除母喪,授陝西都轉運使【四一】。沔求知明州,許之。於是,京東多盜,乃徙沔知徐州。沔明購賞,嚴誅丝【四二】,盜以故止。  降提點河北刑獄、度支郎中席平知棣州,以職業不修也。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初,馬氏科民採木,不以貧富,皆計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四三】,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上命三司取最下數為準,凡歲減十萬餘石。韓贄使荊湖,奏罷丁米,贄本傳云爾。然此時贄猶未出,八月丙戌乃受命,恐贄傳飾說,今不取。趙良規為湖南漕,奏罷馬氏所賦丁口米數萬石,良規本傳載此,當考。 丁丑,賜汴河役卒緡錢。 醫官使齊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上曰:「士明等輒敢違條妄陳,以供奉藥餌有功效【四四】,特免劾罪。令提舉所嚴加戒勵。」 注  釋  【一】而為有司離為二甲「離」原作「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七改。 【二】廣南西路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改。 【三】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採磬石「淮陽」,原作「淮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改。 【四】比市售三千「比市」,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下六同,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全文卷九下作「北商」,閣本作「北市」。 【五】才得二千「二千」下原有「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刪。 【六】知定州韓琦及河北都轉運司皆以為言「皆」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宋史補。  【七】故詔近臣考決大議令利害曉白各本「令」均作「今」,宋大詔令集卷一八四誡約臣僚言利詔此句作「故詔近侍之臣,考決本議,令定已下,利害曉白。」  【八】大抵食貨志第三卷□茶法「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九】鹽法對貼已具皇祐二年正月「具」原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河北便糴「便」原作「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一一】榷貨務積交引錢七百萬貫「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一二】歲得穀數萬石「數」原作「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安期傳改。 【一三】兼龍圖閣學士「閣」下原有「直」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七、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刪。 【一四】樞獨出班問曰「獨」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五】害及善良「善良」,原作「良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賈黯傳乙正。 【一六】跡既簄遠「跡」原作「亦」,據同上宋史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一七】非所以開廣言路「開廣」原作「廣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乙正。 【一八】黯論以為四字原無,據同上宋史及續通鑑卷五一補。 【一九】亦令三司檢舉之「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令銓司差選人充曹官「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此據江休復雜志「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二】主善筆札「善」原作「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改。 【二三】喜閱圖史「喜」原作「善」,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視」原作「桩」,據同上諸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五】偕至第候問「候問」原作「問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八魏國大長公主傳乙正。 【二六】侍者挾主迎之「迎之」,原作「迎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二七】今獨存大主「大」原作「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續通鑑改,下文同改。 【二八】河北民流相屬於道「民流」原作「流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乙正。 【二九】據胡宿本傳稱至今行之「行」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下又應初「初」原作「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楊安國傳改。 【三一】按皇祐二年二月「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二】官止遙郡刺史「史」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三三】左監門衛大將軍「衛」原作「為」,據宋史卷四六三楊景宗傳改。 【三四】詔威茂黎集壁等州「州」,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八作「知州」,疑是。 【三五】曾□用未復職任者「曾」下原有「並」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一刪。 【三六】於貴勢無所避「所」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三七】時盜販鹽茶者觽「販」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卷三○○王鼎傳補。 【三八】朕惟古先哲王隨代立樂「哲王」,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均作「格王」。  【三九】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此句,宋本、宋撮要本及百衲本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國樂名大安詔均作「而行遠垂久之致焉」。 【四○】彰信節度使李昭亮「彰信」原作「彭信」,據宋史卷四六四本傳改。 【四一】陝西都轉運使「陝西」原作「陝州」,據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改。 【四二】嚴誅丝「嚴」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四三】令隨稅輸米「輸」原作「諭」,據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一改。 【四四】以供奉藥餌有功效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九八作「以供奉藥餌時有功效」,義優。 卷一百七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三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三年(辛卯,1051)  全  文 八月己卯朔,命太常博士、崇文院檢討王純臣曰曆所檢閱文字。純臣,堯臣弟也。  詔岳鎮海瀆廟宇之隳圮者,亟修之。 知諫院□奎言:「近歲以來,水不潤下,盜賊橫起,皆陰盛所致。陛下寅畏天命,宜格善祥,而反應以災沴,其故何哉?夫帝王之美,莫大乎進賢退不肖。賢者進,則君子各以類升而陽勝,而善祥可致也;不肖退,則小人各以其類伏而陰虧,而災沴可消也。今天下之人皆謂之賢,陛下亦知其賢,然不能進;天下之人皆謂之不肖,陛下亦知其不肖,然不能退。重以內寵驕恣,近習阻撓,外藩桀驁,讒邪交傷。陰盛如此,寧不致大異哉!且朝廷之過,常在乎無事之時因循而不為,有事之後顛覆而失措【一】。中外臣僚,平時建一策,舉一官,雖有可取,皆抑而不行,又從而媒孽,謂之生事。如河北、河東盜賊,行路之人皆已傳布,大臣不以為事,至執通判,傷巡檢,然後蒼黃,於數路之間移易官守,仍重賞功以購募之【二】,不亦晚乎?事將有大於此者,將如之何,幸陛下留意。」河北、河東盜賊執通判,即井淵也,傷巡檢當考。 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道輔,上思其忠,故有是命。四月辛丑,王素自兗州移渭州,不應此時方入對也,今依道輔傳,須考之。 閤門言:「近日頻有臣僚陳乞上殿。欲請除入內內侍省合奏事外,其餘侍立祗應,及無特旨上殿臣僚,今後不許約人奏事,如有所見,只許實封以聞。」從之。此據會要八月三日事,今附見。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三】再任。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賚,出怨語,幾欲譟城下。琦素聞其事,以為定兵不治將為亂【四】。及至,即用兵律裁之,察其橫軍中尤不可教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圍,賻賞其家,撫其孤兒,使繼衣廩。恩威既信,則倣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陳,指授偏將,日月教習之。由是定兵精勁齊一,號為可用,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屨,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即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踰月亦皆就律,不敢復犯法。歲大歉,為賑之,活飢人數百萬。詔書褒美。鄰城旁路,刺取其政以為法,視中山隱然為雄鎮,聲動外藩。自再任以下,並據李清臣行狀附見,當考。  丙戌,衛尉卿余靖落分司知虔州。 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吏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兌京東路,西染院副使王道恭副之;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侍御史韓贄荊湖南路,內殿承制鄭餘懿副之;戶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韓絳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五】,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鄭餘懿、翁日新,未見。 戊子,詔判吏部南曹,髃牧判官自今以朝臣歷一任知州、館職一任通判為之,即不得干託保薦及有陳乞。 庚寅,徙江南西路轉運使、司勳郎中劉緯知廬州。臺諫官言緯庸懦不職,方飢而剝下以收羡餘,故徙之。緯,師道子也。 詔天章閣侍講自今並依館閣臣僚例宣召頒錫,從知制誥兼侍講王洙請也。 辛卯,淮康節度使、同髃牧制置使張堯佐【六】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 詔天下長吏未盡得人,其令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除任兩府臣僚外,悉類次治狀能否以聞。 乙未,翰林學士、刑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曾公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使郭廷珍副之。工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兼侍講王洙為契丹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賢副之。戶部判官、屯田郎中燕度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克己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珪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曹偓副之。使至鹷淀,契丹使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近以張堯佐再除宣徽使,臣僚嘗論奏【七】。且人君御天下,維爵賞為大公,授受非當,則天下竊議。堯佐本常才,但以夤緣後宮,叨據非分。自去年冬罷三司使,除宣徽使,制命方出,中外莫不駭聽。其時臣與諫官、御史至留班欲廷議而爭之。尋罷宣徽使,尚忝節度名品。今四方多虞,災異數見,若非銟擢有功,任用賢直,則何以上答天戒,下慰民望哉?堯佐自罷宣徽使,方逾半年,端坐京師,以尸厚祿,今復授之,益增鄙誚。此乃執事之臣不念祖宗基業之重,順顏固寵,不能執奏,制命既行,有損聖德。若陛下不納臣盡忠愛君之請,必行堯佐濫賞竊位之典,即乞黜臣,以誡不識忌諱愚直之人。」不報。  知諫院包拯、陳旭、□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騰沸,況臣等以言為職,豈敢私自顧慮,各為身謀哉。但誥已再行,若固守前議,復乞追奪,於朝廷事體,亦未為當,所以進退惶惑,不即論列。雖然,事體有必須裁制者,不可不深察,臣等不得不極諫也。張堯佐怙恩寵之厚,倖求覬望,不知紀極,始欲得宣徽使,今已行前命付之矣。雖出領外鎮,將來必求入覲,即圖本院供職,以致使相。名器之大者,豈可皆緣恩私,每求而不讓,必使足欲以熏灼天下,此不可不深察也。伏望思已然之失,為杜漸之制,特降詔旨,申敕中書門下,諭以堯佐皆緣恩私,不次超擢,享此名位,已為過越、將來更不令處使相之任及不許本院供職,仍趣赴河陽任所,庶幾厭塞人情,防杜間隙,臣等不勝為國納忠激切之至。」 又言:「臣等自去冬力爭此事,幸賜開納,天下皆仰聖度能虛懷而納諫也。今來重申前命,所以不即論列乞行追奪者,蓋為朝廷曲全事體爾【八】!其如大恩不可頻假,髃心不可固違,假之頻則損威,違之固則兆亂。伏望以國家至計為念,檢會臣等前後奏劄,必賜施行,不勝懇激之極。」 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劄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自今不得過二員。包拯等奏,實錄無之,今掇取附見。會要乃以「宣徽使限兩員」為二年九月五日詔,當考之。 辛丑,提點河北路刑獄、祠部郎中孫預降知小郡,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易降小郡都監,自今勿差充按察官。先是,內侍李希晟迎候遼使,在雄州與判官左振宴飲無節。後有言其事者,下預、易體量,而兩人畏避,但言歲遠無以辨明。特免振、希晟官,兩人皆坐責。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上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九月己酉,詔緣汴河商稅務無得苛留公私舟船。 太常寺太祝張山甫為右侍禁、閤門祗候。 癸丑,右領軍衛大將軍宗厚、右監門衛大將軍宗惠,並為右屯衛大將軍;右領軍衛大將軍宗秀、宗辨,並為右武衛大將軍。皆允升諸子也,以進所業召試學士院,特遷之。 詔太常寺:「皇地祇壇舊制狹小,宜如唐郊祀錄增廣之。又高禖壇,其地卑溼,宜徙置高爽處。」從同知禮院司馬光奏請也。 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賜諡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曰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之美者極於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劉敞言:「諡者,有司之事也。竦姦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應法,且侵臣官。」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為更諡曰文莊。 竦以文學起家,有名一時,朝廷大典策屢以屬之,又多識古文奇字。其為郡有治績,喜作條教,於閭里立保伍之法【九】,至盜賊不敢發,人苦煩擾。治軍尤嚴,敢誅殺;即疾病死喪,撫循甚至。嘗有龍騎卒戍邊,髃剽,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竦。竦時在關中,俟其至,召詰之,誅斬殆盡,軍中大震。其威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中【一○】,在并州【一一】,使其僕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積財累鉅萬,自奉尤侈,畜聲伎甚觽。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阻,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己未,詔三司河渠司與兩制、臺諫官同議塞商胡、郭固決河。初,河決商胡,至是又決郭固,朝廷議修塞,而中外章疏交上,所執不同,故議之。仍詔河北都轉運使呂公弼、提舉河堤綦仲宣赴闕同議。  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堯臣,詢從子,工於詩。宋興,以詩名家為世所傳如堯臣者蓋少。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甲子,為夏竦成服於苑中。先是,禮院擇日以進,上謂輔臣曰:「竦嘗侍東宮,情所憫傷,若依所擇日則在大燕後,豈可先作樂而後發哀?」故用此日,竦初以疾求還京師,或言於上曰:「竦求還京師,圖大用爾,稱疾詐也。」竦既卒,上臨奠,命內侍去竦面幕視之,見竦顏色枯悴,謂左右曰:「竦枯悴若此,疾豈詐乎。」然議者謂竦嘗欲剖石介棺,此其陰報也。魏泰東軒實錄以為□奎所奏【一二】,當考。 壬申,觀文殿學士丁度等言,所議修塞決河,謂宜先塞郭固,其商胡俟歲稔別計度之。乃詔河北都轉運使李柬之、呂公弼提舉修郭固河事,北京鈐轄王逵編攔,通判趙宗古及內侍淩守信同管勾。 癸酉,詔三司,唐、鄧、汝州多曠土,其令□立稅限,募人墾之。此或與二年六月丁度所議徙民相接。然丁度劄子實以二年八月下益州,此蓋申明前議耳。  丙子,改太子太師諡文獻王溥為文康,司空致仕諡文憲章得象為文簡,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一三】,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諡為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能死,安得為忠!」乃諡為文康。 詔河渠司:汴河每歲一開濬之。楊佐傳云:皇祐初,汴水殺溢不常,漕舟不屬。佐度水勢鑿口地要害處,自是通流無患。朝廷察佐曉河事,故使領都水。佐領都水,不知是何年。傳又云:自河陰發運判官入勾當河渠司,是年五月初置河渠司,恐每歲浚汴,或與相關,今附此,俟考詳,或削去。  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一四】,餘皆賜坐侍於閣中。天聖以前,講讀官皆坐侍,自景祐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卿等無乃煩倦否?楊安國等進曰:「不敢。」至是有詔,遂為永制,翌日,講讀官並奏謝。 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勞,乞監永濟倉門。上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遂充此職。且倉門乃國家糧儲出納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初,包拯自陝西還,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驛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詔。包拯事在元年十月。 詔陝西沿邊毋得誘致生戶蕃部獻地,以增置堡寨。安遠寨、古渭州諸羌詣秦州獻地,知州呂公綽顧其屬曰:「天下之大,豈利區區尺寸地以為廣耶?」郤之。此事附見,當考。 庚辰,涇原經略司言樊家族蕃密斯噶內附。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上謂輔臣曰:「飢而劫米則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於飢爾。」遂貸之。又曰:「用刑□則民慢,猛則民殘,為政者常得□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矣。卿等宜戒之。」 丁度等上前、後漢書節義,賜名曰前史精要。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邇英閣後。 賜開大名府御河役卒緡錢。 丙戌,詔十路都部署、安撫舉諸司副使、閤門祗候才堪將帥者一人。 甲午,知諫院□奎言:「迎送契丹使三番之弊,所經道路如被寇賊。自罷寢以來,大河之北,人人鼓舞,以為陛下憂民革弊,不牽於私暱,不惑於浮議,裁兩月間,輒復紛紛,妄有攻奪。明聖在上,而髃小敢爾,若不繩以法,是朝廷不可為善治也。乞以言者姓名付外施行。」 又言:「陛下十數年以來,每降詔令及所行事,或為橫議所移,或為姦謀所破,中外不甚為信,皆以謂陛下言之雖切,而不能行,行之雖銳,而不能久也。自明堂下詔,杜絕內降,忠賢莫不增氣,髃小莫不革心【一五】。願陛下謹守前書,堅於金石,雖甚寵愛及親近之人,如敢私撓,必加之罪。如是,則太平之風有望於茲矣。」罷三番之弊,在去年五月,此云裁兩月間,輒妄有攻奪,未詳。并取包拯奏議附後。 包拯言:「臣近聞聖慈以接送契丹國使來往【一六】,更不差三番,只令近上使臣管押金器,沿路充用,並委逐州縣長吏、通判、令佐已下一切應付。中外聞之,莫不欣忭,以為十年之弊,為陛下一旦罷之,使河北生靈有再蘇之望。今又聞內降指揮復置。臣未測緣由,伏用驚駭。且三番為河朔之患,積有歲年,日甚一日,誅求騷擾,公私不勝其苦。頃年曾差充伴送人使,具知蠹民殘物之甚,亦嘗論列。緣河北災傷連挠,流亡未復,若不省徭役,罷率斂,以□凋瘵,是棄河朔也。況今陛下軫念哀憫之極,故特行前詔,此為至當。今無故復置,竊為陛下痛惜之,惟陛下特留聖意,且依前降指揮寢罷,則天下幸甚。」 乙未,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李淑落翰林學士。 淑始除父喪,以端明、侍讀二學士奉朝請,尋復入翰林。諫官包拯、□奎言:「淑性姦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養,又復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作周三陵詩,語涉怨憤,非所宜言。且陛下事章獻太后,母子之際,無纖介隙,而淑誌呂夷簡墓,有過猜雞晨之語,深累上德,宜奪禁職,以戒懷姦隱慝之臣。」故有是命。 丙申,京西轉運使蘇舜元言,保靜節度使、知許州郭承祐,才堪將帥,政比龔、黃,請徙判鄭州。上曰:「許、鄭皆近畿,何必徙?且承祐庸人,而舜元所舉如此,使朝廷何所取信,皆宜戒敕之。」舜元,舜欽兄也。 丁酉,殿中侍御史裏行唐介,責授春州別駕。  初,張堯佐除宣徽、節度、景靈、髃牧四使,介與包拯力爭,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頃之,復除宣徽使、知河陽。或謂補外不足爭,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內外,獨爭之。上諭介,除擬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退,請全臺上殿,不許;自請貶,亦不報。於是劾宰相文彥博:「專權任私,挾邪為黨。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為執政。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張堯佐宣徽、節度使,臣累論奏,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擬,以此知非陛下本意。蓋彥博姦謀迎合,顯用堯佐,陰結貴妃,外陷陛下有私於後宮之名,內實自為謀身之計。」  又言:「彥博嚮求外任,諫官□奎與彥博相為表裏,言彥博有才,國家倚賴,未可罷去。自彥博獨專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議,恩賞之出,皆有夤緣。自三司、開封、諫官、法寺、兩制、三館、諸司要職,皆出其門,更相援引,借助聲勢,欲威福一出於己,使人不敢議其過惡。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臣與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上怒甚,卻其奏不視,且言將加貶竄。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鑊不避,敢辭貶竄。」上於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他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一七】。」介面質彥博曰:「彥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隱於上前。」彥博拜謝不已。樞密副使梁適叱介下殿,介辭益堅,立殿上不去,上令送御史臺劾介。既下殿,彥博再拜言:「臺官言事,職也,願不加罪。」不許,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一八】。 時上怒不可測,髃臣莫敢諫,右正言、直史館、同修起居注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王盛德也,必望矜貸之。翼日,己亥,中丞王舉正復上疏言責介太重。上亦中悔,恐內外驚疑,遂敕朝堂告諭百官,改介英州別駕,復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無令道死。而介之直聲,自是聞天下。介,江陵人也。 知制誥胡宿言:「唐介坐言事得罪,責授春州別駕【一九】,嶺南水土,春最惡弱,制出之日,咸謂介若至彼,必無生還之理,不圖聖慈含垢,哀其觸罪就死,特改貶英州,此誠天恩於介無量。然臣愚見猶有未安,或聞專差中使押至貶所,朝旨有在路不管簄虞之語,此之處分,頗非泛常。竊尋嚮前臺諫官貶黜,無此體例,一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於道路,四海廣遠,不可家至戶曉,徒使朝廷負謗於天下,其傷不小。就使介安全至於貶所,然亦不可著為後法。臣與介舊不相識,在朝亦不曾往還,所以縷陳區區,不避干忤者,正為朝廷遠防一切。伏望特垂聖恩,留省愚言,追還使人,以全朝體。」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愛介,故遣中使護送之;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後世能無以殺疑乎!上曰:「誠不思此。」亟追還中使。梁蒨事據劉摯墓誌。 庚子,禮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或言張堯佐,彥博父客也。彥博知益州貴妃有力焉,因風彥博織燈籠錦以進【二○】。貴妃服之,上驚顧曰:「何從得此?」妃正色曰:「文彥博所織也。彥博與妾父有舊,然妾烏能使之,特以陛下故爾。」上悅,自是意屬彥博。及為參知政事,明鎬討王則未克,上甚憂之,語妃曰:「大臣無一人為國了事者【二一】,日日上殿何益。」妃密令人語彥博。翼日,彥博入對,乞身往破賊,上大喜。彥博至恩州十數日,賊果平,即軍中拜相。議者謂彥博因鎬以成功,其得相由妃力也。介既用是深詆彥博,雖坐遠貶,彥博亦出。其事之有無,卒莫辨云。自張堯佐為彥博父客至彥博因明鎬有功,皆據碧雲騢。按邵氏見聞錄云:仁宗嘗幸貴妃閤,見定州紅萞器,怪問曰:「安得此?」妃以王拱辰所獻為對。帝怒曰:「戒汝勿通臣僚饋遺,不聽何也?」因擊碎之【二二】。妃媿謝,良久乃已。妃又嘗侍上元宴于端門,服所謂燈籠錦者,帝亦怪問,妃曰:「文彥博以陛下眷妾,故有是獻。」上終不樂。其後唐介彈彥博,介雖以對上失禮遠責,彥博亦出守,上蓋兩罷之也。或云:燈籠錦,乃彥博夫人遺妃,彥博不知也。介章及梅堯臣書竄詩過矣! 樞密使、戶部侍郎龐籍,以本官為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籍初入相,且獨員,而遽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殊非故事也【二三】。戶部侍郎、參知政事高若訥以本官充樞密使。按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傅、樞密使。 辛丑,樞密副使、給事中梁適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誥制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起居舍人、知諫院□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臣,并以中奎,誣惑天聽。上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非誣也。」  癸卯,賜郭固河役卒緡錢。 乙巳,上謂龐籍曰:「諫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二四】、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聖諭,自是中書奉詔舉臺官,必以上語載敕中。 是月,史館檢討司馬光以時政記及起居注並不載元昊叛命、契丹遣使事,會龐籍監修國史,光請即樞密院追尋本末,自至史館議之。修撰孫抃謂國惡不可書【二五】,其事遂寢。司馬光以皇祐三年七月為史討,十月改集校。此事不得其時,今附十月末。此據汪氏志。 十一月己酉,許州言保靜節度使郭承祐卒。贈太尉,諡曰密。 辛亥,詔:「漳泉州、興化軍,自偽命以來,計丁出米甚重,或貧不能輸,朕甚憫之。自今泉州、興化軍舊納七斗五升者,主戶與減二斗五升,客戶減四斗五升;漳州納八斗八升八合者,主戶減三斗八升八合,客戶減五斗八升八合,為定制。」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丁米、有司持不可。於是,籍為宰相,遂行之。 定州路安撫使司言,雄州、廣信安肅軍榷場北客市易【二六】,多私以銅錢出境,自今巡防人等,凡三告捕得所犯人者,並遷一資。從之。 壬子,詔文彥博遇大朝會許綴宰臣班。 乙丑,上謂宰臣曰:「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舉也。宜處別州,仍條巡察之令以付之。」 丙寅,詔翰林醫官院,自今選年四十以上無過犯者,以三十二人為額,仍分三番入宿院中。尋又詔無得員外置醫官。因謂輔臣曰:「醫官愈人之疾,乃其職爾,而治後宮及宗室疾愈,輒僥倖以求遷,故條約之。」 置虔州安遠、虔化縣巡檢各一員。 丁卯,判三司都磨勘司李徽之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生於寅,王於午,太廟西向門宜毀去,以避申酉之位。上曰:「徽之家世儒臣,所言乃同巫祝,然事緣宗廟,亦當下太常、宗正寺詳定以聞。」既而太常、宗正寺言,今太廟西偏門所以邀止車駕,而南向自有正門,徽之所請,事涉不經,不足採用。罷之。 辛未,李淑為龍圖閣學士,落侍讀。包拯言淑雖罷翰林學士,亦不可入侍經筵。故又黜之。  壬申,秦鳳經略司言樊諸族首領阿裕爾等二十六人內附,並補本族指揮使。 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糴,實抑配爾。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因詔倚閣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知諫院包拯言:「臣聞天以五星為緯,人以五穀為命,五星紊於上,則災異起於下,五穀絕於野,則盜賊興於外。天之於人,上下相應,故天變於上,則人亂於下,是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若變異上著,則恐懼修省以謝於下,年穀不登,則賑貸責己而卹其困,蓋不使天有大變而民有飢色,則人獲富壽而國享安寧矣。方今災異之變尤甚,臣近已論列詳矣。惟江、淮六路,連歲亢旱,民甚艱阻,流亡者比比皆是。朝廷昨遣使命安撫賑貸,以救其弊,而東南歲運上供米六百萬石,近雖減一百萬石,緣逐路租稅盡已蠲復,則糧斛從何而出?未免州縣配糴,以充其數,繇是民間所蓄悉輸入官,民儲已竭【二七】,配者未已,縱有米價,率無可糴。父子惶惶,相顧不救,老弱者死於溝壑,少壯者聚為強盜,不幸姦雄乘間而起,則不可制矣。當以何道而綏安之哉?且國家之患,未有不由此而致,可不熟慮乎!欲望聖慈特降指揮,應江、淮六路災傷州縣,凡是配糴及諸般科率,一切並與止絕,如敢故犯,並坐違制,庶幾少釋貧民倒垂之急。其上供米數若不敷原額,即候將來豐熟補填。仍令州縣官吏多方擘畫,賑濟飢民,不得失所,兼委逐路提轉專切提舉,如不用心賑濟,以致流亡及結成髃盜,即乞一例重行降黜。」  先是,河北飢,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餉河北,及江、淮飢,有司責米數如常歲,度支副使梅摯奏裁之。摯五月癸酉已自度支副使除天章閣待制、陝西都漕,今附見。 十二月戊寅朔,詔環州向以風雹霜旱之災,蕃部闕食,其貸弓箭手種糧。 庚辰,詔開封府,民有飢寒死於道路而無主者,官給錢葬之。 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御撰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已而留中不出。 戊子,中書言:「諸房人吏稽違案牒者,自來量行罰典,終未革心。欲籍其名氏,以輕重為差,其罰數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從之。堂吏上簿或始此。 庚寅,提點河北刑獄、祠部員外郎孫仲穎坐按部無狀,降知登州。 癸巳,詔天下常平倉其依元糴價糶以濟貧民,毋得收餘利以希恩賞。 戊戌,資政殿學士□育知陝州。始,命育兼翰林侍讀學士,育辭以疾,固請便郡。上謂近臣曰:「育剛正可用。但嫉惡太過耳,宜聽其便。」因遣中使賜以禁中良藥。不半歲,又徙汝州。實錄作陝州。本傳及歐陽修墓銘並作汝州。按育明年四月乃知汝州。今從實錄。又按□育父待問,卒于皇祐二年十一月丙戌。此時才踰年。歐陽修墓銘云服除,誤也。附傳因之,正傳已削去,今並不書。 先是,包拯還自陝西,言:「伏見近降敕命,陝西鹽法【二八】且依范祥擘畫通商放行【二九】,此誠國家大利。而中外臣僚不詳本末,時有橫議,所賴朝廷特與主張,兼祥見充本路提點刑獄,與轉運司每常公事往來,或至違異,必恐不能協心以濟,深屬不便。欲望聖慈特許就除祥權本路轉運副使,只理提點刑獄資序。所貴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邊斛斗,事歸一局,易為辦集。」又言:「勘會祥新法,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終,共收見錢二百八十九萬一千貫有零,比較舊法,二年計增錢五十一萬六千貫有零。三年春季,又已收到見錢七十餘萬貫,兼糴到斛斗萬數不少。緣陝西累歲豐熟,今秋又大稔,正當計置之際,況祥顯著成效,可備驅策。欲望允臣前奏,特除祥本路轉運副使,俾之一面制置解鹽及將見錢收糴糧斛,庶沿邊軍儲足備,又免向去入中,枉費榷貨務見錢,經久之利,無便於此。」 而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己亥,度支員外郎范祥為陝西轉運副使,仍賜金紫服以寵之。賜服,據本志。 詔:「開封諸縣,歲差八分人夫以開濬溝渠,頗為煩擾。自今凡有堙塞處,聽所在人戶自開濬,而官為檢視之。」 庚子,詔文武官年七十已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其有功於國,有惠於民當加賞者勿拘。 辛丑,詔四方館,自今減臣僚所進謝恩馬價之半。又詔尚書刑部凡偽造公文,若印文已成而行用者,雖倣官司簽押未圓,並依已成法罪之。 癸卯,契丹國母遣成德節度使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照、衛尉卿荊詩言,契丹遣彰信節度使蕭述、廣州防禦使□昌稷,來賀正旦。  甲辰,罷災傷州軍歲貢茶及果實諸物。 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庶,成都人,宋祁嘗上所著樂書補亡二卷,田況自蜀還,亦言其知音。既召赴闕,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云度起於黃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於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管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 直祕閣范鎮是之,乃為言曰:「李照以縱黍累尺【三○】,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三一】,而空徑三分四釐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於管,以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說為是【三二】。蓋累黍為尺,始失之於隋書,當時議者以其容受不合,棄而不用。及隋平陳,得古樂器,高祖聞而歎曰:『華夏舊聲也。』遂傳用之。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三三】,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樂,制定聲器。朝廷久以鐘律未正,屢下詔書,博訪髃議,冀有所獲。今庶所言,以律生尺,誠觽論所不及,請如其法,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  乃詔王洙與鎮同於修制所如庶說造律、尺、籥:律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籥徑九分,深一寸;尺起黃鐘之長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樂高樂古樂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為今所用黍,非古所謂一稃二米黍也。尺比橫黍所累者,長一寸四分。 庶又言:「古有五音,而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徵屬火,不宜闕。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三四】,得徵音。」又言:「尚書『同律、度、量、衡』,所以齊一風俗。今太常教坊、鈞容及天下州縣,各自為律,非書同律之義。且古者帝王巡狩方岳,以考禮樂同異,以行誅賞。謂宜頒格律,自京師及州縣,無容輒異,有擅高下者論之。」 帝召輔臣觀庶所進律、尺、籥,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三五】,迭相為主【三六】,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足之。庶推以旋相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三七】,謂以五行逆順【三八】,可以知吉凶,先儒之說略矣。  是時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曰: 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其真,由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於史,以為後世惑乎,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算法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則空徑三分四釐六豪,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釐八豪,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釐,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黍。今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釐六豪,圍十分三釐八豪,長七十六分二釐之起於尺,古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 若以謂工作既久而復改為,則淹久歲月,計費益廣,又非朝廷制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費廣者,為之不敏也。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枚,因舊而圖新,敏而為之,則旬月之功也,又何淹久而廣費哉? 執政不聽。房庶上律呂旋相圖在四年二月庚寅,今從律曆志並書之,樂志載房庶論今樂猶古樂,附五年九月。 注  釋  【一】失措原作「失錯」,據編年綱目卷一四改。 【二】仍重賞功以購募之「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加觀文殿學士「殿」下原有「大」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刪。  【四】將為亂「亂」下原有「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又轉運司頗肆科率「科」下原有「擾」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九○刪。  【六】同髃牧制置使張堯佐「制」原作「處」,據本書卷一六九皇祐二年閏十一月庚申條及宋史卷四六三本傳改。 【七】臣僚嘗論奏此句宋本、宋撮要本作「三嘗論奏」。 【八】蓋為朝廷曲全事體爾「廷」原作「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於閭里立保伍之法「保伍」原作「五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續通鑑卷五二改。 【一○】數商販部中「數」原作「每」,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在并州「在」原作「至」,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魏泰東軒實錄以為□奎所奏「泰」原作「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以知制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諡」下原有「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二刪。 【一四】立侍敷對「侍」原作「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續通鑑卷五二改。 【一五】髃小莫不革心「革心」,宋本、宋撮要本作「革音」。 【一六】臣近聞聖慈以接送契丹國使來往「使」原作「信」,據閣本改。 【一七】此何言也「言」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唐介劾張堯佐、編年綱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改。 【一八】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草制而責之「召」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改。 【一九】責授春州別駕「春」原作「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因風彥博織燈籠錦以進「風」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編年錄卷五改。 【二一】大臣無一人為國了事者「了」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因擊碎之「碎」原作「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殊非故事也宋本、宋撮要本作「殊拜非故事也」,編年錄卷五作「此殊拜非故事也」,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作「出殊拜也」。 【二四】必用忠厚淳直「忠厚淳直」,原作「忠直淳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乙正。  【二五】國惡不可書「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雄州廣信安肅軍榷場「榷場」原作「雄場」,按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景德二年,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又於廣信軍置場」,作「雄場」無義,今改。 【二七】民儲已竭「民」原作「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七請救濟江淮饑民改。  【二八】陝西鹽法「法」字原無,據同上書宋包孝肅公奏議、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九】放行原作「販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李照以縱黍累尺「照」原作「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宋史全文卷九上、通考卷一三二樂四、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改。  【三一】管容黍一千二百「管」下原有「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通考、宋史刪。  【三二】校前二說為是「二」原作「三」,同上通考及宋史均作「二」,按文義,李照一說,胡瑗一說,作「二」為是,今據改。 【三三】唐祖孝孫張文收號稱知音「收」原作「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舊唐書卷八五張文收傳、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四】今以旋相五行相生法「旋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通考補。 【三五】其說以五正二變配五音「五正」原作「三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六】迭相為主「主」原作「三」,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七】庶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庶」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同上通考、宋史補。  【三八】謂以五行逆順「逆順」原作「順逆」,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三書乙正。 卷一百七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四年(壬辰,1052)   全  文 春正月辛亥,徙英州別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一】。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較慶曆、皇祐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芻之類,皆在其數【二】,參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二年正月受命,至是乃上之。 庚申,乾寧軍獻古鐘,詔送詳定大樂所。實錄明年二月末又書乾寧進古鐘。本志亦在明年二月。而此年所進,志獨不書,恐實錄重出也。今止存其一,明年二月不復書。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初,江南東路體量安撫言紳幼亡父母,養於兄嫂,已嘗為嫂服,今又請解官持兄喪。上曰:「近世蓋有匿父母喪而干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養之恩,亦可勸也。」既聽之,仍候服闋日,與幕職官、知縣。 詔:「昨為唐介顯涉結附【三】,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塞,尋與敘遷。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顧忌。御史臺、諫院,其務盡鯁直,以箴闕失。仍令通進司,或有章奏,畫時進入【四】,必當親覽,或只留中。」此據會要四年正月十九日丙寅也。 戊辰,詔御史臺,臣僚年七十,因體量罷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己巳,詔許諸路轉運司災傷處貸民種食,即不得以勸誘為名,抑配人戶。 壬申,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知福州劉夔請解官歸武夷山為道士,不許,尋命知建州。夔,建州人也【五】。遂以戶部侍郎致仕。知建州在今年十月戊戌,致仕在明年四月,今并書之。 癸酉,刑部郎中、江東轉運使張沔直史館。翰林學士趙燍等言沔早居臺省,頗聞清謹,乞加褒擢故也。 乙亥,塞郭固口。 二月戊寅,上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損歲漕百萬石。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羡餘以希進爾,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己卯,降利州路轉運使、度支郎中李熙輔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度支員外郎張紀知歙州,並坐按部無狀也。 庚辰,兵部郎中傅永為戶部副使。慶曆末,永自梓州路轉運使移陝西。慶曆八年正月,自梓州徙。時關中用折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公私患之,永獻策請變錢法。至境,問民所乏,貸以種糧錢,令麥熟納償,而薄取其息,民大悅。永亟檄州縣,凡散二百八十萬緡,大錢悉盡,乃以聞。已而朝廷變法,遂下令,以小鐵錢三折大鐵錢一,民出不意,破產失業自經死者甚觽,而盜鑄亦以衰止。所貸得麥四十萬斛,商人入粟於邊而受錢於中都,歲五百萬緡。時河北奏乞錢,朝廷未有以給,永言本道倉廩實,請以所當受錢畀之【六】,上嗟賞。自康定用兵,陝、華以西移輸稅於邊,民力大困,永令輸本郡,而轉錢以供邊糴,儲亦無乏。王堯臣詳定課績,上其事,又賜詔褒之。尋召入,權糾察在京刑獄,於是擢副三司【七】。傅永傳云:永獻策請變法,既悉貸民大鐵錢,遂下令以一折三,民多破產失業,而盜鑄亦止。按變法在慶曆八年六月,乃用三司議,或因永獻策亦未可知。若謂永遂下令以一折三,則是永自擅作法罔民,初非朝廷變法也。朝廷變法,適與永貸民大鐵錢相先後。蓋永悉貸民大鐵錢,大錢雖折小錢十,而小錢十可改鑄大錢五且有餘,即鄭戩所云盜鑄獲利十之六也。永前貸民大錢,今但取小錢【九】,又以小錢三折當十大錢一,其名似優貸者,其實陰奪盜鑄之利也。永傳載此事殊不了了,今略加刪潤使易曉。 詔開封府:「比聞浮薄之徒,作無名詩,玩侮大臣,毀罵朝士,及注釋臣僚詩句,以為戲笑。其嚴行捕察,有告者優與恩賞。」 辛巳,降提點江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張肅知睦州,同提點內殿承制、閤門祇候趙牧小處監押。先是,朝廷以京東、淮、浙、江、湖災傷,令轉運、提點刑獄分路巡察。而肅等稽違不行,乃奏準編敕,每遇出巡,仍須同行,又請挈家於分定州軍。上曰:「始令分路巡按,蓋急於撫□疲羸,督視盜賊,而肅等乃欲挈家以自便。」故降之。 癸未,命御史中丞王舉正與三司同詳定冗費。  甲申,右屯衛大將軍克繼上廣夏竦所集古文韻六卷。上謂輔臣曰:「宗室中嚮學者鮮,獨克繼孜孜於字學,宜降詔獎諭。」仍以其書送祕閤。克繼,德恭孫,承慶子也。 乙酉,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集賢殿修撰李俶,以母老乞解官奉養,從之。 丁亥,詔每歲汴口祭河,自今兼祠十七星。初,司天監靈臺郎王太明言,按占書,主河、江、淮、濟、溝渠、溉灌之事凡十九星,汴口祭河瀆七位,而不及星。詔司天監詳定,而言:「十九星內,亢池主波水往來送迎之事【一○】,北河為契丹北戒,南河為越門南戒,土司空掌土功事,皆不主江、淮、濟。太明所遺有箕、斗、奎三星顓主津瀆,請與東井、天津、天江【一一】、咸池、積水、天淵、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羅堰等凡十七星案此所載止十六星,考宋史禮志「東井」下有「天津」星名,原本遺漏,今增入。在天河內者,並當祠之。」汴河口祭星自此始。 己丑,詔夏國歲遣首領進奉,其引伴、押伴,自今選練習邊事人。  庚寅,西上閤門使、惠州刺史劉兼濟知雄州。先是,邊民避罪或亡入契丹,契丹輒納之,守將畏事不敢詰,兼濟悉移檄責還。 己亥,詔河北安撫轉運使、知博州蔡挺與入內都知張惟吉同議六塔河利害以聞。時郭固雖已塞,而水勢猶壅,議者議開六塔河以分其勢,故命惟吉等按視之。初,井淵為賊所執,挺言宜如漢橋玄【一二】,不以其子故遂緩捕賊,朝議從之。時河北多盜,挺以選知博州,申飭諸縣嚴伍法,訪得嘗為盜賊者數人,貸其宿負,補為吏,使察知諸偷所在,每發必得之。且言均博平、聊城兩縣稅,歲增鉅萬。田況為三司使,上其法,行之諸路,然大抵增稅,百姓苦之。均稅事,宋史削去,今附見,當考。 庚子,蠲湖州民所貸官米四萬斛。 入內內侍省言,近來諸處多將無例事件乞本省差使臣傳宣,切恐援例請陳,紊亂詔條,乞自今並送所轄去處,令檢會條例施行,本省更不差使臣傳宣。從之。此據會要二月事,今附月末。 三月丁未,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為龍圖閣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拯在諫院踰二年,數論斥大臣權倖,請罷一切內降曲恩。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請置座右以為龜鑑。別條七事: 一曰:陛下天縱□仁,容納髃下,而憸險之臣,肆矯妄飾無根之說,誣陷善良,使坐受排斥,不得自辨。夫陰姦得計,則忠義之臣懼讒恐禍,不敢當事。儻有急猝,則朝廷所倚何人?願陛下發神明之斷,如察見厚誣,亟付有司,研覈其實,使是非較然,則忠臣可以竭節圖暛矣。 二曰:比有指臣下之朋黨者,其間奮不顧身,獎善嫉惡者則被巧詆;進一良士,必曰朋黨相濟,退一庸才,亦曰朋黨所嫉。使正人結舌,不敢公言是非,此為國之大患也。夫聖明在上,安有朋黨,朋黨之敝,起於衰闇。漢之黨錮,始於安帝,極於桓、靈。唐之朋黨,起於穆宗,甚於文宗、武宗。以陛下勵精圖治,豈比漢、唐衰闇之際乎?斯乃臣下務相傾軋,以快其志,不顧國事者也。陛下循名察實,因跡照心,毋以朋黨為疑,則君子小人可辨矣。 三曰:頃歲大臣專政忌才,有所開建,則謂之沽激,是以莫敢自暛。或不顧時忌,指事陳說,則百計阻撓,訖不得施。夫在位雖觽,志於國家之急者甚鮮,幸有一焉,又脅於沽激之說。是則因循懦默者為得計,志士仁人終無以為也。此任事之臣,圖私醜正,豈陛下之心哉!願收納公議,別白否臧,勿以沽激為猜,則人得盡其心矣。 四曰:議者謂陛下頗主先入之說。夫朝廷之事,顧理道如何【一三】,不繫說之先後也。必若先入者為是,則害賢牟利之臣,陰中歷詆,惟恐居後,亂天下邪正,掩陛下聰明。願聽受之際,但顧事之是非,裁之以義,勿甘先入之說,則情偽明矣。 五曰:比者所設科禁,動有防疑,闕一御史,須舉二員,奏俟親選。又限以中外,及嘗為二府論薦者【一四】,皆不得預。輔臣惟旬休見客,若百官巡廳白事,臺諫官私謁,刑法官接見雪罪睳勞之人【一五】,率有常禁。臣謂皆非帝王推誠盡下之道也【一六】。陛下方將擬跡堯、舜,豈如漢武雄猜多忌哉!蓋有不識大體之臣,過防謬論,上誤聖德,臣恐書之史冊,取譏萬世。願革近制,推大信於髃下,朝廷政事,一法景祐之初,則盡善矣。 六曰:比年災變數見,蟲蝗水旱,所被甚廣,陛下焦勞求理,恐一物失所,聖心若此,豈不能弭災沴、和陰陽哉?此殆執政不能同寅協恭,以救時弊;陛下亦或有所間阻,不能委任責成,故致此也。方今流民頗觽,帑廩空虛,官濫兵驕,敵人強橫,不幸洊饑,加以寇盜,在位之臣,誰可倚者?陛下何不以事觀之,孰能盡心思天下之敝,孰能出力當天下之責,果得其人,則宜主張而委任之。其持祿取容、□賢妨能以為身計者,速罷免之,毋俾久塞要路。化危為安,易於反掌。儻失此時而不亟為,禍變一發,雖欲有為,不可得矣。 七曰:近歲臣下竄逐,或以無辜,或因小過,或為陰邪排陷,或由權要憎嫉,吹毛洗垢,以求疵瑕,刑網密張,罪罟橫罥【一七】。夫匹婦含怨,亢陽累年,匹夫懷憤,飛霜下擊。彼非辜竄逐之臣,氣感天地,精貫日月,詎止匹夫匹婦之為乎?願陛下躬閱謫籍,察其有才行功實而無大過者,或與牽復,或加寵擢,則聖造洪覆,與天同德,譖陷之風,不敢肆矣。 疏奏,多見采納。拯所陳七事,據正史。今實錄乃於□奎傳載此,蓋誤也。朱本已削去,然亦不能辨其非,豈奎與拯同在諫省時論列【一八】,故墨本並載之,今不取。 拯前此嘗建議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鄆、齊、濮、曹、濟諸州,遇警即發,宜無後期不及之患【一九】。如謂戍兵不可遽減【二○】,則訓練義勇以壯邊備,雖小給餱糧,每歲不當屯兵一月之費,用一州賦,可給義勇十八萬。朝廷難之,於是復奏曰:拯本傳云:拯前此嘗建議,無事時請徙兵內地,不報。至是復請云云,事卒不行。按拯徙兵議,元年亦略行,非不報也。至欲以義勇代戍兵,則其事竟寢。本傳并二事為一事,故與實錄不合。今略加刪潤,仍兩出之。訓練義勇代戍兵,已具元年三月都漕時,今所上奏,仍具錄之於後。 臣竊見天下之患,在乎三路,而河朔為甚,冗兵耗於上,公用□於下,內則致帑廩空竭,外則致生靈困弊。臣前後累曾論列,乞那移兵馬於河南州軍,及罷諸處公用回易,尋委逐路安撫、轉運司相度,終未見果決施行。況北界請和,四十餘年,歲遺金帛數十萬者,是欲□國用而紓民力爾。方今邊鄙無事【二一】,正是保國息民之時,而屯兵益觽,用度益廣,每年河北便糴糧斛三四百萬石,約支見錢四五百萬貫,僅有三二年之備【二二】。雖朝廷竭力應副,亦所不逮,日甚一日,臣恐數歲之後,必有不可救之患。至如寶元已前,天下無事,財貨充足,一旦昊賊猖獗,調發旁午,公私窘絕,迄今未復。以今事勢,較之往日,則不侔甚矣。萬一或有警急,何以取濟?且邊狄者四肢也,河朔者心腹也。幸而外無邊陲之虞,而河朔塗炭如此【二三】,是防手足未然之患,而自潰其心腹也,則朝廷安可不深慮而務救之之策乎。若上下協心,更張措置,如反掌之易,而有太山之安,又何憚而不為哉?  欲望宣諭兩府執政大臣,應沿邊及近裏州軍兵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諸軍,悉令歸營就糧。諸軍即分屯於河南諸州【二四】,率三年一代,遇有邊事,即時起發,不旬日可到也。其逐州公用錢,除沿邊及人使路分州軍量與增添外,諸路一切禁止,並不得回易。則國用民力,漸可完復。惟陛下矜念元元【二五】,斷在必行,若更令逐路相度,則互執所見,益無涯矣。分屯事,訖不行。諸州以公用錢回易遂罷。 居數月,拯徙為高陽關路安撫使,因籍一路吏民積歲所負公錢十餘萬,悉除之。徙知瀛州在七月戊申,今并書。 戊申,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李絢同提點在京諸司庫務。絢治有能名,然喜飲酒,晨朝奏事,酒未解,帝曰:「開封事劇,可酖於酒耶!」改命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何中立權發遣開封府事。 己酉,詔禮部貢舉。 庚戌,置廣、惠二州提舉捉賊一員。 錄江津尉王育才子涇為太廟齋郎。育才捕盜鬥死故也。 辛亥,鄜延經略使狄青言:「延州、保安軍【二六】弓箭手押官以上,皆給身分田。欲自十將至指揮使,量其家口數【二七】,更等第益以閑田。」從之。 壬子,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陳州陳執中為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程琳為鎮安節度使,赴本鎮。尋詔琳出入如見任二府儀。琳前後守魏十年,持重不擾,嘗度要害,繕壁壘,增守禦備。植木數萬,曰:「異時樓櫓之具,可以不出於民矣。」人愛之,為立生祠。出入如二府儀,乃四月辛巳,今並書。  甲寅,詔:「虔州知州、提舉南安軍雄州兵甲公事,自今盜賊屏息,政治有聞,歲滿當旌擢之。其吉、撫、饒、信、宣、歙等知州及吉州吉水、歙州婺源、饒州浮梁樂平、洪州分寧、臨江軍新喻等知縣,自今令審官院並不以次選人,任內無遺闕,亦旌擢之。」  時韓絳等自江南安撫還【二八】,言江西人蕃賦重【二九】,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故以難治之地,特著此條。慶曆初,王琪等增江南、淮、兩浙、荊湖六路糶鹽錢。及絳還自江南,言鹽估高,民無以食。既而諸路皆以為言,於是琪等所增錢皆罷復故。此據本志,附見,不得其時。  禁鄜延路漢戶以田產與蕃官賣買者。  丙辰,蠲江南東、西路民所貸種糧。初,上謂輔臣曰:「頃江南歲饑,貸種糧數十萬斛,且屢經倚閣,而轉運司督索不已。如聞民貧不能盡償,非遣使安撫,遠方無由上達,其蠲之。」 己未,詔大理寺:「舊制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審刑院遞減半。今炎暍之際,恐待報淹久,起四月盡六月,案內有禁囚者減限之半。其益、梓、利、夔、廣南東西、福建、荊湖等州軍,即依急案例斷奏。」 辛酉,御崇政殿錄繫囚。 壬戌,出內藏庫絹十萬下三司以助軍費。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癸亥,詔天下請南郊軍賞,須前一年九月內發衙前上京,限次年三月輦至逐州軍。先是,外處迫郊日,始差人請軍賞,折支既不及,事又急遽,多至破逃。河北、河東尤苦其役,故條約之。 丙寅,河東、陝西都部署司言,郭諮所進獨轅衝陣無敵流星弩,可以備軍之用。詔弓弩院如樣製之。諮獻弩,在皇祐元年三月。尋以諮為鄜延路鈐轄,給所製弩五百,募土兵教之。既成,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三○】,詔置獨轅弩軍。此據本志聯書。諮為鄜延路鈐轄,乃至和二年十月。 丁卯,遣官祈雨。 戊辰,上謂輔臣曰:「開封奏婦人阿齊為祈雨斷右臂,恐惑觽,不可以留京師,其令徙居曹州。」本志以阿齊事繫之慶曆四年,今從實錄。  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稅唐介為祕書丞【三一】。  辛未,詔雜買務,自今凡宮禁所市物,皆給實直,其非所闕者,毋得市。初,上謂輔臣曰:「國朝監唐世宮市之患,特置此務,以京朝官、內侍參主之,且防擾人。近歲物非所急者一切收市,其擾人亦甚矣。」故降是詔。 夏四月戊寅,禁內宿臣僚聚會。 先是,內出欹器一,陳於邇英閣御坐前,諭丁度等曰:「朕思古欹器之法,試令工人製之,以示卿等。」命以水注之。中則正,滿則覆,虛則欹,率如家語、荀卿、淮南之說,其制度精好,度等列侍觀之。帝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朕欲以中正臨天下,當與列辟共守此道。」度拜曰:「臣等亦願無傾滿以事陛下。」因言太宗嘗作此器,真宗亦嘗著論。庚辰,帝製後述以賜度等。 詔去冬修河兵夫逃亡及死者甚觽,蓋官吏不能撫存,自今宜會其死亡數而加罰之。 河北都轉運使、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李柬之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金部郎中邵飭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命下未赴,皆為御史所彈。壬午,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知徐州孫沔代柬之,兵部員外郎李徽之代飭,以柬之知澶州,飭知潭州。 丙戌,契丹國母遣順義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昌、右諫議大夫劉嗣復,契丹遣彰信節度使蕭昱、益州防禦使劉士方來賀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且言書稱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義。帝召二府議之,參知政事梁適曰:「宋之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又下兩制、臺諫官議,皆以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輒許。乃詔學士院答契丹書,仍舊稱大宋、大契丹。其後契丹復有書,亦稱契丹如故。詔學士院,乃辛丑日,今并書。 初,契丹使來,知制誥韓綜為館伴,契丹使欲復書如其國,但稱南、北朝。綜謂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號者。」契丹使臱,遂不復言。其後契丹使來,朝廷擇館伴者,綜時已卒,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此事附見。 初,儂智高貢方物,求內屬,朝廷拒之。後復貢金函書以請,知邕州陳珙上聞,亦不報。智高既不得請,又與交趾為仇,且擅廣源山澤之利,遂招納亡命,數出弊衣易穀食,紿言峒中饑,部落離散,邕州信其微弱,不設備也。乃與廣州進士黃瑋、黃師宓及其黨儂建侯、儂志中等案宋史作儂志忠。日夜謀入寇。一夕,焚其巢穴,紿其觽曰:「平生積聚,今為天火所災,無以為生,計窮矣。當拔邕州,據廣州以自王,否則必死。」是日【三二】,率觽五千沿鬱江東下,攻破橫山寨,寨主右侍禁張日新,邕州都巡檢、左班殿直高士安,欽橫州同巡檢、右班殿直□香死之。 詔自今技術官勿除遙郡。會要皇祐四年四月事,當考。 五月乙巳朔,儂智高破邕州,執知州、北作坊使陳珙,通判、殿中丞王乾祐,廣西都監、六宅使張立。 初,賊圍城,珙令乾祐守來遠門,權都監、三班奉職李肅守大安門,指使武吉守朝天門。張立自賓州來援,既入,珙犒軍城上,酒行而城破。珙、立、乾祐及節度推官陳輔堯、觀察推官唐鑑、司戶參軍孔宗旦皆被執,兵死者千餘人。智高閱軍資庫,得所上金函,怒謂珙曰:「我請內屬,求一官以統攝諸部,汝不以聞,何也?」珙對嘗奏不報,索奏草,不獲,遂扶珙出。珙病目,不能視,惶恐呼萬歲,求自效,不聽,并立、乾祐、輔堯、鑑、宗旦害之。立臨刑,大罵不為屈,逾月,得其尸,面如生【三三】。而李肅、武吉、武緣令梅微之、支使蘇從與賊黃師宓有舊,獲免。當智高未反時,邕州有白氣出庭中,江水溢,宗旦以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書告珙,珙不聽,宗旦言不已,珙怒,詆之曰:「司戶狂耶!」及智高破橫山寨,即載其親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無為俱死也。」既而賊執宗旦,欲任以事,宗旦叱賊,且大罵,遂被害。宗旦,魯人,始官京東,與李道、徐程、尚同等四人為監司耳目,號為「四目□牚」【三四】,人多惡之,然其立節乃如此。楊安國傳「四目□牚」作「四瞪」,已見慶曆七年【三五】,今兩存之。 智高既得邕州,即偽建大南國,僭號仁惠皇帝,改年啟曆,赦境內,師宓以下皆稱中國官名。會要云改年端懿,今從正史。孔宗旦傳云:及智高破橫州,即載其親桂州。按五月一日邕州破,宗旦被殺,後八日乃破橫州【三六】,傳誤也。當作橫山寨,傳蓋因曾鞏書【三七】,鞏書亦稱橫山寨【三八】,不云橫州,不知何以如此誤,今改之。 丙午,太常丞致仕代淵為祠部員外郎。淵,導江人。性簡潔,事親以孝聞,嘗舉進士甲科,得清水主簿,歎曰:「祿不及親,何所為!」即還家教授,坐席常滿。王拱辰安撫兩川,遺書欲起之,託疾不往見。楊日嚴知益州,又薦之,遂致仕。謝絕諸生,著周易旨要、老佛雜說十篇【三九】。於是翰林學士田況上其書,詔優加兩官。淵晚年日菜食,巾褐山水間,自號虛一子。長吏歲時致問,澹然與對,略不及私。 初,樞密使、鎮海節度使、兼侍中王貽永,以疾求罷。手詔撫諭,遣太醫診視,車駕臨問,頒尚方珍藥及面取糜粥食之。貽永自言寵祿過盛,願罷樞筦,解使相印還第。帝冀其愈也,丁未,聽貽永罷侍中,改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樞密使如故。  戊申,錄江津主簿尹林宗子君平為太廟齋郎。以林宗捕盜鬥死也。 庚戌,詔國子監直講,自今選通經有行實、年四十已上者為之。時侍御史梁蒨言,近臣薦楊忱為學官,而忱年少輕肆,不可用。故降是詔。忱,偕子也。 壬子,詔諸路掌機宜官自今代還,止與近地差遣,當入近地者與優便。初,陝西宿兵,邊臣領安撫使,以其子弟或親舊掌機宜及府罷【四○】,率陳請升陟,故裁約之。  癸丑,儂智高入橫州,知州殿中丞張仲回、監押東頭供奉官王日用棄城。 丙辰,入貴州,按原本作「費州」。考宋史地里志廣南西路無費州,乃「貴」字之誤,今改正。知州、祕書丞李琚棄城。 庚申,入龔州,知州、殿中丞張序棄城。  辛酉,入藤州;又入梧州、封州,知藤州、太子中舍李植,知梧州、祕書丞江鎡,並棄城。知封州、太子中舍曹覲死之。封州人未嘗知兵,士卒才百人,不任鬥,又無城隍以守,或勸覲避賊,覲正色叱之曰:「吾守臣也【四一】,有死而已,敢言避賊者斬。」麾都監陳曄引兵迎擊賊,封川令率鄉丁、弓手繼進【四二】。賊觽數百倍,曄兵敗走,鄉丁亦潰,覲率從卒決戰不勝,被執。賊戒勿殺,捽使拜,且誘之曰:「從我,得美官,付汝兵柄【四三】,以女妻汝。」覲不肯拜,且罵曰:「人臣惟北面拜天子,我豈從爾苟生耶!幸速殺我。」賊猶惜不殺,徙置舟中。覲不食者兩日,探懷中印章授其從卒曰:「我且死,若求間道以此上官。」賊知其無降意,害之,至死罵賊聲不絕。投其尸於江,時年三十五。 壬戌,智高入康州,知州太子右贊善大夫趙師旦、監押右班殿直馬貴死之。師旦,稹從子也。賊既破邕州,順流東下,師旦使人覘賊,還報曰:「諸州守皆棄城走矣。」師旦叱曰:「汝亦欲吾走耶!」乃大索,得諜者三人,斬以徇。而賊已薄城下,師旦止有兵三百,開門迎戰,殺數十人。會暮,賊稍卻,師旦語其妻,取州印佩之,使負其子以匿,曰:「明日賊必大至,吾知不敵,然不可以去,爾留死,無益也。」遂與貴部士卒固守城。召貴食,貴不能食,師旦獨飽如平時。至夜,貴臥不安席,師旦即臥內大鼾【四四】。遲明,賊攻城愈急,左右請少避,師旦曰:「戰死與戮死何如?」觽皆曰:「願為國家死。」至城破,無一人逃者。矢盡,與貴俱還,據堂而坐。智高麾兵鼓譟,爭入脅之,師旦大罵曰:「餓獠!朝廷負若何事,乃敢反耶?天子發一校兵,汝無遺類矣。」智高怒,并貴害之。  癸亥,智高入端州,知州、太常博士丁寶臣棄城走。寶臣,晉陵人也。歐陽修、王安石作寶臣墓碑,皆稱寶臣嘗出戰,有所斬捕,卒不勝【四五】,乃去。蓋飾說也,今不取。 乙丑,幸慈孝寺,朝謁章獻太后神御殿,以嘗有盜神御物故也。 丙寅,儂智高圍廣州。前二日,有告急者,知州仲簡以為妄,囚之,下令曰:「有言賊至者斬!」以故民不為備。及賊至,始令民入城,民爭以金貝遺閽者,求先入,踐死者甚觽,餘皆附賊,賊勢益張。 丁卯,詔制置發運使司、六路轉運司仍舊以公牒往來【四六】。先是,許元欲廣收羡餘,以媚三司,憚諸路不從,請以六路轉運司自隸,皆令具狀申發運司。唐詢既自江西徙福建,他轉運使相繼論列於朝,卒罷之。 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范仲淹,以疾求潁州,詔自青州徙,行至徐州,卒。贈兵部尚書,謚曰文正。  初,仲淹病,帝嘗遣使賜藥存問,既卒,嗟悼者久之,又遣使就問其家。既葬,帝親篆其碑曰「褒賢之碑」。 仲淹內剛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時方貧,其後雖貴,非賓客不重肉,妻子衣食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義莊里中,以贍宗屬。泛愛樂善,士人多出其門下,雖里巷之人,皆能道其名字。死之日,四方聞者莫不嗟惜。為政忠厚,所至有恩,邠、慶二州之民與屬羌皆畫像立生祠,及其卒也,羌酋數百人為舉哀於佛寺,號之如父,齋三日而去。 壬申,詔奏補殿侍,非父祖死事者,年十六始廩給之。 命崇儀使、知韶州陳曙領兵討儂智高【四七】。 癸酉,韶州永通監卒殺知監、都官員外郎鄧驤,屠其家。權都監、右侍禁韋貴捕斬之。即命貴為都監,加閤門祗候。  朝廷初聞儂智高反,詔進奏院不得輒報。知制誥呂溱言:「邊防有警急,一方有盜賊,宜令諸路聞之,共得為備。今欲人不知,非計也。」 六月乙亥,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為祕書監、知潭州;案宋史作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前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提舉經制賊盜。靖及畋各居父喪。先是,靖與知韶州者結輯農兵,完葺堡障,共為守禦計,朝廷聞而嘉之;又以畋素習蠻事,故有是命。既即喪次命靖,後七日,改為廣南西路安撫使、知桂州。後十日,畋召至都門外,辭以喪服不敢見,上賜以所服御巾,入對便殿,即日加起居舍人、同知諫院而遣之。靖知桂州日庚辰,畋除起居舍人、知諫院日丙戌,今并書。 徙知齊州、太常博士王綽提點江南西路刑獄。 庚辰,命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樞與知桂州、崇儀使陳曙同捉殺蠻賊。仍令廣南東路轉運、鈐轄司發兵應援之。尋以曙為廣西路鈐轄。曙為廣西鈐轄日壬午,今并書。 辛巳,如京使、資州刺史張忠為廣南東路都監。 甲申,徙知廣州、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仲簡知荊南。朝廷但以簡能守城,故有是命,不知廣人怨之深也。 是日,廣、端都巡檢高士堯擊儂智高於市舶亭,為賊所敗。 乙酉,祠部員外郎、直祕閣、判吏部南曹范鎮上書曰: 陛下制樂,以事天地、宗廟,以揚祖宗之休,茲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詔以來,及今三年,有司之論,紛然未決,蓋由不議其本,而爭其末也。竊惟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也。聲音之生,生於無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然後無形之聲音得,而和氣可導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籥也,□也,斛也,算數也,權衡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四八】,然後為得,今皆相戾而不合,則為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安可得哉?謹條十者非是之驗,惟裁擇焉! 按詩「誕降嘉種,維秬維秠。」誕降者,天降之也。許叔重云:「秬,一稃二米。」又云:「一秬二米。」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三斛八斗,實皆二米,史官載之,以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謂之秬鬯。宗廟降神,惟用一尊;諸侯有功,惟賜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貴也。今秬黍取之民間者,動至數斛,秠皆一米,河東之人謂之黑麻【四九】。設有真黍,以為取數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為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今律空徑三分四釐六豪,圍十分三釐八豪,是圍九分外大其一分三釐八豪,而後容千二百黍,除其圍廣,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釐矣【五○】。說者謂四釐六豪為方分,古者以竹為律,竹形本圓,而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為非是,二也。 又按漢書,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又云九十分黃鐘之長者,據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施於量則曰黃鐘之龠,施於權衡則曰黃鐘之重,施於尺則曰黃鐘之長。今遺千二百之數,而以百黍為尺,又不起於黃鐘,此尺之為非是,三也。 又按漢書言龠,其狀似爵,爵謂爵琖,其體正圓。故龠當圓徑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與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釐【五一】,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也,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禮□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禮:「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為度【五二】。」璧羡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既以為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五三】,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以八寸尺為□之方,十寸尺為□之深,而容六斗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今□方尺,積千寸,此□之非是,五也。  又按漢書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當隋時,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庣旁九釐五豪,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算法,圓分謂之徑圍,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五四】,此算數非是【五五】,七也。 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其重一鈞,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其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真,此權衡為非是,八也。 又按:「鳧氏為鐘:大鐘十分,其鼓間之,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之,以其一為之厚。」今無大小薄厚,而一以黃鐘為率,此鐘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今亦以黃鐘為率,而無長短厚薄之別,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易見者也。使其一不合,則未可以為法,況十者之皆相戾乎。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五六】,不可得而和也。請以臣章下有司,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釐六豪孰是?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圓制與方制孰是?□之方尺圓其外,深尺與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圓其外,庣旁九釐五豪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五七】?算數之以圓分與方分孰是?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五八】?鐘磬依古法有大小、輕重、長短、薄厚而中律,與不依古法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後制龠、合、升、斗、□、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後下詔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後可以為量,為鐘磬。量與鐘磬合於律,然後可以為樂也。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詳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此議者所以云云也。然議者不言,有司論議依違不決,而顧謂作樂為過舉,又言當今宜先政令,而禮樂非所急,此臣之所尤惑也。儻使有司合禮樂之論,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親臨決之,顧於政令不已大乎。 昔漢儒議鹽鐵,後世傳鹽鐵論。今方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後世將何考焉?願令有司,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合為一書,則孰敢不自竭盡,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議為然,伏請權罷詳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然後為樂,則必得至當,而無事於浮費也。 詔送詳定所。鎮說自謂得古法,然集賢校理司馬光數與之論難,以為弗合。世鮮鐘律之學,卒莫辨其是非焉。鎮說自謂得古法以下,並據兩朝律曆志。 丙戌,知越州、給事中魏瓘為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知廣州。 初,命工部郎中王逵為太常少卿、直昭文館,代仲簡。而言者以今嶺外方用兵,逵非撫禦才,罷之,遂改命瓘。自儂智高反,所過輒破,獨廣州城守不下。朝廷追論瓘有築城功,既加爵秩,又給禁卒五千使往,且聽以便宜從事。 洛苑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曹修為廣南西路同體量安撫經制盜賊。修,琮子也。  詔諸州軍里正,押司、錄事,已代而令輸錢免役者,以違制論。先是,王逵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率民輸錢免役,得緡錢三十萬,進為羡餘,朝廷既降詔獎諭。由是,諸路競為掊克,欲以市恩,至破產不能償所負。朝廷知其弊,故條約之。此據實錄。本志但稱荊湖。慶曆元年八月,自湖南漕責處州。五年三月為江西漕,尋改湖北。八年二月自湖北改河東。不知本志所稱荊湖是南路或北路也。  詔學士院試人據所試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優等。會要四年六月十三日事。 丁亥,太子太師致仕王德用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時將相王姓者數人,而閭閻婦女小兒皆號德用黑王相公。德用雖致仕,乾元節上壽,預班廷中,契丹使語譯者曰:「黑王相公乃復起耶?」帝聞之,遂更付以方鎮。 彰化節度使【五九】、知延州狄青為樞密副使。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青出兵伍為執政,本朝所無,恐四方輕朝廷。左司諫賈黯言:「國初武臣宿將,扶建大業,平定列國,有忠勳者不可勝數,然未有起兵伍,登帷幄者。今其不可有五【六○】:四裔聞之,有輕中國心,不可一也。小人無知,聞風傾動,翕然嚮之,撼搖人心,不可二也。朝廷大臣,將鯭與為伍,不可三也【六一】。不守祖宗之成規,而自比五季衰亂之政,不可四也【六二】。青雖才勇,未聞有破敵功。失駕御之術,乖勸賞之法,不可五也【六三】。」御史韓贄亦以為言,皆不聽。時青面□猶存,帝嘗敕青傅藥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擢臣以功,不問門地閥閱。臣所以有今日,由□爾【六四】,願留此以勸軍中,不敢奉詔。」 戊子,知宜州、文思副使宋克隆為禮賓使、知邕州。仍詔克隆招輯亡散,繕完城池,以慰安人民。 己丑,詔知廣州、桂州自今並帶經略安撫使。 庚寅,廣惠等州都大提舉捉賊、西京左藏庫副使武日宣,惠州巡檢、左侍禁魏承憲擊儂智高於廣州城下,死之。 壬辰,祕書丞、監郴州稅唐介為主客員外郎、通判潭州。 甲午,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李絢知蘇州,鹽鐵判官、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石楊休知宿州。 初,絢為開封府,楊休為推官,有盜慈孝寺章獻皇太后神御服器者,既就縶以屬吏,榜掠,不得其情,輒釋去。及何中立代絢知府事,人執以來,中立曰:「此真盜也。」窮治之,卒服。絢楊休皆坐誤縱盜及於責。 丙申,北作坊使、忠州刺史、知坊州蔣偕為宮苑使、韶州團練使、廣南東路鈐轄。 詔廣南東、西路經蠻賊蹂踐處,夏稅未得起催。  禮賓副使王正倫權廣南東路鈐轄。 己亥,置廣南東西路、湖南、江西轉運判官各一員。 庚子,知宿州、司門員外郎朱壽隆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朝廷懲嶺表無備,命完城,貴州守者虐用其人,人不堪命。壽隆馳至州,械守送獄,奏黜之,州人為立生祠。壽隆,台符子也。  注  釋 【一】監郴州稅「郴州」,原作「柳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唐介劾張堯佐、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傳改。 【二】皆在其數「其數」,原作「數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乙正。  【三】昨為唐介顯涉結附「顯」原作「顧」,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二改。 【四】畫時進入「畫」原作「晝」,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三改。 【五】建州人也「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請以所當受錢畀之「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二補。 【七】於是擢副三司「擢」原作「權」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八】民多破產失業「民」上原有「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五二刪。 【九】今但取小錢「取」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二改。  【一○】亢池主波水往來送迎之事「池」原作「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五○天文志三改。又「波」,上引宋史作「渡」,按本句文意,疑是。 【一一】天江原作「大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禮志五改。 【一二】挺言宜如漢橋玄「橋玄」原作「喬元」,據後漢書卷八一橋玄傳改。 【一三】顧理道如何「如何」原作「何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一致君七事乙正。 【一四】論薦者「論」原作「諭」,據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一五】刑法官接見雪罪睳勞之人「接」原作「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一六】臣謂皆非帝王推誠盡下之道也「盡」原作「待」,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罪罟橫罥「罥」原作「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豈奎與拯同在諫省時論列「豈奎」原作「奎豈」,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九】宜無後期不及之患「宜」原作「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如謂戍兵不可遽減「戍」原作「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改。  【二一】方今邊鄙無事「無事」,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九再請移那河北兵馬及罷公用回易均作「不聳」。 【二二】僅有三二年之備「三二年」,原作「二三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乙正。 【二三】而河朔塗炭如此「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補。 【二四】諸軍即分屯於河南諸州「即」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五】矜念元元「矜」原作「務」,據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二六】保安軍原作「保信軍」,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及宋會要兵四之四改。  【二七】量其家口數「口」原作「田」,據同上宋會要改。 【二八】韓絳等自江南安撫還「江南」原作「淮南」。按本書卷一七一皇祐三年八月丙戌條謂韓絳體量安撫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下文亦明言「江西人,蕃賦重」云云,「淮南」當為「江南」之誤,因改正。下文「及絳自淮南還」,宋史卷一八二作「韓絳安撫江南還」,亦同改。 【二九】人蕃賦重「蕃」原作「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經略使夏安期言其便「其」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改。  【三一】監郴州稅唐介為秘書丞「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三二】是日「日」原作「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改。 【三三】面如生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均無「面」字。 【三四】號為四目□牚「目□牚」原作「目□掌」,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又按宋史卷四四六孔宗旦傳「目□牚」作「瞠」,義同。 【三五】已見慶曆七年「七」原作「四」,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後八日乃破橫州「日」原作「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本書下文癸丑條改。 【三七】傳蓋因曾鞏書「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八】鞏書亦稱橫山寨「鞏書」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九】著周易旨要老佛雜說十篇各本均同,宋史卷四五八代淵傳及續通鑑卷五二「十篇」作「數十篇」。 【四○】及府罷原作「府及罷」,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四一】吾守臣也「臣」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卷四四六曹覲傳改。 【四二】封川令率鄉丁弓手繼進「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宋史改。 【四三】付汝兵柄「汝」原作「以」,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四四】師旦即臥內大鼾「即」下原有「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四四六趙師旦傳刪。 【四五】卒不勝「不」下原有「能」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王文公文集卷八八丁君墓誌銘刪。 【四六】六路轉運司仍舊以公牒往來「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二九九許元傳及本書下文補。 【四七】命崇儀使知韶州陳曙領兵討儂智高「知韶州」,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均作「知桂州」,後者並加注:「長編作韶州」。案本書下文六月庚辰條,又有「知桂州崇儀使陳曙同捉殺蠻賊」,而同月乙亥條注云:「余靖知桂州日庚辰。」不宜同日有兩人知桂州,疑作「知韶州」是。 【四八】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是」原作「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宋會要樂二之二七、通考卷一三一樂四、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六○改。 【四九】河東之人謂之黑麻「麻」,治蹟統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均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诬」,宋會要樂二之二五作「黍」,上引通考作「禾」、宋史及同上宋蜀文輯存作「米」。 【五○】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釐矣「止」原作「正」,據宋會要樂二之二六及同上通考、宋史、宋蜀文輯存改。 【五一】深八分一釐「分」原作「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通考、宋史、宋蜀文輯存改。 【五二】好三寸以為度「度」原作「尺」,據周禮考工記玉人及上引宋會要、通考改。 【五三】同謂之周尺者「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通考、宋蜀文輯存補。  【五四】今圓分而以方法算之「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二七、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同上通考、宋蜀文輯存補。 【五五】此算數非是「數」下原有「之」字,據同兩本及同上書刪。 【五六】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通考、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補。 【五七】庣旁九釐五毫與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深尺」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通考補。 【五八】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重」原作「量」,據同上宋會要、通考、宋蜀文輯存及宋史卷七一律曆志四改。 【五九】彰化節度使「化」原作「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狄青傳改。  【六○】今其不可有五「五」原作「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六一】朝廷大臣將鯭與為伍不可三也此十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同上編年綱目作「大臣將恥與為伍三也」,宋史全文作「大臣將帥鯭與為伍三也」。 【六二】不可四也「四」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三】不可五也「五」原作「四」,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六四】由□爾「由」原作「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狄青傳改。 卷一百七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四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四年(壬辰,1052)  全  文 秋七月乙巳,如京使趙瑜為京西鈐轄,專管勾捉賊。 出內藏庫錢三十萬緡、絹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糧。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經制廣南東、西路盜賊。時諫官賈黯言:「靖及楊畋皆許便宜從事,若兩人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又靖專制西路,若賊東嚮,則非靖所統,無以使觽。不若併付靖經制兩路。」而靖亦自言賊在東而使臣西,非臣志也。上從其言,故有是命。 丁未,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陳旭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已而言者為旭圖進非次,遂改為禮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河北轉運使。旭改命,乃庚申日。 壬子,詔審官院,廣西連、賀、端、白等州,近為蠻賊所踐,宜擇長吏存撫其民。 又詔自京至廣州增置馬遞鋪,仍令內臣一員提舉。 丁巳,大風起西方,拔木。  樞密院言,蠻賊徒黨無慮二萬人,日食米五百石,非有資其糧食者,則勢不可留,須法外禁之。辛酉,詔犯者其首處斬,從者配嶺北牢城,舟車沒官。 初,魏瓘築廣州城,鑿井畜水,作大弩為守備。及儂智高攻城甚急,且斷流水【一】,而城堅,井飲不竭,弩發輒中,中輒洞潰,賊勢稍屈。知英州晉江蘇緘,始聞廣州被圍,謂其觽曰:「廣與吾州密邇,今城危在旦暮而恬不往救,非義也。」乃蒐募壯勇合數千人,委州印於提點刑獄鮑軻,夜行赴難,去廣二十里駐兵。黃師宓者,廣人也,陷賊中,為謀主,緘使縛其父,斬以徇,賊聞之喪氣。時髃不逞皆旁緣為盜,緘捕得六十餘人,斬之,招懷其驅脅詿誤使復故業者,凡六千八百餘人。 城被圍日久,戰數不勝。賊方舟數百,急攻南城,番禺縣令蕭注者,新喻人也,先自圍中出,募得海上強壯二千餘人,以海船集上流,未發,會颶風夜起,縱火焚賊船,煙燄屬天,大破之,積尸甲如山。即日發縣門,諸路援兵及民戶牛酒芻糧相繼入城,城中人乃有生意,每戰必勝。而轉運使王罕,亦自外募民兵,遂入城,益修守備。 賊知不可拔,圍五十七日,壬戌解去,由清遠縣濟江,擁婦女作樂而行。攻賀州,不克。遇廣東都監張忠於白田,忠戰敗被殺。虔州巡檢董玉,康州巡檢王懿,連州巡檢張宿,賀州巡檢趙允明、監押張全、司理參軍鄧冕皆沒。先是,緘與洪州都監蔡保恭,以兵八千人據邊渡蛧,扼賊歸路,會忠自京師至,奪而將之。臨戰,謂其下曰:「我十年前一健兒,以戰功為團練使,汝曹勉之。」於是不介馬而前。先鋒遇賊奔,忠手拉賊帥二人,馬陷濘,不能奮,遂中標槍死。 甲子,廣東鈐轄蔣偕擊賊於路田,兵敗。南恩州巡檢楊逵、南安軍巡檢邵餘慶、權宜融州巡檢馮岳、西路捉賊王興、萇用和皆沒。實錄稱:偕沒于路田,本紀亦云。按本傳及智高傳,則太平場也,實錄、本紀並誤,今改之。實錄、本紀並云七月甲子偕死。甲子,蓋二十日也。據魏瓘九月奏,則云今月六日。今月六日,蓋九月戊申,實錄亦載之。又稱何宗古等三人同死,與實錄、本紀七月所書不合,當從魏瓘所奏,實錄、本紀誤也。  除開封府尉氏縣慶曆八年水災倚閣夏稅。 戊辰,詔蠻寇未殄,荊湖南路之民苦於供給,其令安撫轉運使常存□之,無得以軍需為名妄有科率。  又詔秦州番官老疾者,聽其子孫姪降兩資代之。 庚午,詔罷防河軍士特支。禁兵日給食錢五十,入作排岸司三十。舊制,河水增七尺五寸,則京師集禁兵入作排岸兵負土列河上,滿五日,賜錢以勞之,曰特支。或數漲數防,又不及五日而罷,則軍士屢疲而賜予不及。於是始更其制,比特支才十一,軍士便之。 辛未,三司言:「開封府諸縣第四等以上戶,歲供市草三百萬束。請以登、萊州端布折價千三百六十,沂州匹布千一百。」上謂輔臣曰:「價太高則恐傷民,宜減端布為千二百,匹布千錢。」 考功議上故司空致仕張齊賢諡曰文定,右僕射陳堯叟諡曰文忠,太子太傅致仕辛仲甫諡曰康節,贈吏部尚書溫仲舒諡曰恭肅,贈戶部尚書錢若水諡曰宣靖,贈刑部尚書宋湜諡曰恭質,右屯衛上將軍王嗣宗諡曰景莊,威塞節度使馮守信諡曰勤威。自齊賢而下,皆祖宗舊臣,已葬而未諡,其家始請之。 八月癸酉朔,廣南西路轉運使、主客郎中劉文炳削五任官,責授均州團練使【二】,不簽書州事。坐儂智高反,失備禦也。 詔如聞河東州軍長吏及主兵官多務因循,令轉運、安撫司具貪耗不職者以名聞。 甲戌,三司言,左監門衛大將軍、循州刺史世清,以病篤私易官馬,計贓絹十六匹,其罪合聽裁。上曰:「雖宗室,可廢國法乎。」罰銅四十斤。世清,守巽子也。 丙子,降前廣西轉運使、司封員外郎蕭固知吉州,坐不察儂智高反也。  丁丑,衛尉寺丞、監新淦縣稅邱濬簽書滁州判官事。 初,濬坐作詩刺譏時事【三】,謫官久之。至是,淮南安撫陳旭、湖北提點刑獄祖無擇表薦之。上曰:「濬無雅行,唯以口舌動人。今旭等稱其才,無乃長浮薄!」輔臣等言濬所坐已更赦,宜使自新。故內徙之。邱濬責官在慶曆四年五月,是年七月,陳旭已除河北都漕,其淮南乃三年八月也,四年正月除直使館。會要仍帶淮南安撫,不知何日還朝,今依實錄,不復刪改。 楊畋既趨廣南,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四】,并置檢法官。己卯,詔諭畋曰:「智高乘飆銳竊發【五】,二廣之民曰徯官軍至,故委卿節制,以殄賊為期。臨機趨變,安用中覆?今甲兵大集,不能度形勢一舉撲滅,乃奏請頒格令,置檢法官,此豈應速計耶?賊或順風下海,掠瓊管及海壖諸州,厚戍則兵不足,無備則寇乘之。如能斷海道,則不以日月淹速計也。」  癸未,詔開封府:比大風,民廬摧圮,有壓死者,官為祭斂之。  乙酉,降廣南東路轉運使、金部員外郎王罕為主客員外郎、監信州酒稅。 初,罕往潮州議鹽事,聞智高圍廣州,即領兵還入城為守禦備【六】,其城所以得不陷者,罕有力焉,而朝廷未知也。提點刑獄鮑軻自英州挈其孥欲過嶺北,至雄州,知州蕭勃留之,乃具奏召罕至雄州計事,罕不來。諫官李兌遂劾罕怯懦避賊,端居廣州,朝廷亦以罕奏不時達,故及於責。司馬光記聞載罕事尤詳,或可增入。 丙戌,贈張忠為感德節度使。錄其父率府副率致仕餘慶為左監門衛大將軍。賜第一區,給半俸終其身,別賜銀四百兩、絹四百、布二百、錢三百千。封母賈氏為河內郡夫人。弟下班殿侍愿,遷右班殿直、閤門祗候。官其子永壽、永吉、永德及其貋劉錞凡四人。封長女為清河縣君。 丁亥,以蕭注為禮賓副使,仍權發遣番禺縣事。  戊子,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吏部尚書、知汝州□育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七】,育固稱疾求居散地故也。  育初乞盡落學士之職,只守本官,權領留臺。上曰:「聞育以力學損心得疾,且育文行可為人師表,方欲召歸講席顧問,而亟有此請,宜特從之。」又曰:「若止守本官,則俸入差減,可特授集賢院學士,以就全俸。」宰臣等對曰:「陛下知育之深,待育之厚,足以勵孤陋澆薄之輩,天下聞者孰不競勸。」留臺舊不領民事,時張堯佐判河陽,民訟久不決者,多詣育,育為辨曲直,判書狀尾,堯佐畏恐奉行。堯佐時判河陽,今從堯佐傳。育傳云河南【八】,誤也。 詔廣南有捕獲儂智高者,授正刺史,賞錢三千緡、絹二千匹;獲智高母,授諸司副使、錢三千緡、絹二千匹;獲黃師宓、黃瑋授東頭供奉官、錢一千緡。 庚寅,詔鄜州被水災人戶,特蠲今年屋稅及諸差役折變,其軍士所借月糧及百姓口食,並除之。 鄜州兵廣銳、振武二指揮戍延州,聞其家被水災,詣副部署王興求還,不能得,乃相率逃歸,至則家人無在者,於是聚謀為盜,州人震恐。知州薛向遣親吏諭之曰:「冒法以救父母妻子,乃人之常情;而不聽汝歸,獨武帥不知變之過爾【九】。汝聽吾言,亟歸收親屬之尸,貸汝擅還之罪;不聽吾言,汝無緃類矣。」觽徑入拜庭下泣謝,境內以安。經略、轉運司言其狀,上嘉歎之。上嘉歎之,此據向本傳,蓋因呂大防墓誌也。實錄于九月甲辰載上諭中書云云,與本傳殊不同,當考。 辛卯,改新知秦州孫沔為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安撫使,內園使、陵州團練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副之。  沔初入見,帝以秦州事勉之【一○】,對曰:「臣雖老,然秦州不足煩聖慮,陛下當以嶺南為憂也。臣睹賊勢方張,官軍朝夕當有敗奏。」既而聞張忠死,蔣偕敗,帝諭執政曰:「南事誠如沔料。」宰相□籍因奏遣沔行,故有是命,仍許沔便宜從事。沔傳云明日聞蔣偕死。按辛卯,八月十九日也。九月十四日丙辰,偕始與楊畋等同被責,方改命沔時,偕固未死,死者張忠也,偕但敗軍爾。王珪、畢仲游墓誌、神道碑亦止稱偕敗,不稱偕死,沔傳誤矣,今改之。沔以南方兵連為賊所破【一一】,氣懾不可用,請益發騎兵,且增選偏裨二十人,求武庫精甲五千。參知政事梁適折沔曰:「毋張皇。」沔曰:「前日惟無備,故至此。今指期滅賊,非可以徼倖勝,乃欲示鎮靜耶!夫實備不至而貌為鎮靜,危亡之道也。」居二日促行,才與兵七百。沔憂賊度嶺而北,乃檄湖南、江西曰:「大兵且至,其善治營壘,多具燕犒。」賊疑,不敢北侵。沔行至鼎州,復有詔加廣南東、西路安撫使。沔加廣南安撫,實錄無有。本傳即與湖南、江西連書。墓誌云未幾神道碑云沔行至鼎州乃受廣南之命,今從之。 知英州、祕書丞蘇緘為供備庫副使【一二】。 初,廣州以賊遽至,不及清野,故賊得肆略。後緘知賊將走,分兵邊蛧,扼其歸路,布槎木、巨石幾四十里。賊至,果不能前,遂繚繞數舍,入沙頭渡江,由清遠縣道連、賀州西歸,摧傷者極多,緘盡得賊所略去物。 癸巳,戶部副使、兵部郎中傅永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文思副使潘永嗣副之。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擇行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偁副之。權鹽鐵判官、都官員外郎蔣賁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祇候李中謹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鹽鐵勾院韓絳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祇候王易副之。  乙未,降提點廣南西路刑獄、職方員外郎李上交為太常博士,坐失禦賊也。 丙申,詔文臣御史知雜事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舉諸司副使至閤門祇候,堪提點刑獄任使者各一人。 詔孫沔等,若軍中須人任使,聽於江南東路抽差。 詔川、峽四路配軍元犯情輕合揀放者,押送本營,其不願者亦聽之。 己亥,詔待制、觀察使【一三】以上,舉文武官任邊要者【一四】各一人,其已在邊及歷路分都監者勿舉。 庚子,詔倚閣中牟縣民所貸糧,候歲稔起催。 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田京為工部郎中。京前知滄州,轉運使言京能招輯流民,給田除稅租,增戶萬七千,特遷之。然傳者謂流民之數多不實,又強予人田非所樂,侵民稅地,放古屯田法,其後法不成,所給種錢牛價,民多不償,後守鞭笞督責,至累改不能平,為公私患。此據京本傳。實錄云招戶八千二百九十一,與本傳亦不同。至和元年,九月甲戌,詔滄州田稅復如舊式,與此相關,當考。 九月甲辰,詔:「今後文武臣僚每遇乾元節合奏得親屬者,除儙親依舊外,大功親候遇郊禋許奏一名,小功已下再遇郊禋許奏一名。其每遇郊禋合奏得親屬者,除子孫依舊外,其餘儙親候再遇郊禋許奏一名,其大功已下三遇郊禋許奏一名。」從御史中丞王舉正與兩制、臺諫等所定奪也。此據成都府編錄條貫冊,附見。何郯皇祐二年八月奏疏,可考。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孫宗旦為荊湖南路、江南西路都監。 遣內侍諭中書:「鄜州大水,而知州薛向不能捍城,至壞倉廩及軍民廬舍,今雖力能修完,止可免責,不當更議酬庸。」八月庚寅所書上嘉歎之,與此頗異,當考。  詔文武官磨勘,私罪杖以下增一年,徒以上二年,雖犯杖而情重者奏聽裁贓罪杖以下增二年,徒以上三年。 戊申,詔鎮、定等路水災,其除積年欠負;今年秋稅仍令轉運司差官減放以聞。 是日,儂智高殺廣南鈐轄蔣偕於賀州太平場,莊宅副使何宗古、右侍禁張達、三班奉職唐峴皆沒。 偕始受命討蠻賊,馳驛十七日,至廣州城下,入城,揖州官未定,數知州仲簡曰:「君留兵自守,不襲賊,又縱部兵馘平民以幸賞,可斬也!」簡曰:「安有團練使欲斬侍從官」偕曰:「斬諸侯劍在吾手,何論侍從!」左右解之,乃止。及賊去廣州,楊畋檄偕焚儲糧,退保韶州。軍次賀州,賊夜入其營,襲殺之。偕舉動輕肆,卒坐此敗。 甲寅,桂宜柳州巡檢、三班借職李貴,擊儂智高於龍岫峒,兵敗,死之。 知制誥胡宿言:「近命臣充翰林院侍讀學士,臣未宜當此職,不敢入謝。」時宿居綸閣久次,執政以禁林員足,未議遷補,又逼於物議,因以金華處之。而諫官李充、韓質指言其失,故宿懇辭,然卒不許。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初除母喪,乙卯,召赴邇英閣講乾卦,帝曰:「將相侍講,天下盛事。」昌朝稽首謝,翼日手奏曰:「乾之上九稱『亢龍有悔』,悔者凶災之萌,爻在亢極,必有凶災。不即言凶而言悔者,以悔有可凶可吉之義;若修德則免悔而獲吉,故但言悔。『用九,見髃龍無首,吉』者【一五】,聖人用剛健之德,乃可決萬務。當天下久盛,柔不可以濟,然亢而過剛,又不能久。惟聖人外以剛健決事,內以謙恭應物,不敢自矜為天下首,乃獲吉也。」手詔褒答,仍以所陳卦義付史館。尋命昌朝判許州,將行,詔講讀官餞於資善堂。判許州,其日戊午,今并書。呂氏家塾記云:昌朝講「髃龍無首,吉」曰:「此聖人後其身而身先也【一六】。」  丙辰,降廣南東西路體量安撫經制賊盜、起居舍人、直史館、同知諫院楊畋知鄂州,落知諫院;同體量安撫經制賊盜、西上閤門副使曹修為荊南都監;廣南東路鈐轄兼捉殺蠻賊、宮苑使、韶州團練使蔣偕為潭州都監。 初,畋與修聞智高徙軍沙頭,將濟江,即命偕棄英州,焚儲糧,及召內殿承制亓贇岑宗閔、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退保韶州,仍移文御史臺及諫院,故并責之。時偕死既九日矣。從政,開封人也。 供備庫副使蘇緘、禮賓副使蕭注,並為廣南東路都監兼管勾東西兩路賊盜事。 馬軍副都指揮使、耀州觀察使周美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忠武節度使,諡忠毅。 自陝西用兵,諸將多不利,美前後十餘戰,平族帳二百,焚寨二十一,招種落內附者十一族,復故城堡甚觽,所得俸祿賞賜,多分其麾下,有餘,悉以饗勞之。及死,家無餘貲。 丁巳,命知桂州余靖提舉廣南東路兵甲按宋史作提舉廣南兵甲。經制賊盜【一七】。  再降起居舍人、直史館楊畋為屯田員外郎,西上閤門副使曹修為洛苑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宮苑使、韶州團練使蔣偕為北作坊使、忠州刺史。又降內殿承制亓贇為內殿崇班。 戊午,賜自京至廣南西路馬遞鋪卒緡錢。 己未,贈嶺南諸州死事者官有差:知封州曹覲為太常少卿,知康州趙師旦為光祿少卿。覲妻劉,避賊死於林峒,追封彭城郡君,加賜冠帔,官其子四人,追贈覲父修古工部侍郎,修古妻陳潁川郡君。師旦母長安縣君,王賜冠帔【一八】,錄其子弟并從子三人。妻王生女才數日,遇賊棄草中,後三日取之,猶存。始,師旦嘗知江山縣,斷治出己,當於民心,而吏不能得民一錢,棄物道上,無敢取。及是,喪過江山,江山之人迎哭祭於路,絡繹數百里不絕,康州人立廟祭之。及田瑜安撫廣南,亦為覲立廟封州。 庚申,儂智高破昭州,知州柳應辰棄城,洛苑使、廣西鈐轄王正倫與賊鬥於館門驛,死之。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三班奉職徐守一,借職文海皆被害。州之山有數穴,可容數百人,民聞賊至,走匿其中,悉為賊所焚。賊始執從政,罵賊不絕口,至以湯沃之,終不屈而死。  辛酉,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韓絳為右正言。上面諭曰:「卿,朕所選用,凡所言事不宜沽激,當存朝廷事體,務在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絳前使江南,所□減財力、賑救全活十數事;創為五則,以均衙前役;斥陂湖利,奪其錮者予貧民;罷信州民運鹽,趣發運司以時輸送;宣州守姦賄不法,收以付獄,州人懽賀。使還稱旨,故有此命。八月已差絳使北,今又有此除,當考。 癸亥,詔外官有所陳事,並附遞聞朝廷,毋得申御史臺。時州郡多以狀申御史臺,欲其繳奏而必行之。 楊畋、曹修經制蠻事,既無功,改命孫沔及余靖等,上猶以為憂。或言智高欲得邕、桂七州節度使即降,樞密副使梁適曰:「若爾,二廣非朝廷有矣!」 上問宰相龐籍誰可將者,籍薦樞密副使狄青,青亦上表請行,翌日入對,自言臣起行伍,非戰伐無以報國,願得蕃落騎數百,益以禁兵,羈賊首至闕下。上壯其言,庚午,改宣徽南院使、荊湖北路宣撫使、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一九】。初欲用入內都知任守忠為青副,諫官李兌言,唐失其政,以宦者觀軍容,致主將掣肘,是不足法。遂罷守忠。 冬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為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 丙子,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銳軍曾經戰鬥者各五千人,仍逐路遣使臣一員,押赴廣南行營,從狄青之請也。青言賊便於乘高履險,步兵力不能抗,故每戰必敗,願得西邊蕃落兵自從。或謂南方非騎兵所宜,樞密使高若訥言,蕃落善射,耐艱苦,上下山如平地,當瘴未發時,疾馳破之,必勝之道也。青卒用騎兵破賊。 丁丑,儂智高入賓州,知州、國子監博士程東美棄城。 己卯,降空名宣頭、劄子各一百道,錦襖子、金銀帶各二百,下狄青,以備賞軍功。 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仲簡,落職知筠州。 庚辰,狄青辭,置酒垂拱殿。青既行,上謂輔臣曰:「青有威名,賊必畏其來,左右使令,非親信不可,雖飲食臥起,皆宜防竊發。」因馳使以戒之。 辛巳,內降手詔付狄青:「應避賊在山林者,速招令復業。其乘賊勢為盜,但非殺人,及賊所脅從能逃歸者,並釋其罪。已嘗刺面,令取字,給公憑自便。若為人所殺,而冒稱賊首級,令識驗,給錢米賙之。其被焚□者,權免戶下差役;見役,仍□與假,使營葺室居。凡城壁嘗經焚毀,若初無城及雖有城而不固,並加完築。器甲朽敝不可用者,繕治之。」 右正言韓絳言狄青武人,不可獨任,帝以問龐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為所制,而號令不專,不如不遣。」乃詔廣南將佐皆稟青節制;若孫沔、余靖分路討擊,亦各聽沔等指揮。  癸未,詔河北、江南東西、荊湖南北、淮南、兩浙路應災傷軍州,委長吏募人輸米,官為作糜粥以飯飢民,其能用心救存者,當議甄獎。 甲申,沙州遣使來貢方物。 詔廣南東路應□掠州縣,已放今年夏稅,其秋稅亦未得催理。 是日,儂智高復入邕州,知州、禮賓使宋克隆棄城。  克隆承賊踐蹂之後【二○】,不能營葺守備,頗縱士卒下諸山寨【二一】,殺逃民,詐為獲賊,一級賞錢十千,又詐給親兵帖以為嘗有功【二二】。及智高再至,克隆無以禦賊,遂遁去。 丁亥,詔曰:「比諸路饑疫相仍,朕念徭賦科調之煩,百姓未獲休息,廬巷疾苦,或不得聞,轉運、提點刑獄親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術,條列以聞。」 庚寅,上謂輔臣曰:「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閤門、通進銀臺司【二三】、登聞理檢院、進奏院,自今州縣奏請及臣僚表疏,毋得輒有阻留。」 辛卯,詔三司:「凡歲下諸路科調,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則恐物價翔貴而重傷民。其約民力所堪,預令輸辨。若府庫有備,則勿復收市。」 賜廣東西行營軍士特支錢。  壬辰,樞密副使王堯臣言:「請析廣西宜、容、邕等州為三路。以融、柳、象隸宜州,白、高、竇、雷、化、鬱林、儀、藤、梧、龔、瓊隸容州,欽、賓、廉、橫、潯、貴隸邕州。其三州應並選武臣為安撫都監兼知州事,以統支郡。若蠻人入寇,即三路率支郡併力掩擊之。知桂州以兩制以上,仍帶經略安撫使,以統制三路。鈐轄二員,迭戍於邕州。仍置走馬承受二員【二四】,季入奏事。益募澄海、忠敢、雄略等軍以足舊數;四千人屯邕州,二千人屯宜州,千人屯賓州,五百人屯貴州。廣西、江南、湖南益以北兵,歲一替,月給添支錢三百,給□錢千。荊湖南北、廣東西路兵即二歲一代之。運全、永、道三州米以饋軍食。其城壁之制,當高二丈、廣八尺。令本路轉運使、判官提舉修築。官吏有能完城壁、廨宇、營舍、倉庫及招復戶口者,計其功遷一官。其左、右江巡檢及管界巡檢、寨主,與指使一員,兵三百人,常閱之。」詔狄青詳酌,青以為便,遂施行。  甲午,詔比有軍卒邀車駕進狀而衛士失呵止者,其貸之。上初幸景靈宮,既登輦,因令戒衛士:「今歲天下舉人皆集京師,如有投訴者,勿呵止之。」及軍卒進狀,衛士亦不之禁,有司欲論罪,上具以其事語輔臣而貸之。 戊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侍御史許元為刑部員外郎、天章閤待制。 庚子,罷廣州歲貢蜜煎鰏子,已在道者留所至州軍公用,其齎送牙校兵丁即遣還。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甲辰,詔司天監、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紀、正元、觀象、宣明、崇真八曆及皇朝應天、乾元、儀天、崇天四曆算此月太陰真食及時辰分野【二五】,各具兩本以聞。仍命知制誥王洙及編修唐書官劉羲叟參定。以司天監言此月十五日太陰當食也。  明年三月洙言:「據司天監李用晦等稱,十一月望,月食十分,七曆並同,復圓在晝,不辨辰刻。惟驗起虧時刻:內宣明算在丑正二刻,儀天在丑正三刻,應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二六】,大衍、景福寅初三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惟大衍景福相近。然景福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二七】,後果不食。大衍曆算唐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時皆不食【二八】。所以一行大衍曆議云:「假令理曆者因開元二食,曲變交限以就之則所協甚少,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為密,伏緣曆算日月交食,諸曆互有親簄,不可常為準的。蓋日月動物,豈不少有盈縮【二九】,亦變常不定,曆象必無全密【三○】,所謂天道遠而人道邇,古來撰曆名賢,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僧一行等尚不能窮究,況用晦等淺學,止依古法推步,難為指定日月所食簄密。又據羲叟言,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检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變,理非可盡,設謂必可盡耶,則先儒不容自為簄□。又大衍等七曆所差不多,法數大同而小異,亦是遞相因藉,乘除積累,漸失豪釐。且辰刻更籌,惟據刻漏,或微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按隋曆志,日月食既有起訖早晚,亦或變常進退,於正見前後十三刻半內候之【三一】。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變常,未為乖謬。又一行於開元中治曆,以大衍及李淳風麟德、劉焯皇極三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課第一,所中纔二十三,麟德得五,皇極得十。如一行聰明博達,時謂聖人,宣考古今,尚未能盡,如淳風輩,益以簄遠。況聖朝崇天曆法頒用逾三十年,誕布海內,熟民耳目,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詰其本原,蓋亦出於大衍。其景福曆行於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詔仍用崇天曆法。 乙巳,詔廣南東、西路安撫轉運使,應賊焚□州縣倍加安輯之,其造室廬竹木,並蠲其稅。 丙午,詔開封府皇城金吾司毋得以匿名文書上聞,其輒送官者論如律。 戊申,詔余靖所招九溪峒蠻願助王師者,恐畜姦謀,陰為賊用,其與狄青、孫沔察防之。先是,靖策儂智高必援交趾而脅諸峒以自固,因約李德政會兵擊賊,又募儂、黃諸姓酋長,皆縻以職,使聽節制。或疑其不可用,靖曰:「使不與智高合,足矣!」 先是,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何中立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諫官、御史皆言中立非治邊才,己酉,改知慶州。中立奏曰:「臣不堪於秦,則不堪於慶矣,願守汝。」不報。戍卒有告大校受贓者,中立曰:「是必挾他怨也。」鞭告者,竄之。或謂曰:「貸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長以制其上,則人不安矣。」 知慶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加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 辛亥,詔真、楚、泗知州自今令制置發運司連狀保舉,如職事修飭,代還當除提點刑獄。 癸丑,都官員外郎郭申錫為侍御史。申錫嘗知博州,戍兵出巡,有欲脅觽為亂者,申錫戮一人,黥二人,乃定。奏至,上謂執政曰:「申錫小官,臨事如此,豈易得也!」京東盜執濮州通判井淵,詔移申錫知濮州。至未閱月,凶黨悉獲。申錫,大名人也。 甲寅,詔江淮發運司:「自今非急務,毋得出差官。若當差者,即毋得輒假以官舟。違者,本省、本司及被差人皆以違制論。」 乙卯,詔狄青,廣南民吏有與蠻人買賣物者,斬訖以聞,仍徙其家嶺北。 戊午,免江西、湖南、廣南民供軍需者今年秋稅十之三。 己未,詔曰:「朝廷設爵,所以勸有功也。而奔競之俗,苟得亡恥,其何以厚風俗乎。自今僥倖陳乞任使者,中書、樞密院毋得以劄子豫給之。」  庚申,賜故參知政事蔡齊墓次所建佛祠曰□嚴【三二】。  初,齊母張氏請賜,而中書以為無例,上特賜之,因謂輔臣曰:「朕臨御以來,命參知政事多矣,其間忠純可紀者,蔡齊、魯宗道、薛奎而已。宰臣如王曾、張知白,皆履行忠謹,雖時有小失,而終無大過。李迪之心亦忠樸自守,但言多輕發爾。」龐籍等對曰:「才難,自古然也。」上復曰:「朕紀其大,不紀其小,然皆近世名臣也。」  戊辰,知河南府、太子少師致仕任布卒。贈太子太傅,諡恭惠。  庚午,遣官祈雪。 詔知廣州魏瓘、廣東轉運使元絳:「凡守禦之備,無得苟且為之。若民不暫勞,則不能以久安。其廣州城池,當募蕃漢豪戶及丁壯併力修完。若無捍敵之計,但習水戰,寇至而鬥,乃非完策。」時儂智高還據邕州,日採木造舟,揚言復趣廣州也。 贈洛苑使、廣東鈐轄王正倫為丹州團練使,莊宅副使、廣東都監何宗古為嘉州團練使。張逵、唐峴二人獨不贈,當考。 諫官韓贄言:「發運使舊例雖嘗入奏,不聞逐次改官。今乞每歲更不許赴京奏事,只差一人附奏年額足數。」詔發運使自今押米運至京城外,更不朝見。此據會要十一月事。 十二月壬申朔,廣西鈐轄陳曙擊儂智高,兵敗於金城驛,東頭供奉官王承吉、白州長史徐噩死之【三三】。曙素無威令,既與賊遇,士卒猶聚博營中,使承吉將宜州忠敢兵五百為先鋒,倉卒被甲以前,遂至覆軍。 丁丑,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程戡為端明殿學士、知益州。 初,孟知祥據蜀,李順起為盜,歲皆在甲午。或言明年甲午,蜀且有變,上謂宰相龐籍曰:「朕擇重任之臣以鎮撫西南,莫如戡者。」遂再使守蜀,且謂籍:「戡還當置之二府,可預告之。」籍曰:「陛下面諭戡則可,臣不敢私與戡言也。」戡卒不知。他日,上果面諭戡,戡謝曰:「臣亡狀,蒙陛下委任,其敢要寵而後行。」前守蜀者多以嫌不治城,戡獨修築之。龐籍事更當詳考,會要云端明特拜,惟戡及王素。素特拜在治平元年七月。  壬午,詔:「殿侍換文資者試詩賦各一道;或通一經,問義十道,以六通為合格。仍令判禮部與國子監官同考試之。」  乙酉,詔諸州衙前在沿邊應役者,止令主管官物,毋得管勾公用□及茶酒帳設司,違者以違制坐之。  戊子,知桂州余靖言:「交趾今歲當入貢,屬儂智高叛【三四】,道阻不通,累移文乞會兵討賊,而朝廷久未報。觀其要約甚誠,縱未能勦滅賊黨,亦可使益相離貳,已於邕欽州備萬人糧以待之【三五】。」詔亦給緡錢二萬助兵費,候賊平更賞緡錢三萬。始,朝廷不聽交趾出兵,靖言智高,交趾叛者,宜聽出兵,毋阻其善意。今不聽,必忿而反助智高,因以便宜許之。朝廷從其請。已而狄青奏:「李德政聲言將步兵五萬,騎一千赴援,此非情實;且假兵於外以除內寇,非我利也。以一智高橫蹂二廣,力不能討,乃假蠻人兵。蠻人貪得忘義,因而啟亂,何以禦之!願罷交趾兵勿用,且檄靖無通交趾使。」朝廷卒用青計策,人亦服青有遠略云。十一月甲子,走馬承受李宗道言聞交趾將發兵二萬人,由水路入助王師討賊。兵數與狄青所奏不同,今但存青奏,削宗道甲子日所言。 己丑,雪。初,上以愆亢責躬減膳,見輔臣則憂形於色。龐籍等因言臣等不能燮理陰陽,乃上煩聖慮,願守散秩,避賢路。上曰:「是朕誠不能感天,而惠不能及民,非卿等之過也。」是夕,乃得雪。 庚寅,賜喜雪宴於中書。 壬辰,兩府及侍臣觀新樂於紫宸殿。凡鎛鍾十二:黃鍾高二尺二寸五分,于廣一尺二寸【三六】,鼓六,鉦四,舞六,甬、衡并旋蟲共高八寸四分,遂徑二寸二分【三七】,案宋史樂志作一寸二分。深一寸二釐,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俠鼓與舞【三八】,每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制,而兩欒間遞減半分【三九】,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絃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絃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黃鍾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禮:「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今大鍾重一百六斤,小鍾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鍾磬非是,蓋與范鎮六月乙酉所上書略同,本志誤載為二年十二月事,今從實錄。按李兌明年五月奏稱,議者以鍾磬之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而實錄闕之,今附此。 先是,邇英閣講尚書無逸。帝曰:「朕深知享國之君宜戒逸豫。」楊安國言舊有無逸圖,請列於屏間。帝曰:「朕不欲坐席背聖人之言,當別書置之左方。」因命丁度取孝經之天子、孝治、聖治、廣要道四章對為右圖。乃令王洙書無逸,知制誥蔡襄書孝經,又命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為二圖序,而襄書之。甲午,洙、襄皆以所書來上。洙、襄書無逸、孝經,寶訓、實錄不同,今從寶訓。 乙未,以台州司戶參軍顏似賢為婺州蘭溪縣尉。似賢,真卿裔孫也。 丙申,兵部郎中仲簡責授刑部郎中。簡既落職知筠州,而言者不已,遂再責之。 詔荊湖、江、淮等路倚閣四等以下戶今年未輸稅。 丁酉,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左領軍衛上將軍耶律元肅、寧州觀察使劉需,契丹遣奉國節度使蕭良德、衛尉卿陸孚來賀正旦。 庚子,諫官韓絳因對而言曰:「天子之柄不下移,事當簡出睿斷。」上曰:「朕固不憚自有處分,所慮未中於禮,而有司奉行,則其害已加乎人,故每欲先盡大臣之慮,而後行之。」絳又言林獻可遣其子以書抵臣,多斥中外大臣過失,臣不敢不以聞【四○】。上曰:「朕不欲留中,恐開陰訐之路。第持歸焚之。」林獻可,景祐三年二月責漳州參軍,不知今從何處與韓絳書,當考。  河北忠順軍,自太宗朝置,隸緣邊戰棹巡檢司。慶曆七年,夏竦建議與正兵參戍。八年,以水沴多逃亡者,權益正兵代其闕額。是歲,權放業農,候歲豐如故,自後遂不復補。 注  釋 【一】且斷流水「水」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補。 【二】劉文炳削五任官責授均州團練使「均州團練使」,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九作「筠州團練副使。」按宋制,黜降官無為團練使者;而均州又在京西路,其時為防禦州,疑作「筠州團練副使」是。  【三】濬坐作詩刺譏時事。「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二補。 【四】又奏請刪康定行軍約束及賞罰格頒下「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五○廣源蠻叛補。 【五】智高乘飆銳竊發「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六】即領兵還入城為守禦備「兵」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九補。 【七】西京留司禦史臺「司」原作「守」,按宋有三京留司御史臺,西京其一也。今據宋史卷二九八、隆平集卷八、東都事略卷六三本傳改。 【八】育傳云河南「南」原作「陽」,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獨武帥不知變之過爾「武」原作「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一○】帝以秦州事勉之「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一】沔以南方兵連為賊所破「沔」上原有「畤」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宋史全文刪。 【一二】供備庫副使「副」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及宋史卷四四六、東都事略卷一一○本傳補。下文同改。 【一三】觀察使「使」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八補。 【一四】任邊要者「要」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補。 【一五】見髃龍無首吉者「吉」原作「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周易乾卦改。  【一六】此聖人後其身而身先也「先」原作「光」,據宋本及道德經第七章改。  【一七】經制賊盜「盜」下原有「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全文卷九上刪。 【一八】師旦母長安縣君王賜冠帔「君」下原有「妻」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四六趙師旦傳刪。  【一九】提舉廣南東西路經制賊盜事「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文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狄青傳補。 【二○】克隆承賊踐蹂之後「承」原作「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二一】頗縱士卒下諸山寨「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補。 【二二】以為嘗有功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以為賞有功」。 【二三】其下閤門通進銀臺司「其下」二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仁宗聖德、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三補。「進」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二四】仍置走馬承受二員「仍」原作「乃」,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五】算此月太陰真食及時辰分野「太陰真食」,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作「太陰直食」,宋會要運曆一之七作「太陰蝕分」。 【二六】應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此句同上宋會要作「應天乾元崇天寅初一刻後」。 【二七】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宣明」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二八】至時皆不食「時」原作「日」,宋本、宋撮要本作「是」,據同上宋會要改。 【二九】豈不少有盈縮「縮」原作「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三○】曆象必無全密「象」,各本同,同上宋會要作「家」,疑是。「全」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三一】於正見前後十三刻半內候之「十三刻半」,隋書卷一八律曆下及同上宋會要均作「十二刻半」。 【三二】賜故參知政事蔡齊墓次所建佛祠曰寶嚴「嚴」原作「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二改。 【三三】白州長史徐噩死之「噩」原作「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四】屬儂智高叛「叛」字原無,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三補。  【三五】已於邕欽州備萬人糧以待之「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宋史卷二九。狄青傳補。 【三六】于廣一尺二寸「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五之二、玉海卷一○九、宋史卷一二七樂志補。 【三七】遂徑二寸二分「遂」,周禮冬官考工記、同上宋會要、玉海均作「隧」。 【三八】枚景俠鼓與舞「俠」原作「挾」,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同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同上周禮、宋會要、玉海改。 【三九】而兩欒間遞減半分各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同上治蹟同類、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均同,同上宋會要此句下有「至黃鍾一尺三寸四分半,容受遞減」一十四字,疑原刊有脫文。 【四○】臣不敢不以聞上「不」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續通鑑卷五三補。 卷一百七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五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五年(癸巳,1053)  全  文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慶殿受朝。初,連日陰雪,至是天氣澄霽,契丹使人在廷下竊相語曰:「其聖德所感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狄青合孫沔、余靖兩將之兵,自桂州次賓州。青以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前戒諸將無得妄與賊鬥,聽吾所為。陳曙恐狄青獨有功,乘青未至,以步卒八千犯賊,潰於崑崙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并召用等三十二人,按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之責,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栗。呂晦誌陳曙墓銘,稱曙先與孫抗有隙,抗時為廣西漕,權桂州,與余靖祕狄青所下令,趣曙出戰。曙遣其副蘇緘詣靖,抗言不可,抗怒,趣戰愈急,曙果戰敗。及狄青至桂州,抗悉以敗軍事歸曙,故坐誅,與國史事異,當考。朱壽隆傳云:壽隆為廣西提刑,狄青殺裨將不用命者張愿數人,壽隆曰:「王師之來,凡以除民害也,愿等無罪不當死。」青感其言,皆釋之。按實錄乃無張愿等姓名。愿者忠弟,見八月丙戌,當考。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尋又詔轉運判官每因巡歷,除本司牒委及依例點檢刑獄錢穀盜賊等事外,如有廢置利害及舉劾移易官員,並與轉運使同共施行。此據會要,去年六月始置運判。初詔正月八日,後詔乃四月九日,今并附此。 庚戌,詔館閣官已嘗為知州者,自今與提點刑獄。 又詔西川去朝廷遠,州縣官吏如有貪濫苛刻、庸懦疾病,以害民妨務者,其令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上趣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諡文簡。 度性純質,不為威儀,居一室十餘年,左右無姬侍,嘗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為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矣。」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王拱辰權知貢舉。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居宇神像悉被焚,獨三聖御容得存,乃詔權奉安於景靈宮。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誅陳曙,乃按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觽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也。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陳,余靖將後陣,夕次崑崙關,黎明,整大將旗鼓,諸將環立帳前,待令乃發。而青以微服與先鋒度關,趣諸將會食關外,即歸仁鋪為陣。戊午,賊率其觽,列三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按武貴傳稱前軍孫節,賈逵傳稱右將孫節,而狄青傳乃稱前鋒孫節,蓋為前軍之右將,當軍鋒最前爾。張玉實將先鋒,實錄即稱節為先鋒,恐誤,玉傳可攷也。今于此削先鋒字,仍詳列先鋒左右將于後。賊氣銳甚,沔等俱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右者復左,左者復右,賊觽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復趨邕州,王師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黨黃師宓、儂建中智忠并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賊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 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帛巨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尸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於城北隅。時有賊尸衣金龍衣,觽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耶!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上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湧寨下,汲之甘,觽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殘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而智高為青所破,皆如其謠。 其戰於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而心懾易耱,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兵疾趨山,立始定而賊至。逵擁觽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青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玉,保定人。逵,矒城人也。 庚申,降廣南東路鈐轄、文思使王鍇為文思副使、建州都監。 初,儂智高自邕州順流趨廣州,仲簡令鍇領兵扼端州。乃留市舶亭不行,欲還守城,簡不許,鍇自還。翌日,海上巡檢、右侍禁王世寧請分兵以往,鍇懼,不從。及賊抵城下,又促世寧入城。世寧至南門,引大義責鍇,稽留不進,鍇怒,以世寧違軍令斬之。朝廷下廣州體量,而魏瓘言世寧為海上巡檢,若令領兵城中,則舟船為賊有,鍇令非也。世寧有膽略敢戰,且能守職,其死甚噃,於是降鍇,而令訪世寧子以聞。 壬戌,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并州,徙判并州李昭亮判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定州。 琦至并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奏逐走馬承受廖浩然。浩然宦者,怙勢,嘗誣奏昭亮,昭亮所以徙,浩然力也。琦言:「臣熟察浩然所奏多不實。朝廷近差侍禁馮靖同承受,浩然忌其廉潔,無名奏納【一】,亦移靖他路。既誣逐一大帥,又望風誣逐一同職官,朝廷略不辨證,皆從其請,官吏皆憂歎不安。且浩然性貪恣,不法狀甚多,願召還使保全,不然,臣將行法矣。」上俾浩然代歸,敕本省鞭之。 寧化軍天池顯應廟在禁地中,久不葺,契丹冒有之。琦遣鈐轄蘇安靜抵境上,召其酋豪諭曰:「爾嘗求我修池神廟,得爾國移文固在,今曷為見侵也?」契丹無以對,遂歸我冷泉村。代州陽武寨地,舊用黃嵬山麓為界,契丹侵耕不已。琦又遣安靜塹地立石限之,自此不敢耕山上。黃嵬山,據行狀及家傳即六蕃嶺也。 祁在成德,請弛河東、陝西馬禁,聽蕃落民間自相賣買,民養馬者勿升戶等。又請復唐□幕之制。居三月,徙定州,又上言: 天下根本在河北,河北根本在鎮、定,以其扼賊衝,為國門戶。且契丹搖尾五十年,習不畏人,狼態猘心,不能無動。今舐齶垂涎欲肆囓者惟定與鎮,二軍不戰,則進薄深、趙、邢、洺【二】,咋脆撞虛,血吻婪婪,無有患矣。案原本作「血吻婪進無所顧」【三】,疑有脫誤,今據歷代名臣奏議改正。臣所以日夜深計者,以為欲兵之強,莫如多穀與財;欲士訓練,莫如善擇將;欲人樂鬥,莫如賞重而罰嚴;欲賊顧望不敢前【四】,莫如使鎮重而定彊【五】。夫鯭怯尚勇,好論事,甘得而忘死,河北之人,殆天性然。陛下少勵之,不憂不戰。以欲戰之士,不得善將,雖鬥猶負。無穀與財,雖鎮金城、定湯壕,勢必輕。 今朝廷擇將練卒,制財積糧【六】,反以陝西、河東為先,河北為後,非計也。夫西賊兵銳士寡,不能深入,河東天險,敵憚為寇。惟河北不然,失長城之防,自薊而南,直視千里,賊鼓而前,如莞囏上行。故曰謀契丹患【七】,不得不先河北,謀河北,舍定與鎮無可議矣。故臣願先入穀鎮、定,鎮、定已充,可入穀餘州。列將在陝西、河東有功狀者得遷鎮、定,則鎮、定重。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夫鬨然聚,霍然去,雲奔蹒馳,抄後掠前,此馬之長也;強弩巨挺,長槍利刃,什什相聯,伍伍相遮,大呼薄戰,此步之長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而去之,及境則止,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八】。臣請損馬而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我能用步所長,雖契丹多馬,無所用之。  夫鎮、定一體也,自先帝以來為一道,帥專而兵不分,故定揕其胸,則鎮掎其脅,勢自然爾。今判而為二,其顯顯有害者【九】,北寨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一○】,平時號令文移不能一,賊脫叩營壘,則彼此不相謀,誰肯任責耶!臣請合鎮、定為一路,願以將相大臣領之,無事時以鎮為治所,有事則遷治定,指授諸將,權一而責有歸,士無苟且之意,策之上也。惟陛下當居安思危【一一】,熟計所長。必待事至而後圖之,殆矣。 河東馬強,士習善馳突,與鎮、定若表裏然,東下井陘,不百里入鎮、定矣。賊若深走,以河東健馬佐鎮、定兵,掩其惰若歸者【一二】,萬出萬全,此一奇也。臣聞事切於用者【一三】,不可以文陳,臣所論件目繁碎,要待刀筆吏委曲可曉,臣以便俗言之,輒別上擇將畜財一封,乞下樞密院、三司裁制之。臣一書生,不知軍旅事,偶有所見,不敢隱,特以受大恩,思亟報也,恐議涉迂暗,有司疑詰,更乞下臣,令悉意條陳,然後施行。又上禦戎論七篇。  命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內出手詔遣內侍撫問廣南將校,仍賜軍士特支錢。  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鄂州楊畋責授太常博士、知光化軍。 庚午,降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沈惟恭為供備庫使、監蔡州稅,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張承衍為供備庫副使、監汝州稅,並坐勾當會靈觀遺火故也。惟恭,德妃弟。承衍,樂安郡主貋。命既下,妃主皆為上章乞留京師,上曰:「已行之命,為國戚所回,則法徒設矣。」 二月壬申朔,詔開封府促惟恭、承衍之任。樂安郡主,章懿太后養女,命為昭成太子元僖女焉。 丙子,上謂輔臣曰:「狄青已破賊,立功將士宜速議賞【一四】,緩則不足以勸。」因言:「朕常觀魏太祖雄才大略,然多譎詐。唐莊宗亦豪傑,行兵用師,動無失策,及即位,游獵無節,賞罰不時。此二主者,特將帥之才,而無人君之量,惜哉。」  初,殿中丞、通判滁州王靖言,太祖禽皇甫暉於滁州,太宗下劉繼元於并州,真宗禦契丹於澶州,是三州皆宜立廟以昭遺烈。於是即芳林園命工寫三聖御容,宰相龐籍為奉安使,權奉安於萬壽觀。庚辰,車駕詣觀,行酌獻之禮。  癸未,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案宋史宰相表作護國節度、檢校太尉、河中尹、兼御史大夫。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初,廣南捷書至,上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執議之力也。」遂欲擢青樞密使【一五】、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劉敞曰:初討智高,使楊畋以起居舍人行,其後兩將敗沒,賊勢益熾,畋以故謫守鄂州。及狄青率諸軍至邕,一戰破之,議者以為文士不足用,而宿儒偉賢亦不能自解,非知言者也。楊畋之官素微,又其行以使者往,而所與俱者蔣偕、張忠之徒,官皆在畋右,或宿將自負,頡頏作氣,招之不來,麾之不往,且安得有功?青兩府,本起行陣,能得士卒心,其勢固重,而朝廷亦深借以權,州郡得擅調發,幕府得擅辟置,將校得擅誅賞,以此督戰,亦安得無功?使兩人易地而處,巧拙等耳。」又曰:「初議發蕃落部馬擊儂賊,殊怪之,何則?自古詩書所載,皆云華夏異宜,水陸異習,步騎異便。以曹操之善將,蹶于烏林,故不得不怪也。何意以此取勝哉?驃騎將軍所將常選,然亦有天幸,未嘗敗耱、近之矣。」青破賊時,但為宣徽南院使,敞云兩府,似誤也。豈宣徽使亞二府,當時委任青已與執政均乎【一六】? 詔太常寺置丞一員,以近上知禮院官兼之,專檢視樂器,巡省壇壝。即命屯田員外郎、集賢校理、同知禮院馮誥兼本寺丞。 初,侍御史□祕言:「四郊壇外,步畝之內多被侵耕,壇陛稜角甚有破裂,或瀦水不通道路,或剝林木以取課利。兼太常寺樂器堆積廳壁之下,全無主職之嚴,甚非聖朝崇禮樂之本意也。臣以九寺之設,惟大理有正員,而他皆兼領,豈至明之代惟重刑法而輕禮樂也?今請選差一人為丞,專任其事,得以修補為業,秩滿以能否升降之。」詔從祕言。太常有丞,自此始也。馮誥兼太常丞,乃此月己丑,今并書之。 甲申,赦廣南。凡戰沒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孫沔,知桂州、祕書監余靖並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 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收其保聚,退守巢穴,則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將成禽爾。」已而果然。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推青自行之。青治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一七】,所免釋數百人【一八】。青既先還,沔留治後事。沔始受命,數請騎兵,又令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南方地形不便騎兵【一九】,而刀斧非所用,青竟用騎兵破賊,賊皆翳大盾【二○】,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戰,陣乃破。人皆謂不及也。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副使、入內押班、內園使、陵州團練使石全彬領挠州防禦使【二一】。東頭供奉官【二二】、閤門祗候狄諮為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右侍禁狄詠為閤門祇候。諮、詠,皆青之子也。  詔學士院撰祭文以祭陣沒軍校,仍別為文祭孫節。 丙戌,詔禮賓副使、廣南西路都監蕭注,內殿崇班、邕貴欽橫潯賓龔七州都巡檢使王成,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廣南西路都監于震,同追捕儂智高。仍詔有能獲智高者,除正刺史,同功人以次甄賞之。 初,余靖遣注糾合諸溪峒,注單騎入蠻帳,頗結以恩威。及狄青次賓州,期諸將二十三日破賊,青聞注依賊勢為姦利,因欲鉤致軍前除之,注恐見誅,託為游言,不敢至。於是即令追捕智高,尋有詔權知邕州。丙戌十五日也,注權邕州乃二十八日己亥,今并書。  丁亥,德音降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稅之半,免科徭一年。賜狄青敦教坊第一區。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儙親一人。從知諫院李兌所請也。案成都府編錄冊云:皇祐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吏部員外郎、充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兼判登聞檢院李兌劄子奏:「臣伏睹皇祐四年九月二日敕文,今後文武臣僚,每遇郊禋合奏得親屬者,除子孫依舊外,餘儙親候再遇郊禋許奏一名。大功已下,三遇郊禋許奏一名。伏緣文武臣僚,內有于郊禋前方轉官,該得奏蔭親屬,或以衰朽又無子孫,雖有儙親,未得奏蔭,若須再遇郊禋,竊恐難霑恩澤,臣欲特降指揮,今後文武臣僚【二三】,有初該奏蔭,而年老無子孫,郊禋許奏儙親一名,取進止。」奉聖旨依。 壬辰,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田瑜為廣南東路體量安撫使,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周沆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 詔江、淮等路州軍今歲上供米,除已轉供廣南,更減五十萬石。仍令三司體量逐路州軍災傷等第減定,下發運使施行。 貸知邕州、禮賓使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溪峒都巡檢、東頭供奉官、同修城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並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坐儂賊再至棄城也。斷敕既下,其日大雨雹,上急遣中使追敕,已不及,人亦頗憫之。 癸巳,詔儀鸞司,自今毋得以天下州府圖供張都亭驛。初,戶部副使傅永言,奉使契丹,而接伴者問益州事,且云曾見驛中畫圖,故請禁之。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為忠武軍留後,封其妻王氏為仁壽郡君,賜冠帔,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己亥,夔州路轉運司請升南川為懷化軍,并三溪入南川縣,以朝臣為軍使,兼知南川縣,置簿尉各一員,從之。 三月壬寅,詔廣南東、西體量安撫使田瑜、周沆:「本路忠敢、澄海、雄略等軍皆土人,勇悍習知山川形勢,宜與廣州魏瓘、桂州余靖同議蒐補之【二四】。仍相度徙屯兵甲遠近利害以聞。」 癸卯,詔郢、隨、唐、均、金、房等州射生戶,非救應盜賊,毋得輒役使及防送往來,違者論如役弓手條。 甲辰,詔江南東路、淮南路皇祐四年,京東路慶曆八年、皇祐元年,人戶所逋貸糧見行催納者,其令轉運司候夏秋豐熟舉行之。初,上謂輔臣曰:「方春東作,民頗艱食,而諸路轉運司督責遠年貸糧,非所以卹民也。」至是,中書檢勘年分,具其目以進,而降是詔。 貶廣南東路都監、供備庫使蘇緘為房州司馬;西路都監、內殿崇班趙懷恩追三任,為右衛率府副率,金州安置,右侍禁尹修己、左班殿直蔡鼎臣各追三官,配京東本城。並坐邕州金城驛敗軍也。 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上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右衛大將軍。 壬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癸丑,試諸科。 乙卯,試特奏名進士及廣南進士,又試諸科特奏名。 遣中使陳欽明賜交趾李德政器幣。初,德政欲遣兵助討賊,既不許,賊平,特賜之。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而朝廷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范祥,既議解鹽通商,驟加擢用,狃於功利。張□未至,祥權領州事,不謀於觽,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丁巳,詔秦鳳路部署劉渙領兵討之。仍詔祥專主饋餉,毋得預軍事。城古渭事,詳見七月己丑。  庚申,詔江淮南、荊湖諸路募置就糧教閱忠節軍,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軍額在舊忠節之下,川忠節之上。軍額自閏七月辛未移入。 辛酉,御崇政殿,賜進士鄭獬等二百人及第,一百五十人出身,一百七十人同出身。獬,安陸人也。 壬戌,賜諸科五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  遣入內供奉官衛克懃體量古渭州蕃賊之觽寡。仍詔秦鳳經略使張□、部署劉渙招撫之,毋得深入輕戰。 癸亥,幸萬壽觀辭三聖御容。 甲子,奉安太祖於滁州天慶觀瑞命殿,太宗於并州資聖院統平殿,真宗於澶州開福院信武殿,各以輔臣為迎奉使副,具儀仗導至近郊,內臣管勾奉安,百官辭觀門外。其後,上謂輔臣曰:「并州言四月二十二日奉安太宗御容,仍以平晉記來上。蓋紀太平興國四年征討之事。是時,車駕亦以四月二十二日至太原城下,何其異也。」  丙寅,賜特奏名進士七十五人、諸科四百三十人、廣南特奏名六百九十一人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二五】。 夏四月庚午朔,降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為屯田員外郎,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 命陝西轉運使李參按宋史食貨志作李恭。專制置解鹽,代范祥也。 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慶曆八年九月,參自西京徙。)自軍興以來,諸路經略司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仍貸。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奏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二六】,預貸以官錢,穀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去【二七】,省榷貨錢以千萬計【二八】。參以至和元年二月自陝西改江淮發運。三事並附見。 辛未,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趙及落待制,知南京留守司御史臺,以疾自請也。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癸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廣南西路轉運使孫抗、轉運判官宋咸、提點刑獄朱壽隆、同提點刑獄高惟和,廣南東路轉運使元絳、提點刑獄鮑軻,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李章、提點刑獄李肅之、同提點刑獄柳涉,以邕州平,並遷官。楊紘,三年六月以刑中為湖南轉運使,五年四月仍以刑中徙福建漕,不見遷官,當考。 乙亥,邕州破蠻賊將分三等遷官,遷者凡十三人,三班使臣分五等遷資,遷者凡七十二人。 丁丑,賜澶州六塔河役卒緡錢。 戊寅,詔益、梓、利三路去歲蠶事薄收,宜令三司權免先增上供絹三年。 庚辰,契丹國母遣天武節度使左千牛衛上將軍蕭全,益州觀察使王守道,契丹遣瑞聖節度使耶律述、崇祿少卿田文炳來賀乾元節。 是日,御垂拱殿【二九】,令蕃落騎兵布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制。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服御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乙未,詳定大樂所言,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爾,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云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史籍,亦無鐘磬依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制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制』者,據此黃鐘為律。臣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止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短為鐘磬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丁酉,命戶部副使傅永兼秦鳳路制置糧草。知秦州張□請棄古渭勿城,故遣永視之。詳見七月己丑日。  是日,邇英閣講書冏命「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帝曰:「君臣之際,必誠意相通而後治道成。」楊安國對曰:「陛下聰明文思,從諫弗咈,如水之走下,視髃臣若僚友,自古聖王未之有也。」帝曰:「臣下能進忠言【三○】,朕何惜夏禹之拜。」  五月辛丑,命鹽鐵副使劉元瑜按視汴水利害以聞。 詔古渭州蕃族未平,宜令知渭州王素及秦鳳路城寨嚴備之。 癸卯,知并州韓琦兼制置本路糧草。 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制置使。樞密副使、宣徽南院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為樞密使。 青既平嶺南,上欲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耶!』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岳,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克稱聖心,誠可褒賞。然方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極矣,寇盜之警,不可前知,萬一他日青更立大功,欲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三一】,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上曰:「向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謂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遷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務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里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府正其法,若訥何罪哉。且諫官、御史上言之時,陛下既已赦之矣,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當時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罪,不可罷也。且臣不欲使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爾。青起於行伍,驟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今青立大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觽言也。」爭之累日,上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此固有前世之比,無傷也。」上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上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可為深遠矣。」  是時,適意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闕,若訥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上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上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訟其功,及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適許為外助。上既日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上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上曰:「勿往中書,只於殿門閤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於殿門閤內,具奏皆如聖旨。復入對,上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此據本志及會要。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若訥傳云:凡內降恩,若訥多覆奏不行。入內都知王守忠欲得節度使,固執為不可【三二】。若訥畏惕少過,而前騶毆路人輒至死,御史奏彈之。會狄青破儂智高還,帝欲用為樞密使,遂罷。覆奏內降,恐若訥未必能爾,當考。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新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給事中、知桂州余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以蕃官蒲亞訥為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監察御史、武騎尉。知廣州魏瓘言儂智高圍城,蒲亞訥能以猛火油燒其攻具也。 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羡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羡餘,淮南轉運使張緓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緓以賦數民貧為對。張緓貢金九錢,不得其時,今附此。 己酉,詔沿邊州軍有舉人寄戶以冀恩澤者,令安撫使察舉之。  庚戌,詔審刑院、大理寺,廣南西路城邑完、兵力可以固守而官吏避賊者正其罪;其無城邑若兵力不敵者奏裁。 壬子,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卯,賜古渭州軍士及弓箭手寨戶緡錢。 丁巳,知并州韓琦請置兵士五百人以濬城池,從之。 詔邕州自經蠻賊後,物價翔貴,其下戶,令轉運司戶貸米一石以濟之。 戊午,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兵馬數出寇邊,詔邊吏嚴備之,毋得輒有侵軼。 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三三】:「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諠譁。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明述作之事,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上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壬戌,詔杭、鄆二州去年秋稅已倚閣,其別州軍災傷者,令本路轉運司約此施行。 又詔諸路城池據衝要者即修築之,其餘以漸興功,毋或勞民。 癸亥,尚書左丞、兼御史中丞王舉正為禮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提舉祥源觀事。狄青自樞密副使遷樞密使,舉正又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得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三四】、權御史中丞。抃性篤厚寡言,質略無威儀,雖久處顯要,循循罕所建明。及制下,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上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抃知審官,其日庚午,今并書。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又詔兩制、兩省、臺諫官、三館帶職、省府推判官等次對言事,凡朝政得失,生民利病,災異時數,直言無隱,不得徇私挾情,抉擿陰細,無益治道,務在公實。觀文殿以下學士至待制,合直牒閤門上殿者許請對,餘官第奏封事,涉機密者並用薄紙重封,以防漏泄。學士待制許請對,餘官奏封事,此據會要,實錄無之。  六月己巳朔,詔武臣除喪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給告身,然後入見。 又詔朝臣入皇城門行馬失序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罪一等,仍理為過犯。中書劄子言:「比來百官入朝多失次序,有迫近兩地臣僚行馬者,大理寺斷遣違儀式,笞四十公坐,況入朝過時,已涉違慢,又迫近二府行馬,止與失儀同科行罰,未允。下御史臺、審刑院、大理寺詳定,而臺、寺檢詳律文:『若朝會侍衛違失儀式者笞四十,應集告而不至者笞五十。又景祐元年中書劄子,應文武臣僚京官使臣失儀者依議責罰,不理為過犯。』今請朝臣入皇城門行馬須依次序,違者減律,朝會應集告而不至者罪一等。」殿中侍御史裏行俞希孟又言,臺寺所定刑名雖當,然不當引景祐元年劄子不理為過犯,故降是詔。俞希孟坐此議,不得為御史,在至和元年十月。 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坊第。初,上憫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三五】,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癸酉,賜環州諸軍及慶州巡檢兵緡錢。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三六】。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丁丑,詔比聞臣僚坐事未斷,而方鎮奏辟,或父兄為陳請,規為去官者,宜禁止之。 己卯,贈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從政為信州刺史,錄其孫二人,從政女賜冠帔,旌館門驛死事也。從政死于館門驛,本傳誤作太平場,今改之。 壬午,右武大將軍宗諤【三七】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癸未,詔廣南西路,夏稅布舊例每匹折錢二百,如聞本路擅減其價,用困於民,宜復其價如故。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岳,名曰奉神殿,蓋取真宗嘗著奉神述也。因命知制誥蔡襄重摹真宗御書故本,立石於東廡,名曰神藻殿,仍令襄書額。會靈觀火,在正月丙辰。 丁亥,知雄州,右騏驥使、榮州刺史李緯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緯治兵頗嚴,不事□傳,數與宦者爭利害,積公使錢,貯米三千斛為常平倉,奏下其法他州。  詔諸司副使、三班使臣作閤門祗候在京,毋得連任。 己丑,詔三司副使自今以二年為一任,毋遣出使。 賜黃河役卒衫囐。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三八】,依時估收市之,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司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上聞之,特降是詔,天下稱慶。天下稱慶,此據會要。景德二年十二月詔,可考。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洊饑,流民未復,安撫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封南海洪聖廣利王為洪聖廣利昭順王。轉運使元絳言賊寇廣州,數有風雨之變,賊懼而遁,州人賴其神靈,故加封之。 丙申,荊南鈐轄、皇城使、資州刺史王遂上所制臨陣拐槍。遂四月甲戌以平邕州第一等功,自左衛將軍遷皇城使、資州刺史。未詳何許人。  注  釋  【一】浩然忌其廉潔無名奏納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三同。宋本、宋撮要本「潔」作「累」。 【二】則進薄深趙邢洺「薄」原作「博」,據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九上便宜劄子改。 【三】案原本作血吻婪進無所顧宋本、宋撮要本同,上引景文集無,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顧」下有「藉」字。 【四】欲賊顧望不敢前「顧」原作「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宋史、景文集改。 【五】莫如使鎮重而定彊「彊」原作「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制財積糧「積」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四及同上宋史、景文集補。 【七】故曰謀契丹患「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景文集補。「患」,景文集、同上宋史均作「者」。 【八】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待」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九】其顯顯有害者下「顯」字原作「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同上景文集、宋史改。 【一○】北寨山川要險之地裂而有之「北寨」,各本同,同上景文集、宋史作「屯寨」,編年綱目作「北塞」。  【一一】當居安思危「居」字原脫,據同上景文集、宋史補。 【一二】掩其惰若歸者「若」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上編年綱目、景文集、宋史改。  【一三】臣聞事切於用者「切」原作「巧」,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宋史改。 【一四】立功將士宜速議賞「速議」,原作「議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卷二九○狄青傳乙正。 【一五】遂欲擢青樞密使「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廣源蠻叛、同上治蹟統類、編年綱目卷一四補。 【一六】當時委任青已與執政均乎「委」下原有「用」字,據閣本刪。 【一七】沔請與青分治「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補。  【一八】所免釋數百人「數百」,原作「百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仁宗平儂智高、續通鑑卷五三乙正。  【一九】人謂南方地形不便騎兵「人」原作「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賊皆翳大盾「皆」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陵州團練使石全彬領挠州防禦使「彬」原作「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六石全彬傳改,下文同改。 【二二】東頭供奉官「供」原作「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今後文武臣僚「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四】蒐補之「補」原作「捕」,據文改。 【二五】廣南特奏名六百九十一人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史」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時令自隱度穀麥之入「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七】比參之去原作「比參之法」,閣本作「此參之法」,續通鑑卷五三作「比參之法行」,宋本、宋撮要本作「比參之去」,按小字注云「參以至和元年二月改江淮發運」,則作「去」為是,今據改。  【二八】省榷貨錢以千萬計「千」上原有「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九】御垂拱殿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均作「御崇政殿」。 【三○】臣下能進忠言「進」原作「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一】不若且與移鎮「且」原作「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龐籍梁適言狄青拜樞密事,編年錄卷五改。 【三二】固執為不可「固」原作「因」,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改。  【三三】知諫院李兌言「兌」原作「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卷三三三李兌傳改。  【三四】史館修撰孫抃為右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左諫議大夫」。 【三五】既賜諡立碑「賜」下原有「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三刪。 【三六】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官預觀之「閣」下原有「學」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五之四、治蹟統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二刪。 【三七】右武大將軍宗諤按宋有左、右武衛大將軍,「武」下必脫「衛」字。宋會要帝系四之九作「右屯衛大將軍宗諤」。 【三八】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斗「詔」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一九及下文文義補。 卷一百七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五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五年(癸巳,1053)  全  文 秋七月壬寅,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癸卯,詔廣南西路安撫使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給錢三百,季給銀鞋錢。 乙巳,詔荊湖北路災傷州軍,先發常平倉以賑飢民,如聞司農寺復行搉理,甚非朝廷賑卹之意,其並給之。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皦然弗疑。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材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醜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簄遠而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衒鬻崇私,何以臻此!不知而言茲曰蔽,知而言之茲曰罔【一】。以此事上,予何賴焉?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臺彈奏,當寘於法。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薦論。」會要云,嘉祐六年正月,御史臺乞申明此詔,詔本臺每于歲首舉行。 庚戌,上謂輔臣曰:「如聞諸州軍嘗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霑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稅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飭之。」 辛亥,作「鎮國神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參知政事劉沆書碑。先是,上謂籍等曰:「奉宸庫有良玉,廣尺而厚半之,蓋希代之珍也,不欲以為服玩【二】。且天子八璽,其一曰神寶。」遂令參知政事梁適【三】撰寶名而刻之。寶成以進,召近臣、宗室觀於延和殿,太常禮院因言:「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一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道。」遂著為式。及籍罷相,改命陳執中篆文。籍罷相改命陳執中篆文,乃閏七月事,今附此。  癸丑,詔髃臣毋得因郊祀請加尊號。宋會要:五年七月十六日,詔以民力尚困,農望屢愆,間有水旱之災,加以螟螣之害,方圖大報以佇善祥,無假虛稱以重不德。 蘄州判官李虛一上溉漕新書四十卷,其間頗言修六塔之便。詔送河渠司備檢閱。虛一特遷一資。 戊午,詔:「太常比定諸臣諡,止據行狀,而多文過溢功,殊失懲勸之典。自今並須直述事實,毋得虛美。」 兵部員外郎王田為京東轉運使。御史俞希孟言田昏耆不勝任,尋罷之。 己未,幸後苑,召近臣、館閣、臺諫、省府推判官觀瑞蓮。 庚申,莊宅副使趙滋兼閤門通事舍人、權并代鈐轄。慶曆初,滋以右侍禁為涇原儀渭鎮戎軍都巡檢,嘗諭降德勝寨叛兵,賞弗及,范仲淹、韓琦經略陝西薦之,乃得閤門祗候。時京西軍賊張海久未伏誅,命滋都大提舉陝西、京西路捉賊,數月賊平。後為京東東路都巡檢。富弼為安撫使,舉再任登州。乳山寨兵叛,殺巡檢,州將誅首惡數人,不窮按。滋承檄驗治,馳入其壘,次第推問,得黨與百餘人付獄,觽莫敢動。 在京東五年,數獲盜,不自言。弼為言,乃自東頭供奉官超授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駐泊都監。嘗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觽耶?使觽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帥材。滋有是命,從琦所請也。 甲子,詔國子監,如聞監生或以補牒質鬻於人,使流寓無行之士,冒試於有司,其加察之。 乙丑,詔臣僚行狀本家自撰及為人撰者,並須摭實,不得虛美,如檢勘失實者,坐其罪。從侍御史□祕之請也。此據編錄條貫冊增修。  閏七月戊辰朔,置邕州城外沙頭和市場。 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及疏,或可自至和元年末移此,更考詳之。 又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料催科【四】及蠲其差役三年。從體量安撫周沆所奏也。 先是民避賊,多棄田里遠去,吏以常法滿半歲不還者,聽他人占佃。沆曰:「是豈可與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者仍奪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初,帝以廣南地惡,詔沆非賊所踐州縣,不必往。沆曰:「遠民新罹荼毒,不可不究宣天子之澤。」遂遍行州縣。  辛未,徙知青州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張□知青州。時方城古渭州,□議不合故也。 御史中丞孫抃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五】,觽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他變。況聞知永興軍晏殊秩將滿,朝廷必藉彥博才望,不若遣鎮關中,兼制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於國體,實為至便。」張□前徙青州,蓋坐不欲城古渭耳。本傳云劉渙誣奏郭恩多殺老稚,遂徙□青州。按□徙青州,乃閏月初四日,後十三日渙與恩俱上破賊功,八月十三日復秦州。當閏月初四日,渙安得預奏恩多殺老稚也?此傳必誤。蓋□帥秦州半年間,凡一次徙,一次罷,本傳并兩事為一事,故不合。今改正之。□罷在十二月庚子,實錄又不載,因張方平始見之。 詔廣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並罷歸,其鈐轄司所遣土兵,歲一代之。自儂智高亂,駐泊禁軍及桂州等處雄略、忠敢、澄海軍,凡二萬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諸州。至是,皆罷還禁軍,但戍以土兵。 壬申,戶部侍郎、平章事龐籍以本官知鄆州。按宋史宰相表,以京東西路安撫使出知鄆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諫官韓絳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 集慶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陳執中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給事中、參知政事梁適為禮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癸酉,徙判許州賈昌朝判大名府。 甲戌,贈祕書監致仕胡旦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衛尉少卿、知州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卹及之。  尋,項城【六】人,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饑,或髃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於饑爾【七】,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遂著為例。尋事附見,或自有月日。  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中師入辭,上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羡餘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上語乃壬午日,今并書。 出內藏庫緡錢十萬、綢絹二十萬、挠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丁丑,詔司農寺,廣南西路常平倉錢穀被賊焚劫者,並除之。  戊寅,賜延州修城役卒緡錢。 庚辰,秦鳳路經略安撫司言,古渭寨、啞兒峽、廣□嶺諸蕃部數出擾邊,道阻不通。尋令部署劉渙為中軍,鈐轄劉溫潤、都監郭恩為先鋒,知鎮戎軍郭逵為策先鋒,都監□賁、崔懿為殿後,走馬承受周世昌隨中軍捕討之。渙得首二百四級,溫潤得五百六十五級,恩得九百二十五級,逵得四百五十九級,賁得二十八級,世昌得二十七級。辛巳,渙自澤州團練使遷防禦使,溫潤自禮賓使領英州刺史,恩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崇儀副使,逵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禮賓副使,賁自內殿承制為供備庫副使,懿自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為東頭供奉官,世昌自西頭供奉官為東頭供奉官。其有功軍校係轉員軍分遷一級,仍升一等;非轉員軍分遷一級。郭恩獨不遷官,疑實錄偶脫,據恩本傳,恩自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為崇儀副使。今追填之。  詔開封府災傷縣分,其令佐體量減稅,更不差官覆視,仍減今年體量和買草三分之一。 戊子,詔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注疏對而加以文辭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但引注疏備者次之,並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為粗;其不識本義或連引他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下【八】。並以四通為合格。九經【九】止問大義,不須注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 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渭寨修城卒權給保捷請受,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攴藺□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藺□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藺□先世跨有九谷,後寖衰,僅保三谷,餘悉為他族所據。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匹【一○】。藺□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  祥既坐責絀,張□請棄古渭勿城。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弗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威。按藺□父祖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爾。」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衛,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觽皆喜,聽命,遂罷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三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藺□以爵秩。此段實錄、正史極不詳,今悉用司馬光所記,稍刪潤之。 辛卯,以尚書禮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育知陝州。 壬辰,降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為龍圖閣學士、知徐州,御史臺□祕知濠州,提點淮南路刑獄、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知太平州,度支員外郎王礪知信州。 初,諫官、御史言公綽前知開封府受龐籍旨,決趙清貺杖近脊下,故清貺不至配所死。公綽遂得罪,而錫坐前為推官,礪為判官,祕亦獨不彈奏,故皆責及之。既而,公綽上章自辨,乃詔知開封府楊察按其事,具言杖清貺實在判官廳,非公綽所臨。然其命已行,但令劄示公綽而已。 癸巳,詔嘗任二府出知州者,毋得奏辟通判,止許增辟幕職官一員。從御史中丞孫抃所請也。若前知州歲舉人數已足,聽歲中別舉之。知州歲舉人數未見,當考。 八月丁酉朔,詔災傷之民訴於轉運司而不受,聽逐州軍繳其狀以聞。 壬寅,追封皇后乳母榮國夫人周氏為魯國夫人。 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趙師民累請補郡,癸卯,除龍圖閣直學士、知耀州。師民嘗講論語,帝問修文德,對曰:「文者,經天緯地之總稱。君人之道【一一】,撫之以仁,制之以義,接之以禮,講之以信,皆是也。」帝曰:「然其所先者,無若信也。」曰:「信者,天下之大本,仁義禮樂【一二】,皆必由之,此實王道之要。」復問鑽燧改火,曰:「古之聖王,舉動必順天時變【一三】,火隨木性【一四】。近世漸務苟簡,以為非治具而遂廢之,至於萬事皆不如古。」又問子夏、子張所言交道孰勝,曰:「聖哲之道,含覆廣大,與天地參。善者有以進德,惡者俾之改行。子張之言為優。」 他日讀漢紀,問長安城,觽莫能知,共推師民。因陳自古都雍年世,舊址所在,若畫諸掌。帝曰:「何直所記如此【一五】!」在經筵十餘年,甚見器異。盛夏屬疾家居,帝飛白書團扇為「和平」字,賜以寄意。將行,帝自寫詩送之,目以「儒林舊德」。 師民性極慈恕,州民有以鹽鐵抵禁者,一切不問,嘗太息謂其子彥若曰:「此賈誼所謂『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者也,安得不□之?」 甲辰,詔今歲南郊,三聖並侑,自後當復如舊禮。 詔黎、雅州控扼蠻詔,為西州之屏蔽,自今後宜擇武臣諸司副使以上知黎州,仍益屯陝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駐泊都監一員。  丁未,主客員外郎、通判潭州唐介為殿中侍御史裏行、知復州。  戊申,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新知秦州文彥博為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兼秦鳳路兵馬事,始用孫抃之言也。 遣鹽鐵判官、都官員外郎燕度往陵、渠等州,定奪鹽井利害以聞。時言者謂前後甲午,蜀再亂,憂明年復有變。故特遣度往治鹽筴,因預為之防。度至蜀,察其民俗,還奏曰:「今甲午,必無事。」已而果然。 傅求言古渭寨方發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將;己酉,命新知青州張□復知秦州。張□傳云:既城古渭,羌人據廣□嶺,絕餉道,裨將劉渙帥兵不時進擊【一六】,□舉郭恩代之,賊乃潰去。渙以得城之功不在己,因紿奏恩所殺皆老稚,由是徙□青州。按徙青州乃閏七月初四日,後十三日,經略司始上斬級姓名,渙及恩俱在焉;□所以徙,當是議不合爾,不緣舉恩代渙也。且渙與恩俱斬級,渙少恩多,恩實未嘗代渙,本傳必誤。 辛亥,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周沆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左藏庫副使錢昺副之;起居舍人、知諫院韓贄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彭再昇副之;戶部判官、刑部員外郎張去惑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夏僖副之;右正言、直集賢院賈黯為契丹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王咸宜副之。 壬子,太子太傅致仕杜衍為太子太師、資政殿大學士,禮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為戶部侍郎、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陝州□育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皆以二府舊臣特遷之。 翰林侍讀學士呂公綽,言弟都官員外郎、知單州公著,頃因先臣致仕恩例乞試,蒙候得替取旨,後經三任十年,未曾有所干請。詔公著充崇文院檢討。會要皇祐五年八月十六日事,實錄無之。 癸丑,詔知州理轉運使資序,自今止給知州添支。初,知諫院李兌言:「轉運使主一路兵食戶稅經費財用,故優以賦廩。今或因彈劾罷免,或以年高自求便郡者,多得理轉運使資序而竊厚祿,非朝廷勸沮之意。」故裁酌之。  禁化外蠻人過嶺北者。 甲寅,詔南郊且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外,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言:「自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 戊午,詔益、梓州路轉運使司【一七】漸修築諸州軍城池,毋致動民。言者謂蜀之城池,久廢不治,甲午再亂,不可不豫為備也。 庚申,新知復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唐介為殿中侍御史【一八】,充言事御史,遣內侍齎敕誥賜之。介貶斥不二歲,復召,議者謂天子優容言事之臣,近古未有也。 辛酉,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寺太祝趙彥若。彥若所對疏闊,下有司考,不中等而罷之。先是,制舉就祕閣試者凡十八人,有司獨取彥若。於是,又被黜去,議者謂宰相陳執中不由科第以進,故陰諷有司專抑儒士,非彥若實不能也。陳執中諷有司,此據政要。 詔秦鳳部署劉渙,每半年一巡古渭寨,以撫輯蕃部。 壬戌,詔自今南郊,三聖並侑。 初,太常禮院言:「奉詔再詳定三聖並侑事。伏以配侑之法,前代不同,古則一主,而後或兼配,皆是變禮彌文,廣申誠愛也。國朝景祐二年,曾下詔書:今次郊禋,三聖並侑。其後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明堂大禮【一九】亦三聖並侑。今陛下濬發德音,欽明大孝,況是本朝舊禮,已再躬行,於義無爽。」故有是詔。 湖南安撫司言邵州溪峒野光銀捍賊有勞,請於本峒置中勝州,從之。 乙丑,武舉五十一人,授官有差。前詔罷武舉,今所擢,皆秘閣舊經試者云。 前知常州、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邵必落職監邵武軍酒,坐在任日誤斷犯事鹽人高慶徒刑。知江陰縣、殿中丞陳合重勘誤斷公事,復收高慶,供析不實,再決杖刑,合勒停。前提點刑獄、度支員外郎蘇舜元,同提點刑獄、內殿崇班、閣門祗候常鼎,提點刑獄、屯田郎中苗振免勘,各罰銅十斤。高慶,常州特支十千。此據會要,乃皇祐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事,實錄無之。其後,范鎮、趙抃皆有列論,今追附此。 九月丁卯朔,詔審官院,凡京朝官已授差遣及半年未赴者,毋得以堂除人衝改之。從御史中丞孫抃奏請也。  己巳,屯田員外郎黃贄兄賓為國子四門助教,仍不理選限,贄願回所遷官以祿其兄,許之。 詔內殿承制、崇班有被按劾,或昏耄,或病不能聭事,衝替而求致仕者,更不錄用子孫,諸司副使則比舊減一等推恩。  庚午,東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錢晦知河中府。上問晦家所傳鐵券,欲見之,晦并三朝御書以進。上皆親識其末,還之,又賜飛白「安民」字,因戒曰:「陝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為朕愛撫,無縱酒作樂,使人謂為貴戚子弟。」晦頓首謝。  壬申,降侍御史、知濠州□祕為屯田員外郎,坐失舉也。既而,中書按所舉乃非用祕章遷改,復還其官。祕復遷故官,乃戊寅日,今并書。 詔臣僚毋得以子孫恩請弟姪任四川職田處官。 壬午,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田況為禮部侍郎、三司使。 癸未,錄京東舉人周端為郊社齋郎。本路安撫司言端捕強盜十四,而親擒者七人,特錄之。 乙酉御崇政殿【二○】,召近臣、宗室、臺諫官、省府推判官觀新樂。 先是,鐘磬之音【二一】未合古法,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官與知鐘律者考定其當。議者各安所習,久而不決,乃命諸家各作鐘律以獻,親臨視之。然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隋,用累黍為尺而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五代之亂,大樂淪散,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然太常樂比唐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上雖勤勞制作,未能得其當者,有司失之於以尺生律也。自「先是鍾磬之音」至「尺生律也」,並范鎮所論,本志削去,今姑存之。然鎮所論,亦略見於四年六月所上書矣。當考。 又觀新作晉鼓、三牲鼎、鸞刀,以補禮器之闕。初,賈昌朝侍經筵,帝問:「鼎卦『聖人亨以享上帝』,今郊何以無鼎?」昌朝不能對,曰:「容臣退而講求。」於是詔禮官議。以為郊有亨牲進熟,遂命阮逸、胡瑗鑄銅鼎,制鸞刀。帝親書鼎名,曰牛鼎、羊鼎、豕鼎,皆署而刻之。牛鼎其容一斛,羊鼎五斗,豕鼎三斗。鸞刀亦親書刀名而署之,有司皆篆刻其下。至元豐元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議圜丘用犢,不設羊、豕鼎及俎。奏罷之。賈昌朝以下,據帝學,附見於此。史官蒲宗孟、李清臣曰【二二】:世號太常為雅樂,而未嘗施於燕享,豈以正聲為不美聽哉。夫樂者,樂也,其道雖微妙難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悅豫和平,此不待知音而後能也。嘗竊觀于太常,其樂縣鐘、磬、塤、箎、搏拊之器,與夫舞綴羽、籥、干、戚之制,蓋皆倣諸古矣。逮振作之,則聽者不知為樂,而觀者厭焉,豈所謂古樂其聲真若此哉【二三】。孔子惡鄭,恐其亂雅樂之聲者,似是而非也。孟子亦曰「今樂猶古樂」。然今太常獨與教坊樂音殊絕,何哉?昔者李照、胡瑗、阮逸改鑄鐘磬,處士徐復笑之,曰:「聖人寓器以聲,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照、瑗【二四】逸制作久之,卒無成。蜀人房庶亦深訂其非是,因著書論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器與聲樸,後世稍變焉。金石,鍾磬也,後世易之為方響;絲竹,琴簫也,後世變之為箏笛;匏,笙也,攢之以斗;塤,土也,變而為甌;革,麻料也,擊而為鼓;木,柷敔也,貫之為板。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達者指廟樂鎛鐘、鎛磬、宮軒為正聲,而概謂胡部、鹵部為淫聲。殊不知大輅起於椎輪,龍艘生於落葉,其變則然也。古者以俎豆食,後世易之以桮盂;古者簟席以為安,後世更之以榻桉。雖使聖人復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復俎豆、簟席之質也。然則八音之器,豈異于此哉。孔子曰『放鄭聲,鄭聲淫』者,豈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聲之變爾。試使知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去其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則感人心、導和氣,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樂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豈盡為淫聲哉。」數子紛紛改制鐘律,而復、庶之論【二五】,指意獨如此,故綴其語存之,以俟知音者焉【二六】。 庚寅,光祿寺丞、國子監直講胡瑗為大理寺丞,復勒停人阮逸為戶部員外郎,內侍押班、左騏驥使、英州團練使鄧保信為榮州防禦使,入內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制,並以制鐘律成,特遷之。 壬辰,入內都都知、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王守忠為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都知。諫官韓絳言宦官兼判二省,國朝所未有也,不報。御史俞希孟乞自今更不除前後省都都知,奏可。絳傳云,罷守忠判內省事,蓋因神道碑也,其實守忠為兩省都都知如故。 詔內臣有自陳勞績而求遷者,自今並下入內內侍省定奪當否,令樞密院奏聽旨,其明合賞格者,即與施行。 罷三司提舉司勾當公事官,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康定元年十二月置。 是月,入內都知張惟吉等言,備員中省與閤門著望,頗同奏子恩,止從諸司使例。乞比閤門使例,每遇聖節、南郊,奏子右班殿直、兄弟姪孫奉職、堂兄弟姪孫借職。詔如遇南郊,奏子一名,與右班殿直,餘不許。此據會要及成都府編錄冊。 龍圖閣學士、判流內銓張方平言:「昨聞重定二省都知、押班等著望在閤門使之上,物議雜起,深以為非。當時有司無人論執,苟從其請,既已失之,今又聞二省陳乞奏授子孫恩澤於見秩上更加一等【二七】。此事若行,不惟違越祖宗法度,隳紊朝廷典章,必致陛下有私近習之名,大臣有阿親倖之醜,內侍有恣橫之議,諫官御史有隱默之尤。且都知、押班地處親近,宜為朝廷愛惜事體,動循軌度,孜孜徇公。如此倖求,何以示外?易曰:『履霜堅冰至。』言當戒其漸也。漢、唐之事,臣嘗為陛下言之矣,伏乞聖斷,深賜察納。其都知、押班奏蔭恩例,伏乞一仍舊制。」重定二省都知、押班位次事,在慶曆元年五月壬戌。方平論諫,不得其時,今附見張惟吉等陳乞恩例之後。按方平皇祐五年閏七月壬戌,以龍圖閣學士判流內銓,十月甲寅判太常寺。今既取論諫附此,因以龍圖閣學士判流內銓為論諫時職任。更須考詳。其從違,又不知竟何如也。 殿前都虞候,隴州防禦使、權管勾步軍司事王凱【二八】,乞給大例請俸。詔以凱攝步帥,特從之。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知耀州趙師民上疏曰:「太陽食於正朔,此雖是陰陽之事,亦慮是天意欲以感動聖心。臣非瞽史,不知天道,但率愚意言之。其月在亥,亥為水,水為正陰。其日在丙,丙為火,火為正陽。月掩日,陰侵陽,下蔽上之象也。詩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二九】。』又曰:『彼月而微,此日而微。』謂之陰奸陽,失其序也。又曰:『百川沸騰,山冢崒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謂下陵上,侵其權也。又曰:『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家伯維宰【三○】,仲允膳夫。棸子內史,蹶維趣馬,楀維師氏。』謂大小之臣,有不得其人者也。宗周之間,時王失德,今而引喻,蓋事有所譬,固當不諱。凡天之示象,由人君有失,不然,則下蔽其上。古人君之失,不過暴虐怠慢,奢侈縱放,不師古始,舍是,何失道之有?今聖心慈仁恭勤,儉約自檢,動循典禮如此,自非下蒙上,邪撓正,使主恩不下究,而誰之咎歟?望陛下朝夕咨於丞弼心膂之臣,洎左右近侍耳目之官。其忠而純者,與之遴選內外百職【三一】以及州縣牧宰,使主恩究於下,不為髃邪所蔽塞,則億兆之幸也。」 詔三司使田況班內朝依石位【三二】,如門外序班,即在觀文殿學士之下。舊制,三司使內朝班學士之右,獨立石位,殿門外亦班其上。至是,況以觀文殿學士王舉正二府舊人,固推之。 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馬斃,怒□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巨石立五晝夜,又杖之。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上以盛所為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  賜嘉州草澤魏翔粟帛。翔年七十餘,本州表其行義,故賜及之。 己亥,戶部侍郎、知鄆州龐籍為觀文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呂公綽復為侍讀學士。宋要錄:初,諫官、御史言公綽前知開封府,受籍旨決道士趙清貺,杖近脊下,故不至配所死,公綽坐是黜。其實,杖清貺於判官廳,非公綽所臨也。公綽以趙清貺之死自辨於朝,上察其情,故并籍皆復舊職。於是知諫院韓絳乃力爭,不報。絳家居待罪,上遣使慰勞之。尋除禮部員外郎,罷諫院。絳為禮外,乃十一月甲申,今附見。 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養子,須五歲然後賜名受官,毋得依長子例不限年,從之。寶元二年七月丁巳日見,更詳之。  丁未,奉安明德、元德、章穆皇后神御於普安禪院重徽、隆福二殿。 壬子,詔三司自今京師百萬倉、左藏庫、都商稅務、榷貨務、東西八作司、文思院、事材場、南北作坊、店宅、麴院、內香藥庫、裁造院、作坊料物庫、西染院,陝西折博務、解州鹽池、緣邊便糴糧草、諸茶場、榷貨務、轉般倉、米倉、銀銅坑冶場、鹽井監,仍舊舉官監當,其餘場務課利不及七萬貫者悉罷之,令有司選差人。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癸丑,罷諸路提舉催綱、撥發官。 丙辰,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丁巳,殿中侍御史唐介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 介始入見,無一言及遷謫,上曰:「聞卿遷謫以來,未嘗有私書至京師,可謂不易所守矣。」介頓首謝。後數論得失,因言於上曰:「臣繼今言不行,必將固爭,爭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願聽解言職。」許之。御史中丞孫抃奏留介,或補諫署,不報。尋以為開封府判官。介為府判,乃明年三月。介後以章制知諫院,特見嘉祐四年二月戊辰。  詔自春陟夏,蝗旱為災,其令監司諭親民官訪民間利害以聞。 戊午,河北轉運使、禮部郎中、集賢殿修撰陳升之為天章閣【三三】待制、都轉運使。  癸亥,左衛大將軍、絳州防禦使宗禮為成國公,右屯衛大將軍、光州團練使世永為和國公。宗禮,允升長子;世永,守節長子也。  甲子,避神寶名,改鎮國軍為鎮潼軍。 十一月丁卯,朝饗景靈宮。  戊辰,饗太廟、奉慈廟。 己巳,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先是,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張方平言王畿賦歛之重,於是詔開封府諸縣兩稅,於原額上減三分,永為定式。 丁丑,加恩百官。 戊寅,詔秦鳳經略司,本路所補蕃官七百餘人,多懦弱,不能統制部族,自今選少壯有勇力者為之。 鎮東留後李端愿先受命知越州,未赴,其從者毆人死,御史俞希孟劾之,丁亥,改知襄州。 賜川峽西路【三四】修城役卒特支錢。 戊子,翰林學士曾公亮、御史中丞孫抃,放今年天下欠負。 己丑,翰林學士錢明逸、龍圖閣直學士張揆,看詳編配罪人。 庚寅,罷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廣南東西路轉運判官。 辛卯,權管勾司天監事周琮,上軍中占三卷,詔送祕閣。 十二月丁酉,廣西安撫司言,捕獲儂智高母阿儂及智高弟智光、子繼宗繼封,詔護送京師。阿儂有智謀,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號皇太后。天資慘毒,嗜小兒,每食必殺小兒。智高敗走,阿儂入保特磨,依其夫儂夏卿,收殘觽約三千餘人,習騎戰,復欲入寇。余靖督部吏黃汾黃獻珪石鑑、進士□舜舉發峒兵入特磨掩襲,并智高弟、子皆獲之。 庚子,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給事中張方平加翰林侍讀學士、知秦州,代張□也。 初,□命部署劉渙討叛羌,渙逗遛不進,□奏以郭恩代之。恩既多所斬馘,渙疾恩出己上,遂紿奏恩所殺皆老稚爾。朝廷疑焉,故罷□而遣方平往帥,亦徙渙涇原。方平力辭,曰:「渙與□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以故得不罷。尋命方平知滑州。□傳云渙以得城之功不在己,故紿奏恩多殺老稚。按渙與恩俱進兵,恩獲級最多爾,是役也,渙實受賞,安得謂功不在己耶?蓋□初以渙不時進擊,因奏乞用恩代渙,奏未報,而渙已與恩俱破賊矣。渙怨□將使恩代己,且疾恩獲級多,遂誣奏恩,并及□,故朝廷欲兩罷之也。□徙青州則在此前,與此實兩事,本傳并兩事為一,殊不可考。今參取方平墓誌刪修。 乙巳,錄忠效指揮使周忠子陳留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忠與蠻賊戰死故也。 戊申,詔軍士逃亡,捕獲未斷再逃亡,止一次科罪,已斷未決而再逃亡者累科之。 庚戌,詔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毋得淹繫罪人。 又詔南郊赦書第四第五等戶殘欠稅物並與倚閣,自今須納七分以上,方為殘欠,仍著為定式。 癸丑,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者弗除。  丙辰,詔川峽人刺配為內地軍兵者,遇揀停,自今毋得放歸,其令關津常譏察之。 丁巳,詔廣西安撫司,以廉州隸容、龔州提舉。 戊午,詔曰:「轉運之職,本以澄清官吏,綏撫人民,豈特事誅求以剝下乎?有能盡歲入以致增盈者【三五】,留為本路移用,毋得進羡餘。務□民力,以稱朕懷。」  己未,參知政事劉沆提舉中書五房續編例冊。前編當是宋綬,既云續編,必有初編,會要亦止此。綬事在景祐二年九月。 庚申,太常博士□中復為監察御史裏行,用中丞孫抃所薦也。中復,興國軍人,嘗知犍為縣,有善政。抃未始識其面,即奏為臺屬。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今豈薦識面臺官邪【三六】!」按張唐英政要乃以為仁宗親問,然政要多誤,今不取。 辛酉,契丹國母遣林牙臨海節度使、左衛大將軍耶律庶忠,夏州觀察使兼東上閤門使李仲僖;契丹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祁、崇祿卿周白來賀正旦。契丹使來,請曰:「願觀廟樂而歸。」上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願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上使人告之,使者乃退。  有中人嘗任外官,率他武臣上書乞遷,上曰:「法不可得也。」訴不已,上以語沔,沔曰:「臣請退而問之。」乃召問曰:「曩汝在邊,某軍當給帛,汝不時給,何耶?」對曰:「帛,官物也,不敢妄以與人。」又問曰:「某人戰當奏功,汝不時奏,何耶?」對曰:「是幸賞也,故不奏。」沔曰:「爾能知此而反自為,何耶?」皆惶懼再拜趨出。此據孫沔墓誌及神道碑。  初,賈昌朝建議:「漢、唐都雍,置輔郡,內翼京師。國朝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他道,制度不稱王畿。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并開封府總四十二縣為京畿。」帝納之。壬戌,詔以曹、陳、許、鄭、滑五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五州各增鈐轄一員,曹州更增都監一員,留屯兵三千人,以時教閱。若出戍,即於開封府近縣或鄰州徙兵足之。 天章閣直學士、吏部郎中王贄為樞密直學士【三七】、京畿水陸計度轉運使。 是歲,天下上戶部戶口,主戶六百九十三萬七千三百八十,口一千五百五十九萬七千四百五十;客戶三百八十五萬五千三百二十五,口六百六十九萬五千四百一十一。 左司諫賈黯建言:「天下無事,年穀豐熟,則民人安樂,父子相保。一遇水旱,則流離死亡,捐棄道路。發倉廩以賑之則糴不給,課粟富人則力不贍,轉輸千里則不及事,移民就穀則遠近交困。朝廷之臣,郡縣之吏,倉卒不知所出,則民饑而死者已過半矣。夫水旱之災,雖堯、湯有所不免,今不思所以備災之術,而歲幸年穀之熟,則是求出於堯、湯之所不可必者也。臣嘗讀隋史,見所謂立民社義倉者,取之以時而藏之於民,下足以備凶災,而上實無所利焉。願倣隋制,詔天下州軍,遇年穀豐熟,立法勸課畜積以備災。此孟子所謂『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者也,況取之以為民耶!」下其說司農寺,且命李兌與黯合議以聞。乃下諸路度可否,而以為可行者纔四路,餘或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或謂恐招盜賊【三八】,或謂已有常平足以贍給,或謂置倉煩擾。 於是黯復上奏曰:「臣嘗判尚書刑部,見天下歲斷死刑多至四千餘人,其間盜賊率十七八。原其所自,蓋愚民既迫於饑寒,又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請立民社義倉,以備凶歲。今諸路所陳,類皆妄議。若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則義倉之意,乃教民儲積以備水旱,官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樂輸。若謂恐招盜賊,則盜賊利在輕貨,不在粟麥,今鄉村富室有貯粟數萬石者,亦不聞有劫掠之虞。且盜賊之起,本由貧困。臣建此議,欲使民有貯積,雖遇水旱,不憂乏絕,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此正銷除盜賊之原也。若謂已有常平倉足以贍給,則常平之設,蓋以準平穀價,使無甚貴甚賤之傷。或遇凶饑,發以賑救,則既已失其本意,而常平之費,又出公帑,方今國用頗乏,所畜不厚。近歲非無常平,而小有水旱,輒流離餓莩,起為盜賊,則是常平果不足仰以賑給也。若謂置倉廩,歛材木,恐為煩擾,則臣聞『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義倉之設,本為百姓,曉諭誠至,約束誠謹,則下民雖愚,宜無所憚。況今州縣修治郵傳驛舍,皆歛於民,豈於義倉,獨畏煩擾?人情可與樂成,不可與謀始,如臣言可采,願自朝廷斷而行之。」然當時牽於觽論,終不果行。 注  釋  【一】知而言之茲曰罔「言之」原作「不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大詔令集卷一六六作「知其不可而言之茲曰罔」,亦可証。 【二】服玩原作「物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四、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三】梁適「適」原作「邊」,據閣本改。 【四】仍免兩料催科「料」原作「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九之四改。 【五】朝廷昨者築城境外「者」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築古渭寨改。 【六】項城閣本同。宋史卷三○○本傳作「須城」。 【七】此迫於饑爾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均作「此脫死爾」。  【八】章句斷絕者為下閣本同。「下」,宋本、宋撮要本作「不通」,宋會要選舉一二之三一作「否」。 【九】九經各本同。同上宋會要作「九經五經」,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作「凡經」,疑作「凡經」是。 【一○】八匹「匹」上原有「百」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築古渭寨刪。 【一一】君人之道「君」、「人」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乙正。  【一二】樂原作「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舉動必順天時變各本同。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作「舉動必順天時,所以四時變」,疑宋史是。 【一四】火隨木性「木」原作「本」,據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一五】何直所記如此各本同。同上宋史作「何其所記如此」,疑是。  【一六】不時進擊「時」原作「得」,據閣本及下文十二月庚子條李燾自注改。同上宋史作「逗撓不時進」,亦可證。 【一七】詔益梓州路轉運使司各本同。宋會要方域八之三作「詔益、梓州、夔路轉運司」,疑會要「州」字為「利」之誤,本書「益梓州路」亦當作「益梓利夔路」。  【一八】唐介為殿中侍御史「殿中」下原有「丞」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一九】明堂大禮「禮」原作「德」,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七六改。 【二○】御崇政殿「御」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二之二八、宋史卷一二七樂志補。  【二一】鐘磬之音「磬」原作「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條李燾自注、同上宋會要改。  【二二】史官蒲宗孟李清臣曰按此句以下小字宋本及治蹟統類卷七皇祐論樂同異均為大字正文。 【二三】真若此哉「真」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四】瑗原作「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五】論原作「諭」,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六】以俟知音者焉「俟」原作「候」,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皇祐再定、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七】於見秩上更加一等「見」原作「視」,據樂全集卷二五論內臣奏蔭子弟改。 【二八】王凱「王」原作「玉」,據閣本改。宋史卷二五五王凱有傳。 【二九】朔月辛卯「月」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改。 【三○】家伯維宰「維」原作「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毛詩正義、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改。 【三一】內外百職「職」,宋本、閣本作「執」,同上宋史作「執事」。  【三二】依石位「石」原作「右」,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三之二三改。下「獨立石位」同。 【三三】天章閣「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四】川峽西路按宋無「川峽西路」之目,本書卷四八咸平四年三月辛巳條謂「分川峽轉運使為益、梓、利、夔四路」,九域志卷七亦云「咸平四年分益、梓、利、夔四路」,疑「西路」為「四路」之誤。 【三五】增盈者「盈」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三、宋史全文卷九改。 【三六】豈薦識面臺官邪「官」原作「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琬琰集下編卷一五、東都事略卷七五、宋史卷三二二□中復傳、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七】樞密直學士「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八】盜賊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義倉乙正。 卷一百七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元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元年(甲午,1054)  全  文 春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為瘞埋之。  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疾。時京師大疫,令太醫進方,內出犀牛角二本,析而觀之,其一通天犀也。內侍李舜卿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立命碎之。 建寧留後楊景宗卒,贈武安節度使、兼太尉,諡莊定。 景宗起徒中,以外戚故至顯官。然性暴戾,所至為人患。使酒任氣,知滑州,常毆通判王述仆地。帝深戒毋飲酒,景宗雖書其戒坐右,頃之輒復醉。其奉賜亦隨費無餘。始,宰相丁謂方盛,築第敦教坊,景宗為役卒,負土第中。後謂敗,帝以其第賜景宗,居三十年乃終。 癸酉,貴妃張氏薨。 初,妃既受封冊,寵愛日盛,出入車御華楚,頗侵並后飾。嘗議用紅繖,增兵衛數,有司以一品青鴜奏,兵衛準常儀。上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凡宮禁干請,雖已賜可,或輒中卻,妃嬖幸少比,然終不得紊政。及薨,上悲悼不已,謂左右曰:「昔者殿廬徼衛卒夜入宮,妃挺身從別寢來衛。又朕嘗禱雨宮中,妃刺臂血書祝辭,外皆不得聞,宜有以追賁之。」入內押班石全彬探上意,請用后禮於皇儀殿治喪。諸宦者皆以為可,入內都知張惟吉獨言此事須翼日問宰相。既而判太常寺、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知制誥王洙等皆附全彬議,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於皇儀殿,移班慰上於殿東楹。特輟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勾當御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石全彬傳云:王拱辰請治喪皇儀殿,全彬以為當問大臣。宰相陳執中不能正之,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移班慰于殿東楹,皆劉沆及洙與全彬合謀為之。按張惟吉傳,治喪皇儀,諸宦者皆以為可,獨惟吉言此當問宰相。然則言當問宰相者,獨惟吉也。全彬實與劉沆、王洙等合謀為非禮之禮,又安得有此言!而全彬傳乃攘取以為出自全彬,今不取。且妃喪,那得關學士院,其實全彬所請也。事下禮官,而拱辰判太常寺,遂與王洙等附會全彬議。朝廷既用禮官議,故當時皆謂拱辰請之,其實不自拱辰也,拱辰特從全彬者耳。今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  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聽上裁,乃增至七日。殿中侍御史酸棗呂景初言:「貴妃一品,當輟朝三日。禮官希旨,使恩禮過荊王,不可以示天下。」不報。 丁丑,追冊貴妃張氏為皇后,賜諡溫成。先是,御史中丞孫抃三奏請罷追冊,不報。初賜諡曰恭德,樞密副使孫沔言:「太宗四后皆諡曰『德』,從廟諡也。今恭德之諡,其法何從?且張、郭二后,不聞有諡,此雖禮官之罪,實貽譏於陛下,不可不改。」因改諡溫成。抃及侍御史毋湜、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等皆求補外,知雜事郭申錫請長告,皆以言不用故也。抃等乞補外,申錫請長告,此據記聞。 禁京城樂一月。 己卯,殯溫成皇后於皇儀殿之西階,宰臣率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 壬午,以溫成皇后薨,遣官告太廟、皇后廟、奉慈廟。 甲申,宰臣梁適奉溫成皇后諡冊於皇儀殿,百官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是夕,設警場於右掖門外,上宿於皇儀殿。 乙酉,上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是日,殯溫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昇龍門出右掖門,升大昇轝,設遣奠。  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事皆兩制官。今溫成追諡,反詔二府大臣行事,不可。」於是執冊立上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一】。」置冊而退。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丁亥,錄周後故太子少傅柴守禮孫若訥為三班奉職。  戊子,錄溫成皇后從弟著作佐郎希甫為太常博士,光祿寺丞及甫為祕書丞,太常寺太祝正甫為光祿寺丞,右侍禁、閤門祗候山甫為西頭供奉官;姪大理寺丞守素為太子中舍,西頭供奉官守誠為東頭供奉官;妹婿左班殿直、寄班祗候胡思廉,左侍禁曹詢並為閤門祗候;姪貋太常寺太祝盛和仲為大理評事。又錄其簄屬十數人。 詔待制以上丁父母憂,已聽解官行服,今滿百日猶起復,其罷之。 己丑,賜溫成皇后母楚國太夫人曹氏敦教坊第一區。 辛卯,御崇政殿錄繫囚,□下三京輔郡雜犯死罪第降二等,徒以下釋之。  賜宿州布衣營知止絹十匹,粟麥各十石。知止高年有行義,為鄉里所推,故賜及之。 癸巳,延福宮使、武信留後、入內內侍省都都知王守忠,罷延福宮使,為武信留後,他毋得援例。故事,宦官未有真為留後者,守忠介東宮舊恩,數求之,上亦欲予之。先是,高若訥為樞密使,持不可,故止。及是,守忠疾,復求為節度使。宰相梁適曰:「宦官無除真刺史者,況真節度使乎!」上曰:「朕鴜嘗許守忠矣。」適曰:「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餘責。」御史中丞孫抃聞之,亦奏疏力爭諫,乃罷節度使不除【二】,然猶得真為留後。言者方奏疏論列,翼日守忠卒。 守忠謹愿細密【三】,故眷遇最厚。方在疾告,上令用浮屠法,集僧於其家,凡四十九日,為之禬禳。既卒,贈太尉、昭德節度使,諡安僖,特給鹵簿以葬。按守忠傳不云將除節度使,獨王珪誌梁適墓載其事,而孫抃集有諫疏具在。抃本傳亦云帝欲令守忠領武寧節度使,抃奏罷之。然則守忠鴜將有節度使之除矣,賴抃等諫正,除目未出,故實錄及本傳不載。其真為留後才一日遂死,抃等雖有論列,想亦難追正矣,實錄乃云臺諫官以為言,而宰相不能正。疑實錄所稱臺諫之言,乃將除節度使時,抃等相論列者。若經論列,不當真除留後,則恐疏實未奏,故守忠正傳亦但云臺諫方奏疏論列而守忠卒,今從正傳。神宗實錄梁適傳又削去適諫守忠真除節度使事跡,豈謂適素姦邪不能辦此【四】,或疑守忠初無此除故邪?今復著之。 二月乙未朔,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 丁酉,詔禮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章惠皇太后、案宋史后妃傳無章惠諡,或係章獻、章懿、章穆之誤,或原有章惠之諡,後改,而史未及載,謹識其疑云。溫成皇后皆立小忌。 先是有請立溫成忌者,直集賢院劉敞言:「太祖以來,后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豈可以私昵之愛而變古越禮乎!」於是□四后及章惠皆詔立忌。樞密副使孫沔極陳其不可,御史中丞孫抃累奏論列,而禮院官亦以為言,皆不聽。尋罷之。 庚子,詔曰:「乃者調民治河隄,疫死者觽,其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 辛丑,詔禁軍逃至緣邊,經一宿捕獲者斬。初,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宋守約言比歲河北軍士數逃入契丹,良由捕逃軍法輕,請復天聖舊制,去三日內捕獲貸死之法。故更著此條。 戊申,太常博士、史館檢討張芻落職,監潭州稅。  先是,芻為禮官,有詔立溫成忌,禮官列言其不可,宰相患之。或謂宰相曰:「芻獨主茲議,他人皆不得已從之爾。」芻父太祝牧,當任蜀官,芻嘗奏章乞代其父,且求知廣安軍。執政謂曰:「故事,史館檢討不為外官,若舍去此職,則可往。」芻始謂必換職名,及知弗得,乃言父欲自行,仍願留史館。無何,牧至京師,復上書乞免入蜀。宰相既惡芻,因追罪芻【五】奏事前後異同而黜之;其實欲絕禮官髃議,借芻以警其餘爾。芻,鄄人【六】,皓孫也。 己酉,三司言陝西、河東歲減西川所上物帛而軍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糧草數多,未有綢絹折還,請貸內藏庫綢十萬,欲先輸左藏庫緡錢二十萬,餘計其日直以限追償,從之。 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己未,工部郎中、直史館張掞為戶部副使。此為梁適罷相張本。 賜京畿轉運使公使錢三十萬。  樞密副使、給事中孫沔,數言追冊溫成於禮不可,且曰:「皆由佞臣贊茲過舉。」宰相陳執中等甚銜之。沔不自安,力求解職。壬戌,授資政殿學士、知杭州。浙俗貴僧,或縱婦女與交,沔嚴察之,杖配者甚觽。  三司使、禮部侍郎田況為樞密副使。 三月戊辰,遣開封府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鼎,往滄州相度鹽利害以聞。 樞密使、彰德節度使、同平章事王貽永,數以疾求罷,己巳,罷為景靈宮使,加右僕射、兼侍中,案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師。仍詔特依宗室例,歲賜在京公使錢五千緡,其進奉聽如兩府例。 貽永性清謹寡言,頗通書,不為聲伎之樂。本朝外姻未有輔政者,貽永在樞密僅十五年,常遠權利,歸第則杜門謝賓客,迄無過失,人稱其謙靜【七】。慶曆間,貽永位冠西府,楊懷敏自河朔入奏塘泊事,欲升黜者數十人。兩府聚議,宰相賈昌朝見懷敏為興,呼押班太傅,懷敏稱說云云。獨貽永頗怒,謂曰:「押班如此,騰倒人太多,寧為穩便。」懷敏縮頸而退,昌朝大慚。龐籍、□育時為樞密副使,相謂曰:「常得此老發怒,大是佳事。」此據江氏雜志附見。 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王德用為樞密使。  庚午,三班奉職黃獻珪為左班殿直,邕州司戶參軍石鑑、道州進士□舜舉並為大理評事,黃汾為衛尉寺丞,賞獲儂智高母子之功也。知桂州余靖加集賢院學士、加集賢乃二月辛酉,今附此。知邕州蕭注遷西上閤門副使。注五月丙戌乃遷,今□書。 辛未,翰林學士曾公亮、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同試入內醫官。 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八】、使臣,自今三歲一代之。 壬申,溫成皇后母楚國太夫人曹氏卒,輟視朝三日,幸其第臨奠。 賜邊臣御製攻守圖。 置提點京畿刑獄官,以度支員外郎蔡挺為之。 癸酉,錄永興軍清遠弩手指揮使李遂子安、昇並為茶酒班殿侍,遂與蕃賊戰死故也。 乙亥,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來軍主都虞候□廂軍都指揮使,近年退斥者多差為河北路部署、鈐轄。其人既無遷陟之望,惟務侵漁士卒,緩急必誤邊事。請自今止差閑慢路分。」從之。 司天監言日食夏四月朔。  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 乙酉,詔京西民饑,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賑之,其荒田如人占耕及七年起稅二分,逃田及五年減舊稅三分,因災傷逃而復業者免支移折變二年,非因災傷者免一年。  丁亥,命知制誥呂溱同看詳編配罪人。  壬辰,宰臣率百官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自是表三上,乃許之。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時,見所食九分之餘。 丙申,宰相率百官【九】以日食不及算分拜表稱賀。 丁酉,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賊盜發而不以聞者,其州縣長官並以違制論。 戊戌,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詔三司鑄「至和元寶」錢。  庚子,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秦州張□為右司郎中。以蕃部寇古渭寨,道阻不通,而□舉郭恩發兵擊走之也。  辛丑,御正殿,復常膳。 利州路轉運司言蕃部寇文州。詔益利梓夔路鈐轄、秦鳳部署司嚴加守備,仍令階州撫綏所屬蕃部,勿令結連以為邊患。 文州蕃部每入寇,酋豪常氏輒禦卻之。知州□賁陰與諸族約,誣常氏欲為變,械繫獄,將滅其家以幸賞。轉運使解賓王馳往出之,而奏逐賁。賓王,蓬萊人也。 祥源觀火。 先是,知制誥胡宿言:「臣竊以國家乘火而王,火於五行,其神屬禮【一○】。漢書天文志曰:『火,禮也。』以此而言,國家常須恭依典禮,以順火性。伏睹京師自去秋不雨,綿歷三時,聖心焦勞,臣下隕越,思所以消救之道,未知所出。伏惟陛下明德恤祀,虔供郊廟,宜蒙福應,乃遘災旱。古者祭天,神無二主,禮專一配,所以奉天帝之尊,明不敢瀆。三代、兩漢之盛,莫之敢易。唐初始有兼配之事。垂拱中,禮官希旨,郊丘諸祀,遂有三祖同配之禮。開元十一年,明皇親享圜丘,禮官建議,遂罷三祖同配之事。除此之外,未有一代三帝同配昊天之禮。國家至道三年,詔書親郊圜丘,以太祖、太宗並配。陛下即位,景祐二年,詔禮官詳按典禮,以辨崇配之序。詔書節文:『自今以往,太祖定配,二宗迭侑。』去年八月八日,詔書:『今次南郊,三聖並侑,後次卻依舊禮。』未踰旬日,復有『今後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竊尋詔旨,先後不同,此誠陛下至孝烝烝,虞舜之用心也。然有違典禮,未合天衷,致旱之由,恐在於此。臣愚欲望聖慈,今後南郊,乞且依去年八月八日詔書及景祐二年禮官所定太祖定配之典,追寢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今後每次南郊,三聖並侑』之詔書,告謝天地,以順火性,必蒙福祉之降,足消災旱之異。臣若心知不可,口不敢言,即是長負陛下獎育之恩,沒有餘責。」不報。胡宿奏章,不得其時。按胡宗愈作宿行狀云:宿因旱災奏章,未幾,祥源觀火,乃下宿章。禮官以郊事重,未敢議。宿復上章,始從之。然實錄都不見此。其後嘉祐六年正月,罷三聖並侑,鴜用楊畋議也。今姑附宿章【一一】于祥源觀火之後,仍云不報,更俟考詳。 甲辰,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左驍衛上將軍耶律秦,衛尉卿趙翊;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蕭璉、殿中監趙徽來賀乾元節。 戊午,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對於延和殿,上謂曰:「比上封者多言陰陽不和,鴜由大樂未定。且樂之不合於古久矣。朕以水旱之災,繫時政得失,非樂所召也。」 己未,秦鳳經略司言:「昨古渭州沙克精谷蕃部相攻,而吐蕃瞎□嘗領觽以援官軍。今遣人貢馬,頗有向化之心,欲月增大綵五匹,角茶五斤;妻李薩勒與封邑號;舊軍主李覺薩與轉都軍主,月增大綵三匹,角茶三斤;兄蕃僧遵錐格與賜紫,月給小綵一匹,散茶三斤。」從之。 庚申,徙知潭州,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任顓知舒州。狄青之南征也,顓得宣撫司移文,稱宣毅卒有功,補為本軍校【一二】。卒至,顓察其色動,曰:「必有異志。」即付所司,案具服。又蒐其家,得細書文字,盡記潭之軍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為內應者也。顓令梟首以徇。遂修完城壘,大為守備。敕書箧美,賜白金五百兩。於是,以疾乞舒州,未行,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此事或不必書。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比降德音,軍士遁入化外者,限百日首身放罪。今契丹誘過河北軍士前後數千人,乞與展一年。」從之。 置北京作坊軍匠兩指揮。 殿中侍御史呂景初言:「聖人在上,不能無災,而有救災之術。今百姓困窮,國用虛竭,利源已盡,惟有減用度爾。用度之廣,無如養兵。比年招置太多,未加揀汰【一三】。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敵,竭民膏血以啗之,猶為不可,況羸疾老怯者,又常過半,徒費粟帛,戰則先奔,至於勇者,亦相率而敗【一四】。當祖宗時,四方割據,中國纔百餘州,民力未完,耕植未廣,然用度充足者,兵少故也,而所征者皆克。自數十年來,用數倍之兵,所嚮必敗。以此知兵在精,不在觽也。議者累以為言,陛下不即更者,由大臣媮安避怨,論事之臣,又復緘默,則此弊何時而息。望詔中書、樞密院,議罷招補而汰□濫。」  又言:「太陽始虧,陰雲忽開,呈露天象;已而復合,此天意誡人君之深也。西有桀驁之戎,北有強大之敵,朝廷捐金幣以紓邊民之患,然此輩何厭哉!北界比增歲遺,而西戎乘屢勝之氣,我亦捐二十五萬以與之。百姓匱窮【一五】,猶遣泛使數有邀求,臣知敵計,日遠月長【一六】,欲以困中國,中國既困,則必渝盟。何者?鴜今日之兵,不足用也。卒伍驕惰,常冀姑息,姑息不至,立能為害,保塞甘陵可為明驗。將帥不能申恩威,惟苟免無事,如養癰疽,觸之則潰,況驅以嚮敵乎!為陛下計,惟急於擇士,篤於任賢,無以朋黨疑臣下。若賢者類進,則可以為朝廷選將帥,明紀律。歲月磨之,使漸變陳態,兵戢備嚴,常若敵至,則外蕃不敢動而有所懲艾矣。」 又言:「坐而論道者,三公也。今輔相日奏事,非留身求罷免,未嘗從容獨見,以詳講治道。雖願治如堯、舜,得賢如稷、契,而未至於治者,抑由此也。幸陛下於輔臣、侍從、臺諫之列,擇其忠信可任而通治道者,屢召而數訪之。」景初所言,本傳都無日月,實錄亦不載。因此月日食,附之月末。  五月乙丑,詔河北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其有損斷者,悉令完補。如後檢點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主兵官並降官。 乙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昭信留後張茂實為寧遠節度使、知潞州。 茂實之母微,既生茂實,入宮乳悼獻太子。茂實方襁褓,真宗以付內侍張景宗,曰:「此兒貌厚,汝養視之。」景宗遂以為子。於是開封民繁用扣茂實馬首,言茂實乃真宗子,茂實執以聞。事下開封府【一七】,用鴜病狂易。事既明,言者以嫌請罷茂實兵柄。上察其無他,故擢節度使出守。用坐編管歙州。既而言者不已,復詔光祿少卿許宗壽鞫之,配用竇州牢城。實錄云,茂實乃乳母朱氏子,其生常在禁中,故用緣而妄言。與茂實正傳不同,今從正傳。用配竇州,乃七月辛未,今並書。司馬光記聞云:初,周王將生,詔選孕婦朱氏以備乳母。已而生男,真宗取視之,曰:「此兒豐盈,亦有福相,留宮中娛視皇子。」皇子七歲薨,真宗以其兒賜內侍省都知張景宗為養子,名曰茂實。及長,累歷軍職,至馬軍副都指揮使。繁用【一八】其父嘗為張氏僕,自幼聞父言茂實生于宮中,或言先帝之子,于上屬為兄。用冀幸恩賞,即為表具言其事,于中衢邀茂實,以表呈之。茂實懼,以用屬開封府。府以用妄言,杖之,配外州下軍。然事遂流布,觽庶譁然,于是言事者請召用還考實。詔以嘉慶院為制獄。按之者言,用素病心,一時妄言,茂實不上聞,擅流配之,請案其罪。詔繁用配廣南牢城,辭所連及者釋之。又云:獄成,知諫院張擇行錄問,駮用非心病,詔更驗定。鴜初止編管,更驗定,乃配廣南也。  丙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獲黎賊符護奴婢十人,送還峒中。而符護亦嘗犯邊,執瓊崖州巡檢、三班借職慕容允明及軍士,於是以軍士五十六人及允明來歸。允明道病死,詔軍士至者悉貸之。 黎峒,唐故瓊管之地【一九】,在大海南,距雷州泛海一日而至。其地有黎母山,黎人居焉。舊說五嶺之南,人雜蠻獠,朱崖環海,豪富□兼,役屬貧弱;婦人服緦緶,績木皮為布,陶土為釜,器用瓠瓢;人飲石汁,又有椒酒,以安石榴【二○】鴲甕中即成酒。俗呼山嶺為「黎」,居其間者號黎人,弓刀未嘗去手。弓以竹為絃。今儋、崖、萬安皆與黎為境,其服屬州縣者為熟黎【二一】,其居山峒無征徭者為生黎,時出與郡人互市。 丁丑,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王純臣通判揚州。其兄堯臣時為樞密副使,有以純臣多納饋遺聞上者,故出之。 戊寅,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郭申錫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張希一副之。時諜者稱契丹議遣泛使,申錫因言河北官私俱困,吏不素擇,兵不素練,願選能臣申飭備禦。上嘉其言,即命申錫往,託以流民初復業,故遣使安輯也。尋詔申錫如經制邊事,須密行文字,毋或張皇。詔申錫無張皇,乃七月壬戌日事,今並書。 知□州韓琦,請自今河北、陝西、河東兵每春秋大閱,其武藝絕倫者,與免軍中諸役,如本軍將有窠闕則先補之,從之。 辛巳,南丹州刺史莫惟延子世漸為檢校散騎常侍、權發遣南丹州事。惟延老,願以世漸承襲也。莫惟延,據南丹州傳作莫惟迪。今兩從之。 乙酉,詔自今三班使臣,合入遠地而父母年高者,聽依文臣例,召保官與近地。 丙戌,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融州大邱峒首領楊光朝內附。 己丑,客星出天關之東南可數寸。嘉祐元年三月乃沒。 六月乙未,詔益州路鈐轄司,應蠻人出入處,皆預擇人為備禦。時黎州言儂智高自廣源州遁入雲南故也。  丙申,置廣州管勾城池、甲仗庫、戰船場使臣一員。 壬寅,徙知澶州、建武節度使曹佾知青州,時議將修塞六塔,上賜詔問佾。佾言:「河決殆天時,未易以人力爭。陛下念河北被患,於工費無所惜,然決口將合流益駛,雖用土如麻葦,積芻如邱阜,且何所施?以臣之見,不如徐觀其勢而利導之,萬全之算也」。佾論與執政異,故徙之。此據李清臣墓銘。按此時猶未修六塔,恐清臣飾說,當考詳。明年十月二日趙抃有言。  乙巳,追封皇后父堒為東海郡王;溫成皇后父堯封為清河郡王,母曹氏為齊國夫人。 丙午,詔荊湖北路安撫司,軍士遁入蠻界,其防邊土丁能捕獲二人以上,與遷一資。 癸丑,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上殿彈宰相梁適姦邪,上曰:「近日馬遵亦有彈疏,且言唐室自天寶而後治亂分,何也?」中復對曰:「明皇初任姚崇、宋璟、張九齡為宰相,遂致太平。及李林甫用事,紀綱大壞,治亂於此分矣。雖威福在於人主,而治亂要在輔臣。」上曰:「朕每進用大臣,未嘗不采天下公議所歸,顧知人亦未易耳。」遵,樂平人也。  甲寅,出內藏庫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八月范鎮論買鈔事,可考。 秋七月壬戌朔,錄南作坊副使劉用子世昌為三班借職、世隆三班差使殿侍。用嘗知瀘州,招來蠻賊八百餘人,又一子戰沒,特恤之。 甲子,詔刊修唐書官宋祁、編修官范鎮等速上所修唐書。  丙寅,前真定府矒城主簿陳昌期為光祿寺丞。先是,閩人范士舉與其黨數百人盜販私茶,久不能獲,而昌期能往招降之也。 丁卯,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程戡為參知政事。  禮院言:「奉詔參定即溫成皇后舊宅立廟及四時享祀之制。檢詳國朝孝惠皇后,太祖嫡配,止即陵所置祠殿以安神主,四時惟設常饌【二二】,無薦享之禮。今溫成皇后宜就葬所立祠殿,參酌孝惠故事施行,仍請題葬所曰『溫成皇后園』。」從之。 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適罷,以本官知鄭州。 先是,殿中侍御史馬遵等彈適姦邪貪黷,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適表乞與遵等辨。遵等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二三】、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奏與恩澤;張掞還自益州,賂適得三司副使,故王逵於文德殿廷厲聲言:『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適居位猶自若。中丞孫抃言:「適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言事之官數有論奏,未聞報可,非罷適無以慰清議。」上知清議弗平,乃罷之。王珪誌適墓,云適論皇儀不可治妃喪,又云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嬪御無園陵之制,由是與陳執中不合,御史因得以傷適。今適傳猶用珪誌。按適自以姦邪貪黷罷相,初不由議溫成禮與執中異也,珪誌墓不免緣飾,本傳不當因之,今不取。 己巳,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二四】,殿中侍御史呂景初通判江寧府,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通判虔州。 梁適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及遵等於上前極陳其過,上左右或言御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適既罷,左右欲□遵等去之。始,遵等彈適多私,又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宗孟與適連親,適遽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適親,遵等皆坐是黜,而中復又落裏行。知制誥蔡襄,以三人者無罪,繳還詞頭。改付他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敕。虞卿,昌齡子也。梁適因中官得相,此據碧雲騢,他書無之。然適嘗使石全彬訴狄青等賞薄,而青遂除樞密使,則適固交結中官者也。碧雲騢所載,或過當,今略刪取云。 御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臣梁適事,今日風聞呂景初以下並議譴責。臣詳觀朝旨,必是姦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況威賞二柄【二五】,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今梁適內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聲,騰沸中外,陛下庇而不問。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事,盡由柄臣,臺諫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語,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此非宗廟社稷之福,非天下生靈之福。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二六】,致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閑姦人,致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乞陛下奪臣官爵,竄臣遠方,以謝天下公議。」 又言:「朝廷置御史臺伺察姦宄,糾彈不法。先帝復降詔書,不許兼領他務,以專言事之任,故人人知懼,紀綱可守。今權臣縱恣,威賞自我。白簡廉奏,是為本職,陛下不訪始末,觽斥而髃逐之,中外共駭,無敢語者。此鴜執政大臣陰相徇庇,以固寵利,多設他語,寖移聖意,上不憂朝政,下不畏物議。人臣居槐鼎之貴,固已極致,何苦如是乎?臣前與郭申錫等全臺上殿論列朝廷事,陛下雖即時未便開可,然亦優容討論,終不賜之罪名。今止言梁適,乃遽然有此行遣,顯是犯天子之顏者其過輕,言宰相之事者其罪重。廟堂謀議,重輕之際,理宜然耶。方今幅員數萬里,生齒至夥,治亂安危之要,係執政數人而已。既有過咎,臺官不得言,諫署不得奏,朝廷其如何哉!啟此一例,政體去矣。伏望陛下念太祖、太宗、真宗大業,謹重之又謹重之,無使威賞二柄盡假於下。」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  翰林學士胡宿,因召對乞留馬遵等,退,又上言:「御史者,天子耳目之官,所以上廣聰明,下防威福。若有懦弱無狀【二七】,緘默不言,即是尸位【二八】素餐,負陛下之任使,罪之可也;若其不畏強禦,糾發姦違,可謂能言,是其本職,旌之可也。近聞臺官彈奏,事連宰相,陛下不置詔獄按問,止令開封府訊狀,憑劉宗孟一面單辭,黜三御史【二九】,於朝廷有損,於人情未服。昨日聞御史差敕,留中未下,外議皆謂必是聖心覺悟,不黜臺官,人情莫不喜悅。剛猛御史,自古難得。今若逐去,須別舉之,所舉之人,未必能勝此也。近日謫見未息,姦宄須防。古人有言:『猛虎在深山,藜藿為之不採。』猶言直臣在朝,姦人遠避也。臣欲乞降旨留三御史在朝,以警姦邪。臣已曾面論此事,欲乞聖慈,更賜詳度。」 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呂公弼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先是上每念呂夷簡,聞公弼有才,書其名於殿柱。公弼奏事,上目送之【三○】,語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既召程戡入輔,因使公弼代戡。公弼固辭,乃復授龍圖閣直學士、同髃牧使;乃詔同髃牧使權增一員,後不為例。 庚午,秦鳳路經略司【三一】言西賊寇古渭寨,乞於鄰路益兵五千人,從之。 甲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三二】、禮部侍郎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方平初以父老不得迎侍辭,上曰:「久知此條貫不便,但以祖宗故事,不欲更變,因卿行便可迎侍去。當令中書罷此條貫。」方平惶恐,奏祖宗著令,安可以臣故,輕議更變也。此據范鎮東齋筆記【三三】,附見。不知罷此條貫果在何時,當考。方平措置益州事,附明年正月,鴜方平以十一月方到也。 戊寅,詔殿前、馬步軍司,諸軍排連,其藝均者以射親為上,仍自今別籍記射親者。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請以河北諸州軍戶絕錢並官死馬價錢,令逐處市馬給戰士,從之。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杜衍言,臣男訴祕書丞通判應天府,乞候成資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詔候今任滿【三四】,差權替年滿闕。衍以引年退居,上恤其耆德,特從所請,非常例也。 癸未,禮院言今立溫成皇后祠殿而未見孝惠故事,請每行祭奠,止令本處內臣主之。詔孟饗特差知制誥、待制行事,其制如皇后,牙盤食差減之。 戊子,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陽修知同州。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上惻然憐修髮白【三五】,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姦利者,宦官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求所以中修。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批旨以二人嘗犯法,並循資。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遷。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守。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八月癸巳,判吏部南曹、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太常丞、直集賢院馮京同判登聞鼓院。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綢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上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既而知諫院范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三六】,而令內藏庫乘賤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上諾鎮言,遽罷之。罷買鈔乃乙巳日,今□書。 自皇祐二年改用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不能支入中之費【三七】,嘗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寖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則至損其直以售於畜賈之家,故言利者欲革之。朝廷既行,即止,然自今並邊虛估之弊復起。此據食貨志第三卷附見。皇祐四年三月壬戌出絹十萬,七月乙巳又出錢三十萬、絹十萬,五年七月丙子出鈔十萬、綢絹二十萬、挠十萬,今年六月甲寅出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 范鎮又言:「臣伏見祠部員外郎邵必先知常州日,誤以杖六十罪作徒一年決遣,自開封府推官落集賢校理,降充邵武軍監稅。準法,去官遷官流以下罪勿論,當時特旨已為過重。近以南郊赦恩□今年三月德音,纔移揚州監酒,中外之說以為用法過當。使必犯情涉深故,雖廢終身亦不為過,然出於失誤,於法本輕,又別無難恕情理,伏望特與牽復職任,庶合用法之意。臣與必同在館閣,知其本末甚詳,竊恐如必之比尚多,伏乞下大理寺、刑部檢會聞奏,比類施行。」鎮論邵必,不得其時,據奏矒,在論買交鈔後,因附此。 大宗正司言,左衛大將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上以從古知過,特釋之。從古,德芳孫也。 甲午,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承平日久,百官職業皆有常憲,鴜樂於因循【三八】,而銓衡徒文書備具而已,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舉者甚觽,應格當遷。方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謂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亦有人于之愛於其親乎!使澤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三九】,澤坐廢歸田里【四○】,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歲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丙申,知諫院范鎮言:「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盡精竭慮,無所不至,鴜百吏不稱職,使陛下憂勤於上,而人民愁苦於下也。夫以國家用調責之三司,三司責之轉運使,轉運使責之州,州責之縣,縣責之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自用不給【四一】,則嗟怨之氣,干戾天地,此水旱之所以作也。願詔中書、樞密大臣,考求祖宗朝逮天聖中,官吏與所畜兵及天下賦入之數而斟酌裁節之,庶國用有常而民力有餘。陛下雖高拱無所事,而天地之和應矣。惟留神采擇。」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為八品以下官,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身所犯非凶惡亦聽以贖論。 辛丑,詔雅州知州專管勾黎州兵甲盜賊公事。 壬寅,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奎為契丹國母生辰使,禮賓副使、知鎮戎軍郭逵副之;鹽鐵判官、主客郎中宋選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王士全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司封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盧士宗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惟賓副之。  癸卯,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五日一赴內殿起居。 賜信州貴溪縣龍虎山上清觀漢天師二十六代孫張嗣宗為沖靖先生。 乙巳,補易州民李秀為三班差使殿侍。始,秀為雄州探事,有邊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歸,特補之。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四二】。 禮部侍郎、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四三】、知秦州。御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初建古渭寨,間為蕃部所鈔,及益兵拒守,而他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大酋瞎藥雞羅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碧雲騢言適除觀文殿大學士由內降。按舊相為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疑碧雲騢所載或毀適過甚,今不取。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中復知池州。  初,歐陽修罷判流內銓,□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凡再言之,帝意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帝謂沆曰:「卿召修諭之。」沆曰:「修明日陛辭,若面留之,則恩出陛下矣。」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辛亥,詔樞密院自今選有材武任戰陣者,權三路鈐轄,候五年正授之,毋得陳乞。 壬子,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赴經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丁巳,詔河北沿界河寨鋪使臣,非公事毋得擅入州城。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與聞,臣竊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御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初,知制誥韓絳言:「比年以來,多失故事。且將相遷拜、迎授、見辭、勞餞,各有寵數,或當行而輒罷,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禮所及,頗失其稱。請下有司申明舊制。」故降是詔。 注  釋 【一】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副」字原脫。按上文謂「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此「副」字當不可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二】乃罷節度使不除「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三】謹愿細密「愿」原作「厚」,據同上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四】豈謂適素姦邪不能辦此「素」原作「疏」,據閣本改。 【五】因追罪芻「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鄄人「鄄」原作「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謙靜原作「謙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卷四六四王貽永傳改。  【八】朝臣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宰相率百官「率」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一、編年綱目卷一五補。 【一○】其神屬禮「神」,太常因革禮作「德」,疑是。 【一一】今姑附宿章「姑」原作「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補為本軍校「本」原作「參」,據閣本改,宋史卷三三○任顓傳作「補軍校」可證。 【一三】未加揀汰「加」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一四】亦相率而敗「率」,宋本及同上宋史作「牽」。 【一五】百姓匱窮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有「剝膚椎髓」四字。 【一六】日遠月長「月」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事下開封府「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繁用涑水紀聞卷九作「有軍人繁用」,連下文「其父」讀之,義優。  【一九】唐故瓊管之地「瓊」原作「邕」,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五、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改。 【二○】安石榴同上宋會要及宋史都作「安石榴花」。 【二一】其服屬州縣者為熟黎「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宋史補。 【二二】常饌「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宋會要禮一○之六補。 【二三】向傳師「傳」原作「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改。 【二四】宣州原作「宜州」,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中復等論梁適、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九上改。下文八月丁未條謂「徙知宜州馬遵」云云,亦可證。  【二五】況威賞二柄「柄」原作「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警策權臣「策」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懦弱無狀閣本同。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畏懦無狀」。 【二八】尸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尸祿」。 【二九】三御史「三」下原衍「人」字,據同上書刪。 【三○】上目送之「送」原作「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東都事略卷三二、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改。  【三一】秦鳳路經略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三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滑」原作「渭」,「兼」以下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樂全集附錄行狀謂方平知杭州時已加龍圖閣學士,其後遷尚書禮部侍郎、知滑州,可證。 【三三】東齋筆記「齋」原作「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四】詔候今任滿「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八改。 【三五】憐修髮白「憐」原作「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六】固欲滯商人算鈔「固」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五改。 【三七】不能支入中之費「支」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八】蓋樂於因循「蓋」,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上都作「度」,劉攽彭城集卷三四賈公行狀作「共」。按本書這一段文字與行狀同,當取自行狀,「共」字義優。 【三九】言之於朝「朝」下原有「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彭城集、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刪。 【四○】澤坐廢歸田里「澤」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諸書補。 【四一】自用不給「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宋蜀文輯存卷八作「自用不得足」,亦可證。 【四二】集賢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補。 【四三】觀文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梁適傳補。 卷一百七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元年(甲午,1054)  全  文  九月辛酉朔,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內侍楊永德建請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其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諫院范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言水遞鋪非便,又言內藏庫不當買交鈔,又言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一】,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夫邪正之辨,治亂之所繫也,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且主大計,以塞姦倖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二】,付有司依公施行,復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殿中侍御史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遽罷。乞令依舊職局,追還新命。」不報。抃,西安人也。抃為御史,彈劾不避權幸,時號鐵面御史。 先是,鹽鐵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鼎發八難,永德不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使。鼎為發運副使,乃四月辛酉,今因楊察罷三司,附見。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獨悉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佚悉均,吏不能為輕重。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姦。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姦,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殿中丞王安石為髃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髃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自言屢求為髃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不帶職,又歷任比康為淺,安石既不肯為,願得為之。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校資任。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材,亦當爵位相先,而乃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臱沮而去。  詔梓州路轉運使,如聞戎、瀘知州,每遇蠻人入寇,領兵按邊,而所過多率民供饋糧肉,寇未至而民已擾,其嚴行禁約之。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誥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並為翰林學士。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燍、楊偉、胡宿、歐陽修並為學士,於是察加承旨,溱及洙復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溫成皇后之喪,洙鉤摭非禮,陰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議者非之。 甲子,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奎為兵部員外郎,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為右正言。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上不聽,曰:「此豈計官資日月耶!」謝日,上面諭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一語朕也。 乙丑,詔:「比聞差官繕修京師官舍,其初多廣計工料,既而指羡盈以邀賞,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須實計工料,申三司。如七年內隳損者,其監修官吏及工匠,並劾罪以聞。」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器圖【三】。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籩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丁卯,詔開封府揭牓募告者賞錢二千緡;願入官與大理寺評事或侍禁;已有官及係軍籍者優與遷轉;徒中自告特免罪,亦與酬獎;僧道褐衣者與紫衣,紫衣者與師號,已賜師號者與僧官【四】,如願賜院額及欲度童行者亦聽。 戊辰,三司使王拱辰言:「閤門以臣班觀文、資政殿學士之上【五】。今高若訥、□育皆二府舊臣,望許依近例,外殿序臣班於其下。」從之。  彰德節度使、兼侍中、駙馬都尉王貽永言:「奉詔許朝朔望,恩禮優絕。今足疾少損,乞五日一奉朝。」從之。 己巳,邇英閣講周禮「大荒大札,則薄征緩刑」,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閔其窮也。今觽持兵仗,劫糧廩,一切□之,恐不足以禁姦。」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至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壬申,侍御史范師道言,乞知諫官院及知雜御史如當擢用,不計資任深淺,並且令任三司副使,候魳歷三部,方改授待制。詔自今諫官及知雜御史除改旋取進止。此據會要乃九月十二日事,非十二月壬申也,今附見。 癸酉,詔臣僚陳乞親戚,毋以文資侵射右職差遣。 甲戌,滄州均田稅,民或以為未便,其令復輸如舊。此事必與田京相關,皇祐四年八月可考。 乙亥,契丹遣忠正節度使、同平章事蕭德,翰林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湛來告與夏國平,且言:「通好五十年,契丹主思南朝皇帝,無由一會見,嘗遣耶律防來使,竊畫帝容貌,曾未得其真。欲交馳畫象,庶瞻覿以紓兄弟之情。」德等又乞親進本國酒饌,不許。交馳畫象,朝廷多有議論,趙抃疏,其一也。蘇頌作孫抃行狀云:或者慮敵得御容,敢行咒詛,抃言其不然,卒許之。張唐英政要云敵後得御容,具儀仗拜謁驚嘆。今皆不取。  丁丑,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上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辛巳,三司使、吏部侍郎王拱辰為回謝契丹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拱辰見契丹主於混同江,其國每歲春漲,於水上置宴釣魚,惟貴族近臣得與,一骞盛禮在此。每得魚,必親酌勸拱辰,又親鼓琵琶侑之。謂其相劉六符曰:「南朝少年狀元,入翰林十五年矣,吾故厚待之。」 契丹國母愛其少子宗元,案遼史帝紀及皇子表,皆作重元。欲以為嗣,問拱辰曰:「南朝太祖、太宗,何親屬也?」拱辰曰:「兄弟也。」曰:「善哉,何其義也。」契丹主曰:「太宗、真宗,何親屬也?」拱辰曰:「父子也。」曰:「善哉,何其禮也。」既而契丹主屏人,謂拱辰曰:「吾有頑弟,他日得國,恐南朝未得高枕也。」至和元年,王拱辰別錄,契丹主又云:「更為西界昨報休兵事,從初不稟朝命,邊上頭作過犯,遂行征討。緣元昊地界黃河屈曲,寡人先領兵直入,已奪得唐隆鎮。韓國大王插糧船遶頭轉來,寡人本意,待與除滅,卻為韓國大王有失備禦,被卻西人伏兵邀截船糧,是致失利。今來既謝罪,遂且許和。」拱辰答云:「元昊前來激惱南朝,續次不順北朝,始初南朝亦欲窮兵討滅,卻陛下頻有書來解救,遂且許和。自聞皇帝失利,南朝甚不樂。」契丹主云:「兄弟之國,可知不樂。」拱辰又云:「南朝亦知北朝公主先聘與元昊,殊不禮待,憂幽而卒。」契丹主云:「直是飲恨而卒,然只是皇族之女。」拱辰云:「雖知只是宗女,亦須名為陛下公主下嫁,豈可如此不禮!今或陛下更與通親,毋乃太自屈也。」契丹主云:「更做甚與他為親,只封冊至今亦未曾與。」拱辰慮其再通姻好,即與中國不便,故因話而諷之。拱辰又云:「今來陛下且與函容,亦是好事。陛下于西羌用兵數年,其殺獲勝負,亦□相當。古語謂爭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盈野,豈是帝王仁德好事!」契丹主云:「極是也。」兩朝誓旨冊內有此。今用注待考,或當修入正文。 壬午,送契丹國馴象二。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溫成皇后園陵,從之。 乙酉,溫成皇后啟殯,上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御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六】,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章累上,不報。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臺官諫宰相護喪,實錄止載孫抃及侍御史范師道、毋湜三人。按趙抃時為殿中侍御史,亦同論列,實錄偶遺之。今但云率其屬,則臺官俱在矣。  丁亥,改命劉沆為溫成皇后園陵監護使,石全彬為園陵監護都監,劉保信為園陵同監護都監。 詔代州五臺山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係籍。時雄州言契丹遣蔚、應、武、朔等州人來五臺山出家,以探刺邊事,故條約之。 禮院請溫成皇后廟祭器視皇后廟一室之數,從之。 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之同居親為昏,違者離之。  甲午,禮院言溫成皇后四時薦新及朔望,並如皇后廟,令宗正寺官行事【七】,從之。 丙申,宰臣率百官詣奉先禪院奠溫成皇后,上不御前後殿。 丁酉,葬溫成皇后。上御西樓【八】,望柩以送,自製挽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知諫院范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如聞此議皆出禮官,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此矣。夫此禮典素定,不可輕變者,議論異同如此,是為禮官而以禮自舞也。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寖壞而不可救。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不報。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 己亥,范鎮又言: 臣比嘗建議,方今官□兵多,民力不堪,請詔中書、樞密大臣斟酌裁抑,及今累月不報。退自伏念,當世之務,莫急於此,而朝廷恬然不以為怪,此臣區區不得隱默也。夫慮之有素,為之有備,事至而應則安靜而詳實;慮之無素,為之無備,事至而應則倉猝而乖忤。大抵近事多失於倉猝而不安靜者,慮之不先,備之不豫也。前日契丹使至,虛言紛紛,朝廷自顧國用之不足,民力之彫敝,無以待之也。大臣不知計之所從,於是乎請募兵以自塞責,是何異欲救火而益以薪,流之濁而復撓其源也。 景德中,契丹內寇,靈夏不臣。是時兵不滿五十萬,西備北禦,沛然有餘。今兵倍之矣,而尚若不足者,臣不識所謂也。敵才遣一介之使【九】,而增益者又數萬,及其去也,中外相慶,謂為無事,殊不知新兵之費,骞損已百萬緡矣。其費非出於天,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一出於民也。方民愁苦之時,又重賦之,以為備禦計者,未見其可也。此所謂倉猝而乖忤也。 兵不在觽,在練之與將何如爾。儂智高寇嶺南,前後遣將不知幾輩,遣兵不知幾萬,亡走奔北,不可勝紀。陛下親遣狄青,然而卒能取勝者,蕃落數百騎爾。此兵不在觽,近事之效也。陛下何不持此說,以詰大臣之欲益兵者。臣愚以為備契丹,莫若□河北、河東之民;備靈夏,莫若□關陝之民;備雲南,莫若□兩川、湖、嶺之民;備天下,莫若□天下之民。民力□則知自愛,雖有外虞,人人可為兵;用人人自愛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何征而不服哉。古人所謂猶手臂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者,用此兵也,臣所謂慮之有素,為之有備者此也。 今夫官所以養民者也,兵所以衛民者也。今養民衛民者反殘民矣,而大臣不知救。臣恐朝廷之憂,不在邊陲,而在□兵與窮民也。近年以來,地數震動,河不軌道,日月星辰,謫見於天,皆民之感也。伏請明敕大臣,求所以息民之術,以應天地之變,而為宗廟社稷計,臣不勝大願。大臣以募兵塞責,當是王德用事,見皇祐元年十二月。  庚子,賜虔州祥符宮道士洞淵大師李思聰為玄妙先生。思聰上所撰璇霄列象拱極圖也。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建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辛丑,詔自今並聽奔喪。敞嘗建議曰:「臣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有百日公除【一○】。孝子雖有思慕之心,猶逼於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臣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被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爾。本非承平之時,游談侍從之臣所當行也,又非班行□下之職所當預也。習俗既久,寖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遂以當喪墨縗為榮【一一】。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一二】,廢哀圖仕,源自此始,不可不慮。傳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人亦不可奪親。』竊謂唯在軍中者可權從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里,明有恩也。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一三】,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餬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以救人子匍匐之哀,至仁至惠,不可尚矣。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苟取周急,不宜分別。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惟陛下留意。」慶曆三年七月,聽三司副使以上持服,仍續俸;武臣非在邊者亦聽。嘉祐四年九月、七年九月詔書,當考。 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上不視事,百官進名奉慰。 丁未,詔陝西災傷州縣權停催理貸糧。  己酉,葬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張堯封、母齊國夫人曹氏。輟視朝。后臨終見帝,以父祖未葬為托。於是,為葬其三世於冢旁。 辛亥,賜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謁。時安國自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故賜及之。 癸丑,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刁約提點在京刑獄。初,約見溫成皇后壙中物多侈麗,而私言於人,監護內臣乃密以聞,故出之。諫官范鎮言約無過,不當出,乞明降所犯,以解髃惑,不報。 乙卯,詔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謁,其特免拜。 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昭文館,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湛入辭,上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致苞苴於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一四】,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上諭湛乃十一月乙巳,今並書。湛,穰人。  戊午,幸城北砲場觀發砲,遂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是月,詔:「大將軍致仕,遇南郊陳乞親子孫班行者,如元係正團練使及遙郡防禦使已上,曾任兩省都知除致仕者,每遇郊恩許奏一名;曾任正刺史及兩省押班致仕,後遇郊恩,許奏一名,依例與班行。後更兩遇南郊,方許更奏一名,仍勘會歷任無贓罪者施行。其餘分司致仕官,更不得陳乞。」此據會要。  十一月庚申朔,知梓州、吏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何郯為天章閣待制,留再任。 辛酉,降同知太常禮院、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知高郵軍,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鞠真卿知淮陽軍。 禮院故事,常預為印狀,列署觽銜;或非時中旨有所訪問,不暇篃白禮官,則白判寺一人書填印狀,通進施行【一五】。及追贈溫成皇后日,有中旨訪問禮典,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一六】,廨舍最近,故吏多以事白洙。洙常希望上旨,以意裁定,填印狀進內。事既施行,而論者皆責禮官,禮官無以自明,乃召禮直官戒曰:「自今朝廷訪問,禮典稍大,無得輒以印狀申發,仍責取知委。」後數日,有詔問溫成皇后應如他廟用樂舞否,禮直官李亶以事白洙,洙即填印狀,奏云當用樂舞。事下禮院。充、真卿怒,即牒送亶於開封府,使按其罪。洙抱案卷以示知府事蔡襄曰:「印狀行之久矣,禮直官何罪!」襄患之,乃復牒送亶於禮院。充、真卿復牒送府。如是再三。禮院吏相率逃去。 初,真卿好游臺諫之門,會溫成皇后神主祔新廟,皆以兩制攝獻官,翰林學士承旨楊察攝太尉,殿中侍御史趙抃監祭,而充監禮。上又遣內臣臨視,內出圭瓚以灌鬯。充言於察曰:「禮,上親享太廟,則用圭瓚;若有司攝事,則用璋瓚。今使有司祭溫成廟而用圭瓚,是薄於太廟而厚於姬妾也,其於聖德虧損不細,請奏易之。」察有難色,曰:「日已暮矣,明日行事,言之何及。」而內臣視祭者已聞之,密以奏,詔即改用璋瓚祭之。明日,抃奏蔡襄不按治禮直官罪,畏懦觀望,於是執政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一七】。又禮直官日在溫成葬所訴於內臣,云欲送禮直官於開封府者,充與真卿也。明日,詔禮直官及繫檢禮生各贖銅八斤,充、真卿俱補外。抃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不當黜,不報。 壬戌,免華州雲靈臺觀田稅。 癸亥,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侍講學士、戶部侍郎楊察權三司使事。 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知開封府蔡襄言:「內東門市行人物,有累年未償價錢者。請自今並關雜買務,以見錢市之。其降出物帛,亦估直於左藏庫給錢。」從之。 詔:「諸路官代還者,其護送公人,如聞已僱人為代,而官司復令執役,民甚苦之。自今須計程滿日方得追呼。」  甲子,御史中丞孫抃言:「西川屢奏儂智高收殘兵,入大理國,謀寇黎、雅二州。請下益州張方平先事經制,以安蜀人。」從之。 詔三司,河北歲大豐,其令緣邊州郡便糴軍糧三百萬、馬料三百萬。 又詔修城西砲場臺,仍令八作司繪圖以聞。 內出太廟禘祫、時饗及溫成皇后廟祭饗樂章、樂曲,下太常肄習之。 乙丑,太常丞、直集賢院、判磨勘司、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修起居注。 時臺諫官【一八】爭言□充、鞠真卿不當補外,京最後上書,言愈切。宰相劉沆怒,請出京知濠州,上曰:「京何罪!」然猶落修注。臺諫又爭言京不當奪職,請復之,不報。  丙寅,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許元知揚州。元在淮南十三年,急於進取,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為王堯臣所知。治所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要族,立推巨艦與之,即小官惸獨【一九】,伺候骞月,有不能得。人以是憤怨,而元自謂當然,無所愧憚。 三班院請下諸路轉運司,具部內使臣歲所收職田之數,第為上中下三等,凡差遣不許連入上等,從之。 丁卯,江南東路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唐詢同修起居注。始,詢使江東,因辭得對,言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非故事。詢行才數月,而馮京罷,遂召詢入補其闕。 戊辰,命鹽鐵副使、司封員外郎李參,皇城使、陵州團練使、內侍押班武繼隆,相度黃河故道。  己巳,秦鳳經略安撫司言城秦州古渭寨畢功。初,築城費一百萬緡,其後留兵戍守,每骞費十萬緡。 戊寅,內園使、挠州防禦使、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宮苑使、利州觀察使,仍給兩使留後俸;入內供奉官、管勾御藥劉保信為西染院使,聽寄資,並以監護溫成皇后園陵故也。知諫院范鎮言章獻、章懿、章惠三皇太后之葬,推恩皆無此比,乞追還全彬等誥敕,不報。  庚辰,遣官祈雪。 賜河陽、澶州浮橋打淩卒衲襖。 辛巳,宰臣劉沆子太常寺太祝瑾,令學士院召試館職。溫成皇后既葬,賜后閤中金器數百兩,沆力辭,而為瑾請之。 壬午,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入內副都知,知制誥劉敞封還詞頭,奏曰:「全彬昨已有制旨除宮苑使、利州觀察使。未及三日,復換此命。朝令夕改,古人所非。若因全彬自陳,探其不滿之意,曲徇所求,以悅其心,便是朝廷恩典本無定制,惟繫宦官臨時徼乞。宣布天下,必以為惑,傳示後世,必以為笑。何則?陛下賞罰,當信天下,當教後世。不知全彬功勤,凡有幾何?昨者嶺外之行,已曾受賞,今奉溫成皇后葬畢,賞又不薄,不知厭足,愈求遷進;朝廷亦當愛惜事體,無宜輕改成命。全彬閨闥之臣,尚如此姑息,萬一復有權勢重於全彬者,如何待之!臣雖鄙賤【二○】,實惜此體,不敢輒撰告辭。」從之。後三月,全彬卒為入內副都知。敞本傳獨不載此,全彬傳有之。 詔陝西轉運司,自永興軍至益州遞鋪卒【二一】,方冬苦寒,挽運軍器不息,其各賜緡錢有差。 又詔湖南鄰溪峒諸縣,其令本路安撫、轉運司舉官為知縣,骞滿京朝官免入遠,選人與免選。  癸未,西京作坊使、高州刺史王道卿為西上閤門使。初,道卿以父貽永罷樞密使恩例,後二年除閤門使。至是,道卿又自援大長公主子孫類多歷橫行,故未滿骞特遷。 甲申,雪。  梓州路轉運使司請徙昌州富順縣駐泊捉賊使臣於瀘州納溪寨,半歲一更,從之。  乙酉,遣官謝雪。 文思副使柳涉言,諸路兵官自今乞定所領親兵數,如經戰陣陷失主將者,皆以軍法論,從之。  丙戌,詔宗正寺,故事屬籍十年一修,今雖及八年,而宗支蕃衍,其增修之。 知制誥劉敞言:「臣昨聞□充出官,馮京落職,將謂其人所行實有過當,所言實有不可,是以觸忤聖意,不蒙矜恕。及於延和殿奏事,面奉宣諭,充乃是振職【二二】,京意亦無他,中書惡其太直,不與含容,臣竊驚駭,不覺憤咽。前古以來,惟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竄謫臣下。今陛下慈聖好諫,□大如此,不知中書何故不務將順聖德之美,須要排逐言者!今四方之人,不知本末,反謂陛下不能聽諫,口謗腹非,所損不小。且如此事,陛下心所不怒【二三】,中書卻欲必行,乃是蔽君之明,止君之善,侵君之權,增君之過,依勢作威,驚動朝觽【二四】。今後雖有不公不直【二五】,人不敢言,得以利己,得以罔上,陛下不可不深察也。臣按六經舊史,大臣蔽君之明,止君之善,侵君之權,增君之過,皆為不忠,陷於刑誅。況今時人情遠不如古,若聞陛下欲為善而牽於大臣,大臣欲作威而不憚陛下,則必相率背公向私,奔走權門矣。此風一動,此勢一失,是為君與臣同國,聖人之至戒也。魯僖公時,頻致天旱,春秋謂因公子遂專權之應。而洪範五行:僭則常暘,蒙則常風,下侵上則山崩、地震、日月薄蝕。如今者此事逆於倫理,必恐感動陰陽,或能遂致災旱、風霧、山崩、地震、日月之眚,望陛下留神,深察此言。臣以淺近,荷陛下厚恩,不敢不思報,然竊恨此一事,近世未有,臣雖口陳,未能詳盡,謹手書具奏以聞。」 敞又言:「臣前論□充、馮京謫官,面蒙宣諭本末,臣即言若如此,則是大臣蔽君之明,專君之權,而擅作威福也。必恐感動陰陽,有地震、日蝕、風霧之異。今臣竊聞鎮戎軍地震,一夕三發,去臣所言五日之內耳。又京師雪後昏霧累日,復多風埃,太陽黃濁,此皆變異之可戒懼者也。臣所以先知必然者,按五行志云『臣事雖正,專之必震』,況其不正乎!又尚書洪範『蒙,恆風若』,而京房易傳『臣之蔽君,則蒙氣起』。臣以此數者合之,故知必有異也。然皇天保祐陛下,至深至厚,是以災異隨事輒應,欲望陛下睹變自戒,永綏四方也,不可不思,不可不憂。今陛下推誠委信大臣,而大臣依勢作威,政事不平,如此甚觽,在外畏憚,已非常時。陛下宜深究天地之意【二六】,收攬威權,無使聰明蔽塞,法令不行,則足以消伏災異矣。臣前已奏陳,再述所聞【二七】,特乞留中,詳加省覽。」敞以十一月十一日庚午奏事延和殿,後五日,當是甲戌,冬至日也。鎮戎地震,實錄不書,因附敞言于十一月末,更須考詳刪修。 十二月癸巳,太常少卿、直史館張子憲為光祿卿。子憲當遷諫議大夫,而中書以為諫議大夫不可多除,因除光祿卿。故事,大卿監無帶館職者,遂落職;後四骞,乃與趙良規等復俱貼職。子憲還貼職,在嘉祐三年三月。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造披□韋裘以備軍興。 甲午,賜廣州捕黎賊軍士緡錢。 丁酉,賜傳法院譯經三藏大師法護為普明慈覺傳梵大師。法護,西天僧,有戒行,特以六字師號賜之。 庚子,翰林學士王洙,太常少卿、直集賢院掌禹錫【二八】上皇祐方域繢圖。 知并州韓琦,以疾奏乞太醫齊士明,而翰林醫官院言士明當診御脈,不可遣,上立命內侍竇昭押士明往視之。 甲辰,詔審官院,自今內外官有酬獎處代遷,毋得復入有酬獎處。 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 髃牧司言:「舊制,陝西、河東路十七州軍市馬。自西事後,止置場於秦州。今內外諸軍皆闕馬,欲請於環慶州、保安軍、德順軍仍舊市馬。」從之。 丁未,殿中丞、直祕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詔送祕閣。 己酉,如京使、果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惟吉卒,贈保順軍節度使,諡忠安。惟吉任事久,頗見親信,而言弗阿徇。溫成治喪皇儀,惟吉爭不能得,宰相既導諛,惟吉頓足泣下。 壬子,詔河北、京東轉運使,同詣鄆州銅城鎮海口,審度黃河高下之勢,如興工後,水果得通流,即條具利害以聞。開銅城、塞商胡議,自郭勸等始,見皇祐元年二月。河北,周沆、燕度;京東,陳宗古也。沆有論列,當附開六塔時。 癸丑,詔自今內侍傳宣,先令都知劄報,被受者覆奏。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據趙抃南臺集,此章以二十四日上。二十四日,癸丑也。「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遣,道路喧騰,髃議各異。一云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云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即時罷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今執中連挠病告,堅求乞骸,進無忠勤,退失家節,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台鼎瞻望之地,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初,執中家女奴死,移開封府檢視,有瘡痕,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抃即具奏,而執中亦自請置獄。詔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廓尋被病,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又改命給事中崔嶧。既而追取證佐,執中皆留不遣,抃及御史中丞孫抃共劾之。已而有詔罷獄,臺官皆言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詔罷獄,不得其時,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二九】。勘官先差齊廓,明年正月,因趙抃言廓病心風,改差張□,尋又差崔嶧及曹觀。前後凡四員,此據孫抃劾陳執中第二章。國史但記崔嶧,不知張□何故亦不竟此獄。既差崔嶧,又差曹觀,皆不詳其事,當考。  孫抃初在翰林,嘗至中書白事,繫鞋登政事堂。執中見之不悅,且責吏不以告。抃曰:「學士見宰相以客禮,自有故事,況我以公事來,若有私禱,則足恭下顏,所不憚矣。」執中不能平。  及遷中丞,執中實專政柄,每裁處大事,多出獨見,同列無敢抗者。抃屢言其失,曰:「幸陛下以臣章示執中,使凡事須觽論復熟,然後奏稟施行。」執中見章,益不喜。一日,賜宴都亭驛,坐席相近,酒間,執中微語抃曰:「觀中丞近日封章,意頗不見容。老夫耄矣,行當引去。」因指其座曰:「此中丞即日之地,幸無亟相侵也。」抃俛首不答,退而語人曰:「陳公之言甘,其心可見矣。」 甲寅,益州布衣張纵為本州助教。纵,雙流人,通經術,善屬文。性澹泊,屏居林泉,以養生治氣為事,尤深於太玄,著發隱三篇,講疏四十五卷。田況上其發隱,特錄之,纵辭不拜。嘉祐四年十一月,賜纵處士號。  乙卯,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世,寧州觀察使馮見善;契丹遣彰聖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延,崇祿卿案原本作崇福卿,誤,今據遼史百官志改正。劉九言來賀正旦。 丙辰,睦州防禦使宗諤上所撰太平盤維錄,降敕褒諭。 置秦州弓門等九寨蕃落各一指揮。 上春秋高,未有繼嗣。皇祐末,太常博士張述上書曰:「臣聞漆室之女,有憂國之心,倚楹而嘆。臣位於朝【三○】二十五年矣,而區區之慮,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三一】,是漆室之不若也,臣實恥之。夫生民之命,繫於宗廟社稷之重,而以繼嗣為之本。匹夫匹婦有百金之產,猶能定謀託後,事出於素,況於有天下者哉!建隆、乾德之臣子,孰不願太祖皇帝享年億萬者,端拱、天禧之臣子,其心亦莫不若此。然而天地有運行,日月有盈昃,陰陽之數,有閏有章,氣至而回,物極而變,理之必然者也。藝祖以神器傳太宗,太宗以傳真宗,真宗以傳陛下。陛下承三聖之業,傳之於千萬年,斯為孝矣。而春秋四十四,宗廟社稷之繼,未有託焉。此臣所以夙夜徬徨而憂也。陛下知此矣,而以嫌疑不決,非孝也。髃臣知此矣,而以諱避不言,非忠也。陛下享天下之貴而不自怠,有天下之富而不自侈,過成康、文景遠矣。謂宜默祈天地嶽瀆,分寵六宮,用均愛施。或未之獲,則遴擇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 是歲,復上疏曰:「臣聞『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四方。』離為日【三二】,君象也。二明相繼,故能久照,東昇西沒,一晝一夜,數之常也。陛下御天下將三紀,是日之正中也,而未聞以繼照為慮,臣誠疑之。夫嗣不蚤定,則有一旦之憂,而貽萬世之患。歷觀前世,事出倉卒,則或宮闈出令,或宦官主謀,或姦臣首議,貪孩孺以久其政,冀闇昧以竊其權,安危之機,發於頃刻,而朝議恬不為計【三三】,豈不危哉!」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切,文多故不具載,上終不以為罪。述,小溪人也。皇祐五年,仁宗春秋四十四,述疏即以五年上。傳云皇祐中,誤也。  太常博士、審刑院詳議官□及上疏,推言奄寺以及繼嗣,曰:「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臣幸得待罪法吏,劶原刑法之本【三四】,以暛愚忠。竊惟前世肉刑之設【三五】,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箠,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祖宗鑒既往之弊,損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世聖賢恩所未至【三六】。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歷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而方當隆盛之際,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意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今則宦官之家,競求他子,勦絕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未易可數。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唐太宗定制,無得踰百員。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三七】?臣愚以為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三八】,濬發德音,詳為條禁。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寘以重法。若然,則天心感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及,靜海人也。及此疏恐以皇祐五年上。是年閏七月戊申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禁供奉官至黃門以百八十人為額。或緣及疏也,當考。及除諫官,在嘉祐三年二月。  注  釋 【一】三司義當論列「義」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四改。  【二】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中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周禮器圖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五之二三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周禮禮器圖」,編年綱目卷一五作「禮器圖」。 【四】已賜師號者與僧官「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以臣班觀文資政殿學士之上「以」原作「在」,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二三改。 【六】既為宰相「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 【七】令宗正寺官行事「正」字原脫,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八】上御西樓「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敵才遣一介之使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二一九論益兵疏,「使」下有「至」字。 【一○】例皆有百日公除「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劉敞公是集卷四一奔喪議補。  【一一】遂以當喪墨縗為榮「遂」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二】聞哀不舉「哀」原作「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 【一三】太薄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均作「太確」。 【一四】聖訓原作「聖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周湛傳改。 【一五】通進施行「進」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一六】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寺」原作「司」。按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三、編年綱目卷一五均謂王洙判太常寺,據改。 【一七】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八】臺諫官「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即小官惸獨「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鄙賤原作「鄙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公是集卷三三上仁宗論石全彬不當除入內副都知改。 【二一】自永興軍至益州遞鋪卒「軍」原作「州」,據宋會要方域一○之二二改。 【二二】振職原作「盡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公是集卷三二上仁宗論大臣不當排言者、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二三】心所不怒同上公是集作「心所必恕」。 【二四】依勢作威驚動朝觽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苟要作威,驚動朝觽」,同上公是集與宋本略同,惟「觽」作「望」。  【二五】今後雖有不公不直「今」以下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補。 【二六】宜深究天地之意「宜」原作「且」,據同上公是集改。 【二七】再述所聞句上宋本及同上公是集都有「故敢」二字,義優。  【二八】掌禹錫「掌」原作「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二九四本傳亦謂嘗預修皇祐方域圖志可證。 【二九】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宋本、宋撮要本作「當在明年今並附此」。 【三○】臣位於朝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作「臣仕於朝」。  【三一】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能」,宋本、宋撮要本作「敢」。「建」以下文,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萬世之長策」。 【三二】離為日原作「夫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三張述傳改。  【三三】朝議恬不為計「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宋史卷三○二□及傳作「朝議恬然曾不為計」。 【三四】劶原刑法之本「劶」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三五】竊惟前世肉刑之設「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恩所未至同上宋史作「思所未至」。 【三七】今凡幾何人「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三八】生育之令宋本、宋撮要本作「生育之意」。 卷一百七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二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二年(甲午,1055)   全  文 春正月丁卯,奉安真宗金像於萬壽觀。初,以神御帳損,徙別殿。及是帳成,奉安如故。 德音降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諸軍緡錢。  戊辰,荊湖北路鈐轄、轉運司【一】言,知龍賜州彭師黨以其族來歸。詔本路常加存撫之,仍議所與官及所居處與授田頃畝之數以聞。師黨,師寶子也。師寶父仕羲奪師寶之妻,師寶忿恚,故與師黨皆叛。事具嘉祐二年九月乙亥。 邕州言蘇茂州蠻內寇,命廣南西路經略司發兵捕擊之,仍令三班院武勇使臣七員為指揮。 辛未,幸奉先資福禪院,朝謁宣祖神御殿。先是,議者謂上特行此禮,因欲致奠溫成陵廟。御史中丞孫抃言,陛下臨御已來,未嘗朝謁祖宗山陵,今若以溫成故特行此禮【二】,虧損聖德,莫此為大。翰林學士歐陽修亦論諫,上從之,不復至溫成陵廟。劉攽作韓絳行狀,云絳嘗言此,李清臣神道碑亦云,而傳不載。今但記抃。 丙子,徙知吉州、司封員外郎蕭固為廣東轉運使。 庚辰,威武節度推官劉抃為司天監丞。抃嘗挾術數言人禍福,多遊公卿之門。於是當改官,判流內銓賈黯以為言,故有是命。韓絳傳亦稱絳之請,蓋因劉攽行狀,然李清臣神道碑不載。今但存賈黯姓名。 北京留守推官周豫為館閣校勘,宰臣陳執中所薦也。 定州鄉貢進士趙肅上兵民總論十卷,詔特免將來文解,省試雖不合格,令貢院特以名聞。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卒。始,殊病寖劇【三】,乘輿將往視之,即馳奏曰:「臣老病,行愈矣,不足為陛下憂。」已而卒。帝雖臨奠,以不視疾為恨,特罷朝二日,贈司空、兼侍中,諡元獻。既葬,篆其碑首曰「舊學之碑」。殊剛峻簡率,盜入其第,執而搒之,既委頓,以送官,扶至開封府門即死。雖早貴,然奉養清儉。累典州,吏民頗畏其狷急。善知人,如孔道輔、范仲淹皆出其門,而富弼、楊察皆其貋也。 初,命張方平知益州,未行,而程戡已先入為參知政事,轉運使高良夫攝守事。西南夷有邛部川案宋史蠻夷傳作邛部州。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良夫聞之大驚,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爭遷居城中。男女婚會,不復以年,賤鬻穀帛市金銀,埋之地中。朝廷聞之,發陜西步騎戍蜀,兵仗絡繹,相望於道。 詔促方平行,且許以便宜從事。方平言:「南詔去蜀二千餘里,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大兵為智高寇我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吾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屯邊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會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蜀人遂安。已而得邛部川之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餘黨於湖南,西南夷大震。方平以去年七月甲戌除。 二月己丑朔,增置益州外城巡檢一員,專管勾城池。 壬辰汾州團練推官郭固為衛尉寺丞。初,知并州韓琦言:「固嘗造車陳法【四】。今以固所說,就民車約古制為之,臨陳遇敵【五】,緩急易集。其車前銳後方,上置七槍以為前後二拒。此馬燧戰車,以刺戟於後【六】,行載兵甲,止為營陳者也。古者鹿角車,以戈戟在前,故有鹿角之號。今前後俱插槍者擬此。又以民車之箱,增為重箱,高四尺四寸,前後二戶,高與箱等,用革輓之。□起所謂『革車掩戶,輓輪籠轂』是也。箱置黙子弩一,車上容五人,弓二弩二,其一人擊金鼓,以為一車進止。前轅置蒙针一,以障牽車者,古所謂陷車也。其車周回悉覆以氈,以備矢石火箭也。凡一車二十五人,車上五人,前挽後推十四人,執器械六人。凡車十乘【七】,均以步騎多少隨之。三軍所止,橫列直布,以為寨腳。夜則聯制鐵索,以撅陷地,制其兩輪【八】。兩車之間,用人五十,其車相去不過五尺。行止挾轅以為駐隊,所謂伍承彌縫也。唐李靖嘗引漢、魏之法,五車為隊【九】,僕射一人;十車為帥,率長一人;凡車十乘,將吏二人。以今法準之【一○】,則跳盪為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駐隊【一一】兼車乘而出也。臣琦以為可用於平川之地,一則臨陳以抑奔衝,二則下營以為寨腳【一二】。今令固自齎車式詣闕進呈。」既試用之,而有是命。 廣州司理參軍陳仲約誤入人死罪,有司當仲約公罪應贖。帝謂知審刑院張揆曰:「死者不可復生,而獄吏雖暫廢,他日復得睳官,可不重其罰耶【一三】!」癸巳,詔仲約特勒停,會赦未許睳用。 給事中崔嶧,受詔按治陳執中縱嬖妾殺婢事。嶧以為執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殺之,頗左右執中。甲午,授龍圖閣待制、知慶州,代何中立也。知諫院范鎮言:「陝西四路安撫使,並以三年為滿。今中立才二年,遽使嶧代之,恐諸路攀緣,寖成僥倖。乞追寢嶧成命,令中立滿三年。」不報。  乙未,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兼侍讀。□以老固辭,上曰:「不為讀書,但留經筵備顧問爾。」乃詔免進讀。 御史毋湜言:「自今諸路帥臣及緣邊部署、知州軍,未赴任,不許奏辟武臣。俟至本部,如有昏懦老疾者,以其狀聞,朝廷再行體量,許別奏辟官。」從之。 丁酉,錄濠州團練判官李克勤子惟一為太廟齋郎。克勤自陳歸朝歲久,歷官無他過也。 皇城使、陵州團練使、內侍押班武繼隆領果州防禦使。書此為三月丙子,范鎮有言。  庚子,殿中侍御史趙抃言:  臣近累次彈奏宰臣陳執中興廢制獄,乞正其罪。嘗言執中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绚嫌隙,排斥良善,很愎任情,家聲狼籍八事。伏恐陛下猶以臣言為虛,至今多日,未賜省納。臣若不燍舉一二,明白條陳,即是臣自為安全苟且之計,既負陛下耳目澄察之任,又得憲臺瘝官失職之罪,臣不忍為也。 輔弼之任,須通古今,寡識少文,則取誚中外。至如去年春正以後,制度禮法,率多非宜。蓋執中不知典故,惟務阿諛,熒惑宸聰,敗壞國體。又祖宗朝除翰林學士,素有定制,豈宜過多。今執中既不師古,又不詢訪博識之士,惟愚暗自用,遂除至七員。此執中空疏,宜罷免者一也。 朝廷差除,動守規範。執中賞罰在手,率意卷舒。至如劉湜自江寧府移知廣州最處煙瘴重難之地,而湜被命遠行,待制之職仍舊,及向傳式自南京移知江寧府,既是優安近便之任,仍轉傳式龍圖閣直學士。又□充、鞠真卿摘發禮院生代署文字等事,人吏則贖金免決,□充、鞠真卿並降軍壘。此執中繆戾,宜罷免者二也。 中外委寄,當擇良才,館閣清官,豈容纖巧!而執中樹恩私黨,不顧公議。至如崔嶧非次除給事中移鄭州,尋罷而給事中不奪,所以今崔嶧治執中之獄,依違中罷以酬私恩。又執中嘗寄嬖人於周豫之家,而豫姦諂,受知執中,遂舉豫召試館職。此執中朋附,宜罷免者三也。 夫宰輔事業,聖君倚毗,宜為國家廣納賢善。而執中之門,未嘗待一俊傑,禮一賢能,所與語者苗達、劉抃【一四】、劉希叟之徒,所預坐者普元、李寧、程惟象之輩。奈何處台鼎之重,測候災變,窮占吉凶,意將奚為,觽所共駭。此執中偏僻【一五】,宜罷免者四也。 攸司之法,天下公共。執中輕重出己,喜怒任權。至如邵必知常州日,詿誤決人徒刑,既自舉覺,復會赦宥,又該去官遷官。執中素惡必,乃罷必開封府推官,落館職,降充邵武軍監當。後來有汀州石民英勘入使臣犯贓,杖脊黥面,配廣南牢城,本州訴雪,悉是虛枉,卻只降民英差遣。以邵必比之民英,則民英所犯絕重,而斷罪遂輕,邵必所犯甚輕,而斷罪反重。搢紳議論至此,無不嗟憤扼腕。此執中舞法,宜罷免者五也。 夫正人讜議,邦家之光。執中陰險中傷,欲人杜口結舌。呂景初、馬遵、□中復彈奏梁適,適既得罪,出知鄭州,呂景初輩隨又逐去,有行行及我之語【一六】。馮京疏言□充、鞠真卿、刁約不當以無罪外黜。充等尋押發出門,又落馮京修起居注。使朝廷有罪忠拒諫之名者,由執中也。士夫喧譁,於今未息。此執中嫉賢,宜罷免者六也。 夫仁澤之及,昆蟲不遺。自陛下仁聖臨御三十餘年,常恐一物失所。而執中人臣之家,恣行虐害,雖臧獲甚賤,亦性命不輕,如女奴迎兒才十三歲,既累行箠撻,從嬖人阿張之言,窮冬裸凍,封縛手腕,絕其飲食,幽囚扃□,遂致斃踣。又海棠者,因阿張打決逼脅,遍身痕傷,既而自縊。後來又女使一名,髡髮杖背,自經不殊,亦係開封府施行。凡一月之內,殘忍事發者三名,前後幽冤,聞固不少,因而興獄,尋自罷之,厚顏復來,無所畏憚,三尺童子亦悉鄙誚。此執中酷虐,宜罷免者七也。  夫正家刑國,明哲所為,非禮能言,古今共恥。執中帷薄醜穢【一七】,門閫混淆,放縱嬖人,信任胥吏。而又身貴室富,藏鏹巨萬,視姻族輩如行路人,雖甚貧窘,不一毫賬□。搢紳語及,共所赧臱,道塗喧傳,相與嗟惜。此執中鄙惡,宜罷免者八也。 今執中有是可罷免八者,奈何不識廉恥,復欲居廟堂之上!其意非他,是欲恩所未恩,绚所未绚,上損仁明,下快私忿而然爾。方今天文謫見未退,朝廷綱紀未立,財用匱乏,官師觽多,敵驕無厭,河決未復,兵伍□惰,民力疲弊。當此之時,正是陛下進賢退不肖之時也。臣不勝大願,願陛下留神,為祖宗社稷計,為率土生靈計,正執中之罪,早賜降黜,取中外公論。天下之所謂賢而有德業者陟在公台之位,委以股肱心腹之寄,同德一體,謨猷出納【一八】,布號令,宣風化,俾四方元元,洗耳拭目,聞見太平之政,豈不善哉,豈不盛哉! 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充、鞠真卿、刁約、呂景初、馬遵召還;馮京候修注有闕,□中復候臺官有闕,並牽復。此據趙抃南臺奏□注字云爾,當各有日月,今且依奏□附此。 御史中丞孫抃言:「嘉慶院詔獄,本緣陳執中特上奏章,乞行制勘。朝廷前後差官四員充制使,獄體之重,未嘗有如此者。而執中務徇私邪,曲為占庇,上昧聖德,下欺僚寀,凡所證逮,悉皆不遣,致使獄官,無由對定,罔然案牘,喑默而罷。顯是執中要行,則朝廷雖近侍之臣,亦須差去按問;要罷,則本家雖女僕之類,不得略行追取。欺罔悍頑,一至於此!雖陛下至仁如天,至聖如神,以君臣之分,勉而容之,如國體何,如朝法何,如公議何,如廟社何,如四方何!臣恐天下聞之,有輕朝廷心,蠻夷聞之,有輕中國心。古語曰:『善觀國者,觀其紀綱而已矣。』其陳執中,伏乞特行責降,以正本朝典法。」此據孫抃奏□,係第二章,不得其時。今附趙抃列執中八事後。 癸卯,西上閤門使李惟賢言:「禮賓副使郭逵上殿奏事,至巳刻尚未退。請自今上殿臣僚奏事,春分前毋得過辰正,春分後毋得過卯初。若敷陳未盡,令實封進內,或須面對,令後殿再引,違者閤門揖下。近臣、臺諫官即勿拘。」從之。 甲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近累次彈奏,乞正宰臣陳執中之罪,未蒙施行。風聞同知諫院范鎮妄行陳奏,營救執中。緣鎮始自常調,不次遷陞,小人朋邪,不識恩出陛下,但知德由執中,今乃惑蔽聽斷,肆為誣罔。伏望陛下開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內外之公議,立朝廷之大法,則天下幸甚!」 先是,知諫院范鎮言:「去年十二月,熒惑犯房上相,未幾,陳執中家決殺婢使,議者以為天變應此,臣竊謂為不然。執中再入相,未及二年,變祖宗大樂,隳朝廷典故,緣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學士,除觀察使,其餘僭賞,不可悉紀。陛下罷內降,五六年來,政事清明。近日稍復奉行,至有侍從臣僚之子,亦求內降,內臣無名,超資改轉,月須數人。又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執中身為首相,義當論執,而因循苟簡,曾不建言。天變之發,實為此事。陛下釋此不問,御史又專治其私,舍大責細,臣恐雖退執中,未當天變。乞以臣章宣示執中,宣示御史,然後降付學士草詔,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其家事,而以其職事,後來執政,不敢恤其家事,而盡心於陛下職事。」 於是,鎮又言:「臣竊聞御史以諫院不論奏陳執中家事,乞加罪諫官者。今張擇行疾病在第,臣已奉使還京,臣為諫官,不可不辨。臣去年十一月八日韋城奏□充、鞠真卿事,十二月九日衡水奏石全彬事。二十四日到京,二十五日上殿,陛下諭臣路中文字盡收得,又加勞臣,臣奏:『使天下之人議陛下,此是執政大臣之過。』又問陳執中家事,臣奏:『臣新從外來,未知子細。』陛下言臺諫官不識體,好言人家私事。臣奏:『人命至重,臺諫官不可不言,然不可用此進退大臣。進退大臣,當責以職業,所貴有所勸勵。□充、石全彬等事是也。』自是臣復送伴河北,至今月九日還京,又聞御史中丞已下,皆言執中乞置詔獄,卻不遣干連人赴制院,此誠執中之罪也。又聞執中狀奏【一九】,女使有過,指揮決打,因風致死。而外議謂阿張決死,臣再三思惟,就使阿張下獄,自承非執中指揮,是阿張自決打致死,有司亦未可結案,須執中證辨乃可。是為一婢子令國相下獄,於國之體,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上言。然臣有不言之罪二,而御史不知。初,朝廷為禮直官逐禮官,而臣再奏論列,以正上下之分,及為一婢子困辱宰相,而臣反無一言,臣之罪一也。臣不及觽議未定時,辨理執中,至執中去勢已決,始入文字,臣之罪二也。臣雖有不雷同以存國體一事,不足以贖二事。乞以臣章下御史臺,牓於朝堂,使士大夫知臣之罪;頒於天下,使天下人知臣之罪;付於史官,使後世人知臣之罪【二○】。臣雖就死,無所憾也。若欲論執中才否及所行政事,則臣去年八月一日劄子、十月九日論兵民疏及溫成葬事、□充鞠真卿石全彬等狀已具之矣。」 鎮又言:「伏見陛下進退大臣,不以職事而以私事,故言事官大率急人私事而緩其職事,設有急其職事,必觀大臣進退之勢而後言之,今御史言陳執中無學術,不知典故等事是也。執中一為參知政事,再為宰相,無學術、不知典故有素矣,至為決一婢死而後及之,此臣謂御史觀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御史既知執中素惡邵必,方執中之婢未死時,不言邵必以非辜被重罰,而臣嘗言之。今陛下已許執中罷去,而臣為執中辨理,是臣不顧大臣進退之勢而言事也。臣又聞御史言臣奉使河北,中路奏理執中,是報執中之恩,然則御史居常自待如此【二一】,故亦以此待臣,此不足以責御史也。臣之才否,與臣立朝之本末,與出入執中門下,與不出入執中門下,御史知之矣,而御史言此者,近於誣臣,非獨近於誣臣,亦近於自誣。若臣中路奏理執中,有無文字,則陛下知之,臣不復言也。準律,諸主毆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殺者加一等,其有愆犯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昔之造律之人,非不知愛人命而造此律,直以上下之分不可廢也。今執中之婢正得有愆犯決罰致死,無罪當勿論,而御史之繩之如此【二二】。又言臣報執中之恩以疑陛下,以中傷臣,此無他,直恐臣使不言爾。臣為諫官,為御史所恐而遂不言,非所謂為諫官也。就使造律者出於執中婢死之後,即御史亦須謂之報執中恩也,此律為諸人設爾,況國相乎!賈誼曰:『人主之尊譬如堂,髃臣如陛,觽庶如地。』蓋明等級而尊天子也。今為一婢子辱宰相,陛下之堂無乃易淩乎,陛無乃太卑而近地乎,非特太卑而近地也,其勢反在地中!何者?諸人決婢死得勿論,而宰相反受困辱,此臣所以憤悶而太息也。臣無賈誼之才,而持賈誼之論,為不知量也。直以方今事勢,正與賈誼之論同,故不得隱默。乞以臣章宣示中書、樞密大臣,降付御史臺,并臣前狀,依臣所奏,一處施行。」 鎮又言:「臣兩奏乞與御史辨陳執中事,仍乞牓朝堂。及今十餘日,未見行下。臣竊以賞罰當否在於辨是非,是非不辨,則賞罰隨而廢矣。陛下向諭臣,樞密院本欲留陳執中,畏御史之言,遂不敢留。樞密院以御史之言是而畏之邪,將以為非而畏之也?以為是而畏之則可,以為非而畏之,殆非陛下所以任之之意也。今陛下不以是非自專,而以責中書、樞密大臣,中書、樞密大臣又不敢主是非,主是非者御史爾,而御史是非謬戾如此,御史中丞、知雜御史又左右之。夫所謂謬戾者,棄法律而牽於浮議也,任私情而不顧公道也,務己勝而專於逆詐也【二三】。陛下何不敕大臣以法律處之,以古所行之事折衷之,則是非辨而賞罰當矣。漢宣帝時,魏相為丞相,其侍婢有過自死。於是,趙廣漢為京兆尹,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即上書告丞相罪。魏相亦上書自陳妻實不殺婢,相自以過譴笞出至外第死。而司直蕭望之亦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廣漢并坐賊殺不辜等數罪,腰斬於市;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亦願有代廣漢死者,皆不聽。宣帝明主也,廣漢能臣也,吏民守闕數萬人,非特御史中丞、知雜御史一二人為助也。然而卒斬廣漢者,以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不得不然也。臣言此者,非欲陛下斬御史如廣漢比也,直欲陛下知古人嚴上下之分,戒險薄之俗如此其決也。乞以臣章并御史所奏【二四】宣示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如以臣章非是,則乞免臣所職,終身不齒;以御史所奏為非,亦乞依公施行。」范鎮累奏不得其時,今附見趙抃劾章後。 乙巳,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丙午,徙知并州、武康軍節度使韓琦知相州,琦以疾自請也。先是,潘美帥河東,避寇鈔為己累,令民內徙,空塞下不耕,號禁地,而忻代州、寧化火山軍廢田甚廣。歐陽修嘗奏乞耕之,詔范仲淹相視,請如修奏。尋為明鎬沮撓,不克行。及琦至,遣人行視,曰:「此皆我腴田,民居舊跡猶存,今不耕,適留以資敵,後且皆為敵人有矣。」訂鎬議非是,遂奏代州、寧化軍宜如岢嵐軍例,距北界十里為禁地,餘則募弓箭手居之。會琦去,即詔弼議,弼請如琦奏。凡得戶四千,墾地九千六百頃。開耕禁地,實錄于此年四月丙申始載琦奏,今移入此。琦訂鎬議非是,及弼請如琦奏,並據兵志第二志,云慶曆中,河東都運使歐陽修上言,代州、岢嵐寧化火山軍被邊地幾二三萬頃,請募人墾種,充弓箭手。詔宣撫使范仲淹議,仲淹以為便。遂以岢嵐軍北草城川禁地募人距敵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餘戶,歲輸租數萬斛,自備弓馬,□手背為弓箭手。時并州明鎬沮議,事乃中止。至和二年,韓琦奏訂鎬議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數入寇,遂驅傍邊耕民內徙,苟免一時失備之咎。其後契丹講和,因循不復許人復業,遂名禁地,歲久為敵人侵耕,漸失疆界。今代州、寧化軍有禁地萬頃,請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餘戶。」下并州富弼議,弼請如琦奏,詔具為條【二五】,視山坡川原地均給,人二頃,其租秋一輸【二六】,川地畝五升,坡原地畝三升,毋折變科徭。仍指揮即擇山險為社【二七】,以便居止,備征防,毋得擅役。先是,麟、府、豐州以閒田募置,人給屋,貸口糧二石,而德順軍靜邊寨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二八】。夏人利其地,數來爭【二九】,朝廷為築堡戍守。此兵志所書也。耕岢嵐事,與食貨志第一及慶曆四年所書稍異,今附見,更俟考詳。 初,翰林學士呂溱上疏,論宰相陳執中外雖強項,內實姦邪,朝廷故事多不諳練,除改官序,常至差錯,平居不接士人,惟陰陽卜祝之流,延入臥內,干預政事。又歷數其過惡十餘事,上還其疏,溱進曰:「若止用口陳,是陰中大臣也,請付執中令自辨。」於是溱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徐州。辭日,特賜燕資善堂,遣使諭曰:「此會特為卿設,可盡醉也。」仍詔自今由經筵出者亦如例。詔乃三月丙寅,今并書。  宰臣劉沆言:「面奉德音,『凡傳宣內降,其當行者自依法律賞罰外,餘令二府與所屬官司執奏。』蓋欲杜請託僥倖之路也。」因陳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踰數十,皆浮薄權豪之人,交相薦舉,有司以之貿易,遂使省府、臺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三○】,授非公選【三一】,多出私門。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換職,堂除家便,先次差遣之類,乃是近臣保薦官吏之弊一也。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則求近地,入近地則求在京,并堂除陞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乃是近臣陳□親屬之弊二也。其睳錢穀管庫之勞,捕賊雪活之賞,有司雖存常格,已經裁定,尚復有僥倖之請。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守法,多以例與之。如此之類,乃是睳勞干進之弊三也。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觽頗不悅,未幾復故。實錄既于二月丙午書劉沆面奉德音云云,又于三月丙子書沆所言三弊。按三弊即面奉德音所禁者,不應重出,今刪削附此。復故,在五月辛酉。  庚戌,西南蕃龍以烈、龍異靜入貢。詔以進奉首領等九十三人為大將軍至郎將。 辛亥,詔入內內侍省,應內臣曾犯罪停降復得睳名職者,不許通計舊勞,以覬恩賞。  乙卯,流內銓引對前雍丘縣主簿陳琪改京官,上謂判銓賈黯曰:「琪雖無他過,而歷三任皆因緣陳乞,不由有司奏擬。琪乃龐籍女貋,今保薦多至二十四人,得非專欲諂附大臣故爾耶!且與幕職官、知縣。」琪,鹽鐵副使洎之子也。舉者二十四人,據劉攽作黯行狀。上有此言,蓋黯發之也。 知諫院范鎮等言:「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凡換七人,河北諸州,大率如此,欲望兵馬練習,固不可得。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有材勇智慮,可責以辦治,乞令久任。」從之。校勘記 注  釋 【一】荊湖北路鈐轄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改。 【二】以溫成故特行此禮「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殊病寖劇「寖」原作「寢」,據宋史卷三一一本傳改。 【四】車陳法各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同。宋會要兵二六之二四、編年綱目卷一五、玉海卷一四六、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均作「車戰法」。 【五】遇敵同上宋會要、玉海作「禦敵」。  【六】以刺戟於後「刺」,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作「列」。  【七】凡車十乘「十」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六之二四、玉海卷一四六至和車戰法補。 【八】兩輪二字原脫,據同上玉海補。  【九】五車為隊「隊」原作「陣」,據同上宋會要、玉海改。 【一○】以今法準之「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駐隊「隊」原作「車」,據同上書改。 【一二】寨龏同上書均作「陣龏」。 【一三】可不重其罰耶「耶」字原脫,據宋本補。宋史全文卷九上作「也」。  【一四】劉抃原作「劉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偏僻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頗僻」。 【一六】有行行及我之語「行行」原作「行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帷薄醜穢「薄」原作「簿」,據同上諸本改。  【一八】謨猷出納「猷」原作「獻」,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狀奏原作「上奏」,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改。 【二○】使後世人知臣之罪「人」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二一】然則御史居常自待如此「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補。 【二二】而御史之繩之如此上一「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三】務己勝而專於逆詐也「己勝」,宋蜀文輯存卷七所錄作「角勝」。 【二四】乞以臣章并御史所奏「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詔具為條「具」字原無,據宋史卷一九○兵志補。 【二六】其租秋一輸「秋」、「一」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作「秋輸」。 【二七】為社同上宋史作「為屋」。 【二八】壕外弓箭手尤為勁勇「外」原作「下」,據同上宋史、通考改。 【二九】數來爭「來」原作「求」,據同上書改。  【三○】寄任原作「實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改。 【三一】授非公選「授」原作「役」,據同上書改。 卷一百七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二年三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二年(甲午,1055)  全  文 三月辛酉,詔知廣州劉湜捕擊蠻寇,緩急有不及奏覆者,聽便宜從事。湜練土兵,葺兵器,作鐵鎖斷江路。有盜據山,敕貸罪招之,不出。湜知並山民居資之食,即徙民,絕餉路,盜困蹙乞降【一】,廣人安之。 乙丑,邇英閣講周禮□□,上謂講官盧士宗曰:「妖祥之興,皆由人事,君人者必在修德以承天意乎!」 丁卯,詔修起居注自今每御邇英閣【二】,立於講讀官之次。初,賈黯請左右史入閣記事,上賜坐於御榻西南。至是,修起居注石揚休言,恐上時有宣諭咨訪,而坐遠不悉聞,因令立侍焉。  辛未,昭宣使、果州團練使、內侍右班副都知鄧保吉為入內副都知。書此,為范鎮有言。 乙亥,詔雄州探事人補三班差使殿侍者,並以為本州指使。 鄜延經略司言西界阿克阿等二百餘人內附,詔約還之。 丙子,宮苑使、營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任守忠,昭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鄧保吉,並為宣政使。左騏驥使、英州刺史、入內副都知史志聰領忠州團練使。宮苑使、利州觀察使、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入內副都知。皇城使、果州防禦使、內侍押班武繼隆,左騏驥使、榮州防禦使、內侍押班鄧保信,並為內侍副都知。文思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為北作坊使。彭州刺史、內侍押班鄧宣言為洛苑使。榮州刺史、內侍押班于德源為北作坊使。  知諫院范鎮言:「伏睹近降指揮,自今傳宣除依法律賞罰外,餘並仰中書、樞密院及所屬官司執奏。今一日之中,內臣無名改轉者凡六七人,俱是過恩,不合法律,中書、樞密院大臣並不執奏。臣竊謂陛下近降指揮可為萬世法,曾未一月,而大臣輒廢不行。大臣在陛下左右,號稱執政,而廢法如此,欲行法四方,安可得哉!夫天子言出而為令,大臣廢令,在法不赦。伏乞明正中書、樞密院大臣之罪,以示天下,知陛下之法不可輕廢。」內臣改轉凡九人,此云六七人,應是任守忠、鄧保吉、史志聰、王從善、鄧宣言、于德源六人遷官,餘止遷職。武繼隆遷官又在二月丁酉,故云六七人也。韓絳傳云:押班武繼隆遷官,絳封還詞頭,陳其罪。出繼隆為鄆州鈐轄。按繼隆二月丁酉,以皇城使、陵州團練使、內侍押班領果州防禦使,今又遷內侍副都知,不知何時出為鄆州鈐轄,當攷。 詔封孔子後為衍聖公。初,太常博士案宋史祖無擇本傳,作入直集賢院,闕里文獻考同,此云太常博士,疑誤。祖無擇言:「文宣王四十七代孫孔宗愿襲封文宣公。按前史,孔子之後襲封者,在漢、魏曰褒成、褒宗、案闕里文獻考無褒宗之名,惟載東漢永元四年封褒亭侯,魏黃初二年封宗聖侯,原本疑有脫字。尊聖【三】,在晉、宋曰奉聖,後魏【四】曰崇聖,北齊曰恭聖,後周及隋,並封以鄒國。唐初曰褒聖,開元中【五】,始追諡孔子為文宣王,又以其後為文宣公。然祖諡不可加後嗣,乞詔有司更定美號。」乃下兩制定更封宗愿,而令世襲焉。  丁丑,以旱除畿內民逋芻二十七萬及去年秋逋稅。 己卯,邇英閣講周禮大罍,王洙曰:「祠天地之器,以質信為本。」帝曰:「曹操不事質信而多詐忌,何以事上帝乎?」洙曰:「天地之德,非至誠之道,至質之器,何以動之?」張揆讀後漢書應劭議刑,揆曰:「當漢獻帝亂世,有司猶能守法,今天下奏獄,或違法出罪,負冤不伸。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此也。」帝曰:「祖宗以來,多用中典,奏讞者往往貸之,豈欲刑罰之濫乎!」 翰林學士、髃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頗高,乞除職名。中書檢會安石累召試不赴,詔特授集賢校理,安石又固辭不拜。此據會要。 辛巳,知諫院范鎮言: 臣伏見去冬多南風【六】,今春多西北風,乍寒乍暑,欲雨不雨,又有黑氣蔽日,此皆人事之所感動也。黑氣,陰也,小人也。日,陽也,君象也。黑氣蔽日者,陰侵陽、小人惑君也。欲雨不雨者,政事不決也。陳執中為相,不病而家居者百日矣,陛下以御史之言決一婢死而欲退宰相為是,即乞速退執中,以解天意;以御史之言為非,乞敕執中起視事,無使天意久不決也。寒暑者,賞罰也。乍寒乍暑者,不當賞而賞,當罰而不罰也。鄧保吉有過,於法不當為內侍都知;鄧宣言不歷邊任,於法不當為內侍押班,為內侍押班未幾而又改官;石全彬不當為觀察使,未幾而又為內侍副都知。其餘攀援遷改,皆不應法律賞罰,是不當賞而賞也。陛下有旨,不應法律賞罰,聽中書、樞密大臣執奏,而中書、樞密大臣不執奏,是當罰而不罰也。 冬而多南風,春而多西北風,皆逆氣也。風主號令、主思慮。陛下思慮,若有為小人所惑,而號令數變易也。天變之發,或發於未然之前,或發於已然之後,皆所以覺悟人君也。修人事以應天變,則災異可為福祥也。陛下如欲應黑氣蔽日之變,則莫若遠小人,近君子,黜小人之言而用君子之言。陛下如欲應乍寒乍暑之變,則莫若追還鄧保吉等過恩,而明正中書、樞密大臣之罪也。陛下如欲應欲雨不雨之變,莫若速定陳執中進退之勢,以決中外之惑。陛下如欲應冬多南風、春多西北風之變,莫若精其思慮,而不數變號令也。凡此,皆古聖賢通天人之術,著於經史,使後世為人君者視之以奉天,為人臣者法之以事君者也,非臣之所臆說也。陛下無以臣非才,廢臣所陳先聖賢之言,則臣之幸也,天下之幸也【七】!社稷之福也。 惟妖星之變,及今一年,誠消息之所先至也。今春諸路無麥苗,禾種不入,而山東尤甚。山東盜所起處。萬一盜起,陛下將何以待之?妖星之變,殆恐為此。此臣所以居言責之地而不得默默也。此疏實錄亦具載之。 癸未,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權知開封府蔡襄為樞密直學士、知泉州,以母老自請也。襄工筆札,上尤愛之,御製李用和碑文,詔使襄書。後又敕襄書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碑,襄曰:「此待詔職也。」卒辭之。 詔:「諸路久不雨,民頗艱食,宜令轉運、提點刑獄當職官司,出常平及軍糧借貸之。其積欠科率折變之物及興修工役,一切蠲罷,務以□民。」 詔三司,韶州岑水場銅大發,其令轉運司益募工鑄錢。 丙戌,邇英閣王洙講周禮典瑞含玉,上曰:「若使人用此而骨不朽,豈如功名之不朽哉!」 丁亥,知審刑院張揆言,知虢州周日宣妄言澗水衝注城郭,當坐不實之罪。上曰:「州郡【八】多奏祥瑞,至水旱之災,或抑而不聞。今守臣自陳墊壞官私廬舍,意亦在民,當恕罪也。」 翰林學士歐陽修言: 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於故道。夫動大觽,必順天時,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觽,勞民費財,不精謀慮於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倉皇,髃議一搖,尋復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審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茭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州軍。官吏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塗。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九】,為害若斯。 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聚三十萬人之觽,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一○】,而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賑□之,猶恐民起為盜,況於兩路聚大觽、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八九。數年已來,稍稍歸復,然死亡之餘,所存無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充。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苗,將踰春暮,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近,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是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里,掃岸久已廢,頓須興葺,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動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蕩,如此不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一一】。臣謂變異所起之方,尤當過意防懼。今乃欲於凶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觽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往伐桑毀屋,無復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夏四月癸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奎知壽州。奎前使契丹,會契丹主加稱號,邀使者入賀,奎不為往,因別設次令就觀。比還,道與契丹使遇,其國本以金冠為上服,紗冠次之,而使人輒欲以紗冠邀漢使盛服,奎不許,殺其禮見之。既而契丹言,每北使至南朝,遇盛禮皆入賀。奎坐是出。郭逵副奎,亦坐是責汾州都監,事見逵傳。實錄不書,蓋略之也,今亦削去。  甲午,遣官祈雨。 潭州上瀏陽縣所得古鐘一,送太常寺。 丙申,上封者言,有蔭子孫犯杖以上私罪情理重者,令州縣批所犯於用蔭官誥之後,若三犯奏聽裁,從之。 丁酉,京東西路安撫司言,兩路兵甲、盜賊,專督在本司,而別司又帶提舉,事權不一,請皆罷之。詔南京留守司仍舊外,餘從之。  己亥,契丹國母遣歸德節度使、左驍衛上將軍蕭知微,永州留後王澤;契丹主遣保安節度使、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防,殿中監王懿等,來賀乾元節,并獻契丹主繪像。李侩十朝綱要:己亥,契丹主遣使以其畫像來獻,求易御容以代相見,篤兄弟之情。  庚子,賜夏國大藏經。 宰相陳執中,初,為御史所劾,即家居待罪,不敢出。庚戌,復入中書視事。此據趙抃奏矒。 辛亥,罷諸路里正衙前。先是,知并州韓琦言:「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衙前。自兵興以來,殘剝尤甚,至有孀母改嫁,親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丁,規圖百端,苟脫溝壑之患,殊可痛傷。國朝置里正,主催稅及預縣差役之事【一二】,號為脂膏,遂令役滿更入重難衙前。承平以來,科禁漸密,凡差戶役,皆令佐親閱簿書,里正代納逃戶稅租及應無名科率,亦有未曾催納,已勾集上州主管綱運。又每鄉被差簄密【一三】,與物力高下不均。假有一縣甲乙二鄉,甲鄉有第一等十五戶,每戶物力及三千貫,乙鄉有第一等五戶,每戶物力及五百貫,即甲鄉十五年一役,乙鄉五年一役。富者休息有餘,貧者敗亡相繼,豈朝廷為民父母之意乎?請自今罷差里正衙前,只差鄉戶衙前,令轉運司將逐州軍見勾到里正衙前人數立為定額,令本縣令佐將五等簿於一縣諸鄉中第一等,選一戶物力最高者為之,如更差人亦倣此。若甲縣戶少而役繁,即權許於乙縣戶多而役稀處差,簿書未盡實而願抉取他戶者亦聽。其稅賦只令戶長催輸,以三年一替【一四】。」於是下京畿、河北、河東、陝西、京西轉運司相度利害,而皆謂如琦所議便【一五】。又知制誥韓絳言,臣嘗安撫江南東西路,見兩路衙前應役不均,請行鄉戶五則之法。又知制誥蔡襄言,臣嘗為福建路轉運使【一六】,見一縣之中所差里正衙前,各於逐縣有三四年【一七】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有一百貫至十貫皆入十分重難者,請止以產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乃命韓絳、蔡襄與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奪,遣都官員外郎□幾復往江東,殿中丞蔡稟往江西,與本路長吏、轉運使相度。因請行五則法,凡差諸州軍鄉戶衙前,以產錢與物力從多至少置簿,排定戶數,分為五則。其重難差遣亦分等第準此,若第一等重難十處,合用十人,即排定第一等一百戶;若有第二等五處,即排定第二等五十戶,以備十次之役,其里正更不差人。所置簿封在通判廳,每遇差人,即長吏以下同按視之。轉運使、提點刑獄巡歷至州,即取簿點檢,仍察其違失者施行。遂更著淮南、兩浙【一八】、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之。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里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甲寅,并代鈐轄蘇安靜上八陣圖,降敕獎諭。  錄鄭戩孫伋為試將作監主簿,以獻其祖所著文集也。 乙卯,詔三司出米,京城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諫院范鎮言:「伏見今歲無麥苗,朝廷放稅免役,及以常平倉、軍食拯貸存□之,恩不為不至矣。然而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能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其力役,輕其租賦,歲雖大熟,使民不得終歲之飽,及少歉,雖加重施,固已不及事矣。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今特一穀不熟爾,而流民如此,設使九穀皆不熟,朝廷將如之何?臣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而怨,由有司之重斂;有司之重斂,由官□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又聞許、汝、鄭等處,蝗蝻復生,亦由貪政之所感也。天意以為貪政之取民,猶蝗蝻之食苗,故頻年生蝗蝻以覺悟陛下也。春秋書「秋,初履畝;冬,蝝生。」說者以為緣履畝而生,此所謂貪政之感也。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復於常賦外進羡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此皆貪政也。貪政之發,發於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也,所以干天地之和也,水旱之所以作也。臣前此言官□兵多民困者屢矣,未蒙報下。伏乞陛下敕大臣檢臣前所上章,考今官數、兵數與賦入之數,立為經制。又,罷土木之費,使民得足食而少休息,則天地之和至矣。古之言太平者,止於使民之足食也。今誠能立經制,省官與兵,節土木之費,使民足食,陛下高拱深居而太平可坐致,顧陛下責任大臣何如爾!」  翼日,鎮又言:「伏見周制,冢宰制國用,唐宰相兼鹽鐵轉運,或判戶部,或判度支,然則宰相制國用,從古然也。今中書主民,樞密院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一九】,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財以救民困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而欲陰陽和,風雨時,家給人足,天下安治,不可得也。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以副陛下憂勞之心。此非使中書、樞密大臣躬親繁務如三司使之比,直欲令知一歲之計以制國用爾。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二○】,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至是,兵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俸賜從而增廣。又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緡錢、金帛總六百一萬,及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缺。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為慮,命官裁節者數矣,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于習俗,卒無所建明,議者以為恨焉。此據食貨志,附見。 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自二月二十日以前,累上章疏,乞正宰相陳執中之罪,又條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伏蒙陛下省納開悟,宣付政府施行。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雖兩次大宴并乾元聖節,亦免上壽赴會。外議以謂陛下禮貌大臣,雖執中罪惡彰著,不即降黜,是欲使全而退之。故臣不敢再三論列,懼成喋喋,煩黷宸聽也。此月二十二日,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供職如舊,中外驚駭,未測聖情,臣雖至愚,不能無惑。臣固不知陛下以臣向來之言為是耶,為非耶,復不知陛下以執中之罪為有耶,為無耶!陛下若以臣言為是,而以執中為有罪,即乞陛下早正朝廷之法,而罷免相位,以從天下之公議。陛下若以臣言為非,而以執中為無罪,亦乞陛下正朝廷之法,而竄臣遠方,宣布中外以誡後來。臣孤危朴忠,不識忌諱,伏望陛下將臣前來累上章疏再賜觀覽,則臣之言是非,執中之罪有與無,豈逃聖斷也。」 是月,殿中侍御史趙抃又言:「王拱辰報聘契丹,行及鹷淀,未致君命。契丹置宴餞,宋選、王士全、拱辰等遂窄衣與會,自以隨行京酒換所設酒,痛飲深夜,席上聯句,語同俳優。選及士全因醉,與敵使爭,及契丹主自彈琴以勸拱辰酒,拱辰既不能辭,又求私書為己救解。失禮違命,損體生事,乞加黜降。」宋選尋坐罪,責通判宿州,朝廷獨不問拱辰。  抃又言:「拱辰比□奎罪惡為大,兩府惡奎,即逐之,乃陰庇拱辰,不顧邦典。頃年韓綜坐私勸契丹主酒,落職知許州。去年契丹遣泛使,欲援綜例上壽,賴接伴楊察以朝廷曾黜綜以告之,敵使乃止。拱辰既輒當契丹主彈琴送酒之禮,今若不責拱辰,異時敵使妄欲援拱辰例,則朝廷將何辭拒之?」詔拱辰罰金二十斤,放。此據趙抃奏□追書。宋選責宿倅,選傳有之,實錄及略去。 五月戊午朔,汝南郡王允讓子右領軍衛大將軍宗師為康州刺史,北海郡王允弼子右監門衛將軍宗喬為右領軍衛大將軍,皆以父領大宗正久,因乾元節推恩特遷之,後毋得為例。會要云:今知大宗正司每歲有與子減磨勘恩例,乃緣其例也。允讓、允弼初領宗正,在景祐三年七月。 己未,御崇政殿錄繫囚,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流以下釋之。 庚申,雨,賜喜雨宴於中書。 辛酉,詔中書公事,自今並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相劉沆建言中書不用例,而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諫賈黯奏罷之。二月丙午,沆初建言。 癸亥,右屯衛大將軍叔韶領賀州刺史,上書求試繁劇,特遷之。叔韶賜第,皇祐元年六月已見。 先是,久不雨,帝問翰林侍讀學士呂公綽何以致雨,公綽曰:「獄久繫則旱。」帝親慮獄,已而大雨。時公綽受命知河陽既數月,乙丑,詔留侍經筵。 知諫院范鎮言: 比奉使河北還,伏見河北連歲招兵未已,皆是坊市無賴及隴畝力田之人,冒為軍營子弟。誠是軍營子弟,則今日詔下,明日自當投牒,豈有及今一年尚未盡至,其為坊市無賴、隴畝力田之人明矣。況今田甚曠,民甚稀,賦役甚重,國用甚不足,所以然者,正由兵多也。 先朝用兵時,兵才四十餘萬,今不用兵,而兵已倍之。臣不知大臣以何見而為此議也,必以為備契丹也?今塘水東西三百餘里,多於先朝也。歲予金繒五十萬,禮聘又十餘萬,亦多於先朝也。以多於先朝之塘水,多於先朝之金繒,以備契丹而與之和也,宜省兵以息民,而反多兵以困民者,臣所以深惑也。 契丹自知顧塘水之限,貪金繒之利,而不敢動者,五十年於今矣。方契丹貪利而不敢動之時,其民宜富實,而反日以困,國用宜饒足,而反日以蹙。此無他,兵多而民稀,田曠而賦役重也。使契丹而有一日之警,將何以繼之哉。大臣終不知念此,而但以多兵為有備,此臣所以深惑也。 今契丹五十年不敢南入為寇者,貪金繒之利厚也。就使棄利為寇,則大河以北,婦人女子皆是乘城之人,其坊市無賴、隴畝力田者,又將焉往?況契丹貪利而不敢動,而預畜養之以困斯民乎【二一】?夫取兵於民則民稀,民稀則田曠,田曠則賦役重,賦役重則民心離。寓兵於民則民稠,民稠則田闢,田闢則賦役輕,賦役輕則民心固。與其離民之心以備契丹,契丹未至,而民力先已困,國用先已匱,孰若固民之心以備契丹,契丹雖至而民力有餘,國用有備?其利害若視白黑,若數一二,而大臣以為難者,臣所以深惑也。 昔漢武以兵困天下者,用兵以征匈奴至漠北,得所欲也。今陛下以兵困天下者,不用兵以至是也,非以快所欲也,何苦而為是乎?五口之家,尚知量入以為出,況天下大計,其可以不校出入,其可以無經制乎?臣伏見今之世,有失入徒罪若流死者,陛下必加罪有司,其在選人必加停殿,後雖用之,不得遷改,此所以見陛下□民之心至矣。今大臣舉天下之民而困之,豈特失入徒流死罪之比【二二】,而陛下略不加問,是舍所大而急所細也,臣愚豈得默焉。陛下誠罷招兵【二三】,敕大臣使具太祖時賦入若干、兵若干、官若干,太宗時賦入若干、兵若干、官若干,真宗時賦入若干、兵若干、官若干,陛下天聖中賦入若干、兵若干、官若干、約今賦入之數、兵數、官數,酌取中道,立為經制。以賦入之數十分為率,以七分給郊廟、宮省諸費,三分留備水旱及緩急非常。為之十年,僅可以言治。 古者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今自京師至天下州郡,大率無二年之蓄,邊城甚者或三數月耳【二四】,不幸有連二年之水旱,將何以養此兵乎?此兵不足以養,則其憂不在契丹也。此臣之所謂言責也,陛下所宜留念,大臣所宜盡心悉力之時也。伏乞下臣章於中書、樞密大臣,并臣前奏看詳,若不以臣非才而信用其言,先罷招兵,然後量今天下賦入之數以為國用,使上下□裕,非獨臣之幸也,乃天下之幸也。 辛未,左屯衛大將軍從湜為右神武軍大將軍,妻父王貽永為請而遷之。從湜,已見景祐元年。 詔河東轉運司,今春隕霜殺桑,其被災州軍夏稅絹聽以中價輸錢。 乙亥,右神武軍大將軍、睦州團練使宗諤自陳生太宗宮中,及上所藏真宗御容,特遷左龍武軍大將軍。宗諤,已見皇祐五年六月。 戊寅,詔曰:「朕祗紹駿謨,厲精庶政,眷茲文武之列,所謂邦家之基,惟古今治忽之常,繫上下義利之分。吁惟近歲,洊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間怵於私,尸言責者或失於當。騳官無匪懈之恪,專覬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容私謝。至於命令之下,以及詔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朕惟舜德之盛,股肱有賡載之和;周道之衰,朝廷多讒怨之愬。咨爾周行之士,適逢至治之期,與其涉險以徼榮,曷若飭躬而馴致!爰伸戒告【二五】,以厲俊明【二六】。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彞。」時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朴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詞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望條列弊事【二七】,申戒百官。」故降是詔。 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吏部員外郎、知河陽,從所請也。絳尋自言,伏睹詔書申戒在位,臣不敢輒承謬恩,乞罷所遷官,從之。  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言:「臣等近以宰臣陳執中家杖殺女使事,有詔置獄勘,不盡情理,虧朝廷之法,各曾具狀彈奏,乞正執中之罪。至今道路騰沸,未蒙施行。竊聞多有大臣及近侍臣僚曲為黨扇,上惑宸聽。伏緣黨扇之人,盡是交結朋附,樹恩壞法。伏望陛下特從聖斷,早賜指揮,正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據孫抃奏□,此係第四章。 又言:「執中誣罔朝端,輕廢詔獄,緣嬖昵之私愛【二八】,屈公平之大議,內則滅家法,外則隳國綱。又其作為,全是虛詭。當居官之日,則務揚聲,言乞引退。及待罪之時,則多設事意【二九】,密圖召還。罔上欺心,忠實何在!陛下姑全大體,不念遠謀,尚傳天音,留任宰府【三○】。人人相目【三一】,憤憤不平。況執中少不讀書,壯不稽古,及其寖老,遂暗而荒,事之十端,顛倒七八,物議以為必不可更當大任。臣等屢曾論列,總是人言所隔,致茲聖意未回。紀綱一差,紛不可整。且朝廷之法是陛下之法,陛下之法即祖宗之法。祖宗之法,迺一天下、平元元之大本,臣等可戮,此法不可屈。其陳執中,伏乞特行責降,以正本朝典章。」不報。 於是抃與知雜事郭申錫、侍御史毋湜、范師道、殿中侍御史趙抃同乞上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 壬午,詔孫抃等輪日入對。 知諫院范鎮言:「御史臺全臺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陳,別白是非,可行則行,不可行亦當明諭不可之故,使知自省。今拒其請,非所以開言路也。」 御史中丞孫抃、侍御史知雜事郭申錫入對,言:「臣等昨以宰臣陳執中杖殺女使事,外議皆謂嬖人阿張打殺,致開封府檢驗推窮。其執中既自奏乞差官勘劾【三二】,朝廷遂起詔獄,洎至勾追干證奴隸之人,卻又拒抗不遣。尋又入劄子乞不枝蔓,其制院從而希旨,鹵莽結絕,樞密院亦是無所建明,所以制獄之興,由執中而興,制獄之廢,亦由執中而廢。家聲醜穢,物議喧騰,不卹中外之言,復壞朝廷之法,欺公罔上,愧心厚顏,豈宜更居台司,使輔國政!其措置無狀,職事不修,臣等前後累曾彈奏,伏乞陛下特賜宸斷【三三】,正執中虐殺幼弱、違拒制獄、欺公罔上之罪,使朝廷之法不壞,則宗廟社稷之幸。」據孫抃奏□,此係中丞知雜上殿第六章。  抃又言:「前日詔獄,言事官屢有彈奏,未聞陛下特降指揮,臣僚中亦有解救者,伏慮陛下因而疑惑。臣愚竊以彈奏之言,為朝廷、為法、為紀綱;解救之語,為宰相、為身、為利祿。二途事意,黑白可驗。昔唐憲宗時,五坊使楊朝汶【三四】擅拘平人以蠲財物,御史中丞蕭俛及諫官上疏論列,裴度、崔髃因延英對,極言之。憲宗曰:『且欲與卿等商量東軍,此小事我自處置。』度奏曰:『用兵,小事也。五坊追捕平人,大事也。兵事不治,止憂山東,五坊使暴橫,恐亂輦穀。』憲宗悟,遂置於法。況今相臣輕侮朝柄,詔獄廢置,議皆自我,顧其所為,何止暴橫!陛下縱全君臣之分,免其責罰,亦當罷去,以懲不法之罪。奈何優游遷延,固執不下?臣恐而今而後,宰相得欺朝廷,大臣得罔君上,居近列者得報私恩而毀公議,為獄官者得舍實狀而結虛案,紛紛讒冤,望風而起,陛下何以止之?方今憸言得行,正道差塞,事若寖弛,人將不安。願陛下聖治之閒,一講祖宗遺範,公賞公罰,再清朝路,俾共成大業,永永無窮。臣不勝懇悃之至。」據孫抃奏□,係第八章,不得其時,故附此。 甲申,右武衛大將軍、永州團練使宗懿上所撰詩賦,右屯衛大將軍克修自言幼時嘗侍上禁中,特遷宗懿領和州防禦使,克修領貴州刺史。宗懿,允讓長子;克修,德恭孫也。 罷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知州兼路分鈐轄、都監,其正任團練使以上只為本州部署,諸司使以上為本州鈐轄,餘管勾本州駐泊兵馬公事。其員多處,將來有闕,更不除。 翰林學士歐陽修言京師近有雕布宋賢文集【三五】,其間或議論時政得失,恐傳之四夷不便,乞焚毀,從之。 乙酉,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伏睹近降詔書,有『尸言責者或失其當』之語。臣以謂自朝廷至舉天下,自輔相至百執事,孰為忠義,孰為姦邪,孰為賢正,孰為欺詐,陛下念堯、舜知人之難,欲別白真偽而進退之,莫若取中外之公議。欲聞中外之公議,莫若信風憲之直言。故德音丁寧,遽然下詔。今御史臺,陛下耳目之司,當是職者既能言之,又不失其當,則陛下固宜聽之不疑,斷之不惑。聽斷之必行焉,雖朝廷至舉天下,雖輔相至百執事,某忠義,某姦邪,某賢正,某欺詐,無所逃遁,莫不悉知之矣。知忠義賢正既進任之,知姦邪欺詐既退黜之。夫如是,則天子尊而天下安矣。伏惟聖宋基業僅百年,祖宗繼承,使紀綱不破壞者,有禮法而已。扶樹禮法而不使破壞者,有宰相而已。今宰相陳執中居廟堂之上,自去年春正以來,處置大事,違越典故,先意希旨,動成乖謬。身為大臣,既破朝廷之禮。而私門之內,信縱嬖人,殺虐無罪,陳乞置獄,復自廢之,情涉誣罔。託疾歸第,不赴大宴,不赴聖節上壽,一旦昂然復入中書,殊無廉恥,不卹人言。身為大臣,而又壞朝廷之法。宰相既破禮,又壞法,御史不言之,不可也;御史之言既無不當,陛下不斷之,不可也。臣昨二月中,曾疏奏執中可罷免者八事,臣自省臣之言,無不當也。陛下前日之詔,謂言之失當者,固已敕戒之矣,若言之無不當者,願陛下聽之於不疑,斷之於不惑。其朋附執中之人,救解熒惑之偏說,不足信也。臣愚伏望早賜宸斷,正執中之罪,復朝廷之禮法,振中外之紀綱,念祖宗繼承之艱難,廣社稷百年之基業,天子得以尊,天下得以安,亦以示詔書之出不徒然也。」校勘記 注  釋 【一】盜困蹙乞降「盜」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劉湜傳補。 【二】御邇英閣「御」原作「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在漢魏曰褒成褒宗尊聖按宋史卷三三一祖無擇傳惟云「前代所封曰宗聖」;卷一一九禮志則云「在漢、魏曰褒成、褒尊、宗聖」;皇朝類苑卷三二、玉海卷一三五引祖無擇此文都作「在漢、魏曰褒成、宗聖」,疑「成」下「褒」字及「尊」字衍。 【四】後魏「後」原作「侯」,據宋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五】開元中「中」原作「初」,按舊唐書卷九謂開元二十七年追贈孔宣父為文宣王,不得言初,今據同上編年綱目及宋史改正。 【六】臣伏見去冬多南風「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七】天下之幸也此句上宋本有「非特臣之幸也」一句。 【八】州郡原作「諸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六仁宗聖政改。 【九】舉事輕脫「脫」原作「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八論修河第一狀改。 【一○】半天下苦旱「半」下原衍「年」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刪。 【一一】宜不虛發各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必不虛發」。 【一二】縣差役之事韓魏公集卷一三家傳作「縣中差役之事」。  【一三】又每鄉被差簄密「又」原作「及」,據同上韓魏公集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一四】三年一替各本同。同上韓魏公集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作「二年一替」。  【一五】皆謂如琦所議便「謂」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一六】轉運使「使」原作「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三四年「四」原作「十」,據續通鑑卷五五改。 【一八】淮南兩浙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淮南」下有「江南」,前文謂韓絳陳江南兩路衙前應役不均,又有□幾復、蔡礏往江東、江西相度之語,疑有「江南」二字是。 【一九】益兵不已「不已」原作「無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改。  【二○】二千原作「三千」,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改。 【二一】而預畜養之以困斯民乎「預」原作「顧」,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改。 【二二】徒流死罪之比「流」原作「罪」,按上文謂「有失入徒罪若流死者」,則此處不得只言徒罪死罪甚明,今據同上宋蜀文輯存改。  【二三】誠罷招兵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蜀文輯存「招兵」上都有「今」字,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今」作「令」。 【二四】邊城甚者或三數月耳「耳」原作「矣」,據同上宋蜀文輯存改。  【二五】爰伸戒告「戒」、「告」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三誡飭在位詔乙正。 【二六】以厲俊明各本同。同上宋大詔令集、續通鑑卷五五「俊明」均作「浚明」,疑是。 【二七】望條列弊事「列」原作「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八】緣嬖昵之私愛「緣」原作「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改。 【二九】多設事意「設」原作「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留任宰府「任」原作「住」,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一】人人相目各本同。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人人側目」。  【三二】自奏乞差官勘劾「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伏乞陛下特賜宸斷「伏」原作「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論陳執中改。  【三四】楊朝汶「汶」原作「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改。 【三五】雕布宋賢文集「布」,閣本作「市」。 卷一百八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二年六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二年(甲午,1055)  全  文 六月戊子朔,趙抃入對,又言:「臣竊以宰相之任,賞罰二柄,出乎其手,能禍人,能福人,當世庸常之人,既懼禍,又邀福,誰不附會而迎承之。宰相有罪惡彰露,跡狀狼籍,諫官不論列,御史不糾彈【一】,天子不得聞,下情不得通,積日持久,天子之勢危矣。昨以宰臣陳執中很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臣職忝御史,以身許國,極口論列,累章糾彈。不敢阿容執中而上負陛下者,誠恐陛下不得聞執中之罪,而外廷庸常之人又多附會迎承之者,如此積日持久,使天下之勢危,則臣之為罪,雖伏斧鉞【二】,肆市朝,不足以償其默默也。伏望陛下納忠藎讜直之言,闢姦佞熒惑之說【三】,特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則聖德愈隆,公議大協,慶流宗社,福蒙生民矣。」  定國留後允初為威德節度使。允初,元儼第四子也。允初建節在前月丙戌,嫌與趙抃相亂,移附允良知宗正前,書此為范鎮論諫張本。 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允良同知大宗正事。大宗正司舊止二員,允良以燕王遺表陳乞,故特增置。既而臺諫官言:「大宗正表率之地,宜擇賢才,非陳乞所宜得。允良操行不修,其起居反晝夜,不可任宗正。」遂罷之,但徙鎮奉寧軍。遷鎮乃乙未日,今并書。允良,元儼子,已見。 己丑,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先是,修奏疏言: 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患於好疑而自用也。夫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主之意難回,爭之切則激其君之怒心而堅其自用之意,然後君臣爭勝,於是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爭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力以拒忠臣。夫為人主者,拒忠臣之言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自古人君之用心,非惡忠臣而喜邪佞也,非惡治而好亂也,非惡明而欲昏也,以其好疑而自用,與臣下爭勝也。使為人主者,豁然去其疑心而回其自用之意,則邪佞遠而忠言入,忠言入則聰明不惑,而萬事得其宜,使天下尊為明主,萬世仰為治君,豈不臣主俱榮而樂哉!其較區區自執而與臣下爭勝,用心益勞而事益惑者,相去遠矣。臣聞書載仲虺稱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又戒湯曰「自用則小成」。湯,古之聖人也,不能無過,而能改過,此其所以為聖人也。以湯之聰明,其所為不至於謬戾矣,然仲虺猶戒其自用,則古之人主【四】惟能改過而不敢自用,然後得為治君明主也【五】。 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陛下憂勤恭儉,仁愛□慈,堯、舜之用心也。推陛下之用心【六】,天下宜至於治者久矣,而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其亦何為而致,此由陛下用相不得其人也。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疑心一生,視聽既惑,遂成自用之意,以謂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顯過,而屈意以容之【七】;彼雖惶恐自欲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八】。其故非他,蓋欲拒言事者爾。言事者何負於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諂邪很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於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九】,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而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必有希合陛下之意者,將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者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他人。陛下方患言事者上忤聖聰,樂聞斯言之順意,不復察其邪佞而信之,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一○】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 前日御史論梁適罪惡,陛下赫怒,空臺而逐之。而今日御史又復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至忠之臣也,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謬,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諂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陛下睿智聰明,髃言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爾。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舌於明時也!臣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察言事者之忠,知執中之過惡,悟用人之非,法成湯改過之聖,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御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議正執中之過惡,罷其政事,別用賢才,以康時務,以拯斯民,以全聖 德,則天下幸甚。已而修及黯皆得補外。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天子南面之尊,左右前後,須得正人賢士,為之羽翼。朝廷有大賞罰,可以詢訪;有大闕失,可以裨益;有大急難,可以謀議;有大禮法,可以質正。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紛紛引去。朝廷奈何自剪除羽翼,臣未見其能致遠也。憂國之人,莫不為之寒心。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奎被黜知壽州,韓絳知河陽府,此皆觽所共惜其去。又聞歐陽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欲請郡者非他,蓋傑然正色立朝,既不能曲奉權要,而乃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爾【一一】。今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臣恐非朝廷之福。朝廷萬一有緩急事,則陛下何從而詢訪也,何從而裨益也,何從而謀議也,何從而質正也!所失既多,雖悔何及。詩不云乎,『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此謂文王雖大聖人,得居尊而安寧者,蓋在朝廷多賢哲之士而致然也。臣愚伏望陛下鑑古於今,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以自輔助,則中外幸甚。」 知制誥劉敞亦言:「邪臣正臣進退之分,正臣常難進而易退,邪臣常易進而難退,願陛下參伍觀之。呂溱、蔡襄、歐陽修、賈黯、韓絳皆有直質,無流心,議論不阿執政,有益當世者,誠不宜許其外補,使四方有以窺朝廷啟姦倖之心。」修、黯遂復留。修、黯復留,在七月二日戊午。  庚寅,髃牧判官、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知汝州,坐皇城卒報其游從不檢也。 辛卯,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宗顏為衛州防禦使,左衛大將軍、絳州防禦使宗禮為懷州防禦使,左屯衛大將軍、光州團練使、弋陽郡公世永為邢國公。宗顏,允成子,生母錢氏嘗乳上,宗禮出繼昭成太子後,世永自陳父守節嘗知大宗正司,並特遷之。宗禮、世永,已見皇祐五年十月。宗禮,允升長子,不應為昭成後,又本傳不載,此據會要,當考。實錄止載宗顏一人,亦不序特遷緣由,此並從會要。世永,守節子,皇祐五年十月已封和國公,此乃云郡公,亦恐誤。  壬辰,金州觀察使承簡為保定留後,沂州防禦使宗旦為密州觀察使。承簡,德鈞子;宗旦,允升子也。承簡,已見慶曆六年。上在東宮,真宗選宗旦伴讀,賚予特異。上既即位,宗旦官累遷,為宗室所詆,宗旦上書自明,有司復以專輒聞。上曰:「宗旦幼從朕學,勤勞居多,進官出自朕懷,不可用資格也。」 知諫院范鎮言:「竊聞諸宗室攀叔韶例,磨勘轉官。伏緣叔韶程文入等,又有批降指揮。諸宗子程文不入等,又無批降指揮,其所轉官乞行追改。且朝廷聽諸宗子課試也,非特取其辭藝,蓋欲令向學,知禮義廉恥也。冒求恩澤,恐非朝廷課試之意。此實陛下家事,自家刑國,所宜信厚,不可奔競,以長偷薄。」不報。 既而宗子八人又於禁中遮宰相乞轉官,有詔特勒住朝參。鎮又言:「諸宗子俱是不應轉官,前則不復追改,今乃勒住朝參,賞罰兩失,何以沮勸?乞追前所轉官,八人者仍放朝參如故。」鎮論諫,實錄無之,今附見。不知攀叔韶例,即承簡等否?其八人者,鎮以世永為稱首,皆當考詳。 御史中丞孫抃等言:「伏睹近日皇親非次建節移鎮、遷官增祿幾二十人,道途喧傳,不測恩命之所自出。臣愚伏望陛下稽考祖宗故事,杜絕僥倖之路,特賜裁損,無令外議有宗室濫賞之名,亦詩所謂『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之義也。」從之。據趙抃奏□,乃六月八日具奏。聖旨令更定皇親轉官,八月乙未也。今因范鎮有言,故□附此末。 癸巳,贈前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邵亢母劉氏為孝感縣君。亢既遭母喪,願納官以求贈,特予之。  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為髃牧判官。  丙申,以知大宗正事允讓為判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寺允弼為同判大宗正寺。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按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尉、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朋黨中傷之禍,於是得請。 始,御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一二】,上未聽,而諫官初無論列者,御史□以為言。而趙抃攻范鎮尤力,臺官皆助之。鎮累奏乞與御史辨,不報。及御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執中既罷,上以諭鎮,鎮復言:「朝廷置御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讒慝也。審如御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御史。」□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庭辨之【一三】。卒不報。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案宋史宰相表作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工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劉沆加兵部侍郎、監修國史。初,除弼監修國史,沆止遷兵部侍郎,乃處弼下。論者以為咸平四年故事,呂蒙正領昭文館大學士,李沆監修國史,向敏中集賢殿大學士,今所除非故事,由學士承旨楊察之誤。尋貼麻改沆監修國史,而弼為集賢殿大學士。  彥博與弼並命。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覘於庭,士大夫相慶得人。後數日,翰林學士歐陽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於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修頓首稱賀。 己亥,三司使、尚書左丞王拱辰為宣徽北院使、判并州。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楊察罷職,以本官為三司使。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孫抃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 癸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左司郎中張□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嘗諭執政,以□清直可任風憲,故使代孫抃。時富弼初入相,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士大夫咸謂三得人也。 甲辰,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鄆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并州。籍過京師,入對。上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上曰:「誠如卿言。文彥博猶多私,至於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籍曰:「文彥博,臣頃與之同在中書,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爾。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富弼頃以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己亦有所利焉。若富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也。若一以公議燍之,則向之譽者將轉而為謗矣,陛下所宜深察也。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用之則當信之堅,任之久,然後可以責成功。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猝致也。」上曰:「卿言是也。」 乙巳,儂智高母阿儂,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初,欲留繼封等以招降智高,日給飲食,或傳智高已死,遂并戮之【一四】。 工部侍郎、知桂州余靖為戶部侍郎,西上閤門副使、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注募死士使大理國購智高。南詔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乃通。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大理國函智高首送京師,此據蕭注傳,然智高本傳云「智高卒不出,其存亡莫可知,未知孰是。又司馬光百官表、大事記,至和二年四月亦書儂智高死於大理,當考。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提舉集禧觀夏安期兼侍讀。知諫院范鎮言:「安期由內降除侍讀,士大夫相顧,莫不驚怪。蓋以侍讀乃陛下師儒之官,資質樸茂,通知古今乃可任,此非內降所宜輕授安期者。又聞安期自知不可,不敢受敕。伏乞因其陳讓,追還恩詔,以息觽論。」從之。安期明年五月除延州,不帶侍讀,蓋聽其讓也。 乙卯,鎮潼軍留後李端懿知鄆州,帝賜詩以寵之。是歲,京東水,大發倉廩以賑饑民。置弓馬手,教以騎鬥,遂如精兵。治汶陽隄百餘里以卻水患,鄆【一五】人便之。此據端懿本傳,當考。是年十月趙抃有言。 初,內出香祠溫成廟,帝誤書名稱臣。是月,知制誥石揚休同判太常寺,因言此奉宗廟禮,有司誤不以聞。帝嘉納之。此事或自有月日,因揚休判事遂書之。 秋七月丁巳朔,詔:「如聞河東戶役,惟課桑以定物力之差,故農人不敢植桑而蠶益薄。其令轉運使勸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數定戶等。」  戊午,新知蔡州、翰林侍讀學士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新知制誥賈黯復判流內銓。 己未,降龍圖閣直學士、刑部員外郎任顓為天章閣待制,仍知渭州。先是,顓知潭州,會廣州大商道死,籍其財,得真珠八十兩,以無引漏稅沒入官,顓與本路轉運判官李章及其僚佐賤市之。其後死商之子訟於三司,遂置獄湖南。案未上,三司使王拱辰悉以進內。御史趙抃彈奏拱辰,以章為宰相陳執中貋,陰有附結,請并劾拱辰,以戒中外。至是,奪顓職,徙章監當,餘悉坐追停。 辛酉,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鞫真卿同知太常禮院。 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其祖德芳所藏玉寶,篆文曰「皇帝信寶」,蓋太宗所賜也。 癸亥,翰林學士歐陽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政相見,及不許與臺諫官往還。詔如有公事,許就白於中書、樞密。江氏雜志云:永叔建言兩制不許詣執政第,只言翰林學士、知制誥,執政不曉,應雜學士、待制俱不許。與史所載不同,當考。治平初,修作學士院御書跋尾,亦自辨云。 甲子,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請班迎於國門,范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 知諫院范鎮言:「伏觀御史臺告報,百官立班郊迎宰相文彥博、富弼者,誠隆禮也。與其隆之以虛禮,孰若推之以至誠,任之以實權【一六】。自陛下用文彥博、富弼為宰相,中外皆謂得人,然近日有詔,兩制臣僚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閒見宰相,是不推之以誠,不任之以權,而以郊迎虛禮待之也。伏乞罷百官郊迎,而令兩制、百官復得就第閒見執政,以訪天下之事,以達陛下之聰明,則御大臣之術,兩得之矣。」按賈黯傳,自知制誥出知許州又有言,則是鎮言初不從也。黯知許州,在明年五月。 丁卯,詔比聞延州等處饑民流入嵐、石諸州,其令河東安撫司賑□之。 以博州民蔣憲為三班奉職、京西安撫司指使,賜袍笏。憲告獲劇賊劉唐五人,特錄之。 戊辰,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讀禁中,帝因語及【一七】臣下毀譽多出愛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於言,不若察而行之於事。自古人君皆因信讒邪而致亂,照姦險而致治,至於安危萬端,不出愛憎二字,達之則髃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語及軍國幾微,或干權要,不可不密者也。若指人姓名【一八】,陰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此不可不明者也。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愛憎遂行。故曰:『偏聽生姦,獨任成亂。』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退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帝益重之,數欲大用,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遂命出帥。育正傳云為諫官劉元瑜誣奏。案元瑜此時實知潭州,必非元瑜也。今沒其姓名,當徐考。蘇軾嘗記王鞏,云陳執中罷相,仁宗問誰可代者,執中舉□育,上即召赴闕。會乾元節,侍宴偶醉,坐睡,忽驚顧,拊黙呼其從者。上愕然,即除西京留臺。鞏父素為鞏言此。按育自陝州召入,至和二年二月判都省【一九】,此時陳執中方家居待罪,不知何時薦育。所云醉拊御黙,仁宗愕然,因不復相育。育有心疾,當得事實,足見非劉元瑜誣奏也。然育為執中所薦,亦未可曉。又育出知延州,非西京留臺。嘉祐元年五月乃自延州徙河中,二年八月自河中徙河南。鞏所云差誤,姑附見待考。 宣徽北院使、判□州王拱辰復為尚書左丞、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從御史之言也。 先是,趙抃言:「宣徽使舊是前兩府或見任節度使有勳勞者所除之職,近侍未嘗輕授,又況無功有罪如拱辰者。拱辰舊掌計司,以舉豪民鄭旭被黜。前知并州,姑息兵士,民心不安,與僚屬褻狎,復倖求恩命。近充契丹使,多言生事,既當契丹主彈琴送酒之禮,又有兄弟傳位之語,乃云用間夷狄,飾非矯詐,無所不至。及再為三司使,交結內臣廖浩然,進未斷商人真珠入內。庇蓋枉法胥吏,舉犯贓張可久監萬盈倉,猥將三司合舉官監當差遣乞盡送審官。罪狀狼籍如此,固宜奪其左丞,降黜不齒,以誡勵中外,奈何復授宣徽使,再判并州?伏觀陛下獨奮宸斷,差除臣僚,外議無不稱頌聖政,惟是拱辰,但有口者皆云不當。伏望收還新命,與一散郡,退而思過,則公論大協。」不報。 抃又與郭申錫、范師道、梁蒨、呂景初、馬遵等累章論列,且言:「富弼樞密副使將十年,歷資政殿學士轉大學士,又遷觀文殿學士,方授宣徽使,判并州。如弼宣力,又出自兩府,恩命尚爾遲回,拱辰有罪無功,若遂污此選,必為中外輕笑。」上乃從之。 入內副都知石全彬請市所居官宅,上以問三司使楊察,言著令不許。上曰:「全彬自有資產可營第,著令豈可廢乎!」然其後卒許之。 己巳,罷三司市御箭翎。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今監錮市人,求之不可得。上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具文采爾【二○】,然不若雞翎之勁也。」因令罷市。  庚午,封鳳翔府太白山神為濟民侯,以知府李昭遘言其山下有湫,禱雨輒應也。 丙子,詔蕃部犯青白鹽坐法當死者,自今並配沙門島,若髃黨為民害,奏聽裁。自范祥議禁八州軍商鹽,重青白鹽之禁,而官鹽估貴,青白鹽估賤,土人及蕃部販青白鹽者益重,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雖屢摧官估【二一】,不能平其直。朝廷知其弊,故有是詔。此據本志,又云嘉祐赦書,稍遷配徙者於近。是青白鹽禁法稍□,當因後來經制青白鹽。并附此。 戊寅,知制誥劉敞言:「伏見故事,遷官降官,皆特有誥命。前年因言事黜御史□中復,其時蔡襄當草制,封還詞頭。執政恥為所沮,遂單用敕牒降官,甚非故事。然有司不敢發明。近日龍圖閣直學士任顓落職,復但降敕劄。因循習熟,遂成近例,事出一時,非政體也。欲乞今後除改命令,須遵用故事,合用誥詞者不宜單降敕劄,務存舊法,有所沮勸。」詔今後責降官,並依故事降詔敕。  己卯,奉安太祖皇帝、孝明皇后御容於太平興國寺開先殿。  乙酉,奉安太宗皇帝、元德皇后御容於啟聖禪院永隆殿。 先是,重修開先及永隆殿,迎御容權置天章閣。及是殿成,乃復奉安於本殿。 翰林學士歐陽修嘗奏疏言: 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行減罷。尋準敕,差臣與三司同共相度減定,續具奏聞。今又聞聖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屋宇。臣伏見近年政令乖錯,綱紀隳頹,上下因循,未能整緝,惟務崇修祠廟,廣興土木,百役俱作,無一日暫停。方今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不思愛君,但欲廣耗國財,務為己利,恣侵欺於官物,圖酬獎之功勞,託名祖宗,張大事體。況諸處神御殿,當蓋造之初,務極崇奉,棟宇堅固,莫不精嚴,雖數百年未必損動【二二】,近年以來,不住修換。昨開先殿只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前後差官檢計【二三】,朝廷並不取信,只憑最後之言,遂致廣張功料。蓋緣廣張得功料,即多圖酬獎恩澤。竊以崇奉祖宗,禮貴清靜,今乃頻有遷徙,輕□威靈,要其所歸,正為小人圖利。臣見自古人君,好興土木者,自春秋、史記,歷代以來,並皆書為過失,以示萬世。今小人圖一旦之利,□祖宗之威靈,致人主於有過之地,誰忍為之,臣實痛惜。臣因準敕減定,於三司略見大燍。開先殿初因兩條柱損,今所用材植物料,共一萬七千五百有零。睦親宅神御殿所用物料,又八十四萬七千。又有醴泉、福勝等處功料,不可悉數。此外軍營、庫務,合行修造者,又有百餘處。使厚地不生他物,惟產木材,亦不能供此廣費。自古王者尊祖事神,各有典禮,不必廣興土木,然後為能。 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寧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並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華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財,譴戒丁寧,前後非一。陛下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寢停。況睦親神御殿,於禮不宜作,其事甚明。別無禮典講求,乞更不下太常,便行寢罷。其慶基殿,如的有損漏,只令三司差官葺補,不得理為勞績。其奉先寺,乞勒寺家自修。 今垂拱殿是陛下常坐之殿,近聞為無梁木,且止未修。諸皇親自火燒居宅後,至今寄寓他所。陛下尊為天子,無梁木修一殿;富有四海,而皇族無屋可居。蓋為將良材美木,俯徇小人,並於不急處枉費,遂致合行修造處,卻至乏材。伏望陛下追思累次大火,常發於土木最盛處;凡國家極力興修者,火必盡焚。且天厭土木而焚之,又欲興崇土木以奉之,此所以福應未臻,而災譴屢降也。伏乞上思天戒,下察人言,人言雖狂而實忠,天戒甚明而不遠。伏惟陛下聖德恭儉,不樂遊畋,凡所興修,皆非嗜好,但以難違小人一時之請,自取青史萬世之譏,實為陛下惜之。伏望聖慈廣賜裁擇。修奏疏不得其時,據本集,在至和二年正月請聖駕不幸溫成廟前。今因奉安開先、永隆神御附見,更須考詳。  丙戌,權同判流內銓劉敞言:「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注擬,或兄弟、伯叔、子姪自相為代。若前人政惡,後人循之,則害政而損於義,如覆舉之,則傷恩而戾於教,二者俱不可。即令前人有吏民之怨,因以去位,後人懷親戚之恥,乘之報怨,為害必多。請自今五服內許相容隱,皆不得相為代,違者以私罪論。」從之。 是月,御史范師道、呂景初、馬遵、趙抃言:「竊聞內臣閻士良已得指揮帶御器械。伏睹前年郭申錫奏請,內臣舊制須經邊任五年,又帶御器械五年,仍限五十歲以上及歷任無贓私罪,方預選充押班。尋聞陛下聽納,中外傳播,以為得宜。蓋欲得老成謹畏無過之人,在陛下左右。聞詔樞密院常令執守施行。今詔墨未乾,已聞除士良帶御器械。竊以御帶職名,將來多是承例□遷押班。然則膺御帶之任,便須選老成謹畏無過之人。況士良為性狡獪,自來與中外大臣,交相結託。久在河北,張皇事勢,天下具知,及歷任曾有贓罪至徒。今來樞密院,殊無執守,首紊著令。所有士良新命,乞賜寢罷,別擇善良以懲勸陛下左右之人。」詔罷士良帶御器械。此據趙抃奏矒,以七月三日上,今附月末。范師道傳云士良升進,師道數其罪必指此也。 八月戊子,降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詔河北緣邊久雨為患,瀕河之民【二五】至有流移者,其令所在賑貸之。 己丑,契丹主宗真卒。立二十五年,年四十一,諡文成皇帝,案遼史作神聖孝章皇帝廟號興宗。宗真性佻脫,嘗與教坊使王稅輕謙等數十人約為兄弟,出入其家,至拜其父母。數變服入酒肆、佛寺、道觀,王綱、姚景熙、馮立輩遇之於微行,後皆任顯官。尤重浮圖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師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馬保忠嘗勸以臣下無勳勞,宜且序進之,怫然怒曰:「若爾,則是君不得專,豈社稷之福邪?」保忠惶恐。自是欲有遷除,必先厚賜貴臣以絕其言,故親信者刺曷主等數十人,皆拔處將相。嘗夜燕,與劉四端兄弟、王綱入樂隊,命后妃易衣為女道士。后父蕭磨只曰:案遼史后妃傳作蕭孝穆,此作蕭穆濟,疑係別名今譯改。「漢官皆在,后妃入戲,恐非所宜。」宗真毆磨只敗面,曰:「我尚為之,若女何人邪!」宗真善畫,嘗以所畫鵝雁來獻,上作飛白書答之。子洪基立,改重熙二十三年為清寧元年【二六】。 庚寅,詔流內銓,臣僚陳乞子孫當得試銜知縣者,自今並與權注初等幕職官,仍著為令。 辛卯,南丹州刺史莫淮辿為懷遠大將軍致仕,以其子世漸為南丹州刺史,仍賜袍帶,錢十萬,案原本脫「錢」字,今據宋史蠻夷傳增入。絹百匹。 癸巳,知諫院范鎮言:「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又在京諸軍歲再賜緡錢。姑息之政,無甚於此。夫歲一赦者,細民謂之熱恩,以其必在五月、六月間也。猾胥姦盜,倚為過惡,指以待免,況再赦至三赦乎!豈知其民不狃為姦且盜者無幾矣。今防秋備塞之人,無慮五六十萬,使聞京師端坐而受賜者,能不動心哉。然陛下德音已下,賜錢已出,知不可救者也。請自今罷所謂一赦以摧姦猾,而使善良得以立也;罷兵士之特賜錢以均內外,而使民得以□也。」 甲午,美人朱氏卒,贈修容,鄂王曦母也。 乙未,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御寶印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陛下雖喜聞諫諍,然考其施用,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乎?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二七】,置章奏簿於禁中,時時觀省之。仍以尚書省所置簿具其言行否,每季錄付史官。」詔中書置臺諫官言事簿,令以時檢句銷注之,仍錄與樞密院。 先是,并州太宗神御殿火。丙申,范鎮言:「竊聞并州素無火災,自建神御殿,未幾,而輒火災。天意若告陛下,祖宗御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近日又聞下并州復加崇建,是徒事土木以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太宗皇帝下并州,距今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陛下宜□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皇帝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御殿之比哉?伏惟上觀天意,下顧人心,特賜停罷。」 己亥,大理評事韓維為史館檢討,從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所請也。 辛丑,翰林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四方館使、果州團練使向傳範【二八】副之。右正言、知制誥劉敞為契丹生辰使,文思副使竇舜卿副之。起居舍人、直祕閣、知諫院范鎮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光祖副之。權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李復圭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克忠副之。時朝廷未知契丹主已卒,故生辰、正旦遣使如例。既而御史趙抃言克忠多由內降得差遣,請改命,乃以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柴貽範代之。改命柴貽範在九月癸酉,今并書之。  癸卯,西南蕃首領張漢陛、王子羅以崇等來貢方物。 丁未,秦晉國恭肅賢正夫人林氏卒。上為成服於苑中,輟視朝三日,宰臣率百官詣崇政殿門奉慰。夫人保輔聖躬,勤勞無不至,又多知先朝事,上尤尊遇之。林氏預外事,當考。 戊申,置寧化東陽、西陽川至天池東西巡檢使臣一員,專管句弓箭手公事。以富弼言寧化軍所招禁地弓箭手已及千餘人,其土人右班殿直高政材勇絕倫,可使為巡檢,因就命之。 辛亥,雄州以契丹主之喪來奏。 壬子,詔曰:「任職之臣,則有考課遷官之法。而宗姓不預吏事,故先朝著格,使十八年一遷,所以隆族示愛,教忠厚也。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老久次者,其令中書、樞密院第其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咸與進官;近緣特恩改轉者,須更十年準此。」  癸丑,改命歐陽修、向傳範為賀契丹登寶位使。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呂公弼為契丹祭奠使,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副之。鹽鐵副使、工部郎中李參為契丹弔慰使,內苑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佺副之。 甲寅,改命劉敞、竇舜卿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戶部副使、工部郎中張掞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道恭副之。  乙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諡文莊,御篆其碑首,曰「儒賢之碑」。 注  釋 【一】糾彈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抨彈」,下「糾彈」同。 【二】斧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作「斧鑕」。 【三】姦佞熒惑之說「說」原作「失」,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四】古之人主「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八論臺諫官言事未蒙聽允書作「自古人主」。 【五】得為治君明主也「得」下原有「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六】推陛下之用心「推」原作「惟」,據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七】屈意以容之「容」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八】而屈意以用之「而」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九】攻之愈切「之」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三數言事小臣「三」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一】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爾「效」原作「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五改。 【一二】欲擊去之「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三】相與庭辨之「庭」原作「定」,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遂□戮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補。  【一五】鄆原作「鄞」,據閣本改。 【一六】任之以實權「以」下原有「至」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刪。 【一七】語及「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育判延州、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卷二九一□育傳補。 【一八】若指人姓名「人」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補。 【一九】判都省「都」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具文采爾「具」原作「其」,據閣本改。續通鑑卷五五作「取其文采爾」。 【二一】屢摧官估「摧」原作「推」,據閣本改。 【二二】未必損動「未」「必」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罷修奉先寺等狀乙正。 【二三】檢計原作「檢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四】乞勒寺家自修「勒」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五】瀕河之民「瀕」原作「頫」,據閣本改。 【二六】改重熙二十三年為清寧元年「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改。 【二七】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具員」,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作「見員」。 【二八】向傳範「傳」原作「傅」,按宋史卷二八○向敏中傳敏中諸子中有傳範,今據閣本改。下同改。 卷一百八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二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二年(乙未,1055)  全  文 九月丙辰朔,詔為契丹主輟視朝七日,禁在京、河北河東緣邊音樂各七日,仍擇日成服舉哀,令禮院詳定以聞。 丁巳,左武衛大將軍克悚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以克悚求試學士院而命之。皇祐五年六月。 詔臣僚進家集,自今量與支賜,更不推恩。 詔河北天下根本,而官吏多非其人,懼緩急敗事,四路安撫司其體訪知州及主兵官之才否,具以名聞。 戊午,契丹遣右宣徽使、忠順節度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耶律元亨來告哀。上為成服於內東門幄殿,宰臣率百官詣東橫門進名奉慰。 辛酉,右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宗顏卒,贈昭信節度使、遂國公,諡昭裕,特給鹵仗殯之,以其母嘗乳上故也。 癸亥,詔學士、舍人院,自今召試,未有科名人復試三題。 丁卯,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隄,寖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歲饑,未能興役。今勾當河渠司事李仲昌欲約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以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開故道、修六塔利害以聞。」 戊辰,詔提舉醫官院:「自今試醫官,並問所出病源,令引醫經本草,藥之州土、主療及性味畏惡、修製次第、君臣佐使、輕重奇偶條對之。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 丙子,歐陽修言: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一】,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見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源,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謬。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此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且開六塔者既說云減得大河水勢【二】,然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未見其利也【三】。又開六塔者云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隴故道。見今六塔,止是分減之水,別河下流無歸【四】,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以入六塔,則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欺罔之謬也。且臣聞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澱之勢,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不快漸壅,乃決上流之低下處,此其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臣不敢遠引史書,廣述河源,只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復故道。未幾,又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也。其後數年,又塞而復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所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者,由故道淤高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五】,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下流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里。其後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六】。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是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其驗甚明。則六塔所開故道之不可復,不待言而易知也。 昨議者計度京東故道工料,止云銅城已上地高,不知大抵東去皆高,而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已上則似稍低,比商胡以上則實高也。若云銅城以東地勢斗下【七】,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以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於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於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臣見往年商胡初決之時,議欲修塞,計用梢茭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有餘州軍。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須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八】,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等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也。又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是一倍之功,在於人力,已為勞苦。若云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而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復【九】,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重以困國勞人,此所謂利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於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爾,是皆智者之所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隄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以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隄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財,虛舉大觽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所以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今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之路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目可驗者而較之爾,言狂計過,不足以備聖君博訪之求。此大事也,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觽而裁擇之。謹具狀奏聞,伏候敕命【一○】。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一一】。蘇轍作修神道碑云:河決商胡,賈昌朝留守北京,欲開橫隴故道回河使東。有李仲昌者,欲導商胡入六塔河。詔兩府、臺諫集議。陳執中當國,主橫隴議,執中罷去,而宰相復以仲昌之言為然。宰相,蓋指富弼也。今附此。 丁丑,詔審官院,京朝官曾犯贓私罪若公坐至徒者,毋得差監在京倉、場、庫務。 辛巳,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李柬之言: 古者建官設爵,所以待賢才,濟萬務,非以車服祿廩供人之欲,給人之求而已。古者上自公卿大夫,下及抱關擊柝,皆有定員。故官無苟得,人無他覬。漢儒謂爵祿者皆天下之砥石,聖王所以礪世磨鈍。又曰爵祿者人主之操柄。蓋聖王制世御俗,其於爵祿也謹重之如此。國家四聖接統,治安百年,聲明文物,比隆三代。其如吏員雜□,上下繁名,若不澄其源,復加數年,則益難淘汰。今選舉之路未精,補蔭之門太廣,恩倖之路未塞,因緣之弊未除。唐制明經、進士及第,每歲不得過五十人,今三四年間,放四五百人。校年累舉,不責詞藝,謂之恩澤者又四五百人。因陝西用兵,保、恩二州卒叛,廣南儂賊寇掠,而逐路舉人,悉加錄用,荒唐淺陋被恩命者,不可勝數。諸科雖專記誦,責其義理,一所不知,加之生長畎畝,不習政術,臨民治觽,能曉事者十無一二,歲亦放五百餘人。此所謂選舉之路未精也。 西漢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歲,得任一子為郎,王吉尚謂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矜,不通古今。今文武官三司副使【一二】、知雜御史、少監、刺史、閤門使以上,歲任一子;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三歲得任一子。文武兩班可任子者,比之祖宗朝,多逾數倍。遂使綺紈子弟,充塞仕途,遭逢子孫,皆在仕宦,稚兒外姻,並霑簪笏之榮。而又三丞已上致仕者,任一子。況七十致仕,古之常制,少登仕宦,晚至三丞,恩惠未見及民,功業未聞及國,至其退罷,更令任子。退一老者,進一孺子,甚非國家優賢取士之道也。此所謂任子之恩太廣也。  漢宣帝躬親庶務,王吉上疏,謂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財,不宜居位。蓋以位者待材用之宅,不可以恩私得也。位無高下,皆當愛惜。外家故人尚當若此,況嬪嬙近列,宗室之外親乎!嬪嬙之侍,宗室之妻,有邑視品者,皆得奏弟姪。又皇親納貋,皆得白身受官。行賂求婚,多得市井浮薄之人,以污宗室。以至內臣之家,因緣事任,奏授甚多。此所謂因循之弊未除也。入仕之門雜,補進之路多,士大夫皆以為患,而言者不為少,事未宣行而物論交興者,何也?蓋僥倖厚者未嘗裁損,恩澤薄者先議減除,如向來孔道輔等止欲釐革百司吏人故也。 往年減省補蔭,近臣之家,靳惜厚恩,務全己欲,但於服屬疏者舉數事而已。使天下議論多不厭伏者,率由措事之未公也。大凡立法自貴者始,則人無怨心。請先自嬪御、宗室及兩府大臣,以至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及內臣之家,一切裁減之。十年當見成效。尚循舊貫,不圖改為,而欲望起治道、清仕途,不可得已。於是,中書先請自二府、宣徽、節度使,遇南郊仍舊奏二人,而罷每歲乾元節任子。餘詔兩制、臺諫官定議以聞。 壬午,三司言諸州軍回易解鹽為公用,頗侵商人,請行禁止,從之。本志范祥鹽數,可考皇祐五年四月。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奉詔定黃河利害。其開故道,誠為經久之利,然功大不能猝就。其六塔河如相度容得大河,使導而東去,可以紓恩、冀金隄患,即乞許之。」議開故道者賈昌朝也,陳執中主其議。執中既罷,文彥博、富弼乃主李仲昌議,欲修六塔,故抃等答詔如此。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伏見近年朝廷非次除節度使、宣徽使,頗為煩數。竊以二者使額,在唐季則付與容易,屬聖朝即授受艱難。職任絕優,事權實重,臣僚設非勳舊,名器安可輕假?謂宜謹重賞格,得以關防倖門,須有定規,庶裨至治。臣愚欲乞指揮,今後宣徽并節度使內文臣須是曾歷中書、樞密院任用,加之德望為人推服,武臣曾經邊鄙建立功業者,方許除拜。兼宣徽使元額只是兩員,至如使相之任,體貌尤重,更當謹惜,豈宜輕議。嘗聞太祖皇帝朝,命曹彬收復江南,功成凱還,雖賜與則多,終不授彬使相。臣以為此等官職,平時無故等閑除授,臣僚亦以等閑得之,不以為貴,四方向去,萬一有緩急事宜,必有賢智豪偉之人,為陛下制變禦侮【一三】,立功立事,當此之際,朝廷行爵賞恩賚之議,則以何官職處之?久遠之制,須今日思之、重之、惜之,不可不謹也。伏望陛下特賜聖旨,以臣所請付兩府議定執守施行【一四】,上以遵祖宗之法,下以重爵位之賞,則中外幸甚。」詔中書、樞密院自今有如此除授,或未允當,即檢詳執奏。據會要在元年十二月,今從趙抃奏矒附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十月乙酉朔,詔江南西路新置教閱忠節子弟指揮,其令轉運司選習知軍陳使臣一員往逐處訓練之。 丙戌,錄唐長孫無忌裔孫宏為永興軍助教,宏上其家譜及唐朝告敕故也。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京東路青、鄆二州各帶安撫使,近年差兩制、前兩府臣僚以鎮撫之。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鄆州,御史言其不便,乞檢會改差有才謀,經任使兩制已上臣僚。」詔劄示佾、端懿。至和元年六月,佾自澶徙青,嘉祐元年八月,自青徙許,三年六月,端懿除鄆州,嘉祐五年二月,又自鄆徙澶。 己丑,罷京畿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其陳、許、鄭、曹、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初,從賈昌朝議,置五輔郡,屬畿內,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御史范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 乙未,出內藏庫錢一百萬下河北市糴軍儲。 丙申,主客員外郎□中復為殿中侍御史裏行。此蓋從趙抃之言,臺官有闕牽復也。 戊戌,監修南京鴻慶宮內臣請於本宮隙地建皇帝本命殿,上曰:「建宮觀所以為民祈福,豈可勞民自為耶!其遇本命道場日,止令設版位祠之【一五】。」 己亥,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言事御史。御史中丞張□等言:「伏聞再除俞希孟為言事御史。竊緣希孟早自入臺以來,論事私邪,動多迎合。今略舉一二事觽所共聞者以言之:前年中,以國朝故事,內臣不得遷至刺史已上官資。王守忠意望節旄,知物議未允,既為前、後省都知,又欲請節度使俸給,漸開其端,以圖節鉞。是時,諫官韓絳力言不可,家居待罪,欲望朝廷聽從。希孟不顧國家紀綱,不思朝廷大體,輒敢上言,稱恩命已行,只乞後人不得為例。忘祖宗之久制,取宦者之歡心。又中書劄子下御史臺同刑法寺觽定百官行馬失序事,同時聚議,皆云臣子起居辭見,對君父失儀,尚蒙矜恕,不作遺闕,豈為偶近兩府,行馬趨朝,既已贖銅,又作過犯!希孟承望大臣風旨,不顧君臣輕重之分,不肯同署奏狀,而乃獨入文字,乞理為過犯。此皆憸邪,跡狀明白。兼後來因全臺上殿奏事,陛下親發德音,面責希孟,不踰兩月,自言事臺官除為開封府判官,中外喜快,咸謂朝廷公明,忠邪判別。今卻自府判除充言事臺官,士人相顧失望,特謂朝廷故用此私邪之人。況本人資性已定,不改前非,陰巧蔽欺,熒惑朝廷,所損不細。國家置御史臺,蓋欲執法司直,肅正天下,必得端亮公正之士,同心協力,維持綱紀,以重朝廷。又陛下精擇輔相,以求至治,必在澄清中外,動協觽心。豈宜風憲之司,雜用姦邪之輩。又言事御史,舊雖二員,自來多是止除一員,或亦全闕。今來毋湜雖入諫院,見有馬遵一員,未至闕事,伏乞別與希孟一差遣。」希孟議行馬事,在皇祐五年六月。壬寅,改希孟為祠部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使。 癸卯,侍御史梁蒨言:「近制,兩府大臣遇假休日,方許一見賓客,非所以廣朝廷聰明也。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一六】。」從之。御史臺記云:蒨欲結文、富,故上言乞舉班迎故事,朝議哂之。又希執政意,上言乞兩府私第不許接見賓客。蒨性諂諛,所言大抵類此。按實錄十月癸卯所書,則蒨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與御史臺記不同,恐馮潔己亦私有好惡也,今不取。此雖云從蒨所請,然賈黯明年自知制誥出知許州,猶以客禁為言,則蒨所請,初也。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上刪定貢舉條制十二卷。  丁未,邇英閣讀史記龜策傳,上問:「古人動作,必由此乎!」孫抃對曰:「古人有大疑,既決於己,又徇於觽,猶謂不有天命乎?於是命龜以斷吉凶,所謂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蓋聖人貴誠,不專人謀,默與神契,然後為得也。」上善其對。 初,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各以四百為限,又請雜問大義,僥倖之人悉以為不便,欲搖罷詔法。諸科問十義,九經不責記誦,皇祐五年閏七月戊子詔。惟禮部奏名限四百,不見此指揮。選舉志稱皇祐四年,恐誤,具注嘉祐元年四月。 己酉,知制誥王珪言:「唐自貞觀訖開元,文章最盛,較藝者歲千餘人,而所收無幾。咸亨、上元中,嘗增其數,然亦不及百人。國初取士,大抵襲唐制。逮興國中,增闢貢舉之路,其後寖以益廣,無有定數。比年以來,官吏猥溢於常員,故近詔限數四百。近詔未見,嘉祐元年四月丙辰可考。茲誠所以懲仕進之弊也。取士惟進士、明經、諸科,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一七】,三試皆通為中第,其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以經義,又無策試之式,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於理,安足以長民治事哉?前詔諸科終場,問本經大義十道,九經止問義而不責記誦,皆已著之於令。臣慮言者以為難於遽更,而圖安於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輕易焉。」 而尚書屯田員外郎朱景陽又奏謂:「禮部試日,以巡舖官【一八】察士子挾書交語私相借助,而貴遊子弟與寒士同席,父兄持權,趨附者觽,巡舖官多佞邪希進之人,為之庇蓋,莫肯糾舉,都堂主司,縱而不詰,上下相蒙,寒士寡徒,獨任臆見,譬如戰鬥,是以一夫之力而當數百人也。請令寒士與鎖廳者同場別考,則勢均力敵,可絕偏私。」奏寢不報,而申嚴巡舖官不察之法。朱景陽據本志附見,當自有月日。 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陽修言:「自漢而下,惟唐享國最久,其間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參用。所修唐書,新制最宜詳備。然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臺及鑾和諸庫,有唐朝至五代已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從之。夏卿,晉江人也。 大食國首領來貢方物。 壬子,邇英閣講周禮「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王洙曰:「祭陽以其首,首主陽;祭陰以其血,血主陰也。神明不測,故以類而求之。」帝曰:「然天地簡易,非己誠,其能應乎!」又講左氏傳「鄭人鑄刑書」,洙曰:「子產以鄭國之法,鑄之於鼎,故使民知犯某罪,有某罰也。」帝曰:「使民知法,為亂可止,不若不知而自化也。」 癸丑,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下溪州蠻彭仕羲舉觽內寇,詔本路發捕之。先是,轉運使李肅之【一九】等因彭師寶為鄉導,擊仕羲不克,故仕羲數擾邊也。  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并州市糴軍儲。  詔河北州軍,契丹葬日毋得舉樂。  丁巳,詔陝西轉運使,同州鐵冶,自今召人承買之。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錢五百萬緡,得米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爾,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商賈蓄販之家。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二○】,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可行。故邊穀貴,則糴澶、魏粟,漕黃、御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穀不可勝食矣。」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二一】及催遣黃、御河綱運公事。己未,以向為之。 壬戌,詔流內銓、南曹,自今舉官,文臣知雜御史、少卿監,武臣閤門使以上,并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副使【二二】、提點刑獄朝臣使臣,開封府推判官【二三】、府界提點,更不限贓私罪。其餘犯私罪杖已上,不理為舉主,若私罪笞者聽之。 乙丑,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言:「國家總挈萬機,惟在綱要,小大之務,各有攸司。若朝廷職舉而事□,則坐制天下,不勞而治矣。今尚書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雜置他局,事無本末,不相維持,使天下之大有司廢為閑居。凡細瑣之事,動干朝廷,遂致君相焦勞,日不暇給,如百川浩蕩而不治其本源,萬目開張而不得其條領,雖欲盡力,其勢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書都省,見其官司局次,燦然具存。且如有大論議,當下觽官雜定,以質所長,久廢不舉,今惟定諡時一會都堂,是行其小而廢其大,論者深惜之。竊謂久廢之職,豈能一日盡其美,當隨宜講舊漸復之。請且於諸學士中分命知六曹尚書事,其舍人、待制及大兩省官【二四】即知左右丞、諸行侍郎事,其餘館職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員外事,仍於舊相及前任兩府重臣中除一二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檢詳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復之。其次諸司、寺、監,從而舉之。至於金穀之計,見屬三司者亦無相妨,並須仍舊。事不驚俗,體皆有宜,歲年之間,此制一定,有所責成,則高拱無為之治,可以馴致矣。」事下兩制定,而言者謂尚書省職局今並入三司及諸司分領,事難遽更。乃罷之。 丙寅,邇英閣讀太史公傳,上謂李淑曰:「太史公欲行其道而不果,身未免於禍,深可悲也。顧其是非不繆於聖人,真良史之才矣。」 丁卯,詔河東路上供木植及并州先欠和糴斛斗、嵐州合河第三津渡課錢,并除之。 己巳,安南王李德政之子日遵遣使告德政卒,仍進奉遺留物及獻馴象十。癸酉,贈德政侍中、南越王,賻賚甚厚。命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安世為弔贈使。乙亥,授日遵靜海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 右班殿直張安世為閤門祗候、麟府并舊豐州緣邊同巡檢,專管勾屈野河西北界,以宰相富弼言安世河東土人,有武勇,特命之。嘉祐二年二月甲戌載西人侵耕屈野河西事,與此相關。 增置開封、祥符縣尉各一員。  詔審官院編修皇祐三年以後衝改條貫。慶曆四年二月。  十二月乙酉,參知政事程戡【二五】言:「前知益州,風聞俗所傳歲在甲午,當有兵起,而民心不安,蓋淳化中李順狂逆之年。請禁民間私習六十甲子歌。」從之。 丁亥,中書奏:「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則憂金隄汎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隄埽,并上河水所占民田。」從之,始用李仲昌議也。 戊子,知澶州、天平留後李璋為修河都部署,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周沆權同知澶州、都大管勾應副修河公事,宣政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鄧保吉為修河鈐轄,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舉河渠司,內殿承制張懷恩為修河都監。尋以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保吉。周沆有論列,附明年六月。 庚寅,降知瀘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偉,並同管勾修河。昌言辭之,不許。 丁酉,詔武臣有贓濫無得轉橫行,其有戰功者許之。初,閤門通事舍人柴貽範乞遷閤門使,御史臺言其嘗坐濫事免官,不可以例除也。 己亥,廣南安化州蠻來貢方物,詔以知州蒙全會為三班奉職,監州姚全科為借職。 故翰林學士王禹偁孫延己上所藏太宗皇帝賜其祖御書詩一軸,詔賜錢一萬,以御詩還其家。 庚子,契丹遣右宣徽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蕭運、翰林學士給事中史館修撰史運來獻遺留物。 辛丑,詔國子監學官自今以三年為一任,願留者許之,仍不理資考。  甲辰,賜左屯衛大將軍克敦錢三十萬。克敦進所為文求試,及試學士院,乃乞以兩日分試詩賦論,既從所乞,因罷推恩而賜之。克敦,德均兄也。 侍御史梁蒨以病乞解言職,改刑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襄州。蒨罷言責,必有故。劉摯銘蒨墓,云自乞解言責。御史臺記云遷起居舍人、知諫院,以病乞補外郡。按蒨未嘗入諫院,臺記誤也。以病乞補外郡,當得之。然臺記毀蒨太過,未可全信。摯云請裁減任子恩,自宰相始。恐蒨出亦不緣此,今並不取。 己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笃、文州觀察使知客省使杜宗鄂,契丹遣崇儀節度使耶律達、益州觀察留後劉日亨來賀正旦。又遣林牙右領軍衛上將軍蕭鏐、歸州觀察使寇忠來謝冊立。 辛亥,歐陽修又言:  朝廷定議開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橫隴故道,此大事也。中外之臣,皆知不便,而未有肯為國家極言其利害者,何哉?蓋其說有三,一曰畏大臣,二曰任小人,三曰無奇策。今執政之臣,用心於河事亦勞矣。初欲試十萬人之役【二六】以開故道,既又舍故道而修六塔,未及興役,遽又罷之,已而終為言利者所勝,今又復修,然則其勢難於復止也。夫以執政大臣銳意主其事,而有不可復止之勢,固非一人口舌之說可回,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肯言也。李仲昌小人,利口偽言,觽所共惡。今執政之大臣,既用其議,必主其人。且自古未有無患之河,今河侵恩、冀,目下之患雖小,然其患已形。回入六塔,將來之害雖大,而其害未至。夫以利口小人為大臣所主,欲與之爭未形之害,勢必難奪。就使能奪其議,則言者猶須獨任恩、冀為患之責,使仲昌得以為辭,大臣得以歸罪,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敢言也。今執政之臣用心太過,不思自古無無患之河,直欲使河不為患。若能使河不為患,雖竭人力,猶當為之。況聞仲昌利口詭辨,謂費物少而用功不多,不得不信為奇策,於是決意用之。今言者謂故道既不可復,六塔又不可修,詰其如何,則又無奇策以取勝【二七】,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肯言也。 觽人所不敢言,而臣今獨敢言者,臣謂大臣本非有私仲昌之心也,直欲興利除害爾。若果知其為害愈大,則豈有不言也哉,至於顧小人之後患,則非臣之所慮也。且事貴知利害,權輕重,有不得已則擇其害少而患輕者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況治水本無奇策,相地勢,謹隄防,順水性之所趨耳,雖大禹不過此也。夫所謂奇策者,不大利則大害,若循常之計,雖無大利,亦未至大害【二八】,此明智之士善擇利者之所為也。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終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治隄者,常談也,然無大利亦無大害。不知為國計者欲何所擇哉?若謂利害不可必,但聚大觽,興大役,勞民困國,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二九】,臣謂雖執政之臣亦未必肯為也。況臣前已言河利害甚詳,而未蒙采擇,今復敢陳其大要,惟陛下計議之【三○】。 臣謂河水未始不為患,今順已決之流治隄防於恩、冀者,其患一而遲;塞商胡復故道,其患二而速;開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為害無涯。自河決橫隴以來,大名金隄埽歲歲增治,及商胡再決,金隄益大加功【三一】。獨恩、冀之間,自商胡決後,議者貪建塞河之策,未嘗留意於隄防,是以今河水勢浸溢。今若專意併力於恩、冀之間,謹治隄防,則河患可禦,不至於大害。所謂其患一者,十數年間令河下流淤塞【三二】,則上流必有決處,此一患而遲者也。其患二者,今欲塞商胡口使水歸故道,治隄修埽,功費浩大,勞人匱物,困敝公私,此一患也;幸而商胡可塞,故道復歸,高淤難行,不過一二年間,上流必決,此二患而速者也。其患三者,今六塔河口雖云已有上下約,然全塞大河正流,為功甚大,又開六塔河道,治二千餘里隄防,移徙一縣兩鎮,計其功費又大於塞商胡數倍,其為困敝公私,不可勝計,此一患也;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東,橫流散溢,濱、棣、德、博與齊州之界,咸被其害。此五州者,素號富饒,河北一路財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壞田產,河北一路坐見貧虛,此二患也;三五年間,五州凋敝,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行梗澀,則上流必決,此三患也。所謂為害無涯者也。今為國誤計者,本欲除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喻也。  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橫隴故道,本以高淤難行而商胡決,今復驅而注之,必橫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餘里,隄埽不可卒修,修之雖成,必不能捍水,如此等事甚多,士無愚智【三三】,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後悉也。臣前未奉使契丹時,已嘗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為。且河水天災,非人力可回,惟當治隄防順水為得計。及奉使往來河北,詢於知水者,其說皆然。而恩、冀之民今被水害者,亦皆知其不便,皆願且治恩、冀隄防為是。下情如此,誰為上通,臣既知其詳,豈敢自默。伏乞聖慈特諭宰臣,使審其利害,速罷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命一二精幹之臣相度隄防,則河水不至為患,不必求奇策,立難必之功,以為小人僥倖冀恩賞之資也。惟朝廷熟計,亟罷六塔之役。 時宰相富弼尤主仲昌議,疏奏,亦不省。 壬子,新修醴泉觀成,即祥源觀也,因火更其名。  慶曆初,淄、濰、青、齊、沂、密徐淮陽【三四】八州軍既弛鹽禁,□、鄆亦相繼許通海鹽。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皆罷給,然百姓輸蠶鹽錢如故。是歲,始詔百姓輸蠶鹽錢以十分為率,聽減三分云。此據食貨志但云至和中【三五】,不得其時。實錄、會要俱無之。今改「至和中」作「是歲」,附至和二年末,蓋至和三年九月方改元嘉祐也。 注  釋  【一】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蓋」原作「豈」,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改。 【二】且開六塔者既說云減得大河水勢閣本無「既」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說」字。 【三】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未見其利也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未見其利也」五字。 【四】止是分減之水別河下流無歸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止是別河下流」。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別河」二字。 【五】及橫隴既決「及」原作「今」,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  【六】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決」下原有「又」字、「於」原作「游」,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刪改。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乃又於上流商胡口決」。 【七】地勢斗下「斗」原作「平」,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閣本作「陡」可證。 【八】至於開鑿故道「於」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補。 【九】暫塞復閣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暫塞暫復」。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無「復」字,疑脫。 【一○】言狂計過至伏候敕命按此四十一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均無,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有之。  【一一】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臣」作「髃臣」,疑是。此二句與上文「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觽而裁擇之」意有重複。 【一二】今文武官三司副使「副使」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乙正。 【一三】禦侮「侮」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執守施行「守」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四四改。 【一五】止令設版位祠之「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乞」原作「其」,據文改,自注謂「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可證。 【一七】先經義而後試策「試」原作「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改。 【一八】巡舖官「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 【一九】轉運使李肅之「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二○】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三百萬」,宋本、宋撮要本作「三說」;「加」,續通鑑卷五五作「估」。  【二一】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便」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二、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二二】諸路轉運副使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作「諸路轉運使副使」。 【二三】開封府推判官「推」原作「權」,據同上宋會要改。 【二四】大兩省官「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程戡「戡」原作「勘」,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本傳改。 【二六】十萬人之役「人」、「之」二字原互倒,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三狀乙正。 【二七】則又無奇策以取勝「又」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亦未至大害「未至」,同上書作「不至」。 【二九】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於」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惟陛下計議之同上書作「惟陛下詔計議之臣擇之」。 【三一】金隄益大加功「大」下原有「又」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三二】令河下流淤塞「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三】士無愚智此句上原有「此」字,據同上書刪。 【三四】淮陽「陽」原作「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三五】但云至和中「但云」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卷一百八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元年(丙申,1056)  全  文  春正月甲寅朔,上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大雪,至壓宮架折。上在禁庭,跣足禱於天。及旦而霽。百官就列,既捲簾,上暴感風眩,冠冕欹側,左右復下簾。或以指抉上口出涎,乃小愈,復捲簾,趣行禮而罷。 戊午,宴契丹使者於紫宸殿。宰相文彥博奉觴詣御榻上壽,上顧曰:「不樂邪?」彥博知上有疾,錯愕無以對,然尚能終宴。  己未,契丹使者入辭,置酒紫宸殿,使者入至庭中,上疾呼曰:「趣召使者陞殿,朕幾不相見。」語言無次。左右知上疾作,遽扶入禁中。彥博以上旨諭契丹使者,云昨夕宮中飲酒稍多,今不能親臨宴,遣大臣就驛賜宴,仍授國書。 彥博與兩府俟於殿閤,久之,召入內副都知史志聰、鄧保吉等問上至禁中起居狀,志聰等對以禁中事嚴密,不敢泄,彥博怒,叱之曰:「主上暴得疾,係宗社安危,惟君輩得出入禁闥,豈可不令宰相知天子起居,欲何為耶?自今疾勢小有增損,必一一見白。」仍命引至中書取軍令狀,志聰等素謹愿,皆聽命。及夕,皇城諸門白當下鎖,志聰曰:「汝自白宰相,我不任受其軍令。」由是禁中事,宰相無不知者。  庚申,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一】,上自禁中大呼而出,曰:「皇后與張茂則謀大逆。」語極紛錯。宮人扶侍者皆隨上而出,謂彥博等曰:「相公且為天子肆赦消災。」彥博等退,始議降赦。茂則,內侍也,上素不之喜,聞上語即自縊,左右救解【二】,不死。彥博召茂則責之曰:「天子有疾,譫語爾,汝何遽如是!汝若死,使中宮何所自容耶?」戒令常侍上左右,無得輒離。皇后以是亦不敢輒至上前。諸女皆幼,福康公主稍長,時已病心,初不知上之有疾。侍上側者,惟十閤宮人而已。  上既不能省事【三】,兩府但相與議定,稱詔行之。兩府謀以上躬不寧,欲留宿禁中而無名。辛酉,彥博與富弼建議設醮祈福於大慶殿,兩府監之,晝夜焚香,設幄宿於殿之西廡。史志聰等白,故事兩府無留宿殿中者,【四】彥博曰:「今日何論故事也。」遣近臣禱於在京寺觀,天下長吏禱於岳瀆諸祠。 壬戌,上疾小間,暫出御崇政殿以安觽心。 癸亥,賜在京諸軍特支錢。  是日,兩府求詣寢殿見上,史志聰難之。富弼責之曰:「宰相安可一日不見天子。」志聰等不敢違。兩府始入福寧殿【五】臥內奏事,兩制、近臣日詣內東門問起居,百官五日一入。 甲子,大赦,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 戊辰,罷上元張燈,自是上神思寖清寧,然始不語,輔臣奏事,大抵首肯而已。 己巳,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申,罷醮,兩府始分番歸第,不歸者各宿於其府。 知開封府王素嘗夜叩宮門求見執政白事,彥博曰:「此際宮門何可夜開!」詰旦,素入白有禁卒告都虞候欲為變者,執政欲收捕按治。彥博曰:「如此,則張皇驚觽。」乃召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問曰:「都虞候某甲者何如人?」懷德曰:「在軍職中最為良謹。」彥博曰:「可保乎?」曰:「然。」彥博曰:「此卒必有怨於彼,誣之爾,當亟誅之以靖觽【六】。」觽以為然。時富弼以疾謁告【七】,彥博請劉沆判狀尾,斬於軍門。彥博初欲自判,王堯臣□其膝,彥博悟,因請沆判之。及上疾愈,沆譖彥博於上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斬告反者。」彥博以沆判呈上,上意乃解。蘇頌作孫抃行狀云:禁門不開幾旬日,雖執政大臣不得進見,但通名于內東門候起居。抃率同列謂宰相不宜坐待,宰相用抃言,乃叩閽入禁中。按上以元日不安,初七日宰相即入禁中,此云禁門幾旬日不開,誤也。今不取。富弼責史志聰,此據范純仁行狀。弼以疾在告,王堯臣捏文彥博膝,皆從司馬光記聞。弼責志聰,記聞亦有之。記聞又載樞密使王德用開便門入中書,彥博執守門親事官送開封府撻之,明日謂同列曰,悔不斬守門者,天子違豫,禁中門戶,豈得妄開乎!恐此事未必然,若然,則兩府安得無隙,今不取。 壬午,大雨雪,木冰。 西蕃磨□角首領來貢方物。 二月甲午,詔兩制以上日問候於內東門,餘皆罷之。實錄稱兩制以上,記聞稱兩府、近臣。今從實錄。  丙申,廣西安撫司言桂、容等州蠻人楊克端等一百三人內附。 甲辰,御延和殿,帝康復。 丙午,宰臣率百官拜表稱賀。 辛亥,吏部流內銓請入令錄選人,舉主不犯贓濫及非致仕分司者聽用之,奏可。  三月癸丑朔,鹽鐵副使、司勳郎中李參、文思副使竇舜卿為荊湖北路安撫使。初,以本路轉運使李肅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討蠻人彭士羲,而知荊南王逵與肅之論事不合,互奏曲直,故遣參等體量。知諫院范鎮言:「竊聞彭士羲父子相攻,邊臣不奏,朝廷擅出兵助其子以攻其父,甚非王師問罪之體。欲根究從初生事之人,先正其罪,仍令李參一面招撫,免致荊湖虛被騷撓。」肅之與逵異論,肅之傳終不詳,逵又無傳,據曾鞏誌銘亦闕此。 丁巳,詔禮部貢舉。  廣西安撫司言修邕州城成。 戊午,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擇行為戶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提舉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始,擇行知諫院,言陳執中命妾笞婢,於律不當坐,御史固迫之,擇行因中風不能語,於是左遷。 庚申,兵部郎中、直龍圖閣、知陝州錢延年為集賢殿修撰。張擇行既左遷,朝廷命延年待制天章閣,以補擇行之闕。御史范師道、趙抃言:「待制始置二員,今處中外已十五員矣,侍制不為乏人,縱罷擇行,闕何勞補?延年庸猥無狀,觽所共知,若謂預有指揮,則著例甚明,不當引用。」知制誥賈黯亦言延年不才,不可為侍從,封還詞頭,故改命之。 己巳,侍御史梁蒨言:「伏聞天聖條制: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等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近年多不遵守,每入奏,妄作名目住滯,或敢面邀聖旨,乞展日限,留身京城幹辦私事,經營歧路,希望恩澤,不惟妨本任管勾,兼亦紊煩朝廷【八】,請申明前制。」從之。會要二月十七日事。 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九】,至是沒。 壬申,聖體康復,命宰相謝天地、社稷、宗廟、寺觀諸祠。  癸酉,契丹遣順義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信、右諫議大夫王行己來謝,契丹主以朝廷屢遣使恤其喪,因名信等為都謝使。 閏三月癸未朔,樞密副使、給事中王堯臣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給事中、參知政事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一○】,以戡與文彥博姻家故也。 詔閤門,自今前後殿間日視事。 己丑,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睹聖旨,以減省奏薦子孫親戚恩澤下兩制及臺諫官定奪,尋以具條件聞奏。竊聞再下中書、密院重行詳定,至今多日,未降指揮。伏緣聖節在近,中外臣僚未知定制,必是各依常年體例奏薦,實為僥倖。況此一事,乃澄汰濫官之本源也。當聖明之世,或不能決行,則因循之弊,久而寖深,朝廷紀綱,日益弛廢。伏乞早賜頒下,所貴釐革□員,自今歲始。」從之。此據趙抃奏矒。 辛卯,翰林學士王洙為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知制誥劉敞知揚州。敞,王堯臣姑子;洙,堯臣從父,堯臣執政,兩人皆避親也。洙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一一】,國朝未嘗有。知諫院范鎮請追還過恩,且令洙依敞例出補外官,又言洙在太常,壞陛下禮樂,為學士時,進不由道,資性姦回,恐終累堯臣。章六上,卒不報。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歸本鎮,上書言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遽卒。丁酉,贈中書令,諡文簡。琳為人敏厲嚴深,長於政事,章獻時,嘗上武后臨朝圖,外人莫知,帝後於邇英講讀,謂近臣曰:「琳心行不佳。」蓋指此也。然琳卒蒙大用,議者謂上性□厚無宿怒云。 己亥,占城國遣使貢方物。實錄于辛丑日又載詔書戒妄陳濟邊之策者,與皇祐三年二月所下詔書辭意不異,今不復載。 癸卯,詔河北緣邊商人,多與北客貿易禁物,其令安撫司設重賞以禁絕之。  丙午,錄邵武軍進士□彥方為郊社齋郎。初,廣西安撫司言彥方比應募擊賊,親獲首級,又嘗隨蕭注入峒招誘蠻人內附,故錄之。 殿前司言:「萬勝二十指揮元管五百人,後來揀配逃走,全然數少。欲乞撥併為十指揮,下十指揮併入上十指揮。見管軍頭、十將、節級數多,欲選年高有功一百五十五人送軍頭司收管,祗候差使。」從之。 夏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隘不能容【一二】,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矒不可勝計。 丙辰,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李淑兼龍圖閣學士,落翰林學士。淑復召入翰林,未閱月,御史中丞張□等言淑姦邪,又嘗匿服。亟罷之。 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御史言李淑姦邪,不當為翰林學士。竊緣李淑屢為翰林學士,皆以姦邪罷去,不待彈治而後為可廢也。御史言之,朝廷不即施行,劄付李淑,使淑自御史中丞而下歷加詆訾。又諫官言王洙嘗於員外為翰林學士,又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皆是壞典故【一三】,以僥倖干進,事理至明白。朝廷亦不即施行,劄付王洙,使洙妄稱與臣有隙,苟自求免。此大臣不任責,以至煩瀆聖聽,而虧損國體也。臣竊惟陛下置御史、諫官者,使言朝廷是非也。置執政大臣者,使為陛下辨是非,以處決朝廷天下之事也。今御史、諫官為陛下言之,而大臣不為陛下辨之,反以彈文示洙、淑,使相紛辯【一四】,是何異州縣長官不為百姓辨曲直,而令百姓自相鬥辯也。御史、諫官所言,是與不是而已。如其不是,即當明正其罪,以戒妄言。如其是,亦當即與施行。今不即與施行,仍以章奏示被彈之人,而使紛紜如此,臣恐朝廷之事益多,而陛下之聽愈不得簡,聖慮日以煩也。」  端明殿學士、左司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鄭州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他郡【一五】,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 初,龍圖閣直學士李柬之請更定選舉補蔭之法。知諫院范鎮請見任二府止許蔭己之親兄弟、父之親兄弟、父之兄弟之子【一六】,正任團練使以上蔭曾孫,知雜御史以上蔭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止蔭子【一七】,其歲奏一人者【一八】三歲一奏之。侍御史毋湜請見任二府、節度使以上再經乾元節蔭親屬一人,知雜御史、閤門使以上遇郊一奏薦,餘必再經郊。科場取士,百司入流,悉減半。罷內臣蔭子孫及輸錢粟授官。 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今二府及使相,宣徽、節度使三年蔭二人,已減舊恩之半。餘文武官請一歲及三歲當任子者【一九】皆倍之,內臣毋得過二人【二○】,嬪御、皇族約此為法。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者如吏部格,弗聽減年或換武。」遂敕中書、樞密院裁定。 於是詔:「見任二府、使相,宣徽、節度使、御史知雜悉罷乾元節恩蔭。學士以下,遇郊聽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聽蔭子若孫,再遇郊蔭儙親,四遇郊蔭大功以下親。初該蔭而年六十無子【二一】,聽蔭儙親。皇族大功以上妻【二二】,皇族大功以上妻,會要作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聽蔭儙親。廣南東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奏子孫若親兄弟一人。益梓秦延并廣知州、陝西河東河北廣西帶一路安撫使知州,及益、梓、利、夔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聽奏親屬已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仍陞一資,京朝官陞一任。其員外郎知州而理監司資序舊得蔭者罷之。嘗任兩府分司致仕,遇郊奏聽旨。分司大兩省官以上降一等,郎中以上子孫未有官許蔭一人止【二三】。凡致仕恩,大兩省以上降一等。郎中、員外郎許奏子孫若弟姪一人,毋得奏同宗無服之親。三丞以上,止與親屬徙優便官【二四】。科場取士,以皇祐四年進士限四百人,諸科毋得過其數。皇祐四年不見此指揮,至和二年十月己酉王珪奏疏,亦止稱近詔,不稱皇祐四年。按皇祐五年三月,賜鄭獬等及第出身,凡五百二十人,限以四百,必在五年三月後,四字或誤也。志上卷亦無年號,下卷乃爾,當考。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必如吏部格,無得敘勞減年及換武。明年三月,賜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又賜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此云罷南省特奏名,當考。其武臣閤門使已上,至節度觀察留後、統軍上將軍、樞密都承旨及管軍節度觀察留後、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左右廂主帶遙郡團練使已上,遇郊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諸衛大將軍、諸司使、樞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二五】已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及儙親。初該蔭者遇郊即聽,或已該蔭而子孫今未有官者亦準此,自後須再遇郊始聽之。諸衛將軍、諸司副使、樞密院逐房副承旨以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陝西、河東、河北緣邊部署,聽奏親屬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與減磨勘年。諸路鈐轄,除廣東、西及知邕、宜州聽蔭子孫及儙親外,益、梓、利、夔四路但聽奏有官親屬入優便地,子孫與減磨勘年。諸司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聽蔭子若孫一人,如無子孫,降等蔭儙親,或子孫已有官,願陞資者亦聽。餘並依累降條約。」此據成都編錄條貫冊增修,國史遂削去武臣一節,蓋比類文臣即可知之【二六】,然要未備也。自是每歲減入流者無慮三百員。此據文同所作毋湜墓誌,當考。墓誌:國朝任子之令【二七】,比前世最為優典。凡得以官歲上其名者數百人,入流既繁,仕路紛雜。湜深疏其弊,章下近臣會議,類皆顧己,謂久令遽更之不宜。湜持之益堅,道利害上前,卒得請,無慮歲減三百員。其源少清,孤寒者獲睳進。范鎮奏議,國史所取甚略,今取奏矒詳注之。鎮言:臣謹按唐制,五品以上蔭孫,三品以上蔭曾孫,而無蔭兄弟叔姪之文。今文官自知雜御史以上歲奏一人,自帶職員外郎以上三歲奏一人;武官自橫行以上歲奏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三歲奏一人。又無兄弟叔姪曾孫之品限,而旁及疏從,所以入流寖廣,仕路益雜。臣欲乞見任兩府聽蔭兄弟叔姪,見任學士、正團練使以上比唐三品得蔭曾孫,如雜御史、正刺史以上比唐五品得蔭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專得蔭子。兄弟叔姪降曾孫一等,曾孫降孫一等。孫降子一等。又歲奏一人與三歲奏一人者,自有京官試銜齋郎之別。武官亦宜如是。欲乞歲奏一人者,亦令三歲奏一人,於所得官上遞加一等或二等以優異之。若得奉禮郎、太祝者,與大理評事、諸寺監丞之類。議者若曰,今自學士而下舍兄弟叔姪而專任子孫,非所以廣親愛之道。臣竊以為不然。兄弟叔姪,於公則刑不相及,于私則財不相及。著令因官置到資產,不及兄弟叔姪,至于朝廷爵賞則輕加之【二八】,為不可也。臣欲乞除品令得蔭外【二九】,朝廷必欲徇其私愛,加惠旁宗,但令奏補,無使入流。如有才藝,自隨科目貢舉,課試中科目者,比類白身人優與推恩,其無子孫者,特聽奏旁親一人入流【三○】。如此,則下不失私親之愛,上無□官濫賞之弊。鎮又言:唐制皆無蔭兄弟叔姪之文,亦無一歲二歲三歲之差,惟以品數為限。今諸司副使纔比給事、中舍【三一】,而與帶職員外郎同得任子,為太優幸。欲乞諸司副使須歷路分鈐轄以上差遣,方得奏補,以比員外郎帶職者。國朝典章,大抵皆習唐故,以其近而可用也。惟是奏補之法,未盡循用。蓋國初天下新定,人未樂仕,至有敦遣富人使為官者,故于兄弟叔姪之制,未遑議也。今太平日久,入官者觽,其于條革非稍倣唐制不可。伏乞檢會臣前奏,令執政大臣一處參酌施行。又言:臣竊聞議者欲自兩制以上二歲奏一人,郎官以上【三二】六歲奏一人,郎官任官,非三十年未能至,乃是陳力之人。今既有品數,又限以年,竊恐未均,未均則下必怨,下怨則行之不久。 閤門言垂拱殿上壽,皇親郡王、使相、樞密使副、宣徽使、三司使至管軍、駙馬共六班,今權請合為四班,仍減拜,從之。  戊辰,罷大宴,以聖躬近康復也。 壬申,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伏睹今春朝廷指揮,商胡北流口,候至秋冬閉塞。其修河司李仲昌【三三】、張懷恩等全不依稟制旨,妄稱水勢自然過六塔新河【三四】,盛夏之初,遂爾閉合,一日之內,果即衝開,失壞物料一二百萬【三五】,溺沒兵夫性命不少。民力疲敝,道途驚嗟。豈非意在急功,力覬恩賞,失計敗事,罪將誰歸?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其仲昌、懷恩及應管勾臣僚使臣等,亟加貶黜,以正典刑,謝彼方之生靈,誡後來之妄作。」此據趙抃奏矒,以四月十一日上。  癸酉,權鹽鐵判官、屯田郎中沈立體量六塔河及北流河口利害以聞。立,歷陽人也。 甲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內副都知石全彬領寧遠留後,任守忠領洋州觀察使,鄧保吉領榮州防禦使,史志聰領嘉州防禦使,並以聖體康復,給事有勞也。 己卯,右司諫、知制誥賈黯知陳州,以父疾自請也。尋改許州。先是,詔兩制、兩省官惟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黯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及是,乃奏:「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簄斥疑間如此。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於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託。令下,左正言謝泌上言,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義。」即時追寢前詔。此據黯正傳,劉攽作黯行狀,獨不書此【三六】,不知何也。又不知即追寢前詔,謂先朝之詔,或至和二年七月詔也。  五月甲申,詔以九月於大慶殿行恭謝之禮,就支南郊賞給。宋朝要錄:權罷冬至親祀南郊,其賞給並如南郊例施行。 左千牛衛大將軍宗實,幼養於宮中,上及皇后鞠視如子。既出,還第,問勞賞賜不絕,諸宗室莫得比。上始得疾,不能視朝,中外憂恐。宰相文彥博、劉沆、富弼勸帝早立嗣,上可之。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弟純臣為王府官,數與堯臣言宗實之賢,堯臣以告彥博等。彥博等亦知宗實上意所屬,乃定議,乞立宗實為嗣,既具矒【三七】,未及進而上疾有瘳,其事中輟。至和議立嗣,諸家各有記述,要當以龍川別志為得實。蓋彥博等私議英宗當立,已曾具奏,但未及上爾【三八】。其詔草亦非偽也【三九】。蓋當日髃臣預為此,奏可即降詔,事不容緩,其理勢亦當爾。今國史及文氏私記皆云已奏詔草,則恐未然。今從別志,止稱奏議,不載詔草。更埙考詳。別志乃云事在嘉祐二年,且謂韓琦與彥博、弼同為宰相,【四○】則篅也。今不取。 是日,知諫院范鎮上疏曰:「陛下置諫官者,為宗廟社稷計也。諫官而不以宗廟社稷計事陛下者,是不知諫官之任也。陛下不以臣愚,任之諫官。臣敢不以宗廟社稷計獻於陛下乎?二月中,臣使契丹,還過河北,河北之人,籍籍紛紛,皆謂陛下方不豫時,有言曰:『我惟宗廟社稷計,以憂勞而成此疾。』陛下所謂宗廟社稷計而憂且勞者【四一】,得非皇嗣未立乎?是時,中外皇皇,莫知所為,而陛下方以宗廟社稷計為念,是陛下之計慮至深且明也。今陛下既已平復,御殿聽政,願推向者之言而終行之。行之之術,非明則不審,非果則不決。惟審與決,而宗廟社稷之計定矣。今祖宗後裔蕃衍盛大,信厚篤實【四二】,伏惟陛下拔其尤賢者,優其禮數,試之以政,與圖天下之事,以系天下之心。異時誕育皇嗣,復遣還邸,則真宗皇帝時故事是也。初,周王既薨,真宗皇帝取宗室子養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四三】。太祖皇帝舍其子而立太宗皇帝者,天下之大公也,宗廟社稷之至計也。伏惟陛下觀太祖皇帝大公之心,考真宗皇帝時故事,斷於聖心,以幸天下,臣不勝大願。臣考之於昔,參之於今,謀之於心,書之於疏。疏成而累月不上者,大懼無益於事,死今之世,以累陛下之明。伏惟赦臣萬死之罪,審之決之,以定宗廟社稷之至計,非獨臣蒙更生之賜,乃天下之人之心也。」【四四】五月三日入。范鎮奏疏,並不載于實錄,蓋實錄鎮所修【四五】,不欲自表見爾【四六】,今悉以月日追載。周王薨,真宗養宗室子,當考。疏奏,文彥博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公事蔡挺問鎮何所言,鎮以實對。明日,挺謂鎮曰:「言如是事,何不與執政謀?」鎮曰:「鎮自分必死,乃敢言。若謀之執政,或以為不可,亦豈得中輟也。」  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自許州徙至河陽。戊子,入朝,詔綴中書門下班,出入視其儀物。 己丑,御史中丞張□等言:「近聞知諫院范鎮乞上殿奏事,未蒙俞允。竊以臺諫之職,是朝廷耳目之官,凡所奏陳,動關機密。自陛下服藥調適,僅將半年,至今未得上殿。比聞聖體漸康,況中外機密萬務,在臣等職業合奏之事甚多,若祗上章疏,難以周悉,須合面陳。伏乞特賜指揮,依自來體例,令臺諫官上殿。」此據趙抃奏矒,五月八日全臺同上,五月八日,己丑也。 甲辰,文思副使竇舜卿為西京左藏庫副使、權荊湖北路鈐轄、兼知辰州,代宋守信也。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魏瓘為龍圖閣直學士、知荊南,代王逵也。 徙提舉江南西路刑獄、度支員外郎王綽為荊湖北路轉運使、領兵馬事,代李肅之也。肅之既與逵交訟,又同守信入峒討蠻弗克,故皆易置焉。  丙午,彰德節度使、兼侍中王貽永卒,贈太師、中書令,諡康靖。時帝初康復,不及臨喪,詔二府、宗室往奠。  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夏安期知延州。州東北阻山,無城,敵騎嘗乘之。安期至,即命大築城。方暑,諸將白士卒有怨言,安期益廣計數百步,令其下曰:「敢有一言動觽者斬!」躬自督役,不踰月而就,延袤六里。 丁未,遣官祈晴。以晝夜大雨,權增京城裏外巡檢。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御殿,伏終如舊。 右監門衛將軍仲軻等九人各罰一月俸。初,仲軻等父宗說坐亂其子婦,貸死除名,廢居別第,仲軻弟遮宰相哀訴,而大宗正司請懲戒之。宗說,奉化侯允言子,已見慶曆四年七月,皇祐中坐法貸死除名,與治平元年三月事相關。 丁巳,供備庫使、并代鈐轄蘇安靜領忠州刺史,留再任。安靜與契丹爭辨寧化軍天池廟地界,既定,特擢之。事具皇祐五年正月也。 戊午,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樞密直學士、知澶州。時六塔河既修復決,朝廷猶欲成之,因以澶州授昌言,冀便役事云。命昌言知澶州以便役事,此據昌言本傳。四月壬子朔【四七】,六塔河已決,不知何故昌言今乃加職。又後此三日,李璋等皆責【四八】,而昌言獨免。至十一月甲辰,昌言始責,殊不可曉。今據趙抃奏議增修。  己未,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陳執中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知亳州如故,執中以疾自請之。 殿中侍御史趙抃上疏曰:「臣聞聖人之制變,不可無權宜,天下之能事,不可失機會。至於去禍以歸福,卻亂以格治,救亡以圖存,轉危以置安者,用權宜適機會也。向者伏睹陛下聖體偶一違豫,中外人心,莫不動搖。賴宗廟社稷之降靈,天地神明之垂祐,四海蒙福,宸躬寖康。然猶上有謫見之文,迨無虛月,下有妖言之俗,至於再三。天其或者豈非以陛下皇嗣未立【四九】,人心未有所係,垂厥祥異。明白丁寧,警誡陛下,意欲陛下深思遠圖,亟有所為而然也。權宜也,機會也,今其時矣。書曰:『一人元良,萬邦以貞。』易曰:『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叔孫通以謂天下之本,奈何以天下為戲!韓愈亦云前定可以守法,不前定則爭且亂。臣不勝大願,願陛下思所以答謫見妖星之警誡,思所以固三聖百載之基業,思所以安中外臣庶之憂惑,思所以破姦雄陰賊之窺覦【五○】,斷宸衷,發天意,擇用宗室賢善子弟,或教育宮闈,或封建任使,左右以良士,輔導以正人,磐石維城,根本深固,有是二者,惟陛下示天下以至公而裁擇焉。伏況陛下春秋富盛,福壽延洪,一旦皇子慶誕,少陽位正,儲貳事體,何損權宜。方今施為,且適機會,轉禍亂危亡將然之勢,為福治安存無疆之基,豈不盛哉,豈不休哉!臣職有言責,計無家為。戴陛下之恩,極泰山之重,顧愚臣之命,等鴻毛之輕。儻一毫有益於朝廷,則萬死甘從於鼎鑊。」此據趙抃奏矒,以六月九日上。 辛酉,降知澶州、修河都部署、天平留後李璋知曹州,河北轉運副使、同管勾修河、司封員外郎燕度知蔡州,提舉開封府界縣鎮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員外郎蔡挺知滁州,修河都鈐轄、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為濮州都監,供備庫副使張懷恩為內殿承制,提舉黃河埽岸、殿中丞李仲昌為大理寺丞。 癸亥,御史中丞張□等言:「臣等於五月八日已後,累次奏乞許臺諫官依例上殿,尋聞已奉聖旨,以臣等所上章疏降付中書。此蓋陛下聖心察臣等愚忠,有開可之意。至今逾月,未蒙施行,乃是執政大臣不欲臣等進對,故為沮遏。臣等遂於今月十三日同詣中書,面問不許上殿因依。觀宰臣已下詞語,無為臣等執奏之意。緣朝廷置臺諫官,為耳目之任,所宜日親旒扆,上補陛下聰明。今逾半年,未有一員得對。雖中外急切幾務,事繫安危,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臣等竊謂言路阻絕,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伏望陛下早賜英斷,指揮中書,許令臺諫官依例上殿。臣等必不敢以瑣細事務上煩宸聽。」尋有詔,許中丞上殿。此據趙抃奏矒,不知以何日上,奏矒編次在六月十九日前,十二日後,今附十四日。蓋此奏矒云十三日同詣中書問因依,必次日遂具奏也。七月一日始詔髃臣復上殿奏事。 己巳,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彈奏李仲昌等不稟制旨,不□人言,妄於暑夏之初,修閉六塔河口,失壞物料,重困兵民,願正典刑,亟加貶黜。朝廷且責後效,埽約隨又破決。急夫暴斂,河北幾無聊生;餘波橫流,博州首被衝注。近睹責降李仲昌、張懷恩並充監當,李璋、蔡挺各移知州,轉運使燕度等尚未加罪,中外籍籍,人情不平,皆謂如數年前王建中在河陰,只是進約過當【五一】,致下流淺□,即時追官勒停,又緣黃河隄防泛濫去處官員使臣,雖去官者亦例皆衝替。今仲昌等姦謀辨口,誣惑朝廷,邀利急功,興起力役,為害不淺,敗事已多,固宜行竄殛之刑,豈得蒙□宥之詔?伏望特賜指揮,其李仲昌、張懷恩、李璋、蔡挺、燕度等並從公議,改置嚴科。謝列城愁怨之民,示公朝刑罰之當,轉災沴為和氣,在此舉也。」 庚午,殿中丞、集賢校理、通判并州司馬光上疏曰: 人臣之進言者,舍其急而議其緩,則言益多而用益寡矣。人君之聽納者,忽其大而務其細,則心益勞而功益淺矣。故明主不惡逆耳之言,以察治亂之原;忠臣不避滅身之禍,以論安危之本,是以上下交泰,而事業光美也。 陛下自首春以來,聖體少有不康。天下之人,側足而立,累氣而息,恟恟然憂懼,若蹈冰炭。間雖痊平,而民間猶有訛言以相驚動者,雖有司以嚴刑束之,彼口不得言,中心惶惶,何所不慮也?陛下何不試思其所以然者何哉,豈非儲貳者天下之根本,根本未定,則觽心未安也【五二】。賈誼有言:「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可乎?」當誼之時,漢孝文帝春秋鼎盛,有孝景為太子,中外乂安,公私富溢,誼猶有是言。使誼處於今日,當云何哉?陛下好學多聞,且以前古之事跡之【五三】,治亂安危之幾,何嘗不由繼嗣哉?蓋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分先定則安,不先定則危。得失之幾,間不容髮。朝廷至大至急之務,孰先於此?而陛下宴然不以為憂,髃臣愛身,莫以為言。此臣所以日夜痛心疾首,忘其身之疏賤,而不顧鼎鑊之罪也。 今夫細民之家,有百金之寶,猶擇親戚可信任者使謹守之,況天下之大乎?三代之王,以至二漢,所以能享天下之祿若是其久者,豈非皆親任九族以為藩輔乎?使親者猶不可信,簄者庸足恃乎?竊惟陛下天性純孝,振古無倫,事無大小,關於祖宗者,未嘗不勤身苦體以奉承之。況祖宗光明盛大之基業,豈可不為之深思遠慮,措之於安平堅固之地【五四】,以保萬世無疆之休哉? 天子之孝,非若觽庶止於養親而已。蓋將謹守前人之業,而傳於無窮然後為孝也。禮,大宗無子,則同宗為之後。為之後者,為之子也。故為人之後者,事其所後,禮皆如父,所以尊尊而親親也。伏惟祖宗受天明命,功德在人,本支百世,子孫千億,而陛下未有皇嗣,人心憂危。伏望深念祖宗艱難之業,斷自聖志,昭然勿疑,遴擇宗室之中聰明剛正孝友仁慈者【五五】,使攝居儲貳之位,以俟皇嗣之生,退居藩服。儻未欲然,或且使之輔政,或典宿衛,或尹京邑,亦足以鎮安天下之心。如此,天神地祇、宗廟社稷實賴陛下聖明之德,況髃臣兆民,其誰不懽呼鼓舞乎! 昔魯漆室之女,憂魯君老,太子幼。彼匹婦也,猶知憂國家之難【五六】。蓋以魯國有難,則身心危矣。況臣食陛下之祿,立陛下之朝,又得承乏典冊之府,非比於漆室之 女,誠不忍坐視國家至大至急之憂,而隱默不言。臣誠知言責不在臣,言之適足自禍。然而必言者,萬一冀陛下采而聽之。不勝憤懣之誠。上在位久,國嗣未立,及不豫,天下寒心而莫敢言,惟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聞而繼之,又與鎮書,言此大事,不言則已,言一出,豈可復反顧,願公以死爭之。於是鎮言之益力。  辛未,詔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河北轉運司,【五七】水潦害民田,其選官蠲放稅賦。 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 戊寅,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副使王道恭副之。時宰相文彥博、富弼主李仲昌六塔河議。及敗事,人莫敢盡言。絳至河北,具得其狀,始請置獄劾治,仲昌等由是俱被竄廢。此據絳行狀,劉攽所作也。 初,議塞六塔,河北轉運使周沆獨言:「近計塞商胡,用薪蘇千六百四十五萬,工五百八十三萬,今仲昌計塞六塔,用薪蘇三百萬,工一萬,共是一河,所費財力,不容若是之殊。蓋李仲昌故先為小計,以求興役爾。又今河廣二百餘步,六塔渠才四十餘步,必不能容,且橫隴下流自河徙以來,填淤成高陸,其西隄粗完【五八】,東隄或在或亡,前日六塔水微通,分大河之水不十分之三,濱水之民,喪業者已三萬戶。就使如仲昌言全河東注,必橫潰汎濫,齊、博、德、棣、濱五州之民皆為魚□【五九】食矣。今自六塔距海千餘里【六○】,若果欲壅河使東,宜先治水所過兩隄,使皆高厚,仍備置吏兵,分守其地,多積薪蘇,以防衝決,乃可為也。然其勞費甚大,恐未易可辦,以臣度之,六塔實不可塞。」不從。  及仲昌敗,沆又上言:「民罹水災,皆結廬隄冢,糧乏可哀,臣欲輒發近倉賑之,顧大恩當自上出,願亟遣使者案視收□。」從之。此據周沆本傳,不知沆疏李仲昌議不可用在何時。至和元年十二月遣使與河北、京東漕臣詣銅城鎮相度河勢,恐沆因此上疏。然二年十二月,沆猶被命同權知澶州應副修六塔河,若既與仲昌議駮,則不宜更受此命。或朝廷雖有此命,而沆卒辭之,故河決獨免責也。今附見沆事于朝廷遣韓絳體量河北後。 時京師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六一】,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繫□渡人,命輔臣分行諸門;而諸路亦奏江河決溢,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令所在賑救之。水始發,馬軍都指揮使范恪受詔障朱雀門,知開封府王素違詔止之曰:「方上不豫,軍民廬舍多覆壓,奈何障門以惑觽,且使後來者不入耶?」 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河東、河北、京東西、陝西、湖北、兩川州郡俱奏水災,京師積雨,社稷壇壝輒壞,平原出水,衝折都門,以至宰臣領徒監總隄役,其為災變,可謂大矣。然而災變之起,必有所以,消伏災變,亦宜有術。伏乞陛下問大臣災變所起之因,及所以消伏之術。仍詔兩制、臺閣常參官極言得失,陛下躬親裁擇,以塞天變。庶幾招徠善祥,以福天下。」 己卯,詔髃臣實封言時政闕失。王偁東都事略:詔曰:「迺者淫雨降災,大水為沴,兩河之間,決溢為患,皆朕不德,天意所譴,其令中外實封言時政闕失,毋有所諱。」 范鎮又言:「伏見天下以水災奏者,日有十數,都城大水,天雨不止,此所謂水不潤下也。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陛下恭事天地神祇,肅祗祖宗,山川之祠,罔不秩舉,至於號令,必順天時,非逆天時也,非廢祭祀也,非不禱祠也【六二】。然而上天出此變者,曉諭陛下以簡宗廟也。宗廟以承為重,故古先帝王即位之始,必有副貳,以重宗廟也。陛下即位以來虛副貳之位三十五年矣。臣近奏擇宗子賢者優其禮數,試之以政,系天下人心,埙有聖嗣,復遣還邸。及今兩月餘而不決,政所謂簡宗廟也,此天變所以發也。伏惟陛下深念宗廟之重,必有副貳,以臣前一章降付執政大臣速為裁定,以塞天變。鎮以五月三日初上疏,此云兩月餘,則當在七月十日庚寅未謝晴以前,或「兩月餘」字誤,更詳之。  注  釋  【一】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問」原作「門」,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文彥博叱史志聰、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二】救解原作「解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三】上既不能省事「上」、「既」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卷一五乙正。 【四】兩府無留宿殿中者「無」下原有「須」字,「宿」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刪補。 【五】福寧殿原作「寧福殿」。按北宋宮中有福寧殿而無寧福殿,宋史卷八五地理志說福寧原名延慶,明道元年改。今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涑水紀聞卷五乙正。  【六】靖觽「靖」原作「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七】以疾謁告「疾」原作「病」,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八】兼亦紊煩朝廷「亦」原作「以」,據閣本改。 【九】天關原作「天闕」,據宋會要瑞異一之二,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五六天文志客星條改。  【一○】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全文卷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二九二本傳補。  【一一】講讀原作「侍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王洙傳改。 【一二】隘不能容編年綱目卷一五「隘」上有「河」字,疑是。 【一三】皆是壞典故「是」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使相紛辯「使」原作「便」,據同上諸本改。 【一五】悉竄他郡「悉」原作「為」,據同上諸本及琬琰集中編卷五二曾太師公亮行狀、宋史卷三一二本傳改。 【一六】父之兄弟之子「父之」原作「若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一七】止蔭子「子」上原有「其」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八】其歲奏一人者「其」原作「一」,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請一歲及三歲當任子者「及三歲」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毋得過二人「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一】初該蔭而年六十無子「該」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二二】皇族大功以上妻按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蔭補之制條作「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與會要同。 【二三】許蔭一人止「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四】徙優便官「徙」原作「親」,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五】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副承旨」三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按樞密院諸房只有副承旨,「都」字疑衍。 【二六】比類文臣即可知之「比」原作「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二七】墓誌二字原脫。按「國朝」以下至「□進」之文,見文同丹淵集卷三九毋公墓誌銘。今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至於朝廷爵賞則輕加之「至」、「則」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九】臣欲乞除品令得蔭外「令」原作「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特聽奏旁親一人入流「親」下原有「者」字,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刪。 【三一】比給事中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作「太子中舍」,疑是。 【三二】郎官以上「上」原作「下」,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三三】修河司李仲昌「修」原作「條」,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改。 【三四】水勢自然過六塔新河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水勢自然過入六塔新河」,疑是。 【三五】一二百萬「一」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六】獨不書此「書」原作「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七】既具矒「既」原作「及」,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改。 【三八】但未及上爾「及」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九】其詔草亦非偽也「其」上原有「而」字、「也」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刪補。 【四○】且謂韓琦與彥博弼同為宰相「謂」原作「議」,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一】陛下所謂宗廟社稷計而憂且勞者「謂」原作「為」,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二】今祖宗後裔蕃衍盛大信厚篤實原作「今祖宗蕃衍盛大信厚篤實之後裔」,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宋文鑑卷四八請建儲乙正並刪「之」字。 【四三】此天下之大慮也「也」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二書補。  【四四】乃天下之人之心也「之人」原作「人人」,據同上諸本及同上二書改。 【四五】蓋實錄鎮所修「蓋實錄」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四六】不欲自表見爾「爾」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七】四月壬子朔「四」原作「六」。上文說六塔河決在四月壬子朔,此不當言六月,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正作「四月壬子朔」,今據改。 【四八】李璋等皆責「等」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本書本卷六月辛酉條,除李璋外,燕度、蔡挺等人均降官可證。 【四九】豈非以陛下皇嗣未立「豈非」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窺覦原作「窺覬」,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改。 【五一】只是進約過當「過」原作「故」,據閣本改。  【五二】則觽心未安也「心」下原有「之」字,「也」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刪補。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一狀作「則觽心不安也」。 【五三】且以前古之事跡之「跡」下原有「觀」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刪。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跡」作「質」。 【五四】安平堅固之地「安平」原作「平安」,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乙正。 【五五】聰明剛正孝友仁慈者「正」原作「直」,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五六】憂國家之難「家」字原脫、「之」下原有「有」字,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一狀補刪。  【五七】轉運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五八】粗完原作「初完」,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澶州決河改。 【五九】魚鱉原作「魚龜」,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六塔距海千餘里「海」原作「河」,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一】門關折「門」字原無,據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六一五行志補。 【六二】非不禱祠也「祠」原作「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及宋蜀文輯存錄名臣奏議卷七三改。 卷一百八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元年(丙申,1056)  全  文  秋七月辛巳朔,詔三司、開封府、臺諫官、審刑院復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自上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對髃臣。 壬午,降同提點廣南東路刑獄公事、左藏庫副使馮文俊為廣南西路都監。初,審刑院斷文俊前知鎮戎軍失入死罪二人,引去官勿論,上以人命至重,特降之。  癸未,禮院言:「按明道元年,天安殿恭謝,設太祖、太宗配位。又皇祐五年,南郊三聖並侑。今請大慶殿設昊天上帝、皇地祇位,以太祖、太宗、真宗並侑,前一日享太廟。」詔恭依。 乙酉,詔京東西荊湖北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分行賑貸水災州軍,若漂蕩廬舍,聽於寺院及官屋寓止,仍遣官體量放今年稅,其已倚閣者勿復檢覆。  丙戌,賜河北路諸州軍因水災而徙他處者米,人五斗;其壓溺死者,父、母、妻賜錢三千,餘二千。此必因周沆奏請也。  文彥博、富弼等之共議建儲,未嘗與西府謀也,樞密使王德用聞之,合掌加額,曰:「置此一尊菩薩何地?」或以告翰林學士歐陽修,修曰:「老衙官何所知?」於是上疏曰: 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為災,許中外臣僚上封言事,有以見陛下畏天愛人、恐懼修省之意也。竊以雨水為患,自古有之,然未有災入國門【一】、大臣奔走、渰浸社稷、破壞都城者,此蓋天地之大變也。至於王城京邑,浩如陂湖,人畜死者,不知其數。其幸而存者,屋宇摧塌,無以容身,縛筏露居,上雨下水,纍纍老幼,狼籍於天街之中。又聞城外墳冢,亦被浸注,棺槨浮出,骸骨飄流。此皆聞之可傷,見之可憫。生者既不安其室,死者又不得其藏,此亦近世水災未有若斯之甚者。此外四方奏報【二】,無日不來,或云閉塞城門,或云衝破市邑,或云河口決千百步闊,或云水頭高三四丈餘,道路隔絕,田苗蕩盡,是則大川小水,皆出為災,遠方近畿,無不被害。此陛下所以警懼莫大之變,隱惻至仁之心,廣為咨詢,冀以消伏。竊以天人之際,影響不差,未有不召而自至之災,亦未有已出而無應之變,其變既大,則其憂亦深。臣愚謂非小小有為可塞此大異也,必當思宗廟社稷之重,察安危禍福之機,追已往之闕失,防未萌之患害,如此等事,不過一二而已。 自古人君必有儲副,所以承宗祀之重【三】,而不可闕者也。陛下臨御三十餘年,而儲副未立,此久闕之典也。近聞臣僚多以此事為言,大臣亦嘗進議陛下,聖意久而未決,而庸臣愚士,知小忠而不知大體者,因以為異事,遂生嫌疑之論,此不思之甚也。且自古帝王有子至三二十人者甚多,材高年長,羅列於朝者亦觽【四】,然為其君父者,莫不皆享無窮之安,豈有所嫌而斥其子耶?若陛下鄂王、豫王在,至今則儲宮之建久矣。世之庸人,偶見陛下久無皇子,忽聞此議,遂以云云爾。且禮曰:『一人元良,萬國以貞。』蓋謂定天下之根本,上承宗廟之重,亦所以絕臣下之邪謀。自古儲副,所以安人主也。若果如庸人嫌疑之論,則是常無儲副則人主安,有儲副則人主危,此臣所謂不思也。  臣又見自古帝王建立儲副,既以承宗廟之重,又以為國家美慶之事,故每立太子,則不敢專其美,必大赦天下,凡為人父後者,皆被恩澤,所以與天下同其慶喜,然則非惡事也。漢文帝初即位之明年,髃臣再三請立太子,文帝再三謙讓而後從之。當時髃臣不自疑而敢請,漢文帝亦不疑其臣有二心者,臣主之情通故也。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五】,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六】,髃臣莫敢正言。有何澤者,嘗上書乞立太子,明宗大怒,謂其子從榮曰:「髃臣欲以汝為太子,我將歸老於河東。」由是臣下更不敢言。然而文帝立太子之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是則何害其為明主也?後唐明宗儲嗣不早定,【七】,而秦王從榮後以舉兵窺覬,陷於大禍,後唐遂亂,此前世之事也。況聞臣僚所請,但欲擇宗室為皇子爾,未即以為儲貳也。 伏惟陛下仁聖聰明,洞鑒今古,必謂此事國家大計,當審重而不可輕發,所以遲遲爾,非惡人言而不欲為也。然朝廷大議,中外已聞,不宜久而不決。昨自春首以來,陛下服藥,大臣侍於左右,如人子之侍父,自古君臣未有若此之親者也。下至髃臣、士庶、婦女、嬰孩,晝夜禱祈,填咽道路,發於至誠,不可禁止,以此見臣民盡忠,蒙陛下之德厚,愛陛下之意深,故為陛下慮之也。今之所請,天下臣民所以為愛君之計也【八】,陛下何疑而不從乎?中外之臣,既喜陛下聖躬康復,又欲見皇子出入宮中,朝夕問安侍膳於左右,然後髃臣奉表章為陛下賀【九】,詞人墨客,稱述本支之盛,為陛下歌之頌之,豈不美哉?伏望陛下出於聖斷,擇宗室之賢者【一○】,依古禮文,且以為子,未用立為儲副也,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俟皇子之生【一一】。 臣又見樞密使狄青,出自行伍,遂掌樞密。始初議者已為不可,今三四年間,外雖未見過失,而不幸有得軍情之名,且武臣掌國機密而得軍情,豈是國家之利!臣前有封奏,其說甚詳,具述青未是奇材,但於今世將帥中稍可稱爾。雖其心不為惡,而不幸為軍士所喜,深恐因此陷青以禍,而為國家生事,欲乞且罷青樞務,任以一州,既以保全青,亦為國家消未萌之患。蓋緣軍中士卒及閭巷人民,以至士大夫間,未有不以此事為言者,惟陛下未知之爾。臣之前奏乞留中,而出自聖斷,若陛下猶以臣言為疑,乞出臣前奏,使執政大臣公議。此二者當今之急務也。凡世所謂五行災異之學,臣雖不深知,然其大意可推而見也。五行傳言:「簡宗廟則水為災。」陛下嚴奉祭祀,可謂至矣,惟未立儲貳。易曰:「主器莫若長子。」殆此之警戒乎?至於水者陰也,兵亦陰也,武臣亦陰也,此類推而易見者,天之譴告,苟不虛發,惟陛下深思而早決,庶幾可以消弭災患,而轉為福應也。臣伏讀詔書曰:「悉心以陳,無有所諱。」故臣敢及之,若其他時政之失,必有髃臣應詔為陛下言者。臣言狂計愚,惟陛下裁擇。  疏凡再上,皆留中不出。韓琦舊傳,云歐陽修因水災再上疏,皆留中。修傳亦云水災即嘉祐元年事,而修傳乃于作樞副後載之【一二】,誤也。修奏議自有月日。王德用事,據江氏雜志誤云富、范,蓋誤以文為范也,今改之。 知制誥□奎言:「王者以社稷為本,宗廟為重。社稷必有奉,宗廟必有主。陛下在位三十五年而嗣續未之立【一三】,今之災沴,乃天地祖宗開發聖意,不然,何以陛下無大過,朝廷無甚失,劶火降如此之災異乎?在禮,大宗無嗣【一四】,則擇支子之賢者。漢成之於哀帝,孝和之於安帝,皆兄弟之子也。若以昭穆言之,則太祖、太宗之曾孫,以近親言之,則太宗之曾孫,陛下所宜建立,用以繫四海之心者也。況陛下春秋猶盛,俟有皇子,則退所為後者,頗優其禮數,使不與他宗室等,亦何為而不可!臣願陛下勿聽陰邪巧說,以誤大事,使萬一倉卒之際,柄有所歸,致社稷宗廟不血食【一五】,書之史冊,為後世歎憤。臣不願陛下以聖明之質,當危亡之比也。臣恐此事不宜優游,願速以時裁定之。不速必有姦人陰賊其間,然亦不獨陛下之過,輔弼之臣未聞力爭,致宗社無本,鬱結髃望,感召沴氣,毒流天下,所宜深罪,推之咎罰,無大於此。」范鎮疏云三十五年,□奎云三十四年,奎蓋誤也,當作三十五年。奎疏不得其時,因歐陽修疏附見。修內制,奎外制,官職亦相近也。 殿中侍御史呂景初亦言:「此陰盛陽微之戒也。商、周之盛,並建同姓,兩漢皇子,多封大國,有唐宗室,出為刺史,國朝二宗,相繼尹京,是故本支盛強【一六】,有磐石之安,則姦雄不敢內窺,而天下有所係望矣。願擇宗子之賢者,使得問安侍膳於宮中,以消姦萌,或尹京典郡,為夾輔之勢。」又言:「天象謫見,妖人訛言,權臣有虛聲,為兵觽所附【一七】,中外為之恟恟。此機會之際,間不容髮,蓋以未立皇子,社稷有此大憂。惟陛下早為之計,則人心不搖,國本固矣。」景初數詣中書白執政,請出狄青。文彥博以青忠謹有素,外言皆小人為之,不足置意。景初曰:「青雖忠,如觽心何!蓋為小人無識,則或以致變。大臣宜為朝廷慮,毋牽閭里恩也。」 丁亥,環慶路經略司言:「環州轄小遇等族叛,知州張揆以蕃官慕恩等九萬七千餘人往討之,斬首一千一百,俘三十四人,羊牛二千,餘黨各獻馬投降,即令依舊住坐。」 己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賑貸河北水災州軍。其人戶預買綢絹,權與倚閣。 庚寅,遣官謝晴。  壬辰,罷京師舊城裏所增巡檢。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近兩次彈奏李仲昌等,乞行竄殛,以正典刑。近睹中書劄子,仲昌等奉聖旨將來經恩並不得復官及差遣,唯轉運使燕度元係管勾修六塔河,并固護埽約,明知其不便,默無一言,盱睢隨人,終致敗事。今仲昌等聊示貶降,獨度未蒙黜罷,有何顏面尚擁使權,公議物情,甚未平允。臣伏望早賜黜罷燕度職司,以慰安河北人心,免更生事,又以示朝廷用法不私也。」據趙抃奏矒,以十二日上。壬辰,十二日也。 己亥,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緓為戶部郎中,都官員外郎劉述為兵部員外郎,屯田員外郎王彥臣為都官員外郎。知審官院胡宿等言,三人者自明堂覃恩逮今六年,不下磨勘文字,特遷之。劉述,湖州人。王彥臣,沖子。 庚子,賜祁州團練使李珣大例俸給,仍毋得為例,以珣章懿太后之姪也。 辛丑,三司使、戶部侍郎楊察卒,贈禮部尚書,諡宣懿。察勤於吏職,雖多益喜【一八】。癰方作,猶入對,商榷財利,歸而大頓,人以為用神太竭云。 癸卯,武康節度使、知相州韓琦為工部尚書、三司使。唐制,節度使納節,不降麻。本朝丁謂自節度使為參知政事,止舍人院命詞。今除琦三司使降麻,非故事也。  乙巳,貸水災民麥種。 詔麟、府州,見定屈野河界至,其令邊吏毋得蹂踐田苗,如西人內侵,即相視遠近驅逐之。事具二年二月甲戌。 是月,有彗出紫微垣,歷七星,其色白,長丈餘。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司馬光又上疏曰: 竊以為國家者,政有小大,事有緩急,知所前後,則功無不成。議者或曰,當今之務大而急者,在於水災泛濫。是大不然。彼水災所傷,不過污下及濱河之民,若積雨既止,少疏而塞之,則民皆復業,豈能為國家之患哉?然則在於穀帛窘乏。是又不然。夫以四海之富,養之有道,用之有節,使良有司治之,穀帛不可勝用也,豈能為國家之患哉?然則在於強敵侵盜。是又不然。夫強敵侵盜,不過能驚擾邊鄙之民,御之有道,備之有謀,可使朝貢相繼,豈能為國家之患哉【一九】? 以臣之愚,當今甚大而急者,在於根本未建,觽心危疑,釋此不憂,而顧彼三者,是舍其肺腑而救四支也,不亦失乎?借有高才之臣,能復九河之道,儲九年之食,開千里之邊,而本根未建,尚何益也?況復細於彼三事哉【二○】!  今陛下聖體雖安,而四方之人未能遍知,尚有疑懼者,不以此時早擇宗室之賢【二一】,使攝居儲副之位,內以輔衛聖躬,外以鎮安百姓,萬一有出於意外之事,可不過為之防哉! 竊意陛下洞照安危,策應已定【二二】,而尚密之,未欲宣示於外,審或如此,亦恐不可。何則?今天下之人,企踵而立,抉耳而聽,以須明詔之下,然後人人自安,又何待密哉?若以儲副體大,非造次可定,或且使之輔政【二三】,或典宿衛,或尹京邑,亦足遏禍難之原,靖中外之意。今朝廷朝夕所議,大抵皆目前常事,非甚大而急者。臣恐高拱雍容,養成國家之患,從而理之,用力難矣。此臣所以寢不能安,食不能飽,不避死亡之誅,進言不已者也。 壬子,詔秦鳳經略司:「西界移文保安軍,乞抽還修古渭寨軍及索叛去張納芝、臨占等。古渭寨乃秦川屬地,張納芝、臨占世為蕃官,其令保安軍以此報之。」 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江南東路轉運使、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唐介為戶部員外郎。時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乞召拯、介還朝,宰臣文彥博因言:「介頃為御史,言臣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所奏召用之。」故有是命。 詔:大臣自今無得乞子弟及親舊賜進士出身。 是日,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五月間二星相繼西流,一出天江,一出天市,出天江者,主大水,出天市者,主散財。當是時,朝廷不知觀天之變以圖消伏,又不知為防以備其災,才及一月,而都城大水,民居室廬及軍營漂壞者,不知幾十萬區,天變之不虛發也如此。近日以來,彗出東方,孛於七星,其色正白。七星主急兵,色白亦主兵。天意若告陛下將有急兵至,欲陛下與大臣相敕警,以求消伏之術,不可宴然復如前日也。陛下自正月不豫,至於今二百餘日,既已平復,髃臣稀得進見,設有得進見者,又不與謀天下大計。天下之人,其心皇皇,所以感動上天之變也。方此時,豈無乘間觀釁,起為盜賊,如大水之入都城者乎?陛下即位三十五年,以納諫為德,以畏天為心,至於小小論議,未嘗不虛懷開納。今及宗廟社稷之計,反拒諫而不用,違天而不戒乎?臣職當言,不敢愛死,默默以負陛下。陛下以臣言為然,乞以臣前所上章與大臣速定大議;以臣言為不然,乞加臣萬死之罪。何者,陛下素有納諫之美,因臣奏疏,使陛下有拒諫之名。臣更不敢復奉朝請,謹闔門以待萬死之罪。」 甲寅,鎮復遺執政書,言:「鎮前後六奏宗廟社稷安危大計,而兩奏親納中書,歷月踰時,寂然不見有所猷為,此鎮任言之責,不可以不待罪也。古之人三諫而不從則去,今鎮已六諫矣。古之人仕魯不合則去之齊,不合則去之衛、之晉,惟其意之所之。今天下一統,鎮去而何所之乎?惟有待罪而已。相公又教以不可效干名希進之人,鎮退而竊自惟念,不敢奉教而決然為之者,義當死朝廷之刑,不可以死亂兵之下也。此方是鎮擇死之時,尚安暇顧干名希進之嫌而不為去就之決哉?夫事有緩而不可急為者,亦有急而不可緩為者,當緩而急,當急而緩,其為患均。天之見變亦然,流星與彗之變是也。今彗之變當急,而朝廷尚欲緩之,此鎮寧死於朝廷之刑也。伏願諸公攜鎮之書言於上前,速定大計,如其不然,即賜鎮之死,放鎮歸田,解鎮之職而置之散外,皆諸公之賜也。」 乙卯,鎮又言:「臣前六奏宗廟社稷之大計,四奏進入,兩奏奉聖旨送中書。陛下不以臣章留中,而令送中書者,是欲使中書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而中書遞相設辭以拒臣。以此觀之,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為也。為大臣而不欲為宗廟社稷計,非所以為大臣也。臣竊原大臣之意,恐行之而事有中變【二四】,故畏避而為容身之計也。今星變主急兵,萬一兵起,大臣家族首領顧不保,其為身計亦已簄矣。就使事有中變而死陛下之職,與其死於亂兵,不猶愈乎?乞陛下以臣此章示大臣,使其自擇死所。」  丁巳,范鎮又言:「臣伏見天禧二年六月彗星見,未幾而冊陛下為皇太子。方是時,真宗皇帝只有陛下一人,天下人心已有所係,然真宗皇帝遽立陛下為皇太子者,欲預定其分,塞覬覦之路也,非私為陛下也,為宗廟社稷之計,與應天譴之變,皆當然也。今陛下未有皇嗣,天下人心無有所係,故天初見流星,繼以大水,告陛下以簡宗廟之罰。陛下君臣不知覺悟,故天又出彗以告陛下,而陛下君臣宴然復如前時,此臣當言之責,所以恐懼而待罪也。初流星示變時,大臣豈意必有大水乎?及大水入都城,大臣親領徒役以捍水患。今大水已定,而不知致大水之本,本由簡宗廟,而不為宗廟計,故天又示彗也。彗之變主急兵,大臣又不先定大計以備兵變,及兵如水之至,而後親捍之,雖勤勞如捍水之時,亦無益矣。陛下為民父母,已視民有壓溺之患,又忍使遭戮辱之禍,而不為宗廟社稷計【二五】以答天譴乎!」 庚申,起居舍人、直祕閣、同知諫院范鎮為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鎮固辭不受,曰:「陛下以臣言為非,即當加臣萬死之罪,以臣言為是,豈可不先宗廟社稷計而遽為臣轉官遷職也?」 辛酉,降湖南轉運使李肅之知齊州,知荊南王逵知□州,知辰州宋守信為鄧州都監,通判辰州賈師熊通判邵州。以肅之、守信、師熊等入峒討彭士羲而軍士被傷者四十餘人,逵給軍士不均也。 癸亥,樞密使、護國節度使狄青罷樞密使,加同平章事、判陳州。青在西府四年,京城小民聞青驟貴,相與推說,誦詠其材武。青每出入,輒聚觀之,至壅路不得行。上自正月不豫,青益為都人所指目。又,青家犬生角,數有光怪。知制誥劉敞請出青於外以保全之,未聽。敞出知揚州,又極言:「今外說紛紛,雖不足信,要當使無後憂,寧負青,無使負國家。」并謂宰相曰:「向者天下有可大憂者,又有可大疑者。今上體平復,大憂去矣,而大疑者尚在。」具以青事告之,宰相應對唯唯。敞既至官,拜表,又篃遺公卿書曰:「汲黯之忠,不難於淮陽【二六】,而眷眷於李息。」朝廷皆知為青發也。及京師大水,青避水,徙家於相國寺,行坐殿上,都下喧然;執政聞之始懼,以熟狀出青判陳州。自皇祐末有日食之變,敞嘗獻救日論三篇,備言所以防姦禦變之術,青見而惡之,謂所親曰:「劉舍人以此洗滌青邪!」敞初建言,或以為過,至是乃服。此據劉攽行狀。攽又云:敞出知揚州,見上,請出青于外,上曰:「可諭中書。」按仁宗自正月得疾,至七月乃見髃臣,攽所云必誤,蓋上疏論列爾。今略加刪修,庶不失事實。 三司使、工部尚書韓琦為樞密使,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吏部侍郎、知益州張方平為三司使。  自西鄙用兵,兩蜀多所調發。方平還自益州,奏免橫賦四十萬貫匹,及減興、嘉、邛州鑄錢十餘萬,蜀人便之。 始,方平主計,京師有三年糧,而馬粟倍之。至是馬粟僅足一歲,而糧亦減半,因建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非如雍、洛有山河形勢足恃也,特依重兵以立國爾。兵恃食,食恃漕運,汴河控引江、淮,利盡南海。天聖以前,歲發民浚之,故河行地中。有張君平者,以疏導京東積水,始輟用汴夫,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費役為功,河日以堙塞。今仰而望河,非祖宗之舊也。」遂畫漕運十四策。宰相富弼讀方平奏上前,晝漏盡十刻,侍衛皆跛倚,上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所啟施行。退謂方平曰:「自慶曆以來,公論食貨詳矣,朝廷每有所損益,必以公奏議為本,凡除主計,未嘗敢先公也。」其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或取方平集奏議詳載之,然不當即附此年。 先是,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素,數與歐陽修稱譽富弼於上前,弼入相,素頗有力焉,意弼引己登兩府,既不如志,因加詆毀,且求外官,於是改龍圖閣學士、知定州。詆毀事,據司馬光記聞,當考。 以冀州新河鎮為新河縣,廢堂陽鎮。本州言堂陽人戶稀,而新河交易所會故也。 是夕,彗星滅。  范鎮言:「臣近以都城大水【二七】及彗星謫見,為變非常,故乞速定大計,以答天譴。闔門待罪,祈以死請。臣人微言輕,固不足以動聖聽,然所陳者,乃天之戒。陛下縱不用臣之言,可不畏天之戒乎!彗星尚在,朝廷不知警懼,彗星既滅,則不復有所告戒。後雖欲言,亦無以為辭,此臣所以恐懼而必以死請也。今除臣侍御史知雜事,則臣之言責益重於前,所有告敕,未敢祗受。」 鎮又言:「臣本為諫官,有言責,不見從,故闔門待罪。待罪之中,除臣知雜御史,是臣之言責益重也,使臣何以處之?若陛下□臣之罪,不置以死,即乞解臣言責【二八】,使歸館供職,或除臣遠小處一知州差遣,則陛下再造之賜,於臣為無量也。」  甲子,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二九】。 詔三司出絹三萬,市馬於府州,以給河東騎軍。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去年春夏間,累次彈奏宰相陳執中,乞正其罪而罷免之【三○】。是時,范鎮不顧公議,一向陰為論列,營救執中,上惑聖聽。臣尋與御史范師道抨鎮阿黨之狀,今朝廷除鎮知雜,臣見居臺職,風憲之地,趣向各異,難為同處。伏望特賜指揮,除臣江、浙一州軍合入差遣,且以避鎮,亦臣之私便也。」初奏十五日甲子也,二十六日再奏,今只存初奏。 范鎮言:「臣竊聞趙抃【三一】因除臣知雜御史,言與臣論陳執中事不同,乞淮甸一小郡者。初,臣自河北送伴還,陛下諭臣御史言卿中路有文字救雪執中,不知卿初無文字。臣奏臣有無文字,惟陛下可知。臣在外亦聞此說,未以為信。今陛下既宣諭臣,容臣卻與御史理辨。自後兩奏仍乞牓朝堂,不蒙施行。及陳執中罷去,陛下諭臣,御史言執中與其女子姦通。臣奏執中身為宰相,有此大惡,固當斬於朝堂以令天下,豈可復為使相兼判亳州?如其無此,為御史所誣,亦乞斬御史以令天下,無使讒言公然得行。自後三奏乞窮究,仍乞劄付御史,亦不蒙施行。竊慮臣前後五奏锤中,趙抃不知本末,至今交結毀臣不已。伏乞檢會前奏,并今狀降付中書【三二】,明辨施行,仍劄示趙抃,免致小人陰相架扇,以中傷臣。所有臣乞免知雜御史事,已具前奏。臣深不欲上煩聖聽,然趙抃為御史而持論如此乖謬,終不覺悟,反以為能。臣若不乞明辨,竊恐壞國傷化,事體不細也。」 丙寅,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石揚休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文思使、康州刺史沈惟恭副之;刑部員外郎、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唐詢為契丹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鍇副之。侍御史范師道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劉孝孫副之;右司諫馬遵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陳永圖副之。尋以祠部員外郎、判度支勾院、集賢校理刁約代師道,師道被疾故也。沈惟恭、王鍇、刁約、劉孝孫、陳永圖未見。 宰相文彥博等請罷恭謝前一日謁太廟,表二上,許之。仍詔宰臣攝事。 翰林學士胡宿知審刑院。詳議官闕,判院者當擇人薦於上,宿與同列得二人。此二人才智明法無上下。一人者監稅河北,以水災虧課,同列議曰:「虧課小失,不足白上以累才。」宿不可,至上前悉白之,且曰:「此人小累,才足惜。」上曰:「果得才,小累何□!」遂除詳議官。同列退,誚宿曰:「詳議欲得人,公固欲白上,緣是不得,奈何?」宿曰:「彼得與不得,一詳議官爾,是固亦有命也。宿以誠事主,今白首矣,不忍絲髮欺君,以喪平生節,為之開陳,聽主上自擇爾。」同列驚曰:「某從公久,乃不知公所存如此。」此據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不知同列者謂誰,當考。  宿嘗奏河朔被水災,濱、棣、德、博四州之民,皆歸罪於李仲昌、張懷恩、蔡挺三人,乞斬此三人以謝河北,因進呈韓絳體量劄子,仲昌、懷恩、挺卒坐重責。 戊辰,禮院言大慶殿恭謝,請如明堂故事,用鑾駕儀仗,從之。 乙亥,朝謁景靈宮,降京城繫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 初,李照斥王朴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然照卒莫之辨。又朴所制編鍾皆側垂,照及胡瑗皆非之。及照將鑄鍾,給銅於鑄金□寫務,得古編鍾一,工不敢毀,乃藏於太常。鐘不知何代所作,其銘云:「粵朕皇祖,實龢鐘,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叩其聲,與朴鍾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其鎛鐘又長甬而振掉,聲不和。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鐘無異,上將有眩惑之疾。」已而果然。 於是范鎮言:「臣伏見國家自廢祖宗舊樂用新樂以來,及今四五年,日食,星變,冬雷,秋雹,大雨不時,寒暑不節,不和之氣,莫甚此者【三三】。使樂無所感動則已,樂而有所感動,則觽異之至,未必不由是也。去年十二月晦,大雨雪,大風,宮架輒壞。元日大朝會,樂作而陛下疾作。臣恐天意以為陛下不應變祖宗舊樂而輕用新樂也。不然,何以方樂作之時,而陛下疾作。此天意警陛下之深也。自初議樂時,臣屢論新樂非是,其間書一通,最為詳悉。今再具進呈,乞下執政大臣參詳。臣書如有可采,伏乞且用祖宗舊樂,以俟異時別加制作。」  丁丑,詔太常恭謝用舊樂。 戊寅,詔湖北鈐轄司,下溪州刺史彭士羲擾邊境,為患不已,其相度招安之。初,魏瓘受命帥荊南,建言:「五溪之險,師行鳥道,諸將貪功生事,於國家何所利?」因條上三策,以招為上,守禦為下,攻取為失。不報。後卒如瓘策。 己卯,詔麟府鈐轄賈逵,自今無得差禁軍回易。初,逵令五人為一保,給錢十萬,凡回易五十日,出息錢四十萬,以備犒軍。及下轉運司體量,以為舊例如此,即無私入,故戒約之。※ 校勘記  注  釋 【一】災入國門宋本、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水災狀作「水入國門」。 【二】四方奏報「奏」、「報」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 【三】宗祀之重「宗祀」,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宗社」;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作「宗廟」。  【四】羅列於朝者亦觽「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五代之主或出武人或出夷狄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兩書補,惟長編紀事本末「五代」作「歷代」。  【六】如後唐明宗尤惡人言太子事「如」、「尤」二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七】不早定「定」原作「立」,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改。 【八】所以為愛君之計也「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補。 【九】奉表章為陛下賀「奉」下原有「奏」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刪。 【一○】賢者「者」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一一】俟皇子之生「俟」原作「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二】作樞副後載之「後」原作「復」,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改。 【一三】未之立閣本、編年綱目卷一五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作「未立」。  【一四】大宗無嗣「嗣」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五】使萬一倉卒之際柄有所歸致社稷宗廟不血食十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六】是故本支盛強「故」原作「欲」,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七】為兵觽所附「為」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補。 【一八】雖多益喜「雖」原作「雅」、「喜」原作「善」,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二九五本傳作「雖多益喜不厭」。 【一九】為國家之患哉「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二狀補。 【二○】況復細於彼三事哉「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二一】早擇宗室之賢「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二二】策應已定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策慮已定」。 【二三】或且使之輔政「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二四】事有中變「有」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宋蜀文輯存卷七錄名臣奏議卷七三補。 【二五】而不為宗廟社稷計「計」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二六】淮陽「陽」原作「揚」,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歐陽修呂景初劉敞論狄青事改。 【二七】臣近以都城大水「臣近」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及宋蜀文輯存卷七錄名臣奏議卷七三乙正。  【二八】解臣言責「臣」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二九】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肄」原作「隸」,據宋會要樂三之一六、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改。 【三○】罷免之「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補。 【三一】竊聞趙抃「聞」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二】降付中書「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三三】莫甚此者「者」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樂議、宋史全文卷九下、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一二八改。 卷一百八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元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元年(丙申,1056)   全  文 九月壬午,司馬光又上疏曰: 臣聞書曰「遠乃猷」,詩云「猶之未遠,是用大諫」。況國家之弊,在於樂因循而多諱忌,不於安治之時豫為長遠之謀,此患難所由而生也。自古帝王,即位則立太子,此不易之道也。其或謙撝未暇,則有司為請之,所以尊社稷,重宗廟,未聞人主以為諱也。及唐中葉以來,人主始有惡聞立嗣者,髃臣莫敢發言,言則刑戮隨之,是以禍患相尋,不可復振。不知本強則茂,基壯則安。今上自公卿,下至庶人,苟有忠於國家者,其心皆知當今之務,無此為大,然而各畏忤主之誅,莫敢進言。獨臣不愛犬馬之軀,為陛下言之。 歷觀春秋以來,迨至國初,積千六百年,其間兵寢不用者,不過四百餘年。至如聖朝芟夷僭亂,一統天下,朝野之人,自祖及孫,耳目相傳,不識戰鬥。蓋自上世以來,未有若今之盛也。且國家於州縣倉庫,斗糧尺帛,未嘗不嚴固扃鐍,擇人而守之;況國家融明閎茂之業,豈可不謹擇親戚可信任者,使助陛下守之乎?陛下獨不念太祖、太宗跋履山川,經營天下,真宗宵衣旰食,躬致太平之艱難乎?此臣所以夙夜皇皇,起則思之,臥則計之,感歎涕泗而不能已也。或者謂臣身賤居外,而言朝廷之事,侵官也。臣愚以為自古諫諍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庶人、百工、商旅、矇瞍、芻蕘,無有不得言者,所以達下情而察國政也。若置官而守之,非其官者皆不得言,則下情壅而不通,如是則國家雖有迫切之憂,行道之人皆知之,而在上者莫得聞也,此其為害,豈不深乎?曏以水災親下明詔,延訪中外而勤求得失,臣安敢舍此大節,隱而不言,其餘瑣碎,豈足道哉?欲望陛下察臣區區之心,斷而行之,使遠近渙然,無復憂疑,自然神靈悅於上而災異伏,觽庶喜於下而姦宄消,至於草木、昆蟲,靡不蒙被其福,其為功業,豈不盛哉?惟陛下早留神裁察。  時范鎮亦累奏辭所除官,且乞因恭謝大禮決定大議。其言曰:「臣前後三準中書劄子,趣臣赴臺供職,有以見陛下愛臣之深也。初臣待罪,陛下不加以罪,而又遷擢之,臣未即赴職,而陛下三降聖旨敦趣之,是陛下之恩意於臣篤且至也。而臣終不敢輒輕就者,自陛下擢臣為諫官,臣已將身許陛下也。今日之事,乃是臣致命之秋,陛下不用臣之言,賜臣之死,則臣一身之輕,何足卹也?陛下感悟臣言,而為宗廟社稷計,則臣之言任可重也。不以一身之輕,而廢其可重之言者,臣之職也。臣之身一人之私也,臣之言觽人之公也,宗廟社稷之計也。陛下與其卹一人之私,孰若行觽人之公,以為宗廟社稷計,誠能因大禮,定大議,決然誕告於庭,則陛下收納諫之名,以慰天下人心,豈不美哉!如是而臣雖就死,無所憾也。生而進之可也,退之亦可也,於陛下職無所負也,於臣之初心亦無所愧也。 庚寅,命宰臣富弼攝事於太廟,樞密副使田況於皇后廟,程戡於奉慈廟。 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 丁酉,加恩百官。 戊戌,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絳辭不行。 己亥,詔知荊南魏瓘、湖北轉運使王綽、知辰州竇舜卿:「所奏彭士羲遣衙內指揮使覃師明欲歸款,須令自齎降表至澧州【一】,始行撫納之。其十三州刺史進奉,宜與減落五七州,仍具處置次第以聞。」五月甲辰、八月辛酉兩日事可考。 庚子,賜致仕大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束帛、羊、酒。 壬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太常少卿、直昭文館周湛為度支副使。舊制,發運司保任軍將至三司,不復考覈而皆遷之。至是,以名上者三十五,湛覈其濫者二十五人。 癸卯,侍御史范師道知常州,殿中侍御史趙抃知睦州。先是,宰相劉沆進不以道,深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臺諫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又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遂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三歲者與知州。而抃等又嘗乞避范鎮,各請補外,沆遽引格出之。師道及抃蓋嘗攻沆之短。中丞張□等言沆挾私出御史,請留抃及師道,不報。 詔三司自京至泗州置狹河木岸【二】,仍以入內供奉官【三】史昭錫都大提舉,修汴河木岸事。司馬光記聞云:「張鞏建議大興狹河之役,使河面具闊百五十尺,所修自東京抵南京,南京已下更不修也。今歲所修止于開封縣境。」不知所云今歲是何年,或即是嘉祐六年。自東京至南京,當是嘉祐元年九月,已經史昭錫提舉,故不更修。又據本志載狹河議,始于嘉祐六年張鞏判都水時【四】,不知張鞏判都水果是何年。按實錄所書,嘉祐元年九月,蓋已命官修狹河,或此時鞏已判都水,未可知也。治平二年七月,實錄所書與本志同,但不出張鞏姓名耳,當考之。 甲辰,詔三司置司編祿令,以知制誥□奎、右司諫馬遵、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為編定官。初,樞密使韓琦言:「內外文武官俸入添支,并將校請受,雖有品式,每遇遷徙,須申有司檢勘中覆,至有待報歲時不下者,故請命近臣,就三司編定之。」 乙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賈昌朝為侍中,留再任。 丙午,范鎮又以書遺執政曰:「鎮竊以天下之事,無難易而有是非。苟是焉,雖難必為;苟非焉,雖易不可為也。難易之際,又有機焉,不可以忽。諸公視今日之事,與前日為孰難?必曰今日難於前日,安知他日不難於今日乎?以為他日易而可為,則今日不為難也;以為今日難而不可為,則他日不為易也。此所謂難易有機,不可以忽也。事早則濟,緩則不及,先聖賢所以貴於及機會也。諸公謂姦言已入,今日不可弭,姦言他日可以弭乎?邪正之不並久矣,君子小人之於天下也常相半,君子之欲有為,豈能盡去小人而後有為?使小人不用事而已。譬之陰陽,陰進則陽退,陽退則陰進,當陽之進時,豈能盡退髃陰,使陰不用事?而君子之退小人,亦使小人不用事,使小人不用事者,在君子所為是而已矣。今為宗廟社稷計,以應天變,以順人心,以副主上委任之意,可謂是矣。而諸公以嫌疑形跡處之,為忠義而以嫌疑形跡處之,此鎮所以請臨漖也。三請臨漖矣,伏惟早賜裁處。」先是,執政諭鎮,以上不豫,諸大臣亦嘗建此策,今間言已入,為甚難,故鎮書及之。  丁未,宣政使、寧遠留後、入內副都知石全彬為宣慶使、武信留後,罷入內副都知;內藏庫使、彭州刺史、內侍押班鄧宣言為入內右班副都知。宣言為副都知,乃十月癸酉,今并書。 宰相富弼言:「河北西蕃官諸族首領物故者之子孫弟姪,舊制須年及十七、本族及二千戶者方得承襲職名,仍降一等。自西賊破蕩以來,族帳凋耗,請自今更不降等,仍便許承襲。」從之。 冬十月丁卯,出內藏庫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錢一十萬貫,下河北市糴軍儲。 先是,提舉糴便糧草薛向建議,並邊十一州軍歲計粟百八十萬石,為錢百六十萬緡,豆六十五萬石,芻三百七十萬圍,並邊租賦歲可得粟、豆、芻五十萬,其餘皆商人入中,請罷並邊入中粟,自京輦錢帛至河北,專以見錢和糴。時楊察為三司使,請用其說,因輦絹四十萬匹,當緡錢七十萬,又畜見錢及擇上等茶場八,總為緡錢百五十萬,儲之京師,而募商人入錢並邊,計其道里遠近,優增其直,以是償之【五】,且省輦運之費,惟入中芻、豆,計直償以茶如舊。初,用向議行見錢法,在皇祐三年正月。薛向建議,據本志附此,所給錢帛,與實錄不同,當考。嘉祐三年九月,當并考。 戊辰,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翰林學士歐陽修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州非所處也,遂留不行。 追復崇信節度副使尹洙為起居舍人、直龍圖閣,湖州長史蘇舜欽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六】,樞密使韓琦為之請也。 庚午,宣徽南院使、判河中府□育復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育以疾自請之。 辛未,草澤宋堂為國子四門助教。堂,雙流人。性跌宕,不事生業。擬陳子昂作感遇詩,以諷上建儲事。著蒙書數十篇、春秋新意、七蠹、西北民言,頗究時務,數為近臣所薦。至是,翰林學士趙燍又上其所著書,特錄之。 十一月己卯朔,復右班殿直、單州監押張忠為閤門祗候。忠,恩州城下有勞,嘗為廬州監押,遣討儂智高,而辭以母老不行,編管池州,累更赦而復之。 庚辰,詔武臣為路分鈐轄及六周年者,給添支錢五十千。 辛巳,樞密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罷樞密使,為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景靈宮使。先是,御史趙抃累章言德用貪墨無厭,縱其子納賂,差除多涉私徇,加之羸病,拜起艱難,失人臣禮,乞加貶黜。而德用亦自求去位至五六,乃從之。尋罷景靈宮使,為同髃牧制置使。聽五日一朝會,子若孫一人扶之。同髃牧使,乃十一月壬辰,今并書。趙抃言德用不任職,據蘇輔所撰墓銘,本傳無之。德用罷時,抃去御史府矣。據抃奏矒,則自去年十月十六日以後,言德用不一章也。德用本傳云:德用自鄭州復為樞密使。明年,富弼相,會契丹使耶律防至,德用與之射玉津園,防曰:「天子以公典樞密而用富公為相,可謂得人矣。」帝聞之喜,賜御弓一、矢五十。按防乃至和二年乾元節使者,四月己亥入見,丁未辭,而召富弼入相,實六月丙申,防安得留京師至此時!云云必誤。德用墓銘王珪作,神道碑歐陽修作,並有是言。范純仁作富弼行狀亦有是言,本傳蓋因之。墓銘指耶律防,而神道碑但稱契丹使者,豈修已覺其誤,故沒其姓名耶?純仁又出修後。大抵德用再入西府耄矣,云云殆溢美,今削去不書。嘉祐二年三月,防復來,此時德用已卒。江鄰幾雜志云:富、范議建儲,王德用在密府,合掌加額云:「置這一尊菩薩何地?」永叔聞之,罵作老衙官,及為神道碑,頗溢美。議建儲,即是此年春事。趙抃劾德用不任,職或由此。蓋抃亦嘗奏請建儲也,然無所考見。江氏稱范、富誤也,已改之。 山南東道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名府賈昌朝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 臣伏睹近降制書,除賈昌朝為樞密使者【七】。旬日以來,中外人情,莫不疑懼,搢紳公論,漸以沸騰。蓋由昌朝稟性回邪,執心傾險,頗知經術,能緣飾姦言,善為陰謀,以陷害良士,小人朋附者觽,皆樂為其用。前在政事,屢害善人,所以聞其再來,望風畏恐。陛下聰明仁聖,勤儉憂勞,每於用人,尤所審擇。然而自古毀譽之言,未嘗不並進於前,而聽察之際,人主之所難也。臣以謂能知聽察之要,則不失之矣。何謂其要在先察毀譽之臣【八】,若所譽者君子【九】,所毀者小人,則不害其為進用矣;若君子非之,小人譽之,則可知其人不可用矣。 今有毅然立朝,危言正論,不阿人主,不附權臣,其直節忠誠,為中外素所稱者,君子也。如此等人,皆以昌朝為非矣。宦官宮女,左右使令之人,往往小人也。如此等人,皆以昌朝為是矣。陛下察此,則昌朝為人可知矣。今陛下之用昌朝,與執政大臣謀而用之乎?與立朝忠正之臣謀而用之乎?與宦官左右之人謀而用之乎?或不謀於臣下,斷自聖心而用之乎? 昨聞昌朝陰結宦官,創造事端,謀動大臣,以圖進用。若陛下與執政大臣謀之,則大臣自處嫌疑,必難啟口;若立朝忠正之士,則無不以為非矣。其所稱信以為可用者,不過宦官左右之人爾。陛下用昌朝,為天下而用之乎?為左右之人而用之乎?臣伏料陛下必不為左右之人而用之也。然左右之人,謂之近習,朝夕出入,進見無時,其所讒諛【一○】,能使人主不覺其漸。昌朝善結宦官,人人喜為稱譽,朝一人進一言,暮一人進一說,無不稱昌朝之善者。陛下視聽漸熟,遂簡在聖心,及將用之時,則不必與謀議也。蓋稱薦有漸,久已熟於聽矣。是則陛下雖斷自聖心,不謀於人而用之,亦左右之人積漸稱譽之力也。陛下常患近歲大臣體輕,連為言事者彈擊,蓋由用非其人,不協物議而然也。 今昌朝身為大臣,見事不能公論,及交結中貴,因內降起獄,規圖進用。今聞臺諫方欲論列其過惡,而忽有此差除,是以中外疑懼,物論沸騰也。今昌朝未來,外議已如此,若使居其位,必不免言事者上煩聖聽,不爾,則昌朝遂得傾害善人,壞亂事體,必為國家生事。臣願聖聰抑左右陰薦之言,採搢紳公正之論,速罷昌朝,還其舊任,則天下幸甚! 臣官為學士,職號論思,見聖心求治甚勞,而一旦用人偶失,而外廷物議如此,既有見聞,合思裨補。 是日,范鎮入對垂拱殿,言:「臣待罪中,蒙恩除知雜御史,七降聖旨【一一】,趣臣赴臺。臣雖甚愚,知陛下必以臣言為是,然久而不決者,竊恐左右近習,以為陛下已安【一二】,不用為此,以惑陛下,是佞邪無識之人,不可不察。古人所謂小人愛人以姑息者,正謂此輩。臣愚謂陛下既安,尤當為之,以答天意,天意報貺,必蒙子孫無疆之慶,此天人相與之際,必然之理。願陛下黜小人姑息之淺見,察臣至言,則大臣不敢畏避,必能輔佐陛下,以為宗廟之計。臣前後上章凡十九次,竊慮留中,大臣不盡得見,今錄進呈,乞付中書、樞密大臣同共參詳,有異議者,乞令與臣廷辨,謂臣不然,即乞明加臣罪,不加臣罪,即乞解臣言責,臣之至情,盡在於此【一三】。」鎮待罪幾百日,鬚髮為白,至泣以請。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鎮由是卒辭言職,朝廷不能奪也。 己丑,新除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范鎮復為起居舍人,充集賢殿修撰。  宣徽南院使【一四】、彰信節度使、判成德軍李昭亮加同平章事、判大名府。上以塗金紋羅書曰:「李昭亮親賢勳舊。」命其子閤門祗候惟賓持以賜之。昭亮判大名,乃壬午日,嫌與范鎮改官事相錯,故移見己丑以下。 庚寅,錄潭州進士楊謂為郊社齋郎。先是,蠻猺數寇邊,史館檢討張芻責監潭州稅;及天章閣待制劉元瑜知潭州,芻遂以說干元瑜,使謂入梅山招諭。其酋長四百餘人,皆出聽命,因厚犒之,籍以為民,凡千一百戶,故朝廷特錄謂功。通梅山蓋自此始。張芻責官潭州,在至和元年二月。劉元瑜知潭州在元年四月。此據元瑜傳及沈括所作張芻墓銘刪修。實錄云謂誘山下蠻猺唐和等七百餘人內附。唐和出降,乃慶曆七年事,實錄誤也。 辛卯,錄故東頭供奉官咸剛子淵為三班借職,渭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特給請受。以剛捕蠻賊於武岡縣鬥死也。  癸巳,草澤黃晞為太學助教致仕。晞,建安人。少通經,聚書數千卷,學者多從之遊。著聱隅書十卷,自號聱隅子,又名歔欷瑣微論。聱隅者□物之名,歔欷歎聲,瑣微述辭也。慶曆中,石介在太學,遣諸生以禮聘召,不至。至是,樞密使韓琦表薦之,受命一夕而卒。 甲午,命鹽鐵副使郭申錫、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高良夫,同相視汴口利害以聞。 丙申,詔:「伎術官合奏蔭者止授以伎術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贈,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將軍,毋得隔資而授。司天監官聽贈至大卿、監止。」初,知制誥王珪言:「近歲伎術官,因緣進拔者甚觽,其合奏蔭者,又參用士人之條而無定數【一五】,雜污仕塗,莫斯為甚。請自今各以其類推恩,若醫官使奏醫學,教坊使奏色長之類,仍只許奏一人,不惟使世專其藝【一六】,誠足以革入官之濫。」下兩制並以伎術官封贈詳定【一七】,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以謂伎術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贈,今若以類推恩,亦近漢疇人子弟之法,故著此條。 己亥,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郭申錫都大提舉河渠公事。 庚子,復知渭州任顓為龍圖閣直學士。先是,夏人殺其國母,延、慶、秦、并四路,皆以邊警聞,涇、原獨無所上,朝廷疑其斥堠不密,顓具言保無他虞,上又遣使覘之,得實,乃還顓舊職。夏人殺其國母,即沒藏是也。事在十月,至十二月乃來告。  復內殿崇班周永清為閤門祗候。永清因養子凶悍,欲訴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嘗作子奏之【一八】,奪閤門祗候。至是,知并州龐籍言美有戰功,身後惟有一孫,特復之。  甲辰,降知澶州、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左諫議大夫、知滑州,天平留後李璋為邢州觀察使,司封員外郎燕度為都官員外郎,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為文思使,度支員外郎蔡挺追一官勒停,內殿承制張懷恩潭州編管,大理寺丞李仲昌英州衙前編管。  先是,宰相文彥博、富弼主仲昌議,開六塔河,不聽賈昌朝所言,昌朝以為恨。及六塔功敗,仲昌等皆坐責,中書議不勝,昌朝因欲動搖宰相,乃教內侍劉恢密奏六塔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干禁忌,且河口岡與國姓御名有嫌,而大興鍤畚,非便。詔遣中使置獄,殿中侍御史呂景初意昌朝為之,即言事無根原,不出政府,恐陰邪用此中傷善良。  乃更遣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與文思副使帶御器械鄧守恭等往澶州鞫其事,促行甚急,一日內降至七封。中復固請對乃行,既對,以所受內降納御座,言:「恐獄起姦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詔,乞付中書行出【一九】。」上從之。時號中復為鐵面御史。 中復馳往,較景德戶籍,乃趙征村,實非御名。六塔河口亦無岡勢,但劾昌言等奉詔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違約,甫塞即決,損國工費。懷恩、仲昌乃坐取河材為器,盜所監臨,故重貶之。昌朝讒,雖不效,亦即召為樞密使。 仲昌,垂子也。垂知河事,嘗上導河形勝書,欲釃別派,使緩而不決。至仲昌,反塞河,背戾家學,遂以貶終焉。仲昌既貶,朝廷始專治西隄,以衛北京及契丹國信路,不復治東隄。 上之得疾也,賈昌朝陰結右班副都知武繼隆,令司天官二人於大慶殿庭兩府聚處,執狀抗言國家不當穿河於北方,致上體不安。文彥博知其意,顧未有以制。數日,二人又上言請皇后同聽政,亦繼隆所教也。史志聰等以其狀白執政,彥博視而懷之,有喜色,同列問,不以告。既而召二人詰之曰:「汝今日有所言乎?」對曰:「然。」彥博曰:「天之變異,汝職所當言也,何得輒預國家大事!汝罪當族。」二人懼,色變。彥博曰:「觀汝,直狂愚爾,未欲治汝罪,自今無得復爾!」二人退。彥博乃以狀示同列,同列皆憤怒曰:「奴敢爾妄言,何不斬之?」彥博曰:「斬之則事彰灼,於中宮不安。」觽皆曰:「善。」 及議遣司天官定六塔於京師方位【二○】,彥博復遣二人往。繼隆白請留之,彥博曰:「彼何敢輒妄言,有人教之爾。」繼隆默不敢對。二人至六塔,恐治前罪,乃更言:「六塔在東北,非正北,無害也。」武繼隆教司天官事,據記聞當在上疾時,今附見。鐵面御史,並乞付中書行出【二一】,及內降七封,並據曾氏南遊記舊。曾氏又以治恩、冀河流【二二】,斷趙征村岡勢為韓琦主議,誤也。專治西隄,據稽古錄。江氏雜志云:許州賈侍中坐語及黃河事,賈云金隄只有西岸【二三】。漢書「左隄強則右隄傷」,既無東岸,自無決理,不須歲修築。然今每歲不減十萬夫役,無敢減省者。江志此事,恐與稽古錄所書相參合,當考。又云:張安道云河決六塔口,河北稅賦放百七十萬石。今舉天下所得以奉河北【二四】,歲三百萬者,河決之患也。原其所由,下流多置橋,水不暢泄,為世大患,去澶橋,則河患息矣。 河獄始興,趙抃猶未出也,嘗具奏云:「臣自四月至七月,累次論奏李仲昌等修河敗事,乞重行貶黜,朝廷量與責降,然未快髃議。陛下采收下情,憫傷重役,將窮究仲昌等罪狀,正國家之典刑,宣諭中書,輔臣行之可也。若事有干涉,付樞密院治之可也。奈何一旦事從中出,差一臺官以訊劾之,遣四內臣以監視之,纔及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中外驚駭。外議以謂初發二小臣之罪者,誰為奏陳?今起二小臣之獄者,孰與評議?所可惜者,國體之重,不詢於公卿大臣;政事之權,乃付之宦官女子。至於政府,見如此等事,始不預議,終無執持,將順奉行,焉用彼相?臣恐斜封墨敕之弊,不足罪於昔時;告密羅織之風,復基禍於今日矣。伏望特賜指揮,追還內降之命,檢會臺官並臣前後論奏仲昌等章疏,詳酌,重行貶竄。如此,則朝廷綱紀,不遂隳壞;人情物論,庶無憂疑也。」奏矒在九月六日後十一日前,不得其的時,今因獄竟,乃附此。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與曾氏所記一日七封不同,必曾氏誤也。今兩存之,埙考。呂景初傳云內遣中人置獄【二五】。景初有言,乃更遣御史同訊。據趙抃奏矒,則當時固已遣御史,但以四內臣監之爾。又據曾氏南遊記舊,則□中復始受命,亦是內降文字。中復入對,納內降,乃自中書行出。而中復本傳載此事亦不詳,未知孰是也。 乙巳,河北轉運使、少府監李參為右諫議大夫。參前自鹽鐵副使、司封郎中遷少府監,將漕河北,至是才三月也。書此為三年五月郭申錫降官張本。 十二月戊申朔,右司諫呂景初言:「伏睹詔書,今後雖遇辰牌,當留一班,令臺官上殿,欲望諫官同此。」從之。  壬子,兵部侍郎、平章事劉沆罷為工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應天府。  范師道、趙抃既出,御史中丞張□言:「天子耳目之官,進退用舍,必由陛下,奈何以宰相怒斥之!願明曲直,以正名分。」又請與其屬俱出。□中復指沆治溫成喪,天下謂之「劉彎」,俗謂鬻棺者為彎,則沆素行可知;沆亦極詆臺官朋黨。先是,狄青以御史言罷樞密使,沆因奏御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殆將有不測之謀。而□等益論辨不已,凡上十七章。沆知不勝,乃自請以本官兼一學士守南京,故有是命。尋詔沆遇大朝會,綴中書班,出入視其儀物。 □為中丞,彈劾無所避,上謂□曰:「卿孤特,乃能如是!」□曰:「臣朴學愚忠,仰託睿聖,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交者多【二六】,而赤心謀國者少,陛下似孤立也。」上亦為之感動。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為給事中、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拯立朝剛嚴,聞者皆憚之,至於閭里童稚婦女亦知其名,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府吏坐門,先收狀牒,謂之牌司。拯開正門,徑使至庭自言曲直,吏民不敢欺。京師大水,因言中官、勢族築園榭多跨惠民河,故河塞不通,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置太常寺郊社局令一員。 乙卯,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胡瑗管勾太學。始,瑗以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視諸生如其子弟【二七】,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二八】,從之遊者常數百人。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瑗既為學官,其徒益觽,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隨材高下,喜自修飾,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為瑗弟子也。於是擢與經筵,治太學猶如故。實錄稱瑗以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按墓表,嘉祐元年,遷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仍居太學,然不見初除天章閣侍講是何月日。當考。 丙辰,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緯,五帝之名曰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矩、汁光紀。今每歲奉祠,而祝文、位版皆書其名,令有司斥呼,非所以恭神之意。」於是下太常禮院議定而去之【二九】。 己未,髃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如京使、知府州折繼祖領康州刺史,仍賜錢五十萬。繼祖改葬其父,而請借月俸,因以推恩也。 壬戌,樞密使賈昌朝辭兼侍中,從之。 甲子,夏國主諒祚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及徐舜卿等來告其母沒藏氏卒。初,李守貴者嘗為遇乞掌出納,補細吃多巳者,嘗侍曩霄及沒藏氏於戒壇院,故出入沒藏氏所無所間。沒藏氏既通守貴,又通吃多巳。守貴憤怒,於是殺吃多巳及沒藏氏。訛尨族守貴,保養諒祚,因以其女妻焉,時諒祚生九歲矣。是年十月丁卯,實錄書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小大王阿叔嵬迷裂皈與沒藏、訛尨殺其國母及補細相公,而訛尨挈小大王歸其族,已戒沿邊鎮寨預備之。」按所稱小大王,即諒祚也,補細相公,即吃多巳也。嵬迷裂皈,或是李守貴。然事與正史差不同,今但從正史及實錄諒祚傳。沒藏、訛尨死,當是今年秋,既不得其月,因遣使來告,始書之。 乙丑,輟視朝,以諒祚母喪故也。 戊辰,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集賢校理馮浩為祭奠使,文思副使張惟清為弔慰使。 癸酉,契丹國母遣奉國節度使、驍衛上將軍蕭扈,起居郎【三○】、知制誥、史館修撰韓孚;契丹遣懷德節度使耶律煜、廣州防禦使韓惟良來賀正旦。扈等言陽武寨天池廟侵北界。中書、樞密院按舊籍,陽武寨地本以六蕃嶺為界。康定中,北界耕戶聶再友、蘇直等南侵嶺二十餘里,代州累移文朔州,而朝廷以和好存大體,命徙石槵。未幾,又過石槵之南,遂開塹以為限,天池廟屬寧化軍橫嶺鋪。慶曆中,北界耕戶杜思榮侵入冷泉村,近亦有石槵為表。乃詔館伴使王洙以圖及本末諭扈等。王洙持地圖諭扈等,乃明年正月壬午,今并書。張方平載王洙詰蕭扈事,見熙寧八年正月乙酉;聶再友、蘇直、杜思榮事,見慶曆元年十二月庚辰,又五年五月甲寅,并此嘉祐元年十二月癸酉。其初葺天池廟,在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甲辰朔。  乙亥,詔尚書省:「司勳、司封、職方、駕部、庫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帶職京朝官領之,如闕人,即差正郎或員外郎自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得替人,如又闕人【三一】,即差通判得替員外郎【三二】,月給添支錢五千,京官三千。其鴻臚、太僕、衛尉寺丞、將作監差得替卿、監,一人月給七千。並許伺候合入差遣,仍各差提印剩員四人。」 是月,命宰臣文彥博監修國史。初,除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止兼譯經潤文使,以劉沆為監修國史。至是沆罷,彥博始有此命。 注  釋  【一】澧州原作「灃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改。 【二】木岸原作「水岸」,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九三河渠志改。下同改。 【三】供奉官「奉」原作「俸」,據閣本改。  【四】判都水時「水」原作「大」,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以是償之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以是價貶」,疑是。  【六】蘇舜欽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欽」原作「卿」、「為」上原有「復」字,據閣本改、刪。 【七】除賈昌朝為樞密使者「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賈昌朝除樞密使劄子補。 【八】何謂其要在先察毀譽之臣「謂」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所譽者君子「譽」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其所讒諛「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七降聖旨「七」原作「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七三改。 【一二】以為陛下已安「以」原作「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三】盡在於此「在」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一四】宣徽南院使「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無定數「定」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三補。  【一六】使世專其藝同上宋會要作「可使世專其藝」,義優。 【一七】並以伎術官封贈詳定「以」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八】其祖美嘗作子奏之義不可解,疑有訛脫。 【一九】乞付中書行出「行出」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乙正,下文李燾自注云「乞付中書行出」亦可證。 【二○】司天官「官」上原有「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一】付中書行出「付」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補。  【二二】治恩冀河流「流」原作「疏」,據同上書改。 【二三】只有西岸「有」原作「自」,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以奉河北「奉」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五】內遣中人置獄「遣」原作「降」、「置」原作「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二六】持祿養交者多「祿」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七】視諸生如其子弟「子弟」原作「父兄」,據宋史卷四三二胡瑗傳改。 【二八】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父兄」原作「子弟」,據同上書改。 【二九】議定而去之「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起居郎「郎」下原有「中」,按遼史有起居郎而無起居郎中,因刪。 【三一】如又闕人「又」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之三改。 【三二】得替員外郎「替」原作「除」,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卷一百八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二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二年(丁酉,1057)  全  文 春正月癸未,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貢舉。先是,進士益相習為奇僻【一】,鉤章棘句,寖失渾淳,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仍嚴禁挾書者。及試牓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囂薄之士,候修晨朝,髃聚詆斥之,至街司邏吏不能止;或為祭歐陽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文體自是亦少變。 乙酉,詔廣州賜占城國進奉使蒲息汣銀千兩,以息汣至太平州,江岸崩,沈其行李故也。 己亥,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孫甫卒,特贈右諫議大夫。甫性簄簡,善持論,每言唐君臣行事以推見當時治亂,若身履其間,而聽者曉然如目見之,故時人言終歲讀史,不如一日聽孫甫論也。著唐史記七十五卷,詔藏祕閣。 知桂州張子憲乞差前知桂州周約通判本州,非常例也。詔以桂州帶一路安撫使,聽舉通判一員。 二月戊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唐詢知蘇州,避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也。 己酉,詔乞試武藝人自今毋得直遣赴闕。 梓夔鈐轄司言:「三里村夷斗還等百五十人謀入寇。有黃土坎夷斗鴜,長寧州人也,先以其事來告。淯井監引兵赴之,捕斬七十餘級,請加賞之。」詔賜斗蓋錢三十萬,錦袍、銀帶。明年,又補斗蓋長寧州刺史。是役也,轉運使李虞卿駐江安縣,使斗蓋以其觽同招安將白進豐率子弟兵焚蕩其巢穴,賊乃相率來降。虞卿始調兵,閱其戈楯不便于用,更造龜筩甲、長槍、鏢、藤楯、革笠、木弩,頗輕利,夷人畏焉。此據李虞卿傳附見。 庚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降死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三京及輔郡遣官簄決。 甲寅,太子賓客致仕王渙為禮部侍郎。渙退歸鄉里十五年餘,因其從子參知政事堯臣言,特遷之。 己未,西蕃首領瞎□遣人來貢方物。  壬戌,澧州言羅城峒蠻內寇,發兵擊走之。 太子太師致仕杜衍退寓南都凡十年,性不殖產,第室庳陋,才數十楹【二】,居之裕如也。出入從者才十餘人【三】,烏帽、皂綈袍、革帶。親故或言宜為居士服,衍曰:「老而謝事,尚可竊高士名耶!」王洙嘗謁告歸應天府,有詔撫問。及被病,帝遣中使賜藥,挾太醫往視,已卒。贈司徒、兼侍中,諡正獻。衍臨終戒其子努力忠孝,斂以一枕一席,小壙卑墳以葬。自作遺疏,其略曰:「無以久安而忽邊防,無以既富而輕財用,宜早建儲副,以安人心。」語不及私。  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卒,車駕臨奠,贈太尉、中書令,諡武恭,加賜其家黃金。 初,麟府西南接銀州,西北接夏州,皆中國地也。慶曆中,元昊既納款,知麟州、禮賓副使張繼勳奉詔定界至而文案無在者,乃問州人都巡檢王吉及父老等,皆云繼遷未叛時,麟州之境,西至俄枝、盤堆及寧西槵,距屈野河皆百餘里;西南至雙烽橋、杏子平、彌勒、長干、鹽院【四】等,距屈野河皆七十餘里。咸平五年,繼遷圍麟州,陷濁輪、軍馬等寨。大中祥符二年,始置橫陽、神堂、銀城三寨,皆在屈野河東,以衙前為寨將,使蕃漢義軍分番守之。又使寨將與緣邊酋長分定疆境。橫陽寨西至故俄枝寨四十里,州城西至大橫水六十里,西南至浪爽平五十里。神堂寨西至伺候槵三十五里,西南至赤犍谷掌四十里,次南至野狸塢三十里。銀城寨西至榆平嶺四十里,西南至清水谷掌五十里,次南至洪崖塢四十里,次南至道光谷、中嶺上六十里。  天聖初,州官相與訟河西職田,久不決,轉運司乃奏屈野河西田並為禁地,官私不得耕種。自是民有竊耕者,敵輒奪其牛,曰:「汝州官猶不敢耕,汝何為至此?」由是河西遂為閒田,民猶歲輸稅,不得免,謂之草頭稅。自此敵稍耕境上,然亦未敢深入也。及元昊之叛,始插木置小寨三十餘所于道光、洪崖之間,盜種寨旁之田,比至納款,所侵才十餘里。是時,朝廷以更定誓詔,不欲與敵分明界至,乃令修河濱堡。閤門祗候張宗武諭張繼勳曰:「若西人來,即且答以誓詔。惟延州、保安軍以人戶所居中間為定,餘路則界至並如舊。未定之處,若西人固欲分立,則詳其所指之處,或不越舊境,差官與之立牌堠以為界。」繼勳遂列前後界至地名奏之,且云:「今若以河西為禁地,則益恣其貪心,進逼河西之地,耕墾畜牧,或興置寨柵,與州城相距,非便。若用咸平五年以前之境,則太遠難守,請以大中祥符二年所立之境為定。」詔繼勳與宗武先審定之,不得明行檢踏以致生事。繼勳復申經略司:「前所議疆境已得其實,無以復易。」乃遣臨寨堡監押、三班借職馬寧,指使、殿侍康均待西人于境上,及令麟州通判領其事。西人言我馬足所踐,即為我土,與相辯詰久之。 會西人數遣人求通寧星和市,繼勳使均等以此邀之。其把關太尉曹勉及管勾和市曹勍謂均等曰:「若通寧星和市,其麟府疆界請一切如舊。」經略司令詣保安軍自陳。未幾,果詣保安軍,朝廷以為疆界既如舊,乃許之。及繼勳坐事去,後知州事者懲其多事取敗,各務自守,以矯前失。 會有指使過河西,為西人所掠,乃禁吏民皆不得過河西。王吉嘗過河西巡邏,州司輒移文劾之,自是無敢過者,諸堡寨亦利民不過河,而敵無踰境,歲滿得遷官,故禁之尤急。西人初猶顧望未敢,數歲之後,習知邊吏所為,乃放意侵耕。然州西猶距屈野河二十餘里,自銀城以南至神木堡,或十里,或五七里以外,皆為敵田矣。敵明指屈野河中央為界,或白晝逐人,或夜過州東,剽竊貲畜,見邏者則逸去,既渡水,人不敢追也。 及管勾軍馬司賈逵行邊,見所侵田,以責主者,知州王亮懼,始令邊吏白其事。經略司遂奏土人殿直張安世、賈恩為都同巡檢,以經制之。張安世為都巡檢,在至和二年十一月。賈恩,未見。然敵侵耕久,宴然自以為己田,又所收皆入其酋沒藏訛尨,故安世等迫之則格鬥,緩之則不肯去,經略司屢列舊境檄之使歸所侵田。訛尨之妹使其親信部曲嘉伊克來視之,還白所耕皆漢土,乃召還訛尨,欲還所侵地。會嘉伊克作亂誅而國母死,訛尨益得自恣。 甲戌,經略使龐籍言:「西人侵耕屈野河地,本沒藏訛尨之謀,若非禁絕市易,竊恐內侵不已。請權停陝西緣邊和市,使其國歸罪訛尨,則年歲間可與定議。」詔禁陝西四路私與西人貿易者。屈野河西並為禁地,此司馬光河外諮目天聖四年五月事。實錄載此大抵因司馬光河外諮目。 先是,光祿卿張子憲遷右諫議大夫、知桂州。子憲被疾,久未行,而御史□中復劾其稽留,及言子憲前知洪、鄂二州,皆無治狀。三月丁丑朔,改命廣東轉運使、工部郎中蕭固直昭文館、知桂州。子憲罷為祕書監,尋復為光祿卿,子憲自陳不當增秩也。 戊寅,賑河北被水民【五】。 庚辰,以雄、霸地震,詔緣邊長吏安撫軍民,轉運、提點刑獄司察其疾苦,及刑獄之噃濫者。  辛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又試特奏名。 壬午,試諸科。 丁亥,賜進士建安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是歲,進士與殿試者始皆不落。  己丑,賜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及補諸州長史、文學。李復圭記聞云是春以進士髃辱歐陽修之故,殿試並賜及第,不落一人。當考。  癸巳,夏國遣人以其母遺留馬喰來獻。 乙未,契丹遣林牙左監門衛大將軍耶律防、樞密直學士給事中陳顗來求聖容。嘉祐二年三月,遼使耶律防、陳顗等至。防等屢乞傳戎言,依常例傳奏畢,近前面奏事。奉聖旨只令那一步,舍人傳奏。館伴使錢明逸奏防令通事。皇帝令依常例傳奏畢,近前面奏事。使、副兩人齊跪,令陳顗奏聞。通事舍人夏防言:「自來傳奏,只是舍人。今使人而親奏,已得聖旨只令那步【六】,亦是舍人傳奏。如傳奏不當,更請密學子細傳與舍人。」陳顗入殿門裏言與館伴,恐傳奏不盡悉,寫劄子咨問。二朝誓書內有此,今附注,當考。 丁酉,徙京西路提點刑獄、度支員外郎鮑軻為廣東轉運使。既而御史言軻前提點廣東刑獄,方儂智高圍廣州,乃避賊韶州,無所經畫。詔罷軻新命,復歸故官。復提刑在四月丁巳,今并書之。 戊戌,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為回謝契丹使,單州防禦使劉永年副之。 初,契丹主宗真送其畫像及隆緒畫像凡二軸,求易真宗皇帝及上御容。既許之,會宗真死,遂寢。至是遣使再求,故命□等諭令更持洪基畫像來即予之。翰林學士胡宿草國書,奏曰:「陛下先已許之,今文成即世而不與,則傷信。且以尊行求卑屬,萬一不聽命,責先約,而遂與之,則愈屈矣。」不從。□等至,契丹果欲先得聖容,□折之曰:「昔文成弟也,弟先面兄,于禮為順。今南朝乃伯父,當先致恭。」契丹不能對,以未如其請【七】,夜載巨石塞驛門【八】,觽皆恐,永年擲去之。由是世傳永年有神力。  淮南轉運司言淮水自夏秋暴漲,浸泗州城,知州朱處仁,通判蔡選並有固護之勞,降詔獎諭。 庚子,陳州言護國節度使、同平章事狄青卒。帝發哀苑中,贈中書令,諡武襄。 青為人謹密寡言,其計事必審中機會而後發。師行,先正部伍,明賞罰,與士同飢寒勞苦,雖敵猝犯之,無一士敢後先者,故其出常有功。喜推其功以與將佐。始,與孫沔破賊,謀一出青,賊已平,經制餘事悉以委沔,退然如不用意者。沔始服其勇,既又服其為人,自以為莫及也。尹洙以貶死,青悉力賙其家事。宋朝要錄:青嘗從尹洙談兵,洙以為有古良將才。 夏四月丁未,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右司諫呂景初、左藏副使李綬為河北體量安撫使,以河北地數震也。  癸丑,貸隨州參軍李抃父阮死罪。初,阮毆佃客死,而其子抃願納所受敕告,以贖父罪。上矜而許之,仍免決,送湖南編管。 丙辰,契丹國母遣昭德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福,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劉雲;契丹遣武安節度使蕭矩,引進使、泰州團練使劉從備,來賀乾元節。 丁巳,徙知常州、侍御史范師道為廣南東路轉運使。舊補攝官皆委吏胥,無先後遠近之差,師道始置籍次第之。 丙寅,雄州言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詔河北密為備禦之計。以契丹歸明人趙二南為蔡州司士參軍,馬錫為茶酒班殿侍、京東安撫司指使,仍各賜田二頃。  己巳,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中復為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以中丞張□言本臺闕言事御史,乞除中復故也。實錄云言事御史自慶曆四年置,此後不復除。按置言事御史在天禧初,後久不除。慶曆五年復置,此云四年恐誤。又自慶曆五年後【九】,為言事御史者不一人,至和二年十月俞希孟罷後始闕。實錄云慶曆四年後不復除,誤也,今不取。 辛未,通判黃州、殿中丞趙至忠上契丹地圖及雜記十卷。此據正史契丹傳。實錄云上契丹建國子孫圖及纂錄事三冊,與本傳不同。按虜庭雜記今具在,實錄所稱,悉在其間矣。至忠來歸,在慶曆元年八月,熙寧二年七月乃致仕。范鎮雜記稱至忠嘗為契丹史官,契丹稱中書舍人,或中書舍人即兼史職也。三年二月又上國俗官稱儀物錄,六年五月又獻契丹蕃漢兵馬機事十冊,并契丹出獵圖。 癸酉,侍御史朱處約為荊湖北路體量安撫使,以下溪州蠻彭仕羲未附也。 甲戌,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陸詵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咸平龍騎軍本髃盜遷隸,因□給不時,共毆監給官。既還營不自安,本軍校柴元扇之將作亂。詵承詔往諭元以不死,使自取為亂者贖罪,軍以無事。詵,餘杭人也。 詔西蕃進奉瞎□,依例賜金箔、藥物。 司天監言:「據崇天曆,己亥年日當食正月朔,乞定戊戌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詔不許。 火峒蠻儂宗旦者,智高之族也。據險聚觽,數出剽略。知邕州蕭注欲大發峒丁擊之,知桂州蕭固獨請以敕招降。轉運使王罕以為宗旦保山溪篁竹間,苟設伏要我,軍未必可勝,徒滋邊患,乃獨領兵次境上,使人召宗旦子日新,謂曰:「汝父內為交趾所仇,外為邊臣希賞之餌。歸報汝父,可擇利而行。」于是宗旦父子皆降,南事遂平。以宗旦為忠武將軍,日新為三班奉職。王罕事,據神宗實錄王罕傳所載。正史則云知桂州蕭固招宗旦內屬,以宗旦為忠武將軍。又補其子知溫悶峒,日新為三班奉職。今參取之。王安石銘固墓亦云固招宗旦補西頭供奉官。補官不同,不知孰是,今從正史。案宋史,儂宗旦入寇,書於是月己巳,與此小異。 五月丙子朔,詔廣南東西路經略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本路知州及主兵官、沿邊城寨使臣懦怯者以名聞。 戊寅,賜太常博士任伯傳錢五萬,令梓州敦遣赴闕,與堂除差遣。伯傳丁母憂,自京師徒步護喪歸永泰縣,廬墓三年,留鄉里久之不起。御史朱處約為言,故有是命。 詔河北路,今歲豐稔,民力稍□,其所部官吏務加安恤,毋得調率以擾之。  庚辰,崇儀使、并代鈐轄、管勾麟府軍馬郭恩與夏人戰于斷道塢,死之。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黃道元、府州寧府寨監押劉慶被執。又死者使臣五人、軍士三百八十七人,已馘耳鼻得還者百餘人,亡失器甲萬七千八百九十九,馬二百八十。 初,夏人歲侵屈野河西地,至耕穫時,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經略使龐籍每戒邊將,敵至,歛兵河東毋與戰。敵屯月餘,食盡而去者屢矣【一○】。是歲正月,沒藏訛尨領兵至境上,比及三月,稍益至數萬人。又自鄜延以北發民耕牛,計欲盡耕屈野河西之田。會國人有與之異議者,復召其兵還,觽皆空壁去。然銀城以南侵耕者猶自若,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一一】,杉□叢生,漢兵難入,內則平壤肥沃宜粟麥,故敵不忍棄也。于是籍檄通判并州司馬光行邊至河西白草平,數十里無敵跡【一二】。時知麟州武戡、通判夏倚已築一堡為候望,又與光議曰:「乘敵去,出不意更增二堡,以據其地,可使敵不復侵耕。請還白經略使,益禁兵三千、役兵五百,不過二旬,壁壘可成。然後廢橫戎、臨塞二堡,撤其樓櫓,徙其甲兵,以實新堡,列烽燧以通警急。從衙城紅樓之上,俯瞰其地,猶指掌也。有急,則州及橫陽堡出兵救之;敵來耕則驅之,已種則蹂踐之;敵觽盛則入堡以避。如是,則堡外三十里之田敵必不敢種矣,是州西五十里之內無患也。」籍遂檄麟州如其議。 于是,恩及戡、道元等以巡邊為名,往按視之。會詗者言,敵屯沙黍浪,□十五里,恩欲止不行。道元怒,以言脅恩,夜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循屈野河北而行,無復部伍。夏人舉火臥牛槵,戡指以謂恩曰:「敵已知吾輩出矣。」道元曰:「此爾曹為之,欲以沮止我【一三】。俄又聞鼓聲,道元猶不信。行至谷口,恩欲休軍,曰:「天未明,可須曉乃登山。」道元奮衣起曰:「幾年聞郭恩名。今日懦怯,與賈逵何殊?」恩亦慍曰:「不過死爾!」乃行。比明,至忽里堆。敵數十人皆西走【一四】,相去數十步,止。恩等踞胡黙,遣從騎呼之【一五】,敵不應,亦不動。俄而起火,敵騎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長塹,其中有梁,謂之「斷道塢」。恩等東據梁口【一六】,與力戰。自旦至食時,敵自兩旁塹中攀緣而上,四面合擊,恩觽大潰。倚方在紅樓,見敵騎自西山大下,與推官劉公弼率城中諸軍,閉門乘城。戡走東山,趨城東,抉門以入。恩與道元皆為敵所執,恩不肯降,自殺。敵尋遣道元還。詔贈恩同州觀察使,封其妻呂氏為京兆郡君,官其子弟有差,給舊俸三年。恩,開封人也。 辛巳,追封乳母戴氏為崇國夫人。 內侍副都知、昭宣使、果州團練使武繼隆遷宣政使,尋罷之。此據百官表,不詳何事。韓絳行狀、神道碑及本傳並云內侍武繼隆遷官,絳封還詞頭,因數其過惡,遂出為鄆州鈐轄,當即此事。不知實錄何故不書。 癸未,命樞密副使田況提舉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一七】。知制誥劉敞言:此時敞在揚州。三年十月,乃自鄆州召還。「臣伏聞朝廷選官刪定殿前、馬、步軍等司編敕條貫,誠為要務。臣以謂科律雖詳,執而用之者吏也,若不審,則獄容有濫。今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一八】,刑罰不少,而鞫訊論決一委胥吏,曾無掾曹士大夫參其閒,即有猾吏因事侮文,其勢不難。獄者重事,人命所繫,自古以來,未嘗獨任小吏,不關搢紳者也。又漢、唐大將軍營衛幕府,或設軍政議郎、錄事、兵曹,分職聯事,其員甚觽。今誠制度太簡略,欲盡如古難矣。且每司置獄官一員,專典鞫獄,令流內銓選補,如左右軍巡判官例。如此,獄可使不噃,刑可使不誤,庶幾上副朝廷欽恤之意,愈於專修編敕而已。」四年七月置檢法官,或由此。更詳之。 賜國子博士寇諲銀絹五十兩匹,諲上其祖準所著文集也。  初,禮官張師中論禖壇卑陋,保章正皇甫定請徙於圜丘東,鎮安軍文學參軍鄭孝先以為當在東方長男位。禮官與司天監議曰:「漢、晉禖壇在城南,齊、隋祀於南郊壇之西南,今其地卑溼,宜徙圜丘東高爽地。」甲申,改築禖壇於圜丘東南。 庚寅,詔吏部流內銓磨勘選人,其歷任已經除落過犯者,無得更用貼黃聲述。 辛卯,西南蕃鶼州遣人來貢馬。 壬辰,殿中侍御史□中復言:「勾當內東門東頭供奉官劉恢進女口,而同勾當劉溫禮舉按之。今並責降出外,非所以示懲勸也。」詔溫禮復本等資序,恢未得與移差遣。 丁酉,詔樞密院,近臣嘗舉文臣換右職者,自今遇邊要闕人,即差擇以聞。 戊戌,廣西轉運使王罕言,右江丁壯隨蕭注擊賊而未經賞者【一九】,乞特免夏稅一年,從之。  己亥,詔審官、三班院,文武官舊皆自投文字乞磨勘轉官,有妨廉節,自今更不許自陳;其任西川、廣南官歲滿前三月,餘路前兩月,令本院預舉行之。 又詔凡舉官已施行者,後雖有改節,不許自首,及被舉之人無得納舉主。尋詔在部內守官而改節者,許發摘同自首法。 是月,河北路言蠶、麥豐熟,流民復業。 注  釋  【一】習為奇僻「為」原作「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才數十楹「才」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本傳補。 【三】出入從者才十餘人同上宋史無「才」字,疑是。 【四】鹽院西夏書事卷二○作「鹽坑」。 【五】賑河北被水民「水」原作「火」,按嘉祐元年河北大水,「火」當為「水」之誤,因改正。 【六】只令那步「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七】以未如其請此句上原有「初」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八】塞驛門「驛」原作「其」,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卷四六三劉永年傳改。 【九】五年後「五」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食盡而去者屢矣「食盡」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乙正。 【一一】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蓋」原作「益」,據同上諸本改。 【一二】敵跡「跡」原作「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恩傳改。 【一三】欲以沮止我「我」字原脫,據宋本補。同上宋史作「故欲沮我師」。  【一四】數十人皆西走「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五】遣從騎呼之宋本、宋撮要本作「遣從騎以胡語呼之」。 【一六】東據梁口「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七】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修」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司」字原脫,據同上兩本補。 【一九】未經賞者「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七補。 卷一百八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二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二年(丁酉,1057)  全  文 六月壬子,以汝州龍山孔旼為校書郎、致仕,絳州稷山韓退為安逸處士。翰林學士承旨孫抃薦旼、退有行義也。 自趙彥若制策不入等,閱四年,遂無應科者。上曰:「豈朕待之不至耶?」此據張唐英政要。 丁巳,詔:「朝廷設制科以取天下美異之士,嘗以推恩過厚而難其選,故所取不過三二人,甚非所以廣詳延之路也。其令兩制以上同議之。」既而抃等言:「太常博士以下至選人、草澤人應制科者,並聽待制以上奏舉,無得自陳,內草澤人亦許本路轉運使奏舉。其試文淺陋及履行不如所舉,並坐舉者。其進用差次,不得引舊例超擢。」從之。草澤人許本路轉運使奏舉【一】,據會要,而實錄削去。 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弔祭。 丙寅,進封福康公主為□國公主,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戊辰,淑妃苗氏為賢妃【二】,□國公主之母也。公主將出降,故有是命。國朝公主,受封降制,有冊命之文,多不行禮,只以綸告進內。于是翰林學士胡宿言:「竊聞□國公主議行冊禮,然于事體頗有未便,前未有此禮,祖宗以來,公主、長公主未有行者。昔漢明帝封皇子悉半諸國,明德馬皇后曰:『諸子食數縣,不已儉乎?』帝曰:『我子豈敢與先帝子等也?』唐貞觀中,太宗長樂公主將出降,帝令有司資送倍于永樂公主。魏徵曰:『不可。』引漢明帝之言為對,且曰:『天子姊妹稱長公主,加長字是有所尊崇【三】,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踰越。』太宗然其言,入告長孫皇后,后遣使賜徵金帛。陛下即位以來,累曾進封楚國、魏國二大長公主,亦不曾行冊禮,今施于□國公主,是與大長公主相踰越。兼以貴主之故,賢妃亦蒙殊典,有旨令進綸告,若不行冊禮,是母子之間一行一不行,禮意尤不相稱。書于史冊,後世將有譏議,必謂陛下偏于近情,虧聖德之美。臣願陛下采漢明之言,開文皇之聽,遵祖宗舊典。如國朝公主曾行此禮,行之且無嫌,如其不曾,則宜且罷。臣以陛下好忠諫,納至言,臣職在論思,不敢緘默。」不從。 邢州觀察使李璋為鎮海留後,祁州團練使李珣為均州防禦使,濮州團練使、駙馬都尉李瑋為均州防禦使。 秋七月丁丑,特贈賢妃苗氏三代為東宮三少官。 辛巳,詔河北諸道部署司,分遣兵官提舉教閱所部諸軍。 庚寅,詔辰州,築外城山猺候功畢人給鹽三斤。  辛卯,令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御史中丞張□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 初,知諫院陳旭言:「生民休戚,繫郡縣政之得失。今天下州三百,縣千二百,其治否朝廷固不得周知,必付之十八路轉運使。而預選者,自三司副使、省府判官、提點刑獄,或以資序,或以薦引,才不才固已混淆,一旦付以一道按察之寄,雖知不勝其任,必重退之,是重抑一人希進之心,而輕一道生民之命。今選用不精,又責任無法,考課不立,其間非闇滯罷懦,則陵肆刻薄,十嘗八九,所以下之疾苦不得上聞,而重其愁歎憔悴也。朝廷有意天下之治,宜自轉運使始。今輒上選用、責任、考課三法。其選用法曰,以公正、明斷、惠愛為本,公正可使糾肅官吏,明斷可使決治煩劇,惠愛可使□民之隱。苟無數者之長,即以補它職,其祿賜恩典,視轉運使可也。其責任法曰,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連帥、漢部刺史,皆今轉運使之任。今居職者非其人【四】,專以辦賦財為職業,故郡縣之政不修,獨掊斂刻暴之令行,而民受其弊,蓋典制不立所致也。今舉其切務有五,一稱薦賢才,各堪其任;二按劾貪謬,修舉政事;三實戶口,增墾田;四財用充足,民不煩擾;五興利除害。仍令歲終條具所施行者以聞。其考課法曰,故事轉運使給御前歷子,歲滿上審官院考校之。三司亦嘗立考課升黜條,其後卒不行,蓋委計司則先財利而忽民事,在審官又因循常務而無課第之實。按漢世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今宜付御史臺考校為三等,仍與中書、門下參覆其實。其上等量所部事之劇易而褒進之,中等退補小郡,若風績尤異,即擢以不次。其職事弛廢,不俟歲滿,明行黜削。」于是以歲滿所上功狀,分殿最為上中下三等。用唐考功四善之法以稽行實,其等亦如之。故以命□等【五】,然卒亦無所進退焉。「無所進退」,據孫抃傳,六年八月丁丑詔書更詳之。  壬辰,賜諸軍雨壞營舍不出,軍都虞候至十將軍士米五石至二石,其虞候及入營者半之。 乙未,禮官言:「禮閣新儀,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禮。古者結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擇之意,謂之納采;問女子之名,歸卜于廟,卜而獲吉,以告女家,謂之問名、納吉。今選尚一出朝廷,不待納采【六】,又公主封爵已行誕告,不待問名而卜之。若納成則既有進財,請期則有司擇日。宜稍依五禮之名,存其物數,俾知古者婚姻之事重,而夫婦之際嚴如此,亦不忘古禮之義也。欲俟公主降日,令李瑋主婚之家,具合用雁、帛、玉、馬等,陳于內東門外,以授內謁者,進入內中,付掌事者受之,其馬不入。」從之。  丁酉,□國公主受冊,百官拜表稱賀。 己亥,詔河北、陝西、河東經略安撫使,舉文武官堪將領者各二人。按宋史,詔經略安撫舉文武官,在是月丁酉。又作堪將領者各一人,與此小異。 壬寅,知麟州、六宅使、帶御器械武戡除名,江州編管,坐與西人戰斷道塢而棄軍先入城也。 八月乙巳朔,降知襄州、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賈黯知郢州。黯初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致問。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里。它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而御史□中復等言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通判胡揆不待命而承領州事,請並劾罪以聞。既降黯,而揆特釋之。 詔編集樞密院機要文字,樞密副使程戡提舉。初,樞密使韓琦言:「歷古以來,治天下者莫不以圖書為急,蓋萬務之根本,後世之模法,不可失也。恭惟我宋受命幾百年矣,機密圖書盡在樞府,而散逸蠹朽,多所不完。臣比到院,因北界爭寧化軍土田,令檢北界朔州移寧化軍天池廟係屬南朝牒,累月檢之不獲;及因西人理會麟州界至,又尋慶曆中臣在院日與西人商議納□始末文案,亦已不全,以此知機要文字從來散失甚矣。請差官于諸房討尋編錄,一本進內,一本留樞密使廳,以備經久之用。」于是自建隆以來,以歲月先後【七】、事類相從而纂集之,六年十一月乃成書。慶曆誓書正本【八】,樞密院既不復存,大理寺丞周革但于廢書中求得杜衍手錄草本,因具載焉。革,平棘人也。此據司馬光記聞。 丁未,韓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續降四千三百餘件,前後多抵牾,請加刪定。」乃詔宰臣參知政事曾公亮同提點詳定編敕。 戊申,□國公主出降。 己酉,駙馬都尉李瑋入謝,燕于禁中。  庚戌,韓琦言:「朝廷近頒方書諸道【九】,以救民疾,而貧下之家力或不能及。請自今諸道節鎮及并、益、慶、渭四州,歲賜錢二十萬,餘州軍監十萬,委長吏選官合藥,以時給散。」從之。按宋史賜錢合藥,在己酉日。 琦又言:「醫書如靈樞、太素、甲乙經、廣濟、千金、外臺祕要之類,本多訛舛,神農本草,雖開寶中嘗命官校定,然其編載尚有所遺,請擇知醫書儒臣與太醫參定頒行。」乃詔即編修院置校正醫書局,命直集賢院、崇文院檢討掌禹錫等四人,並為校正醫書官。禹錫,郾城人。 庚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祕書丞王彰、材識兼茂明于體用明州觀察推官夏噩。彰所對不入等,噩入第四等,授光祿寺丞。噩磨勘自當改著作佐郎,宰相富弼以親嫌而裁之。噩,越州人也。噩,越州人,據登科記。王彰,不詳邑里。  降前知麟州、西上閤門使張希一知儀州,六宅使王守忠為輅州鈐轄,以知并州□籍言希一等前在麟州不恤邊患,致西人侵占屈野河外禁地也。 丁卯,置天下廣惠倉。初,樞密使韓琦請罷鬻諸路戶絕田【一○】,募人承佃,以夏秋所輸之課,給在城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既建倉,乃詔逐路提點刑獄司專領之,歲終具所支納上三司。十萬戶以上留一萬石,七萬戶八千石,五萬戶六千石,三萬戶四千石,二萬戶三千石,一萬戶二千石,不滿萬戶一千石,有餘則許鬻之。 戊辰,知諫院陳旭言:「比日內降營求恩賞者甚多,雖許執奏,而有司時有奉行,自今請令中書、樞密院推劾,以正干請之罪。」從之,仍榜御史臺、閤門。旭奏在皇祐二年九月。 己巳,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郭申錫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王世延副之。右司諫呂景初為契丹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利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郎中、直祕閣王疇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染院使李瑊副之。殿中侍御史□中復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宋孟孫副之。  庚午,賜右監門衛大將軍、柳州刺史克循銀三百兩、絹三百匹。克循,德彞孫也。初,上不豫,克循日夜齋戒,篃為禳禬之事,又鏤佛書,身自禮頌。上聞之,欲進以官,中書裁而賜之。  壬申,知并州龐籍言:「經略司已令殿中丞孫兆議定橫陽河為府州界,然後三分,許一分與夏國,若不聽,即絕之,請嚴禁陝西和市。」從之。仍詔定新立封堠里數,繪圖以聞。三分許一,蓋當時夏人侵界六十里,只令退四十里也。呂誨疏第七卷,論此頗詳。明年九月己巳朔,詔河東具利害,更考此議竟從與違。 是月,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 臣聞言天下之難言者【一一】,不敢冀必然之聽。知未必聽而不可不言者,所以盡為忠之心。況臣遭遇聖明,容納諫諍,言之未必不聽,其可默而不言。 臣伏見自去歲以來,髃臣多言皇嗣之事。臣亦嘗因災異,竊有奏陳。雖聖度包容,不加誅戮,而臣愚懇至,天聽未回,臣實不勝愛君之心,日夜區區,未嘗忘此,思欲再陳狂瞽,而未知所以為言。 今者伏見□國公主近已出降,臣因竊思人之常道,莫親于父子之親,人之常情,亦莫樂于父子之樂,雖在聖哲,異于凡倫,其為天性,于理則一。陛下嚮雖未有皇嗣【一二】,而尚有公主之愛,上慰聖顏。今既出降,漸簄左右,則陛下萬幾之暇,處深宮之中,誰可與語言,誰可承顏色!臣愚以謂宜因此時【一三】,出自聖意,于宗室之中,選材賢可喜者,錄以為皇子,使其出入左右【一四】,問安侍膳,亦足以慰悅聖情。  臣考於史書,竊見自古帝王,雖曰至尊,未嘗獨處也。其出而居外也,不止百司公見奏事而已,必有儒臣學士,講論于閑宴,又有左右侍從,顧問語言;其入而居內也,不止宦官宮妾,在于左右而已;其平居燕寢也,則有太子問安侍膳于朝夕;其優游宴樂也,多與宗室子弟,懽然相接如家人。計一日之中,未嘗一時獨處也。 今陛下日御前後殿,百司奏事者,往往仰瞻天顏而退,其甚幸者,得承一二言之德音,君臣之情不通,上下之意不接。其餘在廷之臣,儒學侍從之列,未聞一人從容親近左右,入而居內,則至于問安侍膳,亦闕于朝夕。是則陛下富有四海之廣,躬享萬乘之尊,居外則無一人可親,居內則無一人得親,此臣所以區區而欲言也。 伏念陛下荷祖宗之業,承宗廟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儲位久虛,髃臣屢言,大議未決。臣前所奏陳,以謂未必立為儲貳,而且養為子,既可以徐察其賢否,亦可以待皇子之降生,于今為之,亦其時也。言狂計愚,伏埙斧鉞。 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吏部郎中王洙,被病踰月,上遣使問病少間否,能起侍經席乎?九月甲戌朔,洙卒,賜諡曰文。御史□中復言洙官不應得諡,乃止。  乙亥,殿中丞、權發遣鹽鐵判官雷簡夫體量辰、澧州盜賊公事。 先是,彭仕羲納其子師寶之妻,師寶忿恚,遂與其子師黨舉族趨辰州,告其父之惡,言仁羲嘗設誓下十三州,將奪其符節,并有其地,貢奉賜與悉專之,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謀為亂。于是,李肅之與宋守信合議,率兵數千深入討伐,以師寶為鄉道,兵至,而仕羲遁入內峒,不可得,俘其孥。及銅柱,官軍戰死者十六七,肅之等皆坐貶。 朝廷更委王綽、竇舜卿經制之,間遣吏諭旨,許令改過自歸,輒不聽。官軍久無功,又出御史朱處約往視。仕羲乃自陳本無反狀,其僭稱號、補官屬,特遠人不知中國禮義而然,守信等輕信師寶之譖,擅伐無辜,願送還師寶等,復貢奉內屬。宰相文彥博將許之,樞密使韓琦曰:「師寶等還,則為魚肉矣,必先與約毋殺師寶等,乃可聽。」故再命簡夫體量。簡夫,蓋琦所薦也。正傳、附傳序討蠻事都顛倒,今略加刪改,使不失次第。 庚辰,詔內臣為鈐轄、都監者,逐路止置一員。李復圭記聞云:嘉祐之前,每路兵官內臣或至三四員,循法者少。復圭奏請每路止限一員,詔如所請,遂為定制。復圭自紀如此,朱、墨附傳及墓誌並不及之。按此時復圭實知涇州,不知此詔果是從復圭所請否,當考。 乙酉,樞密院言:「自今舉使臣,須本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方理為舉主【一五】;其在京文臣非知雜御史、武臣非觀察使以上,所舉無得施行。」從之。 丁亥,以契丹歸明人郝永言為鄧州司士參軍,給俸,仍賜田二頃。 庚寅,樞密院言:「河北、陝西、河東路分都監,自轉崇班以上三任親民,及有本路經略安撫、轉運使、前兩府五人同罪奏舉者方得差。其京東減親民一任、舉主二人。若有戰功者勿拘。」 乙未,詔真定府、定州、高陽關路安撫都部署添支如陝西四路例,並支五十千。 庚子,契丹遣樞密使、右金吾衛上將軍蕭扈,宣政殿學士、禮部尚書□湛來,再求御容,且言當致洪基像。 冬十月甲辰朔,三司使張方平等上新編祿令十卷,名曰嘉祐祿令,遂頒行之。  己酉,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工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回謝契丹使,禮賓使李綬副之。且許以御容,約因賀正使置衣篋中交致焉。張唐英云遣張□送御容,契丹具儀仗,拜謁驚歎【一六】。按張□非送御容者,今不取。 甲寅,以內園使、閤門通事舍人夏詮為西上閤門副使。仍詔自今閤門通事舍人經十年無贓私罪者,與除閤門副使,即毋得陳乞。 乙丑,都官員外郎陳昭素勾當三司修造案公事。侍御史丁詡言三司勾當公事罷才數年,今河渠司勾當已有兩員,若修造案又置一員,乃是廢二員而置三員也。詔以去年及今夏霖雨,修造併多,須修稍稀,即行減罷,更勿差填。江休復雜志云陳昭素勾當三司修造案,半年減十五萬,議者云可罷陝西買米一年。今附見,當考。康定元年十二月,三司初置勾當公事兩員。 審官院言:「永興軍、秦延渭慶鎮定并鄆青益廣杭州、荊南江寧府及三京留守通判自今並差知州資序。代還,無過,陞半年名次。」從之。時以在院知州員多闕少故也。 丙寅,詔翰林醫官院自直院以下定以一百四十二人為額。 己巳,詔昨因儂智高入寇,坐棄城罪編配人知龔州張序等十四人聽自便。 庚午,鎮海留後李璋罰銅二十斤。璋求內降除節度使,知諫院陳旭引近詔劾奏之也。  辛未,贈太尉、兼侍中劉平諡曰壯愍。本傳云壯武。會要與實錄同,今從之。 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勾當運鹽公事一員。初,三司言商旅于榷貨務入見錢算東南鹽,歲課四百萬緡,諸路般運不足而課益虧,請選官置司以主之。歐陽修有詩,可考。 丙子,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汰諸司人老疾不堪執役者,仍自今三年一汰之。 詔廣南東路經略司,蕃官普延曾經補殺蕃酋,又親獲蠻將一人,其月給錢五千。 丁丑,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遵為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以疾自請也。遵尋卒,錄其子姪二人。遵性樂易,善議論。其言時政得失,不為激訐,故多見推行,杜衍、范仲淹皆稱道之。 己卯,河北提舉便糴糧草、虞部員外郎薛向提點河北刑獄,仍兼提舉便糴糧草。當河北大水,民乏食,詔輟太倉米六十萬斛以賑之;向以為北人不便食繥,且漕路回遠不時至,請出本司米四十萬石以代之。向任便糴凡四年,糧草石束以千計者凡六百。  湖北轉運司言彭仕羲寇西平,寨主、右班殿直李宗爽擊走之。 癸未,徙知慶州、給事中、龍圖閣待制崔嶧知同州。諫官言嶧年高,非治邊才也。實錄于此但書以給中、龍制崔嶧知同州。又于明年十二月癸卯書自慶州徙同州,蓋誤也。按嶧以至和二年二月除知慶州,嘉祐二年八月先除傅永,三年四月又除劉湜,八月又除劉沆,安得十二月嶧猶在州?今止存此,仍取明年十二月所書增入,更須考詳。 丙申,三司使張方平,言觀文殿學士王舉正等嘗參知政事,請殿門外□班在舉正之下,入殿庭自依名位,從之。 詔三司使副體量在省判官才否以聞。初,知諫院陳旭言:「今三司乃前代尚書省卿寺之職,而無振舉綱轄之官。轉運、提點刑獄代還,不問才否,例補判官。請自今擇在部有風績者為之,其常才且令主判南省諸部,或與閑郡,庶大計之司【一七】,無容濫入。」故下此詔。  戊戌,昭德軍節度使、知并州龐籍為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初,司馬光建議築堡,籍檄麟州如光議。及郭恩等敗沒,詔侍御史張伯玉按鞫。籍匿光初所陳事,故光得以去官免責,而籍為御史劾奏,由是罷節度使。光不自安,守闕三上書,乞獨坐其罪,不報。李師中上籍詩,註云:言事者怨執政【一八】日曾罷彼風憲職,于是奏收籍節鉞。不知言事者姓名,當考。 己亥,屯田員外郎宋咸上所注論語,司封員外郎□祕上所注太玄經及音義,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何涉上所著治道中術三十篇,並降敕獎諭。 殿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經之本義為多。既疾,樞密使韓琦言于上,選書吏,給紙札,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復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祕閣。特官其一子。復卒,又賜錢十萬。復惡胡瑗之為人,在太學常相避。瑗治經不如復,其教養諸生過之。 賜澶州修河役卒緡錢。 十二月丁未,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一九】遣首領貢方物。 先是,上封者言:「四年一貢舉,四方士子客京師以待試者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觽多,勢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廢學數年,才學之士不幸有故,一不應詔,沈淪十數年;或累舉滯留,遂至困窮,老且死者甚觽,以此毀行冒法干進者,不可勝數。宜間歲一貢舉,中分舊數而薦之。」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二○】,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帝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歲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為今之計,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而議者乃合奏曰:「臣等謂易以間歲之法,無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舉子不幸有疾病、喪服之故者,不至久沈。且程文偶不中選,旋亦遇貢舉,則下無滯才之歎。而天下所薦數既減半,禮部主司易以詳較,得士必精矣。近年挾書代筆傳義者多,因使權貴富豪之子,得以濫進。蓋由人觽,有司無繇檢察。若人少則諸偽濫勢自不容,使寒苦藝學之人得其塗而進。」 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進士增試時務策三條,諸科增試大義十條。又別置明經科,其試法:凡明兩經或三經、五經者,各問墨義大義十條,兩經通八,三經通六,五經通五為合格,兼問論語、孝經十條,策三條,分八場,出身與進士等。以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其習禮記為大經者,許以周禮、儀禮為中經,習春秋左氏傳者,許以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舊置說書舉,今罷之。其不還鄉里而寓戶他州以應選者嚴其法。每秋賦【二一】,自縣令佐察行義保任之,上于州;州長貳復審察得實,然後上本道使者類試,已保任而後有闕行,則州、縣皆坐罪;若省試而文紕謬,坐元考官。」又用孫抃奏,諸州解試額多而中程少者,不必足額。說書舉,在天聖四年九月。王洙講周禮,乃至和元年九月壬申,今依本志移見于此。明經試法,實錄在明年三月辛巳及七月辛酉,今依本志并書之。 庚戌,遣官祈雪。 辛亥,詔學士院承內降處分,自今並以關白中書、樞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損壞浮橋,後數日而修完之。遂下本院降敕獎諭。中書言官吏護視不謹,法當劾罪。既令免勘,而詔亦追罷之。 知諫院陳旭言:「比來館閣選任益輕,不足以備天子顧問而堪公卿之事。近制舉人進用,不得專守舊比,進士高科者,且循常調,試其才可,然後升擢,欲望朝廷約館閣在職人數,限為定員。其因任使特受者,不以充數。應二府及近臣每有論薦,並令中書、門下籍其姓名,若員有闕,即取其間文學行義傑然為觽所推者,方得召試,仍不許大臣緣恩例試補親屬,庶幾清途無濫者。癸丑,詔大臣所舉館職,自今令中書籍記姓名,候在官員數稍少,即選文行為觽所推者與試,其考校無得假借等第。皇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旭言可參考。 己未,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奉安明德、章穆皇后神御禮儀使。二后神御皆在普安院,為大水所壞,徙于啟聖院,既修完,故還奉安于本殿也。 乙丑,命近臣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及遣官詣五嶽、四瀆祈雪。 丁卯,契丹國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世達,諫議大夫、知制誥張嗣復;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耶律□、引進使張挺來賀正旦。  戊辰,置街道司指揮兵士,以五百人為定額。 己巳,契丹國母蕭氏卒。 注  釋 【一】許本路轉運使奏舉「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五補。  【二】淑妃苗氏為賢妃此句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有「以」字。 【三】加長字是有所尊崇「是」,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李瑋尚福康公主作「示」,義優。 【四】居職者非其人「居」原作「據」,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故以命□等故,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仁宗政跡作「始」,疑是。 【六】不待納采「待」原作「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李瑋尚福康公主、宋史卷一一五禮志改。  【七】以歲月先後「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四家傳補。  【八】正本「正」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涑水紀聞卷一一云周革「得杜衍祁公手錄誓書一本於廢書(中),其正本不復見」,亦可證。 【九】近頒方書諸道「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仁宗政跡補。 【一○】戶絕田「戶」、「絕」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廣惠倉、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乙正。 【一一】言天下之難言者「天」上「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選皇子疏補。 【一二】雖未有皇嗣「雖」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三】宜因此時「宜」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四】使其出入左右「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理為舉主「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補。 【一六】具儀仗拜謁驚歎「仗」原作「伏」,據同上諸本改。  【一七】庶大計之司「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一八】執政原作「報政」,據文改。 【一九】石自品「品」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補。宋史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云:「又有張玉、石自品者,嘉祐中來貢。」亦可證。 【二○】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洙」下原有「嘗」字,據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四、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宋史全文卷九下、通考卷三一選舉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刪。 【二一】每秋賦「賦」原作「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通考改。 卷一百八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三年(戊戌,1058)  全  文 春正月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烈性介僻,篤于孝友。慶曆初,預鄉薦,黜于禮部,遂不復踐場屋。從學者常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于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敕州縣致奠,賜其家酒帛。初,里惡少謝師乞持刀逼張,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他也【一】。」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己丑,詔開封府陳留、襄邑、尉氏縣兵馬都監自今差諸司副使以上,三年一代之,與減一年磨勘。 辛卯,新知唐州、庫部郎中張純判南省閑曹。純前知嘉州,為轉運司以不才奏罷。至是,援赦復知州,又為御史所彈也。 壬辰,降提點利州路刑獄、都官郎中馮浩知商州,坐前知華州,失入劫囚□義等十六人死罪也。 乙未,步軍副都指揮使、涇州觀察使王凱為秦鳳副都部署。辭日,帝諭以唃氏木征交易阻絕,頗有入寇之萌,宜安靜以處之。凱至,與主帥以恩信撫接,遂復常貢。此事更考,或削去。主帥,王拱辰也。 初,有司言:「至和大水,京城罹其患。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崗穿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河,則自此無水患矣。」戊戌,發官卒調民丁鑿河。 己亥,雄州言契丹國母喪。詔侍御史朱處約為祭奠使,宮苑使潘若沖副之;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二】為弔慰使,六宅副使雍規副之。 二月癸卯,契丹遣林牙、懷德軍節度使蕭福延來告其祖母喪,上為發哀於內東門幄殿,百官進名奉慰,輟視朝七日。 太常博士□及既除喪,擢祕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 及復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詩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係心,上下之憂,無大于此。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既兼親賢【三】,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陛下他日有嫡嗣【四】,則異其恩禮,復令歸邸,于禮無嫌,于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  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上嘉納之。及已見至和元年末。 丙午,太常博士韓縝修三班院編敕。縝,億子,從孫抃奏請也。從抃請,據御史臺記,為縝攻抃張本。  庚戌,詔御史臺推直官自今令審官院選第二任通判二人,具歷任狀進入,點名付中書。 辛亥,太常博士程初責授邵州團練副使、監衡州酒稅。皇祐初,嘗鞫叛囚失實,貶官。至是,上章自訴,其詞語皆屬以聲韻,頗為侮慢,復貶之。 癸丑,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等,徒以下釋之。 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以諫官陳旭言康才品凡下,又素無廉白之稱,故易之。安石知常州在二年秋。康以是年二月丙午,自度外、集校除江東憲,才旬日改命【五】。 壬戌,降虞部員外郎劉印為小處通判。印前知昌州,舉監稅、右侍禁王璪,而璪本以進納得官,後坐贓敗,故責之。  甲子,錄故權鹽鐵判官、虞部郎中曹觀弟覯為建州判司主簿。觀遺奏敘叔父修古嘗為知雜御史,章獻太后垂簾,以言事得罪;又弟覲知封州,與儂智高戰死,請除覯一家便官。從之。  丙寅,益州鈐轄司言,知保州董仲元襲領州事二十餘年,善撫蠻夷。詔以仲元為本州刺史。 丁卯,錄故司農卿林洙孫詵為試將作監主簿。洙知壽州,臨事苛急,鼓角將夜入州廨,拔堂檻鐵鉤擊殺之。(張唐英政要云:上見奏報,驚曰:「二千石之貴,而一兵殺之,足知其不能防閑。」遂令根究,仍厚卹其家。自通判以下,皆被降黜。當考。江休復雜志云:送兵下獄詰問,了不自知。實錄云洙苛急。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言:「近制,不許臣僚門客受恩澤,其出官鎖廳取應,限一次,儻不中,遂廢終身,甚非勸學之意。請自今更不限舉數,其長史、司馬、助教、文學及曾應舉中第者,不理前資,仍與除去進納之名。」從之。 庚午,詔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既而禮院言王薨在下殤之年,未有為人父之道,于禮不當立後,乃罷。 三月辛未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言:「侍讀最為親近,祖宗時不過一兩人。今與經筵者十四人,而侍讀十人,外議皆云經筵無坐處矣。臣既辱在翰林,又充史館修撰、太常禮儀、祕閣、祕書省、尚書禮部、刊修唐書,兼職已多,而經筵固不闕人,忽蒙除授,蓋近年學士相承,多兼此職,朝廷以為成例,不惜推恩。外議則云學士俸薄,特與添請給爾。官以人輕,一至于此。欲乞罷臣此命,不使朝廷遴選之清職,遂同例授之□員。」詔不許。修固辭不拜。 修又言:「竊以學士、待制,號為侍從之臣,所以承宴閑,備顧問,以論思獻納為職。自祖宗以來,尤所精擇,苟非清德美行,藹然觽譽,高文博學,獨出一時,則不得與其選。是以選用至艱,員數至少。官以難得為貴,人以得職為榮。搢紳之望既隆,則朝廷之體增重。其後用人頗易,員數漸多。往時學士、待制至六七十員,近年以來,稍吝除拜,即今猶及四十餘員。臣以為愛惜名器,不輕授人,朝廷已知之,為國計者亦宜及今創立經制。今惟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知制誥各有定員,其餘學士、待制未有定數。欲乞檢詳前史及國朝故事,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並各立定員數。遇有員闕,則精擇賢才,以充其選。苟無其人,尚可虛位以待。如允臣所請,乞賜詳議施行。」修後疏附見,其從違當考。 壬申,光祿卿張子憲、趙良規、掌禹錫、齊廓、張子思並直祕閣。先是,子憲等並為太常少卿兼館職,當進諫議大夫,而執政靳之,止遷太卿。故事,卿不兼職,故皆罷。于是,特請而還之。子憲遷光祿卿,已見至和元年十二月,今兩出之。良規去年二月以少常、直集為光祿。禹錫去年十一月以少常、直集、崇文檢討為光祿。廓正月以少常、直史為光祿。子思二月以少常、直祕為光祿。 癸酉,勾當御□、駕部員外郎李象中、供備庫副使張茂之、內殿承制韓從禮,並貸命配江南、京西等處衙前編管,入內供奉官盧待問追兩官勒停,皆坐自盜御食也。象中等未敗以前,日宰二百八十羊,以後日宰四十羊爾。此據江休復雜志。雜志云御廚自李象中得罪後,日宰四十羊,已前日宰二百八十羊。又云雷簡夫判設案日,御廚日支□一萬斤,後點檢得乃日剩支六千斤。 甲戌,詔禮部貢舉。  己卯,起居舍人、集賢殿修撰、同修起居注范鎮知制誥,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都磨勘司馮京為右正言、龍圖閣待制。 鎮與京同試中書,而京乃富弼子貋,故以待制命之。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冀上心感動。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之,曰:「陛下許臣復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辛巳,禮部貢院言:「奉詔再詳定科舉條制,應天下進士、諸科解額各減半。明經別試而係諸科解名,無諸科處許解一人。開封府進士二百一十人,諸科一百六十人;國子監進士一百人,諸科十五人;明經各一十人,並為定額。禮部奏名進士二百人,諸科、明經不得過進士之數。別頭試每路百人解一十五人【六】,五人以上解一人,不及五人送鄰路試。凡戶貫及七年者,若無田舍而有祖、父墳者,並聽。」從之。 癸未,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景初判尚書刑部,仍賜五品服【七】。景初衣綠入謝。既改賜章服,乃詔自今知雜御史衣綠者,告謝日令閤門取旨。 丁亥,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李昭遘為天章閣待制、知滄州。諫官□及言昭遘不可用,尋改知陝州。  辛卯,刑部郎中、直龍圖閣、知□州王逵追一任官,勒停;都官員外郎、通判□州馬預罰銅二十斤,徙小處通判。  初,逵以公用蠟燭及墨遺京師要官,又課人收枯骨而葬之,以故冢墓多被發者;及離細民夫婦,而自主其家□嫁。馬預訟其事。預亦以鬻所得酒于部中,故皆坐之。 癸巳,詔三司,禁中所降物帛送雜賣場,其令判官一員監勒平估之,毋得抑配人戶【八】。 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之請也。四年正月張方平上其書。 夏四月壬寅,御前忠佐馬軍副都頭向寶為禮賓使、并代都監。寶,鎮戎人,素有武伎,屢更戰鬥,用邊臣薦而特擢之。 癸卯,賜開封府界開葛家崗新河役卒緡錢。  乙巳,詔省府推判官、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非體量劾奏而為知州者,並理本資序,其朝辭所賜及添支、遇恩補蔭子弟亦如之。 辛亥,契丹遣崇儀節度使蕭慶、給事中李軻來賀乾元節。 癸亥,引進副使、知邕州蕭注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或于此方載大理殺儂智高事。事已在至和二年六月,更詳之。 甲子,河南府言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育卒,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乙丑,罷修睦親宅祖宗神御殿。初,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所宜有,若援廣親宅例,當得興置,則是沿襲非禮之禮。詔送兩制及臺諫、禮官詳定,而言【九】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廣親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禮,悉宜罷。上以廣親宅興置已久,不欲毀之,睦親宅遂罷修營。 丙寅,案丙寅宋史作丙辰,合前後干支考之,當從丙寅,宋史誤。詔曰:「朕惟分治州縣,付之守令;案督守令,付之轉運使、提點刑獄。而比年以來,吏或貪恣害物,耄昏不事事,以弛為□,以苛為察。賦斂有常,或增重之以為勞;刑罰有經,或出入之以為能。而使者莫之舉,豈朕所以寄任之意歟!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惠綏吾民,以稱朕意。」 丁卯,詔臣僚赴任益、梓、利、夔路,其遠接人陸路止于京師,水路止于荊南;若路不由京師,即計其地里,不得過六十程,若舊例不及者止如例。初,三司使張方平言兩川迎送之役,有經涉水路,來往萬里之遠,至有餓乏病死者不可勝數。故著此條。 戊辰,詔居州縣驛舍亭館者【一○】毋得過一月,違者所屬吏以違制論。仍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每半年一舉行。 五月庚午朔,降知汝州李壽朋知荊門軍,同提點京西刑獄石用休知威勝軍。時侍御史朱處約奉使過汝州,言京西歲饑,壽朋令郡人獻材木,修廨宇亭榭,重為勞擾,下提刑司體量而不以實,故并責之。  辛未,錄故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孫僅孫授為太廟齋郎。樞密使韓琦言僅太宗朝第一人及第,今其後無祿仕者,故特恤之。 壬申,管勾國子監□中復言:「舊制,每遇科場,即補試廣文館監生。近詔間歲貢舉,須前一年補試。比至科場,多就京師私買監牒,易名就試,及旋冒畿內戶貫,以圖進取,非所以待遠方孤寒之意。請自今遇科場,補試監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為額。」從之。尋又增一百五十人。又增一百五十人,乃六月丙寅,今并書。 癸酉,右正言□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御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今其制雖存,而無考校之法。請自今歲終按功過而升黜之。」詔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一一】。  辛巳,福建轉運使劉立德知婺州,諫官陳旭言其年老不任事也。  壬午,以故西蕃恩州團練使磨氈角子瞎撒欺丁為順州刺史。磨氈角居宗哥城。既死,所部立其子。母李氏懼孤弱不能守,乃獻皮帛,入庫廩文籍于唃廝囉,因受之。本傳:磨氈角初補嚴團,後以恩團卒。按實錄,寶元二年四月,初授順團,與本傳不同,今從實錄。磨氈角居宗哥城,其詳見景祐三年末。高永年隴右日錄云磨氈角死,無子,遂絕。蓋不知有瞎撒欺丁也。或因瞎撒欺丁微弱不能自立,謂之絕則可,然非無子也,今不取。 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詔行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于朝曰:「參繇呂公弼薦,遷諫議大夫為僥倖;參轉諫議大夫在元年十一月乙巳。又遣小吏高守忠齎河圖屬宰相文彥博。」御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託有狀。以事連宰相,乃詔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諫□中復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伯玉以風聞免劾。 乙酉,詔曰:「朕常患民之好爭,而風俗漸靡于薄也,思有以革正之。非吾士大夫躬率以義,而導之于善,則何以哉?申錫官職事守,不為輕矣,宜遴所舉,以道吾民者。而與參相決河,議論之異,遂成私忿,章奏屢上,辨訴紛然,敢為詆欺,處之自若,以至興獄,置對逾旬,參驗所陳,一無實者。士人之行,乃至是乎!使吾細民,何所視效?其降申錫知滁州,牓于朝堂。」申錫尋改知濠州。盧士宗附傳,墨本載士宗言參與申錫,皆朝廷委任者,雖有罪,第可移文,不宜追攝。朱本已削去,今不取。李參附傳云:自河決橫□,迫近北都,因治金隄,歲興夫二十萬。參度隄已完,請輟一年,省夫十二萬。按參明年八月乃改知澶州,不知省夫十二萬是何年,當考。劉摯作郭申錫墓誌云:嘉祐二年修六塔河,與河北轉運使李參典其事。初,皇祐中議開六塔,使河東行,申錫言其非是,後果不成,東北被其患。至是議塞,而參意異,詔罷參。申錫因疏參他過,坐知濠州。按參未嘗罷河北轉運使,明年八月乃改知澶州,不知摯何故如此謬誤?今不取。蘇軾代張方平作趙概神道碑云:李參為河北轉運使,職事辦治,進秩二等,且官其一子。郭申錫為諫官,爭之曰:「參職事所當辦,無功不可賞。」上怒,欲罪申錫,概言:「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吾過。今黜之,何以示天下!」按申錫此時不為諫官,參轉諫議大夫在嘉祐元年十一月;以司封郎中遷少府監,為河北轉運使,在元年八月。自八月至十一月,才四月爾,所云「職事辦治」,亦未詳,恐皆謬誤,今不取。 詔宗正寺【一二】自今白身人娶宗室女,須三代有官,或父祖曾任升朝官而告敕見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其在任者,三代雖不盡有官亦聽。 甲午,契丹遣林牙歸德節度使耶律嗣臣、右諫議大夫劉伸,來獻其國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上許之。  戶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富弼加禮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 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樞密使、山南東路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為鎮東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諫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為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昌朝由此罷。然昌朝釋宦官矯制,後驗問無事實。初,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為樞密使、同平章事。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骮為樞密使。 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堯臣加吏部侍郎。帝初欲用堯臣為樞密使,而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給事中、參知政事曾公亮加禮部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程戡加吏部侍郎【一三】。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為樞密副使。 庚戌,翰林學士歐陽修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修承包拯威嚴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為言,修曰:「人才性各有短長,實不能舍所長強所短也。」 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髃臣數有言者,卒未聞有所處置。未審聖意持久不決,何也?夫萬物皆有根本,而太子者,天下根本也。根本不立,禍孰大焉。願采詩人維城之義,固天下根本之地。」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非才備位,所以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爾。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唯陛下裁察。」帝喜曰:「徐當議之。」 拯又言:「真宗因對輔臣,言及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于班秩、賜與,不使之過,未嘗矜貸,此輩常知畏懼。王旦等對曰:先代事跡昭然,足為龜鑑,陛下又屢言及此,實社稷之福也。臣竊見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恐非所以保全之也。以陛下英明神斷,有罪必罰,此輩或不敢為大過。然在制之于漸,庶免貽患。惟陛下佩服先帝之言,以為格訓,凡事更加裁抑。」 又言:「朝廷凡降詔令,行之未久,即有改易,外議紛紜,深恐于體不便。且詔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繫,焉可不謹乎!緣累年以來,此弊尤甚,制敕纔下,未逾月而輒更;奏請方行【一四】,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乎?欲乞今後朝廷凡處置事宜,申明制度,更加謹重。臣僚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于後或小有異同,非蠹政害民者,不可數有更易。如此,則法存畫一,固有常格。」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御史府自舉屬官,諫官、御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此據拯附傳。今正傳削去教養宗室,臺諫官不避二府所薦舉、聽兩制詣執政私第二事,不知何故,當考之。 詔正衛連十日,值假者放一日。  壬子,上謂三司使張方平曰:「監御廚內臣竇昭齊等,宴日擅殺羊羔,且羊羔乃物之未成者,而枉其生理。嘗戒使勿殺,今復殺之,不可不懲也。」特衝替。 甲寅,詔學士院編錄國朝以來所撰制誥文字,從歐陽修之請也。 審官院言:「勘會見祗候差遣京朝官,員數至多,闕次全少,待次一二年,貧窶者觽。欲望並許請假出外,等候闕次,更不立定假限。候至名次稍高,任自參假赴院釐務。」從之。 乙卯,賜辰、澧州捕殺蠻賊土丁緡錢。 丙辰,提點荊湖北路刑獄【一五】、司勳員外郎潘夙權本路轉運使。時蠻反邵州,殺隊將及其部兵,故就委夙經制蠻事。夙駐兵貲木寨,親督兵援所遣將,破團峒九十餘。此據夙傳,實錄無蠻反邵州事,當考。范祖禹銘郭逵墓云:「邵州武岡楊昌透反,詔以逵為湖南鈐轄兼知邵州。至則潛師夜起,徑至賊壘,黎明圍數匝。昌透登柵大呼,逵命縱火焚柵,斬其將雷鐵城等數輩,諭昌透令降,昌透亦以所領十餘州,求輸租賦。」夙,美之從曾孫。  丙寅,入內都知史志聰、副都知任守忠都大提舉內中修造。先是,修皇儀殿西廡,而三司言營造多虛占名役,枉費材料,故命志聰等總領之。尋又命勾當皇城司、入內副都知鄧保吉,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提舉東、西華門以南諸處。九月五日事,今併入此。 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麟,狀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骮言:「昨南雄州簽判、屯田員外郎齊唐奏此獸頗與書史所載不同。儻非麒麟,則朝廷殆為蠻夷所詐。」又,知虔州、比部郎中杜植亦奏:「廣州嘗有蕃商辨之曰:『此乃山犀爾。』謹按符瑞圖:麟,仁獸也,□身、牛尾、一角,角端有肉。今交阯所獻,不類□身而有甲,必知非麟,但不能識其名。昔宋太始末,武進有獸見,一角、羊頭、龍翼、馬足,父老亦莫之識。蓋異物,雖中原或有之。爾雅釋□,大如麃,牛尾、一角;驨,如馬,一角;□,□身、牛尾、一角;又,兕,似牛,一角、青色、重千斤。然皆不言身有鱗甲。廣志云:符枝【一六】如麟,皮有鱗甲。此雖近之,而形乃如牛,又恐非是。故在外之臣,屢有章奏辨之。然不知朝廷本以遠夷利朝貢以示綏來,非以獲麟為瑞也。請宣諭交阯進奉人,及回降詔書,但云得所進異獸,不言麒麟,足使殊俗不能我欺,又不失朝廷懷遠之意。」乃詔止稱異獸云。 秋七月壬申,詔諸路轉運使:巡檢捉賊使臣有不職及場務賦虧者,並許奏入衝替。 癸酉,福州進士周希孟為國子監四門助教、本州州學教授,以知州蔡襄言其文行為鄉里所推也。 襄世閩人,知其風俗。往時閩士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襄得希孟,專用經術傳授,學者嘗至數百人。襄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陳襄、鄭穆,學行著稱,襄皆折節待之。閩俗重凶事,其奉浮屠,會賓客,以盡力豐侈為孝,往往至數百千人,至有親亡不舉哭,必破產辦具,而後敢發喪者。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襄下令禁止。至于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以訓敕之。及襄去,閩人為立德政碑。襄、穆,皆福州人也。 乙亥,詔京西轉運司,京、索河水浸民田,其發卒二千往護築之。 己卯,內降劄子:「臣僚上言,開封府推官□充與權知開封府歐陽修為親家,遂除戶部判官。近制,推官或改判官,通三年方授三司判官。充在府始逾年而遷之,頗為僥倖。」中書請以元奏付外施行,御批:「已焚毀。」又請上封人姓名,不報。 丙戌,案丙戌宋史作丙子,亦誤。詔:「比廣濟河溢,害東明民田。原武縣河決汴隄長城口,漂浸封邱等處苗稼。其權倚閣夏稅及食鹽錢,仍令開封府界提點按行諸縣而賑救之。」 丁亥,命權御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己丑,降前知雄州、舒州團練使馬懷德為四方館使、英州刺史,前高陽關路鈐轄、北作坊使、廉州團練使閻士良為崇儀使,御史呂景初言懷德在雄州,因士良入奏事,而嘗以牛黃、麝臍賂之故也。  罷諸路經略安撫使奏舉親戚管勾書寫機宜文字。 庚寅,詔邕州知州,自今毋得輒出巡邊。時蕭注數領兵出巡溪峒,而轉運使王罕言其生事也。  詔皇親自今並年十三以上宣繫,年十五以上聽成昏。 初,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宮院嫁娶,自來未曾指定歲數,止是本宮使臣臨時保明,即送入內內侍省施行。恐更有年未及而內降傳宣者,于禮有違。」下禮院詳定,而降是詔。 壬辰,復以度支員外郎范祥制置解鹽,從三司使張方平及御史中丞包拯之言也。  祥自慶曆八年十月制置解鹽,皇祐五年四月坐他罪責去。祥始言歲入緡錢可得二百三十萬,後不能辦。皇祐三年,入緡錢二百二十一萬,四年二百十五萬。以四年數視慶曆六年增六十八萬,視七年增二十萬。又,舊歲出榷貨務緡錢,慶曆二年六百四十七萬,六年四百八十萬,至是,榷貨務錢不復出。其後歲入雖贏縮不常,至五年猶及百七十八萬,至和元年百六十九萬。其後,遂以元年入錢為歲課定率,量入計出,可助邊費十之八。久之,並邊復聽入芻粟以當實錢,而虛估之弊滋長,券直亦從而賤,歲損官課無慮百萬。故方平及拯請復用祥。祥既受命,請重禁入芻粟者,其券在嘉祐已前,每券別使輸錢一千,然後予鹽。又言商人持券若鹽鬻京師,皆虧失本錢。請置官京師,畜錢二十萬緡,以待商人至者。券若鹽估賤,則官為售之;券紙六千,鹽席十千,毋輒增損,所以平其市估,使不得為輕重。詔以都鹽院監官兼領之。自是,稍復祥舊云。此據本志。 癸巳,以夔州路旱饑,命侍御史丁詡為體量安撫使。 權御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緣與樞密副使張□妻是親,奏乞外郡。然□妻亡已久,理不當避,乞令依舊供職。」許之。會要七月事,今附月末。  權知開封府歐陽修言:「臣伏見諫官陳旭起請【一七】,僥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干請者之罪,蒙朝廷依奏施行。尋聞李璋因內降責罰,自後罕聞敢求內降以希恩賞者。以此見至公之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請,祗為恩賞之一端【一八】,而小人僥求,無所不至。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之間,十次承準內降,或為府司後行,或為宮院姨媼【一九】,或為內官及干繫人吏等。本府每具奏【二○】至於再三,而內降不已。至于婢妾賤人犯姦濫等事,亦敢上煩聖聰,以求私庇。宦寺小臣,自圖免過,反彰聖君曲法之私,雖有司執奏,終許公行,然小人干求,未有約束止絕。臣欲乞今後應有因事敢干求內降者,依舊許本府執奏外,更乞根究因緣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如本人自行干請者,亦乞一就勘鞫,加元犯本罪二等斷遣。其情理稍深及干求不已者,亦許本府一面牒報御史臺彈糾,勘劾施行,所貴止絕小人干亂公朝,敗紊綱紀。」修奏此不知何時。修自稱權知開封未及兩月,按修以六月庚戌權知開封,今附見七月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甲辰,詔禮部貢院,宗室貋不許鎖廳應舉。 丁未,詔三司,京西比歲旱,屢蠲民租,其以緡錢十萬【二一】下本路助糴軍儲。 辛亥,度支副使、右諫議大夫周湛為契丹國母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王咸有副之;開封府判官、度支郎中李及之為契丹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希甫副之;度支判官、刑部郎中朱壽隆為契丹國母正旦使,禮賓使王知和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戶部勾院祖無擇為契丹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懷玉副之。 湛辭不行,改命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楊畋。畋以曾伯祖業嘗陷敵,辭。乃命權鹽鐵副使、工部郎中王鼎代往。 朝廷以今契丹母于上弟婦行也【二二】,禮不可通問,敕使者但遺書契丹,傳達聘物,而契丹人必欲面見使者致書,鼎以禮折之,契丹詘服,自是為常。此據李清臣所作王鼎墓誌。蕭氏,契丹主洪基之祖母,去年卒,今乃洪基之母也。及之,迪從子。 己未,吏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堯臣卒,上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文安。 庚申,荊湖北路轉運司【二三】言已招安彭仕羲,省本路軍馬。始,雷簡夫受命,體量仕羲未可專用恩澤誘化,至則督諸將進兵,築明谿上下二寨,據其險要,拓取故省地石馬崖五百餘里。仕羲計窮,遂歸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蠻觽七百飲血就降,辰州亦還其孥及銅柱。時師寶已死,遣師黨歸知龍賜州,戒令勿殺。自是,仕羲歲奉貢職如故。  辛酉,封左屯衛大將軍、秀州團練使從信為榮國公,□懿王德昭孫,舒國公惟忠子也。從信嘗謂唐十院置維城庫,約諸王廩入而上下均其用。今雖奉養之費一出縣官,然屬大者猶或不給。且諸王邸多殖產市井,日取其資,惟懿王院初無餘財。因令治一庫,帥諸宗子月視祿之厚薄,輸十之一。既而車馬賓客冠昏喪祭之用,無不獲其助。今其法不廢。今謂熙寧間也。 是月,詔立定橫行員數。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一員;東、西上閤門使共二員;閤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員;閤門通事舍人共八員。內閤門副使轉引進副使,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客省副使即依諸司副使磨勘條例施行。遇閤門使有闕,則以次遷補【二四】,不拘磨勘年限。內有歷閤門職事,後別無近上臣僚同罪奏舉,及曾犯贓及私罪杖以上情理重者,若遷補名次到日,並與別除他官。內有任東、西上閤門使或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員闕遷補者,與加遙郡。其改正任者,須授引進使及四年轉充團練使;客省使四年轉充防禦使。其戰功并殊常績效非次拔擢者,勿拘。  知鄆州劉敞言:「臣聞愛至者慮常過,而憂遠者言必深。臣在闕門之外,備東藩之守,誠不當越職出位,以干言責。然竊惟忠臣之義,雖在畎畝,猶不忘君,骮如臣者,豈得已哉!陛下少賜詳擇。昔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其言曰:『商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文王皆以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是以膺無疆之福,子孫蕃昌。』此聖人之至言也。陛下臨政以來,履而行之三十七年矣,百姓賴陛下之德,養老長幼,人遂其性。自三代、漢、唐之盛,未有及于今日者也。臣願陛下日謹一日,與天無極。比聞車駕數臨苑囿,置酒觀樂,雖聖心處之,自有常節,而議者亦謂太頻。臣恐近習苟于承意而不能諫,大臣限以體貌而不得言,如此則傳聞四方,未副盛德。外之則嫌怠于政事,有遊觀之好;內之則疑酣于酒德,違攝生之理。孔子曰:『樂宴樂,損矣。』臣願陛下玩心于神明,養之以清靜,聽止于中聲,毋以煩耳,味止于實氣,毋以爽口,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孔子曰:『樂節禮樂,益矣。』惟陛下裁幸。」此疏據劉敞集,云嘉祐三年八月上,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可死不可他也「死」原作「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二】李中師「中」原作「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三】既兼親賢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史卷三○二□及傳補。 【四】有嫡嗣其上原有「自」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和編年綱目卷一五刪。 【五】改命原作「改僉」,據文改。 【六】別頭試每路解一十五人「別」、「路」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別」字,據宋會要補「路」字。 【七】仍賜五品服宋本、宋撮要本無「仍」字。  【八】抑配人戶「抑」原作「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而言「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三之四補。 【一○】詔居州縣驛舍亭館者「居」原作「諸」,「亭」原作「停」,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四改。 【一一】張方平「張」字原脫。按此時三司使為張方平,續通鑑卷五七正作「張方平」,因補。 【一二】詔宗正寺「寺」原作「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五改。 【一三】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程戡加吏部侍郎「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本書卷一九一謂嘉祐五年四月程戡罷樞密副使,編年錄卷五同;宋史卷二九二本傳亦謂戡為樞密副使,均可證。 【一四】奏請方行「奏請」,宋本、宋撮要本作「奏語」,包孝肅公奏議論詔令數易作「請奏」。  【一五】提點荊湖北路刑獄「湖」原作「河」,據閣本改。 【一六】符枝「枝」原作「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改。 【一七】起請原作「所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請今後乞內降人加本罪二等劄子改。 【一八】恩賞之一端「端」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一九】宮院姨媼「宮」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每具奏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每具執奏」,疑是。  【二一】其以緡錢十萬「其以」二字原互倒,據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二二】于上弟婦行也「于」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荊湖北路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四】以次遷補「次」下原有「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卷一百八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三年九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三年(戊戌,1058)  全  文 九月己巳朔,詔河東經略使,西人議府州橫陽河界,恐麟州勢孤絕,其相度利害以聞。橫陽河為府州界,乃去年八月壬申。 辛未,以荊湖北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王綽為工部郎中,辰澧州體量盜賊、殿中丞雷簡夫為國子博士、通判辰州,都官員外郎余藻升一任差遣,西京左藏庫使、荊湖北路鈐轄兼知辰州竇舜卿領康州刺史,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權荊湖北路鈐轄兼知澧州郭逵為禮賓使,舜卿、逵仍各賜錢二十萬,並以招降彭仕羲有勞故也。郭逵傳云:逵遣別將孫寘犄角,破賊羅城峒,拔賀府等二十餘隘,克新州。踰旬至桃花洲,仕羲棄城走,追擊大破之。范祖禹作逵墓銘云:仕羲反,逵加帶御器械,充湖北鈐轄兼知澧州,捕得仕羲親信,置左右,以為小吏,善遇之,久乃備言山川地形、虛實情偽、用兵短長。嘉祐三年春,用小吏為鄉導,以步兵進討,破羅城峒及賀府等二十餘隘,拔新州。又銜枚夜進,踰旬至仕羲所居桃花洲,一戰破之。仕羲棄城走,蠻酋百餘人仰面乞降,逵受降以聞,賞功,拜本司使。實錄、會要載平蠻事極不詳【一】,今附見。 賜開葛家崗河役卒緡錢。 恭謝天地之歲,始用薛向議,罷並邊入中粟,自京輦錢帛至河北,專以見錢和糴,惟入中芻豆則仍計直給茶。行之未久,用薛向議在嘉祐元年十月末【二】,本志云行未數年,恐失實,今略刪修之。論者謂輦運科折,煩擾居民,且商人入錢者少,芻豆虛估益高,茶益賤。詔翰林學士韓絳、龍圖閣直學士知諫院陳旭即三司經度。 絳等言:「自改法以來,邊儲有備,商旅頗通,未宜輕變。唯輦運之費,宜敕有司悉從官給,而本路舊輸稅絹者,毋得折為見錢。其入中芻豆,罷勿給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師以銀、綢、絹三物償之。」皆從其說。自是茶法不復為邊糴所傾,而通商之議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於他茶,犯者其罰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蕃,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戶困於征取,官司旁緣侵擾,因而陷于罪戾,以至破產逃匿者,歲比有之。又茶法屢變,歲課日削,至和中,歲市茶淮南纔四百二十二萬餘斤,江南三百七十五萬餘斤,兩浙二十三萬餘斤,荊湖二百六萬餘斤,惟福建天聖末增至五十萬斤,詔特損五萬,至是增至七十九萬餘斤,歲售錢并本息計之,纔百六十七萬二千餘緡。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  先是,天聖中,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帝謂執政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者觽;顧贍養兵師經費尚廣,未能弛禁爾。」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清臣疏已見景祐三年三月。下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行。至是,著作佐郎何鬲【三】、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稅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民力。嘉麟為登平致誦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嚮之,力言于帝。癸酉,命絳、旭及知雜御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乙亥,秦鳳經略司言西番唃廝囉與契丹通姻。先是,唃廝囉捺羅部阿作等叛歸夏國,諒祚乘此引兵攻掠境上,唃廝囉與戰敗之,獲酋豪六人,收□喰、戰馬頗觽,因降隴逋、立功、馬頗三族。會契丹遣使送女妻其少子董□,乃罷兵歸。此據本傳乃嘉祐三年事,今附見。契丹既與唃廝囉通姻,數遣使由回鶻路至河湟間,與唃廝囉約舉兵取河西,河西謂夏國也,欲徙董□涼州,與之相近。唃廝囉辭以道遠兵難合,乃止。此據高永年隴右日錄并汪藻青唐錄。契丹之妻董□也,遣使送之,久留不還,間而蠱其妻,董□知之,殺其使,置其妻不見。母喬氏喻董□宜以契丹故親其妻,董□不從。此據汪藻青唐錄,附見。 丙子,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師中建言:「嶺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則藉一人。總為五番,上州教閱,不及五百人為四番;利器械,農隙訓之,禁一切他役。上番則給糧免稅,校長免二丁稅。」于是一路得四萬餘人【四】。又請通鹽商以便民,復邕州和市場以實邊,事多施行。 桂州興安縣有靈渠,北通江、湖,南入海,自秦、漢通舟璙,皆石底淺狹,十八里內置三十六斗門,一舟所載不過百斛,乘漲水則可行。師中積薪焚其石,募工鑿之,廢斗門二十六,役三旬而成,舟璙以通。  辛巳,天平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張堯佐卒,贈太師,賜其家僦舍錢日三千。堯佐起寒士,持身謹畏,頗通吏治,曉法律,而晚節以戚里進,遽至崇顯,戀嫪恩寵,為世所鄙。呂陶記聞云:唐子方在言路,以忠義結主眷,一日登對,仁宗從容與語及諍諫事,且謂:「言者有過當,常指朕用張堯佐,必有如明皇播遷之禍。朕果用一堯佐,豈遂為明皇播遷乎?」子方對曰:「用堯佐未必播遷,然陛下若播遷【五】,則更不及明皇。蓋明皇有肅宗興復社稷,陛下安得有肅宗乎?」上變色,徐曰:「此事與韓琦商量久矣。」蓋欲立英皇也。張詵幾諷時為臺簿知之【六】,詵謂余言。陶記此事,考按未合。 丁亥,降知鄧州、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元瑜知隨州,坐前知潭州私補畫工易元吉為助教。會要在二年九月,今從實錄。  以施州溪峒蠻向永勝所領州為安定州。 己丑,契丹遣長寧節度使蕭翥、衛尉卿郭竦來謝慰奠。  辛卯,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高陽關部署,臺諫官言永年進緣戚里,未嘗有軍功。乃復為單州團練使、知涇州。  壬辰,詔在京諸司庫務,監交檢點官物,差未授外任京朝官,已授外任者毋得差。 癸巳,以葛家崗新開河為永濟河,凡役工六十三萬,九月而成。 冬十月辛丑,以故西番獎州團練使瞎氈子瞎欺丁木征為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即趙思忠,熙寧七年六月賜姓名,治平元年七月丙戌,更授河州。瞎欺丁兀籛為本族都軍主,瞎欺丁兀籛不知後來有無曾賜姓名。瞎□叱為副軍主。瞎□叱即趙紹忠。本傳云:木征母弟瞎□叱居銀川聶家山,至和二年,補本族副軍主,與實錄不同。會要至和二年,亦無瞎□叱補副軍主事,今不取。本傳又稱瞎□叱為木征母弟,與高永年元符隴右錄及汪藻青唐錄不同,當詳考。瞎氈居龕谷,屢通貢,初授澄州團練使,授澄團在寶元二年四月。居龕谷,其詳附景祐三年末。後遷獎州。不得其時。既生木征,因入秦州,過伏羌蕃部李提克星,見其女欲之,提克星曰:「吾女已嫁,棄夫歸,今妻汝,夫聞之必怨,恐其讎我。汝今還,以兵來劫我可也。」瞎氈從之,遂舉兵逆其女以歸,生轄智及瞎□叱。此據高永年隴右日錄及汪藻青唐錄。汪藻云生轄智,高永年云生瞎□叱,今兩存之。而瞎氈又有子曰結□那征,結□那征後不及賜姓名。曰結□延征。後賜姓名曰趙濟忠,瞎氈凡五子,此據汪藻青唐錄。瞎氈既死,木征弱不能自立,青唐族酋瞎藥高永年云瞎藥今岷州包順之兄。雞羅及僧鹿遵迎居洮州,欲立以服洮岷疊宕、武勝軍諸羌,高永年云武勝軍今熙州。秦州以其近邊,逐之,乃還河州。此據本傳。又汪藻青唐錄云:瞎藥雞羅及僧鹿遵共迎木征,徙帳居宕州,欲立文法服諸羌,秦州遣人諭之,會諸羌不從。木征逐瞎藥,復還河州,藻所云徙帳居宕州,又云逐瞎藥,與本傳不同,當考。又高永年云:瞎氈舅李都克占與瞎藥爭班,瞎藥以妹妻木征,木征右瞎藥,都克占怒曰:「爾以妻為親,以父為疏耶?」遂舉兵攻木征,木征徙居安鄉城,偽與都克占和,遂殺都克占。永年所云徙安鄉城,與本傳及青唐錄不同,兼不載還和州事【七】,當考。永年稱都克占即李遵子熙州蕃官李藺氈納支叔,而汪藻乃以都克占為提克星子轄智母恰凌之弟,不知孰是也。 癸卯,詔客省、引進、四方館使,自今遇有闕員,須改官四年以上,方聽除授之。 甲辰,詔河北、陝西、河東路轉運使,應有公使錢州軍並權停回易【八】,聽以官地所產及不係省房錢助其歲用,如尚不足,即以戶絕及閑田差官檢定所出課利,量多少給之。從包拯議也。 乙巳,出內藏庫綢絹十萬,下河東轉運司【九】,助糴軍儲。 丙午,賜天竺譯經三藏試光祿卿法護諡曰演法大師。法護遺表請度十僧,秘閣校理陳襄判祠部,執奏不行。襄,已見蔡襄知福州時。襄傳云趙燍奏列子廟三年度道士,襄亦執奏不行,當考年月。  己未,降內侍副都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單州都監,尋改海州都監,坐故出內侍省吏闌入御在所死罪,及私役兵匠計庸至百二十二匹,及受洪福寺僧餽遺事,為諫官所奏,此據英宗實錄八年七月繼隆復嘉防日所書。仁宗實錄但云私役兵葺園亭,然英錄乃云責單州都監,與仁錄不同。蓋先責單州,尋改海州,百官表并陳旭傳可考。陳旭傳云:繼隆擅役官兵匠治圃舍,內侍省吏人闌入,罪當死,杖而縱之,旭劾奏,繼隆坐追官為單州都監。當追一官勒停,特免之。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趙燍同繼隆提舉諸司庫務,繼隆既被劾,燍亦為御史所彈。庚申,燍罰銅三十斤。時燍已罷翰林學士出知鄆州,未行也。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坊郭客戶乾食鹽錢,令坊正陪納者,特除之。  甲子,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為度支判官。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其略曰:「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又曰:「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法先王之政者,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一○】,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又曰:「方今天下之才不足,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又曰:「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又曰:「人之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又曰:「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能成才。」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則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臣願陛下鑒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明詔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之才,慮之以謀,計之以數,為之以漸,期為合於當世之變,而無負于先王之意,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又曰:「陛下誠有意成天下之才,則臣願陛下勉之而已,又願陛下斷之而已。」又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孫長卿理三司副使資序,令久任。長卿,揚州人。  是月,詔于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景靈宮自先朝以來崇奉聖祖,陛下又建真宗皇帝、章懿太后神御殿于其間,天下之人皆知陛下奉先廣孝之意,然則此宮乃陛下奉親之所。今乃欲以後宮已廢追復之后【一一】,建殿與先帝、太后並列,□神違禮,莫此之甚【一二】,伏乞特賜寢罷,以全典禮。」詔送禮院詳定。禮院言:「臣等看詳,諸寺觀建立神御殿,已非古禮。先朝崇奉先帝、太后,示廣孝思,猶依倣西漢原廟故事。今議立郭皇后影殿,于禮無據,難以奉行。」其事遂寢。按太常因革禮云嘉祐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于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歐陽修等言其不可,而實錄不書。二年八月書詔修郭皇后影殿于洪福禪院,其令太常禮院參定典禮以聞。又于三年十二月壬辰書禮院言奉敕修郭皇后影殿于洪福院,今詳景祐追冊詔書,已停諡冊祔廟之禮,其修影殿又于典禮無文,伏請寢罷。詔兩制同禮官檢詳祔廟典禮以聞。據會要,請建影殿于洪福院乃楊安國,事在四年七月,不知實錄何故乃于二年八月及三年十二月書之,今不取。實錄又于四年八月書知制誥劉敞言禮官倡議欲祔郭后于廟。禮官倡議祔廟,實錄亦不載緣由,按因革禮則事固有次第,大抵實錄書此事太簄略,固當以因革禮為正,會要但能記洪福影殿由楊安國建議,若祔廟又止稱詔書,亦未詳盡也。司馬光日記云:先是,詔為郭后于寺觀立影殿,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修造案陳昭素以其勞費,乃上言神御殿非古法,按禮當祔于祖姑,乞祔淑德皇后廟,詔從之。按因革禮,則祔廟之議實出禮官,不錄昭素。司馬記當時事不應誤,然國史不載,今亦止從因革禮。孫抃行狀、蘇頌傳當考,已附四年八月。 十一月辛未,太常博士、祕閣校理、知濱州王起,著作佐郎、簽書判官廳事宋定國,各追一官勒停。初,本州牙前劉玉經轉運使李參訟私船侵奪官渡課利。而起等常以私船回易官鹽益公用,故主私船戶而不直玉。及轉運使劾其事,輒上奏論辨。至是,遣職方員外郎李真卿就州置獄,皆以上書詐不實罪坐之。 壬申,知諫院陳旭言有司斷獄而事連權倖者,多緣中旨得釋,自今乞劾其干請之罪,以違制論,從之。 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諫官陳旭、御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冗費。初,樞密副使張□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其諸場庫務物之闕供者,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于是置省減司于三司,自是多所裁損云。多所裁損,據本志。 甲戌,詔諸路轉運及開封府界提點司體量牙前之役,有重為民害者,條奏之,能件析便利,大去勞敝者,議賞。此據本志,議賞則會要無之。  乙亥,命入內副都知鄧保吉提點修南郊、太廟祭器。 己丑,詔曰:「天下利害,繫于水為深,自禹制橫潰,功施于三代,而漢用平當領河堤,劉向護都水,皆當時名儒,風跡可觀。近世以來,水官失職,稽諸令甲,品秩猶存。今大河屢決,遂失故常,百川驚流,或致衝冒,害既交至,而利多放遺,此議者宜為朝廷講圖之也。朕念夫設官之本,因時有造,救弊求當,不常其制。然非專置職守,則無以責其任,非遴擇才能,則無以成其效,宜修舊制,庶以利民。其置在京都水監,凡內外河渠之事,悉以委之,應官屬及本司合行條制,中書門下裁處以聞。其罷三司河渠司,以御史知雜呂景初判監鹽鐵判官,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河渠司勾當公事孫琳、王叔夏知監丞事。」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而汴舟詣轉般倉漕米輸京師,歲摺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一三】,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其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發運使專其任。文移坌併,事目繁夥,有不能檢察,則吏胥可以用意于其間,操舟者賕諸吏,輒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一四】。自是江、汴之舟,合雜混轉而無辨矣,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而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它路轉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一五】,如故事。」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朝廷為下詔如元奏,會元去,不果行。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復下詔切責有司以格詔不行,及發運使不能總綱條,轉運使不能幹歲入預敕江湖、兩浙轉運司【一六】,以儙年功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期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復出江。 十二月壬寅,京東轉運使王舉元言:「登州沙門島每年約收罪人二三百人,並無衣糧,只在島戶八十餘家傭作,若不逐旋去除,即島戶難為贍養。兼是諸州軍不體認條法,將罪人一例刺面配海島,內亦有情不深重者,如計每年配到三百人,十年約有三千人,內除一分死亡,合有二千人見管,今只及一百八十人,足見其弊。蓋無衣糧,須至逐旋去除,有足傷憫。望嚴戒諸路州軍,除依編敕合配海島外,餘罪不得配往,登州年終具收配到沙門島罪人元犯因依,開項申奏,委刑部檢點,如不係編敕合該刺配往彼者【一七】,具事由以聞。」從之。此據會要增入,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考,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奏,可并考。  甲辰,樞密院上端拱以來宣敕劄子六十卷,以一本留中,一本送龍圖閣。初,韓琦為樞密副使,言嘗任河北,見祖宗所下詔令,皆契丹未講和以前經武禦戎之事,請下本院編錄而上之。 乙巳,詔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一八】 又詔陝西轉運司,本路諸軍衣裝綢絹挠皆出益梓利路,今邊事久寧,而戍兵不減,宜□三路之所輸,若支軍衣而願回賣者,官以中估收市之。此據張方平之議也,楊畋正傳云畋為戶部副使,河北舊以土絹給軍裝,三司使張方平易以雜州絹,畋既同書奏聞,外議藉藉,又密陳其不可。此事當考。  兩川和買絹以給陝西戍兵,而蜀人苦于重歛,都轉運使曹穎叔為歲出本路緡錢五十萬以易軍衣之餘,遂紓兩川之擾。自慶曆鑄大鐵錢行陝西,而民間盜鑄不已,三司請榷鐵,穎叔謂鐵錢輕而貨重,不可久行,骮官自榷鐵乎?請罷諸州鑄鐵錢,而以三當銅錢之一,從之。此據穎叔傳,鐵錢三當銅錢之一,當考明年二月癸卯所書。  己酉,詔吏部流內銓,自今選人磨勘,毋得□勞績求先次截甲引見,若勞績重於改京官【一九】,朝廷自賞擢之。時銓格繁密,吏所以為姦,其緒尤多,案牘及書課歷疑誤僅若毛髮,比輒行下【二○】,推原數四猶不釋,以邀賕請。故磨勘者類皆待次外州,或至吏部二三歲乃得改官,多因緣薄勞求截甲引見,故降是詔。 辛亥,光祿卿、直祕閣張子憲為祕書監,罷職。 翰林學士韓絳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稱,請更定其制。百司常務【二一】,多白二府,請詳其輕重,移付於下,使大臣不為細故攖慮,得以專講政事。又章服所以別尊卑,今走吏與公卿不殊,請依唐制以品數為等。其因年考【二二】及階品合服者,須未嘗犯徒罪乃聽。又臺閣省寺,典章所由出也,今獨存敕條文案而已。本朝故事,名臣遺範,無所傳錄,請依周禮、唐六典著為一書。」詔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誥劉敞詳定以聞。王安石日錄可考。 敞等條上改正、裁損、申明十事:唐制雖以尚書、門下、中書三省長官為宰相,然尚書、中書之名,本非宰相之實。即欲改正官制,仍須別立政事府,如丞相之類。唐制無樞密院,自五代用兵,始與中書對掌機務,名體不正,無甚於此。即欲改正官制【二三】,當廢院名,以曹事還中書。尚書二十四司既為虛名,所以官冗員觽,蠹財害政。即欲改正官制,當罷三司,復二十四司及九卿官,使有定員,其郎官不在本省治職事者,並以前資及散官處之。文武散官及檢校、兼官、勳、爵、實封等,在開元以前頗有實事,於今唯散官猶□服色,粗繫輕重,其餘悉皆虛名,無益治體。即欲改正官制,當例行省罷,此所謂改正者也。大理寺決天下獄,刑部覆之,于事已足【二四】,又加審刑院,則為駢衍【二五】。即欲裁損官制,當廢審刑院。一吏部尚書、侍郎、郎中分領銓事,則當差次輕重,分別流品,今審官院掌京朝官磨勘,而尚書銓惟典州縣幕職官,體制不倫。即欲裁損官制,當罷審官院,以其職事歸尚書銓【二六】。髃牧司、提舉司、糾察司之類,皆古無此官。即欲裁損官制,悉當省罷,還屬尚書九卿,此所謂裁損者也。諫官、史官依唐制並當隨宰相入立仗下,今欲申明復此制。中書出制敕,唐制並經門下審覆,然後尚書出告身,經歷三省,比來唯于中書發敕,虛置三省官名,今欲申明復此制。唐制學士不領外職,所以重機密,舍人分判六曹事,所以謹政令,今欲申明復此制。所謂申明者也,略舉一隅,若于可行,即推類具正之。其後皆不果。實錄謂宿等以為不足行,誤也,宿等固嘗條列,當是議不合遂罷,更須考詳。 壬子,御崇政殿,召近臣觀河南府所進芝草,上曰:「今日嘉雪,大滋宿麥,其瑞大勝芝草也。」即賜喜雪燕于中書。 癸丑,以雪寒,賜諸軍班薪炭。 甲寅,詔大宗正司,令睦親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二七】。 丁巳,詔:「諸路每一州軍巡檢有至三五員者,又兩三州至三五州至八九州有都監、同巡檢,或駐泊捉賊,員數既多,非惟軍馬勢分,兼遇驚幖,罕能獲賊,惟逐縣弓手習知賊所藏匿而捕獲之。其一州軍止留巡檢一人,數州留都巡檢一人,其沿江海汴河險僻之地,舊有巡檢處,其留之,其增逐縣弓手,減散從承符龏力,代以剩員。」 己未,御史中丞包拯言:「冬年寒食前後節假一日,雖不御殿,即令二府百司入視事如常。若行幸或燕會,次日歇泊,不遇休務者,更不別為假日,或觀書閱禮物之類,毋得早歸私第。」從之。 辛酉,詔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衝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癸亥,賜知定州、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朝辭物如節度使例。初命籍為尚書左丞,籍固辭不拜。 閤門言:「近例,上殿班除三司、開封府、臺諫官遇進辰牌【二八】不隔外,其餘並次日上殿,或更有三司、開封府并官高者臣僚,亦于辰牌隔下,臣僚後引,于理未便。欲乞今後未進辰牌依舊例引外,其辰牌隔下者,如至三次,得旨許令特上者,即于自來不隔之後引。」從之。會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事,今附月末。 閏十二月丁卯朔,詔:「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職者,毋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辛未,安化上、中、下三州及北遐鎮蠻人來貢方物。 丙子,國子博士、權鹽鐵判官雷簡夫為屯田員外郎。簡夫磨勘當改虞部員外郎,知審官院韓絳等言其嘗招降彭仕羲有勞,故優遷之。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觽,其擢任恩典,宜損于故,詔中書門下裁之。丁丑,詔曰:「朕惟國之取士,與士之待舉,不可曠而冗也。故立間歲之期,以勵其勤,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日嘗不次而用【二九】,若循舊例,終至濫官,甚無謂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事,代還陞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四等次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鎖廳人視此。若夫高材異行,施于有政而功狀較然者,當以茂恩擢焉【三○】。」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材及其風跡,比舊亦浸衰。此據本志。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朕惟國之取士,士之待舉,皆不可以曠久,亦不可以泛冗,冗則課校不審,久則賢雋或滯。用間歲之期,而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法,申敕有司而高下之,往嘗不次而用,若猶例進,終至溢員。故增其任以舉其材,緩其進以圖其效,此天下之士所同欲,而朕果於必行也。若夫高才異行,施于有政,忠謨嘉猷【三一】,見諸行事,已試之狀,為觽所推,必有非常之恩,以示至公之道,咨爾多士,體朕意焉。」 己卯,詔明年正旦日食,按正旦日食詔宋史載庚辰日,與此小異。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燕契丹使無作樂。  知制誥劉敞言:「天明雖有可畏之道,然亦當稽古率禮,然後為允。按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左氏傳稱避移時,曾子問諸侯入門不得行禮者,日食居其一,此皆睹有變而戒【三二】,非蚤備也。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漢、唐素服寢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三三】。兆憂太過,春秋所譏。今敵使入朝,遠方觀禮,舉措失中,或輕為所覘,伏乞詳求舊典,折衷于禮。」 命比部員外郎李言之提舉汴口至泗州堤岸,入內供奉官楊昭錫同提舉,其沿河使臣、令佐有不職者,許體量以聞。言之,迪從子也。  壬午,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已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仍遣使疏決三京。 甲申,宗正寺言真宗廟室牆壞,詔修玉牒官劉敞相視,擇日修築之。 乙酉,詔諸州毋得擅差本城都監、監押同管駐泊軍馬。 右千牛衛將軍克顏上周禮圖,降敕獎諭。 己丑,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所請也。行狀所□或可別載,不然,待書成日附之。 辛卯,契丹國母遣林牙天德節度使耶律通、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馬佑,契丹遣保靜節度使耶律維新、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王實,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主戶六百九十四萬八千四百七十,口一千五百七十萬六千四百九十,客戶三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口六百七十二萬六千三百三。 廢估馬司,命髃牧司官兼領之。  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寧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按舉,沆復沮止之,宗彥疏于朝,卒抵吏罪。宗彥,綱子也。 上春秋高,未有繼嗣。宗彥上書請修胎養令曰:「臣嘗讀漢章帝詔曰:『諸懷閦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史臣以謂深元元之愛,著胎養之令者也。臣考尋世次,章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已下諸帝皆其系胄,故史臣又曰,章帝長者,事從敦厚,故繼嗣漢室,咸其苗裔。夫以章帝仁心,務在養民,而福祚蕃衍,及于後世,則為國者所當取法焉。前者詔書斥戶絕田勿賣,收其租,置廣惠倉,以廩食窮獨,臣竊喜國家不以絕戶之物為利,而悉歸諸民。近聞後宮就館者有二,則嗣續之報將在今日,詎知非廣惠濟民之意有所感發哉。然自詔下以後,戶絕田復賣如故,臣竊懷不滿,謂宜一以所售之直,使益市粟穀,兼修胎養之令。若未能盡如東漢之制,則少加裁損,第賜下戶懷閦不能自存者,是陛下不傷帑藏之積,而廣施于海內,人心悅則天意感,天意感則福祥之報宜以類至。蓋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理固然也。」胎養疏不得其時,後宮有就館者二,即四年董、周各生皇女是也,今附三年末。 注  釋 【一】極不詳「不」字原脫,據閣本補。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載平蠻事甚略可證。 【二】十月末「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著作佐郎何鬲「佐」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補。  【四】于是一路得四萬餘人「一」原作「四」,據續通鑑卷五七改。上文明言李師中為廣南西路提點刑獄,何來四路耶?「四」或為「西」之誤。  【五】然陛下若播遷「然」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張詵幾諷時為臺簿知之此句不可解,疑有訛誤。「幾」閣本作「凡」。 【七】兼不載還和州事據上文,高永年隴右日錄所記為有關木征諸人事,木征活動地區在河州一帶,而宋和州屬淮南西路,疑此處「和州」為河州之誤。 【八】應有公使錢州軍並權停回易「公」原作「功」,按宋有公使錢而無「功使錢」,因改正。 【九】河東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乎」原作「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王臨川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改。 【一一】以後宮已廢追復之后「后」原作「後」,據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一○○、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郭皇后影殿劄子改。 【一二】莫此之甚「之」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三】至春復集「春」原作「是」,據同上諸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一九改。 【一四】以趨京師「趨」原作「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七改。 【一五】輸轉般倉充歲計「般」原作「本」,據同上宋本及閣本改,上文謂江、湖上供米輸真、楚、泗州轉般倉亦可證。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二○作「乞詔諸路增修糧船,載年額至真楚泗州卸如故事」。 【一六】江湖兩浙轉運司「江湖」原作「江淮」,據同上諸本及同上宋會要改;「司」原作「使」,據宋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七】刺配往彼者「刺」原作「敕」,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二四改。 【一八】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其」原作「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重於改京官「京官」,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五作「京朝官」。  【二○】比輒行下「比」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百司常務「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政跡補。 【二二】年考原作「年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儀制五之一四改。 【二三】即欲改正官制「即」原作「既」,據同上諸本及前後文例改。 【二四】于事已足「足」原作「定」,據同上諸本及公是集卷三三條上詳定官制事件改。 【二五】駢衍原作「駢行」,據同上公是集改。 【二六】以其職事歸尚書銓「職」原作「執」,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  【二七】具所教宗子功課以聞「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二八】進辰牌「進」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補,下文謂「未進辰牌依舊例引外」亦可證。 【二九】日嘗不次而用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無「日」字,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作「往」。  【三○】當以茂恩擢焉「茂」,同上宋會要作「異」。  【三一】忠謨嘉猷「忠」原作「嘉」,據東都事略卷六仁宗紀、同上宋會要改。 【三二】此皆睹有變而戒「皆」字原脫,據公是集卷三一論元日合朔避寢太早補。  【三三】未有先時旬日者也「有」原作「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 卷一百八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四年(己亥,1059)  全  文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一】,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髃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髃陰。今反祀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此乃日之所由改變,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且禮者先王訓民事君,不可不謹,前事之失,習俗未久,苟為因循,則憲章廢矣。惟陛下稽古正名,審所施為,毋以禮假人也。」楊畋傳云: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畋復上疏,請早立皇嗣,以答天戒。按正史、實錄,河北地震乃二年二月,而三年冬無河北地震事,今不取。  右正言□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后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倖驕縱亡節也。羌戎順服,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因言孫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并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此廢。五月丙午當考。 丁酉,髃臣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許。三請,乃許之。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飢寒,死道路甚觽。詔遣官分行京城,視孤窮老病者,人賜百錢,小兒五十,畿縣委令佐,賑以糜粥。  知開封府歐陽修言:「三元放燈,不出典禮,蓋自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觽心,欲同民樂,勉出臨幸,非為嬉遊,若乃時歲豐和,人物康富,以為樂事,亦是人情。今自立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物,其價增倍,民憂凍餓,何暇遨遊?臣本府日閱公事內,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稱因為貧寒,自求死所。今日有一婦人凍死,其夫尋亦自縊。竊惟里巷之中,失所之人,何可勝數?昨日聖恩差官俵錢,正為如此。目下陰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聖駕所歷,衝冒風寒。況方以日蝕避殿減膳,聖心憂畏,中外所知。欲乞特罷放燈;所有常年酌獻之禮,若至日未得晴和,亦乞差大臣攝事。見今供擬遊幸及修道路寒凍兵士,亦乞放罷,庶幾上副陛下畏天憂民之心。」從之。  辛丑,契丹使辭,命宰相韓琦押燕於都亭驛,以上未御殿也。本紀云辛丑御正殿,復常膳。按此則未也,當考。按復常膳,御正殿,宋史俱載辛丑日,此云未御殿,固與本紀參差。然是書丁酉日已載許髃臣表請御殿復膳矣,則一書前後又矛盾也,註亦未細檢。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始,賜孤窮老疾之民,用錢千萬,或言於上曰:「今百姓已受賜,而不及諸軍,諸軍其觖望矣。」故復有是賜,凡用一億五千萬。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賜名曰嘉祐驛令。初,內外文武官,下至吏卒,所給券皆未定,又或多少不同。遂下樞密院,取舊例下三司掌券司,會萃多少而纂集之,并取宣敕、令文專為驛券立文者,附益刪改凡七十四條,上中下三卷,以頒行天下。三年三月始編。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申,援太常博士,致仕。瑗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及卒,詔賻其家。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為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己酉,祠部郎中、崇文院檢討官呂公著為天章閣侍講。公著以疾辭,乞改命直祕閣司馬光、度支判官王安石。不報。  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陳執中屢以疾請老,不許。自亳州徙河南,又徙曹州,皆不行,道京師,稱篤,乃賜告就第,上遣使賜以茗藥。 二月丁卯,授陳執中司徒、岐國公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議者謂執中前惡杜衍,一章遂從所乞,富弼矯其失,累表乃許之。  戊辰,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唐介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介乞解言職,見皇祐五年十月。今復領言職,足以表仁宗切于聽言,故特書此,其他不同此。 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二】,其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二百四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虛數,實為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三】是為本錢,才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已,其輦運靡費喪失【四】與官吏、兵夫廩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戶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蕃,獲利至小,為弊甚大。宜約至和之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三司奏茶課歲入數,及遣使察六路利害,本志在去年十月,而實錄不云,今附見于此。 己巳,詔曰:「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法以清。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五】,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藊以害吾民也。朕心惻然,念此久矣。間遣使者往就問之,而皆驩然願弛其禁,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其狀,朕猶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課,使得饒阜,以相為生,徱去禁條,俾通商利。歷世之弊,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復更制,損上益下,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姦之黨,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寘明刑,無或有貸。」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六】,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五年三月末,歐陽修、劉敞云。 庚午,廣南經略司言交阯寇欽州思稟峒。  壬申,降提點河北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知華州,坐嘗知遂州補畫工陳乂為傳神學究也。  癸酉,詔吏部流內銓,嘉祐二年同進士出身及諸科同出身並放選。 甲戌,廣西安撫都監蕭注言:「交阯寇思稟、古森、貼浪等峒,掠十九村人畜不可勝數,欲下廣州截留進奉異獸人,候取索人畜數足,遣還本道。苟不聽命,即發兵深討。」詔本路安撫使蕭固、轉運使宋咸、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蕭注處置。 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募職、曹官各一人專監。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疾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諸縣大小而均給之。」 河東經略安撫使孫沔請廢府州西安、靖化、宣威、清塞、百勝、中候及麟州橫戎、神林、惠寧、肅定、鎮川、臨塞【七】等十二堡寨使臣,其兵馬糧草,令旁近大寨番遣人守護之;復創麟州西裴家垣寨,積糧草以應接麟州。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八】,麟州鎮川寨,餘從之。 丁丑,工部郎中董沔為刑部郎中。沔嘗為京西轉運使,捕劇賊二十人,特遷之。  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祕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祕閣書而編定之。抗,挺兄;頌,紳子;繹,開封人也。初,右正言、祕閣校理□及言:「祖宗更五代之弊,設文館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由此進【九】,故號令風采,不減漢、唐。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他局,二年一代,別用黃紙印寫正本,以防蠹敗。熙寧八年二月四日,編校四館書畢。 己卯,詔:「如聞陝西民間多濫鑄大錢,以至市易不通。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一○】。本路官員已支三月俸者,即計其數貼支【一一】。」先是,議者欲變大鐵錢當一,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陸詵言:「民間素重小銅錢而賤大鐵錢,他日以一當三猶輕之,今令與小錢均直,則大錢必廢。請以一當二,則公私所損無幾,而商賈可以通行,兼盜鑄計其物直無贏,則必自止。而陝西舊藏饒州大錢,聞緣民間久不敢用,今既無盜鑄,則亦可以兼行,四者皆便。」又言既更錢法,前日民負官緡者,法應加數追納【一二】,望三分蠲其一。詔悉行之。此據陸詵傳。自是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此據本志。 丙戌,減罷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一三】管界巡檢及駐泊兵士,以知制誥劉敞之言,而本路安撫、轉運司相度以為便也。實錄云置巡檢,今從會要。 丁亥,廣南西路轉運使、屯田郎中宋咸上所注揚子及孔叢子,賜三品服。 戊子,降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隨州劉元瑜為禮部員外郎、知信州。坐失舉也。 詔:「減諸路指使、使臣,皇祐元年敕十人者,今留七人;不及七人,留四人;四人留三人;三人已下如舊。」 庚寅,詔禮部貢院進士曾經御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一四】,具名以聞。 癸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三月戊戌,命翰林學士韓絳、權知開封府陳旭、文章閣待制唐介,與三司減定民間科率以聞。 己亥,三司使、吏部侍郎張方平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尚書左丞、知陳州。先是,京城富民劉保衡開酒場,負官麴錢百餘萬,三司遣吏督之,保衡賣產以償。方平因買其邸舍,保衡得錢即輸官,不復入家。會保衡姑訟保衡非劉氏子,亡賴豪縱,壞劉氏產。下吏按驗,具對以實。御史中丞包拯遂劾奏方平身主大計,而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無廉恥,不可處大位,故命出守。尋改知應天府。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吏部侍郎、集賢殿修撰宋祁為三司使。  辛丑,諫官□及言:「執政之臣,每因遷拜,奏所帶人吏數多,以至補班行尚留私家給使。請自今宰臣至樞密使以上,奏本廳人吏五人,樞密使以下三人,止陞名次,無得過三人。」從之。 丁未,御崇政殿,賜進士鉛山劉輝等一百三十一人【一五】及第,三十二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六十五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一六】。本紀云: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三十九人,其數不合。 壬子,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京前為館職,與劉保衡鄰居,嘗以銅器從保衡貸錢,保衡無錢,轉以銀器質於人,代之出息;又嘗從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獄辭連及之。京,宰相富弼貋也,聞之自劾,乞徙小郡,故有是命。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一七】,今從司馬氏日記。 戊午,翰林侍讀學士、吏部郎中呂溱為禮部郎中、知舒州。河北轉運使李參、提點刑獄薛向劾溱前守真定,嘗令指使回易公用挾私物,擅取官米麴造酒,并違法過收餽贐也。溱以母前卒舒州,不欲往,改知和州。  己未,新三司使、吏部侍郎宋祁為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集賢殿修撰、知鄭州。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包拯為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先是,右司諫□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縱家人貸公使錢數千緡,及在蜀奢侈過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游宴,且其兄庠方執政,不可任三司,累論之不已。庠因自言身處機密,弟總大計,權任太重,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學士歐陽修言: 臣聞治天下者,在用人知先後而已。用人之法,各有所宜,軍旅之士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節【一八】。軍旅主成功,惟恐其不趨賞而爭利,其先材能而後名節者,亦勢使之然也。朝廷主教化,風俗之薄厚,治道之汙隆,在乎用人,而教化行於下也,不能家至而諄諄諭之,故常務尊名節之士,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一九】,知廉恥,修禮讓,不利於苟得,不牽於苟隨,而惟義之所處。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枝之易有所不為,而惟義之所守。其立於朝廷,進退舉止皆可以為天下法也,其人至難得也,至可重也。為士者當貴名節以重其身,而君人者亦當全名節以養成善士。 伏見陛下近除包拯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議諠然,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二○】,而不為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執節守義,堅讓以避嫌疑,而為朝廷惜事體。數日之間,遽聞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拯性好剛,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雖初無是心,然見得不能思義,此皆不足怪。若乃嫌疑之跡,常人皆知可避,而拯豈獨不思哉!昨聞拯在臺日,嘗自至中書詬責宰相,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怒宰相不早罷之。既而臺中僚屬相繼論列,方平由此罷去,而以宋祁代之。又聞拯亦曾彈奏宋祁過失,自祁命出,臺中僚屬又交章力言,祁亦因此而罷,而拯遂代其位。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而整冠納履,當避嫌疑者也。如拯材能資望,雖別加進用,人豈間言,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非惟自涉嫌疑,其於朝廷所損不細。臣請原其本末而言之: 國家自數十年來,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二一】。及其弊也,循默苟且,偷墮□弛,習成風俗,不以為非,至於百職不修,紀綱廢壞。時方無事,固未覺其害也。一旦黠寇犯邊,兵出無功,而財用空虛,公私困弊,盜賊並起,天下騷然,陛下感悟,思革其弊,進用三數大臣,銳意於更張矣。於此之時,始增置諫官之員,以寵用言事之臣,俾之舉職,由是修紀綱而繩廢壞,遂欲分別賢不肖,進退材不材,而久弊之俗,驟見而駭,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二二】,或以為好訐陰私,或以為公相傾陷,或謂沽邀名譽【二三】,或謂自圖進取,髃言百端,幾惑上聽。上賴陛下至明,察見諸臣本忘身徇國,非為己利,讒間不入,遂荷保全,而中外之人久而亦漸為信。自是以來二十年間,臺諫之選,屢得讜言之士,中間斥去姦邪,屏絕權倖,拾遺救失,不可勝數。是則納諫之善從古所難,自陛下臨御以來,實為盛德,於朝廷輔助之效,不為無功。今中外習安,上下已信,纖邪之人凡所舉動,每畏言事之臣,時政無巨細,亦惟言事官是聽。原其自始開發言路,至於今日之成效,豈易致哉,可不惜哉! 夫言人之過似激訐,逐人之位似傾陷,而言事之臣得以自明者,惟無所利於其間爾,而天下之人所以為信者,亦以其無所利焉。今拯并逐二臣,自居其位,使將來姦佞者得以為說,而惑亂主聽;今後言事者不為人信,而無以自明。是則聖朝用諫之功,一旦由拯而壞。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而不為,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而拯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以開誘他時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倖,相習而成風,此之為患,豈謂小哉! 然拯所恃者,惟以本無心爾。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云不欲,雖欲自信,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不避也。況如拯者,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但其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伏望陛下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置之京師,使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臣叨塵侍從,職號論思,昔嘗親見朝廷致諫之初甚難,今又復見陛下用諫之效已著,實不欲因拯而壞之者,為朝廷惜也。 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滋月益,不可卒去。宜詔天下州軍,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二四】,久而自消之勢也。」詔從之。至和初,陳執中執政,因乾元節,聽僧五十人度弟子一人。既而言者以為不可,復行舊制。賈昌朝在北京,奏:「京師僧寺多招納亡賴遊民為弟子,或藏匿亡命姦人。自今乞皆取鄉貫保任,方聽收納。」詔從之,京師僧尼大以為患。至是,有中旨復令五十僧度一弟子,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二五】。僧徒大喜,爭為道場以答上恩。此據日記,當在三月丁巳,而實錄無之。按王禹偁所請亦不見於國史,當考。日記稱陳執中因南郊赦,聽五十僧度一弟子。按至和元年二月戊午有此指揮,不緣南郊,且至和凡二年,並無南郊及降赦事,日記誤矣,今改之。 有上封者,論義勇為河北伏兵。以為古者兵農一體,有事則集於戰陣,無事散歸田里,以時講習,無待儲廩,今河北義勇是也。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而議者但以為城守之備。誠能於河北邢、冀二州分東西兩路,命二郡守臣分領義勇,部署兩兵官為鈐轄、都監,歲以冬季巡視兵器【二六】,閱習行陣。萬一敵人猖狂入寇,即兩路義勇之師翔進赴援,傍出掩擊,彼腹背受敵,曷以枝梧。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二七】,敵之望我何恃而不懼哉!朝廷下其章河北路帥臣等議。  時大名府李昭亮、定州龐籍、真定府錢明逸、高陽關王贄等上議曰:「前代之制,車乘甲卒皆賦於民【二八】,四時蒐狩,農隙講事,行師臨敵,振旅策勳,皆布在方策。茲事已遠,且以唐言之: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費,府庫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於諸軍,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祗可城守,難備戰陣,誠非通論也。但當無事時,便分義勇為兩路,置官統領,以張用兵之勢,外使敵人疑而生謀,內亦搖動觽心,恐非寓兵之術也。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年間,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臣如抱真者統馭,制其陣隊,示以賞罰,何戰之不可哉!至於部分布列,量敵應機,遣用之地繫於臨時便宜,亦難預圖。況河北、河東皆邊胡之地,自置義勇,州縣以時按閱,耳目已熟,行固無疑。」詔如所議,歲教閱,以新舊籍并闕數聞。此據本志,不得其時。按李昭亮以嘉祐元年十一月知大名,五年二月徙定,龐籍以嘉祐三年十月知定州,錢明逸亦以嘉祐三年十月知定州,獨王贄知瀛州在嘉祐四年二月,今附四年春末。  夏四月丁卯,詔以孟冬詣太廟行祫享之禮,凡諸恩賜,皆如親郊例。  戊辰,封澶州安瀆祠龍女曰善利夫人。 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從判都水監□中復請也。  壬申,河中府言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戶部侍郎、集賢殿修撰李淑卒。贈尚書右丞,特贈黃金百兩。淑警慧過人,博習諸書,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訪。在內外制作誥命,頗為時所稱。其他詩賦碑記,多裁取古語駢偶之,務為奇險僻奧,能文者不之愛也。既喜傾詖,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鬱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上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後,下禮院議,曰:「古者立二王後,不為繼絕,兼取其名德可法。五代草創,載祀不永,文章制度,一無可考。上取唐室,世數已遠,於經不合。惟周則我受禪之所自,義不可廢。宜訪求子孫如孔子後衍聖公,授一京官,爵以公號,使專奉廟享,歲時存問,賜之朿帛【二九】、牲器、祭服,每遇時祀,並從官給,其廟宇亦加嚴飭。如此則上不失先王尊德繼絕之義,度之於今,簡而易行。」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於諸房中推最長一人,令歲時親奉周祀。如白身,即與京主簿;若為班行者,比類換文資。仍封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公田十頃,專管勾陵廟,應緣祭享禮料所須,皆從官給。如至知州資序,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襲爵援官,永為定式。」實錄載何鬲疏及禮院議,其文甚多,依本志只如此,載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先王推紹天之序,尚尊賢之義,褒其後嗣,賓以殊禮,豈非聖人稽古報功之大典哉!國家受命之元,繼周而王,雖民靈忻戴,曆數允集,而虞賓將遜,德美丕顯。頃者,推原本始,褒及支庶,恩則厚矣,而義未稱。將上采姚、姒之舊【三○】,略循周、漢之典,詳其世嫡,優以公爵,異其仕進之路,申以土田之錫,俾寢廟有奉,庶幾乎春秋通三統之義,厚先代之制矣。其以柴氏最長一人封崇義公,與河南、鄭州差遣,給公田十頃,以奉周氏祀。至知州資□,即別與差遣,卻取以次近親人襲爵,永為定式。」 乙亥,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起居郎、知制誥王觀,契丹遣彰聖軍節度使蕭拱,崇祿卿馬堯咨,來賀乾元節。丙子,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時封駮職久廢,郯上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封駁之職【三一】,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臺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上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干以私,四方問遺無及門者。禮官韓維議其諡曰:「執中幸得以公卿子遭世承平,因緣一時之言,遂至貴顯。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位為上相,不能總率髃司,考正儀典,以承答天問。如治葬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踰祖宗舊制,皆白而行之。遂使聖朝大典,著非禮之舉,此不忠之大者。閨門之內,禮分不明,夫人正室,疏薄自絀,庶妾賤人,悍逸不制,此又治家無足言者。夫宰相者,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三二】,正身齊家以儀百官。執中不務出此,而方杜門深居,謝絕賓客,曰我不私也,我不黨也,豈不陋哉!謹按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執中出入將相,以一品就第,可謂寵祿光大矣;得位行政,不為不逢,而賢士大夫無述焉,可謂不勤成名矣。請諡曰榮靈。」 判太常寺孫抃等議曰:「執中在先朝時為小官,以大本未立,獨先髃論,章聖皇帝覽疏稱歎【三三】,擢置諫列,既合上意,終受大祿。屬今上聽政之始,追章聖知臣之美,志切圖任,待以卿輔,其制則曰:『一言為萬世之福,直道貫三代之行。』又曰:『納忠先帝,有功朕躬。』自進陟宰相,兼秉將鉞,其勁正方重,有大臣之風,及居守伊洛,懼筋力不能奉陵寢,願易小郡。迨乎晚節,年甫七十,即告還君事【三四】,可謂終始不渝矣。謹按諡法:『不懈于位曰恭。』執中嘗以公自處,少私於人,雖寵數益隆,而夙夜是畏,非不懈于位者乎?請易名為恭。」 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曰:「祖宗之有天下,弟及而子世者再傳矣。今上聖德夙成,天命固已有在,髃下欲位分之蚤定,而先帝晚年,大臣重忤上意,無敢言者。執中時年少位下,忠義感發,一言而定東朝之位,置生靈於大寧者四十年,為宋福祚其有窮哉!故其遷拜,嘗以是而申於書贊者,所以彰先帝知人之明,而示無言不酬之義也。自頃景德休兵,海內無事,輔相之臣,務將順上德,中外奏歌頌而已。朝廷求直言而責言事官以循默者,詔書屢下,而無其人。執中獨以小官,不溺時俗,不諱用事之臣,專為國家慮時事,陳宗廟大計以取上知。致身兩府者二紀,再為相者出入八年,其所選用為不少矣,死之日無感慨其私恩者,其一於公,不使士大夫知出其門也如此,其諡曰恭固宜焉。而助安社稷,太常之議既首及之,所以易其名者,盍并舉乎?謹按諡法曰:『因事有功曰襄。』請諡曰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列,以謂「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政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而上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曪忠」。 執中嬖妾張氏驕恣,每淩蔑其妻謝氏。執中既死之五日,謝氏具奏乞度為尼,詔許之,即柩側髡送城南資聖院,賜名勤省,莫不稱快。此據江氏雜志及司馬光記聞。  己丑,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董氏開封人,四歲入宮,稍長為御侍,性和厚,喜讀國史,能道本朝典故,侍帝左右未嘗有過失,皇祐中封聞喜縣君。帝嘗感疾恍惚,夜持寶刀自鄉,董氏在側,遽前爭得之,幾至斷指。寶刀自鄉,此據正傳,不知何時,當是嘉祐之初也。 翰林學士胡宿言:「開寶六年,太宗封晉王,淳化五年,真宗封壽王,乃升壽為大國,在晉國之下。景德三年詔書,壽、宋、梁、趙四國自今更不以封,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三五】。至道中,郊祀覃恩,魏仁浦追封晉王,寇準嘗曰:『晉是陛下藩邸舊封,今以為贈典,非所宜。』乾興元年,乃封丁謂為晉公,蓋有司過也。昔陛下建國于昇,猶列次國,非所以重始封之地,宜進昇為大國,而與晉皆無得封。」從之。 辛卯,詔曰:「居室、器用、冠服、妾媵蓋有常制,所以別貴賤,杜奢僭也。比者流風蕩靡,無復等威,犯干有司,鮮聞用法。自今中外臣庶有違者,其察舉之,必罰毋貸!」從監察御史裏行沈起所言也。王稱東都事略:其令中外各遵守前後詔條,違者,御史臺及開封府糾察以聞,諸路即委轉運使、提點刑獄及長吏如詔施行。 壬辰,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制誥劉敞言:「疏決在京繫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髃情皆云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此慶澤,恐非王者之令典也。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前世明君賢臣,論此詳矣。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又聞多作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臺諫皆受此賜。臣謂無益之費,無名之賞,殆無甚於此,若欲夸示奢麗,為世俗之觀則可矣,非所以軌物訓儉也。宰相、臺諫以道德輔主為職,奈何空受此賜,曾無一言?然遂事不諫,臣願朝廷戒之。伏惟皇天祐聖德,故後宮有多子之祥。陛下當明審政令,深執恭儉,以答上天之貺,建無疆之基。不宜行姑息之恩,以損政體,出浮冗之費,以墮儉德。臣雖鄙賤,竊獨惜此,故敢觸冒陳聞,惟賜裁幸。」五月戊午,周氏又生女。江休復雜志云:公主誕慶三日,宰臣以下包子有金銀、玳瑁、犀角、檀香、象牙錢,三舍人獨二人權修注得之,四待制獨三講筵得之,劉敞、何郯不與,向侍郎亦不霑;臺中自獨坐至監察一等受賜,館中惟□及正言得之。蓋內官懼臺諫也。 五月乙未,以御侍聞喜縣君董氏為貴人,其父安始隸禁衛,即除內殿崇班。 戊戌,詔曰:「君臣同德,以成天下之務,而過設禁防,疑以私慝,非朕意也。舊制,兩制臣僚不許詣執政私第,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己亥,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李昭遘卒。上以昭遘母老,特賜絹百匹。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三六】內臣員多,其權住進養子入內。始用□及議也。會要以為從翰林學士韓絳之奏,須更詳考。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始有旨,聖節南郊許奏薦。 知常州、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時言者以康為不才,康遂自請營葬里中,故許之。 辛丑,屯田員外郎、通判安州安保衡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監高郵軍酒稅。以侍御史知雜事□中復言,保衡訴其父取雜戶任氏奏授邑號,其父死時,保衡尚幼,及今三十年,豈無保養之恩,此人情之所不忍,請行廢黜也。  丙午,徙知并州、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孫沔知壽州。時御史中丞韓絳、監察御史沈起,言沔守杭及并所為多不法,諫官康介、□及繼有論奏。詔兩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體量,未報,先徙之。初,參知政事王堯臣死,帝問沔所在,欲召用而未果,樞密使田況病,帝復屬意沔,言者遂力攻罷之。此據王珪、畢仲游所作碑誌。 辛亥,詔:「諸路同提點刑獄及府界同提點刑獄,並選歷任無贓私及不曾出入人罪,有舉主五人,並轉大使臣後經三任親者為之【三七】。其知軍州,歷路都監一任以上毋得差,其當差者,仍先與小處知軍。」 壬子,遣都官員外郎高訪標定河北牧馬地,其餘募民耕佃之。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詔令直集賢院,安石猶累辭乃拜。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久在病告,十上章求去位。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故事,樞密使出入皆降麻,自皇祐五年高若訥罷,始舍人院降制,今復失之。 丁巳,詔:「淮南東路揚州、西路廬州,江南東路江寧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東路越州、福建路福州並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越州、福州置禁軍二指揮。其新招禁軍以威果為額,請受如宣毅例,每指揮毋得過四百人。逐路選嘗歷任武臣二員為兵馬都監,浙東、福建路一員,並置公廨於本州,以專訓練,毋得差出。若招置不足,聽揀本路廂軍填之。」知福州燕度言閩故多盜,請少假事權經制一路,遂加兵馬鈐轄,此據度本傳。恐緣度建請,遂遍及他路也,當考。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其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三八】、器皿【三九】、雜物以備賜予,所費不可勝紀。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開封府尹時廨舍也。既而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國公主出降時。 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乞今後河北、陝西等處擇人充走馬承受,免使勞擾州郡。詔令逐路都總管、經略、軍馬巡檢等司,今後走馬承受得替,令逐州軍保明無違越事件以聞,方得酬獎。會要五月二十五日,今附月末。  祠部郎中呂公孺自戶部判官出為京西轉運使。御史中丞韓絳言:「公孺父夷簡執政日,公孺兄公綽受四方賂遺,往往為公孺恐喝奪之,又與公綽小女姦,不可以任監司。」 六月癸亥朔,降公孺知安州【四○】。公孺【四一】自訟為絳所誣,乞置獄考實,詔不許,趣令之官。  六月【四二】五月乙未至乙丑,已三十一日,此則為六月矣,下卷即接七月,此處顯係脫略,今增。  乙丑,詔應乞墳寺名額,非親王、長公主及見任中書、樞密院並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 丁卯,以御侍安定郡君周氏為美人。自溫成之沒,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及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既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初,進才人,加賜銀五千兩,金五百兩,固辭不受。上曰:「鄉也月俸二萬七千【四三】,今也二十萬,何苦而辭退?」對曰:「二萬七千妾用之已有餘,何以二十萬為?」卒辭之。 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云:「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聰明睿哲之主然後能之。近以宮人數多出之,此盛德事也,然而事有繫風化治亂之大,而未以留意者,臣敢為陛下言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寶白制【四四】,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庭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才人品秩既高,古有定員,唐制止七人而已,祖宗朝宮闈給侍不過二三百,居五品之列者無幾。若使諸閤皆遷,則不復更有員數矣,外人不能詳知,止謂陛下於寵幸太過,恩澤不節爾。夫婦人女子與小人之性同,寵幸太過,則□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需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也耶!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日矣。」師道疏附此,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四五】。 戊辰,光祿卿、直祕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父昭子穆,祀典所先;宗德祖功,王業之本。國家承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嚮之位。且號為大祭,所以萃髃廟之神;要之至公,豈可昧正統之緒?伏請博詔多士,講求定儀【四六】,為一代不刊之法。」乃下太常禮院議而言曰:「切尋歷代典故,由漢而下,立廟制祭,與三代不同。至於尊東向之位,先儒議論非一,緣宗廟事重,非有司所敢專決。」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四七】,而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詔恭依。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髃臣所加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范師道言據司馬光記聞。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尊號既云『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盡善極美矣,復加『大仁』,不足增光,而曰『至治』,則有若自矜,且今天下未可謂至治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四八】,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上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四九】。」故弼等表五上【五○】,卒不許。敞時兼領禮部名表,當撰表辭,先勸弼以不宜爾,弼憮然曰:「適已奏聞,乃是上意欲爾,不可止也。」敞不得已為撰五表,仍密奏三疏罷之。 遣司封員外郎朱處約督江南西路兵討虔州鹽賊【五一】,戴小八【五二】等聚黨攻剽,殺虔化知縣趙樞故也。 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學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三館祕閣凡八員,詔及二年者,選人【五三】、京官除館閣校勘,朝官除校理。陶,萬年人;卞,莒人;洙,廣陵人也。彥若已見應制,時每館各二員,此據會要,會要有太常博士陳洙姓名,而實錄無之。按本志云:又選京朝官、州縣官四人編校,所稱四人,蓋王、趙、傅、孫也,今依實錄,不書陳洙。會要傅卞除編校在八月十八日。  癸酉,詔諸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各於所部舉見任文資行實敦樸而有政事之才,可備升擢者三人;前兩府臣僚許通舉內外官,其已帶職及見任兩府與自己親戚毋得舉。 丁丑,詔諸路轉運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初,諫官□及言:「春秋之時,諸侯相傾,竊地專封,固不以天下生靈為憂,然猶同盟之國有救患分災之義。凡外災則不書,莊公十一年書宋大水,昭公十八年書宋、衛、陳、鄭災,皆外災也,所以書者,是承赴告之辭,而患難相恤之謂也。又莊公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魯語之文,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舒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諸侯無稱獲之例,而經書曰獲晉侯,貶絕之也。戰國之世,王道如線不絕,一有閉糴而春秋誅之。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視流離,又甚於春秋之時,豈聖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哉!」故有是詔。 戊寅,賜築新舊京城役卒緡錢。 是夕,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修陰教以應天變也。按司馬氏日記云:六月己卯,以去夜月食,出宮女百餘人【五四】,以應天變修陰教。而實錄乃于辛卯日書此事,恐誤也,今從日記。 甲申,賜沿黃河諸埽役卒衫囐,若願給錢者,人五百。 乙酉,詔入內內侍省,自今選內臣年五十以上無過犯者,勾當內中諸閤分。 己丑,省內牛羊司西北棧圈官四員。天禧四年六月可考。 文思副使、內侍押班甘昭吉為內侍右副都知。昭吉,開封人,初以內殿崇班為京東路都巡檢,齊州武衛小校馮坦,率營卒一百突入州廳事,欲為變。昭吉單騎馳往,戒所從將士操兵在外,先獨見亂卒,諭以禍福,令推首惡自贖,觽疑沮不敢動。已而操兵者皆入,即共執十餘人,告曰:「此誘我者也。」昭吉立殺之,縱其餘去,州以無事。特遷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後內侍押班闕,上記前功,特以授之,於是又遷副都知。昭吉初為押班,獨不記月日,今附此。 注  釋 【一】不中古典「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二】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會要食貨三○之九、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皆載韓絳等受命置局議茶禁事在嘉祐三年九月。 【三】三十九萬有奇「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其輦運靡費喪失「靡」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五】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茶」原作「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宋會要食貨三○之九改。 【六】謂之租錢按宋制,茶鹽酒稅各地都有定額,稱為「祖額」。如宋會要食貨三○之七載范雍言:「淮南十三場並六榷貨務實賣茶課,各有祖額。」通考卷一六征榷考引止齋陳氏曰:「咸平四年五月四日暣諸州麴務,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三年內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疑此處「租錢」當為「祖錢」,義同「祖額」。 【七】臨塞原作「臨寨」,據宋會要方域二○之一六、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改。 【八】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寨」上原衍「清」字,據上引宋會要刪。  【九】而卿相率由此進「卿」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宋本、宋撮要本無「大銅錢」三字,疑是。 【一一】即計其數貼支同上二本於本句下有「此據實錄」四字。 【一二】法應加數追納「加」原作「如」,據同上二本改。 【一三】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京東」下原衍「西」字。按:宋初,鄆、齊二州皆屬京東路,熙寧七年,京東路方分為東、西二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嘉祐四年,京東路尚未分東、西,故刪。 【一四】年五十以上者「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 【一五】一百三十一人宋本、宋撮要本作「一百三十人」。 【一六】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丁丑」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八八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丁丑條補。 【一七】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實錄」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一八】朝廷之士先名節「士」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改。  【一九】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者」上十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靜慎」原作「進退」,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者」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或謂沽邀名譽「邀」,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作「激」。 【二四】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及下文乙正。 【二五】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歲以冬季巡視兵器「冬」原作「各」,據同上二本改。 【二七】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一」,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二」,宋史卷一九○兵志作「三」。 【二八】車乘甲卒皆賦於民「車」原作「軍」,據同上三本改。 【二九】賜之朿帛「朿」原作「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將上采姚姒之舊「將」原作「時」,據東都事略卷六及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三一】實代給事中封駮之職「封駮」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三二】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弼」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章聖皇帝覽疏稱歎「歎」原作「難」,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三四】即告還君事「君」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入內內侍省原脫一「內」字,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補。 【三七】經三任親者為之本句難解,疑「親」下脫「民」字。 【三八】內侍省多具金帛「多」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九】器皿「皿」原作「血」,據同上三本改。 【四○】降公孺知安州「降」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一】公孺「公」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二】六月前條已書「六月癸亥朔」,此條及注顯係衍文。 【四三】二萬七千宋本、宋撮要本作「一萬七千。」  【四四】御寶白制「白」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嘉祐六年四月條改。 【四五】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己卯」原作「乙卯」,據同上三本及下文改。  【四六】講求定儀「儀」原作「議」,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四七】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禮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已」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四九】朕意亦謂當如此「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與同上二書補。 【五○】弼等表五上「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五一】討虔州鹽賊「虔」上原衍「處」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刪。 【五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改。 【五三】選人「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四】出宮女百餘人「女」原作「人」,據同上三本改。 卷一百九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四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四年(己亥,1059)   全  文 秋七月丙申,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初,詔中丞韓絳舉御史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裏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乃就職。按景祐元年二月,中丞韓億請復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裏行,詔從之。是年五月,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裏行。慶曆三年十一月,李京、包拯又並為監察御史裏行。今實錄云初以陶為裏行,恐誤也。會要亦同實錄,今並不取。詔強陶使受,今從記聞。陶傳云,時狄青罷樞密為使相,陶上言:「祖宗以來,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一】,宜著為令,使後毋復然。」按青罷樞密為使相前此矣,今不取。 贈管勾邕州古萬寨兵甲三班奉職李惟賓為內殿承制,以蘇茂州蠻寇邊而惟賓戰死也。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寧國軍節度副使。初,臺諫交論沔淫縱不法事,詔按其實。而使者奏:「沔在處州時,於游人中見女子白牡丹者,誘與姦,後數召會郡舍,至或踰城往來。及在杭州,嘗從蕭山民鄭旻市紗,旻高其直,沔以為恨。會旻貿紗有隱而不稅者,事覺,沔取其家簿記,積計不稅者幾萬端,配隸旻他州。州人許明有大珠百,妻弟邊珣以錢三萬三千強市之。沔愛明所藏郭虔暉畫鷹圖,明不以獻。初,明父禱水仙大王廟生明,故幼名大王兒。沔即捕案明僭稱王,取其畫鷹【二】,刺配之【三】。及沔罷去,明詣提點刑獄,斷一臂自訟,乃得釋。悅州人金氏女【四】,白晝使卒輿致,亂之。有趙氏女許嫁莘旦,沔見西湖上,令吏戒莘姥絕昏,弗許。又使官妓戒趙姥,趙姥以莘姥為解。沔聞有僧與莘氏私者,得從曉,并莘母鞫為姦,寘之法。遂取趙女至州宅,與飲食臥起。所刺配以百數,及罷,盜其案去,後有訴噃者多以無案,不能自解。在并州,私役使吏卒,往來青州、麟州市買紗、絹、紙、藥物。官庭列大梃,或以暴怒擊訴事者,常剔取盜足後筋【五】斷之。」奏至,故貶。又降知忻州、四方館使李中吉為東上閤門使、汝州鈐轄。中吉先自忻州載家妓至并州,與孫沔狎飲,又以妓遺沔,沔受之。並為言者所劾【六】,中吉坐是貶。  杖殺驍騎張玉。時河北都轉運使李參簡退諸軍老羸者萬餘人,軍士頗出怨言。玉素凶險,疑三司使包拯以祫享甫近,愛惜賞給,風參為此,因突入三司詬拯。拯使醫診驗,謂有心疾,第送殿前司。皇城邏者具以聞,詔下開封案其事,玉實無心疾。臺諫乃言玉驕悖,敢凌辱大臣,不可不誅。法官奏比附諸軍犯階級,罪當死,遂誅之。司馬光七年五月奏疏云,軍人罵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疑于用法,朝廷雖誅其人,而已停之卒,復收養之。此事實錄不詳,當考。 初,涇卒以折支不給,出惡言慢通判,相糾欲為亂。其後斬二人,黥三人,亂意乃息。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胡宿,置獄劾三司吏不明計度。三司使包拯護吏不遣,宿言:「涇卒悖慢,誠當罪。然折支軍情所繫,積八十五日而不與,則三司豈得無罪?陛下以包拯近臣,不欲與吏一體置對,可謂曲法申慈。而拯不知省懼,公拒制命如此,則主威不行,綱紀益廢矣!」拯皇恐遣吏就獄。此據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附見。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七】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八】,又嘗掌供御膳,偶得進幸,恃上恩,多凌慢。一夕,遂在延福宮揭屏風紙自作奏,凡數百字,幾感動上意,然卒逐之。後又坐罪,削髮為妙法院尼。 丁未,又放宮人二百三十六人。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為姦,御史中丞韓絳密以聞,上曰:「非卿言,朕不知此,當審驗之。」後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且詔中書召韓絳諭意。劉氏及黃氏,在十閣中尤驕恣者也,於是并黃氏皆出之。 己酉,詔殿前馬步軍司皆置檢法官一人。先是,有禁卒妻男皆為人所殺,殿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以其夫為不能防閑,謫配下軍。侍御史知雜事□中復言:「三衙用刑多不中理,請置檢法官。」既從之,尋有言其非便者,復罷之。司馬記聞云:朝土魯有立上言非便,故罷之。當考。二年五月癸未,編敕劉敞【九】云云,并可參照。 甲寅,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就。侔讀書多自得,文甚奇古,嘗舉進士不中,母病革時以為恨。侔自誓不復求仕,客居江淮間,士大夫敬畏之。劉敞知揚州,嘗薦侔曰:「侔居則孝弟,仕則忠信,足以矯俗扶世。求之朝廷,呂公著、王安石之流也。」及敞帥永興,奏辟掌機宜,侔亦不就。先是,太學生鄭叔雄者,善醫,用王舉正及□中復薦授校書郎。知諫院范師道因言:「山林有道之士,近臣屢薦輒不報,而方技援例必行,非所以示天下也。」於是旼等皆除官。 庚申,詔:「在京所造軍器多不精利,其選朝臣、使臣各一員揀試之。」 有御營卒桑達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耶?」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不行。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自爾以來,每有大辟,倍加精審。此則先帝不敢兼于庶獄庶慎,惟有司之任。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不復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侵侮,罪人銜噃不得告訴之弊【一○】。又朝廷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顧於刑獄極謹、人命至重之際,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喻也。」上乃以敞章下開封府,著為令。此據敞行狀,又奏議狀以七月二十四日上,八月七月報可,今附七月末。 敞又言:「伏見先帝哀矜庶獄,開釋無辜。以京師浩穰,獄訟煩多【一一】,創設糾察一司,辨理微枉,澄審繆誤,誠不欲使吏得弄法。民陷非罪,設令侵噃,有所告訴也。臣伏見諸大辟公事,或具獄既上情涉可疑,或審問之際囚自翻變者,並皆移司推勘。左軍則移右軍,右軍則移左軍,府司亦然。然此三處形勢既均【一二】,利害略同,更相顧望,自為地道,寧伸吏典,莫念民枉。以此治獄,恐非朝廷欽恤之意。臣謂諸大辟公事,其情理可疑及囚自變者,並委糾察司奏請別差官置勘,其司獄等仍須與原勘處不相干礙,方許抽差。如此則獄無銜冤之濫,吏無試法之倖【一三】,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矣【一四】。」敞此奏不得其時,今附見。七年正月,有詔兩軍巡翻異者,送御史臺推劾,恐或由此。 上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再下禮院檢詳。禮官言:「影殿非古也。比年萬壽觀建溫成皇后影殿,蓋事出一時,未經禮官審訂,不足以訓於後。若謂郭皇后本無大過,今既牽復位號,則宜賜以諡冊,祔於后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一五】,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況敢正其儀者乎【一六】!郭后之廢,雖云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今一旦欲治以嫡后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后之殂也,為薨於寢乎,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髃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而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禮,恐其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以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且傳曰:『不有廢也,君何以興?』廢興之間,必有正與不正之理存焉。今欲扶所廢以為正,亦將抑所興以為不正。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議已決矣【一七】,無為復紛紜以亂大禮。議者或謂郭氏之追命也,詔書薄其過,既復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復用之,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物有殊類異勢未可以相準者,臣之與妻【一八】,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復歸,放妻不可復合,臣觽而妻一也。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此逐官可以復歸也。□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復合也。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極其論難,以求折衷於禮為允。」詔下學士院詳定。據蘇頌所作孫抃行狀,則倡議祔后廟乃孫抃也。又據汪藻所編詔旨、蘇頌傳,頌實倡議者。頌以至和元年十一月同知禮院。頌行狀是曾肇作。抃行狀云:初,仁宗追閔故后郭氏以微過廢卒,久無祠所,詔于景靈宮【一九】建神御殿,歲時追享。上封者言神御殿不當建。或曰當祔于廟。詔下禮官,頌與僚屬同執非是,獻議曰:「先朝建神御殿已非禮,然猶尊奉祖考,不失孝思之義。今為后妃而置之,其於失禮又甚矣。倘陛下追念郭氏殂謝,既已追復位號,不若因而賜以諡冊,祔于皇后廟,則恩意至而典禮存焉。」復下兩制合議,久之不決,然卒罷神御不建。頌傳云:「嘉祐初,詔禮院議立故郭皇后神御殿于景靈宮,頌以謂敕書云『向因忿鬱,偶失謙恭』,則無可廢之事。又云『朕念其自歷長秋,僅周一紀,逮事先后,祗奉寢園』,此則有不當廢之悔。又云『可追復皇后,其祔廟諡冊並停』,此則有合祔廟諡冊之議。請祔郭皇后于廟,以成追復之義【二○】,備薦享之禮。觽論未決,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學士議郭皇后事甚善。然郭后是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二一】,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愍、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嘆重久之。然事終不行。」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書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輔之亦入等,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二二】,天下何賴焉!」弼不能答。舜俞,烏程人。藻,璆五世孫也。輔之邑里未詳。汪輔之與富弼書,見馮潔己御史臺記。  戊寅,降知鳳翔府、兵部郎中、直龍圖閣宋禧知汝州,江南東路轉運使、兵部郎中范□之知濠州,禮賓副使王知和為均州都監,並坐前為兩浙轉運使、提點刑獄而失按知杭州孫沔【二三】也。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駮劉敞議曰:「竊以郭氏正位中宮,母儀天下,逮事先后,親奉寢園,案於禮法,無大過惡,不可絀廢。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二四】,中外迄今韙之。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亦昭洗,乃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諡冊、祔廟,安得並停!蓋當時執政大臣,護已然之失,乖正名之典。若以平昔之義為得,彌可駭惑。況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朝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于寢,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郭后之沒,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而始儷宸極,終不廟食邪?儻以□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復逆,則天子之后,萬方兆姓之母也,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絕其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於陵寢,或築宮於外。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於今,亦未見其合也【二五】。惟唐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於義為允。」敞復奏曰:「臣觀洞之言,曼詞飾說,似苟欲蔽前之失,而非忠信之道也。前世之君【二六】廢斥后妃,皆溺於私愛,或嬖妾上譖,或讒訴妄及,此則髃臣當引大體,伏節死爭【二七】。如陛下於郭后固未嘗有此,蓋於時聖慮在宗廟社稷之際,不得不然爾。昔漢光武起於布衣,紹復天位。郭氏其后也,正位十有六年,子彊為太子,輔為中山王,可謂盛矣。然自見年長寵衰,數懷怨懟,光武由此廢之為中山王太后。其後太子彊亦自貶為東海王。然當時文武之臣,元功俊德,布於朝廷,不以光武為情有厚薄,亦不以郭氏為過不當廢者,其意識深遠,知事有不得已也。今陛下之慮,豈不然乎?光武雖廢郭氏,然顧待其家,初不衰減,亦明退人以義,不緣於私故也。此又詔書所以追復郭氏之意矣。用平生之愛,故尊以虛名,顧禮義之正,故絕其祔廟,是范曄所謂使後世不見薄厚進退之源者也。至公至平,可謂折中。今洞之意,以追復郭氏,則出於天子,以停止廟諡,則出於大臣。共一詔書也,而論之異同,未知洞何從見之?若不幸而此言傳於後,且歸過君父,虧損聖德,此其一也。且臣前奏最要切者,以謂廢興不兩立,而人君無二嫡,備萬世之後,而禮分不明也。洞既不以此為辨,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偪母后,妄□正禮【二八】,此其二也。臣以謂非臣子之義,忠信之道矣。伏乞并下臣章,令兩制詳議。臣誠愚,竊鯭聖朝無光武之臣,是以莫能推明上德,而反崇飾誹謗【二九】,營為非禮也。」洞復疏難敞說,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時集賢校理蘇頌亦為禮官,所請與洞合。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郭后乃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后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后,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愍』、『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稱善。然議終格。 辛巳,贈知虔化縣、衛尉寺丞趙樞為兵部員外郎。樞死事故也。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寶元中,韓琦使蜀,奏授試國子四門助教。文彥博知益州,召知州學【三○】,奏改校書郎。用明鎬薦遷太子洗馬致仕,又以明堂恩遷殿中丞。  先是,昌期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姦,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棄所刻板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辨。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何郯傳云:文彥博深惡郯言,自銀臺司徙判吏部銓。案郯徙判銓,乃明年九月,此時彥博不在中書,傳誤也。劉敞行狀云:昌期惶恐不敢受賜。今從國史。 甲申,詔:「比者霖雨害稼,其遣官體量減放開封界【三一】及京東路民稅以聞。」 乙酉,戶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唐介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六宅使、梅州刺史桑宗望副之。侍御史丁詡為契丹生辰使,左藏庫副使劉建勳副之。開封府判官、工部郎中張中庸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藏庫副使馮文顯副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判理欠憑由司沈遘為契丹正旦使,供備副使高繼芳副之。遘,錢塘人也。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后之主合食太廟。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后,其間惟睿宗二后,蓋昭成,明皇之母也。又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饗即祔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臺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后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臺禮相戾。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三二】、知制誥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且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后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此聖祖神宗參用歷代之法,因時施宜,以貽子孫者也,未易輕改。況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一時禮官著約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執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議者乃謂四后之主於合食則貴有所屈,於別饗則尊得以伸。然則不疑於黜遠四后,而獨豐於昵者乎?他年有司攝事,故四后皆預合食。今陛下甫欲躬齋戒奉祖禰,而四后見黜,不亦疑於以禮之煩也,而不能事其先妣乎?受命之君,以議禮制典為急;繼體之君,以承志遵法為美。先帝議之制之,陛下承之遵之,臣曰可矣。宗廟之祭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疑文偏說未可盡據。傳曰:『祭從先祖。』又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此之謂也。臣等以謂如其故便。」 翰林學士歐陽修□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史中丞韓絳、知制誥范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后,後世以有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禘祫。有司攝事,乃以別廟之后列於配后之下,絕席而坐,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后,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后,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后,統以帝樂,別廟諸后,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后,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后乃從專饗,三也。升祔之后,聯席而坐,別廟諸后,位乃相絕,四也。號為合食,反絕席而坐,牲牢、祭器、樂章、祝冊皆自別而不同,又位序顛錯,殊非嚴事之意。伏況章獻、章懿皇后在奉慈廟未升祔時,每遇禘祫,不從合食,只於本廟致饗,所以申其尊者,最為得禮也。若四后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文無參差不齊之失,又有章獻、章懿之明證。而議者以為國朝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向者有司攝事,失於講求,而今行親饗之禮,禮官舉職而改正,乃理之當然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曰:「九經所載祫祭制度,最明備者,莫如春秋公羊傳。自漢以下,皆引為證,所謂未毀廟者,豈有帝后之限哉!此乃國朝所以依緣循守,行之已百年者也。今髃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近之說;不務講求本朝之故,而專倡異代難通之制;不務將順主上廣孝之心,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三三】,欲擯隔四后,使億萬斯年,永不得合食於先帝,臣竊恨之。昔貢禹議罷園廟,匡衡議遷郊兆,髃臣和之者非一,自以謂周公、孔子復生,不可得變。元帝、成帝信之,然而通人未以為當,既而皆悔之,則無及矣。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舉措數有後悔哉!此自陛下所當留聖思也。」此據劉敞行狀增入。 丁亥,詔曰:「朕惟春秋大事在於禘祫。前詔太常按求舊禮,以孟冬之吉,恭祠祖廟,庶因合食,聖靈相接,以廣烝烝之孝。而一二禮官,於別廟四后有疑論焉,訂之諸儒,議久未一。深惟宗廟之祭,至重至嚴。祖宗以來,有司攝事,行之舊矣。祥符中,復經聖考著定,明詔當時博士講求,已云義不可廢。矧茲眇末,甫崇孝饗,其敢廢先妣之常祀,違先帝之聖志哉!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祫饗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劉攽作劉敞行狀云:初,上春秋高,朝議或有恐勞上拜起者,而禮官承旨,遂造此議。上微聞之,又得敞奏,謂近臣曰:「朕初謂禮當然,苟以拜起為煩,吾猶能之,何憚也?」按建此議者張洞、韓維,維等必不然。敞緣議郭后祔廟事與洞有隙,攽云爾似誣洞也【三四】,今不取。 己丑,提點河北刑獄、屯田員外郎張問,提點開導莫州、順安乾寧軍塘泊水口。初,河北屯田司言:「奉詔疏導緣邊積水,而順安軍牙家港十洪橋石水限地近北界不可開。今欲調丁夫疏石塚等六口,以分邊□諸淀夏秋漲水。乾寧軍自東明港至獨流寨,凡有水口三十三,自可發泄水勢。莫州會賓口、北堤口、泄水口、洛陽口并順安軍塘北護城堤,可令本處歲治之。其塘泊高仰之地,聽人耕種夏田。」故命問專領之。問,襄人。嘗為狄青掌鄜延機宜。六年七月己丑可考。 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卹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賦不均,故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穀帛之類,無棣總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三五】。既而或言滄州民不以為便,詔諭如舊。是日,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官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祕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從中書門下奏請也。本獨以為田稅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朝廷亦不遽止,後雖均數郡田,其於天下不能盡行。實錄在五年四月丙戌,今從會要及司馬光記聞。按會要云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與記聞所書己丑相合也。 庚寅,降知河陽、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李柬之為給事中【三六】、知虢州,知蘇州、工部郎中、知制誥王琪為度支員外郎、知饒州,並坐失保任也。 九月癸巳朔,御製祫享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捧俎、徹豆奏充安【三七】,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帝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 甲午,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張田知蘄州。田,澶淵人,初為廣信軍通判,夏竦與楊懷敏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詔田聚議,田獨曰:「塘水不足以禦邊,而壞民良田,浸人冢墓,非便。」奏疏極言之,坐徙通判均州,又責監郢州稅;久之,復通判翼州。中官張宗禮過郡【三八】,使酒自恣,郡將畏憚不敢發,田發之。詔置獄,配宗禮西京灑掃班。 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執政難之。田乃貽富弼書,數其過失五事曰:「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今為元宰,而舉措如此,甚可惜也。」拯由是得請。五月甲辰,田權發遣度支判官。田因建議:「郊賚非古也,軍賞或不可遽廢,願自執政而下小損之。」章五上。諫官唐介劾田資任至淺,幸得擢佐大計,內挾姦心,外夸敢言,陰附宗室、宦官,不敢裁減,而刻剝其餘,使國家虧恩傷體,乞加貶黜,故有是命。 乙未,詔以內藏西庫地還崇文院。 庚子,錄故象州都監、六宅副使張立孫公弼為三班差使,以立與蠻賊鬥死也。  甲辰,贈翰林學士□奎祖文祐為太子中允,祖母李氏為安邱縣太君。初,奎將欲葬其祖,乃與父太常丞致仕懷德共請以祫享恩授一命,而奎又請納所遷官,詔許之。 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內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係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日,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三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得解官行服,非天下之通制。下臺諫官詳定,而具為令。 丁未,審官院言:「應京朝官磨勘在京者,例須引見。今冬及來春京朝官磨勘年限俱滿,乞依外任人例,更不引見。」從之。先是,明堂覃恩,內外官同時改轉。自是每及三年則同時歲滿故也。會要九月十五日事。十五日,丁未也。當考此時覃恩有無隔磨勘兼何故一例止滿三年【四○】。 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注欲伐交趾,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注等毋得為邊生事。」從之。 注在邕州久,陰以利啗廣源諸蠻,密繕甲兵,迺露奏曰:「交趾外奉朝貢,中包禍心,常以蠶食王土為事。天聖中,鄭天益為轉運使,嘗責交州不當擅賦雲河洞。今雲河洞乃入蠻徼數百里,蓋積歲月侵削以至於此。臣今盡得其腹心,周知要害之地,乘此時不取,他日為患不細,願得馳至闕下,面陳方略。」論者以注且為國生事,不省也。 辛亥,賜滑州修魚池埽役卒緡錢。 癸丑,翰林侍讀學士、禮部郎中、知和州呂溱,落職分司南京【四一】。溱既奪兩官,降知和州,李參等猶窮治溱在真定事,收捕指使張宗惠自殺。參等因言溱與宗惠共為姦利,前貶太輕。權御史中丞韓絳及知諫院唐介等又交論不已。翰林學士歐陽修等言,溱所犯法重情輕,宜在末減。絳曰:「兩制有罪,兩制營救,則天下之法屈於貴者矣!」臺諫遂并劾修等。執政憐溱以忤監司意抵峻法,卒從輕坐。知制誥劉敞草溱謫辭,有「簡直好節,推誠不疑」等語,臺諫又引胡旦、李昌齡故事,乞加敞罪,不報。 又降鄜延路部署、四方館使、光州刺史王德恭為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權永興軍都部署,坐前在真定假寺僧牛車赴鄜延也。  甲寅,戶部郎中、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張緓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使事。緓再上疏乞毀溫成廟,皆不報。此據江氏雜志。本傳無之,亦不載緓判寺事。  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之為書,以紀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惡功過,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以備檢閱故事。」從之。江氏雜志:陳相就史館檢先君傳云:「嘗為縣小史,因此進本入內,至今史館無國史。」與歐陽修所言不同,當考。會要載修言,但稱史官,無李淑姓名,當考。  丙辰,又降禮部郎中、分司南京呂溱為兵部員外郎,以臺諫言前責尚輕也。初,陝西用兵,朝廷多假借邊帥,倚以集事,近臣出帥,或驕恣越法。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自是守帥之權益微矣。  詔:「享景靈宮、太廟習儀,自今並於尚書省。」先是,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邵必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禱祠、肄儀為位。鄭氏注云:『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祝敔,舞備行綴,慢褻神靈,莫斯為甚。夫習儀者,本以防失禮而□神也。奈何天子未親祠而有司先□之?宜移於尚書省,以比漢司徒府。」下禮院、兩制定而從之。 冬十月癸亥,虔州巡檢、左侍禁王咸孚除名,廣南編管,坐不掩捕鹽賊戴小八【四二】也。 甲子,百官赴尚書省習儀。尚書省門廷迫狹,僕馬壅塞,自宰相、親王以下,至日昳不能出。 壬申,朝饗景靈宮。實錄云:輅車入景靈宮,雪驟作,及出行禮,雪乃止。明日五鼓,有黃雲捧月。江休復云:祫祭行禮之際,雪寒特甚,上秉圭露腕。助祭諸臣見上恭虔,觽手執笏者惕然揎袖。二事當附或不必書,更詳之。 癸酉,祫於太廟,大赦。男子百歲以上者特推恩命;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士人有節行【四三】、學術為鄉里所推者,委轉運使、提點刑獄同加搜訪,每路各三兩人【四四】,仍與本處長吏具事實,連書結狀以聞。委中書門下再行詢察,特加試用;諸路解發有就試人多解額少處,今既並歸土著,今禮部量添解額。本文有「今既並歸土著」六字,實錄刪去,恐失事實,仍增之。本紀【四五】書云,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已上,復其一丁。 湖南郴道永州、桂陽監及衡州茶陵縣夏秋二稅外,每丁別納錢、絹、米、豆、藥物、箭簳者,令轉運司檢勘。無業者與除放,有業者特與減半,自今進丁更不添納。廣南東、西路【四六】自祥符中降御札免身丁錢,至今尚有送納未了處,亦仰轉運司具未放因依以聞。復命轉運司裁定郴、永、桂陽監與道、衡二州所輸丁米及錢絹雜物,無業者弛之,有業者減半,後雖進丁,勿復增取。時廣南猶或輸丁錢,亦命轉運司條上。自是所輸無幾矣。此食貨志第一卷所書,今附見【四七】。 益、梓、利、夔路州軍進奉南郊、乾元節銀,自今止令進空表【四八】。漖州鑄錢權住十年。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四九】,以困農民,並令逐州軍畫時以聞。仍不許更進羡餘,若以本路錢帛密申三司取發上京者,必當黜降。諸縣令佐兼監酒稅等場務,其有羡賸,更不酬獎。 復以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  始,中書進擬赦書,條目極多,專務惠澤及民,既宣赦畢,咸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  韓琦之在太原也,乞復并州為節鎮,詔兩制議之。翰林學士胡宿以為:「堯遷閼伯于商邱主火,而商為宋星;遷實沈於大夏主水,而參為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邱,王以火德;又京師當宋之分野,而并為晉地。參商,仇绚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平僭偽,并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列於方鎮幾八十年,謂宜如舊制。」上是宿議。及琦秉政,因祫享赦書,卒復之。宿又以為言,不報。 戊寅,文武百官並以祫享赦書加恩。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封莒國公,判河南府、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文彥博封潞國公。宋、文封國,實錄不記其時,今附此。 辛巳,內酒坊火。 甲申,內殿崇班柴詠為殿中丞,封崇義公,簽書奉寧節度判官事。實錄在十月戊辰,今從日記。 始,百官致齋於廟堂,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李昭述,暴得疾輿歸,遣太醫診視,賜禁中藥,存問甚厚。是日,卒,贈禮部尚書,諡恪。方李氏居城北崇慶里,凡七世不異爨,士大夫多推之。至昭述,稍自封殖,與其從子不相合,而家法頗衰。娶贈中書令曹璨女,其進用所從來,蓋有憑籍云。 丁亥,大宴集英殿,以祫享禮成飲福也【五○】。 十一月甲午,知制誥劉敞、范鎮同看詳諸州編配罪人。 乙未,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錢象先盧士宗、右司諫□及定奪該恩□雪人。自後每降赦,即命官定奪,事蓋始此。 丙申,翰林學士王珪、御史中丞韓絳、同知諫院范師道同詳定除放欠負。蘇軾上蔡襄書云:「往年韓中丞詳定放欠,以為赦書所放,必察其家業蕩盡,以至于干繫保人。亦無孑遺可償者,又當計赦後月日,以為放數。如此則所及甚少,不稱天子一切□貸之意。自今苟無所隱欺者,一切除免,不問其他。」此事當考。 錄淮陽軍駐泊捉賊、左侍禁王懷政子和為三班奉職,以懷政捕賊鬥死也。 己亥,以河南處士邵雍為將作監主簿。本府以遺逸薦,故有是命。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 王性至孝,楚國太夫人感寒疾,方盛夏,猶屏處密室,欲鑿牖為明,恐匠氏弗謹,以斤斸驚夫人,因自撤牖,始庀工。及夫人喪,過自哀毀。帝臨奠,賻白金三千兩,王伏廷下泣曰:「臣無勞,月享大國俸,財餘於室,銜媿日久。今以親喪受重賜,是為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固辭。葬日,徒跣攀柩行十餘里,出順天門。帝聞之,亟詔王就乘,再三,始奉詔。王始臥病,帝憂見於色,敕太醫診療,日問疾增損,使者相望。既臨奠,詔特屏桃茢祓滌,以示親厚,賻卹加等,罷朝五日,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命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入內副都知任守忠護葬。王天資渾厚,內仁而外莊,雖左右未嘗見喜慍之色;為大宗正二十年,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故事,內朝謁,宗婦不預。王曰:「託姻皇屬,而不得一望禁闥,非所以顯榮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婦少喪夫,雖無子不許更嫁。曰:「此非人情。」乃為請使有歸。宗婦得通籍及許改嫁二事,當檢年月,今附見。凡郊祀天地,七為亞獻,恭虔得禮。嘗入朝,僕爭道於門,折其鞭,左右執之。王釋去,其恕如此。富弼為首相,濮王薨,不以例差龍圖閣直學士向傳式監護喪事,物論嗤鄙。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五一】,鴻臚所貺,僅六十緡【五二】。既護葬歸,即感疾,求典徐州,得請,至郡未及月,化去。噫!世之官爵金帛,安可妄圖!得之禍不旋踵,士大夫得不為戒哉?此王陶談淵所記也,當考。傳式死,在嘉祐六年九月。 丙午,校書郎致仕孔旼為光祿寺丞致仕。初,旼被召為國子監直講,辭疾不至,特遷之。  甲寅,寧遠節度使張茂實為淮康節度使、馬軍副都指揮使。茂實前以嫌罷軍職,出典藩踰四年。朝廷察其無他,故復任之。茂實本傳云,仁宗終以其無他,故復召典軍。今書此,為韓絳罷中丞張本。 乙卯,左龍武軍大將軍、深州防禦使宗諤,為沂州防禦使,進封虢國公。宗諤,允寧子,元份長孫也。濮王既薨,以本宮之長,特封之。 是月,賜果州草澤何髃安逸處士,益州草澤章纵【五三】沖退處士。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據會要,二人賜號在此月【五四】。髃,西充人,嗜古學,喜激揚論議,雖業進士,非其好也。慶曆中,石介在太學,四方諸生來學者數千人,髃亦自蜀至。方講官會諸生講,介曰:「生等知何髃乎【五五】?髃日思為仁義而已,不知寒饑之切己也。」觽皆注仰之。介因館髃於其家,使弟子推以為學長。髃愈自刻厲,著書數十篇,與人言,未嘗下意曲從。同舍人目髃為「白衣御史。」髃嘗言:「今之士,語言侻易【五六】,舉止惰肆者,其衣冠不如古之嚴。」因請復古衣冠。又上書言:「三代取士,皆本於鄉里而先行義。後世專以文辭就,文辭中害道者莫甚於賦,請罷去。」介贊美其說。會諫官、御史亦言以賦取士無益治道,下兩制議,皆以為進士科始隋歷唐數百年,將相多出此,不為不得人,且祖宗行之已久,不可廢也。髃聞其說不行,乃慟哭,取平生所為賦八百篇焚之。講官視髃賦既多且工,以為不情,黜出太學。髃徑歸,遂不復舉進士。何髃傳云何郯薦纵。成都記云王素薦纵,授處士號。至和元年十一月,田況薦纵,授本州助教。  十二月壬戌朔,詔沿堂五院私名人自今以一百二十人為額。 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襄人不善陶瓦,率為竹屋,歲久,侵據官道,簷廡相逼,故火數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撤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所毀撤民屋千五百餘間,老幼失業,相聚怨泣。湛素不才,又年踰七十,貪慕榮祿,不知進退,乞特行責降,或令致仕。」詔轉運司察實。甲子,徙湛知相州。右司諫□及疏曰:「湛所為應科,不宜被責。穆聽讒言,為權豪報怨。且朝廷風化,疾於影嚮,是欲教人苟簡而枉道以干譽。轉運司按湛伐木敗民舍,意不直湛而為穆游說。然則百姓侵官而主司禁之,其職然爾。況聞湛先期告戒,明著律令,約民以信,未嘗督迫,乃湛奉法行事,未有過也。百姓自知其咎不敢有訴。時故相夏竦邸店最廣,而郡從事高直溫乃竦子貋,讒之於穆。且謂湛伐木若干株者,昔之民居侵越官道,則木在道側,及正其侵地,則正處中衢,固宜剪去。又湛種楸桐千餘本,課戶貯水,以嚴火禁。又於民居得觽汲舊井四,廢而復興,人賴其利【五七】。道旁之井,反在民居之下,其侵越豈不白乎?當今之弊,正在髃司不舉職而務苟且,必使舉職者有害,而苟且者有利,將何勸焉?望詔執政大臣辨正湛、穆是非,明行獎黜。若謂湛已行之命,憚於追改,則傷風敗俗,貽患於後,不若一時追改之愈也。相、襄皆大郡,於湛不為輕重,但國家舉措有所未安耳。」明年六月,湛卒於相州。湛附傳云:轉運使陳希亮言湛為民息災,不為擾,與正傳不同,今從正傳。 乙丑,加贈皇長子曪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五八】,次子鄂王曦【五九】為陳王,皇第二女楚國公主為周國,第三女唐國為漢國,第四女越國為秦國,第五女鄆國為魏國,第七女隋國為□國,第八女韓國為燕國,第六女未及封,於是追封魯國。  戊辰,唃廝囉遣人貢方物。 詔閤門:「自今唃廝囉進奉首領赴殿燕,升其坐近北一間。」初,秦鳳路經略司言:唃廝囉首領每到闕,遇燕坐廊下,而見夏國【六○】使人坐□殿上,意頗不平。故特升之。  乙亥,知麟州王慶民上麟府二州圖。 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舉正在經筵二年【六一】,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熟復,以盡諷諭。 癸未,海州都監、昭宣使、果州防禦使武繼隆為京東西路鈐轄,京東西路鈐轄、北作防使、廣州團練使閻士良為鄜延路都鈐轄。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何郯封還誥敕,言:「二人前罪犯至重,遇恩復官,已為優厚,今於差遣各似未允。況繼隆素非善良,早年不盡心於陛下,已降充江州監當,不可授以一道兵權。士良好作威福,昨又與邊臣公行賂遺,今不可復委邊任。伏望聖明上存國體,下慰人言,開至公之路,抑近倖之勢,繼隆改除一州鈐轄,士良授與近裏州軍差遣。」又言:「觽議諠傳,云嚮時保州之亂,因繼隆本州官僚素有忿隙,嘗以言語激發軍心,致成後患。當時其事在遠,朝廷不知,不曾推究其實,然觽口云云,自今未息,事深可疑。今授以一道兵權,嘗被罪謫,必懷怨望。若舊惡不悛,又以一言搖觽逞憾,則為害非細。士良恣作威福,騷撓邊臣,不可不慮也。」不知郯奏從違,姑附此,埙詳考之。明年正月,士良乃以王陶言易任。繼隆卒不見改移。 甲申,宰臣韓琦言:「向曾陳監牧之弊,乞逐路坊監并諸軍牧地除留放牧外【六二】,其餘田聽下戶請佃。河北一路諸軍牧地剩田三千三百五十餘頃,得歲課斛斗一十一萬七千八百二石,絹萬三千二百五十一匹,草十六萬一千二百三十束。其管勾摽括職方員外郎高訪望特與堂除,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六三】。」並從之。 丙戌,契丹國母遣歸德軍節度使耶律思寧、泰州觀察留後韓造,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元正。 丁亥,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王逵提舉□州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初,逵自停廢中起知金州,而知門下封駮事何郯還其制,且言逵貪酷虐民,不可復使為知州。故命改之。 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上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劄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臥家,上遣中使召出之,乃復視事。 故事,節度使移鎮及加恩,皆別上表再辭,每降批答,遣內侍齎賜,必有所遺。是歲,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以祫享加恩,又自保寧移鎮建雄,乃共為一表以辭。翰林學士歐陽修劾其慢朝命,詔以修章示之,且令依故事各以表再辭。懷德謝罪而已,亦不復別進表,其鄙吝如此。然論者以為臣下讓官當出其志,非上之人所當強也【六四】。 知制誥劉敞言:「臣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非不欲人人讓也【六五】。讓之跡近名則容偽,而為禮者惡煩,煩近於褻,故設中制有所止之也。昔舜命九官,夔龍不讓,其他伯益之徒一讓而止,此則治世之法也。竊見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其至誠,恬於勢利,然亦已逾典制,過夔、益矣。若習俗逐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偽采名,要上迷觽,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奔兢之秘策,甚可惡也,豈獨煩於禮哉!夫讓雖美道,君子所有餘,小人所不足,然非其真,則醜亦甚。昔鄭公孫段辭為卿,退則又使太史命己,子產惡其為人。其後,卒為亂。故飭偽之弊至於此,非國家之福也。公孫段尚其小者爾!子之擅燕,王莽代漢,其始皆以善自名,已而稍入於邪也。臣謂賢者之節,難進而易退。難進而易退者,非苟讓一官之謂也,謂其能擇於義,不犯非禮也【六六】。故雖不多讓,其節猶可見。觽人之情,好得而惡失。好得而惡失者,亦非勉受一職之謂也,謂其不擇於義,越禮而動也。故雖復飭讓,其情亦彌險。讓與不讓,一以故事舊典為準,無使釣利者要君,采名者售偽【六七】,不幸而不值子產之精識,則公孫段【六八】之徒,紛然競於朝矣。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幸!」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觽亦予其恬退之稱。讓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讓端無窮,或四五讓,或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帛亦讓。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六九】,要上迷觽,其漸不可長,乃奏此疏。此據劉攽所作敞行狀及敞集,附見。其從違,當考。  注  釋 【一】未有軍伍之人在此位者「伍」原作「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五王陶傳改。  【二】取其畫鷹「鷹」下原衍「圖」字,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刪。 【三】刺配之「刺配」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悅州人金氏女「氏」原作「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常剔取盜足後筋「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六】並為言者所劾「劾」原作「勘」,據閣本改。 【七】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劉氏自民間入宮為司飾「司飾」,同上二本作「閫婦」。 【九】編敕劉敞「編」下原衍「修」字,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五月癸未條刪。  【一○】罪人銜噃不得告訴之弊「訴」原作「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劉攽彭城集卷三五劉公行狀改。 【一一】獄訟煩多同上三本作「獄訟頻多」。 【一二】然此三處形勢既均「形」原作「刑」,據同上三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糾察司疏改。 【一三】吏無試法之倖「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洽于民心矣「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然則名號與禮非同物也「號」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之六及文義補。 【一六】況敢正其儀者乎「儀」原作「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議已決矣「議」原作「義」,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臣之與妻「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景靈宮「宮」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以成追復之義「義」原作「議」,據同上二本改。 【二一】議者以謂陰逼母后「逼」原作「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四○蘇頌傳與下文改。 【二二】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及宋史全文卷九補。 【二三】知杭州孫沔「沔」原作「抃」,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 【二四】所以名臣感慨抗論於朝原作「所以名臣或抗論於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補。 【二五】亦未見其合也「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前世之君「君」原作「道」,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之六改。 【二七】伏節死爭「伏」原作「仗」,據同上書改。 【二八】妄瀆正禮「正禮」二字原倒,據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乙正。 【二九】而反崇飾誹謗「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之七改。 【三○】召知州學「知」,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作「置」。 【三一】開封界閣本、活字本同。疑「封」下脫「府」字。 【三二】侍講學士向傳式「侍講」原作「侍讀」,據閣本改。 【三三】而輕議宗廟久行之儀「議」字原脫,「行」原作「衍」,「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彭城集卷三五劉敞行狀補改。 【三四】似誣洞也「誣」原作「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聊城高唐總萬四千八百四十七「四十七」原倒為「七十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均賦、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乙正。 【三六】李柬之為給事中「柬」原作「東」,「中」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王偁東都事略卷五一李柬之傳、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食實封制、及王珪華陽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歸西京詩序改補。 【三七】徹豆奏充安「充」原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改。  【三八】中官張宗禮過郡宋本、宋撮要本「禮」下有「迎虜使」三字。 【三九】韓縝原作「韓鎮」,據閣本及范鎮東齋記事卷二、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改。 【四○】何故一例止滿三年「三年」原作「二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南京原作「西京」,據下文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宋史卷三二○本傳改。 【四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九、本書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巳條改。 【四三】士人有節行「行」下原衍「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四四】每路各三兩人同上二本作「每路各兩人」。 【四五】本紀「紀」原作「記」,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四六】廣南東西路「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四七】今附見自「復命轉運司裁定」至此整條注文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自今止令進空表「進」原作「建」。「進空表」為當時常語,「建」顯誤,故改。 【四九】諸路轉運司如於二稅上重疊科折「疊」原作「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以祫享禮成飲福也「福」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一】蓋弼之子與傳式女結姻「女」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五二】六十緡同上二本、閣本作「六千緡」。 【五三】章纵原作「張纵」,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八章纵傳改。 【五四】二人賜號在此月「人」原作「年」,據同上三本改。 【五五】生等知何髃乎「知何」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卷四五七何髃傳乙正。 【五六】語言侻易「侻」原作「悅」,據宋本、閣本改。 【五七】人賴其利「利」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周湛傳改。  【五八】加贈皇長子褒王昉為魏王次子豫王昕為越王「魏王次子豫王昕為」八字原脫,誤以褒王昉為越王。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補。 【五九】次子鄂王曦「曦」原作「日□義」,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六○】夏國「夏」原作「鳳」,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四改。 【六一】舉正在經筵二年「二年」,宋本、宋撮要本作「三年」。  【六二】除留放牧外「外」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三】虞部員外郎張越與先次指射家便「指射家便」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六四】非上之人所當強也「之人」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乙正。 【六五】非不欲人人讓也「非」,同上二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三論讓官疏作「夫」。 【六六】不犯非禮也「非」原作「於」,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七】采名者售偽「采」原作「乘」,「售偽」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改乙。 【六八】公孫段「公」字原脫,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 【六九】敞以為此皆挾偽求名「為此」二字原倒,據同上三本乙正。 卷一百九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五年(庚子,1060)  全  文 春正月戊戌,降新知信州、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康軍。初,挺與李仲昌開六塔河,坐罪勒停,以祫享赦,起知信州。而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挺前罔朝廷以希功賞,使濱河以來民被其害,至今未已。」故復降之。 己亥,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登州胡俛特勒停,兵部郎中、秘閣校理、知濰州解賓王落職知建昌軍。始,賓王以營葬求知登州。及俛代賓王,乃言營葬者不得請鄉郡,又因事杖其妻黨。賓王銜之,遂訟俛嘗擅役軍匠,伐州廨桐木作私器。俛既坐自盜,而知諫院范師道言:「賓王與俛並在館閣,事緣鄉里,囂然作訟,頗虧士風。」故并黜之。俛,共城人也。二人鄉里不同,與師道所言異,當考。賓王知濰州,據江氏雜志。賓王,蓬萊人,已見至和元年。 錄劉繼元曾孫允為三班借職【一】。允自言其家無食祿之人,故特錄之。  己酉,奉安宣祖皇帝、昭憲皇后御容於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初,慶基殿繪宣祖像具鹷袍,而昭憲皇后具冠帔。至是,別繪兗冕及后服二像,而舊像入禁中。 庚戌,酌獻於慶基殿。 辛亥,改新鄜延路鈐轄閻士良復為京東西路鈐轄。以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其性黠,多生事,不可處於邊地,故易之。 甲寅,封皇第九女為福安公主,第十女為慶壽公主。  乙卯,省御書院并翰林圖畫待詔以下額外所增員。 戊午,大食國首領蒲沙乙來貢方物,授蒲沙乙武寧司階。  己未,知諫院唐介言,河北緣邊州軍,多差軍士採萑蒲,令日納錢,名為「地利錢」,以入公使,請行禁止。從之。 是月,有大星墜西南【二】,光燭地,有聲如雷。占者曰天狗。同知諫院范師道言:「漢、晉天文志:『天狗所下,為破軍殺將,伏尸流血。』甘氏圖:『天狗墜【三】,大賊起。』今朝廷非無為之時也,而備禦盜賊,未見其至。雖有將帥,不老則愚,士卒雖多,勁勇者少。夷狄可保也,如州郡何?州郡可保也,如盜賊何【四】?小人思亂,伺隙乃作,必有包藏險心,乘間而動者。宜擇將帥,訓練卒伍,詔天下防其未然。」 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去年日食,今年星墜,皆在正旦。天狗主兵,宜豫防之。請詔中外舉智武才勇之士,以備將帥。今武舉取格太輕,宜倣唐制設科,優待以官,無若招士伍然。」正旦星墜,實錄、本史並不書。今取范師道、王陶傳所論列,附見月末。 二月辛酉,內殿承制劉溫禮為供備庫副使。溫禮嘗發劉恢私進女口事,下入內省劾之,溫禮亦坐不實。溫禮寄資已深,出為內殿崇班,御史論其非,改內殿承制。至是,又援赦自陳,故復遷之。恢進女口事,在二年五月。 壬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亥,太子少傅致仕王舉正卒。贈太子太保,諡安簡,賜黃金百兩。 甲子,詔河北、河東、陝西、廣南東西、荊湖南北路經略、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所部兵官,有不能訓戢軍旅、肅靜寇姦者,密以名聞。 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福建、川、廣諸州軍解額凡一百三十五人。從之。 戊辰,太常丞、監察御史裏行王陶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親事官夜入延福宮為盜,有司用疏決以常盜論。陶言:「宮掖之嚴,而以民間會降為比【五】,非所以尊天子也。」於是配海島,皇城司皆論罪。上自服藥以來,寡於語言,髃臣奏事,頷之而已。陶言:「王者之言,髃臣所稟受以施於天下者也。今政事無大小,皆決於中書、樞密,陛下一無所可否,豈為人主之道哉!」又言:「皇嗣未立,宜擇宗子昭穆同者育之。」 以同列志趣不合,數請監靈仙觀【六】,不許。 詔殿前馬步軍司,每三歲將校轉員,其病老不任事者,先密具名以聞。 壬申,知諫院唐介言:「朝廷昨支定州糴軍糧絹五萬,前知定州宋祁用一萬,王素用四萬,皆質易河東。而素以所易布配賣與禁軍三十餘指揮,凡出贏利僅萬緡,而多所侵費,亦嘗兼質私物。至移郡時,猶追索未足【七】,劶取公使庫錢數千緡以去。」及詔本路安撫司【八】體量其狀,無私入而止。 癸酉,詔陝西經略安撫使,如聞西人多驅牛馬於沿邊博糴民穀,其令所在禁絕之。 甲戌,鎮潼留後李端懿為寧遠節度使、知澶州。御史中丞韓絳言端懿無功,不當領旄鉞。乃以留後赴澶州。復為留後乃三月乙未,今并書。端懿本傳云:自鄆代還,除寧遠節度、知澶州。  乙亥,戶部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錢公輔知明州。先是,牙前法以重、難、積勞差次三等,應格者聽指買酒場。然富者數得應格,而貧者以事繫留,日益困,應募者鮮,至闕額則役鄉戶為之,民或竭產不足以償費。公輔乃取酒場官賣收錢,視牙前役輕重而償以錢,悉免鄉戶,人皆便之。然酒場既收,無以酬牙前舊勞,輒預借省錢二十萬,取而後奏,朝廷亦不加之罪也。此據神宗史公輔傳。 丁丑,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提舉景靈宮田骮為太子少傅致仕。  庚辰,詔入內省內臣曾犯贓私罪勒停,雖經赦,毋得復隸入內省。 壬午,汝州錄事參軍楊從簡為殿中丞致仕,特賜五品服。以從簡自契丹歸明,守官二十年無他過也。 三班院言:「奉詔看詳同勾當三班院楊畋所請,諸路走馬承受雖是使臣,緣預聞邊要主帥機宜公事,職任非輕,理當遴選,乞應中書制敕院、沿堂五院、樞密院出職人並依諸司人吏,更不預選走馬承受差遣。乞依畋請。」從之。 舊制:東頭供奉官并諸司人吏、臣僚家僕及伎術進納人等,並不許選諸路走馬承受。會要二月十七日事,今附月末。  三月辛卯,詔京城外四面巡檢【九】,自今並選閤門祗候以上,嘗經外任親民而無贓私罪者為之。  壬辰,詔禮部貢舉。 癸巳,陳州言觀文殿大學士【一○】、刑部尚書劉沆卒【一一】,贈左僕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緓草詞詆沆,其子館閣校勘瑾訴於朝,帝為改命詞臣。其家不敢請諡,帝又為作挽辭,且篆其墓碑曰「思賢」。沆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取權近過失,陰持之。故雖以高科仕,其進用多由此,議者乃謂緣結附至宰相焉。 甲午,詔三司:「河東路糴糧草,舊支一分見錢三分茶,自今並以見錢給之。」四年二月己巳弛茶禁,不應此時尚有茶以糴糧草,當考。 乙未,罷滄州路嵐石都巡檢司、代州駐泊司走馬承受公事;減高陽關路廣信等軍都巡檢司、麟府路成都府路利州路走馬承受使臣一員。滄州都巡檢使當與治平二年十一月相參。又,治平三年十月【一二】,郭緒以滄州總管兼雄、霸州沿界河【一三】至海口及滄州界沿海都巡檢使,更須考詳別修。  歲星晝見。 丙申,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張亢為祕書監。亢初授河陽部署,以疾辭。御史中丞韓絳言:「亢前守懷、衛二州,貪橫不法,今不可復用。」而亢亦自請復文資,因許之。踰月又歸故官。復為客省、眉防,乃五月壬辰,今并書。 丁酉,光祿寺丞致仕孔旼知龍興縣。知許州賈昌朝薦旼有高行,特起之,旼復辭不起。是歲卒,贈太常丞。贈官在十一月癸丑,今並書。  戊戌,詔流內銓自今歸明人年二十五以上聽注官。初,泗州司士參軍徐濟自陳,歸明時八歲,今年四十八歲,不得注官。因著此條。 壬寅,封唃廝囉妻太原郡君喬氏為定安郡夫人。本傳云:董□年九歲,廝囉為請于朝,命為會州刺史,而喬氏封太原郡君。初封太原時當考。按寶元元年四月,喬氏已自太原郡為永嘉郡夫人,不應此時更以太原封安定,當考。 丙午,詔:「廣南東、西路攝官處,皆荒遠災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給,其月增錢一千五百。」  壬子,詔曰:「天災流行,蝗潦相繼,雖發□蠲賦,而民之捐瘠者尚多【一四】,或鬻賣妻子,或轉死溝壑。方春之時,髃物欣豫,乃令吾民不聊若此,朕心憯怛,惄焉靡寧【一五】。其令災傷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營濟之,察不稱職者。」初,御史中丞韓絳言:「諸路災傷,朝廷雖行賑卹,而監司、親民官未盡究心,致民之流徙者觽。宜其丁寧訓暣之【一六】。」故下此詔。 癸丑,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來與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覺挈家來歸,請補外州一教練使,給良田數頃,仍以月俸贍之。」從之。 錄周世宗後柴元信為三班借職。 甲寅,詔登州改配沙門寨罪人三十二人於諸州牢城。三年十二月六日王舉元奏,可考。 己巳詔書既弛茶禁【一七】,論者猶謂朝廷志於便人,欲省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戶困於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州縣征稅日蹙,經費不充。知制誥劉敞、翰林學士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云: 古人有言【一八】:「利不百,不變法。」蓋言立事之難也。朝廷變更茶法,誠欲便百姓、阜國用而已。自變法以來,由東南來者,更言不便。徒以初詔不欲人立異,故一切緘默,莫敢正言。其大要以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爾,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孫孫未見其已。先時大商富賈為國貿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不登,且乏國用。此三者最其害也。或以謂法遂不變,則中家必困,小家必流,若因緣驅逼,起為盜賊,甚非國家之利也。臣愚欲乞申敕有司,益采輿議,且收格前詔,極論可否。若朝廷能粲然復三代之舊風,捐山澤之末禁,則乞一弛茶法,恣民勿問。設為國用尚繁,利源未可悉除,猶當擇其利害,變而通之,使公私兩濟,若求益反損,求利反害,臣恐東南數十州之民,由此而困,則所謂「利不百,不變法」者也,未知其可。 臣暗於時事,不足以商功利。然耳之所聞,心之所疑,不敢不陳。望朝廷因臣之言,以求便國惠民之策。至於細意委曲【一九】,臣亦不能盡也。修疏云: 朝廷近改茶法,欲救其弊失【二○】,而為國誤計者,不能深思遠慮,究見本末,惟知圖利而不圖其害。方一二大臣銳於改作之時,樂其合意,倉卒輕信,遂決而行之。令下之日,猶恐天下有以為非者,遂直詆好言之士,指為立異之人,峻設刑名,禁其論議。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蓋八九。然君子知時方厭言而不肯言,小人畏法懼罪而不敢言。今行之踰年,公私不便,為害既多,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勢既難回,不能遽改。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騰口於道路,而未敢顯言於朝廷。幽遠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於閭里,而無由得聞於天聽。陛下聰明仁聖,開廣言路,從前容納,補益尤多。今一旦下令改事,先為峻法,禁絕人言,中外聞之,莫不嗟駭。語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今壅民之口已踰年矣,民之被患者亦已觽矣,古不虛語【二一】,於今見焉。 臣亦聞方改法之時,商議已定,猶選差官數人,分出諸路,訪求利害。然則二三大臣不惟初無害民之意,實亦未有自信之心。但所使之人見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議,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賞,傳聞所至州縣,不容吏民有所陳述,直云:「朝廷意在必行,但要一審狀爾。」果如所傳,則誤事者在此數人。蓋初以輕信於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見其害,救失何遲?患莫大於遂非,過莫深乎不改。臣於茶法本不詳知,但外論既喧,聞聽漸熟。古之為國者,庶人得傳言於朝,正為此也。 臣竊聞議者謂茶之新法既行,而民無私販之罪,歲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然而為害者五焉:民舊納茶稅,今變租錢,一害也;小商所販至少,大商絕不通行,二害也;茶稅不登,頓虧國用,三害也;往時官茶,容民入雜【二二】,故茶多而賤,今民自買賣,須要真茶,真茶不多,其價遂貴,四害也;河北和糴,實要見錢,不惟商旅得錢艱於移用,兼自京師歲歲輦錢於河北,理必不能【二三】,五害也。一利不足以補五害,今雖欲減放租錢以救其弊,此特□民之一端爾,然未盡公私之利害也。 望詔主議之臣不護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無襲弭謗之跡,除去前令,許人獻說,亟加詳定,精求其當,庶幾不失祖宗之舊制。是時,朝廷方排觽論而行之,敞等雖言,不聽也。及治平中,歲入臘茶四十八萬九千餘 斤,散茶二十五萬五千餘斤,茶戶租錢三十二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緡【二四】,又儲本錢四十七萬四千三百二十一緡,而內外總入茶稅錢四十九萬八千六百緡。史臣曰:推是可見茶法得失矣。「及治平」至「得失矣」並用本志修入,三項錢總一百三十萬二千七百八十六緡。龔鼎臣東原錄云:歐陽永叔與劉原甫言新定茶法不便,乞別立法,富鄭公前上言:「近罷榷茶,改一百餘年之弊法,不能無些少未便處,須略整齊可矣。譬猶人大病方愈,須用粥食、湯藥補理,即漸平復矣。」上頷之。修、敞論改法非便,他書並不載,君、相當時不從之說,惟鼎臣記此,今附注云。 夏四月庚申,權同判尚書刑部李綖言:「天下上刑部一歲之中死刑,亡慮二千五百六十。其殺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殺夫、殺妻、殺妻之父母,凡百四十;故、謀、鬥殺千有三百;劫盜九百七十;姦、亡命百有一十。夫風俗之薄,無甚於骨肉相殘;衣食之窮,莫急於盜賊。今犯法者觽,豈刑罰不足以止姦,而教化未能導其為善歟【二五】?欲令刑部依刑名分門列天下所斷大辟罪,歲上朝廷,以助觀省。」從之。 癸亥,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百。 己巳,契丹國母遣林牙左驍衛上將軍耶律格、崇祿卿呂士林,契丹遣瑞聖節度使耶律素、東上閤門使張戩來賀乾元節。 庚午,賜閬州州學教授程讓粟帛,以轉運司言其高退有行義也。 己卯,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安石以入館才數月,館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二六】,固辭之。 癸未,樞密副使、吏部侍郎程戡罷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置制使。戡與樞密使宋庠同府,戡語多俗,庠鄙之,自是不協,爭議屢至失聲色。諫、官、御史兩論之,戡亦自請罷故也。據呂誨奏議,乃爭馬懷德管軍事,當考。去年十一月甲寅,四方館使、英州刺史馬懷德為象州防禦判官兼都虞候、鄜延路副部署。 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二七】、禮部侍郎、知制誥孫抃為樞密副使。抃久居侍從,泊如也,人稱其長者。及程戡罷,宰臣進擬,例以三司使、御史中丞、知開封府一人補其員。上曰:「朕欲用舊人。」即以命抃。抃得兩府,湘山野錄以為由草章懿升祔制,當考。  甲申,降右司諫、祕閣校理□及為工部員外郎、知廬州,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落裏行,通判越州。 初,諫官陳旭建議裁節班行補授之法,下兩制、臺諫官集議已定,及、起乃擅改議草【二八】,令買撲興國軍磁湖鐵冶,仍舊與班行。主磁湖鐵冶者,大姓程叔良也。翰林學士胡宿等劾及等職在臺諫,而為程氏經營,占錮恩澤,乞詔問其狀。及等引伏,故並黜之。 丙戌,命權三司使包拯、右諫議大夫呂居簡、戶部副使□中復同詳定均稅。又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在六月丙寅。又命樞密直學士呂公弼,在九月丙申。又命呂景初,在六年五月丁酉。又命司馬光,在六年七月。薛向行狀:向為陝西漕,六年四月遷司勳員外郎,專切主管均稅。 五月戊子朔,降戶部郎中、知制誥張緓知黃州,祕書郎、館閣校勘劉瑾落職。初,緓草瑾父沆贈官告詞,言沆特鄉里豪舉,以附會至宰相。瑾上章訴於朝,不報,乃衰服遮宰相自言,并醜詆緓私事六七章不已。監察御史裏行陳洙劾奏之,兩人俱坐黜責。洙,建陽人也。 侍御史陳經言:「劉沆子瑾以張緓撰父贈官告辭不當,五狀訴理,朝廷已黜緓知黃州,奪瑾校勘之職。風聞瑾所奏狀並於內東門進入。瑾身居草土,名落班籍,未知何緣得至於彼。慮瑾陰結左右內臣,諭令收接,並乞根鞫情倖,嚴行降責。」中書尋取到御藥院狀,乃內降指揮從瑾奏請,依晏殊例,凡陳乞沆身後事,並於御藥院投進。詔今後臣僚乞於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投進文字者【二九】,令逐處申中書,再取旨。 詔:「京師大疫,貧民為庸醫所誤死者甚觽。其令翰林醫官院選名醫於散藥處參問疾狀而給之。」  己丑,京師地震。 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獻所造拒馬車。諮嘗知潞州,言懷、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間,可興水田。又作鹿角車、陷馬槍,請廣獨轅弩於他道。詔諮置弩千,分給并、潞。 諮又言:「臣自冠武弁,未嘗一日不思禦戎之計。頃使契丹,觀幽燕地方不及三百里,無十萬人一年之費,且烏合之觽,非二十萬不敢舉。若以術制之,使舉不得利,居無以給,不踰數年,必棄幽州而遁。慶曆初,經畫河北大小水界斷敵疆,即其術也。臣所創車弩可以破堅甲,制奔衝,若多設之,助以大水,取幽薊如探囊中物爾。」 會三司議均田租,召還,諮陳均括之法四十條。復上平燕議曰: 契丹之地,自瓦橋至古北口,地狹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屬奚、契丹;自中京至慶州,道旁纔七百餘家。蓋契丹疆土雖廣,人馬至少,儻或南牧,必率高麗、渤海、達靼、黑水女真、室韋等國會戰,其來既遠,其糧匱乏。臣聞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用兵之善計。又聞得敵自至者勝,先據便地者佚。以臣所見,請舉慶曆之策,合觽河於塘泊之北界,以限戎馬,然後以景德故事,頓兵自守。步卒十二萬【三○】,騎卒三萬,強壯三萬,歲計糧餉百八十三萬六千斛。又旁河郡邑,可由水運以給保州。然後以拒馬車三千、陷馬槍千五百、獨轅弩三萬,分選五將,臣可以備其一,來則戰,去則勿追。幽州糧儲既少,敵不可久留,不半年間,當遁沙漠。則進兵斷古北口,塞松亭關,傳檄幽薊,燕南自定。 昔漢高祖提三尺劍定天下,唯匈奴未滅,至孝武時始逐出漠北。唐太宗建義旗取天下,唯吐蕃未滅,至代宗時始入貢稱藩。我太祖駿膺天命,天下咸服,亦唯契丹未滅,當俟聖謀,奉行天討。且彼之所恃者,惟馬而已。但能多方致力,使馬不獲伸用,則敵可破,幽燕可取。帝壯其言,詔置獨轅弩二萬,尋命諮同提點在京諸司庫務,及揀內軍器庫兵仗,下南北作坊繕完,特命諮提舉。同提點百司在七月甲辰,提舉修完兵器在八月己未,今并書之。  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進位美人,固辭之,乞贈父官一級【三一】,如其請。 壬辰,賜修狹河木岸役卒緡錢。 癸巳,賜明州進士楊適粟帛,以轉運使言其文行稱於鄉里也。 詔:「西川、廣南罷任官有侍行子孫歸本貫取解不及,鎖廳人在川、廣、福建罷任,及元係川、廣、福建人【三二】,見在本鄉守選待闕者,並許就本路轉運司起解【三三】。應明經、諸科省試三場以前九否、十否者,令貢院再考校,本處解送試卷。若以否為粗,以粗為通,及出義不依條制,致有妄薦者,以舊條坐之,不在末減。若考校通、粗及出義依條別無差繆,省試三場前九否、十否,即考試官於元條上減一等定罪。舊條合殿選者與免殿選,選人該衝替者實殿一選,京朝官勒停者與衝替,衝替者與監當,監當者與遠處差遣。」先是,秘閣校理陳襄等言:「諸科之弊,在於傳義難禁,而考試官止較其文,莫能檢察。及到省所對十否,而考試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末減。」乃下兩制與貢院議而裁定之。 甲午,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龐籍為太子太保致仕。籍自定州召還,既入見,詣中書白執政求致仕,執政曰:「公康寧如是,且上意方厚,奈何欲去之堅也?」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厭棄然後去,斯不得已爾,豈得為止足哉!」遂歸臥於家。前後凡七上表,其劄子不可勝數,乃許之,仍詔籍出入如二府儀。 乙未,詔:「京城疾疫,其蠲官私房錢十日。」 丁酉,詔三司置□卹民力司。六月乙亥遣使。本紀但書遣使,不書置司。 己亥,潁州進士常秩為試將作監主簿、本州州學教授翰林學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稱於鄉里也。秩,臨汝人,嘗舉進士不中,退在陋巷二十餘年,為學求自得,尤長於春秋。學者常以孫復所學問秩,秩曰:「此商君法爾,步過六尺與棄灰於道者皆有誅,不近人情甚矣。」秩于皇祐六年賜粟帛。 甲辰,光祿寺丞致仕梁造為太常寺太祝、知單父縣。京東安撫使言其節行聞於鄉里,故特起之。 丙午,秘書監林濰致仕。先是,濰知汝州,秦悼王墳域在汝,宗室祔葬,役兵無慮五千人。濰以汝近鄉閭,因役兵畢功,使採薪芻、冶鐵石,輦致其家。觽怨憤,謀殺濰,會日暮,城門閉不能入,遂劫大校,相率叛走。濰匿不敢出。通判、大理評事竇卞破鑰啟關招之,反復說諭,觽已稍定,因紿語曰:「此輩特醉酒狂呼耳【三四】。」密推為首者羈之,請於朝,悉從配徒。因詔濰致仕。卞,噃句人也。濰附傳及本傳並不載致仕因由,今取竇卞傳所書附此。 戊申,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權知開封府陳旭以足疾罷為右諫議大夫、同提點在京諸司庫務,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知泉州蔡襄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 降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韓絳知蔡州。初,絳彈奏宰臣富弼,且言張茂實人以為先帝子,而引用管軍,事密難測。既而居家待罪,自言不敢復稱御史中丞。上遣中使召,不出。翌日,臺屬官往勸之,乃出,又不秉笏穿朝堂。知諫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雜事范師道、御史陳經呂誨、裏行陳洙等皆言:「茂實頃為狂卒誣詆,已經朝廷辨白;兼復用管軍,乃中書、密院同議,人亦無間言。今絳苟欲以危法中傷人臣【三五】,而不知主無根之言,搖動觽聽,翻為朝廷不便;兼絳舉指顛倒,不足以表率百司。」故出之。  賜國子博士、新通判明州趙至忠【三六】銀百兩、絹百匹,至忠數以契丹機密事來獻故也。實錄云:至忠獻契丹蕃漢兵馬機密事十冊并契丹出獵圖。嫌與二年四月辛未【三七】相重,因稍刪潤之。  癸丑,以侍御史趙抃為右司諫,諫院供職。 甲寅,以淮南、江、浙、荊湖、福建等路提舉運鹽公事、職方員外郎朱處仁為屯田郎中。時新置運鹽司,處仁歲滿當遷官,已除祠部郎中,命未下,而處仁自援例請改名曹,故奪而下遷之。 乙卯,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減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或不關政體者。時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故事,臺諫官許風聞言事者【三八】,蓋欲廣其采納,以輔朝廷之闕失。比來中外臣僚多上章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三九】。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王偁東都事□:詔曰:「朕聞前代之稱治者,君臣同心,上下輯睦,人知禮義之節,俗無激訐之風,何其德之盛也!朕雖弗敏,竊嘗慕焉。自今臣僚如有輒上封章告人罪及以赦前事言者,並當訊劾之。言事之臣雖許風聞,宜務大體,如事關朝政,無憚極論,自餘細故,勿須察舉。」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戊辰,寧國節度副使孫沔為光祿卿,分司西京。 辛未,翰林學士胡宿、御史中丞趙概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課績。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并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許解一人;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恤民力事。五月丁酉初置司。張耒明道雜志曰:「韓魏公當國,遣使出諸道,以□恤民力為名。既行,魏公大悔之,每見外來賓客,必問□恤使者不擾郡縣否,意恐詔使騷擾,民重不安也。無幾,皆罷之。」此事當考。今雲安軍下巖寺有石刻,「榮州資官令孔嗣宗奉詔□恤民力,嘉祐六年十月十五日過此。」不知竟用何時罷遣□恤使者。然則耒所稱無幾,蓋不然也。 戊寅,廣西經略司言,邕州甲峒等蠻賊五十餘人內寇。詔邕州發兵攻討之。 辛巳,詳定編敕所言,「皇親宮院有違禁衣服、首飾、器用之類,及雖係所賜或父祖所置者,聽百日中改造。如違令,本宮使臣覺察,申大宗正司施行。」從之。 甲申,詔審官院,京朝官當入西川、廣南、福建路差遣,而用薦舉規避者,委本院執奏之。 三司減省□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御以下人數,著為定額。從之。 閤門編纂條例所言: 伏見臣僚以疾乞免大起居舞蹈之類,竊以臣下見君,當極恭肅,一有不至,罰必及之;以疾自言,乞損拜伏,人取其便,非所以致恭肅、尊朝廷也。且有疾與告,著令所容,殺禮見君,古訓無有。自今敢干請者,乞令閤門彈奏,重致其罰。惟勳德大臣,必藉任使,自從特旨。 又昨崇政殿進呈大樂,依觀雙竹例,宣召髃牧判官。檢會儀制,游宴宣召皆著定式,而髃牧判官不與。蓋當時有司之失,遂開此例。欲乞今後非次游宴觀看,不須更召。其帶館職充者,自從館閣官例。  又都知押班如趁班不上,令別作一班起居。臣等以為朝廷之儀皆有定制,苟不及禮,謂之不恭。不恭有罰,未聞預設別班以待不及禮者,伏請蠲去。 又三人內及第,正、權三司判官者並賜緋,臣等以為古制有其官者服其服,未聞一官之中,更以入仕之階為之輕重,恐非聖朝平均獎勸之道,伏請蠲去。 又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坐杌子、戴骪傘,中書、樞密院下馬處之類,皆是特恩異禮,近歲大臣例多得之。看詳前件禮數,皆朝廷所以尊異執政大臣也,非其人無其位者,不當有也。若人人得之,則車服輕而不尊。車服輕而不尊,則賢者怠,而不肖者有慢上之心矣。其漸不可不謹也。已別具編錄,非以為例,蓋備天子非常之詔,加禮於老成勳德之臣,訪故事於有司,則以對也。仍乞令閤門,從今非詔旨詢問,不得輒自申舉。 並從之。此據會要乃六月二十六日事,今附月末。又言: 諸賜與物等,多是逐人自乞,方得支給。然賜與者,乃人君所以優寵臣下,有祗受之禮,無自請之文。今當賜者,有司不即舉行,必待自言,或至援引比例,章訴紛然,殊失上下之體。內文臣及軍員授右職者,多是進狀乞賜公服、鹷、笏、腰帶。乞今後凡換右職者,便令閤門舉例支賜。  又臣僚放免朝辭,更不支賜分物【四○】。看詳連值假故,或有急速差遣,方許放免。有當賜分物,例須自陳,亦有近侍、朝臣不免如此,尤失事體。乞今後臣僚放免朝辭【四一】,非罪累被譴者,便於特降指揮後,著合得分物,令閤門依例支給。 又使臣朝辭【四二】,雖非親民差遣,如宣命內理為親民資序,並依監押例支朝辭分物。如宣命不著本官稱合係親民資序,即會問三班院支給。則是使臣分物不以差遣高下,乃係本人資序。乞下三班院,今後如使臣受差遣,理為親民資序,不是情願乞充監當者,畫時關報閤門。其知州折資充通判,通判折資充簽判、知縣,非因過降授者,並依資序支朝辭分物。欲乞令審官院依三班院體例關報。 從之。此據會要五年六月事,但無其日,今附此。 注  釋 【一】錄劉繼元曾孫允為三班借職「繼」原作「維」,「曾」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七之七五、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補。 【二】有大星墜西南「大」原作「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三○二范師道傳改。又「西南」,編年綱目及宋史范師道傳俱作「東南」。 【三】天狗墜「墜」,上引編年綱目及宋史三○二范師道傳俱作「移」。 【四】如盜賊何「盜賊」原作「夷狄」,據上引編年綱目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五】而以民間會降為比「會降」二字原脫,「為比」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陶傳、傅增湘蜀文輯存卷六王尚書陶墓志銘補正。 【六】數請監靈仙觀「監」原作「建」,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猶追索未足「足」原作「及」,據閣本改。 【八】及詔本路安撫司「及」字在此難解,疑為「乃」字之誤。 【九】京城外四面巡檢「京」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八補。 【一○】觀文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補。 【一一】刑部尚書劉沆卒「卒」字原脫,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治平三年十月「三」原作「二」,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九改。 【一三】沿界河「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而民之捐瘠者尚多「捐」原作「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惄焉靡寧「焉」原作「為」,據同上三本改。 【一六】宜其丁寧訓敕之「敕」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七】己巳詔書既弛茶禁「己巳」原作「丁巳」,按弛茶禁詔書頒於嘉祐四年二月,本書卷一八九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俱載為己巳日,同上二本正作「己巳」,據改。  【一八】古人有言「有」原作「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至於細意委曲「意」原作「民」,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欲救其弊失「救」原作「求」,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一二論茶法奏狀改。 【二一】古不虛語「古」原作「舌」,據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容民入雜「雜」原作「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理必不能「能」原作「行」,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茶戶租錢三十二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緡「租錢」原作「稅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二五】而教化未能導其為善歟「其」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一九九刑法志改。 【二六】不當超處其右「處」原作「出」,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七】侍讀學士「讀」原作「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孫抃傳改。 【二八】及起乃擅改議草「草」原作「革」,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二○改。  【二九】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門」原作「院」,據閣本及上文改。 【三○】步卒十二萬「十二」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諮傳乙正。  【三一】乞贈父官一級「贈」,同上二本、閣本皆作「增」。 【三二】及元係川廣福建人「川廣」原作「廣西」,據同上三本改。  【三三】並許就本路轉運司起解「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同上三本改。 【三四】此輩特醉酒狂呼耳宋史卷三三。竇卞傳作「汝曹特醉酒狂呼爾,毋恐」。於義為允。  【三五】人臣按文義,疑當作「大臣」。 【三六】趙至忠按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條注,引范鎮雜記稱趙至忠事,「范鎮雜記」即東齋記事,東齋記事卷五作「趙志忠」。 【三七】辛未原作「辛酉」,據本書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條改。 【三八】臺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三二一呂誨傳補。 【三九】實亦侵官「亦」原作「以」,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四○】更不支賜分物「分」,宋本、宋撮要本作「錢」,下文同。  【四一】乞今後臣僚放免朝辭「僚」下原衍「於」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四二】又使臣朝辭「使」原作「賜」,據同上三本改。 卷一百九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五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五年(庚子,1060)  全  文 秋七月戊子,美人周氏為婕妤。皇第十二女,婕妤所生也。 庚寅,詔河北兩地供輸人輒過黃河南者,以違制論。初,邊臣言,兩地供輸人,舊條私出本州界,並坐徒,後乃更從杖,恐漸入近南州軍刺事,難以辨姦詐。故復著此條。 辛卯,詔知許州兼京西北路安撫使、知鄧州兼京西南路安撫使,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初,西平州峒將韋惠政匿納交阯逃戶,甲峒蠻申詔泰【一】領觽襲逐所亡,都巡檢宋士堯等帥兵拒之,擅入交阯界,多所斬獲。明日【二】,交阯與甲峒蠻復合兵來寇,士堯等皆戰沒。癸巳,邕州以聞,詔知廣州蕭固赴邕州發諸郡兵,與轉運使宋咸、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議掩擊之。 甲午,戶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駮事何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丙申,詔:「文臣待制以上及臺諫官,武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後雖有他過,不連坐,而臨敵不如舉狀者,坐之。」 丁酉,知晉州、都官員外郎□京追三官,壽州編管;前提點河東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特勒停;同提點刑獄、西京左藏庫副使寇利一,前同提點刑獄、禮賓副使段隱各衝替。先是,京犯自盜贓,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三】;又,利一數與京聚會,亦嘗受公用銀紗羅,故並坐之。京,育弟也。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及編修官皆進秩或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四】,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曆、數術。皇祐五年,日食心,時胡瑗鑄鐘弇而直,聲鬱不發;又陝西鑄大錢,羲叟曰:「此所謂害金再興,與周景王同占,上將感心腹之疾。」明年上果不豫。又月入太微,曰:「後宮當有喪。」已而張貴妃薨。至和元年,日食正陽,客星出於昴,曰:「契丹宗真其死乎?」事皆驗。羲叟未病,嘗曰:「吾及秋必死。」自擇地於父冢旁,占庚穴,以語其妻,如其言葬之。「心疾」【五】已見嘉祐元年八月,然此不妨再見。宗真至和二年八月乃死,「客星出昴」【六】據本志乃皇祐五年事。  辛丑,廣西經略司言,交阯與甲峒夷人又寇永平寨,乞朝廷發荊湖北路兵善用摽牌者三千人赴本路。從之。 壬寅,詔廣南東、西等路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體量所部知州軍、都監、監押、寨主、巡檢使臣,老疾不任事者,即選人代之以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陝西四路所管熟戶,不下十數萬人。寶元用兵以來陷沒,十無四五,兵帳遂廢不修。乞委逐路帥臣,選官遍索蕃部之未附者,增入舊帳,其首領應遷補之,族大者益以閒田均給之。」又言:「昨保安軍蕃官胡守中叛去,雖自西界取還就誅,然可見蕃部攜貳之情。乞下鄰路體量兵官失綏撫者,重行降責。」並從之。 初,天下廢田尚多,民罕土著,或棄田流徙為閑民。自天聖初下赦書,即詔民流積十年者,其田聽人耕,三年而後收賦,減舊額之半。又詔流民能自復者,賦亦如之。既而又與流民期,百日復業,蠲賦役五年,減舊賦十之八;期盡不至,聽他人得耕。自是,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民被災而流者,又優其蠲復,緩其期招之。又嘗詔:「州縣長吏令佐,能勸民修起陂池溝洫之久廢者,及墾闢荒田,增稅及二十萬以上,議賞。監司能督部吏經畫,賞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閑田尤多,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請徙戶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曰:「淮安古稱膏腴,今田獨蕪穢,此必有遺利。且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必廢郡也?」乃案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七】。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復請以荒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尚□,安仁子也。仁宗實錄:包拯奏尚□所招淮、湖、河北之民萬餘戶。本志但云二千餘戶,英宗實錄與本志同。今從仁宗實錄及本傳。治平元年正月,尚□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趣,弗率朕旨,或為危言詭行,務以驚觽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使吾俗靡然陷溺於薄,而望教成治立,其可得哉!書不云乎:『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明進諸朝;察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明揚朕言,以厲多士。」時御史中丞趙燍言:「比年以來,搢紳之倫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王稱東都事略:夫和平醇一之政行,則民休美之氣應;險刻媮薄之路啟,則民戚慘之變生。蓋風化之感天下,其猶影響之相從也。御史執法嘗為朕言,宜深詔執事【八】,以遏浮競之風。其令中書門下,務采端厚忠實、可以表厲風俗之士,並進于朝,以啟迪朕心。其詭激辯巧、敢涉朋比之跡者,必行放棄之罰,庶幾朝廷清明,百異消弭,以臻治平。咨爾攸司,其服朕命。 壬子,命翰林學士□奎、戶部副使□中復、判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國馬之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乙卯,權司天監周琮言:「今年正月一日夜,瞻見流星出昴、畢,色如火,宜為敵兵之備。近聞交阯寇廣南,此乃預言之應。」詔:「周琮本謂敵兵有變,今盜起南方,不應所言,特免勘。自今毋得妄引災福,倖求恩澤。」 自李仲昌貶,議者久不復論河事,而河流派別於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北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決平原、金隄,開通大河,入篤馬河【九】,至海五百餘里』者也。自今春以丁壯三千浚之,一月而畢,引支河流入金、赤河,其深六尺。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於恩、冀、乾寧入於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於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紓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據本志,此時韓贄但圖上二股河形勢,初不云興役也。實錄別云:自今年春役夫三千,一月而畢功,減大河入于金、赤河,其深蓋六尺餘。如實錄所載,乃是役竟功成矣,與本志特異。又按稽古錄,是年春韓贄穿二股渠,分河流入金、赤河,與實錄同。今文從本志,稍刪潤之,事從實錄。韓贄本傳云:河決商胡而北踰十年,議者欲塞之復東流。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費已不貲,今驟更之,未必有成功。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一○】,使分注故道,釃為二河,庶可紓大患。」朝廷遣使相視,請如其策。役三千人,幾月而成。呂誨集有相度黃河狀載此甚詳,今參取之。 八月丁巳朔,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殿中侍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闇,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循私罔上,怙勢作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故事,宣徽使非勳戚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范師道等相繼論列,訖不從。 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一一】。范祥卒,故以向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至向始減價以抑之。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至今便之。本志云:祥卒,以向繼其後。案祥行狀,是年七月十九日卒。實錄錄祥孫子在十一月。 甲子,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洵年二十七始發憤為學,歲餘舉進士,又舉茂才異等,皆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嘉祐初,與其二子軾、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再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皆薦其行義推於鄉里,而修又言洵既不肯就試,乞就除一官,故有是命。 乙丑,吏部流內銓言:「諸州幕職官常闕八九十員,無合入資序人。請下知雜御史、三司副使,待制已上,各舉令、錄、判、司、主簿、尉二人,有出身四考,無出身五考,無贓私罪、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之。」詔可。治平三年四月,遂著為令。 澶州言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卒。上方燕禁中,為輟樂,賻其家黃金三百兩,贈感德節度使,諡良定。其弟端愿援蔡國公主子□守禮例,再贈兼侍中。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纔萬卷。其後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觽,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卷與文資官。」 癸酉,降知洪州、光祿少卿劉緯知郢州。以轉運使馮浩等言緯家僕因事受財,又縱其子貿易於民也。張唐英以為臺官上言,今從實錄。  乙亥,吏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余靖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使,如京使賈師熊副之。靖至廣西,移檄交阯,召其用事臣費嘉祐詰責之。嘉祐對以近邊種落相侵,誤犯官軍,願悉推治,還所掠及械罪人以自贖。靖信其詐,厚賂遣去。嘉祐既歸,遂不復出。神道碑云「即械五人送欽州,戮于界上」,蓋飾說也。今從本傳。 庚辰,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兼侍讀錢象先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偉副之;侍御史陳經為契丹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郭靄副之;鹽鐵判官、刑部郎中閻詢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禧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元中副之。既而安石辭行,改命戶部判官、兵部郎中、祕閣校理王繹。 相度牧馬利害所□奎等上言:「自古國馬盛衰,皆以所任得人失人而已。汧、渭、之間未嘗無牧,而非子獨能蕃息於周;汧、隴之間未嘗無牧,而張萬歲獨能蕃息於唐,此前世得人之效也。然得人而不久其任,久其任而不使專其事,使得專其事而不臨以賞罰,亦不可以有功。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司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一二】既掌解鹽,復領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又河北有河防塘濼之患,而土多瀉鹵,戎馬所屯,地利不足,諸監牧多在此路,馬又未嘗孳息。若就陝西興監牧,即河北諸監有可存者,悉以西方良馬易其惡種;有可廢者,悉以肥饒之地賦民。於地不足而馬所不宜之處,以肥饒之地賦民,收其課租,以助戎馬之費;於地有餘而馬所宜之處,以未嘗耕墾之地牧馬,而無傷於民,此又利之大者。苟用向,凡舉辟官及論改舊敝,有功則無愛賞,敗事則無憚罰,在於必行。」上可其奏。 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一三】、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牧使歐陽修言: 國馬之制,置自祖宗,歲月既深,官失其守,積習成弊,匪止一時。伏睹詔書,命奎等商度利害,將有更革。臣以謂監牧之設,法制具存,條目既繁,其弊亦觽。若止坐按文籍,就加增損,恐不足以深革弊源。如欲大為更張,創立制度,則凡於利害,難以遙度。蓋謀於始也不精,則行於後也難久。請詔相度官一人,同臣躬按左右廂監牧。凡土地廣狹,水草善惡,歲時孳牧,吏卒勤惰,以至牝牡種類,各隨所宜,棚井溫涼,亦有便否,嚮何以致馬之耗減,今何以得馬之蕃滋,詳究根源,旁采觽議。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一四】,參詳審處。與其坐而遙度,倉卒更改,其為得失不可同日而論也。 臣又竊思,今之馬政皆因唐制,而今馬多少與唐不同者,其利病甚多,不可概舉。至於唐世牧地,皆與馬性相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一五】、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此唐養馬之地也。以今考之,或陷沒夷狄,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惟聞今河東路嵐、石之間,山荒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挆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可以興置一監。臣以謂推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一六】、天池三監之地,尚冀可得。 又臣往年奉使河東,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其地高寒,必宜馬性。及京西路唐、汝之間,久荒之地,其數甚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司,遣官訪草地有可以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一七】可行廢罷。 至於估馬一司,利害易見。若國家廣捐金帛,則券馬利厚,來者必多;若有司惜費,則蕃部利薄,馬來寖少。然而招誘之方,事非一體,請遣髃牧司或禮賓院官一人,至邊訪蕃部券馬利害,以此三者參酌商議,庶不倉卒,輕為改更。  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官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按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遣官一人按視【一八】。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直并道路之費【一九】,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以三千給沿邊騎軍,五千入髃牧司。」有詔從之。 明年,向又言:「原渭州、德順軍水洛城及秦州外寨,係蕃部馬所由,必欲詢究利害,宜得涇原、秦鳳兩路帥臣同議,庶諸部承稟。」又明年,奎等復列上向所議買馬利害:「秦州古渭、永寧寨并原州、德順軍,今悉置場。請自京師歲支銀四萬兩、綢絹七萬五千匹充馬直。銀以二萬兩并綢絹並充邊庫錢,餘闕萬緡,以解鹽鈔并雜支錢給之。」詔皆施行。向又言及奎等列上向議,本志以為六年、七年事,今並附此。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第二任知州人為判官滿一任,與提點刑獄。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為判官滿兩任,亦如之。實錄並載諸路同提刑姓名,其末云:京西路文思副使曹滉已物故,河東路左藏庫副使寇利一、陝西路禮賓副使段隱並先坐事罷去。利一與隱所以罷去,司馬光記聞當得之,今從記聞。 九月丁亥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臺諫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后祔廟,嘗云「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得不然」,是欲道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之。 丙申,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戊戌,詔梓州路:「今春饑,夏秋閔雨,其人戶訴災傷者,令轉運使速遣官體量,蠲其賦租,仍勿檢覆。」 庚子,遣中使齎詔撫諭知府州、如京使、康州刺史折繼祖。初,繼祖欲解去州事,下河東經略安撫使梁適體量,適言:「折氏累世承襲知府州,本族僅三百餘口,其所部沿邊蕃族甚觽。凡犒勞以俸錢【二○】,而所用不給,素於蕃族借牛耕蒔閑田,以收穫之利歲贍公費。且朝廷俾之承襲,即與內地知州不同。比年監司一以條約繩之,尤為煩密,繼祖內不自安,遂欲解去。乞慰存之。」故遣是詔。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說一以注疏為主,無他發明,引論鄙俚,世或傳以為笑。尤不喜緯書,及注疏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在經筵二十七年,上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壬寅,樞密副使張□提舉編集本院機密文字。  庚戌,降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公主意,公主夜開皇城門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故有是命。明日,免降官,止罰銅三十斤【二一】,留京師。□及傳云:及為諫官,論入內都知任守忠陵轢駙馬都尉李瑋及干求內。當考陵轢事增入。 癸丑,右正言王陶【二二】言:「周禮,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開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侍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二三】,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國公主宅都監、入內供奉官梁全一以下九人,並遠小處監當;入位祗候梁懷吉配西京灑埽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十以上、三班院使臣五十以上無私罪者二人,在宅勾當;內臣年五十以下二人為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上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七年二月癸卯,梁懷吉又勒歸前省,不知何時復召入也。 辛酉,西蕃官、右監門衛將軍莽布、賽香布並為右領軍。 甲子,殿中侍御史呂誨言:「□國公主乳母昌黎郡君韓氏出入內中,嘗因公主奏其姪貋于潤為右班殿直,典主第服玩器物,而盜歸私家。請下有司推鞫之。」詔降于潤為下班殿侍,削韓氏郡封。 己巳,祠部員外郎、知建昌軍楊儀免追官,與監當差遣。先是,建昌富民曾均毆殺人,獄未具,轉運使馮浩移所部官石麟之推劾,連逮而死者十餘人。儀論其事,坐不實,法當追一官,上特□之。 庚辰,知潭州王罕言:「在廣西日,見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嘯聚甚觽,又數出剽略,恐終為邊患。請下本路設策招安。」從之。按會要及正史,宗旦已從蕭固招降,事在二年。今罕復言此,當考。又按王罕傳,罕前為廣西漕,實親招降宗旦父子,三年十月乃自廣西改知潭州,不知今者何以復云?必有一誤。或是罕前已招降,今又欲內徙,而實錄不詳故耶?當更考。 是月,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十一月丙戌朔,知桂州、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蕭固落職知江州。知邕州、西上閤門使蕭注降授引進副使、荊湖南路鈐轄。初,臺諫官並言固等在廣西所為不法。至是,不察寨管下西平州溪洞使臣匿外界人口,致領觽殺害兵官,故責降之。 丁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 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有轉官移鎮之寵,蓋謹重名器,必須平寇難,靜方隅,然後俾之遷改。今珣等無尺寸裨補之功,特以外戚故除之。臣恐天下謂陛下忽祖宗謹重名器之訓,開親戚僥倖之門,曲緣私恩,輕用王爵。後若有扞寇之功,復以何官賞之?臣是以不敢命詞。」尋詔他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即乞卻令元當制官命詞。」內批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范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也。 如京使賈師熊領欽州刺史、知邕州兼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師熊辭之,據呂誨奏議,當考。  詔客省東上閤門使、英州團練使曹偕進馬,更不賜詔書。初,翰林學士歐陽修言:「故事,進奉乾元節皆賜詔褒答,朝廷非貴其物也,且以嘉臣子之勤爾。今偕五年進空表而馬不至,雖未加罪,不可更賜以詔書。」故罷之。 己丑,邵州溪峒蠻楊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漢之子也。通漢慶曆初嘗入貢,既死,光倩繼之。舊制,溪峒知州卒,承襲者許進奉,行州事、撫遏蠻人及五年,安撫司為奏給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無他過,故命之。 辛卯,詔:「勾當御藥院內臣,如當轉出外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歲月優遷之,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二四】。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初,御史中丞趙燍言:「勾當御藥院有遷官至遙領團練使者,謂之闇轉。若不別立規制,竊恐干冒恩澤,浸不可止。乞限年明與改官。」故條約之。 殿中侍御史呂誨嘗言:「近日除管勾御藥院、入內供奉官王保信、王保寧、鄧保壽、王世寧四人遙郡團練、刺史,傳聞中外,駭動人聽。臣輒以國朝故事言之,高品黃門三十年、供奉官十年一轉,蓋不使此輩坐而竊祿。如咸平中,洛苑使【二五】、入內都知秦翰與雷有終討王均之亂,以功授內園使、恩州刺史。即不知王保信等立何勞效,與秦翰恩賞一同,只是攀援闇轉無名之例,伏乞追還成命,特與平轉。屬邊疆多事之際,恐因此內臣無功進秩,提兵授律者不肯用命。以鶴乘軒,衛人無戰意,斯有國者之深誡。惟聖斷無以私昵害天下之至公,乃臣拳拳之望也。」既留中不出。 誨又言:「伏聞以前諸閤分內品之類,不過一二十人。比來增及數倍,除身分俸外,更請本閤料錢、四時衣服,又破三司折食價錢,□費甚多。繇此歷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最為優厚,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二六】,便理績暛,得聖旨畫下,則超資躐等,謂之闇轉。自內品供奉,不數年間,授諸司使,遙領刺史、防、團之任。向時石全育【二七】、何承用、盧昭序、張茂則、馮承用之類,其名甚多,不可殫舉。既與之闇轉,則俸祿隨而增給,如此濫進,非特亂先朝之典制,較之前古亦未之聞。當陛下即位之初,太后臨朝,命出帷幄,威福假於宦豎,斜封墨敕,授之匪人,故外庭鮮得聞知。疑闇轉之例,自茲而始。暨明道而後,陛下躬覽萬機,北司之弊,不聞徱革,今奈何復使熾盛於前也!然宣命降於內省,遷擢誥敕亦關於兩府,蓋自來上下循持,蔽而不言,以陛下爵祿樹為私恩,交結貴倖,因緣致身於近輔者,比比有之。積弊寖久,陛下無由而知,蠹公害政,莫甚於此。都城之下,高門大第,寶貨充積,富貴窮極,皆倖臣之所有也。傾府庫之貨財【二八】,竭生靈之膏血,以資無功,何所取益!臣恐人神怨怒,非朝廷之福。設若保信等出居外任,薄立勞暛,陛下復以何官待之?臣竊謂先帝賞秦翰討賊之功,宜守之為例,則小人覬覦之心自息。伏乞指揮入內內侍省,檢會諸閤分寶元以前人數,比類今日,如員數過多,即行減省。及管勾天章閣、後苑、內東門、御藥院,各限定員數,或與三年一替。並令入內內侍省將印紙曆子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二九】,如因勞暛得旨酬賞,亦須畫時批上。候合轉官時,以曆子付樞密院點檢,該得賞格,即時與□遷,送中書出給誥敕。所貴內侍省與樞密、中書相關,不敢蔽欺,得以盡公。其闇轉俸給、一切非例,並乞裁罷,仍追寢保信等前命,止與平轉。俾中外臣僚陞進均一,賞有所勸,天下大幸。」誨論王世寧等四人闇轉,不得其時。四人者皆御藥,實錄、會要俱不書,因趙燍有言,掇取附見。誨嘗言王世寧與陳升之交結,則世寧管勾御藥院必在升之未入樞密院前。燍云「遙領團練」,誨云「遙郡團練、刺史」,必是一事,附見燍後,宜不差。但不知誨所言聽否爾,當考。劉保信等四人乞授外官,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三○】,可參照。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庠:「老疾□惰,選用武臣輒紊舊法。加外□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交納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季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庠不才,詔從優禮罷之。抃神道碑云:庠選用武臣多不如舊法,至有訴于上前者,抃陳其不可。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禮部侍郎孫抃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燍並為樞密副使,仍以燍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鄜延路經略司言:「沿邊德靖等十堡寨,頻有賊馬入界,開墾生地,并剽略畜產。雖以戍兵扞守,比稍習山川道路,又復代去。請就十堡寨招土兵兩指揮,教以騎射之法,每處留屯百人。」從之。 辛亥,度支員外郎、直祕閣、判度支勾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隨而拜之,安石避於煺。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朝廷卒不能奪。 江南西路鈐轄司請徙本路都監一員於虔州駐泊,仍請如昇、洪、荊、潭等處,招置威果一指揮,以隸禁軍。從之。 壬子,供備庫副使桑湜為六宅副使,弟湛為三班借職。初,宰臣韓琦言:「湜乃懌之長子,素有才勇。父頃與西賊戰沒,其堂弟湛與湜同扶喪歸葬,湜心感之。皇祐五年遇郊恩,嘗乞蔭補湛,而朝廷以無例,不行。後因恭謝祫享,湜雖有子,未嘗奏陳,蓋義不以先於湛也。兼湜改官凡十年,不曾磨勘。湜武臣而志操如此,望優與旌擢【三一】,特錄湛一官。」詔桑湜特轉資,湛特補借職。  詔廣南西路:「欽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撫、經略、轉運司舉內殿崇班以上為知州,仍帶沿邊溪峒都巡檢使。」 十二月丁巳,安素處士高懌為光祿寺丞致仕,懌固辭之。 己未,樞密副使陳旭言:「與趙燍同時被命,燍自翰林侍讀學士為御史中丞,班序本高,請燍班臣之上。」從之。 辛酉,廣西轉運司言甲峒蠻寇邕州,詔安撫使余靖等發兵討補之。 庚午,寧國節度使、同平章事、同判大宗正事、北海郡王允弼為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奉寧節度使、同平章事、華原郡王允良為彰信節度使兼侍中。宗室改官及十年者皆序遷。 壬申,右衛大將軍、蘄州防禦使、安國公從古權同判大宗正事。上稱從古有賢行,故用之。英錄治平元年十二月從古傳云:睦親宅火,獨從古保救祖宗神御,有詔獎諭焉。仁宗嘗稱其行,遂以權同判大宗正事。睦親宅火當考年月。 初,趙抃為成都轉運使,嘗言:「所部諸州,每年有遊惰不逞之民,以祭賽鬼神為名,斂求錢物。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作將軍、曹吏、牙直之號,執槍刀、旗旛、隊仗,及以女人為男子衣,或男子衣婦人衣,導以音樂百戲,三四夜往來不絕。雖已揭牓禁約,然遠方風俗相沿,恐難驟止,請具為條制。」詔所犯首領以違制論,仍徙出川界【三二】,本路監司半歲一舉行。 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而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受;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己卯,廣西安撫司言蘇茂州蠻寇邕州。 庚辰,契丹國母遣林牙、右衛上將軍耶律道,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柴德滋;契丹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嘏,起居舍人、知制誥、史館修撰王棠來賀正旦。 諸州上男子百歲以上者凡十一人,按宋史,為州助教,作十二人。辛巳並補本州助教,用祫享赦書從事也。  先是,知永興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上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  及敞至永興,敞以九月丁亥朔除侍讀、知永興,十二月初始到任,今附此。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稅租,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處處張牓告諭,方得暫止。訪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埙豐歲,庶災傷之餘,不至驚擾。」 敞意謂琳用方田法步地,千步為方,規方度之,誠使其覆實無頗,但能知田畝高下爾。至於均稅之法,以地肥瘠為差,其勤力從事田畝修治者,則賦重自若;其惰窳不事事而田畝荒瘠者,因獲減賦。然此尚以肥瘠言也。吏非廉明,用心不一,或不能盡知田事,或挾私與奪,上無由察也。故均田之害,人皆知之,獨主事者樂其名。敞所以求待豐歲者,惡斥言之耳。敞又以為琳之度田,起自萬泉、龍門,此兩邑皆山田,崎嶇三二百里間。審如琳法,非旬歲不可周篃也,琳皆不出一月而奏畢功。會敞奏至,中書信琳言,即具報敞,但降敕牓禁民毋得殘桑柘而已。其後河中民果訴曾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敞事具敞行狀及奏議。 歐陽修亦言:臣為諫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諮、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而朝廷之意,果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於三司,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於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 竊知朝廷本只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三三】,均減重者攤於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又聞澶州諸縣於見今實額管榷數外,將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失開閤兩項遠年稅數,並係祥符、景德以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並攤與見今人戶。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帶鹹地【三四】,並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殖地,並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卹,放行鹽禁,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三五】。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繫禁鹽地分者【三六】,亦均攤與稅,又不知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地,謂所均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於民。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 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歐陽修言不得其時,今附劉敞後,當是未除樞副十一月以前。或因敞面對論此,修亦具奏,時為翰林學士,九月、十月之間也。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此據兩朝史志,不得其月,今附歲末。治平二年正月罷。開寶八年十一月當考。 牛羊司舊有宰殺務,大中祥符四年析出,改曰供庖務。是歲,併入牛羊司,其務廢罷。 注  釋  【一】申詔泰「申」原作「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師中傳改。 【二】明日「日」原作「年」,據同上本改。 【三】而汝弼嘗多取寄州廚生餼「州」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補。 【四】崇文院檢討「院」原作「殿」,據王稱東都事略卷六五及宋史卷四三二劉羲叟傳改。 【五】心疾此指正文「上將感心腹之疾」,按本書卷一八三嘉祐元年八月乙亥條,作「上將感眩惑之疾」,與此注不同。 【六】客星出昴「昴」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七】轉相浸灌「相」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卷四二六趙尚□傳補。 【八】宜深詔執事「詔」,閣本作「戒」。 【九】篤馬河「馬」字原脫,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補。 【一○】不若大名之東開金隄「大名」原作「大明」,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大名府,魏郡」。宋史卷三三一韓贄傳稱:「不若開魏金隄使分注故道」。是「大明」為「大名」音同致誤,故改。 【一一】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四、東都事略卷八二薛向傳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  【一二】權轉運副使薛向「副使」原作「司使」,據宋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渭州「州」原作「川」,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四】然後以比日臣僚奏請「比」原作「此」,據宋本、閣本改。 【一五】豳「豳」原作「幽」,據宋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六】元池「池」原作「地」,據新唐書卷五。兵志、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論監牧劄子、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五一兵考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七】則河北諸監有地不宜馬「地」下原衍「有」字,據宋本及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刪。 【一八】即遣官一人按視「一」,閣本作「二」。 【一九】計所直并道路之費「直」原作「置」,據宋本及宋會要兵二二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二○】凡犒勞以俸錢「犒」原作「沿」,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二之七改。 【二一】三十斤宋本作「二十斤」。  【二二】右正言王陶「正」原作「王」,據宋本、閣本改。 【二三】自今因恩奏舉改官及陞差遣「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四】更不許累寄所遷資序「寄」原作「計」,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九之一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五】洛苑使「洛」原作「宮」,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六秦翰傳改。 【二六】或因監都督功作一切小勞「作」原作「坐」,據宋本改。 【二七】石全育「全」原作「金」,據宋本及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癸卯條改。 【二八】傾府庫之貨財「庫」原作「庳」,據宋本、閣本改。  【二九】具有無功過事件批書「無功」二字原倒,「批書」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正。 【三○】在嘉祐八年五月乙卯前按本書卷一九八嘉祐八年五月無乙卯日記載,其癸卯日記有石全育領原州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事,疑「乙卯」為「癸卯」之誤。 【三一】望優與旌擢「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三二】仍徙出川界「川」原作「州」,據宋本、閣本改。 【三三】不於見在管榷數內「榷」原作「權」,據同上二本改。下同。 【三四】白□帶鹹地「□」原作「減」,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論均稅劄子改。  【三五】只令據鹽斤兩納稅「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六】繫禁鹽地分者「禁」原作「近」,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一百九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六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三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全  文 春正月辛卯,判大宗正事允弼請以潭王宮教授周孟陽等編修本司所降宣敕、劄子。從之。孟陽,海陵人也。 壬辰,翰林學士王珪權知貢舉。 乙未,詔有司製南海廣利洪聖昭順王廟所用冠服及三獻官、太祝、奉禮祭服,罷本廟所賜樂曲。初,駕部員外郎、通判廣州呂遘言,奉祠南海王廟,雖有鐘鼓之設及所賜樂曲,而樂工未嘗肄習,又其器服制度不應祀典,請下禮官考詳。而禮官言,南海據令為中祠,宜如嶽瀆諸祠,不用樂,因上其冕服及祠官祭服之制,乃詔製而給之。樂曲誰所撰【一】,當考。 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臺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臺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臺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二】。」從之。 錄邕州都巡檢、內殿承制【三】宋士堯子序為右班殿直,卞為三班奉職,以士堯與交阯戰死也。 丁未,詔判尚書考功、祠部、官告院,自今並降敕差人理合入資序,仍給添支十千。故事,尚書省諸曹,惟判刑、吏部南曹許理資序,餘遇有闕,即申中書。中書判送某官,謂之送印。時以堂除差遣者觽,又三曹皆有事守,故以敕差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守忠事據記聞。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傅永、知制誥祖無擇同詳定□卹民力事。 癸丑,詔開封府:「自今有摹刻御書字而鬻賣者,重坐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乃許計年轉官。  辛酉,奉安明德章穆皇后御容於普安禪院之重徽殿。 癸亥,詔:「宗室上墳陵,毋得以黏竿、彈弓隨行。」  乙丑,詔:「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按:百日,宋史作兩月,與此小異。 丙寅,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辛未,御崇政殿試禮部進士、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三月乙酉,召輔臣觀御書□州至聖文宣王廟牓。 癸巳,賜進士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俊民,掖人也。按宋史,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與此不合。 戊戌,契丹歸明人武珪為下班殿侍、河北沿邊安撫司指揮。武珪本鎮州人,陷敵歲久,頗知敵事,至是上所畫契丹廣平淀受禮圖,特錄之。 己亥,宰臣富弼以母喪去位。 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燕。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春燕,以表優卹大臣之意。上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之弟也。議者或以為過云。為大臣母喪輟燕,仁宗盛德也,而實錄及會要乃云議者皆以為非,是不然矣。謂成裕與弼親嫌,不當建請,則猶可。今略加刪潤也。 辛丑,賜衢州進士程汝士、周穎粟帛,以轉運使言其文行推于鄉里也。  壬寅,封皇第十一女為永壽公主,第十二女為寶壽公主。寶壽,周賢妃所生,後封冀國。永壽,董淑妃所生,後封邠國。 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入直,許一人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詔禮院:「封柴氏後為崇義公,以奉周祀。其六廟在西京,而歲時祭祀無器服之數,其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以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 庚戌,詔大理寺:命官有不當書罪而捃拾文致者,其本處官吏並鞫罪以聞。從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所奏也。政要詳之,不須具載。  夏四月戊午,刑部郎中、直昭文館寇平知潞州,仍理轉運使資序。侍御史陳經言,平前為淮南轉運使,市物不償價,已嘗彈奏之,請罷所理資序。詔可。 庚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權本路轉運使。初,師中劾知邕州蕭注:「治邕八年,有峒兵十餘萬,不能撫而用之。乃入溪峒貿易,掊歛以失觽心,卒致將卒覆敗。經略使蕭固措置乖謬,與轉運使宋咸黨附。」注既責荊南,師中復言:「注黷貨阻威,誘略儂智高所閹民羅寨五輩為奴,又擅發溪峒丁壯采黃金,無簿籍可鉤考,為國生事,案法當斬。今就橫行降一官,自都監作鈐轄,不知此何名也?」詔遣中使李若愚鞫實,注竟坐此責為泰州團練副使安置,固及咸皆追官勒停。按李師中傳注泰州安置,固、咸皆追官勒停。注傳亦云為泰州團練副使安置,與師中傳合。實錄乃於七月十七日書:蕭固追三官,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泰州團練副使;宋咸追一官勒停。會要並同實錄,獨不見蕭注有何罪罰,疑實錄、會要所載「蕭固追三官」下必有脫字。所載授檢校水部員外郎、泰州團練使,則蕭注事也。王安石集有責蕭注制辭,所載官位實與師中傳及注傳同。今從師中傳及注傳,先附見注罪罰并固、咸追停於師中權漕之後。其固、咸所坐,仍就七月十七日書之,更俟考詳。 辛酉,權三司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繫,間輒逃去,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二事或自有月日,則此當削去。 詔:嶺南官吏死于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甲子,契丹國母遣林牙、左威衛上將軍蕭扆,四方館使、寧州防禦使韓貽孫;契丹遣始平節度使蕭礪,崇祿卿李庸求賀乾元節。  庚午,右正言王陶知衛州。時臺諫共言陳旭不當為樞密副使,上弗聽。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癸酉,詔:「凡入貲為郎至升朝者,戶役皆免之。京官不得免衙前,自餘免其身而止。若入官後增置田產直五千萬以上者,復役如初。傭代者聽之。」 丙子,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祕閣所藏兵書。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為祕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篃補也【四】。 庚辰,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為樞密副使,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抃【五】知虔州,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范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  旭始除樞密副使,或言旭陰結宦者史志聰、王世寧等,故有此命。介等遂交章論列,且言:「旭頃為諫官,因張彥方事阿附貴戚,已不為清議所與。及知開封府,嘗賤市富民馬,納外弟甄昂於府舍,恣行請託。」上以其章示旭,旭奏:「臣前任言職,彈斥內臣,其桀黠用事如楊懷敏【六】、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污臣。志聰臣不識面,世寧弟娶臣妻舅之孤女,久絕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罷。上以手詔召出之,介等復闔門待罪,頃之復出,如是者數四。上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內臣預議耶!」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陳旭,朱史傳既載旭自辨語【七】,又云仁宗知言者非實,以手詔召旭出。載旭自辨語可也,今亦具存之。所稱仁宗知言者非實,則有所緣飾矣,他書皆無此,今不取。唐介,朱史傳云:「介與趙抃、王陶等論升之姦邪,交結中人閻士良,又與御藥王世寧連姻,不可大用。」與王世寧連姻,則呂誨章及升之自辨已見,獨閻士良交結本末【八】。誨章并言史志聰,或朱史誤以志聰為士良,兩當考。志聰至和元年正月為入內副都知,嘉祐三年五月為入內都知。宋史全文:呂中曰:「宦官、宮妾,便於小人而不便於君子者也。後世人主除拜大臣,不詢於外朝,而詢於內朝,則過矣。故石顯者,貢禹、玄成之所倚也;梁冀者,胡廣、趙戒之所託也;高力士者,楊國忠之所恃也。此自古小人未嘗不與宦官、宮妾、外戚為一者。我朝所以無內朝之患,以外朝之除拜,在內不得而知;內廷之請謁,在外可得而抑之也。」 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于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 五月丙戌,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成都張哓、荊南樂京【九】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餘悉授試校書郎。復,太初子;哓,察子也。時濮州李植道卒,岳州顧立有期喪,梓州章笃、蜀州張中理、處州□戭、廣安軍蒲伯明、越州□孜等五人辭不就試,復等既推恩,亦以試將作監主簿命之。張唐英政要云:明年又賜顧立同進士出身,當考。 戊子,司天言:「六月朔,日當食六分半。」詔禮院檢詳救日典故以聞。  庚寅,禮院請其日皇帝素服,不御正殿,毋視事。百官廢務守司。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門僕守四門,巡門監察。鼓吹令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隨設於左東門者,立於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於東塾西面,西門者立於南塾北面,北門者立於西塾東面。隊正一人執刀,帥衛士五人執五兵之器,立於鼓外,矛處東,戟處南,斧鉞在西,书在北。郊社令立莲於壇,四隅朱絲繩縈三匝。又設黃麾在北,龍蛇鼓一面次之【一○】,弓一、矢四次之。諸兵、鼓靜立,俟司天官曰「日有變」,工人舉麾、齊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讀文,其辭以責陰助陽之意。司天官稱「止」,工人罷鼓。如日陰晦,太陽不見,即不舉麾、不伐鼓。從之。 乙未,吏部侍郎、集賢院學士余靖為尚書左丞、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知廣州。時嶺海猶未平也。靖再辭而後受,謝表云:「去骞邕邊失策,納彼逋逃,峒獠恃強,遂成侵擾。邏司喪元而潰敗,列郡聞風而震驚。因驛騎以召臣,俾單車而諭指。雖島夷聽命,願誅首惡之人,而寨將貪功,未絕交爭之患。亦既與之約束,各守封疆,苟拜命之必行,諒吾圉之能固。猶以嶺服之外,越徼相通,俾臨此州,以辦邊事。」去年八月體量安撫,可附此。 丙戌,詔諸知州軍及兵官許造酒者,毋得賣易及以折物價。 丁酉,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稅。 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工部尚書、知制誥、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 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為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祁自為遺奏,曰:「陛下享國四十年,東宮虛位,天下係望,人心岌嶪。為社稷深計,莫若擇宗室賢材,進爵親王,為七鬯之主。若六宮有就館之慶,聖嗣蕃衍,則宗子降封郡王,以避正嫡。此定人心、防禍患之大計也。」又自為左誌、右誌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請諡。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諡,諡曰景文。諡景文在治平三年,今并書。 己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淮康節度使張茂實落管軍,知曹州。初,趙概代韓絳為御史中丞,亦言茂實不宜典宿衛,未聽。及概為樞密副使,復言之。而言者又劾茂實販易公使,所遣卒殺人于外。茂實因以老自請解兵權,始命出守。 翰林侍讀學士劉敞嘗奏疏言:「為國之道,防患於未然,遠嫌于萬一,所以安髃情,止邪謀也。伏聞張茂實本周王乳母子,嘗養宮中,故往年市人以狂言動茂實,頗駭物聽。近者韓絳又以讒說傾宰相,重搖人心。則是一茂實之身,遠則為小人所指目【一一】,近則為髃臣所疑懼。雖聖心坦然,於物無猜,恐未能家至戶曉,使人人不惑也。假令茂實其心如丹,必無他腸,亦未能家至戶曉,使人人不憂也。如此,則備宿衛,典兵馬,適足以啟天下之惑,動天下之憂,甚非重宗廟,安臣民,備萬一之計。臣謂今日之宜,要令兩善,莫若解茂實兵權,處以外郡,於茂實不失富貴,而朝廷得遠嫌疑,此最策之善者也。昔王郎自稱劉子輿,盧芳自號劉文伯,因疑飾偽,未必皆有犯上之心,但流言驅扇,髃情眩惑,使之然爾。臣忝近列,方當遠出,心之所疑,不敢不極論。乞以臣言密付執政商量。」敞時受命知永興。久之,茂實乃罷。 庚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又遣官簄決三京。 詔:凡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並聽迴避。  初,翰林學士、知審官院賈黯言:「伏見大理寺丞雷宗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乞迴避,從其請。臣按曲禮曰:『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釋者曰:『嫌名,謂音聲相近,禹與雨,邱與區也【一二】。偏為二名不一一諱也。』據律文,諸府號、官稱有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徒一年。釋曰:府有正號,官有名稱【一三】。府號者,若父名『衛』,不得於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為卿之類。又諸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者,杖八十,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按宗臣父名顯忠,而避中字,於禮所謂嫌名。臣謂既許避免,若復有如此而不避者,豈得犯冒榮之律?如前代故事,東晉以王舒為會稽內史,舒父名會【一四】,求易他郡,時議以字同音異,於禮無嫌,復改『會』為『鄶』,舒遂行。後又以舒子允之為會稽內史,允之亦乞更授,詔曰:『祖諱孰若君命之重?』下八座詳之,給事中譙王無忌以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夫王命之重,不得崇其私,又故事,無祖名辭命之制,唐賈曾除中書舍人,父名忠,固辭,議者以『中』是曹司之名,又與曾父名音同字別,於禮無嫌。至於國朝,雖雍熙中嘗下詔:『凡除官內有家諱者,除三省、御史臺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一五】,餘不在此制。』然推尋國初迄于近年,或小官許改,或大臣不從,或雖二名、嫌名而有許避者,或止犯單諱而有不許者。如建隆初,慕容延釗除同平章事,以父名章,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一六】;□廷祚【一七】以父名璋,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一八】;趙延進除起復雲麾將軍,以延進父名暉,改授起復光祿大夫;天聖中,著作佐郎王傳父名著,奉禮郎張子奭父名宗禮,以傳為大理寺丞,子奭為太祝,皆請避而許者。如淳化中,畢士安父名義林,除翰林學士;天聖中,韓億父名保樞【一九】,除樞密直學士;景德中,王繼英父名忠,賜推忠功臣;天禧中,寇準父名湘,除襄州節度使;天禧中,劉筠父名繼隆,除龍圖閣學士;近年楊偉父名自牧,為髃牧使,皆曾固辭,此又雖請避而不許者【二○】。前後許與不許,繫之一時,蓋由未嘗稽詳禮律,立為永制。請約雍熙詔書,自幾品官以上,每有除授若犯父祖名諱,有奏陳者,先下有司詳定。若於禮律當避者,請改授之,餘不在避免之限【二一】。」上令太常禮院、大理寺同定奪而言:「父祖之名,為子孫者所不忍道。不繫官品之高下,並聽回避。」故以律文申明之。 詔河北沿邊安撫司禁北人捕魚於界河。初,界河屬我境,而北人潛入河中捕魚採葦,雄州移文涿州詰之,契丹驅所犯人榜境上。隆緒之統和二十四年,亦自約束。久之,北人或由海口載鹽入界河,涉雄、霸,抵涿、易者,邊吏因循不能止。於是宮苑使、忠州刺史趙滋知雄州,遣巡兵捕殺之,且破其船,乃復捕魚之禁。趙滋先以宮苑使知保州,四月甲戌領忠州刺史、知雄州也。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初,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雲陰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 權御史中丞王疇言:「頃歲日食於正陽之月,陛下避殿撤食,奉天抑己。方其食時,實亦陰晦,然於雲氣之間尚有見者,固不得同不食。當時有司乃稱食不及分,而宰臣集班表賀,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今日食之初,殊為晴徹,既為陰雲所掩,方遂不見,亦不得與日不食同也。雖陛下至誠修德,答變感天,必不欲徼異為祥,然恐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得以先事而言也。」 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近世以來,每有日食之變,曆官皆先奏月日時刻及所食之分數,至或為陰雲所蔽,或食不滿分,公卿百官奉表稱賀。臣以為日之所照,周篃華夷【二二】,雲之所蔽,至為近狹【二三】。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漢成帝永始元年【二四】九月日食,四方不見京師見【二五】,谷永以為百姓屈遏,禍在外也。臣愚以為永之所言似未協天意。夫四方不見京師見者,禍尚淺也,四方見京師不見者,禍變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為陰邪所蔽,災慝甚明,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由是言之,君人者尤宜側身戒懼,憂念社稷,而髃臣欲相率稱賀,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誣罔天譴哉!又所食不滿分者,乃曆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臣職在禮部,掌髃臣慶賀表章,不敢不言。」於是詔百官毋得稱賀。胡宿請祭社或附此。 庚申,賜草澤章友直銀百兩、絹百匹,以篆國子監石經成也除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辭不就,故有是賜。友直,建安人,得象之族也。得象為宰相,嘗欲官之,友直謝去,終其身不仕。 丁卯,徙知鳳翔府、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崔嶧知河中府。嶧所至貪污,比老益甚。在鳳翔,轉運使薛向按之急,不得已移河中。未幾,遂以刑部侍郎致仕。  詔還曹利用所沒田宅。利用既昭雪,其家累有請于朝,至是用祫享赦書而盡還之。 癸酉,樞密院奏:近揀四百料錢近下禁軍填近上禁軍,所有轉軍分例物,即三分特支一分。詔支一半【二六】。此據會要是六月二十二日事,故附癸酉日。  甲戌,富弼起復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弼辭不拜。故事,執政遇喪皆起復,弼謂金革變禮,不可用於平世。上五遣使起之,卒不從命。 或言弼初與韓琦同在二府,左提右挈,圖致太平,天下謂之韓、富。既又同為宰相,琦性果斷,弼性審謹。琦質直,語或涉俗。俗謂語多者為絮,嘗議政事,弼疑難者數四,琦意不快,曰:「又絮耶!」弼變色曰:「絮是何言與?」又嘗言及宰相起復故事,琦曰:「此非朝廷盛典也。」於是弼力辭起復,且言:「臣在中書,蓋嘗與韓琦論此。今琦處嫌疑之地,必不肯為臣盡誠敷奏,願陛下勿復詢問,斷自宸慮,許臣終喪。」琦見之不樂。自是二人稍有間云。此據司馬氏記聞【二七】及蘇氏別志,又參取弼所上劄子。然謂弼與琦自此稍有隙,恐未必爾,更須詳考。 上既許弼終喪,弼以表謝,因言:「竊聞新授提點銀銅場、職方員外郎張述累有封章,乞立儲貳,其詞太過,頗涉匪彞。事合婉微,述乃傷於逼迫;語當祕密,述乃極於張皇,傳聞四方,無不驚駭。伏緣張述前知泗州,絕無政舉,臣在中書日,亦曾見其闕失事狀。本官必是恐朝廷不用,遂強作此事,雖云納忠而獻直,實掩過以取名。果若憂國愛君,豈肯如此喧布!況提點銀銅場,將來例入職司,如述小人,不合升獎。臣切恐好進之輩,更相倣效,妄陳禍福,頻撓聖聰。陛下或致憂隱,切於求嗣,即於天聽,卻成不便。臣今雖不在陛下左右,實則日久憂慮,寢食不安也。且念自古帝王未有不任情喜怒,殺害臣民。恭惟陛下臨御已四十年,未嘗枉怒一人,況於刑誅,固無分毫枉濫,惟是仁慈□恕,甚於父母之愛赤子,天下蒙被陛下大恩大惠,深入骨髓,上蒼觀覽,豈無報應!明知聖嗣非晚降育,臣今所願者,惟願陛下勤於政事之外,凡百節謹。目前愛玩,多方制伏其心;至於宴飲間動風發氣之物,亦宜揀擇,不令進御。澄神靜思,助以平和之藥,必享萬壽無疆之慶,永為宗社之主。皇嗣之晚,未足為慮,此乃必然之理也。」 弼又言:「竊恐陛下左右親近者,知陛下求嗣心切,一向希寵望幸,各有誕育之意,人人爭進,則陛下雖欲制伏其心,不可得也;雖欲保惜聖躬,亦不可得也。如此,則臣實為陛下憂之,為宗廟社稷憂之。臣嘗為上相,義同股肱,當與國家共其禍福,不得不憂及此也。陛下若不以臣為狂妄,即乞以臣此意,一一宣諭親近之人,臣必料親近者皆有保惜聖躬之心,各便省悟,而能長守富貴,即於陛下,自然無憂,實天下之幸也,宗廟社稷之幸也!聖嗣既係天命,自有天時,不可以人力強致。臣受陛下深恩,出於懇切,不覺語及於此。臣不敢避死,陛下若肯聽納,然後賜臣以死,實亦甘心。」上復以優詔答焉。按實錄,明年正月甲戌,徙知洺州、職方員外郎余藻為江、浙等路提點鑄錢坑冶。又按英宗實錄,治平元年二月己巳,江、浙等路提點鑄錢坑冶、屯田郎中余藻提點廣西刑獄,職方員外郎張述提點江、浙等路鑄錢坑冶。述蓋代藻者,嘉祐六年未受命也,不知富弼上疏時,述何由已帶提點銀銅場職任。或恐余藻在洺州時,張述已先除提點銀銅場,而實錄偶不詳,或因富弼言遂罷述,後乃更除也,當考。 張述疏曰:此據張唐英政要附見,不知即富弼所指者否,當考。 臣讀書為儒,歷覽經史,而效官州縣,惟有忠義,常盡瘁於職業。自登朝列,伏見皇嗣未立,中外憂之。十餘年間,已五次上書,所言皆指陳宗廟社稷可安可危之事。自知卑微,天聽高邈,伏慮衡石程書之時,不足感悟宸聽,又恐言詞激切,觸犯忌諱,為左右隱蔽。臣伏念三聖寶位傳付陛下,陛下在位既四十年,未有繼嗣,未審陛下曾仔細思之耶?若仔細思之,則憂宗廟社稷,俾繼嗣不絕矣。若未仔細深思之耶,不當因循,委順天命。一祖二宗傳付陛下寶位,欲其宗廟社稷,世世嗣續不絕,則陛下方為孝矣。臣愚敢引杜太后之言,庶激切感悟陛下之心。杜太后臨終,以藝祖得天下,謂無長君,所以藝祖得之。藝祖奉杜太后之言,所以不忍傳之子,而傳之太宗是也。向使世宗在位更十數年,少帝嗣立,藝祖豈得有應天順人之事乎!陛下當思之。 陛下昔誕育豫王,若天意與陛下,則今已成立矣。近聞一年中誕四公主,若天意與陛下,則其中有皇子也。上天之意如是矣,陛下合當悟之。陛下在位四十年,當其安寧萬歲時,宜審擇藝祖、太宗賢皇子孫,且立為皇子,但且異其爵位,職之官政,係天下之望,陛下詳察有賢德可傳付,則立之,所以謹重大事,俾宗廟社稷得其主矣。而況天地之大,五行休王,皆有數在天地之中,固不可逃其數也。一旦卒有萬一不可諱,倉皇之際,危急之間,寶位神器欲使宮闈、左右、中官、兩府遞相觀望而謀之,豈陛下之心輕宗廟基業如是之易也!當陛下安康之時,不能詳擇為之,欲至倉皇之際,顧令左右取次謀之,此則陛下不謹重三聖之基業,同尋常之事爾。夫繼嗣有賢有不賢,則朝政有治有亂,社稷宗廟有安有危,陛下之心固亦知之矣。 今陛下在位歲久,萬幾之政,稔聞熟見,但欲凝神淵默,垂拱仰成。威福賞罰,雖曰出自朝廷,即陛下不專矣。賞罰不專於己,而威福漸移於下,臣愚實憂之。書曰:「惟辟作福。」漸之時義大矣哉!「履霜堅冰」,蓋言漸之不已,則東漢陵夷之禍,復見于今矣。臣愚生不能有益聖世,所以吐肝瀝膽,犯忌諱,狂言僭說,庶有感悟陛下之心。若有所感悟,而能擇繼嗣,紹隆宗廟社稷,俾世世祭享不絕,臣雖赴鼎鑊,萬死之日,猶生之年,而名不朽,挂於忠義之列,所求遂矣。宋朝要錄云:同修起居注司馬光同知諫院【二八】。  丁丑,命翰林學士□奎、王珪同詳定茶法。實錄:明年正月丁丑乃命王珪。今從會要。 戊寅,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初,安石辭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二九】。於是徑遷知制誥,安石遂不復辭官矣。嘗有詔,令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與同列言: 竊以為舍人者,陛下近臣,以典掌誥命為職司,所當參審。若詞頭所批事情不盡而不得申請,則是舍人不復行其職事,而事無可否,聽執政所為,自非執政大臣欲頃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前日具論,冀蒙陛下省察,而至今未奉指揮。臣等不知陛下以為是而不改乎?將不必以為是,而特以出于執政大臣所建而不改乎?將陛下視臣等所奏未嘗可否,而執政大臣自持其議而不肯改乎?以為是而不改,則臣等考尋載籍以來,未有欲治之世,而設法蔽塞近臣論議之端如此者也。不必以為是,而特以出於執政大臣所建而不改,是則陛下不復考問義理之是非,一切苟順執政大臣所為而已也。若陛下視臣等所奏,未嘗有所可否,而執政大臣自持其議而不肯改,則是政已不自人主出,而天下之議廢矣。此所以臣等惓惓之義不能自已者。 臣等竊觀陛下自近歲以來,舉天下之事屬之七八大臣,天下初以翕然幸其有為,能救一切之弊。然而方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為陛下守法以忤諫官、御史,而專為持祿保位之謀;大臣之強者,則挾聖旨造法令,恣行所欲,不擇義之是非【三○】,而諫官、御史亦無敢忤其意者。陛下方且深拱淵默,兩聽其所為而無所問。安有朝廷如此而能曠日持久而無亂者乎?自古亂之所生,不必君臣為大惡,但無至誠惻怛求治之心,擇利害不審,辨是非不早,以小失為無傷而不改,以小善為無補而不為,以阿諛順己為悅而其說用,以直諒逆己為諱而其言廢,積事之不當而失人心者觽矣,乃所以為亂也。 陛下以臣等所言為是,則宜以至誠惻怛欲治念亂之心,考覈大臣,改修政事,則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指揮為不當,當先改矣。若以臣等所言為非,則臣等狂瞽不知治體而誣謗朝廷政事,當明加貶斥【三一】,以懲妄言之罪。則別選才能通達之士,以補從官。臣等受陛下寵祿,典領朝廷職事,不得其守,則義不得不言。而朝廷以為非也,則義不敢辭貶斥。伏乞詳酌,早賜指揮。 安石由是與執政忤。魏泰東軒雜記云:王安石素與韓琦議論不合。嘉祐末,琦為相,安石知制誥,因論蕭注降官詞頭,遂上疏爭舍人院職分,其言頗侵執政。泰所稱疏必指此也。此載於安石集,而注責官已附四月庚申,因安石知制誥,并附此疏。  庚辰,太原府代州鈐轄、供備庫使、忠州刺史蘇安靜上麟州屈野河界圖。  自郭恩敗,敵益侵耕河西,無所憚。李思道、孫兆相繼往議,皆不合。至是,安靜與其國人輒移呂寧、拽浪獠黎始議定,其府州自樺泉骨堆、埋浪莊、蛇尾掊、橫陽河東西一帶,築堠九;自蛇尾旁順橫陽河東岸西界步軍照望鋪間,築堠十二;自橫陽河西以南直埋井烽,築堠六;自埋井烽西南直麟州界俄枝軍營,築堠三;自俄枝軍營南至大橫水、染枝谷、伺堠烽、赤犍谷、掌野狸塢西界步軍照望鋪相望,築堠十二。 其榆平嶺、清水谷頭有西界奢俄寨二,從北訛也山成寨一,次南麻也乞寨一,各距榆平嶺四里;其大和拍攢有西界奢俄寨四,從北訛龐遇勝寨一,次南吾移越布寨一,次南麻也吃多訛寨一,次南麻也遇崖寨,一各距大和拍攢五里;其紅崖塢有西界奢俄寨三,從北岡越崖寨一,距紅崖塢二里,次南訛也成布寨二,各距紅崖塢一里;其道光都隔有西界奢俄寨二,並係訛也成布寨,在道光都隔上。其十一寨,並存之如故。寨東西四里,各有西界步軍照望鋪,亦築堠十二。 乃約自今西界人戶,毋得過所筑堠東耕種。其在豐州外漢寨及府州界蕃戶舊奢俄寨,並復修完,府州沿邊舊奢俄寨三十三【三二】,更不創修。麟州界人戶,更不耕屈野河西。其麟、府州不耕之地,亦許兩界人戶就近樵牧,即不得插立梢圈,起蓋庵屋,違者並捉搦赴官及勒住和市。兩界巡捉人員,各毋得帶衣甲器械過三十人騎。夏國傳載此事甚略,但云如是安靜檄夏國,得呂寧、拽浪獠黎來合議,安靜乃築堠三十六,更新邊禁,邀以違約則罷和市,界始定云。今全用實錄本文。按呂誨奏議第七卷,論麟州地界狀云:「近罷鈐轄蘇安靜,實為至當。專遣職方員外郎李思道往彼,朝廷授以成算,事無不濟。」今安靜乃上地界圖,則是安靜竟了地界,不由思道也。不知誨所謂罷安靜在何年月,當考。 是夏【三三】,樞密副使歐陽修言: 臣材識庸暗,碌碌於觽人中。陛下不次拔擢,置在樞府,其於報暛,自宜如何。而自居職以來,已逾半載,凡事關大體,必須觽議之協同;其餘日逐進呈,皆是有司之常務。至於謀猷啟沃,蔑爾無聞,上孤聖恩,下愧清議,人雖未責,豈敢自安?所以夙夜思惟,願竭愚慮,苟有可採,冀皨萬一。 臣近見諫官唐介、臺官范師道等因言陳旭事得罪,或與小郡,或竄遠方。陛下自臨御以來,擢用諍臣,開廣言路,雖言者時有中否,而聖慈每賜優容。一日臺諫聯翩被逐四出,命下之日,中外驚疑。臣雖不知臺諫所言是非,但見唐介、范師道等皆久在言職,其人立朝,各有本末,前後言事,補益甚多,豈於此時頓然改節,故為欺罔,上昧聖聽?在於人情,不宜有此。 臣竊以自古人臣之進諫於其君者,有難有易,各因其時而已。若剛暴猜忌之君,不欲自聞其過,而樂聞臣下之過;人主好察多疑於上,大臣側足過積於下,於此之時,諫人主者難,而言大臣者易。若□仁恭儉之主,動遵禮法,自聞其失,則從諫如流,聞臣下之過,則務為優容以保全之;而為大臣者,外秉國權,內有左右之助,言事者未及見聽,而怨仇已結於其身。故於此之時,諫人主者易,言大臣者難。此不可不察也。 自古人主之聽言也,亦有難有易,在知其術而已。夫忠邪並進於前,而公論與私言交入于耳,此所聽之難也。若知其人之忠邪,辨其言之公私,則聽之易也。凡言拙而直,逆耳違意,初聞若可惡者,此忠臣之言也。言婉而順,希旨合意,初聞若可喜者,邪臣之言也。至於言事之官,各舉其職,或當朝正色顯言廷臣,或連章列疏共論某事,其言一出,則萬口爭傳,觽目共視,雖欲為私,其勢不可。故凡明言于外,不畏人知者,皆公言也。若非其言職,又不敢顯言,或密奏乞留中,或面言乞出自聖斷,不欲人知言有主名者,蓋其言涉傾邪,懼遭彈劾。故凡陰有奏陳而畏人知者,皆挾私之說也。自古人主能以此術知臣下之情,則聽言易也。 伏惟陛下仁聖□慈,躬履勤儉,樂聞諫諍,容納直言,其於大臣尤所優禮,常欲保全終始,思為臣下愛惜名節,尤謹重於進退。故臣謂方今言事者,規切人主則易,欲言大臣則難。臣自立朝,耳目所記,景祐中,范仲淹言宰相呂夷簡,貶知饒州【三四】;皇祐中,唐介言宰相文彥博,貶春州別駕;至和初,□中復、呂景初、馬遵言宰相梁適,並罷職出外;其後趙抃、范師道言宰相劉沆,亦罷職出外;前年韓絳言富弼,貶知蔡州【三五】;今又唐介等五人言陳旭得罪。自范仲淹貶饒州後,至今凡二十年間,居臺諫者多矣,未聞有規諫人主而得罪者。臣故謂方今諫人主則易,言大臣則難。陛下推此以察介等所言,則可知其用心矣。 昨所罷黜臺諫五人,惟呂誨新進,入臺未久,其他四人出處本末,跡狀甚明,可以歷數也。唐介前因言文彥博,遠出廣西鞕瘴之地,賴陛下仁恕哀憐,移置湖南,得存性命。范師道、趙抃並因言論劉沆,罷臺職,守外郡,連延數年,然後來復。今三人者又以言樞臣罷黜,然則介不以前蹈必死之地為懼,師道與抃不以中滯進用數年為戒,遇事必言,得罪不悔,蓋所謂進退一節、始終不變之士也。至如王陶者,本出孤寒,只因韓絳薦舉,始得臺官。及絳為中丞,陶不敢內顧私恩,與之爭議,絳終得罪。夫牽顧私恩,人之常情爾,斷恩以義,非知義之士不能也,以此言之,陶可謂徇公滅私之臣矣。此四人者,出處本末之跡如此,可以知其為人也。就使言雖不中,亦其情必無他。 議者或謂言事之臣好相朋黨,動搖大臣,以作威福。韓絳言富弼之時,介與師道不與絳為黨,乃與諸臺諫共論絳為非,然則非相朋黨,非欲動搖大臣明矣。臣固謂未可以此疑言事之臣也。況介等此時雖為謫官,幸蒙陛下□恩,各得為郡,未至失所。其可惜者,斥逐諫臣,非朝廷美事,阻塞言路,不為國家之利,而介等盡忠守節,未蒙憐察也。欲望聖慈特賜召還介等,置之朝廷,以勸守節敢言之士,則天下幸甚。修疏不得其時,唐介等逐在四月二十七日。修云在樞府已逾半骞【三六】,按修以去年十一月十六日拜樞副,則奏此疏當在五月、六月間,今附夏末。七年三月九日,乃召王陶及范師道。 注  釋 【一】樂曲誰所撰「撰」,閣本作「賜」。 【二】請自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臺」下原衍「諫」字,據閣本及文義刪。 【三】內殿承制「承」原作「永」,據閣本及本書卷一九四改。  【四】不能篃補也「篃」原作「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趙抃「抃」原作「忭」,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卷三一六趙抃傳改。注文同。 【六】楊懷敏「楊」原作「揚」,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唐介等劾陳旭、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改。 【七】朱史傳既載旭自辨語「語」原作「明」,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八】獨閻士良交結本末此語欠省,疑有脫文。 【九】樂京「樂」原作「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宋史卷三三一樂京傳改。 【一○】龍蛇鼓一面次之「蛇」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二一禮志補。 【一一】遠則為小人所指目「則」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劉敞公是集卷三一論張茂實補。  【一二】邱與區也「邱」,宋撮要本作「驅」。  【一三】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官有名稱」四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二○補。 【一四】舒父名會「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許用式奏改「改」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二一、宋史卷三○二賈黯傳補。 【一六】同中書門下二品「二」原作「三」,據本書卷一及上引宋會要、東都事略卷二○慕容延釗傳改。 【一七】□廷祚「廷」原作「延」,據宋史卷二五七□廷祚傳改。 【一八】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二一、宋史卷二五七□廷祚傳改。 【一九】韓億父名保樞「樞」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二○】此又雖請避而不許者「者」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與上引宋會要補。 【二一】餘不在避免之限「避免」二字原倒,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乙正。 【二二】周篃華夷「周」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日食遇陰雲不見乞不稱賀狀、宋史全文卷九下、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改。 【二三】至為近狹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是句下有「今若太陽實虧而有浮陰翳塞」十二字。 【二四】永始元年「元」原作「六」,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資治通鑑卷三一改。 【二五】四方不見京師見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是句下有「谷永以為沈湎於酒禍在內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見京師不見」二十七字。 【二六】詔支一半「支」字原脫,據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補。  【二七】此據司馬氏記聞「聞」下原衍「錄」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刪。 【二八】宋朝要錄云同修起居注司馬光同知諫院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無此條注文。 【二九】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八」下原衍「月」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刪。  【三○】不擇義之是非據文義及上文,疑「義」下脫「理」字。  【三一】當明加貶斥「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二】舊奢俄寨三十三「三十三」,宋會要兵二七之四四作「三十二」。 【三三】是夏「夏」原作「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后文「此疏當在五月六月間,今附夏末」注語改。 【三四】貶知饒州「知」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宋史全文卷九下、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論台諫官唐介等宜早牽復劄子改。 【三五】貶知蔡州「知」原作「之」,據同上二本及同上三書改。 【三六】修云在樞府已逾半歲「在」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改。 卷一百九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六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四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全  文  秋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洲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噩中制科,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一】,捃其事而廢之【二】。  癸未,賜沂州草澤高太古粟帛。以轉運使言其行義推于鄉里也。 乙酉,泗州言淮水溢。 丙戌,詔:「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路水災,其令轉運使就差本路官體量,蠲其賦租,仍預為賑救之術,無使秋冬乏食,以致逃移。」  置廣州東莞縣界東西路巡檢一員、水軍二百人。  丁亥,權御史中丞王疇言:古之事君者必以禮,故要君者謂之無上,以其近於嫚也,嫚則事君之禮廢矣。古之事君者必以誠,故言偽而辨者,孔子得以誅之,以其近於詐也,詐則事君之誠闕矣。是知上下之分、君臣之義,由禮與誠,則罔不治,由嫚與詐,則罔不亂。茲二者,風俗之源,逆順之萌,慮天下者不可忽其漸而不察也,察之亦不可以不誠。 比年中外臣僚,或因較量差遣,或因辨論身計,或因進以干譽,或因罪而覬免,肆為罔談,輒形奏章。其間求放歸田里者有之,乞別自營生者有之,歲未至而願致仕者有之,苟於祿而請歸農者有之。是皆心語兩違,情實交戾,外示輕官爵之愛以欺於觽,內實計分銖之利而爭於上,違義忘鯭,至於要君用詐而安為小人之行。陛下聖度包荒,悉置不問,彼小人者,亦豈識恩德之隆哉!且夫君臣之間猶父子也,既委質立朝,陳力處位,於去就之際,豈得容易而言?今苟以私覬,遂僥倖而妄章詭辭,發之不疑,是臣下不肅,朝廷不尊,而公為嫚詐之事,以要於陛下,不有沮止,恐非所以範俗流化也。請自今有要君作偽如嚮所陳者,並許彈奏施行。如此,則罔上邀利者知所畏,而士之行己有鯭、事君以誠者少加勸矣。 又國家開廣言路,任用臺諫官,以求天下公議。其所彈治者必廢,所稱援者必進,既為上所信屬,故其職特為要劇。比年士大夫乃有險詖之人,挾己憎愛,依倚形似,造浮說【三】,奔走臺諫之門,鼓扇風波之論,幸言者得以上達。推原其情,本非公正助治之道,止於陰借權力,取快私意。當言之人,率務舉職,既所傳耳目稍異,則豈敢遂無論列?若由風聞而事得其實,朝廷從而施用之,有補聖治,茲固善矣。不幸萬有一愛憎不中之論,熒惑紊撓人主之聰明,豈不為聽斷之累哉!臣愚謂前世風俗不平,毀譽亂公,而下詔誡勵者,有矣。欲深鑒時弊,特屈聖訓,曉勵士大夫,庶幾媮薄革心,有以激清朝路也。  又御史府內司朝廷憲度,外察郡縣吏治。若朝廷政事之施行者,賞罰有所未當,號令有所未允,忠邪有所未辨,紀綱有所未正,則御史得以言之。若郡縣政事之施行者,官吏有所未公,法制有所未明,冤枉有所未申,貪暴有所未除,則御史得以言之。然則主於督察內外施行之事,隨所是非當否而言,上以補救朝政,下以警飭四方之吏,共適於至公之道而已;非謂朝廷之事,有所未及施行,而御史得以先之也。其所以不可得先者,將以明上下之分也;上下之分苟明,則人主之柄操執有歸,而綱紀不亂;綱紀不亂,則天下無難於為治也。 比年中外士大夫,偶見陛下任用臺諫官,其所開陳,多蒙信納。殊不知言事之人所論列者,亦自有體,朝廷所以聽納而施用者,亦自固有次第,便謂凡百事狀,不計行與未行,臺諫皆得以專之,乃有白事於朝,而更以狀干臺司者。如往歲陳希亮判開拆司,與三司辨理勾銷帳,按事止當上聞【四】,朝廷聽法所在,希亮每奏一狀,必并申臺。又近日廣西轉運使李師中,以邕、桂獄事暴發宋咸、蕭固姦贓,止當覈實盡理,朝廷自有刑典。如獄辭未真,惡狀未具,則當乞再加按問。師中乃別為臺狀,用小紙解說三十餘事。推原其情,蓋欲當任者為言而助之爾。臣以謂事有曲直,法有輕重,朝廷以至公待天下,其有罪者必罰無赦,固不俟言者助之,而適足為朝廷之害,甚無謂也。請自今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不俟施行,而輒申御史臺者,許彈奏以聞。 上嘉納之。  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先是,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復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禮,而昭憲太后躬育祖宗,其後裔多流落民間,宜思所以推恩者。於是并四后家子孫皆錄之。尋復賜昭憲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區。賜第乃十一月癸酉,今并書。明年六月,又錄懿德皇后曾孫二人。 詔中書、樞密院,累年未修時政記,自今須隨月撰進。  己丑,提點河北刑獄張問言:「奉詔相度河北八州軍塘濼,今若就塘出土作堤,以畜西山之水,則涉夏大河雖溢,而民田無衝浸之害。請下逐處,歲以時修築。」從之。四年八月己丑可考。 壬辰,同修起居注、同知諫院司馬光同詳定均稅。光既立條約,下諸路監司施行,又言:「國家凡欲立事,當先使賞罰明白,然後事無不成。職方員外郎秦植,前通判德州,均五縣稅,皆得平允,並無詞訴。若遇庸愚之人【五】,煩擾敗事,同歸常調,一無殿最,則能吏解體,必無成功。伏望朝廷察其勤瘁,優加酬獎,并其餘均稅官吏,隨其功過,量行懲勸,則來者睹之,無不盡力矣。」 太常禮院及整肅禁衛所並言,請自今駕出,以閤門祗候并內臣各二員挾駕頭,左右次扇筤,仍以親從兵二十人從其後。先是,幸睦親宅,內侍抱駕頭墮馬,駕頭壞。御史中丞韓絳乞增乘輿出入儀衛之禁,事下太常禮院等處參議,而定此制。江休復雜志云:韓維問李淑駕頭何物?曰:百講坐之一。劉敞訪之王洙,云:御座,傳四世矣,乃初即位所坐。 癸巳,詔曰:「臺諫為朕耳目之官,而事有不能周知,固將博問朝士大夫,以廣聽察。乃有險詖之人,因緣憎嫉,依倚形勢,興造飛語,以中傷善良,殆非忠厚之行。昔夏后時官師相規,漢之公卿鯭言人過,今吾士大夫乃違古人之守,蹈薄俗之弊,甚無謂也。中書門下其為朕申儆百官,務敦行實。循而弗改,當重黜焉。」從御史中丞王疇所請也。疇正傳云:陳升之拜樞密副使,諫官、御史唐介等奏彈升之不當大用,朝廷持不行。介等為觽人游談所誤。疇疏言:「浮華險薄之徒,往來諫官、御史,掎摭人罪,浸以成俗,請出詔戒勸。」從之。案:疇以七月丁亥疏陳三事,此其一事。時升之及介等已罷去數月,此疏未必端為介等設,疑正傳有所緣飾,今不取。馮絜己御史臺記又誤以此詔在嘉祐三年,云包拯時為中丞,言事峭直,執政不喜,因下此詔,其先後尤差錯,今不取。王稱東都事略:「朕惟善治之主【六】,以天下耳目為視聽,而不自任其聰明。耳目之官,今臺諫之任也。夫以四海之廣,萬事之觽,臺諫數人【七】,不能以周知,固將詢及士大夫,而其間傾邪險害之徒,不惟。朝廷義理所在【八】,謂職在言責,勢必施行【九】,輒徇己之愛憎,倚依形似,扇造語言,以中善良,豈朕所以圖治之義哉!」  甲午,出內藏庫絹二十萬匹,下河北助糴軍儲【一○】。  丁酉,詔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司:「比用祫享赦書,搜訪天下有節行學術之人,如聞沽飾名譽徼進者多,非所以厚風俗也,其罷之。」 戊戌,詔辰州省地民先逃入溪峒今復歸者,蠲丁稅三年。 環慶經略司言,蕃部乜臼族寇平遠寨。其詳具十一月戊午。 己亥,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龔鼎臣為淮南路體量安撫使,侍御史陳經為兩浙路體量安撫,以水災也。 新知江州、刑部郎中蕭固追三官勒停,廣南西路轉運使、度支郎中宋咸追一官勒停。固坐知桂州日,令部吏市女口及差指揮入兩浙,商販私物;咸坐在邕州射銀楪子凡九百九十六片,及事覺,詐收入本司公使簿也。蕭固、宋咸勒停,已見四月庚申李師中權漕時,今依實錄復載此段,但削去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泰州團練使等字,更須考詳。  壬寅,同知諫院司馬光以三劄子上殿。其一論君德,曰: 臣竊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嫗煦姑息之謂也,興教化,修政治,養百姓,利萬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煩苛伺察之謂也,知道誼,識安危,別賢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強亢暴戾之謂也,惟道所在,斷之不疑,姦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猶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猶視苗之穢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猶知穫而不知種也。三者兼備,則國治強,闕一則衰,闕二則危,三者無一焉,則亡,自生民以來,未之或改也。 臣不勝區區,觸死忘生,竊見陛下天性慈惠,謹微接下,子育元元,汎愛髃生,雖古聖王之仁,殆無以過。然自踐祚以來,垂四十年,夙夜孜孜以求至治,而朝廷紀綱猶有虧缺,閭里窮民猶有怨歎。意者髃臣不肖,不能宣揚聖化;將陛下之於三德萬分一,亦有所未盡歟【一一】? 臣聞春秋傳曰:「賞慶刑威曰君。」臣幸得以修起居注,日侍黼扆之側,伏見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淵默,髃臣各以其意有所敷奏,陛下不復詢訪利害,考察得失,一皆可之。誠使陛下左右前後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實正人,則如此至善矣,或出於不意,有一姦邪在焉,則豈可不為之寒心哉! 夫善惡是非,相與混殽。若待之如一,無所別白,或知其善而不能賞,知其惡而不能罰,則為善者日懈,為惡者日勸。雖有堯、舜、禹、湯、文、武之君,稷、契、伊、呂、周、召之臣,以之求治,猶鑿冰而取火,適楚而北行也。伏望陛下少垂聖恩,以天授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奮乾剛之威斷,善無微而不錄,惡無細而不誅,則唐、虞、三代之隆,何遠之有!其二論御臣,曰: 臣聞致治之道無他,在三而已。一曰任官,二曰信賞,三曰必罰。康誥稱文王之德,曰:「庸庸,祗祗,威威,顯民。」言用其可用,祗其可祗,刑其可刑也。臣竊見國家所以御髃臣之道,累日月以進秩,循資塗而授任。苟日月積久,則不擇其人之賢愚而寘高位;資塗相值,則不問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職。夫人之材性,各有所宜;而官之職業,各有所守。自古得賢之盛,莫如唐、虞之際。然稷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為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主禮,后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苟使之更去迭來,易地而守,未必能盡善也。今以髃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已易去,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必不可得也。 非特如是而已。設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職,髃情未洽,績效未著【一二】,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當是時朝廷或以觽言而罰之,則勤恪者無不解體矣。姦邪之臣,衒奇以譁觽,養交以市譽,居官未久,聲聞四達,蓄患積弊,以遺後人。當是之時,朝廷或以觽言而賞之,則姦邪者無不爭進矣。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國家求名不求實【一三】,誅文不誅意。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罰,則天下巧文以逃罪。如是,則為善者未必賞,為惡者未必誅也。 陛下誠能博選在位之士,不問其始所以進及資序所當為,使有德行者掌教化,有文學者待顧問,有政術者為守長,有勇略者為將帥,明於禮者典禮,明於法者主法,下至醫卜百工,皆度材而授任,量能而施職,有功則增秩加賞而勿徙其官,無功則降黜廢□而更求能者,有罪則流竄刑誅而無或□貸【一四】。如是而朝廷不尊,萬事不治,百姓不安,四夷不服,臣請伏面欺之誅。凡臣所言,皆陛下耳所饜聞,心所素知。然致治之要,無以易此。知之非艱,行之惟艱,顧陛下力行何如爾。其三論揀軍,曰:臣竊聞朝廷近降指揮,揀選諸指揮兵士,補填近上軍分。其主兵之官,惟務人多,不復精加選擇,其間明知羸弱,悉以充數。以臣耳目疏短,聞知後時,不能預陳可否,致事已施行。然其得失利害之明,不可不盡為陛下言之。往者不可救,來者猶可追。 臣竊惟當今國家之患,在於士卒不精,故四夷昌熾;財用不足,故公私窘迫。今縱不能澄汰衰老以省大費【一五】,而又平居晏然,非有警急,坐增無用之觽,以長無窮之患,臣不知為國計者,果何如也?方今天下安樂無虞,而府庫之積隨得隨散,曾無羡餘。設不幸有螽螟水旱,饑饉相仍,盜賊猝起,戎狄內侵,不知陛下將何以待之?此不可不為之先慮也。 臣竊觀自唐室募兵以來,果能得武猛材力之士,猶為有益;若不擇勇怯而養之,臣不知其可也。唐德宗以神策軍使白琇珪為京城召募使,應募者皆市井沽販之人,有名無實。及涇師犯闕,德宗命琇珪以神策軍禦之,卒無一人至者,德宗狼狽失據幸奉天。及五代之際,軍政尤紊,是以叛亂接跡,禍敗相尋。周世宗以高平之戰,士卒不精,故樊愛能、何徽所部先奔,歸而大閱諸軍,悉揀去老弱,選其精銳,以為侍衛親軍。由是甲兵之盛,當世無比,故能南割淮甸,北取關南,髃雄畏服,所向無敵。太祖皇帝受天明命,撫有大寶,當是之時,戰士不過數萬,北禦契丹,西捍河東;以其餘威,開荊楚,包湖湘,卷五嶺,吞巴蜀,掃江南,服□越。太宗皇帝紹丕烈,奮神威,遂拔晉陽,一統四海,堂堂之業,萬世賴之。今天下兵數,臣不能盡知,竊聞比于太祖皇帝時,其多數倍。然元昊羌胡之豎子,智高蠻獠之微種,乃敢倔強河西,橫行嶺表,國家發兵討之,士卒或望塵奔北,迎鋒沮潰,毀辱天威,為四夷笑。由是觀之,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也。  且今之所選之兵,升其軍分,增其糧賜,是宜感戴上恩,人人喜悅。而竊聞京城之內,被選之人,往往咨嗟悲怨【一六】,父子相泣;況於外方兵士,違去鄉里,訣別親戚,其為愁苦,不言可知。使中外人情遑遑如此,豈惟久遠之害,亦不可不以切近之憂為萬一之慮也。 兵者,國之大事。廢興之端,安危之要,盡在于是。臣不知曾與不曾【一七】,令兩府大臣,相與熟議經久利害,然後行之。今在京兵士,已經揀上分配諸軍者,無如之何。其未揀及外州軍兵士,伏望朝廷特賜指揮,下應係揀軍臣僚,須是一一躬親,仔細揀選好人材、有膂力、及得等樣、別無疾患,方得揀上。如已經揀中後,朝廷別差不干礙官覆揀,得卻有不及等樣及羸弱病患之人,其元揀臣僚,伏乞重行貶竄。仍自後每遇大段招揀兵士,須令兩府臣僚同共商量,度財用豐耗及事之緩急,若須至招揀,方得聞奏施行,并約束揀軍臣僚,務精不務多,如今來指揮。 上以其一留中,其二送中書,其三送樞密院,戒揀軍官。 癸卯,左侍禁、前淯井監監押馬允正為右侍禁。初,淯井監界生夷間出市馬,已,乃剽略而去。嘉祐元年秋,領觽百餘出自陵溪,本監判官鄭戡與允正使招安將唐則要致于城中,擊殺者七十餘人。允正既以功遷官,後戡代去,坐與人爭田產勒停。至是,始上其功,改大理寺丞。允正復自論嘗親殺夷人,而戡無功。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言戡本蜀豪族,停官未□,於法不得改官,乃奪大理寺丞。因下本路提點刑獄司,按所論功皆不實,故又奪允正所遷官。  甲辰,贈故內殿承制宋士堯為崇儀使【一八】,內殿崇班李德用為禮賓使,東頭供奉官左明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右班殿直何潤、陳弼並為太子右清道率府率,以士堯等與交阯戰歿也。 貴人董氏生皇第十三女,戊申,進位婕妤,辭之。 是月,河北、京西、淮南、兩浙東西並言雨水為災。 八月乙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知諫院楊畋詳定□恤民事。五年五月丁酉置司,六月乙亥遣使。 己未,馬軍副都指揮使、武勝留後王凱卒。車駕臨奠,贈彰武節度使,諡莊恪。凱治軍有紀律,善撫循士卒,平居與均飲食,至臨陣援枹鼓,毅然不少假。故士卒畏信,戰無不力,前後與敵遇,未嘗挫衄。兔毛川【一九】之戰,內侍宋永誠哭于軍中,凱劾罪之。尤篤於故舊子弟,食門下者常十數人。 庚申,詔三館、祕閣校宋、齊、梁、陳、後魏、後周、北齊七史書,有不完者訪求之。 壬戌,江淮制置發運司言淮水壞泗州城,知州王璪、通判張師中能協力保完之,乞降詔獎諭。從之。 殿中丞王廣淵、李立之編排中書諸房文字。廣淵,明曾孫;立之,迪從子也。會要系此于十二日。 癸亥,賜滑州修魚池、迎陽埽、小□口役卒緡錢。 乙丑,左侍禁、雄霸等路走馬承受林伸言:「國朝上世陵寢在保州保塞縣東,猶有天子巷、御城莊存焉。其地與邊□淀相接無數十里,頗為塘水所壞,乞下本處常完築之。」從之。韓琦家傳云:琦論塘水之害,亦以保塞陵寢為言,詔遣鹽鐵判官楊佐【二○】、管勾屯田張茂則,與保州趙滋同擘劃。而實錄不書,今附見,當考。  司馬光言:臣竊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國家之善政也【二一】。虞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謂過誤有害,則赦之;恃惡自終,則殺之。非不擇罪之有無,并赦之也。漢大司馬□漢病篤,光武親臨,問所欲言,對曰:「惟願陛下無赦而已。」王符亦曰:「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蜀人稱諸葛亮之賢,亦曰「軍旅屢興,而赦不妄下」。然則古之明君賢臣,未嘗以赦為美也。  國家承順天心,子愛百姓,發號出令,必先至仁,然數赦之弊,猶未能去。又古之赦者,其出無常,嚴謹周密,不可前知,姦民猶抵冒以待之。況今國家三年一郊,未嘗無赦,每歲盛夏,皆有疏決。猾吏貪縱,大為姦利,悍民橫暴,侵侮善良,百千之中,敗無一二。幸而發露,率皆亡匿,不過周歲,必遇赦降,則晏然自出,復為平人,往往指望,謂之熱敕。使愿愨之民,憤悒惴恐;凶狡之髃,志滿氣揚。豈為民父母勸善沮惡之意哉!  且疏決之名,本以盛暑之際,恐囹圄之中有滯積冤結,有司不為申理,使無所告愬,故天子臨軒,親加慮問,平其枉直。無辜則赦,有罪則誅,使久繫之人,一朝而決,故能消釋沴氣,迎致太和。非謂不問是非,一切縱之也。祖宗之時,每歲不過一次疏決,死罪下皆遞降一等。近年以來,或至再三,自徒以下,一切赦之。今歲五月以前,疏決之令已再行矣。此所以使百職隳慢、姦邪恣睢者也。今縱未能盡革前弊,伏望陛下特降指揮下中書,今後每歲疏決不過一次【二二】,或早或晚,使外人不可豫期。其徒罪仍依舊降從杖。或遇親祀南郊之歲,更不疏決。永為定制,庶幾為惡之人,不敢指以自□,有所戒懼。據光集,以八月十五日上言。乙丑,十五日也,今附見。 丙寅,左騏驥使、榮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鄧保信落都知,為許州鈐轄。初,保信奏令退軍董吉於芳林園點化黃金,趙概、趙抃【二三】、王陶等時在言職,皆陳其不可,弗聽。久之,吉術無驗,又竊金以逃。既捕獲抵罪,而保信猶出入禁中。御史陳洙、諫官龔鼎臣共劾保信欺罔,乞正典刑,故黜之。它書或誤以保信為保吉,今不取。  供備庫使、忠州刺史、帶御器械蘇安靜為內侍押班。諫官司馬光、龔鼎臣言安靜年未五十,不當廢舊格,乞追寢成命,不報。  丁卯,司馬光言:臣幸得備位諫官,竊以國家之事,言其大者遠者,則汪洋濩落,而無目前朝夕之益,陷於迂闊。言其小者近者,則叢脞猥瑣,徒足以煩浼聖聽,失於苛細。夙夜惶惑,口與心謀,涉歷累旬,乃敢自決,與其受苛細之責,不若取迂闊之譏。伏以祖宗開業之艱難,國家政治之光美,難得而易失,不可以不謹,故作保業。隆平之基,因而安之者易為功;頹壞之勢,從而救之者難為力,故作惜時。道前定則不窮,事前定則不困,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故作遠謀。燎原之火,生於熒熒,懷山之水,漏於涓涓,故作重微。象龍不足以致雨,畫餅不足以療飢,華而不實無益於治,故作務實。合而言之,謂之「五規」。此皆守邦之要道,當世之切務。戇陋狂瞽,觸冒忌諱,惟知納忠,不敢愛死。伏望陛下以萬幾之餘,猶豫之閑,垂精留神,特賜省覽。萬一有取,裁而行之,則臣生於天地之間,不與草木同朽矣!其保業云:天下重器也,得之至艱,守之至艱。王者始受天命之時,天下之人皆我比肩也。相與角智力而爭之,智竭不能抗,力屈不能支,然後肯稽顙而為臣。當是之時,有智相偶者則為二,力相參者則為三,愈多則愈分。自非智力首出於世,則天下莫得而一也。斯不亦得之至艱乎? 及夫繼體之君,髃雄已服,觽心已定,上下之分明,強弱之勢殊,則中人之性,皆以為子孫萬世,如泰山之不搖也。於是有驕惰之心生。驕者,玩兵黷武,窮泰極侈,神怒不恤,民怨不知,一旦渙然,四方糜潰,秦、隋之季是也。惰者,沈酣晏安,慮不及遠,善惡雜糅,是非顛倒,日復一日,至於不振,漢、唐之季是也。二者或失之強,或失之弱,其致敗一也。斯不亦守之至艱乎? 臣竊觀自周室東遷以來,王政不行,諸侯並僭,分崩離析,不可勝紀,凡五百有五十年而合於秦。秦虐用其民,十有一年而天下亂,又八年而合於漢。漢為天子二百有六年而失其柄,王莽盜之,十有七年而復為漢。更始不能自保,光武誅除僭偽,凡十有四年,然後能一之。又一百五十有三年,董卓擅朝,州郡瓦解,更相吞噬。至于魏氏,海內三分,凡九十有一年而合於晉。晉得天下纔二十年,惠帝昏愚,宗室構難,髃胡乘釁,濁亂中原,散為六七,聚為二三,凡二百八十有八年而合於隋。隋得天下纔二十有八年,煬帝無道,九州幅裂,八年而天下合於唐。唐得天下一百有三十年,明皇恃其承平,荒於酒色,養其疽囊,以為子孫不治之疾,於是漁陽竊發,而四海橫流矣。肅、代以降,方鎮跋扈,號令不從,朝貢不至,名為君臣,實為绚敵。陵夷衰微至于五代,三綱頹絕,五常殄滅;懷璽未煖,處宮未安,朝成夕敗,有如逆旅;禍亂相尋,戰爭不息,血流成川澤,聚骸成邱陵,生民之類,其不盡者無幾矣。於是太祖皇帝受命於上帝,起而拯之,躬擐甲胄,櫛風沐雨,東征西伐,掃除海內。當是之時,食不暇飽,寢不遑安,以為子孫建太平之基,大勳未集,太宗皇帝嗣而成之。凡二百二十有五年,然後大禹之跡,復混而為一,黎民遺種,始有所息肩矣。 由是觀之,上下一千七百餘年,天下一統者,五百餘年而已,其間時時小有禍亂,不可悉數。國家自平河東以來,八十餘年內外無事。然則三代以來,治平之世未有若今之盛者也。今民有十金之產,猶以為先人所營,苦身勞志,謹而守之,不敢失墜。況於承祖宗光美之業,奄有四海,傳祚萬世,可不重哉!可不慎哉!夏書曰:「予臨兆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周書曰:「心之憂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臣願陛下夙興夜寐,兢兢業業,思祖宗之勤勞,致王業之不易,援古以鑒今,知太平之世難得而易失,則天下生民至於鳥獸草木,無不幸甚矣!其惜時云: 夏至,陽之極也,而一陰生;冬至,陰之極也,而一陽生。故盛衰之相承,治亂之相生,天地之常經,自然之至數也。其在周易,泰極則否,否極則泰,豐亨宜日中。孔子傳之曰:「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是以聖人當國家隆盛之時,則戒懼彌甚,故能保其令聞永久無疆也。 凡守太平之業者,其術無他,如守巨室而已。今人有巨室于此,將以傳之子孫,為無窮之規,則必實其堂基,壯其柱石,強其棟梁,厚其茨蓋,高其垣墉,嚴其關鍵。既成,又擇其子孫之良者,使謹守之,日省而月視,欹者扶之,敝者補之。如是則雖□千萬年,無頹壞也。夫民者,國之堂基也;禮法者,柱石也;公卿者,棟梁也;百吏者,茨蓋也;將帥者,垣墉也;甲兵者,關鍵也。是六者不可不朝念而夕思也。  夫繼體之君,謹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敗之以讒諂,則世世相承,無有窮期。及夫逸欲以隳之,讒諂以敗之,神怒於上,民怨於下,一旦渙然而去之,則雖有仁智恭儉之君,焦心勞力,猶不能救陵夷之運,遂至於顛沛而不振。嗚呼!可不鑒哉!今國家以此承平之時,立綱布紀,定萬世之基,使如南山之不朽,江、河之不竭,可以指顧而成耳。失今不為,已乃頓足扼腕而恨之,將何益矣!詩云:「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時乎!時乎!誠難得而易失也。其遠謀云: 易曰:「君子思患而豫防之。」書曰:「遠乃猷。」詩曰:「猷之未遠,是用大諫。」昔聖人之教民也,使之方暑則備寒,方寒則備暑,七月之詩是也。今夫市井稗販之人,猶知旱則資舟,水則資車,夏則儲裘褐,冬則儲絺綌。彼偷安苟生之徒,朝醉飽而暮飢寒者,雖與之俱為編戶,貧富不侔矣。況為天下國家者,豈可不致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乎! 詩云:「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女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國家,誰敢侮之?」迨天之未陰雨者,國家閑暇、無有災害之時也;徹彼桑土者,求賢於隱微也;綢繆牖戶者,修敕其政治也。夫桑土者,鴟鴞所以固其室也;賢雋者,明主所以固其國也。國既固矣,雖有侮之者,庸何傷哉! 臣竊見國家每邊境有急,羽書相銜,或一方饑饉,餓莩盈野,則廟堂之上,焦心勞思,忘寢廢食以憂之。當是之時,未嘗不以將帥之不選,士卒之不練,牧守之不賢,倉廩之不實,追責前人,以其備禦之無素也。幸而烽燧息,五穀登,則明主舉萬壽之觴於上,髃公百官歌太平縱娛樂於下,晏然自以為長無可憂之事也。嗚呼!使自今日以往,四夷不復犯邊,水旱不復為災,則可矣。若猶未也,則天幸安可數恃哉!陛下何不試以閑暇之時,思不幸邊鄙有警,饑饉薦臻,則將帥可任者為誰,牧守可用者為誰,雖在千里之外,使之常如目前。至於甲兵之利鈍,金穀之盈虛,皆不可不前知而豫謀也。若待事至而後求之,則已晚矣。夫四夷水旱,事之細者也。抑又有大於是者,陛下不亦嘗留少頃之慮乎? 詩云:「維彼聖人,瞻言百里。維此愚人,覆狂以喜。」此言遠謀之難知,近言易行也。夫謀遠則似迂,迂則人皆忽之。其為害至慘也,而無切身之急,為利至大也,而無旦夕之驗,則愚者抵掌謂之迂也宜矣!國家之制,百官莫得久於其位,求其功也速,責其過也備。是故或養交飾譽以待遷,或容身免過以待去。上自公卿,下及斗食,自非憂公忘私之人,大抵多懷苟且之計,莫肯為十年之規,況萬世之慮乎!自非陛下惕然遠覽,勤而思之,日復一日,長此不已,豈國家之利哉!此臣日夜所以痛心泣血而憂也。 昔賈誼當漢文帝之時,以為天下方病大褺,又苦□盭,又類辟,且病痱。陛下視方今國家安固,公私富實,百姓樂業,孰與漢文?然則天下之病,無乃更甚乎?失今不治,必為痼疾,陛下雖欲治之,將無及已。治之之術非有他奇巧也,在察其病之緩急,擇其藥之良苦,隨而攻之,勿責目前之近功,期於萬世治安而已矣。其重微云: 虞書曰:「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何謂萬幾?幾之為言微也,言當戒懼萬事之微也。夫水之微也,捧土可塞;及其盛也,漂木石,沒邱陵。火之微也,勺水可滅;及其盛也,焦都邑,燔山林。故治之於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治之於盛,則用力多而功寡。是故聖帝明王,皆銷惡於未萌,弭禍於未形,天下陰被其澤,而莫知所以然也。 周易坤之初六,於律為林鍾,於曆為建未之月,陽氣方盛,而陰氣已萌,物未之知也【二四】。是故聖人謹之曰:「履霜堅冰至。」言為人君者,當絕惡於未形,杜禍於未成也。繫辭曰:「知幾其神乎!」「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謂此道也。孔子謂魯哀公曰:「昧爽夙興,正其衣冠。平旦視朝,慮其危難。一物失理,亂亡之端。」君以此思憂,則憂可知矣【二五】。 太宗皇帝命昭宣使、河北團練使王繼恩討蜀,平之。宰相請除繼恩宣徽使,太宗不許,曰:「宣徽使位亞兩府,若使繼恩為之,是宦官執政之漸也。」宰相固請,以繼恩功大他官不足以賞之。太宗怒,切責宰相,特置宣政使以授之。真宗皇帝欲與章穆皇后及後宮游內庫,后辭曰:「婦人之性,見珍寶財貨不能無求。夫府庫者,國家所以養六軍、備非常也。今託之於婦人,非所以重社稷也。」真宗深以為然,遂止。由是觀之,先帝以睿明卓越,防微杜漸如此之深,可不念哉! 昔扁鵲見齊桓侯,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深。」桓侯不悅,曰:「醫之好利也,欲以不疾者為功。」及在血脈,在腸胃,桓侯皆不信。及在骨髓,扁鵲望之遂逃去。徐福言霍氏太盛,宜以時抑制,漢宣帝不從。及霍氏誅,人為之頌其功,以為「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故未然之言,常見棄忽;及其已然,又無所及。 夫晏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發奢泰之端;甘言卑辭,啟僥倖之塗;附耳屏語,開讒賊之門;不惜名器,導僭偪之源;假借威福,授陵奪之柄。凡此六者,其初甚微,朝夕狎玩,未賭其害;日滋月益,遂至深固;比知而革之,則用力百倍矣。 伏惟陛下思萬幾之至重,覽大易之明戒,誦孔子之格言,繼先帝之聖志,使扁鵲得早從事,毋使徐福有曲突之歎,則可以修之於廟堂,而德冒四海;始之於今日,而福流萬世;優游逍遙,而光烈顯大。豈不美哉!豈不美哉!其務實云: 周書曰:「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臒。」此言為國家者,先實而後文也。夫安國家,利百姓,仁之實也;保基緒,傳子孫,孝之實也;辨貴賤,立綱紀,禮之實也;和上下,親遠邇,樂之實也;決是非,明好惡,政之實也;詰姦邪,禁暴亂,刑之實也;察言行,試政事,求賢之實也;量材能,謀功狀,審官之實也;詢安危,訪治亂,納諫之實也;選勇果,習戰鬥,治兵之實也。實之不存,雖文之盛美,無益也。 臣竊見方今遠方窮黎轉死溝壑,而屢赦有罪,循門散錢,其於仁也,不亦遠乎?本根不固,有識寒心,而道宮、佛廟,修廣御容,其於孝也,不亦遠乎?統紀不明,祭器紊亂,而雕繢文物,修飾容貌,其於禮也,不亦遠乎?髃心乖戾,元元愁苦,而斷竹數黍,敲叩古器,其於樂也,不亦遠乎?是非錯繆,賢不肖混殽,而鉤校簿書,訪尋比例,其於政也,不亦遠乎?姦暴不誅,冤結不理,而拘泥微文,糾摘細過,其於刑也,不亦遠乎?行能之士,沈淪草野,而考校文辭,指抉聲病,其於求賢,不亦遠乎?材任相違,職業廢弛,而揀勘出身,比類資序,其於審官,不亦遠乎?久大之謀,棄而不省,淺近之言,應時施行,其於納諫,不亦遠乎?將帥不良,士卒不精,而廣聚虛數,徒取外觀,其於治兵,不亦遠乎?凡此十者,皆文具而實亡,本失而末在。譬猶膠板為舟,摶土為璙【二六】,敗布為帆,朽索為維,畫以丹青,衣以文繡,使偶人駕之,而履其上。以之居平陸,則煥然信可觀矣,若以涉江河,犯風濤,豈不危哉! 伏望陛下撥去浮文,悉敦本實,選任良吏,以子惠庶民;深謀遠慮,以保安宗廟;張布紀綱,使下無覦心;和厚風俗,使人無離怨;別白是非,使萬事得正;誅鋤姦惡,使威令必行;取有益,罷無用,使野無遺賢;進有功,退不職,使朝無曠官;察讜言,考得失,使謀無不盡;擇智將,練勇卒,使征無不服。如此,則國家安若泰山而四維之也,又何必以文采之飾、歌頌之聲,眩燿愚俗之耳目哉! 戊辰,桂州進士唐子正為試將作監主簿。知桂州□及言其素通邊略,有孝行著于鄉里也。 徙審刑院于右掖門之西。院舊在長慶門之東,併其地入中書而徙之。 辛未,洪州言:「分寧縣民彭泰,因入山伐薪,為虎所囓。其女能不顧身,持刀斫虎,卒奪父命。雖古烈女,殆不能過,請加旌錄。」詔賜米二十石、絹二十匹,仍令州縣歲時存遇之。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二七】著作佐郎王介、福昌縣主簿蘇軾、澠池縣主簿蘇轍。軾所對入第三等【二八】,介第四等,轍第四等次。以軾為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事,介為祕書丞、知靜海縣,轍為商州軍事推官。時轍對語最切直,其略曰:「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二九】。」又曰:「陛下無謂好色於內,不害外事也。」又曰:「宮中賜予無藝,所欲則給,大臣不敢諫,司會不敢爭。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北狄、西戎之奉,海內窮困,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諫官司馬光考其策,入三等,翰林學士范鎮難之,欲降其等。蔡襄曰:「吾三司使,司會之名,吾媿之而不敢怨。」惟胡宿以為策不對所問,而引唐穆宗、恭宗以況盛世,非所宜言,力請黜之。光言是於同科三人中,獨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而執政亦以為當黜,上不許,曰:「求直言而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我何!」乃收入第四等次。及除官,知制誥王安石疑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為詞。韓琦笑曰:「彼策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遘亦考官也,乃為之辭。已而諫官楊畋見上曰:「蘇轍,臣所薦也。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此盛德事,乞宣付史館。」上悅,從之。介,衢州人也。以轍為第四等,蓋光與鎮同議難之者,初光欲以為第三等也。 於是司馬光復與同列上疏言:「臣等竊見今歲以來,災異屢臻,日食地震,江、淮騰溢,風雨害稼,民多菜色,此正陛下側身克己之時【三○】。而道路流言,陛下近日宮中燕飲,微有過差,賞賚之費,動以萬計,耗散府庫,調斂細民。況酒之為物,傷性敗德,禹、湯所禁,周公所戒,殆非所以承天憂民、輔養聖躬之道也。陛下恭儉之德,彰信兆民,議者皆以為後宮奢縱,務相誇尚,左右近臣,利於賞賚,陛下重違其請,屈意從之。夫天以剛健為德,君以正固為事,柰何徇後宮左右之欲,上忽天戒,下忘民病,中不為宗廟社稷深自重惜?臣等愚惑,切為陛下不取。伏望陛下當此之際,悉罷燕飲,安神養氣,後宮妃嬪進見有時,左右小臣賞賚有節,及厚味臘毒之物無益奉養者,皆不宜數御以傷太和,乃可以解皇天譴告之威,慰元元窮困之望,保受命無疆之休矣。」上嘉納之。光行狀云:「既取蘇轍,光遂與諫官王陶同上疏,願為宗廟社稷自重。上嘉納之。」按陶此時不在朝廷,諫官則楊畋、龔鼎臣及光,凡三人爾,恐行狀誤,今但云同列,更須考詳。  丙子,詔龍圖閣直學士楊畋,於三司取天下凡課利場務五年併增虧者,限一月別立新額。時場歲課多虧,惟逐時科校主典,而三司終不為減舊額,故上欲特行之。 丁丑,詔曰:「先王考績之次序雖見於經,而其詳不見於後世。朕若稽古以修觽功,而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議厥制,條奏來上,詢謀悉同。古人有言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今朕有念功樂善之志,而又繼之以黜陟幽明之法,以待天下之大吏矣。然非夫任事之臣躬率以正而考覈其實,與士大夫之宣力於外者皆安於禮義,而不以便文徼倖為姦,則朕之意豈能獨信於天下,而法亦何恃以行哉!咨爾在位,其各悉力一心,務祗新書,以稱朕至誠惻怛之意。令考校轉運使副、提點刑獄【三一】,課績院以所定條目施行。」條目即陳旭所論,在嘉祐二年七月。 戊寅,詔曰:「朕觀古者欲治之世,牧民之吏多稱其官,而百姓得安業。今吏多失職,不稱所以為民之意,殆以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姦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其吏民亦且媮而不為之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知州軍監、知縣、縣令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三二】。」 己卯,詔審刑院、大理寺:「天下歲所上獄,淹繫者多。自今月終具所斷案月日,朱書大中小事之限,於次月五日前類聚以聞。」 又詔:「自今詳議詳斷官闕,委審刑院、大理寺與學士舍人院、御史臺輪舉之。」 注  釋 【一】本路提點刑獄王道古惡其輕傲「傲」原作「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二二、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改。「王道古」,宋會要作「陳道古」。 【二】捃其事而廢之上引宋會要作「捃其事而按發之」,疑「廢」當作「發」。  【三】依倚形似造浮說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依倚形勢,以造浮說」。 【四】按事止當上聞「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若遇庸愚之人「遇」,同上二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皆作「與」。 【六】朕惟善治之主「惟」原作「為」,據東都事略卷六仁宗紀及上引永樂大典改。 【七】臺諫數人「臺諫」,閣本及同上二書作「臺官」。 【八】不惟朝廷義理所在「惟」原作「為」,據同上二書改。 【九】勢必施行「勢」原作「執」,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嘉祐六年誡約臺諫詔改。 【一○】下河北助糴軍儲「北」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一一】萬分一亦有所未盡歟「萬分一」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編年綱目卷一六補。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三德及國朝諸臣奏議卷一司馬光上仁宗論人君之大德有三作「萬分之一」。 【一二】績效未著「績」原作「續」,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改。 【一三】其失在於國家求名不求實二「求」字,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三德皆作「采」。 【一四】無或□貸「或」,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御臣作「加」。 【一五】今縱不能澄汰衰老以省大費「能」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揀兵補。 【一六】往往咨嗟悲怨「咨」原作「恣」,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一七】曾與不曾二「曾」字原皆作「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揀兵、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一八】崇儀使原作「崇議使」,據上引永樂大典改。 【一九】兔毛川「毛」原作「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樂大典、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改。 【二○】詔遣鹽鐵判官楊佐「詔」原作「認」,「鹽」原作「監」,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宋史卷三三三楊佐傳改。  【二一】非國家之善政也「非」原作「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八論赦及簄決狀改。 【二二】今後每歲疏決不過一次「今」原作「令」,據同上二書改。 【二三】趙抃「抃」原作「忭」,據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宋史卷三一六趙抃傳改。 【二四】物未之知也「未之」二字原倒,「知」原作「至」,據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九重微改正。 【二五】則憂可知矣「則憂」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上引永樂大典補。 【二六】摶土為璙「摶」原作「搏」,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九務實改。 【二七】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者」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一之八補。 【二八】軾所對入第三等「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補。 【二九】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之」原作「小」,據蘇轍欒城應詔集卷一二御試制策及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改。 【三○】此正陛下側身克己之時「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與楊畋論燕飲狀補。  【三一】令考校轉運使副提點刑獄「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三二】當加獎擢「當」原作「常」,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卷一百九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六年閏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全  文  閏八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 己丑,遣官祈晴。  戶部郎中、知制誥張緓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使朱克明副之;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宋敏求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張山甫副之;司封郎中楊佐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李宗副之;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王益柔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淵副之。 辛卯,詔定州修北嶽廟。 壬辰,以久雨,賜諸軍班特支柴薪。 甲午,翰林學士胡宿、龍圖閣直學士楊畋、御史中丞王疇、侍御史知雜事王綽同考校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課績。 丁酉,遣官謝晴。 降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瀛州王贄為吏部郎中、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館李徽之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既而臺官言徽之前為制置發運使,坐事罷去,不當復除,即改命徽之直龍圖閣、知河陽。河北轉運使、司勳郎中、直史館李肅之【一】為制置發運使。 庚子,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緓為工部侍郎,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上既許富弼終喪,乃遷琦首相。或謂琦曰:「富公服除,當還舊物,公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耶?」琦曰:「此位安可長保!比富公服除,琦在何所矣。若辭昭文以待富公,是琦欲長保此位也,使琦何辭以白上?」聞者亦是琦言。此段據記聞,或移見富弼拜樞密使時。 辛丑,參知政事孫抃,樞密副使歐陽修、趙燍、包拯並進官一等,仍改修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宿既謹靜,及當重任,尤顧惜大體。髃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宿弊,宿獨厭之,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甲辰,參知政事孫抃、歐陽修,樞密副使趙燍、包拯並上表辭所除官,從之。 乙巳,詔給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辭不受。 丙午,皇第十三女薨,贈楚國公主,其生才六十一日云。 丁未,司馬光奏:「臣昔通判并州,曾三上章乞陛下早定繼嗣【二】,以遏亂源。當是時,臣簄遠在外,猶不敢隱忠愛死,數陳社稷至計,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諫諍為名!切惟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於此,若舍而不言,專以□細之事,煩浼聖聽,厭塞職業,是臣懷姦以事陛下,罪不容於葅醢。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取,則斷自聖志,早賜施行。如此則天地神祇、宗廟社稷、髃臣百姓並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 光既具劄子,復面請之。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光言,□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是日,光復言江淮鹽賊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復何所言?」光默計,此大計,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 詔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每歲終,定部下知州軍一人能否尤著者為優劣。如連二考俱在優劣等,即具以聞,當議特行賞罰。」此據會要治平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課院言,追附六年閏八月末。 九月癸丑,詔三司:「如聞河北秋稼甚登,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三】。」  甲寅,詔轉運判官其位本路通判及兵馬都監之上,知州則以官序之。  丙辰,磁州防禦使承亮為明州觀察使,仍封昌國公。故事,皇族本宮之長封國公,物故則以次受封。至是,徐國公、贈安定和懿王承簡卒,而承亮於秦悼王後為最長,故以命之。承亮,德雍子。 壬戌,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御座數步,君臣對問之言皆可聽聞,恐漏泄機事非便。」詔自今止令御藥使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庚午,占城國獻馴象。 丙子,宮苑使、忠州刺史、知雄州趙滋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始,滋捕殺界河運鹽者【四】,契丹以為言,知瀛州彭思永【五】、河北轉運使燕度皆劾滋生事,請罷之。朝廷更以為能,就加軍職。「轉運使」,本傳并稱唐介。按此時介未在河北也,今削去。尋又遷天武、捧日四廂都指揮使。 司馬光言:「臣先曾論趙滋為人剛愎,不可管軍,朝廷不以為信,臣以是恐聞聽未審,不敢復有所陳。自後又聞滋對契丹使人禮貌驕倨【六】,不遵舊式。近者又聞本路帥臣奏滋任意行事,恐致引惹。切以景德以前,契丹未和親之時,戎車歲駕,疆埸日駭,乘輿暴露於澶淵,敵騎憑陵於齊、鄆,兩河之間,暴骨如莽。先帝深惟安危之大體,得失之至計,親屈帝王之尊,與之約為兄弟,歲捐金帛以弭之,聘問往來,待以敵國之禮。陛下承統,一遵故約,夫豈以此為不辱哉【七】!志存生民故也【八】。是以兵革不用,百姓阜安,垂六十年。今契丹所以事中國之禮,未有闕也。為邊臣者,當訓士卒、繕器械,以戒不虞;厚饔餼,謹威儀,以待使者,內不失備,外不失好,以副朝廷之意而已。今滋數乘客氣以傲使人,爭小勝以挑強敵。苟為夸大於目前,以求一時之虛名,而不顧國家永久之患,臣恐釁隙一開,則朝廷未得高枕而臥也。昔孫蒯毀缾而曹、衛交難,鄫人漚菅而魯國喪邑,涉佗捘手而晉失諸侯,女子爭桑而□師入郢。故禍常起於細微,而事或生於所忽,凡二國所以相交之道,不可以不謹也。雄州當敵之衝,平居則行李之所往來,有事則戎馬之所出入,典州之將,不可不精擇其人。滋稟性狂很,不可久寘於彼。乞落軍職,徙之內地,無使邊將相效,為國生事,實天下幸甚。」不報。滋六年九月擢龍、神衛廂主,十二月遷天武、捧日廂主,八年五月又遷步軍都虞候。光所論不得其時,或在滋再遷軍職之後,今即附初除軍職時,更俟考詳。 丁丑,命太原府、代州副部署郝質,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郭靄修豐州城。 是月,司馬光復奏:「臣前乞揀會臣并州所上章,早定繼嗣事,陛下即垂聽納,凡所宣諭,皆非愚臣所能及,乃天地神祇保祐皇家,實萬世無疆之休也。臣意陛下朝夕發德音,宣告大臣施行其事。今甫一月,未有所聞,豈陛下以茲事體大,精選宗室,未得其人;將左右之人,有所間沮,熒惑聖聽?臣皆不得而知也【九】。臣聞為之後者,為之子也,著於禮律,皆有明文。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歲,未有繼嗣,立弟子定陶王欣為太子。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過之,豈可不為宗廟社稷深思慮哉!臣愚亦不敢望陛下便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官爵居處,稍異於觽人,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係遠近之心。他日皇太子生,復使之退歸藩邸,有何所傷?此誠天下安危之本,願陛下果斷而速行之。」 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享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祭【一○】,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一一】。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爾。」於是光復具奏,且面言:「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爾。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於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大感悟,即曰:「送中書【一二】。」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下奏狀者未返,洙得疾暴卒。御史中丞王疇等乞優加賻贈,與一子官,賜錢十萬。此據司馬光奏議并陳襄所作洙墓銘。洙卒在九月十五日【一三】,御史臺記云洙仰藥死,當考。  時知江州呂誨亦上言曰: 臣竊聞中外臣僚,屢有密疏,以聖嗣未立,請擇旁繼,指斥祖宗,分別裔緒。臣子之心,詎當如是?蓋憂懼隕穫,發於忠誠,而不虞機會之失也。雖然,宗屬有親簄,天資有賢愚,委付親賢,當出聖慮,人臣安得陳露事機,以萌非冀。唯陛下思忠言,奮獨斷,遏未然之亂【一四】,無使後時,此防微之深慮也。 又聞日官近奏彗星躔心宿,請備西北。謹按天文志,三星天王之正位,中曰「明堂」,前為「太子」,後為「庶子」。星直則失勢,明則見祥。質之知星者,以謂既直且闇,而妖星所犯,變見之驗恐不在西北。 臣又聞自夏及秋,京師淫雨,諸路水潦,數州地震,江河泛溢,民戶墊溺。斯陰盛之徵【一五】,固有冥符。唐神龍初,洛水暴盛,宋務光曰:「自登皇極,未建元良【一六】,非所以守器承祧,養德贊業。姻戚之間,謗議所集,積疑成災。」厥罰斯至,乃已然之明驗。有以知皇天愛陛下之深,數以災異感動,若尚不加警悟,殆非畏天保國之深慮也。 臣又聞,近宗室中訛言事露,流傳四方,人心驚疑,是以陰沴之應、窺覦之心,不可不知其漸。伏望陛下念根本之重,為宗廟之計,檢會前後臣僚奏議,延對大臣,周爰忠讜,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況宗枝蕃茂,豈無賢德上副聖念?脫或宸謀已定,當使天下共知,以安久系。萬一姦臣陰有附會【一七】,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最為患之大者,不可不察也。漢成帝惑王根邪說,捨中山而立定陶。及孝沖之際【一八】,梁冀姦謀,貪樂安沖幼而畏清河嚴明,卒至於亂。向用正人讜論,則東西二京基祚何可量哉!惟陛下思祖宗造宋之艱難,監成、沖隳漢之基祚,窒姦臣附會之漸,絕後世窺覦之患,早為定斷,慰安人心,天下大幸!按神宗【一九】朱墨二錄、誨附傳,並云誨上疏請早建皇嗣,韓琦以誨及司馬光疏,遂立議,用英宗知宗正寺【二○】,而司馬光墓志銘獨不載其事,誨奏議又不存,不知何也。誨之孫謹嘗為誨補傳,乃有此疏,亦不知何從得之,今擬取,附見九月末。 右監門衛大將軍、文州刺史叔韶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辰州團練使。叔韶,見皇祐元年六月。 冬十月庚辰朔,駙馬都尉李瑋言:「奉詔舉官為將領,而臣家有賓客之禁,無由與士人相親。聞柴宗慶等當時得禁近往還,輒援例而請之。」詔具凡所接賓客以聞。 辛巳,贈故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張亢為遂州觀察使,故兵部郎中張夏為太常少卿。先是,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朝廷新考課之法,將視州郡守長之能否而陞降之。盡力之吏,苟於職有所施設,雖沒而其勞績因事以見,亦宜少追錄之。頃張夏守泗州,取土石為城隄以拒長淮之暴,又為堰岸以防汴水之入。其補壞增舊之制,則又著為條令而刻之於石,使後人遵而不敢廢。其後淮水屢漲,而常賴以無虞。又嘗為兩浙轉運使,作石隄以防浙江之流,杭人懷夏之功,廟而祭之隄上,至今思之。又張亢在河東,以麟州遠於水泉,向時寇至,民幾不能自存,乃築月城以包有之。又瀛州之城,雖堅而小,緩急不足以守,亢因舊基而增大其制。異日或有風塵之警,民得以清野入堡者,非此曷恃乎!亢勤職備患,實惠二州之人。今夏與亢既死,願陛下特加褒贈,或錄其子孫,以勸官吏之盡心,而使知朝廷察臣下之勤勞,死而不忘其功,亦用人之術也。」故卹及之。 壬午,樞密院請自今前後省內臣入仕,並理三十年磨勘;已經磨勘者,理二十年;其以勞得減年者,毋得過五年。從之。 自祖宗以來,內臣未嘗磨勘轉官,唯有功乃遷。至景祐二年九月,詔內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功勤,經十年未嘗遷者,奏聽旨【二一】。蓋猶未有磨勘定格。慶曆以後,其制漸隳,黃門有勞至減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遷至高品以上者。兩省因著十年磨勘之制,而減年復在其中。至是,患其幸進者不已,故釐革之。知諫院楊畋獨言:「文臣七遷而內臣始得一磨勘,其法不均。宜如文武官例,增其歲考。」乃詔:「入內高班以上,仍舊理十年磨勘;其無勞績有贓私罪,若公罪徒已上者,倍之。」畋為言事官,顧以士人比閹寺,議者譏其失職。景祐二年九月指揮,實錄無之,會要具有畋言,乃十一月乙丑,今并書。 初,沙苑闕馬,秦州置場,以券市之。內侍李繼和領其職,不數月得馬千數,梁適薦之,詔減磨勘三年。舊制,內侍入仕至二十年始得磨勘;自是有以勞進官者,皆引繼和為例。繼和事附見,梁適以至和元年八月知秦州,嘉祐二年八月徙永興。其薦繼和,當在至和、嘉祐間也。 詔太常禮院修謚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謚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甲申,河中府進士南宮魯為試將作監主簿,以都轉運使彭思永言其文行推於鄉里也。  丙戌,詔京東西、淮南、江、浙、荊湖南北路:「比年水災,盜賊仍起,其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於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檢以聞。」 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二二】、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按宋史,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書於七年正月辛未,與此互異。初,司馬光既以所上章送中書,內復出知江州呂誨章。宰相韓琦等與同列奏事垂拱殿,讀光、誨二章,未及有所啟,上遽曰:「朕有此意多時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琦曰:「此事非臣下敢議,當出自聖擇。」上曰:「宮中嘗養子二人,小者甚純,然不慧;大者可也。」琦請其名,上曰:「宗實者,今三十許歲矣。」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上曰:「決無疑也。」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復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上喜曰:「如此甚好。」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上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至和末,上得疾,文彥博、富弼、劉沆與王堯臣勸上早立嗣,上許之。會疾愈,寢其奏。既而言者相繼,范鎮【二三】、司馬光所言尤激切,其餘不為外知者不可勝數也。包拯為御史中丞,又力言之,上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琦獨嘗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於內學,冀得親賢,可屬大事,欲以此感動上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上曰:「後宮一二將就館,卿且待之。」後皆生皇女。一日,琦取漢書孔光傳懷之以進,曰:「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無嗣,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成帝中才之主,猶能之,以陛下之聖,何難哉!太祖為天下長慮,福流至今,況宗子入繼,則陛下真有子矣,盛德大慶,傳之萬古,孰有踰陛下者!願陛下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於是因光等言,卒成上初意,然宗實猶固辭之。韓琦新、舊傳云:包拯、范鎮交章論述,每輒留中。按嘉祐元年,范鎮最先建議,司馬光次之,包拯此時猶在江寧【二四】,十二月召為開封,拯本傳亦不云與鎮交章論述。及拯自開封遷御史中丞,始乞豫建太子,蓋嘉祐三年六月事矣。今略加刪潤,使不失事實。又韓琦傳稱:誨疏與司馬光疏同自內出。然光疏則光自納于中書矣,若謂同日進呈則可也。今亦略加刪潤,更俟考詳。  癸巳,諸王宮侍講、屯田員外郎、編校書籍王獵為宗正寺伴讀。獵為宮僚凡十三年,於宗實有輔導功,故首用之。 初,□奎在翰林,薦獵可任經筵文館之職,宰相韓琦指獵名謂執政曰:「惟此人與孟恂不通私謁,足見其有守。」獵,長垣人也。恂時為都官郎中,遂與獵並除編校書籍。孟恂邑里未詳。  乙未,樞密院言:「勘會兩省使臣磨勘條例,欲除景祐二年九月詔并入內省自來黃門轉高班例依舊外,並依今年十月三日指揮,其餘條例,更不施行。」詔:「合該改轉高班已上,內元因勞績者及無勞績有公罪杖已下者,並理十年磨勘;無勞績有贓私及公罪徒已上者,並理二十年磨勘;內私罪情理輕者取旨。餘並從之。」 丙申,詔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事,遇祠祭許見官屬。  馬軍司言:「正平縣【二五】就糧武騎帶甲剩員四指揮,共管一百二十人,不成隊伍,虛占營壘,欲乞并為一指揮。」從之。 丁酉,詔:「磨勘選人歷任曾失入死罪未決者,俟再任舉主應格,聽引見;其已決者,三次乃許之;若失入二人以上者,雖得旨改官,仍與次等京官。」 戊戌,以太廟南舊府司為知宗正寺廨宇。 十一月丁巳,起復右衛大將軍、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宗實上表請終喪。帝以問韓琦,琦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者,蓋器識遠大,茲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宗實表四上,乃從其請。  戊午,環州蕃官右侍禁蘇恩,貸命送湖南編管,仍分所管蕃部為八族,各推首領以主之。 恩本為五門蕃部巡檢,領各道鎮。定邊、平遠二寨,部族為最盛。初,渭州遣指使沿邊市羊,為密覺族邀射,奪其所乘銀鞍。既而指使告于平遠寨官,繫其族二十餘人,蕃觽遂圍寨。恩言其族願得放所繫人。本寨既聽還,而經略使韓絳令恩復追。恩止推其首為過者六人至慶州,絳不許,遣部署馬懷德領兵隨恩大索,其族皆叛去。未幾,復出降。絳因奏恐其後難制,遂夷密覺族。恩既坐竄,而五門蕃部巡檢自茲廢矣。寇平遠寨在七月戊戌。 庚申,左騏驥使、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  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為私役,則禁衛之嚴弛矣。」事下開封府。故事,府有獄,司錄參軍必白知府,乃敢鞫治,於是,多為志聰地者。司錄參軍呂籂獨窮竟之,志聰坐此黜。籂,南安人也。 癸亥,以壽星觀新作真宗神御殿為永崇殿。先是,上清宮災而壽星殿獨存,遂建為壽星觀。或言壽星殿像則真宗御容也,於是別建神御殿。天章閣侍講呂公著【二六】言:「都城中真宗既有三神御殿矣,營創不已,非祀無豐暱之義,請罷其役。」不許。江休復雜志云:壽星觀塑像,內官以肖聖容,後差省判范□之相度,別建一殿,謂之壽星神御殿,明年九月改名崇先殿。 己巳,夏國主諒祚言:「本國竊慕漢衣冠,今國人皆不用蕃禮。明年欲以漢儀迎待朝廷使人。」許之。 庚午,校書郎章衡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大理寺丞羅愷權知淮陽軍,更候一年與轉官【二七】。愷第二人及第,既召試而考其賦,落韻也。 辛未,於潛縣令、編校祕閣書籍孫洙為館閣校勘,從新制也。編校書籍二年得補校勘自洙始。  詔:「如聞諸處逃軍藏匿民間,或在山谷,寒餓轉死者甚多。其令開封府及轉運司出榜曉示,限兩月首身,除其罪。」  乙亥,樞密院上所編機要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一冊,自初纂集訖成書,凡四年餘。 戊寅,新廣南東路鈐轄、文思使、康州刺史李樞願還新除官以封贈父母,從之。  光祿寺少卿張叔詹致仕。初,叔詹知壽州,值水災,監司奏叔詹非才,詔移蔡州。司馬光言:「蔡、壽之民,皆陛下赤子。叔詹若為政無狀,於民有害,移彼置此,有何所殊?況蔡州封部闊遠,戶口繁庶,土饒山林,素多盜賊,地望之重,過於壽州,牧守之任,尤須擇人。豈有因不才被斥,更得善處!若叔詹實有才能,惠及於民,則當治本路監司罔上誣賢之罪,使叔詹仍居舊任,不復移易。今臧否不分【二八】,進退無據,觽口籍籍,皆云未允。臣前上言,為治之要,在於擇人精、賞罰當。此亦擇人不精,賞罰不當之一事也。況叔詹資性庸下,老而益昏,本無片長,授任過分,其為忝冒,人盡知之,使之從政,所至為害。伏乞朝廷直令致仕,或授以□散之職,勿使親民,庶幾黜陟明白,無損政體。」詔改叔詹知衛州,叔詹遂乞致仕,從之。  十二月丙戌,詔:「新復豐州,其擇武臣為知州,置兵馬都監及監押二人,徒以上罪送府州,杖以下聽決之。」 丁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郭靄為內殿承制、知豐州。 司馬光等言:「伏見國家復修豐州故城,仍差人知州。此誠河西險要之城,修之甚便。然其地勢孤絕,外迫寇境。曏者王氏知州之時,所部蕃族甚觽,有永安、來遠、保寧三寨,皆以蕃族守之。慶曆初,元昊攻陷州城,州民及三寨蕃族盡為所虜【二九】,埽地無遺。今州城之中,但有邱墟瓦礫,環城數十里,皆草莽林麓而已。若建以為州,則須設寨,備置官吏,廣屯兵馬,多積芻糧,皆應調發內地之民以奉之,勞費甚大。此所謂徇虛名而受實弊也。頃年朝廷欲修豐州城,河東經略司嫌其單外,迺於其南數十里築永寧堡,其地窪下,居兩山間,疏惡難守。今既修豐州,則永寧堡深在腹內,無所復用。臣等以為不若遷永寧堡於豐州故城,其兵馬芻糧不更增益,但擇使臣有材略者使守之,不必假以知州之名,仍召募蕃漢之民,使墾開近城之田。俟民物繁庶,皆如其舊,然後升以為州,亦未晚也。」  庚寅,詔諸路部署司:「自今諸軍各置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 太常禮院言:「明年正旦,大慶殿當受朝賀,其三日上辛,祈穀于上帝,前三日不作樂,請如慶曆元年故事,用次辛。」從之。慶曆元年正月辛亥朔,御大慶殿受朝,二年正月丙午朔,不受朝。會要稱慶曆二年,誤也,當作元年。  甲午,殿前都指揮使、建雄節度使許懷德卒,贈侍中,謚榮毅。懷德年八十猶生子,筋力過人,朝會上下馬,必就平地,以示尚壯。在宿衛十四年,數乞身,上以其精神未衰,不許。懷德曰:「臣年過矣,儻為御史所彈,且不得善罷。」即詔為減數歲。懷德無他長,自初擢守邊,連以畏懦被謫,已而與功臣並進典軍。及坐請託得罪,去而復還。遭時承平【三○】,保寵終祿,蓋有天幸云。 辛丑,三館、祕閣上所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九百五十四卷。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祕閣官,即崇文院賜宴【三一】,以嘉其勤。仍詔兩制看詳天下所獻遺書,擇其可取者,付編校官覆校,寫充定本。編校官常以一員專管勾定本。 甲辰,契丹國母遣琳雅、左鎮軍衛大將軍蕭傳、泰州觀察留後魯昌裔,契丹主遣長寧節度蕭輦、崇祿卿王正辭來賀正旦。 乙巳,安化州蠻來貢方物。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七百二十萬九千五百八十一,口一千五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八十;客戶三百八十八萬一千五百三十一,口六百八十萬七千五百三十二。 注  釋 【一】李肅之「肅」原作「繡」,據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及宋史卷三一○李肅之傳改。 【二】曾三上章乞陛下早定繼嗣「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建儲劄子補。 【三】其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糴軍儲「內」原作「納」,據上引宋史全文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四】滋捕殺界河運鹽者「運鹽」二字原倒,據上引永樂大典乙正。 【五】彭思永「思」字原脫,據上引永樂大典及宋史卷三三四趙滋傳補。  【六】自後又聞滋對契丹使人禮貌驕倨「人」原作「以」,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四趙滋劄子改。 【七】夫豈以此為不辱哉「為」字原脫,據上引永樂大典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同卷頁補。  【八】志存生民故也「存」原作「在」,據同上二書改。 【九】臣皆不得而知也「得」原作「能」,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建儲改。 【一○】洙為監祭「祭」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樂大典改。 【一一】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永樂大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一二】即曰送中書「曰」原作「日」,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九下、編年綱目卷一六改。 【一三】洙卒在九月十五日「九」原作「十」,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遏未然之亂「未」原作「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一五】斯陰盛之徵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俱作「斯陰盛之沴」。 【一六】未建元良「良」原作「年」,據同上二本改。  【一七】萬一姦臣陰有附會「臣」原作「民」,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改。 【一八】及孝沖之際「沖」原作「安」。按後漢書卷六沖帝紀、卷三四梁冀傳、卷六三李固傳,沖帝死後,梁太后與梁冀定策,舍清河王蒜而立樂安王子纘為帝。「孝安」當係「孝沖」之誤,據改。下文同。 【一九】神宗原作「仁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改。 【二○】用英宗知宗正寺「正」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二一】奏聽旨宋本、宋撮要本無「奏」字。  【二二】右衛大將軍「右」原作「左」,據閣本及下文十一月丁巳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卷一三英宗紀改。  【二三】范鎮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二四】包拯此時猶在江寧「猶」原作「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五】正平縣閣本及永樂大典卷一二四二九皆作「咸平縣」。 【二六】天章閣侍講呂公著「侍講」原作「侍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琬琰集刪存卷三呂正獻公公著傳改。 【二七】更候一年與轉官「更」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永樂大典補。 【二八】今臧否不分「臧」原作「藏」,據上引永樂大典、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九論張叔詹知蔡州狀改。 【二九】州民及三寨蕃族盡為所虜「州」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一論復置豐州劄子補。 【三○】遭時承平「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二四許懷德傳補。 【三一】即崇文院賜宴「院」原作「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初,三館總名崇文院,秘閣在崇文院中,見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 卷一百九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七年(壬寅,1062)  全  文 春正月己酉朔,大慶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為內侍押班。兩省都知、押班,并選年五十以上及有邊功者參用。去年繼和當次補,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疇等言:「聞糾察在京刑獄司嘗奏:『府司及兩軍巡皆省府所屬,其錄大辟之翻異者,請下御史臺。』竊惟府縣之政,各存官司,臺局所領,自有故事【一】。若每因一囚翻異,即用御史推劾,是風憲之職,下與府司、軍巡共治京獄也,恐不可遽行。」從之。劉敞嘗建言,乞別差官劾兩軍巡大辟翻異者。王疇所爭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初,諫官楊畋上言:「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為災。陛下臨御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災異數見,臣愚殆以為萬幾之聽,必有失於當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精思而矯正之。」於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然則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顯著,自可崇廟祏之制,百世不遷,垂之無窮。至於對越天地,則神無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瀆。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開元十一年,明堂親享遂罷之。皇祐五年詔書:『今南郊且奉三聖並侑,後復迭配如舊禮。』未幾,復降詔:『三聖並侑為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溫成皇后立廟城南,四時祭奠,以待制、舍人攝事,玉帛祼獻,登歌設樂,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昔高宗遭變,飾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於暱,而況以嬖寵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復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后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二】。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二月辛巳,按正月自己酉朔至辛巳,已三十三日,則此當書二月,原本脫誤。知蘄州、屯田員外郎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初,江、湖漕鹽既雜惡,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鹽,而並海民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盜販者觽。又販者皆不逞無賴,捕之急則起為盜賊。而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鹽既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既畢,往往數十百為髃,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三】、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糶鹽【四】,歲纔及百萬斤【五】,朝廷以為患。 自慶曆中,廣東轉運使李敷、王繇請運廣州鹽於南雄州,以給虔、吉【六】。敷等即運四百餘萬斤於南雄州,而江南轉運使初以為非便,不往取。其後戶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復請運廣鹽入虔州,江西亦請自具本錢取之。皇祐五年,始詔屯田員外郎施元長【七】乘驛會江西、廣東轉運使司議利害。至和初,元長與轉運使閻詢【八】、元絳皆請如湛等議,而發運使許元以為不可,三司是元言,遂止。 嘉祐中,知連州曾奉先請商人販廣南鹽入虔、汀州,所過州縣收其算。知汀州林東喬請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鹽通商。通判真州阮士龍請毋運嶺外鹽入虔州,第歲運淮南鹽七百萬斤至虔,二萬斤【九】至汀,使民間足鹽,寇盜自息。虞部員外郎朱泌請令虔州增散蠶鹽錢。知潮州呂籂、知梅州王叔亦皆論其利害。或者又請官自置舖【一○】,役兵卒運廣南、福建鹽至虔州。或請榷虔州官鹽價以平其直。論者不一。  朝廷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監司及知州軍、通判議。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使、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一一】請即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趨五倉受鹽,還三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旅。朝廷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一二】。 先是,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安軍,常條奏利害。至是,擢挺權提點江西刑獄,使之制置。挺令民首納私藏兵械,以給巡捕吏卒。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一三】,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止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綱漕鹽,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袱至州乃發。輸官有餘,則以畀漕舟吏卒,官復以半賈取之。由是減侵盜之弊,鹽遂差善。又損糶價,歲課視舊額增至三百餘萬斤,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一四】。異時汀州人欲販鹽,輒先伐鼓山谷中,召願從者與期日,率常得數百人已上與俱行。至是【一五】,州縣督責耆保,有伐鼓者輒捕送,盜販者稍稍畏縮。朝廷以挺為能,留之江西,積數年乃徙。久之【一六】,江西鹽皆團綱運致如虔州焉。挺以二月辛巳權江西憲,九月丙寅落權字;治平元年四月庚寅,理轉運使資序;二年三月丙寅,改陝西運副。熙寧三年七月,張頡論蔡挺措置,視此略不同,今兩存之。按宋史載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與此不合。  癸卯,詔□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勾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瑋貌陋性樸,公主常傭奴視之,韓氏復相離間。公主嘗與懷吉飲,楊氏窺之,公主怒,毆楊氏,夜開禁門,訴於帝所。言者皆咎公主。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上必召懷吉等還。上不得已,亦為召之。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力諫,上弗聽。光又言:「太宗時,姚坦為□王翌善,有過必諫。左右教王詐疾,踰月,太宗召王乳母入,問起居狀,乳母曰:『王無疾,以姚坦故,皟皟成疾爾。』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為此,汝輩教之。』杖乳母數十,召坦慰勉之。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謙恭率禮,天下稱其賢。願陛下教子以太宗為法,公主事夫以獻穆為法。」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閤,狀若狂易,欲自盡者數矣。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勾駙馬宅,以伺瑋過。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苗、俞白上,上不答。頃之,上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皇后,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言是也。」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此據司馬氏記聞及奏議。懷吉先配西京洒埽班,在五年十月庚申。其復召不得時月。  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伎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伎巧者論如法。」從之。  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劄子陳請事,唯宰臣、親王、樞密使方降手詔、手書,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旭請郡,內批令降不允手詔。當直學士胡宿論奏,以手詔體重,乞依故事,不從。竊恐成例,隳廢舊典,乞自今除宰相、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依例或降手詔、手書,自餘臣僚更不降手詔、手書,許從本院執奏。」從之。此據會要增入。上以手詔召旭事,見去年四月庚辰。 三月辛亥,按:據宋史本紀,辛亥當系於三月,此本蓋有脫誤,今增入。詔禮部貢舉。 壬子,□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絕。」上將許之,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聊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閱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悽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上感悟,遂并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為主貋也。」此亦據司馬光記聞。 癸丑,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一七】、岳州團練使宗實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敕。不許。 乙卯,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孫抃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制置使。 抃居兩府,年益耄,頹惰無所可否,又善忘,語言舉止多可笑,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性不便騎馬,或驚,雖通逵必下而趨。時樞密使張□【一八】請老,朝論以抃當次補,必不勝任。殿中侍御史韓縝因進見,極言抃不才,雖無顯過,保身持祿,實懷姦之大者,乞置諸散地。監察御史裏行傅堯俞亦言:「抃望實俱輕,徒以高科,久居清列。薦更二府,積有歲時,當萬幾之繁,無一毫之助。昏塞之語,日以流聞,傳笑士民,取輕夷狄。每進趨軒陛,百僚具瞻,勞力之臣,為之解體。宜賜罷免,少抑貪幸。」後數日,輔臣朝退,韓琦、曾公亮獨留,抃下殿謂歐陽修曰:「丞相留身何也?」修曰:「得非奏君耶?」抃曰:「抃有何事?」修曰:「韓御史言君,君不知耶?」抃乃頓足摘耳曰:「殊不知也!」遂移疾求免,上許之。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趙概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右司郎中、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奎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丙辰,召右正言、知蔡州王陶赴諫院供職。陶言:「臣與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同出為郡,今獨召臣與師道,非是。請還介等職任。」時師道亦自福州召為鹽鐵副使,誨、抃及介皆未遷故也。 丁巳,詔審官院【一九】奏補京朝官初該磨勘者,自今須有舉主一員,方聽改官。 庚申,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兼侍講錢象先為右諫議大夫、知蔡州。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上間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因諷諭政事,遂及時務,有啟迪之益,號知經術。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時被恩禮。故事,講官分日迭講。象先已得請補外,上曰:「大夫行有日,可獨徹所講秩【二○】。」於是同列罷講者十日。 刑部郎中、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 辛酉,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寫校書籍。  壬申【二一】,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凡十餘頃,民皆取食。上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占曰:「地生□,民將飢也。」既而濠州亦言鍾離縣地生□,民取食之。 丁亥,按三月已有辛亥,此不應復有丁亥,必有錯篅。作凝機殿于禁中。 夏四月,按:四月下脫去干支,查宋史,頒編敕係壬午日。宰相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合帙凡五卷。視慶曆敕,大辟增六,流減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聽旨增四十五云。 壬申,按宋史,五月係丁未朔,壬申距丁未三十六日,不應在四月也,此處亦篅。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為天章閣待制。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二二】,光乃自言:「拙於文辭,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之不辭【二三】,而妄意朝廷決不許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己丑,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二四】,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疋,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五月丁未朔,命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仍知諫院。 光上疏曰:  臣以駑蹇之質,再為諫官,荷陛下寵祿之優,責任之重,夙夜震恐,不遑寧處。每思竭愚忠以報塞萬一,顧瑣瑣細務,皆不足以煩瀆聖聽。竊以國家之治亂本於禮,而風俗之善惡繫於習。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及其長,則言語不通,飲食不同,有至死莫能相為者。是無他焉,所習異也。至於古今亦然。有服古之衣冠於今之世,則駭於州里矣;服今之衣冠於古之世,則僇於有司矣。衣冠焉有是非哉?習與不習而已矣。夫民朝夕見之,其心安焉,以為天下之事,正應如此,一旦驅之使去此就彼,則無不憂疑而莫肯從矣。昔秦廢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復井田而民亦愁怨。趙武靈王變華俗效胡服而髃下不悅【二五】,後魏孝文帝變胡服效華俗而髃下亦不悅。由此觀之,世俗之情,安於所習,駭所未見,固其常也。是故上行下效謂之風,薰烝漸漬謂之化,淪胥委靡謂之流,觽心安定謂之俗。及夫風化已失,流俗已成,則雖有辨智弗能諭也,強毅不能制也,重賞不能勸也,嚴刑不能止也,自非聖人得位而臨之,積百年之功,莫之能變也。 周易履之象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故天子之令,必行於庶人,使天下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率從。詩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此禮之本也。昔三代之王皆習民以禮,故子孫數百年享天之祿。及其衰也,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暴蔑王室,豈有力不足哉?知天下之不已與也。於是乎翼戴王命以威懷諸侯,而諸侯莫敢不從,所以然者,猶有先王之遺風餘俗未絕於民故也。其後日以衰薄,下陵上替。晉平公之世,魯子服回如晉,還,謂季孫意如曰:「晉之公室將遂卑矣。六卿強而傲,將因是以習。習實為常,能無卑乎!」其後趙、魏、韓氏卒分晉國,習於君臣之分不明故也。  降及漢氏,雖不能若三代之盛王,然猶尊君卑臣,敦尚名節,以行義取士,以儒術化民。是以王莽之亂,民思劉氏而卒復之。赤眉雖髃盜,猶立宗室以從民望;王郎矯託名氏,而燕、趙響應。董卓之亂,袁紹以誅卓為名,而州郡雲合。曹操挾獻帝以令諸侯,而天下莫能與之敵。操之心豈不欲廢漢而自立哉!然沒身不敢為者,畏天下之人疾之也。 自魏、晉以降,人主始貴通才而賤守節,人臣始尚浮華而薄儒術,以先王之禮為糟粕而不行,以純固之士為鄙樸而不用。於是風俗日壞,入於偷薄,叛君不以為恥,犯上不以為非,惟利是從,不顧名節。至於有唐之衰,麾下之士有屠逐元帥者,朝廷不能討,因而撫之,拔於行伍,授以旄鉞。其始也,取偷安一時而已,及其久也,則觽庶習於聞見,以為事理當然,不為非禮,不為無義。是以在上者惴惴焉畏其下,在下者暌暌焉伺其上。平居則酒肉金帛,甘言屈體,以相媚悅;得間則銛鋒利餏,狼心詭計,以相屠膾。成者為賢,敗者為愚,不復論尊卑之序,是非之理。陵夷至於五代,天下蕩然,莫知禮義為何物矣。是以世祚不永,遠者十餘年,近者四五年【二六】,敗亡相屬,生民塗炭。 及大宋受命,太祖、太宗知天下之禍生於無禮也,於是以神武聰明,躬勤萬幾,征伐刑賞,斷於聖志,然後人主之勢重,而髃臣懾服矣。於是翦削藩鎮,齊以法度,擇文吏為之佐,以奪其殺生之柄,攬其金穀之富;選其麾下精銳之士,聚諸京師,以備宿衛,制其腹心,落其爪牙,使不得陸梁,然後天子諸侯之分明,而悖亂之原塞矣。於是節度使之權歸於州,鎮將之權歸於縣。又分天下為十餘路,各置轉運使,以察州縣百吏之臧否,復漢部刺史之職,使朝廷之令必行於轉運使,轉運使之令必行於州,州之令必行於縣,縣之令必行於吏民,然後上下之敘正【二七】,而紀綱立矣。於是申明軍法,使自押官以上,各有階級,以相臨統,小有違犯,罪皆殊死,然後行伍之政肅,而士用命矣。此皆禮之大節也,故能四征不庭,莫不率服,汛埽九州,以涉禹之跡。至於真宗,重之以明德,繼二聖之志,夙夜孜孜,宣布善化,銷鑠惡俗,以至於今,治平百年,頑民殄絕,觽心咸安。此乃曠世難成之業,陛下當戰戰栗栗,守而勿失者也。  臣竊見陛下有中宗之嚴恭,文王之小心,而小大之政多謙讓不決,委之臣下。誠所委之人常得忠賢則可矣,萬一有姦邪在焉,豈不危甚矣哉!古人所謂委任而責成功者,擇人而授之職業,叢脞之務,不身親之也。至於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不由己出不可也。洪範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於而國。」威福之柄失於人,而習以為常,則不可復收矣。此明主之所謹也。  又頃以西鄙用兵,權置經略安撫使,一路之兵,得以便宜從事。及西事已平,因而不廢,其河東一路【二八】,總二十二州、軍,曏時節度使之權,不能及矣。唐始置沿邊八節度,亦如是而已,以其權任太重,故後世有跋扈之臣。洛誥曰:「毋若火始燄燄,厥攸灼□,弗其絕。」言謹其微也。 又將相大臣典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轉運使欲振舉職業,往往故違戾而不肯從。夫將相大臣在朝廷之時,則轉運使名位固相遠矣。及在外為知州,則轉運使統諸州職也,焉得以一身之貴,庇一州之事,轉運使不得問哉!漢刺史以六百石吏督察二千石,豈以名位之貴賤哉! 又自景祐以來,國家怠於久安,樂因循而務省事,執事之臣頗行姑息之政。於是胥吏讙譁而斥逐御史中丞,輦官悖慢【二九】而廢退宰相。衛士凶逆,其獄不窮姦,澤加於舊。軍人罵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疑於用法,朝廷雖特誅其人,而已停之卒復收養之。其餘有一夫流言於道路,而為之變令推恩者多矣。凡此數者,殊非所以習民於上下之分也。夫朝廷者,四方之表儀也。朝廷之政如是,則四方必有甚矣。於是元帥畏偏裨,偏裨畏將校,將校畏士卒。姦邪怯懦之臣,至有簡省教閱,使之驕惰;保庇羸老,使之繁冗;屈撓正法,使之縱恣;詆訾粟帛,使之憤惋;甘言諂笑,靡所不至。於是士卒翕然譽之,而歸怨於上矣。彼既為之,則此效之;下既言之,則上從之;前既行之,則後襲之。苟彼為而此不效,下言而上不從,前行而後不襲,則怨怒聚於其身,而禍亂生矣。長此不已,日滋月益,民之耳目,習而安之,此有以異唐之季世乎?後魏孝明帝時,征西將軍張彞子仲瑀上封事,欲抑損武人,不預清品,羽林、虎賁千餘人焚彞第,殺彞父子,官為收捕凶強者八人斬之,其餘大赦以安之。懷朔鎮人高歡,時奉使至洛陽見之,歸而散家財以結客,曰:「朝政如此,事可知矣。」於是始有飛揚之志。由是觀之,紀綱不立,則姦雄生心矣。夫祖宗苦身焦思,以變衰唐之俗,而陛下高拱熟視,以成後魏之風,此臣之所為陛下痛惜也。 臣愚以為陛下當奮剛健之志,宣明神之德,凡髃臣奏事,皆察其邪正,辨其臧否,熟問深思,求合于道,然後賞罰黜陟,斷而行之,則天下孰不曠然悅喜!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蓋言無所臧否之為患大也。經略安撫使,有征討之事則置之,無事則當廢之。儻未能廢,則軍事迫急,不暇奏知者,使專之可也。其餘民事,皆委之州縣,一斷於法,或法重情輕,情重法輕,可殺可徒,可宥可赦,並聽本州申奏,決之朝廷,何必出於經略安撫使哉!轉運使規畫號令,行下諸州,違戾不從者,朝廷當辨其曲直。若事理實可施行,而州將恃貴勢故違之者,當罪州將,勿罪轉運使。將校士卒之於州縣及所統之官或公卿大臣,有悖慢無禮者,明著階級之法【三○】,使斷者不疑。將帥之官,廢法違道,以取悅于下,歸怨于上者,當隨其輕重,誅竄廢黜。公正無私,御觽嚴整者,當量其才能,擢用褎賞。如是則上之人難動而下用命矣。上之人難動而下用命,此所以尊朝廷也。上下已明,綱紀已定,然後修儒術,隆教化,進敦篤,退浮華,使禮義興行,風俗純美,則國家萬世無疆之休,猶倚南山坐平原也。又上疏論財利曰: 古之王者,藏之於民,降而不能,乃藏之於倉廩府庫。故上不足則取之于下,下不足則資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今民既困矣,而倉廩府庫又虛,陛下儻不深以為憂,而早為之謀,臣恐國家異日之患,不在於他,在於財力屈竭而已矣。今朝廷不循其本而救其末【三一】,措置□恤民力之官【三二】,分命使者,旁午四出,爭言便宜,以變更舊制。米鹽靡密之事,皆非朝廷所當預者,張設科條,不可數紀。或不如其舊,益為民患;或朝三暮四,移左於右。其間果能利民者,不過放散縣官之物以予民爾。是誠損上益下,王者之仁政也。然臣聞古之聖王,養之有道,用之有節,上有餘財,然後推以予民,是以上下交足,而頌聲作矣。今入者日寡,出者日滋,是所謂厭其原,開其瀆,其竭可立而待也。公家既竭,不取諸民,將焉取之?是徒有利民之名,而無利民之實,果何益哉!夫□恤民力,在於擇人,不在立法。若守令得人,則民力雖欲毋□,其可得乎?守令非其人,而徒立苛法,適所以擾民爾。自置此官以來,於今累年,臣訪之民間,未聞其困弊小廖於前也。然則為今之術奈何?曰:在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在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在減損浮冗而省用之。 何謂隨材用人而久任之?夫人之材性,各有所宜,雖周、孔之材,不能篃為人之所為,況其下乎!固當就其所長而用之。今朝廷用人則不然,顧其出身資□何如耳,不復問其材之所堪也。故在兩禁,則欲其為嚴助、司馬相如;任將帥,則欲其為衛青、霍去病;典州郡【三三】,則欲其為龔遂、黃霸;尹京邑,則欲其為張敞、趙廣漢;司財利,則欲其為孔僅、桑宏羊,世豈有如此人哉!故財用之所以匱乏者【三四】,由朝廷不擇專曉錢穀之人為之故也。國初,三司使或以諸衛將軍、諸司使為之,判官則朝士曉錢穀者皆得為之,不必用文辭之士也。先朝以數路用人,文辭之士寘之館閣,曉錢穀者為三司判官,曉刑獄者為開封府推、判官,三者職業不同,趣舍各異,莫相涉也。然後人主以時引對,訪問以察之,使令以試之,積久以觀之,覈其真偽,辨其臧否,考其功效,然後進之退之。未必歷其職者,皆須進用,不可復退也。故髃臣各宣其用,而萬事交舉矣。夫官久於其業而後明,功久於其事而後成。是以古者世官相承,以為氏姓。先朝陳恕領三司十餘年,至今稱能治財賦者,以恕為首。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三五】?蓋得久從事於其職故也。至於副使、判官,堪其事者,亦未數易也。是以先帝屢行大禮,東封西祀,廣修宮觀,而財用有餘者,用人專而任之久故也。近歲三司使、副使、判官,大率用文辭之士為之,以為進用之資塗,不復問其習與不習於錢穀也。彼文辭之士,習錢穀者固有之矣,然不能專也。於是乎有以簿書為煩而不省,以錢穀為鄙而不問者矣。又居官者出入遷徙,有如郵舍,或未能盡識吏人之面,知職業之所主,已舍去矣。臣頃者判度支勾院甫三年爾【三六】,自三司使下至檢法官,改易皆篃,甚者或更歷數人。雖有恪勤之人,夙夜盡心,以治其職,人情稍通,綱紀麤立,則舍之而去。後來者意見各殊,則曏之所為,一皆廢壞。況怠惰之人,因循苟且,惟思便身,不顧公家者!如此而望太倉有紅腐之粟,水衡有貫朽之錢,臣未知其可也【三七】。 凡有司官莫不欲久於其任,而食貨為甚。何則?二十七年耕,然後有九年之食。今居官者不滿三歲,安得有二十七年之效乎?臣愚以為朝廷宜精選朝士之曉練錢穀者,不問其始所以進,或進士,或諸科,或門蔭,先使之治錢穀小事,有功則使之權發遣三司判官事。及三年而察之,實效顯著,然後得權三司判官事。又三年更有實效,然後得為正三司判官。其無實效者,皆退歸常調,勿復收用。其諸路轉運使,不復以路分相壓,使之久於其任,有實效者,或自權為正,自轉運副使為轉運使。無實效者,亦退歸常調,勿復收用。每三司副使闕,則選三司判官及諸路轉運使功效尤著者以補之。三司使闕,亦選於副使以補之。三司使久於其任,能使用度豐衍,公私富實者,增其秩,使與兩府同,而勿改其職。如此則異日財用之豐耗不離於己,不得諉之他人,必務為永久之規矣。其文辭之士,則自有資塗,不必使為錢穀之吏以輕之也。 何謂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善治財者,養其所自來,而取其所有餘,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三八】。不善治財者,反此。夫農、工、商賈者,財之所自來也。農盡力,則田善收而穀有餘矣。工盡巧,則器斯堅而用有餘矣。商賈流通,則有無交而貨有餘矣。彼有餘而我取之,雖多不病矣。今之有司自謂能治財者,臣見之矣,凍餒其民而豐積聚者也,埽土以市祿位而不恤後人者也,捃拾麻麥而喪邱山者也,保惜一錢而費萬金者也,不操白刃而為寇攘者也,姦巧簿書而罔君上者也。必曰養其所自來而收其所有餘,則聞者以為笑矣。夫使稼穡者饒樂,而游惰者困苦,則農盡力矣。堅好便用者獲利,浮偽侈靡者不售【三九】,則工盡巧矣。公家之利,舍其細而取其大,散諸近而取諸遠,則商賈流通矣。農、工、商賈皆樂其業而安其富,則公家何求而不獲乎? 夫農,天下之首務也,古人之所重,而今人之所輕【四○】。豈獨輕之,又困苦莫先焉!何以言之?彼農者,苦身勞力,衣麤食糲,官之百賦出焉,百役歸焉,歲豐賤貿其穀,以應官私之求,歲凶則流離凍餒,先觽人填溝壑。如此而望浮食之民轉而緣南畝,難矣!彼直生而不知市井之樂爾,苟或知之,則去而不返矣。故以今天下之民度之,農者不過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欲倉廩之實,其可得乎?臣愚以為凡農民租稅之外,宜無有所預,衙前當募人為之,以優重相補,不足則以坊郭上戶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綱運,典領倉庫,不費二三,而農民常費八九。何則?儇利戇愚之性不同故也。其餘輕役,則以農民為之。歲豐則官為平糴,使穀有所歸;歲凶則先案籍以贍農民,而後及浮食者。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四一】,不籍以為家資之數。如此則穀重而農勸矣。彼百工者,以時俗為心者也。時俗貴用物而賤浮偽,則百工變而從之矣。時俗者,以在上之人為心者也。在上好樸素而惡淫侈,則時俗變而從之矣。其百工在官者,亦當擇人而監之,功緻為上,華靡為下,物勒工名,謹考其良苦而誅賞之,取其用不取其數,則器用無不精矣【四二】。彼商賈者,志於利而已矣。今縣官數以一切之計,變法更令,棄信而奪之,彼無利則棄業而從他,縣官安能止之哉!是以茶鹽棄捐,征稅耗損,凡以此也。然則縣官之利何得哉!善治財者不然,將取之必予之,將斂之必散之,故曰計之不足,而歲計之有餘。此乃白圭、猗頓之所知,豈國家選賢擇能以治財,其用智顧不如白圭、猗頓邪?患在國家任之不久,責近效而遺遠謀故也。 夫伐薪者,剖其條枚,養其本根,則薪不絕矣,若并根本而伐之,其得薪豈不多哉?後無繼矣。是非難知之道也。然則有司不為者,彼其心曰:「吾居官不日而遷,不立效於目前以自顯,顧養財以遺後之人使為功,吾何賴焉?」是非特有司之罪也,亦朝廷用人之法驅之使然也。  何謂減損浮冗而省用之?吾太祖初得天下之時【四三】,止有一百一十一州爾,江南、兩浙、西川富饒之土,皆為異域,又承五代荒亂之餘,府庫空竭,豪傑澙布於海內,戎狄窺覦於邊境,戎車歲駕,四方多虞。當是之時,內給百官,外奉軍旅,誅除僭偽,賞賜鉅萬,未嘗聞財用不足,如今日之汲汲也。陛下承祖宗之業,奄有四百餘州,天下一統,戎狄□塞,富饒之土,貢賦相屬,承平積久,百姓阜安,是宜財用羡溢,百倍於前。奈何竭府庫之所蓄,罄率土之所有,當天下無事之時,遑遑焉專救經費而不足?萬一有不可期之災患【四四】,將何以待之乎!夫以國初之狹隘艱難,財用宜不足而有餘;今日之廣大安寧,財用宜有餘而不足,陛下亦嘗熟思其所以然之理乎?得非太祖所養者,皆有功有用之人,陛下所養者,未必盡有功用乎? 竊見陛下天性恭儉,不好侈靡,宮室苑囿,皆因祖宗之舊,無所更造,或隳頓荒翳,不加修治,飲膳衣服,器皿帷帳,適足供用,不極精華,或苦惡敝綻,亦不更易,雖唐、虞之土階三尺,茅茨不翦,殆無以過。然左右侍御之人,宗戚貴臣之家,第宅園囿,服食器用,窮天下之珍怪,極一時之鮮明,惟意所欲,無復分限,以豪華相尚,以儉樸相訾,惡常而好新,月異而歲殊。是以費用不足,則求請無厭,□貸不恥。甚者或依憑詔令以發府庫之財,假託供奉以靡縣官之物,真偽莫辨,多少不會。陛下聖度□仁,不欲拒塞;惡聞人過,不加案詰。至於頒賜外廷之臣,亦皆踰溢常數,不循舊規。如曏者皇女初生,所散包子之類【四五】,費用不可勝紀。臣嘗聞耆舊之言,先朝公主在宮中,俸錢不過月五千,其餘後宮,月給大抵倣此。非時未嘗輕有賜予【四六】,賜予亦不甚豐。竊聞近日俸給賜予,比於先朝何啻數十倍矣。漢明帝曰:「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乎!」夫等猶不可,又況過之!是以祖宗之積,窮于賜予,困於浮費,臣不能知其詳,以外望度之,什耗七八矣,內藏已虛,而浸淫於左藏矣。夫府庫者,聚天下之財以為民也,非以奉一人之私也。祖宗所為置內藏者,以備饑饉兵革非常之費,非以供陛下奉養賜予之具也。今內藏庫專以內臣掌之,不領於三司,其出納之多少,積蓄之虛實,簿書之是非,有司莫得而知也。若皆以奉養賜予而盡之,一旦有饑饉兵革之事,三司經費自不能周,內藏又無所仰,斂之於民,則民以困竭,得無狼狽而不支乎?此臣夙夜所懍懍也。今陛下所以有唐、虞之德,而無唐、虞之治者,其失在於不忍而好予。不忍則不誅有罪,好予則不待有功。不誅有罪,則姦邪欺罔而不忌;不待有功,則貪佞徼倖而無厭。治道之所以不格于上下者,凡以此也。昔韓昭侯有敝囐,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囐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彼小國諸侯,猶能重賞如是,而國以富強,況以四海之主,不行無功徼倖之賞,杜塞甘言卑辭之請,則唐、虞之治,何遠之有哉!夫府庫金帛,皆生民之膏血,州縣之吏鞭撻其丁壯,凍餒其老弱,銖銖寸寸而聚也。今以富大之州終歲之積,輸之京師,適足以供陛下一朝恩澤之賜,貴臣一日燕飲之費,陛下何獨不忍於目前之髃臣,而忍於天下之百姓乎!夫以陛下恭儉之德,擬於唐、虞,而百姓窮困之弊,鈞於秦、漢。秦、漢竭天下之力以奉一身,陛下竭天下之力以資觽人,其用心雖殊,其病民一也。此臣之所以尤戚戚者也。 又宮掖者,風俗之源也;貴近者,觽庶之法也。故宮掖之所尚,則外必為之;貴近之所好,則下必效之,自然之勢也。是以內自京師士大夫,外及遠方之人,下及軍中士伍,畎畝農民,其服食器用,比於數十年之前,皆華靡而不實矣。曏之所有,今人見之,皆以為鄙陋而笑之矣。夫天地之產有常而人數日繁,耕者寖寡而游手日觽,嗜慾無極而風俗日奢,欲財力之無屈,得乎哉?又府史胥徒之屬,居無廩祿,進無榮望,皆以啗民為生者也。上自公府省寺、諸路監司、州縣、鄉村、倉場、庫務之吏,詞訟追呼、租稅繇役、出納會計,凡有毫釐之事關其手者,非賂遺則不行。是以百姓破家壞產者,非縣官賦役獨能使之然也,大半盡於吏家矣。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又國家比來政令□弛,百職隳廢,在上者簡倨而不加省察,在下者侵盜而恣為姦利。是以每有營造貿賣,其所費財物什倍於前,而所收功利曾不一二。此國用之所以尤不足者也。又自古百官皆有常員,而國家磨勘之法,滿歲則遷,日滋月益【四七】,無復限極,是以一官至數百人,則俸祿有增而無損矣。又近歲養兵務多不務精,夫兵多而不精,則力用寡而衣糧費【四八】,衣糧費則府庫耗,府庫耗則賜賚稀。是以不足者豈惟民哉,兵亦貧矣。策之失者,無甚於此也。凡此數者,皆所以竭民財者也。陛下安得熟視而無所變更邪? 臣愚伏願陛下觀今日之弊,思將來之患,深自抑損,先由近始。凡宗室外戚,後宮內臣,以至外廷之臣,俸給賜予,皆循祖宗舊規,勿復得援用近歲僥倖之例。其踰越常分,妄有干求者,一皆塞絕,分毫不許。若祈請不已者,宜嚴加懲譴,以警其餘。凡文思院、後苑作所為奇巧珍玩之物,不急而無用者,一皆罷省。內自妃嬪,外自宗戚、臣庶之家,敢以奢麗之物夸眩相高,及貢獻賂遺以求悅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毀其物於四達之衢。專用樸素以率先天下,矯正風俗,然後登用廉良,誅退貪殘,保佑公直,銷除姦蠹,澄清庶官,選練戰士,不祿無功,不食無用。如此行之久而不懈,臣見御府之財將朽蠹而無所容貯,太倉之粟將彌漫而不可蓋藏,農夫棄糧於畎畝,商賈讓財於道路矣!孰與今日汲汲以應目前之求,懍懍以憂將來之困乎! 夫食貨者,天下之急務,今窮乏如是,而宰相不以為憂,意者以為非己之職故也。臣願復置總計使之官,使宰相領之,凡天下之金帛錢穀,隸於三司及不隸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四九】,總計使皆統之。小事則官長專達,大事則謀於總計使而後行之,歲終則上其出入之數於總計使,量入以為出。若入寡而出多,則總計使察其所以然之理,求其費用之可省者以奏而省之,必使歲餘三分之一以為儲蓄,備禦不虞。凡三司使、副使、判官,轉運使及掌內藏、奉宸等庫之官,皆委總計使察計能否,考其功狀以奏而誅賞之。若總計使久試無效,則乞陛下罷退其人,更置之。議者必以為宰相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不當領錢穀之職,是皆愚人不知治體者之言。昔舜舉八愷,使主后土,奏庶艱食,貿遷有無,地平天成,九功惟敘;周禮冢宰以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之法治財用;唐制以宰相領鹽鐵、度支、戶部;國初亦以宰相都提三司、水陸發運等使。是則錢穀自古及今皆宰相之職也。今譯經潤文,猶以宰相領之,豈有食貨國之大政,而謂之非宰相之事乎!必若府庫空竭,閭閻愁困,四方之民流轉死亡,而曰我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非愚臣之所知也。治平元年十二月,更定三司判官久任法,或因光此疏也。 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兼侍講、知諫院楊畋卒,贈右諫議大夫。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及卒,家無餘資。特賜黃金二百兩。及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己未,知荊南府、工部侍郎李參為髃牧使。執政初議,欲用參為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臺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敝矣。」乃不果用。  庚申,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繳還泰州【五○】防禦使、知宗正事敕告。詔不許。 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拯性峭直,然奏議平允,常惡俗吏苛刻,務為敦厚。雖疾惡甚至人情所不及,即推以忠恕【五一】。不為苟合,未嘗偽色辭以悅人。不作私書,至於干請,無故人親黨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初官時。  六月癸未,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汝州團練使、知代州。 契丹取山木積十餘里,輦載相屬於路,前守懼生事,不敢遏。永年曰:「契丹伐木境中而不治,他日將不可復制。」遣人縱火,一夕盡焚之。上其事,帝稱善。契丹移文代州,捕縱火盜,永年報曰:「盜固有罪,然在我境,何預汝事!」契丹不敢復言。 鄜延經略司言:「得宥州牒,夏國改西市監軍司為保泰軍,威州監軍司為靜塞軍,綏州監軍司為祥祐軍,左廂監軍司為神勇軍。」且言:「諒祚舉措,近歲多不循舊規,恐更僭擬朝廷名號,漸不可長。乞擇一才臣下詔詰問,以杜姦萌。」從之。 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五二】賜諒祚生辰禮物。宗道初入境,迎者至,欲先宗道行馬,及就坐,又欲居東,宗道固爭之。迎者曰:「主人居左,禮之常也,天使何疑焉?」宗道曰:「宗道與夏主比肩以事天子,夏主若自來,當為賓主。爾陪臣也,安得為主人!當循故事,宗道居上位。」爭久不決,迎者曰:「君有幾首,乃敢如是!」宗道大笑曰:「宗道有一首爾,來日已別家人。今日欲取宗道首則取之,宗道之死得其所矣!但夏國必不敢耳。」迎者曰:「譯者失辭,某自謂無兩首爾。」宗道曰:「譯者失辭,何不斬譯者?」乃先宗道。迎者曰:「二國之歡,有如魚水。」宗道曰:「然。天朝,水也;夏國,魚也。水可無魚,魚不可無水。」 丁亥,祕閣上補寫御覽書籍。先是,歐傷修言:「祕閣初為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號曰太清本。後因宣取入內,多留禁中,而書頗不完。請降舊本,令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勾內臣,檢所闕書錄上【五三】,於門下省補寫【五四】。至是上之,賜判祕閣范鎮及管勾補寫官銀絹有差。 注  釋 【一】自有故事「故」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乎」字原脫,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卷九補。 【三】虔汀漳潮「潮」原作「湖」,據下文及宋本、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給虔州鹽、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四】而虔州官糶鹽「糶」原作「糴」,據上引宋史、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五】歲纔及百萬斤「萬」字原脫,據同上三書補。 【六】以給虔吉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本句下有「未報」二字,疑是。 【七】屯田員外郎施元長「郎」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八】閻詢原作「閻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三三閻詢傳、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九】二萬斤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作「二百萬斤」,疑是。 【一○】或者又請官自置舖「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改。  【一一】轉運判官陳從益「益」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糶」原作「糴」,據閣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三】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籠」原作「龍」,「挾」原作「披」,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四】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錢」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一五】至是「是」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易東南鹽補。 【一六】久之「之」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七】右衛大將軍原作「右屯衛大將軍」,據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宋會要帝系四之一三改。  【一八】張□原作「張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九】審官院原作「審刑院」,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四改。 【二○】可獨徹所講秩宋史卷三三○錢象先傳作「宜講徹一編」,疑此處「秩」當作「帙」。 【二一】壬申原作「壬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改。 【二二】及除知制誥「除」原作「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三】臣始悔恨向之不辭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全文,「向」下有「者」字。 【二四】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草」原作「章」,據同上三本改。 【二五】而髃下不悅「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二謹習疏補。 【二六】四五年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編年綱目卷一六皆作「四三年」。 【二七】然後上下之敘正「敘正」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八】其河東一路「一」原作「置」,據同上三本及同上二書改。  【二九】輦官悖慢「輦官」原作「軍官」,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明著階級之法「階」原作「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三一】不循其本而救其末「救」原作「投」,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二】措置□恤民力之官「措」,同上書作「特」。 【三三】典州郡「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三四】故財用之所以匱乏者「以匱乏」原作「乏以匱」,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三五】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豈」字原脫,「材」原作「財」,據同上三本及同上書補改。 【三六】甫三年爾「三」,同上書作「二」。  【三七】臣未知其可也宋本、宋撮要本作「臣未知其可期也」。 【三八】而上下交足也「足」原作「定」,據同上二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三論財利疏改。 【三九】浮偽侈靡者不售「侈」原作「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而今人之所輕「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一】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有」原作「亦」,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二】則器用無不精矣「器」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三】吾太祖初得天下之時「吾」,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昔」。 【四四】萬一有不可期之災患「一」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四五】所散包子之類「包」原作「色」,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六】非時未嘗輕有賜予「未嘗」原作「不當」,據同上書改。 【四七】日滋月益「益」原作「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八】則力用寡而衣糧費「力用」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四九】隸於三司及不隸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及不隸三司」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泰州原作「秦州」,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二月癸丑條改。 【五一】即推以忠恕宋史卷三一六包拯傳作「而未嘗不推以忠恕」。 【五二】於是遣供備庫副使張宗道「庫」原作「軍」,據宋撮要本改。 【五三】檢所闕書錄上「闕」原作「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崇儒四之九改。 【五四】於門下省補寫「省」原作「者」,據同上二本改。 卷一百九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七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七年(壬寅,1062)  全  文 秋七月壬子,詔季秋有事于明堂【一】,髃臣毋請加尊號【二】。 太常禮院言:「皇祐參用南郊百神之位,不應祀法。宜如隋、唐舊制,設昊天上帝、五方帝位,以真宗配,而五人帝、五官神從祀,餘皆罷。又前一日親饗太廟,當時嘗停孟冬之薦。考詳典禮,宗廟時祭,未有因嚴配而輟者。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三】,請復薦廟。前者祖宗並侑,今用典禮獨配,前者地祗、神州並饗,今以配天而亦罷,是皆變禮折中之大者也【四】。開元、開寶二禮【五】,五帝無親獻儀。舊禮,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座,於禮為允。」詔恭依,而五方帝亦行親獻。 甲寅,廣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李師中,轉運判官、都官員外郎劉牧各罰銅二十斤。 先是,嶺南多曠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師中募民墾田,縣置籍,期永無稅,以種及三十頃為田正,免科役。於是地稍開闢,瘴毒減息,而師中與牧坐擅除稅不以聞,故蒙罰。交阯每因瘴毒甚時,必聲言入寇。師中先得其情,既而攝帥事,邕州果遣軍校乘驛言交阯將入寇,師中不省,但詰其擅乘驛之罪而已。 甲子,右司諫、知虔州趙抃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丁卯,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不許。 是月,右正言王陶上疏曰:  自至和中聖躬不豫之後,天下之人,顒顒惴惴,無所寄命,日望上穹眷命,降生聖嗣,內承九廟祀享之重,外安四海億兆之心。天貺莫期,未如民志。朝廷百執事、州郡之吏,下至韋布草萊之士,抗疏交章,引古今,陳災異,請擇宗室親賢,早建儲嗣,危言切語,感動人聽者以百數。夫為是議者,豈皆懷不忠,好為姦利託附之人哉!蓋發於至誠,為宗廟社稷無窮大計、他日四海生靈死亡之命,豫求安全,深思遠慮而言也。 陛下納諫從善,博通古今治亂之要【六】,知聖人「先天而不違,後天而奉天時」之道,在乎順民欲而安觽心也。去歲親發德音,稽唐故事,擇宗子使知宗正寺,上以先後天心,導迎景貺,而俟與子之祥;次以尊崇宗廟,欲重祭享,而修主鬯之職;下以順悅人情,表白聖意,而示強宗之勢。中外聞之,咸謂此舉設施安穩,不驚人耳目,而天下搖搖之心一旦而定。他日聖嗣降育,則稍遷其秩,使還本邸,進退之命,無傷國體,莫不稱慶。陛下有堯之聖仁,舜之大孝,漢文之恭儉,而睿謨英斷,非近代中庸之主所可跂及。厥後稍稍寖聞稽緩,四方觀聽,豈免憂疑!或罪宗實,以為自唐以來判宗正寺者,皆用宗子,求之典故,乃一尋常差遣,何必過為辭讓。或者流言云事由宮中嬪御、宦官姑息之言【七】,聖意因而微惑。且婦人近幸【八】,不識國家大計,苟務一時感悅陛下,而不知反沮壞美政,暌隔英斷,為害甚大也。風聞宗實自有此命以來,夙夜恐懼,閉門不敢見人。昨自二月除服,今半年有餘矣【九】。臣恐天下之人,謂陛下始者順天心人欲而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不獨百世之後,使人歎惜聖政始卒之不一,亦恐自今遠近中外姦雄之人,得以窺伺間隙矣! 自古天下禍亂之始,未有不由繼嗣不立,付屬之心不豫定,而遂至後世爭奪危亡,使天下赤子糜爛塗地而受敝者也。況數歲以來,災異頻數,不可勝紀。今春徐、陳、許、蔡迨京畿之民,訛言相傳,掘土而食。近又龍鬥於南京之葛驛。盛夏火王,金當消伏,太白芒角盛大,淩犯熒惑。又太白經天與歲星晝見。天地人事,皆見變異,其占為兵凶【一○】,為人心不安,為甚可懼,太史必有以其術為陛下言之者。陛下於此時豈宜尚復優游,持養聖斷【一一】,不早恐懼修省,急答天戒哉! 夫天下者,聖祖神宗之天下,傳至陛下,使陛下永福生民,措之安全之地。陛下當思先帝付託之重,使宗廟、社稷、生民有所依賴,天下忠臣節士有所取正,無令漢成帝獨有美名也。前日未命宗實,人人上言早建儲嗣。今日乃無一人敢言者,非今日之人不忠也。蓋前日未有主名,泛為公言,而陛下不疑也。今日補一宗正官,雖非繼嗣,似有主名,又陛下猶豫遲疑,自冬徂秋十月矣,中外之人,無貴賤賢愚,人人自顧私計,懼陛下見疑獲罪,不敢出一言,但日聽朝廷所為,以卜治亂而已。臣職為諫官,儻又不言,則誰為陛下言者?故臣區區憂國之心,顛沛徬徨而不能自已也。陶因請對,言宮嬪、宦官有以上惑聖聰,而使宗實畏避不敢前。上問陶:「欲別與一名 目,如何?」陶對曰:「此止是一差遣名目,乞與執政大臣議之。」上曰:「當別與一名目。」於是韓琦等始有立為皇子之議。  八月乙亥朔,內出明堂樂章迎神、送神曲,隸于太常。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裴煜奏:「大祀與國忌同者,自慶曆至嘉祐凡八祀,有司皆援舊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用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謹按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一二】。裴□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祀用樂明矣。臣以為凡祀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饌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于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于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舊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一三】,作之;若祀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祀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祀,既卑于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謂:「社稷,國之所尊,其祀日若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一四】,伏請亦不去樂。」詔恭依。 丙子,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許之。  初,宗實屢乞繳還告敕,上謂韓琦曰:「彼既如此,盍姑已乎?」琦曰:「此事安可中輟!願陛下賜以手札,使知出自聖意,必不敢辭。」比遣使召之,稱疾不入。琦與歐陽修等私議曰:「宗正之命既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矣,不若遂正其名。」修曰:「知宗正事告敕付閤門【一五】,得以不受。今立為皇子,止用一詔書,事定矣。」遂入對,乞聽宗實辭所除官。上曰:「勿更為他名,便可立為皇子,明堂前速與了當。」琦因請諭樞密院。及張□【一六】至,帝面諭之,□曰:「陛下不疑否?」帝曰:「朕欲民心先有所繫屬,但姓趙者斯可矣。」□即再拜稱賀。琦等乞帝書手札付外施行。既退,輔臣未分廳,中使已傳手札至中書。 丁丑,琦召翰林學士王珪令草詔,珪疑焉。戊寅,請對,言:「此大事也,後不可悔。外議皆云執政大臣強陛下為此,若不出自陛下,則禍亂之萌未可知。」上指心曰:「此決自朕懷,非由大臣之言也。不如此,觽心不安。卿何疑焉?」乃再拜殿上曰:「陛下能獨斷為宗廟社稷計,此天下之福也。」退而草詔以進。 己卯,詔曰:「人道親親,王者之所先務也【一七】。蓋二帝之隆治由茲出,朕甚慕之。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皇兄濮安懿王之子,猶朕之子也,少鞠于宮中,而聰知仁賢,見于夙成。日者選于宗子近籍,命以治宗正之事,使者數至其第,迺崇執謙退,久不受命,朕默嘉焉。朕蒙先帝遺德,奉承聖業,罔敢失墜。夫立愛之道,自親者始,固可以厚天下之風,而上以嚴宗廟也。其以為皇子。」 辛巳,上悉召宗室入宮,諭以立皇子之意。 壬午,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即內香藥庫之西偏,營建皇子位。 癸未,賜皇子名曙。初,中書擇日旁十字,上點最下一字用之。 詔太子太保致仕□籍陪祀明堂,籍辭不至。 邈川首領唃畼囉既老,國事皆委其子董□。知秦州張方平嘗誘董□入貢,許奏為防禦使,董□尋遣使入貢。知雜御史□中復劾奏方平擅以官爵許戎狄,啟其貪心,方平議遂不行。  先是,契丹以女妻董□,與之共圖夏國,夏主諒祚與戰,屢為所敗。及是諒祚舉兵擊董□,屯於古渭州,其熟戶酋長皆懼,以為諒祚且來併吞諸族,亟詣方平求救【一八】。方平懼,飾樓櫓為守城之備,盡籍諸縣馬,悉發下番兵。皇祐末,古渭州熟戶反,增秦州戎兵甚多。事平,文彥博悉分屯永興、涇原、環慶三路,期有警則召之,以省芻糧,謂之下番兵。方平既發下番兵【一九】,關西震聳,仍驛奏乞發京畿禁軍十指揮赴本路。樞密使張□言於上曰:「臣昔在秦州,邊人言敵欲入寇者甚觽,後皆無事實。今事未可知,而發京畿兵以赴之,驚動遠近,非計也,請少須之。」上從之。數日,方平復奏諒祚已引兵西去擊董□矣。諒祚尋復為董□所敗,築堡於古渭州之側而還。 諫官司馬光因劾奏方平怯懦輕舉,請加竄謫。宰相曾公亮獨右方平,曰:「兵不出塞,何名為輕舉?且寇所以不入者,以有備故也。有備而賊不至,顧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為先事之備矣。」光奏三上,甲申,徙知秦州張方平知應天府。  太常禮院言:「奉詔詳定同判太常寺呂公著狀,每歲孟享,太廟七室並用羊二【二○】、豕二【二一】,而奉慈一廟亦如之,酌之豐殺,未適其宜。本院伏詳天神至尊,無物可稱其德,故祭用犢以貴誠。宗廟社稷則用太牢,以別天神之祭也。楚觀射父曰:『天子舉以太牢,祀以會』。鄭康成曰:『會,三太牢也【二二】』。周禮,祫祭每廟各一牢【二三】。漢舊儀,大祭祀祫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俎,右辨上后俎,餘肉委積於前數千斤。周、漢宗廟牲牢之富,從可知矣。請如公著議,凡因郊祀親享太廟,舊用犢四、羊四、豕四,今請用犢一、羊七、豕七。孟享、臘享,舊用羊二、豕二,今請用羊七、豕七。禘祫攝事,舊用羊四、豕四,今請用羊七、豕七。皇后廟孟享、臘享,舊用羊一、豕一,今請用羊四、豕四。」詔恭依。  乙酉,詔太常寺登歌用柷、敔。先是,翰林學士王珪言:「古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于山川、鬼神,使鳥獸咸若【二四】,況於人乎!然而樂雖盛而音虧,未知所以為樂也。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夫所謂柷、敔,孔安國以戛擊是柷、敔之用。既云下而擊鼓,知鳴球與柷、敔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祀明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議而增置之。  辛卯,司封郎中李受為皇子位伴讀,改宗正寺伴讀王獵為皇子位說書。受,江南人也。 大宗正司言皇子累奏辭所除恩命,是日還其奏。 壬辰,詔權以皇城司廨宇為皇子位,仍命入內高班王中慶、梁德政發車乘津置行李入內。上既下己卯詔書,皇子猶堅臥稱疾不入。司馬光、王陶等言:「凡人於絲毫之利,至相爭奪,今皇子辭不貲之富,已三百餘日不受命,其賢於人遠矣。有識聞之,足以知陛下之聖,能為天下得人。然臣聞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而行,使者受命不受辭,皇子不當辭遜,使者不當徒反。凡詔皇子內臣,皆乞責降,且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上與輔臣謀之,韓琦曰:「今既為陛下子,何所間哉!願令本宮族屬敦勸,及選親信內人就諭旨,彼必不敢違。」 丁酉,賜皇子襲衣、金帶、銀絹各一千。詔登州防禦使、同判大宗正事從古,沂州防禦使、虢國公宗諤敦勸皇子,仍與潤王宮大將軍以上同入內,皇子若稱疾,即乘肩輿。  己亥,從古等言皇子猶固稱疾。是夕,使者往返數四,留禁門至四鼓,皇子終不至,乃詔改擇異日。  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及諸陵。 辛丑,皇子以肩輿入內。先是,宗諤責皇子曰:「汝為人臣子,豈得堅拒君父之命而終不受耶?我非不能與觽人執汝,強置汝於肩輿,恐使汝遂失臣子之義,陷于惡名爾。」皇子初讓宗正,與記室周孟陽謀之,所上表皆孟陽之筆也,每一表,餉孟陽十金。孟陽辭,皇子曰:「此不足為謝,俟得請於朝,方當厚賞爾。」凡十八表,孟陽獲千餘緡。及立為皇子,猶固稱疾,孟陽入見于臥內曰:「主上察知太尉之賢,參以天人之助,乃發德音。太尉獨稱疾堅臥,其義安在?」皇子曰:「非敢邀福,以避禍也。」孟陽曰:「太尉事兩宮以父母,中外所聞,主上為萬世計而立為子矣。今固辭不拜,假如得請歸藩,遂得燕安無患乎?」皇子撫榻而起曰:「吾慮不及此。」遂與宗諤等同入內,良賤不滿三十口,行李蕭然,無異寒士,有書數□而已。中外聞之相賀。中外相賀,此據歐陽修私記及范祖禹帝學。 甲辰,皇子見上于清居殿。自是,日再朝于內東門,或入侍禁中。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鉅鹿郡公。 丁未,以貴人董氏為充媛。  己酉,朝饗景靈宮。 庚戌,饗太廟。 辛亥,大饗明堂,大赦。文武升朝官父母妻並與官封;轉朝官在今年冬至已前者,父母亦特推恩;臣僚合該奏薦,赦後奏至,舊例即不行,自今特展限一月。 天下係帳存镘寺觀未有名額者,特賜名額;其在四京管內,雖不係帳而舍屋及一百間以上,亦特賜名額。  諫官司馬光言:「竊以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遊惰,耗蠹良民,此明識所共知,不待臣之言也。是以國家明著法令,有創造寺觀百間以上者,聽人陳告,科違制之罪,仍即時毀撤。蓋以流俗戇愚,崇尚釋老,積弊已深,不可猝除,故為之禁限,不使繁滋而已。今若有公違法令,擅造寺觀及百間以上,則其罪已大,幸遇赦恩,免其罪犯可矣,其棟宇瓦木,猶當毀撤,沒入縣官。今既不毀,又明行恩命,賜之寵名,是勸之也。臣聞為人上者,洗濯其心,一以待民,是以令行禁止,而莫敢不從。今立法以禁之於前,而發赦以勸之於後,則凡國家之令,將使民何信而從乎!臣恐自今以往,姦猾之人將不顧法令,依憑釋老之教,以欺誘愚民,聚斂其財,以廣營寺觀,務及百間,以須後赦,冀幸今日之恩,不可復禁矣。方今元元貧困,衣食不贍,仁君在上,豈可復唱釋老之教,以害其財用乎!事若微而患深,令有近而害遠,此之謂也。伏望陛下追改前命,應天下寺觀院舍不係帳者,不以屋舍多少,並依前後敕條處分。其昨來赦文內,四京寺觀院舍雖不係帳亦賜名額一節,乞更不施行。庶使號令為民所信,而遊惰不能為姦也。」 初,帝享明堂,方宿齋,而充媛董氏疾革,使白皇后曰:「妾不幸即死,願勿亟聞以慁上精意。」后泫然從之。壬子,帝臨奠悽惻,追贈婉儀。癸丑,加贈淑妃,特遷其父右侍禁安為內殿崇班,官其弟姪四人,葬奉先資福院。 後諫官司馬光言:「伏見充媛董氏薨,追贈婉儀,又贈淑妃,陛下親為之輟朝掛服,髃臣進名奉慰,又命有司為之定諡及行策禮,於葬日仍給鹵簿。外廷之議,皆以為董氏名秩本微,病亟之日方拜充媛,今送終之禮太為崇重。臣按古者婦人無諡,近世惟皇后有諡及有追加策命者【二五】,妃嬪以下未之有也。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于婦人,惟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之功,方給鼓吹。後至中宗時,韋后建議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明王之令典,不足法也。臣愚念陛下恭儉寡欲,近歲以來,後宮之寵妃,絕無太盛過分著聞于外者。此四方之人所咨嗟頌詠,歸仰聖德也。不意今茲以既沒之董氏,而有司諂曲,妄崇虛飾,以隳紊制度,□慢名器,使天下之人,疑陛下隆於女寵,甚非所以益聖德也。況禮既崇,則凡事所須用度益廣。今明堂大禮新畢,帑藏空虛,賦斂日滋,元元愁困,誠不宜更崇大後宮之喪,以橫增煩費。夫亡者雖加之虛名盛飾,豈能復知?而適足以仰累聖德,臣竊惜之。伏望陛下特詔有司,悉罷議謚及策禮事,其葬日更不給鹵簿。凡喪事所須,悉從減損,不必盡一品之禮,以明陛下薄于女寵而厚于元元也。」上嘉納之。 己未,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宰相韓琦封儀國公。戊辰,改壽星觀為崇先觀,仍給永崇殿店宅務日錢二千。 諫官司馬光等言:「前者伏睹陛下幸壽星觀奉安真宗御容,當是時,臣等不知事之本末,不敢進言。自後方知本觀舊日先帝時畫壽星,近因本觀管勾內臣□知章妄有奏陳,稱是先帝御容,意欲張大事體,廣有興修,自為勞效,別圖恩賞。陛下天性仁孝,以為崇奉祖宗,重違其請【二六】,遂更畫先帝御容,以易壽星之像,改為崇先觀。知章既得御容,倚以為名,姦詐之心,不知紀極,乃更求開展觀地,別建更衣殿及諸屋宇將近百間,制度宏侈,計其所費踰數千萬,向去增益,未有窮期。臣等竊以祖宗神靈之所依,在於太廟木主而已。自古帝王之孝者,莫若虞舜、商之高宗、周之文武,未聞宗廟之外,更廣為象設,然後得盡至誠也。惟高宗祭祀親廟,微為豐數,故傅說曰:『黷于祭祀,時謂弗欽【二七】,禮煩則亂,事神則難。』祖己曰:『無豐于昵。』蓋規之也。後至漢氏,始為原廟,當時醇儒達禮者靡不議之。況畫御容於道宮佛寺,而又為壽星之服,其為黷也甚矣。且又太祖、太宗御容在京師者,止于興國寺、啟聖院而已,真宗御容已有數處,今又益以崇先觀,是亦豐於昵也,無乃失尊尊之義乎!原其所來,止因知章妄希恩澤,乃敢恣為誣罔,興造事端,致陷朝廷於非禮。今既奉安御容,難以變更,若只就本觀舊來已修屋宇,固足崇奉,所有創添,伏乞一切停寢,□劾知章誣罔之罪,明正典刑。」 冬十月乙亥,皇子上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 丙子,左屯衛大將軍、登州防禦使、邢國公世永為隴州防禦使。初,世永自陳:「太宗與秦王之後,官正任者十餘人;臣太祖之嫡孫,又本宮為最長,而遙領使名歲久。」故特遷之。世永,守節長子,嫡長元孫。 壬午,封贈婕妤周氏二代【二八】。 初,知制誥張緓言:「中書送下封婕妤三代詞頭,然婕妤位正三品【二九】,其封贈未應法,請下有司檢詳典故。」中書引用崇國夫人許氏、美人張氏例,知制誥祖無擇又言:「許美人、張美人出一時之恩,未為得禮。」於是更下學士院詳定,而止及二代焉。 時學士院新定後宮封贈父祖制度,皇后與妃皆及三代,諫官司馬光等上言:  大禮之所謹,在于尊卑之分,別嫌明微。故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蓋以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偪之端;士賤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況后妃之際,實治亂之本,聖人于此,尤兢兢焉。皇后敵體至尊,母儀四海,六宮之內,無與等夷,妃品秩雖貴,而皇后猶為女君。今封贈之典,混而為一,臣實懼焉。雖陛下聖明,宮壼之政,貴賤有倫,必無僭偪之憂,然非所以別嫌疑,防萌兆,垂法度,示子孫也。昔漢文帝幸郎署,慎夫人與皇后同坐,中郎將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曰:「陛下既以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豈可同坐哉!」文帝善其言。彼少頃同席,盎猶以為不可而犯顏力爭,況著之典策,以為百世之法乎! 臣謹按天聖中遇南郊大禮,皇太后追贈三代,太妃止贈二代,然則妃贈三代,乃近歲之失,不可以不正。議者或謂外廷之臣凡入兩府者,皆贈三代,妃正一品,禮不可後之。臣竊以為不然。聖主制禮,內外異宜,不可均一。自宰相、樞密副使,名秩雖殊,而比肩為臣,共同職業,俱贈三代,不足為嫌。皇后與妃,位次相亞,而有妾主之分,以此尤宜分別名器,使之著明,以防後世之有僭差,不可鹵莽滅裂,苟然而已也。臣愚欲望陛下特降聖旨,改定新制,自今後皇后得贈三代,自妃以下皆不過二代。若以外廷之臣封贈太優,則乞自今後惟宰相、樞密使得贈三代,自參知政事以下止於二代,庶幾得禮之宜。」 不報。 己丑,禁天下衣墨紫。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傚,而言者以為奇哀之服,故禁之。 甲午,知制誥王安石同勾當三班院。 先是,安石糾察在京刑獄。有少年得鬥鶉,其同儕借觀之,因就乞之,鶉主不許。借者恃與之狎暱,遂攜去,鶉主追及之,踢其脅下,立死。開封府按其人罪當償死,安石駁之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乃強攜以去,乃盜也。此追而毆之,乃捕盜也。雖死,當勿論。府司失入平人為死罪。」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詳定,以府斷為是。有詔安石放罪。舊制,放罪者皆詣殿門謝。安石自言「我無罪」,不謝,御史臺及閤門累移牒趣之,終不肯謝。臺司因劾奏之,執政以其名重,釋不問,但徙安石他官。 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為廣東轉運使。  先是,岑水銅冶大發,官市諸民,止給空文,積逋鉅萬。姦民無所取資,髃聚私鑄,與江西鹽盜合,郡縣患之,督捕甚嚴。抗曰:「採銅皆惰游之民,銅悉入官而不畀其直,非私鑄,衣食安所給?又從而誅之,是豈但民犯法也?」因命銅入即償直,民盡樂輸,私鑄遂絕。番禺歲運鹽給英、韶二州,道回遠,多侵竊雜惡。抗命十舟為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課以為殿最。是歲,鹽課增十五萬緡。 乙未,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藏庫與三司共支緡錢一百萬,下諸路助糴之。」從右正言、判司農寺王陶所請也【三○】。 十一月己巳,進封沂國公主為岐國公主;建州觀察使、知衛州李瑋改安州觀察使,復為駙馬都尉。 戊子,皇子徙入位。 辛未,徙利州路轉運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靖提點陝西路刑獄。鄉戶之役于州縣者,優則久留,勞則欲速去,賂吏劶不以時代。靖令籍所役歲月,先期除代,毋須申訴,後遂為令。 十二月,皇城司邏卒□清等密奏富人張文政嘗殺人,有司鞫問無狀,願得清詰所從,而主者不遣。御史傅堯俞言:「陛下必不惜此數人【三一】,意恐沮塞,則自是不復聞外事。不若付之有司,辨其是非而賞罰之,則其事上聞者皆實,乃所以廣視聽也。」諫官司馬光等言:「祖宗開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姦,陰謀無狀,所以躬自選擇左右親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間,密行伺察。當是之時,萬一有挾私誣枉者,則斧鉞隨之,是以此屬皆知畏懼,莫敢為非。今海內承平,已踰百年,上下安固,人無異望,世變風移,宜有釐革。而因循舊貫,更成大弊,乃至帝室姻親,諸司倉庫,悉被此屬廉其過失,廣作威福,私受貨賂。所愛則雖有大惡,掩而不問;所憎則舉動言語,皆見掎摭。臣等嘗病國家擇天下英才以為公卿大夫,而猶不可信,顧任此畼役小人以為耳目,豈足恃哉!今乃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縶囹圄,橫罹楚毒,幸而不自誣服,僅能辨明。若更不聽有司詰問元初巡察之人,少加懲戒,臣恐此屬無復畏懼,愈加橫恣,使京師吏民,無所措其手足,豈合祖宗之意哉!」詔清等決杖【三二】,配下軍。按光集,以十二月九日上劄子,當附見辛巳。  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輔臣、近侍、三司副使、臺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主兵官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下逮館閣。作觀書詩,韓琦等屬和。遂宴髃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于閣【三三】。 庚子,再會于天章閣觀瑞物,復宴髃玉殿。帝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辭。」賜禁中花、金盤、香藥,又召韓琦至御榻前,別賜酒一卮。從臣霑醉,至暮而罷。呂氏家塾記云:皇子坐在舍人、待制之後。 是歲,冬無冰。天下斷大辟一千六百八十三人。 注  釋  【一】詔季秋有事于明堂「季秋」原作「秋季」,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二、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及卷一○一禮志乙正。 【二】髃臣毋請加尊號「毋」原作「每」,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今明堂去孟冬畫日尚遠「畫」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一○一禮志改。 【四】是皆變禮折中之大者也「變」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文獻通考卷七四郊社考補。「折」字原脫,據太常因革禮卷三六大享明堂下補。 【五】開元開寶二禮「二」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綱目、文獻通考、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三改。 【六】博通古今治亂之要「通古」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乙正。 【七】或者流言云事由宮中嬪御宦官姑息之言「云」原作「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八】且婦人近幸 【且】原作「至」,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九】今半年有餘矣「今」原作「合」,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其占為兵凶「凶」原作「而」,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持養聖斷「持養」,閣本作「遲疑」。 【一二】忌日享廟應用樂「享」原作「事」,據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二○、宋史卷一二七禮志改。  【一三】其與別廟諸后忌同者「后」原作「右」,據同上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四】其祀日若與別廟諸后忌同者「后」原作「右」,據同上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五】知宗正事告敕付閤門「閤門」原作「門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改。 【一六】張□原作「張昇」,據同上二本、閣本及上引編年綱目、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一八張□傳改。下同。  【一七】王者之所先務也「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王珪華陽集卷一三立皇子詔補。 【一八】亟詣方平求救「詣」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九】方平既發下番兵「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上文補。 【二○】太廟七室並用羊二「並」原作「益」,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豕二「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七之一四、太常因革禮卷一二改。  【二二】會三太牢也「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二書補。  【二三】祫祭每廟各一牢「廟」字原脫,「牢」原作「牛」,據同上二書補改。 【二四】使鳥獸咸若「咸若」,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作「盡感」。 【二五】近世惟皇后有謚及有追加策命者「追」原作「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四論董淑妃謚議策禮劄子改。 【二六】重違其請「重」上原衍「不欲」二字,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壽星觀劄子刪。 【二七】時謂弗欽「謂」原作「惟」,據同上二本、同上書及尚書說命中改。  【二八】封贈婕妤周氏二代「二」原作「三」,據宋會要儀制一二之四及下文改。 【二九】然婕妤位正三品「三」原作「二」,據同上書及同上書后妃四之二改。 【三○】下諸路助糴之從右正言判司農寺王陶所請也「之」原舛在「從」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三之八、宋史全文卷九下乙正。 【三一】陛下必不惜此數人「必不」二字原倒,據宋撮要本乙正。 【三二】豈合祖宗之意哉詔清等決杖「之」原舛在「清」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一論皇城司巡察親事官劄子乙正。 【三三】刊石于閣「石」原作「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四五之三六改。 卷一百九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八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全  文  春正月己酉,翰林學士范鎮知貢舉。 癸丑,詔夏國主諒祚:「所遣進奉人石方,稱宣徽南院使,非陪臣官號。自今宜遵用誓詔,無得僣擬!」  丙寅,翰林學士范鎮提舉校正醫書。 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官院韓贄兼判都水監。初,置都水監,欲重其事,以知雜御史判。至是,知雜趙抃辭以不知水事,故命贄焉。  戊辰,宰臣韓琦言:「秦州永寧寨以鈔市馬。自修古渭寨在永寧之西,而蕃、漢多互市其間,因置買馬場,凡歲用緡錢十餘萬,蕩然流入敵境,實耗國用。」詔復置場永寧,罷古渭寨所置場,蕃部馬至,徑鬻於秦州。  己巳,充儀俞氏為昭儀,婕妤楊氏為修儀,周氏為婉容。 二月癸未,帝不豫。 甲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乙酉,太子少傅致仕田況卒,贈太子太保,諡宣簡。況□厚明敏,有文武才,與人若無不可,至其有所守,人亦不能移也。其論天下事甚多,至併樞密院於中書以一政本;日輪兩制、館閣一員於便殿備訪問;以錫慶院廣太學;興鎮戎軍、原、渭等州營田;汰諸路宣毅、廣捷等冗軍;策元昊勢屈納□,必令盡還延州侵地,無過許歲幣;併入中青鹽;請錄陝西陷歿主將隨行親兵,其論甚偉,然不盡行也。 始,契丹寇澶州,略得數百人,以屬況父延昭。延昭哀之,悉縱去,因自脫歸中國。生八男,子多知名,況長子也。保州之役,況殺降卒數百人,朝廷壯其決,後大用之。然卒無子,以兄子為後。 丙戌,中書、樞密院奏事於福寧殿之西閣,見上所御幄帟、裀褥皆質素暗敝,久而不易。上顧韓琦等曰:「朕居宮中,自奉止如此爾。此亦生民之膏血也,可輕費之哉!」 三月甲辰,詔前鄆州觀察推官孫兆、邠州司戶參軍單驤診御脈。上初不豫,醫官宋安道等進藥,久未效,而兆與驤皆以醫術知名,特召之。案:此條原本為甲申日事,然二月已有甲申,不應三月復見。且帝崩於三月辛未,距甲申已四十餘日,不應是一月中事,其為甲辰無疑也。醫官宋安道,原本亦訛作朱,今並改正。 丙午,詔中書劾宋安道等罪以聞。 丁未,詔「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御試年四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御試及進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御試年五十以上,河東、河北、陝西舉人,遞減一舉,令禮部貢院特以名聞。」 戊申,太子太保致仕龐籍卒。時上不豫,廢朝、臨奠皆不果,第遣使弔賻其家,贈司空兼侍中,諡莊敏。籍曉律令,長於吏事,持法深峭,軍中有犯者,至或斷斬刳磔,或累笞至死,以故士卒聞風畏服,而治民有惠愛。及為相,為言者所詆,聲望減於治郡時。案:此不載言者姓名。宋史載籍嘗受道士趙清貺賂,韓絳論之不已,乃罷知鄆州,或即此事也。 甲寅,昭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李昭亮卒,贈中書令,諡良僖。昭亮為人和易,諳練近事,於吏治頗通敏,善委僚佐,故數更藩鎮無他過。然妻早亡,三妾並嬖,迭擅家政,昭亮莫能制也。 丁巳,詔:「加號上仙隱影唐將軍曰道化真君、上靈飛形葛將軍曰護正真君、直使飛真周將軍曰定志真君,仍於在京宮觀營建殿宇。」先是,上不豫,夢三神人自言其姓號,若在左右翊衛之。既寤而疾稍平,乃詔遍求神祠而無有,後得於上所受籙中,特表異之。春明退朝錄當考詳。案:春明退朝錄載此為嘉祐初年事,第云上夢至大野,迷失道,有葛將軍送至宮闕,與此微有不同。  壬戌,孫兆為殿中丞,單驤為中都令,仍令校正醫書。封神應侯扁鵲為神應公。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等皆降官。 癸丑,御內東門幄殿。 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許將等一百二十七人及第,六十七人同出身;諸科一百四十七人及第、同出身;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一百人及第、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將,閩人也。 乙丑,以聖體康復,宰臣詣東上閤門拜表稱賀。  辛未晦,上暴崩於福寧殿。是日,上飲食起居尚平寧,甲夜,忽起,索藥甚急,且召皇后。皇后至,上指心不能言。召醫官診視,投藥、灼艾,已無及。丙夜,遂崩。左右欲開宮門召輔臣,皇后曰:「此際宮門豈可夜開!且密諭輔臣黎明入禁中。」又取粥於御廚。醫官既出,復召入,使人禁守之。 夏四月壬申朔,輔臣入至寢殿。后定議,召皇子入,告以上晏駕,使嗣立。皇子驚曰:「某不敢為!某不敢為!」因反走。輔臣共執之,或解其髮,或被以御服。召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及宗室刺史以上至殿前諭旨。又召翰林學士王珪草遺制,珪惶懼不知所為,韓琦謂珪曰:「大行在位凡幾年?」珪悟,乃下筆。至日昳,百官皆集,猶吉服,但解金帶及所佩魚,自垂拱殿門外哭而入,班福寧殿前。哭止,韓琦宣遺制。  英宗即皇帝位,見百官於東楹。百官再拜,復位哭,乃出。帝欲亮陰三年,命韓琦攝冢宰,輔臣皆言不可,乃止。蔡氏直筆云:仁皇暴崩,慈聖光獻皇后祕不發喪,密召英宗入禁中,降內批宣大臣。明日,卻問候,曉開內東門,乃啟垂拱殿後門宣上旨,令大臣由垂拱殿入。宰相韓琦而下至福寧殿下,再拜,升階,扣簾欲進,內侍言:「皇后在此。」琦卻立。后發哭曰:「天下不幸,夜來官家忽然上仙。」大臣發哭。后曰:「怎奈何,相公?官家無子。」琦曰:「皇后不可出此言,皇子在東宮,何不便宣入?」后曰:「只是宗室,立了他,後莫有人爭?」琦曰:「更何可擬議!」后乃曰:「皇子已在此。」方命捲簾時,英宗已即位了。琦退謂同列曰:「適來敢亂發一言耶!」於是宣班,草遺制。殿帥郝質戒殿前班兵曰:「今入殿,候見吾山呼拜時,汝輩方得山呼。」質扣殿階白宰相:「欲上殿看官家。」琦礏后,后許之。時英宗散髮被面,覆以帽子。質徐搢笏拂開髮,審觀之,降殿山呼拜,殿前班亦山呼拜【一】。時朝論稱有如此宰相、殿帥,天下豈不晏然。按司馬氏日記,則英宗在外,翌旦召入。韓琦家傳亦云遣中使扶持皇子,須臾皇子到,與日記□同。如直筆所載琦對后語,若果有之,家傳必不肯遺,恐出于傳聞,未可信也。又此時殿帥乃李璋,而郝質實為馬軍帥,直筆蓋誤,今並不取。邵氏聞見錄亦云,仁宗大漸之夕,光獻即召英宗入,翌日大臣方入,英宗即位,與蔡氏直筆同。然實錄、本紀皆云輔臣至福寧殿,皇后傳遺旨,命皇子即位,不云先召皇子入也。神錄曹太后傳獨云先召皇子入,翌日乃召輔臣,更須考詳。 癸酉,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服緋紫及十五年者,與改服色。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所費無慮一千一百萬貫、匹、兩,在京費四百萬。 時禁衛或相告,乾興故事,內給食物中有金【二】。既而宮中果賜食,觽視食中無有,紛紛以為言。殿前副都指揮使李璋呼其長謂曰【三】:「爾曹平居衣食縣官,主上未臨政已優賞,爾何功復云云,敢諠者斬!」觽乃定。職方員外郎、判吏部南曹王端言:「公卿子弟,襁褓得官,未嘗聭事【四】,而錫服與年勞者等,何以示勸。請從聭日始。」遂著為令。端,質弟也。 命引進副使王道恭告哀契丹,左藏庫副使任拱之告哀夏國。拱之仍齎賜大行遺詔及遺留物。 三司奏乞內藏庫錢百五十萬貫、紬絹二百五十萬疋、銀五萬兩【五】助山陵及賞賚。從之。 宣慶使石全彬提舉製造梓宮,以畫樣進,詔務為堅完,毋得過有華飾。  武勝軍節度使李璋、案此即前殿帥李璋,蓋兼武勝軍節度使也。鎮東留後李端愿、同州觀察使李瑋乞隨宗室別班赴臨。詔璋管軍,同百官入,端愿、瑋從所乞。 上初即位,與輔臣言,皆不名。及將責降醫官,有欲為孫兆、單驤地者,言於上曰:「先帝初進兆等藥,皆有驗,不幸至此,乃天命也,非醫官所能及。」上斂容曰:「聞兆等皆兩府所薦,信乎?」對曰:「然。」上曰:「然則朕不敢與知,唯公等裁之。」皆皇恐。甲戌,兆編管池州,驤峽州,同時責降者十二人,獨驤、兆得遠地云。 乙亥,髃臣表請聽政,不從。 詔:「天下官名、地名、人姓名與御名同者,改之。改名部署曰總管。」 命韓琦為山陵使。 先是,輔臣奏事,帝必詳問本末,然後裁決,莫不當理,中外翕然,皆稱明主。是日晚,忽得疾,不知人,語言失序,復召已責降醫官宋安道、甄立里、秦宗一、王士倫等入侍疾。 丙子,尊皇后曰皇太后。 丁丑,髃臣三上表請聽政。  戊寅,詔許之,既而以疾不果。有司請改日大斂,司天監言卜近日則不利上及太后,上令避太后而已。 己卯,大斂,上疾增劇,號呼狂走,不能成禮。韓琦亟投杖褰簾,抱持上,呼內人,屬令加意擁護,又與同列入白太后。下詔,候聽政日,請太后權同處分。禮院奏請:「其日皇帝同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中書、樞密院合班起居,以次奏事;或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皇太后處分稱『吾』;髃臣進名起居于內東門。」從之。韓琦投杖褰簾,擁護英宗事,據家傳及王巖叟別錄,國史並無此。 庚辰,遣供備庫副使夏僖等二十人,告諭諸路官吏軍民以先帝升遐及上嗣位之意。 諫官司馬光等言:「竊見大行晏駕,已近旬日,其告哀契丹使者猶未進發,兼聞不曾素戒使者對答繼嗣之辭,臣等竊議,深恐未便。何則?國家既與契丹約為兄弟,遭此大喪,立當訃告。彼中刺探之人,所在有之,今天下縞素,彼中豈得不知?而訃告之人尚未到彼,將謂中國有何事故,能不猜疑?自古大宗無子,則取於小宗以為後,著在禮典,豈為國患?若敵人有問【六】,盡以實對,有何所傷?今問繼嗣於使人,而使人對以不知,事體豈得穩便?陛下初為皇子之時,詔書已布告天下,彼中安得不知?今若答以虛辭,不足詐彼,而適足取其笑侮爾。國家自與契丹和親以來,五十六年,生民樂業。今國有大故,正是鄰敵闚伺之時,豈可更接之失理,自生間隙?臣等願朝廷早決此議,令使人晝夜兼數程進發。若彼中問及繼嗣,皆以實告。孔子曰:『言忠信,雖蠻貊之邦,行矣。』此之謂也。」 辛巳,命契丹賀乾元節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穀等進書奠梓宮,見上於東階;放夏國使人見,令閤門以書幣入。  始,契丹使者至德清,廷臣有欲卻之者,有欲候其至國門諭令出者,議未決。太常丞、集賢校理邵亢,請許其使者奉國書置柩前,俾得見上,以安遠人。詔從其言。前此契丹使介並書,惟此年但書耶律穀等【七】,今因之。龍圖閣直學士周沆充館伴契丹使者,初未許見,先詔取書置柩前。使者固請見,曰:「取書,非故典也。」上以方衰絰,辭焉。使者執書不肯授閤門,沆曰:「昔北朝有喪,南使至柳河而還。今朝廷重鄰好,聽北使至京師,達命於几筵,恩禮厚矣,奈何更以取書為嫌乎!」使者立授書,然上亦卒見穀等。朝廷未知契丹主之年,沆從容篮他語以問,使者出不意,遽對以實。既而悔之,相顧愕然曰:「今復兄事南朝矣!」案:沆先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此時已召知通進銀臺司、判太常寺矣。此猶稱直學士官,與本傳不合,未知孰是。 壬午,輔臣入對於柔儀殿西閤,皇太后御內東門小殿,垂簾聽政。初議帝與太后同御東殿垂簾,輔臣合班以次奏事。及是,上方服藥,權居柔儀殿東閣之西室,太后居其東室。輔臣既入西室候問聖體,因奏軍國事。太后乃獨御東殿【八】,輔臣以政事復奏於簾前云。 癸未,內出遺留物賜兩府、宗室、近臣、主兵官有差。富弼、文彥博時居喪,皆遣使就賜之。賜富弼、文彥博在庚辰日,今并書之。 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言:「蒙恩賜以遺留物【九】,如臣所得已千緡,況名位漸高,必霑賚愈厚,舉朝之內,所費何翅鉅萬!竊以國家用度素窘,復遭大喪,累世所藏,幾乎掃地。傳聞外州、軍官庫無錢之處,或借貸民錢,以供賞給,一朝取辦,逼以捶楚。當此之際,髃臣何心以當厚賜!況將來山陵所須,全未有備,國信往來,又當供億,萬一更有水旱、軍旅之虞,不知朝廷何以處之。若國用不足,必重斂於民,民已困窮,何以供命?飢寒所驅,必為盜賊。此乃安危之本,願陛下深思熟慮,勿以為細事而忽之也。臣誠知乾興之際,曾有此例,亦恐當時所賜,不至如此之多。況當時帑藏最為富實,今事力耗竭,十無一二,豈可但云舊例,不思損益?況委質為臣,共圖國事,股肱耳目,譬猶一體,安則俱安,危則俱危,豈待多得金珠【一○】,然後輸忠盡力?恐非所以遇士大夫之道也。今天崩地坼,率土哀摧,髃臣各遷一官,不隔磨勘,恩澤已厚,誠不忍更受賜物,因公家之禍,為私室之利。伏望聖慈許令侍從之臣,各隨其意進奉金帛錢物,以助山陵之費。如此則君恩下流,臣誠上達,上下相愛,洽於至和,既可以少舒民力,又不至有傷國體。」光遂與同列詣客省進奉,詔以乾興年無此例,卻之。 光又言:「方今國家多虞,人心危懼,正是朝廷斟酌時宜,損益變通之際,豈可不究利害,但徇舊例而已?況所賜髃臣之物,比舊例過多幾倍,而髃臣有所進獻,則云舊例無之,雖聖恩務在優隆,然髃臣有廉恥之心者,何面目以自安!又州縣鞭撻平民,逼取錢物,以濟一時之急【一一】,不知乾興年中何嘗有此例也?以此見國家虛實緩急,逐時不同,豈可專執舊文,不加裁損。今大喪之後,內外困窮,凡百在位之臣,皆當焦心克己,以救其患。若受此非常之賜,恬然有之,曾不為媿,則士觽必曰:『我輩勞苦,而所得微薄,髃臣安坐,而專享厚利。』其心安得不怨?百姓亦曰:『我輩剝膚椎髓,以供賦斂,而浩浩入髃臣之家,如泥沙不惜。』其心安得不怒!近者怨,遠者怒,為國計者,可以不深思遠慮乎?是以臣輩區區,欲輸此物,非謂可以增帑藏之富,助用度之急也,其意蓋以通上下之情,慰遠近之心,塞無厭之怨,解重斂之怒。伏望朝廷留心省察,知其為安危之本,非誇小廉、兢小忠也。」朝廷卒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其舅氏,義不藏於家。  甲申,宰相韓琦加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進封衛國公;琦本傳稱進封衛國,實錄稱魏國,今從本傳。案宋史,進封衛國公與山陵使同命,後太后還政,復拜魏國公。曾公亮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樞密使張□【一二】、參知政事歐陽修趙燍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奎並加給事中。 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  髃生無福,大行皇帝奄棄天下。皇帝繼統,哀毀成疾,未能親政,恭請殿下同決庶務。臣愚伏計殿下念宗廟社稷之重,為四海黎元之計,不得已而臨之,非中心所欲也。若皇帝聖體不日康寧,殿下必推而不居,若藥石未效,則殿下方且總攬萬幾,未暇自安。故凡舉措動靜,不可不謹戒留心焉。 方今天下之勢,危於累卵,小大戰戰,憂慮百端。若非君臣同心,內外協力,夙夜勤勞,以徇國家之急,則禍難之生,豈可勝悔哉【一三】!夫安危之本,在於任人,治亂之機,在於賞罰,二者不可不察也。若中外百官各得其人,賢能者進,不肖者退,忠直者親,讒佞者缙,則天下何得不安?任職之臣多非其人,賢者退,不肖者進,忠直者缙,讒佞者親,則天下何得不危?賞不因喜,罰不因怒,賞必有所勸,罰必有所懲,則天下何得不治?喜則濫賞,怒則妄罰,賞加於無功,罰加於無罪,則天下何得不亂?然則天下安危治亂不在於他,在於人主方寸之地而已矣。 凡御下之道,恩過則驕,驕則不可不戢之以威;威過則怨,怨則不可不施之以恩。恩威之道,聖人所以制世御俗,猶天地之有陰陽,損之益之,不失中和,以生成萬物者也。夫恩者,欲物之親己也,有時而生怨。威者,欲物之畏己也,有時而生慢。小人之性,恩過則驕,驕而裁之,則怨矣。爵祿賞賜,妄加於人,則其同類皆曰:「我與彼才相若也,功相敵也,彼得之而我獨不得,何哉?」是出一恩而召髃怨也。故曰:「恩有時而生怨也。」威嚴太盛,則人無所容,刑罰煩苛,則濫及無辜,濫及無辜,則其類皆曰:「是過也,人誰無之?彼既不免,行將及我。」於是乎窮迫思亂。為其上者,乃更畏恐而求姑息【一四】,是始於嚴而終於慢也。故曰:「威有時而生慢也。」如是則為人上者豈不至難哉!蓋善為人上者不然,恩則施於有功,而罰必加於有罪。恩雖至厚,而人不敢□者,何也?觽人之所與也。罰雖至重,而人無所怨者,何也?觽人之所惡也。大行皇帝天性至仁,髃臣之功或未足言而賞之已厚,罪或不可容而罰之至輕,善則善矣,而小人不識大恩者,或幾乎驕慢。臣竊意殿下今茲繼而為政,必糾之以嚴。糾之以嚴,誠是也,然天下之人,涵濡大行皇帝聖澤日久,一旦暴加繩檢,恐駭而離心。伏願殿下徐以義教之戒之,有不聽從而尤無良者,然後加刑罰焉,則誰敢不肅?此善之善者也。 往者大行皇帝嗣位之初,章獻明肅皇太后保護聖躬,綱紀四方,進賢退姦,鎮撫中外,於趙氏實有大功。但以自奉之禮或尊崇太過,外親鄙猥之人或忝污官職,左右讒諂之臣或竊弄權柄【一五】,此所以負謗於天下也。今殿下初攝大政,四方之人,莫不觀聽以占盛德。臣以為凡名體禮數所以自奉者,皆當深自抑損,不可盡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以成謙順之美【一六】,副四海之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殿下當信之用之,與共謀天下之事。鄙猥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殿下當簄之遠之,不可寵以祿位,聽采其言也。  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一七】,況后妃與國同體,休戚如一。若趙氏安,則百姓皆安,況於曹氏,必世世長享富貴明矣。趙氏不安,則百姓塗地,曹氏雖欲獨安,其可得乎!是故政者,正也,為政之道,莫若至公。臣願殿下熟纵髃臣之中,有賢才則舉之,有功則賞之,雖賤如畼役,憎如仇绚,遠在千里之外,皆不可棄遺,如此則人誰不勸矣!髃臣之中,職事不修則廢之,有罪則刑之,雖貴為公卿,親若兄弟【一八】,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假,如此則人誰不懼矣!夫為善者勸,為惡者懼,百姓稱職,萬民樂業,天下之安,猶倚泰山而坐平原也,尚何憂哉!然後俟皇帝聖體平安,授以治安之業,自居長樂之宮,坐享天下之養,則殿下聖善之德,冠絕前古,光映後來,雖周之文母,漢之明德,不足比也。 乙酉,作受命寶,命歐陽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人修奉山陵。  丙戌,以國子監所印九經及正義、孟子、醫書賜夏國,從所乞也。 丁亥,以皇子、右千牛衛將軍仲鍼為安州觀察使、光國公,右內率府副率仲糾為和州防禦使、樂安郡公,仲恪為博州防禦使、大寧郡公。 翰林學士王珪上言:「聖體已安,皇太后乞罷權同聽政。」即命珪草還政書,既而不行。司馬光日記:十六日丁亥,珪乞皇太后還政。實錄無其事。又據珪集,有皇太后第一次還政書,注云:嘉祐八年四月十八日辰時,通進司降到御寶劄子令撰,當日未時進入。十八日,己丑也,實錄亦無其事。今依日記載此,更須考詳。 熒惑自七年八月庚辰夕伏,積二百四十九日,命輔臣禳於集英殿。己丑晨,見東方。 癸巳,權三司使蔡襄奏大行山陵一用永定制度,於是右司諫王陶上言:「民力方困,山陵不當以永定為準。」其後京西轉運使□充楚建中、知濟州田棐繼上言,請遵先帝遺詔,山陵務從儉約,皇堂、上宮除明器之外,金玉珍寶一切屏去。建中,須城人也。禮院編纂蘇洵【一九】亦貽韓琦書切諫,至引華元不臣以責之,琦為變色。乃詔禮院與少府監議,唯省乾興中所增明器而已,其他猶一用定陵制度。盧士宗傳云:士宗為少府監,典工作造方中諸物,比乾興省費十餘萬緡。按實錄云省乾興所增明器而已,然則器一種自費十餘萬緡也【二○】,士宗傳似飾說,今不取。  右司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鄭獬上言:「大行山陵依乾興制度,雖未為過多,以今校昔,蓋有不同。乾興帑藏充積,財力有餘,故可以溢祖宗之舊制【二一】。今國用空乏,財賦不給,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雖三路州郡頗能支吾,蓋將累歲邊備一日費之,不知何年復能充補。萬一歲凶民飢,小有風塵之警,則將何策以善其後?豈可用乾興為法也!夫儉葬之制,周公非不忠,曾子非不孝,以為曪君愛父,不在於聚財。此前世之極論,臣不復言。竊惟先帝節儉愛民,出於天性,無珠玉奇麗之好,無犬馬游觀之樂,服御至於澣濯,器玩極于朴陋,此天下所共知也【二二】。今山陵制度,乃取乾興最盛之時為準,獨不傷先帝節儉之德乎!臣以為宜敕有司條具名數,再議減節。」獬疏據本傳附見,實錄不載也。  上自不豫以來,喪皆禮官執事,髃臣奉慰,則垂簾不坐。乙未,大祥,上始親行禮,又捲簾坐受慰,人心少安。 丁酉,起復文彥博,固辭。表三上,乃聽終喪。尋有詔給俸賜比宰相之半,彥博又辭,許之。給俸賜在七月乙卯,今并書。  己亥,髃臣上表請臨朝聽政,表三上,乃許之。  立京兆郡君高氏為皇后,北作坊使遵甫之女。遵甫,繼勳之子也。母曹氏,皇太后親姊。后四歲,與上同育於禁中,仁宗常謂太后,他日必以相配,太后許諾。既長,出宮。慶曆七年,歸於濮邸,封京兆郡君,於是正位。案立后係庚子日事,此與己亥連書,疑誤。 戊戌,司馬光上疏曰:臣愚竊惟大行皇帝春秋未甚高,以宗廟社稷之重,昭然遠監【二三】,確然獨斷,知陛下仁孝,可守大業,擢於宗族之中,建為嗣子,授以天下,其恩德隆厚,踰於天地,固非微臣所能稱述。今不幸奄棄萬國,陛下哀慕泣血,以夜繼晝,過於禮制,以至成疾。中外聞者,無不感泣,知大行皇帝能為天下得人,治平之期,企踵可待,髃臣百姓,不勝大幸。今者聖體痊平,初臨大政,四海之人,拭目而視,傾耳而聽,舉措云為,不可不審。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召誥曰:「王乃初服,鳴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夫為政之要,在於用人、賞善、罰惡而已。三者之得,則遠近翕然,嚮風從化,可以不勞而成,無為而治。三者之失,則流聞四方,莫不解體,綱紀不立,萬事隳頹。治亂之原,安危之機,盡在於是。臣願陛下難之重之,精心審慮,如射之有的,必萬全取中,然後可發也。 陛下思念先朝,欲報之德,奉事皇太后孝謹,撫諸公主慈愛,此誠仁孝之至,過人遠甚。臣願陛下雖天性得之,復加聖心,夙夜匪懈,謹終如始,以結億兆之心,刑四方之化,則福祚流於子孫,令聞垂於無窮矣!  古者人君嗣位,必踰年然後改元。臣願陛下一循典禮,勿有變更於中年也。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自漢氏以來,始從權制,以日易月。臣願陛下雖仰遵遺詔,俯徇髃情,二十七日而釋服,至於宮禁之中,音樂、游燕、吉慶之事,皆俟三年然後復常,以盡送終追遠之義焉。禮,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為其父母齊衰期,為所後者之親皆如子,而為己之親皆降一等,蓋以承重於大宗,則宜降於小宗,所以專志於所奉而不敢顧私親也。漢宣帝自以為昭帝後,終不敢加尊號於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於布衣,親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後,亦不敢加尊號於鉅鹿都尉、南頓君。此皆循大義,明至公,當時歸美,後世頌聖。至於哀、安、桓【二四】、靈,或自旁親入繼大統,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為孝,而適足犯義背禮,取譏當時,見非後世。臣願陛下深以為鑑,杜絕此議,勿復聽也。凡此數者,臣伏計陛下聰明,皆素知之。然臣復區區進言者,誠恐不幸有諂諛之臣,不識大體,妄有開說,自求容媚,陛下萬一誤加聽從,欲捐軀爭之,亦無及已。是以不敢不先事而言,庶幾聖德純粹完美,不有秋毫之缺,使一夫竊議於草萊者,臣之志也。 五月癸卯,進封公主為長公主,岐國改越國,福安改康國,慶壽改惠國,永壽改榮國、寶壽改順國。  以皇子位伴讀、太常少卿李受為左司郎中,皇子位說書、屯田員外郎王獵為刑部員外郎,並充天章閣待制,受兼侍讀,獵兼侍講。管勾皇子位昭宣使、瑞州刺史、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領原州【二五】團練使,充入內副都知。故事,都知四人,至是並全育而五,詔後有闕勿補。任守忠、鄧保吉、甘昭吉、李允恭、石全育並為入內都知,凡五人也。 庚戌,封長女為德寧公主,第二女為寶安公主,第三女為壽康公主。中書奏用故事,并長公主皆賜告,罷其冊禮。 詔:「山陵所用錢物,並從官給,毋以擾民。」詔雖下,然調役未嘗捐也。此據司馬光日記,王珪集亦載此詔文。三司計山陵當用錢、糧五十萬貫、石而不能備,或請移陝西緣邊入中鹽於永安縣,轉運副使薛向陳五不可,且乞如其數以獻,許之。此據薛向傳附見。 右司諫王陶為戶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屯田員外郎周孟陽、祕書丞孫思恭充皇子位說書。孟陽自以王宮教授,與上有潛龍之舊,而李受、王獵皆非上故識,顧先得待制,由是觖望,固辭說書,不拜。 司馬光言: 臣聞三代令王【二六】,置師、傅、保以教其子,又置三少與之燕居。至於左右前後侍御僕從之人,皆選孝弟端良之士,逐去邪人,毋得在側,使之日見正事,聞正言,然後道明而德成,心喻而體安,福被兆民,功流萬世。此教之所以為益也。今王陶等雖為皇子官屬,若不日日得見,或見而遽退,語言不洽,志意不通,未嘗與之論經術之精微,辨人情之邪正,究義理之是非,考行己之得失,教者止於供職,學者止於備禮;而左右前後侍御僕從,或有佞邪讒巧之人,雜處其間,出入起居,朝夕相近,誘之以非禮,導之以不義,納之以諂諛,濟之以詐偽,雖皇子資性聰明,端□難移,然親近易習,積久易遷,諂諛易入,詐偽易惑,如此則雖有碩儒端士為之師傅,終無益也。 臣聞孟子曰:「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二七】,吾見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又曰:「一齊人傅之,觽楚人咻之,雖日撻而求其齊也,不可得矣。」臣愚伏望陛下多置皇子位,與皇子居處燕遊,講論道義【二八】,聳善抑惡,輔成懿德。其左右前後侍御僕從,亦皆選小心端□之人,使所屬官司結罪保明,然後得入。仍專委伴讀官提舉覺察;若有佞邪讒巧之人誘導皇子為非禮之事者,委伴讀官【二九】糾舉施行,即時斥逐,不令在側。若皇子自有過失,再三規誨不從,亦聽以聞。如此,則必進德修業【三○】,日就月將,善人益親,邪人益疏,誠天下之幸也。 丁巳,案:丁巳,原本誤作乙巳,今改正。賜鄭州公使錢五百貫,以靈駕所過故也。 富弼既除喪,戊午,授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  庚申,翰林學士王珪奏:「謹按曾子問曰:『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諡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三一】乾興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諡,其秋始告天於圜丘。史臣以為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以聞。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諡,欲望明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南郊,而後下臣僚之議,庶先帝之茂德休烈,可信萬世之傳。」詔兩制詳議。翰林學士賈黯等議如珪奏,從之。 甲子,集慶節度使、知曹州張茂實請改名孜,從之。  戊辰,皇子仲鍼、仲糾始就東宮聽讀。 是日,初御延和殿。上疾猶未平,命輔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及景靈宮、寺觀,又遣使二十一人禱岳、瀆、名山。  六月癸酉,上復以疾不出。是時唯兩府得入對柔儀,退詣內東門小殿簾帷之外,覆奏政事於皇太后如初。 先是,禮院言,大行祔廟,而太廟七室皆滿,請增置一室。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考議。觀文殿學士孫抃等議曰:自十月丙戌日移入此。「謹按禮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曰世與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數之矣。商祖丁之子曰陽甲【三二】,曰盤庚,曰小辛,曰小乙,四子皆有天下,而商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三三】。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三四】,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數數之明矣。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於高宗,恭宗、文宗之於穆宗,同居穆位。國朝太祖為受命之祖,太宗為功德之宗,此萬世不遷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皇帝稱孝孫。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而著之於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廟,伏請增一室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詔從之。 於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司馬光議曰:「臣等謹按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則毀,示有終也。自漢以來,天子或起於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帝之世【三五】,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帝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帝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其神主。蓋以太祖未正東嚮之位,故止祀三昭三穆【三六】;若太祖已正東嚮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唐高祖初立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神主於夾室,高宗祔廟,又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皆祀六世,此前代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難可依據。今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皇帝祔廟之日,僖祖親盡,當遷於西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太廟更不須添展一室。」詔抃等再議。於是復上議曰:「先王之禮,自王以下降殺以兩,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三七】。自漢以來,諸儒傳禮者,始有夏五廟、商六廟之說,其說出於不見伊尹之言,而承用禮家之誤。蓋自唐至周【三八】,廟制不同,而大抵皆七世。王制所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者是也。今議者疑僖祖既非太祖,又在三昭三穆之外,以為於禮當遷。如此,則是以有天下之尊,而所事止於六世,不稱先王制禮降殺以兩之意。且議者言僖祖當遷者,以為在三昭三穆之外,則於三代之禮,未嘗有如此而不遷者。臣等以為三代之禮,亦未嘗有所立之廟出太祖之上者也。後世之禮既與三代不同,則廟制亦不得不變而從時。且自周以上,所謂太祖,亦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亦未嘗有如此者也。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臣等竊以為存僖祖之室以備七世之數,合於經傳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禮意。」詔恭依。 戊寅,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為修奉太廟使。襄乃以八室圖奏御,又請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從之。 侍御史呂誨上疏曰:「陛下踐祚,於今累月,哀慕日深,摧毀過禮,聖躬違豫,久而未平。萬幾滯留,皆期英斷。法宮嚴□,不睹清光。臣子之心,若為啟處。傳聞太醫所上湯劑,鮮用服餌。臣居外,罔知其然。陛下必以方術無狀,當更選上醫,精加調護。若謂勿藥有喜,計日可待,則臣恐宣節失宜,五行二氣,寖□汨戾,邪得干正,非所以保聖躬,為宗社計也。且居喪之禮,毀不滅性,聖經深戒。士人承家,猶曰弗克,況萬乘之重耶!商高宗居亮陰中,謂傅說【三九】曰:『啟乃心,沃朕心,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平居尚及於此,況陛下實攖美疹,其可不念?臣敢祈明斷,節損哀泣,申敕二府【四○】,責成太醫,講求藥餌,無俾玩疾,切須瞑眩,期於必瘳。使天下傾聳,知禮樂刑政,行於朝夕;皇太后惟疾之憂,懽然慰懌,豈不休哉!又安止孝德充塞高厚,將見藥石之言,自聞於上【四一】,丕命其承,昌明於聖世矣!」誨以六月八日上此疏,八日戊寅也,今附見。 帝自感疾,即厭服藥餌。韓琦常親執藥杯以進,帝不盡飲而卻之,藥污琦衣。太后亟出服賜琦,琦不敢當。太后曰:「相公殊不易。」皇子仲鍼侍側,太后曰:「汝盍自勸之。」帝亦弗顧也。十一月呂誨乞大臣及淮陽王侍藥,後移此附彼,然附此為允,更詳之。 癸未,同知禮院、祠部員外郎、直祕閣呂夏卿奏:「請定九廟之制。及請俟大行山陵復土,百官班迎靈駕還內,山陵使先入見,日中行始虞之祭,虞主不題諡號;九虞既畢,然後行卒哭之祭,明日而祔廟。」詔兩制及待制以上與禮官會議。 觀文殿學士孫抃等奏:「夏卿所陳九廟,事不經見。其言周、漢以來,九虞之祭,皆在十六日外,欲俟大行靈駕還內,日中行始虞之祭。緣古之葬去國近,平旦而葬,日中而虞於寢。今之葬遠,虞主在途,日遷舍,不可以無祭。其言漢制不題諡虞主,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則如夏卿議【四二】。」從之。 丁亥,詔:「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將來判場,便赴祕閣就試。」商,安仁人也。案:原書作趙焑,然焑係邛州依政人【四三】,與此不合。又一本作商,今從之。 兵部郎中、權判大理寺陳太素知明州。 太素常為大理詳斷官、審刑詳議官、權大理少卿,又判大理寺,任刑法二十餘年,朝廷有大疑獄則必召與議。太素推原人情,以傅法意【四四】,觽皆釋然,自以為不及。雖號明習法令,然所論建亦或有不中。每臨案牘,至忘寢食,大寒暑不變。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豈不甚於我也!」在大理以耳疾,數求罷,案:耳疾原本作身疾,今據宋史改。執政以為任職,弗許。久之,乃出守。太素常謂:「有司議法,當據文直斷,不可求曲當。求曲當,法所以亂也。」 翰林學士范鎮言:「竊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沿寶法物【四五】,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大行皇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討尋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傳國璽也,宜為天下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然時已更造受命寶,而珪等所議弗用。 癸巳,司馬光上太后及帝疏曰: 臣聞天地交謂之泰,天地不交謂之否。天地者,上下之象也。施諸人事,君仁而臣忠,父慈而子孝,兄愛而弟恭,皆泰也;君不仁,臣不忠,父不慈,子不孝,兄不愛,弟不恭,皆否也。泰則上下之情通,內外之志和,國以之治,家以之安;否則上下之情塞,內外之志乖,國以之亂,家以之危。治亂安危之分,不在於他,在於審察否泰之端而已矣。 書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自古明王治天下之道,未有不自孝慈始者也。恭惟先帝屬籍之親凡數百人,獨以天下之業傳之聖明,皇太后承顧命之際,鎮撫中外,決定大疑,其恩德隆厚,踰於天地,何可勝言!皇帝至性烝烝,哀以執喪,恭以致養,夙夜憂勞,以成疾疹,其於慈孝之美【四六】,可謂至矣。然臣竊有懼,不可不過慮於萬一,先事而進言者。臣聞金隄千里,潰於蟻壤,白璧之瑕,易離難合。況社稷之重,非特金隄也,骨肉之親,非特白璧也,在於守之至謹,執之至固,完美無間,然後福祿無疆也。夫姦邪之人,專闚主意,釁隙則因乘之,於是離間人君臣,交鬥人父子,使之上下相疾,內外相疑,已然後得奮其詐謀【四七】,以盜其大權,利其重利。自古以來,喪國敗家,未有不由此者也。今雖睿聖在上,朝廷清明,中外之臣,咸懷忠良,然禍福之源,其來甚微,舉措聽納,不可不慎。  臣愚竊惟今日之事,皇帝非皇太后無以君天下,皇太后非皇帝無以安天下,兩宮相恃,猶頭目之與心腹也。皇帝聖體平寧之時,奉事皇太后,承順顏色,宜無不如禮。若藥石未效,而定省溫清,有不能周備者,亦皇太后所宜容也。孔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蓋言誠信純至,表裏著明,而他人不能間也。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也。」蓋言骨肉至親,止當以恩意相厚【四八】,不當較錙銖之是非也。臣愚伏望皇帝思孔子之言,皇太后無忘孟子之戒。萬一姦人欲有關說【四九】,涉於離間者,當行誅戮,以明示天下,使咸知讒佞之徒,不能欺惑聖明也。方今天地、鬼神、髃臣、百姓、鳥獸、草木,皆恃兩宮以為安。兩宮歡欣於上,則天地、鬼神得以歆其禋祀【五○】,鳥獸、草木得以遂其生息,況髃臣、百姓,孰不保首領以樂太平之化哉!癸巳二十三日,據本集附此。  帝初以憂疑得疾,舉措或改常度,其遇宦官尤少恩,左右多不悅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太后對輔臣嘗及之,韓琦因出危言感動太后曰:「臣等只在外見得官家【五一】,內中保護,全在太后。若官家失照管,太后亦未安穩。」太后驚曰:「相公是何言!自家更切用心。」琦曰:「太后照管,則觽人自然照管矣。」同列為縮頸流汗。或謂琦曰:「不太過否?」琦曰:「不如此不得。」間有傳帝在禁中過失事,觽頗惑之,琦曰:「豈有殿上不曾錯了一語,而入宮門即得許多錯!固不信也。」傳者亦稍息。此據琦家傳及別錄,但略加刪潤,大意與十一月末所載□同。蓋此時琦未赴昭陵,彼時歸自陵下,不妨兩出之。 戊戌,山陵使韓琦奏,山陵諸頓所調物過多,乞選朝臣一員,付之計度。乃命鹽鐵判官楚建中往裁其數。時三司使蔡襄總應奉山陵事,凡調度供億皆數倍,勞費既廣,已而多不用,議者非之。此據蔡襄傳附見。  入內副都知甘昭吉充永昭陵使。上即位之夕,昭吉直禁中翊衛有勞,自文思副使超遷供備庫使、康州刺史。昭吉奏曰:「臣本孤微,無左右之舉,而先帝知臣朴直,自小官拔用至此,分當從葬,今願得灑掃陵寢足矣。」上嘉其忠,特有是命。 上疾既平,猶未御正殿。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王者以一心應萬幾之務,莫不始於憂勤,終則逸樂。受命之初,德澤未有以及人,聰明未有以照物,上下之誠未交,中外之心未和,故必勤其所當事,憂其所未濟,夜思晝行,惟恐不及,然後功業成,而可以深拱無為矣。此始終勞逸先後之序也。祖宗丕受天祿,四聖相授,未嘗不以天下為憂。陛下潛養藩邸,而先帝發知子之明,決承後之託,天授有德,固宜自勉,以承靈心。今四方之人,翹足引首,傾耳注目,願觀新政者,累月於茲,而未御正殿以見髃臣。議者皆謂聖躬固已平復,但以未經先帝卒哭,不忍視朝,此實天子之孝逾於高宗矣。今易月之期已在卒哭之外,惟引禮割情,顧思大誼,早御前殿,南面聽政,赫然日昇,萬物咸睹,臣民之望也。」 注  釋 【一】殿前班亦山呼拜「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補。 【二】內給食物中有金「給」原作「納」,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璋傳改。  【三】李璋呼其長謂曰「其」,同上二本作「什」。  【四】未嘗聭事「嘗」原作「常」,據宋撮要本改。  【五】銀五萬兩「銀」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若敵人有問「人」字原脫,據同上三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四告哀使劄子補。 【七】惟此年但書耶律穀等「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八】輔臣既入西室候問聖體因奏軍國事太后乃獨御東殿此二十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蒙恩賜以遺留物「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遺留物劄子補。 【一○】豈待多得金珠「待」原作「得」,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以濟一時之急「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張□原作「張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豈可勝悔哉「悔」,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上皇太后疏作「諱」。  【一四】乃更畏恐而求姑息「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左右讒諂之臣或竊弄權柄「或」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一六】以成謙順之美「謙」原作「敬」,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而外父母家」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八】親若兄弟「若」,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作「為」。 【一九】蘇洵原作「蘇詢」,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器一種自費十餘萬緡也「器」字原脫,「自」原作「省」,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改。 【二一】故可以溢祖宗之舊制「可以」二字原倒,據宋撮要本乙正。 【二二】此天下所共知也「所」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一鄭獬傳改。 【二三】昭然遠監「監」,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五上皇帝疏作「覽」。 【二四】桓原作「威」,乃避宋欽宗諱,今改回。 【二五】原州宋本、宋撮要本作「康州」。 【二六】臣聞三代令王「王」原作「主」,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乞令皇子伴讀提舉左右人劄子改。  【二七】未能有生者也「也」原作「矣」,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孟子告子上改。 【二八】講論道義「論」原作「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九】提舉覺察若有佞邪讒巧之人誘導皇子為非禮之事者委伴讀官二十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如此則必進德修業「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一】春秋公羊說讀誄制謚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據禮記曾子問,此係上文所引曾子問之鄭注文字,「春秋公羊說」下尚有「以為」二字。  【三二】商祖丁之子曰陽甲「之」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五補。 【三三】有太宗有中宗二「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六禮志補。 【三四】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祭」下原衍「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刪。  【三五】故漢元帝之世「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祔廟議補。 【三六】故止祀三昭三穆「祀三昭三穆」原作「祀一昭二穆」,宋本、宋撮要本俱作「祀三穆」,閣本作「祀一昭一穆」,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五、編年綱目卷一六、文獻通考卷九三宗廟考三及同上祔廟議均作「祀三昭三穆」。以宋會要等為是,據改。  【三七】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事七世有一國者」七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三八】自唐至周「唐」上原衍「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文獻通考卷九三宗廟考三、宋史卷一○六禮志、編年綱目卷一六刪。 【三九】傅說原作「傳說」,據閣本改。 【四○】申敕二府「敕」原作「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自聞於上「自」,同上二本作「日」。  【四二】則如夏卿議「議」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六補。 【四三】然焑係邛州依政人「焑」原作「為」,「邛」原作「卬」,據閣本改。 【四四】以傅法意「傅」原作「傳」,據宋史卷三○○陳太素傳改。 【四五】沿寶法物「沿」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作「緣」。 【四六】其於慈孝之美「於」原作「餘」,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上兩宮疏改。  【四七】已然後得奮其詐謀「奮」原作「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八】止當以恩意相厚「止」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四九】萬一姦人欲有關說「關」原作「開」,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五○】則天地鬼神得以歆其禋祀「禋」原作「禮」,據同上書改。 【五一】臣等只在外見得官家「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卷一百九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八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九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全  文 秋七月乙巳,侍御史呂誨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 辛亥,詔:「諸道押即位進奉人各與官,有官者與推恩,勿試。」以乾興押進奉人皆試詩於學士院,已而不合格者,例與官,故有是詔。 知諫院司馬光奏:「竊見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軍等,各遣親屬進奉賀登極表至京師,朝廷不問官職高下、親屬遠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之人非親屬者,亦除齋郎及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故有此例。後來人主嗣位之初,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國家爵祿,本待天下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無故受官,誠為太濫。況近年官吏繁冗,十倍於國初之時,朝廷深知其弊,所以數年前別定制條,減省諸色奏蔭之數。若進表之人皆得一官,則又併增數百入仕之人,自鄉來減省悉為虛設【一】。今縱不能盡罷此等恩澤,其進表人若五服內親者,或乞等第受一官,其無服非親屬者,並量賜金帛罷去,庶幾少救濫官之失。」  同修起居注鄭獬亦以為言,且曰:「昔真宗初即位,有事於南郊,舊例髃臣皆得遷職,而真宗以為僥倖太甚,遂命止加勳階。真宗已常革濫賞於南郊之初,則陛下亦宜絕繆恩於登極之後也。」執政謂已行之詔,難於復改,遂寢其議。 壬子,初御紫宸殿,退御垂拱殿,中書、樞密奏事。帝自六月癸酉不御殿,至是始見百官,感慟者久之。其後隻日御前殿,雙日御後殿,惟朔望則前後殿皆不御,至祔廟,如故。 丙辰,夏國主諒祚遣使來弔慰,見于皇儀殿門外。其使者固求入對,弗許。諒祚所上表輒改姓李,賜詔詰之,令守舊約。詔書見王珪集,司馬光日記亦具載之。 司馬光言:「伏聞夏國所遣使人,前日不肯門見,固求入對,朝廷不許,勒歸館舍。臣愚竊以陛下繼統之初,四夷皆欲瞻望天表,竊覘聖德,又聞向曾不安,意謂未能視朝,所以戎人之心,敢爾桀黠。今若深閉固拒,不聽入見,則必疑有所隱避,益足使之驕慢。況即日陛下已御正殿,臣謂何惜紫庭數步之地,使之稽首拜伏,瞻仰清光,庶幾得識陛下神武之姿,知必能鎮服四夷,歸至其國,轉相告語,使其蜂螘之觽心服氣沮,不敢窺邊。此所謂上兵伐謀,不待戰而屈敵者也。」 丁巳,契丹使祭大行皇帝于皇儀殿,遂見上于東廂。上慟哭久之,使人言及大行,輒出涕。 庚申,詔:前敕有司,自四月壬午,放髃臣正衙見,謝、辭宜如故。 癸亥,契丹使辭於紫宸殿,命坐賜茶。故事,當賜酒五行,自是終諒闇,皆賜茶而已。 丁卯,詔髃臣當上殿者,今如故。 戊辰,百官請大行皇帝諡於南郊,用王珪議也。 初,契丹主宗真母蕭氏愛少子宗元,欲以為嗣。宗真之重熙二十三年,王拱辰報聘,宗真常為拱辰言之。其明年,宗真死,洪基嗣立,以宗元為皇太叔。洪基之清寧三年,蕭氏卒,宗元怙寵,益驕恣,與其相某謀作亂。及相某以貪暴黜,宗元懼,謀愈急。洪基知其謀,陰為之備。是月戊午,宗元從洪基獵於涼淀。洪基讓宗元先行,宗元不可,洪基先行,依山而左。宗元之子楚王洪孝以百餘騎直前,射洪基,傷臂,又傷洪基馬。馬仆,其太師某下馬掖洪基,使乘己馬。殿前都點檢蕭福美引兵遮洪基,與洪孝戰,射殺之。洪基兵與宗元戰,宗元不勝而遁,南趣幽州,一日行五百里,明日自殺。燕京留守耶律明與宗元通謀,聞其敗,領奚兵入城,授甲欲應之,副留守某將漢兵距焉。會使者以金牌至,遂擒斬明。洪基尋亦至。陳王蕭孝友等皆坐誅。先遣來使者數人,悉宗元之黨也,過白溝,並以檻車載去誅之,獨蕭福延以兄福美有功得免。時清寧九年也。此據司馬光日記,其稱相某及太師某、副留守某,皆不得其名故也,當考。 八月庚辰,王珪議上大行皇帝諡曰神文聖武明孝,廟號仁宗。 辛巳,詔軍頭司引見公事如故。 司馬光言:「人君之職,有三而已:量材而授官,一也;度功而加賞,二也;審罪而刑罰,三也。材有短長,故官有能否;功有高下,故賞有厚薄;罪有小大,故罰有輕重。此三者,人君所當用心,其餘皆不足言也。臣伏見國家舊制,百司細事,如三司鞭一胥吏,開封府補一廂鎮之類,往往皆須奏聞。崇政殿所引公事,有軍人武藝、國馬芻秣之類,皆躬親閱視。此蓋國初艱難,權時之制,施于今日,頗傷煩碎。陛下龍興撫運,聖政惟新,臣愚以為宜令中書、樞密院,檢詳中外百司自來公事須申奏取旨及後殿所引公事,其間不繫大體,非人君所宜躬親者,悉從簡省,委之有司。陛下養性安身,專念人君之三職,足以法天地之易簡【二】,致虞舜之無為,誠天下幸甚!」  光又言:「陛下踐祚以來,於今五月,深執謙巽,端拱淵默,髃臣奏事,一無可否,中外之情,深為鬱鬱。向者猶謂聖體不安,今御殿聽政,已遵舊式,出入起居,皆復常度,而獨於萬機,未加裁決,臣竊惑之。臣愚伏望陛下凡兩府及髃臣奏事,稍留神省察,詢訪利害,議論是非,可則行之,否則卻之,使四方翕然瞻仰聖德。億兆髃生【三】,不任大慶!」光上殿劄子二道,不得其日,今附見軍頭司引見公事之後。 是月,司馬光言:「伏見醫官宋安道等四人,昨以侍先帝醫藥無狀,降授諸州散官,尋以陛下聖體不安,大臣憂恐,權留安道等診候御脈。今已及百餘日,聖體終未平復,安道等方術無驗,較然可知。且其人皆得罪於先帝,臣謂陛下不宜赦其罪戾,留在京師,並乞發遣,令赴貶所。僧智緣本不曉醫,但以妖妄惑觽於江、淮間,自云診脈能知災福,今亦出入禁庭,叨忝章服,察其療疾,實無所益,伏乞奪去紫衣,放歸本州。凡用醫之道,在謹擇其人而專任之,然後良工得盡其術而功效可見。今聞診御脈者常以十數,工拙相雜,是非混淆,發言進藥,更相倚伏,雖有俞、扁之術,將安所施?於是強者自專,弱者附會,雷同比周,共為誑罔。不顧聖體,務為身謀,但云脈氣平和,臟腑無疾。然而傍側之人,竊觀形證,豈得為安寧復舊,如醫官所言哉!日月益深,根底益固,四海憂畏,焦心墜膽。臣愚伏望陛下思一身之安危,繫髃生之禍福,深自重惜,不可因循,博訪京邑四方通醫術者,精擇一人,使之專診御脈,聽用其言,服食其藥。若旬日之間,全無應暛,則斥去不用,別更擇人。如此必遇良醫,痊復有日。臣不勝區區,惟聖慈少加采察。」 九月庚戌,詔以皇子位為興慶宮。既而知諫院呂誨言唐有此宮名,改曰慶寧。 辛亥,皇子、光國公仲鍼為忠武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淮陽郡王,改賜名頊;樂安郡公仲糾為明州觀察使、祁國公賜名顥【四】;大寧郡公仲恪【五】為耀州觀察使、鄠國公,賜名頵。  己未,永昌郡夫人翁氏削一資。翁氏位有私身韓蟲兒者,自言常汲水,仁宗見小龍□其汲綆而出【六】,左右皆莫見,因召幸焉。留其金釧以為驗,仍遺之物,蟲兒遂有娠。於是,踰十月不產,按問乃蟲兒之詐,得金釧於佛閣土中,乃蟲兒自埋之也。太后以諭輔臣,命杖蟲兒,配尼寺為長髮,而翁氏坐貶。輔臣皆請誅蟲兒,太后曰:「置蟲兒於尼寺,所以釋中外之疑也。若誅蟲兒,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歐陽修私記載此事尤詳,獨以蟲兒乃宮正柳搖真【七】之私身,與司馬光記不同,今從日記。 壬戌,皇子【八】位伴讀王陶為淮陽郡王府翊善,皇子位說書孫思恭為侍講,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韓維為太常丞,充記室參軍。陶等請王受拜,不許。呂誨言:「王今未出閣,當且設師友,不宜遂置僚屬。臣欲乞朝廷先正陶等名位【九】,名位既正,則禮分自安。況王年以長,當早令出閣,開府建官。翊善、侍講,自為僚屬,於事體即無不順。」此據呂誨奏議。 帝既視朝前後殿,而於聽事,拱默謙抑。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廟社擁佑陛下起居平安,臨朝以時,僅踰半載,而未聞開發聽斷。德音遏塞,人情缺然。臣嘗論奏,願陛下釋去疑貳,日與二府講評國論,明示可否。而迄今言動寂寥,中外未有所傳。此蓋議論之臣辭情淺狹,不能仰悟君聽。伏望思太祖、太宗艱難取天下之勞,真宗、仁宗憂勤守太平之力,勉於聽決大政,以慰母后之慈,毋疑貳謙抑,自使聖德闇然不光。」 未幾,又上疏曰:「董仲舒為武帝言天人之際,曰『事在勉強而已』。勉強學問,則聞見廣而智益明;勉強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陛下起自列邸,光有天命,然而祖宗基業之重,天人顧享之際【一○】,所以操心治身,正家保國者,尤在勉強力行也。陛下昔在宗藩,已能務德好學,語言舉動,未嘗越禮,是天性有聖賢之資。自疾平以來,于茲半載,而臨朝高拱,無所可否。髃臣關白軍國之政者日益至,其請人主裁決者日益多,然猶聖心盤桓,無所是非者,何也?得非以初繼大統,或慮未究朝廷之事,故謙抑而未皇耶?或者聖躬尚未寧,而不欲自煩耶?抑有所畏忌而不言耶?苟為謙抑而未皇,則國家萬務,日曠月廢,其勢將趨于禍亂無疑也。若聖躬未寧,則天下之名醫良工,日可召於前,而方技不試,藥石不進,養疾於身,坐俟歲月,非求全之道。苟有畏忌而不言,則又過計之甚也。今中外之事,無一可疑,無一可畏,臣嘗為陛下力言之矣。陛下何不坦心布誠,廓開大明,以照天下?外則與執政大臣講求治體,內則於母后請所未至,延禮賢俊,咨訪忠直,廣所未見,達所未聞。若陛下朝行之,則觽心夕安矣。況陛下向居藩邸,日夕於側者,惟一二講學之師與左右給使之人爾,雖修身行己,賢業日新,而知者無幾,則是為善多而得名常少也。然而終能德成行尊,美名遠聞,此先帝之所以屬心也。今處億兆之上,有一言動,則天下知之,簡冊書之,比之於昔,是善行易顯而美名易成也。然而尚莫之聞者,是不為耳,非不能也。有始有終者,聖賢之能事,在陛下勉強而已。」 冬十月癸未,左司郎中、知制誥張緓為左諫議大夫。緓在先朝,常建言密定儲副,特錄其功也。此據緓本傳。 中書奏:「舊制,堂後官至員外郎依舊供職【一一】。至景祐初,令至員外郎與外任,緣堂後官未至提點皆不願出,遂以所當轉官為子孫求恩澤,至今沿以為例。今欲轉至員外郎者,令依舊供職,更不許求恩澤,所有五房提點,例雖次補,亦合擇材。今後如任內職事修舉【一二】,年滿日即依舊供職,推恩任用;如弛慢不職,即不俟年滿,止與堂除知州。」從之。 東上閤門使、眉州防禦使李端□奏:「近歲閤門祗候以上,領在京差遣,不理資任,是以各圖外任。請令通事舍人、閤門祗候一任在京,一任在外。」從之。仍令常選留十二人在京。 甲午,葬仁宗神文聖武明孝皇帝于永昭陵。 皇城使、果州團練使張茂則為內侍省押班。 司馬光、呂誨言:「祖宗舊制,內臣年未五十,不得為內侍省押班。茂則年方四十八。陛下踐祚之初,尤宜謹守祖宗法度,以御左右之臣,示天下至公。若茂則果有才幹可用,雖更留此闕二年,俟其年及,然後授之,又何晚也?臣恐茂則一開此例,內臣攀援求進者多,畫一之法,從此隳壞,人人相效,不可禁止,不若正之於事初也。」 十一月己亥,虞主至自山陵,皇太后迎奠于瓊林苑。太后乘大安輿輦,如肩輿而差大,無扇筤,不鳴鞭,侍衛皆減章獻明肅皇太后之半,所過起居者或呼萬歲。 庚子,虞于集英殿。先是,五虞皆在途,及是六虞猶用在途之禮,上不親祭。知制誥祖無擇、知諫院司馬光奏請親虞,御史中丞王疇亦以為言。下禮院詳議,謂宜如無擇等奏,乃詔翊日親虞。既而上不豫,卒令宗正卿攝事。光即奏:「臣昨言虞祭者孝子之事,非臣下所得攝,乞陛下親行其禮。陛下幸聽臣,命有司設親祭之禮也,而陛下今復不出,在列之臣,無不愕然自失。且昨有司不為陛下設親祭之禮,猶可謂有司之失,若今日之事,則咎將誰歸?此皆由臣蠢愚,以彰陛下之過,臣之罪重,惟陛下裁之!臣聞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孔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伏望陛下來日雖聖體小有不康,亦當勉強親祭,以解中外之惑。」然上竟以疾故,訖九虞不能出也。 司馬光言:「臣先以醫官宋安道等診候御脈日久,方術無驗,乞行降黜,別擇良醫,使專其事,考其功暛,以行賞罰。自後寂然不聞朝廷施行,臣以為聖體已安,不敢復言。今睹陛下不親虞祭,乃知疾疹殊未痊平,臣子之心,何敢寧處!竊聞宋安道等每奏皇太后及語大臣,皆云陛下六脈平和,體中無疾。今乃疾狀如此【一三】,安道等不惟方術無暛,論其面慢之罪,亦宜誅殛矣。且安道等侍先帝疾至於今日,而猶免于貶竄,宜其無所懲戒,不肯盡心也【一四】。臣不知朝廷何意再三惜此數人,不為國家正賞罰之法,快天下之心也。夫以四海之廣,舍此數人之外,豈無良醫?患在上之人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使,使而不專故也。臣又聞病人能自知其病者,未甚病也;憎良藥而不受者【一五】,病在內拒之也。今竊聞陛下不安如此,而常自謂無疾,則病已深矣。醫有良藥,而陛下不服,則已為病所拒矣。若陛下不早覺悟,而更求名醫,強進良藥,縱陛下不自惜,奈宗廟社稷何!此臣所以痛心疾首,前有鼎鑊而不敢避者也。伏望陛下察臣兩次所奏,罷斥醫人之無功者,召募四方名醫【一六】,委大臣精選一名,使之專診御脈,聽用其言,服食其藥,以旬月之期,察其能否如前所云,以保養聖神,為天下生民之福。」呂誨言:「恭惟聖體違豫日久,太醫雖觽,傳聞療治調護,俱未得宜。又聞所進湯藥,聖意頗倦服餌,致醫者不得盡其術。臣竊疑醫官倡是言以為自全之計,又慮人觽相倚,依違度日,中外之心,徒益憂紊。臣欲乞皇太后宸旨,委兩府選擇善方脈者一二人,俾專其事;所進湯藥,輪大臣一員,淮陽王同內臣、御醫供侍。如此開悟上意,服餌精專,必見功效,其醫官當重加賞。或又無驗,即嚴加責罰。賞罰既明,孰不用心?所貴中外知治療調護之宜,人心自安。」呂誨疏不得其時,附見司馬光後。 甲辰,上親祭虞主而不哭,名曰卒哭。舊無卒哭之禮,於是用呂夏卿議,始行之。 丙午,祔仁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仁之舞【一七】,以王曾、呂夷簡、曹瑋配享廟庭。配享議實錄載八月癸酉,今附此。 庚戌,詔州軍長吏舉精於醫術者令赴闕。 甲寅,賜太常少卿孔叔詹金紫。叔詹監裁造務,以勞當遷,上不欲以卿監賞管庫之勞,故有是賜。自是以為例。 是月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臣聞聖人之德,使四海之外,編戶之民,皆輻湊而歸之,如孝子之奉父母,其故何哉?推仁愛惻怛之誠以加之也【一八】。故詩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夫四海至遠也,編戶至微也,誠之至也,猶可以為父母,況閨門之內,血氣之親乎!昔漢明德馬皇后無子,明帝使養賈貴人之子炟【一九】以為太子,且謂之曰:「人不必生子【二○】,但患愛養不至爾。」后於是盡心撫育,勞瘁過于所生。及明帝崩,太子即位,是為章帝。章帝亦孝性淳篤【二一】,恩性天至,母子慈愛,終始無纖芥之間,前史載之,以為美談。臣恭惟仁宗皇帝憂繼嗣之不立,念宗廟之至重,以皇帝仁孝聰明,選擢宗室之中,使承大統。不幸踐祚數日,遽嬰疾疹,雖殿下撫視之慈,無所不至,然醫工不精,藥石未效。竊聞鄉日疾勢稍增,舉措語言不能自擇,左右之人一一上聞,致殿下以此之故,不能堪忍,兩宮之間,微相猜望【二二】,髃心憂駭,不寒而慄。方今仁宗新棄四海,皇帝久疾未平,天下之勢,危於累卵【二三】,惟恃兩宮和睦以自安,如天覆而地載也,豈可效常人之家,爭語言細故,使有絲毫之隙【二四】,以為宗廟社稷之憂哉!臣是用日夜焦心隕涕,側足累息,寧前死而盡言,不敢幸生而塞默也。 伏以皇帝內則仁宗同堂兄之子,外則殿下之外甥貋,自童幼之歲,殿下鞠育於宮中,天下至親,何以過此!又仁宗立為皇子,殿下豈可不以仁宗之故,特加愛念,包容其過失耶!況皇帝在藩邸之時,以至踐祚之初,孝謹溫仁,動由禮法,此殿下所親見而明知也。苟非疾疢亂其本性,安得有此過失哉!夫心者,神明之主也。若其有疾【二五】,則精爽迷亂,冥然無知,言語動作,不自省記,不識親簄,不擇貴賤,此乃有疾者之常,不足怪也。殿下聰明睿智,天下之禮,無所不通,豈可責有疾之人以無疾之禮也?今殿下雖日夕憂勞,徒自困苦,終何所益?以臣愚見,莫若精擇醫工一二人【二六】,以治皇帝之疾,旬月之間,察其進退,有效則加之以重賞,無效則威之以嚴刑。未愈之間,但宜深戒左右,謹於侍衛,其舉措言語有不合常度者,皆不得以聞,庶幾不增殿下之憂憤。殿下惟□釋聖慮,和神養氣,以安靖國家,紀綱海內。俟天地垂佑,聖躬痊復,然後舉治平之業以授之,不亦美乎!古之慈母,有不孝之子,猶能以至誠惻隱,撫存愛養,使之內媿知非,革心為善,況皇帝至孝之性,稟之于天,一旦疾愈,清明復初,其所以報答盛德,豈云細哉!臣之愚慮苦言盡此而已。光又以疏諫帝曰: 臣兩曾上疏,以陛下受仁宗之天下,欲報之德,當奉侍皇太后孝謹,撫諸公主慈愛,勿使姦邪之人有所離間,致兩宮有隙,以上貽宗廟之憂,下為髃生之禍。叩心瀝膽,極其懇惻,未審臣言得達聖聽,或萬機之繁,未嘗奏御也。此乃成敗之端,安危之本,不可不察。 臣聞漢章帝【二七】乃賈貴人之子,明帝使明德馬皇后母養之,后盡心撫育,勞瘁過于所生。章帝亦孝性淳篤,恩性天至,母子慈愛,終始無纖芥之間。馬氏三舅,皆為卿、校、列侯;賈貴人終不加尊號,賈氏親族【二八】,無受寵榮者。此前世美事,今日所當法也。 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二九】。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然則父母之恩,不獨以其生己也,拊畜長育,居其大半也。陛下自齠齔之年,為太后所鞠育,恩亦至矣,又況今日為仁宗皇帝之嗣,承海內之大業乎!臣謂陛下宜夙興夜寐,昏定晨省,親奉甘旨,承順顏色,無異于事濮王與夫人之時也。 近者道路之言,頗異于是,紛紛藉藉,深可駭愕。臣竊惟陛下孝恭之性,著于平昔,豈一旦遽肯變更?蓋鄉者聖躬未安之時,舉動言語,或有差失,不能自省,而外人訛傳,妄為增飾,必無事實。雖然,此等議論,豈可使天下聞之也!周書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欽德。」古人有言曰:「禦寒莫如重裘,彌謗莫如自修。」陛下疾疹未平,固無如之何。若既愈之後,臣愚伏望陛下親詣皇太后閣,克己自責,以謝前失,溫恭朝夕,侍養左右,先意承志,動無違禮,使大孝之美純粹光顯,過于未登大位之時。如此則上下感悅,宗社永安,今日道路妄傳之言,何能為損也!古之至孝者,雖有不慈之母,猶能使之感悟驩悅,回心易慮,況皇太后聖善之德,著聞四方,自陛下有疾以來,日夜泣涕,禱於神祇,憂勞困瘁,以冀陛下之安寧,如耕者之望收,涉者之求濟。陛下豈不思有以慰安之也?呂誨上皇太后書曰:  臣竊以兩漢而後,諸侯王入繼聖統者甚觽,或以功,或以賢,或以親,或以黨。四者之繼【三○】,隆替所繫。以功與親賢者,何嘗不興隆於寶緒;由黨附而至者,未有不基乎禍亂。哀、平、桓、靈之類是也,千百載而下,為之監戒。  今上生而敏睿,天資英哲。先帝知其歷數在躬,又當近屬,實以親而賢授之寶器。及誕告于外,歡聲翕然。殿下以積勳之後,配德仁宗,主宣陰教【三一】,天下蒙福。自上潛德之初,殿下鞠育保護者三十年矣。先皇厭代,宣導遺旨,掌握機柄,佐佑聖嗣,克安天步,永我帝業,丕功茂實,固不待愚臣一二而談也。上違豫以來,重煩聽斷,庶務允輯,中外賴焉。  比聞流議喧傳,上疾未間,言或荒忽,承顏之禮,時有所闕,殿下幾至不能容覆。外臣罔測,謂之然矣。然竊慮小人乘間,幸兩宮如是,陰為交鬥,以生他事。殿下察其素履,知其有疾,故當責中臣之輔助【三二】,擇太醫之調理。又聞上意自倦服藥,以致醫工久無效驗,或者苦其瞑眩【三三】,斯亦常情。誠恐奉御之人,但能備禮,不敢強之以服餌,積日之深,其誤不細。惟殿下廣乎容納之度【三四】,忘其惰慢之禮,親閱湯劑,力為調治【三五】,強之以嚴威,照之以恩愛,如此人神和悅,得不降祐!上之起居,必遂安適。不然恩禮中闋,慈孝兩失,人言不已,天下何觀?其如先帝何!三十年保育之功,一朝而棄,臣竊為殿下惜之。臣重思療治之法,即如是言,萬世之計,敢不為殿下陳論!  漢馬皇后畢明帝世,克全美德,以至鞠養章帝,勞瘁過於所生,母子慈愛,始終無纖芥之隙,章帝終為賢聖之主,其保助亦已明矣。史冊書美,世遠益光。臣伏願殿下循修以為法度,念先帝之顧託,體聖躬之憂危【三六】,宮中間言,不可不察。方四海顒顒,日期振治,萬機取決,不可遲疑。雖神宇暫勞,而宋祚安矣。俟上躬和平還居,清淨燕間,和洽壽考,豈不休哉!況淮陽王及諸孫天資純篤,宜均撫育,以盡愛慈。繼繼承承,本根為重,儲副之位,安可暫虛!殿下宜上承天意,下順人心,謀及輔臣,助成君德,早議建立,旁絕闚□,則廟社之福,天下之幸也! □以書勸帝盡孝道,親藥物,開陳切至,多人所難言。又乞蚤建東宮,其書曰:「陛下踐祚以來,聖體違豫,雖天光臨下,而德音鮮聞,萬機之事,未嘗可否,悉付中書、密院,皇太后關決於中。自非輔臣承旨,兩制、近侍亦不得造簾箔之下,況缙遠之臣耶!如是爵賞刑威一歸于政府,使政府盡公則已,脫有差繆,何由取正?下情所以壅閉,中外所以慊然不安也。為陛下謀者,莫若早建元良內輔,號令威福,自中而出,人知所歸,而下無異心,此當今之速效也。漢文帝即位之初,有司請預建太子。以文帝英睿之君,景帝賢明之嗣,尚以不豫建為憂,誠有謂也。況淮陽王天資穎悟,法當寵嫡,宜豫建立,以固本根,旁絕闚□,慰安人心,斯萬世之利也。伏望陛下廓開聰聽,俯納愚忠,審權柄不可移于下,思機會不可失其時,法漢文豫建之策,為廟社長久之計,上有聖后之翊輔,下有元良之倚賴。陛下高拱巖廊,仰成庶政,泰山之安,何以喻此!如此則游心清淨,不言而化,人神胥悅,天意昭輔,勿藥之喜,計日而可期矣!」方帝疾甚時,云為多乖錯,往往觸忤太后,太后不能堪。 左右讒間者,或陰有廢立之議。昭陵既復土,韓琦歸自陵下,太后遣中使持一封文書付琦,琦啟之,則帝所寫歌詞□宮中過失事,琦即對使者焚毀,令復奏曰:「太后每說官家心神未寧,則語言舉動不中節,何足怪也!」及進對簾前,太后嗚咽流涕,具言之,且曰:「老身殆無所容,須相公作主!」琦曰:「此病故耳,病已,必不然。子病,母可不容之乎?」太后不懌。歐陽修繼言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聖之德,著於天下。婦人之性,鮮不□忌。昔溫成驕恣,太后處之裕如,何所不容。今母子之間而反不能忍耶?」太后曰:「得諸君如此,善矣。」修曰:「此事何獨臣等知之,中外莫不知也。」太后意稍和。修又言曰:「仁宗在位歲久,德澤在人,人所信服。故一日晏駕,天下稟承遺命,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深居房帷,臣等五六措大爾,舉動若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 他日琦等見帝【三七】,帝曰:「太后待我無恩。」對曰:「自古聖帝明王,不為少矣,然獨稱舜為大孝。豈其餘盡不孝也?父母慈愛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愛而子不失孝,乃可稱爾。政恐陛下事太后未至,父母豈有不慈愛者!」帝大悟,自是亦不復言太后短矣【三八】。焚歌詞,據韓琦家傳,謂焚歌詞時琦在陵下【三九】,恐不然。別錄稱在中書,今略加刪潤,其他則據蘇轍龍川別志。但別志云【四○】:大臣有不預立皇子者【四一】,陰進廢立之計。既不出主名【四二】,深恐必無之,或當時宦官輩私有此議,非大臣也。如家傳所載太后問昌邑王,亦竟不知何人為太后言此,今輒改為左右讒間者【四三】,庶不失事實。別志【四四】又云歐陽修獨見帝。按家傳則云韓琦獨見,其勸帝盡禮於太后,語意略同。今改為琦等共云云,或得其事之實也。案:續通鑑綱目及琦、修本傳,俱以進諫兩宮為七月間事,當以此書為確。 先是,十月,輔臣請如乾興故事,隻日召侍臣講讀,上曰:「當俟祔廟畢,擇日開經筵。」尋有詔,直須來春。司馬光以為學者帝王首務,不宜因寒暑廢,上納其言。 十二月己巳,始御延英閣,案:宋時無延英閤,當從宋史作邇英。召侍讀、侍講講論語,讀史記。呂公著講「學而時習之」,曰:「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然則人君之學,當觀自古聖賢之君如堯、舜、禹、湯、文、武之所用心,以求治天下國家之要道,非若博士諸生治章句、解訓詁而已。」又講「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公著言:「自天子至於庶人,皆須朋友講習。然士之學者,以得朋為難,故有朋自遠方來,則以為樂。至於王人之學【四五】,則力可以致當世之賢者,使之日夕燕見,講勸於左右;又以左右之賢為未足,於是乎訪諸巖穴,求諸滯淹,則懷道抱德之士,皆不遠千里而至。此天子之朋友自遠方來者也,其樂亦大矣。」又講「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公著言:「在下而不見知於上者,多矣。然在上者,亦有未見知於下者也。故古之人君,令有未孚,心有未服,則反身修德,而不以慍怒加之。如舜之誕敷文德,文王之皇自敬德也。」劉敞讀史記至「堯授舜以天下」,因陳說曰:「舜至側微也,堯越四岳禪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其孝友之德,光於上下。何謂孝友?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弟為友。」辭氣明暢,上竦然改容,知其以諷諫也。左右屬聽者皆動色,即日傳其語於外。既退,王珪謂敞曰:「公直言至此乎!」太后聞之,亦大喜。劉敞事據行狀附見。 乙亥,淮陽王頊出閣。王辭兩宮,悲泣不自勝,太后亦泣,慰諭遣之。自是日再入朝。  以仁宗御書藏寶文閣,命翰林學士王珪撰記立石。  己卯,詔以國子博士陳舜俞制科第四等,著作佐郎安燾常中進士科第三人,與免遠官,自今著為例。燾,開封人也。  庚辰,命翰林學士王珪、賈黯、范鎮撰仁宗實錄,集賢校理宋敏求、直祕閣呂夏卿、祕閣校理韓維兼充檢討官,入內都知任守忠管勾。敏求時知亳州,召用之。 辛巳,詔審官院:「應京朝官有親戚妨倽合迴避,如到任未及一年,即與對移;本縣官相妨礙,本州別縣對移;本州官相妨礙,於鄰路對移。及一年以上者,除祖孫及期已上親依此對移外,其他親戚即候成資放罷。令樞密院、三班院並準此施行。」 庚寅,詔:「京師老疾孤窮□者,雖有東、西福田院,給錢米者才二十四人。可別置南、北福田院,□東、西各蓋屋五十間,所養各以三百人為額。歲出內藏五千貫給之。」其後又賜以泗洲大聖塔施利錢,增為八千貫。龍川別志云:英宗母曰仙遊縣君任氏,典□者。治平中置福田院,由此故也。 是歲,天下戶一千二百四十六萬二千三百一十,丁二千六百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一,夏、秋稅一千九百二十八萬四千二百六十五石,以災害放七十二萬四千六百三十三石。 斷大辟千六十六人。 注  釋 【一】自鄉來減省悉為虛設按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六論進賀表恩澤劄子無「自」字,「鄉」作「曏」,疑「自」字為「曏」字頭「日」之形誤。  【二】足以法天地之易簡「地」原作「下」,「易簡」原倒,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同卷上殿劄子二道改乙。 【三】億兆髃生「生」原作「臣」,據同上書改。 【四】祁國公賜名顥「賜名顥」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補。「祁國公」下原有清人所加案語「案仲糾同時改賜名顥」,現刪去。  【五】大寧郡公仲恪「大寧郡公」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六】仁宗見小龍纏其汲綆而出「綆」字原脫,據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九奏事錄補。 【七】柳搖真「柳」原作「仰」,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八】皇子「皇」原作「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改。  【九】臣欲乞朝廷先正陶等名位「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天人顧享之際「顧」原作「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堂後官至員外郎「至」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五補。  【一二】今後如任內職事修舉「修」原作「條」,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今乃疾狀如此「今乃疾」三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醫官第二劄子補。 【一四】不肯盡心也「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憎良藥而不受者「藥」原作「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六】召募四方名醫「名」原作「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樂曰大仁之舞「大」原作「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一八】推仁愛惻怛之誠以加之也「推」原作「惟」,「仁愛惻怛」原倒作「惻怛仁愛」,「誠」下原有一「有」字,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上皇太后疏改、乙、刪。 【一九】賈貴人之子炟「炟」原作「烜」,據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改。 【二○】人不必生子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人不必自生子」,後漢書卷一○上皇后紀作「人未必當自生子」。 【二一】章帝亦孝性淳篤「章帝」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上皇太后疏補。  【二二】微相猜望「猜」,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俱作「責」。  【二三】危於累卵「累卵」原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乙正。 【二四】使有絲毫之隙「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若其有疾「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六】莫若精擇醫工一二人「工」原作「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漢章帝「章」下原有「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上皇帝疏刪。 【二八】賈氏親族「親」原作「宗」,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九】出入腹我「腹」原作「復」,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詩經小雅蓼莪改。 【三○】四者之繼「者」原作「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主宣陰教「主」原作「應」,據同上三本改。 【三二】故當責中臣之輔助「當」原作「常」,據同上三本改。 【三三】或者苦其瞑眩按宋本、宋撮要本作「然病者苦其瞑眩」。 【三四】惟殿下廣乎容納之度「殿」原作「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力為調治「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六】體聖躬之憂危「躬」原作「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七】他日琦等見帝「他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三八】自是亦不復言太后短矣「短」原作「事」,據同上二本、二書及蘇轍龍川別志卷下改。  【三九】謂焚歌詞時琦在陵下「時」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四○】但別志云「但別志」三字原脫,據同上本補。 【四一】大臣有不預立皇子者「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龍川別志卷下補。  【四二】既不出主名「名」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三】今輒改為左右讒間者「輒」原作「轍」,據宋撮要本改。 【四四】別志「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補。 【四五】至於王人之學「人」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卷二百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元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全  文 春正月乙酉朔,案:乙酉,宋史作丁酉【一】。改元。  景靈宮使、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宋庠案:宋史,庠請老時,以鎮武軍節度使改封鄭國公,與此異。屢請老,上曰:「朕初嗣位,何可遽休大臣?」戊申,命庠判亳州。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為治,晚愛信幼子,多與其屬小人遊,不謹。至是,諫官呂誨請暣庠不得以二子隨。上曰:「庠老矣,奈何不使其子從乎!」 司門郎中李定等奏:「差押伴夏國使人習上壽儀,退就幕次,賜酒食,所供微薄。使人竊笑,初不下箸,甚不稱朝廷來遠之意。」詔劾御□監官及客省吏人罰之。 癸丑,詔減壽聖節所賜師號、紫衣祠部戒牒。故事,聖節所賜三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猶別請。至是,減為二百,所請者在數中。 甲寅,雄州奏歸信、容城縣報,契丹追賊,有七騎奔入南界,逐出之。詔河北沿邊安撫使:「北界賊盜來奔,即逐出;若驚□,即捕送本國;若婦女老小避賊入境,即善諭遣之。」 知唐州、司農少卿趙尚□再任歲滿,特遷光祿少卿,賜錢二十萬,復留,尋以母喪去。尚□在唐州,前後凡五年。先是,言事者屢以守令不久為患,朝廷立再任之法而罕有應詔者,獨尚□修舊起廢,興輯勸課,有實效焉。 同知諫院呂誨【二】奏:「先朝兩府及臺諫官奏對,即左右近侍悉引避於兩廡,故從容論議,事無洩於外者。臣近登對,皆不引避,立於殿隅板門之內。欲乞指揮,自今引避如故事。」從之。 故事,執政生日皆有賜予,詔言助其燕喜。時帝在諒闇,曾公亮及宋庠生日,翰林學士賈黯當草詔。己未,黯言:「前日壽聖節,契丹使上壽於紫宸殿罷,髃臣升殿間飲,才令獻一觴而退。將相大臣,同國休戚,宜權罷賜。」而曾公亮亦言:「朝廷向來止沿舊例,未經討論。今黯所言,實於人情為順,望賜允從。」詔以大臣有已經賜者,令賜之如例。 辛酉,詔以仁宗配享明堂。 初,禮院奏乞與兩制同議仁宗當配何祭。故事,冬、夏至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孟冬祭神州地祇,以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真宗配。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代宗即位,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季秋大饗明堂,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德宗即位,亦以考代宗配。王涇郊祀錄注云,即孝經周公嚴父之道。今請循周公嚴父之道,以仁宗配享明堂。」  知制誥錢公輔議:「謹按三代之法,郊以祭天而明堂以祭五帝。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聖人之德者配焉;明堂之祭,以創業繼體之君有聖人之德者配焉。故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三】,則嚴父也;以成王言之,則嚴祖也。方是之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乎必嚴其父哉!我將之詩是也。後世失禮,不足考據。請一以周事言之:臣竊謂聖宋崛起【四】,非有始封之祖也,則創業之君遂為太祖矣。太祖則周之后稷,配祭於郊者也。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於明堂者也。此二配者,至大至重,萬世不遷之法也。真宗則周之武王,宗乎廟而不祧者也,雖有配天之功,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於武王也。仁宗則周之成王也,雖有配天之業,而亦無配天之祭。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於成王也。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志,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下至於兩漢,去聖未甚遠,而明堂配祭,東漢為得。在西漢時,則孝武始營明堂,而以高帝配之,其後又以景帝配之,孝武之後無聞焉。在東漢時,則孝明始建明堂,而以光武配之,其後孝章、孝安又以光武配之,孝安之後無聞焉。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及時異事遷,而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此最為近古而合乎禮者也。有唐始在孝和時則以高宗配之,在明皇時則以睿宗配之,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之。禮官杜鴻漸、王涇輩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於今,牢不要破。當仁宗嗣位之初,倘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祖、太宗矣【五】。當時無一言者,故使宗周之典禮,不明於聖代;而有唐之曲學,流弊乎後人。願陛下深詔有司,博謀髃賢,使配天之祭不膠於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循宗周之典禮,替有唐之曲學。」 於是,又詔臺諫及講讀官與兩制、禮院再詳定以聞。  御史中丞王疇以為珪等議遺真宗不得配,公輔議遺宣祖、真宗、仁宗俱不得配,於禮意未安,乃獻議曰:「在易:『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然則祖考配帝,從來遠矣。物之大者,莫過於天;親之尊者,莫踰於父。推父比天,升以嚴配,行孝之大,無越於此。又『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蓋周公居攝之祭,得行天子禮樂,尊祖隆父,以致崇嚴之極。故孔子嘆而美之曰:『周公其人也!』仲尼豈欺後世哉!今公輔以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抑不知據何經而言也。公輔又謂『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於武王。』夫六經之教,以簡易立法。周自后稷至赧王,歷世三十六,若代代著嚴父之訓,則六經乃記事之歷日矣,安在其簡且易也?語曰:『殷【六】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今舍周公、孔子不以為法,將誰師乎?昔藝祖創造大業,追王四代,宣祖配祀踰百年,四聖相授,未之或廢。上質之三代,旁稽之漢、唐,於禮無嫌,於義為當。今一旦黜宣祖、真宗之祀,廟而不配,非所以嚴崇祖宗、尊事神明也。仁宗皇帝德厚侔天地,利澤施無垠,享御四十二年,純仁善政,橫被動植,休聲茂烈,輝映今昔,祔廟之始,首議配饗,異論一出,物聽駭然。且配考之文見於易,嚴父之義著於經,聖法章明,咸足稽按。臣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皇帝配饗明堂,以符大易配考之說,孝經嚴父之禮;奉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放唐貞觀、顯慶故事;太宗皇帝,依舊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冬祭神州地祇;餘依本朝故事。如此則列聖並侑,對越昊穹,厚澤流光,垂裕萬祀。必如公輔之議,則陷四聖為失禮,導陛下為不孝,違經戾古,莫此為甚。」 知諫院司馬光、呂誨議:「竊以孝子之心誰不欲尊其父者,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踰也。故祖己訓高宗曰:『祀無豐於昵。』孔子與孟懿子論孝,亦曰:『祭之以禮。』然則事親者不以數祭為孝,貴於得禮而已。先儒謂禘、郊、祖宗皆奉祀以配食也。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故詩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我將『祀文王於明堂』,此其證也。下此皆不見於經矣。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觀之,古之帝王,自非建邦啟土及奄有區夏者,皆無配天之文。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其德業非不美也,然而子孫不敢配天者,避祖宗也。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七】。』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之問而已,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其父配天,然後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釋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以為法也。景祐二年,仁宗詔禮官稽案典籍,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乃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比周之后稷;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於明堂以配五帝,亦未失古禮。今仁宗雖豐功美德洽於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食明堂,恐於祭法不合。又以人情言之,是絀祖而進父也。夏父弗忌躋僖公,先兄而後弟,孔子猶以為逆祀,書於春秋,況絀祖而進父乎?必若此行之,不獨乖違禮典,恐亦非仁宗之意。臣等竊謂宜遵舊禮,以真宗配五帝於明堂為便。」 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奏:「謹按孝經出於聖述,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八】。仲尼美周公以居攝而能行天子之禮,尊隆於父,故曰『周公其人』,不可謂之安在乎必嚴其父也。若止以太祖比后稷,太宗比文王,則宣祖、真宗,向者皆不當在配天之序;推而上之,則謂明堂之祭,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九】,先帝不當以真宗配,今日不當以仁宗配,必配以祖也。臣等按易豫之說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一○】,以配祖考。』蓋若祖若考並可配天者也,茲又符於孝經之說【一一】,亦不可謂安在乎必嚴其父也。祖考皆可配帝,郊與明堂不可同位,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一二】。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於武,廢武配而移於成,然則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一三】,歷代循守,固亦不為無說。魏明帝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謂是時二漢郊祀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一四】,遂以為未嘗配嚴父也。自唐至本朝,其間賢哲講求不為少,所不敢以異者,舍周公之遺文【一五】,無所本統也。今以為我將之詩,祀文王於明堂而歌者也,亦安知非仲尼刪詩,存周全盛之頌被於管絃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保成,置天下於大安者四十二年,功德於人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遂抑而不得配上帝之享,甚非所以宣章陛下為後嚴父之大孝。臣等參稽舊典,博考公論,敢以前所定議為便。」詔從抃等議。王疇議,實錄、本志及會要並不載,今於疇傳內掇出增入。詔文云:「臺諫、講讀官再詳定。」孫抃,講讀官也。王疇,臺官也。司馬光,諫官也。 二月戊辰,命韓琦提舉修撰仁宗實錄。 庚午,權判流內銓錢公輔奏請選人祖父母、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更注。從之。案:英宗即位,擢王疇為副樞密,公輔時知制誥,以疇望淺,不肯草詔,帝怒,謫滁州團練使。此云權判流內銓,恐有誤。  辛未,樞密院奏請河東、陝西等路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一六】,有子孫弟姪、異姓骨肉年三十以下,雖短本指揮等樣一兩指、壯健堪征役之人許以為代,無親戚即許召外人為代,皆不支例物;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射弓七斗、弩兩石,聽依舊。從之。  令西京左藏庫副使、緣界河巡檢都監趙用再任。從高陽關及河北緣邊安撫司之請也。用才武果敢而熟邊事,敵人以鹽船犯邊禁者,用割橼而沈之。敵人畏用,以其出常乘虎頭船,謂之「趙虎頭」。 己卯,詔春分祀高禖罷用弓矢、弓韣進酒胙及宮人飲福、受胙之禮。以在諒闇故也。 三月丁酉朔,詔三司用內藏庫錢三十萬貫修奉仁宗山陵,依乾興例蠲其半,餘聽漸還。 命入內都知任守忠、權戶部副使張燾、提舉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作仁宗神御殿於景靈宮西園。八月殿成,名曰孝嚴,別殿曰寧真,燾因請圖乾興文武大臣於殿壁。繪像自此始。 京師賦麴於酒戶有常數,數少而用多者不得增,不及數者雖督責至破產無以償,歲課久不增。燾請廢歲額,嚴地界為禁,使各量所用,買不拘數,則買者宜廣,自是課增數倍。嘗與三司使議鑄錢事,帝詰難,皆不能對,燾徐開陳,帝是之,既退,令左右記姓名。燾,亢兄子也【一七】。 己酉,詔:髃牧都監、判官,位在諸路轉運使之下;同髃牧事【一八】,知州軍、員外郎之上,與提點刑獄相序以官。 司馬光言:「竊聞近日陛下聖體甚安,奉事皇太后,昏定晨省,未嘗廢缺,非獨髃臣百姓之福,乃宗廟社稷之福也。陛下既為仁宗之後,皇太后即陛下之母,今濮王既沒【一九】,陛下平生孝養未盡之心,不施之於皇太后,將何所用哉!臣聞君子受人一飯之恩,猶不忍負之,必思報答,況皇太后有莫大之德三,陛下豈可斯須忘之【二○】!先帝立陛下為嗣,皇太后有居中之助,一也。及先帝晏駕之夜,皇太后決定大策,迎立聖明,二也。陛下踐阼數日而得疾,不省人事,中外眾心惶惑失措,皇太后為陛下攝理萬機,鎮安中外,以候痊復,三也。有此一德者,則陛下子子孫孫報之不盡,況兼三德而有之!陛下所以奉養之禮若有絲毫不備,四海之人其謂陛下為如何?天地鬼神其謂陛下為如何?此不可以不留聖心也。今陛下已能奉養如禮,而臣復區區進言者,誠欲陛下戒之謹之,始終無倦,外盡其恭,內盡其愛,使孝德日新,令聞四達,以睰天下之望,保萬世之祿而已。若萬一有無識小人,以細末之事離間陛下母子,不顧國家傾覆之憂,而欲自營一身之利者,願陛下付之有司,明正其罪。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二一】,不負大恩,而讒佞不能間也。」 光又言:「竊見祖宗之時,閒居無事,嘗召侍從近臣,與之從容講論萬事。至於文武朝士、使臣、選人,凡得進見者,往往召之使前,親加訪問,委曲詳悉,無所不至。所以然者,一則欲使下情上通,無所壅蔽,二則欲知其人能否,才器所任。是以黜陟取舍,皆得其宜,太平之業,由此而致。恭惟陛下潛德藩邸踰三十年,一旦龍飛,奄有四海,雖聖質英睿得於天縱,然與當世士大夫未甚相接,民間情偽未甚盡知。臣謂宜詔侍從近臣,每日輪一員直資善堂,夜則宿於崇文院,以備非時宣召,若有事故請假,則與以次官互換直宿。其餘髃臣進見及奏事者,亦望聖慈稍解嚴重,細加訪問,以開廣聰明,裨益大政。」 他日,光進對,又言:「臣累乞陛下加意奉養,躬親萬機,言辭澀訥,未蒙采納。然當今切務,無大於此,是敢不避斧鉞,重有敷陳。竊惟皇太后,母也;陛下,子也。皇太后母儀天下已三十年,陛下新自藩邸入承大統,若萬一兩宮有隙,陛下以為誰逆誰順,誰得誰失?又仁宗恩德在民,藏於骨髓,陛下受其大業而無以報之,則何以慰天下之望?若陛下上失皇太后之愛,下失百姓之望,則雖有大寶之位,將何以自安?凡人主所以保國家者,以其有威福之柄也,故民畏之如神明,愛之如父母。今陛下即位將近期年,而朝廷政事、除拜賞罰,一切委之大臣,未嘗詢訪事之本末,察其是非,有所與奪。臣恐上下之人習以為常,威福之柄寖有所移,則雖有四海之業,將何以自固?位則不安,業則不固,於陛下果何所利乎!陛下必以為事皇太后之禮止如是亦不失矣,親萬機之務止如是亦無闕矣,臣竊以為不可。臣聞陛下昔在藩邸,事濮王承順顏色,備盡孝道,凡宮中之事,濮王皆委陛下,幹之無不平允。陛下事皇太后當一如濮王然後可,視天下之政當一如宮中之事然後可。況濮王之親以恩,皇太后之親以義,其奉養之謹非特有所加,則無以取信也。宮中之事小,天下之事大,其聽斷之勤非特有所加,則無以致治也。儻奉養極其謹,聽斷極其勤,則陛下仁孝之名流於萬世,英叡之德達於四表,宗廟永安,子孫蒙福,於陛下有何所害而久不肯為哉!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取舍之易,有如反掌,陛下今日回意易慮,猶未為晚。若固守所見,終無變更,臣恐日月寖久,釁隙愈深,不可復合,威權已去,不可復收,後雖悔之無及已。」  光尋以言不用,懇求外補,帝令宰臣宣諭曰:「卿所言事,略皆施行,且供諫職,未須求出。」光復奏:「臣鄉所言欲陛下以事濮王之禮事皇太后,又欲陛下延訪髃臣,躬親政事。今陛下雖奉事皇太后加於往日,猶未及事濮王之時承順顏意,曲盡歡心也;雖省覽庶政,猶未嘗訪問髃臣,講治亂之切務也。陛下若以二者為止當如此,則兩宮之意無由和洽,萬機之務何由治辦,禍亂之源尚在,太平之期尚遠,臣雖日侍丹扆,有何所益?陛下若奉養之禮日增月益,訪求治道勤勞不倦,使慈母歡欣於上,百姓安樂於下,則臣雖在遠方,亦猶在陛下之側也。」 呂誨言:「陛下臨御已及期歲,延見臣下溫然盡禮,忠藎之士莫不願輸誠死節,以圖報暛,況臣備位言職,豈敢偷安!然進對丹陛,敷陳時政,雖聽納忘勞,而未嘗蒙可否其事,何求治之切而降問之略也!臣退而憂惻,竊亦思之:陛下恭默無語,皆有謂乎?必以皇太后尊臨,避讓不敢當其事耶?將威福之柄,未得其專而有所猜忌耶?果如是,亦宸慮未思之甚矣。今日之事,實繫憂危,敢不為陛下一一而陳之。當踐阼之初,起居違豫,萬機曠日,髃心震恐。大臣建策,志在於公,非皇太后輔政無所寄。及命出簾幃,人知歸奉,日月雖久,中外帖然,慈恩保翊之功德為至矣。今聖體平復,當追咎既往,旰宵自勵,與大臣協心講求治道,念皇太后經歲之憂勤,思所以報之之道焉。陛下孝養之禮,臣不得而知之,安親之道,誠有未至。何則?累聖成業,靡思經緝,邦國大事,都無裁處,獻納之言,盡決簾幃之下,是陛下自處休佚而置聖后於煩勞,雖外形避讓,而中非承順,得謂之孝乎?虧損盛美,莫斯之甚。且威福者,人主馭下綱權,賞善黜惡一出於己,則人知畏愛,皆思歸附。儙月以來,天下顒顒拭目傾耳者,豈為是乎?而有功者未見錄,有罪者得以容,懲勸不及,人將解體,是倒持其柄而弗為用,奚謂未得其專?徒中懷猜忌而何補於事哉!況皇太后三十年保輔之心,實有望陛下於今日也,豈欲勞心焦思,久於其政耶!伏望陛下以天下為憂,以宗社為計,念先帝付託之重,知聖后保祐之恩,推心示人,無自隱晦,臨朝視事,與大臣論道,總持綱維。威福既行,則天下取信,斯保安基祚萬世之事也。不然,聖慮淵蘊,終無啟發,外則君臣之義不相接,內則子母之情有所間。恩信不及於下,則怨謗歸於上,或人神激怒,陛下雖有獨見之明,何以為保安之計哉!臣所謂今日之事繫憂危者此也。」 誨又言:「臣聞近日聖體平復,中外均慶,萬機之事,未聞親決。議者謂陛下避讓,有所待焉,果如是,恐未為順,敢不為陛下委細陳之。且兩漢而下,母后臨朝者眾,皆嗣君沖幼,親為輔翊,並坐簾幃之下,專其聽斷,幼君既長,故有復辟之議。今日之事,有異於是。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之中,以賢且長,付託之意,正為今日也。當陛下違豫之時,非皇太后內輔,則政無所寄。大臣建策於國,忠也。然而陛下臨朝御前殿,百官朝罷,兩府大臣方至內東門,是綱領柄權皆在於手,陛下自未專決,何所待也?臣伏望宸衷感悟,無以此為念。唯內勤孝養,率中宮盡禮,則婦姑之情相接,母子之愛益親。躬修政務,操守威福,日與講求治道,事無過舉,體斯為順。自然皇太后慰安,恩意無間,燕適深宮,優游清淨,含飴弄孫,不復關政,豈非皇太后之心耶!」 誨遂言於皇太后曰:「恭以殿下保祐聖子積三十年,輔翊又逾期歲,寰宇帖泰,廟社安固,慈恩至矣,聖功大矣。然而成乃全德,是惟艱哉!保敬克終,亦惟艱哉!以萬機浩繁,殿下勞心焦思,曾未少休,非所以燕怡福壽之本也。況皇帝躬親治事,勤勵如此,在於聖慮,應已慰安。臣愚以為東殿簾幃宜五七日一御,咨詢大臣,無俾曠事,庶少均暇逸【二二】,於翊政之道亦無所損。當在沈機,奮於獨斷,豫宣教命,誕告朝廷。外形謙讓之宜,中遂優游之樂,上順天道,下厭髃情,享是全美,豈不休哉!」 注  釋  【一】宋史作丁酉按嘉祐八年十二月戊辰朔,乙酉為其十八日,宋史是。  【二】同知諫院呂誨「院」下原衍一「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刪。 【三】以周公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四、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四】臣竊謂聖宋崛起「臣」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五】常在乎太祖太宗矣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均同,惟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及宋史卷一○一禮志無「太祖」二字,當以宋會要等為是。 【六】殷「殷」原作「商」,宋避宣祖諱,「殷」改為「商」,據閣本及論語為政改回。下同。  【七】則周公其人也「則」字原脫,據孝經聖治章、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配天議、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七補。 【八】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作「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於孝;舉孝之大,則謂莫大於嚴父而配天」。孝經聖治章作「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疑此處有脫誤。 【九】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不」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周易豫補。 【一一】茲又符於孝經之說「茲」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改。 【一二】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可」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一三】孝經「孝」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同上宋史補。 【一四】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可」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及宋史補。 【一五】舍周公之遺文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作「捨周、孔之道,無所本統也」。宋史卷一○一禮志作「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疑「周公」應作「周孔」。  【一六】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上」原作「下」,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載治平元年詔云:「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樣者代之。」下文亦稱:「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聽依舊」。觀此,以「上」為是,故改。 【一七】燾亢兄子也「兄」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三張燾傳、卷三二四張亢傳附兄奎傳補。 【一八】同髃牧事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五,治平以前職官有「同髃牧使」,無「同髃牧事」,疑此有誤。  【一九】今濮王既沒「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奉養劄子補。  【二○】陛下豈可斯須忘之「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庶少均暇逸「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卷二百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元年四月盡是年閏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一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全  文  夏四月辛未,詔以河北州縣官吏補義勇不足,令轉運使劾治。都轉運使趙抃奏:「初受詔,官多已罷,吏多死徙。今官吏多新至,若皆治,則新至者被罪。請以歲盡為限,不足乃劾治。」詔從之,其河災州軍令漸補。 初,抃至大名,欲按視府庫,賈昌朝遣其屬來告曰:「前此監司未有按視吾藏者,公雖欲舉職,恐事有不應法者奈何?」抃曰:「舍大名則列郡不服矣。」即往視之。昌朝初不悅,及官吏補義勇不足【一】,當坐徒二年者八百餘人,抃奏請寬之,皆得免,昌朝乃媿服。  知審官院王珪奏新編本院暣十五卷,詔行之。 詔諸路總管、安撫、鈐轄司,有步射弓兩石、引弩四石五斗以上者,試驗奏遣赴闕,試中者等第推恩。  權御史中丞王疇欲車駕行幸,以安人心,丁丑,上疏曰:「陛下初即位,貴循祖宗之舊,毋少更改,至於一動一豫所以慰髃心者,亦不可廢也。按真宗初有天下,咸平元年春三月,太宗小祥畢,是歲夏五月,車駕出禱雨,此皇祖舊典也。然則喪既逾年,猶在諒陰中,亦嘗有所臨幸,但不為游燕之事爾。陛下光有天命,丕冒海隅,不惟都城之人願瞻日月之光,望羽旄之動久矣,雖四方之遠亦皆嚮風環首,想聽輿馬之音以自慰也。今日月遷速,即過先帝小祥,雖聖孝思慕,未忍及於游幸,然京師宮館所以奉真靈、延福禧,與列聖、列后神御之宅,臣愚恐宜於外朝聽斷之暇,長樂奉養之隙,中外無事,天體康寧,時或有所享謁請禱,以表陛下尊先奉神之心。雖然,在三年喪期之間,顧乘輿服御或亦未當全用常制,乞預詔太常閱典故,草具其儀。」即詔禮院詳定。禮院奏:「今乘輿出入,諸從駕人乞不服錦蠞紅色,其供奉皆用淺澹。」於是執政及諫官相繼亦有請,上曰:「當與太后議之。」韓琦以白太后,太后曰:「上病新愈,恐未可出。」琦曰:「上意亦自謂可出矣。」太后曰:「今素仗皆未具,更少須。」琦曰:「此細事,不難辦也。」乃詔有司擇日以聞。  先是,司馬光言:前代帝王升遐之後,後宮下陳者,盡放之出宮,還其親族,所以遂物情、重人世、省浮費、遠嫌疑也。竊惟先帝恭儉寡欲,清約執禮,後宮侍左右承寵渥者至少,而享國日久,歲增月積,掖廷之間,□食頗觽,陛下以哀恤之初,未忍散遣。今山陵祔廟,大禮俱畢,臣愚謂宜舉前代故事,應先帝後宮非御幸有子及位號稍貴并職掌文字之人,其餘皆給與粧奩放遣出外,各令歸其親戚【二】,或使任便適人。書之史冊,亦聖朝一美事也【三】。 癸未,放宮人三百三十五人【四】。 司馬光又言:「王化之興,始於閨門,故易基乾、坤,詩首關雎。前世皆擇良家子以充後宮,位號等級各有員數,祖宗之時,猶有公卿大夫之女在宮掖者。其始入宮皆須年十二三以下,醫工診視,防禁甚嚴。近歲以來,頗隳舊制。內中下陳之人,競置私身,等級寖多,無復限極。監勒牙人,使之雇買,前後相繼,無時暫絕。至有軍營、井市下俚婦人,篮處其間,不可辯識。此等置之宮掖,豈得為便?臣嘗念此,不勝憤惋。今陛下即位之初,百度惟新,嬪嬙之官皆闕而未備,臣謂宜當此之時,定立制度,依約古禮,使後宮之人共為幾等,等有幾人【五】。若未足之時【六】,且虛其員數,既足之後,不可更增。凡初入宮,皆須幼年未適人者,求乳母亦須選擇良家,性行和謹者,方得入宮,傳之子孫,為萬世法。此誠治亂之本,禍福之源,不可以為細事而忽之也。」  甲申,御邇英閣,上諭內侍任守忠曰:「方日永,讀講官久侍對未食,必勞倦。自今視事畢,不俟進食,即御經筵。」故事,講讀畢,拜而退,上命毋拜,後遂以為常。上自即位感疾,至是猶未全安,多不喜進藥。呂公著講論語「子之所慎,齋、戰、疾」,因言:「有天下者,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其於齋戒祭祀必致誠盡恭,不可不謹。古之人君,一怒則伏尸流血,故於興師不可不謹。至於人之疾病,常在乎飲食起居之間,觽人所忽,聖人所謹。況於人君任大守重,固當節嗜欲、遠聲色、近醫藥,為宗社自愛,不可不謹。」上納其言,為之動容俛首。後因輔臣奏事,語及公著,歐陽修曰:「公著為人恬靜而有文。」上曰:「比於經筵講解甚善。」 司馬光言:「伏見權御史中丞王疇,建言乞陛下循真宗故事,幸諸寺觀祈雨,朝廷雖從其請,而講議選日已踰旬浹【七】,至今車駕未出,觽論狐疑,皆云事恐中輟。臣愚竊以陛下踐位已踰儙年,京城百姓未聞屬車之音,重以嚮者聖體不安,遠方之人妄造事端,訛言未息,若聞車駕一出,則遠近釋然,莫不悅喜。況今春少雨,麥田枯旱,禾種未入,倉廩虛竭,閭里饑愁。陛下為民父母,當與同其憂苦,祈禱髃神,豈可晏然視之,不以疚懷?況詔命已降,流聞四方,若復遷延,久而不出,則道路之人逾增猜惑,不若嚮時初無此議也。且王者以四海為家,故稱乘輿,或稱行在,車駕暫出,近在京城之內,亦何必拘瞽史之言,選揀時日,忘萬民朝夕之急?殆非成湯桑林、周宣雲漢之意也。臣愚伏望陛下斷自聖心,於一兩日之間,車駕早出,為民禱雨,以副中外顒顒之望。」 甲午,祈雨於相國天清寺、醴泉觀。帝久不豫,至是士庶驩呼相慶。 五月己亥,詔【八】:「自今水旱,命官禱於九宮貴神。」初,胡宿上言:「竊見前書所載,九宮貴神實司水旱,雖不見經,而當時尊祀次昊天上帝【九】。唐明皇、肅宗嘗親祀之。雖太和降為中祀,至會昌即復其禮,仍以宰相往修祠事。國家祗若舊典,列於常祀,至和中,因修時祭,光祿小吏慢祀而震死者二人,威靈所傳,耳目未遠。今首夏垂盡而時雨尚愆,有惻上仁,篃走髃望。昔宣王遭旱,雲漢之詩曰:『上下奠瘞,靡神不宗。』況水旱之神,又可闕諸?臣愚以為宜因此時特遣近臣并祀九宮貴神。」詔禮院詳議。於是,禮官議以國朝舊制,每歲雩祀外,水旱稍久,則遣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寺觀、宮廟,九宮貴神今列大祀,亦宜準此命官就壇祈禱。故從之。案:自此以下皆五月中事,此條之首疑脫「五月」二字。 壬寅,詔三班院:「使臣無私罪、有勞績,及有薦舉差使十年以上者,許經本院睳述,或吏幹可以理繁劇,或武□可以擒奸盜,委主判官先驗材器可否;如願試邊事時務策者,量試一道,如有可取,即送樞密院考覆取進止,漸與試用。仍每年不得過十人。」 丁未,命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呂公著,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邵必編集仁宗御製。 戊申,皇太后出手書還政,是日遂不復處分軍國事。先是,上疾稍愈,自去年秋即間日御前後殿視朝聽政,兩府每退朝,入內東門小殿覆奏太后如初。太后再出還政手書,大臣以白上,輒留之不出。上既康復無他,太后復降詔書還政。韓琦久欲太后罷東殿垂簾,嘗一日取十餘事併以稟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琦退,與同列相賀,因謂曾公亮等曰:「昭陵復土,琦即合求退,顧上體未平,遷延至今。上聽斷不倦如此,誠天下大慶,琦當於簾前先白太后,請一鄉郡,須公等贊成之。」公亮等皆曰:「朝廷安可無公?公勿庸請也!」於是詣東殿,覆奏上所裁決十餘事,太后每事稱善。同列既退,琦獨留,遂白太后,如向與公亮等言。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即稱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后便能復辟,馬、鄧所不及,因再拜稱賀;且言臺諫亦有章疏乞太后還政,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后遽起,琦厲聲命儀鸞司撤簾,簾既落,猶於御屏微見太后衣也。太后還政撤簾事據蔡氏直筆、邵氏見聞錄,并參取韓琦家傳及王巖叟別錄【一○】。及家傳所載太后不樂還政等語,皆虧損聖德,且非事實,今並削去。直筆誤云琦告樞相文彥博,亦不取。案:撤簾還政事宋史不載,曹后傳云后命還政,帝持書久不下,及秋始行之,亦與此不合。 嘉祐初,琦與富弼同相,或中書有疑事,往往私與樞密院謀之。自弼使樞密,非得旨令兩府合議者,琦未嘗詢於弼也,弼頗不懌。及太后還政,遽撤東殿簾帷,弼大驚,謂人曰:「弼備位輔佐,他事固不敢預聞,此事韓公獨不能與弼共之耶?」或以咎琦,琦曰:「此事當時出太后意,安可顯言於觽!」弼自是怨琦益深。富弼怨韓琦事據司馬氏記聞。邵氏見聞錄稱富弼謂韓公欲致弼於族滅之地,恐弼初無此言也。 呂誨上言:「恭聞皇太后罷同聽政,謙尊之德,輝光益著,在於聖世,誠為慶事。臣竊以陛下方隆孝治,義切安親,尊奉之宜,當全恭順。昔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三十年中,孰不知皇太后經營佐佑之助?迨宣遺制,力扶天步,不幸三日之外,陛下違豫,大臣協謀,乃建是策。比翊輔踰年,政令平允,於陛下之恩為至矣,於廟社之計為深矣。今遽宣詔命,罔知其由,在皇太后則為得之,在陛下宜何如哉?臣愚伏望宸衷特降詔旨,曲形遜讓,至於再三,感動髃情,庶幾中禮。追思先帝之顧託,不失聖母之懽心,克全孝恭,斯為盡善。中外明知,無俾竊議盛德於始終之際也!」  誨尋又言:「帝堯受命,不以位為樂,而以天下為憂,及其成功,率由仁孝爾。先帝在位四十餘年,天下晏然,非有他術,仁孝而已矣。一旦舉萬乘之業屬於陛下繼承,安得不以仁孝為先?且皇太后事先帝日久,稔詳治道,方罷共政,雖陛下至明燭理,凡百宜關白,示未敢專之意,則上慰慈顏,所得多矣。元元知陛下奉親盡禮,孰不翕然從化?帝堯之道,斯不難至也。」  庚戌,上始日御前後殿如故。 御史中丞王疇上疏曰:「臣伏思母后輔佐先帝垂三十年,慈懿之範充被海內。往時國嗣未建,而皇太后於陛下已有保養之勤,母子之恩可謂舊矣;乃嘉祐末先帝擇嗣未決,而皇太后于陛下又有輔贊援引之力【一一】。所以然者,曹氏親黨之近,知陛下仁聖,必可任天下也。陛下入繼未半年而先帝棄宮室,皇太后手扶陛下升帝座,恩德之外,又有大功。陛下即位數日而疾作,中外震駭搖動,皇太后又肯從權以當天下之務,內則調治醫藥以拯護陛下,外則彈壓人心以濟先帝之終事。內外兵民無纖毫之警,使陛下得以深處清禁,累月踰時而聖體遂寧,則又有保佑之勞也。今陛下既南向負扆以臨髃臣,車駕出幸以慰都人之望,復日御前後殿,修祖宗舊制,雖仁明聰哲足以感悅兆庶,原其本始,亦由皇太后擁翊顧復而然也。其所成就如此,而推避威福,能以國柄專歸陛下,可謂聖功之始終者,雖古之賢后不能加也。臣愚以為母后風烈見於世者如此,陛下當崇禮極情而答之,於以示天下、夸後世,不可使慈孝之跡兩未光明,願詔二府大臣講求所以尊崇母后之禮。若朝廷嚴奉之體,與歲時朔望之儀,車服承衛之等威,百司供擬之制度,他時尊稱之美號,外家延賞之恩典,凡可以稱奉親之意者,皆宜優異章大,以發揚母后之功烈,則孝德昭於天下矣。」是日,詔中書、樞密院參議尊崇皇太后儀範以聞。 辛亥,上問執政:「積弊甚觽,何以裁救。」富弼對曰:「恐須以漸釐改。」又問:「寬治如何?」□奎對曰:「聖人治人固以寬,然不可以無節。書曰:『寬而有制,從容以和。』」又問前代宗室,富弼對曰:「唐時名臣多出宗室。」□奎曰:「祖宗時宗室皆近親,然初授止於殿直、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過也。朝廷必為無窮計,當有所裁損。」知諫院司馬光言:「臣聞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孔子曰:『孝,德之本也。』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恭其親而恭他人者,謂之悖禮。』未有根絕而葉茂,源涸而流長者也。仁宗皇帝以四海大業授之陛下,其恩德之大,天地不足以為比。今登遐之後,骨肉至親獨有皇太后與公主數人,陛下所當盡心竭力供承撫養,以副仁宗皇帝之意。曏者皇太后聽政之時,左右侍衛之人不敢不恪,求須之物無所不備。既委去政柄,臣竊慮有無識之人隨勢傾移,侍奉懈惰,供給有闕,則天下之責皆歸陛下,不可不留意朝夕省察也。又若有不逞之人於兩宮之間刺探動靜,拾掇語言,外如暛忠,內實求媚以相搆間者。臣願陛下迎拒其辭,執付有司,加之顯戮。誅一人則髃邪自退,納一言則百讒俱進,此乃禍亂之機,不可不深察也。臣聞國事聽于君,家事聽于親。臣愚以為陛下在外朝之時,刑賞黜陟之政,當自以聖心決之,至禁廷之內,取舍賜予,事無大小,不若皆稟於皇太后而後行,陛下與中宮勿有所專。如此則內外之體正,尊卑之序明,慈母歡欣於上,臣民頌詠於下矣。不然,皇太后歸政之後,若侍衛之人稍有怠惰,求須之物小失供擬,加以讒邪妄興離間,萬一有絲毫闕失,流聞於外,或皇太后憂思不樂,內生疾疢,則陛下何以勝此名於天下哉!雖百善不能掩矣。臣故曰『治身莫先於孝』也。洪範於好惡偏黨之際,六反言之【一二】,重之至也。周任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大學曰:『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正其心,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陛下奮發宮邸,入纂皇極,爰自潛躍,至于天飛,舊恩宿怨,豈能盡無。然今日即政之初,皆不可置於聖慮以害至正也。凡人君之要道【一三】,在於進賢退不肖,賞善罰惡而已。爵祿者,天下之爵祿,非以厚人君之所善也;刑罰者,天下之刑罰,非以快人君之所怒也。是故古者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觽棄之。明不敢以己之私心害天下公議也【一四】。今四海之廣,百官之觽,有賢有愚,有善有惡,比肩接跡,雜然並進【一五】。臣願陛下少留聰明,詳擇其間。苟有才德高茂,合于人望者進之,雖宿昔怨绚勿棄也;有器識庸下,無補於時者退之,雖親暱姻婭勿取也;有勵行立功,為世所推者賞之,雖意之所憎勿廢也;有懷姦犯禁,為觽所疾者罰之,雖意之所愛勿赦也。如此,則朝無曠官,野無遺賢,為善者勸,為惡者懼,上下悅服,朝廷大治,百姓蒙福,社稷永安。不然,陛下若專居深宮,自暇自逸,威福之柄盡委大臣,取過目前,不為遠慮,賢愚不分,善惡失實;不則所進者皆平生所親愛,所退者皆平生所不快,所賞者皆諂諛而無功,所罰者皆忠諒而無罪。如此,則中外解體,紀綱隳紊,髃生失所,天下可憂矣。臣故曰『治國莫先於公』也。此二者【一六】,榮辱之大本,安危之至要【一七】,臣願陛下審思而力行之。」  壬子,詔:「皇太后令稱聖旨【一八】,出入唯不鳴鞭,他儀衛如章獻明肅太后故事;有所取索,本閤使臣錄聖旨付所司;其屬中書、樞密院,使臣具申狀,皆覆奏,即施行。」司馬光言:「竊聞兩府議定,皇太后於諸處取索物色,令本閤使臣以皇太后旨申牒逐處有司,再具牓子奏聞,候見御寶,即便供應。臣熟思此一節,理恐未至穩便。聞自來內中凡有所須,止用御寶合同文字於諸司庫務取索,諸司庫務即時供應,過後方申三司覆奏及行磨勘。今來皇太后有所取索,若一一須待本閤使臣申牒逐處,再行覆奏,候得御寶,方敢供應,臣愚竊慮行遣往復太為迂迴,萬一使者懈惰,有司泥文,太后緩急欲得藥餌、什器之類細小之物,不能應時而至,遷延經日,有傷慈母之心,則非陛下以四海奉養之意也。物雖至微【一九】,當此之際小有不足,所係甚大。禮:『王及后、世子之膳不會。』蓋優尊者不可限以多少之數故也。臣愚欲望陛下再令兩府大臣商量此事,應皇太后所取物色,並令本閤使臣行文字與合同司,一如陛下聖旨所取,出御寶合同文字【二○】,下諸司庫務,畫時供應。仍令合同司每日將本閤使臣文字繳連實封,別遣使臣進呈皇太后,以防矯偽,如此,則尊卑之體正,孝養之禮盡矣。」光雖有此書,其從違當考。 丙辰,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二一】。  加宣徽北院使【二二】、保平節度使、判鄆州曹佾同平章事。初議除拜,上以問宰相韓琦,琦曰:「陛下推恩元舅,非私外戚也。」以問樞密使富弼,弼對如琦。遂降制,而太后持其制弗下,上固請久之,乃許。司馬光記聞載:韓維說慈壽將歸政,潁王謂維及孫思恭曰:「慈壽欲為曹佾求使相。」二人不應。王竟使王陶達意於政府,果得之。他日,二人獨見,維以是戒王曰:「今陛下已親政,內外上下事體已正,獨專心孝道【二三】,均養三宮而已,他事勿預也。」按實錄,佾制下,太后猶持之,不知求使相果太后意否【二四】,當考。事具六月戊午。 學士院奏詳定改律、敕、官文書與御名同者凡二十字【二五】,餘令依此以音義改避。從之。 壬戌,以帝康復,命輔臣謝天地、宗廟、社稷及宮觀。 癸亥,宰臣韓琦等奏:「伏以臣聞出于天性之謂親,緣于人情之謂禮。雖以義制事,因時適宜,而親必主于恩,禮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也。陛下奮乾之健,乘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即位以來,仁施澤浹,九族既睦,萬國交歡。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陛下受命先朝,躬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親,欽之重之,事不輕發。臣等忝備宰弼,實聞國論,謂當考古約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愛,庶幾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臣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詔須大祥後議之。 司馬光上皇太后疏曰: 去歲仁宗皇帝捐棄萬方,皇帝嗣統之初,憂哀成疾,殿下念社稷之重,同聽庶政,以安髃情。今聖體復初,四方無事,殿下推而不居,自取安逸,動靜之節,無不合宜,率土民臣,孰不稱頌!臣不自量度,欲成殿下之全美,猶以螢燭之微明,仰裨日月之盛光,伏惟殿下稍寬其罪而終聽其辭。  臣竊以治國家之道【二六】,貴賤雖殊,人情一也。嘗觀天下士民之家,其長幼髃居,長者或恩意不備,衣食不豐;幼者或容貌不恭,言語不遜。若幼者孝恭而不怨,長者慈惠而不責,則上下雍睦,家道以興;若幼者以為怨,長者以為責,則上下乖離【二七】,家道以衰。其始相失也甚微,而終為禍也甚大。又加以讒人間之,於是乎有父子相疑,兄弟相疾,亂虐並興,無所不至者矣。凡閨門之內,子婦有以恭孝之心至者,則尊親當歡然以慈愛之心接之;若其有過,則當以忠厚之心教之;教之備矣而猶不聽,則雖責之可也,罪之可也。及其既改,則又當復以歡心接之,不可以一忤顏色而終身惡之,遂不解謝也。故骨肉之間有威怒而無憎疾,有詰責而無猜忌。此自古聖人所以御其親之道也。臣竊惟皇帝、皇后於殿下兼內外之親,幼蒙保育,今日為萬民父母,享天下富貴,孰云非殿下之力?臣謂殿下固宜撫存愛念,情同所生,周旋保護,以終大惠,不可偶以纖芥之失,遂蓄久長之怒,棄生成之厚恩,取疏絕之深怨,愚知所同知也。皇帝去歲得疾之時【二八】,容貌言辭誠或可疑得罪於殿下者,臣固已嘗言於殿下,云不可責有疾之人以無疾之禮也。凡醉而有過,醒猶可赦,況有疾之人不自省知,本非其意之所欲為,豈可追數以為罪咎耶?皇后自童孺之歲,朝暮游戲于殿下之懷,分甘哺果,拊循煦嫗,有恩無威。今既正位中宮,得復奉膳羞盥帨以事殿下,其意恃昔日之愛,不自簄外,猶以童孺之心望於殿下。故或有所求須,不時滿意,則慍懟怨望,不能盡如家人婦姑之禮。殿下雖怒之責之,固其宜也,誰曰不可,但事過之後,殿下若遂棄之,不復收恤,憎疾如仇绚,則臣以為過矣。臣在闕門之外,無由知禁廷之事。竊聞道路之言,未詳虛實,皆言近日皇帝與皇后奉事殿下,恭懃之禮甚加於往時,而殿下遇之太嚴,接之太簡,或時進見殿下,雖賜之坐,如待簄客,言語相接,不過數句,須臾之間,已復遣去。如此,母子之恩如何得達?婦姑之禮如何得施?所以使之疑惑恐懼,不敢自親者,蓋以此也。 臣竊惟殿下母儀天下踰三十年,柔明之譽洽于中外,皇帝龍潛藩邸,進德修業,仁聖之望,光于遠邇。先帝以至公大義選賢建嗣,海內之人皆謂繼統之日,慈孝之風必自家刑國,誠不意閭巷之民忽有今茲異論。推其本原,蓋由皇帝遇疾之際,宮省之內,必有讒邪之人造飾語言,互相間諜,一則欲詐暛小忠以結殿下之知,僥求祿利;二則自知過失素多,畏嗣君之嚴,有所不容;三則欲竊弄權柄,畏長君聰明【二九】,使己不得自恣。是以日夜闚覘,拾掇絲毫之失,無不納於殿下之耳,殿下雖至聰哲,不能無疑;雖至仁慈,不能無怒。皇帝以剛健之性,屈於觽口,無以自伸,能不憤悒?遂使兩宮之間介然相失,久而不解,流聞于外,朝野之士有敢竊議其是非者,深可惜也。今天誘其衷,殿下濬發慈旨,卓然遠覽,舉天下之政歸之皇帝,此乃宗廟之靈,生民之福。然臣竊料讒邪之人心如沸湯,愈不自安,力謀離間,彼皆自營一身之私,非為國家與殿下之計也。臣願殿下深察其情,勿復聽納,斥遠其人,勿置左右,諭皇帝以向來紛擾皆此屬所為【三○】,自今以後,母子之間當坦然無疑。皇帝必涕泣拜伏,感激摧謝【三一】,然後兩宮之歡一皆如舊。皇后進見之際,殿下宜賜以溫顏,留之從容,來往無時,勿加限絕,或置酒語笑,與之欣欣相待,一如家人之禮【三二】。則殿下坐享孝養,何樂如之!心平氣和,眉壽無疆,國家乂安,內外無患,名譽光美,垂於無窮。與其信任讒慝,猜防百端,終日戚戚,憂憤生疾,國家不寧,禍亂橫生,譏謗之言【三三】,流於後世,二者得失,相去遠矣。且殿下既能以祖宗之業付皇帝,又能以大政授之,而獨于恩禮之際,終不能豁然回心息怒,其故何哉?方今宮闈之中,殿下骨肉至親止皇帝、皇后、長公主及皇子、公主數人而已,其餘皆行路之人,於殿下何有?若親者尚不可結以恩信,猜而遠之,則簄者獨肯受殿下顧遇,盡其死力,終始無貳乎?夫貴莫貴于為天子之母【三四】,富莫富於受四海之養。今殿下有此富貴而不能自樂,親其所可簄,簄其所可親,使受恩之子婦徬徨而不自安,踧踖而不敢進,雖內懷反哺之心而無以施展,臣竊為殿下惜之。 臣父子皆蒙先帝大恩,擢於常調之中,置之侍從之列,心非木石,豈能暫忘。今先帝晏駕之後,臣唯不避死亡,以進忠直之言,庶幾殿下母子和悅,國家安寧,是臣所以為報暛也。 呂誨言于上曰:「事有至微,關利害之大者,宜為首務。自古有天下者錄小勞而賞之,則有大功者無憂;忘宿怨而用之,則反側者皆安。今日事疑有闕焉,豈宸衷思之未暇,將行之有漸也?外議藉藉,皆謂宦官輩多有反側。得非疇昔所憑附,為之易慢;或經年以來,伺兩宮間隙,諛言得進,自惟其咎,不能無震慴之心?是亦小人之常情爾,在聖德豈應念此!臣伏望天慈曲為容覆,向者所聞皆置度外。左右給事,經年以來雖齪齪勤謹,亦得為勞,當錄之不遺;必欲其去,因以恩貸,處之外任可也。假借之過,其來已久,前世禍亂,宜為近監。況制御之術甚易,在陛下掌握而已【三五】,唯不宜施於今日。安其反側,於體為便。顧此類誠何足惜,所係者朝廷之大患,臣敢不罄愚直,上干天聽,唯明智察焉。」 呂誨言于太后曰:「臣伏睹殿下近降手書,以皇帝既安,堅罷同政,聖子恭孝,遂成母德。雖前世有還政明辟之事,亦未聞期月而成輔翊之功及形謙謙之美者,休聲茂實,當垂光於萬世矣。然聞外議以符寶未歸於上前,臣有以知非殿下之意焉。何則?國政猶不欲其久,而復眷留符寶哉!萬一所司行遣之間,稍有稽緩,涉此議論,無益於聖躬,亦恐前降書旨或未孚於中外,則有累全德。始終之際,不可不審。臣所以瀝懇而言,萬死無避,唯祈鑒照,天下幸甚。」 太后之未還政也,侍御史知篮事龔鼎臣、殿中侍御史裏行傅堯俞上疏。鼎臣疏曰:「先帝以萬世根本之計推擇主上,立以為子,實殿下相之。一日宮車晏駕,殿下邝哀隱苦,定策於頃刻間,立主上為天子。主上□憂遇疾,大臣無所取決,請殿下共聽庶政,從宮輔養數月。自中都至夷夏,奠枕如昔者,皆殿下所賜也。今主上聖躬既豫,車駕兩出,宜于此時詔罷兩府簾前奏事,以終始天地之功,則太姒、太任之事,何足道哉!」及是,又上疏曰:「伏睹手書還政,殿下優游房闥,尊安內朝,人心悅舒,天意調順,昆虫草木無不欣欣。然自降手書,今二十日矣,惟御寶尚未致上前。符寶之重,與神器相須,久而未還,益招髃論,臣竊為殿下惜此。宜戒職掌之吏,速歸御用之寶,不可緩也【三六】。」十三日下手書還政【三七】,鼎臣云「今二十日矣【三八】」,則閏五月初符寶猶未致上前也。今且以鼎臣疏附五月末。按:實錄治平二年二月戊午,英宗云「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不知鼎臣本傳何從得此疏【三九】。劉摯【四○】作鼎臣墓銘,亦云勸太后捲簾還政,本傳或因墓銘,更有增飾也。 閏五月戊辰,宰臣韓琦遷右僕射,曾公亮遷戶部尚書,樞密使富弼遷戶部尚書,案宋史弼未嘗為戶部尚書,此疑誤。張□遷吏部侍郎。上御延和殿,召琦等入謝,琦等辭以方陳避,不敢入。固召之。既視事,入,復出御延和以俟。琦等遂入謝,命坐,賜茶。弼以不預定策,懇辭;□以病在告,不入。參知政事歐陽修、趙燍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奎為禮部侍郎。 己巳,禮部奏鄉貢進士李嘉言等伯父為道士而死,請比外繼,降服大功九月,許其應舉。從之。  辛未,詔御史臺、閤門,舊十日具文武細書班簿以進,自今大書為冊,月上之。又詔樞密院,年一進者亦令為冊。癸酉,又錄班簿以進。 是日,富弼具奏辭所遷官曰: 臣伏為今來恩命出於殊常,面辭者三,上文字奏免者再,于今未聞報可。此蓋天聽高邈,愚衷未達,不避煩瀆,須至更盡區區。伏惟聖明曲賜垂納,非獨臣之幸也。臣竊聞制詞敘述陛下即位時,以臣方在憂服,無可稱道,乃取嘉祐中臣在中書日嘗議建儲,以此為暛,而推今日之恩。此乃當直學士執筆之際不得其詞,遂巧為之說,然迂遠已甚矣。嘉祐中,臣雖曾泛議建儲之事,仁宗尚祕其請,其于陛下,則如在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暛之深切著明。假如取臣前議為勞,此特絲毫之微,何足加賞。今陛下錄臣先帝時微勞,曷若報皇太后今日之大恩? 恭惟先帝無子,立陛下為嗣,中外皆知當時盡出皇太后密諭【四一】,料陛下亦自知之。又竊聞陛下初立為皇子,召居禁中,其時先帝為左右姦人所喋,不無小惑。內外之人,以至陛下舊邸諸親,無一人敢通信問者。陛下飲食悉皆闕供,皇太后亦不敢明然主之,但曉夕惶恐,百方為計,偷送食物之類者甚多。陛下豈不省之乎?洎先帝晏駕之夕,中外惶駭,皇太后立陛下於倉卒中,天位遂定。無何,三兩日後,陛下以積憂成疾,天下萬務無所稟決【四二】,大臣列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此決不是皇太后本意,蓋不得已從大臣之請也。陛下纔康復,皇太后即日還政,退居深宮,此天下之人有識無識盡知,皇太后始終無所負于陛下也。臣自去歲六月初被召還朝【四三】,充位樞府,凡百機務,先於陛下處奏定指揮,次至簾前關白而已,並無一字可否,一依先得聖旨,如此者凡近一年。此足見皇太后盡至公之心,不以尊且親有所淩壓,而輒生異同也。臣又思皇族中【四四】,於仁宗洎皇太后,校其親簄,與陛下同者多矣,就觽多中獨取陛下為嗣,今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其為恩德,可與天地比其高大。陛下如何報答,則可以稱副?而反於仁宗不能謹祭祀,於皇太后不能備孝養,此皆人子常分,尚多闕失,況敢更望他有所報乎! 陛下向者服藥,天下之人自不驚怪。今陛下清明剛健,專決萬務,而祭祀孝養之闕,殊無增加,皆如故,朝廷臣僚始知陛下孝心果不至,非疾恙使之然也。臣實不諭聖意何緣而若此。若為仁宗嘗有小惑,則陛下終不得立矣,是所惑不能害陛下大事。若為皇太后不當垂簾,則又元因陛下服藥,從大臣之請,況復今來已盡還政于陛下矣,垂簾終不能分陛下之權也。臣潛料二大節當其時皆陛下所不樂者【四五】,不能不慊於心也【四六】。然今則二事已過,盡可釋然,豈宜蓄懷為恨而終不可解耶?谷風所謂「忘我大德,思我小怨」者也。此是刺周幽王詩,陛下豈可忽虞舜之大孝,慕幽王之亂風?臣甚為陛下痛惜之。皇太后垂簾日,嘗謂臣與胡宿、□奎曰:「無夫孤孀婦人,無所告訴。」臣等共聞此語,實為傷心。竊料中書亦聞其說。又向者竊聞先帝諸公主,陛下易其所居,以安己女,此知者尤甚動心,亦未嘗聞陛下略加恩煦。恭惟先帝臨御天下四十二年,仁恩德澤入人骨髓,以至篃及蟲魚草木。臣事先帝亦三十餘年,自布衣擢至首相,其恩德可謂至大,今日不忍見其孀后、幼女失所如此,而臣反坐享陛下遷寵,還得安乎?仁宗與皇太后於陛下有天地之恩,而尚未聞所以為報,臣於陛下不過有先時議論絲髮之勞,何賞之可加?陛下忘天地之大恩,錄絲髮之小勞,可謂顛倒不思之甚也!大凡以仁恩道德感人者,其所感深;以爵位金帛感人者,其所感淺。深則人至死不忘,淺則人有時而移。惟願陛下外則以仁恩道德訓天下、結人心,內則以純孝恭恪奉仁宗、事太后,則臣雖歠菽飲水,奔走陛下左右以死無悔;苟未然也,陛下雖日加爵位金帛之寵,臣終不感恩,亦萬無可受之理。  臣又念天下事麤存祖宗法制,百官行之,萬方奉之,況陛下方在諒陰,未煩聖慮。其所急而宜先者,惟是仁宗一后五女,所謂孤遺,而百官萬方力不能及,其休戚只係于陛下一人之手者。切在陛下照恤之,恩憐之,則天道助,人情歸,子子孫孫自然享福無窮矣。夫幽則有天道,明則有人情,陛下勿謂天冥冥而無所聞,人蚩蚩而無所知,遂不顧恩義,□無畏憚也。臣謂幽明之間,天人之道,昭然甚可畏也。自古盛明之君,未嘗不欽天道,順人情,則國祚長遠;昏亂之主,未嘗不逆天道,背人情,則國祚短促。禍福之來,疾如影響。陛下若都不以天道人情為急,而但務從己之所為,異日別致憂患,則非所以主持宗社之計也。恭聞陛下在藩邸時屏去聲色篮伎藝,惟留心經史,遂博通古今之學,誠一代之英主也,而何獨於仁宗、皇太后孝心有所不至如此之甚乎!臣賦性 狂愚,不識忌諱,謹此辭免恩寵,妄進瞽說,惟聖慈矜容而納其一二,不勝大幸。奏入不報。 弼又奏曰:「臣願陛下奉仁宗祭祀,盡恭謹之道;事皇太后顏色,極誠實之禮。若勤勤不已,則孝德自然彰聞於外,京師翕然歌詠,傳達天下,遂成風教,陛下可不勞而治。此時【四七】推恩數倍今日,臣自不辭讓,君臣之際,兩得其宜,豈不美歟!豈不盛歟!」奏至六七上,乃優詔答焉。 弼復奏曰:「聖詔云:『鴻惟仁宗皇帝,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皇太后子育朕躬,方以天下之養承顏于朝夕,矧敢曰養之至乎!』臣謂天下為人父母者,咸願陛下踐此說,行此心。蓋家家欲其子孫化之而盡為孝子順孫也【四八】。況近在陛下左右,日夕輔導,傾耳凝聽,有甚于天下之人心也!但聞陛下於仁宗祭祀、皇太后孝養□有加于前,則臣唱一為十,傳達於士大夫,使展轉宣布於天下【四九】,以慰天下為人父母者之心【五○】,且以廣吾君至孝之德于外,遂成孝治之朝也。所恨近日寂無他聞,與服藥時所聞者都無小異,此臣所以不得不竭盡肝膽,思有補於聖明也。又詔曰:『今既勗朕以事親之道,而拒君命不受,豈其言之戾耶?』此乃視草學士不盡見臣文字始末,故有相戾之語耳。臣累奏勸陛下盡事親之道如此之切,反自違君命者,蓋有上之所說云爾!豈可便謂之戾乎?又詔曰:『朕初政而下反汗之命,何以示天下!』臣謂帝王號令,無故中輟,誠為不可。緣臣忝冠樞密,預執政八人之列,已出陛下殊常之命,然臣之來,在陛下即位服藥後數月矣。今陛下推恩,策立勳臣七人者而獨遺臣,在聖意誠必難處,遂并臣及之,此陛下固當然也,而臣自知于陛下無分寸勞暛,輒懇辭之亦當然也。若不自愧恥【五一】,隨觽受之,陛下天地為量,必能恕臣之貪猥,其如朝廷士大夫以臣為何如?天下有識者聞之,又以臣為何如?臣位居百辟之上,而為人指目如此,豈不玷辱陛下命令乎!命令至此而不反者,是謂遂非,是謂不能更化也【五二】。以此乃知向之與臣遷拜,是陛下不當行而勉行之,後因臣再三辭避而罷之,是理合追還,不為反汗明矣。韓琦等七人勳烈彰灼,明如星月,中外執筆之士歌詠之不暇,況已批答斷來章,除授供職,伏望聖慈促令入謝,以快髃望。臣即乞速詔學士院允其所請,兩皆得宜,亦所以免頻聒宸聽也。」弼又兩奏,卒不聽,乃受之。 癸酉,詔錄學士院具員、御史臺班簿各一本以進。  步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知雄州趙滋卒,贈遂州觀察使。 滋在雄州六年,敵憚而惡之。使人經過,滋與飲,勸酒皆不應。異時涿州數以細故移文往來,及是罕有至者。敵常大饑,舊,米出塞不得過三斗,滋曰:「彼亦吾民。」令出米無所禁,邊人德之。馭軍嚴,戰卒舊不服役,滋役使如廂兵,莫敢有言。繕治樓櫓,至於簿書米鹽,皆有條法。性尤廉謹,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然傲愎自譽,此其短也。  戊寅,上問執政:「唐明皇治致太平,末年何以至此?」富弼對曰:「明皇初平內亂,勵精求治,委政得人,所以治安,末年任非其人,遂致禍亂。人主惟在擇賢,決不可使奸人當國事故也。」□奎曰:「明皇性豪邁,無防檢。用王忠嗣統制萬里,如忠嗣忠純可矣,如安祿山桀黠,亦令統制萬里,安得不兆亂乎?」上皆以為然。 己丑,御史中丞王疇為翰林學士。召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知瀛州唐介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面諭介曰:「卿在先朝有直聲,今出自朕選,非由左右言也。」 先是,翰林學士馮京數請解開封府事補外,上問輔臣曰:「京曷為求去?」韓琦曰:「京領府事頗久,必以繁劇故求去爾。」又問:「京為人何如?」琦曰:「京在開封府歲餘,處事無過,求之高科中,有足嘉者。」又問:「賈黯何如人?」歐陽修曰:「黯為人剛直,但思慮或有不至爾。」琦因言:「髃臣邪正,皆陛下所知,至於進退,實繫天下利害,惟陛下以此為先,不可不察也。」上然之。此事據寶訓附見,不審何月也。 注  釋 【一】及官吏補義勇不足「補義勇」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各令歸其親戚「令」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放宮人劄子補。 【三】亦聖朝一美事也「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放宮人三百三十五人「三百」,宋會要崇儒七之七九、宋史卷一三英宗紀均作「一百」;「三十五」,宋史全文卷一○上作「二十五」。 【五】等有幾人「等」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後宮等級劄子補。 【六】若未足之時「足」原作「定」,據同上書及下文改。 【七】旬浹原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卷二八乞車駕早出祈雨劄子乙正。 【八】五月己亥詔按治平元年四月丁卯朔,五月丙申朔,己亥為五月初四日,「己亥」上脫「五月」二字。宋會要禮一八之一一繫此詔於「五月四日」,據補。  【九】而當時尊祀次昊天上帝「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並參取韓琦家傳及王巖叟別錄「取」原作「政」,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改。 【一一】而皇太后于陛下又有輔贊援引之力「輔」,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均作「稱」。  【一二】六反言之「六」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二先劄子改。 【一三】凡人君之要道「要」原作「安」,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明不敢以己之私心害天下公議也「害」,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蓋」。 【一五】雜然並進「然」,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均作「遝」。  【一六】此二者同上書作「此二先者」。 【一七】安危之至要「至要」原作「要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刪補。  【一八】皇太后令稱聖旨「令」原作「今」,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改。 【一九】物雖至微「物」,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取索劄子均作「事」,較優。 【二○】出御寶合同文字「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上皇太后宮殿名曰慈壽「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宋史卷一三英宗紀補。 【二二】加宣徽北院使「使」字原脫,據宋史卷四六四曹佾傳補。 【二三】獨專心孝道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獨」俱作「當」。 【二四】不知求使相果太后意否「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二五】詳定改律敕官文書與御名同者凡二十字「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六】臣竊以治國家之道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無「國」字,疑是。  【二七】則上下乖離「則」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八】皇帝去歲得疾之時「時」原作「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九】畏長君聰明「畏」,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均作「惡」。 【三○】諭皇帝以向來紛擾皆此屬所為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諭」上有「召」字;「紛擾」,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均作「紛紛」。 【三一】感激摧謝「摧」原作「推」,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改。 【三二】一如家人之禮「一如」原倒,據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及同上書乙正。 【三三】譏謗之言「言」原作「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九上皇太后疏改。 【三四】夫貴莫貴于為天子之母「子」原作「下」,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在陛下掌握而已「握」下原衍一「中」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六】不可緩也「可」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三七】十三日下手書還政「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戊申條改。 【三八】今二十日矣「今」下原衍一「已」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三九】不知鼎臣本傳何從得此疏「得」原作「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劉摯「劉摯」原作「韓摯」,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劉摯」。按劉摯忠肅集卷一三有正議大夫致仕龔公墓誌銘載鼎臣上疏勸皇太后捲簾還政事,當係劉摯無疑,因據改。 【四一】中外皆知當時盡出皇太后密諭「諭」,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均作「論」。  【四二】天下萬務無所稟決「稟決」,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都作「取稟」。 【四三】臣自去歲六月初被召還朝「自」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四】臣又思皇族中「思」原作「見」,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四五】臣潛料二大節當其時皆陛下所不樂者「當其時」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六】不能不慊於心也「能」下原脫「不」字,據同上二本補。  【四七】此時「此」,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至」。  【四八】蓋家家欲其子孫化之而盡為孝子順孫也「盡」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四九】使展轉宣布於天下「展」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以慰天下為人父母者之心「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五一】輒懇辭之亦當然也若不自愧恥「然」字原舛於「若」字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移正。 【五二】是謂不能更化也「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二百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元年六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全  文 夏六月己亥,進封皇子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淮陽郡王頊為潁王,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增置宗室學官。詔曰:「以宗枝甚觽,而誘導之方未至,故命近臣舉有學行之士,為之教授。傳不云乎:『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蓋子弟之學,非尊屬勉勵,則莫知勸。若不率教,其令尊屬同以名白大宗正司;教授不職,大宗正司察舉以聞。」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餘人,其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學之官六員而已,始命增置。凡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百三十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以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并舊六員,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上謂韓琦等曰:「凡事之行,患於漸久而怠廢,況為學之道,尤戒中止。諸宗室之幼者【一】,仍須本位尊長常加率勵,庶不懈惰。可召舍人諭此意,作詔戒勉之。」故有是詔。兩朝正史從質傳云:「從質字子野,少篤行,為人修潔。嘗割股肉療其兄從謹疾,已而自被疾廢朝請。奉己儉薄,歲時得祿賜,博致珍異物獻御府以萬計【二】。帝異之,遣使問所欲。對使者曰:『臣蒙國厚恩,不幸嬰疾,念無以將誠意,故為此耳,非有所覬也。』帝復遣使固問之,乃曰:『陛下過疑臣有所覬,必不得已,願為臣諸位擇儒官教導子弟,使不隳忠孝足矣。』帝嗟異之,為增教授員。終左屯衛大將軍、信州團練使,宗室無少長哭之盡哀。贈定州【三】觀察使、博陵侯。」按:從質,德昭孫,惟忠子,卒於皇祐四年八月甲午,實錄有傳,但載官爵遷除,並不及他事,不知正史何從得之。割股已見天聖五年十二月庚寅,獨請增教授員及從質建議,今因治平元年增置宗室學官附。從質傳當考。 癸卯,貢院奏:「準皇祐四年詔,娶宗室女補官者不得應舉。按貢舉條制,進納及工商雜類有奇才異行者,亦聽取解。今宗室貋皆三世食祿,有人保任乃得充選,比工商雜類納財受官流品為勝,豈可以姻連皇族,遂同贓私罪戾之人。乞許其應舉,以廣求賢之路。」從之。 贈仁宗昭儀俞氏貴儀,翌日又改贈賢妃。 丙午,宰臣韓琦等表請序位在潁王下,詔答不允。 上既命增置宗室學官,以為宗室數倍於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丁未,復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員,以左龍武衛大將軍【四】、寧州防禦使宗惠為懷州團練使,領其職,且降詔申警之。宗惠,允升子也。上在藩邸,凡宗室人材能否皆詳知之,頗賢宗惠,故擢用焉。謝日,告以選任之意。宗惠乃即所居築堂曰「聞義」,日與學士大夫講肄其間,以身倡率宗屬。兩召對延和殿,許條奏朝政,由御藥院進入。舊制,大宗正司止領宗室事,宗室女中人主之,內外僕使隸管勾所。宗惠請悉罷去,總於宗正,人以為便。 初,宗室坐序爵仍自為賓主,講官位主席之東隅。於是睦親宅都講□申不肯坐,且曰:「宗室當以親族尊卑為序,與講官分賓主。」再移書大宗正,不能決。因內朝出申二書,上是之。宗室正講席自申始。申,建安人也。此事附見。  戊申,詔大敕繫位,皇子頊在富弼上,顥在宋庠下。 辛亥,詔增邈川首領唃畼囉年賜大綵百疋、角茶二百斤、散茶三百斤。又增其妻、子、孫及親信穹廬、官封、月給茶綵等。  樞密院言所管大使臣約一千一百餘員,逐人腳色內舉主不少,內除右職見有閤門班簿照會外,其文臣兩省官已下至京朝官隸御史臺、中書門下兩省或審官院,每身亡、致仕、分司、刑犯黜降之人【五】,本院別無關防,無由得見。詔御史臺、中書門下省或審官院,內有係本局所管官員,仰今後每有事故,承受文字後,限三日內供樞密院;其右職、橫行及諸司使副【六】、閤門祗候【七】已上即閤門準此;仍仰逐處今後有樞密院帖子批問官員存亡事故,限當日內批答赴院。此據會要元年六月事,今附見,當刪取。 作睦親、廣親北宅於芳林園。初,睦親宅密州觀察使宗旦等五位、廣親宅原州團練使克戒等二位,言子孫觽多而所居狹隘,遂命度故上清宮地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為睦親東宅,克戒等二位為廣親東宅。有司方營造,而天章閣待制王獵建言取睦親四旁官私屋以廣兩宅;既遣戶部副使張燾等按視,而上以騷動居人頗多,不許。然上清所修七位無復餘地,而皇族蕃衍,恐後有當遷者,命別擇地。燾言芳林園中居宗室已多,其地有餘,可不擾民而足,遂作宅於此園,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後有求徙者,又廣宅而徙焉。克戒,德雍孫也。宗旦已見至和二年六月。 知太原府陳升之言母老,請揚、湖、越一州,庶便奉養。上以邊臣當久任,難於屢易,不許。會要六月十九日事。 乙卯,上謂宰臣曰:「程戡如何人?」對曰:「戡在鄜延已三歲,習邊事。」上曰:「延州都監高遵教卒,戡數言其能績,乞加贈恤。此高瓊族子,朕知其為庸人也,戡必以后族故爾。大臣苟若此,朕何所賴焉!」 丁巳,詔歲賜皇子潁王公使錢三千貫,顥二千貫,頵一千五百貫【八】。 戊午,淮陽郡王府翊善王陶為潁王府翊善,賜金紫。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韓維為直集賢院【九】、諸王府記室參軍。侍講孫思恭為直集賢院、諸王府侍講。初,淮陽郡王將出閤,以陶等為翊善、記室、侍講,至是,進封潁王,而東陽郡王顥又將出閤,故遷陶,命兼翊善東陽,而維、思恭為兩王記室、侍講。 潁王性謙虛,眷禮宮僚,遇維尤厚,每事諮訪,維悉心以對,至於起拜、進止緩急皆陳其節。一日,侍王坐,近侍以弓樣□進,維曰:「王安用舞鹷?」王有媿色,亟令毀去。上始疾甚,時出語頗傷太后,太后泣告輔臣,并咎兩王。維等極諫曰:「上已失太后歡心,王盡孝恭以彌縫,猶懼不逮,不然,父子俱受禍矣。」王大感悟。他日,太后謂輔臣曰:「皇子近日殊有禮,皆卿等善擇宮僚所致,宜召至中書褒諭之。」曹佾之除使相也,王欲使維等傳太后意於輔臣,維及思恭不可,王卒使陶言之。維及思恭戒王曰:「陛下親總萬機,內外上下,事體已正,王當專心孝道,均養三宮而已,他勿有所預也。」曹佾除使相在五月丙辰。維戒王事據司馬氏日記,舞鹷事據邵氏聞見錄。然日記語太察察,今略加刪潤。又有王陶與史昭錫深交,及議與任守忠用平狀【一○】,為守忠所倚事,當考。 先是,司馬光及呂誨皆累奏乞寢罷兩府遷官,訖不從。於是誨復奏曰:「臣聞韓琦等各已受新命,臣不敢更有論列,但取前降制詞之害義者以聞。蓋重朝廷法制而正論功之體,事雖既往,猶足補於將來。區區之誠,唯所省覽。賜琦制云:『藩邸側微,首議建儲之策;宮車晚出,復推定策之忠。』曾公亮則云:『公旦之輔成王,子孟之立宣帝,皆承統緒之正,且無疾疹之憂。』富弼則云:『往在至和之中,嘗司冢宰之任,屢陳計策,請建國儲,逮茲纂承,出於緒論。』敢舉此一二而言之。書曰:『虞舜側微。』為庶人,故言側微。陛下太宗之孫、濮王之子、仁宗之姪,官為宿衛,地居親近,勢在崇高,入繼大統,於體斯正,豈側微之謂也?昔豫、鄂、褒三王不壽,先帝以陛下鞠育宮中,蓋知曆數之所在,皇太后保護如所生焉。此之恩意,天下共知。在至和中,建議者甚觽,迨嘉祐七年,韓琦等成先帝之意固請,遂正儲副之任,於宗社誠為忠焉,於陛下誠有力焉,謂功逾周、霍,則近乎虛美。周公大聖人,固不當倫擬,敢以霍光之事明之。光事孝武三十餘年,輔昭帝登極,終其世儲嗣不立。昌邑入繼,既而昏亂,立曾孫以代之,是為宣帝。光佐數世,宣帝即位,益光國封,詔云:『宿衛忠正,宣德明恩,守節秉誼,以安宗廟。』其褒嘉之語,止是而已。觀今之草制,有若戲焉。且如建儲定策,始議之,終立之,皆自琦等,則是大寶之位,繫人臣之力,於義可乎?其如先帝之命何!其如皇太后之恩何!陛下紹德尊親之道固若是乎?成陛下之失者在此辭爾,所以公議憤然不平。數大臣者向時之議果邀今日之福,臣非為陛下吝惜一官,薄輔臣功業,所惜者國體之重輕爾。亦恐大臣不易當之,貪天功以為己力,得謂之安乎?漢哀帝賞朱博之徒,斯亂世之事,可以為鑒而不可法也。臣所以不願陛下賞韓琦等功,正為是也。事雖已往,伏望陛下記錄於中,不必顯明,或異日轉官,以輔翊之懃、忠誼之節褒之,體斯得矣。臣又聞近臣抗章,謂諫官不合論列。臣料之,不過以陛下即位,方行爵賞,遽此沮議,不當允從。果不計政令之得失,賞罰之當否,則諫臣之言,罪不容誅矣。臣竊思之,陛下踐祚以來,天下拭目傾耳,有所待焉,威福一行,宜其怨懟。因是而賈天下之怨,以歸於上,所謂近臣者忠耶?佞耶?微斯人之言,陛下應不至深惑。經云:『事君者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案原書「匡」俱作「正」,宋時避諱故也,今並改。臣所以向來不敢將順於陛下者,迫公議之未允也。臣豈不知拂戾人主,罪在不測,容悅輔臣,身當有益?愚而自守者,知其職分也。」 辛酉,太常寺奏仁宗配享明堂,奠帛用誠安之曲,酌獻用德安之曲。 絳州團練使、嵐石隰州沿邊都巡檢使楊遂乞比總管、鈐轄舉所部使臣。詔許歲舉二人,自今著為例。 駕部郎中路綸獻其父振所撰九國志五十卷,詔以付史館。振在真宗時知制誥,所謂九國者,□楊行密、南唐李昇、閩王潮、漢劉崇、南漢劉隱、楚馬殷【一一】、西楚高季興、□越錢鏐、蜀王建孟知祥也。 癸亥,工部尚書、集賢院學士余靖卒。三司使蔡襄為靖言,特贈刑部尚書,諡曰襄。 秋七月庚午,詔自今勿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其襲封人如無親屬在鄉里,令注近便官,不得遠去家廟。初,京東提點刑獄王綱乞不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所以重長民之官。故有是詔。  丙子,以邈川首領唃畼囉子誠州圍練使董氈為順州防禦使。會要六月十七日,詔唃畼囉每年添大綵一百疋、角茶二百斤、散茶三百斤;子董□加防禦使,每月添大綵三疋、角茶五斤、散茶十斤。案:畼囉添綵已見六月十六日辛亥,而董□加防禦使及今乃書之,與會要異,當考。 司馬光言:「臣累奏乞詔侍從近臣,每日輪一員直資善堂,夜則宿於崇文院內,備非時宣召。亦曾面奉德音,云候秋涼當頻有宣召。今已秋涼,尚未聞有曾被召之人。臣始者上言,竊見陛下欣然開納,將謂即時施行。自後遷延日久,聖意漸以為難。臣竊意內外之臣,必有欺惑天聽,沮難此事,欲陛下常居禁中【一二】,不與髃下相接,以壅蔽聰明專固權寵者。此豈忠臣之所為而陛下之福邪?臣願陛下深察此情,斷自聖志,使之更直。陛下每日聽政餘暇,宮中無事之時,特賜召對,與之從容講論古今治體、民間情偽,使各竭其胸臆所有,而陛下更加采擇,是者取之,非者舍之,忠者進之,邪者黜之。如此,則下情盡達,聖德日新矣。若以資善堂體例稍生,則學士待制於崇文院,輪宿自有舊條,只乞陛下傳宣崇文院今後直宿者,並須從早在彼祗候宣召,其有事故請假者,須與以次官互換直宿。此事極不難行而所益甚大,惟陛下留意。」司馬光乞延訪髃臣第四劄子不得其時,今附見七月末,光言「今已秋涼」故也。或移就九月初。  八月甲寅【一三】,案此處原本脫落日干。詔自今大卿監未嘗任大兩省以上官【一四】,因體量老病乃乞致仕者,恩澤減舊之半。  丙辰,宣政使、入內都知、安靜軍留後任守忠為保信節度副使【一五】,蘄州安置。初,上為皇子,令守忠宣召,守忠避不肯行,及上即位不豫,遂交鬥兩宮間。於是又擅取奉宸庫金珠數萬兩以獻皇后,因受賞賜,司馬光、呂誨交章劾之。  誨言: 陛下即位之初,內臣反側,謂聖斷罔測,中外憂之。臣嘗進言,乞聖度容覆,處置宜緩。蓋欲威令之行,得其至當,此區區之心也。不意今日大姦尚存,觽怨未平,謗議益甚,敢不以聞,上達天聽。所謂大姦者,任守忠是也。自昔遭遇先帝,以俳優畜之,天聖中勾當御藥院,坐教坊使田敏公事,配岳州。章獻太后令內供奉全克隆就福昌寺杖守忠二十,監送配所。後因父文慶陳乞放逐便,只於街市鬻販規利,深結御藥江德明【一六】,遂援引再授高品,旁緣致身於此。昨嘉祐中,臣僚請立皇子,先帝與太后屬意陛下日久,守忠百端沮議,幸在幼君,以邀後福。賴天意不移,宰臣韓琦等力贊成之。先是誣毀宗懿不孝,乃其本謀也。逮先帝晏駕,太后主持神器,大臣盡忠,守忠何力之有?陛下服藥經年,守忠搆造語言,交鬥兩宮,唯幸慈孝有所不至。暨迎先帝木主,下禮院定太后出入儀式,守忠堅欲用乾興之例,非聖后賢明,幾為守忠所誤。今春揣知太后有罷同聽政之意,因陳還辟之說【一七】,掠功於己,以奉陛下。外臣自去冬以來,但聞陛下孝養之缺;今夏以後,只聞太后慈愛之失。騰謗之由,又可明也。然反覆語言離間宮禁者非一,亦不出守忠朋黨,觽所共知。原其用情,誠國之賊。 自先帝棄世,守忠於宮禁公取財貨,其數不貲,近又取奉宸庫金珠數萬兩,獻於中宮。不唯自邀厚賜,以固恩寵,其實窺伺陛下,將以諛言狡計,乘間而入矣。今內臣皆云,本省差遣膏潤優便,守忠專有,餘及親舊【一八】,孤寒者非貨賂交結,無由得之。仍云宮禁事無巨細,皆出守忠,不復知有君父之命【一九】。外臣聞之,莫不痛心憤惋,其惡萬狀,不可勝陳。竊恐養患日深,勢轉難制,伏望聖斷,速正典刑,并其朋黨擯斥,則中外皆得安矣。「即位之初」恐當作「親政之初」,更考詳之。 光又數其十罪曰:「竊見守忠早以小臣獲事先帝,幸蒙獎拔,榮祿俱極。日侍左右,不能以忠言正道補益萬分,專以詼諧諂諛苟求悅媚。其罪一也。總領近侍,委之差遣,而陵忽同列,予奪自恣。附己則愛悅,逆意則憎疾,援引親黨,排抑孤寒,任情徇私,□無顧避。其罪二也。從來所受俸祿賞賜,亦不為少,而資性貪惏,老而滋甚。竊盜官物,受納貨賂,金帛珍玩溢於私家,第宅產業甲於京師,聚斂之心,曾無紀極。其罪三也。交結朋援,專權據勢,縱逞胸臆,妄行威福。所愛者雖有大罪,掩蓋不言;所惡者小有瑕疵,糾摘成事。使宮禁之內側足屏息,畏憚守忠無以為比。其罪四也。濮王之薨,守忠監護葬事,賣弄國恩,輕蔑皇族,乘其有喪,□奪財物,所得甚多。終不滿意,遂誣長子宗懿以為不孝,使被譴謫,感憤成疾,以至沒身,不能自雪。其罪五也。先帝以春秋寖高,未有繼嗣,深思宗廟生靈之重,屬意聖明,固非一日,而守忠陰蓄姦心,沮壞大策。忌國家立長立賢,自欲於倉猝之際居中建議,擁幼弱昏懦之君【二○】,以邀大利,如有唐之季【二一】『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賴先帝聰明,卓然遠覽,斷志不疑,不然則太平之業幾墮於地。其罪六也。及陛下既為皇子,守忠內懷憂懼,日於先帝之前離間百端,隔絕內外,進對甚稀。使先帝為陛下之父,不得施為父之恩;陛下為先帝之子,不得展為子之親。其罪七也。及先帝晏駕,陛下纘繼,不幸遇疾。皇太后權聽政,守忠乘此際大逞姦謀,闚伺語言,撰造事跡,往來革面,進退異辭。使皇太后以文母之慈,不免投杼之疑;陛下以曾、閔之孝,立有負恩之謗。交鬥兩宮,遂成深隙。計其陰謀,無所不至,賴皇太后聰明,確然執義,不可傾移,不然,禍變之興豈可具道。其罪八也。及聖體既安,皇太后恭還大政,守忠不勸導陛下以勤修子道,承順顏意,報答盛德,恢廣令譽,而相時隨勢,計異炎涼,欲詐輸新忠以巧遮舊惡,用昔時讒陛下之計,為今日讒皇太后之辭。雖陛下未必聽受,而使皇太后聞之不能不以介意【二二】,終日涕泣,悒怏成疾。守忠但欲左右反覆,自為身謀,並不顧天下之人議陛下之善惡。其罪九也。皇后正位尚新,天下聳觀令德,守忠輒敢為皇后畫策,並不稟聞皇太后,矯傳教旨開祖宗寶藏【二三】,擅取金珠數萬兩以獻皇后,既取悅一時,又坐享厚賜。逆婦姑之禮,開驕奢之源,使皇后受其惡名,而己身收其重利。為臣姦邪,孰甚於此!其罪十也。守忠有大罪十,皆陛下所親見,觽人所共知。其餘欺慢為姦、恣橫不法事類繁多,不可勝言,誠國之大賊,人之巨蠹。伏望陛下盡發守忠之罪,明示四方,斬於都市,以懲姦慝。」帝納其言,翌日,遂黜守忠。文潞公私記:治平元年八月,諫官司馬光、呂誨言入內都知任守忠交鬥宮闈。光又數其十罪【二四】,乞斬之。時富弼為樞相,乞行諫官之言,英宗命竄逐之。弼與中書同奏事殿上,宰相韓琦進曰:「陛下登極之時,守忠亦預有勞,願少□之。」弼奮而前曰:「先帝親授陛下以大器,皇太后協贊有功,陛下宜追先帝顧復之恩,報太后擁佑之力,而此輩乃自云某人有功,某人有勞,臣不知此何等語,且將置先帝與太后於何地耶!」上韙弼之言,于是琦悚然失色,卻立數步。邵氏聞見錄:治平初,英宗即位,有疾,宰執請光獻太后垂簾同聽政。有入內都知任守忠者,姦邪反覆,謀間兩宮【二五】。時司馬溫公知諫院,呂諫議為侍御史,凡十數章請誅之。英宗雖悟【二六】,未施行,宰相韓魏公一日出空頭敕一道,參政歐陽公已簽,參政趙燍難之,問歐陽公曰:「何如?」歐陽公曰:「第書之,韓公必自有說。」魏公坐政事堂,以頭子勾任守忠者立廷下【二七】,數之曰:「汝罪當死。」責蘄州團練使【二八】、蘄州安置,取空頭敕填之,差使臣即日押行,其意以為少緩則中變也。嗚呼!魏公真宰相也。歐陽公言【二九】:「吾為魏公作晝錦堂記云【三○】『垂紳正笏,不動聲色,措天下於泰山之安』者,蓋以此。」按二書所載不同,私記毀琦特甚,聞見錄譽琦又過,今並不取。案:守忠之竄,由于司馬氏之疏,而琦實贊成之。宋史于光及守忠傳互有牴牾,此書盡歸美于司馬氏,亦未可以盡信也。  丁巳,以上供米三萬石賑宿、亳州水災饑民。  司馬光言:「臣昨上殿,陛下宣諭,以內臣差遣並一切委之都知司,臣即奏陳以為非便。今入內都知任守忠恃此權勢,背公立私,奉之者坐獲進擢,忤之者立致排擯,威福之柄盡在其手,使宮禁之中,畏憚其人過於人主,罪盈惡積。幸賴陛下神斷,已斥而去之,然儻不收還威福之柄,則是去一守忠,生一守忠,終無益也。伏望陛下自今日已後,除內臣常程差遣依舊令都知司定差外,其勾當御藥院、內東門、龍圖天章閣、後苑、化成殿、延福宮等處,及非時差管勾裏外要切公事之人,並乞陛下親加選擢,試之以事,觀其為人忠勤有功者則加賞拔,姦邪不職者,則加貶退,不必一一勘會資序,檢尋體例。如此,則誰不懷德畏威,輸忠竭力?豈獨內臣而已,雖外朝之臣亦可用此道而治也。見闕藥院四人,亦乞陛下遵舊例,於內供奉官以下,自以聖意選擇忠信謹重,可託腹心之人,使之勾當。」光行狀亦言與呂誨同論,誨無此疏,今從光集掇附見。 司馬光言:「陛下即位之初,奉事皇太后虔恭□至,皇太后撫愛陛下恩渥周備。數日之間,慈孝之譽達於中外,播於遠近,聞者無不相慶。自聖體不安,旬月之間,道路之人漸有異議,皆云因任守忠等本不樂陛下為嗣,故於皇太后則言陛下、中宮之短,於陛下與中宮則言皇太后之失,遂使兩宮之心互相猜貳,間隙一開,猝難復合。今陛下奮發英斷,屏黜讒邪,守忠等皆降逐出外,中外之人不勝忭悅。然臣愚竊恐皇太后尚未能盡知姦人之情,與陛下所以斥去之意。伏望陛下與中宮親詣皇太后閤頓首陳謝,具述從來為守忠等所誤,致屢有違忤太后之意【三一】,今守忠等既去,願與皇太后母子之恩一如舊日。然後朝夕與中宮侍養左右,膳羞藥餌躬親進獻,承順顏色皆如臣庶之家母子婦姑之禮,若左右之人尚有敢相離間者,願陛下立行誅竄,勿復有疑。如此,則讒慝黜遠,內外雍睦,善氣興行,災沴消亡,宗廟永安,令聞長世。失此之際,兩宮之歡不能復舊,則恐長無可復之期,豈惟當今天下之人以陛下為非,將傳於史策,取譏萬世矣。此皆聖明所自知,而臣復區區進言者【三二】,欲陛下深更留意爾!」 初,天聖七年置武舉,皇祐元年詔罷之。嘉祐八年,樞密院奏,以為文、武二選,所關治亂,不可闕一,與其任用不學無術之人,臨時不知應變,以撓師律;不若素習韜略,頗嫻義訓之士,緩急驅策,可以折衝。況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聲稱者多由武舉而得,則此舉不可廢罷明矣。即詔兩制詳議所曾舉業及較試取人推恩之數。兩制議請隨進士等科開設,許在京管軍及正任橫行使副使、知雜及三院御史、諫官、府界提點、朝臣、使臣;在外安撫、轉運判官、提點刑獄、三路知軍州及路分總管、鈐轄,各奏舉一人,試策及武藝優者與殿直,次三班奉職、借職、殿侍、三班差使,策不中而武藝絕倫者取旨。學士賈黯又奏,請如明經之制,於太公韜略,孫、□、司馬諸兵法,及經史言兵事者,設為問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釋,辭明理暢,及因所問自陳方略可施行者為通。詔從之,而令每開舉則兵部至歲終具所舉人名數以聞。至明年三月,命館職兩人與判兵部同試策一道,命馬軍司試弓馬武藝,具所試等籍送試官參校,合格以名聞。至八月,則命官與判兵部同試策於祕閣,命直學士以上及正任或橫行使一人與軍頭司試弓馬武藝,以所試等第籍送祕閤試官參考【三三】,合格者以名聞。九月丁卯,遂詔復置武舉。按:會要嘉祐八年十月八日密院初建請,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王珪等上條件,二十一日賈黯乞試韜略;四月九日詔、六月十五日并八月十九日密院奏,皆武舉條件。今依實錄聯書之,仍略刪修,使不相牴牾。蓋嘉祐八年始議,治平元年九月議定,乃降詔。其降詔固緣密院建請,非治平元年九月方建請也。 初,有詔以是日開邇英閣,至重陽節當罷講。呂公著、司馬光言:「先帝時,無事常開講筵,近因聖體不安,遂於端午及冬至以後盛暑盛寒之際,權罷數月。今陛下始初清明,宜親近儒雅,講求治術,願不惜頃刻之間,日御講筵。」從之。 丁丑,禮院奏:「準畫日孟冬薦饗太廟,改為祫祭。按春秋,閔公即位二十二月,喪未除而行吉禘,三傳譏之。真宗以咸平二年六月喪除,至十月乃祫祭。仁宗天聖元年四月在諒陰【三四】,有司誤通天禧舊禘之數,在再儙之內接行禘祭,故四十二年之間九禘八祫,例皆太速。事失於始,則歲月相乘,不可得而正矣。今年未大祥,未可祫;明年未禫,未可禘。今年十月乞依舊時饗。」從之。 辛巳,贈安遠軍節度使馬懷德家請諡,禮院奏懷德已葬【三五】,難定諡。詔令更議,復奏曰:「自古作諡,皆在葬前。唐開元三品以上將葬,既啟殯,告贈諡于柩前,無贈者設啟奠即告諡。既葬加諡,出於唐時。如顏杲卿、盧奕皆盡忠王室,當時置而不議。至郭知運死五十餘年,乃始請諡,右司員外郎崔慶【三六】以為非旌善之禮;而太常博士獨孤及謂新制禮死不必有諡,又謂有故闕禮,追遠請諡順也。及長於開元之世,親聞啟奠告諡,而謂新制不必有諡,豈非誣哉!又有故闕禮,追遠請諡,皆違禮經,何順之有?國家給諡一用唐令,然請諡之家例供尚書省官酒食,撰議官又當有贈遺,故或闕而不請。景祐四年,判都省宋綬建議令官給酒食,其後又罷潤筆,自此既葬而請諡者甚觽。歲月寖久,官閥行跡士大夫所不能知,子孫與其門生故吏志在虛美隱惡,而有司據以加諡,是廢周公聖人之法而徇唐庸有司之議。詔自今得諡者葬前奏請,或其家不請,則尚書太常合議定諡,前葬牒史館及以付其家;即徇私諡不以實,論如選舉不以實法;既葬請諡者更不定諡。臣等謂宜如舊。」從之。 翰林侍讀學士劉敞【三七】以疾告滿百日,求便郡,上謂執政曰:「如劉敞豈易得也!」復賜以告【三八】。每燕見諸學士,問敞疾少間否,賜以新橙,慰撫甚厚。  癸未,命敞知衛州,未行,改汝州。三司言敞再得告,例不當給俸,詔令特給。 戊子,詔免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李柬之進讀,以其自陳有疾,求致仕也。帝謂柬之曰:「卿耆儒通識,期於咨訪,以輔不逮,豈止經術而已。」先是,帝亟欲肅正宮省,柬之諫曰:「陛下,長君也,立自齊邸,人方觀望,願曲為容覆。」嘗令押賜潁王生日禮物。故事,王拜賜接坐退,王入謝。帝欲其從容,敕毋即謝,留柬之食。翌日見帝,具道王英睿仁厚,社稷之福也。帝甚悅。二事附見,當考。 先是,夏國賀登極進奉人□宗等至順天門,欲佩魚及以儀物自從,引伴高宜禁之,不可,留止□置一夕,絕供饋。宗出不遜語,宜折之如故事,良久乃聽入。及賜食殿門,愬於押伴張覲,詔令還赴延州與宜辨。宜者,延州所遣也。程戡授詔通判詰之,宗曰:「引伴謂當用一百萬兵【三九】,遂入賀蘭穴,此何等語也?」通判曰:「聞使人目國主為少帝,故引伴有此對【四○】,是失在使人,不在引伴。」宗沮服,遂不復辨。庚午,賜諒祚詔,戒以自今宜精擇使人,毋俾生事。司馬光、呂誨乞加宜罪,不報。  是秋,夏國主諒祚數出兵寇秦鳳、涇原路,鈔熟戶【四一】,擾邊寨弓箭手,殺掠人畜以萬計。詔遣文思副使王無忌齎詔詰問。 司馬光言:「聞周書稱文王之德曰:『大邦畏其力,小邦懷其德。』蓋言諸侯傲很不賓則誅討之,順從柔服則保全之。不避強,不陵弱,此王者所以為政於天下也。臣伏見去歲先帝登遐,趙諒祚遣使者來致祭,延州差指使高宜押伴入京,宜言語輕肆,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臨辭自訴於朝。臣當時與呂誨上言,乞加宜罪,朝廷忽略此事,不以為意,使其怨懟歸國,一國之人皆以為恥。今歲以來,諒祚招亡命,點集兵馬,窺邊伺境,攻圍堡寨,驅脅熟戶八十餘族,殺掠弓箭手約數千人,悖逆如此,而朝廷乃更遣使臣齎詔撫諭。彼順從則侮之,傲很則畏之,無乃非文王所以令諸侯乎!若使臣至彼,諒祚稽首服罪,禁止侵掠,猶或可赦,若復拒違王命,辭禮驕慢,侵掠不已,未知朝廷將何以待之?傷威毀重,孰甚於此!方今公私困竭,士卒驕惰,將帥乏人,而西寇犯邊,事之可憂,孰大於此?而朝廷上下晏然若無事者,其故何哉?豈朝廷自有其備而缙外之臣不得與知乎?臣竊惑之。所謂備者,非但添屯軍馬,積貯糧草而已也,在於擇將帥而修軍政也。二者皆闕,何謂有備?臣不勝憤懣。伏望陛下博延髃臣,訪以禦邊之策,擇其善者而力行之。方今救邊之急,宜若捧漏甕沃焦釜,猶恐不及,豈可外示閒暇而養成大患也!」 注  釋 【一】諸宗室之幼者「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教養宗室補。 【二】博致珍異物獻御府以萬計「府」原作「廚」,據王珪華陽集卷三九趙從質墓誌銘改。 【三】定州「定」原作「安」,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教養宗室、同上書改。 【四】以左龍武衛大將軍「左」原作「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刑犯黜降之人「刑」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六】諸司使副「使副」原倒,據宋本及宋撮要本乙正。 【七】閤門祗候「閤」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八】頵一千五百貫「貫」原作「員」,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改。 【九】韓維為直集賢院「賢」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東都事略卷五八韓維傳、琬琰集刪存卷三韓侍郎維傳補。 【一○】及議與任守忠用平狀「及」原作「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馬殷「殷」原作「商」,避宣祖諱改,今據舊五代史卷一三三馬殷傳改回。 【一二】欲陛下常居禁中「欲」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延訪髃臣第四劄子補。 【一三】八月甲寅「甲寅」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未嘗任大兩省以上官「大兩」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五】任守忠為保信節度副使「副」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三英宗紀、卷四六八本傳及東都事略卷一二○任守忠傳補。 【一六】江德明「德明」二字原倒,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八任守忠傳乙正。  【一七】因陳還辟之說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一八】守忠專有餘及親舊「有」原作「其」,「及」原作「利」,據同上二本改。 【一九】不復知有君父之命「復」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擁幼弱昏懦之君「擁」,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任守忠第三劄子均作「擇」。 【二一】如有唐之季「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二】而使皇太后聞之不能不以介意「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矯傳教旨開祖宗寶藏「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光又數其十罪「數」,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均作「疏」。 【二五】謀間兩宮「謀間」,宋本、宋撮要本及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九均作「間諜」。 【二六】英宗雖悟「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七】以頭子勾任守忠者立廷下「者」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及同上書補。 【二八】責蘄州團練使邵氏聞見錄卷九作「團練副使」。 【二九】歐陽公言「公」原作「云」,「言」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補。 【三○】吾為魏公作晝錦堂記云「云」原作「公」,據同上書改。 【三一】致屢有違忤太后之意「屢有」原倒,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奉養劄子乙正。 【三二】而臣復區區進言者「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三】以所試等第籍送祕閤試官參考「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四】仁宗天聖元年四月在諒陰「在諒陰」三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七禮志補。 【三五】禮院奏懷德已葬「禮」原作「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崔慶「慶」,同上三本均作「畻」,此處疑誤。  【三七】翰林侍讀學士劉敞「侍讀」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八】復賜以告「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三九】引伴謂當用一百萬兵「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故引伴有此對「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一】鈔熟戶「鈔」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補。 卷二百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元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全  文 冬十月庚子,閱諸軍、班、直將校武藝,擢授有差。上諭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竇州刺史王秀曰:「爾藝雖不中格而嘗有戰功,故以爾為正刺史。」又諭散直都虞候胡從曰:「爾藝雖不中格而治兵齊肅,故以爾為內園使。」命殿前副都指揮使郝質戒諸軍勤習武藝,特支諸軍、班錢。 辛丑,屯田員外郎、直祕閣、同知禮院周孟陽告謝,上諭閤門引對于延和殿久之。自是數召見,訪以時事,最後至隆儒殿,在邇英閣後苑中,髃臣未嘗至也。 癸卯,禮院奏:「魏國公宗懿無後,濮王無嫡孫。故事,宗室推本位最長者承襲。瀛洲防禦使宗樸,濮王第二子,今於本位最長。」詔封宗樸襲岐國公。  壬子,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殿中侍御史趙鼎奏:『本朝祀儀,冬至祀昊天上帝,夏至祀皇地祇,並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孟冬祭神州地祇,並以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饗明堂,舊以真宗配,循周公嚴父之道,最為得禮。陛下純孝之仁,固已格于上下矣。臣聞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陛下祗紹大統,纂承洪業,固當繼先帝之志而述先帝之事也。仁宗臨御四十二年,配饗真宗於上帝者四十一祭,今一旦黜真宗之祀,廟而不配,非所以嚴崇祖宗,尊事神明之義也。臣謹按易之豫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一】,以配祖考。」此稱祖者,乃近親之祖,非專謂有功之始祖也。考易象之文,則真宗配天之祭亦不可闕也。有唐武德初,以元皇帝配饗明堂,兼配感生帝。至貞觀中,緣情革禮,奉祀高祖配明堂,遷世祖配感生帝,此則唐太宗故事已有遞遷之典,最為近古之治,有足考驗。臣伏請遞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太宗專配上辛祈穀【二】、孟冬神州地祇,循用有唐故事。如此則列聖參侑,對越於昊天,厚澤流光,垂裕於萬祀。』臣珪等按:祀典,天地大祭有七,皆襲用歷代故事,以始封受命創業之君,配神作主。至於明堂之祭,用古嚴父之道,配以近考。故朝廷在真宗則以太宗配,在仁宗則以真宗配,今則以仁宗配。方仁宗始以真宗配明堂,罷太宗之配,而太宗先以配祈穀、雩祀、神州地祇,本非遞遷。今明堂既用嚴父之道,則真宗配天之祭,於禮當罷,難議更分雩祀之配。」 天章閣待制兼侍讀李受、天章閣侍講傅卞言:「自唐末喪亂,及五代陵遲,中夏分裂,皇綱大壞。我太祖、太宗以神武英睿一統海內,功業之大上格皇天,真宗以盛德光昭纂承洪緒,故先帝景祐詔書令禮官議定,以真宗與太祖、太宗並為萬世不遷之廟。然則侑配之道,是宜與國無窮矣,豈可甫及陛下而遂闕其禮乎!議者乃謂遵用嚴父配天之義,臣等竊謂嚴父云者,非專謂考也。故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下乃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夫所謂天者,謂郊祀配天也;夫所謂帝者,謂五帝之神也。故上云『嚴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則父者,專謂后稷也。且先儒謂祖為王父,亦曰大父,則知父者,不專謂乎考也。議者又引唐制,代宗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季秋大饗明堂,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德宗亦以考代宗配;又稱引王涇郊祀錄注,云即孝經周公嚴父之道。夫杜鴻漸、王涇一時之言,豈可便為萬世不移之議哉?臣等竊謂趙鼎之議亦為得禮,若以太宗配雩祀既久,不欲一旦遷侑,則乞以仁宗與真宗並配明堂,亦為合禮。謹按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按禮記祭法:『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文、武但言祖宗者,則知明堂之侑,下及乎武王矣。是文、武並配於明堂也。故鄭氏曰:『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國家祭祀既遵用鄭氏之義,固亦當稽鄭氏祖宗之說也。又易:『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是亦以祖考並配上帝也。上帝之祭,正謂明堂宗祀爾。昔梁國子博士崔靈恩該通之士,達於禮者也,總三禮諸儒之說而評之為義宗,論議洪博,後世蓋鮮能及伸明鄭義,亦謂九月大饗帝之時,以文、武二王泛配,謂之祖宗。祖者,始也;宗者,尊也。所以名祭為始尊者,明一祭之中有此二義。稽乎孝經、祭法、周易、義宗之言,則父子並侑,可謂明著矣。或者謂父子並坐,有乖禮制。臣等竊謂不然者,唐朝故事,已有並侑之禮【三】,況向來本朝祀典,太宗親祀昊天,奉太祖配;真宗親祀,奉太祖、太宗配;仁宗親祀,奉太祖、太宗、真宗同侑。歷五六十載之間,本朝通儒不以為非【四】,則於此獨何疑哉!如是,則太宗既不失雩祀之配,真宗又不遷明堂之舊,得周家祖宗之義,合鄭氏九祭之說,神明安之,祖考饗之,而孝道盡矣。」詔從珪等議。實錄及本志載趙鼎及李受、傅卞議殊略,今依會要詳述之。蓋卞、受所論嚴父不專為近考,足以表裏錢公輔、司馬光、呂誨正月間所言,不可為其言不行遂削不著也。 庚申,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詔令內外薦舉文武官堪備升擢及將領任使,臣見頃者下詔薦士,或其人已有薦者,而有他人薦之,則例皆責以別舉。臣愚謂宜無限重複,可擇所薦多者特加擢用【五】,則庶幾得人。」從之。 十一月甲子,詔中外文字不得用「受益」二字。翰林學士賈黯奏仁宗舊名所當避也。 乙亥,命屯田郎中徐億、職方員外郎李師錫【六】、屯田員外郎錢公紀刺陝西諸州軍百姓為義勇。 初,宰相韓琦奏:「三代、漢、唐以來,皆籍民為兵,故其數雖多而贍養至薄,所以維制萬方而威服四夷,又非近世所蓄冗兵可及也。唐置府兵【七】,最為近古,天寶已後,廢不能復【八】,因循至于五代,廣募長征之兵,故困天下而不能給。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生於天性,而有物力資產、父母妻子之所係,若稍加簡練,亦唐之府兵也。陝西當西事之初,亦嘗三丁選一丁為弓手,其後刺為保捷正軍,及夏國納□,朝廷揀放,於今所存者無幾。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當西北控禦之地,事當一體。今若於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刺手背,知不復刺面,可無驚駭。或令永興、河中、鳳翔三府先刺,觀聽既安,然後次及諸郡,一時不無小擾,而終成長利。」詔從之。樞密副使胡宿請且刺沿邊州軍。上曰:「不若即了之。」韓琦意亦欲如此,乃命億等往,除商、虢二州不籍,餘悉籍義勇。凡主戶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五十材勇者充,止刺手背。以五百人為指揮,置指揮使并副二人,正都頭三人,十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又詔秦州成紀等六縣,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九】,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為義勇,人賜錢二千。總得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案英宗紀作十三萬,蓋據會要之數,故與此異,至司馬光傳云刺義勇二十萬,則因後韓琦驟益二十萬兵之語而誤也。其後復詔秦、隴、儀、渭、涇、原、邠、寧、環、慶、鄜、延十二州義勇,遇召集防守【一○】,日給米二升,月給醬菜錢三百。實錄云刺義勇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會要與實錄數同,今從本志。十二州別給米及錢【一一】,會要乃三年八月十日事,本志以為是歲,今從本志,並附見于此。  於是知諫院司馬光奏曰:「伏見康定、慶曆之際,趙元昊叛亂,王師屢敗,乏少正軍,遂籍陝西之民,三丁之內選一丁,以為鄉弓手,尋又刺充保捷指揮,於沿邊戍守。閭里愁怨,不可勝言。耕桑之民,不習戰鬥,官中既費衣糧,私家又須供送,骨肉流離,田園蕩盡。陝西之民至今二十餘年終不復舊者以此也。是時,河北,河東邊事稍緩,朝廷但籍其民以充義勇,更不刺為正軍。今議者但怪陝西獨無義勇,不知陝西之民三丁已有一丁充保捷矣。西事以來,陝西困於科調,比於景祐以前,民力減耗三分之二;加以近歲屢遭凶歉,今秋方獲小稔,且望息肩,又值邊鄙有警,眾心已搖,若更聞此詔下,必大致驚擾。況即日陝西正軍甚多,不至闕乏,何為遽作此有害無益之事,以循覆車之轍?」 又奏曰:「臣前上殿乞陛下留意備邊。所謂備者,非但添屯軍馬,積貯糧草而已,在於擇將帥而修軍政。今將帥不才者未聞有所改更,軍政頹敝者未聞有所振舉,而無故籍耕桑之民,使之執兵,徒有驚擾而實無所用。昔康定、慶曆之間,籍陝西之民為鄉弓手【一二】,始者明出敕牓云使之守護鄉里,必不刺充正軍屯戍邊境。牓猶未收,而朝廷盡刺充保捷指揮,令于邊州屯戍。當是時,臣丁憂在陝西,備見其事。民皆生長太平,不識金革,一旦調發為兵,自陝以西,閭閻之間如人人有喪,戶戶被掠,往往逃避於外,官中縶其父母妻子,急加追捕【一三】,鬻賣田園以充購賞。刺面之後,人員教頭利其家富,百端誅剝;衣糧不足以自贍,須至取於私家;或屯戍在邊,更須千里供送,父母財產日消月鑠,以至於盡。況其生平所習者唯桑麻耒耜,至於甲冑弩槊,雖日加教閱,不免生疏,臨敵之際,得便即思退走,不惟自喪其身,兼更曳動大陳。自後官中知其無用,遂大加沙汰,給以公據,放令逐便。而惰游已久,不復肯服稼穡之勞;兼田產已空,無復歸望,皆流落凍餒,不知所在。長老至今言之,猶長歎出涕,其為失策【一四】,較然可知。今朝廷雖云所籍之民止刺手背,農隙之時委州縣召集教閱,止在鄉里,不令戍邊,而民間懲往年之事,必大興訛言,互相驚擾。朝廷號令失信,前後已多,雖州縣之吏篃至民家,面加曉諭,亦終不肯信。逃亡避匿,刑獄必繁,怨嗟之聲,周遍一方【一五】,足以動搖髃心,感傷和氣。若使分毫有益於國,亦無所顧;此有害無益,顯然明白。伏望陛下軫念生民,早賜寢罷。」 又奏曰:「臣聞之,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說命曰:『無恥過作非。』今雖敕命已下,若追而止之,猶勝於遂行不顧。不可避反汗之嫌而蹈迷復之凶也。百姓一經刺手,則終身羈縻,不得左右,人情畏憚,不言可知。康定年中揀差鄉弓手時【一六】,元不刺手,後至慶曆年中,刺充保捷,富有之家猶得多用錢財,雇召壯健之人充替。今一切皆刺其手,則是十餘萬無罪之人永充軍籍,不得復為平民,其為害民,尤甚於康定之時也。望指揮下陝西路,其義勇未得揀刺,別候指揮,然後博延卿士大夫,更熟議其可否【一七】。」 又奏曰:「臣比日以來,熟思其事【一八】,誠於民有世世之害,於國無分毫之利。何謂於民有世世之害?臣竊見河北、陝西、河東,自景祐以前,本無義勇,凡州縣諸般色役,並是上等有物力人戶支當。其鄉村下等人戶,除二稅之外,更無大段差徭,自非大饑之歲,則溫衣飽食,父子兄弟熙熙相樂。自寶元、慶曆之間,將陝西一路弓手盡刺充保捷正軍,自此騷然愁苦矣。其河北、河東之民,比於陝西路,雖免離家去鄉戍邊死敵之患,然一刺手背之後,或遇水旱凶荒,欲分房逐熟,或盡典賣田產,欲浮游作客,皆慮官中非時點集,不敢東西。又差點之際,州縣之吏寧無乞纣教閱之時,人員教頭寧無斂掠?是以常時色役之外,添此一種科徭。朝廷近年分命朝臣篃往諸路減省色役,至於弓手、壯丁、解子、驛子之類,州縣所不可闕者,亦皆減放,謂之□恤民力,今乃無故刺一路之民十餘萬以為義勇。何朝廷愛之於前,忍之於後,憫之於小而忘之於大乎?且今日既籍之後,則州縣義勇皆有常數,每有逃亡病死,州縣必隨而補之,然義勇之身既羈縻以至老死,而子孫若有進丁,又不免刺為義勇,是使陝西之民子子孫孫常有三分之一為兵也。故臣曰於民有世世之害也。何謂於國無分毫之利?太祖、太宗之時未有義勇,至於正軍亦不及今日十分之一,然而太祖取荊湖,平西川,下廣南,克江南;太宗取兩浙,克河東,一統天下若振槁拾遺。此豈義勇之力也?蓋由民政修治,軍令嚴肅,將帥得人,士卒精練故也。康定、慶曆之間,趙元昊負累朝厚恩,無故逆命,侮慢不恭,侵犯邊境。朝廷竭天下之力以奉邊鄙,劉平、任福、葛懷敏相繼覆沒,士卒死者動以萬數。正軍不足,益以鄉兵,外府不足,繼以內帑,民力困極,財物殫盡。終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區脫之地以討其罪,而不免含垢忍恥,假以寵名,誘以重賂,僅得無事。當是時,三路新置鄉兵共數十萬,何嘗得一人之力乎?以此觀之,義勇無用,亦可知矣。賈誼曰:『前車覆,後車戒。』康定、慶曆禦邊之策,國家當永以為戒,今乃一一檢當時體例而行之,是後車又將覆也。有難臣者必曰:『古之兵皆出民間,豈民兵可用於古而不可用於今乎?』臣則對曰:『三代之時,用井田之法以出士卒車馬,居則為比、閭、族、黨、州、鄉,行則為伍、兩、卒、旅、師、軍,為之長者,皆卿士大夫也。唐初府兵,各有營府,有將軍、郎將、折衝、果毅,以相統攝,是以令下之日,數萬之眾可以立集,無敢逃亡避匿者。以其綱紀素備故也。今鄉兵則不然,雖有軍員節級之名,皆其鄉黨族姻,平居相與拍肩把袂、飲博鬥毆之人,非如正軍有階級上下之嚴也。若安寧無事之時,州縣聚集教閱,則亦有行陳旗鼓,開弓□弩,坐作叫噪,真如可以戰敵者;設若聞敵寇大入,邊兵已敗,邊城不守,則莫不迎望風聲,奔波迸散,其軍員節級將鳥伏鼠竄【一九】,自救之不暇,豈有一人能為縣官率士卒以待寇乎?以臣觀之,此正如兒戲而已。』安有為國家計,騷擾一路之民,使之破家失業,而為兒戲之事乎?臣故曰於國無分毫之利也。」 又奏曰:「今建議以義勇為便者,必曰即日【二○】河北、河東不用衣糧而得勝兵數十萬,皆教閱精熟,可以戰敵;又兵出民間,合於古制。臣請言其不然。彼數十萬者,虛數也;教閱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間者,名與古同而實異也【二一】。古者,兵出民間,耕桑之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處則富足,出則精銳。今既賦斂農民之粟帛以贍正軍,又籍農民之身以為兵,是一家獨任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財力安得不屈?以臣愚見,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遣,況陝西未刺之民乎?陛下欲知利害之實,何不試召建議者而問之曰【二二】:『河北、河東自置義勇以來,敵寇凡幾次深入腹內州軍,用義勇拒戰而敵寇敗退?今既有義勇之後,三路正軍皆可廢而不用乎?』若果然,敵寇曾深入,因得義勇之力而敗退,今來刺義勇之後,正軍皆可廢罷,此乃萬世之長策也,願陛下行之勿疑。若自置義勇以來,未嘗經陳敵使用,今來雖有義勇,正軍亦未可廢罷,則何忍以十餘萬無罪之赤子,盡刺以為無用之兵乎?若以為敕命已行,不肯遽改,即乞且免刺手背,候邊事寧息,依舊放散,則民雖有一時騷擾之勞,猶免終身羈縻之苦。若以臣所言皆孟浪迂闊,不可施行,則臣之知識愚暗,更不可久污諫諍之列,望別擇賢才而代之。」 又奏曰:「臣昨上殿乞罷刺義勇,陛下宣諭以為命令已行。臣退而思之,不勝鬱悒,終夕不寐,深病陛下此言之失。自古明聖之君,聞一善言立為之變更號令者多矣,不可悉數。惟近歲大臣自知思慮不熟,號令已失,無以抑奪臺諫之言,則云命令已行,難以更改,此乃遂非拒諫之辭。陛下新臨大政,當求善無厭、從諫如流之時而亦有此言,天下將何望焉!且唐室以前,諫議大夫、拾遺、補闕皆中書、門下省屬官,日與中書令、侍中侍於天子之側【二三】,議論大政,苟事有闕失,皆得隨時規正。今國家凡有大政,惟兩府大臣數人相與議論,深嚴祕密,外廷之臣無一人知者,及詔敕已下,然後臺諫之官始得與知。或事有未當,須至論列,又云命令已行,難以更改,則是國家凡有失政,皆不可復救也。如此,豈惟愚臣一人無用於時,諫諍之官皆可廢也。以臣所見,但當論其事之得失,言之是非,不當云命令已行不可改也。今陝西一路之民,小大皇皇,正如在湯火之中,若忽得朝廷指揮,云所有義勇且休揀刺【二四】,其已刺手背者,並給與公憑放令逐便,是得出湯火之中【二五】,死而復生也。其誰不歡呼鼓舞,感戴聖恩,豈有一人云命令已行不當復改邪【二六】!陛下萬民之父母,萬民陛下之赤子,豈有父母誤墜其子於井而曰『吾誤矣』,遂忍不救邪?昔舜稱堯之德曰『稽於眾,舍己從人』;仲虺稱湯之德曰『用人惟己,改過不吝』。臣願陛下勿以先入之言為主,虛心平意以察臣前後五次所言果然為是為非。若其是歟,即乞早降指揮,罷刺陝西義勇;若其非歟,即乞如臣前來所奏,特賜降黜,別擇賢才而代之。所有『命令已行』之言,伏望陛下自今永以為戒,不可使天下聞之,塞絕善言之路也。」終勿聽。光又六奏及申中書,自劾求去,亦終勿許【二七】。 嘗至中書與韓琦辨,琦謂光曰:「兵貴先聲後實,今諒祚方桀傲,聞陝西驟益二十萬兵,豈不震慴?」光曰:「兵之用先聲,為無實也【二八】,獨可以欺之於一日之間爾,少緩則敵知其情,不可復用矣。今吾雖益二十萬兵,然實不可用,過十日,西人知其詳,寧復懼乎?」琦不能答,復曰:「君但見慶曆間陝西鄉民初刺手背,後皆刺面充正軍,憂今復然耳。今已降敕牓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雖光亦未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此語之不信。」光曰:「光終不敢奉信,非獨不敢,但恐相公亦不能自信爾。」琦怒曰:「君何相輕之甚耶?」光曰:「相公長在此可也,萬一他人當位【二九】,因相公見成之兵,遣使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三○】!」琦默然竟不為止。其後十年,義勇運糧戍邊率以為常矣【三一】。案此處原本多錯訛,今據宋史及薛氏續綱目改正。 戊寅,詔內侍遇聖節、南郊進子食祿如故事【三二】,案宋史云復內侍養子令當即此事。嘉祐四年五月庚子詔,除之。從樞密院奏請也。會要載樞密院奏請,此必有故,當考。 己卯,知桂州陸詵奏交趾使所議事,上因問:「交趾於何年割據?」輔臣對曰:「自唐至德中改安南都護府,梁貞明中土豪曲承美專有此地。」韓琦曰:「向自黎樞【三三】叛命,案宋史黎樞作黎桓。太宗遣將討伐不服,後遣使招誘,始效順。山路險僻,多潦霧瘴毒之氣,雖得其地,恐不能守,當懷柔之爾。」 是冬,陸詵始按邊至邕州,召左、右江四十五□將領詣麾下【三四】,閱土丁得精兵五萬,補置將校,請更鑄印給之,奏免兩江積欠稅物數萬。交趾大恐,因遣使朝貢,辭禮加恭。其後詵又奏請每歲一教土丁,從之,仍自今三歲一造籍以聞。此事附見。交趾遣使當自有日月,詵請邕州溪洞丁比歲一教,三歲一造籍以聞,乃明年八月事,今附見。 屯田員外郎、知襄邑縣范純仁為江東轉運判官。襄邑有牧地,衛士縱馬暴民田,純仁取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隸縣,有詔劾純仁。純仁言兵須農以養,□兵當先□農,朝廷是之,釋不問,且聽牧地隸縣,自純仁始。純仁,仲淹子也。 戊子,將作監致仕、贈太子少師□懷德卒。樞密副使奎父也,贈太子少師。懷德少貧賤不羈,及奎貴,尚與市井小人飲博無所擇,然遇奎甚嚴,不以貴故有所□假也。奎居喪毀瘠,廬於墓側,終喪不飲酒食肉,歲時潔嚴祭祀,不徇俗為浮屠事。范鎮東齋記事可附見。 十二月庚子,知制誥祖無擇獻皇極箴,賜詔獎之。 丙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王疇為樞密副使。上嘗謂輔臣曰:「疇善文章。」歐陽修曰:「其人亦勁直,但不為赫赫之名耳。」一日晚,御小殿,召疇草詔,因從容談中外事,語移時。上喜曰:「卿清直好學,朕知之久矣,非今日也。」不數日【三五】,遂有是命。疇辭不敢拜,上遣內侍趣疇入,御延和殿以俟之,日已昳,須疇入,乃歸。 知制誥錢公輔封還詞頭,言疇望輕資淺,在臺素餐,不可大用,又頗薦引近臣可為輔弼者。上以初政除兩府,而公輔沮格制命不行,丁未,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簽書本州事。知制誥祖無擇乞薄責公輔,且不即草詔。上欲并責無擇,中書救之,戊申,坐罰銅三十斤。 知諫院事呂誨言:「疇自登科三十五年,仕宦不出京城,進身由徑,從而可知。公輔言其資淺望輕,蓋欲朝廷選任賢才,未為過也。責降太重,士論紛紜【三六】,臣竊為陛下惜之。伏乞復公輔舊官,止奪其職,移知僻小州軍,俾令思過,以稍息紛紜之論。」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呂公著亦上疏乞寢公輔責命,不報。後數日,龍圖閣直學士盧士宗因奏審刑院事對便殿,從容又為上言外議皆謂責公輔太重,訖不從。明年十二月乃以刑部員外郎知廣德軍。 錄故江浙等路提點銀鉛銅錫坑冶鑄錢事【三七】、職方員外郎張述男甫侯為太廟齋郎。司馬光引此論陳洙當考。 殿前、馬步軍司奏請內外諸軍排連,弩自四石五斗已上,二斗當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乃當弓一斗;槍、刀手以會路數便次精熟者為合格,藝均,先槍手。從之。先是,排連以弓弩槍刀為次,引弩四石猶在弓射八斗之下,人以為未當,故改制焉。 內侍省押班、文思副使王昭明為環慶路駐泊兵馬鈐轄,專管勾本路兼管勾鄜延路蕃部公事,慶州駐劄;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李若愚為涇原路權駐泊兵馬鈐轄,專管勾本路兼權管勾秦鳳路蕃部公事,渭州駐劄【三八】。令體測蕃情,治其訴訟公事,及有賞罰,則與其帥議,而大事即以聞,各許歲乘驛奏事;團結強人、壯馬,預為經畫,寇至,令老弱各有保存之所。後數日,又以西京左藏庫副使梁實領秦鳳,內殿承制韓則順領鄜延,而令昭明、若愚專領本路。前世以宦人預邊事,將帥不得盡其用【三九】,及有是命,人不以為便也。實錄云卒罷之,蓋追記治平四年六月事,不取。 諫官呂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由於監軍者。我朝因循前弊尚多,久未更革,奈何又增置此員?如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今鈐轄重寄,其實已均安撫使之權矣。原朝廷意,必為昨來熟戶背叛,弓箭手逃亡,使之以時犒設,專行姑息,何其疏也!臣嘗見熟戶耕佃官田,並無征徭,遇戰鬥方出一人一騎,茲外更無侵擾,熙熙安業。界外生戶無背漢之心明矣,但為諒祚誘之以厚利,劫之以重兵,邊臣坐觀殺戮,不為救護,彼將逃死【四○】,豈得已也?若威加邊外,夏人不敢內侵,熟戶自然安堵。不然,雖豐牛酒,日為犒設,徒有損費,何益於事哉!至如士卒久失訓練,蓋官兵不務協同,借若武將中有一員內臣【四一】,則不喜教閱,動為姑息,唯恐生事。上下因循苟簡,則軍旅無繇精銳,斯中官姑息之效也。疆埸之事果只如此處置,未知其利而但見其害,藩籬不日隳壞將盡,藩籬隳壞,則邊臣危矣。臣前奏乞於無事整緝熟戶、弓箭手,大臣合議,終不以為然。臣觀今日處置,誠未為便,喑默不言,則負任使。所謂鈐轄四人者,臣欲乞朝廷罷之,精擇帥臣,凡事一切委付,庶幾閫外之權專制,則於體重矣。」御史傅堯俞、趙瞻【四二】皆有論列,瞻又因入對,力請追還昭明等,否則願受顯逐。訖不從。瞻,盩厔人也。 王昭明等至,召蕃部酋領【四三】,稱詔犒勞,賞以銀帛,籍城寨兵馬,計族望大小,分隊伍,給旗幟,使各繕保壘,人置器甲,以備調發;仍約如令下不集,押隊首領以軍法從事。秦鳳路寨十三,彊人四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壯馬七千九百九十一;鄜延路軍城堡寨十,蕃兵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馬二千三百八十二,彊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壯馬八百一十;涇原路鎮寨城堡二十一,彊人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六,壯馬四千五百八十六,為一百十甲,總五百五隊;環慶路鎮寨二十八,彊人三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壯馬三千四百九十五,總一千一百八十二隊。此據本志,乃治平二年事,今附見。 知延州程戡言:「蕃部所以亡去,苦邊吏苛暴,為西人誘略爾。今昭明等徒能呼召首領,慰恤以言,犒賜以酒肴茶帛,亦未足以結其心也,而甚動邊聽。宜改用昭明等為路分鈐轄、都監,各部一將軍馬,兼沿邊巡檢使,勿復專蕃部事。」亦不從。程戡正傳云從其奏,誤矣。 實錄院檢討官、集賢校理宋敏求,諸王府記室參軍、直集賢院韓維同修起居注。 初,修起居注缺,中書進敏求及集賢校理楊繪。上問:「修起居注選何等人?」中書對:「近例以制科進士高等與館職有才望者兼用。繪,皇祐五年第二人進士,今以次當補。」上曰:「修起居注即知制誥,豈以次補!」乃命易繪。繪,挠竹人也。 先是,張方平言:「知制誥之職,所以代王言為詔令,由此召入禁,令充學士【四四】,非才譽允洽,何以當其選?比來朝廷率以體例次補,日近誥命,或有鄙淺,傳為口實。前代國家有事之際,或以單札片辭折衝千里之外,使三軍感勵,萬方悅勸,背逆見之,或以革心,遐方聞之,或以向化。故知文辭書命,有足以助國威,宣王澤也。祖宗之世,有自州縣之職拔處詞禁,有自兩禁黜為管庫者,蓋惟才是用,豈為人擇官?其修起居注、史館修撰,即次知制誥之資序也【四五】。今朝士不修廉恥,至冒憲章,法座之前輒自干請。竊謂若此除授,宜詳加推擇,必其流品才地、辭學器識他日可以備大臣之用,而後擢處其職。文物盛於本朝,光華昭于天下,使名器以重,堂陛以隆。」此時張方平已出知鄆州,疑方平先有是言,故英宗不以例特除用人,因附見,更須考詳。 癸丑,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趙抃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抃前使蜀時,言蜀人好祆祀,聚觽為不法,請以其首處死,餘皆黥流。抃至,會有犯者繫獄,蜀人大恐。抃謂囚曰:「汝輩能復業,吾釋汝罪。」皆叩頭乞自新,止坐為首者,餘釋不問,蜀人歡服。他日,上謂轉運使榮諲曰:「趙抃為成都,中和之政也。」  丁巳,都官員外郎、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權發遣戶部判官事【四六】。都官員外郎、知東明縣皮公弼權發遣度支判官事【四七】。近歲三司官以次遷而任不久,凡天下財利盈虛出入,雖能者居之,未及究本末而已用次遷他職,故相習以養資假途為說而不事其職。至是,中書奏請擇其尤繁要者五員,用資淺人久任,其餘以待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為出入之資。於是以鹽鐵設案、度支錢帛案、戶部修造案及開拆司,選初任通判一歲以上人權發遣,候及三歲,令再任,與理知州資序;兩任通判六歲,與理提點刑獄資序;三任通及九歲,與理第二任提點刑獄出外;如差第二任通判一歲以上人權發遣,候及三歲,令再任,與理初任提點刑獄資序;兩任通判及六歲,與理第二任提點刑獄資序;三任通及九歲,與三司判官,願出外者與轉運副使【四八】。今命徽等用新制也。嘉祐七年五月司馬光論財利疏當考。 司馬光言:「朝廷更置權發遣三司判官事,既使之久于其任,且待以不次之位,當得清修孤直之人,使天下知勸。皮公弼為吏,以貪饕致富,資性狡猾,善于進取,在京師則造請不倦,在外則書疏相尋,專用此術致舉者三十餘人,一旦首膺茲選,誠不稱陛下求賢之意。乞追還前命,勒歸故官。」凡再言之,不報。 是歲,戶一千二百四十八萬九千四百八十一,丁二千八百八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二【四九】;夏、秋稅一千五百九十四萬九千八百六十九石,以災害放二百九十三萬一千八百石;斷大辟二千四百九十三人。  注  釋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閣本及周易豫補。下同。 【二】以太宗專配上辛祈穀「辛」原作「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九一改。 【三】已有並侑之禮「禮」原作「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二五之九四改。 【四】本朝通儒不以為非「儒」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五】可擇所薦多者特加擢用「可擇」二字原脫,據宋本補。 【六】職方員外郎李師錫「郎」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七】唐置府兵「置」原作「制」,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八】廢不能復「廢」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補。 【九】有買保毅田承名額者「田」原作「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卷一九○兵志改。 【一○】遇召集防守「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宋史卷一九一兵志補。 【一一】十二州別給米及錢「州」原作「月」,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文改。 【一二】籍陝西之民為鄉弓手「籍」字原脫,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一義勇第二劄子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補。 【一三】急加追捕「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改。 【一四】其為失策「策」原作「業」,據同上劄子改。 【一五】怨嗟之聲周遍一方八字原脫,據同上劄子補。 【一六】康定年中「中」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一義勇第三劄子補。  【一七】更熟議其可否「議」原作「察」,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熟思其事「事」原作「故」,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義勇第四劄子改。 【一九】鳥伏鼠竄「鳥」原作「烏」,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二○】即日「日」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義勇第五劄子補。 【二一】名與古同而實異也「同」原作「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改。  【二二】何不試召建議者而問之曰「試召」原倒,據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三】日與中書令侍中侍於天子之側「侍中」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義勇第六劄子補。 【二四】云所有義勇且休揀刺「休」,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均作「住」。 【二五】是得出湯火之中「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補。 【二六】豈有一人云命令已行不當復改邪「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補。 【二七】亦終勿許「亦」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二八】為無實也宋撮要本作「為其無實也」,較勝;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作「為無其實也」。 【二九】萬一他人當位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刺陝西義勇、宋史全文卷一○上均作「萬一均逸偃藩他人在此」。 【三○】反掌間事耳按同上二本及同上二書均無「事」字。  【三一】琦默然竟不為止其後十年義勇運糧戍邊率以為常矣此二十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二書補。又編年綱目卷一七作「琦無以對,竟不為正。其後十年,義勇運糧戍邊率以為常,一如光之言矣」。 【三二】詔內侍遇聖節南郊進子食祿如故事「南郊」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八九嘉祐四年五月庚子條注文補。 【三三】黎樞「樞」,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八八交趾傳、宋會要蕃夷四之二一至二二均作「桓」。  【三四】右江四十五□將領詣麾下「詣」原作「指」,據宋史卷三三二陸詵傳改。 【三五】不數日「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六】士論紛紜「士」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七】提點銀鉛銅錫坑冶鑄錢事「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八】渭州駐劄「劄」原作「泊」,據同上二本改。 【三九】將帥不得盡其用「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補。 【四○】彼將逃死「彼」原作「役」,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借若武將中有一員內臣「武」,同上二本及閣本均作「五」。 【四二】趙瞻「瞻」原作「贍」,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史卷三四一趙瞻傳改。下同。 【四三】召蕃部酋領「酋」原作「長」,據同上二本改。  【四四】由此召入禁令充學士「令」,宋本作「林」。 【四五】即次知制誥之資序也宋本、宋撮要本「次」下均有「除」字。 【四六】張徽權發遣戶部判官事「事」原作「使」,據宋史全文卷一○上及下文改。  【四七】皮公弼權發遣度支判官事「事」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下文補。 【四八】願出外者與轉運副使「外」字原脫,據宋本補。  【四九】丁二千八百八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二宋本、宋撮要本「八十二萬」作「八十一萬」。 卷二百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全  文 春正月丁卯,詔夏國主諒祚,自今涇原、秦鳳路熟戶及弓箭手地分,不可更行侵擾。始,朝廷遣王無忌齎詔責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於我邊吏,辭多非實,故復以詔戒諭焉。諒祚終勿聽。  編排中書諸房文字、屯田員外郎王廣淵直集賢院。上在藩邸,廣淵因上左右時君卿獻其所為文及書札,上愛其才,故特命以此。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餘更無所長。於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嚮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倖。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騳政之初,欲□拔天下賢材,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髃臣,而執事之臣不能稱陛下意。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若陛下龍潛之時,廣淵果曾以文章自達於左右【一】,此尤不可。漢衛綰不從太子飲,景帝即位,寵待綰過於他臣。周張美以錢穀私假世宗,而世宗終薄其為人。廣淵若當仁宗之世私以文章獻於陛下,為臣忠謹者肯如是乎?陛下今日當治其罪,而又賞之,將何以厲人臣之節也?」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陽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朝廷禦備之計,先在擇人。而自慶曆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著於一方,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雖中間曾以罪廢,棄瑕收使【二】,政是用人之術。欲乙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於人才難得之時,可備一方之寄。」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修嘗奏西邊事宜曰:臣伏見諒祚狂瞽【三】,釁隙已多,不越歲必為邊患。臣本庸昏,不達時機,輒以外料敵情,內量事勢,鑒往年已驗之失,思今日可用之謀,雖兵不先言,俟見形而應變,然而因敵制勝【四】,亦大計之可圖。謹具條陳,庶裨萬一。 臣所謂外料敵情者,諒祚世有夏州,自彞興、克叡以前,止於一鎮五州而已。太宗皇帝時,繼捧、繼遷始為邊患【五】,其後遂陷靈、鹽,盡有朔方之地。蓋自淳化、咸平用兵十有餘年,既不能翦滅,遂務招懷。適會繼遷為潘羅支所殺,其子德明乃議歸款。而我惟以恩信,復其王封,歲時俸賜,極于優厚。德明既無南顧之憂,而其子元昊亦壯,遂併力西攻回紇,拓地千餘里。德明既死,地大兵強,元昊遂復背叛。國家自寶元、慶曆以後,一方用兵,天下騷動,國虛民敝。如此數年,元昊知我有厭兵之意,遂復議和。而國家待之恩禮,又異於前矣。號為國主,僅得其稱臣,歲予之物,百倍德明之時,半於契丹之數。今者諒祚雖曰狂童,然而習見其家世所為,蓋繼遷一叛而復王封,元昊再叛而為國主,今若又叛,其志可知,是其欲自比契丹,抗衡中國,以為鼎峙之勢爾。此臣竊料敵情在於此也。  夫所謂內量事勢者,蓋以慶曆用兵之時,視方今邊備,較彼我之虛實強弱,以見勝敗之形也。自真宗景德二年盟北虜於澶淵【六】,明年始納西夏之款,遂務休兵,至寶元初元昊擾叛,蓋三十餘年矣。上下安於無事,武備廢而不修,廟堂無謀臣,邊鄙無勇將,將愚不識干戈,兵驕不知戰陳,器械朽腐,城郭隳頹。而元昊勇鷙桀黠,其包蓄姦謀,欲窺中國者累年矣。而我方恬然不以為慮,待其謀成兵具,一日反書來上,然後茫然不知所措,中外震駭,舉動倉皇。所以用兵之初,有敗而無勝也。既而朝廷用韓琦、范仲淹等,付以西事,極力經營,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陳稍稍而出【七】,數年之間,人謀漸得,武備漸修,似可以枝梧矣。然而天下已困,所以屈意忍恥,復與之和。此慶曆之事爾。今則不然。方今甲兵雖未精利,不若往年之腐朽也。城壘粗常完葺【八】,不若往年之隳頹也。土兵、蕃落增添訓練,不若往年寡弱之驕軍也。大小將校曾經戰陳者往往尚在,不若往年魏昭炳、夏隨之徒綺紈子弟也。一二執政之臣皆當時宣力者,其留心西事熟矣,不若往年大臣茫然不知所措者也。蓋往年以不知邊事之謀臣,馭不識干戈之將,用驕兵執朽器,以當桀黠新興之敵,此所以敗也。方今謀臣武將、城壘器械不類往年,而諒祚狂童不及元昊遠甚。往年忽而不思,今幸已先覺,可以早為之備。苟其不叛則已,若其果叛,未必不為中國利也。臣謂可因此時,雪前恥,收後功,但顧人謀何如爾。若上憑陛下神威睿算,係纍諒祚君臣獻於廟社,此其上也。其次,逐狂敵於黃河之北,以復朔方故地。最下,盡取山界,奪其險而我守之,以永絕邊患。此臣內量事勢,謂或如此。 臣所謂鑒往年已驗之失者,其小失非一,不可悉數,臣請言其大者。夫敵情變詐,兵交陳合,彼徉敗以為誘,我貪利而追之,或不虞橫出而為其所邀,或進陷死地而困於束手。此前日屢敗之戒,今明習兵戰者亦能知之。此雖小事,亦不可忽。所謂大計之謬者,攻守之策皆失爾。臣視慶曆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里,分為路者五,而分為州為軍者二十有四,而軍州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而守之。故吾兵雖觽,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觽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多,分之為寡,彼觽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將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此當時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夫進不能出攻,退不能自守,是謂攻守皆無策者,往年已驗之失也。 臣所謂今日可用之謀者,在定出攻之計爾,必用先發制人之術,乃可以取勝也。蓋列兵分地而守,敵得時出而撓於其間,使我處處為備,常如敵至,師老糧匱,我勞彼佚。昔周世宗以此策困李景於淮南,昨元昊亦用此策以困我之西鄙。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所以往年賊常得志。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則我當先為出攻之計,使彼疲於守禦,則我亦得志。凡出攻之兵勿為大舉,我每一出,彼必呼集而來拒,彼集於東則別出其西,我歸彼散,則我復出而彼又集【九】。我以五路之兵番休出入,使其一國之觽聚散奔走,無時暫停,則彼無不受其困矣【一○】。此臣所謂方今可用之謀也。 蓋往年之失在守,方今之利在攻。昔至道中亦嘗五路出攻矣,當時將相為謀不審,蓋欲攻桀黠方強之國,不先以謀困之,而直為一戰必取之計,大舉深入,所以不能成功也。夫用兵至難事也,故謀既審矣,則其發也必果,故能動而有成功也。凡用兵之形勢,有可先知者,有不可先言者【一一】。臣願陛下遣一重臣出而巡撫,篃見諸將,與熟圖之,以定大計。凡山川道里蕃漢步騎出入所宜,可先知者悉圖上方略,其餘不可先言,付之將率【一二】,使其見形應變,因敵制勝。至於諒祚之所為,宜少屈意含容而曲就之,既以驕其心,亦少緩其事,以待吾之為備。而且嚴戒五路,訓兵選將,利器甲,蓄資糧,常具軍行之計,待其反書朝奏,則王師暮出,以駭其心而奪其氣,使其枝梧不暇,則勝勢在我矣。往年議者亦欲招緝橫山蕃部,謀取山界之地,然臣謂必欲招之,亦須先藉勝捷之威【一三】,使其知中國之強,則方肯來附也。由是言之,亦以出攻為利矣。 凡臣之所言者,大略如此。然臣足未嘗踐邊陲,目未嘗識戰陳,以一儒生偏見之言,誠知未可必用,直以方當陛下勞心西事、廣詢觽議之時,思竭愚慮,備芻蕘之一說耳。又言: 臣近曾上言諒祚為邊患,朝廷早宜圖禦備,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將議定攻守大計等事【一四】,至今多日,未蒙降出施行。臣竊見慶曆中元昊作過,時朝廷輕敵翫寇,無素定之謀,每遇邊奏急來,則上下皇恐,倉卒指揮,既多不中事機,所以落賊姦便,敗軍殺將,可謂痛心。今者諒祚以二十萬兵【一五】寇秦、渭兩路,擄掠焚燒,數百里間,掃蕩俱盡,而兩路將帥不敢出一人一騎,則國威固已挫矣。諒祚負恩背德如此,陛下未能發兵誅討,但遣使者齎詔書賜之,又拒而不納,使者羞愧,俛首懷詔而回,則大國不勝其辱矣。當陛下臨御之初,遭此狂童,威沮國辱,此臣等之罪也。  臣謂陛下宜赫然發憤,以邊事切責大臣。至於山川形勢,有利有不利,士卒勇怯,孰可用孰不可用,何處宜攻,何處宜守,何兵宜屯某地,何將宜付某兵,如此等事甚多,皆陛下聖慮所宜及者。臣謂陛下宜因閒時御便殿,召當職之臣,使按圖指畫,各陳所見,陛下可以不下席而盡在目前,然後制以神機睿略,責將相以成功。而陛下以萬幾之繁,既未及此,兩府之臣如臣等日所進呈,又皆常程公事,亦未嘗聚首合謀,講定大計。外則四路邊臣,自賊馬過後,亦不聞別有擘畫。臣恐上下因循,又如慶曆之初矣。 近者韓琦曾將慶曆中議山界文字進呈,此邊事百端中一端爾。蓋琦亦患事未講求,假此文字為題目以牽合觽人之論爾。自進呈後,尋送密院,至今多日,亦未曾擬議【一六】。臣以非才,陛下任之政府,便是國之謀臣,若其謀慮淺近,所言狂妄,自可黜去不疑。臣昨因目疾,懇求解職,曲蒙聖恩【一七】,未許其去。既使在其位,又棄其言而不問,使臣尸祿厚顏【一八】,何以自處?所有臣前來所上奏狀,欲望降付中書、密院,與韓琦山界文字一處商量,若其言果不足取,棄之未晚。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之明日。從之。 丁丑【一九】,案原本作辛丑,誤。賜許、蔡州見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飢人,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去年九月己卯,初募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飢民少壯者為廂、禁軍。 司馬光言: 近聞朝廷於在京及諸路廣招禁軍,其災傷之處又招飢民以充廂軍,臣愚以為國家從來患在兵不精,不患其不多。夫兵少而精,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兵多而不精,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以當一,遇敵必致敗亡。此利害之明,燦如指掌【二○】,不為難知也。是以太祖皇帝之時,天下兵數不及當今十分之一,而猶日加選練,□去羸老,專於精銳【二一】,故能征伐四夷,混一區夏。自景德以來,中國既以金帛綏懷外服,不事征討,至今六十餘年,是宜官有餘積,民有餘財,而府庫殫竭,倉廩空虛,水旱小愆,流殍滿野,其故何哉?豈非邊鄙雖安,而冗兵益多之所致乎?此乃天下所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  慶曆中,趙元昊叛,西邊用兵,朝廷廣加召募,應諸州都監、監押募及千人者,皆特遷一官,以此之故,天下冗兵愈觽,國力愈貧。近歲又累次大揀廂軍,以補禁軍之數。即日係籍之兵,已為不少矣,何苦更復廣招禁軍【二二】,及招飢民以充廂軍?臣不知建議之臣曾與不曾計較今日府庫之積,以養今日舊有之兵,果為有餘為不足乎?此蓋邊鄙之臣,庸愚怯懦,無他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他日邊事或有闕敗,歸咎於己。是以不顧國家之匱乏,只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挆無所施用。此髃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術,非為朝廷深謀遠慮建經久之畫也【二三】。  諺曰:「多求不如省費。」此言雖小,可以喻大。今以十口之家,衣食僅足,頓增五口,必不能贍。若不顧囤中之粟,笥中之帛,所餘幾何,而惟冗口是貪,能無窮匱乎?國家之勢,何以異此。髃臣既不能為陛下忠謀,陛下又不自以為憂,則誰當憂之?臣恐邊臣之請兵無窮,朝廷之募兵無已,倉庫之粟帛有限,百姓之膏血有涯,不知國家長此沈瘵,何時當瘳乎! 臣又聞即日當災傷之處,軍無見糧,煮薄粥以飼飢民,猶不能給,況刺以為兵,將以何物養之終身乎?且畎畝農民止因一時饑饉,故流移就食,若將來豐稔,則各思復業。今既刺以為兵,是使之終身失業也,於官於民,皆為非便,謀策之失,孰甚於此。臣願陛下斷自聖志,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並宜罷招禁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禦四夷,不患不足。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斛斗,救接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則天下幸甚! 自陛下踐阼以來,臣不自知其狂愚,見朝廷政令有未便,差除有未當,屢獻瞽言,浼瀆天聽。陛下未嘗為之變一政令,改一差除,若臣者亦可以不言矣,然猶區區獻言不已者,誠恥居位而不言,不恥多言而見厭也。 甲申,詔命官尋醫侍養,許差送還公人如例。 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潁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於皇子兩位供職【二四】。帝嘗召對髃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故命為王府官。 丁亥,詔貢院如南省放榜故事,合格者以名聞,俟敕下乃放榜。 戊子,河北提點刑獄王靖奏:「準中書劄子,今年恩冀深瀛滄州、永靜乾寧軍所役春夫,令過寒食乃入役。雖日長易得功料,緣妨農人春種,兼邢、洺、德州夫赴恩、冀、深、瀛州役,過寒食入役,則四月上旬然後得歸。欲乞且依舊敕,於寒食前半月入役。」從之。初,用都水監奏,令寒食後入役,而御史傅堯俞送伴敵使,奏聞百姓紛然以為非便,弗聽。至是,靖又言,乃報可。 是月,萊州民呂昇以父權喪明,割腹探肝,切之以啖權,權復能視,而昇不死。自後如昇者觽,不可悉數。 二月辛丑,案原本脫二月字,今補。權發遣戶部副使呂公著言:「古者民勤於力,則工役罕,民勤於食,則百事廢。今京畿諸縣及京東西、淮南州軍,類多遭饑歉,民有餓殍。陛下方發粟賑貸,遣使存撫,遠近聞之,皆知陛下有惻然憂民之心。然臣愚以為凡力役之事,非不得已者,皆宜權罷。況修蓋慶寧宮非為急務,就使功力至微,然作於禁中,恐四方傳聞,或致譏議。臣欲乞候將來郊禮成後,年穀稍豐日,徐議修蓋。」從之。 先是,司馬光亦言: 伏見近日以來,修造稍多,只大內中幾及九百餘間,以至皇城諸門、并四邊行廊及南薰門之類,皆非朝夕之所急,無不重修者。役人極觽,費財不少。此蓋陛下纘極之初,禁廷之中誠有破漏不可居者,略命整葺,理亦宜然。而左右之臣便謂陛下好興土木之功,遂廣有經度,雖不至損壞之處,亦毀拆重修,務以壯麗互相誇勝。外以希旨求知,內以營私規利。萬一陛下更因此賞之,則營造之端卒無窮已,國財必竭,民力必殫。臣竊惟陛下初臨天下,惠澤未孚於民,而以好治宮室流聞四方,非所以光益聖德也。 修造勞費,不可勝數,臣請且言諸州買木一事,擾民甚多。衙前皆厚有產業之人,每遇押竹木綱,散失賠填,無有不破家者。先帝躬履節儉,宮室苑圃,無有增飾,故諸場材木皆有羡餘,屢因赦恩放免買木,以寬民力。自頃修造倍多,諸場材木漸就減耗,有司於外州科買【二五】,百端營制,尚恐不足,而工匠用之,賤如糞土。昔漢文帝惜十家之產,罷露臺而不作。今諸場前後所積竹木,何啻十家之產,陛下至仁,若察其所從來,得不為之愛惜乎?況即今在京倉廩,疏漏甚多,皆因上件數處興功,占使匠人物料,未暇修葺,致粟帛之數大有損失【二六】。古者將築宮室,宗廟為先,□庫為次,居室為後。今之所修,緩急先後無乃未得其宜乎! 又皇子生而富貴,年未及冠,所宜示以樸素,謹其所習。今聞所修三位,規模侈大,又復過於祖宗時皇子所居。漢明帝曰:「我子何得與先帝子比?」恐非所以納之於義方也。臣愚伏望陛下特降聖旨,應大內裏外舍屋,即日不至大段損壞之處,及不至要切如南薰門之類,並罷興造。其皇子位只因舊屋夾截修整,早令工畢,不得過為宏壯。且令那減匠人物料,修倉庫之損壞者。所有諸處監修之官,自是本職,更不與減年磨勘及轉官酬獎,以塞泰侈之原。使天下皆知陛下去奢從儉,仁民愛物,不亦美乎! 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  初,上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后垂簾聽政,常謂中書言:「仁宗既立皇子,因追思鄂王等,悲傷涕泣,宦官宮妾,爭相熒惑,而近臣中亦有異議,可怪者乃一二知名人也。近臣文字只在先帝臥榻上,近已於燒錢爐內焚之矣。」中書不敢問其姓名,但唯唯而退。已而外人亦稍稍言襄常有異議,然莫知虛實。上疾既愈,數問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穀,事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闕失,罷之無名,今更求一人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歐陽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餘,多病,襄但請朝假,不趁起居爾,日高後即入省,亦不廢事。」然每奏事語及三司,上未嘗不變色。及諒祚攻劫涇原,上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選人。韓琦等初尚救解,上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 初,傳者多端,或云上入宮後,親見奏牘,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于上,上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琦曰:「事出曖昧,若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造謗議,一人造虛,觽人傳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陷害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果無?」上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竦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矒,傳布中外,內臣無不切齒。判銓才六日,為楊永德所讒,以差船事罷知同州,亦賴仁宗保全,尋知其無罪,遂卻留住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陛下幸勿致疑。」琦及公亮又各進說。上曰:「造謗者因何不及他人?」遂命襄出守,龍圖閣直學士【二七】、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三司使,帝在藩邸,常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至是,公弼奏事畢【二八】,帝曰:「朕往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也。」公弼頓首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慢失,恐言者妄爾。」帝益以公弼為長者。公弼既為三司使,乞於前任髃牧使合破兵級內權留十人【二九】,詔公弼三任髃牧使,特與教駿兵士七人,不得為例。案是時公弼以同髃牧使權三司使【三○】,此云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又云至和初已為三司使,皆與宋史不合。 癸卯,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王疇卒。疇始病,上謂胡宿曰:「卿可遣子弟往問之。」及病革,又敕內侍挾太醫診視。及還,以不起聞。上嗟悼久之,即欲臨奠,以命官祈雨致齋故,翌日乃出。賜白金三千兩【三一】,贈兵部尚書,諡忠□。疇妻梅氏方娠,上命其家曰:「即生男女悉以聞。」及生,女子也,上又命其及適人,以其貋名聞。他日謂輔臣曰:「王疇可惜!朕於西府初得此人,而遽爾淪喪,豈國之不幸邪!」疇好治容服,坐立嶷然,言必以文,未嘗慢戲。吏治審密,文辭嚴整可喜【三二】。其執法以言事,然於時不能無顧望。執政才五十日,終于位,及所享壽類其父鬷云。案疇父名博文,官至同知樞密院事,鬷別有傳,此誤。 丙午,降陝西都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原副總管劉几【三三】權知鳳翔,并劾几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司馬光言:「竊聞陝西都轉運使陳述古昨因巡邊,妄奏朝廷,稱邊鄙寧靜,不足為慮。後因權涇原路經略司事,聞副總管劉几稱西人點集,將謀入寇,請出兵防守【三四】,述古恐與前奏相違,因此怒几,奏稱不協軍情,張皇生事,擅移几知鳳翔府。數日之間,西人果大舉犯邊,殺略弓箭手及熟戶蕃部,述古亦不即時發兵救援,致陷沒數千戶。近者雖朝廷已差臺官勘述古罪狀,然竊聞所坐止於擅移劉几及奏狀有不實之處,若以文吏議之,罪不至重,若以國計言之,為害實深。何則?國家承平日久,人不習戰,雖屯戍之兵亦臨敵難用,惟弓箭手及熟戶蕃部皆生長邊陲,習山川道路,知西人情偽,材氣勇悍,不懼戰鬥,從來國家賴之以為藩蔽。今述古知西夏欲來侵擾,而自避翻覆之辜,順成欺罔之謀,抑遏將官不許救護,遂以數千戶生民【三五】委於虎口,令父子流離,骨肉塗炭。豈惟已陷沒者深可哀痛,臣恐自今以後,諸路弓箭手皆不敢於極邊居止,熟戶蕃部皆有叛國從賊之心。以此觀之,其害豈小哉!況述古出於門蔭,材庸氣鄙,自歷官以來,所至之處,縱恣胸臆,殘害吏民,不顧憲典,輕侮王命,驕暴很狡,天下共知。屢曾坐事黜降,旋復收用,叨竊名位,一朝至此,誠過其分量。故天奪之魄,舉措乖繆,駭人視聽。陷敗民命,挫辱國威,內外之人無不憤疾。臣聞舜誅四凶而天下服,如述古平生所為,亦可以謂之凶人矣。陛下縱不欲明加斧鉞以謝邊民【三六】,亦當投之荒裔以禦魑魅,庶使封疆之臣少加警懼。」 賜貢院【三七】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陽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汝礪等三人授初等幕職官,如咸平元年例,餘授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選。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從之。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時周孟陽、王廣淵以藩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三八】,未嘗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時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常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用之如何爾。」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禮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初,鼎臣為宰相韓琦所善,翰林學士□奎欲舉,御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員外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所建白,至是出之。其後,上欲用王廣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御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也。」鼎臣以嘉祐六年【三九】五月知諫院,八年正月為知雜御史,其在諫院蓋一年半有餘。實錄云未幾遂知雜事。恐誤,今削去「未幾」字。據鼎臣本傳,言事亦不少,英宗云「未嘗言事」,疑本傳有所緣飾也。實錄云:「上自即位,委政大臣,諫官、御史言事者,有司馬光、呂誨、傅堯俞、趙鼎、范純仁、呂大防,而司馬光與呂誨言事尤多。光常言王廣淵姦邪,不可以直集賢院。誨常論奏宰相韓琦五罪,以為當罷,皆弗聽。」按范純仁、呂大防此時猶未除言官,光言王廣淵姦邪,已見正月除直集賢院時,誨奏韓琦五罪當在濮議後,此時未也。 己未,起復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奎遣其子大理評事璟奉表懇辭,上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乞終喪,奎必不肯起。」歐陽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上曰:「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也?」乃詔璟於延和殿,面諭齎詔賜奎,奎終辭,上許之。召璟見延和殿,乃五月辛酉,今并書之。詔令月給俸錢之半,奎固辭不受。辭半俸,會要在六月,今并此。 三月丙寅,命置唐、葛、周三將軍殿于醴泉觀,知制誥祖無擇疏乞罷之,不報。 丁卯,詔貢院:經殿試進士五舉、諸科六舉,經省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今不合格【四○】而年五十以上,第其所試為三等以聞。乃以進士孫京等七人為試將作監主簿,餘三十八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臺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攽考定是非。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書為密。乃賜名明天曆,詔翰林學士王珪序之。琮等各遷兩官,賜物有差。其後,明天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奪所遷官。嘉祐六年七月乙卯,初命鎮等三人監修曆,琮奪官在熙寧元年八月,又十一月。 辛未,新除侍御史知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諫官、御史本人主耳目,一時公言,非有嫌怨。且誨初得御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觽望,臣得與之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詔以諭誨,誨遂受命。因言:  臣先有奏陳,以力所不能,願辭諫職,不意復得此除,圖報之心,宜如何哉!臣竊思歷代設耳目之官,益輔人主之不逮。不然,九重之外無復聞見,萬幾之事皆為壅蔽。以是論之,獻替之言,不可一日無之。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借如朝廷之事,臺諫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行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是執政之臣常自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矣。 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臺諫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行一謬令,進一匪人,倡言於外曰「出自清衷。」人必不敢動搖。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將拒諫遂事,豈公忠愛君之人哉!恐非社稷之福也。且諫諍者非笃職之闕,時政之失,不應有所激發,上則咈戾聖意,下則違逆輔臣,以至被糾劾者皆為仇敵。豈不知害于家?所利者國家,所守者職分爾。而又近年朝廷殊無懲勸之意,諛佞者傾附權勢,畏避者喑默自容,坐累歲月,例得遷轉,言與不言,孰為利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觽,然終不聞有所誡勵,斯無益之大者也。 臣竊謂陛下好問之心過於虞舜,但未嘗察其言爾;求治之切有如漢宣,但未嘗責其實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伏乞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宜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有補於朝政,太平之基不難成矣。矯先帝之為,更宜沈慮,已行之事果有不便,無憚更改,不然臣未知職事之所守,終不安其分爾。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御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臺憲,不復入院,望令仍舊供職。」從之。黯乞以實錄矒就臺修撰,有議事即三五日一赴院,詔止令三五日一赴院修撰。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不宜有異,請於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禫,六月一日從吉。」從之。 己丑,賜越州上虞縣朱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朱母早亡,養于祖媼,方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朱號呼突前,擁蔽其媼【四一】,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朱故得脫。朱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故有是賜。其後,會稽令董偕為朱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司馬光言: 臣近蒙恩給假至陝州焚黃,竊見緣路諸州倉庫錢糧,類皆闕絕,其官吏軍人料錢、月糧,並須逐旋收拾,方能支給。竊料其餘諸州,臣不到處,亦多如此。臣聞國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今窘竭如此,而朝廷曾不以為憂,若不幸有水旱蝗蝻方數千里,如明道、康定之時,加之邊鄙有急,興兵動觽,不知朝廷何以待之?臣伏見陳、許、潁、亳等州,止因去秋一次水災,遂致骨肉相食,積尸滿野。此非今日官吏之罪,乃鄉時官吏之罪也。何則【四二】?鄉時豐稔之歲,其人但務偷安,不為遠慮,粟麥至賤,不能儲蓄,及至凶荒之際,官私俱竭,上下狼狽,何由相救?雖使桑弘羊、劉晏復生,亦無如之何也。今春幸而得雨,麥田有望,朝廷已置饑饉之事於度外,不復以儲蓄為意矣,萬一天下州縣復有災傷,則何以異於陳、許、潁、亳之民?若饑饉相繼,盜賊必興,此豈可不早為之深慮乎? 臣愚伏望陛下於天下錢穀常留聖心,特降詔書,明諭中外,應文武臣僚有熟知天下錢穀利害,能使倉庫充實,又不殘民害物者,並許上書自言。陛下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文辭之鄙惡,一一略加省覽,擇其道理稍長者,皆賜召對,從容訪問以方今食貨俱乏,公私皆困,何故而然?如何擘畫可使上下豐足?若其言無可取者,則罷遣而已,有可取者,即為施行。仍記錄其姓名,置于左右,然後選其中材幹出髃者以為轉運使、副【四三】、判官及三司使、副、判官。 仍每至年終,命三司撮計在京、府界及十八路錢帛糧草見在都數聞奏,以之比較去年終見在都數,若增羡稍多,即令勘會,如別無姦巧欺謾及非理賦斂而致增羡【四四】,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褒賞,累經褒賞者,即別加進用。若減耗稍多,即令詰問,如別無大故災傷及添屯軍馬而致減耗,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責罰,累經責罰者,即永從黜廢。誠能如此持之不懈【四五】,數年之後,可使天下倉皆有餘粟,庫皆有餘財,雖有水旱蝗蝻之災及邊鄙有急,皆不足憂也。此疏不得其時,附見春末,更須詳考。  上嘗問輔臣:「天下金穀幾何?」韓琦等具以對,因問:「冗兵之費倍於曩時,何也?」歐陽修曰:「自西事以來,邊城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上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琦曰:「國家急於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爾。邊兵不戰久矣,彼觽亦自驕惰,雖時有倔強,蓋犬戎之態如此。」此據寶訓附見,不審何時。 初,昭陵復土,韓琦引故事乞罷相守藩,上弗許。去冬託疾繼請,上責以終喪,後三上章,詔須畢郊禮。於是,呂誨言:「臣竊惟君臣離合,繫國休戚,前世已然之事可為近監。陛下親政方及一年,二府大臣相繼請去,惟衰老疾病不任於事者,容有進退之禮焉。如其封章朝上,詔使夕至,被恩寵而遽起,非要君而何?不惟輕朝廷之禮,適足取笑於天下也。元宰韓琦,輔翼聖躬,誠有勳效,自去冬累還印綬,經數月復又抗章,前章有云:『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蓋有所忿激而言,陛下宜體其意也。君臣之義不當形於間隙,中外聞之,頗未為然。方今樞府乏人,兵防久弛,夏國不順,邊氓塗炭,茶法更變,商賈不行,經費日滋,財用日耗。多事之際,琦不思經畫以濟大務,委之而去,得謂之忠耶?為身謀則周,愛君之心則未至矣。臣欲乞特降詔旨,敦諭二府,俾務協心,各安厥位,盡忠體國,同底于道。唯衰疾老耄,勿強以事,聽其罷去,以就頤養,乃至仁均愛始終之恩也。不然,大臣輕去就之分,其下何觀?朝廷紀綱,從而隳矣。傳聞四夷,亦有輕漢之心,所繫誠重。數人者去留不宜持久,唯聖斷無疑,天下幸甚。」「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乃琦甲辰冬乞罷相第一表也。誨此奏當在琦今夏乞罷後,今且先見于此。 知制誥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且門下、中書與尚書號三省,其長官皆宰相之任,莫有高焉者也。今乃左省在西,右省在東,此不可不易也。唐龍朔中,嘗改左右省為東西臺,此又明不可不易也。」從之【四六】。會要以為三月十四日事,今附月末。 夏四月戊戌,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辛丑,詔曰:「向命監司、知州薦所部吏,歲限定員,本防其濫;不問能否,一切取足,非詔意也。自今所舉,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先是,御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可謂多矣,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臣不敢遠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選人以四考改官,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四七】,而在京臺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觽矣。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爾,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於無能也。謂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帝納其言,故降是詔。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靈宮孝嚴殿。 注  釋 【一】廣淵果曾以文章自達於左右「曾」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王廣淵劄子補。 【二】棄瑕收使「收使」,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乞獎用孫沔劄子均作「使過」。 【三】臣伏見諒祚狂瞽「瞽」,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卷一一四言西邊事宜第一狀均作「僭」。 【四】然而因敵制勝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然坐而制勝」。 【五】繼遷始為邊患「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六】自真宗景德二年盟北虜於澶淵「北虜」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七】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陳稍稍而出「稍稍」原作「稍習」,「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補。 【八】完葺「完」原作「莞」,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九】則我復出而彼又集「彼」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則彼無不受其困矣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則無不困之虜矣」。 【一一】有不可先言者「言」原作「知」,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付之將率「率」原作「卒」,據同上書改。 【一三】亦須先藉勝捷之威「捷」原作「健」,據同上書改。 【一四】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將議定攻守大計等事「乞」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四言西邊事宜第二劄子補。 【一五】二十萬兵同上書作「萬騎」。 【一六】亦未曾擬議「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七】曲蒙聖恩「恩」原作「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尸祿厚顏「尸祿」下原衍「之」字,據同上書刪。 【一九】丁丑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均作「辛巳」。  【二○】燦如指掌按,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招軍劄子均作「有如黑白」。又閣本作「燦如黑白」。  【二一】專於精銳「於」,同上書作「取」。 【二二】何苦更復廣招禁軍「廣」,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直」,較優。 【二三】非為朝廷深謀遠慮建經久之畫也「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令於皇子兩位供職「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補。 【二五】科買「買」原作「置」,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論修造劄子改。 【二六】致粟帛之數大有損失「數」,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類」。 【二七】龍圖閣直學士「直」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疑蔡襄、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補。 【二八】公弼奏事畢「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二九】乞於前任髃牧使合破兵級內權留十人「破」原作「被」,「人」原作「一」,據同上二本改。 【三○】案是時公弼以同髃牧使權三司使「同」原作「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改。 【三一】賜白金三千兩「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宋史卷二九一王疇傳改。 【三二】文辭嚴整可喜「整」,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宋史卷二九一王疇傳均作「麗」。 【三三】劉几「几」原作「幾」,據同上三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陳述古劄子、宋史卷二六二劉几傳改。下同。 【三四】請出兵防守「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均作「托」。 【三五】生民「生」,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均作「王」。 【三六】陛下縱不欲明加斧鉞以謝邊民「明」字原脫,據同上本及同上劄子補。  【三七】貢院「貢」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八】俊乂滿朝「乂」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賈黯傳改。 【三九】嘉祐六年「六」原作「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文義改。 【四○】今不合格「今」原作「令」,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八改。 【四一】擁蔽其媼「媼」原作「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下文改。  【四二】鄉時官吏之罪也何則此九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錢糧劄子補。 【四三】轉運使副「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四】如別無姦巧欺謾及非理賦斂而致增羡「致」原作「置」,據同上書改。 【四五】誠能如此持之不懈「持」,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行」。 【四六】從之「從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補。 【四七】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部吏」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三、文獻通考卷三八、宋史卷一六○選舉志乙正。下同。 卷二百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二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全  文 五月庚申朔,樞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軍職當罷橫行,歲滿當遷及有戰功殊績皆不得除正任,當遷則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按會要此詔乃三年十一月降,今附此,更不別出於彼。自降詔以來,正任刺史以上,絕遷進之望。今欲因知繁要州郡或路分總管,如再經改州名或加檢校官、勳封、食邑已及十年者,與遷官至節度觀察留後止,又客省、引進、四方館舊置使三員,東、西上閤門舊置使四員,今並增為六員;閤門、引進、客省舊置副使六員,今並增為八員;閤門舊通事舍人八員,今增為十員。凡所增置,須見任官當遷及有闕乃補,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歷邊任,有本路監司、總管五人以上共薦者,與除遙郡刺史,至遙郡防禦使止。」詔:「自今皇城、宮苑副使當磨勘者,各於本班使額自下升五資,改諸司使;其自左藏庫副使以上,因酬獎及非次改官者,聽如舊,餘皆從樞密院之請。」初,帝謂執政曰:「諸司副使改轉使,當從供備庫使始,今對行改五資,太優。」於是,合議條奏而為此例。此據本志,雖實錄亦有,然文稍繁,獨本志以增客省使副員為慶曆四年事,則誤也。事在嘉祐三年八月。 癸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陳旭為樞密副使。案陳旭,宋史作升之,蓋以避神宗嫌名改也。 先是,呂誨言:「樞密使富弼在告已半年,疾勢未得痊復,陛下深惜其去,久虛厥位,蓋以邦政為憂,方倚毗於事柄也。昨□奎丁憂,故事,百日後有起復之例,恩禮未及奎而進用王疇,又足以見陛下厲精求治,任人之切矣。然疇卒既經數月,未聞除授,何向來之遽而今日之緩也?張□【一】先乞還政,胡宿又復請郡,彼誠年高不任於事,樞府殆曠,政將安寄?況兵防久隳,邊鄙多故,謀謨機密,尤須得人。臣愚伏願陛下體軍國之重,以生靈為憂,早擇才望之人,進擢樞貳,必僉諧而後可。不宜久虛其位,俾邪佞闚□,大為歧徑,經營進用,此必然之勢也。惟聖衷留意,即天下幸甚。」  及是,誨又言:「陛下厲精治道,左右前後,宜得正人贊襄密勿,以致隆平。不意憸人復用,公議甚鬱者。當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范師道、趙抃、王陶言其姦邪,不當置於二府。封章交上,醜跡皆明,外則近臣主張,內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陳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遂成先帝之一失,臣愚憤懣痛惜者此也。近崇政殿奏對,奉承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姦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豈有中外言其姦邪,明哲知而復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旭向來事跡,略舉一二,上悟宸聽,庶幾異日明辨。旭先為諫官,錄問張彥方公事,減落情節,出其罪狀,蓋附宰臣劉沆,希奉貴妃,因緣徼倖。仍多與內臣交結,王世寧聯妻族之親,因而朋附,遂得進用。及知開封府,史志聰家人不還趙烈賣屋業價錢,私志聰而沮烈,人不平之。親從官踰越皇城事,徇內省都知請求,一切不問。此跡狀明著,觽所知者,餘不復殫論。臣輒思一事,於體未安者,世寧之妻李氏本在宮中,先帝命適世寧,亦領內省要職。旭居樞府,掌握重權,勢雄內外,豈得為便?觽人之情頗為駭動,臣焉敢緘默,欺蔽朝廷。唯冀清衷更賜沈慮,旭之進退,繫於宸斷。」 兵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諫院。抗初為睦親、廣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上器重之,請於濮安懿王,願得與遊。每見抗,衣冠盡禮,義兼師友。及親政,即問抗安在。抗時將漕廣東,亟召入,判都理欠憑由司。抗未至,上每見奉使南來者,輒問之。及對,留語日旰,曰:「卿朕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居數月,遂有是命。蔡抗判憑由,乃去年八月事。 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撫使,代陳旭也。先是,韓琦言:「慶曆中,臣常與范仲淹同上禦邊四策,未及施用,而元昊請和。今諒祚狂童,固非元昊之比,敢爾輕動,勢將渝盟。願以臣當時所上四策,令二府共議,擇可行者付邊帥。」及命京使陝西,琦又言:「本朝何亮、劉平各言西事,亮謂靈武不可棄,棄則西人必吞諸戎【二】,為後大患,當時不能用,而今悉驗焉。平之所陳雖與四策稍異,然大抵以得西人山界土地、部族為甚利。願并亮、平二奏付京,使與四路帥臣參議之。」然京所議方略,卒無聞也。此據韓琦家傳。 戊辰,詔曰:「朕觀漢宣之治,綜核名實,而政事文學法理之士,咸精其能,繼統之業盛矣。朕蒙先帝遺烈,懼德不明,未燭厥理,乃夙興以思,嘉與公卿大夫厲精為治,而屬天下承平日久,內外因循,惰職者觽,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徒累積歲月以倖其進,又沽飾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憸嘿苟簡者弗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將必行之。詩不云乎,『夙夜匪懈,以事一人』。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修厥職,以稱朕意。」 辛未,東上閤門使,嘉州團練使劉几知鄜州。几初權涇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而代几者遂發几過用公使錢,詔几赴永興軍聽劾。御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將帥,當責以禦邊扞寇之效,細故小過,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時,天下未定,用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征榷之利皆以與之,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征稅。軍事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慶曆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今西夏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御諸將,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如几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上納其言,故有是命。此據寶訓邊寄篇。 丙子,權御史中丞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所師法,今皇子以師傅名官【三】,於義弗安,莫此為甚。蓋前世因循,失於釐正。臣愚以為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遷除【四】,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詔可。且令已受命者,異時加恩改授。 甲申,命宰相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臥家,至是,章二十餘上,乞補外郡,終不許。 丙戌,詔少卿、監願知兩赤縣及監在京二十七處庫務者,聽之。 樞密院編機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冊以進,賞執事者有差。嘉祐六年八月初編,六年十一月成一千一百六十二冊,今未三年,復九百八十一冊,當考其同異。會要以九百八十一冊為二年五月【五】事,今從之,實錄以為元年九月【六】事,恐誤也。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七】,則下有司考會。參知政事歐陽修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對。修常奉祠家居,上遣內侍就中書閤取而閱之。此據修本傳掇出,附樞密院編機要文字之後。 六月辛卯,江東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范純仁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權發遣鹽鐵判官呂大防為監察御史裏行。近制,御史有闕,則命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知雜事迭舉二人,而自上擇取一人為之。至是,闕兩員,舉者未上,內出純仁、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藍田人也。樞密使張□奏:「臣子娶純仁之妹,合回避。」不許。 大防首言綱紀賞罰之際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疾老而不時許退【八】;夷狄驕蹇,邊患已萌,而不擇將帥,不知敵情;議論之臣裨益朝廷闕失,而大臣沮之;彊埸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又論:「富弼病足,請解機政,章數十上,至以牛馬自比而不納;張□年幾八十,體力已耗,哀乞骸骨而不從;□奎有三年之喪,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堪邊任,恐死塞上,免以尸柩還家為請而不許;竊以為過矣。弼,賢臣也,今使其得休於外,則不病之日為報陛下深矣。奎,才臣也,使其終三年之喪,得盡其孝於所親,則服除之日,必能盡忠於陛下矣。□、戡既老矣,又皆哀請求去,陛下欲盡君臣之分,則皆與之閑務,使盡其餘年。如此,則中外髃臣皆知陛下優待大臣,進退以禮,亦何必過為虛飾,曲事形跡,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耶?」此據行狀,比大防傳差詳,要須別刪潤之。 知雜事呂誨言:「臣嘗聞漢孝武即位之初,田蚡為相,薦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權移主上。帝乃曰:『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非明哲之君智能燭理,則威福之柄幾為田氏專矣。今見陛下始除二人者,誠有旨哉。臣向來所陳,令中外兩省官每歲各舉才能之人,籍於禁中,要任使即清衷自擇,免臨時薦舉,可以杜絕請求之路。此至公之法,願陛下久而行之,被用之人莫不歸感上恩,必盡死節以圖報效。自昔興王之道,未有不繇於是也。唯聖慮以操柄之重,謹始克終,天下幸甚。」  癸巳,髃臣表請聽樂,弗許,自是五上表,乃許之。 初,絳州團練使楊遂為新城巡檢,救濮王宮火,帝識其面目。於是,侍衛司闕帥【九】,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團練使、步軍都虞候。 己亥,詔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別舉職任。 壬寅,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一○】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許遵編修提舉司并三司類例一百三十冊。詔行之,以在京諸司庫務條式為名。遵,泗州人也。 己酉,莊宅使張利一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邊安撫使,代皇城使,嘉州刺史李中祐也。以中祐權定州路總管。利一傳在紹聖二年。 司馬光言:臣聞明主謀事於始,而慮患於微,是以用力不勞,而收功甚大。竊見國家所以禦敵之道,似未盡其宜。當安靖附順之時,則好與之計校末節,爭競細故;及其桀傲暴橫之後,則又從而姑息,不能誅討。是使敵人益有輕中國之心,皆厭于柔服而樂為背叛。近者西戎之禍生于高宜,北陲之隙起于趙滋,而朝廷至今終未省悟,猶以二人所為為是,而以循理守分者為非。是以邊鄙武臣,皆銳意生事,或以開展荒棄之地十數里為功勞,或以殺略老弱之敵三五人為勇敢,朝廷輒稱其才能,驟加擢用。既而敵心忿恨,遂來報復,屠翦熟戶,鈔劫邊民,所喪失者動以千計。而朝廷但知驚駭,增兵聚糧,其致寇之人既不追究,而守邊之臣亦無譴責。如此而望遐荒賓服,彊埸無虞,是猶添薪扇火,而求湯之不沸也。臣愚竊惟真宗皇帝親與契丹約為兄弟,仁宗皇帝赦趙元昊背叛之罪,冊為國主,歲損百萬之財,分遺二敵,豈樂此而為之哉?誠以屈己之愧小,愛民之仁大故也。今陛下嗣已成之業,守既安之基,而執事之臣數以爭桑之忿心,不思灌瓜之大計,使邊鄙之患紛紛不息,臣竊為陛下惜之。 近者聞契丹之民有於界河捕魚及於白溝之南翦伐柳栽者,此乃邊鄙之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禦為不材,別選州將以代之。臣恐新將之至,必以中祐為戒,而以趙滋為法,妄殺敵人,則戰鬥之端,往來無窮矣。況今民力彫弊,倉庫虛竭,將帥乏人,士卒不練。夏國既有憤怨,屢來侵寇【一一】,禍胎已成,若又加以契丹失歡,臣恐國力未易支也。伏望陛下嚴戒北邊將吏,若契丹不循常例,小小相侵,如魚船、柳栽之類,止可以文牒敕會,道理曉諭,使其官司自行禁約,不可以矢刃相加。若再三曉諭不聽,則聞於朝廷,雖專遣使臣至其王廷,與之辨論曲直,亦無傷也。若又不聽,則莫若博求賢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馬精強,然後奉辭以討之,可以驅穹廬於漠北,復漢、唐之土宇,其與爭漁柳之勝負,不亦遠哉! 試校書郎孫侔、試將作監主簿常秩、前亳州衛真縣主簿王回,皆為忠武軍節度使推官;侔知來安縣,秩知長社縣,回知南頓縣。侔等皆以文行知名,為知制誥沈遘、王陶等所薦,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辭不赴。 回,侯官人,平子也。惇行孝友,質直平恕,造次必稽孔子、孟子所為,而不為小廉曲謹以求名譽於世,其學問所得,自漢以來列於儒林者罕及也。常舉進士中第,任衛真主簿,於事有所不合,稱病自免,退居潁州,久之不肯仕,在廷多薦者,故命以為縣,會卒。弟向、冏亦以文學知名,善序事,皆蚤卒,仕止於縣主簿,其母則曾公亮之姊也。 甲寅,刑部郎中張師顏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初,兩浙轉運使韓縝上言:「景德中,朝廷置提舉諸司庫務,以朝臣及諸司使、副二員領之,近年此局常用顯官【一二】,詞禁清華固非奔走之任,武臣內侍多是職位已高,雖欲躬親,體亦未便。望循景德初置之意【一三】,及當時所定條約,俾復舊制,則觽務畢舉。」詔增置當入職司朝臣一員,而有是命。 初,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等相顧不敢先發,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獨奮筆立議,議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為案。其議曰:「臣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一四】,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一五】。持重於大宗者【一六】,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壹于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之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祇承天地之意,於宗室觽多之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譙國、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議上,中書奏:「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議者或欲稱皇伯考,天章閣待制呂公著曰:「真宗以太祖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是月己酉,中書又奏:「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及案令文與五服年月敕並云:『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母斬衰三年,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於所繼【一七】、所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王珪等議稱皇伯,於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官議奏。」詔從之。執政意朝士必有迎合者,而臺諫皆是王珪等,議論洶洶,未及上。太后聞之,辛亥,內出手書切責韓琦等以不當議稱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議稱皇伯為無稽,且欲緩其事,須太后意解。 甲寅,降詔曰:「如聞集議議論不一【一八】,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一九】,務合禮經以聞。」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壬午始罷議,此須權罷耳【二○】。 翰林學士范鎮時判太常寺,即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於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或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稱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因具列儀禮及漢儒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執政得奏,怒,召鎮責曰:「詔書云當令檢詳,奈何遽列上耶?」鎮曰:「有司得詔書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於是,臺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乞早從王珪等議【二一】。 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言:「朝廷既知議論不一,當辨正是非,參合觽意,明所適從,豈可事有未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復,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臣輒徇愚見,敢以聞上。臣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蓋為大宗斬,還為小宗期【二二】,不二斬,明于彼而判于此也。又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生、所繼皆稱父母。稱父母者所以別其本生於後也,在屬籍當行除附,斯令之意可明也。如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於今事體略不相類。據王珪等議,濮安懿王於仁宗皇帝,其屬為兄,於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於禮得矣。及引元佐、元儼稱皇兄、皇叔之類,皆本朝典禮,安得謂之無據。臣竊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為皇考,與仁廟同稱,如是則尊有二上,服有二斬,禮律之文,皆相戾矣。臣恭以陛下龍躍藩邸,入繼大統,南面尊臨,皆先帝之德也。甫終祥禫,尚未遑廟謁,遽有斯議,搢紳之士皆未謂然。方陛下躬勤孝養,上奉慈闈,承顏猶懼其不足,矧復顧私恩,別親疏,而忘大義哉?就如有司徇情酌禮,以安懿為考,仙遊為妣,示於中外,得為安乎?臣竊惟茲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悅聖情,二三輔臣不能為陛下開陳正論,又將啟其間隙,違背禮義,惑亂人情,忘先帝之眷倚,陷陛下于非正,得為忠乎?臣伏望陛下開廣聖慮,精勤孝治,不作無益以害至公。既罷三省集議,當別降詔旨,以王珪等議為定,以前後所獻不一論盡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寘之於法。可以渙釋髃疑,杜絕邪論。不然,何以明陛下之無私,剖中外之深惑?傳之永久,所損不細。」 又言:「陛下天賦英睿,學通古今,經義粲然,不應有惑。禮所謂大宗者,收合乎宗族也,陛下繼大宗而有天下,義之重恩不得掩,豈可復顧於小宗哉?人臣非不欲陛下尊顯所生,褒崇封爵,極其美稱,唯不過於典禮。矧至孝之道,不必徇於己、私於親,唯其誠而已矣。在宸衷豈不是思?第為邪佞進說,惑亂人情。陛下何惜一幅之詔,推示信誠,以皇伯之稱為定,追正封爵,以稱典禮,則中外之心渙然釋疑。不如是,則紛紛議論,有損聖明,不獨貽譏於萬世,將恐取輕於四夷。」 又言:「陛下踐阼以來,克謹政理,繼志述事,孝誠已至。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禮,未副人心,甚為陛下惜之。事繇中書起請,兩禁及禮官集議、臺諫官章疏,俱未蒙施行。雖有權罷指揮,終未得了絕,議論紛紛,中外愈惑。宰相前請如是,必難復有開陳,人言不已,誠有累於聖躬。解天下之疑者,莫若發睿斷,特以手詔自中而下,追封濮安懿王大國,諸夫人禮典稱是。仍於郊禮前了畢,慰厭人心,於體為順。」奏皆留中不行。誨前奏以六月二十九日丁卯上,後二奏不得其時,今並附六月末。 司馬光又言:聖人舉事,與觽同欲,故能下協人心,上順天意。洪範曰:「三人占,從二人言。」蓋國有大疑,則決之於觽,自上世而然矣。伏見鄉者詔髃臣議濮安懿王合行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等二十餘人,皆以為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凡兩次會議,無一人異辭。所以然者【二三】,蓋欲奉濮王以禮,輔陛下以義也。而政府之意,獨欲尊濮王為皇考,巧飾辭說,誤惑聖聽,不顧先王之大典,蔑棄天下之公議,使宗室疏屬皆已受封贈,而崇奉濮王之禮至今獨未施行,此觽所以怫鬱【二四】,而未為稱愜者也。或恐陛下未能知二議是非,臣更請為陛下別白言之。 政府言: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出繼之子於所生皆稱父母。臣按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者,以其與昭帝昭穆同故也【二五】。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若復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於其祖,以為法則可矣【二六】,若謂皇考之名亦可施於今日,則事恐不侔。設使仁宗尚御天下,濮王亦萬福,當是之時,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謂濮王為父為伯?若先帝在則稱伯,沒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行也。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矣。今舉朝之臣,自非挾姦佞之心欲附會政府誤惑陛下者,皆知濮王稱皇考為不可,則觽志所欲亦可知矣。陛下何不試察髃臣之情,髃臣誰不知濮王於陛下為天性至親,若希旨迎合,不顧禮義,過有尊崇,豈不于身有利而無患乎?所以區區執此議者,但不欲陛下失四海之心,受萬世之譏爾。以此觀之,髃臣之忠佞邪正甚易見矣。願陛下上稽古典,下順觽志,以禮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議,此亦和天人之一事也。  秋七月壬戌,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樞密使、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固欲留之,不可,癸亥,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陽。案宋史稱判揚州、進封鄭國公、亦即此時。 初,除僕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且言:「僕射是正二品官,師長百僚,使相者文武中並是第一等俸祿,臣因病退,反有此授,固不敢當。真宗以前惜此官祿,未嘗輕有除拜。仁宗飻幼即位,不曾檢詳祖宗故事,兼當時執政者徇私,亦欲自為地,遂開此例。終仁宗一朝,罷相罷樞密使者,皆除使相,其間最為不可者數人,並以不稱職及過惡彰露,臺諫官互有彈劾,本合得罪黜削,而亦皆除使相,領大藩,人情非常不允。臣其時正在中書,以仁宗暮召學士,次日宣制,無由進說。陛下臨御以來,未曾除人,可從今以去,一一謹惜。若此等爵祿泛泛者容易付與,別或有大賢才,或有立功立事之人,陛下更何以爵祿旌賞之?使相以上,只有三師三公,其品秩雖崇,而俸祿甚少,比使相絕然不侔也。願立法自臣始。」不從。弼止乞罷使相或僕射一官,詔許罷僕射而改制焉。  弼將行,又言:「臣礏性愚直,生平未嘗敢作分毫過惡,事先帝盡忠盡誠,亦曾面折同列。先帝雖知臣一心為國,不避人怨怒,然而同列非常不喜矣【二七】。其不喜者,乃使門下鷹犬之人撰造是非,於先帝前傾臣,今陛下侍從臣僚中亦有謗臣者不少。臣事陛下如事先帝,盡心無隱,惟道是從,陛下已盡見臣表裏,常蒙保全。臣今乍離陛下左右,仰恃聖睿,斷無所憂,惟是讒謗尚恐未免,萬一有之,只乞聖慈察其所謗之語道理如何,若臣別無非道非理,即望陛下始終保庇,使全首領。假如臣因近所患,便就死滅,亦須九泉之下陰有所報。臣感戀之外,更竭此心,伏惟聖明俯賜矜照。」 寧海留後李端愿為武康節度使、知相州。上未親政,端愿求對,言:「陛下當躬攬乾綱,以係人心,不宜退託,失天下望。」又上書敷陳懇切,太后既撤簾,端愿稱目疾,求謝事,乃命以旄鉞出鎮。 乙丑,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韓琦為南郊大禮使【二八】,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王珪為禮儀使,給事中、權御史中丞賈黯為鹵簿使,翰林學士、給事中范鎮為儀仗使,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權知開封府韓絳為橋道頓遞使。既而賈黯言:「故事,當以中丞領儀仗,天聖二年用中丞薛奎領鹵簿,而翰林學士晏殊領儀仗,蓋誤也。」乃詔黯與鎮對易使名。 丙寅,詔曰:「事有先後,故制有隆殺,禮有重輕,故用有豐約。凡郊廟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輿服御之費,其務減省。德寧公主出降,其資送減康國長公主三之一。」 丙子,放宮人百八十人。  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幸其宅奠之,輟視朝兩日。贈司空、兼侍中,諡曰文元。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昌朝在侍從為名臣,及執政,不為善人所與,或以為結宮人宦官,數為諫官、御史所攻。張方平留唐詢,詢譖□育,世皆以為昌朝指也。  辛卯,髃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初,彥博自河南入見,上謂曰:「朕在此位,公之力也。」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與皇太后協贊之功,臣何與焉!」上曰:「備聞始議,公於朕蓋有恩者。」彥博遜避不敢當,上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至永興才數日也。  樞密使、吏部侍郎張□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久在病告,求罷,凡七上章,乃得請。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脩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修覺其意,謂兩人曰:「今天子諒陰,母后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言,遽止。及張□去位,上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此據蘇轍神道碑。 辛巳,權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為樞密副使。公弼上言:「諫官、御史,耳目之官,比來言事,罕見采用,非所以達四聰也。陛下當以政事責成大臣,而委視聽於臺諫,非其人則黜之,如此則言路通而視聽廣矣。」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權知開封府韓絳權三司使。絳初以髃牧使召,未至,改命京尹,浹日又遷計省【二九】。 絳在成都凡再歲。始,張詠以券給貧民,令春糴米、秋糴鹽。歲久,券皆轉入富室。絳削除舊籍,召貧民別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三○】,豪右不得逞。蜀與夷接,邊人伐木境上,數侵爭,因下令禁伐木;又以兵守蠶崖關【三一】,絕蕃部往來,就威、茂交易。異時內侍使蜀,給酒場吏主貿賣,聽使倍取以資費,絳奏請加禁約。上敕內侍省著為令,每行必申戒焉。及使三司,又請以川峽四路田穀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里差次給直,以平物價。上嘆曰:「觽方姑息,卿獨能不徇時耶?」詔行之。內諸司吏有干恩澤者,絳執不可,上曰:「朕初不知,當為卿改。」而干者不已,絳執益堅,因為上言:「即有飛語,願得究治。」上曰:「朕在藩邸,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卿所守固善,其毋憚讒。」宮中所用財費,悉以合同憑由取之,絳請有例者悉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會計。 知制誥沈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遘為人輕俊明敏,通達世務,前知杭州,令行禁止。人有貧不能葬者及女子孤無以嫁者,以公使錢葬嫁數百人。倡優養良家女為己子者,奪歸其父母。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歡心。部吏憸險之徒、尤樂傾心,盡為之耳目,刺閭巷間事,纖悉即知,故事至立斷,觽莫不駭伏。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問法輕重,斷訖,強刺為卒,刺者數百人,屏息不敢犯。鞠真卿提點刑獄,欲案其事,方移州詰問,遘恐,悉弛所刺卒,給以公據,復為民。會遘召還,真卿亦罷去,事遂寢。議者以其嚴比孫沔,然沔雖苛暴,銳於懲惡,至遘,善人亦懼焉。案史稱遘為人疏雋博達,明於吏治,而沔則以淫縱無檢為言官所糾,與此所載似異。其治開封如治杭,晨起視事,及午事畢,出與賓舊往還,從容談笑,以示有餘。士大夫交稱其能,以為且大用矣。逾月,加龍圖閣學士,逾年,遷翰林學士。尋以母喪去位,遽卒。遘遷翰林學士,在三年九月,卒在四年九月,今并書。 壬午,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為和州防禦推官、充國子監直講【三二】。公度、高郵人,常為故相劉沆所知,薦茂才異等科,辭疾不赴。甫任右職,非所好,益閉戶讀書。歐陽修得公度所為感山賦以示韓琦,琦言公度守道甚篤,文章雄奇贍逸,故有是命。公度以母老力請留侍,從之。 注  釋 【一】張□「□」原作「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參酌宋史卷三一八校勘記【一】改。下同。  【二】棄則西人必吞諸戎「戎」原作「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今皇子以師傅名官「官」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四】隨其遷除「除」,宋撮要本、閣本均作「序」。 【五】二年五月「五」原作「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正文所繫年月改。 【六】元年九月「九」,同上二本均作「五」。 【七】中書一有行移「一有」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乙正。 【八】大臣疾老而不時許退「疾」,同上二本及閣本均作「疲」。 【九】侍衛司闕帥「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庫」原作「軍」,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六改。 【一一】屢來侵寇「來」原作「求」,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北邊劄子改。 【一二】近年此局常用顯官「此局」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七補。 【一三】望循景德初置之意按同上二本「循」作「尋」,同上書作「檢尋」。 【一四】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字原脫,據儀禮喪服補。 【一五】何以期也不二斬也「不」上原衍一「曰」字,據宋撮要本、同上書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翰林學士王珪等狀刪。又同上書「不二斬也」下有「何以不二斬也」一句。 【一六】持重於大宗者「持」原作「特」,據同上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七】即出繼之子於所繼「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一八】如聞集議議論不一「如」字原脫,據同上三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宋會要禮四○之六補。 【一九】當令有司博求典故「當」上原衍一「如」字,據同上三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編年綱目卷一七、宋會要禮四○之六刪。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壬午始罷議此須權罷耳此注文原在上文「甲寅」下,按文例移置此處。 【二一】乞且從王珪等議「且」,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均作「早」。 【二二】還為小宗期「還」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所以然者「然」原作「言」,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四濮王劄子改。 【二四】怫鬱「怫」原作「拂」,據同上書改。  【二五】以其與昭帝昭穆同故也按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同上書俱無「昭帝」二字。 【二六】以為法則可矣按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其上均有「引」字。 【二七】然而同列非常不喜矣「非」原作「未」,「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 【二八】韓琦為南郊大禮使「南」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九】計省「計」原作「詳」,據宋撮要本改。  【三○】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輒」原作「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蠶崖關「關」原作「間」,據宋撮要本改。 【三二】充國子監直講「講」原作「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五三崔公度傳改。 卷二百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全  文 八月庚寅,大雨。 辛卯,地涌水,壞官私廬舍,漂殺人民畜產,不可勝數。是日,御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班屋皆摧沒,人畜多溺死。甲午,命鹽鐵副使楊佐、權度支副使李肅之、景福殿使石全斌、入內押班張茂則提舉修諸軍班營屋,以全斌、肅之主東南,茂則、佐主西北。又分命朝臣及大使臣八人度工督役。又命殿前副都指揮使郝質、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提舉修造營屋,虞部郎中來令孫等八人就賜死水諸軍民錢,葬祭其無主者。死而可知者,凡千五百八十八人【一】。 乙未,詔曰:「乃者庚寅大雨,室廬墊傷,被溺者觽,大田之稼,害於有秋。災變之來,曾不虛發,豈朕之不敏于德,而不明于政歟?將天下刑獄滯冤,賦繇繁苦,民有愁嘆無聊之聲,以奸順氣歟?不然,何天戒之甚著也?中外臣僚並許上封事,言時政闕失及當世利害,可以佐元元者,悉心以陳,無有所諱。執政大臣皆朕之股肱,其協德交修,以輔不逮【二】。」初,學士草詔曰:「執政大臣其惕思天變。」帝書其後曰:「淫雨為災,專以戒朕不德。」故更曰「協德交修」。 司馬光上疏曰: 陛下即位以來,災異甚觽,日有黑子,江、淮之水或溢或涸。去夏霖雨,涉秋不止,京畿東南十有餘州,廬舍沈於深淵,浮苴棲于木末,老弱流離,捐瘠道路,妻兒之價,賤于犬豕;許、潁之間,親戚相食,積尸成邱。既而歷冬無雪,煖氣如春,草木早榮,繼以黑風。今夏厲疫大作,彌數千里,病者比屋,喪車交路。至秋幸而豐熟、百姓欣然,庶獲蘇息,未及收穫而暴雨大至,一晝之間,川澤皆溢,溝渠逆流,原隰丘陵【三】,悉為洪波,一苗半穗,蕩無孑遺【四】。都城之內,道路乘桴,城闕摧圮,官府倉廩、軍壘民居,覆沒殆盡,死於壓溺者不可勝紀。耄耋之人,皆言耳目所紀,未嘗睹聞。此乃曠古之極異,非常之大災,陛下安得不側身恐懼,思其所以致此之咎乎?詩曰:「亹亹文王,令聞不已。」又曰:「如珪如璋,令聞令望。」古之聖王,未有不先其令名而能行其政于天下者也。 臣伏見陛下踐阼之初,上自宰輔,次及朝臣,下逮閭閻細民,士伍畼養,無不翕然同辭,稱頌聖德,如出一口。皆云方今皇族奉朝謁者八百餘人【五】,陛下仁孝聰明為之首冠,知人疾苦,識其情偽,節儉愛物,剛果能斷。既美先帝知人之明,又慶己身逢時之幸【六】,涕泣共談,悲喜相半。臣愚以為昔漢惠帝無子,而得文帝,仁儉謙恭【七】,百姓富饒,幾致刑措。昭帝無子,而得宣帝,勤惠明斷,吏畏民樂,號稱中興。然則國無嗣子,而旁親入繼,未必不為天意福祐社稷而光啟聖賢也。私心自幸,又甚於觽人。俄而聖躬有疾,上下之人思殺身為牲,粉骨為藥,庶祈早瘳,以視聖政。不意數月之後,道塗之議,稍異於前,頗有謗言,不專稱美。逮乎周歲之外,則頌者益寡,謗者益多。臣竊伏于闕門之外,日聞觽論,不勝悵恨,痛心疾首,晝而忘食,夕而忘寢,為陛下深思其故,終不能明。意者,陛下於舉動循守之間,萬一有所未思乎?敢以愚慮言之,蓋有三焉,惟陛下寬其罪,使畢其辭。 竊惟皇太后仁明之德,爰自先朝【八】,布聞四方【九】,加之保育聖躬,在於襁褓。陛下入承大統,不可謂全非皇太后之力。當陛下初得疾之時,外間傳言,皇太后于先帝梓宮之前,為陛下叩頭祈請,額為之傷,如此豈可謂無慈愛之心于陛下哉?不幸為讒賊之人交相離間,遂使兩宮之情介然有隙。就使皇太后有不慈於陛下,陛下為人之子,安可較量曲直,遂生忿恨,而於愛恭之心有所不備乎?傳曰:「大德滅小怨。」先帝擢陛下於觽人之中,自防禦使升為天子,唯以一后數公主屬於陛下,而梓宮在殯,已失皇太后之歡心,長公主數人皆屏居閑宮,希曾省見。臣請以小喻大,設有閭里之民,家有一妻數女,及有十畝之田,一金之產,老而無子,養同宗之子以為後,其人既沒,其子得田產而有之,遂疏母棄妹,使之愁憤怨嘆,則鄰里鄉黨之人謂其子為何如人哉?以匹夫而為此,猶見貶於鄉里,況以天子之尊,為四海所瞻仰哉?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 先帝天性寬仁,重違物意,晚年攖疾,厭倦萬幾,遂以天下之事悉委之兩府,兩府或見有所偏【一○】,或意有所私,取舍黜陟,未必皆當,及巧設倖門,進拔所愛,超資越級,欺罔觽人,抑壓孤寒,無所伸訴。及陛下即位,皆謂必能奮發乾剛,昭明君德,收取威福,復還王室。進賢退愚,賞善罰惡,使海內廓然,立見太平。而陛下益事謙遜,深自晦匿,凡百奏請,不肯與奪,動循舊例,不顧事情,謹於細務,忽於大體。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之不肖不能退,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大臣專權【一一】,甚於先朝,率意差除,無所顧忌。或非材而驟進,或有罪而見寬,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 陛下聖質雖美,亦當取法於堯、舜、禹、湯,而即政以來,或意有所見,執之不移,如堅守嚴城,禦敵外寇,使髃臣之言皆無自而入,殆非所以納百川而成巨海也。明君之於聽納,無彼無我,無親無疏,無先無後,唯其是而已矣。若重我所見而輕彼所陳【一二】,信其所親而疑其所賤,主先入之言而拒後來之議,則雖有是者,亦不可得而見矣。夫人心之所好者,視醜以為美,所惡者,視善以為惡,苟能以平心察之,則是非易見矣。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若必待合於聖意則悅而從之、不合則怒而棄之,臣恐讒諂日進,方正日疏,殆非所以增社稷之福也。又國家置臺諫之官,為天子耳目,防大臣壅蔽。朝廷政事皆大臣相與裁定,然後施行,而臺諫或以異議干之,陛下當自以聖意察其是非,可行則行,可止則止。今乃復付之大臣,彼安肯以己之所行為非,而以他人所言為是乎?此乃陛下所以獨取拒諫之名,而大臣坐得專權之利者也。夫以君相之重,何啻泰山,賤臣之輕,何啻雞卵,乃欲相與校其勝負,臣固知其不敵矣。是以四方懷忠之士願效區區者,皆望風不進,結舌沮氣,此天下所以又失望也。 凡此三者,在列之臣皆知其不可,而上畏嚴誅,下避怨怒,莫敢以此極言聞於陛下,使海內憤鬱之氣積而不發,宜其有以感動天地之和矣。臣願陛下上稽天意,下順人心,於此三者皆留聖念。事奉皇太后愈加孝謹,務得歡心。諸長公主時加存撫,無令失所。總攬大柄,勿以假人。選用英俊,循名責實。賞功罰罪,舍小取大。徱塞弊端【一三】,一新大政。延納讜言,虛心從善。皆行之以至誠,非特為空言而已。夫至誠可以動金石,而況人乎?不誠不足以感匹夫,而況天乎?詩云:「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天雖至高,視聽甚邇,人之所為,發於中心,則天已知之,固不待見其容貌形於聲音也。陛下果能盡誠於此,則聖德日新,令名四達,人心既悅,天道自和,百穀蕃昌,嘉瑞並至,蠻夷率服,福流子孫矣。臣自知不才,無補朝廷,然不敢遂自塞嘿,復有所陳,唯陛下裁察。呂誨言:  陛下即位之初,事無過舉,災沴遽作,殆人情久鬱,怨愁之氣,積陰而成。天意愛陛下之深,以是譴告,不可不求其原也。臣謹按洪範:「曰肅,時寒若【一四】;狂,恆雨若。」肅者貌之恭,狂者事之妄。居上則言動必謹,謀慮必審,號令必信,賞罰必當,一有其妄,災異斯應。五行志曰:「簡宗廟,廢祭祀,水不潤下。」水者北方,萬物終藏之所。神道居陰,尚乎安靜,虔恭廟祭,所以昭孝而訓人。乃者濮安懿王一事,始議或將與仁廟比崇,終罷追封,不及燕王之例,禮失中而孝不足,是亦幾乎慢也。京房傳曰:「饑而不損,茲謂大荒,厥災水。」謂下民饑饉,上宜減損。去冬及春,許、潁等郡大荒,上方不急之用,後苑淫巧之作,宜令裁減,以崇儉約,量入制用,正在今日也。又曰:「辟遏有德,厥災水。」蓋有德之人壅遏而不用也。今則官不試職,名不副實,賢不肖溷淆於下。而況前席詳延,無非藩邸之舊,清途進用,皆出權臣之門,忠良之人,寧無體解?古者以功舉賢,則萬化成而瑞應著,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災異生。斯皆前世已驗之明者,陛下當翼翼循思,追捄其失,庶幾消復之理也。 然陛下側身恐懼,祗悔誠深,方注意輔臣,代天理物。陰陽不順,風雨不時,天變於上,人怨於下,致此之闕,咎將安歸?臣備員風憲,無補聰明,朝綱之頹弛,時政之闕失,職臣之由,罪在不赦。詔命既下,著位之臣莫不輸忠畢慮,仰副諮詢,惟陛下省覽無倦。言或可用,克己行之,日謹一日,惟新盛德,更張治具,隱卹民病,感召和氣,以塞災變。如曰休咎數也,治亂世也,四輔俱賢,百工皆舉,不責人事,委之天理,臣恐天心未應,沴氣復還,人情動搖,邦本危矣。  呂大防言:「雨水為患,此陰乘陽之沴也。」即陳八事曰:主恩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西北連謀,盜賊恣行,髃臣失職,刑罰失平。 知制誥鄭獬時知荊南,上疏曰:臣竊伏思陛下發詔書以求忠言,將欲用之耶?將欲因災異舉故事而藻飾之耶?苟欲藻飾之,則固無可議者,必欲用之,則臣願陳其方。臣觀前世之君,怪變而求諫者甚觽,書之史冊,以為美事,及考其實,則能用言而載于行事者,蓋亦鮮矣。徒使後世襲蹈,以為帝王之值災異者,於此空言而足矣,曷足謂之罪己修德者耶?  今詔音一發,天下忠義之士必有極其所蘊以薦諸朝者,此當有益于治道,不為妄作。然而疊章累疏,繁委而並集,則陛下果能環復而究覽之耶?計陛下一日萬幾,必未能然爾。若將欲如平時章疏,事關深密者則留中不出,事繫政體者則下中書,事屬兵要者則下樞密院,兩府覆奏,又下髃有司及郡邑,至於無所行而後止。如是,則有求諫之名,而無求諫之實,與前世為空言者等爾。臣竊謂陛下萬幾之繁,既未能篃覽,則宜選官置屬,令專掌之。今之髃臣所上章疏,日許兩府及近臣番休更直,便殿賜坐,與之從容條陳講貫。其可者則熟究而行之,不可則罷之,有疑焉則廣詢而後決之,髃言得而觽事舉,此應天之實也。 夫下之為言也甚難【一五】,而上之聽者常忽焉,自非忠憤激於心,則孰肯吐肝膽而冒忌諱者哉?古之能建立功業者,未嘗不好諫者也,好之者繇其能曪進而招徠之也【一六】。祖宗時言事者多被甄賞,自近年以來,茲事寥闊,仁宗寬仁,最能容直言,而亦不能甄賞也。願陛下采髃臣之章疏,如其宏謀偉論可施於當世者,則召見之,與之共議。不惟質其言,且以觀其材,大者擢之以職任,次者賜金帛,無取焉則罷之。如此,則陛下下詔有實言,得言有實用。且使史冊書之,以為某年大水詔求直言,用某人言行某事,以黜夫前世之為空言者。則無令陛下詔書藏於有司,復為數幅空紙而已。 初,議追崇濮安懿王,史館修撰、同知諫院蔡抗引禮為人後、大一統之義,指陳切至,涕下被面【一七】。帝雅信重抗,因感悟【一八】,亦泣。會京師大水,抗推原咎徵,在濮王議。執政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庚戌,命抗知制誥兼判國子監,罷諫職。 乙卯,詔減定笃冕制度。 初,秘閣校理、同知禮院李育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笃冕【一九】,前後十有二旒、二纊,並貫珠璣。又有十二碧鳳銜翠旒,在珠旒外。版以龍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綴金絲網,鈿以珠璣、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裏,四柱飾以七寶,笃服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裝以珠璣、琥珀、雜寶玉。祭天地宗廟,饗太清、玉清昭應、景靈宮等服之【二○】。 臣竊以郊廟之祭,本尚純質,笃冕之飾,皆有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笃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二一】,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紀述前制,皆無珠翠、龍錦、犀寶、七星、雲鶴之飾。何則?鷸羽蚌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笃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制廢【二二】,顓用笃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太羹,不可以觽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聲間;笃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際【二三】,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進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皆倣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製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章聖封泰山,禮官請服笃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笃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搉議【二四】,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進,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復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會要所載寶錦之飾。況天地之德,無物以稱,宗廟之薦,美亦多品,惟純質之器,法制之服,僅可享之者【二五】。太祖、太宗削平僭偽,富有四海,豈乏寶玩哉?顧不可施之于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祭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笃冕之服及鮺、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禮院及少府監參定【二六】。遂合奏曰:「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笃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倣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制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為宜如育言,其冕之有翠旒,碧鳳、琥珀犀瓶、金絲網、金絲龍、紫雲白鶴龍鱗錦、翠玉鈿窠、玉七星、七寶花墜,笃之有雲朵,金鈒花鈿窠、雜寶及四神帶、青羅抹帶、紅羅勒帛之類,願皆除去。參酌通禮、衣服令【二七】,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觽。」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二八】,前圓後方【二九】,黝上朱下,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深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彞也;四章繡之于裳,藻、粉米、黼、黻也。錦龍標、領,織成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製大帶、素表朱裏,朱綠終辟【三○】。鮺、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復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也。乃詔如景祐三年制【三一】,而悉去繪畫龍鱗、紫雲白鶴,蹙金絲龍;下裳除繡,笃服并繪而不繡【三二】。 育,河南人,常與同列議禁中事。既上,有中人來問:「誰為此?」同列懼,未對,育獨前曰:「育實為之。」中人即去,事亦寢。  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仁宗實錄。  司馬光言:「臣聞古者天子親祀上帝,一歲有九。國朝之制,天子三歲一郊,仍於其間改用他禮者甚觽,豈奉天之意有所倦略哉?蓋事有不得已者也。臣竊見國家帑藏素空,重以暴雨為災,圜丘之側流潦尚深,青城之材頗多散失,儀仗法物損敗非一,今若悉加完葺,恐難猝備。加以冬寒將近,諸營漂沒,失其生業,屋宇敗壞,衣褐俱盡。陛下儻欲別加振救【三三】,亦恐失所不支。昔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下詔東封,尋以火災而止,更用郊禮。又淳化三年下詔祀圜丘,亦以事故更用明年祈穀。今災變至大,國用不足,臣謂不可不小有變更。若因茲天譴,隨時損益,以九月十月之間,於大慶殿恭謝天地,亦足以展純潔之誠,昭寅畏之志。減省大費,安慰觽心,事無便於此者。陛下儻以為可,願決意早行之。」 九月辛酉,提舉編纂禮書、參知政事歐陽修奏已編纂禮書成百卷,詔以太常因革禮為名。 先是,修同判太常寺,奏禮院文字多散失,請差官編修。時朝廷重置局,止以命禮官,而禮官祠祭齋宿,又兼校館閣書籍,或別領他局。嘉祐六年,祕閣校理張洞奏請擇用幕職、州縣官文學該贍者三兩人置局,命判寺一員總領其事。七月,用項城縣令姚闢、文安縣主簿蘇洵編纂,令判寺官督趣之。及修參知政事,因命修提舉。 知制誥張緓奏:「伏見差官編校開國以來禮書,竊恐事出一時不合經制者,著之方冊,無以示後。欲乞審擇有學術方正大臣,與禮官精議是非,釐正紬繹,然後成書,則垂之永久,無損聖德。」洵等議:「修書本意,但欲編纂故事,使後世無忘之,非制為典則,使後世遵行之也。今朝廷之禮雖號詳備,然大抵往往有不安之處,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既欲去之則其勢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苟獨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則適足以為抵牾齟齬而不可齊,徒增後世之疑,是欲益而反損也。」緓議遂格。至是,書成,賜修等銀、帛有差。 壬戌,以霖雨罷大宴。  司馬光言:「謙德之美,尊而益光,施之神人,無不悅順。竊見陛下將有事于南郊,髃臣循襲故事,請上尊號,以陛下叡智聰明,徽柔懿恭,享茲鴻名,云何不可?正以邇者暴雨為災,五稼漂沒,編戶失業,吁嗟之聲盈於道路,迄今未息。陛下當此之際,正宜深自抑損,以承答天譴,慰釋觽心。況尊號非古,近出有唐,陛下受而有之,不足以箧大聖功;推而不居,足以發揮盛德。所有髃臣上尊號表,伏乞拒而勿受,仍令更不得上表。此亦區區微誠欲補萬分之一也。」  呂誨亦言:「髃臣四表請上尊號,未蒙俞允,有以見宸衷謙抑之至也。然自霖雨以來,責躬引咎,詔求讜言,祗若天戒,顯揚英聲茂實,亦恐非今日之宜。髃臣抗章,蓋迫人情,亦拘常禮。臣伏望陛下因時災譴,思所以應變之實,鴻名盛美,抑而弗居。俟郊廟成禮,天人協和,然後俯順髃情,增崇徽號,於體為順。如允臣所請,望宣諭輔弼,所上第五表,批答宜丁寧訓告,以斷封章,謙德彌沖,式孚於外,天下幸甚。」 光既上言,復面有開陳,上嘉納之。髃臣凡五上表,終不允。 己巳,策制舉人曰:「朕享國日淺,永惟任大而守重,欲聞讜直之言,以鑒不逮,而未始云獲。夫天人之際,災祥各緣類而至也。朕即位以來,非有歌鐘狗馬之娛,與夫外家女寵、爵位賞罰之過,乃二月甲辰,大風晝冥;四月丁未,氣起西方;七月丁丑,太白經天;八月庚辰,大雨注京師,半年之間,鉅異四發。豈朕不共、不忱、不決、不達之致歟?是以顧省厥違,夙夜靡寧。矧今吏治未醇,民風未厚。官溢,而濫入之源未塞;兵觽,而選用之法未精;田野雖闢,而農不免飢寒;關市雖弛禁,而商不通有無;欲人蹈名節,而廉恥常不立;欲人遠刑罰,而抵冒常不止。宋璟一言而勝妖眚,朕下罪己之詔,甚祗懼也,而未有轉禍之感。漢宣終世以核名實,朕發責吏之書,甚丁寧也,而未有飭職之應。遠監百王興壞之所由,近慕四聖功業之所就,何行而適世變,何修而當天心,子大夫其悉心以陳。」又策武舉人【三四】。 甲戌,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范百祿為祕書丞,升一任;前和川縣令李清臣為著作佐郎。  百祿所對策言:五行傳曰:「簡宗廟,案宋史俱作簡宗室,當以此為是,後皆放此。廢祭祀,則水不潤下。」魯莊公丹桓宮楹,又刻其桷,以自夸大,天應時而水。夫傅飾非典,猶不卑其先君,其變且若是,況今朝廷陳奏,顯言欲為兩統、貳父之舉,簡宗廟者豈有愈於斯邪?昔漢孝哀尊共皇,而河南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而京師及郡國二十九大水;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湧、井溢,又明年以平原王奉崇皇祀【三五】、尊馬氏為崇園貴人【三六】,而京師雨水;孝靈尊仁皇而京師大水。歷考數者之異,若有期會而至,異世同驗,密如符節。彼衰世之主,豈足為昭代之所取而復道之哉!然足以明天心之不易也。今之為異,先事而發,有以見上天開祐有道之意,豈不昭昭歟? 陛下之於濮安懿王,情可以殺而禮不可加也,恩可以斷而義不可以降也。禮,為人後者為之子。陛下父事先帝,而繼體承祧。古者特重大宗,則降其私親,大宗隆也,小宗殺也,天地、宗廟、社稷之祀重也,門內之儙輕也。宜殺而隆之,宜輕而重之,則不得於先王之禮矣。不得於先王之禮,則不得於人心,不得於人心,則不得於天意,此變異之所從來也。 陛下明詔罪己,以求直言,冀以答塞天變,今踰月矣,然未聞朝廷有所改修。將有司之未嘗言耶?抑言之而朝廷弗之行耶?有司而不言,則是有司不良以負陛下,言之而朝廷弗行,則是朝廷之不畏天變也。有司負陛下則有責,朝廷不畏天變,則天之責將何以復之耶?臣竊以是為過矣,朝廷無艱乎改之而已。古之聖帝明王未嘗無過,然而貴乎能改,是其所以為聖帝明王也。商湯之過以旱災而改,中宗之過以拱木而改,高宗之過以雊雉而改,成王之過以雷風而改,宣王之過以雲漢而改。此五帝王者皆不能無過,然而或致太平,或為中興,榮華迄今,歌頌不已,惟其能改過也。 夫今之過特有司過言,而陛下未有過行也,是非世俗之所謂過也,蓋仁者之情爾。孔子曰:「觀過知仁。」今而改之,深詔有司勿復議追尊事,以禮言之,上不失尊天地、社稷、宗廟、一統之大義,以仁言之,則不失思慕閨門、顧復罔極之厚恩。臣愚請因濮安懿王建國,為之立長以為嗣王,世世奉祀安懿王,永為一國太祖,則神靈享于禮義,人心悅而天意解矣。大雨之眚,何用禳哉?  百祿,鎮從子也。 清臣,安陽人,韓琦妻以其兄之子。歐陽修奇其文,以為似蘇軾,及試祕閣,試文至中書,未發也,修迎語曰:「考官不置清臣第一,則繆矣」。發視,果第一。時同發策者四人,或謂清臣當以五行傳對所問災變,當復得第一。清臣曰:「此漢儒說,以某異應某事,清臣不能知,民間得無疾痛不樂可上者乎?」因言:「天地之大,譬之于人,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不寧。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辰宿,天地之五官也。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不樂者而已。」清臣竟在次等。 武舉入等人右班殿直康修【三七】為左侍禁,餘五人授官有差。 丙子,給事中、權御史中丞賈黯為翰林院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先是,黯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于是,引疾求出,而有是命。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故事,常侍經筵者乃贈官,黯未及謝,上特贈禮部侍郎。案宋史作贈尚書禮部侍郎。初,黯母陳歸宗,繼母史在堂,後迎陳歸,二母不相善,黯能安以事之。黯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或從或否,人稱其介直。賈黯卒在十月戊子,贈官在丁酉,今并書。 龍圖閣直學士、判都水監韓贄知河南府,坐都城內外溝洫久不治故也。 先是,呂誨言:「竊以天地災變,古今時有,如一二日內,大雨毀壞公私廬舍萬餘間,未嘗聞矣。今復逾月陰霪不解,諸軍營壘類皆暴露,愁痛呻吟,夜以繼晨,殆無生意。朝廷方置司局總領修造,西川召提舉官,淮、浙抽丁匠,猝未有安處之望,誠可憂也。臣向來請朝廷修人事,責吏職;又請募兵願自備工力修蓋屋宇,瓦木外量支笆箔之費,及存撫出軍營女口,俾戍兵聞之少安。數事得于公論,謂可稍慰人情。乃一切置而勿用,臣當言責,目睹無聊之狀,耳聞愁怨之聲,緘默自為,得以安乎?願陛下少留聽焉。今都城之內溝渠遏塞,郊封之外畎澮堙塞,水道決溢,蔡河斷流,市無薪芻,人艱食用,此非水官之職耶?倉廩頹壞,糧儲腐爛,東南諸郡頭會箕斂,轉漕數千里,人被刑者歲有百萬,聚之艱辛,而棄之如泥土,非庾氏之職耶?宗廟八室,興役方及二年,已各疏漏,神主不安,陛下得以安乎?條法有八年之限,二年者理當何如【三八】,此非匠氏之職耶?凡如此類,不可悉舉,罪之誠無益于今日,猶足戒于將來。必曰天災非人事,則舜不當殛鯀,漢不當免三公矣。臣所憂者災沴非止於此。陛下以臣言是,在英斷必行,以臣言非,當置之典刑。不宜優游闊略,以為無事。執政者終不歸咎于有司,其必有以滋時政之深病,誤天下之大者,不可不察也。」 辛巳,命主客郎中、權發遣開封府判官王靖復提舉捉殺開封府界【三九】及曹、濮、澶、滑州未獲盜賊。靖既受命,所捕獲十八九,因言盜賊不戢,由大姓為囊橐,請以重法坐匿者。著為令。 同知禮院李育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戈戚,就為武舞。臣謹案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祭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于架南。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夫至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而舞者紛紛旁午縱橫於下,進退取舍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且如大朝會所以燕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事有近而不可忽【四○】,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繫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奏可。 先是,僧官有闕,多因權要請謁,內降補人。當時諫官御史累有論列,仁宗深悟其事,因著令僧官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至是,鑒義有缺,中書已下兩街選人,不上,而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令與鑒義。中書執奏不可,韓琦、曾公亮極保其事。歐陽修奏曰:「補一僧官,當與不當,至為小事,何繫利害?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內降衝改先朝著令,則是內臣干撓朝政,此事何可啟其漸?」又啟曰:「宮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于防制【四一】,今小事若蒙聽許,後有大事,陛下必以害政不從,是初欲姑息而反成怨望,不若絕之於漸。此一小事,陛下不以為意而從之,彼必自張于外,以謂為上親信【四二】,朝政可迴。在陛下目前似一閑事,外邊威勢不小矣。」上遽可中書所奏,令只依條例選試。修又奏曰:「事既不行,彼必有言云,萬事只由中書,官家豈得自由行一事?陛下試思,從私請與從公議,孰為得失。」而琦及公亮亦所陳甚多,上皆嘉納。歐陽私記以為九月十九日事,今附月末。 冬十月庚寅,天章閣待制呂公著、司馬光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光自言:「在諫職凡五年,前未有如此之久者。惟知竭忠報國,與人立敵甚觽,四海之內觸處相逢,常恐異日身及子孫無容足之地。然不敢無故求出,不意朝廷更加獎擢,仍居舊任,既荷寵祿,則卒無得出之期,禍敗罪誅,必不可免。願賜哀矜,收還新命,許臣以待制知河中府,或襄、虢、晉、絳一州。」詔不許,但免光諫職而已。  甲午,復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制誥,母喪除故也。 癸卯,宰臣曾公亮奏:「先朝樞密使兼侍中,在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之上,今文彥博至,乞班序如故事。」閤門奏:「天聖中,兩府領宮觀,樞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領景靈宮使,宰臣王曾領會靈宮使,改利用在曾上,其後樞密使兼侍中,不領宮觀,則宰臣在其上。」從之。 呂誨言:「臺諫者人主之耳目,中外事皆得風聞,蓋補益聰明以防壅蔽。臣觀天聖、景祐間,三院御史常有二十員,其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然猶不下十數員。今御史臺闕中丞者累月,御史五員差出者三人,唯臣與范純仁、呂大防供職。封章十上,報罷者八九。諫官二員,司馬光遷領他職,傅堯俞出使敵廷。諍臣僅同廢置,自古言路壅塞,未有如今日之甚也,臣竊為聖朝羞之。下情何以得上通?天聽何因而遠及?伏乞聖衷監斯流獘,特為振起,添置言事官員數,以廣聞見,實求治道之大要也。」 乙巳,命知制誥邵必權知諫院。 戊申,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三司開拆司【四三】孫永為諸王府侍讀,案永由太常博士賈黯薦為御史,不就。韓琦讀其詩,歎異之,引為諸王府侍讀,未嘗為都官員外郎也。此所載與宋史異。屯田員外郎、編排中書文字孫固為諸王府侍講。案宋史,固由審刑詳議官韓琦引為編修中書諸房文字,至神宗即位,擢工部郎中。與此亦異。永,沖孫;固,管城人也。御史呂誨,范純仁等言固非其任,上謂輔臣曰:「固文辭亦有可取,若必求卓絕之才,恐未易得。」趙燍曰:「孔子稱『才難不其然乎』?」韓琦曰:「孔子稱『唐、虞之際,於斯為盛』。又稱『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則雖治世未嘗不以賢者為難得,陛下既用固矣,望徐察其人,果不稱職,罷之可也。」他日又謂輔臣曰:「固頗長於講說。」固由是得不罷。此據寶訓。有潁昌史源者,記崔立與孫固善,立常為韓琦道固之賢,琦欲固來見,立初不敢與固言,第問固曾見執政否,固遽責立非所宜言,立媿謝。他日琦怪固不來,立具道所以【四四】,琦重之。及潁王出閣,琦遂進擬固為宮僚,同列以未識疑之,琦曰:「琦亦未識,但聞其賢,欲見之,訖不肯來,調護官宜用操守人也。」源所記甚詳,然據固本傳,固已先為琦薦編排中書文字矣,治平二年十月,乃自編排中書文字除王府侍講,不如源所記也。固編排中書文字不知何時。嘉祐六年【四五】,八月,王廣淵【四六】、李立之初編排中書文字,固當在廣淵、立之之後。或琦緣固不肯求見,先奏令編排中書文字,後遂用為王府侍講,其除王府侍講,則固已識琦矣。源所記偶失先後次序,姑存之,待考。 潁王好學不倦,一日出新錄韓非子屬府僚绚校,永曰:「韓非險薄無足觀。」王曰:「錄此備藏書之數,非所好也。」 壬子,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知青州。士宗入辭,上謂曰:「朕素知卿忠純之操,豈當久處於外?」因命再對。及復進見,論知人安民之要,願守祖宗之法不數變也。士宗再對,墨史有之,朱史削去,今仍附見。  甲寅,呂公著編仁宗御集成一百卷以進,上御延和殿,服鹷袍觀之,兩府皆侍。 翰林學士馮京為南郊禮儀使,闕御史中丞故也。即日更命給事中、天章閣待制彭思永權御史中丞。司馬光言:「臣以駑朽,得侍勸講,竊見陛下天性好學,孜孜不倦,然於經席之中,未嘗發言有所詢問。臣愚意陛下欲護髃臣之短,恐於應對之際,倉卒失據,不能開陳,稠人之中受其媿恥,此誠聖心仁恕之極,髃臣捐軀無以報塞。然臣聞易曰:『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論語曰:『疑思問。』中庸曰:『有弗問,問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以此言之,學非問辨無由發明。今陛下若皆默而識之,不加詢訪,雖為臣等疏淺之幸,竊恐無以宣暢經旨,裨助聖明【四七】。伏望陛下自今講筵或有臣等講解未盡之處,乞賜詰問,或慮一時記憶不能備者,許令退歸討論,次日別具劄子敷奏。庶幾可以補稽古之志,成日新之益。」 十一月己未,呂誨言:「國朝故事【四八】,親民官通判以上擬任,先引見,仍于中書呈身,替還知州許上殿陳利便三事。比來引見、呈身如故,但當宁未嘗親問,中書不復閱實,利便三事亦皆罷陳。天下郡守不得其人者十五六,豈聖朝求治之意哉?疏遠之臣有終身不得近清光、伸一言以紓素蘊者,欲君臣之道相屬,上下之誠相接,難矣。臣欲乞凡除擬知州人引見日,令上殿親有所問,又使中書閱其可否,然後授之,替還依舊許陳利便三事。」詔自今鄭、□【四九】、曹、蔡、相、邢、同、晉、壽、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辭見,許上殿。 庚午,朝饗景靈宮。 辛未,饗太廟。 壬申,祀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大赦。故事,親祠,皇帝將就版位,祠官皆回班嚮上【五○】,須就位乃復,侍臣跪讀冊至御名則興。至是,始詔以專奉祠事,勿回班,讀冊至御名勿興。先是,以久陰雨晦,及車駕赴青城,中道開霽,人心大悅。御文德殿,發寶冊上皇太后,又冊皇后。百官自文德殿移班閤門,表賀皇太后于內東門。勿回班,勿興,恐此非事始也,或郊祀始,此前未有,當考【五一】。  建齊州為興德軍。 龍圖閣直學士呂公著攝太僕卿,參乘。故事,參乘皆以翰林學士,知雜學士參乘自公著始【五二】。帝問:「今之郊何如?」對曰:「古之郊也貴誠而尚質,今之郊也盛儀衛而已。」因言仁宗親祠,撤黃道以登虛,小次不入。帝皆循用之。 先是,百官習儀尚書省,賜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飽嘔吐,御史前劾失儀,及是,宰相韓琦以聞。上曰:「已赦罪也。」琦言:「故事,失儀不以赦原。」上曰:「失儀,薄罰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過,難施面目矣。」卒赦之。 十二月壬寅,禮院奏:「準畫旨,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準閤門儀制,祀天地致齋,則皇帝不遊幸作樂,緣正月三日壽聖節在致齋之中,若用慶曆元年、嘉祐七年正月受賀例,改用中辛,即當在十六日,又緣十四日,其日例當詣慈孝寺、集禧觀行禮,作樂觀燈。按祭統,君子將祭乃齋。齋者不敢散其志也。然則君子所以齋者,為將接神,故不以聲音蕩其志意。若遣官攝事,則於禮無不聽樂之文。元日朝會及壽聖節,多上辛日辰相近,若常改用中辛,即非事天神之意,嘉會合禮,又不宜徹樂。今請每遇元正御殿,聖節上壽,雖在上辛祠官致齋日,亦用樂,其大宴即移日或就賜。」從之。  御史范純仁言:「祀天致齋,行自古昔,誕辰上壽,起于近朝,以禮較之,祀天為重。昨者郊祀,小次黃褥,皆是有司於禮合陳,而陛下虛次撤褥,以示至恭,臣民懽然,歌頌聖德。今若於致齋之內,卻許用樂,則恐前後之禮不侔。伏望指揮將來上壽以致齋之日【五三】權不用樂,則不惟合於典禮,亦使中國四夷知陛下克己奉天,尊禮化民之意。」不報。 甲辰,夏國主諒祚使人來賀正旦,丁未,使人來賀壽聖節。司馬光言:竊見近年以來,趙諒祚雖外遣使人,稱臣入貢【五四】,而內蓄姦謀,窺伺邊境。陰以官爵金帛,招誘中國不逞之人及熟戶蕃部,聞其亡命叛去及潛與交通者,已為不少,而朝廷不能一一盡知也。其熟戶蕃部有違拒不從者,諒祚輒發兵馬公行殺掠。弓箭手有住在沿邊者【五五】,諒祚皆迫逐使入內地。將帥之臣但坐而視,不能救援,遂使其餘熟戶皆畏憚凶威,怨憤中國,人人各有離叛之心。及朝廷遣使齎詔責問,則諒祚拒而不納,縱有所答,皆侮慢欺冒之辭,朝廷亦隱忍含容,不復致詰。諒祚又數揚虛聲,以驚動邊鄙,而將帥之臣率多懦怯,別無才謀以折衝禦侮,只知多聚兵馬以自衛其身。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五六】,盡抽腹內州軍下番兵士,署在麾下,使之虛食糧草。數月之後,寂無影響,然後遣來【五七】,未及休息,忽聞有警,又復回去【五八】。如此往還,疲於道路,訖無是事,曾何施為? 臣雖愚駑,不習邊事,竊私意料之,諒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五九】,一則利於每歲所賜金帛二十餘萬,二則利於入京販易,三則欲朝廷不為之備也。其所以招誘不逞之人者【六○】,欲以采訪中國虛實之事【六一】,平居則用為謀主,入寇則用為鄉導也。其所以誘黢熟戶、迫逐弓箭手者,其意以為東方客軍皆不足畏,唯熟戶、弓箭手生長極邊,勇悍善鬥,若先事翦去,則邊人失其所恃【六二】,入寇之時可以通行無礙也。所以數揚虛聲、驚動邊鄙者,欲使中國之兵疲於奔命,耗散諸蕃,公私貧困,既而邊吏習以為常,不復設備,然後乘虛入寇也。凡此諸事,若不早為之慮,使姦謀得成,竊恐其為國家之患不可忽也【六三】。臣謂朝廷宜宵衣旰食,以為深憂,而但見其遣使奉貢,即以為臣節未虧,得其侮玩之語,以為恭順,得其欺慢之語,以為誠實。蓋朝廷非不知其本心,且欲其未發,止求目前之暫安,不顧異時之深患。臣日夜思之,不勝憤悒,何敵人為謀之深,而中國慮事之淺也。 臣愚伏望陛下於邊鄙之事,常留聖心,特降詔書,明諭中外,一應文武臣僚【六四】,有久歷邊任,或曾經戰陣知軍中利害及敵人情偽者,並許上書自言【六五】。惟陛下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及文辭之鄙惡【六六】,一一略加省覽,擇其理道稍長者,皆賜召對,從容訪問以即日治兵禦戎之策何得何失,如何處置即得其宜。若其言無可取者,則罷遣而已,有可取者即為施行,仍記錄其姓名置于左右,然後選其中勇略殊觽者,擢為將帥。若能稱職有功,則勸之以爵賞,□懦敗事,則威之以刑誅。加以選練士卒,留精去冗,申明階級之法,抑揚驕惰之氣。誠能行之不懈,數年之後,俟將帥得人,士卒用命,然後惟陛下之所欲為,雖北取幽、薊,西討銀、夏,恢復漢、唐之疆土,亦不足為難,況但守今日之封界,制戎狄之侵侮,豈不沛然有餘裕哉! 郊祀既畢,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國家承五代餘弊,文武之政,二府分領,然而軍國大計,皆得合議。今議崇奉濮安懿王【六七】,此事體至大者,而終不謀於樞府,臣所未喻。兩制及臺諫論列者半年,外臣抗疏言者不一,而樞府大臣恬然自安,如不聞知,以道事君者固如是耶?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政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髃疑。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六八】,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上諭誨曰:「髃臣慮本宮兄弟觽多,將過有封爵,故為此言。」誨即辨其不然。退又言:「臣竊思仁宗於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其誰敢問?近日中宮與皇太后受策,內外歡慶。必若恩及天倫,乃為盛美【六九】,雖甚愚者不應獻此言,如果有獻此言者,乞宣示姓名,與觽共罰,不宜寬容,以啟讒慝。」誨前後凡七奏,不從。因乞免臺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遂劾韓琦曰: 臣竊以求治之本,必廣於聰明,馭臣之威,當嚴乎法制。聰明不廣,則下情無以上通,法制不嚴,則大臣得以專政。如乾之德以剛而健,坤之體以柔而順,反是,而君臣之義失,強弱之勢分,履霜之凝,良有其漸。自古強臣滋盛【七○】,直以辨之不早故也。臣不敢博引強臣之事,輒以漢、唐二臣之跡而明之。如霍光於孝宣世,李德裕於武宗朝,皆得謂之有功也。然而專有柄權,盜用威福,終以威震人主,而不能保身庇族。書曰:「臣無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二人者是也。且刑賞人主之操柄,可一日倒持而授之於人乎?今琦自恃勳勞,日益專恣,廣布朋黨,隳紊法度。朝廷進一官,皆曰琦之親舊,黜一官,皆曰琦之怨敵。人言若是,未必皆然,蓋持守不公,氣勢寖甚,觽所指目,不能逃也。以至小人乘時迎望風旨,趨走門下唯恐其後,天下只知琦之恩绚,而不知陛下之威福也。 如嘉祐中議立皇嗣,雖先時臣僚上章懇請者觽,然亦先帝與皇太后屬意日久,保育宮中,事已素定,至是,琦贊成之,不為無功也。暨踐祚數月,琦請下有司議濮王典禮,比再下兩制,用漢宣、光武二帝故事,欲稱皇考。竊原詔旨,本非陛下之意,琦導諛之過也。永昭陵土未乾,玉几遺音猶在,乃心已革,謂天可欺,致兩宮之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於上,人所不忍。言者辨論,半年不決,琦猶遂非【七一】,不為改正,得謂之忠乎?計當時贊成之意,本要福于今日明矣。 陛下親政之初,當引勳舊,左右明聖,贊襄密勿。琦殊無進賢之意,唯求附己之人。陳旭在先朝始以姦進,終以此退黜,力排觽議,復登大用。如旭之輩不可勝數,皆授美官,分布要路,相與表裏,以成朋黨,報國之心,孰知其所存也?方天下多事之際,臺諫章疏,朝報夕罷,壅塞言路,意在專政,蒙蔽宸聰。下情不得而上通,皇明何由而遠燭?使忠臣抱吞聲之恨,聖君有拒諫之名,中外不平,獨清衷未悟爾。 況陛下即位以來,進秩疏封,賞功報德,不為不至。而琦略無謙損,益肆剛愎,半歲之內,兩次求罷,無疾堅臥,要君寵命。猶曰「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果知人臣進退之分,天道盈虛之理【七二】,不應形斯言于章奏也。借如乾興中丁謂、曹利用輔幼君母后,曾無今日陛下報琦之厚,猶以橫恣不公相繼貶逐。臣觀琦之才之功【七三】未如霍光、李德裕、丁謂、曹利用,其驕恣之色過之。當琦引退之時,莫不願陛下遂其所請,收還相印,不意恩禮益加,強之以事。仰惟聖眷,俯念前功,愛有所忘,久而不厭。其如公議何?臣所慮者,朝廷居安之久,是陛下大有為之時,不宜持循,當務更化,琦之用,恐未足以救天下之安危。方今士論沸騰,人心憤鬱,得不攬威福之在手,戒履霜之積微?罷琦柄任,黜居外藩,非止為國之福,亦保琦族于始終也。唯祈聖慮斷之弗疑,以臣言是,望賜必行,以臣言非,敢逃常憲!區區之懇,罄于是矣。濮王申陳,以誨劾琦疏附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後,又疏斥琦不忠者五,并及潁府僚友不用正人,頗與此異。此據誨章奏,馮潔己御史臺記亦以此為第六疏,疏與申陳所載並同。然疏稱濮議半年不決,則恐不當在明年,且明年誨已累章彈歐陽修,不應後章全不及修。今來參酌附此年末,更須考詳。「不知直道之難行,自謂孤忠之可立。」按琦集乃甲辰冬乞罷相表,甲辰,治平元年也。 是歲,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四千七百八十三,丁二千九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三。夏秋稅二千三十九萬六千九百九十三石,以災害放一百六十五萬五千五百四十六石。斷大辟一千七百三十六人。契丹主洪基改清寧十一年為咸雍元年。此據章衡編年通載,而國史不載。按兩朝史契丹傳稱真宗重熙二十三年卒,洪基立,改清寧。清寧九年即治平四年。神宗史契丹傳亦同。然治平四年字誤也,當作治平元年。又治平元年實洪基清寧十年,蓋洪基以重熙二十三年立,即改元清寧,不待逾年,國史誤以逾年數之,故治平元年始當清寧九年,其實當清寧十年,又誤以治平元年為四年也。 注  釋 【一】凡千五百八十八人「八十八人」,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八十七人」。  【二】以輔不逮「輔」原作「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三之三、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三雨災求直言詔、宋史全文卷一○上、東都事略卷七改。 【三】原隰丘陵「丘」原作「五」,據宋撮要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四上皇帝疏改。 【四】蕩無孑遺「孑」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五】方今皇族奉朝謁者八百餘人「今」原作「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又慶己身逢時之幸「之幸」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七】仁儉謙恭「謙」原作「謹」,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八】爰自先朝「朝」原作「帝」,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布聞四方「布」原作「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兩府或見有所偏「兩府」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大臣專權「大」原作「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若重我所見而輕彼所陳「見」,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有」。 【一三】徱塞弊端「端」,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倖」。 【一四】時寒若「寒」原作「雨」,據尚書洪範改。 【一五】夫下之為言也甚難「夫」原作「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鄭獬鄖溪集卷一一論臣僚極言得失疏改。 【一六】繇其能曪進而招徠之也「能」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一七】涕下被面「被」字原脫,「面」原作「而」,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改。 【一八】因感悟「感」原作「啟」,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初秘閣校理同知禮院李育奏曰皇朝之制天子之服有笃冕此二十四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二○】景靈宮等服之此句下原有「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并清人按語「案原本無此九字,今據宋史補」,共二十一字,據同上二本刪。  【二一】首以辰象「首」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改。 【二二】自大裘制廢「制」,同上二本及玉海卷八二、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均作「之」。 【二三】侈靡衰播之際「際」,同上二本及同上宋史均作「餘」。 【二四】未嘗搉議「搉」原作「推」,據宋撮要本改。同上宋史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推」均作「確」。 【二五】僅可享之者按,同上通考無「者」字。 【二六】詔禮院及少府監參定「參」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同上通考及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補。 【二七】衣服令「令」原作「合」,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八】約以景表尺「約」原作「納」,據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一三王禮考、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改。  【二九】前圓後方「前」原作「面」,據宋撮要本及玉海卷八二治平參定冕服、同上通考、宋史改。  【三○】朱綠終辟「綠」原作「緣」,據同上通考及宋史改。  【三一】乃詔如景祐三年制「三年」,同上通考作「二年」;玉海卷八二治平參定冕服作「三年」,而其上文有「景祐二年八月丙子,始詔內侍省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之記載;本書卷一一七景祐二年八月丙子亦載此詔,或即指此。疑以二年為是。  【三二】笃服并繪而不繡「袞」原作「裳」,據同上玉海改。 【三三】陛下儻欲別加振救「救」原作「拔」,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四乞改郊禮劄子改。 【三四】又策武舉人「策」原作「集」,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五】以平原王奉崇皇祀「以」字原舛在「平原王」下,據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乙正。 【三六】尊馬氏為崇園貴人「馬氏為」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七】武舉入等人右班殿直康修「入」原作「人」,「人」原作「入」,「右」原作「左」,據同上二本改。 【三八】二年者理當何如「當何如」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理」字下原有清人案語「原本缺三字」,今刪。 【三九】開封府界「界」原作「路」,據同上二本改。 【四○】事有近而不可忽「忽」,同上二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均作「跡」。 【四一】自前世常患難于防制「世」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二】以謂為上親信「謂」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三】開拆司「司」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四四】立具道所以「具道」原作「道其」,據同上二本改正。  【四五】嘉祐六年「六」原作「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九四改。 【四六】王廣淵「淵」原作「源」,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九四、宋史卷三二九王廣淵傳改。下同。 【四七】皨助聖明「明」,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乞經筵訪問劄子均作「性」。 【四八】國朝故事「故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九】□原作「襄」,據同上二本改。 【五○】祠官皆回班嚮上「班」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補。 【五一】當考「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五二】知雜學士參乘自公著始「學士」原作「事」,據同上二本改補。 【五三】致齋之日「日」,同上二本均作「內」。 【五四】稱臣入貢「入」,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西邊劄子均作「奉」。 【五五】弓箭手有住在沿邊者「住」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五六】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警」原作「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五七】然後遣來「來」,同上書作「還」。 【五八】又復回去「回」,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抽」。 【五九】諒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依舊」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六○】其所以招誘不逞之人者「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一】欲以采訪中國虛實之事「采」原作「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六二】失其所恃「恃」原作「持」,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三】竊恐其為國家之患不可忽也「忽」,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量」。  【六四】一應文武臣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均無「一」字。 【六五】並許上書自言「自言」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六六】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官職之」原作「之官職」,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乙正。 【六七】今議崇奉濮安懿王「今議」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六八】進任兩制臣僚「任」原作「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六九】乃為盛美「盛」原作「甚」,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自古強臣滋盛「盛」原作「甚」,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一】琦猶遂非「琦」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七二】天道盈虛之理「道」原作「理」,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七三】臣觀琦之才之功「之功」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卷二百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三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  文 春正月壬申,翰林學士、給事中、知制誥范鎮為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陳州。案宋史,鎮以草制誤,改侍讀學士,明年遷翰林,出知陳州。其改集賢殿修撰,知制誥,則在仁宗朝,此時鎮亦不兼給事中。與此互異。初,鎮草韓琦遷官制,稱引周公霍光【一】,諫官呂誨駮之。於是琦表求去位,鎮批答曰:「周公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上以鎮不當引聖人比宰相,其意謂琦去位,則謳歌獄訟不歸京師,欲罷鎮內職。執政因諭鎮令自請外,而有是命。或曰鎮與歐陽修雅相善,及議濮王追崇事,首忤修意【二】,修乘間為上言:「鎮以周公待琦,則是以孺子待陛下也。」鎮坐此出。鎮元年閏五月罷學士,為侍讀。二年三月丙寅,復為學士。三年正月壬申,乃出。□□升劾鄧溫伯章有云:「范鎮草韓琦制詞云『史稱霍光,義形于主』,既以韓琦比霍光,則上當為昭帝矣。英宗深嫌之。鎮本無姦心,止以比琦失當,猶罷學士,出知陳州。」與此不同。當考。鎮集九十五卷有批答韓琦乞退第三表,實舉周公,恐升誤也。引霍光乃元年閏五月遷右揆制誥。案劾鄧溫伯當是孫升。 上於制誥多親閱,有不中理,必使改之。嘗謂執政曰:「此人君謨訓,豈可褒貶失實也?」先是,知制誥韓維奏事便殿,嘗言:「人君好惡,當明見賞刑,以示天下,使人知所避就,則風俗可移。」又言:「聖賢思慮,不能全無過差,假如陛下誤有處分,改之則足以彰納善從諫之美。」及鎮補外,維言:「鎮誠有罪,自可明正典刑,若其所失止在文字,當函容以全近臣體貌。陛下前黜錢公輔,中外以為太重,今又出鎮,而眾莫知其所謂。臣恐自此各懷疑懼,莫敢為陛下盡忠者矣!」 癸酉,契丹改國號曰大遼。案續綱目及宋史俱無「大」字。  乙亥,宣徽南院使、武安節度使程戡卒【三】。戡守延州凡六年,比儕輩名習事,然無他智略,不為言者所與。初,覃恩蕃官例不序遷,用戡奏,始皆得遷。又言:「諸族首領、把截軍員、弓箭手人員皆犒設所不及,古之亂,或始于羊羹,可以為戒!首領有才武能立戰功者,願得召見,辟補為蕃官。」延州夾河為兩城,雉堞卑薄,嘗為夏賊攻圍,登九州臺下瞰城中。戡調兵夫大增築之,後以為利。橫山酋豪怨諒祚,欲以其屬叛【四】,取靈、夏,來求兵為援。戡言:「豺虎非其相搏,則未易取也,癰疽非其自潰,則未易攻也。諒祚久悖慢當誅,宜乘此聽許,所謂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利也。」會帝不豫,大臣重生事,遂寢不報。自以年過七十,告老章凡十數上,上終弗聽,遣中使齎手詔問勞,賜茶藥黃金。乃再上章曰:「臣老,疾劇矣!高奴屯勁兵,為要地,豈養病所邪?」召還,至澄城【五】卒,贈太尉,諡康穆。或言戡折節交宦官閻士良,至令妻出見之。 丙子,樞密副使呂公弼奏乞以南郊封贈三代恩,追贈亡子希仁一官。從之。實錄云二男一女,今從會要。回三代恩以授男女【六】,蓋前此未有。當考。 試將作監主簿祁元振卒。元振、焦人,太常少卿革之子,以父任授試銜,不肯仕【七】。聚書至萬餘卷,博覽多記,至於醫方陰陽之書,亦往往能知。廉靜寡欲,為鄉人所愛信。前後州將多薦者,特除守校書郎致仕。元振辭而乞追封其母,詔以母丁氏為昭德縣太君。卒年七十四,鄉人為請諡,亳州又奏其節行,乞賜號先生。不報。 辛巳,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徐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承旨。 初,上謂執政,學士獨王珪能為詔,餘多不稱職。因問方平文學如何?歐陽修對曰:「方平亦有文學,但挾邪不直。」曾公亮以為不聞其挾邪,趙燍又以為無跡。故卒命之。上嘗問治道體要,方平以簡易誠明為對,上不覺前席曰:「朕昔奉朝請,望侍從大臣,以為皆天下選人,今而不然,聞學士之言,始知有人矣。」御史呂大防言:「竊聞參知政事趙燍舉張方平、錢明逸,乞加超用【八】。傳播之初,實驚物聽。方平、明逸,皆以制策登科,早列侍從,不聞有嘉猷善狀著于時論,而出領事任,所至不治,豈足以謀謨廟堂之上,經綸天下之務哉?竊以燍備位輔臣,與國一體,不能昌言公論,進賢退不肖,而□大□牛□於私舊,引非其人,失大臣憂國致君之道。伏望出臣此章,下燍問狀,以懲不恪。」呂大防劾趙燍,不得其時,因張方平召為翰林,附見此。 翰林學士馮京修撰仁宗實錄。 壬午,罷三司推勘官。初,詔三司舉京朝官一人專領推勘事,至是三司奏以為不便,罷之。然議者不以罷之為便也。嘉祐五年置。 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前後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議,早定濮安懿王追崇典禮,皆不報,乞免臺職,亦不報。是月壬戌,案此月無壬戌日,此係追睳前月之事,以下干支皆牽連而書,緣罷呂誨等是壬午日事,故附於此月末耳。即與侍御史范純仁、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呂大防合奏曰:「豺狼當路,擊逐宜先,姦邪在朝,彈劾敢後?伏見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據,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于過舉之譏。朝論駭聞,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棄。哀、桓之失既難施於聖朝,褒、猶之奸固難逃於公論,當屬吏議,以安眾意。至如宰臣韓琦,初不深慮,固欲飾非,傅會其辭,詿誤上聽。以至儒臣輯議,禮院講求,經義甚明,僉言無屈。自知己失,曾不開陳,大臣事君,詎當如是?公亮及燍,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嘗辨正,此而不責,誰執其咎?臣等地居言職,勢不嘿全。請尚方之劍,雖古人所難;舉有國之刑,況典章猶在。伏請下修于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謝中外。且議既不一,理難並立。昔師丹之說行,則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論勝,則師丹廢于家。臣等及修,豈可俱進?言不足用,願從竄責,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廢朝廷之職業,臣等之志足矣。」 戊辰,又奏:「自古人君之御天下,未嘗不以人心為本,得之則中才可免危亂,失之則賢智不能保其治安。故曰民猶水也,可以載舟,可以覆舟。人心之得失,可不慎哉?豈有備位大臣,與國同體,希合上意,內營己私,移過於人君,失望於天下?為臣之惡,孰重于此!伏維陛下紹膺大統,稱尊御極,生育之恩,理宜追厚。然當埙先帝祥禫既畢,陛下德澤已行,然後講求典禮,褒崇本親。況修博識古今,精習文史,明知師丹之議為正,董宏之說為邪,利誘其衷,神奪其鑒,廢三年不改之義,忘有死無貳之節。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乾,而遽開越禮之言,欲遵衰世之跡,致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內違左右卿士之議,原修之罪,安得而赦!陛下自臨御以來,勵精為治,遇災而懼,則有周宣之風,至誠感神,則蹈虞舜之德。至於徽稱所加,卻而不受,皆前代難行之節,治朝可紀之政,推而行之,和氣可致。然而中外人情囂然不安者,良由邪說震驚,大議未定。今不正濮王之禮,則無以慰眾心,不罪首惡之臣,則無以清朝政。」 癸酉,又奏:「修備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致治之術,開廣上意,發號施令,動合人心,使億兆之民,鼓舞神化。希意邀寵,倡為邪說,違禮亂法,不顧大義,將陷陛下于有過之地,而修方揚揚得志,自以為忠。及乎近臣集議,禮官討論,遷延經時,大議不決。而又□大□牛□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繆跡,以飾姦言,拒塞正論,挾邪罔上,心實不忠。為臣如此,豈可以參國論哉?琦庇惡遂非,沮抑公議。公亮及燍,依違其間,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輔弼之體。伏望聖慈奮然獨斷,將臣等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誨等論列不已,而中書亦以劄子自辨于上曰: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中書之議,以為事體至大,理宜審慎,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訪髃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眾論紛然,至今不已。臣以為眾論雖多,其說不過有三:其一曰宜稱皇伯,是無稽之臆說也;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宣、哀為法以干亂統紀者,是不原本末之論也。臣請為陛下條列而辨之。 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九】。」報者,齊衰,期也【一○】,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一一】,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蓋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於六經,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伯者,考於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聖人六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寶通禮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用,直欲自用其無稽之臆說,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一二】,故自古聖王【一三】,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於下,則天譴乃形於上。今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棄禮,用其無根之臆說,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可施行,方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專,更下外廷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徐求典禮。是則臣下審重如此,人君謙讓如此,君臣不敢輕議妄舉,而天遽譴怒殺害人物,此臣所謂厚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天災者,厚誣人也。  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按漢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諡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皇考【一四】,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玄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云:「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宣帝稱史皇孫為親也。所為應經義者,即儀禮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以為兩統二父非禮,宜毀。定陶共王初但號共皇,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陶,不繫以國,有進干漢統之漸,遂大非之。故師丹議云:「定陶共皇諡號已前定,議不復改。」而但論立廟京師為不可爾。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議,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所謂不原本末也。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有不改父母之義也,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事,厚誣朝廷,以為干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而立廟京帥,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姦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言者不原本末,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說,而外庭之臣又未嘗知朝廷本意何如,但見言事者云云【一五】,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一六】信為然也,是以眾口一辭,紛不可止。言事者欲必遂皇伯無稽之說,牽引天災,恐迫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乃指以為姦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理當優容,不欲與之爭辨,而外庭髃論,又不可家至戶曉,是非之理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不止。 夫為人後者,既以所後為父矣,聖人又存其生父母者,非曲為之意也,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子為後,是禮之所許,然安得無父而生之子以為後乎?此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也,亦不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蓋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復歸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於喪服,降而抑之,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誣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一七】,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一八】,則濮安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安懿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為義服。自宗懿以下本生兄弟,於禮雖降,猶為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義服,於本生父止服小功,於宗懿兄弟反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叔者,稱之則典禮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 伏惟陛下聰明睿聖,理無不燭。今眾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從眾乎?則眾議不見其可;欲違眾乎?則自古為國未有違眾而能舉事者。臣願陛下霈然下詔【一九】,明告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於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髃疑可釋。若知如此,而猶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不能為之辨矣。中書劄子必詳載,然後可見上所以不從臺諫之故。 上意不能不嚮中書,然未即下詔也。執政乃相與密議【二○】,欲令皇太后下手書尊濮安懿王為皇,夫人為后,皇帝稱親;又令上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園立廟,以示非上意,且欲為異日推崇之漸。  丙子,中書奏事垂拱殿,時韓琦以祠祭致齋,上特遣中使召與共議。既退,外間言濮王已議定稱皇,歐陽修手為詔草二通,一納上前。日中,太后果遣中使齎實封文書至中書,執政相視而笑。誨等聞之即奏:臣等自去秋以來,相繼論列中書不合建議加濮王非禮之號,不蒙開納。又於近日三次彈劾歐陽修首啟邪議,導諛人君,及韓琦、曾公亮、趙燍等依違傅會,不早辨正,乞下有司議罪,亦未蒙付外施行。蓋由臣等才識淺陋,不能開悟聖心,早正典禮。又不能擊去姦惡,肅清朝綱。遂至大議久而不決,中外之人謗論洶洶。若安然尸祿,不自引罪,則上成陛下之失德,下隳臣等之職業。因繳納御史告敕,居家待罪,乞早賜黜責。 上以御寶封告敕,遣內侍陳守清趣誨等令赴臺供職。誨等以所言不用。雖受誥敕,猶居家待罪。 丁丑,中書奏事,上又遣中使召韓琦同議。即降敕稱準皇太后手書:「吾聞髃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再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濮安懿皇,譙國、襄國、仙遊並稱后。」又降敕稱上手詔:「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巳降手書如前。朕以方承大統,懼德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皇太后諒茲誠懇,即賜允從。」又詔濮安懿王子瀛州防禦使岐國公宗樸候服闋除節度觀察留後,改封濮國公,主奉濮王祀事。 先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上言:「聞諸道路,未知信否。或言朝廷欲追尊濮安懿王為安懿皇,審或如此,竊恐不可。陛下既為仁宗後,于禮不得復顧私親。臣先時言之已熟,不敢復煩聖聽。今臣不知陛下之意,固欲追尊濮王者,欲以為榮邪?以為利耶?以為有益于濮王邪?前世有以旁支入繼追尊其父為皇者,自漢哀帝始。其後安帝、桓帝、靈帝亦為之。哀帝追尊其父定陶恭王為恭皇,今若追尊濮安懿皇,是正用哀帝之法也。陛下有堯、舜、禹、湯,不以為法,漢之昏主,安足以為榮乎?仁宗恩澤在人,淪于骨髓,海內之心所以歸附陛下者,為親受仁宗之命為之子也。今陛下既得天下,乃加尊號於濮王,海內聞之,孰不解體,又安足以為利乎?夫生育之恩,昊天罔極,誰能忘之?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飾虛名也。孝子愛親,則祭之以禮。今以非禮之虛名,加于濮王而祭之【二一】,其于濮王果有何益乎?三者無一可,而陛下行之,此蓋政府一二臣自以嚮者建議之失,已負天下之重責,苟欲文過遂非,不顧于陛下之德有所虧損。陛下從而聽之,臣竊以為過矣。臣又聞政府之謀,欲託以皇太后手書,及不稱考而稱親,雖復巧飾百端,要之為負先帝之恩,虧陛下之義,違聖人之禮,失四海之心。政府之臣,祗能自欺,安得欺皇天上帝與天下之人乎?臣願陛下急罷此議,勿使流聞達於四方,則天下幸甚!臣今雖不為諫官,然嚮日已曾奏聞,身備近臣,遇國家有大得失,不敢不言也。」 及是詔下,判太常寺呂公著上言:「竊以稱親之說,蓋漢宣時有司奏請史皇孫故事,按皇孫即宣帝所生之父,宣帝為昭帝後,是以兄孫遙繼祖統【二二】,於漢家無兩考之嫌。史皇孫初無爵諡,有司奏請之,故始且稱親,其後既已立諡,只稱悼園,然則親字非所以為稱謂。且陛下以聖明之德,仁宗拔自旁支,入繼大統,雖天下三尺童子,皆知陛下濮王所生。今但建立園廟,以王子承祀,是於濮安懿王無絕父之義,於仁宗無兩考之嫌,可謂兼得之矣。其親字既稱謂難立,且義理不安,伏乞寢罷。」不報。詔百官議追崇典禮,諸王府侍講孫固曰:「禮可變,天性不可變。王宜稱親。」議未集,有詔罷議。孫固議據馮家神道碑及傅堯俞墓銘。皇太后手書,蓋中書用固議。 戊寅,呂誨等又奏:「臣竊思前敕三省集議,因皇太后手書切責大臣,遂罷集議。今有此命,始末相戾,髃情震駭,重以疑惑。就如皇太后意,欲濮邸稱皇、后,陛下當審其可否,以臣僚所議典禮,規正其事,豈可宣揚於外,而後形于謙讓。非獨彰詔書反汗之失,亦損陛下愛親之德矣。聞向者御史范純仁到中書,曾公亮、歐陽修、趙燍皆言禁中商量,必使歷久可行。睹今日命下,誠知大臣之謀有素矣。蓋首議者欲變茲事,自外制中,苟逭深責,使天下怨謗歸於人主,今復貽於母后,得謂之忠乎?況濮王封大國,典禮終闕,前有權罷之旨,後有且欲之言,傳于四夷,人誰敢信?即園立廟【二三】,皆非所宜,嗣子襲封,于體為允。臣等伏乞聖念俯順人情,更賜講求,以期至當【二四】。若不歸罪首議之人,天下疑惑,莫之能解,陛下至公之心,無以明辨。臣等杜門待罪,畏恐旁皇,唯冀宸慈早賜明斷。」 純仁又獨奏:「皇太后自撤簾之後,深居九重,未嘗預聞外政,豈當復降詔令,有所建置?蓋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過,不思朝廷禍亂之原。且三代以來,未嘗有母后詔令施於朝廷者。秦、漢以來,母后方預少主之政。自此權臣欲為非常之事,則必假母后之詔令以行其志,往往出於逼脅,而天下卒不知事由權臣。今陛下以長君臨御,于茲四年,萬幾之務,當出宸斷。內奉慈闈,惟宜竭仁孝之誠,盡四海之養而已。豈須更煩房闈之命,參紊國章,一開其端,弊原極大。異日為權臣矯託之地,甚非人主自安之計。伏望陛下深察臣言,追寢前詔。凡係濮王典禮,陛下自可采擇公議而行,何必用母后之命,施于長君之朝也?」韓琦見純仁奏,謂同列曰:「琦與希文,恩如兄弟,視純仁如子姪,乃忍如此相攻乎?」 是日,閤門兩以詔諭誨等赴臺供職,誨等又奏:「臣等近彈奏輔臣,乞正大議,以雪君父之謗,欲清左右之姦。愚衷憤懣,陷于僭越,乃至繳還綸告,擅離官次,情雖愛君,罪實違法。伏蒙陛下貸其所犯,諭令就職,臣等徒荷陛下全度之恩,未見朝廷法制之正。今濮王典禮,雖去殊號,而首啟邪議之臣,未蒙顯責,中外猶以為惑,臣等何敢自止?伏乞檢會前奏,加罪首惡,以慰公論。如臣等擅納告去職,亦望施行,甘與罪人同誅,恥與姦臣並進。」 己卯,又奏:「今日事體與漢宣不同,當時太子與皇孫俱死于外,因其地葬之,故曰悼園。宣帝即位後八年,有司言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因園為寢。後議者以為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堯、舜、禹、湯、周文、漢高受命之君,非謂繼統為後者,皇考廟悼園,宜毀勿修,乃從其請。今濮王陪葬熙陵,列子孫之序,奉邑守衛,皆已嚴具。必別起園寢,增廣制度,當須改卜,易其靈窀。不唯熙陵隔絕,亦與潤王無別,顧其典禮,疑有未安。漢悼皇止一子,是為宣帝,雖承大宗,不絕小宗之祀,故建立寢廟,不為過矣。議者猶曰考廟悼園,宜毀勿修。蓋禮不踰閑,而當專意於昭帝也。況濮王嗣續眾多,本祀何闕?陛下專意於仁廟,而復顧於私親,示諸天下,其如公議何!竊原二詔之意,盡出首議之臣,全襲定陶之事【二五】,遂追哀帝之跡。向言『權罷』,人皆竊笑,今曰『且欲』,誰其取信?衷誠接下,猶或違之,譎詭示人,何可久也!陛下獨不念先帝恩德,七廟威靈,陟降在庭,禍福所繫。臣雖甚戇,內實寒心。伏望聖慈先敦孝道,無惑邪說,黷亂典章。俯順人心,仰答天意,其園廟指揮,特行追罷,首議之臣,不可□宥。慰安中外,茲為急務。臣等之罪,不敢苟避,早冀黜謫。」 庚辰,又奏:「臣等本以歐陽修首起邪說,詿誤聖心,韓琦等依違附會,不早辨正,累具彈奏,乞行朝典。近睹皇太后手書,追崇之典,兼用哀、桓衰世故事,乃與政府元議相符。中外之論,皆以為韓琦密與中官蘇利涉【二六】、高居簡往來交結,上惑母后,有此指揮。蓋欲歸過至尊,自揜其惡。賣弄之跡,欲蓋彌彰,欺君負國,乃敢如此。陛下知其不可,急降手詔,雖去殊號,然而尚許稱親。建議之罪,未正典刑。陛下縱以輔臣同議,勢難全責,而修為首惡,豈宜曲貸?凡人臣得罪君上,猶或可赦,修乃得罪祖宗,故無可赦之理。自來大臣有過,為憲司所劾,例皆闔門憂畏,拜章引咎,蓋權勢之臣,理當如是。今修氣貌揚揚,出入如故,又復巧作姦狀,熒惑中外。陛下聖鑒清明,觀修為人,稍失控御,何所不至?伏望特出聖斷,將修黜責。臣等亦有不合納誥去職之罪,亦乞一時施行,臣等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臣等與修,理不兩立,修苟不黜,臣終無就職之理。」 又奏:「外人皆言韓琦令高居簡、蘇利涉眩惑母后而降手書,陛下知其不可,亟頒手詔。其信否不可得而知爾,琦與內臣表裏矯託,以惑中外,為臣不忠,無大於是。臣以為忠于先帝之臣,必能忠于陛下,如琦與修,負違先帝,罔昧母后,豈得盡忠於陛下?宜審思明察,無貽悔于後也。乞以臣此章下百官共議歐陽修首惡、韓琦令高居簡等眩惑母后之罪。不然,天下之疑不能釋,君父之謗無以辨。」 辛巳,又奏:「手詔『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禮,豈易克當。』固已見陛下守義徇公,審重之至也。然稱親之禮,殊為未安,髃口紛紛,不勝嗟憤。臣等竊詳太后手詔『稱親』之意,蓋用漢宣故事,欲行于今,乃與中書元建皇考之議,大體相依,此不免于兩統二父之失。所以議者喧然,皆謂母后手書,非出慈壽本意,皆建議之臣,眩惑交結,成就其謀,欲自掩其惡,而杜塞言者之口也。陛下繼承之始,與漢宣故事不同。漢宣之時,尚為有司所奏,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謹請視孝昭所為,未有卻令大宗正統之母,追稱小宗所生為親者也。錯亂禮法,失其本意。若欲準漢宣故事,以濮王為親,則襄國已降,自當為母,於皇太后豈得安哉!恭惟陛下親受仁宗詔命而為之子,故先帝遺詔,誕告萬方,謂陛下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諸夏,莫不共聞。今乃復稱濮王為親,則先帝治命之詔不行,而陛下繼體之義不一。況太后與政府大臣,並受先帝顧託,言猶在耳。永昭陵土未乾,止因一二姦臣之謀,遂忘而弗顧,陷兩宮于有過之地,使四方惑先帝遺詔,疑陛下過舉。移謳歌欣戴之心,為忠憤不平之氣,可不痛哉!萬一黠敵姦民,有以先帝遺詔為問,則執政大臣將何辭對之?然則,稱親之禮豈宜輕用?首議之臣安得不誅?臣等待罪於家,屢蒙詔旨促令供職,而踧踖未敢承命,以此故也。若必使臣等就職,則當合班廷爭,以救朝廷之失。雖陛下容納直言,為天下所聞,而臣等不能早悟明主之罪,益深重矣,豈可復居言路,為耳目之官哉?區區之心,有死無二,惟陛下留神聽納。」上令中書降劄子趣使赴臺供職,而誨等繳還劄子,并前後所奏九狀申中書,堅辭臺職。 是日,詔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置濮安懿王園令一人,以大使臣為之;募兵二百人,「奉園」為額,又令河南置柏子戶五十人;命帶御器械王世寧權發遣戶部判官張徽度濮安懿王園廟地圖。皆從中書所請也。呂公著言:「謹按禮文,七廟之諱,雖不及王天下,皆頒告天下。又晉尚書王彪之等議所生之諱,臣下不當迴避,當時以彪之議為當。今者輔弼奏請,蓋緣臣子之心以陛下未有謙抑之辭,竊恐四方後世不免譏議。臣愚欲乞特降詔旨,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唯上書奏事者并聽回改,餘公私文字不須避諱,庶與祖宗七廟諱小有差別。在于天下臣子,亦安敢犯者。」不從。 壬午,詔罷尚書省集議濮安懿王典禮。中書進呈呂誨等所申奏狀,上問執政當如何,韓琦對曰:「臣等忠邪,陛下所知。」歐陽修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以臣等為有罪,即當留御史,若以臣等為無罪,則取聖旨。」上猶豫久之,乃令出御史。既而曰:「不宜責之太重也。」誨罷侍御史知雜事,以工部員外郎知蘄州;純仁以侍御史通判安州;大防落監察御史裏行,以太常博士知休寧縣。故事,知雜御史解官,皆有誥詞,時知制誥韓維當直,又兼領通進銀臺司門下封駮事,執政恐維繳詞頭,不肯草制及封駮敕命,遂徑以敕送呂誨等家,仍以累不遵稟聖旨赴臺供職為誨等罪。維言:「罷黜御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預聞,紀綱之失,無甚于此。宜追還誨等敕命,由銀臺司,使臣得申議論以正官法。」又言:「誨等能審論守職,國之忠臣,計其用心,不過欲陛下盡如先王之法而止爾!士大夫貪固寵利,厚賞嚴罰,猶恐此風不變,而復內牽邪說,貶斥正人,自此陛下耳目益壅蔽矣。」又求對,極論其失,請追還前敕,令百官詳議以盡人情,復召誨等還任舊職,以全政體。皆不從。案宋史,誨等罷,維即以此言進諫,故執政恐其不肯草制,于情事似得其實。 是日,詔翰林學士、知制誥、御史中丞、知雜,各舉御史兩人,以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傅堯俞兼侍御史知雜事。司馬光言:「人主患在不聞其過,人臣患在不能盡忠,是故忠直敢言之臣,國家之至寶也。夫以人主之尊,下臨髃臣,和顏色以求諫,重爵賞以勸人,髃臣猶畏懦而不敢進,又況憚之以威,懲之以刑,則嘉言何從而至哉?竊聞侍御史知雜事呂誨、侍御史范純仁、監察御史裏行呂大防因言濮王典禮事,盡被責降,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臣觀此三人,忠亮剛正,憂公忘家,求諸髃臣,罕見其比。今一旦以言事太切,盡從竄逐,臣竊為朝廷惜之。臣聞人君所以安榮者,莫大於得人心。今陛下徇政府一二人之情,違舉朝公議,尊崇濮王過於禮制。天下之人,已知陛下為仁宗後,志意不專,悵然失望。今又取言事之臣,髃輩逐之,臣恐累於聖德,所損不細。閭里之間,腹誹竊嘆者多矣。況純仁、大防,皆陛下簡拔於觽人之中,任以為耳目之臣,蓋取其忠直,非取其阿諛也。純仁、大防,亦欲竭誠盡節,以報陛下之知,故不敢附政府,侃然正論,今更以此獲罪,則陛下於髃臣之中,尚誰親哉?若使正直日退,阿諛日進,則陛下何以復知臣下之善惡,政事之得失?如此,殆非國家之福也!伏望聖慈亟令誨等還臺供職,則天下翕然皆歌陛下之聖明,雖禹之樂聞善言,湯之改過不吝,不是過矣【二七】。不則,且為之別改近地一官,亦可以少慰外人之心也。」呂公著言:「呂誨等以論事過當,並從降責。聞命之始,物論騰沸,皆云陛下自即位以來,納善從諫之風,未形於天下,今誨等又全臺被黜,竊恐義士鉗口,忠臣解體。且自古人君,納諫則興,拒諫則亡,興亡之機,不可不審。臣願陛下以天地之量,包荒含垢,特追誨等敕命,令依舊供職,則天下幸甚!」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殿中丞蘇軾直史館。上在藩邸聞軾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便授知制誥。韓琦曰:「蘇軾,遠大之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詞。今驟用之,恐天下之士未必皆以為然,適足累之也。」上曰:「知制誥既未可與,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擇近上帖職與之,且近例當召試。」上曰:「未知其能否,故試。如蘇軾有不能耶?」琦言「不可」,乃試而命之。他日,歐陽修具以告軾,軾曰:「韓公待軾之意,乃古所謂君子愛人以德者也。」 庚寅,從知開封府沈遘之請,增置判官一員,以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孫坦為之,專管勾使院諸案公事。開封府推、判官各二人,日力所給,兩軍獄訟而已。諸案多留滯為姦,及增置,人皆便焉。坦因條畫綱目凡四十九事為後法。坦,開封人也。 丙申,知制誥韓維言:「準敕舉御史,緣臣近累奏乞追復呂誨等,所有舉御史敕未敢授。」詔閤門納敕中書。  乙巳,潁王府翊善邵亢奏:「皇子潁王,天質早茂,靗媾及期。方陛下即位之初,而元嗣克家之日,推之於禮,莫重於斯。臣伏見國朝親王聘納,雖開寶通禮具有舊儀,而因循未嘗施行,至有敲門羊酒、鎮櫃錢銀,乃里巷常談,蓋薦紳所不道,行於聖朝,竊所未安。欲乞下太常禮院博考舊典,修撰潁王聘納儀範,其故事非禮者,悉罷之。」詔禮院詳定。禮院奏:「開寶通禮親王納妃,有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之禮,國朝未嘗用,今檢到國朝會要皇親婚會禮物數,請如會要故事。」從之。 三月丁巳,賜髃臣御筵於諸園苑。 己未,彗星晨見于壁【二八】,長七尺許。本紀在庚申,今從實錄及本志。案宋史作晨見于室。 辛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傅堯俞、侍御史趙鼎趙瞻自契丹使歸,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家居待罪。而堯俞辭新除侍御史知雜事告牒不受【二九】,稽首上前曰:「臣初建言在誨前,今誨等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上數諭留堯俞等,堯俞等終求去,乃以堯俞知和州、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瞻初以接伴契丹使對延和殿,謂上曰:「陛下為仁宗子,而濮王稱皇考,非典禮。」上曰:「卿嘗見朕欲以皇考事濮王乎?」瞻曰:「此大臣之議,陛下未嘗自言也。」上曰:「此中書過議耳!」瞻因請宣諭中書,上曰:「朕意已決,亦無庸宣諭也。」請宣諭中書,據傅堯俞、范祖禹所為瞻墓志、神道碑。 司馬光言:「比蒙聖恩,宣諭濮王稱親事云:『此字朕本不欲稱【三○】,假使只稱濮王與仙遊縣君,有何不可?』臣乃知陛下至公,初無過厚於私親之意,直為政府所誤【三一】,以致外議紛紛,必謂旦夕下詔罷去親名【三二】,其已出臺官,當別有除改,見在臺官亦優加撫諭,使之就職。今忽聞傅堯俞等三人相繼皆出,中外之人,無不驚愕。此蓋政府欲閉塞來者,使皆不敢言,然後得專秉大權,逞其匤臆。臣竊惟陛下春秋方壯,聖性欽明,而今日獨取拒諫之名,受孤恩之謗【三三】,違天下之望,失人主之權,止於遂政府數人很心而已。不知於陛下有何所利而為之?臣不勝區區,深為陛下痛惜。伏望陛下勿復詢於政府,特發宸斷,召還堯俞等,下詔更不稱親,如此則可以立使天下憤懣之氣化為歡欣,誹謗之語更為謳歌矣。」不從。光遂奏請與堯俞等同責,且居家待罪。又奏:「陛下即位之年,臣已曾上疏預戒追尊之事。及過仁宗大祥,臣即與堯俞詣政府,白以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義。當兩制、禮官共詳定時【三四】,臣又獨為觽人手撰奏章【三五】。若治其罪,臣當為首。其呂誨等係後來論列,既蒙譴逐,如臣者豈能容恕【三六】?縱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媿於心乎?」有詔促光赴經筵供職。光又奏:「臣與傅堯俞等七人同為臺諫官,共論典禮,凡堯俞等所坐,臣大約皆曾犯之【三七】。今堯俞等六人盡已外補,獨臣一人尚留闕下,使天下之人皆謂臣始則倡率觽人,共為正論,終則顧惜祿位,苟免刑章。臣雖至愚,麤惜名節,受此指目,何以為人?非徒如是而已,又使譏謗上流,謂國家行法有所偏頗【三八】。臣是用晝則忘餐,夕則忘寢,入則媿朝廷之士,出則臱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無地。伏望聖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賜降黜。」凡四奏,卒不從。 御史中丞彭思永上疏請正典禮,召還言事者,因自求罷。不許。思永以去年十月為中丞,方呂誨等爭論典禮,思永不應默。誨等既斥逐,而思永居位如故,則思永雖言之,必不力。本傳云:思永乞召還斥逐者六人及自求罷【三九】,今且附見,當考。又御史臺記云:臺僚以濮議俱已被黜【四○】,思永媕阿,不一言營救,議者醜之。案宋史載思永上疏極論濮王稱親之議,英宗感其切至,垂欲施行,而政府持之甚力,卒不果。據此,則不得謂媕阿不一言矣。 壬戌,屯田員外郎、簽書江寧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監永豐倉郭源明為監察御史裏行。甲子,都官員外郎黃照為侍御史,太常博士蔣之奇為監察御史裏行。初,命王珪等舉官,已除昌齡及源明,而尚闕兩員。中書以珪等前所舉都官員外郎孔宗翰等七名進,而照中選。上又特批之奇與御史。歐陽修素厚之奇,之奇前舉制策不入等,嘗詣修盛言追崇濮王為是,深非范百祿所對,修因力薦之。既與照並命,之奇入對,上面諭曰:「朕鄉覽卿所對策甚善,而有司誤遺,故親有是除。」昌齡,晉陵人。照,江陵人。源明,勸子。之奇,宜興人,堂從子。宗翰,道輔子也。 是日,納故宰相向敏中孫女為皇子潁王婦,封安國夫人。先是,禁中遣使泛至諸臣之家為王擇配,記室韓維奏:「王孝友聰明,動履法度,方嚮經學,以觀成德。今卜姓授室,其繫尤重,宜歷選勳望之家,精揀淑哲之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色而已。」封安國夫人在辛未日,今并書。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減常膳。上對樞臣,以彗為憂,胡宿請備邊。呂公弼曰:「彗非小變,不可不懼。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公弼傳。  新除監察御史裏行郭源明奏免除命,乞追還呂誨等。詔聽源明免,以告牒納中書。 辛未,手詔曰:「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之命。朕惟漢史,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崇之典。朕又以上承仁考廟社之重,義不得兼奉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祭祀。遠嫌有別,蓋欲為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哉?而臺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追封大國之義,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並無典據,追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向自罷議之後,而誨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號,立廟京師,干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歷加誣詆,自比師丹,意欲搖動人情,眩惑觽聽,以至封還誥敕,擅不赴臺,明繳留中之奏於中書,錄傳訕上之文於都下。暨手詔之出,誨等則以稱親立廟皆為不當。朕覽誨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禮宜追厚,俟祥禫既畢,然後講求典禮,褒崇本親。今乃反以稱親為非,前後之言,自相牴牾。傅堯俞等不顧義理,更相唱和,既撓權而示觽,復歸過以取名。朕姑務含容,屈於明憲,止命各以本官補外。尚慮搢紳之間,士民之觽,不詳本末,但惑傳聞,欲釋髃疑,理當申諭。宜令中書門下俾御史臺出牓朝堂,及進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命左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李受赴諫院供職。  癸酉,詔曰:「去秋以來,雨潦為沴,撫存賙濟,甫臻和平。今星躔生變,咎徵昭灼,撫躬以思,惄焉如疾。天威震動,戒在眇躬,洗心自新,宜自朕始。故避殿徹膳,夙夜惕厲。永惟四海之內,獄訟噃煩,調役頻冗,與夫鰥寡孤獨死亡貧苦,甚可傷也。轉運使、提點刑獄分行省察而矜恤之,利病大者悉以聞。庶仁恩家至,副朕寅畏之心焉。」  辛巳,彗昏見于昴,如太白,長丈有五尺。案宋史作晨見于昴。 壬午,孛于畢,如月。武康節度使、知相州李端愿上疏論政事,驛召賜對。端愿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今官冗士偽,費廣兵驕,非大更張不可塞異,如或不然,安知不有大掃除者乎?」 注  釋 【一】稱引周公霍光「霍光」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二】首忤修意「意」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備要卷一七補。 【三】武安節度使程戡卒張方平樂全集卷三六程戡神道碑銘及宋史卷二九二程戡傳,「武安」俱作「安武」。又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一六八職官志均作「武安」,似以原刊為是。  【四】欲以其屬叛「叛」下原衍一「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程戡傳刪。  【五】至澄城「澄」原作「鄧」,據樂全集卷三六程戡神道碑銘改。 【六】回三代恩以授男女疑「回」為「因」之誤字。 【七】不肯仕「仕」原作「任」,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乞加超用「超」,宋本、宋撮要本均作「顯」。 【九】為其父母報「報」原作「服」,據儀禮喪服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三劄子一首改。 【一○】報者齊衰期也「報者」二字原脫,據同上劄子補。 【一一】為人後者此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補。 【一二】皆主人事「主人」原作「人主」,據同上劄子乙正。 【一三】故自古聖王「王」原作「人」,據同上劄子改。 【一四】其後改皇考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改」字下均有「親稱」二字。 【一五】言事者云云「者」字原脫,據同上劄子補。 【一六】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欲加」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劄子補。  【一七】為本生父母齊衰期「期」字原脫,據同上劄子及下文補。 【一八】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父」下原衍「母」字,據同上劄子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刪。  【一九】臣願陛下霈然下詔「霈」原作「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改。 【二○】執政乃相與密議「密」原作「審」,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二一】加于濮王而祭之「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論安懿皇劄子補。  【二二】是以兄孫遙繼祖統「遙」原作「還」,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改。 【二三】即園立廟「園」原作「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備要卷一七改。 【二四】以期至當「期」原作「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五】全襲定陶之事「全」原作「令」,據同上二本改。 【二六】蘇利涉「涉」原作「陟」,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八蘇利涉傳改。下同。 【二七】不是過矣「是」,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留呂誨等劄子均作「足」。 【二八】彗星晨見于壁「壁」原作「璧」,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二九】而堯俞辭新除侍御史知雜事告牒不受「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三○】此字朕本不欲稱「本」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堯俞等劄子補。 【三一】直為政府所誤「直」原作「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二】必謂旦夕下詔罷去親名「謂」原作「欲」,據同上二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三】受孤恩之謗「孤」原作「辜」,據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堯俞等劄子改。  【三四】當兩制禮官共詳定時「定」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三劄子補。 【三五】臣又獨為觽人手撰奏章「章」,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均作「草」。 【三六】如臣者豈能容恕「能」,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二書均作「宜」。  【三七】臣大約皆曾犯之「皆」原作「昔」,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四劄子改。 【三八】謂國家行法有所偏頗「行」原作「刑」,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九】思永乞召還斥逐者六人及自求罷「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五濮議補。  【四○】臺僚以濮議俱已被黜「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卷二百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三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  文  夏四月甲申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孫沔自環慶改帥鄜延,未至,卒於道。贈兵部尚書,謚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聞,強直少所憚。然喜燕遊、女色,故中間坐廢。妻邊氏,肅之孫,悍妒為一時所傳。檢賜諡在何時,去年五月始自河中移慶州。 丙戌,禮院言:「濮安懿王建廟,當行祭告,而宗樸喪服未除。請權以本宮諸弟攝事,其祝文令教授為之。」初,命翰林學士馮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體式,乞下禮院議。禮院議稱:「皇帝某謹遣官恭告于親濮安懿王。」既而以詔俾王子孫奉祠事,乃更定此議。 帝嘗以稱親之義質於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王獵,獵以為不可。帝曰:「王相待素厚,亦當爾邪?」獵對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禮名號加於王,所以為報也。」熙寧二年十月壬子當考。 密州觀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居所生母喪,以孝聞,始請別擇地以葬,歲時奠祀,後著為法。宗室別擇地葬所生母,當自有日月,今附見。  己丑,賜工部侍郎致仕皇甫泌帛一百匹。泌獻所著周易精義等書,上曰:「泌老不廢學,貧而守節,可尚也。」故有是賜。  賜真定府僧懷丙紫衣。初,河中府浮梁用鐵牛八維之,一牛且數萬斤。後水瀑漲絕梁,牛沒於河。募能出之者,懷丙以二大舟實土,夾牛維之,用大木為權衡狀,勾牛,徐去其土【一】,舟浮牛出。轉運使張燾以聞,故有是賜。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修撰陸詵為兵部郎中、鄜延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州。 贈皇后弟內殿崇班高士林德州刺史。士林將家子,獨喜學,上嘗以「謹守法律」四字誨之,曰:「能此,則為良吏矣。」每欲進擢,后屢辭。既卒,始追贈焉。明年又贈節度使。  乙未,潁王府翊善、同修起居注邵亢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於是上謂潁王曰:「翊善端直朴厚,已擢為諫官矣。」王頓首謝。 金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天章閣侍講傅卞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卞議濮王典禮,與執政意合,故驟進。卞本傳云,上疏言:「外憂可以豫防,姦邪無狀,所當深察。富弼有大臣之器,不當在外。」當考。 度支郎中王稷臣直集賢院、充潁王府翊善,令於皇子兩位供職。  辛丑,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跡。於是光奏曰:「自少已來,略涉髃史,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浹,況於帝王日有萬幾,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繫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二】,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私家區區,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無成。頃臣曾以戰國時八卷上進,幸蒙賜覽。今所奉詔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別有編集?若續此書,欲乞亦以「通志」為名。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伏見翁源縣令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劉恕、將作監主簿趙君錫,皆習史學,為觽所推,欲望特差二人與臣同修,庶使早得成書,不至疏略。」詔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三】,俟書成取旨賜名。其後君錫父喪,不赴,命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恕,筠州人【四】,君錫,良規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司空致仕鄭國公宋庠卒。帝方以災異避正殿,有司誤奏毋臨喪,乃為挽辭二篇賜之,贈太尉兼侍中,謚元憲,帝為篆其墓碑曰「忠規德範之碑」。庠自應舉時,即與弟祁以文學名擅天下,尤工詩賦,一時進士共學之。愛祁甚篤,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尤畏法,在揚州使工甓堂塗,取卮酒與之,後知誤取公使,立償之,而取予者皆被罰。其為相,儒雅練故事,自初執政,遇事輒分別是非可否,用是斥退。及再登用,遂浮沉自安。然天資忠厚,嘗曰:「逆詐恃明,殘人矜才【五】,吾終身弗為也【六】。」沈邈嘗為京東轉運使,數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陽,邈子為府屬所惡,欲痛治之以法,庠獨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稱其長者。  戊申,河東轉運使、集賢校理、工部郎中□充為鹽鐵副使。上雅知充,前此數問充所在,會充入對,上諭以教授時事,嘉勞之。居河東才半歲,即召入。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胡宿,累乞致仕。庚戌,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殿前都虞候、容州觀察使郭逵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自逵始。於是知制誥邵必當制,草詞以進,而言逵武力之士,不可置廟堂,望留誥敕與執政熟議。弗聽。逵既入西府,觽多不服,或以咎韓琦,琦曰:「吾非不知逵望輕也,故事,西府當用一武臣,上欲命李端愿,吾知端愿傾邪,故以逵當之。」或曰上本意欲用張方平,琦知方平不附己,猥曰西府久不用武臣矣,宜稍復故事。上督其人,無以應,乃遽用逵。知諫院邵亢、御史□申呂景交章論祖宗朝樞府參用武臣【七】,如曹彬父子、馬知節、王德用、狄青,勳勞為天下所稱則可,逵黠佞小才,豈堪大用。不報。案此事續綱目在三月,宋史為二年事【八】,俱與此不合。 壬子,詔流內銓:「磨勘選人願入職官者,與循資注官,令任還無贓私罪【九】,及私罪杖已下情輕者,有舊舉主三人或新舉主二人,與磨勘引見。歲舉選人充京官者【一○】,自今以三分之一舉令、錄、判、司、簿、尉充職官;舉主滿三人,歷任無贓私罪或私罪杖以下情輕者,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與注合入職官【一一】;充縣令須到任一考乃得舉。」所以分減舉者數,省京官也。此本志語。嘉祐五年八月,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職司,自此遂著令。  司天監奏彗星浸微,髃臣詣閤門拜表乞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自是三表,乃許之。  五月甲子,同判流內銓蔡抗言:「伏見係磨勘奏舉候次引對選人二百五十人【一二】,一歲引見不過百人,計須二年半方可引絕。檢會編敕,在朝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各許舉外任選人充京官;安撫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知州軍通判,各舉轄下選人充京官縣令。今將南曹逐年舉狀,約一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故磨勘者益觽,朝廷雖於引對之際限以班次,然內外舉官之數,未嘗略有裁損,本源未窒,徒抑其流,故選人日月滋引。且今天下吏員有限,每一官之闕,初授、已替并見任者率三人,故使除授益難,能否共滯,若不稍為更改,恐久而不勝其弊。乞權罷在朝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每年所舉京官。在外安撫使以下至通判逐年所舉京官縣令,各量本處在任吏員多少,於舊數十分內量減三五分,候員少即依舊。臣伏思朝廷更張法制,抑太甚之弊,蓋有材者不患見遺,僥倖者則所不欲,況今來只是減損臣僚所舉人數,即不增添選人考第舉主,在人情亦無所觖望。乞委近臣參酌施行。」詔在京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每歲舉幕職、州縣官充京朝官二人,今後並罷。蔡抗疏可以見當時歲舉改官及磨勘引對人數,本志刪取甚略,今從會要。 乙丑,詔:「河北戰兵三十萬一千餘人,陝西戰兵四十五萬九百餘人,并義勇,令本路都總管常加訓練,毋得占役。」時邊臣或奏請增兵,朝廷以為兵數不少,故降是詔。 是日,彗行至張而沒。彗之未沒也,言者多以為憂。或告韓琦,琦曰:「借使復有一星出,欲何為乎?」此據日記。 戊辰,上謂宰臣曰:「朕日與公等相見,每欲從容講論治道,但患進呈文字頗煩,多不暇及,中書常務有可付有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書細務止進熟狀,及事有定制者歸有司,中書降敕而已。 庚午,詔中書、樞密院,自今朔望會于南廳。  吏部流內銓進編修銓曹格敕十四卷,詔行之。 右武衛大將軍、果州刺史叔褒領文州團練使。初制,宗室入學十五以上通兩經者,大宗正以聞,命官試論及大義,中者度高下賜出身或遷官。至是,叔褒試所學中,故有是命。叔褒,德恭曾孫也。 丁丑,屯田員外郎王克臣子孝莊為右屯衛將軍、駙馬都尉,賜名師約,以尚德寧公主故也。初,上數稱唐公主下嫁多名人,及選得師約,承衍曾孫,其父子皆業進士。令至宰相第,試以詩并其所業賦一編進御,召見清居殿,又諭以毋廢學。後又出經籍及紙筆硯墨賜之。 六月乙酉,吏部郎中、知磁州李田監淄州鹽酒稅務。嘉祐六年,始置考課法,至是考課院言田再考在劣等,故有是命。坐考劣降等自田始。 丁亥,免陸詵正衙,令入見,上勞問之曰:「卿嶺外處畫無不當者,鄜延最當敵道,故選用卿,今將何施為。」詵曰:「邊事難以遙度,抑未審陛下意務在安靜或欲示威也?」上曰:「大抵邊陲宜以安靜為務,昨見王素言朝廷與帥臣常欲無事,自餘將校無不欲生事要功者,卿謂此言如何?」詵曰:「素所言是也,陛下能責任將帥,令疆埸無事,即天下幸甚!」上稱善,勉之。 辛卯,太常博士劉庠為監察御史裏行。庠私議濮王事與執政意合,故命以言職。  壬辰,詔司農寺置主簿一員。 贈故霸州文安縣主簿、太常禮院編纂禮書蘇洵光祿寺丞。所修書方奏未報而洵卒,賜其家銀絹各百兩匹,其子殿中丞、直史館軾辭所賜求贈官,既從之,又特敕有司具舟載其喪歸蜀。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黨友傾一時,歐陽修亦善之,勸洵與安石遊,而安石亦願交於洵,洵曰:「吾知其人矣。」安石母死,士大夫皆弔,洵獨不往。作辨姦一篇,其文曰: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勢之相因,其疏闊而難知,變化而不測者,孰與天地陰陽之事,而賢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也。昔年羊叔子見王衍曰:「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陽見盧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孫無遺類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見者。以吾觀之,王衍之為人也,容貌言語,固有以欺世而盜名者,然不忮不求,與物浮沉,使晉無惠帝,僅得中主,雖衍百千,何從而亂天下乎?盧杞之姦,固足以敗國,然而不學無文,容貌不足以動人,言語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從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亦容有未必然也。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而陰賊險很,與人異趣,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其禍可勝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夷狄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人情也哉?凡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鞧刁、易牙、開方是也。以蓋世之名,而濟未形之患,雖願治之主,好賢之相,猶將舉而用之,則其為天下之患必然而無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孫子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則吾之言為過,而斯人有不遇之歎,孰知禍之至於此哉!不然,天下將被其禍,而吾獲知言之名。悲夫! 洵既沒,三年而安石用事,其言乃信。張方平嘗論洵曰:「定天下之臧否,一人而已。」安石丁憂乃嘉祐八年八月。 戊申,又從三司使韓絳奏請,置管勾三司使廳都知雜司公事文簿一員,命屯田員外郎梁端為之。後數日,上謂宰臣曰:「近以梁端管勾三司使廳公事,副使、判官得統攝否?」對曰:「此特判使之屬也。」上曰:「三司使權甚重,以小官而預使務,必藉勢為姦,可追罷前敕。」宰臣以三司使甚重,舉一官不從,恐非委付之體。上曰:「不然。人主過差,人臣當規正,豈人臣之誤,人主不得而改也。」卒罷之。此事據三朝史志,月日據會要。 己酉,御崇政殿,疏決在京繫囚。 壬子,改清居殿曰欽明,召直集賢院王廣淵書洪範於屏。謂廣淵曰:「先帝臨御四十年,天下承平,得以無為。朕方屬多事,豈敢自逸,故改此殿名。」因訪廣淵先儒論洪範得失,廣淵對以張景所得最深。遂進景論七篇。明日,復召對延和殿,謂廣淵曰:「景所說過先儒遠矣。以三德為馭臣之柄,尤為善論。朕遇臣下常務謙柔,聽納之間,則自以明斷。此屏置之坐右,豈特無逸之戒。」 秋七月甲寅,屯田員外郎□申為殿中侍御史。初,劉庠舉申自代,上曰:「朕固知申。」遂擢用焉。庠,申門人也,自傅卞議濮王事稱旨,庠及申私論與卞協,故相繼並居言職。  乙丑,奉國留後、虢國公宗諤為保靜節度使。於是濮王子孫及魯王孫各遷官一等,遷者凡二十人。上之為皇子,辭疾不肯入宮,詔本位長屬敦促,宗諤最長,於時勸行。及上即位,宗諤上十餘章論功,上不得已,特遷奉國留後。中書詔知制誥韓維命辭,再三屬之曰:「語勿太深。」宗諤在藩,素嫉上。宗諤有庖夫善為羊膾,上使之為膾兩盤,宗諤見問之,對曰:「十三使之膾也」。宗諤怒,毀器覆肉,笞其庖夫。宗諤性陰狡,所惡婢妾,往往鴆殺之。 八月己亥【一三】,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知蔡州。公著嘗言濮安懿王不當稱親及頒諱於天下,又請追還呂誨等,皆不從,即稱疾求補外官。上曰:「學士朕所重,豈得輕去朝廷?」家居者百餘日,上遣內侍楊安道即家敦諭,且戒安道曰:「公著勁直,宜徐徐開曉,語勿太迫也。」又數令公著兄公弼勸之,公著起就職,才數月,復上章請出。而有是命。 己酉,知制誥、判國子監蔡抗言:「臣近累準朝旨,令舉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欲乞今後諸宮院教授有闕,並下兩制輪舉,所貴各舉所知,以盡天下之才。」詔今後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有闕,令國子監與學士、舍人輪舉。此據會要八月十五日事。熙寧元年五月庚辰有詔。 九月癸丑,知制誥、史館修撰蔡抗為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定州。上謂抗曰:「第行,且召卿矣!」軍士番戍,婦人游佚於外,歸輒首原。抗下令無得首,必按以法。戍兵感之。 甲寅,改簽書樞密院事郭逵父贈左神武軍上將軍斌為左驍衛上將軍。先是,國朝除環衛,誤以六統軍為上將軍,至是改之。  乙卯,命知制誥宋敏求題濮安懿王及三夫人廟主于園。 丙辰,幸天章、寶文閣,命兩府觀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王珪所書仁宗御詩石刻。初,仁宗立上為皇子,珪請對而後草詔,後有間珪者。是日,上御蕊珠殿召珪,設紫花墩賜坐,勞問久之,詔中書授珪兼端明殿學士,且諭曰:「執政員闕,即命卿矣。」翌日,又賜盤龍金盆一,珪皇恐謝,上謂曰:「朕知卿忠純有守,曩者有讒語,朕今釋然無疑,故有此賜。」珪頓首曰:「非陛下保全,何以至此!」 帝欲去官冗之患,獻言者皆謂三歲一磨勘,其進似亟,稍遷已至高位,故獲蔭者觽,詔兩制詳定。最初刊去姓名【一四】。 其言曰:「伏見審官院京朝官以上磨勘轉官者,舉一歲中約有千數,其因職任陞擢者,尚不與焉。按國朝會要,真宗用諫官孫何等疏,遂罷郊祀序進之制,即令有司考其殿最,臨軒引對,親加陞黜。又令審官院考較京朝官,令任五年以上磨勘,無贓私罪即以名聞,當議遷秩。又令在京臣僚已經三年磨勘,改轉後依舊勾當,直候得替後更及三年,再令磨勘。當時條制雖前後不同,然大抵不限定三年,亦不以在任得替,一例磨勘。今自寺監主簿以上,率三歲遷,外任者不俟替歸【一五】,在京者亦無候替別限年磨勘之制。至有待闕于家,動踰歲時,居無職事,祿廩不絕,苟及三年,則又磨勘。臣謂考課之弊,無甚于今,而亦無速于今也。欲乞朝廷檢詳舊制,以見今內外京朝官及兩制以上磨勘之法,別立中制,雖未能盡如虞舜三考黜陟之典,且復祖宗之制,亦庶幾抑僥倖之弊矣。」權御史中丞彭思永相繼言:「乞今後前行正郎該磨勘,依轉大卿監例,候四周年方得施行。及自歷任正郎後,須得舉主五人,內有本路提、轉及大兩省三人,方與改轉少卿監。」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同知諫院傅卞言:「乞今後京朝官至員外郎,且依舊年限磨勘外,其前行員外郎入正郎磨勘,並限四周年。至前行郎中,更不許磨勘。兩制臣僚自待制以上,並乞五周年磨勘。至諫議大夫,更不許磨勘。」殿中侍御史□申言:「乞從今裁節如有前行郎中合轉少卿監者,且令權住,先立定員數,候有闕,則以次遷授。仍以歷任年深無贓私罪,或曾歷職司差遣不經責降,或前後歷官可稱,及素有文行者,先次遷轉。前行員外郎合轉郎中,及太常、國子博士合轉員外郎者,亦且權住,先立定員數,候有闕則以次遷補。」監察御史裏行劉庠言:「欲乞【一六】少卿監合磨勘轉大卿監者,如年已及七十已上,更不許磨勘。」監察御史裏行蔣之奇言:「兩制已上皆四年轉兩官,比京官乃是二年一轉,欲乞兩制亦依京朝官例【一七】,五年磨勘轉一官,至前行郎中後,更添左司郎中一轉。」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奏:「檢祥祖宗朝中外官不立遷轉條限,大中祥符八年,始降詔京朝官並以三周年,令審官院磨勘、引對與轉官。是時仕路猶清,官員數少,厥後及今五十餘年,約祥符初略計十倍。以故員多闕少,坐糜祿俸,才否無辨,差遣不行。考課之法,難復施用,官制之弊,無甚於此。今詳定且欲自京朝官以上磨勘,一例各展一年。陞朝官至後行郎中,更不磨勘,其有才望或勞績,或因繁難任使,即自朝廷甄擢。蓋登仕陞朝,累至正郎,奏蔭子孫,稍奉法循理,自應至州郡長吏,以此處常調,固已為優厚。其待制以上,既處顯近,請遵祖宗故事,更不磨勘。若因事功,或因寄居任上,自聖衷推恩遷改,應見資品已高,各據所居官止。自餘條例,一切仍舊。其任卿監不曾歷職司差遣,只自常參官累遷者,並送審官院依例差遣。其老或疾陳乞留臺、宮觀、監當者,更不磨勘。如此則操柄歸於君上,勸沮行於朝廷,人材有所甄別,重難煩劇之地,可以用人,事體均平,簡而易守,比於祖宗之制【一八】,猶為優也。」 癸亥,詔曰:「朕惟制治之本,必始於官,設官之方,其亦有擇。國家承累聖之祚,躋時丕平,既假省寺之官出釐庶務,復許以三祀俾之一遷。歲月既深,吏員猥積。雖海宇至廣,工師實繁,以官率人,倍者數矣。肆我臺閣,數陳其故,茲用博議,審求臧謀。而封章亟來,請從更制。朕嘉與卿士圖惟厥中,庶幾流弊由此其息。自今待制已上,自遷官後六歲無過,則復遷之;有過亦展年,至諫議大夫止。待制以上六年一遷官,至諫議大夫止,不知何年卻改此法,當考。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仍以七十員為定員【一九】,有闕即檢勘前行郎中遷官及四歲以上、校月日之久者,以次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如別有勞績,或因要重任使,特旨推恩者,即不在此例。」此據會要及當時頒降條貫冊,今實錄、正史止載詔書,餘並削去,要似可惜,故復存之。初獻言者,當考其姓名。張舜民浮休小史云:京朝官四年磨勘,原無著令,熙寧中審官院率行之,至今為常格。按此詔書及臣僚申請甚備,安得謂無著令,豈舜民未詳考乎?  乙丑,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言:「竊見嘉祐五年陳旭言,三班院供奉官以下八千八百餘人,乞裁冗濫,立條制,于時定議,事頗酌中。旭始言八千八百餘員,及此又已五年,數當增倍,其濫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憲度、建治功?乞下兩府檢會前議,早為裁定頒行,亦振起頹弊之一端也。」詔以付樞密院,而計三班見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無所更議。 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馬默守本官通判懷州。初,默彈奏濟州防禦使李珣犯銷金,並匠人送開封府,官吏不能正其罪;又言宗惠女使當如法錄問,且請自今外人罪連宗室,大辟皆錄問然後斬【二○】;又言國子監直講劉攽輕薄無行,多結交富貲舉人,不可為開封試官;又言萬及等所壞倉米十八萬石,當治米所以溼惡,并劾提點倉場李希逸以不覺察。而及等實由希逸舉發。默除御史時,攽有戲言,默用此怒,故妄彈奏攽。默又屢言濮王不宜稱親,上以為疏繆,故黜之。御史劉庠奏乞留默,弗聽。默本傳云,上疏以劾歐陽修、郭逵,不言乞留御史,今從實錄。  皇城司嘗捕銷金衣送開封府,推官竇卞上殿請其獄。會有以內庭為言者,上疑之。卞曰:「真宗禁銷金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無以示天下【二一】,且非祖宗立法禁之意【二二】。」上曰:「然。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正謂此爾。」詔率如卞請。此事與李珣不同時,今附見馬默罷御史之後,當存考。 庚辰,知諫院傅卞言:「風聞貴戚奏薦恩澤,未經減定,或託以親戚,濫及高貲商販之徒。」詔:「自今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若有服親之夫,無得奏薦。」 是月,夏國主諒祚舉兵寇大順城,入寇柔遠寨,燒屈乞等三村,柵段木嶺。初,環慶經略安撫使蔡挺斥候嚴明,知諒祚將入寇,即遣諸將分屯要害,以大順城堅,雖被攻不可破,不益兵;柔遠城惡,命副都總管張玉將重兵守之;敕近邊熟戶入保清野,戒諸寨無得逆戰。諒祚將步騎數萬攻圍大順三日,蕃官趙明與官兵合擊之。諒祚裹銀甲□帽以督戰【二三】,挺先選強弩分列于壕外,注矢下射,重甲洞貫,諒祚中流矢遁去。徙寇柔遠,張玉募膽勇三千人夜出擾賊營,賊遂驚潰。上遣中使賜挺手詔慰勞。諒祚退屯金湯,聲言益發步騎,且出嫚辭,須己得歲賜,復攻圍大順城。鄜延經略安撫使陸詵言:「朝廷積習姑息,故敵敢狂悖,不稍加詰責,則國威不立。」即止其歲賜銀帛,牒宥州問故。上喜曰:「固知此人可倚也。」詔詵得宥州報具聞。而諒祚果大沮,盤桓塞下,取糧而返,卒不敢入寇。又顧歲儉,貪得賜物,乃報言邊吏擅興兵,行且誅之。案續綱目以此為四月中事。 冬十月壬午朔,以仙遊縣君任氏墳域為園,從禮院所奏也。 癸未,遣西京左藏庫副使何次公齎詔賜夏國主諒祚,問所以入寇之故,仍止其歲賜銀帛。陸詵言:「敵頗順矣,不若且賜時服,因以詔問之,彼必感懼。今特遣次公,敵多姦,或疑朝廷畏己,則未遽服也。」不從。 甲申,戶部判官、直集賢院王廣淵直龍圖閣兼侍讀,集賢殿修撰周孟陽兼侍講。帝不豫,廣淵憂思忘食寢,帝自為詔以慰安之,曰:「朕疾少間矣。」 乙酉,詔兩日一御邇英講讀。時上已不豫,然近臣尚未知也,於是皇子潁王等引仁宗故事以請,從之。 丁亥,詔曰:「先帝以士久不貢則怠於學,而豪傑者不時舉,故下間歲之令,冀以得人。而自更法以來,其弊浸長,何者?里選之牒仍故,而郡國之取減半,計偕之籍屢上,而道途之勞良苦。朕甚閔焉。其令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於未行間歲之法已前率四分取三分。」禮部奏名進士【二四】以三百人為額,明經諸科不得過進士之數。本志云:自是恩典不增而貢舉緩,士得休息,官以不煩矣。今削去。 同簽書樞密院事郭逵【二五】為陝西四路沿邊宣撫使兼權判渭州。逵懇辭簽書,上曰:「初欲授卿宣徽使,慮外人以為罷政,第領樞職。」往重使權【二六】,自呂餘慶以參知政事權知成都府,其後見任執政無守藩者,至逵始以同簽書樞密院事出鎮。 甲午,詔宰臣、參知政事舉才行士可試館職者各五人。先是,上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多云不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之路太狹,誠當今所患。臣每與韓琦等論議未合。」上曰:「何謂進賢路狹,中書嘗所進擬者,其人皆如何?」修曰:「自富弼、韓琦當國以來,十數年間,外自監司,內則省府官,比類選擢甚精,時亦得人,比於往年,絕不同也。然皆是錢穀刑名強幹之吏,此所謂用才也。如臣所言進賢路狹,謂館職也。」上曰:「如何?」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兩制選居兩府,自三館選居兩制。然則三館者,輔相養材之地也。往時入三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謂太狹也。」上曰:「何謂三路?」修曰:「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二路也;因差遣例除三路也。往時進士五人以上及第者,皆得試館職,第一人及第,有不下十年即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及第,兩任凡十年,方得試館職,而第二人已下無復得試,是高科一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隨即召試,今止令上簿,候館閣闕人與試,而館閣人初無員數,無有闕時,則上簿者永無試期,是薦舉一路又塞矣。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進賢路太狹也。新格置編校官八人,皆用選人,歷七年乃自校勘除校理,此外未嘗有所擢用。臣謂此八員者宜仍舊,它員或闕,即令中書擇人進擬,庶無遺賢。」上嘉納之,故有是詔。因謂輔臣曰:「館閣養才之地,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公等其各為朕搜揚,雖執政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二七】。」於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燍等所舉蔡延慶、夏倚、已見嘉祐二年。王汾、葉均、劉攽、已見嘉祐八年。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已見嘉祐六年。蘇梲、安燾、已見嘉祐八年。蒲宗孟、陳侗、陳睦、李清臣、已見治平四年。朱初平、黃履、劉摯凡二十人,上皆令召試。琦等以為人多難之,上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乃令先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延慶,齊子;汾,禹偁曾孫;均,清臣子【二八】;惇,德象族子;宗愈,宿弟子;存,丹陽人;常,南康人;公裕,江原人;梲,頌弟;燾,開封人;宗孟,新井人;侗,莆田人;睦,侗弟;初平,昂孫;履,邵武人;摯,渤海人也。朱史修傳云:詔韓琦、曾公亮各舉六人,歐陽修、趙燍各舉五人。與墨史及此云二十人數不合,當考。劉攽誌陳侗墓乃云:文彥博薦侗宜在館閣,召試,而富弼守汝州,請侗為從事,須考滿召試。會弼歸,執政即召試【二九】,除館閣校勘。不知此時薦侗者何人也。 丙午,髃臣以來歲元會,表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三○】,詔不許,五表乃許之。 十一月甲寅,慶州蕃官都巡檢使、內藏庫使趙明領順州刺史,以擊夏人于大順城有功也。於是將士及蕃官有功者隨輕重賞之。初,夏人攻圍大順,上召西上閤門使劉几問之,曰:「大順天險,非敵可近,第恐夏人與趙明為绚爾!」上曰:「趙明之子奔馬入城,幾為所掩,卿料敵何其神也。」  戊午,帝不豫。 己巳,歸徐國公主于王氏,皇后及皇子潁王、東陽郡王送至第,詔皇后翌日乃歸。 司馬光奏:「臣聞王者父天母地,子育黎元,嚴恭鬼神,畏懼災異,故能安靜國家,饗有多福,自生民以來,不易之道也。天雖至高,視聽甚邇,朝夕不離王者左右,順吉逆凶,應若影響,此乃詩、書所載,聖人所言,豈可謂之漠然無知【三一】,而簡忽不顧哉?臣伏見陛下踐阼已來,太陽祲色,中有黑子;大風晝晦;冬溫無冰;連年大水,漂沒廬田。以至今歲災異尤甚,彗星彰見,光炎隆熾【三二】,朝東暮西,連月乃滅;飛蝗害稼;日有食之。加之陝西、河東夏秋乏雨,禾既不收,麥仍未種,婦子恓惶,流離滿路;西戎內侮,邊鄙未安。當此之際,髃臣宜勸導陛下,以祗畏天命,勤恤民隱,克己謙約,博求至言,以消變咎,以延嘉祥【三三】。而朝廷晏然,曾不為意,或以為自有常數,非關人事,或以為景星嘉瑞,更當有福。今者又有佞臣建議,請上尊號,其為欺蔽上天,誣罔四海【三四】,孰甚於此!使上帝鬼神,怫鬱不懌。自拜表以來,陛下嬰此疾疹,久而未愈,此皆髃臣諂諛之罪,陛下豈得不省寤而深思哉?臣不勝區區,忘生觸死,伏望陛下自以聖意止髃臣所上章表,卻尊號而勿受,更下詔書深自咎責。咨謀四方,廣開言路,求所以事天養民,轉災為福之道。俟聖體康復,政化流通,天時豐穰,人心悅豫,然後推崇徽號,何晚之有?如此庶幾上帝收還威怒,福祿大來,聖躬和平,勿藥有喜,髃臣百姓,莫不幸甚。況陛下鄉者郊禮之前,辭尊號不受,天下稱頌盛德,至今未已。然則是棄虛名而得實名,舍虛美而取實美也,於陛下何損焉。臣荷國大恩,承乏侍從,見近日髃臣皆以言為諱,入則拜手稽首,請加鴻名,出則錯立族談,腹非竊笑,終無一人為陛下正言其不可者【三五】,臣切痛之。是敢妄進狂瞽,唯聖明采察。」不從。  初,夏人寇大順,上問兩府策將安出?宰相韓琦請留止歲賜,遣使齎詔責問。樞密使文彥博等曰:「如此則邊釁大矣。」至引寶元、康定之喪師,以動上意。琦曰:「兵家須料彼此,今日禦邊之備,大過昔時。且諒祚狂童,豈可比元昊也?詰之必服。」上竟從韓琦議,遣何次公往使。朝退,二府以所論不同,各私相語。彥博謂其黨曰:「渠自言料敵,且觀渠所料。」逾月,次公還,以諒祚表進。上已臥疾,輔臣入問起居畢,琦扣御榻曰:「諒祚服罪否?」上力疾顧琦曰:「一如所料。」諒祚所上表雖云「受賜累朝,敢渝先誓」,然尚多游辭,歸罪於其邊吏。乃復賜詔詰之,令專遣使別貢誓表,具言今後嚴戒邊上酋長,各守封疆,不得點集人馬,輒相侵犯;其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等路一帶,久係漢界熟戶并順漢西蕃,不得更行劫擄及逼脅歸投;所有漢界不逞叛亡之人,亦不得更有招納,苟渝此約【三六】,是為絕好,餘則遵依先降誓詔。朝廷恩禮,自當一切如舊。 十二月,先是,帝久服藥,監察御史裏行劉庠奏請立皇太子【三七】,帝不懌,封其奏。一日,宰相韓琦等問起居退,潁王出寢門,憂形於色,顧琦曰「奈何【三八】?」琦曰:「願大王朝夕勿離上左右。」王曰:「此乃人子之職。」琦曰:「非為此也。」王感悟去。帝自得疾不能語,凡處分事皆筆於紙。 辛丑,帝疾增劇,輔臣問起居罷,琦復奏曰:「陛下久不視朝,中外憂惶,宜早立皇太子,以安觽心。」帝頷之,琦請帝親筆指揮,帝乃書曰:「立大王為皇太子。」琦曰:「必潁王也,煩聖躬更親書之。」帝又批於後曰:「潁王頊。」琦即召內侍高居簡授以御札,命翰林學士草制。學士承旨張方平至榻前礏命,帝憑几出數語,方平不能辨,帝以手指畫几,方平因請進筆書所諭,遂進筆,帝書「來日降制,立某為皇太子」十字,所書名不甚明,方平又進筆請之,帝再書「潁王」二字,又書「大大王」三字,方平退而草制。 壬寅,立皇子潁王頊為皇太子。帝既用輔臣議立皇太子【三九】,因泫然下淚【四○】。文彥博退謂韓琦曰:「見上顏色否?人生至此,雖父子亦不能無動也。」琦曰:「國事當如此,可奈何!」皇子始聞命,辭於榻前者久之。  癸卯,大赦,賜文武官子為父後者勳一轉。 乙巳,詔以來年正月十九日冊皇太子【四一】,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為禮儀使,翰林學士王珪撰冊文,錢明逸書冊,知制誥宋敏求書寶。  是歲戶一千二百九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一,丁二千九百九萬二千一百八十五。夏秋稅二千四十二萬一千四百七十石,以災傷放二百一十萬二千七百四十六石。斷大辟一千八百三十二人。 注  釋 【一】徐去其土「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其餘浮冗之文「冗」原作「沉」,據同上二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三編修通鑑改。 【三】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進」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恕筠州人「筠」原作「均」,據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八秘書丞劉君墓碣、宋史卷四四四劉恕傳改。 【五】殘人矜才「人」原作「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史卷二八四宋庠傳改。 【六】吾終身弗為也「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七】祖宗朝樞府參用武臣「樞府」原作「樞密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刪。  【八】宋史為二年事「宋」原作「朱」,閣本作「宋」,宋史卷二九○郭逵傳繫此事於治平二年,因據改。 【九】令任還無贓私罪「令」,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三均作「今」。  【一○】歲舉選人充京官者「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一】與注合入職官「官」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候次引對選人二百五十人上「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一三】八月己亥「己」原作「乙」,按本月癸未朔,不值乙亥。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一○上改。 【一四】最初刊去姓名此六字,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大字單行。 【一五】外任者不俟替歸「不」原作「以」,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去冗官、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六改。 【一六】欲乞「欲」原作「敬」,據宋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七】欲乞兩制亦依京朝官例「例」原作「制」,據宋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八】比於祖宗之制「比」原作「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去冗官、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七改。 【一九】定員「員」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二書補。 【二○】大辟皆錄問然後斬「斬」,宋本作「斷」。  【二一】無以示天下「示」原作「法」,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三○竇卞傳改。 【二二】且非祖宗立法禁之意宋本「禁」下有「民」字。 【二三】裹銀甲□帽以督戰「裹」原作「衷」,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一治平西夏擾邊改。 【二四】禮部奏名進士「名」原作「召」,據宋本、閣本改。 【二五】同簽書樞密院事郭逵「事」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補。 【二六】往重使權「往」原作「任」,據閣本及范太史集卷四○郭逵墓志銘、編年綱目卷一七改。  【二七】朕當親閱可否「親」字原脫,據宋本補。 【二八】清臣子「清」原作「青」,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二九】執政即召試「執政」二字原脫,據宋本補。 【三○】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膺」原作「應」,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三英宗紀改。 【三一】豈可謂之漠然無知「然」下原衍「而」字,據宋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請不受尊號劄子刪。 【三二】光炎隆熾「光炎」原作「天災」,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三三】以消變咎以延嘉祥宋本及同上書均作「以消復變咎,延致善祥」。 【三四】誣罔四海「四海」,宋本及同上書均作「海內」。 【三五】終無一人為陛下正言其不可者「其」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三六】苟渝此約「渝」原作「淪」,據宋本、閣本改。 【三七】皇太子「太」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補。 【三八】奈何「奈」原作「如」,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九】帝既用輔臣議立皇太子「議」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補。  【四○】因泫然下淚「因」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四一】皇太子「太」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卷二百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盡是年閏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全  文 春正月庚戌朔,髃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契丹賀正使在館,故事,賜宴紫宸殿,時上不豫,命宰臣就館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即席。曾公亮責以:「賜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不便,必待親臨,非體國也。」使者乃即席。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神宗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案宋史作:「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一】。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及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此據劉庠墓銘及司馬光日記。 庚申,髃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遺契丹母書當何稱,欲自稱重姪,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柬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姪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天下不幸,大行皇帝奄棄。仁宗升遐,及今未滿四年,大禍仍臻,內外公私,財費不贍,再頒優賞,府藏虛散。深惟方今至要,莫先財用。財用者,生民之命,為國之本,散之甚易,聚之實難。財用不足,生民無以為命,國非其國也。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帑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竊見赦書,其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有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竊聞永昭陵修奉之時,有司不能恭遵先志,張皇勞擾,費損不貲,供索煩多,半成棄物。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係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的確數目,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辦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臣等被遇先廟,叨處近列,身同國之休戚,目睹民之利病,不敢循默,少裨涓塵。」 太子右庶子韓維言:「臣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公賜臣下。臣伏思承平日久,用度無節,以致公私財利匱乏。又國家不幸,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又支士卒優賞,所費不可勝計。今之府庫,比於仁宗晚年,又益朘削,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賚,臣恐為損不少。陛下若以為奉承先帝之志,加惠髃臣,不可罷之,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又言:「陛下於此時即位,正當躬行節儉,帥先天下,以彊國阜民為意。若以臣言為然,則請從此一事為始。況遺留之賜,自臺諫官以上方始有之,此等皆是朝廷近臣,義當體國,雖至薄約,萬無不足之理。若事關眾多為陛下怨者,臣必不敢妄言。」  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初議山陵,上以手詔賜執政於資善堂曰:「國家多難,四年之中,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令王陶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遠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上謂執政曰:「仁宗御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御天下才四年,固不可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一。 丙寅,始御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內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初,真宗即位,聽政於便殿,宰臣等加恩,宣制於崇政殿門外。及仁宗、英宗,聽政、宣制於文德殿庭。至是復用至道故事。 山陵使言:「嘉祐八年山陵所役卒四萬六千四百餘人,今止乞差三萬五千人【二】,諸路轉運司和雇石匠四千人。」從之。 癸酉,髃臣拜表請御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上初欲遣王陶往河南府,賜手詔曰:「朕深惟山陵所費浩大,方今府庫空竭,民力凋敝,正當扶危拯溺之際,而國家四歲兩遭巨禍,志雖切於簡省,又慮有司不能遵奉從約之旨,今遣卿往河南府計置【三】,凡事須節省,有切時先務者,亦宜奏聞。」又賜詔曰:「朕前欲遣卿往河南府計置節省山陵浮費,庶遵遺旨。反覆思之,山陵所用皆總於三司、少府監,欲令與卿同議節減,已諭輔臣降敕。而朕又以卿在東宮,推誠輔朕,方即政之初,正賴卿與朕戮力圖治,故不遽遣也。」 戊寅,以王陶為髃牧使。 二月乙酉,始御紫宸殿見髃臣,退御延和殿視事。 龍圖閣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者,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闊略;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事,最為失體。其末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並注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上嘉納焉。維事據附傳,因始御殿,遂著之,不得其日【四】。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后,敏中之曾孫也。 丙戌,御垂拱殿。  壬辰,手詔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本朝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辟舅姑之尊。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嘗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也?可詔有司革之,以勵風俗。』朕聞諭之始,欽仰稱歎,至于再三。不幸先帝後嬰疾疢,其議中寢。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中書門下議【五】,降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乙巳,賜李端愿手詔曰:「卿地居近戚,忠輔先朝,累抗封章,悉陳治要,先皇帝未及有所施行,奄棄四海。當飻人嗣位之始,是王者有為之秋,勿棄譾涼,無忘顧託,輸忠朕躬,庶先帝成業有以振舉。應當今先務,宜條次以聞。」後端愿所陳甚疏,不能副上所望。  三月,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陶入對便殿,上引書咸有一德諭陶曰:「朕與卿一心,不可轉也。」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先是,監察御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上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道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竟坐免官,怨修切齒。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之奇。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目為姦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遂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上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伏地叩首,堅請必行。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思永助之奇,言修罪當貶竄,且曰:「以陰訟治大臣誠難,然修首議濮園事犯眾怒。」上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修上章自列曰:「之奇誣罔臣者,乃是禽獸不為之醜行,天地不容之大惡,臣苟有之,是犯天下之大惡,無之,是負天下之至冤。犯大惡而不誅,負至冤而不雪,則上累聖政,其體不細。乞選公正之臣,為臣辨理,先次詰問之奇所言是臣閨門內事,自何所得,因何彰敗?據其所指,便可推尋,盡理根窮,必見虛實。」 上初欲誅修,案宋史云:神宗初即位,欲深護修,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此云欲誅修,恐未必然。且神宗初立,何至以曖昧之言即欲誅舊輔臣耶?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六】,思恭極力救解,上悟,復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并修章批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分析所聞,具傳達人姓名以聞。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年老昏繆,不能記主名。且言法許御史風聞言事者,所以廣聰明也,若必問其所從來,因而罪之【七】,則後不得聞矣,寧從重謫,不忍塞天子之言路。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修復言:「之奇初以大惡誣臣,本期朝廷更不推窮,即有行遣。及累加詰問,懼指出所說人姓名,朝廷推鞫,必見虛妄,所以諱而不言。臣忝列政府,動繫國體,不幸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章凡三上,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明示天下,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於是上復批付中書曰:「凡朝廷小有闕失,故許博議聞奏。豈有致人大惡,便以風聞為託?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說,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八】,明據以聞。」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然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無所逃罪。」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於思永,遂以上聞,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故思永、之奇同降黜。上手詔賜修曰:「數日來以言者污卿以大惡,朕曉夕在懷,未嘗舒釋。故數批出,詰其所從來,訖無以報。前日見卿文字,力要辨明,遂自引過。今日已令降黜,仍榜朝堂,使中外知其虛妄。事理既明,人疑亦釋,卿宜起視事如初,無恤前言。」它日,上謂□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奎曰:「賞罰難並行。」乃止。墨史孫思恭傳云:思恭性不忤物,犯之不校。歐陽修初不知思恭,以為詐。及修為言者所攻,上將誅修,手詔密問思恭,思恭極力救修。朱史以為言者攻修【九】,帝加詰問,既辨明,賜手詔召之,豈有誅修之意,遂刪去。按司馬光日記,以之奇等奏付樞密院,後數日,乃復取入,密詔問思恭,必非墨史之妄,今仍掇取附見。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明經諸科第一第二等並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敕下貢院放牓,安世及第三等三人【一○】並為防禦、團練推官,其餘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羲【一一】判三司都磨勘司【一二】,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提點府界諸縣鎮事。愷入見,上問以開封事,皆不能知,上不悅。及見汝羲,問以府界事,應答詳敏。翌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復用汝羲代之,仍與館職。」執政言:「汝羲資序已高,復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上從之。知制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羲,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乞罷之。」不從。汝羲,詁子也。汝羲直史館在五月癸未,并書。  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並依先廟典故,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所以別嫌明微,辨章名分,古今通誼也。」從之。  丙寅,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尚書左丞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先是,御史蔣之奇言:「臣累奏彈明逸姦邪,及□申、劉庠亦嘗論列,先帝屬疾,未及施行。臣與明逸素無嫌隙,但以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貪贓有聞,沈湎污濫,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執政召明逸示以臺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上它日謂□奎曰:「錢明逸不解作文字,何因中大科?」奎言:「應舉亦繫人之幸,一日之長,未見其善。必若求實才,須試以事,徐觀其器業。」又問明逸為人,奎言:「臣頃作諫官,嘗論列明逸罪狀,其人可知也。」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於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於穀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須。」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陽修為觀文殿學士、刑部郎中案宋史作刑部尚書。知亳州。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御史蘇寀、御史□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初,英宗以疾未親政,太皇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爭。臺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致仕,不從。修年才六十也。 癸酉,樞密使、禮部侍郎□奎參知政事。上初欲用奎,宰相言:「陳升之有輔立陛下功。」上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遂越次用之。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上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與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能以義立先帝為子?先帝入奉大統,天下欣戴,雖先帝積有令聞,良由仁宗命為子,所以人無異言。」因言:「仁宗本意止在先帝,更無它擇。臣自壽州召還,已見仁宗意,為大臣間有異議者,遂輟。後每見必知其微,終能決意建立,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追尊事誠牽私恩。」上深然之,又言:「此為歐陽修所誤。」奎對曰:「韓琦於此事亦失眾心,臣數為琦所薦,天下公論,不敢君前有所隱。」它日,奎進言:「陛下在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於上,自然感召和氣。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帝王所職,惟在判別忠邪,自餘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上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對曰:「四凶雖在朝,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函,但不使居要近爾。」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詔書,定太廟七世八室之制。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世之外【一三】,禮當祧遷。將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主祔第八室,僖祖、文懿皇后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後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請依禮院所奏。」詔恭依。 禮院言:「髃臣奏皇太后稱殿下,皇太后處分稱教旨。」詔皇太后宜稱聖旨,餘從之。中書言典禮事重,乞再下禮院檢詳,又從之,然卒無所改。 乙亥【一四】,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定王允良卒。輟視朝五日。允良性□裕,好修威儀,未嘗詰責左右。弟之子宗粹早孤,允良保育如所生。及卒,宗粹請服喪三年。然所為荒僭,始授泰寧軍節度,嫌賜印小,私召少府監篆文官張班等入宮,與錢帛,更鑄大印。久之,班事發繫開封,獄具,上不欲致法,薄責班等,餘置不問。好酣樂,以晝為夜,夜則燕遊,晝則寢息,左右侍者寢興皆然。御史劉庠嘗劾奏允良郊不陪祠,久廢朝謁,無人臣禮。英宗置不問。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諡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陽修,上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申,申即劾亢。事下中書,上徐知其妄,中書亦寢申所奏。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臣在先帝時若有是請,必不為先帝所容。且先帝不豫已來,髃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臣章,當伏誅。索之不得,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究。」上曰:「朕不疑卿,□申所奏已不行。」 閏三月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飭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詔旨。復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丑,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御史知雜事。先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上因賜陶手詔曰:「朕固疑述朝望不著,士大夫罕有稱者,方欲以訪卿,而卿適有論列,甚符朕意,豈得不謂君臣一心?覽章賞歎,至于三四。大凡執政選言事者,利在循默錄錄輩,此意了然可見,誠如卿論。呂誨、傅堯俞朕固知其方正可使,止為先朝所逐,未欲遽用,俟其歲月稍久,任之亦未晚也。知雜御史誰可當者,朝夕密以名聞。」然上亦竟用述也。  御史□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明詔兩制詳定以聞。」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於是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樞密使、永興軍節度使文彥博言:「蒙賜本鎮公使錢三分之一,向因奏事略具陳述,蓋樞府無燕犒之費,公錢無虛受之理,伏望寢罷。仍乞自今樞密使領節度使準此。」從之。舊例,在京公使錢,惟宗室減一半,管軍三分給一【一五】,餘悉罷。後增樞密使例,至是因彥博辭而罷之。 知諫院邵亢、傅卞、御史劉庠、呂景言:「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王舉元薄有幹能,本無德望,四年之間,八易差遣,遷官改職,恩渥便蕃。望別選近臣知永興軍,仍乞臣僚到任未及二年移差遣者,更不推恩。」詔待制以上因差遣推恩者,具職位除授年月取旨。 庚子,詔曰:「朕以菲德承至尊,託于公卿兆民之上,惟治忽在朕躬,夙夜兢兢,上思有以奉天命,下念所以修政事之統,愧不敏明,未燭厥理。夫闢言路,通上下之志,欲治之主所同趣也。其布告內外文武髃臣,若朕知見思慮之所未及,至於朝之闕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令直言抗疏以聞,無有所隱。言若適用,亦以得人,觀其器能,當從甄擢。惟爾文武,其各體朕茲令之非徒也。」 御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臺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御史裏行。」從之。先是,陶乞復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安石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上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一朝【一六】,召不起,或為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時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髃牧,備見其臨事迂闊,且護前非,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公亮熒惑聖聽,非臣熒惑聖聽也。」上未審,奎重言之。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及詔到,即詣府視事。或曰:「公亮力薦安石,蓋欲以傾韓琦也。」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臣今日聞除王安石知江寧府,然未知事之信否。若誠然者,臣竊以為非所以致安石也。何則?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其於出處大節,料已素定於心,必不妄發。安石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安石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又其精神可以為一大郡,而反不能奉朝請,從容侍從之地,豈是人情?臣久知安石之不肯為也。所可致者,惟有一事,即陛下向所宣諭,臣向所開陳者是也。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哲,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幡然而來矣。臣竊恐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若如此,是誘之也,是不知安石者之言也。惟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陛下稽古講道,必於此理粲然不惑【一七】,唯在斷而行之,毋以前議為疑,則天下幸甚!」韓維論王安石,據維奏議具載之,足明安石進退失據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詔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倚及惇皆治平三年十月兩府所薦者,及是召試,而御史呂景、蔣之奇言倚素無學術,嘗任麟倅敗事。惇佻薄穢濫,向以擢第不高,輒擲□於廷【一八】。皆不可獎。故不除館職。惇,浦城人,歐陽修所薦也。惇,得象族子,已見治平三年十月【一九】。 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慶曆中,嘗詔宰臣賈昌朝,凡軍國機務及沿邊兵馬事,知州、鈐轄,宜同樞密使陳執中參議【二○】。自後寢廢,至是復之。 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並為翰林學士。光累奏固辭,不許。上面諭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尚何辭!」光曰:「臣不能為四六。」上曰:「如兩漢制詔可也。」光曰:「本朝事不可。」上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也?」光趨出,上遣內侍至閤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詔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詔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它日,上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學士院言:「奉詔詳定潁、許二州進士、僧道所貢賀登位銀。本朝之制,太宗自開封尹、晉王即位,真宗自開封尹、壽王,仁宗自建康軍節度、昇王冊為皇太子即位,皆無推恩舊領封鎮故事。大行皇帝自齊州防禦使即位,本州舉人、父老、僧道詣闕進奉,故特推恩。今皇帝以忠武軍節度、潁王冊為皇太子即位,與先朝異。今兩州貢奉無典故稽考。」詔卻其貢,各賜茶綵遣歸。 丙午,屯田員外郎劉攽、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並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攽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二一】,而攽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御史蘇寀共排之,執政但擬校勘。 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又奏疏論國計曰:「天之生民,以衣食為命,聖人因而均節之,立君臣貴賤等威之分,以止其爭且亂。故禮也者,文飾此者也,刑也者,防禁此者也,凡謂賞罰法令仁義廉鯭,皆緣此而後立者也。衣食不足,何禮刑之有哉?故食貨者,人事之確論,非高談虛辭之可致者也。今京師砥平衝會之地,連營設衛以當山河之險,則國依兵而立,兵待食貨而後可聚,此今天下之大勢也。臣在仁宗朝慶曆中充三司使,嘉祐初再領邦計,嘗為朝廷精言此事,累有奏議,所陳利害安危之體,究其本原,冗兵最為大患。略計中等禁軍一卒,歲給約五十千,十萬人歲費五百萬緡。臣前在三司勘會慶曆五年禁軍之數,比景祐以前增置八百六十餘指揮,四十餘萬人,是歲增費二千萬緡也。太祖皇帝制折杖法,免天下徒,初置壯城、牢城,備諸役使,謂之廂軍,後乃展轉增創軍額,今遂與禁軍數目幾等,其歲增衣糧幾何,是皆出於民力,則天下安得不困?臣慶曆五年取諸路鹽酒商稅歲課,比景德計會錄皆增及三數倍以上,景祐中收商稅四百五十餘萬貫,慶曆中一千九百七十五萬餘貫;景德中收酒課四百二十八萬餘貫,慶曆中收一千七百一十萬餘貫;景德中收鹽稅課三百五十五萬餘貫,慶曆中收七百一十五萬餘貫,但茶亦有增而不多爾。天下和買紬絹,本以利民,初行於河北,但資本路軍衣,遂通其法以及京東、淮南、江、浙,景祐中諸路所買不及二百萬匹,慶曆中乃三百萬匹,自爾時及今二十年,但聞比較督責,不聞有所□減也。如此朘取,天下豈復有遺利?自古有國者,貨利之入,無若是之多,其費用亦無若是之廣也。昔唐自天寶之亂,肅、代之後,國力大窘,禁衛乏餉,畿甸百姓,至挼穗以供兵食,登城門以望四方貢奉之至,可謂危蹙矣。然患難既平,則兵有時而解,兵解則民力紓矣。今中外諸軍,坐而衣食,無有解期,天下困敝已如此,而恬然不圖營救。寶元、康定中,夏寇阻命,西師在野,既聚軍馬,即須入中糧草,在京支還交鈔銀錢物帛,一歲約支一千萬貫以上,三司無以計置,即須內帑供給。慶曆二年、三年,連年支撥內庫銀紬絹,只此兩次六百萬匹兩,三司以補不足,尋即支盡。西事已定,二紀于茲,中間亦不聞有所處置者。邦家不幸,大變仍臻,頒賚之餘,府庫虛匱,宿藏舊積,蓋無餘幾【二二】。萬一因之以饑饉,加之以寇患,臣恐智者難以善於後矣。夫苟且者,臣下及身之謀,遠慮者,陛下家國之計,茲事重大,在陛下所憂,無先於此。計財之任,雖三司之職,日生煩務,常程計度,簿書期會,則在有司。至于議有繫於軍國之體,事有關於安危之機,其根本在於中書、樞密院,非有司可得而預也。今夫賦斂必降敕,支給必降宣,是祖宗規條,二府共司邦計之出入也。今欲保泰豐財,安民固本,當自中書、樞密院同心協力,修明祖宗已前舊典,先由兵籍減省,以次舉其為弊之大,若宗室之制,官人之法,諸生事造端非簡便者,裁而正之。至于微末細故,於國計盈虛不足為損益,屬之有司可矣。提其綱則觽目張,澄其源則下流清,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又曰:『變而通之以盡利。』節卦之辭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故傷財害民之事,當為制度以節之爾。若但遵常守故,齪齪細文,避猜嫌,顧形跡,恤近議而廢遠圖,忽人謀而徼天幸,『日月逝矣,歲不我與』,後雖噬臍,何嗟及矣!臣叨在近列,荷恩三朝,竊見時事日以迫急,不勝憂憤,輒罄狂瞽,惟陛下留神省察!」 注  釋 【一】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以」字原脫,據宋本、閣本補。 【二】今止乞差三萬五千人「止」字原脫,據宋本補。宋會要禮二九之四九「止」作「只」。 【三】今遣卿往河南府計置「置」字原脫,據宋本及下文補。  【四】不得其日「得」原作「傳」,據宋本改。 【五】可中書門下議原作「中書門下可議」,據宋本及宋會要帝系八之二六乙正。 【六】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手」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八歐陽修誣謗補。  【七】因而罪之「罪」原作「罷」,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八】具傳達人姓名并所聞因依「具」原作「其」,據宋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卷一七改。 【九】朱史以為言者攻修「朱」原作「宋」,據宋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為」下原衍一「為」字,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安世及第三等三人「第三等」疑當作「第一等」。 【一一】陳汝羲「羲」原作「義」,據宋本及宋會要職官一八三之改,下同。 【一二】三司都磨勘司下「司」字原作「同」,據文義改。  【一三】僖祖在七世之外「世」原作「室」,據上文「定太廟七世八室之制」,自英宗上溯至僖祖為八世,禮當祧遷,「世」「室」音近而誤,故改。 【一四】乙亥原作「己丑」。按三月己酉朔,是月不值己丑。宋本及宋史卷一四神宗紀作「乙亥」,為是月二十七日,據改。 【一五】管軍三分給一「一」原作「之」,據宋本改。 【一六】安石歷先帝一朝「歷」下原衍一「事」字,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下、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刪。 【一七】必於此理粲然不惑「必」原作「心」,據宋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八】輒擲□於廷「□」原作「劾」,據宋本改。 【一九】惇得象族子已見治平三年十月此十三字注文原脫,據宋本補。又「得」原作「德」,據宋史卷三一一章得象傳改。 【二○】宜同樞密使陳執中參議「執」原作「報」,「中」下原衍一「書」字,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下改刪。按此句文字疑有脫誤。 【二一】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又」原作「入」,據宋本改。 【二二】蓋無餘幾「蓋」原作「盡」,據宋本及張方平樂全集卷二四論國計事改。 卷二百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  帝  號 宋神宗(案:自英宗治平四年四月至神宗熙寧三年三月,原本並闕,今仍其舊。)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燕射瓊林苑。舊紀書幸西池、苑,新紀不書。 乙丑,命知制誥宋敏求,看詳減省銀臺司文字、都官員外郎王庭筠,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劉瑾,殿中丞宋溫其,著作佐郎錢長卿、曾布,前河西縣令杜純,並為編敕刪定官。庭筠嘗奏疏稱頌王安石所定謀殺刑名,而溫其素為王安石檢法,贊成其事者也。此據司馬光日記。溫其,介休人。布,鞏弟。純,甄城人。庭筠、長卿未詳,曾布八月二十三日編中書例。 給度僧牒五百,付秦鳳路。經略使李師中言制置招納蕃部及募敢死士,須金帛以備支費。三司乞賜銀絹各五千。上批銀絹必不免科散坊郭戶,乃以度僧牒賜之。  丙寅,遼主遣永州觀察使耶律寬、衛尉少卿程冀,其母遣懷德軍節度使蕭禧、太常少卿張冀來賀同天節。 丁卯,以新及第進士葉祖洽為大理評事,上官均、陸佃為兩使職官,張中、程堯佐為初等職官,第六人以下為判、司、主簿或尉,第三甲并諸科同出身並守選,仍命翰林學士范鎮、龍圖閣直學士張掞同吏部流內銓注擬。張中,開封人。程堯佐,丹陵人。 罷全州歲貢班竹簾。 給度僧牒五百,付兩浙轉運司,分賜經水災及民田薄收州軍,召人納米或錢賑濟饑民。 國信所言:「賀同天節遼使至臨清驛,有契丹迪列子夷離根夜刺同宿契丹,死者四人,傷者十二人,除孝贈錢絹外,餘未敢支賜。」詔:「傷死者更給對見生餼節衣、朝辭例物等,如病死者例。其迪列子夷離根亦準此給,如死,亦以孝贈賜之。」 戊辰,詔:「御史中丞呂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與對,乃誣方鎮有除惡之謀,深駭予聞,乖事理之實,可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權知開封府、翰林學士兼侍讀韓維權御史中丞;知太原府、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馮京為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知開封府。」 公著在言職,累奏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及提舉常平官,最後言:「祖宗承五季之亂,法度草□,固亦未盡及古,至于臨下以簡,御觽以寬,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則漢、唐之盛無以加也。是以有國百年,民心欣戴,雖凶年饑歲,流離至死,而無有背叛之心者,良以仁恩厚澤足以深結之也。惟是日月既久,事或有弊,此陛下所以臨朝奮然,思欲懲革。然而設施措置未得其術,才及一二末事,頗已咈戾觽心,是以內外乖離,人人危懼。竊以祖宗以來,所以深得人心者,艱難積累,固非一日,今豈可以一二末事輕失其心?人心一搖,未易復收,後雖有善政,亦難行矣。況上下危疑之際,難安易動,此臣所以為寒心也。伏望陛下仰思先烈,俯察物情,凡所施為,務在仁厚,無致近薄,以斂觽怨,則人心悅而天意得矣。」又言:「『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制置一司,上既不關政府,下又不委有司,是以從初置局,人心莫不疑眩,及見乎行事,物論日益騰沸。蓋朝廷大事,無不出於二府,惟是制置條例,實繫國家安危,生民休戚,而宰相不得與聞。若宰相以為可,自宜與之共論;以為不可,亦不當坐觀成敗,但書敕尾而已。至於倉、場、庫、務瑣細利害,又恐不必執政大臣然後能集。臣又聞,聖人之政,貴乎顯仁藏用。管仲,霸者之佐耳,及其為寓令,猶曰法成而鄰國不知。今朝廷處置,實未能有利及民。然而先置一司,使天下疑惑愁怨,至今不定,恐非策之得者也。乞檢會臣前奏施行。」皆不聽。迺求罷職,家居俟命。是月乙丑,詔復除公著舊職、同提舉諸司庫務,韓維為中丞【一】,李中師權知開封府。命且下,復留之。至是乃黜公著,且以馮京代中師。 王安石著時政記,曰:「公著數言事失實,又求見,言『朝廷申明常平法意,失天下心。若韓琦因人心如趙鞅舉甲,以除君側惡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因涕泣論奏,以為此社稷宗廟安危存亡所繫,又屢求罷言職。上察其為姦,故黜。初,上欲明言公著罪狀,令曾公亮等以旨諭當制舍人。公亮諭宋敏求草制但言引義未安而已。安石曰:『聖旨令明言罪狀,若但言引義未安,非旨也。』敏求草制如公亮所教。翌日再取旨,公亮、陳升之、趙抃等皆爭以為不可。上曰:『公著有遠近虛名,不明言罪狀,則人安知其所以黜,必復紛紛矣。』公亮等以為,如此則四方傳聞大臣有欲舉甲者,非便;且于韓琦不安。上曰:『既黜公著,明其言妄,則韓琦無不安之理;雖傳聞于四方,亦何所不便?』公亮等猶力爭,至日旰,上終弗許,而面令升之改定制辭行之。」安石所記如此。後公著復召用,至哲宗即位,領實錄事,上奏:「臣先任御史中丞,前後乞罷制置三司條例司,論差官散青苗錢不當,不蒙施行,五乞責降外任差遣。亦嘗入對面陳,蒙神宗曲賜敦諭,聖意溫厚,初無譴怒之旨。四月五日,聞除臣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寶文閣學士、知審官院,臣於六月【二】再奏,以言事不效,乞降責,至七日,聞有指揮落兩學士,黜知潁州。是時王安石方欲主行新法,怒議論不同,遂取舍人已撰詞頭,輒改修,添入數句,誣臣曾因對論及韓琦以言事不用,將有除君側小人之謀。緣臣累次奏對,不曾語及韓琦一字,方欲因入辭自辨,時已過正衙,忽有旨放臣朝辭,令便赴任。至元豐中,臣再對朝廷,先帝待臣甚厚,未幾,遂除柄任,及嘗賜臣手詔,大略云:『顧在廷之臣,可以託中外心腹之寄,均皇家休戚之重,無逾卿者。』被誣遭逐,全不出于聖意,止是王安石怒臣異議,呂惠卿興造事端。日月既久,臣本不欲自明。適以宰職總領史任,今實錄若即依安石所誣編錄,既因臣提舉修進,則便為實事,它時直筆之士雖欲辨正,亦不可得。望以臣奏付實錄院,許令紀實,以信後世。」內批:「依所奏施行。」時元祐二年也。 司馬光記所聞于趙抃曰:「上諭執政,以呂公著自貢院出,上殿言,朝廷推沮【三】韓琦太甚,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王安石怨公著叛己,因此用為公著罪。及中書呈公著責官誥詞,宋敏求但云『敷陳失實【四】,援據非宜。』安石怒,請明著罪狀。陳升之不可,曰:『如此,使琦何以自安。』安石曰:『公著誣琦,于琦何損也!如向日諫官言升之媚內臣以求兩府,朝廷豈以此遂廢升之?』皆俛首不敢對。上既從安石所改,且曰:『不爾,則青苗細事豈足以逐中丞?』」光又云:「公著素謹,初無此對,或謂孫覺嘗為上言:『今藩鎮大臣如此論列而遭挫辱,若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師以除君側之惡者矣。』上誤記以為公著也。」公著家傳云:三月十一日壬寅,諫官孫覺見上論青苗事,且言條例司駁韓琦疏鏤板行下,非陛下所以待勳舊大臣意。賴琦樸忠,固無它慮,設當唐末、五代藩鎮強盛時,豈不為國生事乎?後二日甲辰,公著見上,復極論青苗事,然未嘗及琦也。已而,上謂執政曰:「呂公著、孫覺皆極言青苗不便,且云駁難韓琦非是。」因面詰王安石、韓絳不當鏤板,初無罪覺意也。覺既被黜,執政遂以覺語加公著。及公著黜,覺猶艤舟城東,未赴廣德,乃謂人曰:「韓琦事獨覺嘗言及耳。」然後人知公著未嘗言琦。又云:「公著兄女嫁琦子者二人,公著必不肯誣琦。」又公著自三月十三日後不復對,凡二十二日乃罷中丞。誠使公著誣琦而上以為罪,自當即日加譴,不應如是之久,又必不應先除三學士職也。家傳所載如此,今但從司馬光記聞,不敢用家傳證國史也。然光記此事,亦與家傳不殊耳。元祐實錄載王安石時政記及呂公著奏,其書法甚允當。朱本乃云:先帝實錄不應載元祐文字,並加刪削,全用安石日錄,今仍存元祐舊本,并附司馬光所記云。魏泰東軒錄云:熙寧初,朝廷初置條例司,諸路各置提舉常平官,及俵常平錢,收二分之息。時韓魏公鎮北都,上章論其事,乞罷諸路提舉官,常平法依舊不收二分之息。魏公精于表章,其說從容詳悉,無所傷忤者。皇城使沈惟恭者,輒令其門客孫棐詐作魏公表云:「欲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姦。」表成,惟恭以示閤門使李評,評奪其焒以聞。上大駭,下惟恭、孫棐于理。而御史中丞呂公著因便坐奏事,猶以棐言為實。上出魏公章送條例司。惟恭流海上,孫棐杖殺于市,罷公著中丞,出知潁州。制曰:「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而與對,乃厚誣方鎮有除惡之謀,深駭予聞,乖事理之實。」蓋謂是也。按司馬光記孫棐事亦甚詳,初不云詐作魏公表,恐泰妄也【五】。舊紀書御史中丞呂公著言王安石失當,降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新紀不書,當從舊紀。 壬申,知青州、觀文殿學士、兵部尚書歐陽修為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宣徽使自皇祐三年著令毋過二員,後富弼以宣徽使判并州,于時已有二員,詔以邊任故,權增一員。至是,郭逵、王拱辰已為宣徽使,并修為三,用弼例也。太原闕守,上初欲用滕甫,議不合,遂用修。上初疑修以病不肯往,王安石曰:「試敦諭并稍加恩禮,必肯往也。」因授宣徽使,修卒辭之。七月三日乃聽修辭。五月二十一日修止俵青苗,特放罪【六】。 癸酉,大宴集英殿。 丁丑,韓維權知開封府,馮京權御史中丞。王安石既引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又薦維以代呂公著,欲其兄弟助己也。曾公亮等皆以為如此必致人言,絳亦言臣弟必不敢當。命既下,陳襄既言其不可,維力言:「兄絳方任樞密副使兼條例司,議論所及非一。御史中丞于朝廷闕失無所不當言,不言則廢公議,言之則廢私恩。且呂公著論青苗事用此罷,臣代其任,自處之地,不得無嫌,且無以屈士大夫之論。」又屢面對,引義堅切,卒與京易任。初,命李中師【七】權知開封,既而以中師不允人望,罷之。曾公亮等始建議欲召□中復為中丞。王安石曰:「中復鞫李參事,人皆以為附文彥博,恐非正人,陛下宜自察之。」乃不果召。及罷中師,又欲召中復尹京。王安石曰:「臣昨奏中復附文彥博事,無可考,恐難信。如前日不放提舉官所差指使下縣,若不以聞,當申條例司,此於韓琦有何關預?中復乃申琦,其枉道媚韓琦如此,亦足以知其為人也。」卒罷之。 詔祕書丞鄒何令審官院與先次合入差遣。何舉御史,既召對,罷之。  戊寅,祕書丞、集賢校理、同知諫院胡宗愈同判司農寺。 詔秦鳳路都鈐轄向寶兼提舉秦州西路緣邊蕃部,王韶加同事。寶舊為管勾,後命韶為提舉,上以為輕重不倫,故正之;命張守約依舊專管勾東路蕃部,尋皆罷。 初,文彥博、陳升之皆以為寶宜為提舉,既而王安石獨進曰:「向寶素壞王韶事,韶言有兩族不可招撫者,以寶沮害其事故也。今令與韶共事,又在其上,即韶事恐不可成。」陳升之曰:「寶雖帶此名,然止在其城中,即亦何害?」安石曰:「寶既為官長,即所屬吏皆嚴憚之,其勢足以沮事,何謂無害?兼因邊事出城,即更足以亂韶事。」時李中師有奏,言:「用韶提舉,若不令寶都大提舉,即失寶心,不肯盡節。」于是升之亦以其言為然。安石曰:「朝廷用一王韶,于寶有何虧損,乃不肯盡節?如漢高祖得陳平于亡虜,即令盡護諸將,諸將何嘗不盡力?」上與樞密院再議,文彥博固執前說,上因令罷寶命,乃用急腳遞追還。尋復罷,此詔據朱本,新本遂削去,不知果是何日。 己卯,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趙抃為資政殿學士、知杭州。王安石更張政事,抃屢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諭執政罷青苗法,抃獨欲俟安石參假,由是新法不罷。抃大悔,復上言:「臣近以制置條例司遣使四十餘人,馳傳天下,人情驚擾,物論諠譁,累具奏陳,并與宰臣等數嘗面奏,乞罷諸路提舉官屬,其常平等事,一切責成監司,信賞必罰,孰敢慢者?而王安石彊辨自用,動輒忿爭,以天下之公論,為流俗之浮議,順非文過,違觽罔民。近制置司所差官,如張次山、□師孟、范世京等七八人,懇辭勇退,惟恐不得所請。夫要職顯任,人之所欲,彼不願就者,蓋知事悉乖戾,不敢當之。昨日安石再舉西川、福建提舉官四員,其愎如此,而欲止人浮言,是所謂惡醉而彊酒也。近臣、侍從、臺諫官力言制置司不便,司馬光因罷樞密副使之命,中外人情,莫不怪駭;李常家居待罪多日;孫覺、張戩、程顥三人,各與安石論列于中書,又悉嘗上殿乞罷言職;今日呂公著、范鎮俱請郡。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以言乎財利于事為輕,而天下之民心得失為重矣;以言乎提舉官于體為小,而禁近與耳目之臣用舍為大矣。今夫不罷財利,而失天下民心,是去重而取輕也;不罷提舉官,而棄禁近耳目之臣,是失大而得小也。今中外人情恟恟如此,更乞酌事之重,惜體之大,罷其輕者小者,變禍為福,易于反掌耳。」因累章乞罷,遂命出守杭州。杭故多盜,聞抃性寬,細民益聚為盜,抃捕獲情重者配他州,遂散去,境內以清。 吏部侍郎、樞密副使韓絳參知政事。絳間與王安石同奏條例司事,嘗贊上曰:「臣見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故安石尤德之。此語據王安石五月五日所錄。侍御史知雜事陳襄言:「竊聞已制命除韓絳樞密副使、兼參知政事,絳以才望序遷,固未為過。然朝廷所以用絳之意,似乎不厚矣。陛下始以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制置三司條例司,未幾,升之用事遷為丞相,而絳又領之【八】。曾不數月,今又以絳參預政事,則是中書選任大臣,皆以利進,自古至治之朝,未有此事也。臣欲乞罷絳參知政事。今後中書選任大臣,必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而不得以利進。如陛下不欲追罷已行之命,即乞將制置條例司與青苗補助之法只歸三司,及責之守令相度施行,庶不害于王政,而足以全大臣之節矣。」 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案:宋史以定除御史裏行為癸未日事,未知孰是。定素與王安石善,孫覺歸自淮南,薦定極口,因召至京師。定初至,謁李常,常問南方之民以青苗為如何,定言皆便之,無不善者。常謂曰:「今朝廷方爭此,君見人切勿為此言也。」定即日詣安石白其事,曰:「定惟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不得言青苗之便也。」安石喜甚,遂奏以定編三司歲計及南郊式,且密薦于上,乞召對;謂定曰:「君上殿當具為上道此。」及見,上果問常平新法,定對如安石所教。上悅,批付中書,欲用定知諫院,曾公亮、陳升之以為前無此例,固爭之,乃改命焉。編式乃二年十二月三日。 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程顥權發遣京西路提點刑獄。顥先上疏言:「臣聞天下之理,本諸簡易,而行之以順道,則事無不成。故曰智者如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舍而之于險阻,則不足以言智矣。蓋自古興治,雖有專任獨決能就事功者【九】,未聞輔弼大臣人各有心,暌戾不一,致國政異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為者也。況于措置沮廢公議,一二小臣實與大計,用賤陵貴,以邪妨正者乎!凡此皆天下之理不宜有成,而智者之所不行也。設令由此徼幸事小有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寖衰,尤非朝廷之福。矧復天時未順,地震連年,四方人心,日益搖動,此皆陛下所當仰測天意,俯察人事者也。臣奉職不肖,議論無補,望允前奏,早賜降責。」故罷。朱本削去顥疏,云:時政記不載。顥被責非緣此疏,前史官妄載。改書云:以數言常平新法乞責降,故有是命。按:顥此疏豈非言新法?紹聖史官猥為王安石諱,遂欲蓋抹正論,輒加刪修,今仍從元祐新本。呂本中雜說:正叔嘗說新法之行,正緣吾黨之士攻之太力,遂至各成黨與,牢不可破。且如青苗一事,放過何害?伯淳作諫官,論新法,上令至中書議。伯淳見介甫,與之剖析道理,氣色甚和,且曰:「天下自有順人心底道理,參政何必須如此做?」介甫連聲謝伯淳曰:「此則極感賢誠意,此則極感賢誠意。」此時介甫亦無固執之意矣。卻緣此日張天祺至中書力爭,介甫不堪,自此彼此遂分。 辛巳,祁國長公主進封衛國長公主。 淮南轉運使、屯田郎中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呂公著之為中丞也,人謂景溫必先舉御史,及公著罷,乃有此除。先是安石獨對,問上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上曰:「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髃臣無術,數失事機,別置臺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不能免其紛紛也。」此安石三月十六日對上語。于是專用景溫。司馬光日記云,自是不復置中丞。按:此時已除馮京中丞,但未到耳,陳薦權臺事。不知日記何以云耳,恐誤也。 知遂州、職方郎中向宗道都大催遣廣濟河輦運。初,張次山力詆新法,辭提舉常平倉弗就。會廣濟遣運闕官,曾公亮在病告,安石攝禘祭致齋。次山與陳升之有連,升之亟言次山可用。命既下,而中旨謂次山資淺,改付宗道。其實安石惡次山異己,言于上而罷之。 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宋敏求言:「中書送李定除權監察御史裏行詞頭,伏以御史之官,舊制須太常博士經兩任通判方許奏舉。景祐初,以資任相當者少,始許舉通判未滿任者。去歲驟用京官,今又幕職官便升朝著,處糾繩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舊,未厭髃議,其詞頭未敢具草。」且以疾辭知制誥。 壬午,宋敏求罷知制誥,以上批敏求「文字荒疏,曠其職業,不能者止,於義可從」也。於是王安石曰:「敏求草呂公著制,臣諭聖旨,令明著罪狀,反用曾公亮語,止云『援據匪宜』而已,此是自違聖旨,已幸朝廷不問,乃更辭職。」上乃令從敏求請罷職。及呈敏求誥詞,上又令因著其前者失職之罪。曾公亮以為無罪可著。上曰:「令作公著誥辭,初不依旨明言罪狀,乃宣言于外,以為朝廷改誥詞須當乞免知制誥。改誥詞亦常事,何致如此?此乃挾姦,見朝廷前者不加罪,故今敢如此爾。」安石曰:「敏求作公著誥詞,曾公亮雖云『但言援據失宜』,而臣即諭聖旨,令明著罪狀。敏求不用臣所諭旨,而從公亮之言,此豈得無罪?」公亮曰:「舍人是中書屬官,止合聽宰相處分。」安石曰:「舍人乃行聖旨,豈是行宰相處分?」上曰:「若止一人說與則可,緣王安石又說聖旨,既所傳不同,即合覆奏,如何即草制?」公亮不肯從。上曰:「但止說『文字荒蕪,失其職守』罷之可也。」公亮曰:「若失守,即是臣致其如此。」時已日旰,安石曰:「改作『曠其職業』亦可。」上從之。公亮因請罪,上曰:「不須爾。」公亮曰:「不敢更上章。」拜謝于上前而退。墨本云上批十六字。朱本云元無上批,止是司馬記事云有此語,不可便為上批,改云舍人院草制。新本復用墨本,今從之。舊紀書宋敏求論李定以軍事推官為御史非舊制,罷知制誥。新紀不書,當從舊紀。十二月十四日,敏求為修撰。 右正言、祕閣校理李常落職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常言:「散常平錢流毒四海,又州縣有錢未嘗出而徒使民入息者。」上令具州縣吏姓名至五六,終不肯具,而求罷職,故黜。前此,上謂執政曰:「李常終不肯分析,朕再三諭以此止是欲行遣違法官吏,常堅云體不合分析。」曾公亮曰:「臺諫官自前許風聞言事,難令分析也。」上曰:「欲令說是何人言,或以所言不實罪諫官,即壅塞言路。今令說違法官吏是何人,因何卻不肯?」王安石曰:「許風聞言事者,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御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此是許風聞言事。今所令分析,止欲行遣官吏,何妨風聞?」及是,上令改常正言為博士,仍明著常罪曰:「言事反覆,專為詆欺。」是日,又呈常疏,有云:「陛下一宮殿之費百餘萬,一宴游之費十餘萬,乃令大臣剝膚椎髓掊斂百姓。」上笑曰:「近聞人謗如此,乃是常疏中語。」安石曰:「陛下即位,未嘗營繕及事外游宴,惟修太皇太后、皇太后兩宮爾,而常敢於誣上如此!」 上批:「監察御史裏行張戩侵侮柄臣,誣罔事實;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內懷朋姦之實,所入章疏,與面奏事前後反覆不一。」並落職知縣:戩,江陵府公安;子韶,江寧府上元。戩屢言青苗不便,最後上疏曰:「近乞罷制置司及諸路使者,并言散錢取利為害;及安石處事乖謬,專為聚斂,好勝遂非,很愎日甚;呂惠卿險薄姦凶,尚留君側;而曾公亮、陳升之、趙抃等,心知其非,依違不斷,觀望畏避【一○】,顛危莫扶,及識昧知幾,言乖誤主,均為有罪,乞正嚴誅等事,並未施行。今大惡未去,橫斂未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臺供職,居家待罪。」又言:「韓絳代陳升之領條例司,左右徇從安石,與為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臺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臺臣又得李定之比,繼繼其來,牙蘗漸盛,臣豈敢愛死而不言哉?」戩論韓絳、李定,據戩附傳增入。按:絳除參政、定御史,皆四月十九日,戩責以二十二日。墨本云臣自今月十二日以後更不赴臺供職。蓋二十二日也,墨本偶脫「二」字耳。若十二日以後既不赴臺供職,則不應更論絳、定,今附本月日。戩二十三日家居待罪,其日便責,亦可見當時事勢云。子韶嘗乞追孫覺、呂公著謫命,及言臺諫方論青苗,乞罷兄子淵管勾京東常平差遣【一一】。先是,上謂執政曰:「王子韶言『青苗法實不便,但臣先與此議,不敢論列』。小人首鼠兩端,當黜之。」知雜陳襄亦奏子韶回邪反覆,陰薦子淵為常平使者,請罷其言職故也。朱本刪陳襄論子韶,以為時政記所無,今依新史復存之。又據襄奏增薦子淵事。 戩、子韶皆以知縣資序為御史,至是,曾公亮請皆以為通判,王安石不可,上從安石議。戩既上疏,又詣中書力爭,辭氣甚厲。公亮俯首不答,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戩怒曰:「參政笑戩,戩亦笑參政所為。豈但戩笑,天下誰不笑者?」陳升之解之曰:「察院不須如此。」戩顧曰:「只相公得為無過耶?」退即家居待罪,其日遂與子韶同黜。 詔:「累戒河東、陝西諸路經略司,禁止邊民與西賊交市,頗聞禁令不行。自今有違者,經略司并干官吏劾罪重斷;能告捕者厚賞之。委轉運司覺察。」  癸未,虞部員外郎蘇梲、祕書丞陳睦並為祕閣校理,祕書郎李清臣為集賢校理,江寧府推官劉摯為館閣校勘,大理寺丞樂咸為太子中舍。梲等先朝得旨召試,至是試入等,獨咸論入四等上、策四等下故也。梲、睦、摯已見治平三年十一月,咸未詳。  刑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陳襄同修起居注,罷知雜事。襄累奏乞罷青苗法,其第三奏曰:「陛下聖性聰明,固已曉然開悟,但以王安石執議不變,重違其意,物論喧然,不加聽察。事之可者則置勿問,其不可者則無所不行。豈非條例之臣為自安之計,巧為飾說,誣罔聖聰?近者韓琦上言,以河北俵散青苗錢,立定貫伯,均與等第人戶,比之他路,獨取利息三分,顯是提舉官違條抑配,而朝廷並無黜責。琦之論列,足以知其非便,而特寢不行。呂景以畿縣之民逋負官物尚有五十餘萬,不宜更與預支,實慮虧陷官本,而卻令取勘。故臣前奏,謂『此法一行,騷動天下。』正謂此也。陛下近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中外翕然,皆以陛下知光之言是,而悟制置司之為非。今復遽罷之者,豈又以光言為非邪?必以其辭而不受也。然則光之所以不受者,以陛下不行其言爾。如欲用之,行其言而已矣,何吝而不為哉!輕進退於大臣,失孚號於天下,非所謂令出弗反之義也。李常職在諫官,既聞中外之議,不敢不言,事雖不實,誠亦得之輿論。況國朝舊制,自許風聞言事,若令分析,是欲使其必去,將以杜言者之口,恐非所以待諫臣之體,而廣言路之道也。凡此數事,雖聖慮一時之失,豈非聽察之誤乎!禮曰:『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亦在陛下追而正之爾。書云『改過不吝』,湯之德也。自陛下臨政以來,事無過舉,惟用安石,然後有更事之暴,而致興利之非。聖人施為,自有法度,不合於道者去之。任天下之髃才,收天下之公議,堯、舜、三王之治,可以指期而至,又何必徇一士之曲議,以貽黎元之患哉!所有制置條例司如有可行事件,欲乞只歸三司相度施行。青苗之法,早賜停寢,則天下幸甚。」  襄又奏:「臣觀制置司元降指揮,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貸民以取利,事體削弱,為天下譏笑。是特為管仲、商君之術,非陛下之所宜行。臣願陛下為堯、舜之君,以義治天下,不願其為霸主也。陛下富有中國,廣輪萬里,內無彊臣悍族之患,外無侵奪憑陵之難。凡四海九州之賦入,又足以供吾之用,不為不足。陛下不於此時與廟堂之臣坐而論道,以行王政,而反屑屑為均輸舉貸之事,臣竊為陛下惜之!今日之弊,在於國家因循,制度未立,而侈用日廣。陛下但遴選主計之臣,付與利柄,取天下賦入之籍,度縣官調度之數,百用為之均節,而歸之藝極,則浮費省而財用足。省徭役,薄賦斂,寬關市之征,弛山澤之禁,修庠序之教,勸之以忠、信、孝、悌,尊賢而使能,才者進,不肖者退。農有餘財,民服其教,吏稱其治,然而國不富而政不王者,未之有也。」 又奏:「陛下以至仁求治,凡欲更張法度皆以為民,安有取民脂膏以為貸息,而謂周公太平已試之法哉!陛下之心必不為此,然則天下之人皆知誤陛下者王安石也,誤安石者呂惠卿也。以陛下之聰明,觀天下之論議,其法制利害固已灼然可知。柰何安石恃彊辨以熒惑於前,惠卿畫詭謀以陰助於後,加以反覆比周之小人隨時觀望,平日公論,則舉知其法之非,一撓於利,則又言其法之是。此雖陛下之至聖,不能無惑,雖臣等之至忠,亦不免指為朋黨也。近者,諫官李常以言事待罪,尚令分析;孫覺以奏對反覆,落職外遷;御史中丞呂公著而下,皆以不職為言,乞從責降。而臣獨區區未敢以請者,尚冀犬馬之誠,一悟聖意,許以青苗之法下議百官。如臣言非,則甘從遠竄,以戒妄言;如臣言是,則安石、惠卿亦乞特行貶斥,以謝天下。」 既而有旨召襄試知制誥於中書,襄以言不行,辭不就試,乞補外。王安石請用為集賢殿修撰、陝西轉運使。命未下,上批別進呈,而改是命。於是上謂安石曰:「經筵殊少人。」安石曰:「何用多?」上曰:「□申全不能講,欲候襄受職,留之經筵,朕見襄每引經亦粗可故也。」襄五奏,據襄集。司馬光日記【一二】云:襄雖論常平新法,而辭婉,故除官獨優。必當時以此議襄也。襄五月辛卯除直舍人院兼侍講,卒辭之。 太子中允、同提點京西刑獄程顥簽書鎮寧節度判官事。顥既罷御史,懇辭京西故也。上謂王安石曰:「人情如此紛紛,柰何?」安石曰:「堯御觽以寬,然流共工、放驩兜。驩兜止是阿黨,共工止是『靜言庸違,象共滔天』。如呂公著真所謂『靜言庸違,象共滔天』。陛下察見其如此非一事,又非一日,然都無行遣,直待公著所為熟爛,自不肯安職,復除三學士,令在經筵,又不肯留,乃始除侍讀、知潁州。誥詞【一三】又初極稱其材行,中乃用數字言其罪,後乃令帶侍讀學士。以此示天下,天下皆知朝廷無綱紀,小人何緣退聽?陳襄、程顥專黨呂公著,都無助陛下為治之實。今天下事不如理至多,人臣為姦罔至觽,襄與顥曾有一言及之否?專助呂公著言常平法,此即是驩兜之徒。而陛下於邪說紛紛之時,張戩之徒皆未出,即獎用襄知制誥、顥提點刑獄,又稱其平實。此輩小人若附呂公著,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利皆歸之;既不得志,又不失陛下獎用,何為肯退聽而不為姦?臣愚竊恐陛下非不知陳襄輩情狀,但患斥逐人多,故以言假借涵容,且使安職。此大不然,彼不謂陛下涵容,乃謂陛下尚可欺罔,故紛紛不止也。」 龍圖閣直學士陳薦權發遣御史臺事,西京左藏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高遵裕提舉秦州西路蕃部。日錄與王韶相關,四月十八日、六月七日當參考。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鑑漢賈山上疏,言「秦皇帝居滅絕之中而不自知」,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晏子曰:『和與同異,水火、醯醢、鹽梅皆相反之物,宰夫濟其不及以泄其過,若羹已鹹,復濟以鹽;已酸,復濟以梅,何可食也?』伊尹戒太甲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人之情,誰不欲順己而惡其逆,惟聖賢知順之損,知逆之益。譬如酒醴雖適口而醉人,藥物雖苦口而除病。是以臣之於君,剛則和之,柔則掖之,明則晦之,晦則明之。非故相反,欲裁其有餘,補其不足,以就皇極耳。若逆己者即黜降,順己者即不次拔擢,則諂諛日進,忠正日疏,非廟社之福也。」上曰:「舜『堲讒說殄行』。若臺諫欺罔為讒,安得不黜!」光曰:「臣因進讀及之耳,時事臣不敢盡論也。」及退,上留光,謂曰:「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說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而發,何故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上曰:「此所謂『靜言庸違』者也。」光曰:「公著誠有罪,不在今日。向者朝廷委公著專舉臺官,公著乃盡舉條例司之人,與條例司互相表裏,使熾張如此。逼於公議,始言其非,所謂有罪也。公著與韓琦親,何故以險語讒之?」上曰:「非讒琦也,志在君側之人耳。」光曰:「據誥詞【一四】則讒琦也。公著有罪無罪在於事實,不在誥詞。誥詞雖云爾,外人皆云公著坐乞罷條例司及言呂惠卿姦邪,不云坐為讒也。」上曰:「王安石不好官職及自奉養,可謂賢者。」光曰:「安石誠賢,但性不曉事而愎,此其短也。又不當信任呂惠卿,惠卿姦邪,而為安石謀主,安石為之力行,故天下并指安石為姦邪也。」上笑。光曰:「李定有何異能,而拔用不次?」上曰:「孫覺薦之,邵亢亦言定有文學,恬退。朕召與之言,誠有經術,故欲以言職試之。」光曰:「宋敏求繳定辭頭,何至奪職?」上曰:「敏求非坐定也。朕令草呂公著誥詞,言興晉陽之師,除君側之惡。王安石以諭敏求,而曾公亮以為不可,敏求不遵聖旨,而承公亮之語,但云援據非實而已。」光曰:「公著誠有此言,亦不過欲朝廷從琦言罷青苗耳。語雖過差,原情亦可恕也。今明著於誥詞,暴之內外,『君不密則失臣』,造膝之言若皆暴以為罪,自今髃臣誰敢為陛下盡言者?臣以為敏求隱晦其語,亦未為失體也。且敏求非親承聖旨,據曾公亮之言而為之耳。」上曰:「公亮、安石所傳聖旨不同,亦當奏稟也。」上曰:「李常非佳士,屬者安石家居,常求對,極稱其賢,以為『朝廷不可一日無也,以臣異議青苗之故,寧可逐臣,不可罷安石也』。既退,使人且以此言告安石以賣恩。」光曰:「若爾,誠罪人也。」上曰:「有詐為謗書,動搖軍觽,且曰『天不祐陛下,致聖嗣不育』。或云卿所上書。」光曰:「臣所上書,陛下皆見之,且臣未嘗以奏草示人也。」上曰:「卿所言,外人無知者;臺諫所言,朕未知,外人已篃知矣。」上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觽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然後守之。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也。陛下豈能獨與三人共為天下耶?」 詔諸路州軍遇正、至、寒食、端午、重陽節序,無得以酒相饋。初,知渭州蔡挺言陝西有公使錢許造酒處,每五節以酒交遺,以行經二十驛者挈負去來,道路煩苦,請禁止。許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衡復言知莫州柴貽範送別州酒至九百餘瓶,所差兵夫至二百餘人,其違法勞人可知。故并諸路禁止焉。 乙酉,條例司言:「青苗錢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一五】,使倉儲不空,以備非常。然今諸路農時早晚,夏秋所獲多少,及民間所須緩急,所在不同,恐不可為一定之法。欲令有司因民緩急,量入為出,各隨其時,不拘以數。」詔諸路轉運、開封府界提點、提舉常平倉司,約定歲散青苗錢可以實散若干數目聞奏。 詔館閣校勘劉攽與外任。攽初考試開封,與王介爭言,為臺諫所劾,既贖銅,又罷考功及鼓院,至是求外任,王安石因之并逐攽。此據司馬光日記。汪應辰云:恐只是御史劾攽。 丙戌,特支修大河東流隄埽【一六】及濬御河役兵緡錢有差。 丁亥,祕書丞、集賢校理孫洙,兼史館檢討。 大理寺丞、鄜延經略司勾當公事嶭昌朝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王安石言昌朝可用也。安石欲用昌朝,此據日錄。 知涪州樂溫縣鍾浚為著作佐郎。以考課院言浚治狀入優等故也。 司馬光讀資治通鑑張釋之論嗇夫利口,光曰:「孔子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人主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此據日記。  陳升之以母老乞退,上不許。此據日錄。 戊子,中書言:「宗室令晏等狀,袒免以下親當出官及外居,奏薦并接賓客,並已有法。其文移表奏欲乞亦如外官例【一七】。」上批:「令晏雖係袒免,止是法許外居,非換官出官人數,不可一用外官例。可再詳度,令諸事相稱,毋使親疏輕重不等。」於是中書再定:「袒免將軍以下願出官,委尊屬同教授保明,宗正司審察以聞。見任外官奏子孫,依外官法。若祖宗袒免以下已有官,而父祖俱亡,不願出官,願出外居者,許置田宅產業;願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法。」從之。 韓琦乞徐州養疾。上曰:「琦必緣呂公著事也。」曾公亮曰:「琦當乞相州,今乃乞徐州,意或在此。」上曰:「何故?」公亮曰:「相州實屯重兵處。」王安石曰:「琦意未必然。」上曰:「須開諭令無自疑。」安石曰:「彼初無此意,何用開諭,但如常批答可也。候琦以人言為辭,開諭未晚。」上從之。琦章四上,上卒遣內侍李舜舉開諭,琦乃止。  注  釋  【一】韓維為中丞「韓維」原作「韓絳」。按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卷二一一宰輔表均載韓絳于熙寧三年四月參知政事而卷三一五韓絳傳亦無熙寧時為中丞之記載;上文「權知開封府、翰林學士兼侍讀韓維權御史中丞」,下文丁丑條載王安石薦韓維代呂公著,維以兄絳在樞府力辭之,均與宋史卷三一五韓維傳所載合。此處「絳」字當為「維」字之誤,因據改。 【二】六月閣本、活字本均同。據上下文疑為「六日」之誤。 【三】推沮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續通鑑卷六七均作「摧沮」。 【四】敷陳失實「敷」原作「數」,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編年綱目卷一八改。 【五】恐泰妄也「泰」原作「太」,據閣本改。 【六】特放罪「罪」原作「罷」,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一一本年五月庚戌條改。 【七】李中師原作「李師中」,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乙正。下同。  【八】未幾升之用事遷為丞相而絳又領之活字本同,閣本「事」作「是」。續通鑑卷六七作「未幾,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疑閣本是。 【九】專任獨決能就事功者「就」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補。 【一○】觀望畏避「畏」原作「思」,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毀去正臣、治蹟統類卷一四神宗朝臣議論新法改。 【一一】京東常平差遣「平」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之六、編年綱目卷一八補。 【一二】司馬光日記「日」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補。 【一三】誥詞原作「告詞」,據前後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一、六二、六九有關記載改。 【一四】誥詞原作「語詞」,據上下文改。 【一五】青苗錢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二「料」字原均作「科」,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之六、職官五之四改。 【一六】隄埽「埽」原作「掃」,據文義改。 【一七】其文移表奏欲乞亦如外官例「其」原作「具」,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五月庚寅朔,知明州、衛尉卿王罕言:「州濱大海,外接蕃夷,城堡頹圮。比歲鄰郡薦饑多盜,而戍卒不滿二百。乞降度僧牒以完州城。」詔止以役兵修築。先是,上謂執政曰:「諸處奏罪人多逾城走逸,城亦不可不修。」王安石對曰:「南方修城恐非急,過費財用亦可惜,止令轉運司漸應副可也。」故有是詔。  辛卯,秘閣校理、同修起居注陳襄兼直舍人院、判吏部流內銓兼天章閣侍講。先是,上患無知制誥,執政以祖宗故事有直舍人院,欲令襄為之。王安石曰:「如此除人,則不可輕與人資序,而官易得人。」故襄有是命。襄辭直院及侍講,手詔諭襄曰:「近除卿知制誥,以言事未遂,懇不受命,且求外補。朕素慕卿經術行己,深惜遠去,特還舊職,庶幾左右經席,漸磨道義,以釋所願聞。今覽來奏,尚欲固辭,豈未悉朕意與?還卿來章,當亟就職。」襄終辭,許之。許襄辭直院及侍講,乃十六日乙巳,今并書之。襄辭召試,已附四月癸未。九月五日,安石論襄辭召試,乃云今春,豈召試實在春時乎? 是日,上論魏鄭公但以太宗所為多過差,能直諫而已,亦不見其有經綸天下之才。王安石曰:「鄭公所見,雖非高遠,然于事理卑近之間,甚識利害。如與溫彥博論事,雖為彥博強辨所奪,然其利害,終如鄭公所爭。」上言:「此乃處置蕃部事也。」安石又言魏鄭公不欲以賓客待外蕃,以為篤論。上曰:「鄭公諫太宗封禪事,云『四夷雖服,無以勝其求。』此言是也。」 癸巳,詔莫霸保雄州、安肅廣信順安信安乾寧保定軍,皆並邊阻溏濼,及西山少耕稼之利,毋給百姓青苗錢。 太白晝見。 乙未,詔輔臣觀麥于後苑。  司封員外郎、直史館、同修起居注蔡延慶,兵部郎中、集賢校理王益柔直舍人院。王安石謂益柔舊人,且行義修飭,不廢學問,故與延慶並命。直舍人院自太平興國以後不復除,時安石建議,欲令直舍人院者草李定詞已,乃除知制誥,因舉祖宗舊例。初以命陳襄,襄辭不為,遂并授兩人。 天章閣待制孫固兼權管勾御史臺、知通進銀臺司,代陳薦也。王安石謂薦必封駮李定除命,韓絳又疑薦不放定入臺,故言於上,罷薦而用固。 丁酉,命淮南、江東轉運使,即揚州、宣州體問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不持所生母喪事虛實以聞。權管勾御史臺陳薦,言定所生母亡,不解官持喪,定家揚州,又嘗任宣州涇縣主簿故也。于是止定除命,以待兩路之報。 詔雄州北兩屬戶遇災傷,即以貸糧接續分給,仍作科次輸納。從河北沿邊安撫使張利一請也。日錄:四月五日,張利一奏:兩屬戶不得青苗甚不足。上曰:如此是明青苗非抑配。僉議沿邊更不俵,已日晚,餘不及議而退,當俟別奏。五月五日,又論沿邊青苗指揮,上曰:兩屬戶不欲令異內地百姓,如何指揮無妨。餘乃從上旨,勿爭也。 條例司言:權陝西轉運副使陳繹不依條案治部內違法抑配青苗錢官吏,乃擅止環、慶等六州給散青苗錢,且欲留常平倉物,準備緩急支用,壞常平久行之法。詔繹特放罪。 戊戌,上批:「中書所修條例,宜令簡約有理,長久可施行遵守;仍先令次第編排,方可刪定取舍。今中書編條例,聞已千餘冊,遇事如何省閱,雖吏人亦恐不能悉究。可令先分出合為中書每行一司條例為三等,仍別見行、已革、重複者,例或分明,與條無異,止錄其已施行者;或自有正條違之以為例者;或不必著例自可為條者;或條不能該,必須例為比者,使各自為處,然後中書日以三五件參定存去修□之。朕所見大概當如此,卿等宜更審度,恐尚有不盡事理。近見閤門編儀制,取索文字費力,蓋吏人不喜條例分明,亦須量立賞罰,以防漏落。」 宣州涇縣主簿、編校昭文館書籍林希為館閣校勘。希,福州人也。治平二年九月初為編校官。 是日,上問王安石,條例司可併入中書否?安石曰:「待修中書條例有端及已置屬,則自可併為一,今尚有合與韓絳請間奏事,恐未可。」上曰:「豈防曾公亮異議乎?」又問陳升之如何,安石曰:「升之猶可與共事,公亮多用機巧,又專欲守其故態,自呂公著齟齬以來,及得升之協助,益難與議事。」上曰:「公亮老,亦且去矣。」此據日錄,在五月六日,今附見。 詔集賢校理孫洙、館閣校勘蒲宗孟同看詳轉對封章。以封章條事甚多,欲采用之也。是月壬寅當并考,四年六月丁巳罷。  庚子,著作佐郎俞充、大理寺丞李承之編修中書條例。充,鄞人也。 詔:「祖宗袒免親孝贈,男赴朝,錢絹各四十貫、疋;未赴朝,年十一歲已上,錢絹各二十貫、疋。女在室,年十一歲已上,錢絹各十五貫、疋;出適,錢絹各三十貫、疋。所生母并妻錢絹各二十貫、疋。未赴朝【一】,年十一歲已上,錢絹各十貫、疋。女在室,年十一歲已上,錢十貫、絹五疋;出適,錢絹各十五貫、疋。所生母并妻錢各十貫、絹五疋。已上女出家入道,並依出適例。」先是,袒免親右武衛大將軍、衡州刺史叔璨卒,內侍省言,法惟送殯祔葬得給賜,其孝贈已不支。蓋新法漏此,上令更定,而降是詔。叔璨卒在四月,克架子也。 辛丑,詔少府監、新知池州郭永與宮觀。以永知漳州日,課績非優,且衰老故也。 手詔:「聞陝西蕃部首領等,多執歸明蕃人殺之,妄言把截、巡綽、鬥敵所獲首級,不獨僥倖恩賞,且枉殺無辜。令逐路經略司,自今須驗實賊馬蹤由,保明以聞,不得止據城寨申報。」  壬寅,詔:百官轉對章奏,分委館職看詳,所陳當否,送司馬光詳定,令中書取旨。上既命孫洙、蒲宗孟看詳,至是又付三館,令已有法者即明具條貫,欲以見館職材能,因以考知轉對官知法理與否也。自又付三館以下,新本並削去,蓋朱本緣王安石意增入。安石議建三館祗候,見二年十二月丙寅,至四年六月罷。新紀書詔百官轉對封事,三館條其當否,令司馬光詳定,舊紀不書。 先是,丙戌赦書令諸路搜訪士有行義為鄉里推重者,以名聞,凡得二十九人。于是詔令九月崇遣赴闕,仍給驛料,至則館于太學,送舍人院試策、論各一道。舊紀書:詔舍人院試諸路崇遣之士二十九人,新紀不書。 癸卯,上批:「近以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李大臨、蘇頌累格詔命不下,乃妄引詔中丞薦舉條,絕無義理。而頌于中書面乞明降特旨方敢命辭,洎朝廷行下,反又封還,輕侮詔命,躀覆若此,國法豈容!大臨、頌可並以本官歸班。」大臨及頌時皆為工部郎中。 先是,宋敏求封還定辭頭,詔送別官,而頌當命辭。頌言:「本朝舊制,進補臺官皆詔中丞、知雜與翰林學士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互舉曾任通判者,其未歷通判者,即須特旨,方許薦為裏行【二】,倘非其人,或至連坐,所以重臺閣之選也。去歲詔旨專令中丞舉官,雖不限資品,猶以京秩薦授,緣已有前詔,故人無間言。今定自支郡幕職官,入居朝廷糾繩之任,超越資序,近歲未有。議者或曰,唐世多自諸侯幕府入登臺省。臣謂不然,在唐方鎮盛時,有奏辟郎官、御史以充幕府者,由此幕府增重。祖宗深鑒此弊,一切□改,州郡僚佐皆從朝廷補授。大臣出鎮,或許辟官,亦皆隨資注擬,滿歲遷秩,並循銓格,非復如唐世之比。而今之三院,事任又重於昔時。況定官未終,更非時召對,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之薦,直寘憲臺。雖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必致人言,其除官制,未敢具草。」詔再送舍人院,次至大臨,大臨亦封還。迺詔頌依前降指揮撰辭。頌又言:「祖宗之朝或有起孤遠而登顯要者,蓋天下初定,士或棄草萊而不用【三】,故不得不廣搜揚之路。自真宗、仁宗以來,雖幽人異行,亦不至超越資品。蓋承平之代,事有紀律,故不得不循用選授之法。今朝廷清明,俊乂並用,進任臺閣,動有成規。而定以遠州幕官,非有積累之資,明白之效,偶因召對,一言稱旨,即授御史,他日或有非常之人又過于此,奏對稱旨,則復以何官處之?寢漸不已,誠恐高官要秩,或可以歧路而致。謹案六典,中書舍人之職,凡詔旨制敕,皆案典故而起草,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故前後舍人論列差除,用典故而蒙更正者非一。今三院御史須中丞、學士薦舉朝臣,乃典故也,或不應此,其敢無言?去歲以京官除授,所以無言者,以前有詔令故也。今若先立定制,許於幕職官中選擢三院,則臣等復有何言而敢違拒?朝廷以定才實非常,則當特與改官,別授職任,隨資超用,無所不可,不必棄越近制,處之憲綱也。若臣上懼嚴誅,靦顏起草,誠慮門下封駁。縱門下不舉,則言事之臣必須重有論列。或定畏議,固執不敢祗受,是臣一廢職事,而致議論互起,煩瀆聖聽,則臣之罪戾死有餘責。」上曰:「裏行本不計官資,故令于御史裏行,欲令止以判官出敕為之。」眾以為不可。安石曰:「已令改官,于義有何不可,而乃封還辭頭?若遂從之,即陛下威福為私議所奪,失人君之道矣。」既而安石進呈舉御史新條,并錄初立條時奏對語白上曰:「胡宗愈以此為臣私意,蓋不知陛下立此法時德音故也。」上曰:「李定誥須令草之。」安石曰:「陛下特旨,雖妨前條亦當施行也。」曾公亮曰:「特旨固不當以條限,但不知定何如人,恐非常人,乃當不用常法耳。」于是上批:「檢會去年七月六日詔,今後臺官有闕,委御史中丞奏舉,不拘官職高下令兼權,如所舉非其人,令言事官覺察聞奏。自後別無續降條貫。」頌、大臨等又言:「臣等看詳,從前臺官須得于太常博士以上、中行員外郎以下舉充。後來為難得資序相當之人,故朝廷特開此制。云不拘官職高下者,止是不限博士與中行員外郎耳,非謂選人亦許奏舉也。所謂兼權者,如三丞以下未可為監察【四】,故且令上權前行員外郎以上不可為侍御【五】,故令下兼,皆不為選人設文也。若不拘官職高下,并選人在其間,則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權裏行,不必更改中允也。以此言之,選人不可超授臺官明矣。至如程顥、王子韶已先轉京官,因中丞薦舉方遷中允,止權監察。今定是初等職官資序,若特改京官,已是優恩,更超授朝籍,處之憲臺,先朝以來,未有此比。臣等所以喋喋有言,不避斧鉞之誅者,非它也,但為愛惜朝廷之法制,遵守有司之職業耳。大抵條例戒于妄開,今日行之,它日遂為故事,若有司因循,漸致墮紊,誠恐倖門一啟,則仕途奔競之人,希望不次之擢,朝廷名器有限,焉得人人而滿其意哉!前世所以愛重爵賞,不以假人,雖有奇材異倫,亦須試以職事,俟有功效,然後超擢者,以此也。」復詔頌依前降指揮撰辭,頌執奏如初,而又于中書白執政言:「雖云特旨,而頌輩無以為據,草制即必致人言。乞批降云『特旨所除,不礙條貫。』方敢草制。」又詔所除李定是特旨,不礙近制,令頌疾速撰辭。頌又言:「果出聖意拔擢,即須非常之人,名聲聞于時,然後厭服髃議,為朝廷美事。昔馬周為常何作奏,條陳得失二十餘事,皆當世切務,唐太宗拔于布衣。近世張知白上書言事,論議卓越【六】,真宗拔于河陽職官。此二臣者,可謂有顯狀矣,逢時遇主,可謂非常矣。然周猶召直門下省,明年方用為御史裏行。知白召還奏對稱旨,亦命試舍人院,然後授以正言。非如定遠州職官,素無聲稱,偶因諫官論薦,一賜召對,便蒙拔授,誠恐天下才辯之士聞之,皆思趨走勢要,以希薦用,此門一開,未必為國家之福也。欲望陛下采聽髃議,或詢訪近臣,若謂定之才果足以副陛下特旨之擢,則臣自當受妄言之罪;若臣言不虛,即乞別授一官,置之京師,俟它時見其實狀,進用未晚。如此,不惟臣等職事併舉,兼亦可以養成定之才資,免招異日之議論也。」上即欲黜頌,別除知制誥令草制。安石乞且降旨令草,如更執奏乃施行。于是曾公亮乞批付大臨等同草。韓絳曰:「止是頌建白,難付大臨等。」公亮曰:「頌意欲如此。」安石曰:「恐大臨不肯草,即便稽留聖旨。」乃直付頌。而頌復辭以不當日,遂再送大臨,大臨又繳還,故有是責。大臨及頌之未責也,詔趣直舍人院蔡延慶等就職,及責大臨等,延慶遂草定制,既進草,又上奏乞罷之。知通進銀臺司孫固再封駁,卒行下。此據司馬光日記及御集。御集第一百五十二卷,知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孫固奏:「竊聞有旨李大臨、蘇頌落知制誥,蔡延慶未敢命詞。大臨與頌昨以除選人李定為監察御史裏行,以故事開陳除命未當,不敢自為反覆。欲望陛下□大臨與頌之責,而特從延慶之請,不勝幸甚。」御批:「蔡延慶元不曾不肯命辭,兼蘇頌等亦不曾論李定,自是罪他反覆抗命,要卿知,可速發下。」固又奏陳,御批:敕內著罪狀甚明,無可疑慮,可速發下。韓瓘、劉安世語錄云章衡草定制,誤也。衡八年十二月乃修注。案:宋敏求等三人之罷,天下謂之「三舍人」。然敏求之罷在四月,頌與大臨在五月,蓋同事而異時,續綱目及宋史□次俱誤。 詔杭州洞霄宮、永康軍丈人觀、亳州明道宮、華州雲臺觀、建州武夷觀、台州崇道觀、成都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太原府興安王廟,自今並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勾或提舉官。時以諸臣歷監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職者,令與閑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故增宮觀員。朱本削去王安石欲處異議者,又為之說曰,因使人各得便鄉里,且以優老示恩。今並用初本。 詔以禁軍分五部法檢治廂軍。會要三年五月十四日事,今用兵志所修增入。 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制置條例司,上謂彥博曰:「俟髃言稍息,當罷之。」不欲亟罷,恐傷王安石意故也。既罷,又以手札諭安石。有司結絕所施行事久之,乃罷。吏人屬中書為額外堂後官,樞密院者為副承旨,三司勾覆官並除供奉官。朱本簽貼云:勘會指揮,罷局月日在前,後來卻有申請事,故增入「有司結絕所施行事久之,乃罷」等語,新本削去,今復存之。上久欲罷之,恐傷王安石意及謂文彥博云云,並吏人恩例,此據司馬光日記刪修。 乙巳,龍圖閣直學士、兵部侍郎、集賢殿修撰何郯提舉成都府玉局觀,病故也。郯遂請老,以尚書右丞致仕。初,文彥博論置宮觀差遣非是,且如何郯兩制,乃令提舉玉局觀,郯雖無恥,然朝廷不當如此。安石曰:「如郯者,既衰病不能治事,遂肯分司致仕,夫豈不善?若未肯,而朝廷彊使之去,則于人情或以視遇髃臣為薄。即使領州郡,則又廢事務,害百姓,故廣置宮觀,使食其俸給,而不害事也。且提舉在外宮觀,亦無甚異,何足為恥。自增置宮觀,昏病闒茸之人就者已多,少清州郡之選,不為無補也。」郯為御史,論事鯁切無所避,為仁宗所知,晚節稍回畏,不及其初。及在梓州,乃因地震,言陰盛臣彊,譏切韓琦。又乞召還王陶,以中上意。既老被病,猶冀復用,上屢薄之,初欲但令以本官致仕,王安石曰,除右丞已不厚,乃除右丞。郯以右丞致仕,在六月十一日,今從舊錄,并書之。  詔前永安縣主簿、崇文院校書邢恕,與堂除近地試銜知縣。先是,外人譁言將以新進士為校書,陸佃嘗從王安石學;張安國,無為人,安石客也;呂升卿乃惠卿弟,皆外人所指目者。于是知諫院胡宗愈言:「故事,崇文院校書如未歷外官,及不滿任者,不得選舉。昨邢恕以新進士除校書,蓋朝廷未有法制,近聞新進士緣此奔走權要,廣為道地,乞自今須歷一任乃除。」上曰「何嘗有此?」乃命罷恕。恕本呂公著所引用,安石方惡公著,故因宗愈言而有是命。熙寧二年十一月三日,初為校書,十年三月己巳,恕復校書,本傳所云可考。  左衛將軍、駙馬都尉張敦禮為光州刺史。 丙午,詔直舍人院只理本資序,候知制誥不闕即罷。始王益柔等遂自謂某為知制誥,既而上謂益柔等文詞非工,故有是命。此據日錄并日記刪修。 工部郎中、權發遣鹽鐵副使沈起,度支員外郎、權河北轉運副使呂大防並直舍人院。 條例司言,常平新法宜副司農寺,乞選官主判,兼領農田差役水利事。遂命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呂惠卿同判司農寺,祕書丞、集賢校理、同判寺胡宗愈改兼判,仍候有兩制可差,即改差一員。蔣靜作呂惠卿家傳云:三年五月,兼判司農寺。初,淳化中,始置常平倉,賤糴貴發。至祥符六年,併開封、祥符兩縣倉為在京常平倉,斛斗經二年即以為軍糧,而以新好者封樁。而糶糴之政久廢,公乃請以本寺見管封樁,兌換發運司新米,逐倉寄敖收管。遇物貴賤,即糶糴如本法,以平市價,九月一日行。惠卿言,州縣差役之法,久以為弊,重役之家,至有破產,而僥倖者,役不一名。有衙前、承符、散從之類,色役非一,其弊尤甚,不可勝言。于是朝廷置局詳定利害,而以文字送制置條例司看詳,司農實兼領之。公以為今欲除去宿弊,使民樂從,然所□優者,則鄉村朴惷不能上達之甿;所裁取者,則任官并兼易致人言之豪戶;以至衙司、縣官皆恐無以施誅求巧舞之奸。新法之行,尤所不便。官吏既不能明見法意,抑又惑于言者之多,築室道謀,難以成就。以是為牒具析所以措置施行之狀,極于詳盡,檄諸路監司,使之如法推行,卒罷差役法。令當役人戶以等第均出,曰「免役錢。」而一切募人充役,隨本役輕重以錢給之。其坊郭等第戶【七】及未成丁【八】、單丁、女戶、寺觀、品官之家,舊無色役者,皆以等第均出,曰「助役錢」。四年十月一日,乃頒募役法。  比部郎中、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王直溫權本路提點刑獄,兼提舉常平如故。提點刑獄兼提舉常平自直溫始。是月又除董儀,今削去,止存事始。 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英宗時,文臣磨勘已展為四年,比之武臣年限相若,其武臣不可更展。乞自今應正任刺史、團練、防禦使以上遷官未滿十年者,非有顯效,遇非次恩,止與移改州鎮。十年內有過犯者,仍比文臣展年。」從之。  丁未,詔:「青苗錢委諸路轉運、開封府界提點、提舉司,每年相度留錢穀,以備非時賑濟出糶【九】外,更不限時月,止作一料給散,卻作一料或兩料送納,以便人情;如願分兩料請者【一○】,亦聽。」司馬光云:王廣廉在河北,民不能償春料,乃更俵秋料使償之【一一】,民受之知縣廳,即輸之主簿廳。此事當考。 廢管勾睦親、廣親宅并提舉郡縣主宅所,歸大宗正司,從知宗正丞張稚圭請也。先是,宗室舉動,皆為管勾內臣所拘制,稚圭始請罷之,上令并罷郡縣主宅提舉。管勾內臣拘制,據司馬光日記。 庚戌,著作佐郎張琥編修中書條例。琥,洎孫也。琥墓志,王存撰,實錄闕傳。 詔歐陽修不合不奏聽朝廷指揮,擅止散青苗錢,特放罪。修在青州常奏疏,曰:伏見朝廷新制,俵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不便,多乞寢罷,至今未蒙省察,臣敢條陳三事:其一,議者言,青苗錢取利于民為非,而朝廷深惡其說,至煩聖慈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申諭中外,以朝廷本為惠民之意。然告諭之後,搢紳之士,議論益多。至于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為何物,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文要二十文利,是以申告雖煩,而莫能諭也。臣亦以為等是取利,不許取三分,而許取二分,此孟子所謂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以臣愚見,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則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矣。蓋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耶?固不可多取于民;所得不多耶?則小利又何足顧。何必以此上累聖政? 其二,檢詳元降指揮,如災傷及五分以上,則夏料青苗錢令于秋料送納,秋料于次年夏料送納【一二】。臣竊謂年歲豐凶,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凶年常多,今所指揮,蓋只言偶然一料災傷耳。若連遇三兩料水旱,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多;又若纔遇豐熟,卻須一併傕納,則民永無豐歲矣。至于中小熟之年【一三】,不該得災傷分數,合于本料送納者【一四】,或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本料尚未送納了當,若令又請次料合俵錢數,則積欠轉多,必難催索。臣今欲乞人戶遇災傷,本料未曾送納者,及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不納者,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一五】。如此,則人戶免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扑催驅,官錢免積欠失陷。  其三,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戶為患,所以朝廷屢降指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不得抑配百姓【一六】。然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往來催促,必須盡錢俵散而後止。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抑逼百姓請錢,而提舉等官又卻催促盡數散俵,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促盡數散俵為失職,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為弛慢不才,上下不得不遞相督責者,勢使之然,各不獲已也。由是言之,理難獨責州縣抑配矣。以臣愚見,欲乞先罷提舉、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一七】。其所俵錢,任民情願,專委州縣隨多少散之,不必須要盡數,亦不必須要闔縣之民戶戶盡請【一八】。如此,則自然無抑配之患矣。 臣不能深識遠慮,所見目前止於如此。然而青苗之議,久已喧然中外,髃臣乞行寢罷者不可勝數,其所陳久遠利害必已詳盡而無遺矣。一日陛下赫然開悟,悉採髃議,追還新制,一切罷之,以便公私,天下之幸也。若中外所言雖多,猶未能感動天聽,則見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繫目下利害,伏望特賜裁擇。又奏:「勘會今年二麥纔方成熟,尚未收刈,已係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錢數。竊緣夏料 已散錢尚未有一戶送納【一九】,若又俵散秋料錢【二○】,竊慮積壓拖欠,枉有失陷官錢。臣已指揮本路諸州軍,並令未得俵散秋料錢,別候朝廷指揮去訖。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請災傷未納及人戶拖欠不納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見,不敢緘默。臣竊見自俵青苗錢以來,議者皆以取利為非,朝廷深惡其說,遂命所司條陳申諭,其言雖煩,而不免於取利。然猶有一說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見,若夏料錢於春中俵散,猶是青黃不相接之時,雖不戶戶闕乏,然其間容有不濟者,以為惠政,尚有可說。若秋料錢於五月俵散,蠶麥成熟,人戶不乏之時,何名濟闕?直是放債取利爾。若二麥不熟,則夏料尚欠,豈宜更俵秋料錢,使人戶積壓拖欠?以此而言,秋料錢可以罷而不散。欲望早降指揮。」 中書言修擅止給青苗錢,欲特不問罪。王安石論修殊不識藩鎮體,乃降是詔。先是,上復欲用修執政,問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問何如趙抃,安石以為勝抃。它日又問何如呂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謂勝公弼。又問何如司馬光,安石亦謂勝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對,與論時事,更審察其在政府有補與否。」乃遣內侍馮宗道,賜以太原告敕,諭令赴闕朝見訖之任。安石又曰:「修性行雖善,然見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盡燭理有能惑其視聽者,陛下宜務去此輩。」上問誰與修親厚,良久,曰:「修好有文華人。」安石蓋指蘇軾輩,而上已默諭。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見多乖理,恐誤陛下所欲為。」上患無人可用,安石曰:「寧用尋常人不為梗者。」上曰:「亦須用肯作事者。」安石曰:「肯作事固佳,若所欲作與理背,即誤陛下所欲為;又陛下每事未免牽於眾論,或為所牽,即失事機,此臣所以不能不豫慮也。」時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四月十二日。上曰:「待修到更徐議之。」於是安石知修決不附己,益毀之曰:「臣固嘗論修在政府必無補時事,但使為異論者附之,轉更紛紛耳。」它日上論文章,以為華辭無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華辭誠無用,有吏材則能治人,人受其利。若從事于放辭而不知道,適足以亂俗害理。如歐陽修文章於今誠為卓越,然不知經,不識義理,非周禮,毀繫辭,中間學士為其所誤幾至大壞。」時修方力辭新命,上未許也。七月三日辛卯,聽辭宣徽、太原。 詔以京朝官曾歷通判、知縣者四人,分治開封府新舊城左右廂。凡鬥訟,杖六十已下情輕者得專決;及逋欠、婚姻兩主面語對定,亦委理斷。其先所差使臣並罷之。從權知開封府韓維請也。 皇城使、開州團練使沈惟恭除名,瓊州安置;進士孫棐處死。惟恭,貴妃沈氏之弟,故宰相倫之孫。棐,開封人,惟恭門下客也。惟恭以干請恩澤不得志觖望,嘗為棐言:「皇子生,必不久。」語涉□詛;又假他人指斥乘輿之言以語棐。棐希惟恭意,每見輒詆時事,亦嘗指斥乘輿。後又詐為司馬光陳五事章疏,以示惟恭,詞極不遜。惟恭轉以示人,四方館歸司官張澤得之,以示閤門使李評,評奏之,故敗。棐既伏誅,餘傳寫人皆釋罪。四月八日呂公著責時,魏泰妄載棐事,已辨之於彼。考林希野史云:「初,司馬光貽書王安石,闕下爭傳之。安石患之,凡傳其書者,往往陰中以禍。民間又偽為光一書,詆安石尤甚,而其辭鄙俚。上聞之,謂左右曰:「此決非光所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傳私書以買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倡之。」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客孫杞所為。惟恭居常告杞以時事,又語嘗涉乘輿,戲令杞為此書,以資笑謔。獄具,法官坐惟恭等指斥乘輿,流海島,杞棄市,以深禁民間私議己者。其後,探伺者分布都下。希所云孫杞,即孫棐也。自此探伺者分布都下,要當表而出之。五年正月丁未,曾孝□云云。 制置條例司言:「諸路科買上供羊,民間供備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則皆瘦惡耗死,屢更法不能止,公私歲費錢四十餘萬緡。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博文募屠戶,以產業抵當,召人保任,官豫給錢,以時日限口數斤重供羊,人多樂從,得以充足歲計。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舊別圈養棧外,仍更棧養羊常滿三千為額,以備非常支用。」從之。博文所裁省冗費凡十之四,人甚以為便。先是進呈條例,上批曰:「屠戶情願本家宰殺亦聽一節可刪去。」恐以死肉充故也。羊事條目極多,而上一閱遂見此,人莫不稱嘆。蓋上於天下所奏報利害,擿其精要類如此。朱本用日錄刪改舊本,新本並從朱本,今亦從之。 髃牧判官王誨上髃牧司編敕十二卷,行之。誨,舉正子也。 詔:武臣諸州未立定合兼鈐轄州軍,今後除河北、河東、陝西知州帶經略安撫使及都總管外,河北雄滄、河東代潞並兼本州駐泊兵馬鈐轄,餘州軍兼管勾本州駐泊軍馬公事,其正任防禦、團練使以上知州,自依舊制。元年十二月乙卯可參照。 又詔:廣南西路沿邊外州軍,別無通判或別官兼職官處,止令知州專管勾常平;其檢點諸縣錢穀,即差曹官或縣官。 辛亥,京東安撫司言:「青州益都進士蘇丕,天聖五年嘗至禮部,自後絕意進取四十餘年,今七十六歲,乞以丕合該恩澤,賜一處士名目。」詔賜丕號安退處士。 壬子,詔罷入閤儀。先是,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謹案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唐紫宸與今同,而唐宣政殿,即今文德殿。唐制,天子坐朝,必立仗於正衙。若止御紫宸,即喚正衙仗自宣政殿東西閤門入,故謂之『入閤』。五代以來,廢正衙立仗之制,今閤門所載入閤儀者,止是唐常朝之儀,非為盛禮,不可遵行。」故罷之。  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萬石,見已裝發,其召募客綱所運二十六萬餘石入京已過元額,乞理充來年歲計之數。」從之。二年九月十六日可考。  工部尚書致仕李兌卒。 丁巳,京東轉運使、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王廣淵為河東轉運使。曾公亮初欲差權,王安石以為廣淵在京東宣力,當正除。且曰:「廣淵與周孟陽俱侍讀,孟陽已得修撰,廣淵不應但權轉運使。」上從安石言,遂正除。廣淵為京東漕在二年十二月八日。 詔:「國家以西樞內輔,贊翊本兵,任為重矣,而狃於舊制,自右職升朝以上,必兼擇而除之。是以三公府而親有司之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今使臣增員至觽,非張官置吏以總其事,則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礪中外之才。宜以審官院為審官東院,別置審官西院,差知院官兩員,專領閤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命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齊恢為知院,兵部郎中韓縝同知,仍以太常禮院治所為審官西院,其禮院歸太常寺置局。」先是,上論及大使臣磨勘及常程差遣,欲付之三班。王安石與韓絳以為不如置西院付之,上即令置,然未嘗與樞密院議也。及文彥博等對,乃言其不便,曰:「屢與大使臣因差遣相見,尚患不知其人,付之審官,則愈不知,緩急難為選擢矣。」上曰:「欲知之,不在數見。」又曰:「如王慶民事,密院乃當知,大使臣常程差遣何足預?」王安石曰:「省細務乃可論大體。」絳曰:「此事於樞密吏人即不便。」彥博曰:「果合如此,亦不論吏人便與不便。」彥博退,上語及西院事,安石曰:「樞密院亦止是五代分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權爾。」上曰:「前代亂,豈緣不分樞密院乎?」安石曰:「綱紀修,視聽不蔽,則人主權自然歸一。不然,則樞密亦能專權,如史洪肇之徒是也。五代用武,故政出樞密,宰相備位而已,非治法也。」故降是詔。議者謂絳及安石協謀,欲沮彥博,且奪其權,因建此議。然先時大使臣差遣皆屬樞密院,無先後名次,時人亦頗患其不平也。頗患其不平,此據司馬光日記。 是日,上曰:「韓縝言,王慶民部內城壁不葺,軍械不修,弓箭手多是疲小虛名,數任之間,累為帥府所薦,朝廷遷擢不一,豈可不案治?」欲差官往案治。王安石曰:「韓縝是本路轉運使,自當案治,只可召縝諭旨令舉劾。」呂公弼曰:「見韓縝言數處器甲、城壁不整齊,其使臣卻幹事可惜,所以重於案劾。」安石曰:「朝廷要立法,即惜人材不得。」上曰:「諸葛亮尚能斬馬謖,非不惜謖材,蓋不斬謖則法不立故也。」安石曰:「前代有白衣領職者,若有罪當黜罰,而其材足藉,尚可策勵,即以權領舊職無妨。如此,則法立而材不廢。」上卒從安石言。 戊午,新作來遠驛,增葺舊馬軍都虞候公廨為之,以待蕃客。舊紀書作來遠驛,新紀不書。 知鬱林州趙奎言:「本州歲役車丁運鹽,輸容州北流縣給容、邕等州出賣,初官給錢買牛造車,其後牛死車敗,皆車丁自辦,遇運鹽月,人給錢二百、米一石,仍禁以牛車乘載私物,車丁不堪其苦。欲乞自今車丁不給錢米之月,聽以牛車顧載私物。」從之。 先是,修內司軍士孔用等白晝入內閣盜金銀器物,提舉修內副都知張若水自劾不覺察,詔釋之。知諫院胡宗愈言,若水等當重貶竄,以懲不恪。詔候開封府案上取旨。宗愈又言,若水嘗在慶州,韓絳素結之,陰庇護若水。宗愈尋斥,案宗愈因諫分審官西院之不便,且言李定非才故黜,不緣此事也。若水卒不問。  上封者言:「宗室正任刺史以上聽差殿侍或三班差使、殿侍祗應;其餘宗室所室所授殿侍,乞以親事、輦官及近上軍分補充,其書表、宅案、客司等亦乞裁損。」詔大宗正司定奪以聞。朱本簽貼云:事小兼會問不見施行,合刪去。李侩十朝綱要云:是月,夏人大舉入寇慶州,築納幹堡,知慶州李復圭遣鈐轄李信等擊之,敗還。復圭又遣將梁從吉別攻夏人金湯、白豹等寨,破之。 注  釋 【一】未赴朝按上文例,此上疑有脫文。 【二】其未歷通判者即須特旨方許薦為裏行「其未歷通判者」六字原脫,據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一六繳李定詞頭劄子補。 【三】棄草萊而不用「棄」原作「起」,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如三丞以下未可為監察「可」字原脫,據蘇魏公文集卷一六內降條貫補。 【五】前行員外郎以上不可為侍御「前」原作「裏」,據同上書改。 【六】論議卓越「議」原作「義」,據同上蘇魏公文集改。 【七】坊郭等第戶「等」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補。 【八】未成丁「未」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出糶「糶」原作「糴」,據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改。 【一○】止作一料給散卻作一料或兩料送納以便人情如願分兩料請者四個「料」字原均作「科」,據同上書改。  【一一】民不能償春料乃更俵秋料使償之兩「料」字原均作「科」,參酌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改。 【一二】則夏料青苗錢令于秋料送納秋料于次年夏料送納四個「料」字,及下文「一料」、「三兩料」的「料」字,原均作「科」,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四言青苗錢第一劄子改。  【一三】至于中小熟之年「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合于本料送納者「合」原作「令」;「料」,及下文「本料」、「次料」諸「料」字原均作「科」,據同上書改。 【一五】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更」字原脫,「料」原作「科」據,同上書補改。 【一六】不得抑配百姓「得」原作「須」,據同上書改。 【一七】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以」原作「得」據,同上書改。 【一八】戶戶盡請「請」原作「清」,據同上書改。 【一九】又合俵散秋料錢數竊緣夏料已散錢尚未有一戶送納兩個「料」字原均作「科」,據同上書同卷言青苗第二劄子改。 【二○】若又俵散秋料錢「秋」字原脫,「料」及下文「秋料」、「次料」、「夏料」諸「料」字原均作「科」,據同上書補改。 卷二百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六月壬戌,詔司農寺檢察諸路所申雨澤,如有水旱特甚州軍以聞。 知秦州李師中言:「奉詔勘會昨展置甘谷城所拘占湯谷地界,係與不係心波等三家【一】,仍令王韶、劉希奭與蕃部首領指引標定界至聞奏。臣已令體量其間有蕃戶標撥入官地土數多,而今耕種不足者,欲卻於元獻納數內給還三分之一,而弓箭手亦不得執元額,止據合入官地招人【二】,庶幾不害邊計。」詔令王韶等依前降指揮,體問元獻地蕃部的實願獻多少地,如不係元初獻者,並還之。劉希奭時為走馬承受,已見二月二十八日。 駕部郎中朱壽昌,巽之子也,其母劉氏。壽昌生二歲,巽守長安,出劉氏嫁民間,母子不相知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訪求不獲,飲食罕御酒肉,與人言輒流涕。以浮屠法灼臂燒頂,刺血寫佛書,冀遂其志。又棄官入秦,與家人訣,誓不見母不復還。行次同州,得之,劉氏時年七十餘矣。知永興錢明逸表其孝節,且言:「壽昌稱疾尋醫棄官,而尋醫法須二年乃赴御史臺看驗。乞不俟尋醫限滿,復其差遣。」癸亥,詔壽昌赴闕朝見。先是,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及壽昌至,但付審官院。壽昌前已再典郡,於是折資通判河中府,迎其同母弟妹以歸。居數歲,母卒,泣涕幾喪明。白烏集墓上【三】。拊其弟妹益篤,為買田居之。其於宗族尤盡恩意,嫁兄弟之孤女二人,葬其不能葬者十餘喪,蓋其天性如此。言者謂陳薦也,事見五月八日。 甲子,詔罷遂州知州任滿除提點刑獄指揮,依舊中書選差人。舊制,知遂州撫馭有方,邊界寧靜,代日除提點刑獄,至是罷之。  丙寅,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秦鳳路副總管竇舜卿知秦州,李師中於永興軍聽旨。七月十二日,下漕司相度市易置司利害,及下王韶分析田事。六月八日,師中言市易置司及田事,初遣王堯臣、李若虞案實。王韶之議開邊也,師中贊成之,及韶改提舉蕃部兼營田、市易,二月十一日。師中始言其不便。向寶言:「蕃部不可以酒食甘言結也,必須恩威並行,且蕃部可合而不可用。」議與韶異。朝廷更命寶兼提舉,王安石恐沮韶事,亟罷之。四月十八日。韶及高遵裕並為提舉,四月二十三日。兩人共排寶,數有違言。時寶方為師中所信任,安石雅不喜師中,嘗白上曰:「師中前後論奏多侮慢,今於韶事又專務齟齬。陛下若欲保全,宜加訓飭,使知忌憚。當云:『付卿一路,宜為朕調一將佐,使知朝廷威福。今用一王韶,於向寶有何虧損,遂欲怨望不肯盡命?若果如此,朝廷豈無刑戮以待之?卿為主帥,亦豈免責?韶所建立,卿皆與議,事之成敗,朝廷誅賞,必以卿為首,不專在韶。』」上遣使諭師中如安石所陳。此據日錄四月二十六日事。於是師中亦奏:「寶在邊無由得安,乞罷寶,專委韶及遵裕。」會托碩、隆博二族相仇,董裕【四】以兵助托碩。遵裕乃言于師中,乞使寶還討之。師中復奏:「蕃部非寶不能制,臣已令將兵討托碩族,乞依舊留寶,仍敕韶等令協和。」曾公亮擬從其請,樞密院又請責韶等戒勵狀。安石曰:「韶等豈可但責戒勵,當究見情狀虛實、道理曲直行法。」及進呈,上怪師中奏事前後反覆,欲遣使體量如安石議。文彥博曰:「韶、遵裕得專奏事,不由主帥,主帥反奉韶等。」上曰:「韶所措置事皆關白主帥。」安石曰:「若韶措置有害,師中自合論奏。師中素無忌憚,專侮慢朝廷,何至奉韶等?」因請罷師中,上欲移郭逵代之。曾公亮言:「延州不可闕人。」上又欲復移蔡挺,觽謂不可。安石曰:「若用挺,不如用逵。」文彥博曰:「王安石不知陝西事,延州乃重於秦州,逵不可移。」安石曰:「臣固不知陝西事,然今秦州蕃部旅拒,夏國又時小犯邊城,或遂相連結,則秦州事豈不甚重?且陝西諸路皆與夏國對境,苟一處有隙,夏國來窺,則來窺處即是緊切要人處。逵若不可移,盍使竇舜卿攝領?」韓絳亦謂舜卿可使,上以為然,故有是命。丁卯初八日并月末合參照。李師中本傳云:王韶乞築渭源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言:「今修築必廣發兵,大張聲勢,及令蕃部納土,招弓箭手,恐西蕃及洮河、武勝軍部族生疑,無由招撫,如皇祐中築古渭寨【五】上丁下丁斷絕廣□堡路,蓋恩信未通,人情未浹故也,今若先招撫青唐、武勝及洮、河諸族,則西蕃諸族必乞修城寨。因其所欲,量發兵築一城或三兩堡,以示斷絕夏賊鈔略之意,部族必歸心。唐於西域,每得地則建作州,其後皆陷失,以清水為界。大抵根本之計未實,腹心之患未除,而勤遠略、貪土地者,未有不如此也。」詔師中以帥事付副都總管竇舜卿,於永興軍聽旨。按:師中罷帥,王安石日錄并司馬光日記頗詳,蓋不專坐此疏,今參用日錄、日記刪修,不取本傳。案:渭源,宋史作「渭涇」,係誤。  光祿卿、知舒州楊璵分司南京,轉運司言璵庸懦不職故也。 著作佐郎黃好謙登對,上謂王安石曰:「好謙守本分。」安石曰:「上殿兩劄子,言亦不悖理。」上曰:「然。」乃命好謙編修中書條例。 詔經略、安撫、鈐轄等司指使,並給印紙,書其功罪。殿侍、散直殿前司給,差使、殿侍以上三班院給,軍大將三司給。  制置三司條例司言:「開封府百姓納草,舊差積草兵士五千人,所差數常不足,蓋止以逐年科納草數多少差撥。緣輸納擁併,全藉觽力挑撥積疊,方免注滯,及不損壞官物。欲乞徱刷裝卸兵士、倉草場剩員,常以四千人為額,如不足,許差在京府界廂禁軍,候納及分數,以次減放。」又請每正草場增朝臣、使臣各一員,并舊為八員;左右騏驥、天駟監、天廄等三草場,及應坊監便草場各增京朝官一員同受納。從之。 丁卯,詔:「今後外居皇親並許於閤門投進表章,其舊居令宗正司勘會本宮院人口多而屋宇少者,移趲均給。」 又詔:「三司分在京諸司庫務為四科,令三司并提舉司勾當公事官,每半年一次轉輪,各點檢一科。」以三司言提舉諸務司所管七十二處所差勾當公事,止是每季點檢官物齊整,其積壓陳損,合係三司變轉,乞令因點檢除申本司外,更申三司。故有是詔,尋罷之。尋罷之,此據司馬光日記。  李師中言:「王韶申,欲於甘谷城等處未招到弓箭手空閑地一千五百頃,乞差官從三五頃至一二十頃以上,逐段標立界至,委無侵犯蕃、漢地土,然後欲憑出牓,依朝旨召人耕種。緣本司先準中書劄子,王韶募人耕種,止標撥荒閑地,不得侵擾蕃部。今韶乃欲指占極邊見招置弓箭手地,有違詔旨;又欲移市易司於古渭寨,臣恐自此秦州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蓋韶初獻議,朝廷即依所奏,未嘗令臣相度,欲乞再委轉運使一員重行審定。」詔遣權開封府判官王克臣、內侍押班李若愚【六】按實以聞。初七日丙寅并月末合參照。 戊辰,編修閤門儀所言:「今罷入閤,即文德闕視朝之禮,欲下兩制及太常禮院,約唐制御宣政殿裁定朔望御文德殿儀,以備正衙視朝之制。」從之。  鄭州言:「修嵩陵殿宇,輦置瓦木勞費,請量裁損舍屋間數。」不許。 壬申,上批:「近聞作坊物料庫官吏,隱下帳管竹箭簳,申乞三司配買,三司並不檢察的實有無即施行,可勘會行遣。」於是三司使□充言:「箭材凡二百八萬四千,而勘用者【七】止十一萬二千。近商人販至京者凡二百餘萬,故遣官選買。」上疑其非良材,命祕書丞章楶驗視,果非良材,吏皆抵罪。楶,頻孫也。 提舉京西路常平等事陳知儉言奉詔案唐州近年招誘民戶開荒田增賦事,前趙尚寬任內,兄弟父子重複詭名者四百餘戶,及簽判張恂偽加水田頃畝,并開修黃、王池二陂不實事狀。詔轉運判官李南公具尚寬、恂不實事,及元保明官以聞。其後南公言尚寬等亦有不實事,及具保明官。朝廷以累經赦,及該去官,並釋之。 癸酉,詔髃臣封爵至大國者,更不改封,其封妻者,隨夫郡國。上批:「宗室女封郡縣主亦乖義理。」遂詔中書編修條例官檢詳故事取旨。既而,條例司言:「謹案范蔚宗後漢書云:『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諸王女皆封鄉、亭公主,儀服同鄉、亭侯。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於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八】。其職僚品秩,皆有等降。』而前漢稱諸王女亦謂之『翁主』,齊厲王姊以紀氏所生,號為紀翁主。而王吉傳亦曰:『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先儒以為王姬下嫁於諸侯,以同姓諸侯主之,故謂之『公主』。公者,諸侯之稱也。諸侯嫁女,則其父主之【九】,故謂之『翁主』。翁者,其父也。然則公主、翁主者,皆因其所主婚者而為之名。今漢制乃豫封之為某縣,公主所生之子,遂得襲母封為列侯,傳國於後。則與先儒之說自不相應。其後宋諸王女封縣主,隋又有郡主,皆無公字。唐制遂以太子女為郡主,封郡;親王女為縣主,封縣。其始,疑因避帝女之號去公字,以嫌故又不稱翁主。則稱主者,非復有主婚之義,猶曰主君而已。緣襲之訛,固非一日。然竊以謂今之官爵名號,失其本指如郡、縣主之類者,不可悉數,必欲釐正,謂宜視事緩急,有所先後。」其議遂寢。  大宗正司言:「併省管勾睦親、廣親并提舉郡縣主宅所,並令本司管勾,今有約束及廢置八事,請著為令。」詔除應諸色人并姨戋杖罪以下,乞從本司勘決不許外,餘並從之。新紀於癸酉日,又書有五色雲,已見二年七月甲申,今從舊紀削去。案:本紀于二年七月甲申、三年六月癸酉,俱書有五色雲,或係宋史之誤。  甲戌,河北都轉運使劉庠言新修御河成。詔管勾開修程昉赴闕。去年閏十一月庚子初修,八月甲戌昉遷官。今年正月丙辰,韓琦論奏,可考。河渠志:御河,源出衛州共城縣百門泉,導自通利【一○】、乾寧入界河,達于海。熙寧二年,議者請于恩州武城縣入大河故道,下五股河。詔都水監丞劉彞同程昉相視。而通判【一一】冀州王庠謂,開所導入葫蘆河為便。彞等以其地淺漫沮洳,用功多,不若開焉烏襴提【一二】歷大、小流港,橫絕大河,入五股河,以復故道。乃令提舉便糴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再視,而議與彞、昉合。於是發邢、洺、磁、相、趙、真定六州兵夫凡六萬浚之。三年四月,河成,賜役兵緡錢有差,八月遷程昉為宮苑副使,餘第賞之。四年,命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一三】、同簽書外都水丞事,專掌之。 乙亥,韓縝言:「晉州神虎副指揮使嚴訓,康定中戍豐州,夏人圍城,訓率士卒固守,斬馘居多;及城陷被執,見元昊詬詈不已,遂遇害。乞下晉州訪其子孫,優賜甄錄。」從之。案:嚴訓事,宋史不載。 丙子,兵部郎中、同知審官西院韓縝兼直舍人院,縝以兄絳執政,固辭,改集賢殿修撰。除修撰在二十二日辛巳,今從實錄并書。 降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陳舜俞監南康軍鹽酒稅,坐違詔旨,不散常平錢自劾也。舜俞先有旨召試學士院,亦詔寢之。舜俞為人矯激不情,仕宦頗齟齬,中間嘗躁忿棄官,居嘉禾白牛村,自稱白牛居士。已而不能忍,復出仕進。既謫南康,其後乃上書稱青苗法實便,初迷不知爾。時參知政事馮京欲緣此復用之,宰相王安石曰:「為人反復,如何可用也。」方是時畿內初置保甲,且觀其端,而知宿州元積中遽乞布之四方,故京師為之語曰:「元積中逆承保甲,陳舜俞翻悔青苗。」聞者以為笑。馮京參政在九月十四日,立保甲法在十二月九日,王安石拜相在十二月十一日,舜俞翻悔當附十二月末,或削去。 丁丑,詔御史中丞馮京、翰林學士范鎮同三司都理欠司相度合放係欠官物。  封感德軍節度使、榮國公承亮為秦國公,德雍第三子,已見嘉祐六年九月。建州觀察使宗肅魯國公,允寧子,元份孫。文州防禦使、恩平郡公宗達蔡國公,允升子,為元偁後,已見慶曆四年七月。吉州團練使宗惠魏國公,允升子,已見治平元年六月,尋以宗立代宗惠。代州防禦使宗保燕國公,允成子,為元禧後,已見慶曆四年七月。龍衛大將軍【一四】、果州團練使、齊安郡公仲郃陳國公,宗望子,元傑孫。右驍衛將軍、秦州刺史世程越國公。從讜子,惟正孫,尋以世清代世程。 先是,禮院言:「本朝近制,諸王之後,皆用本宮【一五】最長一人封公繼襲,朝廷以為非古。故去年十一月詔,祖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公,補環衛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屬盡故殺禮,即與舊制有異。謹案令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合依禮令,傳嫡承襲。」詔可。於是禮官復言:「謹案昭成太子元僖【一六】、陳王元傑、蔡王元偁無後,而宗保、宗達、仲郃以旁親出繼,見封郡公,自應典禮。太祖之子越王德昭當立庶長曾孫世程;太宗之子魏王元佐當立嫡孫同母弟宗惠;魯王元份當立嫡孫宗肅;韓王元偓當立嫡孫宗繢;允弼子。□王元儼當立長孫宗絳。」允良子。惟秦王廷美、楚王德芳後,禮官議所立不同。 判太常寺陳薦等以謂傳襲以嫡統為重,令文言庶弟、庶孫者,別妾子之稱,然亦不離正統。以禮傳言之,為後者四:有正體而不傳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傳重而非正體,庶孫為後是也;有體而不正,庶子為後是也;有正而不體,嫡孫為後是也。然皆不敢舍本統而及旁支也。晉范宣議,嫡孫亡無後,則次子之後乃得傳重。由此言之,須嫡房已絕,方許次子之後承之,況嫡房自有曾孫者耶?推情求理,宜以本房之庶孫繼禰與祖。無庶孫則下傳曾孫,不離本統,於禮令為是。今秦王、楚王後,自嫡孫同母弟以上,皆無存者,秦王宜以庶曾孫克繼嗣;承慶子,德恭孫,廷美曾孫,已見皇祐四年二月。楚王宜以庶曾孫世逸嗣。從煦子,惟□孫,德芳曾孫。 知禮院韓忠彥、陳睦以為令文之制,與古稍異。若無嫡孫,而有嫡曾孫,則舍曾孫而立嫡子之母弟。若無母弟,又立庶子。以此知亦許推及旁支,常以親近者為先也。以禮典與五服敕言之,諸子之子,除嫡長外,皆為庶孫。既云立庶孫,則當於諸房庶孫內擇其長者一人立之。蓋王視庶孫恩親等也,庶孫比曾孫行尊而屬近也。若專以嫡房妾子為庶孫,則別房子孫當以何親名之?今庶孫見存,偶因嫡孫房兄弟皆亡,遂棄庶孫不立,而下傳曾孫。或不幸又無曾孫,只有別房庶孫,豈可便作無後國除乎?秦王宜以庶長孫承亮嗣,楚王宜以庶長孫從式嗣。」惟憲子,德恭孫,已見至和二年七月。詔秦王、楚王後如忠彥議,餘依禮官定。故承亮以下得立,而宗繢、宗絳以喪故後封,從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其後嗣令依今所定。 先是,上問陳薦所說如何?王安石對曰:「今詔與秦王、楚王立後,兩王無嫡子、無嫡孫,又無庶子,又無嫡孫同母弟,惟有庶孫,則當立庶孫而已。庶孫者,除此兩王嫡孫外,諸子之子皆是也。今薦乃以嫡子之子為庶孫,諸子之子為別房孫,且秦王謂邕王孫乃為別房孫,不得謂己諸子之子為子也。」邕王光濟,秦王兄,建隆三年追封。上以為然。諸王所封國多遷改,令必書王於所封國下,庶易見也。新紀書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後為公。舊紀於七月壬子乃書魏、越。 宗正寺言:「每歲正月一日裝寫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緒錄各一本,供送龍圖、天章、寶文閣。今祖宗非袒免親更不賜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與不合修入圖冊?」詔送禮院詳定。禮官言:「聖王之於其族,上殺下殺,而殫於六世,所以明親疏之異也。親道雖盡,猶且記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著世系之同也。親疏異,則恩禮不得不異;世系同,則圖籍不得不同。二者並行而不相悖,親親之義備矣。禮:『四世緦麻【一七】,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庶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婚姻可以通乎?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鄭注:『繫之弗別,謂若今宗室屬籍。』蓋據漢宗正歲上名籍,與禮經合。又戶令,皇宗祖廟雖毀,其子孫皆於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總戶口帳送宗正寺。此則戶令之文,又與古制合也。以此言之,遠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譜諜之記不可以不存。況朝廷釐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親統宗襲爵、進預科選、遷官給俸,事事優異,悉不與外官匹庶同法,則屬雖疏而恩禮不偏【一八】。若圖籍湮落,則無以審其所從,而為久遠之證。所有祖宗非袒免親,欲乞依舊修寫入仙源積慶圖、宗藩慶緒錄。其任外者【一九】,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從之。  上批:「薛向等所總東南諸路財利,創事之始,實籍諳知官吏遠近應接,乃可集辦。近雖累指揮,如向等奏辟官吏,並與應副。尚恐有合入遠官,朝廷引條不行,可自今特與差,任滿如無勞績,復注遠官。」二年七月十七日,置均輸,即許辟官屬。九月十六日,又詔兼銀銅坑冶等事。 詔大理寺詳斷官李達、胡澤充替,權少卿蔡冠卿降小處差遣,權判事許遵、審刑院詳議官朱大簡韓晉卿趙文昌馮安之並移差遣,坐失入秦州民曹政死罪未決也。曾公亮引銀砂案失入例會赦,王安石曰:「銀砂已是失引,定例宜有特旨。」故有是詔。晉卿,安邱人也。 詔:「樞密院逐季進納使相已下至閤門祗候已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冊,今後依此。諸司使已下至閤門祗候已上并內常侍已上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西院鈔寫進納;使相及正任橫行、內臣昭宣使以上及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樞密院鈔寫進納。應臣僚奏舉大使臣奏狀,令通進銀臺司依逐項發放;舉路分都監、知州軍已上使臣,送樞密院,本院依前項指揮,先付吏房上腳色訖,卻批付審官西院;舉常程差遣等使臣,並直送審官西院施行。」此據會要三年六月十八日事,今附本日,或可刪取。 戊寅,開封府奏,本府曹官今後乞許奏舉,從之。 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朱溫其權發遣大理少卿,理合入資序。於是御史中丞馮京言:「溫其自北京法曹參軍,舉刑部詳覆官五年,理為兩任。今歲五月,方舉授審刑院差遣,資序尚淺,便令權發遣少卿,超越倫輩。欲乞且於見任詳議官知州資序人內選擇,或外任臣僚有詳練法律、持守平允及資望稍深者以應明詔,使百司進退各有條序,亦所以息礶競之一端也。」上諭京曰:「溫其駮案有實效,此除不為過也。」知諫院胡宗愈亦言:「溫其但能讀誦律疏,不知古義,不識先王為治之體,而又資性深刻,無哀矜之意,不足以副廷尉之職。望選賢良以副大理。」不聽。 詔修武成王廟。 翰林學士司馬光乞差試校書郎、前知龍水縣范祖禹同修資治通鑑,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辛巳,江、淮等路發運使、司勳郎中薛向為天章閣待制,副使、太常少卿羅拯為使。於是御史中丞馮京言:「向人物風采,天下共知,不可以備侍從。俟向績效顯著,酬勞未晚。」不報。復上疏曰:「案待制,備天子顧問,陪扈游宴,是蓋法從最親,而日奉德音者也。非才智明亮,該洽古今,難以通選。而近年自三司副使,及嘗理三司副使資序者,皆以為集賢殿修撰,知制誥闕人,則又除直舍人院數人,天下悉以為陛下重惜名器,以待材傑,不意今乃所除如此而已。則是前日天下所屬望以為重惜者,不得為重矣。向謫降補郡未嘗至官,為發運使一年未嘗有顯績,總九路利權,郡邑繁重,設有賣鹽增益之效,而自諸興置未見所以為功者,今遽除待制,物議未允。皇祐中,發運使許元頗號任職,而元賂遺權要,傾巧百端,其始也止得同進士出身,既而又為侍御史,在任累年,晚乃得除此職。天下清議,不以為允。而向從事日淺,經紀未立,阿附者觽,過為游說,使陛下信為有勞,驟加恩賞,臣愚未見其可也。臣聞天下之人不從上之所言,而從上之所行。竊恐自今百執事,不復以德教政治為心,而希冀效慕,惟利是興,尺帛斗粟毫銖之息,有以利入於公上者,悉籠取之,以幸官賞,則生民日駸駸濱於困窮,而莫之能救也。其源甚微,其害甚遠。臣之所憂,在此而已。」  知雜事謝景溫亦言:「選任近職,非以德,則以勞。向在江、淮,未有分毫之效,不可謂有勞。一區區聚斂之臣,不可謂有德。兼去歲朝廷委向者十事,絹、米二法,則措置固已失宜,庸雇客舟,則公私之利未顯。其餘數事,方遣屬吏計置,陳倩入福建,衛琪之兩浙,劉忱往江西,沈叔通篃歷淮南,適廣南、荊湖者,臣即不知其姓名,皆約以七月至泗州商量利害。今十事之中,未效者七八,而向已酬勞,使向十事盡有成效,陛下復以何官酬之?欲望朝廷下中書條例司及三司取其所施行者,暴於中外,如向實有成效,即臣甘受妄言之罪,如別無顯績,即追還敕告,以示至公。」 上閱景溫疏曰:「審有之乎?」王安石具言向在東南措置之方,因曰:「用蘇寀、張芻、榮諲為待制,必無異論矣。」上又曰:「馮京不為人惑時亦可用,此疏極疏謬,朕與逐條詰難,京即服其非,拜謝而去。」於是皆寢其奏。新本考異云,豈有馮京、謝景溫二人言薛向,而上獨謂馮京疏簄謬,此王安石日錄私意去朱書,從舊文。今併從朱書。景溫言向措置絹、米二法失宜,當考。手詔賜向曰:「政事之先,理財為急。故朕託卿以東南賦入,皆得消息盈虛,翕張斂散之。而卿忠識內固,能倡舉職業,導揚朕意,底于成績,朕甚嘉之。前覽奏,且慮流言致惑,朕心匪石,豈易轉也。卿其濟之以強,終之不倦,以稱朕意。」本志載向、拯遷職在三年九月,今從實錄,係之六月二十七日。案:史稱向幹局絕人,論兵通暢明決。神宗深知其才,安石從中主之,益得展奮其材業。據此亦不第以阿附安石得用者也。措置絹、米二事,本傳無考。 司勳員外郎、權河北監牧使崔台符權判大理寺。初,王安石定按問欲舉法,台符聞之,舉手加額曰:「數百年來誤用刑名,今乃得。」王安石嘉其附己,故有此授。 詔京師倉儲已豐,比聞民間米價稍貴,可發淮南上供新米,令酌中估價,遣官分詣諸市,置場出糶,以平物價。 壬午,上批:新差權發遣河東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梁端,令審官院與合入差遣。端提舉本路常平等事,嘗論青苗錢不須設官置局,川、陝、二廣六路宜罷給,不報。又言為提點刑獄韓鐸所沮而不能顯言鐸沮己事狀,乃用論新法自劾,求罷職,以提舉司事屬之提點刑獄。轉運使及進呈端狀【二○】,韓絳言:「端實公直有幹材,恐陛下以此一事遂廢之,為可惜也。」上曰:「如皮公弼尚不廢。」王安石曰:「端必有幹材,況是絳所舉?今言役事,乃絳本議,必其所見如此,非為邪也。然今朝廷要當如此施行,陛下必不以此終身廢其可用之材。」故有是命。端,盩厔人,嘗為呂誨所薦,授御史臺推直官。司馬光日記云,端不知已除提刑,因論青苗不便,故罷。今但從實錄。韓鐸已見元年七月。  錄環慶路蕃官右班殿直李宗亮子惟立為三班奉職,充本路巡檢;安兒為下班殿侍,賜名惟忠,以宗亮死事故也。 癸未,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知蔡州,已而不行。 陝西提點刑獄司言,乞趣大理寺斷延州義勇長行葉璘等公案。上批:「刑獄如此淹留,豈有不傷和氣?近中書刑房已置簿日□出□大□□考督趣,樞密院可相度依此立法點檢。」 甲申,詔宗室袒免以下親,敕前授副率以上者,敕後當請裹頭、穿執、日食、送殯盤纏、赴朝日支馬【二一】,依袒免授殿直例給之。 詔京東提刑司取索先檢放災傷人戶分數及轉運司後來行遣,究實以聞。以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南京災傷已差官檢放,而轉運司抑令復認元額故也。  又詔審官西院磨勘使臣,依審官東院例引見。會要云,更不告謝。 乙酉,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具逐州軍經略、安撫、鈐轄司特刺配人元犯以聞。  丙戌,貶祕書丞、集賢校理、知諫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館職。前此,上謂執政曰:「胡宗愈至沮敗朝廷政事,又論不當置西審官分樞密院權,非所以體貌大臣;且令大臣有所施恩,有害於政。此言乃傾中書,以為排沮樞密院。蓋樞密院論議已是如此。又言張若水者,其意蓋欲傾韓絳耳。朕嘗面責以方鎮監司事可言者觽,略不為朕作耳目,專沮敗朝廷所欲為。宗愈甚愧怍,云『陛下許臣,臣乃敢言。』明日即言李復圭事。」曾公亮曰:「宗愈止是書戇,不曉朝廷事耳。」上曰:「宗愈似戇,然察事情甚精。所言皆有含蓄,務在中傷,非戇也。」公亮又言:「數逐臺諫非是。」上曰:「此非所謂諫爭,乃讒慝爾。」絳白上姑務包容。王安石曰:「大臣當以國為體,不可以形跡之嫌【二二】苟容此輩。」絳曰:「為諫官,乃受陛下旨言事,此最不佳。」安石曰:「聖旨果是,諫官將順,亦不為非,不可以此為宗愈罪;惟懷邪沮事,乃不可容。」上令檢出前後章疏行遣。安石請御批著其姦狀,於是上批付中書曰:「宗愈氣燄姦慝,自領言職,未嘗存心裨補朝廷治道;凡進對論事,必潛伏姦意,含其事情,旁為邪說,以私託公,專在破壞正理,中傷善良。所為如此,而置之左右前後,豈非所以自蔽聰明?故貶。」仍限一月,令兩制各舉陞朝官二人,補諫官員闕。宗愈為諫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辭多微婉,故御批有「潛伏中傷」等語。或曰御批乃呂惠卿筆也。初欲與知縣,曾公亮不可,始除通判。「宗愈言事,不出姓名」「御批乃呂惠卿作」,此據司馬光日記。「氣燄姦慝」四字本在「自蔽聰明」上,語似不屬。元祐本無之,新本同元祐。惟朱本及御集有此,今乃備錄,但移入「自領言職」上。日記又云:宗愈為諫官,屢言事。又言張若水嘗在慶州,韓絳結之。宗愈實未嘗言絳,惡之者以為間耳。 丁亥,置審官西院主簿二員,以陞朝官為之,從知院韓縝請也。 天章閣待制孫永兼看詳編配罪人元犯。永三年四月降待制,知和州,未幾召還,提舉詳定編敕,兼知東審官院。但當記其復召,此看詳不必記。 判刑部劉瑾舉權柳州軍事判官宋諤試刑名,中書言諤嘗試律,賂吏人,竊斷案,欲不許。上批:「緣試法雖實通律,亦恐不免如此。諤令就試無害,苟不中格,自當退黜。」 遣中使,降南作坊地圖付三司,令計度修蓋。初,上以執政僦舍散居遠處,有急卒文書,即吏散走四出,且聚議不可得,故欲創府使居之。至是,遣中人即北作坊規度,而併北作坊於其南,其後又改南、北作坊為東、西,其使、副名額亦如之。九月二十六日作東、西府。 上既罷李師中,後十日,批付中書、樞密院曰:「隆博、托碩相绚殺,王韶、高遵裕並不前知,今向寶已領兵破蕩,高遵裕亦同去,王韶令於秦州聽旨,候王克臣體量到別議之。」王克臣體量在此月七日丁卯。上怪韶奏報一日兩說,初云蕃部潰散,又云董裕助兵萬人,相去纔二十里,乃如此不審。文彥博因言王韶不知邊事。王安石極力解釋,以為「韶但憑探事人所報耳。蕃部旅拒,即二十里內自不通往來,或偽退而復進,或既散而復聚,何由得知?此未足罪韶。然臣亦疑韶智有所短。朝廷用韶提舉蕃部時,向寶、高遵裕尚為管勾,韶即受而不辭,臣疑韶智有所短,特此事耳。」又曰:「韶孤立,才領職,威信未能使人,不可遽責以不能前知蕃部動作。若亟令於秦州聽旨,恐沮韶意氣。後體量到或非罪,復令幹事,心更局縮。」上曰:「亦慮韶緣此有希意媒孽者,然方倚向寶用兵,韶在古渭,似與寶相妨。」安石曰:「韶孤立,為李師中所忌,觽官兵所惡,安能沮向寶?朝廷但憂王韶為觽排陷,不得申其志,不憂韶沮向寶事也。請促韶分析,未須令往秦州聽旨。」上從之。後數日,又呈李師中分析秦州事,師中乞推究請罷向寶者,特賜處分。安石蓋先以師中分析白上,曰:「樞密院初用王韶提舉蕃部,略不措置,向寶自以為王韶部轄,與韶不和。既不和,更令寶與韶共事,寶專欲用兵,韶專欲招撫,其勢必相沮壞。故臣欲罷向寶,但用王韶。韶欲招撫,故令提舉蕃部;寶欲用兵,故令依舊作都鈐轄。若可和,則委韶和之;若不可和,則令向寶與戰。此朝廷委李師中作帥本意也。向寶雖罷提舉蕃部,仍帶御器械,即朝廷於向寶非有負。寶雖不管勾蕃部,猶在秦州作鈐轄,固未嘗奪師中所倚賴之人,如何便致蕃部作過?又師中以韶不能前知董裕作過,便為韶罪。韶與董裕非深相要結,又其恩威使人,勢不及師中,師中既不能知董裕作過,王韶亦何由獨能前知?」上以為然。及是,上與曾公亮等曰:「用向寶要戰,用王韶要和,用師中要節制此兩人。朝廷於向寶何所虧損,而師中言乃如此?」公亮又為師中解釋,上曰:「姑候體量到別議之。」初七日丙寅、初八日丁卯當參照。七月十一日己亥體量到,據日錄,十七日,令王韶往秦州聽旨,二十五日,呈李師中分析,今并書在六月末。不書此,則無以見王安石力主張王韶,其偽辨乃如此也。司馬光六月日記云:「向寶和二族,殺董裕二百餘級。」王安石日錄云:「上批秦州承受奏,經略司已差向寶等破蕩招安不得蕃部去訖。」既云破蕩去訖,則必是蕃部遂平。司馬光所記和二族、殺董裕二百餘級,或即此事。又按御集三年六月八日,上批承受劉希奭等奏,秦鳳都鈐轄向寶將帶路分都監高遵裕并張守約等,及各人手下軍馬、蕃兵、寨戶、弓箭手破蕩殺戮蕃賊。上批:「觀此處置,恩威先後,出兵次第,卻甚為允當。」此御批蓋王安石十七日所錄也。然御集乃八日,安石繫之十七日,不知何故。亦皆不書,但云已領兵破蕩,亦可見蕃部遂平也。 是月,廢太原府平晉縣,以其地入榆次、清源、陽曲。 禮部侍郎致仕盧士宗卒。可削。 注  釋 【一】係與不係心波等三家原作「係與貝實勒新伯等三家」,據宋會要方域八之二三改。 【二】止據合入官地招人「據」原作「獻」,據同上書改。 【三】白烏集墓上「烏」原作「鳥」,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五六朱壽昌傳改。又朱壽昌傳,其上有「既葬」二字,疑是。  【四】董裕「裕」原作「欲」,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古渭寨「寨」原作「塞」,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六】李若愚原作「李若遇」,據宋史卷三二八王韶傳改。  【七】勘用者「勘」疑當作「堪」。 【八】則不傳襲「襲」字原脫,據後漢書卷一○下皇后紀補。 【九】則其父主之「主」下原衍「國」字,據漢書卷七二王吉傳及高帝紀顏注刪。 【一○】通利「利」字原脫,據宋史卷九五河渠志補。  【一一】通判原作「運判」,據同上書改。 【一二】不若開焉烏襴提按同上書,此語無「焉」字,疑衍;「襴提」作「欄堤」,疑是。  【一三】黃御等河「御」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龍衛大將軍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作「右龍武衛大將軍」。 【一五】本宮原作「本官」,據宋史卷二二四宗室世系表、東都事略卷一五魏王廷美世家及宋會要帝系四之一九改。 【一六】元僖「僖」原作「禧」,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傳、宋會要帝系二之三改。 【一七】四世緦麻禮記大傳作「四世而緦」。 【一八】恩禮不偏宋會要帝系四之三六作「恩禮不絕」。  【一九】其任外者閣本作「其在外者」,同上書作「在其外者」。疑閣本是。 【二○】轉運使及進呈端狀「及」字疑當在句首。  【二一】赴朝日支馬「赴」原作「起」,據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三改。  【二二】形跡之嫌「形」原作「刑」,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秋七月辛卯,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復為觀文殿學士、知蔡州。先是,修病,辭宣徽使至五六,因論青苗法,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修辭太原,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從其請。此修晚節不污,所以得為君子也。紹聖史官乃諱其事,簽貼云取會並無出處,輒刪去,今復存之。 增開封府陳留縣兵馬監押一員。 上批:「昨罷諸路賣度僧牒,本欲令商人併趨鄜延入錢,以助邊計。今鄜延所賣之餘存者無幾,環慶地險土狹,財賦素號不充,方邊事未息,防秋是時,可賜度牒千付經略司,令依鄜延法召商人入錢封樁,以備支費。」  賜河東經略安撫司紬絹十萬匹,令依轉運司年計外,變糴麟府路糧草。舊會要有此,今附見。 壬辰,樞密使、刑部侍郎呂公弼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太原府。王安石變法,公弼數言宜務安靜,又與韓絳不協。從孫嘉問竊公弼論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一】。及胡宗愈攻絳,上疑公弼使之,於是謂執政曰:「公弼屢反覆,朕以其務沮李復圭邊事嘗戒之,而公弼乘間乃云復圭但忌陳升之、韓絳耳,此乃以樞密院事賣中書也。今并州闕人,宜即使公弼往。」安石請明著其罪,上曰:「太原重地,不欲顯斥之。」曾公亮請自內批出,又言公弼先朝兩府,欲與轉兩官,上曰:「陳升之出時,乃不曾轉官。」然卒從公亮言,又以手札諭文彥博曰:「太原重地,須諳知邊事之人乃可寄委。早來已指揮中書差呂公弼,見是樞臣,故不及與卿議,要卿知耳【二】。」李復圭邊事,司馬日記五月內詳之,今附八月辛未。蔡惇祖宗官制舊典云:執政罷政,樞密使除宣徽使,轉一兩官判藩府,其次除觀文殿學士,皆宣麻。熙寧間,呂惠穆公弼因爭新法求去,王安石陰沮之,只送舍人院命詞。先公時掌外制,繳詞頭,舉典故論之。安石勸上內批,今後樞密使罷,更不宣麻,此恩數遂廢。元豐中,馮京以樞密使改除節度使、知大名府,罷政,乃以建節宣麻。知樞密院罷即除觀文殿學士,同知院以上皆除資政殿學士,若簽書只除端明殿學士,各轉一官,知藩郡。或罷不甚美,多不遷官,或只除端明者。惇所以稱先公,蓋指蔡延慶也。張德遠辯云:仁廟欲用狄青作樞使,龐相云:「高若訥無罪,何可罷?」仁廟色頗厲云:「若訥除觀文殿學士,留經筵。」即令行出,乃召當制舍人就殿廊草詞。此時,樞使罷已不宣麻。其後有宣麻者,自是舊相并帶節相,者耳。呂惠穆當時最號助王介甫者,裕錄并介甫日錄可考也,其罷政知太原,似是避文潞公之歸耳。此書抵牾多如此。此出於記省,老人何能詳?德遠是時直舍人院,封還誠有之,若謂斷自呂公弼始,則不然也。且制命已行出,如何卻除學士也。德遠辨惇誤,誠當;然德遠誤亦不少,姑兩存之。 翰林學士、端明殿學士、禮部郎中、權御史中丞馮京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上嘗謂王安石曰:「京似平穩。」安石曰:「京燭理不明,若鼓以流俗,即不能自守。」上曰:「作中丞恐失職。」安石曰:「京作中丞,充位耳,非能啟迪陛下聰明。陛下當於幾微之際警策之,勿令迷錯。」上曰:「今作樞密副使,何如?」安石曰:「亦可也。」及京奏疏論薛向,上以手札諭安石曰:「試觀馮京奏疏,恐不宜使久處言職。慮髃邪益譸張為幻【三】,當如何處置?」安石言:「臣伏奉手詔示以馮京奏疏,使得參預處置之宜。顧臣區區,才智淺薄,不能宣暢聖問,使髃愚早服,尚何以塞明旨、裨大慮乎?然則初固疑京必出於此,蓋京所恃以為心腹腎腸者,陳襄、劉攽而已,重為眾姦所誤,何為而不出於此?書曰:『惟辟作威』,又曰:『去邪勿疑。』陛下赫然獨斷,發中詔暴其所奏,明其不知邪正是非,必撓國政,而罷黜之,則內外自知服矣。即疑未有可代,使知雜御史攝事,乃是先朝典故,徐擇可用,固未為晚。若示人以疑,取決於外,必有遷延其事以待眾姦之合,而眾姦知陛下於邪正是非之辨未能果也,必復合而譸張以亂聖德而疑海內,如陛下所料無疑也。若陛下未欲卒然行此,則且委曲訓諭以邪正是非所在,觀其意若可開悟則大善,若度其不可開悟,臣以謂除事之害,莫如早也。近陛下累宣諭胡宗愈事,既已盡其情狀,涵而不決【四】,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難壬人、勝流俗之道也。願陛下并慮及此。若陛下以謂如此者眾,不可勝誅,則臣恐邪說紛紛,無有已時,何有定國事乎?且以堯、舜之明而憂驩兜、畏共工,奈何陛下獨欲無所難也!朝廷去邪與疆埸除寇無以異也,寇眾而強,磐□歲久,則扞之以勇,持之以不倦,所討多而後聽服,固其理也。臣既預聞大政,又陛下待臣不疑如此,不敢避形跡有所不盡,伏惟陛下赦其狂愚而察其忠,幸甚。所有馮京疏,謹隨劄子進納。」此據陸佃所編文字。安石論京如此,而京卒得改,足明神宗於安石未始專任之也,今附御札後。上稱京似平穩,又欲用為樞副,安石稱亦可,日錄並在六月十五日。按安石答詔所問,毀京如此,而神宗卒不聽,恐安石稱京亦可為樞副,未必是實,今姑取之。神宗示安石以京奏疏,當即是六月十九日論薛向者,或論別事,更詳之。 於是,呂公弼將去位,上議所以代之者【五】,曾公亮、韓絳極稱司馬光,上遲疑未決,始欲用京,又欲用蔡挺【六】,既而欲并用京及光。安石曰:「司馬光固佳,今風俗未定,異議尚紛紛,用光即異論有宗主。今但欲興農事,而諸路官司觀望莫肯向前,若便使異論有宗主【七】,即事無可為者。」絳徐以安石所言為然,公亮言:「不當以此廢光。」固請用之,上弗許,乃獨用京。明日,又謂執政曰:「京弱,并用光如何?」公亮以為當,安石曰:「比京誠差強,然流俗以為宗主【八】,愈不可勝,且樞密院事光果曉否?」上曰:「不曉。」安石曰:「不曉,則雖強,於密院何補?但令流俗更有助爾。」上曰:「寇準何所能,及有變,則能立大節。」又論金日磾都無所知,然可託以幼主。安石曰:「金日磾與霍光不為異,乃可以濟;寇準非能平心忠於為國,但有才氣,比當時大臣為勝而已。」公亮曰:「真宗用寇準,人或問真宗,真宗曰:『且要異論相攪,即各不敢為非。』」安石曰:「若朝廷人人異論相攪,即治道何由成?臣愚以為朝廷任事之臣,非同心同德、協于克一,即天下事無可為者。」上曰:「要令異論相攪,即不可。」公亮又論光可用,安石曰:「光言未嘗見從,若用光,光復如前日不就職,欲陛下行其言,則朝廷何以處之?」上遂不用光。  他日,安石獨對,又為上言:「君子不肯與小人畼攪,所以與小人雜居者,特待人主覺悟有所判而已。若終令君子與小人畼攪,則君子但有卷懷而已。君子之仕,欲行其道,若以白首餘年,只與小人畼攪,不知有何所望。」上以為然。御集賜王安石手札云:「試觀馮京所上章,恐此人不宜使久處言職,終必無補治道,但慮將領髃邪譸張,益為幻也。卿以謂當如何措置,可具奏來。」見御集第八卷。此段並據日錄并京本傳。 知制誥、權三司使□充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初,議所以代呂公弼者,或言及充,上謂充資淺,王安石曰:「充信行佳。」上曰:「充與卿連姻。」韓絳曰:「充亦臣親家。」既不果用,乃有此除。充子安持娶安石女,絳兄綱子宗彥娶充兄育女也。  詔秦鳳路經略司擅貸封樁錢回易,令提點刑獄劾之。 罷潞州交子務,以河東轉運司言「商販緣邊,以無迴貨,故入中糧草,算請礬、鹽【九】。若交子法行,必不肯中納糧草,不惟有害邊計,亦恐礬、鹽不售」故也。本志同。按本紀載是月置潞州交子務,恐誤,或係脫一「罷」字。 癸巳,賜大理寺丞王欽臣進士及第、祕書省正字唐坰出身。欽臣以文彥博奏舉,坰上書言事召對,至是並試學士院,而有是命。欽臣,洙子;坰,詢子也。初,坰為北京監當官,上書言「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謂坰宜在館閣,故得召對。坰有才辨,韓琦甚愛之,既去,乃聞其言。召坰乃五月一日,此據日記。坰宜在館閣,據五月三日實錄。林希野史云:「上薄坰為人,但賜出身,除知錢塘,王安石固留之,以為校書修令式,又使鄧綰薦為御史。」坰為御史,在四年八月己巳。 屯田郎中、廣濟河都大管勾輦運霍交知金州。上批:「交前日進對奏請二事,觀其識見鄙淺,全不曉習法令,不可獎拔,可選官代之。」 甲午,樞密院言:「嘉祐二年,詔諸司使攝大將軍,副使、承制、崇班攝小將軍,共不過二十人。自今攝南班有闕,欲差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得替人,如不足,即于審官西院除有過犯及年未三十、未入親民人外,取未有差遣人定差。」上批:「先差陝西、河東代歸或避親放罷,并曾有戰功路分都監以上至知城堡寨崇班以上,如不足,即依樞密院舊條,又不足,即依今所定。」 乙未,樞密院上大順城蕃部巡檢東頭供奉官趙餘德、荔原堡蕃官右侍禁蒙布等,各遷一官及賜銀絹有差。上批:「餘德出界牽制,斬獲首級,恐與荔原獲兩級人例遷一資輕重不倫,可增賜餘德銀絹各五十。」 詔權御史臺推直官、屯田員外郎孫奕更不上殿,以馮京舉奕可任御史,召對而奕辭不願故也。先是,執政進呈奕狀云:「今陛下數見小臣,以其所言悅人,乃以為辯給善希上旨。如臣,豈能當聖意?」上曰:「此豈足以眩俗?書曰『用人惟己』,朕欲用人,如何不得召見?」王安石曰:「陛下博召見人臣,乃所以廣耳目、知事情、見人材。向時人主所以不得博見人臣者,特是大臣蔽主之私計耳。」安石因言人主不躬親庶事,察知上下之情,則風俗苟簡,政令不平。上欲明奕論議無取黜之,安石曰:「但不令上殿足矣。」故有是命。孫奕未詳。四年七月,鄧綰罷奕。 丙申,王安石進呈蔡挺乞以義勇為五番教閱事,上因論及民兵【一○】,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罷,民兵可漸復,雖府界亦可為。至于廣南,尤不可緩,今中國募禁軍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陛下誠罷軍職,以所得官十二三【一一】,鼓舞百姓豪傑,使趨為民兵,則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義勇事,安石曰:「陛下誠欲行,則孰能禦?此在陛下也。」因為上言國之大政在兵農。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農。緣治農事須財,兵不省則財無由足【一二】。」安石曰:「農亦不可以為在兵事之後,前代興王知不廢農事乃能并天下。興農事自不費國財,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則亦因民財力而用也。」 涇、渭、儀、原四州義勇萬五千人,舊止戍守,經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諸軍結陣隊,分隸諸將,選藝精者遷補,給官馬,月廩、時帛、郊賞,與正兵同,遂與正兵相參戰守。土兵有缺,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無補所缺土兵【一三】。詔復問以措置久遠分番之法【一四】,挺即條上以四州義勇分五番,番三千人。案:蔡挺傳「三千人」上無「番」字,然上文明言四州義勇萬五千人,則是每番為三千人無疑,宋史特脫一「番」字耳。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罷。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罷。周而復始,比之募土兵,歲減糧八萬石、料錢六千餘緡、春冬衣萬五千匹、綿三萬七千兩。詔從之。行之諸路。此據蔡挺傳,因王安石日錄三月八日進呈義勇五番教閱事附見。十月十八日韓絳云云可考。 丁酉,以宣慶使、入內副都知【一五】、遂州觀察使石全育領昭武軍留後、提舉東太一宮。全育以老病求領宮觀,上批:「全育先朝攀附,特依所乞。」 詔:「宗室袒免貋與三班奉職,已有官者轉官、循資,堂除免選及聽就文資并鎖廳舉進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詔書。」先是,大宗正司奏:「緦麻貋有官者,京朝官與轉一官,職官與循資。袒免貋止云與奉職,乃無有官循資指揮。」王安石議可並依緦麻法行之,曾公亮曰:「轉官宜有降殺。」安石曰:「與循資不可殺,則轉官亦不可殺。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轉一官不為過。此所以勸有官者肯與宗室為婚,而亦省入官之一道也。」上是安石議,故有是詔。 賜河東經略司紬絹十萬匹,令于轉運司年計外計置麟府路糧草。 詔流內銓取問前權秀州軍事判官李定先任涇縣主簿日,所生母亡,曾與不曾執喪以聞。 初,陳薦言陳薦四月二十一日權管御史臺,五月七日罷。論李定匿服,見五月九日,蓋薦入臺即論,不在五月九日,其行出乃五月九日也。定匿所生母喪弗服,而為定辨者以為定不自知所生,以為乳母,及卒,或以語定,定請于父,父固以為非所生。定心疑之,乃解官侍養,以喪自居,而不敢明言。及下江東、淮南體量,而兩路奏定實解官侍養,即不言曾乞持所生母心喪。上曰:「所以不持心喪者,避解官也。定既解官,何所避而不明言心喪?」然曾公亮等皆力爭,以為定不可除御史,故又令定分晰。 既而王安石白上曰:「陛下初除李定作諫官,定誠非高才,既不能為陛下濟天下務,然近歲諫官,誰賢于李定?而宰相不肯用定者,正以定私論平直,不肯阿其朋黨,故沮抑之。陛下聽其說,改命為御史,已是一失。此陛下予奪之權所以分,而正論之士所以不敢恃陛下為主也。胡宗愈、蘇頌輩又言『用定不合法制。人主制法者,乃欲以法拘制,不得以特旨指揮』。天下事固無此理,況近制又無京官方得為御史,選人即不得擢為御史指揮,此是其妄也。若言須用中丞舉,則先朝御史雖有奏舉法,然常有特旨用人,況近日薛昌朝亦然,宗愈輩何以不論,此又其妄也。又蘇頌輩攻李定終不敢言其不服母喪,獨陳薦言者,薦亦知李定無罪,但恃權中丞得風聞言事故也。事已明白不可誣,曾公亮乃疑合追服。定父稱仇氏非定所生,定又無近上尊屬可問,此定所以不敢明乞解官持喪,又疑鄉人所言或是,所以不敢之官。今定所生所養父母皆死,又不曾別訪得近上親屬。昨淮南所問鄰人,乃是定母死後方來僦居,不知令定何據,而今日始追服,此一不當追服也。又定初以仇氏為乳母,又仇氏生定兄察,即是庶母,庶母、乳母,皆服緦,即定已嘗服緦矣。若定今日方知是母,即庶子為後,不過服緦,如何令定為母兩次服緦?若言未嘗持心喪,則定乞解官,正為疑仇氏為己所生,即是己用心喪自處,如何今日又令定追服心喪?此定不當追服二也。假令定今可驗是母已明,從來未嘗服緦,即小功尚不追服,緦麻固不合追,此定不可追服三也。此事唯陛下明察獨斷而已。」上曰:「李定處此事甚善,兼仇氏為定母亦未知實否也。」王安石云云,日錄在此月十七日,朱本先附。  詔:「自今疏決或及開封府界、三京,令于初得旨日取旨,仍與在京同日降指揮。限指揮到,停案決聽旨。四京諸縣更不差官。應犯杖罪并降從杖以下,止委本縣,依次日朝旨施行。」 又詔:「內外職任舉差者,並于見任官歲滿前三季舉官。」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嘉祐以來,朝廷數下詔書,兩制及外任監司而上,各舉所知。其間被舉者,多非其人。蓋自來舉官,不報御史臺,雖或妄薦,無由審知,彈劾之法亦由此廢。欲應受詔特舉官者,發奏日具所舉官姓名報臺。」從之。林希野史云:王安石恨怒蘇軾,欲害之,未有以發。會詔近侍舉諫官,謝景溫建言,凡被舉官移臺考劾,所舉非其人,即坐舉者。人固疑其意有所在也。范鎮薦軾,景溫即劾軾向丁父憂歸蜀,往還多乘舟載物貨、賣私鹽等事。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案問水行及陸行所歷州縣,令具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詢問賣鹽卒無其實,眉州兵夫乃迎候新守,因送軾至京。既無以坐軾,會軾請外,例當作州,巧抑其資,以為杭倅,卒不能害軾。士論無不薄景溫云。 戊戌,雨雹。兩紀皆書。 己亥,兵部郎中、集賢殿修撰韓縝為鹽鐵副使,工部郎中、直舍人院、鹽鐵副使沈起為集賢殿修撰、權陝西都轉運使【一六】,權判大理寺崔台符兼詳定編敕。 上批:「昨聞四月中,廣信軍不覺盜斬水窗入城劫民財,已令體量。今又聞安肅軍是月亦有劫盜夜入城,得財而去,不舉發。又六月中,盜穴南關城不遂,又一夕,有盜穴三家,而廣信軍有盜數人嘗夜登城,與撼鈴人格鬥,不勝,縋城而去,皆不捕獲。邊城如此,不可不慮。宜令轉運或提點刑獄司體量有實,即繫劾官吏。緣邊安撫司不案治,亦當鞫之。」後兩軍及安撫司降官衝替,罰金有差。  詔陝西轉運司詳度移市易司于古渭寨利害以聞。又令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頃所在。先是,李師中與韶異議,遣李若愚、王克臣同行視,而若愚奏與李師中協,上疑不實,故復下轉運司。六月八日丁卯,初命克臣等體量。 初,若愚等至秦,問韶所欲耕地安在,韶不能對,但言眾共沮我,我已奏乞歸田。竇舜卿使人檢量,僅得地一頃六十畝。案:宋史作得地一頃。既而地主自訟,復以歸之。若愚等奏韶欺罔,又言古渭寨置市易司為不便。又言韶以官錢假親舊,使之他方販易,放散甚多。王安石恐韶獲罪,乃言:「若愚在廣西素與師中善,所奏不能實。」時已除沈起為都轉運使,乃令起往別行體究,韓絳及安石皆言起可使故也。若愚等以為古渭寨不可置市易司,聚三十萬貨物必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家私交易,且私交易多賒貸,今官市易乃不然,兼市易就古渭,則秦州酒稅課利必虧。曾公亮、文彥博、馮京皆以若愚等所言為是。韓絳亦以市易不在秦州為非。王安石曰:「若西人能得古渭,則非特三十萬貫錢之利也。若不敢置三十萬貫錢于古渭,恐西人爭奪,則尚何須議招致洮、河、武勝生羌?西人敢與我爭致此羌,則其為利豈特三十萬貫錢而已。以此言之,則若愚以為聚貸起戎心非是也。又言『官市易不許賒貸,百姓不便』。今官市亦非禁民間私相賒貸也,於百姓有何不便?則若愚言于百姓不便非是也。又言『虧秦州酒稅』。今秦州尚運致錢物就古渭,若秦州酒稅減,即古渭增收,錢在古渭在秦州一也,則若愚以謂虧秦州酒稅為不便非是也。」韓絳曰:「韓琦曾令增古渭地稅,恐秦州人往古渭居。」安石曰:「以此驗之,尤見人情以就古渭交易為便。不然,何須增稅以困就居之人?今王韶欲就古渭置市易利害,臣所不敢斷,然若愚所奏,即臣未見有害。」上乃令轉運司詳度。 既而上復問陳升之以古渭市易利害,升之以為秦州則應接蕃戶太遠,古渭則極邊,誠恐髃羌闚覬之心【一七】。其言與若愚等意協。安石更白上曰:「今蕃戶富者,往往有二三十萬緡錢。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臣誠以為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就古渭置市易,則應接近。古渭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以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今議者患秦州因此商旅更少則非也。秦州但患戰兵少而已,豈欲冗食之人多乎?」 庚子,詔江、淮發運司及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司體量荊湖北路轉運使孔延之、判官□太元不和事狀以聞。仍令太元赴闕。以上批聞「延之、太元不和,而太元不直」故也。 辛丑,遣發運司管勾運鹽、屯田郎中劉忱同陝西轉運司相度本路興置鑄錢監利害以聞【一八】,以發運使薛向等請出上供錢帛二十萬貫匹,買岑水場銅鉛四百餘萬斤,運至陝西增鑄錢百萬餘緡,以備邊計也。其後忱等奏至,多與向議協,乃詔行之。本志繫此事于元年七月,誤也。向二年六月乃除發運。  詔:「江南西路歲運淮南鹽十二綱赴虔州,提點刑獄官與虔州知州依嘉祐七年二月四日指揮,同提舉出賣。運船三歲一易。鹽有羡十分,以五分價錢與梢工【一九】充賞,部押人三年遷押官,並依治平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指揮及編敕施行。合破綱船兵、夫分數,即且依見行條貫。」 先是,權提點江西刑獄張頡言:「虔州地接嶺南,官鹽鹵溼雜惡,輕不及斤,而價至四十七錢。嶺南盜販入虔,以斤半當一斤,純白不雜,而賣錢二十,以故虔人盡食嶺南鹽。慶曆中,官賣歲止百萬餘斤,冒禁之人,本輕利厚,挾刃鳴鼓,千百為髃,劫掠村趰,官不能制,餘二十年,朝廷患之。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同轉運使馮浩及廣南轉運使參議,浩等請禁嶺南鹽至虔州,稍減虔鹽價,而更擇壯舟團為十綱【二○】,差使臣部押運通、泰鹽,乘春水漲時至,凡民有稅錢百則歲與二斤,官收其直,詔從其請。後提點刑獄蔡挺更議,以鹽支雜惡,皆舟人盜劫之弊,然虔州經涉贛江三百餘里,故令鹽船三歲一易,增入二分,舟人運鹽無欠負而有羡及百斤者支半價,三運畢,部押人轉為押官,若使臣即得減磨勘二年。故鹽不雜惡,有羡,歲賣至三百六十一萬斤,增二十倍。食者既眾,不復以稅錢均配,盜販衰息。自挺去,船七歲始易,人因稍減,賞亦漸薄,挺之法十廢五六,無賴抵冒之民稍集,而官賣益虧。願盡復挺規畫以杜姦盜。」上批:「蔡挺昨在東南處置鹽事,最有顯效,績狀可驗。不惟課利增盈,實得盜賊屏息。今無故改革,致于如此不便,或使無賴嘯聚,極非細事【二一】,可詳頡奏,速令一切如舊。」故有是詔。蔡挺事具嘉祐七年正月,與張頡所言微有不同,今兩存之。朱簽貼云契勘舊歲賣鹽百餘萬斤,止是兩倍【二二】,別細算,改二十倍為數倍,今附此。 乙巳,太常少卿祝諮、都官員外郎刪定編敕王庭筠並判刑部。庭筠資序至淺,王安石超用之,眾心不服。祝諮未詳邑里。王庭筠事據日記。  詔提舉諸司庫務司勾當公事官,不得擅詣諸司庫務點檢及取索文字,追呼公人。違者,提舉司劾奏。以上批「近李肅之請提舉司置勾當公事官二人,諸事一稟提舉官處分,聞極不守職任,滋大事體而擅行公牒,越驀申報,紊亂職守,有失等威,可與條約」故也。 丙午,詔中書考察內外官司,置簿記功過,俟歲終及因非次除擢,檢錄比較進呈,擇其尤甚者進黜之。舊紀書詔中書籍記內外官功過,新紀削去。它日,上取記功過簿,讀至被旨體量不實,曰:「非被旨者如何?」王安石曰:「奏論事不實,足以包之。」又曰:「學士院有何事?」安石曰:「身所論奏,非關主判處及告命差失之類。」上曰:「此中不言告命差失,何也?」安石曰:「該說不盡,比類抄上是也【二三】。」又問:「附宿直處抄上,何也?」安石曰:「如待制、直學士,元無官司,止寄宿於三館。」上稱所定以為善。內一節「隨事將上取旨」,安石請除「將上」字,上曰:「『取旨』亦可除,但令至歲終具功過呈,如周禮冢宰歲終『詔王廢置』。」此據寶訓法令篇增入。 己酉,詔許三路轉運司舉知縣資序京朝官充本司勾當各二員,京東、京西、淮南、兩浙路各一員。  庚戌,詔恩、冀等州因水所廢縣,俟三年復置。以轉運司言河雖已變移,然流民初復業,未可差役故也。 詔編修敕所,見編續降宣敕、刪定嘉祐編敕,仰候修成一卷日,於逐條上鋪貼增損之意,先赴中書門下看詳,俟書成日同進呈。此據會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書增入。初議置局在二年五月十七日。 癸丑,前陝縣令范育為光祿寺丞、崇文院校書。育,祥子,嘗得召對,進復田役書。上又以轉對章疏三十付育看詳,育條奏稱旨故也。 先是,上問執政:「范育如何?」王安石曰:「育言地制事亦不全為迂闊。」上曰:「育言『凡於一事措置,一事即不得』。此言是也。又言『須先治田制』,其學與張戩同。」安石曰:「臣見程顥云:『須限民田,令如古井田。』」上曰:「如此即致亂之道。」安石因言王莽名田為王田事,上曰:「但設法以利害毆民,使知所趨避,則可。若奪人已有之田為制限,則不可。」安石曰:「今朝廷治農事未有法,又非古備建農官大防圩□之類,播種收穫,補助不足,待兼并有力之人而後全具者甚眾,如何可遽奪其田以賦貧民?此其勢固不可行,縱可行,亦未為利。」已而上稱:「育所看詳轉對文字甚有識見,今館職少,及今除校書。」曾公亮欲令學士院試策論,安石以為:「人有或不能為此而能言世務有實用之材者,今正要變此尚虛文舊俗,若陛下疑其假授或采問得之,即召給筆札,令內臣監試,更以數卷轉對令看詳,甚易見也。」上曰:「此必非假授。若能問,即是能擇義理是非,亦自是有識見可取也。」即有是命。後數日,又除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當考育是何人薦得召對。并於育集內檢育論田制,略見于此。育除裏行在八月六日,與林旦並命,今附見。案:據此則育先授校書,後又權御史裏行。宋史作召見,授崇文校書、監察御史裏行,亦誤。 詔諸路提舉常平官到闕,並令辭見,如有合奏陳乞上殿,即依提點刑獄儀制施行。此據御集,在二十五日。實錄同。  西上閤門使、達州刺史、知雄州張利一領嘉州團練使,再任。利一召對陳邊事稱旨,故有是命。 寧武軍留後、遂國公宗立為魏國公。宗立,允言第二子。左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申國公世清為越國公。世清,趙國公守巽長子,已見熙寧二年六月辛亥。初,坐爭襲封不當,自茂防降左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 初,宗室克繼、克繼,廷美曾孫,德恭孫,承慶第三子。承選承選,廷美孫,德文第三子。言封秦王後嫡庶不當,詔兩制詳定。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范鎮、司馬光等言: 竊詳聖人制禮之意,必使嫡長世世承襲者,所以重正統而絕爭端也。古者諸侯生立世子,死則襲爵,故令文稱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二四】,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皆謂始薨之時,應襲爵之人也。其無後者則國除。 自唐末以來,王公以下不復承襲【二五】。本朝故事當封本宮最長者一人為國公【二六】,陛下以為非古,故詔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令世世封公。又詔祖宗之子并濮國公,並令傳嫡襲封。臣等詳觀詔旨,皆欲復古禮而重正統也。 今禮院定越王德昭曾孫世程、魯王元份孫宗肅、韓王元偓孫宗繢、□王元儼孫宗絳傳襲,已如禮令。今昭成太子元僖、陳王元傑、蔡王元偁皆無後,宗保、仲郃、宗達以旁支繼襲,乃是特恩為之立後,紹封其國,自應禮典。秦王廷美之後,陳薦等欲立其庶曾孫克繼,韓忠彥等欲立其庶長孫承亮;楚王德芳之後,陳薦等欲立其庶曾孫世逸,韓忠彥等欲立其庶長孫從式;魏王元佐之後,眾禮官皆欲立其庶孫宗惠【二七】。臣等看詳,三王自有正統,而承亮、從式、宗惠皆旁支,若此三人襲封,則子子孫孫常居環衛,世襲爵祿,與國無窮。其正統子孫袒免以外,更不賜名授官,數世之後,遂為布衣。如此,旁支何幸而封,正統何罪而絕?不惟與禮令之意乖違,亦非聖詔所謂為宗傳嫡者也。所以然者,蓋緣禮令,據初薨之時,定為嗣之人。今日於數世之後,議當為後者,專執令文,不原禮意,所以齟齬難合,異議紛紜。 忠彥等以為令文之制,與古稍異,臣等案令文皆約古禮為之,安有與古不同之理。借使不同,朝廷方憲章稽古,亦當舍令而從禮,豈可棄禮而就令也!況令文所謂子孫承嫡者傳襲,言嫡子嫡孫相繼不絕,雖經百世皆應傳襲也。不幸而絕,則有立嫡子同母弟以下之事,非謂有嫡曾孫舍之不立,而立嫡子之母弟也。晉庾純云:「古者所以重宗,諸侯世爵,士大夫世祿,防其爭競,故明其宗也。」□商云:「案禮,貴嫡重正所以尊祖禰,繼世之正統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之,是以孫及曾、玄其為後也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王敞云:「君為祖三年。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者,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國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范宣云:「嫡孫亡無後,則次子之後乃得傳重。」以此觀之,明嫡統不絕,則旁支無繼襲之道。然則令文所謂子孫承嫡者傳襲,自嫡曾孫以下皆包之矣。所以更言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者,嫌人無嫡子即立嫡子之母弟,或嫡子有罪疾并其嫡孫廢之故也。又言曾孫以下準此者,謂庶孫以上皆無,即立嫡曾孫之母弟;無母弟,則立庶弟之類是也。若令文之意但以行尊屬近者為嗣,則無嫡子便應立嫡子之母弟及庶子,何為更立嫡孫也?必若忠彥等所云,則國家故事取本宮最長者一人封公,已是行尊屬近之人,便當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彼五服敕所載喪服之制,事理各殊,豈可引喪服之庶孫,證傳襲之庶孫也?且造令之時,王公以下薨則傳襲,故少有立曾、玄者。今諸王之薨已歷數世,乃更追議當為後之人,則不應舍正統而更取旁支也。今欲使合于古而適于今,則莫若推自國初以來,於其人薨沒之時,以令文定當為嗣者,以至今日,則於禮令不失而亦不離正統矣。 案秦王廷美以雍熙元年薨,於時適長子德恭當立;德恭以景德三年卒【二八】,嫡長子承慶當立;承慶以寶元二年卒,無嫡子,有庶子六人,長曰克晤,先卒,無子,次曰克繼,當立。楚王德芳以興國六年薨,嫡長子惟□當立;惟□以大中祥符四年卒,嫡子從煦當立;從煦以慶曆五年卒,無嫡子,有庶子之後世逸一人,當立。魏王元佐以天聖五年薨,無嫡子,有庶子三人,長曰允升,當立,允升以景祐元年卒,嫡子宗禮當立;宗禮以治平二年卒,嫡長子仲翹先卒,無子,次母弟仲髦亦先卒,次母弟仲蒼當立。仲蒼,宗禮第三子。以此考之,其當為後者,豈不明白?秦王、楚王後,宜如薦議。魏王後,宜以仲蒼嗣。 下其奏中書,中書言:「越王德昭無嫡子、嫡孫,無嫡子同母弟,無庶子,宜以庶長孫宗立嗣。世程、宗惠不應封。餘如六月詔書。」於是,元議官判太常寺陳薦、李及之、章衡、周孟陽,知禮院文同、張公裕各降一官。陳睦、韓忠彥各罰銅三十斤,而忠彥與蘇頌皆以去官免。再議官王珪、范鎮、司馬光、韓維、□充、王益柔、蔡延慶、呂大防各罰銅三十斤。薦時亦已去官,審刑院當勿論,上批:「法雖去官,薦實議首,不可原。」故及之。 初,上出克繼等狀,論及世程為庶長曾孫。上曰:「世程非長也。」王安石因論禮官議魏王無嫡子,乃以庶子之嫡子為嫡孫。上笑曰:「無嫡子,安得有嫡孫耶?」及是,上令黜罰禮官,而陳睦、韓忠彥以嘗議正承亮等事,故令止以贖論,而忠彥又以去官免。上曰:「欲施行盡理,中書亦有失點檢。」眾以為俟行下,即當自劾。已而宰相曾公亮以下上表待罪,詔釋之。諸王所封國,遷改不一,讀者難記。今並取王名附益之,庶易見,元本蓋無有也。舊紀書詔魏王元佐、越王德昭封其後為公。新紀并入六月丁丑。 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祖無擇責授檢校工部尚書、忠正軍節度副使,不簽書本州公事。丁憂人屯田郎中任造追一任官,勒停,經恩未得□用。國子博士致仕錢羔羊追三任官,衢州編管。殿中丞致仕王景追一任官,勒停。泗州參軍張應巖追參軍,明州編管。監杭州軍資庫、司法參軍孫輔特衝替。無擇坐知杭州日貸官錢及借公使酒,并乘船過制,與部民接坐,及聽造、景、羔羊、應巖等曲法請求。輔坐主公使阿徇無擇。法寺奏已會去年十一月德音,內無擇、羔羊、應巖,皆特斷,餘如法寺所奏。 嘉祐中,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時詞臣許受潤筆物,安石因辭一人之饋不獲,義不受,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安石以母憂去,無擇取為本院公用,安石聞而惡之,以為不廉。安石既當國,無擇遂得罪。舊紀書:龍圖閣學士祖無擇坐貸官錢貶為忠正軍節度副使。新紀不書。韓駒南窗雜鈔云:祖無擇知杭州,坐法制勘,鄭獬往代,自開封府移知至郡,上疏曰:「臣過秀州,見赤地千里,蝗蝻蔽天,私怪其故。已而見就逮者纍纍,道路不絕。問之,皆坐無擇事追證也。無擇,官諫議大夫,職龍圖閣學士,乃以坐法就逮,臣不為無擇惜而為聖朝惜也。按無擇與官妓薛希燾通,然聞希燾榜笞至死,事卒無實。至於給致仕官張先酒醋歷子及治亭榭不支瓦木價錢,則皆州郡常事。且今參政王安石前知江寧、蔡襄前知福州,皆常繕營矣,豈盡出於家財?若所坐止此,則願少□其獄,或更它罪,則臣請從坐。」乃詔無擇追一官,勒停。駒所云獬自開封移杭州,誤也。獬自翰林出守,在二年五月癸未。又云無擇追一官,勒停,皆失實,姑附注此。 置三班院主簿二員。司馬光日記云:東、西審官院,流內銓,三班院,各置主簿。審官院見六月十八日,流內銓見六月末,餘當考。 減衛州駐泊都監一員,從監牧使周革請也。  詔內殿崇班盤知諒凌遲處死,餘黨五人斬,一人杖死,五人配諸路牢城,知諒妻女等配軍士無家者。知諒本桂陽監民,慶曆初,為蠻所虜,後數出盜邊。招降之,補三班奉職,累遷內殿崇班。罷泉州監稅,家于撫州。一日,嘗與其子會髃偷乘舟詐為□新等就娶,因劫取吉州龍泉縣民郭遠家財二千四百緡,走桂陽監,為和州東關鎮監稅、三班奉職□植捕獲,特於法外論之。仍進植一官,而撫、吉二州捕盜官坐失察捕盜,論罪有差。 乙卯,詔中書堂後官、兼五方提點魏孝先罰銅三十斤,堂後官劉應機、主事時士良並降一官監當,以上批「左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世清昨以罪降,近止許令朝請。今敕告中乃復舊官,未知因依。」而中書奏由孝先等勘會差失故也。先是,上以孝先等為過誤,王安石曰:「堂吏所掌,專檢勘,此不可輕貸。」乃有是命。於是上曰:「堂吏人數似少。」安石曰:「人非少,但欲省中書事,修選補吏法而已。」 詔:「三京留臺、國子監及諸州宮觀、嶽廟所差提舉管勾官等添支,大兩省、大卿監及職司資序人視知小州,知州資序人視小州通判,仍各依本人見任官。武臣倣此。遙郡以上罷正任及遙郡改授南班官元係文資換者卻與換文資,功績殊異者別取旨。」 詔京西路於有糧草州軍招廂軍三萬人。從轉運司請也。 丙辰,鹽鐵副使、兵部郎中韓縝為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先是,蕃僧結□叱臘及康藏星羅結兩人者潛迎董裕,詣武勝軍,立文法,謀姻夏國,有并吞諸羌意。竇舜卿言:「王韶招誘董裕下人不當,所以致結□叱臘作過。」又言:「宜喻董□,令約束董裕。」上曰:「董□自奈何董裕不得。」王安石曰:「舜卿與李若愚等合黨,欲傾王韶,所奏托碩作過,因甚滅裂,卻專以為董裕下人作過,其意可見。又朝廷無奈董裕何,反控告董□,此徒取輕於董□,而使董□更驕,於制馭董裕則殊非計。今但當以兵威迫脅,厚立購賞,捕星羅結并結□叱臘,招安其餘觽。」文彥博曰:「星羅結即須捕。結□叱臘是生戶,宜勿問。」安石曰:「生戶侵犯漢界,如何縱舍?」彥博又言購賞無益,元昊時亦嘗立購賞。馮京以彥博所言為然。安石曰:「結□叱臘非元昊比也,其族類非君臣素定,聞自有敢輕侮之者,以兵威迫脅,重賞購捕,必可得。」上曰:「元昊威行國中,人孰敢犯,購捕誠不可得。今結□叱臘事乃不類。」安石曰:「若君臣分定,中外協附,雖無元昊威略,亦不可購捕。今秉常亦非可以購捕得也。」上令如安石議,安石曰:「今欲購獲,須邊帥肯盡力行朝廷意。不然,雖張榜購捕而示無推行之意,雖出兵迫脅而不示以必攻之形、不據其要害之地,則雖有迫脅購賞之名而事必無成。」上欲令沈起專責王韶及高遵裕了此事,安石曰:「欲出兵迫脅,非此兩人能任。」又言:「竇舜卿不宜置在秦州。朝廷付舜卿以事,奏報乃爾乖方,雖黜責可也。」上欲用韓縝代舜卿,安石以為縝兄絳在此方用兵,恐中書論議多形跡,難決當否。彥博亦以為宜用縝,安石曰:「陛下欲棄形跡嫌疑,則用縝亦奚傷?」於是用縝。縝自河東轉運使入知審官西院,兩月中凡五換差遣及遷職云。初,議購結□叱臘,彥博曰:「待其復作過,乃議蕩除。」安石曰:「今尚蕩除不得,若今不討,則氣勢愈張;以為犯漢不敢校,則合黨愈觽;狃前事復來犯漢,則雖欲討除,更費力。古人為大於其細,圖難於其易。今正細易之時,為之圖之,不可以不早也。」此並據王安石七月二十七日錄刪修。兩人皆蕃僧,據王韶本傳。文彥博云結□叱臘是生戶,即星羅結亦生戶也。按:董裕乃比托碩者,則結□叱臘或是托碩部族,星羅結或是董裕部族也,當考。韶本傳云:蕃僧結□叱臘、康藏星羅結潛迎董裕,詣武勝軍,立文法,謀婚夏國,有并諸羌意。詔使諭以禍福,招其豪曲薩瑚等降之。結□叱臘等約解法廢婚,議亦寢。未幾,康藏星羅結就禽,於是,諸羌多內附者。當檢討兩蕃僧禽獲月日。 詔以京東預置紬絹,并所得息錢五十萬緡賜常平倉司。  著作佐郎楊完為流內銓主簿,編修條例。完,杭州人。從銓司請也。 注  釋 【一】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原脫一「上」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毀去正臣、六九青苗法下補。 【二】要卿知耳「耳」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神宗任用王安石補。 【三】譸張為幻「幻」原作「患」,同上書作「幻」。按「譸張為幻」,見書無逸,因據改。下同。 【四】涵而不決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作「遲疑不決」。  【五】上議所以代之者「所」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一三補。 【六】又欲用蔡挺「欲」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補。 【七】若便使異論有宗主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一三神宗任用王安石「便」均作「更」,較長。 【八】然流俗以為宗主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以」上有「必」字。 【九】算請礬鹽「請」原作「清」,據閣本改。 【一○】上因論及民兵「因」原作「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六議減兵雜類改。 【一一】以所得官十二三「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兵不省則財無由足「則」原作「財」,據同上書改。 【一三】土兵有缺案府兵遺法俾之番戍無補所缺土兵同上書及東都事略卷八二蔡挺傳均作「時土兵有闕,詔募三千人。挺奏以義勇點刺累年,雖訓肄以時而未施於征防,可以按府兵遺法俾之分番更戍,無補所闕土兵」。宋史卷一九一兵志,「無補所缺土兵」作「以補土兵闕」。疑「土兵有缺」下有脫文。 【一四】詔復問以措置久遠分番之法同上書「久遠」均作「遠近」。 【一五】入內副都知「入」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五補。 【一六】權陝西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下文及東都事□卷八六沈起傳、宋史卷三三四沈起傳改。按上二書均無「權」字。 【一七】誠恐髃羌闚覬之心疑有脫文。 【一八】相度本路興置鑄錢監利害以聞「路」字原脫,「興」原作「與」,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折二錢補改。 【一九】梢工原作「稍工」,據文義改。 【二○】而更擇壯舟團為十綱「壯舟」原作「北舟」,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二一】極非細事「事」上原衍「故」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五刪。 【二二】止是兩倍「止」原作「上」,據文義改。 【二三】比類抄上是也「抄」原作「批」,據閣本改。 【二四】無嫡孫原脫,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四二宗室襲封議、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一及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補。  【二五】王公以下不復承襲「以下」二字原脫,據同上司馬光文補。 【二六】本朝故事當封本宮最長者一人為國公「當」字,閣本及同上司馬光文均作「常」。 【二七】庶孫宗惠閣本、活字本均同。同上司馬光文作「嫡孫同母弟宗惠」。 【二八】德恭以景德三年卒「三」原作「二」,據閣本及同上司馬光文、宋會要帝系一之五二、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改。 卷二百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八月戊午朔,宣徽南院使、靜難軍留後、判延州郭逵加檢校太尉、雄武軍留後,令再任。先是,夏人以親軍夾河壯騎侵順安、綏平、黑水等寨,諸將請擊之,逵曰:「賊遠來,利在速戰,其鋒未可當。」令毋得輕出。諜告曰:「賊糧欲盡矣。」逵稍出兵應之。已而綏德城告急曰:「賊益兵大至定仙山,煙火皆滿。」逵曰:「賊師其遁。」諸將皆疑,逵曰:「鷙鳥之擊,必匿其形。兵果來,豈示人以觽?此張虛聲,惟庸將乃疑耳。」終不大出兵。賊侵漢地,築城鄣,暴掠尤甚。逵曰:「可矣。」乃使李安、李顒出綏德,彭達出順安,燕達出綏平,賈翊出安塞,檄宥州及使人諭賊曰:「夏國違誓詔,侵城漢地,其罪甚大。若能悔過,悉聽汝還。或不從,誅無緃類。」既而賊棄順安走,縱之;拒官軍者,諸將合擊之,斬首數百,餘皆棄城遁去。八月十四日辛未郭逵事當參考。案:郭逵傳□次與此小異。 於是,上與執政議,欲令逵再任,王安石曰:「但當移鎮。」曾公亮曰:「移鎮必不樂,不如且已。」上曰:「蔡挺已嘗轉官,逵如何且已?」公亮言程戡例,安石曰:「節度使豈可輕授?人知陛下吝惜名器,逵亦必絕望,程戡例固難用於今日。」上曰:「節度使誠可惜。」既又與樞密院議之,文彥博議與曾公亮同,彥博曰:「唐時藩鎮從尚書轉,唐書云:『軍中但聞尚書轉僕射。』武臣與文臣不同,文臣不計官職,但知報國,武臣不免計較官職。」安石曰:「唐時藩鎮與今日事勢不同。太祖使將帥平江南,尚只錫錢。今逵何功,便敢望節鉞。」彥博曰:「太祖時事與今日又不同。」上曰:「郭逵不至如此。若果如此,尤當節限,不可妄與官職。唐藩鎮與今日事勢不同,今移鎮再任,厚加錫賜可也。」  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權發遣鹽鐵副使。先是,三司副使闕,執政擬用堯俞,上曰:「堯俞苟且。」比上殿,乃言:「諸路轉運使太急,州縣不得自如,宜稍令□。」曾公亮曰:「比多舉此人作言事官者。」王安石曰:「堯俞正是合流俗養譽之人,不可令作言事官。但今資序可為省副者更無人,所以姑用之。」公亮謂堯俞當正除,安石不欲令權僉,以為當正除。【一】 是日,韓縝超除待制,安石因不果爭,退乃密啟上,謂堯俞但當權發遣,亦不當權。上從安石奏,令權發遣。公亮固爭,上乃令權。既而批付中書曰:「昨嘗諭卿等,以堯俞性緩,趨向因循,宜別擇人。後以中外難得人材,遂不克改。今再詳堯俞資序甚淺,先朝自知諫院擢為御史知雜,實不曾受命,尋出補外官。丁憂服除,到闕未久。今茲超越倫輩,擢置要職,恐無以鼓動務切實之流,而因循者得以僥倖。今既命之,慮難以奪,可止權發遣。」安石惡堯俞不附己,故專以資序抑之。時敕已付閤門,復亟改命。  權慶州東路巡檢、內殿承制姚兕遷四官;北路都巡檢供備庫副使林廣,柔遠寨蕃部巡檢、內殿崇班趙餘慶,各遷三官;環慶路都監、文思副使安成,慶州大順城界蕃部巡檢、內殿崇班趙餘德,各遷兩官;餘各遷一官。兕等以西賊入寇,進戰有功,故賞之。兕,五原人。廣,萊州人也。舊紀於戊午日書夏人寇慶州,巡檢姚兕等敗之。新紀書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於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慶、敏事在是月二十四日辛巳。  先是,環慶鈐轄李信與賊戰荔原堡北,不利。廣將兵深入,破十二盤等四寨、喀托克邛州堡【二】,攻白豹、金湯城,皆先登。夜過洛河,有賊來襲,廣揚聲令軍中選弩數百列岸側待賊,實卷甲疾行。賊聞,疑不敢渡。廣以兵護走馬承受中使行邊,至懷安鎮,還,將及烏雞川,遽率觽由閒道蔽山而行。道遇屬羌,以路險遠告,廣不聽。賊果伏兵烏雞川,及聞廣已由他道還,遂引去。而屬羌來告者亦賊諜也。賊既不得廣,乃益兵攻柔遠。初,柔遠外城處屬羌,賊攻外城急,廣夜納其老幼保內城。諸將以為屬羌反覆,虞有他變,廣曰:「屬羌久為藩翰,急時棄之,後不為我用。」賊初圍城,廣預戒守者,有變不得輕動。已而火起積薪中,城守寂然,賊計不得行。翌日,賊置馬平川,大持攻具來,觽恟懼,廣即被甲引兵開他門,示將出奪其馬。賊去城救馬,廣復入,遂得益修守備。因募屬羌敢死者夜出潛攻賊營,賊數不利,引去。王安石日錄:七月二十一日,與密院進呈慶州得首級官員,上差定其賞,甚精悉。又言林廣先設計謀,故優與遷轉。御集:三年八月五日,下環慶經略司奏,林廣先設計謀,會合兵馬殺退西賊。畫到圖子,一面書貼逐人與賊鬥敵去處以聞。上批:見勘李信等,可趣令結案。昨得功將官安成并將校,不知推恩指揮曾與未曾降下。按實錄,廣遷三官,安成遷兩官,在八月二日矣,御批蓋問此也。又廣先設計謀,不知何等,據廣本傳附見,更須考詳。四年六月十一日,宣司言:賊圍柔遠寨,廣與李克忠開城納蕃兵,併力攻守。廣賜銀三百兩。 上批:「涇原等路諜報西賊結集,舉國人馬七十以下、十五以上,取八月半入寇綏州及分兵犯甘谷城。已差韓縝為本路經略使,可免謝辭,令上殿訖速赴本任。王安石嘗言陝西諸帥,稍探得西人欲作過,即勾下番兵馬,宜約束勿使然。慶曆中,西事所陷沒不過十萬人許,天下一歲饑饉疾疫,所死何翅十萬人,於天下未覺有損也。天下以西事故大困窮者,緣妄費糧餉耳,此最方今所當戒。」於是,安石奏曰:「西人豈無鄰敵,如何七十以下、十五以上盡來而不憂鄰敵窺奪其國?若果耳,則是西人無謀,亦不足畏。苻堅舉國南伐,故為東晉所敗。東晉非能敗苻堅,以苻堅敺率舉國之人,既不樂行,則自潰而敗故也。以臣料之,此或西人張虛聲,使我邊帥聚兵費糧草,糧草費則陝西困,陝西困則無以待西賊,而使我受其實弊也。」上又論及西事,以為城寨或為西人大兵所破則不便,所以邊臣不免聚兵,安石曰:「未有事聚兵坐困糧食,則有事無以待敵。且陝西所以困者,以輕費糧草故也。今不聚兵則省糧草。假令西賊以大兵犯城寨,我堅壁以待之,彼悉力攻小城寨,小城寨被破,於彼未為得利,而於我苟能大省糧草,則猶不為失計,而況城寨又未必破壞乎?兵法以為『愛民可煩,精潔可辱【三】』。今惜破小城寨,則是可辱也;惜一小城寨而常聚兵費糧草,坐困陝西,則是可煩也。」上悅。此段乃七月十五日所錄,朱本並附此,今從之。 上又言:「今兵無紀律,有紀律則足以勝敵矣。」安石曰:「紀律所以自治,算數所以勝敵,故兵法曰:『多算勝,少算不勝,況於無算乎?』今非但無紀律,尤患無算數。」於是,上稱鄜延走馬歐育曉事,言:「欲西人和,則不須先自屈。比者作過,即先於問西人。諜中說必是緣邊首領所為,如此語當待西人自言。」安石曰:「誠當如此,然今朝廷事未能初終皆舉,若稍示西人以彊,而西人未肯退聽,則朝廷將何以待之?若交兵,則今日勢所未能;若不交兵,則如何可已?先示彊而後更摧屈,則尤為非便。度時事之宜,故姑務柔之,柔之未為失計也。」上論攻守之計,觽以為兵須委將帥,難從中制。安石曰:「兵雖不可中御,然邊事大計,亦須朝廷先自定也。」此段乃七月二十五日所錄,朱本并附此,今從之。  罷看詳銀臺司文字所。熙寧二年八月置,今罷之。 己未,京西同巡轄斗門、太常博士侯叔獻,著作佐郎楊汲,並權都水監丞,專提舉沿汴淤溉民田。先是,或言祥符、中牟之民以淤田故大被水患,上問王安石,安石謂初不聞此。上乃遣內侍往視,還言民甚便淤田,而水患蓋無有,且言汲等皆盡力。上復以語安石,安石曰:「今歲功緒未就,都水不協心故也。」且言來歲興作之方,因命汲等並兼都水。此據司馬日記并王安石日錄增修,二年閏十一月戊申、十二月乙酉,三年正月辛亥、丙辰,可參照。又四年五月乙未。河渠志第三卷:三年三月,上謂王安石、韓絳曰:「淤田不協力者,卿知其故乎?」安石曰:「不知。」上曰:「都水所以沮壞者,以侵其職事爾。」安石曰:「若都水無意沮事,則固不當侵其職也。必欲任屬,當以楊汲為都水監。然汲未經試用,陛下能使臺諫無議論否?」上曰:「用新法權理資序有何不可?汲豈不愈於王荀龍?」安石曰:若用汲,使為之屬,亦不能獨濟。蓋每事礏於沈立、張鞏,汲何能辦集?別為一司,則畏其沮壞。」七月,上曰:「有言淤田侵民田稼、屋宇甚多。」安石曰:「不聞有此。有即宜聞之。」上乃令馮宗道往視。明日,上稱宗道所奏,以為說者妄也。八月,以侯叔獻、楊汲並權都水監丞,提舉沿汴淤田。 閱環州弓箭手都虞候胡士元等騎射。補士元三班借職,以次補殿侍者九人。  庚申,分命輔臣祈雨。 增置司農寺丞一員,與主簿通為二員,從同判寺呂惠卿請也。尋詔寺丞月添支錢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選人【四】十千,無廨舍者月給宅錢五千。添支並給宅錢在八月癸未,今并附此。 上批:「陝西秋旱,又緣邊見屯軍糧草,宜早為計。」遂詔陝西轉運使具西路見在糧草及約所支月日數目聞奏。 辛酉,光祿卿苗振責授【五】復州團練副使,前明州司理參軍辛肅【六】特勒停,國子博士裴士堯依衝替人例。振坐前知明州不法及故入士堯罪,而肅以阿隨故也。初,士堯知奉化縣,振所為不法事下縣,士堯皆格不行,振怒,械繫士堯于獄,且文置其贓罪,案上,士堯勒停,經恩未得□用。已而士堯擊登聞鼓自訴。至是,重罪皆得雪,獨有帶沽耗酒私罪徒一年,貸所監臨坐贓論笞二十。會赦,故有是命。於是,嘗簽書士堯獄事者,雖去官,皆罰銅二十斤。通判丁諲降遠小處差遣。又明州胥吏十人,挾振恣橫,號「十大卿」者,內七人特編管。初,上欲止降丁諲,曰:「通判與知州體敵,不能救正,所以當深責。」王安石曰:「方今官小者,大抵莫肯任責以救正其長。若示不足責,則愈不知懼。」乃并罰之。 壬戌,上批付樞密院:「鄜延路奏,昨攻討綏州側近西賊堡寨有功將校可早處分。今戎事未息,邊吏賞罰宜速。仍關中書,當給敕告者,限當日給之。」 癸亥,著作佐郎、同管勾淮南常平事林旦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旦,希弟也。旦與范育並命,育已見七月二十五日。  屯田郎中、權淮南轉運副使孫珪,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權開封府判官劉瑾,兩易其任。初,珪受命奏事,上不以為然,故用瑾。孫珪所奏何為,當考。疑遣劉瑾乃王安石先為李定地也,當考。  屯田員外郎、提舉河北常平等事王廣廉兼權發遣本路同提點刑獄。 詔直舍人院呂大防監司天監官詳定今年八月進行朔望有無差謬。先是,崇天曆以八月戊午為朔而望在十七日,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曆,則以己未為朔而望在十六日。琮言:「古今注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崇天曆官舒易簡等言:「乾興元年曆七月注十三日望,則今注十七日望不為非。」朝廷從易簡等說,而琮爭不已,故命大防詳定。既而大防言:「易簡等所指乾興曆注十三日望,乃私曆之誤,已自屈伏。然據諸家曆議雖有十七日為望之法,但頒曆即無注十七日為望者。自天聖三年後,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為望。盡十七日晨度已前定,望猶屬十六日夜故也。今年八月朔,於崇天曆本經不當進,但於十六日注望可矣。」詔如大防議。 詔江淮發運【七】、湖北運司體量殿中丞、直史館蘇軾居喪服除往復賈販,及令天章閣待制李師中供鯏照榸見軾妄冒差借兵卒事實以聞,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劾奏故也。景溫與王安石連姻,安石實使之。窮治,卒無所得。軾不敢自明,久之,乞補外。上批出與知州差遣,中書不可,擬令通判潁州,上又批出改通判杭州。軾通判杭州,不得其時。墓誌云知雜御史誣奏公過失,公未嘗以一言自辨,乞外任避之,通判杭州。然軾自此留京師幾一歲。明年夏末秋初,乃出都,由陳州赴杭州。按:軾有與其兄書,云六月除杭州倅乃明年事。今因謝景溫劾奏遂附見。景溫劾軾,已附注三月丁酉。軾例當作州,亦見彼注。案軾本傳,云王安石惡其議論異己,遂以判官告院,當即此事也。 甲子,大理寺丞董京為內殿崇班。韓琦言京嘗為南宮縣令,捕賊有功,至是,因磨勘特換右職。 手詔:「今日亓贇引呈所教排手,觀其進退輕便,不畏矢石,誠為利器。可令殿前、馬軍司於出軍諸軍步人指揮內,擇搶手伉健者百人,依贇法教閱,藝精與免本指揮差役,仍留廣捷排手二人為教頭。」此段或可削。  乙丑,司馬光對垂拱殿,乞知許州或西京留司御史臺、國子監。上曰:「卿何得出外,朕欲申卿前命,卿且受之。」光曰:「臣舊職且不能供,況當進用?」上曰:「何故?」光曰:「臣必不敢留。」上沈吟久之,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毀其素履,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云何,後毀之云何【八】,彼一人之身何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上曰:「安石與公著如膠漆,及其有罪不敢隱,乃安石之至公也。」上又曰:「青苗已有顯效。」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爾。」上又曰:「蘇軾非佳士,卿誤知之。鮮于侁在遠,軾以奏□□□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及蘇木、萞器。」光曰:「凡責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素惡軾,陛下豈不知?以姻家謝景溫為鷹犬,使攻之,臣豈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於李定不服母喪,禽獸之不如,安石喜之,乃欲用為臺官。」鮮于侁者,閬中人,嘗為蔡河撥發,熙寧初,應詔言十六事,皆人君謹始者。上愛其文,出示御史中丞滕甫曰:「此文不減王陶。」 丙寅,以久旱御崇政殿,疏決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笞釋之。 詔:「聞長安、同華等州秋旱特甚,已有流民往京西路就食。其令陝西,京西轉運使速體量賑□,仍出常平倉粟,減價以利貧民。」於是,王安石進曰:「歲饑則移民就穀。今聞關西人入京西就穀,乃甚利也。」 大理寺言:「浯州羈縻州巡檢、供奉官苗承祐不覺獠賊入界□掠漢民,會德音,當罰銅六斤。」上批:「職為捕盜,致賊肆行□略,不即擒捕,又奉朝旨,猶敢怠惰不出討賊,可特勒停。」 庚午,召輔臣觀穀于後苑。 龍圖閣直學士、工部郎中張掞為戶部侍郎致仕。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劾掞年老不退,因以警曾公亮云。  上批:「聞衛州極旱,其令轉運使賑□,仍蠲租稅。」 辛未,兩浙轉運使太常寺少卿賈昌衡、同提點刑獄南作坊使李惟寶、前轉運使光祿卿侯瑾,並降一官。昌衡仍降副使,餘各降一等差遣。坐不劾祖無擇、苗振,又考振課績入中等故也。 先是,四月,夏人遣兵二萬【九】侵綏德城,築八堡,近者四里。郭逵曰:「彼氣方銳,不可與戰,又不可止,但聽使為之,俟其去而平之。」賊既成堡,各留二三百人戍之。五月,逵遣其將燕達等攻其二大堡,一日克之,餘堡人皆逃去。敵築八堡,當考八月戊午朔所書。時賊又築堡于慶州荔原堡北,曰鬧訛,在境外二十餘里。及聞延州堡敗,亦止不築,申牙頭求罷而兵留境上。蕃部巡檢李宗諒地近敵堡,害其佃作,乃帥觽千餘人與賊戰于鬧訛。李復圭使鈐轄李信等助之,信按兵堡中不出。宗諒戰不利,還趨堡,信開門執劍拒之曰:「經略命:敢入堡者斬!」宗諒還戰皆沒。復圭責信等觀望。信等懼,丁未,引兵三千往十二盤擊賊。十二盤亦在境外,非漢地也。信等先射,敵曰:「我與宗諒有仇,不與汝宋兵戰。」信曰:「宗諒亦我熟戶也。」復射之。敵曰:「汝真欲戰也【一○】?」乃縱兩翼圍之,且令曰:「殺兵勿殺將。」又開圍一角,使信等得逃去。朝廷聞之,命復圭酬賽。復圭使其將梁從吉等別破金湯、白豹、蘭浪、萌門、和市等寨,賜復圭詔獎諭。七月壬寅,復圭又使其將李克忠襲金湯,賊伏兵衝之,斷而為二,克忠東出延州,以餘觽還。是月壬申,賊遂舉國入寇。李復圭附傳云:夏人十萬築壘于其境,不犯漢地。復圭徼幸邊功,遣鈐轄李信等三千人自荔原堡夜出襲擊,不利,歸罪斬信等,人以為噃。別破金湯、白豹、蘭浪、萌門、和市。秉常舉國入寇,屯榆林,去城四十里,九日而退。知雜御史謝景溫劾復圭擅興致寇,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此元祐本也。又云:夏人以兵十萬距境上築壘,而復圭遣鈐轄李信等三千人自荔原堡約時襲擊,信等逗遛,違師期取敗。朝廷即慶州置獄劾信,斬之。復遣偏將梁從吉等別破金湯、白豹、蘭浪、萌門、和市等寨,手詔褒賞。未幾,秉常舉國入寇,圍大順城,屯騎抵榆林,去州四十里,陝右大警。積九日,賊乃解圍遁去。知雜御史謝景溫劾復圭擅興致寇,責授保靜軍節度副使。此紹聖本也。王安石專主復圭,故紹聖史官輒改元祐本。然元祐本亦自不詳。今用司馬光日記刪修。范鎮作復圭墓銘亦為復圭緣飾,今不取。復圭在環慶喜生事,時慶州荔原堡納西夏降人,且侵耕其地,夏人因此大舉。五月丁未,趨鬧訛堡築城,觽號十萬,又築城于十二盤。蕃兵與戰不利,復圭遣鈐轄李信、監押种詠、都巡檢劉甫、都監郭貴等以兵三千出戰,大敗歸走。又遣都巡檢林廣等分兵出境,破賊城寨,夏人怨怒。至八月,舉國犯大順城。復圭每奏出兵,朝廷輒戒以非賊犯邊及築堡侵漢界,毋得深入邀利,復圭不遵行。十二盤所築城在賊境,非漢界也。此元祐本所書。初,復圭在環慶,喜生事,時慶州荔原堡招納西夏降人,且侵耕其地,夏人因此大舉。五月丁未,趨鬧訛堡築城,觽號十萬,蕃部巡檢李宗亮【一一】領兵與戰不利。又築城于十二盤。復圭乃遣鈐轄李信、監押种詠、都巡檢劉甫、都監郭貴等以兵三千出戰,大敗歸走。又遣都巡檢林廣等分兵出境,破賊城寨。夏人怨怒,至八月,舉國犯大順城,一路大警。方環慶路諜知西人欲修鬧訛堡,朝廷止令復圭先以理道攔約,如西人拒捍,即與捉殺,不得貪爭小利。及鬧訛兵敗,上頗罪復圭處事輕脫。至出兵戰十二盤,手詔又戒以非賊犯邊及築堡侵漢界地,即毋得出兵,候將來畢工,羌賊兵解,別聽旨。而十二盤所築城乃非漢界,復圭不聽命,故敗。然此紹聖本所書。今參取刪修,大抵以司馬光日記為正。實錄兩本並稱林廣等破賊城寨,日記又稱趙明之子襲和市,今從紹聖。附傳出梁從吉姓名,而李克忠姓名則惟日記有此耳,四年六月初十日并七月二十八日又有克忠事。案宋史本紀及李復圭傳載此事,俱據元祐本編緝,而李信等之觀望致敗則略而不書,蓋欲歸獄于復圭故耳。續綱目載復圭既斬信等,復出兵追夏人,殺其老幼二百。與此小異,不知何所本也。 先是,上與王安石稱王韶不可得,有建功名之意。安石為上言:「韶誠不可得,欲結連一帶生羌,又能輕身入俞龍珂帳中,可謂有智勇。今其所擘畫,決知無後害,惟須及早應副。」上曰:「今相度得事已審。」安石曰:「朝廷措置事誠要審,然亦要敏速,乃不失事機。如王韶所擘畫,本路早從之,則無托碩、董裕之變。及有變,若早募獲首惡,亦必已定疊。兩事皆失于不敏速,遂至今未了。」又言:「韶欲於古渭置市易,非特一利而已。使蕃部得與官司交關,不患邊人逋欠,既足以懷來蕃部,又可收其贏以佐軍費。古渭固宜聚兵,但患財穀不足,若收市易之贏,更墾闢荒土,即將來古渭可以聚兵決矣。」上曰:「市易、耕田與招納,乃是一事爾。」安石曰:「誠如此。臣聞亓贇說,并滔河一帶為夏國所有,則絕買馬之路,此又不可不招懷也。」上曰:「誠有此。」安石曰:「秦州常患地闊遠難管攝,若得古渭蕃盛,因建軍【一二】令救應側近城寨,分秦州憂責,接引滔河一帶蕃部,極為長利。如王韶者,令領古渭軍事,亦無害也。臣聞亓贇說青唐族有七八萬人,就令不及七八萬人,固當有三四萬人。朝廷取綏州,所費極多,然所利無幾。今若得青唐,建以為軍,其首領便與一諸司使副名目,令為軍使,亦未為過。何則?秦州要得青唐要領,建以為軍,使漢官輔之,又建古渭以為軍,即秦州形勢遂長足以抗西賊,一諸司使副何人不為而乃惜之乎?此事非陛下特達主張,則邊帥度朝廷自來不能如此行事,必不敢議及。若使樞密院同議,亦必以未曾有此體例沮詰,惟陛下特達主張,然後此事可必成無疑也。向王韶奏狀言一歲不過費二三千貫錢者,此是欲朝廷肯聽從,所以不敢大作擘畫。陛下須恢張此輩意氣,令盡理經畫,勿拘守自來體例。漢高祖封沛令,使乘輪馳騁,由此諸城皆向風慕利而降。今厚撫初附,則諸羌欣慕,爭來投漢,然後可以收其酋領,明示約束,使異日為用。不然,則徒費料錢,不免與西人交通,臨時不為用,實無補也。」此段并據八月十三日日錄。朱本乃于十月己卯附見,非也,今改之。蒯通說武信君封范陽令,非漢高祖封沛令也。安石誤記,今姑仍其舊。 於是,上令安石作書諭韶,且曰:「事當申經略司者,但令奏來。」安石因言:「韓縝雖粗有材氣,然非欲建立功名者,陛下與一待制已滿愜。內迫大臣議論,外又困於觽人語言,又本無立功名志氣,兼見縝所辟人已草草,要恐未能副陛下任使,陛下常須驅策令向前乃可。今陛下主張王韶,議者必有以為因此更令人轉嫉韶,適所以害之,此大不然。漢祖令陳平護軍,平無行受金,諸將不服,高祖令盡護諸將,乃不敢言。人主須彈壓得觽定,乃可立事。陛下用手詔戒飭縝輩,然不知痛行遣李師中使知警懼,則陛下不言,人自奔走以承聖旨;如其不能,雖手詔亦未免壞廢也。璧如天以陽氣興起萬物,不須物物澆灌,但以一氣運之而已。陛下剛健之德長,則天下不命而自隨;若陛下不能長剛德,則流俗髃黨日強,陛下權勢日削。以日削之權勢欲勝日強之髃黨,必不能也。」此段見十五日日錄,今因之,附十四日辛未後。 壬申,王安石獨對,上謂安石曰:「司馬光甚怨卿。」安石曰:「何故?」上曰:「光前日上殿乞出,言謝景溫言蘇軾,必及舉主,若朝廷責范鎮,臣亦住不得;蘇軾剛正,謝景溫全是卿羽翼。」安石曰:「臣每稱景溫平直者,但見韓琦用事朝廷,士大夫號為有名者亦皆屈意交琦妻弟崔公孺,公孺至常人而爭為延譽。韓琦見有名者皆為公孺延譽,便謂公孺有識可信,而士大夫因此憑託公孺進取,獨景溫不肯為公孺少屈,臣以此稱之。」及□充為京西轉運使,遇公孺如常人,不加禮。上因問□充可為兩府否,安石曰:「充乃臣親家。」上曰:「不須避此。」安石曰:「若以人望言,即□充亦合為兩府。今兩制如孫永、韓維,最為可者,然其志未嘗欲助興至理也。」上曰:「充比維輩卻曉吏事。」又曰:「兩府闕人多,須更得數人。」安石曰:「陛下曾說蔡挺亦必可用。惟有材之人敢作姦即最難測,陛下但深考道理,明用典刑,則人雖有材而欲為姦者,亦不敢萌姦心,如司馬光輩,又安能惑陛下也!」 癸酉,權三司使□充言:「三路屯聚士馬,費用不貲。河北緣邊,歲於榷貨務給緡三二百萬【一三】,以共便糴,非次應副不在其數;陝西近年出左藏庫及內帑錢、銀、紬、絹數百萬計;河東歲支上京鈔不少。當無事之時,常苦不足。乞自明年歲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委發運使於東南六路變易輕貨二百萬緡。五年外,漕米如舊,所得無慮緡錢千萬,轉致三路封椿,□為期限,與民變轉見錢,兼令商人入粟,優給物貨,委提點刑獄司主管,仍以三司封椿平糴備邊錢斛為目。三司歲遣官三兩員,點檢催促。」詔三司度可否,三司請如充議,從之。仍詔止撥往河東、陝西更便州軍椿管,依常平新法,量穀貴賤糶糴。 先是,充奏至,王安石以為錢當付之常平,常平新法本所以權邊糴,待緩急也。曾公亮以為不然。上令付常平如安石議,公亮曰:「二百萬石恐太多,不如止百萬石可也。」安石曰:「今必欲變二百萬石米,則米必陡賤;必欲置二百萬貫輕貨,則貨必陡貴矣。」上曰:「止令客舟運米抵京師,即京師糶錢為便。」安石曰:「臣本議亦及此,然京師一歲欲糶二百萬石米,即恐米復賤。兼數太多,即難糴。恐亦須令發運司度諸路有米貴處折錢或變為輕貨乃便也。」  甲戌,詔莊宅副使程昉以修御河有勞遷一官,餘第賞之。仍命同提點河北刑獄王廣廉相度漳河等水利以聞。司馬光日記云:帶御器械程昉遷七資,賞開御河之勞也。先是,永濟河自武城東趨永靜軍,後為黃河所截,北趨長蘆泊。前骞又為黃河所閼,會地震,李村口決,北趨五千渠。至是,黃河東行。昉復開之,復循黃河故道趨永靜軍。河渠志:漳河,本西山水,由磁、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河合流。其後,變徙入於大河。熙寧三年八月,詔程昉、王廣廉相視。四年二月開修,役兵一萬人,長一百六十里。五年斷工。管勾官程昉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先是,上論財用,文彥博曰:「足財用在乎安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今大發夫開治,徙東徙西,何利之有?」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西【一四】,為害一也。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苟為或東或西,利害一也,則禹何為乎?濬川何為乎?盡力溝洫,勞力先王所重,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後卒開之,民以為利。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役兵萬人,已增入「上論財用」等語。自「先是」至「不可不勉」,四年五月十一日劉摯、楊繪云云。 詔差沿界河寨鋪卒轉送公用及私物者,以違制私罪論。從知雄州張利一請也。 權河北監牧使周革言:「本朝建黎陽為通利軍,調度賦役與古不殊,而戶口比古纔十分之一,民困於力役為甚。乞廢軍為縣,還屬衛州。」從之。舊紀於月末書廢通利軍,新紀不書。於是,上謂執政曰:「河北大抵立州縣太多。」王安石因論秦用小邑并大城卒以致彊及唐築三受降城事,且曰:「今市人、公人不願併合,併合即多進狀,朝廷人多從之。已併復析者非一。小人狃見如此,所以每併一縣,輒言不便;凡言不便,多是近縣廨有資產豪宗及公人而已。朝廷若能察此,則河北州縣可併處甚多也。」上問唐河北州縣,安石曰:「唐時或是藩鎮欲張虛名,縱唐州縣亦不足問,但計方今利害何如爾。」陳瓘輕北重南之論當附此。 乙亥,詔殿前、馬步軍司,大辟囚並如開封府法送糾察司錄問。 上批:「河北緣邊安撫都監王光祖面奏,昨巡歷至廣信、安肅軍,聞散青苗錢官吏多不聽民自相團保,乃令上戶均保下等貧民,亦有直以一村約度人數自配給者,可更廣察訪施行。」遂下河北緣邊安撫司體量。後安撫司言:「二軍並取民情願在外結成保甲赴縣,未嘗抑勒,亦無以逐村計口支散者。」詔光祖具析以聞,已而特放罪。光祖,珪子也。  丙子,提舉陝西常平等事蘇涓等言:「鄜延、秦鳳、涇原、環慶等四路並邊州軍常闕軍食,不免支移內地民賦,百姓苦於陸運。今欲自河、洛運入鄜延路至延州,自渭運入秦鳳路至秦州,自涇運入涇原、環慶路至渭、慶州。又四路中綏德城尤遠,亦可自河入無定河運至綏德城。」詔前知華陰縣寧麟、前鳳翔府普潤縣令梁仲堪乘驛行視以聞。 先是,上問陝西糧草何以為計,王安石曰:「陝西陸地無可漕,惟厚與價,使民競入中以供軍糧爾【一五】。」上因問相度河、涇及無定河漕如何,王安石言:「未見奏至。」上曰:「亦恐或可為也。」安石曰:「向寧麟言見衢州山溪行舟,恐陝西或有類此者。臣言瞿唐峽習水者或可用於陝西。令麟相度,或欲得衢州及峽路習水者,即具以聞。」上言:「黃河無石磧,與山水不同,如何?」安石曰:「瞿唐峽方暴漲時,非復有石磧之患,但水湍急,難上下,須習彼水者乃能行。恐黃河上流及無定河亦如此。」因白上促麟等相度。其後,仲堪等奏至,中書戶房言:「本處山河峻急,石磧險惡,恐難以通漕,乞罷前議。」從之。卒罷水運,據朱本。今新本削去,恐失事實,故復存之,但移見催麟等相度後。 是日,上又問東南民力如何,安石言其窘急,上以為生齒多故也。又問東南地荒闢如何,安石言:「荊湖、淮南固有地不闢,兼陂塘失修治,或修治不完固,或溝洫圩□廢壞,州縣吏失提轄,此地利所以未盡也。養民在六府,六府以水土為終始,治水土誠不可緩也。」 詔御史臺定奪李定合與不合追服所生母喪。定既分析,上遂欲除定官如何【一六】,曾公亮:【一七】「不可,定未嘗追服,當令禮官定奪。」王安石曰:「禮官陳薦今為長,豈可使禮官定奪?」乃送御史臺。實錄八月丙子乃送御史定奪。司馬光日記於七月己酉載之,恐誤也。 右諫議大夫燕逵卒。  戊寅,司勳郎中、權戶部副使張景憲為遼主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劉昌祚副之;主客郎中、戶部判官李立之為正旦使,內殿承制劉鎮副之。天章閣待制孫永為遼國母生辰使,供備庫使楊宗禮副之;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為正旦使,供備庫副使張述副之。既而呂大防辭行,改命禮部郎中、開封府判官趙瞻。瞻十二月四日又以府判除知鄧州,豈瞻亦辭行乎?不知又以何人代瞻。 中書上刑名未安者五條:  其一曰,歲斷死刑幾二千人,比前代殊多。自古殺人者死,以殺止殺也,不當曲減定法,以啟凶人僥倖之心。自來奏請貸死之例,頗有未盡理者,致失天下之平。至如強爻□子盜,並有死法,其間情狀輕重有絕相遠者,使一例抵死,良亦可哀。若據為從情輕之人,特議貸命,別立刑等,如前代斬右趾之比,足以止惡而除害。自餘凶盜,殺之無赦。禁軍非在邊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首限,以活壯夫之命,收其勇力之效。 二,徒、流折杖之法,禁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便致杖脊,觽所醜棄,為終身之辱;愚頑之民雖坐此刑,其創不過累旬而平,則已忘其痛楚,又且無愧恥之心,是不足以懲其惡也。若令徒、流罪情理非巨蠹者,復古居作之法,如遇赦降,止可第減月日,使良民則免毀傷肌膚,但苦使之,歲滿得為全人,則可以回心自新;頑民則囚之徒官,經歷年歲,不能侵擾善良。如此則俗有恥格之期,官有給使之利。 三,刺配之法,大抵二百餘件,愚民罕能知畏。使其骨肉離散,而道路死亡者甚多,防送之卒勞費尤苦。其閒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之坐移鄉之法【一八】,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諸配軍並減就本處,或與近地。凶頑之徒,自從舊法。編管之人亦迭送他所【一九】,量立役作時限,不得髡鉗。 四,令州縣考察士民【二○】,有能孝悌力田為觽所知者,委鄉里耆老與令佐保明,州給付身帖,如遇有過犯杖已下情輕可恕者,特議贖罰,如再犯,復行科決。 五,奏聽敕裁,條目繁多,致淹留刑禁,亦合刪定。詔付編敕所,詳議立法。 初,刪定編敕官曾布上肉刑議,曰: 臣聞先王之制刑罰,未嘗不本於仁。然而有斷支體、刻肌膚以至於殺戮,非得已也。蓋人之有罪,金贖不足以懲者,故不得已而加之墨;墨之所不可懲,故至於為劓、為剕、為宮,乃至乎為大辟。猶以為未盡也,則有被之鞭朴為已輕,宥之五刑為已重,於是乎有流宥之法,此先王所以制刑之□也。  自唐、虞、三代,歷數百千年,其治亂盛衰而世重世輕則有之矣,然而未之有改也。戰國及秦,務為慘覈,然後有參夷之誅,烹鑿之酷。漢興,與民休息,約法三章,而傷人諸刑猶莫之廢;至文帝,遂除肉刑而定笞箠之令,外有輕刑之名,而死者蓋愈多矣。後世因之,定為律令,大辟之次遂處以流刑,以代墨、劓、剕、宮之法,此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重輕之差。蓋律之所謂流,方古之五流,益已輕矣。 古者井天下之地,夫授之田畝、宮室,宗族、墳墓、鄉田同井,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故人人有安土重遷之意。及流之遠方,則不授之田畝,不給之賙餼,徒隸困辱,以至終身,其距于死無幾也。近世之民,離鄉輕家,東西南北轉徙而之四方,固不以為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乃欲以懲創罪鄰於死之人,蓋已疏矣。況今又行折杖之法,則流、徒、杖、笞等之為古鞭朴之刑耳。夫死刑重,生刑輕,故犯法者多而鞭朴之不能禁止者,不幸皆置之於死,以刑為不忍而不免於殺之,是欲輕之而反重也。揚子曰:「肉刑之刑,刑也。」惟相時之宜而增損之,則輕重有倫,而不失古之所以制刑之意矣。蓋治世刑重,亂世刑輕,故五刑之屬三千,而周官大辟之罰五百,至穆王度時作刑,而大辟之屬二百而已。今大辟之目至多,稍取其閒情實可貸者,處之以宮、剕之刑,則人之獲生者甚觽。若軍人逃亡應斬,賊盜贓滿應絞,刖其足;犯良人於法應死,而情輕者處宮刑之類。至於劓、墨,則刺配之法稍已近之。降此而後,處以流、徒、杖、笞之罪,則制刑之等略備矣。 夫死刑之次,莫重於宮,今刑無罪之童幼以備閽寺之職,惟是習熟聞見,故天下莫以為非。誠取於法,應死之人刑而生之,苟以為不可,甚矣其惑且妄也。世之議者,必以謂肉刑之廢,其由來久矣,今教化未行,風俗未成,而欲復古之刑,仁者之所不為也。此殆不然。夫刑期于無刑,辟以止辟,古之所以制世者無以易此。又況乎推先王之法,順當時之變,明刑罰之□,而以生易死,以重即輕,其為仁也孰甚焉!至乎教化行,風俗成,而人猶有犯禮義、奸文網者,則刑之將不止于此矣。臣以謂宜於死刑下增剕、宮二刑,以代死罪之情輕者;裁定刺配之法,以倣古人劓、墨;其次乃處流罪,於理為當。於是,上問執政曰:「布所言肉刑,可即行否?」安石曰:「理誠如此,即行亦無害,但務斟酌。所當施肉刑者,如禁軍逃走未曾結構為非,又非在征戰處,諸合斬者,刖足可矣。」馮京以為壞軍法,安石曰:「前代軍法但行於戰伐時,若罷兵,即解約束。律在軍所與平時法自不同也。」上曰:「如盜賊可用肉刑更無疑,斬趾亦是近世法。」京言唐太宗亦終不用,安石曰:「太宗雖用加役流代斬趾,然流終亦不可獨行,故唐已有決杖配流之法。蓋當時自有別敕施行,不專用律。若專用律,則死罪外即用流法,無以禁姦,決不可行也。」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曾布言:「近言刑統刑名、義理多所未安,乞加刊定。朝旨令臣看詳。今條析刑統疏義【二一】,繁長鄙俚,及今所不行可以刪除外,所駮疏義乖謬舛錯凡百事,為三卷上之。」詔布看詳刑統,如有未便,續具條析以聞。元祐實錄四年五月二日庚申有此,朱史削去。王安石日錄四年二月五日乃有上問曾布所論肉刑可行否,朱史卻附見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戊寅,不知孰是,當考。今姑從朱史,并布肉刑論就此書之,仍附駮律錯謬事。 布始為編敕刪定官,即言:「立法必本於律,律所未安,不加刊正,而獨欲整齊一時號令,是舍其本而治其末也。」因乞先刊正律文。詔布條析具上。布言律疏義繁長鄙俚,及今所不行可刪除外,凡駮其舛錯乖謬百事,為三卷上之。詔布如有未便,續條析以聞。司馬光云布素為王安石所厚,使之改定律文。不知究竟如何,當考。 中書又言:「奉手詔,以天下戍兵迎送役苦,欲開遠官就移之法。勘會川、廣等路,遠官往還動涉年歲,道路艱難,行李縻費,以此赴任稽遲,或多方規免,致在任者過期不得代,或久闕正官,差注不行,兼遠方兵民迎送勞敝,欲應川峽、廣南、福建七路除堂除、堂選知州外,委本路轉運司置逐等差遣員闕簿,錄逐官到任月日,成資替者到任及三年,三十月替者及一年,三年替者及一年半,收為闕次,依審官東院、流內銓例,逐月上旬檢舉員缺,牒所部州軍闕報本處官【二二】。如見任官去替期半年以下,或已得替人,并許依本資序指射員闕,內京朝官監當合入親民、合關陞差遣,選人合入職官【二三】、令錄及循資并聽依。今任滿日合入資序指射差遣,限檢舉後一年滿日轉運司定合差注人姓名【二四】,申審官東院、流內銓,保明申奏,降敕告差移。如舊任未滿,或替人未到,仍聽在舊任待闕。如新任非次闕官,即令赴新任。如闕有兩人以上指射,差先得替人;縣令即先差遣係奏舉人,如俱係奏舉,亦差先得替人。應本州官願再授本州差遣、本貫川峽四路人願再授本路差遣者,並聽。其所使闕如一年內無人指射,即申審官東院、流內銓差官,如未差官卻有本路官指射,亦聽申奏施行。如已差,即限十日牒知。如將來因此致審官東院、流內銓合入七路人難得員闕,許權差入次遠及近地。應合詳具條約,令審官東院、流內銓及逐路條奏,其逐路職由,仍令三司約定聞奏。審官西院、三班院使臣令樞密院依此具制置條件以聞。」從之。仍詔七路轉運司各舉一官員管勾文字。  初,上督執政指揮川、廣等路遠官就差文字,曾公亮欲且令提點刑獄、轉運使同舉,王安石曰:「如此,則得再任者少矣。」及具草,安石欲云除堂除、堂選知州外,盡許就差。公亮、韓絳以為知州當自朝廷除之。至是,上改定如安石所草,又讀至見在審官、銓合入遠人令權入近地,上曰:「當增云次遠及近地。」其後馮京言:「川峽差本土人知州不便。」上問其故,京曰:「今仕宦一任遠,一任近,而四路人許連任就四路,則是常得家便,實為大幸。」安石曰:「所以分遠近者,均勞佚甘苦。今內地人不樂入四路,四路人樂就家便,用新法即兩得所欲,何須苦之使兩失優便?且此非特便於士人,省吏卒迎送勞費,尤為善法也。」其後馮京云云,日錄在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新、舊紀並書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之官罷任,迎送勞苦。其令轉運使立格就注,免其赴選。具為令。」 上因論及西事,王安石曰:「邊事極易了,止是朝廷綱紀未立,人趣向未一,未可論邊事。若論邊事,不須遠引先王,且令柴世宗有如此晏安之中國,當西夏數州之地、數歲之孤兒,不知還能掃除得否?」安石因論當獎用功賞,變移風俗。又言:「乾,君道也。非剛健純粹,不足以為乾。」曾公亮言:「當兼用道德。」上曰:「今一輩人所謂道德者,非道德也。」安石曰:「鄉原似道德而非道德也。」上曰:「其閒亦有是智不能及者。」安石曰:「事事苟合流俗,以是為非者,亦豈盡是不能也?」安石又言:「治天下譬如醫用藥,當知虛實寒熱。方虛寒時,純用烏頭、附子,不患過熱。」又言:「京師畿內爻□子賊多,今減降不當貸爻□子賊。」上皆以為然。 己卯,樞密都承旨、左監門衛將軍元仁政為左藏庫使、榮州團練使,除宮觀差遣;東上閤門使李評為樞密都承旨。都承旨舊用閤門使以上或大將軍,其後專用樞密院吏,而更用士人復自評始。初,上欲除評,問故事如何,王安石曰:「事果可,不須問故事。為物所制者,臣道也;制物者,君道也。陛下若問故事有無,是為物所制。」上以為然,故有是命。八月丙戌,九月乙未、己酉。  斬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初,夏人以兵十萬築壘于其境內,李復圭出陣圖方略授信、甫及監押种詠,使自荔原堡約時日襲擊。信等如其教,未至賊營,賊兵大至,信等觽纔三千,與戰不利,多所失亡,退走荔原堡。復圭急收前所付陣圖方略,執信等付寧州,命州官李昭用劾以違節制,詠以庾死。獄成,信等伏誅,荔原堡都監郭貴坐不策應除名,免刺面,決配廣南牢城。於是,王安石白上言:「復圭斬李信事甚當。」上曰:「文彥博、馮京皆不以為然。朕謂彥博等:卿且置官職,試以人命觀之,信所陷至八百人,如何反不死乎?」其實夏人初不犯漢地,復圭徼倖邊功,致信等敗戮,人皆冤之。既而彥博等欲牒夏人以復圭擅出界事,且乞降詔。王安石曰:「夏人但見復圭屢出侵之,不知所以,或當少有畏憚。若便牒報,示以情實,往往旅拒。」上曰:「善。」乃不果牒。實錄云夏人犯大順城,復圭命信等出戰。按:信等敗處乃荔原堡北,非大順城也。荔原堡北事在五月,犯大順城在八月。方敵犯大順城時,信等久已下獄,且將誅矣。朱本以王安石故,多為復圭諱,輒改墨本,云信等違復圭教令取敗。其附傳又云信等逗留違師期。皆非事實。范鎮銘復圭墓亦云信以違節度斬,蓋緣飾也。今並從元祐墨本及司馬光日記刪修。文彥博欲移牒,降手詔,據日錄在二十六日,今并書。新紀書:己卯,環慶路鈐轄李信、巡檢劉甫坐與夏人戰敗伏誅。舊紀于十月丙子乃書二人伏誅。案宋史亦以斬李信、劉甫等為夏人犯大順城時事,其荔原堡北之敗則缺而不書,俱誤。 提舉河北路常平等事王廣廉言:「一縣之事,不以繁簡,惟令佐二員,而主簿、縣尉所職各異。苟事有謬誤,非所職者,雖坐視其敝而莫得救止。欲令主簿專管勾稽簿書,尉專管捕盜依舊外,縣事並令通管。」從之。 詔中書,應大卿監以下陳乞恩澤,並檢條例進擬,不須面奏。 庚辰,廢清平軍為章邱縣、宣化軍為高苑縣。初,景德三年,即二縣置軍,分兵屯戍。至是,京東路監司以為無用,廢軍額為縣如故,仍歸戍兵於齊、淄二州。舊紀廢二軍附月末,新紀不書。  著作佐郎、刪定編敕曾布編修中書條例。四月五日編敕,九月六日中允、說書,十四日集校,二十五日戶檢。 夏人自壬申傾國入寇,攻圍大順城、柔遠寨、荔原堡、淮安鎮、東谷寨、西谷寨、業樂鎮,兵多者號三十萬,少者二十萬【二五】,圍或六七日,或一二日。  辛巳,環慶路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敏,鈐轄、皇城使郭慶,經略司指使、三班借職魏慶宗、秦勃,並為敵所殺。初,敵聲言齎百日糧趨鄜延,敏屢白李復圭曰:「兵家聲東擊西,兼環慶嘗破金湯、白豹等寨,釁隙已深,不可不備。」已而秉常果以三十萬趨環慶。副都總管楊遂駐兵大義寨,令敏為先鋒將。敵奪大順城水寨,攻圍愈急,敏力戰通路,自寅至午,且戰且前,斬獲頗多,至榆林,援兵不至,中流矢死。敵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游騎至城下,陝右大震,積九日,敵乃退。高敏等戰敗,自十月丙寅移見于此敵屯榆林【二六】,游騎至慶州城下,積九日乃解圍去,並據李復圭附傳及司馬光日記。新紀云云,已注戊午日。 河東轉運使、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王廣淵為寶文閣待制,知慶州。知雜御史謝景溫劾李復圭擅興致寇,故以廣淵代之。初,欲除廣淵修撰,王安石曰:「韓縝知秦州,已得待制,兼廣淵數年前嘗為侍讀,當與待制。」上曰:「如廣淵,亦須察,恐飽則颺去。」然卒從安石言。既而御史范育言:「廣淵外雖敏給,中挾諼詐,不宜在侍從之列。況西戎未懷,謀帥為重。乞選文武謀勇之士,使帥一道,則邊患日清,中外蒙利矣。」不聽。 右羽林軍大將軍、邵州團練使令晏為左騏驥使,仍領團練使,為許州都監。先是,詔袒免親將軍已下聽補外,令晏雖大將軍,以首應詔。宗正司同學官保明堪任,使特命之。令晏為許州都監在九月己丑,今并書。 翰林學士司馬光言:「奉職考試武舉人,而法當先試弓馬,若合格即試策。緣弓馬者,選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將帥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強馳突,則有策略將帥之才,不得預試,恐非朝廷建武舉之意。況試弓馬法,挽與把齊,猶不應格。自今欲乞試策優并挽弓及把者,皆聽就試。」中書請如舊制,上批:「再相度。」卒如中書所奏。朱本以為不曾施行,遂削去。今依新本復存之。若謂不曾施行即削去,則當削去者,又何止此也。 詔惠州阜民監錢專給韶州;岑水場買銅之費有餘,即給轉運司移用。初,三司判官張頡請罷本監鑄錢,而本路以謂歲得錢二十萬緡,用本錢外計得子錢十三萬緡,罷之可惜故也。 又詔:「嘉、蜀二州違朝旨,不報提舉常平倉司文字,委知成都府陸詵劾罪以聞。」詵尋卒,不果劾。詵卒在八月乙酉【二七】,今并書。初,遣使提舉常平倉貸青苗錢,詵言:「川峽【二八】四路與內地不同,刀耕火種【二九】,民食常不足,至種芋充饑。今本路省稅科折已重,蜀民輕侈不為積蓄,萬一歲儉不能償官,適陷民於死地可哀。願罷四路使者,如其故便。」并言差役、水利事皆不當改為。其後卒罷三路之使,獨置成都府路提舉官一員。朱本簽貼云會到陸詵後來別無劾到文字,遂刪去。今依新本復存之。詵奏疏,據司馬光日記在三月十八日。墨本云疏奏,遂罷三路之使。朱本改「遂」字,云朝廷為罷三路之使。要當考究三路罷使實月日,姑如此附見云。知嘉州、司門郎中王浹二年四月到任,知蜀州、駕部郎中高良佐二年四月到任,三年正月替,比部郎中燕介三年十一月到任。日記壬午二十五日又載司農奏成都轉運司決陵州公人,為以稅錢為青苗,令分析,恐范純仁得罪或緣此,當考。三月二十五日李南公兼常平可考。 癸未,上批:「聞在京諸班直并諸軍所請月糧,例皆斗數不足,內出軍家口虧減尤多。請領之際,倉界斗級、守門人等過有乞取侵□,甚非朕所以愛養將士之意,宜自今每石實支十斗。其倉界破耗及支散日限、斗級人等祿賜、告捕關防、乞取條令,三司速詳定以聞。」先是,諸倉吏卒給軍食,欺盜爻□子取十常三四。上知其然,故下詔,且命三司條具。於是,三司言:「主典役人,歲增祿為錢一萬四千餘緡。丐取一錢以上,以違制論,仍以錢五十千賞告者,會赦不原。」中書謂:「乞取有少多,致罪當有輕重。今一錢以上,論以一法,恐未善。又增祿不厚,不可責其廉謹,宜歲增至一萬八千九百緡。在京應千倉界人如因倉事取受糧綱及請人錢物,并諸司公人取受應千倉界并糧綱錢物并計贓錢不滿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錢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三○】,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過致并與者,減首罪二等。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滿十千即受贓為首者配沙門島。若許贓未受,其取與過致人,各減本罪一等。為首者依上條內合配沙門島者,配廣南牢城。仍許人陳告,犯人該徒給賞錢百千【三一】,流二百千,配沙門島三百千。若係公人,給賞外更轉一資。已上人,仍亦許陳首免罪、給賞。」從之。會要:提舉三司帳司曾布云熙寧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河倉條貫,按此乃是八月二十七日立倉法。舊紀書:「癸未,詔:諸倉給受燍量者,臨時多寡,並緣為姦,刻軍食十常三四【三二】。其增諸倉役人祿,立勾取重法。由是骞減運糧卒坐法者五百餘人,姦盜以故得不縱。後推以及內外吏,吏始重仍法【三三】。」新紀削去。削去其諛辭可也,如立倉法安可不書? 初,上言:「三司副使不才,如何更擇人?」王安石以為才難須務考績,上曰:「劉晏在江、淮,所任多年少俊銳之人,今如榮諲輩頹墮不曉事,何所用之?」曾公亮曰:「令□充奏更用人可也。」已而遂罷榮諲、張芻等,皆令補外。上又論判官多不才者,兼三司多侵奪有司職事,事非其事。安石曰:「三司所治,多是生事以取賂養吏人,不然則三司何至事多如此?止如綱運抵京,必令申三司然後庫務敢納,此不過吏乞千數百錢,然因此留滯綱運,而送綱者所費不但千數百錢而已。又三司所治事,近則太詳,遠則太略,所以詳近者,凡以為吏人便於取賂而已。若欲省此等事,則當先措置吏人,使廩賜厚而員不冗,然後可為也。人主理財,當以公私為一體,今惜厚祿不與吏人,而必令取賂,亦出於天下財物。既令資天下財物為用,不如以法與之,則於官私皆利。」此以上見日錄二年八月十四日,今依朱本附此。繼而上又謂執政曰:「吏人及場務、倉庫官,當人人賦祿。今不賦祿令受賕,既不免衣食公私之物,而因其受賕,生事壞法,費財者甚觽。若賦祿,則亦不過斂取公私之物還以衣食之而已。」故有是詔。此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詔相似【三四】,然有不同處,仍合留存。本志全因日錄聯此作一段。刑法志因日錄聯書作一段,略云:中書請更定約束十條,行之。其後,內則政府,外則監司,多倣此法。倉法之設,內外骞增吏祿至百餘萬緡,皆取足于坊場、河渡、市例、免行役、利息錢,既不耗縣官,亦不加賦于民,而吏祿以給云云。又食貨志云:京師骞增吏祿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然皆取足於坊場、河渡、市例、免行役、利息錢等,而縣官骞入財用初無損少焉。當考。  又詔蔡河撥發隄岸、斗門公事等,並隸都大制置發運司。  甲申,賜大渡河南漖部川山前、山後百蠻都首領苴□敕書、器幣、襲衣、銀帶,以賀登位、貢馬等故也。 知唐州、光祿卿高賦提點陝西路刑獄。上批:「近令司農寺專主天下常平廣惠倉、農田、水利、差役事。今後每骞終,具下項事節聞奏,如有未盡事理,更增損指揮:天下常平、廣惠倉見在錢斛若干數目,夏、秋青苗錢散過若干數目,合收若干斛斗、已納若干、未納若干、倚閣若干、糴到諸色斛斗若干、斗直若干、出糶過若干、都收息錢若干、賑貸過若干,天下水利興修過若干處,所役過若干人功、若干兵功、若干民功,淤溉到田若干頃畝,增到稅賦若干數目,農田開闢到若干生荒地土,增到若干稅賦,天下差役更改過若干事件,□減得若干民力。」此據會要、實錄刪修,云上批司農寺專主天下常平廣惠倉、農田、水利、差役事,自今歲終,可具常平、廣惠倉錢穀見在,夏秋青苗錢斂散、納欠、倚閤、糴糶、本息、賑貸、水利興修所役兵民,淤溉田畝及開闢生荒所增稅賦,差役更改數以聞。  發運使薛向等言:「近奏舉職方員外郎張穆之、虞部員外郎李文卿、開封府兵曹參軍張渙權管勾本司公事及準備差遣勾當。今來收受裝發,已成倫序。欲乞並差充本司勾當,張穆之仍乞與理運判資序。」詔從之,張穆之候一年,如職事修舉,即具保明聞奏。會要八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見。 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所言,看詳合歸有司二十二事:乞臣僚舉選人轉官循資狀令銀臺司直送銓收;使官員身亡,令止申審官院等;內外辟舉官并兩制及亡沒臣僚之家陳乞親戚差遣,乞止中書批送所屬施行;及乞今後差除官員合有支賜,即劄下三司依式,其宗室支賜亦依此;見任少卿監以上并分司致仕少卿監、宗室小將軍以上身亡孝贈,並劄下入內內侍省支賜,乞在京委三司,在外委所在州軍支給;并乞罷進選人授差遣家狀;新授京官三代表、品官之家陳乞服內成親,乞令立條;封王并節度使初除及移鎮等,合行管內布政,止令學士院檢舉。並從之;令臣僚支賜及孝贈,候修成式關送入內內侍省,依舊取賜。先是,上怪中書事多稽滯,王安石言:「臣屢奏中書事多,宜減省歸有司,欲諭編修條例官先具合減省名件逐旋進呈。」上許之。 乙酉,命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王珪、李壽朋同三司使、副使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候成,各賜一本,令三司通共遵守施行。 丙戌,閱濟州等武衛指揮兵九百五十六人□排軍陣。以提舉教閱、左藏庫副使劉舜卿為閤門通事舍人,指使梁寶等三人第減磨勘年,賜絹,□排兵十人、教頭二人、鎗刀手鬥擊刺十人並遷一級,餘賜帛有差。 詔令三司,今後應不帶職臣僚直舍人院及權領兩制差遣者,並支與見錢請受。會要八月事。 知大宗正丞張稚圭言:「今相度到宗室諸般請受券歷,分擘合為四百一十九道,乞付三司勾歷,逐月止隨料錢請勘,委實簡徑。」從之。會要八月事,記聞載張稚圭,有當考者。 詔:「近除東上閤門使李評充樞密都承旨,慮士人領職本院,待遇體式故事與吏人不同,可檢會先夏守斌、楊崇勳領職日體例施行。」 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陸詵卒。實錄八月二十九日,已附二十四日,此可削去。 注  釋 【一】安石不欲令權僉以為當正除閣本無「不」字,據文義,「不」字疑當在「以為」之下。 【二】邛州堡「邛」原作「印」,據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續通鑑卷六七、西夏書事卷二二改。  【三】愛民可煩精潔可辱孫子九變篇作「廉潔,可辱也;愛民,可煩也」。 【四】選人原作「遷人」,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五】責授「授」原作「受」,據閣本改。 【六】辛肅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三作「韋肅」。 【七】發運原作「發遣」,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改。 【八】後毀之云何「後」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宋史全文卷一一下補。  【九】二萬編年綱目卷一八作「三萬」。 【一○】汝真欲戰也「真」原作「直」,據同上書及西夏書事卷二二改。 【一一】李宗亮正文作「李宗諒」。 【一二】因建軍「建」原「監」,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三】給緡三二百萬「緡」下疑脫「錢」字。 【一四】則或東西據下文,疑當作「則或東或西」。  【一五】使民競入中以供軍糧爾「入」下原衍「關」字,據閣本刪。 【一六】上遂欲除定官如何「遂」下疑脫「問」字。 【一七】曾公亮其下疑脫「曰」字。 【一八】亦可復古徒流之坐移鄉之法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均無「之坐」二字。 【一九】編管之人亦迭送他所閣本、活字本及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均同。宋會要刑法一之七作「所有編管之人亦與免送他所」。 【二○】令州縣考察士民「令」上原衍「體」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七、通考卷一六七刑考、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刪。 【二一】條析「析」原作「折」,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論肉刑改。  【二二】牒所部州軍闕報本處官閣本、活字本均同。按文義,疑「闕報」為「關報」之誤。 【二三】職官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四】差注人姓名「人」原作「入」,據文義改。  【二五】兵多者號三十萬少者二十萬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均同。治蹟統類卷一五作「兵多者號二十萬,少者二萬」。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作「兵多者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 【二六】移見于此敵屯榆林「此敵」原作「北人」,據閣本及正文改。 【二七】詵卒在八月乙酉按下文「乙酉」當作「丙戌」。 【二八】川峽「川」原作「州」,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陸詵傳改。 【二九】刀耕火種「刀」原作「力」,據同上書改。 【三○】一千流二千里「二千里」原作「一千里」。按宋刑統卷一名例,流刑分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作「二千里」是。據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五、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改。 【三一】犯人該徒給賞錢百千「人」原作「入」,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五改。 【三二】刻軍食十常三四「常」作「當」,據閣本及正文改。 【三三】吏始重仍法閣本、活字本均同。據上下文,疑「仍」為「倉」字之誤。  【三四】此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詔相似「似」原作「以」,據閣本改。 卷二百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九月戊子朔,中書言:「中書統治百官以佐天子政事,而所置吏屬尚仍舊制,謂宜高選士人,稍依先王設官置輔之意。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一員,每房各置檢正公事二員,並以朝官充,見宰相、參知政事如常朝官禮。檢正五房公事官位提點上,諸房檢正與提點序官位堂後官上。主書以下不許接坐【一】。非親屬、寺觀、職事相干,不許出謁。」從之。 初,上詔中書議□置士人名目、接遇禮數,并裁省中書吏員,存者增其俸。於是中書復請減不習事守當官五人、主事二人、錄事三人,與出職,更不補額;見留錄事以下第增祿廩,重其乞取之法;又置簿,書其功過而比之以為陞降;遇堂後官闕,如本院有廉謹曉吏事者,更不簡試選人。皆從之。上初議令執政不與坐,以為今欲除一諫官,且不能得人,計中書置屬必不能得第一等人才,不殺其禮,即恐分權害事。王安石曰:「中書屬官,須精擇可以備諫官、侍從者。若殺其禮,則自愛重者不肯為,非自愛重者乃可憂其招權害事。宰屬用士人,自古堯、舜以來如此,前代聖人豈不熟計利害?然至屏遠士人而專用曹史,則止自姚元崇、常笃始,而二人後皆為曹史所累,此即前事之監也。」朱本以此段附壬子日,新本因之,事理似顛倒,今移入此。新、舊紀並書中書置檢正官【二】。 同判司農事呂惠卿言:「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倉,賤糴貴發。至景德中,差開封府浚儀知縣監倉事。祥符六年,始以兩縣常平倉併為在京常平,其斛斗經二年即支充軍糧,貿易新好充見在數,其法實為民利。而其後糴糶之政久不行,文字本末隨亦廢墜。今常平封樁米至五十二萬石,但寄積在京倉界,惟據逐界每月具見在數申寺,而朝廷初無發斂之政,甚可惜也。欲乞遇價稍貴即出之,賤即以其錢糴之,如淳化中故事。」於是中書請以司農見樁管米指射新好者貿易,仍與開封府界斛斗通融支用。從之。惠卿是日以父喪去位。實錄於八月十七日書光祿卿呂籂卒。而司馬光日記乃於九月一日記惠卿遭父喪。蓋籂卒或在它處,惠卿九月一日始聞之也。今依日記附此,當考籂果卒在何處。惠卿家傳云云已附五月十七日。 己丑,上謂王安石曰:「司馬光言方今是非淆亂,因曰是非難明,誠亦為患。」安石曰:「以先王法言考之,以事實驗之,則是非亦不可誣。且如司馬光言不當令薛向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以先王法言考之,則『懋遷有無化居』,有何不可?又言薛向必失陷官物,以事實驗之,向果失陷,即光言為是,向果無失陷而于官物更能蕃息,即光言為非。他皆倣此。」上曰:「司馬光云:『如李定不孝,王安石乃欲庇護;如蘇軾雖販鹽,亦輕於李定不孝。』然定豈得為不孝乎?」安石曰:「且勿論李定孝與不孝,陳薦言李定,謝景溫言蘇軾,均是令監司體量指實,不知有何偏異?」于是安石又言:「近世執政務進朋黨、蔽塞人主、排抑才士、不可駕御者,故今侍從有實材可用者極少,而其相阿黨不修職事趣功實者則如一焉。」上患異論者不悛,曰:「或引黨錮時事以況今,如何?」安石曰:「人主昏亂,宦官姦利,暴橫士大夫,汙穢朝廷,故成黨錮之事。今日何緣乃如黨錮時事?陛下明智,度越前世人主,但剛健不足,未能一道德以變風俗,故異論紛紛不止。若能力行不倦,每事斷以義理,則人情久自當變矣。陛下觀今秋人情已與春時不類,即可以知其漸變甚明。」上又言:「或以為西事恐大臣不為用。」安石曰:「法行,則人人為用。以天下人了天下事,何至以無可用之人為患?」因引孟子瞽瞍殺人事曰:「先王制法,雖天子之父犯法,不得貸也。此孟子所言,堯、舜所行,非申、韓之言也。」上曰:「武后能駕馭豪傑,以法行而已。」安石曰:「今士大夫孰能如姚元崇、宋璟、狄仁傑者?如此輩人尚可駕馭盡力,況下此者乎?」此段並見九月二日日錄。朱本附八月六日非是,今仍見九月二日。 兵部郎中楚建中知滄州。建中先為京西轉運使,時方用兵西方,邊臣多薦建中者,召對不稱旨,故有是命。其後,中書又擬建中為河北轉運使,上難之,王安石曰:「河北提點刑獄及轉運使三任者已皆嚴急,建中平審,參用為善。」上從之。此據本傳及王安石日錄。除河北漕在九月戊申,今并書。 庚寅,秘書省正字唐坰為崇文院校書。初,坰上疏論秦二世制于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也。上然其言,因問坰行如何,欲留之京師。王安石對以不聞坰有闕行,遂命之。七月癸巳,初賜出身。十二月庚辰修敕式。  補故下溪州刺史彭仕羲子師晏知下溪州事。師晏自祖儒猛世為下溪州刺史,仕羲頗黠驁,數侵盜省地,邊民不安,即辰州界石馬崖下喏溪置鋪據守。嘉祐初,雷簡夫、竇舜卿數遣人招諭,令歸侵地,不聽。以兵丁逐之,暫去復來。後纔歸喏溪下明溪一寨而止。八年,知州段繼文復遣指揮曹振等以眾數千攻之,不克。至是,仕羲為其子師綵所殺,師綵自稱權發遣下溪州,既殺其父,知眾不附,專為暴虐,賊殺不辜,虜其婦女,奪諸州貢物。其兄師晏結同巡檢彭仕選、都指揮使周允榮等攻圍師綵,殺之,并誅其黨田忠財等三十餘人,納誓表,上其父平生鞍馬、器械,仍歸喏溪地。因辰州以聞,故命師晏襲州事,且厚賜之。而辰州又請移明溪寨于通望、連雲兩堡,而別築堡於喏溪口北岸,徙明溪寨監押一員并通望、連雲兩堡兵丁守之,據其要害,絕蠻人侵軼。悉如其請。此段實錄並據會要,但微有刪改耳。會要載此于八月十五日。 初,陳升之既與王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逾百日,求解政事,不許。辛卯,復求入見,有旨再拜而已,仍令扶至殿門。辛卯,初四日也,此據日記。 上批:「江、淮發運使薛向熟知環慶城寨地形,可召赴中書詢訪。兼舊制發運使到闕不得出入,理甚無謂,其除之。」初,權鹽鐵副使楊佐言:「故事,江、淮發運使歲押米運赴闕,許朝見上殿。後許元自殿中丞為發運判官,十年間至天章閣待制,而言者以為倖求恩命,遂令歲部米運止得至國門封進文字。自是發運使權益輕,諸路多不稟從。緣東南六路大計,委寄甚重,事干利害,須合面陳。」詔自今到新城外,實有要切事奏,候朝旨入見,奏事畢即辭出城。至是,又弛此禁。皇祐四年十一月、治平二年九月可考。元祐本云:至是,又弛此禁。朱本改云:上以為非,罷之。新本乃并兩本聯書,誤矣。今止用元祐本。 同判都水監張鞏言:「乞于黃河芟灘收地,栽種修河榆柳。」上批:「速如所奏,庶早□陝西配卒之役。」  先是,王安石言:「臣伏見陛下宣諭中書,以知制誥闕,令勘會蔡延慶、陳襄等資歷。竊以陛下擢人置之高位,縱不能得忠良智能之士助興政理,猶當得其無損。如陳襄邪慝,附下罔上,陰合姦黨,興訛造訕以亂時事,陛下必已明知,陛下每欲崇銟,臣誠不知所謂。今違道合眾、妨功害能之臣,不為不多矣,陛下又進如襄者助之,不知于時事為無損邪?有損邪?今春陛下除襄侍講,又召試知制誥。襄召試知制誥,見四月癸未;兼侍講,見五月辛卯。安石云今春,不知何故,當考。襄辭命之語,以為古之仕者,不得志則可以之齊,之楚,之宋,今天下一君,不可以他之,惟辭尊居卑為可,故欲辭侍講、知制誥,而且在記注之官。陛下以謂記注之官可比抱關擊柝之賤乎?人臣辭官之禮可以出此言乎?且襄止是附離富弼、曾公亮苟求官職之人。今日陛下德義,朝廷政事,何至使如襄者以任高位為辱也!其不識禮義,敢為驁誕以疑惑聖聽、取悅姦人如此,若陛下徒以左右游談之助多而擢用,此乃流俗之所以勝而襄之計中也。襄今春既有辭尊居卑之奏,今秋必不敢遽復就職,不逡巡而後受,則偃蹇而終辭。高位者,人主所以榮天下之材,陛下乃強以與亂時事之憸人,而為其所拒,以廣其流俗之妄譽而自令爵命為世所賤,臣竊為陛下恥之。臣已嘗略論襄之邪慝,不宜重有所陳,顧在廷之臣,孰肯違流俗以助陛下消小人之道者乎?是以復冒昧言之,伏惟陛下詳酌。」是日,安石留身,上諭安石曰:「見所論陳襄文字,甚善。襄、延慶直院皆未久,所以且總未除外制。」安石曰:「良是。宣力于外者,或未被銟擢,此皆無勞能,若令度越,即何以勸?此天官也,陛下代天□官,豈宜姑以予人?」安石論襄,據陸佃所編安石文字,末稱九月五日參知政事王安石劄子【三】,蓋三年九月也。安石日錄:九月五日安石留身,上曰:「見所論陳襄文字。」即此劄子也。明年七月,襄乃除知制誥。 癸巳,著作佐郎、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既遭父喪,安石未知腹心所託【四】,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悅之,故以布代惠卿入侍經筵。布資序甚淺,人尤不服,而布亦固辭,卒罷之。此段據司馬光日記,罷說書在十四日。四月六日編敕,八月二十五日編例,九月八日同判司農。  甲午,詔陝西麟府五路緣邊州軍,應文武官遷易官職及死喪所得支賜,家在京者在京給。初,秦鳳副總管竇舜卿改環慶副總管【五】,賜緡錢千,樞密院下慶州給,而上批邊事方興,並邊金帛尤宜愛惜,令移給于永興軍。因令有司以此類事推廣施行,乃降是詔。舜卿與韓縝議不協,故徙之。 乙未,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絳為陝西路宣撫使,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為宣撫判官。先是,絳奏以夏人寇慶州,陝西用兵,請出使。王安石曰:「臣於邊事未嘗更歷,宜往。」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嘗行邊,今可出使也。」絳以為朝廷方賴安石,不宜往。安石曰:「朝廷所賴獨韓絳爾。」上因論修民兵,安石曰:「今有邊事,乃可修之時。況西賊亦不足憚,以順討逆,以眾攻寡,以大敵小,以陛下明聖當十歲孤兒,則勝負之形已決。又今彼舉動無算,其可勝必矣。然應之在勿擾而已。臨事惶擾,所措置不中事機,即為邊將所窺。又大計已定,小有摧敗,亦不足挂聖慮。」上乃言憲宗論高霞寓敗時事,又言:「絳與安石宜無適莫,內外相成,其為朝廷所賴一也。若絳去,有不及事可同議之。」絳言:「有未盡事,當以私書抵安石。宜令安石在中書為表裏。」安石言:「臣不習邊事,每謀議不敢果。如慶州事,若臣知誠不可破,則不須令諸路紛然奔走也。恐陳升之或在告,則中書應接宜得習事之人,謂宜留絳遣臣。」然上卒遣絳,仍賜絳詔:「如有機事不可待奏報,聽便宜施行。」二十四日詔可考。  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林旦判司農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曾布同判司農寺。布尋奏改助役為免役,呂惠卿大恨之。布改免役,惠卿大恨,此據司馬光日記所聞蘇袞之言。本志:司農言:「始議出錢助役,今悉募充,請改助役為免役。」制可。本志附此于遣使促諸路役書下,不得其月日,因布判司農,特書之。本志書遣使促諸路役書,則系之黜楊繪、劉摯後,黜繪、摯乃四年七月十四日,然本志□事先後特未可信也。四年十月一日頒役法,更詳之。蔣靜作呂惠卿家傳云:州縣差役之法,久以為弊,重役之家至有破產,而僥倖者役或不及。衙前、承符、散役之類,色役非一,其弊尤甚,不可勝言。于是朝廷置局,詳定利害,而以文字送制置條例司看詳,司農實兼領之。公以為今欲除去宿弊,使民樂從,然所□優者則鄉村朴惷不能上達之甿,所裁取者則仕宦并兼、易致人言之豪戶,以至衙司、縣官,皆恐無以施誅求巧舞之姦。新法之行,尤所不便。官吏既不能明見法意,抑又惑于言者之多,築室道謀,難以成就。于是為牒具析所以措置施行之狀,極于詳盡,檄諸路監司,使之如法推行。卒罷差役法,令當役人戶以等第均出,曰免役錢,而一切募人充役隨本役輕重以錢給之。其坊郭等第戶及未成丁、單丁、女戶、寺觀、品官之家舊無色役者,皆以等第均出,曰助役錢。四年十月一日乃頒募役法。  皇城使、端州團練使、知恩州李綬為樞密副都承旨,用士人自綬始。己酉,定接待儀範。 己亥,命司勳員外郎權判大理寺崔台符、崇政殿說書曾布、殿中丞權發遣大理少卿朱溫其考試法官,試法官自此始。本志云:詔祕閣考合格舉人,取毋過五分。今附此。 大理寺丞趙子幾同管勾開封府界常平等事。欲記保甲事,故出子幾初除,或因事可見,即須削去。 樞密都承旨、東上閤門使李評請鑄印及依中書檢正五房公事不許出謁,並從之。 庚子,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仍五日一奉朝請。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置條例司更張眾事,一切聽之。每遣其子孝□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於是上益專信任。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御史至中書爭論青苗事,公亮俛首不答,安石厲聲與之往反,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預也。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公亮雖屢乞致仕,上輒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上御集英殿冊進士,午漏,上移御需雲便坐,延輔臣,賜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明日,以告病連乞致仕,於是乃聽公亮罷相。此據公亮本傳及司馬光日記、王安石日錄刪修。本傳又云:公亮深為子孫計,陰助安石。公亮既老,安石力薦孝□,不數年擢執政。按:公亮初助安石,未必專為子孫計,及孝□遽登樞府,故世論即謂公亮始謀如此。今削去。四年三月九日,議除公亮雍帥、孝□漕。三月二十四日,孝□捕扇惑保甲者。三月二十六日,安石云孝□可備侍從。趙伯山中外舊事云:王荊公取熙河甚力,奏神祖以所費止三百萬。他日,有西帥登對,上問之,帥曰:「除內帑所賜外,獨本路應副殆千萬。」上愕然,令退具實數奏來。出以示荊公,荊公無語,復納榻後,久之乃怒色鄉語曰:「是臣偷了耶?是臣謾了耶?」上甚不平。會韓忠獻論條例司疏,駁青苗事。介甫家居,上深有意罷去新法,併荊公罷之。曾魯公密遣令綽赴介甫,介甫亦恐改法,故出視事。 閱武衛指揮軍士千二百三十八人□排軍陣。詔提舉教閱崇儀使亓贇遷三資,候帶御器械有闕與差;左藏庫副使李希一等四人第減磨勘年;教頭及□排兵士二十八人各遷一級。自贇而下仍賜帛有差。 辛丑,樞密副使、左諫議大夫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右司郎中、權三司使□充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上初欲用充參知政事,王安石曰:「充與臣有親嫌。」上以為無害,安石曰:「充豈能忘形跡。若論議之閒顧形跡,則害國事。」乃徙京而命充代之。 天章閣待制、知定州李肅之權發遣三司使。 湖南轉運使張顒知鄂州,權發遣戶部判官范子奇權湖南轉運副使,湖北轉運副使孔延之權開封府推官,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孫珪為湖北轉運使。上批:「聞顒母老,罕出巡,性亦好靜。延之精力緩慢恐非監司之宜。」故以珪、子奇易之。子奇,雍孫也。 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曾布改集賢校理,罷說書。從其請也。初六日除中允、說書,二十五日檢正戶房。 壬寅,大宴集英殿。 甲辰,出空名敕牒三十、宣徽院頭子各一百告身未見,數本多如此,須別參考增入。賜宣撫司。于是王安石論宣頭、告牒事,以為當先定計,有地有材,然後可議招懷內附,昨綏州倉卒之變,可為戒也。文彥博引慶曆中故事云:「或潛輸誠款,亦可受之。」安石曰:「潛輸誠款,則何以驗其真偽?又若無實利及之,則彼犯族滅之禍而輸誠款何為也?若以實利加之而彼非實情,是則墮賊計中矣!」彥博曰:「與宣頭、告身而已。」安石曰:「彼得宣頭、告身而無實利,若彼國主通知,即我為無算;不知,則彼受宣頭、告身者且憂族滅。有族滅之憂而無實,不知彼何故肯出此?」彥博曰:「慶曆中亦只如此。」安石曰:「若如慶曆中故事,則其效不過如彼時而已。」陳升之又論鹽州可取,安石以為須有定計,一舉取之而寇不能復取,則不害清野堅壁之本謀,不然即兵連未有已時也。彥博曰:「昆夷、玁狁,自古有之。」安石曰:「古之治世,守在四夷。文王當商末,故有昆夷;宣王當周之衰,故有玁狁。」彥博曰:「堯、舜亦有『蠻夷猾夏』。」安石曰:「堯、舜時『蠻夷猾夏』,則使士師治之爾。」  知鄆州滕甫知定州。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知成德軍。  是日,十七日甲辰,此據御集。詔執政官同詣韓絳第別絳,絳以翌日西征也。呂大防與絳建攻守二議:其一,止絕歲賜,以所費金帛及汰去疲兵衣糧分給諸帥,別募奇兵驍將,伺其閒擇利深入,破蕩城寨,招收部落。如西賊大舉,眾寡不敵,則勿與交戰,俟賊退兵散,預約□□馽路,閒道設伏,邀其歸路;其二,嚴為守備,賊至則堅壁清野,退則出奇兵邀擊,或乘虛攻略以為牽制,速報□□馽路出兵救援以解敵圍。又言:「兵不精,將不勇,求以勝敵,自古未有。為今計莫若選募兵將,盡其智力。漢之名將,多以良家子從軍。晉馬隆出救涼州,不用州郡舊兵,於京師立標簡募,自旦至日中,得三千餘人,深入轉戰千里之外,遂能破敵立功,此募兵之效也。漢魯奇以偏將軍應募先登,唐婁師德以御史應募為猛士,此募將之效也。」 及絳至陝西,即募強劫賊盜及亡命罪人為奇兵,又分番漢兵為七軍,以知原州种古、知環州种診、環慶路都監任懷政、知保安軍景思立、知青澗城种諤、知德順軍周永清、秦鳳路都鈐轄向寶分領之。大防言:「自來屯兵不分戰守,置將不別能否,一遇敵人入境,則帥臣往往自擁精兵,不問堪戰與否,好功者惟知生事而不顧方略,偷安者惟務苟且而無節制。今定差七將,番漢軍馬,以行擾擊牽制之策。用兵之始,諸帥尚循故態,則必致誤事。乞惟聽宣撫司統制,則事歸一體矣。」又言:「諸帥臣偷安避事,咸樂招懷而憚攻討,此特未之思耳。今朝廷已絕歲賜,又斷和市,此二者是絕賊之大命,理須必爭,我必先為之計以挫其謀。且星居鳥散,不能常聚,點兵數千,動須累日,敵之所短也;建營列戍,一二萬之眾旦夕可集者,我之所長也。分路置帥,舉一路將兵,除防守外不滿二萬者,我之所短也;率數十萬眾專向一路,以多擊少者,敵之所長也。異時嘗以我之所短而抗敵之所長,所以屢敗。今七將並出,伺其未集,便行擾擊;彼若聚兵擊我一處,則六處牽制,一處堅壁,使敵防救不暇。制敵之命,無出于此,然後招懷,無所不可矣。」呂大防建議,並據行狀詳錄,當求韓絳別傳及事跡參訂刪修。 乙巳,御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又策試武舉人。 詔曾公亮諸子依韓琦例推恩。遂以比部員外郎孝□為祕閣校理,殿中丞孝宗、右贊善大夫孝純並遷官。  崇文院校書唐坰編修三司令式及諸司庫務條例。 戊申,御崇政殿試武舉人騎射。  遣殿中丞陳世修乘驛同京西、淮南農田水利司官經度陳、潁州八丈溝故跡以聞。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蔡河東岸有八丈溝故跡,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三百五十餘里。乞因其故道量加濬治,完復大江、次河、射虎【六】、流龍、百尺等處陂塘,導水行溝中,棋布灌溉,俾數百里地復為稻田,則其利百倍。」乃畫圖來上。于是,上諭世修言:「陳、許閒地勢正合作水田,甚善。」又令早應副世修事。王安石曰:「世修言引水事即可試,但言八丈溝新河事宜,俟一精于水事人同相度可也。向時八丈溝,止為鄧艾當時不賴蔡河漕運,得并水東下,故能大興水田。其後蔡河分其水漕運,水不可并,故溝未可議。今蔡河新修閘,無所用水,即水可并而溝可復古跡矣。」故有是命。河渠志無此事。 上批:「三司使未到闕;副使三人,一人差出,一人未到,止有傅堯俞一人。計省事遽,可速選差官權。」遂詔天章閣待制李師中兼權發遣三司使。  己酉,詔樞密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使、副使如閤門使禮,置治所,添給直兵,令樞密院條奏施行。先是,李評除承旨,文彥博不禮之,詔史院檢討故事,史院奏以止載班著職事,不見接遇儀範,故特有是詔。八月己卯、丙戌,九月乙未。 詔轉對官所言有可行者,特加甄銟。此據司馬光日記。 庚戌,司馬光登對,乞許州及留臺,上曰:「必得許州乎?」光曰:「臣安敢必,但稍便鄉里,即臣之幸也。」上曰:「西京如何?」光曰:「恐非臣所能了,若朝廷差遣,又安敢辭。」因拜謝而退。先,命知河南府王陶知永興軍、知鄧州呂誨知河南。誨敕既出,上收入禁中,蓋將以河南授光也。  詔三司除在京合支用金帛外,應西川四路上供金帛及四路賣度僧牒錢所變轉物,並截留陝西轉運司,令相度于永興或鳳翔府樁以備邊費,候見數可兌折,充將來起發往陝西銀絹之數。  又詔開封府四廂許留使臣兩員,分左右廂管勾,從韓維請也。先是,維奏近歲罷逐廂使臣四員,其浚渠、救火已委都水監等外,加檢驗鈔劄,打量界至、檢定賊蹤【七】及散貧民錢等勞冗事,若令所置京官躬親,慮有妨闕,故有是詔。 辛亥,詔陝西宣撫使至本路,有吏民陳邊防攻守利害、蕃夷情狀可采用者,聽施行訖奏。初八日詔可考。  樞密院言:「陝西諸路有投順蕃漢人戶,不以多少,宜令接納【八】,厚加存恤,審辨姦詐,不令有復歸之計。」從之,仍詔:「須耕種地土、賑濟錢糧、犒賞之物,令宣撫使密戒諸路經度有備,先具可以安存之地以聞。河東路倣此。」  鄜延走馬承受歐育言:「緣邊監押官高,即寨主卻為監押所壓,人情不能相下,由是罕得和同。乞自今選有心力武幹者充寨主,不以官資,並在監押之右。」從之。天聖四年二月可考。歐育已見八月一日。  壬子,太白晝見。  陝西宣撫判官、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兼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曾布,宣撫司書寫機密文字、秘書郎、集賢校理李清臣,大理寺丞李承之並充檢正公事,布戶房,清臣吏房,承之刑房,清臣、承之仍並改太子中允。布九月十四日除校理,四年二月八日都檢正。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孫洙同知諫院。 詔賢良方正等科太常博士、通判蜀州呂陶陞一任,與堂除;太廟齋郎張繪堂除判、司、主簿或尉。前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令流內銓告示發赴單州團練推官本任。陶等皆中選而文仲策初在第三等。手詔:「制科『調』字號卷,詳觀其條對,大抵意尚流俗而後是非,又毀薄時政,援正先王之經而輒失義理。朝廷比設直言極諫之科,以開擴聰明來天下賢智之士者,豈非謂能以天下之情告上者謂之直言,人君有污德惡政而能忘其卑高之勢以道爭之謂之極諫者乎?以此人之學識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之觀聽,可再進呈。」而「調」字號乃文仲試卷也。于是,上讀文仲試卷,至「專任德」,上曰:「德、刑不可偏,然救世亦有時而偏用,『乂用三德』是也。」王安石遂言周禮三典及伐管、蔡并商人髃飲事。上又讀至「亨而後革」,安石曰:「革,巳日乃孚,革然後亨。若既亨,則安用革耶?」安石因言今文章之士不難得,有才智實識道理者至少。上以為識道理者殆未見其人。安石又論文仲,以為如范百祿以非濮王事合考官取高等爾。于是馮京意助文仲,上不聽,故有是命。 是歲,舉制科者五人,文仲所對策,指陳時病,語最切直。初考,宋敏求、蒲宗孟置第三等,上覆考,王珪、陳睦置第四等,詳定韓維從初考。陶語亦稍直,繪記誦該博,錢勰文稍工,皆入第四等。侯溥稱災異皆天數,又用王安石洪範說,云:「肅時雨若非時雨順之也,德如時雨耳。」觽皆惡其阿諛而黜之。維又奏勰文平緩,亦黜之。安石見文仲策,大惡之,密啟于上,御批黜文仲。知通進銀臺司齊恢、孫固屢封還御批,維及陳薦、孫永皆求對,力言文仲不當黜,維章凡五上,略曰:「陛下無謂文仲一賤士耳黜之何傷,臣恐賢俊由此解體,忠良結舌,阿諛苟合之人將窺隙而進,為禍不細,願改賜處分。」卒不聽。文仲,延之子。陶及溥皆眉州人。勰,明逸從子也。張繪,不知何許人,登科記以為成都人,恐誤。勰以國子博士舉賢良,不中,除知尉氏縣。此據本傳,當考。 始,維等爭言文仲不當黜,時會安石奉祠,上以手詔問之,安石答詔曰:「陛下患韓維輩出死力爭文仲事,臣固疑其如此。文仲誣上不直以迎合考官不逞之意,若不如聖詔施行而用考官等第銟擢,則天下有識者必竊笑朝廷聽察之不明,而疏遠無知者謂陛下所為誠如文仲所言,而比周不逞之人更自以為得計,此臣不敢不奉行聖詔也。今韓維欲出死力爭之,若陛下姑息從之,則人主之權坐為髃邪所奪,流俗更相扇動,後將無復可以施為。今流俗之人,務在朋黨因循,而陛下每欲考功責實,考功責實,最害于朋黨因循,則其欲撓陛下之權,固宜如此。陛下誠能深思熟計,以靜重持之,俟其太甚,然後御之以典刑,則小人知畏而俗亦當漸變矣。其詳,乞俟臣祠事罷入見奏論。」文仲竟坐黜。林希野史:「孔文仲對制策,悉及時事,切直無所迴避,其語驚人。初考官宋敏求、蒲宗孟署三等上,覆考官王珪、陳睦畏避,止署四等,詳定官王存、韓維定從初考。故事推恩當得京官簽判,有怒其斥己者,自呂陶等皆推恩,惟文仲特黜,下流內銓遣還本任,中外大驚。既而召其弟武仲為直講,辭不赴,怒者益甚;召其父延之為開封推官,畏不敢來,乞外郡,得越州。以鹽課最虧,盧秉劾延之違背新法,已移宣州,特衝替。」按:希所云武仲、延之辭召事當考。 大理寺言,麟、府、豐州及堡寨官吏不申舉修葺城櫓、器甲及簡選兵馬等,當違制失公罪。詔知州、皇城使、嘉州防禦使王慶民等管勾軍馬司,通判、寨主、監押凡四十人降官罰金有差。已而樞密副使馮京言:「臣昨為本路經略使,事無不總,而因循苟簡,不能提振,以至上煩聖慮。望蚤降黜,使諸路帥臣明知朝廷重邊事,雖一時無事罷去,後冒取名位者猶必行法,以厲偷墮不職之臣。」優詔釋其罪。 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官。此據新、舊記,當攷詳。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府成。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司馬光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永興軍。先是,上欲以河南授光,王陶既有永興之命,而薛向惡陶,乃薦光于上以代陶,陶為河南如故。及光辭,上諭光曰:光辭在十月十九日,今并書于此。「今委卿長安,邊鄙動靜皆以聞。」光曰:「臣守長安,安知邊鄙?」上曰:「先帝時,王陶在長安,夏人犯大順,賴陶得其實。」光曰:「陶耳目心力過人,臣不敢知職外事。」上曰:「本路民間利病當以聞。」光曰:「謹奉詔。」光言青苗、助役為陝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京東、兩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詔環慶路,近有陣亡義勇,如本戶尚有餘丁當刺者,悉免之,其闕數取他戶有丁者刺填。初,陝西刺義勇,戶每三丁簡一丁,六丁簡二丁,九丁簡三丁,雖多,至三丁止。至是,恤戰死者,故特免焉。  詔應武舉右侍禁康大同等三人各遷一官,餘進士二十二人隨試等補奉職、借職、茶酒班殿侍、三班借差、差使,仍並與三路緣邊差遣。大同等試策藝中選故也。司馬光日記:熙寧三年十月初九日,武舉除奉職九人,借職七人,差遣殿侍四人,借職王褒遷右班殿直,康大同遷奉職,減三年磨勘者一人,黜者一人,傅義下吏者二人。時人言武舉不合格,推恩優于賢良方正入第三等者。試法官,合格者五人皆選人,一人除詳斷官,四人候有闕與差。日記與實錄所書有不同者,附注當考。 詔:「陝西用兵之際,全藉得人協力任使。本路知州、通判、知縣、縣令,委轉運使體量能否以聞。」  丙辰,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趙□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尋詔中書,以韓絳辭日欲委□經營邊事,今便押赴闕,恐乏人任使,且留告敕,候宣撫使回乃發付。御集留□差敕在十月一日,今并書。 賜陝西轉運司內藏庫絹百萬,以其半分四路封樁,餘令貿易收糴緣邊軍儲。 涇原路安撫司言:「本路熟戶蕃部闕食,乞降度僧牒百。」上批賜五百道,付陝西宣撫司易見錢糴穀賑接之。 詔自今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之貋,並不得奏薦。會要以為三年九月事,今附此,當考。 廢洺州曲周縣。校勘記  注  釋  【一】主書以下不許接坐宋會要職官三之四六、職官分紀卷五均作「主書以下,簽書呈覆,不許接坐」,且均在下文「不許出謁」(宋會要、職官分紀作「不許出入看謁」)之後。 【二】檢正官「檢」原作「校」,據閣本改。  【三】末稱九月五日參知政事王安石劄子「末」原作「未」,據活字本改。  【四】未知腹心所託「心」原作「小」,據活字本改。 【五】秦鳳副總管竇舜卿改環慶副總管「竇舜卿」下原衍「死」字,據閣本刪。 【六】射虎「虎」原作「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九五河渠志、讀史方輿紀要卷四七百尺溝條引宋會要改。 【七】加檢驗鈔劄打量界至檢定賊蹤「界至」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七之九補。又上引宋會要「加」作「惟」,疑是。 【八】宜令接納「宜」原作「官」,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冬十月戊午朔,命直史館李壽朋詳定百官轉對封章。 辛酉,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中復知成都府。 詔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樞密副都承旨李綬立班在都承旨之後、宮苑使之前。又詔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遷至第一名及三期,與左藏庫副使補外官。舊例,諸房副承旨得第遷至都承旨。至是,副都承旨更用士人,故立是法。日錄:九月一日,王安石、韓繹鎫薦李綬,除副承旨。當考綬邑里。 判延州郭逵言:「西界將來關報賀正旦使等牒至,未審許與不許收接。」詔逵作己意答,以為嘗寇慶州,不敢收接引伴。舊紀書:以夏人寇環慶,詔延州毋納其使【一】。新紀書:詔延州毋納夏使。 集賢校理趙□言:「賊頃犯邊,秉常子母無所利,特洪、宥州酋結明愛、旺莽額倡之,未能肆其惡而人畜疲敝,朝廷又絕歲賜,勢力貧蹙,上下攜貳。向以梁伊特邁計,縶送韓道喜,于是旺氏與梁氏交怨,正恐伊特邁謀中明愛。請令邊吏諭他,如能禽致旺莽額、結明愛及同謀首領來者,朝廷賜予無所吝。如此則彼腹心暌離,雖有狡計,當不得發。若此二人至,厚寵之以示餘酋,宜各解體,因而招橫山之觽,不戰而屈人兵也。」 陝西宣撫司言:官私比乏良馬,蓋以官價賤,乞應買馬州軍增價市之。于是詔:惟騍馬不增外,其秦渭原州、德順軍見買大馬,增價有差,如價高【二】,商人不願中官者,聽民間收買。 癸亥,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篮事、知審官西院謝景溫知東院,司封員外郎、直史館、知東院蔡延慶知西院,以景溫言「嘗彈奏同知西院李壽朋之弟復圭知慶州,邀功生事,壽朋懷此怨嫌,數蒙侵怒,乞易地」故也。  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三】。綰故名維清,雙流人,舉進士高第,累遷寧州通判,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錢等法,百姓無不歌舞聖澤。臣以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一路觀之,見天下皆然。此誠不世之良法,願陛下堅守行之,勿移于浮議也。」又與王安石書及頌,安石大喜,白于上,使乘馹詣闕,又累詔趣之。比至,上使數人迎于中牟、八角、順天門詗候之。抵暮,入門就舍。詗候者夜飛奏,于右掖門竅中進入。詰旦,召對。時慶州方有夏寇,綰進呈邊事。上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上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上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安石問:「家屬俱來乎?」綰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來。」安石曰:「何不俱來,君不歸故官矣。」後數日,值安石致齋,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奏除知寧州。綰聞大恨,公語朝士曰:「急召我來,乃使我還知寧州也!我已語介甫。」甚不平。朝士問曰:「君今當作何言?」綰曰:「我不失作館職。」或問:「君得無為諫官乎?」綰曰:「正自可以為之。」明日,果有此命。綰自至京師,不敢與鄉人相見,鄉人皆笑罵,綰曰:「笑罵從汝笑罵,好官我須為之。」尋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兼編例在十月乙亥,今并書。 上批:「陝西一路就糧禁軍,昨定十萬人額。自今春令監司分簡,至今未奏簡退若干,見管若干。況今用兵之初,關中不稔,若當招簡,不可後時。令陝西、河東諸路都總管司,據土兵額闕數,選兵官往諸州軍速招簡及額。」  詔國子監書庫官差親民及第二任監當人。以右司諫、直集賢院章衡言舊多權要子弟陳乞,職事不修故也。 甲子,雨木冰。 南康縣尉李總為將作監主簿,賞捕盜功也。  詔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諸路掌機宜官,聽舉當入川、廣人。 京東路提舉常平司言:「轉運司有未償內藏庫綢絹十四萬緡,乞借充青苗錢,候三年還內藏庫。」從之。 是日,詔种諤赴闕。初,諤自隨州安置復西京左藏庫副使、商州都監。會諤丁母憂,諤初復官,已見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改秦州都監,涇原、秦鳳帥又交辟之,皆不赴。韓絳宣撫陝西,召諤問計策,除知青澗城兼鄜延路鈐轄,專管勾蕃部事。折繼世言于諤,請築囉兀城,且曰:「橫山之觽,盡欲歸漢。大兵出界,河南地可奄有。」諤遂與絳議,由綏德進兵取囉兀城,建六寨以通麟府,包地數百里,則鄜延、河東有輔車之勢,足以制賊。上是其議,故令入見。召諤據御集,餘則采諤傳及墓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免赴闕。 丙寅,慶州大順城本路鈐轄、供備庫使梁從吉,蕃部巡檢、供備庫副使趙餘德,知城、內殿承制郭需,都監、內殿承制雷嗣文,柔遠寨北路都巡檢、左藏庫副使林廣,蕃官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趙餘慶,權駐泊都監、禮賓使李克忠,寨主、內殿承制孫宗信,監押、東頭供奉官木信之,荔原堡東路都巡檢兼權本堡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姚兕,權西谷寨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繼凝,各遷一官;餘轉資、減磨勘年有差。夏人入寇,從吉等拒戰有功故也。 夏人舉國入寇,環慶堡障皆被圍。姚兕駐荔原堡,引兵出據險要,又張疑兵諸山上,使賊不得散掠境內,間出奇兵擊之,賊稍卻。明日,益兵來攻甚急,兕乘馬而射,凡三百餘發,皆應弦而斃,指裂流血,而射不已。更遣其子雄率精騎出,自執旂從城上麾之,賊不敢當,即引而西,攻大順城,兕復往援,城又獲全。進文思副使。此據兕本傳,附見。 贈環慶路都監、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敏嘉州刺史,封其妻旌德縣君,錄其子二人為左、右侍禁,一人為左班殿直。鈐轄、皇城使郭慶子二人,鎫為右侍禁。指使魏慶宗、秦渤【四】子各一人,為茶酒殿侍。 戊辰,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石全彬卒,贈太尉、定武軍節度使,諡恭僖。 己巳,右武衛大將軍、昭州團練使克頠領解州防禦使。克頠試詩、易大義及論于學士院,皆合格也。 提舉陝西常平等事、太子中舍劉琯為西京左藏庫副使、環慶路都監。琯以宣撫使韓絳薦其才,故命易官而擢之。琯為陝西常平,在二年九月十二日。 庚午,判延州郭逵言,破西界新修堡寨畢,有保捷軍士王青,以所獲首級與副指揮使劉興易取金釵,未得,自首。上批:「賣首級罪論如法,仍復與當得酬獎。」  敕賜同學究出身徐布言:「常平、義倉所畜,大約不過一千三百餘萬,則不及唐五分之一。陛下仁民愛物【五】,遂遣使者分詣天下,行春秋補助之法。而迂儒陋士,難與慮始。臣愚,願得權輕重為散斂之法,以便貧民,而抑兼并。願賜清閒之燕,得縷陳于前。」上批:「可召赴中書,子細質問。」是日,中書進呈,寢之。此據御集。所以寢之,當考。 辛未,詔中書檢正官俸料如三司判官,都檢正官益以傔二人。  三司言:「遇支軍糧日,每倉選朝臣一員,同軍職在倉門看驗布袋。出戍軍家糧,乞差內臣五員,分定指揮,覺察緣路侵欺,并日詣一兩指揮檢點。」從之。  壬申,詣景靈宮拜天興殿,朝謁奉真、廣孝、孝嚴、英德四殿。舊紀書朝謁景靈宮,新紀不書。今從實錄詳著之。  甲戌,提點陝西路刑獄高賦徙河東路;罷轉運判官李師錫,令赴闕;提點河東路刑獄、屯田郎中韓鐸,京西路轉運判官、太常博士李南公,鎫徙陝西路;光祿寺丞呂大鈞為宣撫司書寫機宜文字,皆從宣撫使韓絳所請。絳言,賦非明幹之才,師錫昏懦不職,故徙罷之。大鈞,大防弟也。 先是,絳欲就用鐸為河東轉運使,王安石不可。既而上亦欲用之,曰:「鐸檢點城壁器械事甚仔細。」安石曰:「朝廷遣鐸往點檢,仔細乃其職分。鐸處置常平事極乖,見方被劾,豈可復遷擢。」上曰:「須以諸軍通計【六】,豈可專為常平一事黜陟人?」安石曰:「臣但見鐸處置常平事乖方可黜,即未見鐸措諸它事可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臣豈以議立常平法,遂欲耑以常平事黜陟人?常平法于天下事特萬分之一,臣所以事陛下,非以議立常平一法為事業也。陛下似未察臣用意。」安石嘗進所著洪範傳,上手詔答之,及奏事罷,因留身謝。上曰:「曾公亮年老且去,朕方以天下事倚卿,卿不得謂朕不知卿。」九月十三日,公亮已罷。安石復為上言鐸事曰:「今內外同為苟且,慢法玩令,其治之不可不急【七】。若方以慢法玩令被劾即遷擢,人何所忌憚!為天下如醫方,若寒時雖純服烏頭、附子、硫磺,不為過熱;熱時雖純服大黃、朴硝不為過寒。陛下當察時病所在而勸沮,其緩急不可以不應病也。」上乃不用鐸。于是絳出使陝西,因請徙鐸,上既從絳請,又以手札促鐸赴任。促鐸赴任,按御集在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鐸初以權知曹州除河東憲,在二年八月初八日,今并書。洪範傳或于此附見一二,九月壬子亦可附。 知桂州潘夙言:「主管邕州溪峒文字蔣聖俞,近到任,即建白欲取交趾,恐致生事。乞改授聖俞廣南東路差遣。」從之。三月末,王安石云云可攷。 乙亥,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義勇。從之。絳乞差駕部員外郎馬堒、祕書丞劉拱、殿中丞樂渙及大忠凡四人,據明年五月四日罷分教義勇所辟凡八人,此蓋未全。今鎫削去,止存大忠姓名。明年五月四日鎫罷八人者。  絳又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鄜、延、丹、坊為一路【八】,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一路,陝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各用一番屯戍,近裏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當秋季者自八月一日,當冬季者自十月下旬,各須滿三個月日放迴,周則復始,仍將季分底換差發。時以西賊作過多在春、秋,當冬季者改作春季,自正月十五日至三月終放迴。義勇分路,據會要在十二月,今并書,或移見十一月五日。七月八日,蔡挺五番事可考。  丙子,敕:「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慶州李復圭,擅興甲兵,討蕩羌境,致戎夷畔亂,擾我塞陲,種落凋荒,膏于原野。可責授檢校工部郎中、保靜軍節度副使,不簽書本州公事。」 先是,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西羌擾邊,環慶城堡皆被其害,緣復圭邀功生事,致一路之人,坐受塗炭。竊聞復圭自為統帥以來,數行剽掠,偏師二十餘出,遂使西人怨憤,舉國內侵,士卒死傷,邊民流離,皆復圭所致。昨詔鞫于河中府,既又聞貸其罪,如此則朝廷之法不行,邊臣得以自恣,為生民之害,非細故也。夫王者之師,信義為本。向使復圭雖有克捷之功,而失信義,猶不足取,而況輕敵損威、傷財害民如此之甚乎!乞下宣撫使韓絳體量致寇之因,考覈傷夷之數,重行黜責【九】,以警邊藩。」時已下本路體量,既至而有是責。此據墨史。新、舊紀鎫書復圭以擅興罷。 韓絳上章乞赦復圭,詔答曰:「復圭才智雖有足尚者,但此舉類多欺詐,以致魚肉生民,殺戮將校,職其從來,皆復圭之故。省所論奏,朕再三思之,未克從所請,深諒忠誠,當體朕意。」此據神宗寶訓。 御史臺言:「奉詔定奪秀州軍事判官李定所生母亡,當與不當追服。看詳: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麻三月,仍解官申心喪。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年,正服而禫。今以流內銓并淮南轉運司取定親鄰人狀稱:『定乃仇氏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申乞解官持心喪,止是當年稱父八十九歲,迎侍不便,乞在家侍養。』即未見定為仇氏所生,解官持心喪。今定乃言:『仇氏亡日,有鄉人私告曰定之所生母。定請于父,父曰非汝所生母。當日以不得父命,而又有鄉人私告之語,緣此自疑,遂不欲仕,止解官侍養,名雖侍養,實行心喪之制。』然定復有此自疑為說,即是當日未有果決。緣心喪之制,本係孝子之情,若當日未明仇氏為所生,既無母子之恩,何緣乃行心制?今轉運司據鄉鄰人稱,定實仇氏所生,益明合依禮制,追服緦麻三月,解官心喪三年。如定稱實非仇氏所生,牽合再有辭說,乞自朝廷別作施行。」詔:「定改太子中允。其鄰人李肇等稱仇氏是定所生母,令淮南轉運司勒令分晰的確,照驗以聞。」要錄云:既而知雜謝景溫言:「定常言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鄰,難以取信。檢會定元狀稱,有鄉人私告定是仇氏所生。但使定供鄉人姓名,令轉運司根究,必見情狀。于是詔淮南轉運使取問鄉人的實事狀以聞。」十一月五日,謝景溫云云。 太常博士陳箴為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續詔箴權廣南西路鈐轄,邕州駐劄。續詔據會要。御集一百五十一卷,樞密院奏:差西上閤門副使、知欽州陳箴往廣南西路經略司,與潘夙及轉運司同共體量相度公事了日,未審令自齎赴闕,為復商量了,且具狀入遞奏聞?御批:如有須合面陳說事件,即令赴闕。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下。醫學溫杲奏處置交趾事,御批:所說極有可采,宜速相度聞奏。熙寧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進呈訖,溫杲差往廣西同陳箴勾當公事,因甚至今未與付身文字【一○】,可只今勘會,仍劄與令到彼每事與陳箴商議。熙寧三年十一月日下。司馬光日記:十一月十三日,押班李若愚廣西勾當公事,交趾叛將有率觽來降者,若愚曰:「此不可受,可以遙決,不必往彼也。」二十一日,太博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一一】,李若愚更不知廣西,只令箴體量邊事。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王安石日錄:上不欲用陳箴為邕州,以與蕭注不相下。余以為注陵之,故致此。上欲以箴知欽州。前一日,南廳議移桂州經略于邕州,恐交趾反側,且俟交趾入貢,乃議移經略。今日以蘇緘知邕州,上許之。按陳箴知欽州乃三年十月二十日,恐日錄誤編排,當考。 判延州郭逵言:「延州西路都巡檢賈翊等入西界,與賊戰有功,應賞。」詔:「優等使臣遷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一等使臣并蕃官、副都軍主、殿侍、大將軍各遷一資;第二等、第三等減磨勘年有差。」 詳定編敕所言:「嘉祐刪定編敕官以二年為任,五年為兩任。乞自今應刪定官每月各修敕十條送詳定官。如二年內了當,不計月日,鎫理兩任。如有拖滯,雖過二年,亦理一任。」從之。此據會要三年十月十九日所書增入,二年五月十七日、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可考。 戊寅,以宰臣陳升之母卒,輟視朝。詔升之母歸葬潤州,差內臣一員緣路管勾,歸葬所須,鎫從官給。 韓絳言:「近詔陝西轉運司體量本路通判、知縣,若加精選,黜免必多;候朝廷差填,不惟闕官日久,兼恐常調未必得人。乞令監司于本路待闕得替,并近下資序官內擇材連名奏舉,便令權攝,支與本任俸給。到任治狀可取,即充正官。」從之。 樞密院言,諸路走馬承受、使臣,春秋赴闕,止于經略安撫司取索管下城寨平安狀進呈。詔河東、陝西,令親詣城寨取索,所至留一日,不得飲宴。著為令。  詔太平、常州茶鹽酒稅礬務,增京朝官一員同監。從發運司請也。 己卯,前知秦州、右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落天章閣待制,降授度支郎中、知舒州;秦鳳路都鈐轄、皇城使、帶御器械向寶落帶御器械,為本路鈐轄;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軍節度推官,依舊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 初,遣王克臣、李若愚按師中及韶所論市易利害及閒田頃畝,克臣等奏與師中協。朝廷疑其不然,復下沈起,起奏:「韶所說荒地,不見的實處,雖實有之,然于今未可檢踏召人耕種,恐西蕃諸族見如此興置,以為朝廷招安首領,各授以官職、料錢,令獻納地土。人情驚疑,則于招安之計,大有所害。欲乞權罷墾田之議,俟招安諸蕃各已信服,人情通順,然後為之未晚。」于是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近聞起體量甘谷城弓箭手地稍多,乞候邊事稍寧日根括施行。緣韶元奏,自渭源城至成紀縣沿河良田不耕者萬頃,乞擇膏腴者千頃,歲取三十萬斛濟邊儲。今甘谷城去渭水遠,非韶昔所指之處。乃以此為名,避當日欺妄之罪。昨克臣、若愚嘗奏無此閒田,竇舜卿亦稱但打量閒田一頃四十三畝,與起所奏,各有異同。而起亦徇韶之情,妄以它田為解,附下罔上。乞降韶元狀,遣推直官一人往體量,就推劾如有矯偽,重行譴責。」御史薛昌朝亦言:「韶妄進狂謀,邀功生事。今起體量,多與克臣等不同,兼起妄指甘谷城地【一二】附會韶言,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一三】,及克臣、起等節次體量事狀,付有司推勘,各正其罪。」時中書謂起未嘗指甘谷城地通作韶所言地之數,而師中、寶前在秦州【一四】,稽留朝旨,奏報反覆。寶與韶更相論奏,各有曲直,韶以妄指閒田,特有是責。其後知秦州韓縝按視,乃言實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乃復韶官如故。復官在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其本末見彼。舊紀書:知秦州李師中奏報反復,害王韶功,落天章閣待制,以度支郎中知舒州。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工部郎中、直史館李壽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孫洙,鎫兼直舍人院。集賢校理鄧綰同知諫院。 詔翰林學士、戶部侍郎兼侍讀、集賢殿修撰范鎮落翰林學士,依前戶部侍郎致仕。 先是,鎮奏乞致仕曰:「臣近舉蘇軾諫官,蒙御史劾奏;又舉孔文仲應制科,蒙下流內銓,告諭令歸本任。職臣之故,上累聖德,下累賢才,臣無面顏復齒班列,望除臣致仕,仍不轉官,以贖軾販鹽誣妄之罪,及文仲對策切直之過。」不報。 又奏:「軾治平中父死京師,先帝賜之絹百匹、銀百兩,辭不受,而請贈父官。先帝嘉其意,贈其父光祿寺丞,又敕諸路應副人船。是時,韓琦亦與之銀三百兩,歐陽修與二百兩,皆辭不受。軾之風節,亦可概見矣。今言者以為多差人船販私鹽,是厚誣也。軾有古今之學,文章高于時,又敢言朝廷得失,臣所以舉充諫官。今反為軾之累,臣豈得默默不為一言!又文仲對策,中外皆言其切直,設有過當,亦由小官疏外,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以直言罪之,是罔天下忠直而納之罪罟,豈不為聖明之累乎?陛下聰明睿智,欲為堯、舜、湯、文之所為,而乃拒忠諫,惡直言,臣竊惜之。乞明辨軾之無過,恕文仲之直言,除臣致仕。」 最後奏曰:「臣請致仕,已四上章,歷日彌旬,未聞可報。緣臣所懷,有可去者二: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負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可以已乎!今有人言,獻忠與獻佞孰是?必曰獻忠是。納諫與拒諫孰是?必曰納諫是。蘇軾、孔文仲可謂獻忠矣,陛下拒而不納,是必有獻佞以誤陛下者,不可不察也。若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是壞人倫、逆天理也,而欲以為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李大臨【一五】、蘇頌,諫院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一言蘇軾,下七路捃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以此事理觀彼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陛下聰明之主,其可以逃聖鑒乎?惟審思而熟計之。朝廷所恃者賞罰,而賞罰如此,如天下何!如宗廟社稷何!至于言青苗,則曰有見效者,豈非歲得緡錢數十百萬?緡錢數十百萬,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議者之家,一出于民。民猶魚也,財猶水也,水深則魚活,財足則民有生意。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復顧陛下百姓乎?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多矣!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在不測。然臣嘗以忠事仁祖,仁祖不賜之死,才聽解言職而已;以禮事英宗,英宗不加之罪,才令補畿郡而已。所不以事仁祖、英宗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棄于此世也。臣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數矣,既而自謂曰:今而後歸伏田閭,雖有忠言嘉謀,不得復聞朝廷矣!惟陛下裁赦,早除臣致仕。」 王安石見之,大怒,持其書至手戰。馮京謂安石曰:「何必爾。」安石命直舍人院蔡延慶草制,不稱意,更命王益柔,而安石又自竄改其辭曰:「鎮頃居諫省,以朋比見攻;晚寘翰林,以阿諛受斥。而每託論議之公,欲濟傾邪之惡。乃至厚誣先帝,以蓋其附下罔上之醜;力引小人,而狃于敗常亂俗之姦。稽用典刑,誠宜竄殛;宥之田里,姑示寬容。」凡所應得恩例,悉不之與。聞者皆為鎮懼,鎮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髃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臣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司馬光預作鎮傳曰:「呂獻可之先見,范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舊紀書范鎮以附下罔上、援引小人,落翰林學士致仕。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三等第遷,鎫理十年磨勘,餘如舊制。以同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見管皇城使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令磨勘,例改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名,每進一官,增俸錢五十千,又增祿粟篮給,殊為優幸。如令更不磨勘,又緣在後行郎中之下,品秩太卑。臣愚欲乞于皇城使上別置使名二等,視中行、前行郎中,量加俸錢,序位次昭宣使,于東西班前對立。遇磨勘,不以內外使臣,鎫令序轉,如遷盡令置使名,即依文臣至前行郎中例止,其遙郡刺史,仍限員數,比類少卿監序遷。其遙郡團練、防禦使,更不序遷,並從朝廷非次賞功擢任」,故有是詔。 庚辰,信豐縣尉鞫經為大理評事,賞捕盜功也。 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鹽為利源之最。乞于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置官提舉。罷巡捉使臣,委巡檢、縣尉收捕,朝臣一員往來提舉。」詔光祿寺丞楊蟠乘馹同逐路轉運使相度利害以聞。後蟠等言:「坊州宜君縣平臺鄉,其地自來產礬。官司雖嘗置場收買,然以民間私礬數多,商人不願就官算請。今欲招置鑊戶,令量官所用多少,限定戶數收買。其商人所算請,許令于陝西州軍,北至黃河、東至潼關,□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為界。以鑊戶立為保甲,遞相覺察告捕,不得私賣及越界至;如違,鎫依私白礬條斷遣給賞。仍乞令轉運司舉官一員監當,如官司敢以捉獲私礬,妄名夾篮,故減斤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並從之。本志同。 壬午,詔潁州進士常立就試舍人院。以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登遣,以疾不及試,故有是命。立,秩子也。 樞密院言,諸路有功將士,多不依元降賞格,速定奪聞奏,慮淹遲啟倖。詔陝西宣撫司,指揮逐路經略司,鎫依行軍賞格施行。 甲申,詔工部郎中、直舍人院李壽朋展磨勘二年。坐前知滄州令諸縣截留贓罰賞錢,預均配百姓小麥、黃米入公使,及回易取利,置陳設器物,兼與通判劉叔寶互論舉;而壽朋又妄申中書,自以為不當坐罪。雖經赦降,而販易、公使法不該免,故有是責。 乙酉,京西【一六】轉運司言:「州縣人戶昨添差為鄉弓手後,別無捕盜日限,止是歲集縣尉司,教閱一月放散。其所置隨身器械,入官架閣,令全免戶下賦役,深為僥倖。」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鎫放罷。添差弓手,當考其始。二年六月八日,富弼、曾公亮不肯即罷。參照。  渭州言:「昨罷保毅應役,止令一名納錢三千。今據平涼等縣狀,保毅元置【一七】年深,多非本戶正丁,鎫各貧下,乞免納錢,依舊給修城諸役。」詔每名減錢一千。 初,咸平五年,李繼遷叛,西陲用兵,遣侍御史□蒨與陝西轉運使閱緣邊丁壯,得六萬八千七百,號「保毅軍」,給資糧,與諸軍分戍。「保毅」之名自此始。至治平中,置陝西義勇,乃令環慶路保毅鎫撥為義勇;鄜延路或為義勇,餘仍舊;而秦鳳、涇原路籍保毅者,猶五千餘人。至熙寧二年,薛向等言:「兩路保毅,鎫于地畝上科差,歲久,止有租名。初無正丁,皆是臨時觽戶依地畝合錢,雇庸充役。每典賣地土,即開坐所科保毅分數,隨契推送。謂宜盡免保毅應役,止令輸錢,以備修城、征行庸直。」從之。至是,以所輸重,民不以為便,故又令損其數。兵志第三卷:陝西保毅,熙寧四年,詔廢其軍。今附此。 詔:入內內侍省內侍都知、押班歲滿當遷,自今令樞密院施行。  詔:「信州茶鹽稅、泗州僧伽塔、泰州【一八】柴墟口岸、睦州酒稅、江寧府織羅務、隰州溫泉稅,舊差內侍監當,自今鎫令三班差人。」上語輔臣,以課利場務,不欲令少年宦者與其間故也。 丙戌,著作佐郎館閣校勘王存、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著作佐郎錢長卿、大理寺丞劉奉世,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仍令都、副承旨提舉編定。上曰:「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提舉,可改為管勾。」通略云:存,丹陽人。臨,會稽人。奉世,敞子也。 陝西宣撫司言:「邠州振武長行楊元與西賊鬥,重傷,恐遂為廢人。已令邠州給半分糧賜終其身。」詔自今諸軍因與賊鬥重傷致成篤疾、廢疾者,鎫給小分,請受終其身,願放停者聽。  詔諸路見闕兵馬都監處,如未有本等合入人,即于選差一州駐泊都監內,差管勾本路都監事。 注  釋 【一】詔延州毋納其使「延」原作「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二】如價高宋會要兵二二之七作「其價高馬小」。 【三】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檢」原作「兼」,據閣本改。 【四】秦渤閣本及本書卷二一四、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續資治通鑑卷六八均作「秦勃」。 【五】仁民愛物「民」原作「明」,據閣本改。 【六】須以諸軍通計按文義,「軍」疑當作「事」。 【七】其治之不可不急「治」原作「法」,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鄜延丹坊為一路「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四補。 【九】重行黜責「責」原作「陟」,據治蹟統類卷一五韓絳宣撫陝西改。 【一○】文字「字」原作「宇」,據閣本改。 【一一】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彬州」,據正文及前後文疑當作「欽州」。知欽州之時,正文為十月十九日(丙子),司馬光日記為二十一日,注文按語為二十日,未知孰是。 【一二】甘谷城地「地」原作「池」,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改。 【一三】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師中」上有「韶」字,疑脫。 【一四】秦州原作「秦川」,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改。 【一五】李大臨「大」原作「太」,據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宋史卷三三一李大臨傳改。  【一六】京西原作「西京」,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七】元置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兵一之六作「充置」,疑是。 【一八】泰州「泰」原作「秦」,據九域志卷五改。 卷二百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十一月戊子朔,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一】,令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責州縣官多方賑救存撫,察苛擾、昏耄、弛慢不職者以聞。」 己丑,詔濱州劉蒙、處州管師常、閬州雍之笴【二】賈蘊、嘉州李逵、衢州周鵼、齊州胡鄢,鎫賜進士出身;太原府李杭【三】田籍張田【四】、忠州譚立之【五】、眉州孫潛、劍州陳舜岳、大名府尚景純、漢陽軍竇恂,鎫同進士出身;眉州任通夫、邢州國採、荊南伊瑑、普州雍林宗、臨江軍程禮、廣濟軍周敘,鎫授試校書郎。先是,南郊赦書訪求節行、才識、學術之士,諸路監司以蒙等應詔,送舍人院試,而有是命。舊紀書宮敦遣之士二十二人【六】。新紀改為節行之士。 減同、陝二州駐泊都監各一官。上以西鄙用師,兵多在邊而內地官冗故也。 禮院言:「袒免親出任外官,宜著姓。若降宣來□□或自上表及代還京師,即止稱皇親,不著姓。」從之。 庚寅,御史臺言:「舊制,百官臺參辭謝,自來於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拜揖,得以體按老疾之人。今止於御史廳一員對拜,不惟有失舊制,兼恐不能公共參驗。請如舊制,遇放常朝,即詣御史臺。」從之。 先是,御史王子韶【七】請改臺參法,既許之。至是,御史臺復以為非舊制,遂復如故。  辛卯,御史薛昌朝言:「陝西、河北路今歲秋夏飢民就食於商、虢、襄、鄧等州,知商州□世長殊不存恤,至令市人閉糴。」詔陝西宣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世長究竟當附此。 江淮等路發運使薛向等言:「通潤秀州、漣水無為軍各有發運司所轄課利倉場,通、泰、海【八】、潤、秀州知州,乞自堂選;漣水無為知軍、通潤秀州通判,乞令本司選舉。」從之。 壬辰,上批:「陝西宣撫判官呂大防、管勾機宜文字李清臣,近除中書檢正官,其敕告入遞給付,以示選任之意。」從韓絳所請也。從絳請,據御集。 詔舉人期喪滿三月聽就試。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臣近嘗定奪李定追服所生母事,朝廷已除定太子中允,下淮南轉運使司令□□馽人李肇再具析仇氏是與不是定所生母。竊緣定嘗稱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鄰,難已取信。今朝廷雖再取肇詞,定必不肯為信。檢會定元狀稱,有鄉人私告定,仇氏是所生母。而父堅以為非。但使定具鄉人姓名,令轉運司根究,必見情狀。況定追服繫於禮教,朝廷務在考實,非有所偏。臣之愚衷,亦欲盡是非之理,故取定說,擇其可證之人。乞朝廷用此推究。」詔淮南轉運使取問鄉人的實事狀以聞。十月十九日問李肇。 詔陝西緣邊四路蕃部所負貸糧,鎫特蠲放。 判延州郭逵言:「陝西義勇赴緣邊戰守,自今令自齎一月口食,與折將來戶稅。若不能自備,聽於起發州軍請口食一月齎行。」從之。已而韓絳言:「逐人已有官給乾糧及隨身衣裝等物,若更負重,恐於人情非便。」上批:「昨鄜延已累行之,頗聞公私以為利。」乃詔義勇免附帶乾糧,令自齎口食,與折稅,如逵所請。 癸巳,管勾鄜延總管安撫司機宜文字、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趙焑權發遣提點陝西刑獄。時韓絳方議大發兵取橫山,焑言:「大兵過山界,皆沙磧,乏善水草,又無險隘可以控扼,臣竊危之。若乘兵威招誘山界人戶處之生地,不先儲偫,不建城寮,則難以安集。今夏國屢為西蕃攻擾,必欲乘虛破賊,當先經畫山界控扼之地,然後招降。不然,勞師遠攻,未見其利也。」焑論出兵未見其利,據本傳及墓銘,皆在除憲後。今附此。  陝西路都轉運使沈起言:「涇原路熟戶蕃部闕食,蒙給度僧牒五百賑濟;乞更賜五百,以分濟鄜延、環慶、涇原、秦鳳四路。」從之。二紀并書蠲陝西蕃部貸糧。  詔審刑院、大理寺同看詳重贓併滿輕贓法意,定歸一議。審刑院言:「犯色目各別之贓,不待罪等而累併,不惟引用入重,顯於律義難通。乞且依久來條例而定。」大理寺言:「律稱,以贓致罪,頻犯者鎫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贓併滿輕贓各倍論。累併不加重者,止從重。看詳律意,蓋為頻犯贓罪者,不可用二罪之法以重者論,故令積數以科罪;為非一犯,故令二赤得一赤之罪,此從□之一也。雖令倍論,然有六色贓名,輕重不等。若兩色以上者,不可累輕以從重,故令併重以滿輕,特將重贓改從輕贓之法,此從□之二也。若以重併輕後止從加重【九】,則止從一重,蓋為進則改從輕法,退亦不至容姦,義理昭然,殊無可惑。緣審刑院為據疏議內假設之法,皆是逐件罪等,故令須得罪等方許累論。本寺以謂疏義所設,止是一時命文如此,非謂須得罪等者。若據罪等者盡數累併,不等者止科一贓,則恐知法者足以為姦,不知者但繫臨時幸與不幸。原情立禁,恐本不然,以此異同,不可定歸一議。」上是大理寺議,從之。 雄州言:「提舉常平倉司裁定差役,各已立額。本州兩縣額外有弓手十八人當在減數,人人材武可用,願聽存留。」上批速依所奏。仍詔「自今兩地供輸役人,無令一例減省。 甲午,以明法王□為編敕所看檢供應諸房條貫文字,從詳定編敕所請也。 陝西常平倉司奏:「乞應係自來衙前人買撲酒稅等諸般場務,候今界年限滿,更不得令人買撲,鎫拘收入官。於半年前依自來私賣價數,於要鬧處出牓,限兩箇月召人承買。如後下狀人添起價數,即取問先下狀人,如不願添錢,即給與後人。不以人數,依此取問。若限外添錢,更不在行遣給付之限。其錢以三季作三限,於軍資庫送納。乞下本路遵守施行。」從之。此據瀘州編錄冊熙寧五年二月十五日刑部帖載二年十一月七日中書劄子,今附本月日,此月九日可并考。初,撲買坊場,實錄未見的日月,遍天下撲買,則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一○】。按食貨志云:酒麴之利,視他入為最厚,惟西京售麴而已。酒舊禁私釀,官置務,釀則設官監臨。或不設官,即以酬衙前。衙前役於公,悉多賠費,隨其多寡,酬以酒務,使取釀利,補其勞費。然吏因緣誅求,衙前至破產逃亡,釀利不足以償,公私困敝。熙寧三年,始命應酬衙前場務,皆官自賣之,歸其財於常平司。凡衙前賠費與吏之誅求【一一】,悉為之禁。衙前隨役輕重,悉賞以官自賣場務之錢,又賦之祿,民始免重役破產之患。奉公出力者得祿以養,而場務之利,收其嬴餘,又以祿在公之吏焉。其法募民願買坊場者,聽自立價,實封其價狀告,為扃鑰,納期啟封,視價高者給之。後朝廷所增內外吏祿,歲支緡錢百餘萬緡,取具焉。此食貨志所云,不得其撲買坊場的月日。因陝西倉司奏請始附見。須別考詳。 乙未,中書編修條例所言:「京朝官以上丁憂服闋,舊給敕告,今請見任兩府官如舊制外,文武官大兩省、待制、正任刺史以下,有司檢舉聞奏,止降詔書或劄子;餘所屬移牒,令赴闕參見,更不別給敕告。臣僚陳乞親屬差遣,付有司依法注擬。三司年例合科買物色,其可減省,止令在京買之;或歲計物須至下外州軍科買者,著為定式;如式外不時而科買者,須奏定旨。刑部定奪酬獎,其非轉官、循資、堂除差遣、減年磨勘者,直牒審官等處施行訖以聞。其使臣公案,鎫歸樞密院斷放;內有文臣、使臣共一案者,即於中書斷訖,委大理寺節略,具使臣所犯及刑名【一二】,申樞密院照會;使臣奏舉差遣,鎫送樞密院施行。臣僚上殿供狀,不得僥求,及申閤門狀鎫寢罷。命官及軍員、職員,每遇郊禮得加恩。舊除遷人久,例於授官日一就加階外,鎫係中書出給告敕。欲自今請除宗室及文武官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以上如舊制【一三】。其餘文官少卿監、橫行陞朝官京官鎫契勘該恩次數,因轉官遷職,合給敕告,一就加恩。其該封贈者,止申官告院。未出官京朝官、分司、致仕人,更不加恩。內外職員人吏,自來遇赦加恩,帶銀青光祿大夫階及檢校官、憲銜,鎫罷。中書堂後官合加朝散大夫,主事及沿堂五院行首合加游擊將軍,錄事以下應在京吏人及司天監丞、鍾鼓院節級、翰林待詔醫官等,合加將仕郎,鎫於授逐色差遣敕內帶行;內不係敕補者,候遇赦加階一次;及自來職名遇赦當轉上佐及勒留、同正等官依舊外,其餘加勳及檢校兼官,鎫更不加階、勳及檢校、兼官;其上佐、勒留及同正將軍更不帶階。應祀祭分獻官,例止令審官東院一面差官。應祝文及功德疏、佛文、齋文之類,分差有文學官撰定,付所司編錄,遇祀祭檢用。京朝官等尋醫侍養,依致仕條,止令逐州軍勘會無規避、具保明放離任訖,申所屬;通判以上差遣聽旨;非省副、知雜以上官,罷舉官自代。」鎫從之。 癸卯,命同知諫院鄧綰同詳定編敕。初差直舍人院李壽朋,辭以兼職多,故改命綰。 西京左藏庫副使、權鄜延鈐轄种諤復為皇城副使,作坊副使、知環州种診兼閤門通事舍人,從宣撫使韓絳請也。此下或便可載諤謀取橫山事,十月初六日,御劄令諤赴闕,云已差諤充鄜延鈐轄、管勾蕃部公事。十二月二十一日,依韓絳所請止諤赴闕。諤本傳云:上既以綏州為綏德城,會侯可言水利得對,上問綏州事,可曰:「种諤奉密旨取綏州而罪之,今後何以使人。」上亦悔。未滿歲,授西京左藏庫副使、商州都監,以嫡母喪,辭不行。涇原、秦鳳帥交薦之,一歲三奪喪,卒不起。韓絳宣撫陝西,詔諤與計事,除鄜延都監、知青澗城,遷皇城副使、本路鈐轄。要見與韓絳計事時月。諤墓誌云:命綏州為綏德城,數月,除西京左藏庫副使、商州都監,丁母憂,不拜。三年,改秦州都監。涇原帥舉本路鈐轄,秦鳳帥舉本路都監,命三下奪其喪,諤辭益堅,乃許終制。按「三年」字當作「二年」,范純仁行狀云:諤除秦州都監,純仁言其不便。王安石日錄二年五月八日云:种諤今在慶州。种診墓誌:診先知環州,神宗即位,改北作坊使,尋兼閤門通事舍人。二年召對,令久任,除兼本路鈐轄。其為通事,與實錄先後不同。當加考詳。 詔諸路提點刑獄司選官與當職官看詳編管人元犯刑名,委是州郡法外編管,即放逐便;內情理重害者,聽旨。其已經詳定編配罪人所奏請朝廷指揮量移者,亦準此。 草澤王存上書言涇原路機密利害,召試武藝,授以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撫司指使。 宣撫司言:「近廢陝西路湖城縣【一四】為鎮,緣人戶繁多處,若止令使臣等管勾,恐不曉民事。乞勘會更有似此鎮分,鎫依京東路條例,委監司舉親民京朝官管勾,許斷城內杖以下公事。」從之,仍令諸路勘會合差京朝官監鎮處以聞。 甲辰,判延州郭逵言西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引兵出界,捕斬有功,第其功為三等。詔:「優等遷一資,仍減磨勘,漢官二年,蕃官五年。第一等蕃官至長行,各遷一資,仍鎫與支賜,其勇敢、暛用人等各賜絹,候再立功酬賞。第二等減磨勘,漢官使臣三年,已係七年磨勘者減四年,蕃官殿侍十年。第三等減磨勘,漢官二年,蕃官五年,蕃官諸司使加賜銀絹。又一等蕃部至諸軍長行二十七人,各遷一資,仍更與支賜。捉生都軍主賜俸錢【一五】,勇敢、暛用人各賜絹,鎫候再立功酬賞。本路都監,第一等遷使額五資,第二等減磨勘三年。」又言:「蕃官十一人隨都監田守度邀賊歸路,十九人隨鈐轄李顒與西賊戰,皆有功。」詔鎫優與支賜,候更立功,取旨各遷一資。 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等言:「奉詔定中書吏保引、補試、賞罰事:中書守當官闕,舊差兩省官考試,近歲不用試法,而堂後官以恩陳乞保引,以故濫進者眾。今定堂後官一經南郊,主事再,錄事、主書、守當官三,聽引親屬一人為私名,習學二年聽就試,三試不中勒出守闕。守當官闕,舊雖有試法,而但取筆札人材,今既習以公事,則當以所習公事試之。各籍其功過,有功者隨輕重陞名,降亦如之,功過聽相折除。主事以上至提點五房公事,皆取其能,不以次補。提點五房三年罷,堂除知州軍,堂後官堂除通判,十年,亦除知州軍,其除餘名以次第,永為定制,凡三十九條。舊條例悉罷。」上批:「依所定。」於是中書守當官時忱等坐陳新定條不當,乞出外官,忱為首,勒停;餘第降資。舊紀書:立中書吏試補及功過陞降法。  乙巳,詔罷在京四糶米場,俟米價稍貴,奏聽旨。  丙午,司門員外郎、蔡河撥發賈青提點京西路刑獄,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御史薛昌朝林旦皆論青年少行穢,士流所不齒,不可用為監司。不聽。青,昌朝子也。 詔:「陝府、江寧,鄆、青、齊、杭、越、蘇、婺、宿、壽、宣、歙、虔、洪、吉、潭、廣、福、建等州錄事參軍,係繁難處,今後鎫差職官知縣及奏舉縣令人,其本處俸錢數多、資序不該請者,鎫支鈔十五千。」 又詔:「見任倉界官,除朝廷擢用外,不許諸處奏舉差遣。」 提舉河北常平司言:「大名府等州軍今秋薄熟,乞依舊法作兩料青苗錢【一六】,及許災傷州軍豫支。」從之,仍令諸路散青苗錢料次【一七】,自今提舉官專體量相度指揮。  編修中書條例所言:「開封府近許四□各置官一員,而逐□決事不多。欲止令京朝官兩員分領兩□決斷,仍盡留舊四,□使臣,以備其餘差使。」從之。 丁未,客星出婁。新、舊紀因實錄鎫書此,天文志云:客星出天囷星中,主倉庫憂火災。  戊申,禮賓使、知寧州蕭注復西上閤門使,為太原府、代州鈐轄。先是,夏人十餘萬寇邊,李信、劉甫敗於瓠子嶺,進圍荔原堡,連城皆堅壁。注夜啟關,宴飲如平時,人恃以無恐。注復為書抵李復圭,言寇必不深入,姑堅壁,俟其欲去而後擊之。復圭不聽,遣郭慶等以兵數千通大順城,全師覆沒。於是召注赴闕,命注代王慶民管勾麟府路軍馬。此據本傳。實錄但云復官,為并代鈐轄【一八】,不云管勾麟府軍馬。明年正月十六日,因王慶民依舊任,乃見之。今并附此。 樞密使文彥博言:「臣聞刑平國用中典。自唐末至周【一九】,五代亂離,刑用重典,以救一時,故法律之外,輕罪或加至於重,徒流或加至於死。權宜行之以定國亂,可也,然非律之本意,不可以為平世常法。國家承平百年,當用中典,然因循用法,猶有重於舊律者【二○】。若偽造官文書,即律止於流二千里,今斷從絞;又其甚者,因近年臣僚一時起請,凡偽造印記再犯皆不至死者,亦從絞刑,是不應死而死也。若以其累犯,責其不悛,即持仗強盜、贓滿五匹者死,若止四匹,雖五七犯不至於絞,況持仗強盜,本法重於造印,今之用法甚異律文。陛下【二一】仁覆萬邦,惟刑是恤,方詔法官講議刑典,欲乞檢詳自五代以來,於朝廷見用刑名,重於舊律,如偽造印之比者,以敕律參詳,裁用其當。」詔送編敕所。  詔來年合賜夏國銀絹,令宣撫司相度,分與四路安撫司闕用處封樁。以宣撫司言「將來有西人投歸者,合備賑濟、犒設錢物,乞令轉運司支錢十萬緡赴秦州封樁」故也。 己酉,閱孫晞、韓廉騎射,授晞披帶班殿侍;廉下班殿侍,鎫秦鳳路指使。孫晞、韓廉何處人,及因何閱騎射、授官,新、舊實錄皆如此,當考。 詔陝西轉運司,以西川四路物帛內變轉見錢二十萬緡,充制置解鹽司鈔場本錢。三司言,元年,成都府路有剩錢七十四萬緡、絹十九萬疋、紬五萬匹、布十三萬疋、絲六萬兩,綿四十六萬兩,銀四千九百兩。詔轉運使選官與成都府轉運司徱刷年計外【二二】,見在錢市物帛并餘物,盡數發至陝西轉運司變轉,充西鹽鈔場本錢外,封樁以備邊費。先是,王安石白上,移巴蜀物就與陝西封樁,非獨省蜀人輸送【二三】,且可以免自京師支撥之費,故有是詔。二年十一月五日撥十萬貫,今增為二十萬貫,四年正月二十四日罷買鈔。  詔:「開封府中牟縣申,馬棚十七所可募比近人戶三兩名看管,許於牧地耕種上等田三兩頃,免納租課,歲令栽榆柳以備棚材。第四等以下,免本等差役。自今更不以稅戶充棚子。」  庚戌,詔:「陞朝官除南郊赦封贈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轉官、服色之類,回授及封贈有服、無服等親。其前後體例鎫罷之。」 樞密院言:「諸路本城諸軍,有人數至少不成指揮處,每遇差使,全然畸零。乞委轉運司取索諸州軍見管數,除教閱本城及壯城、作院、遞鋪、牢城等難合併外,欲將諸指揮畸零人數併合成四百人以上,仍令帶舊請。其軍員據合用數外,餘差補別州軍見闕。」從之。二年十月十二日,初下京東路日,今乃篃諸路。朱本削去二年十月十二日事,但存此,非也。今兩存之。十二月十六日,當考。 辛亥,權發遣三司使李肅之權三司使。肅之未至,上屢趣之,至未久,復有是命。 詔給納常平錢穀官司公人受贓,雖已降依斂掠、乞取差點人夫錢物條約,慮未知懼,自今杖罪編管□□馽州,徒以上刺配本州牢城。許人告,杖罪賞錢五十千,徒罪百千。 上批:「近以河外城寨守具廢弛,雖已第責當職官吏,乃聞前後不但城寨使臣因循,縱有勤於職事者,亦多為監司沮止,所乞兵匠、物料,不即應副,雖欲自達【二四】,勢不可得。今既懲勵因循,俾人必盡其力,宜開自達之禁,以防壅塞,可議立法。」遂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如城寨官吏申乞兵匠、物料及戰守備豫事,速相度應副。即累申無報,許本處直以聞。 壬子,監在京鑄金□寫務鄧潤甫編修中書條例。潤甫,建昌人也。 著作佐郎、編修中書條例張琥為集賢校理。 癸丑,樞密院言:「鄆州簡中兵內有朱信等三人,本係親從官,欲令京東轉運司勘會,非慶曆八年殿內作過配到,即依宣命簡選。」上批:「配填龍猛【二五】、龍騎,蓋是在京禁旅,於理不便。今止選於極邊暛用,雖慶曆八年犯事註誤之人亦不妨,可令一例簡選。」 詔定內外官避親法。 戶部侍郎致仕彭思永卒。  乙卯,詔判延州郭逵赴闕。韓絳用种諤謀,將以兵取橫山,逵曰:「諤,狂生耳。朝廷以家世用之,過矣。他日敗國事,必此人也。」絳與逵議出兵,逵力言其不可,使幕府【二六】與逵論難,逵曰:「此舉不惟無功,恐別生他變,貽朝廷憂。」絳怒,奏逵沮軍事【二七】,故有是命。 命陝西宣撫使韓絳為陝西、河東宣撫使,判官呂大防為陝西、河東路宣撫判官。絳時治兵鄜延,欲通道河東,故有是命。 參知政事王安石等言: 據梓州路轉運司奏:「本路多以小小官物為名,起發綱運,枉破衙前重難分數。如戎州近年起發牛筋、角三綱,載送官員至荊南,共載牛筋四十有五斤,角九十對,差兵稍五十有五人,借過紬、絹、布一百餘疋,綿三百餘兩,大錢二十四貫有奇,糧米一百四十八石有奇。瀘州發牛筋【二八】、角八綱,所載物及借請錢、糧等,其數多少,大略與戎州相去無幾。而又所差兵士,借請錢、糧、綿、絹,動經一年以上或一年半不還。緣路請過錢、糧,尚不在此數。所差衙前,押牛皮綱又最為第一等重難。今來已將昌、普等七州軍所納筋、角綱,止附搭成都府下水綱船至荊南。及梓、遂等七州軍,貯以殨籠,差遞鋪兵擔至鳳州交割,更不別差船綱,見今亦無積壓未發數目。及團併陸路綱運【二九】,共減一百三十六綱,并減定本路諸州軍監遠近接送知州、通判、簽判衙前,及減罷押綱隨送得替官員衙前,共二百八十三人;及省諸州軍監縣差役公人共五百一人。兼點檢梓州等處,自來公使□庫衙前陪費錢物,最為侵刻。內遂州每年綱運重難三千一百餘分,公使□庫乃占二千七百分;梓州有在州酒場,兩鹽井,第一等優輕,皆以理折勾當公使□庫重難分數,而差以次場務充管勾綱運;及果、榮、戎、瀘等州,衙前苦於公□之類陪費,若不更改,即今後投名衙前,各不願充役。乞行裁減,及差官重定諸州衙規事。」 檢會近累詔諸路監司提舉官,相度差役利害,各未見條上。其前項事鎫是久來於公私為害,而監司或以因循背公養譽為事,不肯悉心營職,除去宿弊。今梓州路轉運司獨能上體陛下憂恤百姓之意,率先諸路奏承詔旨,講求上件利害,公忠之實,宜被旌賞。乞特加獎諭;其所減衙前及綱運,并差官重定衙規事,仍乞依所奏施行。所有公使□庫陪備冗費合行裁節約束事件,并據本司狀稱:「見不住催促諸州軍相度農田水利、差役條件,如綱運及州縣役人更有可以團併、裁減,兼省併鄉邑,合行減放役人,別具聞奏。」鎫乞下本路速相度畫一條上;內減省州縣役人,更下本司相度保明,經久有無妨闕。其減省役人、團併綱運及裁減公使□庫非理陪費,仍下諸路鎫依此及詳朝廷累降指揮,速具合裁定事件聞奏。 於是詔曰:「夫天下之役,常困吾民,至使罹飢寒而不能以自存,豈朕為民父母之意哉【三○】!吾詔書數下,欲□其役,而事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察民未深也。今梓州路獨能興民之利而去其害,欲加之賞,朕何愛焉。觀執政之用心,於朕豈有異乎?其轉運使韓籂等,已降敕書銟諭,仍各賜帛二百【三一】,餘鎫依所奏施行。」籂,汲人也。元祐二年有傳。新、舊紀鎫載此詔。知開封府韓維奏曰:府衙前減重難,計錢十八萬一千餘緡,昔出於民,今悉得省,人以為便。復下詔銟之。韓維事在九月乙丑。 知定州滕甫言:「臣竊謂中國之兵與夷狄之兵,常患多寡之不敵,其故無他,蓋中國兵有定數,至於平民則素不使之知戰。夷狄之俗,人人能鬥擊,無復兵民之別,有事則舉國皆來,此所以取勝多也。今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閒各有弓箭社及獵射等戶,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乞下本道州縣,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學弓箭者為社,每年春,長吏就其射處勸誘閱試之。緩急雖不可調發,亦足以為捍禦【三二】。」從之。 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言:「臣近聞經制交趾事宜。臣頃於廣西轉運使杜杞得所奏交趾事,其言自盜據以來世次與夫山川道路兵民之類為最詳,其末又言存取之計,頗可采。如聞樞密院文字比多散失,輒用錄進,以備聖覽。」珪集自注云熙寧三年冬。是年十二月丁卯,珪知參政。既而上以珪所進文字付參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詔,賜示王珪所進文字,且論及交趾事。竊承聖志以豐財靖民為事,此生民之福也。然萬里之外,計議於初,不容不審,溫杲等以欽、廉等州為憂,是也。至於戒敕邊臣,撫慰交趾,即恐不須如此,既傷陛下之信,或更致交趾之疑【三三】,蓋朝廷未嘗有此,而今有此,則彼安能不思其所以然乎?昔者秦有故,厚遺義渠戎王,更為義渠所覺,反見侵伐。臣恐用杲之策,即萬一交趾更覺而自備,且或為難於邊,則是秦與義渠之事也【三四】。其餘所建明數事。并易潘夙、陶弼,候開假取旨。臣聞先王智足以審是非於前,勇足以斷利害於後,仁足以宥善,義足以誅姦,闕廷之內,莫敢違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則蠻夷可以不誅而自服;即有所誅,則何憂而不克哉!中世以來,人君之舉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難,後常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壞,至於無成而終不寤。忠計者更得罪,正論者更見疑,故大姦敢結私黨、託公議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敗而難於自竭。如此則雖唱而孰敢和,雖行而孰敢從?彼姦人取悅於內而誕謾於外,愚人冒利徼幸於前而不圖患之在後,又皆不足任此。如此而以舉事,則事未發而智者前知其無成矣。蓋天下之憂,不在於疆埸【三五】,而在於朝廷;不在於朝廷,而在於人君方寸之地。故先王詳於論道而略於議事,急於養心而緩於治人。臣愚不足以計事,然竊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於先王,而以中世人君為戒也。臣於觽人中,最蒙陛下眷遇,宜先觽人敢及於此。伏惟陛下省察,則天下幸甚!」三年二月十八日清明,十一月二日冬至,安石云候假開取旨【三六】,必冬至也。安石奏乃陸佃所紀者,不得其時,今因王珪劄子,附十一月。案溫杲四年三月乃以醫學除職,官廣西經幹。蓋杲先在廣西,嘗入蠻殺賊,故蕭注薦之,則三年冬有所論列,朝廷徐命以官,亦理勢當然也。又潘夙以元年十一月知桂州,四年三月徙河北漕【三七】安石此奏欲易夙,則三年冬夙必在桂州,故四年正月自以蕭注代夙。又陶弼以嘉祐六年閏八月知容州,治平三年自欽州改邕州,在邕州五年改鼎州,又改辰州。當三年冬,弼亦必在邕州,故安石奏欲易弼。弼尋改鼎州及辰州,九年二月乃復知邕州。 是月,廢憲州,以靜樂縣隸嵐州。新紀附年末。十一年復置【三八】。  注  釋 【一】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徙」原作「徒」,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雍之笴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選舉三四之四九均作「雍之奇」。 【三】李杭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李抗」。 【四】張田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張由」。 【五】譚立之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譚邱之」。 【六】二十二人編年綱目卷一八作「二十一人」。本書卷二一一、宋會要選舉三四之四八均作「二十九人」。 【七】王子韶「韶」原作「詔」,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子韶傳改。  【八】海原作「梅」,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若以重併輕後止從加重活字本同。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均無「止從」二字,疑是。 【一○】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據本書卷二二○、二三○改。 【一一】凡衙前賠費與吏之誅求「前」原作「門」,據閣本改。  【一二】具使臣所犯及刑名「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一三】正刺史以上如舊制「刺史」原作「敕使」,按上文應作「刺史」,因改。  【一四】湖城縣「湖」原作「潮」,據閣本及元豐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一五】捉生都軍主賜俸錢「賜」,閣本、活字本均作「增」,疑是。 【一六】乞依舊法作兩料青苗錢「料」原作「科」,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一改。 【一七】青苗錢料次「料」原作「科」,據同上書改。 【一八】為并代鈐轄「并」原作「併」,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自唐末至周「至」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一之八補。 【二○】猶有重於舊律者「重」原作「用」,據宋會要刑法一之八、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二一】陛下「陛」原作「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八改。 【二二】詔轉運使選官與成都府轉運司徱刷年計外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五作「又詔陝西轉運選官與成都府路轉運司徱刷年計外」。  【二三】輸送「輸」原作「輪」,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雖欲自達「達」原作「竭」,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九改。 【二五】龍猛原作「猛虎」,據閣本刪補。 【二六】幕府「幕」原作「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七】奏逵沮軍事「沮」下原衍「奏」字,據閣本刪。  【二八】瀘州「瀘」原作「廬」,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九】綱運「運」原作「會」,據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三改。 【三○】豈朕為民父母之意哉「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一】仍各賜帛二百「各」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二】捍禦「捍」原作「悍」,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三】或更致交趾之疑「致」原作「至」,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四】則是秦與義渠之事也「也」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五】疆埸原作「彊場」,據文義改。 【三六】候假開取旨正文作「候開假取旨」,此處「假開」二字疑倒。 【三七】徙原作「徒」,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復置「復」原作「後」,據閣本及元豐九域志卷四、宋朝事實卷一八、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憲州條改。 卷二百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  文 十二月丁巳朔,管勾兩浙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王醇,令審官東院就移合入差遣,以殿中丞、審官西院主簿張靚代之。醇在任不推行新法故也。六月二十八日,張靚、趙子雲並為主簿,從韓縝所舉。四年四月十八日癸酉,醇及林英、張峋皆衝替。當移此附彼。會要云: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與實錄稍異。 詔全道郴潭衡邵永州、桂陽監有溪峒蠻、猺處縣主簿、尉,及逐州監銀、銅、鉛、錫坑冶官,令轉運司依川、廣七路法就差。 戊午,詔三司歲給濮王宮公用錢五千緡。先是,詔濮王宮兄弟量剋俸錢,奉濮王四仲月祭饗。至是,宗樸言近制不許剋宗室俸錢,故以公錢給之。  詔宣撫使韓絳不須親至河東,止移文往來【一】。其非招撫部族、開拓疆土、勾抽兵馬、取索錢糧事,更不關預。 上批:「邊事方起,河東嵐、石、隰、麟、府州最是緩急應援陝西之地,近歲虛屯軍馬,頗聞糧草闕乏。令三司出錢三十二萬緡或紬絹與轉運司市糴。」遂下麟、府、豐、石、隰五州募人入中。上批:「豐州之北,僻遠孤絕,城小不可多聚軍馬,緩急移餉城堡,路亦險艱,必自少人入中,可令更於定遠客戶伏落津寨計置。」 己未,內出開封府界及諸路兵更戍之法。府界元係河北、京東西、淮南所差畸零守把兵士,京東路元係府界、京西所差屯泊兵士,京西路元係府界、淮南、河北、京東所差兵士,河北路元係京西及府界、淮南、河北兵士【二】,河東路元係京東所差兵士,陝西路元係京東西、河北、河東、府界所差兵士,已上並係畸零屯泊者,盡撥還本處。其府界、京東西以諸路抽回就糧兵填役,內京東仍分番,盡如武衛隸屬河北四路屯戍;京西仍以近西州軍分番往陝西,近南往湖北及夔州路屯戍。其下番者,各於本路守把。河北以京東上番全指揮兵,河東以陝西抽回就糧兵,陝西以京西上番全指揮兵填役。其河東仍以河北西路所差戍兵立定人數,令更互於河北中路及大名府路差撥。所有河北三路差撥上件人州軍,卻以京東上番兵充役。益、梓、利、夔路見屯泊諸路畸零兵士,並候年滿撥還,自今更不差撥。其益、利、梓路止於在京及府界互差,夔州路止於湖北、京西抽那。如湖北闕兵,卻以京西戍兵充數。以上并直隸諸路,更不每次降宣。先是,上批:「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隊伍,致不整齊,因乖紀律。及互換差撥,絡繹道路,往來寒暑,公私不以為便。」故立是法。更戍法,墨本太簡,今從朱本。呂公弼傳云:公弼議更東南教閱兵以戍二廣,稍減北軍之踰嶺者。當考。然公弼七月壬辰已罷樞密使。新紀書:詔立諸路更戍法,舊以他路兵互屯者,還之。舊紀書:詔:「戍兵畸零無隊伍,因乖紀律,道路往來,公私不便。」立更戍法。兵志第五卷:三年,詔:「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紀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來,道路艱梗【三】,宜悉罷之。易以上番全軍或就糧兵為戍,當遣者並隸總管司,以詔令從事。」 詔閤門,今後樞密都承旨遇崇政殿坐日,令於上殿班後約人奏事。  庚申,封皇第二女為寶慶公主。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知青州鄭獬臥病,乞別選近臣代之。」詔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趙抃知青州,仍令京東轉運司體量獬疾狀以聞。抃至青州,時京東旱蝗,蝗將及境,遇風,退飛墮水而盡,青州無害。青州無害,此據本傳。體量獬疾究竟如何。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知鄧州。瞻因出使得奏事,上問曰:「卿為監司久,乃當知青苗法便也。」瞻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誠便。今陛下欲為長久計,愛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御史奉待。」瞻不應,由是不得留京師。瞻時出使未還也。瞻除鄧州,墓誌及本傳並不書,但載瞻不得留京師,出為陝西轉運副使。方此時,瞻方使北,度其將還,故有此除。瞻使歸,亦不赴鄧州,仍以開封判官除陝西漕,乃明年三月十四日也。 供奉官【四】田紹迪等言押甲赴河中府、永興軍,乞增差使臣。上批:「陝西遞鋪見般銀銅絹及弓弩,豈可重增此役!」遂詔陝西都轉運司,簡永興軍及近裏州軍甲輦送逐路,更不自京起發。 詔:「高陽關路上關駐泊軍馬,虛食緣邊糧草【五】,緩急勾抽,地理不遠,恐不必駐於上關。令安撫使詳度以聞。」究竟如何。 陝西宣撫使韓絳言:「延州百姓馬志誠造作妖言,謀為不順,語連將官。禁勘多日,取到案□,委轉運使孫坦躬親錄問,別無躀異。已詳酌逐人情罪等第斷遣,及與免所斷之人親屬緣坐去訖。」從之。此據中書時政記,三年十二月四日庚申事。馬志誠再見四年三月十九日甲辰。司馬光日記云:折繼世以綏州功除左騏驥使、果州團練使,賞賜無算。去歲病風,以御藥使醫傅守視。繼世迎妖人馬志誠,欲奉之發兵據青澗城,指揮使拓跋忠諫使止之,首下獄案驗,久不決。子華至延州,斬志誠等二十餘人,以繼世有功,不問。 辛酉,右諫議大夫、知鄧州呂誨提舉嵩山崇福宮。先是,九月,上欲移誨知河南,命未下而寢。誨雖在外,遇朝廷有大得失,猶言之不置。於是以疾求閒,故有是命。 壬戌,給空名敕百、告五十,付陝西宣撫司。其告,令呂大防臨時撰詞。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差官視諸縣官職田頃畝肥瘠立租課,不得臨時制定。遇災傷,依稅減放。」從之。 甲子,知制誥楊繪為翰林學士。 梓州路轉運判官李竦言:「奉詔,令具財用利害。伏見江淮、荊楚之地,民業窳薄,率以水田為生。地多瀕江帶山,高下不等,雖有耕耘之勞,而罕勤隄防之利;雨暘稍愆常度,必罹暵潦之災。雖有編敕興復水利指揮,而郡縣少能用心詢采。臣前任知舒州太湖縣日,訪聞諸鄉民田有邊臨溪江者,頻歲力耕疾種,不潦則旱。體問得皆有古來隄堰瀦洩水勢,或因積年大水決潰,因循不復修葺。臣因乘其農隙,勸募傍近地主,備工料興築。民俗始未堅信,粗亦勉從,凡築成隄岸數處。次年積雨,溪江暴泛,賴新隄障,遂免漫溺。自昔不植之地,一旦遂為膏壤。由是令復加增葺,觽始悅隨。尋屬臣去,約太湖所修,十未一二,以天下計之,遺利固亦多矣。欲乞特詔郡縣委長吏令佐,訪求境內有古來陂堰積年毀壞荒廢者,并諸色人,具利害【六】興修次第,指陳官司預行計置,俾因歲豐農暇,據占植地利人戶,以頃畝多少為率,勸誘備工料興修,或量破廣惠倉斛斗以充口食,不得以威刑驅逼,并專行覺察公人、耆保等接便搔擾。俟興築畢工,本州申提刑、轉運司委官檢視。及候秋成,的免水旱之患,其勸督之官,乞依編敕量功利大小,特行酬銟;元指陳修築人,亦與免本戶一次色役;或人戶例不該差役之人【七】,即量給小可酒稅場務充賞。所貴地利不遺,民食充衍。」詔淮南提舉常平、廣惠倉司相度施行。此據會要三年十二月八日事,今附本月日。淮南倉司相度,後當考。 大理寺丞、勾當開封府界常平等事趙子幾為太子中舍、權發遣同提點諸縣鎮公事,其見任武臣別與差遣。先是,詔罷諸路武臣提點刑獄,以文臣代之,而府界同提點,舊亦兼用武臣,故并易之。趙子幾,已見。 降知壽州、太常丞鞠真卿為太子中允,坐前任江西轉運使抑勒百姓,以苗米折納錢,該去官勿論,特責之。去年十二月乙亥責壽州,今又責。 御史薛昌朝言成都府路自監司以下,飲宴過多,無復忌憚。詔提點刑獄薛繗、李元瑜密體量以聞。范純仁、謝景溫初忤執政事跡,當就此附見。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近除喬敘湖南路轉運判官,聞敘知濮州雷澤縣,贓污狼籍,一歲之間,斂鄉民之絲萬兩,不知所歸。」詔京東同提點刑獄孔宗翰、知濮州鄭燾密體量以聞。其後,下曹州制勘,敘除買絲無罪外,但坐嘗賣馬於所監臨,有剩利贓,杖八十,特勒停。 右諫議大夫李徽之提舉鴻慶宮。徽之在病告四年,至是,乞赴朝參,而有是命。四年五月【八】十二日,上云徽之多失言。 詔開封府收京城內外貧寒、老疾、孤幼無依乞丐者,分送四福田院,額內人日給錢,候春暖,申中書罷。舊紀:詔取貧民、老幼無依者,月給錢,至春暮止。新紀不書。  乙丑,駙馬都尉、成州團練使王師約同管勾三班院。國朝主貋未有諉以事者,上始用師約管勾三班,後果稱其職云。此據徽宗錄王師約傳。國朝不諉主貋以事,當考。 中書言,司農寺定畿縣保甲條制: 凡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材幹、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產最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仍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觽所伏者二人為都、副保正。 凡選一家兩丁以上,通主客為之,謂之保丁,但推以上皆充【九】。單丁、老幼、疾患、女戶等,並令就近附保;兩丁以上,更有餘人身力少壯者,亦令附保,內材勇為觽所伏,及物產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外,其餘弓箭等許從便自置,習學武藝。 每一大保逐夜輪差五人,於保分內往來巡警【一○】,遇有賊盜,畫時聲鼓,報大保長以下,同保人戶即時救應追捕;如賊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每獲賊,除編敕賞格外,如告獲竊盜,徒以上每名賞錢三千,杖以上一千。 同保內有犯彊竊盜、殺人、謀殺、放火、彊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論如伍保律【一一】。其餘事不干己,除敕律許人陳告外,皆毋得論告。知情不知情,並與免罪。其編敕內□□馽保合坐者,並依舊條。及居停彊盜三人以上,經三日,同保內□□馽人雖不知情,亦科不覺察之罪。  保內如有人戶逃移死絕,並令申縣。如同保不及五戶,聽併入別保。其有外來人戶入保居住者,亦申縣收入保甲。本保內戶數足,且令附保,候及十戶,即別為一保。若本保內有外來行止不明之人,並須覺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戶及保丁姓名。如有申報本縣文字,並令保長輪差保丁齎送。仍乞選官行於開封、祥符兩縣,團成保甲,候成次緒,以漸及他縣。從之。 先是,同管勾開封府界常平等事趙子幾言:「昨任開封府曹官,往來畿縣鄉村,察問民間疾苦,皆以近歲以來,寇盜充斥,劫掠公行。雖有地分耆壯□□馽里,大率勢力怯弱,與賊不敵;縱能告捕赴官,其餘徒黨輒行绚報,極肆慘毒,不可勝言。詰其所以稔盜之由,皆言:『自來鄉戶,各以遠近團為保甲,務覺察姦偽,止絕寇盜。歲月浸久,此法廢弛。兼初置保甲,所在苟簡,別無經久約束,是致凶惡亡命容於其間,聚徒乘間,公為民患。』今欲因舊保甲重行檃括,將逐縣見戶口都數,除疾病、老幼、單丁、女戶別為附保係籍外【一二】,其餘主、客戶兩丁以上,自近及遠,結為大小諸保,各立首領,使相部轄。如此,則富者逸居而不虞寇劫,恃貧者相保以為存;貧者土著而有所周給,恃富者相保以為生。使貧富交相親以樂業者,謂無如使之相保之法也。所有置保及捕賊賞格、保內巡邏,更相約束次第條例。願陛下赦臣狂愚,假以詰盜之權,使因職事遍行畿縣,得奏差選人一兩員及得選委主簿、尉,與當職官吏參校舊籍置法。於編戶之民,不獨生聚寧居,使桴鼓不鳴;若遂行之,綿以歲時,不為常情狃習所廢,規模施設推及天下,將為萬世常安之術。」乃下司農寺詳定。至是,增損行之。二年九月十二日、十月五日、十二月十三日,三年三月十七日,四年三月九日朱本於此下云:上始欲更立法度,即毅然以措置民兵為急務,然甚重其事,其與執政反覆相論難義勇、弓社、民兵等事者數矣。至是,始集其意,更創保甲法,命行之。既而保甲之法備,故義勇等條約亦率會歸于一焉。新本并削去,今從新本。朱本又取日錄七八項事總載於此,今並掇出,各附見本日,新、舊紀於乙丑並書立保甲法。 他日,上謂王安石曰:「用募兵與民兵亦無異,若役之過苦,則亦變矣。」安石曰:「役之過苦則變,誠然。募兵多浮浪不顧死亡之人,則其喜禍亂,非良農之比。然臣已嘗論奏,募兵不可全無。周官,國之勇力之士,屬於司右,有事則可使為選鋒,又令壯士有所羈屬,亦所以弭難也。」上論變義勇為民兵,當先悅利其豪傑,則觽可敺而聽。因言漢高祖封趙子弟事。安石曰:「何獨漢高祖,先王為天下亦然。蓋周得天下之父二人,則天下從之矣。有天下之父,有一國之父,有一鄉之父。能得一鄉之父,則足以收一鄉;能得一國之父,則足以收一國;能得天下之父,則足以收天下。」上曰:「民兵雖善,止是妨農事,如何?」安石曰:「先王以農為兵,因鄉遂寓軍旅。方其在田,什伍已定,須有事乃發之以戰守,其妨農之時少。今邊陲農人則無什伍,不知戰守之法,又別募民為戍兵。蓋邊人耕織不足以給衣糧,乃至官司轉輸勞費,尚患不足,遇有警急,則募兵反不足以應敵【一三】;無事,則百姓耕種不足以給之,豈得為良法也!」上曰:「止是民兵未可恃以戰守,奈何!」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一四】,然可以戰守。臣以為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如何爾。將帥非難求,但人主能察見髃臣情偽,善駕御之,則人材出而為用,而不患無將帥;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朱本以此事繫之行保甲後,日錄檢未見,今且從朱本。緣日錄印本及寫本並自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總闕四個月事也。當博求之。後檢秘書省國史院本,亦只如此。 中書言:「開封府優輕場務,令府界提點及差役司同共出牓,召人承買,仍限兩月內許諸色人實封投狀,委本司收接封掌。候限滿,當官開拆,取看價最高人給與。仍先次於牓內曉示百姓知委。」從之。此據瀘州編錄冊熙寧五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帖、三年十二月九日中書劄子指揮,今附本月日。實封投買坊場,實錄未見的月日,須別考詳。三年十一月七日,四年二月一日、三月十四日,並合參考。遍賣天下酒務,則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一五】。 詔河北糴便司置勾當官一員,令提舉官保舉。  權知開封府韓維言:「本府衙司投名及鄉戶衙前等,人數差遣不均,良民頗受其害。蓋由條例繁篮,猾吏緣以舞弄。今相度減罷本府鄉戶衙前八百三十五人,總減重難十八萬一千餘拢。其諸處勾當,或召稅戶及諸色人,或就差見充押錄,或□差三司軍將,或更不差人。」從之。事既行,時以為便,乃降詔銟諭。鄧綰傳云:「免衙前八百三十餘人歸農。」即此事。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六】注,可考。 丁卯,吏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遣使即軍中拜之,賜以手札,曰:「卿其益勵忠誠,以副朕素望,所有制命,宜即欽承。」又賜以手札曰:「雖卿少懷忠義,有志功名,比遣卿西路者,朕意實有望於卿,必可成就疆事。卿其深體眷注,勿替初終也【一七】。」 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王珪守本官,參知政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至左掖門,已闔,赴右掖門,久之,傳旨啟關,乃得入。上御小殿,諭以相韓絳、王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矣。」林希野史云:王珪參知政事,謝景溫曰:「珪徒有浮文,執政豈所宜耶!」上曰:「珪久次,姑容之。中書三員,韓絳奉使,遇齋、祠、告,遂無可押班,且當用珪。」薛昌朝曰:「執政繫天下輕重,豈但充位押班者。陛下待執政意何薄也!」上曰:「兩制中誰可易珪者?」昌朝曰:「臣位賤職卑,豈敢預此。以臣觀之,司馬光豈不賢于珪?」上曰:「吾非不知光,光待朕薄,豈肯為朕用乎?」昌朝曰:「陛下何以言之?」上曰:「仁宗末年,琦、弼用事,光是時處諫諍、侍從,未嘗有所避。朕用為樞副而不肯受,豈非薄我乎?」昌朝曰:「人孰不欲富貴,今希旨為利、徼倖名位者篃天下,光獨勸陛下崇義而黜利,非獨言之,而又懇辭大用,冀以感悟聖心。孟子與齊王言仁義而不及利,齊人莫如孟子愛王。臣謂髃臣愛陛下,未有如光者。」按景溫、昌朝云云,不知何時,今附注此,須別考詳。  陝西河東宣撫判官、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知制誥。 集賢校理、同知諫院鄧綰代李壽朋兼直舍人院。壽朋直舍人院未久,以文字非工,故罷。 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試銜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試銜大郡判司、大縣簿尉。知彥以樞密副使□充、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薦其辭學,輔以太原府敦遣赴闕,並試於舍人院中等也。日錄四年七月八日、九日有知彥事。  宣撫司言:「鄜州崇儀副使孟德基自陳,前知鎮戎軍,嘗召募彊人及欲展北邊壕外五里以來古城,其說皆可采用。已差德基權知鎮戎軍,替楊文廣;文廣權知鄜州。乞優遷德基使額,正除文廣、德基上件差遣。」從之,仍遷德基供備庫使。 戊辰,詔大名府路州軍災傷縣分衙前、公人、百姓等欠負官物,如本戶放稅及五分以上,實貧闕者,權住催理,候夏稅豐熟送納。 三班院言殿直雷珣乞試六韜、孫、□兵書義十道,仍試騎射,中選。詔免珣使【一八】,權邊寨監押、巡檢,代還,依武舉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試兵書自珣始也。舊紀書初聽三班使臣試兵書。新紀削去。 改南北作坊為東西作坊,其使副名額亦然。 軍頭司言:「備軍元額千九百六十人,今闕千一百九十八人。」詔以千人為額,如闕白直,以步軍司剩員代之。  己巳,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兼考校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課績。 置荊湖南北、江南東西路轉運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員。 編修中書條例所言:「內外職員人吏遇大禮加恩,並加勳、階、檢校官、憲銜;及軍員、諸班、殿直、殿侍,自來加恩,或加功臣、食邑,蓋襲唐末弊法,紊亂名分,並乞寢罷。其將校帶遙郡以上係中書給敕告者,即因遷官改職任就與加恩。」從之。仍詔將校未經加恩者,遇大禮與加。十一月乙未,條例所初建請,今行之。 詔京東路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官分詣災傷州軍體量,昨檢放稅賦有未盡分數【一九】,致人戶艱於輸納處,今據見欠數,並倚閣。 是日,十三日己巳,此據御集。知太原府呂公弼【二○】言,种諤申乞下麟府軍馬司【二一】。發兵,與諤會銀、夏州收接歸順蕃族,望朝廷明降指揮。詔公弼一聽宣撫司處分。樞密使文彥博等又奏,欲令公弼如諤所請,速差麟府軍馬司元定得力將官,領兵會諤,仍多募鄉導,遠設斥堠,無致墮賊姦計。詔依此與約束。 庚午,宣撫司言:「延、慶、環三州義勇節級已上,係第三等戶有田瘠薄無力買馬者,並乞官給馬一匹。若死,即令自備償。」從之。 權成都府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范純仁為陝西、河東宣撫判官。韓絳引純仁自助,樞密院得旨,差至中書,寢不行,王安石惡純仁不附己也。 涇原路經略司言:「夏人夜引輕騎過邊壕,鈔掠鎮戎軍三川寨、獨冢堡,弓箭手巡檢趙普伏兵壕外,邀其歸,擊之,獲馬十二匹而還。」上批:「觀其應敵,頗有智數,可遷普一資。」舊紀:夏人寇鎮戎軍,巡檢趙普敗之。新紀不書。 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為史館修撰。敏求既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逾七月,乃有是命。四月壬午二十二日,敏求罷制誥,四年九月加集學。 錄故宰相盧多遜孫戒為試將作監主簿。 壬申,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等言:「淳化二年詔,正月一日御殿,皇帝更衣再坐,執圭。俟太尉進酒,差官受圭,第四盞畢【二二】,進圭。其後有司失于奏請,再坐上壽,遂不執圭。今欲如舊儀,正、至御殿,朝臣自太子中舍、洗馬以上及攝南班官,皆得赴坐,賜酒。惟宗室大將軍以上至率府副率不與坐,亦無侍立明文。當賜酒時,徘徊階陛,班列不肅。緣是日,宗室正任以上亦皆赴坐,今欲令將軍以上赴坐;率府副率以上【二三】,隨班上壽訖,先退。」並從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使人李繼元乞進方物,今其兵丁劫掠省地,乞令先歸所掠人口,乃許依例引伴進奉人赴闕。」 是日,召樞密使文彥博等對資政殿。彥博等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上亦自內出治平中兵數,參照顧問久之,遂詔殿前司:「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六十指揮【二四】,各以五百人為額,總計三萬四百人。在京增廣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二千人;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二五】;川峽三路共四千四百人為額。在京其餘指揮并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撥併,其河北以人數尚多,須後議。」治平四年閏三月二十二日,熙寧元年十月末、二年十月十二日、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並合參考。 癸酉,詔:「聞福建路災傷,不魜放稅賦,物價踊貴。令發運使羅拯以巡按為名,乘驛往體量。」  丙子,韓絳言:「方委种諤乘機進取,乞免令赴闕。」從之。此據御集。諤,十月六日令赴闕。於是絳駐延州,命諤往城囉兀城,聽以便宜招納討擊,領兵二萬出無定川【二六】,四路經略司皆毋得干預,諸將聽諤節制。權宣撫判官趙□極言大舉非策,且曰:「囉兀城孤絕亡水草,糧道阻絕,不早棄,徒資寇耳!」絳不從。初,絳檄河東發兵與諤會銀州,有不如期,令諤斬其將。然河東兵由麟州神木砦趨生界,度十五日僅得至銀州,諤但與期五日,河東兵恟恟以為言。□指圖白絳曰:「麟、銀地里,非五日可至。且深入賊境,猝遇賊,奈何?此諤姦謀,詭稱橫山民欲歸漢,先製青巾二萬,金帛稱是,以待降者,其實誕謾,陰籍河東兵驅迫河外石州部族來降,指為橫山之民也。」絳憂之,欲追諤【二七】,恐不稟命。□謂絳:「宜檄諤趣領觽自銀州趨中路迎接河東兵,揣諤必不敢踐生界,顧自違節制,其敢復斬人!」絳從之。諤果不行,而河東兵竟踰半月始會銀州。此據种諤本傳,并范百祿所為趙□墓銘。□權宣判,此據范百祿墓銘及□本傳,皆稱詔旨,然實錄并御集並無其事,疑是絳辟范純仁不從,朝廷暫委□也。當考。 龍圖閣直學士呂居簡【二八】卒。 丁丑,天章閣待制李師中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代王陶也;以陶知汝州。 主客員外郎、監宣州鹽稅蔣之奇權福建路轉運判官。之奇初責道州,以表哀謝,上覽表,知其有母而憐之,詔移近地,遂改宣州,居道州才五月也。於是擢付漕事,蓋使行新法云。 詔宣徽使郭逵序位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之下。逵被召赴闕,自言:「故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以入先後為序,今請立其下。」故從之。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知瀛州、龍圖閣直學士張燾軍政不修,燕飲無度。詔監司體量以聞。壽尋以母喪去。  詔廣南攝官月俸錢三千,可增二千,仍支實錢。先是,中書請廣南攝官委轉運司二年一次差官考試,分五場,每試公案五道,每道刑名五七件,取合格人差攝;不中者許再試。故增俸以勵之。新紀書增廣南攝官俸。舊紀文繁,合從新紀。 又詔:「審官東西院、三班院、流內銓主簿看詳本司條制,有未便事,如何裁定,刪去繁複,務令明白,可以經久施行。其簿書如何增損,具畫一條上【二九】。」 又詔:「近指揮陝西、河東諸路,如有夏國投來蕃部,不以多少,並令接納,厚加存撫。近日惟鄜延、環慶屢奏投來人戶,而諸路並不知有無,可詢具實封以聞【三○】。」  河北屯田司言:「保州閉北奇水口,居民張用、張吉、張澄鳴鼓集觽遮止,乞流配。」中書擬配用衛州、吉懷州、澄澶州編管,上批:「配過河與淮南。」朱本以此段事小,削去。新本復存之。 戊寅,虞部員外郎蘇澄、駕部員外郎馬堒並通判河南府。時初行免役法,欲省西京諸縣,特選澄等委之。馬堒十月十八日赴宣司【三一】,備提舉義勇。 太子中允李定為崇政殿說書。定固辭,尋改授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定固辭改授據會要,并附此月二十二日,當考。明年四月二十一日,乃以集校檢吏。  賜西蕃董□詔并衣服【三二】,鞍馬。先是,秦鳳路言:「昨夏人聚兵犯環慶,諜報西蕃董□嘗乘虛深入其境,虜獲甚多。」朝廷下其事,令韓縝參驗。既而上批:「蔡挺所奏董□事,與縝探報頗同,可賜詔銟激之,仍遣使臣押賜。」故有是詔。 己卯,三司言:「儀鸞司闕條□三千,乞下河東製造。」上批:「前日提舉司言,物料庫、牛羊司所蓄□毛,舊以給宗室嫁娶,昨一例折支錢,今已委積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以見在物料為之,而遠勤民力於河東,可令據見在并自今所收白羊毛鲟造。其褥骨之類,即許用黑毛代之。」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并敕及諸司庫務歲計條例。翰林學士元絳、權三司使李肅之、權發遣鹽鐵副使傅堯俞、權戶部副使張景憲、度支副使王靖、同修起居注李壽朋、集賢校理陳繹,並同詳定。太子右贊善大夫呂嘉問、光祿寺丞楊蟠、崇文院校書唐坰、權許州觀察推官王覿、三司推勘公事喬執中、檢法官李深、勾當公事張端、著作佐郎趙蘊周直孺、均州軍事判官孫亶,並為刪定官。覿,秦州人也。孫亶、周直孺、趙蘊、張端已見。李深、喬執中已見。王覿,秦州人。唐坰已見。呂嘉問已見。李壽朋已見。傅堯俞已見。王靖,旦孫,已見。張景憲,師德子,已見。 樞密都丞旨李評等上本院吏收補校試賞罰之法,詔依所定。 上批:「陝西緣邊修葺城寨,所役廂軍數不少。本路廂軍近年逃亡頗多,役使不足,兼累有重難般運糧草之類,極為疲乏。可勘會諸河功役,當於陝西、河東、京東差者,並權罷,令併力以完邊備。」 詔:「京朝官合入川、廣、福建,如祖父母篤疾無兼侍,雖年未及七十,許召保官與家便差遣。」 辛巳,編修中書條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惡致仕而去,人君視遇之如在位之時,禮也。近世致仕者並與轉官,蓋以士多昧利,而少知退之人,欲加優恩,以示勸銟。推行已久,且合依例施行。至於舊例,兩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橫行、正任等,並不除為致仕官,及致仕帶職者並須落職,而復優遷其官,看詳別無義理,但致恩例不均。如諫議大夫不可改給事中,並轉工部侍郎,乃是超轉兩資。又如吏部、工部尚書並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轉六資。至知制誥、待制,官卑者除卿監,緣知制誥、待制待遇,非與卿監為比,今他官致仕皆得遷官,此獨因致仕更見退抑。以至供奉官、侍禁本八品,除率府副率,並同六品。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將軍,乃三品。至於節度使除上將軍,防禦團練使、刺史並除大將軍,緣諸衛名額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於防禦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帶職人致仕者,並許依舊帶職,止轉一官,及文臣正銜【三三】、武臣借職以上,皆得除為致仕官,即不致輕重不等。以至選人令錄以上並除朝官,經恩皆得封贈,蔭及數世,旁支例得贖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亦止遷一官,若光祿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祕書省著作佐郎,無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錄、職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為當。及進納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經覃恩遷至陞朝官者,頗多兼并有力之家【三四】,皆免州縣色役及封贈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免餘色役,尤為僥倖。條例繁雜,無所適從。如錄事參軍,或除衛尉寺丞,或除大理評事,或除奉禮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緣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轉一官,帶職仍舊條,不許轉官乞親屬恩澤者,依舊條【三五】。選人依本資序轉合入京朝官,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別駕【三六】。在京諸司勒留官,依主簿、尉。以上親、賢、勞、舊合別推恩者,取旨。歷任有入己贓,不得乞親戚恩澤,仍不遷官。其致仕官,除中書、樞密院外,並在見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以上,元非因過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經□封及陳乞親戚恩澤,卻願仕官【三七】,並許進狀□述;并有人薦舉者,各依元資序授官。其才行為觽所知,朝廷特任使,不拘此法。從之。自此宰相以下並帶職致仕,議者不以為是。「自此宰相以下並帶職致仕,議者不以為是。」元祐史官之論也。紹聖本已削去,新本復存之,今從新本。元祐史官不以為是,當考。新紀書許致仕官仍帶職,舊紀不書。 詔令都水監,每年直牒三班、審官院差使臣監淘公私河渠,更不逐年降宣。 壬午,遼主遣秦州觀察使蕭遵道、太常少卿直乾文閣楊規訓,其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寧、起居郎知制誥成堯錫,來賀正旦。 癸未,宣撫使韓絳言:「陝西用兵之際,切要準備緣邊糧草,而又鹽馬一司,頗失規例,鈔法益輕。伏見薛向通知關陝錢鹽移用之術,乞增差充陝西都轉運使,候事息,復令管勾東西財利。」詔以向為陝西、河東路宣撫副使。中書言:「知制誥呂大防見為判官,職在待制上,恐亦當改副使。」上批:「宰相充使,自來班著降一等者,惟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及宣徽使。今大防與向止是知制誥、待制,可並充判官,向領發運如故。」未至京師,復詔還職。 京西轉運司言:「許州長社等縣有牧馬草地四百餘頃,先為不堪牧放,權聽人租佃。今相度可收入官【三八】,決邢山潩河石限等水溉種稻田。」從之。  以下溪州彭師晏所歸仕羲侵地為鎮溪寨。仍賜知辰州、文思副使張宗義敕書獎諭,及銀絹各五十,以宗義招納師晏及築鎮溪寨有勞也;尋又遷左藏庫副使。宗義遷官在明年正月二十八日,今并書于此。九年正月乙卯,師晏降。 詔:「原渭州、德順軍自今三年買馬三萬匹,買馬官以十分為率,買及六分七釐轉一官,餘三分三釐均為三等,每增一等更魜磨勘一年。歲給三司及成都府、梓利州三路納絹共十萬,與陝西賣鹽錢相兼償馬價。」初,三州軍買馬,三年共萬七千一百匹,而髃牧判官王誨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上京券馬,歲不下萬四五千匹。嘉祐七年置買馬司於原、渭、德順三州軍,皆選良馬售以高價,於是券馬法壞,類多死損,枉費錢帛。請令原、渭、德順增買歲共一萬匹,使臣優加酬獎,及出錢帛以償馬價。」故有是詔。  司馬光奏疏曰:臣以不材,誤承朝廷委用,待罪長安,兼領一路十州兵民大柄。朝辭之日,伏蒙陛下面諭以凡邊防事機及朝廷得失,有所聞見,令一一奏聞。臣受命以來,且愧且懼:所愧者聖恩深厚,責任至重;所懼者知識淺短,無以堪稱。夙夜疚心,不敢寧居。 臣自入境以來,見流移之民,道路相望,詢訪閭里,皆云今夏大旱,禾苗枯瘁,河渭以北,絕無所收,獨南山之下,稍有所存。而入秋霖雨,經月不霽,禾雖有穗,往往無實,雖有實,往往無米,雖有米,率皆細黑【三九】。一斗之粟,舂簸之後,不過得米三四升。穀價踊貴,民間累年困於科調,素無蓄積,不能相贍,以此須至分房魜口,就食西京、襄鄧商虢等州,或傭賃客作【四○】,或燒炭采薪,或乞□剽竊,以度朝夕。當此之際,國家惟宜鎮之以靜,省息諸事,魜節用度,則租稅自輕,繇役自少,逋負自寬,科率自止。四患既除,民力自足,民財自饒,閭里自安,流亡自還,固不待陛下憂勤於中,宰相劬勞於外,然後人人得其所也。苟或不然,國家雖欲輕租稅、寬逋負,其所費之財何由可得?雖欲少繇役、止科率,其所營之事何由可成?四患不除,雖日下恩澤之詔,民猶不免於流移轉死也。蓋欲止沸者莫若絕薪,欲安民者莫若省事,此目前之驗,非難知也。 臣到官以來,伏見朝廷及宣撫等司指揮,分義勇作四番,欲令以次於緣邊戍守,選諸軍驍銳及募閭里惡少以為奇兵;造乾糧、芻□少飯、布囊、力車【四一】以備餽運,而悉取歲賜秉常之物散給緣邊諸路,又竭內地府庫【四二】甲兵財物以助之。且以永興一路言之,所發人馬,甲八千副,錢九萬貫,銀二萬三千兩,銀曂六千枚,其餘細瑣之物,不可勝數。動皆迫以軍期,上下相驅,急於星火。官吏狼狽,下民驚疑,皆云國家將以來春大舉六師,長驅深入,以討秉常之罪。臣以疏賤,不得預聞廟堂之議,未知茲事為虛為實。昨者親承德音,以為方今邊計,惟宜嚴謹守備。俟其入寇,則堅壁清野,使之來無所得,兵疲食盡,可以坐收其敝。臣退而思念,聖謀高遠,深得王者御戎狄之道,實天下之福。及到關中,乃見凡百處置,皆為出征調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諭聖意,以致有此張皇,將陛下默運神算不令愚賤之臣得聞其實也?臣不勝惶惑,晝則忘食,夜則忘寢,心寒股栗,竊為陛下危之。 夫兵者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自古以來,國家富強,將良卒精,因人主好戰不已,以致危亂者多。況今公私困竭,將愚卒懦,乃欲驅之塞外,以捕狡悍之寇,其無功必矣。豈惟無功,兼後患甚多,不可盡言也。若朝廷初無出征之意,則何為坐散府庫之財,疲生民之力,訖無分毫之事?萬一將來敵騎入寇,府庫已竭,民力已困,將何以禦之?臣先任御史中丞日,朝廷將興綏州之役,臣曾上言:國家先當舉百職,修庶政,安百姓,實倉庫,選將帥,立軍法,練士卒,精器械,八事皆備,然後可以征伐四夷。今此八事未有一者勝於曩時,而況關中飢饉,十室九空,為賊盜者紛紛已多,縣官倉庫之積,所餘無幾,乃欲輕動大觽,橫挑猛敵,此臣之所大懼也。或者又云,國家未討秉常,先欲試兵,誅一小族。若果如此,尤為不可。何則?今者竭關中之財力,大興師觽,乃捨有罪之強寇,誅無辜之小種,勝之不武,不勝為笑,將無以復號令戎狄矣。此二策者,皆為不可。 伏望陛下深鑒安危之機,消之於未萌,救之於未形,速下明詔撫諭關中之民,以朝廷不為出征之計;其義勇更不分番於緣邊戍守,亦不選募奇兵;凡諸調發為饋運之具者,悉令停罷;愛惜內地倉庫之儲【四三】,以備春深賙救飢窮之人。如此,豈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臣不勝憂迫,直輸赤誠,惟陛下裁察。此疏不得其時。光以十月十九日面謝於崇政殿,又永興謝上表云:今月十四日到任。表稱「今月」,必十一月也。疏稱「今夏大旱」,蓋三年夏也。又稱「今春大舉」,則當是四年春矣。既先稱「今夏」,即不當更稱「今春」,疑「今春」字當作「來春」,此疏或以十一月末或十二月間上也。姑附十二月末,更須詳考。 富弼言:弼所言據劄子,集見于此。「竊知陝西用武,諸路入討,至今已是數月,調發輸斂,不無勞費。陛下躬親萬務,勤於訪逮。臣所恨未能一效死力,少□陛下西顧之憂。且念靈、夏數州,自太宗割賜之後,幾及百年,所存惟是空壘而已。今所得城壁,切恐未償所費,既已克下,又須守禦,自此勞費,卒無已時。臣又有愚慮者,伏緣西夏與北敵,視朝廷常為犄角之勢。蓋北敵山前、後十八州,每恐朝廷有復取之意,慶曆初,因元昊叛,仁宗不免討伐,而北敵遂有嫚書興割地之隙。其書大意,自謂我與西夏是舅甥之國,南朝不合加兵。臣不能盡記其辭,惟記一句云「殊無忌器之嫌」,此大可見其意也。臣其時兩使北廷,每見元昊遣人在彼,密令詢問,云「來借兵」。此皆臣始末親經目睹,不是剽聞。以昔校今,不敢謂必無此事。今北敵亦須疑朝廷既平西夏,即移兵北伐,必有借助西夏之謀,不可不過慮及此也。更或二敵相應,兩下起事,即國用人力如何枝梧其間,軍情民心須常加防察,不可使至於此極也。況今天威已振,王師已捷,或且令退修邊備,講守禦之策,更俟表裏完葺【四四】,別圖後舉,以為萬全之計,亦為未晚。伏乞陛下特賜詳擇而審處之。」四年二月五日,弼已為趙濟所劾,六月二十一日,罷使相。此劄子首云:臣自去冬十一月乞罷使相,三詔不允。「去冬」蓋指二年,則此劄子必三年事。但所稱「王師之捷」,不審是何處。今臆度附司馬光疏後。韓絳既出師,其初亦必屢以捷聞,但實錄不詳耳。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五人,斷大辟三千五百二十三人。新、舊紀並書:是歲,河北、陝西旱飢,詔賑□之。交趾入貢,廣源、下溪州蠻內附。下溪見十二月二十七日,餘各見本月日,此不別書。 注  釋 【一】止移文往來「止」原作「上」,據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九改。 【二】淮南河北兵士閣本作「京東所差兵士」,疑是。 【三】道路艱梗「梗」原作「便」,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四】供奉官「供」原作「共」,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虛食緣邊糧草「食」原作「實」,據閣本改。 【六】具利害原作「利害具」,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二二乙正。 【七】或人戶例不該差役之人「該」原作「詩」,「役」原作「殺」,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二二改。「戶」上原脫「人」字,亦據同上宋會要補。 【八】五月原作「三月」,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申條改。 【九】但推以上皆充宋會要兵二之五作「但二丁以上皆充」。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十五以上皆充」。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上謂律令中「丁推」當是「丁稚」。此處「推」疑是「稚」字之誤。  【一○】於保分內往來巡警「分內」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六乙正。 【一一】論如伍保律「伍」原作「五」,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此語作「依律伍保法」,宋會要兵二之六作「並依從伍保法科罪」,據改。 【一二】別為附保係籍外「為」原作「無」,據宋會要兵二之六改。 【一三】則募兵反不足以應敵「以」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髃書考索卷四一補。 【一四】黥兵「黥」原作「黔」,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據本書卷二二○、二三○改。 【一六】二十二日原作「一十二日」。本書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戊申條注有「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之記載,戊申是二十二日。閣本亦作「二十二日」,據改。  【一七】勿替初終也閣本、活字本均同。疑「終」為「衷」字之誤。 【一八】詔免珣使宋會要選舉一七之一二作「詔免短使」。 【一九】昨檢放稅賦有未盡分數「昨」原作「非」,「檢」下原衍「校」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九改刪。  【二○】呂公弼「公」字原脫,據下文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補。 【二一】麟府軍馬司「麟」原作「鄜」。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麟府」屬河東路,下文亦有「麟府軍馬司」,因據改。 【二二】第四盞畢宋會要禮五六之八其下有「漤」字。 【二三】率府副率以上同上書「以上」作「以下」。 【二四】存六十指揮「十」原作「千」,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玉海卷一三五、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二五】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八七兵志均無「各」字。 【二六】無定川「川」原作「州」,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改。  【二七】欲追諤「追」原作「迫」,據閣本改。 【二八】呂居簡「居」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呂蒙正傳補。  【二九】具畫一條上「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三○】可詢具實封以聞「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三一】宣司原作「官司」,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二】衣服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七均作「衣帶」。 【三三】文臣正銜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職官志均作「文臣正言」。 【三四】頗多兼并有力之家「兼并」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職官志乙正。「頗」,二書均作「類」。 【三五】依舊條「依」原作「條」,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七、宋史卷一七○職官志改。 【三六】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別駕同上二書均作「進納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馬,令錄除別駕」,疑此處有脫文。 【三七】仕官疑當作「仕宦」。 【三八】今相度可收入官「收」原作「牧」,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七之二二改。 【三九】雖有米率皆細黑「雖有米」三字原脫,據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補。 【四○】或傭賃客作「賃」原作「債」,據同上書改。 【四一】力車「力」原作「刀」,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二】府庫「庫」原作「軍」,據同上書改。 【四三】愛惜內地倉庫之儲「愛」原作「憂」,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四】完葺「完」原作「定」,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春正月丁亥朔,上不視朝。 戊子,种諤領兵次撫寧堡,敵有迎降道傍者,左右欲收其甲,諤曰:「今為一家,彼即吾人也,聽以自隨。」 己丑,次囉兀城。敵帥都囉馬尾與其將四人,聚兵囉兀城之北曰馬戶川,謀襲諤。諤諜知之,以輕兵三千潛出擊破之。馬尾脫身遯去,復與其將三人,駐兵立賞平。諤遺以婦人衣三襲,明日,遣將呂真率千人斥候。大風塵起,敵驚曰:「漢兵至矣!」皆潰而走,遂城囉兀,凡二十九日而畢。大小四戰,斬首一千二百,降口一千四百。諤始出師,知橫山有積粟,令民兵多輦版築之具,往反三十五日,所將步騎二萬,食官米二斗二升,芻六束,餘悉因糧于敵。據呂大防捷奏稱:初五日乙丑,都樞密都囉,參政及鈐轄十三人,領兵三千在馬戶川。初六日,諤遣將擊走之,斬首百餘級。與范育誌諤墓所書小不同。今悉從墓誌,欲知諤囉兀城功效,盡於此也。二月四日庚申,二月十八日甲戌,可考。三月十八日癸卯,乃棄囉兀。  壬辰,詔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本,其當賑濟,即以廣惠、常平等倉所貯粟麥給之。初,王安石言:「廣惠田可鬻,以實三路常平。」曾公亮曰:「佃戶或百年承佃,有如己業【一】,今鬻之則至失職【二】,非便。」上曰:「還令佃戶買之,則無不可者。」安石曰:「公亮所言蓋官莊也。若廣惠倉田乃本是戶絕,法自當鬻,但因近置廣惠所積不多,何能賑饑?今已修常平法,則凶年固不患無所賑濟。」公亮終以為不可,曰:「利不百,不變法。」上曰:「但義理可行則行之,自無不利。」安石曰:「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於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謂之義。」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謂利也。」於是卒從安石議,而有是詔。 乙未,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直史館兼侍讀。景溫辭,乃罷侍讀知鄧州。王安石任事,景溫初附之,故攻蘇軾等。其後言薛向非才,不當超除待制,及言王韶邊事誣罔,浸失安石意,故不得在言職,仍補外。哲宗舊錄云:神宗厲精政治,起用人材。景溫不達政體,言多輕躁,上浸薄之,故出。今從新錄。林希野史云云,附註五年二月一日罷陝漕時,為陝漕在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職方員外郎【三】、集賢校理鄧綰為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舊錄綰傳云:神宗舉良法,革宿弊,裁抑僥倖,而中外洶洶,共為一朋。言官顧私計,俯仰觀望,議論無所適從。上患之,故用綰為知雜御史。新錄已削去,今亦不取【四】。 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陳繹直舍人院、知審官東院、判戶部勾院。繹直院,三月四日可考。 天章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孫永知瀛洲。 渝州南川縣巡檢、供奉官李宗閔,都監司指使、散直李慶等,領兵遇夷賊李光吉等於木藍寨沙溪界,皆死之。詔孫構等處置妥帖,無致滋張,漸為邊患。仍遣太常少卿江中行往夔州路體量,遂以中行為提點刑獄。  先是,南川、巴縣熟夷李光吉、王笃【五】、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數千家,間以威勢誘脅漢戶,不從者屠之,沒入土田,往往投充客戶,謂之「納身」,稅賦皆里胥代納,莫敢督。藏匿亡命,人不敢詰。數以其徒偽為獠人,爻□子邊民數百家,及官軍追捕,則言獠人遯去,習以為常,邊民畏之不敢以實告。厚賂州縣民覘守令動靜。光吉稍築城堡以自固,繕修器甲,遠近患之。轉運判官張詵建議請誅之,詔遣權度支判官孫構為轉運使與詵共議。時熙寧三年二月也。構、詵密以方略授兵馬使馮儀、牟簡、杜安行使圖光吉等,且於緣邊州縣儲軍需以待,事聞報可。構初令儀等,以禍福開諭光吉、承秀地客,納質聽命,使各安生業,復進兵窮討,久未就誅。會宗閔敗,詔構等厚賞開其自新。又詔:「詵首議討捕光吉等,今殺巡檢使臣,多喪軍士,且不得賊。詵已任滿可令再任,責之躬自討賊。」遂詔詵再任。此段用孫構,張詵渝州熟夷傳,並新、舊錄刪修。構附傳云:為轉運使與章惇經制南、北江同時。此蓋元祐史官之誤,紹聖史官已改正入本傳。詵附傳云:為轉運使不累旬,首惡盡獲。亦誤也。新錄又承其誤,今不取。令詵再任,在戊戌十二月,今並書。十八日甲辰復賓化縣。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言:「天下所斷大辟,委提點刑獄司勾考,刑部詳覆,恐多疏略,容有噃濫。又奏至不以時讞,故久繫獄囚。乞自今令刑部月具已覆過大辟案,逐道申中書委檢正官覆詳,大限十日,小限七日,如有不當或無故稽留者,取旨責罰。」從之。 戊戌,出榷貨務錢五十萬緡助糴陝西軍糧,令三司易內藏庫錢應副,以京東封椿紬三十萬匹、錢十萬緡償榷貨務。 陝西都轉運司裁定本路廂軍數。詔減五千人,以三萬人為額【六】,省邊州冗食也。 己亥,河東經略、轉運司言:「宣撫司令計度運糧義勇夫所備數過多,頗聞騷擾。」詔約實準備應付,所運糧草仍給與近便倉場,毋費民力。轉運司又請借常平、廣惠倉錢十萬緡,助糴軍糧。從之。又言應付宣撫使科率民力已不堪。上批:「若果然,恐別致生事。」又慮轉運司過當處置,陰欲搖動邊事。遣御史范育乘驛體量以聞。時韓絳使种諤將兵城囉兀,雪中築撫寧堡,調發倉猝,關陝騷然,河東尤甚。呂公弼具以聞。或疑公弼等用意沮壞,故令育往視。遣范育,御集在十八日,今從實錄。育以二十一日起發,見育集免臺職狀。 呂大防先奏事在闕下,上已知种諤自將入生界迎河東兵,深以遠道存亡不可知為憂。手札付大防,令速諭韓絳且緩圖麟府一帶新寨,并促大防還司。又批:河東處置乖方,一路民力今已乏竭,儻別致生事,與城囉兀相萬也。此據呂大防家所藏御札,不知月日,其末有云:今偶連假,不及與卿相見,且宜速去。連假,則是上元可知。又御集第十九卷御批:令大防早回中書,欲令十七日對訖上道。又批:今日已遣人至大防處,稱取來日前去,此更不須指揮。則大防所受御札即此是也。存此亦足以見神宗憂邊恤民之盛德云。 癸卯,詔王慶民依舊專管勾麟府路軍馬,蕭注於太原府聽旨。初,以注代慶民,注既行,聞河東用兵,乃自言本書生,長於撫納,而短於戰鬥,恐不能辦麟府事。會有言交趾為占城所敗,觽不滿萬,可計日取也。因命注知桂州。潘夙傳云夙陳交趾可取,此云「觽不滿萬」,或是夙所陳也,當考。六年正月注罷桂州。上問注攻取之策,注辭曰:「臣昔者意嘗在此。方是時,溪洞之兵一可當十,器甲犀利,其親信之人皆可指手役使。今兵甲無當時之備,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訓之又十五年矣。謂其觽不滿萬,恐傳者之妄也。」 韓絳等言种諤領兵至囉兀城,招納人畜并獲首級。詔遣內侍軍前撫問,王延慶延州;蕭汝賢麟、府州。 甲辰,詔三司出銀十萬兩赴河東轉運司,仍許商人入便本路見錢十萬緡以助軍費。 夔州轉運使言,渝州巴縣兵馬使杜安行等,率土丁破李光吉等,復賓化縣。 贈李宗閔文思使,錄其二子為三班奉職。孫構傳曰:令杜安行募千餘人掩襲,官軍繼之,斬取秀,遂焚二族所居。觽保黑崖嶺【七】,構移黔州趫捷土軍三百來赴。會夜,使乘間道鼓譟以進,光吉墮崖死,笃自縛。以其地建南平軍,復扶歡、榮懿二寨。舊紀正月癸卯,書孫構平渝州叛夷,復賓化縣。新紀甲辰。 乙巳,著作佐郎、集賢校理、編修中書條例張琥為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兼管國子監。 京西置提舉教閱官二員:供備庫使宋亨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八】;左藏庫副使郭懷許鄭陳隨滑潁、信陽七州軍。 樞密院言:「諸路根括牧地煩擾,請權罷,以俟農隙。」從之。 丁未,降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林旦為著作佐郎、知黃縣,薛昌朝為大理寺丞、知宿遷縣。 先是,旦、昌朝言李定當為所生母追服,不報。旦劾定:「始則以侍養便為行服之年,及聞朝廷議令追服,復稱仇氏非其所生,本末反覆,實避追服。伏以禮法二字,繫朝廷之大端,定既墮敗人倫,不能自請,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豈可曲徇定之私說,廢蔑大義復加擢用!」又奏:「按定初言,明知仇氏為母,雖未行服,但嘗解官侍養,其情猶可恕者。因朝廷再加審詰,既避追服又懼得罪,遂作為繆悠不可考實之言,冀為終身之疑,內欺其心,上惑朝廷,此則天下之所共惡者。使定自請追服,猶未能逃名教之責,況朝廷覆問,言者紛紜,經涉時月,曾無一辭以請,安然自得,略無媿畏,便己背親,賊害忠孝,無甚於此。朝廷方且遷官進職,置在勸講,臣實不知其可也。」又言:「父子相隱,聖人以為直。今李問閨門之私,郜氏、仇氏平時不正之偶,緣定之故,暴其宿醜,喧布朝野,彰父不義之惡,忘母所生之恩。」又言:「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門,力為薦引,雖舊惡暴露,猶曲折蔽護,言事者敷陳義理,一不省顧。淮南轉運使劉瑾,定陰相交結,希合附會,故作疑辭,附下罔上,表裏欺蔽,致不孝之人擢為君側。臣至中書,安石謂臣言:『此事自出上意。』臣聞古之事君者,善則稱君。今觽人知仇氏為定母,安石獨以為非;觽人知定為不孝【九】,安石獨以為可。」而昌朝亦言:「仇氏死於定家,定已三十七歲,無有不知之理。人皆以定為不孝,而安石獨以為賢;定身負大惡,而安石置之勸講之地。蓋定素遊其門,安石不顧是非,專欲取勝言者,故定合追服事理雖明,而猶再下淮南會問,淮南轉運司既憚安石之勢,又見中允恩命已行,遂不考實,作為疑辭。安石不復質諸事理,便以上惑聖聽,使朝廷之上,經筵之間,寘一不孝之人,何以刑示天下?」旦六疏,昌朝七疏,故有是命。 詔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東應天府、濮齊徐濟單兗【一○】鄆沂州、淮陽軍別立賊盜重法。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請也。 戊申,詔宣徽南院使郭逵歸院供職。 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為太子中允、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提舉常平等事。臨喜談兵,嘗召對,問以兵學,臨曰:「兵以仁義為本,仁者愛人,義者循理,動靜之機,安危所繫也。」因條上十事。及使湖南,議論與執政違戾,因乞解官侍養。詔歸館閣供職,踰年乃起。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判司農寺。舊錄綰傳云:判司農寺,於是常平、免役、水利、保甲之政,皆自司農頒矣。時民困差役,而衙前破產為甚。綰首請行之府界,一日而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諸路悉倣焉。新錄辨曰:既行免役,則被差衙前自當放免,諸路莫不然,豈得為綰功哉!今自「民困」至「倣焉」,三十八字並刪去。呂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曾布三年九月八日已判司農。綰傳所云常平之政皆自此頒,恐綰非事始也,今刪去。又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九日可考。范百祿云云可考。 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皮公弼為陝西路轉運副使。 己酉,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權發遣提點陝西刑獄趙焑為右司諫、直龍圖閣、權發遣延州。 新提舉廣東路常平等事、都官員外郎游烈送審官東院,以新老願徙便地也。游烈除廣東常平,乃二年閏十一月壬子。今踰歲猶未赴。不知烈何人,當考。 詔唐州泌陽縣令王友諒與兩使職官,令再任,舉主足,聽磨勘。以轉運司言友諒招誘流亡千餘戶,墾田數千頃故也。王友諒究竟如何? 又詔宣撫司,以軍興貸河東民錢,轉運司速償之。 又詔諸州公使庫,例以役人主之,倍備縻費,其令天下具公使錢及主吏輕重所當支酬數,上司農寺詳定利害以聞。其後,司農定諸州所用公使錢,奢儉各不中禮,甚者或至非理掊克,今當量入為出,隨州郡大小立等,歲自二百貫至五千貫止。若三京、三路帥府,成都、杭、廣自來所用多者,增其數。詔從之。  又詔發運司六路及京東轉運司,封樁茶本、租稅錢,易金、銀、綿、絹上京。 知大宗正丞【一一】事李德芻言:「近據宗悌等狀奏,各為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一二】,合依詔條磨勘轉官。檢會先準至和二年八月詔,先朝舊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一三】,具名取旨。今宜令中書、樞密院勘會,皇族自明堂覃恩普轉後及十年者,特具名取旨,當議依天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院次第各與遷轉。所有近因特恩改轉者,即須候及十年別具取旨。今宗悌等稱依得詔條磨勘轉官,看詳前項詔書,出於一時特旨,即無今後指揮。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又緣其間兩經覃恩普轉官資,自覃恩後至今方及四年。乞下中書看詳,明降指揮。」詔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轉者,即須候轉及十周年取旨。此據會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事,今附本月日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一四】。二月十八日更詳之。實錄但書:詔自今宗室嘗經覃恩、特恩遷官者,十年後取旨。或只用實錄亦可。 橫海軍留後、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諡和惠承衍卒。  庚戌,詔陝西已行交子,其罷永興軍買鹽鈔場。陝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見四月八日,罷時三月三日。文彥博所言可參考。二年十二月五日,撥錢十萬充買鈔本錢。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二十萬。食貨志云:四年詔行蜀交子法于陝西,而罷市鈔。或論其不便,復如初制。三月十四日復買鈔。 辛亥,刑部詳覆官、殿中丞朱溫其為國子監博士,溫其駮正大辟案,活五人,特遷之。 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安石妹貋也。二月辛酉及丁卯,當參考。  知成德軍、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劉庠為河東都轉運使。庠替何人當附見。二月六日又除韓鐸。三月二十一日張文、陳汝羲責。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同勾當汴口李宗善為禮賓副使。宗善明習水事,在汴口十二年,都水監請增秩再任故也。 宮苑使、帶御器械程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同簽書外都水監丞。內侍簽書職事,非故事也。朱本抹去。墨本云:內侍不簽書無出處,合刪。今依新錄仍存之。 詔河東軍費不足,其令三司借內藏庫銀二十萬兩付本路,更不令商人入中見錢。又賜度僧牒鄜延路經略司二千道,河東轉運司三千道,以助邊費。 詔應奏舉大小使臣邊要任使,仍舊樞密院銓量才器。其餘舉官及陳乞差遣,送審官西院、三班院定差。軍員老病當降軍分,送殿前、馬步軍司指定職名,並申院降宣。以樞密院細務繁多,故又省常事歸之有司。  宣撫使韓絳言:「鄜延路當築四寨,已令种諤駐兵築囉兀城,候畢功進兵築永樂川、賞逋嶺二寨。仍令遣都監燕達、趙璞築撫寧故城,又令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與河東路修築,通接道路,各相去四十餘里。」 壬子,詔陳升之起復。升之固請終喪,許之。 賜提舉成都府路常平司交子錢二十萬緡為青苗本錢。 上批:渝州夷賊梁承秀雖已撲滅,尚有李光吉、王笃未能掃除。聞梁氏一族雖觽,而承秀其實選懦。惟光吉、笃凶惡,族人畏之,頗為其用,若不早謀破散其黨,恐日久養成邊患。其獲承秀首級者,令轉運司速給賞錢,并特與班行,及承秀佃客投降,亦厚撫存之,使足以感動光吉之觽。有功官吏及土丁等數,速以聞。三月五日詔更考之。 保州奏:「內殿崇班趙永圖言,上皇墳園,比奉敕建資果禪院。乞撥田十頃,以贍僧徒。」從之。 甲寅,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范育落御史裏行,為崇文院校書。育前後七奏李定不服母喪,及奉使河東,又面論之,且乞罷免臺職。其言曰:「天下之惡當先治其大者,而定背喪諱母;朝廷之法當先治其近者,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臣職在糾彈,此為不正,焉暇及他。是以夙夜憂危,發憤悶、肆狂言而不知止也。臣昨在本臺,以定所供三狀案文求情,知其先信而後疑,先信發於誠心,後疑生於巧避。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誠信,而獨信其妄疑;不為質其母,而直為辨其非母;不正其惡,而反謂之善。上誣天心,下塞公議。朝廷雖可惑,李定之心安可欺?臣言雖可抑,而天下之心焉可誣?伏願陛下以高明照物情,以神武斷髃議。或正罪李定,或貶削臣職。」育既辭七日,而有是命。據育集乞罷狀,以二十日起發。 上諭樞密院:「涇原路總管張玉、鄜延路總管劉永年並令再任。玉可與一子官,永年止與支賜。」文彥博言:「兩人同再任,而推恩不同,臣等未喻聖意。」上曰:「玉累有戰功,永年但以久熟鄜延事未有代者。若一概推恩,何以激勸?」仍令自今凡都副總管再任,並臨時取旨推恩。 詔三司應買撲酒麴諸坊場錢,每千納稅錢五十,仍別封樁以祿吏。 翰林學士韓維等上文德殿朔望視朝儀,以入閤舊圖所載增損裁定之。詔可。  注  釋 【一】有如己業「業」原作「棄」,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今鬻之則至失職「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三】職方員外郎「職方」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鄧綰傳刪。 【四】今亦不取「取」原作「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王笃「笃」原作「□」,據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本書卷二二○、二二五、二二八,本卷下文改。 【六】以三萬人為額「為」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七】黑崖嶺「黑」原為「里」,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續通鑑卷六八及輿地紀勝卷一八○南平軍條改。 【八】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閣本、活字本均同。按上列州軍數為十,疑有脫誤。 【九】觽人知定為不孝「觽」原作「罪」,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兗原作「笃」,閣本、活字本均作「兗」。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京東路有「兗州」而無「袞」州,因據改。  【一一】大宗正丞「丞」原作「承」,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改。 【一二】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同。按自嘉祐五年十二月至熙寧四年正月適為「周一十年」,疑「年十二月」四字衍。下文「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及本書卷二二○甲戌條「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已是十年」可證。 【一三】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班」下原衍「至」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宋大詔令集卷五○宗室遷官詔刪。  【一四】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此段正文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繫於熙寧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九日」疑為「二十九日」之誤。 卷二百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二月丁巳朔,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於學校,故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自先王之澤竭,教養之法無所本,士雖有美材而無學校師友以成就之,此議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復古制以革其弊,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偶對之文,使學者得以專意經義,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於天下,則庶幾可復古矣。明經及諸科欲行廢罷,取元解明經人數增解進士,及更俟一次科場,不許諸科新人應舉,漸令改習進士。仍於京東、陝西、河東、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學官,使之教導。其禮部所增進士奏名,止取五路進士充數【一】,所貴合格者多,可以誘諸科嚮習進士。今定貢舉新制,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並大義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次論一首,次時務策三道,禮部五道。禮部五道,當考。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量取諸科解名增解進士,以熙寧二年解明經數為率。如舉人數多於熙寧二年,即每十人更取諸科額一人,諸科額不及三人者聽依舊。不解明經處,每增二十人,如十人法。禮部奏名,於諸科解額取十分之三增進士額。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進士,開封府、國子監、諸路嘗應諸科改應進士者,別作一項考校。其諸科內取到分數,並充進士奏名,將來科場,諸科宜令依舊應舉,候經一次科場,除舊人外不得應諸科舉。五路先置學官,中書選擇逐路各三五人,雖未仕,有經術行誼者,亦許權教授,給下縣主簿、尉俸。願應舉者亦聽,候滿三年,有五人奏舉,堂除本州判、司、主簿、尉,仍再兼教授。即經術行誼卓然,為士人所推服者,除官充教授。其餘州軍並令兩制、兩省、館閣、臺諫臣寮薦舉見任京朝官、選人有學行可為人師者,中書體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諸州進士不及二百人處,令轉運司併鄰近三兩州考試,仍各用本州解額。殿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及第,第三等出身,第四等同出身,第五等同學究出身。」從之。朱本云:自詩賦取士以來,學者彫敝聰明,及其中選,施于有政,無所用之,其弊所從來久,然莫能革也。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議者不深維其意,髃起而非之。上以為凡此皆士不知義故也。故罷黜聲律,而修明庠序之教,由是人務經術而識義理者多矣。從之以下九十八字,並朱史所增議論非是,新錄已削去,今姑存。別項初試四場,後只試三場。初試大義、本經及兼經各十道,後未幾時改初試四場,時務策三道是第三場。又有禮部五道,未詳。本文禮部作南省,當考。新紀書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置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路學官。舊紀并載詔書述志係之二年二月,誤也。選舉志第一卷云:詩賦浮靡,不根道德,施于有政,無所用之,自唐以後,莫之能革。上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議者不深維其意,髃起而非之。上以為凡此皆士不知義,非其所習見,乃罷黜聲律,俾王安石訓釋經旨,頒之天下。既知經術矣,因詔隨所治經,以十分為率,均取之。張璪言:「治禮舉人,比詩、書、易絕少,宜加勸銟。」乃詔倍取。其後迄元豐閒,大率約十分均取,有餘不足相補,不過三分而已。始以本經、論語、孟子義為兩場,論策各為一場,後以論語、孟子附本經止三場【二】,畢試,考官互考一場,觽定,乃去留之。殿試初考、覆考文卷高下相殊者,許詳定酌中別立等第,中選者分五等:第一等、第二等賜及第,第三等進士出身,第四等同出身,第五等同學究出身。惟同學究出身,獨熙寧六年、九年行之。其後,第五等皆上特推恩,復賜同進士出身。 上批:「近諸處覘西賊聚十二監軍司人馬及取齊地名,皆有考據。詳此乃是大舉,慮諸路不大為備,賊至有失支梧。可令陝西、河東宣撫及諸路經略司早為清野之計,毋得輕易接戰。」  司農寺言:「相度京西差役條目內,酒稅等諸般坊店場務之類,候今界滿拘收入官,於半年前依自來私賣價例要鬧處出牓,召人承買,限兩月日【三】,並令實封投狀,置曆拘管。限滿,據所投狀開驗,著價最高者方得承買,如著價同,並與先下狀人,其錢聽作三限,每年作一限送納。」從之。此用編錄冊【四】五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帖備坐四年二月十一日中書劄子增入,實封撲買或自此始。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九日,四年三月十四日當并考。篃賣天下酒場則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庚申,詔:「河東發民夫運糧輸邊,可聽民從便就邊州糴納。河外糧草如稍有備即停運。及有可以寬民力者,令轉運司從宜施行。」 辛酉,著作佐郎、館閣校勘劉摯權檢正吏房公事。上初欲用朱明之,王安石以親辭。上曰:「摯未可知。」安石曰:「試其可否,則罷之無傷,兼摯自有禮院差遣也。」故命摯權。 司天奏老人星見。故事當送史館。上曰:「此甚無謂,可罷。」王安石稱善,并言:「故事許上賀表,亦宜罷。」詔罷之。 詔河北轉運司輸錢十萬緡於太原,以備軍費。 樞密院言:「宣撫司【五】自定胡縣【六】築堡至囉兀城,以通糧道入生界,首尾百七十里【七】,須以兵防護。若賊觽猝來攻圍,恐難守禦。或出兵渡河,為賊先據西岸,則軍馬難濟。欲令宣撫司更相視山河形勢,如府州與保德軍、合河津與【八】通津堡,且於定胡、剋胡【九】夾河相對,西岸依險築堡,所貴易而早成,出師濟河以有保庇,賊不敢劶臨河攻禦。若入西界還師,萬一賊馬追襲,便有歸守之處。其餘向西展作堡寨,漸次易就。」從之。 种諤既城囉兀,分兵千五百人留副將李宗師守之,諤還軍綏德城。此據范育誌諤城囉兀事,凡二十九日畢工,往反才三十五日,其還綏德當是二月初五日也,因附見于此,正月二日戊子可考。河東經略司既發兵與种諤會,又承詔發兵二萬給饋餉,由荒堆新路以趨囉兀城。呂公弼曰:「我之大兵雖已通行,敵若設伏繼後,則師無緃類矣。永和關雖回遠違期,而可免鈔襲之患。」乃使由永和關以往。俄而神堂援兵果遇伏不得進。上手詔褒之。既城囉兀築三寨,又欲增置堡障。公弼上言:「三寨散闊,未易守也。今大兵殺獲已多,寇方懷忿,日夜聚兵,必為邊患。願罷三寨,專為持重,以銷犯邊之謀。」不聽。 端明殿學士、尚書左丞王素為工部尚書、端明殿學士致仕,上亟從之。王安石言:「宜且降詔不允。」上曰:「素今在此,實知其病,便令致仕,何傷?」安石曰:「無傷也。故事,致仕者例不帶職。」王安石以為致仕者致其職事於君,無落職之理。故皆以本職致仕自王素始。此據司馬光日記增入,帶職致仕,已見三年十二月辛巳。 知永興軍、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司馬光知許州。光在永興,宣撫司請增修城壁,雖內郡不被邊,亦增修如邊郡。光奏罷之。又請添屯軍馬於長安、河中、邠州。光言:「歲凶民艱食,懼無以供億,乞罷添屯。」不許。宣撫司賦民造乾糧芻□少飯。光以為昔常造,後無用腐棄之,民力可惜;又奏乞災傷地分所欠青苗錢許重疊倚閣,仍牒所部八州軍,未得依司農寺指揮催理。詔提舉司催理如司農寺指揮,不得施行光牒。宣撫使下令,分義勇四番,欲以更戍邊,選諸軍驍勇,募閭里惡少為奇兵。調民為乾糧芻□少飯。雖內郡不被邊,皆修城池樓櫓如邊郡,且遣兵就糧長安、河中、邠,三輔騷然。光上疏極言:「方今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城池樓櫓皆不急。乾糧芻□少飯昔常造,後無用腐棄之。宣撫司令,臣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坐之。」於是一路獨得免。頃之,詔移知許州,不起【一○】,遂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臺以歸,自是絕口不論事。此蘇軾為行狀所載如此,新傳因之。細考或先後從違不同,今據光集奏議別修。 光知言不用,遂乞判西京留司御史臺,不報。又上章曰:臣之不才,最出髃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誨於安石始知政事之時,已言安石為姦邪,謂其必敗亂天下。臣以謂安石止於不曉事與狠愎爾,不至如誨所言。今觀安石引援親黨,盤據津要,擠排異己,占固權寵,常自以己意陰贊陛下內出手詔以決外廷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謗議悉歸於陛下。臣乃自知先見不如誨遠矣!純仁與顥皆與安石素厚,安石拔於庶僚之中,超處清要。純仁與顥睹安石所為,不敢顧私恩廢公義,極言其短。臣與安石南北異鄉,取舍異道,臣接安石素簄,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屢嘗同僚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輕絕而預言之【一一】,因循以至今日,是臣不負安石而負陛下甚多。此其不如純仁與顥遠矣!臣承乏兩制,逮事三朝,於國家義則君臣,恩猶骨肉,睹安石專逞其狂愚,使天下生民被荼毒之苦,宗廟社稷有累卵之危,臣畏懦惜身,不早為陛下別白言之。軾與文仲皆簄遠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虎狼之怒,上書對策,指陳其失,隳官獲譴,無所顧慮。此臣不如軾與文仲遠矣!人情誰不貪富貴、戀俸祿。鎮睹安石熒惑陛下,以佞為忠,以忠為佞,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不勝憤懣,抗章極言,自乞致仕,甘受醜詆,杜門家居。臣顧惜祿位為妻子計,包羞忍恥,尚居方鎮。此臣不如鎮遠矣! 臣聞居其位者必憂其事,食其祿者必任其患。苟或不然,是為盜竊。臣雖無似,嘗受教于君子,不忍以身為盜竊之行。今陛下惟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為賢則賢,以為愚則愚,以為是則是,以為非則非,諂附安石者謂之忠良,攻難安石者謂之讒慝。臣之才識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議論固安石之所非,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一二】!伏望陛下聖恩裁處其罪。若臣罪與范鎮同,即乞依范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所不敢逃。 詔光移知許州,令過闕上殿。或曰:「陛下不能用光言,光必不來。」上曰:「未能用其言與否【一三】,如光者常在左右,人主自可無過矣。」光訖辭許州,固請留臺。久之,乃從其請。光自是遂絕口不復論新法。光上章自言不如呂誨等,上令過闕上殿,此據邵伯溫聞見錄。伯溫又云:上謂御史程顥曰:「朕召司馬光,卿度光來否?」顥對曰:「陛下能用其言,光必來,不能用其言,光必不來。」按三年四月,顥已罷御史,此時不在朝廷,伯溫誤矣。今存其語,而不出對者姓名以闕疑,更須考之。留臺得請,乃四月十九日癸酉,今并書于此。李清臣作韓絳神道碑云:司馬光方與執政忤,而絳言光可代己為樞密副使,至為宰相又薦光。神宗亦可之曰:「卿度光來乎?朕當亟召。」邵伯溫所記「度光來乎」,神宗語絳,而伯溫誤之以屬程顥也,更詳考之。 詔江、淮發運司遣官劾亳州屬縣官吏阻遏願請青苗錢人戶事狀,及令轉運、提刑司體量逐縣不被訴災傷因依以聞。其災傷戶雖不檢放,其未納稅賦權與倚閣。管勾淮南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趙濟言:「富弼以大臣廢格新法,法行當自貴近始,若置而不問,無以令天下矣!」故有是命。濟,宗道子也。 編修中書條例所言:「舍人院除官皆有定格,除官之人,無日不有。而外制臣僚皆兼領他事,既出倉卒,褒貶重輕或未得中。乞自今文臣兩制、武臣閤門使已上,及朝廷陞擢、特旨改官,并責降、特選告辭外,其餘除授並撰定檢用。」從之。時政記係之壬戌初六日。今從實錄。  先是,上言陳繹制辭不工,欲用曾布,疑布所領事已多。王安石曰:「布兼之亦不困。」遂以布直舍人院。安石因言:「制辭太繁,如磨勘轉常參官之類,何須作誥稱譽其美,非王言之體,兼令在官者以從事華辭費日力。」上曰:「常參官多不職,每轉官,盛稱其材行,皆非實,誠無謂。」安石曰:「臣愚以為但可撰定誥辭,云:『朕錄爾勞序進厥位,往率職事,服朕命,欽哉!』他放此撰定,則甚省得詞臣心力,卻使專思慮於實事,亦於王言之體為當。」馮京以為不可。上卒從安石言。上又欲用張琥直舍人院,京復薦劉攽、曾鞏,蘇軾,上不答。攽時通判泰州,鞏通判越州,軾罷開封府推官,通判杭州未赴也。此據王安石日錄。 樞密院言:「逐房所行差官宣卷,其閒職同而約束異,詳略失中,前後參錯,欲送承旨司,集逐房副承旨同參詳條目刪定,各為畫一進呈,遇差官即頒降遵守。其差官宣命直坐所差職事,略去繁文,以保制詔之體。」從之。 賞平渝州巴縣夷賊功,以兵馬使杜安行為右侍禁,王泰為三班奉職,餘各等第推恩。僧居一賜紫衣,度其童行二人。初五日辛酉,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曾布奏:近言刑統刑名、義理多所未安,乞加刊定。準朝旨令臣看詳,今逐一條析。刑統疏義繁長鄙俚,及其閒條約今所不行可以刪除外,所駁義乖謬舛錯凡百餘事,釐為三卷上進。詔曾布更切看詳,刑統內如有未便事理,續具條析以聞。實錄有此,中書時政記亦有之。實錄蓋因時政記也。已附見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戊寅,乃附注于此,要合削此。 壬戌,韓絳乞用陝西路提點刑獄韓鐸權河東轉運使。上曰:「鐸暴刻,恐河東新經瘡痍之後,未可用。」文彥博曰:「韓絳要鐸了邊事,今不用鐸用他人,恐敗事。」馮京曰:「鐸好希向時事。」王安石亦言鐸反覆。上曰:「如肯希向時事,雖小過當擾人,猶勝陳汝羲、張問故意壞事。」安石曰:「故意壞事與希向擾人,皆不可也。」因言:「鐸初助行常平法,後聞臣將罷政事,遂一切沮壞,如此人恐難任以邊事。」上曰:「當察之。」安石曰:「恐察得時已害事。」上曰:「別未有人,張問等必難留在任,且用鐸,如何?」安石曰:「善。」遂從絳請。此據日錄。三年九月,張問為河東漕,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問責知光化。四月二十一日,孫坦以開封判官為河東漕。  上又與安石論河東城寨非不可修,轉運司不應故意沮壞乃專欲罷修。安石曰:「臣在翰林,陛下問裴度,臣時奏對,非度討蔡州,以為未能治朝廷,乃用兵於方鎮,雖幸有功,不足多。其後,陛下問宣王即位何以便攘戎夷,臣時奏對,以為宣王內修政事,然後外攘戎夷,陛下深以臣言為然。陛下擢臣在此位,一夫失所,臣任其責。自聞河東騷擾,臣寢食不安,豈敢於陛下不盡所懷。河東經略司、轉運司已令分析及體量,要治其沮壞之罪,須其辭服乃可行罰。」上曰:「只將宣撫司、經略轉運司前後文字參較,便見事實。」安石曰:「未可見,但令各具分析,若實無理,無緣妄說得行。陛下非是不曉吏文,此事不難見曲直。」上曰:「須以意窮究。」安石曰:「但當令各盡其所言,則曲直自見。若有意則有適莫,猶當自竭所懷,恐他人觀望陛下意所在,即便失事實。」馮京言:「范育回自見。」范育體量河東,在正月十三日。安石曰:「范育回恐亦未得事實。」上曰:「范育誠未足信,須更令人體量。若張問輩果用意沮壞,則不可容。」安石曰:「用意沮壞,固不可容,就令失錯,所害至大,亦非可施輕典。今失入死罪三人,已是除名編管。今困一路生靈,只自縊殺者已不啻三人,何可恕?但其辭未盡,未可輕用典刑,須窮究到底,令其無辭,則法行而人服。」及范育奏轉運司科擾事,安石請如育奏。乃令育詳具轉運司乖方事狀,并令轉運司分析。上猶疑問等用意壞事。安石曰:「不問用意與不用意,皆可罪。或是自為計太過慮,緣乏軍興得罪,故顛錯至此耳!」上以為然。  育又奏:「臣自到河東,凡語勞費之狀,無不歸轉運使,以調發之煩,驅率之暴,文書約束之峻,皆轉運司所出,而宣撫使又出牓告諭以非己意故也。比臣取索到轉運使承稟移文及遵行節次,并經略司出兵事狀,乃知皆起於宣撫司妄舉重兵,軍須暴併,而成於轉運司倉卒應命,計慮不精,使一路務本勤儉之民,蕩析生業,瀕於死亡之患。上軫宵旰憂懷,下啟四方憤歎,罪固有處。臣昨自環慶路勾當回,抵宣撫司,欲令諸道進攻,竊料足以困賊,猶冀朝廷中外合謀成就大計。而臣亦不敢更起高遠之論,以沮格定算,憤亂疾仇,慮實同國。今宣撫司韓絳率麟、府萬兵,九日後至囉兀城,無所定勝取當。而三十萬之民轉餉於道,其資費五六百萬,又將聚兵役四寨,調歛紛紛百出,國計民財,戕壞未已。於彼慮無一分之損,使收威完力,潛形遠遁,鼓氣畜怒,徐為後圖。而絳不明此理,欲困西賊,夫豈慮大憂深知兵者哉!臣歷訪修寨利害,議者以為八寨齊興,堡障布列,然後有守之勢,計官私財力,決不可成;縱或成之,於邊防有小利,於國計有大害。小利者,使綏、麟、府路通,內省沿河屯守之備,外收西賊所恃茶山、鐵冶、竹箭財用之府。大害者,前日城荒堆三泉,民力已困,今繼興三寨諸堡,度境愈遠,費什於前,何以供億?雖嚴刑驅脅,力屈不繼,將見逃潰失職之民,嘯呼轉聚而為盜,則患不獨在邊,而更在中州矣!兼頻歲河東竭二十州之力,以供麟、府、豐三州,役人疲於轉輸,酒戶困於折納,稅夫窮於和糴。今更增四寨,臣恐民不堪命,為河東萬世之害。加以賊失所恃,必竭國死力來爭,邊禍之大,必自此始。伏望清衷,更賜深講,顧大害損小利,以定安危至計。」 同知大宗正丞李德芻言:「欲乞自今後皇親應有內外親族吉凶弔省合出入事件編成則例,更不逐旋奏知及日申本司,只令勾當使臣置歷鈔上,赴大宗正司簽押,其牓子每月類聚奏聞。」從之。 癸亥,陝西河東宣撫判官、度支員外郎、知制誥呂大防知延州,權發遣延州、右司諫、直龍圖閣趙焑權發遣慶州,知慶州、工部郎中、寶文閣待制王廣淵知永興軍。大防以使事未畢,納敕宣撫司不拜,焑與廣淵踰月皆復故。復故在三月十日,今豫見于此。 焑始視事,蕃漢健兵皆領於种諤,丁壯婦女裹送糧糗,惟老小在焉。諤怙權自用,無復紀律,須資糧皆以軍興法促辦,毀撤邊障樓櫓以充新城,帥府不與知。焑隨宜繕補以備不虞,因悉條上,且言:「諤輕進無策,囉兀城孤遠終難保。今不患西夏內侵,而患紀律不正;不患城池難守,而患威柄倒持,變起斯須,動失機會。望改擇賢帥,以寬西顧。」此據墓志,附見十八日撫寧堡陷,合參考。 司農寺言:「陵州籍縣民願請青苗錢,常平倉無現錢,本州以鹽并課【一四】兌支。轉運司輒劾擅支之罪。乞釋官吏,而劾轉運等司罪以聞。」從之。究竟如何。 甲子,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曾布檢正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指馮京及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布三年九月十五日為戶房檢正,五月三日詳定編敕,其直舍人院在此月五日。 御史中丞楊繪言:「近者進奏院班下四方及流內銓牓示條貫,其首但云據某房檢正官申具,其末又云進呈奉聖旨依檢正官所定,首末並以檢正官為文。若不曾經中書、門下,殊失朝廷號令之體。」又言:「臣常論朝廷號令之體不當首末止作檢正官名目,尋聞先已改更,只作諸房者。臣竊疑猶未當理。夫奉聖旨指揮頒下者,即朝廷之政令,諸房乃胥吏之曹名,今作檢正官名目尚謂失體,況止作某房名目,則天下之人豈不訝其所出乎!況已經中書、門下參定,則可只作中書、門下,何必須曰某房哉!臣又聞諸房檢正官每有定奪文字,未申上聞,並只獨就宰臣王安石一處商量稟覆,即便徑作文字申上,其馮京等只是據已做成申上者文字簽押施行。臣竊謂國家並建輔弼,不惟凡事欲集長以詳處其當,亦欲防權柄專歸於一門也。今檢正官等皆朝廷選用之人,不識體如此【一五】,是致外議譁然,咸謂雖塗注亦有只是宰臣王安石與都檢正官曾布商議,而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或有不先預聞者。臣亦料此說非實,然安得家至戶到而曉之乎?伏乞陛下特賜誡勵檢正官等,每有定奪文字,須是篃行稟復;并指揮馮京、王珪等,令各振其職,無苟且焉。」 詔借內藏庫錢六十萬緡為淮南、江東常平糴本,令江、淮發運司以合撥河東、陝西折斛錢兌還。  乙丑,樞密院言:「宣撫司勾當公事宋迪請差使臣押伴李崇貴赴軍前。」上批:「宣撫使不久回,李崇貴更勿遣。」此據御集,可見神宗已有罷兵意,故特書之。二月庚辰,迪改陝州。 丁卯,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朱明之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兼管國子監。明之固辭,復為故官。明之辭新官,復故官,乃二月二十二日,今并書。林希云云,附注八月己卯王雱為說書時【一六】。 館閣校勘,同判登聞鼓蒲宗孟權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編修中書條例鄧潤甫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 詔諸道進奏院以知銀臺司官提舉,其勾當進奏院官,罷三班使臣,令樞密院選差京朝官二員【一七】,臣寮之家,不得陳乞子弟勾當。御集丁卯十一日,有河東經略奏事。 戊辰,賜恩州防禦使宗晟芳林園宅一區,計口給屋。御集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賜宗愈手札可參考。 賜交子十萬緡為梓州路常平糴本。 詔陝西轉運司劾永興軍官吏擅止絕興修萬年縣灞、滻水溉田因依以聞。要見後如何。 又詔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少雨雪州縣,民乏食者賑□之,殘稅權行倚閣。 知太原府呂公弼言:「嵐、石、隰州都巡檢康從領兵入西界,多為西賊邀遮戰沒,止稱趁隊不及,乞特依陣亡例賻□。」從之;軍員即具析子孫以聞;康從仍衝替,令轉運司劾罪。又言:「西賊衝突,修寨處難為施功,願且罷役,嚴誡邊吏,專為堅壁清野之計。」上乃詔宣撫司速修第一寨,賊至則堅守之,候賊界放散重兵,徐圖前進,次修中堡。其第二寨漸為修築之備,候第一寨畢,奏取指揮。堅守第一寨,御集在二月十七日,今從實錄。呂公弼言西賊於麟府修寨處作過,御集在二月十一日,今從實錄,是十二日。 詔:自今在京官司各舉官【一八】,並先關牒所屬,勘會歷任,於條無礙,方許奏舉。 是日,上對輔臣言向來茶法之弊。文彥博曰:「非茶法弊,蓋昔年用兵西北,調邊食急,用茶償之,其數既多,茶不售則所在委積,故虛錢多而壞法也。」王安石曰:「榷茶所獲利無多。」□充曰:「仁宗朝茶法極弊時,歲猶得九十餘萬緡,亦不為少,茶法因用兵而壞,彥博所言是矣。然立法之初,許商人入芻粟邊郡,執交鈔至京師,或使錢、銀、綢、絹,或香藥、象牙惟所欲,商人便之,故法大行。至祥符初,限以三稅之法,定立分數,不許從便,客旅拘制;又茶官多買茶之下者,苟足課額,商人得之,往往折閱;又法數變,而民不信,此其所以大壞。如邊鄙無事,法令不為小利輕變易,自無不行之法。」王安石曰:「茶法本亦不善,須挾見錢、香藥等乃能售,蓋見錢、香藥等已足辦邊糴,而茶乃更為賈人之累,以此小賈不能入中,惟大賈能之;惟大賈始能,則邊糴之權制於大賈,此所以糴價常高,而官重費也。」 庚午,于闐貢方物。 上批:「殿前、馬步軍司差發外,餘兵數不多,京師根本之重,於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寧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 又手詔付樞密院曰:「昨李復圭擅易詔命,出師侵敵,遂致西鄙用兵。廣南守臣亦以強為招納,引惹蠻寇。夔、峽夷戶本止羈縻,近者用觽討除,元惡尚未授首。前日又據河東邊吏奏,北敵聚兵,雖未測虛實,恐邊臣有以啟之者。況今朝廷政事之弊,方議修理,國財民力,窮乏可知。平時無事,尚虞天災流行無以待之,若四方有警,何以支梧,恐邊臣未悉朝廷之計,宜密戒諭之。」  先是,宣撫使奏夏人點集不起,或云往绚賽西蕃。上曰:「此何意也?」王安石曰:「彼或先并力討西蕃,彈壓已定,乃來與中國爭。緣今便與中國爭,亦未見其利。」上曰:「能如此,乃是有謀。」安石曰:「前見梁氏委計於諸首領,或恐諸首領計慮及此。」  馮京又言:「或聞就契丹借兵。」上疑契丹不肯【一九】。安石曰:「夏賊若果借兵於契丹,即不為得計,恐其不至如此。」及是,探報契丹陰發腹裏兵三十萬往西界,不令中國知。上曰:「果有此否?」安石曰:「雖有此不足怪。陛下即位,即經營綏州,又取銀州,取銀州當考。破其唇齒之勢。彼以為中國若已服夏國,當覘幽燕;若乘中國有事之時,能撓我權,則其庸多矣。夏國主幼,婦人用事,忿而無謀,或請師於契丹,則為契丹計,雖許之,何為不可?可以撓中國,而無損於我,契丹優為之,但恐其無遠略,不能出此。」上曰:「果及此,則奈何?」安石曰:「陛下誠以靜重待之。雖加一契丹,於邊事亦不至狼狽。若欲進取,非臣所知。且我堅壁清野,積聚芻糧以待敵,則敵未能深為我患。而彼兩國集於境上,其芻糧何以持久?我所患者,在於芻糧難繼而已!愛惜芻糧,無傷民力,而以靜重待敵之釁,則外患非所恤也!」馮京曰:「恐其如慶曆時事。」安石曰:「慶曆自是朝廷失節,以致嫚侮。」京曰:「去告彼,令說與夏國,彼便承當,以為此極小事。」上曰:「契丹前後極有機會可乘,朝廷自失之。如真宗末年,欲託後嗣,朝廷卻宜與承當。」安石曰:「此亦何補?若其後嗣強桀,豈以此故肯屈服;若孱懦,雖無此亦何難屈服。且勝夷狄,只在閒暇時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穀富,兵彊而已。虛辭偽事,不足為也。」真宗末年,欲託後嗣,此事當考。  上患陝西財用不足。安石曰:「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未暇理財,而先舉事,則事難濟。臣固嘗論天下事如奕澙,以下子先後當否為勝負。又論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農為急,此臣所以汲汲於差役之法也。」 辛未,詔:自今丞郎給諫分司致仕,遺表恩比見任第降一等,其武臣令樞密院施行。堂後官魏默言:「前此誤依見任例與京官,故改之。」上曰:「默可賞!」王安石曰:「且與上簿。」上曰:「自合上簿,宜特與賞。」安石曰:「與減二年磨勘。」上曰:「善。」安石曰:「陛下及此甚善。人主於觽事,安能盡察,付之觽人耳目心力,而以賞罰毆之,使各自盡,即無遺策,何事不成?」 上謂輔臣曰:「昨定州路安撫使捕安肅軍北客坐收雜戶婦人生子繫獄,其弟邀國信使李立之等自訴,因此驚起北客三十餘人。此事行遣,自有舊例,何至如此紛紛?皆邊臣不體朝廷意,妄有生事。雖已施行,更宜戒諭諸路將官。」 又曰:「方今國財民力皆困匱,紀綱政事正宜修理,卿等更勉圖其宜。」王安石曰:「昔魏徵有言:『中國既安,遠人自服。』此實至理。自古未有政事修而財用不足、遠人不服者。」□充曰:「詩有之:『惠此中國,以綏四方。』蓋先於治內爾。」馮京曰:「手敕處分,切中機會,天下聞之,固當鼓舞聖德。」安石請明降詔書處分。上曰:「但欲邊臣知此意,若宣布之,亦或緣而生姦。」乃已。 壬申,山南西道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高密郡王【二○】頵為保信、保靜等軍節度使,進封嘉王。仍詔大敕繫銜文彥博上。上初疑頵少,未可加兩鎮。王安石曰:「皇弟恩不可殺也。」從之。邵氏聞見錄:二王出閤,馮浩對王問章辟光云云,可因浩等三月二日改正王府官為諸王府官附見。新、舊紀並書進封高密郡王頵為燕王。新紀於頵初封不書官,此乃書爵,非例也。 遣戶部副使、司勳郎中張景憲,樞密都承旨、東上閤門使李評按視囉兀城、撫寧城。趙焑及李憲屢言其不可守也。先是,王安石請用親信內臣與一朝士大夫俱往。上不可,曰:「用宰相宣撫,令內臣審覆,於體不便。」欲用曾布,皆逡巡莫答。上曰:「布宰屬,其可也。」□充請用謝景溫,安石謂景溫恐不能識利害。文彥博請用景憲,馮京曰:「韓絳曾舉景憲,且與絳親。」上良久曰:「亦無傷。」又欲令評俱往,僉以為善。憲初以入內西頭供奉官擢永興、太原走馬承受,數論邊事合旨,祥符人也。要見李憲當此時是何官職,當是太原承受也。本傳殊不詳。景憲受命,即奏曰:「二城不可守,臣固不待到而後知。」行未半道,撫寧已陷。至鄜延上言,囉兀城距綏德百餘里,邈然孤城,鑿井無水,無可守之理。且條奏道路所見百姓憔悴,師旅咨嗟之狀,願罷徒勞之役,廢無用之城,嚴敕諸將大為守備而已。种諤首誤國,乞正典刑。又言:「邊郡誘生戶,小者與之金帛,大者授之官,恐黠羌多詐,緩急為內應,宜亟止之。」評使還,亦言入鄜延界詢求囉兀城利害,無一人言便者,乞速毀廢,以解一路之患。撫寧十八日甲戌陷。熊克九朝通略有景憲,師德子也。 詔河東陝西諸路經略安撫、轉運、鈐轄司:「日者守邊將吏,或貪功生事,妄起釁端,以開邊隙。雖以體量黜責,尚慮未能盡體朝廷鎮四夷之意,須議特行戒諭。除夏國作過不許朝貢外,宜令逐路帥臣,自今遵守約束,各務安靜,覺察緣邊將吏,無令引惹生事。如稍有違,當行誅責。」 癸酉,詔審官院:「定差知州軍監人,並赴中書審察,其人堪任,即引見取旨。臣寮有喪解官,或因使不許持服,舊制並云與免持服,仍入銜。人臣之在憂恤,以君命奪情使之從政,非其所欲,不當謂之免。自今宜降指揮不許持服,仍不入銜。」  詔自今文臣兩省、武臣橫行以上,中外權時差遣,給奉使印,餘皆給銅記,其文以「奉使朱記」為名。以樞密院言前此不以官之高下,事之大小,皆給印,無所甄別,兼印數不足故也。  上曰:「朝廷詔令,比來州郡奉行多不謹。如河北教閱法,樞密院於資政殿進呈定議乃行,而定州、順安軍等即架閣之,都不遵行。亳州屬縣不散青苗錢,提舉官詰之,乃云:『雖有朝廷指揮,柰相公不令支散。』豈可如此!」文彥博曰:「大臣若見朝廷法令不便,自合論列,豈得沮格不行?」 先是,御史范育言:「河東民夫送材木至麟州,留月餘不使之納。」上曰:「河東兩轉運使恐須早責降,因其措置乖方,一路為之勞擾,人不能堪,至自賊殺者甚觽。若論法,不過不應為。」王安石曰:「此在陛下特斷,豈係法官。兼自來斷命官罪,皆以特旨,非以法,雖赦亦有所不用。陛下前謂失入一人死罪,得罪不輕,今此壞一路,豈有輕赦之理。」上曰:「據理,雖使人償死可也。」安石曰:「已令窮核其事,候見實事,固當深責之。朝廷既欲重行,尤宜詳審。」  詔自今州縣如有荒地、逃田召人請射或歸業,有連狀分請全戶地者,並須相保,如起納稅人逃亡,同保人認納。初,太常少卿、知唐州趙丙言「州縣招誘人戶佃荒地,起二稅,其閒頗有隱昧,雖有起稅之名,而無納稅之實,僥倖之人以為勞績,乞約束」故也。49甲戌,召監單州酒稅、太常丞、集賢校理趙彥若歸館,管勾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地圖。先是,中書差圖畫院待詔繪畫,上批:恐須差有記問朝臣一人稽考圖籍,庶不失真。故命彥若領之。彥若前通判淄州,獄有失火、偽印者,法當死。彥若曰:「在律雜犯死罪,親年九十無兼養,應上請。」與知州解賓王議異,遂獨剡奏,二人皆得貸死。賓王慊之,因訟彥若不過廳,故坐謫。張舜民誌彥若墓,云賓王尋有旨勒停事。 詔編敕所:「應刪定官觽議有不同,即各具所見,令詳定官參詳。如尚未安,申中書裁下。」二年五月十七日,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十月十九日可考。 賜討殺渝州夷賊梁承秀、李光吉、王笃等一行兵丁特支錢,仍遣使撫問。 三司使李肅之言,乞織造圓壇地衣。禮院檢典禮并南郊儀無地衣制度,詔罷之。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王荀龍請造地衣。 檢正公事所言:「近據大宗正司奏,為宗悌等奏稱,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已是十年,依得詔條磨勘轉官。檢會至和二年詔書,即無今後指揮,近正月所降聖旨並係特命,即非定制。今據宗厚【二一】等奏狀,攀引克繼體例及稱治平四年正月赦書節文:『文武職官並與轉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看詳上項赦書,稱合磨勘者不隔磨勘。緣宗室即無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敕文,稱祖宗元孫磨勘至觀察使止。緣自有十年取旨指揮以來,宗室合轉官者即亦須磨勘,前來授官年月及有無過犯,有過犯即合展年【二二】,故亦謂之磨勘,即與外官立定磨勘年限事體不同。其克繼昨來轉官,顯是有司誤有行遣。緣克繼已得旨,與減五年轉官年限,若依舊降指揮,更候一年方合改官。今來合與不合追奪,繫自朝廷指揮。所引令緩轉官告詞內稱宗室以十載為定,緣元降詔命,自無今後指揮,豈得攀引告詞為據?其宗厚等所乞轉官,欲下大宗正司告示,依前降指揮知委【二三】。」詔克繼去轉官日限,只少一年,更不追奪,餘依【二四】。正月二十三日李德芻云云,可考。  是日,西賊攻撫寧堡,陷之。賊攻撫寧堡,實錄不書,據趙焑神道碑。二月未望,焑言:囉兀城必不可守。後五日撫寧陷,囉兀城亦棄不守,因附見。十八日或十八日初攻,更二日乃陷,故三月二日朝廷始聞其事也。  先是,趙焑奏:「种諤又欲修配崗及義合鎮。諤貪狡,所為皆取謀折繼世。繼世庸奴,利在兵興營私計。諤恣睢屠戮,務以立威,凶德參會,恐貽近憂。囉兀城必不守,賓草、撫寧悉未有緒,遽興配崗之役,至以被邊為近裏,亟徹守具,以苟難必之功。籬落墮壞,人民單殘,甚於寇至。勁兵良將咸隸偏裨,臣之所管城郭鬥訟而已。既修義合,又規配崗,遼邈相望,足明欺罔。」時二月未望,後五日,撫寧陷,囉兀城尋亦棄不守。此據焑墓誌,附見。 上嘗問宣徽南院使郭逵曰:「种諤取囉兀城、撫寧二寨,或聞夏人復欲取之,當何如?」逵曰:「願速備撫寧,則囉兀城無患。」上曰:「何也?」逵曰:「昔夏人取靈武,先擊清遠,然後靈州失守。今撫寧地平而城小,戍兵不多,萬一用前策,則必先取撫寧。撫寧破,囉兀城隨之矣!」上深以為然,未及往備,而撫寧已陷,遂棄囉兀城。此據逵墓誌,棄囉兀城在三月十八日癸卯。二月七日癸亥逵云云,當考。  丁丑,分命輔臣祈雨。  兵部郎中陳經為成都府路轉運使,新知果州,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雍子方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兼常平等事。仍令經等密體量監司范純仁、謝景初、李杲卿、薛繗燕飲踰違事以聞。先是,權發遣同提點刑獄李元瑜言「純仁等更相會飲,用妓至夜深,至有擲磚石者,不敢根究,而景初、杲卿尤無儀檢,嘗有踰違事」故也。馮山與范純仁書,可考。 詔權發遣夔州路提點刑獄、屯田員外郎段繹徙京西路,職方員外郎、權發遣京西路同提點刑獄李周送審官院,差通判解州。繹以親老辭夔州之命,而周在京西與同奉使者異議,或謂周不任職,故使繹代周。周,馮翊人,以孫固薦得召見,上欲用為御史,會執政不悅,乃止。 周在陝西,或請釃湍河為六渠,以溢鉗盧陂水,云可以溉田,計工八十萬。周詰言者曰:「湍河原高委下,完隄障禦,猶患決溢,若又導之,必為民害。」言者畏周沮格,建請專委轉運、提舉常平司主其事。周曰:「吾為部使者,利害今在一路,雖不吾與,吾不可以不言。」即奏云:「今並開六渠,成未可必,費已不貲。請鑿一渠試之,儻可以足鉗盧之用,當省其餘以寬民力。如未足用,以次疏導不為晚。」從之。渠卒無功。其後湍河溢灌鄧城,不沒數板,鄧人始思周前議。段繹已見。李周鑿渠事,據張舜民墓誌,或可削。 奪龍圖閣直學士、刑部侍郎、知徐州韓贄一官,坐三舉官皆不當也。 詔:近降指揮借內藏庫錢六十萬緡充河東、陝西折斛錢,宜令於數內先撥錢三十萬緡赴河東。 詔增開修漳河役兵及萬人,併力於四月以前畢功。上患財用不足。文彥博曰:「要豐財,安百姓,須省事,如漳河累年不開何所妨?漳河不在東邊即在西邊,其利害一也。今盛發夫開河,只移得東邊河,卻掘西邊民田,空勞民,何所利?」王安石曰:「若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若治使行地中,則有利而無害。若或東或西,利害一也,則禹何須浚川,盡力溝洫?勞民誠不可輕,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上笑。日錄載此於二十一日,今附見增兵開漳河後。三年八月十七日甲戌,相度開漳河。實錄漳河下有「灃河」二字,恐二字是衍文,今刪去。五月乙未,劉贄、楊繪云云。 上論王猛,王安石曰:「猛宰政公平,流放尸素,拔幽滯,顯賢能,無罪而不刑,無才而不任,兵強國富,垂及升平。猛至微淺,然不如是,亦不能濟此功。」上曰:「流放尸素,誠為先急。」安石曰:「但尸素尚宜以流放為先急,況又沮壞時事,固所不容。臣觀王猛臨終與苻堅所言,尤知猛有智慮。苻堅志大而不見幾,好功而不忍,內有慕容垂之徒不誅,而外欲伐晉,此其所以亡也。猛知堅不能除垂之徒,故勸以勿伐晉。不然,以秦之強,而欲取晉,何難之有?」上曰:「先知害,乃可言利。今內困於財用,則不可以有事北狄,亦猶內有慕容垂之徒未誅,則不可以有事於晉也。」馮京曰:「臣常言天下事不可急。」安石曰:「有一日行之而立見效者,亦不可不急,若流放尸素之類是也。如用兵於強敵,乃當待時而為之不可過。」日錄載此於二十一日,今從之。 戊寅,淮南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韓琦改永興軍節度使,再任判大名府。初,王安石論琦再任當加恩。上曰:「恐琦不肯受。」安石曰:「大名,近制不當加恩,然琦兩朝顧命大臣,若欲留之,再任不可不加恩。」琦卒辭永興軍節度使不拜。 詔成都府路轉運使陳經、提點刑獄雍子方,利州路提點刑獄李瑜,體量成都府、利州路州縣給散常平錢不如法事以聞。 宣撫使韓絳言:「河東所修四寨,皆難得水泉;又其田膏腴,乃必爭之地,向去必難固守。已追還大兵,先於近裏進築堡子。令呂大防往,專相度棄守利害次上。」上批:今既第一寨追回大兵,必難守禦,其修堡亦恐枉費工力,且未得興役,別候指揮,仍令大防候到本路并相度以聞。范育云云,附月末或移入此後。  趙焑言:「順寧寨有西賊入寇,知保安軍景思立不問賊馬多少,即往救應,時諸將敗,思立幸獨全。」上批:邊城斥堠如此簄略,思立不顧軍城事重,□□火離所守遠去,不取稟經略司處分,豈不篅事!令逐路將守,自今並歸經略司節制。始,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凡兵事惟絳指揮,經略司節制不得行於所部,議者不以為便,於是復故。順寧寨,南至本軍四十里。思立,安岳人,修治平寨時已見。 詔河北緣邊屯田務,水陸田並令民租佃,本務兵士令逐州軍收為廂軍,監官悉罷。從河北屯田司請也。初,河北屯田司每歲以豐熟所入不償所費,屢以為言。至是,乃從之。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李若愚同制置。  詔司天監印賣曆日,民閒毋得私印,以息均給本監官屬。後自判監已下凡六十八員皆增食錢,判監月七千五,官正三千,見賣曆日官增食錢外,更支茶湯錢三千。時,初罷司天監官監在京庫務及倉草場門,而中書議增其俸,故有是詔。司馬光日記云:王安石為政,欲理財富國,人言財利者□□火賞之。舊制,太府寺造斗升,用火印,頒於天下諸州賣之。禁民私造升斗,其法甚嚴。熙寧四年詔:自今官司止賣印板,令民自造升斗以省釘鐷之費,於是量法壞矣。又民侯氏世於司天監請曆本印賣,民閒或更印小曆,每本直一二錢,至是盡禁小曆,官自印賣大曆,每本直錢數百,以收其利。又京東提刑王居卿上言:天下官酒務皆令作連醦以省薪蘇,朝廷從之,畫圖頒於天下。又有班行上言:天下馬鋪,每匹令日收糞錢一文,亦行之。其營利如此。而城綏州,築囉兀城,散青苗錢,所用官錢動以數十百億計。賣斗秤印板等當考月日。王居卿為京東提刑在四年二月十一日,不入長編。 庚辰,慶州兵亂。初,韓絳宣撫陝西,奏王文諒為指使。文諒本夏國用事臣訛龐家奴,得罪自歸延州,累官右侍禁。王安石薦其才,加閤門祇候。絳先遣文諒專節制督蕃將趙餘慶等西討。文諒與餘慶約會於金湯川結明薩莊,不至者斬。及期文諒至金湯故寨,去結明薩莊尚二十餘里,文諒已見賊人馬即引歸,及餘慶率兵往,不見文諒,使人候望,知文諒已歸,乃返。文諒恐餘慶發其事,遂誣餘慶失期,絳囚餘慶於獄。上手敕絳釋餘慶,責後效。絳執奏久之,乃以詔釋之。絳又遣文諒出界,凡官軍斬級,多奪與蕃兵,至掘塚戮屍為級。邠寧廣銳都虞候□逵嘗與文諒爭買馬,文諒怨之。是役也,逵率觽力戰,用鐵連枷殺賊首領,文諒使部曲奪之,誣以夜至野侬,會與賊鬥,呼逵不至及扇搖軍士。宣撫司追逵,送慶州獄四十餘日。絳至慶州,將斬逵,部卒喧呼,欲剚刃於絳。知慶州王廣淵入白之,乃復送獄。 絳離慶州數日,賊攻囉兀城甚急,絳命慶州出兵牽制,兵亟出,人不堪命,將授甲,廣銳兩指揮軍士謀擁逵為亂,約撫手而發,會雨作不授甲,乃止。是夕遂焚北城,大譟縱掠,斬關而出,其觽二千。逵所以反,由文諒激之也。王廣淵亟召五營屯兵禦賊,北路都巡檢林廣守南城,賊據北城,廣自樓上望其觽進退不一,廣曰:「是不舉兵亂也。」乃挺身縋城出其後,說以逆順,多投降者。時逵已擁觽出,餘黨三百人猶在城下,廣諭降者曰:「亂首去矣,爾曹本非同惡,且聽我,聽我不惟得活,且有功。」因集得百餘人,入其營,坐軍校廳事,激勵約束,授以兵器,令反攻。城下兵禽戮皆盡,北城遂平。王廣淵傳云:□逵領觽二千斬關以出。林廣傳云:亂兵三百人出城去,廣收集聽命者百餘人,攻城下兵,禽戮殆盡。實錄云:斬獲二百,餘觽擁□逵出安西門。今以諸書參考,□逵擁觽出安西門,廣淵傳所云二千人是也。林廣傳所云亂兵三百人出城去,此三百人,蓋非逵所領以出安西門者,特其餘黨耳。雖不從逵去,亦不投降,故猶在城下。林廣授投降者兵,盡攻殺之,即實錄所稱斬獲二百餘人也。林廣傳誤以城下所禽戮為擁□逵以去者,故兵數多少不同。其實,□逵領觽二千斬關以出;據北城者,猶四百餘人,林廣招集得百餘人,禽戮幾三百人,實錄但云二百餘人耳。 柔遠、三都戍卒聞難,欲應賊,不果。廣淵陽勞之,遣歸舊戍,潛戒趙餘慶,以所部蕃兵八千閒道邀襲,盡戮之。叛兵初謀入據州城,東路都巡檢姚兕以親兵守西門,賊不得入,乃散保耀之石門山,兕追及賊,諭以大義,賊感泣羅拜,誓不復為亂。林廣與賊遇,語賊曰:「速降尚可全。」賊不聽,廣曰:「是將夜走。」分兩將扼其先路,縱兵尾擊之。賊迫遽,乃詣兩將降。廣曰:「不從吾言,今窘就死,非降也。」至朝天驛,皆斬之。此據姚兕及林廣傳附見。按張玉以殺降責官,而林廣獨見,不知何故。又姚兕所追賊,蓋與廣同至石門山,兕獨受賊降,而廣殺之,所不可曉。兼張玉所殺降卒,亦在朝天驛,不知與廣有無同事,皆所未詳。 詔:「凡子為父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起服,遇宴依令給假;期已下服,公式假未滿,遇宴聽不赴,其職事侍立祇應人闕,即權差人祇應。」從編修閤門儀制宋敏求等請也。此段或可削。 乙酉,廢廣濟軍為定陶縣,以屬曹州。新記不書。  是月,范育言:「臣到河東,訪聞昨宣撫司發麟、府軍馬出界,觽傳過鐵冶川,盡日行狹隘中,若遇數百人邀擊,則隻輪不返矣。所幸乘虛驟進,賊不及計,故得完師以還。然萬兵奔驅,九日方至囉兀城,一無所施,束手疲餓,不識此舉出於何策?以為通路,則既過之後,賊以嚴師為備,許咸吉等卻出陝西界,回兵以為攻討,則未嘗逢賊,及歸,止築荒堆三泉一寨,而河東官司財力竭矣。兼始議欲修四寨,計一寨之役,用費憲州河外諸堡故財及并、汾以西十餘州供辨,僅能集事。若四寨齊興,更傍增堡障,及於石州對岸多列亭壘,表裏相維,然後粗有守勢。其不可就者有三:一寨為費,敝已如此,更加三倍,敝將若何?一不可也;三泉去敵才數十里,昨繕築之時,賊以數萬爭占,諸將幾至敗耱,今入境亦深,未知地利,設遭掩伏,必喪師徒,二不可也;傳聞葭蘆山已北一帶,茶鐵財用之饒,賊界所恃,必極力來爭,我怠賊奮,進必無功,三不可也。以河東公私素匱之力,出三不可之大害者,徼萬一之小利,其是非可不較而定。今聞朝廷已止諸寨之役,遠近無不懽快。止諸寨之役,乃二十二日事。議者止為三泉一寨亦不可守,蓋孤城深寄賊巢,兵多則轉餉難給,兵少則捍禦不足。平日麟、府、豐三州百費內出,為河東大患,今更增一寨,患愈深矣。臣詢訪踰月,萬口一辭,不出此議。伏念朝廷招攜懷遠之道既不至,而伐叛侮亡之謀又不贍。臣恐邊禍浸淫未得息,生民擾攘未得安,而聖心未得優游於帝皇之事,臣愚不勝憂憤。伏願陛下僉謀公卿,蚤決大議,敕韓絳令備陳已修囉兀城及河東第一寨經久可守之策,以付兩路,如不可守,即陳如何棄置禦邊之術,裁之睿斷,以定安危之計。」育言據育集,不得其時,附二月末【二五】。朝廷止諸寨之役,乃二十二日事,或移此附二十二日。 注  釋 【一】其禮部所增進士奏名止取五路進士充數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選舉三之四四作「其南省新添進士奏名,仍具令別作一項,止取上件京東等五路應進士人并府、監、諸路曾應諸科改應進士人充數」。 【二】後以論語孟子附本經止三場「止」原作「正」,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兩月日閣本同。本書卷二一八乙丑條載中書言開封府優輕場務召人承買事,有「仍限兩月內許諸色人實封投狀」語,注文并有「四年二月一日、三月十四日,并合參考」語,疑此處「日」為「內」字之誤。 【四】編錄冊「冊」原作「刪」,據本書卷二一七熙寧三年十一月甲午條、二一八熙寧三年十二月乙丑條注文改。 【五】宣撫司宋會要兵二八之九作「陝西安撫司」,下文「宣撫司」作「本司」。 【六】定胡縣「胡」原作「遠」,據同上書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 【七】首尾百七十里同上宋會要作「首尾一百五十七里」。  【八】與原作「於」,據同上書改。 【九】定胡剋胡原作「定遠客戶」,同上書作「定胡剋胡」。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地理志載,石州有定胡縣,縣有定胡寨;臨泉縣有□胡寨。因據改。 【一○】詔移知許州不起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作「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疑「不赴」是。 【一一】不忍輕絕而預言之閣本、活字本及名臣奏議卷一七六均同。邵氏聞見前錄卷一一「預」作「顯」。 【一二】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同上諸本及同上書均同。續通鑑卷六八「陛下」作「安石」,疑是。  【一三】未能用其言與否同上諸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四,「未能」均作「未論」,邵氏聞見前錄卷一一作「未能用其言」。疑作「未論」是。  【一四】鹽并課閣本、活字本均同。疑「并」為「井」之誤字。 【一五】不識體如此「識」原作「職」,據閣本改。  【一六】王雱原作「王雩」,據本書卷二二六熙寧四年八月己卯條改。 【一七】令樞密院選差京朝官二員宋會要職官二之四六其下有「替見任官年滿闕」數字。  【一八】自今在京官司各舉官「各」原作「令」,據宋會要選舉二八之八改。 【一九】上疑契丹不肯「上」原作「士」,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高密郡王「高」原作「商」,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七、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二一】宗厚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同,職官一一之二○作「宗弟」,上文「宗悌」職官一一之一九亦作「宗弟」。 【二二】有過犯即合展年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職官一一之二○均無「有過犯」三字。  【二三】欲下大宗正司告示依前降指揮知委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二○作「欲乞下大宗正司告示,依前降指揮」。  【二四】餘依同上書其下有「所定」二字。 【二五】附二月末「末」原作「宋」,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戊寅條注「范育云云附月末」改。 卷二百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三月丙戌朔,上批:「聞太原府有鄉村婦人數千,叫號入府門,納農器,未知虛實。其調發荒堆夫速放散。令河東緣邊安撫司體問其事。」安撫司言,無之。 又詔陝西轉運使修囉兀城等堡寨,其見科買物並權罷。 丁亥,判大名府韓琦言:「懷州災傷最甚,自春下戶闕食。近申轉運司貸以米粟,已下諸縣支給,而提舉常平倉司指揮罷給,止令轉運司以省倉米賑貸。」上批:「方今河北有災傷甚處,省倉歲計有限,必不能多賑給,常平、廣惠倉斛斗須相兼支借。令河北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覺察,州縣無得阻抑,人戶不盡支散,致逃移失所。」 夔州路轉運司孫構、張詵言:「杜安行等奏討平夷賊,斥地七百里,獲鎧甲器仗三百,糧六百餘石,見安集夷戶佃蒔,起輸租賦。」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驛同轉運司制置以聞。 又詔:「夷賊梁承秀、李光吉雖已授首,尚有王笃未獲。可令轉運司速選人擒捕,及諭使歸首。」六年二月末御批可考。 中書欲支章惇見任料錢、添支并給驛券。上批:「惇已請添支,又請驛券,恐礙條貫,檢嘉祐以來至近歲例呈。」馮京言:「近方有此例。」王安石曰:「嘉祐、治平已有例,且陛下患人材難得,今無能之人享祿賜而安逸,有能者乃見選用,奔走勞費,而與無能者所享同,則人孰肯勸而為能?如惇以才選,令遠使極邊,豈可惜一驛券?縱有條貫,中書如臣者,亦當以道揆事,佐陛下以予奪馭髃臣,不當守法,況有近例。」上曰:「有例須支與,兼其所得不過數百錢,不為多也。」四月二日丁亥,罷惇行。  先是,李承之薦惇於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某所薦者才也,顧惇才可用耳,素行何累焉?公試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此據邵伯溫見聞錄,或移入四月丁亥。 免河東運糧草入西界;義勇、強壯、捉生戶今年兩稅支移、折變,仍免一料和糴支移。義勇凡一萬五千人,其逃亡者五千餘人並放罪,令復業,及權倚閣隨軍係役人未納殘稅,從轉運使韓鐸奏也。 權發遣延州趙焑言,西賊犯撫寧,新築堡不守,將士千餘人皆陷沒。上閱奏閔然,曰:「近遣人至囉兀城探視來,見所築堡殊不堅完,但一土牆圍爾,固已憂之,今果亡千人。邊城舉動,後宜深戒也。」 先是,焑奏:「二月甲戌,賊圍撫寧,折繼世、高永能等重兵駐細浮圖,去撫寧咫尺,囉兀城兵勢尚完。种諤在綏德城節制諸軍,若令永能等會囉兀城兵,與撫寧相應,賊必奔潰。聞諤茫然失措,欲作書召燕達,戰悸不能下筆,顧轉運判官李南公等涕泗不已,乃追折繼世兵回,方議戰守,賊已得志而歸。前此,臣數與韓絳言諤、繼世皆不可用,恐貽朝廷憂,而絳不聽也。」達時為鄜延路都監。永能,文岯從孫。始,諤以兵六千屬永能,先驅入銀川囉兀城,五戰皆克。新、舊紀於丙戌日並書夏人陷撫寧堡。  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對資政殿,出陝西轉運使奏慶州軍亂示之,上深以用兵為憂。文彥博曰:「朝廷施為,務合人心,以靜重為先。凡事當兼采眾論,不宜有所偏聽。陛下即位以來,勵精求治,而人情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以來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廢墜不舉之處耳。」上曰:「三代聖王之法,固亦有弊,國家承平百年,安得不小有更張?」王安石曰:「朝廷但求民害者去之,有何不可?萬事頹墮如西晉之風,茲益亂也。」□充曰:「朝廷舉事,每欲便民,而州縣奉行之吏多不能體陛下意,或成勞擾。至於救敝,亦宜以漸。」上頷之。 彥博又言行交子不便。上曰:「行交子誠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財用既足,則自不須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難不能無有不得已之事。」馮京曰:「府界既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極勞敝。」上曰:「淤田於百姓有何患苦?比令內臣拔麥苗,觀其如何,乃取得淤田土,視之如細民□日然。見一寺僧言舊有田不可種,去歲以淤田故遂得麥。兼詢訪□□馽近百姓,亦皆以免役為喜。蓋雖令出錢,而復其身役,無追呼刑責之虞,人自情願故也。」彥博曰:「保甲用五家為保猶之可也。今乃五百家為一大保,則其勞擾可知。」上曰:「百姓豈能知事之曲折,知計身事而已。但有實害及之則怨,有實利及之則喜。雖五百人為大保,於百姓有何實害而以為勞擾乎?」安石曰:「交子事誠如陛下言,行之非得已。然陛下宜深思,財用不足,人材未有足賴者,於邊事姑務靜重而已。若能靜重以待邊事,則夷狄未能為患,於是可以修內政;內政已成,人材足用,財力富強,則為之無不可者。」 彥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上曰:「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彥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上曰:「士大夫豈盡以更張為非,亦自有以為當更張者。」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彊。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彥博曰:「務要人推行爾。」安石曰:「若務要人推行,則須搜舉材者,而糾罷軟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則人心豈能無不悅?如趙子幾在府界,案一王愷有濫有贓,而近臣乃或以子幾案愷為刻薄小人,不當銟用。上下相扇為苟且,不欲奉法,類多如此,則誰肯推行法制者?陳留一縣因趙子幾往彼修保甲,發舉強劫不申官者十二次,以數十里之地而強劫不申官者如此其多,則人之被擾可知矣。條保甲【一】乃所以除此等事,而議者乃更以為擾,臣所未喻也。然更張事誠非得已,但更張而去害則為之,更張而更害人則不可為。又有事誠可為,而時勢之宜未可以為者。如討夷狄,拓邊境,於今時事之宜是未可為者也。且禮記以為『事前定則不跲』【二】,今天下事要須前定,不可臨時為人論議所移也。」舊紀書戊子慶州廣銳軍叛,己丑,詔叛兵歸首免罪,惟首惡不赦。辛丑,詔得叛兵降者賞如斬級。新紀但書慶州廣銳卒叛,乙未平之。 是日,安石又為上論呂大防不能了延州。上曰:「大防不如趙焑。」又曰:「郭逵可用,但韓琦惡逵耳。」又論种諤曰:「是所謂事成而卿,不成而烹者也。陛下計利害與諤異。」彥博因毀諤。安石曰:「諤若委以兵三二千,令出入境上擾擊蕃部,即似可用,顧不可純倚仗也。」上曰:「用諤如馬隆,即無傷。」  己丑,遣內侍李舜舉往環慶路詔經略司曰:「兩營軍士必非盡同謀,父兄子弟難盡監守,宜止推究首謀者家屬處置,其餘父子兄弟毋得監守,其務安存慰諭之。應被脅從如能歸首皆免其罪,如能執殺元結連之人,當議厚賞。其已擒獲即具得賊之人馳驛以聞,當於例外行賞。」  庚寅,詔:「諸路置學官,州給田十頃為學糧,元有學田不及者益之,多者聽如故。仍置小學教授,凡在學有職事,以學糧優定請給。」 又詔中書,五路舉人最多處惟河南府,青州已置學官,餘州皆選置教授,以蔡州觀察推官陸佃等為之。選陸佃等在辛卯,今并書。 條例司言:「欲令諸路轉運司具屬州繁劇縣分主戶二萬以上增置丞一員,以幕職縣令人充。」從之。 麟府路承受蕭汝賢等言:「宣撫判官呂大防相度存新修堡寨,留三千人防托,有軍士數百人諠訴於大防帳前,不能禁,斬一人而後定。今所修寨實無益,望早處分。」詔河東經略司并王慶民依所受宣撫司指揮,運第一寨糧草、樓櫓等於神堂寨,移兵馬近裏駐劄。 先是,韓絳奏河外所修荒堆寨,久遠不可守,已令廢拆,且抽兵回,而大防獨不肯,絳因使大防以便宜往相視,大防又遷延麟州不即往。大風雨,役人暴露,終夜叫號,河外官皆以為言。王安石白上曰:「朝廷便宜只付韓絳,豈可轉付大防?欲戒大防,凡事當申宣撫司,毋得徑行。荒堆寨乞令毀拆,如宣撫使指揮。」上疑大防方往相視。安石曰:「若不決然可棄,絳豈肯如此?不須埙大防報也!」上既手札諭大防,乃降是詔。此據呂大防家所藏三月四日御札并王安石日錄刪修。 上謂安石曰:「綏、麟通路在理可為,但种諤倉猝,故不能終其事爾。」安石曰:「西夏未寧,不害聖政,民力困敝實可憂。今陛下即位數年,閱天下義理日多,求治之心日篤,邪說蔽欺日益,照察如此,何憂不治?朝廷既治,遠人自賓,如尚倔彊沙漠,但當蓄財養力,考擇人材,一舉破之,豈但綏、麟通路而已。」通綏、麟路云云,並據舊錄,朱本削去,并載棄囉兀城後,今仍存此。 詔樞密院:鄜延种諤燕達、涇原周永清王寧劉慶种詁、環慶种診任懷政、秦鳳向寶劉舜卿、麟府王文郁許咸吉曹偃張居等十四頭項兵馬,各曾出界遇賊,並有斬獲,其得功將校,契勘速與行賞。此據御集,乃三月五日,考詳十四人官職及功勞,□附見。 辛卯,上批:「已降指揮,依韓絳所奏,罷河外所修荒堆三泉寨,并追回□堡屯兵。仍令河東轉運司速指揮諸處見役強壯、義勇人夫,悉令放散。自今合用人夫,須奏聽朝旨方得差發。」遂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轉運司,若軍期急速須調夫役,奏稟不及,方得據實數差訖以聞。 遣屯田員外郎周之純相度廣南東路均納丁米,所過州縣,有奉行新法不職者,體量以聞。馮京曰:「數遣使不便,不如即與一監司名目。」王安石曰:「數遣使極無害,可以試人材,今未試而與監司則可惜。」上以為然。既三月,乃命之純權發遣本路提點刑獄。周之純未詳邑里,均納丁米用孫邈奏,日錄有其事,當考詳周之純相度後如何施行。除提刑在六月十四日。彭汝礪誌金君卿墓云:丁米不均,積為廣民患。使者議論反復,更六七人未定。及君卿為轉運使,搜括隱丁,人始無幸免。分上、中、下三等,富者多取之而不為虐,貧者寡取之而易給,人乃以為平。按此,則周之純初未曾了得此事也。 壬辰,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判永興軍。初,命王廣淵自慶移永興,及廣銳兵叛,朝廷憂之,乃罷廣淵而更用逵。時叛兵散擾關中,長安城守。逵至,則撤警去備,追巡邏兵皆還,惟以重賞募吏卒入山谷擒盜,人情乃安。 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李肅之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江淮發運使、天章閣待制薛向權發遣三司使。向職未至學士,而賜以金帶,示特恩也。 詔遼州官吏免劾罪,仍賜知州、司農少卿李宏敕書銟諭。以河東路體量范育言「昨本路舉兵出界,惟遼州約民力所勝,而餽不失期,轉運使猶以科調不如數而劾官吏,乞從矜貸」故也。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招納蕃部須簡閱團結強壯人,令著生業,平居不蠹邊儲,緩急可以禦敵。自今來者,有保任無姦詐,即依例與銀絹安存,亦勿復遣人深入招誘。」  新陝西、河東路宣撫司勾當公事朱迪請對,詔迪罷行。癸巳,改迪知陝州。二月乙丑,不遣李崇貴。 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昭州防禦使、涇原副都總管張玉陝西招捉賊盜,入內副都知、宣政使、陵州團練使張若水副之,應會合捕盜官並聽節制。若水至陝西,則叛兵已潰散,玉亦歸涇原矣。賊已潰散,玉歸本路,此據御集。 甲午,上批:樞密院言保甲擾人事,令王安石體量虛實。安石以為問得頗有之,為姦人扇惑,恐刺為義軍故也。欲令提點司人分頭撫諭,馮京言:「不須以五百人為一保,管仲內政寄軍令亦只是五人為一保。」上欲且罷都保正,安石曰:「不須罷都保正,保正非所以致人不安也。」上言:「久遠須至什伍百姓為用,募兵不可恃。」安石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廟社稷久長計,募兵之法誠當變革,不可獨恃。」上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安石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上問建中所以致變,安石曰:「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簄陸贄,其不亡者幸也。」據日錄於三月九日載此事,合附見,更埙考詳。三月十三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五月九日,合參照。陳瓘論曰:安石云非什伍其民而用,不可以致治強,蓋安石欲變募兵宿衛之法,故其言如此。時樞密院言因置保甲有截指斷腕者。安石初以為然,既旬日更白上曰:「臣召問開封差役、公人,以為保甲皆人情願,無不便者,實不如樞密院言。又得趙子幾奏:推究截指者兩人,其一人遍問無有,一人蓋因斫桑誤傷,有三人為之證。臣所問乃初倡言者也。」此據日錄十九日所書,安石持之不堅,則此時保甲必罷矣。欲見事實,故具載之于此。 文彥博言:「向因進對,蒙詢及黥兵、民兵利害,臣與□充即時略具大旨上對,然而天威之下,頃刻之間,固未詳悉。臣退而復思,自陛下臨御以來,焦勞庶政,以兵者大事,尤所垂意。三四年前,樞密院檢錄得開寶初至治平中,內外兵馬大數頗甚詳備【三】,遂議酌中定為永額,比至道前即差多,方慶曆中即頗減。內壯根本,外護邊陲,去冗留精,適用省費,蒐補訓練,皆有條理。又以三路□□馽於羌胡,即有屬戶、蕃兵、弓箭手之類,以至次邊州軍盡置義勇,緩急調發以應征防。若守將處之得宜,經久必無闕事。兼向時諸路郡縣,額外增置弓箭手,亦欲防虞盜賊。如此紀綱,臣以謂深協方今之宜,頗得備預之理。設有未至,或有廢墜,即當彌縫振舉之可也。恭惟太祖、太宗之定天下也【四】,止用此兵。真宗、仁宗、英宗之守天下也,亦用此兵。累聖相承,而無異道,歷年彌久,而無異法,故臣以謂協當今之宜,得備預之理,有未至而廢墜者,彌縫而振舉之可也。今陛下以睿聖之德,承祖宗隆盛之業,中原之人不識兵戈者幾百年,過於三代【五】。所謂民不改聚,地不改闢,施之仁政而不煩擾之,則太平之效又何加焉。陛下必欲捨此而別求治道以致太平,更易兵制以張威武,固非臣愚所及。況臣備位樞府,所主惟兵,不能上副聖意,委曲經畫,尸祿之責所不能逃。伏望聖慈察臣前後累上章奏,聽解樞機之重柄,并還將相之印綬,得以散秩俾守外郡,從愚臣知止之分,全朝廷退人之禮,臣不勝大幸。然臣久蒙天地之恩,敢忘犬馬之報。竊謂兵民猶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禁暴戢兵,武之七德,不戢自焚,自古所戒。凡更制維御之方,深願謹之重之。區區之誠,庶補萬一,冒犯宸聽,不任隕越惶懼之至。」此據文彥博奏議,自注云熙寧四年。不得其月日,今附三月甲午樞密院言保正擾人後,更須考詳。  乙未,降工部郎中、寶文閣待制王廣淵為度支員外郎,依舊職知慶州,右司諫、直龍圖閣趙焑復權發遣延州。上既罷廣淵,用郭逵判永興,而宣撫司亦先命陝西轉運使毋沆權延州,促趙焑往延州,令廣淵須焑到交割訖,於乾州聽旨。會廣淵奏叛兵隨定,上稱廣淵所奏允當,亟詔廣淵、焑未得依宣撫司指揮,又欲徙逵延州,別選重臣鎮永興。王安石曰:「請降廣淵官或職,留治慶,焑治延,逵治永興,皆勿徙。」且言:「今兩州帥臣皆客寄,上下不相保信非便,宜速定,使上下相安,無苟且意。」上從之。故廣淵止坐賊發所部奪兩官,行至奉天復還。初,命逵兼四路安撫使,安石以為不便,寢之。實錄云:慶州兵亂,徙廣淵永興,及叛兵隨定,廣淵止坐降官,復領慶州。按:廣淵徙永興,乃二月七日,此時慶州兵未嘗亂,實錄誤也。廣淵附傳及本傳皆誤,今按御集并日錄刪修。 天章閣待制、知渭州蔡挺加龍圖閣直學士,賜手詔曰:「慶州兵叛,不至猖獗,涇原之力也。」  上論慶曆中財用未乏,而西事不振。王安石曰:「財用足,然後可以用兵。然財用特用兵一事,孫武論用兵所以勝負,言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不及財用足否也。方今之事,且搜舉人材,理財用,務富安百姓,則寇敵不足論。」上曰:「兵須有名,如何【六】?」僉以為無名則不可用兵。上曰:「恐但顧力如何,不計有名無名。」安石曰:「苟可以用兵,不患無名。兵非兼弱攻昧,則取亂侮亡。欲加兵於弱昧亂亡之國,豈患無名?但患德與力不足爾!」或以為不尚力。安石曰:「武王稱同力度德,同德度義,力同然後度德,德同然後度義。苟力不足雖有德如文王尚不免事昆夷。但有德者,終能強大勝夷狄,文王是也。先王於夷狄,力不足則事之,力同則交之,力有餘則制之。同力同德我交之,而彼拒我,則我義而彼不義,則我勝矣。」陳瓘論曰:古人有言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自焚之禍生於用而無名也。神考曰:「用兵須有名。」可見聖主之本心也。安石曰:「苟可以用兵,不患無名。」何其言之乖戾也!實不當用,立名而用之,豈王者之兵乎?意欲用兵,則立名而樂殺;意欲殛竄,則立名而妄誅。凡學安石而有為者,皆纂述此意。 丙申,上批:「聞京東自濮州至河北緣邊,二月辛巳,風變異常,百姓驚恐不安,惟當省事安靜,以應天災。河北、京東役夫可速放散。漳河役輓實妨農事,可速指揮,若來歲漸開修亦不為晚。其災變州郡監司皆不以聞,可令分析。」上雖有此詔,執政進呈不行。其不行必有說,王安石日錄獨不載此事,當考。五月十一日乙未上批及劉贄云云可考。  詔河北、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司察所部知州、通判、都監、監押、巡檢、知縣、縣令不職者以聞。 上批:麟州已棄所修第一寨,諸防托軍馬可並罷遣,兵眾暴露日久,各賜特支錢有差。 丁酉,降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邠寧環慶副都總管竇舜卿為康州防禦使。廣銳兵叛,舜卿失覺察故也。  知太原府呂公弼言:「請復王慶民前坐所部城不完奪官。」上閱奏,曰:「慶民首言河外荒堆等處城堡非便,果勞民無功。凡前言囉兀城、荒堆等不可城,城之無利者,宜悉具名以聞。朝廷常患邊吏不忠信,苟先事有言如慶民者,亦可嘉也。」王安石曰:「漢高祖以鄂千秋一言明蕭何功,則封關內侯;自平城歸,諸言匈奴可擊者斬。賞罰明如此,故能不勞而盡髃策。」上言:「李清臣等可責。」安石曰:「張景憲言杜詡保明囉兀城道路□廣,亦不可以無責。」上以為然。詡初以殿中丞致仕,改授忠武節度推官、書寫宣撫司機密文字,從韓絳所請也。據日錄,王安石所言在四月十九日,依朱本附見于此,當考如何賞慶民等。曾布集有李清臣責官詞。三年九月十四日,改殿中丞致仕杜詡為忠武節度推官、書寫宣撫司機密文字,從韓絳請也,與李清臣同日。  戊戌,呂公弼言:「韓絳奏臣本路處置事率多紛亂,外以應副為名,其實欲壞邊事。兼自諸路出兵牽制以來,彼賊無重兵救應,困之極甚。竊料今春點集不行,向去修此堡寨,有何不可?臣本路昨倉猝出兵應接,比他路最為深入,偶不敗覆,以至修第一寨,賊馬首來爭奪,殺退及數萬人,義勇、強壯運糧修寨皆平安歸業,即無『外以應副為名,其實欲壞邊事』之理。今延州界賊馬十餘萬人攻破撫寧城,以此知絳所奏西賊點集不行之說未得其實。若使臣本路有撫寧之敗,則絳說得行,臣亦何以塞朝廷之責。臣已累表乞解寄任,惟陛下幸許。」詔不允。王安石曰:「公弼無罪,動見詰問,既付一路,而使其心每懷嫌疑,恐懼不敢自竭,於邊計不便。今邊事皆如公弼言,謂宜手敕撫諭,因令有事一一奏陳。」上以為然。 上批:「陳留縣見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須要弓箭,縣吏督責,無者有刑。百姓買弓一張至千五百,箭十隻六七百。當此青黃不接之際,窮下客丁,如何出辦?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築射□,又令自辦錢糧,起鋪屋兩三區,每保置鼓,遇賊聲擊。鄉村之人居處遠近不一,假如甲家遭賊,鼓在乙家,則無緣聲擊。如此,須人置一鼓,又費錢不少。以上事皆被差保頭所說,非虛妄,及元非朝廷本意令如此騷擾。可速指揮令止如元議,團保覺察賊盜,餘無得妄施行。鄉民既憂無錢買弓箭,加之傳惑恐徙戍邊,是以有父子聚首號泣者非虛也。」王安石進呈不行。四年三月十三日上批:陳留保甲騷擾,執政進呈不行。此墨本所書,與御集手札同,而日錄乃絕無此事。朱本輒刪改手札,仍取五年閏十月十四日日錄上因議河東保甲,說及開封典作襖置弓箭,並安石對「陛下當為天子所為」等語,附四年三月十三日周結陳留騷擾事,蓋誤也。三丁兩丁,各有不易,乃安石欲編排河東保甲,故有是言,與陳留事殊不相干。又云六月卻令人教閱,亦非是。四年三月閒所當言者,反覆推尋,朱本誤明甚。今仍依日錄,附此段語言於五年閏七月十四日,削朱本四年三月十三日所書,然不知日錄何故獨不存四年三月十三日上批陳留保甲騷擾及進呈不行緣由也,當考。 詔成都府路轉運司支交子十萬緡,為梓州路常平糴本。 己亥,權陝西轉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權陝西路轉運副使。上謂瞻陝西人,必熟知本路人情,故使代公弼,其實執政惡瞻不附己,故出之。瞻,初除知鄧州,不赴,復為開封府判官才數月也。又欲用李壽明易沈起,尋不行。 公弼在陝西嘗建言:「陝西見行當二文銅錢,頃歲西邊用兵,始鑄當十錢,後兵罷多盜鑄者【七】,乃以當三;猶私鑄,乃減當二行之【八】。至今銅費相當,民無冒利,盜鑄衰息。請以舊銅鉛盡鑄當二錢。」從之。其後折二錢遂行天下。此據本志三年事,因公弼改發運附見,不得其月日,當考詳。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七年三月十八日、七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七日,並合參考。 詔永興軍依舊買鹽鈔,罷行交子。十四日事,此據王珪會要修入,五月二十四日,當考。 司農寺言:「京東常平倉司奏請賣酒場約束,乞下本路依開封府界條貫施行。」從之。此項用編錄冊【九】四年三月十四日中書劄子指揮修入,開封府條貫在三年十二月九日,遍賣坊場則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判永興軍郭逵請以便宜行事,不許。 莊宅副使、蕃部都巡檢趙餘慶為西京左藏庫使,右騏驥副使、蕃部都巡檢趙餘德為文思使,各賜金帶、錦袍;三班借職、都總管司指揮戴嗣良,三班差使、殿侍、押隊康瞻各遷三官,仍錫銀絹,以環慶路經略司上餘慶等力戰斬捕慶州叛卒功也。其後,王安石言慶卒之變,微餘德、餘慶討定柔遠,則應者必眾,其功宜蒙厚賞以勸後。上亦以前賞為薄,欲俟走馬歸厚賜之。文彥博、馮京皆以為蕃官不宜過厚。安石曰:「唐太宗所用黑齒常之之類,皆蕃將也。立賢無方,苟有功於朝廷,恐不應分異蕃漢,且慶州以此兩人為扞蔽,厚賜之錢物,使足以役其將吏諜知敵人情狀,非特賞功而已。」上以為然。 辛丑,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權發遣鹽鐵副使傅堯俞為河北轉運使,堯俞自言為御史日,嘗彈劾薛向,今難與共事故也。尋改知江寧府。知江寧在此月二十四日,今並書。  詔判永興軍郭逵,本路州郡有飢荒處並以官廩賑濟,仍體量放稅;逃移民戶,設法招誘還業以聞。 環慶路走馬承受李元凱言,逃散軍賊解吉等六百餘人尚在乾、耀州界。詔涇原、環慶路遣將官招捕,毋得貪功務殺;招降一人,依斬獲一級酬獎,及令涇原路速相度將官之可減者追還。 又詔:「慶州叛兵親屬緣坐者,令環慶路經略司檢勘服紀、年甲【一○】。應元謀反手殺都監、縣尉【一一】,捕殺獲者,其親屬當絞者論如法;沒官為奴婢者,其老、疾、幼及婦女配京東、西,許人請為奴婢,餘配江南、兩浙、福建為奴;流者決配荊湖路牢城。非元謀而嘗與官軍鬥敵,捕殺獲者,父子並刺配京東、西牢城;老、疾者配本路為奴。諸為奴婢者,男刺左手,女右手;餘親屬皆釋之。」叛軍家屬皆誅者,凡九指揮。李清臣謂韓絳:「軍士謀叛,初不告妻子,宜用恩州故事,配隸為奴婢。」絳奏從其言,故有是詔。此據清臣詔旨內附傳。 都官員外郎施邈特勒停,坐與故左藏庫副使高允元妻林氏私通簡札約為婚【一二】,而林氏夫服未滿,為夫弟高允懷所告。又御史林旦言其素行不修,會降法不當停,特行之。 知陳州張方平言:「忠武軍牒坐西京留守牒,邠州報有軍賊約一千人騎,過三水縣涉龍泉鎮,已遍牒巡檢、諸縣部勒兵甲捕逐。臣竊以賊在陝西,而諸路移文關報,不日遍至天下,各遣巡檢。縣尉會合兵甲急如賊至,不惟騷擾鄉村,且使人情危懼,或容姦猾乘便妄動,驚恐四方,其忠武軍轉牒未敢謄報□□馽州。」詔依方平所奏。因謂執政曰:「守臣不當爾耶?臨事乃見人。」 上批陝西轉運司,諸州根檢公使錢支費數,聞追呼人不少,宜令權罷,及應干簿歷文字【一三】,且停一年。已而下司農寺與展兩月。上論財用屈竭,以為皆緣置官多。王安石曰:「以臣所見,似不由官多。」上曰:「置廂軍五十餘萬,皆以當直迎送官人占使。」安石曰:「廂軍不專為官人占使。官人所以治人,既治人,須用人當直。」上患其占人太多,以為呂公弼言先朝待制只破兩人剩員。安石曰:「待制,朝廷近官,職任已高,入則論議朝廷政事,出則鎮撫一路,只破兩人剩員當直,恐非先朝善政。且今士大夫已或不自貴重,朝廷更賤薄之,則愈自賤薄,恐非國體。臣愚以為陛下但當患待制非其人,不能勝陛下任使,壞朝廷事,不患待制當直人多。苟不可任使,壞朝廷事,只兩人亦不可借與。苟可任使,則陛下不患無人,用度何憂不足?苟能為陛下足用度,則雖比今日更多與人當直,未為過當。」 壬寅,詔以慶州兵叛斬戮甚多,人命至重,惻然可傷,權罷春燕。此據御集。  癸卯,德音降陝西、河東,死罪囚,徒以下釋之。兩路禁軍並因軍事役使廂軍急腳、馬遞鋪兵,並與特支。因嘗入賊界攻討接戰,並嘗捕殺慶州叛兵者,雖已經宣撫司支賜,更與特支。兩路民因軍事被科役者,其議量輕重蠲減將來稅賦及科配。其已前欠稅倚閣者,並除之。州縣不急公事及供申磨勘帳歷文字不免追擾者權住,候邊事寧息,依舊施行。緣邊熟戶及弓箭手見欠貸糧皆放,其闕食者安撫司量與賑貸。其德音曰:「朕德不明,聽任失當,外勤師旅,內耗黎元。秦、晉之郊,並罹困擾。使人至此,咎在朕躬。其推□隱之恩,以昭悔過之義。」又曰:「勞民構患,非朝廷之本謀,克己施行,冀方隅之少息。」當考草制者姓名增入。時元絳、楊繪【一四】、韓維實為學士,朱本云:初進入德音本,上批攻戰軍士宜與運糧諸軍異等,及改定數事皆極當於理,執政皆以為非所及也。新錄並削去,今從新錄。 詔囉兀城宜令趙焑相度,如不可守,令棄毀訖奏。河東所探報西賊水軍恐於石州渡河,令呂公弼遍為之備。撫寧失陷人,令經略司實具數聞奏。囉兀城、賓草堡,令轉運司更不得運糧草前去。」先是,上問執政以囉兀城存棄,王安石以為當俟李評等相度至議之。上曰:「李評等若以為可守,何如?」安石曰:「儻不須築堡運糧,則存而守之無害。」上曰:「如欲守之,固當築堡。」安石曰:「築堡則致寇。今撫寧新陷之後,士氣沮怯,乃於賊界中作堡,又必致寇,以沮怯之眾當力爭之寇,則其生變必矣。況又陝西人力疲困,難於供饋乎!」上曰:「如此,當不復計惜已費財力,棄之而已。然以見兵三千人在彼為可慮及積糧草多為可惜。」安石曰:「今評等相度急遞聞奏,俟其奏至,棄之未晚。」上曰:「囉兀城非不可營,但舉事倉猝為非。」安石曰:「三代之事固未及論,但如李牧猶弗肯速爭小利。蓋善用兵者,其節短,役不再籍,糧不三載。若誠出此,則囉兀城小利自不當營,非特失於舉事倉猝也。易稱『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是以『動而不括』。今動無成算,又非其時,宜其結括也。先王惟知時,故文王事昆夷。方夷狄未可以兼之時,尚或事之,此乃所以為文王也,豈害其為聖乎!今人材未練,財用未足,風俗未變,政令未行,出一令尚患州縣不肯服從,則其未能兼制戎狄固宜。宣王當周衰之後,風俗壞,人材少。詩曰『德輶如毛,維仲山甫舉之,愛莫助之』。當是時惟一仲山甫能好德,髃臣無助之者。宣王能與仲山甫協力,以養育成就天下之人材,人材既足,然後征伐,故宣王征伐之時,首曰『薄言采蘎,于彼新田,于此菑畝。』言宣王先成就天下之材,采而用之,所以能征伐也。今欲使戰守,則患將帥非其人,欲使之轉糧餉,運材物,則患轉運使非其人。又國財民力困匱如此,則征伐之事固未可議也。」上以乏材為患,安石曰:「文吏高者不過能為詩賦,及其已仕,則所學非所用,政事不免決於胥吏。武吏或出行伍,或出子弟,但厚設飲食稱過使客,則名譽官爵隨之。此風今固未能盡變,則乏材固無足怪者。但陛下力行不已,搜舉能士,責以功實,風俗漸變,政令漸行,則人材終當不可勝用矣。」上悅,及是,遂棄囉兀城而有是詔。正月二日戊子,初城囉兀城,上與安石論說,日錄並係三月四日,朱本附此,今從之。上曰:文王終有以勝之,安石對云云於勝夷狄也何有。與三月五日命綏、銀通路時語□同,今削去。  上批:「已差趙焑權鄜延路經略使。聞本路自軍興,宣撫司移易,兵官不定及職名不正,有失等威。今既廢城寨,其一路兵官委焑相度,各令依舊。如自來得力之人,宣撫司易置他路或罷去者,具名以聞。」 甲辰,韓絳言:「昨种諤領兵入西界攻討,修築城寨,所用官軍數少力薄,惟藉蕃官折繼世、趙懷順等統率屬羌以立戰效,并降人八千餘口,亦多繼世、懷順等招到。蕃性獷戾,常須撫御。察其意必自為拓土有功,今見廢棄囉兀城,竊恐疑懼不安,或至生事,如向者延州馬志誠結架之獄。馬志誠事已見三年十二月。上因种諤被囚,綏德未賞,繼世反側,乘酒有言,遂致髃小伺閒成謀。緣种諤深得屬羌之情,又有膽略,西賊所畏,若一旦摧辱,恐無以得其死力。臣非敢庇諤,蓋為朝廷預為過慮。望密指揮趙焑令安存折繼世、趙懷順、种諤,無使遂成睽閒,以致疑懼,及新招人口亦須慰安。所貴用兵之際不至生事,兼緩急應敵全倚此輩,共為肘腋。」又言:「前者綏德之舉,事涉擅興,存棄之議,不繫重輕。今棄囉兀城,與前不同,忽令廢罷,眾情必駭,各懷反側,竊恐因而生事。」詔趙常焑務安存折繼世、趙懷順,勿令疑懼,仍常伺察之。 初,絳奏至,王安石曰:「待繼世不過分,則無緣更致反側,恐待之過乃更生驕悖,今者更當密伺察其姦萌。」上以為然,故有是詔。 上又論西人請和事,安石以為當明示欲和,以怠其志,徐與之議以堅其約,此攻敵人心之道也。 是日,上論李靖說軍法奇正事,以為兵非通乎道,不能盡其數。安石曰:「不通乎道,無自而可;苟通乎道,無自而不可也。」 詔罷三司使副監議鹽法。此據王珪會要增入,三月十九日事,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當考。 乙巳,禮部尚書致仕張存卒。 丙午,度支員外郎、知制誥呂大防落職,奪兩官,知臨江軍;舊紀書韓絳坐宣撫失律,降知蔡州,判官呂大防落知制誥,知臨江軍。新紀但書絳罷,不著因由,亦不及大防。禮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張問落職,知光化軍;刑部郎中、直史館陳汝羲落職,知南康軍;皇城副使种諤責授汝州團練副使【一五】,潭州安置。大防以預辟宣撫司敗事,問、汝羲為河東轉運使調發勞民,諤以撫寧堡失守也。  初,上議大防等罪,王安石曰:「大防所謂色取仁而行違者,專務詭隨,以害國事。如荒堆斬人,其不致變者特幸爾!」上亦言大防幾致變,王中正至以□自裹以避眾軍喧悖。安石曰:「大防豈不知寨不可立,其意殆欲使眾人棄之,然後言棄之者非我,我欲留之;留之則為利,以蓋其初計之失。」上又論諤以為與李復圭同罪,安石曰:「復圭罪薄,西事之興,自綏德始,亦諤之罪也。且綏德不畫界,則西人自然未肯休兵,況已屢奏夏人點集之後,慶州乃始違詔旨侵入其地,則致寇非復圭也。」上又言諤罪亦使之者過也。文彥博曰:「諤非能用兵,懷寧之戰,其勝者亦幸爾。」上曰:「諤能勝西人,自是其善戰,人共服之,非幸。但任之過分,所以至此。」安石曰:「諤前後詭妄,致誤韓絳,其敗壞兩路,皆諤之由,諤實罪首,恐不可但言使之者過也。」彥博曰:「人好功名必為害,孰不好功名,又當體國。」上曰:「好功名人自不可得。」安石曰:「好功名,固先王所不廢,然先王銟人以義為主,苟違義而好名則反為害。」上曰:「誠如此。」王安石等以德音引咎上表待罪,詔釋之。 丁未,吏部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韓絳罷相,以本官知鄧州。制詞責絳云:「聽用匪人,違戾初詔。統制亡狀,綏懷寡謀。暴興征師,矾入荒域。卒伍駭擾,橫罹轉戰之傷,丁壯馳驅,重疲齎餉之役。邊書旁午,朝聽震驚。」翰林學士元絳辭也。絳詞據玉堂集。 韓絳言:「伏睹德音,皆陛下責躬悔過之言。且今邊事,蓋以西賊去年八月攻圍慶州七寨,焚蕩室廬,殺掠老幼,故遣臣往經制。臣度其陸梁未已,不少懲創,則雖得和約亦不可保,招降討擊實不得已,豈固欲勤動師旅!幸十餘處出兵,殺獲招降以千萬計,雖失撫寧小堡,殺獲亦略相當,我師未為沮屈。河東供軍煩擾百姓,蓋轉運使處置乖方,安撫司曾不處畫,河東既遠,本司聞之後時,即令蠲除,使民安業,自陝以西,則未嘗令民出力。今德音與減二年科配,亦慮朝廷不知本司元無科配而然。況慶州叛卒已就禽滅,關陝雨足,二麥向豐,流庸漸復,陛下但遣忠實可信之臣察訪考驗,必不敢誣。今德音謂使人至此,咎在朕躬,必恐內外臣僚有奏陳過當,驚動明聽者。陛下方欲威服西戎,國家事力何嘗困弊,而遽有勞民搆患之詔布於西路,若流聞賊境,則是過自形見中原虛實強弱之勢,臣恐西賊哀鳴求和之意或且中輟,彼又知朝廷將來不復出師,則今秋併兵入寇一路,憑陵侵軼,何以枝梧?臣近乞面奏邊事,欲稟議攻守大計。今陛下已謂聽任失當,則臣雖復言必不見用,見於緣路待罪,望早賜責。臣一身去就,了不足惜,所惜邊防大事,陛下如此主張。臣竭赤誠報國,而為內外浮論所搖,猝然撓罷,不得畢其始謀,自今孰敢奮身當責以抗強敵?其偷安竊祿之人,必坐視臣輩被謗蒙恥,進退無路,自以為得也。」 又言:「諸將攻討,斬獲招降不少,況蕩平和市,焚燬村族甚多。今西賊一二百里之外方敢住止,使其棄失廬井,老小流寓,已廢春耕,不為不困。彼雖時出兵馬,弱勢已露,荒堆、懷寧之戰又復敗北,獨撫寧被害,若以全體較之,則勝負可見。今朝廷不以興師為功,使武將悍卒宣力立事之人,莫不解體,何以激勵士氣,惟偷惰者必自得也。」絳奏至已貶。  初,朝廷命絳宣撫,面授攻守二策,而樞密院不知,文彥博意絳密受上旨,恐無功,并任其責,奏請為畫一以付絳,而無發兵約束。王安石亦乞不預邊事,西討方略一以委絳。韓絳言伏睹德音至西討方□一以委絳。朱本簽帖云:絳章文過,不曾施行,並削去。今依新本仍存之。 絳得空名告身、宣暣及錦袍、銀帶,撫納降附。入陝西境散錢與乞人,至邊盡召蕃官、蕃部厚賞犒之,軍士皆怨恨。又奪騎兵馬,曰「此輩不能戰」!以與蕃部,有抱馬首而號泣者。專任种諤及王文諒等,調發倉卒,人不堪命。賊出兵爭撫寧堡,陷之;急攻囉兀城,諸路出師牽制,慶州兵再出,遂作亂。朝廷憂之,乃罷兵,棄囉兀城、撫寧。學士院草責絳制,初云「擅興征師」,上以為非,「擅興」改曰「暴興」,以絳實得旨出師,而措置乖方,故貶。王安石言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見五月二十六日。又言陛下待臣與韓絳皆欲以事為己功,見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上與王安石論保甲事,以為誠有斬指者,中官歷十三縣探麥苗問得如此,然百姓亦多會得見。習射九岗,去帖子常甚遠者亦相勸,以為若捉得賊,官必有酬獎。又曰:「得大戶作都副保正【一六】,自言管轄景跡人,若便廢罷,即卻被景跡人绚害。此極是好法,要當緩為之。」諸縣官吏多不能稱人意,上以為當以漸,只委知縣為之。安石以為知縣多非其人,不可委,上曰:「如此,則罪知縣可也。」安石曰:「令選人為之,尚不免違失法意致驚擾。若委知縣為之,其致驚擾但有甚于選人。及其驚擾已甚,乃始罪之,恐已無及。且奉行法令不能稱人意,便加之罪,此陛下所未能行于朝廷也,如何遽責趙子幾輩行之於州縣?」安石又為上論保甲:「致人斬指,亦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以朝廷所選士大夫甚少,陛下一有所為,紛然驚怪,況於二十萬戶百姓固有愚惷為人所感動者,豈可以此故遂不敢一有所為?說命曰:「若藥不瞑眩,厥疾弗瘳。」苟欲瘳疾,豈能避瞑眩,今保甲所驚者,畏為義勇、保捷而已。就令盡刺為義勇、保捷,陝西、河東固嘗如此。」上曰:「如此則恐不便,須致變。」安石曰:「陝西、河東未嘗致變,則人情可知,豈有怕為義勇即造反之理?」上曰:「民合而言之則聖,亦不可不畏【一七】;自上制法以使之,雖拂其情,然亦當便於民乃可。」安石曰:「今保甲固疑有斷指以避丁者。然臣召八鄉人問保甲事,皆以為便。則合眾赤論之,固知其便。設有斬指者,非眾情皆然也。今所以為保甲,足以除盜,然非特除盜也,固可漸習其為兵。既人人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漸與約免稅,上番代巡檢下兵士,又令都副保正能捕賊者銟之,或使為官,則人競勸,然後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消募兵驕志,省養兵財費,事漸可以復古。此宗廟長久計,非小事也。但要明斷,不為浮議所奪而已。趙子幾能得府界民情,可久任,付以此事必有成。今保戶已願免體量草,養馬事固已有緒。」上大說,曰:「此極好事,然且緩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上曰:「然亦不可遽,恐卻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今日獨王珪在此,必不漏此言,所以敢具陳。」此據日錄,全載此,所以見保甲不罷,由安石納說不一而已也。三月九日、十三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又五月九日。  己酉,呂公弼言宣撫司行賞不當,其降到將官、使臣宣暣未敢給。詔將校、蕃官依宣撫司指揮,將官、使臣別聽朝旨。 權知開封府韓維等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祥符等縣已畢,其餘縣乞候農閒排定。」時府界諸縣初行保甲,鄉民或自傷殘以避團結。王安石數為上辨說甚苦【一八】。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事曾孝□言已牓開封縣等七十縣,立賞召告捕扇惑保甲之人。維所奏不行。朱史於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始載曾孝□、蔡駰曲折保甲斷指。三月九日日錄因樞院言微著其事,十九日明言其不然。朱、墨史俱不載,墨史但於二十四日因韓維奏□書此,朱史又削去。新錄已復存之。今更參取日錄於前後詳述首尾,庶後世有考焉。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朱史始出蔡駰姓名,新錄因之,又刪去安石對語,非也。今亦具存之。五年正月丁未,七月己亥,閏七月癸酉,皆合參考。 庚戌,著作佐郎、同管勾淮南常平等事趙濟為太子中允、權發遣同提點刑獄。濟先劾奏亳州官吏不行新法,已賜緋章服,於是又加進擢云。 權陝西轉運使、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沈起為度支副使,工部郎中、直史館謝景溫權陝西都轉運使。起尋改鹽鐵副使,又改知江寧府。景溫,五年二月一日罷陝漕,其為陝漕蓋自鄧州,知鄧州在正月九日。 太常博士范百祿提點江南東路刑獄。鄧綰薦百祿為御史,召對,固辭之。 辛亥,改翰林醫學溫杲為兩使職官、廣西經略司勾當公事,以新知桂州蕭注薦杲嘗入蠻殺賊屢有勞也。仍詔杲家貧特給遞馬一匹令赴任。給遞馬據御集。溫杲姓名已見三年十一月未王安石奏。 錄唐李氏諸孫杲為三班借職,德臣、養年州長史;高祖并景、元皇帝支係賜緡錢有差。新、舊紀並書此。 詔韓絳應宣撫司未結絕文字並付李清臣齎赴闕。詔旨,清臣傳可考。 邠州言:「石門山耀州界尚有軍賊三四百人聚集。本州見嚴兵馬,候再見的實,前往討殺。」詔:「前後張皇賊勢,不審虛實,盡自邠州,致驚近裏州軍,民人拖拽,逐毀兵馬,極為非便。宜令張靖審問的實事狀施行。民方安帖,自今無更輕妄,復致驚擾。」 壬子,王安石白上曰:「陛下頃令發運司舉官,一切應副,所舉官多非其人。」上曰:「此必薛向所為,向性質不如羅拯。」安石曰:「或恐如此。近舉一章俞知漣水軍之類,欲以酬宣力於發運司者。今舉俞殊為無理。」上曰:「莫罷卻。」安石曰:「臣非敢養交,但方賴向協濟三司,令改更事。若陛下元許一切應副,輒抑其所奏,則內懷蔕芥;若陛下特旨罷之,則向必畏服,庶幾懲創。緣陛下方賴薛向為用,須至委以舉人,若不稍加提撕,即恐害事。」上曰:「朕為不識章俞。」安石曰:「俞已七十,素無人稱引亦可知。臣亦不識俞,陛下更試博問。」上曰:「極好。」俞,惇父也。 詔府界諸縣兵馬都監,今後樞密院選人。 癸丑,上論農兵事,欲行宋道召人免稅充弓箭手事。文彥博以為決不可行。王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須如此,誠以利害驅民習兵,則何必用宋道之策。臣愚以為如差役法自內修之,法成則可舉而措之天下。」上曰:「差役則如此可也,兵事恐須自有區處。始則人不駭,而事易就。」安石曰:「誠可如此,但恐邊臣未能舉此法以副聖意者。」因略為上言民可以利驅使趨為兵。上欲擇人判兵部如司農,安石曰:「京中諸司,固所以提天下之綱要,非特兵部也。」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安石曰:「誠如此。」宋道所言當考。陳瓘論曰:安石曰:「民可以利驅使趣為兵。」安石此語,亦為欲變募兵宿衛法故也。 道,河南人,泌孫,迪兄也。范純仁誌其墓。時為都官郎中、同提舉三門白波輦運,嘗應詔上五事【一九】:一曰遣使觀俗以察守令能否;二曰復武臣提點刑獄以觀人才,且使舉其類;三曰復茶法以資國用;四曰責官吏□民憂,以固邦本;五曰增置沿邊弓箭手以省戍兵。又嘗言:「請仿古民兵之法,籍編丁,蠲其稅,無費縣官,而習山川之便,可得戰士二十萬。」多施行云。道卒於元豐六年,官止朝請大夫、提舉崇福宮,弟迪亦屢見。 注  釋  【一】條保甲據上文,「條」疑為「修」字之誤。  【二】且禮記以為事前定則不跲禮記卷五二中庸:「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疑「跲」為「困」字之誤。 【三】內外兵馬大數頗甚詳備閣本、活字本均同。文彥博文潞公文集卷二○論本朝兵政,「大」作「夫」,疑是。  【四】恭惟太祖太宗之定天下也「太祖」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過於三代按同上書其上有「歷觀前古致治未有如此之安且久也,故生齒繫□逾於二漢,封疆廣遠」數句。 【六】兵須有名如何閣本作「兵須有名乃可」。 【七】後兵罷多盜鑄者「者」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折二錢補。 【八】乃減當二行之「行」原作「所」,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九】編錄冊「錄」原作「綠」。按「編錄冊」即「瀘州編錄冊」簡稱,本書多見,因改。  【一○】年甲「甲」原作「申」,顯係形誤,因改。 【一一】應元謀反手殺都監縣尉閣本、活字本均同。「反」疑為「及」之誤字。 【一二】私通簡札約為婚「札」原作「禮」,據閣本改。 【一三】及應干簿歷文字「簿」原作「薄」,據閣本改。  【一四】楊繪「繪」原作「繒」,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二楊繪傳改。 【一五】汝州團練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五、治蹟統類卷一五及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補。 【一六】得大戶作都副保正「作」原作「保」,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七】民合而言之則聖亦不可不畏宋史全文卷一一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均同。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傳作「民言合而聽之則勝,亦不可不畏也」。 【一八】甚苦閣本、活字本同。宋史卷一九二兵志作「甚力」。  【一九】嘗應詔上五事「嘗」原作「賞」,據閣本改。 卷二百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夏四月丙辰朔,降詔□刑。 丁巳,太常丞許將為集賢校理。將上所業,召試學士院中等也。 罷章惇相度夔州路差役。以惇言經制渝州夷賊疆土,難遍歷諸州,欲止以渝州役事立定條約,推行於一路。上批諸州役事不同,難止用一法,故罷之。上怪惇避事,王安石為惇解釋,且言惇材極高,但為流俗人所毀耳。上曰:「必不如呂惠卿。」安石曰:「誠如此。然如惇亦自為少及,但輕肆爾。」三月二日丁亥,遣惇經制渝州夷賊。 司農寺言:「開封府界諸縣民歲納役錢,其鄉村第四等已下並免,如非單丁,即與第五等輪差壯丁【一】。」從之。他日,上與王安石言:「第四等助役錢可惜直放了,不若使種桑,而役錢得免。」安石曰:「桑者,將使人人種之,若須第四等免役錢而後種,則種者有限矣。但當令保長及保正督課使種,不種,則保長及保正糾舉罰錢,入糾者而為官司所糾,則并保正出罰。如此,則人人皆種桑如課,不須免役錢也。役錢一事,可以銟保甲習武藝。」五月十六日、十月一日,七年正月十三日。 詔:「聞棄囉兀城堡,將官燕達等軍回遇賊多覆沒,令陝西都轉運司體量實數以聞。」尋又以走馬承受所奏數與前不同,詔鄜延經略司【二】并燕達各具上所亡實數。十二日事,燕達回軍遇賊,本傳無之。 內侍省入內殿頭王化基不合直批聖旨於內酒坊取吏人。樞密院劄子,奉旨令本省依理施行。上以諸司取吏,非待執政稟旨,乃詔自今須是送朝廷出文字,不得直批聖旨及依奏,餘依例。上諭樞密院曰:「內臣宮中幹事須稱聖旨,若一一關申中書、樞密院,則傷繁碎或稽緩不及事,可令本省具久例開析以聞。」其後具到例三十七件,皆一時須索,非出令者,盡得如例施行。 戊午,京西提舉常平等事陳知儉請先罷許州衙前管勾公使庫,以軍員主之,月給食錢三千,從之。初,諸州差衙前管勾公使,多所賠費,有至破壞家產者,及是遂更用軍員代之。其後遍及諸路悉用此法,人以為便。  庚申,上批:昨宣撫司令諸路簡刺蕃捉生,乃取於係籍熟戶,不惟分卻蕃部門族勢力,又徒費廩給而無益舊數。乃詔於近招降到蕃部中選少壯武勇者為之,毋過三千人,其熟戶更不揀選。 韓絳言:「臣昨至渭州,與本路經略使蔡挺議及邊計,大抵言秦、慶二路兵寡弱,宜各與增三五千人,別調東兵二萬於同耀州、河中鳳翔府,就糧草分屯。挺願自將於邠、寧州為四路行營駐軍之所,更不領逐路公事,止兼提舉城守之備,并出戰兵馬專為應援,候知賊界點集及來犯一路,即領所將二萬或更於鄰路追兵往彼,與本路出戰漢、蕃兵會合,分守要害,令諸城寨為清野堅壁之計,乘賊疲惰即往襲擊。如此則比慶曆以前陝西增兵其數至少,所費易辦。臣察挺實有才謀,處置一路邊事,訓練撫遏,恩威並行,觀其策畫,顯盡忠力,望召挺赴闕。」王安石以為專委挺,則挺必為本路計太多,恐不便於諸路,奏寢不報。朱本削去,今從新本。  辛酉,遼主遣利州觀察使蕭廣、太常少卿張遵度;其母遣懷化節度使耶律翬、起居郎知制誥張少微來賀同天節。 壬戌,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范育檢正中書戶房公事。育言:「中書法度政令,矯枉過直,從權失正,立本不一,故三年於茲而事益紛錯。」力辭新命,許之。許免檢正,在十八日,今并書。 環慶路都鈐轄亓贇、秦鳳路鈐轄劉舜卿、永興軍路鈐轄劉斌專管勾訓練陝西權駐泊軍馬,贇駐邠州,供備庫副使郭需副之;舜卿駐涇州,西京左藏庫副使白玉副之;斌駐河中,內殿承制郝旻副之。時環慶新經兵變,且西夏未庭,故遣贇等訓兵萬五千人分屯要郡。此段更參考五月一日所書。上令:特與贇等公使犒設,□支散銀楪子教閱。王安石以為犒設,令本州一體可也,支散銀楪子,仍須令諸州軍士一體。今特支散萬五千人,未足得此萬五千人心,而諸軍不得者皆將觖望,不必致變,但使其臨戰莫肯盡死,則害事大矣。凡兩日與樞密院反覆論之,上卒從安石言。 他日,此段,日錄在五月九日。安石又以為諸軍宜各與錢作銀楪子之類勸銟習藝,然宜為立條例,使諸路一體,不然,則諸路各務為厚以相傾,而無藝極。文彥博曰:「付與州郡公使,當聽其自使。向時,曾令公使置例冊,端午,知州送矃子若干個,亦上例冊,人以其削弱為笑。」安石曰:「周公制禮,籩豆貴賤皆有數。籩豆之實,葅醢果蔬,皆有常物,周公當太平之時,財物最多,豈可制禮務為削弱可笑。蓋用財多少,人心難一,故須王者事為之制,則財用得以均節,而厚薄當於人心也。」 吏部侍郎、新知鄧州韓絳請於通進司下奏狀,從之。 癸亥,著作佐郎、館閣校勘蒲宗孟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編修中書條例鄧潤甫檢正中書戶房公事,並遷太子中允。 廣南西路鈐轄陳箴言:「欽、廉等瀕海州蛋戶如自造船入海採珠,即從其便,貧者聽土人收養,更不科罪,所貴海戶無飢窮流徙之人。」從之。 詔罷陝西見行交子法。先是,陝西軍興,轉運司患錢不足,沈起請限以半歲令民盡納銅鐵錢於官,而易以交子,候三五歲邊事既息,復還民錢。宣撫司奏行之。知邠州張靖數言其不便。會李評、張景憲出使延州,因令訪利害,評等奏如靖言。景憲謂交子之法可行於蜀,不可行於陝西,將使細民流離失業,無以為生,故罷之。正月庚戌、三月戊子可考。 上批:昨簡諸路配軍為陝西強猛指揮,訪聞陝西軍州不依元降指揮選補,不給衣糧,而使依廂軍例推車作役,致無以自給,尤非便。磤詔強猛為禁軍,糧賜視壯勇在其上,令步軍司統轄,逐路都總管司差撥。 上批:王文諒雖已令陝西轉運司劾奏,緣文諒事多欺罔,沮辱邊威,啟侮戎醜,恐須朝廷推治及許令前後隨行出軍之人告首所見罪狀,庶令緣邊將校不敢誕妄以希功賞。迺詔陝西選官鞫於邠州,仍令王廣淵勘會,除□逵【三】案所通事外。更有明白罪狀,悉關送制勘院施行。 詔付趙□:聞鄜延路諸軍數出,至鬻衣裝以自給,可密體量,如合濟接,止作帥指揮借與一季衣,以漸□約納,仍常切照管,務令勞佚均齊,無致失所。 先是,王安石言於上曰:「今士卒極窘,或云有衣紙而擐甲者,此最為方今大憂。自來將帥不敢言賑□士卒,賑□士卒,即觽以為姑息致兵驕。臣愚以為親士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愛而不能令,譬如驕子不可用也,兵驕在於愛之之過。前見陛下言郭進事,臣案進傳,言進知人疾苦,所至人為立碑紀德政,惟士卒小有違令輒殺。又太祖盡以所收租稅付之具牛酒犒士卒。進所殺必皆違令者,至於犒賞士卒,知其疾苦,必已備盡人情。惟其能如此,然後能殺違令者而令無怨。不然,則進何以能用其士卒每戰必克?今將帥於撫士卒,未嘗敢妄用一錢,視士卒窮困如此,然無一言聞上,蓋習見近俗。臣恐士卒疾困則難用,且或復有慶州之變。謂宜稍寬牽拘將帥之法,使得用封樁錢物隨宜賑□士卒,然後可以責將帥得士卒死力也。」又言:「諸帥已是選擇,雖未足倚辦,然亦皆粗識事機。若朝廷遠處指揮,不若責令就近制置。」上使安石作文字指揮諸路,既而樞密院遲留不決,於是安石閒白上,上曰:「已有手詔與趙□矣。」然諸路未有也。 丙寅,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昨慶州兵變,臣以權宜牓諭,應緣坐家屬皆特免罪。今準朝旨,具人數、軍分、姓名,竊慮別有處置,欲望少假臣閫外之權。」詔:「柔遠寨作過軍士緣坐骨肉,依廣淵所奏。其慶州叛軍已就戮,同居骨肉配充奴婢,及年二十已上刺配京西者令勘會,內有服紀於法不當緣坐即釋之,充軍者給公據,已隸軍而配湖北者更不改配。」 丁卯,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知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簽判、管勾官徐公笃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綰又言:「乞下諸路提舉官,凡行移青苗文字,止以貸助糧種、錢穀為名。」不行。朱史以不施行刪去,新本謂綰乞改青苗文字,是自知此法為非,復存之,今從新本。 富弼言:  臣已三奏乞獨坐臣重責,特賜矜貸其餘官吏,兼第三奏乞於青苗事上但違犯不以輕重,臣亦合一面招認。近又聞勘院推究職官見行移文牒,往來數次,臣竊觀朝廷力行支散青苗錢斛,必謂有利於天下。然以臣所聞,四方髃議此事害多利少,故臣愚意不願支散。又緣忝為長吏,不欲明明廢格新法,將來合散夏料之時【四】,即指揮州司依例舉行,又恐諸縣便行支散,遂勘會得管勾錢斛官徐公笃、權觀察支使石夷庚各曾往諸縣季點,篃識知縣、縣令,臣因令密與書題,不得支散,兼令丁寧說,向若妄亂廣行支俵,將來人戶逃移,帶卻官本錢斛,縣司上下公人必鴲攤賠。兼徐公笃、石夷庚並曾執覆,若如此恐致不便,臣即時叱去,二人既不敢違臣指揮,各曾因書傳臣之意諭與諸縣,遂亦不敢支俵。昨來不散青苗錢斛,其罪決不在他人,而臣專主其事,情狀甚明,所以臣累奏,乞獨坐重責正為此也。以臣今此招伏罪犯,并累奏事理,並乞降下推院,令照會取勘。竊念臣本意,卻欲粗存事體,若明行指揮州縣不得支散,即顯格朝廷新法,若便依法盡令支散,即恐向去催督不前,必致逃移卻貧下人戶,又使縣司上下公人枉遭攤賠,破壞家業,兩皆不便。所以臣及期舉行條法者,冀免廢格之名,復密諭縣官不令俵散者,是不欲使貧民逃竄,及不致縣司公人填賠家業,似兩得便。今朝廷盡理根究,臣亦須至盡理申陳,蓋事不獲已也。 臣今且說青苗一事,天下之人不以賢不肖皆知為害愈久愈深,只是朝廷不知,此亦無可柰何。況自初行法,內外大小臣僚及被逐者臺諫官論說不一,曲盡弊病。又聞後來弊病轉多,臣以老病昏塞,不能一一條上,但乞聖慈檢聚前後臣僚理會青苗文字,集百官定議,便見利害。臣如此略具辨明者,只為因朝廷根勘,故難隱默,即非強自文飾,苟求免過。所有今來本州不敢散青苗錢斛,並是臣獨見,情願當嚴譴,雖死無悔。其餘徐公笃以下州縣官吏,只有不合隨順臣指揮愆過,即望聖慈察其情理,別無深切,特與矜恕。此章當刪取,汪應辰云此章恐當存之,今悉具載。  辛未,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錢明逸卒。 癸酉,翰林學士、勾當三班院楊繪權御史中丞,翰林學士韓維兼翰林侍讀學士。自馮京罷,御史臺闕中丞,陳薦、孫固皆權領臺事,於是上欲用維。王安石言:「維必同俗,非上所建立,更令異論益熾,不如用繪。」上從之。 河東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劉庠權知開封府,代韓維也。 詔:兩浙路提舉常平等事、職方員外郎林英,太常博士張峋,管勾常平等事、著作佐郎王醇並衝替。先是,中書以兩浙路水利、差役事皆不舉,已差殿中丞張靚代醇,又下提點刑獄王庭老體量,庭老言英等自置提舉司以來,未嘗出巡,惟峋嘗至明、越二州而已,故三人俱責。會要言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時張峋丁憂,候服闋依衝替人例知璧州。林英二年十一月差府界,閏月改兩浙。太博、知鄞縣張峋二年十一月差兩浙。前宣州司理王醇二年十一月差兩浙,三年十二月,審官就移合入差遣張靚往代之。  詔天下軍器除三路緣邊已差官閱視,其他路令轉運司於逐州軍各選差官相驗,分為三等,轉運使副、判官分詣逐州軍督趣,事畢以聞。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年三月九日。  檢校水部員外郎、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种諤為賀州別駕。初,王安石論諤當深責,以慰謝關輔人心,請置之廣南。上曰:「須諤離陝西。」於是再責。 甲戌,試將作監主簿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初,秩不肯仕宦,世以為必退者也。及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詔書,獨以為是。被召,遂起,及對垂拱殿,上問秩:「先朝累有除命,何以不起?」秩言:「先帝容臣辭免,故臣得久安里巷。今陛下迫臣,不許稽違詔旨,是以不敢不來,非敢有所辭擇去就也。」上嘉之,徐問當今何以免民凍餒。秩言:「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五】,此今之大患也。」且言:「臣才不適時用,願得復歸。」上曰:「卿來,安得不少留乎!俟異日不能用卿,然後有去就可爾。」初議除秩官,王珪曰:「可太子中允。」上曰:「待此等人當適理分之宜。」乃有是命。林希野史云:常秩,潁州人。皇祐中【六】,歐陽修為州,劉敞、王回在郡,日與之遊,聞常秩居里巷,有節行,閒與之宴集,由此知名。秩不能為文,故罷進士,無他才能。回與規磨之,學問稍進。修崇銟秩太過,力薦於朝,屢召不至,由是天下仰望,以為異人。就除試將作簿。英宗即位,召之,以疾辭。今上即位,公著密薦於上,及除御史中丞,又薦秩自代。庚戌歲,公著黜守潁,修亦赴青州,道過潁。秩時已有仕意,二公與秩談及時政,皆主以為是,修隨折之,安石乃敕本郡以人船送秩赴闕。辛亥五月至京師,館於太學。召對,上問秩所以久不起之意,秩對:「先帝召臣以官,故臣不敢至。陛下不以官召臣,臣所以起。」上大悅。又問安石、修、公著優劣及時事是非。秩對青苗等事皆合古義,安石知經知道,公著不知經不知道,修於浮文為長耳。明日,除官右正言、直集賢院、判國子監,面賜緋魚。後除直舍人院、天章侍講,又除起居注,供諫職。無月不除官,用悅其心。安石方盡逐學官,用親知傳授己學,凡更制學事,李定、張琥一稟於安石,隨順之,秩一無異論。秩素喜三傳之學,安石黜春秋,不立學官,秩亦無一言。銓事不曉吏文,供諫職默然無一語,中外皆笑之。鄧綰除雜端及中丞,皆舉秩自代。修自去潁,每為詩思潁,無不及秩,共為几杖之遊,公著薦之尤有力,一旦秩為安石所誘,特起仕宦,議論時事附會,二人大失望。公著方黜居潁,修又致仕來歸,秩方起,聞其譽安石而短己,遂不復與見。又惠卿、惇、括三人事修甚謹,及修老失勢,安石專政,三人者不復顧修,及歸潁,又失秩,終身自咎,以為知人之繆。秩之學本出於回,平時修待回不及秩厚,至是回死,修以文祭之曰:「利害不動其心,進退不更其守,處於觽而不隨,臨於得而不苟,惟吾知子於初,人徒信予於後者。」其意在秩也。希又云秩病心,竟自刎死。 太常博士、簽書河東節度判官李實,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劉摰,並為監察御史裏行。故事,御史不帶館職,以館職充御史自摰始。實,洛陽人也。王陶傳:司馬光嘗薦實,及孟恂,趙彥若章留中。摰未及陛對,上言:「亳州官吏昨以住滯俵散青苗本錢,下本路轉運使差官取勘,及今累月,尚未結絕。訪聞命官及干繫人等,在禁者甚觽,遂成大獄,驚駭物聽。臣愚以為本州官吏所犯,止於不依限支散青苗錢,其罪可以一言定,非有晦隱難窮之狀,而起獄不止,有司未測朝廷風旨,張皇事勢,連逮證佐。當此暑月,殊可矜恤。欲望速降指揮,嚴責勘司,須令日近圓結,其照證人逐旋先次簄放【七】,所貴盛暑不致淹延。」案摰奏議具此。本傳乃云:獄起不止,小臣意在傾故相富弼以市進。今弼已責,願□州縣之罪。此飾說也,兼此時弼亦未責,傳蓋因劉安世所作摰文集序。司馬光日記:劉摰為檢正官,介甫將黜富公,摰數諫止之,由是出為御史,富公竟坐奪使相。摰上言:亳州簿、尉、典級皆坐不散青苗錢申劾,以前宰相所為,豈此曹所能制?由是簿尉以下特宥之。當是時,摰在臺諫中最為敢言,周伯藥云。六月二十一日甲戌可考。 權慶州北路都巡檢崔昭用,柔遠寨主孫宗信、都監木信之各降兩官,坐所部蕃落盜器甲,開城門欲應慶州叛軍,而昭用等不能禁。詔德音特責之。 詔自今天下上雨雪狀,司農寺每月繳進。新紀書此,舊紀不書。 是日,王安石白上:「保甲習武藝新法如何?」上曰:「候秋冬閒,差役事了當頒行。」又謂安石曰:「人不能無過失,卿見朕有過失,但極口相救正,勿存形跡。」安石謝曰:「當盡死力,不敢存形跡。」上慮難濟,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他求。觀今年人情,聽上所為,不敢侮慢,孰與去年?」又曰:「陛下聖德日躋,風俗會丕變,何憂難濟!」此據日錄。新法之行否,端在此際。而實錄、朱墨本及新本皆闕不書,今特書之。 丙子,權發遣提點河北刑獄、都官員外郎王廣廉權發遣本路轉運副使、兼都大提舉糴便糧草催遣黃御河綱運。王安石言其可用也。通判大名府、職方郎中錢昌武與堂除知州。廣廉言昌武散青苗錢有勞也。  遣太常博士陳充體量宿、亳等州災傷,仍令本路修飭武備。先是,上批:「聞宿州之民乏食,盜賊充斥,人不安處,見禁死罪近五百人,未獲軍賊亦不少,乃所至全無武備。若不速賑濟,必聚為盜賊。」本路皆不奏,故遣充。 太常丞、集賢校理、同知禮院許將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李定辭說書,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定辭說書,已附去年十二月戊寅。 西作坊副使、知寧州田諲遷皇城副使、諲嘗與西賊戰有功,又招安慶州叛兵為多故也。  置太醫丞,請給、佩魚視殿中省尚藥奉御,班□其下,以處醫官之產科、小方脈者。 中書奏: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李清臣兼編修中書條例。詔罷之。此據御集。尋自太子中允復為校書郎,通判海州。此據曾布制集及晁補之行狀。韓絳既責,清臣願還舊秩,且求外任故也。 戊寅,集賢校理趙彥若兼崇文院檢討,編修會要。 賜右贊善大夫□安度進士出身。先是,宰臣富弼言:「安度召試舍人院,聞考試入三等,論四等,止以「綠竹青青」詩不依注解作王芻萹竹,遂定入五等,改一官,報罷。竊詳安度命意,必謂王芻萹竹柔脆常草,不足興詠衛武公有德之人,以注說迂曲,非詩人本意也。又按史記河渠書「下淇園之竹」,則知淇澳之竹,祗是竹箭之竹也。又據陸德明釋文,青止音箐,茂盛之貌【八】,故安度直以綠竹茂盛立為題意,於理甚通,未為不識題義。乞賜再取安度所試三題詳定,如俱入等,隨其文藝,特與一科名。」下學士院看詳所試並為合格,惟詩不合自出己見,亦非紕繆,故有是命,復追先授一官。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修編敕,罷虞部郎中閻綬知濟州,以都官員外郎、權發遣鹽鐵副使馬默代之,仍令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具析所見新知濟州羅希古庸懦,不可臨郡事狀以聞。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希古初未到官,監司素不識面,而違制擅舉綬以代希古,乞推劾」故也。日錄云【九】:綬與提點刑獄孔宗翰嘗為交代,故宗翰自提點改知蘄州,改知蘄州,疑坐此,當考。 上憂西人深入,王安石論其必不然,曰:「以韓絳之果,种諤之狂,然兵行百十里,已自行極危,彼獨安能深入而不虞後患?就其敢爾,非我所憂也。」 詔周嵩、慶、懿三陵百子戶,止留七戶,餘放歸農。 辛巳,河陽三城節度使、司空兼侍中、集禧觀使曾公亮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永興郭逵判秦州。先是,呂大防罷延州,上曰欲使郭逵往【一○】,問王安石曰:「永興宜得一重人,卿以為孰可?」安石曰:「曾公亮精審善鎮撫,宜使之往。」上疑公亮憚行,安石曰:「就除其子孝□為陝西轉運副使以慰其意,彼必樂行。且公亮已老,得孝□在彼助之最便。」既而復用趙□,遂中輟。於是韓縝殘虐事聞,僉欲徙之,故以逵代縝,而公亮治永興如初議。 涇州就糧蕃落兵士安吉為右班殿直,賜絹百疋,錢百千,與陝西監當差遣。吉告本營党仙等謀叛,伏誅,故賞之。 趙□言:「昔郭進在西山,筦榷之利悉以與之,任其貿易,由是遂富於財,得以養募死力,閒得戎狄情狀。今延州歲計用錢萬緡,官以二千為額,今雖倍得,亦復不足。願貸萬緡回易取息,以養漢蕃士卒,責其死力。」詔經略司借以封樁錢二萬緡,為本州回易公使錢之本。 壬午,詔:聞陝西多劫盜未獲,令五路經略安撫司重立購賞,嚴責官吏早令靜盡,及令知太原府呂公弼體量本路提點刑獄以慶州軍變嘗發諸州義勇守城事以聞。後公弼言已下逐州不得擅發,如已調發,悉令放罷。 中書言:「選人磨勘并荬獎、致仕、改官,前後條例不一。請自今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一一】;不及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不及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兩使推官、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三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初等職官知縣、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三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判、司、主簿、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七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五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不及三考,進士奉禮郎,餘將作監主簿。」從之。選舉志第二卷:選人磨勘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兩使推官、縣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初等職官知縣、知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判、司、主簿、縣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自節、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遞降等。流外人,三任七考,有舉者六員,移令、通;有班行舉者三員,與磨勘。進納人,六考,有職官或縣令舉者四員,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舉者五員,與磨勘。本志所書,與實錄稍不同,今附此注。 降河東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一官,徙江南東路。初,河外修建堡寨,以撫寧不守,囉兀城堡無援,詔□修及已修未畢堡寨,未得興修,其軍馬並歸本路。鐸奏:「新修寨已廢,止於定河【一二】對岸築堡。又緣向西生界,別無聲援接應,止有隔河孤壘,難以固守。今準朝旨,並未得興修,實為先見。」已而又奏河外□堡寨最為險固,通綏德城,將來開拓疆圉,基此足以進廣聲援。朝廷跡其前後反覆異同,故有是責。 是日,王安石留身論助役事。先是,兩浙路提點刑獄王庭老、提舉常平張靚率民助役錢多至七十萬。薛向為上言之,上亦疑焉,故以手詔問安石。安石既對,他日又問,安石曰:「提舉官據合出錢數科定,朝廷以恩惠科減,於體為順。」七十萬數,據范祖禹誌楊繪墓,云繪亦因論此,連忤執政。 詔:權發遣發運使皮公弼如薛向在任例舉官。 是月,癈虢州玉城縣為鎮。舊紀在初一日丙辰。 注  釋 【一】即與第五等輪差壯丁「與」下原衍「上」字,「輪」原作「輸」,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刪改。活字本「輸」亦作「輪」。 【二】鄜延經□司「鄜」原作「綏」,據閣本改。  【三】□逵「逵」原作「達」,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及本書卷二二○改。 【四】將來合散夏料之時「料」原作「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改。 【五】庶民食侯食服侯服兩「侯」字原均作「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常秩擢用改。  【六】皇祐中「祐」原作「佑」,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須令日近圓結其照證人逐旋先次簄放閣本同。劉摯忠肅集卷三「圓結」作「完結」,「照證人」作「證佐人」。 【八】青止音箐茂盛之貌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青青,茂盛也,本或作菁,音同。」  【九】日錄云「日」原作「目」,據閣本改。 【一○】上曰欲使郭逵往據上下文義,疑「曰」字衍。 【一一】太子中舍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卷一六九職官志均作「太子中允」,下文小字注同。 【一二】定河閣本、活字本均同。寰宇記卷三八銀州撫寧縣條:「無定河在縣北二十里。」綏州廢龍泉縣條:「無定河一名奢延水,北自銀州撫寧縣界入境。」一統志卷二五○綏德直隸州條載有奢延水(即無定河),較詳。此處疑為「無定河」之誤。 卷二百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五月乙酉朔,初御文德殿視朝。上批:「邠州等處駐兵,已差三將專領訓練。既欲為精銳破賊之軍,須督責所差將官,嚴切教習,量賜金帛,使賞激士眾。」仍詔曾公亮專提舉三將訓練,遇有邊事須增兵策應,即審度事勢,遣兵將往,事定抽回。此段更參考四月七日所書。 丙戌,司勳郎中,權戶部副使張景憲為集賢殿修撰,河東都轉運使【一】。上謂景憲曰:「河東彫敝,卿當出領使事。」故有是命。 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夏國韋州監軍司牒環州,欲依舊通和,環州與之回答。」鄜延趙焑亦奏西人至綏德城,與知城折克雋相見,言國主欲得綏州如舊。樞密院言:「西人款塞達意,前此惟在延州順寧寨,今若諸處城寨各與之語,恐應答差誤,有失事機。且謂朝廷速欲開納,啟其驕慢。欲令趙焑委折克雋,候其再至語之,如必欲通意,須往順寧寨依故例與軍北巡檢商量,轉報上牙,當有處分。」從之。 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誨致仕。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桩候有虛實,陰陽有逆順,診察有標本,治療有後先。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寖成風痺,遂艱行步。非祗憚□盭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勢已及此,為之柰何!雖然一身之微,固未足卹,其如九族之託,良以為憂。是思逃祿以偷生,不俟引年而還政。」蓋以身疾喻朝政也。誨病,亟手書屬司馬光為墓銘。光往省之,至則目且瞑,光呼曰:「更有以見屬乎?」誨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誨卒在十日甲午,今并書。 丁亥,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直舍人院、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五房公事曾布兼詳定編敕。四月八日都檢正。 戊子,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條分番教閱,遇起教日監司提舉。初,陝西宣撫司奏辟官八員,分總諸路義勇,人以為煩擾而無補。曾公亮出鎮永興,入對日,首以為言,故罷之。三年十月十八日,差八人提舉。  釋鄜延路都監燕達罪。初,朝議以种諤築囉兀城去綏德城百餘里,偏梁險狹,艱於糧道,城中無井泉,故遣李評、張景憲【二】等往視之,未至而撫寧陷,囉兀城孤絕,度終不可守,乃命趙焑速棄之。焑遣達以兵即於囉兀城援取戍卒軍資輜重以歸。賊邀官軍,且戰且走,所失亡多。上以其孤軍深入,其所完亦不為少,故釋其罪。 同勾當開封府司錄司檢校庫□安持言:「本庫檢校孤幼財物,月給錢、歲給衣,逮及長成或至罄竭,不足以推廣朝廷愛民之本意。乞以見寄金銀、見錢,依常平倉法貸人,令入抵當出息,以給孤幼。」詔千緡以下如所奏施行。安持已見三年七月。 己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汝州王陶判南京留司御史臺。陶初乞致仕,上不許,遣中使撫問。固以病乞留臺,許之。 草澤程義路為安吉縣主簿,同相度檢計開封府界溝河。程義路前已見,八月二十七日又見。  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西人乞降問罪詔書,方敢進狀罪表。」上批:西人見來順寧寨求和,宜令環、慶州不須遣人往問。及聞近日輒便放行和市。投來蕃部,例各於界首叫呼西人令來交割,或即逐回,或遂殺之。頓作通和次第,頗為賊所窺,遂下詔戒飭焉。 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書范育復為光祿寺丞、知韓城縣。育自光祿寺丞為御史,故遷中允,以言李定罷御史為校書,既而又請與林旦、薛昌朝同貶。先是,育言:「心術者,為治之本也。今不務此而專欲以刑賞驅民,此天下所以未孚也。」上謂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術,何由致治?」安石曰:「有為固由心術,但術有廣狹遠近,功業大小,亦從此分。」上曰:「育盛稱張載、程顥兄弟,以為有道君子,乞詔還,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辭檢正【三】,高論不遜。及至中書,乃云未得劄子,故未能就職。」馮京曰:「育畏繳敕得罪耳。」安石曰:「觀育所論,彼豈畏繳敕得罪乎?」遂從所請而有是命。楊氏編年云:是日,司農寺以差役法頒天下。按御集,六月二十二日,中書、門下奏司農寺奏行出錢免役之法。上批:內除以斛岗折雇直不可外,餘可。然則五月七日必未頒下,編年誤也。兩浙科錢數用日錄,卻已在四月二十七日更詳之。本紀在十月壬子。 王安石又言:「王廣淵兵變之後恐姑息,宜手敕戒諭,當安其反側,誅其驕慢犯令者。」上曰:「如此固善,第廣淵智不及此,戒諭何補?」安石曰:「廣淵亦不至全不曉事,陛下丁寧戒敕,或尚能思慮。」因論兵法:「愛而不能令,譬如驕子不可用。」上曰:「治國亦若是也。」 癸巳,上與王安石論租庸調法,善之。安石曰:「此法近於井田,後世立事粗得先王遺意,則無不善。今亦無不可為者,顧難以速成爾。」上問其故,安石對曰:「今百姓占田,或連阡陌,顧不可奪之,使如租庸調法,授田有限。然世主誠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謂害者制法,而加於兼并之人,則人自不敢保過限之田;以其所謂利者制法,而加於力耕之人,則人自勸於耕,而授田不敢過限。然此須漸乃能成法。夫人主誠能知利害之權,因以好惡加之,則所好何患人之不從,所惡何患人之不避?然利害之情難識,非學問不足以盡之。流俗之人罕能學問,故多不識利害之情,而於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為異論。若人主無道以揆之,則必為異議眾多所奪,雖有善法,何由而立哉?」此已上未見日錄所載,今因安石論三不樂,日錄在五月癸巳附見。  上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安石對曰:「今義勇、土軍上番供役,既有廩給,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第義勇以良民為之,當以禮義銟養。今皆倒置,□其手背,人不樂一也;教閱靡費,人不樂二也;又使運糧,人不樂三也。近更驅之就敵,橫被殺戮,尤使人憚為之。」  馮京曰:「義勇近亦有以挽強得試推恩者。」安石曰:「挽強以力有分限,苟力不足,則自絕於進取矣。是朝廷有推恩之濫,而初非勸獎使人趨武事也。今措置義勇,皆當及此【四】,使害在於不為義勇,而利在於為義勇,人以得籍名於義勇為幸。至於以武藝推恩,隨人材之高下,使咸有幸得之心,則俗可變而眾技可成也。臣願擇其鄉閭豪傑為之將校,稍加獎拔,則人自悅服。矧今募兵為宿衛,有積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此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之。陛下誠能審擇近臣皆有政事之材,異時可使分將此等軍。今募兵出於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足此輩【五】?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長計也。」上極以為然。此據兵志第二卷,以為保甲事,但自「今皆倒置」以下至「眾技可成也」,日錄係之四年五月九日。又「上曰:府兵與租庸調」云云至「當以禮義獎養」,已附三年閏十一月十九日。又「臣願擇其鄉閭」云云至「上以為然」【六】,亦已附閏十一月十九日;惟「上嘗論租庸調法」至「何由而立哉」,未有所附,今即附此年五月九日,餘並兩存之,蓋安石欲變宿衛法,其言不一而足也。 乙未,權鹽鐵副使潘宿權戶部副使。御史中丞楊繪言宿非材,以兵部郎中賈昌衡代之,權戶部副使李壽朋權鹽鐵副使。昌衡前為兩浙路轉運使,朝廷方更法度,覈吏治,而昌衡數以利害聞。上因中使至浙諭昌衡曰:「前後論奏,具見忠益。」於是召用之。御史劉摯言:「昌衡在兩浙,前坐失按舉杭州、明州守臣,自轉運使降為副使,乃緣發運司以均輸奏留昌衡,今未及一年,遽此召用,中外疑怪,乞行寢罷。」不從。 御史中丞楊繪言:「非不知助役之法乃陛下閔差役之不均,欲平一之,使民宅於大均之域,或有羡餘,即以待水旱之歲,免取於民,此雖堯、舜之用心何以臻此。然聞幹其任者,惟務斂之多而行之峻,致天下不盡曉朝廷之意,將以為率其剩者而官取之,此不可以不言也。兩浙提點刑獄王庭老、提舉常平倉張靚科兩浙一路役錢至七十萬,至有一戶出三百千,民皆謂供一歲役錢之外,剩數幾半。雖司農寺未即從之,然民閒咸謂王庭老必賞之以本路或鄰路監司,張靚必賞之以館職或檢正,此必因取數多,而謗議興也。乞陛下取其數而閱之,果如民閒所說,則乞裁損行下,以安民心。」據楊繪分析,此劄子乃四月下旬所進。是年七月十一日,比外、權同兩浙提刑兼常平事王庭老權發兩浙運副【七】,仍兼領常平。 御史劉摯言:「臣伏見內臣程昉、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開修漳河,功力浩大,凡九萬夫。所用物料本不預備,需索倉猝,出於非時,官私應急,勞費百倍。除轉運司供應稈草梢樁之外,又自差官採漳隄榆柳,及監牧司地內柳株共十萬餘,皆是逐州自管津岸。河北難得薪柴,村農惟以麥□等燒用及經冬泥補,而昉等妄奏民閒不用,已科一萬餘功,差本司兵士散就州縣民田內自行收割。所役人夫,莫非虐用,往往逼使夜役,蹂踐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愁苦之聲流播道路,傳至京師,而昉等妄奏民閒樂於功役,無不悅喜。民夫既散,役兵尚眾,本路廂軍徱刷都盡,諸處無不闕事,而昉等奏陳不已,形跡州縣,凌侮官吏,仍乞於洺州調起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於如此!本路監司畏昉之勢,不敢言其非,而上下以目。臣不知昉之為是役其利安在,或聞欲泄邢、洺、大名等處積水。今使此水如昉之意通行,而北緣下流淺狹無所容受,不免泛溢,乃是移此就彼,易地為患。今來朝廷既令權罷,則利害姑置之。如聞昉為見罷役,忿恚偃蹇,有休退之請,朝旨又令總領淤田司事。昉總領淤田,當檢月日。昉權罷開漳河,三月十一日丙申上批并此月十一日乙未王安石論陳薦云云可考。臣謹按程昉,李宜之將命興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實聞於朝,貪功幸進,擾民殘物。前後奏報事皆欺罔,而昉又敢要君肆慢,在於典憲可誅無赦。若尚令昉以都水丞領事河上,復恐生事興患,未有窮已。伏乞明布昉等罪狀,重行貶竄,以慰一方殘敝之民,使天下皆知此役之害非朝廷意,且以懲徼幸希賞罔上殘民之人。」御史中丞楊繪亦再具奏乞罷此役,王安石為昉辨說甚力,皆寢不報。御史劉摯言程昉等開修漳河不詳利害,擾民費財及欺罔要君,乞行罷黜。墨史但如此書於十二日,朱史又削去。今具載摯奏。按日錄以十一日進呈摯奏,奏必在十一日以前,今附見十一日。墨史乃於十二日書之,恐誤也。中丞楊繪亦有二章論奏,日錄並不書,今附見於此。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增役兵開漳河。 安石又白上:「前此樞密院言淤田役兵多走死,至一指揮但有軍員五人歸營者。又言府界營婦舉營訴於提點刑獄,乞放淤田兵士。密院遂劄付提點司密切體量。安石取簿歷根究,得淤田兵士走死多處不及三釐,用法走死及八釐,尚合得第一等酬獎。又問密院何以言『但有軍員五人歸營』,云得之曾孝□,孝□得之李琮。於是,趙子幾以牒問李琮,令具軍分役處。琮得申狀,乃云:『曾與孝□言未淤田前一年,滎澤斗門役兵兩處,各前後逃走,每起走卻三十餘人。』又聞得有兩營婦經提點司訴都水監見役修造未放,乞依淤田所例放歸。營婦所以訴,乃以淤田所放早故也。」上曰:「曾孝□何故如此?」安石曰:「孝□及琮皆不可知,或止是誤聽,亦不可知。」馮京曰:「人言所聞何害?」上曰:「小人好如此,恐宣力者解體。密院前言淤田如餅薄,朕令取一方土,如麵厚尺餘,問得極有深處。」京曰:「固有薄處。」上曰:「要不皆如餅薄。」安石曰:「薄處若水可到,但當令次年更淤,有何所害?」上曰:「陳薦前日上殿,言喜朝廷覺察,罷卻淤田。問薦何謂,薦言人號訴以為不便。」安石曰:「陛下用陳薦輩為股肱耳目。為股肱當為身捍患,為耳目當聽察廣遠。今薦權發遣開封府,府界內淤田其罷與不罷及利害初不曾知,不知陛下耳目何所賴!周公戒成王:『當識其所不享,唯不役志於享,惟事其爽侮。乃惟孺子,頒朕不暇。』今人臣各懷利害愛憎之心,敢誣罔人主,無所忌憚,其為不享甚矣。陛下固容有所未察,雖復察見,亦無所懲,即與不察見無以異。如此,則事實何由不爽?小人安能無侮?雖以周公為相臣,恐徒紛紛不暇,無緣致平治也。」琮,江寧人,時知陽武縣。朱史載此段於六年九月十五日賜侯叔獻等淤田後。按:王安石稱陳薦權開封府,薦權府則四年四月事,若附六年九月,失其實矣。今依日錄見本日。琮八月十五日擢利路通判。 丙申,上諭文彥博等曰:「京東武衛軍素號精勇得力,不減陝西兵。」彥博曰:「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上因言:「齊、魯諸儒,言過其行,如李徽之輩,每肆大言。」□充曰:「前史謂齊人多詐,信不誣矣。」彥博曰:「齊、魯諸生,常以誦經為業,近聞朝廷釐改科場,此輩恐未能遽改所業,必有失職之憂。」上曰:「令展一次科場,方依今來新制。」充曰:「齊、魯專經之學,誦書之外,不知其他,登第之後,至於官政人事,漫不通曉,此弊深宜改更。」上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習法令。」充曰:「漢儒陳寵以法律講授,徒眾常數百人。唐有律學在六學之一,後來搢紳多恥此學,明法一科又徒能誦其文而已,亦罕通法意。近歲補法官者,必聚而詳試其所習,取其尤精通者用之,有以見朝廷□刑之意。」去年十二月八日,徽之提舉鴻慶。 丁酉,手詔:「近令諸路再體量昨出軍功狀,今尚未至。賞久稽緩,後無以使人臨敵死難,其督促之。及近鄜延有功將官,亦令經略司速以聞。」先是,太原呂公弼、鄜延趙焑【八】並言宣撫司賞功多濫,命公弼等別差次,久而未上,故有是詔。 戊戌,天章閣待制、知揚州馬仲甫判都水監,知制誥、知江寧府錢公輔知揚州。初,沈起罷陝西都轉運使,召為度支副使,三月二十五日。改鹽鐵副使,四月七日。尋命知江寧府五月二日。代公輔,令公輔歸朝。王安石欲留起知審官西院,上曰:「朕方欲論起在陝西亦無罪。」□充言:「屢改易非便。」上曰:「宜少待之。」安石曰:「公輔專助小人為異議,使在內必無補聖政。」因請以代仲甫,曰:「使仲甫在內無傷也。」上從之。起除江寧才三月,竟召入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九月二十四日,起自江寧入為提舉百司,今并書。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日錄可考。 是日,戊戌十四日。東明縣民以縣科助役錢不當,相率遮宰相自言,凡數百家。王安石既說諭令退,遂白上曰:「知東明縣賈蕃者,范仲淹女婿,好附流俗,非上所建立。近樞密院選差勾當進奏院。去年,進奏院妄以朝廷事報四方,令四方疑懈於奉行法令。今使勾當,宜得平實者,如蕃殆不可用。」上以為然,因令究東明事。蕃,管城人,琰曾孫也。 己亥,詔給榷貨務封樁銀十二萬七千兩、絹萬七千疋,赴陝西轉運司糴軍儲。 庚子,司農寺及開封府界提舉常平司奏:「有畿內百姓,未知新法之意,見逐鄉大戶言等第出助役錢多,願依舊充役。」詔司農寺令諸縣曉諭,如有不願納錢之人,除從來不當役年月,令依條認本等役,候年月至則赴官充役,更不令納役錢。又奏:「乞差府界提點司官分詣諸縣,同造五等簿,陞降民戶。如敢將四等以下戶升於三等,致人披訴,其當職官吏並從違制論【九】,不以赦降原免。」從之。四月二日,免四等戶役。又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又七年正月十三日。 先是,王安石建議,恐有扇惑百姓以為役錢數剩,但訴免必可減;若果訴免,則責令依舊充役,如今司農寺及提舉司所奏。上既知東明事,連日再以手敕問安石:其一,從安石本議降是詔;其一,問酸棗有升下戶入上戶者,如是,則徒有免第四等役錢之名,而無其實。安石對上:「以取開封、祥符兩縣新舊簿閱視,其減等者至多,升等者至少,蓋諸縣造簿等第不同,皆係官吏緩急。如開封,乃有七百戶第一等,此不可不減。酸棗、東明,乃各數百戶三等已上,餘皆四等已下,至有三等以上役本等闕人差,又盡取於四等以上,此乃是四等中自有合為三等以上之人,而造簿不正,緣吏人受賂置之下等,及至上等無人則又不免糾取,糾取之時又可取賂,若不升降使各從其實,則徒使吏人長姦,百姓僥倖。又有偏受困苦者,非政事也。且逐等物產,皆有籍在,籍第四等以下,較其物產乃與三等同,則何不可升?升之百姓亦自無憾。乞如司農寺所奏約束。」上從之。  安石又言曰:「治百姓,當知其情偽利害,不可示以姑息。若驕之使紛紛妄經中書、御史臺,或打鼓截駕,恃眾為僥倖,則亦非所以為政。天下事大計已定,其餘責之有司,事不當則罪有司而已。今每一小事,陛下□□火再三手敕質問,臣恐此體傷於叢脞,則股肱倚辦於上,不得不墮也。且王公之職,論道而已。若道術不明,雖勞適足自困,無由致治;若道術明,君子小人各當其位,則無為而天下治,不須過自勞苦紛紛也。」上曰:「聞得人役錢事,誠是人情便【一○】。」安石曰:「陛下以道揆事,則不窺牖見天道,不出戶知天下;若不能以道揆事,但問人言,淺近之人,何足以知天下大計,其言適足沮亂人意而已。」上又言:「或以為役錢事,必致建中之亂。」安石曰:「人言所以致此,由陛下憂畏太過,故姦人窺見聖心敢為誑脅也。」  上初疑官戶取助役錢少,安石因是白上曰:「官戶、坊郭,取役錢誠不多,然度時之宜,止可如此,故紛紛者少。不然,則在官者須作意壞法,造為論議;坊郭等第戶,須糾合眾人,打鼓截駕遮執政,恐陛下未能不為之動心。若陛下誠能熟計利害而深見情偽,明示好惡賞罰,使人人知政刑足畏,則姦言浮說自不敢起,詭妄之計自不敢施,豪猾吏民自當帖息。如此,雖多取於兼并豪強以□濟貧弱,又何所傷也!」上又言:「曹司都不與祿,反責其受賕廢事,甚無謂。」安石曰:「本收助役錢有剩者,將以祿此輩。」上曰:「以見役錢便可早定法制,使知。凡今致紛紛,亦多是此輩扇惑。」安石曰:「早定誠是,然畏此輩扇惑非也,當令此輩不敢扇惑而已。若使此輩無忌憚,敢為扇惑,而專望以祿利弭息,恐非所以為政也。人主若不能盡天下,則不能勝天下,反為天下役,反為天下役則亂矣。漢高祖甫定天下,令婁敬持一節,發齊諸田,楚昭、屈、景諸大族數萬口居關中。此數族者,平時皆能首難合從以逆關中者也。如諸田乃至兄弟二人更為王,敢與項羽為敵,一旦使之棄墳墓田宅而徙,曾不憂其為變者,氣與略有以勝之故也。」 御史中丞楊繪言:「比者,畿邑之民求訴助役之不便,陛下霈發指揮,令取問民之願與不願而兩行之,中書、門下已作劄子,坐聖旨頒下,而司農寺繳還,遂從其請。臣竊謂助役之法果便乎,則今之不願者,不一二年自見他人之便,則改而從命矣;助役之法果非便乎,則一二年中自將改之,則今之不願者,何必強之也。假使十分,而不願者一分焉,則一分之少固不能害九分之多,而一分不願者亦自有役以差之,必無放者;但形勢、官戶、女戶、單丁素無役者,令出役錢,則已行之矣。司農寺繳還聖旨劄子,豈得無罪乎?謹按舍人院繳還詞頭,自有故事,李大臨、蘇頌繳還不當,落職歸班。今司農寺不聞有得繳還聖旨劄子典故,鄧綰、曾布繳還不當,沮格聖斷,乞比類李大臨、蘇頌情理,特行降黜,而篃行此聖旨指揮於天下。臣料主之者必謂大臨、蘇頌繳得不當,鄧綰、曾布繳得當,則乞詳臣所陳不當事狀施行,并勘會【一一】布與宰相王安石是親,乞不令簽書。」不報。此據楊繪熙寧臺章,附見十六日。 壬寅,詔自今朝省及都水監、司農寺等處,凡下條貫,並令進奏院摹印,頒降諸路,歲給錢千緡為鏤板紙墨之費。 王安石因東明訴役錢事稱疾臥家。是日,上遣中使趣安石入見。此事他書並無,據王安石日錄,十八日上遣中使趣入見,則此安石嘗託病在告也,更當考詳。  癸卯,安石入見,為上言:「東明宜受狀曉諭百姓,乃不受狀,遣令入京,餘縣即無之,此意可見。」上因問:「賈蕃與密院官孰善?」安石曰:「臣不知也。」遂白上:「今大臣、近臣孰為助成聖政之人,臺諫官孰為不附流俗者,陛下又於忠邪真偽之際,未始判然明白,示以政刑,小人何所忌憚?小人無忌憚,敢為紛紛,而陛下恃耳目聰明欲以勝之,臣恐陛下雖勞終不能成治也。」 楊繪言:「東明等縣百姓千百人詣開封府,訴超升等第出助役錢事,本府不受。百姓既無所訴,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諭云:『此事相府不知,當與指揮不令升等。』仍問:『汝等來,知縣知否?』皆言不知。又詣御史臺,臣以本臺無例收接訴狀,諭令散去。退而訪問,乃司農寺不依諸縣元定戶等,卻以見管戶口量等第均定助役錢數付諸縣,各令管認,升降戶等,別造簿籍,前農務而畢。臣竊謂凡等第升降,蓋視人家產高下,須憑本縣,本縣須憑戶長、里正,戶長、里正須憑鄰里,自下而上,乃得其實。今乃自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豈得民心甘服哉?譬夫所以為帶者為腰也,所以為履者為足也,帶之長短須隨腰之豐瘦,履之闊狹須準足之大小。今若帶長而有餘則增腰以滿之,履狹而不足則削足以就之,可乎?超升等第以就多出錢,何以異此?京畿者,天下之根本,不可不關聖慮。若人民紛擾,辭訴不已,雖欲脅以止之,竊恐川壅而潰,其傷必多。措置民事,必自州及縣,豈有文移下縣,州府不知之理。此乃司農寺自知所行於理未安,故不報府,直下諸縣,欲其畏威不敢異議;若關京尹,或致爭執,所以不顧事體如此。又今已是農月,如何於農務前畢,欲隨夏稅起催乎?臣又聞中書遣孫迪、張景溫體量不願出錢之民,竊恐不願出錢者欲困以重役,如此威脅,誰敢不從?畿內之民,平日驕養如赤子,今團保之法行之猝暴,惶駭未已,若更凌虐,恐所憂不細。今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王安石指陳繪言為不然。上諾之。安石日錄云:余為上別白言事實,上固洞見本末矣。  劉摯言:「臣竊以畿甸者,天下根本之地,常安輯之而愛養其財力,使有豐佚閒暇之樂,故可與為善而不可與為非義。昨者團結保甲,是時西邊用兵,法令一出,民閒驚騷,至今憂惑而未寧。今又作法,使人均出緡錢,非時升降戶等【一二】,期會急迫,所以人情惶駭,無所赴愬,恐非所謂強幹重內愛人□役之意,實由有司未能奉宣陛下大均之意,以立法度,乃為此等紛擾。臣伏願先降指揮,告示逐縣,今來新法未得施行,別聽朝旨,以安觽心,然後乞根究昨來承準是何條制輒有升降戶等,及如何出榜依理施行所定役法。臣愚欲望陛下深求民情,採中外之論,再行講求,要之不至重斂動觽,而可以經久者而後行之。係民休戚,此最大事。惟陛下謹慮而審取之,天下幸甚!」 光祿卿史炤知邢州。上謂執政曰:「炤在襄州,於水利甚宣力,宜優銟*以勸觽。」王安石曰:「便除邢州,亦足示勸。其詳須勘會具備,乃可推恩;不然恐濫,有異論則無事狀可質也。」  甲辰,上患邊臣觀望朝廷意度為緩急,不肯竭情了事。王安石曰:「此在陛下。陛下誠能御髃臣以道,使各盡力濟務,莫敢為欺,則陛下可不勞而天下治;若不能如此,徒役兩耳目聰明,夙夜憂勤於上,而臣為陛下盡瘁於下,恐終不能致治。邊事且勿論,試論近事。近者慶州兵變,陛下不能不旰食,大臣宜以此時共憂所以消弭。然方共乘陛下恟懼,合為異論。至於淤田、保甲與慶州兵變事不相關,此觽人所知,非待至明而後察也,然觽論盡然,陛下雖知其非,能使其有所忌憚否?大臣在前,尚無忌憚如此,則邊鄙簄遠,何可禁其不為欺罔?臣恐以區區之身為陛下獨勞,亦不能濟平治也。臣愚以謂大畏觽志,使無實者不敢肆其說,而忠力者不為小人所沮,則陛下不須憂勞而治道自成。」上曰:「良是。」朱史以此段載三月三日慶州兵叛後,不知安石言此乃因東明訴役錢事,假借以堅上意。今乃依日錄,特書於五月二十日。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云云,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四年五月二十日、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二日、又二十七日,又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皆合參考。 乙巳,皇第二子生,母曰賢妃郝氏,後三日卒,不及名。後賜名僅,新紀但書僅卒,不書其生,蓋簄略也。 丙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直舍人院孫洙知海州,從其請也。合考林希野史載洙所以出事,在六月十三日丙寅錄繫囚注內。洙舊傳云:王安石以論青苗事逐諫官、御史,洙鬱鬱不能有所言,懇求補外,得知海州。御史中丞楊繪恐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李定遂補洙闕,言定必不可用,洙闕遂久之弗補。明年二月,乃除常秩。  通州言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貢至海門縣。詔集賢校理陸經假知制誥館伴,左藏庫副使張誠一副之。  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昭州防禦使、涇原路副都總管【一三】張玉為總管、陵州團練使,落軍職。玉以兵追討慶州叛軍,而□達【一四】等勢窮降邠、寧部將任懷政,懷政送玉,玉盡殺之於邠州朝天驛。上以玉妄殺失朝廷信,故有是命。初,欲但降玉一官,王安石曰:「朝廷既知其妄殺,則降一官非所以示天下重人命存信之道。」上乃令降兩官,又降總管,又議落軍職。文彥博以為刺史不可為都虞候,安石曰:「都虞候須以防禦使為之,止是故事初無義理,臣固嘗論奏,以為但緣官闕遂例遷,或無功而以選超授,皆無義理,不足以勸。」彥博以為故事要難改,乃止降一官、落軍職。仍未補人。□充曰:「竇舜卿失於覺察撫禦,亦止降一官,玉罰太重。」安石曰:「慶州之變,非舜卿所致,舜卿雖知人情恟恟,欲令舜卿若為處置?」充又言玉可惜,安石曰:「暫責,遇赦即牽復,姑以明法存信慰觽心,於玉何損?朝廷但令玉且在邊,自得其用,豈計官職資任乎?」 是日,王安石呈役錢文字,上以為民供稅斂已重,坊郭及官戶等不須減,稅戶升等事更與少裁之無害。安石曰:「今取於稅戶固已不使過多,更過當減,但為厭人言即無當於義理。若方可取之時取之,待其凶年闕食,量彼力不足而我所收役錢有餘,則特與放一料【一五】,此乃是於粒米狼戾時多取之,於食不足時則賙之,合於先王不忍人之政。朝廷制法,當內自斷以義,而要久遠便民而已,豈須規規恤淺近之人議論?陛下以為稅斂甚重,以臣所見,今稅斂不為重,但兼并侵牟爾,此荀悅所謂『公家之患,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于亡秦』。」上曰:「此兼并所以宜摧。」安石曰:「摧兼并,惟古大有為之君能之。所謂兼并者,皆豪傑有力之人,其論議足以動士大夫者也。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然論議紛紛,陛下已不能不為之動,即欲操制兼并,則恐陛下未能勝觽人紛紛也。如兩浙助役事,未能大困兼并也,然陛下已不能無惑矣。」上曰:「如常平法,亦所以制兼并。」安石曰:「此於治道極為毫末,豈能遽均天下之財,使百姓無貧?」 己酉,權陝西都轉運使謝景溫言:「鄜延最當寇衝,守禦係於主帥。自今春以來,造怨連禍,士氣不振,民心未寧。陛下擢趙焑知延州,焑聰明宏達,誠有過人,然未嘗親歷行陳熟悉軍旅,裨將、寨主皆故等夷,一旦受其統制,未必心服。臣恐有事之時,難責成效。慶州昨經叛亂,人情不安。王廣淵本無威望以鎮姦猾,傷弓之餘,何由更明紀律?驕悍之卒,變故難保,雖朝廷開其自新,而人情惴恐,常憂不測。今一營之閒,逆順雜處,效順者貧如故時,為逆者人有餘財,鬻贓於市,主不敢識。脫有緩急,廣淵必不能裁制。陛下近以郭逵知秦州,秦雖要藩,其重不若鄜延。逵少長於邊,材武可任,累經行陳,士卒信服,若使復帥鄜延,敵必不敢輕犯。蔡挺向為慶帥,撫御得宜,涇原士馬完整,威聲已振,若使挺於慶州,使之因事制置,施設方略,誅鋤橫猾,慰安反側,則朝廷高枕無憂矣。自陛下臨御以來,秦州罷黜四帥,雖軍政不修,撫御失當,終不足貽朝廷深患,與鄜延、環慶不同。臣謂朝廷欲捍外寇,莫若責郭逵;欲消軍變,莫若委蔡挺。蓋秋冬之交,敵騎必出鄜延,焑雖有美才,固不若逵之老練,或處之他路,無所不可。伏望易置四帥,以消未然之患。」王安石曰:「郭逵宜使為延州,乃以恥見吏民力辭。逵復被朝廷任用,得故處有何恥?彼但緣延州經擾壞難治,不肯往耳。陛下不察其情而許之,頗失事機。今已起秦州,乃欲改更,非便。」上曰:「蔡挺移慶,恐轉加姑息。」安石曰:「慶卒尚反側,若遽易帥,或未至閒疑而為變,盍靜以待之。」景溫奏寢不行。朱本削去景溫疏,今從新本,復存之。 庚戌,楊繪言:「開封府界提點司以畿縣百姓入京訴等第役事,東明縣民最多,因欲舉劾知縣賈蕃。臣不識賈蕃,不知其材與不材,但見嘗被二府選差,則其人必非甚不材者。畿縣之民去京不百里,苟有屈抑,得以來訴於相府,則陛下宜推而興念四方之民去京甚遠者,雖有屈抑,曷由來訴乎?即宜申命監司,使通下情,勿令失所,則政之遠近,各得其宜矣。今若東明百姓來訴,則罪知縣,臣恐畿縣令佐懲創其事,先威以嚴刑,脅以利害,俾民不敢復訴,壅塞民言,得為便乎?況陛下已詔東明等縣不得升等及取情願,若非百姓來訴,何憑有此詔乎?而反捃摭知縣,何也【一六】?」 是日,王安石既對,留身請去,上固留之,曰:「風俗久壞,不可猝正,事有萬緒,卿如何卻要去?且體念朕意,不須恤流俗紛紛。」安石曰:「臣材薄,恐誤陛下屬意。陛下試觀前代興王,亦有為政數年而風俗不變紀綱不立如今者乎?」上曰:「前代或因衰亂方生,人情迫急,為之解患釋難所以易。今頹壞之俗已久,萬事收斂,使就法度,則不得不難,其紛紛亦固宜,但力行不變自當改。如富弼事,向時豈有按劾,今乃案治,如此等事行之已多,人情恐漸變。」安石曰:「以臣所見,似小人未肯革面。臣愚以謂陛下誠能洞見髃臣情偽,操利害以馭之,則人孰敢為邪?但朝廷之人莫敢為邪,即風俗立變,何憂紀綱不立?如唐太宗時,裴矩尚肯為正諫,況其素不為邪者乎?」上追咎西邊事,以為唐太宗時固無此。安石曰:「臣自接侍清光以來,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略,一旦舉一方之事屬之,則邊事自宜如此。」上曰:「朝廷固未嘗令其如此。絳失本指皆出於意外。」安石曰:「陛下許其便宜節制諸路,則其如此固其理也。邊事已往,固無所及。臣愚以謂陛下憂勤觽事,可謂至矣。然事兼於德,德兼於道。陛下誠能明道以御觽,則不待憂勞而事自治;如其不能,則雖復憂勞未能使事事皆治也。陛下誠能討論帝王之道,垂拱無為。觀髃臣之情偽以道揆而應之,則孰敢為欺?人莫敢為欺則天下已治矣!臣敢不且黽勉從事【一七】?若但如今日,恐無補聖治也。」此段依日錄載此,朱史乃於責韓絳後便附見,且刪去「臣敢不黽勉從事,若但如今日,恐無補聖治」等語,蓋失事實矣,今改之。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云云,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五月二十日【一八】,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二日;又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皆合參考。 辛亥,詔以季秋擇日,有事於明堂。 詔大宗正司自今宗室率府率【一九】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又詔宗室遇歲節罷遣姨戋上西京、汝州諸墳,遣本宮殿侍者聽之。從李德芻請也。 先是,判亳州富弼四上章乞解使相,不許,又乞給假就西京養疾,未報。會青苗獄起,弼因不敢言,及朝廷有案後收坐指揮,弼知免劾,乃復乞養疾西京。是日詔與弼假。弼四上章乞罷使相,據劄子。許給假就西京養疾,實錄在五月十八日,誤也,今從會要及王安石日錄。 壬子,詔:聞恩冀莫雄滄州、永靜信安保定乾寧軍自夏災傷,其令轉運副使王廣廉、提點刑獄孔嗣宗分行體量,未經檢放秋稅,各以分數蠲除,仍發廣惠倉粟賑濟饑民。 是月,詔廢新衣庫,其官物撥赴儀鸞司等處。  注  釋 【一】河東都轉運使原作「河東轉運司」,據宋史卷三三○張景憲傳補改。 【二】張景憲「景」原作「京」,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宋史卷三三○張景憲傳、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三改。 【三】育前辭檢正原脫「育前辭」三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毀去正臣補。 【四】皆當及此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及」作「反」,似較優。 【五】則近臣以上豈不足此輩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六三司條例司、治蹟統類卷三○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足」均作「及」。 【六】又臣願擇其鄉閭云云至上以為然「又」原作「文」,據閣本改。「至」字原脫,按文義及上下例,應有一「至」字,因補。  【七】權發兩浙運副閣本、活字本均同。「權發」下疑脫「遣」字。 【八】趙焑「焑」原作「禹」,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九】並從違制論「論」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補。 【一○】聞得人役錢事誠是人情便活字本同,閣本「聞」作「問」。 【一一】勘會「會」原作「曾」,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二】非時升降戶等「等」原作「第」,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一三】副都總管「都」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宋史卷二九○張玉傳補。 【一四】□達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作「韋達」。 【一五】則特與放一料「料」原作「科」,據閣本改。 【一六】何也「何」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六補。  【一七】臣敢不且黽勉從事下文小字引文無「且」字,此疑衍。 【一八】又五月二十日按上文及本書卷二二九熙寧五年正月己丑條注,「五月」上均有「四年」二字。 【一九】率府率下一「率」字,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作「副率」,宋史卷一五神宗紀、續通鑑卷六八均作「副率以上」。 卷二百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六月甲寅朔,宰臣王安石為明堂大禮使,樞密使文彥博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京為儀仗使,樞密副使□充為鹵簿使,參知政事王珪為橋道頓遞使。  樞密使兼髃牧制置使文彥博言:「髃牧之官,近制不許兼領他職。今河北監牧使、都官郎中周革【一】兼提點刑獄,非制也,乞罷兼領之命。」從之。 是日,王安石為上言楊繪不宜在言職,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無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楊繪乃察臣所為。但如繪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壞,政令何由成?古人為國皆約七年五年必為政於天下,其施行有次第可必故也。今朝廷事為之數年,行之未幾,輒復被沮壞,欲望成效,恐不可得也。」 乙卯,詔:「鄜延比增屯兵,過費邊儲。令趙焑相度,如遇事宜合駐軍馬計會;轉運使趙瞻專在本路於要害城寨廣備糧草。」  丁巳,詔:「河北災傷州軍,已遣官體量賑濟。其劫盜罪至死者,並減死刺配廣南牢城,候豐熟日如舊。」  又詔:「罷委官看詳臣僚所上封章,令中書看詳以聞。」初命館職看詳,在三年五月戊戌,今罷之必有故,日錄亦無其說,當考。 上批:「賈蕃可令治其不奉法之罪,其他罪勿劾。昭示四方,使知朝廷用刑公正。」王安石曰:「臣亦嘗責趙子幾但案蕃違法壞助役事,勿治他事,子幾乃云已得其罪狀不敢貸,若法當治,治之固不害朝廷用刑公正也。臣於蕃輩,未嘗與之計校,緣臣所為盡是國事,蕃輩附下罔上,壞得陛下國事,臣有何喜慍?且小人觽多,安可一一與計校?孟子謂『政不足間,人不足適,一正君而國定』。臣所以但欲開導聖心,庶幾感悟,若聖心感悟,不為邪辭詖行所惑,則天下自定,小人自當革面順從,豈須臣區區每與計校?若聖心未能無惑,而臣一一與小人計校,亦何能勝其觽多!」又言:「朝廷立法,惠在弱遠不知所以然之人,怨在強近能造作讒謗者,此陛下所當察。」按:林希野史載王安石納上批不行,今附注在十三日丙寅錄繫囚後。 詳定編修三司令式所刪定官周直孺言:「在京麴院,自來酒戶沽賣不常,難及初額【二】,累經更張,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於麴數過多,酒數亦因而多,多則價賤【三】,賤則人戶折其利。為今之法,宜減其數,增其價,使酒有限而必售,則人無耗折之苦,而官額不虧矣。請以一百八十萬斤為足額【四】,遇閏年則添額踏十五萬斤【五】。舊價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請增作二百文。省舊法,以八十五為陌,請並紐計省錢,便於出入。舊額二百二十二萬斤約計錢三十七萬貫,今額一百八十萬斤計錢三十六萬貫【六】,三年一閏十五萬斤計三萬貫,又減小麥萬餘石及人功,並不虧元額錢數;況免賒麴酒戶納小官錢【七】,借賃契書及公私費用不過每斤添支十文,令用麴無餘,官物無積;況國初麴價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興國六年始減五十,并具到酒戶情願事件。」從之。十一月乙酉,賞直孺章服。  戊午,環慶路經略司言都監任懷政已發赴慶州諸堡寨照管熟戶法訖【八】。樞密院言:「昨石昌等蕃戶驚疑犯順之後,种診以厚利啗之,乃復安輯。凡撫御蕃族之方,在明賞與罰,知其疾苦,申其抑塞,則自宜感恩畏威。至於酒食犒設之類,但務從舊來規式,亦不當頓為優厚,使蕃情測度,明見姑息之意。」詔:「劄與本路,仍令經略司分析差任懷政因依以聞。」要見分析如何。 劉摯言:臣竊以為為治之道,惟知人為難。蓋善惡者,君子小人之分,其實義利而已。然君子為善,非有心於善,而惟義所在;小人為惡,頗能依真以售其偽而欲與善者淆。故善與惡雖為君子小人之辨,而常至於不明,世之人徒見其須臾而不能覆其久也。故君子常難進,而小人常可以得志,此不可不察也。 恭惟陛下承百年太平,履大有為之會,寤寐人物,不次而用,至於今日,未見卓卓有功狀可以補國利民仰稱詔旨,而中外頗有疑焉。此何謂也?豈所以用之或未能盡得其人歟?臣且以將命出使者言之,其規畫法度,始皆受之於朝廷也,一至於外則大異矣。興利於無可興,革故於不可革。州縣承望,奔命不暇,官不得守其職業,農不得安其田畝,以掊削民財為功,以興起犴獄為才。陛下賑□均役之意,變而為聚斂之事,陛下興農除害之法,變而為煩擾之令。守令不敢主民,生靈無所赴愬。臣以為此等非必皆其才之罪,特其心之所向者,不在乎義而已矣!欲賞之志,每在事先;急公之心,每在事後【九】,故顛倒繆戾,久無所成。其能少知治體、有愛君之意、出憂國之言者,皆無以容於其閒。  是故今天下有二人之論,有「安常習故樂於無事」之論,有「變古更法喜於敢為」【一○】之論。二論各立,一彼一此,時以此為進退,則人以此為去就。臣嘗求二者之意,蓋皆有所是,亦皆有所非。樂無事者以謂守祖宗成法,獨可以因其所利,據舊而補其偏,以致於治,此其所得也;至昧者則苟簡怠惰,便私膠習而不知變通之權,此其所失也。喜有為者以謂法爛道窮,不大變化則不足以通物而成務,此其所是也;至鑿者則作為聰明,棄理任智,輕肆獨用,強民以從事,此其所非也。彼以此為亂常,此以彼為流俗。畏義者以並進為可鯭,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二勢如此,事無歸趨。臣謂此風不可浸長,東漢黨錮、有唐朋黨之事,蓋始於斯。 在易之彖【一一】,以「君子道長,小人道消」為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為否。傳曰:「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書曰:「皇建其有極」,又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記曰:「一道德以同俗。」又曰:「舜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今天下風俗可謂不同,情志可謂險阻,而消長之勢可謂未明矣。臣願陛下虛心平聽,默觀萬事之變,而有以一之,其要在乎審好惡,重任用而已矣。前日意以為是者,今求諸非;前日意以為短者,今取其長。稍抑虛華輕偽、志近忘遠、幸於苟合之人,漸察忠厚謹重、難進易退、可與有為之士。抑高舉下,品制齊量,收合過不及之俗【一二】,使會通於大中之道,然後風俗一、險阻平、民知所向,而忠義之士識上之所好惡無有偏陂,莫不奮迅而願為之用,則設施變化,惟陛下號令之而已。臣謂方今之故,無大於此,惟陛下幸察。摯嘗面對,上問:「從學王安石邪?安石稱卿器識。」摯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  安石也。」上因摯言,與安石論助役事,安石辯數甚力,上曰:「無輕民事惟艱。」安石曰:「陛下固知有是說,然又審民事不可緩。」上曰:「修水土誠不可緩。」安石曰:「去徭役害農亦民事也,豈特修水土乃為民事?如修水土非陛下能勝異論,則誰肯為陛下盡力?且議助役事已一年,須令轉運使、提點刑獄、州縣體問百姓,然後立法,法成又當曉諭百姓,無一人有異論,然後著為令,則其於民事,可謂不輕矣。」 庚申,髃臣上尊號曰紹天法古文武仁孝,詔曰:「夫道以常無常名為尊,乾以不言所利為大,朕所憲焉;至於崇飾徽號以臨四方,非朕所先務也。方命有司議合宮之配,以昭嚴父之孝矣。乃當前受寶冊,自為光榮哉!無使大禹之不矜不伐,漢光武之禁人言聖,獨見稱於前世也。」自是三上表,終不允。 涇原路經略使蔡挺言:「新知涇州劉渙先知此州日,貪殘不公,軍民怨苦,今聞渙再至,無不憂懼。伏望罷渙,更擇可者。」詔渙改知澶州。 楊繪又言:  助役之法,朝廷之意甚善,其法亦甚均,但亦有難行之說,臣願獻其否以成其可,去其害以成其利。假如民田有多至百頃者、少至三頃者,皆為第一等,百頃之與三頃,已三十倍矣,而役則同焉。今若均出錢以雇役,則百頃者其出錢必三十倍於三頃者矣,況永無影射之訟乎!此其利也。然難行之說亦有五:民難得錢,一也;近邊州軍姦細難防,二也;逐處田稅多少不同,三也;耆長雇人則盜賊難止,四也;專典雇人則失陷官物,五也。  且農民惟知種田爾,而錢非出於田者也,民寧出力而憚出錢者,錢所無也。今乃歲限其出錢之數,苟遇豐歲,雖穫多而賤賣猶未足輸官也;凶年穀雖貴,而所收者少,食尚不足,若之何得錢以輸官?又況天下州郡,患錢少者觽矣,而必責民納錢,可乎?行之三數年,此弊愈見矣。其說一也。唐李元平守汝州,始至,募人築郛浚隍,李希烈陰使亡命應募,凡內數百人,元平不悟,賊將李克誠以精騎薄城,募者內應,縛元平馳見希烈,此乃覆轍也。今若緣邊州軍不問土著,惟雇一切浮浪之人,萬一有閒諜應募,或為外夷所使,焚燒倉庫或守把城門,潛為內應,此豈得不慮哉?其說二也。天下之田,有一畝而稅錢數十者,有一畝而稅數錢者,有善田而稅輕者,有惡田而稅重者,今若盡以稅錢為等第,得無優者轉優而苦者彌苦乎?其說三也。人所以畏為耆長者,為有不獲賊之刑也,誰肯冒刑而就雇乎?若未有賊限則為之,或有賊限則逃,又招之則又然,事若何而輯乎?其說四也。且如倉庫多至數萬石,軍資多至百千萬緡,而使受雇浮浪之人為之,官司無由察實,有侵盜事急則逃闕,誤支給,隱匿文帳,然後沒納抵當,捕繫保任,則罪人已去而平民被害。其說五也。 乞先議防此五害,然後著為定制。仍乞誡勵司農寺,無欲速就以祈恩賞;提舉司毋得多取於民以自為功,如此則誰復妄議! 劉摯言: 臣聞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言人君雖有仁心仁聞,苟不因先王之道為良法度以行之,則亦不免於民不得被其澤。恭惟陛下至誠好治,憂念元元,謂天下役法久失其平,故慨然有意大均之也。然有司建議立法,頗無以上副詔旨而下協人情者。臣請言之。其法曰:率錢助役,官自雇人。臣謂其事不可勝言,而略陳其十害: 天下戶籍,均為五等,然十七路、三百餘州軍、千二百餘縣,凡戶之虛實,役之重輕,類皆不同。今欲歛錢用等以為率,則所謂不同者非一法之所能齊【一三】;若隨其田業腴瘠,因其所宜,一州一縣,一鄉一家各自立法,則紛錯散殊,何所總統,非所謂畫一者。其害一也。新法患等籍【一四】之不得其實,故令品量物力,別立等第,以定錢數。然舊籍既不可信,則今之品量何以得其無失?不獨騷擾生弊,亦使富者或輸少,貧者或輸多。其害二也。上戶常少,中下之戶常多。上戶之役數而重,故或以今之助錢為幸;下戶之役簡而輕,故皆以今之助錢為不幸【一五】。優富苦貧,非法之意。其害三也。新法所以令品量立等,不取舊簿者,意欲多得雇錢,而患上戶之寡【一六】,故臨時登降升補高等,以充足配錢之數,疲匱之人,何以堪命!近日府界其事已驗。其害四也。歲有豐凶而役人有定數,助不可闕,則是助錢非若賦稅有倚閣【一七】、減放之期。其害五也。夏秋二熟,農人惟有絲絹麥粟之類,而助法皆用見錢,故須隨時貨易,逼於期會,價必大賤。借使許今以物代錢,亦復有退揀壅滯及夤緣乞索之患。其害六也。兩稅及科買、貸責,色目已多,使常無凶災,猶病不能了公私之費,又起庸錢,竭其所有,恐斯人無悅而願為農者。天下戶口,日當耗失,小則去為商賈、為客戶、為游惰,或父母兄弟不相保,抵冒法禁,折而入下戶;大則聚而為賊盜。其害七也。徼幸之人又能夤緣法意,虛收大計,如近日兩浙起一倍錢數【一八】,欲自以為功而使國家受聚斂之謗。其害八也。夫既為之民而服役於公家,迺所謂治於人者事人,天下之通義也。況鄉縣定差,循環相代,上等大役,至速者猶須十餘年而一及之,至於下役,則動須一二十年,乃復一差。今使概出緡錢,官自召雇【一九】,蓋雇直不重則不足以募,不輕則不足以給【二○】;輕之則法或不行,重之則民不堪命。其害九也。夫役人必用鄉戶,蓋有常產則自重,性愚實則罕欺,舊雖有替名,鄉人自任其責。今既雇募,恐止得輕猾浮浪姦偽之人,則所謂帑庾、場務、綱運,凡所以主財者,不惟不盡心於幹守,亦恐縣官之物,不勝其盜用,而抵冒法令,罪獄日報。至於弓手、耆壯、承符、散從、手力、胥吏之類【二一】,職在捕察賊盜,發行文書,追督公事者,則恐遇寇有縱逸之患,因事有騷擾之姦,而舞文鬻事,無有虛日。其害十也。  夫民可安而不可動,財可通而不可竭,以臣之淺聞寡見而所列如此,其沸於民口有大於此而臣未敢言者,其又何窮!然臣亦嘗為陛下博訪而深計之。蓋天下差役莫重於衙前,今司農新法一項云,鄉戶衙前,更不抽差,其長名人等,並聽依舊,以天下官自賣到酒稅坊場并州縣坊郭人戶助役錢數,酬其重難。臣謂此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戶自來已是承應官中配買之物,及饑饉、盜賊、河防、城壘緩急科率,郡縣賴之,今亦難為使之均出助錢。舊來官以場務給衙前,對折役過分數,然多估價不盡,虧官實數,今既官自拘收,用私價召賣,則所入固多。又應係衙前當役事件【二二】,官為裁省,使無舊日糜費而支酬稍優,則人情必當樂為,可寬鄉戶重役而似無害民之事。臣乞陛下將此一法,詔有司講求其詳,若逐路場坊錢數可以了本路召雇衙前酬銟,則乞詳具條目,行而觀之,以三二年閒,若見其利,則其他役法更革無難矣。惟是助錢之法,伏望早賜睿斷,一切寢議,以幸天下。夫更令創制,可以漸而不可以暴,況欲內自畿甸,外至海隅,一概率錢,可謂重斂,又欲急迫而成之,使生靈何以自全,陛下安得不謹重其事哉!本志但云繪言助役之難有五,摯言役法之害有十,請一切罷之,餘並不書。 辛酉,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度支郎中王克臣兼同知審官西院。上謂王安石,樞密院不留意西審官,欲差克臣同知,安石以為當然,故有是命。 壬戌,詔河東經略司相度,如賊重兵犯境,即依前後約束,令緣邊城寨專為守計,約合留守兵外,餘悉團結為一軍,以備禦賊,勿令兵勢分,致失枝梧。 中書刑房言:「刑部詳覆官如疏駮得諸處斷遣不當,大辟罪每一人與減一年磨勘;如失覆上件公事,每一人即展磨勘一年,累及四人即衝替。」從之。 甲子,觀文殿學士、兵部尚書、知蔡州歐陽修為太子少師、觀文殿學士致仕。修以老病數上章乞骸骨,馮京固請留之,上不許。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尤惡綱紀立、風俗變。」上曰:「修為言事官,獨能言事。」安石曰:「以其後日所為,考其前日用心,則恐與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異。」王珪曰:「修若去位,觽必藉以為說。」上曰:「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觽說何足恤?修頃知青州殊不佳。」安石曰:「如此人,與一州則壞一州,留在朝廷則附流俗,壞朝廷,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為然。 楊繪言:「今舊臣告歸或屏於外者,悉未老,范鎮年六十三,呂誨五十八,歐陽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被劾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閒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又言:「兩制多闕員,堂陛相承,不可少。」觽皆以繪言為然。王安石曰:「誠如此。然要須基能承礎,礎能承梁,梁能承棟,乃成室。以糞壤為基,爛石為礎,朽木為柱與梁,則室壞矣!」上笑。 參知政事王珪言:「臣前為南郊禮儀使,竊見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蓋天子師行故事,大駕既動,禮無不備。及入景靈宮太廟門,恐不當行勘箭之禮,請下禮官考詳。」詔禮院詳定以聞。於是禮院言:「皇帝親行大祠,所過宣德門、景靈宮太廟門,出入勘箭;南薰門入則勘、出則否;至於文德殿門并親郊出入朱雀門,則勘契。考詳勘契之制,即唐交魚符、開閉符之比,用之車駕所過宮殿城門,所以嚴至尊備非常也。惟勘箭不見所起之因,當是師行所用,施於宮廟,似非所宜,誠可廢罷。其宮殿城門并太廟車駕齋宿,請並勘契。至於景靈宮,止少留薦享,亦乞不用勘契。」從之。 宣撫司言:「昨西城賊攻圍柔遠寨,都巡檢林廣與李克忠開城納蕃兵,併力堅守【二三】,都監任懷政、郝惟立,走馬李元凱募人守寨,西谷寨主張繼凝斬獲首級。」詔:「林廣賜銀二百兩,任懷政、郝惟立各減二年磨勘,李元凱減四年,張繼凝減一年,李克忠候奏案到取旨。」克忠時坐取蕃官所奪西賊甲,不還其直,方被劾也。克忠事在七月二十八日,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左騏驥使、邵州團練使、許州兵馬都監令宴言:「今後每有差遣辭見并因事到闕,並乞上殿,或遇大禮,亦乞陪位。」從之。自後宗室領外任者悉用此例。此據會要十一日事,今附見。 鹽鐵副使、工部郎中、直史館李壽朋簄俊任俠,不憚繁劇,祠西太一,飲酒茹葷,暴中風,卒。上遣中使撫其家,賜銀三百兩。  乙丑,審官東院主簿、大理評事蔡曄為太子中允、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等。上謂王安石曰:「曄可留。」安石曰:「已令為監司,且試其實。如此人他時自當為朝廷用。」曄,挺子也。上曰:「人材絕少,宜務搜拔。」安石曰:「人材須銟成,若趣赴朝廷法令,欲立事功,輒為人所攻沮。附同流俗,雖有過惡【二四】,髃邪共相推薦容護,則中材已下孰敢正論直行,此人材所以壞而可使者少也,若不能改此,恐無由得人材觽。為天下,要以定取舍、變風俗為先務,若不如此,而乃區區勞心於細故,適足以疲耗聰明為亂而已。且以近事驗之,邊事之興,陛下一日至十數批降指揮,城寨糧草多少,使臣、將校能否,髃臣所不能知,陛下無所不察。然邊事更大壞,不若未經營時,此乃陛下於一切小事勞心,於一切大事獨誤。今日國事,亦猶前日邊事,陛下不可不察。今日之患,正為君子道不長,小人道不消。所以然者,由陛下察君子、小人情狀不盡,若陛下能明道以御觽,如日之在天,則小人如雨雪之自消,詩曰:『雨雪浮浮,見晛曰流。』此之謂也。若不然,則小人道長,無義何所不至!宗廟社稷之計,臣誠為陛下憂之。詩曰:『如蠻如髦,我是用憂。』此之謂也。」上以為極然。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歸過宗廟,今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四年五月二十日、二十六日,六月十二日;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凡五段皆合參考。 司農寺言:「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請以廣惠倉錢斛併入常平。」從之。 詔賞捕殺慶州叛軍者,索忠授右班殿直,賜錢五百千;餘轉資,賜錢銀有差。 丙寅,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時雨愆亢故也。時雨愆亢,據御集。林希野史云:趙子幾以司農旨諭諸縣陞降等第,以就助役。東明民二百詣丞相訴,又訴御史。上聞之驚,安石亦惶恐。上手批付中書:「民之不願出錢者仍舊供役。」內外歡然,以此解訴者。中丞繪、諫官洙【二五】猶以為非便,而助役之議直可罷也。而布、綰言於安石曰:「助役為觽所搖,不可成矣。」安石悔,又納御批而不行,疑東明令賈蕃誘民來訴。蕃已移官,乃遣子幾至邑詢其陞降民戶,因捃蕃嘗以同天節宴取外界,猶如此者數事。子幾奏之,安石大喜,置獄劾之。言者以為訴而發其事非體當然。又蕃已去官,上亦寢,又批付中書:「但案其陞降不當,餘皆勿問。」中外聞之,慶上之仁聖。安石不悅,又懷於上前納之。又辛亥六月十三日,上御崇政殿決罪人,曹佾家奴盜金當徒二年半,降從杖,上目馮京曰:「橫門決杖二十,已宣閤門使。」安石曰:「不可,但當決十八。」再三言之,上終不能遏。自四年以來,手批多不行矣。按希云安石屢納御批,今附注此,當考。孫洙自諫院出知海州,在五月二十二日,蓋從洙所乞,不聞洙論助役當罷,并合考詳。  己巳,保平軍節度推官、同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言:「昨經略司令韶【二六】招納近邊生戶入居漢界,今韶已奉詔赴闕,恐離任後來生戶或與夏國連結,別為邊患。其生戶入居漢界見給糧者,非韶所招,如養飼充飽,或連結夏國度為寇害,實非招納所致,乞賜詳察。」韶先坐妄指閒田責官【二七】,及再打量,乃云實有田四千餘頃,於是召對。王安石白上曰:「王韶為陛下盡力,臣不知陛下尚奪其官何意。」因言石顯事。上曰:「元帝不能誅有罪。」安石曰:「顯有何罪?不過害劉向之徒而已。今之為姦者,特才不如顯爾,其罪非與顯有異也。石顯尚須因忠良有釁,然後敢攻,今之害忠良則未嘗伺其有釁,此乃過於石顯,陛下何嘗能誅?」馮京曰:「李師中降官,故韶須降官。」安石曰:「師中附下罔上,壞陛下所欲為,陛下不得不責降,然內批特與舒州,寵以善地。韶無罪乃亦降官,好惡賞罰如此,君子何所恃賴,小人何所畏懼!」京曰:「今日人已震懾,如此足矣,尚欲如何?」安石曰:「臣所論者,陛下威福,非臣私計也。」 上論民兵,因稱府界保甲未善【二八】。安石曰:「保甲事多沮壞,安得善?陛下欲為民兵誠善,然敺民為兵,豈皆盡願?使吏措置,豈能盡當人心?陛下為保甲,一為人言,即紛紛自沮撓其事,則欲為民兵,未易就也。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大利中不能無小害。若欲人人皆悅,但有利無害【二九】,雖聖人不能如此;非特聖人,天地亦不能如此。以時雨之於民豈可以無,然不能不妨市井販賣及道塗行役,亦不能使牆屋無浸漏之患也。」 壬申,以岐王顥為明堂亞獻,嘉王頵為三獻,不攝上將軍。以禮儀使司言「至道二年南郊,皇太子為亞獻,越王為終獻,不攝官。而近歲獻官,雖品秩已高,猶攝上將軍。今明堂亞獻已差皇弟,不當更攝官也。」 賜邠州修城官吏銀絹有差。先是,麟府官吏坐守備頹弛被責,詔緣邊各加整治,而邠州首能奉法,故優賚之。 岐國賢壽夫人朱氏言:「昨以老病恩許開聖尼院養疾,今得安全復見宮省,本位使臣、祇應人等乞賜推恩。」上語樞密院曰:「此真宗子周王乳母也,百歲而耳目聰明,宮中無出其右者,可特聽許。」先是,宮人有疾甚者出之尼寺,十亡八九,上憫其然,著為條約,使太醫治病,歲終稽其全、失而誅賞之,自是全活者多,朱氏其一也,後一年乃卒。上批:「朱氏入宮八十餘年,可特追封魏國夫人。」 甲戌,武寧軍節度使、左僕射、同平章事富弼落使相,以左僕射判汝州。通判亳州、職方郎中唐諲,簽書判官、都官員外郎蕭傅,屯田員外郎徐公袞,支使石夷庚【三○】,永城等七縣令佐等十八人皆衝替,坐不行新法,置獄劾治,而有是命。弼,先許給假就西京養疾。於是,弼辭汝州,乞依先詔養疾西京,上不許,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簽書,止令通判以下施行。他日,王安石為上言:「弼雖責降,猶不失富貴之利,何由沮姦?」又言:「行弼事,要未盡法。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弼生平自以寬恤百姓為事,今所以不放稅,其情可見也。」不放稅事見二月五日,蓋安石誣之也。上曰:「常平事,壯家所為,吏獨不能為,是不能為吏也。不能為吏,雖廢為民未為過。」安石曰:「誠如此。民所能而吏不能,雖廢為民不為過。凡命有德,討有罪,皆天也,人主奉若天道,患所討不當而已。」此段據日錄,七月十四日備載其言,可見安石無忌憚之甚也。新紀書:弼坐格常平,令罷平章事,為左僕射判汝州。舊紀不著因依。司馬光日記云:知雜鄧綰劾奏,富公除汝州,不肯之官,求西京養疾,跋扈不遵詔命。又言:富公昔與劉沆書求汲引,云「願銜環顧印以報厚德」。弼昔欲以禽蟲事執政,今鯭以人臣事陛下,宜付之請室,賜以上刑。上以其言險詖,寢不報。何洵直云:日記又云:劉摯為檢正官,介甫將黜富公,摯數諫止之,由是出為御史。富公竟以上奪使相【三一】。摯上言:亳州簿、尉、典級【三二】等皆坐不散青苗錢被劾以前宰相所為,豈此曹所能制?由是簿尉以下特宥之。當是時摯在臺諫中最為敢言者。周伯藥云:摯言,四月十九日甲戌已具載。 河中府言乞指揮訓練軍馬衣甲。上批:「令曾公亮應副,須選官編排十分可應敵者,近裏州軍不足,即取於邠、涇等州,邠、涇州又不足,令蔡挺應副。挺近奏已編□兩將器甲,此必本路支用有餘,宜令相度應副。」 降知環州种診一官,坐擅回韋州牒許夏國通和也。范育銘診墓云:朝廷密諭邊臣罷兵,而夏人未有請。慶帥王廣淵以屬公,公閒使曉賊,賊入求好,使再三至,乃受以聞,朝廷許之,猶以輒通賊使奪官。既而帥屬皆遷官,帥謂致賊請者公也,欲得文移為公辨,公曰:「紓患息民,乃吾心也。講好非勞,敢冒賞乎!」卒不與。要見帥屬遷官事。 乙亥,劉摯言:「五月閒,東明縣百姓就宰臣私第,或隨馬披告助役法不便并升超戶等,及詣御史臺披訴,臣等具狀及上殿劄子論列,陛下令府界提點司體量升降等第因依。今竊見趙子幾別舉發知縣賈蕃在任日,貸借官錢與手力,因同天節沽市村酒,創買部夫席屋等事,朝廷以其狀下本司取勘者,臣竊以為過矣。朝廷變更役法,意欲均民,民苟以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者!且畿甸人戶,幸以居近輦轂,可以自陳。以近推遠,以一求萬,則天下之情可知也。然四方之人,限在遐遠,上雖有州縣而安敢言之【三三】?又有監司、提舉司之隔礙,其欲赴愬,勢固難矣。今又因畿民有訴,而苛刻之人反怒縣官,意謂不能禁遏,故捃摭他事,期置於法。朝廷不辨,遂與施行。臣恐四遠人情必疑朝廷,以為欲鈐天下之口,而職在主民者必皆視蕃以為戒,爭務拘民以杜其言,然則天下休戚,陛下無時而知矣【三四】。臣伏睹編敕節文,按察之司所部官屬有犯,不得於官屬離任後始行發擿,雖實不復受理;若犯贓私,雖離任,有人論告【三五】,或因事彰露,即依法施行。方子幾之體量於其縣也,蕃已得替離任矣,子幾初求其事於僚佐,又誘而日□出□大□□之於吏史,借令蕃有贓私,則亦不得謂之論告與因事明矣,法之所不當理,而子幾肆妄敢為者,子幾方以苛刻怙寵用事,務在力行司農新政,而不復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但驅使就令,冀自收功,恐因民不服,撓動其事,是故作威以驚觽,違法以案吏,欲使畿內他邑與天下官吏畏罪避禍,閉遏其人民,使不得有言以聞於朝廷爾。如蕃以司農牓內樁定人戶數目使出助錢,遂將縣籍下等次第升遷者凡一千戶,以就足牓內之數,此其罪固不可赦,是以前日聖旨止令體量此事【三六】。臣願陛下治蕃此罪而已,自餘替後所案,乞依條不問。蓋借蕃以解四方人情之疑,使知陛下不禁民言之意,臣區區非為蕃計也。如子幾領按察之任已久,當平日不聞舉撾蕃事,乃於今挾情違戾敕禁,原心考察,可見險薄,伏請付吏施行。」 王安石既為子幾辨說,且曰:「朝廷置言事官,正當為陛下彈劾如蕃輩。縱蕃非承望大臣風旨故壞法,又無贓私,但其措置不才如此,亦不當選差。今既不才如此,又犯法,大臣乃選擢以為可用,此乃御史所當言也。摯初不言此,乃彈擊奉法之子幾,以為諂刻。子幾劾王愷,所忤皆一時權要,其不諂可知,今營職奉公,即謂之諂刻,欺罔不端,即以為忠純,何以正朝廷?」富弼之責也,楊繪草辭云:「弼,天付忠純。」安石大恨之,故因子幾事具以白上。  上批:「治平中,薛向於鄜延、環慶路頗招納西界人戶不少,慮更有似普結勒斡等人,因向責官,諸處遂不復奏,致貧窮失所,乖朝廷恩信。可令薛向具析元投來人數及住坐族望,候奏上再下兩路具今存亡安泊次第以聞。」  樞密院奏約束諸路機宜官文字有「遊宴媟狎,無所不至」之語。上曰:「趙焑嘗為機宜,今帥鄜延,恐傷其意,可改去此數字。」時焑以措置邊防事具奏,上出示王安石,安石曰:「焑奏甚善。其閒豫定計策,則恐非所以應變。」上曰:「朝廷難指揮,卿可因書諭之。」安石與焑書,今集有之。  丙子,保平軍節度推官、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復為著作佐郎。王安石自敘其本末云:「初,王韶言沿渭地,李師中先與韶合,既而為大臣所諷,遽極力沮韶,奏以為全無荒地。朝廷下李若愚等體量,令竇舜卿打量,乃云止有一頃有餘。於是,文彥博、馮京等合臺諫官極力攻韶,以為欺罔生事,而向寶等素疾韶,又與師中言韶引惹托碩族連生羌擾邊。及問知擾邊事,乃略不由王韶,韶與高遵裕但有撫結生羌之功,而生羌與托碩為變,乃由秦州遇托碩失理所致。事既無效,而師中、寶前後奏事誣罔不一,朝廷又令沈起往案問,并根究韶田事。起奏,具得師中、寶欺罔事,惟田事欲須後日進呈。」 彥博為師中言:「邊帥收閣詔令不行,乃是常事。」安石曰:「朝廷詔令若不可行,當奏請;收閣不行,安得無罪?假令無情,亦不可恕,況所閣詔令,其情乃在於害邊事。且又奏事誣罔不遜,如何可恕?」彥博曰:「既任邊帥,當責成。今令王韶攪之實難。」安石曰:「王韶雖是特旨差為機宜,已而師中力奏韶王佐之材,乞令管勾蕃部事,故朝廷從其奏。然事亦皆師中相度施行,韶何嘗能攪之?」彥博曰:「王韶之勢,赫赫於關中,孰敢違者?」  及議罰,□充請向寶王韶皆降官。安石曰:「向寶即有上書不實罪,韶有何罪?」彥博曰:「沈起善顧望,豈肯究王韶罪狀?」於是,上疑韶田不實,亦合追一官,曰:「韶不能指言,必是無地也。」安石曰:「今京東人冒占大澤泊,為人論告,積年不決,其後告者坐不實被徒,既而王廣淵根究,乃始知曾冒占。且內地有契帳分明尚如此,況與邊夷交雜,無契帳可考。經略使不肯根究,官吏承望風指,雖有官地,但令生熟戶各占認,則韶亦何由可指也!」上既疑不決,安石以不勝觽論遂止不復爭。  尋有旨復下韓縝打量。縝言:「緣渭果有荒田四千餘頃。」上曰:「邊臣誕妄誠害事,緣理可知,而事不可知,要邊臣奏報誠實乃決事,如竇舜卿言王韶所奏地只有一頃【三七】,當時朝廷以為必無此地。今韓縝打量,乃有四千餘頃,舜卿尚言今打量地必非王韶所指處!」文彥博、馮京亦皆以縝所言非實。彥博曰:「事患在巧言亂實。」上曰:「患不明,不患巧言。若見理明,巧言亦何能亂?」安石曰:「巧言,雖堯、舜亦畏之,然以見理明,故共工不能亂堯、舜之治也。漢元帝詔曰:『朕不明於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政令多還,民心未得,公卿大臣緣姦作邪。』惟不明於理,故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惟眩惑,故一有政令,輒為浮議所奪而多還;惟政令多還,故民心未得;上所操持如此,此公卿大臣所以敢作姦邪,其本乃在人主不明於理故也。如王韶,非邊臣妄誕能亂事實,乃是陛下考覆未盡。沈起自奏以為恐引惹邊事,未可打量田地,陛下即行遣王韶。考覆未盡而遽行法,此自朝廷之失,非邊臣能亂事實。賞罰在一人之身為輕,在朝廷勸沮忠邪則為利害甚大,不可不謹也。」上曰:「邊臣各自用己愛惡,利害非有所忌憚。韓縝所以打量出地者,以與竇舜卿不相能故也,其他事即不肯如此盡力。」安石曰:「陛下明察,見此盡之矣。」彥博、京皆言:「此是欲招弓箭手地爾。」安石曰:「韶所奏但云『荒田不耕,何啻萬頃』,即不言除欲招弓箭手地外有此。」彥博曰:「如此則須罪竇舜卿也。」安石曰:「舜卿打量時明言『除出欲招弓箭手地』,即於文未見欺罔。」彥博又言:「臣在秦州,沿渭豈有此地,此必欺罔。」上曰:「是沿渭地。」安石即指圖所載,且言:「韓縝專沮壞王韶,於奏報中陛下自可見,無緣於此荒田乃肯與韶比而為欺罔。陛下嘗記御史所以攻韶否?乃是陳升之、馮京諭謝景溫言沈起將甘谷城地妄作沿渭地,欲蓋王韶罪。景溫至中書,臣面詰以起案卷具在,無將甘谷城地作王韶所奏者,何故妄言如此?景溫對臣與馮京言:『是集賢相公與參政,諫議說如是。』」 上以韶為無罪,令與復官,彥博等又曰:「韶言耕田尚未有效,如何?」安石曰:「本所以奪官,非為耕田未有效也,為其以無田為有而已。」京曰:「不止為此,兼韶言市易事亦不便。」彥博因助之。上曰:「市易無不便。」彥博曰:「官中更為販賣事,誠不便。」安石曰:「且不論古事,止以今事論,公使皆販賣,人無以為不便,何也?」彥博曰:「近日事多,費更不足,如置古渭以來,秦州愈不足。」安石曰:「今日古渭,文彥博亦不知其不可廢,所以費不足,正由不理財故也。既拓地,則須理財以足其費,此乃市易之所以不可無也。」彥博又言:「韶市易司馬入中不良,髃牧司以是官物入中,故且令受之。」安石曰:「韶但建議提舉,至於買馬,即自有使臣。本法但令依百姓交易。若不良,自是髃牧司不合納耳。今私販亦有退馬,則市易有退馬,亦未害市易司為可置也。」彥博又言:「市易司召元瓘指使,乃是還俗僧,甚無行,三司已劾罪,令更不得赴市易司矣。」安石曰:「市易司募指使,何由盡得篤行君子,苟有無行之人,亦未害市易司可置,亦未足為韶罪。向者,觽誣韶引惹不效,又誣侵盜,根究亦已無之。」彥博曰:「上下相蒙,三數年後,陛下自見矣。」安石曰:「韓縝無庇蓋王韶之理,只今事情,陛下自見,不待三數年後也。」上曰:「韶招納未有效。」安石曰:「只今招出,即是其效。為用與否,即在朝廷與將帥爾。」彥博又言:「招納無補。」安石曰:「不煩兵,不費財,能撫結生戶,不為西人所收以為邊患,焉得為無補?」上乃令復韶官。王韶復官,實錄不載其月日,元祐本即於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并言之,紹聖本又專以日錄為據,取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事附韶責官後,仍自「安石止不復爭」語下,卻攙入三年七月十一日并八月十三日兩事,乃續以「後上終疑韶田事」十字【三八】,方鴲韓縝打量一段。考按殊非次序,今復取七月十六日【三九】并八月十三日兩事附三年本月日,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所錄亦仍舊附此。紹興本並削去日錄事,若並削去,即於韶本末難見,今明著王安石自敘云云,無可考按也。韶傳載:韶五月復入對,加太子中允、集賢校理。而實錄四年六月十六日乃書韶奉詔入對,帶保平節度推官。蓋韶以五月召赴闕,六月二十三日方得旨復著作郎,續遷中允、校理,乃在八月九日。元祐、紹聖、紹興三史官考按俱弗詳,遂并言之耳。 丁丑,詔淮南、兩浙、荊湖南北、江南東西路提點刑獄趙濟、王庭老、毛抗、李平一、晏知止、陳倩並兼提舉本路鹽事,歲較鹽課增虧取旨增減磨勘年,升降資序。要見後來如何。 大理寺丞盧秉權檢正中書吏房公事。盧秉,初置條例司時已見。秉此以寺丞權吏檢【四○】;七月六日,又以殿丞除吏檢,今不別出;五年二月十八日,除浙憲,專提鹽【四一】。 戊寅,前權發遣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兼常平等事李元瑜特與一子官。元瑜死,王安石甚惜之,言於上曰:「元瑜在成都,以一身抗范純仁、謝景初、李杲卿及部內承望監司風旨之人,純仁等皆莫能屈,而其黨與多為元瑜奏其沮壞新法之罪被按劾;又相度役事,所至百姓輒數百或數千人為髃,乞依元瑜相度施行;仍乞免官司羅織不令陳述利便之罪,然純仁、景初等終羅織狀首,及元瑜奏其事,狀首乃得釋。今死矣,恩顧不及其子。」上曰:「元瑜盡力,宜與一子官。」馮京曰:「元瑜權發遣,於近制不當推恩。」上特令與之,又令中使護其喪歸葬,又賜絹三百疋。 詔尚衣庫官物等併入內衣物庫,仍改內衣物庫為尚衣庫。  廢綿州西昌縣入龍安、神泉,象州武化縣、同州夏陽縣為鎮。舊紀書廢三縣,新紀削去。 注  釋 【一】周革「革」原作「華」,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一五改。 【二】初額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周直孺措置在京酒麴均同。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食貨二○之九均作「祖額」,疑是。 【三】多則價賤「多」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周直孺措置在京酒麴、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補。 【四】足額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均同。宋會要食貨二○之九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均作「定額」。 【五】遇閏年則添額踏十五萬斤活字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同。閣本無「踏」字。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作「遇閏年則添踏十五萬斤」,食貨二○之九「十五」作「五十」。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作「閏年增十五萬斤」。疑衍「額」字。 【六】計錢三十六萬貫「貫」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及上下文補。 【七】況免賒麴酒戶納小官錢閣本、活字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同。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納小」作「納少」,食貨二○之九「納小」作「虧少」。 【八】法訖按文義「法」疑為「去」字之誤。 【九】每在事後忠肅集卷三論用人疏、宋史卷三四○劉摯傳「事」均作「私」,較優。 【一○】變古更法喜於敢為「更」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一下改。 【一一】在易之彖「彖」原作「象」,據周易泰改。 【一二】收合過不及之俗忠肅集卷三論用人疏、宋史卷三四○劉摯傳均作「收過與不及之俗」。 【一三】非一法之所能齊「所」字原脫,據忠肅集卷三論助役十害疏、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劉摯傳補。 【一四】等籍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七均同。同上忠肅集作「舊籍」。宋史卷三四○劉摯傳作「版籍」。下文或作「舊籍」,或作「舊簿」。 【一五】下戶之役簡而輕故皆以今之助錢為不幸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七均同。同上忠肅集作「中戶之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故皆以今之助錢為不幸」。宋史卷三四○劉摯傳作「中戶役簡而輕,下戶役所不及,今概使輸錢,則為不幸」。 【一六】而患上戶之寡「寡」原作「□」,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忠肅集、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劉摯傳改。  【一七】倚閣「倚」原作「商」,據同上忠肅集、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七及宋史卷三四○劉摯傳改。 【一八】如近日兩浙起一倍錢數同上忠肅集「起」作「科起」,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八作「科」,宋史卷三四○劉摯傳作「倍科」。疑脫「科」字。  【一九】今使概出緡錢官自召雇「官自召雇」原脫,據同上忠肅集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八補。 【二○】不輕則不足以給「不」字原脫,據同上忠肅集補。 【二一】胥吏之類「類」原作「數」,據閣本及同上忠肅集、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二二】又應係衙前當役事件「應」原作「慮」,據閣本及同上忠肅集改。 【二三】昨西城賊攻圍柔遠寨都巡檢林廣至併力堅守宋史卷三三四林廣傳:「夏人圍柔遠寨,廣止守,戒士卒即有變毋得輕動。」閣本「西城」作「西域」,疑是。 【二四】雖有過惡閣本其上有「即」字,較優。 【二五】諫官洙「洙」原作「泳」,下文及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午日均作「孫洙」。宋史卷三二一有孫洙傳,傳云:「王安石主新法……洙力爭之。」按神宗朝無諫官「泳」其人,十朝綱要卷八載諫官三十八人中有「孫洙」,因改。 【二六】韶原作「部」,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七】韶先坐妄指閒田責官「韶」原作「詔」,據文義改。按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韶遂以妄指閒田自著作佐郎責保平軍節度推官。」宋會要食貨六三之七四:「祕書省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軍節度推官。」皆熙寧三年事,可作佐證。 【二八】因稱府界保甲未善「未」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及下文文義補。 【二九】但有利無害「害」原作「言」,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石夷庚「庚」原「唐」,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本書卷二二二熙寧四年四月丁卯條改。 【三一】富公竟以上奪使相閣本、活字本均同。本書卷二二二熙寧四年四月甲戌條李燾注有「富公竟坐奪使相」語,疑「上」字誤。 【三二】典級「典」原作「興」,據同上書改。 【三三】上雖有州縣而安敢言之「言」原作「主」,據忠肅集卷七劾趙子幾及上下文義改。 【三四】陛下無時而知矣「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五】有人論告「論」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是以前日聖旨止令體量此事「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七】如竇舜卿言王韶所奏地只有一頃「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八】乃續以後上終疑韶田事十字閣本、活字本均同。疑「十」為「七」字之誤。 【三九】七月十六日按上文作「七月十一日」。本書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己亥(即十一日)條載:「詔陝西轉運司詳度移市易司於古渭寨利害以聞。又令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頃所在。」疑此處「十六日」為「十一日」之誤。 【四○】秉此以寺丞權吏檢據文義,疑「此」下脫「時」字。 【四一】專提鹽「鹽」原作「監」。本書卷二三○熙寧五年二月戊辰條作「仍專提舉鹽事」,宋史卷三三一盧秉傳作「顓提舉鹽事」,據改。 卷二百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秋七月乙酉,彰化軍留後、安定郡王從式為保康節度使。從式遷節度使,本傳乃闕之。舊紀書此,新紀不書。 丙戌,禮院言明堂祀昊天上帝,英宗皇帝配坐;及五方帝,皇帝親獻;五人帝、五官神位,差官分獻。詔恭依。  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秦州韓縝落職,分司西京【一】。初,指使、三班奉職傅勍夜被酒,誤隨縝入宅,縝令軍校以鐵裹頭杖杖勍脊百餘,致死。勍妻持血衣撾登聞鼓上訴,詔劾之。大理寺當縝罪加役流,該德音降徒三年【二】,公罪應追官勒停,故有是責。賜勍家絹百匹。御史知雜鄧綰言:「縝凶恣專殺,逞其殘暴,而監司不覺舉,走馬不即聞,乞并責之。」於是,走馬承受、西頭供奉官劉用賓坐匿勍妻訴牒降一官,內臣劉希奭坐不以實奏贖銅十斤。劉摯言王韶為縝聲冤,或刪取附此。縝十月甲子判銓,林希云云,今附注此。舊紀書韓縝杖部吏死,落天章閣待制,分司西京。新紀不書。 降環慶路鈐轄、文思副使郭忠嗣一官,徙永興軍都監,坐慶州軍叛,忠嗣遣人送家屬往彭原縣,虛散首功帖子。朝廷以忠嗣討賊有勞,又嘗經德音,故止降徙而已。 戊子,層檀國入貢,始通也。其王名亞美羅亞眉蘭。國城距南海二萬里【三】。便風晝夜行百有六十許日,經勿巡、古林、三佛齊乃至廣州。傳國五百年,十世矣。春冬暖。貴人以好越布纏頭,服花錦白疊布【四】,乘象、馬,官有月奉。其法輕罪杖,重者死。土產稻、麥、胡羊、山羊、沙牛、水牛、喰、馬、魚、犀、象、薰陸、木香、血竭、沒藥、硼砂、阿魏、蘇合油、真珠、玻璃、蔔萄、千年棗、蜜沙華三酒。交易用錢,三分其齊,金銅相半,而銀加一分,禁私鑄。人語如大食國。此據神宗正史一百十八卷增入,新紀於年末書層檀入貢,舊紀不書。 祕書丞章惇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王安石言:「惇相度渝州夷事,多與轉運司不同,可見其不肯詭隨,宜擢用。」上令與外任差遣,安石乞用為檢正,從之。馮京欲須惇到取旨,上曰:「便與之,不須惇到也。」尋又加集賢校理。加集校乃此月十五日,今并書。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曾布言: 臣伏見言事官屢以近日所議差役新法不便,論議紛紜,上煩聖聽。臣承司農之乏,而又備官屬於中書,凡御史之言,臣所預見,考其所陳,皆失利害之實,非今日所以更張之意。雖陛下睿智聰明,洞照其說,然流聞四方,使任事者選懦觀望,不敢營職,而懷貳沮善之人將因此洶洶,轉相倡和,以疑天下之人矣。在臣之職,固不敢畏避彊禦俛默而不言也。 竊以朝廷議更差役之法,志於便民,故雖遣使四方詢訪利害,而曠月彌年,未有成法可以施之天下者,以為民事之重,經畫之際不可不謹也。惟畿甸之事至近而易講,而所遣之官,其論說措置利害明白多可行者,及其成書,則付之司農,使共開封府提點司【五】集議,已又牓之諸縣,凡民所未便皆得自陳,此可謂詳且盡矣。臣觀言者之言,皆臣所未喻,豈蔽於理而未之思乎?抑其中有所徇而其言不能無偏乎?臣請一二陳之。 畿內上等人戶盡罷昔日衙前之役,故今之所輸錢,其費十減四五;中等人戶舊充弓手、手力、承符、戶長之類,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觀、單丁、官戶皆出錢以助之,故其費十減六七;下等人戶盡除前日冗役,而專充壯丁,且不輸一錢,故其費十減八九。言者則或以謂朝廷受聚斂之謗,或以謂凌虐赤子,此臣所未喻也。 田里之人,困於徭役,使子弟習於游惰,罹於刑罰,至於追呼勞擾,賄賂誅求,無有紀極。今輸錢免役,使之安生樂業,通略云不知有前日之患。乃所以勸其趨南畝也。言者則以謂起庸錢則人無悅為農者,小則去為客戶、商賈,大則去為盜賊,此臣所未喻也。 上戶所減之費少,中、下戶所減之費多。言者則以謂上戶以為幸,下戶以為不幸,此臣所未喻也。 天下州縣,戶口多少,徭役疏數,所在各異,雖一鄉村,差役輕重亦有不同者,然昔日第一等則燍充中等之役,雖貧富相遼,不能易也。今量其物力,使等第輸錢,逐等之中,又別為三等或五等,其為均平齊一,無以過此。言者則以謂斂錢用等,則非法所能齊,所在各自為法,二三紛錯,無所總統,此臣所未喻也。 昔之簿書等第不均,不足憑用,故欲分命使者察諸縣,使加刊正,庶品量升降皆得其平。言者則以謂舊等不可信,今之品量,何以得其無失?如此則是天下之政無可為者。此臣所未喻也。 提舉司昨以諸縣等第不實,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方司農、開封集議之時,蓋不知已嘗增減舊數,然編敕三年一造簿書,所以升降等第,今之品量增減亦未為過。又況方曉示人戶,事有未便,皆與改正,則今之增減亦未施行。言者則以謂品量立等者,蓋欲多斂雇錢,升補上等以足配錢之數。至於祥符等縣,以上等人戶數多減充下等,乃獨掩而不言,此臣所未喻也。 凡州縣之役,無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嘗不主管倉庫、場務、綱運官物,而承符、手力之類,舊法皆許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長、壯丁,以今所措置最為輕役,故但輪差鄉戶,不復募人。言者則以謂專副雇人則失陷官物,耆長雇人則盜賊難止。又以謂近邊姦細之人應募則焚燒倉庫,或把守城門【六】,此臣所未喻也。  役錢之輸見錢與納斛斗,皆取民便,為法如此,亦已周矣。言者則以為納見錢則絲挠粟麥必賤,以物代錢則有退揀乞索之害。如此則當如何而可?此臣所未喻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為,雖凶荒饑饉,未嘗罷役。今役錢必欲稍有羡餘,迺所以備凶年為朝廷推恩蠲減之計,其餘又專以興田利、增吏祿。言者則以謂助錢非如賦稅有倚閣、減放之期,臣不知衙前、弓手、手力、承符之類亦嘗倚閣減放否,此臣所未喻也。 朝廷詔令與司農奏請,未嘗不戒天下官吏以躬親詢訪田里之人,務使人戶今日輸錢輕於昔時應役,則為良法,固無毫髮掊斂之意。如兩浙一路,戶一百四十餘萬【七】,率錢七十萬緡而已;畿內十六萬,而率錢亦十六萬緡,是兩浙所輸蓋半於畿內。言者則以謂吏緣法意,廣收大計,然畿內募役之餘,亦無幾矣【八】。兩浙欲以羡餘徼幸,司農欲以出剩為功,此臣所未喻也。 賈蕃為縣令,固當奉行條詔,差役之事有未便於民,法許其自陳,乃不肯受,使趨京師諠譁詞訴,其意必有謂也,誠令無所用心,亦可謂不職矣。蕃之不職不法,其狀甚眾。如團定保甲,昨差官體量,一縣之中,所行皆不如當時之法。又有篤疾貧民,應對無禮,既違法使之贖銅,又非理栲掠枷錮其子,四日而死。至於借貸官錢,沽買村酒,殘民犯法,誰敢爾者【九】!提點司見其有顯過,因往治之,而又庫錢數少,酒課額虧,鉤考其由,皆得其狀,迺編敕所謂因事彰露,或雖已去官,法所當劾者。言者則或以謂二府所選必非不才,或以謂蕃雖有贓私,乞一切不問,此臣尤所未喻也。  大約御史之言,蓋多此類。如蕃之不恤民,不畏法,可謂明矣,迺以謂趙子幾務力行司農之政,不復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夫司農之政,乃陛下之政,司農與子幾職當奉行而已。使子幾能力行陛下之政,豈不善哉?乃欲舍蕃而治子幾,此尤可怪也。  至於差役之法,昨看詳奏請出牓施行,皆開封府與司農被旨集議,此天下所知。借使法有未善,而言者深論司農,未嘗以一言及開封;又以謂司農自知所行於理未安,若關與京尹,或致爭執,有礙施行,所以公然不顧,不報開封府。夫所行之法,迺京尹韓維等之所共議,借使未嘗共議,今所出牓,凡於民未便,聽經所屬官司,開封府乃所屬官司,可以受其辭訴而不可以爭執乎?開封府於民事何所不預,民有所訴,斥而不受,此乃御史之所當言而言未嘗及也,自非內懷邪詖之情,有所向背,則不當至此。曾布集乃削此以上四十八字。若此之類,皆有文可考,有跡可求,而誕謾欺罔,曾不畏忌,況於是非晻昧難明之際哉! 陛下方有大有為之心,固將舉直錯諸枉以示天下,而左右耳目之士以利為害,以直為曲,以是為非,以有為無,臣恐有傷陛下之明而害陛下之政也。御史有言責者也,臣有官守者也;御史之所論,臣之官守也;御史以言責言,臣以官守言,此臣之區區所以事陛下之義不敢不盡也。願陛下以臣所言宣示中外,使有識之士參考其是非。令臣言有涉誣罔,則誅夷竄逐,臣所甘心,陛下之法亦不可貸;如言不妄,則陛下亦當察其情偽而以大公至正之道處之,則天下之幸也!王安石以布所言進呈,上問如何?安石曰:「欲劄與繪、摯,令繪、摯分析。」馮京、王珪 以為不當使分析,京又言繪、摯近日別無文字【一○】。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京、珪曰:「恐復紛紛不安。」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因言繪作富弼辭,乃更稱譽弼,殊不體朝廷意。安石曰:「『姤,后以施命告四方』,上下相遇,以命而已。見『大哉王言』,乃所以知『一哉王心』。今天下所以未肯一心趨上所為者,以好惡是非不著於天下故也。為天下,要知事本。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然則民無所措手足,其本在於名不正。孟子曰:『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然則人將相食,其本在楊、墨之道不息。今朝廷異論,類皆懷姦,其實豈止於楊、墨之道不息而已,以邪為正,以正為邪,其為名不正甚矣,則其患至於人無所措手足、人相食無足怪也。如晉之亂,戎狄據中國,自生民已來未有如此,其亂本乃在王衍之徒,託清淨無為之說,以濟其苟簡貪慢之私而已。」遂以布所言劄與繪、摯,令分析以聞。 辛卯,河決大名府第五埽。王安石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日錄云:四年七月八日,河決。今以為據,特附此。舊紀亦書辛卯河決北京第五埽,新紀但書河決北京。河渠志云:七月,北京新隄第四、第五埽決漂溺【一一】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張茂則、程昉相視修塞。八月丁巳、丙寅、癸酉,并月末,又十月末,又五年三月丙申、九月己酉,鎫合參照。司馬光日記云:去歲新隄第四埽先決,頃之,第五埽又決,第四埽水更微。程昉於嫩灘水上□畾□(□□□)□塞四水口,自知不測,未幾咽凌水盛,第四水口復決,昉憂懼而卒。張保、孫殿丞云。 天章閣待制孫固兼侍讀,罷知審刑院。王安石言:「固留滯審刑文案,乞罷之,授以他職。」司勳員外郎、權判大理寺崔台符權知審刑院,太常少卿、知壽州許遵權判大理寺。日錄有孫固面乞少府監及劉摯論固留身事,當考。 賞渝州討夷賊有功將校,供備庫使唐詢等轉官減磨勘年有差。 壬辰,權夔州路轉運使、屯田郎中孫構為司封郎中、直昭文館,落權字;權夔州路轉運判官、屯田郎中張詵為司封郎中、直集賢院、權轉運副使。孫構傳云:權喜功名,見事風生,建南平軍,復扶歡、榮懿二寨,邊事自此始。朱史削去。要合存之,姑附此。司馬光日記云:夔路有保塞【一二】民捍禦蠻寇。其酋領得理詞訟,擅決罰,由是大富。州縣提轄侵漁不已,其酋不堪命,遂寇略居民。轉運使張詵等發兵討擊,誅殺甚眾。鄧綰上言:生蠻所以不能為蜀患者,以此民為之藩鄣,今詵等多殺不辜以自為功,異日蠻必為患。詵嘗事介甫於常州,善遇之,乃命章惇往體量。惇還,言其酋縱橫日久,或刳孕婦,或探人心而食之,誅之甚當。於是,二漕皆遷官加職。趙全云。 知開封府劉庠乞罷勾當右廂公事官,不許。初,韓維奏著作佐郎蔡確為勾當右廂公事。及庠代維,以故事責確庭參。確謂藩鎮辟召掾屬,乃有庭參禮,今輦轂下比肩事主,雖故事不可用。庠不能屈,因奏:「京師多豪右,廂官體輕人不畏,或緣而□縱有罪,且政出多門,非所以肅清浩穰之術。昔趙廣漢嘗患三輔難治,欲兼之,況廂事之末乎?請罷確等。」確方主王安石,故上意不直庠,尋改確為三班院主簿,庠相繼補外。確,晉江人,嘗為邠州司理參軍,轉運使【一三】始至,按其贓罪,及見確姿狀秀偉,召與語,奇之,更加延譽。韓絳宣撫陝西,確為人造樂語,絳喜其文,又薦於朝。維所以辟確,亦由絳薦也。御史中丞楊繪嘗言:「臣伏見開封自來大小鬥辨公事,只委知府一面斷決,如事合勾追或理須證對者,則推判官以下同劾其罪。自置都廂後來,杖六十以下鎫委斷罪,臣細詳訪之,皆不便也。何者?政出於一,則靜而肅,政分而三,則紛而不齊,有罪一般而兩廂斷放各異者。加之都廂之官,權雖欲重而望猶輕,人不厭伏。又欲抗勢於府庭,至有解府胥而欲為都廂胥者,辭府公吏而求為都廂公吏者,又且一面勾追理索,旁午閭里矣。風聞頗有重罪而啟倖胥吏只從杖六十已下斷放者,都廂官員只據其自通之罪,亦不覺察。昔趙廣漢有願得并治之言,信有之矣。伏乞特賜指揮,應係京城公事,鎫須送府;其都廂官,止令點檢廂中寄禁并到處檢驗,鎫詣地頭定奪公事或檢校財產。」繪言不得其時,按蔡確事則繪言蓋不報也。 甲午,詔兩浙水災州軍,令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與州縣當職官吏多方賑□。新、舊紀鎫附年末。 乙未,錄延州振武副都頭崔達子遇為三班奉職,賜其家絹百匹。初,達為西賊所執,驅之至囉兀城下,令呼城中曰:「撫寧堡已破,可趣降。」達偽許之而反其辭,遂被害,邊吏以聞,故追錄之。 丙申,詔:「自今召試知制誥,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以上成。如係正言以上,即守本官,已下鎫除右正言。」 丁酉,兵部郎中、集賢校理、直舍人院王益柔,刑部郎中、祕閣校理、同修起居注陳襄,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陳繹,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曾布,鎫知制誥。布仍改右正言。上初欲用張琥及襄、繹、益柔,王安石言琥不如布,上曰:「布誠宣力多。」遂用布,更以琥修起居注。楊繪、劉摯之論助役也,安石使琥為文詰繪、摯,琥辭不為,布自請為之,琥由是忤安石意,故不得知制誥。安石又言:「襄憸邪,必不能助宣德化,不宜使在內,且已嘗辭知制誥,今復辭則虧人臣體。」安石去年九月已有劄子論襄。上曰:「何以處之?」安石請除待制、都轉運使。上曰:「知制誥亦不妨作都轉運使也。」尋以韓維在告,又詔襄及益柔鎫直學士院。此據御集,在七月十九日。司馬光云:琥由此忤安石意,頃之,坐事落修注。非也,蓋不知制誥,止得修注耳,落修注又坐別事。召陶記聞云:熙寧初,曾魯公與余言:「近日婦人冠子太小,近乎服妖。」蓋小官在上之讖。時多除京官為提舉刑漕之職,魯公故及之。後又有中允、通直為待制、三司,正言、承議【一四】為翰林、八座者,以此推之天下,蓋豈偶然哉?按陶所云合修入,但須詳考,因曾布以中允除知制誥,改右正言,姑附見。中允即通直,正言即承議。 御史中丞楊繪具錄前後論助役法四奏以自辨,且曰: 臣之情狀,已具四奏,惟曾布稱「言者深論司農寺,未嘗以一言及開封」;又云「自非內懷邪詖之情,有所向背,則不當若此」;又云「誕謾欺罔,曾不畏忌」。此數言者,臣不可不辨。 臣所論超升等第不便者,據百姓論訴爾。其論訴者止東明等數縣百姓而已,祥符縣百姓未嘗論訴,豈得加誣臣以為獨揜而不言乎?大凡省寺出牓於外縣者,未有不先牒本州照會。昨司農寺出牓於外縣升等第事,不曾牒開封府照會,此臣所以奏彈也。今曾布既稱「曾與京尹韓維共議」,又云「借使未嘗共議」,只此兩句,則已矛盾也。又云「民有所訴,斥而不受,此迺御史之當言,而言亦未嘗及」者,已於劄子內言開封府不肯接狀,卻稱不曾受得朝旨及司農寺關報,百姓既無所訴,乃是臣嘗言及也,豈為言亦未嘗及乎?其如民所論訴者,止是超升等第,此專是司農寺為首,豈可舍而究其他乎?夫編敕三年一造簿書,升降等第者,乃自實產從下而定之,先據人戶,始立等第之數。昨司農寺皆於元申等第之外,須得要申多少數戶,臣所論已具。今曾布自以為亦未為非,又云實未施行,且未行而言之宜也,豈有既出牓於縣而云未施行、御史不得言之理?豈有不依元申等第而硬指揮升上戶數而云亦未為非之理? 夫朝廷立法未行,而臣忝御史中丞,先述其便,而後以未便事理論奏,欲有裨於聖政。今曾布乃以「邪詖向背」、「誕謾欺罔」、「不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為言。臣內省一心事主,未嘗有所向背,實非邪詖誕謾欺罔、不顧陛下之法與陛下之民者。伏乞詳臣四奏,問曾布背誰?向誰?何事欺罔?又曾布每於臣劄子中絕去前後文,只摘取一句以牽就其說,乃曾布挾與王安石是親之勢,公然不顧朝廷綱紀,欲障蔽陛下言路之意可見矣。 又言:「助役之法,國家方議立千萬年永制,臣非以為無利也;臣既先陳其利矣,次又陳難行五說,求去其害以成其利。然則臣陳之為難者,欲議其所以易之也;謂之為害者,欲議所以利之也。夫一人之智,不足以周天下之利害,必集眾人之智,然後可以盡其利。今陛下專任王安石,安石專委曾布,布又剛愎如此,而欲建千萬歲永制,其得盡乎?」 又言: 臣竊以曾布近日有文字,稱臣邪詖欺罔誕謾向背事,今日曾布試知制誥,臣若言之,必謂臣報其言以復私怨。雖然,以此之嫌,而不言之,是乃臣之自私也。若然,則他日設有姦人偶知欲將進用,陰料言事官必有彈劾己者,則先以事中傷之,使其自避嫌而不敢言,無乃姦者之巧得其便乎?臣不敢顧私嫌而公言之,惟明主擇焉也。 夫陳繹、王益柔皆累任轉運使,陳襄歷知雜御史、修起居注,資則深矣。勘會曾布熙寧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自海州懷仁縣令轉著作佐郎,閏十一月十六日差看詳衙司條例;熙寧三年四月五日差編敕刪定官,八月二十四日差編修中書條例,九月六日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九月八日差權同判司農寺,九月十四日授集賢校理,九月二十三日差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十月四日差看詳編修中書條例;熙寧四年二月五日差直舍人院,二月八日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五月三日差詳定編敕,七月十三日試知制誥。從選人至知制誥,止一年十箇月。舊官太子中允班在尚藥奉御之下,新官知制誥班在觀察使、待制之上,可謂不次矣。夫賢能不待次而舉,王者之善政也。臣竊見曾布之賢能未顯著於天下,天下之人止知其緣王安石靗家而進。昔崔祐甫多用親故而稱允當,今親故則用矣,而允當之論猶未該浹也。以臣愚而觀之,曾布專筦助役文字【一五】,前者以臣所言利害事,加之以邪詖欺罔,一切拒之,斯乃自用自專之人也,安有賢者而好自用哉?安有能者而好自專哉? 唐李德裕有言:「辨邪正,專委任,而後朝廷治。」夫正人既呼小人為邪,小人亦謂正人為邪,何以辨之?請借物為喻,松柏之為木,孤生勁特,無所因倚;蘿蔦則不然,弱不能立,必附他木。故正人一心事君,無待於助;邪人必更為黨,以相蔽欺。君人者,以是辨之,則無惑矣。臣既已被曾布指為邪詖欺罔誕謾向背矣。布既以邪詖指臣,則必以正直自處也;布既以有所向背指臣,則必以勁特自處也。凡邪正之不可以鎫立,如薰蕕之不可同器也。今若邪詖之人而使處中執法之地,與正直鎫立,豈可謂邪正之辨乎?若陛下謂臣為實有邪詖欺罔誕謾向背之狀,即乞罷臣御史中丞,仍不當尚留侍從,宜從遠貶,以清朝列。 御史劉摯又言:「臣近曾上言論助役之法其害有十,今奉聖旨批送曾布劄子條件詰難,令臣分析者,竊以助役斂錢之法,有大臣主之於中書,有大臣之親【一六】中書之屬官及御史知雜者講畫於司農寺,有大臣所選擇所謂能者為監司、提舉官行之於諸路,上下布置,其勢若此,可謂易行矣。然曠日彌年,未有定論可以為法者,其故何也?不順乎民心而已矣。民之所不欲,古今未有以勢強而成者也。故雖命使者奔馳道路,稟之於內而劫之於外,然其擬議參差,條制殊異,紛然日下,不知其可行之計,則此法利害明若觀火矣。臣有言責者也,是故前日采中外士民之說,敷告於陛下,今司農為熒惑之辯如此。陛下以臣言為是耶?則事盡於前奏可以覆視;陛下以臣言為非耶?則貶黜之而已。雖復使臣言之,亦不過所謂十害者,是以不復條陳,不惟費辭文過,煩紊天聽,而風憲之官,豈與有司較是非勝負,交口相直如市人之詬競者,則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謂臣等險詖欺罔,則上有陛下之聰察,而下有中外之公議【一七】。所謂中有向背,則臣所向者公,所背者私,所向者義,所背者利,所向者君父,所背者權臣。今方辨助役法之利害,而無故立向背之論,以朋黨之意教誘天下,此可駭也。所謂曾無畏忌,則陛下之法,臣所畏也,陛下容受忠直,臣為御史,實不敢隱情自為己諱【一八】。今司農欲使臣畏忌權臣,則誠臣之所不能者也。伏望陛下將臣前後所論助役章奏與司農之言,宣示二府大臣、中外百官,以考是非。若臣言有所取,則乞速罷助役以安天下之心;若稍有欺罔,則乞重行竄逐,以謝專權之人而戒妄言者。」  摯又言:  臣竊以耳目之於人也,事物過者,必見聞以赴其心,而心必受之,未有不信其耳目而反以其能視聽為疑者。先王以言置官,代天子耳目,內外相信,無以異於一體之相為用也,其言雖直必容,雖多必受,則國家安治,不然則反此。故謗木諫鼓,不設危亂之國;鼎鑊斧鑕,不在聖明之朝。恭以陛下躬備上聖之德,好問樂善,凡延見臣下,雖賤官小吏,必溫恭和容以訪逮之,此堯、舜之盛也。然至於臣等以職事為言,則使之分析者,中外皆知非陛下意,乃司農挾寵以護改作,大臣設法以蔽聰明爾。因事獻忠,敢一言之。  今天下之勢,陛下以為安耶,未安耶?治耶,未治耶?苟以為未安、未治也,則以陛下之睿智,言動起居,躬蹈德禮,夙夜勵精,以親庶政,而天下未至於安治者,將誰致之耶?陛下即位以來,注意責成,倚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一九】。二三年間,閭閻動搖,舉天地之內,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蓋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允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漳河之役作,漳河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其間又求水利也,則民勞而無功;又淤田也,則費大而不效;又省併州縣也,則諸路莫不強民以應令;又起東西府也,則大困財力,禁門之側,斧斤不絕者,將一年而未已。其議財也,則商估、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其征利也,則下至於曆日而官自鬻之。推此而往,不可究言。古之賢人事君行道,必馴致之有漸,持久而後成,至於設施,皆有次序。今數十百事交舉鎫作,欲以歲月變化天下,使者旁午牽合於州縣,小人挾附佐佑於中外。至於輕用名器,混淆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鑿民者謂之通變,能附己者不次而進之,曰吾方擢才;不可招者為名而斥之,曰吾方行法。凡政府謀議所以措置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屬掾【二○】曾布者論定,然後落筆,同列預聞乃在布後,故奔走乞丐者布門如市。雖然,猶有繫國家之體而大於此者,祖宗累朝之舊臣則鐫刻鄙棄【二一】,去者殆盡,國家百年之成法則徱除廢革,存者無幾,陛下豈不怪?天下所謂賢士大夫,比歲相引而去者凡幾人矣,陛下亦嘗察此乎?去舊臣,則勢位無有軋己者而權可保也;去異己者,則凡要路皆可以用門下之人也;去舊法,則曰今所以制馭天下者是己之所為,而陛下必將久任以聽其伸縮也。嗟夫,此事之實也,其名則曰革敝而興治,是以陛下樂聞其名而難察其實也。  夫賞罰號令,乃陛下所以砥礪天下,而鼓動四方以為勸沮者。今有人焉,能舞公事以傾勳舊,起大獄以逐官吏,其事是耶?乃其職爾,何至超任以為職司耶?趙濟是也。又有人焉,以渭源田欺罔,始既以此得罪,而終復以此增秩,王韶是也。程昉事漳水以興大役,困一方而無成功;趙子幾挾情以違法禁,按吏以防民言,則皆置而不問。乃是賞反施於聖人之所當罰,罰不及於王法之所當誅也!幾邑之民以助錢為訴也,陛下聖旨令召情願;東明知縣以不能禁民有訴而被劾也,陛下聖旨止令劾擅升戶等之事:二者皆獨斷之善政,而中書皆格而不下,此則陛下之號令不行也。西師無功而曰非朝廷之本謀,天下但見給軍之費,輦出於京師,空名之誥,馳下於西路。又命一知制誥於將幕,使專代天子之言,報覆號令絡繹於道,苟以為非耶,何不止之【二二】?迨其事敗,則曰非政府謀也。捐費緡錢以千萬計,秦、晉之人,肝腦塗地,召軍旅之怨,結戎狄之釁,而不自請咎,乃致陛下發中詔以責躬,抑徽號而不受,忠義之士,誰不痛心而疾首! 至如助役之法,臣嘗言之矣。其條制纖悉,臣雖未能究見,然臣大意,終以為使天下百姓賦稅貸責公私息利之外,無故作法升進戶等,使之燍出緡錢,皆非為人父母愛養基本之所宜為者。故臣謂之聚斂,非妄言也。 陛下任遇輔臣如此其重,而致主之術,乃用此道,是皆大臣之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今既顛謬乖錯,敗亂綱紀,知天下之不容,懼宸衷之回悟,以謂雖中外之士畏避無敢言者,然其尚敢言者,獨御史有職爾,故又使司農熒惑天聽,作為偏辭,令臣等分析,以摧阻風憲之體,艱梗言路,欲其憂憚苟容而緘默,或欲撩其危言從而擠逐,不知忠臣節士,雖戮辱不懼,所以盡事君之義耳。今羌夷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疲潰未瘳,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困財力,縣官匱竭,聖君恭勤思治,萬方之所知,而在輔弼者方欲蔽天聰明,使下情不得而上達,其何心耶?臣願陛下思祖宗基業之艱難,念天下生靈之危苦,少回幾慮,收還威柄,深恐異時專權肆志,將有陛下所不能堪者,則必至於虧失君臣之恩,是今日養之適所以害之也。若夫馮京、王珪,同列預政,皆依違自固,不扶顛危,雖心知其非而無所捄正,已之進退又媕婀而不決,皆非所謂輔臣之體。 臣在四海之內,孤立獨進,陛下過聽,任以風憲,嘗竊思之,近歲臺諫官疊以言事罷免,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豈皆願為訐激險直之語以自為名而潔去歟?嘗以謂欲言政府之事者,其譬如治湍暴之水,可以循理而漸導之,不可以隄防激鬥而發其怒,不惟難成,亦為患滋大。故臣自就職以來,竊慕君子之中道,欲其言直而不違於理,辭順而不屈於志,庶幾愚衷,少悟天聽,而亦不敢婞婞然【二三】如淺丈夫,以一言一事輕決去就,致聖朝數數逐去言事者而無所裨補,思以上全國體,而下亦庶幾能久其職業而成功名,兩月之間,纔十餘疏,其言及助法者止三疏耳。當天下多事之時,而臣言簡緩,又不足以感悟,則其負陛下已多矣。不意大臣之怒,已至如此,令臣等分析。分析之事【二四】,前代無之,祖宗無之,近年以來乃為此法以摧言者之氣。方陛下孜孜聽治,喜於納諫,而大臣所為則不得正目而視,此所以發臣之狂言而不能默也【二五】! 伏願陛下深察事物之變,用安靖之治以休生民,有所措置,以大小緩急為先後之序,以義利經權為本末之辨。自茲凡有獻替於陛下者,乞誘掖獎勵之,罷分析之命,以 尊嚴朝廷而養多士敢言之氣。臣不勝惓惓憤懣愛君待罪之至【二六】。奏至,王安石曰:「繪所奏前後反覆,今鎫不分析布所言子幾與蕃事。又摯所云『臣所向者公,所背者私【二七】』,不知子幾何以為私,蕃何以為公。且繪云『當忠以報國,雖為臣引用,不敢以私害公。』王安石言楊繪稱雖為臣引用,不敢以私害公。今繪奏并無此等語,當考。繪為中丞在四月癸酉。凡人之情,為人所知,縱不能私,宜以平遇之。如繪所言,專為不平,此必有所懷也。繪知開封府元同議,後來不受百姓訴狀違法,何故不論開封之罪?此其不平可見。」上曰:「張琥以為繪罪輕於摯,摯言尤無狀。」安石曰:「摯妄作,愚而易見;繪狡詐難知,如言『為臣所引用,然不敢以私害公』,此所謂壬人,雖堯、舜所當畏難,陛下不可不察。臣向論繪燭理不明,不可為中丞,此言必漏,臣度繪當緣此為憾。邪人交鬥,但能壞朝廷事,於臣私計亦何所預?臣若計身私利害,即雖不才,豈不能合流俗以自固?若以義為事,則有去就而已。小人消長,非臣所敢知也。」上曰:「如何措置?」安石曰:「此在陛下。」上曰:「令繪出,翰林又少人。降一官令歸院如何?」安石曰:「欲令出,即差官直院可也。」於是詔繪落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為翰林侍讀學士;摯落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監衡州鹽倉。後兩日以繪知鄭州。神宗史食貨志云:初,繪除中丞,安石以為繪不燭理,不可為中丞,然卒除繪。已而執政馮京漏安石語以激怒繪,緣此為憾,故毀役法以自立異,非詳究法之利害本末也。志蓋因安石日錄,今不取。舊紀書翰林學士楊繪論免役法失實,罷御史中丞,降為侍讀學士,知鄭州。新紀不書。司馬光日記:繪改知鄭州,仍押出門。 夔州轉運司言招出夷賊王袞,取李光吉、梁承秀及袞三族之地賦民,得租三萬五千四百八十五石,挠絲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兩,絹二十七匹,銀二百三十一兩半。詔改賓化寨為隆化縣,授袞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監揚州稅。朱史【二八】以隆化縣并正月失事之序,今依墨史。  己亥,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所狀:「今先看詳到合減省改更事件。如審刑院進呈公事,已得聖旨,若無合覆奏事,令更不入熟狀,止進草,降敕下合屬去處。諸路轉運使副,或差兩員者鎫不帶同字【二九】,提點刑獄亦如之。應差臣僚權管勾閑慢司局及寺監,欲止降劄子。京朝官乞假遷葬,除通判已上差遣仍舊外,其餘鎫依選人申轉運司,如無規避即給假訖奏,不須聽候朝旨。常參官如因疾患請假兩日已上,令御史臺直牒內侍省醫官院差內臣、醫官看驗。諸州軍差管內僧道正自今勿復以聞,候及七年合賜紫衣、師號,即具保明申奏。其御史臺逐季繳連本臺五十三處供申職掌人數,進奏院月奏具有無出閉罪人狀,鎫寢罷。」從之。朱本云:上以朝廷所省閱多有司之細故,而大臣不得講明政事之大者,以為事可歸有司者歸之【三○】,而中書責其當否,則有司盡力而事治,故命條例司討論,去其繁冗。自是事歸有司者浸多,而中書之務清矣。新本并看詳條例所狀皆削去,恐失事實,依時政記所書復存之。  庚子,禮院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於私家。今宗室有祖宗神御,非所以明尊卑崇正統也。謂宜一切廢罷,以合禮意。」從之,仍遣內侍迎奉祖宗神御於天章閣。先是,魯王、韓王、魏王、申王、楚王五宮院皆有神御,大宗正司奏請供奉香燭,知大宗正丞事李德芻以為非禮,請下禮官議,乃詔禮官議,如德芻請,而降是詔。德芻,淑子也。舊紀載此事,新紀不載。  辛丑,詔案察之司,采訪所部官屬罪犯不得出牓召人告論,其犯私罪杖以下離任,無得案發。景祐四年七月十二日,有不得出牓指揮,當考。  殿中丞、監察御史裏行唐淑問權知真州,又改知復州。淑問前坐擊滕甫出通判復州,遭父喪,既除服,王安石欲與監司,上曰:「淑問意見何如,肯盡力否?且令知府界縣。」安石曰:「淑問帶臺職,難與縣。」上曰:「淑問才通判資序,與縣何傷?」安石請試以劇郡,上從之。尋命淑問權發遣提點荊湖北路刑獄。除憲在十月壬子朔,今第書初淮南【三一】,改湖北。 壬寅,詔知制誥王益柔、陳襄兼直學士院,候除學士罷直。時學士韓維在告,闕官宿直,故有是詔。此據御集增入。十四日,王安石欲除襄都運,可考。 甲辰,上批:「黃河決,水入御河,北行未止。其令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驛當職官吏相度以聞【三二】。」七月八日可考。 徙知太原府、觀文殿學士呂公弼知鄭州,公弼以疾自請也。新知鄭州、翰林侍讀學士楊繪知亳州,翰林學士元絳權知開封府,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劉庠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府。 罷校勘觀文殿書籍。又罷供奉官至殿直日、赴垂拱殿起居,惟朔望及遼使見辭,綴班於紫宸殿下。校勘觀文殿書,當檢事始。司馬光日記云:七月二十三日,有旨自今供奉官以下皆免常朝。祖宗時,供奉官等皆取將帥子弟為之,天子擇其才者使將命四方,有能辦事則稍加進拔,故曰「奉朝請,侍廷中,謂之使臣。」自後得之者浸多,及今八千人,任使不復如往時,而朝請如故,貧者或徒步泥中至禁門,賃公服□□□笏而入,富者以錢賂閤門,不來亦不問,其徒甚以為患,故免之。 閤門言:「乞選承制以下至殿直六人,前後殿逐日祇應,以閤門看班祇候為名,候及五年詳熟,與除閤門祇候。」詔三班院選仕族子弟供奉官以下,殿直以上,年四十以下,無私罪使臣十二人,赴樞密院,選六人為之。  丙午,詔諸班直長行嘗備宿衛,自今病滿百日可醫治者,殿前指揮使補外處牢城指揮使,其餘鎫與捧日、天武第五軍押營,元給料錢三千者與五百,二千以下者與三百。先是,諸班直假滿百日,步軍司鎫配充剩員,有丐食於道者,上憫之而有是詔。 丁未,天章閣待制孫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與固兼詳定編修三司令式,及諸司庫務歲計條例。王安石言薛向不樂修令式,上曰:「向先進呈明堂賞給,云恐諸軍以修令式疑有裁減,所以先進呈,欲宣布令諸軍知。」安石曰:「此意可見其不樂也。」上曰:「向所為亦不免姑息。」 詔唐、鄧州界荒田,他路流民請射者,宜令所屬速給付,無致失所。  戊申,屯田員外郎、權發遣鹽鐵判官□審禮權發遣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上欲別用人,王安石言趙子幾勁銳,審禮□和,可以相濟也。馮京曰:「審禮安得□和?」上從安石言。□審禮,興國軍人。哲宗舊錄元祐四年八月有傳,新錄削去。審禮為荊湖南路提舉常平。先是,朝廷推行青苗、免役,以為民利,而將命者轉與郡縣造作浮議,以務阻抑。其奉使也,宣布詔令如所素行者,人亦不待寧,而遠近皆知上之德意、志慮。移之他郡,推其所為如初,故民皆安堵毋擾。俄遷三司鹽鐵判官、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兼常平事。畿內牧地,久為民患,乃以地予,得租十萬緡有奇,償太僕芻秣。又詔詳定河南北監牧,請惟留沙苑,餘悉罷去,地亦予民,得租百萬緡,可市西北善馬數萬匹。常言:「帝畿千里,有終日行不見桑柘處,民不知蠶,非所以美俗。請教以種藝,責縣勸率之。不一年,所租以億萬計。」上可其奏,後下其法諸部。熙寧中,置諸路保甲、治平義勇之法,不一年,上御崇政殿觀閱射御,精練不減禁旅,審禮與執事官俱立庭下,上顧召,責以始終成就。河北薦饑,髃小嘯聚至數千輩,詔往綏輯,乃除權發遣河北西路轉運副使,至則諭郡縣賑廩以慰窮乏,凡五百萬,誅首惡數十人而已。置衛州黎陽錢監,歲鑄三十萬,訖罷使,河北經用饒裕。河北為一路,復除轉運副使。已而為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副使。入見獲疾,得請提點洪州玉隆觀。此舊錄審禮傳,可見審禮之為人也。新錄削去,亦無辨誣,蓋審禮以朝請大夫知南康軍卒,自不應立傳也。傳在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紀事本末:王荊公當國,欲以朱柬之監左藏庫,柬之辭曰:「左帑有火禁,而年高宿直非便。聞欲除其人幹當進奏院,忘其人名,實願易之。」荊公許諾,翌日,於上前進某人監左藏庫,上曰:「不用朱柬之監左藏庫,何也?」荊公震駭,莫測其由。上之機神臨下,多知外事,雖纖微莫可隱也。 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本臺推直官宋飛卿、孫奕皆前御史中丞呂公著所舉,臺主簿趙同亦薛昌朝、謝景溫薦引,各懷所知,意趣乖異,欲乞別選推直官二員、主簿一員。」詔宋飛卿、孫奕、趙同鎫送審官東院,其御史臺推直官、主簿令不依名次選人。宋飛卿、趙同未詳,孫奕已見三年七月,陳瓘云云可檢附。 庚戌,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請假,鎫依見謝辭例。 辛亥,詔國子監直講有闕,於兩制、臺閣所舉五路學官內選差。  又詔邠州駐泊都監、洛苑使李克忠追兩官勒停,經恩未得敘用,坐取本轄蕃官所奪西賊甲不還其直,經德音當原,而提點刑獄司言恐後無以激勸屬羌立功,特責之。六月十一日,克忠候奏到取旨。 詔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往邠州制勘知州張靖,本州觀察推官、權管勾經略司機宜文字王撝等。又詔惇體量所過陝西州縣推行雇役新法及民間利害以聞。初,宣撫司押送刺配慶州叛軍家屬,而撝輒增入宣撫司劄子內字,誤刺配十五人,為靖所奏,故遣惇劾之。其後案至,不悉如靖奏。詔靖與別路知州差遣,撝等該赦釋之。明年正月二十七日,靖移陝州。朱史於二月四日書此。據御集差惇制勘邠州,乃是七月二十七日後空日。又實錄八月一日,詔惇體量陝西新法利害,與御集合,朱史誤也。惇以三月二日方受命經制渝州夷人疆土,此時安得卻往邠州?朱史誤明甚。今依御集附七月末,仍取日錄六月二十五日所錄靖、撝等事,略加刪修,要未詳盡也。當考。惇體量利害,今并書之。司馬光日記云:慶卒之變,密劄下經略司,應捉、殺到叛卒妻子,鎫配諸州為奴婢。經略司謄下邠州牒,漏「捉、殺到」三字,知邠州張靖以為招降者妻子,豈可亦從孥戮,再申經略司。經略司令主者陳首下州改正,靖因奏其狀而不言已改正。介甫以鹽法事惡靖,以為傾險,欲直除水部員外,分司當事,請先案實,乃命章惇制勘,謝景溫以文書證明,靖由是得免。趙同云。 詔頒陝西四路防秋之策。 涇原路。賊若寇原州靖安、綏寧,則原州兵不出,以萬人守平安,控南路【三三】,趨渭州;以鎮戎軍將兵、弓箭手由乾興徑入靖安,斷賊歸路。賊若寇鎮戎軍,即以萬人并本將軍馬駐本軍,以弓箭手五千人為遊兵,別以五千人守瓦亭,更移靜邊寨所駐正兵、弓箭手取三川路合勢。賊若寇德順軍,即別以萬人屯守靜邊,兼以弓箭手五千人為遊兵,逐便擾擊,移瓦亭五千人入本軍。賊若自武延、易臧川【三四】而來,即移靜邊兵駐隆德,扼賊歸路;鎮戎軍第四將及弓箭手由得勝路會合,於諸城寨只留守兵,不責以戰;渭州只以一將兼義勇防守【三五】,其餘兵鎫屯瓦亭,以固根柢,左右相援,合勢掩殺。 環慶路。賊若寇東北兩路,鎫以正兵萬人屯業樂,扼淮安東西谷、柔遠、大順之會。賊若自華池川路深入【三六】,則移業樂兵於大順、荔原兩路,斷其歸路;慶州別出兵至合水,與荔原、大順兵相首尾。賊若寇環州,即移業樂之兵截山徑路趨馬嶺,更相度事勢進兵入木波,與環州相望,據諸寨中,又可扼奔衝慶州大路,其沿邊城寨只留守兵,不責以戰,自餘軍馬并屯慶州,以固根柢。 秦鳳路。若賊寇東西路,於甘谷城屯正兵五千,帖以蕃漢弓箭手,扼奔衝【三七】青雞、三陽一帶道路,別以正兵五千帖本處蕃兵弓箭手守古渭,更益都巡檢軍馬及三千,據通渭,與甘谷、古渭相望,若約此置兵保護熟戶,更相首尾,足以枝梧。其諸城寨只留守兵,不責以戰。自餘軍馬鎫屯秦州,以固根柢。  鄜延路。若賊寇東路,宜於永平駐兵萬人,帖以本處蕃漢弓箭手,以扼綏德、黑水、綏平、懷寧、順安、青澗之會,亦斷青化、豐林趨延州大路;又恐自永平東循大川至青澗城南出延州,則青澗亦駐兵三千。若賊寇北路,由渾州塞門川而下,則永平更不消駐兵,只以萬人駐金明縣,扼園林、安塞【三八】、龍安、招安故塞門、安遠之會,斷延州大路;保安順寧路窄,難出大兵,只以三千守軍帖以蕃兵弓箭手,足以扼賊。賊寇西路,只以三千人守德靖,兼以蕃兵保護胡、李二族【三九】,則金明不消人馬,可即赴萬安【四○】,為保安德靖聲援。或西北兩路并兵而來【四一】,則金明兵不動,別以五千人守萬安,掎賊之後。其沿邊城寨鎫只留守兵,不責以戰。自餘軍馬鎫屯延州,以固根柢。此據會要,乃四年七月事,不得其日,今附月末。 同修起居注、同知諫院張琥言:「修起居注之職,古之左右史也,本以記錄人主言動,書之典冊,以示至公。本朝止令後殿侍立,人主言動無復與聞。臣今所領修起居注,兼知諫院,即與其餘修注官事體不同。既有言職,且得侍立,或有敷奏便可面陳。竊見樞密承旨每於侍立處尚得論事,亦不先行奏請。欲乞每因後殿侍立,許奏事,更不移牒閤門。仍乞今後起居注常令諫官一員兼領,所貴左右史之職稍不曠廢。」詔:「諫官兼修起居注者,後殿侍立亦許奏事,更不牒閤門。令於樞密院承旨司奏事後,內侍省公事前奏稟。」此據會要增入。元豐二年八月丙午,不兼諫職亦許直前。  是月,廢竇州為信宜縣,隸高州。合州赤水縣為鎮。舊紀但書廢竇州。 是月,手詔揀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并為大分;五十以上願為民者聽之。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也,至是免為民者甚觽。此據本志四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分司西京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下文小字注引舊紀均同。東都事略卷五八韓縝傳、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均作「分司南京」。 【二】三年閣本、活字本均同。同上宋會要作「一年」。  【三】國城距南海二萬里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層檀國在南海傍,城距海二千里」。宋史卷四九○層檀傳:「層檀國在南海傍,城距海二十里。」  【四】服花錦白疊布「錦」原作「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開封府提點司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九作「開封提點司」。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五均載有「府界提點司」,疑此處為「開封府界提點司」。 【六】或把守城門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其下有「潛為內應」一語。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其下有「則恐潛通外境」一語。疑本書有脫誤。 【七】戶一百四十餘萬「一」原作「二」,據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及下文文意改。  【八】然畿內募役之餘亦無幾矣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是兩浙所輸蓋半於畿內,募役之餘亦無幾矣。」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是兩浙所輸纔半畿內,然畿內用以募役,所餘亦自無幾。」疑此兩句應在「是兩浙所輸蓋半於幾內」之下。 【九】誰敢爾者「敢」原作「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京又言繪摯近日別無文字「別」原作「則」,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改。 【一一】漂溺「漂」原作「剽」,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一二】保塞「塞」原作「寨」,據閣本改。 【一三】轉運使「使」原作「司」,據琬琰集下編卷一八蔡忠懷公確傳及宋史卷四七一蔡確傳改。 【一四】承議「承」原作「丞」,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改。下同。 【一五】曾布專筦助役文字「筦」原作「完」,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一六】有大臣之親忠肅集卷三論助役法分析疏無此數字。 【一七】而下有中外之公議「外」原作「丞」,據同上書改。  【一八】實不敢隱情自為己諱閣本、活字本均同。同上書「己諱」作「忌諱」。 【一九】得君專政者是也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宋史全文卷一一下均同。同上忠肅集「者」作「安石」。 【二○】屬掾「掾」原作「椽」,據閣本及同上忠肅集、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一】鐫刻鄙棄「刻」原作「劾」,據同上忠肅集、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全文改。 【二二】何不止之「止」原作「正」,據同上忠肅集改。 【二三】婞婞然原脫一「婞」字,據同上書補。 【二四】分析之事「分析」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此所以發臣之狂言而不能默也「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六】臣不勝惓惓憤懣愛君待罪之至「惓惓」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七】所背者私「背」原作「肯」,據閣本及上文、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改。 【二八】朱史原作「宋史」,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九】或差兩員者鎫不帶同字「者」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之一○補。 【三○】以為事可歸有司者歸之「者」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之一一補。  【三一】淮南「淮」原作「湖」,按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載真州屬淮南路,因改。 【三二】其令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驛當職官吏相度以聞閣本、活字本均同。疑「乘驛」下脫字。 【三三】控南路「控」原作「按」,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改。 【三四】易臧川「川」原作「州」,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渭州只以一將兼義勇防守「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賊若自華池川路深入宋會要兵二八之一○無「川」字。武經總要前集卷一八上載有華池鎮,屬慶州。 【三七】扼奔衝原作「守古渭」,疑涉下文而衍。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一作「扼奔衝」,因據改。 【三八】安塞「塞」原作「寨」,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一、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三九】胡李二族「二」原作「一」,據同上宋會要改。  【四○】可即赴萬安同上書「即」作「那」。 【四一】或西北兩路并兵而來「兵」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二百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八月癸丑朔,御文德殿視朝。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至自通州。 甲寅,詔:「自今保甲與賊鬥死者,給其家錢五十千;有戶稅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廢疾者,給錢三十千。折傷者,二十千。被傷者,五千。」以開封府界提點司言,新籍畿縣民為保甲有奮不顧身捕盜者,願優□之,故有是詔。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又九月二十四日。  丁巳,入內副都知張茂則言:「奉敕相度二股決河利害,乞以開封府判官宋昌言,都水監丞、河北興修水利程昉同領役事。」從之,仍以宋昌言同判都水監。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司門郎中張覲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虞部員外郎、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范子奇權發遣戶部判官。  上謂王安石曰:「數易職司不便,范子奇才到又替。」安石曰:「子奇與潭州之提點刑獄交爭不已,勢須移立;且先儒言射禮,以為始取苟能有功,終用成法。今天下職司多未能得人,所用者皆取苟能而已。方且課其功狀,其稱職者,乃可久任。若見其不稱職已明,而久留之,適足隳敗一路,如何不早移免?久任誠善,然在於用成法之時,今則未可也。即如陳知儉在京西,則可以留久任矣。」知儉初除提舉常平、廣惠倉,三年十月權發遣運判,四年十月權發遣運副。因請具可用者姓名,召對試令作提舉官,果可用,乃以為監司。上曰:「馬珫可黜。」安石曰:「臣不敢為己甚。」上曰:「不才罷去,非己甚。」安石唯唯退,乃言:「上於貴近殊寬,中書安得獨急!」珫先以河西縣令編修中書條例,安石所薦也。會要云:馬珫以河西縣令為編修中書條例。未見年月。曾布制集有「校書郎、河西縣令、編修中書條例馬珫,以編修及一年,遷著作郎。」  上又以曾布司農寺事多,欲用曾孝寬為五房檢正,安石言其不可,遂寢之。 著作佐郎、同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王韶為太子中允、祕閣校理、兼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兼營田市易。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高遵裕權秦鳳路鈐轄、同管勾安撫司、兼營田市易。錄效用人黃察為成州司戶參軍、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機宜等事。秦州衙前王惟新,弓箭手指揮使楊英,並為下班殿侍、緣邊安撫司準備差使。遣僧智緣乘驛隨王韶驅使,仍賜銀三百兩。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並令韶主之。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鳳經略司應副。韶以董□、木征多與僧親善,而僧結□叱臘主部帳甚觽,故請與智緣俱至邊。 初,韶言:「措置洮河事,止用回易息錢給招降羌人,未嘗輒費官本。」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功。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方增多。」上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則自有忖度,豈至為工師所欺?」【一】上曰:「郭逵亦不肯為此事。」彥博曰:「西蕃脆弱,不足收。」安石曰:「星羅結等作過,秦州乃不能捕,況有豪傑能作文法,連結黨與者哉!亦豈得言其脆弱也?」彥博曰:「西人不能立文法。」安石曰:「唃畼囉、魚角蟬乃能立文法,此已然之效也。非徒如此,若為夏人所收,則為患大矣!」彥博曰:「西蕃不願歸夏國。」安石曰:「裕勒藏哈木見歸夏國。若不願歸,則向寶之往,宜即倒戈,今乃不肯內附,何也?」彥博曰:「縱能使之內附,亦何所補?」安石曰:「以哈木歸夏國,故哈木地便為生地,向寶不能深入,以擾夏人。然則西蕃屬我,與屬夏人,不得言無利害也。」彥博曰:「既收為內屬,彼有警急,恐須中國救援。」安石曰:「彼今不能合為一,尚能自守,不為西人所□。今既連結,則自可相捄援,不必待官兵矣。若能為我屏捍【二】,則雖以官兵援之,亦所不計,況又無此理。」上曰:「班超不用中國兵,而自發蠻夷相救。今韶所謀正如此。」彥博曰:「如曩時西事,初不謂勞費如此,後乃旋生。」上曰:「西事本不令如此,後違本指,所以煩費。」安石曰:「如起兵事【三】,則誠難保其無後患。若但和附戎狄,豈有勞費在後之理?」馮京、□充皆曰:「此事未經延州相度。」上曰:「延州必不樂如此,不須行下。今當如何措置?」安石曰:「恐須別為一路,如麟府軍馬司。」上曰:「須如此令得專達。」安石曰:「仍當捐十萬緡錢委之市易,令兵馬事則取經略司節制,撫納蕃部及市易司則一面施行。」上曰:「恐不須分定事任,但令專達足矣。」安石曰:「譬如州縣,杖以下委縣,徒以上送州。既有成法,乃可遵守。」上曰:「善。」令差韶及遵裕,充問:「孰為長?」安石曰:「王韶文官。」上曰:「當以文官為長。」安石又奏:「宜與韶職名,韶材亦宜稱。今招納到生羌雖未為用,然亦不為無利。西人不能交通生羌,又如康蒙等皆不煩官兵捕獲,結□叱臘亦已報可擒之計,此皆招納之效。若此三叛不獲,秦州豈得無虞?如其連結不已,其為患大小,又未可知。但如目前固已有利,況盡如韶本謀哉!」上令與錢如安石言。安石曰:「此錢必無陷失。就令收息不多,亦必可足生羌稟給、犒賞之費。」上曰:「且當極力主張,待其成效。異時朝廷作事未見成效,一有人言,輒為之沮廢。堯之用鯀亦須九年,績用不成,然後加罪。若未見成效,輒以浮言沮廢,則人何由自竭?」安石曰:「誠如聖諭。」  智緣者,善醫察脈,知人貴賤、禍福、休咎,言輒驗。京師士大夫爭造之,或診父之脈而知其子禍福,所言若神。安石尤信之,王珪疑古無此,安石曰:「昔秦醫和診晉侯之脈,而知其良臣將死。夫良臣之命乃見於晉侯之脈,則診父知子,又何足怪哉!」上初欲與智緣僧職,安石以為不須與,且言:「嘗諭智緣,以為今事未效,遽蒙恩澤,恐致人言,智緣亦以為然。第令市易司優給,俟有功與官可也。」上用安石言,更加白金之賜。神宗史智緣本傳云,智緣有口辯,徑入蕃族,說結□叱臘等歸漢,而瞎藥、俞龍珂、裕勒藏、納克淩結與巴勒淩結等族帳,皆因智緣以蕃字來輸款。五年,以撓王韶事召還,為右街首座。七年,卒。當考。舊紀書置洮河緣邊安撫司,新紀削去。其削去實非也。 癸亥,贈慶州蕃落卒張吉內殿崇班,錄其子超爾為三班借職,賜名忠。初,吉為淮安軍鎮和諾克烽子,西賊虜至東谷城下,劫之以兵,使呼城中曰:「淮安等寨已破,宜速降。」吉反其辭曰:「努力!淮安等寨無虞,賊糧盡且去,切勿降賊。」因被害,經略司以聞,故有是命。 權發遣開封府推官晁端彥言:「畿內諸縣,或遇春夏災傷,舊自中書差官檢覆,不得亟至。欲乞自今本府奏聞日,直牒審官東院差官檢覆,免煩中書降劄子,所請被差官速至逐縣。」從之。  乙丑,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齊恢卒。司馬光日記云恢溫厚長者,而不偏倚。先知審刑,議謀殺人許首事,恢以為不可,守之甚堅,時人稱之。 丙寅,閤門言:「高麗使入見,欲依夏國例,立班紫宸殿,燕坐東□殿。」從之,仍令在西立,其燕坐次依此。 判大名府韓琦言:「大河泛溢,全魏居衝【四】,非通判而下所預。臣乞獨當重責。」詔:「琦所待罪,釋之。其河防當職官吏,令河北提點刑獄司劾奏。」 丁卯,屯田員外郎、知陽武縣李琮權利州路轉運判官。役法初下,琮處之有理,畿內敷錢獨輕,鄰縣撾登聞鼓,願視陽武為比,故召對擢用焉。此據詔旨內所載,琮本傳、實錄因之。又御集一百五十一卷賜王安石手札有云:府界鄉村稅戶出役錢至少,又雖本身依舊做役,更給得錢倍於所出之數,在百姓之情,宜各欣願。今日又聞陽武縣村人五百餘人訴免,必有因依,未知所謂,卿可具奏。手札無月日,不知是何時【五】,當考。五月十一日,琮已見。林希野史云:李琮知陽武縣,素為王安石所知,人意其首當進用。琮自以為赤心裨贊,嘗諷其改作不當。安石大怒,同類盡用而不與語。三年,琮為推行青苗、役法為畿邑之最,始召對,除梓路運判。此事當考。 己巳,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著作佐郎蔡確、大理評事唐坰,並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從知雜御史鄧綰所舉也。林希云:坰賜出身,知錢塘,安石固留之為校書,修令式。又使綰薦為御史。賜出身在三年七月癸巳。除校書在九月庚寅。修令式在十二月【六】庚辰。其自御史改諫官,在五年二月癸丑。  庚午,詔御史臺,轉對官候輪篃即罷【七】。時御史臺言:「檢會儀制,兩省及文班官候轉對將篃,先申中書。今員數不多,乞預指揮。」因降是詔。鄧綰傳云:綰乞今後臣僚五日一起居,常輪兩員轉對言事。其已經轉對及自外任回者,周而復始,各具所見利害以聞。如此,則天下之視聽思慮不遺矣。按此與詔書輪篃即罷旨意不類。此時綰政在臺,或傳誤也,今不取。宋敏求東觀絕筆有轉對狀論校三館書狀末自注云,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其轉對乃十一月一日也。然則雖有輪篃即罷之詔,十一月一日敏求始輪到,則盡此年轉對亦必罷也。當考。  又詔司農寺選官經量汴河兩岸所淤官陂、牧地、逃田等,召人請射租佃。 知麟州、崇儀副使張居為西京左藏庫使。先是,州城井泉不足,軍民汲於城外沙泉,前後守欲築城以包之,而土多沙礫,不果城。居命鑿去舊土而築之,城成,人以為便,故賞之。 癸酉,度支副使、兵部郎中楚建中為遼主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夏俅副之。開封府判官、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韓忠彥為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賓副之。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陳繹為遼國母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團練使馬偁副之。度支判官、司勳郎中王誨為正旦使,文思使郭宗古副之。偁以祖應圖陷北敵,辭行,詔以文思副使梁交代之。  司農寺言:「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已許本寺考校升黜。其管勾官即令提舉司保明,上司農計功酬獎。」從之。 遣檢計開封府界溝洫河道、安吉縣主簿程義路,乘驛相度決河利害以聞。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五月五日義路開河。  丁丑,命殿中丞樂渙提舉修置惠民河上下壩閘,三班借職楊琰勾當。 戊寅,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知陳州張方平判南京御史臺,從所乞也。蘇轍代方平上疏論三悔,或可附此。司馬光日記云:九月初四日,張觀文判南京留臺。安道素與介甫不善,上初即位,人薦介甫之賢者甚觽,上訪於安道,安道曰:「是人有虛名,而無實用,晉之王夷甫。若果用之,恐敗天下風俗。」介甫聞而銜之,故安道以參知政事丁父憂,服除而不復舊位,知陳州,內不自安,故稱疾而去。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方平判都省,注文可參考。 司封員外郎晏成裕【八】勒停,經恩未得□用。成裕,殊子,行檢不飭,嘗易朝服,縱游里巷,為御史所言,故黜之。林希野史云:晏承裕者,富弼之妻弟也,久流落,失官居京,素無廉隅,嘗微服游娼家。會弼方以青苗得罪,鄧綰以劾奏承裕游娼家,弼當國時,承裕憑藉聲勢事以悅朝廷。事下府尹絳,即日捕追娼陳氏,收禁搒掠,得三骞前承裕踰違狀,坐其初供以姊為母不實,親杖之於廷,怒伍百不痛【九】,杖釋而笞之,備極慘酷,以悅言者。士有避持服,遂不顧其母,且擢在要顯。娼以姊為母,於名教何傷,遂當死笞耶? 己卯,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無所顧忌。安石與弟安國白首窮經,夙夜講誦琢磨,雱從旁剽聞習熟,而下筆貫穿,未冠已著書數十萬言。年十三時,得秦州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人得之,則吾敵強,而邊受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治平四年,雱舉進士,授旌德尉,不赴,作策三十餘篇,極論天下事,皆安石輔政所施行者。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釋亦數萬言。有以雱書聞者,於是安石方奉祠,上遽召見,而有是命【一○】。安石亦喜雱得親近,能助己,因不復辭。林希野史政府客篇云:相客日在中朝議事,然猶不日到介門,有或密詣,為同舍所知,而有愧色。常有二人同出右掖門,布居城之西南,歸必過介門。惠居城北,心欲詣介,相揖分途,而潛由間道以往。無何,至介門,二人乃相遇,大慚,以衣掩面,俛首而過。自後,此輩乃日日詣之,不以為慚。日為不足,又夜宿其家,既欲邀固恩寵,以至數為勤,且以自詫於同列。由是爭進者,不以日往為非,而以不得早通為愧。介久欲除定、惇二人直舍人院,上意未允,京亦屢言此二人不可任此職。一日,再擬定名進,必欲除之,上曰:「定終是不協物議。」篃問檢正官姓名,時許將新除右正言,上曰:「將狀元及第,又已除正言,何不令直院?」介不能拒。又月餘,張琥坐論張詵事,奪修注,以常秩代之,秩辭而罷。時定坐詵事,繫御史獄,惇日夜覬望彌切。無何,惇亦往證定事,牽連入臺,又失所望。朱明之,介之妹貋,妹卒,又娶其姪,以固靗好,知晉州臨汾縣,例當移州,河東漕舉以為勾當官。以移州不行,介即改注諸路勾當官,不礙入遠,遂得之。介猶未能快意,欲召用以沮審官。會絳奏黜陝西提刑高賦,安石言:「朱明之嘗為臣言,賦為吏嚴明,未必如絳所奏。」上問:「明之如何人?」安石退曰:「臣妹貋,請問京。」京進曰:「臣在河東日,明之為屬縣,有學行可取。」上令召對。辛亥二月,與王欽臣同對,明之即除崇文校書,刪修編敕。十餘日,又除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同管勾國子監。欽臣則遣歸本任而已。安石子雱,上即位初,中第,調旌德尉,恥不赴,求侍養。及安石暴進執政,用諸少年,雱欲預選,與父謀:「執政子弟不可預事,惟經筵可處。」安石欲上知而自用,雱乃以所為策及注道德經鏤板鬻於市,遂得達於上。而綰、琥、布、惇等皆於上前力薦雱道德卓絕,不宜以父嫌不用。臣亦言:「雱病瘁臥家,陛下宜速用之。」上雖有意用雱,而未寤其意在經筵,但以明之其家貋,又傳其學,意以明之居是職安石必悅。及命下,雱大不樂,明之殊不悟,乃謀於雱,雱曰:「命必不改【一一】,第堅辭可也。」安石又白上:「明之雖好學,未足以當此任。」上曰:「若然,可盡罷也。」明之雖辭新命,然已不赴敕局,居家習進讀,且擇日拜職矣,忽悉罷之,怏悵而已【一二】。自庚戌八月,惠卿以憂去,除布,尋聽其辭。反先除定,定罷為檢正,而說書久不除,人意在雱耳。九月,執政皆習儀於外,上忽使使召雱,對於延和,明日,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人以安石必辭,乃殊不然,但為雱一狀申堂便出受敕,於明堂前放謝。十月赴職,冬至輟講。其間講罷旅退上留雱語者凡四五。每獨出,徑詣中書閣中密語,然後人知上所議有不欲他執政預聞者,使雱密達於安石也。明之心怨其父子,且欲誇示外人,朝夕出入門下,事之益謹,每就安石閣寢,攜枕被徘徊廊廡間。安石引他客密語三四鼓,客去,明之已不得語,指使輩皆笑之。明之除校書,在正月辛亥,非二月也;除說書,乃二月丁卯。又雱為說書,在八月之己卯,亦非九月。此月日,希必誤,然所載事,或得其實。附注當考。希又云:蘇頌子嘉在太學,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改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一三】。蘇液密寫以示布曰:「此輩唱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琥曰:「君為諫官、判監,豈容學官【一四】:生員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以示介,介大怒,因更制學校事,盡逐諸學官,以定、秩同判監,令選用學官,非執政喜者不預。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長,介妹貋;濤,其姪貋;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介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者。其設三舍【一五】,皆欲引用其黨耳。相客有日在介側;其次未能日在介側者,多潛處子舍;又其次嘗坐罪累,或蹤跡遠,辭貌卑惡,未必足以動介而饒財者,皆日狎安上、安禮。凡典客不與通者,但堅坐其側,介或過子舍,即因緣得見,或解衣夜談,二三鼓而罷。施邈造、李德芻、沈遼、蘇州、宋彭年、蔡延嗣、天申、胡淵,皆厚設飲食、歌舞以邀禮、上輩,或公游娼家;或侵玩其婢妾,佯為不知,冀以結歡;或賭博,佯為不勝,以輸金帛、書畫、器玩,而餉賂者日至。其親戚輩,氣貌驕滿,服玩奢侈,雖貴侯不及。至有老輩年絕相邀,月必三四享之。希野史所載政府客篇具此,其間或有參差不合處,然可見當時情態,姑附注,須考詳刪修。司馬光日記云:前宣州旌德尉王雱上殿,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介甫之子也,進士及第,好高論。父常與之議大政,時人謂之「小聖人」。張仲成曰:當世薦雱有經濟之方,今抱疾,陛下宜速召對與論天下事【一六】。故有是命。 詔兩制致仕不帶職官,遇朝會上壽陪位,許依舊職立班。 右侍禁、閤門祗候王文諒貸死,杖脊,刺配沙門□。文諒既激成慶卒之亂,詔都官員外郎、通判乾州廖子孟鞫之。又得文諒嘗以宣撫司檄巡視河外荒堆三泉版築,西賊奄至,曹偃與戰不利,文諒在軍恐見害,脫身趣帳中。隰州清邊承局王信從而呼曰:「舍人勿走!戰死,職也。」文諒怒,因信中箭,俛而拔之,遂手劍斫信,悶絕乃去。文諒具伏前後凶狡罪狀【一七】,遂誅之。坐黜罰者十餘人。以信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賜帛五十匹。廖子孟,安州人。趙瞻誌墓,餘無可錄者。  是月,廢橫州永定縣入寧浦,桂州修仁、永寧兩縣入荔浦。 上以河漲,北使道不通,出圖示侍臣,王安石曰:「滑州埽危急,二口可且勿閉。」上乃遣王元規知滑州,經制河事。是月,河溢澶州曹村。此據正史河渠志附月末。王元規何官,當考。十一月一日,元規【一八】以三班借職論其父嵩功,恐此別一人也。 九月乙酉,翰林侍讀學士鄭獬提舉鴻慶宮,以疾請也。司馬光日記云:鄭毅夫提舉鴻慶。初,介甫惡滕元發,以毅夫為元發黨,毅夫自杭移青得疾【一九】,一臂不能舉因而罷之。 丙戌,鄆州言,州界有黃河決水入故道。詔京東提舉常平司遣官相視深淺、闊狹、水所歸處,具圖以聞。 入內東頭供奉官鄧繼宣、入內殿頭全惟幾、內侍省西頭供奉官任端,並為走馬承受。繼宣,太原路;惟幾,麟府路;端,鄜延路。入內西頭供奉官盧仲安減二年磨勘,內侍省殿頭李詳緣邊同巡檢。繼宣等自請試武藝,故有是命。 詔:「今後廣南東西路土丁、槍手,邕州峒丁,荊湖南北路土丁、弩手,夔州路義軍編寫成冊,年終奏到樞密院,常留三年外,其三年以前,即逐旋送付尚書兵部收管,經久照會。」此據會要,當刪去。 知封州鄧中元請以廣南東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皆置。從之。此據兵志四年事,今附此。 丁亥,光祿寺丞崔公度為崇文院校書。公度再除彰德軍節度推官,充國子監直講,辭不赴,作一法百利論萬餘言,論久任觽職之事以進。召對,擢光祿寺丞、知陽武縣。故事,京官令初謁尹,拜庭下。公度上疏抗議,謂:「京官,天子省侍官屬,豈宜北面拜伏,如見君之禮?」自是罷。上嘉其節,復召對,命以館職。林希野史云:直講崔公度舊為琦所薦。母服除,安石不喜其來,公度曲致誠意,復召為直講,乃上熙寧稽古一法百利論。安石大喜,引與握手,解衣燕語,即除光祿丞、知陽武縣。公度謁尹元絳,絳方與府僚聚議,俟畢,即獨引閣中見之。府吏告以故事,見尹當廷參。公度疑絳辱己,託疾上馬而去。絳驚使追問,上藥以治之。公度徑詣安石訴之,安石使張琥留公度居監,又使綰薦為御史,乃召對。上以新擢為邑,必使往。然絳實無意辱之,而畏安石不敢問也。既而又以為崇文校書,編修令式,代唐坰。公度乃倡言京官廷謁尹事非宜。下其事於編敕所,引故事以為宜。於是安石使檢正官建議,從公度所請。日夜造安石,或踞煺以對,公度亦不慚。一日,從安石後而執帶尾,安石愕然,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謹以袍拭去之。」客皆見。按今實錄公度傳,載公度本末甚美。希云云當考。  戊子,齋於文德殿。 己丑薦享景靈宮,齋於太廟。 庚寅,朝饗八室,齋於文德殿。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本朝嘗任中書、樞密院官及節度使、勳臣之家,後嗣無人食祿者,量材錄用;無子孫者,錄有服弟姪。 壬辰,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知太平州張緓【二○】降授左諫議大夫,坐舉官不當也。緓所薦士,後雖不如初,不肯以令自首,故再坐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二一】,又坐責。  甲午,府州言知州、西作坊使、解州防禦使折繼祖卒。种諤之城囉兀城也,繼祖為先鋒,深入焚蕩族帳,降部落八百戶,得牛羊以千數。及卒,其子當襲州事,而請授其兄子克柔。朝廷從之。三子各遷一資,二孫並為三班借職。 乙未,右龍武大將軍、柳州團練使宗絳封□國公。 丙申,知制誥、直學士院陳襄知陳州。襄既忤王安石,嘗草河北詔,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 知制誥陳繹直學士院。 丁酉,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  中書奏:「淳化四年,因張洎建議,詔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後有司失於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從之。 天章閣待制、權發遣三司使薛向權三司使。  太子中允、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為太常丞。以駮正法寺大辟四人及刑部失覆大辟一人,特遷之。 右武衛大將軍、辰州刺史世爽為西作坊使,仍領刺史,為河陽都監。先是,世爽經大宗正司乞補外官,本司以新制但許袒免親,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自言,詔特除之。宗室緦麻親補外官,自世爽始,楚國公從信子也。本傳云熙寧五年補外,誤也。 戊戌,濰州防禦使向經為明州觀察使。 工部郎中李大臨知汝州,蘇頌知婺州。大臨、頌歸班踰年,處之怡然,不敢請外,及是乃出守。 通判滑州、太常博士李常知鄂州,仍復集賢校理。 右正言、直集賢院常秩兼直舍人院,秩固辭。從之。許秩辭,乃十月庚申,今并書。 左僕射、知汝州富弼許以西京養疾。弼至汝州,踰兩月,固稱疾求歸。詔聽之。  己亥,吏部侍郎、知鄧州韓絳為觀文殿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呂公著復兼寶文閣學士。要錄,知審官東院韓贄為刑部侍郎、髃牧使,陳薦為刑部郎中。 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為集賢院學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除史撰。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遷。要錄,王廣淵為工部郎中、知潤州,李及之為祕書監、忠武節度副使【二二】,祖無擇為祕書監、分司西京。 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竇舜卿為邕州觀察使。 庚子,夏國主秉常遣使昂聶嵬名口□褱榮等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昨覽邊臣所奏,以夏國去秋自絕朝廷,深入環慶路,殺掠熟戶,侵逼城寨,須至舉兵入討。朕為人父母,亟令班師,無得窮武。今國主遣使歸款,欲繼舊好,休兵息民,甚善。所言綏州,前已降詔,更不令夏國交割塞門、安遠二寨,綏州更不給還,今復何議!止令鄜延路經略司定立綏德城界至外,其餘及諸路,並依見今漢蕃住坐,耕作界至,立封堠,掘壕塹,內外各認地分樵牧耕種,貴彼此更無侵軼。俟定界畢,別進誓表,迴班誓詔,恩賜如舊。」  其表辭曰:「臣近承邊報,傳及睿慈,起勝殘去殺之心,示繼好息民之意,人神胥悅,海宇歡呼,仰戴誠深,忭躍曷已!恭惟皇上陛下,深窮聖慮,遠察邊情,念茲執戟之勞,恤彼交兵之苦。豈謂一城之地,頓傷累世之盟!覬斥邊吏之云為,乃是天心之惻隱。況此綏州居族歲久,悉懷戀土之思;積憤情深,終是爭心之本。遠施命令,早為拔移。得遵嗣襲之封,永奉凝嚴之德。鎶使枕戈之士,翻成執耒之人。頓肅疆埸,重清烽堠。顧惟幼嗣,敢替先盟!翹仰中宸,願依舊約。貢琛贄寶,豈憚於踰沙;向日傾心,彌堅於述職。」偽學士景珣之辭也。此據會要,秉常差大使昂聶嵬名口□褱榮,副使呂寧、焦文貴詣闕進奉。密記亦同。舊紀書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新紀書夏人入貢。 癸卯,中書言:「天下選人,俸既薄,而又多寡不一,恐不足以勸廉吏。今欲月增縣令、錄事參軍俸錢至十五千、米麥四石,司理司法司戶參軍、主簿、縣尉、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錢十二千、米麥三石,每月通增俸錢一萬二千餘緡、米麥二千八十餘石。其三班使臣短使并押綱運,並糜費不易,欲令三司勘會,開畫以聞。」從之。先是,選人廩給下者,至請錢七千【二三】、米麥兩石而已。貧不足以自養,則往往陷於苟賤不廉之地。上閔之,故更此法。其後三班使臣卒不及增。新、舊紀並書此。 詔賜濮王子通州防禦使宗隱芳林園宅一區,仍計口計屋。後宗博、宗瑗、宗藎亦如之。  乙巳,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畿縣保甲,保置旗鼓,以備教閱武藝。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又此月二十四日。兵志第二卷;四年,始詔畿內保甲肄習武事,骞農隙,所隸官期日於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親疏遠近為等。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之。第一等保明以聞,引見於廷,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當年春夫一月、馬矒四十、役錢二千;本戶無可免,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第三等、第四等視此有差。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二四】,聽。或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亦聽。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保戶無擾,勸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保最多,或盜息比他保最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闕,選大保長充。即以都副保正雖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強率妨務,皆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財、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杖、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二五】;五年五月十日始議番上【二六】。 權京轉運使【二七】□繼復言:「南、北兩京留府公事自來通判、職官通管,西京留府則通判、職官分治,二司一府之中,事不相關,坐觀成敗。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而依開封分左右廳治諸縣;若事當共行者,亦令通簽。役法初行,庶藉觽官交濟其務。」從之。慶曆四年十月辛卯可考。 丙午,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恭謝。 丁未,幸慈孝寺、集禧觀、天清寺、醴泉觀,燕從官。  先是,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餘各一百五十三間。東府命宰臣、參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密使、副使居之。府成,上以是日臨幸。丁未二十六日。後十日,十月丁巳。賜宴於王安石位。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御史以上皆預。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新、舊紀並書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是月,廢南儀州,以岑溪縣隸藤州。  注  釋 【一】豈至為工師所欺「至」原作「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若能為我屏捍「我」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五取洪河蘭會上補。 【三】如起兵事「事」原作「時」,據閣本改。 【四】全魏居衝「全」原作「金」,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五】不知是何時「時」原作「事」,據閣本改。 【六】在十二月「月」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詔御史臺轉對官候輪篃即罷宋會要職官六○之五作「詔候未經轉對人周遍即罷」。  【八】晏成裕「成」,閣本、活字本及下文小字注均作「承」。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七同本書。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二觀文殿大學士行兵部尚書西京留守贈司空兼侍中晏公神道碑銘:「其子承一作成,下同。裕為崇文院檢討。」  【九】怒伍百不痛閣本、活字本「伍」均作「五」,此句疑有脫誤。 【一○】而有是命「而」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宋史全文卷一一下、續通鑑卷六八補。  【一一】命必不改閣本作「命必若不改」,疑是。 【一二】怏悵而已「怏」原作「快」,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在優等「在」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補。 【一四】學官「官」原作「宮」,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其設三舍「設」原作「毀」,據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改。 【一六】陛下宜速召對與論天下事「召」原作「朝」,據閣本改。 【一七】文諒具伏前後凶狡罪狀「具伏」原作「伏狀」,據閣本改。 【一八】元規「規」原作「親」,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得疾原脫,據閣本補。 【二○】張緓「緓」原作「環」,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一熙寧五年十二月己丑條、宋史卷三三○張緓傳改。下同。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原作「五月十二日十五日」,據上引本書卷二四一改。  【二二】忠武節度副使「度」原作「廣」,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七千「七」原作「十」,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三、五七之四○改。 【二四】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願」字原脫,「來」原作「未」,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補改。 【二五】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原脫「時」字,「技」作「指」,「番」作「奏」,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補改。 【二六】番上原作「奏上」,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改。 【二七】權京轉運使下文「西京留府……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宋會要食貨四九之二「二曰京西路」下小字注云:「太平興國三年分京西轉運使為二司,各置使一員,後併焉。」據此,疑「京」下脫「西」字。 卷二百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冬十月壬子朔,中書言:「選人每因恩赦例與放選,以致奏補初仕之人年二十五以上試詩一首,方許注官,猶為無取。其間有才能者,須俟及年,頗為淹滯。中才以下亦未嘗試其所能,使之釐務,往往廢職,及銓曹合注官人【一】,例須試判三道,因循積敝□大,遂成虛文。今欲應得替合守選人,歲限二月八日以前流內銓投狀,試斷案二道,或律令大義五道,或議三道,差官同銓曹主判官撰式同考試,第為三等,申中書。上等免選注官,入優等者依判超例升資【二】,無出身者賜出身。如試不中,或不能就試者,及三年與注官,即不得入縣令、司理、司法。其錄事參軍、司理、司法仍自今更不試判,亦不免選,即歷任有舉京官、職官、縣令五人者,與免試注官【三】,內得替合敘官人,亦許依得替人例收試。奏補京朝官選人,初出官罷試詩,年二十以上,許投狀乞試【四】。如所試依得放選等第,即與差遣,優等賜出身。試不中,或不能就試,如年及三十者,即與差遣。其授官年已三十,即更三年聽出官。京朝官展三年,監當如歷任於合用舉主外,更有二人即免展年。其今年以前奏授,見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試者依舊條,京朝官依上條展年。」從之。 初,審官院、流內銓出官法試律及詩,而奏補人多不能為之,人為代作,至寫紙毬賣之,試者用此得出官,其獘頗多。至是,乃更此法。新、舊紀鎫書立選人及任子試出官法。選舉志云:至是更法,上自取其優等擢賜進士,用王沇之為太學官,於是世祿冑子皆勉於學。附見當考。  是日,頒募役法。舊紀云:壬子詔:「差役獘民,其罷之。使民出錢免役,立直募人。」新紀云:壬子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今刪潤,別如此書。食貨志:二年十二月,條例司上言:「考眾所論,獨其言使民出錢雇役者,人以為便,合於先王使民出財,以祿在官庶人之意。應昔於鄉戶差役者,悉計產賦錢,募民代役,以所賦錢祿之。願選官分行天下,付以條目,博盡眾懽【五】。」奏可。於是條諭諸路曰【六】:「衙前既用重難分數,凡買撲酒稅、坊場等,舊以酬衙前者,鎫官自賣之,以其錢同役錢隨分數給之【七】。其廂鎮場務之類,舊酬銟衙前、不可令民買占者,即用舊定分數為投名衙前酬銟【八】。凡衙前部水陸運,舊或官以微物占分數,及領倉驛、場務、公使庫,并送迎往來及治他事尚多擾者,今當省使毋費;及承符、散從官等諸重役遠接送之類,舊苦煩費償欠,今當改法除獘,使無困。既減衙前妄費,即重難益少,投名人可省。承符、散從官之類,舊占數多,而不盡實役也,今當省其額。凡坊郭戶及未成丁、單丁、女戶、寺觀、品官之家有產業物力者,舊無役,今當使出錢以助募人應役。凡此所為條目也,皆委管勾官與監司、州縣論定。」久之,司農寺言:「昨降詔訪差役利害,繼命輔臣制置條目,付管勾官與監司、州縣體度利害,至今未報。竊以方今州縣差役尤為民事之難,而今之條約務在除去宿獘,使民樂從。然所□優者,村鄉朴惷不能自達之窮甿;所裁取者,乃仕宦并兼能致人語之豪戶。若經制一定,即衙司縣吏【九】又皆無以施誅求巧舞之姦,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逐司自降朝旨只是泛下州縣,令人具所見。官吏既不能盡知法意,抑又惑於言者之多築室道謀,難以成就。欲自司農申明所降條約,牒諸司相度,先自一兩州為始,候其成就,即令諸州軍倣視施行。其成法實便百姓者,銟之。」從之。所□優及所裁取等語,見呂惠卿家傳。然則此奏當在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判司農後,九月一日丁憂前,家傳云云,附五月十七日。於是,提點府界公事趙子幾以用則奏上【一○】,上下其法司農寺,詔判寺鄧綰、曾布等更議之。綰、布上言:「畿內鄉戶計產業若家貲之貧富,上戶分甲乙五等,中戶上中下三等,下戶二等,坊郭十等,歲分夏秋隨等輸錢。鄉戶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輸。產業兩縣有者,上等各隨縣,中等併一縣輸【一一】。析居者,隨所析【一二】。若官戶、女戶、寺觀、未成丁減半,募三等以上稅戶代役,隨役重輕制祿,祿有計日、有計月、有計事而給者。開封縣戶二萬二千六百有奇,歲輸錢萬二千九百緡,以萬二百為祿,贏其二千七百以備凶荒欠格,他縣倣此。」鄧綰舊傳云:綰判司農,首請行免役於府界,一日而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已附注正月二十二日。又言曰:差役之獘,衙前最重,役三歲一代,代滿,五年已復差。每役費至千緡,他役不減,三二年一差,費亦不下數百千。吏得臨時高下,強者終身苟免,弱者頻年在公。以耡耰之人,身在城市不得安生,因成游惰,失古使民不見異物而遷之意。子弟雖欲興學,外役所迫,不免笞杖坐廢終身。不肖子弟因緣妄費,至於蕩析。今輸錢之法,極戶十年輸緡錢二百五十,其次八九十而已,比昔減過半,得免橫費,無笞責之憂,且終身不事官府,以趨南畝。奏可。然輸錢計等高下,而戶等著籍,昔緣巧避失實。又詔責郡縣【一三】,坊郭三年,鄉村五年,農隙集眾,稽其物產,考其貧富,察其詐偽,為之升降,用意高下者以違制論。衙前主帑藏,出納姦盜,故多負償。歲滿,計所歷輕重,酬以榷酤酒場,使自售,收其贏。能者收或倍稱,民被誅刻;不能者失利,不償所費。爭訟日煩,乃收酒場,官自募人增直賣之,取其價以給衙前。議者又為役煩人眾則出錢重,凡舊冗占、苦科配賠償之類,悉加裁禁。倉驛、場庫、水陸運漕多代以軍校。吏之官、罷任,送迎者疲於道路,乃官給路費,免其身行,使出錢輕而人易就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抵擬【一四】,弓手試武藝,典吏試書計,以三年或二年乃更。為法備具【一五】,揭示一月,民無異辭,著為令。令下,募者執役,被差者歡呼散去。開封一府罷衙前八百三十人,畿縣放鄉役數千。頒其法天下。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輕不一,民貧富不等。縣大民庶而富,輸錢少,易募;僻而貧,輸多,難招。然大縣事眾役煩,募直故多;縣僻,事簡役少,募直亦寡。以一州一縣之力供一州一縣之費,以一路之力供一路之費,諸路從所便為法。開封府衙前免歸者八百三十人,已具注正月二十二日,本志係此段於二年十一月,此後乃敘王安石乞銟梓路漕臣。按:銟梓路漕臣,乃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條例司乞選官分行天下,實錄在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是遣八人者出使,但實錄不載本志所謂條目者,六月七日條例司又乞下諸路轉運司各具利害,即無選官分行等論,當考。本志所載司農寺言管勾官與監司州縣至今未報,不知是何月日。實錄,九月七日條例司言:未見有能條具本志者,即是已報,但不詳耳。志稱未報,當在六月七日以前。然二年六月七日以前役事未屬司農寺。按呂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同判司農,役事自此乃屬司農。七年二月一日,惠卿再判司農。趙子幾為府界提點在三年十二月八日,則志稱子幾奏役法,當在三年十二月八日後。曾布同判司農,在三年九月八日。鄧綰判司農,在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志稱綰、布同上言,則其言必在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後。賣坊亦未見實月日,當考。實錄載免役事,殊無次序。今因本紀於四年十二月二日書罷役法,使民出錢募役,即取本志所載條目等附見,須更詳考。曾布奏改助役為免役,附見三年九月八日,恐太早,宜更詳之。會要,十月一日頒募役法,諸戶等第輸錢,免其身役,官以所輸錢立直募人充役。輸錢輕重,各隨州縣大小、戶口貧富、土俗所宜,謂以家業錢。或田畝、或稅錢之類,計一歲募直及應用之數,留準備錢不得過一分,立為歲額,仍隨逐處均敷至第三或第四等;不足,聽敷至第五等;坊郭自隨逐處等第均定;即貧乏而無可輸者,勿敷。其戶數多寡,敷錢則例隨造簿增損,不得溢額。其後,天下上司農寺歲敷免役錢額,月為緡錢一千三百三十四萬三千六百有奇,歲支九百二十五萬八千五百有奇,餘為□剩三百八萬五千有奇。按會要所載募役法,乃據紹聖常平免役,今增入令文,蓋以紹聖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年五月三日敕詳定,非熙寧四年十月初一日所頒也,今不取。 甲寅,大燕集英殿。  丙辰,樞密院編修經武要略,祕書丞、館閣校勘王存,著作佐郎、館閣校勘陳侗,大理寺丞劉奉世,前秀州崇德縣令蘇液,鎫檢詳樞密院諸房文字。存,兵房;侗,禮房,戶房;奉世,吏房;液,權同兵房。侗、奉世仍改太子中允,液改著作佐郎。禮遇、添給、日直、人從、出謁之禁,視中書檢正官。帶館職及本院編修文字依舊,餘差遣鎫罷。既而存以母老辭,改差祕書丞朱明之。新、舊紀鎫書置樞密院檢詳官。  丁巳,樞密都承旨李評言:「應諸國朝貢,請別置一司,總領取索諸處文字,類聚為法式。」從之,仍令管勾客省官置局。 庚申,召輔臣觀稻於後苑。 司封郎中、直集賢院張詵權發遣陝西路轉運使兼制置解鹽。召對,上曰:「朕不識卿,每閱章奏,獨卿與蔡挺有所論請,令人了然。」陛辭,賜三品服,且曰:「非晚當屬卿以事。」恐詵對非此日,今附見。明年二月三日,張琥落職。  祠部郎中、權陝西轉運副使趙瞻知涇州。同列欲更置漕事,與瞻議不合,故有是命。既而瞻所議與事相應,乃復以瞻為轉運副使。此據范百祿墓誌。范祖禹墓碑所稱同列,未詳姓名,當考。漕事,或是司馬光日記王泰事也,當考。日記云:介甫秉政,鳳翔府民獻策云:「陝州南有澗水西流入河。若疏導使深入,鑿硤石使通穀水,因道入河,東流入穀水。自穀水入洛,至鞏,復會於河,以通漕運,可以免砥柱之險。」介甫以為然。敕下京西轉運司差官相度。京西差河南府戶曹王泰,泰欲言不便,則恐忤朝廷獲罪;欲言便,又恐為人笑,乃申牒言:「今至穀水上流相度,若疏引大河,水得至澠縣境,導之入穀水,委實利便可行。」蓋出澠縣境,則硤石大山屬陝西路故也。陝西言不可行,乃止。御集:四年十二月九日,永興軍三白渠,昨差大理寺丞侯可專切經制,至今都不見可否次第,宜令監司眾寺契勘元差官施行。此當并考。 利州路轉運判官、屯田郎中鮮于侁權發遣轉運副使。初,詔諸路監司各定助役錢數,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以為本路民貧,二十萬足矣,與瑜議不合,各具利害奏上,帝是侁議【一六】,因以為諸路率,仍罷瑜,而侁有是命。本傳云即罷瑜,蓋因范鎮墓銘。按瑜尋入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其罷蓋不久。五年五月七日丙戌,王安石云云可考。 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利州路役錢歲用九萬六千六百餘緡,而李瑜率二十三萬緡有奇【一七】。均役本以裕民,而瑜乃務聚斂,積□剩,提點刑獄周約亦同簽書。乞重黜以警諸路。」瑜及約皆坐責,尋復之。此據綰傳及舊史。食貨志云:上怒黜瑜、約。按五年五月七日,王安石云云,則兩人實嘗罷差遣,但實錄不書。瑜尋入三司,約為提刑如故,至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方降官。今但云坐責,庶不失實。仍錄志附注此。食貨志云:於是諸道役法各以書來上司農。御史中丞鄧綰言:「免役之法所以裕民,而官吏奉行或不明朝廷役法本意,往往多取□剩役錢。臣恐上澤不得究宣,良法自此隳壞。今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所為役法,本路役錢正用九萬六千六百餘緡,而瑜擅科錢二十三萬七千一百餘緡,計剩錢十四萬四百緡,皆率易措置,不酌民情,不量州郡貧富,增損亡法。今所奏書皆未便,提刑周約亦同簽書。請速擇人代之。」上怒黜瑜、約,告天下使明知法意。按志云諸道各以役書來上司農,御史中丞鄧綰言。按綰時且為知雜事,未為中丞,本志誤也,今改之。志言李瑜所科役錢數,又與范鎮墓銘不同,姑存之。 綰又言:「司農寺法,災傷第四等已下戶應納役錢,而饑貧者委州縣聞於提舉司考實,以免役剩錢內量數除之。臣謂王者賦役歛弛,皆以為民豐穰則取,饑饉則與,為政之實也。借或下戶役錢一千,以分數各減一二百,及二三百者【一八】,減三五十,亦不免赴官輸納,豈有所濟!當立為信令,凡遇凶歉,使諸路如蠲放租賦法不待奏稟。歲小饑,則免最下等戶【一九】,中饑則免以次下戶。免訖以聞,示信於民。如此,則凶年有施舍之惠,法令無動搖之變矣。」從之。此據食貨志,附黜瑜、約後,恐自有月日,姑著此,徐考之。 癸亥,知制誥王益柔罷兼直學士院,以草高麗國答詔非工也。知制誥曾布兼直學士院。司馬光日記云:才元、子容得外官,勝之以故事餞之,和叔、曾布皆不赴。明日,中書送舍人院吏於京府杖之,曰:「何為擅用官錢餞外官?」中書熟狀,董氈以明堂恩加光祿大夫,食邑二千戶。學士院奏董氈舊階特進,食邑二千五百戶。上以讓中書曰:「非學士院覺舉,幾為外國笑!」其檢正官皆上簿,堂吏皆責降。由是諸檢正皆怒責勝之,以不申堂而直奏,罷直院。 甲子,詔:「陝西諸路熟戶、蕃部及弓箭手,自今委管勾蕃部使臣,量力厚薄,什伍為保,許於逐路封樁錢內請借以助其急,春散秋斂,千錢出息二百。其闕少器甲、鞍馬之類,無力置者,準此,毋限以數。」先是,詔經略司相度利害,至是樞密院著為法行之。 樞密院言:「嶺南使臣身歿瘴癘者,舊錄用其子孫,近制裁賜銀而已。請自內殿承制以下,任嶺表滿歲遷官者,遷官;赴任減三年磨勘者,到任一歲遷官。替日,先令指射優便差遣。如此,則人情樂行,遠方不闕正官。」從之。 御史蔡確言:「韓縝落分司,差權判吏部流內銓。縝性剽戾,所至殘酷,乞追改敕命。」不報,尋命縝與同提舉諸司庫務沈起易任,又令縝兼判流內銓。兩易在此月戊辰,兼判在己卯,縝七月丙戌分司。林希野史云:縝分司不數月,召判銓,牽復最速。王安石德其助王韶故也。劉摯云云,已附注彼。 龍圖閣直學士韓贄提舉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從所乞也。  乙丑,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言:「陝西路每歲支移稅賦,蓋欲實軍儲於邊郡【二○】。然臣體問所支移緣邊穀才十萬餘石【二一】、草二十四萬束,所省不過數萬緡,而一路為之騷然。若令乘賤廣糴,當無事時使兵馬就食近裏州軍,即緣邊軍儲自然充積。請罷支移,以□一路民力。」詔判永興軍曾公亮詳所奏,如實,即速關轉運司罷支移。  丁卯,詔樞密院、入內內侍省,內侍都知、押班并帶御器械係外任差遣時,暫到闕者,除有旨及兼領在京司局鎫供職外,每日起居退,更不供職。從閤門所請也。會要載此事,今附見。閤門申請,此據王安石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日錄。李評為程昉故有此舉,當考。 詔:「內侍省內臣非禁中祗應,及入內省人數寖多,自今前後省內侍官至承制、崇班內常侍,許進一子,與下班殿直、三班差使;內侍省東西頭供奉官、殿頭許進一子,與茶酒班殿侍;高品、高班、黃門許進一子,與下班殿侍。諸班內品更不許進。入內內侍省所管諸班內品,每年通計進五人。入內供奉官以下至黃門願進外官者,比內侍省第加一等推恩。內臣諸司使副自今止許奏子充前班。」上語樞密院曰:「方今宦者數已多,而隸前省者又不入內,空絕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獨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職事乎?」□充對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繫興亡,聖朝固無茲慮。然仁君重絕人繼嗣,盛德之舉也。」 詔三司給絹七十萬賜陝西為常平糴本,仍召人供抵當賒買於本路輸錢。  戊辰,中書言:「近制增廣太學,益置生員,除主判官外,直講以十員為額,每二員共講一經,委中書選差,或主判官奏舉。其生員分三等:以初入學生員為外舍,不限員;自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以百員,內舍以二百員為限。生員各治一經,從所隸官講授,主判官、直講月考試,優等舉業上中書。學正、學錄、學諭於上舍人內逐經選二員。如學行卓然尤異者,委主判及直講保明,中書考察取旨除官。其有職事者,受官訖,仍舊管勾,候直講、教授有闕,次第選充。其主判官、直講、職事生員,鎫第增給食錢。」從之。舊紀書詔太學養士無論選升降之法,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具為令。新紀書立太學生內外上舍法。司馬光日記云:諸直講盡代去。以舊國子監為內舍,武成王廟為外舍,錫慶院為上舍。上舍生百員,內舍倍之,外舍無員【二二】。凡入學者,先就外舍,每春秋考試,合格者升之內舍,內舍升之上舍。上舍若有秀出者,中書覆試除官,且令在學,遇直講或外州教授有闕,則補之。又以朝集院為錫慶院,天聖尼院為朝集院。按:改錫慶、朝集院附此月己卯。 己巳,江南西路提點刑獄陳倩、轉運判官金君卿等言,體量知洪州、祕書監、集賢殿修撰榮諲老病,文書皆不簽押。詔徙知舒州,以右司郎中李師中知洪州,仍令劾諲不職事狀以聞。轉運使徐億考諲課上等,候案到取旨,會諲卒。  庚午,手詔:「近累降指揮,陝西、河東諸路止絕漢蕃民毋得與西人交市。聞去冬今春出兵之際,稍能斷絕,自後無復禁止。近方令迴使議立和市,苟私販不絕,必無成就之理;及未通和間,使敵有以窺測我意。可申明指揮下逐路經略司。」 同修起居注曾孝□言:「相度到諸班直、諸軍牧馬,乞不下槽牧放,許民出租請佃牧地,及合立條約等利害。」詔馬自來年更不下槽牧放,其五箇月合支草料,令三司速計置。 內外班直、諸軍馬,舊以夏初出牧,迄八月上槽。凡軍士之有馬者,利其草粟之餘與傔兵衣糧【二三】,舉族護視之。及其出也,數馬一圉人,出而未至牧與自牧而歸者,常數日草粟無所給。方其在牧,晝縶之於棚,而不得臥休;夕就野而牧,卒有震雷風逸,不知所在,有得之數十百里之外。雨潦霜露之不時,而感寒疾,往往而斃者十常三四。被病而歸,死槽櫪與納換者,不在數。圉人歲被榜罰者,常以千數。又牧地多占良田,圉人侵擾閭里棚井【二四】,科率無寧歲,公私苦之。故命孝□比較相度。及詔下,人以為便,計租入以補草粟,猶有羡也。自內外班直至有羡,據密院時政記。又云:百年積獘,一朝而除者,由上斷之不疑也。今削去。 其後,上論牧事,王安石曰:「牧馬每數年蕃息,輒復遇災耗減。」□充曰:「此以不下槽故無耗【三五】。不然,死者觽矣。而論者以草地租不足以補上槽芻秣之費。」安石曰:「以草地給耕者,則所收穀非但官租而已。昔人用兩石粟易一石秕,以養雁鶩,重食故也。今賦牧地與民耕,以廣民食,則芻秣雖稍損,於公家不足惜。」充曰:「見租已可芻秣九分之費,而未租之地尚多也。」此段因朱史,蓋日錄云爾,更詳之。 壬申,前武昌軍節度推官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安國常非其兄安石所為,為西京國子監教授,溺於聲色。安石在相位,以書戒之曰:「宜放鄭聲。」安國復書曰:「安國亦願兄遠佞人也。」 官滿至京師,上以安石故召對,謂安國曰:「卿學問通古今,漢文帝何如主也?」對曰:「三代以後,賢主未有如文帝者。」上曰:「但惜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夜入未央宮,定變故於呼吸俄頃之際,諸將故武夫皆脅息待命,恐無才者不及是。然能用賈誼言,待髃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義,幾致刑措,使一時風俗恥言人過,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上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而不能使人,何也?」對曰:「王猛睚鴺之忿必報,專教苻堅以峻刑法殺人為事,此必小臣刻薄有以誤陛下者【二六】,願專以堯、舜、三代為法,理順而勢利,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安石秉政,外論謂何?」對曰:「但恨聚斂太急,知人不明耳。」上默然不悅。安國初召對,人以為必得經筵,由是別無恩命,久之乃得館職。  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於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安國哭於影堂,曰:「吾家滅門矣!」又嘗責曾布以誤惑丞相更變法令。布曰:「足下,人之子弟,朝廷變法,何預足下事?」安國勃然怒曰:「丞相,吾兄也。丞相之父,即吾父也。丞相由汝之故,殺身破家,僇及先人,發掘邱壟,豈得不預我事邪?」此據安國本傳及司馬光紀聞刪修。林希野史云:富弼知河陽,陳襄為屬縣,弼甚禮之。富自并門入相,襄在京師,迓富於中牟。安石笑曰:「以道事人,乃若是邪?」自是薄之。及安石執政,士夫伺從閣下,諛佞百端,安石喜之為賢,隨其佞媚厚薄,量授官職。有日至而夜不出者,有間日而至者,有安石據廁而見之者。平時故人以道義相期者,由是漸疏,小人讒曰:「此乃立異者。」安石果怒,書至不省,來亦不見。其弟安國學業文章與安石相上下,任氣強悍,論事未嘗少屈。安禮夸誕澆薄,尤能卑辭以結雱,安石於上前譽禮而毀國。二人召對,國不霑一命,禮即日改命,充校書。章望之、曾鞏、孫侔三人者,忘形之交,其詩書相贊美,天下皆傳之。安石既相,佞媚者日進,而三人者猶如平時,以語言詆忤之,書至不復視,徑抵於地。布見其兄書未發封者,懷之而去。望之將死,為書諂安石,且祈賙其後。安石大笑曰:「髃兒妄為爾。」國從旁曰:「望之二字,似其手跡,曷少賙之?」安石不答,左右目其僕使急去。案:希所云國不霑一命,禮即日改命,充校書,此必誤。國除校書,乃四年十月壬申。禮除校書,在五年正月乙酉。當是安國初對,別無恩命,久乃除校書。司馬光所云,蓋得其實,非禮除校書在國先也,故附注此。曾布匿其兄鞏書及陳襄迎見富弼,鎫當考。講義曰:安石之學尚不能同其弟,骮使天下同己乎?雱以父之道光於仲尼,安石以子之賢為崇政殿說書。子聖其父,父賢其子,而謂他人皆為流俗,宜哉! 丙子,命太常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訪淮南、兩浙路常平及農田水利、差役事,因便體量近降鹽法發運監司及州縣施行次第,有無未盡利害以聞。究竟如何,承之察訪,會要在九月二十八日。今從實錄。舊紀書丙子中書檢正官李承之察訪淮南、兩浙路,新紀不書。 詔虞部郎中、權發遣理欠憑由司張宗道,駕部郎中、權發遣戶部判官王休復,屯田郎中、三司勾當公事胡宗道,鎫送審官東院,以御史蔡確言其不材故也。日錄,五年五月六日更詳之。 樞密副使□充言:「竊見在京及諸路州軍斷配軍民,其中多為寒餒所迫,冒犯刑辟,竄伏他所,或遇冬寒上道,被創露肌膚,得活者十無一二。國家緣情立法,重輕具有常科,苟元犯止於配流,而必置之死地,殆非聖朝好生、欽□庶獄之意。欲乞自今雜犯配軍所坐不至巨蠹者,每遇十一月後斷刺訖,且留本處工役,至二月即遞送所配州軍。其已配未發,遇恩降,鎫依元斷。如願便之配所者,亦聽。首獲逃軍,當遞還本所者,準此。」從之。舊紀書詔罪人遇冬流配者,至中春乃遣。新紀因之。 丁丑,提舉諸司庫務勾當公事、右贊善大夫呂嘉問權發遣戶部判官,編修刪定南郊式,詳定庫務利害。 戊寅,手詔:「天下州軍上供兵器,在仁宗時嘗有指揮上罷。有司奉法不謹,逮今時有至者;又率皆苦惡,枉費牙錢運致。其令司農寺取索上供,所在一切罷之。」 己卯,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國家治平百餘年,雖有國子監粗容春秋釋奠齋庖之室,其中不足以容一生員【二七】。至於太學,即未嘗營建,止是假錫慶院西北隅廊屋數十間,逼窄湫陋,生員才滿三百人,即無容足之地;又官司未嘗葺治,致使生員自相率斂,以葺補傾漏,因此限其員數不令過三百。欲乞賜錫慶院以為太學,仍修武成王廟以為右學,上以擬三王四代膠庠序學東西左右之制,下則無後於漢、唐生員學舍之盛。」詔將作監丞宋靖國、權發遣戶部判官呂嘉問相度以聞。後靖國等言:「準詔改錫慶院為太學,修武成廟為右學。臣等今相度取太學錫慶院、朝集院、殿前都虞候廨舍為上舍、內舍、外舍講堂及掌事人齋舍。自朝集院西廊以東,通殿前都虞候廨舍及天聖院為錫慶院、朝集院。」從之。以錫慶院廣太學,舊紀在十一月丁酉,新紀因之,今并書。 庚辰,詔:「自今吏民犯杖以下,情可矜者,聽贖錢以充助役。不當贖而贖者,監司糾正之。」  詔瀘州合江進士鮮于之邵,令本州給錢五十千乘驛赴闕,委中書召問,量材錄用。以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之邵嘗進本州差役利害文字,其陳利病皆可施行故也。 樞密院請降宣下汴口,踏逐年來開汴口處【二八】。上批:「近差楊永釗、周良孺同勾當汴口使臣踏逐,就用舊處,中書已施行,此宣更不須降,仍自今責令都水監遵守。祖宗以來,汴口每歲隨河勢向背,改易不常,其處於春首發數州夫治之。」 河陰同提舉催促輦運、都官郎中應舜臣上言:「汴口得便利處,可歲歲常用,何必屢易,公私勞費?蓋汴口官吏欲歲興夫役,以為己利耳。今訾家口在孤柏嶺下最當河流之衝,水必不至乏絕。自今請常用之,勿復更易。或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以益之;大,則開諸斗門以泄之。」王安石善其議,擢舜臣權發遣鹽鐵判官,於是汴口即用舊處。應舜臣未詳何許人,四年六月,自河陰提舉催促輦運與提舉諸司庫務勾當公事賈丙□□,鎫權發遣鹽鐵判官。據司馬光日記云,王安石善其議,擢舜臣權三司判官,即此事也。詔汴口即用舊處,此據御集,在十月而空日,今附月末。五年五月十三日,周良孺遷官,可考。 是月,廢漢陽軍為漢陽縣,漢川縣為鎮,鎫隸鄂州。省恩州清陽縣入清河。又省慶州華池、樂蟠二縣,置合水縣。 河溢衛州王供埽【二九】。此據河渠志十月事。  注  釋 【一】及銓曹合注官人「合」原作「舍」,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一四、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七裁定臣僚奏薦改。 【二】入優等者依判超例升資「超」原作「起」,據同上宋會要及通考卷三四選舉考改。 【三】即歷任有舉京官職官縣令五人者與免試注官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七裁定臣僚奏薦均同。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一五作「即歷任有京官、職官、縣令舉主共及五人者,亦與免試放選注官」。通考卷三四選舉考、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均作「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疑「舉」下脫「主」字。 【四】許投狀乞試「狀」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一五補。  【五】博盡觽懽通考卷一二職役考、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均作「博盡觽議」,疑是。 【六】於是條諭諸路曰「諭」原作「論」,據同上二書改。  【七】以其錢同役錢隨分數給之原作「以其錢同役錢給」,據同上二書補。 【八】即用舊定分數為投名衙前酬銟「名」原作「明」,據同上二書改。 【九】衙司縣吏「司」原作「前」,據同上二書改。 【一○】以用則奏上疑誤。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作「以其府界所行條目奏上之」。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作「奏上府界所在條目」。 【一一】中等併一縣輸原作「中等併為一輸」,據同上二書刪補。 【一二】析居者隨所析閣本、活字本均同。通考卷一二職役考作「析居者隨所析而升降其等」。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作「析居者隨所析而定,降其等」。 【一三】又詔責郡縣同上二書「又」均作「乃」。  【一四】衙前仍供抵擬同上二書均作「衙前仍供物產為抵」。 【一五】為法備具「具」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六】帝是侁議「帝」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七】而李瑜率二十三萬緡有奇「二十三」,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通考卷一二職役考、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均作「三十三」。 【一八】及二三百者閣本、活字本均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作「及三四百者」,疑是。  【一九】則免最下等戶「則」原作「側」,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蓋欲實軍儲於邊郡「軍」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二補。 【二一】十萬餘石同上書作「十萬三千餘石」。  【二二】外舍無員據上下文意,「員」上疑脫「定」字。 【二三】利其草粟之餘與傔兵衣糧「兵」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四之一九補。 【二四】圉人侵擾閭里棚井「圉人」原作「園又」,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改。 【二五】此以不下槽故無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此」作「比」。  【二六】此必小臣刻薄有以誤陛下者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續通鑑卷六八「小臣」均作「小人」。 【二七】其中不足以容一生員宋會要職官二八之八作「不足以容諸生」。通考卷四二學校考作「而生員無所容」。  【二八】踏逐年來開汴口處閣本、活字本「年來」均作「來年」,疑以「來年」為是。 【二九】王供埽「王」原作「正」,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八、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卷二百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十一月壬午朔,權襄邑縣都監楊復為開封府界東路都巡檢兼教閱保甲,仍令提點司訪察諸縣巡檢有不練武藝者,奏選官代之。去年十二月【一】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可考。九月二十四日,初習武藝。  詔:應朝廷擢用才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樞密院各專令檢正、檢詳官一員月以事狀送進奏院,篃下諸路。舊紀書詔以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頒告天下,新紀因之。 又詔審官東院每季具知州軍、通判闕,及合入知州、通判人姓名功狀赴中書,委中書審問,主判官詳察人材,不以次選差。舊紀書詔審官東院季擬知州、通判上中書審差,新紀不書。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州劉紀見領二百餘人在順安州及引帶交人未見其數。」上批:「近累探報廣源州蠻賊聚集,訖無實狀,使溪峒之民日不安居,恐賊情狡獪,故虛傳事勢,驚動人情,因得脅迫使人歸己,黃仲卿、盧豹是也。若久不處置,事理不便。可令蕭注速遣官往體量處置,無令長成邊患。」  詔以將作監專領在京修造事,選置判監一員、同判監一員、監丞或主簿兩員、勾當公事兩員。以嘉慶院為監。虞部員外郎、權發遣戶部判官范子奇權判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同判監。會要載此事在癸未日。按范子奇判將作監,實錄乃在壬午日。今從實錄。向宗儒同判在乙酉日,今并書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初置軍器監。  詔江淮發運使舉官,無得過本路轉運使副所舉之數。 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判祕閣宋敏求轉對,言:「伏見前代崇建冊府,廣收典籍,所以備人君覽觀而化成天下。今三館、祕閣各有四部書,分經史子集。其書類多訛舛,雖累加校正,而尚無善本。蓋讎校之時,論以逐館,幾四萬卷。卷數既多,難以精密。務存速畢,則每帙止用元寫本一,再校而已,更無兼本照對。故藏書雖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漢書藝文志內所有書,廣求兼本,令在館供職官重復校正。校正既畢,然後校後漢時諸書。竊緣戰國以後,及於兩漢,皆是古書,文義簡奧,多有脫誤,須要諸本參定。欲乞依昨來七史例,於京師及下諸路藏書之家,借本謄寫送官。俟其已精,以次方及魏、晉,次及齊、宋以下,至唐則分為數等,取其甚者加校正,三館皆置之,庶幾祕府文籍得以完善。臣以愚陋而忝職儒館,謹以職事而言之,無補大猷,伏增戰汗。」事竟不行。敏求集有此狀云:準御史臺告報,十一月一日文德殿視朝當轉對。今附本月日。八月十七日詔【二】,當考。 癸未,三班借職王元規言其父內藏庫副使嵩,慶曆中嘗為种世衡遣入西界,間疏其君臣,因之元昊族其用事者,遂納款,乞特追贈。授元規三班奉職,弟元禮三班借職。王嵩事,具慶曆五年五月【三】、皇祐元年十一月。  樞密院言:「在京兵不足,歲常取於諸路。諸路兵失其土性,遠行趨役,疾患者多。而江淮兵士尤不可賴,及放凍歸,道斃相屬。至於起發增給口食,費亦不少。今略計三年,用外軍歲不過七千人,而東西八作司壯役指揮最為得力,又廩給稍優。欲於在京及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招少壯軍士及召募廂軍本城、牢城願投換者,並配缺額壯役指揮。仍令在京諸司配雜犯罪人情理不至深重者,以次填雜役指揮。」從之,仍令權判將作監范子奇專提舉招換。兵志所載與實錄同,但稍略耳。 甲申,入內供奉官宋用臣、右班殿直楊琰為將作監勾當公事。宋用臣、楊琰或前已見。 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上以諸路民欠貸糧積日已久,歲催索無已時,故盡蠲之。百姓聞詔,莫不稱慶。舊紀書甲申詔天下因飢貸糧其蠲之,新紀不書。食貨志第四卷:負縣官之物者,悉總於理欠司。以官物輸他司或中都,雖著於籍,而無已入官之符契者,則總於應在司。凡赦令下,則命御史、兩制官同三司除欠負,其蠲除率百萬緡以上。熙寧四年,祀明堂,命侍御史知雜鄧綰偕三司理欠司詳定天下逋欠會赦當除者,其十一月,上以天下民負貸糧積日已久,斂索無已,命悉蠲之。凡釋貸糧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詳定放欠,實錄例書,獨鄧綰未見月日,或實錄偶脫此也。  入內副都知、宣政使、陵州團練使張若水領嘉州防禦使。初,若水以歲滿當遷,既除官,上謂樞密院曰:「若水有提點排□軍器三庫并提舉添修弓弩二十萬之勞,以此并賞之。」上謹於爵賞,雖左右親近未嘗過也。 乙酉,賜太子中允、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周直孺緋章服。三司言直孺【四】嘗議更在京酒戶買麴法也。更定買麴法,在六月四日丁巳。  上批:「王廣淵言:『知環州种診申:「有西界投來蕃部三人,熟知彼國事。舊來留在本州詢問敵情,今夏國既通和,無所用之,乞發遣於近裏州軍安排。」勘會夏國近纔遣使,乞復獻款,朝廷方與之要約,尚未知其向背。今診乃敢輕妄,便謂通和,竊恐邊防亦已弛備,緩急有誤國事。』其种診未欲劾罪,可令王廣淵嚴戒,責令依累降指揮,謹敕邊備,仍詔投來蕃部三人,更不令赴闕。」 丙戌,大理寺丞、館閣校勘沈括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丁亥,右龍武軍大將軍、寧州防禦使宗績封韓國公,允弼第二子也。 遣將作監官度地修中太一宮【五】。先是,司天中官正周琮言:「據太一經推算,熙寧七年甲寅歲,太一陽九、百六之數,至是年復元之初。故經言太歲有陽九之災,太一有百六之厄,皆在入元之終,或元之初。陽九、百六,當癸丑、甲寅之歲,為災厄之會,而得五福太一移入中都,可以消異為祥。竊詳五福太一自雍熙甲申歲入東南巽宮,故修東太一宮於蘇村,天聖己巳歲入西南坤位,故修西太一宮於八角鎮。伏望稽詳故事,崇建宮宇,迎五福太一於京師。」上省其奏,乃命度地建宮於集禧觀之東。新、舊紀並書此。 戊子,詔諸路提舉常平官,歲中【六】通舉京官或職官縣令共三人。  詔職田占佃戶過數及影庇差役,並科違制之罪。  太常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察訪淮南兩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七】,專令體量官吏違慢,未盡察訪之意,乞許臣采擇能吏,隨才薦舉。其有績行尤異者,具以名聞。」從之。 己丑,邠州訓練軍馬、閤門通事舍人劉舜卿知德順軍,候分屯訖赴闕。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庚寅,樞密院檢詳吏房文字【八】劉奉世言:「檢會舊條,進奏院每五日令進奏官一名於閤門鈔劄報狀,申樞密院呈定,依本寫錄,供報逐處。緣四方切欲聞朝廷除改及新行詔令,而進奏官亦仰給本州,不免冒法,以致矯為家書發放,監官無由禁止,日虞罪戾。而樞密院所定報狀遞到外州,往往更不開省,徒為煩費。欲乞自今罷樞密院五日定本報狀,許諸道進奏官且依例供發。應朝廷已差除指揮事及中外常程申奏事,並許節寫,通封謄報。其實封文字及事涉邊機,并臣僚章疏等,不得傳錄漏泄。犯者,其事雖實,亦從違制科罪,赦降不原。若增加虛妄,仍編管。如敢承虛撰造,致傳報者,並行嚴斷。事理重者,以違制論。」從之。 壬辰,借左藏庫錢七萬緡,為開封府雜供庫本錢,許人借貸出息,以給公用。  癸巳,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言:「蒙差押賜父安石生辰禮物。舊例,有書送物,赴閤門繳書,申樞密院取旨,出劄子許收,兼下榜子謝恩。緣父子同財,理無饋遺,取旨謝恩,一皆偽詐。竊恐君臣、父子之際,為理不宜如此。臣欲乞自今應差子孫、弟姪押賜,並不用例。」從之。 丙申,著作佐郎胡宗師為審官西院主簿,代太常博士閻灝、將作監主簿沈遼。以同知院、度支郎中王克臣奏灝等不職,故並罷之,仍自今止置一員。此據會要增入。克臣同知,在六月八日。司馬日記,席汝明曰:沈遼素為介甫所厚,嘗對人竊議新制是非,介甫聞之,立衝替。 丁酉,賜前碭山縣尉王存立同學究出身,仍注合入官。存立,嘉祐中,學究出身,以父坐事配為軍,嘗納官贖父,得免軍籍,既而鄉縣籍身丁如平民。於是存立自言願得如解舉人,免丁役。上閔之,而有是命。 戊戌,天章閣待制、知單州孫思恭許再任。思恭以衰疾願守鄉郡故也。上批:「宜依近降選法選通判一人,仍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軍者,其選通判亦如之。」 開封府推官陳忱言同入內供奉官曹貽孫同集僧觽於開寶寺,定奪僧志滿可為福聖院主以聞。詔:「開封給牒差。自今寺院有關當宣補者【九】,罷宣補及差官定奪,止令開封府指揮僧錄司定奪。準此給牒。」開封府尹舊領功德使,而左右街有僧錄司,至於寺僧差補,合歸府縣僧司,而相承奏稟降宣。上欲澄省細務,諸如此類悉歸有司。 壬寅,開洪澤河達於淮,以便舟楫。新、舊紀並書此。五年正月丁酉,河成。 甲辰,宣慶使、昭武軍留後石全育卒,贈太尉、彰德軍節度使,諡勤僖。 戊申,管勾國子監常秩等言:「準朝旨,取索直講前後所出策論義題及所考試卷,看詳優劣,申中書。今定焦千之、王汝翼為上等,梁師孟、顏復、盧侗為下等。」詔千之等五人,並罷職,與堂除合入差遣。學生蘇嘉因試對策,論時政之失,講官考為上等,直講蘇液以白執政,皆罷之,而獨留液,更用陸佃、龔原等為國子直講。嘉,頌子;原,遂昌人,與佃皆師事王安石云。此段更詳之。選舉志云:上以其宿學,不足教導多士,皆罷之。林希野史云:蘇頌子嘉在太學,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改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唱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琥曰:「君為諫官、判監,豈容學官、生員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以示介,介大怒,因更制學校事,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令選用學官,非執政喜者不預。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長,介妹貋;濤,其姪貋;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介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者。其設三舍皆欲引用其黨耳。 中書言:「宰臣以下奏薦有官親屬遷一官、陞一任、循一資,並當一人。內京朝官監當未滿,若關陞舉主未足,不得與陞親民。如乞試校書郎以下循資,並與初等職官監當。即不得以合奏選人恩例,乞選人轉京官。其乞陞任,不得至知州軍。乞遷官,不得至員外郎。」從之。仍詔武臣遇大禮奏薦,已有官親屬遷一官者【一○】,不得至內殿崇班。陞一任者,不得至親民。中書言:宰臣以下奏有官親屬遷官及陞任、循資,並當一人。京朝官監物務未滿任,舉者未應格,不得陞親民。奏選人恩例不許轉京官。陞任不得至知州軍;遷官不得至員外郎。武臣遇大禮奏薦已有官親屬遷官者,不得至內殿崇班;陞任者,不得至親民。選舉志第二卷奏補篇有此,蓋因實錄刪修,今附見。五年八月十一日丁亥,可考。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司【一一】言:「諸縣兵級、弓手有武藝精者,遇按閱,請如保甲量藝給賞。」從之。  己酉,司農寺言:「諸路賣戶絕田產錢,乞從本司移助常平糴本。」從之。 是月,詔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臺一面放班。王陶事,當參考。 買馬司請權買四尺二寸或一寸牝馬及一十一歲以上,與牝馬補遞馬之闕,毋以充額。此據本志十一月事,今附月末。 升吉州萬安鎮為縣。 十二月辛亥朔,詔每歲加賜國子監錢四千緡,以增置學官、生員用度不足故也。 甲寅,詔鄜延路經略司立定綏德城界至,又遣官往諸路緣邊封土掘壕,各認地方:知澄城縣范育鄜延路;權發遣鹽鐵判官張穆之環慶路;涇州通判鄭遵度涇原路;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呂大忠秦鳳路;麟州通判張宗諤麟府路。 育與大忠皆辭行,育言: 臣伏承宣命,差赴鄜延路,依見今蕃漢住坐耕牧界至,明立封堠界壕,所貴彼此更無侵軼。臣仰稽聖謀,慮患消爭,固深遠矣。然臣伏念邊兵累歲,非中國之不欲平也,強謀遠略之未息也;非戎人之不欲附也,救患扶衰之不已也。今朝廷示寬大之德,戎人效恭順之體,釁解情通,勢宜若一,則賜平之始,固有大計深謀所當先者。 臣謂溝封之制,非今日之先務,其不可為有四:臣嘗至邊,訪所謂兩不耕地,遠者數十里,近者數里,指地為障,華夷異居,耕桑樵牧動不相及,而爭鬥息矣。今恃封溝之限,則接壞之氓跌足相冒,變安為危。其不可一也。臣訪聞五路舊界,自兵興以來,邊人乘利侵墾,犬牙相錯,或屬羌占田於戎境之中。今分畫,則棄之,窮邊生地非中國之土,今畫界其內,則當取之。棄舊所有,則吾人必啟離心;取舊所無,則戎人必起爭端。其不可二也。臣又聞戎狄尚詐無恥,貪利而不顧義。今聞納壞有辭,及使臨境,彼且伏而不出,及地有分爭,且置而不校,則焉從之?單車以往則無以待其變,飾兵以臨則無以崇其信。其不可三也。東起麟、豐,西止秦、渭,地廣一千五六百里,壕塹深高纔計方尺,無慮五六百工。使兩邊之民連歲大役,轉戰之苦未蘇,畚鍤之勞復起,坐困藩籬,陰資賊計。其不可四也。此特其事勢之難為者爾,抑又有大於此者。 臣聞言至不約,天下莫之欺;德至不爭,而天下莫之校。前日疆埸常嚴矣,一旦約敗兵拏,鬥者跌於前,耕者役於後,而封溝不足恃矣。釁動情暌,詭計百出,使人左復甲兵,右興金繒;朝委其烽煙,夕舉其約誓,不足制矣。故保疆埸不如立約,立約不如崇信,信定於心而已矣。 臣又聞周官大司徒,立封溝於邦國都鄙,至於九服,則職方氏【一二】辨之而已。行人制貢,而蕃國不與焉。蓋聖王之於夷狄,嘉善而矜不能,以為號令賞罰之所不加則責之意略爾。今乃推溝塗經界之法而行之夷狄之邦,非先王之意也。使彼畏威承命,則猶有疑心,一有暌違,上虧國體,此其尤大不可者也。 臣又伏思戎狄之情難知,其服未可信,其弱未可輕。臣願陛下蒐簡軍實,選將厲師,積穀塞下,以御其變,消患於無形,制勝於不動。凡此今日撫戎之先務也。臣以孤賤之資,先觽荷寵,常效犬馬之力,奮於危難,以報聖恩。今日選委,苟心知不可為,而默默銜命,動取後戾,以欺天負君,死有餘咎,臣是以傾心極言而不知避。伏願陛下留神。 大忠言:伏聞朝廷將使立定夏國地界,此誠陛下安邊息民之心。然而安邊息民之策恐不在此,臣輒有五不可之說,伏惟聖慈采擇。 自來沿邊多以兩不耕種之地為界,其間闊者數十里,狹者亦不減三五里,出其不意尚或交侵。今議重定地界,相去咫尺,轉費關防。樵牧之爭固無寧日,釁隙稍久,必惹事端。此不可者一也。懷撫夷狄,先以恩信。恩信未洽,欲畫封疆,俱非誠意,後必患生,或有礶衝【一三】,人難禦捍。此不可者二也。議者以夏國辭請恭順,遂欲乘此明分蕃漢之限。所差官須與逐處首領相見商量,以兵則非所以示信,不以兵則敵情反覆無常。前延州議事官幾為所禽,至今邊人危之。此不可者三也。近年陝西沿邊四路皆有展置城寨【一四】,戎心怨嗟,未有以發。既令各守其境,曲直自明。如或有辭,過實在我。此不可者四也。夏國邊界東起麟府,西至秦鳳,繚繞幾二千里。若欲久存,須為壕塹,計工多少,所役何人,或要害之地勢有必爭,歲月之閒未易了畢。暴露絕塞,百端可虞。此不可者五也。 非徒五不可,又有大不可者一焉。無定河東滿堂、鐵笳平一帶地土,最為膏腴,西人賴以為國,自修綏德城,數年不敢耕鑿,極為困撓。竊聞今來願於綏德城北退地二十里,東必止以無定河為界。如此則安心住坐,廢田可以盡開。彼之姦謀蓋出於此。若遂使得志,一旦緩急,鄜延可憂。此所謂大不可者一也。如不以臣言為妄,伏乞下臣狀付中書、樞密院,及令臣面析利害,庶得周悉。苟有可采,早賜施行。又言:「臣嘗游塞上,熟知戎情,如朝廷敦信誓,帥臣嚴節制,將佐不敢貪功務獲,則永  無邊患。此事人皆知之,但為議者所忽不行耳。今講和之初,宜先務此。」 又言:「臣等五人被命而行,不敢不先示以信,上全國體。萬一疏虞,則朝廷如何處置?移文詰問,必漫然不報;舉兵討罪,又力所不堪。復與之和,勢皆在彼,百端呼索,須至含容。挫損天威,無甚於此,不可不慮也。」 王安石不以育、大忠等所言為然,白上曰:「臣謂育【一五】,朝廷但遣育於延州立封溝,非遣育於夏州立封溝,於周禮有何違異?又育言,周禮但立中國封溝,與夷狄接境,即無之。臣謂育,中國是腹裏,卻立封溝;與夷狄接境,乃不立封溝,此何理?大忠言,但當擇帥,不當立封溝。臣謂大忠,朝廷但遣大忠立封溝,即不責大忠擇帥。育與大忠恐不可遣,不若但委本路使臣。」上令別擇官,換兩人。此據日錄在五年正月十七日,今并書之。  既而樞密院擬孔宗翰及楊方平代育與大忠。宗翰前為京東路提點刑獄,中書奏罷之。方平前主鹽院,中書按方平不職,衝替。上閱宗翰及方平姓名,皆以為不可用,乃差劉宗傑及鮮于師中。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王廣淵乞委師中。五月二日,宗傑與王韶議建通遠軍。  樞密院初不欲立封溝,及議差官,先擬薛昌朝,上既不用昌朝,而育與大忠議復異。昌朝、育皆中書所斥者,故安石每疑文彥博等設意沮己云。此據日錄在五年正月十九日,今并書。范育、呂大忠疏及王安石語,今並附見。育、大忠疏更須刪削,乃可。 乙卯,禮院言:「駙馬都尉王師約等奏:『伏見長公主凡有表章,故例不稱妾。』質諸典禮,慮未允當,當院參詳,男子婦人凡於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今宗室伯叔近親悉皆稱臣,即公主,自大長公主而下,理合稱妾,況家人之禮難施於朝廷。伏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牋表各據國封並稱妾。」從之。 詔知澶州、鎮寧軍留後劉渙為工部尚書致仕。渙頗有才智,尚氣放誕,遇事無所顧忌,銳於進取。既得謝,乃悔恨。及開拓熙河,討伐安南,渙幾八十矣,猶上書請自效。不報。 刑部侍郎致仕張子思卒。 戊午,詔放麟州蕃部結勝還夏國,量給口券、路費。仍令經略司指揮,牒宥州於界首交割。應諸路去秋以後所獲夏國人口,各令經略司選差官就便取問,如願歸並準此,願留者存恤之。舊紀書詔諸路釋夏俘歸其國。新紀書歸夏俘。 初,勝在夏國偽補鈐轄,麟州部將王文郁略地至開光州,勝力屈而降,補供奉官。久之,謀竄歸夏國,為人所告。上曰:「勝力屈而降,家在西界,其欲歸宜也,可聽其去,而厚賞告者。」明年正月九日,朱本又有詔趙焑事與此諸路經略司所被受並同,或移彼所載目錄附此。  已而劉庠言:「勝少壯武勇,恐歸為夏人鄉導。」又言:「前保勝者蕃官五十人,殆非實。所以奏者,姑慰觽心耳。今厚賞告者,恐開誣告之路。」王安石曰:「夏人若能深入,豈少如勝者為鄉導!勝得免罪遣還,夏人又嘗殺其愛女,豈肯為夏人致死於我!觽蕃官敢為欺罔,為將帥者更枉道以慰其心,此皆無理。」文彥博曰:「將帥於事,不得不反覆思慮詳合如此。」上曰:「如此思慮非是,告叛得實,顧不敢賞,恐開誣告之路,此甚無謂。」安石曰:「如此,則告變之法皆可除矣。」詔庠依前詔施行,仍與告者麟州差遣,使蕃部具見之。此據日錄五年二十七日【一六】事。 己未,保康軍節度使、安定郡王從式卒,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榮王。 辛酉,上批:「河北便糴司減軍糧數至多,當此豐年物賤之際,實為可惜。況歲之美惡不常,敵之動靜難測,平日分屯兵馬,計之雖似有餘,緩急稍增軍防,支用便見不足。自來三司逐年指準有定錢數,不須別作經畫,可令依每歲數目收糴,不得減省。」 詔以太府寺所管斗秤歸文思院。此據王珪會要熙寧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事,今附本月日,要考司馬光所云出賣斗升印板事跡,兼亦未詳初賣斗升年月日也。光日記云:王安石為政,欲理財富國,人言財利者輒賞之。舊制,太府寺造斗升用火印,頒於天下諸州賣之。禁民私造升斗,其法甚嚴。熙寧四年,詔:自今官司止賣印板,令民自造升斗,以省釘鐷之費,於是量法壞矣。又民侯氏【一七】世於司天監請曆本印賣,民間或更印小曆,每本直一二錢。至是盡禁小曆,官自印賣大曆,每本直錢數百,以收其利。又京東提刑王居卿上言:天下官酒務皆令作連醦,以省薪蘇。朝廷從之,畫圖頒於天下。又有班行上言:天下馬鋪,每匹令日收糞錢一文。亦行之。其營利如此。而城綏州、築□口□夕□兀城堡、散青苗錢,所用官物動以數十百億計。賣曆日,已見熙寧四年二月戊寅【一八】。王居卿連醦事,附注七年九月壬子。馬糞錢,當考。 右正言、集賢校理、檢正中書禮房公事許將直舍人院,罷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權同判流內銓、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言:「諸司吏自來並不以次遷轉出官,致闕習事舊人,諸事惰慢。亦有職務全少,而人數至多;或事局至輕,而出職優厚。又有職事雖繁,而得祿微薄,人數太少,選擇不精者。今合併廢增祿,自宣徽院至軍器所凡七十八處。自今第遷須至頭名方許出官;或已為頭名,其出官即第增之以年或損所出人數,約定須三二十年或四十年方得出官。諸宗室宮院客司,通引、書表、宅案司、舊理二十一年出借職,歲約六人。今并月給錢三千,并御書院等專副並罷出官,界滿各理元抽差司分合得酬賞。通計增廢之數,歲增錢一萬五千餘緡,減出官入流三百餘人。」從之。舊紀書減出官入流三百餘人,新紀不書。 癸亥,知制誥王益柔知通進銀臺司,兵部郎中、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韓縝兼勾當三班院。初,二職皆天章閣待制馬仲甫兼領,會御史知雜事鄧綰言:「仲甫在三班院不職,縱吏欺謾使臣,藏匿酬獎、保明奏狀等姦弊十一事,嘗召本院主簿汲光審問,稱已嘗摘發而未施行。」乃下綰章,韓縝根究。仲甫遂辭兼職,故改命益柔等。明年三月辛巳可考。 鄧綰言:「編敕刪定將畢。諸路一州一縣敕自慶曆中刪修,行用已久,請加討論,接續刪定。又請陝西、河東緣邊城寨稍大者,置主簿一員。」並從之。 甲子,茂州防禦使、越國公世清為越州觀察使,封會稽郡王。新、舊紀並書此。 賜衛州通判、虞部員外郎聶儀仲家絹百匹,以判大名府韓琦言,衛州王供埽危急,儀仲抱疾馳赴,總徒修築,因以疾亡故也。 賜河北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紫衣、師號各二百五十,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尋命內侍押班李若愚,宮苑使、帶御器械程昉同提舉。二人同提舉,據會要十二月二十三日事,實錄無之,今增入此。 乙丑,詔自今宗室居父母喪者,毋得乞為繼嗣。時右武衛大將軍克務乞故登州防禦使、東牟侯克端子叔搏為嗣,請赴朝參起居,而不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聞,事下禮官,而禮官言宜終喪三年故。右屯衛大將軍克端以熙寧二年六月卒,贈登州防禦使、東牟侯。 丙寅,詔:「閤門自今日輪通事舍人以下二人,察視內殿起居臣僚,糾無故不赴者,三不赴劾罪取旨。察視之官不舉,委閤門彈奏。」 樞密院言:「諸路廂軍名額猥多,自騎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間因事募人,團立新額,或因工作、榷酤、水陸運送、通道、山險、橋梁、郵傳、馬牧、隄防、堰埭,要錄:如澶州般坊【一九】之類,則因工作而立;如楚、真、泗州裝發之類【二○】,則因水陸運送而立;如龍、劍、文州橋閣之類【二一】,則因通道、山險、橋梁而立名。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廢。及剩員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隸之人,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別為一軍。而教閱廂軍亦自為額。請以諸路不教閱廂軍併為一額,餘從省廢,其移併如禁軍法。」奏可。遂下諸路轉運司,以州大小高下為序,始自某州為第一指揮,差次至某州,凡為若干指揮,每指揮毋過五百人。河北曰崇勝,河東曰雄猛,陝西曰保寧,京東曰奉化,京西曰勁武,淮南曰寧淮、兩浙曰崇節,江南曰效勇,荊湖曰宣節,福建曰保節,廣南曰清化,川峽四路曰克寧。總天下廂兵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共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額不與焉。本志如此,今用之。會要特詳,或附注此。 戊辰,上批:「勾當八作司、內殿崇班李士宣修東西府,始終畢功,頗知修道次第,可充將作監勾當公事,替宋用臣。」 中書、樞密院同進呈:「王韶奏俞龍珂及旺奇巴等舉種內屬,乞依已得朝旨,除俞龍珂殿直、蕃巡檢,又分其本族大首領四人為族下巡檢,既分為四頭項,自此可令不復合為一,免點集作過。又乞除旺奇巴殿侍、秣邦一帶巡檢。」上曰:「如何便言舉種內屬?」王安石曰:「不知如何不謂之舉種內屬?」上曰:「須點集得,方為內屬。」安石曰:「不知今欲如何點集?」上曰:「亦須便點閱見戶口人數。」安石曰:「羈縻須有漸,如何便令王韶點閱得彼戶口人數!」文彥博曰:「若與科錢【二二】,又使不得,可知是不易。」安石曰:「如此誠易。然便要點閱,恐卻未有此理。」彥博曰:「在此見不得,到秦州乃見,極微秒,不足慮。」安石曰:「昨拓碩只引一蕃僧來秦州,便奈何不得。今幅員數千里彊族,設若有一豪傑自彊,外立文法,迤邐內侵,則角蟬之事不可謂無之,非特如托碩事而已。只如董氈、木征自是凡才,若稍桀黠,兼并生羌,日迫內地,即是復生一夏國,豈得以為微秒不足慮?老子以為其脆易破,其微易散,其未兆易謀。就今生羌微秒,正是當施謀計之時。若待其黨觽架合,則欲經營,已無所及。」上曰:「然要須點集得,方為實利。」安石曰:「誠如此。然今朝廷十萬緡錢付王韶等蕃息,收其息以為內屬人祿賜,非有傷財勞民之事。就令三五年間未可點集,亦終為我羈縻,免更有創立文法為邊陲之患,亦自有利無害。若如王韶本謀,即終當為吾民,不患不可點集也。韶本謀欲以官致首領,以蕃勇敢招其彊人。其彊人服於下,首領附於上,則餘人不患不為我用。然此事恐須少待歲月,乃見成效耳。」彥博曰:「分卻俞龍珂族下人作四頭項,恐俞龍珂不肯。」又言:「未須與殿直與軍主,恐見得力蕃官觖望生事。」安石曰:「分為四頭項,既責任王韶,韶必有斟酌,朝廷何由遙度?不知蕃官如何便敢觖望?」彥博曰:「俞龍珂等並不為用卻與官,既為用者如何不觖望?」上曰:「事體有大小,如木征作刺史,董氈作節度使,何嘗為用?蕃官亦豈可觖望?」安石曰:「秦州蕃官如令修己見作殿直,不知有多少族帳?朝廷除與俞龍珂、旺奇巴官,於令修己何事,便敢觖望?」彥博曰:「如韓絳厚蕃兵,便致漢兵作過。」上曰:「此事不類。」令悉依王韶所乞。上又曰:「諒祚不得全以為狂妄,見韓縝說嫁女與裕勒藏喀木,所資送物極厚,此所以能得裕勒藏喀木也。撫結羌夷須厚。」安石曰:「厚薄要當理分,則能服人。若應接不中事機,施恩不當理分,則雖過厚,適足生驕,此所以當擇人付之,使度事機應接而已。」樞密院退,安石論彥博語曰:「人主御將帥,當有方略,漢高祖拔用亡虜,置之舊將之上,固未嘗待其功績著見,何嘗畏舊人怨望!若令修己輩,亦彈壓不定,即何以制海內!」此據日錄。今年十二月十八日俞龍珂等授殿直,而實錄並無之,於明年五月十一日方書以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不知何故。或初授殿直,後遷供奉官。實錄但書供奉官,不書殿直也。當考。朱史王韶本傳,就韶作機宜時,便云:韶直抵俞龍珂帳中交詔,因留宿,示以不疑。於是俞龍珂感服,即遣首領納款,其後率其屬十二萬口歸附。按韶作機宜,乃元年冬;被詔相度招撫,乃二年七月。朱史預誇韶功,已於二年七月辨之。然則韶以二年七月被詔招撫,其留宿俞龍珂帳中,當是三年或四年事。四年十一月,俞龍珂舉觽內附,日錄所載,或非妄也。四年十二月,俞龍珂雖云舉觽內附,其實元未出界,故神宗有點集不得之語。至五年五月始見十二萬戶口數,故再命以供奉官。朱史所云其後即指五年五月事,或四年十二月事也。今並依日錄,附此事於十二月十八日,更須檢詳。 辛未,直學士院曾布言:「準敕差監護贈榮王從式葬事。竊以朝廷親睦九族,故於窀穸之具皆給於縣官。近世使臣過取饋遺,私家之費或倍於公。祥符中,患其無節,嘗詔有司定數。皇祐中,復著之編敕,令使臣所受無過五百,朝臣無過三百。比歲以來,不復循守,取之或十倍於令。臣承命典領,所不敢辭。然遵行詔令,請自臣始。至於吏屬趨走給使之人,所得之物亦當有節。乞同張茂則取舊例裁定中數,以為永式。」詔宗室敕葬饋遺監護官等,令禮院速詳定,一行吏人,令曾布裁定以聞。 壬申,詔:「軍頭司馬步兩直可撥入殿前、步軍司,闕馬者填虎翼,有馬者填雲騎。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馬直請給優厚,不差發屯戍,惟給軍頭司官驅使,故廢之。祖宗舊制,後殿引公事,則軍頭引見司、皇城司、殿前司三司祇應。殿前統制諸班,皇城統制親事官,引見統制馬直、步直,而指揮人料錢五百文。及并馬直入雲騎,步直入虎翼,引見司兵遂廢矣。此據李復珪記聞。  京西轉運、提舉常平倉司言:「著作佐郎、知長葛縣樂京稱助役之法不可久行。本司令具析因依,京不肯具析,又不肯管勾縣事,乞差官衝替。」許州亦言,恐京扇惑民情。於是司農寺請依京西轉運、提舉司所奏施行。時又有劉蒙亦以議役法棄官。蒙知湖陽縣,初行免役法,使者召諸令會議,蒙獨以為不便,不肯議,退而條上利害,即投劾去。元祐元年五月,京落致仕,蒙賜物。要錄:初,荊南舉京遺逸,渤海亦以蒙應遺逸詔。蒙既歸,以教授為事,養親講學,從之者觽。 乙亥,武寧軍節度推官、前知南川縣張商英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商英,唐英弟也。初為通川縣主簿【二三】,轉運使張詵等討渝州叛夷,梁承秀【二四】、李光吉既滅,獨王笃未降,商英言於詵曰:「夷亦人也,諭以禍福宜聽。」詵檄商英往說笃,遂歸命,因辟知南川縣。時章惇經制夷事,官吏多為所狎侮,獨商英與抗論,不少屈。惇奇之,乃薦商英於王安石,於是召對擢用。何驥作商英家傳云:熙寧三年,以趙抃薦召對。按:商英招出王袞降,在四年,則三年無緣便召對除官。今從邵伯溫所作辨誣。章惇傳:商英乃惇薦,非抃也。或抃亦嘗薦商英,然擢用則緣惇耳。  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司馬光言:「比部員外郎、崇義公、分司西京柴詠管勾周陵,祭祀不遵依式【二五】,無肅恭之心。周本郭姓,世宗以后姪為郭氏後,在位之日,父守禮但以元舅處之。及太祖受禪,其周朝祭享,皆命周宗正少卿郭堒行禮。國家若欲存周後,恐宜封郭氏子孫。若以郭氏絕後,須取於柴氏,雖不得如微子之賢,竊謂其宜擇人為之。而詠本出班行,不知典故,性識庸猥,加之老病,侮慢憲章,簡忽祭祀,豈可承周後,作賓皇家?欲乞朝廷考詳典禮,別選人封崇義公,以奉周祀。」上閱奏,問當何如。王安石曰:「宋受天下於世宗,柴氏也。」上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安石曰:「為人後於異姓,非禮也。雖受天下於郭氏,然豈可以天下之故易其姓氏所出?」上以為然,乃詔留守司劾詠罪以聞。後遂除詠致仕,以其子西頭供奉官若訥【二六】為衛尉寺丞,襲封崇義公,簽書河南府判官公事。 丙子,遼主遣高州觀察使耶律紀,崇祿少卿、史館修撰邢希古;其母遣安復軍節度使耶律德誠,海州團練使馬諲來賀正旦。 先是,知常州晉陵縣王九成言:「江陰軍【二七】與臣所治接壞。今常州兼有晉陵等四邑,僅可供役。軍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屬皆同。以一縣給之,宜民之困於役也。若省為縣,則長吏官屬皆可罷。」是月,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 又廢汝州龍興縣為鎮,省瓊州舍城縣入瓊山縣,鎮戎軍安邊堡入開遠堡。實錄云:「省宜州舍城縣入思恩縣。」今從元豐九域志。 是歲,宗子賜名、授官者六十六人,斷大辟三千六百九十九人。 詔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補職,或繇殿侍遷差使及十二年,嘗充巡檢,或管勾本族公事,或為蕃官指使,或嘗備守禦之任者,總管司以聞,特與遷改。兵志第三卷,熙寧四年事,今附年末。 注  釋 【一】十二月原作「十一月」,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治蹟統類卷二二、本書卷二一八、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二】八月十七日詔本書卷二二六載「轉對官候輪遍即罷之詔」於八月庚午。按八月癸丑朔,庚午乃十八日也。此處疑誤。 【三】慶曆五年五月「五年」二字原脫,本書卷一五五記「三班奉職王嵩為右侍禁、閤門祗候」事,時慶曆五年五月也。因補。 【四】直孺「孺」原作「儒」,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食貨二○之九,本書卷二二四,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改。 【五】中太一宮「中」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宋史卷一○三禮志、續通鑑卷六八改。 【六】歲中「中」原作「申」,據宋會要檢舉二八之九改。 【七】臣所授敕閣本、活字本均同。據文義「授」疑為「受」字之誤。 【八】樞密院檢詳吏房文字「詳」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五、宋史卷三一九劉奉世傳補。 【九】自今寺院有關當宣補者閣本、活字本均同。按文義,「關」疑為「闕」之形誤。 【一○】已有官親屬遷一官者上一「官」字原脫,據上下文補。 【一一】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司「開封府界」下原衍「提點」二字,據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刪。 【一二】職方氏「氏」原作「司」,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綏州改。 【一三】礶衝原作「礶颞」,據閣本改。 【一四】城寨原作「城塞」,據閣本改。 【一五】臣謂育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綏州無「育」字,下文「臣謂大忠」,亦無「大忠」二字,均疑衍。 【一六】五年二十七日此處無月份,疑有脫誤。 【一七】侯氏原作「後氏」,據本書卷二二○詔司天監印賣曆日條小字注引司馬光日記改。 【一八】二月戊寅「二」原作「一」,據本書卷二二○改。  【一九】般坊閣本「般」作「船」。  【二○】如楚真泗州裝發之類「真」原作「滇」,「泗州」原作「四川」,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二一】橋閣之類「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科錢閣本、活字本均同。「科」疑為「料」字之誤。 【二三】初為通川縣主簿「川」原作「州」,據閣本及琬琰集刪存下編卷一六張少保商英傳、東都事略卷一○二本傳改。 【二四】梁承秀「承」原作「光」,據治蹟統類卷一七,本書卷二一九、卷二二○,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續通鑑卷六八改。 【二五】祭祀不遵依式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一九禮志作「祭祀不以儀式」。疑「依」為「儀」之誤。 【二六】若訥「訥」原作「納」,據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七之七三、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二七】江陰軍「陰」原作「陵」,據閣本、活字本及九域志卷一○改。 卷二百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春正月辛巳朔,御大慶殿受朝。 己丑,廢內物料庫入御廚,從編修三司敕孫亶請也。 詔鄜延路經略使趙□詢問降羌如有願歸夏國者,先以名聞。諸路準此。仍牒宥州令于逐路界首交割。 初,上論西人內附者,或以脅迫,非其誠心。欲令願歸者,從之;不願者,隨便措置,可以省糧食、免檢察,且足以示廣大推恩。乃下諸路詳議,已而有是詔。此據朱本,新本因之。去年十二月戊午,緣結勝事已詔諸路,此蓋重出。或此詔但令先以名聞,與前詔異也。 其後,知原州种古言:「招降蕃部可用為鄉導,不當問其願歸。蓋漢官多惡蕃部,恐迫脅令歸,即反害恩信。」上曰:「如王廣淵計,但欲遣歸,蓋廣淵與韓絳不相能。」安石曰:「今絳已被斥。留得蕃戶,陛下亦必不以此為功;縱遣去,亦不復加絳罪。不知廣淵為此何意。」上曰:「欲表見絳所為皆非。」安石曰:「陛下但當論利害,不當探人未必然之私意。臣固嘗論留得此輩無所利,但恐為患。臣近見張守約言古渭一帶屬戶多餓死者,今邊障極虛,中國久來熟戶尚不暇救恤,乃更欲招夏國老弱收養,豈為得計?」上曰:「中國人固多,誠不賴夏人。然言者謂收納夏國人,使彼人少,即于彼有害。」安石曰:「陛下欲弱彼,則先須強此;欲害彼,即先須利此。今陛下所御將帥一心奉陛下所欲為,然後可任以整緝邊事。邊事各有條理,然後可以撓夏國。今熟戶餓死,將帥不能救恤,陛下尚不得聞知,如何乃能困夏國!臣愚以謂方今所急,在知將帥【一】之情,以道御之,使不敢偷惰欺謾,然後邊可治,邊可治,則如秉常者雖欲埽除,極不為難。若未能如此,即無困夏國之理。人主計事,當先校利害。若利害果合如此,恐不須妄疑。其人心有所挾如此,則人人各懷形跡,孰敢復為人主盡力!如西事之初,陛下謂臣及韓絳皆欲以西事為己功,故有此言。臣以此於西事不能不存形跡,然事至不得已,亦不敢嘿嘿。蓋人臣之義,量而後入,故不能先事極爭,先事極爭,則無後事之驗,臣終身受妨功害能之嫌,臣以為如此害於臣智,故不敢。然懷不能已,固嘗論奏。非特臣所懷如此,前日執政大臣例皆如此。今日計事,陛下尚疑有傾韓絳者,則誰復敢不避形跡為陛下計事?」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云云,四年五月二十日,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一日;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六日。瓘論附六月二十七日。 上曰:「王廣淵每事輒言宣撫司過失。如趙□多奪韓絳所與酬獎人官職,然至降羌事,則以為但當善遇之,必得其用。廣淵則專欲遣歸。」安石曰:「陛下不當怪廣淵屢奏宣撫司過失。方慶州兵未變,廣淵數為韓絳言如此役使兵士非便,絳屢詆毀廣淵,以為不忠,陛下亦疑廣淵,後果如廣淵所奏。廣淵反降兩官,廣淵豈能內無不平之心!內有不平,則其言自然如此。陛下以种古為曉蕃情,今令問蕃人願歸者聽歸,豈有蕃人不曉蕃情者?若蕃人曉蕃情,即無緣有歸而盡被殺戮之理。」上曰:「恐邊吏欲其歸,不免多方迫脅。」安石曰:「若遣歸果被殺戮,則豈憚內徙?除內徙外,何事可迫脅?兼此事關觽,有何急切,乃非理迫脅,不畏為人所言?」上曰:「問之無傷,要須別遣人問,僉欲令計會地界人往。」上曰:「如張宗諤即欲遣歸。」文彥博曰:「王文郁乃欲存留,安石令計會地界人與邊吏聚問,必不敢非理迫脅。」  上又言:「王慶民前奏,招到人袒膊殺賊甚力,後乃言不可存留,止為人情反復難信。」安石曰:「彼若誠心內附,已受官職、祿賜,即為我袒膊殺賊,固本分事,如王慶民所言者是也。彼若父母、妻子皆在彼,乃為人虜掠而來,欲望其盡心殺賊,即無有此理,如前日結勝是也。此非但不可望其殺賊,亦恐更為內患。种古但云可為鄉導,即不知如此人乃能為賊鄉導。今要推恩【二】,問願留者留,去者去,即留者皆為我用,去者亦必懷惠,異時討伐固宜有為內應報德,如食秦繆駿馬、盜袁盎侍兒之類,則我雖遣去,未為不得其用也。」自「其後知原州种古云」至「不得其用也」,皆日錄正月二十四日事,朱本附九日,今因之【三】。但朱本多所刪削,如安石存形跡等語,皆依日錄添。 府州言:「寧化軍送北界西南面都招討府牒稱,南朝兵騎越境,施弓矢射傷轄下人。其牒中官號有犯廟諱嫌音者。」詔河東緣邊安撫司劾元承牒官吏,仍移牒北界招討府依理施行。 辛卯,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塞決河當增市芟草三百二十萬,乞舉官四員置場于懷、衛州,及舉官一員提舉并優立賞格。」從之,仍給常平司錢十萬緡,所差官盤置及八分以上取旨,其餘草數委轉運司召人進納,毋得抑置。先是,朝廷委河北轉運司計置稍草,本司必欲科配百姓,且言不爾必敗事。及議安置場地,又言別無處所,乞會問提舉塞河所。至是,中書召問昉,昉乃有是奏。 甲午,詔自今賜同天節齋筵於尚書省。  丁酉,趙□言:「西人數至綏德城鈔掠、牧放,既奉朝旨通和,不敢追襲。乞牒宥州詰問夏國,令止絕。」詔□依慶曆七年正月指揮,遇有人馬殺逐出界,仍牒報宥州。□又乞牒宥州催打量綏德城地界,王安石請勿催。上曰:「今不催,即邊事未解嚴,又恐彼謂可便得歲賜故不急。」安石曰:「彼必有定計,催之不能使移易定計,徒示汲汲,生其驕易;且歲賜須降誓詔,降誓詔須待地界了當,彼自當汲汲。」上曰:「彼既云依命,或不須計會,便令人往打量,如何?」安石曰:「彼若誠肯退二十里地界,則理須計會彼首領分擘界至。彼若尚首鼠,詎聽我打量?」上乃從安石言。 賜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皮公舱銀絹二百,仍賜敕書獎諭。初,公舱言,漕運涉淮有風波之險,乞開洪澤河六十里,稍避其害。詔委公舱提舉,至是功畢,人以為便故也。四年十一月壬寅,始開河。  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內侍押班李若愚以勞績求官其子,違祖宗舊制,且內臣僥求亂法,不可長。」從之。若愚尋言於樞密院,乞解押班。文彥博云:「若愚恐有人欲傾奪其位者,故求罷。」王安石白上:「前密院與若愚子轉官,臣不見條貫,不許,故進呈劄與密院。密院若已刪去此條,即合劄與中書云:『本院已刪去此條。』即中書亦不管密院所刪當否,更但須理會,卻云:『特依皇城司條貫,所有不許回授恩澤條貫令今後遵守施行。』若愚既非勾當皇城司,如何用皇城司條貫?既是已刪條貫,如何卻令今後遵守施行?緣事有違法,非但臣所不敢遵行,雖檢正官亦皆以為不允。臣苟不言,是違法,阿近習,義所不能為,非於若愚有利害與奪,不知若愚辭差遣何意?」上曰:「若愚言,為廢前省奏人,故乞罷。」安石曰:「前省不奏人,干若愚何事?聞密院說恐有傾奪其位者。」上曰:「若愚為與程昉不相得。」安石曰:「此非臣所知也。」 戊戌,王安石以試中學官等第進呈,且言黎侁、張諤文字佳,第不合經義。上曰:「經術,今人人乖異,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可以頒行,令學者定於一。」安石曰:「詩,已令陸佃、沈季長作義。」上曰:「恐不能發明。」安石曰:「臣每與商量。」季長,錢塘人,安石妹貋也。黎侁,未詳邑里。二月十八日戊辰,前衡州推官黎侁為光祿寺丞、崇文院校書。七年五月,卒。張諤,武昌人,沈括筆談詳之。司馬光熙寧五年正月日記,有旨令曾布撰詔書付直史館進從來所解經義,委太學編次,以教後生。  己亥,詔自今奉祠太廟,命宗室使相已上攝事。先是,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伏見著令,郊廟大祀,常以宰臣攝太尉受誓致齋,動經累日,中書政事多所廢滯。祭祀之禮,於古則專以宗伯治神。於唐則宰相之外,兼用尚書、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職事官通攝。而本朝車駕行大禮,亞獻、終獻亦有以親王及宗室近親攝事者。方陛下講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贊萬機,而又使之奉郊廟四時獻享之禮,實恐淹廢事務。欲乞明詔有司,凡四時郊廟大祀專使宗室近親兼使相者攝上公行事。」故有是詔。  賜河東經略司銀絹各二十萬,召人賒買,收本息封椿,以備邊費。 是日,王安石留身白上以「郭逵激智緣使攻王韶,又謝景溫亦害韶事。今秉常方弱,正合經營,夷狄之功,雖不足貪,然陛下欲大有為,則方夷狄可以兼制之時,不可失,不宜為人所壞。」上曰:「夷狄功非所貪,然須圖難易,以弭患難。」因問安石何以處此。安石請即用韶帥秦,徙逵他處。上曰:「韶輕易,如蘭山族纔來請料錢,便言舉屬內附。」安石曰:「韶但急於見知,故不為高遠。若肯就招納,即言內屬,亦不為過。考其前後計事,乃無遺策。於觽人窺伺傾側之中能立事,不可謂無氣略,比趙□尤勝。」上曰:「且更待其有功。」欲用呂公舱代逵,曰:「公舱易驅策,委以韶事必盡心。」安石亦稱公舱可用,上曰:「與何官?」安石曰:「向來罷樞密使,亦無顯狀,又經受遺詔,當與節度使或宣徽使乃可。」上曰:「與宣徽使。」安石又白上:「陛下向欲移王廣淵,如何?」上曰:「馮宗道體問得慶卒尚危疑,未可易帥也。」 辛丑,陝西轉運副使、太常少卿毋沆知涇州,祠部郎中趙瞻復權陝西轉運副使。沆子娶呂大防女,大防新知華州,沆乞避親也。尋召大防判流內銓,大防以父老乞終華州任,以便私養。許之。大防召判銓,乃正月二十九日,今併書。 司天監靈臺郎亢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於西北召拜宰相。斥安石姓名,署字,引童謠證安石且為變。仍乞宣問西、南京留臺張方平、司馬光,并都知、押班、御藥看詳。所奏及稟太皇太后。上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馮京等進呈送英州編管,上批令刺配英州牢城【四】。安石翼日乃出。林希野史:亢瑛上書,論五緯失度,建月久陰,政失民心,強臣專國,行有大變。王安石大怒,送英州編管。既行,又追而大黥其面,隸牢城,枷項而遣之。瑛受黥,長呼曰:「瑛為百官所言,冀國家改政事以消變,乃為朝廷忠謀,何罪而黥乎?使瑛言不驗,雖腰斬以謝觽,亦未晚。」慨然自若。 錄皇城使郭慶子實為左侍禁,宰為右侍禁,以慶與西人戰沒也。 尚書右丞致仕何郯卒。 壬寅,詔罷給京西【五】蠶鹽,令民止輸錢。先是,轉運副使【六】陳知儉言:「京西九州軍歲給蠶鹽一百九十三萬斤,為錢四萬八千二百五十緡。然以鹽賦民,數奇零,民多不願請者,乞止令輸錢。又募商人入抵當請射此鹽,增錢為五萬四千緡。其所兌蠶鹽合折價鎫腳乘路費錢,乞令制置解鹽司別封樁,聽省司移用。」故有是詔。 詔兩浙察訪李承之先體量本路災傷,同監司一面擘畫賑濟以聞。 成都鈐轄司言:「昨威州為蕃賊侵凌,而知西山霸州董永錫等領兵驅逐出界,乞加旌賞。」詔永錫等加檢校官,仍賜茶綵。 上批:「近中書畫旨施行事,止用申狀,或檢正官取索到文字,此事體不便,可檢會熙寧三年條約遵守。」  先是,三年有詔,須急速公事方得用申狀施行也。王安石白上:「近緣河上事急速,所以只用申狀行。且用申狀施行,亦必得旨乃如此,即於事體未有所傷,理分不為專輒。但要事務早集而已,非過也。臣竊觀陛下所以未能調一天下,兼制夷狄,止為不明於帝王大略,非謂如此小事有所不察也。」上曰:「天下事只要賞罰當功罪而已。若賞罰或以親近之故,與疏遠所施不同,則人不服。」安石曰:「臣自備位以來,每自省念,惟斷法官罪與在外官失出入人罪不同,蓋以謂不如此,即法官不可為,非敢私之也。他即不省覺,乞宣諭,令臣得以思愆。」上曰:「法官即當如此。」安石曰:「法官之外,不知陛下所見聞何事?」上曰:「朝廷固無阿私,但外方亦未免有用意不均事,如勘河決事,乃獨遣程昉【七】。」安石曰:「陛下已令分析,但恐有說。緣昉開漳河,後來又在京師提舉淤田,當以此故不勘。兼程昉要作第五埽隄被,外監丞不肯,所以致河決,昉恐不當勘。」上曰:「如此亦合聲說。」安石曰:「若不當勘,又何須聲說?縱失聲說,亦有何利害?未得為阿私傷政體。」上曰:「程昉性行輕易,昨上殿說:『中書每有河事必問臣,臣說了方會得。』聞張茂則亦被昉迫脅云已得中書意旨,令如此作文字。外官被昉迫脅可想見。然才幹卻可使,但要駕馭爾。」安石曰:「中書所以用程昉者,為河事無人諳曉,又無人肯擔當故也。塞河是朝廷事,非臣私利。陛下試思中書所以委任程昉,不知有何情故曾蓋庇卻程昉何等罪惡?不知陛下聞得程昉復有何負犯?」上曰:「聞昉所舉買草官,悉是內臣攬作文字人。」安石曰:「陛下所聞,臣恐亦未必實。豈有許多人悉是攬作內臣文字人?就令如此,中書亦無由知。但轉運司買稍草不得,須至委昉,委昉即須許之舉官。臣愚以謂先王使人用馮河,馮河之人不擇險阻,輕於進取,然其用之,乃不害國,如昉是也。若是妨功害能、膚受浸潤之人,雖能便辟,伺候人主眉睫間,最能敗壞國事。恐如此人乃合覺察。今陛下於此輩人,乃似未能點檢。陛下修身齊家,雖堯、舜、文、武亦無以過,至精察簿書刀筆之事,髃臣固未有能承望清光。然帝王大略,似當更討論。今在位之臣有事韓琦、富舱如僕妾者,然陛下不能使之革面。契丹非有政事也,然夏國事之極為恭順,未嘗得稱國主。今秉常又幼,國人饑饉困弱已甚,然陛下不能使之即□,陛下不可不思其所以。此非不察於小事也,乃不明於帝王之大略故也。陛下以今日所為,不知終能調一天下兼制夷狄否,臣愚竊恐終不能也。陛下若謂方今人才不足,臣又以為不然。臣蒙陛下所知,拔擢在髃臣之右,臣但敢言不欺陛下。若言臣為陛下自竭,即實未敢。緣臣每事度可而後言,然尚或未見省察。臣若自竭,陛下豈能察臣用意,此臣所以不敢自竭。臣尚不敢自竭,即知餘人未見自竭者。忠良既不敢自竭,而小人乃敢為誕謾。自古未有如此而能調一天下兼制夷狄者。如臣者又疾病,屢與馮京、王珪言,雖荷聖恩,然疾病衰憊,耗心力於簿書期會之故,已覺不逮,但目前未敢告勞。然恐終不能上副陛下責任之意。」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錄文字,且早錄進。」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訓詁文字【八】,容臣綴緝進御。」上批見御集正月二十三日,日錄錄此段亦在正月二十三日。 明日,安石又白上:「程昉七月八日自淤田所離京赴河上,第四、第五埽乃七月八日決,兼昉自從提舉修漳河,即不曾管勾第四、第五埽,所以不曾取勘。」上以為然。安石又具言昉所舉買草官五人者姓名,且曰:「陛下昨謂攬作內官文字者,必高晦也。晦嘗以所為詩來見臣,與語亦惺惺,幹得□事。今既許昉舉官,止要能買草耳,高節上士豈肯就昉求舉?但能買草,即昉非謬舉。若所舉人曾攬作內臣文字,恐未合罪昉。或作過敗事,然後罪昉可也。中書所以用昉,止為河事。不然,交結昉將欲何為?」上曰:「程昉何用交結!」安石曰:「今議河事,如李立之輩計料八百萬工,朝廷必不能應副。即立之輩自不肯任後患,而張茂則【九】與程昉獨肯任此,比之懷姦自營之人,宜見念察。如李若愚言,恐程昉讒害,乞罷押班。臣與王珪鎫曾問昉,皆言與若愚無隙。若其有隙,不知是何時有隙,如何今日乃始乞罷押班以避昉?」上曰:「若愚不為程昉乞罷押班。」安石曰:「臣但見密院如此說。」上曰:「密院只是料其如此,昉不曾有此言。」安石曰:「不然,陛下何以知昉與若愚有隙?」上曰:「為淤田司事異同,有文字。」安石曰:「陛下自令若愚體量李師中、王韶,中書見其不實,乃具前後情狀,乞別差官。不然,則朝廷賞罰為姦人所移,安用彼相?既沈起體量王韶果無一罪,文彥博反謂沈起附會,又謂王韶之勢赫赫於關中。陛下以此不能無疑,故奪韶一官。當是時,韶實無一罪,後因韓縝打量韶所言荒地,始明白。然陛下未嘗究問從初體量不實之人。昨王韶奏生羌舉種內屬,陛下便以為不合如此。況蕃戶既受官職請料錢,不肯屬夏國,即是舉種內屬,縱似矜功,未為誣罔,陛下即已非其如此。至於妨功害能,罔上不實,即一切不問。如此,即人孰肯為陛下盡力?盡力有何所利?」上曰:「王韶非不拔擢。」安石曰:「妨功害能,沮國害事,而陛下任用,名位過於王韶者,何可勝數?則王韶受拔擢未為優過,亦未足以勸人為忠。」此二十三日日錄,此兩段更須刪修。  癸卯,詔:「自來修河差兵官領兵士不過一二百人,名為防虞,實不足應事。今開修二段河【一○】,所聚人夫十餘萬,復以場地迫窄,聚一處功役,可差高陽關路鈐轄康慶、大名府路都監高政各領兵一千,於役所駐劄。」 甲辰,詔權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提舉常平倉金君卿落權字,仍賜敕書獎諭。先是,君卿奏:「昨王直溫、蘇澥同議科定役錢,召募人押錢帛綱入京,每一萬貫匹支陪綱錢五百貫足。本司詢問曾押綱鄉戶衙前之家,皆不願行,遂用熙寧三年十二月并四年六月中書指揮,選得替官員、使臣人員管押施行,仍以向者王直溫等陪綱錢數太多,相度每紬絹萬匹止支錢一百緡足,錢萬緡支錢七十緡足,募到官五十餘員管押及差人船上京交納,鎫不差鄉戶衙前,乞自今依此。」故有是詔。於是王安石白上曰:「此事諸路皆可行,但令監司稍加意,許令指點【一一】好舟,差壯力兵士,及時遣行,則替罷官人人爭應募之不暇。苟或不然,則雖詳立法度,亦無益於事也。」 知太原府劉庠言:「昨負糧入界及運修寨木植防拓義勇,欲乞等第量免來年支移、折變。」詔:「無和糴州軍,據劉庠所定,免七分支移者,與免八分;五分者,免六分;四分者,免五分。其下等戶全免折變,太優幸,令止免其半,仍鎫作二年免放。」 詔蠲陝西、河東諸路熟戶、蕃部弓箭手見欠貸糧。 乙巳,樞密使文彥博言:「繼聖堂乃祖宗燕射之地,今為造弩樁所,運斧斤,置鑪鍛,褻黷至甚。乞移置他所,或歸有司。」從之。  丙午,延州言,夏人集兵界上,恐以地界延袤為說。先是立堡寨,樞密院言,若於二十里內作堡寨,須止約。王安石曰:「未降誓詔,不須止約。彼必已有定計,方欲通和,決不肯爾。或猶倔彊,非止約可禁。兼約二十二日會議,今已二十六日,降指揮亦無所及,但當委自延州應接。」上從之。 丁未,知邠州、光祿卿、直昭文館張靖知陝州,避王廣淵也。 樞密院言:「本院守闕貼房補破食貼房闕,新條試行遣公事,自後試揀已是難得合格。今後逐房副承旨欲每遇大禮許保引親屬兩名充守闕貼房主事、令史一名,書令史兩遇大禮一名。及十六歲以上,召命官二人為保,遇有破食貼房闕,一例試補。如闕數少,所試合格人多,即別編排,不為黜落數。如試不中,又不該編排,但及三次以上,在院習學及三年周者,鎫勒出院。其子孫弟姪出院之後,復能習學進長,候合保引人年分,更許保引一次。蓋所以使人才有可搜擇,而激厲來者,非如向時止據見在守闕人數,於累試黜落之餘,短中求長而已。非獨如此,又保引者別無沮勸,不肯公心引致。欲令後一試便中者,所保引令史、書令史升一名;再試中者,兩人以上升一名。主事以上合升一名者,候出職日減一年磨勘。如所引人三試不中勒出院者,併及二人以上,令史、書令史降一名;主事以上出職日展一年磨勘。本院令史、書令史【一二】欲參用三班使臣、流外選人與隔間收補,仍以十人為額。使臣取殿直以下至借職,曾經一任流外選人三考以上者充。每一闕取兩人赴院,於所闕房試公事滿兩月,揀一名充。資序高者補令史,次者補書令史,不中者與指射差遣。內刑房有闕,亦許選取曾任刑法選人、使臣充。」從之。 延州以夏人牒來上,牒稱:「除綏州外,各有自來封堠濠塹更無整定。」上批:「差官照認地界文字,且令未要發去。」文彥博、□充因言:「諸路不須打量,況自來爭競亦不因地界,多緣邊吏侵彼。」王安石曰:「侵爭之端,常因地界不明。欲約束邊吏侵彼,亦須先明地界。彼所以有此言者,惟欲速了耳。陛下當察人情緩急而應。彼既自急,既我當以緩應之。我以緩應彼,彼自當急而就我。」上以為然,又曰:「恐不須問彼,便可自立界至。」安石曰:「如此即不可。彼牒稱免見頻損要盟,有傷大體。今及未降誓詔以前,不與先定界至。降誓詔後,若彼卻有爭占,不可便與絕好。便與絕好,則傷國體。不與絕好,則彼已得歲賜,於應報未肯汲汲。宜令延州牒宥州云:『今來界至雖不全要整定,然自來未有封堠,濠塹不分明,及全無封堠濠塹處,須合差官重別修立。』若不計會,夏國首領又慮邊臣或以侵占久遠,卻起爭端。」上從之。二月辛酉,實錄書折克雋事,更須參考。  先是曾孝寬為王安石言:「有軍士深詆朝廷,尤以移併營房為不便,至云今連陰如此,正是造反時,或手持文書,似欲邀車駕陳訴者。」於是安石具以白上,文彥博曰:「近日朝廷多更張,人情洶洶非一。」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張,豈可因循?如併營事,亦合如此。此輩乃敢紛紛公肆詆毀,誠無忌憚。至言欲造反,恐須深察,又恐搖動士觽為患。」□充曰:「併營事已久,人習熟,何緣有此?近惟保甲事,人情不安。昨張琥亦言軍士一日兩教,未嘗得賞賜,而保丁纔射,即得銀楪,又免般糧草夫力,軍人不如也。」安石曰:「禁兵皆厚得衣糧,未嘗在行陣,頃陛下與十分支糧,非不加□也。今朝廷教誘保丁,於軍士有何所負而遽敢怨望者?以軍士怨望,遂一不敢有所為,乃是觽卒為政,非所以制觽卒也。」上曰:「如此,即與唐莊宗無異矣。」充曰:「如慶州事,令屬戶在前,募兵在後,當矢石者屬戶也,於募兵無所苦,而反,何也?」安石曰:「募兵與屬戶同出戰,其勞費等。至遇賊取功賞,則惟屬戶專之,募兵皆不預,至令貧窘無以自活,則其為亂,固其所也。豈與教誘保丁事類?」上曰:「宣撫司所以致軍人怨怒,非一事:如奪騎士馬,使屬戶乘之;又一降羌除供奉官,即差禁軍十人當直,與之控馬。軍人以此尤不平。」安石曰:「如此事,恐未為失。蓋朝廷既令為供奉官,即應得禁軍控馬,如何輒敢不平?如漢高祖得陳平,令為護軍,諸將不服,復令盡護諸將,諸將乃不敢言。小人亦要以氣勝之,使其悖慢之氣銷。但當深察其情,不令有失理分而已。」上言:「太祖善御兵。」又言斬川班事,安石曰:「五代兵驕,太祖若所見與常人同,則因循姑息,終不能成大業。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輩,大有所為。然恃募兵以為國,終非所以安宗廟、社稷。今五代之弊根實未能除。」上曰:「如慶卒柔遠之變,賴屬戶乃能定。慶卒所以不敢復偃蹇者,懲柔遠之事恐屬戶乘之故也。然則募兵豈可專恃?」朱史乃以□充、張琥所言係之三月二十二日韓絳貶後,誤矣。史官初不知王安石因禁卒詆併營事,故專以募兵為不可恃。其言殊激切不平,非主韓絳崇獎蕃部也。今依日錄,仍見於此。 上欲得詆毀軍士主名,樞密院謂責殿前、馬、步三帥,安石請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開封府。」乃令安石召元絳至安石第諭意。不知究竟如何,當考。林希野史云:初,司馬光貽書王安石,闕下爭傳之。安石患之,凡傳其書者,往往陰中以禍。民間又偽為光一書,詆安石尤甚,而其辭鄙俚。上聞之,謂左右曰:「此決非光所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傳私書以買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倡之。」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客孫□所為。惟恭居常告□時事,又語常涉乘輿,戲令□為此書以資笑謔。獄具,法官坐惟恭等指斥乘輿流海島,□棄市,以深禁民間私議己者。其後,探伺者分布都下。又明年,曾孝□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間往往有怨語,不可不禁。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於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上度其本非邪謀,多□釋之。保甲民有為匿名書揭於木杪,言今不聊生,當速求自全之計,期訴於朝。安石大怒,乃出錢五百千,以捕為書者。既而村民有偶語者曰:「農事方興,而驅我閱武,非斬王相公輩不能休息。」邏者得之付獄,安石以為匿名書者必此人也,使鍛鍊成獄。民不勝榜掠,而終不服。法官以詬罵大臣,坐徒三年。上笑曰:「村民無知。」止令臀杖十七而已。開封推官葉溫叟在府不及一骞,凡治竊議時事及詬罵安石者三十餘獄。林希所云,須細考之。七月己亥、閏七月癸酉,皆有匿名事,當并考。又四年三月己酉,孝寬乞立賞捕扇惑保甲人,與此相關。 戊申,度支副使、兵部郎中楚建中為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王安石以謝景溫害王韶事欲罷之。上問:「誰可代景溫者?」王珪言:「建中可用。」上許之。安石因請與建中轉職,又言:「建中強幹,與蘇寀、榮諲不類。」故有是命。尋命景溫知襄州,又改曹州。景溫知襄州在二月一日,改曹州乃三月二日,今并書。  詔編揀添修弓弩供備庫使胡拱,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文質各遷十資;提舉官、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東上閤門使李評賜金帛有差。先是,軍器庫弓弩歲久多損折不可用。上閔科買工作,勤人力而費國財,乃命有司料簡整治,數年得二十餘萬,故賞評等。  賀州別駕种諤量移潭州【一三】。上批:「諤已經大赦,可使過嶺北也。」此據御集。 己酉,試校書郎王安禮為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安禮先掌河東機宜,呂公舱薦於朝,謂材堪大用。代還,召對稱意,欲遂加峻擢,兄安石辭之,乃有是命。林希野史云云,已附注四年十月壬申。 王安石白上:「西事稍定,宜經制邊防,須先定大計,以次推行,不可臨時采觽人議論,如此必無成。」上曰:「當先部分百姓,令習兵。」安石曰:「誠當如此。仍減屯戍之卒,積財穀,嚴紀律。」上曰:「邊頭屯戍,近已大減。」馮京曰:「惟蔡挺奏減。」上曰:「郭逵殊不肯減。」安石曰:「太祖時,將帥或令兒男乞增兵,不許,至哭泣出國門。若縱將帥自便,則朝廷無定計。」上曰:「太祖時,將帥亦豈盡過人?但能以道御之而已。」 上又言:「王韶事當應副,足可經制。」張守約言:「若欲取橫山,當令所備處重,則橫山輕而易舉。今蘭州界近涼州,即取橫山為易。」安石曰:「此蓋王韶本謀。」上言:「古渭建軍及城武勝為便。」又曰:「韶亦須更得人助之。如欲招舊勇敢作新勇敢,殊未安。」安石具論其不然,且曰:「此樞密院與郭逵妄奏惑上也。」招勇敢事,三月十四日、四月十七日更詳之。 上又論:「流品限人,非是。聞舊為吏人,雖作諸司使副,見舊所服事官,不與同坐,此何理?」馮京曰:「此條貫。」安石曰:「此但是弊法,非有義理。王命之則成矣,豈復當計其初賤?」京曰:「此輩或經笞撻。」安石曰:「今或名位顯,所為合服重刑者豈少?如此,人自為可賤。若以地勢卑賤,小過為人笞辱,但為不幸,非義當不齒之人。」上意亦以為然。安石曰:「古人立賢無方。如陛下自醫工技溫杲為職官,職官雖多,然如溫杲者自少。自木工技楊琰為殿直,殿直雖多,然如琰者自少。」上曰:「風俗既成,人各不自知理分,如琰自不敢與內臣同坐飲食,自以為本賤故也。」備要云:春正月,置京城邏卒。 廢北京永濟縣、滄州饒安縣為鎮,忠州桂溪縣入墊江。 是月,命皇城司卒七千餘人巡察京城,謗議時政者收罪之。此據司馬光日記係五年正月末事【一四】,今附見此,更詳考之。十月戊辰,馮京云云,蓋指此也。 注  釋 【一】將帥原作「將相」,據上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四韓絳經營西事改。 【二】今要推恩「要」,閣本及同上書作「若」。  【三】朱本附九日今因之「九日」原作「九月」。按熙寧五年春正月辛巳朔,己丑為九日。又上文小字注「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云云」下亦有「五年正月九日」。此處「九月」應是「九日」之誤,因改。 【四】牢城原作「本城」,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治蹟統類卷一三及續通鑑卷六九改。 【五】京西原倒,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五及下文乙正。 【六】轉運副使同上書作「轉運使」。 【七】乃獨遣程昉閣本、活字本均同。據下文文義「遣」字疑為「遺」字之誤。 【八】止有訓詁文字「詁」原作「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改。 【九】張茂則「則」字原脫,據上文及閣本補。  【一○】今開修二段河閣本、活字本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九載熙寧五年二月濬二股河。宋史卷九二河渠志:「十二月(熙寧四年),今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此處「二段河」疑為「二股河」之誤。 【一一】指點閣本作「指占」。  【一二】書令史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六補。 【一三】賀州別駕种諤量移潭州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再貶賀州別駕,移單州,又移華州。」 【一四】係五年正月末事「末」原作「未」,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卷二百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二月辛亥朔,御史知雜事鄧綰言:「近朝廷以大宗正丞李德芻罪惡彰明,差王陟臣背公向私【一】,掩覆其事,乞別命官根治。」詔送御史臺劾問。綰又言:「元因本臺官彈奏,顯屬妨礙。」乃差權判刑部沈衡置司推鞫。其後獄成,法寺當德芻贓罪笞。詔贖銅四斤,衝替。王安石為上言:「德芻於職事殊不苟,但好陵人,故宗室怨之。」上曰:「德芻兄弟皆驕,好陵人,亦其天性也。」 陝西都轉運使、工部郎中、直史館謝景溫知襄州。林希野史云:自呂公著罷,王安石不除中丞,意在謝景溫,故先使權理檢使事以誘之。及景溫劾蘇軾,安石大喜,而其兄景初【二】及親友日夜責其名節不立,不得已稍及時事,以塞外議。及攻王廣淵、賈青、薛向等進用,安石漸惡景溫,景溫亦念安石專沮己,語言日相失,中丞之議由此寢矣。初,蘇頌等繳李定除御史辭頭,上厭於髃言,因問其事,景溫乃媚安石,乃言:「臣素知定為善士,其處所生母喪尤為得禮。」已而事下臺定奪合與不合追服,御史范育等堅持其事,景溫迫于禮,不得已遂議定當追服。安石愈進定職秩,景溫、林旦等交數十章詆之。安石雖盛怒,猶以景溫舊嘗助己,昌朝等皆奪官外貶;景溫除侍讀,辭不敢受,以直史館出知鄧州【三】,四年正月九日。定等方用事,以景溫終始反覆,日夜攻其短,及移陝西漕,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楊蟠、沈披為提舉官,議役錢事,披、蟠輕妄,奏議紛紛,至請唐太宗、肅宗陵皆給為細民田,此類甚多。景溫不肯服其議,披、蟠密讒之。曾布以景溫不奉司農約束,掎摭其奏議過失。安石遂言於上曰:「景溫黷法不職。」罷知襄州,遂與安石為仇矣。景溫本傳極不詳,今附注此。 壬子,龜茲國來貢。 江南西路轉運副使、職方郎中徐億奪一官,吉、筠、袁三州官吏論罪有差,坐違朝旨以稅米折見錢故也。 賜兩浙轉運司常平穀十萬石,賑濟浙西水災州軍,仍募貧民興修水利。 知都水監丞公事侯叔獻等言:「見淤官田,今定赤淤地每畝價三貫至二貫五百,花淤地價二貫五百至二貫。見有七十餘戶,乞依定價承買,欲作三年限輸納,仍於次年起稅。其有願添錢或近限輸納者,即不以投狀先後給之。其續淤官地亦乞依此。」從之。新本削此,以為淤田事不須備載,今存之。 司農寺丞蔡天申察訪京東路。天申,挺子也。察訪據舊紀。  癸丑,工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鄧綰為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上謂綰不忌能,又資在觽人前,初欲超除綰諫議大夫、權中丞,王安石謂於近條有礙,乃令即本官待制龍圖閣。以待制權中丞自綰始。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天章閣侍講常秩權判流內銓、兼同修起居注,赴諫院供職。秩免同修注【四】,從之。  權監察御史裏行、太子中允唐坰同知諫院。上以坰言事不反覆,多密裨益,而安石亦謂坰當異論紛紛,坰言皆切中時病故也。林希云:安石既令綰薦坰為御史,數月,欲用為諫官,則疑其輕脫,暴得位,將背己,特不除官,但以本官同知諫院,故事未嘗有也。坰氣銳,果怒安石易己,八月癸卯,遂廷斥之。坰為御史,在四年八月己巳。希所云當考。 詔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同知諫院張琥落修起居注,罷直舍人院、諫院【五】。先是,著作佐郎陳大順謁集賢校理李定、同大理寺丞沈邁,語陝西轉運使張詵上殿稱旨,賜紫章服,上令處置慶陽叛兵,許以詵為本路經略使。定翌日見琥,語及之,又詵貋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蘇液亦對琥言此。琥遂疏於上前,以制旨未下,傳言漏露,恐非所宜,且言詵輕脫不可用。上疑其言,王安石亦謂:「此事宜窮究,恐讒人專造此,欲沮詵作帥,姦不可長。」乃令樞密院召訊定等,其言不盡如琥章,琥坐奏事不實故責。上曰:「琥併奪三職,不太重乎?」安石固以為當然,又請窮究定及大順等。而定復自言事有證佐,與樞密院所訊異狀,安石右定,不直樞密院,乞付御史臺劾,上從之。三月癸巳,再劾。張詵召對,附去年十月六日庚申。司馬光日記云:上密諭陝漕張詵便除所招慶卒。詵既去,諫官張琥言:「既赦而復誅之,何以信後?」上怒,詰琥從何得此語,琥云風聞,又云得之李定,又云得之大理丞沈邁、著作陳大順,又云得之蘇液。液,詵貋也。上怒其語異同,故奪三職,且使鞫問。詵密以語之介甫,欲為三人之地,建言:「若加窮覈,密語必布,使降卒反側,非宜。」乃令陳大順所言為虛語以誑定云。日記又云介甫素善待蘇液,尤不欲罪之,乃諷法官駁案,更令沈衡鞫之,歸而衡鞫李德芻,改命祝諮鞫之,德芻亦介甫所左右也。呂泰州【六】云。日記又云劉仲通言:「上密與張詵謀伐夏,介甫漏之,張琥諫,上怒,推跡所從來,介甫懼,使章惇語陳大順引虛,己受其無咎【七】,大順許諾。已而怒介甫不能庇,乃躀云惇使我云然,故並惇付祝諮鞫之。」日記又云范百祿言:「上怒張琥,疑中書佑之,使密院詰問,既又下臺鞫問,辭與密院異同,但令陳大順獨承鹵莽,故又使祝諮鞫之。」 詔度支郎中宋迪,令審官東院特展磨勘一年,坐前知潤州高估配民綢絹價直也。 甲寅,中書言:「伏見太皇太后與親妹姪之子恩澤,樞密院奉聖旨,以礙條令本殿使臣別具合與人姓名。檢會中書元奏請條,太皇太后大功、小功、緦麻女夫各有恩例,仍云『其餘該說不盡,比類推恩』。臣等看詳,若以夫妻母子論之,則夫妻母子之屬同而母子又無絕道;若以姑姊妹姪之與姑姊妹姪之子論之,則子或有服而夫皆無服,是姑姊妹姪之子其親有過於姑姊妹姪之夫而無不及也。況以大、小功女之子比類緦麻女之夫,其合推恩,事尤明白。竊惟兩宮恩澤,陛下所宜審處,而元立條出於中書,以此須合保明申乞以臣等所奏付樞密院詳議。」從之。八月十一日可考。 知祁州馬用之言:「都監馬景父遂嘗入貝州城,手搏妖賊王則,遇害,有顏、段之節,今家貧無以葬,願稍遷景資級,以旌忠義之後。」詔馬景與就移緣邊駐泊都監,仍賜絹百匹。 大宗正司上編修條例六卷。先是,嘉祐六年正月,詔魏王宮教授李田編次本司先降宣敕,成六卷,以田輒刪改元旨,仍改命大宗正丞張稚圭李德芻、館閣校勘朱初平陳侗林希同編修,至是上之。 是日,馮京為上言:「張角以有部分故能為變,今保甲亦恐豪傑有乘之者。」王安石曰:「民散則多事,什伍之則無事,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古事不論,但以今日言之,自府界立保甲,賊盜十減七八【八】。」京曰:「歲有凶豐不同,今歲豐故也,歲凶即未可知。」安石曰:「馮京謂張角能為變,乃以桓、靈無政,大臣非其人,故州郡不職,張角三十六萬【九】同日而起,州郡無一處能發覺於未起之前。如梁太祖,其事至微淺,然青州使人反其城,無一城不發覺,蓋太祖苟非能守一城之人,不妄付以一城故也。」先是,上言趙子幾恐孟浪,至是,安石又為上言:「子幾有智略,可任用。」且言三代禁防百姓嚴密之意,能什伍其民,維持之以法制,則天下定;不能維持以法制,則其不亂者幸也。 乙卯,度支副使沈起同看詳編配罪人情理輕重。權同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趙子幾言:「考城知縣鄭民瞻擅置義倉,令諸鄉保甲數千戶等第出斛斗,意在沽譽賑給,始則頭會箕斂,終則責以備償,本末皆為煩擾,非百姓所心欲。」詔鄭民瞻先衝替。上謂王安石曰:「舉官多苟且不用心,宜嚴立法制。」安石曰:「舉官法制【一○】,今已略備,不知更欲如何?」上又曰:「如舉監場務官,增剩則舉者當預其賞,虧欠則當預其罰。」安石曰:「場務增虧,或不繫監官才否,若以賞罰舉主,恐不免僭濫也。」上又言三司判官當督察,安石曰:「三司判官才否亦可見,不待督察。如呂嘉問最為稱職,餘亦多備員而已。」上令更考察,安石曰:「中書於諸司非不考察,陛下既詳閱吏文,臣亦性於簿書期會事不欲鹵莽【一一】。然天下事須自陛下倡率,若陛下於忠邪情偽勤怠之際,每示含容,但令如臣者督察,緣臣道不可過君,過君則於理分有害。且刑名法制非治之本,是為吏事,非主道也。國有六職,坐而論道謂之三公。所謂主道者,非吏事而已。蓋精神之運,心術之化,使人自然遷善遠罪者,主道也。今於髃臣忠邪情偽勤怠,未能明示好惡使知所勸懼,而每事專仰法制,固有所不及也。今日朝廷所謂,臣愚以為可以僅存而已。若欲調一天下,兼制夷狄,臣愚以為非明於帝王大略,使為欺者不敢放肆,為忠者無所顧忌,風俗丕變,人有自竭之志,則區區法制未足恃以收功。陛下於髃臣非有適莫,用賞刑非有私意於其間,所以緩急先後之施或未足以變移髃臣心志者,臣愚以謂當更講論帝王之道術而已;若不務此而但欲多立法制以馭髃臣,臣恐不濟事。」 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東、京西、淮南、陝西、河東、河北依舊禁榷外,其餘路鎫通商販。」從之。此以元祐元年二月二日鹽法增入,元祐元年二月二日可考。 丁巳,詔:「天下貸糧,近已與除破。聞尚有遠年倚閣蠶鹽、麥種,至今依舊催納,可令司農寺契勘,鎫與蠲免。」 戊午,詔監察御史裏行、太常博士李實罷御史裏行,勾當西京磨勘、修內、司農,判勾院。實嘗言諫官御史不可不容其妄言,王安石白上曰:「若然,則執政大臣,上所體貌,亦不可不容,然則可以妄言者觽矣。」 辛酉,詔趙□詳夏國主秉常所奏移綏州側近本國自來寨棚置於近裏,去綏州二十里為界。仍令知綏德城折克雋以此事理與夏人折難商量。先是,秉常有此奏,而近羌議地界首領楊巴凌等與克雋議,乃抵以為初未嘗約二十里,中間立堠開壕而已。於是,朝廷欲令牒宥州,王安石曰:「但令克雋折難可也,牒之即似示以汲汲。」故有是命。正月十七日、二十一日可考。令克雋折難,日錄乃二月二十一日事,今從實錄。 壬戌,詔:「陝西運銅錫遞鋪兵極為艱苦,死亡無處無之,及見應色役極多,此去轉不聊生,宜訪問利害,令有司別處置。」既而三司言:「向者都轉運使沈起、皮公弼請以遞鋪卒二人挽一車,日鋪運銅錫五千斤,以年計之,可運一百七十二萬。道路有雨雪泥水之艱,士卒有風霜暴露之苦,運致不前。欲計傳卒衣糧增給之費,募民車以紓其勞,及增差軍將管押,罷去衙前。」從之。  涇原經略使蔡挺言:「西事定,宜罷三將訓練萬五千軍馬。」王安石奏西人必無奔衝,糧草可惜,罷戍為便。上欲議和了徐罷之。文彥博亦以為然。安石謂西人必不能犯邊,且和議不計戍兵多少,上乃令罷兩將,留河中一將。此據日錄增入。去年十一月八日可考。 挺又言:「涇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揀練,徒有虛名。臣即委二將領季一點閱,校其騎射能否陞降,補有功者以為隊長,募極塞博軍子嘗歷戰陳者補其闕。益募熟戶蕃部以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八人,騎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馳逐擊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餘遇調發則人給奉三百,益以芻糧。」詔諸路如挺請施行之。兵志熙寧五年事,今附此。挺傳載人騎數與志略不同,今附下。蔡挺正傳云:涇原舊有勇敢,官贍給之,未嘗料簡。市井、豪右竄名籍中,竊冒功賞。挺始程其材藝以為陞黜,又於熟戶募選強壯,籍為蕃勇敢,得千五百人,騎自當,分邏境上,戍兵由是得休,月一易。隴坻沃饒,蕃冒耕為田四千八百頃,挺悉檢括、募佃以充邊儲。邊人冒市蕃部田,挺開自首法,復得地八千頃。剌弓箭手三千,養馬五百。附傳云:涇原舊有土豪名勇敢,官籍姓名資養優贍,未嘗料簡。豪右子弟、市井之人假名籍中,竊冒功賞。挺始程其才以為陞黜,又于熟戶募選強壯,籍為蕃勇敢,得千五百人,騎當。永洛城通邊寨,隴山川原生地,漢蕃冒耕為田四千八百頃,挺悉檢括、募佃以充邊儲。邊人冒市蕃部田,挺開自首免罪法,復得地八千頃。剌弓箭手三千,養馬五百。附傳「人騎」下必有脫字,當用本志增入。張方平作挺墓碑,乃不書此等事。  癸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邵亢為禮部侍郎;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禮部郎中韓維為吏部郎中兼侍讀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王陶為給事中;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孫永為兵部郎中;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孫固為右諫議大夫;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孫思恭為工部郎中;故天章閣待制齊恢與近親一人指射優便差遣;東作房副使張恭禮、石得一為皇城副使,依舊帶御器械;禮賓副使李中孚等轉資有差,候轉出日降詔敕理今歲月;右侍禁周宥、崔象先、劉滋各轉一資,依舊閤門祇候。以上幸東宮,念藩邸舊僚,特推恩也。先是,維以不習詩辭侍講,故改侍讀,王安石請用維為學士承旨,上曰:「維必不肯受。」乃已。上曰:昨岐王府官各轉一官,曾任東宮官宜各與轉一官。此據二月十五日日錄,當考之。  王安石白上:「聞有旨,令秦鳳緣邊安撫司撞市易錢,將來比較賞罰,別支錢招納蕃部,此何故也?」秦鳳經略司驅磨王韶市易錢,未見元降指揮月日。三月丙午【一二】。上曰:「人言市易司鎫無利息,但虛立蕃部姓名支破,恐久遠如蕭注事連蠻夷,不可根究,不如明以數萬緡給之。」安石曰:「中才商賈得二十萬緡本錢,便能致息,王韶豈不能幹運?不知誰為陛下言此,此必無之理。市易有高遵裕同領,陛下又欲差張守約,其管勾使臣非一人,財物非王韶獨專,韶何緣作得姦欺?若作得姦欺事,亦何難根究?如蕭注事,自是當時施行不盡正理,今若王韶實有姦欺,則事雖連蕃部,自可根究。如支錢一百緡與結□叱臘,從上下為姦欺,結□叱臘固可問。然王韶粗有行止,何遽至此?」上曰:「朝廷初不疑韶,欲令分曉,免人謗議耳。」安石曰:「人謗議何可免,陛下苟知其無他,即謗議何傷?今疑問如此,即何由責其自竭?臣愚以謂任人當有大略,如漢高祖用陳平,自言不受金無以為資,然漢高祖委金四萬斤,恣所出入不問,故能濟大事,況韶未至如陳平無行。今陛下別賜韶錢三五萬緡,若陛下有術以檢御髃臣,即韶自不能為姦;如其無術,韶更取別賜錢虛支破,卻撞充市易司息錢,陛下亦何由辨察?如臣愚見,以為假令韶妄用市易錢,苟能濟一方大事,亦在所容忍;況又無此,不須預有猜疑。臣見王韶誠非盜竊財物之人,然其為名高節廉則似不足,陛下遇之未為盡,而區區務欲興事造功,非士大夫之操也。此自於王韶私義為不足,於朝廷何負?韶內則為大臣所沮,外則為將帥所壞,雖無罪,尚懍懍不自保,何況有罪?此陛下所當深察也。」  安石又言:「智緣今與王韶亦不足,蓋智緣為郭逵所厚故也。」又奏智緣宜優賜與班行料錢,上許之,又令與智緣一僧職。王安石曰:「蠻夷見王靈所加則鄉服,鄉服則易附。」 明日,又呈郭逵奏言:「木征遣人來告:『王韶元與我□誓,約不取渭源城一帶地及青唐鹽井,今乃潛以官職誘我人,謀奪我地,我力不能校,即往投董氈,結連蕃部來巡邊。』若木征果來巡邊,拒之則違王韶□誓,縱之則前所招納蕃部必為木征奪去。臣智議昏愚,無能裁處,乞朝廷詳酌指揮。」王安石曰:「木征為河州刺史,郭逵為宣徽使、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統押彈制木征乃逵職事。木征有一語來,便稱昏愚無能裁處,若知無能,何不早辭?」文彥博曰:「朝廷專任郭逵,方可以責此。」安石曰:「何嘗不專任?逵作經略安撫使,王韶招納蕃部,於逵職事有何害?」上曰:「又不知木征果有此言否,亦安知非逵導之使言。」王安石曰:「此事誠不可知,就非導之使言,只觀逵前後論奏反覆事狀甚明。前謂西蕃皆脆弱不足收,招納枉費錢,至木征一言,便稱昏愚無能裁處,若如此則木征乃是彊梁可畏,可畏則前不當言脆弱,脆弱則今何故便以為不可裁處?」文彥博曰:「事任不專,難責辦於郭逵。」上曰:「制禦木征,正是郭逵事任,如何不可責辦?」□充曰:「逵與王韶矛楯,只此可知王韶必獨當秦州事未得,郭逵又必不肯協同。」王安石曰:「朝廷興事,若為郭逵不肯協同,便自沮壞,恐無理。」文彥博曰:「若木征果來,須與力爭,力爭則須興兵。」安石曰:「以天下之大,若果合興兵,亦有所不得已。」上曰:「開元號無事,然年年用兵。有天下國家,即用兵亦其常事,但久不用兵,故聞用兵即怪駭。如前日用兵,乃坐韓絳措置乖方,非兵不可用也。」安石曰:「誠如此。豈可謂韓絳一舉事不當,便終身不復言兵?自堯、舜、文、武時,何嘗以兵為諱,但顧方略何如耳。」彥博曰:「兵出無名,事乃不成。古人用兵須有名。」安石曰:「今所以難於用兵,自為紀綱未立,基本未安,非為兵出無名。如木征是河州刺史,朝廷自招納生羌,又不侵彼疆境,卻稱我告董氈去,我結連蕃部去,此豈河州刺史所當言?」□充言:「木征端為侵彼疆境故云爾。」上曰:「王韶所招納鎫非木征疆界。」充曰:「恐漸次侵及之。」彥博曰:「自古用兵非得已,今若能服契丹、夏國乃善,至於木征,不足校計。」王安石曰:「今所以招納生羌者,正欲臨夏國,使首尾顧憚,然後折服耳。」上曰:「此所謂圖大於細,為難於易。」王安石曰:「仁宗仁恩在髃臣可謂深厚,夏國陵侮仁宗最甚,髃臣欲報仁宗,當以夏國為事,使夏國推屈【一三】,乃所以刷仁宗之恥也。」上因言要當詰問,不可但令移徙,又曰:「郭逵不當使盈,盈故如此。」王安石曰:「人主操予奪之柄,盈者可以使虛;惟不能制虛盈使在我,故盈者自以為雖人主不能使我虛。如逵者,陛下遇之誠有失於含容,逵本小人,其志在爭勝負取一資半級耳,官雖尊,其本趣操豈改?陛下遇之,當察其趣操。且招納生羌,自是朝廷本分事,若逵肯以此為己任,則朝廷何必倚王韶?」 太白晝見。 甲子,僧智緣及結□叱臘乞置戒院及關茶綵。上欲許之,謂王安石曰:「聞智緣極有方略,但被制御,不得自由。」王安石曰:「劉希奭言王韶忌智緣,此事必無,智緣乃王韶薦引,今招得結□叱臘,自是韶功,何緣反忌?至於智緣所以有此議論者,由智緣招到結□叱臘,便自以為大功,過作張皇,韶須主裁以理分。疾韶者因激怒智緣,以為韶忌前因以明致結□叱臘非韶之功、實智緣力也。」上曰:「聞結□叱臘極有力量,過俞龍珂遠甚。」安石曰:「前此未嘗有一人言結□叱臘力量過俞龍珂者,今一旦遽有此言,此欲推崇結□叱臘過分,以成智緣之氣,使與王韶齟齬而已。」上曰:「待遣一人往視古渭事,人或謂韶所言皆誕妄耳。」安石曰:「其誕妄謂何?」上曰:「聞韶第招蕃部,與物便去,初不為我用也。」安石曰:「蕃部才歸附,即當給與料錢,亦安得遽為我用?此事要屬之王韶,使馴致成熟。」上曰:「郭逵卻欲領此事,以為使臣管勾,雖木征可掃除。」安石曰:「逵既知木征可掃除,何故奏狀乃如此張大木征以為無能裁處?招納今已見功緒,人皆可了當,豈但逵!」上曰:「逵非王韶措置事,與其意不同。」安石曰:「韶措置未見有失,但朝廷應接不失事機,不為姦人沮壞從中牽制,則事無不成之理。去年以前,未有一人言合如此招納者,今逵欲領此事,亦無一人復言不合如此招納者,即事有功緒,昭然可見。如木征者,要與不要掃除,在陛下而已,何必逵乃能辦此!木征所有部落,不過一二萬人,又多點集不起,若以精兵數千或萬人臨之,但取木征一人,其餘首領部族不得侵犯一人,又誘以爵賞,則禽木征如舉秋毫爾。然此事陛下若明見事機,不為姦罔所惑,則無事不成;若不然,則雖此小事,亦未易辦。」上言:「逵言無能裁處事,但為韶曾許木征以不要地及鹽井耳。」安石曰:「不要地及鹽井,固非欺木征,今來招納,何嘗要彼鹽井及地?」因言:「陛下許智緣關茶綵及置戒院,須委在沿邊安撫司相度,如智緣得專取予,即事亂難以調一。」上從之,止給智緣料錢,不降關茶綵指揮,戒院合置與否,令安撫司具奏。十七日又有智緣事【一四】,便可附,召智緣歸,更詳之。  安石又曰:「郭逵有智計,若搖扇沮壞王韶,即其事必難推究,恐非但韶事不成,緣此更開邊隙。陛下若欲委郭逵,則不如罷王韶,專任郭逵;如以王韶未可廢,即須王韶勢力足以自濟,不為中外牽制沮壞乃可。」上曰:「須專委王韶。」上又欲差人往體量事,安石曰:「蕃戶有無力量,即雖韶久在彼,尚不得知,若暫往之人,何由知其實?」安石又言:「今生羌久與中國隔絕,其有力量與無力量,皆非中國所知,但來附屬,即須與職名、料錢。若彼未來附屬之人自爭彊弱,非安撫司所得知。若附我者雖弱,不可不助;未附者雖彊,不可不摧。如此,然後恩威立。欲立恩威,則古渭兵力不可不增。」上曰:「建軍須增兵。」安石曰:「王韶乃陛下自於選人中拔擢,非有左右之力。今所為漸有功緒,此陛下知人善任使之效。『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掘井九仞不及泉,猶為廢井。願陛下終成此事,毋為觽人沮壞於垂成。」上曰:「久任專責固善,聞韶止於一年後求罷【一五】。」安石曰:「此必讒間之言。比欲除王韶作檢正官,韶願自效於邊,方此時,事未有端倪,韶顧肯自效;今事有緒,何故一年後遽求罷?」上曰:「聞高遵裕亦欲如此。」安石曰:「就令一年後求罷,一年內亦須盡力。」彥博曰:「若但滅裂不務功實,即難以持久,故或有苟且歲月求罷。」安石曰:「作一年便罷,不知待事成不待事成。若事已成,何須求罷?若不待事成,則於遵裕有何所利?遵裕非是懵然不曉利害,必無此語也。」時經略司磨勘市易錢,凡為王韶幹事者多所追逮,韶輒留不遣,且言恐人情擾動,乞改就三司磨勘。安石以韶奏白上曰:「王韶非貪墨之人,臣敢保任。假令王韶欲為侵欺,如高遵裕之徒,皆窺其職任者也,苟有過,豈肯庇覆?以此不須疑。兼韶所關借錢纔二千餘緡,便都侵欺了,于委任邊臣之體,亦不足校。」上曰:「緣經略司取索文歷,俱不得,必又有詞,今更勿委經略司驅磨,候三年取旨別官磨勘。」  安石又具劄子言:「臣伏見秦鳳沿邊安撫司招納事,乃以兼制羌夷,朝廷所當並力以就,其事獨出於聖算而又專委王韶。獨出于聖算,則執政以己不任其咎而幸無所成,以復其前言;專委王韶,則將帥以權有所分而多方沮壞,以快其私志,此皆陛下所自照察也。比來中外交奏,謂韶姦罔,屢經按驗,韶實無他,故得遷延至今,所營稍見功緒,而郭逵又復與韶矛楯,論奏紛紜,逵之捃拾不遺餘力,然其所詆亦未見韶顯然罪狀,而逵前後反覆,辭指不遜,具在聖覽,非臣敢誣。今日陛下宣諭逵欲以招納為己任,又言逵以為韶之措置多所乖方,逵又以為木征極易掃除。如逵所奏,韶事初未見有乖方,若言木征易為掃除,則奏狀何故張皇木征事勢如此?方陛下委逵以招納之事,逵固不以為然,不知今日何故卻欲以為己任?其所言不可憑信如此,而又嫚侮驕盈,陛下都無所懲,何以復馭將帥?招納一事,方賴中外協力之時,在廷既莫肯助陛下成就此功,郭逵又百端傾壞。逵既權勢盛大,其材又足為姦,若扇動傾搖於晻昧之中,恐陛下終不能推見情狀,如此則豈但不能集事,亦恐因此更開邊隙。書曰:『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今日便有處置,已非古之先見,然猶愈於迷而不復也。伏惟陛下早賜詳酌,徙逵所任,稍假王韶歲月,□其銜轡,使讒誣者無所用其心,則臣敢以為事無不成之理。要錄云:至是,始用安石言,而有是命。臣於郭逵、王韶何所適莫,但蒙陛下知遇異于觽人,義當自竭以補時事,故輒忘進越犯分之罪,而冒昧陳愚,伏惟陛下裁赦。」陸佃所編安石文字,此劄子稱二月而空日,今附見徙郭逵知渭州前。 丙寅,知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蔡挺為樞密副使。挺在平涼凡五年,自以有勞,久留邊庭,憤鬱為歌詞,因中使至,使倡優聲之,傳達禁中,上亦閔焉,遂召用之。挺傳云:與曾公亮結靗,遂不次進擢。當考。挺以治平四年四月,自慶徙渭,熙寧二年九月再任,五年二月召入。 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鄭州呂公弼為宣徽南院使、判秦州。宣徽南院使、判秦州郭逵判渭州。始用王安石之言也。議除公弼代逵,在正月十九日。上諭中書曰:「公弼在河東,當五路出師倉猝,綏御有方,故使代逵,恐王韶生事,則委之鎮撫。」朝廷初疑公弼辭避,使內侍李憲齎敕告往賜,詔便道之官。公弼聞命即戒行,上喜,復召對,面加慰勞而遣之。及至,董氈用舊事貽公弼以書,且稱敕,公弼卻之曰:「若藩臣,安得妄稱敕?」董氈自是不敢復稱。恐王韶生事,則委公弼鎮撫,此據墨史,本傳、朱史遂刪去。其他則據范鎮所為墓碑。據日錄,公弼不令董氈稱敕,乃十二月事,今並書之。 詔麟府路:「自八月癸酉隕霜害稼及五六分,可令經略司體量。如實災傷,其新投降蕃部香葉、策木多二族,鎫仍舊給口食;及河東沿邊麟、豐二州蕃部弓箭手闕食者,亦令宣撫轉運使體量賑濟。」 詔秦鳳路,向寶所招降羌耕種稍成次第,若遽遷徙分配,必致失所,宜令依舊安居。從高遵裕請也。 辰州言:「知下溪州彭師晏願納馬皮、白務洞地土,乞申奏依例轉刺史,改支逐年衣襖色額,加食鹽,并乞母妻進邑號。」詔彭師晏與下溪州刺史,母、妻與邑號,衣襖、食鹽令鈐轄轉運司依例施行。 丁卯,光祿寺丞杜純為樞密院宣敕庫檢用條例官。先是,詔可專差官一員檢用條例,其逐房所呈判檢文字,鎫先送宣敕庫貼寫條例呈覆,故用純為之。四月丙子,純罷。  內藏庫言:「勘會饒、池、江、建等州,遞年額鑄錢一百五萬貫并額外增剩錢久來鎫納內藏庫,每年卻退錢六十萬貫,并三年一次支南郊錢一百萬貫赴三司,顯見往復。欲乞下三司,自今年額鑄錢一百五萬貫內,支一十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貫六百六十七文并饒、池、江、建州監鑄到額外剩錢鎫納本庫外,餘錢鎫令左藏庫受納【一六】,更不令本庫逐年退錢六十萬貫并每次南郊支錢一百萬貫與三司。仍乞減放兵士、庫掐子、節級共三十人【一七】歸左藏庫,每日只輪差庫掐子三人赴庫,如遇諸處支納錢,實據合使人數逐旋於左藏庫計會勾換。」從之。此據會要增入。按天禧三年十二月乙未,三司奉准詔與內藏庫議,自今撥鹽稅錢及骞別出錢六十萬赴左藏庫給用,從之,與此年內藏庫所言略不同,當考。 詔兩浙西路去歲經災傷州軍檢放不盡稅租,令三司權與倚閣。又詔武臣換文資不限資序。 戊辰,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殿中丞盧秉權發遣兩浙提點刑獄,仍專提舉鹽事。秉前與著作佐郎曾點【一八】行淮南、兩浙,詢究利害。異時醦戶煎鹽,與官為市,鹽場不時償其直,醦戶益困。秉先請儲發運司錢及雜錢百萬緡以待賣鹽者。而鹽場皆定鹽醦火灰盤數,以絕私煎之弊,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而煎鹽地什伍其民,以相譏察;及募酒坊戶願占課額,取鹽於官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沽地;而又嚴捕盜販者,此據食貨志增入。凡私煎、盜販及私置煎器罪不至配者,雖杖罪皆同妻子遷五百里,擅還者編隸。此據刑法志增入。本志云:四年,遣大理寺丞盧秉、著作佐郎曾點行淮南、兩浙云云,至益兵千人,皆聯書之。按:益兵千人,在六年十月十八日,非四年事,今但掇取措置鹽事附秉初除憲時。秉本傳云:奉使淮、浙措置鹽法,秉又與發運使薛向日□出□大□□索利病,預備本錢,優給煮海之民,俾無私販,遂著為令。方勺泊宅編云:元豐初,盧秉提點兩浙刑獄,會朝廷議鹽法,秉請【一九】自錢塘縣楊村場上接睦、歙等州與越州錢清場等,水勢稍淡,以六分為額;楊村下接仁和縣湯村,為七分;鹽官場為八分;鎫海而東,為越州餘姚縣石堰場、明州慈溪縣鳴鶴場,皆九分;至岱山、昌國,又東南為溫州雙穗、南天富、北天富場十分;著為定數。蓋自岱山及二天富皆取海水煉鹽,所謂熬波者也。自鳴鶴西南及湯村則刮□以淋鹵,以分計之,十得六七而已。鹽官、湯村用鐵盤,故鹽色青白,而鹽官鹽色或失墨,由土□麗灰故也【二○】。楊村及錢清場織竹為盤,塗以石灰,故色少黃,竹勢不及鐵,則黃色為嫩,青白為上,色墨即多鹵,或有泥石,不宜久停。石堰以東,雖用竹盤【二一】,而鹽色尤白,以近海水鹹故耳。後來法雖少變,公私所便,大抵不易盧法。且水性潤下為鹹,其勢不少折,則終不可成鹽。安邑池鹽以濁河曲折故,因終南山南風以成。若明、越、溫、杭、秀、泰、滄等州,為海水隈奧曲折,故可成鹽,其數亦不等,惟隈奧多處則鹽多,故二浙產鹽尤盛他路。自溫州界東南止閩、廣,鹽升五錢【二二】,比浙賤數倍,蓋以東南最逼海【二三】,潤下之勢既如此,故可以為鹽,不必曲折也。秉七年五月十九日改淮東憲,六月十五日轉官陞任,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又轉官陞任。  辛未,司農寺言:「府界提點、提舉、管勾官,閱試諸縣保甲,有乞試武藝人,欲令本寺再閱試,有藝精者取旨引見。」從之。 河東經略使劉庠言:「被旨取問願歸夏國人姓名,今條具上。」詔不須俟夏國議界至官到界上,據所奏願歸蕃戶於麟州相對界上發遣,人支綵絹二匹,小兒一匹,及令保安軍移牒宥州照會。初,執政議欲令牒西人差首領交割降羌之願歸者,王安石白上:「恐彼疑而不肯遽來,則此願歸之人已嘗取問,無由了絕。」故有是詔。 壬申,詔天下州縣酒務,不以課額高下,鎫以租額【二四】紐算淨利錢數,許有家業人召保買撲,與免支移、折變。三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九日,四年二月一日、三月十四日,可并考。 甲戌,復昭信軍節度副使王陶為度支郎中致仕。陶前坐妄奏官吏及子履潔販私茶、銅、鹽敗官,雖會赦當□,而年已七十,故令致仕也。 乙亥,詔都鹽院以所買引許商人依陝西賒絹例,召保以屋契、金銀賒當,于緣邊州軍輸納,每引六貫,加錢三百,限一年輸足,如違,所當鎫沒官。新本削去此段。 供備庫使張守約為閤門通事舍人。守約,秦鳳路都監、兼管勾蕃部,召對,期月間上殿者四,每顧問輒移刻,上問:「王韶能了河、湟事乎?」守約曰:「以天威臨之,事罔不濟。然董氈素忠順,不宜侵偪。」因言古渭寨正據衝要,願建為州,為隴右根本。上納其言,故加職遣還,勞之曰:「通事舍人【二五】未足以酬卿也。」 丁丑,郭逵奏聞王韶招俞龍珂,甚屈辱。上謂執政曰:「韶所奏,乃與逵不同。」王安石曰:「宜令逵具屈辱實狀以聞。」韶又言:「逵公言不當招納俞龍珂,乃私使人誘俞龍珂來秦州,欲招納之功歸己,陰沮壞邊事。」文彥博曰:「臣嘗議此兩人難鎫立,今既徙郭逵矣。」安石曰:「朝廷置緣邊安撫司招納生羌,于經略司何所妨害?何難立之有?」彥博曰:「人各有所見。」安石曰:「所見有是非,若己所見非是,朝廷不以為可,則當聽朝廷指揮。」馮京曰:「此亦韶偏辭耳。」安石曰:「誠然,此事當推究。」乃詔逵分析。時經略司已逮捕元瓘送秦州獄,鞫韶擅用市易錢贓狀未竟也。其後,安石進呈逵分析韶招俞龍珂事,上曰:「乃無屈辱,須差官勘韶,并此事令勘。」日錄:三月二十四日,進呈郭逵奏分析緣邊安撫司【二六】招俞龍珂屈辱事,上曰:「卻無屈辱,候差官勘王韶事,一處令勘。」 己卯,詔京東常平司輟錢五十萬緡與河東常平司,聽以綢絹折充,許商人以物產賒買,限一年於河東緣邊輸納。 上謂執政曰:「秦鳳緣邊安撫司與經略司事,宜與分別處置,不知呂公弼到又何如。」安石曰:「此在陛下。陛下專以此事委之,必盡力。此大事,陛下宜留意,他時兼制夏國,恢復漢、唐舊境,此乃基本,且不勞民費財。」上曰:「誠如此,但恐公弼復與韶矛楯。」安石曰:「陛下以誠意諭公弼,宜不敢。」馮京曰:「緣邊安撫司與經略司事有相窒礙處,當措置。」安石曰:「事本無相窒礙處,但各公心濟務,又何勞措置?」 廢蓬州良山縣、巴州其章縣、漖州臨溪縣、嘉州平羌縣,鎫為鎮。 注  釋 【一】差王陟臣背公向私按上下文義,此語疑有脫誤。 【二】而其兄景初「景」字原脫,據宋史卷二九五謝絳傳補。 【三】出知鄧州「知」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乙未條補。 【四】秩免同修注按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常秩擢用熙寧六年三月載:「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幾復面乞罷去。」疑與此有關,「秩」下或脫「乞」字。 【五】落修起居注罷直舍人院諫院「罷」原作「置」,閣本、活字本作「罷」。按宋史卷三二八張璪傳,璪坐奏事不實解三職,與此事正同。下文亦有「琥併奪三職」詔。作「罷」是,據改。 【六】呂泰州「泰」閣本作「秦」。 【七】己受其無咎按文義,「無」字疑衍。 【八】賊盜十減七八「八」原作「分」,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九】三十六萬閣本、活字本同。資治通鑑卷五八、後漢書卷一○一「萬」均作「方」。 【一○】安石曰舉官法制此七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補。 【一一】臣亦性於簿書期會事不欲鹵莽「性」,閣本作「省」,疑是。  【一二】三月丙午閣本、活字本同。疑有脫誤。本書卷二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均載熙寧五年三月丙午詔,或即指此,可供參考。 【一三】推屈閣本、活字本同。疑「推」為「摧」字之誤。 【一四】十七日又有智緣事熙寧五年二月辛亥朔,下文十七日丁卯,不載智緣事;二十七日丁丑,載郭逵奏聞王韶招俞龍渴甚屈辱事,或即指此,但文中未提智緣。  【一五】聞韶止於一年後求罷「韶」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六】餘錢鎫令左藏庫受納「納」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二五補。 【一七】三十人同上書作「二十人」。 【一八】曾點本書卷二三一、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均作「曾默」。 【一九】秉請方勺泊宅篇卷中、姚□西溪叢語卷上「請」均作「謂」。 【二○】而鹽官鹽色或失墨由土□麗灰故也姚□西溪叢語卷上作「而鹽官鹽色或少黑,由曬灰故也」。 【二一】雖用竹盤「用」原作「有」,據方勺泊宅篇卷中、姚寬西溪叢語卷上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二二】鹽升五錢「升」原作「勝」,據方勺泊宅篇卷中改。 【二三】蓋以東南最逼海「東」原作「南」,據閣本、活字本及方勺泊宅篇卷中改。 【二四】租額閣本、活字本同。疑為「祖額」之誤。 【二五】通事舍人「事」原作「使」,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張守約傳改。 【二六】緣邊安撫司「緣」原作「綠」,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三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三月辛巳朔,權御史中丞鄧綰言:「昨彈奏馬仲甫,朝廷令韓縝根治,聞縝乃累責汲光分析。況朝廷增置主簿,本欲振舉頹弊,光盡心職事,若非理責令分析,恐乘此不敢措置,非朝廷設官之意。」仲甫性素□,光喜檢察,吏人有所為輒申中書,又密以三班事告綰,綰即彈奏仲甫,從而罷去,朝廷以綰章令縝案之,不盡如章也。去年十二月癸亥,綰奏。 壬午,權鄆州觀察推官許安世為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癸未,編修中書條例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陳乞恩澤,皆無法制,臨時輕重不等。今欲見任兩府,歲許陳乞差遣一人;內宰臣、樞密使兼平章事,非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餘執政官罷者轉官一人,指射差遣一人。若有勳勞即取旨。待制以上,許陳乞差遣一人,轉至學士者又一人。三路、廣、桂安撫使及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親子孫循一資。廣南轉運、提點刑獄許奏子孫或儙親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州、夔路差遣一人,子孫循一資。」從之。本志同。 遣內藏庫副使王中正往秦鳳路緣邊司勾當公事,仍令中正同劉宗傑及安撫司官,相度古渭寨可與不可建軍具奏。 甲申,詔環慶經略司,如夏國差人來議界至,或修納幹堡、礓石寨,即檢會夏國所上表章,依見今漢蕃住坐耕牧處定界至,以前嘗誤牒宥州稱無人拘占上件田土,恐夏人固執牒語故也。日錄:王廣淵奏章威地雖見耕牧,緣前報夏國不曾耕占此地,恐必來爭。四月三日,又二十一日當參考。 上謂王安石曰:「楚建中言昨陝西用兵,凡費緡錢七百餘萬,有是否?」安石曰:「臣亦疑之。然建中稽考沈起簿書,數果如是,錢、糧、銀、紬、絹共千二百萬貫匹。一路半年有奇,所費已如是之多,何由供億?」因為上言:「西事稍弭,邊計正當措置。天下困敝,惟兵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國可以富彊,餘皆不足議也。」上曰:「但當悉行府界保甲,要亦未據為用。」安石曰:「陛下能駕馭將帥,使悉奉朝廷法令,則因人利害敺百姓使習武事,一二年間便見效,不為遲。今但要分別利害,使趨令者盡得利,不趨令者盡受害,則人皆趨令矣。」上又恐義勇未能猝及募兵,安石曰:「今東兵全不可用,惟土兵可用。陛下誠能駕馭督責將帥奉法令,即義勇要如土兵亦不難,要勝東軍即不足言也。」上曰:「見蔡挺言義勇已勝東軍,但不及土兵爾。」安石曰:「要勝土兵亦何難?陛下且督責諸路,令教義勇,至歲終遣使巡按,各具所試武藝帳奏,即諸路誘勸勤怠精粗可見。」上曰:「有何難見?」安石曰:「天地雖大,以有形數故可度;況人事,陛下以無方之術遇有形數之事物,即何索而不知,何欲而不成?」四月三日。  先是,陝西都轉運使謝景溫言:「乞令勾當公事官一員於延州置廨,專管諸城寨夏秋糴納,察訪糧草價。」癸巳,上批:「勘會作置轉運司勾當官,本為使副巡歷闕人點檢簿書,今若分頭各在一處,乃與舊無異,況緣邊緊要城寨近已各置主簿,足以掌糴買,其轉運司勾當官可令依元降指揮止留本司。」 命太常寺少卿、同糾察在京刑獄祝諮直院劾李定、陳大順等所言張詵事。始,定實與沈邁同聞大順言,對樞密院輒諱匿之。張琥既坐責,章惇雅善琥,欲明琥非妄奏,乃教定引邁為證,且謂邁必不敢諱匿。邁與定俱赴御史獄,皆以誤聽為辭,謂大順初無此言。及案上,定當坐罪報不以實,王安石不悅,指其案不圓處乞別推。□充曰:「獄官姑欲從□耳。」安石曰:「今務得實,安可從□?」上曰:「本疑造此者欲傾害張詵,今既無此,姑已可也。」安石曰:「若奏報果不以實,豈容但已?」乃下其案法寺,法寺亦疏其不圓,命沈衡并鞫之,衡辭以親嫌,故改命諮。二月癸丑,琥責;四月丙寅,罰銅。 樞密院言蔡州續置忠節第四十二指揮,欲於潁州置營。上批:「止令就潁州寄招,仍自今遵守已奏定天下軍兵額,無輒改異。」 □充言王韶事,謂郭逵與之異立遭徙逐。上曰:「逵何嘗因此徙逐?今但未究見逵沮壞事實,若見事實,要當行法。」王安石言:「韶罪有無,自是一事。如逵欺誕侮慢,事已非一,每奏輒張皇木征,又卻令承受奏木征易制,若此類非一。方朝廷無事時為將帥,彼木征又何足道,每輒引以恐懼?朝廷若多虞有如朱泚、史思明輩,望其恭順承朝廷命令必難。自古興王,容將帥貪贓或有之;若容其欺誕侮慢,即將帥不復可駕馭;將帥不復可駕馭,則何由濟事?」  甲午,廣南西路【一】經略司言南平王李日尊卒,子乾德嗣。詔轉運使康衛為弔贈使。 丙申,黃巖縣主簿曾肇為崇文院校書、兼國子監直講。肇,布弟也,試學官入等,上稱其文,故有是命。 詔賜塞北京第五埽決口、導河入二股都大提舉官宋昌言、王令圖、程昉等錢銀有差。九月四日,張茂則、昌言、令圖、昉遷官。 郭逵奏:「王韶初乞經略司磨勘市易錢,今又乞別差官磨勘,蓋有欺弊。見本司點檢,乞止令本司磨勘。」上曰:「韶力爭如此,或未必有姦。」王安石曰:「有姦無姦,非朝廷所能知,但差官磨勘,自見情實。」□充曰:「待之無適莫,則情實自見。」上曰:「人雖欲庇韶,其形跡亦可見,緣錢物事當有歸著。」安石曰:「此事固無可庇之理,逵與秦州官吏非不能自達於朝廷者,兼無人於此事有適莫者。」上再三疑怪韶有此,安石曰:「以理料之,則韶為觽人所窺伺,不宜有此。然人事固不可意料者,但根究即見情實。」文彥博曰:「恐韶倚賴朝廷假借,所以如此。」安石曰:「韶頃無罪,尚降一官,朝廷未嘗假借韶。至餘事,但有一毫所言,未嘗不詰問是非,何嘗假借?」充曰:「若無欺弊,因何自乞磨勘又奏乞罷磨勘?」安石曰:「此事未可便疑其有姦。自乞磨勘者,似是無欺弊,後為經略司捃摭盡追捕勾當人,恐搖動人情,所以乞別差官根究,亦未曾乞不磨勘也。」充曰:「諺云『停囚長智』,合早放施行。」安石曰:「已便令分析入急遞聞奏,固不容其停留。」上曰:「此事有無根究自見,雖遲亦無害【二】。」二月壬戌、甲子可考。  又論夏國事勢,樞密院但以為邊面闊,彼能聚兵,我不能,所以無如之何。安石曰:「勝負不在此。今以陛下聰明齊聖當一稚子,是一勝也。朝廷所用人不擇親疏遠近,惟材是擇,然至謀國事,議邊計,總領一方,尚患乏人;今彼所用謀國者,非梁氏叔伯即兄弟,豈能皆勝其任之人?是二勝也。彼雖傾國以十萬觽犯邊,而老幼疲憊不能者皆在其間,我若有一二萬精卒則足以勝彼【三】。但我將帥今亦非其人,率苟且,兵雖觽而不訓練,朝廷舉動往往不合事機,此所以不能勝彼,非彼無可勝之理也。」  丁酉,都官員外郎劉孝孫為侍御史,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張商英【四】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孝孫,陽安人也。 詔司農寺,開封府免役剩錢令諸縣【五】依常平法給散收息,添賜吏人食錢,諸路候行役法倣此,仍詳具條約以聞。 成都府、利州路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六】言:「頃因沐川兩寨乞用舊例差押錄二名充把截將,以三年為滿,共止支錢四十緡酬獎,可省牙前、酒場、兼移稅戶等錢添助免役。」從之。 富弼屢請老,戊戌,復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寧節度使致仕,進封韓國公。林希野史載弼本末,有與史不同處,今悉附注此,更參考之。希云:嘉祐八年四月,仁宗崩,英宗即位。六月,富弼免喪,除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英宗不豫,慈壽同聽政。明年,上疾愈,太后還政,宦官于兩宮頗離間,有異言,其事祕,世莫知也。弼屢為上開陳大義,語甚切至,勸上尊事太后,上深感悟。又一日,與同列奏事,語及兩宮,指殿下髃臣慷慨謂上曰:「千官百辟事陛下者,以陛下上繼先帝,謹事太后故也。」上為之變色。任守忠以離間得罪,弼即勸上急誅之以謝太后,廢居蘄州。其後兩宮復驩,弼之力居多。治平二年八月,出判河陽。四年正月,英宗崩,今上即位。上在藩邸,為慈壽所愛,聞弼裨補兩宮事,心甚賢之。王陶、滕甫用事,日勸上罷琦而用弼。上遣人視弼,弼懼復用,乃策杖見使者,言已病廢不任朝謁,又累章乞解使相,以僕射仍判河南。是年秋,上召入見,弼聞琦罷政判相州,張方平參政、韓絳副樞,即引舟復還,乞復守河陽。明年二月,召弼,辭以足疾不能朝,上召曰:「渴見儀形,想聞嘉論。」許以肩舁入謁。弼留家于洛,與其子紹隆入朝。上御便殿,命弼以繩黙舁至內東門,紹隆掖而入,命毋拜,弼再拜而已,賜坐甚久,上嘉歎,恨見之晚也,面賜紹隆緋魚。退而求補外,章是日上,以僕射判汝州。既至洛,紹隆死,求假養疾,又求致仕。上遣使慰諭之,乃赴汝。自琦罷,公亮當遷上相,骞餘不除,上聲言復相琦,琦自雍還鄴已逾年,上意在弼。初,蔡州尼于者自以能役使鬼神、知人禍福,衣冠家多納女為弟子,徒黨數百,遠近瞻拜,晝夜不絕于道。有司疑其為姦,收治于獄。弼在洛居喪,嘗遣人往問于,于言弼前世姓名乃施工高順,并言弼陰事有驗,弼以此神之。及于敗,得弼所與于書,自稱弟子,稱于為我佛菩薩,又言得于藥而疾苦已除。弼嘗使僧智緣治紹隆疾,許以厚報。無何紹隆死,智緣慚,不告而去,乃于京師揚言紹隆疾亟時,弼急視之,行步如飛,本無疾也。上聞此二事,疑其向詐疾避事耳,遣使挾上醫往汝,必以旬日治弼疾平復如初。明年,召為集禧觀使。二月,除授司空、侍中、昭文大學士。是月,除王安石參政,弼辭不可勝數,聽罷司空、侍中而已,許肩舁至待漏,易馬入朝,不押獨班,再拜,免舞蹈。弼辭讓,至三月末,始入中書。初,上意銳於改作。安石自金陵來,所陳皆中上意,即欲相之,以弼三世舊相,有盛名,藉為表裏以取重天下。弼之為相,忠審謹密,事有可否,必同列者皆以為然乃奏之,進用士人審驗再三,必合於法,士議所附乃敢行。至是,陳於上者,惟以持重不擾、遵守法度為治。初,上欲相弼,公亮陰使言者間上意。□充嘗曰:「陛下患琦用人立黨,故欲用弼,以其無私耶?」上曰:「吾聞弼公直無私,故用之【七】。」充曰:「不然。弼用私又甚于琦。其所厚善者韓維、陳襄,他日必先引此二人,即臣言可驗。」上默然。公亮聞之,果急勸弼擢用維、襄,於是充復進曰:「臣向言如何?」上意於是疑弼,每奏事,上多顧安石語,及所稟奏,無不從,每至已午間猶未罷。弼不任久立,白上退俟於殿廬中,乃決為去計,後多在告。八月,逐劉琦等,弼即乞去位,其請不可勝數,所在不受奏,又自入謁面陳,上使中人押入中書,弼懷中出表付中使,徑出。自除相至罷,入中書者,首尾二十七日而已。十二月二日,上語王珪曰:「弼始許相我,無何忽求去,日遣使召之,終不為朕留,此意殊不可曉,朕甚恨之。卿於制詞道朕此意也。」是夜,除弼使相、判河南府改亳州,進昭文大學士。明年,青苗之法方行,使者四出,弼尤不樂,亳之諸縣由此不敢散錢。管勾官趙濟過永城,民遮濟請錢,即馳入對,面陳弼廢格詔命。上喜,面賜緋魚,除本路提刑。諫官張琥又疏:「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朝廷甚以為然,乃詔發運司差官悉勘亳之諸縣官吏。獄既興,弼自劾:「罪皆在臣,必欲威震天下【八】,深罪臣可也。」弼落使相,判汝州,通判等皆衝替。弼將赴汝,奏曰:「年老昏昧,既以不職待罪朝廷,今復使為州,必又廢格詔令。凡新法文書,聽臣勿復簽書,但付通判等行遣。」己巳,朝廷怒,乃申弼前請,復令養疾,於是彈奏者捃摭醜詆所不可聞。上□仁,終不聽也。明年,弼乞致仕。三月,進司空,仍復武寧軍節度使【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改封韓國公。帶使相致仕自弼始,此上恩也。時年六十九。希所云□充間弼事當考。弼二年二月拜相,三月末始入中書,十月罷。維五月以龍直修玉牒,六月判銓,八月內翰,九月開封。襄八月自修注、諫院改知雜,九月判銓,候知制誥有聞,召試,襄固辭。 中書言:「禮房修換官法。自今祕書監換防禦使。大卿、監換團練使。祕書少監,太常、光祿少卿換刺史。衛尉以下少卿、監換皇城使、遙郡刺史。前行郎中換宮苑使,中行郎中換內藏庫使,後行郎中換莊宅使【一○】,並帶遙郡刺史。前行員外郎換洛苑使,中行員外郎換西作坊使,後行員外郎換供備庫使。已上如正郎帶職,即換閤門使,仍帶遙郡刺史,員外郎帶職即換遙郡刺史。太常博士換內藏庫副使,國子博士換左藏庫副使。已上如帶職換閤門副使。太常丞換莊宅副使。祕書丞換六宅副使。殿中丞、著作郎換文思副使。太子中允換禮賓副使。贊善大夫、太子中舍換供備庫副使。祕書郎、著作佐郎換內殿承制。大理寺丞換內殿崇班。諸寺監丞,節、察判官,並換東頭供奉官。大理評事,支使,掌書記,並換西頭供奉官。太祝、奉禮並換左侍禁。正字,祕校,監、簿,兩使職官,防、團判官,令、錄,並換右侍禁。初等職官,知令、錄,並換左班殿直。初等職官,知令、錄未及三考,換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成三考已上換三班奉職,未及三考並試銜齋郎各換三班借職。內如帶職,各陞一資。起居郎、起居舍人、左右司諫、正言、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已上,各比類官序,依帶職人例。如籍人材或曾有過犯,並臨時取旨,特與陞降官資。其右職換文資並依此。內奉職已下並換堂除主簿、尉。三班差使、殿侍換郊社齋郎。」從之。 己亥,詔勳臣之後,雖有致仕官,依無人食祿推恩。先是,明堂赦文,曾任兩府及節度使之家,明有勳德而後嗣無人食祿者,其子孫量材錄用。既而有司以致仕官為食祿,故有是詔。 辛丑,如京使、內侍押班鄧德誠為內侍右班副都知。王安石自著德誠事,云舊制押班五年即遷副都知,德誠押班已七年。又條,入內內侍省有定員,內侍省無定員。中書既遷德誠,樞密院進呈入內內侍省條曰:「此無條合遷,又有四員之限。」安石曰:「限四員乃入內內侍省條,內侍省初無定員也。」文彥博又言,初無用年限轉都知條。上曰:「與德誠轉,便可立為條。」安石謂久例合如此,不須別立條。上從之。安石以為彥博在樞密院,進擬內臣官職,多違條妄與,及同中書進呈,則必妄引條欲沮抑,事非一端,其情蓋欲陰激怒近習,使歸怨於中書,然議者不以安石之言為然也。 樞密院奏:「詳定編敕所言近降朝旨,三宮親屬恩澤:本服大功以上親,與右侍禁、奉禮郎;小功,左班殿直、初等職官;緦麻,右班殿直、試祕書丞、校書郎。異姓依此。有服女之夫若子,子謂所生,本服大功以上女,與右班殿直;小功女,奉職;緦麻女,借職。其內該說不盡者,比類推恩,令觽官參詳。舊條立法之意,蓋謂內外親屬難以篃舉,故條所不該者聽以服屬親疏較量,比類推恩。文雖不備,而意之所包者廣,則遵行之際無所疑礙。元條文意已備,難別生文。今若增『若子』及『子謂所生』六字,既包舉未盡,不免又存比類推恩之語,不惟無益,而又於理有害。蓋言『若子』者,但比類之中一事耳,而又言『子謂所生』,則子有雖非所生而有服者,如親姑姊妹、夫之前妻之子,雖非所生而親母不死於室【一一】,或其夫之庶子,皆三宮有服之親,異姓有服之親,雖許奏薦,然既非所生之子,即有礙『子謂所生』之文。又如親姪女、夫之前妻之子若庶子,雖非所生而於母黨亦有服者,既非異姓有服之親,又非周親女所生女之子,若用前所增之文則是不可推恩也,如依舊條比類,則周親女有服之子豈不重於緦麻女之子?大功女之孫豈不重於緦麻之夫?以此較之,宜止云比類推恩,可刪去『若子』及『子謂所生』字,仍用舊文。臣等竊謂,凡須比類者,皆理有所難盡,言有所難該。至於親疏之殺所推恩則不然,既斷之以五服,則緣五服而推恩者,於人情蓋宜有止。若存比類之科,展轉無已。三宮舊推恩止及五服女之夫,既比類及其子矣,則又引期女之孫當隆於緦麻女之子;既及孫矣,則凡稱孫者曾、玄同;既及期女之曾、玄孫,則大功女之孫不應疏於期女之玄孫。又反覆皆當比類,此豈非展轉無已者歟?所以昨定宗室推恩條,其所及者更宜博遠,亦無比類之文。蓋聖人制禮,以義斷恩,而皇家、后族,宜有隆殺。且推恩其子,蓋言其緣后族所自出,若非其所自生或夫之前妻子,則其情已疏。其有服者自從異姓有服條,蓋不相礙,如欲詳說,則宜云雖非所生而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有服紀者,從異姓推恩,則盡之矣。所以自來宗室女所生子,推恩與庶子不同。若依編敕所定奪,則后族隆於皇家,恐非朝廷為法示萬世,別嫌防微正名分之意。」 先是,上以宗室或減入官恩例,令定后族推恩條,勿令過宗室,於是中書立三宮緦麻以上親女夫,遇三宮生日及聖節等第與推恩,該說不盡,比類施行。既而太皇太后大功女之子令與官,密院以為於中書條所不該得。王安石謂□充曰:「於條令比類緦麻女夫推恩,何以為不該也?」及□充再進呈,復不與,於是中書論奏申明,而密院乃更立法:緦麻以上女夫若子,子謂所生。安石曰:「若緦麻女子,即可言『子謂所生』,以其非所生,即其恩不過於夫,不可比類夫故也。若小功以上女之子,雖非所生,若比緦麻女之夫,即其恩有過而無不及。如周親女之子,雖非所生,乃有與太皇太后有服紀者,豈可不及緦麻女夫反得推恩耶?」文彥博、□充皆以為展轉推恩無已,恐過於皇親。安石曰:「皇親女至袒免猶與夫官,今兩宮止於緦麻即已降一等,有重於緦麻女夫者乃當推恩,則不至展轉無已。」上曰:「『若子』、『子謂所生』,止是比類中一事耳。」又曰:「夫雖服重,孫雖服輕,以緦麻女夫對周親女孫,周親女孫未為輕於緦麻女夫也。譬如考試舉人,第一等下須勝第四等上也。」 初,馮京與中書同奏議申明,至是乃附密院而爭以為中書所論非是,密院固爭必欲留「夫若子」、「子謂所生」之文,又存比類推恩指揮,安石請送編敕所詳定。至是,詳定如安石所言,而密院論奏猶以為不然,乞下兩制禮官、經筵定議。已而中書詳著周親至緦麻令比類服屬,與密院詳議,皆以為可,乃進呈。至上前,密院又爭言緦麻女所生子乃推恩,緦麻男之子反無例推恩非是,安石曰:「緦麻女所以推恩其子,以其女故也,女不可以與其官,故官其子,此正與緦麻男女為對。若夫得與官,所生子反不得官,即所生不輕於夫,於輕重亦未為允也。」上曰:「宗室推恩至何服紀?」安石曰:「宗室至袒免女。」充曰:「袒免女之子即不推恩矣。」安石曰:「宗室至袒免女,后族至緦麻女,乃是降一等。然宗室不拘人數,夫並與官,后族須因聖節、生日方推恩。今若宗室袒免女之子並與官,即人數無限,不可施行,而比后族聖節、生日推恩事體不類矣。」上曰:「從來無節限,但太后所欲與即與之。今立法止為不可過宗室,已是降一等,其比類推恩又須取太后旨方與,於事體止宜如此也。」上又曰:「縱比類推恩亦止如此。」充曰:「降一等,若無等可降如何?」安石曰:「從來無等可降即不降,條例非一也。」上曰:「太皇太后、皇太后已有定數,自與宗室不同,不須限服屬如何。」安石曰:「欲云別奉太皇太后特旨,即不用此條。」上疑特旨,安石曰:「如向者太后用此恩例與本殿使臣轉官,即是特旨,言特旨則所該者備矣。」從之。舊本:欲送重詳定,上曰:「兩宮奏薦,骞有定數【一二】,如何以服紀?恐太皇太后心有不足。」王安石等曰:「請以後如有特旨,即不用此條。」今從朱本,朱本雖據日錄,辭有抑揚,然卻可見此段曲折也。八月十二日丁亥,修成條貫。 同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曾默為太子中允、權發遣本路轉運判官,以行青苗、助役法有功故特遷之。有功特遷轉,司馬光日記增入。 壬寅,屯田員外郎向宗旦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王安石言宗旦奏陳職事,詳審有理,可與監司,乞先召見。上曰:「若奏請有理便除與,不須召見也。」  丙午,詔曰:「天下商旅物貨至京,多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閱失業。至於行鋪、稗販,亦為取利,致多窮窘。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務,其條約委三司本司詳定以聞。」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貴賤相傾,或倍本數,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緩急,擅開閤斂散之權,當其商旅並至而物來於非時,則明抑其價,使極賤而後爭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車不繼而京師物少,民有所必取,則往往閉塞蓄藏,待其價昂貴而後售,至取數倍之息。以此,外之商旅無所牟利,而不願行於途;內之小民日愈朘削,而不聊生。其財既偏聚而不洩,則國家之用亦嘗患其窘迫矣。古人有言曰:『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則當此之時,豈可無術以均之也!況今榷貨務自近歲以來,錢貨實多餘積,而典領之官但拘常制,不務以變易平均為事。宜假所積錢別置常平市易司【一三】,擇通財之官以任其責,仍求良賈為之輔,使審知市物之貴賤,賤則少增價取之,令不至傷商;貴則少損價出之,令不至害民。出入不失其平,因得取餘息以給公上,則市物不至於騰踊,而開閤斂散之權不移於富民,商旅以通,黎民以遂,國用以足矣。」 於是,中書奏:「古者通有無【一四】、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遠,上無法以制之,而富商大室得以乘時射利,出納斂散之權一切不歸公上,今若不革,其弊將深。欲在京置市易務,監官二,提舉官一,勾當公事官一。許召在京諸行鋪牙人充本務行人、牙人,內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產業金銀充抵當,五人以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貨出賣不行願賣入官者,許至務中投賣,勾行、牙人與客人平其價,據行人所要物數先支官錢買之,如願折博官物者亦聽,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相度立一限或兩限送納價錢【一五】,若半年納即出息一分,一年納即出息二分。已上並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見要物而實可以收蓄變轉,亦委官司折博收買,隨時估出賣,不得過取利息。其三司諸司庫務年計物若比在外科買,省官私煩費,即亦一就收買。」故降是詔。四月七日檢繼宗文字,國是論曰:「興利之中,其罪亦有輕重。青苗、均輸、助役,世以是為安石大罪,猶可恕也。何者?安石之始學在此而始謀出此也。市易、免役,征利及於瑣屑,皆小人之附安石者為之,而安石以為王政,將誰欺乎?」 司農寺言:「開封府考城縣巡檢曹信言教習保甲,武藝稍已精熟,及信自習武藝,欲乞宣喚諸班直軍員【一六】,日與逐人比試。」從之。 戊申,詔判永興軍曾公亮赴闕。初,慶卒已伏誅,而餘黨散逸,自陝以西皆警備,人情騷然。公亮至,曰:「叛者誅矣,胡為張皇如是!」一以鎮靜待之,聽斷精審,盜賊屏戢;專務裁節冗費,公使賜錢外不敢增入。長安多豪右,喜為飛語以搖動在位,且邀姑息,有聲言營卒怨公亮減削供給,謀結外寇,以上元夜起兵為亂。至聞京師、長安人大恐,兵官陰為備,請公亮毋出游【一七】,公亮不為動,是夜特率賓佐置酒遊觀,夜艾而歸,人情遂安,飛語亦息。既而馮宗道還自永興,上具得其事,謂王安石曰:「大臣肯奉法如公亮,極不可得也。」於是公亮乞還,許之。  髃牧使、天章閣待制李肅之知永興軍。上戒令綏撫一路,肅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擾州縣耳。」上不悅。常平、助役擾州縣,據四月二十日日錄,今附見于此,更須考詳。 贊善大夫、戶部判官呂嘉問提舉在京市易務,仍賜內藏庫錢一百萬緡為市易本錢,其餘合用交鈔及折博物【一八】,令三司應副。  是月,廢壁州,省白石、符陽二縣,入巴州通江。 注  釋  【一】廣南西路「南」原作「安」,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六、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改。 【二】雖遲亦無害原脫「亦」字,據閣本補。 【三】我若有一二萬精卒則足以勝彼「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張商英「權檢正」下原衍「縣」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一張商英傳刪。  【五】諸縣「縣」原作「路」,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三、六六之三八改。 【六】鈐轄司「轄」原作「轉」,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故用之「之」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必欲威震天下「下」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仍復武寧軍節度使「武寧軍」原作「泰寧軍」,據東都事□卷六八富弼傳、宋史卷三一三富弼傳改。 【一○】前行郎中換宮苑使中行郎中換內藏庫使後行郎中換莊宅使原脫「宮苑使中行郎中換內藏庫使後行郎中換」,據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三、宋史卷一六八職官志補。 【一一】雖非所生而親母不死於室「母」原作「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歲有定數「歲」原作「遂」,據閣本改。 【一三】宜假所積錢別置常平市易司「所積」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四補。 【一四】古者通有無「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相度立一限或兩限送納價錢「送」原作「遂」,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通考卷二○市糴考、宋史全文卷一二改。 【一六】欲乞宣喚諸班直軍員「喚」原作「換」,據閣本改。 【一七】請公亮毋出游「毋」原作「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傳改。 【一八】其餘合用交鈔及折博物「合」原作「各」,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五、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二改。 卷二百三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夏四月庚戌朔,詔殿前司馬步諸軍,令巡教使臣春秋分行校試,射親人等第給銀楪,及令兵房檢詳官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舊制諸軍教閱,每指揮給一兩銀楪一,射中共分之,所得既微,無以激勸,故命篃賜以鼓舞之,且定殿最。新紀云: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辛亥,光祿寺丞、樞密院宣敕庫檢用條例官杜純往秦州推勘王韶公事,上召對遣行。 壬子,詔三司出紬絹百萬付陝西四路經略司變易以備邊用。上謂王安石曰:「欲專用此借助熟戶弓箭手。」安石曰:「如此甚善。」馮京曰:「熟戶貧,多與恐凶年難償。」安石曰:「此事在人措置耳。今五歲即收息一倍,以其息專賑濟凶年,凶年可使熟戶常保其土田【一】,不為大姓兼并,又懷服朝廷恩德,此極無害而有利。」上以為然。 又詔環慶路勾當公事、度支判官張穆之根究陝西去歲糴買糧草比三司元支撥數少錢二百七十二萬餘緡因依,及鹽池去年虧價錢五十五萬餘緡,令轉運司及制置解鹽司具析以聞。上曰:「鹽酒之法既未可弛,即須嚴禁。」王安石曰:「陛下雖致治如唐、虞時,鹽酒法亦不須弛。若欲推利與民,政須厚農而已【二】。末作不禁,更能害農,非堯、舜之政也。」 王安石又為上言:「邊事尋當帖息,正宜討論大計,如疆埸尺寸之地,不足校計,要當有以兼制夷狄,乃稱天所以畀付陛下之意【三】。今中國地廣民觽,無纖芥之患,四夷皆衰弱。陛下聰明齊聖,憂勤恭儉,欲調一天下兼制夷狄,極不難,要討論大計而已。」上曰:「誠如此。夷狄非難兼制,但朝廷事未成次第,今欲收功于夷狄,即糧不足,兵亦不足,又無將帥。」安石曰:「此皆非方今之患也。陛下誠思柴世宗及太祖時,邊鄙兵孰多于今,糧孰多于今?今糧不足,但以未急故耳;若急須糧,多轉錢帛厚價收糴,何患糧不足。募兵既多,百姓又極觽,如何卻患兵少?自古興王,皆起于窮困寡弱之中而能為富彊觽大,若待富彊觽大然後可以有為,即古無興王矣。方今之患,非兵糧少,亦非無將帥也。若陛下能考核事情,使君子甘自竭力,小人革面不敢為欺,即陛下無為而不成【四】,調一天下兼制夷狄,何難之有!」上大悅。三月四日并此月二十二日西邊事可考。 先是,中書言:「準治平四年閏三月敕,遷僖祖廟主藏之夾室。臣等聞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契、稷;自稷以下者非絕嚳以上而遺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竊以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契、稷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附。于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五】,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于經乃無成憲,因情制禮,實在聖時。伏惟皇帝陛下仁孝聰明,紹天稽古,動容周旋,惟道之從,宗祏重事所宜博考。乞以所奏付之兩制詳議,而擇取其當。」詔答曰:「廟祧之序,蓋有典彞,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後世。朕嗣宅大統,獲奉宗祀,而世次遷毀,禮或未安。討論經常,屬我哲輔,于以佐朕不逮,而仰承祖宗追孝之心,朕覽之矍然,敢不祗服,宜依所請施行。」中書以二月八日戊子奏,詔以四月三日壬子答,今并附壬子日。朱本、新本于十一月二十三日戊辰始載此奏及詔,雖穿聯作一處易于檢閱,緣其間如趙彥若建議乃特出,卻難理會,故仍用編年以事繫日之法,先著此。六年正月七日辛亥舊紀書:中書言「萬物本乎天」至「事亡如存之義」,即云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藏夾室,孟春祀感生帝【六】,以僖祖配。按中書所言,乃五年三月八日戊子,不應載六年正月七日辛亥,新紀已削去中書所言,文亦不備,今並參考月日別書之。  甲寅,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乙卯,遼主遣歸州觀察使耶律適、衛尉少卿張藹,其母遣安遠軍節度使蕭利民、太常少卿王經,來賀同天節。 知鄧州、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韓絳知許州。絳十上章,乞歸田里守墳壟,王安石亦為之言,故有是命。慶州駐泊都監、供奉官馮倜為閤門祗候,以慶州兵亂,倜城守有功故也。日錄三月二十五日云:倜諭卻欲叛之兵,與實錄所稱稍不同,今從實錄。都官郎中梁彥明權發遣開封府判官,比部員外郎沈希顏、都官員外郎劉明遠各陞一任,彥明等首議行倉法故也。兵部郎中、集賢校理王瓘,刑部郎中、祕閣校理李綖,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陸經,并同判太常寺,仍給三司判官俸。要考給省判俸因依,不然當削去。 丙辰,上批:「前日議置市易務,魏繼宗文字可檢取進入。」朱本云別無因依,止是取索,不須載。今依新本復存之。繼宗已是三月二十六日。  己未,權發遣延州趙□,乞差通判范子儀及機宜官魏璋、左文通等根括閑田及提舉招置弓箭手,從之。先是,□管勾本路機宜文字,上營田議曰:「昔趙充國興屯田以破先零。唐宰相婁師德嘗為檢校營田使,而河西、隴右三百六十屯,歲收六十餘萬石。今陝西雖有曠土,而未嘗耕種,朝廷屯戍不可徹,而遠方有輸納之勤。願以閑田募民耕種,以紓西顧之憂。」詔以其事下經略安撫使郭逵,逵言:「今懷寧新得地百里,已募漢蕃戶使為弓箭手,實無閑田以募耕者。」至是,□復乞根括焉。御集二十一卷:熙寧五年三月十六日,進呈□奏,寢之【七】,今乃施行。食貨志云:□又言之,遂檢括得地萬五千餘頃,募漢蕃兵幾五千人,為十指揮。詔遷□官,加賜金帛。按志所云,必自有月日,姑附此。志又云:凡言實邊者,營田本趙□,官莊本霍翔。翔事在十年二月六日。 庚申,河北緣邊安撫司言:「北人漁于界河及奪界河西船,并射傷兵級,雖已指揮都同巡檢以便婉順止約【八】,慮彼國不知邊臣不顧歡好,信縱小民,漸開邊隙。」詔同天節送伴使晁端彥等諭北使以朝廷務敦信誓,未嘗先起事端,請聞之本朝,嚴加約束。 癸亥,閤門言:「都司使已下揭貼班簿,舊止一冊,乞分東西班各作一冊。」從之。 丙寅,天章閣待制馬仲甫詳定除放欠負。  先是,權陝西都轉運使謝景溫言:「昨賜緣邊諸軍見錢,而邠州訓練【九】卒五千人同在一處,獨不與,于理未均。」詔緣邊諸路後有似此權添軍馬,候合降宣與諸路特支錢日取旨。  三班借職、管勾涇原路經略司文字楊寘為樞密院書令史【一○】。初,上以樞密諸房案牘煩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因命都承旨李評立法,參補流外選人、三班使臣。初以莫淵、陳宗道隸刑房掌法令,至是,又以寘邊吏習事,使隸河西房。 詔趙□于綏德城界相度,要便有水泉處修置堡寨。先是,□欲乘夏人不意,占據生地築堡寨,上問執政如何,僉以為□不肯妄作,宜從所乞。王安石曰:「今若要與夏人絕,即明絕之,要與和,即須守信誓。既約彼商量地界,遽出不意占據生地,非計也。兼我所以待夷狄不在數里地,此數里地不計有無。」上曰:「朕亦疑此計未善。」因令□具析利害以聞。此據三月十九日錄。□請築堡寨于界內,乃降是詔。安石又曰:「今陝西一路即戶口可敵一夏國,以四夏國之觽當一夏國,又以天下財力助之,其勢欲掃除亦宜甚易,然終不能使夏國畏服,以其君臣強武。今其君幼弱,其臣不過親暱闒冗之人,然而終不能兼制彼者,必有以也,將帥未肯出智力為陛下任事,雖欲出智力任事,亦恐未敢得志。」上曰:「有智力人誠少。」安石曰:「有智力人豈在多?但人人竭心以奉朝廷號令。所與議出號令者,亦豈在多人?但要好惡是非分曉耳。」 樞密副使蔡挺言:「近撥併就糧諸軍,其閒甚有溢額軍員,乞下殿前馬步軍、諸路總管司,依職次撥併,一般軍分一州,內撥填不足願就鄰州安排者聽。」從之。 王韶言:「招納洮、河、武勝軍一帶蕃部鄂特凌等千餘人,乞補都虞候、指揮使等職名,仍第給俸。」從之。 詔著作佐郎、新陝西轉運勾當公事陳大順罰銅六斤,衝替,坐被鞫報上不實遇降故也。祝諮再劾大順等,具得其語言曲折。李定亦坐報上不實罰銅五斤,放罪。王安石力為定辨,數謂定初對樞密院時,固云證佐具在,而樞密誣之,定不當坐,乃詔免定罰。又詔御史臺前勘官姚原古治獄鹵莽,雖去官,下淮南轉運司劾罪以聞。原古又見十月癸未。  丁卯,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知審官西院張琥復知諫院、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制勘院言琥以諫官論事無罪可劾故也。二月癸丑罷職。  詔以諸班直轉員,樞密院承旨以下賜錢有差,檢用官不與,以士人不可同胥吏故也。 詔趙□候分畫地界畢繳納先許便宜行事指揮。初,陝西、河東帥臣,惟郭逵、趙□嘗請以便宜行事。既而上以諸路邊事經略使自當隨宜措置,又疆事漸寧,故罷之。 祕書丞、祕閣校理章惇押伴西人,不赴驛宿,特罰銅八斤,放罪。此據密記。 庚午,鑄諸路走馬承受銅朱記【一一】給之,仍收所授奉使印。故事,諸路走馬承受書銜皆曰「某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而任職者惡有所隸屬,故於銜位中陰去「都總管司」字,冀擅其權。至是,始釐正之,仍鑄為銅朱記。 西京左藏庫副使、知利州周永懿貪暴不法,轉運副使鮮于侁得其贓狀,即遣吏就御史張商英言:「永懿在任時,轉運使李瑜、提點刑獄周約交章薦舉,永懿倚瑜、約之助,故鬻獄納賄,無所忌憚,不可不治。」詔候永懿案到取旨。後,永懿編管衡州,瑜、約及同提點刑獄羅居中皆坐奪一官。瑜、約、居中奪官,會要在閏七月三日,今附見于此。瑜,四年十月九日緣役法亦當罷官,即復如故。 辛未,都大提舉修塞北京第五埽決河、入內副都知張茂則等言:「已塞第五埽,令河入新開二股河【一二】。」詔賜茂則已下御筵于大名府,仍命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宋敏求就決河致祭。新、舊紀並書辛未塞北京決河。 王安石白上曰:「程昉舉官最不敢妄舉,如霍舜與王鑒,此兩人皆了事,其他所舉亦皆了事人。昉若不如此,即壞所幹河事。然讒者以為昉所舉有私。昉了河事,內則執政大臣,外則方鎮大臣,表裏攻毀非一端,以為人食生米,又以為無地可安置物料。黨助內外大臣之人,又交口謗毀,伺其過失。轉運使即不肯應副買梢草,又以為無地安置物料,都水監李立之又多端沮其所須物料,差兵士,前後申請至于六七,僅能差得。觀觽人窺伺陷害如此,如昉有罪,豈為觽人所容?讒者乃謂昉倚賴臣聽信故橫。陛下以為人所以攻昉者何也?乃多以臣故。今臣有罪,固不能自蔽【一三】,況如昉者乎?陛下每事欲平施,臣觀近日差遣,極有用干請舉非其人者,臣每所切歎,然誰為陛下言其情者?作為姦私之人,即陛下初未嘗知;忠力寡助之人,反為人百端攻沮。陛下但見忠力之人為人所譖毀,即欲案其罪,如此誰肯為忠力者?臣竊謂苟為忠力,雖有罪當見□恕,況又無罪,陛下恐須深察。」上以為然,且曰:「近日革面者亦已多。」安石曰:「陛下能以道揆事,則豈患人不革面?若陛下未能以道揆事,即未革面之人日夕窺伺聖心,乘隙罅為姦私,臣不能保其不亂政也。陛下於刑名、度數、簿書叢脞之事,可謂悉矣,然人主所務在于明道術,以應人情無方之變,刑名、度數、簿書之間,不足以了此。」上曰:「任人固宜責成。」 他日,安石又為上言:「昉前在府界提轄淤田,救護孔固灣斗門實有勞。下至濠寨,後皆蒙恩賜,惟昉略無賜予。陛下方更問第五埽河決,何故不收坐昉?此事中書所知,不須更下河北,緣小人方以為中書庇護昉,故更下河北勘會,朝廷施行政事如此,但恐人未肯趨赴功實。」上笑曰:「程昉誠得氣力,然作事過當,宜少沮抑。近李若愚病,卻奏舉內臣陳舜臣替李若愚管勾唐泊。」安石曰:「如此事誠為僭越,非是蔽欺陛下聰明,于國事有何所害?至于挾姦為邪,內外交結,蔽欺陛下聰明,陛下不寤者,乃當深懲。漢元帝、唐文宗所以危社稷、宗廟,端在此輩也。陛下不能懲此輩,專欲沮昉,未為得計。如昉有罪,自不為觽所容,陛下亦不須深察。」上曰:「昉為韓琦所惡,人惡昉亦多,政自作過不得。」  詔河北、河東、陝西緣邊諸路各增置鈐轄印二,路分都監印二。初,緣邊兵官皆有印,自康定以來,增置偏裨倍多,皆因用寄納雜印,而姦偽無以檢察,至是始釐正之。 知慶州王廣淵言:「乞移浪斡、臧嵬等于近裏漢界熟戶部內買地住坐耕種,應遷徙者作三等給修造價錢,仍委經略司計口貸糧,常加存附。」從之。廣淵又言:「浪斡、臧嵬地雖見今耕牧,緣前牒報夏國不曾耕牧,將來必爭。」王安石曰:「夏國奏狀云依見耕牧為界,即理不合爭。」上以為必爭,安石曰:「彼國主幼,用事者防將來歸責,必且爭執,至于甚不得已觽皆欲割棄,然後敢許我,所以紓將來之責。若敢旅拒,即恐無之。朝廷當知此意,即不須汲汲應之。」既而廣淵又言:「浪斡、臧嵬官已買與地,初不曾侵耕西界,惟是宣撫司指揮,後有七十餘戶侵耕生地百餘頃,乞令鮮于師中相度。」文彥博曰:「廣淵作帥,豈可卻推師中相度?」安石曰:「廣淵但恐朝廷不信,故欲朝廷質師中,亦不為避事。」又謂□充曰:「朝廷亦不須計惜此尺寸地。」充曰:「只恐違卻元降指揮。」安石曰:「若指揮外求索則難,若指揮內自有所裁損,何為不可?」文彥博、馮京及充問蔡挺,挺言:「地已盡耕,向時所買地皆不可種,有名而已。」上曰:「何如?」彥博曰:「必已盡耕,西人地不止百餘頃。」上曰:「蔡挺必知子細。」挺曰:「臣去慶州後,方招到浪斡等,聞官所買地不堪耕,後來盡耕卻蕃人地。」安石曰:「挺亦止傳聞,此事可案驗,令鮮于師中案驗盡耕與不盡耕及所耕頃畝,皆可見詣實。」上曰:「若專要退地,即如何措置臧嵬等?」安石曰:「向來只用二千貫買地,一頃才十貫餘,宜其不好。今若以臧嵬等歸附,務在優撫,即捐數萬貫買地給與【一四】,必不至失所。」僉以為無地可買。上曰:「又恐買卻地,熟戶無以安存。」安石曰:「熟戶亦須自有買賣田地者,官以善價買其地,賣地者不患失所,亦不患無地可買。」上曰:「只恐羌夷性貪,示以弱即轉無厭。」安石曰:「羌夷誠不可狃,然亦計度事勢,若強弱適相當,即狃之更來侵陵無已;若彼方困弱,困弱而示彊,即我稍假借以利,更易為柔服。且邊鄙事須計大勢,即此尺寸地未有所計,彼豈以尺寸地便絕和好【一五】?雖固爭不與,彼亦不過聲言點集為迫脅之計,終未敢便深入也。然此小利恐不須爭。」挺曰:「若相度買地,須候商量界至事定。未定間若彼知買地,即難商量。」上曰:「相度地事,須令經略司密之。」安石曰:「此事不須密,若彼知我買地,必更緩以待我,我若有地可買,自可退地與彼,我若無地可買,可必要彼地,則彼亦知我取之非得已,正恐他路亦有侵地,因此更難商量。」挺以為諸路地與此不同,此地為有數山寨,界至分明,故必爭。安石曰:「陛下初議界至,亦料此處難商量,即知他處與此處不同。」上曰:「廣淵作帥,須專委廣淵計置此事。」安石曰:「按驗地即不須要鮮于師中。」上乃從安石言,令廣淵相度以聞。于是,退地與夏國,改徙臧嵬等,廣淵言慶卒尚反側,未可用,不宜有疆事故也。此事用日錄三月四日、二十六日編修附見【一六】,移臧嵬等後,更須考詳、刪取其要,仍與三月四日鬧訛堡、礓石寨相參。廣淵于四月四日奏臧嵬地事,即與實錄所書鬧訛堡、礓石寨相接,或鬧訛、礓石即是臧嵬地也【一七】。六年七月,臧嵬等投西界,當參考。鮮于師中,去年十二月四日遣立封溝。30辰州團練使致仕郭化言:「臣致仕,例得一子恩,乞依例降資分授子二人。」詔止與一人右班殿直【一八】。舊例奏薦恩,許降資分授,上以為此朝廷特恩,外授非古,且長僥倖,故罷之。 壬申,詔:「班行換選人,並依奏補出官人試法。選人換班行,須年四十以下,親書家狀,馬射六斗,步射八斗,弩張二石五斗,各十箭中兩箭已上,除流外。進納人及曾犯贓罪并私罪重不許換外,餘並聽之。」 甲戌,遣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往河北緣邊安撫司勾當公事。 先是,權發遣開封府推官晁端彥言:「雜供庫歲約支九千餘貫,已裁減三分之一。乞下左藏庫借錢為本,依古公廨錢及今檢校庫召人借貸出息,卻候儹剩撥還。」詔左藏庫支本錢七萬貫,差同勾當司錄司檢校庫□安持與本司戶曹孫迪專一置局管勾息錢支給。是日,上批問中書:「昨支左藏庫錢七萬貫與開封府,召人情願借貸,依常平出息,充捕賊賞錢。訪聞本府違法,並不召人情願請領,卻將逐色行人等第配率。」王安石白上:「此臣女貋所領,必無此事,自可令馮京取索文字推究,事極分明,未嘗配率也。」此據會要及御集并日錄。上批乃二十五日也。 乙亥,祕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刪修都亭西驛條制。夏人久不朝,故西驛條制重複雜亂,承用者無所適從,至是復修貢,故有是命。 知雄州張利一言:「北界有七八千騎過拒馬河南兩地共輸北塹等村地分。續令歸信、容成知縣、縣尉領兵至彼,其人馬即過河北,及河北驛內復有人馬約一千餘。」詔安撫司體量因依以聞。容城、歸信縣人戶雖兩屬,而北界前此未嘗遣兵巡邏故也。 上與王安石言患將帥不一,安石曰:「陛下用心一,則朝廷一,朝廷一乃能一將帥。」上曰:「西事定後,當如何經略?」安石曰:「不過什伍百姓,訓練兵甲,儲積財穀。然大抵要馭將帥,令奉行朝廷政令。」上又言將帥多不奉行朝廷意指,安石曰:「陛下能察忠信、誕謾,不為人蔽欺,即不敢不奉行朝廷意指。今對面為姦罔無所懲,即背面為姦罔復何所忌?于有形狀可尋為讒慝無所忌,即于無形狀可尋為讒慝何所不至?姦罔、讒慝不禁如此,而欲治道起、風俗變,無此理。陛下非不憂勤,非不明察,然事之機要處,知略尚有所不及,此所以大業尚難濟也。陛下欲安民,當以知人為先,知人乃能馭臣,則姦慝自當化為忠良,左右前後多忠良,則陛下何求不得,何欲不成?陛下所宜憂者,左右前後忠良知略之臣少,能開悟陛下聰明者殆未見其人也。」上曰:「求智略過人,誠難得忠良。」安石曰:「欲人臣忠良,在陛下聽察分明而已【一九】。」 先是,御史張商英言薛向罪,王安石白上曰:「臣于衙前押綱事,每事詢聞,極感向照管無稍留滯,及因商英論奏,向齎文字說辨,乃知所聞非謬。向為三司使,所任已重,又于此事盡力,反見侵辱如此,何由得其心?陛下見商英宜略戒敕。」上曰:「商英意亦無他。」安石曰:「商英雖無他,然如何令薛向堪?臣以為陛下若見薛向,亦宜稍慰藉,令知陛下知其盡力無過。」上以為然。此段據日錄。殊未了了,當考。 丙子,詔升朝使臣以戰功得減年磨勘者,不候磨勘即與收使,以三班舊院制初有減年者,須再經磨勘乃得用故也。 入內副都知張茂則等言:「二股河舊有龍女祠,祈禱輒應,乞賜廟額。」詔以「平河」【二○】為額,賜神濟夫人。 罷樞密院檢用官杜純歸編敕所。先是,諸房條例即檢詳官檢用,及都承旨李評建議,始別置檢用官專主之,而每用例則亦取之諸房,徒使移報往復,益為迂滯,故罷之。三月十七日,純初除樞密院檢用條例官。御集:五年五月六日,又差審官西院主薄胡宗師權檢用官。當考詳。 相度諸班直、諸軍牧地司言:「乞依勾當官董鉞狀,將侵耕牧地分三等出租。」從之。 詔知涇州、騏驥使王臨,通判、國子博士卞章,並衝替。章仍與遠小處監當。節度推官蘇惟演、支使崔世賢並勒停。司法參軍眭從周追一任官、勒停。初,涇卒謀為亂,因告變伏誅,而臨等論緣坐骨肉之法,失于刻深故也。後,河北都轉運使【二一】韓縝言:「臨乘慶卒猖獗之後,務在肅遏,未為大過,況臨翦除狂卒之功未加賞錄,乞與除落衝替。」遂以臨為河陽鈐轄。  先是,三司起請市易十三條,其一云「兼并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御批:「減去此條,餘悉可之。」御史劉孝孫言:「于此見陛下□仁愛民之至。」因言宜約束市易務。王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是聖政之闕。天付陛下九州四海,固將使陛下抑豪彊、伸貧弱,使貧富均受其利,非當有所畏忌不敢也。較固法,是有律已來行用,今但申明所以為均,均無貧,蓋孔子之言,于聖政有何害?陛下不欲行此,此兼并有以窺見陛下于權制豪強有所不敢,故內連近習,外惑言事官,使之騰口也。」上笑曰:「已有律,自可施行,故不須立條。」安石曰:「雖有律未嘗行,又未嘗委官司振舉,須先申明,使兼并知所避。」上曰:「若但設法傾之,即兼并自不能為害。」安石曰:「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鋪孫家所為。孫乃百姓,制百姓不得,止當如此,豈有天下主亦為孫家所為也?」上又言:「新法行,故油貴。」安石曰:「以理論之,必無此。當是市人未喻耳。」安石退,取市估及油店戶私簿閱視。明日,亟白上曰:「油未嘗增價也。」又言:「茶籠行人狀稱新法便民。牙人有誘人經三司陳訴嘗試官司如何者,不可不斥逐。茶籠行人乃曉此,朝廷豈不可喻此事?」陳瓘論曰:呂嘉問請于律外別立市易較固一條,神考聖訓以為已有律,不須立條。其時劉孝孫稱頌聖訓,曰:「此仁厚愛民之意也。」安石奏曰:「孝孫之言非也,此事正是聖政之闕也。陛下不欲行此,此兼并所以窺見陛下于權制豪強有所不敢,故內連近習,外惑言事官,使之騰口也。」臣竊謂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較固之條,可謂仁厚愛民之意,劉孝孫將順聖美不為過也。日錄之內,但為顯揚嘉問【二二】,故不以御批為是,不以孝孫為然。于是,造神考之言曰:「若設法傾之,則兼并不能為害。」又撰對上之詞曰:「若不能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鋪孫家所為。紙鋪孫家為是百姓,制百姓不得,故止如此,豈有為天下主乃止如紙鋪孫家所為?何以謂之人主【二三】!」嗚呼,設法相傾之語,謂之不誣可乎?紙鋪孫家之語,謂之不詆可乎?神考愛民守法而指為闕政,力主嘉問,遂至于侮薄君父,不亦悖乎?  戊寅,左龍武大將軍、寧州防禦使宗繢為登州防禦使,以上批「相王允弼遺奏,乞推恩諸子,以礙條不行。今已終喪,宗繢其長子,可特遷一官」故也。  詔:「諸蕃所進物,三司初估例不盡當價,必再估增價,然後支賜。及馬價亦如之。其自今于初估即定實價,并馬價亦以暗添錢就作添賜。」 是月,廢集州為難江縣,隸巴州。 勿巡、占城遣使朝貢。 注  釋 【一】凶年可使熟戶常保其土田閣本其上有「即」字,較優。 【二】政須厚農而已閣本「政」作「惟」。 【三】乃稱天所以畀付陛下之意「陛」原作「陞」,據閣本改。 【四】即陛下無為而不成活字本同。閣本無「不」字。  【五】替祖考之尊而下附于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下」原作「不」,「宗」原作「考」,據通考卷九四宗廟考、宋史卷一○六禮志改。  【六】孟春祀感生帝「春」原作「夏」,據上引通考及宋史卷一○○禮志改。 【七】寢之「寢」原作「請」,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雖已指揮都同巡檢以便婉順止約活字本同,閣本「便」作「理」。 【九】訓練原作「訓諫」,據閣本改。 【一○】管勾涇原路經□司文字楊寘為樞密院書令史原脫「涇原路」三字,「史」原作「吏」,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七補改。 【一一】銅朱記「銅朱」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三乙。下文同。 【一二】令河入新開二股河「令」原作「全」,據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二三改。  【一三】固不能自蔽「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即捐數萬貫買地給與「地」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彼豈以尺寸地便絕和好「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此事用日錄三月四日二十六日編修附見閣本作「此是用日錄三月四日,四月三日、二十六日編修附見」。  【一七】或鬧訛礓石即是臧嵬地也「地」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詔止與一人右班殿直「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在陛下聽察分明而已「聽」原作「聰」,據閣本改。 【二○】平河閣本、活字本均作「河平」。 【二一】河北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二二】但為顯揚嘉問「顯」原作「抑」,據宋史全文卷一二、續通鑑卷六九改。 【二三】何以謂之人主原脫「人」字,據同上書補。 卷二百三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五月庚辰朔,御文德殿視朝。 命供備庫副使陳珪管勾作坊,造斬馬刀。初,上匣刀樣以示蔡挺,刀刃長三尺餘,鐔長尺餘,首為大環,挺言:「制作精巧,便於操擊,實戰陣之利器也。」遂命內臣領工置局,造數萬,分賜邊臣。斬馬刀局蓋始此。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并五月十七日可考。 召東作坊使、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兼知欽州石鑑赴闕,將議經制南、北江也。召石鑑據御集。經制南、北江在此年閏七月,其月二十一日以鑑為湖北鈐轄,今先見於此。又恐初召鑑時非為南、北江,會劉策死,因令鑑代策耳。閏七月六日日錄:石鑑【一】,邕州人,知□丁次第。  辛巳,詔以古渭寨為通遠軍,以王韶兼知軍。古渭,唐渭州也,自至德中陷於吐蕃,至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為寨,上將恢復河隴,故命建軍,為開拓之漸。先是,上嘗言古渭可建軍,王安石曰:「蕃人但見貴種則已悅慕附從,若說以中國威靈而懷之以道,何憂不集?近羌夷盡來古渭決曲直,既盡來則易成臨長之勢,臨長勢成則化為內地不難矣。」上乃遣劉宗傑往與韶及高遵裕議之而降是詔。上因論郭逵、韓絳議小城寨不可併云:我費人,彼亦費人,併則我省人,在我之利害等爾。安石曰:秦與六國並時,秦併小邑為大城而秦終以強,蓋如孝公者有謀略,能完其氣勢。苟有入吾地者,雖小獲利,吾能報之以大害,故雖無小城寨而敵不敢犯也。苟不能如秦有謀略,則不免多置小城寨矣。郭逵、韓絳議見二月五日,於古渭無與也,朱史強附見,今不取。是月二十四日癸卯,王中正乃往秦鳳緣邊司,更詳之。四年十二月四日,劉宗傑代呂大忠立秦鳳封溝。 上批付中書:「近不往【二】據雄州繳奏,北界涿州來牒理會白溝【三】增修館舍及添駐兵甲事,未知因依虛實,可令緣邊安撫司勾當公事李舜舉、提點刑獄孔嗣宗密切仔細體量,詣實事狀,速具聞奏,仍各實封劄與。」此據御集。舜舉代李憲勾當,見御集五年四月一日。 樞密院上開封府界諸縣教閱法,令有五指揮處日輪一指揮赴都教場,都監、監押臨視。無都教場,即就本營日一教,事藝疏者日兩教。應輪當赴教,指揮內守衣甲、巡倉之類,亦差人抵替。子□方一丈,射帖方二尺五寸,距所射五十步。弓以九斗、八斗、七斗為三等,弩以二石七斗、二石四斗、二石一斗為三等,槍刀手亦以事藝之高下分三等。遇旬休、節假、請衣糧草日及為雨雪沾溼,并許權住教。餘分四日,初射等第弓弩,次射親,次打陣,次射,周而復始。提舉官所至縣,因教閱日並以酒食犒軍員如春秋大校,其弓弩手射親并床子弩砲手並支銀楪。在京及京東、西教閱準此。詔從之。其開封府界仍差官提舉。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初教閱;今年五月七日,議番上。 詔修金明池橋木止用常材。先是,發運司調橋木,悉取嘉樹幾千計,而上以游燕不急之用,懼勞遠民故也。 詔:「宗室非袒免親許應舉者,試策三道,論一道,或大經議十道【四】。初試黜其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所取以五分為限,人數雖多,不得過五十人。累覆試不中,年長者當議量材錄用。」新紀書云宗室非袒免親應舉法,舊紀無此。 癸未,內藏庫副使、知儀州郭固同編修經武要略。 詔密州觀察使向傳範【五】所占陝府等兵級二十八人可罷歸,以剩員八十人代之。先是,上患近臣、戚里多冗占吏卒,命提舉司勾當公事錢昌武磨勘減放,而傳範輒抗章請留,上曰:「朝廷立法,當自近戚始,奈何以傳範撓吾法?」故有是詔。 又詔塞決河,逃卒許首身與免罪,死者人給本家三千。京東夫及本路續發急夫適妨農時,及京東夫以道遠,並免戶下支移、折變一年。部夫官以工料不及被劾者,案上取旨。京東部夫官任滿注家便官。以上批「黃河大役,今已休工,宜有□恩及勤事者」故也。 又詔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南曹,開封府吏祿,其受賕者以倉法論。上曰:「中書吏俸已厚,恐堂後官已不受賕矣。」王安石曰:「中書下等吏人亦多是近上吏人子弟,恐未免受賕也。今欲清諸司,即宜自中書始。今所添錢,除用坊場稅錢外,合支三司錢二萬六千緡,然坊場錢方增未已,亦恐所支不盡三司此數。若行此法,即自中書至諸司皆不受賕,亦足觀示四方聖政之美也。前人稱孔子為政,亦以賓至不求有司為善。」上曰:「然。」朱史移此段附三年八月癸未,蓋失先後之序,今移。日錄仍見本日。 上問王安石:「見秦州衙前分析木征事否?」安石曰:「已見了。初,秦州遣人往董氈所,木征坐之庭下。又緣路多打撲財物,過洮、河東即一如漢界,不敢復打撲阻留,此王韶招納之效也。」上言:「要招納,須用威乃能成就。」安石曰:「如木征極易取,但令邊將先陰厚撫結木征下首領,使其心內鄉,又善撫初附,令彼首領見而慕羡,則木征孤特,若取之則取一夫而已,何難之有?木征既取,則董氈、夏國皆知懼,如董氈亦非難取也。」上曰:「邊將誰能辦此,王韶能否?」安石曰:「此事非王韶、高遵裕不能辦也。」八月丁亥可參考。 先是,河東轉運司言梢草必不辦,既而程昉自辦之,上令勘張問等,與昉轉一官。至是,再進呈,乃下提點刑獄司復案昉所買梢草,保明聞奏,及問等分析。 乙酉,賜木征細衣著百匹、翠毛細法錦旋襴一領,以其進藥物故也。 丙戌,供備庫副使、知豐州高遵裕遷五資,令再任,仍特支賜,以河東經略使劉庠言「遵裕修展城壘,繕完兵械,約束邊吏,不敢邀功生事」故也。  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養馬者聽,仍令提點司於陝西所買馬除良馬外,選驍騎以上馬給之,歲毋過三千匹。先是,中書與樞密院同進呈保甲養馬事,文彥博曰:「此事須經髃牧司相度。」上曰:「此何與髃牧司事?韓維又新到,只朝廷相度。髃牧司官識見必不能及遠。」彥博又言:「三代有邱乘出馬,又有國馬,國馬不可少。」王安石曰:「三代用國馬多以用車故,又有田馬以備田事。今既無田事,即又無用田馬。」□充曰:「今法欲令馬死即民間賠備元馬,恐不便。」安石曰:「今法若不願別買馬,卻但償價錢,別召人買。」充曰:「亦恐民間少錢。」安石曰:「此法已令諸縣曉諭,百姓多以為便,有千五百戶投狀。」充曰:「大抵言情願者皆官吏驅迫。」安石曰:「若官吏驅迫,即是諸縣等第均敷,今但有千五百戶投狀,必非驅迫。」彥博曰:「如體量和買草,河東和買亦名為和買,俱不免驅迫。」上曰:「此即是均敷,均敷即自來驅迫,若非均敷,則非驅迫可知。」彥博曰:「緣官吏或冀望升擢差遣,故上下相蒙,以強抑為情願,不可不察也。」安石曰:「必無此事。近事但有沮壞朝廷法令,即為觽人所助,朝廷曲示含容;至於奉行朝廷法令,即自為觽人所窺伺攻沮,朝廷有所聞,亦未常少假貸。如兩浙西路,但聞遏抑訴災傷百姓催迫常平物,初未及究見所聞虛實,便專遣使案察。李瑜、周約議助役事,亦未及推問,便罷其差遣。李瑜罷,在四年十月九日,周約時為刑憲。如此則但有觀望,不敢應副朝廷。行法之人,無緣敢抑勒百姓以趨赴朝廷所欲興作,若抑勒百姓,即百姓何緣不經待漏出頭、打鼓進狀?經待漏出頭,即陛下理無不知;打鼓進狀,即陛下理無不見。陛下既知見,理無□貸。官吏不知何苦須要抑勒百姓,為蒙蔽之事?」彥博曰:「李瑜、周約尋即牽復。」安石曰:「瑜、約自為推究得無罪,自不當絀責。」充等又言恐揀卻好馬,兵士怨望。安石亦以為無害。上曰:「此是令保甲養馬,又是揀好馬與保甲,於兵士有何可怨?」他日,上批付中書:「保甲浮浪無家之人,不得令習武藝。」安石曰:「武藝絕倫又累作凶慝,若不與收拾,恐生厲階。」上曰:「可收拾作龍猛之類。」安石曰:「須隨材等第與收拾。」上終慮浮浪人習學武藝為害,以保甲法不如禁軍法嚴密。安石曰:「保甲須漸令嚴密,縱使其間有浮浪凶惡人,不勝良民之觽,即不能為害。臣近口奏,但未條上,欲令保甲代巡檢兵級上番,日除破飲食外,所餘錢糧各令以武藝等第較取。又分武藝為三等,災傷已上五分即賑以斛斗,自十五石至五石。若有武藝高彊慮其為患之人,即才五分災傷已受十五石斛斗,若較取錢糧之餘,一歲又可得五七千;冬閱免體量草夫役,又可得草數千;若更有盜賊追捕,即又得賞錢至厚。如此即有武藝之人,豈肯舍此厚利卻欲作過?即觽不勝寡,不能為患。至其無藝之人,但當恤其貧困,不憂其能為彊梗也。若作賊盜,即但為保觽取賞之資而已,可無慮者。」上慮歲久錢糧不給,安石曰:「巡檢下六千人,每千人歲約三千貫,是一歲費十八萬貫。今若罷招此六千人,卻以保甲代之,計所用錢糧費十八萬貫尚剩十萬貫。以十萬餘人替六千人,又歲剩錢十萬貫,何至憂不給也。教閱至一二年,便令保正募征行者,六千人必可得,況但要守衛京師而已。若歲歲閱教保丁,又封樁所剩錢十萬貫,則非特畿內守衛日彊,兼亦財有餘積。宗廟社稷之憂,最在於募兵皆天下落魄無賴之人,尚可與之守社稷封疆,況於良民衣食豐足者觽,復何所虞?然此事非陛下躬親庶政,上下無壅,亦行不得。養馬事,向時民間以官馬為有尾禍祟,豈敢請官馬?今民間爭養馬,亦足見朝廷政事粗為百姓所信,知其後無擾害故也。易曰:『觀民也【六】。』但觀民如此,即我所生可知也。」此月二日,又二十二日,并七月五日可考。 丁亥,右監門衛大將軍仲奚領交州刺史,以學士院試大義論中等故也。 上出西邊探報,云:「董氈子與秉常妹為婚。」王安石曰:「洮、河一帶內附,董氈不能不憚,與秉常結婚,理或有之。」上憂其合,安石以為在我而已,此不足慮。上又言木征驕蹇,安石以為可令王韶等以計取之,若得木征,即洮、河一帶皆當為朝廷致死,無所不可。緣羌惟畏大種,木征既禽,即威申於諸羌。馮京以為木征不犯中國,何須如此。上曰:「中國遣使臣去,卻坐之堂下,又言語悖慢,豈得為不犯?」京曰:「漢文帝於匈奴,但來則禦之而已,未嘗與校。」上曰:「漢文帝與馮唐言寢食未嘗忘李牧,豈是不欲與匈奴校?要安疆埸,須威足以制,乃能無事。」安石曰:「漢文帝固不如文王『是伐是肆,是絕是忽』,故能『四方以無拂』,然後民始附,可以有臺沼之樂。先王以天保以上治內,采薇以下治外,未嘗不始於憂勤,然後終於逸樂。今木征,河州刺史也,以區區萬人之聚,乃敢陵侮如此,我以天下之大,四夷不敢伐,不敢忽,非文王之事也。且『元后作民父母』,【七】使疆埸之民為夷狄所陵,豈為得已?然此事要以謀,不可以力,當居萬全之地以制夷狄之命而已。」四日癸未可參考。 戊子,樞密院檢詳兵房文字朱明之言:「內殿承制已下願換文資者,乞不須三代及親屬曾任文資之家。」從之。 庚寅,詔延州通判范子儀為鄜延路定立界至官,替張穆之。初,穆之被詔與夏人於界首議事,穆之擅令保安軍北巡檢張藻招夏人就本軍會議。經略使趙□以聞,文彥博等謂穆之生事邀功,違元降指揮。上曰:「只委趙□自可,何用穆之?」王安石曰:「臣初但欲委諸路經略使,陛下必欲差官,然差亦無傷於委任將帥。昨所差官但令與本路商量耳,兼將帥實有欺罔不可信者,得朝廷所差官去,則奏報不敢為欺。」上曰:「如此即無傷。穆之乃不肯與本路商量妄作。」安石曰:「此自是穆之違元降指揮,非指揮失當也。」故令子儀替穆之。穆之立環慶溝封,在去年十二月四日,不知何時改鄜延。 青唐大首領俞龍珂為西頭供奉官。初,議俞龍珂官賞,上欲與內殿崇班厚賜之,曰:「必足以鼓動其餘生羌。」安石曰:「此事當令王韶、高遵裕斟酌,申奏朝廷應副。若朝廷直除與內殿崇班,即俞龍珂自以朝廷獎擢,不由緣邊安撫司,驕抗不肯聽服,卻令安撫司更無可驅誘,此一不便也。又恐其餘首領互相比較,合要恩獎,一有不得,卻生怨望,二不便也。天下之勢,如心使身,身使臂,臂使指,乃得安利。今朝廷自要驅誘俞龍珂輩,即是以身心使指,全不由臂,事勢非便。莫若令王韶輩委之以事,隨事大小與官賞,則輕重緩急不失事機,又必得俞龍珂輩為實用。」上悅曰:「第恐王韶不敢更乞與俞龍珂官。」安石曰:「陛下因中人諭指可也。」上曰:「中人傳諭事,意多不盡。」安石曰:「陛下以手敕諭之亦可。」上曰:「只卿將書說與。」安石曰:「近為韶有公事,得韶書都不曾敢報答。」上曰:「與書何害?」上又欲便除俞龍珂蕃部刺史,安石曰:「恐未須如此,但令韶相度最便。」文彥博曰:「近者悅,遠者來。俞龍珂官賞若過厚,則舊蕃部或不樂。」上曰:「事勢大小自不同。」安石曰:「誠如此。令修己事力豈俞龍珂之比?」上曰:「令修己止四百戶,俞龍珂號為十萬觽【八】,縱甚少亦必數萬。」乃從安石議,下安撫司而有是命。仍寵以階勳,賜姓包名順。西羌俞龍珂既歸朝,至閤門引見,謂押伴使曰:「平生聞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歸漢,乞姓包。」神宗遂如其請,名順。其後,熙河極罄忠力。此據李復珪記聞,恐所聞或非實,當考。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初授殿直。 太常丞、權監察御史裏行黃好謙權通判潁州,以母老自請故也。 辛卯,詔:「北界多不循舊規,近頗生事,慮別蓄姦謀,可指揮河北、河東厚以錢帛募人深入刺候動靜以聞。」兩朝誓書冊內載:熙寧五年,雄州奏:「職方員外郎王珫與監榷場侍禁李端彥於白溝界首橋南幕次內,與北界差來左衙戴從省坐定,依例般第一會絹二千匹去橋中心排□定,有北界永豐庫揀子楊元亨點過大數,二軍人數過小數。從省令元亨解開絹束,逐匹看覷,并托量丈尺。端彥等面與右衙從省理會:『信好之物,久來交割,不曾有此體例【九】。』從省稱:『為今次宣命指揮從省,交割時一匹匹點檢看覷,當裏面別無小損破弱,即行交割,不云生事。』從省又云:『設使一色好絹【一○】,亦須剩住幾日。交割圖表子細云云。』州司勘會,久來交絹體例,每二千匹作一會,只事逐會點數來交割,不曾差人解拆絹一匹匹看驗量托。今來若縱令如此揀選量度,不惟邀難住滯,深恐頓失事體,仍慮節次別生事端,無有了期云云。兼稱自去骞以來,凡交割銀絹,逐次北界須作邀難,再三整理,方循舊例。今來又有生事,若不作理道,略與約勒,竊慮北人轉生枝節。州司看詳,若便曲與隨順,令一匹匹托量點檢交割,不惟有損事體,又緣北人方當生事之際,竊慮愈生侵慢之心,深為不便。本州已牒王珫等【一一】更且伺候三兩日,須是以久來體例交割去訖。」五月十二日,奉聖旨令雄州執守理道,婉順商量,依自來體例交割。不知後來如何交割。此韶稱北界多不循舊規,蓋指此等也,今附注本日。 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餘萬口,韶本傳云:韶上所降蕃部版圖,得地二千餘里,口二十餘萬。朱、墨并同。乃與韶書異,當考。然此特觽人以為異效。韶所欲為朝廷施為此尚未髣□,料相公亦不止期韶以此,恐勾當人各欲保守見功,無復奮勵向前之意。」安石白上:「韶如此誠善。今三十萬觽若能漸以文法調馭,非久遂成漢人,緣此本皆漢人故也。韶言募到勇敢九百餘人,耕田百頃,酒坊三十餘處。蕃部既得為漢人,蕃部賤土貴貨,漢人得與蕃部交易,即漢得土,蕃部得貨,兩各得所欲而田疇墾、貨殖通。蕃漢為一,自然易以調馭。因令韶如諸路,以錢助役收息,又捐百餘萬緡養馬於蕃部,且什伍其人,獎勸以武藝,使其人民富足,士馬精彊,因奮而使之,則無所不可。今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惟我所措置而已。」上曰:「木征須早翦除。」安石曰:「豈但木征,董氈、夏國皆在我所措置而已。諸路自可高拱無事。」上曰:「今雖已招納得,卻用未得。」安石曰:「韶本謀至今一一不愆於素,今已見端緒,自此以往,日見成效,不憂用不得,但要陛下明察,毋令異議擾之而已。韶獄事了,若召來諭以此旨,必能濟集。」上曰:「高遵裕已來,便可以此指諭之。」 壬辰,以大理寺丞、都水監主簿周良孺為殿中丞。先是,良孺言:「汴水每年口地有擬開、次擬開、擬備開之名,凡四五處,雖舊河口勢別無變移,而壕寨等人亦必廣為計度,蓋歲調夫動及四五萬,因此騷擾百端,民間良田莊井或標作河道,或指為夫寨,以致洛、孟、汝、蔡、許、鄭之民仍年差調,力困不勝,加之歲用物料不訾,積年之弊,習以為常。止如四年春,創開訾家店地,役夫兵四萬餘,一月計一百二十餘萬工,纔及三月,尋已淺澱,應舜臣請,復用舊口,役工纔萬餘,止計四日而水勢順快。由此觀之,若河依舊掠南岸,止使舊口地為便。」於是,遣良孺相視,而良孺又言:「以今春河口可役夫二千八百五十一人,一月計一十萬五十餘工,比之四年所役工十減八九,其糧食物料不在數。」而都水監亦請從良孺所陳,故獎及之。四年十月末,應舜臣請汴口即用舊處。 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為集禧觀使。 知梓州、少府監趙尚□為司農卿、直龍圖閣,提舉河東路刑獄、光祿少卿高賦為祕書監、直龍圖閣,知滄州通判、殿中丞張恂提舉京西路常平等事。先是,王安石為上言:「高賦興水利,事功甚多。賦在唐州,縱無此功,亦合為提點刑獄。向以人言放罷,初未沾恩,欲再勘會推賞。」上曰:「善。」於是,并尚□、恂等進呈,上諭執政曰:「尚□等在唐州闢田疏水,招輯人戶,殆無曠土,已有成效,宜宣布治狀,并與加職,以勸天下。愚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朝廷興作如實知其利,假令彊率以就功緒,當亦無害,但不可不實耳。」 上又論人有才不可置之閑處,因言漢武帝亦能用人材。王安石曰:「武帝所見下,故所用將帥即止衛、霍輩,至天下戶口減半,然亦不能滅匈奴。」上曰:「武帝自為多欲耳。」上諭執政曰:「人主舉動不當有欲以害政。」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齊桓公亦多欲矣,而注厝方略,不失為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上曰:「漢武帝至不仁,以一馬之欲勞師萬里,侯者七十餘人,視人命若草芥,所以戶口減半也。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豈可如此!」安石曰:「不仁如此,非特人禍,陰陽之報亦豈可逃也!」上曰:「有政事則豈特人得其所,鳥獸魚□亦咸若,如『數罟不入污池』,即魚□亦得遂其生長矣。」安石曰:「誠然。先王所以澤及鳥獸草木,非特政事而已,其德義之至,乃能至天地協應,故『興雨祁祁,有渰淒淒』者,周人盛時之詩;及其衰也,饑饉札瘥,應其政事,變雅所刺是也。蓋人和則天地之和應,人不和則天地之和不應,自然之理也。」上曰:「堯、舜時鳳凰來儀,固不足怪。」 詔賜京東路去年、今年上供年額糧斛八十七萬緡,為在京市易務本錢。 糾察在京刑獄祝諮言:「百姓犯罪,御史臺差文臣就本司同錄問取伏狀方奏斷,蓋欽重刑獄,以防出入之弊。其殿前、馬、步軍司軍人犯死罪,乃止牒審官西院,差大使臣錄問,緣大使臣少通法意,乞依開封府例,牒御史臺差官就逐司錄問。」又言:「三司檢法官及開封府法曹、功曹參軍遇有闕,乞於新試中法官人內差填。」並從之。 中書言:「宗室改官,欲自觀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檢舉保明申奏,中書以例施行。其正任防禦使以下,止令本司檢舉,依審官東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畫訖降付中書給敕告。外任宗室依外官例,令所屬施行。」從之。 詔妃主臣僚為醫官乞恩,毋得至直翰林醫官院以上。先是,陳國長公主奏乞太醫丞李永昌遷直翰林醫官院,詔與一子醫學,仍別立法,遂定此制。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往往施行。然天資刻薄,在閤門及樞密院招權不忌,多布耳目,采聽外事自效以為忠,僥倖大用,中外側目。又嘗極言助役法以為不可,王安石尤惡之。極言助役不可,此據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日錄,今附此,不別出。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吏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一二】、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具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加他人以非罪。上亦言儀制錯亂不可用,詔評論列不當,與閤門官吏俱放罪。已而評訴上前,自謂所論列非不當,上批付中書,令再進呈放罪指揮。安石執奏:「閤門官吏無罪,評所論列誠不當,賈佑、馬仲良差遣不應罷。又王昭序與佑、仲良俱被劾,及罷佑、仲良,乃遣昭序代兩人者,陛下未嘗作好惡,豈可令評作好惡?凡作威作福,固陛下之任,然臣職任輔導陛下以義,如此與奪,不可謂義。一人橫行於天下,武王以為鯭,近在殿陛左右,使橫被摧迫,有內懷不平之人,何以為天下主作民父母?陛下若自作好惡,雖有過當。尚令人畏;陛下若令他人作好惡,即恐威福為人所竊。臣豈與評爭校枉直,但義當如此。」上終以評所定儀制於舊儀制固未嘗增損,非新儀制不明。閤門吏既見相傳坐圖與儀制坐圖差互不同,自合申請,乃一面用相傳坐圖貼定,評劾之不為不當。詔閤門吏特放罪。安石又執前奏,上曰:「若新儀制果不明,亦非獨評罪。」安石曰:「中書但言新儀制不明,固未嘗專罪李評。所定儀制既如此不明,乃妄劾閤門官吏,此則評之罪也。」上曰:「評固有罪,然亦未可姑罪評也【一三】。」此段據御集并日錄刪修。上批付中書:昨為李評論列閤門誤用同天節上壽儀不當,特與放罪。今召問評子細,評所論列乃無不當,可再進呈取旨。中書奏:已奉旨新定上壽儀制不明,閤門官吏並不陳請,特放罪。又批:新定上壽儀制與舊儀制元不曾更改,即非新定儀制不明,所有閤門官吏不合既見相傳坐圖與儀制坐圖差互不同,不申明取旨,便一面用相傳坐圖貼定,特與放罪,速改正行下。又批付樞密院:評以改易文字令取誡勵,適延和奏事,因問得子細,乃人吏不曾明言已經樞密院副使更定,輒用己意改易數十字,然評自謂實有鹵莽之罪,察其用心,蓋亦無他,止緣於職事不敢苟且,在理固宜矜假,可特與免罪。林希載評事尤詳。今附注評出知保州時。希云評誤排軍員坐,必希所聞不審也。評出知保州在七月戊戌【一四】。 癸巳,司農寺丞蔡天申請河東經略安撫司亦置常平倉,其條約並如陝西。上批:「麟、府、豐三州蕃戶,方之陝西諸路,尤為貧乏,宜依天申所請,於近賜陝西紬絹數內撥令賜涇原、鄜延路五萬匹,為河東本錢。」 詔木征弟董谷以下諸酋領各轉補及賜茶綵有差。 甲午,上謂王安石等曰:「蔡確論太學試,極草草。」馮京曰:「聞舉人多盜王安石父子文字,試官惡其如此,故抑之。」上曰:「要一道德。若當如此說,則安可臆說?詩書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遠能邇』,詩、書皆有是言,別作言語不得。臣觀佛書,乃與經合,蓋理如此,則雖相去遠,其合猶符節也。」上曰:「佛,西域人,言語即異,道理何緣異?」安石曰:「臣愚以為苟合於理,雖鬼神異趣,要無以易。」上曰:「誠如此。」 馮京言:「西北闕人教授。」王安石曰:「教授必可以為人模範者,非其人不若令習近人著述文字。」上曰:「西北人誠是茫然未有歸著。」安石曰:「西北人舊為學究,所習無義理,今改為進士,所習有義理。以學究為進士,於士人不為不悅;去無義理就有義理,於所習不為不善。其舊合放解額並還本路,東南士人不能侵奪,於士人乃無所損。既無所損,而令士人去無義理就有義理,脫學究名為進士,此亦新法於西北士人可謂無負矣。」京曰:「西北人魯難變。」安石曰:「舊科人雖不盡變,十須變三四,後生即往往盡變。凡革舊為新,亦須期成效在十年之後也。」 是日,王安石留身,乞東南一郡,言:「久勞乏,近又疾病,恐職事有隳敗,累陛下知人之明。」上甚怪安石如此,曰:「卿豈所懷有不盡,當為朕盡言之,朕何嘗違卿,或是為李評否?」安石曰:「臣非為此也。自二月已來,即欲自言,若得一二年在外休息,陛下不以臣為無用,臣亦不敢言勞。」上曰:「卿有何病,必有所謂,但為朕盡言。天下事方有緒,卿若去,如何了?卿所以為朕用者,非為爵祿,但以懷道術可以澤民,不當自埋沒,使人不被其澤而已。朕所以用卿,亦豈有他?天生聰明,所以乂民,相與盡其道以乂民而已,非以為功名也。自古君臣如卿與朕相知極少,豈與近世君臣相類?如馮京、文彥博,自習近世大臣事體,或以均勞逸為言,卿豈宜如此?朕頑鄙初未有知,自卿在翰林,始得聞道德之說,心稍開悟,卿,朕師臣也,斷不許卿出外。且休著文字,徒使四方聞之,或生觀望,疑朕與卿君臣間有隙,朕於卿豈他人能間!卿有不盡,但為朕言。」安石曰:「臣荷陛下知遇,固當竭死節,然誠以疾病衰耗,恐不能稱副陛下任使之意,極不敢造次及此言,但久自計度,須至上煩聖聽。臣亦見馮京、文彥博近皆乞去不得,臣極恐陛下未聽臣去,不欲為此紛紛,然熟計須至如此,乞陛下詳察。」安石退,上留之,戒以勿入文字,如是者再,安石曰:「臣領聖旨【一五】,未敢入文字,候一二日再乞對。」上曰:「勿如此,終不許卿去。外人顧望,恐害事。」陳瓘論曰:熙寧之初,神考以安石為賢,自鄧綰黜逐以後,不以安石為賢矣。安石退而著書,憤鬱怨望,當此時傲然自聖,於是書託聖訓之言曰:「卿,朕師臣也。」又曰:「君臣之義,重於朋友。朕既與卿為君臣,宜為朕少屈。」此等不遜之言託於聖訓,前後不一,又謂呂惠卿亦師臣也,又謂如常秩者亦當屈己師之。惠卿師臣則假曾公亮之言,常秩可師則假張戩之言。神考常云「常秩不識去就之人」,而可以為聖主之師乎?況張戩言行出處,自有本末,豈有崇獎不識去就之人而請聖主師之哉?神考以堯、舜之道光宅天下,高厚如天地,光明如日月,安石乃欲與呂惠卿、常秩俱為師臣,輕慢君父,不亦甚乎!其事矯偽,臣故繫之於寓言【一六】。 乙未,詔:西京左藏庫副使白玉男昭信昨於荒堆遇賊,與其父血戰致西賊敗走,然以將官子弟,於法不許論賞,可令引見取旨後補三班借職,賜銀帶、袍、笏。 丙申,王安石白上:「劉希奭向為郭逵遊說,言頗涉欺罔,陛下記憶否?恐如此人不宜尚寄以耳目。」上曰:「當時言何事?」安石曰:「言俞龍珂欲來經略司出頭及助智緣,幾誤陛下邊計。」上曰:「希奭言某事,某事卻是實。」安石曰:「若每皆不實,乃是疏惷,豈能蔽陛下聰明?惟言實事雜以欺罔,使陛下不疑為姦,蔽陛下聰明,此堯、舜所憂畏而難之者也。且遠方事,陛下既不能親近,惟寄耳目於使人,為欺罔最不可容。」上悅。 秦鳳路緣邊安撫司言:「洮河蕃部近知官有借助錢,不住出漢請領,緣初得朝旨令自三月終住支,竊慮以故阻節蕃情。」詔自今更不限時月支借,如經略司錢不足,以市易司錢續支。又言通遠軍宜建學,亦許之。王安石曰:「种世衡在環州建學,令蕃官子弟入學,監司疑其事,遣官體量。世衡以為非欲得蕃官子弟為門人,但欲與之親狎,又平居無事時,家家如有質子在州。」上曰:「世衡事事輒有計謀,其建學非苟然也。」王安石又白上:「凡欲成大功立大事,必須能見觽人所不見,乃能成立。如韓信用兵,趙人笑之,諸將陽應曰諾,及其已勝,諸將尚不知其所以勝也。今邊奏至,即觽人共議以為可,始從之,觽人亦安能見觽人所不見,此恐雖有韓信,亦未肯為朝廷用也。」上悅。安石又曰:「雖韓信亦不能不敗。用將之道,苟知其才,雖一敗宜□貸。」上曰:「如燕達雖即大敗,已赦其罪矣。」上又曰:「今誠是未可用兵之時,事事未有可用。」又言:「雖夏國用兵,亦似勝我。」安石曰:「夏國主昏亂微弱,然庸人習見慶曆以來元昊時事,自有憚彼之心;彼亦習見舊事,又見我邊將尚畏避之如故,亦不深自知其微弱也。」馮京言:「夏人舉國來,我常以一路當之,所以不抗。」上曰:「只一路若有好將帥,豈不足以當夏國?」 丁酉,戶部判官呂嘉問言:「畿內酒坊等處連三醦,歲省柴四十餘萬斤,推之府界陳留一縣,省三十二萬斤,約諸州歲省柴錢十六萬緡。先獻連二醦法三司軍將王靖,變連三醦法虢州民常震,並乞加賞。」詔王靖遷大將,減磨勘五年;常震不理選限,試國子四門助教;仍賜曹州酒坊錢三千緡。 降左藏庫副使、知保德軍高渙為右清道率、湖南監當【一七】。以河東經略使劉庠言:「昨知太原府呂公弼為遣兵修寨於生地【一八】,本司差渙都大提舉,累牒不至。既而渙移府,言素不習匹夫驍捷之能,兼繳奏檢稱『萬一不為在上者節制驅策,俾專統三五萬觽,蕩平凶寇,臣願盡力』。初,囉兀城之役,渙實憚行而外為大言,朝廷素已聞知,及是,上謂輔臣曰:「渙違節制,呂公弼不能行法。朕方責邊臣以事效,如渙之選懦詐誕,不黜無以勵觽。」故有是命,仍令進奏院遍牒諸路。 戊戌,提舉京西常平等事陳世修言:「乞於唐州石橋河南北岸疊石為馬頭,造虹橋架過河道,於橋梁之下挖透槽橫絕過河,引水入東、西邵渠,灌注九字等十五陂,則二百里之間經冬水利均浹。」詔知唐州蘇涓覆視,如實即委世修提舉創造。後以涓守土難出,乃詔廢本州簽書判官,置通判一員,令視水事,仍用前簽書判官龐昉為之,從轉運及提舉司請也。置通判乃六月十二日,今并書。 己亥,宣慶使、文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李繼和卒,其子從善乞用例加贈,上曰:「此例尤為弊事,昨贈石全彬,以先帝隨龍故也,繼和無軍功,豈可用此例乎?」 辛丑,命崇文院校書王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此據御集。五月七日丙戌,六月七日乙卯,七月十三日庚寅,十九日丙申,閏七月十四日辛酉,十五日壬戌。 壬寅,詔割秦州寧遠等四寨屬通遠軍,仍於青唐、武勝軍并新招降馬祿族三處地分各建一堡寨,從秦鳳緣邊安撫司請也。初,呂公弼奏不肯割四寨屬通遠,而文彥博亦言:「文盈關乃險阨處,不可外屬。」王安石進曰:「欲彈壓羌夷使其率服,當令通遠氣勢增盛。」文盈關當考。上曰:「欲盛則增兵可也。」安石曰:「多割寨則守兵自多,若更增兵,乃所以為煩費也。」  大理寺言:「舊制詳斷官八員,欲增二員,選新試刑法改官人,仍二人連書。」從之。 癸卯,詔遣六宅副使王中正往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勾當公事,以謀復武勝軍【一九】故也。是月辛巳,詔以古渭寨為通遠軍,當考。 駙馬都尉王師約言,乞依正任例,於外州軍抽差兵士宣借,弗聽。蓋上以主第差占親事、輦官、諸司人數已多故也。  甲辰,權荊湖南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毛杭降一官,仍徙江南路,坐擅牒潭州割屬縣鄉里入鄰縣故也。  乙巳,詔秦州制勘院,見劾王韶市易司公事,其命官使臣候案成除贓罪外,餘並還舊任。時朝廷將舉武勝之役,慮隨軍闕官故也。後又詔轉運使張詵,專在通遠軍計置修堡寨什物錢糧。先是,高遵裕以春季當詣闕奏事,詔趣之。韶言:「臣近被制獄訊問,今自通遠軍抵秦州,以便供答,乞留遵裕在任,并由經略司別遣官代遵裕行。」上謂安石曰:「韶別無事,又遵裕已來,安撫司殊闕人,宜令韶速歸本司。如制獄有所問訊,即實封文字應報。」又令催杜純結絕曰:「恐人情疑懼,不敢向前。」安石曰:「今韶不過以二三分心力經營邊事,卻以七八分精神照管防備人沮害,此邊事所以難集;非特韶如此,凡為韶用者,又皆前卻不敢以三四分力向前勾當,即事尤難集。」上曰:「政為與韶勾當人如此也。」上又曰:「呂公弼言董氈與夏國結親事,其意又似惡緣邊安撫司。若不招納蕃部,亦豈能止董氈與夏國結親也?」安石曰:「董氈與夏國結親,於邊事都無所計。但我能親附蕃漢人,使樂為用,即董氈雖與夏國深相結,亦不敢違背朝廷恩信,況但結為婚姻,豈不顧利害以國徇兒女親家?」上以為然。五月二十六日。 發運司奏杭、越、湖三州不肯行新法捕鹽,課利更虧,乞根勘。上從之。王安石曰:「議者皆謂捕鹽即陷刑者觽,今淮南捕鹽急,遂無陷刑者,如杭、越、湖不依新法捕鹽,即犯禁者不絕。」上曰:「王者之法如江河,使人易避難犯。如倉法行,去年止斷綱稍二百人,比以前已減五百人矣;且米又盡不雜,軍人不須行賕,此實良法也。」安石曰:「今新法關防猶未盡,故雖無夾雜,尚有少欠。若他日關防不令少欠,即此所斷人數,尚可更減也。」安石又曰:「倉人尤無賴,所以不免時有犯法,然隨輒被告。至於銓、審等處,即更無復敢受賕。」上曰:「不知開封何如,恐未能遽絕耳。」安石曰:「聞開封府吏自言向時遇事,且思如何可以取錢,又思如何可以欺罔官員,實無心推究人枉直。自今誠恐有暇及此。然經久天下吏祿恐須當盡增,令優足。」上曰:「如此豈不善,但患闕錢耳。」安石曰:「此極多不過費百萬緡,然吏祿足則政事舉,政事舉則所收放散之利亦必不少,且今人吏衣食固亦出於齊民,但不令以法賦之而已。昨雖十萬餘緡,然九萬緡出於酒坊稅錢,若將來諸路收酒坊稅錢【二○】,必然可足吏祿有餘也。」見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又曰:「吏受賕亦不免出於官錢耳。」安石曰:「如綱運於庫務行錢,復以酒坊償之是也。今公賦祿與之,即不為餘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賂矣。」安石論倉法,因捕鹽及之,朱史乃附見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癸未,於斷綱稍事尤失次,今仍見本日。 詔廢外殿直班。外殿直,舊以處諸班老疾者,近歲多差外州權管廂庫,所存才數人,故廢之。 權度支副使沈起言:「奉詔詳定軍器制度,乞下在京及三路經略司應造作軍器去處及主兵官員,候見取索,監造官與主兵官員躬親詢問工匠,除舊來制度料例已中法度堪任施用外,有無工作弊病不堪施用事件;廣加詢訪諸般軍器,精利經久可立制度及施用之宜,編成文字,監官與兵官保明繳送本所詳考。其逐處監官、兵官或懈慢及不依應供報之人,許本州糾奏。若人匠供析不中制度,人吏行遣稽滯,並從本所牒所屬依理施行。所貴考究精審,早得成書。」從之。會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事。 丙午,太白晝見。 丁未,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其法於諸路。先是,挺在涇原建勤武堂,諸將五日番上教閱,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三鼓而出之,並三發箭復位;又鼓之,逐隊槍刀齊出,以步鼓節之為擊刺狀,十步而復。以上凡復位皆聞金即退。騎兵亦五伍為列,四鼓而出之,射戰盤馬。先教前一日,將官點閱完備,及赴教,再閱之。隊中人馬皆彊弱相兼,彊者籍姓名為奇兵,隱於隊中,遇用奇則別為隊出戰。涇原路內外凡七將,又涇、儀州左右策應將,每將皆馬步兵各十陣,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每閱一陣,此其大燍也。上善其法,故頒焉。  知邕州蕭注言:「乞約束溪洞知州,如承報有賊馬過地分,不即往約攔鬥敵者【二一】,並以軍法論。」上謂輔臣曰:「報事虛實未明,兼賊有觽寡,若勢力不敵,安能約攔?豈可即依軍法?宜令經略司相度減等斷遣。」 提舉陝西常平等事、國子博士沈披言:「乞復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於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可溉田三百四十里。」詔陝西提舉常平司官一員與披同相度,如合興修,即計工以聞。其後竟無功。 是月,廢慈州為吉鄉軍,隸隰州;省文城縣為鎮,入吉鄉。省鄉寧縣,析其地入晉、絳二州。廢漣水、高郵軍為縣,以漣水隸楚州,高郵隸揚州。劍門關、劍門縣復隸劍州。廢忻州定襄縣,入秀、容、潞州,黎城縣入潞城。省相州鄴縣、趙州贊皇柏鄉二縣、汾州孝義縣、歸州興山縣為鎮。相州鄴縣省為鎮,入臨漳,九域志在熙寧六年,與此不同。六年七月庚午所云二十八縣當考。 注  釋 【一】石鑑「鑑」字原脫,據閣本及正文補。 【二】近不往此語疑有脫誤,或「往」作「住」。 【三】白溝「白」原作「直」,據閣本改。 【四】大經議十道按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載,元祐四年立經義、詩賦兩科,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疑「議」為「義」字之誤。 【五】向傳範「傳」原作「傅」,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本傳改。下同。 【六】觀民也按此係易觀卦九五象辭,上原有「觀我生」三字,疑脫。 【七】且元后作民父母「且」原作「旦」,據閣本改。 【八】十萬觽宋會要蕃夷六之七作「十萬家」。 【九】不曾有此體例「曾」原作「會」,據閣本改。  【一○】設使一色好絹「設」原作「誤」,「色」原作「匹」,據閣本改。 【一一】本州已牒王珫等「牒」原作「諜」,據閣本改。 【一二】賈佑「佑」原作「祐」,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下同。 【一三】然亦未可姑罪評也「可姑」原作「始」,據同上書改。 【一四】七月戊戌「戊戌」原作「戊辰」。按熙寧五年七月無戊辰日,據本書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戊戌條改。  【一五】臣領聖旨「領」原作「須」,據閣本改。 【一六】臣故繫之於寓言「繫」原作「擊」,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右清道率湖南監當「右清道率」,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七作「左清道率府率」。 【一八】呂公弼為遣兵修寨於生地「修」原作「條」,據文義改。按上引宋會要,本句作「呂公弼於新地建生寨。」 【一九】武勝軍原作「成勝軍」,據閣本改。 【二○】酒坊稅錢「稅」原作「剩」,據閣本改。 【二一】不即往約攔鬥敵者「攔」原作「欄」,據閣本改。 卷二百三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六月己酉朔,中書門下言:「檢會外官發運、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司,經略、安撫、總管、鈐轄、監牧司,府界提點司,知大州府【一】,並已中書置簿記錄,合要考察逐司功過事外,其常調知州,又各有逐路職司考定優劣【二】。自來考課院只是據逐路區別到等第聞奏。其考校職司課績殿最【三】,即只開坐逐人區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四】。其採訪行實,但稱採訪到逐官行實合為中等,全無實狀,無補于事。其考課院顯見虛設,欲乞廢罷。」從之。此據會要。淳化四年四月,初以考幕職、州縣官為審官院【五】。選舉志云:方是時,上勵精政事,至誠惻怛之意,見于命令,每第課考,等高者遷官進擢,而為治無狀則罰必行。若老不任事,則至使之解印以歸。監司失考,亦加降黜。故四方為吏者益加勸沮矣。復詔中書籍記中外官司功過,歲終及應除用,比較進擬。又命提舉司考管勾官,司農寺考提舉官,各從所隸,遂罷考課院,而釐正其事,歸于統屬之司。遇遣使採訪,則令條具所至吏劾,知州、通判上中書,縣令上司農寺注籍,以相參考。提舉官、司農丞闕,則選令課尤顚者用之,閥閱俱優則遽加擢任,惟監司等入上下即取旨升黜,而侍從官守郡者聽不以考法,從朝廷察治焉。熙寧三年七月十八日,詔中書籍記內外官功過。  辛亥,幸集禧觀大相國寺祈雨。 壬子,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遷守太傅致仕,特告謝。故事,致仕官不入謝,上以公亮三朝故老,特加禮,仍給見任支賜。入謝乃十八日詔【六】,今附此。林希野史云:公亮自永興召歸,御史劉孝孫劾奏公亮不職,公亮不得已乞致仕。此當考。 司封郎中謝景初追兩官,都官郎中李杲卿一官,勒停,並坐前任成都府路監司踰濫故也。杲卿先服罪,景初未服,詔利州選差官就成都置勘。馮京曰:「景初當提點刑獄,在一路吏民之上,今令萬里往舊治所就獄,恐有辭便乞伏罪。賈誼言:『當養人臣以廉恥』,宜止就□□馽路近處。」上曰:「景初自無廉恥,如此更困辱之,亦無傷。所謂『刑不上大夫』者,既刑,即不可使復為大夫。賈誼所言恐非是。兼景初在本路桀驁不奉朝廷法令,其自為乃如此,何足恤!」王安石曰:「若悉力公家,奉行詔令,即私行有缺,尚有可矜。今既犯令陵政,又所為自無恥,且就獄辯對虛實,于景初固無可恥。若鄰路勘,使無罪證見之人受弊,郤不便也。」 詔增定諸路州軍公使錢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錢,除去虛數,令三司止具實數附祿令。舊制邊任全給,內藩三之一,而宣名猶著全數,至是始釐正之。 癸丑,上論河北兵不可用,王安石曰:「忘戰必危,好戰必亡。當無事之時作士氣,令不衰惰,乃所謂不忘戰也。人心排下進上,若鼓旂明麗、器械精善、壯勇有技者在觽上,即士氣雖當無事之時,亦不衰惰也。」上悅,因言:「人謂今日朝廷邊事勝慶曆中,此甚不然,秉常豈諒祚比也?」安石曰:「誠如此。然慶曆中,范仲淹非有過人智略,粗知訓練持守,元昊已不能侵犯。」上曰:「方仲淹為帥時,元昊已困。」安石曰:「雖然,當是時惟仲淹為見稱述,即仲淹亦粗勝一時人。仲淹為帥,元昊所以不能犯者,為主客勢異,仲淹務自守故也。」上又論水洛城事,言歐陽修議狀極無理趣。安石曰:「尹洙主此議,洙實不曉事,妄作向背而有時名,為人所傾向,如此等人最害世事。」上曰:「韓琦亦非水洛事。」安石曰:「琦尤嚴重洙。」王珪言:「狄青亦尊洙。」安石曰:「青但以洙有時名,能毀譽人,可因以致名譽,取利祿,故推尊洙,非實以洙為可宗師也。青所以獲譽于世又多爵祿者,洙亦有力也。」上以為然。 甲寅,王安石白上:「西人雖未降誓詔,然邊備便可弛如已降誓詔。今西人所甚惜者綏州二十里,彼今已與我,我所甚欲者環慶地,我今既已與彼,即餘處更無所爭,何緣更肯與興兵?」前一日論西事,僉以為未降誓詔則防秋不可緩,安石謂彼不能犯境。上曰:「彼髃臣但憂秉常長大,追究其罪,誰肯為戎首者!」安石曰:「新送李崇貴、韓道喜來中國【七】,已屢許其和。彼髃臣豈不自計為戎首或不免如韓、李被執送以解急難?」上曰:「又恐彼不思算,妄舉動。」安石曰:「如此即取亂侮亡,何所不可。我所懼者,彼有謀而已,無謀而妄動非所懼也。」 乙卯,禮院言:「中太一冠服依東、西太一,而東、西太一惟五福君綦服,冠通天冠,大遊以下皆冠道冠。按史記,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之佐曰五帝;又方士言十太一,皆天尊神。伏請並用通天冠、絳紗袍。」從之。 權陝西轉運副使趙瞻言:「邊事息寧,宜分戍兵為三,常依一分就糧于內地,延州可移于鄜州及康寧軍,保安軍可移于坊州,環州可移于彭原縣,慶州可移于邠、寧,渭州可移于涇州及鎮戎、德順諸城寨,原州可移于長武寨,可以減省邊費,庶二三年間餘一年之食,欲乞下諸寨具逐年合移兵之數措置,以為定法。」詔送樞密院。 詔慶州荔原堡都監內殿承制竇瓊、內殿崇班朱辛各奪一官衝替,管勾蕃部司公事任懷政罰銅十斤,以失覺察蕃官臧嵬等投西界故也。初,諸路降羌皆分屬城寨,上每諭敕官吏拊循懷輯,并資給廩食,及是,致臧嵬等逃歸,故特加譴黜。四月二十三日可考。先是,慶州投降蕃部往往為西人誘納,上欲令牒宥州理索,王安石曰:「慶州地已約屬我,我以其欲地,即速與之,詔捉到西人欲歸,即給賜遣還。今郤誘納我投降蕃部【八】,須理索乃立得綱紀。若不肯送還,即未降誓詔,彼自急和,我無所急。」上以為然。癸亥,送還嵬逋等。名字不同,當考。并十七日給田事參考。 遣入內供奉官李憲環慶路勾當公事,賜蕃官軍主以下絹米有差。上問治軍,王安石曰:「御將帥以道,使皆向上,然後訓練募兵,什伍三邊百姓,鼓舞以好惡利害,便皆精彊。陛下難遽令三邊盡如此,即先試之河東。河東之民受困敝最多,人尤勁悍好武,除其困敝而布其便利,誘以所好,其勢甚易,但將帥不向上則為此難。」  丙辰,詔諸路以新法募役,民不願而輒抑勒者,官吏並以違制論,雖去官遇赦不原。 丁巳,謝雨。  己未,中書言:「欲下閤門,今後紫宸殿上壽,親王、宗室、駙馬都尉欲並依故事赴坐。」從之。以李評論列閤門儀制,欲改此法故也。 王安石初言評所定儀制不可行,上心主評議,安石既力爭,而上終右評,安石因言評為欺害政事。評先坐擅改易樞密副使蔡挺文字,上令取評戒厲。評復訴于上前,以為吏未嘗明言已經樞密副使更定,故輒用己意改易數十字,實有鹵莽之罪。上謂評本心實無他,但于職事不敢苟且,理宜矜假,遂批付樞密院免評罪。于是,安石指此事證評為欺,上曰:「評自言不知。」安石曰:「奏章有樞密院使副押字,豈得言不知?人盡以為吏畏評,不敢證評。」上曰:「就令改,亦何妨?若有差失,評有罪。」安石曰:「名分有上下,如臣為參知政事,觽以為過當。然曾公亮所批判,臣但有不著字,與公亮反覆論可否,豈敢改公亮文字?臣若改公亮文字,即左右攻臣者必觽,陛下必極以為臣不可。臣職任于公亮乃是等夷,如李評乃是密院吏人,若為事關李評便可改抹,即貼房亦可改樞密使文字,如此即豈有上下?陛下若為李評可倚仗,不如便以李評為樞密使。且評所改文字,非特蔡挺文字,從前所改至多,評乃以為不知,此其為欺甚矣。陛下要推問,是非不難見,但恐承前密院被改文字不能正心為恥,更共蔽覆,即不可知。如評非忠良,恐陛下篅。」上曰:「豈以評為忠良?但人難求備。如評肯盡力亦少。」安石曰:「既非忠良,上慢下暴,而陰與近習相為朋比,欺陛下耳目,豈可略不檢察?」又言評造揭貼簿無補,又不見剩員數,即以為無。上曰:「朱明之乃以造揭貼簿為非。見用此差撥兵士,豈可言無用?以不見剩員數為無,即不可知,但恐是外處不申到耳。」正批付密院,據御集,乃五月十三日,與改正閤門官吏放罪指揮同日,今附見此。 它日,安石又言:「評所修儀制大率乖繆,難以責閤門一一申明。今不申明尚有罪,元修儀制乖繆豈可得無罪?評修儀制既乖繆,乃奏閤門才失提掇,便致失事,漸成弊壞,其姦罔一至此,陛下見其點檢事便以為盡力,臣竊謂誣其同類以自為功,乃是姦罔小人,不當謂之盡力。」上曰:「此小事,已降指揮。」安石曰:「此小事,然陛下三降手詔,當是疑臣于此事不直,有所左右。臣備位大臣,當為陛下分別枉直,若親為陛下左右小人所欺,不能自直,即難以安職。若陛下謂為欺,使去此位,固無所復議;若未許臣去位,即當容臣辨正,以中書所奏下閤門,令中外知事枉直。」上乃從安石議而降是詔。 壬戌,權三司使、司勳郎中、天章閣待制薛向為右諫議大夫。明堂禮成,有司誤遷向官,詔罰中書吏而遷向官如故。罰中書吏而不奪向官,此據向本傳,當考。 詔河北都轉運司劾雄州官吏以聞。舊例,歲賜北界絹,于白溝交大數而已。時北人欲遍閱之,上疑其簄惡,乃遣使覆視,果得穿穴者數百匹,而雄州未始以聞,故有是詔。 癸亥,知制誥王益柔兼判禮部貢院。試法分四場,除第三、第四場策論如舊,其第一場試本經五道,第二場論語、孟子各三道。試官每一人試卷各分一場考校,考畢觽官參定高下去留,仍許同差官三兩員點檢雜犯。其諸路州軍舉人如五百人以上,亦許差官一員點檢。新紀書詔以四場試進士,舊紀無此。  詔權通遠軍都監王存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初,奄東熟戶久不順命,招呼不至,王韶遣存等破蕩,而秦鳳路經略司以聞,故賞及之。初,議賞,王安石曰:「方欲創事,宜加厚。」文彥博曰:「打族帳與軍賞格不同,難用軍賞。」上曰:「惟賞無常,輕重視功。」蔡挺曰:「比捉賊賞未為厚,以此比捉賊,則其勞績豈不過于捉賊乎?」上曰:「王中正言,洮河以西未有朝廷明降指揮許招納。」蔡挺曰:「乘今機會,破竹之勢,正可厚以金帛、官職招納,然王韶新經摧沮,不敢開闊擘畫,須朝廷諭意。」乃令中書、密院諭意。王安石言:「將帥事事指教關防不得,必得有智略自肯建功人,乃可使為將帥。」上曰:「如何得如此人?」安石曰:「豈患無人,但患知人未盡。若陛下盡知人之道,御制不失禮,則人才自出。如王韶被朝廷三度疑其為盜,若尚氣節,自免去久矣,安肯復黽勉到今?功名如夢幻,氣節之士豈肯摧氣節以就功名?朝廷遇人如此,即未有以致豪傑之士。」上曰:「既被人誣罔,須與辨明。」安石曰:「被人誣罔須與辨,誠是,然陛下前出手詔耑委密院指揮,令市易司息錢別封樁蕃戶料錢以省錢支。陛下以為人言市易司全無息錢,言此事者必有其人,陛下後來既知言此者非實,即未見陛下行法。若為陛下建立事功之人為觽人沮害忌疾,及其為人言即推究其罪,有罪陛下固不容,無罪即誣罔之人未嘗詰問。建功盡力者寡,為邪者觽,寡已不勝觽,而陛下又不惡其為邪,則人何為不苟比周以養交黨,乃欲出死力犯觽人所忌惡,為陛下立事?」上曰:「郭逵便行遣。」安石曰:「郭逵若但膚受浸潤,雖百年無害,今所以不免行遣,乃是逵自作孽【九】至于不可復容故也。臣以謂人主用威福,所以操制姦罔,不必待其自猖獗不可復容,然後行法也。陛下所以優容此輩,不過欲廣耳目。若其言盡實,即可廣耳目;若敢為欺罔,乃是自蔽塞聰明,何利之有?陛下必欲開廣耳目,但忠信則賞之,欺罔則刑之【一○】,不患蔽塞也。」 詔內殿承制蘇濬永不與親民差遣,以濬先任戎、瀘、資、榮、富順監同巡檢使,私役戰卒故也。上以主兵官例多私役,而法制不嚴,不足以懲艾,故重責之,仍令自今私役教閱兵,犯徒以上者依此。 環慶路經略司言夏人送還荔原堡逃去熟戶嵬逋等七十八人。先是,夏人未嘗以逃戶來歸,至是,欲請和故也。其兩戶乃新招到,曾體問不願歸者,其十五戶蓋治平間所招不經體問者。王安石言:「訪得王廣淵,既退還西界礓石、鬧訛堡地,給田與熟戶數少故逃去。」馮京曰:「西人或有謀,當是怨彼背叛,故送來令我殺之。」安石曰:「西人不候理索,送來乃得計。」上問所以措置,文彥博曰:「兩戶新經體問,自合依法【一一】。十五戶除頭首外,可矜貸配近裏。」安石曰:「兩戶誠合依法,然法皆斬,謂宜貸其女弱。若彊壯要走,女弱何緣不隨?徒行誅戮,有損仁政。餘十五戶必廣淵措置乖方,給地不足,致其逃叛。此事但可責廣淵,恐十五戶不須行法。」上曰:「若釋之,今後逃叛何可復禁?」安石曰:「但顧我恩信方略如何,不在誅戮此數十口,然後能使人不逃叛。」上曰:「西人將銀彩來招去,亦未必是廣淵措置乖方。」安石曰:「此事難根問,然付以一路,若能檢御,何緣致得人走投外界?但根問必見詣實【一二】。」上曰:「已令李憲體問,且指揮未得斷遣,候李憲體問到商量。」安石曰:「十五戶必然措置失所故叛,並合責廣淵。若體問見失所之狀,因而撫存此蕃戶,給足田土,只令在邊居住,彼既為西人執送,必無復叛之理,既自謂必死,蒙恩更生,則必有如報秦穆公食駿馬之志。兼其餘蕃戶見朝廷待之如此,豈不感悅?不然,徒誅戮此輩,有傷仁政,于邊防大計實無所補。」上悅。李憲後來體問如何,當考。 甲子,詔河北軍馬番上河東屯戍者,二年一替。舊制,河北軍馬不出戍。上慮其驕惰,乃命更去于河東駐泊,而減更期一歲以優之。 賜江南東路轉運副使韓鐸、新權提點刑獄張稚圭銀絹二百,以提舉開江寧府張公凸上欒家磯、馬鞍山河道故也,仍降詔獎諭。 乙丑,權鹽鐵副使、兵部郎中陳經知潤州,度支郎中、同知審官西院王克臣權發遣鹽鐵副使。經以病求出,王安石請用羅拯代之,上欲且留拯為發運使,曰:「克臣可代經也。」安石曰:「善。」 詔近遣董詵相度添填河東馬遞鋪兵士,趙子幾、蔡天申相度京西差役【一三】及案視水利,並令體量逐路監司、提舉司有措置不如法及弛慢不職事以聞。董詵是何人、何官,當考。 詔環慶荔原堡、大順城降羌每口給地五十畝【一四】,首領加倍,不足,以裏外官職田及逃絕田充,又不足即官買地給之。王安石以環慶奏臧嵬等給田圖進呈【一五】,曰:「雖見圖,然無由知臧嵬等所得地足與未足。據所給價錢,即是非良田【一六】,恐未足存濟。今臧嵬等自拔內附,若令失所,即恩信不孚,于邊事所損不細。臣以謂倍以錢買蕃戶地,多給與頃畝,須管優足;未買得地,即且振以糧食,令無失所。況見在人只數百口,不及千口,就以千口計之,每口除見地外歲給兩石物,一歲所給才二千石;倍價買地,不過費數百緡。」或疑無地可買,安石曰:「若以倍價買,必可買,料邊人亦必有典賣地者,今以倍價招之,何患無地?」上以為然,曰:「須明說與王廣淵,彼不知朝廷意如此,即不敢如此擘畫。」此月七日、十五日、十七日。 知雄州張利一言:「遼人修城隍,點閱甲兵,必有奸謀,宜先事為備。」上曰:「彼或為自防之計。」王安石曰:「誠如此。無事而使人疑之,殆也。若因此更示以繕完點閱之形,則彼以我為真有謀彼之心,更生其計。惟靜以待之,彼將自定也。」此十七日事。  丙寅,詔西作坊鑄京師諸門銅符契三十四。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付內鑰匙庫,依法勘同請納;其開朝門牌六面,亦隨銅契發放【一七】。上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于舊矣。兩紀並書此。 丁卯,詔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陳侗同判登聞鼓院,罷樞密院檢詳,以御史張商英言「侗行能不足,宮邸有妻族之親,每休沐相從,宴飲無度」故也。 試國子四門助教張延年換額外翰林醫學,特免試,從岐王顥請也。詔自今陳乞醫官院職名,不許免試,上以醫官免試容有倖進,故申嚴舊制。 王安石惡李評,必欲去之,既辨其上壽新儀不可用,謂閤門吏不當劾,而閤門吏因言評所修新儀率不可用,遇不可即擅改非一。于是,中書取新儀看詳,其間如改元會殿前三帥起居等皆非是。及三帥論其不可,評乃擅令用舊儀而不奏,至中書責問,仍迫取吏人狀云「使副已令申舉」,然至今不曾申舉,吏又云「實未嘗見使副指揮」。又沈衡判刑部,評已令告謝,及杜紘判刑部,評乃止之,中書詰其故,輒抵云「儀制在中書,無所檢用,方欲申稟」,然中書先所取儀制乃其副也。安石具以白上,曰:「評誕謾大抵類此。前改蔡挺文字,猥云吏人不言,臣聞評擅改使副文字多矣。陛下以為不可,即歸咎吏人不言。」上曰:「評所改,皆非使副簽署者。昨改蔡挺文字,則吏人狀謂評果不知。」安石曰:「吏人狀安可為據?大臣尚畏評中傷,不敢與校,何況吏人,豈敢證評不直?」上曰:「人中傷評者卻多,如御史言評與□充結親,評與充乃不成親。」安石曰:「御史言事誠疏略,又非特此一事。然漢元帝以劉向、京房疏略,遂信石顯為忠。今評欺罔狀明甚,陛下但推鞫,即評雖巧說【一八】,亦必不能自蔽。」上曰:「第恐評有說。」安石曰:「陛下若偏聽則評必有說,若推鞫則明見欺罔之狀。」上曰:「元會事已多時。」安石曰:「事固多時,中書久未進呈者,正為無因耳。而評乃因杜紘事反誣中書久留儀制,故不得不以聞。評欺罔如此,又安可縱!」上曰:「此誠有罪,令送宣徽院取勘。」已而上批:「閤門失檢點三事,尋召問評等,更無他辭,並各引罪,縱加推鞫,不過如此。其狄諮【一九】,張誠一止是偶失點檢,罪可矜恕,皆由評故,致此滋蔓,若不罷去,事必愈多,煩費推求,何日窮己?可令評更不管勾閤門事,餘悉放罪。」七月戊戌當考。要錄云:安石曰:「評所定閤門儀制不可行。」上心主評議,安石力爭,上終右評。評擅改樞密副使蔡挺文字,安石指此證評為欺,上曰:「豈以評為忠良,但人難求備。如評肯盡力亦少。」安石曰:「既非忠良,蔽欺陛下耳目,豈可不略檢察,必破去之?」至是,上乃令評更不得管勾閤門。 己巳,王安石謁告,上令馮宗道撫問,安石因附表劄請解機務,上復令宗道齎手詔封還表劄,趣安石入見。  大食勿巡國使辛押陀羅進助修廣州城錢糧,仍乞統察蕃長司,詔勿受其狀,令廣州相度所乞以聞。是年月【二○】,勿巡國入貢,大食國不與焉。辛押陀羅乃勿巡使者,不知何故卻稱大食勿巡?會要于大食國亦載此,時政記同,當考。  辛未,詔雄州兩地供輸戶,凡有科率名件,並依舊例,不得令帶納椓箔及增他賦。 詔荊湖路轉運副使孫珪、江南東路轉運副使韓鐸等可並降敕獎諭。初,諸路廂軍沿五代舊制,軍額參雜,請給不一,上命樞密院合併,而鐸等以兩路廂軍合為一軍,最先成書故也。 是日,王安石入見,上怪安石求去,安石曰:「疲疾不任勞劇,兼任事久,積中外怨惡多。又人情容有壅塞,暫令臣辭位,既少紓中外怨惡,又上下或有壅塞,陛下可以察知。若察知臣不為邪,異時復驅策,臣所不敢辭也。」上曰:「卿從來豈畏人怨惡者?人情有何壅塞?卿心別有所懷,何不道?」安石曰:「臣所懷具此。」上曰:「得非為李評事?評自言閤門事偶失提掇,便致失事,今既有失檢點事,固合勘。」安石曰:「臣所懷具如奏狀所陳,非有他也。」上曰:「卿無乃謂朕有疑心?朕自知制誥知卿,屬以天下事,如呂誨比卿少正卯、盧杞,朕固知卿,不為誨所惑,豈更有人能惑朕者?朕于卿斷無疑心,即不須如此。」安石曰:「臣平生操行本不為人所疑,在仁宗朝知制誥,只一次上殿,與大臣又無黨。及蒙陛下拔擢,曾未及一兩月,初未曾有施為,呂誨乃便以方盧杞,就令臣所存如杞,亦須有所施為,其罪狀明白,乃可比杞,今既未有一事,便以比杞,此不待陛下聰明然後可知其妄。若任事久,疑似之跡多,而讒誣之人,材或過于呂誨,即臣未敢保陛下無疑也。」上曰:「呂公著與卿交遊至相善,然言韓琦必以兵討君側惡人,朕亦不為公著所惑。」安石曰:「公著此言,亦非特陛下聰明然後可辨;明明在上,豈有如此之理!」上曰:「卿知性命之理,非有心于功名爵祿。然君臣之義,卿必不廢。朕于卿未有失,卿又實無病,何緣便有去就?」安石曰:「臣非敢言去就,但乞均勞逸而已。」上曰:「卿之所存,雖朋友未必知。至于觽人見朕于卿相知如此,亦皆不知其所以。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義,固重于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卿亦宜為之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曰:「臣荷陛下知遇,固當以死報陛下,誠以疾病。又古今異宜,大臣久擅事未有無釁者,及其有釁然後求去,則害陛下知人之明,又傷臣私義,此臣所以不免違忤陛下。」上曰:「周公為成王所疑,故逃居東,及成王不疑則歸周。縱朕于卿有疑,今既相見無疑,卿亦可止。」又曰:「如亢瑛至微賤,尚敢言卿,上下何由壅塞?卿不須慮此。」安石固乞退,上固留之,比三四退,上又固留,約令入中書不復乞。安石曰:「日旰不敢久勞聖體,容別具奏至中書。」遂出,復具劄子乞罷。上令馮宗道齎手詔封還劄子,曰:「卿已許朕,何故又入?以卿素守,豈可食言也?」安石復具奏,而閤門等處皆有旨不許收接安石文字。陳瓘論曰:熙寧八年,安石再為宰相,其年七月,頒三經義考天下。當是之時,安石與呂惠卿同在中書,已反目而不相語矣。明年,神考以御史中丞鄧綰姦回頗辟,怒而出之,安石求去,亦不留也。觀其人,讀其書,不論其時可乎?臣今取三經義考安石及雱解經之微意,先論其時,然後以日錄合之,譏薄之言藏于經義,詆誣之語肆于私史。追思神考所以眷待安石之意,臣能流涕而已矣!雱所撰書義,以謂聖人君子不可疑而遠之也,疑而遠之則違天矣;又以謂人君不明,可惑以非義,則于周公忠聖不能無疑;又以謂成王不明,為小人所惑,故疑周公;又謂成王易惑,疑忠聖之人。而安石所撰士師八成義【二一】,以謂守正特立之士,以邪誣而不容于時,此禍本之所注而大盜之所以作也。蔡卞繼述之說,其本在此。守此意者謂之守正,不然則指為邪朋;立此說者謂之特立,不然則指為流俗。非我類者皆邪朋也,異我說者皆邪誣也。于是,用其所謂守正特立之士,廢其所謂邪朋邪誣之人,從而喜曰「禍本消矣,大盜息矣」。此卞之所謂國是也。人主不得違,同列不敢議,惇、布在其術內而不知也。臣昨在諫省,嘗進中說一卷,但論蔡卞力主安石;及觀日錄,然後知罪乃始于安石、王雱假詩、書以文其姦。安石托聖訓以肆其詆,三經、日錄誣偽相應,蓋雱以易惑之語誣薄神考,所以甚明其父之忠聖而不可疑也。安石自聖,遂以其詐悖之身僭比周公,而以含糊不分明之語上詆先烈者,不可一二數。聖主繼志述事,事亡追遠;三經包藏之說,日錄誣訕之言,其亦忍聞之乎!向使安石不著日錄,則私意之在三經及他書者未盡露也。今三經、日錄前唱後應,枝葉粲然,非無文義,而大理乖舛,奸名犯教,習用其說者終為身患。臣于王氏之學,安敢無改往自新之意也。陳瓘尊堯餘言曰:臣竊考日錄,安石書神考聖訓曰:「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以累卿。朕既與卿為君臣,卿宜為朕少屈。」嗚呼,果自神考之訓乎?托訓如此,縱而不辨,臣恐自今以後,事君以形者顰笑進止,皆無真實之心矣;自尊大者驕很傲上,皆有難屈之氣矣。此等托訓之言,為臣子者安可以不辨哉! 壬申,上又令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召安石入見,安石欲附舜舉表劄,舜舉不可乃已【二二】。 癸酉,安石自齎表入見,上不肯視,復以授安石,敦譬令就職,曰:「朕自得卿文字,累日惶惑,卿且念朕如此。」安石固請,勿許,是日早出。  屯田員外郎高旦罷將作監丞,送審官東院,以御史張商英言旦不治職事、多遊權門故也。晁補之銘旦墓。 成都府、利州路走馬承受潘孝和言:「屯駐雄威兵樂昇、王慶告神勇兵楊進等謀奪縣尉甲為亂,鈐轄司斷配進等沙門島及廣南,乞特遷昇一資。」詔鳳翔府斬進首送成都府,令觽餘配沙門島;昇與下班殿侍,仍賜錢三百千,王慶二百千。舊制告變者賜袍帶、遷十將,上以遠方屯戍至觽,賞之宜重,故特命之。于是,上謂執政曰:「朝廷改成都便宜行事法,□中復屢乞復行。及楊進結觽為變,而中復乃止刺配之,若付以便宜,不過反是,妄配平人為多,有何所補也。」 甲戌,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知瀘州張宿庸惡貪殘,乞改差文臣知州。」從之。仍詔本路轉運司體量宿以聞。七月二十四日改文臣。 京西提舉常平司乞留先借轉運司紬絹十四萬緡,為常平本錢,從之。墨本于此日附郭逢原書,篅也,今移見七月末。【二三】 是日,王安石見上,曰:「陛下不許臣去,臣不敢固違聖旨,然臣實病,若更黽勉半年不可強,即須至再煩聖聽。」上曰:「卿許朕就職甚善,如何卻半年後又乞出?且勿如此。」先是,上曰:「卿所謂小人,朕亦何嘗暱之?」安石曰:「臣私計于小人無所憚,陛下遇臣如此,縱有小人浸潤,臣不過去位而已。然所以不願陛下近小人者,但以虧損聖德,無以觀示四方而已。」上曰:「知卿不欲朕近小人者是為朕計也。」安石又曰:「陛下所以眷眷留臣者,欲臣助成天下之務。臣愚以謂成天下之務,在陛下不在臣。欲成天下之務,在通天下之志,若不能通天下之志,即不能運動天下變移風俗,則何由成天下之務?」上曰:「朕不明,誠是有所不見,每事須賴卿扶持。」安石曰:「陛下至明,非臣所能仰望,然于事機亦時有不見。臣愚以謂自古聖賢之君,亦賴股肱耳目,所以慮無遺策。陛下左右前後,誠為乏人,陛下憐其愚無它而容之者多矣,能啟迪陛下聰明者殆無其人。然則陛下不可不深考前王所以維御天下大略,自為龜鑑。陛下好察細務,誠由聰明有餘,然恐不能不于大略卻有所遺。臣願觀古興王所以運動天下【二四】,變移風俗如何,即見陛下今日得失事,固難一一盡言,臣請試言郭逵、王韶事。陛下以郭逵誕謾,故許其辭秦州,既而逵微譖王韶,陛下又不寤而從之。逵知陛下可欺,然後使劉希奭入奏,因而遊說,窺伺陛下意向,陛下又為其所惑,故逵敢放肆為王韶之獄。今杜純奏王韶討奄東事,陛下以為何如?」上曰:「又不合如此。」安石曰:「純為勘官,于奄東事了不相關,又輒如此誣罔妄奏。小人敢無忌憚者,陛下當求其所以然,此不在他人,在陛下而已。陛下誠能照姦而斷以義,則無人敢如此。」上曰:「只為事難得分明者。」安石曰:「事何嘗不分明,但是陛下不窮究到底。前後小人為欺,豈是盡無形跡,但以陛下含糊不窮究,若窮究到底【二五】,豈有不分明之理。」二十八日,安石又辭位。先是,杜純勘王韶市易司事,奏韶出納官錢不明,韶答勘院,置辭率詆讕驕慢,有云:「委不曾依諸場務出納,致有差互。韶私家物卻上公使歷,乞根問是與不是韶發意侵盜?」又韶先奏:「元瓘稱臣見欠瓘錢二百六十貫未歸著,若勘得是侵盜,只乞以功贖過,貸臣死。」其它多類此,故純奏韶欺狡事難究治,乞依韶元奏候滿三年磨勘。又因韶不發遣王君萬對獄,遂及韶討殺奄東蕃部,謂韶生事邀功。王安石見純奏大怒,自為畫一,問純何以證韶于官錢不明令韶具析?上曰:「文歷差互,韶或不免。初疑韶為侵盜耳,韶亦必不至侵盜九十餘貫錢。」安石又言:「韶討殺蕃部,于純所勘事初無與,純本樞密院屬官,久知樞密院惡韶,觀望利害,輒敢誣奏,其情意可見,今當別遣人推鞫。」上以為然。時純己丁父憂去官,朝廷權純大理寺丞、檢詳樞密院吏房文字命未下也。 乙亥,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既而中輟,慶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學,八月戊午罷之。乞復之。詔于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凡使臣未參班并門蔭、草澤人,許召京朝官保任試驗人才弓馬,應試武舉合格者方許入學,給常膳,習諸家兵法。教授官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隸習。在學及三年,則具藝業保明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監押、寨主;白身與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三年無遺闕與親民或巡檢。如至大使臣,有大兩省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與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仍遣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新、舊紀並書:乙亥,置武學通略,仍以天章閣待制孫固判武學。初除韓縝,縝尋使河北,遂改用孫固。 初,樞密院修武舉條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書墨義。王安石曰:「今三路武藝入等、義勇第三等以上,皆已有旨錄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即須每歲解發合試人赴闕錄用,如此則錄用武力之人已多,又廣開武舉一路,恐入官太冗。兼近方以學究但知誦書,反更愚魯不曉事,廢之;今又置武舉墨義一科,其所習墨義又少于學究,所取武藝又不難及,則向時為學究者乃更應武舉,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補于事?先王收國之勇力之士皆令屬于車右者,蓋亦不使此輩委棄于民伍,且以備禦侮之用也。既所取在于勇力禦侮而已,則令誦書答墨義復何為也?」上曰:「朕亦語密院以墨義不可用。」至是,再進呈武舉條制,乃悉從中書所定。閏七月五日當并此。安石因言:「四方有逸材之人,朝廷當留意收拾。」上曰:「止軍校中甚有部轄勝總管、鈐轄者,此輩止是官大耳,亦何嘗有智?」安石曰:「臣在外州軍,見每處軍校必有三兩人得力者,今一切以階級遷轉,更無分別。宜如選人,于軍校中薦舉有才略者,則不惟拔出可使之材,亦足勸將校競修職業也。」上曰:「如此誠好。止是今將帥兵官不過取有利口及能為幹私事者薦之,此所以難行也。」上謂王安石曰:「早欲了西事,別措置邊事。」安石曰:「西事了與未了,何妨措置邊事?自古人君興造功業,皆以有事之時,惟有事乃可興功造業。昨者西事自是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也,若陛下詳慮熟計,即無可悔之事,仍有因事措置之功。」陳瓘論曰:臣伏見熙寧四年三月十七日,內降德音曰:「朕德不明,聽任失當,外勤師旅,內耗黎元。秦、晉之郊,重罹困擾,使人至此,咎在朕躬。其推惻隱之恩,以昭悔過之義。」臣每讀此詔,未嘗不流涕也。韓絳邊事,罪在安石,神考推恩悔過,未嘗責安石也。安石著書欲掩前罪,乃鋪陳誣偽之語于韓絳敗事之前,然後于韓絳敗事之後歸過神考,其所鋪陳,凡有四語,其一曰臣非怯而憚事,以謂陛下且當柔遠而修中國之政;其二曰豈宜不以生事為憂;其三曰今災異觽,關中旱,正是欲靜邊鄙之時;其四曰關中騷然,豈宜更有可悔之事。夫造作邊事,本由安石所為,何嘗畏災異而憂生事哉!四語誣偽可謂甚矣。日錄載韓絳之言曰:「王安石忠于陛下,所以盡言。」又曰:「安石所言皆是,陛下但聽之,三四年後便見效。」又曰:「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省察。」及韓絳求去,安石則曰:「韓絳不宜如此,如此則遂無一人同正論。」以此觀之,絳與安石可謂合矣。神考以昭文館【二六】大學士超命韓絳而位之于安石之上者,以與安石無嫌故也,至于許其便宜節制諸路,皆安石所肯,然後施行。及韓絳敗事,安石則曰:「臣自接侍清光以來,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略,一旦陛下舉一方之事屬之,則邊事自宜如此。」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七】。又曰:「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大事獨篅。今日國事亦猶前日邊事也。」四年六月十二日。夫計慮不熟以篅大事,直是安石之罪【二八】。歸過宗廟,乃以為西事之初,不敢先事極爭。五年正月初九。安石議事,果是不爭之人否?又謂慶州兵變,不當歸咎于保甲、淤田【二九】,四年五月二十。保甲、淤田尚不可,況歸咎于宗廟乎? 丙子,王安石又辭位,上引劉備託後于諸葛亮事曰:「卿所存豈愧諸葛亮?朕于卿君臣之分,寧有纖毫疑貳乎?」二十六日安石已入見。 詔知雄州張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馬事,令依累降約束,以理約攔出界及移文詰問,未宜輕出人馬以開邊隙。先是,利一等奏北界差兵過拒馬河巡,欲候其來即遣官引兵驅逐,示之以強,彼乃帖服。王安石曰:「恐不宜如此。」上曰:「彼兵直過河,距雄州城下數里,不驅逐非便。」安石曰:「雄州亦自創添弓手過北界巡,即彼兵來未為大過。今戎主非有倔強,但疆吏生事,正須靜以待之,若爭小故,恐害大計。就令彼巡兵到雄州城下,必未敢攻圍雄州。若我都不計較,而彼輒有鹵掠侵犯,即曲在彼,我有何所害?」上乃令戒利一等無得妄出兵。文彥博因言李牧急入收保事,上笑曰:「惟李牧乃可。如雄州官,才出城便舉家哭,又安可比李牧也!」  詔聞畿縣及輔郡民被旱災,而官司以出條限不許披訴,令開封府界提點司【三○】、京東西轉運司體量合放稅分數以聞。 廢□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三一】,入仙源、南和。 河溢北京夏津。此據本志。  注  釋  【一】知大州府「府」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九補。 【二】逐路職司考定優劣「職司」原作「職方」,據同上書改。 【三】其考校職司課績殿最「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即只開坐逐人區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只」字與「第」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初以考幕職州縣官為審官院按本書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疑此處有誤。 【六】入謝乃十八日詔「謝」原作「賜」,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九改。  【七】中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八】今漤誘納我投降蕃部「降」字原脫,據上文補。 【九】乃是逵自作孽「是」原作「自」,據閣本改。 【一○】欺罔則刑之「刑」原作「行」,據閣本改。 【一一】自合依法「合」原作「來」,據閣本改。 【一二】但根問必見詣實「詣」,閣本作「指」。 【一三】相度京西差役「京西」原作「京師」,據閣本改。 【一四】每口給地五十畝「口」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以環慶奏臧嵬等給田圖進呈「圖進」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即是非良田「是」,閣本作「似」。 【一七】亦隨銅契發放「契」原作「符」,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一八】即評雖巧說「說」原作「設」,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九】狄諮原作「祝諮」,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  【二○】是年月「月」上疑有脫文。 【二一】士師八成義「士」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舜舉不可乃已「舜」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三】七月末「末」原作「未」,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四】臣願觀古興王所以運動天下「運動」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五】若窮究到底「若窮究」三字原脫,據綱目備要卷一九補。 【二六】昭文館「館」原作「殿」,據宋史卷三一五韓絳傳、卷二一一宰輔表改。 【二七】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原作「三」,據活字本及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庚戌條改。 【二八】直是安石之罪「直」原作「真」,據閣本改。 【二九】不當歸咎于保甲淤田「保甲」原作「保田」,據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甲辰條改。下句同。 【三○】開封府界提點司「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廢笃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為」字原脫,據宋史卷八五、卷八六地理志補。 卷二百三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秋七月己卯,兵部郎中韓縝【一】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初,議用縝,王安石請與修撰,上曰:「縝亦無大罪,今復待制如何?」安石曰:「縝虐殺一命官【二】豈得無大罪?姑埙赦乃復,亦不為晚。」上曰:「秦州因循弛慢,縝獨盡力。」安石曰:「『惟辟作福』,若陛下為其不因循特與之,則惟陛下命,但恐不免致人言耳。」上曰:「致人言柰何?」安石曰:「陛下既為其不因循特與之,則不可因人言卻改易。」上曰:「善。」 權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唐民提舉保甲。存此要見成都路時已行保甲法。  辛巳,詔河北西路馬軍新額已足,如有人材及等樣,自願置馬投充者【三】,並特招刺,候有闕撥入額。 壬午,詔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四】,市易務為東務上界。 詔開封府日推判官一員監勘公事,以御史蔡確言:「府中每有訴訟,官吏止略取問,而所不能決者即付司獄,謂之入紗子。鞭笞束縛,既得以自專,往往顛倒曲直,使無罪誣服,一有躀異,復加鍛鍊,益甚於前。陛下仁愛元元,去其疾苦,欲使窮陬遐服,政平訟理,而近在京師,咫尺觀闕,民冤吏橫如此,安可不加整治?」故有是詔。 確又言:「權京西轉運使□幾復在部二年,因循不職,舉動驕恣,觽所輕鄙。去夏巡歷至許州陽翟縣,寓止程戡家,戡之諸子皆出官,惟戡寡妻與婢妾同居。幾復託以連姻,留飲數日,沾醉失度,顛倒衣冠,道路傳笑。是時權提點刑獄賈青至彼,亦預其會,乞加顯黜。」詔令京西北路相度,差役官蔡天申體量以聞。朱本云係進呈訖無行。合刪去。 樞密院傳上旨,令中書改保甲上番法,十日為一番【五】。王安石言:「保甲十日一番,須一年餘八月乃當一番【六】,若令一月一番,即番愈疏。又昨百姓投狀,或乞半月,或十日一番。既指揮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降指揮令一月一番,即恐百姓為人扇惑,以為初令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令一月一番,相次又當令長上番,相次又令刺手而為兵【七】,即恐有髃聚訴免,且乞十日一番。當此時,不從則背約失信,從之則上令不行。謂宜令十日一番,候其習熟,然後徐與商量。緣將來弓手亦可罷,以保甲上番代之,一弓手之給,可給兩人上番。又四城外巡檢尚有四千人,候保甲漸成就,亦可以保甲代之。至時乃與議增上番日數,亦恐須分閑要月分,閑月即令上番二十日或一月,農要之月即令只上番十日。」上曰:「只恐上番日少,教閱難精熟。」安石曰:「今保甲法大閱藝事八等,有等第免夫、體量草及免役錢;指揮上番,又以事藝較取錢物;凶年又以事藝得斛岗賙給,人自競勸,私習事藝,不必上番然後就學。今設科取學究,學究用功至多,然不煩驅就官學,人自競勸者,設利以誘之而已。臣愚以謂保甲數年,非特其藝勝義勇,必勝正兵,緣正兵雖拘之教閱,然挽彊不及等,即自絕於進取,其教閱但應官法而已,非有勸心也。今保甲人人有勸心,此所以終能勝正兵也。」上悅。五年七月,初議令保甲代巡檢兵上番,其上番的時當考。 先是,知制誥、判司農寺曾布言:「陛下幸使田里之人,因其暇日肄習武事,而推恩獎其能者,賜金復役,蠲其常賦;又擇其藝之優者親臨閱試,升之班籍,以備官使。故不待家喻戶曉而人人自奮,以技相高,驩然趨赴而莫之能禦,畿內盜賊為之衰息,老姦宿惡更相檢察而無所容。近日保戶數以狀請縣,願分番隸巡檢司習武技,提點司以聞朝廷及司農寺,而未敢輒議。臣伏思三代以還,比、閭、族、黨之法既壞,後世有為之君,思有以及此而未能也。陛下下尺紙之令,不動聲色,而期月之閒,其效如此,因民之欲而節文之,使至於成就,其有助於治,豈曰小補之哉!王道之政,未嘗不繇此始也。臣願下提點司及臣章送中書詳審,如可,願付司農具為令。」於是,詔:「主戶保丁願上番於巡檢司者,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給口糧、薪菜錢,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輪大保長二、都副保正一統領之。都副保正各別給錢七千,大保長三千。日教閱,夕比之,當番者毋得輒離本所。捕逐劇盜,雖下番人亦聽追集,給其錢斛,事訖遣還,毋過上番人數,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檢司量留廂軍給使,餘兵悉罷。應上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記于籍,遇歲凶,五分已上者第賑之,自十五石至三石。」尋又詔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檢司法。尉司上番如巡檢司法,本志係之十一月,今不別出。曾布云云據兵志,係之五年。按布知制誥在四年七月,今因密院傳旨改法附見,當考。 王安石白上:「高遵裕欲以團練、正刺史招木征,可惜。如此,木征自以素倔彊,又已是刺史,縱就招納,必索姑息難驅策。不如厚以官職、財利招瞎藥、都克占等歸漢,即木征坐可禽取。如此,威申於夷狄,而瞎藥、都克占輩以恩澤易駕馭驅策。然此事但可以意喻韶等,令相度隨機經畫。」上令召遵裕商量,然後指揮。上曰:「諒祚亦非常人,本待用大兵脅屬西羌,城武勝軍,適會其死。」安石曰:「諒祚誠亦豪傑,誅鄂特彭,非有威斷豈能辦此?又收納中國人,與之出入,起居親厚,多致中國物以娛其意,此非庸人所及。」文彥博曰:「諒祚所收,不過中國之棄人,如景詢,何足道?」上曰:「與諒祚謀城武勝者,景詢也。秦州自來常是前兩府或兩制作帥,何嘗能謀如此事。」文彥博又曰:「如鄂特彭事,亦非好事。失人心,上下乖離,然後有此事。」上曰:「鄂特彭之彊,非諒祚所致也。」 癸未,內侍押班、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李若愚提舉奉天寺,以左騏驥使、廉州團練使閻士良代之,若愚以疾請也。御集:七月十七日,契勘轉官。十月十四日,又十七日,又二十七日,當考。 詔自今宗室過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甲申,寶慶公主薨,輟視朝。公主,上第二女也,母曰婕妤張氏,生三歲而薨,追封□國公主。 戊子,遣御史蔡確劾秦鳳路經略司、緣邊按撫司互訴事于秦州。朱史云:以前勘官杜純丁父憂,故再遣確。按:王安石欲變純所劾,故再遣確,純雖不丁父憂,固亦當罷去。朱史似為安石諱也,今不取。 詔:「雄州歸信、容城縣弓級,自今無故不得鄉巡,免致騷擾人戶。遇探報有北界巡馬過拒馬河,即委縣官相度人數,部押弓手以理約攔。」從經略使孫永請也。時北人涉春月創遣巡馬越拒馬河,而永奏以為北人苦鄉巡弓手,故增巡馬,若罷鄉巡則巡馬勢自當止,朝廷從之。先是,王安石謂鄉巡弓手實無所濟,但有騷擾,若都罷,邊界自靜。上曰:「前約彼無過河即罷,彼未肯報。」安石曰:「我約彼巡馬不來即減罷弓手,彼約我減罷弓手即巡馬不來,兩相持,所以不決。今我不須問彼來與不來,但一切罷鄉巡弓手。彼若引兵過拒馬河,亦不須呵問;彼若鈔劫兩屬人戶,自須徑移歸【八】,徐理會未晚。料彼非病風狂,豈可非理自騷擾鈔掠兩屬人戶?若不鈔掠兩屬人戶,又必不敢攻取雄州,任其自來自去都不省問,復何所爭校?」馮京曰:「如此,即彼須占卻兩屬人戶。」安石曰:「必無此理。然兩屬人戶才四千餘,若朝廷有大略,即棄此四千餘戶,亦未有損。」上曰:「要是吞服得彼,即棄四千戶何傷。」安石曰:「陛下富有天下,若以道御之,即何患吞服契丹不得?若陛下處心自以為契丹不可吞服,西夏又不可吞服,只與彼日夕計校邊上百十騎人馬往來、三二十里地界相侵,恐徒煩勞聖慮,未足以安中國也。自古四夷,如今日可謂皆弱。於四夷皆弱之時,小有齟齬,未嘗不為之惶擾,若有一豪桀生於四夷,不知何以待之!」上曰:「今契丹主雖庸,然所憑藉基業大。」安石曰:「若無操略,國大適足以為之累,緣大物大材不能運故也。彼國大,非吾所當畏。」已而雄州又言:「有兩逃軍報北界,云南朝欲以九月十日發兵二十萬取燕京,契丹見聚兵二十萬防托【九】。」僉曰:「契丹倉卒點集二十萬亦難,必無此理。」安石曰:「契丹已聚兵二十萬,未必然;然疑我侵取其地,因蒐閱點集,恐或有之。蓋聞朝廷經略即不能無疑,又為逃軍所誤,則宜其儆備也。」上以為然。安石又曰:「今河北將帥,未有可以待警急,即恐未能勝景德時。自古論彊弱,以將帥為急,今河北將帥,孰為勝王超,傅潛輩?」上曰:「王超當時持重不出,不為失計;若出戰不勝,即契丹更無後顧矣。」安石曰:「河北既如此,若使契丹疑我有侵取之謀,因儆備蒐閱,訓練兵馬,既奮之後,又使人諜知河北空虛,稍肆陵侮,即未易枝梧,雖上憑聖算,期於不能為大患,然亦不得不以為念。」馮京曰:「契丹孱弱,安能舉事?」安石曰:「契丹主自即位以來,雖未見其材略如何,然能保守成業,不失人心。若使其儆備蒐閱訓練,要非中國之利。」上曰:「然。」安石曰:「既知彼如此非我利,即於小事不宜與爭,以生其疑隙。如鄉巡弓手,便合與罷。昨見雄州奏分人戶差役,中國所占戶多,北人所占戶少,臣以既是兩屬戶,若要分,宜與平分,分外占得十數百戶,於中國有何利?徒使其有不平之心。又中國每見契丹,好生事爭彊之狀。又如爭鄉巡弓手,朝廷但見邊吏奏北界差巡馬過來生事,北界亦必但見邊吏奏南朝添差鄉巡弓手生事。」馮京固爭,以為徒罷鄉巡不便。上從安石言,令樞密院降指揮罷之,文彥博等乃議相度約攔如前詔。詔出,上復令追還,同中書別進呈。會孫永奏至,與安石議略同,安石力主之,上令盡罷鄉巡弓手。安石曰:「甚善。兩地供輸人戶為弓手所擾,極困弊,以內地料之,若差弓手在村,必不自備糧食,決至騷擾村民,料彼巡兵更甚,如此即人戶困弊可知。」彥博等與京皆以為如此盡罷,恐兩屬戶為北人所占,若向時放稅,便為北人所收,不可復取。安石曰:「時異事殊,即應之不可一揆。今觀北人惟欲無事,非敢倔彊也。如占差役人,則我占人數比契丹所占甚多,然契丹乃欲依見在所占人分定。如巡馬來,輒言南朝若罷鄉巡弓手,則巡馬更不過河。既前此無之,近乃增差,則生事之端在我邊吏,非關契丹敢為非理。今但罷鄉巡弓手、更鋪,北人必不差巡馬過河。假令已罷鄉巡弓手,北人尚差巡馬過河,我都不與計校,於事體有何所傷?欲令縣官部轄弓手約攔,臣愚以為亦不須如此,任彼巡兵過河,我都不問,彼必不敢寇掠人戶,即彼巡兵雖來,有何所利?」彥博等與京僉以為恐彼遂占兩屬人戶,安石曰:「今兩屬人戶供兩界差役,若彼要盡占人戶供差役,令我更不得差役,即方占得兩屬人戶,料彼未肯。如此即全無理,雖用兵與爭,亦所不免;若不如此,即如何占得兩屬人戶?俟彼待我罷卻鄉巡數月之後,彼巡兵尚來不止,即兩縣人戶亦皆德我而怨彼,以彼為曲,以我為直,然後因其使來,語之以此,料契丹主亦必不容邊吏如此非理生事也。」彥博等固以為不可不約攔。上從之。朝廷既罷鄉巡,而北界巡馬亦不為止,盜賊滋多,州縣不能禁。巡馬亦不為止,而盜賊滋多,州縣不能禁,此墨本舊語,蓋因密院時政記也,朱本遂削去,今附存之,庶不失事實。會要邊防所載,亦與墨本舊語同,朱本輒削去,蓋為安石諱爾。孫永傳:敵緣趙用事聚兵連珠等寨,□四十里,永勞而遣之。獨不載請罷鄉巡,當考。據安石日錄所云,則約攔等語十二日竟如安石議削去,而實錄、朱本云從密院所請,似與日錄異,當考。閏七月九日,張利一奏可參照。 王韶言討蕃部蒙羅角,以其搶奪西域般擦,又不肯內附故也。文彥博曰:「追究前事,恐新附蕃戶驚疑。」王安石曰:「以其不內附,故討其搶奪;若內附,必不追究前事。」上曰:「結□叱臘是也。」蔡挺曰:「新附不宜數有誅討,必致驚疑。」上默然。樞院退,王安石曰:「上討不附,乃所以結固附我者,恐王韶必知出此。」上以為然。 己丑,知河中府潘夙言:「前知猗氏縣、大理寺丞徐濟因考訊賊李均致死勒停,濟治縣廉幹,偶以公坐停廢,本自北界歸朝,今貧瘁不能自存,乞賜牽復。」詔復濟見在官,與小處監當。  庚寅,編敕所奏諸禁軍逃走捉獲斬,在七日內者魜一等,刺配廣南牢城;首身者杖一百。從之。舊法五百料錢禁軍,逃者滿三日處死,初改為十日,上疑其□,曰:「祖宗立法恐有意,蓋收拾天下無賴,教之武藝,若不重法繩之,即生亂故也。」王安石曰:「所以重法繩之,懼生亂也。今所懼者,相結逃亡為亂而已。緣二者又已有重法,若不相結逃亡,又非逃亡為亂,而逃者雖貸其死,必不能生亂,況又滿十日即不免死耶?且禁軍所以逃走;欲免為軍也,其心必不欲止逃十日而已。然則,雖加七日然後死,軍人必不肯以此競逃走;而臣愚以謂無生亂長姦之實,且足以寬可矜之人。」文彥博曰:「祖宗時,才逃走一日即斬,仁宗放改作三日,當時議者已恐壞軍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來,全人命甚觽,然於軍人比走舊不聞加多也【一○】。」上曰:「祖宗時用兵,故須嚴立法。仁宗時天下無事,自當改之。在真宗時,已當如仁宗時立法矣。」安石曰:「誠如此。國初接五代,四方皆畔渙之國,山澤多亡命不從招喚之人【一一】,則逃亡禁軍易以投匿。今逃亡亦自易為捉獲,即立法不當如國初時也。」彥博固言:「軍法臣等所當總領,不宜輕改,恐如前代消兵或能致變。」安石曰:「蕭俛時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給,不得不議消減,但當時措置失當,又幽州送朱克融等,乞各與一州,勿令歸幽州扇觽為亂,而朝廷乃令克融等漂泊京師,久之不調復遣歸,此克融所以復亂河北也,亦何預消兵事?」上乃令減為滿七日,故有是詔。墨本無此。據晁補之作杜純行狀,此議乃出於杜純,純先為編敕所刪定官故也。 太子中允、祕閤校理、管勾秦鳳緣邊安撫司王韶為右正言、直集賢院,權秦鳳路鈐轄、閤門通事舍人高遵裕為引進副使,落權字,進士王夏為江寧府法曹參軍。韶等並以招納蕃部特推恩,而夏者,韶母弟也,始議推韶恩,官其子,而上欲慰其母心,故先及其弟。始欲轉韶兩官,以太常博士直昭文館,王安石曰:「韶功大,恐博士未稱,宜與司諫、正言。」上從之。上又言:「高遵裕欲得一職名。」安石問上:「不知何等職名?」上曰:「欲得御帶。」文彥博曰:「御帶須帶總管方除。」蔡挺曰:「此是要為將來總管資基,兼自總管便作管軍。」安石曰:「元贇昨來亦得御帶,與總管不相須。若除管軍,自繫朝廷拔擢,不作御帶亦不妨管軍。」彥博曰:「元贇是諸司使,若要除卻合令作諸司使。」上曰:「曹佾亦是橫行帶御器械。」密院猶遲疑不決,上令與御帶。遵裕除御帶,未見月日,據日錄於七月十六日載此,當考。 上問王安石義勇士【一二】如何,安石曰:「奉旨令臣弟安禮選舉相度,觀臣弟必不能選舉,恐合自朝廷差,仍須候趙子幾京西回,令與張京溫同去乃濟事。」上曰:「如何只趙子幾偏了得?」安石曰:「宜先了河東一路。河東舊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檢下半月或十日,人情無不悅;又以東兵萬人所費錢糧,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保甲養恤其人,即人理無不忻賴者。若更減得舊來諸軍恩澤及程試武藝,又減武舉所推恩例,併令人趨赴此,即一路豪傑無不樂從。此法凡欲用觽,若法不合於觽心,即難經久,若觽心以此法為便,即此法自然經久。既行之久,人雖破壞,觽必不以為允,如此乃為良法。又今義勇須三丁以上,今當如府界兩丁以上盡收,三丁即出戍,出戍即以厚利誘之,兩丁就於巡檢下上番,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過如此。但要遣人與經略、轉運使及諸路長吏商量,令知朝廷立法之意,及要見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上曰:「鼓舞三路人皆成就,人豈少!」安石曰:「此極天下一大事,若成就即宗廟社稷安,夷狄無足畏者。」因論及宿衛盡是四方亡命姦猾,非宗社長計。上曰:「祖宗厚以財帛、官職撫此輩,固為此。」安石言:「五代之變,皆緣此輩。」上曰:「今百年舊俗未革。」安石曰:「觀仁宗服藥時事,即此輩亦似未能全然革心也。」馮京曰:「義勇雖云三丁以上,今亦有已死一丁,止存兩丁不曾差替者。」安石曰:「既有兩丁不差替,必有三丁不差上者。近聞義州義勇,兩縣戶同,其一縣得兩指揮,一縣只一指揮,即收刺有不盡處。今若用府界保甲法,即無收刺不盡,必然更增見在人數。」安石又言:「義勇、保甲為正長,須選物力高強即素為其鄉閭所服、又不肯乞取侵牟人戶,若貧戶即須乞取侵牟,又或與富強有宿怨,倚法陵暴以報其宿怨也。」此段據日錄,與兵志第二卷並同,但語言□有增損耳。自馮京曰以下,本志不載。王安禮編修三路義勇條貫,在五月二十二日。是月十九日差劉坦等,閏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當考。 辛卯,詔賜故河北轉運副使王廣廉家眷二百緡,錄其貋姚大忠為郊社齋郎,以判大名韓琦言「廣廉營職憂悴以致殞身,而身後別無子孫」故也。初,廣廉死,王安石白上曰:「廣廉雖有不至,然亦宣力。」上曰:「此是首推行朝廷法令之人,賜之宜厚。」故有是詔。  錄昭州刺史張進孫覯為下班殿侍,淄州刺史王貴孫起為三班差使,兵部員外郎鄭文寶孫瑱為郊社齋郎,編排錄用所言進等嘗有功於國也。  詔在京商稅院、雜賣場、雜買務【一三】並隸提舉市易務。 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城,雖有塘泊二百餘里,其水或有或無,夏秋可徒涉,遇冬冰凍即無異平地。今齊、棣閒數百里,榆柳桑棗,四望綿□,人馬實難馳驟。若自滄州東接海,西徹西山,倣齊、棣植榆柳桑棗,候數年閒可以限戎馬,然後召人耕佃塘濼,益出租,可助邊儲。」詔外都水監丞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審禮言:「巡檢司弓,皆歲久弊壞不可用,今保丁更番教習武藝,乞下弓弩院給一石至一石二斗弓各五百,箭二萬。」從之。 審院、刑部、大理寺言:「乞詳議、詳斷法官,直檢法官,如新法試中人任滿酬獎,乞依舊法人例推恩。自選人改官充職,不成資,丁憂服闋與近地;合入遠與次遠,願再任通六年,斷官通五年,與家便通判。已轉京朝官後不因負犯者替罷,並當親民一任【一四】,內議官五年當兩任,仍毋得連併三任。」從之。 王安石白上:「陛下每有所建立,未嘗不致紛紛,所以然者,陛下不深察人情故也。人情有嚮有不嚮,陛下有所不察,故人嚮者至少而事多爽侮。如經制洮、河事,但差去將帥輒與王韶為異,豈盡與韶爭氣,亦其利害必致於此。臣請以事明之。如向寶在秦州取錢,騷擾蕃部,陛下亦曾宣諭,臣所以敢言。然向寶為前後帥臣所稱,以至朝廷人共稱之者,以能背戾朝廷所為故也,陛下以觽人所稱之故,亦屢稱向寶。如王君萬協同王韶所為,即必為帥臣所案,朝廷人所毀。向寶罪狀明白,陛下必無今日寵待,亦必不免斥廢。如王君萬但於將官地種菜,罪至輕,然以協同王韶為朝廷幹事便被廢【一五】,縱後以特恩免罪,然其危懼已多,如此則人孰肯趨赴陛下所為而不附下?臣料太祖時,人臣必不敢如此,太祖必不容其如此,乃所以濟大業也。今陛下於不嚮之人每務含容,天下之人豈以為陛下含容,但以為陛下不能照察,為姦人所侮耳。老子曰其下畏之侮之。為天下王,至為人所侮,何以濟大業,成天下之務?今不嚮之人豈盡不曉事,好為異見,直緣敢侮而已。」上笑。 甲午,河東經略司言:「契丹大點集,云防托漢界,至召女真、渤海首領,自來點集未嘗如此。」上曰:「如何?」王石安曰:「此事惟須靜以待之,內自修補,次及於邊。」王珪、馮京皆謂必無慮,安石曰:「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吾今未有以待,彼亦不可忽也。」上曰:「卿昨言但使彼知戒懼,即非所宜,良是也。」 乙未,詔:「左騏驥使、果州團練使致仕折繼世卒,於條致仕諸司使亡歿,雖不該恩贈,然繼世以蕃官捍邊有勞,宜與特支。」四年三月甲辰可考。司馬光日記:熙寧四年十月十三日,□積曰:「威名沙克弟亡在折繼世所,繼世以种諤夜引兵抵其居土窟中【一六】,使其弟叩門呼曰:『官軍大集,兄速降,不則滅族。』沙克使內其手捫之,少一指,信之,遂率數千戶二萬餘口降,已而見官軍少,大悔之。沙克今為供備使、高州刺史。又繼世以綏州功除騏驥使、果州團練使,賞賜無算,去歲病風,賜以御藥,使醫守視。繼世,妖人馬志誠欲奉之,發兵據青澗城,指揮使拓拔忠諫捕之【一七】,因下獄案驗,久不決。子華至延州,斬志誠等二十餘人,以繼世有功不問,趙□奏以團練致仕,遷之華州,悉散其部落於諸族,威名沙克之觽稍稍亡去,今在者才百餘口。 丙申,詔前任及致仕宰相、使相、樞密使並給白直二十人,前任及致仕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十五人,致仕節度使、宣徽使準此,致仕諸部尚書、留後、觀察使十人,樞密直學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禦、團練、刺史四人。前此致仕,白直未有定制,樞密院以為言,故有是詔。  詔殿中丞劉珵、著作佐郎李黼、大理寺丞潘監、奉禮郎汲光、前縉雲尉郭逢原、東明縣尉張元方分行滑、鄭、許、曹、陳、亳等州,與當職官排定保甲,其條約並依開封府界例施行;如官吏不職,委司農寺及本路監司按劾。逢原,開封府人也。黃裳誌逢原墓云:子儀之後,父變宗。閏七月十四、十五、十八日可考。又詔司農寺增置丞、主簿四員,仍自今輪出入案察逐州保甲。先是,王安石白上曰:「臣前欲以近畿郡為畿輔,因推行保甲者,利在使趙子幾等按察官吏差易耳。若付之諸路,即恐諸路推行滅裂,無以使四方觀法。」上曰:「不如令屬兵部,置屬官,令出入點檢。」又曰:「馮京欲且遲留,候役事了,如何?」安石曰:「此事既不擾人,又聖人愛日,亦須及時修營,庶早見成效。」上曰:「曹州人喜為盜,若習兵得無不便乎?」安石曰:「前時以匿賊為利,今若用府界條約,即人以捕賊為利。為其喜為盜,乃所以當用保甲也【一八】。」既而安石又言:「令兵部管保甲,恐百姓心疑將刺以為兵,不如令司農領之,仍便差官編近畿數州保甲,且增置丞、主簿,令更迭出入案察保甲,即農田、水利、常平、差役皆可使案察也。」上皆從之。陳瓘尊堯集聖訓門論曰:神考欲置尚書省,安石以為不須;安石欲建四輔,神考以為不可。三十餘年,先訓未遠。乃者都省之毀,誰不流涕;四輔之成,誰不寒心!此豈一京之罪乎?都省之毀,無敢救之者,四輔之成,無敢止之者,亦豈特畏京而已哉?安石之所欲為,則雖甚害而必行,其罔上之言則託於繼述,其私營之心則獨尊王氏。卞等之所謂國是者,何事不然?以此二事觀之,可以見其初心矣,今可以不早辨乎?孔子曰:「成事不說,既往不咎。」今尚書省之毀既已久矣,四輔之成既已往矣,而臣猶論之,非為追說已成之事而追咎既往之人也,實欲陛下察卞等國是之計而為我宋方來之慮者,非特此二事而已也,故臣著此於首篇,以見臣尊堯之意。尊堯餘言曰:陛下欲知卞等顯戾先訓之二事乎?神考欲建都省而安石以為不須,安石欲置四輔而神考以為不可,然而四輔之所以必成者,因日錄而成也;都省之所以必毀者,因日錄而毀也。臣於封事別奏論此二事,以干天聽。伏望萬機之暇,特賜聖覽。又論毀柝都省曰:嘗謂卞等初意專以熙寧宰相為聖,而不以元豐獨斷為是,故其所以繼述者熙寧而已。嗚呼,毀柝都省亦一事也。臣竊考日錄,神考欲復尚書省制度,安石對曰:「亦不須如此。」蔡京之敢毀都省,上下皆名其罪矣,然其事起於日錄,其謀發於蔡卞,則陛下尚未知也!臣故曰顯戾先訓者,由蔡卞等。又論建置四輔,曰:臣嘗謂卞等初意專以熙寧宰相為聖,而不以元豐獨斷為是,故其所欲繼述者熙寧而已。嗚呼,建置四輔亦一事也。臣竊考日錄,安石欲以近畿郡為畿輔因推行保甲,神考曰:「不如只令屬兵部。」先訓如此,可不紹乎?蔡京違戾先訓,必建四輔,上下皆知其罪,然其事起於日錄,其謀發於蔡卞,則陛下尚未知也!臣故曰顯戾先訓者,由蔡卞等。 樞密院奏,代州牒,北界言邊吏侵暴事,又北界牒言雄州修館驛作箭窗、女牆、敵樓生事。王安石曰:「此誠生事。」上言非敵樓、箭窗,安石曰:「縱非敵樓、箭窗,不知館驛創立四角砌臺,又作女牆及牆窗何用?若依自來修蓋,有何所闕?」上令依前降指揮拆毀,文彥博曰:「前來誠不合修,今來若拆毀,便須占地。」安石曰:「事但循常,彼猶生事,若彼別有規圖,即與小小爭校,尤無所補。若但以細故互相猜疑,即我每事循常,彼無猜疑之理。今邊隙數起,正為我與彼所見略同故也。我以為若少寬假,彼將別生事陵我,故每事稍異於尋常,即須爭校;彼亦以為若少□假我,我將別生事陵彼,故每事稍異於尋常,即須爭校。故我蓋館驛稍異於常,即疑我改作鎮添築寨,而爭之不已。彼若見得事情,從我驛館內作敵樓、箭窗,有何所妨?我若見得事情,於彼事亦不須每與爭校。」上曰:「雄州生事,亦不可縱,須行遣。」安石以為誠如此,然上亦不深罪張利一,安石以為文彥博、□充陰主利一,為之游說蔽蓋也。 戊戌,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知保州,仍領榮州刺史,用罷都承旨恩例也。先是,評坐同天節不令殿前、馬、步軍司赴垂拱殿起居,及判刑部杜紘不告謝兼失申舉,為中書劾奏,罷管勾閤門,送宣徽院取勘,及案具,罰銅六斤,評遂乞免閤門供職,上不許。王安石曰:「此乃評避中書點檢,承前詔意,恐中書推求其罪。緣臣董正百官,見左右近習有罪,豈得不案?陛下方尊寵倚信李評,臣當避位。」上曰:「朕未嘗尊寵倚信評也,但閤門、樞密院籍評檢點簿書而已。」安石曰:「臣備位大臣,案治小臣誕謾罪狀明白,小臣任事如故,臣反受詰責,誠難以安職,惟罷臣則評自可不免閤門勾當。」上曰:「詰責那有是。」安石曰:「陛下前詔云『煩費推求,何日窮已』,臣豈不上體聖意?如臣議上壽事但據理評議,亦屢蒙陛下督過。」上曰:「上壽事或恐理有未盡處。」安石曰:「此極細事,然陛下乃不及待,且令中書改正。以臣所奏,實不見評有理,評敢為誣罔蔽欺不但此,此豈可復在人主左右?臣聞樞密院,評作姦宄尤多,顧臣不詳知本末,不敢論奏。中外之人,其孰以陛下親信李評為可者?」上曰:「評固非忠良,又無遠識,今當與換何等差遣?」安石曰:「陛下雖知評非忠良,無遠識,臣雖知陛下聖質高明,然四方之人豈復知此?但見陛下親厚評如此,罪狀明白猶待之不衰,則天下姦邪安肯革面退聽?」王珪請與冀州,上曰:「評父老,與宮觀何如?」既而曰:「如此則又不離閤門。」珪曰:「罷都承旨,例亦合遷官。」上良久曰:「評以罪去官,豈當復遷?」乃令與保州,珪曰:「評若思過,更年歲閒卻收用可也。」安石曰:「變詐小人若復親近,但有虧損聖德。若陛下果能覺悟,又安可復親近?然此事須陛下熟慮,若以臣故彊勉斥逐,則臣更有放橫之嫌矣。」因言程昉及李若愚事,曰:「臣前論李若愚姦罔,陛下待之彌親,後論李評欺誣,陛下遇之彌厚,不知陛下用臣以何為職業?臣蒙陛下信聽,當以臣素行無他,然願陛下每事考察,臣若有一違負陛下,則罪宜大於餘人,以臣最獲親近故也。」程昉事見四年十月十六日。初,程昉以塞河功加帶御器械,用故例入侍,評不欲昉親近,因立法:都知、押班、帶御器械,差遣在京者乃聽供職,他則否。時押班李若愚,帶御器械惟昉,昉疑評抑己,遂訟評,故安石以為言。若愚先治塘泊有勞,不自言,及王臨奏塘泊圖,上乃知之,深嘉若愚不伐【一九】。安石謂:「若愚大猾,故為此以中聖意。緣大臣與若愚交私,若愚雖不自言,必有為若愚言者,陛下安可因此一事遽信之?若愚前體量秦州事,盛稱李師中,誣罔王韶,今陛下豈不察此也!」上又問都承旨解職恩例。及進呈,有除大將軍、刺史者,上曰:「刺史太優。」詔評領榮州刺史,又曰:「評在閤門、密院,多與人爭,觸怨怒,何所利?「安石曰:「或以守道違觽觸怨怒,或以招權竊威福,託公直以自結人主觸怨怒。其觸怨怒同,其情則異。如裴延齡欺罔,德宗獨信之者,以其能變詐故也。陛下憐評,恐近類此。」上又言:「張琥論李評不合上殿,此殊無理。」安石曰:「陛下耳目之官識見皆不足賴,但采聽浮言,不皆中理,此臣所以尤願陛下詳擇熟慮是非枉直也。若陛下耳目之官為陛下別白忠邪,即當為陛下論先王之道,奉行中書故事而已,何至紛紛與小人校辨?」林希野史云:李評久侍上左右,雖以戚里進,然頗知書,習典故,多智數,鮮有及者。為閤門使,又令樞密都承旨不用次補直以外官進自評始。其幸於上,中外無可比者。與同列奏事,必留身,閒雖不奏事,上必獨與語踰刻,上色未嘗不懽也。評所聞外事,大小悉以聞,然而遭評讒毀者不少矣。閤門、密院吏苦評苛察,雖執政亦不敢少斥其非,往往陰贊其美,結以自固,諫官、御史未嘗有一言及評。上朝夕欲除簽書樞密院,雖他人莫不度其將然。自府界置保甲,妨擾民情不樂,畿內人得以私習武備,評亦極論其不可。他日,上語安石保甲事,李評甚危言之,安石始怒評敢輒議己,日摭其過,然評之怙寵未易動也。熙寧五年以來,評愈不平安石擅權專國,上不得有所為,屢攻其短,上又時以其語對執政道之,安石益怒。會閤門誤排軍員等坐位,安石請劾評等,評愬於上,以為:「此小事,非閤門罪,安石欲沮辱臣爾,陛下每有所黜,即安石多方黨蔽,黜者反進擢。安石有所怒,陛下雖明知其無過,安石必欲加罪,如臣是也。」上為之動,但命劾閤門胥吏,貸評等不問。安石固請之,於是御史紛然交攻評矣。上猶未聽,安石乃不入朝,乞解政事,章凡數上,上遣中人宣押入中書,即時劾評,安石乃留。月餘,劾狀已上,猶命特放,安石勃然曰:「陛下始許臣以逐評,臣乃留,今放評罪何也?臣願復去。」上不得已,黜評知保州。評父端願為評乞在京閑慢差遣,又乞侍養,不許,上亦惜其遠去,改知潁州。評既斥,又除曾孝寬為都承旨,不用武臣,自此密院官屬亦安石黨人矣。嗚呼,其慮遠哉!希所云評誤排軍員等坐位,必誤,事具六月壬辰。 己亥,知大宗正事宗旦等言【二○】:「宗室所投文字或違例礙條【二一】,退即生誣怨,或情有可憐而例無其事,或事涉違冒而理或可容。乞自今有疑難事,許上殿敷奏,或許同見執政稟議。」從之。 館閤校勘、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充史館檢討。 詔獲投匿名文字扇搖保甲者,給賞錢五百千,以司農寺言「近有人於封邱縣北門以匿名牓扇搖保丁,使不得安,已檄諸縣密行擒捕給賞,更乞朝廷嚴約束。」故有是詔。已而上批:「近差編排鄭、滑等州保甲事,觀今日匿名事,府界人戶尚有驚疑,若更推之鄭、滑,恐人情未能安帖,成就更緩。可且再差人體測府界人情,然後徐議此事。」王安石白上:「府界保甲,昨日人人取狀願上番,然後降指揮,即人情無復驚疑。」上曰:「恐止取得保正、保長狀爾。」安石曰:「聞知陳留縣章楶云陳留縣止有兩戶不肯保狀,然亦未嘗彊之。觀此則非但取正、長狀,若但取正、長狀,或復有人戶成髃自訴,則官吏何以免責?兼臣每出郊祠,召鄉巡耆壯體問,臣家亦有外縣公人,每每問其縣人情狀,何嘗有驚疑。所以有貼匿名文字者,必是自來居藏盜賊之人,不便新法爾。陛下但觀長社一縣,捕得府界為保甲迫逐出外行劫之人至二三十人,此等人既不容於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即專務扇搖他人而已。今陛下聰明睿知,曠世特出,然一為姦人熒惑輒為之動。今以十數萬愚民而欲扇惑之者非特一人而已,如何欲其一皆安帖?昨日聞已捕獲扇惑糾集人頭首根勘,然至京者亦止有二十餘人而已,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驚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大勢驅率觽人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連十數萬人為保甲,又使之上番,乃人人取狀,召其情願,此乃以陛下每事過謹,故須如此。陛下誠思前代創府兵,乃令討高麗、党項,豈是所願,但以勢驅之,人不得已,久之自聽服,習以為常爾。天下之事,皆成於勢,故老子曰:『物形之,勢成之。』」上曰:「討高麗是隋煬帝,此所以致叛。」安石曰:「討高麗乃唐太宗事【二二】,彼府兵亦豈所得已?如今日令保甲巡檢下捕賊,若任其自來,則誰肯向前用命?若以法驅之,即又非人情願。若止欲任情願,即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且湯、武革命,名為應天順人,然湯觽皆以謂湯不□我觽,而湯告以必往,誓之以孥戮。湯其所以為順人者,亦不須待人人情願然後使之也。今鄭、滑事,欲但令差去官先曉諭人情,俟其通知,然後編排爾。」上以為然。安石又白上府界勾當保甲官,即未見不忠信可疑者。上曰:「昨聞人戶斬指事,惟曾孝寬言有之,趙子幾乃不言,何也?」安石曰:「斬指事乃蔡駰所說,又子幾委蔡駰根問,乃是因砍木誤斬指,有數人參證甚明。子幾令蔡駰就鄉村排保甲,駰乃集人至縣郭外,留滯三日,其所以然,蓋有所希。向駰任襄邑尉十月,有強盜二十四人、竊盜一十人不獲,子幾每欲案治,但以其扇搖保甲人戶故自嫌不行遣。曾公亮為永興,乃辟令掌機宜。今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人情安帖如此,則措置可謂盡矣。」兵志第二卷載此,並與朱本同,但先後或失次,當從朱本。自「若但取正、長狀」至「不謂多」,新本皆削去,今復存之。正月丁未,軍士深詆朝廷。注:林希云云,又閏月癸酉安石云云,當并考。 詔文思副使折克雋、內殿承制高永亨、閤門祗候曲珍各減磨勘三年,右侍禁拓拔忠減磨勘四年,莊宅使李顒、內園使燕達各賜銀絹五十,餘推恩有差。以與夏人首領商議自綏德城界二十里立封堠、修置把截堡寨畢也。 詔差鎮戎軍定川寨弓箭手巡檢趙普【二三】、三川寨張進、德順軍中安堡馬倫、通邊寨魏奇各領去年經略司指揮團結【二四】防秋第一等弓箭手共三千五百人有奇,馬二千六百疋有奇,常排次準備策應秦鳳路通遠軍;仍差景思立、狄喜都部押,并帶領第六將策應秦鳳路人馬,候見本路安撫司關報前去。初,王韶奏乞增防托人馬,上令韶詳具以聞,並從之。 辛丑,詔瀘州、利州並選文臣知州,任滿無過與堂除,仍減磨勘二年。先是,利州兼益州路兵馬都監,故用武吏,自是別置都監,而以文臣為守。此據鮮于侁傳。六月二十四日鄧綰云云。 閤門言:「龍神衛四廂都指揮、昭州防禦使張玉涇原路副都總管【二五】,暫赴闕奏事。檢會儀制,應外任客省使至閤門祗候、入內都知、押班并帶御器械赴闕奏事,起居訖即退,更不供職。」詔玉赴起居,不供職,今後準例。 壬寅,比部員外郎、祕閣校理曾孝□為起居舍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舊用武臣,以文臣兼領自孝□始也。孝□言:「所領樞密都承旨,比年未嘗除人,乞遇大宴依三司副使例侍立,國忌奉慰退,並赴行香。或無都承旨班,即依修撰班序位。」從之。序位,實錄在八月十九日,今附見孝□除都承旨時。兩紀皆書初以文臣為樞密都承旨。 祕書丞呂大忠、著作郎張大中、大理評事趙君錫並權檢詳樞密院文字,大忠兵房,大中禮房,君錫吏房。 癸卯,贈太后兄、左侍禁高士遜為保大軍節度使。  詔步軍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揮九百六十九人,撥兵為兩指揮,每指揮並以五百人為額,仍契勘在京見今諸軍已未撥併數目以聞。此據御集。 詔立修東西二府碑。 乙巳,翰林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襄州,從維所乞也。  丙午,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王韶為集賢殿修撰。先是,上謂王安石曰:「高遵裕非首謀,近又退縮避事,官賞乃已過韶。」安石曰:「遵裕誠非首謀,能與韶不為異而已,亦未至退縮避事。然韶功誠大,賞薄。」上令再議韶賞,王珪請與直龍圖閣,文彥博曰:「如此,則邊上便呼龍圖。」珪曰:「趙□尚作龍圖。」上曰:「龍圖與直集賢院何所校?」欲與修撰,且曰:「沈起亦作修撰。」彥博曰:「邊人不知職名高下,但見呼龍圖即以為尊。如唐時藩鎮言軍中只知尚書轉僕射。」上曰:「修撰要是勝直龍圖閣。」安石欲與史館,而故事史館不帶出,乃除集賢殿修撰,仍差入內供奉官、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勾當公事李憲就黸誥敕往賜。時朝廷命修瑪勒寨,遵裕乞緩興工,故上以為退縮避事也。 詔:「王韶修瑪勒寨,宜更遣探候,即今西界側近,如點集觽多,未可興功,即不須於未進誓表前畢功。計西人亦豈能持久,第一面計置修城材物,俟其退散,併手修完。如點集不多,即依所奏施行。仍仰秦鳳路經略司計會韶興功日,差將官一員領人馬防托。近差定涇原路將官、弓箭手等,亦令韶相度勾抽。」先是,韶奏乞候修乞神平堡畢功,即勒廂軍采木併修瑪勒,故有是詔。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判祕閤宋敏求兼知審官東院。上初欲用鄧綰,曰:「司農無用綰也。」王安石曰:「司農有廨宇,又綰無曠事,忽罷之不便。」乃用敏求【二六】。 兵部侍郎致仕葛宮卒。 是月,併吏部南曹入流內銓,從判銓許將等請也。馮京言:「本設南曹,為關防銓司闕誤。」王安石曰:「唐以來銓曹法制與今日選法都不同,乃雜用唐制,不全刪去,故選人留礙百端,吏人枉費紙筆。近已刪去舊條,極簡便,銓司自易點檢,誠無用南曹虛作留礙煩擾。如考功,考較事已除,即考功自無復可存之理。如格式司,但批選人料錢等,今既增俸,即格式自無復可存之理。」上曰:「或謂舊料須以戶口多少差注,今添料錢為一等,亦未便。」安石曰:「所用戶口乃省帳戶口,非今實數,兼戶口多處未必煩劇,戶口少處未必安逸,若僻靜處戶口雖多自少事而逸,要鬧處戶口雖少自多事而勞,又有帶前任料錢者,即俸厚薄自不計戶口多少。」上曰:「所省吏俸應不多。」安石曰:「若實合存,即計惜吏俸不得。今實宜廢,併所省吏俸歲六千餘緡亦不為少,且省出官人。」於是,上從安石議,廢南曹歸銓。會要廢南曹歸銓,乃五年閏七月事,而實錄無之,今附見七月末。神宗職官志從判銓許將等請廢南曹,亦繫之五年。 初,議併省考功文字,上問考辭何用,安石曰:「唐以來,州縣申牒中書及諸司奏事、判事,皆有詞,國初猶然。」上曰:「此誠無謂。」安石曰:「天下無道,辭有枝葉,從事虛華乃至此,此誠衰世之俗也。」上以為然。此據日錄五年七月五日事,今附廢南曹歸銓後。李復圭紀聞云:熙寧中,併南省二十四司,判都省者兼戶、度、金、倉、工、屯、虞、水八曹,其他皆首曹兼領,吏部兼南曹、格式,是僕射、尚書兼領郎中、員外之事。文昌之制掃地盡矣。今附此,當考。 前處州縉雲縣尉、編修三司敕并諸司庫務歲計及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疏曰:「臣竊觀自周文、武以還,盛德有為之主固無如陛下,而懷道之士由孔、孟而後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然臣尚有疑者,殆恐顧遇師臣之禮,未有隆焉。古者,天子尊師之禮有隆而無替,君臣之分有時而不行。臣嘗聞陛下固以師臣待安石矣,而使之自五鼓趨朝僕僕然,北面而亟拜,奔走庭陛,侍立左右,躬奏章牘,一切與冗僚胥吏無別,古者待師臣之禮,未聞有是。陛下興治補弊,跨越百王,而遇師臣之禮,未極優異,尚守君臣之常分,此臣之所未喻也。臣願陛下考前聖尊德樂道之義,不習近跡,特設殊禮,事無纖悉,必咨而後行,則湯暨伊尹咸有一德,豈獨擅其美於前世哉?」又上疏曰:「臣聞能自得師者王。古聖人未嘗無師,孟子稱堯所以待舜之禮可謂至矣,以齒則堯長,以爵則舜賤,以德則舜固無以加於堯者,而堯尚尊禮之如此【二七】。今陛下卓然獨奮於百王之後,四方拭目以觀堯、舜之治,而區區之末禮於安石尚如有惜,不明示於天下,此臣之所未喻也。夫宰相代天理物,無所不統,未聞特設事局、補除官吏而宰相不預者也,今之樞府是已。臣愚以謂當廢去樞府,併歸中書,除補武臣悉出宰相,軍旅之事各責其帥,合文武於一道,歸將相於一職,復兵農於一民,此堯、舜之舉也。今王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於天下,特牽於樞府而不預,則臣恐陛下任安石者蓋不專矣。自李評罷去,天下有志之士咸相欣慶,願陛下以古語為朝夕警戒,早因此時推崇尊德樂道之義。」疏奏,上甚不悅。他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見其上書,欲併樞密院、廢募兵。」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郭逢原書,墨本附六月二十六日甲戌,然李評罷去乃七月二十一日戊戌,此時未也。朱本削去逢原書,蓋為王安石諱,今復存之,移入七月。逢原輕俊,見閏七月十四日日錄,今附此。 廢揚州廣陵縣入江都。  注  釋 【一】兵部郎中韓縝「韓縝」原作「韓鎮」,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五本傳改。下同。 【二】縝虐殺一命官「虐」原作「虛」,據閣本改。 【三】自願置馬投充者「自」原作「目」,據閣本改。  【四】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務」上原衍「物」字,據宋會要食貨五五之二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刪。 【五】十日為一番「番」原作「月」,據閣本及下文改。 【六】一年餘八月乃當一番「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補。 【七】又令刺手而為兵「而」,閣本作「面」。 【八】自須徑移歸「徑」原作「警」,據閣本改。 【九】防托「托」原作「託」,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然於軍人比走舊不聞加多也「比走」,閣本作「走北」;宋史卷一九三兵志此語作「然於軍人逃亡,比舊不聞加多」。「比走」疑倒。 【一一】山澤多亡命不從招喚之人「喚」原作「換」,據閣本改。 【一二】義勇士「士」,疑當為「事」。 【一三】雜買務「買」原作「賣」,據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宋史全文卷一二改。  【一四】並當親民一任「親」原作「新」,據閣本改。 【一五】為朝廷幹事便被廢「廢」原作「發」,據閣本改。 【一六】夜引兵抵其居土窟中「土」原作「士」,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拓拔忠諫捕之「諫捕」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八】乃所以當用保甲也「保甲」原作「保法」,據閣本改。 【一九】不伐原作「不有」,據閣本改。 【二○】知大宗正事宗旦等言「事」原作「言」,「言」原作「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一八改。 【二一】或違例礙條「礙」原作「數」,據同上書改。 【二二】討高麗乃唐太宗事「高麗」原作「高昌」,據閣本改。 【二三】定川寨弓箭手巡檢趙普「定川寨」原作「定州寨」,「趙普」原作「趙並」,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二改。 【二四】團結「結」原作「給」,據同上書改。 【二五】張玉涇原路副都總管「張玉」二字疑當移至「副都總管」下。 【二六】乃用敏求「乃」原作「仍」,據閣本改。  【二七】以德則舜固無以加於堯者而堯尚尊禮之如此「者而堯」三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補。 卷二百三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閏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閏七月戊申朔,權淮南轉運判官、金部員外郎蔣之奇權發遣轉運副使。之奇嘗與王安石言:「百姓列狀乞早行助役新法曰:『上推不貲之惠,下受罔極之恩。』」安石具以白上曰:「百姓如此,或稱人情不安者妄也。」安石以之奇書白上,乃五年正月二十七日事,見實錄。 雄州言北界巡馬又過拒馬河南,已差官編攔襲逐出界訖。王安石曰:「何須編攔襲逐?」上曰:「既罷卻弓手,彼又過來,若不編攔襲逐,彼將移口鋪向裏也。」安石曰:「彼若欲內侮,即非特移口鋪而已。若未欲內侮,即雖不編攔襲逐,何故更移口鋪向裏。若待彼移口鋪向裏,乃可與公牒往來理會。昨罷鄉巡弓手,安撫司止令權罷,臣愚以為既欲以柔靜待之,即宜分明示以不爭,假令便移口鋪,不與爭亦未妨大略。」上曰:「若終有以勝之,即雖移口鋪不爭可也。」安石曰:「終有以勝之,豈可以它求,求之聖心而已,聖心思所以終勝則終勝矣。陛下夙夜憂□□馽敵,然所以待□□馽敵者,不過如爭巡馬過來之類,規模止於如此,即誠終無以勝敵。大抵能放得廣大即操得廣大,陛下每事未敢放,安能有所操?累世以來,夷狄人觽地大未有如今契丹,陛下若不務廣規模,則包制契丹不得。」又曰:「欲大有為,當論定計策以次推行。」因論周世宗移御黙就箭力所及曰:「天錫人主智略,使敺除禍亂,若勇不足以奮士服觽,何能成務?」馮京曰:「世宗止能為宋敺除。」上曰:「世宗誠創業造功英主也。」陳瓘論曰:安石勸神考兼夷狄,則奏曰:「四夷皆衰弱,數百年來未有如今日。」及論神考包制契丹不得,則奏曰:「夷狄人觽地大未有如今日契丹。」兩對所論,同一契丹,取快而言,乍強乍弱,況隨其喜怒而論君子小人哉?  己酉,同判太常寺章衡言:「故事春分祀高禖,進大牢,酒胙入宮中。自治平初,以諒陰權罷。至三年,詔高禖之祀依例差官,不用弓矢、弓谐,罷宮中飲福之禮,止令於閤門進牘。臣伏以陛下纂承鴻業,未有聖嗣,宜依先定儀注,宮中飲福受胙,以應求男之祥。」上曰:「帝王之子孫,自有天命。」王安石等曰:「陛下推性命之理及於此,非臣等所能及。」參知政事馮京曰:「高禖之禮,行之已久,所以重萬世之嗣。」上因可之。 秀州團練使宗治卒。宗治,英宗母弟也,贈鎮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知河中府、司封郎中、直昭文館潘夙知潭州,司勳郎中、知潭州唐詔知蘇州,夔州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館孫構【一】為荊湖北路轉運使。詔不肯任事,日錄九月三日當附,或削去。 庚戌,遣祕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察訪荊湖北路農田、水利、常平等事。始議經制南、北江,故徙夙及構,又使惇往密圖之。王安石請先以察訪常平等事為名,埙見端緒,乃委監司計度。文彥博曰:「若名為察訪,則監司執不從【二】。前李承之出,震動東南。」安石曰:「銜命出使,自監司以下皆得按舉,固宜為人所畏也。」新紀察訪皆不書,獨書章惇,要非例也。 南江,本唐敘州,五代失守,髃蠻擅其地,虛立州名十六,國朝並隸辰州,許令貢奉,則給以驛券。其後有硤州舒光秀者為之統領,提點刑獄趙鼎言硤州峒酋刻剝無度,蠻觽願內屬。時熙寧三年也。明年,辰州布衣張翹上書,論:「南江蠻雖有十六州,惟富、峽、敘州僅有千戶,餘各戶不滿百,土廣無兵,加以薦飢。近向永梧與繡、鶴、敘諸州蠻自相绚殺,觽苦之,咸思歸化,願先招撫富、峽二州,俾納土,則餘州自歸【三】。」又言:「北江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孱懦,觽不畏服,爭鬥绚殺不已,皆有內向心。近師晏嘗於辰州自陳,願以石馬鎮一帶疆土歸化,乞乘機招納,建城寨,定稅賦。」詔以翹書并鼎所陳下知辰州劉策詢度。於是,請如翹言領兵壓境,密行招諭,直下溪州修築一城,置五堡寨,仍遣其子圖上方略。上曰:「策言兩江事,所規畫甚善,非貪其土地,但欲弭患耳。」王安石曰:「苟如所聞,則非但弭患。使兩江生靈得比內地,不相殘殺,誠至仁之政。」安石又曰:「策不欲令安撫、轉運司預此。」上曰:「誠然。」安石曰:「須朝廷審擇數人與同。此事可否未可知,既有此機會,須當經度。若經度,則諸溪洞負罪逃亡人不少,須先募桀黠用事者數人,厚以利啗之,令誘說逃亡人,許以赦宥,且令各獲便利,乃可集事。蓋蠻人素不與中國通,若此輩不利自屬,則必譸張扇動或驚騷;若此輩利自歸,則誘導蠻人,使鄉化甚易也。」上曰:「河東劉繼元降,太宗問久久不降之故,云為降人所持,即此類也。」未幾,策卒,更以東作坊使石鑑為荊湖北路鈐轄兼知辰州,使惇經制。明年,詔除翹縣主簿或尉以賞之。此依實錄。據會要,石鑑以湖北鈐轄兼知辰州,乃閏七月二十一日。御集差鑑為湖北鈐轄,則繫之八月四日。密院時政記亦繫之閏七月二十一日。未知孰是,當考,今姑從實錄附此。五月二日召鑑可考。 監秀州海鹽監、大理寺丞李守蒙貸死,免真決,仍刺面配潮州牢城,坐受賕枉法、剩出官鹽也。十二月二十一日,李章等責。 辛亥,中書言:「保甲之法,所以檢察姦盜,使良民得安其生。至於保丁習學武藝,皆聽自便,又有賞格,使人人勸趨,官司不得抑勒。其編排之初,未嘗追集。昨行於開封府界,法稍成就,盜賊比之昔時,十減七八。今雖已推行於輔郡,又慮人情未通曉,欲且令所差官計會當職官吏,詳所降條約,親諭人戶,各令知朝廷措置之意,乃降指揮排定,其保丁止編排兩丁以上主戶,其餘并客戶並令附甲。」從之。 上謂執政曰:「京東調修河夫甚不易,有壞產者,聞河北調急夫亦多。若河復決,即更無力可塞。河決不過占得一河之地,或西決,或東決,若利害無所校,隨其所趨,不塞如何?」王安石曰:「昨北流若不塞,即計夫功物料【四】,修立隄埽,不減於修二股。而北流所占地至多,又水散漫,非久必復澱塞,自今年未閉第五埽時,已覺下流澱塞,即復有決處,此所以不可不修塞也。昨修二股河,所用夫功物料比北流所費不多,又出公私田土為北流所占者極觽【五】,向時瀉鹵,今皆肥壤,河北自此必豐富如京東,其功利非細也。今年所發急夫,比去年數目極少,若更葺理隄防,漸成次第,即河北逐年所調夫必大減省。」王珪因白上:「漳、洛河人戶數十人,經待漏謝朝廷與開河出美田三四百里。」安石曰:「漳河一淤凡數千頃。」又言:「程昉作浮梁于洺州之五橋已了當。」上悅。 壬子,詔自今調京東夫修河,其青、淄州邊海道遠,宜免十分之五,從京東東路安撫司請也。 賜荊湖北路度僧牒五百為常平本錢。 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堪應武舉者一人。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仍免試。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春秋各一試,步射以一石三斗,馬射以八斗,或弓八斗,矢五發中的;或別習武伎副之策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者,並為優等,補上舍,以三十人為額。三班使臣無贓罪及私罪情輕,仕族或草澤人無違負亦聽入學,量試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孫、□、六韜義十道,以五通為合格。春秋試內舍生,馬步射、馬戰應格,對策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雖不應而曉術數,知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策優等,悉取旨補上舍;武藝又進者,樞密院審察人材,旋加試用。」「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以下至「旋加試用」並以選舉志增入。按實錄,武學言,乞在學生員「春秋各一試」至「三十人為額」,及「三班使臣」至「五通為合格」,並係之八月八日,今並從本志入此。 王韶言築乞神平堡,新附羌人七千騎來助防托。王安石曰:「此宜優與支賜。」上曰:「緣邊安撫司無以給此。」安石曰:「此不可吝惜也。」上曰:「防托豈不費糧食?若既內附為用,失於應接必解體,首領宜與支賜,但緣邊安撫司無以給耳。」三司使薛向言:「欲與支賜銀、絹,三司亦有備。」 甲寅,詔三司出銀、紬、絹總十萬付秦鳳緣邊安撫司,以備邊費。八月一日,犒設兵。 王安石曰:「張利一生事,致北界騷動,宜懲責。」上以為然。安石曰:「种診擅與西人文牒,尚降一官。」上曰:「環州不曾以文牒與西人往來,种診乃擅如此。」安石曰:「利一添差弓手,亦不依舊;嘗修驛,又致北界騷動。且與利一轉官再任,非藉其經略契丹,但要安帖無事。今致驚擾如此,其罪豈特种診之比?」王珪、馮京欲候此事帖息乃行遣,上曰:「亦不須。」京、珪以為恐北界聞之,安石曰:「正欲北界聞知非我縱其如此,乃所以帖息邊事也。」十三日,利一罰銅二十斤差替。  乙卯,陝西路轉運司言,乞降度僧牒千,市糴邊儲。從之。仍令陝西常平司歲支錢十萬緡或糧十萬石與轉運司助歲費。 岳州司戶參軍張諤為崇文校書。諤前舉官入高等,王安石言其可用也。諤已見正月。 上批:「秦鳳緣邊安撫司昨奏到,破蕩作過蕃族蒙羅角及瑞巴等族,得功將校可速進呈取旨酬獎。」 丙辰,西京左藏庫使奚起為文思使,供備庫副使馮京為如京副使,餘增俸秩、賜帛有差。  知棣州、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判太常寺。先是,侍御史劉孝孫劾公著在潁州多飲宴,子弟以公庫器皿於豪民家質錢,由是部吏無所畏憚,多縱逸踰矩。詔轉運副使陳知儉按覆,皆不實,惟幕官程嗣先等踰法事,乃在熙寧三年十月赦前,時公著尚在御史府,前守嘗以公庫銀鍋質錢於祝氏供宴飲費,既去,公著為贖之,非公著子弟所為也。上謂王安石等曰:「固知公著必無是事,今果然。」安石曰:「公著實病,郡或不治【六】,宜與依新法置通判。」上曰:「置通判公著安肯聽?」安石曰:「公著但寬弛,非強愎也。」上不欲令公著治郡,安石曰:「令入京主判閒局亦無害。」故以太常寺處之。  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私身內侍者,當行處斬,不在自首之限。」新、舊紀,並如此。 御史張商英言:「判刑部王庭筠立法,應蝗蝻為害,須捕盡乃得聞奏。今大名府,祁、保、邢、莫州,順安、保定軍所奏凡四十九狀,而三十九狀除捕未盡,進奏院以不應法不敢通奏。且蝗蝻幾遍河朔,而邸吏拘文封還奏牘,若俟其撲除盡淨方許以聞,則陛下欲於此時恐懼修省,以上答天戒而下□民隱,亦晚矣,惟陛下裁省。」御批:「近亦據瀛州安撫司奏:『本司近據轄下諸州縣申到飛蝗蝻蟲,遂具奏,並準進奏院遞回,稱近制安撫司不得奏災傷。』必是緣此條約之故,可速除去。仍令進奏院遍指揮諸路安撫、轉運司并轄下州府軍監縣,今後應有災傷【七】,並仰所在即時聞奏,以稱朝廷寅畏天威、遇災恐懼之意。」中書檢會應蝗蝻生本州及轉運司施行乞奏又一法:耆申縣,縣申州,州申轉運、提點刑獄司,集人夫捕盡,奏是蝗蝻生與捕盡俱奏。二法相為終始,乃進奏院誤會條貫,詔申明行下。王安石曰:「條貫已令本州、提點刑獄、轉運司申奏,安撫司自不須奏。」上曰:「安撫司奏何害?」王安石曰:「朝廷令本州及轉運司奏,已是兩處奏,亦足矣,更令提點刑獄司奏,誠太多。又恐逐司或有弛慢,故新法約束,若逐司不職,更覺察聞奏,不知何用更令安撫司吏人枉費紙筆,遞鋪虛負腳力?又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敝精神躀故紙,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講御天下大略?只如經略、安撫司有何限合經制事,卻須要管勾奏災傷狀作甚?」上笑。陳瓘論曰:神考當旱暵之時,遇災而懼,天下蝗蟲之奏,皆欲覽焉。四方奏狀已至京師,而奏邸卻之不得通奏,以新立不得奏蝗之法故也。創立新法,疑誤奏邸,壅天下之情,啟蒙蔽之患,此宰相之過舉而臺諫之所當言也。神考用臺諫之言,改不得奏蝗之法,所以恤民隱而防壅蔽也。而安石乃奏曰:「不知何用更令安撫司吏人枉費紙筆,遞鋪虛費腳力?又一處有蝗蟲,陛下閱六七紙奏狀,如此勞敝精神躀故紙,何益?何如惜取日力,深思熟講御天下大略?」嗚呼,是何言歟,是何言歟!漢宣帝時,郡國不上災變,則丞相魏相輒奏言之,故天下無蒙蔽之患。神考曰:「漢之文、宣,孔子所謂吾無閒然者。」何安石之對,異於魏相之所奏言乎?夫聽諫改法,以正紀綱,御天下之略,正在於此【八】,而安石乃以為勞敝精神,虛費日力,甚哉,其言之乖悖也!舊紀書:詔諸路被災有蝗者亟以聞,新紀因之。 是日,張利一奏:「雄州與北界商量減鄉巡弓手,令彼罷巡馬,事方有涯,忽奉朝旨依孫永所奏,令抽罷鄉巡弓手。北人既見怯弱,即自侵陵,自抽罷後,巡馬過河人數比前後人數最多,恐漸須移口鋪占兩屬地。及聞要刺兩屬人戶手背,兩屬人戶見朝廷不主張,更不敢來投訴,兩屬人戶必為彼所占。」王安石曰:「從初自合直罷鄉巡弓手,利一乃令權罷,權罷與直罷有何所校?但直罷即分劃明,所以待敵國當如此。」上曰:「前權罷,探報言彼亦權住巡馬過河為相應,未幾,又復過河,此事疑利一陰有以致之。」安石曰:「但罷鄉巡弓手,從彼巡馬過河,有何所損哉?我既遇之以靜,彼自紛擾,久亦當止。」上曰:「若遂移口鋪來占地,則如之何?」安石曰:「我所以待之已盡,彼有強橫非理,即我有辭矣,自可與之必爭。」上曰:「爭之不從柰何?」安石曰:「彼若未肯渝盟,即我有辭,彼無不服之理。彼若有意渝盟,不知用鄉巡弓手能止其渝盟否?」馮京曰:「且示以爭占,即息其窺覷之心,緣契丹自來窺覷兩屬人戶,要占為己田地。」安石曰:「契丹若有大略,即以如此大國乃窺覷蕞爾屬戶,果何為也?陛下以為契丹所以爭校者,為陵蔑中國耶,為中國陵蔑之也?」上曰:「自來契丹要陵蔑中國。」安石曰:「不然。陛下即位以來,未有失德,雖未能強中國,修政事,如先王之時,然亦未至便可陵蔑。所以契丹修城、畜穀為守備之計,乃是恐中國陵蔑之故也。若陛下計契丹之情如此,即所以應契丹者當以柔靜而已。天下人情,一人之情是也。陛下誠自反,則契丹之情可見。以夏國土地人民,非可以比中國之觽大,又以陛下聰明臨秉常小童,至於朝廷紀律雖未盡張,猶百倍勝夏國也,然朝廷終不能兼夏國。送百餘逃人來,即中國人情皆有憐夏國之心,武怒之氣為之衰沮。以我之遇夏國尚如此,即契丹之遇我可知。不知我以柔靜待契丹,何故乃反欲為吞噬侵陵之計?契丹主即位已二十年,其性情可見,固非全不顧義理,務為強梁者也。然則,陛下以柔靜待契丹,乃所以服之也。」文彥博與京又言兩屬地從來如此互相爭占,安石曰:「為中國邊吏與契丹邊吏所見略相同故也。若中國邊吏變舊態以應之,則彼所以應我亦當不同,不知契丹所以紛紛如此者為何事?」上曰:「為趙用入界。」□充曰:「已枷勘趙用,然契丹猶不止。」安石曰:「已枷勘趙用,故契丹但以巡馬過河,應我添鄉巡弓手。若不然,即契丹何憚而不以兵馬過河報趙用放火殺人也?」上曰:「張利一與孫永已相矛盾,難共事。」安石曰:「利一本生事,致契丹紛紛如此。今朝廷既毀拆利一所修館驛,又罷鄉巡弓手,利一與孫永所爭皆不用,即利一必不肯了邊事,留之雄州不便。」彥博以為利一豈肯如此,上曰:「利一如此有何利?」安石曰:「自今邊事不了,即利一歸咎於朝廷用孫永之言。利一從來爭議,乃不見其不當,若自今邊事了,則是利一所爭議皆不當,永所奏皆當,此即利一利害。利一言議罷巡兵事方有涯,不知陛下見得奏報事果有涯否?」彥博曰:「張利一豈敢如此?」安石曰:「人臣敢如此者甚觽,緣陛下威靈未能使姦邪有畏憚,即人人皆敢縱其忿欲之私,非但利一敢如此也。」上曰:「利一生事,又不能彈壓趙用,皆有罪。」問誰可以代之,或言劉永年,或言王光祖,上曰:「用王道恭。」安石曰:「臣但識道恭,道恭至尋常。前日見文彥博說馮行己,臣不識,不知行己如何?」上曰:「更不如道恭。」安石曰:「如此即埙與密院別商量取旨。」安石又言:「既不能強,又不能弱,非所以保天下。文王事昆夷者,能弱也。今以金帛遺契丹,固有事昆夷之形。既度時事未欲用兵,即當能弱以息邊警;既不能弱,又憚用兵,誠非計也。陛下以為移口鋪即須爭,如臣過計,雖移口鋪亦不足爭,要當使我終有以勝彼,即移口鋪何足與校?」上曰:「所以畏彼者,以我內虛故也。內實即何畏彼哉?雖移口鋪不足校也。內虛者但是兵制不修。」安石曰:「所以不可校者,非特為兵制不修而已。齊景公曰:『君不君,臣不臣,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若君不君,臣不臣,即雖精兵,孰能收其用?君道在知人,知人乃能駕御豪傑使為我用;臣道在事君以忠,事君以忠然後政令行。」安石又白上:「兵無不可用之時,在人主知人情偽,駕御如何而已。太祖時兵非多於今,然所以能東征西討無不服者,知人情偽,善駕御而已。」朱本以利一奏罷鄉巡弓手後巡馬數愈多【九】繫之七月十一日,今從日錄特見於此,朱本但欲省文,兼有意為安石諱匿,故於此事不欲盡書也。 監察御史蔡確言:「朝廷患官冗而事不舉,其弊在於任官不考其能,故近者補京朝官、選人皆立試法,而獨未及使臣,則任官之弊未為盡革。伏望指揮樞密院詳議立法以聞。」詔都承旨曾孝寬詳議試格具奏。 先是,上批付王安石:「聞市易買賣極苛細,市人籍籍怨謗,以為官司浸淫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可指揮,令只依魏繼宗元擘畫施行。」於是,安石留身,白上曰:「陛下所聞必有事實,乞宣示。」上曰:「聞榷貨賣冰,致民賣雪都不售。」安石曰:「賣冰乃四園苑,非市易務。」上曰:「又聞買梳朴即梳朴貴,買脂麻即脂麻貴【一○】。」安石曰:「今年西京及南京等處水脂麻不熟,自當貴,豈可責市易司?若買即致物貴,即諸物當盡貴,何故脂麻獨貴?賣梳朴者,為兼并所抑,久留京師,乃至經待漏乞指揮,臣諭令自經市易務,此事非中所管。尋問呂嘉問【一一】,才買梳朴,兼并即欲依新法占買,嘉問乃悉俵與近下梳鋪,此所以通利商賈,抑兼并,榷估市井。元立法意政為此,不知更有何事?」上曰:「或云呂嘉問少年不練事,所置勾當人盡姦猾,嘉問不能檢察。」安石曰:「在京師官司,若寤寐飲食不忘職事,又能曉達事情如呂嘉問,即朝廷可以無事,所置勾當人如沈可道、孫用勤,若不收置務中,即必首為兼并害法,今置之務中,所謂御得其道,狙詐咸作使也。今兼并把持條貫,伺市易之隙者甚觽,若違法抑勒百姓,豈肯已?」上曰:「又聞立賞錢捉人【一二】不來市易司買賣。」安石曰:「此事尤可知其妄。呂嘉問連日或數日輒一至臣處為事。初,臣要見施行次第,若有牓如此,臣無容不知,若不出牓,如何脅得商賈?果有此事,則是臣欲以聚斂誤陛下,相與為蔽欺。陛下當知臣素行不至此污下,若臣不如此,即無緣有此事。」上曰:「卿固不如此,但恐所使令未體朝廷意,更須審察。」安石曰:「此事皆有跡,容臣根究勘會,別具聞奏。呂嘉問見今買賣,亦輒取問客旅、牙行人,自來買賣與今來市易務買賣利害何如,各令供狀,即見行新法利害。既有文狀,即事皆可覆案。陛下未能昭然,即不妨覆案。今為天下立法,固有不便之者。陛下初欲更法度,先措置宗室條貫,非但宗室所不便,前後兩省內臣以至大宗正司管勾所公人并官媒之類皆失職。既而修倉法,即自來說綱行賕之人又皆失職。既而修左藏、內藏庫法,即說綱行賕之人又皆失職,在掖門外僦舍幾為之空,以自來說綱行賕人力不能復據要便處僦舍故也。既而又修三班、審官東西院、流內銓法,即自來書鋪計會差遣行賕之人又皆失職。今修市易法,即兼并之家,以至自來開店停客之人并牙人,又皆失職。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來有十餘戶,若客人將茶到京,即先饋獻設燕,乞為定價,此十餘戶【一三】所買茶更不敢取利,但得為定高價,即於下戶倍取利以償其費。今立市易法,即此十餘戶與下戶買賣均一,此十餘戶所以不便新法造謗議也。臣昨但見取得茶行人狀如此,餘行戶蓋皆如此。然問茶稅,兩月以來倍增,即商旅獲利可知。不知為天下立法,要均天下之利,立朝廷政事;要使兼并游惰姦人、侵牟食力之人以自利如故?若均天下之利,立朝廷政事,即凡因新法失職者皆不足恤也。又如保甲,誠足以除盜賊,便良民。前日曾進呈襄邑一縣未立保甲以前八月之間,強、竊盜各二三十火,強、竊盜其侵害驚恐良民,可謂甚矣。假令保甲未能無擾,當未如頻遇盜竊之苦,然此法行,即自來為盜及藏盜皆所不便,不便即架造扇搖,無所不至。天錫陛下聰明曠絕,如拔王韶於選人以治邊,韶材果可以治邊;拔程昉於近習以治河,昉果可以治河,乃天錫陛下聰明曠絕也。然韶屢見疑沮,幾為讒誣所廢;昉盡力公事,而陛下乃用讒說,謂其所舉人有私。此則陛下雖有曠絕之聰明,而每為小人所蔽,不能稱天所以錫陛下之資。」上笑。安石又曰:「陛下好惡不明,容長小人大過,若欺誣有狀終不治,此人所以敢為欺誣,無所畏憚也。陛下欲廣聰明,故博延人言,臣不知陛下以謂博延欺誣即能廣聰明,博延忠信然後能廣聰明?」上曰:「固欲其忠信也。」安石曰:「今忠信者極少,欺誣者極多,此事不可責人,陛下正當自反。欺誣既觽,而陛下不忍有所懲;忠信既少,而陛下每惑於欺誣而深求其失,則人臣自非本性篤於仁義,孰肯不相朋比為欺誣而欲獨為忠信?凡今欺誣觽而忠信少,乃是陛下致其如此,不可以責人臣也。」 庚申,皇城使、端州團練使、樞密副都承旨李綬為西上閤門使、知代州,客省使、文州防禦使馮行己知雄州。詔緣界河巡檢趙用追一官勒停;七年正月二十二日,用敘復。刀魚巡檢王浩、潘肇,喜堝等寨巡防高興宗、孟牧各追一官衝替。初,北人漁於界河,因爻□子界河司虎頭船,用等擅縱兵過河追捕交射,越北界十餘里,至焚其盧舍,拆取魚梁網罟,奪其魚船,北人以為言,命提點刑獄孔嗣初劾之,而有是責。於是,知霸州馬用之、知信安軍孟辯各降一官,知雄州張利一罰銅二十斤,安撫副使王光祖三十斤,并差替,坐不覺察用等故也。 先是,朝廷再令利一及光祖體量趙用越界事,皆言無之,後付高陽經略司,乃得實,光祖當追一官,王安石曰:「利一與光祖同罪。」上曰:「光祖得出入,利一不得出入、但承光祖牒報言,利一無罪。」安石曰:「如此則是光祖知有而言無,豈可但追一官令在位!」僉以為不見光祖知與不知,安石曰:「若云不知則失覺察,失覺察即與利一同罪。為邊帥,朝廷令體量事,但承牒言具奏,略不究實,豈得無罪?若云不得出入便不可知,則高陽何以得實?」上曰:「高陽遣人往。」安石曰:「高陽可以遣人,利一何故不遣人?」乃與光祖得差替,罰銅有差。上疑利一去,來者不肯任責了事,文彥博亦以為然【一四】。安石曰:「留利一,利一何憚而肯了事?前日委利一了事,事久不了,故朝廷用孫永之言應敵,利一乃更歸咎朝廷。即前來事不了,利一豈肯任責?」上又問誰可代利一者,安石言李綬可使,僉謂綬曉事。上不以為可,□充曰:「綬曾與安石同官。」安石曰:「與臣及蔡挺同官,雖多顧惜人情,然武臣中如綬者亦少。」上曰:「要不如利一。」安石曰:「利一誠惶惶,然今雄州但要省事,則綬亦可使也。」乃以綬知代州,代馮行己,用行己知雄州。紹聖元年十二月王光祖傳:熙寧二年,為河北沿邊安撫都監,進安撫副使。五年,界河巡檢趙用追北敵過河,居數日,契丹以兵數萬壓境,造浮橋如欲渡者,光祖倚舟對其軍,盡徹戶牖,使之按見舟中,嚴檄邊河不得言出兵,或謂:「契丹方陣而以單舟乘之,如萬一不可測何?」光祖曰:「契丹所顧者,信誓也,其來止欲得趙用爾,必無能為。若少避之,致其勢不得遏而輒發,則吾死不足塞責。」已而契丹請見,遽呼欲有所語,光祖命其子襄即之敵,刃四合,然語惟在用,襄迎折之。其將蕭禧遽揮兵使解去,且邀襄食,以所載青羅泥金筮授襄為信,即上之。前此朝廷已罷光祖,且降兩官,□充爭曰:「此事非王光祖以身對壘,又以其子冒白刃取從約,則事未可知,應賞而罪,無以示勸沮。」帝命還所降官,以為真定府鈐轄。此光祖傳所載。然五年閏七月十三日,光祖坐不察趙用罰銅三十斤差替。初議追一官,亦不見行遣。恐傳或有所增飾,姑附此,當考。六年三月四日,孫永知開封,可參考趙用事。 辛酉,上與王安石議行河東保甲,曰:「兩丁或不易,只取三丁以上如何?」安石曰:「兩丁止就本州巡檢上番,一歲不過一月半月,又支與糧食,及以武藝較得錢物,何不易之有?若不如此,則三丁番役乃頻。又三丁事力未必便勝兩丁,恐勞佚苦樂不均。」上曰:「聞開封近勘到府界百姓但有作襖,已典買弓箭,因致怨黷,慮亦有不易者。」先是,皇城司察保丁以教閱不時及買弓箭、衣著勞費,往往訕詈,詔開封府鞫其事,故上語及之。安石曰:「若論不易,則三丁、二丁各有不易者,然府界已累約束毋得抑勒買弓箭。向者冬閱及巡檢下上番,惟就用官弓箭,不知百姓何故至於典作襖?又云六月使人教閱,條貫亦初無此,不知何故云爾,恐皇城探報與開封所劾情實未可知。蓋陛下於所聞易知之事,尚多非實,則探報口語難辨之事,豈可必信?然自生民以來,兵農為一,男子生則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弓矢者男子之所有事。蓋耒耜以養生,弓矢以免死,此凡民所宜,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然則雖驅百姓使置弓矢未為過,但陛下憂□百姓至甚,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一五】。且府界多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出賞錢,出賞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出賞之時,豈無賣易作襖以納官賞者?然人皆以謂賞錢宜出於百姓。夫出賞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一六】,其效已見於今日,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上曰:「賞錢人所習慣。」安石曰:「以習慣故安之,以不習慣故不安者,百姓也。陛下為人主,當以理制事,豈宜不習慣,故亦以為不安?」上曰:「民習慣則安之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如河決壞民產,民不怨決河,若人壞之則怨矣。」安石曰:「陛下正當為天之所為。知天之所為,然後能為天之所為。為天之所為者,樂天也,樂天然後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為,則不能為天之所為。不能為天之所為,則當畏天。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故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者,為諸侯之孝而已。所謂天之所為者,如河決是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決以壞民產而天不恤者,任理而無情故也。故祈寒暑雨,人以為怨,而天不為之變,以為非祈寒暑雨不能成歲功故也。孔子曰:『惟天為大,惟堯則之。』堯使鯀治水,鯀汨陳其五行九載。以陛下憂□百姓之心,宜其寢食不甘,而堯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為天之所為,任理而無情故也。」五月二十二日,七月十三日、十九日,閏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朱史輒取此段附四年三月十三日陳留保甲騷擾事下,誤也。陳留騷擾事,不聞置獄,此獄自緣皇城司探得保甲訕詈,乃令開封鞫之,故有六月教閱等語,與陳留初不相干,今仍依日錄附本日。兵志載此段,大抵因日錄。陳瓘論曰:安石曰:「鯀汨陳五行九載,堯晏然不以為慮。」臣聞書曰:「在知人,在安民」,「惟帝其難之」。孔子曰:「博施濟觽,堯、舜其猶病諸。」夫知人、安民,堯以為病,何至於晏然不以洪水為慮乎?蓋人主晏然不以為慮,然後大臣得以如意而有為。蔡卞解釋詩、書,同此一說。今日錄乃無「堯晏然不以為慮」之語,疑蔡卞實為安石刪去。 壬戌,執政同進呈河東保甲事,樞密院但欲為義勇、強壯,不別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禮初議也。」五月二十三日,命王安禮專修條貫。上曰:「今以三丁為義勇,兩丁為強壯。三丁遠戍,兩丁本州縣巡檢上番。此即王安禮所奏,但易保丁為強壯【一七】,人習強壯久,恐別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義勇非單丁不替,強壯則皆第五等戶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須上教乃給。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蓋寬利之,非苦之也。請更遣官相度,不必如聖旨為定。」上曰:「河東義勇、強壯,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義勇、強壯法,又別令人團集保甲,如何?」安石曰:「義勇要見丁數,即須隱括。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既差官隱括義勇,又別差官團集保甲,即一事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擾。」上曰:「保甲要亦未可便替正軍上番。」安石曰:「王安禮所奏,固云俟其習熟乃令上番。然義勇與東軍武藝亦不相較。臣在江寧,見廣勇、虎翼何嘗有武藝,但使人詣逐路閱試東軍及義勇,比較武藝生熟具奏,即可坐知勝負。今募兵大抵皆偷惰頑猾不能自振之人,為農者皆朴力一心聽令之人,以此較之,則緩急莫如民兵可用。」馮京曰:「太祖征伐天下,豈嘗用農兵?」安石曰:「太祖時,接五代,百姓困極,公侯多自軍中起,故豪傑以從軍為利。今百姓安業樂生,易以存濟,軍士無復有如向時拔起為公侯者,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者大抵皆不能自振之人而已。」上曰:「軍強弱在人,五代軍弱,至世宗乃強。」安石曰:「世宗所收多天下亡命強梁之人,此其所以強也。」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安石曰:「以兵強天下,非有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方其能強則兵必不弱。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務也,但不當專務彊兵爾。」上卒從安石議,令盡依王安禮所奏,彥博請令安石就中書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為保甲,故中書預議。若止欲作義勇、強壯,即合令樞密院取旨施行。」上曰:「此大事,須共議乃可。」「彥博請令」至「共議乃可」,兵志所無,今以日錄增入。十八日,遂遣曾、趙察訪。王安石曰:「臣聞『天造草昧』。天之所造,其初尚草而不齊,昧而不明,及其成功,然後可觀。如保甲事,初已見效如此,矧及其成功?今縱小可未如人意,猶宜遲之待其成就。計天下事,當於未成之時,逆見其必成之理,乃可以制事;不然,須其已成然後悅懌,即事於未成之時,已為人所破壞矣。」此日錄十五日所載。上曰:「保甲、義勇,有芻糧之費,當為之計。」安石曰:「當減募兵,取其費供之。所供保甲之費,纔養兵十之一二。」上曰:「畿內募兵之數已減於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今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及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然今廂軍既少,禁兵亦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民兵盛則募兵當減矣。」又為上言:「今河北義勇雖十八萬,然所可獎慰者不過酋豪百數十人而已。此數百十人歆豔,則十八萬之觽皆順聽矣,此府兵之遺意也。」上以為然,令議其法。此據兵志第一卷,與「卒從安石議」相接,今附注此。安石云「天造草昧」至「人所破壞」,乃日錄閏七月十五日事,九月四日,初詔試驗河北義勇,閏七月半閒未也【一八】。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安石論勿詔填募兵之逃亡者【一九】,以其費供保甲,初不專指河北。又三年三月十七日,亦有此言。 甲子,張利一言:「北界回牒關報賊事,稱備有本界人馬巡歷,無煩行遣。」利一因言罷鄉巡弓手故致此。王安石曰:「公文前固有此。」上曰:「未嘗言備有本界人馬巡歷也,恐遂來占兩屬地。」安石曰:「兩屬地北界既得差役,又得收稅,占與不占有何利害?」上曰:「便移口鋪來雄州北,即北門外便不可出。」安石曰:「待如此,然後與爭未晚。然契丹修城淘濠,是為自守之計,但畏我往侵彼,非敢來侵我也,恐未敢便占雄州已南地。」上曰:「銀城七十里便移口鋪占,今無如之何。」安石曰:「當是時,關南地尚來索,亦無如之何,何但銀城而已。索關南地,雖不與,然與三十萬銀絹乃得已。苟非無以待強敵,即彼要移口鋪,必非鄉巡弓手所能抗禦;苟未敢如此,即亦未須與較。」文彥博等皆以為宜即添鄉巡弓手以應之,安石曰:「卻添弓手,即是從前體面。從前如此行之,固未能致彼渝盟,然欲以此望其不以巡馬過河,即恐亦未能也。巡馬過河與不過,既無利害,姑待張利一去後如何。」上曰:「姑待之。」先是,上議巡馬事,曰:「彼見我修驛,亦便爭巡馬過河,我不當縱之,致彼狃習。」安石曰:「我修驛,彼若曉達事情,自不須爭;彼巡馬過河,我若曉達事情,亦不須爭也。」 乙丑,遣起居舍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寬,太子中允【二○】、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趙子幾,往河東路察訪義勇利害及體量官吏措置常平等不如法事。舊記書孝□、子幾察訪河東,新記乃不書。上既用王安石議,命子幾使河東相度保甲,安石曰:「徒法不能以自行,必藉帥府同力。事出於執政,則劉庠必觀望沮毀,謂宜手詔專責庠了此事。須聖意不疑乃可以議法,若猶未能曠然無疑,則無庸倉卒。」上曰:「此事復何疑?」安石曰:「陛下今雖不疑,然法行之後,異論方興,又河東官吏豈能推行盡本法?陛下見推行小有妨擾,必復疑悔,如此則不如且熟計定,徐指揮未晚。」上曰:「立法令善,官吏違法即與停替,復疑欲更差一人同子幾往。」安石曰:「陛下欲用何人?」上曰:「孝□如何?」安石曰:「善。子幾果敢,孝寬詳謹,可以相濟也。」既而上又欲令子幾先往相度,卻令孝寬覆驗推排,安石以為兩人或異論,則於事體非便。上曰:「孝□似不欲與子幾同往。」又曰:「子幾孟浪,前日排府界保甲,初令試排兩縣,子幾遂盡排諸縣。」安石曰:「此事復何所損?子幾極有遠用,如修衙前法,無人不以為便。」上又疑:「子幾性強,或與孝□忿爭,用曾布代孝□如何?」安石言:「布今所領事,不可一日令它人為之。相度保甲易耳。」故卒遣兩人,仍命安石曉譬子幾,令與孝寬協和。安石又白上曰:「陛下天資聰明,髃臣上殿,陛下考察其才,十得八九,此非特髃臣所不可及,載籍以來殆少及陛下。然陛下知人情偽,或不及常人,蓋常人不為人所蔽,陛下多為人所蔽故也。陛下昨為臣言林廣拜官,追思先帝,對使人涕泣,陛下即稱其忠。竊以為陛下既不親見廣,但使人論奏耳,虛實固未可知;縱其有實,若疏簡使人,使人未必為之論奏。陛下專信使人論奏,即人臣但諂附使人,若不諂附使人,雖盡力公家,陛下何由知察?若諂附使人,即從容游說,必得簡在聖心,陛下當無事時,為此輩游說浸潤;及至遇事,即以所懷蓄決事,懷以為善即雖有罪加以恕心,懷以為不善,即雖無罪而加以忿心,陛下處人功罪每或輕重不當者,臣誠見陛下未免有此蔽故也。」上曰:「此在所使人如何而已。」安石曰:「太祖敢於誅殺,然猶為史珪、丁德裕之徒所欺而濫及無辜,不知陛下於欺罔之人,能有所誅殺否?非特不能有所誅殺,能有所黜責否?非特不能黜責,能有所詰問否?陛下於欺罔尚不忍有所詰問,而望所使人不欺,臣竊以為難。『無欲而好仁,無畏而惡不仁,天下一人而已。』陛下左右如此人不知有幾?為欺罔而麤疏,陛下尚或能察;為欺罔而精密,陛下多已不能察矣!」陳瓘論曰:太祖皇帝臨御之初,命史珪博訪外事,珪所奏白,案驗皆實,由是信之。及珪與郭貴譖梁夢昇,太祖察見姦狀,即亟遷夢昇為右贊善大夫,而史珪之言遂不復見用。今安石以為太祖為史珪之徒所欺,濫誅無辜,即不知所欺者何事,所誅者何人,而乃以太祖為濫誅無辜也。又丁德裕在西川,卻與張延通不協,歸闕,白延通陰事。太祖怒,收延通案問,延通引伏。太祖始欲赦延通,及便殿引問,延通抗對不遜,遂命斬之。夫抗對不遜,人臣之大罪也。延通武人,固不知學,而事君之禮不當悖慢,豈待講乎經旨而後能知?借使延通為德裕所譖,本無毫髮之罪【二一】,而太祖以其不遜,怒而斬之,此乃至明至斷,而可以為人臣悖德之戒也。今安石乃謂太祖為丁德裕所欺而濫誅無辜,斬一不遜之人而可以謂之濫誅,則是人主威令無可施之地矣。又況詆誣藝祖,欲以濟其誅殺之謀乎? 集賢校理、同知禮院趙彥若言:「太廟止有八室,欲乞候有司議定祧,復依唐制,增為九室之廟,奉僖祖神主還居舊室。」是時議復僖祖,彥若謂歷代非初即位而復已祧之主者,獨有開元故事,因以為言。不報。乞免同知禮院,從之。朱本云不報,即事無施行,墨本刪去,今復存之。王安石日錄云:初,禮官以非始即位而祧為疑,安石曰:「此但改正僖祖,順祖當祧與否,於禮無嫌。」上曰:「寧拘忌諱乎!此固無嫌。」安石所指禮官蓋彥若也,今附此。 祕閣校理王介上議曰:「凡物有無窮,而理則有限,以有限制無窮,此禮之所以起【二二】,而天子之所以七廟,據其世數之上下迭毀而七也。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高祖;自高祖而上則又何也?必曰不及見也,則聞而知之者。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則固有無窮之祖矣。聖人制為之限,此天子七廟所以自考廟而上至顯考之外而必祧也,自二祧而上,為始封君而必祖也【二三】。借無始封之君,則亦祖受命而王者爾。如祖之,臣見其有八廟,未見其所謂七也。七廟自顯祖之外而祧,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禮為之界也,五世而斬故也。喪之三年也,報罔極之恩也。罔極之恩為不足報,則固有無窮之服,何以異於是?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族之久遠而九也,廟之無窮而七也。伏維我朝宗廟,英宗之廟則考廟也,仁宗則王考廟也,真宗則皇考廟也,太宗則顯考廟也,太祖則祖考廟也。宋無始封之君,固以太祖為祖考,理勢然也。以太祖為祖考,則僖祖之廟疑非契、稷始封之比,當太祖之時,固宜在四親廟,當陛下之今日,世數差遠在顯考之外,則理所宜祧者也,或亦為壇者也。設宜壇而祧之然且不可,況曰不祧者乎?臣愚以為當今僖祖,以祭法格之,宜在二祧之域,不宜不祧決矣。如顯考外而不祧,臣疑祭法非先王法也。或詰臣曰:今者遷僖祖之主藏之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附於子孫【二四】,禮乎?臣應之曰:何必夾室也,固有祧廟存焉。謹按『守祧掌先王先公之廟祧』,又曰『其廟,則有司黝堊之』,以此言之,則祧固有廟明矣。今以僖祖之主俶創祧廟焉,又何必下附子孫之夾室也?如朝廷未暇創祧廟,則姑以僖祖之主專藏西夾【二五】,子孫藏之東夾,亦豈替其尊也?或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商、周雖祖契、稷、湯、文,然猶不絕嚳也。宋既祖太祖矣,亦可絕僖祖乎?臣對曰:是祧也,非所謂絕也,猶有祧廟焉,亦有追饗焉。顧遠之於無事,禘祫而後及之爾。謹據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二六】,祖高陽而宗堯【二七】;商人禘嚳而郊冥【二八】,祖契而宗湯【二九】;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舜繼堯之大統,此所以祖堯之父也。周則不然,於稷始封之祖也,非獨廟之,又從而郊之,重之也;於嚳則遠祖也,非獨不廟焉,禘而後及之爾。抑帝嚳者,自有虞氏、商人祖之,此周之所以不立嚳廟而獨廟姜嫄也。彼商、周之於嚳,禘而後及之,然則,今之僖祖,亦以禘祫而後及之,不亦可乎?或又難臣曰:今者禘祫,敢屈僖祖之祧就太廟乎?臣又將應之曰:若以周人不立嚳廟而曰禘嚳而郊稷,既不立廟,未知禘於何所?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則亦就稷廟而禘嚳,其以稷配之乎【三○】!由此觀之,是謂屈祖之伸,伸孫之屈,殆乎正之變也。若以太祖之主從禧祖之祧,此則祖以孫伸,孫以祖屈,比之屈伸而伸屈殊有間矣。此韓愈議禘祫,所以獻祖【三一】居東嚮之位,景皇從昭穆之列也。此傳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之義也,是亦變之正也。今者之議將取正之變乎,則亦取變之正乎?是亦取其變之正也。況太廟一歲而數祭,禘祫閱數年而後及也!如此則太祖之尊一歲而屢饗,遠祖之尊數歲而一伸,於以求之禮法,參之神道,質之人情,亦是變之正也。今者之議,苟祧僖祖而祖太祖,則如是可也,苟不祧僖祖,則是太祖啟運立極,聖神英武,為宋子子孫孫立萬世無窮之基本,而不得專饗東嚮之尊,臣恐宗廟神靈未安於此也。伏惟陛下聖神仁孝,聰明睿哲【三二】,放古而蹈道,達權而知禮,以宗廟大事差少失禮,則過乎鬼神而議乎後世,於是乎廣謀從觽,下之兩制,亦不專輒。臣雖非兩制,然而睹國家大議,其容噤嘿?自非思慮之熟,亦未始輕著于篇,敢以前之云輒貢愚瞽。」議格不下。會要載此于兩制及孫固議下,附十一月二十三日,今移見趙彥若免禮院差遣後。介先以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權發遣戶部勾院,八月十四日出知湖州。 丙寅,秦鳳經略使呂公弼言:「乞從本司差官於冬初擇諸州上番義勇材武者,以為上義勇,免齎送芻糧之役。募養馬者為有馬上義勇,亦免本戶支移。就差本路鈐轄周永清提舉訓練。」從之。 戊辰,詔沙門島罪人趙能等四十四人量移過海,再詳情理輕重,分配諸路;姚素等依舊。初,知登州李師中言:「島之流罪人多而戍兵少,恐生變,請減徙之。」乃命知審刑院崔台符詳定。能等九十三人皆熙寧以前所配,原情理輕重分兩等,輕者徙之。 王安石言王韶欲討南市、經略木征事,上以韶為是,既而曰:「韶能了此否?」安石曰:「觀韶所奏,甚合事機,然兵有利鈍,則未可知。若此舉未勝,必須再舉,勝而後已。凡經略邊夷,當從事於易。木征最為易者,或不能決勝,即士氣沮壞,敵情輕我,難復言經略矣。」上曰:「西人敢來助否?」安石曰:「元昊、諒祚或敢來,今決不敢也。」 己巳,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初,知太原府劉庠言,探報北界欲用兵力移口鋪於距馬河南十五里安置,詔送中書、樞密院。樞密院關中書云,已令雄州緣邊安撫司審聽具奏。壬申,王安石白上曰:「此事不足煩聖慮。契丹主即位幾二十年,所為詳審,必不肯無故生事。昨趙用過河燒屋,朝廷即枷勘趙用【三三】,停替張利一,修館驛過當【三四】,即行拆毀,鄉巡弓手亦為之罷,如此而猶欲移置口鋪侵陵中國,非大狂妄,不肯如此。就令其失計如此,陛下不用遽與之爭,徐因使人譬曉,彼亦當悔悟;若不悔悟,即是全不曉道理,不識利害,又何足憚?契丹苟務卑辭厚禮以安我而兼并夏國,陛下乃當憂懼,為其有深謀故也。今夏人國弱主幼,無紀律,可兼并之時彼尚無意兼并,如何乃敢南牧?臣竊觀方今四夷,南方事不足計議,惟西方宜悉意經略,方其國弱主幼,又無紀律,時不可失。經略西方則當善遇北方,勿使其有疑心,緣四夷中強大未易兼制者,惟北方而已。臣願陛下於薄物細故,勿與之校,務厚加恩禮,謹守誓約而已。」上曰:「若能兼制夏國,則契丹必自震恐,豈非大願!」安石曰:「夏國非難經略,顧陛下策畫安出爾。」馮京曰:「夏國與契丹唇齒之國,必相連結捄援。」安石曰:「孫武以為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又以為舉秋豪不為多力。蓋經略敵國,必制勝於無形之中如舉秋豪,故不再籍,不三載而已舉矣。若不能如此,致其相結相援而後圖之,非善計也。」上曰:「今經略夏國,止患糧不足。」安石曰:「糧不足,非所恤也,要在陛下。陛下內不知髃臣情偽,故將帥莫肯一心趨赴陛下所欲為,而敵國情偽亦為異論所蔽,如此則雖糧多,豈能勝敵?」上悅。 癸酉,王安石白上曰:「開封鞫保甲怨詈事,驗問皆無有,疑近習架造此獄以疑陛下。前封邱匿名牓,但言保甲至八月別有事,又言邊庭事將來更不可說,蓋未嘗以教閱、上番、制弓箭為言者,明其無害,不可用此扇搖故也。今皇城司報探乃云爾,陛下宜稍留意省察。」正月壬辰、七月己亥皆有匿名事,當并考。 甲戌,知青州、資政殿學士趙抃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成都府。抃在青州踰年,要錄京東旱,蝗及境,輒遇風墮水而盡。於是上欲移抃知成都。或言前執政舊不差知成都,成都今又少有人欲去者,上曰:「今人少欲去,但為職田不多耳。抃清苦,必不為職田。蜀人素愛抃,抃必肯去。」王安石曰:「陛下特命之,即無不可。」乃詔加職,遣內侍齎賜召見,勞之曰:「前此無自政府復知成都者,卿能為朕行乎?」抃曰:「陛下宣言,即敕命也,顧豈有例?」上甚悅。上又欲令□中復知永興,既而曰:「姑埙中復離成都,東軍在蜀,連三次有謀變者。」安石曰:「聞中復頗弛緩【三五】。」上曰:「蜀中東軍不須多,可減。」安石曰:「向所以置東軍,非特彈壓蜀人,亦備蠻寇。」上曰:「今蠻皆衰弱無足慮,即東軍自可減也。」此據日錄,八月十八日事。 詔以京東武衛兵四十二指揮屬河北路,令總管司勾差,並以二年一代。先是,河北兵籍視諸路為多,而並邊冗食復仰給三司,言者屢請損其數,故因撥併奇零溢額,止當禁兵七萬。而以京東地腴賦羡,乃增置武衛軍,嚴其訓練,數年皆為精兵。至是,始詔分隸河北,而議者復謂東南兵少,盜賊可虞,故又詔於京東見官軍馬內以三千人屯戍揚、杭、江寧焉。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乙亥,樞密院言:「先朝嘗委官薦舉陞朝使臣材可以知州軍及主兵任使者,以姓名注籍,量材拔用。歲月既久,選任略篃,或已在委寄,或嘗試無取,或事故凋喪。臣等備位樞府,大懼不能周知人材,乞依故事令文武臣僚各舉官兩人【三六】。」詔諸路安撫及文臣帶路分鈐轄舉官堪知州軍、主兵官各一員,轉運、提點刑獄舉知州軍一員,武臣總管、鈐轄、安撫舉主兵官一員。舊紀:乙亥,詔諸路安撫、總管、鈐轄舉任主兵武臣一人,監司、文臣鈐轄仍舉任知州軍者一人。新紀無此。  是月,廢延州金明縣為寨,豐林縣為鎮,廣州信安縣入新州新興。 注  釋 【一】孫構原作「孫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下同。 【二】則監司執不從「執」原作「職」,據閣本改。 【三】則餘州自歸「州」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補。 【四】夫功物料「夫」原作「大」,據下文「昨修二股河所用夫功物料比北流所費不多」語改。 【五】為北流所占者極觽「占」下原衍「地」字,據閣本刪。  【六】郡或不治「郡」原作「都」,據閣本改。 【七】今後應有災傷「今」原作「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 【八】正在於此「於」原作「如」,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罷鄉巡弓手後巡馬數愈多「後」原作「而」,據閣本改。 【一○】又聞買梳朴即梳朴貴買脂麻即脂麻貴二「買」字原皆作「賣」,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一一】問呂嘉問上「問」字原作「聞」,據閣本改。 【一二】又聞立賞錢捉人「聞」原作「問」,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一三】此十餘戶「此」原作「比」,據文義及下文改。 【一四】文彥博亦以為然「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今」原作「令」,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一六】而保甲之能止盜此語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七】但易保丁為強壯「易」原作「以」,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及同上書改。 【一八】七月半閒未也「未」原作「末」,據活字本改。 【一九】安石論勿詔填募兵之逃亡者「論」原作「諭」,據閣本改。 【二○】太子中允「允」原作「充」,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本無毫髮之罪「無」原作「為」,據閣本改。 【二二】此禮之所以起「禮」原作「理」,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一改。  【二三】自二祧而上為始封君而必祖也「祧」原作「廟」,據同上書改。 【二四】替祖考之尊而下附於子孫「之尊」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則姑以僖祖之主專藏西夾「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六】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嚳」原作「高陽」,據禮記祭法及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二改。 【二七】祖高陽而宗堯「高陽」原作「嚳」,據上引宋會要改。 【二八】商人禘嚳而郊冥「冥」原作「契」,據禮記祭法改。  【二九】祖契而宗湯「契」原作「冥」,據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二及上引禮記改。  【三○】其以稷配之乎「以」原作「亦」,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一】獻祖原作「顯祖」,據閣本及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卷一四禘祫議改。 【三二】聰明睿哲「睿」原作「濬」,據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二改。 【三三】枷勘趙用「枷」原作「架」,據閣本及上文改。 【三四】修館驛過當「館」原作「官」,據閣本改。 【三五】聞中復頗弛緩「聞」原作「問」,據閣本改。 【三六】乞依故事令文武臣僚各舉官兩人「兩」字原脫,「官」原在「各」上。按: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九本句作「乞依故事差委文武近上臣僚各舉大使臣堪充知州軍或主兵任使者各兩人」,據改。 卷二百三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八月丁丑朔,詔通遠軍見修乞神平堡,兵馬暴露,令王韶間行犒設。先是,□充言:「張詵書云韶討南市,一日費六百石糧、四百貫錢。」王安石曰:「呂公弼書亦云費多,臣本憂政在犒勞士卒不至,若犒勞士卒周足,使樂為用,即不憂不勝。今呂公弼、張詵皆言費多,即必犒勞周足矣。」上欲更與錢物。安石謂:「前與陝西轉運司錢物已多,今不須也。」已而上復降此詔,仍令張詵應副。閏七月五日安石云。  張利一奏:「乞牒北界理會巡馬過河事。」王安石曰:「欲候馮行己到,令相度。」樞密院以為當理會,如銀城坊地,至今猶理會。安石曰:「銀城坊地為北界所取,卻至今空費文字往來,不知如此終能勝契丹否。」□充曰:「不如此,恐如諸路奏報,必移口鋪過河來,復如銀城坊時事。」安石曰:「銀城坊是幾年占卻?」文彥博曰:「慶曆中。」安石曰:「今日與慶曆中異,恐必不敢來占地。」彥博曰:「何以異?」安石曰:「慶曆中,要關南十縣,與三十萬然後止。今日恐未敢來求地,度陛下亦未肯與三十萬物,以此知與慶曆中事異。」上曰:「牒去必不濟事,然且令邊吏理會亦無妨。」安石以為不須,上固以為無妨,乃改定牒本,婉順理會。 己卯,翰林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呂公著提舉崇福宮,從所請也。上始欲令公著歸朝,公著以病辭。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誣韓琦欲舉晉陽之甲,乃自諱匿云未嘗言。」其意恐公著復用,故力排之。 詔京西路提點刑獄、庫部郎中賈青,贊善大夫李孝純並奪一官,與小處差遣,坐募役方行,奏稱所募人已足,司農覆案不實,及擅增科役錢也。  庚辰,王韶奏就竹牛嶺東西各招弓箭手一指揮,又奏乞度僧牒五百給勾當番僧,並從之。  詔知原州、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种古,知德順軍、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周永清,並遷西上閤門副使;通判、駕部員外郎鄭度,虞部郎中張暹龍,各遷一資;餘推恩賜銀絹有差。先是,樞密副使蔡挺言:「勘會到涇原路根括典買番部并隴山地土因依及勾當官吏等。」而上批:「朝廷用財物招軍,其官吏尚第有酬獎,今根括乃是積年隱沒僥倖閑田,一旦歲獲租課,及招弓箭手人馬如此之多,為利非招軍比也。」故有是命。 定走馬承受避親法。 辛巳,廢鄭州,以管城、新鄭二縣隸開封府。省原武縣為鎮,入陽武;滎陽、滎澤二縣為鎮,入管城。廢滑州,以白馬、韋城、胙城三縣並隸開封府。  先是,判司農寺曾布奉使過鄭,以吏民乞廢州狀奏聞,乃下京西相度。轉運使□幾復等奏:「廢州為縣,罷諸徭役支費,實□民力,兼審問民吏,實皆樂從。」而滑州亦以狀言:「本州自天禧河決後,市肆寂寥,地土沙薄,河上差科頻數,民力凋敝,願隸府界,與鄭俱為畿邑為便,且庶幾王畿四至,地里形勢相等。」已而,上又問執政曰:「聞鄭人不以廢州為便,然否?」王安石進曰:「此乃鄭民吏自乞,又屬王畿,則諸事優便,所省錢一歲幾十萬緡,省州官十餘員,鄭州州役省四百餘人,諸縣復不在是。此兩州止公使庫逐年破壞人產自不可勝言,不知何緣廢州乃於鄭人不便。又此兩州出役錢比天下為最重,若廢即出錢如府界,比天下為最輕。惟是士大夫有置產在鄭州者,或不欲爾。」安石所稱置產,蓋指曾公亮。□充曰:「為團練州時甚熙熙,因為節鎮故勞敝。」安石曰:「為節鎮所添職官一員,公人十餘人而已,此言非是。」蔡挺曰:「人畏保甲上番,故畏屬畿縣爾。」安石曰:「保甲上番以來,鄭人投狀欲屬府界者不絕,滑州乞屬又在鄭人之後。」上皆以為然,乃曰:「言欲恃鄭、滑為吭扼,非也。」故卒廢之。元豐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復鄭州。四年八月十五日,復滑州。 壬午,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章惇言:「本路蠻事欲乞一面措置,或招到南、北江首領,犒設錢糧令轉運司應副,官員有不職者,許選擇對移,溪洞有漢界亡命之人,亦許招諭放罪,責其自效,有功者量事酬獎。」從之。舊紀書壬午章惇措置荊湖蠻,新紀削去。 夏國進表不依舊式,但謝恩而不設誓,又不言諸路商量地界事。樞密院共以為疑,上問如何,王安石曰:「中國與夷狄要以宗祀殄滅為誓非得已,今彼如此,但降答詔甚善。」文彥博曰:「如此,即今年防秋如何?」上曰:「便得誓表,如何便保彼不為變?」安石曰:「誠如此。」彥博曰:「盟誓自古所有,要之天地神祇尚恐有變,若更無此,如何可保?」安石曰:「若盟誓可賴,即夏國引前誓足矣,臣恐誓與不誓皆不可保。然彼既得歲賜,必不便敢抗拒。」彥博又以為:「羌人狡猾,包藏不可知,如何便敢撤備?」安石曰:「其勢可見,即其情可知,恐不足過慮,撤備無妨。」彥博又言:「有盟誓,則彼違盟誓我有辭。」安石曰:「若力足以制夏國,豈患無辭!」馮京曰:「太祖得蜀人與河東蠟書,曰:『我伐蜀有辭矣』。」安石曰:「太祖偶然有此語,若蜀可伐,恐雖無蠟書,太祖不患無辭,如太祖伐江南,豈有蠟書?但我欲行王政,爾乃擅命一方,便為可伐之罪。如夏國既稱臣,未嘗入覲,以此伐之,亦便有辭。臣以為不患無辭,患無力制之而已。」上以為然。又論地界,安石曰:「臣本欲議地界者,為環慶占夏國地,若不與降誓前約定,即誓後必復紛紜,今既以環慶地與之,則餘路更無足議,不須復問。」乃降答詔。此據王安石日錄附見,本日朱墨二本實錄並無此,十三日詔可考。  王安石白上曰:「雄州繳進涿州牒,牒語甚激切,皆由張利一牒涿州所言非理,故致彼如此。又利一非理侵侮北界事極多。」文彥博曰:「北人稱將禮物來白溝驛送納,元書內云交割,今輒云送納,邊臣自當理會。」安石曰:「當時但為爭獻納字,今送納與交割亦何校?」王珪曰:「元書有納字。」安石曰:「既有納字,今送字又是平語,何理會之有?」彥博曰:「如此不理會,則必來移口鋪矣。」安石曰:「待彼移口鋪,別理會。」彥博曰:「當先事理會。」 彥博等退,安石又曰:「交割與送納無所校,陛下不須令邊臣爭此,臣保契丹無它。若出上策,即契丹移口鋪,陛不亦不須問。若出中策,即待移口鋪,然後與計校未晚。若縱邊臣生事,臣恐以爭桑之小釁,成交戰之大患。臣與張利一風馬牛不相及,所以屢言利一者,但欲陛下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陛下不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所以決事有不當。陛下欲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即當先知所與計事者為忠為邪。若所與計事者為邪,即不肯以天下治亂安危為己責,更或幸天下有事,因以濟其姦。陛下聖質高遠,然自以涉事未久,故畏謹過當,未能堪事。只契丹移口鋪,陛下便須為之惶擾,即聽惑,聽惑即姦人過計或誤而見聽,姦人過計或誤而見聽,即宗廟社稷安危未可知。陛下既未能堪事,即未宜使邊鄙有事。陛下欲勝夷狄,即須先強中國。詩曰:『無競惟人,四方其訓之。』然則強中國,在於得人而已。汲黯在漢朝,淮南為之寢謀。汲黯非有智略足憚,但為人主計,能諒直不為姦欺而已。惟其如此,故淮南憚之而不敢反。若公孫弘【一】之徒,即非淮南所憚也。今陛下左右前後似少如汲黯者,此所以未能強中國也。」上矍然良久,曰:「契丹慶曆中亦為西事故來求關南。」安石曰:「慶曆中,為仁宗計事者,皆全軀保妻子、妨功害能之臣,如公孫弘之徒觽而如汲黯者寡,此中國所以不強而契丹敢侮也。」  甲申,審官西院祗候差遣使臣請假待闕者,依三班院並給假一年。 樞密院欲令雄州牒涿州理會送納字。王安石曰:「恐不足理會。」文彥博曰:「見無禮於君,人臣所當憤疾,此安可但已?」□充曰:「恐自今公牒一向稱送納,即難理會。」安石曰:「天命陛下為四海神民主,當使四夷即敘。今乃稱契丹母為叔祖母,稱契丹為叔父,更歲與數十萬錢帛,此乃臣之所恥。然陛下所以屈己如此者,量時故也。今許其大如此,乃欲與彼疆埸之吏爭其細,臣恐契丹豪傑未免竊笑中國。且我欲往,當先計其如何報我。今計涿州不過不報,即於我未為得伸,若更稱引中國許物書有納字,即我未有以難彼,更為挫屈,又引得彼言辭不遜,不知朝廷如何處置。」彥博等固爭,蔡挺曰:「此必是契丹朝廷意指,涿州何敢如此?」上曰:「契丹朝廷如此,欲何為?」安石曰:「此皆張利一生事,激其忿怒故耳。陛下但觀涿州牒內所坐利一牒語,及涿州所引雄州侵陵北人事,即其曲不在彼。陛下欲治強敵,當先自治臣屬,使直在我,然後責敵國之曲。」上因問孫永奏張利一事何如。先是,永奏利一不當牒北界,妄要占兩屬地為南朝地,致其回牒不遜。又利一已有指揮差替,乞暫令人權領事,仍催馮行己到任。安石曰:「孫永所奏皆是兩屬地,彼元不曾占據,卻妄牒北界稱是南朝地,所以致其占據稱是北朝地。」彥博曰:「孫永不知本末,從來公牒爭辨如此,非但今日,如斫柳樁亦來爭辨,此豈是張利一?」安石曰:「斫柳樁乃李中吉引惹,不可罪張利一。創館驛不依常式,添團弓手,決百姓,為不合與北界巡兵飲食,又行公牒要占兩屬地界,此即是利一引惹。今既差替,卻令在任候替人,孫永以為不便,誠是。」彥博曰:「利一人臣,豈不欲事了?事不了,利一自當任責。」安石固執前說,上曰:「姑令雄州作牒本進呈。」 錄知辰州石鑑子大受為郊社齋郎。初,鑑乞以再任欽州并令知辰州,陳乞親屬差遣恩與大受易一文資。上以鑑嘗有邊功,特與之。鑑又言:「辰州溪洞地接邵州,須守臣表裏協應,邊事乃可輯。」詔以左藏庫副使王咸服知邵州,以咸服習湖外事故也。 鄜延路經略司言:「根括閒田及侵冒地,並以招刺弓箭手。」詔先擇近便地給降羌之無田者。  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王韶等言收復武勝軍。詔:「具【二】合修堡寨處所以聞。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屬降人者並給還,或先已支用者償其直。」先是,七月韶舉兵城渭源堡,遣將破蒙羅角,遂城乞神平,破抹耳水巴族。賊時處高恃險,諸將欲置陣平地。韶計賊苟不肯捨險離巢穴速鬥,則我師必且徒歸,而師已入險地,則當使險為吾所有,乃徑領師至抹邦山踰竹牛嶺,壓賊軍而陳,下令曰:「兵置死地,敢言退者斬!」賊乘高下戰,官軍稍卻。韶親擐甲麾帳下兵逆擊之,賊觽潰走,獲首領器甲,焚其族帳,洮西大震。會木征渡洮為之聲援,餘黨復集抹邦山。韶語諸將曰:「若官軍至武勝,則抹邦山可一舉而定。」乃令景思立、王存將涇原兵由竹牛嶺南路張其軍聲,示其不疑,而韶潛師由東谷路徑趨武勝,未至十里,遇賊破之,瞎藥等棄城夜遁,大首領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城武勝。新、舊紀並於甲申書王韶復武勝軍。壬辰,以為鎮洮軍。  先是,河北提舉常平倉司言:「趙州鄉戶衙前年滿,所役重難,分數未足,每分當錢五千,乞減錢一千,以三年分三限償官。」從之。於是有詔,候免役法行免納。時河北未行役法也。王安石因白上:「今利州路役錢剩十萬緡,餘路倣此。比已令用常平法蕃息,賦州縣吏,州縣吏若得祿,又有新降贖法。又近令察訪官搜舉吏有才行者,自此善士或肯為吏,善士肯為吏,則吏士可復如古,合而為一。吏與士、兵與農合為一,此王政之先務也。」上曰:「諸司重法,吏誠不敢受賕。然聞密院言,猶有留滯文字處,如何?」安石曰:「如西審官、三班,屬密院,臣所不知;如東審官、流內銓,即文字上下點檢,吏爭欲上籍以為勞矣。」上曰:「如此,則選人極是長利也。」此兩段安石對語,朱史乃并入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失事之次,今仍附本日。 潁州言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歐陽修卒。贈太子太師。太常初諡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乃諡文忠。要錄云:修在朝以獎進天下士為己任,延譽慰薦,極其力而後已。 修喜薦士,一時名卿賢士出修門下者甚觽,而薦秩與連庶尤力。秩晚仕於朝,君子非之,修自以為失。庶終不出,修自以為得也。庶,應山人,嘗為壽春令,有政績,已而退居二十餘年。修及龍圖閣直學士祖無擇薦庶文學行誼,宜在臺省。詔以庶知崑山縣,固辭不行。宋庠兄弟及修貧賤時皆依之,三人既通顯,庶未嘗倚以進也。 乙酉,賜河北常平司內藏庫錢五千萬緡【三】,於近邊或沿黃、漳、御河通漕州軍豐年市肆糴軍儲。 詔環州界所賑蕃部乾糧特與除破。  丁亥,中書門下言:「太皇太后自今南郊、聖節、生辰,逐次並錄親屬四人恩澤,皇后二人,本服儙親並奉禮郎,大功守監簿,小功初等幕職官,緦麻知令錄,異姓準此。內幕職官、知令錄並與監當。有服女之夫,本服大功以上女夫與知令錄,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試監簿,周親之女子與知令錄,孫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孫及大功女之孫、小功女之子並試監簿,應非所生子,非所生子之子孫各降一等推恩。緦麻女之所生子試監簿,年小初等職官、知令錄並除試大理評事,判、司、主簿、尉試監簿,年及二十五依所得恩例與堂除,餘依此。諸妃、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每遇南郊,許奏有服親及有服親之夫二人,妃期親寺監簿,餘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試監簿;大長公主及公主奏夫之儙親判、司、主簿或尉,餘試監簿。婉容以上,每遇南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才人以上奏小功已上親一人,並試監簿。已上願就右職,依新定換官法,幕職官左班殿直,知令錄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奉職,試監簿借職,如已有官親屬,文臣中行郎中已下,武臣宮苑使已下,並轉一官,選人循一資。本條恩例高者自依本條,即以轉官恩澤,換外任者聽,仍不許以兩人恩澤合併奏一人。內諸妃已下即依熙寧四年九月文武臣僚奏有官親屬條貫,熙寧四年九月文武臣僚奏有官親屬條貫今不見於實錄,當考。或是元年九月,更詳之。十一月二十七日戊申【四】,所附中書言宰臣有官親屬遷陞等【五】,或即是。遇奏薦仍並令逐位使臣審問,依條貫保明。太皇太后、皇太后親雖不該推恩而奉特旨者,不用此條。」詔:「除公主、親王外孫等條別具詳定外,餘並從之。」 先是,中書、樞密院爭議太皇太后以服紀比類推恩事,上令用特旨者不用條,至是乃并條前所立條制上之。上令用特旨,在今年三月辛丑,當考。選舉志第二卷八月,中書門下言云云,有奉特旨者,不用此法。始上欲裁廕補恩幸,安石謂自貴始,於是太皇太后、皇太后推恩稍為限數。樞密院投隙以間,安石率屬爭之,安石曰:「此常數也,至奉特旨則不在此,固無傷於恩也。」上卒用安石議。至是乃并修所立上之。本志所書大率多為安石建議,附見,當考。 蔡挺言王韶經制洮河,宜止殺招降。上曰:「強獷若不討蕩,即無緣帖服。」又言招弓箭手事。王安石曰:「地遠難遙制,王韶必有經畫。薛向說邊事不畏賊,但畏京遞到不合事機耳。」上曰:「郢城科等並領觽防托。」安石曰:「王韶固欲朝廷知初附諸羌為用。然初附之觽,不宜令久暴露無恩澤,若篃加勞賜,即難給。謂宜令韶、科等放散其觽,獨留精兵防托,厚加犒勞、賞賜,以慰悅觽心。人少則不多費財,觽心慰悅則樂為用。」上令安石速與韶書言此并及弓箭手事。 戊子,歙州軍事推官陳郛、知秀州華亭縣張若濟並與光祿寺丞,賞修水利之勞也。 左藏庫副使、提舉廣州修城張節愛言:「創築西城及修完舊城畢。」廣初無城,魏瓘始築子城。及儂智高反,知廣無城,可以鼓行剽掠,遂自邕州浮江而下,數日抵廣州。知州仲簡嬰子城拒守,城外蕃漢數萬家悉為賊席卷而去。自是廣人以無外城常鬭言相驚,莫安其居。議者皆以為土雜螺蚌不可城,獨知州程師孟以為可,於是令轉運使向宗道、判官盧大年、提點刑獄陳倩周之純等畫圖來上,詔可之。遣節愛董役,又慮南方不閑版築工,仍令以八作都料自隨,凡十月而畢。師孟、宗道、大年、倩、之純並降詔敕獎諭,賜銀絹有差。 己丑,詔通遠軍以西屯駐軍馬處,如闕月支錢,許於市易務權借,仍具數以聞。 詔陝西諸路經略使,夏國已差人進誓表,可相度減將卒等及州軍城寨屯泊東兵。初六日進表不依式,王安石云云。可考。 辛卯,入內供奉官李憲言:「方築武勝軍,乞令本路經略、轉運司應副守城戰具等。」詔:「王韶速修築,如闕防城器用,令秦鳳路經略司於近裏城寨應副,仍差義勇輦運,與免今年教閱。」憲又言:「聞韶欲歸通遠備夏國,及遣馬忠蕩除抹邦山南不順蕃部。乞令韶且住武勝。」王安石曰:「韶來通遠,必是聲言備夏國,實襲不順蕃部,乃所以保武勝也。」上曰:「抹邦山去武勝遠,然豈可令韶只在一處,須聽韶往來經略。」 詔國子監外舍生以七百人為額,日給食,歲賜錢萬緡。 詔:「陝西、河東諸路經略司,夏國進誓表,朝廷已降詔依慶元五年正月壬午誓詔施行,自令約束當職官吏等各守疆埸,無令侵掠,及不得收接逃來人口。」初六日、十三日,並可考。  壬辰,賜武勝軍征役在軍者袍二萬領,改武勝軍為鎮洮軍,以引進副使、帶御器械高遵裕兼知鎮洮軍,依舊秦鳳路鈐轄、同管勾緣邊安撫司,所有本軍合置官,聽自奏舉。上曰:「聞洮西人至浮渡洮河乞內附。」 先是,遵裕以慶平堡兵夜行,晨至野人關,羌人旅拒,引親兵一鼓破之【六】,進營武勝城下,羌觽渡洮馳去,遂據其城。王安石曰:「洮西必為內地,武勝更移市易,即必為都會,洮河據夏國上游,足以制其死命。」上令擘畫,更與武勝錢物,曰:「昨韓絳費六百萬貫都無所成,令武勝雖更有所費,且非妄費。」安石曰:「誠如此,陛下必欲經略夏國,及秉常幼稚之時,正宜汲汲。古人進德修業欲及時,緣天下事機,變動無窮,及可為之時不可失也。」上曰:「時與機誠不可失。」安石又白上:「武勝攻討殺傷,在人心誠不能無惻怛。然觀其每歲遞相讎殺,一為屬戶,便無此事,則一時攻討殺傷,有不得已也。」 □充建議以為「師屯暴露,糧餉間關【七】,生民之勤,由此未艾。宜委王韶招誘木征,以城還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領部族長為外臣,不必留兵絕塞,列置郡縣,屈力費財。」上不聽。此據充本傳,日錄二十六日亦略載充語,但不詳耳,更須考尋。 中書門下奏:「近降指揮,令保丁更番在巡檢下教習武藝,許分番帶出入巡警。上番日,保正長、保丁毆罵所轄巡檢,依本屬刺史、縣令法;保丁毆罵保長、保正,加凡鬥二等;保長犯保正,依此【八】。隨巡檢追捕盜賊,退避,依弓手法;但隨巡檢追捕,非上番,惟於本地分犯盜,加凡盜二等。私為人代名上番,杖六十;受贓重者,從重。保正、保長知而不舉,笞四十。私逃亡,杖六十,計逃日補填。酉點不到,不赴教閱,許小杖科決,不得過七十。餘送本縣施行。監臨官私役保正等,計庸準盜論。」從之。  己巳,司勳員外郎崔台符為遼國主生辰使,皇城副使田諲副之;比部員外郎沈希顏為正旦使,西作坊副使、閤門通事舍人王文郁副之;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為遼國母生辰使,皇城使曹偃副之;權發遣鹽鐵副使、度支郎中王克臣為正旦使,皇城副使劉舜卿副之。既而綰、克臣辭行,以權發遣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沈起,起居舍人、直集賢院章衡代之。又改命田諲押賜夏國生日禮物,代供備庫副使任懷政。初,以懷政使夏國,上問懷政家世,乃任福姪,故兩易之。 詔:「職方員外郎、權發遣河北提點刑獄張穆之徙陝西路,權發遣陝西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李南公徙河北路,仍令穆之督視鎮洮、通遠軍修築城堡,與張詵協力應副。」王安石言:「南公曉事,但顧望前卻,故令與穆之易任。」先是,穆之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奉使陝西,就除河北提點刑獄未旬日也。 詔鎮洮軍置市易司,賜錢帛五十萬,其管勾官令緣邊安撫司保舉以聞。 詔:「大小使臣因恩澤奏授得官合出官者,並於三等試條各隨所習呈試,上等、中等內七事,下等內八事,試中一事以上,皆為合格,等第擢用。歲二月八日以前具乞試人數,奏差官同主管官引試。內武藝即送武學,所試兵書大義、策略、算計並依春秋試文臣法,具等第及封試卷申納樞密院。如累試不中或不能就試者,於出官歲數外更增五年。」會要,元命曾孝寬詳定武臣試格。 詔:「以司農寺錢二十萬緡賜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又以三司錢三十萬緡賜鎮洮軍,並為常平本。仍令三司重定見錢鈔法,委張穆之與安撫司計置糴邊儲。」 詔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雄州體量。先是,孫永、閻士良等體量張利一事,所奏或不同。上曰:「須利一離任,別遣人。」於是令舜舉往。王安石白上曰:「聞利一近奏巡馬百餘人過河亦非實,邊人語謂之『賣險』,使人撰造報探,恐動朝廷,欲朝廷留再任故也。」 乙未,詔:「內外待制以上及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各舉才行堪升擢官一員,中書審察,隨材試用。」新、舊紀並書此,下月二十八日,可考。 丁酉,李憲言:「洮河相對西岸,木征人騎出沒,若令秦鳳路就近調發軍馬,掎角應接,則戎人畏服,於勢為便。」從之。 詔廣南東路轉運判官許彥先察訪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及體量官吏違慢、措置乖方者以聞。 王安石奏事,因陳天下水利極有興治處,民間已獲其利。上曰:「灌溉之利,農事大本,但陝西、河東民素不習此。今既享其利,後必有繼為之者。然三白渠為利尤大,兼有舊跡,自可極力興修。大凡疏積水,須自下流開導,則畎澮易治,書所謂『濬畎澮距川』者是也。」  雄州言契丹巡馬又過河。樞密院以為必將添置口鋪,上疑之,僉言當與理會。蔡挺謂:「宜先辨彼舊不應置鋪,必須北使來說諭。」王安石曰:「既改易官吏,且委令應接,待彼依前譸張或移口鋪,即徐理會未晚。」挺曰:「彼謀深。」安石曰:「若契丹有謀,不應如此紛紜。以契丹之大,乃區區爭雄州一口鋪地,是何計策?縱我不與之爭,乞與一口鋪地,於彼有何所利?於我繫何強弱?我修館驛,彼邊臣即以為南朝必是相次要占據兩屬地,於此作城鎮,須理會。彼契丹邊臣如此者,以為若理會後南朝為我拆去,即是我有功,因此獲官寵。契丹不察邊臣情狀,所以如此紛紜,今我邊臣亦與彼情狀無異。陛下若能照察,即邊事自然寧息。今日所以紛紜,盡緣是張利一生事。」馮京以為不因利一故如此。上曰:「昨涿州牒廣信軍,亦但指雄州過失,其意只恐利一。」上又言:「張利一累次摧沮涿州來使。」安石曰:「如妄笞責邊民致寇,民怨恨,即須撰造事端,疑誤北界人,令生事以搖動所差官吏。今李舜舉去,陛下恐須說與馮行己等,每事務在平靜,不宜生事,以文牒侵陵北界,自然無事。」上意終未能不虞契丹置口鋪。安石曰:「能有所縱,然後能有所操;所縱廣,然後所操廣。契丹大情可見,必未肯渝盟。陛下欲經略四夷,即須討論所施先後。臣比見王韶奏議邊事,以為朝廷自來言攻則攻,於此而已,言守則守,於此而已。臣以為今日之病,政在於此。陛下憂契丹移口鋪,即只一向於口鋪上計議。臣以為政如王韶所奏。陛下若能經略夏國,即不須與契丹爭口鋪,契丹必不敢移口鋪;若不能如此,雖力爭口鋪,恐未能免其陵傲。」上曰:「若能討蕩夏國,契丹可知不敢。」安石曰:「以中國之大,陛下憂勤政事,未嘗有失德,若能討論所以勝敵國之道,區區夏國何難討蕩之有?不務討論此,乃日日商量契丹移口鋪事,臣恐古人惜日,不肯如此。」  戊戌,詔:「諸路縣、鎮有兵馬處,凡遇冬至、正旦及同天節,犒設軍員所費,舊令知縣、都監更出錢,甚無謂。其自今以本州公使錢給之。」  賜太學生葉適進士及第,為試校書郎、睦州推官、鄆州州學教授。適,處州人。管勾國子監張琥等言適累試優等也。林希野史云:熙寧四年春,更學校貢舉之法,設外舍、內舍、上舍生,春秋二試。由外舍選陞內舍,由內舍選陞上舍。上舍之尤者,直除以官,以錫慶院為太學。舊制,進士之外有明經,明經者,通三經,經各問義十道,而應者皆能充其科,文詞有可觀者。安石既罷詩、賦,獨設一科,謂之明經進士。始議人通二經,後但命通一經而已,意使士人悅而易就,而樂從新科也。五年春,命判監、直講者,試外舍生。有練亨甫者,久從雱學,安石亦愛之,意謂必在優等。既而牓出,亨甫乃在下列,安石父子大怒,詰責琥、定等,退而檢取亨甫卷,對義但及九道,急令考官自首,亨甫更被黜落。安石遂命經義減半,別補外舍生。定希旨,請不彌封,事雖不從,而諸學官公然直取其門下生無復嫌疑,四方寒士,未能習熟新傳,而用舊疏義,一切擯黜。自此士人不復安業,日以趨走權門,交結學官為事。葉適者,處之巨豪,前此斥於廷試,素以交結陸佃為之引譽,琥、定遂推第一,欲誘動士心,貪利慕己,於是列奏適之文章、行義卓絕,遂賜進士及第、鄆州教授,又留為直講。而亨甫是秋發解,遂居第一。既限一經,又試義減用五道,以此誘輕薄急進者,遂致百家子史之言,一不經目,更不復閱習,惟以新傳模倣、敷衍其語耳。是歲,國子監薦一百五十人,諸家門生占百三十人;開封薦二百六十人,諸家門生占二百餘人。諸直講揚言曰:「自此罷科舉,但用太學春秋兩試,所占上等如葉適直除以官。」於是士心惶懼,惟恐不得出諸學官之門也。按希所云明經講經數道,指為亨甫事,當考。 詔賜懷州州學牧馬草地十頃。  開封府界提點司請置內縣保甲衣裝二萬副、大旗二十五面,以候都閱借給。從之。  罷諸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官。 詔:「鎮洮軍修城,令於未凍以前畢工,如役人少,速以官錢募人,仍多方招撫未歸順蕃部,早令安帖。」於是蔡挺請發成、隴等州義勇助修鎮洮城。王安石曰:「西事甫定,人初得休息,聞鎮洮之役,固已憂疑,恐不免調發。今發成、隴義勇,非十日文字不到,又十日乃始可行,又二十日乃始到鎮洮,即已不及事。恐只合令就近和雇人,雖蕃部亦不可雇,寧棄十數萬貫錢,不可令百姓勞擾。」上以為然。安石又白上:「義勇今止兩丁者甚多,若要戍邊,即須減卻兩丁人。」上曰:「兩丁或有稚老。」安石曰:「稚或絕幼,老或已衰,又或都無稚老,若令一丁遠戍,即人情難以久堪。立法要須人情欣賴,不可使其怨咨也。」諸路屢探西人點集,欲襲鎮洮乞神平。王安石曰:「此多是探人反為西人所誤,此所謂因間也。度西人必不敢來襲。」上以為然。又言:「王韶得裕勒藏喀木蕃字,知西人無他,必得實。」因白上:「王韶獨能因喀木以間西人動靜,絕勝諸路,令人探事,謂宜委韶,令因喀木輩厚結納西人要近為間。」上曰:「喀木亦必要財物,待令王韶與之,仍須與韶財物,委之結納。」安石曰:「雄州有官庫,專給用間。今通遠如雄州置庫,委韶以財物,必能辦此。此經略夏國之要務。且夷狄嗜利不知義。」引漢高祖啖秦將及陳豨將事。上以為然。 己亥,詔以京西路分南北兩路,襄、鄧、隨、房、金、均、郢、唐八州為南路,西京【九】、滑孟陳許蔡汝潁七州、信陽軍為北路。此據五朝會要增入,七年四月甲午,又分京東。 庚子,上論太宗時用兵,多作大小卷付將帥,御其進退,不如太祖。王安石曰:「太祖知將帥情狀,故能得其心力,如言郭進反,乃以其人送郭進,此知郭進非反也,故如此。此所以如進者,皆得自竭也。此與唐德宗送言李錡反者與錡異矣。其後,郭進乃為姦人所摧,至自殺;楊業亦為姦人所陷,不得其死。將帥盡力者乃如此,則誰肯為朝廷盡力?此王師所以不復振,非特中御之失而已。」上曰:「祖宗時,從中御將帥,蓋以五代時士卒或外附而叛,故懲其事而從中御。」安石曰:「人君所以為士卒所侮者,必先為貴近所侮而不悟,以至於此。孟子曰:『能治其國家者,誰敢侮之!』苟為貴近所侮而不悟,即士卒敢侮,安能使方鎮、夷狄不侮?太祖能使人不敢侮,故人為用,人為用,故雖不中御而將帥奉令承教無違者,此所以征則強、守則固也。」 辛丑,詔:「文臣京朝官至幕職州縣官,武臣諸司使副以下至三班使臣,朝辭日,並罷賜誡勵敕并七條、攝生論,其賜儒行篇亦罷之,內攝生論並藥方惟廣南州軍各賜一本,與聖惠方同頒之。」 詔:「知階州、內藏庫副使劉舜臣奪一官,勒停。」坐掠上番義勇僦錢及州人由橋梁過者皆率錢,謂之「打撲」,以供公使,為御史彈奏也。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充集賢校理,以上批承之案視淮、浙農田、差役等事,能識朝廷所以命使之旨,宣布法意,致州縣易於奉承,亟得就緒,故特獎之。 承之嘗言內藏、左藏因行重法,吏雖不受賕,而剝納乃多於昔。王安石曰:「此乃為衙前所欺,因衙前見朝廷差相度役法官,惟恐知其至京庫務不行錢,即減其酬獎分數,故為此說。臣已兩次較未行重法以前剝納數,比行重法後乃亦不少,即可知其妄也。」上謂安石曰:「浙西役錢上等有一戶出六百貫者,然如此數十戶皆兼併,多取之無妨,惟第五等戶錢不多,放卻如何?」安石曰:「出六百貫者或非情願,然所以摧兼併當如此,其中亦有情願者。緣出六百貫之家,是有四百貫稅錢,所憚者非出錢,憚刑責而已。如蘇州曹家兩人子弟,盡因差充衙前被徒刑,如此人家,雖出六百貫而免令子弟充役受刑,亦所願也。第五等出錢雖不多,如兩浙一路已除卻第五等下,不令出錢外,尚收四萬貫。若遇本路州軍有凶年,以募人興修水利,即既足以賑救食力之農,又可以興陂塘溝港之廢。陛下但不以此錢供苑圃陂池侈服之費,多取之不為虐也。今於其樂輸之時,放而不取,及其凶年,乃更脅誘百姓使出錢捄飢。」上曰:「今亦不免勸誘人出錢捄飢。」安石曰:「役法未行,未有役錢故也。雖然出錢救飢,若非逼脅難出之人,亦不為害。兼併積蓄富厚,皆蠶食細民所得,若因凶年令隨等第薄有所出,以救飢人,苟均取而不偏,人自樂輸而不怨。」安石所云「出六百千役錢,是有四百千稅錢」,當考。四年四月二日,又五月十六日,又七年正月十三日,皆合參考。徽宗實錄:舒亶判司農寺,朝廷推行新法,亶言:「役法未均,責在提舉官。」神宗曰:「提舉官未可責也。近臣僚有自陝右來者,欲盡蠲免中下之民,朕謂不然。夫觽擎易舉,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戶少,若中下盡免而取足上戶,則不均甚矣。朝廷立法,但欲均爾,即可講求以聞。」按熙寧五年八月,第五等下已除卻,不令出役錢,不知亶判司農時,下戶猶未蠲免。當考。亶判司農在元豐四年三月以後。 太子中允蔡燁權發遣荊湖南轉運副使。 癸卯,右司諫、直龍圖閣、權發遣延州趙□為起居舍人,仍賜紫章服,以定綏州地界之勞也。 初,夏人屢欲款塞,每虛聲搖邊。上手敕問方略,□審料形勢,為破敵之策以獻,遣曲珍、呂真分巡東西路,與兵千人。鈐轄李顒自恃宿將,謂□儒者不知敵情,曰:「敵豈盛夏來耶?誠遇敵,千兵何為?宜罷之,以待防秋。」□笑不答。敵方以四萬觽自間道欲取綏州,至魯班崖遇曲珍,以我為知其謀,惶駭亟戰,呂真繼至,敵敗走,俘斬千餘。是秋,諜言敵大閱,將入寇,顒懼,亟請濟師。□不聽,邊亦無警,坐諜者,顒等臱服。敵自失綏州,懷未能已,屢測朝廷意。□揣知其情,奏言:「敵使請和,必欲畫綏州界,望令聽本路經略司分畫,歲賜則以通和之日復焉。」於是事定,□謀居多,故賞之。此據范百祿所為□墓銘,新、舊傳並刪取。然魯班崖破敵事於它書絕不見,又疑敵已遣使通和或無此事,不然此事當在去年,更須考詳。 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權同判吏部流內銓唐坰為潮州別駕。要錄:初,坰上書乞斬非青苗者韓琦等數人。 坰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驟用為諫官,數論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請對。上諭止之,坰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上怒其詭激,故貶。 坰疏留中,其略云:「安石用曾布為腹心,張琥、李定為爪牙,劉孝孫、張商英為鷹犬,元絳、陳繹為廝役。逆意者久不召還,附同者雖不肖為賢。又作姦令章惇變李定獄事。又擅議宗廟事,有輕神祖之心。保甲以農為兵,凶年必至怨叛。免役損下補上,人人怨咨,而令監司壓塞州縣,事不上聞。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又置市易司,都人有致餓死者。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自文彥博以下皆畏安石。」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猶懼不可。」 上問安石曰:「坰何故如此?」安石曰:「臣待罪執政歲久,無所補助,數致人言,比已嘗乞避位,未蒙許可,若臣不獲辭,紊煩聖聽,未有窮已。」上曰:「此皆朕不能調一天下,辨察小人,故致此,卿何足以此介意!朕以卿為無欲,專以生民為意,故委任卿。坰小人,何故如此,此必有說。」安石曰:「國朝大臣亦更出互入,不如是,即無以壓人言。」上曰:「朕用卿豈與祖宗朝宰相同?卿不須爾!」又言:「坰嘗言章辟光二十餘次到卿,終不與一差遣。坰謂辟光曾言事,望卿優擢。坰又言引趙抃用拒陳升之,用呂公弼、楚建中為與韓絳不足,故用絳所惡人,人亦安能照管得許事?又言安石偽請疏決罪人,為張琥地。」上曰:「朕批出為不雨故疏決。」安石曰:「李定事,陛下未能了然無疑。李定事有本末,陛下但取案卷,子細詳前後情理,即事自見。此事自有人為姦罔,而陛下不寤。」上又曰:「卿曾言坰別無用處,或緣此言泄漏否?」馮京曰:「臣素曾奏唐坰輕脫,不可用。」安石曰:「仁義何常之有?蹈之則為君子,違之則為小人。方其正論,豈當逆疑其為邪而廢也!」 安石退,而京奏事,上令京諭安石:「自今進用人,或不可於意,但極論。」王珪謝上曰:「臣等不能調一內外,故致小人詆宰相。」上曰:「誠然。」御史中丞鄧綰上疏救坰遠徙,仍自劾妄舉之罪。上令放罪。翊日,執政進呈,安石言坰素狂,不足深責,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朱本云:坰數論事非理,不見聽。或紿以執政懷怒,欲罷其職者。坰素性急,乃越次請對。朱本蓋為王安石諱也。新本削去,今附注此。又中書時政記:八月閤門言,今月二十六日百官起居退,有知諫院、太子中允唐坰越班叩陛,輒有奏陳。竊謂臣子聭職,蓋有著位。今唐坰直敢邀君請對,□亂無儀,傳之中外,有虧國體。乞賜聖斷,以肅朝風。詔曰:「朕置諫爭之臣,以左右交儆,懼明有所未燭,智有所未周,何嘗不虛心聽受,擇是而從?至於獻納之臣,固有清問之燕,況乎咸造勿褻百辟。今坰越次以前,率爾求對,妄肆誣詆,鄰於猖狂,殆必設奇詭以沽直,矯經常而駭俗,非所以稱朕獎擢責任之意,可責授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其論宰臣王安石疏留中。」時政記稍與實錄不同,今附注,此月十二日安石云云可考。林希野史云:唐坰少年輕狷無行【一○】,以祕書正字監北京倉草場,數上書言事。安石患諸臣不唱和新法,坰請誅敢有異議者。安石喜之,力薦於上,得召對,上薄其為人,但試出身,除知錢塘縣。安石固留之,以為校書,修令式,遂使鄧綰薦為御史,除太子中允。數月,欲用為諫官,則疑其輕脫,暴得位,將背己立名,時不除職,但以本官同知諫院,故事未嘗有也。坰氣脫,果怒安石易己,見綰等碌碌如庸奴,心薄之,思自立名字,自壬子三月入院,至秋,凡奏二十餘疏,論時事。上已怪之,疏皆留中不出。八月二十六日,垂拱殿起居,百官方退,兩府猶侍立未奏事,坰忽扣殿陛請對,事不素請,殿中皆驚,上愕然,遣閤門使諭坰他日請對,坰不肯,又令詣後殿,坰曰:「臣所言者,請與大臣面辨。」又再三諭旨,坰伏不起,乃召陞殿,坰至御座前【一一】,徐徐於袖中出一大軸,將進讀,上曰:「疏留此,卿姑退。」坰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一陳之。」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座前聽劄子。」安石初猶遲遲不肯前,坰呵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倨慢,在外可知。」安石悚然,為進數步。坰大聲宣讀,凡六十餘條,大略以「安石專作禍福,布等表裏擅權,傾震中外,引用親黨,以及阿諛無行小人,布在要地,為己耳目,天下但知憚安石威權,不知有陛下。新法煩苛,刻剝萬端,天下困苦,即將危亡。今大臣外則韓琦,內則文彥博、馮京等,明知如此,憚安石不敢言。陛下深居九重,無由得知。王珪備位政府,曲事安石,無異廝僕。」且讀且目珪,珪臱懼,俛首退縮。「元絳、薛向典領省府,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臺官張商英等彈奏,未嘗言及安石黨,此乃安石鷹犬,非陛下耳目也。」每讀一事畢,即指安石曰:「請陛下宣諭安石,臣所言虛耶,實耶?」上屢止之,坰慷慨自若,略不退懾。侍臣、衛士,相顧失色。讀畢,又指御座曰:「陛下即不聽臣言,不得久居此座。」降殿,再拜而出,至殿廬,揖綰曰:「某蒙公薦引,不敢負德。」乃乘馬直出東門永寧院待罪。上顧左右問坰何乃敢爾。安石曰:「此小兒風狂,又為小人所使,不足怪也。」初議貶潮州別駕,韶州安置。明日,以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上意雖寤,亦不深怒。安石初用坰時,京以其輕佻無行,不可處彌縫顧納之任,屢爭之不聽,至是貶,京力救之。薛向奏事,上曰:「昨日唐坰所言,卿知之否?」向曰:「臣不知其詳。」上曰:「昨日前殿是何火色!」坰將奏疏時,意謂誅竄。公亮,坰從母夫也,從之貸錢三百千。公亮鄙吝,以坰在諫省,故與之。坰晨入朝,留書訣妻子:「且死,即以是為生。」坰既逐,留城外,公亮大悔,使人督索甚急,盡得而後已,且以自解於安石。綰上書論救坰云:「臣初但見坰文雅,推薦之,今朝廷將遠行竄謫,乃臣薦舉之罪,不足深責,坰清貧累重,乞聖慈寬矜之,置近地,治臣薦舉不當之罪,以示中外。」傳者無不笑之。按希載坰事頗詳,國史皆略之,今特附注此。韓駒云:唐坰熙寧初詆時政,神宗欲黜之,王安石曰:「黜諫官非美事,止令還故官。」故事,臺諫罪黜皆有□法,若還故官即永不□,其後,有送吏部之法,始於此。坰初以監倉召,今還為監庫,駒云似得之【一二】。當更考詳,明著其事。 詔陝西丹寧隴州、河北永寧永靜軍知州軍自今參用文資。 樞密院言:「自來頒外司文字有未曉所得指揮,乞申明等事例,亦擬進,頗煩聖覽。欲只用本院劄子行下,次日編類進入,乞內中畫,進呈訖,降出照會。」從之。此據會要乃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事,今附見。 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蘇液言:「應合奏薦助教者,乞並不許移易名目,及陳乞與公人減年及差遣等。」從之。 西上閤門使、端州團練使、新知代州李綬言:「乞今後應臣僚之家奏薦及諸般出職合授殿侍、三班差使之人,如願不帶殿侍,只補三班差遣。」詔:「今後合得三班差使者,不帶殿侍,仍別定請給。」前此差使者隸殿侍班,以軍伍畜之,世祿之家深以為恥,至是人稱其便。李綬申請,據會要八月二十七日事,今附本日。蘇液所言在二十七日前,今亦附此。此二事皆據會要修入。 甲辰,罷諸路轉運司勾當公事官,內廣西經略司勾當公事二員檢會差置月日取旨。時樞密院已罷諸路經略安撫勾當公事官,而溫杲在廣西,實上所命,且方有意圖交州,故不即罷也。溫杲廣西經略司勾當公事乃四年四月差。 是日,王韶奏破木征於鞏令城。此據新、舊紀,九月一日木征弟授官可攷。 是月,廢杭州南新縣為鎮;光化軍為光化縣,隸襄州。 詔司農寺以方田均稅條約并式頒天下。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據其方莊帳籍驗地土色號,別其陂原、平澤、赤淤、黑壚之類凡幾色。方量畢,計其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仍再期一季以盡其詞,乃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地符,見七年四月四日,合去彼存此。 均稅法,以縣租額【一三】稅數,毋以舊收蹙零數均攤,於元額外輒增數者,禁之。若絲挠紬絹之類,不以桑柘有無,止以田畝為定。仍豫以示民,毋胥動以浮言,輒有斬伐。荒地以見佃為主,勿究冒佃之因。若瘠鹵不毛聽占佃,觽得樵採不為家業之數,觽戶殖利山林、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皆不許稅,詭名挾佃,皆合併改正。凡田方之角有□植以野之所宜木。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生、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濟州鉅野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倣焉。此據食貨志,又據中書備對: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自京東為始推行、衝改【一四】三司方田均稅條,夏稅併作三色,絹、小麥、雜錢,秋稅併作兩色,白米【一五】、雜錢,其蠶鹽之類,已請官本者不追,造酒繥糯米、馬食草仍舊,逃田、職田【一六】、官占等稅亦依舊倚閣,屋稅比附均定,墓地免均,如稅額重處,許減逃、閣稅數。今以本志及備對就八月末追書。實錄既不書方田事始,舊紀於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乃書立方田法,新紀又因之。按鄧潤甫察訪京東,申明方田官攷任,即非事始,兩紀誣甚,今不取。食貨志第二卷租稅篇云:天下之稅,割移逃徙,多或不均。熙寧五年,蔡天申言:「請委提舉司均稅,而頒於司農,先行於河北、陝西、河東、京東。」詔用其議,於是司農寺始立方田、均稅法,頒之天下,先自年豐及平土州縣行之。通略云:天申,挺子也。 注  釋 【一】公孫弘「弘」原作「宏」,據閣本及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改。下同。 【二】具原作「其」,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蘭會上改。 【三】五千萬緡閣本「千」作「十」,疑是。 【四】十一月二十七日戊申「一」原作「二」,據本書卷二二八改。 【五】有官親屬遷陞等「官親」二字原倒,據正文乙正。  【六】引親兵一鼓破之「引」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蘭會上補。  【七】糧餉間關閣本、活字本均同。同上書「關」作「闕」。 【八】依此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加一等」。 【九】西京原作「京西」,據宋史全文卷一二上、續通鑑卷六九乙正。 【一○】輕狷無行「狷」原作「猖」,據閣本改。 【一一】坰至御座前原脫「坰」字,據閣本補。 【一二】今還為監庫駒云似得之「庫」原作「軍」,「駒」原作「餉」,據閣本改。 【一三】租額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方田、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四田賦考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九作「祖額」。按宋制賦稅有祖額之規定,疑以「祖額」為是。 【一四】衝改「衝」原作「衡」,據宋會要食貨四之七、七○之一一四改。  【一五】白米「米」原作「光」,據同上書改。 【一六】職田「職」原作「驗」,據同上書改。 卷二百三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九月丙午朔,兵部員外郎李復圭權判吏部流內銓。復圭前坐生事,責知光化軍,於是御史張商英言:「夏人積謀聚兵犯塞之日久矣,與破金湯適相會,非復圭生事也。」故召用之。吏部銓舊制,職官注擬,上下超折【一】不過一資,而選人閡於資序,注擬不行,復圭奏乞通注權入,各理本資俸,選集者便之。復圭奏乞通注,據復圭紀聞,附見,當考。 詔以木征弟結□延征為禮賓副使、鎮洮河西【二】一帶蕃部鈐轄。初,秦鳳緣邊安撫司言,木征自鞏令城敗走,結□延征舉其族二千餘人并大首領李楞占、訥芝等出降,已量補職名撫遣之,因言延征可遂授一官,使統部族收其用,故有是命。後又封其母實壘卒為永安縣太君,賜以器幣。新、舊紀於前月甲辰書王韶破木征於鞏令城,按甲辰非本日,既因新、舊紀載前月甲辰,仍增奏本【三】,今因結□延征授官又出之,更須考詳。 權三司使薛向言:「延、秦、慶、渭等九州舊皆有折博務,召商人入芻糧錢帛,償以解鹽,歲收緡錢一百六十六萬,而秦州當四十萬。今割秦之古渭寨以為通遠軍,兼新城鎮洮軍皆未有折博務,故商旅未行。臣愚以為並邊新造之地,宜有儲積,以待警急。願以其事下張詵、張穆之,使並置折博務,仍分十五萬與通遠,七萬與鎮洮。」從之。 雄州言北界欲以兵來立口鋪。文彥博、蔡挺等欲候其來,必爭令拆卻。上曰:「拆卻若不休,即須用兵,如何?」挺曰:「不得已須用兵。」上以為難,曰:「彼如此,何意也?」王安石曰:「或是因邊吏語言細故,忿激而為此;或是恐中國以彼為不競,故示彊形;或是見陛下即位以來經略邊事,以為更數十年之後,中國安彊,有窺幽燕之計,即契丹無以枝梧,不如及未彊之時先擾中國,以為絕遲則禍大,絕速則禍小,故欲絕中國,外連夏人以擾我。」上恐其計不及此,安石曰:「敵國事豈易知,苟有一人計議如此,而其主以為然,則遂有此事矣。」上曰:「何以應之?」安石曰:「今河北未有以應,契丹未宜輕絕和好。若彼忿激及示彊而動,即我但以寬柔徐緩應之,責以累世盟誓信義,彼雖至頑,當少沮;少沮,即侵陵之計當少緩;因其少緩,我得以修備。大抵應口鋪事當□柔徐緩,修中國守備當急切。以臣所見,口鋪事不足計,惟修守備為急切。苟能修攻守之備,可以待契丹,即雖并雄州不問,未為失計。若不務急修攻守之備,乃汲汲爭口鋪,是為失計。」□充言:「當愛惜財用,閑處不要使卻,緩急兵食最急。」安石曰:「兵食固不可乏,然非最急。今河北連歲豐熟,民間非無蓄積,緩急要兵食,即民間蓄積便是兵食。雖有兵食,以何人為兵;雖有兵,以何人為將;緩急有事,陛下如何應接,一事應接失機,便繫中國安危。當擾攘之時,陛下自度應接能昭然無所疑誤否?此所以難輕用兵也!」  樞密院退,安石白上,宜修河北守備。上曰:「除什五百姓。」安石曰:「獨此可以為守備。」上曰:「誰可使?」安石曰:「不得已須令曾布去。」上乃欲韓縝為帥,令了此,然亦不果。安石又白上:「天下事有緩急,如置口鋪是生事,人所罕見,故陛下亦以為憂。如河北都無以待契丹是熟事,人所習見,故陛下亦不以為慮。臣以謂人所罕見者乃不足慮,人所習見者乃足憂,足憂宜急,不足慮宜緩。」上以為什五百姓如保甲,悠悠難成,不如便團結成指揮,以使臣管轄。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駭擾,縱有斬指、斷臂,何患,譬如有契丹之患而不能勝,即不止有斬指、斷臂之苦而已。即便團結指揮亦無所妨,然指揮是虛名,五百人為一保,緩急便可喚集,雖不名為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事,幸不至火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又白上曰:「秦、漢以來,中國人觽,地墾闢未有如今日。四夷皆衰弱,數百年來,未有如今日。天其或者以中國久為夷狄所侮,方授陛下以兼制遐荒,安彊中國之事。天錫陛下聰明非不過人,但陛下用之於叢脞,而不用之於帝王大略,此所以未能濟大功業也。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小人所知淺近必不能,濟國家須君子,臣以謂陛下待君子當使之無所嫌疑,得自竭盡,乃能濟國事。」上以為兵須久訓練乃彊。安石曰:「齊威王三年酣飲不省事,一旦烹阿大夫,出兵收侵地,遂霸諸侯。人主誠能分別君子、小人情狀,濟以果斷,即兵可使一日而彊。」陳瓘論曰:安石勸神考兼制夷狄,則奏曰:「四夷皆衰弱,數百年來,未有如今日。」及論神考包置契丹不得,則又奏曰:「夷狄人觽地大,未有如今日契丹。」兩對所論,同一契丹,取快而言,乍彊乍弱,況隨其喜怒而論君子、小人哉!  丁未,詔鎮洮軍獻木及運木蕃部,並優與價錢,仍自今應役使及有所獻,並酬其直。 詔文思副使李景倩、供備庫副使王敞各降一官,坐為成都府路都監所轄兵謀欲行劫而不覺察故也。 御史張商英言:「近日典掌誥命,多不得其人,如陳繹、王益柔、許將皆今之所謂辭臣也【四】。然繹之文如□段逐驥,筋力雖勞而不成步驟;益柔之文如野嫗織機,雖能成幅而終非錦繡;將之文如稚子吹塤,終日喑嗚而不合律呂。此三人者,恐不足以發揮帝憲,號令四海。乞精擇名臣,俾司詔命。」不報。  先是,上謂王安石曰:「直舍人院文字如許將,殊不佳。」安石曰:「將非但文字不過人,判銓亦多生缙不曉事,為選人傳笑。臣怪陛下拔令直舍人院,不知何意。」上曰:「止為將狀元及第。」安石曰:「陛下初未嘗以科名用人,何獨於將如此?」安石又曰:「制誥誠難其人,然於政事亦非急切。」上曰:「說事理不明,不快人意,要當審擇。」又問:「起居注見闕,何人可修?」安石曰:「呂惠卿喪欲除。」上曰:「惠卿最先宣力。」安石曰:「非為其宣力,如此人自當擢用。」上曰:「惠卿勝曾布。」此段見日錄七月二十七日,今附見。 馮行己體量雄州事,以為添差弓手騷擾百姓,百姓怨咨,故引北人巡馬過河。上曰:「弓手果騷擾。」文彥博曰:「行己不曉邊事,我界內添差弓手,如何乃云創生?」安石曰:「舊無今有,即創生也。」 先是,雄州差北界口鋪人戶借車般銀絹,涿州不聽。樞密院欲牒涿州,稱誓書內明言屬南朝口鋪,慶曆間,北界不合修,請詳累牒毀拆。僉以為如此,示以必爭。舊口鋪猶欲拆毀,即必不敢更立新口鋪也。王安石曰:「契丹欲移口鋪,其事有無未可知。若果有之,緣張利一生事,故如此。今罷卻利一,差馮行己,行己到後,正是北人觀其舉措之時。若有依前妄占兩屬地,稱是南界所管,又令拆慶曆五口鋪,即與張利一生事無異,何由使契丹帖息?」彥博固爭,以為自來須如此,國不競亦陵。安石曰:「若要用壯亦柔之,俟其不可柔服然後用壯,即曲在彼,彼或自反,若便用壯,恐不能止其爭氣。」上以為馮行己初至,正是愛惜人情之時,又恐更生契丹疑惑,遂至交兵。彥博曰:「交兵何妨?」安石曰:「河北未有備,如何交兵無妨?」彥博曰:「自養兵修備到今日,如何卻無備?」上曰:「朕實見兵未可用,與契丹交兵未得。」彥博曰:「契丹若移口鋪,侵陵我,如何不爭?」安石曰:「朝廷若有遠謀,即契丹占卻雄州,亦未須爭,要我終有以勝之而已。」彥博曰:「彼占吾地,如何不爭?占雄州亦不爭,相次占瀛州又不爭。四郊多壘,卿大夫之辱!」安石曰:「太顛、閎夭之徒為文王卿大夫,文王事昆夷不以為辱,以為昆夷強,非由我不素修政刑以致如此故也,要之吾終有以勝昆夷而已。自古大有為之君,其歙要錄作翕字。張取與必有大過人者,非特中國,雖四夷之雄亦必如此。冒頓鄰國請其所愛閼氏,乃曰與人□□馽國奈何愛一女子!至請棄地,乃發兵遂滅鄰國。其操縱如此,此所以能當漢高也。若但一口鋪尺寸之地而必爭,恐非大有為之略。」□充曰:「冒頓至請棄地即必爭。」安石曰:「臣所論者,以為當如冒頓知歙張取與,非以為如冒頓爭地也。」  彥博曰:「須先自治,不可略近勤遠。」安石曰:「文彥博言須先自治固當,若能自治,即七十里、百里可以王天下。孟子曰:『未有千里而畏人者也。』今以萬里之天下而畏人,只為自來未嘗自治故也。」上曰:「呼契丹為叔,契丹鄰敵乃呼為皇帝,豈是不畏彼?歲賜與金帛數千萬已六七十年,六七十年畏契丹,非但今日。」彥博曰:「吾何畏彼?但交兵須有名。如太祖取河東亦須有蠟書之事。」上曰:「患無力,豈患無名!」因言太祖答江南使人事。安石曰:「苟非無力,便取幽燕,不為無名。陛下以堯、舜、文、武有天下,肯終令契丹據有幽燕否?」彥博曰:「要服契丹,即先自治,當令人臣不為朋黨。」安石曰:「小人乃為朋黨,君子何須為朋黨?言天事則有命,言人事則有義,義、命而已,何須為朋黨?」彥博曰:「言有義、命者,未必知義、命。」安石曰:「君子、小人情狀亦易考。但誕謾無義理,前言不復於後,後言不掩於前,即是小人。忠信有義理,言可復,即是君子。若果是君子,即須同心。蓋國所以固,以有人,故曰『無競維人』。人所以強,以同心,故紂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即為武王所勝;武王有亂臣三千,惟一心,即能勝紂,三千人一心,非為朋黨也。高宗戒傅說:『惟暨乃僚,罔不同心,以正乃辟。』高宗非教傅說為朋黨。但同心為義,即是武王所稱、高宗所戒;同心為不義,即是朋黨。若共國不務同心,即國事何由成。」彥博曰:「人所見豈可盡同?」上曰:「天下義理豈有二也?」上卒從安石言,改定牒本。 王安石又言:「既立結□延征,即須處分王韶招捉木征,然後蕃部無向背,專附延征。」文彥博曰:「如此指揮,即須計究竟如何,若木征不受代,須加討伐,恐用兵未已。」安石曰:「木征以羈旅無助蕃人投夏國,即環慶羌人,夏國尚不敢納,豈敢納木征?必須執送無疑。若歸董氈,即素有嫌隙,以窮歸之,必不得所。其勢,招之必降,不降亦何能為。洮東自來無主,如闌遺物,木征尚不能取,今我已占認,彼何能復取?計木征窘,即觽不敢附,寬即觽未敢叛。」彥博曰:「略近勤遠非義,且今已深入險阻,費饋運,不可不計究竟如何。」安石曰:「秦、漢已後,事不足論。如詩稱高宗『奮伐荊楚,深入其阻』,『如火烈烈,則莫我敢遏』。非是不入險阻;如火烈烈,其師必觽,師觽必用糧食,非是不費饋運。如鎮洮更自是中國地,久為夷狄所據,今來經營,亦自不至勞費。」上以安石言為然。  戊申,詔秦鳳路緣邊安撫司曉諭木征,限一月降放罪,仍優與官爵;不從,即多設方略禽討,并以內殿崇班【五】及賞錢五千緡募人捕送。用王安石之言也。 又詔陝西緣邊蕃部地土許典賣租賃。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漢戶聽典賣夷人田。 崇儀使、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為西作坊使,大理寺丞李宜之為右贊善大夫,駕部員外郎、知洺州黃秉與堂除差遣,論修漳河之勞也。 己酉,宣政使、入內副都知張茂則為宣慶使、入內都知,庫部郎中宋昌言、虞部郎中王令圖並遷一官,西作坊使程昉為皇城使、端州刺史,論塞大名府永濟縣決河之功也。  先是,新隄之埽六,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衝為一。上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於是人爭言導河之利,獨茂則等以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纔三十餘里,若度河之湍逆而浚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折其勢【六】,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用力寡而收功速。」時議者皆以為非,而轉運使且以材乏為憂。上獨命茂則等董役,而使昉營材於並河諸州,或取於公,或售於私,人不加賦而諸河之費已給。自五年二月甲寅始事,四月丁卯訖功,而河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稍障其決水,至河成而決口亦塞,故有是命。此朱本所增,蓋因河渠志也。新本亦用之。「昉營材於並河諸州,或取於公,或售於私,人不加賦而河費給,」此語更須參考。  茂則嘗建言:「熙寧二年未閉斷二股河北流,有荊家、鵲城、銘、房四埽,在二股河西北,周匝五十餘里,大河行流在此隄埽之下。自閉斷北流,接續下約,於二股河北岸起立隄防,上流逼近河身,已次東北隄道,遠處去河止一二百步或一二里。夏津縣東隄河相去差遠,其上流北岸第一、第二埽北經恩州界,水漲時溢岸,水至隄腳下,雖已增修隄道槃木岸及捲埽固護,今荊家、鵲城、銘、房四埽在舊隄五十里,可以於房家埽下相度地形高仰處接隄一道,簽上北岸新隄,用為遙隄,可以助二股河上流北岸近河新隄,以防決溢,可免大名府及御河至恩、冀、深、瀛等州軍水患。」本志五年八月茂則言此在賞功前,今附見賞功後。 王安石欲除程昉押班,上不可,曰:「昉固盡力,然性氣不中,又好把持人。」安石曰:「陛下聰明,有此一蔽,惟象、共善柔,能窺伺陛下眉睫之間為欺者,陛下乃以為忠良,臣以為害陛下政事乃在此輩人,若剛強孟浪之人必不能害政。今昉功狀如此,與一押班固當;若疑不可親近,第專令在外勾當可也。」上曰:「侍中珥貂,取其溫柔。」安石曰:「書以為『僕臣正』,僕臣要正,亦不專取溫柔。況陛下所謂溫柔,又或象、共誕謾,非實溫柔。」上終不許。 樞密院言:「河北義勇雖占籍以萬數,然其間老疾小弱甚觽。向因災傷流移,而又權罷教閱,無由見合去留人數。欲因今冬大教,要錄作閱字。委官司驗試,如實有不任征役之人,並給公憑放免。」從之。 上欲修河北弓箭社,曰:「須得人人欣賴乃可為。」王安石曰:「但令豪傑欣賴,即能敺率觽人。若要人人欣賴,恐無許多官職財物應副。若豪傑欣賴,敺率觽人,觽人成俗,則法立而不可廢。今召人飲食尚有倦而不赴者,況欲什伍之,使從我進退,豈有人人欣賴之理?如畿內事,以近故為異論所搖,陛下以為疑。如金君卿在江西作保甲,以遠故異論不到陛下左右,陛下又何嘗疑其擾事?須以道揆,不須聽無稽之異論。」馮京曰:「河北義勇十八萬自足,何須做弓箭社。」安石曰:「河北義勇收人戶不盡,河北有許多地,有許多人,何故只令十八萬人習兵為義勇,而不可令盡習兵?」馮京曰:「須是丁多方可令習兵。」安石曰:「弓箭手不知用丁多少。」京曰:「亦須丁多乃入社。」安石曰:「今義勇尚只用兩丁,如何弓箭社卻要丁多!臣以為用兩丁為義勇,更令遠出上番,卻於民不便,然見今如此施行。」京曰:「臣在太原日,若悫得兩丁即令替。」安石曰:「臣讀義勇敕,初刺時已或奏稱兩丁,並已刺盡。見今條貫須單丁乃許替,不知太原何故兩丁卻許悫替。」 上令討論修弓箭社法,安石曰:「弓箭社部分不如府界保法,當如今府界保法修定。」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是鄉豪,如又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比,比有比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即是閭胥,伍司馬即是比長,但隨事異名而已。今令二丁即為義勇,與兩丁之家同籍為保甲,居則為大小保長,征戍則為義勇節級、指揮使,此乃三代六卿六軍之遺法。此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於周不改。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之法尚如古,此所以兵觽而強也。近代惟府兵為近之,唐亦以府兵兼制夷狄,安強中國,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今舍已然之成憲,而守五代亂亡之遺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故也。為天下決非所見淺近之人能致安強也。」上以為然。兵志云上隨欲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馮京云云據日錄,乃是討論弓箭社法,今從日錄。  辛亥,河東路安撫司言:「府、豐等州蕃兵續入隊丁壯有下戶無力者,欲乞禦賊器械並從官給,常時與免上番。」從之。 編排三司帳案所言:「太宗尹開封日,移牒三司,有御筆見存。」詔送天章閣。 壬子,詔司農寺出常平粟十萬石,賜南京、宿亳泗州募飢人浚溝河,遣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專提舉,仍令就相視開封府界以東沿汴官私田可以置岗門引汴水淤溉處以聞。 癸丑,以右監門衛大將軍令鑠為職方員外郎。宗室試換文資自令鑠始。令鑠,太祖五世孫安定郡王世雄子也。世雄【七】,從藹第四子也。新、舊紀並書:初聽宗室試換文資。 光祿寺丞黃履為館閣校勘。履,邵武人,治平末得旨召試,會履丁憂,及是乃命之。 丙辰,詔江、淮等發運司隨行移用錢物,撥還三司、內藏庫外,支銀一十萬兩、絹一十五萬匹,與陝西轉運司計置鎮洮,通遠軍糧草。 丁巳,詔以新築乞神平堡為慶平堡,通鎮洮軍路,置三班使臣二員管勾。 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乞依治平二年未有邊事日,存留東兵人數。」從之。 禮院言:「劉永淵請於瓊林苑藏冰,更不運致往冰井務,仍罷監務官,就委瓊林苑官主之。而司天監議,於陰陽書無害,兼在禮典亦無方位。」從之。先是,上以此問王安石,曰:「於經取冰,須『深山窮谷,固陰沍寒』,不言有方所。」上以為然。六年七月十二日可考。 翰林侍讀學士、提舉鴻慶宮鄭獬卒。  夏國宥州牒延州言:「王韶築城堡,侵奪舊屬夏國蕃部。」上曰:「西人何敢如此?」令作牒報之,及樞密院呈牒本,上令稍回互數字。王安石曰:「甚善。然夏國一婦人,一兒子,一困敝小國,乃敢先自違越,加不直於我,所以報之不當遜屈。」上曰:「彼或來作過。」安石曰:「若作過,即全無計算,何足慮?」馮京曰:「恐助木征以兵,必不敢公然入寇。」安石曰:「方事未集之時,不能早助木征,今木征已敗散,洮西人爭附我,乃始助木征,其無謀可知。」上曰:「彼不能舉國來,若舉國來,即鎮洮未易當。」安石曰:「舉國來亦不妨,彼新納誓,國人皆喜於息肩,我自於西蕃築城堡,無預夏國事。若舉國來,則國人必不自直,且不樂行,此苻堅所以不能取勝也。縱彼能破我通遠,我亦未足為憂。況如通遠未易可破,彼舉國來欲何求?若我自開邊,無預夏國事,而夏國輒來按據,我便畏之,即何以保守中國疆界乎?」 庚申,祕書丞盛陶為監察御史裏行。陶,新鄭人,中丞鄧綰所薦也。 先是,李舜舉言:「探得契丹無移口鋪意,鄉巡弓手擾害百姓,百姓恐,故間牒北界有巡馬事,今已罷鄉巡。又雄州屢移牒北界,令約束巡兵乞纣飲食,巡兵亦不敢擾邊民,邊民甚安。」又言:「張利一妄以每歲民牽牛入城為避賊,又因責兩屬百姓指說北界巡兵盜豬,百姓恐巡兵挾恨報復,遂移居,利一因以為巡兵驚動百姓。」又言:「容城令、尉以兩屬戶不即申巡馬過河,一決二十人;問一僧見巡馬否,僧云不見,又決之。凡如此妄決非一人。」上曰:「鄉巡果如此擾害生事耶?」王安石曰:「固然。」上又曰:「令、尉何敢妄決人?此必利一使之。」舜舉乃言:「不當便罷鄉巡弓手,須與北界商量,亦令罷巡兵,又恐邊民姦猾,復教北人移口鋪,欲呼北界官吏諭之。」安石固以為:「不用如此,若召而不至,至而不聽,則於體非宜。」蔡挺曰:「向趙用事,彼理直故肯來,今我理直,彼未必肯來共議也。」上曰:「此皆張利一生事。」安石曰:「利一罪狀明甚,觀令、尉所為如此,若利一奉法循理,令、尉何敢!然令、尉如此妄決人,不點檢,顧點檢北界巡兵乞覓飲食,巡兵乞覓飲食,百姓自怨北界,預我何事!為湯、武敺民者桀、紂,彼專為暴,我專為德,是北界敺民歸我也。今乃縱我人為暴,助彼人為德,非邊吏善計也。」上曰:「聞利一欲殺巡兵,賴其早替,幾至生事。」於是降利一為皇城使、達州刺史、衛州鈐轄,仍以失察趙用擅越界河,折傷兵級坐之。新、舊實錄並於閏七月十二日書利一衝替後,仍坐趙用擅越界河,折傷兵級。降皇城使、達州刺史不得其時,今據王安石日錄附見於此。衛州鈐轄則據本傳,本傳亦云利一坐失察趙用,與實錄同,而日錄所書月特異,不知何故。今兩存之,當考。六年三月丁未,孫永知開封,更詳之。 辛酉,詔秦鳳路重修甘谷城,及移通渭寨防托部役使臣等,各與減磨勘三年,并賜銀絹有差。  右武衛大將軍、連州刺史叔敖為文州團練使,右監門衛大將軍叔彖為雅州【八】刺史,以學士院試經義入等也。 詔武學生試大義十道,分兩場,從御史劉孝孫請也,後試武舉人亦如之。 癸亥,詔輔臣觀稻於後苑。 上謂王安石曰:「聞王韶有書與呂公弼,患諸人行遣不一,此必李憲、王中正與韶異同。」安石曰:「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疑,軍事最惡如此。」上曰:「憲已召還,中正須修城了亦召還。」安石曰:「甚善。」因言:「今不取夏國,則四夷旅拒如今日,非所以寧息中國。然常人不可與慮始,此乃陛下所宜留意。」遂指陳經略之方曰:「破秉常與破木征無異也。」上曰:「王韶能辦此否?」安石曰:「陛下若能任人,則何獨王韶?韶亦自能辦此。」又白上:「宜密使人厚撫夏國,所執送韓道喜、李崇貴等,異時可用也。」上以為然。 丙寅,少華山崩。此據呂大防奏,新、舊紀又云:賜壓死者家錢,不能葬者官為葬祭之,地產因山變計口給田,貸以錢穀。今移入十月三日并五日。  丁卯,詔以淮南路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為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為軍為西路。此據五朝會要增入。 詔:「比差章惇經制梅山蠻事,今令知潭州潘夙、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燁與惇協力處議,毋致誤失。」 梅山蠻素凶獷,數出抄掠漢界。嘉祐末,鼎州人張頡知益陽縣,收捕其桀黠者付三等,遂經營開拓,安撫使□中復以聞,其議中格。及戶部判官范子奇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復奏蠻恃險為邊患,宜臣屬而郡縣之。子奇尋召還,又述前議。會遣惇察訪南、北江,遂以命惇。既而,更委夙、燁。□中復,治平元年十二月自潭徙瀛。范子奇,熙寧三年九月權湖南運副。燁為湖南運副在八月二十一日。 燁初奏稱梅山事不可倉卒急成。上批章惇可先往辰州,候所經制有□,乃往潭州。又批梅山事可專委蔡燁經制,必能了當。王安石曰:「陛下經制邊事,既已授成算,令人勾當,繼而為人游說,即別有指揮,人見事有釁隙,即生沮害。」上曰:「前此為無人,故令章惇了當。今蔡燁自可了當,不須專委章惇,或疏於蔡燁也。」馮京曰:「燁誠子細。」安石曰:「□王歲時存問茂才,賞賜閭巷,及用兵,惟一周邱乃不得將兵,以其不足賴故也。然□王所使將皆不如周邱。人才各有能有不能,未易遽論其疏。」馮京曰:「安石必已授惇經制次第。」安石曰:「陛下易於出命,故陛下微情人臣無所不見,人臣見陛下微情,知可游說搖動,故因事有釁隙,輒為欺侮。如郭逵言『木征必來作過,臣智慮淺短,無能裁處』,張利一言『因罷鄉巡弓手,百姓驚恐入城』之類是也。人臣左右顧望,難於言事,故人臣微情陛下有所不知,不知人臣微情,故指揮事於事情有不盡。」上曰:「蔡燁本路監司,委之了當似便。」安石曰:「蔡燁初到,便言章惇必倉卒敗事。臣諭章惇令委事於蔡燁。大抵人臣計事,多先為身,少肯為國計利害。今梅山事須乘機了當,若遷延,即生姦猾要利之計,兼梅山事未了,便要了辰州事不得,梅山不難了,既了梅山,然後到辰州,即先聲足以振動兩江,兩江亦易了也。」上曰:「蔡燁蓋欲自專其事,若章惇肯與共功,必無他。」因降是詔。 是日,馮行己言:「北界巡馬猶未止絕,乞移牒約欄。」上從之。王安石曰:「牒固無害,然巡馬過河亦無害。」上曰:「只為自來無此故也。」據日錄乃九月二十二日事,朱史繫之七月十一日非也,今附見本日。行己新、舊傳並云:沿邊舊有鄉巡弓手,後悉廢罷,而北界巡馬如故,數漁界河,剽取舟船。行己請復置鄉巡弓手,以杜侵爭之端。神宗手詔嘉之。按日錄,六年四月一日猶載行己不欲復鄉巡弓手,與本傳特異,當是日錄不可信也,更細考之。」  戊辰,提舉司天監沈括言:「楚州衛樸【九】精於曆術,乞令赴監參校新曆。」從之,仍賜路費錢五十千。八年閏四月曆成。  己巳,荊湖北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館孫構【一○】知荊南,尋復故。九月十九日復故,構本傳云:構改知荊南,會沅州蠻納□辰州,遣左侍禁李資率輕兵入南江以致諸酋,而懿、洽二州蠻殺資。章惇奏請復構轉運使,諭以恩信,歸附者凡十四州,遂城沅州。此事當考。  辛未,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言:「乞於三司選吏二百人,專置司磨勘天下帳籍,以至三部勾院亦皆選吏置官,責以審覆。其人吏各優與俸給,課以功限,為之賞罰。仍自朝廷選官提舉,其措置條約,乞下詳定帳籍所詳具以聞。」從之。舊紀云置司勾考天下帳籍。新紀無之。 壬申,權發遣延州、起居舍人、直龍圖閣趙□為吏部員外郎,賜銀、絹二百,以□奏根括地萬五千九百一十四頃,招漢、蕃弓箭手四千九百八十四人騎,團作八指揮故也。 鄜延皆荒阜磽瘠,占田者不出租賦,而倚為藩蔽。寶元用兵後,殘破流徙,名存實亡。每調發,輒匿避。嘗蒐集,才八百人,多罷癃,杖耰鉏至金明而潰。酋利其亡,收田以自殖,□呼諸酋問曰:「往聞汝族戶若干,有諸?」對曰:「然。」曰:「今何在?」曰:「大兵之後,死亡耗散,其存止此。」□曰:「其地存乎?」酋無以對,□曰:「吾貰汝歸,聽汝自募家丁,使占田充兵可矣。吾所欲得者人也,田則吾不問。」觽皆傴曰:「聞命。」諸酋感服,歸募壯夫,悉補亡籍。□曰:「異時蕃兵,提空簿漫無考詰,多以老弱充數,至有一夫而累代者。」因議涅其手,論者難之。上亦有審處之詔。屬歲飢,□令蕃兵願刺手者,貸常平穀一斛,於是人人願刺惟恐後。蕃官劉紹能有異言,弗彊之,其所部聞他族刺而得穀,皆請於紹能,紹能復以白□,笑曰:「若恐蕃兵疑阻,勿刺可也。」紹能謝愚不知所為。遂悉刺之。因假予官錢置鎧械,以時練閱,嚴其除復,信其賞罰。土人勁捍,便習險阻,利其田產,樂其室家,以戰若守,一可當正兵之十,敵憚之,為鄜延【一一】長利。 初,上以□根括等事乃其本職,欲止降詔獎諭。王安石進曰:「今居此職而不能辦此事者皆是,如□宜蒙厚賞,以勸來者。」故有是命。於是,上稱□招弓箭手,省募兵之費,甚善。安石曰:「凡我境內百姓皆可使,何特弓箭手而已。」上因稱种世衡。安石曰:「陛下以朝廷利勢為世衡所為,豈特功必倍之也?」□本傳,田數、兵數俱多,今但從實錄與兵志,實錄田數人數並同志。又云:六年,□言新募弓箭手頗習武伎,請更番代正兵歸京師,詔審度之。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五日,可考。 甲戌,趙抃言:「累入蜀,深知蜀人情狀,聞欲作保甲、教兵,必驚擾失人心。」上曰:「初無教兵指揮。」王安石曰:「無此,然教兵亦何妨?諸葛亮以蜀人脆而堅用之,亮尤為得蜀人心,何嘗驚擾?」上曰:「諸葛亮舍蜀人即無人可用。」安石曰:「漢高祖伐楚,用巴渝板楯蠻。武王伐商,用庸、蜀、彭、濮人,豈有蜀人不可教以干戈之理!」 是月,廢蒙州為立山縣,隸昭州,成都府犀浦縣、成德軍靈壽縣、雅州百丈縣、劍州臨津縣為鎮。 注  釋 【一】超折原作「起折」,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改。 【二】河西宋會要蕃夷六之八其上有「洮」字。  【三】仍增奏本閣本、活字本均作「仍增奏字」。 【四】辭臣也「辭」原作「亂」,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改。 【五】內殿崇班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開熙河「班」下有「告一道」三字。 【六】又存清水鎮河以折其勢閣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折」均作「析」。 【七】世雄「世」字原脫,據上文及宋史卷二一七宗室世系表補。 【八】雅州「雅」原作「雄」,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二之三改。 【九】衛樸閣本及本書二六三、宋史卷三三一沈括傳「樸」均作「朴」。 【一○】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改。下同。 【一一】鄜延「鄜」原作「酈」,據閣本及上文改。 卷二百三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三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冬十月丁丑,以太常丞、檢正中書戶部公事鄧潤甫為集賢校理、直舍人院、同知審官東院。初,曾布舉潤甫經筵館職,詔取潤甫應制科進卷,至是始擢用之。 戊寅,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呂惠卿為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管勾國子監。上初欲召見乃除差遣,王安石請先除差遣。上曰:「惠卿有吏材,恐不須令在經筵。」安石曰:「惠卿經術明,前已為說書,今不當罷,亦自不妨別主判,欲令勾當國子監,或令同檢正五房。」上曰:「且令專管勾國子監。」 知華州呂大防言:「九月丙寅,少華山前阜頭谷山嶺摧陷,其下平地東西五里、南北十里,潰散墳裂,涌起堆阜,各高數丈,長若堤岸,至陷居民六社凡數百戶,林木廬舍亦無存者。並山之民言,數年以來,谷上常有雲氣,每遇風雨即隱隱有聲。是夜初昏,略無風雨,山上忽霧起,有聲漸大,地遂震動,不及食頃,即有此變。已檢錄存恤死傷人戶。」詔遣兵部郎中、判太常寺王瓘乘驛致祭,仍建道場,并賜陷沒之家錢有差,其不能葬埋者官為葬祭之。又遣內侍馮宗道撫問。此據呂大防集。本志云:華州鄭縣石子陂山摧地涌,覆田百有餘頃,壓死九百餘人。  庚辰,詔陝西都轉運司:「應華州山谷摧陷,地土涌裂處,見存人戶地產,如因變移不堪耕種者,量口數給與戶絕沒官田;如闕種糧、牛具,以常平錢穀貸之,免出息,□為輸限;仍人各別賜錢有差。」此即本紀所書,附注九月二十一日。 詔:「麟府州歸投蕃部,前以新附,儲蓄未充,所給口食,如合住支,可且減半,至來年十月罷。」 詳定編敕所、開封府奏:「定奪沂州軍賊李則,依條合斬刑,上從按問,欲舉自首減二等。奉旨,依其沂州官吏失入李則死罪,審刑院、大理寺、御史臺【一】定奪不當官,並取勘聞奏。」此據密院時政記十月五日事。十一月二十二日丁卯,張商英責官,當考。 辛巳,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王子韶知高郵縣。御史張商英言其資性憸佞,巧於自媒,及不葬父母。王安石曰:「子韶固不為端良,但比其他憸人尚有尺寸之能。又頑然為姦不變者尚多,故亦且用之。今罷去,卻當與一合入差遣。」遂有此命。 癸未,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等言:「近奉詔詳定恩例,今具條上。公主子與殿中丞、孫光祿寺丞,貋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親王貋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監當,女之子貋試監簿;應宗室緦麻以上女貋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或尉。」從之。本志初等職官下無監當字。 詔秦鳳路緣邊安撫司以官錢買鎮洮軍蕃部田置弓箭手。  王安石白上曰:「姚原古勘李定等,故變易情狀,其意有所附會而然也。」上曰:「勘見有情弊否?」安石曰:「情弊如何勘見,但事理分明如此,而故變易情狀。又教道所推勘人作□,若無情弊,何故如此。」上曰:「當得何罪?」僉曰:「杖一百,該去官。」上曰:「與衝替情理輕。」安石曰:「詐欺如此,似不宜作輕。」上曰:「於法已是無罪。」乃已。安石又白上曰:「陛下遇君子小人不分明。為天下須用君子,若用小人必亂。然則陛下於君子當厚,雖有不及,尚且□假,況其無罪。若於小人,即恐不當寬假。陛下於小人每事□假,於君子乃不能無疑。君子以禮義廉恥事陛下,非為利祿也。若為利【二】,即舍禮義廉恥,何往而不獲利?以禮義廉恥事陛下而不免於疑,不知君子何須為陛下致身竭力。君子小人誠難知,然忠信即君子,誕謾即小人。誕謾明白,方更寬假,不肯致法;未嘗見其誕謾,乃更懷疑,所以小人未肯革面,君子難為自竭。陛下但有所疑,即子細窮究;若究其誕謾,便可致法;若未見其誕謾,即須以君子之道遇之,不可遇君子以待小人之道。如姚原古事,陛下已是不能究窮作姦之本,於作姦之末又務寬假,此極為好惡不明。然陛下好惡不分明非特此一事,臣以謂陛下於君子小人宜加明察。」原古初見四月十七日。 甲申,引進副使、帶御器械高遵裕為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入內供奉官李憲為禮賓副使,西京左藏庫使孫直為左藏庫使,其餘使臣、選人、蕃官、效用等改官減磨勘年,賜銀絹有差,以收復鎮洮軍之勞也。十七日王安石論李憲,可考。 賜秦鳳路緣邊安撫司錢一萬緡,於鎮洮軍建僧寺,以大威德禪院為額。 丙戌,上批:「樞密院言:『四方賊盜,朝廷近多不知。』問進奏院,乃稱『中書條約須十人已上,又須強惡者,乃許申提點刑獄司錄奏,故非十人及州縣奏者並退回。昨有德州通封奏狀,本院卻收接進呈。』與樞密院所言不同,何故?」王安石曰:「舊例,賊五人以上即取旨降劄收捉。中書乞自今奏到十人以上,或雖不及十人,情理凶惡,乃降劄收捉。其餘依條合奏外,仍付提點刑獄司類聚,半年一奏,中書點檢最多路分,取旨施行。」上曰:「如此,則法更密於舊。進奏院如此,必作姦。」馮京曰:「當是誤認新條。」上曰:「密院又言,為行役法後,所以多盜賊,故中書不令奏,言京東多賊盜,然京東元未行役法。」安石曰:「適會豐年,故少賊盜。若賊盜多,臣亦未敢任責。不知陛下推行得如何政事,便要百姓皆不為盜賊也!」 丁亥,上批付王韶:「聞木征殺李都克占父子,都克占姪乞漢兵借助復绚,可詳定。如當乘此機會,即以時經制。」 上謂王安石曰:「文彥博稱市易司不當差官自賣果實,致華州山崩。」安石以為官未嘗自賣果實也,且曰:「華州山崩,臣不知天意為何,若有意,必為小人發,不為君子。漢元時日食,史高、恭、顯之徒,即歸咎蕭望之等,望之等即歸咎恭、顯之徒。臣謂天意不可知,如望之等所為,亦不必合天意。然天若有意,必當恕望之等,怒恭、顯之徒。」上因歎人臣多不忠信。安石曰:「陛下勿怪人臣不忠信也。『有臣三千惟一心』。」又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武王時也。非特武王時,如堯、舜、禹、湯、文、武之時皆如此。望之與恭、顯等更相譖愬,乃元帝時。趙憬、裴延齡之徒傾害陸贄,乃唐德宗時。楊嗣復、陳夷行之徒交相非毀忿爭,乃唐文宗時。陛下能為堯、舜、禹、湯、文、武所為,即髃臣自當同心同德,若與漢元帝、唐德宗同道,即不須怪人臣多乖戾不忠信也。此事陛下但當自反而已。」安石又欲令諸司庫務係市易務,行人買納上供物處,令提舉市易司管轄。上曰:「如此,必致人言,以為所買物不良。」安石曰:「不如此,則庫務公人利於諸路科納,必非理邀索揀退,行人無由肯攬。」上曰:「今行人撲買上供物亦易爾。前宋用臣修陵寺,令行人攬買漆,比官買減半價,不知市易司何故乃致人紛紛如此,豈市易司所使多市井小人耶?」安石曰:「市易司無小人,一有違法,便加案治,雖有小人,亦不敢為小人之事。如陛下所稱,乃是小人,緣陛下於誕謾之人曲示含容,所以小人之志得行。」安石又白上:「凡有奏中書者,乞一一宣諭考校,若架造事端,動搖人情使怨怒,即臣所無奈何。如唐坰乃為人誑,以臣已商量送審官,與合入差遣,此坰所以妄發。如唐坰固不足惜,如薛向即朝廷方收其用,屢為人誑,以臣商量差向出外,向既不能無利心,即不能無忿怒,或因忿怒妄發,即朝廷復失一薛向,於國計乃為可惜。」上曰:「何故如此?」安石曰:「陛下御人臣之道,未有以禁其如此。」上曰:「但要利害明耳。」安石所云誑坰及向者,指馮京也。 戊子,詔:「諸州軍駐泊鈐轄、都監、監押與知州、軍同管駐泊軍馬,在城鈐轄、都監、監押與知州軍、通判同管屯駐、就糧本城軍馬,內屯駐、就糧仍與駐泊兵官通管轄差使,其河北、河東、陝西諸路帥府所在州、軍,即通判與在城兵官更不通管。」 己丑,詔秦鳳路緣邊安撫司,以渭源、慶平堡隸鎮洮軍。鎮洮歲賜公使錢三千緡,可權增二千緡,候有雜支錢即住支,以經制之初,費用不給故也。 庚寅,朝獻景靈宮。 壬辰,詔鎮洮軍造船置水手及壯城兵,共以五百人為額。先是,王韶以洮水自北關下結河,泝流至香子城,可通漕,故有是詔。 詔提舉在京宮觀寺院,自今武臣橫行使及兩省押班以上為提舉,餘為提點。 先是,李若愚解內侍押班,樞密院特令提舉慶基殿,添支二十千。王安石以為慶基殿舊無提舉官,雖石全彬有軍功,又以都知罷帶留後,亦但為提點,添支十千耳。若愚朋比外廷為姦,妄沮王韶事者也。且內臣不宜崇長之,恐須改正。上曰:「埙即令密院改正。」安石曰:「若愚姦邪尤難知,其病去,是天佑陛下聰明,不然熒惑多端,恐陛下未易察。近日大臣以陛下聽信近習之故,多撓法阿媚近習,此事極非所以觀示天下。」於是創立此條。 他日,安石白上曰:「學士舊多提舉宮觀,陛下指揮罷差。都知、押班自祖宗以來只提點宮觀,今卻改為提舉,月添支十千至二十千。學士雖容有非其人,然以道德事陛下,以論思為職事,比都知、押班不宜輕。今學士即一概罷差宮觀,都知、押班卻更每月與增十千至二十千,臣不知都知、押班祿賜為薄為厚,若祿賜已厚,何須如此!」上曰:「近習自祖宗以來如此,如霞帔之類,學士不得,都知、押班乃得之。」安石曰:「祖宗以來雖若此,陛下欲躋聖德及堯、舜之道,即不知此事在所消在所長?祖宗時崇長此輩,已是不當,然只令提點宮觀,陛下更改令提舉,增與添支,臣恐不須如此。假如學士有以病退者,陛下必不肯令提舉宮觀。今若愚以病廢,只令提點慶基殿,已是過優,又令提舉,實為非理。」上曰:「此事乃密院誤。」安石曰:「陛下以為誤,中外觀聽孰不以為誤。陛下必欲好惡是非出己,必不欲為近習所移。然陛下有所好惡,近習能因事疑陛下心,故令好惡不明。陛下有所是非,近習能因事疑陛下心,故令是非不果。陛下以近習故,好惡不明,是非不果。此大臣不知義命以利害事陛下者,所以不能不阿媚此輩也。」上曰:「事有因時宜,如穆王命太僕,亦非不重。」安石曰:「太僕官固不輕,穆王所以命之者,使之懷忠良,使之正而已,非假借名位禮數令躐等也。」上曰:「此輩豈盡小人?亦必有忠良。近日裁制已不少,添支微末,亦非分外,親近左右使令之人,不可使懷怨望。」安石曰:「此輩固有忠良,假令非忠良,若陛下御之以道,即雖小人,自當革面而為君子;若陛下不能御之以道,即今天下所望以為君子者,變為小人多矣。況此輩豈可保信。若愚等差遣事,陛下似未能御之以道,臣所以未敢保此輩忠良。近日法制雖裁制此輩徼幸事不少,然此輩比外廷臣亦未為失所。苟不以理分裁之,則是後義先利,不奪不厭;苟以理分裁之,則此輩未宜怨望。如大臣最宜避其怨望,要處之有義不使失所而已。今一人以義事陛下,以義裁制近習,一人以利事陛下,以利崇獎近習,此所以激怒近習,令生怨望,陛下豈可不察!陛下謂此輩亦有忠良,臣亦謂如此。然陛下當以道揆其言,則所謂忠良者,果非邪慝;若不能以道揆,即臣恐陛下所謂忠良者,未必非邪慝也。盤庚無敢伏小人之攸箴,小人之言不可忽。況此輩選擇親近,所寄亦不輕,非為小人也,則其言豈可忽。然古人以言為箴者,為其由正道以治病故也。若不由正道治病,乃妄刺要害,即箴亦能有殺人之理。陛下受小人攸箴,亦恐不可不審。」 初,程昉之再遷官也,安石言昉功多賞不厚,欲升昉資序。上令與昉都鈐轄請受,王珪乞且與鈐轄。上曰:「昉自合入鈐轄,既云酬獎,當與都鈐轄。」珪曰:「密院言內臣無作都鈐轄者,昉亦止欲得鈐轄耳。」安石曰:「昉未嘗以資序為言也。」宋昌言:「往修河時,稱昉資序深,但為中書使昉故,密院不與勘會理資序。」上既批出與昉都鈐轄,明日又令再進呈取旨,及再呈,上曰:「聞密院言路分都監無條例以資考平入鈐轄、都鈐轄,數任有功乃特遷,今當何以處昉?」珪又乞與昉鈐轄,安石曰:「昉資序自合入,無以賞其買草之功,欲且與鈐轄,候三年除都鈐轄。」上曰:「善。」上又言:「路分都監、鈐轄,於條都無著定資序。」安石曰:「雖無條,然自有熟例,如宮觀提舉、提點,密院亦未嘗有條。」上曰:「李若愚提舉,已令改正矣。」 是日,安石留身,上問安石何以處陳升之,安石曰:「升之故相位,本在臣上,陛下當自決,非臣所敢預。」上固問之,安石固辭。上曰:「朕與卿計此,卿勿固辭。」安石曰:「陛下欲如何?」上曰:「中書必不可容,與郡可乎?」安石曰:「升之以人望亦可驅使,顧陛下御之如何爾,恐不當與郡。」因白上:「李憲論功轉一官,減磨勘三年足矣。密院乃擬定,依諸司副使例更超轉一資,前此未嘗有如此例也。此與李憲所繫利害亦不多,密院所以如此者,陛下知其說否?憲遷禮賓副使,在初九日。此乃密院與中書同進呈,臣既論其不可,方改定。蓋藉此為質驗,激怒李憲,以為密院欲厚賞其功而中書不肯也。以陛下崇信此輩,故欲借其力沮害正論。諸如此類甚觽,陛下當審察,不當使姦臣得計。」上曰:「近習亦有忠信者,不皆為欺,不可以謂皆如恭、顯。」安石曰:「臣固以謂如此,若為恭、顯小人,便謂近習之言,都不可聽,即為盧杞、李林甫小人,便謂大臣都不可信,可乎?蓋先王於君子、小人之言無所不聽,亦無所偏聽,雖堯於舜亦詢事考言,決其是非,然事有難知,此浸潤所以得行,故先王難任人,畏『巧言令色孔壬』。」上曰:「小人不過以邪諂合人主,人主有好邪諂,即為其所中。」安石曰:「人主要聞道,若不聞道,雖不好邪諂、好正直,即有人如劉栖楚叩頭出血諫爭,卻陰為姦私邪慝,而無術以揆之,亦不免亂亡。自古惟大無道之君,乃以恣睢致亂亡。如漢元帝非不孜孜為善,但不聞道,故於君子、小人情狀無以揆之,而為小人所蔽。陛下試讀石顯傳,天下後世皆知其為姦邪,能害當時政事,然求其顯然罪狀即不可得,自非人主聞道即不能見微,不能見微即為此輩所蔽,至於衰亂而不悟。陛下不邇聲色,憂勤政事,可謂有至仁之資,然要揆君子、小人情狀,決天下大計,須聞道;苟能聞道,即聲色玩好不能累其心,不必強勉而後能勝也;君子、小人之情狀來接於我,即有以應之,不必勞耳目思慮而後能察也。三公以論道為職者,必以為治天下國家,不可以不聞道故也。」陳瓘論曰:宦者四星在皇居之側,其人近至尊,國家安寧則其身亦安,尤當自異於疏遠之臣也。故善為計者莫如愛國。國以忠賢為本。忠賢者,兆民之命也,護民之命,則賢者亦必與之矣。曹日昇方危難之時,不顧萬死,顏真卿深與其忠,但以一言助之,共成王事。巷伯有疾讒之心,孔子取焉。先聖之所取、後賢之所與,皆以其忠信而已矣。神考謂近習亦有忠信者,此聖主公平之訓也。一於愛國之謂忠,公議信之之謂信。馬存亮非不憎宋申錫也,而能救申錫一門之禍,捨己愛憎,存國大體。其所為如此,公議不以為信,可乎?魏弘簡【三】之於裴度,則既憎其人,又沮其軍,遂使臣盜不除,為國之患。其所為如此,天下豈以為忠乎?是故持正論者,其類不同,而同乎愛國;為姦計者,其類不一,而一於圖私。然則所謂沮害正論,姦臣得計者,果獨在於近習耶?神考之取忠信,豈非公平之詞哉!呂強請赦黨人,楊復光泣忠武【四】周岌,嚴遵美力辭兩尉,張承業極諫橫費,如此之類,皆忠於國家而信於公議者,豈可謂古有恭、顯曾害忠良,便以為今日之人都無可聽者乎?漢詔公卿子弟為郎,以補宦官之職,侍於殿上。當時謀者,正謂其人都不可聽,故欲以此而代彼也。新經義既取其說,而日錄又欲變亂舊規,自以為此乃宗廟社稷久長之計。鳴呼!太祖皇帝規模宏遠,保全內外,國本強固,私家亦寧,一百五十年矣,長久之計何以加此,何為而忽欲變更也?自有經義以來,凡三十餘年,而王氏學術始見窟穴,計謀祕奧,包藏深遠,章惇不知也,蔡京雖凶果敢行,而亦不能深察其謀,主此謀者,蔡卡而已矣。序辰、洵武,其心腹也,陰挾計數,用新經、日錄之術,算人於談笑之中,陷人於簡冊之內,使人習之而不覺,信之而不疑,積日累年,然後令人大悔恨也。既往之事不可追矣,未來之事豈可不以為鑑哉?然則今當何鑑,莫如忠信愛國而已矣。  癸巳,秦鳳路緣邊安撫司言:「乞乘春築康樂城及作耳□關。」從之。 詔兩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禮用子升朝□封遷官。先是,王安石言:「中書失檢舊例,誤放行李端愿、李東之【五】□封,當改正。」上曰:「如此,則獨不被恩。」安石曰:「□封初無義理,今既未能遽革,豈可更承誤遂為例,如三公、三師官,乃因郊恩子孫□授,尤非宜。」上從之。 甲午,詔提舉陝西路常平等事沈披降一官,送審官東院,坐前為兩浙路提舉官開常州五瀉堰不當也。初,法寺言披已去官,及會赦罪當釋之。上曰:「壞田八百頃,民被害者觽,豈可以去官赦降之哉!」 涇州將官賈昌言、景思立各罰銅十斤,巡教指使衝替,堂引試日所部兵武藝不精故也。 丙申,內藏副使王中正為禮賓使、文州刺史、帶御器械,以收復鎮洮軍及招洮西降羌之功也。樞密院擬遷中正東染院使、帶御器械。上批中正可止與轉五資使額,卻除遙郡刺史。 詔知通遠軍王韶相度鎮洮軍獻地蕃戶,優與酬獎,及涇原軍人弓箭手所獲作過蕃部牛馬,估價分給元獲之人。 武學言:「密州司法參軍蔡碩,試治邊策,詞理稍優,授碩初等職官、武學教授。」碩,確弟也。 詔知德順軍景思立專以本將軍馬策應鎮洮軍。初,鎮洮之役,上遣思立將涇原第六將軍馬并第一等弓箭手五千騎助之,人皆精勇敢戰,所向克捷。時以木征餘黨尚懷旅拒,故有是詔。 上謂王安石曰:「御史言向經宅太侈,軍士以為一次拜郊錢物止修得一區皇后父宅。」安石曰:「向經外戚,至尊貴,但賜一宅,以臣所見,甚不為侈。若軍士輒有言,小人陵上乃至此,此風豈可長?臣以為外戚使奉法順理,不敢為非,足矣。若加恩賜宅如經,有何不可!」上曰:「御史有此言耳,未必軍士便有此言也。」二十一日事。 丁酉,詔:「自順天門抵鎮洮,運遞鋪兵人特支錢三百、衲襖或皮裘一,其闕兵處,令轉運司、府界提點司增填。」先是,李憲奏:「比自鎮洮還,見自京發銀絹綱甚多,所在鋪兵轉般不足,皆過所期。鋪五七十里或百里,極為勞苦。及代回,又無日食,不免乞丐。」故有是詔。 戊戌,改鎮洮軍為熙州,以鎮洮為節度軍額,分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所應制置事,令經略安撫使司詳具以聞。熙河、秦鳳路德音到日,罪人除常赦不原情輕奏裁外,餘各降一等,杖以下釋之。熙河路應唐以來勳賢之後,世系照證分明,量加甄錄。知通遠軍、右正言、集賢殿修撰王韶為龍圖閣待制、熙河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熙州。  初,議克復洮、岷功賞,上曰:「王韶當與何官?」王安石曰:「韶更遲一二年亦當除待制,不如早除,令其勢重易使人,於經制邊事尤便。」上曰:「待制豈可知軍?」安石曰:「此事在朝廷措置,如韶功除待制不過前後,除待制要如此人即難得。」上曰:「固也,但要措置穩當耳。」已而,韶欲自知鎮洮,令高遵裕知通遠。安石白上:「鎮洮便可建為州,通遠鎮洮、河州或併割階州為一路。」僉以階州為遠。安石曰:「未要階州亦可。」上曰:「王韶意未欲便并河州,恐動人情。」安石曰:「是或一說。然如臣計,便明下詔割河州屬鎮洮路,示河州人以必取,即人心自折,不復首鼠,木征無由結合姦黨。」上以為然,故有是詔。 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知通遠軍兼權熙河路總管。先是,上謂執政曰:「王韶初經制鎮洮,異議紛更之際,獨高遵裕能協力,欲與一都鈐轄名目,如何?」王安石曰:「縱與權總管亦無害。」蔡挺曰:「若如此,即當罷知通遠軍,蓋自來無總管離帥府而知軍州者。」上曰:「有事宜即出駐劄,使知軍亦何妨。」安石曰:「總管知軍與鈐轄何異,亦不須論舊例有無也。」遂以命之。 詔:「知德順軍景思立令久任。」又詔:「京西就糧武衛等指揮,分番戍永興軍路,二年一替。」舊制,京東、西路就糧禁兵,與在京諸軍一處差撥出戍。上以兩路去河北、陝西地里便近,人情諳習,故先以京東武衛專戍河北,又以京西武衛戍陝西,仍隸諸路都總管司。閏七月二十七日可考。  庚子,御史劉孝孫言:「臣聞二蜀去朝廷絕遠,而成都府路又為劇繁,俗習柔良,小事輒駭,故平日守帥嘗許便宜以應緩急之變,蓋以消伏彊禦,鎮靜一方。而近歲守臣任或非人,資以為暴。如王素、張燾輩,多非理黥流,欲立名譽。緣此,詔令軍機、邊防方許便宜從事。然臣以為因噎廢食,古人深戒。儻朝廷妙選循良,付以事權,託之何害。況且兵鬥民訟,變故不常,或有急難,理當懲艾。近聞趙抃嘗有所請,未即允俞。然遠方之事,勢難中覆。臣愚欲乞成都一路,且依舊例施行,使得隨事弛張,應機彈壓,以消未萌之患。」不報。 先是,議諸路經略、鈐轄不得便宜斬、配百姓,趙抃時在中書,乃言當獨許成都四路,王安石執不可,曰:「成都與諸路遠處何異?」會安石齋祠,中書、樞密院同立法,許之。其後,謝景初奏:「成都從來妄以便宜從事,所釋誅多不當,乃至有年十五已下、犯法至輕,皆先刺配,候其長之配所。」於是,中書復刪定敕文,惟軍人犯罪及邊防并機速許特斷。已而知太原府劉庠言:「弓箭手在極邊守望,有犯乃不敢特斷,奏乞改法。」安石曰:「極邊即是邊防明甚,庠不應妄奏。」及抃移成都,又請重立法。編□官曾布言:「止當申明云,事合從權為機,事出倉卒為速。」於是,孝孫奏繼至。安石曰:「孝孫既稱蜀人柔良,則以常法治之足矣,何故反欲彈壓?又言事在倉卒,倉卒即是速,何用改法為也!」 詔以曾孝□根括河外荒地七百餘頃招弓箭手。  辛丑,詔知都水監丞侯叔獻理提點刑獄資序,周良孺與升一任,以淤田有勞也。 同知諫院張琥言:「朝廷自推行新法以來,迨今數歲,州縣之吏,多不能悉心,惟藉監司督責,使之施設不至違戾,而近者監司所至,方諳知利害又已移領他路,使好進之人,因緣苟簡,不肯竭力以圖實效。乞自今諸路監司並令久任,顯有勞效即就加爵秩,陞理資任。」上因謂輔臣曰:「官吏數易,何以成治?漢宣帝責任有勞者增秩、賜金,正得其要。諸路監司但委任責成,如其不材,即與廢退,則自當奮厲。」王安石等曰:「陛下累宣諭中書,每有移易,未嘗不思聖訓,蓋求材之難有不得已者耳!」 詔:「熙河路依緣邊四路例置橫烽,遇賊入境,遞相應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廂軍守之。」 提舉市易司言:「晉州差衙前押進奉蒲萄,而晉非所出,盡買於太原。欲令在京計置,仍令澤州封椿價錢,聽本司移用。」中書擬從其請,上批:「蒲萄無用,更勿收買。」 癸卯,詔追奉永昭、永厚陵寺名曰昭孝。  同知諫院張琥言:「乞令臺諫、館職及發運、轉運副使判官、提點刑獄各舉材行堪任升擢官一人。」從之。八月十九日可考。 甲辰,皇城使、昭州團練使、入內押班藍元震為入內副都知。上批:「元震自擢領近職,忠勤謹畏,由內侍押班除入內押班,今已五年有餘,可與減殘零歲月特遷之也。」 詔:「淮南、兩浙、江南、荊湖、成都府、梓州路如有諳曉耕種稻田農民犯罪該刺配者,除強盜情理兇惡及合配本州、□□馽州、沙門島人外,並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王韶言「近洮可為稻田,欲得善種稻者」故也。 詔:「熙河路城寨大小使臣年滿得替,依陝西緣邊四路城寨任滿酬獎減磨勘年,仍免短使,升三季名次。」 詔:「河東屯戍東兵減十指揮,仍令更於河外抽減就糧兵士歸營。」時西事已平,又河外自慶曆用兵後,部族未完,非夏人寇掠之地,故命減兵以省餽餉。 是月,廢儀州為華亭縣,及安化【六】、崇信隸渭州;乾州為奉天縣,隸京兆府;永康為寨,導江縣隸彭州;青城縣隸蜀州。 注  釋 【一】御史臺「史」原作「吏」,據閣本改。 【二】若為利「若」原作「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魏弘簡「弘」原作「洪」,據閣本及資治通鑑卷二四二、新唐書卷一七三裴度傳改。 【四】忠武「忠」字原脫,據新唐書卷二○七楊復光傳補。 【五】李東之閣本、活字本均同。東都事略卷五一本傳、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刑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李柬之改兵部侍郎加食邑實封制、王珪華陽集卷三四送太子少保致仕李柬之歸西京詩序均作「李柬之」。 【六】安化「安」原作「要」,據元豐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卷二百四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十一月辛亥,梓州言,知州、司農卿、直龍圖閣趙尚寬卒。賜錢五十萬,以尚□有功于民故也。 癸丑,知慶州、寶文閣待制王廣淵為龍圖閣直學士,再任。初,議廣淵再任,上曰:「與轉官或轉職。」既而曰:「廣淵能了叛卒事,誠不易得,與轉職。」 睦州團練推官、知於潛縣郟亶為司農寺丞、兩浙路提舉興修水利。郟亶明年五月二十三日追官。日錄載上語云:郟亶且勿移動。按:亶事訖無成,故安石專以此事為出上意,今不取。林希野史云:癸丑正月一日,中旨:「郟亶修圩未得興工,官吏所見不同,各具利害聞奏。」乃赴司農稟覆,亶奉使浙西六郡三十四縣,比戶調夫,同日舉役,古未嘗有。轉運、提刑皆受約束,民愁苦無訴,逃移已多,聞此旨如獲更生。亶到郡方二日,怙勢作威,郡縣苦之,慚沮無以自容。十五日,士民二百餘人詣亶,方與李瑜同坐,觽突入驛庭,亶大駭,識楊季孺及一姓王者,乃以溫辭勞之曰:「可上廳說話。」二人云:「以公事來,不敢上廳。」亶再三邀之。二人既登,觽從而擁之,觽問作圩不便之事,亶方條陳,觽隨詰之,亶即入幕中取文書展示云:「前所行下條件尚有未盡,今皆改正。」觽云:「寺丞本以利便上于朝廷,今何得卻云錯誤?」觽大噪,罵曰:「瞎漢誑惑聖聰,欺罔朝廷!」罵聲喧然。亶令兵士指約,觽益前,亶□頭墮地,一小兒在旁,亦為觽人所擊,庭下張燈,為觽蹂踐,宅門亦破。季孺姪同出最後,為兵士所執,觽又奪去之。亶遂指季孺姓名,牒州根問。亶曰:「我制使也,此可謂拒捍而無臣之禮者,不得以常法處之。」初,觽詣郡投狀,嚴倅令除去罵亶語,遂易狀再投於州,又以狀詣王漕。狀首全矩年七十一,又易狀以次為首。郡方窮治,民遂畏縮,而亶便欲興役,盡遣諸令出郊標遷圩地,官吏愁苦。忽中旨到郡令罷役,亶面如死灰。闔郡傳之,諸令鳴鐃,而人民皆懽阒如脫重辟。按亶責在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一】,希云六年正月一日,恐誤。 河州首領瞎藥等來降,詔以為內殿崇班、本州蕃部都監,仍賜姓包名約。約者,順之兄,木征謀主也。木征既敗,約始歸熙州聽命。 內園使燕達權發遣環慶路駐泊總管,每年賜公使錢一千五百緡,仍先借支二年。先是,綏州之役,達首戰有功。及罷囉兀城堡戍,達率觽護義勇數千人南歸,賊尾擊甚急,達力戰破之,部曲無所失,威名著於邊部,故自鈐轄躐等遷擢,然以資淺,故令權發遣。權發遣總管,自達始也。 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提舉榷場賣銅錫。 甲寅,詔四園苑差遣不許用恩澤陳乞。此據御集。  丙辰,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兼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殿中丞、詳定諸司庫務利害兼提舉在京市易司呂嘉問兼同提舉。 詔涇原路經略司簡發鎮戎、德順軍第一等弓箭手五千、并景思立所管第六將下正兵一千,準備策應熙河路。以思立向所部兵少,而熙河方圖進取,故命濟師。  丁巳,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屯田員外郎□審禮兼提舉淤田。司封郎中、知越州孔延之,庫部員外郎、通判裴士傑並衝替。以兩浙提舉鹽事司言延之等沮壞鹽法,虧歲額也。 上謂王安石曰:「市易賣果實,審有之,即太繁細,令罷之如何?」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細民上為官司科買所困,下為兼并取息所苦,自投狀乞借官錢出息,行倉法供納官果實。自立法已來,販者比舊皆即得見錢,行人比舊官司兼并所費十減八九,官中又得好果實供應【二】,此皆逐人所供狀及案驗事實如此。每年行人為供官不給,輒走卻數家,每糾一人入行,輒訴訟不已。今自立法數月以來,乃有情願投行人,則是官司利便可知。止是此等皆貧民無抵當,故本務差人逐日收受合納官錢,初未嘗官賣果實也。陛下謂其繁細,有傷國體,臣愚竊謂不然。今設官監酒,一升亦賣,設官監商稅,一錢亦稅,豈非細碎?人不以為非者,習見故也。臣以為酒稅法如此,不為非義。何則?自三代之法固已如此。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須幾錢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貨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價買之,以待買者【三】,亦不言幾錢以上乃買。又珍異有滯者,斂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滯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煩碎為恥者,細大並舉,乃為政體,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務其細,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如人一身,視、聽、食、息,皆在元首,至欲搔癢,則須爪甲。體有小大,所任不同【四】,然各不可闕。天地生萬物,一草之細,亦皆有理。今為政但當論所立法有害於人物與否,不當以其細而廢也。市易務勾當官乃取賈人為之,固為其所事煩細故也,豈可責市易務勾當官不為大人之事?臣以謂不當任煩細者,乃大人之事。如陛下朝夕檢察市易務事,乃似煩細,非帝王大體,此乃書所謂『元首叢脞』也。陛下修身,雖堯、舜無以加,然未能運天下者,似於大體未察,或代有司職,未免叢脞。書稱『庶績咸熙』,又曰『庶績其凝』。帝王收功,當如陽之熙,如陰之凝。陛下於政事尚未能熙,固未能凝。譬如天方春時,陽氣將熙,乃吹以涼風,摧以霜霰,即萬物豈能敷長?物尚不能敷長,即何由致成實?」上笑且曰:「買得果實,誠比舊極佳,行人亦極便,但行人皆貧弊,宜與除放息錢。」安石曰:「行人比舊已各蘇息【五】,可以存活,何須除放息錢?若行人已蘇息,比舊侵刻之苦已十去八九,更須除放息錢,即見今商稅所取,不擇貧富,固有至貧乏人尚為稅務所困,亦合為之蠲除。既未能蠲除彼,何獨蠲除此?今諸司吏祿極有不足,乃令乞覓為生,不乞覓即不能自存,乞覓又犯刑法。若除放息錢,何如以所收息錢增此輩祿。」安石又曰:「陛下不殖貨利,臣等不計有無,此足風化天下,使不為利。至於為國之體,摧兼并,收其贏餘,以興功利,以捄艱阨,乃先王政事,不名為好利也。」此段朱史乃繫之六年正月七日,今仍附本日。 明日,進呈內東門及諸殿吏人名數白上曰:「從來諸司皆取賂於果子行人,今行人歲入市易務息錢,幾至萬緡,欲與此輩增祿。」上曰:「諸殿無事,惟東門司事繁,當與增祿。」安石曰:「如入內內侍省吏人亦當與增祿,蓋自修宗室條制,所減貨賂甚多故也。」上又曰:「大宗正司吏人亦宜與定祿法,免困擾宗室。宗室漸有官卑及不得官者,不宜更令吏人乞取困擾之。先帝每遷官,此輩所乞取須數十千。」安石曰:「宗正吏止十二三人,更與量增祿,即可行重法。」此段朱史乃繫之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依日錄,仍附見此。 安石又言:「市易務如果子行人事,才立得七行法,如此類甚觽,但以陛下檢察太苛,故使臣畏縮不敢經制。臣以謂陛下不當擾之使怠惰因循,令細民受弊也。『王省惟歲』,『歲、月、日、時無易』,『乂用明,俊民用章』。今陛下未見叢脞,乃責市易務煩細,此乃所謂歲月日時既易。士之有能、有為者畏縮不敢有為,俊民與怠惰無能之人同,即微而不章矣。」 又錄廛人、泉府事白上曰:「此周公所為也。」上曰:「周公事未能行者豈少?」安石曰:「固有未能行者。若行之而便於公私,不知有何不可,而乃變易以從流俗所見?」上因言重祿法,曰:「聞吏舊日受賕多於今祿所得。」安石曰:「所得雖多,然須姦猾敢犯法者乃多得,而懦善畏法者所得未必多於今也。左藏自來號為脂膏,然招人常不足,自賦重祿以來,所招人乃不闕。」上曰:「賦祿立重法,兼可召得顧惜行止人,兼為免刺面,所以人樂應募也。」朱史以重祿法附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仍見於此。陳瓘論曰:神考聖訓謂市易法苛細,恐其有害細民,故初欲罷之,所以懷保小民也。而安石則曰「非帝王大體」,此書所謂「元首叢脞」也。神考沮抑呂嘉問,所以去蟊賊而養嘉穀也,乂之用明,何以加此?安石則曰「俊民不章」矣。借典、謨、洪範之言以文私意,豈獨此哉! 戊午,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環慶路副都總管竇舜卿為刑部侍郎、提舉西京崇福宮。先是,舜卿罷環慶,夜行失道,墮澗中幾死,以疾自請換文資故也。王安石白上曰:「舜卿曾為朝廷了荊湖蠻事,以身親矢石,定一方之難,又在西方領兵亦有勞。今以病去職,為觀察使,月請料錢二百千,故不敢當,乞換文資。雖世俗所見,亦以為舜卿須換文資,不可坐受重祿。如舜卿以身徇國,亦粗有勞,更請觀察使料錢,閑坐二十年,亦不過數萬貫,然人情皆以為厚祿非安坐所當享。今一州一縣便須有兼并之家,一歲坐收息至數萬貫者,此輩除侵牟編戶齊民為奢侈外,於國有何功而享以厚奉?然人情未嘗以為此輩不當享此厚奉者,習所見故也。天命陛下為神明主,敺天下士民使守封疆,衛社稷,士民以死徇陛下不敢辭者,何也?以陛下能為之主,以政令均有無,使富不得侵貧,彊不得淩弱故也。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過於王公,貧者或不免轉死溝壑,陛下無乃於人主職事有所闕?何以報天下士民為陛下致死!」 庚申,詔杭州選捍江兵四百人為教閱捍江指揮,專習武藝,候教閱精熟,於昨差屯駐京東一千人內減四百人。 兵部員外郎、知制誥、提舉崇禧觀錢公輔卒。 章惇言:「招諭梅山蠻猺令作省戶【六】,皆懽喜,爭開道路,迎所遣招諭人。得其地,東起寧鄉縣司徒嶺,西抵邵陽白沙寨,北界益陽四里河,南止湘鄉佛子嶺。」又言南、北江事亦各有序,且言恐進奏院漏洩所奏事。上令入內內侍省下文字。此據會要五年十月事,今附見。 壬戌,龍圖閣直學士□中復知永興軍,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李肅之知青州,知慶州、龍圖閣直學士王廣淵【七】知渭州,陝西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楚建中知慶州。 時方議責郭逵,上欲用張詵帥慶,移廣淵帥渭,僉以為前有處置叛卒之語,用詵恐慶卒驚疑。安石曰:「慶、渭有何異?若詵可帥慶,何故不可帥渭?」上以為渭非詵所任,僉以為如上旨,乃議用劉庠、李肅之、孫永、張景憲及建中。上以李肅之非其任,安石曰:「此數人者,永差勝。」上曰:「永前帥秦,極不善。」安石曰:「差勝庠及肅之耳。」又曰:「慶與渭皆帥府,詵可帥慶,即可帥渭。」文彥博曰:「美錦不可使學者製,必須經諳乃可用。建中頗嘗歷西事,詵在秦州,亦熟秦州事。若秦帥有闕,用詵為允。」上曰:「詵應副熙河事亦穩審,呂公弼見乞罷,令詵帥秦甚善。高才則無所不宜,若中才即經諳乃可用。」安石曰:「人苟非才,家事亦不曉,苟才,則所至能辦事。張詵在夔路了蠻事,豈詵素習?應副熙河穩審,又非素到熙河。今諸路同對一夏國,平時但以奉行朝廷政令,訓練士卒為職業。職業一耳,苟可帥一路,即餘路皆可。」上終欲留詵帥秦,乃曰:「廣淵亦欲移,令廣淵帥渭,建中帥慶。」安石曰:「建中帥慶,恐不及詵。建中雖見任待制,置帥不應論官職大小。」上曰:「詵固勝建中也。」又曰:「人多非廣淵,及帥慶,乃能了叛卒事。」馮京曰:「廣淵非端良,故人多毀之。」安石曰:「廣淵在慶州,奏事皆實,殊無詐妄。論其才,即素不謂如建中也。」彥博曰:「人必須經諳事,如李石被逐於太原,李絳被殺於興元,總為不經諳彼處軍情耳。」安石曰:「此兩人無可悔恨,自是朝廷無紀綱,不能制馭小人,小人放恣,所以被逐、被殺,豈得云絳不經諳事故被殺?若朝廷所為如此,絳雖經諳事,將如彼何?」 命秦鳳路鈐轄周永清專提舉訓練本路上等義勇。從呂公弼請也。 權發遣都水監丞周良孺言:「奉詔相度陝西提舉常平楊蟠所議洪口水利,今與涇陽知縣侯可等相度,欲就石門創口,引水入侯可所議鑿小鄭泉新渠,與涇水合而為一,引水並高贰古鄭渠南岸。今自石門以北,已開鑿二丈四尺,此處用約起涇水入新渠行,可溉田二萬餘頃。若開渠直至三限口合入白渠,則其利愈多,然慮功大難成。若且依可等所陳,迴洪口至駱喰項合白渠,行十餘里,雖溉兩旁高阜不及,然用功不多,既鑿石為洪口,則經久無遷徙之弊。若更開渠至臨涇鎮城東,就高入白渠,則水行二十五里,灌溉益多。或不以功大為難成,遂開渠直至三限口五十餘里,下接耀州雲陽界,則所溉田可及三萬餘頃,雖用功稍多,然獲利亦遠。」詔用良孺議,自石門創口至三限口,合入白渠興修,差蟠提舉。又令入內供奉官黃懷信乘驛相度功料。先是,上閱鄭渠利害,王安石曰:「此事正與唐州邵渠事相類,從高瀉水,決無可慮。陛下若捐常平息錢助民興作,何善如之!」上曰:「縱用內藏錢,亦何惜也。」 癸亥,翰林侍讀、給事中、知定州滕甫為禮部侍郎。先是,上批:「甫十二月滿二年,令取旨。」於是執政進呈,上曰:「誰可代甫者?或且令再任。」蔡挺曰:「河北諸鎮與陝西不同,二年為一任,推恩太優,恐合三年為任。」或謂陝西若無事,當與河北同,以三年一任為允。王安石謂自今以三年為一任,甫仍乞依舊例推恩。上從之。  詔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渭州郭逵落宣徽南院使,知潞州;通判秦州、太常少卿馮潔己,管勾機宜文字、殿中丞蕭敦善【八】,河南府鞏縣主簿張繢、司理參軍張續,勘管光祿寺丞杜純並衝替;前知通遠軍王韶罰銅八斤【九】。 初,商人元瓘與韶以利交,後投韶效用。時有中書劄子,元瓘不得於市易司勾當。去年正月,韶託以瓘諳習商販,令管勾機宜黃察因幹事入京投狀待漏院,乞瓘依舊勾當。未報,而韶赴闕,改瓘名仲通,令在本司變轉茶綵及雇女奴,與川交子五千緡并度牒置公用。仲通□留六百餘千,逵知仲通違朝旨勾當,即捕仲通,令敦善、繢訊鞫,得韶贓狀;又點檢官鈔歷不同,奏韶侵貸官錢,送仲通司理院,潔己監勘。仲通稱韶借智緣銀二百兩,并逮黃察治券馬錢,事連部將王君萬。韶申有緊切事,已遣君萬入蕃勾當,候回日發遣。純奏韶託以邊事,侮玩制問,不肯發遣。會純遭父喪,改御史蔡確就劾,盡變其獄。遣確在七月戊子。至是,奏案上,逵反坐憑仲通虛詞指定韶罪,潔己、續禁無罪命官,察、敦善、繢不申長吏取判,枷考罪人,純奏韶處置邊事,輕舉無謀,雖會赦或去官,猶責及之。朱本云:逵坐奏劾王韶盜貸官錢不實,潔己等以附會逵,推勘不直,韶以違朝旨與元瓘改名【一○】,及狀內虛妄,具獄上,雖皆會赦降去官,特責之。與墨本差不同,今附注此。上初欲候純喪除,別與差遣,王安石曰:「純奏韶出入不明,不可根勘,乞更不治中書條析問難,及奏至,乃略無不明之事,若非純挾姦,何故如此?且被旨令勘事,乃言不可勘,至討奄東事,非職事所預,又在勘院,初不知事端,乃反奏韶不合誅殺,不知此是何意。」上乃令純依衝替例。 司農寺言:「已定京東路役法,欲自熙寧七年推行。若雇錢及役使重輕尚有未盡,委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詳具申寺。」從之。 甲子,詔賜廣南西路常平司度牒千,為糴本【一一】。 詔熙河路置鈐轄二員、路分四員、走馬承受一員,熙州通判二員、曹官三員、駐泊監押三員、物務監官九員。 詔令皇城使程昉、河北緣邊安撫司屯田司同相度滄州界塘泊利害,及邊□淀灘地令人戶指射栽種桑棗榆柳。先是,議者以河朔地平,自保塞東雖以塘泊隔敵騎,而西至滿城僅二百里,乃無險可恃,故向者敵入寇嘗取道於此,謂宜植榆為塞,異時可依為阻固,以禦奔突之患,故有是詔。  乙丑,知熙州王韶言,招納穆楞川東抹邦一帶大首領溫布察克罝等及所部首領三百八十七人,各補副軍主等職名,仍第支料錢。 丁卯,貶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張商英為光祿寺丞、監荊南稅。先是,商英言:「博州官吏失入贓不滿軍賊二人死罪,樞密院檢詳官劉奉世黨庇親戚,令法官引用贓滿五貫絞刑斷例,稱博州官吏不見斷例,失奏裁,止從杖罪取勘。又院吏任遠恣橫私徇凡十二事,而樞密院黨庇不案治,外人莫不聞知。」於是樞密使副文彥博、□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於中書,中書不受。上問之,遣使促彥博等入院,彥博等言:「臺官言臣等黨庇吏人,與之相知,漏泄上語【一二】,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後正臣等違命之罪。」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入刑名下有司定奪,并以任遠事送開封府根治。若臣言不當,甘伏斧鉞。」於是王安石曰:「博州事,官吏本無罪,密院尚不合令科應奏不奏之罪。」上曰:「博州事分曉,任遠事如何?」安石曰:「若言取受甚多,令有司如何推究?又恐新法已前,於法不得受理。」上曰:「此在新法前。」安石曰:「如此,則無可推究者。」上曰:「商英當如何行遣?」安石曰:「密院方治御史李則事,商英乃隨攻博州事以報之。李則事,御史所治誠不當,不自咎,更挾忿攻人,豈所謂懷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 先是,臺勘劫盜李則死罪失出,奉世駁之,詔糾察刑獄司劾治,商英遂上章歷詆執政,言:「此出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臺諫為陛下耳目,無使為近臣脅遷。」上為停詔獄。商英坐是與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彥博又疑商英陰附中書,故不能平。商英既坐出,上謂安石曰:「御史言事不實,亦常事。彥博等別有意,乃以為御史欲併樞密院歸中書,不知御史初無此議論也。」安石曰:「中書欲併密院,果何利?若謂臣與彥博等多異論,故併密院,臣顧與彥博合議政事。姑以利害言之,臣何苦欲併密院。」任遠、李則事,商英本章未見。劉孝孫柏臺集有奏議,可考。蓋沂州元斷軍賊李則罪當斬,審刑院、大理寺皆以沂州所斷為是,而刑部詳覆官陳端謂則當減等,劉奉世遂舉劾。詳孝孫奏議,御史乃失入,而實錄張商英傳乃云失出,新傳又改云從輕典,不知何故,當求商英本章參定刪修。又密院時政記,十月五日,御史臺坐失入李則死罪,與劉孝孫合,與實錄及新傳俱不同。任遠事,見六年四月十三日。文彥博集有彥博等所上七章,今具注此。彥博等言:以臺官上言黨庇密院吏人任遠,及稱樞密使副與任遠相知,又引姚崇只為庇一吏人罷相,今早已面奏臣等以才薄體輕,頻致御史論奏,難以冒處樞要,乞便歸西府,杜門待罪。今蒙聖慈特降中使傳宣,各令便歸院供職。臣等內訟,實難更赴密院【一三】,伏望聖慈蚤賜罷免。又言:臣伏蒙聖慈降中使促令歸院供職,臣與□充等已具劄子奏乞蚤賜罷免,今蒙再降中使傳宣,便令歸院。緣臣等被臺章所言深切,謂如姚崇尚罷相,即臣之望輕德薄,固難冒處機軸,伏望聖明照察,祗罷免臣,庶幾協中外之議。又言:臣以臺官奏論樞密院事,與□充等並各待罪府第,所有本院印,兩次送納中書,逐次各令送納回,續蒙差中使押印付臣收管。緣臣與□充等見各待罪俟命,所有樞密院印,伏望聖慈令中書收管。又言:臣等累違聖旨,不即赴院,然事有不可,須至陳論。今臺官言樞密使副黨庇吏人,又與之相知,漏泄上語,此非人臣所可為,況於備位二府者乎?若二府大臣有此,便當伏兩觀之誅,豈可更處此位?如臺官誣罔,自繫聖斷。二者含糊不決,苟且取容,不惟四方觀聽謂臣等為何人,實亦上累聖德。早來文字並以面納,乞以臺官章疏付之有司,明辨黑白,然後正臣等違命之罪。望陛下幸察。又言:臣等累具奏聞,見家居待罪,不敢入院,所有密院印及公事,檢會國朝會要,大中祥符七年,命宰臣向敏中權發遣樞密、宣徽院公事,時王欽若、陳堯叟、馬知節皆罷,寇準未謝故也。自後若樞密皆罷,即命權掌如此例。今欲乞聖慈早賜指揮。又言:臣以待罪西府,奏乞送樞密院印於中書,及檢祥符中敏中故事,權發遣樞密院公事,未嘗指揮。適又準李舜舉傳宣,令今日且在西府發遣文字,來日入見。臣等以中書未肯收印,實懼住滯急速文字,容臣等來日入對天顏,口陳誠懇,乞遂前請。又言:臣等早來面陳誠懇,乞遂前請,伏蒙宣諭,盡賜照察,兼聞德音,已令開封府推究任遠取受及試補第充帖房事,其餘所言俱無實跡,更不施行。緣臣等今來待罪,本為臺官言「樞密使副與任遠言語往還及漏泄上語」,只乞辨明虛實。今乃聞先罷臺官,而臣等所乞辨明事節,卻未蒙施行,於理未安。欲望聖慈盡以臺官所言付開封府根究,臣等不敢固違聖旨,今且在樞密院發遣急速文字,伏乞早賜免罷,以厭公議。 戊辰,御史中丞鄧綰言:「臺諫官為朝廷耳目,若小有過差,不少加優容,使皆以言為戒,非所以廣聞見也。望還商英言職。」不從。上謂王安石曰:「商英被劾,綰乃至出涕言,前此未有此事。」安石曰:「若以被劾為恥,自當平時講習文法。既不能講習,致有失誤,安可免劾?」 馮京言:「皇城司近差探事人多,人情頗不安。」上曰:「人數止如舊,探事亦不多,藍元震又小心,緣都不敢乞取,故諸司不安。」僉言:「外間以為若十日不探到事即決杖,故多捃摭細碎。」上曰:「初無此處分。此輩本令專探軍中事,若軍中但事嚴告捕之法,亦可以防變。」安石曰:「專令探軍中事即無妨,若恃此輩伺察外事,恐不免作過。孫權、曹操用法至嚴,動輒誅殺,然用趙逵、呂壹之徒,皆能作姦亂政。陛下□仁,不忍誅罰,焉能保此輩不作姦?三代聖王且不論,如漢高祖、唐太宗已不肯為孫權、曹操所為,但明示好惡賞罰,使人臣皆忠信,不敢誕謾,天下事安有蔽匿不聞者?細碎事縱不聞,何損於治體?欲聞細碎事,卻致此輩作姦,即所損治體不細。」上以為然。正月末,巡察謗議時政者可考。 中書奏:「太常禮院言:奉旨詳定僖祖神主祧遷,而判院章衡等請以僖祖為始祖,張師顏等請奉僖祖為別廟,同知禮院蘇梲請以僖祖祔景靈宮者。竊以聖王用禮,固有因循,至於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變古。今或以夾室在右,謂於宗祏為尊,或以本統所承,措之別宮為當。類皆離經背理,臣等所不敢知。伏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依禮不諱,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詔恭依。 先是,壬子詔書,四月三日。令學士院集兩制議。已而兩制乞與待制、臺諫、禮官共議之。上曰:「人本乎初,豈復議功?當時合便施行,不須根議。」王安石曰:「宗廟重事,令兩制議之足矣。」上曰:「兩制誰欲如此?」王珪曰:「聞韓維欲如此。」上曰:「維意謂何?」安石曰:「聞維意未以為然,然不知維意欲如何,恐付之禮官即更紛紛。若維特有所見,不妨異論,何勞博引議者為助?欲止令兩制議,議定,送禮官草儀注而已。」上曰:「善。」 於是翰林學士元絳,知制誥王益柔、陳繹、曾布,直舍人院許將、張琥上議曰:  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饗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為始祖者,以其皆承契、稷之本統故也。使契、稷自有本統承其後,而湯與文王又為別子之後【一四】,則自當祖其別子,不復以契、稷為祖矣。所以祖契、稷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重輕也。諸儒適見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際,故以謂祖有功。若祖必有功,則非有功者莫如鯀,而夏后氏何以郊鯀乎? 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然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倘以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況於毀其廟,遷其主,而下祔於子孫之室,此豈所以稱祖宗尊祖之意哉?傳曰:「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今遷僖祖之主而藏於太祖之室,則是僖祖、順祖、翼祖、宣祖祫祭之時,皆降而合食也。情文不順,無甚於此!詩序生民曰:「尊祖也。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蓋言尊祖而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則知推后稷以配天者,非以尊有功也。 秦、漢以來,典章殘闕,祖宗廟祧,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諸儒異論,無所據考。臣等考之經傳,質之人情,謂宜以僖祖之廟為始祖之廟,則合於先王之禮意,無所悖戾。 翰林學士韓維別議曰:臣伏以親親之序,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聖人制事,存送終之禮,皆以是為限,是觽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不與觽人同者,則又因事之宜,斷之以義而為之節文也。 昔先王既有天下,跡其基業之所由起,奉以為太祖,所以推功美、重本始也。蓋王者之祖,有繫天下者;諸侯之祖,有繫一國者;大夫、士之祖,繫其宗而止,亦其理勢然也。荀卿曰:「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貴始。貴始,德之本也。」蓋有天下之始若后稷,有一國之始若周公,大夫之始若三桓,所貴者配天也,不祧也,有常宗也,此其所以別也。今直以契、稷為本統之祖,則是下同大夫、士之禮,非荀卿之所謂別也。  或曰:「湯、文、武去契、稷皆十有餘世,其間子孫衰微奔竄者非一,湯、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與哉?」南宮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孔子曰:「君子哉,若人!」禹之有天下則然矣,稷,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豈非積累功德,至文王而興乎?孟子曰:「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然則小國亦王之所待也,所謂七十里、百里者,非契、稷所受以遺其子孫之國乎?由是言之,商、周之所以興,契、稷不為無所與也。正考父作頌,追道契、湯、高宗,商所以興【一五】,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后稷,豈虛語也哉?國語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穀梁曰:「始封必為祖。」南宮适、孟軻、卜子夏、左邱明、穀梁赤生於周代,其所言皆親聞而見之者,其學問又俱出於孔子,宜若可信,則尊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漢諸儒亦有所受之也。後世有天下者,皆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所從來久矣。 伏惟太祖皇帝孝友仁聖,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可議者。僖祖雖於太祖高祖也,然仰跡功業,未見其有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亦有所未安也。臣以為均之論議未有以相奪,仍舊為便。 若夫藏主合食,則歷代嘗議之矣。然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所以奉祖宗者,皆在一堂之上,西夾室猶處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至于禘、祫,自是序昭穆之祭,禧祖東嚮,禮無不順,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也。孔子曰:「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如臣絳等議,非臣所知,此臣所以闕而不敢同也。天章閣待制孫固上議曰: 臣聞先王之禮,本之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故不慕古而違當世之宜,不因文而失治情之實【一六】,親有簄戚,世有同異,此禮文所以損益變正之不一也。 伏惟太祖皇帝受天命,一四海,創業垂統,為宋立萬世無窮之基,其為宋始祖而配天受饗,理在不疑。今聞迺欲以僖祖為始封之祖,復其祧主。夫既以僖祖為始祖,則遂當受饗配天,此臣竊所未安也。  七世之廟【一七】,親盡而祧,此萬世大公之通法,未聞有以易之者也。故僖祖之主,於陛下之世,以親盡而祧,在禮適為得正。而今議者以謂人必本乎祖,太祖既已追尊僖祖,則今日當以僖祖為本始之祖。是未推王者興起有殊異,而所當之世各不同也。夫開國者,其先嘗有功而受封,則後之子孫有天下而推以為始祖,可矣,若夫膺受天命【一八】,特起而得天下者為太祖,亦宜矣。此實先王之禮,人情之所順,而前世之所已行也。今為議者乃鄙絕漢、唐之所行,而純行三代之制以為法,故有僖祖之廟與契、稷無異之說,臣竊以為過矣。 夫本朝之興與商、周異。商、周之王本由契、稷,故自湯、武而上,其流有源,皆可推而考之。契布五教,民以知禮,其興雖略與周同,而猶不若周之懿也。周自后稷、公劉以來,積功累行,以至太王、王季,世世修德益茂,迨於文、武,受命而得天下,則源流之來,豈不有自哉?故仲尼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則周公其人也。」夫周而上,堯、舜、夏、商之世非不美也,其祭祀之禮,仲尼不談,而獨舉周者,豈非其德與世獨為備哉?故曰「周公其人也」,言惟周公能備此禮爾。夫稷當堯民阻飢之時,始播百穀,使萬世粒食,其為功大矣。詩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言其德能配天也。夫以文、武之王而不得預配天之祭者,特以后稷之功大爾。使周無后稷之祖,則周公之祀,宜不得舍文、武而及他人。且後世之興,其先既無周之后稷,而郊天之配,不先創業之君,而遠取追尊之祖,此豈先王之禮,而近於人情者哉!  今之議者又以祭法禘、郊祖宗之禮,言商、周非絕嚳,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知,則必以僖祖為始祖。臣又以謂不然矣。自秦滅學,六經皆被焚棄,不復為完書,而禮經尤為殘蕩。其後,漢之諸儒髣髟□弗聖人之餘言,曲加意而編綴之,故多駁雜不經之說;附以鄭康成牽合之言,而聖人之意益不明,若祭法之禘、郊祖宗者,是其一矣。其言曰:「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信斯言也,則禘祭宜無易嚳者,今商頌之長發,大禘之詩也,其曰「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又曰「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受大國是達」者,迺專歌述契之功德,一篇之間,了無及嚳之語,則祭法之言禘嚳者,臣亦未敢取以為信也。雖然,就其說而考之,亦自非大有功德者不可以郊天取配。何則?鯀障洪水,雖疏道失宜,而禹因之以成功,身被殛死,故夏人郊之;冥業其官,而死於水,故商人郊之;后稷粒食之功,被於萬世,故周人郊之。今未見冥、稷之功,而欲同冥、稷之祀,臣竊以為非宜也。 漢高之得天下與商、周異,故太上皇不得為始封,而光武之興,不敢尊舂陵而祖高帝。景皇帝,唐室始封之君,而元皇帝親神堯之父,高祖之時,以景皇帝為配,而太宗之初,已奉高祖於圜丘,景皇帝不得與郊天。其後杜鴻漸等復請以景皇帝郊配天地,黎幹力詰其非禮而正之。夫景皇帝親授唐國之封,且不得配天,則未嘗啟有土宇而欲以為始祖,臣亦慮其難矣。恭惟太祖皇帝削平禍難,功格上天,百餘年間,天下之人涵泳生養而安樂於無事者,太祖之恩德也。今天下惟知尊奉太祖,而迺欲替其親郊配天之祀,豈厭於人情哉?今議者遂將斥絕唐、漢,上法周、商,此臣所謂「慕古而違當世之宜」者也。 太祖皇帝受周禪,僖祖始被追尊,而建隆之郊,配以宣祖,僖祖不得與焉。夫以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之世,未嘗郊配僖祖,而陛下一日隆而祀之,蓋有所隆者必有所替,今使太祖之禮,有替於四宗之時,此豈孝思之心哉?此臣所謂「因文而失治情之實」者也。 夫非所居而祀之,則神有所不受;非所宜而配之,則天有所不饗。所謂郊而配天者,以天於萬物,其德不可形容,故人君之有大功德被生靈而施後世者,謂足以配之而已。今僖祖之德不昭見於生民,不明被於後世,迺欲以齊后稷之廟,當始祖之禮,臣恐僖祖之神非所居而不受,上帝之靈非所配而不饗,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一九】。陛下為太祖子孫,繼太祖基業,據南面之尊而饗四海九州之奉者,皆太祖皇帝之所授也。則今日之所尊事,宜莫加於太祖矣。  或曰:「禮,別子為祖。契、稷皆帝嚳之子而得姓者,故商、周以為祖而奉之。今宋自僖祖為始祖。」臣曰:「是又不然也。若以得姓者為祖,則趙之得姓遠矣,自造父封于趙城,而趙衰始得姓。今若必欲推考其先世,則遂欲上祖趙衰,其可乎?其不可,明矣。」 或又曰:「今朝廷欲存僖祖為始祖爾,至于祀天為配,亦不輕議也。」臣曰:「是不可也。今既以僖祖為始祖,始祖必配天。僖祖配天,則太祖之祀替矣,此臣所為不可者也。」 或又曰:「今毀僖祖之廟,藏其主夾室而下祔子孫,可乎?」臣曰:「是不一室。夾室在西,祧主藏室中,而居順祖之右,固已順矣,蓋非所謂下祔子孫之室而替其尊也。必猶以為不可者,臣今欲乞特為僖祖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之僖祖之室。當禘、祫之時,以僖祖之主權居東向之位,太祖之主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其毀廟之主而合食焉,則僖祖之尊自有所伸,此韓愈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之義也。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姜嫄,不可謂非禮。今以陛下之時,因情立禮,取聖人之制為萬世法,不亦美歟!事與商、周有殊,禮文從而亦異,此臣所謂『先王之禮本人情,而損益變正之不同』者也。如曰不然,臣恐違古今之義,逆天人之情,而天地祖宗之神靈有所不饗也。」  伏惟陛下聰明仁孝,以宗廟重事,恐其於禮小有乖違,故令下兩制臣僚議。陛下苟以臣言為可用,伏乞裁自聖斷,如或猶以為疑,乞送禮院參詳。臣竊惟宗廟祧配,朝廷大禮,反覆思慮,於心有所未安,不敢苟立異說。伏望陛下力加納采【二○】。安石等先呈兩制所議,上曰:「韓維昨言文、武之功起於后稷,以『起』為因,故推后稷配 天。」安石曰:「經稱文、武之功,非稱后稷之功;稱尊祖,非稱尊有功。言起於后稷者,謂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則不得行祭天之禮。文、武非后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禮,則以后稷配天,此乃所謂尊祖也。」上曰:「維又引『王不待大』,以為亦有待小國而王者【二一】。」安石曰:孟子論湯、文王不待大國然後有天下【二二】。前代固有不待有國而王天下者,禹是也【二三】,故揚雄以為禹以舜作土。」上曰:「鯀治水,或有封國亦未可知。」安石曰:「若據書傳,即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無與鯀事。」上曰:「尊祖不計有功無功,此理無疑。」安石曰:「維言夾室在右,自為尊處,此尤無理。若子孫據正室,使父祖在偏廂,乃以偏廂為尊處,豈不悖理?又言遇禘、祫即令僖祖東向,如此,何以遷其主、毀其廟?骮古無所謂遷廟主東向之理。又古者言遷主,皆升合食,今乃降合食,古亦無此理。」上曰:「此兩事不可,明甚,但疑郊配當如何耳。」安石曰:「前代郊配亦不一,如商則祖契而郊冥,與周祖文王而郊后稷不同。然以理言之,若尊僖祖始祖,即推以配天,於理為當。先王之制禮,事亡如存,事死如生。推太祖之孝心,因欲推宣祖,自宣祖以上,其心與太祖宜無以異,即推僖祖配天,必當祖宗神靈之意。」上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二四】,太祖當宗祀。今太祖與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亦於事體為當。」上曰:「今明堂乃配先帝,如何?」安石曰:「此乃誤引嚴父之說,故以考配天。孝經所謂嚴父者,以文王為周公之父,周公能述父事,成父業,得四海懽心,各以職來助明堂宗祀,得嚴父之道故也。若言宗祀,則自前代已有此禮。」上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為祖,則明堂非以考配,明矣。」馮京請令禮官議之。安石曰:「禮官皆無定議,惟王存與韓維同意。維本欲御史、諫官集議,朝廷既不從,乃獨議此。初欲別為僖祖立廟,元絳等皆笑之,故復有西夾室為尊之說。」上曰:「韓維意欲求觽為助耳,然姑令禮官議之,更盡觽說。」安石乃已。 又呈孫固議,上復疑配天事,安石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王者以太祖配天。以祖,非以有功。若以有功,即鯀以無功殛死,豈得謂之有功?然夏后氏郊鯀,其非有功可知也。」上又疑禹因鯀功,安石曰:「鯀障水,禹道之,是革也,非因也。」上又疑僖祖非始祖,安石曰:「僖祖非始祖,誠是也。然僖祖與稷、契事既不盡同【二五】,即郊與不郊,裁之聖心,無所不可,緣於逆順之理無害故也。若藏其主夾室,下附子孫,即逆尊卑之□,不可不改。」上以為然,乃不從固議,令禮官并郊配別議之。安石又言:「固謂姜嫄別廟,亦欲為僖祖立別廟,此與韓維意同。自古無為祖立別廟之禮,姜嫄所以有別廟者,蓋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歌舞【二六】,皆序於先祖之上。不然,則周不立嚳廟而立嫄廟,何也?」遂詔以維等二狀及固議下太常禮院,同郊配一處詳定以聞。 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宋敏求言:「治平四年,先帝祔廟,祧遷僖祖時,臣實為禮官,撰定祧遷文字。既有前議,不敢異同,今茲難以預聞。」詔免敏求詳議。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張師顏,同知禮院張公裕、梁燾等議曰:伏以天下大禮,莫重於宗廟,崇孝事神,以臨照四海,是以聖王重之,必務極其至當。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夾室,於禮不順,有司失之矣,宜其輔臣建立,明詔訪逮,而垂為萬世法。然議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為始祖,臣等敢以此為議。  昔者商、周之興,本於契、稷,考諸前載,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也,蒙其功德也。契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湯而有天下,修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商者,由契以致之也。稷有大功,始受封國,十有餘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國,舉天下之大而謂之周者,由稷以致之也。稷、契為商、周之祖,其禮素定,後世固無得而易之矣。奉以為太祖,以主廟祀,有以盡一時之宜也。詩之長發言商家興發之久,歷夏之世,其來長遠;昊天有成命言后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后稷之功,傳稱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謂為祖不因功德也。  後世受命之君,功業特起,不因先代,則親廟迭毀,身自為祖。鄭康成云「夏五廟無太祖,自禹與二昭二穆而已」,唐張薦云「夏后以禹始封,遂為不遷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親廟,則擬祖上遷,而太祖不毀。魏祖武帝,則處士迭毀;晉祖宣帝,則征西迭毀;唐祖景帝,則弘農迭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既已法契、稷矣,則上之親廟不得不毀,勢當然也。借使魏、晉欲不祖武、宣而越取處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數,未知更當及於何人,且其如始封何?唐有天下,因以為法。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臣等取之矣。要之,始封世近,則親廟不可不立,若特以親廟及遠,便為始封而抑之【二七】,則前古未嘗聞也。晉琅琊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饗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說是也。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故但云「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廟之首必為始祖也。 國家治平四年,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祐詔書,以太祖皇帝為帝者之祖,是合於禮矣。而議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別子之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輕重。」是不然也【二八】。別子之法,自謂公子不繼世,故子孫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遷,非天子、諸侯之禮也。使湯、武但為諸侯,則尚不祖此別子,骮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之法乎?若夫禹不先鯀,則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論也。唐仲子陵所謂:「安知非夏后廟數未足之時,而言禹不先鯀邪?」伏惟宋之為宋,由太祖皇帝應天受命,首創洪業,建大號於天下,異乎商、周之為商、周,可知也。僖祖雖為聖裔之先,而有廟直由太祖,親盡則遷,古之正義。今欲以有廟之始為說,扳而進之,以為始祖,臣等固疑其與契、稷異矣。使契、稷本無功德,初不受封,引以為據,庶其或可,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無疑也。  設欲必據此論,則臣等又有可言者焉。蓋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論。國初,張昭、任澈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若謂世次不可推,則斯言也,詔旨所不著,史臣所不錄,歷百餘年,莫知當時之實,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開國已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自祖宗以來,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萬世,無以云報,奉之以為帝始祖,於禮無不宜者。 或謂儀禮:「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今謂始祖為太祖,乃諸侯制也。臣等以為遠祖受封,子孫世襲,親雖盡而廟不毀,是謂諸侯及其太祖也;若始封之君,既以為其國之祖矣,後世子孫,自諸侯而為天子,則始祖不易,理勢自然,是謂天子及其始祖也。若必求太微之精、神靈之威,謂其始祖之所自出,將見遷就生說【二九】,奇譎無已,彌失聖人之意矣。唐神龍初,議云:「既立七廟,須崇始祖。」而張齊賢云:「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此前儒講之熟矣。大抵契、稷不以功德為祖,無必然之論;特起之君自為一代之祖,無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未順,宜必改定,蓋夾室者子孫廟之偏室,非廟之正也。議者謂神道尚右,失其旨矣。然則僖祖之主,必有所歸。按周禮:「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廟祧。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所謂廟者,后稷、文、武諸廟也;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遷主也。先公遷主,藏於后稷之廟,僖祖猶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雖無始封遠祖,上為之主,而先公之祧不可以闕。臣等參詳,乞略倣此制,築別廟以藏之,大祭之歲,祀於其室,太廟則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郊配之禮,仍舊無改。事之宜而情之順也。 魏、晉及唐嘗議遠廟之主矣,魏鍾繇、高堂隆、衛臻皆當世名儒,並云據上當遷【三○】。故景初之制,三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則遷,一如后稷、文、武廟祧之禮。晉永和中,尚書議云:「周人之王,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宣帝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從孫也;祫祭在上,是代太祖也。」范宣謂可別築一室以居四主,四主迭遷,則宣帝位正矣。自虞喜、劉詡、韋泓、王松之、蔡謨之徒並同其議。唐陳京議請據魏、晉舊例,改築別廟以藏獻、懿。柳冕、王韶等七十餘人亦同其說。雖卒藏於興聖廟,然本無異於別室也。惟顏真卿引蔡謨「權東向之」一句,而不本其改築之議,獲譏於時。此前世之論,皆有考據,本於經意,不敢謂後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記曰:「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又曰:「亡於禮者之禮。」況有前人商確盡理之論乎?  或曰:「別廟而祭【三一】,非所謂合食也。」臣等應之曰:「夾室非便,當為別廟,則既正其大節矣。合食分食【三二】,要皆孝饗之道,但以於屬既尊,不可寘昭穆之列,依準前代,祭之別廟,得禮之變,復何嫌哉?若云不可分食,當合於太廟,不惟永虛東向,且使下從子孫,孰為得失?是則僖祖別藏,則列聖不動,神靈安妥,情文皆得,其於義也,合矣。」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廟,古之盛王所不逮也。臣等學術淺陋,討論非長,徒能述遵朝廷正失之意,別白議者未通之論,冀以稱上聖因情制禮之道焉,惟陛下留神詳擇。同知太常禮院蘇梲議曰:臣伏聞天下大義,莫尚乎尊祖;天下大事,莫重乎宗廟之祀。故有天下者,推尊尊之義,以及乎上治祖禰,下以遺萬世法,盛德之舉也。王者必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所以別於諸侯也。今聖朝未有始祖之祀,於大典禮猶有所闕,故相臣以為言,陛下留聽而善之,復下訪於髃有司,豈非以宗廟為甚重,改作為至難,極嚴恭寅畏之意,欲博問以盡臣下之慮乎?而臣末學小知,曷足以上當詢謀,敢不論次其所聞,宣究其所思,惟陛下擇焉。  伏以三代廟數,雜見於經,其詳不可得而推。先儒謂夏后五廟,商人六廟,周人七廟。竊惟先王之道未嘗不同其歸,而別作名數【三三】,不能無小變損益以從時者【三四】,其於尊嚴祖考、稱情立文之意,則一也。至於立廟,或五或六或七者,所因之跡有隆殺,故制禮以報之,不得而同也。是以殊時者不相沿樂,異世者不相襲禮,欲其事與時並、名與功偕故也。秦、漢而下,典禮廢缺,多不足法,而猶有能適變合情,足以便於一時而已。聖朝追原先帝事祖之意,欲盡傳聞之所及,止於其所不及,而因奉以為始祖,又以正神靈之班,尊尊之至也。 臣伏思僖祖與商、周之祖,雖詒謀陰德無所先後,而時有汙隆,道有顯晦,故其跡亦緣而少異,謂宜追崇之禮因小有所損益,庶乎稱情立文而為之極,以遺萬世不刊之法也。若乃七世之廟,必欲奉先尊本,雖隆於夏、商可也;若於太廟之右,特立僖祖一廟,則祖考不附於子孫,此所謂有簄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因情制禮而不踐跡者,類於是矣。臣維、臣固謂夾室在右為尊於正室,不思之甚,非臣之所敢同也。至於郊配之禮,在於太祖之世嘗行之矣,自太宗至於英宗,不復追配,而奉宣祖崇配,記曰【三五】:「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而臣詳觀建議之文,亦未嘗及追配之說。如臣之愚,謂仍舊便。 臣再詳祖廟之制,設若聖朝不欲於太廟興作,而務崇尚簡質,追跡古始,而參用近代之法,庶乎易行【三六】,則有唐貞元以懿、獻二祖之主祔於興聖、德明之廟,蓋尊咎陶、武、昭以為遠祖之廟,故升懿、獻,於尊卑為順也。臣又伏見外傳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史記載趙氏之祖,出於柏翳,佐大禹平治水土,事虞訓育上下鳥獸,皆有功;其後造父事周穆王為御,以救中國之亂,而受趙城之封,子孫因以為氏。今景靈聖祖,每歲陛下躬行酌獻之禮,亦近興聖、德明之類歟。若升祔僖祖【三七】,或因以祀柏翳、造父,如唐德明、興聖之比,則不為下祔於子孫,雖不合經,而免於□祖,亦因時制禮之道也。 伏緣宗廟重事,非小臣所能詳究,敢乞聖聰垂聽,咨訪大臣而謹用之。若猶以為未安,則臣又聞古者有疑【三八】,必謀及卿士、龜筮、庶人,所以盡人神之意也。卿士者,謀於人者也;龜筮者,謀於神明者也。今朝廷未有龜筮之官,宜若可舉而行。而又自咸平至有唐,歷朝有宗廟疑議,必下尚書省,集臺省諸司百官會議,而後朝廷斷而從之。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檢詳施行【三九】。臣陋儒淺學,智慮止於其所聞見,至於通變達節,乃聖哲之任,非愚臣之所及也。惟陛下裁之。又言:「唐會要,開元十年,明皇特立九廟,獻祖復列於正室,以備九室【四○】,禘、祫猶虛 太祖之位,則是以始祧而藏於西夾為非便,故復立廟,正與僖祖事體相類也。」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周孟陽、同知太常禮院宋充國、禮院檢詳文字楊傑議曰:竊以宗廟重事,前代闕疑,不質諸經,難以折衷。今檢按儀禮、周禮、禮記、毛詩經傳,具如後。 按儀禮曰:「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注云:「太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疏云:「及始祖所由出,謂祭感生帝,還以始祖配之。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則不止后稷與契而已,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天子始祖、諸侯太祖,並於親廟外祭之。」臣等看詳:古制,王者宗廟有始祖、太祖之別,諸侯則止於太祖,無始祖也。 又按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箋云:「周之始祖,其生之者是姜嫄也。」正義云:「周始祖,后稷也。周以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雝禘太祖,為文王也,后稷之所經緯是也。若文王以受命之大,惟得稱太祖,不得言始祖也。」又按周頌雝之序曰:「雝,禘太祖也。」注云:「太祖謂文王。」正義云:「祭法『禘嚳而郊稷』,禘,謂祭天圜丘也。」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禘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知太祖謂文王者,以經云『假哉皇考』【四一】,又言『文、武維后』。是此皇考為天下之人后,明非后稷。若是后稷,則身非天子,不得言維后也。」又其言曰【四二】:「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注:「烈考,武王也;文母,太姒也。」臣等看詳:周以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與儀禮之文相為表裏。  又按禮記大傳:「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注:「凡大祭曰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正義云:「此禘,謂郊祭天也。然郊天之祭,惟王者得行,故云『不王不禘』也。」臣等看詳:王者始祖當配祀感生帝,故周郊祀后稷,配靈威仰也。  又按祭法曰:「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祖高陽而宗禹。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注云:「禘、郊祖宗,謂宗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正義云:「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惟圜丘爾。」臣等看詳:夏禘黃帝,商、周禘嚳【四三】,蓋圜丘之禘也。是冬至圜丘,惟身饗天下者得以配焉。 又按周禮大司樂:「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注:「周人禘嚳而郊稷,謂此祭天圜丘,以嚳配也。」疏云:「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還以感生祖配之,若周郊以后稷配之也。郊與圜丘俱是祭天之禘,郊之禘以后稷配,圜丘之禘以嚳配。」臣等看詳:周圜丘以嚳配,祀感生帝以后稷配,與禮、毛詩經傳相為表裏。  又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注云:「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后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疏:「太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亦當藏于后稷廟也。」臣等看詳:先公遷主藏于后稷之廟,先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是祖考遷主不可下藏於子孫夾室。 臣等參詳諸經傳,古者天子必尊始祖,配祀感生,蓋以追崇統系本始,非謂推有功也。諸侯則不然,但推始封之君以為太祖,而不及始祖也。是以周有天下,上推統系至于后稷,后稷者,帝嚳之子。周不可以祖帝嚳,故以后稷為始祖。商推統系上至於契,契亦帝嚳之子。商不可以祖帝嚳,故以契為始祖。夏推統系,禹之父曰鯀,鯀者,高陽之子。夏不可以祖高陽,故以鯀為始祖,示與諸侯之制異也。至秦并六國,嬴政自號始皇帝。漢襲秦故,以高皇帝為太祖之廟,不復如禮經追崇始祖,蓋一用諸侯之制爾。魏、晉而下,傳繼弗永,接以衰亂,禮文殘缺。爰及有唐,雖世數綿久,而宗祧制度多不稽古。本朝藝祖平定區夏,追立親廟,玉牒帝系自僖祖始。僖祖而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宜矣。  伏請依儀禮、周禮、禮記、毛詩經傳,以僖祖為始祖,配祀感生帝。其舊制以宣祖配侑,今請停其禮。自餘祀饗天地、明堂,祖宗配侑並如舊制,別無更易。人情禮意,莫不為順。臣等謹按:商以太甲、太戊、武丁為三宗,周以文王、武王為二祧,世世不遷,非三昭、三穆之數。兼睹景祐制書曰:「太祖為帝者之祖,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三廟並萬世不遷,宣布天下,以示後世。」則順、翼、宣三祖皆在昭穆之內。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章衡議曰: 臣竊以宗廟重事,禮經不完,學者所執異同,論議難一,非上聖莫能明斷,非大儒莫能考正。伏惟皇帝陛下天賜睿智,孝通神明,力救時弊,鼎新朝政,而廟祧之序,遷毀未安,覽輔臣之奏,矍然發德音,延訪近侍,又屬諸禮官詳審,采擇務從其當。臣雖學不到古,而職在參論,今請先舉觽說之失,然後博考於經,折中其議。 一曰:「僖祖皇帝在七世之外,禮當祧遷。」臣以為不可。謹按儀禮曰:「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說者謂:「太祖,始封之君;始祖,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故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本統相承,重始也。」我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之為始祖與稷、契無以異,其可毀其廟而遷其主乎?二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四四】,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以其功之所因,故推以配天焉。今僖祖之烈不昭見於生民,不明被于後世,而欲以所事稷、契而奉之,於古無考。」臣以為王者尊本統之祖,德厚者流光,故上推所始,非必有功與封國也。不然,夏后氏可以郊鯀乎?三曰:「神道尚右。夾室在西,僖祖神主祧藏於其中【四五】,猶處順祖之右,尊卑之次似亦無嫌。」臣以為不可。夫替其祖考之尊,下祔於子孫之室,而曰以右為尚,何以異堂皇正位,卑者都之,而列尊屬於榮廡之間,其可謂之禮乎?四曰:「僖祖為始祖,宜別立廟。」臣又謂不可。夫別廟之制,經典無文。周之姜嫄,則今之后廟是也。豈可以始祖之尊,而與后妃為比乎?五曰:「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以其已毀既藏,而遂其失乎?」章衡等議,並據王珪會要,「五曰」下當有脫文。政和會要載髃議甚略,當求別本考正。五者之說,皆為非是。 臣聞儀禮疏義曰:「王者之先,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不止契、稷而已。」詩序:「生民,尊祖也。」說者謂周以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故雝禘太祖,謂文王也。自古有天下者,必尊始祖。秦、漢而降,典章殘闕,廟祧遷次,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今陛下纂承大統,參事宗祏【四六】,宜正有司之失,以合先王之禮。伏請尊僖祖皇帝為始祖,而順祖神主在次當遷,此所謂子為父屈,以定七廟之制。其於郊配,則禮記大傳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與儀禮周禮疏義皆同。說者謂祭感生帝則配以始祖。伏請自今以僖祖配饗感生帝之祀,而罷宣祖侑神之位,此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以稱祖宗追孝之心。自餘祀饗天地、明堂,祖宗配侑並如舊典,於情文為順。臣之愚陋,據經納說【四七】,伏乞斷自天心,詒法萬世。上既閱禮官議狀,謂執政曰:「士大夫好以禮文為己任,故但議宗廟事,即務為紛紛。」 馮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詩人稱『奉璋峨峨,髦士攸宜』,蓋奉祖廟,供祭祀,當擇學士、大夫之髦俊者與之從事,豈可以合野人為當?」上乃從元絳等初議。絳等初議,安石所主也。上又曰:「初不令議配天【四八】,諸議者何故及此?」安石具以白上,且言:「本朝配天之禮,亦皆不合經、禮,但此事未害逆順大倫,欲釐正之,有所未暇耳。」上曰:「今茲當從誰議?」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上曰:「善。」安石本議以僖祖配天,上頗難之,故更以配感生帝。以僖祖配感生帝,以章衡及周孟陽、宋充國、楊傑所議,亦與安石合故也。安石又白上,此事當中書具奏,降詔施行,上皆從之。明年正月七日,乃遷二祖及以僖祖配感生帝。禮志第二卷上治平四年,禮院言:嘉祐詔書定太廟七世八室之制,今先帝祔廟有日,僖祖當祧,請并文懿皇后神主,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祔英宗神主第八室。自仁宗至順祖以次升遷。事下兩制議,如所言。九月壬午,奉安八室帝后神主,奏告太廟,祧藏僖祖、文懿皇后神主西夾室。癸未,遍告天地、社稷、宗廟、宮觀。甲申,上齋于垂拱殿。乙酉,祔英宗太廟,上步導神主出至宣德門,髃臣奉慰如典禮,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后忌日。然上疑非禮,乃與安石議。至熙寧五年八月【四九】,中書門下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制,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契、稷以下者,非絕嚳以上而遺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契、稷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情制禮,實在聖時。願陛下下近臣詳議,擇取其當。詔答曰:廟祧之序,蓋有典彞,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後世。朕嗣宅大統,獲奉宗祀,而世次遷毀,禮或未安,討論經常,屬我哲輔,於以佐朕不逮,而仰稱祖宗追孝之心,覽之矍然,敢不祗服。宜依所請。翰林學士元絳,知制誥王益柔、陳繹【五○】、曾布,直舍人院許將、張琥言: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故也。使契、稷自有本統承其後,而湯與文王又為別子之後,則自當祖其別子,不復以契、稷為祖矣。所以祖契、稷者,非以有功與封國為重輕也。諸儒適見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際,故以謂祖有功。若祖必有功,則夏后氏何以郊鯀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始,其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則為始祖無疑。倘以謂不當比契、稷,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況于毀其廟,遷其主,而下祔於子孫之室,此豈所以稱祖宗尊祖之意哉?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今遷僖祖之主而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僖祖、順祖、翼祖、宣祖於祫祭之時,皆降而合食也。情文不順,無甚於此!詩序生民曰:「尊祖也。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蓋言尊祖而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則知推后稷以配天者,以尊祖而非以尊有功也。考之經傳,質之人情,謂宜以僖祖為始祖之廟。學士【五一】韓維言:昔先王既有天下,跡其基業之所由起【五二】,奉以為太祖,所以推功美、重本始也【五三】。蓋王者之祖,有繫天下;諸侯之祖,有繫一國;大夫、士之祖,繫其宗而止,亦其理勢然也。荀卿曰:「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貴始,德之本也。」蓋有天下之始若后稷,有一國之始若周公,大夫、士之始若三桓【五四】,所以貴者配天也,不祧也,有常宗也,此所以別也。今直以契、稷為本統之祖,則是下同大夫之禮【五五】,非荀卿之所謂別也。或曰:「湯、文、武去契、稷皆十有餘世,其間子孫衰微奔竄者非一,湯、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與哉?」南宮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孔子曰:「君子哉,若人!」禹之有天下則然矣,稷,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豈非積累功德至文、武王而興乎【五六】?孟子曰:「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然則小國亦王之所待也。所謂七十里、百里者,非契、稷所受以遺其子孫之國乎?由是言之,商、周之所以興,契、稷不為無所與也。則正考父作頌,追道契、湯、高宗商所以興,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后稷,豈虛語也哉?國語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穀梁曰:「始封必為祖。」南宮适、孟軻、卜子夏、左邱明、穀梁赤生於周代,其所言皆親聞而見之者,其學問又俱出於孔子,宜若可信,則尊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漢諸儒亦有所受之也。後世有天下者,皆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之太祖,所從來久矣。太祖皇帝孝友仁聖,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可議者【五七】。僖祖雖于太祖高祖也,然仰跡功業,未見其有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於古無考,於今亦有所未安也。均之論議,未有以相奪,仍舊為便。若夫藏主合食,則歷代嘗議之矣。然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所以奉祖宗皆在一堂之上,西夾室猶處順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至于禘、祫,自是序昭穆之祭,僖祖東嚮,禮無不順,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也。孔子曰:「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如元絳等議,非臣所知,不敢同也。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親盡迭毀之,主皆藏於所立之室。當禘、祫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五八】,僖祖之尊亦自有所伸也。若以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姜嫄,不可謂非禮。乃繼下禮院詳定,議者不一,章衡等同元絳等議,張師顏等同孫固議,而蘇梲又請以僖祖祔景靈宮。於是禮院復言:聖王用禮,固有因革,至于逆順之大倫,非敢違天而變古。今或以夾室在右,謂於宗祏為尊;或以本統所承,措之別宮為當。離經背理,所不敢知。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依禮不諱。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詔恭依。先是,帝趣裁定廟議,安石曰:考之先儒無說,三代亦未有此,此獨義理當然爾。帝問:韓維以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安石曰:經稱文、武之功,非稱后稷之功;稱尊祖,非稱尊有功。蓋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不能有天下則不得行祭天之禮,而文、武非后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禮,以后稷配天,此乃所謂尊祖也。帝曰:維言王不待大,以為亦待小國,如何?安石曰:孟子自以湯、文王不待大國然後有天下,何預尊祖事乎?且夏禹郊鯀,禹非因鯀受封然後有天下。前代固有不待有國而王天下者,禹是也。故揚雄以為禹以舜作土。帝曰:鯀治水,或已有封國。安石曰:傳有之,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王者天太祖。若以有功,則郊鯀豈得為有功哉?維言夾室在右為尊,此尤失禮。若子孫處正室,列父祖於偏廂,以為尊處,豈不悖理?其言至禘、祫時,僖祖東嚮,如此,何以遷其主、毀其廟?況古無以遷主東嚮之禮,蓋遷主皆升合食,今乃是降而合食也。如孫固欲為僖祖立別廟,以比姜嫄,則古無此禮。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禮與歌舞,皆序於先祖之上。不然,則周不為嚳廟而立姜嫄廟者,何也?帝曰:郊配如何?安石曰:商祖契而郊冥,與周祖文王而郊稷,已不同【五九】。以理言之,尊僖祖為始祖,則推以配天,於禮為當。先王之制禮,事亡如事存,事死如事生。推太祖之孝心,固欲推宣祖,自宣祖以上,其心與太祖無以異,則推僖祖配天,必當祖宗神靈之意。上曰【六○】:然僖祖非始祖,如何?安石曰:誠如此,與稷、□事既不盡同,則郊與不郊無害逆順之理,裁之聖心,無所不可。但朝廷配天之禮,亦未應禮,特以無所害於逆順大倫,未遑釐正耳。宜改以僖祖配感生帝。帝曰:士大夫以禮文為己任,故議宗廟事務為紛紛。馮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東嚮為恨。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詩人稱「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則奉宗廟,供祭祀,當擇學士、大夫之髦俊者與之從事,豈可以合野人為當也?上以尊祖不計功之有無,理無疑者,皆嘉納焉。 戶部侍郎致仕范鎮上言:「伏見英宗皇帝即位,議祧遷僖祖;陛下即位,祧遷僖祖,今復還僖祖,祧遷順祖,則是嚮祖長東嚮,而為不遷之主矣。太祖皇帝自宋州節度使有天下,國號為宋,與高祖起漢中,國號漢正同,僖祖不當復還。竊見國朝大臣定謚,皆下太常、尚書省集百官參詳,況宗廟祧遷,最為大禮,而未更講論,竊恐未當祖宗之意。伏惟陛下特降聖旨,下太常、尚書省集百官定議,庶為萬世之傳。」不從。此據范鎮集增入。鎮本傳但云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復還,乞下百官議。傳蓋因墓銘也。復還僖祖,固令兩制議之,兩制乞與臺諫、禮官共議,王安石乞止令兩制議。尋下禮官,禮官議同安石,而鎮所乞又將遍詢百官,宜安石之不從也。元祐元年二月十日可考。 己巳,西京左藏庫使、新涇原路鈐轄和斌帶御器械。上批斌數立戰功,資歷已深,久未擢用故也。斌前為廣西鈐轄,秦鳳帥亦以鈐轄辟之,廣西固請留斌,詔以與廣西。及是召對,上曰:「議者謂交州可取,何如?」斌謂取之無益,願戒邊臣勿妄動。上歎曰:「卿質直如此,乃知兩路爭卿有以也。」 庚午,詔廣西經□司,自今教閱不得追集壯丁,委兩江提舉司犒設。從和斌請也。 京西轉運使□幾復言,郢、唐、均、房、金五州易得林木,而淮南鉛銅積多,若由襄、郢轉致鉛銅至郢、唐等州,置監鑄錢,可以紓錢重之弊,其利且博。而中書戶房以為鉛銅於法當由水漕,今淮南轉致,非獨道路迂遠,其間必須陸運,則其費不償所得。上批:「內庫昨以兩經優賞及頻年應副,邊用闕乏,若朝廷非次別有支遣,必更無可應副。苟如幾復言,就山林可鼓鑄,即且令歲鑄五十萬緡,於內庫封樁。」既而罷之。御集云十一月二十五日,下三司依戶部所申。王安石言:「幾復謂置監鑄錢,開闢山林,可得地耕種,此言不可用。今岑水聚浮浪至十餘萬,所收銅已患無本錢可買,若京西又置監,不惟無本錢可買,又餘無用鉛銅,兼更誘引耕民奔赴坑冶,失本業,趨末利,人觽既聚,即難驅逐使散。京西平地尚乏人耕種,縱開闢山林,豈有人治田?但恐山林無人耕種,而平地之農更棄而為坑冶,即廢京西農事。」上以為然。  司農寺丞、新提舉兩浙路興修水利郟亶言:「臣已申司農,乞將向日凡言兩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詳,或召言者詢問,如實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頭主管,官員依部役官,舉人依曹孝立例請給受,候興修,隨功利大小等第酬獎。」從之。曹孝立,當考,又見七年十月。林希野史云:熙寧間,凡言水利、或理財,或更改利害者,或胥、或商、或農、或隸、或以罪廢者,使乘驛赴闕,或召至中書,或赴司農,不驗虛實,便令興役。其縻費官財,興調民力,不問其數。微有效,則除官,賜金帛;無效者,費調雖多,不問其罪。有司知其妄,不詰難;詰難,即直訴司農,以為嫉功避事,立加按劾。如沈披欲築江鄣湖為田,徙福建民耕,初信以為然,觽謂迂誕駭絕,事未行,披徙陝西。如王廷老、俞希旦、陳睦、盧東、張靚皆新進,以農田水利為職,竟無可成功。張若濟知華亭,言知水利,遂別創一司。岷山富人郟亶以蘇田盡如江南築圩岸,召赴司農。及曹孝立者,亦獻水利,召赴蘇經畫,民懼興大役,皇皇不自安。又司農賜米七百萬斛,俾使者興水利,逾年無可興者。司農詰責廷老,乃議采石增築蘇湖漕河塘,科賦諸縣,募民發掘山隴取石,妨廢農事。科賦之家倍出其直,受傭之戶多獲厚利。此塘之作,於水利實無損益,大抵以費官財、勞民力者稱職,上下欺蔽無敢言。希所云王廷老築蘇湖漕河塘,當考年月。因曹孝立姓名初見,附注此。郟亶事具五年十一月癸丑及六年五月乙丑。 辛未,詔:「自今諸司使、副磨勘,歷任中嘗以戰功改官者轉七資,餘五資。其閤門通事舍人、帶御器械、兩省都知押班、勾當御藥院使臣等轉七資條例,並除之。」舊制,諸司使、副有戰功者磨勘改官,率用常制轉五資。上謂無以褒勸,而閤門、兩省職事皆左右近習,非勳勞不可超躐,故有是命。 壬申,詔:「乾、儀州近已併廢,又以熙、河等五州軍為一路,通舊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軍。今分永興保安軍、河中陝府、商解同華耀虢鄜延丹坊【六一】環慶邠寧州為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於永興軍,提點刑獄於河中府置司;鳳翔府、秦階隴鳳成【六二】涇原渭熙河洮岷州、鎮戎德順通遠軍為秦鳳等路,轉運使於秦州,提點刑獄於鳳翔府置司。仍以永興、鄜延、環慶、秦鳳、涇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經略、安撫司。會要在十二月丁亥,今不取。 是月,廢陵州為陵井監,以貴平、籍縣為鎮,隸成都府。 注  釋 【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字原脫,據上文及本書卷二四五熙寧六年五月乙丑條補。  【二】官中又得好果實供應「官中」,治蹟統類卷二二熙寧元祐議論市易、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均作「宮中」。 【三】以待買者「買」原作「賣」,據周禮泉府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六改。 【四】所任不同「任」,閣本作「用」,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作「在」。 【五】行人比舊已各蘇息「各」,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二二熙寧元祐議論市易同,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七作「少」。 【六】招諭梅山蠻猺令作省戶「省戶」原作「省月」,據閣本改。 【七】王廣淵「廣」原作「慶」,據閣本及下文、宋史卷三二九本傳改。  【八】蕭敦善「敦」原作「郭」,據閣本及下文改。 【九】王韶罰銅八斤「八」,閣本作「九」。 【一○】韶以違朝旨與元瓘改名「韶」原作「詔」,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一】糴本「糴」原作「糶」,據文義改。  【一二】漏泄上語「上語」二字原脫,據文潞公文集卷二一及下文李燾注補。  【一三】實難更赴密院「更」,同上書作「便」。 【一四】而湯與文王又為別子之後「湯與」二字原脫。按上下句皆以契、稷並提,則此句亦應以湯與文王並列,下文李燾注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七記此句正作「而湯與文王又為別子之後」,故補。 【一五】追道契湯高宗商所以興「高宗」與「商」原互倒,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李燾注、宋會要禮一五之三八乙正。按:此句語見史記卷三八宋微子世家太史公曰。 【一六】不因文而失治情之實「治」,閣本及上引宋會要作「沿」。下同。 【一七】七世之廟「七」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九改。 【一八】若夫膺受天命「夫」原作「未」,據同上書改。 【一九】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同上書,「非」上有「神不受天不饗」六字。 【二○】力加納采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一作「少加採納」。  【二一】以為亦有待小國而王者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九及下文李燾注俱作「以為亦待小國如何」。  【二二】孟子論湯文王不待大國然後有天下上引宋會要及下文李燾注,「天下」下俱有「何與尊祖事乎」六字,宋朝事實卷六作「何關尊祖事」。  【二三】禹是也三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宋朝事實補。  【二四】以古言之上引宋朝事實「古」下有「禮」字。 【二五】然僖祖與稷契事既不盡同「契」原作「禹」,據同上書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五○改。 【二六】盛其禮與歌舞「與」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四四及下文李燾注補。 【二七】便為始封而抑之上引宋會要「始」下有「祖舍始」三字。 【二八】是不然也「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九】將見遷就生說「生」,宋會要禮一五之四四作「其」。  【三○】並云據上當遷「據上」,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五作「處士」。 【三一】別廟而祭「祭」原作「登」,據同上書及下文「祭之別廟,得禮之變」句改。 【三二】合食分食「分食」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三】而別作名數「別」,同上書作「制」。 【三四】不能無小變損益以從時者「時」,同上書作「事」。 【三五】記曰「記」字原脫。按「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語載禮記曲禮下;宋會要禮一五之四六正作「記曰」,故據補。 【三六】庶乎易行「庶」原作「視」,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三七】僖祖原作「僖主」,據本篇上下文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卷一○六禮志改。 【三八】則臣又聞古者有疑上引宋會要「疑」上有「大」字。 【三九】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檢詳施行「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以備九室「九室」二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通典卷四○禮、唐會要卷一三禘祫補。 【四一】以經云假哉皇考「云」原作「文」,據毛詩注疏一九之三周頌臣工之什、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七改。 【四二】又其言曰「言」,上引宋會要作「詩」。  【四三】商周禘嚳「周」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四】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而興」二字原脫。按此句與下句「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為並列句,均出國語卷三周語;本篇上文及上引宋會要、綱目備要卷一九正作「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故據補。  【四五】僖祖神主祧藏於其中「神」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及下文李燾注補。 【四六】參事宗祏「參」,宋會要禮一五之四九作「恭」。 【四七】據經納說「納」,同上書作「法」。 【四八】初不令議配天「令」,閣本、活字本同。按宋朝事實卷六作「本不合議配天」;又下文有「本朝配天之禮,亦皆不合經禮」之句。疑「令」為「合」字之訛。 【四九】至熙寧五年八月「五年八月」,宋會要禮一五之三七作「五年三月八日」,疑是。  【五○】陳繹原作「陳澤」,據上文及同上書、宋史卷三二九本傳、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五一】學士原作「學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六禮志、宋會要禮一五之三八改。 【五二】跡其基業之所由起「其」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二書補。  【五三】重本始也「本」原作「大」,據閣本及上文、宋會要禮一五之三八改。 【五四】大夫士之始若三桓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同。按三桓乃大夫,上句引荀卿語「大夫、士有常宗」係泛指,疑此處「士」字當在下文「則是下同大夫之禮」句「大夫」之下。  【五五】則是下同大夫之禮同上書及本篇上文「夫」下俱有「士」字,疑是。 【五六】豈非積累功德至文武王而興乎「積」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上文補。 【五七】無可議者「可」原作「少」,據上文改。 【五八】太祖順昭穆之列「列」原作「例」,據閣本及上文、宋會要禮一五之四○改。 【五九】與周祖文王而郊稷已不同「稷」下原衍「前世郊配」四字,據上文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五○刪。 【六○】上曰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一】坊原作「防」,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會要方域五之三六改。 【六二】成原作「城」,據同上書改。 卷二百四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五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十二月乙亥朔,詔罷諸路上供科買。以提舉在京市易務言,上供薦席【一】、黃蘆之數六十色,凡百餘州,不勝科擾,乞計錢數,從本務召人承攬,以便民也。 詔賜王韶御製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祕□、風角集占、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仍令秦鳳路經□司鈔錄。 丙子,詔曰:「荊湖溪洞中亡命之人,今日以前,罪無輕重皆釋之。如願居本處,或欲歸本鄉,各從其便;如能自效,顯有勞績,令章惇等保明等第酬獎;若敢創造事端,扇搖人戶,即捕斬以聞。」先是,知辰州石鑑言:「昨被旨同章惇措置兩江蠻事,嘗遣侍禁李資等多方以朝廷威德鐫諭諸蠻。今資等言,南江蠻人雖各有歸化之意,而溪洞多有向時亡命之人,阻隔蠻情,雖以曉諭許與放罪,尚慮懷疑扇惑,別致中變。」故有是詔。李資事具六年正月。魏泰東軒錄云:越州僧願成客京師,能為符籙禁咒,時王雱幼子夜啼【二】,用成咒而止。雱雖德之,然性靳嗇,會章惇察訪荊湖南、北二路,朝廷有意經□溪洞,或云蠻人行南法【三】,畏符籙,雱即薦成于章。章至辰州,先遣張裕【四】、李資入夷中,及成等入南江【五】受降□。裕等至洞,而穢亂蠻婦,蠻酋田元猛等不勝其憤,盡縛來使,刳斮于柱。次至成,搏頰求哀【六】,元猛素事佛,乃不殺,裸而遣之。願成【七】不以為恥;乃更乘大馬擁斧以自從,稱「察訪大師」,猶以入洞之勞,得紫衣師號。此可考李資事。 詔差官檢視陝西武備,從知華州呂大防請也。大防因山崩,陳私憂者三、過計者一,以為三路、京東人情剽悍,最宜先慮。緣邊則有城池、兵械可恃之具,而內郡武備素隳,將帥多未選擇。乞精揀三路、京東守臣,密付方□,姑令以備邊界為名,講論守禦之策。若政事稍涉撓動人情者,一切緩之,以埙他日,庶使姦猾好亂之人無所窺伺,萬一有不虞,則吾亦有以待之也。 丁丑,詔以知太原府劉庠所根括忻麟州、寧化軍可耕地招置弓箭手。 戊寅,詔崇奉聖祖及祖宗陵寢神御寺院、宮觀免納役錢。 編修三司令敕所言:「伏見齋醮式有溫成皇后、張皇后、秦晉國夫人,周太祖、世宗、梁王、宣懿皇后、柴太后等忌日齋祭。朝廷已為周立後,奉祭享不絕,而溫成皇后於禮不當有忌,乞並廢罷。」上曰:「溫成皇后,仁宗朝所行,日月未遠,朕所不忍。」王安石等對曰:「嘉祐中,諫官楊畋以久雨陰沴,言宗廟之禮恐有未順。且言:『城南立溫成廟,四時諏日祭奠,以待制、舍人攝事,牲幣、祼獻、登歌、設樂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于講求,□無典據。昔商宗遭變,飭已思咎,祖已訓以典祀無豐于昵。況以嬖寵列于秩祀,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遂改溫成廟為祠殿,歲時遣宮臣行事,薦以常饌。其忌日齋祭,在典禮無聞,宜如令敕所陳罷去。」從之。  己卯,河北、京東路提舉鹽稅、水部郎中王伯瑜為司門郎中,再任,以歲課增羡也。鹽稅司事始當考。 河州歸順蕃部首領藺氈納支為右侍禁,充結河一帶蕃部巡檢。  太常丞、樞密院檢詳刑房文字劉奉世為集賢校理,以上批奉世自擢置樞掾,奉職不苟故也。 王安石白上:「曾孝寬等體量河東團保甲散馬至忻州,適會教義勇千五百人作三番召見,諭以朝廷所立法,無一人不忻然乞如此施行。」又言:「河東人至以團保甲散馬謳歌。古人以謳歌察民情所在而鼓舞之,樂所為作也。」上曰:「人情好兵。」安石曰:「人情大抵好勝。先王能養其勝氣,故可以使之征伐。」上曰:「河東人惜財物,不憚征役,可使。」安石曰:「義可以使君子,利可以使小人。陛下誠操義利之權,而施之不失其當,賢若孔子,不肖如盜跖皆可使,豈但河東人也?」安石又嘗為上言:「□審禮巡按保甲上番還,言上番人多願留,其較藝獲賞厚,人極歆豔,習武技至忘寢食。」上悅曰:「制法當使人樂趨而競奮。太祖因諸營戰勝有功,乃令各營升俸廩,此人所以樂戰也。今虎翼定俸錢五百,人何所勸?」安石曰:「迺者非但兵也,至于士大夫亦各自計資級。資級所當得,不以為恩,若稍稽留,便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別才否陟黜,不復盡用資序,士大夫乃粗知有勸。」此據兵志第二卷增入。志無年月,神宗寶訓係之五年,且云安石為上言,非□審禮所奏也。今附曾孝寬言河東人悅團保甲散馬後。 庚辰,右諫議大夫沈立等上新修審官西院敕十卷,詔賜銀絹有差。  壬午,前禮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陳升之除檢校太傅、同平章事、樞密使,大敕繫銜文彥博下,遣內侍齎詔往賜,仍趣令赴闕。要錄「樞密使」下有:初,上問王安石何以處升之,安石曰:「非臣所敢預。」固問之,固辭。上曰:「與郡可乎?」安石曰:「升之以人望,亦可樞使,顧陛下御之如何耳,恐不當與郡。」 王安石言麟府兵可省,今內地人習兵,足恃極邊,又有堅城,雖兵少,西人無敢犯之理。上恐兵少,西人侵寇,民不安居。安石曰:「與弱國通和,厚與之財物,乃更不免其侵寇,又不徹備,即與和何補?但有侵寇,即急切與之理會,彼自不敢。兵法以為無所不備,即無所不寡;能有所不備者,知敵之情故也。今不料敵情,即豈免無所不備?今日之事,麟府不須厚為兵備,于無事時省兵以紓民憂,惜財穀以實邊,乃所以待有事也。臣愚以為西事但應接不失計,即雖元昊復生,尚無能為,何況如今秉常孱弱?」上曰:「慶曆中,麟府不過萬人,今乃二萬人,誠可省。但得城寨堅完,即可無虞。」安石曰:「要城寨堅完,此豈難事,但令沿邊將吏知朝廷詔令,常惕懼不敢苟且,即城寨自然堅完。」 乙酉,詔:「廢河東太原監,選本監可披甲馬,募義勇願養馬者給之,如開封府界保甲例,以戶下稅糴折充草粟,不足即通折別戶,仍許裏私收折腳價錢。如義勇願自買馬,及以私馬印入官者,亦如府界給價錢。其養馬之數,毋過本監舊額。馬不可給義勇者,以給下軍及馬舖。其孳息牝牡,就便以給河北監牧,仍以緣邊、次邊空閑牧地招置弓箭手。見佃牧地人願充弓箭手者聽。其餘地所收租,撥入轉運司。」從河東路經□監牧使劉庠請也。 丁亥,司封員外郎、直史館蔡延慶為天章閣待制、秦鳳等路都轉運使。馮京初欲用劉瑾,王安石曰:「百司方賴瑾提舉,未宜差出。」王珪言延慶可用,安石亦稱之,且曰:「延慶嘗修注,宜與待制。」上從之。 判秦州、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呂公弼判河陽。王韶取熙河,公弼以本路帥遷檢校太尉。公弼自言無功不敢受,不聽。會疾作,求內徙,故有是命。尋改為西太一宮使。西太一使,在明年二月。 權秦鳳等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直集賢院張詵直龍圖閣、知秦州。 詔熙河路都巡檢三員各差軍馬千人,往根括緣邊州軍不該歸業逃田,招弓箭手。 知太原府劉庠言夏國與董氈結親。上曰:「夷狄合從亦可慮。」王安石曰:「但當修政刑,令中國安強,夷狄合從非所憂。」上曰:「孟子言『小固不可以敵大』,合從則大,大則難制。」安石曰:「孟子所謂『小固不可以敵大』者,謂地醜德齊者言之,故齊以一服八則不能。若克修其政刑,則王不待大,故曰『以齊王,猶反手也』。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豈復計小大?」又為上言:「唐回紇合從犯中國,郭子儀以一言伐其交。陛下能用郭子儀之徒為將帥,則夷狄之交固可伐而離之也。」上曰:「郭子儀豈易得?」安石曰:「有天下之大,所患者非子儀之徒難得也,要分別君子小人而已。」又為上言:「曹操與袁紹相抗,紹地大兵觽,操寡弱,自不敢保勝紹。然荀彧逆知操必勝紹者,以操明勝紹、機勝紹、決勝紹故也。」既而安石又白上:「王中正言:『郢城嘉卜力足敵董氈,董氈與夏人結婚,欲以兵援送,借道于嘉卜界內。嘉卜以為夏、董交婚,即我孤立于兩間,素與董氈為绚,必被攻襲,明告夏人,如此我必歸漢,亦遣人至王韶處,王韶未敢許納。』臣以為宜令韶相度事機,以利害諭董氈令絕婚,宜聽,因可以施德于嘉卜,收異時之用。」上以為然。文彥博請召王中正問狀乃行下,許之。日錄載此事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今附見。 己丑,知太平州、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張緓奪一官,坐三舉官不當也。四年九月壬辰,嘗坐舉官不當奪官。 御史盛陶言:「兵部員外郎、判流內銓李復圭昨守慶州,驕觽輕敵,以敗國事。初,西人領觽號十萬,築鬧訛堡,復圭合漢、蕃兵纔三千,士非素練,勞逸又不敵,而復圭輕脫,迫遣偏將李信、劉甫、种詠等連夕出兵,信等告以大兵未聚,觽寡不敵,復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以授之。信等不獲已進兵,遇敵即潰,殺傷極多。復圭急于自解,即拘信等于寧州,抽取經□司節制文字。獄官希旨,回護主帥,專劾信等,復圭又誣之以違節制【八】,以此詠死獄中,斬信與甫,而流配郭貴等,噃魂怨骨,銜恨無窮。始,復圭敗事恍惚,謬欲以劫掠之功,為幸免之計,復出兵邛州堡【九】,夜入西界蘭浪、和市,劫掠老小數百,增飾事狀,論功告捷,朝廷為之賞林廣、姚兕、趙餘慶等。又遣兵夜襲金湯,會西人已去,所殺惟老小一二百人,大斂邊怨。已而全無斥堠,致髃醜嘯聚,有酬賽之心。鄰路城堡皆警備待敵,而復圭庸騃自如。賊兵已圍大順諸壘,方稍追集邠寧等兵,處置乖方,故陷郭慶、衛慶宗【一○】于業樂,陷高敏于榆林,慶之屬羌蕩滅無幾,正兵、義勇死傷不可勝數。置之典法,萬死猶輕,朝廷全其首領,止令安置,議者至今惜之。陛下寬赦,聽還近職。使復圭稍知廉恥,當俯伏引咎,以謝生死肉骨之惠,乃敢具奏乞賞打劫番部時麾下偏裨,文過飾非,僥倖萬一。以夜襲為晝戰,謂敗卒為勝兵,又有言不能要結中人,以致怨謗交作,公然傳播,玷累上德。豈典刑獨行于李信、劉甫而能廢于復圭乎!乞置之散地,以協公議。」上語陶曰:「卿知李信、劉甫所受劍否?即復圭當受。」陶曰:「陛下不誅復圭,今日思之,不能無悔。復圭在朝,又將謀帥臣,恐陛下後日之悔,有甚于今日。」上曰:「朕向者不知,今已盡知之,自有處置。」乃詔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周良孺根究以聞。陶又言:「復圭罪狀明白,乞先罷復圭判流內銓,然後令良孺與知慶州楚建中同根究。」從之。元祐史官既于五年十二月己丑書盛陶疏,又于六年四月乙未書之,其疏則同,但文稍詳耳。朱史削己丑所書,并書于乙未日,且刪去上語。上語安可刪去也?蓋王安石主李復圭,故史官私為安石諱耳,今復存之。陶疏則但存其一。  先是,復圭酬獎將官李克忠金湯戰功,樞密院言:「金湯之役,復圭盡取趙餘慶所得首級繫之克忠,其自洛河川歸慶州,克忠兵又中道為敵衝斷,有當時轉運使孫坦體量狀及知延州郭逵奏具在。」上怒復圭詐妄,王安石獨明其不然,曰:「復圭雖得罪,克忠等功自當賞。」上曰:「餘人已賞之矣,克忠乃別坐罪。」安石曰:「案復圭劄子論一行將官等,不為克忠一人,就令克忠一人有罪,罪自論罪,功自論功。陛下斷克忠罪太重。克忠不合取番部甲【一一】,原情固與取玉帛子女入己不同。克忠所以獲罪太重者,正坐平時人浸潤復圭,以為阿黨克忠,克忠無能,又作過壞邊事,故常含怒以待之。適會事發,故特被重斷。且陛下為人浸潤游說所誤,非但此一事,如王廣淵慶州兵變,廣淵撫定有功,乃降兩官;如种診得朝旨令通消息與西人議和,惟不合擅牒韋州,原情有何深罪,乃追一官,又追奪候二年與閤門副使指揮。始時,觽議紛然,深咎种診,以為當令分析者,疑此事出于廣淵故也。及分析到,□不干廣淵事。陛下以人言觽,遂行遣种診如此。論者謂种診緣貪功故累國體,臣愚以為妨功慢命,即不可容,若趣赴政令,務成事功,縱有過失,豈可深罪?」上曰:「當時方欲與西人議和,种診遽牒去,恐西人因此更旅拒。」安石曰:「臣愚以為若中國自修政事,西人和與不和非所議,縱度時宜欲與之和,何患西人旅拒?陛下斷王廣淵、种診罪如此,杜純親被旨勘王韶事,陛下無故與轉一官,固已非理,及其奏報欺謾,皆杜純奏狀內自見,非因人媒駆悫摘,然陛下遲疑,令候服闋日行遣,臣力辯論,然止于衝替而已。不知陛下謂种診之罪與杜純孰重,原兩人之情,孰為欲沮壞政事?」上曰:「种診但欲了事耳,有何罪?」安石曰:「如郭逵之罪固不可與王廣淵同日而論,王廣淵降兩官,郭逵乃止降一官。」上曰:「為宣徽使重故也。」安石曰:「宣徽使非郭逵所有,乃陛下所與。茲為天官,天官重則報禮亦宜重。今逵乃敢如此,而陛下譴之止於如此,何足以馭髃臣?人固有恥其君不如堯、舜若撻于市者,如此等人豈有肯為不義,煩陛下威怒?如逵者,乃曾盜官肉決杖,豈可以待有道君子之道待之?惟知畏懼,乃可驅使。陛下以為逵材亦可用,故愛惜之,不欲深責,臣恐但長逵驕陵,不復為用。」安石言此,大抵專為復圭道地也。既而復圭乞降御史所言分析,上曰:「已委官體量,虛實當自見。」安石曰:「但劄與令分析,若有理,固陛下所欲聞;若無理,即復圭更有上書不實之罪。」上乃許之。其後安石又請以復圭所分析事狀送建中等,上亦許之。安石辨李克忠功罪,日錄在十二月初,以盛陶章論李復圭在二十三日,今并書之。盛陶再論復圭,實錄在二十三日;以復圭分析送建中等,據日錄在明年正月十一日,今亦并書之。 龍圖閣學士、給事中李中師前知河南府時,朝廷初令民出錢免役,中師率先諸州推行。富弼告老家居,中師籍其戶等,令與富民均出錢。希司農意旨,多取□剩,比它處獨重,洛人怨之。中師頗厚結中人,庚寅,召入為髃牧使。先是,河南、北置監牧使,分典國馬,中師言養馬費重,請罷所置使,而養馬於民。不報。其後卒廢南北兩監牧,罷使者。  上問王安石曰:「蔡挺得景思立書,言入武勝軍,非因糧即大狼狽,不知今有備否?」安石曰:「王韶約至來秋乃舉事,今蕃部既接續內附,木征無復能為,縱少遲亦無可虞之變。」上曰:「河州與蘭州相鄰,此可虞也。」安石曰:「秉常必無能為,但不侵迫彼國,必不敢妄作。」上因言夏人善戰,安石曰:「夏國安能用兵?但中國未修紀律故爾,如昨者慶州即可見,老弱至多,都無部分。」上曰:「此非其精兵,如魏太武驅老弱當敵,非其所惜。」安石曰:「秉常豈魏太武之比,夏國來寇,恃觽而已。若能潰其老弱,精兵豈能獨留?」上曰:「夏國屢敗契丹。」安石曰:「契丹雖大而無能,以當元昊,宜其敗。」上曰:「諒祚亦能敗契丹。諒祚為國主,能以身先士觽,犯矢石,所以能率其觽勝契丹。」上又曰:「中國亦未嘗能勝契丹。」安石曰:「勝契丹當有素定計□。如陛下今日但憂契丹移口鋪,與之計校巡馬,恐終無以勝契丹也。」  壬辰,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呂惠卿同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提舉淮南西路常平司言:「濠州鍾離縣長安堰,定遠縣楚、漢泉二堰,水利至博,積年堙廢,久未完復。乞依宿、亳、泗州例,賜常平錢穀,春初募人興修。」詔轉運副使楊汲覆視,如可興修,即本司官提舉。 乙未,知制誥陳繹、曾布並為翰林學士。初,呂惠卿既除都檢正,欲布罷職,王安石固請留布,曰:「得兩人協濟,則臣愚短庶幾寡過。」上許之。及是,又欲留布,上曰:「學士職任高,不可為宰屬。」安石又請留布修中書條例,上曰:「惠卿吏文尤精密,不須留布也。」安石乃已。 起居舍人、史館修撰兼樞密都承旨、髃牧副使曾孝寬為龍圖閣待制、同髃牧使。王安石始欲除孝寬知制誥,上曰:「恐孝寬作文字非所長。」故有是命。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呂惠卿為右正言、知制誥,祕書丞、集賢校理章惇同修起居注。  詔京西路差廂軍一千人,永興、秦鳳等路二千人,修築熙州南、北關及諸堡寨。  丙申,知亳州、太常少卿孫琳罷理三司副使資序,知明州、太常少卿趙諴奪一官,並勒停;鎮安節度使、知鄧州李璋降授振武軍節度使、知郢州,俸給依初除例,皆坐舉李守蒙也。李守蒙事在閏七月三日,或并入彼。 右監門衛大將軍叔蹤、右千牛衛將軍叔□各奪一官。叔蹤坐誣告,其弟叔□坐不告母而還絀婢也。 仁宗修儀楊氏卒,贈賢妃。 王安石為上言:「三司節□呂嘉問起請,儀鸞司供內中綵帛文字卻奏云為礙呂嘉問起請,乞指揮。其意蓋以內東門索綵帛作禁中上元,而嘉問起請,致妨闕,欲中傷嘉問,且歸咎於中書立法,此事不可不察也。」上笑曰:「副使、判官為誰?」曰:「王克臣、晏知止。」上曰:「如何行遣?」安石曰:「欲送吏人開封府勘斷,副使、判官具與上簿。」上從之。安石曰:「如此等事,非陛下躬儉節用,人臣豈敢如此立法?臣見陛下於殿上蓋氈,尚御批減省,以此知不肯用上等匹帛縻費於結絡。」上曰:「本朝祖宗皆愛惜天物,不肯橫費,如此縻費欲何為漢文帝曰:『朕為天下守財爾!』」安石曰:「人主若能以堯、舜之政澤天下之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為過當。守財之言,非天下正理,然陛下聖心高遠,如紛華盛麗無可累心,故安于儉節,自是盛德,足以率勵風俗,此臣所以不敢不上體聖心也。」 丁酉,詔留知府州折繼祖荒庄地,候春首標撥與歸順蕃部,從經□司之請也。 上問王安石曰:「見王中正否?」安石曰:「見之。」問何言,安石曰:「中正言熙河人情甚喜,蕃酋女子至連袂圍繞漢官踏歌,言自今後無绚殺,有買賣,快樂作得活計,不被木征來奪人口牛馬也。」上曰:「邊事須委付,不可擾之。王韶等不怕西邊事宜,卻怕東邊事宜。每得朝命,或不應事機,即人情疑沮。」安石曰:「熙州事陛下一一應副無違,不知更有何事,致人情疑沮?昨者韶亦無說,方克武勝,人人望功賞,乃有朝中人書報韶將以城還木征,人情大段疑沮。」王珪曰:「此必是聞□充奏乞以城還木征事。」上曰:「由此觀之,事皆在廟堂。」安石曰:「事不在廟堂,乃皆在聖心。聖心辨君子小人情狀分明,不為邪說所蔽,即無事不成。天授陛下利勢,自秦以來,未有如今日,人民蕃庶,內外無事,天下四鄰一皆庸愚疲弱無可儆之敵;且又天錫陛下聰明,亦自秦、漢以來鮮及。若每以道揆事,了無不可為者。尚書歷代所寶,以為大訓,其言乃孔子、孟子所取以證事。言服四鄰,必先曰:『食哉惟時』,『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言兼弱攻昧,必先曰:『佑賢輔德,顯忠遂良。』聖心誠能佑賢輔德,顯忠遂良,惇德允元而難任人,雖有如冒頓之夷狄,亦非所恤也。」安石又白上:「廟堂以文書往擾邊事,未若置人朝夕與之共事以沮害之,此最所宜察。原付人以一方事,必使之能制觽,以義制觽,則必有不獲逞者。人懷不獲逞之心,而內有沮害之臣為之應,內外相合,以沮害其事,則忠力之臣雖欲有為必不敢,有為必不成矣。」 上批:李憲特與磨勘,于見寄禮賓副使上轉七資,為洛苑副使,仍寄資。此據御集乃十二月二十四日事。 己亥,遼主遣高州觀察使蕭瑜、廣州防禦使王惟教,其母遣安東軍節度使耶律什、太常卿史館修撰韓燁來賀正旦。 賜築州城部役都監楊從先等一十九人銀絹有差。 詔鼎、澧州自今互差文臣。  權河東轉運使、工部郎中孫坦,屯田郎中、通判河陽李師錫,江南東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各奪一官,坐為陝西監司體量所部使臣失實,入慶州,兵叛不能招安也。孫坦等奪官,會要云「坐不能招安慶州叛兵」,與實錄不同,今兩存之。 贈度支員外郎范祥祕書監,仍錄子若孫一人為太廟齋郎,用秦鳳經□使張詵議也。詵以祥嘗經制古渭寨,時拓土臨洮自古渭始,故請褒之。 壬寅,詔鄜延經□司:「應緣邊災傷城寨,速體量賑濟,仍相度乘人力未至饑乏,募闕食漢、蕃人修近便城寨及諸工役。如支常平錢、穀,無得過二萬貫、石。」 詔:「諸路屯駐駐泊軍回引見,如有理訴,許以軍頭司自陳,如輒唐突,決訖降配,虛妄者論如法。即乞呈試武藝者準此。」先是,軍士引對,唐突喧譁,上每優容之,面諭管軍原其罪,仍令衛士勿擊。至是,始條約之。 是月,置鎮戎軍張義堡,廢梓州永泰縣、綿州西昌縣為鎮。 是歲,河北大蝗。舊紀有此。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可考。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九,丁一千五百七十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七;客戶四百五十九萬二千六百九十一,丁六百一十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五。斷大辟三千七百九十二人。 注  釋 【一】薦席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作「挢席」。 【二】時王雱幼子夜啼「子」原作「小」,據東軒錄卷七、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改。  【三】或云蠻人行南法同上二書「行」上有「多」字。 【四】張裕東軒錄卷七同。東軒錄卷六、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作「張竑」。 【五】南江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東軒錄卷七、上引治蹟統類乙正。 【六】搏頰求哀上引東軒錄「搏」上有「成」字。 【七】願成「願」原作「顧」,據活字本及上文改。 【八】又誣之以違節制「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邛州堡「邛」原作「印」,據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三改。  【一○】衛慶宗上引宋史及西夏紀事本末均作「魏慶宗」。 【一一】克忠不合取番部甲「甲」原作「耳」,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二五熙寧四年秋七月辛亥詔文「邠州駐泊都監、洛苑使李克忠追兩官勒停,經恩未得□用,坐取本轄蕃官所奪西賊甲不還」改。 卷二百四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春正月乙巳朔,不受朝。 己酉,管勾監修昭孝禪寺、入內供奉官宋用臣遷一官,鄧守恩減磨勘五年。故事,督工作止加職【一】,上以修奉祖宗陵寺,故特遷官。  左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判北留司御史臺郭申錫為給事中致仕。 中書言:「欲以市易務上、下界,商稅院,翰林圖畫院,雜買務,雜賣場【二】,諸宮觀真儀法從、南郊太廟家事、府司檢校等庫,都亭、懷遠驛,三糧料院,內軍器五庫,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上批:「內軍器五庫官物,儲積多在宮禁,及收內降物,兼自有提舉、提點官,可不隸提舉諸司庫務。餘從之。」 王安石請增三司吏祿,上批:「增祿費多,所減吏又未可遽減,令安石再相度。」安石言祿不可不增,又言不患乏錢之理。安石以為:「初,市易行倉法,用萬八千緡,以故收市例錢九萬緡,方以次修法,市例所收未有紀極,而團併綱運、減省上供所省牙前酬獎,止京東及成都兩路歲收已一百萬緡,即吏祿不患少可知。」上從其請。安石又言,天下吏人當盡為之賦祿,上以為然,曰:「但患役法未就,未有錢應副耳。」朱史載此事於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失先後之序。今依日錄,仍見於此。 辛亥,詔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夾室,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始從王安石之議也。中書以五年三月八日戊子建議,四月三日壬子降詔令共議,十一月二十三日戊辰既從中書所議,至六年正月七日辛亥始遷二祖。舊紀於六年正月七日辛亥方具載中書所議,即云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藏夾室,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新紀但書二祖,削中書所議及僖祖配感生帝。實錄亦止書遷二祖。新紀蓋因實錄也。今考究前後別書,仍明著「始從王安石之議也」。 龍圖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同髃牧使曾孝□為河北路察訪使,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縣鎮公事、太子中舍趙子幾副之。上初欲用李承之副孝□,王安石請用子幾,上曰:「子幾性率,不如承之詳密。」安石曰:「承之定兩浙役法如何?或言役錢亦有不均處。」上曰:「諸處大抵如此,恐不免小有不均。」安石曰:「遣承之固善,然子幾亦不見性率,如河東所減役錢十餘萬,在府亦無過失。」上曰:「子幾排保甲倉卒,致驚擾。」安石曰:「排保甲,適以陝西事,人或自驚擾,出於意外,豈可歸咎子幾也?」上卒用子幾。 中書門下言:「閤門看詳禮院所定同天節上壽班,臣等參詳,欲乞自今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已上共作一班,止進酒一盞,其進金器、馬並從宰臣體例進表;其親王、宗室、使相至觀察使、駙馬都尉、管軍觀察使已上,皆進赴紫宸殿,依本班序立上壽,更不赴垂拱殿;餘並依舊制。」從之。先是,管軍觀察使已上及親王、駙馬都尉並於垂拱殿以官序高下,各班上壽酒至八九盞,及禮畢而日已晏,外朝有班者仍詣紫宸,議者以為近□,故改之。 樞密使文彥博言:「臣近言市易司遣官監賣果實,有損國體,斂民怨,乞寢罷,至今涉旬,未聞施行。切慮陛下以事小不□,而臣愚以所損甚大,決不可為。且京邑翼翼,四方取則,魏闕之下,治象所觀,今令官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古所謂理財正辭者,豈若是乎?凡衣冠之家罔利于市,搢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不為物議所非者乎?斯乃龍斷之事,聚斂小臣希進妄作,侵漁貧下,玷累朝廷,乞賜詳擇。」於是王安石白上曰:「陛下近歲放百姓貸糧至二百萬,支十斗全糧給軍,一歲增費亦計數十萬緡,以至添選人俸、增吏祿、給押綱使臣所費又有百萬緡,天下愚智孰不共知陛下不殖貨利【三】?豈有所費如此,而乃於果實收數千緡息以規利者?直以細民久困於官中需索,又為兼併所苦,故為立法耳。」彥博所言遂寢不報。朱史取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三日王安石所言併附此。今並依實錄【四】,見本日。 丙辰,遂州觀察使承錫卒,贈鎮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陳國公,諡榮僖。 辛酉,賜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五】絹三百。構方經制蠻事,舟觸瀨石覆沒,僅以身免,上閔其勞,故賜之。 癸亥,權發遣廣南東路轉運判官許彥先言:「已牒廣南兩路委諸縣令、佐排定保甲,其舊置槍手、土丁名役乞解放,止立保甲一法。」詔兩路轉運使具槍手、土丁自來如何差置教習以聞。中書因請令廣南東路轉運司密委官吏,就排定保甲,遂根括丁口聚散實數具奏,以憑立法均定丁米,從之。此事乃二十八日,今并書之。當考後來如何均定丁米。 乙丑,翰林侍讀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太平州張緓為給事中致仕。緓未受命而卒。 丁卯,詔在京市易務勾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南東路轉運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務利害以聞。 詔北江募人築城寨,令章惇等優給錢米,毋得擾民。 己巳,輔臣同進呈涿州牒,言雄州不當令容城、歸信縣尉巡歷事。樞密院白上:「朝廷已為北界罷鄉巡弓手,今更如此,意欲占地,轉不遜,恐須亦以不遜答之。」上曰:「只如常應報,不用過當。」王安石曰:「甚善。北界未必有占地意,緣中國亦常言兩屬地合屬中國,中國豈有占地意?我既疑彼占地,彼亦未必不疑我也。」此據日錄一十五日事,當考。  庚午,職方員外郎、簽書應天府判官趙令鑠言:「臣應換官補外,如在京遇同天節,太皇太后、皇太后生辰及非次朝賀,乞用宗室例,許妻入內。」從之,仍自今袒免宗室婦在京亦聽入內。 中書言:「御藥院申:昨有旨,諸路冬夏歲賜藥盡計直,及降方書下轉運司,就合賜之。而故事歲差使臣齎賜緣邊將帥,因得傳宣勞問,今既有法,所差使臣恐合隨罷。禮房以為勞問使臣自當如故事不廢,餘依所定。」上批:「三路緣邊舊差使臣,本以賜夏藥故因勞問,今藥既不賜,獨往撫問,意頗無謂。況所賜藥並題名用寶,恩禮甚重,今若止令轉運司合散,恐失事體。昨祕書丞何琬止以川峽路遠,艱於時至,故乞止賜方書,今三路地里既非川峽之比,遣使勞賜,可且依舊,餘依何琬所請。」 王安石為上言:「欲興起治道,須變得風俗。今誕謾之俗初不改,恐無由興起治道。」上曰:「人情千變萬化,苦難知。」安石曰:「人情要保其往誠難,若是誕謾已著,不能明示好惡,繼以懲責,風俗如何肯變?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民所以不用情,必是陛下好信不篤故也。」上曰:「前後為誕謾黜逐亦不少,只是卻要審。」安石曰:「此事誠要審,然既審之後,不加誅罰以當其罪,何緣肯變?緣作忠信甚難,作誕謾甚易。作忠信,獨人主所利,於觽人皆不利;若誕謾,即內外更相朋比,人各濟其私欲,是誕謾於觽人為利,於人主乃不利。以其觽人不利,所以作忠信難,以其觽人所利,所以作誕謾易。不然,忠信是美名,誕謾是惡名,人何故不避惡名而舍忠信為誕謾?」上曰:「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沒齒無怨言。若審處而當罪,小人亦自服。」安石曰:「管仲以當理而人不怨,誠可稱,然管仲豈能勝盤庚、周公?盤庚、周公乃不能使人不怨,豈是不能審處而當罪?蓋有使人無怨之道,然而小人妄怨,不害為當理,若為小人妄怨便以為所處不當理,如此,則盤庚、周公亦為有失,不足法。」上曰:「鞠真卿素倔強,及案江西事當罪,便不敢倔強者。」安石曰:「緣陛下切見真卿罪狀【六】,真卿更無人黨助,所以不敢。真卿在先朝所以倔強者,蓋持大臣短長,故大臣驕之至此。陛下若遇姦人人人能如鞠真卿,即誰敢不服?今陛下察人不能皆如察真卿,故未肯退聽耳。小人情狀,以市井事觀之即可見。市井賣百錢物,只著價二三十錢,必忿怒;若著價三五百錢,亦必妄為忿怒,邀厚價;若恰與百錢,即必便肯成交易。為能知其情狀,故服也。今遇小人多不當其情狀,此所以不服,更紛紛也。人情雖難知,然亦有可見之道,在窮理而已。」 壬申,權樞密副都承旨、西上閤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內侍喝都知以下【七】,至宿衛行門等十八班起居,次通事舍人引宰臣、樞密使以下大班入,次親王,次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以下,次宗室使相以下十班入,方引見、辭、謝。或遇百官起居日,自行門後,通事舍人引樞密使以下,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八】,方奏兩巡使起居。立定,方引兩省官入【九】,次閤門使引宰臣以下大班入。起居畢,候百官出絕【一○】,兩省班出,次兩巡使出,中書、樞密院方奏事,已是日晏;況大班本不分別丞郎、給諫、臺省及常參官【一一】。乞遇垂拱殿百官起居,合親王以下十班為四班,親王為一班,馬步軍都指揮使為一班,宗室使相至刺史為一班,使相至刺史為一班。其垂拱殿常朝、紫宸起居日,親王、使相已下班並依舊。」從之。  賜許州民賈士明錢五十萬。先是,修諸宮觀,皆用黃丹燒岂石□离瓦。士明獻瓦法,代以黑錫,頗省費,故賞之。  察訪章惇言懿、洽州蠻殺招諭侍禁李資,詔遣入內供奉官馮宗道往荊湖南、北路勾當公事,及體量蠻殺李資因依以聞。後宗道言資泊舟河側,蠻輒圍掩殺之,乃詔除元造意并下手人許人捕殺,與補近上班行,仍第行賞,餘並釋不問。資,辰州流人,與張翹同獻策,故惇遣資將輕兵入蠻境招諭,資褊宕無謀,褻謾夷獠,故為所殺。李資事,用魏泰東軒錄刪修。泰錄具去年十二月。 是月,置潭州安化縣,升七星寨為鎮。武經邊防云:七星寨控梅山洞口【一二】,太平興國中置。魏泰云:章惇以潭之梅山、邵之飛山為蘇方、楊光僭【一三】所據,遂乘兵勢進克梅山,建安化縣;又令李浩將兵取光僭,師至飛山,扼險不能度而還。神宗史南江傳,六年正月章惇言:辰州南江溪洞盡以內屬,其新歸地自西以北,環數千里,依險團族甚觽,遣官於懿、峽、富、錦、黔州分建城寨。是月,石鑑言:峽、富等十七州首領舒光秀等與蠻一千五百餘人納器甲歸朝【一四】,已勞遣還其地。惇又言:辰州南江知州管內軍衙首領等,各乞納土為王民。詔補向永修為西頭供奉官,餘補官有差。實錄但書安化縣七星鎮,與南江傳不同,當考。是年二月癸巳、五月癸丑、六月丁丑及七年正月丁巳並應合參照。 翰林學士曾布權知貢舉,知制誥呂惠卿、天章閣待制鄧綰、直舍人院鄧潤甫並權同知貢舉。 二月乙亥朔,詔供備庫副使、太原府代州路都監蕭士元罰銅十斤,府州都監成恭二十斤。先是,便殿引呈虎翼軍士蹶張武藝疏弱,上問出戍所隸,以二人對,故坐責。七年正月,士元分畫地界。 右千牛衛將軍叔婼言:「姊適侍禁王益廣,赴官吉州,益廣道病失心,刺殺婢,繫真州獄。以姊無依,遣人迎之,而貧不能自歸。」詔真州賜錢三萬津遣,仍給驛券。 丙子,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張燾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燾前知瀛州,遭母喪服除。故事,起執政以詔,近臣以劄子,上曰:「燾近臣,宜以詔。」乃以詔起之。 禮部貢院言:「乞依發解條,以前次科場明經到省、及明經奏名人數同比較,係若干人到省取一人奏名外,據所剩奏名額,並撥添進士奏名,即雖到省人數多,合格人少,亦將不合格明經奏名人額添進士。」從之。 丁丑,祕書丞、崇文院校書朱明之為館閣校勘。  詔開封府判官梁彥明、推官陳忱各罰銅十斤。去月十四日,宣德門親從官王宣等與宰臣王安石家人從喧競,指揮使李師錫擅傳語開封府官行遣,而彥明、忱不察虛實,親從官阮睿本不與喧競,亦決杖。御史蔡確彈奏開封府官吏曲意迎奉大臣之家,望特加重貶,故罰及之。蔡確疏,據陳瓘尊堯餘言兼中書及密院時政記。 先是,安石從駕觀鐙,乘馬入宣德門,衛士呵止之,撾傷安石馬。安石大怒,請送衛士於開封府,又請罷勾當御藥院內侍一人,上皆從之。安石猶不平,確奏疏曰:「宿衛之士,拱衛人主而已,宰相下馬非其處,衛士所應呵也。而開封府觀望宰相,反用不應為之法,杖衛士者十人,自是以後,衛士孰敢守其職哉?」上善確言,然宰相乘馬入宣德門是非,上卒亦弗究也。此據陳瓘尊堯餘言。請罷勾當御藥院內侍一人,不知姓名,又不見于它書,當考。 安石自敘其白上語云:「親從官撾擊坐車及旌斿,臣至宣德門,依常例於門內下馬,又為守門者撾馬及從人。臣疑親從官習見從來事體,於執政未必敢如此,今敢如此,當有陰使令之。都緣臣居常遇事多抗爭曲直,臣所以如此者,乃為義故,豈敢以私事肆為驕騃不遜?恐姦人欲以此激怒臣,冀臣不勝忿,因中傷臣以為不遜。臣初所以不敢辨者,疑有條制,從來承例違越,及退檢會,乃無條制;問皇城司吏,亦稱無條制;及問體例,卻據勾當皇城司繳到皇城巡檢指揮使畢潛等狀稱,從來合於宣德門外下馬。臣初執政,即未嘗於宣德門外下馬,且宣德門內下馬,非自臣始,臣隨曾公亮從駕,亦如此。」上曰:「朕為親王時,位在宰相下,亦於門內下馬,不知何故乃如此。」安石曰:「此所以不能無疑,欲具劄子乞勘會,依條例施行。」上許之。安石又言:「檢到嘉祐年後行首司日記,並於門裏下馬。然問馮京,則云忘之,記得亦有在門外下馬時。而文彥博遂揚言云,我從來只於門外下馬。」不知下馬儀制竟何如。安石又云:「中書驅使官溫齊古見堂吏看棚者云:『守門人自相與言,擊宰相馬,馬驚致傷損,罪豈小?』一員僚曰:『我豈不解此,但上面逼得緊,將奈何!』齊古以白王珪。」然齊古者憚入獄置對,安石問之,乃言不記堂吏姓名,安石亦不復以齊古言告上也。溫齊古事,據日錄二月十六日所載,今移入此。王銍元祐補錄蔡確傳云:王安石方用事,確揣知上有厭安石意,會上元駕出,而宮中約嘉、岐二王內宴,從駕還至禁門,岐王馬攙安石先入,從者傷安石所乘馬目。事送開封府,岐王待罪,安石堅乞去。事未判,會確以他事對,上忽問岐王從人擊宰臣馬為犯分,確忿然對曰:「陛下方惇友悌,以化成天下,置上元禁中曲宴,以慰慈顏。安石大臣,亦宜體陛下孝友之意。若必以從者失誤,與親王較曲直,臣恐陛下大權一去,不可復收還矣。」上瞿然驚曰:「卿乃敢如此言安石耶?」自是有大用確意。據安石日錄并中書、密院兩時政記載此事頗詳,嘉、岐二王從者實未嘗居其間,陳瓘論辨亦弗及也,不知王銍何所傳聞,疑銍增飾之,附見當考。陸佃所編安石文字,有三劄子,皆論宣德門事,今並附此。其一曰:臣今月十四日從駕至宣德門,依逐年例,自西偏門入。有守門親事官閉拒不令臣入,撾擊臣從人鞍馬,從人告訴,而臣切恐成例有違儀制,所以未敢陳奏。尋取責到行首司王冕等狀稱,自來從駕觀燈,兩府臣僚並於宣德門西偏門內下馬,卻於左昇龍門出。兼檢到嘉祐八年、熙寧四年本司日記,體例分明。又會問得皇城司吏手狀稱,宣德門即無兩府臣僚上下馬條貫。尋又令會問自來體例,卻據勾當皇城司狀稱:「取到在內巡檢指揮使畢潛等狀稱,自來每遇上元節,兩府臣僚合於宣德門外下馬。」切緣臣自備位兩府以來,上元節從駕,並於宣德門西偏門內下馬,門衛未嘗禁止,獨本年閉拒不許入,而隨以撾擊。會問到皇城司,又稱:「即無條貫,卻只取到在內巡檢指揮使畢潛等狀稱,自來合於宣德門外下馬。」雖據皇城司取到畢潛等狀內所稱如此,即與行首司王冕等狀內所稱自來體例不同。伏乞聖慈以臣所奏,付所司勘會條例施行。所有取責會問到文狀,謹具劄子繳連進呈,取進止。正月二十四日,臣安石劄子。其二曰:臣近論奏宣德門西偏門事,聞已送開封府勘會。臣止為自來兩府臣僚下馬有常處,而今來皇城司與中書行首司所稱各異,理須根究,乞付所司定奪,使人有所遵守。至於禁門中衛之人,既見元無條貫,遂有止約,亦無深罪,伏乞聖慈詳酌,特加矜恕。干冒天威,臣無任惶懼之至。取進止。二月日,臣安石劄子。其三曰:臣檢御無素,乃至私人干犯禁衛,惶懼震擾,不知所圖。方俟得望清光,冒昧陳敘,伏蒙聖恩曲賜慰諭,臣誠感誠恐,無任激切屏營之至。林希野史云:使相在假,或云惠卿多變其事,不樂如此。或云上幸苑中,因問諸臣閹,閹皆伏地叩頭流涕云:「今祖宗之法埽地無遺,安石所行,害民虐物。臣等知言出必取禍,不敢不言,願陛下出安石,臣等亦乞遠流海外,以示非敢害宰相而為身謀。」又云:安石上元乘馬從駕還棘圍中,回駕觀百戲,相公馬至宣德左扉將入,親事官攢骨□止之,馬勢不止,大閹張茂則叱止之,遂目親事官執其馭者而毆之。曰:「相公馬有何不可!」茂則曰:「相公亦人臣,豈可如此,得無為王莽者乎!」安石訴茂則毆傷其馭,上使驗問傷狀,安石不樂,遂求去。又云:上元,雱於看棚,有指使輩不伏衛士指約,喧鬧,遂提衛士送開封府,即時四人各決杖十七。合該降配取旨,上方知,索開封府案閱之,送府令再勘。上使使喻鞏彥輔曰:「不可徇宰相意,盡公勘之。」彥輔亦寬其過,指使者罰銅,大程官、書表司各決二十。後遂著令,指定下馬處。按希所云,比它書尤詳。張茂則、鞏彥輔等姓名合增入,姑附注此。 己卯,詔淮南轉運使,自今小麥若收糴般運每斗價錢七十以上,即折納錢。初,有旨:官吏及坊監、諸班直、諸軍應給小麥而願給錢者聽。至是,三司乞下發運司權停運小麥,故有是詔。 詔熙州城下洮河及南、北關渡口並置浮橋。 熙河安撫司言,熙州新堡寨合置酒場,欲且聽蕃部自募人,從之。 庚辰,賜諸王府記室參軍王顚紫章服,侍講鄭穆緋章服,以嘉王頵開府,而顚、穆隨府遷也。 辛巳,司封郎中、直昭文館、知潭州潘夙為太常少卿。初,夙為荊湖南路轉運使,嘗遣邵州通判賈師熊以兵丁破蠻寨。及郭逵知邵州,以三千人攻楊昌透,為賊兵追襲至牛脊嶺,日暮幾陷沒,賴夙遣裨將劉杲引兵救之乃免。又遣周士隆、丁佐堯以觽深入據要害,賊窘,遂出降。使者言其功如此,人至今賴之,而夙未嘗自陳,故有是命。夙為湖南運使,乃嘉祐三年六月。 壬午,詔:「應有虎豹州縣,令轉運使度山林淺深,招置虎匠,仍無得它役。遇有虎豹害人,即追集捕殺,除官給賞絹外,虎二更支錢五千,豹二千,並以免役剩錢充。」從利州路提點刑獄范百祿請也。 癸未,知廣州、光祿卿、直昭文館程師孟為諫議大夫,再任,猶以修城功也。 乙酉,詔司農寺體訪西川艱食州縣,如有災傷,發常平倉減價賑濟,諸路準此。以御史劉孝孫言西川年穀不登,諸州米價騰踊,人艱食故也。上批:「聞濠、壽二州去秋被水,今春乏食,可令監司體量以聞。」 庚寅,司農寺言:「近詔天下出錢免役,而永興、秦鳳比之他路民貧役重,恐非朝廷□□愛養之意。乞詔諸路提舉司併省冗役,以次蠲減,常留二分□剩,以為水旱閣放之備。」上批:「陝西之民數困科調,最為貧弱,所出役錢獨多諸路,誠為可恤,宜依所奏。」 辛卯,賜熙河經略司錢三千萬緡,以備邊費。  癸巳,上批付樞密院:「章惇奏富州向永晤亦欲搆變,以百姓不從,遂止。詳此,乃知內附蠻酋以其不能擅誅剝之利,大底皆懷怏怏,所樂歸化者獨部民耳。惇等昨乞補置職名,太為微薄,雖朝廷已加等推恩,尚慮未愜所望,可令更切相度。如合再為推恩,仰速具奏。所有舒光秀、光銀、允財、元長,硤民既不欲復來,又其貋已背叛,必難遣還舊穴,如就辰州各優與一差遣,不惟弭患,亦自不失恩信,未知可否,并令疾速相度具奏。」於是樞密院言:「臣等已依聖旨令章惇再相度推恩,欲乞作朝廷意,別轉兩資。仍令惇相度舒光秀合與差遣,更乞空頭宣命二十道付惇,準備填給舒光銀等差遣。」上批:「今若因懿、洽等州作過,應內附蠻酋例遷兩官,深慮啟驕長惡,事體未便,兼如向永晤輩亦恐難與忠順者一等推恩。宜降空頭宣命五十道付章惇,令就近相度,量輕重,以使喚或防守得力為名,優與補置。」此據御集,前段十九日事,後段二十五日事,今并書之,當考。御集二月十四日上批:辰州黔江口新寨與土狑生蠻鬥敵得功兵員,可令章惇疾速量功狀大小犒賞、厚與支賜外,仍具報明聞奏,當議越等優與轉資酬獎。本處即日兵勢寡弱,故須當如此指揮,以鼓勇士氣也。荊湖南、北路見修城寨防托等一行兵員、土丁,並與特支,南、北江已歸順頭首,特與支賜。已上可並定例進呈,令馮宗道齎去。二事並係御集二月十四日上批,今附見,與正月末所注南江傳合一處看詳。「土狑」當作「狤狑」。  丙申,西京永昌陵上宮火,焚東神門。其後西京言:「永昌陵都監張保壽,不覺察軍士門卒等欲陷十將李榮,因致此火。會德音,乞特貶降。安陵康為政、熙陵張若谷亦乞量責罰。」詔保壽、為政、若谷並勒停,保壽追一官。保壽等責罰,在四月十四日。 是日,王韶克河州【一五】。新紀係之三月丁未,蓋因奏到日,今不取。  丁酉,詔以秦鳳路軍馬六分屬熙河路,人二萬九千七百二十二、馬三千二百七十八,駐泊兵一萬三百二十八、馬九百四十八,土兵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四、馬二千三百二十,並屬熙河路。遇有邊事,則以涇原將官領本路土兵并山外弓箭手防托為策應兵。先是,析秦州威遠寨以西,別置熙河經略總管司,命王韶、張詵及永興軍路轉運使趙瞻同分定兵馬數。至是,始條上,故降是詔。王韶、趙瞻等受詔分定兩路兵,在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今并書。 右諫議大夫、提舉上清太平宮閻詢為給事中致仕。詢,無傳。 戊戌,以歸明人黃全諫為三班奉職、辰州指揮使,仍賜銀絹、袍帶。初,洽州蠻李光全等欲連富州村囤為亂,全諫執送官,故賞之。其後章惇言賞全諫太優,恐難繼,其次三人止乞與殿侍。上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則安能使人人踊躍有趨賞之心,而懿、洽不敢出而求助。陛下每恐賞輕重不等即有人觖望。如漢高祖功臣未有受封者,先封趙子弟四人。若畏功臣觖望,即不敢如此,不敢如此,即何以收趙人心?今賞全諫,正是封趙子弟之意。人主作威福,若使人臣各自較量厚薄,操券以責人主,恐人主不可勝責。故太祖責川班援例求賞,盡誅之,所以銷人臣悖慢之氣,而長人主威權。若能如漢高祖收趙子弟,即人臣有觖望為亂者,厚賞令觽誅之而已。」上極以為然。此事見實錄【一六】五月三日,今移附于此。 己亥,詔荊湖北路提舉司,撥昨常平本度僧牒五百與轉運司充軍費。 權判司農寺李承之言,常平法並宜作一料給散,詔司農寺令諸路具利害以聞。 辛丑,權度支副使、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沈起為天章閣待制、知桂州,代蕭注也。注在桂州,自特磨至田凍州酋長遠近狎至,注問其山川曲折、老幼存亡,甚得其懽心,故李乾德動息必知之。然有獻策平交州者,輒火其書。會起言交州小醜無不可取之理,乃罷注歸。此據注本傳。十一月甲子,用注遺表推恩,當并此【一七】。其後起更為征討計,卒以此敗。 初,議用起,馮京言起前為陝西轉運使,慶州兵亂,起閉長安城不敢出,人疑其怯。上曰:「賊到城下,城中又無人守備,安可不閉城?此非起過也。」王安石曰:「起在陝西誠無大過。去江寧時,臣嘗奏以為可留,觽論所以攻起尤切者,蓋以起嘗辨正王韶、李師中曲直,故為人所惡,陛下牽於觽毀,故不欲留起耳。」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昨引見保丁該免春夫一月,如當時免夫日分不及一月,即候將來差夫各與通計免之。」  檢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試刑法人,如經再試當推恩者,惟上等依例升擢外,餘並比較前得恩例併計施行,或昔重今輕者,更不推恩。」從之。  先是,起居舍人、直集賢院章衡等使契丹還,言罷河北沿邊鄉巡弓手非便。於是提點刑獄孔嗣宗復以為言,上曰:「此失之在初也。今若復置,彼必益兵相臨,遂至生事不已,不可不謹。」既而王安石因嗣宗之議修滹沱河枉費,且壞塘泊,忤安石意,遂歷指嗣宗懷姦,曰:「嗣宗前論巡馬過河云:『敵驕蹇,須得奮不顧身,以忠許國,敢與敵抗之人,乃能了邊事。』此蓋專為張利一遊說也。昨見同時奉使者言罷鄉巡非便,故嗣宗亦言其非便。陛下試思:近歲使契丹人亦嘗有連狀言邊事者否?如章衡是憂國好言事者否?天下事又豈特此一事可言耶【一八】?此陛下當深察人臣情態也。」元祐史官云孔嗣宗、章衡等使還言此,紹聖史官因之,又云嗣宗奉使契丹,與章衡等連狀。按:嗣宗未嘗為北使也,亦未嘗與章衡等連狀也,但相先後有言,二史官俱失之。王安石日錄于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載此事甚詳,紹聖史官專以日錄為主,其筆削乃如此牴牾,亦太簄矣。今仍采日錄刪修,庶不失事實也。 延州言:「順寧寨蕃部逃入西界,蕃官劉紹能【一九】以兵襲逐不及,反捕西人為質。」上曰:「自許夏國修貢以來,近邊逃背生口皆送還,意極恭順。今紹能即以兵出界,人情必須憤激,可嚴戒邊吏,自今毋或生事。」  壬寅,知許州、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韓絳為大學士、知大名府,仍詔入覲,遇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詔乃二月十一日,今并書之。 判大名府、淮南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韓琦判相州,從所乞也。琦乞解旄鉞,不許。 詔兩浙路提舉鹽事司未得劾諸州軍虧失鹽課,且以課利增虧及違法重輕分三等以聞。 先是,王安石以病謁告彌旬,乃求解機務,且入對,上面還其章,安石固求罷,上不許曰:「卿每求罷,朕寢食不安。朕必有待遇卿不至處,且恕朕,豈宣德門事否?」安石曰:「臣所以辨宣德門事,正恐小人更以臣為驕僭,事既明白,又復何言。」上曰:「令子細推究,實無人使。」安石曰:「臣初豈能無疑,既已推究,復何所疑。」上曰:「卿如此,必是以朕終不能有成功,久留無補,所以決去。」安石曰:「陛下聖德日躋,非臣所能仰望。後來賢俊自有足用者,臣久妨賢路,又病,所以求罷,非有它。」上曰:「朕置卿為相,事事賴卿以濟。後來可使者何人?孰可以為相者?卿所見也。」安石曰:「豈可謂無其人,但陛下未試用爾。」上曰:「卿頻求出,於四方觀聽不美。」又引古君臣相終始者曉譬安石。安石曰:「臣前所以求罷,皆以陛下因事有疑心,義不敢不求罷。今求罷真以病故,非有他。且古今事異,久任事,積怨怒觽,一旦有負敗,亦累陛下知人之明。且又病,若昧冒,必致曠敗。」上再三曉譬,安石乃乞告將理。既而上又召安石子雱再三問勞,又令馮京、王珪喻旨,於是安石復入視事。留身,上謂安石曰:「必一成安好。」安石白上:「猶病昏暗煩憒,後來有可用者,陛下宜早甄擢,臣恐必難久任憂責。」上曰:「雱說卿意似不專為病,朕亦為雱說,必為在位久,度朕終不足與有為,故欲去耳。」安石曰:「陛下至仁聖,臣豈有他,但後世風俗皆以勢利事君,臣久冒權位,不知避賢,即無以異勢利之人。況又病,必恐有曠敗,致累陛下知人之明,所以力求罷也。」陳瓘論曰:雱聖其父,父賢其子,而謂在廷之人皆小人也。君子小人自有公論,無足辨者,至于造神考之言曰「度朕終不足與有為」,則是託聖訓以薄君父也【二○】,可不辨乎!御集上批:夔州路平蕩夷賊了當,遣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二一】內東門司劉惟簡往彼傳宣撫問,及賜得功臣官吏、將校、軍兵、土丁等特支茶藥。此據御集乃二月事,但無實日。又云:孫構以下支賜茶藥,將校、軍兵、土丁等特支依早來處分。按:孫構五年閏七月移湖北漕,九月改知荊南,尋復故,此時不在夔路。又所稱夔路夷賊,當是李光吉等三族,然三族於四年三月已安集,不應踰一年後方有此指揮,或恐御集編次偶不詳,姑存之,待考。 廢果州流溪縣為鎮。  注  釋  【一】督工作止加職「職」,閣本作「賜」。 【二】雜賣場「賣」原作「買」,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一六一職官考、合璧事類後集卷四九改。  【三】孰不共知陛下不殖貨利「孰不共知」,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六作「孰不以此知」,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作「孰不以此共知」。  【四】實錄閣本作「日錄」。 【五】孫構「構」原作「桷」,李燾避宋高宗趙構諱改。今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回。下同。 【六】緣陛下切見真卿罪狀「切」原作「初」,據閣本改。 【七】先內侍喝都知以下「喝」,宋史卷一一六禮志作「唱」。 【八】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立定方引兩省官入「立定方」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候百官出絕「候」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常參官同上書「官」下有「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十四字。 【一二】梅山洞口「梅」原作「海」,據武經總要前集卷二○及下文改。 【一三】楊光僭宋史卷四九四蠻夷傳同,東軒錄卷六、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俱作「楊光潛」。 【一四】納器甲歸朝「朝」,閣本作「明」。 【一五】河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王韶傳、宋史全文卷一二、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開熙河改。  【一六】實錄閣本作「日錄」。 【一七】當并此「并」下原衍「入于」二字,據閣本刪。  【一八】天下事又豈特此一事可言耶「言」原作「信」,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九】劉紹能「能」原作「龍」,據閣本及下文、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三、本書卷二四四改。  【二○】則是託聖訓以薄君父也「聖」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下引陳瓘論曰補。 【二一】勾當原作「司當」,據閣本改。 卷二百四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三月甲辰朔,詔:秦鳳路效用進士竇長裕、竇解招納蕃部有勞,貢院考試不中格,宜依特奏名人例就試。 丁未,權知開封府、翰林學士兼侍讀元絳兼侍讀學士、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御史劉孝孫言絳決獄多徇私情,乞改除散局,而絳亦懇求罷府事故也。  知瀛州、龍圖閣直學士孫永為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府。永在瀛州凡二年,於是召入。 白溝界河常患北人絕河捕魚,巡檢趙用擅引兵北渡,焚族帳,故敵數侵略境上。上遣中使密訪虛實,因奏:南北通好久,但緣趙用起耲,若罪之則無事矣。頃之,敵聚兵連珠等寨亙四十里,邀邊臣會議,永遣使諭以:「邊吏冒禁已繫獄矣,何至是耶?」敵曰:「若罪人已治,能以醪糒犒師,則當歸。」永令霸州遺而遣之。責趙用在五年閏七月十三日。  熙河路經略司言:「二月丙申,二十二日。克復河州,斬千餘級,木征遁走,生擒其妻子。是日,守香子城鈐轄奚起言:蕃賊數千犯城,掠輜重糧草,侍禁田瓊部弓箭手七百餘人救援,至牛精谷,及其子永吉皆戰死。丁酉,二十三日。遣苗授等領騎至香子城,殺退蕃賊,臣等以大軍繼之,進討牛精諸谷,助擊蕃部,焚蕩族帳,獲千餘級,即日回香子城,經度版築。以道路尚阻,戊戌二十四日。又遣景思立、王君萬通路,斬三千級,復得所掠及獲牛羊、糧斛等不可勝數。」於是輔臣皆賀,上謂王安石曰:「非卿主謀於內,無以成此。」紹聖二年九月,苗授傳:授,上黨人。從韓琦辟為陝西經略司準備差使,累遷供備庫副使。熙寧五年,朝廷新復鎮洮,明年,授以兵從王韶為先鋒,破香子城,進拔河州。賊退圍香子城,以迎歸師,韶遣裨將田瓊救之,鬥死,乃以五百騎屬授夜馳往,授勒所部令曰:「晨當擊賊!」士卒皆賈勇,大敗之。休卒二日,賊猶要我于架麻平,注矢如雨,觽懼,授聲言曰:「第進無恐!氈排數日且至。」前驅者傳呼,賊驚亂,力戰數十里,斬首四千級。居數月,又破賊牛精谷,斬首三百級,遂取河西諸城城之,賜號定羌,又城香子,賜號寧河寨,始盡得河湟故地。徙知德順軍。授知德順,在五月四日。黃琮、劉舜卿薦授,四月二十七日可考。  時河、洮、岷州雖共為一路,而實未復。韶方圖進兵,上手詔令所議不須申覆,及上奏亦不必過為詳謹妨事。韶以香子城為大軍來往根本地,乃先令城守,然後領兵由此討定河州,木征戰敗,棄城躍去。會降羌反變,復圍香子,而諸羌結集,屯積慶寺以應之。韶回軍欲擊諸羌,而木征已復入河州,韶兵首尾不相及,乃止解香子圍,破積慶寺諸羌而還。 詔贈田瓊禮賓使,妻封縣君,父普、弟祥各遷一官,賜銀絹各三百,錄其子孫三人,永吉子一人,仍令厚撫其家。已而王韶奏,瓊所部兵亦獲三百餘級,然失主將,欲不與賞。蔡挺以為非親兵,當賞。王安石曰:「明告諭以有功特放罪,更不賞,則足以明法。」又議瓊親兵,文彥博曰:「前後行遣不得,政緣事干觽爾。」挺曰:「李憲欲俱不與賞。」安石曰:「將死事,若左右前後力可以救助之人不能救助而不誅,即令後將官難保首領;兼將官御士卒尚嚴,若將死而左右前後之人可以無誅,即因兵交之際害其主將,主將被賊殺者有矣。以此,宜須懲其左右前後力可以救助而失於救助者。若本不在左右前後而力戰有功,反以失主將不賞,又或加罪,即不為允。緣兵事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勢不能相及,即無緣任其罪責。雖復殺之,於後何所懲艾?臣以謂須下王韶令推問瓊左右前後兵級,力能救瓊死者,禁奏聽裁,其餘有功者,令依例疾速保明聞奏。」或以為當密,或以為動觽,上卒從安石議。安石又論瓊父子死事,一子又傷,宜以瓊所合遷官,於例外更遷其子官。上以為然。上連日悼痛瓊不已也。 熙河路副都總管高遵裕言:「臣初欲同領兵收復河州,以牒知夏國點集甚盛,遂議留臣為熙州聲援。甲午,二十日。大軍行後三日告捷,會牒報西兵至,不知其數,見已過黃河,在天都山、蘆子川,去本州裁三驛,又馬銜山後康古見有人馬五七千出沒巡綽。臣已報王韶等請分率已勝兵馬數千回赴本州,以威示夏人,使知已復河州,以折其內侵之謀,為熙州根本之固。」上批:「恐遵裕以不得預河州之行,故張大夏國聲勢,希功生事,可嚴誡約,但令謹備,毋得小有侵犯。」已而上令止用「可嚴誡約」以下批語付之。  初,議取河州,遵裕曰:「古渭【一】舉事先建堡寨,以漸進取,故一舉拔武勝。今兵未足,糧未充,一旦越數舍圖人之地,使賊能阻要害,我軍進無所獲,退不得旋,殆矣!」王韶與李憲笑曰:「公何遽相異耶?」檄遵裕守鎮洮。韶既行,或傳賊且至,熙人大恐,遵裕單騎宿城外,觽恃以安。此據遵裕本傳,今附見。詔遵裕「謹備」後「觽恃以安」等語當考。 上既閱河州奏,曰:「聞外間紛紜,以為王韶全軍覆沒,此必高遵裕唱之。」王安石曰:「造作如此語言者觽,恐非因遵裕唱之也。遵裕但不能料夏國不敢來爾,如王韶即從初便料知夏國不敢來。」上曰:「若不能料,即不敢往河州矣。」 初,河州未聞吉語,蔡延慶牒張守約令留千兵守二堡,以三千赴救王韶,開道路。守約奏:「準催促軍須所牒如前,臣以為二堡不足守,今韶以精兵萬人尚為賊所扼,臣以三千人往必恐敗事,臣以此不敢依軍須所牒,盡領五千人往【二】。」蔡挺言:「守約當黜,事與高渙相類,才見賊便逗遛避事,不黜無以御將帥。」安石曰:「守約但不從軍須所牒留人,非避事不往。」挺曰:「軍須所牒固不當從,緣與高遵裕商量,高遵裕即合節制守約者。」文彥博曰:「但言與高遵裕商量,卻無遵裕牒。」挺固言守約當黜,上笑曰:「守約非不行,第要盡將兵去耳。」挺及馮京皆言守約不合多要兵,安石曰:「若如所聞,韶以精兵萬人往而見扼,即守約以三千人為少,不足怪。」挺又爭曰:「經略使被圍,三百人亦當往,三千人乃不肯往?」安石曰:「軍須所牒,守約恐不當遵稟。」上曰:「固也。」  既而樞密院乞下王韶相度,如經略總管不在本州,合令何人權節制。上曰:「自是蔡延慶不合干預節制,高遵裕當節制分明。」安石曰:「朝廷置官,各有職分,今不當旋問王韶。」挺言:「經略使出,副總管一面指揮兵馬,從來有此例。」安石曰:「只為近年無經略使出外,副總管在內事,然不妨副總管節制得兵官。」挺又言:「臣巡邊時,副總管亦不敢行文書。」安石曰:「從來副總管不敢干帥府權柄,又經略使雖出,實無事可施行,故不敢行文書耳。若經略使圍閉隔絕,即副總管指揮偏裨會合,孰敢不從?且孰以為越職?」彥博因言:「高遵裕懷姦,若通遠軍空虛,致夏國兵來簄虞,即以為蔡延慶罪。」安石曰:「通遠軍簄虞,則高遵裕亦不容委罪蔡延慶。」上曰:「或是忽遽如此,無它意否,但令高遵裕分析如何不行遣,卻令軍須所移牒。」馮京曰:「蔡延慶等得此,疑朝廷責怒,必惶擾。」上曰:「無妨。」蔡挺又言:「恐王韶既往康樂城,高遵裕未知所領職分。」安石曰:「但下指揮問:經略使在河州,副總管自合節制,因何卻令軍須所行遣軍事?令分析聞奏,即遵裕自知職分。」上以為然。□充等又言:「恐韶不欲以節制付遵裕,故令相度。」安石曰:「若韶疑遵裕害事,自當奏乞移卻,如未移卻,當各守職分。」上曰:「除移卻即可,若不移卻,自合還彼職分。」 已而蔡延慶自劾:「擅指揮軍事,以倉猝故,乞上坐臣罪。」僉謂延慶無可罪,安石曰:「延慶終以為都總管不在,故無人可指揮軍事,高遵裕亦習見目前事,不謂可以節制諸將。固當分明說與,令知職分。」僉欲立條,安石曰:「不用更立條,但云都總管既出,即副總管自合節制以次官指揮軍事。」僉以為須事干機速,申稟不及者乃聽如此。□充曰:「恐鄰路難關牒。」上曰:「若軍須所關牒,鄰路亦自可承稟。」安石曰:「新條鄰路事應出兵不出兵致闕誤,即有責,雖一使臣行文書,若合出兵,即無不肯出兵之理。」蔡挺又曰:「事干機速,若高遵裕要討岷州,王韶不在本司,便用此指揮出兵,如何?」安石曰:「若出兵應機會不致闕誤,即奚傷?但恐不應出兵而妄舉動,即自不可。」文彥博亦以為然。乃詔:「諸路都總管,遇出入本司兵馬機速事,申稟不及者,副總管聽專行。」詔下乃四月十八日辛卯,今并書于此。 詔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張穆之與熙州官吏制置市易條約以聞。初,王安石議遣穆之,上曰:「蔡延慶已自任責,更遣穆之,恐非延慶所樂。」安石曰:「市易事,穆之經畫頗有序,欲令穆之往彼助王韶勾當。」上曰:「第恐韶未暇。」安石曰:「固為韶未暇,所以遣穆之。若穆之勾當,即都不妨韶經畫邊事,而市易事亦漸成立。」上曰:「善。」 戊申,河北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韓縝知瀛州。中書始欲用縝知許州,上曰:「縝可惜令閑。」乃召孫永,而使縝代之。 太子中舍、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趙子幾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副使。時子幾副曾孝□察訪河北未還也。日錄此時欲令子幾察訪河北,今乃除河東漕,不知何故,兼子幾副曾孝□使河北此時亦未還,當考。 己酉,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庚戌,試特奏名進士。上以特奏名人闒茸,而多與官害治。又言學校法終當革。王安石曰:「此餘事,恐久遠須立法。」  命知制誥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諭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趨義理之學,極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修經義,使義理歸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許。已而又命安石提舉,安石又辭,亦弗許。丁卯,舊紀書詔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別出。 辛亥,試奏名、特奏名明經諸科。 甲寅,中書言:「御藥院誤以義由散通禮張簨等五人作義題,欲簨等別試諸中書。」從之,令御藥院具析以聞。不知究竟如何,當攷。若無它,即當削。  詔熙、河州效順蕃部首領厚加撫賜,令三司以銀帶三百付本路。 端明殿學士、工部尚書致仕、諡懿敏王素卒。  丙辰,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一宮使、贈太尉、諡惠穆呂公弼卒。 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九分。詔:「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仍內出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先是,三日,上批:「時雨應祈,稼穡是賴,獲此嘉應,非朕敢任,其赦天下,與民均福。」王安石曰:「民每欲雨,陛下輒一祈未嘗不輒應,此陛下至誠感天之效。然今歲日食正陽之月,恐宜以此降德音。」上從之。 樞密都承旨曾孝□等言,定武臣睳法,詔依所定施行。先是,武臣犯贓,經赦□復舊官後,更立年考陞遷。上曰:「若此,何以戒貪吏?」故命改法。至是,孝寬等議定,大略倣中書文臣□法,而少有增損,比樞密院舊□例為□。「比舊□例為□」,朱史削去。不知改法初欲戒貪吏後乃從□何故,當攷。 己未,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訪永興、秦鳳兩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舉司勾當公事李察副之。承之本傳云:轉運判官楊蟠恃勢不法,承之悉按以聞。舊紀載二人察訪,新紀削去。 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又詔諸路擇舉人最多州軍,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員;委國子監詢考通經品官,及新及第出身進士,可為諸路學官,即具所著事業以聞。新、舊紀於己未書置諸州學官。 供備庫副使苗授為西京左藏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存為內藏庫副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君萬為崇儀副使,左侍禁韓存寶為供備庫副使,左班殿直魏奇為內殿崇班,三班借職劉普為左侍禁,披帶班殿侍趙簡為左班殿直,左班殿直繳順為東頭供奉官,右班殿直郝貴為西頭供奉官,三班借職毛政為右侍禁,三班差使孟志、王維新為左班殿直,三班借差趙亶、下班殿直吉慶並為右班殿直,凡十四人,皆以河州功最,經略司請先行賞故也。後又第有功人為六等,自三官至一官及遞減磨勘年限有差。  上初閱河州奏,亟令下王韶速具功狀,諭以當厚賞。王安石曰:「但如下熙州時為復加厚。」上曰:「熙州已厚。」既而曰:「熙州時許以厚賞,後乃不如儂智高時,人失望。」安石曰:「諭以比下熙州時更優加酬獎可也。」上又曰:「河州戰,人已屢勝,自計各有功,更令復往,恐疲苦,須更代。」僉以為太宗取河東遂,取幽州無功,正為如此。安石曰:「人情或未可知,但合問願往者且留,願歸者即聽歸,據數于涇原選代可也。」上曰:「善。」先是,王韶與李憲連奏河州事,于是蔡挺白上:「功狀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憲?」上令只下王韶曰:「韶正立事,必不肯為私。」安石曰:「王韶是大帥,自合委韶,何用更委李憲?」上從之。此據日錄係初八日事,今附見。 它日,安石又論李憲獨奏邊事及與王韶連奏經略司事皆非體,文彥博亦以以為韶不當如此。上令指揮憲勿書經略司事及獨奏。蔡挺曰:「如此,即憲卻要奏事不得。」上曰:「憲自要奏事無妨,但不當獨奏及連書經略司兵事爾。」然指揮竟不批出。此據日錄二十四日事,今附見,王安石以為蔡挺作姦也。安石又白上曰:「陛下賞功不當倦。人臣用命甚難,人君出爵祿甚易,陛下出爵祿尚倦,則人臣用命豈能無倦?」又曰:「凡軍賞不厭厚,初雖費財,及其士勇勝敵,四夷率服,會當櫜鞭而治,豈復患軍賞費財?」此見日錄二十日,今附此。 庚申,詔春試出官人,上等賜進士出身,中等以上升一季名次。四年十月改立銓試法,六年三月始書春試恩例,八年亦但書春試,九年、十年則春秋並書。大抵實錄初無義例,今亦因之。 辛酉,夔州路勾當公事、著作佐郎曾阜為太子中允、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先是,阜將命措置保甲,還朝得對,遂擢用之。 侍御史劉孝孫言:「龍圖閣直學士張燾不奉詔條,不忠先帝,當官貪墨,臨事暗狠。在成都日,有部吏李孝□嘗作忠孝書責之,燾不能答。今具繳進,乞出燾守閑郡。」詔成都府路轉運司考實以聞。竟無聞。明年正月丙辰,張燾知河中,或因此。 壬戌,御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明經諸科余中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中,常州人也。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進士、諸科,舊以甲次高下率錢期集,貧者或稱貸于人,至是,始賜之。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天章閣侍講、知諫院、管勾國子監常秩罷天章閣侍講及諫院,從所請也。 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幾,復面乞罷去,上驚曰:「方賴卿德義,何遽求去也?」於是又以疾求歸,上遣內侍就第諭旨,秩固稱疾,詔賜告,仍聽免二職。王安石白上曰:「風俗患不忠信、無廉恥至甚,如秩美行,宜加崇獎。留之在朝,足以表勵風俗。如諸葛亮以許靖有人望,使為三公。此已是不情,非所以率人為忠信。」上曰:「鄉者,秩人望極甚,曾公亮嘗言,召出必壞卻。」安石曰:「人各有所用,如秩安貧守節,在朝不為無用也。」  詔:「改環州通遠縣尉為主簿,仍減罷弓手。其州界盜賊,責管界都同巡檢;鎮寨等處盜賊,責管地分巡檢。」從知州种診所請也。 癸亥,御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將作監主簿、州長史、文學助教,總六百九十一人。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諫院張琥為集賢殿修撰、知蔡州。 先是,知制誥闕,中書擬用琥,上不許,曰:「琥脫空,又無能,問時事都不對,乃言它事。」王安石曰:「以人望言,琥行義豈不及蔡延慶?」上曰:「延慶行義亦有何所闕?」安石曰:「如此,則難使在職,陛下當明著其反覆罪狀罷之。」上又以為罪難名,安石曰:「陛下若以言語前後不復放廢人,即左右前後虛位宜多。陛下固有明見其誕謾,而都不以為非者。」上曰:「見即更不進用也。」於是琥三上章乞出,上謂安石曰:「前議琥得無漏乎?」安石曰:「雖不漏,琥豈容不覺?」故有是命。張琥事,見日錄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是日,上謂王安石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者,而主名未立,宿衛法不可不急變革。」安石曰:「臣固嘗論此,此固易變,但要措置有方,使見在人無苦,而來者有以制見在人,則雖變革無患。」陳瓘論曰:安石欲變宿衛之法,先於經義創立新說,然後造為神考聖訓,謂當急變其法。蓋託于先訓,則可以必聖主遵行;文以經術,則可以禁士大夫之竊議。二者行於前,三衛作于後,漸危根本,忠義寒心。人皆獨罪于卞、京,安知謀發于私史?若非陛下守藝祖之宏規,循累朝之成憲,使彼二書之說以□行之,今日不知其如何矣。又陳瓘上書曰:臣又望陛下特垂聖問,問洵仁等曰:「日錄書神考之言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而主名不立,宿衛法不可不急變。』國家自有宿衛法以來,果有衛士擊傷指揮使,而捕捉不得者乎?」嗚呼!安石欲變宿衛之法也,久矣。先於經義創立新說,然後矯託聖訓,書于日錄,二書行于前,三位作于後,搖動大法,忠義寒心。卞等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三】,而執此動搖之計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專強,可不辨哉!又陳瓘封事,別奏蔡卞等傾搖大法曰:臣竊惟大法者,宿衛之法也。改為三衛,卞倡之也。新經有張本之議,日錄有包藏之跡,違神考畏憚不改之訓,行安石果斷速改之請。按書定計,以使厥兄當面讚成,退而匿跡,京由之而不悟,它人豈測其用心?運籌于手足之間,睥睨我爪牙之地。嗚呼!昨者若非陛下聖斷不惑,則其傾搖未遂止也。人皆獨罪于卞、京,而新經之詭說,日錄之匿論,反復詳密,累數千萬言,皆巧搖之策也,孰為陛下略陳之乎?按王安石欲變宿衛法,二年閏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二月十三日,自後累嘗致意矣。經義創立新說,當考。兵志第一卷云:元豐中,義勇、保甲逐上番以代禁兵,其巡檢、縣尉司所省募兵亦數萬。詔闕額弗補者,會其財費儲之,專以待武備之用。自後民兵數遂踰募兵,而國用亦省。又議欲擇民之材武者,若唐府兵法,番上以備宿衛。事雖未行,然其規模宏遠矣。要見宿衛法卒不果變,因附注此。  甲子,交州李乾德遣使貢方物。 乙丑,太子中允、史館檢討沈括為集賢校理。 丁卯,髃臣再上表請御殿、復膳,不許。 詔:「自今進士、諸科同出身及授試監簿人,並令試律令、大義或斷案,與注官。如累試不中或不能就試,候二年注官。曾應明法舉人,遇科場,願試斷案、大義者聽,如中格,排于本科本等人之上。」四月二十六日可考。 詔別試所考試官館閣校勘蒲宗孟、黃履各展磨勘三年,點檢試卷官蔣夔、范祖禹並降遠小處差遣,坐進士李士雍對義犯仁宗藩邸名,誤以為合格故也。  秦鳳路經略司言:「二月丁亥,十三日。熙河通遠軍西路蕃漢都巡檢、文思副使劉惟吉領兵及永寧等寨兵五百,策應滔山等寨;己丑,十五日。至滔山;庚寅,十六日。又得臨江寨報,有蕃寇攻圍,惟吉即率所部潛由實卜沙谷,辛卯,十七日。至臨江,有蕃賊約二千餘,惟吉力戰,追奔過江。」詔經略司速具將士戰守功狀以聞,其陷賊人口,優給賵□,所焚廬舍,給修造錢。已而經略司言,賊攻二寨,諸將互戰有功。詔惟吉遷西京左藏庫使,餘推恩有差。 先是,朝廷以臨江寨兵止三百人,而蕃賊攻圍者甚觽,詔王韶分兵救應,而韶奏:「今方修築康樂城,賊欲牽制,故攻圍臨江,若輟兵以往,則賊計得行,不如委臨江與攻弗救,萬一有敗事,俟城康樂畢工,回兵蕩除未晚。」王安石曰:「韶奏甚當,且以臨江委賊攻之,未必能破。」文彥博曰:「此豈可不救?向王韶料河州必不用兵,乃過河殺六七千人,韶所計未必是。」安石曰:「韶若不領涇原精兵往,為賊所敗,即是失計。既領精兵八九千自隨,即是防賊旅拒,非乖本謀也。」安石又曰:「將帥居常未有敢言委城寨與賊攻而不救、以敗事為不足恤者,王韶獨能如此,亦恃陛下知故也。若非陛下知,則必以簄闊得罪朝廷矣。」上曰:「自來將帥非盡不能,誠不敢爾。已上見日錄此月二十日,朱史并書之。然將來修築次序如何?」安石曰:「韶已有奏,必是先修康樂畢,即修香子,最後修河州也。」上曰:「蕃戶既未定,香子如何可守?」安石曰:「蕃人既已屢經討蕩,所存餘觽固已氣索,就令作過圍城,若城中有五百精兵,豈易攻破?況城外盡是蕃戶,又未須官軍保護,加以去熙州救援止五十里,豈復難守【四】?」已上見三月二十二日。安石又白上【五】:「今將校、士卒見殺賊易以得功【六】,則人人且欲以討蕩為事,恐韶難于逆觽,遂至多殺。今兵威已振,宜施恩德,手詔王韶招撫。」上以為然,已上見二十二日。因論慶曆邊事,安石言:「大臣以門客、故人之故,開方略之科,因此繆及京師,市井間富人買策求得官者甚觽。方仁宗旰食、邊人肝腦塗地之時,乃更營不急之私。如此,則其不憂邊計可見,何由勝敵乎?」上曰:「此所以書稱『難任人,蠻夷率服』也。」已上見二十日。新、舊錄並稱今月丁亥,蓋誤也。丁亥,二月十三日。今改之。  戊辰,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舉司勾當公事李察同管勾本路常平等事。 置諸路提點刑獄司檢法官各一員,從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請也。 賜西界歸明人李崇貴開封府界屋租錢,日五百。初,上批賜崇貴田十頃,後復改之【七】。 己巳,詔:「試中刑法莫君陳遷一官,為刑法官;次四人送法寺試斷案,或充提刑司檢法官;次五百人各循二資,十一人各循一資;餘各不依名次路分指射差遣一次;次止免試注官。京朝官比類酬獎。仍自今試法官斷案刑名約七件以上,十件以下。」 庚午,制授李乾德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 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職方員外郎張頡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頡首議開梅山,及章惇往經制,頡時居憂鼎之桃源,數遺京師書,言南江殺戮過當,非辜者十八九,以至浮尸蔽江,下流之人不敢食魚者數月。惇病之,欲弭其謗,乃言今成功乃因頡謀,詔賜絹三百疋。執政猶恐其異論,會頡服闋,亟移公弼陝西,以頡代之,令便道赴江淮,于是不敢食魚之謗遂息。此據魏泰東軒錄。七年十一月四日,又賜銀、絹。 常州團練推官呂升卿為館閣校勘、提舉詳定修撰經義所檢討。升卿,惠卿弟也,王安石極稱之,故有是命。  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司於黔州,選本路見任或得替官一員專監,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 壬申,詔詳定職田:知州,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八】、太原、荊南、江寧府【九】、延、秦、楊、杭、潭、廣州。二十頃,節鎮十五頃,餘州及淮陽、無為、臨江、廣德、興國、南康、南安、建昌、邵武、興化軍【一○】並十頃,餘軍、監七頃。通判藩府八頃,節鎮七頃,餘州六頃。留守、節度、觀察判官【一一】,藩府五頃,節鎮四頃。掌書記已下幕職官三頃五十畝。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三頃。令、丞,簿、尉,萬戶以上,縣令六頃,丞四頃;不滿萬戶,令五頃,丞三頃;不滿五千戶,令四頃,丞二頃五十畝。簿、尉各減令之半。藩府、節鎮錄參,比本州判官【一二】,餘比幕職官。藩府、節鎮曹官,比萬戶縣簿、尉,餘比不滿萬戶縣簿、尉。 發運、轉運使副,比節鎮知州。開封府界提點,比餘州知州。發運、轉運判官,常平倉司提點官,比藩府通判。同提舉官,比萬戶縣令。發運司勾當公事、轉運司管勾文字、提點刑獄司檢法官,比節鎮通判。蔡河、許汝石塘河都大催綱,管勾機宜文字、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比節鎮判官。 總管,比節鎮知州。路分鈐轄,比餘州知州。安撫、路分都監,州鈐轄,比節鎮通判。藩府都監,比本州判官。走馬承受【一三】、諸州都監【一四】、都同巡檢、都大巡河,並比節鎮判官。巡檢、堡寨都監、寨主、在州監當及催綱、撥發、巡捉私茶鹽賊盜、駐泊捉賊,並比幕職官。巡轄馬遞鋪【一五】、鎮監堰并諸州鎮寨監當,並比本縣簿、尉。諸路州學教授、京朝官,比本州判官,選人,比本州曹官。此據會要增入。 注  釋  【一】古渭「渭」原作「謂」,據宋史卷四六四高遵裕傳、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開熙河改。  【二】盡領五千人往按上文云「留千兵守二堡,以三千赴救王韶」,則總數僅四千,此云五千,與總數不符。 【三】昂等述蔡卞之事「昂」原作「昴」,據本書卷二四六熙寧六年秋七月庚午條李燾注引陳瓘尊堯餘言「卞、武繼安石之志,昂、仁述蔡卞之事」句改。按宋史卷三五二薛昂傳:「昂與余深、林攄始終附會蔡京,至舉家為京諱。」同上書卷三四五陳瓘傳亦有「卞黨薛昂、林自」之語,此處「昴」顯為「昂」之誤,故改。  【四】豈復難守「復」,閣本作「憂」。 【五】安石又白上「白」原作「曰」,據活字本改。 【六】今將校士卒見殺賊易以得功「今」原作「令」,據同上本改。 【七】後復改之「復」原作「從」,據閣本改。  【八】成都「都」原作「德」,據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一二改。 【九】江寧府「府」原作「鄜」,據同上二書改。  【一○】興化軍「化」原作「國」,據同上二書及通考卷六五職官考改。 【一一】藩府八頃節鎮七頃餘州六頃留守節度觀察判官此二十字原脫,據上引宋史及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一三補。 【一二】比本州判官「州」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下同。 【一三】走馬承受「走馬」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四】諸州都監「都」原作「郡」,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巡轄馬遞鋪「鋪」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卷二百四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御殿,百司守局,雲陰,日不見。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賀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寧,方日食時,陰晦不見,此陛下聖德所感。」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應,益當勉勵,以答天心。」安石等又賀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詣閤門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從之。皇第三子賜名俊,見七月七日。宋才人進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運錢帛給軍傳卒勞苦寒餒,其依陝西運糧法,日給粟二升五合,月增錢二百,候邊事息日停給。 乙亥,右正言、龍圖閣待制、集賢殿修撰、知熙州王韶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環慶路勾當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為東染院使、遙郡刺史、勾當御藥院,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禮賓副使,並寄資。知德順軍、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景思立為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凱以隨軍奏捷故也。王安石請更厚賜韶以金錢,曰:「遇將帥宜如此。」乃賜韶絹三千匹。 鈐轄、文思使奚起遷皇城使,候三年除遙郡刺史,其餘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減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殺獲有功也。 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常州團練推官、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王安石知升卿經義非所長,請試以事,乃命副潤甫出使。上疑升卿選人,安石曰:「已帶館職,或與轉一京官。」上曰:「姑遲之。」潤甫、升卿察訪,舊紀具書,新紀不書。 李憲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竄入山林者,乞招降。」詔熙河路經略司示以恩信,許令復業。 西南龍蕃、羅蕃、石蕃八百九十人來貢方物,詔以道路遼遠,往復甚勤,如願於緣邊納所貢物,即以回賜及朝見所賜緣路驛券給之。五月二十日龍蕃入貢。  以朝集院為律學,賜錢萬五千緡,於開封府界檢校庫出息,以助給養生員。置教授四員,請給、人從視國子監直講。命官、舉人並許入學,試中,官給食。每月公試一,私試三。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案一道【一】,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三道【二】,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據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國子監丞楊完言:近詔給錢萬緡送檢校庫,召人抵保收息給律學。今生員滋多,乞增賜本錢五千緡,從之。朱本削去,云已見六十卷內。蓋墨本誤以五千緡并入初給時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執禮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秦鳳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張穆之徙永興軍路,永興軍路提點刑獄、殿中丞周良孺徙秦鳳路。初,王安石白上,高遵裕及穆之皆以不得與河州之行,怨王韶,書抵薛向,極非毀韶,然考驗皆無實,二人者,恐難使與韶共事,請復用穆之為三司判官,曰:「穆之,向所喜,使佐向宜也。」上謂穆之反覆,若歸朝,必更造作語言扇惑人。乃詔穆之與良孺兩易其任。又議遵裕差遣,上良久曰:「此須令韶自擇一協心者。」命安石以書問韶,既而遵裕差遣卒如故。 又詔熙河路止留蔡延慶應副軍須外,餘轉運使副、判官並歸本路。時蔡朦與其父挺書,言王韶修城非要,又殺羌多,無補,并及韶它事。挺頗為上言之,王安石曰:「朦等皆不樂韶,韶方舉事,恐被觽人窺覘,難以成功。」王珪因言延慶及朦俱留熙河,恐不須爾。安石請遣朦歸,上從之。它日,上謂安石曰:「李憲言熙河妨功害能,舉目皆是。」安石曰:「王韶事賴陛下照察,方粗有成。今將帥待敵,誠非所畏,惟內外之人相表裏為浸潤,最是將帥所患,將帥畏此乃甚於畏敵。」蔡延慶傳云:蔡朦奏蔡延慶不應以軍須司牒擅起兵,故徙它路。蓋不知事實者,今不取。 殿中丞、知司農寺丞蔡天申為河北路轉運判官,祕書丞、河北路轉運判官張端兼審官東院。先是,上數言端不得力,王安石因言端性憸邪,事事顧望,請以天申代之,而端有是命。上曰:「監司既不得力,罷去,稍抑之,使有所懲,無傷也。」安石曰:「良是。」  詔:「河北沿邊縣,自來不差春夫于近裏州軍功役。自今差夫,無得出本州軍界。」 廣南西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溫杲言:「詔補儂宗旦、儂智會等為將軍,以夷人不知此官,欲乞一近上班行或副使。」詔宗旦、智會並為供備庫副使,宗旦桂州都監,智會知歸化州。 丁丑,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李中師,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同注及第進士、諸科等官。 戊寅,賜唐州修召渠役兵特支錢有差。 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依陝西四路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當,上顧王安石曰:「如何指揮?」安石請依所乞,劄與監司,上曰:「可。」安石私記又云:「上令起密經制交趾事,諸公皆不與聞,凡所奏請皆報聽。」陳瓘論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無時不可用。」神考曰:「用兵安可無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無名?」於是七年執政而四作邊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為,事成則歸功於安石,事不成則引咎於己。韓絳西事既敗,神考降詔罪己,未嘗責安石也。熙河奏功,則解玉帶以賜安石曰:「非卿主謀於內,無以成此。」梅山用兵,章惇受旨於安石,及其奏功,則神考擢惇而驟用之。廣西之事,沈起亦受旨於安石,及其敗也,神考掩護中書生事之過,曲從安石,貸起之死,而亦未嘗責安石也。神考之於安石,可謂厚矣,安石之所以報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錄,安石於熙河、梅山先書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長若愚;又先書經制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為人游說,即欲改授蔡燁,然後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謂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矜主謀之功,返復張大,至于數十萬言,自謂有天地以來無此功矣。至于韓絳敗事,則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一大事獨誤。」又曰:「若陛下詳慮熟計,則必無可悔之事。」夫安石自作可悔之事,而恣為誣誕歸過之言,神考愛民之志,孚於天下,此等誣辭可累天德【三】,但臣子之心不能平耳。沈起引惹蠻事,致令交趾犯邊,圍陷邕州,欽、廉失守,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謀者安石,人不盡知也。邊事未作之時,神考有罷起之詔,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於南方造作引惹。」欲治起罪,以安中外,安石不肯奉詔,明年果有事宜,三州之民,肝腦塗地,數路騷動,一人焦勞。當時詔語以謂一路生靈,橫遭屠戮,職在致寇,罪悉在起。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護起,神考重違其請,不欲盡行耳。安石退而著書,追記其事,則謂沈起經制,皆上密謀,諸公皆不與聞,起所奏乞,上皆許之。嗚呼!四作邊事,二敗二勝,二勝則掠美於己,二敗則歛怨於君,呂誨之言,辨之早矣。 己卯,遼主遣寧州觀察使耶律寧、海州防禦使馬永昌,其母遣彰聖節度使耶律昌、太常少卿乾文閣學士梁潁來賀同天節。於是寧等請合使、副班為一,如南使在北朝例,乃入見。僉謂不可許,王安石勸上許之,仍遣內侍李舜舉諭旨。寧等大喜,又言南朝近所遣使官多卑,乞如先朝例,差高官。文彥博等謂敵心無厭,不可許,安石又謂許之無傷,上曰:「自今與差學士以上官也。」彥博曰:「遼使歸,必更增飾干賞,自今人人爭來生事矣。」上卒許之。 庚辰,河北路轉運使、禮部郎中張問復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刑部郎中陳汝羲復直史館。上始欲復問職,王安石言:「臣等亦屢商量,但非因差除,又非赦令,故不敢進擬。陛下特與復,甚善,然汝羲所坐與問同,俱無大過,恐一例當復。」上從之。 供備庫使高永亨遷一官,減磨勘二年,高永能遷一官,王亢循資,再任。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勞也。 詔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不兼提舉常平倉者,並兼提舉。 詔提舉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司同詳定諸行利害以聞。  初,京師供百物有行,雖與外州軍等,而官司上下須索,無慮十倍以上,凡諸行陪納猥多,而齎操輸送之費復不在是。下逮稗販、貧民,亦多以故失職。肉行徐中正等以為言,因乞出免行役錢,更不以肉供諸處,故有是詔。上因謂執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買靴皮不良決行人二十者。今兩府尚不下行人買物,而省府乃擾民如此,甚非便也。」墨本但云:初,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須,皆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類有陪折,故命官講求。今從朱本。 詔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罰銅三十斤,追罷其子球除閤門祗候指揮。守約坐以待衛司雜役兵給球使令,當私罪流,該德音特有是命【四】。  辛巳,詔進士、諸科及第等人入謝免進銀。故事,既賜第,詣閤門謝恩,進銀百兩【五】。至是,罷之。  乙酉,詔賜涇原路策應熙河已回弓箭手錢人二千,軍員三千。  梓夔路鈐轄司言,鈐轄張承祐與走馬承受張宗望,率兵往江安縣會合討夷賊。詔鈐轄、轉運司節制,早令安帖,仍體量知瀘州【六】李曼、通判白序引惹夷賊事以聞。體量引惹,自五月十一日移入此。 先是,淯井監夷賊數百,自三里囤突出劫奪客船錢銀及擄掠人兵三十餘人,而梓夔路都監孫仲達等會兵討十二村夷於三壕灘,逢賊殺傷官軍子弟,於是承祐等繼往。此事見實錄五月十一日癸丑張宗望奏,今移附此,庶不紊先後之序。都官郎中、通判梓州張子瑾言:「晏州六縣種夷約二千人,自井溪來駐思、晏等處,令羅箇募村夷人斗設言:『十州五囤舊納鹽井柴茆煎鹽,自官中賣井,我失賣茆之業;又令我納米折茆,所以結集夷觽於石綱溉劫人船,并三壕面與官軍戰,兩有死傷,今欲與官設誓。』又聞結集猖獗日甚,雖聞諸郡官兵會合,未見克捷。皇祐初,淯井監夷驚劫行旅,遂議攻討,公私困敝,至嘉祐初方息。或用皇祐故事討除,是為無策。乞赦其罪,許以招安設誓,漸散重兵,以免夏秋瘴癘。」舊錄繫此疏於四月十四日丙戌,朱史削去,以為朝廷都無行遣,止是黃庭堅下筆,令入此疏。新錄仍存之,今移見十二日乙酉,要別檢討重修,庶事節分明。詔李曼分析柴茆事,在五月十五日。賣井事,日錄八月二日略有之,當考詳。八月二日日錄云:密院進呈張充宗奏狀,盛言因鮮于之邵。余白上:「之邵十一月申中書言不便,井以十二月方賣與白文獻。」上曰:「恐召賣在前。」余曰:「候檢文字別進呈。」 熙河路經略司上河州得功將卒三千五百二十七人,詔每獲首一級賜絹五匹。於是王安石白上:「士氣自此益振,要當養之而勿傷爾。」文彥博曰:「使更勿怠,則南征北伐將無不可矣。」上曰:「古人謂舉事則才自練,此言是也。」安石曰:「舉事則才者出,不才者困,此不才者所以不樂舉事也。」 開封府勘到樞密院令史任遠告屬都承旨李評不用新條轉充令史等罪,詔任遠降俸職監當差遣。此據密記四月十二日事,文彥博去位或與此相關,更詳之。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考。  丁亥,王韶等言:「岷州近為羌兵所隔,勢甚孤危,西京左藏庫使包順、內殿承制包誠嬰城拒敵,保全其州。」詔各遷二資,賜順絹三百,誠二百,仍各賜金帶。  庚寅,熙州洮河浮梁成,賜名永通橋。 詔免楚州浚運鹽河夫支移、折變錢戶五千,戶下數少者許於次年敷足。 中太一宮成,以右街都監、真靖大師陳景元為宮主,景靈宮抱一大師蓋善言副之,餘知職、散觽道士,令景元博選有行業精潔之人,毋過二十人,歲披戴恩依東太一宮例。 辛卯,知制誥呂惠卿等言,修撰國子監經義,乞令直講月輪兩員供本經口義二卷,從之。 命新知桂州、天章閣待制沈起兼提舉糧草。 荊湖路察訪章惇言:「狤狑蠻賊千餘自黔江浮船而下,捕盜官邀擊,獲首級器甲等。」詔西頭供奉官、辰州管界同巡檢謝季成遷一官、減磨勘三年,餘推恩有差。又言:「邵州新招人戶楊昌透等歲出課米乞展三年起納。」從之,既又聽展一年課米,凡三百餘石。 熙河路比等得功將佐:比第一等人,依第一等轉官;比第二等人,轉兩資;比第三等人,轉一資。先是,王韶言被旨三等得功將佐並第推恩,今詳比類正等得功人恩賞宜少減,故有是詔。 蘇州言,體量民間陳說,司農寺丞郟亶請興水利,不便。詔送司農寺。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今復存之。五月二十三日,亶罷。 壬辰,大理寺丞、知司農寺丞苗時中為太子中舍、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判官,代太常博士陳充。時充以不職,送審官東院,上因曰:「周材難得,如守令即專治民,三司判官專治金穀,開封府推、判官專治刑獄,轉運司無所不總,求之周行,罕有能兼之者。」時中,符離人,尋改利州路,與太子中允呂開易任。徙利州路,五月一日事。 權邵州防禦判官郭祥正為太子中舍,與江東路家便差遣。章惇言祥正均給梅山田及根括增稅有勞也。魏泰云:王荊公當國,有郭祥正知邵州武岡縣,實封附遞奏書,乞天下之計專聽王安石處畫,凡議論有異於安石者,雖大吏亦當屏黜。表辭亦甚辨暢,上覽而異之。一日,問荊公曰:「卿識一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荊公曰:「臣頃在江東嘗識之,其為人縱橫捭闔而薄行,不知何人引薦而聖聰聞知也?」上出其章以示荊公,荊公恥為小人所薦,因極口陳其不可,遂止。是時祥正方從章惇辟,以軍功遷殿中丞,及聞荊公上前之語,遂以本官致仕去。此事當考。安石嘗言郭逢原輕俊可使,何獨於祥正乃爾?恐未必爾也。  新賜進士及第余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邵剛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士推官,葉杕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並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討。上初疑杕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討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上乃許之。服烏程,剛常州,唐懿南劍州,杕、亨甫皆建州人也。亨甫事,林希野史詳載,已附注五年八月戊戌葉適賜第時。 新知桂州沈起乞以邕州五十一溪洞洞丁排成保甲,遣官教閱,從之,仍給度僧牒三百。 甲午,命知青州臨胊縣劉溫恭等八人分往齊、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七】。 環慶路經略司言,將官李克忠等三年七月破金湯城有功未賞,詔克忠落「經恩未得敘用」指揮,林廣除本路鈐轄。先是,李復圭為克忠乞酬獎,樞密院論復圭妄奏,王安石主復圭甚力,乃下經略司驗問。而是役也,廣嘗獲級,克忠但遣兵策應,亦得免罪。經恩未得敘用事,在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召廣對,謂廣曰:「金湯、石門,卿功為多。」慰勞甚至,因諭以熙河事。廣辭以不習其山川與人之勇怯,若有它任使,雖萬死不敢辭。乃聽還本路。李克忠除落過名,實錄殊不詳,今取日錄前後論奏語刪修。 詔熙河路討河州香子城破積慶寺賊寨諸軍、弓箭手、勇敢等,獲首級并重傷人,除已遷資外,更與遷一資,指揮使陞一軍,就糧指揮使增料錢二千,餘雖不獲首,亦與遷一資。 編管人前皇城副使种諤免編管,授華州別駕。以上批「諤自至貶所,累經□赦,可令自便」故也。王安石私記云:上批初付中書、密院,而密院獨進呈。退,安石問何獨進呈,文彥博乃陽為不審。安石曰:「上有何指?」曰:「令與中書進呈。」及是進呈,彥博已不入,陳升之曰:「諤欲且與量移。」又進呈,升之不復言,遂有是命,仍免安置。此據王安石日錄增入。諤五年五月自賀移潭,今又免編管及安置。日錄云授華州別駕,朱史有之,新舊紀、日錄都闕【八】。彥博罷,在此月二十六日。 詔:「涇原、環慶路職田,依鄜延路例,招置弓箭手。其所收租,佑中價,於本路給鹽鈔還官吏,仍趨河東、秦鳳兩路檢量上之。」六月癸未可考。 又詔諸路勇敢、效用教閱法,依涇原路立為一法。 乙未,兵部員外郎李復圭知曹州。楚建中、周良孺等奏復圭節制陣圖,命李信出軍,約束考究,不盡如盛陶章,故薄責之。陶章見五年十二月己丑,舊錄重出,新錄又承誤。  權知瀘州李曼言招誘甫望蜐恕攻討淯井監夷賊。詔:「曼一聽監司指揮,毋得妄處置。仍令利州路提點刑獄范百祿體量曼更張邊事、不與僚佐評議事實以聞。」慶曆二年,烏蠻王子得蓋居姚州,為刺史。得蓋死,其子竊號羅氏鬼主。鬼主死,子僕夜襲其號。僕夜稍不能令諸蠻,其部有甫望蜐恕、宴子二酋者為最強。及官軍與淯井監夷賊戰失利,曼又借助於甫望蜐恕,議者指曼處置乖方,故有是命。七年五月二日,僕夜、甫望蜐恕受王命。 上謂王安石曰:「曼欲引外蠻之強者令總制近邊諸小蠻,非計。」安石曰:「此誠非計。三代蠻夷爵不過子,正為制其封域令小,則可無侵中國之患故也。」上曰:「須弱乃可制。」安石曰:「誠須及弱時乃可制,制定之後,若非中國失政刑,即彼無由能兼并為強也。」安石又白上:「曼既令知州,又方有邊事,卻令一聽監司指揮,不得妄有措置,恐害事。若已明見曼無狀,便合替卻;未明人言虛實,即當責以州事。」上令別降指揮,然訖不改命。安石又白上:「淯井事不足慮。」上曰:「但蜀人易搖爾。」安石又言:「曼招甫望蜐恕,亦恐未失。今監司既盡在瀘州,若曼措置非理,亦必不聽,惟恐因事觽共讙噪傾沮李曼,不患人背撓而從之也。」 洛苑使、英州刺史劉紹能為鄜延路都監,子永年補本族巡檢,並依漢官例衙謝。紹能,保安軍蕃官也,累戰有功,召對擢之。右侍禁李德平轉一資兼閤門祗候。德平隨紹能赴闕,亦蕃官也。 詔鄜延路經略司,自今毋得以路分都監以上引伴西人赴闕。 丙申,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遷一官,以詳定天下帳籍成故也。布辭遷官,止賜銀絹三百。 階州錄事參軍馬有賢差替。初,知州劉舜臣令赴教閱義勇,於官舍安泊日,收僦錢入公使,有賢不執白。會德音,上曰:「有賢雖暫權通判,勢亦可執,宜特差替,以勵諸郡。」 詔:「自今刑法官不及兩考者,並許就試。如試中刑法,在寺供職及兩考,與推恩。」  詔在今諸路都總管司人吏勿用軍人,並于本路州軍使州院選差。會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丁酉,知蔡州、龍圖閣直學士陳薦提舉崇福宮。初,命張琥代薦,欲召薦還朝,上曰:「薦見孫永知開封必不樂,不如就與一郡。」王安石曰:「未有郡。」薦遂以疾□閑,許之。 殿中丞、知都水監主簿劉璯兼同提舉沿汴淤溉民田。 夔州路轉運判官曾阜言:「渝州隆化縣新附戶已團成保甲,每歲閱試。如武藝出倫,欲與減租入之半。」上曰:「民受田多寡不同,賦租亦異,若例減半,必致不均,此事決不可行。」王安石曰:「今一人藝精,即欲免租,若後衰退,當如何?」密院欲每年旋免之,上曰:「縱如此,亦非法。蓋人戶租課多少不等,必致不均,不若止如府界保甲立法行之。」新、舊錄並稱南平軍隆化縣。按:八年十一月,乃以渝州南川縣銅佛壩為南平軍,此時未有南平之號,當云渝州隆化縣,實錄誤也。 河東經略司言,有陷蕃卒二人逃歸言:「夏人恐我大兵至,修築於涼州,而涼州守乃我順寧寨供奉王某之子,每言我有家屬於此,如何不早圖南歸。詔轉二卒各一資,故配熙河路,并錄其語付本路經略司。上因謂執政曰:「向因五路出兵,西人潛築城邑,為伏藏之所。今涼州去河州不遠,如諸路將帥得人,表裏相應,則西人自此多竄歸者。」上又疑彼首領未可知,王安石曰:「陛下欲詳知,則須用間諜,若其大情則不待間諜而可知。彼區區夏國,果有豪傑之主,盡一國之材,使材大者在上,材小者在下,則立為不可敵之國。今其主幼,婦人為政,所任要重皆其親昵,雖有豪傑無由自進,則其大情已可知矣。」上曰:「事欲及時,但患難得將帥與陝西財用闕乏而已。」安石曰:「將帥隨時搜擇,亦不乏人。經制財用備西事,不必專在陝西。今天下財用足,則轉給陝西無難者,但以米穀難於運致,故惟陝西農事欲經制爾。」上又曰:「財用亦須素為計。」安石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事豫則立,亦誠不可出於臨時。」上曰:「作事固自有次第,且當并力經營西事也。」 戊戌,詔裁定在京諸司吏請給。先是,吏祿各有定式,後以兼局,增茶湯、紙筆錢,僥倖相因,略無限制,而樞密院有言,故降是詔。已而王安石白上曰:「如吏人馬驤差往西川、陝西,又往湖南、北兩路溪洞。又如中書檢正吏,皆一人兼兩人文字。若不許兼請,即誰肯任勞責者?既是官有兩局,若不許兼,正是占吏人愈多而妨其本司勾當處,且令日食不足爾。」上曰:「一人兼五七處如何?」安石曰:「凡兼局吏,非在一員官之下,即亦不可兼。既無一員官兼五六處差遣者,即豈有兼五七局之吏人?」上乃追前詔寢之。追寢前詔,朱史簽貼云,再取到中書省文字。與日錄同,今從之。新本遂削去。  又詔故邠州三水縣尉向子潛妻李氏封旌德縣君。初,慶州軍亂,子潛以所部弓手鬥敵死事故也。 上批:「聞河北諸郡有蝗蝻,可令監司督官吏撲滅。」去年冬末,舊紀書河北大蝗,新紀於今年四月末書是月河北蝗,當考。 先是,文彥博言:「議者多欲賦牧地與民而斂租課,散國馬于編戶而責孳息。乞朝廷裁察。」既而蔡挺亦以收牧地賦民為便,仍乞汰諸監不堪配軍馬,量留支填馬鋪、廂軍人員外,並發赴河北等路州軍估賣。詔元絳、□審禮、蔡確【九】詳定以聞。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己亥,樞密使、劍南西川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文彥博罷,授守司徒兼侍中、河南節度使、判河陽,從所乞也,仍詔大敕繫銜曹佾上,出入如二府議。彥博乞罷,實錄、正史殊不詳。二十一日已不入,應是與王安石異議,安石既成熙河之功,彥博因力求去也。十二日乙酉任遠事,更詳之。  詔:「比許應明法舉人,止願依法官條試斷案、大義者聽,如合格,仍編排在本等人之上,令定所賜場第及考校樣行之,仍改先降指揮明法為諸科。如敢冒應諸科人名試法,許人陳告,賞錢百千,同保人永停取應。」三月二十四日可并此。 殿中丞王岐勒停,送黃州編管,坐繼母李為女納采,督岐取嫁錢,岐不肯與故也。 王韶既還熙州,復遣將渡洮,略定南山地,斬首七百級,築康樂城及劉家川、結河二堡,以通餉道,遂自領兵破踏白城,斬首三千級,因城之。又城香子時,羌人謀伏兵南山,伺官軍渡洮,斷我歸路,不則保摩宗城。摩宗天險難近,號「鐵城子」。韶諜知之,引兵徑渡洮,遣別將敗其覆,遂拔之。此據王韶傳云。御集五月八日手札,改安河作定羌城,載王韶奏:已領大兵進據結河川。安河、香子兩城訖,緣洮西一帶境上闊遠,今商量出文字,令逐官權行管勾,乞降宣命。然則城香子是四月末事審矣。高永年隴右錄有王韶表,自載破城寨月日,與日錄、本傳不同,當考。 是日,奏踏白城捷,馮京曰:「羌人愚,可惜枉殺太多。」上曰:「旅拒如此,豈可不殺?」王安石曰:「昏迷不恭,正王誅所宜加,洮河之兵,所謂一月三捷也。」上曰:「涇原人精勇,故雖王寧庸將亦能克獲。」安石曰:「人無勇怯,在所措置。洮、隴勁兵處,今羌人乃脆弱如此。李抱真所教潞人才二萬,教之非能盡如法,然已能雄視山東。孫武以為『治亂,數也;強弱,形也;勇怯,勢也。』治軍旅有方,則數無不可使治,形無所不可使強,勢無所不可使勇。」上曰:「士但有技藝則勇。」安石曰:「為勢所激,則雖無技之人亦可使勇。然所謂王者之兵,則於兵之義理能全之,能盡之,故無敵于天下。」此據日錄乃二月十六日,當考。 初,張守約自通遠領兵至熙州,而王韶已從間道還。時諸羌三萬餘猶屯敦巴城,聲言欲復舊地。守約徑渡洮,按甲挫銳,左右設伏,伺其怠乘之,斬首六百,取窖藏助軍食,以其帳舍材木城康樂寨,得地,招弓箭手千五百人。五月二十一日,乃賞康樂之功。 庚子,以才人宋氏為婕妤。二年十一月為才人,今年四月一日生皇子。 樞密院言:「河北等路副都總管以下兵官,銜位上帶『駐泊』兩字,理有未該,及盡列本路州軍名額,尤為冗長。欲令在安撫、經略、鈐轄司治所者,更不稱『駐泊』,其所統地分職務止依舊。」從之。 詔諸路經略司,其嘗立戰功蕃官、羌人,引伴赴闕。 又詔熙河路,令所役義勇與免一次上番外,更免本戶支移、折變物三石,如戶下折變數少,即通於次年敷足。 詔降敕書獎諭權涇原路鈐轄黃琮、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劉升卿【一○】,以嘗薦苗授可為主兵官,而授將先鋒下河州城及救香子城,斬首四千餘級故也。三月四日可考。 注  釋 【一】案一道「案」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宋會要崇儒三之八補。 【二】義三道「三」,上引宋會要及通考卷四二學校考均作「二」。  【三】可累天德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引陳瓘論曰作「何累大德」,疑是。 【四】當私罪流該德音特有是命「流該」二子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五】進銀百兩「百」上原衍「三」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之一一刪。 【六】知瀘州「州」原作「江」。按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九域志卷七,淯井監和江安縣都屬瀘州;又下文及本書卷二四五、二四六均謂李曼知瀘州。「江」顯為「州」之誤,故改。  【七】分往齊徐濠泗等十四州排定保甲「十四州」,閣本作「十二州」。  【八】新舊紀日錄都闕按上文有「日錄云授華州別駕」句,疑此處「日錄」二字衍。 【九】蔡確「確」原作「雄」,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本書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閏四月乙未條改。 【一○】劉升卿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未條李燾注作「劉舜卿」。據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七九,景德三年置河北沿邊安撫使,以雄州知州充,又有副使,以諸司副使以上充。宋史卷三四九劉舜卿傳載,劉舜卿曾在神宗時以西上閤門使知雄州六年。疑此處「劉升卿」當作「劉舜卿」。 卷二百四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五月癸卯朔,御文德殿。 夔州轉運判官曾阜言,播州楊貴遷在夷人中最強盛,以老,遣子光震、光榮獻鞍馬、牛黃、麝香。詔補光震三班奉職,光榮借職。 甲辰,樞密使陳升之兼髃牧制置使。 詔:「文彥博嘗受先朝顧命,今罷樞府,宜依曾公亮罷相例,與子孫推恩。」御集乃十二日事,今從實錄。 乙巳,詔諸路察訪官,河東、兩浙路許奏選舉人充京官、職官、縣令十二人,餘路十人,升陟不限員數。 丙午,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知德順軍景思立知河州,西京左藏庫使苗授知德順軍,專管轄涇原正兵、弓箭手,策應熙河、涇原路,都監王寧副之。時河州未復,豫除思立知州事兼洮西安撫使,治事于香子城。九月一日,王安石云云。 詔名熙河路阿納城為定羌城,香子城為寧河寨,康樂城為康樂寨,劉家川堡為當川堡,並隸河州。 詔出常平錢萬緡賑貸延州諸縣闕乏戶。 戊申,分命輔臣祈雨。 詔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官司容縱亦如之。  己酉,詔熙河路建定羌、寧河、康樂等城寨及河州興功防城器甲戰具,令永興軍、秦鳳兩路轉運司于近裏州軍應副。 庚戌,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候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十二月十一日庚辰、十八日丁亥當考。  又詔河州公使歲賜錢二千緡,仍權增千緡,候有雜收錢止。 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司,給錢十萬緡付秦鳳路轉運司,以助邊費。  癸丑,岳州司戶參軍、崇文殿校書、編修三司敕式張諤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 命都官員外郎、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熊本,察訪梓州路常平等事并體量措置瀘州淯井監夷事。新紀但云遣熊本措置瀘州夷。 先是,本及蒲宗孟皆言:「討淯井蠻不當發西川兵,既弱又遠,當發戎州兵而已。」又言:「淯井蠻,不當盛兵討之,蠻急則恃山林,官軍不能入也。然有田以為生,若以兵擾之,使不得田,即亦自困。今不務擾之使不得田,而盛兵討之,我罷則彼出,我往則彼藏,瀘州糧食難繼,我師必困。」上以為然,欲即選遣此兩人。王安石曰:「臣欲更與計議,續取旨。」時李曼建議欲以王命撫甫望蜐恕及晏子,安石又白上:「此兩人皆以為甫望蜐恕、晏子不可以王命崇獎,成其氣勢,後不可制。臣愚以謂此二族多不過萬人,夷俗以王命為重,今寵以爵命,歲時稍加優賜,約以勿相侵擾,彼若懷惠,乃所以絕其兼并之謀。今縱為生夷,即彼自相兼并,非我所能制,何由禁其彌強?」上謂曼失策,安石曰:「曼奏亦但云各領本部,不得相侵擾而已。撫二酋以王命,恐當如此。」上乃以為然。既而安石言本子細,必能了事,遂獨遣本,仍令諭本此意。 河北路察訪副使趙子幾言,深州安平縣及永寧軍、祁州界開滹沱新河,其侵鑿民田,乞除其稅,從之。 詔涇原路經略司,以官錢償德順軍蕃部所買馬,毋增備價錢。 詔名硤州新城為安江寨,富州新城為鎮江寨,龔溪新寨為龔溪寨。據九域志,安江寨乃硤、中勝、雲、鶴、蠞五州,即唐睳州龍標縣之東境;鎮江寨乃富、錦、圓三州,即唐龍標縣地;龔溪寨後為鋪,屬沅州麻陽縣。南江傳以此為六月事,今從實錄。 賜瀘州軍前出戰及淯井監寧遠寨戍兵特支錢有差。 甲寅,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祕書丞、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章惇改禮房。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太子中允沈括詳定三司令敕。 管勾都水監丞侯叔獻覆檢計白溝河。八月十六日事與此相關,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罷。 詔涇原、秦鳳、環慶、鄜延、河東五路並依涇原總管司令就糧指揮,有室家兵級分造乾糧麻餅,量給茶酒柴水錢。蓋裹糧軍行所須,陣前火食未辦,主將下令乃得食。舊例以配坊郭戶,人以為擾,今令軍中自辦,公私便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新刺弓箭手教閱武藝已精,乞更番赴巡檢下代正兵歸京師,詔趙□再相度道里遠近、分番更替日月以聞。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可考。  乙卯,斬兩地供輸人、北界探事百姓王千,家屬送潭州編管。千坐放火燔日溝驛廟,誣北人以求賞也。 先是,雄州牒涿州捕賊,并指柴頭、草稈、蜀黍為證,王安石言:「柴頭、草稈、蜀黍豈獨北界有之,縱非兵士失火,安知非本地分人與兵士及村耆有隙,故放火以累之乎?」及千事敗,御史蔡確言:「放火罪重,千為錢三兩千作此,恐非實。」上以語安石,安石曰:「幸於不敗,故雖重法亦不憚。又報探一事實,即今後安撫司倚信,非特三兩千之利而已。昨河東奏一報探人,尚云十數年前報探郭恩事得實,必可倚信。由此觀之,即探報一事實所僥後利,非特三兩千也。」放火事,日錄差詳,在五年十一月八日并十三日。又六年五月十五日或可刪附。 上謂王安石曰:「東軍近亦可使。」安石曰:「自陛下令訓練,至今誠可使,向時即不然。臣未嘗至西北,但見江寧屯駐虎翼、廣勇,教之幾及半年,都不能得成次第。在今日誠已可用,須更督責諸帥,各課其教閱殿最,不用意者與落職、降差遣。不過行遣一兩人,自然各趨詔令,不患兵不精。又此事有數可考,非難知。苟不用心,無可逃罪。今邊陲無事,將帥別無責,若教閱不能精,不知安用。」上以為然。上又曰:「近雖立教閱使臣賞罰,卻未有兵士勸懲。」安石曰:「兵士即不過厚以銀碗、楪子激勸,久教不能成就,即退作廂軍而已。」上曰:「止當如此,若轉資即可惜。」安石曰:「轉資須留之,以賞戰功也。」 丙辰,遣官謝雨。 詔降敕榜付察訪熊本曉諭夷界,除元謀作過首領及手殺命官將校不赦外,餘人如能自首歸,並免罪。  審官東院請自今後殿引見京朝官差遣人,不限員數,從之。  丁巳,詔皇城司係教閱親從官,比諸軍例,支楪子教射。 梓州路轉運司上瀘州夷人作過因依,詔知州李曼具折勒夷人納米以代柴茆事以聞。四月十三日張子瑾奏,可考。 太子少師李柬之卒。 庚申,開封府界提點司言,乞令監嵩、慶、懿三陵使臣兼監郭店鎮稅,省監稅使官一員,詔以嵩、慶、懿三陵使臣專奉周朝陵寢弗許。  辛酉,河北路察訪副使趙子幾言:「自西山道口東至百濟村二百餘里,栽榆桑,科買桑椹,石數不少,種在民田,牛羊不敢牧。」察訪使曾孝□亦言:「民訴植木占耕地,隔州借車牛載桑榆,甚擾。又科桑椹,及令村社監督澆灌,民甚苦之。」詔下程昉相度。先是,言者謂河北沿邊可植桑榆雜木,以限敵騎,且給邦之材用。朝廷如其言,命文思副使霍舜封、供備庫副使王鑒以彖□□杌栽種榆柳為名,置司於大名府,而昉實董其事。子幾、孝□皆言其不便【一】,故再令相度以聞。元豐元年十月二十七日戊辰,乃罷舜封等。「彖□□」音「川」。朱史云其後曾孝□以為言。按子幾副曾孝□察訪,不應云其後,朱史誤也。舊史既于此五月十九日書子幾云云,下程昉相度,又于七月二十九日再書孝□云云,因改立法。舊史亦重複,失睳事之體。其實孝□、子幾同時奉使,相先後各有言,其後立法,則或以孝□再請故也。今稍刪潤,令不相牴牾。 子幾又言,程昉造鎮州中渡浮橋不便,乞差監司體量。安石力主昉,謂不須體量,且曰:「奉使者本欲考察官吏情實,今李承之使兩浙,乃特薦嚴君貺,君貺以不奉新法悅俗者也。趙子幾使河北,專攻程昉,昉以營職奉公,為觽人所疾者也。奉使如此,則觽毀不至而觽譽歸之,然非公家之利。此必由聖心未能不為游說所惑動,故人自為利害之計,輒出此塗,欲變俗使為忠實,此豈可長也!」 癸亥,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管勾國子監李定兼直舍人院。先是,上語王安石:「李定擢用先鄧潤甫輩,後別不除差遣,如此人盍收獎之。」安石曰:「方舉天下言常平為百姓害,以欺陛下,獨定緣孫覺所舉至京師,具以道路所聞見直對,遂遭舉朝誣罔。幸而得雪,後復起獄,其事情陛下必能具察。」上欲令判吏部銓,安石曰:「銓司今不闕人,如定吏能誠不過人,文字亦可取。」上曰:「何如張琥?」安石以為勝琥,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近立諸路勇敢、效用法,緣邊諸路經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材勇應募從軍,月給錢糧、戰馬、器甲,以時肄習,若無調發,皆聽還家。其戰鬥勞效,依次遷補。凡四補至借職,比弓箭手有功遷轉自押官至借職凡十四資,淹速特異,非朝廷第功均賞之意。先據涇原路經略司奏:『勇敢武藝,舊雖分等第,弓力多不中程,精□相參,疲弱幾半。尋閱試,汰去□濫,粗為精勇。』今以河東、鄜延、秦鳳、環慶、熙河路各三百人,涇原路五百人為額。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馬射九斗,料錢千;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馬射八斗,料錢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馬射七斗,料錢五百。皆用入陣短箭,仍兼走馬射頾樁,輪弄槍簡。不刺手,不置營。每季首赴經略司閱試及本軍注籍,遇有邊事,追集給口食,借官馬,給草料。其教習日,依甲分分射親及野戰中者有賞,全不中者減料錢,次季又不中勒停。遇戰有功以八等定賞:一、給公據,二、甲頭,三、守闕軍將【二】,四、軍將,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職。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賞:一、押官,承局;二、將虞候,十將;三、副兵馬使,軍使;四、副指揮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揮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職。其指揮遇闕排連【三】,即依舊單轉。」從之,仍頒行諸路。本志與實錄同,但稍刪潤其辭,今依實錄。  詔自今郡、縣主亡,陳乞有官親屬遷官,無得遷至內殿崇班。 章惇言:「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燁元奏梅山利害及措置梅山、武岡猺人,得主客萬四千八百九戶,丁七萬九千八十九口【四】,田二十六萬四百三十六畝,起稅租及修築武陽、關硤城寨,其提點刑獄孫頎、權發遣提點刑獄朱初平、管勾常平司喬執中、知潭州潘夙【五】並協力同議。」詔各遷一官,蔡燁仍直集賢院。 初,議賞,陳升之請燁轉一官,餘減年,上以為薄。王安石請燁更升一任,餘轉官。□充、馮京謂燁首議,賞未稱,上曰:「朝廷已自有成議。」既而曰:「燁要可使,勿升任,即除館職。」已而蔡挺辭燁恩命,安石因白上:「燁沮章惇,以為不可倉卒,又言梅山不可便取,陛下必能記憶。」上曰:「燁第恐功在章惇耳。」安石曰:「如此人既除館職,則朝夕便望修起居注矣。」上良久曰:「燁與劉瑾不相遠。」僉言燁心巧非瑾比,上曰:「燁差險也。」 熙河路經略司言,鈐轄張守約領蕃部兵修築康樂城,秦州通判陳紘應副軍須有備。詔守約遷引進副使,紘遷一官,仍升一任;優等使臣轉三資,第一等兩資,第二等一資,第三等獲首級者一資,餘減磨勘三年。初,王韶乞優與陳紘酬獎,王安石曰:「紘曩修敕,修敕了日,自合酬獎。緣郭逵與諸屬官沮撓韶事,故臣選紘往佐韶。」□充言:「紘內行不可道。」上以問安石,安石對不知,陳升之亦言不知,馮京曰:「臣聞之,然晻昧難明。」僉議紘轉一官,上令更升一任。安石曰:「恐止合轉官,俟有省府闕,以人望如紘,亦可進擬。」上曰:「此自當酬獎,既專遣往,更與升一任,無傷也。」 錄故忠武軍節度推官王回子汾為郊社齋郎。先是,右正言、同判國子監常秩言回學術行義:「臣自蒙召對,陛下嘗問及回之為人,而臣亦恨回不及並陞朝列。近又被旨進其遺文,在朝廷宜加旌勸。先王之法,善善及子孫,致仕者世祿,下逮漢、魏管寧之徒,蓋一時之篤行,被召不至,而猶得拜子為郎,況回非特今之所謂賢者,不幸物故,今有子汾,望特賜甄錄。」上曰:「秩素行為呂公著、程顥等所師仰,方公著等紛紛之時,秩乃出就祿,必其所見有異故也。比以言事多不聽,故屢求去。今乞官回一子,回有文行,譬之常人,官至正郎,即可奏子,則以一官與之不為過。」故有是命。 甲子,上批:「常秩在病告已滿百日,聞有司以例停俸。秩家素貧,父子臥病,僦居京師,復罷官俸,則遂絕粥藥之資,甚無以稱朝廷遇秩之意。可自停給月皆給之。」 王安石與上論塘泊,上以為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誠如此,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上曰:「與之和。」安石曰:「彼自求和,非求與之和也。周世宗即不曾與之和,然世宗能拓關南地,彼乃不能侵軼。」上又以為世宗勝契丹,適遭睡王,安石曰:「李景非常睡,亦為世宗取淮南。八年四月五日,安石又言睡王事,附注在蕭禧入辭下。今契丹主豈必勝李景?其境內盜賊不禁,諸事廢弛,若陛下異時有以勝之,然後乃可以言其無以勝李景爾。天錫聖質甚高,天相助陛下甚至,若陛下力行先王之政,以兼四夷、寧中國為己任,即強敵無不可制服者。」上又稱世宗善駕馭,安石曰:「乘天下利勢,豈有不可駕御之人臣、不可制服之強敵?世宗斬樊愛能等,則兵不得不強;選于觽,舉李穀、王朴,則國不得不治。李穀、王朴雖不足方古人,然要之一時之選也。但此二事,足以成大業矣。」馮京言世宗酷暴,上曰:「聞世宗上僊,人皆慟哭。」安石曰:「告汝德之說,于罰之行。人悅德乃在于罰行,罰行則誕謾偷墮暴橫之人畏戢,公忠趨事之人乃有所赴愬,有所託命,此世宗上僊,人所以哭也。」 皇城司乞增祿,行重法,馮京欲如內臣所奏,王安石以為不須爾。上從安石言,且曰:「此常人見之以為末事,然能使吏皆不敢受賕,姦雄以此觀政。」安石曰:「賓至不求有司,前史所以稱仲尼也。」上曰:「只恐因此有留滯事處。」京曰:「前言三班留滯事,案驗乃都無一事留滯。」安石曰:「開封以不受賕故,乃更各要速了,不肯故作枝蔓,獄訟為之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有增祿都數,恐合附此,更詳之。「賓至不求有司」,五年五月三日已嘗言之,此又再言之,今仍兩存之。安石云「不須爾」,當考。 乙丑,詔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鄧潤甫等,博訪本路士人行義卓越,為鄉黨所服者以名聞。 梓、遂州走馬承受張宗望等言,西京左藏庫副使景思忠等攻燒夷囤,與夷賊戰,路隘險,思忠及孫暠、潘信、傅表臣四人并軍士二百九十四人皆死之。詔熊本考實以聞。後本以死事人名來上,錄思忠子昌符等凡七人為三班奉職至殿侍,餘軍士各賜其家錢帛有差。思忠,普人,以遂州都監領卒五百,從鈐轄張承祐為先鋒。賊據險薄官軍,思忠戰不利,左右勸思忠逃去,思忠不聽,奮劍疾戰而死。舊無錄子孫例,而本為思忠等陳乞,上怪其軍行次第極狼狽,但各與一人恩澤。錄思忠等乃十一月三日事,今并書之。  詔熊本速進發,本路見經制夷事官吏且案兵守禦出入道路,未得輕進。 又詔差崇儀使、成都府利州路鈐轄田諲權發遣瀘州措置夷事,所須犒賞錢帛令轉運司應副。又詔發階、成、鳳三州士兵權駐瀘州。又詔李曼及轉運、提點刑獄司與田諲從長措置。 提舉兩浙興修水利郟亶追司農寺丞,送吏部流內銓,仍罷修兩浙水利。 初,亶言蘇州水利,具書與圖,以為環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又有門、堰、涇、瀝而碁布之,亶能言者總二百六十餘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為一縱浦,十里為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為隄岸,用二千萬夫【六】,水治高田,旱治下澤,要以三年,而蘇之田畢治矣。朝廷始得亶言,以為可行,遂真除司農寺丞,令提舉興修。然亶徒能言之爾,至蘇興役,民大以為擾,論議沸騰。會呂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違先降朝旨,故有是命。上謂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又曰:「呂惠卿極以為不可修,言無土。」安石曰:「臣嘗遍歷蘇州河,親掘試,皆可取土,土如塹,極可用。臣始議至和塘可作,蘇人皆以為笑,是時朝廷亦不施行。後來修成,約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嘗以無土為患?」上又以為圩大不可成,車水難,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難車水,但亶所為倉卒,又妄違條約爾。」郟亶受命在去年十一月八日,今年四月十八日,蘇州云云。 丙寅,詔賜河州修城役兵作襖。 丁卯,遣帶御器械王中正括麟府路曠閑侵冒地,募弓箭手及點閱番兵。上既令王寧策應熙河,已而追取前詔,欲用中正代寧。王安石曰:「中正與王韶不咸,不如且用寧。」上曰:「中正首宣力,今又欲自效,與韶亦無它。」遂改命中正。安石又白上:「中正不宜往。前中正欲往青唐助韶,數為臣言之,然聞中正與往熙州者言,乃極搖動韶事。緣中正初與韶協謀,一旦韶皆□之,事功皆為李憲所收,其怨韶宜出死力以報,且熙河新造,易以口語搖動,誠不可使中正往。」馮京、王珪又言:「策應六千人,恐中正不能將。」上曰:「但為與韶不咸,若將兵,則中正善撫士卒,非不能也。然中正亦止求邊任,不專要將策應軍。」于是復用寧如故。安石因言:「麟府事合經制,宜使中正往。」上亟召中正問狀,中正請行,故有是命。 詔:「河東就糧馬軍四十七指揮,自今輪差七指揮赴鄜延路上番,歲一替。仍委鄜延路都總管司抽減屯泊馬軍內十指揮歸。」  成都府路轉運司言:「嘉、邛州罷鑄錢累年,民間見錢闕乏。乞下三司詳度,減半鑄,與交子相權。」從之,仍令轉運司歲終具所鑄錢數,比較本息以聞。志有此,七月四日。 戊辰,手詔:「涇原路經略使王廣淵近舉官類多泛濫,或綺紈子弟,或府史胥徒,使主兵捍敵,必誤國事。雖多已留中不下,尚慮廣淵未體寄委之重,猶妄薦論,可坐此劄子,令自今依公選擇。」 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奏:「應開封府委官監分財產,當官議定,或令探分,毋得輒差行人。官司下行買物,如時估所無,不得創立行戶。今觽行願出免行錢,乞從本所酌中裁定,均為逐處吏祿。」從之。新、舊紀詔:官市于民,吏輒抑而不受,求取百出,民以重困,其令民輸免行錢,官自市。熙寧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中書劄子,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奏,準中書劄子節文:奉聖旨,詳定到行戶利害,先次聞奏。今先詳定到下項節文數內一項,據行人徐中正等狀,屠戶中下戶二十六戶,每年共出免行錢六百貫文赴官,更不供逐處肉。今據觽行人狀,定到下項中戶一十三戶,共出錢四百貫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納,每戶納錢二貫七十文;下戶一十三戶,共出錢二百貫文,一年十二月分,乞逐月送納,每戶納錢一貫二百九十文。右奉聖旨:宜令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計會三司同共相度聞奏。劄付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準此,於當年九月初三日中書省劄子,奉聖旨:依奉。此據編錄冊宣和七年九月【七】二十一日講議司劄子內所載,今附注此。當時指揮蓋據此也。紹聖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可考。 己巳,知制誥兼侍講呂惠卿兼權知諫院。 庚午,提舉在京市易務、殿中丞呂嘉問為國子博士,仍升一任;監上界、屯田員外郎劉佐為都官員外郎,仍減磨勘二年。並以市易務歲收息錢有羡也。初,議嘉問轉一官,王安石以為宜更升一任,上曰:「嘉問功誠多。」遂更升一任。 辛未,西南龍蕃貢方物。四月二日,龍、羅、石來貢。  詔自今漢戶典買夷人田土者,聽之。先是,王安石論瀘州夷事,因言:「漢戶不得典買夷人田土,此條貫合廢。」上曰:「自來有此條貫,何故?」安石曰:「必緣典買相混爭,致開邊隙,故立法禁止。苟能變夷為漢,則此非所恤也。又淯井兩邊地,若捐數萬緡官錢市得,令漢戶住佃,即淯井更無夷事矣。」上以為然,遂降此詔。此據王安石日錄四月二十二日所載,朱史係之九月二十八日,非也。聽典買夷田,據法冊乃五月二十九日指揮。五年九月三日,初詔陝西緣邊蕃部土地許典買租賃,九月二十八日,熊本云云。王安石日錄: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呈中丞言李曼事,上曰:「鄧綰頗為李曼分說,李曼致變,殺卻許多人,恐不可無罪。」蔡挺曰:「彼言張荀龍私書,荀龍在遠方,無所告訴,以書與臣,欲得上達,豈是私?今營救李曼,乃卻是私。」安石曰:「曼措置邊事,恐須有事。如荀龍言其受邊戶財利,因別奏恩澤,即恐是誣罔。據鄧綰奏,即曼前未嘗到瀘州,曼既行義為觽所稱,不容有此。」陳升之亦曰:「曼治民甚好,人極愛之。」上曰:「綰所言夷事多是。」乃令送熊本相度。安石曰:「漢戶不得買夷戶田土,條貫便合廢。」上亦以為然,曰:「自來有此條貫,何故?」安石曰:「必是為因典買相混賴,致爭鬥起邊事,故立此條貫。然若能變夷為漢,此事非所恤。又淯井兩邊地,若捐數萬貫官錢買得,令漢戶住佃,即久遠淯井更無夷事。」上曰:「本帶一羅才進隨行,云夷人可以利開說其黨,使為我用,內相攻擊。果如此,最為上策。」 是月,廢復州為景陵縣,隸安州;仍以玉沙縣為鎮,隸江陵府監利縣;省施州永興寨,置夷平寨。 六月癸酉朔,詔自今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勾當公事止差一員。 詔永興軍、秦鳳路轉運司發北城兵二千付景思立。時將城河州,思立猶在寧河寨也。  乙亥,章惇言:「湖南已團成保甲。全、邵二州各□□馽溪洞,土丁、弩手人員等,乞並以舊職名兼都副保正、保長,習學武藝。」詔司農寺、兵部同詳定以聞。其後聽充保正、長,罷習學。 丙子,上謂執政曰:「昨洮西香子城之戰,聞官軍貪功,有斬巴氈角部蕃兵以效級者,人極嗟憤。此為害不細,不可不察。蓋李靖陣法,以漢兵為一隊,蕃兵為一隊,用人如此,自無紛亂。可令王韶詳度,具條約以聞。」王安石曰:「武王用庸、蜀、微、盧、彭、濮人,但為一法,今欲用夏變夷,則宜令蕃兵稍與漢同,與蕃賊異。」王珪言當別給衣為號,上疑別給衣費用,安石曰:「今欲用,必先用其豪傑,所謂『蕃敢勇』者。既收其用,豈可惜費?計比招軍,其費亦不為多。蕃敢勇既樂為用,則其餘漸皆慕嚮,樂為用矣。」 審刑院言:「登州沙門□罪人,以二百人為額,有餘即移配過海,恐非禁姦之意。乞配沙門□罪人並配瓊、崖、儋、萬四州牢城,其見在人依例隨赦量移。」詔自今以三百人為額。七月十八日,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事可考。 丁丑,詔徙秦州茶場於熙州,以便新附諸羌市易故也。 提舉在京市易務奏:「三班借職張吉甫為上界勾當公事,吉甫辭以見為李璋指使,璋方在降謫,一旦捨去,義所不安。」上歎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吉甫雖小人,陳義甚高,賢於李清臣遠矣,可遂其志。」王安石曰:「如聞吉甫極有幹材,今所陳乃其私義,朝廷取用人正當用此耳。」初,韓絳宣撫,清臣從辟,會絳無成功被貶,清臣規自全,多毀絳,故上薄之。 中書禮房進相度事目,上批:「五房催促行下文字及參勘未圓未明事,自可擬進取旨,不必相度。」蓋置條目時,兵房誤也。上雖摘其誤,不即以為罪。朱本削去,云小事不足書。新本從朱本。今仍存之,恐必有謂。 先是,章惇言:「馮宗道欲往新寨,為兵少,形勢弱,恐蠻人窺見,遂止之。」樞密院具所遣兵,言不少,上曰:「或兵未到。」密院言已到,上嘿然,良久曰:「宗道都無一紙文字奏彼中事情,可怪也。」此據日錄四月十九日事。王安石云:上蓋察知密院沮章惇。今節取附見。宗道乃正月二十八日遣去。 是日,上諭王安石令惇勿輕易,蓋宗道言惇所修寨不堅固,又點集丁夫,並不從州縣,後無由知存亡數;又言狤狑與懿、洽合,元未歸附,惇但令人告喻而已。安石言:「今告喻每斫蠻一級,即與絹五匹,能誘降亦然。懿、洽必無如此事力購募狤狑,狤狑又見官軍盛,即必不敢為懿、洽出力。今以重兵臨之,以精兵擊之,以厚利誘降,其人必誘狤狑及歸明人,所誅者元惡數人而已。官軍按據要害,不妄動,即百全無害而坐取勝。」上曰:「若如此,即善。」安石曰:「已與熟議,李浩等意亦以為宜如此,必無虞也。」此日錄六月四日、五日事,今附見。 己卯,詔:「自今災傷年分,除於法應賑濟外,更當救卹者,並豫計合興農田水利工役人夫數及募夫工直,當賜常平錢穀,募饑民興修。如係災傷,輒不依前後敕賑濟者,委司農寺點檢奏劾以聞。」 樞密副使蔡挺以知渭州王廣淵書奏御,言:「本路弓箭手昨還自洮西,人力疲頓,今若復往攻城,恐非所堪。」上曰:「廣淵為帥臣而有此言,得無動搖人心乎?」王安石等曰:「此止因書及之,至於宣言動觽,恐亦不敢。」上曰:「廣淵奏辟將佐,多非其人。近辟一使臣,乃濮王宮書吏,此人與時君卿善,是必因其薦也。本路得力官吏不少,置而不取,乃用此輩,一旦誤朝廷事,不亦甚乎!朕已切責之矣,卿等可更因書誡之。」 辛巳,提舉司天監陳繹等言:「本監測驗簿,氣、朔差互,而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其失皆置元不當,未可考正。及集觽官詳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監、天文院渾儀亦各有舛戾。若止因舊器,粗為增損,不免簄繆。」詔:「氣、朔令司天監指揮校定曆書人衛朴別造曆,與舊曆比較簄密;其浮漏、渾儀,令依新樣制造,司天監別測驗以聞。」 南江歸明人向永晤,奉其祖防禦使通漢所受真宗塗金交倚、銀裝劍及富州印來獻,詔以劍、倚先朝所賜,還之,而留其印。南江傳云:六月,永晤等二十五人到闕,引見,賜衣帶、銀幣。詔以新城硤州為安江寨,富州為鎮江寨,龔溪為龔溪寨等。賜名乃五月癸丑,傳誤也。 癸未,都大提舉河陽懷衛州界黃沁河隄岸、供奉官王亨減磨勘三年,廣備指揮使、都水監都壕寨高超賜錢三萬,以都水監王亨等獻築土供埽,月隄閉口,比修閉決口裁省功料故也。  詔涇原路經略司差策應熙河弓箭手貸常平糧斛,並免出息。 秦鳳路經略司言,檢量官吏職田及曠土三十餘頃,以招弓箭手,內職田仍依例以鹽鈔給還。四月甲午可考。 甲申,右神武軍大將軍、衢州團練使克愉襲封秦國公。 上批:「汴水比忽減落,中河絕流,其窪下處才餘一二尺許。訪聞下流公私重船,初不豫知放水淤田時日,以故減剝不及,類皆閣折損壞,致留滯久,人情不安。可令都水應干官司分析,仍下三司差官同府界提點司自京抵陳留,具有無損壞舟船及比較累年所壞數以聞。」後提點□審禮等言,檢視舟船,初無損壞者。八年閏四月三日日錄:盛陶因索水漲,乃云汴河不合開兩口。今檢到水曆,方是時,汴水乃減四寸,索水乃添六尺。陶又言嘗溢岸,勘會是歲乃無溢岸;云不合開兩口,乃自來多開兩口。上曰:「宋昌言閉口不當,一歲【八】凡八次開閉汴口,非特枉費人工物料【九】,又汴水不通,阻滯綱運甚觽。」安石曰:「陶前奏以淤田故,兩日水淺,靠閣損破舟船甚多,京師惶擾,乃勘曾得並無一船靠損;及此八度開閉口,勞弊公私,舟船皆不通,乃無言,何也?」上曰:「不干盛陶,卻是薛向奏。」安石曰:「向奏臣所不知,盛陶即有劄子降在中書。不知薛向為近臣,如此誣罔聖聽,合行法否?誣罔如此而不治,不知于義理何所當?」上但笑。此段附注當考。  詔京東武衛等六十二指揮屬諸路,分番勾抽,并其餘軍馬,並差主兵官分部訓練。初,河北四路兵不分將教習,上慮軍制漸隳,故有是詔。時政記云:河北自通和以來,不分將,訓練不精,慮涉生事,重于完葺,非聖慮宏遠,發自宸斷,無以及此。今附注。兵志云:詔,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軍制,其以京東武衛等六十二營隸屬諸路,分番教習,餘軍並分遣主兵官訓練。 又詔麟、府、豐州都巡檢張保移鄜延路差遣,仍不理為過犯,元勘官周霖追一官勒停,體量官范宗師衝替。先是,保言西界兵三千騎犯邊,而鄜州所申纔百騎,經略司委宗師體量,宗師稱止二百餘人。後制獄推究,如保所言,故有是詔。 乙酉,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卒。手詔以先藩邸舊臣,優賜賻贈,推恩子孫加等。 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提舉鴻慶觀傅永卒。可削。 丙戌,詔自今有功蕃官乞創開坊者,並取裁。 丁亥,知河州景思立乞以德順軍降羌李奇濟等五十五人為洮西安撫司蕃勇敢,從之,仍計口分三等給修造錢,上等七千,餘降殺以兩。 戊子,命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相度兩浙路農田水利、差役等事兼察訪。新紀不書。 知大名府韓絳言:「大河埽岸,乃者檢計工料,但據官吏所見,增卑培薄,初無定式。望委都水監,自今並以水面為準,高下須一等,其向著處即隄外增貼,以絕津漏之患,仍先委外都水監丞司【一○】與當職官吏躬詣河埽議立法。」從之。  詔在朝橫行使、副,自今並管勾客省、四方館公事。先是,客省、四方館闕正官,以閤門使、副管勾。至是,引進使李端愨赴闕,西上閤門副使張誠一應罷,而端愨乞令誠一依舊權管勾,故有是詔。 上批:「洮西見管涇原弓箭手已節次放散還家歇泊,宜指揮王廣淵候到仰所管城寨不得妄有占留,仍令經略司常切覺察,違者劾罪以聞。」 己丑,詔左藏庫副使賈世京減磨勘三年,以嘗提舉黃河隄岸建開直河,回奪河勢有勞故也。直河,當考七年二月二日并六月末。 中書以勸課栽桑之法奏御,上曰:「農桑衣食之本,宜以勸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為州縣約此以為貲,升其戶等耳。舊有條禁,可申明之。」 上批:「新知河州景思立有母在,而未有廨舍以居,可特差其弟思誼為秦州職官,以慰其念親之意。」 辛卯,詔引進使李端愨候二年除防禦使指揮可再展二年,坐擅併冀州驍捷等指揮,措置乖方,致敵燔國信驛故也。事在七年二月九日,八年二月十八日除正任。  壬辰,司農寺言:「開封酸棗、陽武、封邱縣民千餘人赴寺訴免保甲教閱,已牓諭無令越訴。蓋畿縣令、佐或非時追集,以故致訟。胙城一縣,未命教閱而訴,並下提點司按察。」上批:「今正當農時,非次追集,於百姓實為不便。令提點司劾違法官吏以聞,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訴【一一】。」 癸巳,永興、秦鳳兩路察訪司言,虢州盧氏縣有退安處士劉易戶下役錢,未敢依品官例減半均納,詔以七品官例。 京東路察訪司請自今應推行差役新法,有輒傳造言語文字扇搖百姓,並依扇搖保甲法,從之。 詔河北路春夫不得過五萬人,歲以為式。 詔知曹州李復圭罰銅十斤。初,復圭得曹州,上殿有怨懟語,曰:「二十年前已知曹州,今日羞見吏民。」上曰:「慶州納斡之役,枉死者至數千人,卿獨不羞見其妻子,乃羞見曹州吏民乎?」復圭無以對。至是,到官謝表方盛言已無罪橫見劾斥,為御史盛陶所彈,而有是命。上謂王安石曰:「復圭虛誕,才能無一可用,欲再斥絀之。」安石曰:「復圭前論李克忠等當賞,樞密院令本院吏及宣撫司吏供析,並稱無例,獨陛下明其有例,遂賞克忠等。然則此事非復圭虛誕也。」上曰:「御史言復圭非但此。」安石曰:「其實者悉已經斷遣安置以前事,非安置以前即無一事實。」上曰:「謝表怨誹,如何不行遣?」安石曰:「依法罰銅足矣。」上猶以為疑,安石曰:「復圭對語驕悖,陛下批出行遣,足示懲戒。若用御史言,復圭加斥絀,乃似未允,緣御史所言皆失實故也。」上乃止。 司農寺言,詳定府界提點□審禮乞令諸縣勸課隨戶等種桑椹,聽自來年種,次年移種,候見栽法遍下諸路,從之。  甲午,翰林學士陳繹等言,奉旨編修道場齋醮式二十八卷,乞賜頒行,及下僧道錄司,以本教科參酌逐等道場名目、位號,立法遵守,從之。 乙未,上批:「熙河路總管高遵裕見領漢、蕃軍于鹽井川築城寨,可令就新城造廨舍兩所為七十間,賜包順、包誠,仍先具圖以聞。」築鹽川寨,遵裕本傳可考。初,議收包順鹽井,或以為不可收,王安石曰:「若王韶令人自以私意問包順:『舊日收十千,今日與十五千撲買,如何?』度順與撲買人較計利害之情無異,或當欣然,欣然,即收之無害。今置城寨,不務就本處經度供給,乃從中運致財物為備,非經久之策。」上曰:「古戍邊亦須從內供饋。」安石曰:「須計置已盡,勢不獲已,乃從中供饋。若猶可以就便計置,何緣釋而不計,乃須從中供饋?」上曰:「如河北即須至從中供饋。」安石曰:「若唐時河北方鎮,即外抗強敵,旁備□□馽道,內抗朝廷,又行賂饋,然百須不外求而足。」□充曰:「其時誅求何可勝言。」安石曰:「近日除從中供饋外,亦豈免騷擾也?」王安石論此在七月十六日,今附見。 丙申,知邢州、光祿卿史炤知恩州,仍自今互差武臣。以御史蔡確言,河北恩、冀二州皆為內地,不可止用武臣知州故也。 雄州言北界巡馬五百餘騎入兩屬地。上曰:「北人漸似生事。今河北一路兵器皆抏敝不可用,加以將卒庸墮,何以待敵?」王安石等曰:「若陛下少飭邊備,顧亦不難。今所籍民兵日加訓練,自餘經制材用,完繕城壘,選擇將帥,不過此數事而已。」上曰:「卿等密為經畫以聞。」上深以壬人為患,王安石曰:「如太祖之嚴明,而張延通、陶穀、丁德裕得肆其欺者,其用譖因人事之形而伺知人主所疑故也。」 戊戌,武寧軍留後、贈昭信軍節度使、南康郡王宗立卒。 己亥,詔諸軍班直都指揮使以下至副都頭等,並令承旨司注籍,遇非次遷補及事故,令殿前馬、步軍司關承旨司與轉員對注銷,以備轉員照用。 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其所統攝並依將作,仍以呂惠卿、曾孝□為判監,所置官屬,令逐官奏舉。軍器舊領於三司冑案,三司事叢,判案者又數易,至是,始案唐令置監而廢冑案焉。先是,上語輔臣:「河北兵械皆不可用。」王安石曰:「兵械非可以一朝一夕具,須預具。」上乃議置監設官提舉,翌日,遂有是命。新、舊紀並書置軍器監,八月十九日呂惠卿云云。兵志:國朝軍器,舊領于三司冑案,三司事叢,判案者又數易,僅能謹簿帳而已。先是,王雱嘗言曰:「漢宣帝號稱中興之賢主,而史之所睳,獨以為技巧工匠皆精于元、成之時。然則此雖有司之事,而上係于朝廷之政,為政者所宜留意也。方今外禦兩邊之患,而內虞剽盜之變,征伐擒捕之策,未嘗不以為首務,而至于戎器則獨不為之卹。蓋今天下歲課弓弩、甲冑之類,入充武庫之積以千萬數,而無堅完輕利真可為武備者。臣嘗觀于諸州將作院,至有兵匠乏缺而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既具,則精窳之實一切無所問。武庫吏亦惟計多寡之數以藏,而未有責其實用者,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不可復舉。夫為政如此,而猶用抗威決勝,外攝鄰敵之強獷,內沮姦凶之竊發,臣愚未見其可也。倘欲廢弛武備,觀天下以無事,則金木、絲枲、筋角、膠漆、竹羽之材,一出于民力,而無故聚工以毀之,此可惜也。臣私計其便,莫若更制其法度,斂數州之所作而聚以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而每監擇知工事之臣,使專于其職;且募天下之良工,散為匠師於諸監,而朝廷亦當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然後察其精窳之實,而重為賞罰,則人人各求勝,不飭而皆精矣。或聞今武庫太祖時所為弓尚有弓弦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審如此,則又有以見法禁之張弛也。昔者,垂為共工,而歷代資其竹矢,所以為至治,此其一事也。」上頗採雱說。六年,始案唐令,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置判及同判官各一員。其屬有丞,有主簿,有勾當公事,廢三司冑案,以其事來隸。凡產材州,並置都作院。天下知軍器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時吏民獻器械之法式者甚觽。令三帥視實利便者,乃製造;又遣吏以利器詣諸路作院,諭以為式,第工為三等,視其器之良窳而黜陟其官吏。志所載,大抵以神宗政事一切並歸之安石父子,其諂甚矣,今不取,然雱言亦似有可采者,姑附注于此。  是月,廢荊門軍,以長林、當陽兩縣並隸江陵府,建寧縣為鎮。 注  釋 【一】子幾孝□皆言其不便「皆」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守闕軍將「闕」原作「關」,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兵志、通考卷一五六兵考改。 【三】其指揮遇闕排連「闕」原作「關」,據同上二書改。  【四】丁七萬九千八十九口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同,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作「丁十一萬九千八十九人」,宋史卷四九四蠻夷傳作「萬九千八十九丁」。 【五】潘夙「夙」原作「鳳」,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三潘夙傳、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改。 【七】宣和七年九月「九月」,閣本作「四月」。 【八】一歲「一」原作「二」,據同上本及本書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閏四月甲午條李燾注改。 【九】非特枉費人工物料「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仍先委外都水監丞司「仍」原作「乃」,據閣本改。 【一一】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訴「越」原作「赴」,據同上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六】用二千萬夫宋會要食貨七之二六同,□郡志卷一九水利作「度用十萬夫」。按九域志卷五載,蘇州主戶為三萬三千三百一十八,客戶二萬一千四百八十。若以一戶五口計算,亦不過二十餘萬人。又據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戶口條:「神宗熙寧五年天下主客戶一千五百九萬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萬七千八百五十二。」原刊謂「用二千萬夫」顯不可能,疑此處「千」係「十」之訛,似當以□郡志卷一九水利所云「度用十萬夫」為得其實。 卷二百四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秋七月甲辰,權發遣開封府判官、職方員外郎沈忱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庚戌日可并此。 置河州折博務,令制置解鹽司倣熙州東、南、西鹽交引,減直召商旅入中。 權發遣廣南東路提點刑獄陳倩言,本路已團定保甲,乞給鑼鼓、旗物,遇襲逐盜賊,遞相擊發應接,從之。 乙巳,交阯進奉使李懷素等乞根尋牙官鄧暗。初,暗道病,舁至張三館,自言病且愈,不願復舁,已而失之,不知所在。詔客省牒邕州具交人自入界至起發因依,移文靜海軍,及令開封府具鄧暗事,給與懷素等公據。 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五路【一】各置一鑄錢監,江西、荊湖南路以十五萬緡,餘路以十萬緡為額,給轉運司。志有此,五月二十五日。 丙午,大食汣婆離入貢。都蕃首、保順郎將蒲汣婆離慈言,子麻勿將貢物,乞賜號將軍,仍請以自代,詔以麻勿為郎將。 丁未,虞鄉縣令呂溫卿為衛尉寺丞、同管勾河北路常平等事。溫卿,惠卿弟也。 內侍押班蘇利涉為右班副都知,仍詔自今兩省押班,五年無闕,並除副都知。 詔知瀘州李曼、轉運副使李竦、鈐轄張承祐、都監孫仲達,並罷任取勘。此據御集,日錄亦勘陳充。按充四月十九日已送審官矣。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曼等四人同責。 戊申,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太常丞、館閣校勘蒲宗孟,荊湖南路提刑、館閣校勘朱初平【二】,太子中允、充館閣校勘陳侗,並為集賢校理。朱初平、陳侗,並見治平三年十一月。 詔:「洮、岷州山林深險,糧道難繼,而河州方興兵役,宜令王韶依累詔指揮,詳度事幾,務在持重。仍戒張玉、高遵裕等毋得深入。」先是,王韶奏:「於河州未築城以前,招定洮、岷。今瞎□叱兵未解,階、成、秦州緣邊皆恐,且兵不得休息,不如及今討蕩,自不妨河州之舉。」僉以為不可。時韶并與王安石書言之。安石曰:「若深入討蕩,恐難。今洮、岷聚兵久,師已老,吾以見兵加之,必潰散,即階、成、秦一帶皆安帖,且自不妨河州之舉,但當戒韶以詳審也。」上亦以為然,乃令依韶奏,戒以詳審而已。 己酉,分命輔臣祈雨。 詔諸路配人罪,除凶惡盜及應配本州、鄰州若沙門□外,少壯者配河州;內應配廣南及去河州千里者,決如法,餘並免決配,及五百人止。 庚戌,提點梓州路刑獄、司勳員外郎張充宗,提點利州路刑獄、屯田員外郎范百祿兩易其任,百祿仍直集賢院。上言:「百祿體量李曼事得實。人多庇曼者,中丞亦不免,百祿乃能如此,宜賞以館職。」且欲大經制淯井夷事,或請專委百祿。上曰:「百祿能言此,未知能了此否?」王安石曰:「百祿與陳忱無以大相過,忱自此往中書、樞密院,可以詳論經制大意也。」乃止令百祿代充宗。可并甲辰。 提舉在京市易務言,河東漢蕃市易久廢,乞委轉運副使趙子幾經度,從之。 癸丑,相度在京諸司庫務利害劉永淵言:「近準詔於瓊林苑藏冰一井,校其消釋,多冰井務纔十分之二。苑中二井,除四分以镝消釋,實收三萬八千段,而歲支三萬八千三百,所少纔三百。乞於金明池西北岸更置三井,則冰有餘用,歲□民力及減輦載人工請給之費,罷冰井務及監官,命苑官管勾。」從之。  龍猛軍級,經章惇出頭,乞於懿、洽效用。上怪禁軍不由軍帥,擅經章惇投狀,王安石曰:「軍士乞效命,雖不由軍帥,恐無條禁止。」上以為軍制不宜如此,安石曰:「不知如此後有何害?」上曰:「經章惇乞效用,猶可,恐別有妄作。」安石曰:「別有妄作,即自有科禁,若經有所征討官司乞效用,正是募兵所欲,不知如何加罪?」□充曰:「軍當聽於一。今如此,即不一,不如不差往。」安石曰:「今乞效用,不知何害?軍聽於一,若令彼經殿前司投狀,即殿前司必不許,不許,則壯士何所求奮?」蔡挺曰:「若別有結連,奈何?」安石曰:「結連,即自有重法購賞镝具。今經朝廷所差官乞效用,不知如何因此卻致得別有連結?」陳升之曰:「臣見韓絳宣撫時,兵級亦經絳求效用。」上乃令勘會進呈。既而上終以為害事,安石曰:「士卒固欲其願戰,請效死反以為罪,何以奮其志氣?且未嘗有條貫禁其如此,如何加罪?」上曰:「禁軍令如此不便,若如臨淄王事,其漸豈可長?」安石曰:「經朝廷所差官司,與臨淄王事豈類?且欲防變,即專固人情,使聽於三帥,不得自伸於餘處,亦不可無慮。今經修注官投募,與專固人情,一聽於武帥,孰便?」上曰:「三帥防禁嚴密。」□充請今後立法,安石曰:「若為朝廷討賊,乞效死,即無可罪。若不為朝廷討賊,自相結連,除是謀反,即法已镝具,不須別立約束,終不能加謀反之律。」上曰:「如保甲若別司募去,司農亦必有言。」安石曰:「保丁固有經章惇者。」上曰:「司農奏,非經章惇。」安石曰:「亦有經章惇者。」陳升之又言有經韓絳乞效用者。上曰:「郝質言經絳者,蓋是合往本路軍士。」升之又言非本路,上終欲治其罪,安石固以為無罪,上令放罪取戒勵。此據日錄十二日事。 上疑懿、洽事恐如淯井,王安石曰:「臣朝夕切磋章惇,惟令持重,以敢死士擾之,人受其降附,專討元惡。又已厚結蔣波晃,若得其首領,即元惡無所藏。聞元惡計議入狑狤恐被殺取購,必奔蔣波晃,彼同州之人亦多自悔,或通消息,候官軍乃敢收集同志內附,迫於利害,必有如此者。今所遣將吏亦多材士,不與淯井將吏同。縱令一人失計挫衄,可恃者尚觽,必無可憂。」上曰:「命令宜一。聞湖南甚不一,或是石鑑出帖,或是章惇出帖,須出一乃可。」安石曰:「或章惇在別處,事有機便,隨宜給帖,亦恐無害。如昨以計誘出舒光秀等,不然必為變。方其趨召,欲及期會,誘以恩澤,或石鑑一面給帖,自不為過失。又聞石鑑亦不足賴,數與章惇異議。惇以為旋易人未必便如人意,且復使鑑耳。昨專用李資,誠為失計,然既懲前事,必更謹重,即無可虞矣。」 甲寅,錄在京繫囚,雜犯死罪降徒、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權三司使薛向乞令永興、秦鳳、河東等路轉運司量留三司起發當出賣銅錫外,餘並分與諸監鑄錢,從之。  置內弓箭南庫,儲御前所製軍器,仍別差官提舉。九月八日。兵志:六年,置內弓箭南庫,儲御前所製軍器。詔進諸兵軍需器械於殿廷試驗,按習者聽於軍頭司公事後進呈,其餘兵械,監官面奏畢【三】,納於禁中。置官編修軍器什物法制,擇精致者修為法式。於是罷舊長弰弓法,悉用闊閃促張弓、減指箭,改造桐木漆牌為欒竹穿皮長牌,素鐵甲為編挨甲【四】。內出敵樓樣,送軍器監頒降修製;降斡梯竿樣於陝西、河東,以預镝雲梯。本志誤以置內弓箭南庫為七年,今不取,餘事姑附注此,須詳考削去。九朝通略云:尋以入內都知張若水為之。  乙卯,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景思立為四方館使、河州團練使,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寧為引進副使、帶御器械,餘各遷官、減磨勘年有差。累賞三月以來破蕩族帳,策應討踏白、定羌城之功也。初,議賞,僉以為不可比河州,王安石曰:「河州如破竹之初,然一次,今雖在破竹之後,然四次,功狀難易多少相乘除。宜如河州厚賞。」上曰:「軍士或不須如河州厚賞。」安石曰:「累戰不惰,猶能有所斬獲,不宜令後賞反薄於前,以衰士氣。」乃一用河州賞罰法。上又令官高者與陞資任為實,安石曰:「資任可惜,宜別為科格,以待賞功。」上又曰:「景思立或以為宜候河州了,今思立官已高,難更加官,當與賜物。」安石曰:「賜物固當,然亦須與官。今能為思立之功者少,不可不賞,以勸將吏。」或言祖宗時於將帥惜官職,上曰:「當時為諸國未服,若將帥皆滿志,即不為用。」安石曰:「今日事誠與祖宗時異,能立功者少,要厚賞以奮起中下之氣。候將帥可用者多,然後可如祖宗時愛惜官職。」蔡挺曰:「若轉團練使遂增一百貫料錢【五】,可惜。」安石曰:「一年若增一千二百貫錢,極易,不足惜,若求一能辦事將吏,卻恐難得。」上以為然,曰:「李端愨尚為防禦使。」 司農寺言:「酸棗等縣民訴免保甲巡宿,今欲遇追捕賊盜即聲鼓,保長以下暨同保竭作,如入他保,亦鳴鼓應接,其巡宿聽免。」從之。 詔自今曾應明經人,願依諸科試斷案、大義者,合格,依諸科推恩;其特奏名授文學長史,願依諸科試刑名者聽。 前侍御史劉孝孫賜錢百千,以權御史中丞鄧綰言孝孫喪母,乞優恤也。朱本刪去,新本同。 丁巳詔:「殺熟戶以邀賞者,斬訖奏,仍許人告,每名遷一資、賞錢百千,無資可遷,加五十千。如因軍人告而事干本營者,送別指揮。」先是,卒多殺熟戶,以其首級冒賞,而吏或不能察,故有是詔。 瀘州增置寧遠一指揮,其戎州寧遠第一、第二、第三指揮,各招及五百人,第三指揮仍應副瀘州差使。時淯井監夷寇未平,議者多言東軍不諳山川道路,請益土兵故也。八月二十八日。 戊午,詔:「定兩府初除、遷官、轉廳、解罷陳乞使臣公人,並笃同推恩,止令中書施行。宰臣、樞密使、知樞密院五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四人,簽書樞密院三人。」 己未,右羽林軍大將軍、巴州團練使仲碩為沂州防禦使,以試學士院應格也。 知登州李師中言,近累乞移沙門□罪人,而來者未已,不惟事煩防虞,兼以無地存泊。詔除朝廷指揮刺配外,諸路因德音續配到人,且於登州收禁,驛奏犯由,仍增兵防守。初,上患沙門□罪人觽,令立法,且曰:「案問欲舉法□,故致多如此。」王安石曰:「案問欲舉法□,乃所以疑壞賊黨,雖□一賊,必得數賊就法。恐須如此,乃無配沙門□者。」師中又言:「今乞本州月具沙門□罪人姓名、鄉貫及其所坐罪,申樞密院注籍量移,免下本州取索額外人數,以致稽緩。」從之。六月三日,又治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慶事可考。 詔三司出絹五萬付涇原路經略司封椿,以镝軍費。 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旨令臣躬將士卒,往視河州修城。臣欲令景思立管勾涇原兵馬,而委臣就本路擇禁卒、蕃兵、弓箭手五千,及秦鳳路先差下策應強壯三千,盡以付臣,為思立後繼。若有警急,即專留思立修城,臣不妨退軍應接。」上善韶策,遂如所奏行之。王安石曰:「韶策誠善,若聲言應接河州,遂自洮西,由洮、岷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乃用兵之至計。」既而韶果以兵穿露骨山破賊,如安石所料。一日五七下馬,當附八月二十日【六】。 庚申,分命輔臣祈雨于郊廟、社稷。 詔河北轉運司、監牧司【七】各選官一員,同檢放水災牧地租稅。 甲子,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乞:「自今實封文字及干機密者,進奏官并諸司吏傳報者以違制論;承虛造事謄報,交鬥謗訕、扇惑人心者準此。仍許人告,賞錢三百千,情重者奏裁,命官除名,餘人決配。其知情及同撰人首告,並免罪,仍支賞錢。進奏官告獲,不候年滿,優與授官出職;副知告獲,與進奏官;書寫人告獲,與副知上名,如止願賞錢者亦聽。」從之。 乙丑,遣官謝雨。 詔:「河北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所部廣遠,宜分為兩路:以濱棣【八】德博恩冀滄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定【九】乾寧永靜軍為東路,懷衛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趙州、真定府、安肅廣信順安永寧軍為西路。其支移錢物,令逐司各依久例立為年額應副,令通融均濟。」 知大名府韓絳言,安撫司舊封樁錢帛八十六萬,轉運司借用過半,相承歲久,乞自朝廷撥還,詔除之。 高遵裕言:「瞎□叱率疊、宕諸羌脅青唐,寇鹽川寨,包順擊走之。」初,王韶欲遣張玉討青唐,遵裕曰:「青唐無罪,第為生羌所脅耳。」但遣裨將從順往。青唐人見順泣訴,瞎□叱知不附己,遂潰去。此事據高遵裕本傳,其月日則因日錄是月十二日【一○】及二十四日所書,附此。 丙寅,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周孟陽為天章閣待制。孟陽東宮舊僚,及是乃除次對,故特書之。 詔:自今進士及第,非上三人,並令試律令大義、斷案,據等注官。 是夜五鼓,西北天鳴如磨。新、舊紀云:天西北有聲。 戊辰,審刑院、大理寺言,夔州權管威棹指揮都頭、北班殿侍杜信減□軍糧,盜官營材,當杖脊降配,詔以信昭憲皇后兄之曾孫,特贖銅勒停,編管汝州。  上言:「熙州無將官,張守約不可用。」王安石曰:「守約昨康樂之戰既有功,聞所措置亦甚善,但奏事矜伐,為無量而已,未見有他罪。」上曰:「昨康樂不肯行,王韶激以若不往當自往,景思立又欲往,乃始肯行,坐上見者甚觽。」安石曰:「此事未嘗案劾,人言安可信?臣觀忠實顧義理人極少,且當據見功可也。若聽浮議,恐未可知。」上曰:「守約所論功,如黃察之類皆是,是豈可信?」安石曰:「若保明功狀,但隨行即須保明,誰不如此,何但守約如此?」上又言:「昨問王韶:『守約輕妄,何故用之?』韶言:『自今更不用。』」安石曰:「韶言如此,不知何意,然守約不可用,實未有顯狀,恐須審察。」  己巳,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陽文彥博判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中復知河陽。彥博辭永興,乃詔皆依舊任。  鄜延路經略司請支封樁錢,於河東買駝三百,以運緣邊急闕糧草,從之。八月十二日【一一】鄜州違法事,當考。  庚午,河北路察訪司言,乞省併真定府井陘等二十八縣,減官七十六員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從之。七月,十三縣;八月,三縣;九月,七縣;十二月,五縣。共二十八縣【一二】。鄴廢在五年五月,九域志係之六年,當考。陳瓘尊堯集序云:安石論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為縣,至於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陳瓘尊堯餘言曰:臣聞南唐宋齊邱擅大名於一方,位至宰相,人皆推之以為儒者之宗,又或許之以為造國之手,其說不行,則攜衣笥望秦淮門而去者數矣。其輕於去就如此,故其獻替之言曰:「陛下中興,臣之力也,奈何忘之!」其言之悖慢不遜如此者多。嗚呼!江南氣俗,自古然也。臣鄉里在南方,墳墓在南方,飲食、風土皆以南方為便,親戚故舊并是南方之人。臣之病也,為莊舄之吟;臣之老也,不忘首邱之念。而區區之愚,所以必論南方之風俗者,有二說焉【一三】,九重宮闕,都于天地之中央;祖宗陵寢,列于大江之西北。欽若金陵之請,安石併析之議,分南分北,偏而不還。臣之所以議江南之氣俗者,此其一也。陛下聖性中和,好平惡偏,無私如祖宗,普博如天地。卞等重南輕北,取快目前,雖可以暫欺聖聽,而偏私稔熟,終必敗露,又何能久罔天聽乎?臣懼陛下於卞等敗露之後,將謂東南之士箇箇如此,豈不誤東南干祿之人哉?臣之區區,非特仰順陛下好平惡偏之聖也,實亦私為一方久遠不同之慮耳。臣之所以必議江南之氣俗者,此其二也。臣又以天下譬之一身有兩臂,一左一右。東南,左臂也。兩臂雙運,則其身安矣。一身之內,豈可以厚左而薄右哉?是故平則為安樂,偏則為疾病。凡以偏而為病者,當以平而為藥也。若能用對病之藥,則永保康寧之福矣。卞、武繼安石之志,昂、仁述蔡卞之事,強左弱右,棄此而用彼,造作蠹病,罪通于天,遂使奎、婁之間復有譴告。陛下所以畏天而率下者,可謂至矣。白時中等所以慢天而侮上者,亦可謂至矣。陛下用其至美,而將順者少;白時中等用其至慢,而欲助者多。強者自此而益強矣,弱者自此而益弱矣。蠹病未痊,藥石愈隔,偏而不平,是以然也。然則江南氣俗,臣安得而不論哉? 太子中允、權發遣都水監丞俞允兼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詔樞密院減書令史五人,增令史俸月錢二千,書令史五千,春冬各絹五匹,以汰□養廉也。 詔:「安肅廣信順安軍、保州人戶地內,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為立勸課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計每戶歲輸官之物,以實估準折,不盡之數,以待次年。如遇災傷,放稅及五分以上,即以準折未盡米數等第濟接。仍據逐戶內合栽之數,每歲二月終以前點檢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罰贖,勒令補種。令佐得替,轉運司差不干礙官點檢,以一任合栽之數,紐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賞,不及七分者有罰。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戶為主,非時毋得遣人下鄉,以點檢為名,以致騷擾。委轉運司施行,應昨所差管勾提舉官並罷。」初,以趙子幾及曾孝寬所言下程昉相度,樞密院欲罷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元豐八年十二月,罷栽桑法。 廢陝州硤石,趙州隆平,磁州昭德,滄州臨津,德州德平,乾寧軍乾寧,衛州衛、新鄉,邢州堯山、平鄉,懷州修武、武德,瀛州束城【一四】、景城,江陵府枝江縣,並為鎮。河北十三。 八月壬申朔,定州觀察支使宗湜為光祿寺丞,濟州團練推官王援為大理評事,天平軍節度推官張奕、杭州錢塘縣丞葛奉世為太常寺奉禮郎,並充大理寺詳斷官,湜等以試斷案合格也。 供镝庫使宋亨、雷仲提舉京東教閱,亨,西路;仲,東路。  武學言:「春秋試法,內舍生馬步射、馬戰應格,對策精通,士行可稱者,上樞密院補上舍生;雖不應格,而能精曉術數、陣法,智略可用,或累試策優等,別取旨補上舍;武藝、策略累在下等者,復降外舍。上舍無過三十人,別齋增給食,如累試又優等及武藝進者,上樞密院審察人材試用。」從之。五年閏七月詔,可考。  廣南東路駐泊都監楊從先【一五】言:「本路槍手萬四千,今排保甲,若兩丁取一,得丁二十五萬八千,若三丁取一,得丁十三萬四千。自少計之,猶十倍於槍手。願委路分都監二員,分提舉教閱。」詔司農寺詳定條約以聞。其後,戶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為之,每百人為一都,五都為一指揮。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輪一番閱習,每三日一比試,事藝高者先次放歸。」本志同此。  詔知保定軍賈世京罰銅十斤。初,提舉常平等事李宜之請廢保定軍為縣,遣官相視,而觽入軍衙,乞留軍額甚譁。宜之以為官吏故縱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為用,若如此不治,後不可用。又咫尺北界,何以觀示外夷?此事若非官吏啟之,即百姓不敢如此。」又引魏軍人焚領軍張彞第,以人觽不敢治,大赦以安之,高歡遂散財合觽圖起事。上曰:「須體量見實乃可行遣。」安石曰:「固當如此。」乃以命轉運副使蔡天申,於是世京坐不能禁約,故責及之。保定軍卒不廢。 乙亥,編修令敕所言,修成支賜式十二卷,已經看詳,可以通行,從之。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兩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習知其利害,性亦謹密,宜不敢輕舉。」上曰:「事當審計,無如郟亶妄作,中道而止,為害不細也。」 王安石以王韶書進呈,韶言洮西事云:「但恐臨時制不在我,則無如之何。」上怪韶有此言,僉以為韶忌景思立。上曰:「將帥多不能容偏裨,稍有功,即忌之。韶方欲興事,恐不宜如此。」安石曰:「韶頃為高遵裕所害,然能容遵裕。韶似與餘人不類,不至不能容偏裨,亦恐遠方情有不得自竭,陛下雖深倚仗王韶,其如中外妨功害能之人甚觽。」上曰:「妨功害能,必有實事可指。」安石曰:「姦人妨功害能,此最難指,但要精察。」上又言韶固能容遵裕,意謂韶不能不忌思立,安石曰:「王韶才能,必不自謂不及景思立,陛下待遇固不在思立後,韶所興造事功,何至與思立爭高下?以此推之,不宜忌思立。」上曰:「卿可再與韶書,且包容將帥,將帥一心,乃可立事。」安石曰:「臣恐陛下亦宜更審察物情,未可專責王韶不能包容將帥。若一心,乃能立事,即非但邊鄙如此,朝廷亦宜如此。自古未有令服讒蒐慝,小人與君子參相檢制,而致百姓昭明,黎民於變時雍者。」上曰:「然。」已而安石又白上:「長子帥師,弟子輿尸,凶。軍旅之事,尤宜聽於一。如陛下欲獎包順,亦宜令王韶為之,使包順為王韶用,韶為陛下用,尚復何求?今使人人得自達於天子,喜懼恩怨不在主帥,即主帥之權分,而軍政有所不行矣。」 丙子,梓州路走馬承受張宗望追一官衝替。上詢瀘州夷事,官軍所以不利及夷人入寇狀,而宗望所對前後違戾不實故也。 詳定編修令敕所言:「裁省綾錦院織匠,以四百人為額。」從之。 丁丑,三司言永興軍兵儲纔支三季。詔察訪司具永興軍等路糧草數以聞,仍令轉運司具不預計置因依,并借給本路鑄錢監折二錢之半,付本司糴買糧草。又詔借內庫紬絹十萬,以給軍衣。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兩浙州縣民多以田產詭立戶名,分減雇錢夫役,冒請常平錢斛及私販禁鹽。乞依京東、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則詭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請納、和買、常平錢斛、秋夏苗稅及興調夫役、捕察私鹽賊盜,皆有部分,不能欺隱。」又言:「蘇、秀等州湖水耗減,涇膐多淺涸者。歲比有年,民力饒裕,易於興工。乞至本路先計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畢,則處置規畫皆有成法。又民間曉然知其為利,次年樂於趨役。」又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隄防川瀆多皆堙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難成功。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役。」從之。 戊寅,詔:「自今河州簽判,中書選差。」又詔:「應品官有犯,案察之官不遵詔敕,擅行追禁或勒令解務,閣其請給,自今並劾罪以聞。」 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曾阜罷兼提舉常平等事,以判司農寺曾布親嫌故也【一六】。  己卯,詔:「自今察訪諸路回,條具所至知州、通判治狀。其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每知州、通判得替前一月,亦具治狀上中書,委檢正官注籍。待制以上不用此令。」八年正月乙卯,申明此令。 王安石進呈河北謀變事,上以為河北人愚,東南人即難誘合以此事。立保甲後,此事或少可絕。安石曰:「民所以多僻,以散故也。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保甲立,則亦所以使民不散,不散,則姦宄固宜少。」志有。 庚辰,翰林學士陳繹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鄧州,繹以疾自請也。 癸未,權戶部副使、太常少卿賈昌衡為遼國主生辰使,左藏庫使許咸吉副之;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蔡確為正旦使,供镝庫使李諒副之;龍圖閣直學士張燾為遼國母生辰使,西上閤門使种古副之;金部員外郎、判將作監范子奇為正旦使,文思使夏元象副之。  詔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司劾鄜州違法截欄商農車乘駱駝,般運米麥官吏以聞。後會赦,釋之。七月二十八日,鄜延買駝事當考。 甲申,翰林學士、判司農寺曾布兼詳定編修三司令式敕、諸司庫務條例。 詔罷簡州歲貢綿紬二十匹。上曰:「此亦何用,但擾民爾。」故罷之。  乙酉,詔開封府陳留、雍邱、襄邑、尉氏、咸平、中牟七縣【一七】各增丞二員。 詔輔臣觀穀于後苑。 輔臣進呈保甲條貫,□充言:「先臣墓在郭店鎮,有一戶但兩丁,一丁又病目,乃令四十里外教閱,甚苦之。此法當改。」王安石曰:「郭店事果違法,自當推究。臣每有所聞,輒諭司農,令推究施行,此事亦不可但已也。」上即令安石諭司農推究。  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贖銅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知宿州、比部郎中陳稱,知舒州、屯田郎中石牧之,知壽州、太常丞、集賢校理鞫真卿各展磨勘一年。皆坐違法折納紬絹本色,大估價錢,虧損百姓故也。 三司言:「淮南發運司歲冬乘北風以汴綱輸鹽於湖北,春乘南風發上供糧入汴。聞去冬今春風不順,發鹽百二十綱,而風水壞五百餘艘,兵工水死甚觽。」詔蔣之奇根究以聞。後之奇言汴船出江,覆溺人船,實比遞年數多,詔皮公弼、羅拯具析以聞。  丁亥,詔將作監度增左右軍巡院屋。軍巡獄房狹隘,上以暑溽,繫囚不便,故令詳度增展,或別移寬閑之地。其後增展共百餘間。王居卿申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已遣澧州司法參軍謝延甫往融州溪□撫諭蠻部【一八】。詔沈起追還延甫,蓋融、辰州界連溪峒甚廣,上恐其因緣生事也。 管勾都水監丞侯叔獻言:叔獻檢計白溝在五月十二日。「近準詔從所請開白溝等河,欲白溝為清汴【一九】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源,倣真、楚州開平河置鰯,四時行舟,因罷汴渠。」上曰:「叔獻開白溝河功料未易辦,乃欲來年即廢汴渠,更宜遣官覆驗。且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焉;又都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王安石曰:「此役若成,蓋無窮之利,當別為漕河,用黃河一支,乃為經久耳。」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輸,為利誠大。臣恐汴河終不可廢。」上然之,詔劉璯同叔獻覆視以聞。後璯等言:「白溝、濉河簽直至淮八百里,乞分三年興修【二○】。其廢汴河行運,候白溝功畢,別相度。」從之。上曰:「璯詳審,此必璯所議,意謂叔獻大促遽也。」仍詔作三年興修。叔獻尋除河北轉運副使,上欲留叔獻,令與璯了白溝事,乃命叔獻同判都水監。叔獻同判都水監,乃十月二十一日,不知除河北副漕是何時,實錄無之,當考。上謂劉璯詳審,據十月二十二日日錄,劉璯四月二十四日以監簿提舉淤田。十月十九日戊子,都水監言:欲自白溝、濉河簽直至淮八百餘里,乞分二年興功。其廢罷汴河行運,候白溝功畢相度。從之,仍作三年興修。今并入此。明年正月二十七日,罷役。京又言叔獻所開河多浸人墓莊宅,安石以為不然,既而上問叔獻,乃言若浸人墳莊,當伏軍令。此據日錄十五日事,當考。 登州申:「沙門□見管罪人六百五十人。」上批:「已經赦者,據赦次數及情犯輕重,量移內地;其未經赦者,改配廣南,仍令登州節次發遣。」 己丑,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請於保定軍東舊滹沱河南岸臺山口東南疏一川,行七十里至乾寧界,會于御河,可無塘濼填淤之患。詔李南公與昉及屯田司同詳度置堰限,如無妨礙,即令昉計開河功料,仍令屯田司檢視今塘濼有無泄漲水處以聞。及檢視,竟不行。「不行」,據朱史簽貼云檢視以為便,恐飾說也,今不取。五月二十二日日錄:又同進呈程昉開滹沱河事,便欲從程昉、孔嗣宗等所奏,余白上:「恐須候程昉到,議定別取旨。」上以程昉不計淤塘泊鹵莽,余曰:「要存塘泊利害,臣所不知,若言淤卻此一處塘泊為不利,即邊□淀亦淤卻一處塘泊,豈邊□淀淤卻便過戎馬不得?」上曰:「邊□已是壞卻。」余曰:「見韓縝說邊□見今有水不少,若存得邊□淀,又更引河從臺山路入御河,即是兩塘泊皆存得,豈不善?」八月十六日,同密院進呈程昉言滹沱河事。初,密院令孔嗣宗、劉舜卿等共相度,奏稱所閉蔡家門口等外皆深淵,若開作堰限,即不可復閉。昉以為若令不可復閉,即二年前如何閉得,嗣宗等又以為對敵境非便,昉以為二年前有數十道堰限,如何敵境不以為言?昉又言:「自密院閉此諸堰限,凡浸民田二十村七八十里,然此方無一人以為言。」上乃始言嗣宗所奏皆妄,然亦不以為可罪也。上令程昉便計度功料,又令計會屯田司相度開堰限,余曰:「須令先與屯田司相度開堰限,無妨礙乃計功料。」上以為然,而密院欲差官同往相度,擬差蔡天申。天申,挺子,余明言其不可,乃差李南公。五月二十二日又有一段,當刪取并此。  詳定行戶利害條貫所言:「據米麥等行狀,歲供稌禾、蕎麥等薦新,皆有陪費。緣祠祭重事,自今欲乞薦新並令後苑及田園苑供應。」從之。  庚寅,判軍器監呂惠卿言:「乞撥三司曹案吏赴本監,及東西八作司廣镝指揮兵級,本監與提舉司、將作監等同統領。」從之,仍詔廣镝指揮專隸軍器。六月二十七日己亥可考。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沿邊城寨糧草多寡不均,少者支數月,不免貴糴或費官錢般運,多者及數年,往往陳腐。乞下諸路帥臣,候見本司關報多寡處,即度城寨緊慢,移軍馬赴寬剩所就糧。」從之。 高陽關路走馬承受克基言:「市易司指使馮崇與北人賣買,不依資次,非便。」上曰:「崇不忠信,無行,可令亟還。彼自有官司,交易悉存舊規。」王安石曰:「崇一百姓牙人耳,安足責?陛下左右前後所親信,孰為忠信,孰為有行,竊恐有未察者。」上曰:「審是非,察忠邪,今若所難,然不忠信之人跡狀著顯者,未嘗不行法,其未顯者,吾取其潔,不保其往也。如昨知瀘州李曼,可謂有過矣,而黨庇者至多。范百祿受命體量,獨排髃議而奏其實,此可褒進矣,而近臣亦有言百祿不當得館職者,此不可不察也。」安石又具道曼事本末,曰:「不知何人庇曼。」因言:「士大夫君子固有不為功名爵祿,事陛下徒以致君臣之義者。陛下似於君子小人未察也。」上曰:「如卿無利、欲,無適、莫,非特朕知,人亦俱知之。至於他人,則豈可保哉?」馮京曰:「君子小人固難知。」安石曰:「人人為君子之容,而內或懷小人之情,則君子誠未可知;若小人情狀已露,則小人決矣,尚復何疑?堯詢事、考言三載,則知舜。今陛下即位六七載,詢事、考言,於髃臣情偽是非宜略可言,乃尚以君子小人為難知,恐由小人欺罔,尚未懲創,故令聰明自蔽爾。」上曰:「御史無一人言曼者。」安石曰:「御史不能彈治姦邪,令陛下聰明有所蔽塞,雖流放不足以稱其罪。如李曼事,自須明白,何足道?」上又言李曼事必須究見是非,安石曰:「陛下若不以有浸潤故增損好惡,必令是非之情見于上,即天下平治久矣,政恐未能如此。」後安石又為上辯,上意終不以為然也。 新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陳忱言:「瀘州昨以夷賊擾邊,屯戍稍廣,配率飛輓,數州為之騷然。乞計會熊本以所賜夔路度僧牒二百,於淯井監安夷、寧遠二寨募人入中糧斛,以镝軍儲。」從之。  是日,熙河路走馬承受李元凱奏:「王韶自露骨山過,一日至五七下馬步行。」上不知韶路徑所趣,甚憂之。前此,王安石荅韶書云:「以萬人為景思立後繼,甚善,想當以其間攻洮、岷所不戒也。」上再三言:「韶不當如此罷敝兵甲。」安石曰:「韶頗有計慮,舉動必不妄。」退召問習知路徑者,乃言如此出師大善。安石翌日白上,且曰:「韶為大將,以萬人暴露原野,若收成之功全在思立,即韶下將佐無功,將佐無功,即怨且怠矣。臣恐其思慮或有一不及,故因書微發其思慮,非敢輒然明勸喻之也。軍如奕棋,若一著只應得一著,即無勝理,須一著應三兩著,乃可勝敵。今韶因援河州,略定南山一帶,乃是奕棋一著應三兩著之類也。」陳寇記云:韶以八月甲戌領兵自熙之東南踰露骨山,入洮州界,至香子城山中,與涇原兵合,壬午,分兵趨河州,敗木征於古河州城下,河州平。 壬辰,命權御史中丞鄧綰、直舍人院許將、集賢校理劉邠、館閣校勘黃履為考試制科武舉官,龍圖閣直學士張燾、權樞密副都丞旨張誠一同軍器監官考試武舉武藝,武舉合格所取毋過三十人。九月十一日御試場。 甲午,賜熙河路討蕃部常家族及涇原路會合禁軍等特支錢有差。十五日日錄:上見王韶去常家族,曰:「韶被將佐煎迫得去。」翊日,余得韶書,將佐乃皆不欲往,韶獨決計,以書白上曰:「誰以為韶將佐煎迫?」上曰:「王珪言此。」珪心只是料其如此,余見珪但隨上語,非珪唱為此言也。 乙未,詔通遠軍修鹽井城畢功,防拓功役兵並與特支錢。 詔:「將作監歲用兵匠,並於秋季下諸路徱刷,明年春首起發,約夏季皆集,千里內七月終,千里外六月終。雖有替換補填,更不起發。」先是,將作取外州兵匠,並於二月下諸路,官司因循,有至放凍後乃至,故有是詔。 丙申,詔自今文武臣僚特遷官者,不隔勘。二年七月八日黃汾事,可考。 詳定行戶利害所言:「乞約諸行利入厚薄納免行錢,以祿吏與免行戶祗應。自今禁中賣買,並下雜賣場、雜買務,仍置市司估市物之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則取辦焉。」皆從之。上曰:「此固便於民,然須嚴立防禁覺察,毋使墮廢。如天下百姓納麴錢、鹽錢,異時鹽酒既榷,其錢不能免也。」 中書言:「王韶、景思立入河州,諸羌皆降。」王安石等請率百官稱賀,上曰:「河州前已收復,但未城守,此亦廟堂之謀、將帥之功,於朕何有?」安石等再三陳請,以為:「熙河之功近時少比,陛下神算前定,舉無不克,祖宗以來,每下州郡例皆稱慶。」上猶不允,安石曰:「中外傳河州事多端,稱賀則人情釋然。請俟修河州城畢入慶。」從之。初,王韶自以兵穿露骨山南入洮州界,破木征弟巴氈角,盡逐南山諸羌。木征震恐,留其黨守河州,自將精銳尾官軍伺擊。諸將皆欲直走河州,韶獨私念:兵抵城下,木征必為外應,而四山蕃部得氣,且復坌集,則大事去矣。乃密分兵遣景思立攻河州,而特蹤跡木征所在,與戰,破走之,然後抵城下。時守者猶以木征至,已而知其非是,乃出降,遂城之。 丁酉,鄜延路經略司乞自十月以後,無大段邊事城寨,兵有馬者,移半赴鄜延就食,輸漢蕃弓箭手相兼戍守。詔趙□體量:漢蕃弓箭手如將來闕食,即詳度賑貸,或給借助錢穀及募人浚修城塹,給口食,多方存卹之。□初有是請,上即欲從之,王安石以為□私憾楊蟠多點檢鄜延不法事,故為此以困轉運司,白上曰:「鄜延路糧草已不足,更創添此弓箭手,糧草恐愈不足,且鄜延如此,即它路援例,如何不從?從之,則轉運司如何應副糧草?」上曰:「如保甲、義勇,將來豈不費糧草?」安石曰:「保甲、義勇,乃須計置減募兵,以其糧米供之,如府界罷四千兵,所供保甲之費,才養兵所費之十三。」上曰:「府界募兵亦未減得。」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窠坐,即不要此四千募兵。可指合要兵數,減此四千。今京師募兵,逃死放停一季,亦須及數千。但勿招填,即是減得。」三年三月十七日,安石已有此言。上又曰:「弓箭手饑饉,若不如此,恐流散、餓殍。」安石請令依近降指揮,募人修築城池之類,或借助免息,或賑濟。上乃從安石議。九月五日,又詔□詳度。本志云:□言新募弓箭手頗習武技,請更番代正兵歸京師。詔審度之。或即此事,當考。審度事已別見。 賜收復河州將士、弓箭手、寨戶、蕃勇敢等特支錢有差。  戊戌,詔宰臣、親王、使相、執政、宣徽使,許於樞密院第二門外上下馬。先是,宣徽使以上出入皇城門,上下馬與百官有差等,惟至樞密院門,與使臣無異。至是,正之。 翰林學士曾布等言:「近司農寺請巡檢置指使,保甲置契,罷巡宿等條約,奉旨令司農寺、兵部檢正檢詳立法,臣等今修成義勇、保甲及養馬條三卷。」詔兵部行之。保甲惟開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農寺,右付其縣,差官閱試、農隙講習,皆出左契。巡檢司給廂、禁軍白直,餘以保丁番上,比舊兵級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髃盜,聽抽上下番,縣尉留弓手白直外,餘如巡檢法。河北、河東、陝西五路並排定保甲,勸誘習武藝,聽旨閱試,未得上番。餘路止排定保甲,免習武藝。其荊湖、川、廣被邊州軍,如當習武藝,委監司提舉司詳度以聞。本志云:後惟全、邵土丁【二一】、邕欽洞丁、廣東槍手改為保甲者則隸焉。今附注此,十一月十九日可考。新紀云:戊戌,復比閭族黨之法,詔河東北、陝西保甲隸以武事。舊紀云:戊戌,上以募兵費大,驕不可用,追比閭族黨之制,詔河北、陝西、河東路保甲隸以武事。兵志第二卷保甲篇:自三代比閭族黨之法廢更,五季以來,竭邦財以養士卒,國以耗蠹,而驕墮悖慢,世常患之。若寓兵於農【二二】,稍習以武事,先於畿甸,次逮河北,不耗於國,得勝兵數十萬,夷狄望風震恐,驕兵悉有臱色,國勢以強。然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相與沮議,謠惑髃聽,上重其事,馴致以漸,數與執政大臣論難。今著其略,與其憂勤艱難之際,使來者見德意之所在焉。上嘗論租庸調法,善之,王安石對曰:「此法近於井田。後世立事,粗得先王遺意則無不善,今亦無不可為者,顧難以速成爾。」上問其故,安石對曰:「今百姓占田或連阡陌,顧不可奪之,使如租庸調法,授田有限。然世主誠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謂害者制法,而加於兼并之人,則人自不敢保過限之田;以其所謂利者制法,而加於力耕之人,則人自勸於力耕,而授田不能過限。然此須漸乃能成法。夫人主誠能知利害之權,因以好惡加之,則所好何患人之不從,所惡何患之人不避?然利害之情難識,非學問不足以盡之。流俗之人罕能學問,故多不識利害之情,而於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為異論。若人主無道以揆之,則必為異議所奪,雖有善法,何由立哉?」 養馬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有物力養馬二匹者聽,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使自市,毋或強與。府界毋過三千匹,五路毋過五千匹。馬除襲逐盜賊外,不得乘越三百里。在府界者,歲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先給以錢布【二三】;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已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五等,十戶為一社,以待死病補償者。保甲馬斃【二四】,即馬主獨償之;社戶馬斃【二五】,半使社人償之。歲一閱其瘠肥,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條,先自府界頒行焉。在五路者,委監司、經略司、州縣更度之。此據本志,因八月二十七日曾布上養馬條三卷附見,其日更須考詳。 己亥,樞密副使□充言:「朝廷開廣言路,微至于庶人皁隸,苟有可言,皆得上聞,此至公之誼也。而比來士大夫輒以書啟或家信投有位,其間排詆營救,增飾事情,嫌愛在心,言無忌憚,因緣聞達,以快私欲。雖朝廷必加審核,至蒙原察,則被誣之人亦已困辱。且排詆者既難於反坐,營救者又陰以為德,含沙射人,束縕還婦,懷陰害以中良善,託公誼以售私恩,此風浸成,實黯聖政。乞有司申嚴法禁,庶懲薄俗。」詔中書、樞密院自今並遵立條制。既而王安石白上曰:「堯、舜所以治人,但辨察君子小人明白,使人不敢誕謾,自不須多立法禁。」上曰:「要審察。」安石曰:「陛下每如此,即盡善也。」 戎、瀘州江安縣各置武寧軍人指揮,以四百人為額。七月十六日。 祕閣考試所言:「應制科陳彥古所試六論,不識題,及字數皆不足準式,不考。」蓋自祕閣試制科以來,空簄未有如彥古者。自是,制科亦罷矣。 中書以兩浙提點刑獄盧秉書奏御,言:「杭州奏巡檢孫日用捕盜賊不如格,乞衝替。日用在職頗有勞,宜蒙矜免。」王安石曰:「近浙路鹽額大增,然州郡尚有不欲嚴禁者,故巡捕官未敢竭力。且人誰無過,陛下若知其可任,有違犯且少□之,則能吏奮矣。」上曰:「太宰以八柄御髃臣,謂宜如此,正宰相之任也。州郡但能依法案劾,行否去留在朝廷耳。然少知此體者,卿言甚善。」 是月,置明州昌國縣。廢澶州頓邱縣入清豐【二六】;莫州長豐縣為鎮,并廢莫縣【二七】;春州為陽春縣【二八】,及以銅陵縣隸南恩州。 注  釋 【一】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五路「五」原作「六」,據宋史卷一八○食貨志改。 【二】荊湖南路提刑館閣校勘朱初平「提刑」原作「提點」。按:宋官名無簡稱「提點」者,據本書卷二四五熙寧六年五月癸亥條,章惇言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燁云云,當時朱初平為權發遣提點刑獄,此處「提點」顯為「提刑」之誤,故改。 【三】監官面奏畢「面」原作「而」,據閣本改。 【四】編挨甲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本書卷二四六注引國史兵志同。髃書考索後集卷四三及本書卷三三九、三四二都作「偏挨甲」。 【五】遂增一百貫料錢「料」原作「科」。按宋制,文武官於俸祿外,另有料錢。據宋史卷一七二職官志、通攷卷六五職官攷,團練使料錢一百五十貫,諸州刺史料錢一百貫,此處「科」顯為「料」之誤,故改。 【六】當附八月二十日「十」字原脫,據活字本及下文八月庚寅條「王韶自露骨山過,一日至五七下馬步行」句補。庚寅,即二十日。  【七】監牧司「牧」原作「放」,據閣本改。 【八】棣原作「隸」。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河北東路有棣州而無隸州,「隸」蓋形近而訛,故改。 【九】保定原作「保安」,據同上二書改。  【一○】是月十二日「二」,閣本、活字本作「三」。  【一一】八月十二日「十二」原作「十三」,據閣本改。按:「十二」方與下文八月癸未李燾注鄜延買駝事合。癸未,即十二日。 【一二】共二十八縣「八」原作「七」。據注文,各月所省縣數總計二十八,與正文合,「七」誤,故改。 【一三】有二說焉「焉」原作「為」,據閣本改。 【一四】束城「束」原作「東」,據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改。 【一五】楊從先「從」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補。 【一六】曾布親嫌故也「親」原作「新」,據閣本改。  【一七】七縣上列縣名只有六縣。疑此處「七」誤,或上列縣名有脫漏。 【一八】撫諭蠻部「蠻部」,閣本作「蠻酋」。 【一九】清汴「清」原作「濟」,據閣本及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七改。 【二○】乞分三年興修「三」原作「二」,據下文及同上書改。 【二一】全邵土丁「全」原作「余」,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二二】若寓兵於農「若」原作「上」,據閣本改。 【二三】先給以錢布「布」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補。「先」,宋史作「加」。 【二四】保甲馬斃「斃」字原脫,據上引宋史補。 【二五】社戶馬斃「斃」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六】清豐「清」原作「青」,據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通考卷三一七輿地考改。 【二七】莫縣「莫」原作「鄚」,據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九域志卷二、輿地廣記卷一○改。 【二八】陽春縣「陽」字原脫,據宋史卷九○地理志、通攷卷三二三輿地攷、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補。 卷二百四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九月辛丑朔,判司農寺曾布、權御史中丞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並兼詳定一州、一縣、一司、一務敕。 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第一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入最,不行賞。 提舉詳定編敕宰臣王安石等言:「新修編敕,雖已經審刑、刑部、大理寺、殿前馬步軍司等看詳,尚慮事理未盡,欲更送中書、樞密院再看詳籤貼,及付在京刑法司、律學官吏等各具所見,申中書,送提舉詳定官看詳。如當改正,即改正刊印頒行。」從之。  上批:「賜河州沿邊安撫司錦綵,令招撫蕃部。」五月四日,初置洮西安撫司。王安石白上,宜專委王韶。先是,上論景思立、王韶事,上以為王韶作緣邊安撫司,事體與景思立不同。至是,安石為上言:「陛下前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司,以羌事成敗專責王韶。當是時,若陛下即用王韶為經略使,則洮、河事成疾二三年。惟其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別置帥,此韓縝所以出違異之言,郭逵所以起矯誣之獄也。今沿邊安撫司非專任洮、河成敗者,與王韶事不類,即每事當令聽王韶。不如此,軍政不一,上下更生釁隙,害國家邊事。」上曰:「武臣自來安敢與帥臣抗?」安石曰:「先朝以來,任帥臣如此,非失計,但置帥臣非其人,乃是失計。」馮京曰:「孟德基止因經朝廷言利便,不由王素,王素移令監教閱,幾欲自殺。」安石曰:「若置帥,即部內利便,人爭自言,何至乃令經朝廷自獻?只緣置帥不善,故有此。」又為上言:「邊事得失,在幾微之中,不可不察。如房琯、賀蘭進明事,乃致睢陽不守,其本甚微,其末甚大。」安石自睳云:「蔡挺方主景思立,害王韶,故以此警上。」孟德基,當考王素作帥時任何官。 安石又因論鹽事,言兩浙近立廂軍額少,不便,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一】。上曰:「祖宗時,廂軍數少。」安石曰:「帳籍既不可知,又祖宗時事不同。」上曰:「祖宗時官少,故占廂軍少。」安石曰:「亦恐不止為此。臣耳目所接,尚見圓融門內戶夫修造及送綱,多令鄉戶衙前自雇夫龏。諸夫力縻費,出於民力而不出於兵力者甚觽。自韓琦、富弼執政以來,即稍禁止此事,非但近歲差役法以來禁止也。恐如此之類,亦是占使兵士多,供役不足,然此事實可愛惜得民力。若是公私為一體,即稍費廂軍,不為害也。」 壬寅,知熙州王韶言河州平,有隨軍百姓三十餘人殺降人,略財物,已斬之。詔韶密推究殺降兵級及降人被略殺傷數,并詳度部押使臣人員合與不合勘劾;仍命內臣梁從政密體量以聞。朱本削去,新本同朱本,今復存之。 先是,王韶亦以書抵王安石言殺降事,安石白上:「部轄使臣,將校宜按劾,不如是,無以明紀律,後難復用。」上難之,安石又論其當治之狀,乃有是命。上既難治殺降事,又問:「王韶所言或指涇原人?」安石曰:「韶奏狀并熙、秦亦有。」上乃怪韶不當遽受其降,以為殺傷涇原人觽矣,而遽受降,故士卒發憤。安石曰:「若不受降,即城未必遽下。」上曰:「奏云掘城,城欲透。」安石曰:「城中尚有二千人,必不肯坐死。即殺傷,又非特二千人而已。今受降極善,豈可復以為非耶?」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辰州南江將官楊萬等與蠻鬥敵有功。詔楊萬、夏方遷兩資,餘遷資、減磨勘年,賜絹有差。 相度兩浙路水利沈括言:「浙人以治田為生,所入甚廣,急欲得錢,賤糶於有力人家,迨春夏闕食,又從有力之家貴糴。今欲立斂散法,且於一二州置和糴倉,候其成緒,以漸推行,庶不至傷農。」從之。  管勾鄜延路經略司趙□言:「自今遇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徽幟各隨方色:先鋒、策先鋒為一色,左翼一、左翼二為一色,右翼一、右翼二為一色,殿後、策殿後為一色。內中軍所建六纛、五方旗外,餘亦為一色。戰國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今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二】。天、地則狀其方圓,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猛厲【三】,鳥、蛇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而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慮士觽難辨,而其間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大閱旗幟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癸卯,以前權江陰軍判官邵奇為太子中允、知秀州華亭縣。奇召對稱旨,詔遷合入官,與差知兩浙有水利縣,王安石薦之也。安石初言奇有才略,欲令赴熙河準備差遣。至是,乃言恐奇不肯為朝廷振舉法令,姑嘗試之,乃命以此。 賜虞部郎中趙至忠絹三百。至忠本契丹歸明,數言契丹舊事,故有是詔。至忠,初見慶曆元年,又嘉祐二年、熙寧二年。 上批付樞密院:「勘會河北、河東、陝西、江、淮、京東西、湖、廣、福建、川峽等路見在都副總管、鈐轄、都監,并三路緣邊都同巡檢職位、姓名及到任、再任年月日,作揭貼冊進入。」 乙巳,詔趙□詳度權移一將兵及河東秋戍馬軍七指揮,就內郡糧草,以鄜延年穀不登,並邊艱食故也。於是王安石又言:「趙焑欲支弓箭手糧草,誠非計。」上曰:「□但為弓箭手,必無他意。楊蟠姦險小人。」安石曰:「陛下付蟠以一路,若蟠姦險有狀,宜劾正其罪,豈可但已?」上又曰:「蟠踰違,考素行必不如趙□。」安石曰:「楊蟠踰違龏色,已經進呈,非中書蔽覆。然少年踰違,自大臣以下皆所不免,便以此一事斷其君子小人,以為忠信不如趙□,竊恐未可。今陛下所尊禮之人,恐亦未免少年有踰違之行,若謂其姦險小人,即臣未見其狀。乞陛下以所知事狀付臣等推究施行。」上又言:「□所擘劃甚善。」安石曰:「陛下既以為善,何故不行?臣既備位宰相,不敢不布所懷,若陛下不以臣言為可,何必用臣言決事?」上又欲令借弓箭手以草料,安石曰:「今諸路已行借助法,何須別借?」上曰:「借助法但支錢米,無草料。」安石曰:「借與錢豈不能自買糴?」上曰:「無可糴買故也。」安石曰:「若私下散行糴買,尚患其無,即鄜延見草不支數月,卒然兵馬食盡,如何令轉運司買糴,此臣所以不敢不言。若陛下要支與【四】,有何不可,何必黽勉從臣所言也?」八月二十六日可考。 丙午,詔:「諸軍校雖已老而諳部轄者,當優假之。自今體量簡選雖小有疾而精神未退,兩目見十五步,手足不妨武藝,能上下馬,年未七十,堪部轄差使者,姑與存留,即雖該退簡而不知部轄者,隨處以聞,當議改充廂軍將校。」 辰州南江歸明溪峒硤州軍牙頭首、指揮使向真贈內殿崇班,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五】,後為蠻舒光旦等驅略并屠其家故也。 丁未,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鄧綰為兵部郎中,權知審刑院崔台符、權發遣大理寺少卿朱溫其等九人升任、遷官、循資有差,並以修編敕成故也。賜提舉王安石銀絹各五百,降詔獎諭。會要:熙寧六年八月七日,提舉編敕宰臣王安石上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錄共二十七卷。詔編敕所鏤版,自七年正月一日頒行。先是,詔以嘉祐四年已後續降宣敕刪定,命大理寺法直官劉賡、左班殿直張寀充檢詳官,刑房堂後官劉笃充點對官,祕書丞胡瑗、太子中舍陳偲、大理寺丞張巨、光祿寺丞虞太寧充刪定官,權大理少卿朱溫其充編排官,翰林學士曾布、龍圖閣待制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充詳定官,安石提舉。至是,上之。 戊申,入內都知張若水提點內弓箭南庫,張茂則都大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四庫。上批:「內弓箭南庫係新創置,貯內降御前物色,其軍器監及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六】並不得統轄。」七月十三日。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真、揚州民逐熟於泗州【七】,見賑救。」及兩浙提點刑獄司言:「潤州旱甚,乞發省倉,或量給度僧牒及紫衣、師號敕,募人入粟,以備賑濟。」詔各撥常平司糧三萬石,募饑民興修農田水利。二十一日,又詔。 辛亥,御崇政殿試武舉進士。九月二十一日【八】閱試,十七日推恩。凡武舉,初試義、策于祕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策于庭。於是詔武舉人策入優等,武藝又入優等,與右班殿直,武藝次優與三班奉職,末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策入平等,武藝優等與奉職,武藝次優與借職,次等與三班差使,減磨勘二年,末等三班差使。 贈慶州柔遠寨蕃官西京左藏庫使趙餘慶成州團練使,大順城蕃官文思使趙餘德果州團練使,賜其母巢氏冠帔。巢夫明有武力,為夏人所畏,而餘慶兄弟屢有戰功,繼死。會詔諸路各遣有功蕃官赴闕,巢對使者泣,以被召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見至尊,獨有畫象,願與使者俱達朝廷,雖死不朽。上憐其意,故有是命。 癸丑,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隸通遠軍。按六月二十三日,高遵裕已于鹽井川築城寨,此但賜名耳。實錄云置鹽川寨,殊不詳,今略刪潤之。 御史丁執禮言:「度支郎中皮公弼昨任發運使,奏開黃池江,計夫六十萬,實用七十萬,益以運兵三千,仍令丁夫夜作,逃、死者千餘人。乞重降貶。」詔淮東轉運、提點刑獄司體究。 是日,輔臣奏事已,上顧王安石曰:「聞卿子雱久被病,比稍愈否?」安石曰:「雱病足瘍下漏,篃用京師醫不效,近呼泰州瘍醫徐新者治之,少愈。」上曰:「卿子文學過人,昨夕,嘗夢與朕言久之。今得稍安,良慰朕懷也。」 甲寅,莊宅使、帶御器械、知鎮戎軍張钅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钅有戰功,以病請退故也。張钅,已見二年六月。 丙辰,引進使、眉州防禦使李端□言:「朔望御文德殿,祁寒盛暑,數煩清蹕,紫宸之朝,歲中罕御。欲乞朔日御文德,望日御紫宸,所貴正衙、內殿之朝儀並舉。」從之。 賜屯田員外郎侯叔獻、太常丞楊汲府界淤田各十頃。叔獻等引河水淤田,決清水於畿縣、澶州間,壞民田廬塚墓,歲被其患。他州縣淤田類如此,而朝廷不知也。此墨史所書,朱史簽貼云:取問到前史官,並無照據,即無田廬墳塚骞被其患之事,顯是前史官誣罔,合行刪去,添入王安石日錄內語。按朱史所刪去,新史已復存之。日錄內語,仍載於四年五月十一日。林希野史云:原武等縣民,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又妨秋種,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其令追呼,將杖之,民即謬云「詣闕謝爾」,使者因代為百姓謝淤田表,遣吏詣鮜院投之。狀有二百餘名,但二吏來投之爾。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希不記何年,今附注此,又附七年正月甲子。 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注兩使職官,熙河路準備差遣;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職、借職、差使,緣邊差遣。後復賜煥進士及第,為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據日錄,文煥黔州武進士,當考。十一日御試。 戊午,王韶言大首領瞎□叱等以岷州來獻,賜行營將士特支錢有差。瞎□叱者,木征諸弟也,居岷州,雖有部族,無文法。今年春,寇臨江、洮山寨【九】,至是,乃降。朱、墨二本十一月八日丁未又書瞎吳叱來降,與此相重,今移彼附此。 辛酉,命宰臣王安石為奉安太一使,樞密使陳升之、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樞密副使□充蔡挺為前導官,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管勾鹵簿儀仗,入內都知張茂則都大管勾。初,進呈奉安故事,當差宰臣,上欲止差參知政事,以為郊始用宰臣為使。王安石曰:「太一即天帝。」上乃差宰臣。前導用御容例,即差兩府,上令差兩制。安石言:「恐合依御容例。」上曰:「天神也。」仍差兩府前導。 環慶路蕃官內殿崇班蒙布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蒙布累有戰功,故引見而命之。 詔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稅課利增虧以聞。 淮南等路發運使羅拯言:「兩浙、淮南東路災傷,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飢殍,乞行貸卹。」詔增賜兩路常平糧斛各三萬石,並依戊申詔旨施行,內兩浙仍令沈括提舉。戊申,八日。 壬戌,御史蔡確言:「聞京東、河北路提舉鹽稅王伯瑜於所部商販逐利,奏事赴闕及出巡至近畿,販京東、河北帛入京師,復以京師帛賈濱、棣間,往往與本部公人、秤子交市,家有數機,更自織造。伯瑜人物至下,幸蒙任使,以案察為職,而身不奉法,貪恣之聲流於道路。乞遣官窮究其事,重行黜責,以戒搢紳。」詔京東、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其後逐司言伯瑜在職,審有不公事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一○】。伯瑜坐追四官勒停,唐州安置。又言:「孫坦自河東轉運使除度支副使,物論不以為允。坦奉使諸路,最為無狀,前後刺舉乖實。上賴朝廷清明,不容坦之誣罔,官吏每皆得脫噃濫。坦之不公暗繆,中外莫不詳知,忽蒙召還,參掌大計,不惟坦之冒竊將誤任使,而天下職司無以勸沮。乞置之散地,以協觽望。」不報。據朱史簽貼云:無施行,刪去。今依舊存之,但云「不報」。 王韶入岷州,瞎□叱及本令征來降。韶諭以不討賊無所得食,兩人各獻大麥萬石、牛五百頭、羊二千口并甲五十領。於是王安石請償其價,上疑此犒軍物不須償,安石曰:「攻而取之,服而有之。既有之,則不宜徒受其獻。償其價,乃所以懷慰新附也。」上從之。九月二十二日。  癸亥,樞密院言:「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及十年,遷閤門副使并中等使額。本條雖言『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者方遷』,即不定邊任職局所在,亦不分勞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額為中等,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鈐轄為寄任,王易、王澤、李瑊皆自宮苑副使轉南作坊使,十五資使額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至詳備。欲自今諸司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如充職及十年,曾歷四路沿邊路分都監,或緣邊知州軍,或安撫都監副使、同安撫,或自轉大使臣後,以勞績曾遷官者,皇城、宮苑副使並除閤門副使。雖不歷緣邊,又無勞績,但及十二年者,亦遷閤門副使。其餘副使,並據使額遷五資,依舊兼職。若不願兼職及遷正使者,並罷兼通事舍人。其舊條『曾經邊任及朝廷委寄,顯著勞能,並轉中等使額』,自今更不行用。」從之。王咸有事,日錄因程昉轉官略見其端,當考。 詔故長寧州土刺史岗蓋子岗辣為長寧州土刺史,隴厲村首領岗始該為巡遏使。以措置蕃事熊本言:「岗辣族距淯井監十里,領山前十二村蕃觽,未嘗為寇。昨以一馬、七牛、吉刀等結岗始該攻討三里蕃賊,來效首級。岗辣乞與父時封爵。隴厲村亦控制諸蕃水陸形勢之地,緣始該隸南廣州土刺史李行從,難即使之同列。」故有是命。 戊戌【一一】,手詔:「聞河北近置獄甚多,捕繫亦觽,無辜吏民頗苦追擾。可令監司、提舉司速具見置獄所勘罪狀及禁繫官吏以聞,仍先催促結絕,無令枝蔓。」  分命輔臣祈雨。 察訪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漢戶典買蕃人田土者聽。今訪聞戎、瀘州縣分,前此漢人亦多私典買蕃人田土者,皆出情願,即無競爭,但不敢經官印契。謂宜許令齎契赴官陳首,如無交加,即印契給還。其元無稅租地土,不以敕前後,並令量認租稅。」從之。五年九月三日,詔陝西緣邊蕃部土地許典買租賃,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又聽典買蕃人田土。 判將作監向宗儒乞罷蔡河木岸,從之。初,議者乞置木岸,已而計功所用梢樁夫力頗大,故罷之,止令修完土岸而已。 是月,廢真定府井陘、河中府永樂、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並為鎮。據九域志,省鄴縣當附此年,實錄、本紀係之五年五月,當攷。 上謂王安石曰:「奉先寺進新種稻極佳,賜與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勸農事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閘,有餘水,乃教河側人種旱地為稻,而奉先率先種稻。」上曰:「蔡河雖作重閘而未嘗閉者,水有餘故也。若教人廣引蔡水種稻,則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鄧艾得并水東下營田者,以不賴蔡河漕運故也。自來賴蔡河漕運,故欲并水東下,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一二】。今蔡河作重閘,無所用水,則欲并水東下,無所不可。若相旱地為塘,多引溝洫作水田,則陳、潁數州自足食,餘及京師矣。此須擇一能幹事人方了此。」陳瓘論曰:以農事為急務,又急勸農,神考聖政不掩也。然臣攷日錄之內,抵牾誣訕之言,臣不能無疑焉。造神考之言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又撰安石之對曰:「民功曰庸,乃先王之所甚貴【一三】,何必平西川也?」嗚呼!是則掠美于己,非則斂怨於君,呂誨之言可謂不誣矣。「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得西川」,見七年二月九日。 冬十月庚午朔,提舉在京市易務言:「市易上界先借內藏庫本錢百萬緡,乞三年還。」從之,仍以今年當撥錢三十萬緡,借為杭州市易務本。  軍器監言:「遣著作佐郎朱伯虎等齎精利軍器,付逐州軍為式製造。」從之。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知貴州沈起言:「招到融州溪□蠻人,乞籍為王民,開通道路,建置州縣城寨。」詔具當補首領職位及所經制事以聞。十二月十三日可并此。  又詔知熙州王韶【一四】籍殺傷河州降人者以名聞,如委難究推,即勘會王君萬等捕斬人元管使臣及同作過人,條具來上。初,圍河州,蕃部開門請降。諸軍既入,夜殺降者二千餘人,軍前匿之不奏。上聞之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故命考實。其後,韶究殺傷已降蕃部等數,詔景思立不賞,趙簡等十三人候韶到闕取旨。 熙河路經略司言:「乞許人投換義勇,以地給之,起立稅額。」詔:「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許近裏百姓彊勇者占射,依內地起稅,排保甲。即義勇願投充及民戶願受蕃部地者,聽之,其頃畝令經略司以肥瘠定數。」本志同。 辛未,江淮等路發運使、太常少卿羅拯為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留再任。 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應諸州市易務隸焉。 荊湖南路察訪章惇言,三路進兵討懿、洽州蠻,已平。綱要云:斬蠻酋田元猛。 司農寺奏請白馬、韋城、胙城、管城、新鄭五縣保甲依畿縣例,於巡檢縣尉司上番教閱,從之。 光州刺史、駙馬都尉張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敦禮求獨見安石,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觽見之。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如前,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敦禮好學不倦,於家亦孝友,第未如此意耳。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穀梁,左氏最後出。」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壬申,權三司使薛向言:「準詔根究陝西財用闕乏因依,乞遣度支判官鄭民憲乘驛點磨秦鳳等路,其永興軍路就委提點刑獄張穆之。」從之。十一月一日,罷省牒取索文字。 王安石言:「近得章惇書,辰州屢獲首級,新附之民爭先思奮,蓋恐功在人後。」上曰:「近者,諸路士氣甚振。凡兵以氣為主,惟在朝廷養之耳。」馮京曰:「陛下賞之厚。」上曰:「慶曆日,用兵賞非不厚,然兵勢沮敗,不能復振,此可為鑒也。」安石曰:「誠如聖旨。若令數敗,即雖厚賞之,何能振其氣?要當制置令勿敗耳。」上以為然,因言李牧事,曰:「古人役不再籍,糧不三載,蓋養士氣,以一決成功。」安石曰:「此所謂其節短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亦是意也。」  詔河州安鄉城黃河渡口置浮梁,築堡於河之北。上曰:「安鄉城,鄯、廓通道也。濱河戎人,嘗刳木以濟行者,艱滯既甚,何以來遠?」故命景思立營之。 又詔延州永寧關黃河渡口亦置浮梁。永寧關與石、隰州跨河相對,嘗以芻糧資延州東路城寨,而津渡阻隔,有十數日不克濟者,故又命趙□營置,以通糧道,兵民便之。 是日王安石因進呈瀘州事,言:「得熊本書,以為斧望箇恕、晏子可羈縻。初,本在京師,臣與言當如此,本不以為然,及今乃知須合以爵命羈縻。緣斧望箇恕羈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傑。若不羈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難并制,遂致強大,即為一方邊患。今乘其未然,以爵命羈縻,旁近諸夷,各隨所部加以爵命,既各有爵命,並為內屬部落,即難相并吞。縱欲如此,即諸部各待王命,彼亦畏中國討伐,又懷恩命,自然并吞之心息。此所謂『為大於細,圖難於易』也。」上悅曰:「已令熊本經制,他日可如此。」安石曰:「本云且有奏請。」僉議除瀘守,上曰:「專令熊本經制,卻令本自舉一人知州事。更求人,必未及本。」安石曰:「此甚善。」 癸酉,詔:「諸軍排聯長行遷節級,應取功勞者,取兩次以上人。功勞等,以先後;先後等,比輕重;輕重等,以金瘡多者為先。」 甲戌,相度兩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潤二州歲旱民饑,欲令本路計合修水利錢糧,募闕食人興工,從之。 併龍衛三十九指揮為二十指揮。 乙亥,詔淮南東西、兩浙路災傷州軍,當職官有弛惰不職、不能存恤振救饑民者,選官對移,仍體量事狀以聞。 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洞,前此職司未嘗巡歷。今轉運判官杜璞獨往,慮諸蠻以故驚疑。」詔璞依故例出巡,其入洞點檢教閱兵甲,即令經略司差官。 丁丑,秦鳳路經略司言發弓箭手、強人二千駐岷州,詔於水洛城及於永興軍屯兵內差人代歸本路。上以邊人調發頻數,慮民力不堪,故□之也。 詔布衣李復、王諶聽往川峽募人分耕畿縣荒地,以為稻田。元豐元年十月乙卯,復、諶推賞。所募耕者,閩人亦任焉,不但川峽也。 戊寅,三班奉職申翊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武學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當調官者,雖有法式,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進退之。翊弓馬、策問皆入高等,特擢之。  又詔熙州大威德、河州德廣禪院歲各賜錢五十萬,設道場,為漢蕃陣亡人營福。 王韶奏收復岷、洮等州,乞優賜諸軍特支錢,從之。 庚辰,分命輔臣祈雪。  秦鳳路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蔡延慶為龍圖閣直學士。本傳云云,已附注十一月二十五日。 詔三司出紬絹二十萬付王韶,買熙河路蕃部餘田。 又詔岷州置廣銳、武衛、本城廂軍各一指揮。  熙河路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六宅副使寄資。元凱以經略司捷奏詣闕故也。初,王韶既城河州,獨將兵至馬練川,降瞎□叱,進攻宕州,拔之;通洮山路,岷州本令征以城降,遂入岷州,分兵破青龍族於綽羅川;通熙州路,疊州欽令征、洮州郭廝郭皆相繼詣軍中,以城聽命,巴□角亦以其族自歸。軍行凡五十有四日,涉千八百里,復州五,闢地自臨江寨至安鄉城,東西千里,斬首三千餘級,獲牛羊馬以數萬計。呂惠卿墓志云:於是西直黃河,南通巴蜀,北接皋蘭,幅員踰三千里。當考。惠卿誌韶墓,國史多因之。惠卿又云「降其名王二」,蓋瞎吳叱及巴□角皆王也。史既削去,今亦從之。王韶收復五州,皆無端的月日,據日錄:八月二十六日,韶奏洮州降;九月十七日,奏至馬練川;十八日,奏瞎□叱等獻岷州。其他皆無所攷見,今依本傳,并書于此。是役也,人皆傳韶已全師覆沒,及奏捷,上乃大喜。蓋洮、岷、疊、宕連青唐瑪爾巴山,林木翳薈交道,□阻不可行,韶欲為兵除道,乃先遣人以伐木為名,令青唐羌為衛,以大兵駐谷口鎮之。至是,可連數騎以行,而鹽井川初平即築城【一五】,又據青唐咽喉之地。王安石謂韶謀中機會,故所至克捷云。 辛巳,宰臣王安石等以修復熙州、洮、岷、疊、宕等州,幅員二千餘里,斬獲不順蕃部萬九千餘人,招撫小大蕃族三十餘萬帳,各已降附,上表稱賀。上解所服玉帶賜安石,遣內侍李舜舉諭旨曰:「洮河之舉,小大並疑,惟卿啟迪,迄有成功。今解朕所御帶賜卿,以旌卿功。」安石再拜固辭曰:「陛下拔王韶於簄遠之中,恢復一方,臣與二三執政奉承聖旨而已,不敢獨當此賜。」上又令舜舉諭旨曰:「髃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賜卿帶以傳遺子孫,表朕與卿君臣一時相遇之美也。」安石受賜。常日御垂拱殿,是日以受賀故,再御紫宸。 知熙州、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韶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左諫議大夫,秦鳳路副都總管、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昭州刺史張玉為宣州觀察使,知通遠軍、權熙河路總管、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為岷州刺史、知岷州,引進副使張守約知通遠軍。  初,議賞王韶以節鉞,王安石曰:「優與轉官職可也,節鉞宜待後功。」韶奏乞與黃察換武官,令知岷州,上曰:「岷州當付高遵裕,用察非所宜。」王安石曰:「誠當如此。」乃使守約代遵裕。上又欲令遵裕帶沿邊安撫使,曰:「王韶嫌景思立事權重,若復以此命遵裕,則足以抗思立事權。」安石曰:「甚善。」翌日,又言:「陛下欲經略四夷,則須明軍中紀律。太祖遣兵伐江南,諭曹彬,但能斬次將,即能為大將,蓋知『長子帥師,弟子輿尸』之義故也。今王韶為大帥,高遵裕則陵慢於東,景思立則陵慢於西。昨與思立分路,乃令思立自擇要去處,其後約與思立會合,思立乃不肯來,即止令苗授以下來,不得已而來,然亦不至所期處而止。臣聞如此,問之李元凱,果然。若將佐乖戾不相承稟如此,則大將威名不立於境內,如何欲加敵國?今韶幸有功,臣謂陛下宜稍別異,令高遵裕、景思立輩知所忌憚,則韶威名宣著邊境。大將威名宣著,即勝之半也,如其不然,恐緩急有大舉動,必誤事耳。」 是日,上論及天下戶口之數,王安石等奏:「戶口之盛,無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生民未嘗見兵革。昨章惇排定湖南保甲,究見戶口之觽,數倍前日,蓋天下舉皆類此。」上曰:「累聖以來,咸以愛民為心,既未嘗有大征役,又無離宮別館繕營之事,生齒蕃息,蓋不足怪。」因言:「三代盛時,諸侯一遵法度,及其衰,法制弛壞,不可復振。為天下者,正當以大公之心,以正朝廷,使紀綱號令,上下有守,雖更數千百年,安有怠忽之弊?」又論邊將【一六】,因言李廣、程不識之為將,謂廣得士心,不識有節制,已能勝敵之半。 勾當御藥院李憲為遙郡團練使寄資,給全俸。景思立攻下踏白城,憲監其軍,故有是命。 壬午,賜岷州公使錢歲千五百緡。 癸未,內藏庫使、提舉熙河路蕃部王君萬為皇城使、英州刺史,賜絹五百匹;走馬承受、六宅使李元凱為禮賓使寄資,大理寺丞汲逢遷兩官;餘推恩有差。賞收河州之功也。 詔三班使臣先給事英宗者,並與指射差遣一次。 甲申,朝獻景靈宮。  丙戌,遣司門員外郎趙約之自京至河州提舉編排馬遞鋪,及補帖兵級,季一替,仍令河北監牧司給馬配填。以上批聞秦州以西至河州遞鋪闕兵士及馬故也。 募在京廂軍赴河州,人支錢千,賜袍一。 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言:「比差三班奉職伊懷寶管押糧草出洮西,而懷寶以前日部糧草得賞輕,乃求隨軍。如奏功,望毋推恩,以誡徼倖。」上曰:「此亦人之常情。管押糧草,何人不可?懷寶亦勇士,正堪行陣,蓋延慶使之非當耳。」又曰:「岷、河蕃部族帳甚多,倘撫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政所謂以蠻夷攻蠻夷。若於陝西極邊會合閱練,為用兵之勢以形敵人,彼必隨而點集以應我。頻年如此,自致困敝,兵法所謂『佚能勞之』者也。」王安石曰:「朝廷但當先為不可勝,聚糧積財,練選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賞,收其豪傑,賜之堅甲,以激其氣,使人人皆有趨赴之志,待我體完力充,鼓行而西,將無不可。」馮京、王珪曰:「倘如聖策,多方以誤之,彼既疲於點集,而我無攻取之實,一二年間,必不我應。自爾舉兵,若蹈無人境矣。」上曰:「此乃昔人取□之策也。夫欲經營四夷,宜無先於此。」 賜兩浙、淮南東路常平米各五萬石,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一七】。 丁亥,熙河路經略司言,邈川蕃部都巡檢使溫訥支郢成乞授官、給俸,詔授莊宅副使,依漢官請給。時溫訥支郢成居河州之北,所管二十八部族,有兵六萬餘人。西接董氈,南距黃河勺家族,東界拶家族,北鄰夏國,所居至河州四驛。今與夏國通和,聞河州既下,遣次首領華兒河篤四十三人請命,故寵之。  上批:「步軍司虎翼右第二軍第三指揮人員三百四十六人,引見呈試弩、槍、刀,轉資、賜銀有差,巡教使臣以下皆推恩。」時在京諸軍出戍還營,教閱多廢忘。上初置內教場,訓練有法,旬一御便殿,程其能否而勸沮之,人人奮勵。五年九月癸亥,舊紀書始御便殿,旬校諸軍武技而勸沮之。新紀同。蓋誤也,合削彼存此。 皇城使馬偁言:「河北禁軍,自立牙教陣法,訓練已成序,惟馳驟野戰未精。臣竊見涇原路土兵最號精銳,乞選弓馬出觽之人,赴河北教習。」從之。 手詔:「河北災傷,其境內盜賊,委安撫司酌情處斷。今淮南歲饑,可檢會依此指揮。」 詔常州武進、晉陵,湖州歸安、烏程、長興五縣,各增丞一員;杭州鹽官、於潛,湖州德清、武康,秀州【一八】崇德五縣,各增主簿一員。以事劇,從轉運司請也。 庚寅,兩浙轉運鹽事司乞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時以鹽法未行,盜販者觽故也。食貨志:熙寧四年,分遣大理寺丞盧秉、著作佐郎曾默往淮南、兩浙詢究利害。異時醦戶煮鹽,與官為市【一九】,鹽場不時償其直,醦戶益困。秉先請儲發運司錢及雜錢百萬緡以待買鹽者,而鹽場皆定鹽醦火仗盤數,以絕私煮之弊。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二○】,而煮鹽地什伍其民,以相稽察;及募酒坊戶願占課額,取鹽於官賣之,月以錢輸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嚴捕盜販者。於是兩浙鹽事司請益兵千人,詔發開封府界、京東兵各五百人。王安石為上言曰:「兩浙自去歲及今歲各半年間,所增鹽課四十萬,今又增及二十五萬緡,而本路欲用四萬募兵,增置巡檢,甚便。」樞密院蔡挺以為不可,皮公弼、馮鼎者希望沮其事,安石曰:「夫以所增鹽課十分之一、二,足以多招廂軍,使私煎者絕,則無復犯刑,其利一也。沿海之地,有戍守之兵,可以待不虞,其利二也。鹽課大增,其利三也。且又不販鹽,自須反本,尤為大利。今杭、蘇鹽課虧,乃私販不禁,故有鹽賊;淮南鹽課增,以私販者絕,故無盜。朝廷若謂鹽禁當弛,曷不盡弛之?若其未可,即當禁絕私販,然後人不陷於刑殺。今議者知鹽禁不可弛,而但欲□其禁,是陷人于刑殺也。」於是卒如兩浙奏。蔡挺以五年二月十六日自渭州召入為樞副,不應四年便與王安石異論。本志稱四年,必誤,合從實錄,係之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今但附注于此。盧秉五年二月十八日以檢正吏房、殿中丞權發遣兩浙憲,仍專提舉鹽事;七年五月,改淮東憲;六月,仍以浙憲轉一官;八年五月,以太常博士遷祠外,升一任,浙鹽增課故也。 上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若訓練既精,人得其用,不惟勝敵,兼亦省財。」王安石等曰:「累歲以來,陛下選用使臣,專令訓練,間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知勸。觀其技藝之精,一人可敵數夫,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安石又言:「併營練卒,事既有效,凡此皆無害於人,而不逞者乃妄相扇動。」上曰:「須漸定去。」安石曰:「今已帖息矣。」兵志第五卷併營篇:熙寧二年,始併營。廢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併為二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總兵之撥併者,馬步軍五百四十五營併為三百五十五,而京師之兵類皆撥併,畿甸、諸路及廂軍皆會總奇零,各定以常額。凡併營,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軍校溢員者以補他軍之闕,或隨所併兵入逐指揮,依職次高下同領。上嘗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稍加意,則所省不可勝計。迺者銷併軍營,計減軍校十將以下三千餘,除二節賜予及傔從廩給外,計一骞所省,為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馬矒二百萬束。庶事若此,邦財其可勝用哉!」志所載上謂輔臣云云,別見七年六月十九日。  章惇與王安石書,言誅舒光貴得馬軍力。安石為上言之,上亦以為南方宜用馬軍,安石曰:「彼止有步人,我兼馬步,固宜勝。」上曰:「今馬軍多不精,一營或止有數十匹馬。」安石曰:「彼自當省併。」上曰:「見已省併。」安石曰:「洮、河異時可以牧馬,若團結訓練,鼓舞蕃部為用,即不患無精騎可使。」因言王韶已令汲逢團結蕃部,支散常平及養馬,上曰:「須武人乃可任此。」安石曰:「要用兵,須武人;平時團結,即須文吏。今因散常平團結成什伍,就令酋長管轄,使沾息錢之利,即酋長樂為用。緩急擇其材勇者,以功受賞,則觽必爭奮矣。」 辛卯,河南監牧使、司封郎中劉航權河北西路轉運使,河北路都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為河北東路轉運使。 賜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緋章服,以被命提舉陝西錢帛之勞也。 鄧州置教閱忠果兩指揮,請受、賞給視京東忠果。 王韶言木征子兀丁□乞乞與補一官,詔補三班奉職,賜姓籛,名懷義。 又詔河州置武衛、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二一】,仍差鄜延、環慶、秦鳳路走馬承受各就本路選募。上曰:「洮、岷蕃族繁盛,俟召王韶至,令議團結【二二】,庶它日可用。」王安石曰:「羌夷之性雖不可猝化,若撫勸得術,其用之也,猶可勝中國之人。」上曰:「昔商之頑民,本居中國,又以畢公主之,尚書『既歷三紀,世變風移』,況蕃夷乎?但日漸月摩,庶幾有就耳。」日錄二十一日對語與此相類,又重疊六月四日所書,今止用墨史舊文,亦改朱史六月四日所書,但存日錄對語。緣朱史參取別修,語意又重疊也。 刑部侍郎致仕解賓王卒。 壬辰,權發遣廣東轉運判官許彥先請應銅錢路通行折二錢,詔除在京并開封府界外,諸路并通行。四年三月十四日、七年七月十八日可考。兩紀並書:壬辰,行折二錢。  明州言高麗入貢,上批:「本州遣諳識海道人接引,轉運司委官用新式迎勞。」高麗自國初皆由登州來朝,近歲常取道明州,蓋遠于遼故也。上慮州縣供頓無前比,因以擾民,故命立式,仍一切取給于官。又詔高麗不通華言,慮規利之人私與交易,令所在密止約。又詔引伴、禮賓副使王謹初等與知明州李綖訪進奉入貢三節人中有無燕人以聞。 詔宗室女僕嘗生子者,不得再雇入有服屬位。 甲午,上謂輔臣曰:「梁從政自河州至,言黃河水極清泚,不與中國比。前書所謂黃河之源淺可涉,蓋不誣也。然河之本源未見所出,禹貢但言導河積石,至於龍門,不言導河自積石,以此知出積石者特其下流耳。」王安石曰:「按西域傳,河有兩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增,皆以潛行地中,南出積石,為中國河。陛下所考禹貢導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詔五岳、四瀆所在長吏祈雪。 賜彰武軍【二三】留後承選芳林園宅地一區,官為營造。  賜涇原、秦鳳路經略使張詵、王廣淵各銀絹五百,以收復河、岷應副軍須有勞故也。 上批:「武成王廟自乾德二年用唐故事建於都南,以郭子儀升殿,復以李晟補其闕。詳開元十九年創廟之始,李靖、李勣已與圖象。昨以堂廡頹廢,命官修完,今已工畢,其令禮官議先朝功臣勳烈著於簡策,可配祀典者,以名聞。」後不果行。 丙申,知桂州沈起言,已遣兵防拓蠻賊,慮辰州討賊將卒不分有無惡罪,一例殺戮,乞下章惇約束,從之。 上批:「聞河州修城禁軍、弓箭手、廂兵,自興工五十餘日,緣身衣裝漬裂始盡,雖日得雇錢,而募人助役,尤為勞費。可量與支賜,禁軍人給絹一匹,弓箭手、廂兵人給錢千,仍候分屯日給之。」 賜江南東路常平米七萬石,賑濟災疫。 詔都水監、司農寺、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自今並許直牒閤門上殿。 沈起言:「交趾劉紀欲歸明,不納,必恐如儂智高。」上問執政交趾事,僉以為未可許劉紀【二四】,許劉紀,交趾必爭。王安石曰:「聞溫杲已來,乞候溫杲到,商量取旨。」上曰:「交趾可了,但恐沈起了不得。」安石曰:「起自以為易了,然兵事至難,誠恐起未易了。」馮京曰:「交趾安能一心,但恐其人相與之固,不如羌人爾。」安石曰:「交趾所任,乃多是閩人,必其土人無足倚仗故也。」二十七日事。  丁酉,權三司使薛向請止絕秦鳳路轉運使蔡延慶置場減價出賣鹽鈔,從之。先是,延慶言:「熙州築城寨一役方興,屯戍甚觽,洮、岷大兵,費用日廣。臣已權一時之急,以東南鹽鈔依市價募商人入中見錢,雖所賣價稍虧元數,而為利甚厚。」至是,向言:「始有旨以陝西解鹽歲入不過三百萬緡,分於兩路州郡,秦鳳歲當一百七十一萬緡。今秦鳳未滿歲,而入中錢已四百六十餘萬緡,溢兩路之額【二五】,而延慶更欲權宜損價,非獨輕動舊法,兼已溢定額,為害不細。」故詔止絕。 熙河路經略司言:「收復河、岷、洮等州,逐處蕃部各懷震怖,當職官吏因此往往擅發蕃部及雇牛驢負載官物,乞誡約之。」詔:「熙河路諸州城寨官司,應當差牛驢負載官物,並礏於經略司,如緩急邊寇,聽一面差發,仍以正兵兼蕃兵。其擅差及科配者,並從違制論,提舉官不覺察,奏裁。仍許人告,厚賞之。」 上批:「熙河一路,自用兵以來,誅斬萬計,遺骸暴野,遊魂無依。朝廷子視四海,所宜哀矜。可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收瘞弔祭之,仍設水陸齋,為死者營福焉。」舊紀書遣內侍掩熙河暴骸,新紀但書詔,不書遣內侍。 詔施州蠻聽以金銀平估實直,質官糧米;如七年不贖,即變易之。初,施州蠻因災傷,以金銀倍估直,質米于官,官司不能禁。至是,姑令估實直以易之。 詔中書:自今命官過犯及編配人所犯情理,分輕、重、次輕、次重四等刑名,著為定例。 戊戌,于闐貢方物。兩紀並係之年末。 詔通判河州、太常博士李山甫送審官東院,與監當。坐篃與執政書,飾言邊事蔽覆,河州官兵違節制殺降故也。  畫天下州府軍監縣鎮圖所上十八路圖一及副二十卷。上言:「四夷但訓練兵精,不常屯守,有警乃應,今中國反不如。」王安石曰:「比來中國誠不如四夷,今四夷又不如古中國。若盡什伍其人,使隨處有以待敵,乃古中國之法也。」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黃履權監察御史裏行。 是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二六】;省熙州馬鱲寨。新紀於此月末書占城降於交趾,舊紀無之,今不取。 詔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開修直河。此據會要七年六月所載增入,其詳具七年六月末。六年六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七年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一日,並當參考。汴河隄岸司言:「汴水添漲,其京西四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斗門減水,下入黃河,雖有孫賈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盡吞伏。乞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門,開淘舊河,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馬河,役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畢工。」從之。此據河渠志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綱「至」原作「自」,據閣本改。 【二】則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則」,宋史卷一九五兵志、通考卷一五七兵考、玉海卷一四三兵制作「別」。 【三】龍虎則狀其猛厲「龍」原作「熊」,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若陛下要支與「陛」原作「臣」,據閣本改。 【五】以章惇言真說諭蠻人有勞「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提點內弓箭軍器等庫「軍」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儲甲械則歸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五庫」,及同上書職官二二之三「都大提舉內弓箭、軍器等庫所張茂則言轄下四庫」云云,原刊本句顯脫「軍」字,故補。 【七】泗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九域志卷五改。 【八】九月二十一日「九」原作「八」。按:熙寧六年九月辛丑朔,辛亥為十一日,丁巳為十七日,據下文「丁巳,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云云,及李燾注「十一日御試」,此處「八」顯為「九」之誤,宋史全文卷一二正作「九」,據改。 【九】洮山寨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與九域志卷三,岷州無「洮山寨」而有「滔山監」;又據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丁卯條,當年二月,熙河路通遠軍西路蕃漢都巡檢、文思副使劉惟吉曾領兵策應滔山等寨,與此處記事合,疑「洮山」為滔山之誤,音近而訛。 【一○】詔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劾」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戊戌本月辛巳朔,無戊戌日,此處日干有誤。 【一二】作鄧艾遺跡不可得「作」,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水利作「修」。  【一三】乃先王之所甚貴「王」原作「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王韶「韶」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五】鹽井川初平即築城「川初平」原作「平川初」,據本書卷二四二熙寧六年六月乙未上批,「熙河路總管高遵裕見領漢、蕃軍于鹽井川築城寨」及上文「以鹽井川所築城為鹽川寨」云云,此處舛誤,故改。 【一六】又論邊將「論」原作「諭」,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付轉運司以賑饑民「付」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秀州「州」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一九】與官為市「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補。  【二○】自三醦至十醦為一甲「甲」原作「田」,據同上書改。 【二一】安鄉城置蕃落各一指揮「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二】令議團結「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彰武軍「彰」原作「章」,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改。  【二四】僉以為未可許劉紀「僉」原作「簽」,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溢兩路之額「兩」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六】潮州原作「湖州」,據九域志卷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改。 卷二百四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十一月庚子朔,中書言:「奉旨置簿考察內外官司功過,如遇差除檢、錄進擬內有特旨者,欲自今亦同檢、錄。」從之。 殿直張榮垂拱殿起居唐突自陳,先因罪勒停,有女賣入禁中,詔貸其罪,令內東門還其女。 王安石言:「薛向取陝西六年錢穀、金銀、匹帛出入細數兩本,擾人至多,請罷之。」上曰:「中書令向根究陝西錢帛出入,必是省中舊文字不齊整,無由見得。」安石曰:「省中舊文字雖不曾磨勘,然大數亦可見。省中法禁嚴密如此,尚不備,即外州何由備。有所勾追,衝替專副,須及七八年以來,凡幾人幾日乃可得了,兼如此無可了之期。昨比較薛向界解鹽一事,尚自騷擾人觽,終不能了,而降朝旨罷之,今此數十倍於解鹽,文字如何得了?」上曰:「如何見得陝西錢帛增虧數?」安石曰:「薛向在陝西時錢帛不闕,後來方闕,若由人措置失措置,遂致闕少,即薛向但檢尋在省文字,根究自在陝西時施行事,後來如何變改,遂致闕少。若不因施行有異,遂致闕少,止是年歲豐凶,事宜多少,所以見在錢物豐約不同,即亦大略可見,不須一一點磨出入細數乃可見也。」乃令罷省牒所索文字。 後數日,上又言:「陝西財用闕乏,若有邊事,何以待之?」安石曰:「有邊事亦不須增費,前此邊事,若朝廷但令所在堅守城寨,勿與敵角,徐練兵擾之,使不得息,彼數次點集,自無復能動,即秉常成禽爾。如此則見兵見糧,足以辦事。不務出此,而隨事紛擾應之,是以費多而事不成。」上曰:「才有事便來乞兵。」安石曰:「太祖時將帥有令兒男乞兵者,乞不得,哭而去,然終無敗事。今將帥乞兵,與不與在陛下。」上曰:「太祖用郭進,今恐難得。」安石曰:「郭進有何難得?舉事則才自出,如王君萬,方其為指使時,孰謂其可使?因事立功,然後知其可使爾。」 上曰:「今日夷狄誠可如此待之。」安石曰:「中國廣大,人觽財富,加以陛下聰明,憂勤天下,若措置不失,即雖冒頓亦何足畏?漢高祖為冒頓所困,亦以中國倦兵,人思休息而已。使漢高祖有今日天下,必不復畏冒頓也。」上曰:「天使中國有勝夷狄之道,但後世倒置爾。」安石曰:「誠如此。詩以夷狄強、中國弱為『□羊墳首』,明非天地之常理也。」 辛丑,增置岳州平江縣丞一員。 壬寅,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指揮歸信、容城兩縣令、尉,自今遇北界巡馬,並徐行襲逐,毋得相傷。初,北界巡馬過白溝,而歸信尉臧景射傷涿州小鷹軍使固德等,故約束之。七月二十五日日錄:韓縝奏留馮行己,以為若罷行己,北人以為射殺人故罷,即愈驕,若復來必以為有計議,北人更疑。上曰:「行己奏報亦不覺其昏錯。」或日昨對北人言展拓城池是錯。上曰:「昨曾孝□所帶去使臣,乃是張利一所辟人,不過聽此輩語故爾。」縝退,余白上:「孫永言臧景者邢佐臣貋,疑射殺人或非全屬南界地分,此事未可知,然不可不察。」又白上:「趙子幾云人甚稱張利一,臣為言朝廷所知利一實事數條,乃言都不知有此。」蓋雄州使臣盡是利一所奏辟,故如此。此事與臧景相關,附見待考。  詔今冬不閉汴口,令造□截浮凌。先是,權判將作監范子奇言:「汴口每歲開閉,勞人費財,不惟民力重困,兼閉口後阻絕漕運。乞每至冬,更勿閉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罷轉般,其年計必大有所增,操舟兵士自可減省,上下酒稅課利亦當以故增多,公私便利,無越於此。若謂經冬不閉,致湮河道,緣每歲閉口多在冬深,已是霜降水落,迨至斷流,亦有澄沙,卻遇春水衝注,別無停積。若後當淘浚修疊,自可約定年限,權行閉塞,比之歲歲興功,煩省異矣。」乃詔汴口官吏相度,卒如子奇議。時高麗遣使入貢,令自汴泝流赴闕。 初,議不閉汴口,上曰:「舊閉口良有所費。」安石曰:「聞有時費至百萬。」上曰:「數年前若言不閉汴口,即人須大駴。」乃令不閉汴口及勘會遞年所費閉口人功物料進呈。上曰:「聞都省有碑言溝洫前通於汴水,不知自何時如此河底漸高。」安石曰:「今溝首皆深,汴極低。又觀相國寺積沙幾及屋簷,則汴河如此漸高未久。」上曰:「有汴河來已久,何故近如此漸高?」安石曰:「舊不建都,即不如本朝專恃河水,故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即沙行而不積。自建都以來,漕運不可一日不通,專恃河水灌汴,諸水不得復入汴,此所以積沙漸高也。」沈括筆談頗與王安石之言相表裏,今附注於此,待考。國朝汴渠,發京畿輔郡三十餘縣夫,歲一浚。祥符中,閤門祗候使臣謝德權領治京畿溝渠,權借浚汴夫。自爾三歲一浚,始令京畿邑官皆兼溝洫河道,以為常職。久之,治溝洫之工漸弛,邑官徒帶空名,而汴渠至有二十年一浚,歲歲堙澱。異時京師溝渠之水皆入汴,舊尚書省都堂壁記云【一】「疏治八渠,南入汴水」是也。自汴流堙澱,京城東水門下至雍邱、襄邑,河底皆高出隄外平地一丈二尺餘,自汴隄下瞰民居【二】,如在深谷。熙寧中,議改疏洛水入汴,予因出使,按行汴渠,自京師上善門量至泗州淮岸,凡八百四十里一百三十步。地勢:京師比泗州高十九丈四尺八寸六分。就京城東數里渠心穿井至三丈,方見舊底。驗量地勢,用水平望尺榦尺量之,亦不能無小差。汴渠隄外,皆是出土故溝,予因決溝水令相通,時為一堰節其水,候水平【三】,其上漸淺涸,則又為一堰,相齒如階陛,乃量堰之上下水面相高下之數會之,乃得地勢高下之實。 癸卯,麟府路走馬承受全惟幾請罷廂軍為弓箭手,從之。初,河外多曠土,上遣帶御器械王中正募民為弓箭手以實之,用省戍兵。轉運使趙子幾因上兼募廂軍策,而不較廩給之費。至是,罷之。 甲辰,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薛向為龍圖閣直學士。洮、河闢土,其費不貲,向悉力營辦,人以為難,手詔賜銀、絹各三百,曰:「卿留心邊務,睹此成績,當慰忠懷。」向因請戒將帥減溢員,罷□兵,省浮費,節橫歛。且以越職為憂。上復諭以手詔曰:「比選卿主領國計,今能建明,不失機會,乃職所宜,何越之有?」 乙巳,詔:河東路經略司新招弓箭手,牆院屋宇等並官為修築,如願請材木、自備工者,聽。  又詔辰州南江軍前並賜特支錢有差。 丙午【四】,同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五】、常州團練推官呂升卿為太子中允、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判官。司馬記聞云:升卿察訪京東還,除淮南轉運判官,轉運判官必須升朝官為之,又借以中允,尋召說書。今日錄乃不云借,當考。  詔軍器監以殿前馬軍司【六】所相度鞍轡樣,計在京諸軍馬數造給。初,馬軍用大鞍,不便野戰,至是,上始以邊樣皮韉小鞍,用木鞍長韁,回旋轉射,得盡馳驟之技。仍選邊人習騎者隸諸軍。後上批:「昨降鞍樣,慮數多計置未集,聞諸軍亦有私鞍,大約及新樣,若能自置,即給價錢。」志有此,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上因懿、洽捷報,論及首惡,慮走匿不可得。安石曰:「師完威震,外夷無敢保匿者,恐須禽獲。」上曰:「如木征,官軍非不震威,然終敢保匿,何也?」安石曰:「自河州殺降,即安敢保信邊將,故死與木征相保。」上曰:「木征前何不降?」安石曰:「特未有迫切之害,故未降,今迫切而不降,恐當以殺降故也。」 丁未,王安石言:「以濬川杷濬黃河,自二十八日卯時至二十九日申時,凡增深九寸至一尺八寸,請以杷濬汴。」從之。上曰:「果如此,即大省夫力、物料。聞河北一軍有用夫五千,而本軍丁不過五千,一夫至用錢八貫。歐陽修常以為開河如放火,不開河如失火。果用夫勞民如此,即不如不開河。」安石曰:「若兩皆為害,即開河用夫與放火、失火無異。若以萬人一歲之力,能除千人百歲之害,即猶放火、失火之比也。今以萬人之力,除十萬人之害,即決須為之。易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以其雖毒之,終能使之安利。故祈寒暑雨非不毒也,若無祈寒暑雨亦無以成物也,故亭之毒之,乃為天道,豈可但亭之而已!」此據王安石日錄十一月八日事。 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建言,請為鐵龍爪以濬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沉之水底,繫戆,以船曳之而行。宦官黃懷信以為鐵爪太輕,不能沉,更請造濬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繫大戆,兩端廫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牛車【七】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之。王安石甚善其法,嘗使懷信濬二股河,懷信用船二十二隻,四時辰浚河深三尺至四尺四寸,水既趨之,因又宣刷,一日之間又增深一尺。懷信請以五百兵,二十日開六里直河,順二股河水勢,用杷濬治,可移大河令快。上許依懷信所擘畫【八】。安石請令懷信因便相度天臺等埽,作直河,用杷疏浚。上亦許之。此段見日錄五年十月九日,今移入此。河渠志云鑿直河七里,日錄云六里,當并考。 它日又言:「開直河一道,計省卻九百萬物料,三百萬夫功。如懷信所造濬川杷,即處處危急可用。直河所以有不可開者,只為近水,開數尺即見水,施功不得。今但見水即以杷濬之,無不可使水趨直河去處。即一歲所省凡幾百千萬物料夫功。又汴河、廣濟河諸斗門減水河,自此更不須計工開浚,但製百千枚杷,永無淺澱也。」此段見日錄五年十月十九日,今移入此,更須仔細考詳,恐日錄年月亦自差錯,或非五年事。河渠志云:范子淵上試浚川杷之功,詔賞懷信度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亦係之五年九月後,須更參照別修。開直河本末,其七年二月五日并六月末,又十二月十一日。河渠志五年九月賞塞決河功後,便載李公義事,云節度推官李公義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疏浚黃河,內侍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未盡善,中書請令懷信、公義同度之。杷制舟尾,以大繩垂鐵龍爪水中,槔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或謂禹所以浚川者也,故名曰浚川杷。懷信等請於清河港新開兩河港相近處,鑿直河七里試之,以觀其效。詔春首興工。是歲,范子淵上試浚川杷之功,詔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六年,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九】:「今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輟工,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令與公義改京官。七年二月五日,子淵言疏二股及清水鎮河道已快,而魚肋河三道漸背去可塞,即河并入清水鎮,二股河行流,所退出民田甚觽。詔子淵俟浚深即塞之。三月,劉璯奏濬川杷疏清水鎮河道已深闊,并塞魚肋河已訖功。於是,詔大名府安撫覈實以聞。乃遣子淵提舉浚事,自衛州至海口,黃河六都大司各減官一,凡埽岸官皆度減之。而子淵、劉璯、朱仲立以浚功各遷一官,餘減磨勘,賜帛有差。按十年三月十一日,公義改京官,四月三日,差子淵提舉,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賞子淵等,獨賜懷信度牒與公義堂除,不見於日錄,當考。 戊申,熙河經略司奏:「諸將收復河州,破常家族及隨王韶往露骨山下,先登,用命鬥敵,效首級計三千餘人。」詔推恩有差。 庚戌,屯田員外郎、同判都水監侯叔獻兼提舉緣汴淤田。 錄三班奉職馬和子祐慶為右班殿直,即給俸。和攻河州先登城,流矢中額而死故也。  又詔河州功賞,獲一級加賜絹五匹,其應接大兵破蕩部族者亦如之。 提舉司天監所言:「據造曆衛朴等言,測渾儀景表刻漏差誤,不可為則。」詔元管勾當官楊茂先送開封府劾罪以聞。 壬子,司農寺請襄邑、酸棗、尉氏、長垣、封邱、太康、陽武、開封、祥符九縣保甲教習陣法,依咸平等縣例入見,從之。權罷今年畿內保甲聚教。  癸丑,冬至,奉安中太一神象。德音:「降天下繫囚,雜犯死罪從流【一○】,流以下釋之。應諸路災傷民戶,本名稅物失訴違省限,不該檢放者,監司體量檢放。其闕食之民,安撫、提舉司優加賑救,無致流移。除河北路負官物已指揮外,餘路負官物,被災傷放稅及五分以上,並權停。」先是,上以久旱,欲因冬至發德音,順承太一之祝,手詔令輔臣相度。王安石等請如詔旨,擬合施行目進呈,上於禁中增入檢放一節,蓋上察於政事□民如此。  乙卯,詣集禧觀、中太一宮酌獻。 戊午,權武昌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王安國為著作佐郎、祕閣校理。故事,崇文院校書二年,乃除館閣校勘,安國以參知政事馮京、王珪薦其學行,故特有是命。 司農寺言:「開封府界保甲,以五家相近者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但及二百戶以上並為一都保,其正長人數且令依舊,即戶不及二百者,各隨近便并隸別保,諸路依此。」從之。八月二十七日戊戌,可考。 上批:「陝西義勇未曾排定,近降新法未該行使,今涇原路已如此行使,可令經略司分析具奏。」此據御集,當考究竟,二十日上批合參照。  熙河經略司言,包順乞以獻鹽井功狀錄用其子。詔王韶勘會,鹽井既係觽獻,何故包順今獨請賞?若獨賞順,則其餘有無爭競?及令韶相度鬻鹽條件以聞。  契丹欲爭蔚、應、朔三州地界,事有萌芽,上深以為憂。王安石白上:「契丹無足憂,彼境內盜賊尚不能禁捕,何敢與中國為敵?且彼受坐厚賂【一一】,有何急切,乃自取危殆?」上曰:「緣河北亦無以支吾。」安石曰:「河北人物稠觽,但措置有方,不患無以支吾,事緩即緩措置,事急即急措置。」呂惠卿家傳載惠卿語云:今寇亦未必至此,借令起事,以中國之大,急則急應,緩則緩應。與安石此語略同,附注八年四月五日丙寅蕭禧入辭下。上曰:「彼人觽,奈何?」安石曰:「人觽尤非所患,若人觽而有能率觽之主,分別材、鄙、勇、怯,各當其分,即可畏。若無能率觽之主,分別材、鄙、勇、怯,各不當其分,即直易擾敗爾。患在於措置無方,不能分別人材、鄙、勇、怯,所以率觽非其道爾。不患彼人觽,彼人觽乃所以易擾敗也。」 上曰:「先朝何以有澶淵之事?」安石曰:「先朝用將,如王超亦嘗召對,真宗與之語,退以其語與大臣謀之。臣讀史書,見當時論說終無堅決,上下極為滅裂,如此何由勝敵?又太宗為傅潛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將所在,詔付兩卷文字,云兵數盡在其中,候賊如此即開某卷,如彼即開某卷。若御將如此,即惟王超、傅潛乃肯為將,稍有材略,必不肯於此時為將,坐待敗衄也。但任將一事如此,即便無以勝敵。」上以為然。 上因言:「日力可惜,若遲一日,即失一日事。」安石曰:「有遲一日,而失一年事者。」上曰:「若排保甲、義勇,又須待農隙,即是有遲一日,遂失一年事者。」安石曰:「遲一年事即有遂不及事者。」 上又以夏人為憂,曰:「若有北事,則兩面俱受敵,奈何?」安石曰:「朝廷未宜有北事,若有北事,夏人不能勝當時中國,今日中國與夏人,豈止如元昊與當時中國?以此不足慮也。」 後數日,上又言:「契丹如此旅拒,奈何?」安石曰:「契丹齪齪爭尺寸地界,其略可見,何足憂?不知陛下憂錢糧不足耶?憂人觽不足耶?憂無人材與計事耶?」上曰:「人材既未陶冶成就,錢糧亦誠不足,人觽又未訓練。」安石曰:「事有緩急,故措置有緩急,若有警急,即急要訓練人觽亦不為晚。就令契丹便欲絕盟,非年骞未能大舉,臨時應變,足可支吾。若論錢糧,即因警急經度,亦不患少,但今未急,故亦不須汲汲爾。惟人材乏少,最是急切之慮。然因事乃見人材,如熙河事,即熙河人材頗有可見者;懿、洽事,即懿、洽人材頗有可見者。陛下若明見物情,無所蔽塞,令有能有為者無顧望之意,無卷懷之患,人人各以赴功趨事為欲,則人材不患不足任使也。人情上不過為道義,中不過為功名,下不過為爵祿。陛下若能以此三者待天下之士,各不失理分,即無賢不肖,但有寸長,皆為陛下盡力,即無能之契丹何足慮?」上以為然。朱史取「陛下若明見物情」以下語附七年二月丁丑,今仍見本日。  庚申,王韶遣本令征、固雲沁巴詣闕,皆岷州歸順首領也。 上批:「義勇、保甲條,近曾孝□等相度河州一路利害,參議立定。其陝西諸路,慮事體不同,故令經略安撫司參議,未見奏報,而聞已有施行者,恐司農寺、兵部等處行遣差誤,可令具析自承指揮後行遣次第以聞。」御集在二十一日,實錄在二十二日,今從御集并十九日上批,可考。 遣入內供奉官李憲往太原府、代州勾當公事。此據御集,當考。 辛酉,詔永興軍、河中府、陝解同華鄜延丹坊邠寧環慶耀十五州軍,各依元刺義勇外,商虢州、保安軍並止團成保甲。  詔定武臣差遣法,以其仕歷資任為六等,陞一等為權,陞兩等以上者為權發遣,並通計二年為一任,若特恩陞改者,不依此。 振武軍節度使李璋自郢州還朝,卒于襄州,贈太尉,諡良惠,錄其子五人,各遷一官,未仕者三人,為左侍禁。璋強敏好讀書,未嘗校家之有無,及卒,其弟駙馬都尉瑋欲貸襄、唐、許三州官錢各千緡以治喪,事後輸於左藏庫。上曰:「璋故章懿太后家也,其以所貸錢賜之。」 壬戌,右正言、知制誥、兼侍講、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提舉制敕庫。先是,檢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請置庫,因以承之兼領,所貯五房文書,難止令一房提舉,故命惠卿領焉。 詔荊湖北路提點刑獄李平一等具析妄奏監鼎州稅、借職王晏昏懦不實因依以聞。晏赴三班院體量堪釐務也。 大宗正司言,宗室全闕官馬及半闕從人者【一二】,聽依朝旨免赴朝,從之。 上問養馬利害,王安石曰:「今坊監以五百餘貫乃養得一馬,若令洮、河蕃部養馬,所費必不至如此之多,兼得好馬。因地宜馬,又蕃部以養馬為業,極便利,所省錢計不少,而坊監地賦民,所取地利又不少。」上因論三代政事以車馬為急。安石曰:「今用車即不須用馬,但以人挽之足矣。以人挽車,省芻糧無奔警,未必不勝用馬。譬如古用簡冊,今用紙,雖三代聖人復起,必不復用簡冊。恐以人挽車亦如此。」上曰:「事但有理即可行,三代以前,聖人但隨時制法,故用馬爾。」上又曰:「天使中國有常勝之道,但後世失其道爾。」此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癸亥,上論熙河糧斛事,欲以逐路財賦付經略使自營,然卒不行,上以農事為急。王安石曰:「家可以資國,國可以資天下,天下必資天地。」上曰:「若設法移民使就□鄉,亦王者所以生財闢土之道也。」 甲子,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贊善大夫蔡朦為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同察訪永興秦鳳等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李察為太子中舍、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朦與蔡延慶共事而不相能,故徙朦以察代之。朦、延慶不相能,據延慶本傳,緣以軍須牒發張守約兵,朦奏之。考按事實乃不然,今但云不相能,而不明著其所以。十月十一日,延慶加職。 涇原路經略司言,弓箭手人員立功換班行,名下土田,自今勿以自隨,止令子孫或佃戶刺填弓箭手,從之。 高陽關路都總管司言體量到諸州軍依新法教閱,已成倫□,不聞有避教閱逃竄者,詔走馬承受王延慶、張瑾具析以聞。先是,降諸軍教閱新法,分上中下軍、弓弩、斗力及射親、彊槍刀等第,而延慶等奏有軍士避教閱投北界者,故詰之。  潭州言,西上閤門使、前知桂州蕭注遺表乞子充三班奉職,孫舉三班借職,從之。於是,上批:「注昔嘗有功,長子刓服闋日更特與循資,仍賜絹三百匹。」注本傳云注不肯取交州。據魏泰東軒錄,則注實言交州可取,故復用,與本傳不同。歿後恩意如此,則注本傳或不得其意,當考。注罷桂州,在正月二十七日辛丑。 乙丑,詔同判都水監侯叔獻、權發遣監丞俞充知、主簿劉璯各陞一任,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審禮、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兼提舉淤田有勞也。 熙河經略司言,鈐轄王君萬乞以轉官恩賞回授父母,詔特推恩不許回授。 又詔三司於永興、秦鳳等兩路每年封樁解鹽錢內,借鈔計百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計置熙河糧草,仍許詳酌邊儲緩急,增損所定鈔價。上怪陝西兵少,財用不足。王安石曰:「此事已委薛向根究,然日下闕少,須應付,令及時收糴。上又以為轉運使非其人,曰:「使此輩理財,舉事未得。」安石曰:「陝西財用不足,亦恐未可歸咎監司,必是自有許多使處。如熙州用兵數亦不多,而所費錢斛乃如此之多,緣既用兵即所費必如此。至於小小失計亦或有之,未必便能致財用闕乏也。」上曰:「一事失計,往往便至數十萬貫錢。」 丙寅,左藏庫使董仲寶為皇城副使,內殿崇班李實為供備庫副使。以章惇言仲寶等在□州與蠻賊戰有功故也。 詔:開封府雪寒,京城內外老疾幼孤無依者,並收養於四福田院,自今準此。 又詔涇原路年例外益以鹽鈔錢二十萬緡,付經略司市糧草封樁。  丁卯,河東都轉運司請汾、石等十二州軍和糴糧草,許以錢布中給,從之。 戊辰,遣官謝雪。 詔流內銓,前廬州觀察推官江衍循一資,會稽縣主簿葉表等六人各與堂除差遣,並以檢括修州鑑湖之勞也。宋類苑:十一月,吏有不附新法,介甫欲深罪之,上不可,介甫固爭之,曰:「不然,法不行。」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介甫曰:「祈寒暑雨,民猶有怨咨者,豈足顧也。」上曰:「豈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無邪?」 是月,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以昌化感恩、陵水、寧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並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枹罕縣。 十二月庚午朔,章惇言,衡、永等州溪峒猺人,因招諭納土,乞并為省民,從之。 辛未,罷詳定諸司庫務利害局,詳定官、國子博士呂嘉問陞一任,左藏庫副使劉永淵與樞密院指射差遣。  壬申,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判南京留司御史臺張方平知陳州。 三司言,新法所增吏祿,除舊請外,骞支錢一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緡有奇。實錄止云三十萬,今從沈括筆談詳書之。詔以熙寧四年後坊場稅錢撥還,不足則以市易、市例等錢補之,仍令提舉帳司骞考支收數上中書。時內自政府百司,外及監司、諸州胥吏,皆賦以祿,謂之倉法。京師骞增吏祿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然皆取足於坊場、河渡、市例、免行、役剩、息錢等,而於縣官骞入財用,初無少損,且民不加賦,而吏祿以給焉。此段於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掇出附見。沈括云:天下吏人素無常祿,惟以受賕為生,往往有致富者。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是骞,京師諸司骞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骞骞增廣,至熙寧八年,予為三司使日,骞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八。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樞密院承旨司言,野戰及槍刀手之類,今毋得以五服內親對試,從之。 詔諸路奏賞,自今功狀,並具將官、使臣元將出戰兵斬獲輸折數以聞。  贈荊湖北路鈐轄司指揮陳昌言、陳昌朝為光祿寺丞,錄其子各一人為郊社齋郎,以攻狤狑寨死事也。 癸酉,詔殿前馬軍司及諸路州軍牙教所射草人,依宣試格改為草樁,仍遠二十步。 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撲樁口,增灌東塘淀濼。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道而濼遂填淤。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灌之,功不可成。至是,士良建言宜堰水絕御河,引西塘水灌之,故從其請而有是命。 甲戌,御史盛陶言:「昨□安持請民輸錢免行,都提舉市易呂嘉問被詔與府司官詳定利害,而嘉問過為苛察,牢取微利,雖稍排定,所費之外,掊歛過多,乞應免行錢更加均定,惟給行人常費之外,其餘中下戶並與蠲放。」不報。朱本削去。 詔淮南東路轉運司募闕食貧民,興修揚州江都、高郵、天長界河及古鹽河。 乙亥,上謂輔臣曰:「李靖團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為隊,已令李浩試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王安石等曰:「三代至於漢、魏,皆以五人為伍,至於三人,若一人戰死,押官執刀在後,即斬二人,恐不可。然此法亦可增損為用。」上曰:「唐太宗問李靖兵法之要,靖以謂『不出形之,使敵從之』一言而已,此誠簡要。」 又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周公東征亦三年,何其久也?」安石曰:「古人欲其師之完,故不急務,又其敵有彊弱,故難克也。如管、蔡乃武王所使以監商人,其任至重,必非常才,於周之盛時,乃能率觽叛,幾危王室,蓋非易克者也。」上曰:「君子小人各有道,所以能相敵。」安石曰:「誠如此,以黃帝之聖神,而與蚩尤七十戰而後能勝者,由此故也。」 上曰:「以武王、周公大聖人,商之餘俗,至歷三紀,然後世變風移,衛文公螮蝀之詩乃能止奔,何也?」安石曰:「商人之俗習於紂惡之日久矣,為其所化,如怨望周人,不使之如商革夏,有服在庭,以利口亂正,非如止奔之易也。」上曰:「文王江、漢之域無思犯禮,衛文公亦能止奔,使國人不齒,何以異此。」安石曰:「衛文公區區一國之君耳,但能正身以御下,得賢才而任之,其地至狹,苟能躬行禮義廉恥,而所置卿大夫同德協心,則彼淫奔之俗,觽人之所惡者,止之固不為難。非若文王之時,身為諸侯,而能使江、漢之人無思犯禮也。」 命提點倉場沈希顏、御史臺推直官穆珣裁定在京□占剩員,他日上謂王安石曰:「剩員乃至八萬人,多為官員□占,見呂公弼說有父夷簡作某官,當時只有三人當直。」安石曰:「夷簡作官若是稍近上,只三人當直,恐傷國體。人主尊如堂,髃臣如陛,上下有等威,乃可臨正庶民,若甚削弱,曾不如富人,不知何以為堂陛之勢。當時果如此,亦未可為法。且今日官員所被役兵,皆有常數,未見過當,所患在非其人而已。如呂夷簡為大臣,納貨賂,廢壞朝廷百事,便與一人當直,亦不消得。」上乃笑。此段見七年二月七日,今附此。 丙子,給度僧牒二千付都提舉市易司,募人入錢為秦鳳路轉運司糴本。 丁丑,詔京官為提舉官者,並為同提舉。 梓夔路察訪熊本言:「江安寨兵官以商議買田為名,誘三里夷人斗設等至寨,因詰問傷殺兵官主名,其人自以罪大,即拔刀唱殺,尋斬訖。斗設等劇賊也。」上曰:「此等夷人固不可赦,然誘而誅之,或為它日之害。謂之唱殺,特以此為名耳。」後本乞賞功,上弗許。蓋本以檄召戎州司戶參軍程之元權領江安縣密圖之,之元即召諸酋見於廷,問景左藏安在。諸酋呼噪不服,因殺九十餘人,斗設手刃思忠者,械送瀘州陵遲斬之,以祭思忠。之元,眉山人也。朱史云無照據,削去程之元事。今復存之。 詔司農寺,齊、兗州民冒佃泰山禁地,量地肥瘠立租,令依舊居佃。  戊寅,新權發遣淮南西路提點刑獄陳樞言:「熙寧五年,蘇、湖大稔,米價視淮南纔十之五,客船販米,以緣路場務收往來力勝,故蘇、湖之米不至淮南,乞權令免納。」從之。樞又言:「兩浙第五等戶約百萬,出役錢裁五六萬緡,錢寡而所敷甚觽,且第五等舊無役,請得蠲免。」詔除之。此據本志,附四年十月鄧綰言李瑜、周約後。按樞以六年十二月方為淮西憲,今附見。 詔熙河路舉人不以戶貫年限聽取,應熙州以五人、河洮岷州各以三人為解額。 又賜熙州新修東山禪院名曰慈雲、東湖曰慧日。 庚辰,贊善大夫蔡朦提舉興修永興軍白渠。朦此時任永興運判,實錄脫之,當考。  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初,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盜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於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難於退黜,欲置人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上復論司馬、孫、□及李靖團力之法,王安石曰:「古論兵無如孫武者,以其粗見道故也。如日有長短,月有死生,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五色之變不可勝觀,奇正之變不可勝窮。蓋粗能見道,故其言有及於此。」上曰:「能知奇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則變而無常。至於能用奇正,以奇為正,以正為奇,則妙而神矣。」安石曰:「誠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則所謂神也。神故能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也。」王安石對,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善李靖結隊法,召賈逵問之,逵以為非,詔中書、密院同議之,安石曰:「今但結三人為隊,又結五人為伍,相搏執以觀其孰勝,則其可用與不立見矣。」上乃令郭固與殿前司各為一法,試其可者。舊本十八日丁亥,又書詔賈逵、郭固教習比試隊伍法,及令程昉於沿河採車材。按賈逵、郭固比試隊伍法,已具此矣,今依朱本削去丁亥日所書。五月八日庚戌,已令諸路教三人為隊,此又云云,當考。本志云:上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李靖深曉兵,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一三】,靖非無據。」乃令賈逵、郭固試之。本志附之五年,當考。然以為靖能勝夷狄,又數稱黃帝兵法,必曉古人伍法,其用三人為隊,或必有意。安石曰:「後世無知兵者,靖能結三人為隊,以當衰亂散鬥之敵,宜其每勝,比之韓信則已不及。至于黃帝兵法,必非靖所能知,蓋自黃帝以來即有伍法,豈容歷代聖人智不及靖,而不能結三人為隊也?」上曰:「韓信以數十萬當項羽十萬,靖以萬人當頡利一國,靖未必不如信。」安石曰:「自蚩尤以來未有如項籍者,頡利乃衰亂之夷狄,李靖率習戰之士,深入敵地而發其機,又乘其不戒,則其勝之固易。」上曰:「兵固欲措之於易勝。」安石曰:「措易勝與難勝乃為奇,措易勝與易勝不足為奇也。」 馮京曰:「陛下論兵高遠,非髃臣所及。」安石曰:「天錫陛下聖質高遠,與堯、舜、湯、武固無以異,論兵誠為高遠,然先王雖曰『張皇六師』,克詰戎兵,其坐而論道,則未嘗及戰陣之事。蓋以為三軍五兵之運,德之末不足道也。孔子亦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以為苟知本矣,末不足治也。」上曰:「事亦有趨時者,如宣王乃以北伐為先。」安石曰:「宣王所以北伐,乃以能分別君子小人,用吉甫、張仲故也。若十步之內,君子小人曾無所分別,不知如何能勝玁狁。然則宣王所務又有在北伐之先者。陛下修身齊家誠無愧於堯、舜、湯、武,臣若見陛下少有闕失,豈敢顧望不諫。然即位六七年,未能成堯、舜、武、湯功業,必有與堯、舜、武、湯不同處。詩曰:『思無疆,思馬斯臧』,『思無邪,思馬斯徂。』人君苟出於誠正,則馬可使臧,可使徂,而況於人乎?然則無人為將率,非陛下所患,況今日四夷類皆非豪傑,無足以累聖慮者。」上以為然。已上並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又論兵,以為能知陰陽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則盡矣,要在通理而已。安石曰:「天地乃為陰陽五行所使,通陰陽五行之理,是所謂精義入神以致用,所為無不可者,何但兵而已。」亦見二十三日。上又言符堅以百萬之師為晉所敗。安石曰:「堅號為英主,然其實簄暗。王猛、符融苦諫,以為慕容垂常幸國家之災,腹心之患也。不知慮此而遠勤□會,此乃自敗,非晉能敗之也。」上曰:「垂必有以中其心。」安石曰:「堅欲平晉,垂勸之平晉然後封禪,此乃堅所欲,故為垂所惑也。」上曰:「此在人君聽納明與不明耳。符融、王猛以晉為不可伐,而堅不聽,故敗。晉武帝欲平□,而一國之人皆以為不可,獨用張華、羊、杜三數人之言,故勝。然則聽納之際,可不審乎。」  辛巳,睦州軍事推官葉適、平輿縣令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張元方、興平縣尉王震,並為中書習學公事,適禮房,元方吏房,震刑房。葉適,七年六月丁亥檢正,十月丁丑死。張元方,未詳。王震,開封人。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四】言,招諭北江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內附,錄其地里四至、戶口以數聞,詔章惇詳度處置。 壬午,提舉印造編敕所言,新敕刊本將畢,慮中書、樞密院更有合入條約及續降條約,乞候至來年頒降,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熙州西羅城已置蕃學,曉諭蕃官子弟入學。朱史載王安石云云,乃通遠軍事,已見彼時,今刪去。又言固密族首領六人助包順、瞎□叱等戰有功,詔各轉一資,餘獲級、重傷者轉資賜帛有差;納克通身死,其子結斡沁兼本族巡檢。 詔知桂州沈起,融州撫納蠻人,本以裁省煩費,今乃創建城寨,其支費比舊孰多,各具利害以聞。時起欲於新地內創建五七寨,大者屯兵六七百人,小者三五百人故也。可併十月庚午。 癸未,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入買糧草,商人多願請見錢京鈔,乞依熙河通遠軍例,付見錢鈔三十萬緡,詔給鈔十萬緡,乃令三司立加饒錢數以聞。  詔在京納免行錢,如有訴未便者,都提舉市易司受理以聞。 賜淮南西路轉運司常平米三萬石,募饑民興修水利。 甲申,遣職方員外郎林積監疏汴河噎凌。  京東西路安撫司言:「鄆州旱,民輸常稅不辦,乞權倚閣見欠賒糴斛斗。」從之。 乙酉,大理寺丞知光化縣葉康直、前權廬州觀察推官江衍、雍邱縣尉時孝孫、秀州司戶參軍袁默並為司農寺勾當事,以司農寺所總事目頗繁,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常平等事,故增員,並從判寺曾布辟也。 中書言:「增開封府等處吏祿,以行重法。」上曰:「異時吏不賦祿,而受賕輒被重劾,今朝廷賦祿而責人,可謂忠恕矣。」它日,上又稱祿法忠恕,馮京曰:「天下無事乃可以行此。太宗時嘗宣諭州縣官,有道理少取訾錢,無道理莫取。」上曰:「當是時接五代財用不足。」王安石曰:「縱財用不足,吏亦人,非不衣不食而治公事,既衣食即必有所出,自可以法收歛,以此賦給。」上曰:「當是時亦自未可正法也。」 三司言:「陝西邊穀踊貴,請責轉運司裁損其直。」上曰:「窮吾國用者兵冗耳,不思議此,而止於糧草校計毫釐,失其要也。宜與樞密院同議移軍近裏就食,以省邊費。」 詔諸路安撫司,依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隨本路分定州軍提舉教閱義勇、保甲。 入內西頭供奉官黃懷仁昨修金明池御座龍船,乞賜度僧牒酬賞,詔三司賜錢十萬。 丁亥,祕書丞呂大忠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都水監丞王令圖減磨勘二年,以本監言令圖創白馬縣界鋸牙,免河勢暴溢之患也。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國家三骞一祠圜丘,齋宿之地常用帟幕,創成帷宮,謂之青城,綵內頗為勞費。若因綵內材本量椽栱瓦箔等,及以作綵內一次役兵,并借年例上河客軍,為宮室以備齋宿,可期年而就,此暫勞永逸之利也。」不報。朱本削去。新本謂:不從內臣所請,可見聖政,復存之。此固當存也。 詔程昉於沿河採車材三千兩,下軍器監定樣製造戰車。上修嚴武備,既采唐李靖三人隊法,欲試行之,且以北邊地平,可用車為營衛,因內出手詔,令三府講求,而有是詔。明年二月十二日上言論民車,八月二十二日沈括云云,可考。兵志云:六年五月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按今日錄附此事於五月八日庚戌。 戊子,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訊決三司、開封府見禁罪人。 同判都水監李立之言:「雍邱縣界噎凌沬岸漫流,併入白溝河。及檢視水口以東,汴身填淤,高水面四尺,已計功修塞。」詔賜塞決口兵緡錢,築孔固斗門堰役兵準此。明年二月六日,王庠等勒停。 辛卯,詔流內銓,前湖州觀察推官邵光與循二資,注家便官,以兩浙轉運司言光根括溫、台等九縣沙塗田千一百餘頃故也。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體量前江淮發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開真州黃池河,除元定差僱夫外,有三縣各曾貼夫,并死損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責降及別路官勾幹差破人船供給,及以礬鹽等錢為公用,得替乘船五隻送還入京。又借發運司紙庫錢三百緡,候得職田錢償之,而權發運萬頤判押給借者已還十七千,餘未償。」詔皮公弼令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萬頤令淮南東路轉運司劾罪以聞。後公弼坐降一官,頤聽德音釋之。  軍器監乞差左藏庫副使藍惟永等點檢軍器,編定御覽目錄,從之。 熊本言,瀘州納溪寨,烏蠻出入道路,乞增戍兵及徙置路分都監,從之。 壬辰,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徙淮南東路。  軍器監言,弓匠李文應、箭匠王成伎皆精巧,詔補三司守闕軍將,以教工匠。  帶御器械鄭德誠乞權差官輪宿直,詔令真定府路總管向寶宿直。舊制,外任帶御器械過闕朝見,不宿衛,時寶過京師,特命之。上與王安石言:「向寶善戰,好將也,與薛仁貴何異?」王安石曰:「恐不同。」上曰:「仁貴更有機略,如寶已難得。」安石曰:「向寶但能使馬精熟而已,其於西市一帶山川最其所諳熟,然西市之戰幾敗事,如此將率要不難得。」安石以為寶既貪恣,又西市之戰狼狽,徒以西府賴其沮壞王韶,故稱譽於上前爾。 癸巳,詔京外城二十門監門,自今更不管認課利,但隨閑要以透漏捕獲出入商稅錢數,立為賞罰,凡五等,從都商稅院請也。鄭俠事,當考。明年二月二十七日張諤減定稅額,可考。 詔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蒲宗閔、新知永嘉縣沈逵,同成都府路轉運司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以聞。蒲宗閔、沈逵此段,日錄在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遣李杞時,朱本先附于此,今從之。馮京云云,仍見本月日。 又詔借大名府提點刑獄司封樁茶稅錢八萬七千緡,付河北東路都轉運司糴邊儲。 夏國主秉常進馬贖大藏經,詔特賜之,而還其馬。 乙未,岷州都首領瞎□叱【一五】、洮州都首領巴□角並為崇儀副使,董古為禮賓副使,並蕃部鈐轄,瞎□叱岷州,巴□角洮州,董古河州。古等皆木征弟也,王韶招之內附,至是,引見于延和殿,而有是命。既又詔董古遷一資,亦為崇儀副使。董古雖非首領,以在納克壘城與其母郢成簡先其兄詣景思立前鋒乞降故也。  河北西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言:「參定真定府路義勇、保甲新法,舊管彊壯人皆係鄉兵及緣邊州軍弓箭社,亦藉姓名巡防把截,乞並行廢罷,依義勇、保甲編排。」從之。明年正月十九日可考。兵志云:罷河北西路彊壯、緣邊弓箭社,當係籍番上巡守者。即此事。蘇軾奏議乞復置弓箭社,合參考。  丙申,詔市易司,市例錢除量留支用外,並送抵當所,出以給吏祿,隸都提舉市易司,仍令舉勾當公事官二員專檢估。 是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城縣並為鎮,渭州置制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遼主遣益州觀察留後耶律洞、崇祿少卿竇景庸,其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榮,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梁授來賀正旦。賀正旦使、副四人,實錄失不記,今以國信名銜補書。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九百五十一人。 注  釋 【一】舊尚書省都堂壁記云「云」字原脫,據筆談卷二五雜誌二補。 【二】自汴隄下瞰民居「民」原作「汴」,據同上書改。 【三】候水平「候水」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丙午原作「丙子」,據閣本改。按:本月庚子朔,無丙子日,丙午與上下文合。 【五】同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事」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二至三載,熙寧三年遣使察訪淮南、兩浙常平及農田水利差役事,其後諸路陸續命官察訪,同書職官四二之六二載,熙寧六年五月,命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呂升卿為館閣校勘見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庚午條。據此,「等」下顯脫「事」字,故補。 【六】殿前馬軍司「馬」原作「為」,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及本卷下文改。  【七】牛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作「滑車」。  【八】上許依懷信所擘畫「許」原作「計」,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曰」原作「目」,據文義及本書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戊申條李燾注改。 【一○】雜犯死罪從流「從」原作「徒」,據閣本改。 【一一】且彼受坐厚賂「受坐」二字難解,據文義,疑為「坐受」之誤。 【一二】及半闕從人者「半」原作「牛」,據閣本改。 【一三】皆以三人為隊按武經總要後集卷一七諸星占條:「羽林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壁之南,主天軍營陣翊衛之象。」「羽林」即此羽林星座,「三人」,疑當作「三星」。 【一四】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改。 【一五】岷州都首領瞎□叱「首」原作「守」,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九熙寧七年正月甲辰條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九改。 卷二百四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春正月己亥朔,不受朝。  詔諸州自來不造酒處,許以公使錢造,每百貫造十石,額外造者以違制論。見會要七年正月一日。 頒諸班直禁軍名額。會要具載名額資次,或並附此。 癸卯,定教閱諸軍,其創教戰法,委主將度地之形,隨宜施行。  甲辰,將作監主簿、書寫熙河路經略司機宜文字王夏為大理寺丞,賜緋章服。夏管押蕃部都首領瞎□叱等及齎賀表至闕,上特引對,故有是命。  乙巳,詔諸路應災傷至甚州軍合發春夫,委轉運司相度減免以聞。 丁未,司農寺言,諸路義勇、保甲,令逐州管勾常平官兼管勾點檢,從之。 詔知忻州蕭士元、祕書丞呂大忠與北界差來人議定岢嵐軍地界。上批:「北使耶律洞在館屢生事,可令曾孝□等具析移文誡敕之。」於是備錄館伴所文字下雄州移牒涿州。蕭士元六年二月一日罰銅,時任太原代州都監。耶律洞乃賀正旦使,去年十二月,實錄三本並脫此段,已追書訖。  庚戌,永興、秦鳳路察訪李承之言:「中書下楊蟠奏,諸縣並無百姓經察訪司陳訴用稅敷錢不等。臣初入境,見百姓經提點刑獄司陳狀者千八百餘人,即申司農寺。近再過華州,又有鄭縣百姓七百餘人赴本司陳訴,皆蟠詐妄不實。」詔永興軍路安撫司關送推勘院。蟠初以同管勾陝西制置解鹽兼常平等事,擢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五年十一月蟠權運判。承之出使,即按蟠不法,詔罷蟠轉運判官,令安撫司鞫其事。蟠數自辨,王安石又主之,竟免它責。蟠被按及罷,不得其詳。承之本傳云:蟠倚勢不法。所謂勢,則指安石也。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錄,安石云:昨楊蟠不待劾而罷。則其罷運判當在六年冬,今附見。朱史削去此段,簽貼云:只關送制院【一】,別無施行。蓋蟠卒免重責耳,當考日錄。六年九月初五日、二十三日,十一月初一日、初七日,十二月初九日、二十二日,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二月九日,凡八處,日錄皆有楊蟠事。 判軍器監呂惠卿等上裁定中外所獻槍刀樣,詔送殿前、馬步軍司定奪,又上編成弓式。初,在京及諸路造軍器多雜惡,河北尤甚。至是,所製兵械皆精利,其後遂詔齎新造軍器付諸路作院為式,遣官分諭之。 已而惠卿言:「朝廷必以武人習用器械,故謀及殿前、馬步軍司,然臣體問得逐司每準朝旨送下定奪事件,只是取責軍校文狀聞奏,非獨務持舊說不肯改更,又其知慮未必能知作器之意。故凡外人所陳非己出者,少肯言是,朝廷亦未嘗考其說之當否,遂從而寢。荀卿以為工精於器,而不可以為工師。有人也不能此技,可使治其官,惟精於道者為然。今陛下置監以除戎器,不屬之介冑之武夫,斧斤之巧匠,而使臣等領其事,則豈以臣嘗能此技而使之乎?殆將以其薄燭道理,而可使治其官者也。而臣辭不獲命,遂受其職,苟或自度不足以畢事,則亦豈敢。故其器械必盡觀中外之所藏,其法度必盡考古今之所說,其制作必究良匠之所編,其施用必問邊臣之所以試,而臣之愚慮亦以為可,然後上聞。而朝廷乃下此屬議之,如聞前所定弓箭等,習用故態,亦只聚集軍校、曹司,其執舊說,未知實否。今軍器式樣又從本監齎送往逐司定奪,則是使臣等營之,而其是否乃取決於此屬也,非獨謀及之而已。臣以從官預典監事,於陛下則為論思謀畫之臣,朝廷一日有四方之事,若幸得使令於前,當使此屬奔走以聽事。今乃以其悉心并智之所為,而使之議可否,於今日之間,臣固不敢自愛,深恐武夫健卒輩有以窺朝廷之心膂,其智慮乃決於我也。以理言之,竊恐為倒。蓋此屬既多出於行伍,則其底裏淺深,其下之所熟知也。而臣等雖不肖,然上託陛下名器寵任之,故猶宜見懾。今又使有以窺之,則不特於朝廷之體為輕,而非所以崇堂陛之勢。而陛下經營四方,又未能舍文臣而用此屬,則其名分之實豈可無素?雖政事之臣不慮及此,而陛下豈不自愛國體也?臣以朝廷已行之命,不敢言改,乞從本監奏,乞就一司同議。」上由是遣管軍郝質赴監定奪,皆以為便而施行焉。此據惠卿家傳增入。九年四月二日當考。五月十七日衛端之得罪,惠卿家傳乃以遣郝質詣監【二】在端之得罪後,當考。  詔諸軍十將以下至長行,遇有功及呈試武藝當轉資不願轉者,每一資,有功人賜絹十五疋,呈試人十疋。 辛亥,賞收復洮、岷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八人各遷三資,蕃官李藺□訥支、溫王等十一人各遷兩資,蕃僧馬遵九人給奉職至指揮使俸,餘補下班殿侍至承局,及減年磨勘、支賜各有差。既而湜獨辭所遷官,曰:「羌人畏國威靈,不戰而降,臣何功而遷官?」執政曰:「觽人皆受,獨君不受,何也?」湜對曰:「觽人皆受,必有功也,湜自知無功,故不受。」卒辭之,時人重其知恥。湜,懌子也。司馬記聞云:王韶開熙河,諸將皆遷官,皇城使、知原州桑湜獨不受。今附其事於此。湜知原州及為皇城使,未見除用月日,當考。  司農寺請下廣西安撫司依涇原等五路置常平倉,從之。 詔:「兩浙察訪、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相度,第五等戶所出役錢至少,今若減放,以□剩錢補充,如支用得足,即盡蠲之【三】。其以家產或以稅錢均出而不分等處,即截自若干貫百以下放免以聞。」舒亶傳觽輕易舉,當考。已附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四年四月二日、五月十六日,又十月九日。去年十二月陳樞云云【四】,當考。 乙卯,皇第三子俊為彰信軍節度使、永國公。 丙辰,龍圖閣直學士、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兼同判太常寺張燾知河中府,尋改鄧州。當是緣劉季孫去年三月辛酉所言。  詔自今諸州具屬縣旬申雨雪尺寸上提點刑獄司,本司類聚上司農寺類聚月奏,有稽違者糾之。先是,雨雪狀諸州徑奏,朝廷以為繁,故改法令司農寺編排繳進,而司農亦以為疲於省覽,又從其請而降是詔。  河東經略、都轉運司言,同相度乞罷創置□堡,其寧星、和市依舊開通,從之。 丁巳,詔河北西路兩地供輸戶舊有弓箭社、強壯、義勇之類並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又詔荊湖路察訪章惇具建懿州四至地里、所管戶口、置官屯兵次第以聞。時惇言南江州峒悉已平定,請建州縣城寨故也。四月十九日建沅州。 知大名府韓絳言,本路安撫司累歲封樁紬絹,或致陳腐,乞下轉運司用新紬絹或錢銀對易,或依市易法令民戶入抵出息,其餘經略安撫司對樁物亦乞依此,從之。 己未,永興、秦鳳等路察訪李承之言:「通遠軍,渭水所出,即古渭州;鎮戎軍本高平郡,即古原州。蓋昔以陷沒,故取州名建於他郡,民間呼今原州為底原州,呼鎮戎軍為故原州,蓋不忘本也。今疆土如舊,理宜改正,欲乞以原、渭州名還賜鎮戎、通遠軍,其二州別賜名額。」不報。  庚申,詔勒停人趙用敘左藏庫副使,增差懷州都監。用嘗為雄、霸界河巡檢,有威名,北人謂之趙虎頭者也。以過停廢,至是稍收敘之,以旌其才。用廢,在五年閏七月庚申。 福建路轉運司言,漳州漳浦縣瀕海,接潮州,山有髃象為民患,乞依捕虎賞格,許人捕殺,賣牙入官,從之。 辛酉,熙河路安撫司乞撥地二千頃,籍所入為公用,從之。 詔河北東路義勇、保甲,令農隙以前編排了畢,賜兩路錢各十五萬緡。 京東路察訪鄧潤甫等言:「山東沿海州郡地廣,一遇豐歲則穀價甚賤,可於沿邊州郡頻海之地,募人為海運,則山東之粟可轉之河朔以助軍食。」詔京東、河北路轉運司相度以聞,訖無施行者。 詔已差李憲熙河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可續差兼秦鳳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日錄二月二十三日有議論,今附見本日。 壬戌,遣禮賓使、文州刺史、帶御器械王中正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若地有餘,即召人承佃。其措置事及所當用錢,並令經略司應副。所募人毋拘路分遠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親提舉。所至別路州軍當用錢物,並於轉運司借,三司撥還。 賜知鳳翔府蘇寀、知隴州狄詠獎諭敕書,仍各賜絹百疋。前通判秦州陳紘今任知開封縣滿,除三司、開封府推判官;通判熙州劉宗傑除秦鳳路轉運判官。寀等並以熙河路經略使王韶言應副軍須有勞也。宗傑通判熙州,實錄闕熙州兩字。二月一日自熙州通判除秦鳳運判,今增入。 永興、秦鳳等路察訪李承之言:「慶曆、皇祐中,秦州以鹽鈔、川交子令民間變賣,至今尚負錢萬餘緡,乞特蠲放,以□邊民。」從之。 癸亥,遣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先已遣蒲宗閔、沈逵,今復遣杞。其後上與輔臣論及市易,馮京曰:「曩時西川因榷買物,致王小波之亂,故今頗以市易為言。臣檢實錄,實有此說。」王安石曰:「王小波自以饑民觽,不為官司所恤,遂相聚為盜,而史官乃歸咎般取蜀物上供多而致然。不知般取孟氏府庫物以上供,於饑民有何利害!」上曰:「李杞行未?」安石曰:「未也。然願陛下勿疑,臣保市易必不能致蜀人為變也。」馮京云云,見日錄二月二十三日,朱史乃附見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誤也。三月十六日云云,四月五日罷相度。  詔:「諸州縣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並分為兩案,吏人不以次選差,每案三人,縣毋過二人,月給食錢毋過七千,州毋過十千。若因事取財,依轉運、提點刑獄等司法。」從司農寺請也。 詔開封府界呈試保甲,免本身夫役。 甲子,梓州路察訪常平等事、兼經制夷事熊本言:「自十一月乙卯,親將屬兵東兵,募土丁凡五千人,入夷界捕殺水路大小四十六村,蕩平其地,納銅鼓、槍牌乞降者,因即撫定之。即於所得地內小溪口、寧遠寨西置二寨,三壕面、荔枝激等處置卓望四堡,平治險隘,開修道路,建置橋閣、里堠,悉已周備。并晏州柯陰縣夷嘗助水路夷抗官軍,亦行討伐,即至軍前設誓,永不犯省地。凡得夷所獻地二百四十里,已募人墾耕【五】,其屬夷悉已聯為保甲。臣與轉運使陳忱、提點刑獄范百祿於今月辛酉,全所將軍馬次江安縣,見遣兵分屯及差次軍前功狀,續具以聞。」十一月乙卯,十六日也。今月辛酉,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也。按熊本集淯井享士題名,本以六年五月自東府椽視瀘南夷事,七年正月一日自江安次寧遠,二月二十日戊子,同陳忱、范百祿至淯井享士。其稱今月辛酉,是二十三日無疑,但不應二十六日便奏到,恐實錄誤編入此,姑從之。 先是,提舉河北路常平等事韓宗師劾程昉導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壞水溢,廣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詔程昉分析。河渠志宗師言昉十六罪,在六年十二月。於是進呈,讀至宗師言「昉奏稱百姓乞淤田,臣勘會百姓,元不曾乞淤田。昉分析,據差去檢踏官取到逐縣乞淤田狀,但不曾戶戶取狀。」上曰:「亦無人戶狀?」王安石曰:「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程昉奏乞淤田既無狀,即難明虛實,然為朝廷宣力淤田至四千餘頃,假令奏狀稱人戶乞淤田一句不實,亦無可罪之理。陛下於讒慝小人尚能容覆,如何為國宣力之人,乃不錄其功,惟求其一言半句之差,便以為罪?」上曰:「若果淤田有實利,即小小差失,豈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安石曰:「程昉淤田,既為韓宗師所奏,故令程昉差一官,又令京東轉運司差一官,同檢量定驗。韓宗師乃不依常法,差一獨員監當官往定驗,決無庇蓋程昉之理。今檢定到出卻好田一萬頃,又淤卻四千餘頃好田,陛下猶以為不知淤田如何,臣實不審陛下所謂。」  上言:「昉昨修漳河,聞漳河歲歲決;修滹沱河,又卻無下尾。」安石曰:「修漳河出卻三縣民田,百姓髃至京師,經待漏院出頭,謝朝廷差到程昉開河,除去百姓三二十年災害。林希野史云:原武等縣民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六】,又妨秋種,相率詣闕訴。使者聞之,急責其令追呼,將杖之,民即繆云:「詣闕謝耳。」使者因代為百姓謝淤田表,遣吏詣鼓院投之,狀有二百餘名,但二吏來投之。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今附注此,當考。六年九月丙辰,賜侯叔獻等田,可并考。本議漳河西岸去山不遠,更不築堤,既不築堤,即水大自須抹岸,勘會累歲抹岸,才侵鴲五十頃地,其間卻有鹵地因淤更生良田,又假令年年壞卻五十頃地,即計三縣所出利害多少,亦不宜謂之有罪而無功。如滹沱河為事干塘泊,故與密院議,初未嘗言不可興修,既已興功至於放水,乃言滹沱河不合入塘泊。臣以為滹沱河舊入邊□淀,亦是塘泊,新入洪城淀,亦是塘泊,若俱是塘泊,即淤卻上泊與下泊,不知有何利害之異。譬如作城,缺卻南邊與缺卻北邊,有何利害之異?此自是密院議論如此,豈是從初失相度,不留下尾?陛下平居納姦人譖訴,故為陛下盡力者,常求其罪如不及,至於姦人情狀殊未省察。如中書、密院行遣,自來即無中書劄子為頭,卻是密院收接行遣,如程昉事即密院兩次收中書劄子所施行事,一面進呈行遣,計此事不容吏人都不知。自來行遣事體,緣欲宣言陛下甚怒程昉,欲令小人迎合聖意,不留中書劄子,於密院行遣即無以為驗。髃小如此情狀,陛下曾不省察,乃患人情難知,臣恐陛下所為如此,即人情終無可知之理。如言漳河年年決壞為有害無利,宜有其人。陛下平居納受其譖,又不考驗,乃常含怒開河之人,惟其無罪而已,即有犯,比餘人必百倍見困,不知如此,欲令何人肯與朝廷宣力。」於是請案實開漳河事,上許之。 又逐條讀程昉分析,上曰:「若韓宗師所言果不實,朝廷何惜行遣,令轉運司考按其事。」韓宗師提舉河北常平,既有旨下京東轉運司及程昉各差官檢定淤田,宗師固未嘗兼京東轉運司,不知何故卻自差官。蓋宗師只從河北常平司差官檢定河北淤田,初不問京東轉運司及程昉,又差獨員監當官,故王安石以為違法也。十月十二日丙子程昉遷官,可考。沈括筆談云:瓦橋關北與遼人為鄰,素無關河為阻。往歲六宅使何承矩守瓦橋,始議因陂澤之地,瀦水為塞,欲自相視,恐其謀泄,日會僚佐,汎船置酒賞蓼花,作詩數十篇,令坐客屬和,畫以為圖,傳至京師,人初莫諭其意。自此始壅諸淀。慶曆中,內侍楊懷敏復踵為之。至熙寧中,又開徐村、柳莊等諸濼,皆以徐、鮑、唐、沙等河,叫猴、雞距、五眼等泉為之源,東合滹沱、漳、淇、易、淶等水【七】,下并大河。於是自保州【八】西北沈遠濼,東盡滄州泥沽海口,幾八百里,悉為瀦潦【九】,闊有及六十里者,至今倚為藩籬。或謂侵蝕民田,歲失邊粟之入,此殊不然。深、冀、滄、瀛間,惟大河、滹沱、漳水所淤,方為美田,淤澱不至處,悉是斥鹵,不可種藝。異日惟是聚集游民,刮鹹煮鹽,頗干鹽禁【一○】,時為寇盜。自為瀦濼,姦鹽遂少【一一】,而魚蟹菰葦之利,人亦賴之。括筆談或附和王安石說,今附注。八年閏四月十四日,王安石云程昉與韓宗師同放罪,可考。程昉尋奏:「滄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田種稻,添灌塘泊,并深州開引滹沱河水淤田,及開回胡盧河,并回滹沱河下尾。」此據本志,附安石請按實開漳河事下。 乙丑,高麗國進奉使金良鑑、副使盧旦見於垂拱殿。 翰林學士曾布、知制誥呂惠卿為河北東、西路察訪使,布西路,惠卿東路。 知岷州高遵裕乞給錢三萬緡,令逐族蕃官首領互相保識,借請青苗,候來年豐熟日,為一料送納,從之。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右江溪峒田州、填乃等峒產金,可置場冶,乞就差知邕州宣化縣鄧闢監金場,從之。 都水監請權停修白溝河,移夫浚自盟河,從之。初,詔白溝河置鰯行運,分三年修。而同判都水監侯叔獻以為差夫日逼,又見被命提舉汴河堤岸打凌,未可即往白溝。因言自盟河係疏泄汴河以南民田積水,最為大川,近歲失於浚導,水嘗為患,乞輟白溝夫修之,故有是詔。 先是,王安石白上,欲且罷白溝,修汴南水利,上曰:「人多以為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一二】,若遂修成,甚善。」安石曰:「果不可為,況未曾費用功力,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安石白上,據日錄十二月二十一日事,今附此。初治白溝河在六年五月十二日,又八月十六日,又八月十九日,至此罷,十月十九日事附八月十六日。本志云:都水監【一三】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於是移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丙寅,詔自今修起居注、直舍人院並綴兩省班。初,御史臺言:「起居日兩省班闕官,乞令待制為給諫者,除權三司使外及直舍人院、同知諫院、修起居注,遇起居日,權於左右兩省班敘立,候正官員多,仍舊。」從之。至是,中書言兩省員數稍多,乃降是詔,而同知諫院不與焉。 賜江寧府常平米五萬石修水利。  兩浙察訪沈括言:「常州無錫縣逃絕、詭名挾佃約五千餘戶,及蘇州長洲縣戶長陪納稅有至二百餘緡,已選官詣逐州根究,及慮人戶隱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縣官吏能悉心究見欺弊,許令改正,更不問罪。其隱陷稅苗課利人,限兩月自陳,特免追毀。」從之。  丁卯,詔:「諸漢蕃義軍、義兒私易賣官印馬,徒一年;老病者即呈驗,印「退」字許賣,即不申官,各減私易罪五等。」  上與王安石議陝西諸路置帥,欲用蔡延慶為環慶或涇原,安石論其不可,上問孰可者,安石以章惇對,其次趙子幾有大略。上曰:「惇似可,子幾粗簄。」又問李承之何如,安石言:「承之曉吏文,使為都檢正或可,若作帥即不通物情。」上曰:「承之察訪陝西,亦通物情,但與楊蟠異論爾。」安石曰:「陛下問臣可作帥與否,臣不敢不以實對,不為其與楊蟠異論也。」 注  釋  【一】只關送制院「關」原作「開」,在此難解。據上文「詔永興軍路安撫司關送推勘院」句,此處「開」顯為「關」之誤,故改。  【二】遣郝質詣監「遣」原作「置」,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改。 【三】即盡蠲之「盡」原作「書」,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八改。 【四】陳樞云云「樞」下原衍「密」字,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八熙寧六年十二月戊寅條刪。 【五】已募人墾耕「墾」原作「懇」,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平淯井蠻改。 【六】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因」原作「困」,據閣本及同上書卷七三淤田、宋史卷九五河渠志改。 【七】東合滹沱漳淇易淶等水「淇」原作「其」,據筆談卷一三權智改。  【八】保州「保」原作「涼」,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淤田改。 【九】悉為瀦潦「潦」原作「深」,據同上二書改。 【一○】頗干鹽禁「頗干鹽」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一】姦鹽遂少「鹽」,上引筆談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盜」。 【一二】而卿獨見可為「卿」字原脫,據宋史卷九五河渠志及文義補。 【一三】都水監「監」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 卷二百五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二月己巳朔,知熙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王韶為資政殿學士、兼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先是,韶自熙州入覲,與二府議夏國事於資政殿,韶請一中人在軍中往來奏事。王珪曰:「中人監軍非善事,若陛下於韶無疑,則不須如此。」韶又請王安禮、蔡天申為帥府勾當,王安石以為不可。安禮,安石之弟,而天申乃挺子也。上曰:「韶此意不過欲執政協力耳。」安石曰:「臣為執政大臣,若無子弟在軍中,即於國事不肯協力,此乃姦宄之人。陛下置姦宄之人以為執政,不早改命而遽圖西夏,恐失先後之序。」上曰:「韶意不知卿,故如此言。」 韶議築贊納克城【一】,須兵三萬,上令韶兼四路制置糧草。安石曰:「今未有實事,先張此聲,徒致紛紛,非便。」觽皆以為然。上終欲韶兼之,曰:「大臣與之協力,乃令韶敢任事。」安石曰:「臣非與韶爭爵祿,又非與韶爭功名,若韶能申威四夷,陛下有堯、舜之文,湯、武之武,則臣預有榮焉,何敢不與之協力!但於國計當然爾,欲俟築贊納克城畢乃議之。」上曰:「贊納克既為咽喉之地,西人必爭,則須兵力首尾相援,涇原、秦鳳若不令韶兼領,則緩急無以應敵。」王安石等曰:「前日之議,未欲令韶兼領四路者,恐虛名以形敵而失我實利耳。今既止兼兩路,壤界相接,恐亦無傷。」故有是命。又賜韶崇仁坊第一區、銀絹二千,授其兄振奉禮郎【二】,弟大理寺丞夏三司勾當公事,令侍母於京師。 右司郎中、知齊州李師中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既而王安石論師中詐冒不可用,即罷之。五月一日責和州。 知制誥、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判軍器監呂惠卿兼判司農寺。三月十三日惠卿云云。 詔三司出內藏庫絹二十萬赴熙河經略安撫司,以備軍賞。 王韶言:「乞鄜延路、環慶路各差將官一員,選土兵、弓箭手各千五百人,涇原路苗授選土兵、弓箭手萬人,秦鳳路選正兵、蕃兵、弓箭手萬人,本路選七千人,總三萬人,一舉修築贊納克城。」詔:「鄜延路差曲珍、環慶路差林度,各於本路選募三千五百人,內馬軍一千,大小使臣指名申經略司差,候見王韶移文起發。秦鳳路萬人,減二千,其將官令王韶以名聞上。」上與王安石論邊事,曰:「『食哉惟時』,雖堯、舜以為先務。」安石曰:「雖然,若不『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誰為陛下盡力推行『食哉惟時』之政事?」  上憂契丹,安石曰:「豈有萬里而畏人者哉?如不免畏人,必是事尚有可思處。」 庚午,昌王顥、嘉王頵言:「皇子已授節藩,況開府置官不可不備,臣等所居東宮之地,世為子舍,以待儲副,非諸侯所當久寓也。望賜臣等外居。」詔答不允,曰:「朕上承先帝,順事兩宮,顧豈以子舍子嫌而有閒天倫之愛!」顥等又言:「唐故事,十王宅、五姓院【三】並在安國寺東,不處皇城之內,伏望察臣懇誠,庶安臣子之分。」詔又不允。 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新復蕃部地有金、銀、銅、錫苗脈,乞差左藏庫使劉惟吉兼管銀、銅坑冶。」從之。 辛未,于闐貢方物。  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權知延州趙焑為天章閣待制、知延州。 樞密院言:「武舉補試生員,前此無立定時限,四方游士,困於伺候。乞隨在學上舍生以春秋二時引試,仍下進奏院遍行,庶使遠方通知朝廷招徠之意。」從之。 河陽言連年災傷,常平倉賑濟斛斗不足,乞兼發省倉,詔賜常平穀萬石興修水利及賑濟饑民。 上憂契丹,以為全未有備,語執政且與協力措置。王安石曰:「此事非臣所能及,在陛下力行而已。」上曰:「河東因鼟王慶民等,器甲遂大整齊。」安石曰:「鼟王慶民等,後來陛下曾更使人按視否?如不曾按視,徒聽傳聞之言,恐未可知。就令目前餘威尚能使人儆戒,不知久遠能不復怠廢否?恐須立法,歲遣人篃加存省,即可保無怠廢。如陛下向賜錢與陝西路諸帥回易,教閱士卒,後來便不聞陛下使人點檢公使錢如何支用,教得士卒孰精孰粗。若每事如此,不隨以考察,即多立條貫何為?天下事要亦無多,但少立條貫,精加考察而已。」因問上:「河北曾令如京師教閱否?」上曰「未曾,恐費用多。」安石曰:「京師費用幾何?」上曰:「已支萬餘緡。又有能造謗議動人耳目者,曾孝□云教閱已支過二十四萬緡,問誰言此,云是薛向說三司供支過數。乃是將祗候庫一年諸般支用二十四萬緡,都說作教閱使過,實只萬餘緡爾。」安石曰:「河北兵幾何?」上曰:「七萬爾。」安石曰:「若減萬人,卻歲以其糧賜教得見在兵精,即不為妄費也。」上以為然。翊日,樞密院具文字同進呈,安石曰:「須且令樞密院將京師支過錢物計算,仍將河北兵計一分至十分,所支錢物逐分合用錢物幾何。」乙亥日當并此。  壬申,知許州、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韓維為翰林學士承旨。  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龍圖閣直學士孫固知成德軍。先是,上以固東宮舊僚,嘗問固:「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從獻納其選也,宰相自有度,而安石為人少從容。」凡四問,四以此對。及安石當國,固數議事不合,久之乃出守。 知瀛州、天章閣待制韓縝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仍詔縝以瀛州事付河北東路都轉運使劉瑾,亟乘驛赴闕。時契丹將遣泛使蕭禧來,召縝館伴故也。上謂王安石曰:「契丹若堅要兩屬地,柰何?」安石曰:「若如此,即不可許。」上曰:「不已柰何?」安石曰:「不已亦未須力爭,但遣使徐以道理與之辯而已。」上曰:「若遽交兵柰何?」安石曰:「必不至如此。」上曰:「然則柰何?」安石曰:「以人情計之,不宜便至如此,契丹亦人爾。」馮京以為我理未嘗不直,上曰:「江南李氏何嘗理曲,為太祖所滅。」安石曰:「今地非不廣,人非不觽,財穀非少,若與柴世宗、太宗同道【四】,即何至為李氏。若獨與李氏同憂,即必是計議國事猶有未盡爾,不然即以今日土地、人民、財力,無畏契丹之理。」陳瓘論曰:「安石所欲建立,所欲排陷,必造神考聖訓,欲以文飾前非,歸過宗廟,其言其事,不可以一二數也。至於「何嘗理曲」之言,歸于神考,則矯誣乖悖,尤為甚矣。 知諫院鄧潤甫,請京東路逐州管勾常平官,許轉運、提舉司於入通判、職官人內奏舉,不惟新法因此可以推行,至於一州政事亦有所賴。詔自今逐州管勾無官可差,許奏舉簽判或職官一員。 廢鄆州東平監,以其牧地聽民出租,以其馬給禁兵郵傳,其下斥賣,遣髃牧都監宋有志、祕書丞朱鞏分聭其事。初,以建議者言東平監馬小弱,不給軍須,又孳生者不償病死,而修繕棚井百物,皆科折於民,故廢之。兵志云:七年,又廢東平監,以其地賦民。後遂廢高陽、真定【五】、太原、大名、定州五監,如東平故事。廢五監在八年閏四月十六日,又九月二十五日。  真定府等路走馬承受任端言:「點檢河北路作院方沃以二月二十四日至真定,點檢防城甲仗兵器了畢,至二十七日起離訖。」上批:「沃至真定止留三日,除到發人事往還外,計不過二日,以一府兵械不知幾千萬,而於百刻之內閱視,安能周悉?徒為奔走,無補於事,其令軍器監條約以聞。」 癸酉,知高麗國王徽以書及土物送中書、樞密院,詔付市易務斥賣,以市綾、羅、紗等,令二府各以書答之。 詔籍虔、汀、漳三州鄉丁、槍手等。以制置盜賊司言三州壤界嶺外,民喜販鹽,且為盜,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遣比部員外郎、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乘驛詣熙河路,根究放凍役兵,有失存恤,致死損及散入蕃界事狀。上以熙河役兵死亡甚多,顧輔臣惻然久之,且曰:「此何異以政殺人?」故有是命。仍令希顏至修築城寨工役處【六】,分委使臣,時其飲食居處,以撫循之,別立勸沮之法以聞。 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等言:「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已通快,其退背魚肋河三道可以閉塞,庶大河水併入清水鎮及二股河,兼退出民田不少。」詔:「如疏濬正流河道已深,即閉塞。」初,外都水監司勾當公事張倫請於第五埽上下簽開直河,可以引水勢復還二股故道,命監丞劉璯、王令圖、程昉參議,以子淵等領其事。又開直河,深八尺,以浚川杷疏治之。至是,子淵自言疏濬功狀,故有是詔。此墨史舊文。按會要七年六月載,開直河乃王令圖等建議,事在六年十月,或張倫發端而令圖等從之。子淵等閉斷魚肋等河,擗拶水勢令入二股河,當即是此時申請,但實錄序述稍不同耳。若子淵自言疏浚功狀,則恐太早,須更考詳。其會要七年六月所載事,已附本年月。其賞開直河及濬川杷功,則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又賈世京以開直河功減磨勘,在六年六月十七日,安石請以杷浚汴在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并本志所書,並合參照。 甲戌,祕書丞、崇文殿校書王安禮為館閣校勘。 詔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屯田郎中王庠,巡河、西頭供奉官劉溫其並勒停;贊善大夫、知雍邱縣陳敦,都監、供備庫副使許湘,主簿李倜各衝替。時議者以汴流冬不須閉口,可通漕運。及是,河冰壅水溢岸,庠等由此得罪。朱史云:河冰壅塞,而庠等不即打治,致水溢岸,故有是責。此蓋為不閉汴口諱也,今仍用墨史舊文。時政記王庠特勒停,在十一月戊子,今從實錄。四月二十六日王琉等遷官,可攷。 乙亥,王安石議以賞罰教閱五路諸軍,上計河北一路八萬九千人,當費錢數萬緡。安石曰:「若減四千人,兵糧即已足用。今教閱得一路皆為精兵,不知減卻數千人便為有闕否。若只如今日不教閱,雖更增一倍,緩急何補。」□充以為財用亦可惜。安石曰:「契丹才有泛使,士大夫已洶洶,及至教閱,即惜財用,如此,士卒何由精也?」初三日初議此,十一日所議與此同,差更詳耳。兵志第四卷亦有此。  丙子,熙河路承受公事李元凱言,趙家山采木并防拓使臣殿侍、軍將孫貴等及廂兵、弓箭手二百九十三人,馬五十四匹,為賊所擄。詔貴等依陣亡例推恩,令經略司錄其孤以聞,餘賜賻有差。  上批:「已降旨令呂惠卿、曾孝□比校三人、五人隊法,可疾速比校,具事實以聞。」後惠卿等至,而上旨卒用五人相結為隊法。此據朱本,當考,新本削去。六年五月八日初教三人隊,十二月六日、又十一日、又十六日,并此年十月末【七】本志云云,並合考。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鄜延路按閱諸軍,點檢器甲。此據御集。是日,上召對輔臣于天章閣。以諜報契丹欲復求關南地也。王安石曰:「此事恐無,縱有之亦不足深致聖慮。」上曰:「今河北都無備,柰何?」安石曰:「其使來果出此,徐遣使以理應之;若又不已,亦勿深拒,但再遣使議,要須一年以上,足可為備。」上議擇河北帥,欲用郭逵為定州【八】。安石曰:「陛下當國家閒豫時不修政刑,使逵有所忌憚,緩急乃欲用逵,臣恐非宜。且逵言『木征恐來秦州作過,臣才能短淺,無以措置,伏乞朝廷相度處分。』木征至無足憚,然逵尚敢挾之以侮脅朝廷,若握重兵外挾契丹,陛下如何可以節制?」上曰:「逵必不敢旅拒。」安石曰:「以木征侮脅朝廷,豈非旅拒?」上曰:「逵第與王韶爭。」安石曰:「王韶是陛下所委,總制外藩;乃起大獄,使人至江、淮、兩浙散捕無罪之人,造成其無根之罪,外則興獄,內則侮脅朝廷,如有畏上之心,何敢如此?」上意堅欲用逵。安石曰:「陛下圖契丹,此第一事,乃已失計如此,臣何敢任安危之責。更乞陛下審計,容臣與密院退更審計,明日取旨。」上曰:「只此是。」安石固執不可,上猶不已,安石曰:「陛下決欲用逵,斷在聖心,然臣不敢不盡臣所見而言。」上曰:「若議論不同,逵亦何敢安職?」安石曰:「逵所為當理,臣豈敢沮之,若所為不當理,臣既初議不以為可用,但當避形跡不言爾。」上曰:「如此豈可?」乃令明日商量。上又曰:「必不得已,恐不免棄暇錄用。」宋要錄云:尋以三司使薛向知定州。 □充白上,乞且減省騷擾河北事。王安石曰:「河北修役法,人皆免役數年,特不科配銀絹,至於其餘百色,無一毫科配,如何反有騷擾?」上曰:「當是向來差夫多。」安石曰:「差夫事,候排定保甲乃可見事實,大抵七八丁乃著一夫,有何騷擾?初,自河決遽調夫,不知河至今不塞,河北如何騷擾。調數萬夫塞卻河,致恩、冀數州皆免流亡,得良田耕墾,何名騷擾?塞滹沱河又出田幾萬頃,灌田四千餘頃,縱未經打量,不知萬頃實否,然亦須五六千頃,并淤到鹵地亦自萬頃。又開漳河,出三縣之田【九】皆耕種,百姓至髃聚來京師,謝朝廷為之除害,如何謂之騷擾?」充曰:「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安石曰:「民既難與慮始,此所以煩朝廷驅使【一○】,況亦不聞百姓以此為怨,但朝廷士大夫自紛紛爾。」 丁丑,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薛向為給事中、樞密直學士、知定州。王安石既言郭逵不可用,上問孰可,安石請用向,上謂向不忠信,不如趙焑。安石曰:「焑與向亦不相遠,陛下知其不忠信,若以道御之,則狙詐咸足使,如其不然,則中才以下孰不為誕謾者。」上曰:「人材少,須養育。」安石曰:「陛下不分別君子小人,即人才何由長育。」上意猶欲用逵,安石曰:「今但令修理城郭器械,教訓士卒,如向足矣。或有邊事,須陛下別用人總制。」上曰:「今且用向,逵候緩急別商量。」安石曰:「臣不見逵緩急可用。逵頃節制一路,不知有何斬獲西賊勞績,既無斬獲西賊勞績,不知訓練得士卒精於餘路否。臣又不聞逵訓練士卒精於餘路。如有所譽,其有所試,逵所試之效如此,然則陛下何以知逵緩急了契丹事?逵又罪惡顯著,陛下初不能正其典刑,其心豈復有所忌憚也!」  上因擇將帥之難,歎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宣王能新美養育人才,遂可以征伐玁狁而蠻荊來威。今朝廷可謂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卿等亦宜為朕養育實才,以當緩急之用。」安石又言:「今人材乏少,當由陛下是非、好惡、賞罰不明,人人偷惰取容,莫肯自盡故也。如趙子幾在河北未嘗按一人,獨程昉盡力,乃興數獄危之,昉終無一罪可劾,惟以壕寨取受杖罪收坐免勘。安有一年提舉四五處大役,乃以一壕寨取受杖罪收坐之理。子幾宣言陛下極稱其能劾程昉【一一】。子幾向在府界,真能不畏強禦,修舉法令,陛下每以觽毀疑之,臣數辯其無罪,及使河北,更專按盡力之吏,以取悅流俗,陛下始極稱之。如此,即人臣何故不務為偷惰取容?」上曰:「朝廷獎用程昉如此,安得不盡力。內臣極有願為昉所為者,內臣得舉京官,祖宗以來未有。」安石曰:「昉以職事得舉京官,不知受賂否,若不受賂,但以要人營職故同罪,舉官不知於昉私家有何所利【一二】?若人人能為昉所為,陛下何不降出姓名代昉職事?」上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繼恩平西川。」安石曰:「人材各有用,民功曰庸,乃先王所甚貴,何必能平西川然後能保。惜陛下長育人材如此,則人材乏少,臣何敢任其罪。」陳瓘論,已見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又歎要一奉使如富弼之辯者亦不可得。安石曰:「恐不至如此,乃陛下察人材未盡。」上曰:「不如是,何故遠取韓縝?」安石曰:「陛下欲用韓縝,此小事,縝自可了,故臣無復論薦。且臣若特薦一人往使,即大臣必隨時浸潤,其所言不當,近習又探報其所行不如法。事既得已,即不如已,非為無人可以及縝也。」  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曾布權三司使。 知冀州王慶民言,捕得驍捷第三指揮作過兵士八人。詔:「為首者陵遲處斬,餘皆斬之,妻子分配別州軍諸指揮為奴婢。指揮使王信,與御前忠佐馬軍副都軍頭。」  先是,冀州移驍捷上指揮營入下指揮,人情不伏,營婦髃訴于州將,諭之不去,杖二人於營門,乃肯從。而軍士滋不悅,期以夜燒北使驛,已投束縕,而雨大作,火不及發。又誘激旁營,迫王信為變,信痛諭以禍福,遲明乃定。是夕微信,軍且亂,州幸無事,不窮治也。然凶徒無所忌,日揚揚於市,無敢忤者逾年矣。樞密院廉知其事,奏遣慶民子【一三】大理寺丞鎮密受方略以往,至是悉誅之。既而信不願赴闕,詔以為冀州驍捷左廂軍都指揮使,賜慶民敕書獎諭焉。六年六月十九日,李端□【一四】展年除防禦使,政坐此事。 己卯,知河中府、太常丞、集賢校理鞠真卿落職,管勾洞霄宮。以察訪使李承之言其在郡不治,一歲中燕飲九十餘會故也。王安石白上:「舊俗大抵多如此,陛下躬服勤儉,此俗已頓革,在京兩制非復往時,但務過從而已。」上曰:「館閣亦一變矣。」 詔自今五路安撫使以下,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歲一遣使按視,具優劣以聞而誅賞之。其修治排□、城池、軍器,按視準此。如有違慢,帥臣以下取旨降黜。三月十一日韓絳申請,宜附此。  先是,王安石請如御前閱試法,支賜五路諸軍閱試高等者,觽皆以為費用多,安石曰:「且以河北一路言之,凡九萬人,若依御前閱試法,歲費十萬緡,只消減三四千禁軍衣糧賞賜之費,足以給教閱支賜。九萬人中若要揀退三四千怯弱人,卻教得精強,即勝如今分外三四千人都不教。且如去年府界添招三二萬禁軍,不知所費幾何。以臣觀之,若教得見兵精,即去年所招兵不招亦得,若不教,即招得去年許多兵,緩急亦與不添招無異。去年添招許多兵,每歲添費錢物至多,今來教閱支賜所費錢物至少,然議者以教閱支賜為可惜者,習見添兵,故以為常,未習見如此教閱,故以為異,故非之爾。」上以為然,乃令曾布、呂惠卿議法。初七日已有此,但不詳爾,并初三日初議,或通修作一處。  又詔熙河路經略司相度買馬停支折鹽鈔,其馬價止以茶銀、物帛計折賞之。 樞密院言:「諸路修建城寨等役兵,委本處以住營相近分甲次,各差使臣管轄,察其飲食醫藥。如有逃死,並書其歷,以多寡為誅賞,至放役日押歸。住營州軍準此。」從之。 庚辰,上語及遼國與董氈結姻,於西夏有掎角之勢,曰:「彼不自修其政事,而託婚數千里之外,所謂舍己之田而耘人之田者也。」王安石曰:「誠如聖諭。此□起所以務在富國強兵,破馳說之言縱橫者。」上曰:「起欲富國強兵,則廢宗室之疏屬與官之無用者,由此言之,欲富國強兵,則冗費不可以不省。」馮京曰:「□起以刻暴殺身。」上曰:「如此等事,恐雖先王亦當為之。」安石曰:「陛下之言是也。然□起所為,自非君子之道,故亡其軀爾。」 詔河北路察訪司相度州縣諸城展拓處,標立界至,暴掘壕塹,課植材木以聞。初議行此,□充以為不足應卒,王安石曰:「若陛下即位便如此行,則今材木已成就,雖不足應卒,然七年病求三年艾,苟為不畜,終身不得。」上然之。又詔軍器監除依新樣造兵車外,仍以牛皮及□木製車上蔽陳之物,臨時因民車使用。是日,上與輔臣論清野以車自守困契丹事,王安石曰:「事皆可為,但於無事時務修政刑,令節制信於將帥,臨時不敢乖戾,即事無不可為者。惟令諸將聽節制不敢違最難,以項羽之威,然不免為曹咎之徒違節制致敗,然則軍事所急在於節制而已。」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詔程昉采車材、民車,當考沈括所言;十一月二十三日,又今年三月五日王安石云云。 知熙州王韶言:「通遠軍自置市易司以來,收本息錢五十七萬餘緡,乞下三司根磨,推獎官吏。」從之。 王安石為上言:「風俗有忠、信、廉、恥,則人知戴上,宗廟社稷長久,故忠、信、廉、恥之士在所尊獎。後漢至無政事,然其季末,曹操移鼎,事隔人存,皇甫嵩握重兵於外,召之不敢旅拒者,風俗使然故也。」上曰:「後漢亦幸爾,令有強橫敵國及跋扈諸侯,即不足以存矣。」安石曰:「誠然。然先王既修政事,足以強其國,又美風俗,使後嗣至於朝委裘,植遺腹而不亂。若不務以忠、信、廉、恥厚風俗,專以強國為事,則秦是也。不務修其政事以強國,而專獎節義廉退之人,則後漢是也,是皆得一偏而已。」 辛巳,討蕩懿、洽州蠻賊將官供備庫副使李實、殿直胡靜等各遷兩官,減磨勘一年,餘推恩有差。 詔荊湖路察訪、轉運司,勘會自措溪洞嘗預征戰土丁所當優□事狀以聞。後逐司言,乞與免七年夏稅,死事者支孝贈物。從之。 壬午,鄜延路經略司言:「德靜寨管下小胡等族蕃兵闕戰馬,乞借本司封樁錢萬緡,委官於渭州、德順軍市馬。」從之。 遣供備庫使李希一乘驛詣河北路,選不堪披甲馬,平估斥賣;其稍堪者,分給馬鋪及廂軍不披帶軍員。 詔河北東路察訪使呂惠卿兼青、曹、鄆、齊、濮、淄等州察訪使。 又詔河北西路轉運、提刑、提舉司轄下知州、通判,除待制以上官,精加體量,具治狀三等以聞。先是,上令王安石等易守倅之罷繆不職者,安石等既自選定,又乞委之監司,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熙河路勾當公事,兼照管修贊納克城軍馬。此據御集。此月丙子已差往鄜延路按閱,今才七日,又有熙河之命,未詳其故,當考。 癸未,權知高麗王徽表求醫、藥、畫、塑四工以教國人。詔羅拯於四色人內募願行者,各擇三兩人先令赴闕。 知制誥呂惠卿為翰林學士。曾布既權三司使,惠卿差遣如故,王安石白上:「惠卿居常豈有後布?其大才豈不可為學士?今學士有闕,乃闕而不補,臣所未喻,陛下處人才宜各當其分。」上曰:「任用惠卿何以異布?但不為學士爾。」居數日,遂有是命。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提舉三司帳司勾院李承之為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於是王安石欲用承之及熊本為河北、京西路都轉運使,上既許之,尋批出以承之代呂惠卿,令安石別擇人為河北都轉運使。詔三司帳司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數以聞,仍自今每歲如此。要見是年出入數。 上謂王安石曰:「呂惠卿言司農寺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事,若司農事了,即天下事大定矣。」安石曰:「誠然。人人盡力於公家,即司農事不憂不集。」上又言:「司農都無所按治亦不少,苟有所聞,未嘗不考察;苟見違法,未嘗不舉劾也。」上又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安石曰:「若俵常平稍多縣分,專置一主簿,令早入暮出,納給役錢及常平,度不過置五百員。五百員不過十萬貫,今歲收息至三百萬貫,但費三十萬貫置官,不為冗費也。」上以為然。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竊以敵人妄爭河東界,殊無義理,止是姦巧生事,窺測中國。聲言聚兵,累歲逡巡自罷,其情偽淺深,不為難見。臣之深慮,竊恐兩府近臣過以發言執咎為憂,誤用包荒含垢為說,一言之失,長寇增恥,不為細事。伏以陛下之馭外敵,勢與祖宗不同,真宗、仁宗意在無為,一用至柔,凡外敵慢侮、請求,無不可忍。今自陛下臨御,講修政事,張皇威武,外敵之心,自惟其僥倖之久,懷不自安,故先用此名,欲以窺測聖意,計較強弱,其意自謂先事而伐我之謀耳。夫七十餘年為祖宗優容,土疆金幣,聘問禮遇,意滿慾足,復何求哉?乃反如此生事端,豈為難料,不過固護疆土,貪惜金幣,為堅久盟約之計耳。若謂其欲渝盟絕好,臣以為萬無此心。陛下禦之以堅強,則敵心不疑,必不至於戰爭。若示之以畏屈,則敵性無憚,將不堪其侵擾。況今日之來,止云辦理疆界,乃其貪冒之臣,邀功幸賞,以至為此耳。今但當委之二府,使不惜使介往復,文字辨明,禦之以直辭,守之以舊約,不憚歲月之淹久,道塗之勤煩,使失其本望,而沮其後圖,其不敢妄動而卒歸於無事也必矣。且以陛下英睿之略,中國全盛之勢,而衰弊苟活之國,安有不擇利害輕動妄作之理耶?而又臣之區區,竊以陛下以雄才大略,必欲追祖宗之志,有攘外敵之心,然自古事以遠慮則萬全,兵以忿速則常敗。今日外敵慢侮,若姑禦之以堅強,則不失二國之平,平則彼不我疑,而我得以遠慮。若遽先之以畏屈,大為中國之恥,則彼不我信,而我或將力爭。此臣所謂莫若守二國之平,無增畏屈之恥,庶得淹以歲月,生聚完養,有遠慮之萬全,無忿速之輕舉也。」 上覽奏善之,謂王安石曰:「『王赫斯怒』,此乃怒出不怒,非若忿速人見侮而怒也。」安石曰:「『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羡,誕先登于岸。』見侮而怒,動不思難,非謂誕先登于岸也。」上曰:「『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所以能安天下之民者,不輕怒耳。豈與夫好忿者同日而語哉!」安石曰:「陛下所以待夷狄者既盡其理,彼猶驕慢侵陵之不已,則我之人莫不思奮。且我無畔援歆羡,而又置之安平之地,則往無不勝矣。」上因論李靖以為兵不過致人不致於人一言而已,曰:「敵須致之使來,而殺以勝之。」安石曰:「孫武雖有是言,然又數言投之無所往,深入諸侯之地發其機,未必皆致人也。」上又曰:「漢文帝雖不能立制度以合先王之道,而恭儉愛民,亦一世之人主也。」又曰:「秦雖不道,無惻怛愛民之心,而法制粗得先王之一二。然荀卿觀秦事,所以謂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此但為嚴令所迫,非若羔羊之委蛇正直,出於化之自然也。」  甲申,詔:「戶絕有分人在外不知存亡者,官為錄其財產,其不可留者鬻之,埙其歸給付。」 上批:「趙焑近奏乞兌經略司封樁錢十萬緡,就河東近便州軍收糴軍儲,用駱駝轉至延州。比本路糴價甚有餘息,可速施行。」乃詔轉運司以合應副鄜延路秋糴錢物與本路經略司,依焑所奏,以時收糴。 是日,知河州景思立、走馬承受李元凱戰死于踏白城。先是,董氈將青宜結鬼章數擾河州屬蕃,誘脅趙常杓家等三族,集兵西山,襲殺河州采木軍士,害使臣張普等七人。以書抵思立,語不遜,思立不能忍,帥漢、蕃兵六千攻之於踏白城,鈐轄韓存寶、蕃將瞎藥止之不可。思立將中軍,存寶、魏奇為先鋒,王寧策之;王存為左肋,賈翊為右肋,李楶為殿後,趙亶策之。鬼章觽二萬餘,為三砦以抗官軍,自辰及未,血戰十合,賊從山下沿溝出圍中軍,寧戰死,存寶及存亦被圍。思立使人謂楶:「柰何縱賊馬得過?」楶不應,元凱死之,思立等潰圍而出,與殿後合。思立已三中箭,存寶、奇各重傷。觽議日晚兵疲,宜移陳東坡為砦,思立以奇重傷,令先移軍嶺上。又謂弟思誼及暛用馮素曰:「兵非重傷者無得動。」復將百餘騎血戰,走蕃兵數千人,方追之,而殿後兵動,思誼不能止,前陣欲戰者見之皆潰。思立與奇兵百餘騎,且戰且退,至東嶺上與亶合,官軍尚五千餘人。思立曰:「我適以百騎走蕃兵千餘人,諸人無助我者,軍敗矣,我且自剄以謝朝廷。」觽止之,思立少頃再激厲士卒,轉戰數合不能解,遇害,惟存寶、楶、思誼得脫。思立信閒牒致死,具四月二十八日。王存等死事,具五月七日。 乙酉,詔:「五品以上官之婢有子者,坐罪依律。五品以上妾聽贖,犯主情重者依常法。」可削。 又詔京朝官選人非在任者,雖無舉主,聽於銓院及所在官司投狀乞試刑名;如試中,候有舉主,應格推恩。 丙戌,以河北、京東、陝西久旱,詔轉運司各遣長吏祈雨。又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司體量本路災傷,具賑□事狀以聞。 詳定令式所言:「韓國獻穆大長公主宅月給太宗、真宗神御香酒等物當罷。」上曰:「諸侯不得祖天子,此固不應典禮,惟在京光教院周高祖、世宗及諸后像,太祖親事周,禮當有異,月給宜如舊,餘勿給。」王珪曰:「今周之陵宮猶有太祖繪像,當時嘗有人言不當施繪像於彼者,太祖曰:『誰不知朕事周朝?』又詔慶、懿二陵歲時益加修治。」 己丑,分命輔臣祈雨。 詔:「五路緣邊州軍及大城寨居人,依鄉村法團社立保甲,更不教閱,專令覺察姦細,告獲一人,賞錢三百千,事理重者取旨酬獎。令監司點校、司農寺詳定條約以聞。」 河東經略司言:「嵐、石州界秋田薄收,民閒闕食,已賑濟;應災傷戶欠今年及積年稅糴,乞倚閣。」從之。 樞密副使□充言:「乞下有司講議階勳食邑之類,使皆粗有實利,悉罷汎恩而與正官參用,可減轉官升差遣,恩澤不至冗濫。」訖不果行。 通判齊州胡湘、鄜州高士倫並衝替。以察訪司言湘等奉行新法,措置乖方故也。  樞密院言:「涇原弓箭手累經熙河路策應,除已差禁軍一千人替上番弓箭手歸本路外,欲遣內臣往涇原體量,仍相度合行賑□事以聞。」上批:「近已遣李憲按閱鄜延路諸軍,就令憲往涇原體量相度,仍遍告諭弓箭手,自今止暫時勾抽策應,更不分番屯戍。」尋詔憲就熙河軍前移文取索修具,不須自至涇原。此並據御集,其一,此月二十一日事;其二,三月一日事,今并書之。 庚寅,詔國子監許賣九經、子、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  又詔以新鄆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為諸路教授。國子監言看詳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葉濤,處州人,史逸其事跡。  辛卯,詔:「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閤門使共六員,客省、引進、閤門副使共八員,閤門通事舍人十員,內閤門副使以上並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閤門使以上遇有闕改官及五周年者,樞密院檢舉施行。如歷閤門職事後,犯贓私罪狀以上事理重者,當遷日除他官。閤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闕遷者,加遙郡。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及四年轉團練使,客省使四年轉防禦使。」 太子中允、館閤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黃履乞免御史。從之。據馮山所上書云,履緣論市易事免御史,與鄧潤甫三月初九日所言不同,當考。 是日,上批付王安石:「已差李憲往熙河勾當公事,今軍行豫議,其坐次可依奉使例進呈。」安石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則王韶節制於景思立。『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一五】。』則李憲又同三軍之政。如此任將,恐難責成功。」上言韶自要憲,安石曰:「軍中豈樂有此輩?但不得已耳。韶昨知王珪嘗止憲行,方謝珪,今韶意不過防異論,欲憲為保證也。」上曰:「不然。韶言:執政不欲憲在軍中,臣實賴其議事,願陛下勿泄臣言。」安石曰:「河州之行太遽,韶乃言被憲督迫,故舍此倉卒。兼王珪問韶出軍日不佳,韶亦答云憲欲急行,王珪遂具奏其事。」 安石曰:「韶與臣言憲不如王中正,第憲惡中正,故不復得來。」上曰:「韶何故如此?前為朕言王中正極疏略,不可與計事。又曰憲極可使令。若遣去,有敗事定歸罪於憲,如此即難遣去。」安石曰:「不遣去甚善。」上曰:「人亦無方類,如王繼恩平蜀,豈可以宦官不用。韶自要憲。」安石曰:「陛下更當察人情實,不知王韶要李憲,若韓信要李左車,問其兵計,止要得陛下一親信人在軍中,以塞讒訴之口而已。」上曰:「高遵裕去武勝軍時,極言不可,及去河州,又言不可,俱有奏狀,然不廢獎用也。」安石曰:「人臣各以所見言上,雖不可用,不可加罪,若違節制,即於法不可貸。」上曰:「遵裕言不去既不罪,即李憲要去有何罪?」安石曰:「先王制政,先時、不及時皆殺無赦,遵裕為不及時,則李憲亦為先時,何則?河州之役,兵未集乃遽出,誠為倉卒也。」上又怪韶進退異言,安石曰:「韶無他,欲李憲在軍中保證其所為以抗異論,又畏外庭非其附託宦官,故不欲漏其奏請,而更云不欲憲往爾。大抵人臣罕以實事言上,此所以陛下多不能得事之情也。」然上卒遣憲往熙河,他日安石問上,憲常留在彼否?上曰:「事已即令還,不常留也。」安石問上,日錄在三月十一日,今附此。 先是,安石與王珪同白上,因李憲往諭王韶少留效用人,省浮費,上令作文字與,安石曰:「恐不須作朝廷文字,陛下以聖旨諭之,彼得聖旨亦有辭以拒來者及裁省公費,今一最下士人亦須月費百千以上,而往者無已,窮邊錢難致,如何經久。昨臣已令人致意王韶,今事功略就,人之多言,更在於傷財,不比初舉事,士人憚往。至於供給,皆可裁減,兼效用人徒費官賞,不如以其財專撫養鬥士也。」及是,上又令憲詣安石問復有何事諭韶,安石具為憲言之。此據日錄乃二十三日事,今附見。 上論及河北財用器械,患契丹之強,自太宗以來不能制。王安石曰:「太祖經略諸僭偽,未暇及契丹,然契丹亦不敢旅拒。自太宗以來遂敢旅拒者,非為我財用少、器械不足故也,止以一事失計故爾。郭進守西山可謂盡力,以憸人讒說,故困迫至於自殺。如郭進者既自殺,即憸巧能憑附左右小人者,必得握兵為用,雖有犯法,必獲遊說之助以免。如此,則契丹何為不旅拒?自太宗以來,其失計皆以此類,非以器械不足、財用少故也。」上聞此矍然。安石自敘云:「時景思立憑附李憲干師律,上不肯治,故為上言此。」日錄繫此事於三月十五日。按此時景思立已戰敗,不應更言其憑附李憲干師律。或言此在前,而日錄誤繫于後也。二月二十三日安石論李憲不當在王韶軍中,因附見此事。 王安石又白上:「今陛下欲討滅夏國,夏國誠為衰弱,可以蕩除,然如前日資政計議,即恐平夏國未得。王韶乃欲用蔡延慶為帥,陛下又欲用李承之為帥,韶既論奏延慶為帥,退又與臣言欲得張穆之為帥。韶意苟取可制,不為異議,殊不思邊面相去闊遠,緩急韶既不能躬親臨履,若令蔡延慶輩出師照應,緩急如何不敗邊事!昨熙河羌人皆無部分,烏合之觽,易以斬獲取功賞,又利於擄掠,故士卒樂奮。此但比舊日沮怯之兵粗為有氣,若遇堅敵,節制既素不為人所信,而士卒不見擄掠斬獲取功賞之利,即必渙然離潰,尚安能如取熙、河、洮、岷之易耶?」 上曰:「若不試之於堅,即兵何時可用?」安石曰:「須於脆敵試兵,因示之節制,使知所憚,然後可用於堅敵。安有試之脆敵曾不能立節制,乃用於堅敵而勝者?若王韶能正景思立違節制之罪斬之,則士觽自是肅然知法,臣敢保王韶五分可以平夏;若河州城下復能盡斬所獲殺降之卒,臣敢保王韶七分可以平夏。景思立違節制不能治,故士卒無忌憚,而有河州殺降之事。河州殺降之事又不能行法,乃送與思立,思立遂太半放卻,思立自是罪人,如何更將罪人送與?為將如此,臣實憂其士卒不知節制而為亂,安敢保其平夏!李憲昨盛言河州人攻城兩日無功,故殺降,情可恕【一六】,不宜不賞。臣以謂用兵若即恃賞賜望其致死,非所以用兵也。人利賞賜即惡死,事大敵堅,進即有死,當此時如何能以賞賜使人致死?臣以謂士卒素見蓄養,一旦令攻城,若不進而退,即有必死之刑,如此然後人肯致死。若令士卒都無畏節制之心,而但有利賞賜之意,即恐賞賜未能盡得人之死力。今夏國雖衰弱,然緩急豈無宿將蒐擢,勁兵數萬亦豈難得。臣恐素無節制之驕兵,卒然遇之,必誤國事。陛下必欲經營夏國,直須令王韶以計內閒其腹心,非深得其要領,未可輕動。假設能破夏國之半,彼以其半國求合契丹,契丹以唇齒之故,豈肯遽已。以契丹之觽加夏國之半,臣不知王韶能辦此否。」上極以為然。 壬辰,錄破郎家族功,以四方館使、河州團練使景思立為引進使,忠州防禦使、皇城使苗授為西上閤門使,供備庫使韓存寶為皇城使,文州刺史、引進副使、帶御器械王寧為客省副使,減磨勘三年,依舊帶御器械。餘遷資有差。時思立與寧已戰歿,朝廷未及知也。 詔諸路緣邊州軍,應邊軍機地界不下司文字,並於長吏廳置匱封鎖,編目錄申安撫、總管,安撫使、都總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樞密院逐房掌之。 乙未,知大名府韓絳奏,百姓羅秀狀捕殺劫賊逯小二等,及指引捕獲徒伴高欒、薛直二人。先是,安撫司嘗令出牓諸色人告捉,如獲逯小二,支賞錢三百緡,并第二等酒場;如獲以次徒黨,除依條支賞外,仍益支五十緡。其羅秀合得牓內半賞,而本條徒中告首,乃無支酒場之文。上批:「方今河北所在災傷,百姓流亡,乏食日去。最可憂者,盜賊結集漸多,為公私之患。如羅秀功狀,實宜優獎,以勸來者,可特與一下班殿侍,充大名府路安撫司指使,委之專切緝捉強惡賊盜,庶使干賞之徒有所景慕,姦凶小人難於合黨。」 是日,上始聞景思立等敗歿,熙河路經略司具奏也。開天章閣延訪輔臣,樞密副使蔡挺自請行,上曰:「此不足煩卿,河朔有警,卿當行矣。」 丙申,上批:「熙河邊事未有安靖之期,其湖南、廣南等處,可詔章惇、沈起早務了畢,追還兵馬,併力一方,庶幾不至乖張,別貽大患。」 又批:「秦州見闕兵官,可詔張詵令且留王中正在州照管防守城池軍馬。」留王中正,據御集。中正七年正月,以禮賓使、文州刺史、帶御器械、涇原路鈐轄復管勾皇城,二月詣熙河募弓箭手,不知何故在秦州,當考。  是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二縣隸岷州,白石鎮隸長道;廢遼州入遼山縣,隸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社三縣;丹州雲巖、渝州【一七】南川、鄜州三川並為鎮。實錄於此又書割涪州隆化縣隸南平軍。按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乃建南平軍,九域志因實錄之誤,今合此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南平軍後。 注  釋 【一】韶議築贊納克城「韶」原作「詔」,據閣本改。  【二】奉禮郎「郎」原作「部」,據閣本改。 【三】五姓院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作「百孫院」。 【四】若與柴世宗太宗同道據上文「江南李氏何嘗理曲,為太祖所滅」句,疑此處「太宗」為「太祖」之誤。  【五】真定原作「鎮定」,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六】修築城寨工役處「寨」原作「塞」,據閣本改。  【七】并此年十月末「年」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定州原作「安州」,據閣本改。 【九】出三縣之田「縣」,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作「州」。「之」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一○】此所以煩朝廷驅使「煩」,同上書作「須」,義較長。  【一一】子幾宣言陛下極稱其能劾程昉「劾」原作「暛」,據同上書改。 【一二】舉官不知於昉私家有何所利「所」原作「公」,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奏遣慶民子「子」原作「予」,據閣本改。  【一四】李端□「□」原作「懿」,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五熙寧六年六月辛卯條、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庚辰條改。 【一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貞」字原脫,據周易師補。  【一六】情可恕「恕」原作「怒」,據閣本改。 【一七】渝州「渝」原作「瑜」,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改。 卷二百五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癸丑,1073)  全  文  三月庚子,分命輔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員外郎劉彞【一】直史館、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殿修撰沈起令於潭州聽旨。初,廣西轉運使張覲言都巡檢薛舉擅納儂善美於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於南方干賞妄作,引惹蠻事,若不早為平治,則必滋長為中國巨患,實不可忽。宜速議罷起,治其擅招納之罪,以安中外。」於是中書請以孫構【二】或康衛代起。 時構為荊湖北路轉運使,衛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闕,湖北事恐且須孫構照管,康衛不知其為人如何?若熊本可輟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陳升之等皆言,本方經畫瀘州夷事,瀘、桂相去絕遠,而廣西即今須人應接;江淮發運副使張頡、知虔州劉彞恐可使代起,而彞便道趨桂尤近。乃詔遣彞,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約束付之,且使彞體量起納善美事。後彞體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并此。劉彞體量云何,實錄新、舊本皆不書彞,蓋為起隱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彞於潭州聽旨。 辛丑,釋河州亡失主將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輕敵取敗,特有所縱舍,亦不復贈思立官。  涇原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自渭州至熙州運米斗錢四百三十,草圍錢六百五十,諸處闕廂軍,若差倩義勇之類,騷費尤甚,必大失生業,如支移糧草,乞詳酌所以應副。」詔劄與王韶。  都提舉市易司言,近遣試將作監主簿劉默相度置市易務於成都府路,乞借司銀十萬買茶。從之。 壬寅,錄繫囚,雜犯死罪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賜自京至熙河急腳遞鋪特支錢有差。 王安石白上:「將帥利以多殺為功,熙河諸羌但能存恤,結以恩德,全惜兵力專事董氈,即諸羌自為我用;若專務多殺,乃驅之使附董氈,令敵愈強而自生患,不惟非計,亦非所謂仁義之師也。」上以為然,令速諭王韶。  先是,上謂安石曰:「蕃部非痛殺不可服。高遵裕討蕩谷口,阨中蕃部,承受問遵裕:『此無罪!』遵裕言:『今雖不作過,若有事宜,必先梗道路。』」安石曰:「若如此,宜其擾攘不定。項羽至強,但以多殺,故人相聚而畔。趙充國言,羌人所以畔,亦以漢兵不分黑白,故曰『撫我則后,虐我則绚』。此古今夷夏之大情。且青唐一族不經誅戮,又陛下厚撫包順,所以盡力殺賊,乃以恩信結之故也。」上言:「河北事絕未有實,然形跡已露。」王安石曰:「彼汛使來,我戒懼而為備,使彼聞之,亦何所害?但不當非理怒之爾。且如保甲,不可閉匿而成就也。」馮京曰:「此等事不宜倉卒。」安石曰:「因循至今,所以不免倉卒,然亦何嘗倉卒?」上曰:「如造車,車未成而騰說已紛紛。」安石曰:「既造進車樣,廷試,車非懷握可藏之物,中外共見,如何免人騰說?且此事雖著,亦何所妨。」上患諸將行軍都無行陣之法,曰:「據理用兵全未得。」安石曰:「誠如聖旨。若要用兵,先須朝廷因古今之宜討論法制,然後擇將帥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擊,殊無法制,人命至重,誠宜早計深慮。」 □充建議乞棄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須棄。」王安石言:「岷州若棄,必有取而為主者,則階、秦、熙、河皆受敵。」上曰:「誠然。是於兩路脅股間,又生一夏國也。」翌日,邊奏木征、鬼章大兵轉入岷州。上以為憂,安石與王珪皆言:「彼師已老,必難涉險遠攻,岷州保亡慮。」馮京獨不謂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安石、珪言岷州保亡慮,據安石日錄。 上又憂熙河城寨氣勢未相接【三】,安石曰:「城寨非少,若更增添,即糧饋難給。今此沮敗,止緣景思立輕出,非關城寨,但當急撫定蕃部,收其豪傑為用耳。不然,則官軍但能備蕃為變,未有力制秉常、董氈也。又蕃部亡蓄積,失田作,饑窮必聚而為寇。但隔商旅即河州供饋,自須倍費。以此計之,不早撫定蕃部,賑其乏絕,使饑窮合而為寇,非得計也。」上令安石速與王韶書言之。四月十二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以守城功;則賊固嘗攻圍岷州也。安石、珪之言,當考詳。  詔災傷路委監司各分地檢計,合興農田水利及隄岸、溝河、道路栽種林木土功之類可以募夫者,並具利害以聞。 又詔:「災傷州縣所發常平倉糧斛不足,令轉運司兌那應副。其第四等以下戶,應納役錢而饑貧無以輸者,委州縣保明,申提舉司體量詣實【四】,於役剩錢內量分數或盡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闕。」  河北西路察訪使曾布,請依鄧潤甫察訪京東例,本路士人有行義為鄉黨所服,智識才武足備器使者以名聞,遣赴闕;如有可采,即隨能錄用。從之。 知酸棗縣秘書丞王正辭巡檢,內殿承制郭千並衝替。坐違法令保丁置衣裝也。 癸卯,詔以旱避正殿,減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領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輕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為輕易,西賊在馬銜山外,木征在洮西寧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內,若賊入,須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類,即五百人不為少。況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懼而不進?」因言唐太宗與頡利語事,上曰:「太宗有兵隨其後至。」安石曰:「韶去賊遠,又已集兵通遠,臣竊以為無可慮者。韶昨與臣書,已進呈欲扼要害勿與戰,須其人心離潰乃要而擊之。且欲以修常訶諾城致賊,皆不為失計。兼累書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敗。」上令安石作書戒韶,安石謂不須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堅守為得計,安石曰:「恐韶不得堅守,必擇要害地據而扼之,候其師老人飢,然後討擊,乃為得計。」已而韶報安石書,所計悉與安石同。  乙巳,白虹貫日。  王安石言,提舉編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卷,乞繕寫付三司等處。從之。 新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奉詔同熙河路經略司相度借助應募弓箭手、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帶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從之。亶,慈溪人也。前為臨海縣尉,負山瀕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會丁父憂,服闋,乃除審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憲以營田圖入對。 荊湖北路察訪章惇言,邵州新化縣已建學,乞下轉運司給水田二百畝為學田。從之。 詔:「役錢每千別納頭子五錢,其舊於役人圓融工費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輒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費有敷于民間者,謂之「圓融」,多寡之數【五】,或出臨時,污吏乘之以為姦,其習弊所從來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備而北敵疑,以問輔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屢違誓書要求,南朝於誓書未嘗小有違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須修守備,修守備,緣不敢保北朝信義故耳。若南朝固不肯違誓書,先起事端,如此,則彼亦或當知自反。」上以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黎侁為館閣校勘【六】;權三司使曾布上熙寧新編大宗正司敕,詔付本司施行。 知諫院鄧潤甫言:「御史黃履近罷臺職,中外之論,皆以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傳聞履因求對【七】,懇辭臺職。且引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職。臣恐內外大小之臣,皆務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過,如此,四海之人當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義理,亟令履就職,且以明人臣事君之義。」不報。二月【八】二十三日,履免御史。 分遣使臣十人,諸路選募熙河暛用武藝高強軍人,量增料錢,準備呼使。如經一年願復歸本營者聽,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馮行己奏緣邊州軍乞不選募。乃命除諸路兵中選者籍名以聞,未得輒遣外,河北、河東所募兵悉罷。 手詔:「累據廣西經略司奏,探報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慮邊臣不量彼已輕出兵,遠離城寨迎敵,宜速指揮蘇緘,如蠻人敢直來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無得貪功輕敵。」 戊申,手詔:「河、洮、岷州為寇蕃部,多是脅從,若更討蕩,是驅使附賊。本路兵力適足備內患,不復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懷恐懼,令韶乘此氣勢,招撫蒐擇強壯,濟其糧食,授以方略,責令討賊自暛。若有功即厚酬賞,貴全兵力,兼收蕃部為用。」從王安石之言也。 權許州觀察推官李公義為衛尉寺丞,右侍禁李希傑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邊借職王尹【九】樞密院與差遣,句容縣令耿憲、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鄒極各堂除差遣。並以用濬川杷【一○】鐵龍爪疏濬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請與公義改京官,上難之,第令轉資,安石固請,乃有是命。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云:五年賞濬川之功,公義與堂除。六年,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濬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一一】之利曰:「今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輟工【一二】,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與公義改京官。按公義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係之六年,誤也。與公義堂除,實錄亦不載。 詔諸軍教閱,止令都總管司施行。先是,詔五路自安撫使以下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歲取旨陞黜。而知大名府韓絳言:「諸路安撫使盡兼都總管,訓練乃其職事。內提舉諸軍教閱逐時提振行遣,與諸軍供報文字增至一倍,乞教閱諸軍責總管司外,義勇等事即依今處分。」故有是詔。當并入二月十一日。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言,今經略司已兼制置糧草,其軍須司,乞行減罷,所貴事理歸一,州縣易於承稟。從之。 詔梓夔路察訪熊本體問戎、瀘、黎、雅間夷人戰馬,如何設法可買及逐年買數以聞。要見本後如何具奏【一三】。  庚戌,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審禮,勾當公事大理寺丞張景溫,殿中丞、前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引見開封等縣新教保甲也。神宗寶訓:五年,王安石言:「□審理近巡按保甲上番人還,言人多願且留上番,其較藝得錢多者極歆豔,習學事藝至忘寢食。」上曰:「法當如此。太祖諸營戰有功,乃令闔營增俸,此人所以樂戰也。今虎翼一營,例給五百料錢,人何所勸。」安石曰:「曩者,非但軍人,至於士大夫亦各自計資級,若稍稽留,即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別才否黜陟,不復盡用資序,士大夫乃始粗知有勸。」已附五年十二月三日。 賜知岷州高遵裕子士充同進士出身。士充管押蕃部赴闕,詔試出身,而遵裕言寓通遠軍極塞,乏人照管,乞候邊事寧息,遣赴試。遂特賜之,仍令乘驛亟還。 詔:熙河死事官親屬欲歸鄉者,除孝贈外,大使臣【一四】以上給路費錢一百五十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其該說不盡者比類支給。 以旱遣官分禱京城、畿內諸祠,其五嶽、四瀆並委長吏致祭,仍令諸路監司檢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獄、審刑大理未斷公事,疾速結絕以聞。  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賠備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為名,復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一五】,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仍令兩浙提點刑獄司根究配買因依,劾罪以聞【一六】。 詔兩浙、淮南、河北、京東西、陝西等路災傷州軍逋負官物,權停催理。 又詔:「聞鎮、定州民有拆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其後逐司奏,體量得諸縣去秋旱災,以故貧下戶亦有拆屋賣錢以給己家糧及官中諸費者,非專為納免役錢也。王安石白上:「百姓賣屋納役錢,臣不能保其無此。緣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輕重不均之處,然論事有權,須考問從前差役賣屋納役錢孰多孰少【一七】?即於役法利害灼然可見,在遠或難遽見,但問鄭、滑則天下事理可知矣。」 上又批問安石,百姓為貸市易抵當所錢,多沒產及枷錮者,安石對:「自置市易以來,有六戶賣抵當納欠錢,然四人以欠三司錢或以他事折欠故賣產。有納戶教唆,令觽人並不須納錢,且申展限,故送三司枷錮納錢。若請官錢不立供抵保法,即理不可行,若供抵當,即本備違欠出賣償官;若不許出賣償欠,即亦理不可行。兩年之間,而賣產償欠及枷錮催欠,止於如此,乃無足怪。今天下三年一郊,所放欠至一百餘萬貫,即其賣產償欠及枷錮催理多少可知,然議者何以不言,陛下何以不怪而問之?」上曰:「人言賣產極多枷錮,乃至無人可監守。」安石曰:「人言必知賣產主名及見枷錮人所在,陛下何不宣示言者姓名,付所司推問?若實有之,市易司蔽匿不言,即罪固不可輕斷,若實無此而妄言,不知陛下含容此人於政事何補?」上曰:「言市易擾人不便者觽,不知何故致令如此?」安石曰:「文彥博之徒,言朝廷不合言利,此乃為臣而發。其餘左右近習誣罔市易,即以呂嘉問首公奉法,與內藏庫、內東門司、都知、押班、御藥爭曲直,其事皆經論奏。又嘉問每事欲盡理,與三司、開封府屢爭職事,雖未嘗不直,然觽怨由此起。向時有言市易賒物後抵當納欠不足,乃令私下買所賒人物者償欠。及根究,乃是三司賒糶糯米【一八】,如此追逮,直至河北、京西。若市易但有如此一事,必無不上聞之理。今三司如此,陛下亦聞之乎?不知陛下何故乃不聞此,而但聞市易擾人?此無他由,憑附近習與不憑附近習故也。今人臣皆憑附近習,然後免責,一與近習忤,即吹毛求疵,無所措手足,臣恐治世無此事。」 壬子,上問輔臣曰:「聞汎使來,人甚恐,如何?」王安石曰:「汎使來,不知人何故恐,但不逞多口之人,因此妄說爾。」上曰:「王陶言:『大旱,又汎使來,人惶擾,必致大亂。』」安石曰:「亂亦何難致,若人主失計,則天下大亂矣。人主苟無失計,徒以旱故遂大亂,即無此理。」馮京曰:「大旱盜賊起,何為而不亂?」安石曰:「君子在位,若旱而不能除盜賊,亦無此理。但恐陛下所任,未盡君子而已。」 詔見留秦州蕃官瞎□叱等,令王中正等常切安存照管。 癸丑,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不許。表三上,猶不許。 是日,上謂輔臣曰:「成都且休置市易務,如何?」王安石曰:「已遣李杞相度,埙其還,不置亦無傷。」上曰:「若不置更相度,即蜀人必致驚擾。」安石曰:「不知置市易有何驚擾?骮但相度,因何驚擾?」上曰:「天旱民饑,欲且省事。」安石曰:「若因天旱人饑,便廢修政事,恐無此理。臣初固言成都市易必致異論。今市易近在闕門之內,然讒訴日出,若於萬里之外置務,即異論必更多。當此時,陛下便令不相度即已,今既遣使相度,乃憂蜀人驚擾為變而罷,此豈不為四方有識所笑,以為朝廷臨事憂怯如此。」上乃已。日錄二月二十三日安石云,如未能無疑,即不如勿遣李杞。凡四五行,今并附此不重出。四月五日罷相度市易。 上問安石:「納免行錢如何?或云提湯缾人亦令出錢,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經中書指揮,中書實無此文字。」馮京曰:「聞後來如此細碎事都罷矣。」安石曰:「馮京同僉書中書文字,皆所親見,如何卻言聞?不知先來如何細碎收錢?後來如何都罷?若據臣所見,即從初措置如此,非後來方不收細碎事,不知馮京何所憑據有此奏對?其言『提湯缾亦令出錢』必有人【一九】,陛下何故不宣示,付所司考實?陛下觀詩書所載,豈有函容小人誕妄都不考實而能治者?不惟詩書如此,律上書『詐不實,徒二年』,日奏亦是。所以如此,人主當愛日故也。寸陰可惜,乃以聽小人誕妄之故棄日,臣誠為陛下惜之!陛下治身比堯、舜,實無所愧,臣誠無復可以論諫,至於難任人,疾讒說,即與堯、舜實異。如市易司非呂嘉問,孰敢守法不避左右近習!非臣,孰敢為嘉問辨明以忤近習!且市易事亦頗為勞費精神,正以不欲背負所學,為天下立法故也。若每每忤聖意【二○】,而又召致近習讒毀,乃作擾害百姓之事,不知臣欲以此何為【二一】?以為名則不善,以為利則無獲。陛下試察臣所以區區為此者何意?」上曰:「何故士大夫言不便者甚觽?」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與近習相為表裏。今大小之臣,與近習相表裏者極有,陛下不察爾。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起治功者。陛下欲知近習之害政不難,但觀朝廷小大之臣以不敢犯義之故,不避近習者能有幾人?若使異時在廷之臣皆莫敢忤近習,表裏架合,更相庇覆以欺陛下,臣恐致亂不難也。」 甲寅,賜龍圖閣直學士、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詔獎諭。初,王韶自熙州入朝,延慶權領州事,會元夕張燈,西賊乘間伏兵北關下,遣賀英等二十九人偽來請降,與木征先遣刺事人王遂等合謀,將舉火為內應。延慶覘知,斬首以儬,北關伏兵惶擾遁去。事聞,故有是命。  詔殿侍、散直充指使、巡檢及緣邊把托及七年,教押軍隊及十年,委官吏保明,牒殿前司磨勘,奏轉三班差使。  詔三司以發運蕃息到錢物於合屬處別項封樁,以備朝廷移用。  判司農寺呂惠卿言:「本寺主行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保甲之法,而官吏推行多違法意,及元法措置未盡,欲榜諭官吏、諸色人陳述。其官司違法事,並從本寺按察。」從之。七月二十七日惠卿又有申請,大抵類此。魏泰東軒錄云:熙寧已來,凡近臣有夙望者【二二】,同列忌其進用,多求瑕累以沮之,百端挑動,以惑上聽。曾子宣罷司農也,呂吉甫代之,遽乞令天下言司農未盡未便之事。張粹明罷司農【二三】,舒亶代之,則納丞、簿言【二四】,不了事件甚觽。又河北、陝西、河東為帥者,各務矜功徼進,往往暴摘邊事,污蔑鄰帥,得罪,則邊功在己也。此風久矣,而熙寧、元豐最為甚也。三年五月十七日,惠卿判司農,今年二月一日,兼判司農。記聞:蘇□【二五】云曾布改助役為免役,呂惠卿大恨之。當考。食貨志云:司農言:「始議出錢助民執役,今悉募充,請改助役為免役。」制可。係之鄧綰劾李瑜前,恐志誤。已附三年九月八日,當徐考。 乙卯,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鍔【二六】直集賢院,仍升一任。縉雲縣尉、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司勾當公事郭逢原循一資,仍堂除差遣。供備庫副使賈顯、內殿承制張濟各升一任。以編修三司暣令及諸司庫務歲計條例成也。  太常博士、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蒲宗孟減磨勘二年,黃巖縣主簿、崇文院校書曾肇循一資。宗儒以編修大宗正司敕、宗孟以八路暣、肇以將作監暣成也。  詔三司以永興軍等路所鑄折二錢十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備熙河支用。四年三月十四日當 權三司使曾布、判司農寺呂惠卿言:「臣等出使河北,看詳邊儲【二七】,仰給便糴,自來措置無術,胥吏專斗,厚取賄賂,而又官闕見錢及時收糴。若朝廷借以一年糴本,明給吏祿,繩以重法,其糴官亦以所糴石斗次第給賞,於事為便。乞與本路當職官司詳定條約以聞。」從之。 詔澶、衛二州,自今如河北饑民流移過河,月具數以聞。 丙辰,遼主遣林牙興復軍節度使蕭禧來致書,見于崇政殿。書曰:「爰自累朝而下,講好以來,互守成規,務敦夙契。雖境分二國,克保於驩和;而義若一家,共思於悠永【二八】。事如聞於違越【二九】,理惟至於敷陳【三○】。其蔚、應、朔三州土田一帶疆里,祗自早歲曾遣使人止於舊封,俾安鋪舍,庶南北永標於定限,往來悉絕於姦徒。洎覽舉申,輒有侵擾,於全屬當朝地分,或營修戍壘,或存止居民,皆是守邊之冗員,不顧睦鄰之大體,妄圖功賞,深越封陲。今屬省巡,遂令案視,備究端實,諒難寢停。至於縷細之緣由,分白之事理,已具聞達,盡合拆移【三一】,既未見從,故宜伸報。爰馳介馭,特致柔緘,遠亮周隆,幸希詳審。據侵入當界地里所起鋪形之處,合差官員同共檢照,早令毀撤,卻於久來元定界至再安置外,其餘邊境更有生創事端,委差去使臣到日,一就理會。如此,則豈惟疆埸【三二】之內不見侵踰,兼於信誓之間且無違爽,茲實便穩,顓俟準依。」 先是,執政多以為蕭禧來,必復求關南地。王安石曰:「敵情誠難知。然契丹果如此,非得計,恐不至此。此不過以我用兵於他夷,或漸見輕侮,故生事遣使,示存舊態而已。既示存舊態而已,則必不敢大段非理干求,亦慮激成我怒,別致釁隙也。」禧書未拆【三三】,上猶以為疑,安石謂必無它,或是爭河東疆界耳。及拆書果然,上諭禧曰:「此細事,疆吏可了,何須遣使?待令一職官往彼計會,北朝一職官對定,如何?」禧曰:「聖旨如此即不錯。」上問禧復有何事?禧言:「雄州展托關城,違誓書。」上曰:「誓書但云不得創築城池,未嘗禁展托,然此亦細事,要令拆去亦可。」禧曰:「北朝只欲南朝久遠不違誓書。」上曰:「若北朝能長保盟好,極為美事。」又問禧復有何事?禧曰:「無他事也。」此據王安石日錄【三四】,乃蕭禧初對時事,實錄於禧辭日方書之,未知孰是,今兩存,俟考實,削一處。據蘇轍龍川略志【三五】,則禧初至時,上既面諭之矣。事見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張方平墓志云:蕭禧至,以河東疆事為辭,上復以問公,公曰:「嘉祐二年,敵使蕭扈嘗言之,朝廷討論之詳,命館伴王洙詰之,扈不能對。錄其條目付扈以歸。」因以賋上之。禧當辭,偃蹇臥驛中不起,執政未知為言,公班次二府,因朝,謂樞密使□充曰:「禧不即行,使主者日致饋而勿問,且使邊吏以其故檄敵中可也。」充奏用其說,禧即日行。按方平六年十二月知陳州,七年十月徙南京過闕,蕭禧初來,方平蓋未嘗在朝也。恐墓誌誤,或指禧再來時則可。 上批:「方農事時,秦鳳路多起義勇以妨田作。將來穀價踊貴,邊糧愈難計置,可指揮張詵如自京差發兵馬至本路,即先放散義勇令歸。」  詔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淮南路轉運司具轄下已得雨州軍以聞。朱史以此事小削去,是未知春秋「閔雨」之義也,今復存之。 戊午,詔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綴中書省班,立起居舍人下。 又詔開封府今日以前見欠丝銅錢,並除之。王安石因辨市易事言「自熙寧五年至今罰銅者,凡千數百人,開封府不能催納了當,又不依條矜放,極為擾人」故也。 權河北西路轉運使【三六】劉航言,自冬以來頗愆雨雪,乞遣中使於曲陽大茂山真人洞投龍以禱,從之。 兩浙路察訪沈括言:「泗州都鹽務免納船戶,而以官鹽等第敷配,并給歷抑配居民、寺觀,違法。」詔淮南東路轉運提舉鹽事司根治以聞。後實有抑配狀,而官已罷去,獲免。 手詔:「聞齊、鄆等州比多盜賊,轉運、提刑司並不具奏聞。可令速體量督責捕盜官嚴行追捕,其闕食人戶亦多方謀所以賑濟之。」新本以事小削去,今從朱本。 先是,上批問王安石:「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遜之言,卿還聞否?」是日,安石與輔臣皆對,欲留身白上,會進呈取索免行文字,上又具道所聞。安石曰:「前御史盛陶亦言【三七】,此臣曾奏請令陶計會市易司,召免行人戶問其情。願,即令出錢;若不願,即令依舊供行。如此則不須更聽浮說。」上言:「如此問不得,見說匹帛行舊有手下抱縕角人,今亦盡收入行。」安石曰:「此事臣所未曾勘會,恐未必有也。法固有不及處,須因事修改,乃全無害。若果有害,惟當立法限定錢數,不許更增足矣。」上曰:「市易,如米麥之類能平價便民,固好;其他細微須害細民,緣市易務既零賣,即民間零賣不得。」安石曰:「此事亦不然,細民必資於大姓,大姓取利厚,故細民收利薄,今官收利薄【三八】,即細民自得利,豈有害細民之理。」上曰:「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不便,何也?兩宮乃至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如此。」安石曰:「近臣不知誰為悉力?朝廷有所聞,必考覆事實,欲以開陛下聰明者,但聽諸不逞所說即以上聞耳。且其用意多,端在陛下聰明考察,陛下但明示姓名付中書,令對定虛實,即人自莫敢妄言,陛下所聞皆是實事。如其不然,即日昃坐朝,但為崇長欺謾,令政事日壞有何補!如后族即向經自來影占行人,因催行免行新法,遂依條收入。經嘗以牒理會,不見聽從。又曹佾賒買人木植不還錢。太后殿內勾當修曹佾宅,內臣卻偽作曹佾宅幹當人狀云,被市易強買,已定下木植。及勾到客人,乃云但有曹侍中已賒買過木植不還錢,即無曹侍中已定木植,卻賣與市易司。呂嘉問具此牒送開封府勾曹佾幹當人,乃云元不曾過狀。根究得此狀,乃是太皇太后閤臣偽作姓名過狀,誣告市易司官員,開封府但牒市易司照會而已,元不曾行遣此內臣等罪過。陛下試觀此兩事,即后族何緣不結造語言?呂嘉問典領市易司,與開封、三司據法爭職事,三司、開封皆所不悅。又以職事犯忤都知、押班、御藥非一事,陛下試思呂嘉問如此何意?若為身計即大不便,但顧禮、義、廉、鯭,不欲以利疚於回邪故也。果其用心如此,不知何故卻欺罔朝廷,專以害人為事?且既與內外觽人乖違如此,不知如何卻作得欺罔事?凡作欺罔,即先須交結陛下左右,外締朋黨,然後能遏塞人論議,不知如呂嘉問所為,能遏塞人論議否?」馮京曰:「行人初聞人說不投狀有罪,便爭投狀,後來見投狀出錢細碎,卻多不收。」安石曰:「馮京所言非人情,京師行人盡狡猾者,如何並不計經久利害,但聞人說遂爭投狀乎?」京曰:「人皆如此言。」安石曰:「凡士大夫不逞,以馮京為歸,故馮京獨聞此言,臣未嘗聞此言也。」上曰:「見說中書亦嘗案問市易事。」安石曰:「案問非一,然終不見市易有違法害民事,所以奏對敢保任其無他。」上曰:「出錢至少者可放。」安石曰:「若一一根究見人情便否?然後陛下特蠲除下戶,豈非人所甚願者。」上曰:「善。」觽退,安石獨進曰:「陛下左右前後殊無親臣,不知不顧利害肯為陛下盡言情實以補陛下聰明者為誰?」上曰:「如此人誠難得。」安石曰:「如此人誠難得,陛下果好信,即人孰不欲用情為善;陛下不好信,即雖忠信之人亦且隨時暫易,又況素行淺薄者。」因言:「李憲庇景思立數有大罪,陛下不治;皮公弼交結內臣,開河無狀,得罪甚薄。」又言:「三司、開封府於近習事,輒撓法容之,故不為近習所譖,免譴怒。然則陛下喜怒賞丝不以聖心為主,惟左右小人是從,如此何由興起治道?唐二百年危亂相承,豈有他故,但以左右近習擾政而已。臣以衰晚之年,備位於此,若陛下但如此,即臣雖夙夜勤勞,何能有補?臣非私畏陛下左右議論,故出此言,誠以害陛下國家大計故爾!若臣有罪,亦不待此輩敷陳,臣同列必不肯掩覆也。臣自初得見陛下,即論奏以為小人有言不可信,但當一一考實,若欺罔即加之罪罰,然後天下情實畢陳於前。臣之言,豈欲閉塞陛下聰明令人不敢言,但欲令人不敢妄言爾。」 己未,祕書丞、集賢校理兼同修起居注章惇為起居舍人、知制誥。惇堅辭至五六,上命改右正言充職。 都官員外郎、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熊本為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 詔:「戶絕莊產委開封府界提點刑獄司提轄,限兩月召元佃及諸色人實封,投狀承買。逐司季具所賣,關提舉司封樁,聽司農寺移用,增助諸路常平本錢。」 同知審官東院鄧潤甫,乞以京東十七州選官四員各分定專管勾方田。今欲先差著作佐郎、知費縣張鍔,前建昌軍錄事參軍劉源分定州縣,三年為一任。從之。舊紀於己未書:詔民田疆界不明,租賦不均,立方田法。新紀亦於己未書立方田法。案食貨志,則方田始自五年八月矣,兩紀皆誤,已具五年八月末注。四月二日、四日、六日,十月三日,當考。 先是,上欲赦以救旱災,僉謂一歲三赦非宜。是日,上復欲赦,王安石曰:「湯旱以六事自責,首曰『政不節歟』,若一歲三赦,即是政不節,非所以弭災也。」乃已。 王安石進呈市易改免行文字白上曰:「已令呂嘉問等具析如聖旨所諭事,仍乞陛下擇可信內臣,令躬親體問行戶。如有不同,即乞降付中書推見指實。」且曰:「陛下昨宣諭兩宮憂致亂,臣亦憂致亂。然所憂致亂之由,乃與兩宮所憂適異。詩曰:『亂之初生,僭始既涵。』臣之所憂乃在於此,陛下試思詩書之言不知可信否【三九】?如不可信,即歷代不當尊而寶之,開設學校以教人,孔子亦不當廟食。如其可信,即亂之生乃實在此。齊威王三年不治國事,一旦烹阿大夫,即舉國莫敢不以情實應上,國遂治,兵遂強。僭之生亂弱,信之生治彊,如此,願陛下熟計。」上欲減省行人所納免行錢,安石曰:「下戶已自減省不少,若更減省,不知卻令何人出錢給吏祿?」上令除吏祿錢外減省,安石曰:「如此固善,然謂免行錢非人願、擾人,即非事實。」上曰:「京師人素優幸,分外優饒之亦不妨。」安石曰:「如此,即是陛下聰明為左右所蔽,實未知京城百姓疾苦。臣曾雇一洗濯婦人,自言有兒能作餅,緣行例重,無錢賠費,開張不得。未出免行以前,大抵如此,其為官司困擾百端,陛下乃以為優幸,今盡為除去。如此事卻賦吏祿,禁以重法,令不得橫擾,乃反為不如未立法以前,蓋陛下為左右所蔽,故有所不察爾。」陳瓘論曰:京師者,萬國之本也。呂嘉問欲取免行錢,以擾京師之民,神考欲減省之,以安京師,而安石對曰:「如此,則是陛下聰明為左右所蔽,實未知百姓疾苦。」夫優饒京師,而謂之不知百姓疾苦者何哉?唐德宗不恤京師之民,陸贄先事進言曰:「聚斂之法,轂下尤嚴,貴而不見優,近而不見異,其為憤戚,又甚諸方。誅求轉繁,庶類恐懼,興廢無已,髃情動搖,朝野囂然,而京邑關輔不寧矣。」嗚呼!唐有賢臣,而德宗不能聽,神考有聖訓,而安石不肯順,可為流涕也已。 上又患置官多費用,安石曰:「凡創置官,皆須度可以省費興治乃創置,如將作監即但用諸置局處食錢,已足養創置官,而所省諸費固不勝數。如帳司即一歲磨勘出隱陷官物,少亦數倍,其他置官類此,豈得為冗。」上曰:「即如此,何故財用不足?若言兵多,則今日兵比慶曆中為極少。」安石曰:「陛下必欲財用足,須理財,若理財,即須斷而不惑,不為左右小人異論所移,乃可以有為。」上曰:「古者什一而稅足矣,今取財百端,不可為少。」安石曰:「古非特什一之稅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其絘布、總布、質布、廛布之類甚觽。關市有征,而貨有不由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古之取財,亦豈但什一而已。今之稅,亦非重於先王之時,但不均,又兼并為患耳。」陳瓘論曰:神考曰:「古者什一而稅足矣。」安石對曰:「古非特什一而已。」其對如此,為必須理財故也。必須理財,乃熙寧元年語也,為政七年,尚守此語!而神考反復折難,稽什一之法,以百姓不足為慮,以取民百端為戒。臣著之,以見神考愛民之本意,而又於理財論其本末。 庚申,詔河東、永興、秦鳳等路管勾常平官,遇有闕,依河北路提舉司奏舉。 上批:「熙河路經略使王韶見領兵在外,聞折博務官見權知州,可令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且權州事。已差通判亦速令赴任。自今如知州領兵在外,並令監司官權管。」 詔:「京城門外草市百姓亦排保甲,聞多是城裏居民逐利去來,今為保伍,人情非所便安,況又不習武藝,排之亦無所用,可速罷之。」 詔:「荊湖、川、廣近邊州軍保丁,候教成即免籍,定土丁。其餘州軍土丁,並依舊人數注籍教閱。」  賜永興軍等路轉運司所鑄折二錢十萬緡,以備夏糴、冬衣、郊賞等費。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賜岷州修城防托禁軍特支錢有差。  辛酉,詔翰林學士承旨韓維、知開封府孫永據詳定行戶利害所供行戶投行事,追集行人體問,詣實利害以聞。於是王安石以呂嘉問等具析條件并案牘進呈,曰:「此皆百姓情願,不如人言致咨怨也。」上曰:「韓維極言此不便,且云,雖取得案牘看詳亦無補。」安石曰:「維既有此言,欲差孫永同維集觽行體問。」上從之。前此嘉問等盡括行戶,細碎無所遺。已而有詔詳定所更勿遣人體問,自貧下行特減錢一萬緡。維等言:「方集觽行體問利害,全繫納錢多寡,須埙臣等見得的確,合減分數,別降指揮。今如此,則是呂嘉問等所定有得而臣等所言為不足信,伏乞改命可信之人,使畢其事。」詔維等依前降指揮,速體問結絕。 初,議者多謂朝廷既知行役之弊,當即罷省,不可更令出錢。而詳定所奏:「朝廷所以許民間輸直免行者,蓋人情無不欲安居樂業而厭於追擾,若一切罷去,則無人祗應。又公人祿廩素薄,不免有求於行人,非重法不能禁。以薄俸申重法,則法有時而不行;縣官為給,則三司經費無窮【四○】。今取於民薄,而公人各知自重,不敢冒法,此所以使上下交濟,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議者乃謂既知行役重,當為除去,不可斂錢。此殆不然,民未嘗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觸罪苦,雖欲出錢,亦不可得。今公人之祿可謂厚矣,然竊聞未比昔日於民間所得之半。今本司收免行錢,計所入,尚不足以償朝廷因行戶事增錄行倉法處料錢,則不惟公人不得如向來誅求之半,而民間所出又未及增祿之半。以此推窮,孰便孰不便,較然可見。今略具司錄司、左右軍巡院、雜賣場、左藏庫、內藏庫、內香藥庫、內東門司上項八處公人,係自來於行戶及請納人處乞取錢物。今朝廷先以坊場、市例錢祿吏,於見在免行錢撥還外,已少二千八百餘貫【四一】,今又蒙朝廷減放錢一萬緡,計每歲虧官一萬二千八百餘貫。若其餘三司、開封府并在京百司乞取行人錢物,猶不在此,可見民間所輸不多矣。」 奏至,詔令送體問所。體問所尋奏稱,糠米等行乞不納錢,依舊祗應。而詳定所奏,以為昨米行有當旬頭曹贇者,以須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經以死。 又言:「臣等竊知近日體問所勾集行人,內有言情願祗應。議者乃謂行人既欲祗應仍舊,則從前不願納錢可知。此又不然,緣本所未置局立法以前,三司等處未盡行倉法,雖雜買務未支一色見錢,官司置買公用及供家之物,承例行下時估【四二】,雖無添減,亦須逐旬供申。又官物不限多少,並差行人看驗,自免行後來買賣造作,不得下行看估,委自市司,如此之類甚多,無非自來騷擾。今若許以官司依舊行倉法,除去自來煩擾卻與免出錢,仍舊祗應,則行人孰不為便者,然恐非朝廷委維等體問之意。」後卒罷維等議。此段參取朱、墨二史并日錄修定,呂嘉問【四三】等奏,有不通處,當求別本校正之。新史全用墨史,一字不改易也。 三司言:「河北路有銅五十七萬九千九百餘斤,錫九千八百九十餘斤,及市易務於榷場賣銅皆百萬斤。」詔河北西路轉運司相度,若以兩路見在銅錫鑄錢,即當何處置監,具利害比較本息以聞。後詔衛州置黎陽監,歲鑄錢三萬五十緡【四四】。三月十八日。 壬戌,命權判三司開拆司、太常少卿劉忱河東路商量地界,知忻州、禮賓使蕭士元,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祕書丞呂大忠,同商量地界。綱要云:會其臣樞密副使蕭素等於代州境上,共議之。忱子襄州司戶參軍唐老隨行,書寫機宜文字。大忠言:「竊聞敵主孱懦,朔、應諸州久不知兵,習以畏戰。可遣諜者游說,以撓其謀,遷延數年,繕我邊計,因彼釁隙,乃可得志。其餘諸羌,可以傳檄而定。其合召募錢帛,乞下經略司應副,委臣稱事優給。如商量地界未定或敵使未至,乞臣以點檢為名,因於河外召募。」從之。仍下河東轉運司支錢二千緡,如須金帛,於數內給。邵氏聞見錄云:熙寧七年春,契丹遣汎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神宗許之,而難其人,執政議遣太常少卿、判三司開拆司劉忱為使。忱對便殿曰:「臣受命以來,在樞府考核文據【四五】,未見本朝有尺寸侵敵地。且雁門者古名限塞【四六】,雖跬步不可棄,奈何欲委五百里之疆以資敵乎!臣既辱使指,當以死拒之。惟陛下主臣之言,幸甚。」帝韙之。忱出疆,帝手暣曰:「敵理屈則忿,卿姑如所欲與之。」忱不奉詔。以祕書丞呂大忠為副使,命下,大忠丁家艱,詔起復,未行,忱亦使回。敵又遣蕭禧來,帝開天章閣,召執政與忱、大忠同對資政殿,論難久之。帝曰:「凡敵爭一事,尚不肯已,今兩遣使,豈有中輟之理。卿等為朝廷固惜疆境誠是也,然何以弭患?」大忠進曰:「彼遣使相來,即與代北之地,若萬一有使魏王英弼者來求關南之地,則如何?」帝曰:「卿是何言也!」大忠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四七】,今代北安可啟其漸。」忱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之。」執政皆知不可奪,罷忱為三司鹽鐵判官,大忠乞終喪制。大忠事,國史略有之,忱事,絕無聞,當考。 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漢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每寨三、五指揮,以二百五十人為額,人給地一頃,蕃官兩頃,大蕃官三頃。仍募漢弓箭手等為甲頭,候招及人數,補節級人員【四八】與蕃官同管勾。自來出軍,多為漢兵盜殺蕃兵以為首功,今蕃兵各願於左耳前刺『蕃兵』字。」從之。元祐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罷提舉熙河等弓箭營田蕃部司。 初,呂嘉問以戶部判官提舉市易務,挾王安石勢,陵慢三司使薛向,且數言向沮害市易事,安石信之。其實向於嘉問未嘗敢與之校曲直,凡牙儈市井之人有敢與市易爭買賣者,一切循其意,小則笞責,大則編管。嘉問自知不直,慮間己,故先以沮害加之,使其言不信於安石。市易本隸三司,而嘉問氣燄日盛,三司固多出其下。及曾布代向為三司使,素知嘉問驕恣,懷不能平,又聞上數以市易苛細詰責中書,意欲有所更張,未得間也。  是月丁巳,上夜降手札賜布曰:「聞市易務日近收買貨物,有違朝廷元初立法本意,頗妨細民經營,觽語諠譁,不以為便,致有出不遜語者,卿必知之,可詳具奏。」布先受命察訪河北,辟魏繼宗為察訪司指使,繼宗實監市易務,嘉問自初建議以至其後增損措置,莫不與聞。布因召繼宗問之,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布遂攜繼宗見安石,具言曲折,安石責繼宗曰:「事誠如此,何故未嘗以告安石?」繼宗曰:「提舉日在相公左右,何敢及此。」提舉,謂嘉問也。安石默然。布謂安石曰:「布翌日當對,欲悉以此白上。」安石諾之。 辛酉,布對于崇政殿,具奏所聞于繼宗者【四九】,曰:「嘉問等務多收息以干賞,凡商旅所有,必賣於市易,或市肆所無【五○】,必買于市易。而本務率皆賤買貴賣,重入輕出,廣收贏餘,誠如繼宗所言,則是挾官府而為兼并之事也。」上覽之矍然,喜見於色,問布曰:「王安石知否?」又問:「安石以為如何?」布皆對以實,且言:「事未經覆案,未見虛實。」上曰:「朕久已聞之,雖未經覆案,思過半矣。」諭布姑留劄子於榻後。布又言:「所召問行人,往往涕咽,陛下以久旱焦勞,誠垂意於此,足以致雨。」上曰:「必欲考見實狀,非卿莫可。」布曰:「臣雖罷軟,不敢不盡力。」上曰:「如此,則卻取劄子付中書。」 布始得對,方待次,安石先奏事,上謂安石曰:「曾布言市易不便,知否?」安石曰:「知之。」上曰:「布言如何?」安石曰:「布今上殿,必自言。」遂留身白上:「市易事,臣每日考察,恐不致如言者,陛下但勿倉卒,容臣一一推究,陛下更加覆驗,自見曲直。若陛下為觽毀所搖,臨事倉卒,即上下協力,承望為欺,恐致忠良受枉。」上曰:「布言此,何故?」安石曰:「布與嘉問不相足,爭互牒事亦可見。」上曰:「布或緣與卿素親厚,故如此。」安石曰:「臣不敢逆料人情,但依實考驗事情,要見曲直而已。」因言:「備位久無補時事,不能令風俗忠厚,幸陛下早改命,臣久如此,必負陛下寄託。」布所言既送中書,是夜上批問安石:「恐嘉問實欺罔,非布私忿移怒【五一】。」安石具奏,明其不然。於是有詔令布與呂惠卿同根究市易務不便事,詣實以聞。大抵安石意主嘉問,不以布所言為是,故使惠卿居其間也。 他日,安石又言:「鄉者開封、祥符兩縣人三日擁門,求請常平錢不得,而朝廷之上方爭論抑配不已,陛下亦疑其事,乃即位之初也。今陛下即位已久,言市易事乃復如此,足以觀風俗之如故也。」 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竇卞,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沈括,並同修起居注。 癸亥,遼使蕭禧辭於崇政殿,上面諭:「蔚、應、朔三州地界,俟修職官與北朝職官就地頭檢視定奪。雄州外羅城,乃嘉祐七年因舊修葺,元計六十餘萬工,至今已十三年,纔修五萬餘工,即非創築城隍,有違誓書,又非近年事也。北朝既不欲如此,今示敦和好,更不令接續增修。白溝館驛亦俟差人檢視,如有創蓋樓子箭窗等,並令拆去,創屯兵級並令抽回。朝廷自來約束邊臣不令生事【五二】,如昨來趙用擅入,全屬北朝地分,雄州職官十餘人並已停降。今來郭庠侵入,全屬南界地分,兼先放箭射傷巡人,理須應敵。況北朝近差巡馬,已是創生事端。其郭庠事并其餘細故,並循常例,別無違越,無可施行。」禧奉詔而退。 投以報書曰:「辱迂使指,來貺函封,歷陳二國之和,有若一家之義。固知鄰寶,深執信符,獨論邊鄙之臣,嘗越封陲之守【五三】,欲令移徙以復舊常。竊惟兩朝撫有萬宇【五四】,豈重尺土之利,而輕累世之驩。況經界之間,勢形可指,方州之內,圖籍具存,當遣官司,各加覆視。倘事由夙昔,固難徇從,或誠有侵踰,何□改正。而又每戒疆吏,令遵誓言,所諭創生之事端,亦皆境候之細故。已令還使具達本國【五五】,緬料英聰,洞垂照悉。」翰林學士呂惠卿之辭也。呂惠卿撰國書,此據密院時政記,惠卿集載此國書,「具達本國」下有「自今以還,凡此之類,只委守臣之移檄,免煩使節之交馳。庶邦好之不渝,亦民疑之交釋」六句,與此不同。當是密院削去,其詳見八年四月五日注。呂惠卿家傳:契丹遣汎使蕭禧要求地界,傲慢無禮,當遣不辭,中書、樞密院議,欲移檄本國施行。惠卿押賜筵,乃上疏曰:「切聞使臣此來,頗甚驁慢,朝廷有意督過之。臣愚謂敵人講和垂七十年,歲賜金帛以數十萬計,雖違首足上下之義,猶得以大事小之權。今陛下聖德光充,神武獨運,西覆洮、隴,南平荊蠻,彼以無事坐受數十萬之賜於中國,則其勢不能不震疊。故因使人輒爭小事,示無所畏而為自安之謀,其狀可見矣。為今之計,莫如一切置而不問,乃所以深制之之術也。何以言之?湯之事葛也,無犧牲則遺之牛羊,無粢盛則使亳觽往為之耕,及其可征也,一舉而葛服。冒頓之平東胡也,求寶馬則與寶馬,求閼氏則與閼氏,東胡愈驕不為備,乃襲而滅之。蓋翕張勝敗之勢,有至于必然者,雖冒頓猶如此也。今朝廷之於北敵,誠不失舊好,不當無事而使之疑,苟有經營鎮撫之心,不當先事而使之知,故臣以為一切置而不問。伏惟陛下恢天地之量,法成湯之智,以朝廷中國之未治為憂,而不以契丹之未服為患,則聖人有不怒,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者此也。」上賜手詔曰:「得卿奏論,方今朝廷當遇契丹之宜,悉如卿之言,深符朕意。政臣欲令有司詳數其傲慢之狀,移檄敵中戒敕之,已令寢之矣。」後數日對,上曰:「前日文彥博等堅欲檄契丹責其使者,朝廷方多事,豈宜如此,得卿來奏,助朕多矣。」此據惠卿家傳增入,當考。彥博此時不預政事,答詔所問,又在八年四月,家傳云云,必誤。 甲子,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韓縝假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為回謝遼國使。 遣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減定在京諸門稅額。司馬光記聞云:鄭俠言,新制使選人監京城門【五六】,民所賚物,無細大皆征之。使貧民愁怨。此事當考。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詔,合參照。 上批:「聞都下米麥踴貴,可令司農寺發京倉常平麥【五七】,不計元糴價,比在市見賣之直量減錢出糶。」時米價斗錢百五十,已詔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三司米百九十萬斛,平其價至斗百錢,至是又減十錢,益置官場出糶【五八】,民甚便之。 乙丑,詔中書曰:「朕涉道日淺,晻于致治,政失厥中【五九】,以干陰陽之和。乃自冬迄今,旱暵為虐,四海之內,被災者廣。間詔有司,損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責消變,歷月滋久【六○】,未蒙休應。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興,震悸靡寧,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聽納不得於理歟?獄訟非其情歟?賦斂失其節歟?忠謀讜言鬱於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觽歟?何嘉氣之久不效也?應中外文武臣僚,並許實封言朝政闕失,朕將親覽,考求其當,以輔政理。三事大夫,其務悉心交儆,成朕志焉。」翰林學士承旨韓維之辭也。 先是,維對延和殿,上曰:「久不雨,朕夙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書曰:『惟先格王正厥事。』願陛下痛自責己,下詔廣求直言,以開壅蔽;大發恩令,有所蠲放,以和人情【六一】。」後數日又言:「近日畿內諸縣,督索青苗錢甚急【六二】,往往鞭撻取足,至伐桑為薪以易錢貨【六三】,旱災之際,重罹此苦。夫動甲兵,危士民,匱財用於荒夷之地,朝廷處之不疑【六四】,行之甚銳;至於蠲除租稅,□裕逋負以救愁苦之良民,則遲遲而不肯發。望陛下自奮英斷行之,過而養人【六五】,猶愈於過而殺人也【六六】。」復請對面論,上感悟,即命維草詔。詔出,人情大悅。維本傳云:詔出,人情大悅,是日乃雨。然實錄不載是日雨,恐本傳或有潤飾,今不取。本傳又云【六七】,有旨根究市易、免行利害,權住方田,編排保甲,罷議東、西川市易。按此詔未出,維已同孫永根究免行利害矣。權住方田、保甲等,見四月二日,特不當就此并書。會要三月六日有詔求直言,而實錄無此【六八】,二十八日乃有此詔【六九】。一月不應兩詔,或會要誤也。 知制誥王益柔言:「試將作監主簿麻皓年嘗注孫、□二書及唐李靖對問,頗得古人意旨,兼自撰臨機兵法,甚精當。欲望許進所注書,或可採錄,乞加試用。」從之。李靖兵法世無全書,略見於通典,今對問出於阮逸家,或云逸因杜氏益之也。 詔諸路安撫使司,許差機宜官【七○】出入提舉訓練義勇、保甲。 上批:「比來流民往京西者,經過京師,恐無資糧,或致餓殍,可相度賑濟。」中書言:「民既失業流移,道過京師,苟給以糧食,遠近相傳,來者不已,則難以周給,而近畿又未有興工用觽之役以募之。臣等以為莫若詔流民所往州郡,募其少壯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則計口給食。」遂詔京西路監司官分定州軍速檢計,隨處當興大小工役,募流民給錢糧興修。 又詔:「河北、河東、京東西【七一】、荊湖、淮南、江南、福建、兩浙、永興、秦鳳、梓州路災傷州軍,賊盜罪至死者減死決配發募;贓及二千以上刺配廣南牢城,不滿二千刺配千里外牢城;強□不殺傷人,元謀及下手人各依法【七二】,餘刺配廣南牢城。非闕食饑民,自依常法。令諸路轉運司體量轄下災傷州軍,因闕食而為盜者,依暣斷遣,毋得下司,候豐熟日繳納中書。」 斬內殿直行王進、康得於班門。本班長行長隨【七三】告其給假逃背為盜,鞠之得實也。以隨為右侍禁。 王韶言:「是月甲寅,走馬承受公事張佑齎暣字黃旗付本司,告諭熙河將士:『如能協力一心,用命破賊,廣有斬獲,當比收復河州,倍加酬賞。』士皆感奮,軍聲大振。」李憲傳云:河州見急,憲趣馳至軍【七四】。晨起帳中,張暣字黃旗告吏士曰:「此旗,上所賜也,視此以戰,帝實臨之。」士爭奮用命。按王韶所言,乃張佑齎至,不知與憲所張,為一為二。  曾布既受詔同呂惠卿根究市易事,或為布言:「中書每以不便事詰嘉問,嘉問未嘗不巧為蔽欺,至於案牘往往藏匿改易,如不懲革此弊,雖根究無以見其實。」布又聞嘉問已呼胥吏持案牘還私家隱藏更改,遂奏乞出牓以厚賞募告者。明日,二十六日。上批:「依奏付三司施行。」布即牓嘉問所居。又明日,二十七日。惠卿至三司,召魏繼宗及行人問狀【七五】,無一有異辭者。惠卿退,以繼宗還官舍,詰布所以辟繼宗為指使緣由,再三誘脅繼宗,令誣布以增加所言。繼宗不從,反具以告布。惠卿又遣弟溫卿密造王安石言張牓事,且曰:「行人辭如一,不可不急治繼宗,若繼宗對語小差,則事必可變。」而嘉問訴於安石尤切,安石欲夜收張榜,左右白以有御寶批,乃止。 是日,二十八日。惠卿以急速公事求獨對,布亦具繼宗所告曲折以聞,并言:「惠卿所見不同,不可共事,乞別選官根究。」未報,而中書建白,三司承內降當申中書覆奏取旨,乃擅出榜欲按治。詔官吏特釋罪,其元批依奏指揮更不施行,榜仍繳納中書。布論三司奏請御批,例不覆奏,且三司嘗申知中書,慮無罪可放。尋有詔如布請,惠卿等愈側目矣。 注  釋  【一】知虔州都官員外郎劉彞「虔」原作「處」,據下文及宋史卷三三四本傳改。  【二】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三】上又憂熙河城寨氣勢未相接「勢」原作「道」,據閣本改。 【四】申提舉司體量詣實「詣」原作「指」,據閣本改。 【五】多寡之數「寡」原作「募」,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一四、六六之三七改。 【六】館閣校勘「館閣」原作「閣門」,據閣本改。 【七】履因求對「履」原作「上」,據閣本改。 【八】二月原作「三月」,據閣本、活字本及本書卷二五○熙寧七年二月辛卯條李燾注改。 【九】三邊借職王尹按:宋低級武官有三班借職而無「三邊借職」,疑此處「邊」為「班」之誤。 【一○】濬川杷「杷」原作「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濬汴河改。  【一一】閉塞魚肋河「閉」原作「開」,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八熙寧六年十一月丁未李燾注改。  【一二】若不輟工「不」原作「下」,據閣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一三】要見本後如何具奏閣本「後」下有「來」字,於義較長。  【一四】大使臣原作「大臣使」,據閣本乙正。 【一五】復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復」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及文義補。 【一六】劾罪以聞「劾」原作「效」,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須考問從前差役賣屋納役錢孰多孰少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屋」下有「賠填者與今賣屋」七字。疑是。 【一八】賒糶糯米「糶」,疑為「糴」字之誤。 【一九】其言提湯缾亦令出錢必有人「其」原作「且」,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二○】若每每忤聖意原脫一「每」字,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不知臣欲以此何為「此」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凡近臣有夙望者「夙」原作「風」,據東軒錄卷一○改。  【二三】張粹明罷司農同上書「農」下有「也」字。按此句與上句「曾子宣罷司農也,呂吉甫代之」為並列句,疑脫「也」字。 【二四】則納丞簿言「則」,同上書作「盡」;「簿」原作「薄」,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五】蘇□司馬光紀聞卷一六同。按本書卷二一五熙寧三年九月乙未條李燾注引司馬光日記作「蘇袞」。下同。 【二六】張鍔本卷甲子條作「張諤」。  【二七】看詳邊儲「看」原作「考」,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八】共思於悠永「共」原作「若」,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二、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契丹國志卷二○改。 【二九】事如聞於違越「聞」原作「間」,據同上三書改。 【三○】理惟至於敷陳「惟」,同上三書作「蕒」。 【三一】盡合拆移「拆」原作「折」,據上引宋會要及治蹟統類改。 【三二】疆埸「埸」原作「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及契丹國志卷二○改。  【三三】禧書未拆「拆」原作「折」,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三四】日錄原作「目錄」,據閣本改。  【三五】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按下文「禧初至時,上既面諭之矣」兩句,乃龍川略志卷四契丹來議和親中語,故據改。 【三六】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七】前御史盛陶亦言「言」原作「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今官收利薄「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三九】不知可信否「否」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四○】縣官為給則三司經費無窮宋史卷三五五呂嘉問傳,「給」下有「事」字,「無窮」作「有限」。  【四一】已少二千八百餘貫「貫」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二】承例行下時估據下文「自免行後來買賣造作,不得下行看估」句,疑此處「行下」二字為倒文。  【四三】呂嘉問「呂」原作「召」,據閣本改。 【四四】歲鑄錢三萬五十緡「十」,閣本作「千」。  【四五】在樞府考核文據「樞」下原衍「密」字,據邵氏聞見前錄卷四、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刪。又同上二書,「核」作「校」。 【四六】且雁門者古名限塞「者」字與「限」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四七】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不」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四八】補節級人員「節級」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兵志,宋會要兵四之七、食貨二之四補。 【四九】具奏所聞于繼宗者「具」原作「且」,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二熙寧元祐議論市易、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五○】或市肆所無「市」上原衍「非」字,據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九刪。 【五一】非布私忿移怒「私」原作「沿」,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五二】朝廷自來約束邊臣不令生事「自」原作「己」,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三、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又「朝廷」上宋會要有「郭庠事」三字。 【五三】嘗越封陲之守「陲」原作「郵」,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三、契丹國志卷二○改。 【五四】竊惟兩朝撫有萬宇「宇」原作「守」,據閣本及宋大詔令二三一答契丹國書、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一、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及上引契丹國志改。  【五五】具達本國「國」,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大詔令、契丹國志作「因」。 【五六】監京城門「京」原作「禁」,據閣本及涑水紀聞卷一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改。 【五七】可令司農寺發京倉常平麥「京」原作「寄」,據治蹟統類卷一二神宗聖政改。「麥」,閣本及上引涑水紀聞、宋史全文卷一二均作「米」。 【五八】益置官場出糶「益置」原作「並至」,據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五九】政失厥中「政」原作「致」,據閣本及宋大詔令卷一五四政事、宋會要帝系九之一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改。 【六○】歷月滋久「月」,上引宋大詔令、宋會要作「日」,疑是。 【六一】有所蠲放以和人情「所」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一二、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聖德補。 【六二】督索青苗錢甚急「錢」原作「者」,據宋史卷三一五韓維傳改。 【六三】以易錢貨「貨」原作「貸」,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四】朝廷處之不疑「處」原作「慮」,據同上書及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六五】過而養人「而」,宋史卷三一五韓維傳及上引編年綱目作「於」。  【六六】猶愈於過而殺人也同上二書作「猶愈過於殺人也」。  【六七】本傳又云「又」原作「反」,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下改。 【六八】而實錄無此「無」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九】乃有此詔「乃」原作「又」,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文義改。  【七○】機宜官「官」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一】京東西閣本作「京西」。 【七二】元謀及下手人各依法「法」原作「發」,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三】長隨閣本作「傅隨」。 【七四】憲趣馳至軍「馳」原作「治」,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六七李憲傳改。 【七五】召魏繼宗及行人問狀「召」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五呂嘉問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補。 卷二百五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夏四月己巳,中書言:「在京免行錢,欲令元詳定官于貧下行人名下特減萬緡,仍免在京市例錢二十以下者。開封府界并諸路今年旱災約及五分處,欠負官物元非侵盜,並權停催理。災傷州縣未決刑獄,委監司選官結絕,杖以下情輕聽贖,貧乏者釋之。勸誘積蓄之家賒貸錢穀,雖有利息,豐熟日官為受理。其流民所至,檢計合興工役,給與錢糧興修,如老小疾病,即依乞丐人例。其在京諸門減定稅額,內小民販易竹木、蘆□、羊毛之類,稅錢不滿三十者權免。」從之。 先是,手詔應災傷路分,編排保甲、方田造簿、淤田及應有見差夫處並權罷,候農隙豐熟日別奏取旨。上以久旱,憂見容色,每輔臣進見,未嘗不歎息懇惻,欲盡罷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逢,但當益修人事,以應天災,不足貽聖慮耳。」上曰:「此豈細故?朕今所以恐懼如此者,正為人事有所未修也。」于是中書條奏,請蠲減賑□。 翰林學士呂惠卿言:「奉詔與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勾集行人照證,而有臣未到以前布所取狀,臣恐當再行審覆,乞下開封府暫追赴臣處供析,即更不禁繫。」中書欲依惠卿所乞施行,上批:「可令布、惠卿一處取問,所貴不致互有辭說。」三司既收牓放罪,上復以手札賜布,令求對。布即具陳行人所訴,并疏惠卿姦欺以聞。時三月晦也。 又時布對于延和殿,上慰諭久之,因曰:「惠卿誠不可更共事。」布亦固求罷,上不許,但勉令盡力。布又陳薛向編管無罪牙人事,上惻然咨歎曰:「此事朕與有罪,當時失于詳究,便令依奏,今已無及,惟當速釋之耳。」布言:「編管人情輕,一期即放逐便,其人皆已放還矣。」上頗悅。布又言:「三司枉徇市易,決責商賈不一。」上曰:「他日可一一檢取進呈。」時上意猶必欲按治【一】,而王安石卒不肯舍惠卿用他官。惠卿奏請審覆,蓋謀獨變此事也。上疑焉,故仍以付兩人。 上批:「久旱,可選日差官再祈郊廟、社稷,及分禱宮觀、寺院。」 詔州學已差教授處,管下有書院并縣學舊有錢糧者,並撥入本學,補試生員,選差職掌,餘官毋得干預。從國子監請也。 庚午,詔置疏濬黃河司。差虞部員外郎、提舉大名府界金隄范子淵,都大提舉疏濬黃河口自衛州至海口。又以衛尉寺丞李公義為勾當公事。先是,王安石以濬川杷法下大名府路安撫司,安撫司令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其法不可用。安石必使用之,子淵亦不敢違。子淵二十五日奏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皆言用浚川杷,此據實錄。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子淵,濬川杷法甚善,何故頃言其不可用?子淵即對曰:「此誠善法,但當時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遂專置濬川司,命子淵領之,仍以公義為屬。此據記聞,仍采實錄前後所書,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又見七年三月十一日。  子淵言:「今創置司局,合具條約、應疏濬河道合用人船,並下本地分都大司于諸埽差撥;如船不足,即乞從本司移牒于三門白波輦運司應副。自衛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當,乞不拘常制,舉使臣十員、指使二員。合製造疏濬木杷、鐵龍爪等,乞下沿河州軍應副,工匠于諸埽各抽差【二】,就轉運、金隄兩司差坐船二隻,本司官當直兵士于都大司河清差撥。官員請俸、遞馬驛券、軍典人數、公吏食錢,並依都水外監丞司例。本司公事,並與本路轉運提舉司及外都水監丞司公移行遣。」並從之。此據會要。 詔都水監黃河六都大司,除開封府界白馬等縣黃河隄岸留二員,餘各魜官一員,并其餘埽岸地里狹處使臣,亦具相度魜併以聞。  中書言,開封府見欠贓賞錢內,有于法當蠲除,亦有孤貧可矜及追贓不及十錢者,亦有已納而吏不為銷簿者,欲差同糾察在京刑獄祝諮看詳除放外,有合奏請及情理可矜,具事理聞奏。從之。 是日,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利害,且曰:「朝廷所以設此者,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周官泉府之事是也。今正爾相反,使中平之民如此失業,不可不修完其法也。」 詔:「已差韓維、孫永參問行人出錢免行利害,可令元詳定官呂嘉問、□安持同取問。」既而維、永言:「嘉問乃元詳定官,不惟議論不同,兼慮行人以嘉問是元詳定官,及見提舉市易行戶事多相關,不敢盡情供析。望且令臣等體問,所冀得盡事理。」從之。維、永乞自體問,乃初六日事,今并書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督責諸縣捕蝗,得雨即時以聞。 賜熙河諸路策應諸軍特支錢有差。 王韶言:「韓存寶、李楶陷主將,當治軍法。緣是日全軍陷沒,蕃賊進攻城,存寶等先歸,登城固守,乃得無虞,乞免其罪。」詔存寶、楶並釋罪,委韶密訪存寶與思立出軍有無議論不同以聞。 辛未,獲嘉縣令、崇文院校書、兼國子監直講曾肇為館閣校勘。 詔:「方田每方差大甲頭二人,以本方上戶充,小甲頭三人,同集方戶,令各認步畝,方田官躬驗逐等地色,更勒甲頭、方戶同定,寫成草帳,於逐段長闊步數下各計定頃畝。官自募人覆算,更不別造方帳,限四十日畢。先點印訖,曉示方戶,各具書算人寫造草帳、莊帳,候給戶帖,連莊帳付逐戶以為地符。」此月二十又六日,又十二月二日,五年八月本志所載地符,與此實錄小異,今兩存之。 壬申,詔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等罷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止具經畫買茶,于秦鳳、熙河路博買利害以聞。其後成都府轉運司同議,亦以為便,從之。五月二十五日差杞相度,又三月十六日云云,可考。 又詔:「自今諸國進奉人到闕,更不差市易務上界官主賣買。」 癸酉,遼主遣利州觀察使耶律永寧、祺州團練使韓宗範,其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和、衛尉卿趙孝傑來賀同天節。 上批:「應災傷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編排方量了畢,止是攢造文字處,許依條限了絕外,其見編排方量及造五等簿處,可速指揮,並權罷。」志有此,此月二日,又四日,又十月二日。 是日,雨。  甲戌,詔同天節依例上壽。先是,上以久旱避殿,易服,減常膳,髃臣屢請不從,至是雨告足,髃臣又表請,乃從之。 西上閤門苗授知河州。賊復圍河州,授往救之,始度洮西,將士皆欲徑趨河州,授曰:「南撒宗城甚近,有伏兵,當襲之。」一戰而克,進破賊,斬首四百餘級,論功第一,遂知河州。擢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此據本傳,當考,或削去。姚兕本傳,亦請先破撒宗城。  錄熙河秦鳳路死事者之家,推恩有差。惟景思立輕敵敗事,特卹其死戰,與二人恩澤,餘皆加等。仍令經略司先取逐家本房,如不足,取近親,依所定人數開析以聞。  詔雜買務近支借錢一千三百五十緡,依條有息錢三百緡以下,今年息收一千七百餘緡,委根究市易務利害所根究施行。其後乃云,此本息共收數也。  先是,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言: 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今春不雨,麥苗乾枯,黍、粟、麻、豆皆不及種,五穀踊貴,民情憂惶,十九懼死,逃移南北,困苦道路。方春斬伐,竭澤而漁,大營官錢,小購升米,草木魚□,亦莫生遂。外敵輕肆,敢侮君國,皆由中外之臣,輔佐陛下不以道,以至于此。 臣竊惟災患致之有漸,而來如疾風暴雨,不可復禦。流血藉尸,方知喪敗,此愚夫之見,而古今比比有之。所貴于聖神者,為其能圖患于未然,而轉禍為福也。于今之勢,猶有可救,臣伏願陛下開倉廩以賑貧乏,諸有司掊歛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庶幾早召和氣【三】,上應天心,調陰陽,降雨露,以延天下蒼生垂死之命,而固宗社萬萬年無疆之祉。君臣際遇,貴乎知心,以臣之愚,深知陛下愛養民庶甚于赤子,故自即位以來,一有利民便物之事,靡不毅然主張而行,陛下之心,亦欲人人壽富,而躋之堯、舜、三代之盛。夫豈區區充滿府庫,盈溢倉廩,終以富盛強大勝天下哉?而中外之臣,略不推明陛下此心,乃恣其叨懫,劓割生民,侵肌及骨,使之困苦而不聊生。夫陛下所存如彼,髃臣所為如此,不知君臣際會,千載一時,欲何所為?徒只日超百資,意指氣使而已乎? 臣又惟何世而無忠義?何代而無賢德?亦繫其人君所以駕馭之如何爾!古之人在山林有廊廟之憂,至于芻蕘【四】,匹夫匹婦欲猶自盡以規其后【五】。陛下之朝,臺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凡百執事【六】,又皆貪猥近利,使懷道抱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不識時然耶?陛下有以使之然邪?以為時然,則堯、舜在上,便有夔、稷;湯、文在上,便有伊、呂。君作於內,臣應于外;主唱于上,臣和于下,以成康濟之業。膏潤德澤,下浸昆蟲草木,至治馨香,達于上下,至于千萬世,莫不欣慕而效之。獨陛下以仁聖當御,撫養為心,甚于前古,而髃臣所為如此,其非時然,抑陛下所以駕馭之道未審爾【七】!陛下以爵祿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之如此,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夫得一飯于道傍,則銘記不忘,而終身飽飫于其父,則不以為德,此庸人之常情也。今之食祿,往往如此。若臣所聞則不然,蓋朝廷設官,位有高下,臣子事上,忠無兩心,與其見怒于有司,孰與不忠于君上;與其苟容於當世,孰與得罪于皇天。臣所以不避萬死以告陛下,誠以上畏天命,中憂君國,而下憂生民爾。于臣之身,使其粉粹如一螻蟻,無足顧惜。  臣又見南征北伐,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為圖而來,料無一人以天下憂苦,質妻賣女,父子不保,遷移逃走,困頓藍縷,拆屋伐桑,爭貨于市,輸官糴米,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八】。臣不敢具以聞。謹以安上門逐日所見,繪為一圖,百不一及,但經聖明眼目,不必多見,已可咨嗟涕泣,使人傷心,而況于千萬里之外哉?謹隨狀呈奏。如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自今已往至于十日不雨,乞斬臣于宣德門外,以正欺君慢天之罪。如少有所濟,亦乞正臣越分言事之刑。  俠,福清人也。于是上出俠疏及圖以示輔臣,問王安石曰:「識俠否?」安石曰:「嘗從臣學。」因乞避位,上不許,乃詔開封府劾俠擅發馬遞之罪。司馬光記聞云:俠上言:「新制,使選人監京城門,民所齎物,無細大皆征之,使貧民愁怨。人主居深宮或不知之,乃畫圖并進。」按俠此疏乃無之,當考。俠六月九日責,明年正月七日又責。林栗言行錄載俠以三月二十六日上疏,神宗多所聽用,蓋因俠上蘇軾等啟。然考按他事,或失先後,如責躬詔,乃三月二十八日,而以為四月一日,蓋篅也。今但取其合者。 乙亥,上批:「京東忠果所以難招置者,大抵人情懼見揀選上京,離去鄉土,是則失朝廷救饑除盜之意,可明諭今後止揀填本州軍、就糧禁軍。」 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定州路走馬承受任端。端嘗呼集諸軍校有所戒諭而不以聞其帥,于是安撫使滕甫以端侵預軍政奏之,下轉運司體量得實,故劾之。其後獄具,法止坐罰金,又特命差替。上于近習有過,未始假藉如此。 詔諸馬遞鋪兵闕額,如係重難鋪分,招人不足,許本城不係配軍投換改刺,仍就小給請受,及關報住營處遣家屬。從夔州路轉運司請也。 廢原武馬監,淇水二監合為一。 賜知熙州王韶詔書。以韶奏領大兵過洮西,破賊于結河川,斬二千餘級也。韶三月九日過洮西。御集三月二十日王韶軍至寧河,遣將招討,又獲二千餘級,一行軍士,可特支禁軍一貫,餘準例,指揮宣命入急遞付韶。按此二千餘級,當即是結河川,不知御集何故書此,而實錄乃無之,當考。舊紀于乙亥日亦書王韶破西蕃于結河川,斬級二千。新紀但去「斬級二千」凡四字。 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事,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散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如此七八種,小民無知,但見官中給錢,無不願請,積累數多,實送納不得。」上曰:「豈惟如此!天下之民,所納二稅至有十七八種者,使吾民安得泰然也。」 又詔三司以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于乾明寺米場聽民賒請,中等粳米每斗為錢八十五文,零糶與貧民,無與停販之家,立許人告捕法。 賜河北路常平司度僧牒千,募人入米賑濟。 己卯,岷州刺史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旌守城功也。賊乘景思立踏白之敗,圍岷州,蕃僧溫遵率容、李、龍族應之,道路不通者幾月。或請退保,遵裕曰:「敢議此者斬!」岷城卑缺,守者恐。遵裕登西門,遣偏將及包順引兵縱擊,選精兵百餘騎,繇南門鼓噪而出,合擊之,賊遂敗走。時朝廷以岷城孤遠難守,俾退保臨江。詔至,賊已潰矣,故就除本州團練使。遵裕謂容、李、龍三族應賊,而龍氏寔破和爾川砦,度不可盡誅,乃以二十縑募取龍氏一級,斬捕幾盡。以其地招弓箭手,貸容、李籍為蕃勇敢,乘障得其死力,溫遵知無能為,率其徒歸附。三月五日王安石云云,當考。  西京左藏庫使包順為內藏庫使,賜金帶、上錦袍,絹三百。餘遷官賜絹有差。錄岷州破賊之功也。包順事,自十四日移此。 詔應乘遞馬者,于水行州縣,聽乘官舟,以役錢差雇。 詳定行戶利害所言:「竊知體問行戶利害所取行人狀,與經本所所供利害不同,慮朝廷不知因依,欲望自今凡有體問行戶所狀,乞降本所,以憑具析申奏。」從之。 韓維言:「陛下待臣乃在呂嘉問之下。臣雖不才,先帝所命,以輔陛下于初潛。行年六十,未嘗有一言稍涉阿倚以希己利,未嘗有一言不盡理道以補聖聽。今于此小事處置關防,乃不得與新進小生為比,臣復何面目出入禁闈,懇求去位。」優詔答之。 詔濮安懿王子宗暉、宗勝、宗楚各賜芳林園宅地,令將作監計口修蓋。 又詔荊南、岳鄂安澧州【九】第四等以下災傷戶,今年夏料役錢聽蠲減。又賜淮南東路轉運司上供糧五萬石【一○】,于災傷州縣募夫修工役。 又詔軍士逃匿于熟戶族帳捕獲,依常法自首者,釋罪。 王韶言,體量瞎藥昨在河州日,屢與景思立言毋出兵,而思立弗聽;又言【一一】瞎藥力戰受傷以死。詔瞎藥依諸司副使陣亡例給賻,仍勘會親的骨肉以聞。韶又言:「乞候諸處修築保寨畢工,併兵討蕩杓家摩雅克族。」上批:「如韶所奏,即未有解兵之期。令韶再相度以聞。」至六月,杓家摩雅克族降。 庚辰,天章閣待制,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韓縝兼提舉醴泉觀。以上批「縝奉使分畫地界,庶別給稍優,以周家用,慰其冒暑遠使之勤」也。 壬午,知大名府韓絳言:「本路旱災已及四月旬,若使民投訴,差官檢覆,然後蠲除,恐艱食之民有所不能。欲乞河北路二麥不收者,不俟差官檢覆,悉免夏稅。」上批:「速如絳所奏行之。仍詔開封府界、諸路準此。」又批:「聞河北流民日多,皆留京師,恐貧乏之民闕糧失所,可速相度,具如何措置以聞。」中書言:「近詔京西轉運等司,募流民給錢糧,減工料興役,以為賑置。其老疾孤幼,皆濟以食。蓋以民既因醔就熟,若于京師給食,則遠近幅僟,轉使流離奔散,因役募之,兩得其利。然竊恐工役不能處處皆有,或有而未應興作,以故未能周給。欲更下有司,令未興役州郡,不以老少計口給食。」從之。仍指揮其見留京師實貧乏者,令司農寺相度,具如何賑濟,使得至所欲往州軍,不致久留京師。 癸未,遣官謝雨。 詔:「應黃河夏秋水漲,隄岸危急,須藉民夫救護處,去所隸州五十里以上者,本埽申所屬縣輟令佐一員部急夫入役,及申外丞司并本屬州催促應副,仍令通判提舉。如不至急,妄追集民夫,並科違制,仍委按察官覺察之。」 甲申,詔諸陣亡軍士祖父母、父母、妻無子孫依倚者【一二】,人日給米二升,以終其身,婦人改嫁即停給。 詔應熟夷稅戶無賣田宅與生夷,並依緣邊戶典賣田土與蕃部法。 又詔:「聞岷州闕糧,少人入中,其東南鹽鈔與今西鹽鈔法,令三司具經久通行利害以聞。」 又詔汾、石州去年災傷五分以上戶,見欠和糴糧草,展納限至秋。 曾布、呂惠卿同根究市易事,凡三五日一對。上初以布言為是,已而中變,從惠卿請,送魏繼宗于開封府知在【一三】。案:此處疑有脫篅【一四】。 是日,布復對,上獨指糯米收虛息事曰:「此事極分明。」布因言:「前後所陳事理,無不明白,聖意無不曉然,今獨以此事為分明,則其他殆未明矣。」上默然,布又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一五】,固已凜凜乎間架、阡陌之事矣。近日嘉問奏稱,熙寧六年收息八十餘萬,乞推賞官吏。其間有貼黃云,近差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上笑而頷之。謂布曰:「惠卿不免共事,不可與之諠爭,于朝廷觀聽為失體。」退,與惠卿召行人于東府,再詰其所陳,如前不變。而王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上既許之,乙酉,布復與惠卿會,惠卿頗有得色,詬罵行人及胥吏,以語侵布,布不敢校也。 詔災傷路分逐熟流民,隨行之物,稅錢百以下聽免。  是日,雨雹。 王韶大破西蕃,木征降。綱要云,築珂諾城,西蕃首領降【一六】;舊紀于乙酉十八日書王韶破西蕃,斬級七千,木征降。新紀別修如上,今從之。其詳又具丁酉三十日。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臺司馬光上疏曰:  臣伏讀詔書,喜極以泣,昔成湯以六事自責,今陛下以四事求諫,聖人所為,異世同符。凡詔書所言,皆即日之深患【一七】,陛下既已知之,髃臣夫復何云。曾子曰:「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陛下誠知其如是,復能斷志無疑,不為左右所移,則安知今日之災沴,不如大戊之桑穀,高宗之雊雉,成王之雷風,宣王之旱魃,更為宗廟生民之福乎!然自詔下以來,臣不知中外之臣,亦有以當今之急務,生民之疾苦,力為陛下別白言之者乎?蓋必有之矣,而臣未得聞也。臣竊不自揆【一八】,伏念父子受國厚恩,備位侍從,曏在朝廷,屢以狂瞽,塵浼聖聰,間以衰疾,自求閒官,不敢預國家之議,四年于茲矣。幸遇陛下發不世之詔,問以朝政闕失,斯實千載一時,古人雖在畎畝,猶不忘君,況居位食祿者乎?是以不敢畏當塗,避觽怒,愛微軀,保妻子,心知時事之可憂,而塞默不言也。 竊觀陛下英睿之性,希世少倫,即位以來,銳精求治,恥為繼體守文之常主,高欲慕堯、舜之隆,下不失漢、唐之盛,擢俊傑之才,使之執政,言無不聽,計無不從,所譽者超遷,所毀者斥退,垂衣拱手,聽其所為,推心置腹,人莫能間,雖齊桓公之任管仲,蜀先主之任諸葛亮,殆不及也。執政者,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一九】,恥為碌碌守法,循故事之臣,每以周公自任,是宜百度交正,四民豐樂,頌聲旁洽,嘉瑞沓至,乃其效也。 然六年之間,百度分擾,四民失業,怨憤之聲,所不忍聞,醔異之大,古今罕比,其故何哉?豈非執政之臣,所以輔陛下者,未得其道歟【二○】!所謂未得其道者,在于好人同己,而惡人異己也。陛下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制作新法以利天下,是宜與觽共之,捨短取長,以求盡善【二一】,而獨任己意,惡人攻難。髃臣有與之同者,則擢用不次;與之異者,則禍辱隨之。人之情誰肯棄福而取禍,去榮而就辱,于是天下之士,躁于富貴者,翕然附之,爭勸陛下益加委信,順從其言,嚴斷刑罰,以絕異議。如是者往往立取美官,比年以來,中外執事權者,皆此屬矣。其懷忠直守廉恥者,皆擯斥廢棄,或罹罪譴,無所容立。  至于臺諫之官【二二】,天子耳目,所以規朝政之闕失,糾大臣之專恣,此陛下所當自擇,而亦使執政擇之。彼專用其所親愛之人,或小有違忤,即加貶逐,以懲後來,必得佞諛之尤者,然後為之。如是,則政事之愆謬,髃臣之奸詐,下民之疾苦,遠方之噃抑,陛下何從得聞見之乎? 又奉使詢訪利害于四方者,亦其所親愛之人,皆先稟其意指,憑其氣勢,以驅迫州縣之吏,善惡繫其筆端,升黜由其脣吻。彼州縣之吏,承順之不贍,何暇與之講利害,立同異哉?及其入奏【二三】,則云州縣守宰,咸以為便,經久可行。陛下但見其文書粲然可觀,以為法之至善,詢謀僉同,豈知其在外所為哉?或者更增為條目,務求新巧,互陳利害,各事改張,使畫一之法,日殊月異,久而不定,吏民莫知所從,蓋由襲故則無功,出奇則有賞。彼皆進身之私計,非有益國便民之志也。 又令使者督責所在監司,監司督責州縣,上下相驅,競為苛刻,苟不奉行新法,立加停替。或未熟新法,誤為違犯,皆不理赦降去官,與犯贓者罪同,而重于犯私罪者。州縣之吏,惟奉行文書,赦免罪戾之不暇,民事不復留心矣。 又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牓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昔堯「稽于觽,舍己從人」。舜戒髃臣:「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此其所以為帝王稱首者也。秦惡聞其過,殺直諫之士,禁偶語之人,及其禍敗,行道之人皆知之,而己獨不知,此所以為萬世戒者也。 子產相鄭,鄭人游于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請毀之。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二四】?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何今之執政,異于古之執政乎? 齊景公謂梁丘據【二五】曰:「惟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和如羹焉【二六】。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二七】,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以水濟水,誰能食之。」今朝廷之臣,對揚啟沃,亦有異于梁丘據者乎? 衛君言計非是,髃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人主自臧,則觽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卻觽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闇臣諂,以在民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為是,而士庶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髃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二八】,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今執政主新法,髃下同聲賢之,有以異于衛國之政乎?是以士大夫憤懣鬱結,視屋竊歎而口不敢言。庶人饑寒憔悴,怨歎號泣而無所控告。此則陛下所謂忠謀讜言鬱于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也。苟忠讜退伏,阿諛滿側,而望百度之正,四民之樂,頌聲之洽,嘉瑞之臻,固亦難矣。 方今朝政闕失,其大者有六而已:一曰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而縣官無所得;二曰免上戶之役,歛下戶之錢,以養浮浪之人;三曰置市易司,與細民爭利,而實耗散官物;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五曰團結保甲,教習凶器以疲擾農民;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若其他瑣瑣米鹽之事,皆不足為陛下道也。捨其大而言其細,捨其急而言其緩,外有獻替之跡,內懷附會之心,是奸邪之尤者,臣不敢為也。凡此六者之為害,人無貴賤愚智,莫不知之,乃至陛下左右前後之臣,日譽新法之善者,其心亦知其不可,但欲希合聖心,附會執政,盜富貴耳。一旦陛下之意移,則彼之所言亦異矣,臣不敢復費簡札,敘利害以煩聖聽,但願陛下勿詢阿諛之黨,勿徇權臣之意,斷志罷之,必有能為陛下言其詳者矣。 此六者之中,青苗、免役錢為害尤大。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穀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二九】。至于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不得私為也。自未行新法之時,民間之錢固已少矣,富商大賈、藏鏹者或有之,彼農夫之富者,不過占田稍廣,積穀稍多,室屋修完,耕牛不假而已,未嘗有積錢巨萬于家者也。其貧者藍縷不蔽形,糟糠不充腹,秋指夏熟,夏望秋成,或為人耕種,資采拾以為生【三○】,亦有未嘗識錢者矣。是以古之用民【三一】,各因其所有而取之,農民之役不過出力,稅不過穀、帛。及唐末兵興,始有稅錢者,故白居易譏之曰:「私家無鐵鑪【三二】,平地無銅山。」言責民以所無也。今有司為法則不然,無問市井田野之人,由中及外,自朝至暮,惟錢是求。農民值豐歲,賤糶其所收之穀以輸官,比常歲之價,或三分減二,于斗斛之數,或十分加二,以求售于人。若值凶年,無穀可糶,吏責其錢不已,欲賣田則家家賣田,欲賣屋則家家賣屋,欲賣牛則家家賣牛。無田可售,不免伐桑棗、撤屋材賣其薪【三三】,或殺牛賣其肉,得錢以輸官。一年如此,明年將何以為生乎?故自行新法以來,農民尤被其患。農者,天下之本,農既失業,餘民安所取食哉?今貨益重,物益輕,年雖饑,穀不甚貴,而民倍困。為國計者,豈可不少思其故哉?此皆歛錢之咎也。 北盡塞表,東被海涯,南踰江淮,西及邛蜀,自去歲秋冬,絕少雨雪,井泉溪澗,往往涸竭,二麥無收,民已絕望,孟夏過半,秋種未入,中戶以下,大抵乏食,采木實草根以延朝夕。若又如是數月,將如何哉?當此之際,而州縣之吏,督迫青苗、助役錢,不敢少緩,鞭笞縲紲,惟恐不迨【三四】,婦子皇皇,如在湯火之中,號泣呼天,無復生望。臣恐鳥窮則啄,獸窮則攫,民窮困已極,而無人救恤,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將何之矣!若東西南北所在嘯聚,連髃結黨,日滋月蔓,彌漫山澤,蹈籍城邑,州縣不能禁,官軍不能討,當是時,方議除去新法,將奚益哉!綠林、赤眉、黃巾、黑山之徒,自何而有?皆疲於賦歛,復值飢饉,窮困無聊之民耳。此乃宗廟社稷之憂,而廟堂之上,方晏然自得,以為太平之業,八九已成。此臣所為痛心疾首,晝則忘食,夜則忘寢,不避死亡,欲默不能者也。易復之初九曰【三五】:「不遠復,無祗悔,元吉。」言過而能改,雖悔不大也。其上六曰【三六】:「迷復,凶,有醔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言迷而不復,凶,且有醔,于君道尤不利也。昔秦穆公敗于殽,作秦誓曰:「惟古之謀人,則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謀人,姑將以為親。雖則云然,尚猷詢茲黃髮,則罔所愆。」蓋悔棄老成之遠慮,用利口之淺謀,以取覆敗而思補其過也,故能終雪前恥,彊霸西戎。漢武帝征伐四夷,中國虛耗,賊盜髃起,又喪貳師之軍,乃下哀痛之詔曰:「磤者以縛馬書篃示丞相、御史、二千石、諸大夫、郎、為文學者,皆以敵自縛其馬,不祥甚哉。公車方士、太史、太卜皆以為吉。今計謀卦兆皆反謬。」蓋始悟公車方士之諂諛,對不以誠,致誤國事,有悔于心也【三七】。故禁苛暴,止擅賦,力本務農,天下復安。 自國家行新法以來,天下之人,心祈口禱,惟冀陛下之覺悟,拯救其失,以蘇疲民,如望上天之膏澤,日復一日,以至于今。及今改之,猶可救也,過是,則民力屈竭,一旦渙然離散,乃始勞心安集,豈不難哉? 竊觀陛下詔書,寅畏天災【三八】,深自咎責,丁寧懇切【三九】,欲有所改為也。若徒著之空文,而于新法無所變更,是猶臨鼎哀魚之爛,而益薪不已,將何補哉?陛下誠能垂日月之明,奮乾剛之斷,放遠阿諛,勿使壅蔽,自擇忠讜,為臺諫官,收還威福之柄,悉從己出。詔天下青苗錢勿復散,其見在民間逋欠者,計從初官本,分作數年催納,更不收息。其免役錢盡除放,差役並依舊法。罷市易務,其所積物,依原買價出賣,所欠官錢,亦除利催本。罷拓土闢境之兵,先阜安中國,然後征伐四夷。罷保甲教閱,使服田力穡。所興修水利,委州縣相度,凡利少害多者悉罷之。如此則中外讙呼,上下感悅,和氣薰蒸,雨必霑洽矣。彼阿諛之人,附會執政者,皆緣新法以得富貴,若陛下以為非而捨之,彼如魚之失水,必力爭固執而不肯移,願陛下勿問之也。 臣竊聞陛下以旱暵之故,避殿撤膳,其焦勞至矣,而民終不預其澤,不若罷此六者,立有溥博之德,及于四海也。又聞京師近雖獲雨,而畿甸之外旱氣如故,王者以四海為家,無有遠近,皆陛下之赤子。願陛下雖徇髃臣之請,御正殿,復常膳,猶應兢兢業業,憂勞四方,不遽自寬,以為無後災也。又諸州縣奏雨,往往止欲解陛下之焦勞,一寸則云三寸,三寸則云一尺,多不以其實,不可不察也。又聞青苗之法,災傷及五分則倚閣,其間官吏不仁者,至有抑遏百姓,止放四分以下稅,此尤可罪者也。臣在冗散之地,若朝政小小得失,臣固不敢預聞,今坐視百姓困于新法如此,將為朝廷深憂,而陛下曾不知之。又今年以來,臣衰疾寖增,恐萬一溘先朝露,齎懷忠不盡之情,長抱恨於黃泉,是以冒死一為陛下言之。倘陛下猶棄忽而不信【四○】,此則天也,臣不敢復言矣。光上疏,不得其的實月日。案疏語云孟夏過半,則必是四月十五日【四一】以後也。今附此王安石罷相前。 知青州滕甫上疏言:「新法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下一手詔,應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悉罷【四二】,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此據滕甫墓誌附見,當考。鄭俠言行錄云:時詔求直言,欲應詔者甚觽,聞俠被劾,皆沮縮,惟司馬光輩一二文字,得達上前。險佞之黨,日于匭函假名投書,乞留王安石,堅守新法,仍乞治俠狂妄之罪。光疏已具載,甫疏但存此,其它疏又俱不見。言行錄或可據,今且附見。  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仍詔出入如二府儀,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安石轉九資,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曾布云云,可考。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絳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遣勾當御藥院劉有方齎詔召絳赴闕,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安石為執政,凡六年。 先是,上一日侍太后,同岐王顥至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謂上曰:「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錢,盍罷之。」上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觽,上欲保全,不若暫出之于外,歲餘復召可也。」上曰:「髃臣中,惟安石能橫身為國家當事耳。」顥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陛下不可不思。」上怒曰:「是我敗壞天下耶?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也?」皆不樂而罷。此據邵伯溫聞見錄,云是司馬光記富弼語,然伯溫云:時宗祀前數日,太皇太后【四三】曰:「天氣晴和,行禮日如此,大慶也。」帝曰:「然。」太皇又曰:「吾昔聞民間疾苦,必以告,仁宗常因赦行之,今亦當爾。」帝曰:「今無他事。」太皇又勸帝因赦罷青苗、助役錢。按四年九月祀明堂時,太皇未必有此言,七年九月祀明堂,則安石以四月去相位矣。此時必有錯篅,今略加刪削,使不相牴牾。 安石益自任,時論卒不與。他日,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又流涕為上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變亂天下。」上流涕,退,命安石議裁損之。安石重為解,乃已。會久旱,百姓流離,上憂見顏色,每輔臣進對,嗟歎懇惻,益疑新法不便,欲罷之。安石不悅,屢求去,上不許。而呂惠卿又使其黨日詣匭函,假名投書乞留安石,堅守新法。假名投書乞留安石,此據鄭俠言行錄。上乃遣惠卿,以手詔諭安石:「欲處以師傅之官,留京師。」而安石堅求去,又賜手詔曰:「繼得卿奏,以義所難處,欲得便郡休息。朕深體卿意,更不欲再三邀卿之留,已降制命,除卿知江寧【四四】,庶安心休息,以適所欲。朕體卿之誠,至矣,卿宜有以報之。手劄具存,無或食言,從此浩然長往也。」又賜手詔曰:「韓絳懇欲得一見卿,意者有所諮議,卿可為朕詳語以方今人情政事之所宜急者。」安石薦絳代己,仍以惠卿佐之。于安石所為,遵守不變也。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傳法沙門」、「護法善神」,據□幵漫堂隨筆。又鄭俠言行錄云:惠卿拜職日,京師大風霾,黃土【四五】,翳席逾寸。俠又上疏論之,不報。此當考詳刪定。 他日,上又賜安石手詔曰:「王韶聞卿解機務,頗不安職。繼有奸人詐韶云,朝廷已有命廢熙河,徙帥治秦。韶愈憂惑,朕雖已降手敕開諭,卿可特致書安慰之。」  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陽文彥博判大名府。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兼同判司農寺。 兵部郎中陳安石復為戶部判官。以知諫院鄧潤甫等言,朝廷近以京東監司不職,例皆罷去,而安石到官未久,凡官吏之善否,新法之弛張,容有未知,兼體問安石亦嘗發擿過官吏二十餘員故也【四六】。 詔置沅州,以懿州新城為治所,縣以盧陽為名。從章惇請也。南江傳云懿州賜名沅州,潭陽縣並盧陽縣【四七】,並繫之七年六月。按實錄乃七年四月十九日事也。正月十九日,惇請建州縣城寨,當參考。九域志云,沅州潭陽郡,熙寧七年,收復溪□黔、衡、古、顯、敘、峽、中勝、富、瀛、繡、允、雲、洽、俄、獎、晃、波、宣十七州【四八】,即唐敘、錦、獎州地置州。治盧陽,領盧陽【四九】、麻陽、黔陽三縣。食貨志云,章惇初築沅州,亦有屯田務。又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九月二日,可考。又元豐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罷屯田務,此年九月二日以沅州屯田法付劉彞。 詔:「監楚州市易務、著作佐郎王景彰追兩官勒停,并劾違法干繫官吏,命官具案聞奏。其違法所納息錢給還,仍下杭州、廣州市易務勘會違法事,許令自首改正【五○】。」以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提舉楚州市易司蔣之奇奏景彰違法糴買商人物貨,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納息錢,謂之「乾息」;又勒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為留難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又謂輔臣曰【五一】:「景彰違法害人,事狀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遷延,無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曉然開釋,無所歸咎,可速斷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憚。」遂責之。 戊子,遣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曾孝□為河北東路察訪使,代呂惠卿也。孝□判軍器監,入內都知張若水提點軍器庫,以牒移監,孝□言若水屬吏不該用牒。詔若水用申狀。若水遣其子詣監求解軍器庫。孝□以若水不親至,劾之。尋命知制誥章惇判軍器監。惇判監,在孝□受命察訪後一日。劾若水事,今附見,更須考詳。又恐惇非代孝□者,後與惇同勘曾布。  中書言,京朝官、選人、小使臣試中經書、律令大義及議并斷案,上等欲與遷官,循資堂除差遣,中等堂除差遣,下等注官換官者依此。從之。 詔韓絳居東府第一位,呂惠卿第二位。自是居東、西府公位不以次。 詔諸州軍器物料並置庫【五二】,選職官或曹官一員兼監【五三】,仍委通判點檢。 己丑詔曰:「朕嘉先王之法,澤于當時而傳於後世,可謂盛矣。故夙興夜寐,八年於茲,度時之宜,造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古先王【五四】,參考髃策而斷自朕志。已行之效,固亦可見。而其間當職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見,妄為更益,或以苛刻為名,或以因循為得,使吾元元之民,未盡蒙澤。雖然,朕終不以吏或違法之故,輒為之廢法,要當博謀廣聽,案違法者而深治之。間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當。士大夫其務奉承之,以稱朕意。無或狃於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罰而不赦。」 先是,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以書遍遺諸路監司、郡守,使陳利害。至是,又白上降此詔申明之。元祐本「白」字下脫漏,紹興本因之,當求別本考定,恐尚有他語也。今但云「白上降此詔申明之【五五】」,朱史削去呂惠卿「慮中外」以下三十餘字,卻先書上以朝廷所降法令,官吏推行,多失其意,乃下詔申明之。簽貼云,係黃庭堅手筆,並無底本照據;并起居注、時政記元不如此,故削去。時政記、起居注亦何嘗能說事意,朱史私為惠卿諱耳,今復存之。  上批:「聞府界諸縣民闕食,令提點司官體量具賑濟以聞。」 又批:「聞廣州市舶司頓虧歲課二十萬緡,或稱緣市易司之故,致舶客不至,未知虛實,可體量推究以聞。」 庚寅,交趾郡王乾德表言:「去冬十月南界定蕃寨申占城國王領兵三千餘人及王妻子乘舟來降,今年正月已至本道稽顙克伏。」詔答之。新紀於六年十月遂書是月占城降于交趾,誤也,今不取。 鄜延路經略司言,罷肅戎軍至鄜州十八鋪守火□□稅戶九十人,即有邊事,差弓箭手。從之。 上批:「見根究市易司事,可催促結絕。」呂惠卿言:「近與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其間雖有異同,亦已見利害大情,乃有無違法,臣蒙恩命見辭免難同根究,乞令中書盡取公案,以異同情節逐一比對進呈。」詔應根究文字,盡納中書。後兩日,布對延和殿,條析前後所陳,并比較治平二年、熙寧六年收支錢物數物進呈,上以歲費浸廣為憂,令布送中書。惠卿由是益不喜。 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兼國子監同修撰經義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雱以疾不能朝。 又詔特給俸免朝謝,許從安石之江寧,仍修撰經義。 又詔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又詔司農寺下諸路當職官勸諭蓄米之家,賒借糶與貧民,毋輒增價,及差官檢括監糶,委轉運提點刑獄司覺察之。 辛卯,賜瀘州軍前效用黔州弩手號「忠勝義軍」。人賜錢三千,有功者別議賞。淯井蠻寇邊,此軍出力死戰。蠻隔溪語曰:「相與無怨,何致力也?」義軍罵曰:「朝廷遣我擊賊,不知其他。」以藥箭射賊,當之者立死。賊惡之曰:「此黔州弩手箭也。」 西京左藏庫副使李浩為供備庫使、知沅州,餘轉資減磨勘年有差。錄討蕩竹灘狤狑蠻之功也。浩初為廣西路兵馬都監,因召對,問橫山事,改麟府路【五六】勾當公事,未行,會章惇察訪荊湖,薦為辰州準備差使。懿、洽既定,浩功為多,故有是命。尋又遷西京作坊副使。浩傳云:七年為太原府路兵馬都監,以南江功遷西京作坊副使,仍知沅州。浩力辭,復為太原府路都監,章惇又論浩功,擢引進副使,熙河鈐轄。 壬辰,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免行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但當使百姓出錢輕如往日,便是良法。至如減定公使錢,人猶有以為言者,此實除去牙前陪費深弊。且天下貢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朕悉已罷,人臣亦當體朕此意,以愛惜百姓為心。」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於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陛下但當開廣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則天下受賜矣。」  詔中書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編類進入。五月二十一日,樞密院亦就中書編類。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鏜、練亨甫修熙寧政錄,當即編類此也。  又詔司農寺罷賒糶粳米,令三司盡數轉輸河北路常平司,以備賑濟。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台等州,自熙寧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無所赴愬,近郡困於將迎。欲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縣為浙西路【五七】,置轉運、提舉於杭州,提點刑獄於潤州;越、明、婺、溫、台、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於越州,提點刑獄於溫州。」從之。朱本削去墨本,云: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乃詔分路,合併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勿復分路詔,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沈括所請矣。朱本考之未詳,遽削去墨本。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於此載沈括云云,又於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今止於此詳載削去彼書。新本考異,殊不辨詰,但依朱本,蓋疏略耳。 癸巳,新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太子中允俞充檢正中書戶房公事。 前提舉河陰輦運、屯田郎中王珫遷一官,虞部員外郎、勾當京西排岸司文彥璋減磨勘二年。珫等以都水監保明不閉汴口,隄岸無虞也。於是,馮京曰:「昨王庠等以積凌敗隄,各已停替,此不可不賞,臣終以不閉口為未安。每年雖減梢芟一二百萬,然自汴口至泗州,用兵夫數亦不少,若苦寒一夕,凌排大積,如何施工?」呂惠卿曰:「若晚閉早開,似亦為便。」上曰:「子細更與體問,若成,得清汴即為萬世之利。」王庠等停替,在二月六日。 詔判將作監范子奇、向宗儒各陞一任。以三司磨勘本監裁省物料等錢二十九萬緡也。 詔陳州節度推官富蒙與一子郊社齋郎。蒙往蔡州新蔡縣修水田,宿村舍,民家遺火燔死,故錄之。 詔買鹽及鹽倉場【五八】監官、地分巡檢,聽不拘合入遠近奏舉。從江淮發運司請也。其使臣應短使者,仍除重難綱運外,餘並與免短使。 詔開封府界去年災傷殘欠稅物及佃收地租課,並權倚閣。 甲午,河東路同商量地界祕書丞呂大忠言:「伏見北使蕭禧至闕,爭辨地界,聞遣韓縝報聘。乞下樞密院錄前後照據文字,令縝齎至敵庭,庶令北朝稍知本末。」詔:「縝詳大忠所奏,及照驗文字地圖以往,俟至彼面言,自通好以來,本朝遵守舊規,未嘗先起爭端,誠以祖宗誓約,各欲傳之子孫,長無窮已。如白溝館驛,本待兩朝信使往來,隨宜增蓋屋宇,及安牆眼。此乃常事,北朝不欲存留,已令毀拆。雄州舊有關城,歲久頹圮,元檢工料六十餘萬,十餘年來,才役數萬人,又非創築,於誓書無妨,亦已住修。河東界至前後,已經分畫,北朝更欲辨正,不欲相違,已專遣人與北朝差來官商量。然恐北朝所差官不肯依理同議,對執爭占,失兩朝敦守歡好之禮。如蘇直等莊一帶地,前此南北各已遣官定奪標界分白。歲月未久,又欲變移,彼此大國,須存信約,如此展轉,何以準憑?雖委所遣官商量,恐北朝未悉知,須至略陳本末。大意如此,更委縝隨宜應答。」縝至敵庭,不果致,但與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對而還【五九】。此段與密院時政記同,六月大忠丁父憂,九月十三日乃見其事。  詔諸城外草市及鎮市內保甲,毋得附入鄉村都保,如共不及一都保者,止令廂虞候、鎮將兼管。從司農寺請也。  梓夔路察訪司言:「瀘州江安、合江縣【六○】深在瘴地,夷漢事多,乞自今知縣並依戎、瀘州通判例酬獎。如無第二任知縣人,候到任三年,與減磨勘三年。」從之。  又言:「遂州青石縣、合州赤水縣主戶各及三千已上,昨並廢為鎮,人不以為便,乞仍舊為縣。」從之。仍令轉運司劾元相度官以聞。  開封府言,乞下三司於新城北面諸門外,更置糶場,定價零細糶與流民。從之,仍令比城中斗減錢五。 詔:「婕妤宋氏,遇同天節賜親屬霞帔三道,自今為例。」 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財賦金穀並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等所請。新紀繫此事於八年正月丙午,誤也。五年八月己亥已分京西。  乙未,祕書丞、權通判河州鮮于師中為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錄城守之功也。先是,鬼章使諜紿景思立云:「木征有觽數千在踏白城,將來降,請逆諸河上。」思立信,以為可取,率精騎往襲之。師中知其詐,勸思立無往,思立不聽,遂行。師中即治守具。思立既敗,鬼章遂圍河州,師中卒全其城,故賞之。尋又賜絹三百匹,餘官悉論城守功,減磨勘年有差。朱史五月一日又書:賜知河州鮮于師中絹三百匹,通判李山甫減磨勘三年,餘官減磨勘年有差。師中知河州,實錄不書。按四月七日,已除苗授知河州,不應更以命師中,恐朱史誤也,今不取。思立信間諜,以為木征可取,此據青唐錄。 置南山堡、通會關於河州。 詔三班差使、借差並殿侍【六一】犯罪斷訖取補,授宣劄批,所犯刑名,徒以上仍勒停;犯除名及永不收敘者,即追毀。 丙申,詔:「聞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錢則下戶太重,常平惟務散多,更不出牓召人情願,有用等第敷錢與民,極為不便。令本路監司速體量按治以聞。」 又詔:「近楚州市易務監官違法,聞蔣之奇久已知之,亦嘗有百姓陳訴,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體量以聞。」會之奇丁憂去。丙戌,之奇已奏王景彰,此云不按治,當考。朱史已削去。 密州觀察使、知汝州向傳範卒。 丁酉,李憲言木征出降,輔臣皆賀,詔:「木征及母、妻、子,令王韶、李憲發遣赴闕,走馬承受長孫良臣押引,優厚支錢,令緣路供給。」初,韶還至興平,聞景思立敗,疾馳而西,會兵於熙州。熙州方城守,韶命撤之【六二】。選兵得二萬,謀所向,諸將皆欲趨河州,韶曰:「賊所以圍河州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設伏以待我。且彼新勝,氣甚銳,未可與爭鋒,不若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古人所謂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者此也。」乃以兵直趨定羌城。三月丙午,度洮,遣王君萬等先破結河川額勒錦族,以斷通夏國徑路,斬千餘級。韶進兵寧河寨,分遣諸將入南山,破布沁巴勒等族,復斬千餘級。賊知黨援既絕,且恐斷南山歸道、乃拔寨遁去。甲寅,韶遣諸將領兵旁南山焚族帳,斬三百餘級,即日通路至河州。鬼章等餘觽保踏白城西,杓摩雅克【六三】等族,去河州百餘里。四月辛巳,師自河州閭精谷出踏白城西與蕃賊戰,斬千餘級。壬午,進至銀川,破賊堡十餘,燔七千餘帳,斬二千餘級。癸未,分兵北至黃河,西至南山,復斬千餘級。又遣將領兵入踏白城,葬祭陣亡將士。甲申,回軍至河州。乙酉,進築阿納城,前後斬七千餘級,燒二萬帳,獲牛羊八萬餘口。木征率酋長八十餘人,詣軍門降。王韶言:「已遣閤門祗候麻宗道等管押木征赴闕,及遣男厚齎表稱賀。」 思立之覆軍也,賊勢復張,而京師風霾旱災相仍,論者欲乘此棄河湟,上亦為之旰食,數遣中使戒韶駐熙州,持重勿出。且諭高遵裕,令退保臨江。及是告捷,上喜甚,賜手詔褒諭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寧河之行,卿得之矣。」王君萬、苗授、姚兕等傳,並云先攻納木薩勒宗城,不知納木薩勒宗城果安在?實錄與韶本傳並不言,當考。四月七日,除苗授知河州,已附見納木薩勒宗城事。 置岷州穀藏堡。 遼主遣其樞密副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蕭素、樞密直學士梁穎議河東地界于代州境上。新紀於丁酉日書遼人遣樞密副使蕭素議疆事于代州。舊紀無之。 上批:「熙河路自恢復以來,征伐饋餉,人頗勞苦。今木征已降,邊事寧息,宜曲赦本路。」  注  釋  【一】上意猶必欲按治「必」原作「不」,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治蹟統類卷二二熙寧元祐議論市易改。 【二】工匠于諸埽各抽差「各」,宋會要職官五之四五作「指名」。 【三】庶幾早召和氣宋史卷三三鄭俠傳作「冀下召和氣」。  【四】至于芻蕘宋文鑑卷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作「其芻蕘負販」。 【五】以規其后同上書作「以贊其上。」 【六】凡百執事「執」原作「職」,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改。又宋史卷三二一鄭俠傳、宋文鑑卷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本句作「左右輔弼」。 【七】抑陛下所以駕馭之道未審爾「道」字原脫,據宋文鑑卷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補。  【八】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而」原作「百」,據閣本及同上書、編年綱目卷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九】澧州原作「禮州」,據閣本、活字本及武經總要前集卷二○改。 【一○】五萬石「萬」原作「百」,據閣本改。 【一一】又言「又」原作「及」,據閣本改。 【一二】祖父母父母妻無子孫依倚者「妻無」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紀乙正。 【一三】送魏繼宗于開封府知在閣本「府」下多「令所屬」三字。 【一四】案此處疑有脫篅閣本無此七字。 【一五】今市易之為虐「虐」原作「虛」,據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改。 【一六】西蕃首領降「降」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開熙河及上下文補。 【一七】皆即日之深患「患」原作「惠」,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鑑卷五○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一八】臣竊不自揆「臣竊」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一九】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心」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未得其道歟「歟」字原脫,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二一】以求盡善「善」原作「言」,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臺諫之官「官」原作「士」,據同上書及宋文鑑卷五○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二三】及其入奏「及」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四】若之何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書及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補。 【二五】梁丘據「丘」原作「邱」,據閣本及左傳定公十年改。下同。  【二六】和如羹焉「焉」原作「也」,據左傳昭公二十年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鑑卷五○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二七】君所謂可而有否焉「焉」原作「也」,據同上二書及下文「君所謂否而有可焉」句改。 【二八】賢之則順而有福「賢之」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九】民可耕桑而得也「民」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三○】資采拾以為生「采」原作「米」,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一】是以古之用民同上二書,「民」下均有「者」字。 【三二】私家無鐵鑪「鐵」,同上二書作「錢」。  【三三】撤屋材賣其薪「撤」原作「撒」,據同上二書改。 【三四】惟恐不迨「迨」原作「違」,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五】易復之初九曰「九」原作「六」,據同上二書及周易復卦改。 【三六】其上六曰「六」原作「九」,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鑑卷五○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三七】有悔于心也「于」原作「予」,據同上二書改。 【三八】寅畏天災「寅」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五應詔言朝政闕失補。 【三九】丁寧懇切同上書「切」下有「以求至言,是陛下已知前日之失,而」十四字。 【四○】倘陛下猶棄忽而不信同上書及宋文鑑卷五○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不」下有「之」字。 【四一】四月十五日「日」原作「月」,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二】有不便悉罷宋史全文卷一二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下、續通鑑卷七○「便」下有「者」字。 【四三】太皇太后「太后」二字原脫,據上文及邵氏聞見錄卷三補。 【四四】除卿知江寧「除」原作「降」,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下改。 【四五】黃土「黃」原作「苦」,據閣本改。 【四六】亦嘗發擿過官吏二十餘員故也「過官」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文義乙正。 【四七】潭陽縣並盧陽縣宋史卷八八、九域志卷六、輿地廣紀卷二八均謂「以潭陽縣地置盧陽縣」,疑是。 【四八】黔衡古顯敘峽中勝富瀛繡允雲洽俄獎晃波宣十七州按:上引九域志所載與此同,州數十七,州名十八,兩不相符。宋史卷四百九三蠻夷傳作十六州,而州名與此處不盡相同。疑原刊有舛錯。又「宣」,九域志卷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作「宜」。 【四九】領盧陽三字原脫。據上引九域志、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許令自首改正「首」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九補。 【五一】既而又謂輔臣曰「又」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二】詔諸州軍器物料並置庫「諸」原作「詣」,據閣本改。  【五三】選職官或曹官一員兼監「曹官」原作「曹公」,據閣本改。  【五四】皆稽古先王「古」原作「合」,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改。 【五五】今但云白上降此詔申明之「今但」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文義乙正。 【五六】麟府路「麟」原作「鄜」,據宋史卷三五○李浩傳改。 【五七】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縣為浙西路「為」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補。 【五八】鹽倉場「倉」原作「會」,據閣本改。 【五九】但與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對而還下「相」字原作「伸」,據閣本改。 【六○】合江縣「江」原作「肥」。據閣本改。  【六一】三班差使借差並殿侍「並」原作「升」,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二】韶命撤之「撤」原作「撒」,據活字本改。 【六三】杓摩雅克本卷上文兩處均作「杓家摩雅克」。 卷二百五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乙卯,1075)  全  文 五月戊戌朔,曲赦熙河路,雜犯死罪降從流,流以下釋之。本路馬步軍并今年二月已後運糧草、材木修築堡寨等廂軍、義勇、弓箭手、蕃兵、寨戶、彊人,及自京至本路急腳、馬遞鋪兵士,諸路差在熙河今年二月已後嘗經戰兵,鎫與特支錢;軍士因戰重傷不任征役者,且給全分衣糧。 河北都轉運使、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初,王安石既罷李師中瀛州之命,因薦章惇可用。陳升之亦欲用惇,上曰:「惇,但能作吏文耳。」安石曰:「惇,吏文麤疏,然有機略,勝王韶。」時韓縝猶未出使,上欲復令縝還任。安石曰:「惇,非縝所及也。」蔡挺言:「縝在瀛州非理慘虐。」安石固請用惇。□充言:「不知契丹事與南江孰大?」安石曰:「臣知惇可以為帥,非為其了南江事未了南江事,臣已知惇可以為帥。若待試其當得契丹然後用,即韓信何由倔起為大將當項羽?」上乃許。安石候惇回自南江用之。已而用惇帥涇原代王廣淵,命既下,亟寢之。此據御集四月四日事。及安石去位,復除惇為高陽關路安撫使,此亦據御集四月二十九日事。又寢之。瑾先嘗攝州事,于是加職為真。御集五月十七日催瑾疾速赴任,不知瑾幾時卻罷權瀛州歸轉運司,當考。 詔募河北饑民修瀛州城。 荊湖北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館孫構【一】為太常少卿、直龍圖閣,知辰州、宮苑使石鑑為皇城使、忠州刺史。祕書丞、轉運判官沈叔通,通判辰州【二】石禹勤各減磨勘三年。章惇乞賞構等饋軍之勞也。 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三】言:「臣聞應天以實者,見於行事;勤民以行者,不以空言。天生愚臣,蓋為聖世。文武之道,識其大者;簡易之理,求諸天地。陛下早用臣說,則太平之事略已施行。成、康、文、景未足企慕,朝廷闕失,豈待人言而後知之。『天難忱斯』,帝命可畏,旱既太甚,民將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勤民之行,應天之實,臣恐不足以塞天變。一切利害,曾何足數!伏望陛下詔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詣公車對策,如司馬光、蘇軾、蘇轍輩,復置左右,以輔聖德。如此而後,庶幾有敢言者。臣泣血雨淚而拜封章,陛下聞臣此言,忍不感悟,臣未嘗有一言及錢穀甲兵者,蓋知事君以道,直欲以伊尹致君之事為師,不敢以近世有為之君待陛下。及得罪去國,安於報效,并心一意,以望太平,五年於茲,而未免陛下焦心勞思,不有人患,誰興厲階。熙寧三年十月師中落待制,知舒州。七年二月復待制,知瀛州,尋罷之,蓋罷瀛州不罷待制也。臣欲殺身,無益於事;長歎大慟,昊天不聞。陛下承祖宗之基,求治如此,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財之務;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諸!」  上批:「師中敢肆誕謾,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識其姦欺【四】,所宜顯黜。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和州團練副使【五】,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王安石甚惡師中,嘗欲奪其待制,上未許。及是,呂惠卿請出師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語激上怒,遂廢斥之。元豐元年四月,師中卒。 己亥,詔:「近諸路奏,強□十人以上已十數發,可令提點官司嚴加督捕,毋致結成髃黨。」 上批:「市易務遣人往諸路販易,可問何年月日指揮許令如此。」執政進呈不行。此段朱史簽貼云:「一時取問,無行遣前去。」今復存之。御集云:進呈訖。按進呈訖,即是無行遣也。此必因四月十七日曾布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六】」,故有此問。卒無行遣,應是呂惠卿為呂嘉問蔽匿其事耳。 西南蕃烏蠻羅氏鬼主僕夜為銀青光祿大夫、知鷧縻姚州。斧望箇恕為銀青光祿大夫、知鷧縻歸徠州。沙取祿路、乞弟鎫為把截西南蕃部巡檢。從經制夷事熊本請也。  烏蠻有兩首領常入省地鬻馬,晏子隸淯井監,斧望箇恕隸納溪寨,皆僕夜諸部也。晏子距省地絕近,猶有淯井之阻,斧望箇恕近納溪寨,舟下瀘州,不過半日。而二首領常賦晏州山外六姓及納溪二十四姓生夷。本遣勾當公事鄧軫招以爵賞,僕夜、晏子、斧望箇恕皆納貢,願受王命。本言不鷧縻此兩蠻【七】,則諸蠻未易服也。故命之,晏子未及命而死。沙取祿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斧望箇恕之子也。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乙未,已載僕夜等名。 庚子,知熙州、資政殿學士、左諫議大夫王韶為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仍兼端明殿龍圖閣學士,賜絹三千【八】。授其子廓大理評事,賜進士出身;次子厚大理評事。秦鳳路副都總管、內園使燕達為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熙河路照管軍馬事宜、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寄昭宣使、嘉州防禦使。賞降木征之功也。 詔:「近賜錢五十萬緡與河北常平司,仍令本司更以五十萬緡於緣邊州軍糴糧,可令兩路常平司各具見在錢穀數以聞。」 辛丑,太子中允、集賢殿修撰張琥同知諫院。  廣西安撫司奏請邕州左、右江五寨鎮峒民所納夏稅錢布麻皮馬價錢等,如願折納米者聽其便。從之。  遣熙河路走馬承受長孫良臣往熙州為踏白城陣亡將士作浮圖道場七晝夜,命河州收瘞暴骸。 壬寅,雨雹。 癸卯,又雨雹。 中書言:「聞災傷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預示夫數,饑民驟集,或無可興作。乞下司農寺令諸路依所計工數曉諭入役,免致饑民失所。」從之。 權河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劉航提舉崇福宮。 先是,航應詔論時政五事:請削役錢之令,復募法為差法;罷斥程昉,勿以為水官;盡復廢縣,置令尉,禁保甲藏兵於家;追市易所遣官,勿使販粟塞下;蠲除不以去官赦降原減之制,以通天下改過自新之路。復議請減法,以明貴賤之分。疏奏,不報。又言:「人君不可輕失天下之心,宜乘時有所改為,則人心悅而天意得矣。」語尤至切,因力奏求罷職,故有是命。 文思副使李祥為供備庫使,供備庫副使劉普、龍騎第一下名都虞候彭孫,本河州髃盜。鎫為文思副使。祥、普以河州守城,孫以章惇言討蠻賊有功故也。惇又請令孫管押龍猛獲級、傷中得力兵員入見,許之。仍令軍頭司候引呈飛騎、蕃落畢取旨。懿、洽州歸明人田宗廣為內殿崇班。 王安石乞以經義檢討官余中等往江寧府,吏人給食錢外,依例與大將驛料從之。 詔觀文殿學士王韶特贈二代,其母封永嘉郡太夫人,召入禁中;子婦從入者,皆賜命服。 甲辰,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陞一任。以在京都商稅課增羡也。 將作監請修大通門外透水槽為釣槽。從之。初,議擢透槽使高,三班借差時習言:「當用土功十餘萬,又自順天門至牧養監銽展五橋勞費甚大,乞造軟槽,遇船往來釣起。」而都水監【九】以為便利,故用習言。 詔熙河路歲計用錢,令秦鳳等路轉運司、熙河路經略司,用具無事時各一年收支數申中書。自開建熙河,歲費四百萬緡,七年以來,財用出入稍可會,歲常費三百六十萬緡。此據趙思忠傳,朱史削去,簽貼云:河湟故地,方二千里,新造之邦,費用固不為多,至於今日,已不煩朝廷供億。前史官意以廣費為非,故妄書此。又云:自合於裁減邊費處,相照修入。然訖不曾修入,今撰取附見「具無事時一年收支數」下。邵伯溫聞見錄云:自開熙河以來,陝西民日困,朝廷財用益耗,獨岷州白石、大潭,秦州屬縣有賦稅,餘無斗粟尺布,惟仰陝西州郡及朝廷帑藏供給耳。此事當考。  荊湖北路轉運使、太常少卿、直龍圖閣孫構為集賢殿修撰,令久任。權通判辰州、著作佐郎謝麟遷太常博士,換西上閤門副使、知沅州、兼緣邊溪洞都巡檢使。以章惇言構賞薄,及乞換麟官且遷擢之。麟,建州人也。  詔河東路闕雨州軍長吏訪名山靈祠請禱。 詔權南劍州判官、國子監勾當公事陳格為祕書丞,漳浦縣主簿方希覺為奉禮郎,和州團練副使程嗣直敘大理評事;餘減磨勘年有差。以章惇上格等招田元猛功狀,故賞之。希覺欺冒,見八年十月十三日。 陳州司法參軍、律學士王白為中書禮房習學公事,□縣尉曾旼、新成都府【一○】戶曹參軍劉涇為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白,開封;旼,漳州人。涇,孝孫子也。旼,八年八月十六日罷;六月十七日,可考。 禮賓使、文州刺史王中正領嘉州團練使。中正於麟、府、豐州嘗招弓箭手千四百人,及熙河,又招千三百六十人,故賞之。  贈皇城使、果州刺史王存忠州團練使,引進副使、帶御器械王寧果州團練使,入內供奉官、寄崇儀使李元凱英州團練使,供備庫使魏奇嘉州刺史,文思副使林信丹州刺史,內殿承制王令安、高知方鎫文思副使,供奉官李懷素、馬恩鎫皇城副使,侍禁趙閒文思副使,殿直陳俊、劉文秀、張恭鎫供備庫副使。以河州之役死事也。 真定府路安撫司言,真定災傷,欲以常平及省倉陳穀五萬石減價出糶,候豐熟償足。從之。  乙巳,給事中致仕郭申錫卒。 己酉,太常丞、權監察御史裏行蔡確直集賢院、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  知熙州王韶言:「熙、河、岷州芻糧可支一歲,而轉運司以銀、絹、錢物貸商人乘急邀利,價日益高,費官本日益多,鎫邊物日益貴。今邊屯無甚警急,兵戍減徹,欲乞已貸者令納外,自餘米麥皆可罷糴。」上批:「依所奏,前期曉諭商人,截日往糴。」 法寺奏斷深州百姓陳膺等聽諸葛公權計,癸丑歲國家主有兵興變【一一】,共謀為亂,公權亡不獲。詔:「陳膺、朱川皆斬,史亮、李信杖死,餘黨鎫杖脊分配編管。告事人王通釋罪,授西頭供奉官,勿與親民差遣,任滿就移,毋得赴闕。」 庚戌,上批:「聞熙州、通遠軍自熙寧六年二月以後,借見錢、鹽鈔、金銀、紬絹、度僧牒等與人,略計十七萬緡,今一年餘纔納七千緡,或失元借主名,勒保人均納,可令經略、轉運司具析以聞。」皆言無之,遂已。  詔入內供奉官衛端之追兩官,免勒停,弓弩院工匠俞宗等十人【一二】黥面,配京東西本城。端之被差看驗弓弩不堪修者拆剝,乃以病色弓三十五萬餘張赴拆剝所,內角面十二萬,司修計費錢七千餘緡。犯在疏決前,上曰:「是可以弗懲乎?」特黜之。端之先以造弓弩弦省工,減磨勘四年。至是,坐枉費得罪。呂惠卿家傳:惠卿判軍器監時,禁中亦置造作所。中官衛端之編排弓槍庫,雜色弓七十餘萬張,其當毀者四十九萬張,已毀十七矣。惠卿遣屬官李稷等詣庫覆視之,得其以良為惡,而未毀者十餘萬,請復存之。案端之得罪時,惠卿已執政矣。或是惠卿先發端之罪,及執政乃行罰也。家傳又以端之得罪,係遣郝質詣軍器監前。郝質詣監,已附正月十二日,更須詳考之。  上批:「昨熙河圍閉日久,是時在城正兵極少,聞全得民丁相兼防守,未知本路嘗如何存□,令經略司以聞。」 辛亥,中書門下言:「策試、制舉鎫以經術時務,今進士已罷辭賦,所試事業即與制舉無異。至于時政闕失,即士庶各許上封言事。其賢良方正等科目,欲乞鎫行停罷。」從之。 先是,中書條例所乞罷制舉,馮京曰:「漢、唐以來,豪傑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須停廢。」上曰:「天下事可罷而未及,如此者甚觽,此恐未遑改革。」呂惠卿曰:「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一應此科,或為終身為學之累。朝廷事有可更者更之,則積小治可至大治,不須更有所待。」至是乃罷。惠卿云云,墨本在四月二十五日,今從朱本,鎫入此。 壬子,贈禮賓副使包約為忠州刺史。約,蕃官也,初從景思立河州戰沒,或誣為降賊,走馬承受張佑等言約實中箭死。詔王韶考實,如佑等言,故有是命。 詔京東、河北置簡中、崇勝、奉化廂軍十指揮,懷、衛、濮州各二,德、博、齊州各一,總五千人,將修完河北州軍城故也。 詔開封府、白馬縣界旱及十分,其芟灘地租草與倚閣。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河陽。維自以言不用,數求去,會兄絳入相,又援故事乞補外,遂出。絳入相,維實草其制,時人榮之。 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鎫同判司農寺。 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曾孝□言:「修賞功格點檢條例,曾旼、王白近準朝旨罷,乞依前點檢合用條例,仍許據合檢文字,就史院抄錄。」從之。 詔河北路轉運、提舉司,災傷戶第四等以下【一三】放稅及五分以上,今年夏稅、免役錢一面體量放免以聞。  甲寅,上批:「河東諜知北界點集軍甚急,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緣邊安撫司、經略安撫司,厚以錢物體問敵中動靜以聞。」 皇城使、文州刺史韓存寶為熙河路都監。從王韶之請也。 乙卯,工部郎中蘇頌勾當三班院。頌補外三歲,今乃歸朝。 詔:「司農寺主簿勾當公事官,自今非有朝旨,毋得差出,仍減四員。令本司具合存減員數以聞。」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察訪司劾楚州諸縣失催青苗錢官吏,楚州方旱災,二麥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擾,詔勿劾。 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鎫為崇政殿說書。季長仍改太子中允。 先是,上每以外事問王安石,安石曰:「陛下從誰得之?」上曰:「卿何必問所從來。」安石曰:「陛下與他人為密,而獨隱於臣,豈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評。」安石由是惡評,竟擠而逐之。他日,安石復以密事質於上,上問於誰得之?安石不肯對,上曰:「朕無隱於卿,卿獨隱於朕乎?」安石不得已,曰:「朱明之為臣言之。」上由是惡明之。明之,安石妹夫也。安石既出,呂惠卿欲引安石親暱置之左右。薦明之為侍講,上不許,曰:「安石更有妹夫為誰?」惠卿以季長對。上即召季長與惠卿弟升卿同為侍講。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財穀利害、營繕等事。上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輒目季長從旁代對。上問難甚苦,季長辭屢屈。上問從誰受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以謂必累安石。雱等深惡之,故甚不得進用。此據司馬光記聞。升卿無學術,不能對上所問,不知詩序何以即全用升卿所解,當考。 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晁端彥徙兩浙路,殿中丞、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盧秉徙淮南東路,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張靚徙兩浙路。 先是,中書言:「聞兩浙近年鹽課增羨,惟刑獄繁多,今據虞太寧奏,以申舉官司行鹽法差誤,盧秉挾恨捃拾。審如所奏,即多罪及無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聞多積壓鹽數。」故有是命。靚且使體量改正,仍具違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虧歲課,可省刑禁。又詔三司具盧秉已增課利,保明以聞。六月十五日辛巳、九月癸亥二十八日張靚體量奏至。虞太寧不知時任何官,當檢附。  戊午,皇第四子生,翌日不育。後名伸。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同知諫院張琥兼侍御史知雜事【一四】。 詔熙寧以來朝廷創改法度屬樞密院者,令中書取索一就編類進呈。四月二十五日,中書先被詔。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鏜、練亨甫修熙寧政錄,當即編類,此後乃名曰政錄爾。 又詔參知政事呂惠卿五日【一五】一赴經筵。 大理寺丞、知永興軍鄠縣薛固勒停,縣吏韓仲戡等五人鎫配五百里。固坐枷錮青苗戶及用木夾升民戶等,致吏受賕,會降,特黜之。 庚申,永興軍、秦鳳路察訪司請蕃官質買漢戶地者,亦出免役錢。詔司農寺免役錢特放,蕃官質買漢戶地,常約束之。 辛酉,判軍器監、知制誥章惇兼直學士院、右正言。集賢校理、直舍人院許將,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鎫免試為知制誥。潤甫仍改右正言。 賜故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黎侁家絹百疋。  詔:「諸路公人依緣邊弓箭手例,給田募人,其招弓箭手寨地戶不用此令。凡係官、逃、絕、監、牧等田,不許射買請佃,委本縣置籍,估所得租合值價錢,以一年雇錢為準,仍量加優潤,以役錢據數撥還轉運司。」王荊公當國,以徭役害農而游手無所事,故率農人出錢募游手給役,則農、役異業,兩不相妨,行之數年。荊公出判金陵,薦呂惠卿參知政事,惠卿用弟溫卿之言,使役錢依舊,而撥諸路閑田募役。既而閑田少,役人多,不能均齊,天下方患其法之不可行,而中丞鄧綰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毀乙【一六】,故壞新法。」于是不行溫卿之言,依舊給錢募役。此據魏泰東軒錄,當考詳。附:按日錄則給田募役,乃李承之建議,八年四月十二日罷;比蘇軾元祐元年四月六日奏議,王巖叟等二年三月末駁奏,當并考。 中書戶房比對市易務,及曾布根究市易違法事,詔章惇、曾孝寬就軍器監置司根究以聞。呂惠卿又令戶房會計治平、熙寧財賦收支之數,與布所陳皆不同,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因依具奏。後八日布對於延和殿,言戶房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為然。布因言市易已置獄,朝夕竄黜,自爾必無繇復望清光,上曰:「卿為三司,案所部違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為無罪,不知中書之意如何。況臣嘗自言與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獄,其意可見。」上曰:「有曾孝□在,事既付獄,未必不直。」布曰:「臣與惠卿爭論職事,今惠卿已秉政,勢傾中外,雖使臣為獄官,亦未必敢以臣為直,以惠卿為曲。然臣為翰林學士、三司使,地親職重莫如;臣所陳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於朝廷,孤遠之士,何所望於陛下。都邑之下,人情纶纶,怨嗟沸騰,達於聖聽,然而不得伸於朝廷,海隅蒼生何所望於陛下。臣得罪竄謫,何所敢辭,至干去就,亦不繫朝廷輕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為戒,自此議論無敢與執政不同者爾。」上慰勞之曰:「卿不須如此。」自爾不復請對,後八十餘日乃貶。布貶,在八月十七日。 壬戌,國子監言,太學生員多而齋舍少,先以朝集院為律學,外屋尚百餘閒,乞盡充學舍。從之。初,太學地甚狹,其東為錫慶院,又其東為朝集院,慶曆中,始許以錫慶稍益之,未幾復罷。後胡瑗至,乃得錫慶後堂及二廡容諸生,仍以齋筵更衣位置錄行堂,遇乾元節賜齋筵,尚權以錄行堂更衣。至是,并朝集院賜之,以廣二學,為屋百楹,學者以千計。 詔河北東、西路轉運司疾速契勘轄下未得雨州軍,入急遞以聞。  癸亥,中書言:「京朝官、選人未滿兩考及非見任者,雖無舉主,許試刑法。試中,京朝官減磨勘一年,選人得堂除,鎫候成兩考及舉主應格日推恩。」從之。 賜鳳翔百姓趙懷懿錢三百千。懷懿有女嫁何氏,女歸,言夫之弟巨源謀反。懷懿以其事告官,巨源論法當斬,懷懿乞行賞。有司以何氏告其夫弟之罪,法告有服親不當賞【一七】。懷懿訴於登聞檢院,下刑部,刑部言:「五服許相容隱,雖謀逆許告,於法無賞。」特賜之。  甲子,分命輔臣祈雨。  工部員外郎、集英殿修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兼權判軍器監。 屯田員外郎、直集賢院范百祿同知諫院。 中書刑房覆考,試中刑法,第一等選人除詳斷官;第二等循兩資;第三等京朝官減二年磨勘,選人循一資;第四等京朝官減一年磨勘,選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指射優便差遣,選人免試注官。從之。 命太子中允、檢正中書戶房公事俞充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以章惇言向兩奉使,皆專措置溪洞事,不暇點檢巡歷,乞再遣官故也。已而充亦不行。充次職任,在七月十八日。 詔:「諸造入陣弓箭,度材料上、中、下軍分三等:上等弓四尺八寸五分,箭二尺八寸五分;中等下等弓第減一寸五分,箭第減一寸。其拍射、教閱射、親馬射弓箭,自依舊制。」 錄成都布衣郭大亨為試將作監主簿【一八】,不理選限。大亨嘗應詔,進訪求書籍,祕閣看詳及五百卷,故錄之。 乙丑,上批:「令東京路【一九】常平司具今歲所糶糧及見在數以聞。」 又詔:已得雨,令司農寺指揮諸路相度,如饑民及流移戶不致闕食,未須官中賑濟,即且權停所興工役。 是月,復憲州,從知太原府劉庠請也。庠又請修築惠寧、肅定、神木三堡,募民子弟技擊剽銳者籍為勇敢,以待陷堅走敵。流罪以下情可貰者,免杖,徙實河外。從之。數事不必皆是月,今依本傳附見。陳師道銘魏濤墓云:濤為河東從事,佐劉庠,契丹與河東爭界,而廷議欲割畀之。遣使臨議,庠以屬濤,使不能屈,則臨以威,濤不為動。于是復憲州,築惠寧、肅定、神木三堡,聲勢益振,契丹亦不敢競。庠由是益知濤,謂可當大事。濤,彭城人也。史載復憲州事極不詳,故增注此,以待考詳。 初,契丹遣蕭禧來議河東疆事,諜者謂敵必稱兵。契丹傳云:五月,河東諜言,北界聲言聚兵入寇。詔以問劉庠。庠對:「敵必不敢稱兵。」代州、岢嵐軍求濟師,皆不應。時敵主植牙雲中,遣數騎涉吾地,邊吏執之。敵檄紛爭不已,或疑庠啟釁,庠奏:「敵意在畫疆耳,臣刺知敵重兵皆不在行,料應艱食,願朝廷緩答而峻拒之。方盛夏,敵未必至,惟以有備待非常乃得計。願遣劉忱等至境上,姑以理諭,臣俾將佐飭兵觀釁而動,此事機也。」朝廷以敵使言順禮恭,及持敦睦和好之說,乃錄敵主書付庠,諭以地界且通商論。庠復奏曰:「臣竊疑北人此舉非本心,蓋見朝廷近年克復河湟,北界不為脣齒之計,故以此嘗我爾。今欲爭辨積年已定之疆界,曲固不在中國而在彼。則泛使之來,禮宜偃蹇而反恭順,辭宜高抗而反卑遜,臣竊恐姦意別有所在也。北人無厭,朝得寸,暮求尺,必又有僥倖之請,宜峻拒之。或與其不當得之地,既墮其姦,未必不疑中國有謀,用此以餌之者。若妄意於我背盟伺隙,恐非歲月可解也。」後竟以臨河爾山分水嶺地與之。庠時已去位,每以為恨。士大夫為國遠慮者,亦莫不惜也。 置岷州荔川、和爾川、閭川【二○】三寨,改河州南山堡為南川寨。時政記十九日丙辰,置荔川寨于岷州,即馬簡川也。二十六日癸亥,改河州南山堡為南川寨。今依實錄,并書之。 移彭州導江縣於永康寨,以舊縣為鎮。此據實錄。 注  釋 【一】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下同。  【二】通判辰州「辰」原作「陳」,據閣本改。按:辰州屬荊湖北路,陳州屬京西北路,分見宋史卷八五、八八地理志。  【三】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左」,宋史卷三三二本傳、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八作「右」。 【四】識其姦欺「識」原作「職」,據閣本改。  【五】和州團練副使「和」原作「利」,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師中傳、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八改。 【六】兩浙販紗「紗」原作「米」,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二熙寧七年四月甲申條、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改。 【七】鷧縻此兩蠻「縻」原作「屬」,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改。  【八】賜絹三千「千」原作「十」,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一○改。 【九】都水監「都水」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成都府「成」原作「城」,據閣本改。 【一一】有兵興變「興」原作「與」,據閣本改。 【一二】十人「十」原作「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改。  【一三】災傷戶第四等以下「災」原作「巡」,據閣本改。  【一四】侍御史知雜事「侍」原作「使」,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五日「日」原作「月」,據同上二本改。  【一六】惠卿意在是甲毀乙「是」字原脫,據東軒筆錄卷四補。 【一七】法告有服親不當賞「法」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將作監主簿「主」原作「生」,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東京路按:宋有京東路而無「東京路」,疑此處「東京」為「京東」之誤。 【二○】閭川「閭」原作「呂」,據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卷二百五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六月丁卯朔,命知熙州王韶都提舉熙河路買馬,權提點刑獄鄭民憲同提舉。以中書言熙河出馬最多,雖已置買務於熙州,立法未盡故也。二十五日韶云云。  詔賜提舉河北常平倉司衛州封樁糧四萬九千餘石,貸共城、獲嘉、汲三縣中等闕倉戶【一】。判大名府文彥博言:「懷、衛州闕食饑民聚而為盜,初無結集黨與,臨時倡率,即又潰散。既無主名,追捕止撓平民,不安田種,欲的有倡首姓名、情理深重者,乃追捕。」從之。 詔河北路轉運、提舉司置場,以常平及省倉歲計餘糧減直,許民以絲錦綾絹增價博買,為轉運司年計,或俟秋成博糴。 庚午,中書奏事已,上論:「古人用兵奇正之術,以為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此真敗也。至如韓信之破趙,背水為陣,而棄大將旗鼓以誘敵,彼成安君知兵者也,非示以真敗,何能勝乎?」  河北東路察訪司曾孝寬,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撫、轉運司相度滄州三塘及緣界河經黃河填汙地募人種木。從之。  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言:「準朝旨,權提點諸路監司所申巡歷狀,乞監司官歲分州縣互巡,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具已巡歷上中書。經一年不巡者,委中書點檢官申舉。」從之。 辛未,詔應赴後殿起居臣僚乞假如月過兩次,令內侍省遣醫看驗。 著作佐郎黃顏言,給納青苗錢穀,乞明立條約,使州縣官吏視年之豐荒合請數給散,毋以元散數為額。權潤州觀察推官王覿言,青苗錢乞自今災傷五分以上當展料者,舊欠展料錢穀皆未得催理。詔並送司農寺。  癸酉,遣官謝雨。 河東都轉運使、太常寺少卿、集賢殿修撰張景憲為右諫議大夫,再任。先是,諸路官吏行新法或違失,監司多所奏劾,人情惴恐,景憲不劾一人。議者欲分河東為兩路,事下景憲,景憲言:「河東地肥磽相雜,州縣貧富亦異,正宜有無相通,以備邊費。若路分,則財賦難以移用。」其議遂罷。上批:「河北路已編排義勇、保甲,可速令具丁數以聞。」 詔真、揚、楚州運河依兩浙運河擇尤淺澀處先開淘,令發運轉運司借上供錢米雇夫。  甲戌,權知開封府孫永言:「昭化軍節度使、康國公承顯多以金錢與僧本立,請求遷官。乞從別差官推治。」詔開封府依公結絕,如事干承顯,即牒大宗正司會問。本立嘗屬宰臣王安石子雱,永屢上殿及此,上察永意,欲以及安石也。朱本削「本立嘗屬王雱」以下,今復存之。 是日,中書奏事已,上語輔臣曰:「諸葛亮居草廬,蓋有以自重,然後可至大用耳。其二十罰以上,皆自行之,蜀寡材能之士,是以每事躬親,亦何可譏也。」又曰:「韓信為大將,勸漢王定三秦,安天下,莫不如其策;雖有成皋、宛、葉之危殆,然天下大計,固已素定矣。」  詔涇原路經略司度僧牒五百,以備賑救。 又詔:自今應陝西賣鹽場見在鹽約支及二年,即權停買納。 乙亥,詔罷道士威儀迎引宗室喪葬。 詔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勒停,編管汀州。始,俠上書獻流民圖,朝廷以為狂,笑而不問,第令開封府劾其擅發馬遞入奏之罪。而俠又上書言:「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罷安石,天必雨。」安石既罷,呂惠卿執政,俠又言:「安石作新法為民害,惠卿朋黨姦邪,壅蔽聰明。獨馮京立異,敢與安石校。請黜惠卿,用京為相。」且言京及元絳、孫永、王介四人者皆仁義人也。惠卿大怒,遂白之上,重責之。俠言行錄云:呂惠卿參政,其日京師大風霾,黃土翳席逾寸。俠又上疏論之,不報。此事當考。俠薦京為相,此據京本傳,新、舊史皆云,而實錄、墨本但云俠稱京及元絳、孫永、王介四人皆仁義人,不云薦京為相,蓋不詳也,朱本又削去四人姓名。按熙寧編敕,擅發馬遞罪止杖一百,今勒停、編管,蓋別有所為,而墨本、朱本並云坐上書獻圖、擅發馬遞。此亦不詳也,蓋當時但借此以責俠耳,今并取新、舊傳及司馬光記聞刪修。四月七日,俠初被劾;八年正月七日庚子,俠再竄英州。  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劉宗傑言:「階州舊隸秦州,今在岷州之南,若割隸熙河,軍馬易相照應。」詔王韶相度以聞,卒不行。 皇城使王君萬為東上閤門使、達州團練使,夏元幾為東上閤門使、果州刺史,西上閤門使苗授為四方館使、榮州刺史,如京副使狄詠為皇城使,依舊兼閤門通事舍人,餘遷官差賞。以兵度洮討殺蕃部通道之功也。上因論及熙河功賞,曰:「慶曆中,西方用兵,劉平、葛懷敏失律,士卒死傷數萬,方贈官,超絕推恩,子孫至及二十人者;士卒用命被重傷才得錢二千,何其薄也!今之燕設,伶人吹笛擊鼓,所得有過此者,古人謂廩餼稱事,正欲與事功相稱耳。今熙河之賞,可謂優厚,然激勵士氣,人人惟恐不得當敵,正用此耳。」 丁丑,河北緣邊安撫司上制置緣邊浚陂塘築隄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又言於緣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皆從之。 熙河路經略使王韶言:「熙、河二州,最為聚兵之地,歲支人糧馬豆三十二萬斛、草八十萬束。本路有市易,於茶、鹽、酒稅可以應辦宜糴,乞差官二人乘賤計置;其草豆,別乞差四人專領;並立敷辦賞格,并乞鹽鈔三二十萬,候三年外本司自辦。」從之。 上謂輔臣曰:「近遣小使至畿縣視秋稼,非常滋茂,已有高及二尺者,今秋若獲豐稔,吾民其小蘇息乎!」  詔在京饑民令開封府籍大小口數并鄉土以聞。開封府籍上九百三十六人,詔委官審問,給券,遣還本鄉。 詔:「諸州軍職事申稟所屬修造城櫓、軍器,申經略司、軍政訓練都總管或鈐轄司,合用物料,轉運司外,更不稟監司。其事不由逐司,亦不供報。經略等司不提振及措置不當,監司具奏。」  戊寅,賜討蕩洮州將士特支錢有差。  詔在京轉運、諸軍都虞候以下至都指揮使,應以戰功遷資願回授子孫者,聽。比歲軍校以戰功遷者,往往超至右職,故令稍推及子孫。  又詔:「應按察官體量大小使臣老疾、謬懦、不職之類,不經核實衝替、差替者,候到三班院引赴樞密院覆驗。其堪釐務者,與合入差遣。體量不當,官司取旨。」 己卯,詔在京、一司、一路、一州、一縣敕編修訖,並上中書。在京、一司敕送檢正官,餘送詳定一司敕令所再詳定。 宰臣韓絳言:「前內殿崇班王用臣,敢死事之士,實有戰功,今熙河路頗藉才武之人,欲望與近下班行。」詔補三班借職、熙河路經略司指使。初,用臣任鎮戎軍定川寨【二】都監,坐自盜贓三十七匹,法應絞,免死,配下班殿侍,送本路效用,至是又命之。 辛巳,新知蔡州、兵部員外郎李復圭復為工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滄州。復圭自曹州以親嫌徙蔡州,過闕得對,而有是命。  兩浙路提點刑獄、中丞盧秉為太常博士,升一任。秉提舉鹽事,歲課增羨也。時秉已徙淮南東路矣。五年二月十八日為浙憲,七年五月十九日改淮東,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又升任轉官,此年五月十九日丙辰,可考。方勺泊宅編云云,已見五年二月十八日。  上批:「聞夏國旱菑,擁羊馬牧於緣邊河。令六路經略軍馬司嚴戒,當職官吏常禁察漢蕃戶,無致侵竊。」 壬午,分命輔臣祈雨。 錄瀘州進士鮮于之邵為郊社齋郎,以梓夔路察訪司上之邵所陳邊事及役法可采也。 詔增諸路教授。 又詔同知禮院宋充國候禮院及三年,與省府差遣。以判太常寺元絳言,充國,故相庠之子,供職已二年,職事有勞也。 賜岷州新置寺名曰廣仁禪院,仍給官田五頃,歲度僧一人。 癸未,秦鳳等路轉運司請於鳳翔府斜谷置監,鑄折五、折十錢,乞降御書字樣。詔惟鑄折二錢。 河北西路轉運司請應募役人本家應排保甲者與免身丁。從之。 甲申,詔諸班直并皇城司親從官配隸諸州牢城、本城,年五十以下情理輕者,班直改配龍騎,親從官配壯勇,令刑部立諸班直敘法。先是,衛士以小罪或連坐降配,其居南方者病瘴癘,多不還,自恃才武,窘於衣食,或亡為盜,故收恤之。 詔措置懿、洽蠻事勾當官,第一等京官減磨勘二年,選人循一資,餘減年注家便官。從察訪章惇請也。  蠲澧州澧陽等三縣官竹園歲鬻筍錢,委有司詳定盜筍竹法,令州縣護養,以助軍器。從本路提點刑獄李平一請也。 乙酉,皇第五子生,遣參知政事呂惠卿告于太廟。名潤。 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鄭民憲言,已定熙州漢蕃弓箭手疆界,置堡、均地,借助就耕食。上批:「河、洮、岷州弓箭手,令民憲速行安撫。轉運司及其耕時貸以錢糧,庶幾速見功緒。」 上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若少留意,則所省不可勝計。昨者銷併軍營【三】,令會計減軍員十將以下三千餘人,除二節特支及傔從廩給外【四】,一歲省錢四十五萬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草二百萬束【五】。若每事如此,及諸路轉運使得人,更令久任,使之經畫,財其可勝用哉!」治平四年閏三月二十三日;熙寧元年十月末,二年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三年三月末、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皆併營事。兵志附此語於熙寧二年後、蘇軾論併營前,非事序也,合依實錄。 陝州言,五月乙丑,大雨水,漂溺陝、平陸二縣。詔被水災民給口食三月,遞鋪兵級人給般移錢千。 詔降宣紙式下杭州,歲造五萬番。自今公移常用紙,長短廣狹,毋得用宣紙相亂。 丁亥,睦州軍事推官、中書禮房習學公事葉適為光祿寺丞、館閣校勘、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適初補試國子監生,王安石愛其所對策,安石去位,呂惠卿薦之得召對,不稱旨,上以安石故,特有是命。葉適事,據司馬記聞。 賜木征姓趙名思忠,為榮州團練使;母壽安郡君郢成結賜姓李,封遂寧郡太夫人;妻俞龍七為安定郡君、結施卒為仁和縣君;又名其弟董谷曰繼忠、結□延征曰濟忠、瞎□叱曰紹忠、巴氈角曰醇忠、巴□抹曰存忠;又賜其二子,長邦辟勿丁兀名曰懷義,次蓋兀名曰秉義,並為右侍禁。首領結成抹、阿里骨並為東頭供奉官。十二月四日,思忠為秦州鈐轄,二十七日斬阿里骨。舊史趙思忠傳并熙寧十年六月附傳:木征賜姓名,授榮州團練使;母郢成結為遂寧郡太夫人,月給脂粉錢三十千;妻包氏為咸寧郡君;母弟及諸子皆超授官。方引對思忠時,上召包氏、俞龍七,許以蕃服及二子皆上殿勞問。又詔思忠、包氏,聞女夫婦不相能,今當和睦。思忠不能奉詔,乃詔思忠居熙州,包氏、俞龍七居河州。此與實錄略不同,今附見。聽以蕃服入見,在九月十六日。 戊子,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嚮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流,乞發夫開浚。詔外都水監丞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詔寺、監、銓、院主判官,歲許舉本屬官一員充京官,或職官縣令內選入三員以上許舉兩員,六員以上舉三員。初,勾當三班院陳繹、蔡確奏舉權主簿、奉國軍節度推官周淑為京官,詔送流內銓許收使,自今在京主判處官屬準此,因著為令。 辛卯,詔以司天監新製渾儀、浮漏於翰林天文院安置。太常丞、集賢校理、兼史館檢討、同修起居注、提舉司天監沈括為右正言,賜銀絹各五十,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十人並減年陞資,餘各賜銀絹有差。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及渾儀製器,朝廷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至是渾儀、浮漏成【六】,故賞之。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曆成。 王韶言:「奉詔募買蕃馬,今黑城夷人頗以良馬至邊,乞指揮買茶司速應副。」從之,仍令李杞據見茶計步乘、船運,具已發數以聞。六月一日,委韶及鄭民憲提舉買馬。 贈衛國夫人沈氏為□國夫人。沈氏,太宗時入宮,逮事真宗于藩邸,上批:「可贈一大國。」故有是命。 壬辰,知成都府、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越州。從所乞也。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知成都府。 同判司農寺、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為秦鳳等路都轉運使。  中書言:「陝西緣邊,熙寧六年入納錢五百二十三萬餘緡,給鹽鈔九十萬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閒實用四十二萬八千六百一席,餘皆虛鈔。雖有條約須納錢方給鈔,以錢市糧草,緣官中闕錢,監糴之官務辦年計,不免止以鈔折兌糧草。雖有臣僚上言乞復行交子,多云每年出錢可百萬緡,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於陝西用交子,止當據官所有見錢之數印造。假如於邊上入中萬緡,卻願於某州軍納換,即須某州軍納換處有錢萬緡,畫時應副支給。如此則交子與錢行用無異,即可救緩急,及免多出鹽鈔,虛銽邊糴之弊。」詔永興路皮公弼、秦鳳路熊本並兼提舉推行本路交子,仍以知邠州宋迪【七】提舉永興、秦鳳兩路推行交子。九月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并熙寧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可考。食貨志第六卷中書言:陝西緣邊鹽鈔大出,多虛鈔,而鹽益輕,以鈔折兌糧草,有虛銽邊糴之患,請行用交子法於陝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詔以皮公弼、熊本分領其事;又詔知同州趙瞻制置,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癸巳,錄進士李參魯為郊社齋郎。參魯,故海門縣主簿、太學說書覯之子。知制誥許將、鄧潤甫言:「覯早以文學知名,治古文,通經術,四方從學者常數百人。參知政事范仲淹論薦,嘗授一官,赴太學說書,子孫零落無綴仕籍者。今以其文十七卷進呈,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故特錄之。 梓夔路察訪熊本言:「夔、峽州郡民閒無井飲,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兩溪水,分布之衢巷,貯以桐船木檻,年必一易,使汲者輸錢以治之。欲以免役頭子剩錢給其費,免取於汲者。」從之。  上謂輔臣曰:「知州、轉運使,令久任。」呂惠卿曰:「觽議皆以舉縣令為急,不知列官分職何處不擇人?」上曰:「刺史、縣令,治民為最近,故以擇人為急。若縣令中明有績暛,朝廷擢三兩人以勵庶官,不亦善乎?」馮京曰:「漢宣帝以縣令高第者為刺史,刺史有殊績者入為三公,黃霸是也。」惠卿曰:「守郡、輔臣,體自不同。」上曰:「如此用人,恐亦非宜。此霸之風采所以不及為郡時也。輔弼之材,如周之『十亂』,乃為稱職耳。」韓絳等曰:「臣等過蒙拔擢,實不足以仰望清光。若如陛下所論,臣等雖罄竭駑鈍,不可一日在中書,然不敢不勉耳。」上曰:「如卿輩知識高遠,但行其所知,古人不難到也。」惠卿又言:「太常寺,朝廷禮法之司,員數太冗,賢愚雜處,望選擇三兩人專領其職。」上曰:「誠是也。唯祀與戎,國之大事,朝廷近年祠事極不如禮,且湯伐桀,武王伐紂,皆責以犧牲、玉幣,此固不可不重也。」 詔廣南路經略安撫、轉運司,據元管槍手、土丁戶,依義勇例,東路槍手、西路土丁並每三丁差一丁,其自來無槍手、土丁州軍更不置。以本路轉運司申明舊制,槍手、土丁止稱主戶,有三丁者籍其一,即未知六丁、九丁者合與不合增取,及自來無槍手、土丁處許與不許差點,故有是命。會要太詳,今從實錄存其略,本志尤略。 知桂州劉彞言:「舊制,宜、融、桂、邕、欽五郡土丁,成丁以上者皆籍之。既接蠻徼,自懼寇掠,守禦應援,不待驅策。而近制主戶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為土丁。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若三丁籍一,則減舊丁十之七。餘三分以為保丁,保丁多處內地,又俟其益習武事,則當多蠲土丁之籍。恐邊備有闕,請如舊制便。」奏可。此據本志熙寧七年事,今附六月二十七日。  甲午,上論結隊法,因歎用兵之難,以謂:「今之邊臣,曉知奇正之體者已是無人,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故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彊為之耳。」韓絳曰:「臣昔嘗請置講說之官【八】,今欲令諸路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上可之,乃詔五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知陣隊法者陳所見以聞。詔乃七月二十,今并此。本志係此事於五年,誤矣,若五年則韓絳不在相位。 詔:「熙河路蕃戶近已嚮順,事多就緒。其本路財利出入,凡折博鹽、酒、茶、礬稅,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鑄錢、交子、鹽鈔等,委熊本【九】經制,務節用生財,邊備豐衍,裁省冗官,並與王韶相度施行。」 乙未,命參知政事呂惠卿提舉編修司農條例。  審刑院詳議官賈士彥,乞差官以熙寧以來得旨改例為斷,或自定奪,或因比附,辦定結斷公案,堪為典刑者編為例。又乞委官以諸州奏獄格式及敕律令文斷獄之事,裁損編載,立為案式,頒之天下。詔刑部編定。 丙申,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太原府代州勾當公事。此據御集。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兩浙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具轄下闕雨處,入急遞以聞。亦據御集,皆三十日事。 是月,廣州言鳳皇見增城縣。 西城縣民葛德出私財修長樂堰,引水灌溉鄉戶土田,授金州司士參軍,賜度僧牒十。此據本志增。 都水監言:「劉璯狀,勘會北京界黃河,自熙寧二年閉斷北流,後累橫決於許家港及清水鎮,下入蒲泊,水勢散漫,淹浸民田。六年十月,王令圖等建議,乞於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大河復還二股故道。璯等尋被旨相度,還言其利,即已施行,命范子淵等領其事。子淵等開直河,計深八尺,不住疏濬,又閉斷南岸魚肋河四道,擗拶水勢,全入二股河。今直河水深二丈五尺,或增至三丈,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乎不流。看詳二股河,今雖水勢深快成河道,蓋緣蒲泊已東,連接清水鎮、許家港,向下直至四界首,漸次退出田土,別無固護,若向去卻遇漫水出崖,未免依前牽迴河頭,復成水患。乞下外監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將清水鎮河閉斷,築縷河隄一道,遮欄漲水,使大河復循故道,別無走移壅遏之患。及退出民田數萬頃【一○】,民得耕種,兼退背下博州界堂邑【一一】等七埽,減省逐年修護之費,公私俱濟。監司勘會北京界第五埽所開直河,及用濬川杷、鐵龍爪疏濬河道,并閉塞魚肋河等,元係劉璯相度措置,今又以為言,乞差璯與王令圖同外都水監丞司就計其事。」從之。會要以此事繫之七年六月,今附月末。其閉塞魚肋河,已見二月五日。子淵等受賞,在此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又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可考。 七月戊戌,詔以十一月己未有事于南郊。 己亥,真定府路安撫司乞降度僧牒二百修城,及發諸縣夫五千以二年浚壕。從之。 辛丑,詔開封府界民納蠶、食鹽等錢折納糧者,上三等如故,餘並許納錢,願輸本色者亦聽。 又詔陝西解鹽司驅磨、同管勾制置解鹽司楊蟠到任後錢數所入多寡以聞。以蟠言二年之內,比舊增錢七十餘萬緡,而察訪李承之言其不職,乞較歲課之登耗也。究竟如何? 賜度僧牒五百為杭州市易本錢,又給二百賜河北西路轉運司市草。 詔自今內外廂軍、本城牢城及諸司庫務、院、坊、監等正副指揮使以上,并自禁軍初補本城牢城等軍員,依舊降宣,餘劄下逐處給補牒。 三司乞借內藏絹二十萬以備冬衣。從之。 詔自今舉官不當罪至停者,取旨。  壬寅,命宰臣韓絳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元絳為禮儀使,翰林侍讀學士陳繹為鹵簿使,御史中丞鄧綰為儀仗使,權知開封府孫永為橋道頓遞使。後永罷,以韓縝代之。 光祿寺丞韓宗古為館閣校勘。宗古,絳從子也,以王安石薦召對,故命之。 癸卯,髃臣請加尊號曰紹天憲古文武,詔不許,自是五上表,終弗許。 命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判司農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同判司農寺張諤,祕書丞、館閣校勘、權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丁執禮,並兼詳定編修司農條例;執禮仍充館閣校勘。知開封府兵曹參軍、大理評事□安持,忠正軍節度推官、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縣尉、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曾旼【一二】,並兼充編修刪定官。  上批:「陝西路亢旱,秋種未入,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雨。」  又詔五路教閱保甲州軍如闕令佐,許本路權差守選,或待闕人。 又詔蠲河北西路五等戶免役錢一年,仍自今東、西路差春夫毋過五萬人,河埽重役當增差者亦具以聞。 又詔天下奏報雨雪、賊盜之類,舊悉以狀進,令通進司分門類次,略為奏目進入。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請攝官通十分為率,長史文學七分,進士二分,特恩補攝者一分,候正額有闕,以次差補。」從之。 甲辰,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常秩為寶文閣待制、判國子監。秩疾久,執政屢請進職以慰安之,故有是命。  詔熙河路破踏白城蕃部將官使臣,比再收復河州功其倍賞之,押隊使臣各計所部人數并獲級以十分為率,九分以上為優等,五分以上為第一等,三分以上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無獲者並為第三等。優等遷六官,餘等降殺以兩,至第三等遷一官,仍減磨勘一年。於是,先鋒東上閤門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遷引進使;皇城使、文州刺史韓存寶帶御器械;策先鋒六宅使林廣遷皇城使;果州刺史、左肋陣右騏驥使盍可道,右肋陣左藏庫使郝進,殿後姚兕,策殿後姚麟,並遷皇城使;監照管中軍將引進使、榮州刺史苗授遷忠州團練使;總管燕達及君萬、存寶、授、兕、麟仍各官其親屬一人;君萬等所獲並第三等,特優擢之。「監照管」三字疑錯,當考。 乙巳,詔:「宗室自賜名授官後,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審官院例檢舉其經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後別理。」 河北東路轉運司【一三】,檢定外都水監丞程昉新開永靜軍葫盧河水入沙河利害以聞。以民訴水淤漲,乞候秋收隄防稍固決水故也。八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七日可考。 同糾察在京刑獄祝諮,請蠲天下負犯百姓見欠開封府贓賞錢。 賜河東轉運司錢十萬緡市糧草。  詳定編修三司令敕沈括言:「奉詔編修明堂、籍田、祫享、恭謝式。明堂、祫享,近歲多與南郊更用;恭謝、籍田,歷年不講禮文,蓋已殘缺。至於東封、西祀、朝陵等禮,亦皆難以蒐究。竊慮空文迄於無用,欲止編明堂、祫享二禮。」從之。 戊申,詔河北西路轉運副使□審禮相度衛、相州可置鐵監處以聞。 賜度僧牒二千五百,試監主簿、齋郎、州助教敕告、補牒總五十,賑貸涇原、環慶路漢蕃饑民,及為永興路常平糴本。 己酉,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鮮于師中知河州。師中自是方知河州。朱史五月一日所書,其誤審矣。初命文臣知河州,故記之。 罷都官員外郎宋充國同知禮院。充國妻龐氏悍而□,充國以廟饗齋宿太常,龐氏令二婢躡而從之,充國笞二婢送開封府,即自劾,既釋罪,并罷其職事。 壬子,以美人邢氏為充容。 延州乞發省倉白米三萬石,糶與闕食人。從之。 上批:「河北修□樓櫓、守具及軍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產路徱刷計置,或令市易務募商人結買。」 分命輔臣祈雨。 中書奏,自應天至淮以南有蝗,已得旨差官監捕。上批:「與免朝辭。」 癸丑,手詔:「木征已降,熙河邊事漸就安帖,此去惟當推廣恩惠,懷輯羌落,乃為經久保守之利。如蕃部作過,合行討蕩,經略司具事取旨。」 知諫院鄧潤甫言,乞於每路監司擇一人,與守令博訪青苗法度。又乞每歲散青苗一料,取二分息。詔並送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司。朱本刪去,簽貼云無施行。今復存之。  甲寅,詔成都府路轉運等司體量轄下災傷州縣,更不候披訴,第與分數蠲秋稅。  廣東轉運司言:「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監【一四】歲鑄錢八十萬,比又增鑄錢三十萬,近有旨改鑄折二錢,一歲比小錢可增二十萬。欲乞以所募舟運至發運司,改兌小錢入京,以為軍國之計。」上批:「惠州阜民錢監,治平四年置,所鑄錢係內藏庫歲額,止自前年移撥與轉運司買銅,今既有羨餘,宜復歸內藏庫。」四年三月十四日、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詔差官權在京職任,如大理少卿之類,知州以上資序,即許奏薦。 詔廣南東路提舉司,劾廣州市易務勾當公事呂邈擅入市舶司拘攔蕃商物以聞。朱史以事小刪去,今復存之。 乙卯,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太子中允俞充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 禮賓副使、提點慈孝寺任澤為西染院使。以仙遊夫人母弟推恩也。 司農寺言:「蘇人訴沈括等所築民田岸圍,侵壞良田,橫費公私錢,未委虛實。」詔轉運副使張靚體視所訴事狀以聞。十月體量到。 詔廣州市泊可依舊存留,更不併歸市易務。 熊本言:「經制瀘州夷事除乞降外,有水路諸村作過夷,皆已平蕩,具賞平夷賊有功使臣為三等。」詔洛苑副使、閤門通事舍人賈昌言遷西作坊副使,餘轉官、減磨勘年有差。 司農寺言:「五等丁產簿,舊憑書手及耆、戶長供通【一五】,隱漏不實,檢用無據。今熙寧編敕但刪去舊條,不立新制,即於造簿反無文可守,甚為未便。承前建議,惟使民自供手實,許人糾告之法,最為詳密,貧富無所隱,誠造簿之良法。」詔送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司。建議者前曲陽尉呂和卿,惠卿弟也。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罷手實。呂惠卿誌呂和卿墓云:君之為曲陽尉,會朝廷初行免役法,他州縣皆莫能推行,君首以曲陽戶等之高下,役事之輕重,第為數等以應令。定帥李肅之深善之,未及行,以憂去。服除,復考太祖朝通檢籍并令文。所謂手實者,參之以周官大比之法,成書以上,欲以均天下之役錢。會余以參知政事領司農寺,事始推行焉。宰相韓絳力請賞擢君,而君意深不欲,余為力辭於上,乃不果賞。其後異論參差,事雖寢而諸路州縣用以造簿者十已八九,而役錢卒賴以均。太祖朝通檢簿,當考。呂惠卿提舉編條例,在六月乙未。食貨志載和卿獻議,今附七月末。  丙辰,詔諸房創立或刪改海行一司敕,可並送法司及編敕所詳定訖,方取旨頒行。  戊午,中書提舉五房公事、主客郎中魏孝先知徐州。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召為同提舉百司【一六】。此出必有為,當為馮京事也。  上批:「已遣劉忱往河東與北人議地界,今韓縝方使敵,慮於敵帳議論有涉。今商量事節,宜令縝回至雄州,先遣王宣齎一行語錄赴闕。」御集九十八卷:八年七月五日,問王宣元降赴闕指揮,乃是沈括,非韓縝。然此時未差沈括也,恐御集或與此不同。  上又批:「昨據王韶言,本路荒田白草,可與稈草相伴飼馬。聞洮西以累得雨,野草茂盛,民閒以錢四十市草三十斤,比之官場價幾十倍,其令制置糧草,并轉運司速定價,督責吏收買以助邊食。」二十四日可并此。 詔提舉永興軍路常平等事、太常博士章楶體視環慶路災傷,相度賑濟以聞。 己未,右武衛大將軍、梅州刺史世恩襲封楚國公。世恩,從式第三子。「楚」或作「榮」。 詔荊湖北路轉運司相度沅、錦、黔江口三處置博易場與蠻交易可否以聞。後本司委知沅州謝麟相度,麟言:「置務博買,則均平物價,招撫蠻獠,新附之人,日漸馴熟,永息邊患。」又下其事三司,時章惇領三司,亦以為便。從之。 賜河北路弓弩十五萬,令轉運司分給諸州軍。 庚申,詔諸路方田令併稅物,內稈草依舊輸本色。可并二十二日。  賜市易務息錢二十萬緡,付定州封樁。 又賜秦鳳路都轉運司度僧牒二千,試監主簿、齋郎、州助教敕牒三百,變置糴本。 江寧府乞以衙前□剩錢增給法司,吏如因職事取受,依轉運司吏法施行。  辛酉,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許安世察訪荊湖路,代俞充也。 岷州修城畢工,賜諸軍特支錢,禁軍五百,廂軍、弓箭手、蕃兵、義勇三百。改岷州緣邊安撫使司為洮東安撫司。 樞密直學士、知定州薛向言:「並邊教習卒伍,試閱義勇、保甲,必為賞罰,使之勸向。今公使庫錢支費不足,無以充賞,而又募人伺察北邊機事,其所募人不畏誅戮者,以金帛誘之故也。今苟無以給其欲,則人莫敢赴。欲乞給錢三萬餘緡回易,以充其費。」詔以度僧牒三百賜之。 癸亥,分命輔臣祈雨于郊廟社稷。 上批:「聞河北路有蝗害稼,而所在多以未至滋盛,不即加意翦撲,其次第以聞。」又批:「訪聞陳留等縣,下戶已是闕食,縣官又不許百姓披訴,多行決罰,人情惶擾,極為可憂。」乃詔開封府界、淮南路提點提舉司遍檢覆蝗旱災傷,甚者具合賑□事以聞。賜米十五萬石賑給河北西路災傷。 參知政事呂惠卿言:「司農條例所該事目極多,欲下諸路,令提舉司官各具本路推行新法有無疑慮,須合申明,及未盡、未便事合更改措置,或本路已修完改正可以推之別路,條具申本寺,遍牒轄下官,亦許直述所見。」三月十七日,惠卿判司農,已有此申請,當參考。 又言:「諸路州縣見行常平、苗役、丁產、保甲、農田、水利等事,全藉簿書鉤考登耗虛實,則其製造不可以無法。欲令提舉司,各據本路見有簿如何製造關防,具簡徑式樣供申。」從之。已而惠卿獻議曰:「免役出錢或未均,出於簿法之不善。按戶令手實者,令人戶具其丁口、田宅之實也。嘉祐敕:造簿,委令佐責戶長、三大戶,錄人戶、丁口、稅產、物力為五等,且田野居民,耆、戶長豈能盡知其貧富之詳?既不令自供手實,則無隱匿之責,安肯自陳?又無賞典,孰肯糾決?以此舊簿不可信用,謂宜倣手實之意,使人戶自占家業。如有隱落,即用隱寄產業賞告之法,庶得其實。手實法凡造五等簿,預以式示民,令民依式為狀,納縣簿記,第其價高下為五等。乃定書所當輸錢,示民兩月。非用器、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三分以一充賞。其法:田宅分有無蕃息各立等【一七】,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通一縣民物產錢數,以元額役錢均定。凡田產,皆先定中價示民,乃以民所占如價計錢。」於是始行手實法。食貨志第二卷載參知政事呂惠卿獻此議,中丞鄧綰駁之。按行手實法,實錄不記是何年月,但於此年七月十九日書司農寺云云,亦不記建議者何人。今既於七月十九日載和卿建議,又于七月末因惠卿令諸路各供簿法,即取本志所載惠卿云云附此。志又云:中丞鄧綰駁之,天子是其議,則於罷手實法時載之。行手實法在七年十月十九日,罷手實法在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五路州軍修城畢工,令軍器監丞一員同本路監司按視,具有無未盡、未便利害以聞。 是月,開封府界提點司言咸平縣有钸鵒食蝗蝻。 注  釋  【一】中等闕倉戶據下文,疑「倉」為「食」之誤。 【二】定川寨「川」原作「州」。按:宋無「定州寨」,定川寨屬鎮戎軍,見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此處「州」顯為「川」之誤,故改。  【三】昨者銷併軍營「銷」原作「撥」,據本書卷二四七熙寧六年十月庚寅條、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四】除二節特支及傔從□給外「□給」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五】草二百萬束「二」原作「三」,據同上二書及文獻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全文卷一二改。 【六】至是渾儀浮漏成「渾儀浮漏」原作「浮儀渾漏」,據閣本及上文改。 【七】宋迪「宋」原作「朱」,據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癸丑條、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八】臣昔嘗請置講說之官「請」原作「謂」,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四教陣法改。  【九】熊本「本」原作「木」,據閣本改。 【一○】及退出民田數萬頃「民」,宋史卷九二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二五作「良」。  【一一】堂邑「邑」原作「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二】曾旼「旼」原作「□一日□□」,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手實改。 【一三】河北東路轉運司據文,疑此上脫「詔」字。 【一四】韶惠州永通阜民二監「韶」原作「詔」。按:宋史卷九○地理志、九域志卷九、編年綱目卷一八皆記永通監在韶州,據改。 【一五】舊憑書手及耆戶長供通「耆」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九補。 【一六】召為同提舉百司「同」原作「司」,據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癸未條改。 【一七】田宅分有無蕃息各立等「分」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手實補。 卷二百五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八月丙寅朔,鄜延經略使趙□言:「秋稼不登,欲不候民訴放稅。及自冬初,日給闕食弓箭手常平米人一升半,不足,於省倉借給。」從之,并詔近縣城寨秋田未成者,亦優加賑濟。 上批:「提舉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錢九十六萬餘緡,累準朝旨,已支九十五萬緡。可契勘何月日指揮,支往何處。」訖無行遣。朱史削去,以為支撥息錢不合書,新本亦削去。今復存之,此亦可見市易司為欺也。  詔軍器監於諸路州軍除知縣外,許不拘常制選官,計會轉運司徱刷州縣牛皮、筋、角,如能點檢失陷及擘畫拘收數多者,等第酬獎。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都提舉市易司言:「奉詔支息錢二十萬貫付定州安撫司封樁,欲兌三司京東折斛錢,差使臣運致以往。」詔知定州薛向,如欲以京東錢就本處擘畫轉物貨,即依都提舉市易司所申奏。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丁卯,詔瀛州以省倉糧三萬石博買絲挠疋帛。 賜河東轉運司絹十萬市糧草。 前知合州、比部郎中劉嶠與堂除,前知懷安軍、駕部員外郎黃沐令轉運司劾罪。以梓州路察訪熊本言:「嶠議役法,不為暴橫所奪,累有申請,皆可施行。沐根括居民,引簷錢以資公使」故也。新本從朱本削去,今存之。 江淮發運司言,淮南轉運司歲計已辦,及量減外,少數尚十七萬七千餘石,乞蠲減。詔放七萬石,餘許次年補填。 詔自今進奉蠻舊借役人馬者,給遞馬,如不足,以免役錢差顧。 戊辰,詔募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闕食流民修城壕,真定府委守臣孫固,餘委轉運判官李稷提舉,仍半月一具已興修次第及支錢糧數以聞。 己巳,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知階州劉昌祚為西京作坊使,走馬承受、內供奉官徐禹臣為供備庫副使,寄資,賞討階州槵貼硤隴逋族蕃部之勞也。昌祚先為秦鳳路都監,知甘谷城張詵將開邊,遣侍禁王世文往階州槵貼硤,集蕃酋犒設而誘說之。觽疑曰:「是欲表裏熙河,取我地爾。」即嘯聚大羅蘇木嘉族,攻焚槵貼硤寨,殺寨官軍民。邊候甚急,詵憂懼不知所為,即表乞昌祚知階州。昌祚至,遂討平之,以功轉皇城副使,於是進討疊州,改作坊使。此據張舜民誌墓。昌祚有不許他路兵就熙州改刺奏請,當檢附。 詔:淮南東路災傷州軍巡檢、縣尉,令本路監使不拘常制奏舉,候豐歲如舊。 又詔河北轉運使同外都水監丞司相度減省河上□占官吏以聞。朱本削去。 知開封府兵曹參軍、兼刪定司農寺條例□安持言,昨同呂嘉問詳定行戶條貫,續差孫永體問利害,供析事狀,不無異同,乞罷知兵曹參軍。從之。 崇政殿說書呂升卿言:「淮東民所出役錢差重甚,有願減錢應募之人,尋召五十八人者專勾當諸場務,嘗奏一路依此施行,乞付轉運副使俞充相度。仍兌糴發運司許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本路闕軍糧處,令轉運司依價撥還。」從之。此可見升卿舍講說而言財利事也,新本削去,今存之。 庚午,右武衛大將軍仲綰領開州團練使、仲理【一】榮州團練使,右監門衛大將軍仲真領文州刺史,並以學士院召試中等也。  光祿寺丞陳象古上書言:「所生母董氏嫁為孫氏婦,迫於飢寒,願許歸臣家。」詔開封府審問,仍給以緡錢。 詔知成都府蔡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其令選舉官具名以聞。 詔監司每半年一具有無措置改正事及保舉、發摘屬官,申中書考察,如有可以施行,即下所司,令遍關所屬。從河北轉運判官呂溫卿請也。 詔蠲廬、蘄等州民所欠熙寧五年秋、六年夏免役錢,州縣嘗於不當役之家例使均出者,速改正除放。  賜知鳳翔府、光祿卿劉襲禮獎諭敕書。襲禮,須城人,以應副熙河軍須九十萬有勞故也。襲禮傳元豐二年八月。  辛未,詔鄜延環慶州、保安軍民闕食者,其夏稅已蠲減外,更權倚閣。 壬申,詔河北非災傷州、縣,並排保甲,監司其務勸誘,習四種武藝,農隙閱試;戶四等以下,官給弓弩,軍器監勘會相度以聞。 罷諸路徱刷錢帛官。先是,上批問:「三司見差是何官在淮南徱刷錢帛?」中書言司門郎中王道恭、太子中舍趙鼎。詔罷之。朱史削去,今復存之。上批據御集增入。 秦鳳路轉運使熊本言,夔、戎二州舊無邊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乞自今並選文臣。從之。 癸酉,詔前權京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王子淵送審官東院,差通判洋州。坐擅於密州置市易務,借官錢市乳香也。蘇轍龍川□志【二】云:熙寧中,王子淵為京東轉運判官、知密州,海舶多私販乳香,即明召舶客入官中,以賤價收之,自以為奇,言於朝廷。中書戶房檢正官向宗儒得之,喜曰:「此法所禁,子淵為監司,知人犯法不能禁,而出錢買之,此罪人也。」子淵既得罪,香皆沒官,一時以為奇策。元祐初,販香者訴之朝廷,令戶部支還七分錢,議者以為過猶不及也。 甲戌,詔岷州將官、皇城副使劉惟吉,領英州刺史、內藏庫使孫真並為皇城使;隊將以下各第遷及減磨勘年。賞討蕩岷州擾邊蕃部之功也。 詔京西轉運司具賑濟流民事狀,司農寺具所興修農田、水利次第。 大禮使韓絳,乞差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提點南郊事務,從之。其後,每遇大禮,從中書選差官兩員通管,或只差一員。  丙子,詔:「久旱,禱雨未應,其令長吏躬禱嶽瀆。聞涇原、環慶、鄜延路自七月後得雨,其闕麥種者官貸之,官無麥種即借錢糴。」 詔涇原、環慶、鄜延、永興、秦鳳等路轉運司同帥臣議,抽減緣邊軍馬,從之內地;或住營州軍,以弓箭手代之。陝西諸路闕食故也。 又詔:「聞鎮、趙、邢、洺、磁、相之民南涉者,人數不少,可令河北西路轉運常平倉司疾速具見今賑濟次第以聞。」此據御集。 賜夔州路轉運判官董鉞緋章服;轉運使孫珪獎諭敕書、銀絹二百;知施州寇平前卒,賜其家銀絹半之;餘減磨勘年有差。以熊本言鉞等招諭施州蠻田忠現等有勞也。 樞密院進呈:「入內供奉官、保州廣信軍走馬承受公事任克基奏:『體量得廣信軍榷場,北客算請行貨急速。』及皇城使知廣信軍王臨、殿中丞通判廣信軍路拯奏:『本軍榷場,北客近來入納行貨稀少,算請行貨比舊日稍似緊急。』并據定州路都總管、兼安撫監牧使薛向奏:『體量得廣信軍榷場,見今北客買賣並依常例,兼比算得見今錢物卻少,如遞年別無急要,大段結計還前數。』」詔:「王臨,路拯、任克基所陳,與體量事實各有異同,王臨、路拯令河北西路轉運司,任克基令開封府,並勘罪以聞。」此據時政記八月九日事,今增入。 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千,以備賑濟漢、蕃饑民也。 兵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張芻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刺史石鑑副之;屯田郎中、權管勾三司開拆使韓鐸為正旦使,內殿崇班王謹初副之。知制誥章惇為遼國母生辰使,引進使、忠州團練使苗綬副之;衛尉少卿宋昌言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郭若虛副之。綬辭疾,改命引進使周永清,永清又辭以母病,改命東上閣門使李評。既而惇為察訪,命知制誥許將代之。時敵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遣使請地,歲聘使多憚行,將獨欣然承命。張芻請代州事,詔答以不知,將入對曰:「臣備侍從【三】,朝廷大議,不容不知。北人度臣不敢及代州事,言稍相侵,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即詔詣樞密院閱文書,遂為例。及至,敵館伴蕭禧果以代州事問將,將屢屈之,乃不敢言。此據將本傳增入,更須考詳。 太常寺言:「大駕鹵簿,五輅之副,各陳于後。謹按周禮車僕:『凡師,共羊車【四】,各以其萃。』釋者謂諸萃,各從其元。則諸輅之副,宜次正輅。又革車,本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二者謂宜省去【五】。」並從之。 詔編修敕令刪定官、大理寺丞丁執禮升一任。以編修歲計成書也。 戊寅,詔京西路安撫司,流民依乞人法日給口食,至九月止,不足,以常平米充。又詔成都府、利州路轉運等司賑濟饑疫,具次第以聞。 己卯,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司請新增縣丞、主簿就充給納官,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相州賜韓琦詔書、湯藥。此據御集,必有所為,當考。或無他,則削之。 庚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在京臣僚所請添支食錢等,皆輕重不均,及所給人從亦無定制,以至吏祿多寡,皆當著為通法。」詔承之與孔目房檢正官刪定。  辛巳,詔開封府界所放秋稅及五分以上戶,其去歲秋稅及佃牧地租並權倚閣。  上批:「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流民日過京師,而磁州之數尤多,雖屢詔當職官司賑濟,都不見施行次第,可令轉運等司速具析以聞。」 參知政事呂惠卿言:「常平錢糧並據願請成貫、石給,納日,收息二分;如願以糧、銀、絹、絲、紬、綢、布折納者聽,元請糧納本色者,每石息毋過二斗。給、納並約中價,物少不盡其錢,貼錢以納;錢少不盡其物,餘錢聽給。其第三等以下戶,免役錢願折納者,準此。」從之。  壬午,命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元絳權三司使。絳乞免赴講筵,從之。 權戶部副使、太常少卿賈昌衡兼都提舉市易司,大理評事、編修司農寺條例刪定官□安持為太子中允、兼權發遣同提舉市易司。 翰林學士、行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都提舉市易司、國子博士呂嘉問知常州。軍器監獄具,布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飾詞,理不應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問亦坐不覺察雜買務多納月息錢,公罪杖六十。而中書又言「布所陳治平財賦,有內藏庫錢九十六萬緡,當於收數內除豁,布乃於支數除之。令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劾布所陳,意欲明朝廷支費多於前日,致財用闕乏,收入之數不足為出。當奏事詐不實,徒二年」,而有是命。魏繼宗仍追一官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同之,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問。會呂惠卿與布有隙,乘此擠布,而議者亦不直布云。周輔,雙流人也。 癸未,翰林侍讀學士楊繪、陳繹並為翰林學士。已而知制誥、兼知諫院鄧潤甫言:「嘗論陳繹過惡,今繹除翰林,臣適當制,乞令以次當制官撰辭。」詔罷繹命。先是,潤甫嘗言「鄧州卒陳美、齊貴夜入州廨,與婢姦,殺繹子及其婦,繹自見閨門狼籍,一切□貸庇覆。鄧州所劾,與轉運司奏不同,乞遣官覆案」故也。 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兼直學士院。綰代繹,乃甲申日事,今并書。 殿中丞王圭為監察御史裏行。未幾,圭卒,詔賜其家錢百千,以御史中丞鄧綰乞加賜□也。 命知制誥、直學士院章惇為河北西路察訪使。正月二十七日,曾布察訪西路,惇必是代布;此月二十日,改命沈括。 光祿卿、直昭文館、知荊南潘夙知鄂州。從其請也。從請據朱史,當考。  知諫院鄧潤甫言:「近制試刑法者,並許離任。緣知縣、縣令所總事繁多,及推行新法不可闕人,自今知縣、縣令不許赴試。」從之。  詔知州、通判如遇接送北使,雖有服,並暫許聽樂;如知州、武臣在父母服,即許申安撫司權差官發遣。 提點編修司農寺條例司呂惠卿言:「常平錢穀,並於民闕乏時月作一料給散,陸田多處以二月、水田多處以三月為限。隨秋稅起催,限年終納足,入十二月不納者,依欠稅法。如蠶麥豐熟,許隨夏稅催納,毋得過半,限滿不足者,勿給後料。其依條倚閣者,不在此限。」從之。  詔諸路監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雨,又遣輔臣告于中太一宮。 天章閣待制周孟陽卒。詔官其女貋,又例外官其一孫;聞其家負官錢并息數千緡,悉除之。 甲申,詔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陳忱遷一官,權發遣轉運判官呂開陞一任。以應副瀘州夷事有勞也。 閤門通事舍人狄詠為西上閤門副使,王韶言詠戰洮西有功也。 詔御史臺推直官、職方員外郎田曾降一官,京西轉運使□幾復、轉運判官曾伉、提舉常平等事胡宗師各罰銅一斤,提點刑獄陳世修赴闕。幾復等案權知唐州、虞部郎中蘇涓失點檢兵馬司存留修召渠卒及妄費公使錢事,涓不服。訟久不決,遣曾就州置獄。涓又訴監司捃摭誣罔不實,曾不并治,迺令審刑院、大理寺以涓等事狀取旨。時既黜曾等,涓所坐杖六十,罪以赦原。  丙戌,命知制誥沈括為河北西路察訪使。代章惇也。先是,遣內侍籍民車以備邊,人未喻朝廷之意,相搖大騷;又市易司患西蜀井鹽不可禁,欲盡填私井而運解鹽以足之。二事言者墻進,未省,括時修起居注,上顧括曰:「卿知籍車之事乎?」括對曰:「知之。」上曰:卿以為何如?」括對曰:「未知車將何用?」上曰:「北人多馬,常以此取勝,非車不足以當之。」括曰:「審如此。萬一敵寇至,老稚、墳墓、田園、室廬皆當棄之,而身為兵掠,復暇□車乎?今陛下籍而未取於民,何傷?」上喜曰:「卿言是也。何論者之紛紛也?」括對曰:「車戰之利,見於歷世。巫臣教□子以車戰,遂霸中國;李靖用偏箱、鹿角以擒頡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謂輕車者,兵車也,五御折旋,利於輕速。今之民間輜車,重大椎樸,以牛輓之,日不能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世謂之太平車,或可施於無事之日,恐兵間不可用耳。」上復喜曰:「人無如此曉朕者,當更思之。卿又聞西蜀禁鹽之利乎?」對曰:「亦粗知之。」上曰:「如何?」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賣,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填之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不知敵鹽又如何止絕?如此,後夷界更須列堠加警,則恐所得不補所費。願敕計臣、邊吏深較其得失之多寡,然後為之。」明日,二事俱寢,執政喜,謂括曰:「公有何術,立談而罷此二事?上甚多太平車之說。」括對曰:「聖主可以理奪,不可以言爭。若車可用,敵鹽可禁,括不敢以為非。」括民車,實錄不書。去年十二月并今年二月十二日庚辰可考。鹽禁則殊無所見。括修注,乃在七年七月七日,其知制誥不得其時,實錄因括察訪河北,遂書之。今亦并附此一事。  寶文閣待制常秩兼侍讀。十月十九日,墨史又書此,朱史削去,新史因之,蓋重出也。 詔三司支粳米百萬石赴河北轉運司封樁。  同判都水監宋昌言李承之、丞王令圖言,汴口已生新灘,秋冬之交,必稍退背,乞權閉汴口,使水涸增修隄岸、斗門畢,再相度。同判都水監侯叔獻、丞劉璯乞不閉汴口,於孔固斗門下權作截河堰,使水入斗門,候修隄岸畢即開堰。詔如叔獻等所請。實錄八年閏四月三日,當考。又此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珫選官,又此月二十九日張琥言,並合參照。  詔別路士人在五路有教授州軍就學者,補試充上舍、內舍生員,毋過本路人三分之一。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依諸路轉運司增置管勾文字官一員,不許差出。從蔡確請也。 戊子,遣將作監丞胡宗回點檢河北東路倉牔,先往澶州、北京計度見管牔屋可貯糧數,具圖以聞。  己丑,詔諸路闕兵多處,令監司選舉使臣招補,開封府蔡確,京東李察、趙濟,京西劉宗傑、李南公,並提舉招兵;鄜延趙□,環慶楚建中,涇原王廣淵,秦鳳張詵,提舉所差將兵。九月十八日當考。 河北西路轉運司請,災傷路召募闕食或流民興役,朝廷賜米外,其于農田、水利及修城壕者,悉給常平錢穀。從之。 庚寅,詔司農寺遣官往京西賑濟流民;及令河北轉運司曉諭存□逐熟民戶,無致流移,巡察盜賊,務令安居;及令東路以所支粳米十五萬石內,賜五萬石賑濟。 詔:「臣僚嘗被誣枉停廢,後辯訴復官者,當得俸賜。其非釐務,及奉朝請日,依分司官例給之。」 詔:「河北旱災,民方艱食,惟河防急切及修城,許量調春夫,餘並權罷一年。」從判都水監李立之請也。 環慶安撫司言,熟戶大旱闕食,乞貸慶州糧七萬石、環州三萬石。從之。 辛卯,手詔:「河北已排義勇、保甲,集事之初,全在得人專心經畫,後乃可收其實用。西路以知制誥沈括、東路以龍圖閣待制曾孝寬提舉,凡緣保甲職事官屬,悉聽舉劾。仍許不以時遣官,或親按視檢察。」上欲擬後周八柱國法,故使從官領之,不以屬帥府。此據沈括自誌。括又云:朝廷新伍民兵,河北、河東、陝西得勁卒百萬,謂之保甲。河北三十餘萬先集,詔於從官中擇二人分領。 詔淮南、開封府民被災傷者,免差來年春夫;河北西路轉運使體量邢、洺等州災傷,除放秋稅。 又詔河北上番京東武衛等兵士,並宜抽歸營歇泊,以省邊儲。 壬辰,河北東路兼青、曹、鄆、濮、齊、淄等州察訪使曾孝□言:「昨與曾布同詳定諸路教閱及賞罰格,今布出外,欲乞因今奉使更訪問舊格未便事,與西路察訪使同詳定取旨。」詔沈括、曾孝□未進發間同編修訖奏。又言:「本路已排定保甲,巡檢、縣尉,乞下所司選差;其不任事者,不拘常制選人代。」從之。 癸巳,詔河北東路轉運司:「災傷之民,失於披訴者,特於限外接狀檢放。河北義勇、保甲,以災傷願往他州、縣逐熟者,以狀言於縣;豐歲關牒所往州、縣令復業;其所過稅錢,百以下並放。遣官於南薰、安上門置場,給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時流民自北來者幾三萬人故也。 詔引進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等十四人遷官有差。君萬仍賜絹五百,官其親屬一人,例外加一資。皇城使、威州刺史康從領文州團練使,官其一子。內殿承制張之諫遷文思副使。賞討蕩洮州之功也。  右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十冊。 簽書鎮寧軍判官孫亶言:「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流民經過澶州浮橋者日益多,其上三等戶皆言懼為人攘奪,勢不可居。欲令此數州通判、職官同令佐詣其鄉,優加存□;如安存及千人以上,量賜獎擢。其第四等、五等欠青苗本息錢者,乞展限納。流民所棄田,權召人佃,依逃田法以年分漸輸納。所欠青苗錢,候歸集日施行。」從之,其安存流民酬獎,仍令立法以聞。 知延州趙□言:「奉詔以緣邊旱災,漢、蕃闕食,民將逃去,委臣勞徠,亟議安集之計。近緣邊得雨,而民間闕種,漢、蕃弓箭手願借官種者,各給小麥一石。及檢視諸寨城壕不及丈尺者,和雇饑民興修。邊民所採木及賣牛馬不售者,以官錢買之。漢、蕃戶買馬,可備戰用者,優給其直。經略司、常平倉糧穀,並減價糶。」詔秦鳳、熙河、涇原、環慶路經略司詳□所奏,倣此措置,先具施行次第以聞。 永興軍路安撫司言,乞展限一月收訴災傷狀,河北東路提舉司請除放第五等、中等以下役錢。並從之。 甲午,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侯叔獻乞不閉汴口,創築橫隄,并置稍继,修舊斗門,疏洩水勢還河。萬一深冬冰塞斗門,滀水衝溢新堰,大則都城可虞,小則沿汴居民被害,雖省一二十萬物料,增置梢继,所費亦不少。乞依舊閉塞汴口。」不報。又言:「河北流民多往京西,雖已差官賑□,乞多給度僧牒并空名官告,召人入粟救濟。」詔司農寺所差官計會轉運司輟省倉穀賑濟,如闕少,即計所用空名、補牒、敕告、度牒具數以聞。 併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實錄云: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今從九域志。志又云:八年,廢錦州寨及招諭縣麻陽。地理志亦云:八年,併錦州寨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事在八年二月末。實錄又云: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今並從九域志。又實錄八年二月末、并十二月云云,已具注於彼。 注  釋 【一】仲理閣本作「仲瀮」,宋史卷二三三宗室世系表作「仲鍠」。 【二】龍川略志「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三】臣備侍從據文,疑「備」下脫「位」字。  【四】羊車「羊」原作「革」,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志、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九改。 【五】二者謂宜省去同上二書無「謂」字。 卷二百五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九月丙申朔,遣官謝雨,命守臣謝嶽瀆。 詔司農寺籍所興水利,自今朝廷遣使,即委以體訪,其不實不當者案驗以聞。用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請也。 賜右班殿直、同管勾修內司楊琰度牒三十,永不磨勘。琰本杭州木工,有巧思,宋用臣所領營造,琰必預其事,故得出入禁中。嘗命修感慈塔,既成,自言貸修塔官司錢九千餘貫以集事,乞納出身宣劄,求賜空名敕告以償之。上令琰以支費歷赴中書及舊掌修塔庫、供備庫副使黎永德保明所貸數以聞,故賜之。其後,琰用營造勞遷官未嘗止也。朱史籤貼云:楊琰何嘗出入禁中,此言誣罔。己未,朝旨下逐官取會,並無照據,合刪。又刪「琰後用營造遷官未嘗止」,卻增「上於用人,雖微者必盡其所長,賜予纖悉,各當其分,不容僥倖如此。」新史悉依舊本,今從之。 丁酉,上謂輔臣曰:「昔湯至紂六百餘年,民之戴商亦已久矣,同力度德,同德度義,武王以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而破紂如林之觽,其用兵行師,非有法制不能至此。」馮京曰:「紂雖有觽七十萬,然天下之民,苦紂之虐政,歸文、武之仁德,蓋在德不在觽也。」  詔知成都府自今舉文臣知戎州。  又詔河北西路轉運司體量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通判、知縣,如不能安輯人民復業,並選所部官權代,仍速賑濟;內義勇、保甲、保丁正名,更優以貸給。時上聞河北流民日過京師不絕,雖已諭澶州等處約回力及之人,令遷入城郭安泊,慮州縣不能曉諭,即轉徙未已,故有是命。約回力及人戶,見庚子日,當在此丁酉日前。 知桂州劉彞乞募人耕曠土,中書戶房言:「開封府界方召人開種稻田,及新置沅州,有屯田之法,與廣西事體相類。欲各錄其事付彞,令更參詳立法以聞。」從之。四月十九日置沅州,所稱屯田法未見。本志亦云:章惇初築沅州,亦為屯田務。又元豐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罷沅州屯田務。 上批:「京師諸軍闕馬妨教閱,可令熙河路買馬司,如買可配軍馬及三百匹,即遣官部送。」  戊戌,上以連日陰雨,喜諭輔臣曰:「朕宮中令人掘地及一尺五寸,土猶滋潤,如此必可耕耨。」韓絳等言:「陛下憫憂元元,禱祠備至,精誠上達,旋獲感通。臣等比預太一齋祠,竊觀執事者踰旬未嘗解帶,可見聖意虔恭,左右之臣,亦不敢少怠也。」又諭及河北邊備:「欲料簡重兵於大名、高陽、真定等處顧不難,但統御者未見其人。昔曹公嘗料袁紹兵多,適足為禽,卿等當深思之。」 知太原府、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劉庠為禮部郎中,再任。庠尋以母喪去。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諸州軍及川峽四路鐵錢界罪人當配廣南者,除情理凶惡州軍,餘並配沅州,候及五百人止。」詔沅州廂軍五百人內,招本城三百人,以宣節為額;牢城二百人,許刺配諸處罪人,候足停配。  詔河北、京西、淮南、永興、秦鳳等路轉運使:「比時雨屢降,可督當職官勸民趨耕。其災傷農民,如因官私欠負及簿書有拘繫者,並權放就農,候布種畢施行。」 岷州言已立解額,乞賜國子監書,許建州學。從之。  己亥,命岐王顥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環慶路安撫使楚建中言:「奉手詔,以緣邊旱災,漢、蕃闕食,夏人乘此薦饑,輒以賞物招誘熟戶,至千百為髃,相結背逃。若不厚加拯接,或致竄逸,於邊防障捍非便,委臣講求安輯救接之法。臣自八月首,戶支糧一斛五斗至二斛,今又是九月,戶計口借助錢三百至五百,來年四月計十二萬緡。」上批:「散糧又支錢,所費既多,當此災傷之際,極邊何以供辦?其罷助錢。非緣邊州軍,仍募闕食戶運米往緣邊城寨,比原糴價不虧,官即出糶,本司無見糧即計會轉運使兌糴。」 詔瀛州修城已畢,冀州方修,及深、趙、邢州委李稷,恩、濱州委陳知儉再檢計;其餘令察訪司委官覆計,度州縣界內外軍民,如緩急入保合修展,具圖以聞。知儉時為河北東路轉運副使。 庚子,上與輔臣論河北守備【一】,韓絳等曰:「漢、唐重兵皆在京師,其邊戍裁足守備而已。四方有警,則兵從之出,故邊無橫費,而強本弱末其勢亦順。開元以後,有事四夷,權臣皆節制一方,重兵悉在西北,天寶之亂,由京師空虛,賊臣得以肆志也。」上曰:「邊有老人亦謂今之邊兵過於昔時,其勢如倒裝浮圖,朕亦每以此為念也。」兵志繫此事於熙寧初,誤也。  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崇政殿說書呂升卿兼同修譔經義。  上批:「在京及河北禁軍,常患役不足,府界及京東西、淮南先遣戍諸路禁軍、廂軍,節次抽減歸營。諸路近年已增置就糧禁軍并教閱廂軍,其令經略安撫、鈐轄司常務揀選填補,以足元額,訓練精熟,以充防拓。」 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上批:「近河北鎮、趙、邢、洺、磁、相等流民過京師者,甚有力及戶,聞非因災傷乏食就穀,止緣客戶多已逃移,富者獨不敢安處田里。不速禁止邊民流散,於守禦之計極不便。可令澶州等處體量,如委是力及戶,即計口給一去路糧,約回本貫,仍丁寧曉告,用心安輯。如在村野,難以獨居處之人,多方開諭,暫遷就附近城郭安泊。」丁酉日已云約回力及人戶,不應後四日乃降指揮,恐實錄或失先後之次。 辛丑,詔真定府路出省倉糧十五萬石減價糶,許民間用金銀等物博買,戶毋過兩石。 又詔開封府界、河東災傷州軍,許於限外接訴狀以聞。  遣比部員外郎王荀龍京東收糴,詔京東轉運司徱刷上供錢帛,並留為糴本。 壬寅,戶部侍郎致仕張掞卒。 甲辰,涇原路安撫使王廣淵言:「民饑流徙,而倉儲將闕,計一月所支凡四萬七千石。乞降度僧牒五百,借封樁粟盡行賑濟。」上曰:「涇原雖災傷,然不如廣淵所言之甚,豈有不問貧富一例賑濟之乎?」遣太常博士劉定乘驛體量當賑濟事,馳驛以聞。十一月一日,催定。 上批:「昨降指揮,在京諸行人歲輸免行錢特與除放一萬貫,據孫永已詳定到,可速契勘施行。」此據御集。免行一萬貫,至是乃除放也。 丙午,上與輔臣論戰陣之法,因曰:「兵,陰事也,主殺尚右,而陽多者勝,如高者可以勝下,長者可以勝短是也。」 詔詳定行戶利害所,諸行應有不同者,定歸一行供輸,仍隸都提舉市易司。  詔澶州具涉春以來南渡流民數以聞。時澶、邢等九州流民凡四萬六千餘人。 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賜河北,又出敵樓樣,送軍器監頒降修製。 河南監牧使呂希道請募民於沙苑牧羊,詔皮公弼審問民願否,并具利害以聞。公弼請撥牧羊地十頃,召人耕佃,每畝納租錢百,本監封樁,餘千頃令沙苑監牧馬,從之。公弼又請募人於京畿入羊,每斤為錢百三十,詔罷之。八年閏四月十九日,公弼方有此請,朱史既載於此,又載於彼,誤也。今止就此載之。范祖禹誌希道墓云:希道初以奏課對,神宗諭以言者欲於沙苑牧羊,計綱入京。希道言:「此細務,臣不敢煩天聽。」上曰:「有唐故事。」希道曰:「唐都雍,去沙苑近,今京師非雍比也。」條其利害,凡費緡錢數萬,神宗釋然納之。按此,則希道乃不欲牧羊者,與實錄異,當考。 丁未,虞部郎中俞士龍、職方員外郎鄭恕各遷一官,除知州。以前監市易務課利增羨也。  史館修撰宋敏求等上蕃夷朝貢錄,凡二十一卷,即李評所請也。 司農寺言:「近祥符縣引見保甲,有自陳乞試武藝者,雖與推恩,然慮向去倣傚不已,自今敢有自陳,雖武藝合格亦隔一次。」從之。 輔臣有言將帥宜置副貳者,上曰:「人之忌能者觽,令舉所知,不過取其出己下者,非有至誠惻怛之心為朝廷立事也。」呂惠卿曰:「詩言:『周爰諮詢』,每懷靡及,古人以王事為心如此。」上曰:「聖人取諸人,以為善人之言有可行,當即行之,何所問也。」馮京曰:「舜自耕稼陶漁,至於為帝,無非取於人者。」上曰:「用人之言亦難,惟舜大聖,故能如此耳。朕每於庶事,心既自了,則所言是非隨即辨白,古人所以貴知言也。」 詔:「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穀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復毋分路。」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其復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戊申,詔係役廂、禁軍,自今權免役,專隸習武藝。 置鳳翔府簡中、保寧六指揮三千人,專備熙河修城寨。 賜內藏庫錢十萬緡、河北糧鈔二十萬石付西路轉運司,令商人入中。 名南郊青城諸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正東曰祥曦,正西曰景曜。其複門東側曰寅明,西側曰肅成。殿門曰端城,前東、西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苑門曰寶華。前此,青城殿宇門名,皆臨時學士撰進,至是命中書參定賜名,永為定式。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近有旨,令兩浙路轉運使等各提舉一州第二料水利,轉運司奏稱有未便。臣在本路,與監司日夕聚議凡半年,王庭老未嘗言有未便,今有此異同,乞行推究。」詔水利第二料除不可興修外,並先從低下處興工,中、高田不得一例圍裹,仍令庭老具析前後異同以聞。  詔劉忱、蕭士元會蕭素、梁穎于大黃平,以呂大忠丁父憂不至也。三月二十五日,忱等受命。四月二十七日,大忠乞錄地界事付韓縝。此實錄所書。大忠尋請假歸永興軍省父疾,約徑路與劉忱會于太原,忱六月七日起發。大忠父尋卒,既葬,乃詔大忠以墨服往代州與忱密議。其到代州,蓋在十月二十日。此據大忠集。 初,素以平章事欲正南面坐,自云北朝使相有此廟坐儀,餘乃序官坐,仍欲以墩分高下,忱等皆不從,移文詰難,自七月至于是月。事聞,乃得國信所言:「至和元年,國信使蕭德帶平章事,與館接使行馬坐次,皆分賓主以報。」素、穎乃不敢爭。舊文云遂以賓主相見,今改云乃不敢爭。樞密時政記十月五日云:素與忱等文移往反數十次。事聞,國信所勘會到蕭德故事,劄與忱等。忱等牒素,請只依九月六日所議坐次,早約日相見,素辭屈,乃依賓主禮相見。九月六日所議,蓋賓主相見禮也。相見則在十月五日以後,并十二月末。 初,詔劉忱等與北人會議,天池廟、黃嵬山麓土斷有明據,可以理譬喻之。其餘地界如數議不諧,可以南北堡鋪中間為兩不耕地;又不可,則許以中間畫界,其中間無空地,即以堡鋪外為界。是月戊申也。即十三日。其後,李舜舉言:「近至遠探鋪,遙望大黃平會議處,盡見地形,問防拓人,云欲直以大黃平、橫都谷為界,蓋鋪屋。使者在境,又聲言再遣汎使,自知理屈,故作虛聲。臣料敵情會議有必得之望,不與相見,止於循舊址增移鋪屋,即是議與不議等。若慮絕好起釁,必不在此。設欲屑就其議而與之,不若聽敵人無名自占,俟我兵儲有備,明曲在彼而復之。朝廷若以封疆為意,特須主張,如大石等五寨禁地,並當理取,仍舊以關口守把交蹤,或且為羈縻之策。」乃詔九月戊申指揮更不施行。然其後竟盡與之。此年十一月二日丙申、二十八日壬戌,明年二月十日壬申,三月八日庚子、十七日乙酉,四月五日丙寅,皆合參照。實錄:熙寧八年四月丙寅,遼使蕭禧等辭。初,朝廷既遣劉忱、蕭士元詣河東理辨疆界,而契丹亦令蕭素、梁穎會於境上,忱以疾不即至,又命呂大忠代士元。素、穎頗倔彊,未肯見忱等。一日,蕃人引兵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凡三四見,議地界不能決。初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為界,忱等偕素、穎行視無土□,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蓋山皆有分水嶺,概言分水嶺為界,則至時可以罔取,此黠敵之微意也。與忱等相持久之,復遣禧來。蕃人引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此等俱合於七年九月載之,不應於八年四月別出,須考詳刪修。范育作薛向行狀,載:向密奏,乞令劉忱緩行,以老敵師。上用向計,敵食盡,遂去。 己酉,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李承之為河東察訪使。 賜河東提刑司紫衣度僧牒千計置錢糧,分給管下闕倉州軍。  熙河經略司言:「收復河、洮州應副軍須官,乞比第三等、第四等酬獎。」詔減年磨勘、堂除免試、不拘名次差注,凡二十二人。  上批:「陝西五路經略司案視緣邊諸城堡寨,廣為守具,毋誤邊計。」  庚戌,借內藏庫錢百萬緡,付河北轉運司封樁。 又詔提舉秦鳳等路監牧原渭州、鎮戎德順軍,遇蕃部馬至即受之,無輒遣人招誘。 辛亥,髃牧司言:「除樁管不係支使及牧養監病馬外,自今以二千匹為額,其餘堪配軍及雜支馬,權與闕馬軍士。」 詔邢洛磁相趙州、成德軍,今年畸零夏稅權倚閣。 詔京東轉運司,以上供折納斛錢納穀封樁水運赴河北。 詔趙思忠妻子聽以蕃服入見。六月二十一日可考。 詔提舉市易務賈昌衡等,自今有公事,許直牒閤門上殿。此據御集。 壬子,命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李評權同勾當三班院。評自是始復入,故特書之。 司農寺言,諸旌表門閭有敕書及前代帝王子孫於法有蔭者,所出役錢依官戶法;賜號處士非因技術授者,準此。從之。  以秦州買馬務隸提舉熙河路買馬司,仍以秦州通判兼提舉牧養,歲終計綱撥發。 都提舉在京市易司言:「乞罷本司提舉官歲終比較推恩,其監官自從舊賞格。諸賣買、博易並隨市估高下,毋得定價。其當給三司變轉物,即依三司所估。民願以抵保賒請折博,歲出息二分,計月理息者聽。」從之。 上以諸路旱災,常平司未能賑濟,諭輔臣曰:「天下常平倉,若以一半散錢取息,一半減價給糶【二】,使二者如權衡相依,不得偏重,如此民必受賜。今有司務行新法,惟欲散錢,至於常平舊規,無人督責者。大凡前世法度有可行者,宜謹守之,今不問利害如何,一一變更,豈近理耶?」此墨本所書,朱本因之。神宗聖慮,即此可見。二十六日上批可考。 是日,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牘等殆盡。詔三司權於尚書省騳事。朱定國續歸田錄云:熙寧中,有人獻議酒務炊作連醦,一門而三鑊,一門用柴,三鑊俱沸,用柴既省,謂之燒省法。以其法遍諭天下用之。此法本巴蜀煎鹽之利,水有溫熱,遽取之。其實沸止一鑊爾,炊酒竟不可用,而所在但傳燒省法【三】。及三司災屋千餘區,一日而省之文案存者無幾,始知「燒省」三司災之讖爾,豈偶然哉!連醦法,據司馬光日記,乃京東提刑王居卿所獻,已附注四年十二月辛酉,更須考詳。 又詔權御史中丞帶學士,常參正衙起居,並立中丞本班,其雜壓則從學士。以直學士院鄧綰、章惇互論班著故也。八年正月壬子,別著令。 癸丑,詔新知常州、國子博士呂嘉問,監市易務上界、職方員外郎劉佐,西頭供奉官□真卿並遷一官,勾當公事、須城縣尉劉迥為奉禮郎,各減磨勘三年;餘官吏循資、賜錢有差。以三司驅磨市易上界課利,比六年增十餘萬緡也。 提舉永興、秦鳳路交子宋迪制置永興、秦鳳路交子法。六月二十六日,迪以知邠州提舉,今改制置。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可考。 詔三班使臣遇同天節,自供奉官至殿直,許量率錢進銀及道場功德疏,差使臣管勾齋筵。以前此多率使臣俸錢以供浮費,人頗苦之故也。 詔河東、秦鳳、永興等路都總管司見管軍馬別降指揮團併外,其開封府界、河北、京東西路置三十七將副,選嘗經戰陣大使臣專掌訓練,河北四路為第一至十七,府界為第十八至二十四,京東為第二十五至三十三,京西為第三十四至三十七。從蔡挺請也。敵議雲中地界久不決,挺請盡召還河北緣邊戍兵,示以無事,兼可積蓄邊儲,因是更制,將有正副,皆給虎符。又以河北兵教習不如法,緩急不足用,奏乞於陝西選兵官訓練。六年六月十二日,以京東武衛六十二指揮分差主兵官勾抽訓練【四】。按此時已有置將規模也。八月二十四日可考。 甲寅,上謂輔臣曰:「卿等所上邊防畫一,先擇可施行者十四事【五】,更與樞密院議之,恐事有未盡。」既而二府合奏可行之事凡十有四。其一,自來出戰有功大小使臣未經升擢者,以功狀次數稍多,或一次功狀優異,及知名人作一等,餘作一等,取旨升用,考其才實。二,停閑使臣、降配軍員年六十以下,武藝及中等,精神不衰,令投狀自陳,長吏試驗,如堪戰陣,保明以聞。三,令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察訪司各體驗轄下將官人材智略,具緩急任驅策與否,內有才之人,差遣近下,可以升擢,及緊要閑慢合對換;文臣有勇略可為將官,不拘路分,並密以聞。四,近降度僧牒三百,與定州安撫司充訓練義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費。其緣邊州軍宜並依定州例,量賜本錢出息,令鉤致北人之能知其國事者,或質所愛,使探問敵中任事主兵人姓名、材能、性識、所管兵數、武藝強弱、屯泊處所、城壘大小、糧食多少及出兵道路,刺其的實,逐旋以聞。候到參互比較有實者,編類成書,準備照用。其邊臣不能,使人到前後探事尤無實者,當移降。五,河陽別置水軍五七指揮,造船習戰,以備敵濟渡者。六,既為堅壁之計,當有清野之法。逐縣預以義勇、保甲附保甲丁口數,寓之籍中。本州密約計人數,至時,分入州城及大縣,別為一籍,令司農寺依樞密院先降造丁產簿條約,一處編籍。七,北京城西偏帶沙低薄,已檢計立限修築上下水關,其護關戰橋并左右引手城未高堅,相度增築,置樓櫓守具。八,衛州大河之南,密接京畿,正當控禦之地,其城至小,并黎陽城亦當要害,未能包山為固,並展拓修築,緩急屯兵,防越軼之患。九,分屯兵馬出戰要害之處,並委察訪使就與逐路安撫使等處置具防守事以聞。十,相度展拓城壕及增築縣城,緣城大人寡及城小人觽,於法皆在所不可守,宜先計度本州戶口若干,除保縣寨外,若干人保州;兵民除上城出戰外,可容若干;若更外來人戶,容之不盡,即展拓,毋令過大,致難防守。其當增築縣城等項,須逐州軍更相照應,緣四路帥府分統州軍,其勢當如絡桩之相通,緩急寇至,即候望相及,犄角相應,堅壁出戰,皆合事機,而敵人腹背懷懼,其勢自潰,如此修築,即不枉用工力。十一,如遇有警,清野備敵,百姓般糧斛、薪芻、畜產,入保城壘,并合積畜守具及分擘部分。倉猝之際,常患措置無法,即須計度官私屋宇及空閑地,分配人戶居住及安置所般之物,並內有人力不足,官為募人般運、寄納、出給。如此之類,並應于守拒事件預為講畫,詳古今法制,斟酌事宜,具條件以聞。十二,敵人出入道路,宜悉知之,先據地利安置營寨,開掘坑塹,示之以利,導令必趨。及可以設伏處,預知地形高下,水流所歸,如壅決某水即可衝灌某處,若恐敵人用之,即就何處防守疏決或回避,並悉講求畫圖以聞。十三,河北地利所出有限,從京那移錢物,多行糴買,即增起物價,而費本已多。宜撥粳米百萬石封樁,每年於汴綱內支撥應副;仍令京東轉運司據合上供或酒場剩錢,於有水路州軍糴粟米、小豆,計舟車、步乘般往河北,合分往逐處收蓄。及於京西路沿蔡河州軍亦賜糴本錢,計般運到京入汴,但算糴本、步乘,比本路常平糴價不貴即計置,□緣邊糴買之數,可減撲物價,多蓄斛斗,以紓邊計。其京東西路合計買事,專委官相度施行。詔皆行之。十四,河陽置水軍不行,仍令樞密院於登州增招刀魚戰船兵,團結閱習,準備差使。  詔已選差教馬軍使臣,所有合教事藝,宜令曾孝□、張誠一同郝質、賈逵速詳定聞奏。此據御集七十三卷七年九月十九日手札。教馬軍事自此始。實錄不書,今追書之。熙寧十年九月庚午以後,至元豐六年二月戊申,並合參考。 詔置河東經略司勾當公事官一員,候邊事寧息減罷,從經略使劉庠請也。庠又乞給錢二十萬緡修緣邊近裏城及軍器,詔察訪司相度以聞。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三司帳案文字,焚燒幾盡,外方人吏,因此折兌隱藏案檢。乞下諸路,應熙寧五年後文帳案檢,委州縣畫時監勒吏人檢取,封印架閣,具道數申提舉帳司。其吏人,各據所管主事文帳及案底簿書,開拆收拔名件,限三日。判使紐計分數,并具火勢先後,申中書看詳收救并燒失若干,量輕重賞罰;如敢隱藏,或故毀棄,即令點檢申舉,許人告,犯人以違制論,情理重者當刺配,告人給賞錢三百千。」從之。 詔:「三司點檢編排帳目文字,具散失數及收救不足並申中書或樞密院,下諸司檢錄降下,中外奏聞。事關三司,未回報;并諸處承受三司指揮勘會事,未回申;雖已回申,未行下指揮,當結絕者:限五日申中書或樞密院,元申牒三司文字即一面申牒三司。以上並令本司置簿拘管,敢有隱落,以違制科罪。其應見行事,如未見條例,並審議施行。如事體稍大,申中書或樞密院。諸因三司火,文案不全,輒敢詐欺規圖官私財物及增減功過,以違制論,計贓重者以枉法論。」 乙卯,知制誥、直學士院章惇權發遣三司使,詔惇選舉判官,不為例。三司火,惇時判軍器監,遽領所部兵役往救,上御樓問救火者誰,左右以惇對,上悅。 詔:「將作監檢計三司地基,分布修蓋,除副使、判官不置堂外,餘修如故。買民居,增廣地步。所用材木,令熙河採伐輸運,委都轉運使熊本、提點刑獄鄭民憲管勾。」 詔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元絳落侍讀學士,罷三司使;鹽鐵副使、戶部郎中張問知虢州;判官、金部郎中李端卿,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韓忠彥,為軍通判,並降一官;戶部副使、太常少卿賈昌衡,度支副使、刑部郎中孫坦,其餘判官、檢法、提舉帳、勾院等十二人,並罰銅三十斤;制置永興秦鳳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監三司門、內侍殿頭李世良,並奪兩官勒停。初,迪來稟事於三司,而從者遺火於鹽鐵之廢廳,遂燔三司,故迪坐免。絳等及責應救火官,令御史臺劾罪以聞。 詔自今遇大燕,親王、宗室、使相、樞密使副、宣徽使、三司使、駙馬都尉,並於殿門外幕次賜酒食。舊制賜酒於集英殿後□廊,賜食於賜食廳,權發遣宣徽院□充奏其喧譁,故改之。  丙辰,知制誥沈括兼判軍器監。代章惇也。 知同州、度支郎中趙瞻管勾陝西制置交子。瞻墓誌可考。十八日宋迪制置,二十六日云不可行。  知潞州、雄武軍留後郭逵知太原府。  清海軍節度推官、監邕州填乃金坑鄧闢為著作佐郎,以歲課得金為錢十萬緡故也。後五年,又得金為錢十五萬緡,遷太常博士。於是,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此坑產金至多,乞從本司舉使臣二人為監押、巡檢兼監坑,並先轉一資。任滿課額不虧,依橫山寨使臣例。又增防守兵三百人。」從之。 募京西流民興修功役,給錢糧,老、幼、疾病計口給米。  置熙州天慶觀,歲度道士二人,給常住地三頃。 丁巳,詔職方員外郎、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竦與監當差遣;權知瀘州、職方員外郎李曼勒停;梓夔路兵馬鈐轄、文思使張承祐,供備庫副使孫仲達,各追兩官勒停。坐瀘州夷賊擾邊,不能捍禦也。六年四月六日,四人同勘。 己未,詔自今差武臣知州軍,並降敕。 詔開封府界縣災傷及五分,權停睳閱保甲。 界河巡檢都監、供備庫副使郭寅降一官。寅應詔舉習弓馬使臣右班殿直張亮,亮自陳出於吏胥,素不習弓馬,故責之。  辛酉,上批:「諸路常平錢穀,近年雖用陝西青苗法蕃息數不少,然七分以上,散在民間,若遇水旱須救濟,及緩急朝廷移用,則卒難斂索。今諸路各災傷,來年歲計極可慮,若不速處置,深恐州縣不計已倚閣過數,接續不住給散,致令闕乏。宜速指揮諸路州縣,據所管已支見在錢穀通數常留一半外,方得給散,其見有倚閣戶,毋更給。」司馬光記聞:蘇□云:「內侍李憲既怨介甫罷其南征,乃言青苗錢為民害,上以內批罷之,介甫固執不可而止。先是,州縣所斂青苗錢,使者督之,須散盡乃已,官無餘蓄。至是,敕留五分,此憲發之也。」青苗止散一半【六】,乃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揮,與御集、實錄同。記聞所記或誤。當是李憲怒介甫沮其往熙州,故言此,介甫時去位,上因行憲言,蘇□誤以為罷南征也。南征乃介甫再入時事。本志云:上謂輔臣曰:「常平散錢收息,賤價糶穀【七】,各用其半,使二者如權衡之相依,不得偏重,則民受賜。」乃詔常平錢穀云云。此下與實錄批語同,但甚略耳,今附注此。十七日上諭輔臣云云,可考。九年正月九日并二十二日及元豐元年閏正月【八】七日可參考。「常留一半」,九年正月二十二日又申言此,或司馬光所聞「李憲發之」,實指此也。 詔置教閱武寧成都府、梓州路各兩指揮,利州、夔州路各三指揮。時東兵之戍川峽者,已多還營故也。 詔永興軍路支折二錢二十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市糧草及推行交子本錢。既而交子無實錢,法不可行,遂罷。此墨本所書,朱本因之。九年正月【九】二十七日,乃罷行交子。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又九月十八日并二十一日,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皆合參考。食貨志云:既以皮公弼、熊本領交子事【一○】,又以內藏錢一百萬緡【一一】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請買鹽引,而三司又令秦鳳、永興鹽鈔骞以百八十萬為額。并趙瞻墓誌皆可考。 壬戌,賜皇第五子名□。 詔河北災傷州軍罷糴,仍令轉運司具見管及所賜錢糧有無闕少以聞。先是,秦鳳路轉運司請於鳳翔府斜谷置監,鑄折二錢,都轉運使蔡延慶言:「鳳翔府郿縣兼錫銅鑄折二錢,皆脆惡,以鑄當五、當十,宜可用。」詔皆罷之。此據食貨志第六卷,不得其時,因本志附□中復、皮公弼等奏請前。按實錄,八月戊辰,詔罷鳳翔府郿縣鑄夾錫青銅折二錢,以錢成貫之輒碎也。今并入此。斜谷罷鑄,或前已見,當存一去一。 是時,關中錢法弊,永興軍路安撫使□中復請以錢四十買缺薄惡錢一斤,則民間專行省□大錢,而大錢少,不足用,請以所買惡錢悉改鑄大錢,而民間所行私大錢一以一小銅錢買而更鑄之。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請盡買惡錢,且毋行鑄鐵錢相易事。有司舊納偽錢,請先於本路五銅錢監改鑄,一年可竟,又請改鑄所買惡錢。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言:「買惡錢及禁舊通行大錢、銅錢相易,皆非便。請降錢式下所屬,而禁用惡錢,犯者論如法。勿廢舊通行錢【一二】,選官庫惡錢,同所買改鑄之,小變其□,為『熙寧重寶』。今本路官錢受私錢已多,省□錢久廢,公私百無一二。今雖以錢四十得偽錢一斤,及銅錢千易當二鐵錢千,其實鐵錢一斤才當斤鐵耳,千錢為鐵六斤,斤鐵為錢二十,而以銅錢千易之,官失多矣。又錢多,一年改鑄未得竟也。且民賣千錢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錢,才易其半,又禁其通行大錢,則方災傷民所有錢,四亡其三,何以救災?」觽議不同,於是,詔逐司相度利害以聞。此據食貨志第六卷。比實錄所書頗詳【一三】,當用之。十二月十一日甲戌熊本云云,再下逐司相度。 癸亥,詔永興軍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具析奏流民、盜賊不實因依以聞。先是,安撫等司言:「本路二麥薄收,民闕食,流移十已八九,賊盜驚劫浸多。」下熊本體問,本言無大驚劫,故有是旨。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張靚言:「體量官司行鹽法差誤十事,內三事盧秉舉覺已根究外,越州有因監催鹽賞錢,母殺子者;又瀕海等縣,隔州縣追同保人,令本路轉運司劾官吏。其鹽事司違法第月比較課利,決責、枷錮專副。」詔淮南西路轉運司劾盧秉以聞。其後奏至,秉坐公罪杖六十,用赦原之。差靚體量,在五月十九日丙辰。呂惠卿日錄:熙寧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進呈張靚乞避盧秉狀,上曰:「是他乞移京東西一路,或解罷赴闕,莫只是要朝廷知。」僉曰:「是如此。」余曰:「但陛下察之,便得見說。盧秉尤怨臣等,至於人前泣訴。」王珪曰:「韓絳等當時便要衝替卻。」上曰:「秉誠有過當事。」余曰:「沈括初自浙中回,外面說底事,必然面奏陛下。斷過刑名一骞及數千人,此是沈括錄來。越州母殺子,是謝景溫手裏斷,是括體訪來,嗔他張靚體量不得是。虞太寧論盧秉事,只明州有七八件違法,雖是秉牒太寧驅磨,然太寧才具申縣保甲,秉三日走到太寧縣,搜尋他事,便罷了太寧公事,顯是怒他如此申明。太寧言秉立式與州縣,應斷過鹽案並依式供申本司,有逐季申、月申、旬申、逐時申,或本司有勾當公事檢法官點檢。至于入徒、流、配罪並不點檢,已死及流、配並追賞錢於其家。只六年八月一日內,收坐官員已百餘員,決人吏八百餘人,如此盡有跡狀,若送與秉分析,必了不得。然臣等為秉亦收許多課利,而去骞中外方欲共壞朝廷新法,則不可不且保全他。以此只於靚體量事中,只擇一件月比較專副事勘他。然秉一路添許多刑名,極非佳事,又秉寬苛刻之罪,嚴縱舍之禁,則州縣自然趨向如此。如張靚自言趁得課利多如秉,未知實與不實,若果是實,卻無如此違法事,即為可嘉。」上曰:「若如此即須加賞。」八年七月九日,盧秉自淮東提刑除發運副使,靚時任兩浙運副,故乞回避。十月二十五日,緣張若濟、鄭膺事罷。今附注惠卿云云於此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更徐考之。虞太寧事,當并考。 詔中書、樞密院具陝西、河北、河東累年解發義勇推恩數。數竟何如? 詔三班院內外使臣如有能射親弓力八斗以上,熟於使馬及輪弄器械者,在班人許經本班投狀乞試【一四】,候及十人,關赴軍頭引見司考驗,當引見【一五】;在外使臣經本州軍投狀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式驗【一六】,如中格【一七】,先以聞。 是月,置岷州宕昌寨【一八】。 詔兩制以上有公事合同上殿者,令同上殿。 注  釋 【一】上與輔臣論河北守備「上」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一半減價給糶「糶」原作「糴」,據閣本改。 【三】而所在但傳燒省法「但」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分差主兵官勾抽訓練「官」原作「管」,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五熙寧六年六月甲申條改。 【五】先擇可施行者十四事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三無「十四事」三字,此處疑衍。  【六】青苗止散一半「半」原作「年」,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七】賤價糶穀「糶」原作「糴」,據閣本改。 【八】元豐元年閏正月「正」原作「五」,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八七元豐元年閏正月壬午條改。 【九】九年正月「正」原作「三」,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七二熙寧九年正月甲申條改。 【一○】既以皮公弼熊本領交子事「以」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鹽鈔補。 【一一】一百萬緡「一」,同上二書作「二」。 【一二】勿廢舊通行錢「廢」下原衍「盡」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鹽鈔刪。  【一三】比實錄所書頗詳「比」原作「此」,據同上書改。 【一四】許經本班投狀乞試「投狀」二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五之一○補。 【一五】當引見同上書「當」上有「如所陳不妄」五字,「當」下有「議」字,此處疑脫。  【一六】經本州軍投狀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式驗「投狀」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七】如中格同上書「格」下有「未得發遣」四字,此處疑脫。 【一八】置岷州宕昌寨「州」原作「川」,據閣本改。按:宕昌寨屬岷州,見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 卷二百五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冬十月乙丑朔,詔興修農田、水利應賞者,監司申司農寺,於鄰路差官;餘官及諸色人,委提刑司於別州縣選官覆案保明。 詔取諸軍自來出戰有功該轉資人,委當職官呈驗,如少壯,籍姓名、功狀以聞。 丙寅,詔知陳州、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張方平徙應天府,過闕令入見。  司農寺言:「今年四月乙巳,詔災傷路分見編排保甲、方田及造五等簿並權罷,候歲豐農隙取旨。今年秋成,乞下諸路及開封府界,除秋田災傷三分以上縣依前權罷外,餘候農隙編排保甲、方田及造五等簿。內永興、秦鳳等路義勇、保甲,依八月甲申詔,候來年取旨。」從之。八月甲申詔,未見。甲申,十九日。三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四月六日。 丁卯,權發遣京東轉運副使趙濟言:「廣濟河通流貨財,為利甚薄,朝廷昨以河水淺澀滯留,綱運遂廢。輦運司以上供糧六十二萬石,令認折斛錢三十六萬緡。自此民間糶賤傷農,又頓虧沿河課利。如朝廷許令復舊,即別具措置利害以聞。」詔定陶知縣張士澄與同勾當修內司楊琰相度修廣濟河。廢廣濟河運年月當考,天聖六年七月合參照。又熙寧八年十二月、九年四月;元豐五年二月廢廣濟河輦運,至八年八月復置【一】,當并考。 戊辰,詔河北、河東路當差管勾訓練義勇、保甲官,並令提舉義勇、保甲司奏舉。 都官郎中、新知夔州鄭惟幾言:「伏見奉特敕奏舉邊臣,任用後不如所舉,與同罪,至死者減一等,如致城寨不守,其舉主雖會恩不願減。竊以戰守之職,所繫甚重,舉主有罰無賞,乞被舉者如擢用後,因戰守有功,事狀尤異,其舉主亦等第旌賞。」詔自今邊臣功狀顯著者,勘會舉主取旨。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詔獎黃琮、劉舜卿。 詔官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並不在給募役人之限。 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太子中允劉載監杭州龍山稅。坐前知司農寺丞京東體量賑濟災傷擅立關子式,牒諸州軍付飢人,於積蓄之家假貸違法也。六月辛未,載初以佐著作除中允、檢討。 贈靖難節度使、追封新平郡王、諡恭靜宗保卒。詔以宗保仁宗朝嘗養於宮中,故優贈之。宗保,允成子,出後昭成太子為孫。既繼昭成,與母康氏異宮,定省未嘗闕。母或遣人至,雖微賤,必冠帶見之。母卒,執喪哀毀。康氏好方書,每歲以錢十餘萬為藥,以施疾者,宗保歲歲如之。每製藥,必涕泗追慕。性仁恕,吏盜米至千餘石,貰其罪。或謂宗保太□,宗保曰:「彼盜贓當流,吾恐其人竄遠地,則父母妻子皆委溝壑,故不忍也。」嘗於坐隅書「忍」字以為戒,宗室賢之。 己巳,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頻年水旱,乞差官以楚州市易本錢糴蘇州米三十萬石,應副軍儲。或糶用淮南價,撥還市易。」從之,令提舉楚州市易司施行,如兌充軍糧,令轉運司依和糴價償之。 庚午,詔:「近遣光祿寺丞杜純相度於沿蔡河州軍置糴場,計置輦運,以食河北路。可更於沿黃河州縣計置,除朝廷賜本錢外,同轉運司計腳費以聞。」 又詔河北東、西路察訪司:「保甲災傷及五分縣,與免教閱;仍令本司約府界閱試,比較武藝給錢糧,放散日數立法。其義勇閱試,更不增糧,止支例物。」 辛未,中書言:「準條,南郊前一季,許約法斷案外,餘不約法。勘會每約法,大理寺供狀法申中書、樞密院,即檢斷,審刑院更不貼草節略貼黃。法狀比貼黃繁多,刑房吏少,慮當此擁併,點檢不精,乞更不約法;止兩月前召審刑、大理官赴中書,令斷、議官同議斷,依舊貼黃;止作節狀申中書、樞密院,受誓戒前半月依此催促。」朱史以為小事削去,新本從之。又奏:「看詳編修條例所言:大禮,臣僚加恩,舊無定例,推恩不一。有宗室皆為諸王、使相而充獻官及免者,食邑並加千戶,或不充獻官加七百戶,今並改作千戶。有皆為知樞密院、樞密副使、宣徽使而帶節度使者,食邑七百戶,實封三百戶;不帶節度使者,食邑加五百戶,實封二百戶,今並改作七百戶,實封三百戶。」從之。 壬申,詔將作監具已科定修三司所用監官、兵匠之數及合役月日以聞。 涇原路經略司言:「乞自今漢、蕃戶盜西界牛馬,聽逐路依收接條例於沿邊處界首說諭給還。」從之。  詔義勇、保甲所習武藝,弓須及七岗以上,弩兩石以上,仍以十分為率,弓及槍刀各毋得過二分,餘並習弩。 中書言:「諸州流民雖願歸業,緣河北賑濟糧數不多,欲令京西南、北路差去官詳累降指揮存□,無令飢凍,如自願歸業者聽之。南、北路各賜度僧牒二百、州助教敕告各二十,以助賑濟。」從之。墨本便於此日載遣裴昱賜韓琦等詔及琦答疏,誤也,朱本因之。今移入八年四月蕭禧去時。 提舉河北、河東路義勇、保甲沈括等言:「乞自京給例物赴逐司,準備支用;不足,以逐州軍錢充,三司撥還。又準朝旨,命監司官分定州軍提舉義勇、保甲,乞應教閱月,令逐官往來提舉。又義勇,乞委安撫司選兵官同本縣官一員監教。河北義勇、保甲依陝西秦鳳路例,別籍上等,立通選格,及參詳未盡事理,條畫以聞。欲乞遇所至州縣見教民兵,即親閱視,其餘委監教官精選擇。」並從之。 淮南等路發運司言:「真、揚、楚州運河久不浚,乞賜錢糧下兩司,候綱運稍空,募人興工。」從之,仍許截留上供錢米各五萬四千貫石。 知荊南潘夙罰銅八斤,轉運使孫構【二】、荊湖北路都監朱允中各七斤。坐妄奏權知懿州、左藏庫使李浩斬軍人及擅交割公事赴太原府新任不實故也。 丙子,衛州防禦使馮行己權同勾當三班院,始自雄州還朝也。還朝,據本傳。欲載鄉巡弓手廢復,故出此,不然削去。沿邊舊有鄉巡弓手,後悉廢罷,而北界巡馬如故,數漁界河,剽取舟船,行己請復置鄉巡弓手以杜侵爭之端,上手詔嘉納。此據行己本傳,不知端的月日,且附行己歸朝堂三班後。王安石熙寧六年四月一日日錄載行己不欲復鄉弓手,與本傳特異。行己舊傳亦同新傳,不知史官何故略不參照日錄,當是日錄不可信也。 皇城使、端州刺史、帶御器械、同管勾外都水監丞、提舉河北興修水利程昉領達州團練使,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各追一官勒停,權發遣轉運副使陳知儉罰銅二十斤,轉運判官黃好謙、提舉河北東路常平趙偁、前權發遣東路提點刑獄段繹各十斤。初,昉開胡蘆河,引水入新開故道,浸民田不可勝計,詔河北東路轉運司遣官相視。本志云:葫蘆河本西山水,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彊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於大河。熙寧中,程昉請開引水新河故道,詔遣官按視云云。不記是熙寧幾年,按日錄七年正月二十六日有韓宗師劾程昉事,已附見本月日。轉運司遣伸及言舉,伸、言舉奏:「新河身比舊河高一丈以來,致水逆行浸民田。宋要錄云,知儉等憑之以奏。詔昉具析,昉反言引水通快,官私船□略無阻滯,及滹沱河下尾河塘通闊三十餘步。」詔遣都水監丞劉璯、黃御等與催綱李直躬考驗,而璯等奏如昉言,故昉遷官而黜伸、言舉,知儉、偁、好謙皆以憑伸等奏故罰之。開河部役官吏,仍令昉等第保明。會要水利門:七年十月十三日,以皇城使、端州刺史程昉遙領達州團練使。昉治滹沱河,議者爭出所見【三】,謂非利,昉確不移。既而水行,人便之,上嘉焉,進官以賞之。會要所書,蓋專為昉道地,與元祐史官不同,當考。元祐史官載伸等言「致水逆行」,昉反言云云。紹聖史官乃削去「致」字、「反」字,此可見其意也。 御史盛陶嘗論昉曰:盛陶論奏程昉,不得其時,今附此,更詳之。陶以五年九月為御史,八年閏四月罷。「昉挾第五埽塞決河之功,專為己力,假朝廷威勢,恐動州縣,故縱壕寨,徒屬騷擾不法。臣意其能為朝廷立事,不無小害,久之不敢輕言。今聞昉所開共城縣御河,頗廢人戶水磑,多用民力,不見成功。又議開沁河【四】,因察訪官案行,始知不當。漳河、滹沱河之役,臣不知用工幾何,淤田若干,即今通流與否,而水占邢、洺、趙、深、祁之良田,民頗咨怨。王廣廉、孔嗣宗、錢勰以至趙子幾,皆有論列。采之謠言,至有魔王、金塊之誚。其姦欺之狀,則聞多置撻口,指決河所浸便為淤田;其事勢之盛,則舉官廢吏,惟其所欲。無恥之徒,希合響附,道路廚傳,與國信同,而監司不與焉。至其悖慢豪橫,則受聖旨者三,受提點刑獄司牒者十二,故有違拒。朝廷假借任使,惟以水政,其如小人誤當賞擢,驕暴自肆,蓋其常態。今昉故違制書,已被勘劾,雖該恩宥,尚冀聖斷施行。其他興作,案近制開修河道之類,若相度利害不實,致沮廢功利,枉用財力,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乞先委官代還,乃行案驗。」上曰:「王安石以昉知河事,且欲任使。開漳河七百萬工,滹沱八九百萬工,已議體量。」然朝廷訖不果根治也。陶論昉,不得其時,今附昉領達州團練使後。近旨枉費、不以赦原,蓋是九月一日張琥奏案驗水利不實、不當者。朱本云:盛陶、王廣廉、孔嗣宗皆嘗論奏,然朝廷皆不果根治也。共城【五】屬衛州,河北西路;邢、洺、趙、深,並係西路。 丁丑,詔中書檢正公事官、司門員外郎【六】依正提點刑獄例奏子孫。 賜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許安世、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葉適家錢各百千,以安世丁母憂,適卒故也。適事,見六月二十一日。 河北西路察訪司言:「準朝旨,買饑民耕牛以備軍行輜重,或候歲豐聽民間請買,實為便利。」從之。 詔河北兩路察訪,所至案視教閱義勇、保甲,有武藝出倫,並第給例物;如案視不及處,委本司官或元分定監司提舉管勾官施行。 成都府路轉運司言:「本路年例移稅往別路遠倉輸納,今歲災傷,乞止應副利、梓州一半估錢外,餘正色乞權免支移。」詔免挠州秋稅,其戎、瀘、龍、劍州【七】,依例那移錢物,以辦年計。 戊寅,詔兩浙西路提舉司出米三萬石,賑濟常、潤州災傷。 庚辰,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曾伉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伉辭不行,以檢正戶房公事蒲宗孟代之。 詔三司置會計司,以宰相韓絳提舉。先是,絳奏:「三司總天下財賦,其出入之數並無總要、考校盈虛之法。欲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及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注籍,歲比較增虧及其廢置錢物【八】、羡餘、橫費等數。或收多,則尋究因依,以當職之官能否為黜陟;若支不足,或有羡餘,理當推移,使有無相濟,如此則國計大綱,朝廷可以省察,議論正事,足□民力。仍乞臣絳提舉。」而三司使章惇亦言:「天下財賦,帳籍汗漫,無以察其耗登之數,請選置才士,刪修為策,每年校其增虧,以考驗諸路當職之官能否,得以升黜。」故有是命。絳傳云:繼王安石之後,請置局中書,勾考用度,以均節邦計。滯留多不決,數月,以疾辭。新、舊錄並同,當考。八年九月庚午,罷會計司。 京西南路流民置田、買耕牛權免稅錢。 樞密院言,在京并諸路新招兵南郊賞給,恐難與舊人同例。詔應降御札後招禁軍、廂軍等,賞給並給舊人之半。 詔提舉市易司歲舉京官五員。  知諫院鄧潤甫言,聞開封府司、軍巡院所禁罪人多久繫不決,有自春夏迄今,猶未予奪。詔開封府具析以聞。 權發遣三司使章惇言:「三司焚毀,舊行公案全闕吏人,帳司吏多,乞選三十人分於逐案,卻撥三司善算吏還帳司【九】。」詔差十五人。又奏:「乞從臣委官及選檢法官一員,同取索在省主行文籍,逐一看詳。素有令式者歸有司,未有令式者立條例。」又奏:「乞三司僚屬,從臣選舉。外司之財,三司總領。如外司有不職、不奉法者,以時案舉。」並從之。十一月戊戌,實錄又書三司言:乞發運司市易財利,並歸三司。從之。即此總領外司之財也。今存此去彼。 辛巳,詔成都府路茶本錢令轉運司應副,如不足,即借兌提舉司坊場剩錢;又不足,即借常平錢,令司農寺拘轄撥還。 詔開封府界諸縣災傷,權住聚教保甲一年。 司農寺【一○】乞廢戶長、坊正,其州縣坊郭稅賦、苗役錢,以鄰近主戶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輪置甲頭催納,一稅一替,逐甲置牌籍姓名,於替日自相交割,縣毋得勾呼;衙集役使,除許催科外,毋得別承文字,違者許人告,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八年閏四月乙巳、甲寅可考。 詔中書、樞密院案河北被災至甚州軍文武官職事,要切不可闕人管勾外,餘相度裁省。 又詔淮南發運司,歲歲於兩浙所買紬絹,許自來年以後,於出產州軍置場和買,或預給價錢,毋得抑配民戶。 上批:「宗室見補外官者,皆非近制所當出之人,宜依令宴例,仍舊與南郊賞給。」  詔義勇正身不許應募充刺【一一】,已應募者召人對替。  蘇州人初士堯言,曹孝立乞修圍本州五縣田岸,有害無利,乞諸縣修三等田岸,於春冬分兩番修築。詔轉運司相度利害以聞。其後,轉運副使張靚按孝立所議果非便,其總役檢計官魏諤等並劾之。孝立,初見五年十一月。  癸未,河北西路轉運司言:「自去秋至今年夏雨,蠲稅及虧欠課利七十五萬緡。已奉朝旨,令三司指揮提舉河北糴便糧草李直躬輒移沿邊鈔與西路,令商人入中糧二十萬石,及賜內藏庫錢十萬緡。緣本路連歲災歉,乞更賜錢三十萬緡資助經費,嚴約束東路依元定通融年額錢帛應副。」詔賜發運司市易務收管錢二十萬緡。  乙酉,職方員外郎、權發遣江淮發運副使公事張頡陞一任。時頡以秋運奏計至京,上令具羅拯、薛向等推恩例進呈。舊例,發運副使理三司副使資序者,除天章閣待制,時頡方權發遣,又理通判資序故也。上批:「今歲江、淮上供糧實至京師者,比元額不及三分之一。近又諸路屯兵歸倉,計增廩給不少,不預處置,慮耗歲額,或致闕乏。宜督張頡奏事訖,速還本任,計置來年元額。」張頡附傳云:為發運副使,詣闕奏事,六路財利蕃息,頡不自言,神考問其意,對以「不敢用是希賞,具數奏上,乞付中書,以避臣下私有貢獻之嫌」。詔從之。按上批「今歲上供比元額不及三分之一」,則附傳所稱財利蕃息,恐飾說也,今不取。 詔管軍臣僚毋得通婚,如未管軍前已為親屬者,自陳。 丙戌,詔三司借上供糧十萬石與淮南西路提舉常平司,準備出糶或借支用。 上批:「王安石生日,可差入內東頭供奉官馮宗道依在外使相例取賜。」蓋特恩也。熙寧六年,王荊公初罷相,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金陵,薦呂惠卿為參政而去。既而呂得君怙權,慮荊公復進,因郊禮進荊公為節度使、平章事。方進見,上察見其情,遽問曰:「王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復官?」惠卿無以對。明年,復召荊公秉政,而王、呂益相失矣。此據魏泰東軒錄,因安石依使相例,且附此。泰所聞或未必然,當考。 詔大小使臣出官,自今武舉使臣更不試策,其乞試弓馬,比元試增斗力方許試。 增橋道、清塞、雄勝指揮料錢滿三百。 己丑,三司言:「知熙州王韶乞依沿邊和糴例,以一分見錢、九分西鈔,別定價,募蕃客中賣給鈔,應副糴糧。」從之。 庚寅,詔左班殿直、雄州歸信容城縣尉臧景到任以來,用心悉力,職事幹辦,可除閤門祗候,就差知雄州歸信、容城縣。景,前已見。  詔:「自今大使臣任路分都監、知州軍以上合降差遣者,除橫行使副以上及降州鈐轄之類審官無闕者【一二】,並令樞密院量情罪差注;餘並量所坐輕重取旨,與本院差遣,或送審官西院。其小使臣特旨責降者,準此。」  三司使章惇乞借內藏庫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選能幹之人,分往四路入中算請鹽引及乘賤計置糴買。詔借二百萬緡。 知桂州劉彞言:「邕州溪洞積年水旱,所欠稅米等乞援赦除放。」從之。 辛卯,直舍人院、同管勾國子監李定兼權判司農寺。 壬辰,中書條例司乞五路弓箭手、寨戶,除防拓、巡警及緩急邊事許一面差撥外,若修城池或和雇夫、馬、牛、驢,即申經略、安撫、鈐轄司指揮。如敢別差倩及科配、和雇不以正身家人,並科違制之罪,雖經赦降去官不原。委按察官覺察,及立賞許人告。從之。其夔州路義軍、廣南槍手、土丁、峒丁【一三】,湖南弩手、福建鄉丁槍手,準此。 詔義勇、保甲令三路提舉官詳定教閱武藝陳隊法。 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確言:「夏田災傷十分,乞免來年春夫。」從之。 權淮南發運副使張頡乞今後使副只於真州本司連書發遣,遇春運擁併,即輪一員至揚、楚、泗州以來提舉催促,部押末運,入京奏事。從之。 詔應教閱諸軍人員,有能部轄士卒,比諸軍最整齊,或嘗經驅使,見其幹辦有膽略,堪統領陳隊者,在京委殿前、馬步軍司,在外委都副總管、安撫、鈐轄、知州、路分都監保舉司奏,樞密院類聚注籍;遇須人驅策,以舉主多者取旨勾抽、驗問錄用。 癸巳,天章閣待制、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韓縝權知開封府,工部郎中、直集賢院、新知邢州范純仁直龍圖閣、權發遣慶州。純仁過闕入覲,上見之甚喜,曰:「卿父在慶州甚有威名,卿今繼之,可謂世職也。」純仁頓首謝曰:「臣不肖,何足以繼先臣,但以陛下過聽,誤使承乏耳。」上問曰:「卿兵法必精?」對曰:「臣素儒家,未嘗學兵法。」又問:「卿縱不學兵法,卿久隨侍在陝西,必亦詳熟邊事?」對曰:「臣隨侍時年幼,並不復記憶,兼今日事體與昔時不同。」純仁度必有以開邊之說誤上者,因進言:「臣不才,陛下若使修繕城壘,愛養百姓,臣策疲駑不敢有辭。若使臣開拓封疆,侵攘夷狄,非臣所長,願別擇才帥。」上諭曰:「以卿之才,何所不能,但不肯為朕悉心耳。」對曰:「臣子之於君父,若有可展報效處,殺身不避,豈有不盡心力邪?但陛下所責,非臣所長,不敢面謾欺罔以對。」純仁辭益堅,上卒不許。 詔賜淮南路常平米二萬石下淮南西路提舉司,易饑民所撅蝗種;又賜五萬石下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司,賑濟流民,許出糶,仍先於常平倉撥見錢賑濟,麤色糧聽給價錢。 樞密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孫永降授龍圖閣直學士,罷知開封府。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永體問納免行錢利害不當也。 是月,上以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陳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鄜延帥趙焑,俾講求推及諸路。詔焑曰:「陳法之詳,已令憲面諭,今所圖止是一小陳,卿其從容析問,憲必一一有說。然置陳法度,久失其傳,今朕一旦據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宜無避忌,但具奏來。」繼又詔焑曰:「近令李憲齎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付卿,同詳議施行可否,及因以團立將兵【一四】,更置陳法。想卿必已深悉朝廷經畫之意,如日近可以了當,宜令李憲齎赴闕。」 於是,焑奏: 臣伏詳置陳之法,以結隊為先。按李靖法,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並相依陳。凡諸隊頭與賊相殺,左右傔旗急進相救;若左右傔旗被賊纏繞,以次行人進前相救;其進救人又被賊纏繞,以次後行人急須進救。其前行人被賊,後行人不救者,押官、隊頭即斬之。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次選勇悍者一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凡隊內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大隊應援;大隊用命,小隊應援。如逗撓觀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隊軍校【一五】,次隊委本轄隊將,審觀不救所由,斬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自受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說雖與古同,而用法尤為精密。此蓋陛下天錫勇智,不待學而能也。  然而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推之於百千萬,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為伍,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閭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師;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師,屬之州長;五師為軍,屬之命卿。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自廂都指揮使而下,各有節級,有員品,亦昔之比長、閭胥、族師、黨正之任也。議者謂什伍之制,於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陳對敵決勝之術也。況八陳之法,久失其傳,聖制煥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符節。蓋法制一定,易以致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好背實,吾以實形之。然而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飢之,安能動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也。臣誤蒙訓諭,蚤暮以思,偶有所見,不敢不盡。此據兵志第四卷十月事附見,當考。校勘記 注  釋 【一】至八年八月復置「八年」,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二四作「七年」。  【二】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三】議者爭出所見「爭」原作「互」,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二八改。 【四】又議開沁河「沁」原作「泌」,據宋史卷四六八程昉傳改。  【五】共城「共」原作「其」,據上文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 【六】司門員外郎「門」原作「令」。按:宋無「司令員外郎」官名而有司門員外郎,見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七,據改。  【七】其戎瀘龍劍州「其」原作「往」,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及其廢置錢物「置」下原衍「件」字,據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刪。 【九】卻撥三司善算吏還帳司「還」原作「遷」,據閣本改。 【一○】司農寺「寺」下原衍「司」字。按:宋有司農寺而無「司農寺司」。熙寧三年,詔司農寺講行農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見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二六之四。其職掌與此下□事相符,此處「司」字顯衍,故刪。 【一一】不許應募充刺「刺」原作「役」,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一二】審官無闕者「審」原作「蕃」,據閣本改。 【一三】土丁峒丁「土」原作「上」,「峒」原作「嗣」,據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一四】及因以團立將兵「兵」原作「官」,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一五】本隊委擁隊軍校「委」原作「仰」,據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 卷二百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十一月乙未朔,上批:「劉定昨馳往涇州體量弓箭手、蕃部當賑濟否,至今多日,深慮過時,或致逃徙、餓殍,宜速具以聞。」九月九日遣定。 上批:「累降指揮,令軍器監具可用戰車制度聞奏,至今未見將上,宜令疾速詳定進呈。」八月二十日載沈括所論,乃民車也,可參考。 丙申,入內供奉官李舜舉言:「劉忱等與蕭素、梁穎商量地界,語不條暢,縱有開發,多失機會。已具奏乞移文理辦,望早裁處。」詔改差呂大忠替蕭士元。初,大忠既受命,以父憂去,是歲九月,詔奪喪,權衣墨服,與劉忱密議,不與北人相見。至是,以舜舉奏,罷士元還忻州,起復大忠為西上閤門副使、知石州,與北人相見。如大忠請,許不聽樂,候食畢會議。大忠丁父憂,當在六月間。葬畢乃起復,蓋九月間也。然九月十三日,詔劉忱、蕭士元會蕭素、梁穎於大黃平,猶云大忠以憂不至。據大忠集,十月二十日,大忠至代州。其至大黃平與忱等密議,蓋十月二十二日,及是月二日,乃出見穎、素。不知李舜舉所稱「語不條暢」但指士元,或并指忱?若大忠既與忱等密議,則「語不條暢」,忱亦必在其間,今獨罷士元,似「語不條暢」專指士元也。 先是,素、穎頗倔強,未肯見忱及士元。一日,蕃人忽引兵萬觽入代州界,焚鋪屋,與官軍相射。既而素、穎徑入橫都谷,施帳幕,邀忱等相見,忱等不往,又欲設次於西陘東谷,忱等以侵地愈深不許,竟會於大黃平,不知「竟會於大黃平」是何月日,據呂大忠集乃十月二十二日【一】,但恐非初會。西陘東谷,即車場溝。凡三四見【二】。初議指蔚、應、朔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忱等偕素、穎行視,無士壟,素、穎但云以分水嶺為界。蓋山皆有分水嶺,燍言分水嶺為界,則至時可以罔取,此其微意也。與忱等相持久之,議不能決。及大忠至,屢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然訖不肯從大忠等議也。自「素、穎頗倔強」至「劉忱等相持久之」,此據實錄八年四月五日所書,今移入此。實錄又云忱初以疾不即至。按忱卒與素、穎會議,不見忱屬疾事,今削此不載。大忠「以理折素、穎,素、穎稍屈」,此據大忠行狀及徽宗實錄大忠附傳。此月二十八日,劉忱等乞差郭逵巡邊,據忱所言,則素、穎終不肯服,大忠傳云稍屈,或緣飾之辭也。八年三月十七日,大忠乃罷。 岢嵐軍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劉琯降一官,通判、大理寺丞蔣承之展二年磨勘。坐根括曠土,有訟女戶冒佃戶絕地千餘頃,推劾不實,并不察吏受賕故也。 給度僧牒五百,付河東路轉運司修城。 丁酉,河北東路轉運、提舉司言:「夏秋災傷,放稅八九分以上,乞倚閣第四等以下秋料、役錢及當納去年倚閣青苗錢。」從之。墨本於丁酉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三】」,朱本削去,今移入八年四月末。 詔房州房陵縣令張存中放歸田里。以京西南路轉運司言存中寄私書謝前任押司、錄事,及言知州綦愿託買田事。既黜存中,愿劾罪以聞。 定州路副都總管、步軍都虞候楊文廣卒,贈同州觀察使。文廣時獻陣圖及取幽燕狀未報也。 戊戌,賜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張頡獎諭敕書,并銀、絹二百。先是,章惇言措置梅山,實自頡發之。詔頡具元奏事節以聞,故有是賜。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除發副,賜絹三百,當考。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檢會刑部、大理寺斷、覆官元額十二員,熙寧五年增置二員,今又置習學公事九員,三二年間,皆改京官。乞裁定諸司合置員數。」詔大理寺詳斷及習學官自今毋過十四員,刑部詳覆及習學官毋過六員,額外人歲滿不補。 知耀州閻充國乞募流民修添水堤,詔省倉給豆、粟各萬石。  己亥,三司使章惇【四】乞減罷都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辟官三員充三部主簿。詔許舉京官、選人。明年十月,惇罷三司使【五】,鄧綰章可考。職官志云:章惇以既置主簿,則承受、催驅及鉤銷簿歷皆可辦,由是奏廢開拆司。及再置開拆司,復置主簿。 上批:「汴水依前阻塞,可差程昉火急前去,相度開撥,早令通快。」御集。  庚子,河東察訪使、工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為寶文閣待制、河北西路察訪使,代沈括也。將遣括使遼,故先有是命。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河陽韓維落端明殿學士。以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維與孫永同定奪免行錢不當,故責及之。 提舉河北西路常平等事劉定乞逐年引試保甲,詔司農寺同兵部定每年開封府界、諸路當解發引見人數以聞。 詔御史臺、閤門整肅禁衛所,大禮,文武班列執事之人出入禁衛者,務在嚴整,無俾混雜;如有關防未盡、未備,詳具條例以聞。 辛丑,以開州團練使仲淹為文州防禦使,池州團練使世本為秀州防禦使,右千牛衛將軍仲緘、仲戡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中格也。 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以熙河營田圖籍來上,即詔民憲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會要注云:熙河地多美田【六】,朝廷委興營田,奏辟官屬,以集其事。至是,始以其圖籍入對。本志云:民憲以圖籍來對,乃以民憲為兼都大提舉熙河路營田弓箭手。九年三月十三日,民憲云云,又十九日,又六月十九日。要見初興營田年月。又此月十二日,民憲遷官;又十二月九日,舒亶改官。初遣民憲,在三月八日。 壬寅,詔自今京官為檢正、檢詳官,一年取旨。 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司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兵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相度官吏初不審議而妄興夫役,乞加黜罰。」詔差府界提點蔡確究實以聞。其後,確言元檢計、按覆官有不實,命開封府悉劾之。  詔馬軍副都指揮使賈逵、舊城裏左廂巡檢孫吉、右廂巡檢張忠各降一官,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新城裏左廂巡檢顧興、右廂巡檢石嵒、開封府判官□幾復、勾當舊城裏左廂公事魏中孚各罰銅四十斤。坐不能救三司火也。 癸卯,詔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罰銅三十斤。昉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躬往,及劾罪,稱誤會朝旨,該德音特罰之。 乙巳,詔內藏庫借錢三百萬緡,付三司買陝西鹽鈔。  丙午,詔庫部員外郎、權提點秦鳳路刑獄鄭民憲遷一官,內殿承制陳玉、江惟正各減磨勘三年,陳留縣主簿周彥崇、臨海縣尉舒亶各循兩資。以民憲根括熙、河、岷州地萬二百六頃,招弓箭手五千餘人,團成三十六指揮,借貸糧、築堡、修屋,玉等皆有勞也。初十日,民憲入對。 三司言:「相度秦鳳、永興兩路鹽鈔,歲以百八十萬緡為額。」從之。  詔差大名府、德博州春夫總三萬人修大名府城,仍約逐縣去大名府三百里內差,不足聽旨;委文彥博提舉,取二年畢。 丁未,同知諫院范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畎黃河淤安昌等處□地。及放河水,而□地皆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等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詔劉定、周直孺體量以聞。其後,直孺等言:「孝先因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乞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上批:「聞熙河路募禁軍築城,頗妨教閱,近已降指揮罷之,宜令總管司約束兵官教閱。」 戊申,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李杞等言:「乞舉京朝官或班行、選人五員勾當公事。」從之。 詔權知楚州、駕部員外郎龐元禮,通判州事、屯田員外郎魏應臣,錄事參軍慮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司法參軍張裕衝替,坐失入徒配賣私鹽凡五十六人,該德音特責之。  呂大忠言:「河外有土豪三兩人,自來皆交結北界權貴,欲自備錢物探事,候有驗,乞朝廷推恩。」從之。 詔權發遣京西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計置小麥二三萬石,應副河北西路民麥種。 己酉,詔判太常寺官自今可不赴禮院,如有議論,禮院官赴寺商量。從同判寺常秩請也。 丁巳,薦饗景靈宮。  戊午,朝饗八室。 己未,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赦天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修城之役,乞自次邊緊急處興工。又乞權罷深州修城卒,兼募闕食戶,併功修展趙州城。」從之。 庚申,樞密院言:「武臣犯罪不至追官而特旨追降官不勒停者,其睳限比追官勒停人各聽減一儙,即追降三任以上者仍以三儙睳。」從之。  壬戌,河東路商量地界劉忱等言:「北人盜侵橫都谷,邊臣觀望,不即驅逐。七月中,又侵據大黃平,雖移書詰問,偃蹇自如。又欲僭禮正坐,不以賓主,賴朝廷不從,稍沮姦慝。今已設次於車場溝,頗有順從之意,似當稍以聲勢乘之。北人常以姑息期我,一旦見形如此,彼必動心,與之會議,庶有可合。欲乞朝廷暫令郭逵以巡邊為名,權駐代州,協力應副疆事。」不報。明年二月二十二日,西陘寨主秦懷信乃移差遣。此年九月十三日,始詔忱等會大黃平。十一月二日李舜舉奏,當考。 十二月丙寅,詔省熙、河、岷三州官百四十一員【七】,留五十七員。從經略使王韶、都轉運使熊本請也。 詔后廟牆增築五尺,勿毀附近民居。初,內侍楊惟賢乞增廟牆及留巡道一丈,而侍禁張從達自言:「慶曆中,嘗準朝旨以私居簷接近廟垣,雖令拆修,許離塼牆三尺五寸蓋屋,留巡道,今乞免拆。」故有是詔。後,將作監言:「因舊增高,恐不堅實,須毀舊牆,增廣牆基,恐侵民居。」并前詔罷之。 右武衛大將軍、道州刺史仲旻父宗說坐內亂,幽別所,仲旻屢疏乞恩。至是,因朝叩頭殿下,泣訴父老且病,願納平生官以還父,上亦閔之,釋唐突罪。未得報,退,就馬,氣塞不能言,及家而卒。贈同州觀察使、馮翊侯。 丁卯,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觀文殿學士、兼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知熙州王韶為樞密副使。初,韶建議城拶南,詔罷之,第令修完熙、河二城,減戍省糧,為久安計,且曰:「冀卿早還朝宣力也。」於是,召赴闕,未至,遂有此命。罷城拶南,據呂惠卿誌韶墓。未至京師除樞密副使,據御集。十一月晦日,方遣人緣路賜韶茶、藥也。 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張方平為宣徽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辭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鄉郡自便而得之,恐開僥倖路。」上曰:「朕未之思也。」乃命與翰林侍讀學士、知青州滕甫易任。既而方平卒不行,歸宣徽院供職。方平與甫兩易事,在十一日甲戌,今并書。歸宣徽院供職,在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河東路監司上省事文字,寺有相關者並不同繫書。聞轉運使趙子幾與提點刑獄楊詡交相詆毀,論議不一,州縣患之。望移一員與別差遣。」侍御史知雜事張琥【八】亦言子幾狼愎,詡輕剽,皆不可委任,乞各與換別路差遣,仍委官體量降黜。詔河東路察訪司案實以聞。 三司乞以京東路上供糧自明年後不折變錢,依舊計置折變米,並於河北近水路州軍封樁,以備邊用。從之。 梓州路轉運司言,招諭淯井監山前後長寧等十郡八姓及武都【九】等夷觽內附。八年年末,實錄又書夷人獻長寧等十州地,隸瀘州淯井監,蓋重出也。  岷州團練使、知岷州高遵裕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熙州;客省使、知通遠軍張守約知岷州;左藏庫副使、河北第十八將楊復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知通遠軍。 榮州團練使趙思忠等入辭,詔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事。思忠乞廨舍,上曰:「為爾創所居,比到完矣。」乞築堡三兩所,上曰:「朝廷未知修築處,徐有指揮。」又乞管勾熙河路蕃部及置酒場、賜田,詔經略司勘會聞奏。八年六月十七日,不許。又乞阿里骨與近上名目,詔以是趙家族蕃部,候立功與之。又乞團牌并旗,詔賜旗、團牌各十。又乞蕃僧金字牌,許之。思忠母乞男繼忠河州修廨舍,詔候下本路勘會。妻結施卒,乞增所受封邑,詔遷郡君。妻俞龍七乞巴鄂多爾濟、巴勒索諾木與董谷一例官職,詔各遷一資。又乞各賜以名,乃賜巴鄂多爾濟名忠、巴勒索諾木名毅。又乞銀槍旗,亦許之。六月二十一日,初賜名。十二月二十七日,斬阿里骨。舊史趙思忠傳及附傳並云:八年,為秦州鈐轄,不騳事。思忠乃因經略司自言,乞管勾熙河蕃部,不許。詔於熙、河二州給地五十頃,包氏、俞龍七各十頃,與本傳不同。又遷合州防禦使,卒。思忠卒在十年。按實錄,七年十二月四日已除趙思忠為秦州鈐轄,與本傳不同。又實錄八年閏四月四日,復以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職,依熙州例供給存□,教諸子以中國文字。或七年秦州事當作熙州,更詳之。 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熙河路招弓箭手,雖已給借牛具、糧種、農器之類,蓋今歲夏秋之交方占佃田,其闕農器、糧種者,乞許貸省倉及支熙州修城銀萬兩,經略、轉運司封樁見錢、紬、絹總三萬緡以備接借,候熟日聽以糧草償。」從之。 知齊州李肅之言:「提舉常平等事□璟,體量臣前任青州違法不公,今璟收鄆州官妓魏在家及負鄆州官私債數千緡。」詔轉運司案實以聞。後轉運司言有實,詔璟衝替,仍劾之,竟坐貸所部錢及盜官錢,會恩特勒停,仍每睳理止與散官。勒停,在八年八月十四日,今并書。璟,珪子也,已見。 詔涇原路所招舊弓箭手徙熙河路,委帶御器械王中正具元差募弓箭手官及所招數以聞。 己巳,知徐州、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管勾崇福宮。堯俞再閱歲凡六徙,困於道途,知不為執政所容,遂□閒局,而有是命。此據呂大防墓誌,當考。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本寺總領民政,推行委曲,始自畿甸,其常平官尤在得人。今府界提舉官二人,乃以都水監丞、主簿兼領,職守不專,乞許於本寺丞內選舉兩員兼府界提舉,罷都水監官。」從之,差知司農寺丞程之才、莊公岳兼管,仍令都水監丞司勾當公事三員內選留一員。  熙河路經略司言:「自置熙河路以來,惟舉人未推恩,今兩州學職掌十一人該免解者,乞推恩。如禮部試下,乞許就殿試,餘並免解。」從之。 追封皇太后祖繼勳為康王、父遵甫為武功郡王。初,皇太后以南郊進封三代,上褒寵外家,故特詔贈繼勳國王、遵甫郡王,餘依例。 上批:「李憲見寄昭宣使,所有南郊支賜,緣憲勾當御藥院三,晝夜執事,最為勤勞,難依散官例。」樞密院言:「南郊式,昭宣使以上當支賜銀、絹各四十匹、兩。」上曰:「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一○】,仍賜銀、絹各七十五匹兩。」御集十六日事,今附此。 上封者言河北西路災傷,乞逐州委官禱名山、大川、靈祠。 中書言:「春、秋祭祀,雖法從官給,而近年諸縣往往借貸豬羊,或量買市肉以祭,乞條約之。」詔河北西路轉運司,令州縣自今禱祠、祭祀,並依祀儀,以省錢買禮料。 庚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俞充權同判軍器監。充本傳云:為淮南轉運副使還,判軍器監,誤也。七月除淮南,十月判監,蓋未赴,非還也。  辛未,陳州司法參軍、律學正、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為奉禮郎、權吏房檢正。五房習學及一年者與合入官,權檢正自此始。 詔翰林學士、知制誥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繫□;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魏泰云:翰林故事,學士每白事於中書,皆繫□,坐正堂,使院吏入白學士至;丞相出迎。然此禮不行久矣。章惇為知制誥、直學士院,力欲行之。會一日兩制俱白事於中書,其他學士皆鞹足秉笏,而惇獨散手繫□。翰林故事,十廢七八,忽行此禮,大諠物議,而中丞鄧綰尤肆詆毀。既而罷惇直院,而繫□之禮,後亦無肯行之者。泰所言,與此詔不同,當考。 淮南東路轉運司乞增賜上供糧十萬石,募饑人修水利,詔司農寺與上供糧五萬石。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永寧關新作浮梁成,賜名寧和。  壬申,知熙州高遵裕提舉熙河路買馬。 詔大宗正司【一一】,具赦前貶官宗室及有罪婦女或削封邑、冠帔、停俸者元犯以聞。 內藏庫乞令三司分二年償借過買鈔錢、帛三百萬,從之。 樞密院言,修內馬、步軍教閱所損弓弩,若箭極費物材,匠手亦不給。詔自今諸軍射遠,本等武藝及比拍排連用良弓弩,餘並用木弓弩,令軍器監計置數以聞。 詔權審官西院主簿、熙河路相度營田所勾當公事舒亶特改奉禮郎。以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昨相度熙州營田,亶為勾當公事,宣力最多,雖蒙恩循兩資,緣亶嘗犯公罪,於銓格纔得初等職官。臣近蒙遷官及減三年磨勘,乞以減年回授亶改一京官。」故特有是命。十一月七日。 甲戌,崇儀使、嘉州團練使、帶御器械王中正為西作坊使,賜銀、絹二百。錄秦鳳等路招弓箭手之勞也。 中書檢會降官、降職、降差遣人取裁。詔司封郎中元積中復直昭文館,與舊資序差遣;工部郎中李大臨、蘇頌各降集賢院學士;度支員外郎呂大防候服闋復知制誥;雄武軍留後、知太原府郭逵復宣徽使;和州團練使、本州安置李師中移京東路州軍安置;太子中允、監衡州在城鹽倉劉摯復館閣校勘、簽書判官;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坰移江西監當;金部員外郎、監秀州稅錢顗,屯田員外郎、新知通州孫昌齡,太常博士、監鳳翔府司竹監張戩,太常丞、知常熟縣王子韶,太子中允、新監西京河洛抽稅竹木務程顥,祕書丞、通判蘇州胡宗愈,大理寺丞薛昌朝,著作佐郎林旦,著作佐郎、前知韓城縣范育,降授光祿寺丞、監荊南鹽麴商稅張商英,職方員外郎、通判解州李周,比部員外郎、通判潁州周約,庫部員外郎、通判大名府賈青,右贊善大夫、權知祥符縣李孝純,太常少卿、同判西京國子監張端,太子中舍、通判深州王子淵,復合入差遣。時責降應復者四十餘人,呂惠卿意所惡者輒廢格不行,胡宗愈、劉摯皆坐言事落職外補,宗愈又先責。至是,惟摯復舊職,宗愈通判蘇州如故,十年再赦,乃復舊職。摯嘗言曾布,而布尤為惠卿所惡故也。此據司馬光記聞,當考,恐此時未復舊職不但宗愈一人。蔡承禧論呂大防云云,附九年十月六日。又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宰臣韓絳言:「華州別駕种諤昨取囉兀城,後雖棄之,因此尚開邊二十里。考其忠力,實亦可嘉,乞牽復舊官,將領任使。」詔諤復禮賓副使、永興等路州都監。後為河北第二十八將。 詔到闕臣僚依例許上殿者,如遇非次赴闕無許上殿指揮者,令閤門申中書取旨。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一二】熊本言:「奉詔體量□中復、皮公弼、張穆之、章楶、蔡朦等奏議改使錢法先後異同,及不係朝旨買人間私錢事。訪問民間,全用省樣錢,私錢已不售,如中復等議實可行。兼王廣淵、章惇亦乞通永興軍一路禁私錢,復華亭監,并鑄紅崖青鐵錢。若依逐官所奏,即須預措置納換私錢及增鑄錢監利害,乃可推行。欲令三司下永興、秦鳳等路制置交子所同相度利害,畫一以聞。」詔中復等奏議異同及不俟朝旨買私錢並放罪,令趙瞻【一三】計會,逐司速相度以聞。中復知永興,公弼轉運,穆之刑獄,楶常平,朦運判,此事與八年二月八日甲子相關。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壬戌,詔逐司相度。食貨志第六卷:熊本又言:「今民間專行省錢,私錢已息,中復等議可用。今涇原安撫使王廣淵請如永興路法禁私錢,復華亭監;三司使章惇請禁私錢,復鑄紅崖青鐵錢。用廣淵、惇議,則尚當措置易私錢及增鑄錢監利害,請詔永興、秦鳳等路監司及制置交子所同度利害。」本自具改鑄事數條上之,大抵略佐中復所論,而頗詰難。朝廷如本請,為再下諸路度利害焉。明年二月二日甲子可考。本前合在九月二十七日壬戌。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保安軍諸縣民闕食,流移入州未止,雖依乞丐例給口食,米數不多,乞出省倉米萬石賑濟。」從之。 文思使、知府州折克柔言:「今歲河外饑饉,蒙賑貸,尚未周給,人欲流散,恐北敵因而招誘,遂虛並邊民戶。臣乞保借米三萬石、粟二萬石賑貸,候豐熟償。」詔賜省倉粟二萬石賑濟,米三萬石借貸。 詔虞部員外郎、權同管勾外都水監丞范子淵,殿中丞、權知都水監丞劉璯,文思副使朱仲立,並遷一官,子淵落權字;司勳郎中、知都水監丞王令圖等四人減三年磨勘;餘減年、支賜有差。賞開清水鎮直河及用濬川杷導河之勞也。子淵等初受命在六年冬,事具七年六月末。  樞密副使蔡挺方奏事上前,風眩仆地,內侍掖就西廂,上親臨賜藥,自殿中肩輿歸府,因屢求罷免,詔給優假將治。挺子朦時為永興軍路轉運判官,詔令朦乘驛詣闕。已而挺言:「有子燁任太常丞、直集賢院、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出繼兄抗。今抗有子潛欽,臣近被病,乞令燁復歸本宗,即罷任。」詔燁聽歸宗,所奏官不追。燁,挺第四子也。尋以朦權發遣戶部判官。燁歸宗,乃十六日事;朦除省判,乃二十一日事,今并書。前月十一日,先令朦乘遞赴闕,見御集,蓋此時挺已病也,更詳之【一四】,或削去。 乙亥,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御殿恭謝。翌日,又詣慈孝寺神御殿,遂幸集禧醴泉觀、大相國寺。 駕部郎中、提舉河北東西路糴便糧草李直躬為淮南東路轉運使。明年三月二十七日,王安石有言,故載直躬差遣。 虞部員外郎、新知常州呂嘉問提舉河北糴便糧草,復理提點刑獄資序。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訟嘉問不應黜陟故也。初,王安石既有江寧之命,諤與嘉問持安石而泣,安石勞之曰:「已薦呂惠卿矣。」兩人收淚,謝安石。收淚謝安石,此據魏泰東軒錄。 庚辰,遣三司勾當公事黃堯允減價糶淮南路官米。 甲申,上批:「馬、步軍五十人為隊,十人為火隊。當用什物,令軍器監度用若干錢以聞。」翊日,又批:「隨軍什物內,驢、騾數多難辦,又平日耗蠹芻粟。宜立法,於逐將所領兵住營州據用數,預令民結保承認,遇兵行日,量支雇錢,令隨軍。」仍專差官管勾,河北東路呂溫卿、西路李稷,京東路李察,京西路李南公,開封府界蔡確。呂溫卿,六年十月六日河北倉,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北西倉。其後,王安石議廢牧監,□充欲存之,準備軍行負馱,以為:「若北狄旅拒,馬不可買,中國何由得馬?」上曰:「雖如此,牧馬亦不濟事。祖宗時,牧監但養大馬【一五】,後來孳生,是非明白無可疑。」充曰:「向令認定驢、牛【一六】,中書便云騷擾。今中書卻要臨時買驢以供負馱,豈不騷擾?」安石曰:「無事時不問有無驢、牛,宜令五戶或十戶共認驢、牛一頭,不知此牛、驢令誰作主?且無驢、牛之人,須被配率出錢,此所以為騷擾。今中書計算,若遇要驢時,用見今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事定後更不收一錢,即每三年一次用兵,比養馬以待用可省七十萬貫。用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假令括買,亦不為虛損百姓,此所以異於預認。」上曰:「此利害分明,兼馬皆生梗,豈可負馱也!」王安石與□充爭論,據日錄八年四月十七日,今附見。恐預認牛、驢指揮,尋已不行,仍見本年月日。 詔河南府、河北監牧司見在錢、帛、糧等並隸都提舉市易司,充買茶本錢。 詔入內祗候、高班內品黎慶之除名勒停,梁恭禮、入內高班□立、張德恭各勒停,免除名,入內副都知、左騏驥使王昭明追兩官,特免除名勒停。慶之坐誤發內降文字,恭禮報昭明,令立、德恭入求於內夫人龐氏重封印,從盜御寶法應除名,以嘗會赦故也。 乙酉,詔河東路轉運司相度災傷戶,與免支移。  知沅州謝麟言:「本州屯田務無軍士應募,乞依配罪人河州法配本州牢城。」從之。  樞密直學士、兵部侍郎李參為尚書右丞致仕。 丙戌,命翰林學士元絳、權御史中丞鄧綰同三司理欠司詳定故欠負官物。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提舉萬壽觀。敏求請避父嫌名,改醴泉觀。改醴泉,明年正月十七日事,今并書。 詔應上殿臣僚,並入臘假日引對。先是,召對者二十四人,以大禮假留積頗久。及恭謝畢,上顧閤門奏目,雖日增引一二班,未能即盡。至是臘假,百司俱休沐,特御延和殿,比日旰,見十五班而罷。新、舊紀云:引進對官二十有四人。 丁亥,詔比部員外郎、同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減二年磨勘。先是,在京剩員多□占及差使輕重不均,詔希顏裁定以聞。至是,裁□占者三千六百餘人,故賞之。  詔工部郎中、直龍圖閣、新權發遣慶州范純仁,太常丞、集賢校理、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權同判武學劉奉世,看詳鄜延路分將文字,當何如措置以聞。其後,純仁等言,相度將本路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永和寨,第八將邠州,各統領就糧屯駐泊并下番正軍、強人、漢蕃弓箭手兵馬。從之。 又詔淮南發運司,以來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淮南東路轉運司,二十萬石與西路,並充軍糧及減價糶,候豐熟逐路撥還,隨運上供;如償價,即斗錢八十。 戊子,亳州言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州邵亢卒,上遣使致祭,手詔曰:「亢,藩邸之舊,可優賜以官,賜諡。」乃賜吏部尚書,官其親屬五人,所推恩各陞二等,即其鄉造宅五十間賜之。太常諡曰安簡。 己丑,遼主遣益州觀察使耶律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李貽訓,其母遣安遠軍節度使耶律用政、衛尉少卿乾文閣待制李之才來賀正旦。  庚寅,上批:「聞河北西路轉運司近差官批記黃河棄隄林木修城,深州武強,遼使往還通道兩旁,公然書記;及聞諜者已傳蕭禧,兼恐理會展拓城池事。未知今此張皇,是何監司指揮,可速以聞。」究竟何如?  判國子監常秩等乞立孟軻、揚雄像於孔子廟廷,仍加爵號。又乞追尊孔子以帝號。詔兩制與國子監、禮院官同詳定,後不果行。翰林學士楊繪以為加帝號非是,當求繪議,附見於此。范祖禹誌繪墓,云繪言不必追尊。 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提舉中太乙宮,尋出知潁州。知潁州,乃明年三月十七日,今并書之。  入內供奉官李翊言,護趙思忠一行至新安驛,阿里骨毆傷麻宗道。詔阿里骨追所授官,仍令熙河路經略司相度決罰,拘質阿里骨至熙州,高遵裕斬之以徇。十二月四日,思忠入辭。 辛卯,詔諸將官及使臣等所授朝廷約束及兵數文字,凡干機密,不得傳播,如違,並科違制,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事理重者取裁。以上批「近差定河北諸將,命下之後,將佐、兵馬之數,人人悉知。至於檢中上書,草澤亦能道三十七將、二十萬兵,聞多因將副中有軍班出身者,與舊同輩談說,致此張皇,可立法誡約」故也。 詔辰、沅二州並依威、茂,聽罷免役出錢之法。從察訪蒲宗孟請也。 壬辰,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潞州、威勝平定軍等處災傷,難人人周給,欲取其老疾羸弱及遺棄小兒給粥存養。中春稍暖,可以興工,即募壯者充役。乞許臣不拘常法,隨宜措置,回日具所支錢糧及所濟人數以聞。」從之。 六宅使、知冀州邢佐臣言:「比有詔,應倚閣青苗戶更不支借。緣夏秋不稔,多以闕食,指苗錢買春種,非獨民失望,亦恐地曠不耕,遺棄厚利。乞應種春麥戶,皆貸以種錢。」詔五路提舉司,第四等以下戶雖經倚閣,實有合種麥地,並依青苗法戶貸錢千,與免息。  上批:「東、西作坊,祖宗以來置之皇城之側。昨軍器監官求為廨舍,已遷西作坊於彫敝故營安置。近司農寺復起遷東作坊,以其地又創修廨舍。軍器監同心養私,曾不占吝,未知今來兩作坊卻當於何處安置,可速具析聞奏。」  又批:「訪聞見修趙州城所用夜□散子木植,轉運司於定州城壕四面採斫,不惟枉費腳乘、船運,重成勞擾,兼恐將來本州修城自要使用;及深州武強道旁,係北使過往路,其林木並仰存留。」 是月戊辰、辛未,劉忱、呂大忠與蕭素、梁穎再會於大黃平。大忠屢折穎,穎不能堪,遂獨以語觸大忠,謂大忠不當取掉子,閱文字,且截斷其語,仍對之搖膝,因道相鼠及鸚鵡、猩猩等章句。大忠忍弗與校,但具奏乞歸奉几筵。素、穎既再會議,再屈,乃言:「待親去帳前取稟,別遣使來。」由是惟以公牒往還,不復會議。尋詔忱、大忠赴闕。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二人,斷大辟三千五百九人。 詔給青苗錢陸田以二月,水田以三月。此據本志,附年末。 祕書丞、提舉成都府利州路買茶公事蒲宗閔奏:「伏見成都府轉運司每年應副熙河路交子十萬貫,客人於熙河入納錢四百五十或五百,支得交子一紙,卻將回川中交子務,請鐵錢一貫文足見錢。今來川中創置茶場,乞回本錢買銀及交子、鹽鈔等,卻充茶本。臣欲乞候茶場將來般運茶到熙河永寧寨等處日,將合買迴貨本錢便於成都府交子務兌支,上件交子十萬貫卻勘會本處合買交子時價,留充熙河路支用,關報川中茶場,其茶場只理會鐵錢為課利數目。所貴兩路更不差人往來管押、般運交子等,兼熙河交子遲緩無人收買間,不積壓在彼,虛占錢數。」從之。此據茶馬司編錄冊七年十二月一日中書劄子云云。崇寧元年九月二十三日,蔡京云云可考。 注  釋 【一】乃十月二十二日「乃」原作「仍」,據閣本改。 【二】凡三四見「三四」二字原倒,據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戊申條李燾注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四乙正。 【三】上批問河東北流移人「問」原作「分」,「人」原作「入」,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己丑條改。 【四】三司使章惇「司使」二字原倒,據宋史卷四七一本傳乙正。  【五】惇罷三司使「使」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九熙寧八年十月庚子條補。  【六】熙河地多美田「田」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四補。 【七】百四十一員「一」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 【八】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侍」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七熙寧七年十月癸巳條補。 【九】武都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卷四九六西南諸夷傳乙正。 【一○】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事」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一】大宗正司「宗正」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二】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四熊本傳改。 【一三】趙瞻「瞻」原作「贍」,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六熙寧七年九月丙辰條、宋史卷三四一本傳改。 【一四】更詳之「詳」原作「詰」,據閣本改。 【一五】但養大馬「大」原作「犬」,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改。 【一六】向令認定驢牛「認」原作「詔」,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卷二百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春正月【一】甲午朔,不視朝。 丁酉,四方館使、康州刺史王道恭知雄州。先是,馮行己赴闕,上批:「雄州最當北邊衝要,不可久闕正官,中書、樞密院可速同選擬進呈。」因有是命。 戊戌,詔秦鳳路轉運判官劉定、提舉常平等事章楶提舉賑救饑民。初,定言涇原路民闕食,常平米不足,乞借省倉渭州二萬石、涇州德順軍鎮戎軍萬石,許之。至是,又詔定等提舉。定,七年九月九日使涇原。 庚子,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蔡挺為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臺。挺先以疾賜告,至是從所乞也。 權同判軍器監、集賢校理俞充權發遣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初,中書擬差判將作監范子奇,上批:「子奇方知工作次第,未可輟。」故以命充。 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馮京守本官知亳州,權發遣戶部副使王克臣追一官,司封郎中、集賢校理丁諷落職監無為軍酒稅,著作佐郎、祕閣校理王安國追毀出身以來文字、放歸田里,內殿承制楊永芳追一官,汀州編管人鄭俠改英州。御史臺吏、前慶州錄事參軍楊忠信,檢院吏孔仲卿,撫州進士□無至,並決杖編管,忠信郴州【二】,仲卿邵州,無至永州,忠信仍除名,永不睳用。俠既竄汀州,人多憐之,或資其行。呂惠卿憾俠不置,且惡馮京異議,欲藉俠以排去京并及王安國,乘間白上曰:「俠書言青苗、免役、流民等事,此觽所共知也;若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此禁中事,俠安從知此?蓋俠前後所言,皆京使安國導之。」禁中有人被甲登殿事,據俠言行錄,當是宿州狂人孫真也,事見九年五月三日戊午。據林希野史載,孫真事乃是九年四月一日,與鄭所言絕不相關,當別有被甲登殿者,非孫真也。野史「真」作「珍」,其注在九年五月三日真決配沙門島【三】時。  上亦疑焉,他日,問京曰:「卿識鄭俠乎?」對曰:「臣素不識俠。」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聞之,陰訪求京與俠交通狀。或語以京嘗從俠借書,遺之錢米,琥即劾奏:「京,大臣,與俠交通有跡,而敢面謾云不識。又俠所言朝廷機密事,非京告教,何得聞此?」上以章示京,京對「實不識,乞下所司辨」。琥又言:「俠自言京為之主。按京身為輔弼,政事有所未便,自當廷議可否,豈宜懷貳,陰結小人?若京實無此,俠當坐誣大臣之罪。俠雖逐,而京之事狀未明,乞追俠付獄窮治。」詔送御史臺,京乃言:「俠事因琥案劾【四】,則御史官屬不得無嫌,且朝廷不過欲見臣與俠有無往還問遺實跡耳。乞治于他司,或遣官就御史臺根究。」詔知制誥鄧潤甫同推究。琥請遣奉禮郎舒亶乘驛追俠於陳州,索其橐中文字,悉封上之。獄官又掠治俠,令具疏所以交通者,皆捕送獄。僧曉容善相,多出入京家,亟收繫考驗,取京門歷閱視賓客,無俠名。潤甫【五】等深探俠辭,多所連引,獄久不決,臺官皆不得歸家【六】。舊錄: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丙辰,上批:「御史臺推鄭俠事,追逮命官甚觽,而承制官司並不鎖臺守宿,間歸私家,可令具狀以聞。」朱本簽貼云【七】:本臺奏每夜輪三院直官與差制官一員或二員,皆宿,各不接見賓客。進呈訖,合刪。今附注此。 上以其枝蔓,有詔趣結絕,琥又言:「俠事連京,理須考實,而證左有所畏望,未肯盡情通說。勘司又被旨催迫,無緣窮究。況俠毀斥朝政,姍罵大臣,非有所恃,安敢如此?若不推見事情,明正國典,則小人朋比,何以禁止?乞令盡理根究。」從之。時十二月丙戌也。 俠素師事王雱【八】,而議論常與雱異,與安國同非新法,安國親厚之。嘗謂安國曰:「俠前後以書諫丞相,不聽,得無為人所誤?」安國曰:「安國言且不聽,子言彼豈肯信乎?彼作一事,必得四海九州怨怒,然後行之,何謂為人所誤。」及俠上書,安國索其草視之,俠不與,安國曰:「能言之者子也,能揄揚、流布于人者我也。子必以其草示我【九】。」俠曰:「已焚之矣。」俠詣登聞檢院上書,諷判檢院,延坐與啜茶【一○】,詢其所言,稱獎之。諷又嘗見京語及俠,京稱俠文辭甚佳,小臣不易敢爾。俠監安上門時,克臣為鹽鐵副使薦之。其逐也,有求於克臣,克臣命長子公約【一一】諭次子駙馬都尉師約饋之,師約曰:「師約連姻帝室,不敢與外人交,請具白金,大人自遺之。」克臣從之,遺俠以白金三十兩。俠往辭安國,安國謂曰:「子可謂獨立不懼矣。」于是,臺司鞫諷、安國及克臣子公約等,安國初不承,獄吏引俠使證之,俠見安國笑曰:「平甫居常自負剛直,議論何所不道,今乃更效小人欲為詆讕邪?」安國即承。永芳、忠信、仲卿、無至皆嘗與俠游者也。獄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狀,并問克臣、京等,皆引罪。潤甫及中丞鄧綰疏:「俠肆意謗訕朝廷,議罪投之遠方,此人臣之所共嫉。克臣以戚里受國厚恩,知俠國之所棄,而資給之。安國以下士擢置文館,而獎激狂妄,非毀其兄。及永芳、忠信等傳言惑觽,尤為可惡。雖犯在赦前,及元非朝旨推究之人,據其情狀,不可不懲。」遂罷京政事,俠遠徙,諷等皆得罪,曉容勒歸本貫。呂惠卿議當俠大辟,上曰:「俠所言非為身也,忠誠亦可念,豈宜深罪?」始,惠卿事安石如父子,安國負氣,惡其憸巧,數面折之,惠卿切齒。及安石罷相,引惠卿輔政,惠卿遂欲代安石,恐其復來,乃因俠獄陷安國,亦以沮安石也。安國既貶,上降詔諭安石,安石對使者泣。及再入相,安國猶在國門,由是安石與惠卿交惡。俠雖薦京宜為宰相,然實不識京。俠又稱元絳、孫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識絳,餘皆未識,而琥等獨斥京,蓋希惠卿風旨也。此段用王安國本傳、司馬光記聞、朱墨兩錄,并鄭俠言行錄刪修。鄭俠言行錄云:俠既停門局,本候郊霈調官出京,曰:「見髃臣誣罔天聽,懷不能已。」復取唐書魏徵、姚崇、宋璟及李林甫、楊國忠、盧□傳為兩軸,題其一曰正直君子社稷之臣事業圖,其一曰邪曲小人容悅之臣事業圖跡。在位臣僚欺君誤國之事,暗合林甫輩而反于姚、宋者,各以類標題,復為書上之:「事皆畫一。如大臣對御,以三路流民之因【一二】,皆為南北下各有田,若北旱則南,南荒又北。此皆誣罔上聽。臣乞勘會河東北、陝輔之民,自去冬今春流移至今不已,何人是南方有田者?又聞大臣奏對,多以天旱民流、百物失所、四方背畔、兵革不息為有天數。臣乞問其人為學周公邪【一三】,學孔子邪,學孟子邪?周公作無逸,歷陳人君之享國,或三四十年,或五六年,皆由『嚴恭寅畏天命』。『治民祗懼【一四】』則有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則有短。又曰『惟不欽厥德,乃早墜厥命』。使周公相陛下,而天旱民流、百物失所、四方兵革不息如此,周公曰天數乎?孔子告哀公曰:『存亡禍福,皆己而已,天災地妖【一五】,不能加也。』孟子告梁惠王曰:『殺人以刃與政,有以異乎?』又曰:『王無罪歲。』使孔、孟相陛下,而天旱民流、百物失所、兵革不息如此,孔子、孟子亦曰天數乎?然則髃臣所為學者,皆非周公、孔子、孟軻之道,而所以相陛下者,皆非周公、孔子、孟軻之存心,則陛下獨立無臣,何以為天下?臣所謂無臣者,非無髃臣也,無大臣也。所謂大臣者,非謂大□高蓋、日食萬錢以自肥腯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而已。若高爵重祿則總歸於己,清資美職則分授子弟,中使相望於衢路,黃金並聚於私室,而天旱民流、百物失所、四方背侮、兵革不息,則曰天數,此為大臣,則屠沽僕隸,誰不克為?」又言:「當今臺諫譬如芻靈木偶人耳。」又言:「禁中有被甲登殿等事,願陛下登宣德門宣示臣庶。臣之所言是邪,乞懲戢近臣,毋得公肆欺誕以危社稷;所言非邪,乞斬臣於觽人之前,以塞流言洶洶之路。」奏入,執政大怒,言于上,以為謗訕朝廷,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送汀州編管。俠既行,呂惠卿入對,上問:「鄭俠一小官,如青苗、免役等事,容于道路聞之,至如被甲登殿、禁中君臣對面言之,何聞之速且詳?」惠卿對曰:「俠前後所言,皆馮京手錄禁中事,使王安國持示導之使言也。」京與惠卿同列,議多矛盾,惠卿諂事荊公,為安國所疾,屢諷其兄不寤,故惠卿並中之。京一日早朝,留身奏事,上問:「卿,大臣,知朝廷有不便事,何惜自言,乃委令鄭俠入文字?緣小官論列朝廷大事,理自不順,略行貶竄,物論甚不然。」京惶駭對曰:「臣與鄭俠素不相識。」上方疑之,御史知雜張琥劾京備位輔弼,乃結交小人,使謗訕朝政。京奏鄭俠去貶所未遠,乞追回對証,使虛實有歸。遂付臺推勘。俠行至太康,忽見奉禮郎舒亶來搜衣橐【一六】,橐中有銀三十兩,乃王度支克臣所贐;又得諫疏二帙【一七】,皆先朝名臣奏矒及韓、范、司馬等所言新法不便事,題曰「楊君所贈」。楊君者,名忠信,時為御史臺知班,嘗應四月一日詔書言新法不便,俠監門日,忠信來謁,曰:「御史臺職在諫爭,皆緘口不言,足下一監門爾,乃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臺中無人也。」探懷中書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是時,御史皆惠卿黨,必欲文致京與安國之罪。京素不識俠,見其數言事,屢對判檢院丁諷稱之。俠每遣門人□無至詣檢院投匭,輒咨嗟曰:「當今臺諫不言,鄭監門乃能屢入文字邪!」且為無至言馮參政再三稱獎之語,然實未嘗使安國傳道禁中事,諸所從得,乃內殿崇班楊永芳語也。先是,永芳與俠鄰居,每言新法不便,且憤大臣誣罔之語,多為俠發之。俠罷門局時,于太廟街行,邂逅祕閣校理王安國,安國馬上舉鞭揖俠曰:「賢可謂獨立不懼。」因隨俠至所居,借前後奏草,俠答以未嘗存留,安國言:「亦見閣下與家兄書,家兄主張太過,雖安國之言亦不見聽,況閣下乎?」俠曰:「不意丞相一旦為小人所誤,以至於此。」安國曰:「是何為小人所誤!家兄所見不同,自以為人臣子,不當避四海九州之怨,使四海九州之怨盡歸於己,方是臣子盡忠于國家。」俠曰:「未聞堯、舜在上,夔、契在下,而有四海九州之怨。」安國以為然。至是赴對,安國初猶不肯承,直至廷辨,俠責安國曰:「凡對制使,不當有隱,口所言者,安得諱之邪?天地神示、宗廟社稷、日月星辰、五嶽四瀆之靈,皆在左右,學士欲誰欺?」安國乃伏。獄成,俠坐改送英州編管,楊忠信郴州【一八】,□無至道州,二人皆真決。馮京罷政,知亳州;丁諷落職,監無為軍酒稅;王安國追毀告身,放歸田里;王克臣、楊永芳各奪一官。 詔真定府、邢趙洺磁相州被災戶合輸預買紬絹及賒買官絹錢並倚閣,須夏熟。又詔倚閣河東路被災戶和糴糧草。  辛丑,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近制,民以手實上其家之物產,而官為注籍,以正百年無用不明之版圖,而均齊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也。然縣災傷五分以上【一九】則不與焉,且留以埙豐歲。以臣觀之,使民自供手實,無所擾也,何得待其豐穰哉?願詔有司,不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呂惠卿為手實法,奉使者至析秋毫,天下病之,而宗孟乃有此奏。諫官范百祿言:「造簿手實,告匿有賞。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不如法意,至於騷動。戶令雖有手實之文【二○】,而未嘗行。蓋謂使人自占,必不盡數供通,而明許告言,則家家有告訐,人人為仇怨,禮、義、廉、恥何可得哉?」據百祿舊傳云【二一】,百祿為諫官,即論此,今附見宗孟奏後。百祿為諫官,乃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而七年七月十九日方行手實法也。 張方平言:「臣竊聞昨有新制,開列條目,自府畿至諸路郡縣,令人戶各自供通財產手實狀,有所隱漏者許人陳告。近已施行,公私勞敝,鄉閭甚擾,但憂增益賦調,不復更事生業,必有姦猾漸相告訐,窺圖賞利,獄訟繁興,政令浸以滋張,民德何以歸厚?況中戶以下,鮮有蓋藏,田蠶所收,歲有厚薄,戶等耗登,何常之有?不惟煽惑人情,更有紛亂。新法以建議者內為之主,故當職者人無敢言。向者朝廷所立法制,蓋以便民為本,因以成國之利。今茲一事,專用撓人,徒騷擾于天下,實無濟于國家,伏望聖明,博行體問。忠於國者必言其無益,慮於民者當明其非便,憂深思遠,早垂止罷【二二】,庶令億兆欣戴天恩。」是歲十月,卒罷手實法。方平奏,今附見,不知其時也。  壬寅,熙河路蕃官趙濟忠等見延和殿,授濟忠崇儀副使,餘除官、賜袍帶有差。 詔蠲懷、衛州第四等以下戶去年秋料、役錢,以民乏食故。  乙巳,詔熙河路六處置場買馬,罷原渭州、德順軍買馬場。  賜真定府路安撫司回易本錢二萬緡。從本司請,佐軍用也。 兵部、司農寺言,諸路每歲解發引見義勇、保甲,今定開封府界保甲、五路義勇每萬人取一人,五路保甲萬五千人取一人,庶令逐路霑恩。從之。 知成都府蔡延慶言邛部川蠻主苴□等願賣馬,詔延慶優加犒設,以招來之。議者謂成都府路可市馬,故委延慶領其事。後延慶又言:「威、雅、嘉、瀘、文、龍州,地接烏蠻【二三】、西羌,皆產大馬,請委知州、寨主以錦綵、茶絹折買。」從之,仍委延慶提舉。威、雅、文、龍買馬,在三月十八日,今并入此【二四】。八月一日詔云云,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罷。 詔中書檢正官有兼局當給添支處,增給一處,餘官毋得援例。時馬珫、范純粹為檢正官,又判兵部,乞以兵部添支為茶湯錢兼給故也。 丙午,詔大名府、澶定二州守城各镝十萬人行營、軍器,馬軍二分,步軍八分;文彥博、薛向、康衛編排,不足,以諸州軍守城之餘充,又不足,具數以聞。 賜江南東路上供米三萬石,均給災傷州軍。 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黃牛并水牛角,并許通商。  庚戌,冀州言:「散直王達與侍禁李可觀等督役治州城,雨壞二十六步。法寺當達公罪杖,會赦原,中書擬達罰重難差遣一次。」上批:「河北諸城工役方興,若容其怠慢,功成未幾而摧塌,恐枉費人力,緩急誤事。可觀等罰銅,達決杖。」 詔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皇城使、廉州團練使閻士良復五路都鈐轄資序,久任。士良,治平初責降,後稍復任使,至是,遂還舊資。 詔權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劾前餘姚縣主簿李逢于徐州。初,沂州民朱唐告逢有逆謀,提點刑獄王庭筠【二五】等言其無結構之跡,但逢謗讟朝政,或有指斥之語及妄說休咎。雖在赦前,且嘗自言緣情理深重,乞法外編配;告人虛妄,亦乞施行。上疑未得實,故遣周輔先具初劾大情以聞。哲宗舊錄蹇周輔傳云:會有上變,告餘姚主簿李逢謀為不道。捕繫沂獄,部使者請并告人按之,謂逢語意雖悖,無實狀。上疑之,遣周輔往。至則悉得逢姦狀,且連逮宗室子世居。詔御史府集臺諫官雜治,于中參驗,卒無異辭,神宗益知其精敏可屬以事,即擢開封府推官。邵氏見聞錄云:呂惠卿起李逢獄,事連李士寧。士寧有道術,王安石居喪江陵,與之同處數年,惠卿意欲併中安石也。司馬光紀聞云:李士寧者,蓬州人。自言學道,多詭數,善為巧發奇中,目不識書而能口占作詩。頗有才思,而詞理迂誕,有類讖語,專以妖妄惑人。周遊四方,及京師,公卿、貴人多重之。人未嘗見其經營及有囊橐,而資用嘗饒,卒有賓客十數,珍饌立具,皆以為有歸錢術,王介甫尤信重之。熙寧中,介甫為相,館士寧于東府且半歲,日與其子弟遊。及介甫將出金陵,乃歸蓬州。宗室世居者,太祖之孫,頗好文學,結交士大夫,有名稱,士寧先亦私入睦親宅與之遊。士寧以為太祖肇造,宗室子孫當享其祚,會仁宗有賜英宗母仙遊縣君【二六】挽歌,微有傳後之意,士寧竊其中間四句,易其首尾【二七】,密言世居當受天命以贈之。世居喜,賂遺甚厚。  壬子,秦鳳等路都轉運使【二八】熊本言:「收復洮、隴,開斥土地,尚未墾闢【二九】。設官置吏,以至招納蕃夷、屯聚軍馬,支費甚廣,較其所入,惟酒稅、市易、茶、鹽為多,而盡歸經略司。雖臣以區區之見粗嘗規畫,然而移用本息,付任官吏,不在轉運司。今蕃部悉更向順,而經略使王韶已被召命,即金穀調度,自當歸之有司。」中書門下奏,欲令本與經略使高遵裕同共相度以聞,上批:「可改云宜令熊本與高遵裕同共相度,轉運、經略司合分認管轄事件,疾速聞奏。」 詔:「陝西近經雪寒,僵尸滿道,深可憫傷,其令永興、秦鳳、河東路都轉運司速分遣官收瘞,以三司錢給其費。」  賜外都水監丞程昉度僧牒千,給濬汴河功費。 詔他官權御史中丞,不以官職高下雜壓,並從本班。七年九月壬子可考。 甲寅,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燁言,招諭溪洞蠻舒光旦、楊晟堅歸順,乞各補一官、給俸,令守其地。詔補光旦右班殿直、晟堅三班借職。 詔罷諸將參謀。初,置三十七將,許舉武學生充參謀,諫官范百祿言:「邊事未有機警,何用布衣參謀?徒長奔競耳。」又言:「今大帥未命而已除將佐,有以恩澤用,有以潰敗收,有未嘗經戰陣,有以故髃盜得官者。願詳覈其素,察所長參任之,列甚無狀者十有四人姓名,日付之新格,責以訓練。所至長吏不得預,然皆觕暴之才,可為人指縱,未可聭觽也。況委之辟使臣、察官吏,小人處此必乖戾。願依畿縣舊制,將佐專部分教閱,即付之州縣,而罷參謀。」上納之。 詔:「聞永興、秦鳳、河東路民饑死者相屬,累戒監司給錢、穀賑濟,而官吏未悉究心,其令逐路轉運司及所差官詣所部州軍救恤,具死亡埋瘞數上司農寺。」  鄜延路經略司趙□言,涉春以來,下戶尚多闕食,今堡寨成塹未興工者凡四十餘萬工,願於常平省倉支錢、米二萬貫石,募貧民以充役。從之。 乙卯,詔融州融水縣尉蒙鼎換右侍禁,充宜、融州極邊寨柵主兵任使。從知桂州劉彞薦也。 詔察訪體量官使回,具所至知州、通判為治實狀上中書,武臣上樞密院;諸路監司、提舉司各置簿,錄知州、通判功過,得替前一月就移者,離任半月上中書、樞密院;待制、觀察使以上不用此令。六年八月己卯,察訪官先有此令。 詔諸路轉運司失計置錢物【三○】,及本路自可移用不闕而過為約度,妄有申請支撥,并妄訴免、指占上供錢物者,並委三司奏劾。  又詔開封府人戶去年納外,殘零秋稅願納見錢者聽。 是月,詔張方平歸宣徽院供職,罷知青州。先是,方平與滕甫易任,方平又辭。上問方平:「祖宗禦敵之策孰長?」方平曰:「太祖不勤遠略,如夏州李彞興、靈武馮暉、河西折御卿,皆因其酋豪【三一】,許以世襲,故邊圉無事。董遵誨捍環州,郭進守西山,李漢超保關南,皆十餘年,優其祿賜,□其文法,而少遣兵。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精審,吏士用命,賊所入輒先知,併兵禦之,戰無不克,故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終太祖之世,邊鄙不聳,天下安樂。及太宗平并州,欲遂取燕薊,自是歲有契丹之虞,曹彬、劉廷讓【三二】、傅潛等數十戰,各亡士卒十餘萬。又內徙李彞興、馮暉之族。繼遷之變,三邊皆擾,而朝廷始旰食矣。真宗之初,趙德明納款,及澶淵之克,遂與契丹盟,至今人不識兵革,可謂盛德大業。祖宗之事,大略如此,亦可以鑒矣。近歲邊臣建開拓之議,皆行險徼倖之人,欲以天下安危,試之一擲,事成則身蒙其利,不成則陛下任其患,不可聽也。」上曰:「慶曆以來,卿知之乎?元昊初臣,何以待之?」方平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臣所草。」具言本末,上驚曰:「爾時已為學士,可謂舊德矣。」因及契丹事,上問:「蕭禧將復來,敵意安在?」方平曰:「敵自與中國通好,安於豢養,吏士驕惰,實不欲用兵。昔蕭英、劉六符來,仁宗命二府置酒殿廬,與語,英頗泄其情,六符數目之,英歸,竟以此得罪。今禧黠人,願如故事,令大臣與議,無屈帝尊,與彼交口。」上曰:「朕念慶曆再和之後,中國不復為善後之備,故修戎事為應兵耳。」方平曰:「應兵者,兵禍之已成者也。消變於未成,善之善者也。」又問河東地界,方平曰:「嘉祐二年,敵使蕭扈嘗言之,朝廷討論之詳,命館伴王洙詰之,扈不能對,錄其條目,付扈以歸。」因以□上之。詔方平歸宣徽院供職,實錄無日月,蘇軾銘方平墓云:方平每辭去,上輒遷延之,三易其期,遂詔方平歸院。亦不記是何時。按御集,方平罷知青州,依舊宣徽使,乃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事。又按方平新、舊傳,因辭青州得對,面進英宗立神宗手詔十五字,遂有是命。今併附此。墓銘乃不載進手詔事,似為方平隱此,然本傳載方平自陳徙南京過闕,上欲除方平宣徽使,留京師,王安石不可。按安石以七年四月罷相,方平十月徙南京過闕,此時安石不在相位,本傳誤也。安石言方平不可留京師,實三年正月未除陳州以前事。蘇轍龍川略志云:予從張安道判南都【三三】,聞契丹遣汎使求河東界上地,宰相王安石謂咫尺地不足惜,朝廷方置河北諸將,後取之不難。及北使至,上親臨軒,諭之曰:「此小事,即指揮邊吏分畫。」使者大喜,出告人曰:「上許我矣。」有司欲與之辨,卒莫能得。予聞之,以問安道,安道曰:「昔在慶曆中,契丹遣劉六符等來議和親,未至。燕人有梁濟世為雄州諜者,嘗以詩書教契丹公卿子弟,先得其國書本以獻。仁宗性畏慎【三四】。時呂許公為相【三五】,奏曰:『蕃國求和親,漢、唐所不免,徐議定以答之者耳,無深憂也。』仁宗深以為然。及六符至殿,上讀書如平時,無所問。六符失色,咨嗟出,至殿外幄次曰:『事已漏矣。』由此有司與之評議,無甚難也。今兩朝地界,犬牙相入,非朝廷所詳。若以實答之,一付邊臣議定以聞,邊臣以疆埸為職事,敢不盡力,而其可否尚在朝廷,事莫便于此,何必面與之決?」按蕭禧初以七年三月十九日來,此時方平實在陳州,未除南京。禧再以八年三月八日來,此時方平實在宣徽院供職。與轍言此事,當是七年在陳州時;及是冬還朝,上聞禧當復來【三六】,因問方平,方平遂具以白上也。或方平既白上,後在南方更與轍追說舊事耳。方平所論,蓋專與王安石相反,故詳記之。陳師道談叢云:故事,歲賜契丹金繒服器,召二府觀焉。熙寧中,張文定公以宣徽使與召,觽謂天子修貢為辱,而陛下神武,可一戰勝也。公獨曰:「陛下謂宋與契丹凡幾戰,勝負幾何,兩府八公皆莫知也。」神宗以問公,公曰:「宋與契丹大小八十一戰,惟張齊賢太原之戰才一勝耳。陛下視和與戰,孰便?」上善之。按師道所云當考,姑附注此,或當修入正文,更詳之。 丙辰,知郢州、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唐淑問乞解官尋醫,從之。此必有故,而淑問本傳略不載此,當考。 以御侍朱氏為才人。  詔黃河向著隄岸榆柳,自今不許采伐。後又詔雖水退背隄岸,亦禁采伐。初,大名府修城,伐河隄林木為用,都水監丞程昉以為言,故禁之。 丁巳,詔大宗正司,具嘉祐七年自濮安懿王邸從先帝入內,不曾經治平二年特旨轉官宗室人數以聞。于是,右羽林軍大將軍、衛州團練使仲騑領汝州防禦使,漢州團練使仲伋領沂州防禦使,昭州團練使仲濬領解州防禦使,楚州團練使仲越領華州防禦使,賀州團練使仲遷領登州防禦使。仲騑等五人遷官,在二月十三日,今并書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耀、紅崖、清遠鐵冶所收極廣、苟即冶更鑄折二錢,歲除工費外,可得百萬緡為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如所乞,委公弼總制營辦。」二月二日、二十九日,三月五日可考。食貨志第六卷載公弼此奏,與實錄並同。 戊午,鎮南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徐禧為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 詔:「方農作時,雨雪頗足,流民所在,令州縣曉告丁壯各歸鄉土,並聽結保。經所屬給糧,每程人米豆共一升,幼者半之,婦人準此,州縣毋輒驅逐。」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開滹沱、葫盧河直河淤田、繫浮橋、回閉水继等部役官吏勞績,別為三等,乞推恩。從之。朱本簽貼云:部役賞功常事,法不當書,遂削去。新本仍存之,此可見程昉邀功生事也。四月十七日,當考。 己未,洮西緣邊安撫司言:「去歲夏秋旱,羌戶殍死者觽。自收復洮、河,羌人止知畏威,而未識朝廷之惠。今此饑歉,若官為糜粥,賑其饑急,計米一升可給三人,則百石當濟三千人矣。自二月盡五月,給米千五百石,費不多而惠極博。」上批:「依奏。速令經略安撫司指揮相度,於蕃市聚集之地給散,如數少即量增之。」 交趾郡王李乾德表言,恩情州首領麻泰溢是本道定邊州人,移住恩情,今改稱儂善美,與其屬七百餘人逃過省地,乞根問。先是,廣南西路經略使沈起言:「知恩情州儂善美與其家屬等六百餘人歸明至七源州。臣勘會儂善美等,舊係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往年為交趾侵取,改為恩情州。以賦役誅求煩苦來歸,不納,必為交趾所戮。」詔聽歸明,厚加存恤。至是,乾德以為言,乃詔廣西路經略司勘會牒報,賜乾德詔不許。賜詔語不許,據交趾王傳。 又詔秦鳳等路提舉買馬監牧司,相度起發馬綱合住月及所住月如何養飼,具利害以聞。 又詔去年災傷流移戶請過常平錢穀,檢按實係全戶流移者,未得責同保人代輸,候歸業日取旨,仍總具諸縣逃戶數以聞。  庚申,詔前泉州惠安縣主簿辛有儀與注合入官,管勾河南府中嶽廟一任,仍給本官俸。以有儀罷任,至南劍州遇谿水漲,全家溺死故也。 權知睦州□安世言:「杭、蘇、秀州發遣歸順下吉州蠻人商大、商九等十戶于臣州,給以絕戶田,五口者一頃。緣蠻人暴露寖久,多有寒饑,雖給山地使之開墾,未有地利,又無鄰里借助,乞更給口食半年。仍乞諸路蠻人請佃,未係耕作收成之月,從給田後更支口食準此。」從之。 辛酉,詔大理寺丞景思誼免勒停,贖銅四十斤,不為例。思誼坐知春州失入人死,當贖銅三十斤、勒停,上以思誼兩兄皆戰沒,母老無兼侍故也。 詔河北諸將下兵馬見有差出在諸處屯駐守把者,可責立日限,令以不係將下人疾速代歸本將訓練。此據御集。 賜景靈宮使、昭德節度使、兼侍中曹佾朝陽門外飛猛第一空營修建佛寺。從所乞也。御集。 是月,雨木冰。實錄係之乙卯。 注  釋  【一】春正月「正」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編年綱目卷二○補。 【二】郴州「郴」原作「柳」,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三】決配沙門島「門」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五熙寧九年五月戊午條補。 【四】俠事因琥案劾「案」原作「妄」,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五】潤甫「甫」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涑水紀聞卷一六補。 【六】臺官皆不得歸家「家」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七】朱本簽貼云「云」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八】俠素師事王雱「師」字原脫,據涑水紀聞卷一六補。 【九】子必以其草示我「草」原作「章」,據同上書改。 【一○】延坐與啜茶「坐與」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一】克臣命長子公約「命」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補。 【一二】以三路流民之因「因」原作「困」,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臣乞問其人為學周公邪「人」原作「臣」,據閣本改。 【一四】治民祗懼「治民」與「祗懼」原倒,據尚書無逸乙正。 【一五】天災地妖「妖」,西塘先生文集卷一十一月初一日狀作「殃」。 【一六】忽見奉禮郎舒亶來搜衣橐「橐」原作「裳」,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七】又得諫疏二帙「二」原作「乙」,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一鄭俠傳改。  【一八】楊忠信郴州「楊」原作「陽」,「郴」原作「彬」,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鄭俠貶黜改。 【一九】災傷五分以上「災傷」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手實乙正。 【二○】戶令雖有手實之文「戶令」原作「人戶」,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祿傳改。 【二一】據百祿舊傳云「云」原作「又」,據閣本改。 【二二】早垂止罷「早」原作「旱」,據閣本、活字本及樂全集卷二六論手實狀改。 【二三】烏蠻「烏」原作「鳥」,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 【二四】今并入此「此」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王庭筠「庭」原作「廷」,據本書卷二六一熙寧八年三月丙申條、宋史卷二○○刑法志改。 【二六】仙遊縣君「仙」原作「山」,據閣本、活字本及涑水紀聞卷一六改。 【二七】易其首尾同上書「尾」下有「四句」二字。 【二八】都轉運使「轉」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四熊本傳補。 【二九】尚未墾闢「墾」原作「懇」,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失計置錢物「失」原作「先」,據閣本改。 【三一】皆因其酋豪「酋」原作「部」,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八張方平傳、蘇東坡集後集卷一七張文定公墓誌銘改。 【三二】劉廷讓原作「劉延謙」,據宋史卷五太宗紀、卷二五九劉廷讓傳改。  【三三】予從張安道判南都「判」字原脫,據龍川略志卷四補。 【三四】仁宗性畏慎「性」原作「生」,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三五】時呂許公為相「呂」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上聞禧當復來「聞」原作「問」,據閣本改。 卷二百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二月癸亥朔,河北第八副將、內殿崇班李偁追一官,仍勒停,坐與將官劉慶不和,理曲也。時方置副將,而偁首不協,故特絀之,以勵其餘。 河北東路察訪使曾孝寬言:「試中義勇、保甲授三班差使、借差以上者,請差充本路都巡檢下指揮使,準備捉賊。其殿侍、軍大將,差充本鄉都、副保正。」從之。仍詔西路察訪依此施行。 知諫院鄧潤甫言:「竊聞朝旨下將作監檢計京城,募流民修築,乞罷之。」既而開封府上流民數及不願應募之家,其事遂寢。 甲子,詔酒戶貸市易司糯米,自去年中限至末限,息錢鎫減半。初,市易司權糴糯米,以貸酒戶收息,犯者聽人告,賞錢至三百千,米沒官。商人以官糴賤,不至;又值歲儉,京師糯米少,價益高,本息錢厚,故有是詔。 司農寺言:「奉詔每二年引見都、副保正補班行,毋過二十五人。今定開封府界毋過五人,河北兩路各四人,河東路五人,永興、秦鳳等路候編排了日據人數均定,每及一年,聽以元數之半保明引見。」從之。仍詔府界、河東路各毋過六人。 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見管私鐵錢,轉運司九萬餘緡、常平司十一萬餘緡,并買民間私鐵錢數十萬斤,并當改鑄省樣錢。欲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一】,更於商、虢、洛南增置三監,耀、鄜權置兩監,共九監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第改鑄偽錢一年可畢;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二】,可以久行。鄜州等五處,候改鑄罷,工匠併入商州等四監,然後專鑄大錢。」從之,仍委皮公弼總制營辦。先是,安撫、轉運司出牓收買四等私錢,一切禁斷舊通用錢,而以銅錢易之,以官庫見管并換到通用私小鐵錢重行鼓鑄。而熊本以為如此則公私未便,乃下逐司申明前後條約,推揀闕薄漏貫、字樣不明等私錢,犯者依法施行,入官銷毀。應自來通用錢,鎫令行使如故。其官庫不堪用鐵錢等,即別置錢監,增圓物料,比省樣微加別異,鑄「熙寧重寶」封樁,俟向去豐熟,奏取指揮。乃詔逐司具官司合改造錢數各計若干及如何措置以聞。至是,轉運司條具來上,故有是詔。熊本奏請,墨史見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壬戌,朱史并入八年二月二日甲子,今兩存之。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熊本體量□中復等。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皮公弼云云,又三月四日云云,可考。新紀書:增陝西鐵官,改鑄大錢。食貨志第六卷:八年,皮公弼又言:「今已得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三】,并買民間私錢亦數十萬斤,皆應以省樣改鑄【四】,請商、虢、洛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請改鑄一年罷之;商、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可久行。五監罷,鎫其工作歸四監,專鑄大錢。」皆公弼首議,命專領之,而詔鑄大鐵錢才令補所廢偽錢,及可以待交子所用即止。志所稱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與實錄不同,實錄但稱九萬餘緡,當考,或用志,即削去實錄所書,更詳之。 太常寺太祝王安上【五】為右贊善大夫、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安石幼弟也。鄧綰劾章惇,云惇與呂惠卿商量欲擢用呂和卿,則先薦王安上為例,此當考。 乙丑,詔去年災傷州軍賑給乞丐不能自存之人,聽展限,終閏四月;如米不足,許以常平米續給,毋過元數一倍。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以諸路市易務隸本司,許本司移用錢物,度人物要會處,分諸路監官置局,隨土地所產,商旅所聚,與貨之滯於民者,皆可收斂。」從之。 詔樞密使陳升之提舉修馬軍司敕,以權知審刑院崔台符等言「奉詔修馬軍司敕,緣軍政事重,仁宗時命樞密使田況提舉,乞依故事以樞臣總領」故也。十年二月壬申,敕成。  丙寅,皇子僩授鎮安軍節度使,封景國公。 蕃官皇城使包順子嘉卜卓補三班奉職,熙河經略司言其隨父戰龍公川有功也。  濟州防禦使李瑋復為彰信軍留後、駙馬都尉。瑋以莊孝大長公主薨故謫,至是復之。 詔成德軍、懷衛磁相邢洺趙等州災傷為甚,昨差黃河役夫三萬,可減半;滹沱、葫盧河役夫五千,可減二千。  賜館閣校勘林希、集賢校理梁燾銀、絹各三十匹兩,以編校四館書籍畢也。嘉祐四年二月丁丑,初編校四館書。 丁卯,手詔:「乳母崇國夫人張氏可特進封魏國安仁保祐夫人。」 前曲陽縣尉、權軍器監主簿呂和卿為奉禮郎、知軍器監丞。先是,和卿兄惠卿令和卿建議行手實法,至是判軍器監,章惇請以為丞,仍特改官。七年七月十九日,初行手實法。 河北東路轉運司乞賜緡錢五六十萬,於澶州或大名府市糴芻糧,備緩急支用。詔三司支銀、絹各十萬匹兩,如轉變未得,聽於常平司易錢給其賞。 戊辰,詔免歸明人之子孫之為義勇者,止令附保。 華州言:「前年華山崩,壓胡、岳兩村,敕建甯山禪院,為壓死人祈福,乞歲度僧。」詔每二年度一人。 己巳,上批:「近令樞密院移諸路屯駐兵歸營,州縣巡防之人,從此必減少。方今諸處災傷,盜賊可慮,宜取索見管弓手數委官點檢,選其彊壯,斥去疲弱,厚其旌賞,訓齊武事,以佐守備。」乃詔提舉常平司選弓手【六】,疲弱者別募人充。 詔應募充軍將,因押綱等酬獎轉三班使臣者,不作流外出身。  禮院言:「自今輟朝遇假日,即以次日,連值假日,即候假開日。」從之。 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中復降授右諫議大夫,永興軍等路權轉運使皮公弼、提點刑獄張穆之、提舉常平等事章楶各罰銅三十斤。中復等嘗言:「永興軍路州軍民流移甚觽,未流移者不得安居,乞選官行蓄積之家,籍其粟數,計口給本家外,許災傷民賒糴,官為給券就給。及乞於有力之家權典質民牛畜驢馬等。及諸縣弓手近經減省,乞輪差第三等以上義勇,在縣日給錢米,同弓手捕盜。」執政遣使按驗,謂中復等所奏多不實,及所乞措置乖方,若遂施行,必至騷擾。雖會赦,特責之。中復尋罷永興軍,提舉玉隆觀,從所乞也。玉隆,乃閏四月十一日指揮,今附見。中復本傳云:關右大旱,人多流亡,中復與監司奏請賑□,而執政遣使案驗,誣以不實,奪一官。實錄不載遣使案驗,但稱違旨,事頗疏略,今刪取增入。四月二十九日王安石對語可參考。 庚午,上批:「延和殿閱麟府路所買馬三百匹,格尺小弱,加以羸瘠,少堪配軍者,比之熙河路市價復甚貴,可罷博買,止令軍馬司依常收市。」  右驍衛大將軍、秀州【七】刺史仲軻等言:「父宗說在外二十餘年,今七十歲,乞納出身以來告敕贖宗說歸宮。或乞許臣并弟姪兒孫就宗說同居侍養。」詔許輪子孫一人在彼供侍。宗說,明年八月庚子卒。  廣南東路轉運司乞蠲南雄州民無田產有稅錢而例出役錢者,從之。 辛未,翰林學士、提舉諸司庫務楊繪權發遣開封府。 知青州、翰林侍讀學士滕甫,知齊州、天章閣待制李肅之,兩易其任。時治李逢獄,以甫娶逢妹故也。尋命甫知鄧州,肅之知齊州如故。甫改鄧州,二十一日,今并書。 壬申,詔:「聞河東災傷州軍至人相食,其令察訪、轉運司體量虛實,具賑恤次第以聞。」其後,具到實有之,各已賑恤。 同商量河東地界呂大忠言:「臣與劉忱再會北人大黃平,蕭素、梁穎詞理俱屈,雖議論反覆,迷執不回,竊原其情,技亦止此。為今之計,莫若因而困之。伏望就除劉忱一本路差遣,置地界局於代州,以蕭士元為副,來則與之言,去則勿問,在我則逸,在彼則勞,歲月之間,庶可決議。久寓絕塞,人情皆非所堪,速希成功,實恐有害機事,而臣方在哀疚,棄几筵以將使事。今日素、穎言必顧惜歡好,決無倉卒起兵之端,臣之去留,似無所繫,乞聽臣罷歸,以終喪制。」又言:「北人窺伺邊疆,為日已久,始則聖佛谷,次則冷泉村,以致牧羊槵、瓦薼塢,共侵築二十九鋪。今所求地,又西起雪山,東接雙泉,盡缾形、梅回兩寨,繚繞五百餘里。蔚、應、朔三州侵地,已經理辨,更無可疑,惟瓦薼塢見與北界商量。蕭禧未過界時,臣先奏論,乞朝廷主此定議,禧至,又皆許之,今西陘以東皆有明據,此地不能固爭,它處亦恐難保。竊料敵情有可動者一,有不可動者五。狃於包容,侵侮中國,今若必校,或激怒心,此可動者一。歲得金帛,與地孰利,萬一絕好,所失則多,此不可動者一也;彼兵雖觽,脆弱驕惰,應敵者鮮,非咸平、景德間可比,此不可動者二也;城池不固,械器不精,以守必危,以戰必敗,此不可動者三也;山後之民,久苦虐政,皆有思中國之心,邊釁一開,必防內變,此不可動者四也;北人最畏西夏,復有達靼之隙,果欲長驅,豈無牽制之慮,此不可動者五也。彼主柔而少斷,母老子孱,縱有諫臣,恐未能用。今者彼使再入,必未肯先輸屈伏之言,俟其情意稍開,且以胡谷、義興冶、大石、茹越、麻谷五寨、治平二年侵築十五鋪,度山勢立界,或更增以瓦薼塢,如王僅、靳宗臣之議,則我無屑就之愧,彼有可去之名。蕭禧使還,不遂其意,萬一張大兵勢,測我淺深,乞指揮諸路帥臣,但為備禦計,一切勿校。」大忠自去年十二月求反喪服,至是以起復官,與劉忱同入對,又固請逾月,乃許之。王僅、靳宗臣所議,當考。朱史簽貼云:呂大忠所言,時政記等處皆不見,只是劉忱供到,難憑虛實,又事理無可取,刪去。今依新本復存之。大忠三月十七日乃罷商量地界,反喪服。舊錄云:二月十日,聽大忠反喪服。恐不然也。 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始,安石薦韓絳及呂惠卿代己,惠卿既得勢,恐安石復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又數與絳忤,絳乘間白上請復相安石,上從之,惠卿聞命愕然。翼日,上遣勾當御藥院劉有方齎詔往江寧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赴闕。安石復相,實錄不詳,今參取魏泰、邵伯溫、□□所記修入,更俟考求。魏泰云:王荊公秉政,更新天下之務,而宿德舊人議論不協,荊公遂選用新進,待以不次,故一時政事,不日皆舉,而兩禁、臺閣,內外要權,莫匪新進之士也。洎三司論市易事,而呂參政指為沮法,荊公信以為然,堅乞罷相,神宗重違其意,自禮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改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麻既出【八】,呂嘉問、張諤持荊公而泣,荊公慰之曰:「已薦呂惠卿矣。」二子收淚。及惠卿入參,有射羿之意,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謂可以奪荊公矣,遂更朋附之。既而鄧綰、鄧潤甫枉狀發王安國【九】,而李逢之獄,又挾李士寧之事以撼荊公,又言:「熙甯編敕不便,乞重編修。」及令百姓手實,供家財以造簿,又欲給田募役,以破役法。其它夤緣事故,非議前宰相者甚觽【一○】,而朝廷綱紀幾於煩紊,天下之人復思荊公,天子斷意再召秉政。鄧綰懼不自安,欲弭前跡,遂發張若濟事,反攻呂惠卿。朝廷俾張諤為兩浙路察訪以驗其事,諤猶欲掩覆,而鄧綰復觀望意旨,薦引匪人。於是,惠卿自知不安,乃條列荊公兄弟之失凡數事面奏,意欲上意有貳。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荊公,故荊公表有「忠不足以取信,故事欲其自明【一一】;義不足以勝姦,故人與之立敵」【一二】,蓋謂是也。既而惠卿出知亳州;鄧綰落御史中丞,以本官知虢州;張諤落直舍人院,降官停任;其它去者不一,門下之人皆無固志。荊公無與共圖事者,又復請出而再鎮金陵,故詩有「紛紛易變浮雲白,落落難終老柏青」,蓋謂是。魏泰記此事殊失次序,今但取其合者。「忠不足【一三】,」乃七年乞出第三表;「立敵」,殆指曾布,非呂惠卿也。邵伯溫云:呂惠卿既得位,遂叛荊公,出平日荊公私書,有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謂馮公,荊公與馮公皆辛酉生。又有曰「無使上知」,神宗始不悅荊公也。惠卿又起李逢獄,事連李士寧。士寧者,蓬州人,有道術,荊公居喪金陵,與之同處數年,意欲併中荊公也。又起鄭俠獄,事連荊公之弟安國,罪至追勒。惠卿求害荊公者,無所不至,神宗悟,急召荊公,公不辭,自金陵泝流七日至闕,復拜昭文相。惠卿以本官出知陳州,李逢之獄遂解,其黨數人皆誅死,李士寧止編管。嗚呼,荊公非神宗保全則危矣。按:嘉祐驛程,江寧府至京二十二程,此云泝流七日而至,恐未必然,當考。按實錄云:滕甫移鄧州,臣尚未至。甫移鄧州,乃二月二十二日也。惠卿出「無使上知」書,當是出知陳州後,伯溫所聞恐誤。□□云:予元祐間見臨渙令李洪,言:「王安石既罷相,以韓絳代己,呂惠卿參知政事,持其法度。時謂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惠卿既得志,起李逢獄,捕李士寧,欲以危安石,絳惶恐,懇上復召安石。一日宣制,惠卿以為已得相麻,制箱過班,惠卿跂而望之,閤門吏呼為王安石,惠卿愕然。予得其語十餘年任太學博士,入文德聽麻,乃知洪所言有大謬者。凡宣制,前一日晚御史臺報百官,次早入至殿門,麻至,即自中出,其上題姓名,以箱按置閤門道上,凡在廷者無不知矣,豈有執政必待過班呼名而知之?大抵傳聞不可信。」按:此事但有。惠卿望白麻,聞呼安石名乃愕然,或失實。所說安石復相,由韓絳白上,當得其實也。正月十七日,蹇周輔往徐州鞫李逢獄。二月十一日,復相安石。三月四日,乃命沈括、范百祿赴御史臺鞫世居獄。緣世居獄乃捕李士寧,方召惠卿時,士寧與世居交通事跡未覺也。魏泰、邵伯溫、□□等記錄,皆云呂惠卿起李逢獄,捕李士寧以撼安石,考其月日,似不然,今不取。司馬光記聞亦載李士寧事,獨不云惠卿欲以撼安石也。記聞士寧事,見二月十七日。 虞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安持各陞一任,餘官各減一年磨勘,吏人轉資、減年、出職有差,以詳定行戶免行法成也。 詔私有及私造神臂弓者,論如私造弩法。 錄故刑部侍郎李受孫襄為郊社齋郎。受常侍英宗潛邸,用遺表恩已官其孫一人,而其子又乞恩,特有是命。 詔權廢罷左、右天廄坊。 甲戌,上批:「聞河東路旱災,百姓多流入外界,邊吏縱弛,漫不之禁,自寧化軍一路入北界者已千餘戶,恐它郡亦逃亡,令轉運、安撫、察訪、提點刑獄司速體量以聞,議所以賑恤之。」 詔移河東屯戍兵馬五千歸營,以其餘糧賑恤饑民,具次第以聞。 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軍營修廨舍,并乞破賃宅錢,轉相倣傚,有增無減,宜一切禁止【一四】。」從之。 乙亥,詔河東路災傷州縣第四等以下戶去年秋稅,及第三等以下戶和糴糧草,除已倚閣外,尚理殘零數,其令轉運司不限災傷分數,鎫與倚閣。 又詔,近賜河東路度僧紫衣牒易粟,以備賑濟,今察訪使李承之言潞州、威勝平定等軍災傷尤甚,其令司農寺更出常平粟十萬石接續賑濟。 丙子,廢在京雜賣場。三司請如勾當官王頤奏廢場,歲省官吏廩祿二千餘緡故也。十月辛亥,又從三司請復置。 詔河東轉運司依前詔鑄錢七十萬緡外,增鑄小錢三十萬緡。  又詔司農寺出米貸河北饑民,真定府五萬石,邢、洺、磁、相、趙州各三萬石,戶毋過兩石,至夏熟輸官,仍免出息。  丁丑,定國軍留後、提舉景靈宮向經知青州。經入辭延和殿,命坐,賜茶。既行,官給車徒,三宮遣使餞送甚盛。不一歲,以病召還。召還,乃明年正月十六日。  髃牧使李中師等言,乞立殿前馬軍司在營填馬分數,詔填七分。 詔陝西都轉運司與都提舉市易司協力興治銀、銅坑冶,以其所入為熙河糴本,從王韶知熙州日請也。 昭憲皇后【一五】族孫杜震補三班借職。震自言,特錄之。 戊寅,上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牴牾,難為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撫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初,詔樞密院:「唐李靖兵法,世無完書,雜見通典,離析鬭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可令樞密院兵房檢詳官與檢正中書刑房王震、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曾旼、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校正、分類、解釋。令可行後,可差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震、逢原行視□廣處,關殿前司差馬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震、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勾當公事凡三十九人。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授兵二萬人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一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馬軍五百、跳盪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上諭李憲等曰:「黃帝始置八陳法,敗蚩尤于涿鹿。諸葛亮造八陳圖,于魚復平沙之上疊石為八行,晉桓溫見之曰『常山蛇勢』,文武皆莫能識之。此即九軍陳法也。後至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遭久亂,將臣通曉其法者頗多,故造六花陳,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陳即九軍,九軍者方陳也;六花陳即七軍,七軍者圓陳也。蓋陳以圓為體,方陳者內圓而外方,圓陳即內外俱圓矣。故以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陳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各一軍,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軍,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陳者,加前後二軍,共為九軍。本朝祖宗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捧日,龍、神衛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古九軍及六花陳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陰經中所載陳圖為法,失之遠矣。朕嘗覽近日臣僚所獻圖皆妄相惑,無一可取,果如此輩之說,則兩敵相遇,須遣使預約戰日,擇一寬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陳之制。然李筌之圖乃營法,非陳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陳,本于一法而已,止則曰營,行則曰陳,在奇正言之,則營為正、陳為奇也。」故有是詔。沈括筆談云:風后八陳,大將握奇,處于中軍,則并中軍為九軍也。唐李靖以兵少難分九軍,又改製六花陳,并中軍為七軍。予按九軍乃方法,七軍乃圓也。算術:方物八裹一,蓋少陰之數,并其中為老陽;圓物六裹一,乃老陰之數,并其中為少陽。此物之定形真數不可改易者,既為方圓二陳勢,自當如此。九軍之次,李靖之後始變古法為前軍、策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候軍、左軍、後軍、策後軍。七軍之次,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候軍、左軍、後軍。揚奇備伏,先鋒踏白,皆在陳外;跳盪、弩手、皆在軍中。又云:熙寧中,使六宅使郭固等討論九軍陳法,著為書,頒下諸帥府,副藏祕閣。固法九軍為一營陳,行則為陳,住則為營,以駐隊統之【一六】。若依古法,人占地二步,馬四步,軍中容軍,隊中容隊,則十萬人之隊占地方十餘里【一七】,天下豈有方十里之地無邱阜、溝澗、林木之礙者?兼九軍共以一駐隊為籬落,則兵不復可分,如九人共一皮,分之則死,此正孫武所謂縻軍也。又古陳法,有「面面相向,背背相承」之文,固不能解,仍使陳間士卒皆側立,每兩行為一巷,令面相向而立,雖文應古說,不知士卒側立,如何應敵?上疑其說,使予再加詳定。予以為九軍當使別自為陳,雖分列左右前後,而各占地利,以駐隊外向自繞,縱越溝澗林薄,不妨各自成營。金鼓一作,則卷舒合散,渾渾淪淪而不可亂。九軍合為一大陳,則中分四衢,如井田法。九軍皆背背相承,面面相向,四頭八尾,觸處為首。上以為然,親舉手曰:「譬如此五指,若共為一皮包之,則何以施用?」遂著為令,今營陳法是也。沈括自誌云:上使六宅使郭固討論古制為陳法,其說以李靖教旗法為主,頒下諸帥府。既而議論未厭,上亦以固之說為不然,再使括為之,始離九軍為九陳,別自為營,而靖之法始明,今祕府邊州陳法是也。王安石日錄:八年三月十九日,上用李靖法作陳圖,隊為四部,將居中,有親兵而無部。前此呂惠卿極論其不可,安石亦為上言其非是。是日又進呈,僉順上意以為善,獨安石與惠卿共難,而王珪不言,安石曰:「先王伍法恐必不可改,今作四部,即兵以分合為變,不知四部分,則大將在中何所依附?若附四部中,則一部乃有兩人大將;若不附四部中,大將反無以自衛,如何待敵?」上默然,乃且令試教。恐安石所難即五月九日所稱五軍陳,當考。會要陳圖篇:八年五月九日,詔諸路鎫權住教五軍陳,止教四御陳。舊紀于戊寅書製八軍法,新紀削去。 己卯,詔:「聞河東路賑濟饑民,多聚一處,太原府舍以空營,約及萬人。方春慮生疫癘,其令察訪、轉運司諭州縣據人所受糧計日鎫給,遣歸本貫,即自它州縣流至而未能自歸者,分散處之以聞。」 司農寺言:「京東路監司選差造五等簿官過多,恐致煩擾,乞自本寺遣官一員篃詣體量,有不當者許令改正。」從之。 詔罷制置涇原、秦鳳等路軍馬糧草司,令逐路經略、轉運司管勾。初,軍馬糧草司王韶領之,韶既召還,故罷。 將作監丞胡宗回言河北東路倉務當修者四千六百楹,費緡錢九萬。詔澶州、北京置倉貯糧,澶州三百十五萬石【一八】,北京四百五十萬石,期二年修畢,賜度僧牒五百給其費。宗回,宿子也。十一月庚午,宗回乞罷修倉,可考。  庚辰,光祿卿、直昭文館、知鄂州潘夙提舉玉龍觀。以荊湖察訪蒲宗孟言「夙有足疾,年已七十,乞令致仕,或與宮觀差遣」故也。  手詔:「外國刺事人,令都亭驛、開封府密遣人跡捕。告獲一人,賞錢千緡,仍與班行;即居停知情人能告首,原罪外亦與酬賞。」時北人泛使將至,慮有姦人竊覘中國也。  引進使、眉州防禦使李端□為沂州防禦使。先是,端□坐冀州事再展二年乃除正任,及今尚餘數月,詔特除之。此據御集。契勘端□自得轉年指揮後,至今已及多少月日,遂詔減所少年月除正任。  中書言:「堂後官王笃等編定命官四等過犯,乞付有司,更不置詳定命官過犯及看詳編配罪人所兩局,遇赦令刑部比例定奪,上中書施行。」從之。 辛巳,步軍副都指揮使、威武軍留後宋守約卒,贈安武軍節度使,謚勤毅。 癸未,詔諸路經略司,籍效用人姓名分隸諸將,非在籍者不得輒以自隨。 又詔兵官出入,許以親屬自隨,即毋得以功狀與將士一例陳乞功賞,如勞效殊異、觽所共推者,委帥臣審察以聞。 甲申,上手詔:「河北東、西路近申奏文書,多發馬遞。兩路鋪兵已疲於礶走,不惟駭人觀聽,若萬一實有邊事,未知人力何以支梧?其下監司以條約申訪之。」  詔代州西陘寨主、內殿崇班秦懷信移合入差遣。以契丹議地界於大黃平,即車場溝口施帳幕,在懷信所部,不即時約闌故也。四月五日所書,當考。車場溝,見十二月二十八日。  先是,敵以河東地界議久不決,復使蕭禧來。詔太常少卿向宗儒、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澤接伴。於是宗儒等言:「蕭禧至雄州白溝驛,不肯交馬馱,欲至城北亭,非故事。」上批:「蕭禧於白溝住幾十日,至今未聞起離,向宗儒等雖再三執以舊例,禧殊未有順從之意,欲更遷延。深恐彼情愈肆彊忿,或出不遜之言,或以巡馬擁送南來,益難處置。雄州使人約闌,又致喧爭,萬一擾攘,或傷官吏,恐不可收拾。去骞蔡確接伴,去歲接伴蕭禧,使太常少卿蔡確,副使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賓,此據國信名銜,實錄不書也。至於向宗儒、王澤職位,亦據國信名銜。已許馬馱依常使車乘例,於雄州交割,今必難卻其情,可詳度止作朝廷據接伴奏【一九】,特許依去年例作兩節交換,庶幾稍通其情,於疆事易為商議。」又批:「北使久留白溝,已經累日,自通好以來無此事,朝廷處置實不可緩。蓋所爭者小,而所顧者重。議者若謂恐北人因此得以占據兩屬之土,是甚不然。且北人前後執作證據以為屬彼者,豈獨一事,如春秋二稅、借地蓋館、雄州門側搭立標竿【二○】,及巡馬不住往來之類,不待更增交割馬馱一節乃可占據。況人夫一半已於白溝代還,在理委無深害,可速議指揮。」遂遣內侍諭旨,人夫負擔于白溝交割,其馬馱即比常歲車乘聽至城北亭。三月甲寅,宗儒等罰銅。 詔:「比令以□剩錢買田募役,須契勘準災傷等支用,無得妨闕,其價高處罷買。」以兩浙路轉運使王庭老言,衢州西安縣買山田價高,用錢十二萬緡,乃足募一縣之役,既放省稅,又失免役、牙稅官錢;司農寺言,恐不獨兩浙所費如此,欲改法。故有是詔。蘇軾元祐元年四月六日奏議當考。王安石八年四月三日日錄【二一】:安石論給田募役有十餘害【二二】,上曰:「苟如此,初何以有此議?議者必有所利。」翌日,檢初議,乃李承之言募弓手宜如弓箭手為便,遂作此法,餘無所利。安石曰:「只以田募弓箭手,已不如募弓手之便。弓箭手雖選強壯,然即敢足於一家,苟可以為強壯,則弗卻也。弓手乃選強壯于無方【二三】,其所募皆得真強壯者。」上乃令廢以田募役法。按:罷以田募役法,在四月十二日,此但詔勿買高價田耳。 乙酉,以蕃官三班奉職長摩薩格為右侍禁,餘為本族軍主指揮使,遷資、賜絹有差。熙河路言,長摩薩格先為鬼章所略,既而聞宗哥首領溪鼎諳邦復欲入寇,率所部邀擊有功,故賞之。  詔河北東路增募教閱廂軍十五指揮,以崇武為名。尋罷之。朱史簽貼云:六月指揮不招,刪去。今并存之。 錄虞部員外郎董元亨子堯問為試將作監主簿。元亨死事貝州,而子孫無食祿者,大名府路安撫司為言,故錄之。 河北察訪使曾孝寬言:「慶曆八年,嘗詔河北州軍坊郭第三等、鄉村第二等,每戶養被甲馬一匹,以備非時官買,乞檢會施行。」戶馬法始於此。墨史記馬法始於此【二四】。朱史簽貼云:先帝倣三代寓兵于農意,立保馬法。法未完,遭變。前史官以為戶馬法始於此,實為妄誕,刪去。朱史但務諂諛,不知史法,新史已復存之,今從新史。新紀云:初行河北戶馬法。沈括論中國長技不在馬事,附八月四日。 丙戌,知桂州、都官員外郎、直史館劉彞為祠部郎中。以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彞不磨勘僅十年故也。 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岷州團練使、知熙州高遵裕為熙河路總管,依舊知熙州。五年十月戊戌,遵裕初權總管【二五】。 詔諸路市易委轉運司提舉,仍置同提舉官,從都提舉市易司請也。尋詔同提舉官任滿更不差人,令轉運司官提舉。更不差人,乃二十五日詔,今并書。 詔京城內外除修造倉場、庫務、店務、課利舍屋外,自宮殿、園苑以至百司廨舍、寺觀等,鎫權停過七年取旨。十年九月辛酉,又降權停七年指揮,當考。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等言:「嘗乞以京西三十六陂為塘,瀦水入汴通運。其陂內民田,欲先差官量頃畝,依數撥還,或給價錢。又采買材木遙遠,清汴鰯欲作二三年修【二六】,仍選知河事臣僚再按視措置。」詔翰林侍讀學士陳繹、入內都知張茂則與昉等覆視以聞。其後,繹等言:「奉詔覆視清汴水源,管城、新鄭、密縣界數處泉源甚壯,將來引水入汴,預須疏導,可濟行運。」詔開封府界提點司、京西北路轉運司計工料以聞。繹等又言:「若於正月開汴口,取一河未渾之水,即閉汴口,疏古索水、金水、蔡水三水入汴,已見清汴必成之理。其置鰯疏密、土工物料,見令楊琰等計置。」詔候相度畢,具合行事節以聞。繹相度到,乃三月二十日,今并書。朱史刪取太略,今具存之。 丁亥,詔自今宗室緦麻親願出官者,將軍以下聽旨。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借奉宸庫象牙、犀角、真珠直總二十萬緡,於榷場交易,至明年終償見錢。」從之。  出常平米萬石賜蘇州賑濟饑民,以常熟縣民田災傷故也。 己丑,上批:「軍行營設拒馬於車隙布列,以禦鐵騎礶軼,最不可闕。今河北多以竹為之,輕脆易壞,令軍器監速於前降樣造三萬副,送北京、澶定州。」  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李承之等上禮房條例十三卷并目錄十九冊,詔行之。 司農寺言:「金州司士參軍葛德出私錢修水利【二七】,已除司士參軍,乞更酬獎。」詔賜度僧牒十。 庚寅,詔倚閣廬壽濠和光州、無為軍見欠秋稅。 內殿崇班趙永圖言:「奉詔許以翼祖保州舊居地建資果院,守護祖墳,歲度僧一人,乞遇同天節於內東門進功德疏,別度一人。」從之,仍免進功德疏。 辛卯,祕書丞、館閣校勘王安禮直集賢院,罷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避兄安石也。  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朱大簡等言:「昨定審官西院差澶州都巡檢康昺不如法,御史臺勘大簡遷延不決,會赦衝替。緣大簡欲赴中書、樞密院巡白,以故稽期,非弛於職,而樞密院按置以法。」詔審刑院、大理寺,自今中書、樞密院送定公事,依條定奪,毋得巡白。  制置永興、秦鳳兩路交子事趙瞻言:「乞令東路都轉運使謝景溫、西路轉運判官劉定各兼制置交子事。」從之。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可考。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皮公弼云云,又三月五日云云。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罷交子。 屯田員外郎、通判澶州趙楊權知邵州。舊差武臣,時本路轉運司薦楊,故特可之,仍詔自今互差文臣。 詔籍元年至七年終增減武臣員弁并俸給數以聞。 鄜延路蕃部凌囉策木多、伊克沁威值歲饑走外界,會赦,法當斬。詔以情理可憫,杖脊配湖南牢城。 是月,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竊詳兵家之利,攻其不備,出其不意。臣晝夜講求本路邊防素不為備者數事,當先事有以制之,乞賜詳酌。其一,本路防邊事,重兵皆在定州,言邊備者惟以北平為兵衝,其保州杜城以東有塘水之難【二八】,謀者未嘗為意。臣以謂敵人講求中國邊防虛實向背者非一日,萬一為寇,必須出於不意,道途險易,講求不得不盡。近歷視邊境,竊見保州以東【二九】、順安軍以西,有平川橫袤三十餘里【三○】,南北逕直,鎫無險阻,不經州縣,可以大軍方陳安驅,自永寧軍以東直入深、冀,行於無人之地,定州但守杜城以西,兵未及移,則敵騎已越高陽矣。或敵人自定州入寇,定兵必依西山扼其歸路,彼則束甲徑趨順安,定人雖觽,兵不及施而敵已出塞。此不可不慮也。通途曠野,蕩然四達,謀者不此為慮,而區區過憂北平之衝,臣竊駭之。西山洞道連屬,可以伏奇,進則定州當其前,退則保州、廣信議其後,敵人敢入北平,則不知順安者也,使其知順安之易,則北平雖無備,且當委而不顧,況其有備也。相度得保州西至九頃塘度七里以來【三一】,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度三十里,慶曆中皆曾築隄壅水,遺跡尚存,若少加補完,西納曹、鮑諸水,則杜城以東塘險相屬,敵騎出入,惟有北平一路。定州之兵依險為陳,犄角牽制,滹沱橫濼為難,則可以制其前;塘河之流可決【三二】,則足以斷其後。有以待敵而致其必來,此必勝之術也。今具圖進呈,其詳悉地步別具條。」上詔屯田司閻士良馳往相度,而士良言:「檢視保州西至九頃塘【三三】,及保州東陽村隄以東至臧村隄,若增接修完,櫃蓄諸河,以成險阻,委實利便。然舊基蓋官中隳廢二十餘年,悉委民間。究詳九頃塘東及楊村隄,其間亦有官地,臧村隄一帶乃有徐河,預完隄坊,更伺夏秋雨漲水,不日成功,內交互民田,漸而收買。其孫村隄西至楊村隄,地勢汙下,曾支官錢收買,其後有保州牙吏李知自陳上件地土本係官牧羊地,趙滋知保州日,遂卻追還元給價錢,地資倖民,其地內亦可尋舊田屯分水河,沿河種稻,漸成險固,或當緩急壅決諸河,以制奔突。」詔可其奏,內有侵著民間地土,即將係官田土撥還,或給其直,仍先具所占民田頃數目以聞。沈括議據會要,附八年二月,實錄俱無之。括自誌云:翁察訪河北西邊,講修邊備,易其舊政者數十事。際邊自蒲城以東至邊□淀五十餘里,按圖名徐村淀,淀淵相屬,其實皆町衍大陸,無復陂澤之跡,戎馬可以直抵深州。翁請決徐、鮑諸水為塞,下屬諸淀,上覽奏,駭曰:「圖籍無實如此,安用守臣?」遂決意為之。近臣有言塘水可決者,翁應之曰:「橫五十里以為壑,敗隄洩之,非一月不能涸。水之漸潰,常數百里,注於敵中,塘間沮洳不容徒騎,此足以困敵,非中國之患也。使翁自遣官營之,再骞而塘成。」此即會要所載也。再骞而塘成,則當考。括自誌云察訪河北凡三十一事,奏可。屯田議依舊附此,餘鎫附八年八月四日癸巳。 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鎫隸宜州。廢沅州招諭縣及錦州寨入麻陽。實錄七年八月書: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此月末又書: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按:七年八月,錦州寨已隸沅州,安得更稱辰州?今從九域志。實錄于十二月末又書:廢錦州寨及招諭縣入麻陽,今亦不取。 注  釋 【一】欲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陝」下原衍「西」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刪。按;陝州錢監見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 【二】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薛向等措置陝西折二錢及上引宋史補。注文同。  【三】今已得私鑄大錢二十餘萬緡「錢」原作「鐵」,據上下文改。 【四】皆應以省樣改鑄「樣」原作「撫」,據正文改。 【五】王安上「上」原作「士」,據本書卷二七七熙寧九年七月壬戌條、王銍默記卷中改。注文同。 【六】乃詔提舉常平司選弓手「詔」原作「招」,據閣本改。 【七】秀州原作「秀水」,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麻既出「麻」字原脫,據東軒筆錄卷五補。  【九】既而鄧綰鄧潤甫枉狀發王安國「鄧綰」二字原脫,「發」原作「廢」,據同上書補改。 【一○】非議前宰相者甚觽「相」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故事欲其自明同上書作「故事事欲其自明」。 【一二】故人與之立敵同上書作「故人人與之立敵」。 【一三】忠不足「忠」下原衍「義」字,據上文刪。 【一四】宜一切禁止「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昭憲皇后原作「詔憲皇后」。按趙匡胤母杜氏先謚明憲,乾德二年更謚昭憲,見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今據改。 【一六】以駐隊統之「統」,閣本及夢溪筆談續筆談卷三雜誌作「繞」。 【一七】則十萬人之隊占地方十餘里「隊」,同上書作「陣」。「十餘里」,同上書作「十里餘」。 【一八】澶州三百十五萬石「十五萬」,閣本作「五十萬」。 【一九】可詳度止作朝廷據接伴奏「止」原作「上」,據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二○】雄州門側搭立標竿「側」原作「則」,據同上書改。又「搭立」,同上書作「劄立」。 【二一】王安石八年四月三日日錄「三」下原脫「日」字,據閣本補。 【二二】安石論給田募役有十餘害「給」原作「有」,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二三】弓手乃選強壯于無方「弓手」原作「弓箭手」,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癸酉條改。 【二四】墨史記馬法始於此據正文及下文,疑「馬法」上脫「戶」字。 【二五】遵裕初權總管「權」原作「罷」,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三九熙寧五年十月戊戌條、東都事略卷四二高遵裕傳改。  【二六】清汴鰯欲作二三年修「二三」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濬汴河乙正。  【二七】金州司士參軍葛德出私錢修水利「金州」原作「今州」,據本書卷二五四熙寧七年六月丙申條改。 【二八】其保州杜城以東有塘水之難「塘」原作「唐」,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一六改。 【二九】竊見保州以東「以東」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有平川橫袤三十餘里「川」原作「州」,據同上書改。 【三一】相度得保州西至九頃塘度七里以來「西至」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三二】塘河之流可決「塘」原作「唐」,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七改。「決」,宋會要作「使」。  【三三】檢視保州西至九頃塘「至」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九補。 卷二百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三月癸巳朔,詔分熙河路正兵三萬三千,參以弓箭手、寨戶、蕃兵,為四將。以都鈐轄王君萬為第一將,都監王崇拯副之;鈐轄韓存寶為第二將,李浩副之;桑湜為第三將,都巡檢王湛副之;鈐轄劉惟吉為第四將,都監馬忠副之。仍詔湛權發遣本路都監,其下蕃軍馬隨地遠近分隸諸將,令本將選官訓練,經略司度無邊事,即令正副將每季互往下番州軍提舉教閱。時遣樞密院檢詳文字劉奉世同陝西諸路帥臣分兵置將,先以熙河路來上也。舊紀云:分熙河、秦鳳、涇原、環慶路兵為十七將。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司請五路州縣鎮寨城內居人並團保甲,詔諸路察訪司與坊正同詳定以聞。上批:「近沈括建議邊郡城中置坊、設垣為門,以備姦伏。契勘熙、河、岷州新創民居未多,宜易施行,可先劄與經略司,仰相度畫圖聞奏。」括議設坊,附入八月四日癸巳。 詔任管軍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死,許借空閒官宅居止,毋過三十楹,服闋還官。  甲午,命知制誥沈括、同知諫院范百祿赴御史臺推李逢等公事,蹇周輔鞫逢反謀,得右羽林軍大將軍、秀州團練使世居交通狀,故有是命。世居,南陽侯從贄子也。 丙申,中書言:「沂州鞫李逢等反逆,結構有端,而本路提點刑獄王庭筠等先奏逢無大逆謀,告人妄希賞,顯不當。」詔并劾庭筠,先衝替;見鞫李逢等,更切研窮,旋具情節奏知,仍速具告發當酬獎人數以聞。庭筠自縊而死,捕世居及醫官劉育,繫御史臺獄。詔御史臺差官同中使即世居及育家索圖讖、書簡等。朱史簽貼云:取會別無自縊死,因依前史官載此,意謂詔獄逼人致死,誣誕可知,刪去。新史復存之,今從新本。 沂州言:「第三等以下戶欠去年殘零秋稅,乞權倚閣,俟豐熟催輸。」從之。 丁酉,虞部員外郎沈披換禮賓使,權發遣河北緣邊安撫副使。  詔秦鳳等路都轉運司相度所鑄大鐵錢,約補足所廢監錢數及充交子本錢外,不須廣鑄,委熊本總制營辦。正月二十四日,皮公舱云云。二月二日,委公舱營辦鑄大錢。本志云:詔鑄大錢,才令補所廢偽錢及可以代交子所用而止。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罷交子。 賜兩浙路常平米二萬石,賑濟潤州饑民。  戊戌,知成都府、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言:「本路盜頻發,雖編敕再犯許配本州,而川峽本城請受價優,投軍者觽,若犯盜配本州,則是因盜得利,盜必滋長。又川峽計贓,以鐵錢二當銅錢一,加之案問,欲舉率皆減等,贓重者猶不至配法,無所懲艾。欲令情理重者,申都鈐轄司詳酌配出川峽近東州軍。」從之。 知河州鮮于師中乞置蕃學,教蕃酋子弟,賜地十頃,歲給錢千緡,增解進士為五人額。從之。 詔自今得封三代者并妻追封,以樞密副使王韶子厚言韶妻亡,獨不與封故也。 詔自今宗室換官并外居者,並屬大宗正司。 廢都鹽院,令外物料庫管勾支納煎造。 己亥,上批:「沂州、淮陽軍災傷特甚,百姓不惟闕食,農乏穀種,田事殆廢,粒食絕望,糾集為盜,實可矜憫。若不優加賑恤,恐轉致連結髃黨,難于擒捕,陷溺良民,投之死地。可速指揮。」遂詔京東東路轉運、提舉司發常平錢、省倉米等第散給,及貸以和買絹錢;孤貧戶聽差待闕得替官就鄉村依乞人賑濟;道殣無主,官為收瘞之。 詔祕書監王端追一官,與宮觀差遣,坐前知鄭州伐園木為薪以自入,及報上不實,法寺當追官勒停,而詔免勒停故也。九年五月十九日,竟坐除名勒停。端本傳云:端御下肅,猾吏病之。在鄭曰,園吏取枯□供爨,御史劾其自盜,坐奪一官。 權提點河東刑獄謝卿材請禁流民毋入代州、火山岢嵐寧化軍界。從之。 庚子,遼主再遣林牙、興復軍節度使蕭禧來致書,見於紫宸殿。書曰:「昨馳一介之輶傳,議復三州之舊封,事已具陳,理應深悉,期遵誓約,各守邊陲。至如創生事端,侵越境土,在彼則繼有,於此則曾微。乃者蕭禧才迴,韓縝續至,薦承函翰,備識誠悰,言有侵踰,理須改正。斯見和成之義【一】,且無違拒之辭。尋命官僚同行檢照,於文驗則甚為顯白,其鋪形則盡合拆移。近覽所司之奏陳,載詳茲事之縷細,謂劉忱等雖曾會議,未見準依,自夏及冬,以日逮月,或假他故,或飾虛言,殊無了絕之期,止有遷延之意。若非再憑緘幅,更遣使人,實虞詭曲以相蒙,罔罄端倪而具達。更希精鑒,遐亮至懷,早委邊臣,各加審視,別安戍壘,俾返舊常,一則庶靡爽於鄰歡,一則表永敦於世契。儻或未從擗割,仍示稽違,任往復以難停,保悠長而豈可,微陽戒候,善嗇為宜。」三月八日庚子禧初入見,四月五日丙寅禧辭,留二十七日。七月戊辰猶不行,留二十九日,行日未見。閏四月三日甲午,上云:「蕭禧才去,便無人論此事。」更須詳考。上批付韓縝等:「聞蕭禧今日見罷歸館,意甚不樂。來日會食次,卿等可且以歡和接之。早來垂拱殿已曾再三諭卿等,以自雁門寨新鋪以西直接古長城【二】便是邊人指為分水嶺,及蕭禧齎來劄子,內地理亦合。因何適來禧叩問南朝指分水嶺係近裏地分,要得的確所在?卿等可執定指示與禧,令曉然準信。」兩朝誓書冊內韓縝等館伴泛使,所受御前劄子凡六道,此第一道也,不知是何月日,姑附蕭禧入見後。 辛丑,召輔臣對資政殿,命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韓縝、西上閤門使【三】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乘驛往河東及遼人會識地界,速結絕以聞。縝初使乃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舊紀云縝、誠一代劉忱、呂大忠。 遣開封府推官鄭遵度同宗正丞籍世居家財,付管勾使臣主守。 乙巳,大宴集英殿,蕭禧預焉。曾布云云。 丙午,召輔臣對資政殿。是日,清明節也。王安石云云。 上批:「河北教閱廂軍已議增置。□充嘗請推行保丁於巡檢下上番條目,可速相度,果決施行,恐緩急有失支梧,於邊計實非小事。」先是,充言:「河北民兵雖多,而未見可用之實。臣愚謂宜稍約京畿法,分番在巡檢下教閱,代禁兵,歸隸諸將,有事用為守城。兩路正兵約五萬五千人,若代以民兵,夏季免上番外,歲為三番,共四萬五千人。以今民數計之,七年有餘一當上番。遇上番年,與免冬日教,給口食,比招教閱廂軍歲可減緡錢五十七萬,不惟省費,又民兵訓練,不獨可守城而已。」既下提舉保甲司相度,未報。至是,上批趣施行【四】,遂詔提舉義勇、保甲曾孝□與司農寺、兵部先相度以聞。其後,孝□等言:「乞候教閱精熟,令番休,代近邊巡檢戍兵。其分認地方、上番日限及諸條約,令提舉官詳度聞奏。」從之。閏四月二日孝□等乃上言,詔可。朱本去彼存此。新本兩存之,誤也,今從朱本。然閏四月二日【五】詔并及河東,此乃無之,當考。 江、淮發運司羅拯言,泉州商人傅旋持高麗禮賓省帖,乞借樂藝等人。上批:「已令教坊按試子弟十人,可借。呼第四部給色衣、裝錢,作拯意奉詔遣往。傳習畢,早令還朝。畫塑工俟使人入朝遣往。」樞密院再進呈,迺罷不遣。朱史以為無足書,刪去,新史從之。今從舊史。  戊申,詔御史臺責醫者治世居疾。又詔緣世居事應逮之人,具年貌下諸路,告獲一人,賞錢三百千。又詔乃十七日,今并書,皆可削。 詔軍士祖父母、父母老疾,無男子兼侍而在他處應募者,聽移就祖父母所在一等軍分。從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請也。  龍圖閣直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孫永知潁州。 己酉,上批:「昨日擬定迴付蕭禧劄子,雖有『已差官商量結絕』之語,尚慮禧以未有擗劃明白指揮,不肯承受,卿等可詳議。」中書、樞密院言:「北書既云『早委邊臣,各加審視,別安戍壘,俾返舊常』,審視見有無侵越遠近,然後可別安戍壘。今慮劉忱等堅執前議,難有商量,所以改差官,令計會遼國所差官商量結絕,即於北書之意,別無違阻,惟是蕭禧於北書意外堅求果決,恐難徇從。臣等議欲止依昨日擬定。」從之。 罷呂大忠河東路同商量地界。先是,大忠屢求罷,上雖許,猶須蕭禧還乃聽終喪。已而上召執政議,大忠與劉忱俱入對,上意頗欲從敵所請,觽未及對,大忠進曰:「敵他日若遣魏王英舱來盡索關南地,陛下將欲從之乎?」忱復進曰:「大忠所言,社稷至計也,願陛下熟思之。」上默然。於是改命韓縝,令大忠反喪服。不知劉忱有何指揮,當考。按邵氏聞見錄云:熙寧七年春,契丹遣泛使蕭禧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神宗許之,而難其人。執政議遣太常少卿、判三司開拆司劉忱為使,對便殿,曰:「臣受命以來,在樞府考核文據,未見本朝有尺寸侵彼地。鴈門,古名限寨【六】,雖跬步不可棄,奈何欲委五百里之疆【七】以資敵乎?臣既辱使指,當以死拒之,惟陛下主臣之言,幸甚。」帝韙之。忱出疆,帝手敕曰:「彼理屈則忿,卿姑如所欲與之。」忱不奉詔。初以祕書丞呂大忠為副使【八】,命下,大忠丁家艱,詔起復,未行,忱亦使回。敵又遣蕭禧來,開天章閣,詔執政與忱、大忠同對資政殿,論難久之。帝曰:「凡敵爭一事尚不肯已,今遣兩使,豈有中輟之理?卿等為朝廷固惜疆境,誠是也,然何以弭患?」大忠進曰:「彼遣使相來,即與代北之地,若有一使曰魏王英舱者來求關南之地則如何?」帝曰:「卿是何言也!」大忠曰:「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九】,今代北安可啟其漸?」忱進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計,願陛下熟思。」執政皆知不可奪,罷忱為三司鹽鐵判官。實錄亦略見,獨忱事殊無可尋,姑存此,埙博訪之。忱受命乃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壬戌。 軍器監上所編敵樓馬面團敵法式及申明條約并修城女墻法式,詔行之。  庚戌,賜京東常平米五萬石,以上批「聞京東徐單沂州、淮陽軍比歲災傷,雖今夏豐熟,百姓尚饑,可賜米萬石,責監司以時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塹,庶人不乏食」故也。 辛亥,江南東路轉運司言,宣城、南陵兩縣災傷,乞倚閣第三等以下戶去年秋租納輸及八分者。又言宣城縣化成圩去歲旱蝗,而令佐不受訴狀,乞檢放二分。從之,仍令轉運司劾令佐以聞。 又詔階州民經蕃賊焚廬舍者,今年夏秋二稅悉蠲之。 河北西路察訪使沈括言,烽臺高下疏密未便,乞別定起納道路,并舊烽臺圖上。詔如括議,仍令定州、真定大名府路安撫司未得興功,候有事宜併工修築。括自誌乃無此。會要可參考。朱本云一時備預事,不足書,削去。 壬子,詔輔臣對資政殿。  癸丑,右正言、知制誥沈括假翰林院侍讀學士,為回謝遼國使,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李評假四方館使副之。蕭禧久留不肯還,故遣括詣敵廷面議,括時按獄御史臺,忽有是命,客皆為括危之,括曰:「顧才智不足以敵愾為憂;死生、禍福,非所當慮也。」即日請對,上謂括曰:「敵情難測,設欲危使人,卿何以處之?」括曰:「臣以死任之。」上曰:「卿忠義固當如此,然卿此行,繫一時安危,卿安則邊計安。禮義由中國出,較虛氣無補於國,切勿為也。」沈括【一○】自有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載使事甚詳,須參考別修。此月二十九日對資政,閏四月五日論改使名,合附此,今注在閏四月五日,或移入此。 詔兩浙路常平司續給米二萬石賑濟常、潤州饑民。 甲寅,改命太子中允、開封府推官王欽臣加太常少卿,送伴遼使,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代向宗儒、王澤也。宗儒、澤乃各罰銅二十斤。初,宗儒等接伴蕭禧,禧欲以行李至雄州北亭交轄,宗儒等止之,禧有不能更去之語。上怪宗儒等為國生事,仍坐嘗奏請約回泛使,及在道問蕭禧是來理疆界否,特罰之。止蕭禧行李,在二月二十二日。  上批:「今遣沈括等行,而事有當豫慮者:蕭禧未還,止之不令過界,一也;接伴久不至,二也;過界三五程,止之令俟蕭禧,三也;到敵帳,先問來意,直俟以分水嶺為界,方得朝見,四也;雖得朝見,延之穹盧中,須令用分水嶺為界,五也;使人既來,許以分水嶺為界,即引兵拆移鋪屋,徐遣括等還,持慢書來報云『既商量不從,已令兵馬往彼拆移訖』,使朝廷知既未是絕好,如何為處,六也;使人至輒苦辱之,或授以惡馬,使顛仆於山谷中,或詐為賊潛來傷害,既不顯國中之意,如何為處,七也。中書、樞密院,其議應之所宜。」中書、樞密院言:「分水嶺既不可許,蕭禧又未肯辭,欲通兩國之情,則泛使不可不遣。彼以禧未還而不納,或納而接伴未至,容或有之,然且遷延境上,以示我無絕好之意,於義無傷【一一】,則彼亦難怪禧之稽留,無由發怒。若必邀使人以分水為界,則許與不許,豈使人所敢專?就令屈從,豈足為信?若不候使還,彊移鋪屋,前已詳議,屈伸在我,且為後圖。本朝與之通好,多歷歲年,使人之來,禮義甚厚,今雖未允所求,固無激怒之事,苦辱使人,恐無此理。」上然之。呂惠卿家傳云云,附注在四月五日丙寅蕭禧入辭下,或移注此。 北京留守司言:「西福順天王院舊有塼藏收瘞軍士遺骸,一歲度人為僧。」詔每三歲度一人。 乙卯,閱諸軍轉員,三日止。舊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五人,而馬軍都指揮使但闕驍騎一人,以捧日一人補驍騎軍主,餘四人如故,則以次軍分皆不得遷,乃補四人者並為馬步軍副都軍頭。又以龍衛、拱聖、驍騎、武騎、寧朔、神騎舊百三十一指揮使,後省五十指揮,而見管馬軍指揮使以下已補八十一指揮正額外,數猶有餘,乃於所省指揮內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揮且置下名指揮使、副使各一人,軍使三人,以便第遷。  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饑民羸困老弱疾病及遺棄男女未有所歸,雖日受官米,力不能自食,恐無以稱朝廷賑恤之意。乞聽本司存養,至閏四月終罷。」從之。 丙辰,詔都提舉市易司遣官於麟府路博買耕牛,給借環慶、熙河路蕃部弓箭手。 沅州奏:「比建州學,今聽讀者已多,乞賜國子監書,庶一變舊俗,皆為禮義之民。」從之。 丁巳,詔韋城縣至京迴送泛使龍衛、虎翼軍士特給口食,人日二升。以上批「蕭禧未行,禁兵在外坐俟乏食,或犯法」故也。 詔:「聞諸路寄招兵士發遣赴京,道路饑死者觽,其令所過州縣遇有追同行人不及者,日食別給,小歷病疾,遣人醫治。」  戊午,太白晝見。 己未,詔河北西路常平司出米三萬石貸懷州武陟、衛州共城饑民,特免輸息。 史館修撰宋敏求言:「奉詔續修國朝會要,乞差著作佐郎館閤校勘林希、光祿寺丞李德芻為編修官。」詔以希充檢閱文字,德芻有贓罪,令刑部定是與不是入己贓以聞。其後,刑部言德芻所犯係入己贓,不復差。 詔北使所過州、軍、縣、鎮、監、驛,使臣不許差出。 是日,上謂王安石曰:「小人漸定,卿且可以有為。」又曰:「自卿去後,小人極紛紜,獨賴呂惠卿主張而已。」因稱呂惠卿兄弟不可得,安石曰:「諸兄弟皆不可得。和卿者,臣初不知其人,昨送臣至陳留,道中與語,極曉時事。」安石又曰:「臣父子蒙陛下知遇,所以向時每事消息盈虛,以待陛下深察,誠欲助成陛下盛德大業而已。小人紛紛,不敢安職。今陛下復召用臣,所以不敢固辭者,誠欲麤有所效,以報陛下知遇。然投老餘年,豈能久事左右?欲及時麤有所效,望陛下察臣用心。」上曰:「固所望於卿。君臣之間,切勿存形跡,形跡最害事。」上問外事,安石具道雖勝往時,然監司未盡稱職,上曰:「人材止如此。」安石曰:「誠是人材少,然亦多觀望不盡力,緣盡力則犯觽怨,犯觽怨則中傷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則反得罪,不如因循偷惰之可以自安。外官固未論,如呂嘉問,內則犯近習、貴戚,外則與三司、開封日夕辦事,以守職事,行法至於置獄推究,姦罔具得,而嘉問乃以不覺察雜買務賸收入,情願納息錢二貫,降小處知州。若賸收息錢可罪,監官宜不免,監官以去官獲免,則嘉問是因罪人以致罪,如何更有罪可科?且自來提轄場務諸省寺之屬,何嘗有坐轄下場務不覺察杖罪降差遣者?天下皆見盡力為朝廷守法立事如嘉問者不容,則孰肯盡力,不為因循偷惰之行?」上曰:「嘉問已與復差遣。」安石曰:「李直躬之徒作轉運,卻令嘉問提舉便糴,此豈官人之宜。」上曰:「與移一路轉運。」安石曰:「陛下必欲修市易法,則須卻令嘉問領市易。」上曰:「恐□安持忌其來,又復失安持心。」安石曰:「臣以女嫁安持,固當為其審處。今市易事重,須嘉問與協力乃可濟,不然他時有一闕失,必更上煩聖慮。」又薦嘉問及張安國可為宰屬,上皆以為可。此據日錄。安石復相,不知果用何日入對,此乃第一事,今備存之,更埙考詳。恐安石對上非第一事,然觀上所云「自卿去後,小人紛紛」及安石稱不敢,固辭,則似初見時所說也。「獨賴呂惠卿主張」,恐是安石託詞,更須考詳。李直躬,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自提舉糴便為淮東運使。 庚申,詔陳留縣置龍衛帶甲剩員兩指揮,雍邱縣置雲騎帶甲剩員一指揮,各以四百人為額,不給馬,雲騎請給視武騎。從樞密院請,以處龍衛、雲騎退卒也。 中書言:「進士王致堯狀:『伏睹條制,武舉比科場開設。自來進士唱名後四五月間,方始差官兵部鎖試發解。以此致進士兩處投下文字,失解後旋看兵法,權習弓兵,意務苟進。就試日多懷匿文字,飾以虛辭,弓馬不甚精習,不惟有誤朝廷緩急使用,兼使學者不專其業。欲乞將來武舉與進士同時差官鎖試。』欲依所請。」詔自今武舉與進士同時差官鎖試。此據會要增入,元豐三年六月九日可考。 辛酉晦。召迴謝遼國使沈括、副使李評對資政殿。括於樞密院閱案牘,得契丹頃歲始議地畔書,指古長城為分,今所爭乃黃嵬山,相遠三十餘里,表論之。是日,百司皆出沐,上開天章閣門,召對資政殿,喜愕,謂括曰:「兩府不究本末,幾誤國事。」上自以筆畫圖,使內侍李憲持詣中書、樞密院,切讓輔臣,使以其圖示敵使,議乃屈。上遣中貴人賜括銀千兩,曰:「微卿無以折邊訟。」實錄繫召對沈括等於三月二十六日戊午【一二】,今移見二十九日辛酉晦,此據括自志,當考。又王安石日錄:八年四月二日,上怒劉忱與契丹議地界不分明,余為上明忱無罪,乃呂大忠作圖不分明有罪也。不知大忠所圖如何不分明,當考。按戊午二十六日,別無假,故不知百司何緣皆出沐,當考。二十八日庚申亦無假,故應是二十九日辛酉晦也,今移見月末。恐括先以二十六日奏此,二十九日乃入對也。韓宗武作韓縝遺事云:沈括罷三司使,余於城外睳別,括曰:「君臣間難知,素日前猶見許大用。」宗武歸具為縝道此,縝曰:「安有此事?三日前上云沈括誤朝廷三事。」謂曆法、地界、役法也。此事當考。括使還,附六月二十二日壬子。沈括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今附注此。二月二十六日,奏乞宣諭館伴等俱曉分水嶺本末事云:「臣等竊聞昨夜蕭禧在驛,與館伴將元執到白劄子商量王吉地、義兒鋪、黃嵬大山、古長城、瓦□塢等處已定,只是尚執分水嶺未肯了當。臣等今有所見,雖不知是否,或恐有助對答折難之意如後:一,蕭禧既承認黃嵬大山北面為界,則明知元不以雪山、黃嵬山、牛頭山照望為界之意。自黃嵬之南,界至已定,乞令館伴通曉,宜無稍及照望之語。一,蕭禧堅執以分水嶺為界,臣等以謂若令館伴及定地界官依下項劈折,得事理分明,即除黃嵬大山一處已經定奪不可改移外,其餘雖悉許以分水嶺為界,亦無所妨。今具逐段地分如後,王吉地及瓦□塢見今標與北人處,已是分水嶺,別無可爭。鴈門寨,即今來移退義夷舖【一三】及三小舖處,已是分水嶺,別無可爭。西逕寨地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遠探、白草舖一帶,便是分水嶺,當初本朝為執定長連城為界,則分水嶺是近裏地分,今來既自白草、遠探等鋪一帶照望古長城割與北人,即已是用分水嶺。竊慮館伴不見得此意,度尚惑牛頭、雪山照望為分水嶺,多方迴避,卻致北人猜疑。據三次國信文字,北人之意元不至此,欲乞子細宣諭館伴及定地界官,令具曉本末,但指望定白草鋪一帶是分水嶺,卻明與此處,以分水嶺為界不妨。」又三月二十八日,資政殿進呈所爭界至地名白劄子云:「一,蔚州地分,本朝元以秦王臺、古長城為界,北人稱以分水嶺為界,所爭地東西約七里以上。一,朔州地分,往前已經定奪,以黃嵬大山北腳為界,今來北人稱以黃嵬大山分水嶺為界,所爭地南北約三十里。一,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鋪為界,北人稱以瓦□塢分水嶺為界,所爭地南北十里以上。一,應州地分,本朝以長連城為界,北人稱以水峪內分水嶺為界,其分水嶺即無山名,元不指定的實去處,後來因劉忱等累行問難,須要指定分水嶺山名,後來梁穎【一四】等對答,稱自雪山照望黃嵬大山、牛頭山一帶分水嶺為界,所爭地南北約十七八里【一五】。」貼黃:「治平二年,因北人侵越地分採木蓋鋪,代州累曾移牒北界,請嚴行戒約,卻準順義軍牒稱:『勘會圖經,元載西自雪山南邊嶺至黃嵬大山,東北照望牛頭山一帶分水嶺為界。』又上項治平二年順義軍牒內,又稱:『貴州於當界地分赤泥泉、段家堡招誘戶民,請射住佃,其長城自西陘口取黃嵬大山北面過赤泥泉、段家堡,並是當道近裏地方,請先拆去。上項村堡當道,即於西陘、雁門口內長城北久遠安立鋪形。』又日後凡係與北人言語文字,且乞都不令涉鴲蘆芽、雪山、牛頭山照望之意,卻恐緣此引惹詞說。又所爭處地里,只是略訪問得定地界使臣口說,別未有文字照證。又耶律榮執到文字,內有以古長城為界,於地界第一冊內簽出。又蕭禧執到文字,內有以古長城為界,於地界內第一冊內簽出。又梁穎稱雪山照望牛頭山文字,在河東路商量地界第五冊內簽出。臣等早來於資政殿進呈白劄子一道,并續簽貼到事節,謹具繳連進呈。」三月二十八日,又奏云:「臣等伏見朝廷近以北人邀請地界,累有文字,據理折難,斷在不與。今來始聞聖慈為民敦好,欲議俯從。所降指揮,若復具存折難之言,然後與之,萬一禧有難受之意,改之則愈損事體,不改又恐未即祗受,且契丹微弱,但當藐之,彼自不能窺測,使詔辭稍近平易,免致改易頻數,則朝廷之體自重。」涿州牒雄州議括等使名,今附注在閏四月五日丙申,與四月五日丙寅及六月二十二日壬子並合參考。 注  釋 【一】斯見和成之義「成」原作「戒」,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三、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二】古長城原作「石長城」,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五熙寧八年六月壬子條李燾注、宋史卷三三一沈括傳、契丹國志卷九道宗紀、續通鑑卷七一改。下同。 【三】西上閤門使「上」原作「城」,據宋會要蕃夷二之二四改。 【四】上批趣施行「趣」原作「取」,據閣本改。 【五】閏四月二日「二」原作「一」,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三熙寧八年閏四月癸巳條改。  【六】古名限寨「限」字原脫,據邵氏聞見前錄卷四補。 【七】五百里之疆「五」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補。 【八】初以祕書丞呂大忠為副使「初」字原脫,據邵氏聞見前錄卷四補。 【九】陛下既以臣言為不然「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沈括「沈」原作「忱」,據閣本及正文改。 【一一】於義無傷「義」原作「我」,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一二】實錄繫召對沈括等於三月二十六日戊午「於」下原衍「此」字,據文義與文例刪。 【一三】義夷舖閣本作「義兒舖」,本書卷二六二熙寧八年四月甲子條注作「義兒馬舖」。 【一四】梁穎原作「梁潁」,據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下同。 【一五】所爭地南北約十七八里原作「所爭南北地約十七八里」,據閣本乙正。 卷二百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夏四月癸亥,王安石白上曰:「契丹無足憂者,蕭禧來是何細事,而陛下連開天章、召執政,又括配車牛驢騾,廣糴河北芻糧,擾擾之形見于江、淮之間,即河北、京東可知,契丹何緣不知?臣卻恐契丹有以窺我,要求無已。」上曰:「今中國未有以當契丹,須至如此。」安石曰:「惟其未有以當契丹,故不宜如此。凡卑而驕之,能而示之不能者,將以致敵也。今未欲致敵,豈宜卑而驕之,示以不能?且契丹四分五裂之國,豈能大舉以為我害?方未欲舉動,故且當保和爾。」上曰:「契丹豈可易也,以柴世宗之武,所勝者乃以彼睡王時故也。」安石曰:「陛下非睡王,契丹主非柴世宗,則陛下何為憂之太過。憂之太過,則沮怯之形見于外,是沮中國而生外敵之氣也。」安石又言:「蕭禧不當滿所欲,滿所欲則歸而受賞,是開契丹之臣以謀中國求賞,非中國之利也。」又言:「外敵強則事之,弱則兼之,敵則交之。宜交而事之則納侮,納侮而不能堪則爭,爭則啟難,故曰示弱太甚,召兵之道也。」然安石本謀,實主棄地,雖對語云爾,竟弗克行。邵伯溫聞見錄云:「敵爭河東地界,韓琦、富弼、文彥博等答詔,皆主不與之論。會王安石再入相,獨言「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以筆畫地圖,命韓縝悉與之,蓋東西棄地五百餘里。韓縝承安石風旨,視劉忱、呂大忠誠有愧。蘇氏龍川別志亦云:安石謂咫尺地不足爭,朝廷方置河北諸將,後取之不難。據此,則棄地實安石之謀。今日錄四月二日對語,乃謂許蕭禧不當滿其欲,與蘇、邵所記持異,疑蔡卞等後來增加,實非當日對語也,今姑存之,仍略著安石本謀,庶後世有考云。呂惠卿家傳載惠卿議,亦與安石略同,今附注在五日丙寅蕭禧入辭下,合并考。  復以馬軍副都指揮使、利州觀察使賈逵為昭信軍留後,捧日左廂都指揮使、潮州刺史孫吉為彭州團練使,捧日左廂都指揮使、達州刺史張忠為文州團練使。逵等坐救三司火不以時降官,至是復之。 甲子,上批:「軍器監初造軍器,樣制雖多,未應所用,朝廷間有須索,多無見在。可令計定河北三處合用名件所闕,少數製造,其無用者毋得妄費財力。」 又批:「劉忱等相視地界,畫圖不審,令具析以聞。」上初怒忱甚,王安石言:「畫圖不分明,此乃呂大忠罪,忱無罪也。」王安石所對,據實錄乃初二日事。御集云不審,實錄云不至審實,今從御集。兩朝誓書冊內有韓縝等所受御札,其一與劉忱相關,今附注此,當考。御札云:今日朝廷已有降去文字,卿等示與蕭禧次,可先讀與聖旨畫一事,庶幾便肯收接。今蕭禧既堅執定以分水嶺為界,卿等若依下項畫一劈析,得逐項事理分明,即敵人自當無詞,疆議遂決。一,李福蠻地及瓦薼塢,見今已擗撥于北界處,便為分水嶺,更無可爭。一,雁門寨,即今移退義兒馬鋪及三小鋪處,其山頭便是分水嶺,已行擗割,更無可爭。一,西逕地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遠探、白草鋪山頭一帶,便是分水嶺。當初本朝為執定長連城為界,則分水嶺為近裏地方,今來既是白草、遠探等鋪一帶分水嶺取直,照望古長城擗割與北人,即以是用分水嶺分畫了畢,何處更有分水嶺。竊慮卿等不見得此意,度尚惑牛頭、雪山照望為分水嶺,多方回護,卻致敵人猜疑。蓋據三次國信文字,北人之意元不至此,皆是劉忱等昏迷亂道。四月二十三日。按:四月二十三日,蕭禧無緣猶在京師,此月日必誤,或是四月二日,或是四月三日也,姑存之。兩朝誓書冊內又有付劉忱等兩書【一】,不知是何年月,今姑附注此,須更考詳。其一云:今月十三日申時,據李舜舉備錄到蕭素等來牒,大抵止言不容他和同商量,及稱再三令人來計會,並不應答等事。契勘今月十二日已有朝旨,令卿等速與相見,和會商量,許以見今兩界鋪屋中間分畫為界。卿等見在遵稟依準商量,無信僥倖忿躁輕淺小人妄作使氣,擊觸敵人,結成大釁。國事體大,不同小故,萬一因茲引惹,無謂朝廷不曾預有此戒約,至時,卿等一身恐不可當其責矣。付劉忱等。其二云:李昭回等□率武人,不量國體,一向持強使氣,極為不便,宜痛切戒約,令每見素等及來人,須存守禮容,溫言謹恪,以歡心接之,則敵人雖欲淩我,料須銷其半矣。所有素等差來計會事使臣,卿等亦宜厚與管待,不要失體辱慢,但命官優待,設以酒食,使其意樂,則諸事易為也。付劉忱等。 詔熙河路市易及茶場隸經略司,鹽酒稅、坑冶等隸秦鳳路都轉運司;都轉運司闕錢,聽於經略司輟市易淨利錢應副。從知熙州高遵裕等請也。 上與王安石論理財,安石曰:「但審計無為小人所撓,令材士肯為陛下盡力,則財極有可理。」上道曾孝□語,以為使兩人共事,適足相擾,不如專任一人。安石曰:「若參用小人,則誠擾君子;若皆君子,則共事者雖更多,乃相濟成務。」又論河北事,安石以為募兵不如民兵,糴米不如興農事。先是,安石在江寧,嘗言兵少,乞募兵。於是,上舉以問,安石曰:「今廂軍誠少,禁兵亦不多,然須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當減募兵。」上曰:「禁軍無賴乃投募,非農民比,盡收無賴而厚養之,又重祿尊爵養其渠帥,乃所以弭亂。」安石曰:「臣在翰林,固嘗論黥兵未可盡廢,但要民兵相制。專恃黥兵,則唐末、五代之禍可見,且黥兵多則養不給,少則用不足,此所以須民兵也。」上言宋守約不可得,安石曰:「自守約死,軍制已稍□弛。」上曰:「只為賈逵□弛。」安石曰:「為逵者逸樂,為守約者憂危,謂如守約宜箧勸,如逵者宜督責。」安石又言:「蕃兵當什伍之,設階級部分,乃可用。今一凶歲,一路至費二十八萬賑貸,而其丁壯老弱,有馬無馬,皆不敢閱實,不知何用此蕃部。或以為須豐熟乃可閱實,臣以為賑貸時正好閱實。」□充以為坐論則易,行則難。上曰:「此何難,但邊帥不為耳。」 是日,四月三日。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陳睦兼監察御史,大理寺丞蔡承禧改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承禧,臨川人也。實錄于四月二十三日書此。按承禧奏議乞罷御史狀,云熙寧八年四月三日入臺,至十年四月三日二年,合滿一任,月日甚明,實錄誤也。惟陳睦無可考證,并移入四月三日,削四月二十三日所書。 乙丑,詔減將作監□官十六員。後復增置主簿一員,八作司監修使臣二員。 丙寅,遼國信使蕭禧等辭于紫宸殿,置酒垂拱殿。答遼主書曰:「兩朝繼好,六紀于茲,事率故常,誼存悠久。比承使指,諭及邊陲,已約官司,偕從辨正。當守封圻之舊,以需事實之分,而信介未通,師屯先集,侵焚堠戍,傷射巡兵。舉示力爭,殊非和議。至欲當中獨坐,位特改于臣工;設次橫都,席又難于賓主【二】。數從理屈,纔就晤言。且地接三州【三】,勢非一概,輒舉西陘之偏說,要該諸寨之提封。屢索文憑,既無據驗;欲同案視,又不準從。職用乖違,滋成濡滯。竊慮有司之失指,曾非與國之本謀。茲枉軺車,再垂函問,重加聘幣,彌見歡悰。然論疆事之侵,盡置公移之顯證;述邊臣之議,獨尤病告之愆期。深認事端,多非聞達。重念合天地鬼神之聽,共立誓言;守祖宗疆土之傳,各完生聚。不嗇金繒之巨萬,肯貪壤地之尺尋?特欲辨論,使無侵越,而行人留館,必於分水以要求。樞府授辭,期以興師而移拆,豈其歷年之信約,遂以細故而變渝。已案輿圖,遙為申畫,仍令職守,就改溝封。遐冀英聰,洞加照悉。」參知政事呂惠卿之辭也。初,蕭素、梁穎既與劉忱、呂大忠會議地界,久不能決,故遣禧復來,命韓縝、王師約館伴。禧既致國書,又出其國劄子一通以進,其大指如素、穎所言,且以忱等遷延為言。實錄云:朝廷既遣忱、士元理辨疆界,忱以病不即至,又命大忠代士元。按大忠集,忱以六月七日往太原,九月十三日與士元會穎、素于大黃平,十一月二日乃以大忠代士元。彼書稱忱等遷延,蓋境上事在九月相見後,非未相見以前也。忱不即至,今削去。縝等日與禧論難,禧但執以分水嶺為界,然亦不別白何處為分水嶺也。詔諭以兩朝和好年深,今既欲委邊臣各加審視,尚慮忱等所奏未得周悉,已改差縝同張誠一乘驛詣境上,和會商量。令禧以此歸報,禧不受命。又遣內侍李憲齎詔示之,許以長連城、六蕃嶺為界,而徙並邊遠探鋪舍于近裏。長連城、六蕃嶺,治平二年契丹嘗於此置鋪矣,邊人以其見侵毀之,後不復來,至是許其即舊址置鋪,而禧猶不從,執議如初。上不得已,議先遣沈括報聘,沈括充回謝在三月二十一日癸丑。于是樞密院言:「本朝邊臣見用照證長連城、六蕃嶺為界,公牒六十道,多是北界聲說關口、把鋪等處捉賊或交蹤,並在長連城、六蕃嶺之北【四】,內順義軍重熙二年重熙二年即明道二年。三月十八日牒稱,南界送到於山後長連城兩界分水嶺上收捉賊人張奉遠等,不合過界,準法斷訖。又順義軍清寧九年兩朝史稱清寧九年即治平四年,誤也。清寧九年乃嘉祐七年。十月牒,捉到截奪南界代州崞縣赤□膠主戶白友牛賊人事,既指長連城分水嶺上為兩界,并稱白友係代州崞縣主戶,顯見不以古長城并近裏分水嶺為界。治平二年起移北界鋪舍,即無侵越地界。今聖旨只為兩朝通和歲久,所以令於長連城、六蕃嶺南依舊址修蓋,已是曲敦和好。今禧更指分水嶺為界,緣所在山嶺水勢分流,皆謂之分水嶺。昨蕭素等所執照證文字三道,除大石、義興冶兩寨已為北界侵越,不經治平年發遣,見不以長連城為界外,其西陘寨執張慶文字為據,言分水嶺上有土隴,據所指處即無土隴。兼張慶文字指雁門寨地至北界遮虜軍十一里,今雁門寨至長連城約八九里,長連城至遮虜軍約二里,又證得長連城為界。兼忱等曾牒素等,令指定是何山名為分水,素等牒回,但稱『沿邊山名、地里、界至,南界足可自知,豈可移文會問』?顯見原無指定去處。今禧所執,與素等同,全無照驗文字。欲令沈括等到北朝日,將見用照證文字,一一聞達北朝。」詔:「國家與契丹通和年深,終不欲以疆埸細故有傷歡好大體。既許以治平年蓋鋪處依舊址修蓋,務從和會,即更不論有無照證【五】,若不指定分水處,即恐檢視之時,難為擗撥。一,李福蠻地,許以見開壕塹處分水嶺為界。一,水峪內義兒馬鋪并三小鋪,即挪移近南,以見安新鋪山頭分水嶺為界。一,自西陘寨地方,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遠探、白草鋪山頭分水嶺向西接古長城為界【六】。一,黃嵬山地,已經仁宗朝差官與北界官吏於聶再友等已侵耕地外,標立四至訖。及天池廟,順義軍牒稱地理係屬寧化軍,並無可商議。一,瓦薼塢地,前來兩界官司商量未了,今已指揮韓縝等一就檢視,擗撥處以分水嶺為界。」上遣使者持報書示禧【七】,禧乃辭去,括候禧去乃行。故事使者留京不過十日,禧至以三月庚子,既入辭,猶不行,與縝等爭論或至夜分,留京師幾一月。實錄云:禧至以三月庚子。戊辰踰期,不肯行。庚子,三月八日也;戊辰,乃四月七日。戊辰上當有是月事,蓋禧以四月五日丙寅入辭,越一日戊辰,猶不肯行也,不知竟用何日。神宗正史契丹外傳云:禧留京師幾一月乃行。按:三月八日禧入見,四月七日猶不行,恰二十九日,此即傳所云幾一月也。傳蓋因實錄,其行竟不知何日,然則所云幾一月,亦未實,當考。張方平墓誌云:蕭禧當辭,偃蹇臥驛中不起,張方平謂□充曰:「禧不即行,使主者日致饋而勿問,且使邊吏以其故檄敵中可也。」充啟用其說,禧即日行。蓋墓銘節說,禧自為疆事如志故去耳。張升之傳云:蕭禧議地界理屈,臥都亭驛不敢歸。升之日致饔,授館有常禮,過期曲留,宜即裁抑。禧漸沮,乃行。禧得所欲而歸耳,所稱理屈及慚沮,蓋飾辭也。范育為薛向行狀:朝廷遣劉忱、李舜舉使河東,與敵人議地界,而敵以重兵壓境,向密奏請令忱託疾緩行,以老其師。上密用向計,敵兵久戍食盡,乃引去,而大臣復有罪忱之緩行者,向謀可謂深遠矣。此事當考。韓宗武記其父縝遺事云:六年,北人遣使蕭禧議地界事,以公館伴。公密伺知禧欲上殿奏事,面決可否,急令近璫奏知,神宗云:「但令來。」公又令奏:朝廷自來與北人議事,皆委自臣下,事有差誤,易以改易;兼恐禧不肯便已,煩瀆聖聽,至時難以止約。禧既上,果如公議。至驛,神宗又令御藥李舜舉御前以朱筆畫一圖子以示禧,依此分發。舜舉初不與公議,遽出圖,未及詳說,公急目舜舉,遣左右密諭令懷之。禧已索看,公云:「李御藥所言,乃與某商議事。」即已因自便門乞奏事,面陳疆界事,山川形勢纖悉皆係利害,不可輕許。神宗云:「卿言大是,朕思慮初不至此。」地界事久不決,神宗令近璫劉惟簡齎御筆責公,云:「疆界事,朕訪問文彥博、曾公亮,皆以為南北通好百年,兩地生靈得以休息,有所求請,當且隨宜應副。朝廷已許,而卿猶固執不可,萬一北人生事,卿家族可保否?」公具畫:「北人無厭,累朝以來,嘗患應接太遽,致令得遂狡謀,臣不敢以家族為慮,上誤國事。」上察公忠藎,復令惟簡溫言撫諭,仍賜御服貂裘一。初,禧以不遂其請,固為遷延,過期不歸,朝廷患之。公密奏:「今夏衣在近,乞自上旨令後苑依北人制度造夏衣賜之,示不催迫之意。」上大喜。既而頒衣,禧遂告辭。此事與他書不同,附見當考。呂惠卿集有回大遼國書二首,七年三月所回書「具達本國」下六句,與實錄不同,今並附見此。回大遼國書二首:辱迂使指,來致函封,歷陳二國之和,有若一家之義。固知鄰寶,深睰信符。獨論邊鄙之臣,嘗越封郵之守。欲令移徙,以復舊常。竊惟兩朝,撫有萬宇,豈重尺土之利,而輕累世之驩?況經界之間,勢形可指;方州之內,圖籍具存?當遣官司,各加覆視。倘事出夙昔,固難徇從;或誠有侵踰,何□改正?而又每歲封吏,令遵誓言。其有創生之事端,乃是疆埸之細故,已緣歸使具達本國。自今已還,凡此之類,只委守臣之移檄,免煩使節之交馳,庶邦好之不渝,亦民疑之交釋。暄和方季,保育是祈。忽迂貴使,來貺華緘,載觀將意之勤,深喻睦鄰之厚。恭聆寢膳,休有福祥,暄煦在辰,保頤為請。集又有中書、樞密院擬定關報國信使牒本。此以下參知政事曰,作樞密院奏:館伴所申:「準樞密院劄子,開坐到回答大遼國信使蕭禧齎來理會地界文字內逐節事理,奉聖旨:『兩朝和好年深,今既北朝皇帝遣使致書,欲委邊臣各加審視。本朝前來雖據劉忱等所奏,尚慮未知周悉,見改差韓縝、張誠一乘遞馬前去計會北朝所差官司【八】,詳來書云「各加審視」之意,躬親詣地頭,和會商量,疾速結絕去訖,仰館伴所備錄與北朝國信所,候到北朝,具此聞達。』本所請蕭禧過位,分付上件聖旨、劄子,禧不肯收受,及未肯朝辭,申取指揮。」看詳北朝國書,云「早委邊臣,各加審視,別安戍壘,俾返舊常」。已奉聖旨差韓縝等計會北朝所差官,同詳來書「審視」之意,疾速結絕。朝廷為蕭禧未曉所降指揮結絕之意,不肯收受,尋又差使臣持聖旨、劄子:「代州等處地土,雖然照據甚是分白,緣兩朝通好骞久,不欲以疆埸細故有傷歡好大體,所有治平二年起移北朝鋪舍,已指揮邊臣聽北朝于長連城、六蕃嶺南依舊址修蓋。本朝見安置遠探鋪舍,已令挪移近裏。其合立烽開壕、分定南北界至處所,今差韓縝等就地頭計會北朝差來職官,同共指視擗撥去訖。」蕭禧依前不肯祗受聖旨文字,及不朝辭,申取指揮者。樞密院勘會本朝邊臣見憑用照證,以長連城、六蕃嶺為界,公牒計六十道,其間多係北界聲說關口、把鋪等處捉賊或交蹤。緣上件關口、把鋪等處,並係在長連城、六蕃嶺之北,內順義軍重熙二年三月十八日牒稱,南界送到于山後長連城兩界分水嶺上收捉賊人張奉遠等,不合過界,已準法斷訖。及順義軍清寧九年十月中牒,當道捉到截奪到南界代州崞縣赤□膠主戶白友牛賊人事。既是捉賊、交蹤處在長連城、六蕃嶺之北,又指長連城、六蕃嶺上為界,并稱白友係代州崞縣主戶,以此顯是久來以長連城、六蕃嶺為界,即不是古長城并近裏分水嶺為界,事理明白。其治平二年起移卻北界鋪舍,即無侵越地界。今來聖旨只為兩朝通好歲久【九】,所以欲於長連城、六蕃嶺南依舊址修蓋,即于當時蕭括退移鋪舍,今已得依舊。及國書內「別安戍壘,俾返舊常」之意,別無未得準從,已是曲敦和好。今蕭禧又更指分水嶺為界,緣所在山嶺上水勢分流處,即皆謂之分水。昨來蕭素等所執照據文字三道,除大石、義興冶兩寨已為北界侵越,不經治平年發遣,見不以長連城為界無可理會外,其西陘寨執張慶文字為據所指去處,見今即無土□,劉忱等欲與蕭素等同共檢視,又不肯前去。兼張慶帶去文字內指說雁門寨地分至北界遮虜軍【一○】約二里以來,又顯證得長連城為界分白。兼劉忱等曾牒蕭素等,令指定是何山名為分水,蕭素等回牒,稱說「沿邊一帶山名、地理、界至去處,南界邊上州界足可自知,其間若有所疑,應令就便詢訪,豈可卻移公文會問?」兼張奉遠文字該說長連城兩界分水嶺,元無指定去處,今蕭禧執以分水嶺為界,即與蕭素等所執一般,全無照驗文字,顯是難以依從。欲令沈括等到北朝日,將本朝前後邊臣見憑用照證文字,一一聞達北朝,令知本末。尋進呈,奉聖旨:「檢會前後照證文字,雖是盡合以長連城、六蕃嶺為界,甚是分白,其稱以分水嶺為界都無照驗及無指定山名。緣兩朝通好年深,終是不欲以疆埸細故有傷歡好大體,既許以治平年蓋鋪處依舊址修蓋,務從和會,即更不論有無照驗。若不以逐處地名指定分水去處,即恐檢視之時,難以擗撥。一,李福蠻地,許于見開壕塹處分水嶺為界。一,水峪內義兒馬鋪并三小鋪,即挪移近南,以見安新鋪山頭分水嶺為界。一,自西陘寨地分,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遠探、白草鋪山頭分水嶺向西接古長城上分水嶺為界。一,黃嵬山地分,已經仁宗朝指揮,差官與北朝官吏於聶再友等已侵耕地外,標立四至訖。及天池廟,順義軍牒稱地理係屬寧化軍,並無可商議。一,瓦薼塢地分,前來兩界官司商量未了,今已指揮韓縝等一就檢視,合行擗撥處分水嶺為界。右已指揮韓縝等前去計會北朝所差官,依逐項事理擗撥結絕。所有合行標撥地內有見住人戶處,即指揮挪移近來居泊外,仰館伴所備錄與北朝國信,聽候到北朝具此聞達。」集又有進呈授旨與館伴對答國信使言語:欲令館伴韓縝等因請蕭禧會食,說與朝廷以林牙再三不肯受館伴所坐到聖旨、劄子,朝辭難以奉強。又恐稽留北朝信好,已差沈括、李評充信使,令齎書親見北朝皇帝,說今來改差官商量之意。林牙若要且住,亦請從便,因□曲說與禧,今來朝廷為改差官,為劉忱等已自取到前後文字看詳,執守理道,與素、穎等如此抗議,教他亦難為回轉,所以別差官,庶得通容商量。今來北界若論文字照證,案底盡在樞密,可以取觀。只如張慶文字內說北至遮虜軍及分水嶺有土隴之類,北朝更有甚顯據?只為本朝皇帝顧惜兩朝歡好,不欲拒絕。若要擗撥些小田土,如不至妨本朝事,亦所不惜,所以須至差官就彼隨處商量。今來許大疆界,若教本朝直降指揮,一例從分水嶺為界,裏面包多少堡寨、居住人戶,教從甚處擗撥,則是此事斷定教本朝難為依從。觀北朝皇帝書,意亦知本朝難為便指揮,所以差邊臣審視,兼北朝皇帝亦是顧惜盟好,必不肯固要做不可依從底事,便輕易絕好,所以專差使人具說此意,看禧如何答。卻方便說與林牙今來特了此事,卻被別差人了卻,于林牙如何?今日須至說盡,并一行人莫非長策也,不惟如此下場,攪得兩朝爭鬧,恐于林牙亦不為穩便,更請子細思量。禧若言只為聖旨、劄子內無箇分明指揮,所以難為受卻,明言要教朝廷如何分明指揮,則是朝廷要擗割些土地,也須是有名始得,所以且令地頭商量結絕。若于文字上便擗絕,將來至彼中,卻為本朝事下場應副不得,事卻難成,所以難于文字上分明說。若是本朝堅執不與,只消教忱前去,何必改差官?此意亦可見。待禧肯近裏相就,即說與若如此,可待白與中書、樞密院,試于劄子內添入似治平中起移了鋪寨,許依舊修蓋,如此所貴林牙回去有箇確的憑據。雖是縝等如此商議,但未知朝廷肯如此否?其餘令韓縝等臨時更觀禧意對答。集又有再改與大遼國書:「兩朝繼好,六紀于茲,事率故常,誼存悠久。比承使指,諭及邊陲,已約官司,偕從辨正。當守封圻之舊,以需事實之分,而信介未通,師屯先集,侵焚堠戍,傷射巡兵。舉示力爭,殊非和議。至欲當中獨坐【一一】,位特改于臣工;設次橫都,席尤難于賓主。數從理屈,纔就晤言。且地接三州,勢非一概,乃舉西陘之偏說,要該諸寨之提封。屢索文憑,既無據驗;欲同按視,又不準從。職用乖違,滋成濡滯。竊意有司之失指,曾非與國之本謀。茲枉軺車,再垂函問,重加聘幣,彌見歡悰。然論疆事之侵,盡置公移之顯證;述邊臣之議,獨尤病告之愆期。深認事端,多非聞達。重念合天地鬼神之聽,共立誓言;守祖宗疆土之傳,各完生聚。不嗇金繒之巨萬,肯貪壤地之尺尋?特欲辨論,使無侵越,而行人留館,必于分水以要求。樞府授辭,每以興師而移拆,豈期□約,遂爾渝歡!已按輿圖,遙為申畫,仍令職守,就改溝封【一二】。遐冀英聰,洞加照悉。方臨炎燠,尚願保頤。」此書與實錄所載同,只有「豈期□約,遂爾渝歡」,改八字為十四字耳。集又有付宰臣韓絳等詔:「據韓縝下指使王宣回,稱敵中任事蕃酋極欲生事,意外之變,實亦難保。契勘朝廷自景德與敵講和之後,逮今七十餘年。河北一方,人不知戰,兵備寡弱,財用空虛,加之今骞旱災,百姓流散,若因以師旅,作何枝梧?卿等均總國機,體同休戚,安危大計,所宜預圖,其處畫制勝之方,謂當此去朝夕講求,以固社稷。付韓絳等。」惠卿家傳云:是時,北使求地來。已而諜言契丹有渝盟入寇之謀,上手詔韓絳等議所以守禦之方,呂惠卿曰:「守禦未可遽為,待天下事倉卒,政須安詳,今敵亦未必至此。藉令起事,以中國之大,急則急應,緩則緩應,不患無兵與財。但今幸其未然,當以漸為之耳。」「急則急應,緩則緩應」,與王安石六年十一日戊午對語略同。上欲與以所求,惠卿曰:「彼甚無禮,今須諭以本非我侵,特以通和之久,不欲深辨,與之而已。尚或不滿所欲,則上下共怒,迫而後動,不得已而後起,使敵徑出意外。舉兵深入,亦未為長策,中國亦不患不能守。」上曰:「景德中,只為不能守。慶曆西事,亦如此患。」惠卿曰:「臣觀今日國勢,雖未可征,若比景德、慶曆,則必可以守矣。今蕭禧以顏色來動吾國,遂取地去,歸必受重賞,則彼國人誰不願起事以侵侮我!既得河東,又取關南,天下至大,豈能自立?」上曰:「不與,須至用兵。」惠卿曰:「拒絕亦不可,遽與亦不可,『過猶不及』。春秋之法,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今且遣使許以治平堡鋪,彼亦豈能拒絕,不過再遣往來須踰年,足以為備矣。必欲其速了,何耶?」上曰:「忽然生事如何,誰能保其無他?」惠卿曰:「未聞以千里畏人者。契丹雖東有遼,西有夏國,非不欲取,顧不能爾。董□在夏國之側,亦不能取。蓋取人國,人亦欲取其國,敵人豈不慮利害?澶淵之役,聞定州才有二三萬人,澶州有二萬人,所以敵敢如此。今有二十萬正兵,又有保甲,恐未敢深入也。」□充曰:「周世宗一旅之觽,猶與之抗。」上曰:「五代之國,乃盜賊之大者,所以不惜。今日興事,須是萬全,豈可不畏?」惠卿曰:「此誠是。但譬之富者自愛其命,貧者不然。未必小國便不亡,政須計較利害爾。為天下不可太怯弱。」上曰:「契丹亦何足畏,但誰辦得用兵?」惠卿曰:「陛下能使天下之民以為契丹可伐,恐必有敢為陛下用兵者。陛下平日慮事見千百年,人所不能,至於所以待敵人,實移聖度。」王安石曰:「陛下昨日言周世宗以睡王不恤國事,故能勝之。然睡王如此,不過取得三關。陛下今日政事,豈可反比睡王,何至遽畏之?立國必有形勢,若形勢為人所窺,即不可立矣。就令強蓋堡鋪如治平中,亦不至起兵。」上曰:「此事數與呂惠卿論之,如此則不須畏。」惠卿曰:「始乎陽常卒乎陰,使敵人初無用兵意,譬如兩人相爭,本無鬥意,語言往復,遂至于鬥。」安石曰:「誠如此,但朝廷當修政事而已。」上曰:「周禮司馬教戰法,但有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而不及陣法,何耶?」惠卿曰:「中春教振旅,辨鼓鐸鐲鐃之用;中夏教茇舍,辨弓矢之用;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耳識金鼓,目識旌旗,又知號令與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恐後世無以復加。若陣法,見于春秋則有魚麗、鵝鸛之陣,當是臨時為之。」上曰:「周禮伍、兩、卒、旅、師、軍,只是制軍法。」惠卿曰:「此乃不可易者也。韓信、李靖,後世善用兵者,不過祖孫武,孫武不過祖黃帝、太公,其言:『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以次明其不可易。今製營陣,且當務合此,不當改此以就營陣也。」安石曰:「軍法成于卒,然用車須一軍乃可。但師御法久廢,若以官募人習學,必有精其事者。」上曰:「古人坐席用俎豆,今日坐椅用碗楪,隨時不同,車未必如騎之便。」安石曰:「馬上弓矢不若車。」惠卿曰:「七十五人之將,三人在車上,非特弓矢,又以居高指麾。今若用軍器監所造戰棚車,甚便。」安石曰:「近曹誦、練定所造軍器極良。」惠卿曰:「管仲以區區之齊少甲兵,以戟贖罪,甲兵乃足。以今天下之財,造甲兵固不難,但朝廷不督迫乃可辦。」上曰:「齊之技擊,魏之武卒,秦之銳士,威、文之節制。今天下兼有秦、晉、齊、魏列國之觽,當契丹不甚難。」沈括有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載蕭禧不肯習儀及朝辭事頗詳,須參考別修,今附注在四月五日丙申雄州移牒涿州下。又睡王一段,六年五月甲子王安石已嘗言此,可參考。 蕭禧之再來,上遣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裴昱賜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手詔,曰:「朝廷通好北朝幾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彌甚。代北之地,素有定封,而輒造釁端,妄來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雖圖籍甚明,而詭辭不服,今橫使復至,意在必得。朕以祖宗盟好之重,固將優容,敵情無厭,勢恐未已,萬一不測,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詢故老,卿夙懷忠義,歷相三朝,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其所以待遇之要、禦備之方,密具以聞,朕將親覽。」 琦言:  臣晚年多病,心力耗殫,日欲再乞殘骸,保此頹暮。不意陛下以北敵生事,深思預防,記及孤愚,曲有詢逮,敢不勉竭衰殘,少塞聖問。 臣竊以契丹稱強北方與中國抗者,蓋一百七十餘年矣。自石晉割地,并有漢疆,外兼諸戎,益自驕大,在祖宗朝屢常南牧,極肆凶暴。當是時豈不欲悉天下之力必與彼角哉?終愛惜生靈,屈就和好,凡疆埸有所興作,深以張皇引惹為誡。以是七十年間,二邊之民各安生業,至于老死,不知兵革戰鬥之事,至仁大惠不可加也。  臣觀近年以來朝廷舉事,則似不以大敵為恤。敵人素以久強之勢,于我未嘗少下,一旦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圖復燕南之意,雖聞彼主孱而佞佛,豈無強梁宗屬與夫謀臣策士引先發制人之說,造此釁端?故屢遣橫使,以爭理地界為名,觀我應之之實如何耳。所以致彼之疑者,臣試陳其大略: 高麗臣屬契丹,于朝廷久絕朝貢,向自浙路遣人招諭而來。且高麗小邦,豈能當契丹之盛?來與不來,國家無所損益,而契丹知之,謂朝廷將以圖我,此契丹之疑也。 秦州古渭之西,吐蕃部族散居山野,不相君長,耕牧自足,未嘗為邊鄙之患。向聞強取其地建熙河一路,殺其老小以數萬計,所費不貲。而河州或云地屬董□,即契丹貋也,既恐闢地未已,豈不往訴?而契丹聞之,當謂行將及我,此又契丹之疑也。 北邊地近西山,勢漸高仰,不可為塘泊之處,向聞差官領兵篃植榆柳,冀其成長,以制敵騎。然興於界首,無不知者,昔慶曆慢書所謂「創立隄防,鄣塞要路」,無以異矣。然此豈足恃以為固哉,但使契丹之疑也。 河朔義勇、民兵,置之歲久,耳目已熟,將校甚整,教習亦精,而忽然團保甲,一道紛然。義勇舊人,十去其七,或撥入保甲,或放而歸農,得增數之虛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使契丹之疑也。  自彼來辨理地界,河朔緣邊與近裏州郡,一例差官檢討,修築城壘、開淘壕塹,趙、冀、北京展貼之功役者尤觽,敵樓、戰棚之類,悉加完葺增置,防城之具,率令備足,逐處兵甲器械,累次差官檢視,排□張盤,前後非一。又諸處創都作院,頒降新樣,廣謀造作,澶州等處創為戰車。此皆觽目所睹,諜者易窺,且敵人未有動作,彼無秋毫之損,而我已費財殫力,先自困弊,此又徒使契丹之疑也。  近復置立河北三十七將,各專軍政,州縣不得關預。雄州地控極邊,亦設將屯,其隨軍衣物,有令兵士已辦者,有令本營增置者,有令官造給付者,以至預籍上戶車馬驢騾,準備隨行,明作出征次第,不可蓋掩,此又深使契丹之疑也。 夫北朝素為敵國,設如此,則積疑起事,不得不然,亦其善自為謀者也。今橫使再至,初示偃蹇,以探視朝廷。況代北與雄州素有定界,若優容而與之,實慮彼情無厭,浸淫不已,誠如聖詔所諭,固不可與;或因而不許,彼遂持此以為已直,縱未大舉,勢必漸擾諸邊,卒隳盟好。蓋事有因緣而至此者,乃煩明詔訪以待遇備禦之要。自顧老朽,夙夜思之,其將何策上助聖算。然臣聞言未及而言謂之躁,言及而不言謂之隱。臣昔曾言散青苗錢不便事,而言者輒肆厚誣,非陛下之明,幾及大戮。自此新法之下,雖其間有未協人情者,實避嫌疑不敢更有論列。今親被詔問,事繫國家安危,言及而隱,是大不忠,罪不容誅矣。 臣嘗竊計,始為陛下謀者,必曰:「自祖宗以來,紀綱法度率多因循苟簡,非變不可也。治國之本,當先有富強之術,聚財積穀,寓兵於民,則可以鞭笞四夷,盡復唐之故疆,然後制作禮樂,以文太平。」故始散青苗錢,使民出利,所得之利,復以為本,但務多取,歲增本錢,無有定數。又有免役之法,自上等以至下戶,皆令次第出錢,募人應役。從來上戶輪當衙前重難,故其間時有破敗者,今上戶一歲出錢不過三十餘緡,安然無事,而令下戶素無役者歲歲出錢,此則損下戶而益上戶,雖百端補救,終非善法。又役錢之內,每歲更納□賸錢以備他用,此所謂富國之術者也。且農民送納夏、秋稅賦,一年兩次,納不前者始有科校之刑,今納青苗與役錢,已是加賦,有過限者,亦依二稅法科校,則是一戶一歲之中,常負六次科校,民不勝駭矣。稍遇水旱,則逋負官錢,流移失業,是已著見,孰敢言者!又內外置市易務,盡籠天下商旅之貨,官自取利,主以得利為功,錐刀必取,小商細民遂無所措手。加以新制日下,更改無常,州縣官吏茫然不能詳記,稍有違者,坐以徒刑,雖經赦降,去官不得原免。監司督責,以刻為明,簿法之苛,過於告緡,故州縣之間,官吏惴惴然,日苟一日,皆以脫罪為幸。 夫農者,國之根本也;商者,能為國致財者也;官吏者,助朝廷之教化者也。今農者則怨於畎畝,商者則嘆於道路,官吏則所在不安其職,恐陛下不能盡知也。夫欲攘捍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觽心離怨,振古以來,未聞能就此功者也。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陛下有堯之仁、舜之聰,知其所誤,能改不吝,聖人之大德也。 又今好進之人,不顧國家利害,但謂邊事將作,富貴可圖。獻策以干陛下者,必云:「敵勢已衰,特外示驕慢耳。以陛下神聖文武,若擇將臣領大兵深入敵境,則幽薊之地,一舉可復。」此又未之思也。今河朔累歲災傷,民力大乏;緣邊、次邊州郡芻糧不充;新選將官皆□勇;保甲新點,未經訓練。若驅重兵頓於堅城之下,糧道不給,敵人四向來援,腹背受敵,欲退不可,其將奈何?此太宗朝雖曹彬、米信名德宿將,猶以致岐溝之敗也。 臣愚,今為陛下計,謂宜遣使報聘,優致禮幣,開示大信,達以至誠,具言朝廷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與北朝通好之久,自古所無,豈有他意,恐為諜者之誤耳。且疆土素定,當如舊界,請命邊吏退近者侵占之地,不可持此造端,欲隳祖宗累世之好,永敦信約,兩絕嫌疑。望陛下將契丹所疑之事,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以釋彼疑。萬一聽服,則可遷延歲月,陛下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疏遠姦諛,進用忠鯁,使天下悅服,邊備日修,塞下有餘粟,帑中有羡財,俟敵果有衰亂之形,然後一振威武,恢復舊疆,快忠義不平之心,雪祖宗累朝之憤,陛下功德赫然,如日照耀無窮矣。如其不服,決欲背約,則令河北諸州深溝高壘,足以自守,敵人果來入寇,所在之兵,可以伺便驅逐,大帥持重以全,取勝自此。彼來我往,一勝一負,兵家之常,不可前料,即未知何時復遂休息也。至於清野之法,則難盡行,蓋事宜之際,不可率一境之民比戶將牛馬礟糧盡入城郭,蓋至時或有往保山寨者,或有挈家渡河者,或有留人看守莊舍者,或有就近入居城郭者,當使人得自便,方保安全,固不可按圖先定,必令入城郭而居,雖有嚴令,必不從也。在祖宗朝,屢經北人之擾,鄉民避寇,率亦如此,願朝廷不須一一處置。 臣歷事三朝,十年輔相,官已極品,歸榮故鄉,萬事無不足者,年將七十,宿疾在身,每思告老前去,庶全始終。比緣聖問之及,因敢一貢盡言,非嫉善,非求進,用是只以自信。今天下之人,漸不敢以直言為獻,臣實不忍負累朝眷遇之恩,猶覬愚瞽一悟聖心,為宗社之盛福,惟陛下加察,賜以不疑,非獨老臣幸甚,天下幸甚。 弼言: 臣素乏才業,忝塵二府,昔在壯時,精力尚不及人,今老日病,氣志衰耗,何足備大政之問。然臣實無己見,今但舉觽人所傳聞者,錄以上奏,惟聖明裁擇。  臣五六年來,竊聞綏州、囉兀城、熙河、辰、錦、戎、瀘、交趾咸議用兵,惟交趾中寢,其餘諸路皆有攻討,或□獲,或喪失,即傳播天下。而綏州、囉兀城、熙河始初興舉,便傳聞云朝廷後必復靈夏,平賀蘭,既又大傳有人上平燕之策,此說尤盛。北人必尋已探知相繼。彼復聞朝廷修完器甲,簡練卒伍,增築城壘,積聚芻糧,加之招致高麗為牽制之援,近又分置河北三十七將【一三】,按閱愈急,喧布漸久,事機參合,此敵人所以先期造釁,以有代北侵境之端,而不肯已也。其平賀蘭、平燕之策,虛實固不可知,然傳者既多且久,萬口一詞,誰復辨白?設有辨者,遠夷何以取信?今釁端已成,代北各屯兵馬境上,爭議逾年未決,橫使再至,事歸朝廷。此邊臣之職,而朝廷自當之,則恐理難□緩,便要可否,違之則兵立起而患速,順之則河東斥堠窄狹,為患雖遲而久遠,大為不便也。臣謂不若一委邊臣,令其堅持久來圖籍疆界為據,使其盡力交相詰難。然北人非不自知理曲,蓋故欲生事,遂興干戈,以氣吞我,以勢淩我,是欲奪我累年所作之事。彼非敢無故驟興此端,實有以致其來也,惟陛下深省熟慮,不可一向獨謂敵人造釁背盟也。彼若萬一入寇,事不得已,我持嚴兵以待之,來則禦戰,去則備守,此自古中國防邊之要也。若朝廷乘忿便欲深入討擊,臣慮萬一有跌,其害非細,更或與西夏為犄角之勢,則朝廷宵旰矣。事既至此,邊奏警急,兵糧皆闕,窘于應用,須防四方凶徒必有觀望者,謂國家方事外,虞其力不能制我,遂相聚嘯,蜂蝟而起,即事將奈何?臣願陛下以宗社為憂,生民為念,納污含垢,且求安靜,更俟歲時豐稔,窮困稍蘇,流亡漸歸,民麤安業,稅賦不失,倉廩不虛,恩信宣布,人心固結,然後別圖萬全之舉,貴免一跌之失,此天下之願也,亦臣之志也。 向又喧傳陛下決為親征之謀,中外益更憂懼,心隕膽落。陛下雖英睿天縱,必有成算,然太平天子與創業之君,事體絕異,尤未可慨然輕舉。又恐朝廷且作聲勢,固無實心,事若如此,乃是我以虛聲而邀彼實來也。張虛聲者,必有疏略之虞;作實來者,必有周密之慮。以疏略之虞而當周密之計,其成敗豈不灼然耶?假令入討得志而還,此契丹一種事方自大,況又夏國、唃廝囉、高麗、黑水女真、達靼等諸蕃為之黨援,其勢必難殄滅,使無緃類,即由此結成邊患,卒無已時,大非長轡遠馭之道也。臣竊謂因橫使之來,且可選人以其疑我者數事開懷諭與云:「朝廷凡所為武備,乃中國常事,非願外興征伐。向有用武之地,皆小蕃有過者,朝廷須合問罪。若吾二大邦,通好已是七十餘年,無故安肯輒欲破壞?恐是姦人走作,妄興鬥諜,或是彼聞我整促邊事,即疑我有所興作,我既知之,豈免大為準擬,蓋因此互相疑貳,養成釁隙,遂有今日事理。」朝廷更有可說諸事,但盡說之,須令釋然無惑,乃一助也。橫使如不納,即遣報聘者於遼主前具道此意,庶幾一聽,必有所益。緣彼大藉朝廷歲與,方成國計,既有顧藉之心,豈無安靜之欲?只以□疑未釋,遂成倔強。若與開解明白,必肯回心向化,凡百蔕芥,盡可脫落。苟互相疑忌,兩心不通,禍患日深,必成後悔。臣歷觀春秋洎戰國時,諸侯遞相征伐,兩兵已合,飛矢在上,走使在下,其間辨說解釋,遂各交綏而退,卻復盟好者,比比皆是。況今釁端漸啟,兵尚未合,且可多方以理解釋,或能有濟,與其用戰征而決勝負,萬不侔也。 此致疑及禦戎二事,臣並得之髃論,非出匤臆,是皆目前觽所共知共見必然之理,必難事外別求奇異之策也。臣皆望陛下兼求博訪,不宜專聽一偏之說,恐有逆合聖意及畏避用事之人,不敢盡以實事上奏,有誤國家大計。臣今所以及此者,竊聞去春以久旱,陛下特降手詔,許人極陳朝政得失,中外歡忭,咸謂聖情已大開悟,尋聞上章論列者甚多,隨而或遭貶降,陛下殊不以手詔召人極陳為意而優容之,反令得罪,士大夫自此皆務鈐結,忠藎之言不敢復出於口。臣謂下情不能上達者,乃朝政莫大之患也,願陛下深思之,極慮之,早令天下受賜及朝廷無事,不勝大幸。此奏出于箶遽,又且欲事理明白,不敢少加文飾及援據古事,但直書利害而已。昔楚相子反謂區區之宋,尚有不欺人之臣,況中原大國,已與北人結隙,今若更不推誠以待之,則恐不能解疑釋惑也。伏乞聖造特加裁恕。 彥博言:「敵人之情,貪利忘義,然自祖宗朝與之通好,息民幾八十年,未□(□□□)□云□犯順。惟慶曆初乘我西事未弭,故有邀求,當時再立誓書,亦古尋盟之義。自數年前,累來妄理白溝館地及要拆去鋪屋。況誓書之中,明載雄州所管白溝,兩朝遵守已久,且信誓之辭,質於天地神祗,告於宗廟社稷,此而可渝,何以享國!今蕭禧重來,又決於雄州北亭交割禮物,其意欲以雄州北亭為界。原其貪心,亦因慶曆初西事未平之際,來求黃嵬之地,朝廷容易棄與之耳。然中國禦戎守信為上,必以誓書為證,彼雖詭辭,難奪正論。臣又以事理度之,事固有逆順,理固有曲直,若敵人不計曲直利害,敢萌犯順之心,朝廷固已嚴於預備之要,足食足兵,堅完城堡,保全人民,以戰則勝,以守則固,止此而已。大抵中國之兵,利在為主,以主待客,以逸守勞,理必勝矣。竊料聖意重於舉動,發言盈庭,容有異論,或曰先發制人,意在輕動;或曰乘其未備,襲取燕薊。事不審處,恐將噬臍,非王師萬全之舉也,伏願陛下垂意熟察之。今朝廷分置將官,整齊器械,固得之矣,然將校偏裨,更須遴擇其人。又河朔薦饑,若兵連未解,物力殫屈,即金湯不守,先事而辦,乃無後艱。」彥博集自注九年三月。按:彥博稱三月者是也,若九年,則當云八年。 公亮言:「國家以通和之策羈縻強敵,雖歲委金帛,而休兵息民逾七十年。近者數起釁端,蓋欲自庇,不然,亦謀之舛謬。代北之地,詳詔旨所諭,以為官吏按行圖籍甚明,則雖欲包含,亦恐無名,與之無名,則無厭之欲後不可足,且敵人之情,畏強侮弱,要在控制得術耳。嘉祐以前,西夏頗守誓約。嘉祐元年,妄爭麟府封疆,遂擄郭恩武,戡黃道元,朝廷姑務含容,無一言問罪。至治平二年,又妄認同家堡以為封境,殺掠屬戶弓箭手數千、牛馬萬數而去。已而檢視同家堡地界,乃元昊時生蕃十九戶所獻,遂降詔諭之。諸司副使王無忌齎詔至境,拒而不納,朝廷不欲深治,但命延州牒問,遂攻圍大順城,諒祚中流矢乃去。其後雖遣使奉貢,而屢入寇邊,乃詔權罷歲予,方復懇求,待之如初,因而帖服者八九年。臣思北敵之情,恐不異此。臣之愚慮,欲乞朝廷選擇謀臣報聘,諭與彼國生事,中國包含之意,至於疆界,案驗既明,不可侵越,使敵主曉然,不為邀功之臣所惑,必未敢萌犯邊之意。且中國今日之勢,與雍熙、景德之間不同,河北之兵,既以倍增,又益之以民兵,及行陣訓練多出睿算,以此待敵,不為無備。然尚須謀擇將帥,北邊久不用兵,雖有可用之人,或未之試也。若將帥得人,委之一面,使久其任,觀其措置才略,足試後日之用。或謂河北久戍之卒,不經征討,則陝西、河北近有戰勝之兵,自可籍記,以備一旦調發。敵人萬一犯邊,願先絕其歲賜,臨之以良將精兵,彼亦自亡之時也。景德中,敵騎南牧,一遇親征之師,狼狽請盟,若非真宗憐其投誠,許為罷兵,無遺類矣。況今日備禦之勢,又非昔時之比,但定州一路最為控扼,若入寇之初,勿犯其鋒銳,俟其入界疲曳,以重兵夾攻,必無不克。敵若敢深入內地,則臣謂大河之險,可敵堅城數重、勁兵數十萬,寇至北岸,前臨大河之阻,後有重兵扼之,前不得進,後不得奔,王師仍列強弩於南岸待之,此百勝之勢也。今者中國所以待敵人者,既極包容矣,若其生事不已,不使知懼,臣恐未易馴服。控制之柄,無使倒持,北敵知中國之不可窺,姦謀亦自息矣。」朱史云:琦等度上以敵為憂,故深指時事以為言,疏奏既無可施行,敵亦卒不動。今依新本,削去遣裴昱賜韓琦等四人詔。墨本係之七年十月八日壬申,并附見琦等疏。案詔語有云「橫使復至」,則是蕭禧再使,乃八年三月八日庚子入對,不應七年十月八日便云「橫使復至」也。墨本既誤,朱本因之,今移入八年四月蕭禧去時,仍以蕭禧再來冠其首,庶詔及疏議並無牴牾。  丁卯,遼主遣永州觀察使耶律景熙、崇祿少卿韓詵,其母遣懷德軍節度使耶律達、廣州防禦使劉從祐來賀同天節。  詔國子監屏內舍生陶臨出學。初,呂惠卿引臨為經義所檢討,母病,謁告歸省,聞王安石召為相,枉道見之,安石還朝以聞,故屏之。既而御史蔡承禧復以為言,又詔殿三舉。上問安石何故取臨,安石曰:「初不見其過故取,今見其有罪故絀,政當如此耳。」日錄云:自泗州倒行至臨淮謁余。不知臨鄉里是何處,當考。 詔廢州為縣,廢縣為鎮,即兼兵或縣萬戶、鎮千戶以上,委轉運司舉知縣、監鎮官,餘非初廢,並銓院選差。 戊辰,賜西京昭孝禪院戶絕田,仍免其稅役。 管轄京東淤田李孝□言:「乞候礬山水至,開四斗門引水淤田,權罷漕運三二十日。」從之。以礬水漲水頗濁,可用以淤故也。 癸酉,上批:「熙河路【一四】全乏錢糧,恐誤邊計,可速議經畫。」迺遣濰州團練推官杜常相度措置,增招弓箭手。欲以減戍兵,紓邊饋也。後又詔與高遵裕裁減修造數。 詔罷給田募人充役,已就募人聽如舊,其走死停替者勿補。先是,王安石為上言給田募役有十餘害,上曰:「苟如此,初何以有此議?議者必言所利。」翌日,檢初議,乃李承之言募弓手宜如弓箭手為便,遂作此法,餘無所利。安石曰:「只以田募弓箭手,已不如募弓手之便。弓箭手雖選彊壯,然即取足于一家,苟可以為彊壯,則弗卻也。弓手乃選彊壯于無方,所募皆得真彊壯者。」上乃令廢以田募役法。據實錄乃四月三日事,今因罷給田募役始著之。二月二十二日甲申,王庭老可考。王荊公安石當國,以徭役害農,而游手無所事,故率農人出錢募游手給役,則農役異業,兩不相妨。行之數年。荊公出判金陵,薦呂惠卿參知政事。惠卿用其弟溫卿之言,使役錢依舊,而撥諸路閑田募役。既而閑田少,役人多,不能均齊天下,方患其法之不可行,而中丞鄧綰又言:「惠卿意在甲毀乙,故壞新法。」于是,不行溫卿之言,而依舊給錢募役。此據魏泰東軒錄。泰誠不知事實者,姑附以證其誤。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初降指揮,蘇軾奏議在元祐元年四月六日,王巖叟等駮奏在二年三月末,當并考。 乙亥,龍圖閣直學士、髃牧使李中師權發遣開封府。 右監門衛大將軍仲銑領雅州刺史,手詔「仲銑廉靜修潔,好學知分,近曾召對,可特遷官」故也。日錄:十九日,上言:「與世居謀反者醫人劉育嘗遷岐王奏差,而岐王見其多事,不許。又干嘉王,仲銑言此人多事,不宜在王府,乃已。」上因言銑廉靜好學知分,王安石曰:「此以知忠信寡欲之人,有補於世。」上曰:「良是。」今附此。三月四日,世居及育下獄;閏四月二十一日,斷獄。 太常禮院言,已尊禧祖為太廟始祖,孟夏禘祭,當正東嚮之位,仍請自今禘祫著為定禮。詔恭依。 丙子,岐王顥復奏乞賜外第,詔答不允。  戊寅,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充為檢校太傅、行工部侍郎、樞密使。上批:「充久參機政,悉力職事。」故有是命。 提舉河北西路糴便糧草、金部員外郎呂嘉問為檢正中書戶房公事。上批:「熙河路見闕錢穀,而將作調營繕材木數多,今三司修建將畢【一五】,京師造作又權罷七年,既無急用,即可權住采買,以紓邊費。」時修三司材料既足,而通遠軍、鳳翔府累歲所應輸納木猶積欠五十餘萬,中書請盡蠲之,而以見役兵繼令采伐,從之。  詔江寧府昨借常平錢米修農田水利,如限滿未足,更展一年。從宰相王安石請也。 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公事程昉言:「乞自滹沱、葫蘆兩河引水淤溉滹沱南岸魏公、孝仁兩鄉瘠地萬五千餘頃,自永靜軍雙陵道口引河水淤溉北岸曲淀等村瘠地萬二千餘頃,並俟明年興工。」從之。正月二十五日可考。河渠志第二卷:滹沱河,本西山水,由真定、深州、乾寧與御河合流。熙寧元年,河水漲溢,詔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六年,深州、祁州、永寧軍修新河。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并葫蘆河增治之。四月,程昉言:「諸引水溉南岸魏公等鄉瘠地,凡一萬五千頃;北岸曲淀等村瘠地,凡一萬二千頃。」從之。明年,昉上淤田之勞,遷張逖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張適為大理寺丞。自是,水利日興而民受其賜。志第三卷又云:八年四月,程昉言:「深州靜安縣令任涎檢踏滹沱河南岸,放水入兩堤舊河,淤溉南岸魏公、孝仁兩鄉瘠薄鹹地約一萬五千餘頃,乞明年收畢二麥,全放滹沱、葫蘆兩河水淤溉。」從之。 知廣信軍狄詠等言:契丹移新木、內城村兩鋪近邊,欲以本軍張瓜村、新河口兩鋪亦移近邊,與彼相直。」詔河北沿邊安撫司遣官相度,如全屬南地,即如所請。知雄州王道恭言:「北界改移鋪屋,見移文詰問,未敢再令毀拆。」詔候契丹防守人馬退則毀拆。 環慶路經略司言:「已諭蕃部,因請貸糧各於手背刺寨名,選為三等,籍定姓名。」從之。 詔軍頭司呈試武藝人,及五人以上,或事體稍重,並取旨差官監試。 司農寺言:「州縣百姓多捨施、典賣田宅與寺觀,假託官司姓名。欲令所屬榜諭,聽百日自陳,改正為己業,仍依簿法通供敷納役錢。」從之。 命新知代州周永清代張誠一,同韓縝分畫地界。上以承旨司及閤門闕官,故留誠一也。永清入對,言:「疆境不可輕以予人,臣職守土,不願行。」因遣之。留誠一為承旨司及閤門闕官,此據御集。六月二十八日,永清還代州。舊紀亦書知代州周永清代張誠一議疆事。新紀削去。 王安石為上言:「契丹大而無略,則多隙可乘,且并諸國及燕人為一,四分五裂之國也。」上曰:「中國兼燕、秦、楚、越萬里之地,古所以勝外敵之國皆有之。能修政刑,則契丹誠不足畏。」安石曰:「中國如大物,要以大力操而運之耳。」又論兵民,安石曰:「既以民為兵,則宜愛惜得其心。如陛下前欲以義勇為募兵,認定牛驢,即極非所以得民心,事之安危,或兆於此。古人以民為貴,不可不察。」上矍然曰:「良是。」認定牛驢事,在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甲申。 是日,四月七日。進呈比撲馬數,樞密院欲存牧監,又欲留監牧馬,準備軍行負馬□犬。中書比撲,歲用三萬貫買監牧所生馬,數足,而歲可省官錢五十三萬貫,地利在民,尚不計數。凡牧監歲牧馬二百餘匹【一六】,無色額馬盡皆配軍,亦止二百餘匹,而中書擘畫熙河買馬,未及十箇月【一七】,比舊已增九十餘匹。上令中書施行,而□充固爭,以為:「牧監不當廢,若外敵旅拒,馬不可買,中國如何得馬?」上曰:「雖如此,牧馬亦不濟事。祖宗時,牧監但養大馬,後來孳生,是非明白無可疑。」充曰:「向令認定驢牛,中書便云騷擾。今中書卻要臨時買驢以供負馬□犬,豈不騷擾?」安石曰:「無事時,不問有無驢牛,須令五戶或十戶共認驢牛一頭,不知此牛驢令誰作主?且無驢牛之人,須被配率出錢,此所以為騷擾。今中書計算,若遇要驢時,用見今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事定後更不收一錢。即每三年一次用兵,比養馬以待用可省七十萬貫。用第一等價上增一倍買驢,假令括買,亦不為虧損百姓,此所以易于預認。」上曰:「此利害分明,兼馬皆生梗,豈可負馬□犬也。」已見七年十二月甲申注,今修入正文。  安石又為上言:「去年體量放稅,東南倉廩為之一空,非計也。此乃馮京故為此,與蘇秦厚葬以明孝同意。」又進呈前借常平物與轉運司修城塹之類,安石曰:「臣謂宜愛惜常平物,以待非常,不宜遽如此費出。」上以為然,乃令前降指揮勿行,以度僧牒還司農。前降指揮當考。閏四月十八日,安石又言放稅事,可參照。 庚辰,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言:「雅州名山縣發往秦、熙州等處茶,乞聽官場盡買,不許商販。」詔商人就官場買者聽之,每馬□犬納長引錢千,指定州軍貨易。 蕃官副軍主李默戩覺授三班借職、本族巡檢,自言招安蕃部有勞也。 河北東路轉運判官呂溫卿言:「欲令造簿,縣曉諭民供通戶下自來漏帳田產,更不坐罪,積年稅賦免追。」從之。 河北西路轉運司言:「北兵過界,略真定府北寨橫巡節級杜辛等。」上批:「此安撫司事也,轉運司何預?令具析以聞。」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奉詔看詳世居家書簡,有與世居親密者案後收理。本臺搜檢世居家書簡看詳,各是尋常往還,人數不少,未敢一例收理。」詔於法有罪人即收坐。綰又言:「李逢、世居等起意皆因挾圖讖祆妄書以相搖惑,伏詳編敕,讖書之禁,雖坐流三千里,然非因事罥罣,無由發覺。所以法令徒設,人不知畏,士庶之家亦或收藏傳說,不以為怪。乞下諸路,曉告收傳圖讖文書者立燒毀,或首納入官,官為焚棄,過兩月許人告,重賞之,犯人處死。」詔送編敕所立法以聞。其後立法:私有圖讖及私傳習者,聽人告,賞錢百千。從之【一八】。綰又言:「世居納匪人,論兵挾讖,訪天文變異,伺國家休咎,出處架結,累年于茲,宗正不察,教官無狀,其罪不可不治。又宗邸明有門禁,而逢等出入自恣,宮門無歷案驗,當正監門使臣之罪。」又言:「世居文字內有攻守圖術一部,得于內臣,張宗禮嘗勾當三館,盜印官本遺之,雖各會赦去官,並乞特令案後收坐。」從之。 壬午,宣徽北院使張方平為中太一宮使。方平以同天節稱賀禮畢,欲求近京一郡,乃有是除。 詔所考京朝官班行選人,試經書、律令大義、斷案。上等,大理評事梁子野賜同進士出身,二人循資,並堂除;中等四十七人堂除;下等六十三人並與差遣,并注官。子野,適孫也。 參知政事呂惠卿乞罷五日一赴講筵,從之。 湖南轉運司言潭、衡、邵、道州江水溢,壞官私廬舍。 癸未,知制誥、權發遣三司使章惇為權三司使。  知徐州、司勳郎中魏孝先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孝先嘗得對,具論馮京撓正之狀,故王安石以為可用,上亦謂:「孝先不可得,朝廷士大夫用心如此者殊少。」翌日,遂有此命。孝先以中書提點五房公事、主客郎中知徐州,乃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戊午。 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駕部員外郎范子淵,復為同管勾外都水監丞、都大提舉疏濬黃河,避轉運副使陳知儉親也。知儉不知與子淵何親。據墓誌,知儉嘗坐言濬河非是奪官,更須考詳。 上批:「河東馬軍多而馬不足,妨廢教閱。人既未可頓減,遂不給馬,則一路全闕兵,緩急小有邊事,從何調發?兼今計所校,省錢糧不多,可且仍舊。」初,河東騎軍有馬萬一千餘匹,歲以番次戍邊,餘留內地,率十年一周。熙寧六年,議者謂官養馬費廩食,多死損,始詔:「五路募義勇、保甲養馬,戶一匹,歲免折變緣納錢六千五百。戶願養二匹者聽。開封府界毋過二千匹,五路各毋過五千匹。」於是兵部請令河東養馬,正軍五千匹,義勇、保甲五千匹,共以萬匹為額。時河東正軍有馬九千五百餘匹,請罷支填,以義勇、保甲馬補其闕數,候正軍馬不及五千匹,然後以官馬支填。奏上,詔中書、樞密院比較利害以聞。樞密院以謂:「車騎武備,國之大計,不當專為一時省用而論廢置,且官養一馬歲為錢二十七千,民間養馬纔免折變緣納錢十四千四百,蓋緣納錢六千五百折米,計其價當為十四千四百也,餘皆出於民,必非所願,不免抑配,兼慮芻秣失節,或致損壞,又不善調習,緩急何以應用【一九】?況減軍馬五千匹【二○】,即異時須減就糧馬軍正數九千九百人,又於見支分數馬減三千九百四十匹,不惟人情不便,緩急邊防事宜何處取備?若朝廷且令官軍、民兵兩不廢弛,訓練經久,必有可用,但存諸軍分數馬外,漸令民間情願養飼服習,不須指定五千匹數,於理似可。」與中書更問難往來,中書大指以為:「官養一馬,以中價率之,歲為錢二十二千,募民養馬,可省官芻秣及傔衣糧歲為錢八萬餘緡。且使入中芻豆之家,無所邀厚價。計熙寧五年、六年,官馬死倍於保甲馬,而保甲有馬則可習騎戰,平時可使襲逐盜賊,公私有利。」上從樞密院議而有是旨,中書不能奪。乃詔河東義勇、保甲養馬,令轉運司歲計所免折變緣納實費錢,以三司錢撥還;河東馬軍聽依舊支填,候教成義勇、保甲別取旨。六年義勇、保甲養馬指揮,要見月日。兵志:八年,兵部請河東騎軍五千,義勇、保甲五千,凡萬匹為額。時河東正軍有九千五百餘匹,請罷給,以義勇、保甲馬補其闕數,俟他日正軍不及五千匹,然後以官馬給之。奏上,詔中書、樞密院較利害以聞。樞密院以謂:「車騎武備,國之大計,不當為一時省用而論廢置。且官養一馬歲為錢二十七千,民養一馬纔免折變緣納錢六千五百,計其折價,當為錢十四千四百也,餘皆出于民,必非所願。兼慮芻秣失節,或不善調習,緩急無以應用。況減軍馬五千匹,即異時須減就糧馬軍正數九千九百人,其見支分數馬又當減三千九百四十匹,不惟重擾于民,邊防事宜何以取備?」與中書問難久之,王安石曰:「陛下欲訓義勇、保甲令可用,故將以省募卒,□河東一路也。今又不令養馬,則民兵無騎,民兵無騎則異時何以為用?且用募兵五千騎之費,可養義勇、保甲萬騎,教成之後,精勇但有過于募兵,無不及焉。且官養一馬,以中價率之,歲為錢二十二千,募民養馬,可省官芻秣及傔衣糧歲為錢八萬餘緡。且使入中芻豆之家,無所邀厚利。計熙寧五年、六年,官馬死倍于保甲馬,而保甲有馬則可習騎戰,平時可使襲逐盜賊,公私有利。若欲且存騎軍馬額,即義勇、保甲養馬可令三司出備,候一二年教義勇、保甲精熟,則馬軍別頒旨。」上從之。乃詔河東義、保養馬,所免折變緣納實費錢,以三司錢償之;河東馬軍且仍舊,俟教義勇、保甲成,別取旨。自「王安石曰:『陛下欲訓義勇』」至「別取旨」,本志並因日錄。日錄又曰:比撲河東義勇、保甲養馬,密院檢詳,故落三司狀,妄作比撲數,要作義勇養馬所省不多【二一】,上曰:「密院兵房比撲得全不是。」然上欲且依舊令兵士養馬,安石曰:「陛下欲訓習義勇、保甲令可用,故將以省募卒,□河東一路也。今又不令保甲、義勇養馬,即民兵無馬,民兵無馬則異時何以為用?且用募兵五千騎之費,可養義勇、保甲萬騎,所養義勇、保甲與募兵之費又不同。義勇、保甲教成之後,精勇但有過于募兵,無不及焉。不知如何不令義勇、保甲養馬?若欲且存騎兵馬額,即義勇、保甲養馬所費,可令三司出備,候一二年教得義勇、保甲精熟,即馬軍別取旨。」上曰:「好。」紹聖三年七月六日,張赴等云云可考。  權知開封府司錄參軍朱炎言:「奉詔在京免行錢,貧下戶減萬緡,已減百六十餘行,依舊祗應。近有彩色等十三行願復納免行,欲聽許。」從之,乃詔貧下戶量減錢毋得過半。既而上批:「昨日依朱炎所請,於已放免行錢萬緡,卻令認納五千緡。再詳事理未便,可再取旨。」中書進呈,卒如炎所奏。 賜蕃官溫必魯揚家絹五百,溫必魯揚官至侍禁,河州戰沒,當得二子恩而無子,故賜之。 甲申,金部員外郎、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呂嘉問兼提舉市易司。王安石言:「近京師大姓多止開質庫,市易摧兼并之效,似可見方,當更修法制驅之,使就平理。」上曰:「均無貧固善,但此事難爾。」安石曰:「秦能兼六國,然不能制兼并,反為寡婦清築臺。蓋自秦以來,未嘗有摧制兼并之術,以至今日。臣以為苟能摧制兼并,理財則合與須與,不患無財。臣嘗論廩餼當稱事政,為此也。」後數日,□安持辭市易,上不許,安石曰:「臣與嘉問親厚非有他,但與議市易而已。然其被誣,臣以親厚之故已難為之辨明,況臣女貋,恐有事愈難為言,乞別選人。」上固不許。此據日錄二十八日事。實錄于甲申日書【二二】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陳睦兼監察御史,大理寺丞蔡承禧改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今移入四月三日,削此不著。  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昭序兼閤門通事舍人。昭序自陳閤門守職五十三年,老病,乞解點檢閤門簿書并提點承受,特遷之。 權三司使章惇乞重定牙司條例及差占軍大將窠名。從之。 賜度僧牒五百,治保州東南緣邊陸地為水田。從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沈披請也。披又乞錢五萬緡收息酬覘事人,詔賜萬緡。  熙河路經略司言:「馬銜山後錫丹族蕃部達克博,說諭趙醇忠及母、妻等來降,又誘洮州巴淩酋首居岷州城北,遂成蕃市。兼達克博志在效順,家屬亦有為鬼章殺害,乞補一近城下班行,充巴淩巡檢,專管勾巴淩一帶蕃商往來。」詔補達克博三班差使、巴淩巡檢。 贈邵州團練使宗藎所生母、永和縣太君皇甫氏永嘉郡太夫人。以上批「皇甫氏可以宗瑗母例贈郡夫人」故也。宗瑗例,當檢。本紀于甲申日書:新作奉元歷成,頒天下。按實錄,乃是閏四月壬寅,今從實錄。 丙戌,皇城使、忠州刺史、廣南西路鈐轄石鑑為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知宣州。鑑始換武職,至是自列願還文資,上以其有功優遷。鑑先除廣南東路鈐轄,七年八月二日。未半歲,改西路。八年正月二十八日。上初欲委鑑團結、教閱諸洞保甲,以為朝廷差出,劉彞必忌之,就令彞委鑑。既而彞固不欲鑑來,乃言:「鑑,邕人,今鈐轄本路非便,大抵溪洞人喜生事,以動朝廷取賞。」上謂王安石曰:「鑑不至此,然邊人誠好生事。」安石曰:「能生事則亦能弭事,朝廷不知所以御之,則敢生事以取賞,朝廷知所以御之,使其造難則無所逃罪,弭難則有以取賞,何患其好生事也。」於是上復徙鑑東路。此月二十二日。鑑未知改命,而有是請,上從之。上與王安石論鑑事,乃此月十九日,後三日遂有宣州之命。鑑乞還文資,猶稱廣西鈐轄,則固未知復徙廣東。其有是請,必以劉彞不樂鑑故也。 司農寺乞遣官同發運司裁減□費,從之。上批:「提舉在內修造所張茂則差出,張若水在假,修完內城可差見管勾宋用臣。」 丁亥,著作佐郎張琬同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太原府兵曹參軍范鏜為崇文院校書。琬、鏜嘗從王韶辟,至是韶言其材,召對,命之。 罷著作佐郎林旦勾當進奏院,以知通進銀臺司陳繹言「旦先任臺官,坐言事不實降黜,乞別與差遣」故也。五月十六日,王安石云云可考。 都提舉市易司賈昌衡等言:「金寶非衣食所資,但當禁其侈僭,若有糜壞,舊法致之以死,則論罪太重;募以厚賞,則為禁太密。今新敕止坐以銷為飾者,則舊法已刪改,其糜壞金銀蓋已無禁。然民尚循前法,未敢通用。已令本司造金銀箔出賣。」上批:「市易務箔金宜罷出賣,已成者聽於後苑作折換。」上又批:「市例錢,元條無稅物,商人當納與否?」舊舟□入京城,典吏並緣為姦,□取留難,而征算入官,十纔三四。於是,有司請計所□取數,減五六收之,以祿典史,而典史犯□取百錢以上,皆坐配法,征算入官,十收其八,皆緣有稅物始收。至是,上疑無稅物者亦收市例錢,故以問中書也。  賜熙河京鈔二十萬緡、河州十萬緡。又以江南東路折斛錢二十萬緡賜河北西路轉運司,並收糴本。 詔杜常取熙河路經略安撫司去年隨軍、蕃部兩庫及帖助公使錢給用名件,與高遵裕密具當用及當裁損數以聞。以遵裕乞權罷永興等處、熙州、通遠軍市易,且令經略司主之,及以去年市易茶場淨利歸經略司,如不可,即乞詔有司據本路一年合用錢數明支撥封樁故也。 戊子,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公繪、高公紀並為閤門通事舍人。 司農寺言,提點京西南路刑獄張復禮定修許州鄧艾河不當,詔都水監丞劉璯相視以聞。又乞借度僧牒三千、紫衣敕千,許諸路衙前承買,酬折重難等第,從之。 河北察訪使沈括、曾孝□上守城人數,詔依孝□所定,令軍器監約防城分數器仗增倍計置。  己丑,上批:「教閱法及賞罰格,已面諭曾孝□修改大意,可付與,令取旨別行審定。差左藏庫使夏元象同詳定。」不知別審定何事,此或與二月十六日、五月九日陣圖相關,更詳之。 上批:「斬馬刀局役人匠不少,所造皆兵刃。舊東、西作坊未遷日,有上禁軍數百人設鋪守宿。可差百人為兩鋪,以潛火為名,分地守宿。」先是,斬馬刀局有殺作頭、監官者,以其役苦,又禁軍節級強被指射就役,非其情願,故不勝忿而作難。王安石常與同列白上,以為宜稍□之。至是,僉為上言其事,上以不可,因此遽輟,亦且了矣。安石曰:「凡使人從事,須其情願,乃可長久。」上曰:「若依市價,即費錢多,那得許錢給與?」安石曰:「餼廩稱事,所以來百工。餼廩稱事,來之則無彊役之理。且以天下之財,給天下之用,苟知所以理之,何憂不足,而於此靳惜!若以京師僱直太重,則如信州等處鐵極好,匠極工,向見所作器極精,而問得僱直至賤,何不下信州置造也。」此據日錄四月十七日,今附見。安石前在相位時,亦屢言此,當檢附。六年五月一日,始置斬馬刀局。蔡承禧二章,附此年五月十七日。 詔特免河州進士梅惇等九人將來文解,以惇等自陳收復以來未沾恩,乞如熙州例故也。 詔妃嬪每三歲許奏乞同宗或異姓有服親合入差遣一次。先是,妃嬪陳乞無定法,故立此制。志同。 詔沙苑監隸髃牧司,餘八監及河南北兩監牧司並廢。以中書、樞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監,自熙寧二年至五年,歲出馬千六百四十匹,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餘止堪給馬鋪。兩監牧歲費及所占牧地約租錢總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八緡,計所得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九十六緡而已,得不稱失。」故廢之,以牧地租給市易務茶本錢外,餘寄常平籍出息,以給售馬之直。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文彥博、蔡挺云云。□沖卿、蔡子正等為樞密副使,上言請廢河南北監牧司,文潞公為樞密使,以為不可。元厚之為翰林學士,與曾孝□受詔詳定,厚之計其吏兵之祿及牧田可耕種,所以奏稱兩監歲費錢五十六萬,所息之馬,用三萬緡可買。詔盡廢天下馬監,止留沙苑一監,選其馬可充軍用者悉送沙苑監,其次給傳置,其次斥賣之,牧田聽民租佃,儘令轉運司輸每歲所省五十三萬緡於市易務。馬既給諸軍,則當給芻粟及傔衣糧,所費甚廣;監馬送沙苑止四千餘匹,在道羸瘠死者殆半,國馬盡於此矣。時熙寧八年冬也。此據司馬光記聞,當考。兵志第六卷: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髃牧制置使文彥博言:「議者欲賦牧地與民而斂租課,散國馬於編戶而責孳息,不便。」乃詔元絳、蔡確比校利害上之。於是,中書、樞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監,起熙寧二年至五年,歲出馬千六百四十匹,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餘止堪給郵傳。而兩監牧歲費及所占地租總五十三萬九千六百三十餘緡,而所出馬為錢三萬六千四百九十六緡而已。其九監馬三萬餘匹,倘不更制,則日有死耗。」於是詔以沙苑監隸髃牧司【二三】,廢八監,并兩監牧司善馬分隸諸監,餘鬻之,收其租之入,以給市易茶本錢,餘寓常平籍,取子錢以市馬;馬監兵五千,以為廣固、保忠指揮,修完京城焉。初,欲廢監牧,樞密院文彥博、□充固爭,以為:「監牧不當廢,若外敵旅拒,馬不可買,則中國如何得馬?恐法不善,但當變法【二四】。」王安石曰:「向令劉航變法初,人固知其無後效,非今而後可知也。密院委人立法牧養,諸司不得關預,行之一年,乃費五十三萬緡,得三萬貫。今欲變法,恐復如劉航。且今所校利害,止公家費省而已,民之利害,尚不備言。如馬之害稼,田之廢耕,此乃民之利害也。」上曰:「雖如此,牧馬亦無補。」于是卒廢之。按:廢監牧實在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雖中書、密院奏稱二年至五年,蓋以五年馬數比較耳。本志便于六年係此事,誤也。既書六年卒廢監牧,繼書七年又廢鄆州東平監,以其地賦民,後遂廢高陽、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監,如東平故事。八年,以廢監財充市易本錢外,以給熙河歲計。十二月云云,序事失次如此,今不取。紹聖三年七月六日,張赴等云云可考。 詔北京、澶定州封樁糧草,令三司月具已有、見闕數以聞。上批:「代州見與北人分界,而水峪地一事初未結絕。今韓縝奏已定日於西陘與蕭素、梁穎相見。緣水峪地未了,恐不可隔越無序,可令依所降朝旨商量,候事畢日迤邐西去分畫。」  先是,上批:「聞河北、河東上等戶至今流移不絕,或緣與下戶同保請常平錢穀,保內人近因乏食,多已逃散,懼將來獨於戶下催理,故一例遷避,宜令所在體量以聞。」時七年十一月丁酉也。是日,王安石以請諸路體量狀進呈,惟磁、相州言有上戶流移,多因災傷闕食,或為分房減口,初不緣抱下戶欠常平錢穀,餘皆云無之。安石遂白上:「磁、相言上戶有逃移,亦恐未實,緣其奏稱或為分房減口,豈得謂之逃移?不知當時誰為陛下言此,何不明示姓名,令彼分析是何處有此事。」上曰:「忘記是誰言此。」安石曰:「彼既言之,必有事實。若有事實,即是州縣監司合根究蔽欺;若無事實,即如此誣妄之人,存之何利!陛下欲明目達聰,則容長此輩,適足自蔽耳。」上曰:「如□中復,即已施行。」安石曰:「兩制奪一官,何足以懲姦!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隨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時也。」神宗憂民至矣,而王安石所言乃如此,因具載之。移去年十一月三日上批附此,庶易觀覽也。□中復責官事,在今年二月七日,朱本于七年十一月三日削去,墨本簽貼云體量到並無流移,係進呈訖,新本復存之。所謂「進呈訖」,即安石云云也。 注  釋 【一】兩朝誓書冊內又有付劉忱等兩書「付」原作「附」,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席又難于賓主「又」,下文李燾注引呂惠卿集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四作「尤」。 【三】且地接三州「州」原作「川」,據上引李燾注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五改。 【四】並在長連城六蕃嶺之北「之北」原作「地」,據上引李燾注及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五】即更不論有無照證「不論」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六】向西接古長城為界「長」下原衍「連」字,據同上二書刪。  【七】上遣使者持報書示禧「報書」二字原脫,據上引治蹟統類補。 【八】北朝所差官司「差」原作「奏」,據上下文改。 【九】今來聖旨只為兩朝通好歲久「兩朝」原作「兩處」,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雁門寨地分至北界遮虜軍據上文,疑此下脫「十一里,今雁門寨至長連城約八九里,長連城至遮虜軍」二十一字。 【一一】至欲當中獨坐「至欲」原作「致于」,據正文改。  【一二】就改溝封「改」原作「往」,據閣本及正文改。 【一三】近又分置河北三十七將「七」原作「六」,據閣本及上文改。按:「七」,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亦作「六」。 【一四】熙河路原作「西河路」,據閣本改。 【一五】今三司修建將畢「畢」原作「軍」,據閣本改。 【一六】凡牧監歲牧馬二百餘匹下「牧」字原作「收」,據閣本改。 【一七】未及十箇月「十」上原衍「反」字,據閣本刪。 【一八】從之據文,疑此二字當在上文「犯人處死」句下。  【一九】緩急何以應用「緩」原作「緣」,據閣本改。 【二○】況減軍馬五千匹「軍馬」二字原倒,據文改。下同。 【二一】要作義勇養馬所省不多「省」原作「費」,據閣本改。 【二二】實錄于甲申日書「書」原作「舊」,據上文改。 【二三】於是詔以沙苑監隸髃牧司「沙」字原脫,據上文補。 【二四】但當變法「法」原作「去」,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閏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閏四月壬辰朔,司農寺言:「提舉秦鳳等路常平司狀,涇、原、渭三州推行保甲法,而民流移稍多,欲至五月人戶歸業,以次排定。」上批:「故歲涇、原災傷至甚,宜俟今冬農隙編排。」 提舉永興軍路常平等事章楶言:「鄜延路去年災傷歲饑,知延州趙□【一】舍流民以空營,募壯者築濬城壕,自秋及春,役二十二萬九千八百餘工,人不乏食,而城池皆葺於舊。」詔獎之。 癸巳,權三司使章惇言:「昨增吏祿,行河倉法,蓋欲革絕私弊。今聞郤有以假借、典質之類為名,經隔月日方受財物者,宜為防禁。」詔行倉法人因職事以借便、質當為名受財者,告賞,刑名論如倉法。 詔河北、河東義勇、保甲候教成,令上番,以代近邊巡檢戍兵。從提舉義勇、保甲曾孝□及司農寺、兵部請也。朱本以此并附三月十四日,今仍別出之。 司農寺言:「隸本寺錢物帳狀,乞令屬官分路依三司判官點檢簽書,置籍揭貼。常見州縣收支見在之數,其鉤考賞罰約束依三司帳司法。又乞以諸鎮買撲酒稅人代衙前為鎮將。」並從之。 詔:「五路義勇、保甲,每三五州差在京有職事官一員兼提舉:知制誥沈括大名府、澶恩州;提點在京倉草場沈希顏真定府、深趙州;開封府推官蹇周輔邢、洺、相州;中書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呂嘉問定祁保州、永寧安肅廣信順安軍;檢正禮房公事向宗儒瀛冀雄莫州、保定軍,曾伉絳、隰州;檢正吏房公事蒲宗孟濱棣德博州;度支判官楊景略滄霸州、乾寧信安永靜軍;都水監丞劉璯潞澤州、威勝軍;樞密院檢詳兵房文字劉奉世太原府、忻州、平定軍,張修嵐石州、火山寧化保德岢嵐軍;檢詳刑房文字杜紘晉、汾州;直舍人院李定懷、衛、磁州。定免,以戶部判官丁執禮代之。各舉選人班行一員勾當公事,聽不以時差出或親巡按。中書、樞密院具條約以聞。」初,王安石請合義勇於司農,上曰:「司農事多,如府界俵常平違法尚檢察不及,若兼兵部,則力有所不給,須別置官。」故有是命。沈括自誌云:「朝廷新伍民兵,河北、河東、陝西得勁卒百萬,謂之保甲,河北三十餘萬先集。詔于從官中擇二人分領,擬復周八柱國法,使從官中領,不以屬帥府,歲一出按之。括受命提舉河北西路保甲。」此事附見,當考【二】。 甲午,龍圖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曾孝□兼判兵部,判兵部顧臨、馬珫並罷。上既不欲令司農兼兵部,王安石言:「人材彼善於此則有之。若判兵部馬珫雖專,必不如張諤,令判司農諤兼兵部可也。」上曰:「馬珫必不堪,須議換易,欲令沈括及孝□判兵部。」安石言:「沈括壬人,而義勇、保甲獨臣創議,今既判兵部,即中書不預。此兵事,固宜非中書所知,然陛下擇主判須得一敢與密院爭曲直者,即不須令中書預其事。沈括使河北,陰沮壞新法,有所希合事甚觽,若令主判,恐義勇、保甲法難立。」上曰:「此大事,須中、密同管,罷沈括可也。」安石因言沈括壬人,不可親近。書畏孔壬,『難壬人』,以為『難壬人』,然後『蠻夷率服』者,壬人所懷利害與人主所圖利害不同。人主計利害不審,又為壬人所敝,則多失計,多失計,此蠻夷所以旅拒也。天下事有疑而難明之處,陛下意有偏而不悟之時,以偏而不悟之意決疑而難明之事,而壬人內懷姦利之心,獎成陛下失計,此危殆之道也。」上以為然,稱括材能以為可惜。安石曰:「如呂誨之徒,必不能熒惑陛下;如括者,乃所謂可畏難者也。陛下試以害政之事,示欲必行,而與括謀之,括必嘗試陛下,若謂必欲如此,括必向陛下所欲為姦矣。果如此,陛下豈得不畏難乎?」安石又言:「小人所懷利害與陛下所圖利害不同,不可不察。如文彥博,豈是奮不顧身以抗契丹者,而實激怒陛下與契丹爭細故,乃欲起事以撓熙河而已,陛下安可與此輩謀事,言國家之利!」上遂不用括,并罷珫及臨,專以兵部委孝□。 詔:「張琬奏乞移河州軍馬駐熙州,熙州軍馬駐通遠軍,緩急追呼策應,以省極邊糧草。其令熙河路經略司速相度施行。」 又詔根究自置軍器監以來施行措置事,有何實效及有無失計置事,及熙寧五年後開封府界逐縣保甲呈試武藝酬獎以聞。上言軍器監事不集,且言:「非偏喜說軍器監,政為事都不集。」王安石曰:「陛下雖累宣諭軍器監事不集,然未嘗根究詣實,欲根究施行次第奏聞。」上乃令根究。五月十七日,上批:「比較軍器監。」當考。 又詔判都水監宋昌言具析妄塞訾家口事。初,御史盛陶言汴河開兩口非便,命昌言相度,遂塞訾家口。既而水勢不調,屢開屢塞,最後費六十萬工乃濟漕運,論者歸罪於閉訾家口故也。先是,王安石欲令侯叔獻糴淤田麥,上疑叔獻虛誕,曰:「叔獻向論訾家口,以為萬世不易之口,既而不然。」安石曰:「此非叔獻虛誕,蓋有作姦壞訾家口者。」上令根究,故昌言有是命。安石初主不閉汴口之議甚力,馮京獨不以為然。安石罷相數月,昌言等請權閉【三】,而侯叔獻請勿閉,其後卒使昌言閉之。尋以汴水絕流,更命程昉開撥,時七年十一月己亥也。叔獻素與昌言不協,及安石復相,叔獻因譖昌言附會馮京,變易安石在相府時所行事,安石怒。會汴水復絕流,叔獻屢言由昌言塞訾家口所致,於是遣叔獻復通訾家口。昌言懼,求出,得知陝州。塞訾家口,宋昌言新、舊傳自不同。司馬光記此事亦參差不合,王安石所錄又不可全信。今考按實錄前後所書及昌言新傳,別加刪修,更須詳究乃可。御集:熙寧六年六月十二日,手札:「汴水數日忽然大段減落,河中絕流,窪下處裁有一二尺。訪聞下流公私舟船都不預知放水時日,重船首尾減剝下及,一例閣折【四】,損壞不少,復久留滯,人情不安。可令都水監應合于官司分析奏聞。」後提點府界□審禮等言:「檢視舟船,初無損壞者。」六年十一月一日,手札:「權判將作監范子奇奏乞不閉汴口,發運司奏乞展日閉口【五】,中書門下奏欲令未閉塞,相度申中書。」御批:「不閉口可與不可相度,宜進呈取旨。」詔今冬不閉汴口。實錄: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前提舉河陰輦運、屯田郎中王珫遷一官,虞部員外郎、勾當京西排岸司文彥璋減磨勘二年。珫等以都水監保明不閉汴口,隄岸無虞也。於是馮京曰:「昨王庠等以積淩敗隄,各已停替,此不可不賞。臣終以不閉口為未安,每年雖減稍芟一二百萬,然自汴口至泗州,用兵夫數亦不少,若苦寒一夕,淩排大積,如何施工?」呂惠卿曰:「若晚閉早開,似亦為便。」上曰:「子細更詳與體問,若藏得清汴,即為萬世之利。」七年八月二十日,同判都水監宋昌言李立之、丞王令圖言:「汴口己生新灘,秋冬之交,必稍退背,乞權閉汴口,使水涸,增修隄岸、斗門畢,再相度。」同判都水監侯叔獻、丞劉璯乞不閉汴口,於孔固斗門下權作截河堰,使水入斗門,侯修隄岸畢即開堰。詔如叔獻等所請。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侯叔獻乞不閉汴口,創築橫隄,并置稍继,修舊斗門,疏洩水勢還河。萬一深冬冰塞斗門,滀水衝溢新堰,大則都城可虞,小則沿汴居民被害,雖省一二十萬物料,增置稍继所費亦自不少。乞依舊閉塞汴口。」不報。七年十一月五日,上批:「汴水依前阻絕,可差程昉火急前去開撥,早令通快。」十一月九日,昉坐被旨相度河事而不親往,罰銅。八年閏四月三日,詔判都水監宋昌言具析妄塞訾家口事。初,盛陶言汴河開兩口非便,命昌言相度,遂塞訾家口。既而水勢不調,屢開屢塞,最後費六十萬工乃濟漕運,論者歸罪於閉訾家口也。六月十六日丙午,判都水監李立之、丞王令圖、主簿李甫、勾當公事陳佑甫各罰銅二十斤,立之出知陝州;前判監、衛尉少卿、知陝州宋昌言,汴口官、都官郎中王珫,都官員外郎顏處恭,左藏庫副使劉文應各降一官,改昌言知丹州,並坐閉訾家口不當也。昌言附傳,墨本云:李立之、王令圖閉訾家口不當,昌言與之爭,不得,乞罷都水,知陝州,坐不以聞,奪一官知丹州。朱本云:李立之、王令圖議閉訾家口及請冬不閉汴口,昌言與之爭,不能得,乞罷都水,知陝州,至郡,坐前議,奪一官,知丹州。正傳云:侯叔獻議開訾家口,冬不閉汴口,昌言爭不能得,罷知陝州。已而會其費至六十萬,復貶秩移丹州。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日錄云:欲令侯叔獻糴淤田麥,上疑叔獻虛誕,向論訾家口,以為萬世不易之口也。余曰:「非叔獻虛誕,有自來作姦壞訾家口者。」上令根究。閏四月三日日錄:前此上言侯叔獻虛誕,以訾家口為萬世之利,誠可長用,但李立之等作姦閉塞,上令根究。至是,根究宋昌言不合閉口事狀甚明,此乃馮京使其如此,以余嘗奏訾家口可常用故也。盛陶因索水漲,乃云不合汴河開兩口。今檢到水曆,方是時汴水乃減四寸,索水乃添六尺。陶又言嘗溢岸。勘會是歲乃無溢岸。云不合開兩口,乃自來多開兩口。上曰:「宋昌言閉口不當,一歲凡八次開閉汴口,非特枉費人工物料,又汴水不通,阻滯綱運甚觽。」余曰:「陶前奏以淤田故兩日水淺靠閣,損破舟船甚多,京師惶擾,及勘會得並無一船靠損。及此八度開閉口,勞弊公私,舟船皆不通,乃無言,何也!」上曰:「不干盛陶,卻是薛向。」余曰:「向奏,臣所不知。盛陶即有劄子降在中書,不知薛向為近臣,如此誣罔聖聽,合行法否?誣罔如此而不治,不知於義理何所當。」上但笑。六月十六日錄:進呈閉訾家口官,余請以汴口及宋昌言為一等,奪一官;李立之等為一等,贖銅。上曰:「卻是劉璯說此事。」余曰:「誠如此,兼璯前開訾家口有功,欲以功免此一罰。」上曰:「好。」更令余勘會侯叔獻勞績取旨。叔獻乃與璯同救得訾家口者也。上又令李立之與郡,珪言昌言專受指去相度,宜更重。余曰:「見王珫言昌言明說得執政意指須要閉,珫屢爭不得。」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違,何名守官?」余曰:「此所以欲與昌言同罰,然昌言誠當更重。」上乃令與昌言一郡,余曰:「李立之即令替昌言知陝府。」上曰:「好。」司馬光記聞云:祖宗以來,汴口每歲隨河勢向背改易,不常其處,於春首發數州夫治之。應舜臣上言:「汴口得便利處可歲歲常用,何必屢易公私勞費?蓋汴口官吏欲歲興夫役,以為已利耳。今訾家口在孤□嶺下,最當河流之衝,水必不至乏絕,自今請常用之,勿復更易,或水小則為輔渠於下流以益之,大則開諸斗門以泄之。」介甫善其議而從之,擢舜臣權三司判官。後數歲,介甫出江寧,會汴水大漲,京師憂懼,朝廷命判都水監少卿宋昌言往視之。昌言曰:「政府請塞訾家口,獨流輔渠。」韓子華、呂吉甫皆許之。時監丞侯叔獻適在外,不預議。昌言至汴口,牒問提舉汴口官王珫等二口水勢,珫等報言訾家口水三分,輔渠水七分,昌言遂奏塞訾家口,朝廷從之。叔獻素與昌言不協,及介甫再入相,叔獻譖昌言附會韓、呂塞訾家口,故變易相公在政府所行事,介甫怒,昌言懼,求出,得知陝州。會熙寧八年夏,河背新口,汴水絕,叔獻屢上言由昌言塞訾家口所致,朝廷命叔獻開之。水既通流,於是昌言及王珫各降一官,昌言仍徙知丹州,都水監觽官各以贖論,叔獻以功遷員外郎,判監李立之仍出知陝州,以叔獻代之。立之未離京師,河背訾家口,汴水復絕,一如前日,朝廷更命叔獻開之,亦不罪也。按:七年七月十六日,分命輔臣祈雨。二十七日,又祈雨。八月十一日,又以久旱祈雨。記聞稱汴水大漲,恐不然,當是凌排衝溢隄岸耳。六月甲午,昌言等又責。閏四月三日甲午。  上謂輔臣曰:「蕭禧才去,便無人論北事,須是大家惻怛憂邊。」王安石曰:「此乃臣朝夕所願望於陛下者。君倡臣和,若陛下不倡,臣何由自效?」又論及邊糴,以為得一小官肯惻怛任事者便可委。安石曰:「去年呂嘉問計置河北邊糴,李直躬即有論奏,呂嘉問又有分析,此兩人宜有一人不直,不知陛下後來曾與不曾行法?」韓絳言:「臣不記得如何行遣。」呂惠卿曰:「已進呈訖。」安石曰:「如此等事曲直不分,功罪不明,此大臣所以莫肯惻怛,如何得小臣乃肯惻怛?」又議契丹事,安石曰:「卑而驕之,乃是欲致其來。如傳聞契丹甚畏我討伐,若彼變其常態,卑辭以交我,不知我所以遇之將如何?陛下雖未欲陵之,邊臣必爭獻侵侮之計。今彼不然,故我不敢易彼。由是觀之,我不可示彼以憚事之形,示以憚事之形,乃所以速寇也。」上曰:「彼必不肯已則如何?」安石曰:「譬如強盜在門,若不顧惜家貲,則當委之而去,若未肯委之而去,則但當抵敵而已,更有何商量?臣料契丹君臣有何智略,無足畏者。臣所畏者,契丹作難,則宜有受陛下委付與之抗者,方其與抗之時,乃有人獻異議於中,陛下不能無惑,因從中撓其機事【六】,則安危成敗深有可憂。何則?千鈞之重,加銖兩而移。兩敵相對,是爭千鈞之重之時,陛下從中著力撓之,則非特加銖兩之力而已,此乃臣所甚畏也。若臨事無此,則自有人為陛下任此責者。」 乙未,樞密使、禮部尚書、同平章事陳升之罷為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通略云:封秀國公。大敕列邝曹佾下,出入如二府儀。先是,升之以足疾,詔免前殿起居,郊祀許不預。累求罷,於是得請。  知桂州劉彞言,廣源州劉紀帥鄉兵三千侵略邕州,歸化州儂智會率其子進安逆戰有功。詔給智會俸錢,授進安西頭供奉官,仍令經略司選差使臣,募峒丁於近便處劄寨,以為聲援。日給口食,如遇賊,每生擒一人、獲一首級,依見行賞格外,更支絹十匹。初,彞奏曰:「智會能斷絕交趾買夷馬路,為邕州藩障,劉紀患其隔絕買馬路,故與之戰。」又曰:「智會亦不可保,使其兩相對,互有勝負,皆朝廷之利。」上曰:「彞既言智會能絕交趾買馬之路,為我藩障,而又以為勝負皆朝廷之利,何也?且人既歸順,為賊所攻,而兩任其勝敗,則附我者不為用,叛我者得志,可謂措置乖方矣。」王安石曰:「誠如聖諭,縱智會向化未純,尤宜因此結納,以堅其內附。且乾德幼弱,若劉紀既破智會,乘勝并交趾,必為中國之患,宜於此時助智會,以牽制劉紀,使不暇謀交趾,乃中國之利。」上以為然,故有是命。是日,上又論王猛,曰:「苻堅亦英明,然一舉事遂顛覆如此,何也?」安石曰:「王猛欲殺慕容垂,令以子奔,故見疑而不知,乃所以深托垂於苻堅也。」上曰:「猛可謂忠矣。」安石曰:「如此為忠,何補時事?人臣要當以道開發其君,使自悟而已。方其未悟,乃欲以計成事,及其不察,豈特辱身,亦以危國,此君子所以不貴。」 詔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確同外都水監丞程昉廢罷河北等馬監以聞。「廢罷」上疑脫「相度」字,更檢別本。十六日罷太原等監,七年二月廢東平監。  詔民戶馬死,舊不納官處,並報官,直納皮鮷。從軍器監請也。 提舉淤田司言去年淤田五千六百餘頃,詔提舉官減三年磨勘。將作監言修三司畢工,詔判監官、監修使臣,各減二年磨勘【七】,兵、匠、吏人賜銀絹有差。 知河州鮮于師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頃為屯田,從之。 詔以榮州團練使趙思忠為秦州鈐轄,不釐職,依熙州例供給存恤,教其諸子以中國文字。思忠七年十二月四日已為秦鈐,不應再除。或去年實為熙鈐,今乃改為秦鈐也。其詳具注七年十二月四日。 上患人莫肯悉心赴功,王安石曰:「陛下能盡見得人情,賞罰當其實,即人自悉心赴功。」上曰:「縱不盡見得,但得力亦可。」安石曰:「見得盡,即盡赴功;見得少,即少赴功;見得多,即多赴功;都不見,即無赴功者矣。假令見得盡,若不隨以賞罰,即人亦不肯赴功。」上論宣王時無不自盡以奉其上,呂惠卿曰:「宣王時如此而已,未及文、武也。」安石曰:「宣王盛時乃能如此,及其用心差,則『我友敬矣,讒言其興』。善人君子方念亂不暇,至念彼不蹟,載起載行,則豈復有自盡奉上之事?此一人之事,而前後不同,如此用心當無差故也。」上曰:「宣王猶能終於考牧,後世亦豈易及。」安石曰:「宣王用吉甫征伐,則非張仲在內,吉甫無以成其功。詩稱吉甫以能明哲保身,則宣王之德薄於先王,亦可知矣。」 丙申,樞密使□充兼髃牧制置使【八】,提舉修軍馬敕。 真定府路安撫司言,禁山地若逐去居人,愈難防守,乞置北寨主簿及嘉祐鎮巡檢,差大使臣。從之。先是,沈括言緣邊禁地內居民漸多,無繇譏察姦偽,乞禁人居。上下其議安撫司相度,而有是請。 知沅州謝麟言,招納溪蠻古、誠等州峒二十三、戶二千七百一十九、丁九千四百九十六,願歲輸課米。詔補知州楊光富右班殿直,楊昌進等五人三班奉職。  又詔雄州移牒涿州,沈括回謝,不可以審行商議為名。先是,契丹欲改括使名為審行商議,涿州已再牒雄州,又同日牒稱括趁五月二十三日入見。上與輔臣謀之,王安石言:「彼誠有爭心,則必不肯令括過界,候改得審行商議指揮,乃令括過界。今同日牒令過界,即其事非堅可知。設若彼要括商議,但答云:『受旨回謝,不合預商議。然南朝本自不欲爭小故,務存大體,所以不較曲直,割地與北朝。今北朝卻要審行商議,必是顧信義,不欲無名受地,但請遣汎使盡齎合照證文字來南朝理辨曲直,庶早得了當。』緣契丹習見朝廷憚其汎使,故每言難免往復。今明許其來,來有何傷?」上以為然。詔雄州牒涿州如安石言。既而復令進呈牒本,謂安石:「彼若果遣汎使來當如何?」安石曰:「彼以我為憚其汎使,今示以無所憚,彼或不遣;示以憚遣,則其來決矣。汎使於我何苦而憚其來也!」上曰:「來此偃蹇不去如何?」安石曰:「鄉者蕭禧來,陛下兩開天章閣議事,又連遣使就商量地界,乃所以長其偃蹇。今若復遣汎使來,待彼說一句即答一句,若不說即勿語,或不肯去,即厚加館餼節次,牒報契丹,彼亦無所發怒,何由使至交兵?然邊探屢云契丹欲傳國與耶律濬,濬好殺不更事,恐為其國干賞蹈利之臣所誘,或妄生邊隙,不可不戒,宜早為之備。」上曰:「善。」令只依前牒指揮。安石曰:「前指揮雄州未得發牒,今令依前指揮。緣雄州機事從來不密,傳聞契丹或有以窺我,謂宜少變前指揮,使不測所以,止住前牒之意。」乃改云候沈括過界數日即牒過。御集:「前日擬回涿州牒本,可且留再議。」乃閏四月十日也。是日,安石在病告,八日方進呈。此據日錄。沈括有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載使事頗詳,當參考刪修,今附注此。四月三日甲子,括等奏稟沿邊處置邊事與今來事體相妨事,乞詳酌指揮等四項:「臣等今有合奏稟朝旨事件具下項。一,河東察訪使李承之未回,并河東、河北、京東沿邊官司或有處置邊事,內有與今來朝廷遣臣等往彼及差官擗撥地界意理不同,郤致事體相妨別生事,欲乞賜詳酌指揮。一,今來所理會地界圖子,恐到北朝,尚有未曉地形界至與臣等理會,欲乞出示圖子指說。一,臣等到北外,或有事節可以對彼當面理會,未審許與不許。一,北朝或別有商量,堅欲再差汎使,及欲與臣等同來赴闕,未審許與不許。」四月二十日辛巳,又奏:「申明於牒北界聞達蕭禧密札內添入未完字數。樞密院奏:『據館伴所申,尋備錄第三次聖旨劄子,請蕭禧承領分位,翻譯後卻要退還。為閣中使臣到驛,請蕭禧習朝辭儀。館伴使到,尋已下階守候國信使習儀,其蕭禧只於廳上倚柱立地。屢遣人請喚,不肯下階習儀,直至三更二點,卻索歸位。至次日,亦是堅拒未肯習朝辭儀。間蒙朝廷降到聖旨劄子:「已差沈括等充國信使,往北朝面陳分畫地界事理。今蕭禧別無商量,如要朝辭,即取索牓子,或欲且留,即豐厚管待。」牒與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辭,中聞。本院檢會前兩次所降并今來文字,蕭禧雖各曾將分位翻譯抄錄,慮迴歸不盡聞達,及蕭禧賚回國書中,雖已略述大指,又慮北朝不知得本朝邊臣久來憑用照證地界文字,及蕭素等昨來自住留滯,并蕭禧在此逐次降去聖旨文字,不肯承受朝辭因依,欲令沈括等將朝廷數次劄與館伴所文字等事,候到北朝,備錄與館伴所,一一聞達。右中書、樞密院同奉聖旨依奏,劄與沈括等。今連逐次文字,共三道劄,沈侍讀等候回日繳納樞密院。』熙寧八年四月十三日,右臣等準樞密院劄子,令沈括等將朝廷數次劄與館伴所文字等事,候到北朝,備錄與館伴所,一一聞達。臣等看詳第四次聖旨、劄子,內一節稱蕭禧次日亦是堅拒未肯習朝辭儀,間蒙朝廷降到聖旨劄子:『已差沈括等充國信使、副,往北朝面陳分畫地界事理,今蕭禧別無商量【九】,如要朝辭,即取索牓子【一○】,或欲且留,即豐厚管待。』牒與禧,方始下牓子,乞朝辭。詳此語勢,是蕭禧為見朝廷已令臣等往北朝面陳分畫地界事理,更不與禧商量,方始朝辭。臣等到彼,恐北人須就臣等別要分畫地界文字。臣等雖再三開陳,緣牒去劄子內都不見次日因蕭禧未肯承當第三次聖旨,乃令臣等往彼面陳,後來又不見因蕭禧已受了文字,卻改差臣等作回謝之意。北人必堅執牒內文意,至時難以口爭。兼牒涿州文字內,亦只云蕭禧已回,改差臣等充回謝使、副,亦不說為蕭禧已受了擗撥地界聖旨文字,說別無商量,方始改差之意。臣等欲乞於上件繳奏劄子內『亦是』字下,添入『要退還上件聖旨劄子』九字,於『方始』字下,添入『受了聖旨』四字,所貴文理完備。」貼黃:「臣等近曾思慮,北人若言語禮意恭順,即疆事已是了當,恐因牒與館伴卻有酬答,引起端緒,牽連理會不已。臣等累曾開陳,今蒙降指揮,令備錄牒與,更再三奏請,其劄子內郤不說次日猶互退回第三次聖旨,便言令臣等往彼面議。緣蕭禧為見朝廷已差臣等往彼國面議,遂便起發,才起發即改作回謝,乃似蕭禧令去【一一】,深慮北人別生詞說。今來既是牒與,欲望許依前項奏陳,添入蕭禧未肯承受第三次聖旨,乃令臣等往彼面議,後來蕭禧已承恩受了聖旨,乃改臣等作回謝。如此則文意方完,遣使之名亦正,伏乞詳察指揮。又北人若有上項詞說,臣等雖子細說與當初為蕭禧不肯承受第三次聖旨,乃差某官等來北朝商議,後來蕭禧已受卻聖旨,更無可商量,遂改臣等作回謝。緣今來牒去劄子內卻未有如此意度,竊慮北人只憑文字,不肯信臣等口說,堅執蕭禧已收了第三次聖旨,只是未朝辭,朝廷更差臣等往彼面議分畫地界事理,即顯是第三次聖旨外,別有分畫地界文字,若不修令意完,恐須堅有求索。今來臣等已是在路,無由面奏子細,須至再白委曲敷陳,伏望聖慈深賜詳酌,特降指揮。」閏四月七日戊戌,又奏:「乞將四月二十九日辛卯密院劄內一節分明劄與雄州,令回牒北界事。檢會近準北界涿州牒雄州,稱西陘寨、黃嵬山、天池子一帶尚有占據,及言無可商議,緣久來並係當界地分,元初被南界將引數十兵觽強來占奪,若是此起不再商量定奪了當,已後終須難絕往復。即日卻稱改差沈括等充回謝國信使、副,必慮相次到闕,別有推故,不肯商議,轉致遲延,仰燕京留守司指揮涿州齎牒雄州,疾速聞達指揮。已差國信使、副,候到闕日,準前聖旨審行商議。其北界又於四月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兩次移牒雄州,催促回報【一二】。其二十九日牒內,仍稱本來牒到國信使、副今月二十一日到北京,公文內依前改充回謝國信使、副。臣等雖準四月二十九日樞密院劄,奉聖旨令沈括等如北朝說及黃嵬山等處地界未係擗撥,更要商量,則答以南朝本為二國通好年深,不欲以疆場細故有傷事體,故有此分畫,若北朝猶以為言,必是不欲無名受地,須歸理會。如此亦甚好。然某差來回謝,其他商量,斷不敢與聞,但請北朝別差橫使,仍盡齎著實文據,往南朝逐一理會,所貴速得了當。臣等詳認北界累行公文,必定須要見雄州回報如何,方令臣等過界。今有下項短見,謹具奏聞如後。一,若雄州不與回報,或雖有回報,內稱只是回謝,更無可商量,即恐北人未肯令臣等依例過界,臣等必直在雄州等候,萬一遲留大段日久,至時須有處置,若令只在邊上伺候,又緣卒無期程,下面如何收結,卻回闕將來如何了當,預有定論,恐日復一日,漸成蹭蹬,難為回改。一,若回報北界云已令臣等商議,又緣疆界已定,要無可商量;既言商量,北人必須要果決言語,臣等若執舊說,則北人必云聖旨今來商量,臣卻只執舊說,即是與聖旨不同;若只以今來聖旨問答,又恐疑是臣等推托遷延之語,亦不依應得商議二字,必謂臣等藏惜恩旨,以為己功,必致多方邀索。右謹具如前。臣等看詳代州地界,若只以蕭禧帶去文字下可移改,則恐更難令審行商議;若不與回報,或言更無商量,又恐不納使人。今來涿州牒稱準北朝聖旨,恐於事理須著回報。除朝廷別有處置自聽朝旨外,若只依蕭禧帶去事理,欲乞將四月二十九日樞密院劄子內但請北朝別遣橫使,仍盡齎著實文據,至南朝理會,所貴速得了當一節,分明劄與雄州,令回報北界,亦恐無妨。雖然所受聖旨令臣等如北朝說及黃嵬大山等處地界未係擗撥,更要商量,方今說與上項言語,緣今來北界十月內三次牒來理會,日後只有更深,必無不說及之理。備如臣等過界方說,即與牒去事理無異,但免致界首邀難往復。若下面不免回改,即恐愈傷事體,費力收拾。伏望朝廷審賜詳酌,早降指揮。」貼黃:「臣等今來有此短見,蓋為到邊上所遇事理,正與本職相關,須合委曲陳述奏請,伏望朝廷詳察。又臣等近到雄州,體訪得北人巡馬界口鋪之類,多般生事,雖未必實欲作過,竊慮曠日持久,事緒轉多,彼此收攝不得,別致爭競,伏乞早察事機,深賜詳處。又北人逐次來牒,雄州各即時奏聞,臣等恐因近降到聖旨文字,請計會臣等看詳,若事理全備,即更且遷延回牒,等候臣等此狀回降朝旨施行,乞早賜指揮。」按括等此奏,則元差括等報聘,令往北朝面陳分畫地界事理,蓋未曾以回謝為名,及蕭禧辭,乃改稱回謝,不知初以何名入銜。實錄於三月二十一日癸丑即云差沈括回謝,似非事實,今不敢便憑括等奏請別修【一三】,姑附注此,更須詳考。別錄又載:楊益戒云:「地界未了,侍讀、館使必須別帶得南朝聖旨來,此起須要了當。今是聖旨宣問,不可陰藏。況前來文字,盡言差來審行商議,兼令將帶照證文字來北朝理辨,今來必須帶得照據文字來。」括答云:「南朝元差審行商議,後來改作回謝,累有公文關報北朝。照據文字元曾承受得,後來改回謝後,朝廷卻盡取去也【一四】。」其詳具注在六月二十二日壬子。 又詔三司,具未置熙河路買馬場以前,買馬錢物歲支若干,於何官司出辦,自用茶博買後如何封樁,申中書取旨。後不見如何指揮。 上批:「河東近多□賊,動成髃觽,可專令經略、察訪司精加體量。都同巡檢內有疲懦不得力者,速於監當人內選擇,權對換。勾當訖以聞。」此據御集。  知鄧州、翰林侍讀學士滕甫知潤州。甫遭父喪,不果赴。 丁酉,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司馬光提舉崇福宮。 詔試刑法人上七人差充法官,餘循資堂除差遣,免試,其京朝官即比類推恩。 戊戌,知岷州張守約言:「蕃部納土,當給茶綵,臣為其乏食,以麥代給【一五】,宜受專擅之罪。」詔釋之。 己亥,上批:「聞趙州修城,役兵病者已六百六十餘人,外方難得醫藥,雖董役官存恤備至,而實無補死者。可遣內侍賜夏藥,及令翰林差醫官乘驛往彼診治,賜特支錢有差。」又批:「廣南東路以瘴癘,近年數失監司,新轉運判官宋球乞增差醫學邢慥,宜許之。」 御史盛陶乞出,鄧綰奏陶資性端謹,終始如一,乞甄擢。上目王安石及呂惠卿而笑,王珪曰:「惠卿適改云資性頗邪,終始如一。」安石曰:「綰為國司直,其言事如此,何止尸素而已。」上曰:「鄧綰,兩制猶之可也。如文彥博,任遇更重,乃舉劉庠,屢陳讜論。要治此等事,不可勝治。」安石曰:「陛下欺髃臣,臣等須力爭,以為害天下事故也。髃臣欺陛下,陛下豈宜容忍!」上曰:「無虐□獨而畏高明,極難事。」安石曰:「天討有罪,天敘有德。陛下非有私心,奉承天之所為而已,何難之有?且任之重,遇之厚,則責之尤宜厚。」韓絳曰:「房、杜有小過,必朝堂惶恐謝罪。」安石曰:「備位大臣,若有小過失,或在所容,如其欺罔,即無可容之理。」上曰:「如蘇軾輩為朝廷所廢,皆深知其欺,然奉使者回輒稱薦。」安石曰:「奉使者稱薦此輩,即為髃邪所悅,髃邪所悅則少謗議,少謗議則陛下以為奉使勝其任。若正言讜論,即為髃邪所惡,髃邪所惡則多譖愬,譖愬多則陛下安能不疑?又奉使一路,安能無小過失?因其過失上聞,考覈有實,即無所逃其罪,此所以不敢不為邪,以免髃邪誣陷也。」陶尋出為簽書隨州判官。陶為隨州簽判,據陶本傳。十四日王安石云云。 庚子,命龍圖閣待制曾孝□兼權河北西路察訪司事。沈括出使契丹故也。  壬寅,睦州司法參軍練亨甫為崇文院校書。以御史中丞鄧綰、知雜事張琥薦之。 知制誥沈括上熙寧奉元曆。詔進括一官,司天監官吏進官、賜絹銀有差。初,仁宗朝用崇天曆。至治平初,司天監周琮改撰明天曆行之,監生石道言未經測驗,不可用,不聽。至熙寧元年七月望,夜將旦,月食東方,與曆不協,迺詔曆官雜候星晷,更造新曆。終五年冬,日行餘分略具。會括提舉司天監,言淮南人衛朴通曆法,召朴至,五年九月召朴【一六】。言:「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又明天曆朔、望小餘常多二刻半以上,蓋創曆時惟求朔積年數小,減過閏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為疏。崇天曆以熙寧元年交食,視明天為密,然但見朔法而已。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與十二月甲辰參較,差一寸一分,半之,以日法除,得氣後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當也。」詔朴改造,自以己學為之,視明天曆朔減二刻。曆成行之,賜朴錢百千。至紹聖初,又改曆。元祐六年三月,呂大防上神宗實錄,於此云行之至今,蓋指元祐六年也。紹聖三年上神宗實錄,則二年已用觀天曆矣。紹聖史官務改元祐,獨漏此,今改「至今」作「至紹聖初,又改曆。」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甲申,沈括奏當參考。舊紀於四月甲申書頒曆,今不取。 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於熙州南關以南開渠堰引洮水,並東山直北通流下至北關【一七】,并自通遠軍熟羊寨導渭河至軍溉田,乞募夫開修。詔民憲相度,如可作陂,即募京西、江南陂匠以往。 詔增給雄州歸信、容城兩縣弓手私馬芻豆及七分。從緣邊安撫司請也。  賜都大提舉疏濬黃河司勾當官李公義、內侍黃懷信官淤田各十頃,賞濬河勞也。 詔在京酒戶見欠三司糶米場錢,展限半年。 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判永興軍。方平乞免宮使,求近郡,及有是命,仍以疾辭,詔依舊供職。其後,上欲用方平為樞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將行文書,呂惠卿留之曰:「當晚集更議之。」因私於安石曰:「安道入,必為吾屬不利。」翼日,再進呈,其事遂寢。司馬光記聞云此事在八年五月,今附見方平辭永興後。按陳升之以閏四月四日罷樞密使,上欲用方平,或是此時,必未在五月也,更須考詳。 權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言:「省、府、寺、監、銓院等處,舊無句朱簿者,欲令置簿,仍選官每員分三兩處提轄,季或一月取索檢點。如於理可行而故為留滯,於文無害而煩為追逮,或遷引日月而不即了絕,或自當行遣而不與行下,以違制科罪。」詔中書、樞密院取索諸處住滯事取旨。後惟三班院稽滯,遂劾之。  詔分秦鳳路正兵二萬二百餘人,參以弓箭手、寨戶、蕃兵二萬四千餘人為四將。副都總管燕達為第一將,鈐轄康從副之;賈昌言為第二將,熙河路訓練軍馬王振副之,兼準備策應。熙河仍令達提舉。都監白玉為第三將,熙河路蕃漢都巡檢李師古副之;都監劉昌祚為第四將,階州駐泊都監皇甫旦副之。從經略使張銑請也。五月四日分環慶四將。七月二十八日分涇原五將。 甲辰,詔雄州進士焦渥與試銜判、司、主簿或尉。以河北東路察訪使曾孝□言渥陳邊議可采,召試舍人院中等故也。 詔河北兩屬戶借常平穀免輸息。 權發遣環慶路經略使范純仁言:「舊陝西敕弓箭手、百姓不許典買租賃蕃部田土,至熙寧編敕則不禁。臣今體訪環、慶州諸城寨屬戶,昨因災傷,多以田土典賣與蕃部,慮漸典賣與漢人。緣熟戶以耕種為業,恐既賣盡田土,則無顧戀之心,以至逃背作過,緩急難以點集。乞自今陝西緣邊屬戶蕃部地,止許典與蕃部,立契毋得過三年。」詔地連夏國界者,用陝西一路敕,餘用編敕。 錄光祿寺丞□辛子損為郊社齋郎。以辛通判太平州,出視廣濟圩溺水死故也。 乙巳,諸縣有保甲處已罷戶長、壯丁,其并耆長罷之。以罷耆、壯錢募承帖人,每一都保二人,隸保正,主承受本保文字。鄉村每主戶十至三十輪保丁一,充甲頭,主催租稅、常平、免役錢,一稅一替。保內被盜,五十日不獲,均備賞錢,竊盜毋過二千,強盜毋過五千,貧戶免輸,如保內自獲,以役錢代給。凡盜賊、鬥毆、煙火、橋道等事,責都副保正、大保長管勾,都副保正視舊耆長,大保長視舊壯丁。法未有保甲處【一八】,編排畢準此。二十三日上問此。七年十月辛巳當考。司農言保戶均出賞錢事,上謂王安石曰:「既出錢免役,又出賞錢如何?」安石曰:「賞錢自來不因役出,兼每戶出錢,一火強盜不過六十,竊盜不過三十,貧乏又免,無所苦也,比舊人情必悅。」上曰:「利害加天下,極宜審之。」安石曰:「固應如此。」他日,上又欲以役錢代賞,且言:「二百五十家同任責非是,當令二十五家均出,寧厚無傷,亦所以懲之。」安石請如聖旨施行,然不可厚也。此據日錄乃六月十二日事,今并書。 知黔州、內殿崇班張克明言,領思、費、夷、播四州,又新籍蠻人部族不少,語言不通,習俗各異,若一概以敕律治之,恐必致驚擾,乞別為法。下詳定一司敕所,請黔南獠與漢人相犯,論如常法;同類相犯,殺人者罰錢自五十千,傷人折二支已下罰自二十千至六十千;竊盜視所盜數罰兩倍,強盜視所盜數罰兩倍;其罰錢聽以畜產器甲等物計價準當。從之。 中書言戶房比較陝西鹽鈔利害及定條約八事:「買鈔本錢有限,出鈔過多,買不盡,則鈔價減賤,及高銽糴價,支出實鹽,前日西鹽是也,故出鈔不可不立限,一也;出鈔雖有限,入中商人或欲變轉而官不為買,即為兼并所抑,則鈔價亦不免賤。兼邊境緩急,即鈔亦有不得已須至多出,故不可不置場平買,二也;和糴軍糧出於本路,買鈔錢本出於朝廷,所買鈔若賣盡,即無所費,若賣不盡,毀抹。雖已轉之邊上,乃是朝廷分外資助本路經費。其已毀鈔,當於應副本路錢物內折除,三也;舊鈔因官失買致價賤,已為商人中糧虧官,即不妨市易司用市價買,四也;若止令市易司減價買,而不置場以實價平之,即一鈔為鹽一席,所入糧少直其半,即是暗損鹽價。若官減價買盡,固無所害,緣官立買直,商旅輒增之,自難買盡,近日買鈔是也。官買其一,私買其九,則是所折鹽價,商旅十取其九,而官纔收其一也。故不可以低價買鈔之故,輒廢實價買鈔之法,五也;買鈔場既以實價買盡,即他州軍緩急有減價賣,所減亦不多,前日東南鹽是也。市易司雖買以市直,所贏不多,徒長虛銽之弊,故新鈔不須買,六也;舊鈔額酌中歲出百六十六萬緡,今雖計一歲賣鹽二百二十萬緡,熙河自有鹽井,用解鹽絕少,鹽禁雖嚴【一九】,必不能頓增五六十萬緡,恐所在積鹽數多,未可便為民間用鹽實數。昨雖立定三百萬額,緣分定逐路及各有封樁數,止為熙河費用未定,兼今又有交子,即於實賣鹽數外不須過立數。若所在渴鹽,自可令市易司買鈔場依商人例以鈔請鹽自賣,縱不如此,商人亦必於官場買鈔,即所在不至闕鹽,為私鹽所侵,七也;西鈔失買,致有虛銽之弊,近官以賤價買,民亦以賤價買,今永興買鈔場若一燍收買,乃是費用實錢買民賤價蓄買之鈔,所買新鈔卻致闕錢,當令截日收買。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又增熙河一路,若止與百八十萬鈔,即自支費不足,若兼支舊鈔,即與出鈔何異?然以加銽龏費,不如止以當月鈔數立額【二○】,卻置場賣鈔飛錢為便,八也。今請永興、秦鳳兩路共立二百二十萬緡為額,永興路八十一萬五千緡,秦鳳路一百三十八萬五千緡,內熙河路五十三萬七千緡。選官監永興軍買鈔場,歲支轉運司折二銅錢十萬緡買西鹽鈔。錢有餘封樁聽旨,依在京市易務賒請法,募人賒鈔變易。即民間鈔數稍多,所買鈔難變易,大書『不用』字送解池,對元納遞牒毀抹,於在京當應副逐路錢物數折除。自今年五月十五日後鈔,本場買,十四日以前鈔,聽市易司以市價買。」從之。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地則為東鹽,其詳具天聖八年十月。食貨志:八年,中書奏戶房較陝西鹽鈔利害及立法八事,曰:「買鈔錢有限,出鈔過多,買不盡,則鈔賤而糴貴,故出鈔當有限,一也;雖限出鈔,商人欲易錢而官不為買,乃為兼并所抑,則鈔價賤。而邊境有急,鈔未免多出,故當置場平買,二也;和糴軍糧出於本路,買鈔錢出於朝廷,鈔賣不盡則毀,而錢數轉之並邊,當勿計於本路常費,三也;舊鈔因失買而賤,商人已私其利,市易司當以市價買之,四也;市易司減價買,而官場不以實價平之,即一鈔為鹽一席,所入糧當其半,則陰摧鹽價。今官減價以買,商旅輒增之,買不得盡,則官買其一,私買其九,故實價買鈔不可廢,五也;既以實價買盡,則他郡雖緩急,自不得多減。市易司雖買以市直而利薄,徒長虛估之弊,可毋買新鈔,六也;舊鈔額酌中歲出百六十六萬緡,今雖歲增額為二百二十萬緡,而熙河有鹽井,不賴解鹽,安能頓補新額?恐民間徒多積鹽,安能實用此數。請實賣鹽外,可毋過立數。若須鹽者,當令市易司以鈔請鹽賣之,而商人亦且買鈔於有司,私鹽未能間其乏,七也;近官以賤價買鈔,民價亦賤,今永興買鈔場若燍買之,則是費實錢而買民賤蓄之鈔,而市新鈔之直,反有闕焉。既增熙河之用,則百八十萬不給,當定買。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二一】,以當用鈔數立額,置場買鈔飛錢為便,八也。今請永興、秦鳳兩路共立二百二十萬緡【二二】為額,永興路八十一萬五千,秦鳳路一百三十八萬五千,內熙河路五十三萬七千,永興軍遣官買鈔,歲支轉運司錢十萬緡,買西鹽鈔,又用市易務賒請法,募人賒鈔變易,或民間鈔多而滯,則送解池毀之。」詔從其請。正史刪修實錄,或只用正史。 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李師中卒。王安石言師中悉心奉公,畏法勤事,雖見識不高,然近臣如此者至少,謂宜賻之加等,上以為然。此據十七日錄,不知如何賻師中也。 上論唐太宗能受人犯顏諫爭,王安石曰:「陛下亦能受人臣犯顏諫爭,此臣所以敢言,不然,則臣豈敢忘明哲保身之義?唐太宗行義至不修,陛下修身乃與堯、舜無異,然陛下不能使髃臣皆忠直敢言者,分曲直、判功罪不如唐太宗故也。如程昉盡力於河北,與萬三十貫修橋,乃用此錢修橋了更修廨宇、營房,即日掠房錢捌伯文;又置木植三萬七千貫;所開閉河四處,除漳河、黃河外,尚有溉淤及退出田四萬餘頃,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以法論之,十頃合轉一官,即昉雖轉四十餘官可也。乃并數處功與轉一官,又令與韓宗師同放罪。只此一事,淤郤田四十頃,出郤田二萬餘頃,卻以無罪令與韓宗師同放罪。陛下放宗師罪,已是屈法,更抑程昉,此是何政事?臣恐非但今日天下非之,書之簡策,臣恐後世有以議聖德。」呂惠卿曰:「當時早是與程昉轉得一官,只為盛陶強彈奏不已。」安石曰:「程昉有如此合轉四十餘官只得一官,更枉令放罪;盛陶前後欺罔非一,跡狀分明,乃令與堂除差遣,不知聖心思此事以為允當否?陛下常以為欺罔事難得分明,分明即可行法。如陶前後欺罔,竊料聖鑑洞照萬物之情,必亦不以盛陶欺罔為不分明。」上笑曰:「臺官只有罪絀,無賞,近日都無人可作。」安石曰:「正論則懼見猜嫌,邪說又中書須爭曲直,陛下亦未必從,此所以難也。不知唐太宗時,人亦怕作言事官否。」閏四月八日,盛陶乞出,可考。韓宗師論程昉,在七年正月末【二三】。  丙午,詔自今知諫院令綴兩省班。時同知諫院范百祿綴兩省班,御史臺止之,百祿上言:「謀其政,必在其位。今之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之事;直舍人院,行中書舍人之事;同知諫院,行司諫、正言之事。本朝兩省官不必正員,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分職而勵官守也。今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則綴兩省,同知諫院則絀而不與,望詔有司裁為定式。」故有是詔。 丁未,詔先帝潛邸漸營一寺,歲給度牒三百,為土木之費,候七年取旨罷給。 賜大理寺丞歐陽發進士出身。發,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薦其有史學,乞特加獎擢,寘之文館,故有是命。上因問修所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讀數冊,其文辭多不合義理。」上曰:「責以義,則修止於如此:每卷後論說皆稱嗚呼,是事事皆可嗟嘆也。」新本自「上因問修」以下並削去。 詔罷太原等監。依罷河南、河北監牧指揮【二四】,應河東監牧令、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確,河北監牧令、都大提舉黃御河、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專切了當。四日,蔡確同昉廢罷。七年二月四日,廢東平監。今年九月二十五日當并考。 知河州、集賢校理鮮于師中言,州界有可興水利處至多,乞轉委權鈐轄、引進副使李浩審度興修。從之。 戊申,詔京西路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唐、鄧州各三指揮。 又詔武臣已有試換文資法,自今不許臣僚舉換。  中書上解鹽通商地分縣鎮寨城條約,詔頒之。 詔五路緣邊通判,委中書不拘資序選差。 己酉,大理寺丞張景溫提舉出賣解鹽,請給行移視諸路提舉常平官。五月十一日,相度占地淤田。司馬光記聞:舊制,河南、河北,曹、濮以西,秦鳳以東,皆食解鹽,益、梓、利、夔四路皆食井鹽,河東食土鹽,其餘皆食海鹽。自仁宗時,解鹽通商,官不復榷。熙寧中,市易司始榷開封、曹、濮等處及利、益二路【二五】,官自運解鹽賣之,其利、益井鹽,候官無解鹽即聽自賣。九年,有殿中丞張景溫建議請榷河中、陝、解、同、華五州,官自賣鹽,增重其價。民不肯買,乃課民日買官鹽,隨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有賣私鹽,聽民告訐,重給賞錢,以犯人家財充賞;官鹽食之不盡,留經宿,重同私鹽法。于是民間騷怨【二六】。鹽鈔舊法,每蓆六緡,至是二緡有餘,商不入粟,邊儲失備,朝廷疑之,乃詔陝西東路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其不便,有旨令與三司議之,三司使沈括以曏附介甫意,言景溫法可行,今不可改,不敢盡言其非,雖不能奪公弼,而更為別劄,稱:「據景溫申,官賣鹽歲獲二十餘萬緡,今通商則失此利,再取旨。」上復令公弼議之,公弼條陳實無利,於是罷開封河中等州、益利等路賣鹽,獨曹、濮等數州行景溫法,益、利賣解鹽。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沈括對語云云可考。按:司馬記聞考按有不合處。張景溫以八年四月提舉賣鹽,非九年也;官賣鹽,據九年二月十七日并四月二十八日申請,不但河中、陝、解、同、華五州也;沈括以八年十月為三司使,十年七月罷,王安石以八年二月癸未復相,九年十月丙午罷,自九年十月至八年二月,並不見罷開封諸縣及河中等處賣鹽,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中書但請將唐、鄧等二十處通商,其河中陝同華等州、府界諸縣,仍官賣鹽,至十年三月十六日,乃許府界十一縣、河中陝同華界、河陽六州府通商,時安石已罷相,實錄、會要亦不載,緣皮公弼建議也,更須詳究之。若益、利解鹽不許通商,則始於劉佐,事在九年四月;周尹乞罷官、運解鹽、通兩路鹽禁,在九年十一月。 御史陳睦言:「方盛夏時,願嚴敕諸道監司分行郡邑,察噃獄,決繫囚。吏不足使治獄與輒苛禁亡罪、侵害善良,即按劾之。」 詔武臣遙郡刺史以上,嘗歷五路路分鈐轄,不因體量;并有戰功曾經轉資,歷路分都監以上差遣,不以官資,聽陳乞外宮觀。 是日,韓琦奏倚閣預買紬絹,賒買、借貸斛斗;倚閣稅,今雖或七分熟,須五七年拖帶送納。王安石謂韓絳此不可行,絳曰:「民納不得,須鴲□恤。」及進呈,安石曰:「近歲以來,方鎮、監司爭以□恤百姓為事,以希向朝廷指,倉庫不足,則連乞朝廷應副。如預買紬絹,自祖宗以來,未嘗倚閣,去年李稷乃乞行倚閣,朝廷因亦從之。若言災傷,即祖宗以來,豈是都不曾值災傷?又賒賣銀絹,本因配買傷民,遂令供抵當,情願賒買。韓琦執政十餘年,固嘗值災傷【二七】,不知曾倚閣預買否?不知曾配賣銀絹否?向時配賣,一戶或陪錢數百貫,無災傷倚閣指揮。今來取人情願賒買,不知如何卻須要五七年拖帶送納。」上欲下監司體量相度,安石曰:「近歲監司惟以媚民為事,卻不斟酌有無。河北西路監司,乃李稷、□審禮、韓宗道,李稷固已擅倚閣預買【二八】,□審禮、韓宗道亦必不肯違俗,但恐其過為□貸以媚民。今方鎮意必不肯以用度不足故急民也,且□恤百姓,固是美名好事,人臣優為之。然如近歲,上下大小爭以此為事,無復屯其膏者,恐國用不繼,緩急卻不免刻剝百姓爾。如去年體量放稅,所失至多,但長僥倖,何名□恤!昔蘇秦說齊厚葬以明孝,高宮室以明得意,用破弊齊。今方鎮用心有如此者,陛下豈宜不察。」上曰:「韓琦用心可知,天時荐饑,乃其所願也。前訪以此事,乃云須改盡前所為,契丹自然無事。」安石曰:「琦再經大變,於朝廷可謂有功。陛下以禮遇之可也,若與之計國事,此所謂啟寵納侮。」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琦嘗對使人云:『先帝,臣所立;陛下,先帝兒子,做得好,臣便面□,做得不好,臣亦負慚愧。』」因稱郭子儀事,代宗以為忠順。此段據王安石日錄。論韓琦處當是託詞,如陳瓘所言也,今具載之,更埙考詳。四月十七日,安石已論放稅,專斥馮京,可參照。  庚戌,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寶文閣待制、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知瀛州。承之辭不行,尋命為同髃牧使、判兵部、糾察在京刑獄。承之改命乃五月一日,今并書之。十二月二十四日,仍知延州。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復自延州為都檢正。蔡承禧云云可考。 詔諸路近河北州縣,令民輸稅於河北,以足定州軍儲;其借過稅數,令市易司於本路糴還。初,市易司言:「被旨糴定州軍儲,數多,穀價以故增長,乞移大名、澶州、輔郡夏秋苗稅往彼,以便般輦。」既下開封府、京東西路問地理遠近,未報,而上批:「三月中,市易司奏乞移大名、澶州、輔郡夏秋苗稅與本司見糴穀兌換,往逐處封樁,以便般輦,及免併買價高之患,至今並不與指揮,可檢元劄子進呈。」於是,中書計移近河北州縣稅數,可得十萬餘石,遂從其請。九月十二日,呂惠卿謂呂嘉問不能辦此,可參考。 上批:「詔定州路,自春末至今闕雨,夏秋穀麥無望,其令知定州薛向躬禱北嶽。」 壬子,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修廢營六為馬軍教場,隸殿前馬軍司。 詔:「聞永興等路亢旱,其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二九】,委長吏請禱。」 知岷州張守約請於古城西五里築岷州城,詔聽旨興工。尋下高遵裕相度,遵裕請於舊城西白草平建築,城圍二千步,從之。  賜右羽林軍大將軍、秀州團練使世居死,翰林祗候劉育陵遲處死,試將作監主簿張靖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百姓李士寧杖脊,並湖南編管;大理評事王鞏追兩官勒停,知瀛州、祠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劉瑾落職,知明州,前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滕甫落職,候服闋與知州。世居子孫貸死、除名、落屬籍,隸開封府官舍監□,給衣食;妻女、子婦、孫女,並度為禁寺尼;兄弟並追兩官勒停,伯叔兄弟之子,追一官,停參。劉育妻子分配廣南,為軍員奴婢。張靖父母妻,決杖,廣南編管。大宗正司宗旦等劾罪以聞。世居并子令少、令嚳名去「世」字、「令」,字孫五歲以上聽所生母若乳母監□處鞠養,及五歲以上取旨。差御史臺推直官【三○】監世居至普安院,縊殺之,中使馮宗道視瘞埋世居。育、靖並坐與李逢等結謀不軌,彪以星辰行度圖與世居,士寧收鈒龍刀及與世居飲,甫瑾與世居書簡往還,鞏見徐革言涉不順而不告,皆特斷也。徐革,五月十七日乃斷。 先是,范百祿言徐禧論滕甫事過當。上謂王安石,滕甫不合移鄧州,甫元無罪,因禧有言故移。安石曰:「甫移鄧州,臣尚未至,不與此議。然甫姦慝小人,陛下若廢棄之於田里,乃是陟降上合帝心。今令安撫一路,而妻弟謀反於部中,豈得無不覺察罪?且因妻弟反獄在其部,移與別路安撫,有何所苦於公議,有何不允?」上曰:「若明其平生罪狀,廢放可也,不當因此事害之。」安石曰:「移鄧州安撫,害甫何事?」上又言:「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安石曰:「此固然,但恐以非道為道,以道為非道,即錯處置事矣。」翼日,王珪、呂惠卿進呈滕甫乃徐禧未言以前,上令移之。上又言劉瑾與世居往還書簡比甫更多,有不容居內之語。安石曰:「不容居內是何意,不知謂陛下不能容,或謂執政不能容,或謂簡汰不容,皆不可知,亦未可深罪瑾也。」上曰:「然要不可令作帥。聞說瑾甚懼朝廷放棄。」安石曰:「宗室如此事,近世未有,瑾自宜恐懼。」呂惠卿又言:「王鞏與韓絳親戚,取下狀三日不奏,王珪點檢方奏,元狀甚疑,韓知情後,勘得乃無罪。若使鞏與臣及王安石親戚,三日取下狀不奏,因王珪點檢方奏,即大涉嫌疑也。」上曰:「鞏情不佳。」安石曰:「鞏情亦無甚可惡。」上曰:「鞏見徐革言世居似太祖,反勸令焚毀文書。」安石曰:「杜甫贈漢中王瑀詩云『齨鬚似太宗』,與此何異。令燒毀文書,文書若燒毀,即於法無罪。既與之交游,勸令避法禁,亦有何罪,罪止是不合入宮邸耳。」上問處置世居事,安石曰:「世居當行法,其妻及男女宜□貸,除屬籍可也。今此一事,既重責監司,厚購告者,恐開後人誣告干賞,官司避罪,將有橫被禍者。願陛下自此深加省察。方今風俗,不憚枉殺人命,陷人家族以自營者甚觽。」上曰:「事誠不可偏重也。」及是,斷獄如安石議。士寧初議免真決,韓絳力爭之,遂依法【三一】。韓絳力爭,據二十一日日錄。 嘉王頵以嘗奏劉育本府醫藥祗應待罪,詔答曰:「執伎賤工,取其方術,非緣觀行之舉,曷累知人之明,奚煩抗章至自分咎?可趨奏朝請如故。」 癸丑,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兼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初,議用諤代李承之,韓絳以為不可,曰:「諤與承之不足。」遂沮其以田募役事,王安石曰:「以田募役不便,臣自江寧以書與呂惠卿言之,不敢深言利害者,以在外,不欲極論朝政得失故也。不任事者既以形跡不敢極言在職者,又以爭之為罪,即天下事何以得正理。」絳欲用沈括,安石曰:「沈括亦自與李承之有隙,如何可用?」上曰:「盍用呂嘉問?」絳曰:「嘉問亦資淺。」安石曰:「嘉問固無不可,然張諤豈可以與李承之不足,遂廢不用。陛下向欲以田募役,臣再論奏,以為不便,亦嘗與檢正思量,恐更有理,臣見得不盡,承之所知也。承之建議以希合聖意,不顧利害之實,張諤亦知聖旨欲如此而力爭,此正陛下所宜獎用。」上曰:「此非李承之獨言,曾孝□深以為善。」惠卿曰:「臣初亦以為善,及行之,乃見其不便。而承之兩月連行遣下州縣【三二】,催促施行,又令分析,因而住滯。兩月內方行遣,尚未到,便令分析住滯,臣乃疑其有意。」絳又言諤與承之有隙,承之必以為諤傾擠。上亦以為論事或出於好己勝【三三】,未必皆忠。安石曰:「若據理言事,乃疑其好勝,即須違理以從觽,不知於陛下何利?文王陟降庭止,恐陟降如此,非所謂直。」上乃令用諤。安石又請除諤直舍人院,上令且檢例,惠卿又言馮京尤惡諤,安石曰:「聞京惡諤,以其正曾布罪故也。」絳又言諤無異人,且非端士。安石曰:「與李承之爭募役事,又正曾布罪,二事皆違觽從理,即亦見諤非端士?」翼日,絳又言:「諤既資淺,又無勞暛,陛下嘗言用曾布驟,故終反覆。」安石曰:「用曾布驟,恐非朝廷之失。方以人望,人誠無以易之,又不見其罪,如何不使【三四】?及其作姦,自當辨曲直行法而已。自來任用,何可追咎。假令布實有勞能而未有罪,臣等豈可奏論以為布恐將來為邪,不可進用?陛下亦豈有以無狀之罪,聽臣等而廢布?惟當案見勞而賞,案見惡而誅耳。如張諤,異時有顯罪,臣與絳等自當奏治,如今無罪,即不可廢斥。」絳又言向宗儒等資深於諤,安石曰:「修式獨諤了卻,陛下亦必知其吏文精密,其臨職事又肯爭議,不避執政,此所以宜進用在觽人先也。」絳言:「都檢正但不奏事,與執政無異。」惠卿言:「李承之對臣等極不樂作帥,以此也。兼以臣自都檢正執政,故人以檢正為要路。」上曰:「拔擢自繫朝廷,如王雩自說書作待制,朕自待雱別,他人說書豈可便要作待制!」 大理寺言,洪州斷百姓周汝熊應坐徒而決杖,汝熊餘罪會恩免,官吏失出徒罪,當劾。中書堂後官劉笃駮議【三五】,以謂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準罪人原法,議曰:「因罪人致罪,謂保證不實之類,洪州官吏因推罪人以致失出之罪,自合從原。緣法寺斷例,官司出入人罪,不用因罪人以致罪之法,乞自今官司失出,許用此法。」審刑院、大理寺以謂失入人罪,即是官司誤致罪於人,難用因罪人致罪之法,其失出人罪,宜如笃議。從之。 詔緣邊主兵武臣遭父母喪,法不許解官,而喪須歸葬者,聽差廂軍送至葬所,視迎送數減半,毋過百人。 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倉司【三六】請於乞丐及流民中,視疲羸老幼疾病,廩給盡六月。從之。 甲寅,命中書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張諤、檢正禮房公事向宗儒編修內諸司式,入內供奉官馮宗道管勾商量。先是,上與王安石言修式之便,且言合修處尚多,又謂能吏文者極少,安石曰:「陛下天縱,於吏文自精審,髃臣固難以仰望清光,臣亦每懼不能上副。」上曰:「吏文有條序,皆由卿造始。」安石言欲修內諸司式,宜使中人。上曰:「中人少知吏文者。」安石曰:「令中人與外官同修可也。」故有是命。 錄韓王趙普四代孫希魯為右班殿直,以普之後不及蔭補,特錄之。  上批:「罷耆戶長、壯丁條例係何人修定?契勘進呈。」王安石以為此殆李承之譖張諤,故有此問,然上意亦素疑其未便。及進呈,上曰:「已令出錢免役,又卻令保丁催稅,失信於百姓。又保正只合令習兵,不可令貳事。」安石曰:「保丁、戶長,皆出於百姓為之,今罷差戶長充保丁催稅,無向時勾追牙集科校之苦,而數年或十年以來方一次催稅,催稅不過二十餘家,於人無所苦。若謂保丁只可令教閱,即周官什伍其民,有軍旅,有田役,至於五溝、五塗、封植,民皆有職焉。若止令習兵,不可貳事,即不知餘事令誰勾當。」上曰:「周公之法,因積至成王之時,非一代之力,今豈可遽如此。」安石曰:「先王作法,為趨省便,為趨煩擾?若趨省便,則至周公時極為省便,然尚不能獨令習兵而無貳事,則今日欲止習兵,無貳事,恐不可得。」乃詔司農寺、條例司具應言廢罷耆戶長、壯丁利害,編寫成冊,納禁中。罷耆戶長、壯丁在十四日,編寫進入乃二十四日指揮,後不知如何行遣。此據御集。 又詔京西兩路轉運司徱刷財賦羡餘,乘時糴穀之可蓄者封樁。  又詔:「聞真定府界旱甚,其令孫固親禱名山靈祠。」 乙卯,分遣輔臣禱雨。  詔西南蕃五姓蠻聽五年一入貢,不願至京,聽就邕、宜州輸貢物,給恩賞館券【三七】,回賜錢物等遣之。時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西南蕃龍、羅、方、石、張姓五族蕃部,或四年,或五年、七年一入貢,五蕃共遣九百六十人,張蕃七十人出邕州路,龍、羅、方、石等蕃八百九十人出宜州路,所貢惟氈、馬、朱砂,往來館券供給,并到闕見辭賜錢、絹、衫帶,為錢二萬四千餘緡,而他費不在此。體訪五蕃往來萬里,頗憚艱苦,若令止邕、宜州賜以錢物,可免公私勞擾,且便遠人。」故有是詔。 又詔知定州薛向具民兵可用出戰人數以聞。 丁巳,岐王顥、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方團、玉帶各一條,準閤門告報,已著為朝儀,臣等乞寶藏于家,不敢服用。」不許。上命工琢玉帶以賜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上嘗與二王擊毬,戲賭玉帶【三八】,頵曰:「臣若勝,不用玉帶,只乞罷青苗、市易。」上不悅。鮮于綽載王汾所言:熙寧中,神宗一日在內禁與二王擊毬,戲賭玉帶,頵曰【三九】:「臣若勝,不用玉帶,只乞罷青苗、市易。」神宗色稍不悅。 詔:「昨南郊赦書,天下祠廟祈禱有應者,當議加禮,命諸路已奏到而至今尚未封崇,令禮院速詳定以聞。」其後,三十餘所並增爵秩。五月末三廟,六月二十九日三十廟,並加禮命,今并書之。 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呂嘉問言:「近制檢正官至員外郎許奏薦,緣檢正官止是差遣,見行條例無不計資序奏薦者,乞於奏薦條刪去檢正官。」詔檢正官轉員外郎、通判以上資序者,許奏薦。五月十八日,韓絳乞罷相,與此合相參。 戊午,軍器監請選差內外禁軍、廂軍或諸司役兵造軍器。上批:「外處禁軍,舊不抽赴京造作。」遂詔開封府界及諸路禁軍不差,餘從之。 杭州言:「鹽官縣自三月至是月,地產物如珠,可造飯,水產菜如菌,可為葅,飢民賴以充食。」 置河南府河清縣錢監。 廢秦州定邊、綏遠二寨為鎮,隸隴州。  注  釋 【一】知延州趙□「□」原作「高」。據本書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己酉條,以趙□權發遣延州;本書卷二五○熙寧七年二月辛未條,以趙□知延州;本書卷二七一熙寧八年十二月辛亥條,命趙□為安南道經略招討使。是熙寧八年閏四月,趙□仍在知延州任上,此處「高」顯為「□」之誤,故改。 【二】此事附見當考原作「此事當見附考」,據閣本改。 【三】昌言等請權閉「昌」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四】一例閣折「折」原作「拆」,據閣本改。 【五】發運司奏乞展日閉口「閉」原作「開」,據閣本改。  【六】因從中撓其機事「從」原作「後」,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各減二年磨勘「各」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髃牧制置使「使」字原脫,據琬琰集刪存卷二□正憲公充墓誌銘補。 【九】今蕭禧別無商量「今」原作「令」,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即取索牓子「取」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一一】乃似蕭禧令去「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催促回報「回」原作「國」,據下文改。 【一三】今不敢便憑括等奏請別修「便」原作「更」,據閣本改。 【一四】朝廷卻盡取去也「取去」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五】以麥代給「麥」原作「來」,據閣本改。 【一六】五年九月召朴「年」原作「月」,據本書卷二三八熙寧五年九月戊辰條改。 【一七】並東山直北通流下至北關「東山」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八】法未有保甲處本句費解,疑「法」字當在「保甲」下。  【一九】鹽禁雖嚴「鹽禁」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八乙正。 【二○】不如止以當月鈔數立額「月」原作「用」,據同上書改。 【二一】兩路實賣鹽二百二十萬下「二」字原作「一」,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二】二百二十萬緡上「二」字原作「一」,據上文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二三】在七年正月末「在」原作「正」,據閣本改。  【二四】依罷河南河北監牧指揮「依」原作「舉」,據閣本改。 【二五】始榷開封曹濮等處及利益二路「榷」原作「權」,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二六】民間騷怨「怨」上原衍「擾」字,據同上書刪。 【二七】固嘗值災傷「固」原作「因」,據閣本改。 【二八】李稷固已擅倚閣預買「擅」原作「壇」,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九】名山靈祠「祠」原作「祀」,據閣本改。 【三○】御史臺推直官「推直官」原作「直推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一】遂依法「依」原作「衣」,據同上二本改。 【三二】而承之兩月連行遣下州縣「連」原作「運」,據閣本改。 【三三】上亦以為論事或出於好己勝「己勝」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四】如何不使「使」原作「便」,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五】中書堂後官劉袞駮議「官」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補。 【三六】提舉常平倉司「倉」原作「食」,據閣本改。 【三七】給恩賞館券「館」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三八】戲賭玉帶「賭」原作「睹」,據注文改。 【三九】頵曰「頵」下原衍「王」字,據正文刪。 卷二百六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五月辛酉朔,疏決開封府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府界及諸路亦如之。 詔監司、提舉司於察訪體量官並申狀吏人,有習法令、錢穀卓然可選用者,察訪體量官具名上中書。 軍器監言:「在京及諸路造大名府、澶定州軍器什物,欲分遣官催促,仍委逐路職司一員往來提舉。」從之。 詔御史臺劾世居本宮尊屬最長者以聞。 甲子,詔分環慶路兵五萬二千六十九、馬六千四百七十六為四將,副總管林廣為中軍將,都鈐轄梁從吉副之;鈐轄种古為第二將,董穎叔副之;都監雷嗣文為第三將,知大順城竇瓊副之;都監李孝孫為第四將,慶州北路都監巡檢孫昭諫副之。閏月十一日分秦鳳兵為四將,七月二十八日分涇原五將,新紀不書,獨書此。分環慶兵為四將,誤也。舊紀見三月一日。 詔腰斬進士李侗。坐與世居、李逢等謀不軌也。  丙寅,命輔臣禱雨于天地、宗廟、社稷。 淮南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韓琦改為永興節度使再任。琦自去秋累上章請致仕,章每上,必遣近侍齎詔慰諭不許,於是又力請,而有是命。琦時已病,不及拜也。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一】兼判司農寺。 王安石言:「司農欲令定州煮粥散饑民,此非便,向已修條貫。今及未困,募之興利,而諸路多且如舊,不肯推行。」上曰:「河東煮粥,李承之云須至如此,人得米乃食生米。」安石曰:「人食生米未知虛實,不知何故有米乃不能炊煮,假令有此,亦由官司失於措置。若聚人每大口日給一升,小口給半升,即饑民須廢業待給,如此則容有不暇炊煮者。今救饑俵飯凡半年,若以作飯之米計口俵與,令各與營生,官所費無加,而饑民得實惠,不妨經營衣食,猶勝於聚,而俵粥飯不能救死,徒成疫癘也。」  詔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仍歲與一子若孫遙郡刺史以下官,減二年磨勘。 又詔三司判官杜訢展二年磨勘,檢法官賈種民特衝替。坐斷犯倉法人從杖罪,中書以為不當故也。 監管趙世居【二】親的骨肉陳惟和言,居有乳母姨戋乞配度為尼。從之。又言已籍記其家貲。詔均給其妻焦氏等,令大宗正司給訖具數以聞。 丁卯,太學進士楊伋權武學傳授,候一年召試。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圖議,特錄之。  判大名府文彥博言:「昨以范濟口分減御河水勢,歲有勞費,故改作石堰,欲經久堅完,而用工累年,數月輒壞。其被賞官吏,望賜追奪。」從之。  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言:「前日世居之獄,徐禧乞不簽書,而鄧綰、范百祿故在也,朝廷即令二中使就審其誠否。乞自今大獄有疑,或勘官異同,精擇侍從或錄問官以往,事已之後明辨曲直。又聞禧、百祿為李士寧刑名封章互上,乞降二人書辨之。」不報。朱史簽貼云:無施行,合刪,今復存之,但云不然。案孝□、琥被命,或因承禧有言也,豈得謂「無施行」。 詔曾孝□、張琥看詳監察御史裏行徐禧、同知諫院范百祿互奏李士寧文字,劾理曲者以聞。 先是,百祿與鄧綰、徐禧雜治世居獄,士寧以術游公卿,間嘗遇居母,以詩遺之,有「耿、鄧忠勳後,門連坤日榮」之語,初以為士寧所為,既而內出仁宗御集,乃賜曹傅挽詞,士寧亦以此自解。百祿訐士寧贈詩之意,士寧對曰:「彼乃太祖之後,帝子王孫是甚差事?」百祿謂士寧熒惑居,以致不軌之禍,且疑知居逆謀,推問不服。居及李逢亦以士寧為不與謀也。禧語百祿:「豈有人十七八年前率意作詩,便欲加罪?」百祿以為不然,禧乃奏:「士寧贈詩未為狂悖,彼亂人挾借解釋,何所不至。而百祿之意以為士寧嘗在王安石門下,擅增損案牘,必欲鍛鍊附致妖言死罪,迫勒引諭,屢通屢卻。夫挾大臣故舊以枉陛下之法,與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三】,相去幾何?臣皆不忍行此。乞免簽書,差公平官結勘。」詔不許,卒論士寧徒罪。 於是百祿奏:「士寧詼詭誕謾,惑世亂俗,終身隱匿,一旦顯敗,此王制之所必誅,而不以聽者也。向士寧未到時,禧嘗謂臣曰:『若士寧罪不至死,禧須奏乞誅之。』及見本人,何遽翻覆如此!臣竊謂禧之所存,固非仁於士寧,其意必欲承此間隙,收恩掠美,使執政大臣愛己而惡人耳!禧,御史,而敢昌言於朝,挾詐罔上,此風寖長,陛下將何恃耶?今案牘分明,囚人尚在,請據禧章治其虛實,如臣果有迫勒引諭、屢通屢卻、鍛鍊附致之狀,則臣敢從放□,不齒士論。若臣實無之,而禧率爾言,則是懷邪黨姦,不憚欺罔,以誤朝聽,以媚大臣,恐不足以當陛下耳目風憲之任。」乃詔孝□、琥辨其曲直。 始禧奏乞免簽書,上即令內侍李舜舉、馮宗道推問士寧,謂王安石曰:「百祿意亦無他,兼未結案,禧遽入文字,似有意傾百祿。人心難知,朕雖見禧曉事,然豈保其心?」安石曰:「如此,則百祿素行忠信,必能上體聖意;禧必為邪,有所黨附。」上曰:「士寧更有罪,於卿何損【四】?況今所坐,並無他。」安石曰:「士寧縱謀反,陛下以為臣罪,臣敢不伏辜!然內省實無由知,亦無可悔恨。然初聞士寧坐獄,臣實恐懼。自陛下即位以來,未嘗勘得一獄正當,臣言非誣,皆可驗覆也。今士寧坐獄,語言之間稍加增損,臣便有難明之罪。既而自以揣心無他,橫為憸邪誣陷,此亦有命,用此自安。然陛下以為人心難知,亦不至此,若素行君子必不為小人,素行小人豈有復為君子?」上曰:「如曾布,卿亦豈意其如此?」安石曰:「曾布性行,臣所諳知。方臣未薦用時,極非毀時事,臣以其材可使,故收之。及後宣力,臣傾心遇之,冀其遂為君子,非敢保其性行有素也。布且如此,陛下豈可不知其故?若陛下以一德遇髃臣,布知利害所在,必不至此,陛下豈可不思?」他日又言:「昨臣論奏范百祿、徐禧事,不顧上下禮節,犯陛下顏色者,誠激於事君之義也。子路行行如也,然孔子教之事君,曰『勿欺也而犯之』。子路雖行行然,至於衛君以正名為迂,於孔子則欲以門人為臣,未免為欺也。然則不欺而犯,人臣之所難,臣所以如此,徒以報陛下故爾。陛下於徐禧等事,何須遽有適莫?此兩人相訟,自當有曲直。陛下有適莫,小人承望,便於曲直有所撓。曲直有所撓,即害朝廷政事。臣備位執政,政者,正也,今曲直有所撓,即害臣職事,此臣所以不免犯顏論奏。如向時曾布事,臣屢奏力爭,願陛下勿倉卒,倉卒即上下承望,所推事皆失實。陛下不聽。不知後來事果如何?」及孝□、琥受詔,百祿竟得罪。 戊辰,定州路安撫司言,北人引兵焚廣信軍新河口鋪及擄卻廣信、安肅軍界居民。 詔:「知廣信軍狄詠斥堠不嚴,知安肅軍郭忠嗣失覺察,各罰銅二十斤。軍士鬥敵傷重,遷一資;不願者,賜緝二十疋;傷輕,十疋。其遂城、安肅兩縣尉,委安撫司選舉使臣代之。」 詔三司選官往江淮發運司趣上供糧綱,令張頡具滯留因依以聞。 己巳,三司言:「乞責發運司漕今歲上供及積欠,須及六百萬石。」從之。 是日,詔諸路並權住教五軍陣,止教四御陣。此據會要,乃五月九日詔王安石。實錄云:「上用李靖法作陣圖,隊為四部,將居中,有親兵而無部。呂惠卿極論難其不可,王安石亦為上言其非。及進呈,僉順上意,以為善,獨與惠卿論難,而王珪不言。安石曰:『先王伍法恐必不可改。今作四部,即兵以分合為變。不知四部分,則大將在中何所依附?若附四部中,則一部有兩人大將;若不附四部中,大將反無以自衛【五】,如何待敵?』上默然,乃且令試教。」此據實錄三月十五日事【六】,今附見,恐所謂四御陣者即此也。二月十六日定八軍陣法,當參考。 辛未,詔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相度□地可淤溉處以聞。閏四月十八日,初提舉賣鹽。 錄草澤朱唐為內殿崇班,賜錢五百緡;潘若沖為右侍禁,宋庠、王純為左班殿直,賜錢二百緡;沂州左一將潘顥、徐州彭城縣弓手楊坦為下班殿侍。餘各賜錢有差。皆以告發捕捉李逢等推恩也。  右班殿直、閤門祇候申詡為左班殿直。上批:「詡人品庸下,祇應生簄。」故罷其閤門事。  壬申,詔寶文閣待制李承之罷糾察在京刑獄。以承之言兄立之等各主刑獄故也。 詔自今駙馬都尉改官及七年,取旨。先是,駙馬都尉初無改官法,至是始著為令。後又詔,及七年令尚書吏部磨勘,更不取旨。五月十日,王師約遷汝防。 癸酉,中書禮房言【七】:「欲令諸科舉人試斷案、大義者,以六場通考定去留、高下,不與其餘諸科比量分數,據合格人盡數解發。」從之。 又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綴中書省班,官卑者次起居舍人,坐知雜御史下、侍御史上。  上批付韓縝等:「勘會昨朝辭日,曾面諭卿等,候卿到邊上,先約與北人於水峪地分相見分畫訖,將以次地分商量。今得卿等今月十九日奏,與蕭禧、穎相見,因何卻將東至團山鋪,西至瓦薼塢一起並與北人議定,遂致貪婪麻谷地分,不肯了當,可速分析奏聞。其水峪以次地分,不管更致促迫,須候一處開壕立堠,一切了當,方得躬親往彼按視分畫。」此據兩朝誓書冊內五月十三日付韓縝等。 是日,因進呈福建茶事,上謂王安石曰:「財利須因物勢自然,輔之以法,乃可從。若強以法制,即不可久。」安石曰:「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乃聖人所以治天下,非特財利事而已。」上曰:「薛向多作小鈔賣解鹽,不知久則壅而不泄,亦非通曉解鹽本末者。」安石曰:「非薛向不知解鹽,乃朝廷不察薛向,故向以此欺朝廷爾。」上曰:「由此言之,須久任,則如此不得。」安石曰:「要官有闕,則才者當進遷,豈可以其材更留滯而不使進?」上曰:「如陳恕堪執政,以其曉財利,令依參政恩例,且主計可也。」安石曰:「若能分別是非邪正,以大德役小德,則人臣雖在事一日,亦不敢為欺。若其不能,則雖久任,孰與照姦!」上曰:「要在上之人曉事。」安石曰:「若但曉事,而不免有養望持祿之心,則雖見如薛向者,安肯點檢?」上曰:「以此知序德,乃能序爵。」  甲戌,同判都水監、屯田員外郎侯叔獻為度支員外郎,陞一任。以都水監言,汴口自去秋河流退背,取水淺□,度開濬當役五萬五千人,而叔獻親帥二萬人治之有成功故也。呂惠卿日錄:熙寧八年十四日,進呈楊汲功過。上曰:「功過多少?」安石曰:「莫可以相折除,不須升任,令再任。」余曰:「楊汲即是臣之無服表親,臣舊薦與王安石、韓絳,今來淤田【八】,此人卻有守。曾公亮親外生。汲初淤田時,公亮謂汲曰:『有多少好差遣,卻與他管勾恁地事?』是他堅不從,臣亦佳其有守。」絳曰:「淤田卻是汲擘畫。」上曰:「卻是李璋擘畫。」余曰:「擘畫不獨李璋。然當時人淤田,只要泛淤。汲隨地形築堤,逐方了當,以此免渰浸之患,遂有成功。」上曰:「昨來已賜田及已有酬賞。」余曰:「侯叔獻元是祕書丞,汲是著作。叔獻今為兵部員外郎。」上曰:「叔獻後來多以功遷。」余曰:「多以淤田,然臣所以陳首,恐陛下他日要人使,如汲輩亦可用。」安石進前後再任、不升任例。安石曰:「金君卿元為廣西了役法不得,君卿去了得,用特與升一任。昨來王庭老必是錯引此例。」余曰:「亦不得用與不用此例。當時進呈,庭老要移別任,陛下以監司得力,寧與轉官或陞任,不欲頻移任,故并一任差遣。」上曰:「此只是就任增秩。」余曰:「此乃增秩賜金之義。」安石曰:「只因升了庭老,孫珪亦緣此升任,李之純又卻只落權字。李之純卻是錯。王庭老自熙寧三年兩浙,首尾今已六年,昨來朝廷初行新法,差張詢、王醇、林英勾當不得,遂差庭老。創初施行,升一任亦不為過。」已上並呂惠卿日錄所載,緣檢楊汲事未獲,因此侯叔獻遷官姑附此。 堂後官、右贊善大夫周清為文思副使,管勾堂後官公事。清以宣州法司嘗被杖,召為堂後官,至是當改殿中丞,乞換官。許之。元豐元年正月,清駮相州獄,司馬光記聞以為江寧府司法,與此不同,當考。  入內東頭供奉官、寄昭宣使、嘉州防禦使李憲為入內押班。時入內副都知張若水久病在告闕官,憲以有功洮西,故超授之。 上批付韓縝等:「今月十三日,據走馬承受所奏,有陽武石砆所寨續起遣弓箭手三百餘戶一千餘口,見無處安存。及卿等與禧、穎相見日,逐不住添展地土,致北人旋旋侵逾,不肯休止等事。未知上項弓箭手因何又有起遣,及添展地土有何道理?是不是慶曆中撥與,後來卻有侵過之處?疾速勘會聞奏。」此據兩朝誓書冊內,三月十四日御札。 乙亥,詔李承之參定蕃兵法。初,上閱樞密院所擬定措置蕃兵法條目未詳。手詔以為此法初未書契勘見修條約,及諸路團結補職次序,而遽頒之,則當有抵礙無疑,儻旋用諸處奏請改更,乃所以啟有司奉行滅裂不謹之意,朝廷號令數易,如此非便,故有是詔。  禮院言:「今年四月,太廟禘祭排列神位,已依敕命尊始祖居東嚮之位,自順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為序。自今如遇禘祫,著為定禮。」詔恭依。  補蕃僧李巴□為三班差使,依本族蕃巡檢。巴□居黃河北,領部族甚觽,地接西夏,為所誘脅,故以職名羈縻之。從洮西安撫司請也。 詔發運、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州縣吏及衙前不犯徒若贓罪,能通法律,聽三歲一試斷案。轉運司以八月差官如試舉人法,每路取毋過三人,本司具名并試卷以聞,委中書詳覆。次年二月,并在京諸司吏願試者,同差官比試,取毋過十人,補御史臺主推書吏,以次補審刑院糾察、司書、令史。試不中者,軍巡院人與三司大將,諸路人委試官再取轉運司試卷及見試卷看詳,若有可采,具名聞,與轉官【九】。 補司天監生石道為靈臺郎。道嘗言明天曆未經測驗,不可用,坐是奪官。既而月食,與曆不協,曆官皆抵罪,乃還道保章正,仍為監生。至是,與修奉元曆成,故又有是命。閏四月壬寅可考。 賜權發遣開封府推官蹇周輔紫章服。周輔以御史臺推直官往沂州治李逢獄還,上以為精敏可屬事,改開封府推官,入謝,又有是賜。「精敏可屬事」,據周輔舊傳。周輔往沂州,見三月丙申。 都提舉市易司言:「昨商稅院奉詔,流民物貨不多,免稅錢。今已豐熟,而諸門放稅如故,慮失歲課,請如舊制。」從之。會要五月十五日事。 丙子,涇原路走馬承受公事郭逵等言,渭州行鐵錢未便。詔本路錢有不可行者,令秦鳳等路轉運司銷變,毋得支用。二月二日,增鑄大錢。 提舉市易司舉劉佐。佐前在市易司坐法衝替事理重,代佐者不知買賣次第,比較所收息,大不及佐。王安石欲許之,韓絳固爭,以為佐未合與差遣。安石曰:「市易務自來舉官不拘條制,且七八萬貫場務須付之能者。」絳固爭,以為如此則廢法。上曰:「且令勾當,候合受差遣,方許理任如何?」絳猶以為不可,再拜乞辭位,曰:「如此,則宰相不可為。」上愕然曰:「茲小事,何必爾!」絳曰:「小事尚弗能爭,況大事乎?」安石曰:「劉佐之罪只為拆換卻官文字,然無避事之罪,此何足深責!如杜純者,陛下親選擇,令勘王韶事。韶受陛下一方邊寄,為郭逵所誣,若不獲辨雪,則壞陛下事不細。純既受命,密院即擢以為檢詳,特遷一官。臣問密院,與杜純轉官用何條貫?曰無條貫。用何例?曰無例。有何意義?但曰奉聖旨而已。臣當是時固疑純必不直。及見韶無罪,乃云文籍證據皆不分明,不可勘;反奏劾王韶討殺蕃部不當,中書將前後奏報畫一條析,有文籍證據可以勘得事狀行下。蔡確所以不能易情節,而王韶獲雪。如杜純欺罔如此,亦是衝替事理重,韓絳亦不候合受差遣,便奏差在會計司,此與差劉佐亦何異?若比劉佐則純為罪重,情理難恕。」絳曰:「只候局了卻,令入審官授差遣。」安石曰:「例須有酬獎,如何並不推恩,卻直送審官?恐如此施行不得。」絳曰:「劉佐違條貫甚多,不合奏舉。又呂嘉問到中書專欲捃舊事,改更前來聖政,臣所以住不得。臣若不去,又是一馮京。」安石曰:「韓絳用心必與馮京不同,但此一事所見與臣異爾。呂嘉問若非理捃舊事,自可條例進呈,陛下必有處分。」絳曰:「如何更一一條列?」安石曰:「嘉問只是言朱溫,其恩澤事乃是臣令作文字,言檢正官不合奏薦,臣亦以既往止之。嘉問遂自入奏,然此事嘉問亦不為無理。」 絳又固求去位,安石曰:「絳若能以去就之義守職,臣亦何敢忘義,屈而從絳!且須論道理,未須言去就。」因為上言路适不職,佐前有績效,方今理財不可緩。絳曰:「臣嘗領三司,亦何嘗闕乏!」安石曰:「鄭州枷栲百姓,令賤賣產以給軍賞,大臣、近臣乃或賤買民產,此韓絳所見。」絳曰:「其時誠是闕乏,然小人喻於利,不可用。」安石曰:「市易務若不喻於利,如何勾當?且今不喻於義,又不喻於利,然尚居位自如;況喻於利,如何可廢!」檢正官奏薦事,在四月二十六日。此言「朱溫其恩澤」,未詳。五月十八日,絳乞罷。 翼日,安石又為上論:「呂嘉問、程昉盡力,然為觽所攻,陛下不察而問之,則天下事孰肯為陛下盡力?」上曰:「如程昉非不勾當得事,但不循理。」安石曰:「程昉舉呂公孺誠為不識理分,然於國事有何所損?如文彥博去位,舉劉庠;陳升之去位,舉林旦,旦勾當進奏院乃四月二十六日,當考。乃可責陛下待遇此兩人如何?此兩人有何功利及國,而所舉人如此?此放誕無忌憚之甚!陛下不務責此,而乃責昉,恐非所急。昉亦何可如此責備?但以其有功盡力,在陛下所保而已。」上曰:「如文彥博等纔舉人,不當便責。」安石曰:「如彥博等雖未可厚責,亦未足尊寵。」上曰:「彼皆先帝時爵祿已尊貴。」安石曰:「如此,則嗣君於先王之臣不復行法,恐無此理。舊人既如此,近日新進又不肯為用,陛下豈可不察?」上曰:「何為其然?」安石曰:「職事廢曠,但以孤危訴於陛下,則必見保於陛下,大臣以形跡之嫌,亦安肯復究治?其盡力如呂嘉問、程昉則必為觽邪所攻,不肯安職,不知人臣何為而盡力?」上曰:「如程昉數年間致位至此,昉亦足矣。」安石曰:「昉功狀比觽人合轉數官,即才轉一官,若一有疑罪即數處置獄,豈得謂足?且陛下前日宣諭程昉恃中書知察,方能盡力。臣比見昉數處置獄被劾,但能令人歎息而已!昉乃為臣言:『不須為昉深辨,但令昉得罪,追一兩官,或被停廢,蔡諫議自然息怒。不然,即紛紛未有了時。昉但得為朝廷了公事,利澤及民足矣。若因此停廢,昉亦能營生,必不寒飢,相公不須過憂。』其言如此,乃非恃中書營救,故敢自肆也。今忠邪、功罪未盡照明,則事功何由興起?如臣者,若欲尸祿保位可也,若欲行義以達其道,未見其可也。」蔡諫議,當考。 丁丑,詔罷涇原蕃部養馬。先是,令德順軍【一○】蕃部養馬,費多而得駒及格者少,亡失責備償,蕃部苦之,故罷。 又詔諸路保甲及江南西路槍手,並依義勇置籍。 詔前餘姚縣主簿李逢、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淩遲處死;武舉進士郝士宣腰斬;李逢妻為逢久棄出外,免沒官,度為尼,男女沒官為奴婢;逢叔司農少卿禹卿,姪分宜縣主簿襲、汝州推官毅,前永濟縣主簿顏,並免真流;兄祕書丞逵免沒官,並除名勒停,逵送湖南編管;姪龔免決配,江東編管;徐革妻、男女、弟並沒官為奴婢,叔配湖北編管;郝士宣父左侍禁賁除名勒停,潮州編管,母妻分配廣南編管;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并沂州干繫官司理院勒鞫不當官吏及知彭城縣陳惕、尉竇士隆,並劾罪以聞;內知情不告人,並編管。逢、革、士宣坐與趙世居【一一】結搆,謀不軌,朱唐告發逢等謀,而惕等不受,及蹇周輔推治得失故也。 又詔京東西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趙濟降一官,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展磨勘四年,提點京西南路刑獄、國子博士張復禮降一官,前通判沂州、司門員外郎周禹錫勒停,判官楊緯、推官王中正、司理參軍鄭延各追一官,知彭城縣、殿中丞陳惕追兩官,並勒停。 軍器監奏:「自置監以來,比之舊額,軍器數十倍,少亦不減一兩倍,漸見倫緒。惟是在京上等人匠【一二】並差在御前生活所,以此有妨製造。今據中書批問事件,謹具分析下項添修創造衣甲,共七千八百五副,比未置監已前,共增造四千八百九件,人工一十四萬七百餘工。御前生活所不係本監統轄,乞自朝廷取索人數。比較造箭一百三十八萬四千餘隻,比未置監已前增造箭三十三萬三千五百隻,多一萬七千五百餘工。內儹剩工二千一百二十一工,并擘畫添起逐色造箭工限,向去所省工料不少,弓弩造到工限比未置監已前,增得二萬九千二百餘工。」 上批:「中書、樞密院可再子細看詳軍器監所具析,未知依與不依得朝廷問目?其有內稱即向去所減工料不少之類,不審是何成績及節目,如何考驗?今且於其中比較軍器監與御前生活所所造鞍轡,軍器監每副二百六十一工八分七釐九毫九絲,御前生活所六工六分四釐五毫六絲。」已上見御集第六十七卷五月十七日。 王韶言:「陛下如此,恐內外相傾成俗。向來軍器監點檢內臣折剝弓弩,自此成隙。今卻以內臣比較,按軍器監,則內外相傾無已。」上曰:「比屢說軍器監事,若不比較見事實,即中外更以為聽小臣譖愬。今比較見事實行法,乃以明曲直。」王安石曰:「誠要如此,若每事分曲直,明信誕,使功罪不蔽,則天下治久矣。」上曰:「如程昉敢向前勾當,亦為中書察知,故敢盡力。如昨來衛端之該減降,只合科杖罪放,特追兩官。內小臣有罪,行之必不肯少貸。」安石曰:「外臣若如衛端之壞卻許多官物,亦未嘗有科杖罪放卻者。如程昉亦恃陛下以公道主張,故敢盡力。然比苟簡偷惰之觽人,則其危殆亦已甚矣。凡如昉者,觽之所疾,有十件罪發,未抵別人一件。緣別人更相容庇,如昉則觽共攻之,若非人主保庸,即何由自立!不知大臣、執政於內外庶官有何適莫?但內臣即要深行,非內臣即便末減,如此用心,必是姦人內懷愛惡利害,欺罔人主。不知如此人,陛下何故使之執政?」上曰:「如卿有道,豈肯如此,然他人豈免如此!」已上見日錄五月十五日,今并書。 王韶又言軍器監事不須比較。上以為事不比較,無由見枉直。安石曰:「誠然。庭者,直也。朝廷治事,惟欲直而已,若不考校,何由知其枉直。若為其有勞,且欲含容,亦須待考校見曲直,然後計其勞與罪孰多,加恩末減可也。不然,則無罪之人或蒙讒謗,乃誤受含容之恩,而實遭誣汙之累矣。」已上見六月三日,今并書。 他日,又進呈軍器監比較文字,上曰:「如御前生活所改變橋瓦省功,豈是有指揮令軍器監不如此改變?」安石曰:「自祖宗以來,只是用全木為橋瓦,今御前改為木合成,即未經外庭試驗經久牢固比舊如何。假令比較與舊牢固一般,又省費,即御前生活所可獎。軍器監官員未為有罪,以所造橋瓦是祖宗以來承用法式故也。如昨來三司有人言造三醦,留滯言事,令二年甚困苦,而不為之定奪。及中書差官試驗,果有利如此,乃可以責三司,然朝廷亦不責三司也。今橋瓦事又未嘗有人言此利便於軍器監,而監官沮抑不行,若比三司,尤不可責也。」已上見日錄六月二十一日,今并書。上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匹夫亦須令自盡,況勾當生活所使臣?」安石曰:「御前生活所使臣何緣不獲自盡?中書既比較了便,送與看詳,彼自不肯看詳,不知令比較官如何措置?陛下若尚疑未盡,即容臣等檢尋文字,子細進呈。」上疑比較不盡,蓋比較官向宗儒與生活所宋用臣有隙故也。上曰:「如生活所支食錢,只令依實比較,然卻言緣生活所支食錢,乞朝廷詳酌指揮,便取工匠狀。若支食錢,亦乞依得生活所便憑虛比較。」安石曰:「若謂御前生活所使臣皆陛下近習,當依違之,則誠如聖旨。陛下於宮中、國中,宜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即有司如此比較,不為過當。且軍器監自然支得食錢,即亦造得如何,抑亦辭以為造不得?若依所乞,支與食錢,待彼造不得,然後重罰,彼亦何辭?若未見其造不得,即令用其說比較,兼已依實比較,然後別更作一節聲說。如此比較,非不平直也。」翌日,進呈比較文字,照驗甚明,上乃大悟。已上見日錄六月二十四日,今并書。比較軍器監事,其張本在閏四月初三日,今取御集五月十七日,并日錄五月十五日,又六月三日,又二十三日,又二十四日前後所書,并加穿聯、刪削,附見五月十七日。御集第九十八卷,有問比較鞍轡取捨意一道,可考。四月二十八日,上批斬馬刀局云云,可考。 御史蔡承禧言:「臣訪聞自昔軍器惟蒞三司冑案一局,近歲遂立軍器監以專之。自昔修造之局惟蒞三司案,而近歲以將作監專之。故三司之財用,固已多為二局之所縻。然以已成官局,粗有條理,日月寖深,不可移改。而又聞有鞍子所、斬馬刀所、御前生活所之類,凡百司之所取索,至物用之所經營,所蒞不領於外廷,而所縻實難於會計。訪聞其間,不過製造軍器而已。夫所謂御前者,講道德於上,決邪正於下,釐天工,熙庶績,乃其地也。以今生活工巧而悉出於上,則御前之所為何小!兼小臣動以御前為名,百司莫敢違拒,工料過有罷勞,斬馬刀之局殺監官者數矣。蓋由小臣獻議,因令蒞之日趣工程不計勞弊。臣伏乞授以法式,悉付所司,庶使課定之科,皆有常限,財不耗縻,人寡勞怨。」  其後承禧遷開封府判官,又言:「臣竊聞開封府準雜買務牒,送赤石子行人郭文德狀一行人赴府行遣,為不供應御前生活所須索羖拦羊毛長一尺,一千斤。開封府雖稱市中無此羊毛,牒還本所。此雖小事,誠不足論。臣伏睹陛下即位十餘年間,德澤於天下無量,每興一利害,官吏不曉法意,微有侵擾,悉皆必行,無有□略。以此天下之吏不敢擾民,而民得安於吏治。今都城之內,求長一尺之羊毛者千斤,此必無有,不言而喻。臣深慮其託御前生活之名,迫索所無之物於市中,行人畏懼,因緣為姦。害物者大臣,欲乞今後御前生活所下行索物,並下三司選官一員相度合用,并京師所有之物奏覆,方許下行收買,所貴所司不以無有之物困苦下民。」承禧十年五月罷御史,除府界。元豐二年二月改府推,三年六月遷府判。承禧自注任府判日,密旨令奏所聞,故有此狀。狀稱「陛下即位十餘年間」,必在熙寧末、元豐初也,今并附此。四月二十八日可考。 戊寅,成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師約為汝州防禦使。用壬申詔書磨勘也。 工部郎中、直龍圖閣謝景溫為江、淮等路發運使。景溫辭行,留判將作監。改判將作在七月十一日,今附此。呂惠卿云云,見九月二十六日。 知曹州劉攽言:「知濟陰縣羅適以磨勘時當展考,追還著作佐郎,告罷知縣事。適治縣最有政績,乞就除職官知縣。」從之。後復以監司薦,改官再任。元豐元年閏正月戊寅,攽又薦適。 上批:「河東一路間於外敵,其民風俗,素號忠厚,加之力穡勤儉,習尚材武,朝廷若稍加獎勵,緩急足以自扞一方。比來災旱相繼,民力憔悴,殆無生理。即今饑民不少,自四月後,官罷糶米、散粥,人情皇皇,日就死所。若不多方賑濟,豈惟數十萬民命可惜,緣此一路戶口必致離析蕩散,將來何計可得完復?其速議所以措置條目進呈。」迺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曾伉,中書丞、知司農寺丞程之才體量措置,仍出內藏庫銀絹各二十萬,易司農粟賑給之,并以賑河北西路饑民。 是日,韓絳請去位,稱疾不出,王安石白上宜罷劉佐,勉慰絳就位。上難改佐事,安石曰:「後有大於此,則不可容。此監當小臣若固爭,致絳去位,臣所不敢安也。」上乃聽罷佐,遣使持手札諭絳令就位,絳復起。 呂惠卿欲出宣撫諸路,上不許,固言:「今府界事多不治,且治府界為天下法足矣。」 己卯,提舉熙河路買馬司言,虞部員外郎汲逢、西京左藏庫副使王崇拯買馬及萬四千六百餘匹。詔各進一官。  辛巳,太原府司法參軍、崇文院校書范鏜,睦州司法參軍、崇文院校書練亨甫,並為中書習學公事,兼修條例、熙寧政錄。鏜刑房、亨甫戶房。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詔中書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一三】,編類進入;五月二十一日,詔屬樞密院者,令中書取索一就編類。此即熙寧政錄也。 入內押班李憲勾當皇城司。 詔雄州增募歸信、容城縣弓手以五百人為額,其本州雲翼兩指揮自今更不招填,候人數減及四百人,并為一指揮。 江東鈐轄司言,信州弓手楊超與賊□頾鬥,超棄槍走,觽潰。中書擬配超汀州牢城。上批:「因其退走致死傷人不少,可配廣南遠惡州軍。」遂配瓊州。  壬午,王安石進呈曾布案,言:「布合追四官,據案甚明,而法官但追兩官。尚有兩事,各合追兩官,而勘官不坐月日,不知事發先後,若事發更為,即又合各追兩官。呂嘉問乃無一罪可書。」韓絳言:「此勘不盡。」安石曰:「若勘不盡,如何卻勘不合書罪之事,又妄引刑名斷罪?聞韓絳看此案,問難甚悉。絳非滅裂此獄,但觽姦協比,絳不察見爾。」又進呈馬珫、范純粹所爭,絳為純粹釋解,上不聽,令送御史臺取劾。珫、純粹所爭何事? 甲申,熙河路安撫司言:「蕃官殿直奇默特與母伊羅勒謀并家屬走西夏。奇默特,乞于蕃市淩遲處斬。奇默特妻巴特瑪迫脅就道,合原。乞以巴特瑪并其家貲賞告捕者,以誡蕃部。」從之。  河北第八副將臧景言馬射六事。詔景即武學,召殿前馬軍司教押馬軍使臣,諭以所陳六事,并下五路經略司及將官依此教習軍馬。六事者:一曰順鱲直射,二曰背射,三曰盤馬射,四曰射親,五曰野戰,六曰輪弄。景各為說,以曉習射者。  乙酉,戶部判官、兵部郎中、直史館陳汝羲提點醴泉觀。初,御史蔡承禧嘗言汝羲庸下凡近,不可任三司判官。既而汝羲自請罷,故有是命。是日,三司使章惇奏屯田郎中李陟可代汝羲。上批:「今早中書方得指揮,除汝羲宮觀,何故三司已舉官?」遂寢其奏。 詔諸路州學教授不職,委國子監奏劾。 司農寺言:「未行役法以前,衙前舊重難分數錢,雖已降度僧牒、紫衣敕及賣馬準折償之,大約十未還及二三,卒當用見錢給還。欲降指揮許以在京市易務金銀物貨,及中外官司物之不妨用者,移那兌借。其常平積斛斗,亦許于闕乏時月準此支酬。」從之。 右班殿直、勾當修內司楊□王火又□言:「開封、陳留、咸平三縣種稻,乞於陳留縣界舊汴河下口,因新舊二隄之間,修築水塘,用碎甓築成虛隄五步以來,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詔□王火又□管勾,罷勾當修內司,依舊兼巡護惠民、蔡河、京、索、金水河斗門、隄岸、河道,令開封府界提點司提舉,俟濯溉有實,保明以聞。 丙戌,命知制誥沈括、寶文閣待制李承之詳定一司敕。初,議差王安石提舉,安石辭以無暇,請用括及承之,上曰:「善。」 司勳員外郎范子奇為河東轉運使。王安石前擬不可,至是乃依所擬。 太常少卿劉忱知鄧州。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盧秉為祠部員外郎,陞一任。以前提舉兩浙路鹽課增羡也。六年六月十九日已陞任轉官,七月九日權發副。 宣慶使、利州觀察使、入內都知張茂則為景福殿使。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直批聖旨,下將作監差兵匠三百五十,拆修殿前班,有司請劾罪。翌日,詔用臣傳宣非直批聖旨,點檢進發文字司鹵莽上簿。朱史削去,以為事小,今復之。 詔興修水利工役,大者聽守臣申監司交割公事,與以次官訖,躬詣彼案驗,具往復日數以聞。從知舒州朱公綽請也。 丁亥,命王安石提舉國子監。翊日,詔罷之。上曰:「立學校,變貢舉法,將以造士。今判國子監,亦自相乖異,士人不務為忠厚,則他時風俗復何所望?」顧王安石曰:「卿與提舉,則士人自然化服。」安石固辭,上固令為之。翊日,又固辭,乃寢其命。 寶文閣待制李承之罷同髃牧使,改判將作監。 中書言:「同州朝邑縣界因都水監丞王孝先淤田約水不住,壞民田苗,乞候將來酬獎日取旨,仍蠲被水戶夏稅。」從之。  御史蔡承禧言:「聞知潁州孫永以馬一匹入市騏驥院,元直六十千,而請官直百六十千。或言永虛立班行,名賣與班行,班行自賣入官,事雖不明,乞考實。」詔髃牧司根究以聞。究竟當考。  三司言:「兩浙轉運司□弛鹽法,鹽息大虧,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後,鹽課比遞年虧損,即貶降。」詔三司取熙寧八年上半年前鹽課,對比前界提舉鹽事司增虧以聞。 詔廣南西路安撫都監劉初落衝替。先是,經略使沈起遣初引兵趨正誠州,置城寨、開道路,既至,蠻人出與官兵格鬥,互有殺傷。其後劉彞代起,奏初蠻事時不親策應,怯懦避事,已詔初衝替,而起以初嘗有功,且會赦,為初辨明,宜收功補過,故有是詔。  御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并及呂惠卿,是日進呈。二十七日。 上曰:「經義所辟檢討劉谷,谷必通經義,惠卿言其人有學問,有行。」王安石曰:「臣亦聞其有行,但不識之。」上曰:「檢討須有補于修經,不然,雖有行何補?有行之士自別有用處。」 時承禧言升卿辟合與官俸,令教小兒而已。安石與惠卿俱對,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前此亦屢有此言,蓋為惠卿發也。明日,惠卿求去,韓絳、王珪不入,安石獨奏事,上曰:「卿任事無助,極不易。韓絳須令去,不然,扇動小人,若無已,大害政事。」安石固留絳,請待其復旅拒,黜之未晚。上又以為:「惠卿不濟事,非助卿者也。」安石曰:「不知惠卿有何事不可于意。」上曰:「忌能、好勝、不公。如沈括、李承之雖皆非佳士,如卿則不廢其所長,惠卿即每事必言其非,如括言分水嶺事,乃極怒括。」安石曰:「惠卿於括恐非忌能,如括反覆,人人所知,真是壬人,陛下當畏而遠之,雖有能,然不可親近。惠卿屢為陛下言之,非不忠,陛下宜察此。」上曰:「大抵兄弟總好勝、忌能,前留身極毀練亨甫。亨甫頗機警曉事,觀惠卿兄弟,但才能過己便忌嫉。」安石曰:「升卿等亦屢為臣言練亨甫,臣亦屢勸彼,令勿如此逆欲廢人,但見彼作姦明白,則正論自不容。若於未有事時,但疑其將為惡,遽廢棄,恐無此理。」因為上稱呂和卿溫良曉事,又為上言:「承禧言升卿乃相忿惡,在升卿亦無他,但不免輕肆,往往閑論議及承禧,故致其如此。不然,則承禧所彈何至如此深切,乃言履霜之戒,可謂寒心。其言深切如此,必生於忿惡也。」又為上言:「人材如惠卿,陛下不宜以纖介見於辭色,使其不安。」上曰:「何事?」安石曰:「如對,惠卿數稱臣獨無適莫,獨無私,則惠卿何敢安位。國家所賴,恐不宜如此遇之。」上因令安石敦勉惠卿就位。安石曰:「此在陛下。陛下不加恩禮,臣雖敦勉,何補也?」  又明日進呈升卿分析,上曰:「升卿材能難得。」安石曰:「據分析事實,亦無他。」上曰:「聞承禧嘗往見升卿,升卿拒不見。」安石曰:「升卿致人怨誹,但如此類,餘亦無他。」上因言:「欲令升卿作方面,如何?」安石曰:「升卿材能何所不可,然都未曾作官,且更委以事,令其練習乃佳。」他日,上又謂安石曰:「承禧言升卿言,令惠卿堅臥十日,朝廷自逐臺官,果否?」安石曰:「果如此,承禧何自知之?此必妄說耳。」七月二十三日,升卿乃罷國子。十月一日,升卿始出。 詔應武舉人丁憂許就試。會要五月二十七日事。  戊子,罷修經武要略。 詔川峽四路知州、通判,四路人差授,不得以本路人為代。 己丑,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葉康直往鄜延、環慶路賑濟饑民。  詔殿前司教馬軍使臣,不許諸處舉充外任差遣。御集九十七卷,可參考七年九月十九日詔。  衛尉寺丞、都大提舉疏濬黃河司勾當公事李公義言:「先乞用船三百隻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今且乞用船五十隻、鐵爪五十副、役兵四百人,自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乞遣官打量河道深濬。果如所陳,即增船至二百隻。」詔都水監應副。九年九月丙辰,中書云云。 是日,改岷州馬務堡為鎮。  注  釋 【一】侍御史知雜事張琥「侍」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三熙寧九年二月戊子條補。按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六:「舊制,常以郎中、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專掌台事,中丞闕,亦專判。元豐七年,詔侍御史知雜事為侍御史,不帶知雜事。」 【二】趙世居「世」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與借人死命以增己之疑者「增」原作「贈」,據閣本改。 【四】於卿何損「損」,閣本作「預」。 【五】大將反無以自衛「自」原作「無以」上,據閣本乙正。 【六】此據實錄三月十五日事「三月十五日」,閣本、活字本皆作「三月十九日」。 【七】中書禮房言「中」上原有「詔」字,據文義刪。  【八】今來淤田「來」原作「水」,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與轉官「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一○】德順軍「德」原作「得」,據閣本改。 【一一】趙世居「世」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二】在京上等人匠「人匠」原作「人役」,據閣本改。 【一三】令具本末「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卷二百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六月辛卯朔,上批:「聞淮南旱甚,其令轉運司委州軍長吏禱名山靈祠。」 賜河北西路轉運司錢二十萬緡。以判官李稷言本路放稅多闕諸軍廩給故也。  詔駙馬都尉王詵罰銅三十斤。坐嘗因事至睦親宅見趙世居交語,雖會降,特罰之。 癸巳,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徐禧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提舉絳隰州義勇、保甲。禧先與范百祿爭李士寧妖妄熒惑事,詔曾孝□、張琥鞫實未竟而禧遷。 權發遣熙河經略使高遵裕言,洮州既未修築及置官吏,其新附之觽亦宜略有統制,使之漸習漢法。詔以崇儀副使趙醇忠為洮州漢蕃鈐轄,免出巡;皇城使包順為青唐一帶并岷、洮等州蕃部都巡檢使,岷州、青唐巡檢陳義方、弓箭手巡檢董行謙兼洮州蕃部巡檢,並同管句蕃部。以洮州有馬蕃勇敢、岷州并诬川寨弓箭手各二百人,益以蕃落兵合五百人,隸醇忠、義方、行謙,即岷州置廨舍,歲使公用錢千緡,以備犒設。 內藏庫言:「楚、濠州運絹三千匹,實本庫歲納之數,三司迺乞寄納於左藏庫。乞詔三司遵守條制,毋下諸庫寄納。」上批:「係內庫路分上供錢帛,三司毋得別作名目移寄,致虧年額。」 甲午,命著作佐郎翁仲通措置淮、浙鹽事。 詔翰林醫官使、副使並五年一磨勘。醫官副使以上,舊無磨勘法,副使遇推恩即改正使,至是立法,以資遷東班諸司使、副使,仍舊兼醫官使、副使,其副使遷至軍器庫副使,乃遷醫官使。 法寺言,三班借職南世景坐監主自盜,無官犯罪,有官事發,命以贖論。詔世景勒停,展三期敘,自今比類,樞密院取旨。 戊戌,龍圖閣待制、同髃牧使、兼同判軍器監曾孝□罷軍器監。孝□乞解官侍養,詔免髃牧司【一】,而孝□願領髃牧司,故從其請。尋詔孝□仍權發遣軍器監,候沈括還日罷。權發遣軍器監,據御集乃十一月事。 賜都水監丞司度僧牒二百,市埽岸物料。 己亥,提舉崇福宮、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落職,追一官勒停。坐知徐州日不受朱唐告李逢謀逆狀,法寺當絞,以失減及去官會赦,特黜之。 辛丑,都官員外郎劉師旦言:「今九域圖自大中祥符六年修定,至今六十餘年,州縣有廢置,名號有改易,等第有升降,兼所載古跡有出於俚俗不經者。乞選有地理學者重修,三館、祕閣刪定。」其後又專命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趙彥若,獲嘉縣令、館閣校勘曾肇刪定,仍就祕閣不置局,彥若免刪定。從之【二】。又以舊書不繪地形,難以稱圖,更賜名曰九域志。 詔宗室大將軍遷至遙郡刺史以上,更不遷環衛官。故事,宗室磨勘,遷遙郡刺史以上,不遷環衛官,賈恩則并遷三資。熙寧中,修磨勘法,并遷環衛一資,蓋有司之誤,至是正之。 壬寅,永興軍路安撫使羅拯言:「昨任發運使,計置金銀錢絹百八十五萬緡【三】,乞令奏計發運司催督部押上京。」從之。 甲辰,開封府言:「趙世居子孫并其乳母等衣服損壞,舍屋疏漏,每須上聞。乞自今止從本府下所屬應副。」從之。 乙巳,福建路轉運司言:「請如通判福州方蓁議,開本路溪灘。」從之,仍詔以□賸役錢給其費。 韓縝奏乞面陳利害,上謂王安石曰:「縝但要入京耳,必無甚利害。」安石曰:「恐有親見利害,須面陳。」上曰:「縝前因北使來,便云敵必生事,後有何事?縝善張皇妄說耳。」 丙午,詔判都水監李立之、丞王令圖,主簿李黼、句當公事陳祐甫各罰銅二十斤,立之出知陝州;前判監、衛尉少卿、知陝州宋昌言,汴口官、都官郎中王珫,都官員外顏處恭,西京左藏庫副使劉文應各降一官,改昌言知丹州。並坐閉訾家口不當也。王安石初議,汴口官及昌言為一等,當奪一官,立之等罪止贖銅。上欲罷立之都水,與郡。王珪又言昌言專受指相度,罰宜更重。安石曰:「珫言昌言明與人言執政意必欲閉,珫屢爭弗得。」上曰:「既如此不奏,乃依違,何名守官?」安石曰:「此所以與昌言同罰。然昌言誠宜更重。」乃奪昌言陝州,而使立之代之。閏四月乙未可參照。 都水監言,汴、蔡兩河可就丁字河置鰯通漕,從之。時有詔糴京西米赴河北封樁,患蔡河舟運不能達河北【四】,故水官侯叔獻、劉璯建議,汴、蔡兩河閒有丁字河,可因其故道鑿隄置鰯,引汴水入蔡河,以通舟運,運河成可漕。河渠志:八年,詔京西運米於河北,於是侯叔獻建議因故道鑿隄置鰯,引汴水入於蔡河,以通舟運,河成可漕。朱本增入,今因之。元豐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可考。  詔增河南府超化寺歲度僧二人,賜紫衣一人。以上批「寺乃釋迦佛舍利所在,於畿內最為靈跡,近兩禱雨,即隨獲嘉應,聞歲止度僧一人,頗闕人修奉」故也。  丁未,同修經義呂升卿言:「周禮、詩義已奏尚書,有王雱所進議,乞不更刪改。」從之。時升卿輒刪改安石、雱詩義,安石、雱皆不悅,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此據墨本九月十二日所書,朱本削去,今移入此。九月十二日所書更詳之。 賜趙思忠熙、河兩州地五十頃,內賜其妻包氏并俞龍七各五頃。初,思忠乞管句熙、河蕃部,包氏乞安鄉城開酒場,經略司以為不可,故以地予之。七年十二月四日可考。 王安石得疾,上遣醫視之,不令受事例。安石因白上,乞令受。上曰:「朕已支賜,不須爾。」安石固請,上曰:「少與之,勿多也。」上因留安石,諭以「呂惠卿甚怪卿不為升卿辨事,言卿前為人所誣,極力為卿辨,今己為人所誣,卿無一言。朕說與,極為卿兄弟解釋,又疑小人陷害。朕問是誰,乃云在側,似疑練亨甫。深疑練亨甫何也?」安石曰:「亨甫,臣所不保。然惠卿兄弟無故沮抑亨甫,臣勸之勿如此,恐反為其所害。亨甫陷害惠卿,臣所不知。然亨甫實未見其闕,而惠卿兄弟多方疾惡之,實為過當,大抵惠卿兄弟好逆料人將為姦。」上曰:「亨甫實機警。此必有小人交鬥其閒,小人須斥去,不然害及國事。」安石曰:「不知誰為小人?」上曰:「必曾旼也。」安石曰:「陛下何以疑其然?」上曰:「料其必如此,修經義了,即與在外差遣。」安石曰:「曾旼材能,以人望亦可以作檢正。臣向說與惠卿,未欲如此過疑者,恐觽惡所集,必累及惠卿耳。」上又曰:「惠卿自許太過,言:『望卿來戮力時事,卻屢稱病不治事,積事以委臣,臣恐將來致傾敗,臣預其責。』又言:『練亨甫以臣兄弟少貧賤更事,識小人情狀,故尤忌嫉臣兄弟。』言卿不能知小人情偽,故亨甫利卿在位。」曾旼檢討,在七年五月七日。 戊申,中書言:「近詔運米百萬石往澶州、北京,計道路縻費不少,請歲給米鹽錢鈔、在京粳米總六十萬貫石,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預給錢物,至收成時,令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州軍入米粟麥封樁,候有備。遇物價貴,聽糴便司權住入中借兌支用,須歲豐補還。其市易司所糴,如價高,令以漸計置。」從之。先是,上令中書勘會運米費錢若干,中書進呈約三十七萬貫。上怪其多,曰:「向曾比較,那得費如許?」王安石曰:「此乃約數,然亦必不少,俟更比較實數進呈。」安石因言俵糴事,以為非特歲漕百萬石,比今法可省六七十萬貫錢,又可榷河北入中價。河北大河無事,諸河又已循道,所出地及淤田至多,即歲增出斛斗不少。既遇斛斗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糴,自然價減。是雖有住糴之名,而實須有物可糴。府界淤田歲須增出數百萬石,民食有限,物價須歲加賤俵糴轉之。河北非惟實邊,亦免傷農。上以為然。呂惠卿日錄:八年九月十六日進呈罷運米,令市易俵放文字,余曰:元初只見在京八十價糴了米,司農寺以一百價賒糴了米,又東南八十價折斛,即是不得八十價米,又以二十文致到河北,不過一百文糴一斗六七分粟米,不為貴。然本欲以外來物去河北,令官中有備,則和糴價可減,不為商賈所操。安石欲以粟米易之,固甚善,然綱船兵梢也不易,許多時安排得成次第,且待糴得粟米後,換粳米也不妨,是他須要直罷了,亦不奈何。然因換得粟米後,便說道轉變得息錢一百萬,總是亂道。除以粟米易粳為異外,等是從外處般物,由黃河到河北,其餘百般變轉得利,只是市易司買賣,干他運米甚事!才與商量便惡發。安石去後,是他所立底法,為愛護如此,只是恐他來不得。聞朝班中有曹號呼臣為「護法善神」,是他到來措置過,事須要改盡。只如市易事,□安持怎盡會得?只見韓絳、馮京要壞此事,臣計算到約有一百三十萬貫息,故每起請,須要他看過行得,方教入遂貼地,沒人語言。自呂嘉問到來,說並措置得不是,道是無他不得。臣見安石來便不能管得,而今也又有一百一十餘萬息錢,其餘措置若無本末,臣怎敢做?臣亦量臣力,尋常事開陳得官家,一時會盡,方始奉行。見得安石奏事,陛下有沈吟,中閒安石便自道了:「你既如此,須是無心始得。」然其他不曾見別有事,只是臣面上如此許多年相知,畼共做了許多事,下梢卻恁地?按:此事即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惠卿云安石欲罷河東運米,而行市易俵放之法,惠卿以為非便者也。初令運米河北,乃六月十八日事,不知安石罷此,卻行市易俵放之法,的係何時?今附注此,更徐考之。 三司使章惇言:「河北、京東鹽院失陷官錢甚多。諸路榷鹽,獨河北、京東不榷,官失歲課,其數不貲。乞差官同王子淵詣海場并出產小鹽州縣,與當職官吏并兩路轉運司相度利害以聞。」從之。子淵時為何官當考。明年八月,河北鹽法乃復舊。子淵或為糴使,當檢。明年八月一日,上批「河北鹽法可速依舊」,朱本移入此,今從墨本,仍附本日。要之,實錄載此事兩俱簄略,更須考詳。按:元祐元年閏二月,呂陶言:熙寧八年,章惇任三司使起請,乞京東、河北榷鹽,其奏狀乃曰:「河北、陝西並為邊防,今陝西榷鹽,而河北獨不榷,此祖宗一時誤恩也。」有旨依惇所乞,召京東提舉鹽事周革入議,委陳朴、王子淵相度。文彥博奏罷之。蘇軾與文彥博書載章惇言政如呂陶言,軾因說彥博,令奏罷榷鹽。如陶所言,則是彥博果奏罷榷鹽也。慶曆六年十一月張方平對語可參照。沈括自志云:括權發遣三司使事,市易司欲歲輸三司鈔三十萬緡,以請河北、京東兩路鹽稅,欲自榷賣。括以為太祖常降墨敕,河北無得禁鹽。慶曆中,又欲官收其利,仁宗復詔罷之,至今刻詔於北京望宸閣。祖宗之戒猶在耳,而背之不可。其後京東轉運司竟用其說,齊、魯之閒大騷,而主司以罪去。按:括八年十月十二日權發遣三司事,實代章惇。惇先有榷議,既不行,不知市易司何時復有此議,當考。十九日,惇又議榷河東。紹聖,曾布云云。食貨志第五卷:河北舊禁鹽,建隆四年頗通商,開寶三年乃悉罷榷。熙寧八年,三司使章惇言:「榷鹽獨不行於河北、京東,官失鹽課不貲,請遣吏偕河北糴便,官詣海場及煮小鹽州縣與當職官、兩路轉運司度利害。」從之。所謂小鹽,偽鹽也。於是詔提舉河北、京東鹽稅革入議,明年手詔三司,河北鹽法可如舊,庶商人不致疑惑,虧損額課。 都提舉市易司言,漢州積滯茶至千五百七十七馬□犬,不如雇步乘,乞選官體量。詔遣都官郎中劉佐,維州團練推官、都水監句當公事杜常往究利害以聞。王安石初欲遣佐,以韓絳所惡,乃乞用常。既而上令佐與常同往。 詔緣北邊寨鋪使臣所管界至退縮,并故縱人出入者劾罪,不以去官赦降原減;界至退縮者,并統轄官以聞。上謂王安石曰:「河北邊事,自蕭禧去後便緩。」安石曰:「事要當,不在急。若措置雖急,卻不當,但害事,何補邊計!」上曰:「分將事乃日朘月削,人見如此,即更懈怠。」又言將下教閱事。安石曰:「向時立教閱法,若能推行,信賞必罰,即雖兵不在將下,何緣不精?」上曰:「責人須令可以免責。如要揀兵員老弱,卻不由鈐轄、都監,鈐轄、都監空被責何補?」安石曰:「自來揀兵員須是監司、知州及兵官,若不如法,自監司以下嚴責降,即孰敢滅裂?且責降既嚴,即上下自須力爭,豈肯苟順監司、知州而已?今專令將官自揀,將官亦只是自來知州之類為之。不知為知州則苟簡,為將官則懇惻,是何理也?若為將官責重,則自可移於知州。且人材一般,若令三四人連職,則容有一人奉法。若人材未可知,而專任一人,其或苟簡,誰復明其修舉者?」安石因言:「前歲所修教閱賞罰,至今尚未施行,何故?」上言:「修未了,故未施行。」上又言:「民兵亦未了。」安石曰:「邊路民兵易教,不同府界,略教尚已可用。即邊路不愁教習不成,緩則緩教,急則急教,不愁不為用也。」上又言:「近歲費用橫多,誠為不易,將來但恐難為供億。」安石曰:「誠如此。」前歲所修教閱賞罰,當考。 己酉,分命輔臣禱雨。  命同管句外都水監丞程昉、權知都水監丞劉璯提舉開廣沙河。初,昉、璯言:「王供埽下有沙河故跡,可開廣,取黃河水灌之,轉入枯河,下合御河,即黃河隄置斗門啟閉,其利有五:王供迺向著埽,免河勢變移,別開口地,一也;漕舟出汴,對過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分水一支入御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節限,三也;御河漲溢,有斗門啟閉,無衝注填淤之憂,四也;德、博舟運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開河用工五十六萬七千四百九十三,請發卒萬人,役一月可成。」從其請,而有是命。文彥博有劄子論列,附九年十月末,七年七月九日,又八年九月五日、七日,又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又十月末,又十二月癸未朔,又十年五月二十日庚午。 詔令式所修定宗室祿令,不成文理,未得頒行,送詳定一司敕令所重定以聞。於是刪定官魏沂罰銅十斤,送審官東院,詳定官沈括特釋罪。 中書言,詩、書、周禮義欲以副本送國子監鏤板頒行。從之。 詔諸州法司、當直司、司理院、推司、州院專差勘事司吏,委提舉司相度,隨宜立定人數。法司毋過三人,當直推勘司毋過四人,月給食料錢雖多,毋過十二千,法司習學毋過兩人,食料錢毋過五千,以裁減役人廢罷耆戶長、壯丁等錢充。度事務繁簡,增損人數,依轉運司吏行倉法。初止行於江寧府,至是,司農寺請行之諸州。又為立稽違差失許法司糾舉賞罰法,自事務繁處為始。 詔邊民典賣地與北界,論如私相交易律,皆配黃河南本城,許人告,畝賞錢十千;所典賣地勒犯人家或地鄰贖歸,犯人家財不足,官為借給,已有北人居者,官司婉順發遣。其典買北人地者,錢不追,地不得耕,兩地供輸,與全屬南人典賣地者立法有差。先是,邊民以地與敵交易,久則疆畔不明,往往生事。慶曆中,賈昌朝嘗為約束,後屢申明,不能禁止,至是又著為法。 三司使章惇言:「河東永利兩監鹽歲課舊額二十五萬餘緡,自許商人入中,糧草增饒,給鈔支鹽,商人得鈔千錢,纔售四五百,縣官暗失錢數,鋪戶獲利不貲。又私鹽不禁,歲課日減,今纔十萬四千餘緡。若計糧草虛估,官纔得錢五萬餘緡,視舊虧十之八。今若依解鹽例,募商人入錢請買,或當官自鬻,仍嚴禁私販,歲課必大增羡,緣邊糧草卻用見錢糴買。」詔河東轉運使范子奇、趙子幾相度,詳具條約以聞。十八日議榷河北、京東,今又及河東。食貨志載惇言與實錄同,但稍文耳,今不別出。九朝通略,子奇,雍孫也。 李承之言:「河東路奏舉教閱保甲,巡檢若係監當,止乞支與監當請受。」王安石曰:「恐合與添支。」上曰:「善。然陳恕惜起支定例亦良是。數雖少,積之乃觽。近歲或已有請受,又攀例求驛券,如高居簡已請皇城司添支,及出,又攀例求驛券,竟不曾與。如□珪在外久,然亦不曾與驛券。」安石曰:「凡奏舉官句當事須藉材,而句當出入須至陪費盤纏,不如安居守本職事。若使才者勞苦在外,而費用反不如不才者安逸而無費,則孰肯就奏舉?今如高居簡皇城司厚俸,不支驛券可也。然其在外勞苦,比只在皇城司安坐之人則有差,雖與驛券不為過。如□珪俸薄,又自近歲內小臣出入,人人畏謹奉法,無敢受賂遺者,若勞而不恤,亦恐非聖政之善。又如河東巡檢,既是選舉,又有教閱保甲之責,又在陸行枯槁路分,若更不依諸路請得添支,即孰肯就奏舉者?且用財省費,當大計乘除。今以民兵代兵士、弓手,所省已多,即於巡檢請受至少,不足愛惜也。」 辛亥,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王安石加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呂惠卿加給事中,右正言、天章閣待制王雱加龍圖閣直學士,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直集賢院,並以修詩、書、周禮義解畢,推恩也。安石辭曰:「雱前以進書,自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除右正言、天章閣待制,既病,不復預經局事,今更有此授,極為無名。」上曰:「特除雱待制,誠以詢事考言,雱宜在侍從,不為修書也。今所除,乃錄其修經義之勞,褒賢賞功,事各有施,不須辭也。」惠卿亦辭給事中,上曰:「卿於經義必多起發,兼修書改官,自有舊例。」  是日,中使促安石等令後殿告謝,云上坐候,乃入見,辭所遷官,上謂安石曰:「卿修經義與修他書不類,又非特以卿修經義有勞也,乃欲以卿道德倡導天下士大夫,故有此拜,不足辭也。」後雱又辭所遷職,上欲終命之,惠卿以為雱引疾避寵,宜聽,故從之。由是王、呂之怨益深。朱史謂惠卿之語並無照據,遂刪去,改云:雱辭遷職,上欲終命之,而安石亦堅辭,故寢其命。今從墨史。九月十二日,惠卿云:臣亦當奪官。可考。 東頭供奉官董中令以捕獲李逢,遷一官。 壬子,河東轉運司言:「祁、洺盜李昌等前後四十九發,潞州指揮使、披帶班殿侍崔全應募,率宣毅兵李慶等斬獲首級。」詔授全三班借職,三班差使【五】,餘遷資有差。 詔五服年月敕嫡孫為祖注,增入嫡子死,無觽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觽子,猶承重。 先是,同知太常禮院李清臣言:「五服年月敕嫡孫為祖注,謂承重者。為曾祖、高祖後者,亦如之。又祖為嫡孫注云:『有嫡子則無嫡孫。』又封爵令:『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戾立嫡孫【六】,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究尋禮令之意,明是嫡子先死,而祖亡以嫡孫承重,則禮先庶叔,不繫諸叔存亡,其嫡孫自當服三年之服,而觽子亦服為父之服。若無嫡孫為祖承重,則須依封爵令嫡孫遠近以次推之。且傳爵、承重,義當一體,禮令明白,固無所疑。而五服年月敕不立庶孫承重本條,故四方士民尚疑為祖承重之服或不及上稟朝廷,多致差誤。欲乞祖亡無嫡孫承重者,依封爵令傳襲條,餘子孫各服本服。如此則明示天下人知禮制,祖得繼傳,統緒不絕,聖王之澤也。」下禮院,請如清臣議。既而中書言:「古者封建國邑而立宗子,故周禮嫡子死,雖有諸子,猶令適孫傳重,所以一本統,明尊卑之義也。至於商禮則適子死,立觽子,無觽子,然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不常封建國邑,則嫡孫喪祖,不宜純用周禮。」故有是詔。  詔淮南、兩浙、江南、荊湖路轉運司具旱災州軍以聞。 上謂王安石曰:「沈括奏契丹地界事,似已說得了當,不知實如此否?彼或更不遣泛使來。」安石曰:「契丹固宜無他,既見朝廷許再遣泛使無所憚,則必不再遣也。」此據日錄二十二日事,括以五月二十五日至北庭,六月五日起離,住十一日。 括初至雄州,敵遮境不納,責地不已,數火邊候,以示必舉。留雄州二十餘日,蕭禧還,乃納使人。括草遺奏,付其兄雄州安撫副使披,其大意言:「臣不還,敵必傾國為寇。敵之器甲、材武皆不逮中國,所恃者惟觽而習勞苦,不持糧。制敵之術,惟聚兵定武,合西山之觽,以守磁、趙。黎陽河狹而岸近,折箠可濟,當分澶、魏之甲,以塞白馬之津。懷、衛堅壁,以塞洞道。敵不得而西,必出中路以趨河橋,則決齊賈原武、天臺、齊賈皆河埽名,見元豐五年九月丁酉。以灌之,雖百萬可使之為魚矣。唐河出於西山,以囊壅之,待其師還,決囊以斷其軍。鎮、定之師尾其後,可蓬卷而覆也。」 括至敵庭,敵遣南宰相楊益戒就括議。括得地訟之籍數十於樞密院,使吏屬皆誦之,至是,益戒有所問,顧吏屬誦所得之籍,益戒不能對,退而講尋,他日復會,則又以籍對之。益戒曰:「數里之地不忍,終於絕好,孰利?」括應之曰:「國之賴者,義也。故師直為壯,曲為老。往歲北師薄我澶淵,河潰,我先君章聖皇帝不以師徇,而柔以大盟。慶曆之初,始有黃嵬之訟,慶曆元年十二月庚辰,侵耕蘇直等地,當考。我先皇帝仁宗於是有樓板之戍,樓板之戍,當考。武經邊防,代州崞縣有樓板塞,西至忻州雲內砦二十里,北至契丹界。以至於今。今皇帝君有四海,數里之瘠何足以介?國論所顧者,祖宗之命,二國之好也。今北朝利尺寸之土,棄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此遺直於我朝,非我朝之不利也。」凡六會,敵人環而聽者千輩,知不可奪,遂舍黃嵬而以天池請。括曰:「括受命黃嵬,不知其他。」得其成以還。通略云:將至境,而燕之民皆弛備反耕矣。此據沈括自志,附此月壬子二十一日錄後【七】,當考。三月二十六日戊午,括始受命,韓縝云云,已附注彼日,當并考。沈括自有乙卯入國奏請并別錄載使事甚詳,今掇取其閒辨論地界處具注括自誌下。其緊要亦不出括自誌也,恐歲久不復見括別錄,故且存之。前二段已具注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并閏四月五日。入國別錄云:閏四月十九日,離新城縣。五月二十三日,至永安山遠亭子,館伴使琳雅、始平軍節度使耶律壽,副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梁穎二十五日入見。二十七日,入帳前赴燕。二十九日,就館賜燕,差樞密副使楊益戒押燕,酒二行,益戒令人傳語有聖旨,請立。臣括等尋離坐,於帳前與益戒、壽、穎等對立。益戒云:「奉聖旨,昨來蔚、應、朔三州地界公事,朝廷兩遣使人詣南朝理辨。今來蔚、應兩州已是了當,只有朔州一處未了,終是難停往復。未委卿等昨離南朝日,有何意旨了絕?」臣括答云:「河東地界並已了當,差括等來回謝。」益戒云:「只是蔚、應兩州已了,朔州地分俱未了絕。」臣括答云:「括等只是差來回謝,此等公事不敢預聞。」益戒云:「今來係是聖旨宣問,侍讀、館使須合應報。」臣括答曰:「此事雖不是本職,不敢預聞,既是承準宣命,有所知者,不敢不對。昨來理辨三州地界,但北朝稍有照證處,盡已擗撥與北朝,如黃嵬大山、天池子,各是照據分明,難議應副。」益戒及館伴梁穎皆言黃嵬大山自來係北朝地土。臣括答云:「不委北朝有何文字照證?」穎云:「南朝有何照證?」臣括答云:「南朝收得北朝照證甚多,亦有十年前照證【八】,亦有今年照證,亦有州縣照證,亦有聖旨照證。且說最先北朝重熙十一年,北朝差教練使王守源、副巡檢張永、句印官曹文秀,南朝差陽武寨都監翟殿直【九】、崞縣令教練使□岊同行定奪,以黃嵬大山腳下為界,自後順義軍累有公牒,皆稱黃嵬大山腳下為界,豈不分白!」穎云:「此只是定奪蘇直、聶再友地界,即非兩朝地界。兩朝地界自在近南分水嶺為界。」臣括答云:「當時先為蘇直、聶再友侵耕過南朝地分,累經理辨。康定二年,南朝聖旨,豈可以瑣細民務輕聞朝廷?以兩朝和好事重,更不理會,只仰以蘇直、聶再友所耕地外卓立烽堆永遠為界,北朝所以差上件官吏同行定奪。若是北朝腹內百姓地土,何煩南朝聖旨及兩朝差官?今若言所定黃嵬大山腳【一○】只是蘇直、聶再友地界,既不是南朝地界,不委以南鄰著何人田土?」穎等無語。臣評言:「昨來北朝國書并白劄子內理會事目,如瓦□塢、李福蠻、水峪、義兒馬鋪及三小鋪、西陘一帶等處,南朝雖有文字照驗分白,但以交驗賊蹤,或捉送逃走軍人,各依長連城、六番嶺、關子口鋪,並非兩朝為界去處,照據界限并雁門、胡谷寨以東數寨,下經治平年發遣鋪分【一一】,朝廷已不論有無照證,更不理會,並應副北朝事理已盡。其黃嵬大山自有原定界至腳下為界文字,其天池又有順義軍開泰五年牒【一二】,稱係寧化軍地分,照驗分白。今來更有甚商量?」穎又云:「南朝照驗文字,在河東時見劉少卿等將出數件照驗,亦是難為案據,故為拖延。」臣評答云:「學士們在河東時只爭閒事,幾時曾理會地界?」穎又云:「天池地分自屬北界顯然。若天池神堂不屬北界,因何卻是北界行牒修葺?」臣評答云:「既屬北界,因何卻是南朝修葺?」臣括又云:「南朝廟宇自是順義軍越界橫管,譬如代州若牒朔州,云鄯陽縣廨宇損漏,請疾速修葺,便也可以奪得鄯陽縣也?」穎云:「鄯陽縣廨宇損,干代州甚事?因何牒得朔州修葺?有何義理?」臣括答曰:「南朝天池廟損,干朔州甚事?因何牒得寧化軍修葺?自有順義軍橫管,豈可便為憑據?」穎云:「今來蔚、應、朔三州地分內,蔚、應州地界已了,只是朔州地分界至未了,侍讀、館使因何便言回謝?」臣評答云:「北朝理會數事,理有可否,可者已從擗撥,否者難便商量,怎生不回謝!」臣括又云:「兩朝通和七八十年,使人一往一來,自是常禮。地界公事,括等豈敢預聞?適為聖旨宣問使人,已據確實理道開陳,更有何商量?」穎又云:「康定二年未定界至已前,以何處為界?」臣括答云:「以六番鎮為界。」穎云:「本是黃嵬大山分水為界,不委南朝卻以六番嶺為界,有何文字照證?」臣括答云:「若要南朝照證文字,卻怆有。不委北朝以分水嶺為界,以何文字照證?」穎云:「此中文字更不少,侍讀且將出南朝照證文字來!」臣括云:「但請將出北朝照證文字!」穎等無語。臣評云:「自來是長連城、六番嶺為界。」穎云:「有甚照證?」臣評答云:「自來長連城、六番嶺一帶,關子口鋪【一三】便是南北分界去處。前後北朝州縣交驗賊蹤、送還逃走軍人,文牒怆多,便是界至去處。今來南朝雖有此等文牒照驗分白,為只是因事該指鋪分界至,不是特指定屬南屬北文字【一四】。今本朝更不論有無照據,已依白劄子內處所擗撥應副北朝了當。黃嵬專有兩朝差官立定界至文字,及有順義軍累次公牒,並特指說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天池又有開泰五年順義軍牒,特指說係屬寧化軍地分,並是北朝文字,理道分白,怎生改移?」穎又云:「西陘一帶地方亦有未了。自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遠探、白草鋪分割,因甚自北以西便挑下分水嶺,卻向平川中指古長城為界?」臣括答云:「此處便是分水嶺。不向此中為界,更向何處為界?」穎云:「此處豈是分水嶺?分水嶺自轉向南,下去白草鋪望古長城,只是平川,何處有嶺子?」臣括答曰:「莫是學士不曾見彼處地形鎮著分水嶺,因何卻喚作平川?兼此分水嶺以南,盡是南界鋪寨及弓箭手鋪子,止殺向南,更怎生去得?」穎曰:「雖有鋪子,總是南界侵過分水嶺北蓋卻,自合拆移,豈得卻將鋪子為硬界【一五】?」臣括答云:「此許多鋪子自是在分水嶺南,北朝素知,兼有北朝聖旨照證,怎生不是硬界?」穎云:「聖旨道甚?」臣括云:「蕭琳雅黸來聖旨、劄子內稱,南朝侵過分水嶺以北,蓋卻小鋪子三坐,并義兒馬鋪,皆合拆移,近南於分水嶺南修蓋。因何不說道土磴、石跌地分侵過分水嶺,蓋卻鋪子并義兒馬鋪?」穎云:「土磴、石跌鋪子不少,劄子內不成便說得許多鋪子?」臣括答云:「若實是侵過分水嶺北,即須著說,有甚說不得?自是不干著分水嶺,故不說著,更何煩理會?今且說黃嵬大山,北朝更有何照據?」括自注云:「北界涿州累牒並理會西陘地界未了,今穎如此爭辨,臣括以此言答之,穎知理屈,自此後更不曾言著黃嵬大山、天池子。」穎云:「東西一帶盡合以分水嶺為界,因何黃嵬大山不以分水嶺為界?」臣括答云:「東西一帶盡以分水嶺為界有何文字照據?」穎云:「怆有南朝州軍行過來文字照據。」臣括云:「只是胡谷寨以東有文字,尚也憑不得,干黃嵬大山甚事?」穎云:「既是一處照得以分水嶺為界,即東西盡合以分水嶺為界。」臣括答云:「若是一處以分水嶺為據,盡要以分水嶺為界,即西至岢嵐軍,東至檀【一六】、順,盡合以分水嶺為界也。如此怎去得?」穎云:「因何說得檀、順,有何道理?」臣括答云:「既云東西盡合以分水嶺為界,即須如此。學士元來也知去不得裏!」臣評隨云:「侍讀只是說喻。」穎又云:「天池子有何照證?」臣括答云:「有開泰五年順義軍牒,地里屬寧化軍,只此照證,最是分白,其餘怆有文字,更不須言。」穎云:「只是緊執定這箇文字!」臣括云:「這箇文字不執,更執甚文字!」穎云:「這箇只是州縣一時錯誤行遣,當時官吏若在,必不輕恕。」臣括答云:「但沒便宜底文字,便總道錯誤即休,怎生使得!」穎云:「既是南朝地界,因何乙室王及北界一百部族,在彼住坐放馬半年有餘,無人發遣?」臣括云:「既是順義軍有公文認下是南朝地方,便住坐五百年,亦是北人不合來侵入南界地分住坐!」臣評曰:「邊上地界接連去處,平時無事,兩朝人往來樵采放牧,又有何不可?豈為時暫住坐便來侵占為自己田地?」臣括又云:「譬如民家,去別人地內居住一世、兩世,若執出契書,亦須奪卻。住坐半年豈足為憑!南朝只是守執北朝文字,乃是實據。當時縱不發遣,自是北人不合侵越,後來又拆卻鋪,立卻十八箇烽堆、七箇鋪子,豈是不經發遣!」相次有一人裹拳腳□頭,自近前助說,臣評認是昨來蕭禧隨行都管高思裕,臣評卻云:「且容侍讀、評與樞密給事、館伴琳雅、學士說話,不銷得你攙說,且退。」思裕即退。後臣括又云:「如黃嵬大山、天池子不惟有向來所陳逐次照據,兼蕭扈、□湛國信來時有北朝聖旨。為今來已指立烽臺標桿,開撅壕塹,興功建立鋪寨,即且依舊,北朝百姓也且教依舊,各更不侵占,豈不分白!」穎云:「此是蕭扈、□湛傳聖旨,已行謫降了也。此文字怎生使得?」臣括云:「此是北朝聖旨,學士因何卻言使不得?」穎云:「此是蕭扈、□湛錯認聖旨,已行遣了。」臣括云:「順義軍牒即云州縣錯誤文字,不經朝廷處分,待不使,今來聖旨又言是錯,何故錯得許多?今後更有照證文字,只學士道錯了不成便休也?更理會箇甚?括等自是回謝,亦難為與學士爭口舌。」臣括更無言,稍退立。穎又卻云:「昨來北朝理會五處地界,三處了當,若只有此二處,事體至小,因何卻不理會了當?不知此二處元是與不是理會數?」臣括答云:「天池子元不是理會數。」括自注云:「望穎回答,即引耶律榮來時劄子內落下天池子一節答之,穎卻不問。兼蕭琳雅賚來劄子內,亦只指著黃嵬大山腳下為界。」穎沈吟思慮次,臣括隨聲曰:「莫又待道錯?」穎又多說詞理,大率並無照據。益戒數目穎令罷。臣括待其語定,曰:「學士更說千般道理,也不濟事,須是要的確文字。南朝並無許多言語,黃嵬大山只八箇字,曰『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天池子只六箇字,曰『地里屬寧化軍』,此外非某所知,更無可議論。」臣括又退後立,益戒云:「今來聖旨所問,如何回奏?」臣括答云:「但告樞密給事回奏,括等來時,只是回謝,別無聖旨。今來商議公事,若是地界擗撥因依,適來已具咨聞。本朝只是守得『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及『地里屬寧化軍』兩句確的照據。」益戒遂顧壽、穎:「如此且休。」遂相揖就座再坐,酒三行,益戒又云:「兩朝和好事重,侍讀、館使早與了絕卻好。」臣括對云:「有何不了絕?南朝道理適來已曾咨聞,自餘非括敢預。」穎猶持昏賴之意,復申前說,臣括對云:「兩朝和好七八十年,曠古未有。昨來入界,見兩朝萬里農桑,人民富庶,此是兩朝祖宗盛德鴻美,豈可以邊界小事有傷和好大體?蓋是理難應副,非是占卻。」益戒云:「兩朝和好,生靈受賜,侍讀、館使須體朝廷意,早與了當,卻庶免往復。」臣評對云:「繼好息民,生靈受賜,誠如樞密給事之說。」臣括云:「只為南朝照驗分白,難為應副,兼事亦不由使人。」臣評云:「這些土地得失,不繫兩朝損益。」穎云:「北朝怆有照驗文字,為侍讀、館使堅言只是回謝,不肯商量,料得咨呈亦不濟事。」臣括云:「南朝只是守得『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及『地里屬寧化軍』,餘外非括所知,亦不煩相示。」穎又云:「只如赤□膠、段家堡也怆有事未了,在重熙十二年,百姓石廷直理會疆界,赤□膠近南怆有地里在,只是侍讀、館使不肯商量,未卻咨聞。」益戒云:「且做黃嵬大山腳下為界,未委東西石廷直等地土合如何?」臣括答云:「若是援引石廷直所爭地土文字,即是已定卻黃嵬大山腳下為界,東西地土自有始證。」括自注云:「重熙十二年,順義軍曾牒代州理會石廷直地土一牒,內云:須指定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其意欲先認殺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卻要一直向東,包占古長城以南地土南北三十餘里,東西怆長。臣括所以稱即是已定卻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其東西土地自有買馬城及古長城止殺。臣括所以言自別有照據。」益戒等曉會,不再言。穎覺理屈,卻急言黃嵬大山須是分水嶺為界,且論赤□膠、段家堡。臣括更不答,酒六行,起謝恩畢,展狀,與益戒相別。六月一日,赴橫燕次,馬上壽等謂臣括曰:「侍讀備錄見示南朝聖旨,已檄申樞密院也。」六月一日,橫燕酒二行,押宴耶律暈令高思裕傳語云:「皇帝差楊副樞傳宣。」臣括、臣評各起立帳前,良久,楊益戒來云:「皇帝傳宣:今日樞密院、中書同進呈卿等來南朝聖旨,除續有回文外,其閒節次行遣,並先已聞達,即無不聞達事。其蕭禧不肯朝辭,只為公事未了,須至在彼商量了當。所有蕭禧倚柱立不肯下階一節,待與問當。此外有黃嵬大山、天池子未了當,卿等必須帶得南朝聖旨來商量。這起若不了當,必是不絕往復。」臣括、臣評答云:「謹審聖旨,南朝只卻聞達,恐臣括、臣評蒙蔽。所諭蕭禧倚柱一節,待與問當。深見聖意敦重和好事體,候括等到南朝,一一聞達。」臣評對云:「上承聖諭,足見敦尚和好之體,然自見行問當蕭禧以上一節,宣諭評等,當一一歸奏南朝。其黃嵬大山、天池,北朝言未了公事,使人雖聞,即不敢歸奏。」益戒云:「到底來是不肯商量便是也。不知除此外,南朝皇帝更有何意旨?」臣評對曰:「若得本朝指揮來商議,豈敢不商議?」穎又云:「蔚、應、朔三州地土,兩州已了,惟有朔州地分黃嵬、天池未了,況的是當朝久來地分,今來須要了當。」臣評云:「奈何南朝所執照據,的確甚是分白。但恐北朝邊臣生事邀功,上惑朝廷未已,樞密給事、北朝執政大臣,請試思南北兩朝通好七八十年,兄弟叔姪情契如此,不知這件小事消與不消如此計較?」益戒云:「事小則固是也。」臣評又云:「乞樞密附奏皇帝,此北界議論,是兩朝皇帝家國事,或恐內外臣僚為已興議論,卻不敢自罷止。更望皇帝自奮英斷,早指揮了絕則好。」益戒云:「此事並是出聖意。」穎云:「卻道是公事不出聖意便是也。」臣評對云:「評意道恐髃臣議論不決,更乞特出自聖斷也。幾時不出聖意來?方說話次當,便捉一兩字來評執使人,於理不可。」穎云:「莫館使錯?」臣評云:「評不錯,是學士錯。」穎云:「這些公事怆小臣。」評又云:「既言事小,到這裏也好了當也。」益戒云:「地界未了,侍讀、館使必須別帶得南朝聖旨來。此起須要了當,今是聖旨宣問,不可隱藏。況前來文事,盡言差來審行商議,兼令將帶照證文字來北朝理辨,必須帶得照據文字來。」臣括答云:「南朝元差審行商議,後來改作回謝,累有公文關報。北朝照據文字,元曾承受得,後來改作回謝,朝廷卻盡取去也。今來只是回謝。」益戒又云:「侍讀、館使雖用回謝,離南朝後,北朝再有牒去,言黃嵬大山等處地界未了,且令使人審行商議,恐到關推故不肯商量。文字到後,南朝別有指揮。」臣括答云:「都不知北朝再有文字,到雄州後,續領得本朝聖旨,內坐卻據雄州奏到北朝涿州牒,卻欲令括等審行商議後,面奉聖旨,沈括等元只是回謝,已起發前去訖,難為更令商議,并劄下雄州令牒涿州聞達,不知曾見此文字否?」益戒云:「也見。」括云:「此便是聖旨也,更有何隱藏?況兩朝通和,南朝臣僚到北朝,更與北朝臣僚一般,豈敢對聖旨不實?兼地界已是了公事,真不須如此理會。黃嵬大山、天池子照據是分白,又是已一一開陳訖,今來使人更豈敢預聞他事?」押宴耶律暈令高思裕云:「天池子自來乙室王在彼下帳,若是南朝地土,何故乙室王在彼住坐?」臣括答云:「南朝地界文字分白,自是乙室王不當過界住坐,兼有其照據,豈可不據文字,只據口也?」暈又曰:「文字是在前,乙室王下帳在後,今合用前來照證,不知合用後來照證?」臣答云【一七】:「若要在後照證,則本朝修蓋鋪屋又在後。若以在前為據,則本朝所執文字在前。兩頭總是南朝有道理,更何須議論!」穎又云:「且容問天池神堂到了是北朝地土,是南朝地土?」臣括答曰:「是南朝地土,學士何故不知?」穎云:「既是南朝地土,因甚卻要北朝行牒修葺?」臣評答云:「昨日已曾咨聞,既是北朝地土,因甚卻牒南朝修葺?」穎又云:「如□湛所傳聖旨,已是失錯。一行上下,皆已行遣了也。豈可便作憑據?」臣括答云:「北朝自行遣了蕭扈、□湛,括怎生得知?只是據得聖旨。況上項聖旨至今已是多少年歲?如今卻旋道是錯,莫行不得!」益戒云:「些小公事,北朝只是早要了當,只為南朝未肯了當。」臣括答云:「南朝為早要了當,所以擗撥許多地土,更有甚未了?」益戒又云:「侍讀、館使也合要早了。」臣括答云:「通和美事,普天率土皆要早了,何獨使人?事理分白,自是北朝稱是未了,繫在北朝。使人只陳說得道理,了與未了,括豈敢知?」益戒云:「誠是。侍讀怎與奪得他朝廷事!只恐別曾帶得聖旨來?」臣括答云:「實別無聖旨。」暈及穎只是重疊言前來曲說。臣括云:「此等言語累經示及,皆無憑據,本朝只據得文字,別無商量。」益戒、穎同言:「今來聖旨,只是恐侍讀、館使別帶得事來。侍讀、館使只是回謝,別無聖旨便是也。只如此回奏如何?」臣括答云:「只是如此。」梁穎猶紛紛未已,臣括遂退立,揖益戒,益戒亦揖而退,臣等遂各就座。此時酬答往來約一時辰,語言重疊,更不備載,大意止如此。酒三行,穎又云:「北朝甚有照證文字,但侍讀不肯商量,更不敢奉呈。」臣括已知穎別無文字,此乃迤邐之詞,答云:「學士如此言,必是別有文字,且請牢收取。」酒罷,馬上穎又言黃嵬大山事,詞語極多,臣初並不曾答,直候穎言語稍閒,乃謂之曰:「不須如此繁說,若有好文字,只消一句。學士凡說黃嵬大山,都不肯說著『腳』字,怎奈何文字上總有『腳』字。前來順義軍牒雖曾暗落下『腳』字,後來累經理會,今年蕭琳雅來時,劄子上已卻認了也,學士必應知之。假如除卻『腳』字也無妨,只如重熙十二年七月十八日,順義軍牒內稱:『六蕃嶺直南,至黃嵬大山四十里。』此處無『腳』字,試請六蕃嶺直南,打量四十里,看到得黃嵬大山甚處?又云『段家堡西南至黃嵬大山三十里』,亦無『腳』字,亦請打量看到甚處?假令去卻『腳』字只將地里打量,也只打量得山腳下,何況元更有『腳』字。括更記得似蕭琳雅持來劄子理會南側北側是如何,學士因何卻不說著?」穎云:「此是樓板、雲內兩寨接界處照證,這底且休,且未理會,此中更別有照據在。」遂別說道理,臣括急鞭止之曰:「且請休別說,且請理會了樓板、雲內寨界至,看劄子內言:『樓板寨西南至黃嵬大山南側為界。』不知樓板寨西南甚處得黃嵬大山?莫卻在東北上無?學士更且子細勘會,這箇是北朝自攀引底照據文字。」劄子引張慶文字云:「樓板寨西南至雲內寨,以黃嵬大山南側為界。」黃嵬大山乃在樓板寨東北,穎已知劄子內所引失證,故前後並不肯說著此一節,臣括提問穎,穎自知理屈,但多方迴避,不肯當。穎云:「此項待別有咨聞,這裏別有照證裏!」臣括遂笑之曰:「學士許多時在河東理辨地界,卻被蕭琳雅了當卻。學士須著且恁爭辨不成,□無言也。學士河東時好與了卻,如今已被蕭琳雅了當卻,學士纔待去這兩段田地上做工夫,莫後時也。」穎云:「是何?穎卻是爭功也?」臣括又云:「學士北朝名臣,括在南朝久聞盛名,今日事正好裨贊朝廷,早了卻好。」穎惟稱謝,然言語重複不已。臣括答曰:「括醉也,不及一一奉言,且望不怪。」適值渡一小螕子,臣括與耶律壽先過,穎未過閒,臣括策馬先行,穎更說話不得,穎卻笑顧臣評曰:「侍讀只是揀便宜處說,沒便宜處便推醉也。」直至帳前,馬上相揖,遂散。此時言語往還,馬上行約十餘里方散。初二日,射弓次,穎又顧臣評云:「昨日所說地界公事,蔚、應二州已了,只是朔州地分黃嵬、天池如何了絕?」臣評云:「此雖是小事,亦無可商議。但北朝皇帝指揮了絕,即便可以了絕也。」穎又云:「天池子既是南朝地土,自來口鋪在甚處?因甚直至蘇鈐轄時,方始移鋪子向北下安置?」臣括答云:「自家地內近北取便拆移,有何不可?」穎云:「自家地內蓋鋪子,因甚卻領許多軍兵何用?」臣括答云:「當時有無軍兵括不知【一八】。若實曾領軍兵前去,必是怕北界非理約攔。將官到極邊便將引軍兵,亦是常事。」臣評云:「自家地內掘壕塹有何不可?既是掘壕蓋鋪,須得人功,不知當時是引軍兵,差人夫來?緣當時是部領人夫,怎生今日便指作軍兵惡模樣?」穎又云云不已,臣括答云:「此來括等奉命回謝,本是傳達兩朝懽好,以禮會聚不成,卻與學士鬥頰舌也!但請詳取文字,不煩如此。」穎又云:「黃嵬大山元只是定奪蘇直地界,侍讀今卻要作兩朝地界,恁地怎生教憑文字?」臣括答云:「文字指定黃嵬大山腳下為界,尚不憑用,更憑用甚文字?」穎云:「累曾奉聞元定奪蘇直、聶再友地土文字云『北至張家莊』,若當初是定奪兩朝地界,何故聲說北至如此?顯只是定奪聶再友田土,豈得指作兩朝地界?」臣括答云:「且得學士記得元文字分白,得子細說與學士。若說著北至字,卻是南朝怆有道理。且得學士自記,容括咨聞。元是定奪文字,稱『東至買馬城,南至黃嵬大山龏為界,西至焦家寨,北至當界張家莊。』四至內因甚只北至獨有『當界』二字?既只是北面至卻『當界』,即東面、南面、西面不是南朝,更是何人地土?」穎云:「侍讀道是蘇直田土北面方是北朝地分,便是也,恁地有何文字照據?」臣括云:「括不恁道其四至地內是康定二年南朝剖與蘇直地土,北面是北界舊界,東面、南面、西面並是南朝見今界至。」穎云:「有何文字照據?」臣括云:「更要甚文字!」穎云:「本朝自有照據,未卻一一咨聞。」臣括云:「此是兩朝正行定奪底文字,只恐更有別文字,也只改移這箇不得!」四日,就館夜筵,酒數行,穎顧壽又說起黃嵬、天池,又顧臣評云:「館使、侍讀莫須與他商量了。」臣評云:「只為不奉朝旨商量,怎生敢到此商量?學士累歷必亦曉得。」又云:「天池除開泰五年後,更有甚照據?」臣評云:「有。」臣評因顧臣括,臣括答云:「更怆有文字,只是此數箇文字分白的確,更不須別文字也。至如天池子,太平四年二月十二日牒,於天池子西北,過橫嶺子批卻簽子木一株,其簽木南至南界約三里。如此文字怆多,但一件文字可用後,其餘更何必援引?」穎審聽之,便向座旁與高思裕番語數句,如有共記之意。臣評又云:「南朝照據怆有,今且略陳所記耳。」穎又顧臣評曰:「前來侍讀說道,黃嵬大山、天池子曾有北朝國信使帶過聖旨去定了界至,怎生道不知國信使是誰?穎忘了也,試言看。」臣括答曰:「是蕭扈、□湛。累曾共學士理會,何故得忘了?」穎云:「蕭扈、□湛帶去聖旨,不知是有文字?為復只是口說?蕭扈、□湛來時,只是口說,卒無文字。」梁穎前來理會時,蓋是記不得,遂稱錯了聖旨,今必是旋去探尋案卷,見得只是口說,卻欲來賴此聖旨,具在下文。臣括答曰:「口傳聖旨。」穎云:「恁地有甚憑據?蕭扈、□湛見在此,當初何曾有聖旨?」臣括答曰:「此是北朝聖旨,學士因甚卻道有甚憑據?學士前日賜燕日與橫燕日,兩次對制使及一行人觽,稱是『蕭扈、□湛錯了聖旨,上下一行,各已行遣了也。』括與學士理會言語,莫往覆三二十轉,因何今日旋去檢本子來,卻道何曾有聖旨!」穎云:「上下一行□行遣了,不是說蕭佶,幾時說道行遣著蕭扈、□湛?」臣括答云:「是何蕭佶?是治平舊址撥與北朝多少時也?此回便有甚因依,說到蕭佶身上?此來從頭只是理會黃嵬大山、天池子,因甚說行遣蕭佶?有甚交涉?」穎云:「穎不曾道行遣了蕭扈、□湛。」臣括曰:「學士對制使及一行人觽道了二三十度,言猶在耳,怎生便諱得?兼此事卻有憑據,當時蕭扈、□湛雖是口傳聖旨來,緣南朝卻有聖旨、劄子,坐著蕭扈、□湛言語,已指揮各守地界,亦請北朝依此指揮,邊臣不得更有侵越。此劄子是蕭扈、□湛自黸回。兼北朝已有行遣文字到邊上,邊上各曾有公文照會,怎生諱得?」穎云:「這裏不見有文字。」臣括但笑而不答,穎亦不固爭,似有臱色,酒行至十四盞,臣括等共辭之。穎固留,堅言只十盞也。臣評笑謂穎曰:「不是侍讀面前以榛實記數甚分白,這酒巡莫不尚畼賴?」壽、穎共發笑。臣括顧臣評云:「前後學士所辨言語甚好,學士不錯,學士對南朝使人須著如此理辨方是也。必然與朝廷密論時,自須依理道前後咨聞事理,學士心豈不曉?言語且須著恁地不錯。」穎云:「不如此,須要理會歸實,豈是強詞!穎云北朝照證文字亦怆多,只是侍讀、館使未見,見後須知得不錯也。」臣括答云:「蕭琳雅持來劄子內,天池子並無一件文字照據,黃嵬大山只引著兩件照據:一件樓板寨南側為界底,前日已咨聞,全沒交涉;一件稱順義軍曾牒代州待於黃嵬山一帶巡邊,令代州告示人戶知委。代州回牒只稱告示人戶知委訖,不知此文字何用?莫是執道代州不曾理會。至如近日北朝文字稱今年在永安山受禮,今來館舍卻去永安山八九十里,不成便須在永安山尖上受禮也。順義軍人馬從黃嵬大山腳下巡過去,喚做『黃嵬大山一帶』,有何不可?又不曾去黃嵬大山尖上巡邊也,代州何須理會?既言北朝照證文字怆多,因甚劄子內只說此兩件,必是此兩件是最親切底。最親切底尚且如此,其餘即不言可知。」穎云:「不然,劄子內只是略舉二件,此中怆有文字在,只是侍讀不理會,更不欲將出。南朝憑據文字如何?見得侍讀必將得來。若見得南朝的確文字,朝廷須有商量。」臣括答云:「文字盡在朝廷,括非本職,不曾將來。」臣括見穎言朝廷須有商量,言語稍似婉順,遂語穎曰:「兩朝通好七八十年,這些事道理如此分白,不如早了,卻是和好,各自守取道理莫好。」穎云:「南北和好固是好事,如今地界了後,更勝如舊日去也。舊日邊上時有小爭競,只為河東地界理會來三十餘年也,至今未定疊,須至時有爭競。若此回了卻河東地界,今後邊上更無一事,和好更勝如前日也。」酒欲罷,穎云:「三兩日來,朝廷有一箇好商量。此小事,侍讀、館使早與了當著好。」臣括見其語似婉順,遂答云:「公事已了十分,但北朝道了便了也。」別錄又載書表司、殿中丞、知雍邱縣事王純狀稱:五月二十九日,北朝皇帝與皇子各變服來帳前,稱太師及小太尉相次,皇帝至侍讀安下帳前,書表司王純、鮑忻、職員張履、御□李回、指使王宣等同與皇帝相揖後,地上列坐,時皇子亦在。喫茶罷,王純謂皇帝曰:「今日天涼,太師可飲京酒一兩杯。」皇帝曰:「好。」遂具酒果相次,皇帝先發問曰:「地界還如何了當?」張履云:「地界事已了,蕭琳雅已受了擗撥文字,別無未了。」皇帝曰:「黃嵬、天池本是北朝地土,昨因蘇鈐轄等強來侵占,今來只要依舊。」張履云:「康定年中,兩朝已曾定奪蘇直所爭地土了當。」鮑忻云:「記得北朝曾差教練使王守源、副巡檢張永、句印官曹文秀計會,南朝陽武寨都監翟文秀、崞縣令教練使□岊指揮撥立定蘇直地土,已立定黃嵬大山龏為界,此事甚是分白。」張履云:「天池,南朝自有順義軍開泰五年牒,稱地屬寧化軍,亦是照據的確。」皇帝又云:「天池既是南朝地土,因甚於天池廟左側旋蓋鋪形?」張履又云:「亦是自家地土上修蓋,有何不可!」鮑忻因舉手謂皇帝曰:「北朝來理會五處地土,南朝已應副了三處,此兩處為已經定奪了當,及有文字照據的確,決難為應副。北朝皇帝須是體認南朝皇帝意度,便是了當。」皇帝又云:「此處地土,某曾親到來。」遂指畫鋪形去處,鮑忻、張履同指李回謂皇帝曰:「李司徒久在河東,盡知子細。」皇帝問李回曰:「蕭糾格太保曾來否?」回曰:「今日不曾來。」蕭糾格太保便是蕭愛六宅。皇帝曰:「河東三州疆界,左藏甚知次第,黃嵬大山有些爭競事,為甚未了?」回答云:「聞蕭琳雅昨來商量已了,更無爭競去處,已將過文字來,太師必曾見上面都了也。」皇帝云:「只為未見道黃嵬山分水嶺。」回答云:「北屬代州陽武寨,自康定二年及嘉祐二年兩次兩朝遣使差官商量,定奪了當,必更難言。分水嶺其黃嵬大山北龏下為界,更如何改得!」尋有皇子卻坐云:「黃嵬大山北龏與水峪、白草鋪相照否?」回答云:「全不忤事也。其水峪在雁門寨北,黃嵬大山北龏在陽武寨西,相去甚遠,全不相照望也。」皇子又云:「與天池可相照否?」回答云:「更絕簄遠也。」皇子又云:「其天池久屬當朝,自來以橫嶺為界,如今須要依舊。」回答云:「若北朝卻要橫嶺為界,奈緣橫嶺在冷泉村北七里以來,上面有長城者是。昨為北朝百姓杜再榮等偷侵過橫嶺南,居占冷泉村,本朝為北朝差國信使言『北朝人戶也』,且教依舊,為歡好年年,不曾起遣,只於天池立定界至。若要橫嶺為界,須起了冷泉村方得也。」皇子云:「不是也。其橫嶺在天池西南上是也,被你南朝侵奪也。北朝天池豈是侵了冷泉村?」回答云:「西南無橫嶺,除了舊長城橫嶺。」闕答云:「若說西南上近者,只是於車道塢下有一小嶺子,高不及二丈,長不及七八十步,豈得指為疆界?大不是也。」又書表司王純狀:今月初三日午時後,有館中句當蕭太尉,名呼圖克臺,體問得北朝太后帳前人;又一裹頭巾、著喰毛衫人,稱姓劉,呼司徒;一被髮人,是昨日來者諢子太保,皆是北朝皇帝處人,將酒一注子來純帳中,請御廚李回、書表鮑忻、職員張履,云:「昨來祗候不易,今日無事,特來勸好酒盞。」良久,蕭太尉問云:「地界事如何?見說其餘總了也,只有黃嵬大山、天池兩處未了,如早了當甚好。」李回答曰:「黃嵬大山有康定二年因蘇直、聶再友侵耕南朝地土,其時南朝仁宗、北朝興宗已各差官定奪,別立封疆界石壕子。天池亦有南北兩朝往回文字,照驗分白,了當多年也,更有甚事理會未了?」北人意尚未曉【一九】,純尋就地畫形勢子細說與北人:「其黃嵬山下聖佛谷以北一帶,久年以六蕃嶺為界,後因北界人聶再友、蘇直侵耕過南朝地土,南朝仁宗為和好多年,不欲爭競。是時兩朝各差官同共重立定地界,東至買馬城,西至焦家寨,南至黃嵬大山北山龏為界。天池地分,舊以近北大橫嶺為界,因北界人杜再榮侵耕過冷泉河,後來定奪,只於天池廟近北別立界至,已了當多年,別無可理會,並有兩朝文字并北朝順義軍公文過來,稱天池廟地屬南朝寧化軍,照驗甚是分白,南朝皇帝必不肯更移改動也。」其被髮人又問云:「的實有文字照驗無?」純答:「是兩朝公事,若無文字照據,誰敢浪舌說話!」又低語謂曰:「昨日來者太師官,怆近上,朝廷最信憑他語言,交我問書表,若有文字,國信使副因甚不且將來看過便了也?」純答:「南朝應副北朝事已了當,別無可理會,今只差使副來回謝,更不帶文字隨行。北朝自有當年往回文字案檢可以照證,何須更要南朝文字?但交太師自去檢看,管不差錯。」飲罷起。又隨行李回狀:今月六日離新添館,路中有北界馬協司徒續後趕來,相祗揖云:「闕下久住不易,今來歸去,怆是喜慶甚好事。」回答云:「別有甚喜慶好事?只是且得一行人馬安樂回歸。」協又云:「且得兩朝再成歡好。為這些兒疆界公事,怆是煩惱。昨來蕭相公、梁學士為在代州界上住了許多時日,不曾商量得些子處了當,朝廷尋來句只三日走馬到駕前,怆受了煩惱不少。後來蕭琳雅再去南朝回,雖將得文字來,該說代州以東諸寨地界已了,更不爭理。只有黃嵬大山與天池兩處未了,又待再差蕭琳雅去南朝理會,卻為南朝有泛使來到,只等候商量箇次第,便教過去。皇帝卻見侍讀、館使開說得理道甚是分白後,怆是喜歡;太后亦更喜歡,道與皇帝:南朝怆是應副,本國也如有些小的公事,也且休恐惡模樣。便朝廷取問蕭相公、梁學士當時商量,教看南朝意度如何,肯與不肯確的逐旋奏聞?但只說南朝差來職官一向不肯商量,卻只爭了一場坐位閑公事,不曾了得些小疆界,因何蕭琳雅去了卻以東數寨。如今沈侍讀、李館使來說得事理分白,顯是你兩箇有隱底事節不聞達朝廷,如此三度令分析,更取問蕭琳雅一次,南界可怆不肯商量。其蕭琳雅尋覆奏:南朝若不肯商量,怎卻將得回答文字來?即不知邊上職官相見,商量如何?」協又云:「與左藏代州往還甚熟,後不敢浪舌說脫空,實是如此。今來北朝皇帝亦甚思想,因見侍讀、館使累說南朝皇帝重惜歡好,大怆應副北朝也,遂亦深思昔年歡好,更不理索黃嵬大山分水嶺,只於天池中心為界。此甚小事,必是侍讀、館使見後,甚是喜歡也!」回答:「蕭相公、梁學士在代州界逐次相見,實即只閑爭相織羅公事,何曾的當商量地界!北朝問當乃是也。其黃嵬大山及寧化軍天池是南朝照據分白,累經兩朝差官定奪了當,難以移改。如今北朝只於回牒內帶說天池一節,自繫朝廷不知如何,使副有何喜歡!」協又云:「莫相次走馬報平安,行時必先繳奏此事聞朝廷否?」回答:「只是循常例奏平安,更不去奏事。」協又云:「此回國信使副甚有好事。諸處點集下兵馬不少,未曾令取便句當及。又二年田苗薄熟,人戶怆是艱難,今來皇帝喜歡,方始一齊告示放散。一國上下人民皆喜歡。初五日,使副進發後,次日髃臣一齊入賀疆界不爭,兩朝再結歡好,甚是堅固也。莫也知道否?」回答:「不知。」 癸丑,提舉三司會計司上一州一路會計式,餘天下會計候在京諸司庫務帳足編次,從之。以惠州阜民監折二錢十萬緡,借廣州市易務為本錢。從都提舉市易司請也,仍限三年撥還。  詔京東西路轉運司勘會呂升卿於太山上鐫勒文字,是與不是祖宗御製碑以聞。蔡承禧言太山有祖宗御製碑,升卿勒石其上,故令案實。後轉運司言所勒非御製碑,乃已。先是,王安石亦為升卿言:「昨將碑本來,石文多殘闕,當是古碑。」上曰:「升卿無他,然古碑又何用鐫勒!大抵後生不更事耳。」承禧為御史,即言升卿經學紕繆,不當教國子,且挾惠卿之勢,崇建親黨,輕傲犯法,招權慢上等事。章既下中書,升卿亟自辨析,惠卿又陳疾臥家,承禧所論多寢不行,但令究勒名御碑虛實。踰月,乃罷升卿管句國子監。罷國子在七月二十三日,此據承禧奏議修入。 詔趙世居子孫并其乳母為即所居增展舍屋,免鎖閉房室。  甲寅,詔兩浙、淮東闕雨,令相度淮東役法王古,因便體量災傷當賑濟州軍以聞。古,靖之子,時為司農主簿。七月二十四日可見。 王安石上詩、書、周禮義序,詔付國子監置之三經義解之首。 先是,安石撰詩序,稱頌上德,以文王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經義序,其發明聖人作經大旨,豈復有加!然望於朕者,何其過歟!責難之義,在卿固所宜著傳於四方,貽之後世,使夫有識考朕所學所知,及乎行事之實,重不德之甚,豈勝道哉!恐非為上為德之義世。其過情之言,可速刪去,重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時頒行。」及進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為天下後世笑。卿言當為人法,恐如此非是。」安石言:「稱頌上德,以為比於文王,誠無所媿。」上曰:「關雎,文王之詩,皆文王盛德。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類,朕豈不自知其不能邪?須當改之,但言解經之義足矣。」安石曰:「陛下誠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於陟降,豈有愛惡之私心乎?是乃所以為直也。」已而安石奏:「臣伏奉手詔,以臣所進三經義序有過情之言,宜速刪去。臣雖嘗敷奏,以為文字所宜。又奉聖訓再三,但令序述解經之意,不須過有稱道。伏惟陛下盛德至善,孚於四海,非臣筆墨所能加損。然因事宣著,人臣之職也。誠以言之不足為懼,不以近於媚諛為嫌,而上聖所懷,深存謙損,臣敢不奉承詔旨庶以仰稱堯、禹不爭不伐之心。」遂改撰以進,上乃頒行之。九月十二日,安石云云。陳瓘論曰:安石初進三經義序,極其褒讚神考,命安石改進,此聖人之謙德也。安石退書其事,仍偽造神考謙辭曰:「以朕比文王,恐為天下後世笑。」又曰:「卿言當為人法。」嗚呼!言而世為天下法,此聖人之事也。安石之言,自謂可以為天下法,而謂神考比文王,則為天下後世笑。詆誣宗廟,可謂甚矣。凡造神考謙辭,皆用此意。有曰「朕頑鄙」,有曰「朕才力庸短」,有曰「朕自視未有一毫可比漢宣帝」。如此之類,其誣不一。愛君之士聞而流涕者,豈一人哉!且神考熙寧之末,既逐鄧綰,尋出安石,自攬威柄,陟降髃臣,多取公議。凡安石所逐,無不收召,故安石尤以神考陟降為非,而誣造聖訓著於文字,以舒其悖訕之氣。 上與王安石論及官員不肅事,安石曰:「震驚百里,乃能不喪匕鬯。」上曰:「造言法令不便者,官員耳。朝廷但見官員紛紛,而百姓便於新法之情無由上達。」安石曰:「誠如此,此所以要耳目得人。」此據日錄二十四日事。  乙卯,宣政使、嘉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張若水罷副都知,改耀州觀察使,依舊提舉四園苑。若水以病求罷故也。 提點兩浙路刑獄晁端彥言,常州違法給蔣輳官地。輳乃前兩浙轉運副使俞希旦貋之緦麻兄。詔轉運司劾罪以聞。後得何罪,當考。或朱本削去,新本亦削去。 丙辰,昭化節度使、康國公承顯卒,申王德文子也。上自臨奠,贈太尉、樂平郡王。  丁巳,詔權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鄭民憲,相度熙河路以見錢、茶、銀、紬絹分數增糴,茶、銀、紬絹並平估,毋虧弓箭手,如有未便,具以聞。 上批:「河東饑民流往京西,其閒甚有丐食道路,羸瘠不保旦暮之人。其賑濟官程之才等宜令速往。」 戊午,詔:「諸路役人以事藝試補者,委提舉司點檢,內老弱疲病經久不任教習者,募人代之。其弓手歲一案閱,每十人給錢千,置銀楪以賞武藝優異之人。」 詔判都水監侯叔獻減磨勘二年,丞劉璯一年,殿直劉永年二年。以開訾家口有勞也。 詔:「岢嵐、火山軍堪耕種地,如均給遷移弓箭手有餘,更益以西陘等寨。未耕官地堪耕種者,以漸增募弓箭手。」時河東與敵人分畫疆土,而弓箭手有遷移者,故籍曠土分給之。  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韓琦薨,年六十八。前一夕,大星隕州治,櫪馬皆驚。上聞訃,輟視朝三日,發哀於後苑,遣句當御藥院李舜舉特賜其家銀絹各二千五百兩匹,又特遣入內都知張茂則管句葬事,又就差知安陽縣呂景陽、相州觀察判官陳安民專管句葬事,許即墳造酒,以備支用,聽數外留占吏卒,命同知禮院李清臣即其喪祭奠,顧恤其家甚厚。上自為碑文,載琦大節,又篆其首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諡忠獻,贈尚書令,配饗英宗廟廷。初,執政進呈琦贈官,王珪言呂夷簡贈太師、中書令。王安石曰:「琦受遺立先帝,非夷□比。」謂宜特贈,乃贈尚書令。琦合加恩禮,上即日批出,無一闕者。  太原府走馬承受樂士宣言:「地界司韓縝、周永清今在太原府。如縝、永清赴代州日,臣當同往,或令臣先往。」上批:「代州等處地界既按視了當,亦無可預議者,可速指揮永清還代州。」此據御集六月二十八日事。按:永清以四月十七日受命,本傳云:「永清不願行,固遣之。俄復命李評同往。永清上章陳利害,以母病乞還。」按是年七月十八日始命李評同分畫,此時永清已還代州矣。本傳似差誤,當考。 詔歸明人增差都監及監當未歷一任者,毋得別差句當公事。  己未,執政進呈軍數,上謂王安石曰:「併營事非斷而行之,亦不能了當,人盡咎卿,鄭俠上書亦云爾。」當考軍數具載之。  是夏,南州獠叛。詔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往夔路體量安撫,經制渝州獠賊。此據熊本傳。實錄失不載此,乃於八月七日書:夔州路察訪熊本言,經制獠賊,乞差秦鳳路鈐轄賈昌言量募兵效用。但云「察訪」,亦不云「體量安撫」。案:御集七月十一日差楊萬等充夔州體量安撫司,聽候差使。又十二日改差劉從吉替王振,募人往夔州路體量安撫熊本下聽候差使。然則本受命體量安撫審矣,或又兼察訪也。今依本傳,載之六月末。新、舊實錄並簄略,如此更當考詳。熊本集記險篇亦云:七月,在通遠軍被敕,充夔州路體量安撫,經制渝州獠賊。 注  釋 【一】詔免髃牧司按:「髃牧司」乃官署名而非官名,曾孝□官為髃牧使,疑此處「司」為「使」之誤。  【二】彥若免刪定從之按:上句言命彥若刪定,此又言免刪定,前後矛盾,史文有脫誤。又「從之」在此費解,疑當在上句「三館、祕閣刪定」句下。 【三】計置金銀錢絹百八十五萬緡「絹」下原衍「緡」字,據閣本刪。  【四】患蔡河舟運不能達河北「舟」原作「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八改。 【五】詔授全三班借職三班差使按:三班差使低於三班借職,不能同時授此二官,據文,疑「三班差使」上脫「慶」字。 【六】若無嫡子及有罪戾立嫡孫「戾」,閣本作「疾」。疑是。 【七】附此月壬子二十一日錄後「一」,閣本、活字本作「二」。 【八】亦有十年前照證「亦」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例補。 【九】翟殿直「直」原作「真」,據閣本改。 【一○】黃嵬大山龏「龏」原作「卻」,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下經治平年發遣鋪分「下」原作「不」,據活字本改。 【一二】又有順義軍開泰五年牒「有」原作「自」,據閣本改。  【一三】關子口鋪「關」原作「開」,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四】不是特指定屬南屬北文字「屬北」原作「朝」,據閣本改。 【一五】豈得卻將鋪子為硬界「為」原作「南」,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六】檀原作「澶」,據遼史卷四一地理志改。下同。 【一七】臣答云據上下文例,「臣」下脫「括」字。  【一八】當時有無軍兵括不知「兵」原作「具」,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北人意尚未曉「北」原作「此」,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卷二百六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秋七月壬戌,詔寺務司不隸開封府。先是,入內供奉官梁從政奏,差提點寺務司,見係開封府判官一員管轄,恐一司不須兩處提轄,樞密院擬進依前降宣命。上批:「可勘會寺務司何等事合屬開封府。」已而降是詔。此據御集增入。元年十二月,寺務司屬開封。 崇信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宗旦降彰化軍留後。忻州防禦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降霸州團練使。連州防禦使從賁降左武衛大將軍、洺州防禦使。屯田郎中、諸王府記室參軍、兼睦親宅講書王慥,國子博士、同知宗正丞宋靖國,內侍高品盧世永降一官,內西頭供奉官張宗禮降西京內品。宗旦等坐不察李逢入宮,宗禮坐以兵書借趙世居,皆會赦特責降也。  詔綾錦院監官李果衝替,仍劾罪以聞。果被旨與工匠轉資,稽留五十餘日,上批「果情涉不恭」,故罷。又批:「三司視有司稽違聖旨,初不行遣,亦令分析。」後三司言綾錦院直受傳宣,而三司不預知,乃釋之。 代州言,真定府北寨卒杜辛等十六人,為契丹所略害之。詔賜辛等家絹各二十匹。後契丹復歸辛等,未嘗殺也。 癸亥,上批:「河東路義勇、保甲養馬,每匹支錢歲計若干,速具數申。」此據御集,要見後來申到數目。 知桂州劉彞言:「提點刑獄許彥先、轉運判官傅燮互訟。燮指彥先納金珠,而轉運使李平一亦言彥先獨差官管句告發坑冶。乞移彥先別路,體量理曲之人。」詔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喬執中乘驛究實以聞。時彥先已除廣南東路轉運副使矣。彥先八年三月五日除廣西憲,五月二十六日改廣東漕,十月二十八日又委李之純,九年十月十八日結絕。 甲子,樞密副都承旨、西上閤門副使張誠一為西上閤門使。誠一為副都承旨三年,特遷之。 江南西路轉運司言,虔州江水漲壞州城軍營,度修完用錢二萬二千五百餘緡【一】,乞降度僧牒。詔於本路□賸役錢內給之,令轉運副使李之純提舉。 右諫議大夫沈立上所集都水記二百卷、名山記百卷。詔獎之。 乙丑,龍圖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曾孝□為龍圖閣直學士。 上元縣主簿韓宗厚為光祿寺丞。以宗厚興水利溉田二千七百餘頃,賞之。 詔進納出身人有旨落進納字者,不以官戶例減役錢。從司農寺請也。 丙寅,教八軍營陣副將、左班殿直、閤門祗候臧景權發遣廣信軍。景有武略,前此知雄州歸信、容城縣,遼人憚之。使者薦其才,召見,以為營陣副將,又擢之而有是命。仍詔景自今移文北界假洛苑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 詔左侍禁、閤門祗候周宥母喪去職,特給俸。初令宥句當騏驥院,樞密院言騏驥院並不闕官,詔特與添差。既踰月,又有是命,以宥舊事東宮故也。添差,據六月一日御集。周宥本末當考。 戊辰,兩浙路提舉常平等事、比部員外郎韓正彥知相州,琦兄子也。仍詔正彥過闕賜對,面諭以照管諸孤。又詔:「聞琦借用相州公使錢二千餘緡,其令轉運司除之。」正彥,璩子。 己巳,提點淮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盧秉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七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二十八日,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并九月十二日,呂惠卿云云,俱合參考。  淮南發運司言,自五月不雨,揚、楚州運河,通、泰等州運鹽河皆不通舟船。詔發運司開浚,聽留上供錢米給其費,仍遣都水監官督視。 詔:「聞開封府界雍邱等縣今歲放水淤田地,分其未淤處清水,占壓民田。其令提舉常平官按視,如係民耕地,蠲稅一料。」 辛未,詔:「修經義檢討官轉一官,選人循兩資。張濟、葉原、劉涇候教授、直講有闕日,與差舉人,各賜絹五十匹。」王安石初議舉人酬獎,欲與免解。上不許。不許免解,據六月二十三日日錄。 上批:「劉奉世近因相度分畫兵將,遍歷涇原等三路,慮聞見人材有當達於朝廷者,令具以名聞。」  入內供奉官宋用臣為禮賓副使。以上批用臣製造諸軍鞍轡一萬五千副、皮殼鞍瓦四十而畢工,皆用臣創生擘劃,省得官錢貫萬不少,可優與酬獎故也。此據御集。  詔河北東、西路見倚閣累年常平錢,令司農寺比市估量增直,聽人以穀折納,仍遣官提舉。 壬申,中書堂後官、兼提點五房、殿中丞王兗權發遣大理少卿。居數日,又權發遣大理寺。權發遣大理寺,二十二日事,今并書。 前揚州司法參軍張國安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安石薦之也。十二月九日又遷。 詔京東路監司各具有飛蝗州軍及所撲滅、所害田苗分數以聞。 詔百姓郭懷信逋市易司違限罰錢,聽輸同、延二州。先是,懷信自言請市易司鹽鈔,既納本息,猶以納不如期,罰錢千五百餘緡,已納百七十緡,而市易司又使增納百三十緡,乞輸同、延二州,省道路之費。上批「可勘會元請錢因依進呈」,而有是詔。 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知諫院、兼提舉三司帳司句院磨勘司范百祿追一官,落職,監宿州鹽酒稅務。曾孝□、張琥言百祿與徐禧爭李士寧獄,百祿辭有不實故也。呂陶記聞云:范蜀公歸成都,聞子功自諫院謫宿州,與予言曰:「六郎除諫官時來謀,欲辭免。」予告之曰:「辭得亦佳。若就之,難兩全,不壞名節,即壞身計。」今果然。 上批:「訪聞通遠軍三岔堡地,近累有西人叫呼,理索逃背人口及失去牛羊、地分,官多不與應報,或稱並無,致西人不絕辭說。久之恐生邊事,可令經略司選官一員體量根究,如有盜牛羊投來者,盡送本界還之。」 河北第十九將、內藏庫副使楊萬等充夔州路體量安撫司,聽候差使。王安石言萬可了南川獠事也。差楊萬等,御集在十二日。王安石薦萬,日錄乃七月十九日,今并書。 癸酉,詔坑冶旁近坊郭、鄉村及淘采烹煉人,依保甲排定,應保內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糾,及居停強盜而不覺者,論如保甲法。 詔以新修經義賜宗室、太學及諸州府學。 甲戌,同判都水監侯叔獻言:「逐年開撥汴口,多創作生河,侵掘民田,廣調夫役,官司因緣為弊。近朝廷措置,惟用訾家店舊口【二】及遷左故道,歲減人夫、物料各以萬計。今河防無事,可以裁損。乞從本監選舉小使臣二員,句當汴口,兼領雄武埽;減罷本埽巡河使臣、京西都大使臣各二員;所領河清、廣濟依舊以六分為額,減罷河清二指揮。」從之。十八日叔獻所請,可并此。 詔河北歸鄉流民所過,稅百錢以下悉蠲之。 丙子,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同判武學顧臨代沈括提舉大名府、澶恩州義勇、保甲。 韓縝等圖上河東緣邊山川、地形、堡鋪分畫利害。詔:「雙井水峪、瓦薼塢分畫地開壕立堠,增置鋪屋控扼處,並依奏。石門子鋪如在三小鋪外,更不拆移。其見安新鋪以東,接胡谷寨地元非分畫處,若北人言及,即以此拒之。如固爭執,奏取朝旨。其白草鋪,西接古長城,先從北與之議,毋得過分畫地界。其古長城以北弓箭手地,聽割移。」上與王安石日論契丹地界曰:「度未能爭,雖更非理,亦未免應副。」安石曰:「誠以力未能爭,尤難每事應副,國不競亦陵故也。若長彼謀臣猛將之氣,則中國將有不可忍之事矣。」上與王安石論,據日錄。疑此事即陳瓘所謂記訓也。蓋安石實主割地之議者,他書可考也。此月二十八日、并十月一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云云,並合考。 丁丑,詔權髃牧判官、祠部員外郎韓宗師改屯田員外郎。初,御史蔡承禧言,宗師自提舉常平入為髃牧判官,故事不改左曹,恐中書官吏以宗師宰相子故,私徇取悅。詔御史臺定奪,而御史臺以為轉運判官舊例依常調但轉右曹,今宗師以第二任通判資序權髃牧判官,與運判為一等,而本房乃引正髃牧判官例改左曹,非是,故命改正。 手詔:「皇叔祖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承衍妻京兆郡君陳氏,皇家尊屬,進封康國夫人。」 又詔:「河東經略、監司、提舉司官體量百姓因歲饑流入北界人數,許人首告,具實數以聞。所差官有嘗經體量前申異同者,並釋罪。如將來別體量今有不盡,當重行朝典。」 上批:「檢取熙寧初始定兵額文字進入。」王安石言:「中書每取兵數,料兵食,蓋常事。前此蔡挺乃令人傳語云,不敢公然送去,容密寫納。緣樞密院嘗得旨,若中書取兵數,即具奏故也。」安石因請自今乞依例應報,上從之。於是安石又為上言:「臣不知兵數須密,有何義理也?」此據王安石日錄八年七月十七日事,今刪取,附熙寧兵額後。 戊寅,太白晝見。 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李評河東同分畫地界。評使遼甫還,上復遣之,尋有詔促評起發。又欲罷韓縝,輔臣僉以為不須罷,乃已。再遣李評,必有故,當考。促評起發,見御集。二十四日,欲罷縝,據日錄亦二十四日事。王珪會要:七月十八日,李評同分畫地界。下又云:「是冬,復召韓縝、李評赴闕賜對。縝等受旨而往,遂畫界至。今附注此,當考。十二月六日癸巳,縝等赴闕。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詔,當并考。 閤門言:「諸司使至內常侍,有職事非繁重,而止赴大起居者;有初無朝旨,例不赴常朝者;有在新城外,雖令五日赴朝,而隔門不能至者,其類不一。今請特旨免常朝起居如故外,東西作坊、八作司、文思院、商稅院、內酒坊、酒庫、水碾磨務、市易務下界、倉草場、王府內知客聽赴大起居,并朝會拜表;官局在新城外者,聽免常朝起居及朝請。餘並赴常朝起居。所貴朝請、釐務兩不妨廢。」從之。 同判都水監侯叔獻、監丞劉璯言:「近詔汴口并黃、汴諸河埽河清、廣濟兵士增募一分,以八分為額。竊詳減罷客軍,本欲省費,若河清等例增二分,則歲費錢糧數倍。欲依舊以六分為額,罷所差客軍。」仍詔諸路客軍額減五千人。可併入十四日。王韶論不當罷客軍,招河清致費財。上曰:「但當論河清可減而已,罷客軍非不利也。」安石曰:「誠如聖旨。」此日錄六月二十四日,今附見。罷客軍、招河清,是月十四日及十八日,所書要不詳,當考。  己卯,新知明州、祠部員外郎劉瑾兼相度淮南水利。  詔知判官雜壓最高,并未有連判之人,結銜不帶「同」字。以中書言,知判官兩員以上方稱「同」,而侯叔獻獨判都水監乃帶「同」字,非是,故有是命。  又詔官員合破諸軍迎接者,計合到任日,除往還驛程前一月發遣送還者,除逐程占滯,毋過一月。 詔淮南、兩浙路災傷州軍知州、通判,令監司、提舉司精加體量以聞。 詔濮王諸女並視諸王女,封號自縣主改郡主者凡七人。此事當考,以前不視諸王女,何也? 庚辰,大渡河南邛部川【三】山前、後都鬼主苴□為金紫光祿大夫,行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後都鬼主。 辛巳,錄草澤王仲回為司士參軍,不理選限,賜錢百千。仲回建言創過嶺鰯護民田,賞之也。 詔以新修經義付杭州、成都府路轉運司鏤板,所入錢封樁庫半年一上中書。禁私印及鬻之者,杖一百,許人告,賞錢二百千。從中書禮房請也。初,進呈條貫,監司失覺察私印及鬻之者,當行朝典。上嫌其太重,命王安石改之,安石謝:「誠如聖旨,乃臣鹵莽,不細看所奏之罪也。」呂陶記聞云:嘉祐、治平閒,鬻書者為監本,字大難售,巾箱又字小,有不便,遂別刻一本,不大不小,謂之中書五經,讀者競買。其後王荊公用事,新義盛行,蓋中書五經讖于先也。 詔權御史中丞雜壓與正同,官職高者,自從本班。以御史中丞鄧綰言:「近歲中丞始有兼職,既兼二職以上,則自當從一高班序位,而近者官司妄相凌越,以致位序紊亂。臣頃嘗申請欲令遵儀制,而閤門乃分丞郎、給諫為兩等,獨令丞郎任中丞者,依班圖序;中丞本職若給諫為之,則在廷立班;序中丞位至雜壓,則從本班。如此,則是中丞之位獨申於公,而不得申於私也。同職異儀,臣愚恐不當如此。」故有是詔。 又詔進士及第自第一人以下注官,並先試律令、大義、斷案。初,自三人以下始令試法,至是,中書習學公事練亨甫言:「進士高科任簽判、兩使職官,通與一州之事,其於練習法令,豈所宜緩!前此習刑名者,世皆指以為俗吏。今朝廷推恩雖厚,而應者尚少,又獨優高科,不令就試,則人不以試法為榮,滋失勸銟之意。」故有是詔。  詔權知開封府陳繹奏請,孕婦犯罪,許會赦恩詔,經疏決情理輕,釋之。  詔右贊善大夫、檢正中書刑房公事范純粹,太子中允、檢正孔目房公事馬珫,各罰銅六斤。純粹送審官東院,坐在告追開封府吏治事。珫坐不承受文字也。純粹初與珫爭,韓絳頗為純粹解釋,上不聽,令送御史臺取勘。及是,絳又不以純粹所坐為然,且言純粹有才,欲別與差遣。王安石言:「豈可因罪更升差遣?」上從安石言,遂送審官,絳力爭,弗聽,乃曰:「陛下所見如此,則無可奈何。」即自劾。韓絳先乞罷相,上謂王安石曰:絳恐為范純粹,不特為劉佐也。事見日錄五月十八日。范純粹所坐竟未詳,當求純粹事跡考究。御史蔡承禧言:伏聞檢正官范純粹於親情家押貼子,旬開封吏人理會中書所送文字,馬珫封送中書文字與范純粹,今見下御史臺勘鞫。緣中書政本文字動干軍國機要,與髃司不同,若使一有漏洩,其損不細。臣伏詳朝廷置檢正官之意,蓋須經術文雅,足謀國體,多識前言往行,以助宰相有所不知,得以諮訪。至於點檢文字、推行文字,猶為下等。近年薦者,不擇人材,祗為進人階漸,是致輕墮忽事之人得佐公府。臣亦訪聞如王震、王白,詞場小生,新登科舉,吏文義理多所未明,亦預此選。其四人,乞聖慈指揮中書大臣,課其入府所行文字功最。如別無異能,先次廢罷,公行推擇充選。承禧所言純粹、馬珫事,與實錄異,今附注此,當考。  權知茂州李琪奏:「臣竊見本州四面,並是蕃部住坐處,別無城池限隔。土人言,每遇蕃部小有作過,則便至城下搶劫。臣欲修築州城,安集百姓,以慰遠人之心,并乞就本州招刺土兵三百人,以武寧指揮為額。又竊見利州路一州一縣敕內:『文州蕃賊入漢界作過,其緣邊鎮弓箭手、寨戶等,如親自鬥敵,斫蕃賊首級者,每一賊首支大鐵錢四貫充賞。如獲三人首級,支賞外,仍免戶下諸般差配及支移、折變。其鎮、寨將即候得替日,量功勞輕重,與優等句當,或遷轉一資。』臣勘會本州,比之文州更為極邊,本州人並慣習戰鬥,曾經捕賊。今乞威、茂、保、霸等州土兵,依上條酬賞。」上批:「李琪所陳,理有司取,宜相度速與施行。」御集二十一日【四】事,當考。其究竟行與不行,明年四月十三日可參照。  壬午,命知制誥沈括為淮南、兩浙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太常少卿、權判大理寺許遵同糾察在京刑獄。詔遵得視三路轉運使資序。視資序,據遵本傳,當考。 太常丞、知司農寺丞朱炎權管句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時遣蔡確往河南諸監變轉支賣牧馬,府界闕官故也。 詔開封府國子監舉人併就一處考試,仍以兩處解額通計取人。 癸未,命權發遣提舉永興軍等路刑獄、太常博士劉定,大理寺丞、知司農寺丞汪輔之,體量根究涇原、環慶、鄜延路賑濟漢蕃災傷戶有無不當,貸官穀及措置乖失事以聞。究竟當考。 崇政殿說書、同管句國子監呂升卿權發遣太常寺,兼修一司敕。升卿乞罷管句國子監,從其請,而有是命。蔡承禧劾升卿,升卿既自辨析,且乞劄付承禧。王安石白上:「恐不宜如此。若承禧紛紛,則煩陛下處置。」上乃已。升卿罷國子,以承禧故也,事見前月二十三日。升卿欲劄己分析付承禧,日錄乃此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事,今并書之。於是承禧又奏乞罷升卿經筵職事,不報。承禧乞并罷升卿說書,據奏議增入。十月一日升卿出。 初,宰執同進呈承禧劾升卿事,呂惠卿曰:「承禧言升卿事連臣。」上曰:「同進呈,無害。」惠卿乞下升卿分析。惠卿乃謁告,上遣馮宗道撫問,召赴中書。王安石又親詣惠卿,道上意。惠卿於是上表求補外者三,上皆遣中使封還;又入劄子,上復令安石同王珪諭惠卿。惠卿再求對,有旨毋復請入見。上曰:「無事而數求去,何也?」惠卿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臣自度不能,所以求止,無他,願遂臣請。」上曰:「卿為參知政事,天下事責不在卿一人,何必爾!」惠卿曰:「頃安石之去,一時乏人,所以受命不辭。安石復來,理當決去。但蒙陛下宣諭再三,所以盤癕至今。」上曰:「卿豈以承禧故邪?承禧言卿弟,無與於卿。」惠卿曰:「縱使承禧言臣,臣為參知政事,苟自度無過,豈至為之求去?況臣弟分析事又如此乎?」上曰:「豈以安石議用人不合?安石欲用新進,卿不欲之。卿欲用曾旼,而安石不欲邪?」惠卿曰:「此亦不繫臣去就,況安石未嘗言不用曾旼!」上曰:「豈以安石前日敷陳承禧事滅裂邪?」惠卿曰:「安石避嫌不得不如此,臣何訝之有?」上曰:「然則安石之來,正宜協力,何以求去邪?」惠卿曰:「安石之來,一切託疾不事事,與昔日異。前此安石為陛下建立庶政,千里復來,乃反如此,不知欲以遺之何人?」上曰:「安石何以至此?」惠卿曰:「陛下所聽既不一,爭又不勝,百官紛紛,莫可調御。臣頃嘗略為陛下陳之至此,亦誠難。」上曰:「安石必須見天下有可為之理,乃肯復來。」惠卿曰:「然必是至此有不如所見,故不安其位。蓋亦緣臣在此,陛下意與安石協力者多,其聽不一,故不安。朝廷事可以無臣,而不可無安石,此臣所以求去也。」上曰:「安石必不忌卿。」惠卿曰:「安石於臣何忌!但陛下初用安石,以其勢孤助之,故每事易。今日陛下以謂安石之助多節之,故每事難就,則臣之在朝廷所補者少,而所害者多,不若遂臣之去。陛下一聽安石,天下之治可成也。今使大臣有所不得盡,非國家之福。蓋為朝廷分別賢不肖、是非,極是難事。斂天下之怨在於一身,以及其子孫,人主若不察,即不免苟且滅裂而已。」上曰:「有官守者,不得其守則去。安石必不肯苟且滅裂。」惠卿曰:「惟其欲去,所以苟且滅裂。『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惟說不言,有厥咎』。苟為不然,固未能責其不盡也。陛下但致一以聽安石,殫其學術,則臣雖去,猶在朝也。」上曰:「安石學術莫了得天下事否?」惠卿曰:「然。」上曰:「卿但參貳,責不盡在卿。」惠卿曰:「此臣所以可去也。臣之所陳皆國家事,而在臣之私,又有往來其間者,不去恐為天下笑。」上曰:「終不令卿去,且但至中書。」惠卿頓首曰:「臣不敢奉詔。」既退,上復遣中使諭旨,惠卿辭謝,再入劄子,上亦封還,且詔銀臺司毋接文字。後數日入見,上曰:「累遣人趣卿就職,未見稟承。」惠卿曰:「臣數違旨,不勝死罪。但臣在朝,有損無補。陛下厚恩雖不許避,臣之自度終恐難勝。」上曰:「無他事,何須求去如此之堅!」惠卿曰:「臣去,則陛下一聽安石。」上曰:「卿無過慮,且可就職。」惠卿曰:「陛下數宣諭臣以參貳安石,不識何也參知政事,莫是參知陛下之政事否?」上曰:「安石政事,即朕之政事也。」惠卿因言:「承禧所以言臣弟者,意乃在臣。」上曰:「已曉,無過慮。」惠卿乃復就職。此以上並據蔣靜所作惠卿家傳修入。家傳又云:承禧言升卿為國子監考試官,而惠卿妻弟方通在高等事,凡十餘條。宰執進呈至上前,惠卿云云。今刪取其要。  詔知丹州宋昌言降通判差遣,文思副使郭若虛降一官。坐使遼不覺翰林司卒逃遼地不獲故也。 詔晚田闕雨,遣官祈禱。 又詔淮南、兩浙等路旱災,遣官禱南嶽諸祠載祀典者,仍委長吏精虔致祭。  命殿前司押教、三班差使臧安國、定國各選少壯可教兵士五十人,教習射法,候精熟,取旨陞立軍額,補義勇、保甲。教頭安國、定國,景之子,年少熟武藝,尤知射法。 甲申,遣大理寺丞陳祐甫、殿直楊□王火又□度汴河岸,置滲水塘為五丈河上源,如可行,即計工料以聞。後祐甫等言,如此興置,誠便。於是都水監奏請,乞令□王火又□管句興築,祐甫提舉。從之。 詔淮南、兩浙轉運司相度所須出糴及興修水利斛斗之數【五】,計會發運司截留上供穀應副。以司農寺主簿王古言,奉詔體訪淮、浙今歲旱蝗,私稼無望,民必艱食,乞豫為備也。六月二十四日,古受詔。 乙酉,職方員外郎蹇周輔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  禮院請自今輟朝,並輟前殿正朝,如已輟而遇休假,或坐後殿,即通理為數。從之。 丁亥,省秦州通判、司理各一員。以長道、大潭二縣析隸岷州故也。 詔提舉京東西路常平等事、太子中允方沃贖銅十斤,管句崇福宮、太常少卿趙丙降一官,持服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許安世俟服闋,與小處簽書判官。丙、沃坐任大宗正丞不察李逢入宮。安世坐以鈒龍刀遺李士寧也,服除,簽書濠州團練判官。 詔武舉人先試孫、□、六韜大義共十道,為兩場,次問時務邊防策一道,與鎖廳人同考試;馬軍司試弓馬,差官監試。初,武舉試格前後參錯,至是始加裁定。 熙河路經略司言:「夏國錫碩克鄂則爾牒稱,前後為漢家、蕃部偷劫人畜投南界,累索不發遣。請高太尉、王團練今月癸未赴三岔堡與錫碩克鄂則爾鄂迪駙馬會議。牒稱大安二年。」詔鄜延路經略司,令保安軍牒宥州,責以夏國久稟正朔,今妄稱年號,又移牒非其地分,邀邊臣會議,皆違越生事,必是夏國不知,未欲申奏。請聞知國主,其首領嚴加誡斷。究竟當考。 先是,上批:「契勘近降指揮,令永興、秦鳳等路安撫司,委官遍往諸城寨,取問緣邊弓箭手情願請官馬,著腳乘騎,自管草料,準備出入使喚者,類聚聞奏,即不得抑勒。其河東路河裏、河外亦有弓箭手人數不少,即不曾核及,可速依陝西逐路降指揮,令經略司委官子細取問,疾速聞奏。」是日,進呈弓箭手願養馬,上曰:「固知其願如此。」因令具府界保甲養馬數及所免物數進呈。上批乃七月二日,見御集。進呈願養馬,乃日錄七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見。  戊子,七月二十八日,詔涇原路屯泊就糧上下蕃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為五將:副總管苗授為第一將,鈐轄和斌副之;姚兕為第二將,黃琮副之;姚麟為第三將,都監張繼凝副之;鈐轄夏元幾為第四將,王寧、內殿承制孫咸寧並副之;鈐轄种診為第五將,都監王光世副之。別置熙河策應將副,以琮、咸寧為之。從王廣淵請也。閏月十二日癸卯,五月四日甲子。 王廣淵言:「弓箭手、蕃部見欠錢九萬餘,穀十萬餘,乞許令今年秋成日,於二年內分作科次催納。」上批:「契勘涇原弓箭手、蕃部兵累年災傷,人馬俱遭飢餓,故逃亡死損數目不少。今秋方有成望,稍得蘇息,所貸錢斛若是并行催理,實恐不易,復致窘迫逃散。可依廣淵所奏,速與指揮。」  上批:「契勘河東分畫地界所,已兩次承準北人公牒,欲於雙井地分期約相見。至今韓縝等未見迴報,可速降指揮,令具約定何月日,與北人相見,急遞以聞。」此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十月一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可考。 是月,復置真定府井陘縣,徙治天威軍,即縣治置軍使。復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緱氏縣為鎮。 德州言:「民宋靖刃左肋取肝啖父丙,久疾為愈。」 注  釋 【一】二萬二千五百餘緡閣本作「二萬三千五百餘緡」。  【二】訾家店舊口「訾」原作「柴」,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九三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七之八皆作「訾家口。」  【三】邛部川原作「漖部州」,據宋史卷五太宗紀、卷四九六蠻夷傳,宋會要蕃夷五之五六、通考卷三三○四裔考改。下同。 【四】二十一日「日」原作「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詔淮南兩浙轉運司相度所須出糴及興修水利斛斗之數據文,疑「糴」為「糶」之誤。 卷二百六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八月庚寅朔,司天監言日當食,雲陰微雨不見。 詔:「聞嘉、雅、威、茂州頃者雖時有寇略,然不至大患者,蓋以山川險阻足恃故也。今提舉戎、黎等州買馬司,乃役兵匠開隘通道,甚非守圉之利,又增價市良馬,亦未見數。其罷嘉、雅、威、茂州開通險路,具所市馬數以聞。」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罷買馬司。宋如愚劍南須知有雲南買馬記可證此事,今附注批:嘉州笹眉縣西十里有銅山寨,與西南生蕃相接界,戶不滿千,俗呼為小道虛恨姓。縣尉例以十月一日上寨守護,謂之防秋,至四月一日罷歸。意者以水潦方溢,而蕞爾虛恨無能為也。虛恨固無能為,僅六七百里【一】有束密,束密之西百五十里至苴咩城,乃八詔王之巢穴也。其地東南距交趾,西北連吐蕃而旁靠蜀。蜀自唐時常遭南詔難,惟太平興國初,首領有白萬者款塞,乞內附。我太宗冊為雲南八國都王,然不與朝貢,故久不諳蜀之蹊隧焉。熙寧六年,陝西諸蕃作梗,互相誓約不欲與中國貿易,自是蕃馬絕跡而不來。明年,朝旨委成都路相度,募諸色人入詔,招誘西南夷和買。笹眉有進士楊佐應募,自傾其家貲,呼髃不逞佃民之彊有力者,凡十數人,貨蜀之繒錦,將假道於虛恨,以使南詔,乃裹十日糧,貯醯、醢、鹽、茗、薑、桂,以為數月之計。諸從行有簑笠、鐵甑、銅鑼、弓箭、長槍、短刀、坐牌、網罟佃漁之具,人斬輕桐以檠橐重,有餘材則束而齎之。大抵皆先竅鑿聚勘,如屋之間架,然將以為寢處之備也。每望日之景,穿林箐而西,遇摯獸,先擊鑼以警之,或操弓箭、執刀槍以埙。會平林、淺草、長溪、大澗,即施網罟,以從事於佃漁,其徒常鮮食以飽。日行纔四五十里,未暮即相地架起桐材,上下周匝徽索而纏之。然後蔽以坐牌,副以網罟,將湊於其中,必積薪於其側,鑽燧火以待夜事。然其地多暑,或蒸而為瘴。值山深木茂,煙霾鬱興欲雨,而莫辨日之東西,間或迷路,竟日而不能逾一谷也。初,銅山為蕃漢貿易之場,蕃人從漢境負大布囊,盛麻荏以歸,囊罅遺麻,或荏既久而藂生。佐之徒躡麻荏生蹤,前尋去路,自達虛恨界分,十有八日而抵束密之墟。前此三四十里,漸見土田生苗稼,其山川風物略如東蜀之資、榮。又前此五七里,遙見數蠻鋤高山,俄望及華人,遑遽叫號,招髃蠻蚍聚。佐乃具巾紵磬折而立,命其徒皆俯伏,毋輒動。須臾,有老髽自山而下,問佐何來?佐長揖不拜,俾其徒素諳夷語者,具以本路奉旨招誘買馬事對,徐以二端茜羅啖之。老髽涕泣而徐言:『我乃漢嘉之耕民也。皇祐中以歲饑來活於茲,今髮白齒落,垂死矣,不圖復見鄉人也。』乃為佐通好於束密王【二】。久之,有馬十數騎來邀迎,悉俾華人乘而入。束密王悅蜀之繒錦,且知市馬之來其國也,待佐等甚厚,不惜椎羊刺豕,夜飲藤觜酒。蠻女嫠婦與人亂不禁,惟已嫁,姦者抵死,故飲散輒擇其女婦,篃匹華人,抑所以重漢之貴也。凡如此未旬浹,會八國王廉得其狀,遣使詰問,何故與華人雜處?束密懼,因悉以佐等所齎物偕行,三驛趣苴咩城,而獻諸都王。王館佐於大雲南驛,驛前有里堠,題東至戎州,西至身毒國,東南至交趾,東北至成都,北至大雪山,南至海上,悉著其道里之詳,審詢其里堠多有完葺者。俄遣頭囊兒來館伴,所謂頭囊者,乃唐士大夫不幸為蠻賊驅過大渡河而南,至今有子孫在都王世祿,多聰悟挺秀,往往能通漢語。佐抵大雲南之翌日,都王令諸酋長各引兵,雄張旂隊,擁佐等前,通國信,即諭市馬之實,而都王喜形於色,問勞,贈送佐等各有差。尋以陝西諸蕃就漢境貿易如初,而西南市馬之議罷。明年,銅山寨申笹眉縣,縣申嘉州,州申本路鈐轄司,以某日有雲南蕃人貢馬若干到寨,乃楊佐者奉帥府命,通國信招誘出來。鈐轄司即下委嘉州通判郭九齡前視犒勞,且設辭以紿之,謂本路未嘗有楊佐也,馬竟不留。初,佐受雲南八國都王回牒,歸投帥庭,後緣頒示九齡,遂掌在嘉州軍資庫。蕃人知設辭相拒,其去也頗出怨語。元豐三年春三月生明日,宋如愚東軒錄。 壬辰,命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徐禧察訪廣南路常平等事。 詔州學教授自今先召赴舍人院,試大義五道,取優通者選差,在職有不法事,委州郡監司體量以聞。從中書戶房習學檢正公事練亨甫請也。  上批:「句當御藥院李舜舉服勤左右,多歷年所,檢身奉上,最為□謹。令依舊供職,候將來南郊,依見寄官資,奏一子官。餘人毋得援例。」先是,舜舉常乞解御藥院補外,上留之,以其已寄諸司副使而留,則不預南郊奏薦,故特有是命。  河東經略司言:「準分畫地界所牒,已差晉州、麟州、代州通判赴所當句當公事,及委使臣馬仲良等五人準備使喚,已發遣去訖。」上批:「契勘分畫地界,開壕立堠,自有諸寨使臣及逐處巡檢,未知用許多文武官作何使喚?可劄與韓縝等令留合用句當的確人外,餘並放令歸本任。」 詔牧養監【三】裁減兵員,其將校委步軍司比類軍分移隸,兵士依廢左右天□坊例施行。從髃牧司所請也。八月三日。 癸巳,定州路安撫司上相度到沈括所奏敵人出入道路,合先據地利,安置營寨事。詔樞密院籍記。  先是,括察訪河北,言定州北蒲陰、滿城皆有廢壘,若北騎入寇,可以發奇遮擊故也。括初至定州,日與其帥薛向畋獵,略西山、唐城之間二十餘日,盡得山川險易之詳,膠木屑鎔蠟,寫其山川以為圖,歸則以木刻而上之。自此邊州始為木圖。定州城北園有大池,謂之海子。括與向議展海子,直抵西城中山王冢,悉為稻田,弓新河水注之,彌漫凡數里,使定之城北不復受敵。議者或欲傍西山阻嶮為山寨,以處避寇之民。括以為不然,曰:「民當使之同安逸、共患難,若縱其寇至而潰,則君誰與守!兼頓斃道路,先自屠戮,足以助敵勢,非策也。」乃嚴為入保之法,仍設關梁以止逃者,設旂鼓興召之令,舉河北西路可得丁百萬,以臨邊圉,皆兵也。 元氏銀冶,發轉運司置官收其利,括以為不可,曰:「耕墾利於近,商賈利於遠。今開銀冶於極塞,客聚之民一旦成市,仰哺邊粟,日耗軍食。近寶則國貧,其勢必然;人觽則囊橐姦偽何以檢察?朝廷歲遺單于銀以數十萬,以其非北方所有,故價重而契丹利之。昔日銀城縣、坊城皆沒於契丹,蓋北人未知鑿山之利也,若啟之使能自致,則國中之幣益輕,復何賴於歲餉之物?其勢必攜鄰,釁將自此始矣。」 時契丹略漢境,民不安於鄙,傅城自歸,而夷夏莫能辨,守者無敢納。賴敵退,鄙之人幾肉於契丹。括為講坊市法,嚴為防禁,使民各以鄉閭族黨相任,分坊以處之,謹啟閉之節。坊有籍,居有類,出入有禁,邊人為安。河北阻於大河,惟澶州浮梁屬於河南,契丹或下西山之材為桴,以火河梁,則河北界然援絕。括請設火備,無使姦火得發。定州北境先種榆柳以為寨,榆柳植者以億計,括以謂契丹依之可蔽矢石,伐材以為梯衝,是為寇計也,皆請去之。時賊近畿戶畜馬以備邊,不可得,民以為病。括以為契丹馬所生,而民習騎戰,此天地之產也。中國利彊弩,猶契丹之上騎也。舍我之長技,勉彊所不能,以敵其天產,未聞可以勝人也。戶馬法,始二月二十三日。邊人之習兵者,平日惟以挽彊為格。括以為挽彊未必能貫革,謂宜以射遠入堅。為法如此,詔可者三十一事。自「括初至定州」以下,至「三十一事」,皆據括自誌刪改追附,惟屯田議依會要繫七年二月末。  詔:「有蝗處委縣令佐親部夫打撲。如地里廣闊,分差通判、職官、監司提舉。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給細色穀一升;蝗種一升,給麤色穀二升。給價錢者,依中等實直。仍委官視燒瘞,監司差官覆案以聞。即因穿掘打撲損苗種者,除其稅,仍計價,官給地主錢穀,毋過一頃。」新紀書募民捕蝗,易以粟苗,損者償之,仍復其賦。 上批:「京城南張使者廟,訪聞比歲都下之民禱祠,多得疾愈。近以皇子僩經月不安,曾遣使祈禱,仍祝以苟有嘉應,即當封爵。今其疾日就痊除,可特封嘉應侯。」御集四日事【四】,僩竟卒,故錄之。  甲午,罷禮賓使、權發遣河北緣邊安撫使沈披,令監司案其不職事以聞。既得實,會赦免推治,特依衝替人例,降一等差遣。衝替乃十二月四日事,并書;披三月五日方授任。 司農寺句當公事杜常言,裁減熙州隨軍蕃部公使三庫合支錢物。詔常如所減數著為例,冊申司農寺詳定。仍詔常取河、岷、通遠軍公使數裁減以聞。 乙未,徙太子中允、權發遣開封府推官王欽臣為髃牧判官,仍罰銅八斤。坐知開封府陳繹出禱雨,而欽臣擅判辭狀,繹劾奏故也。 禮院言:「皇第四子無品秩,今葬永安縣,欲依故事用一品禮。」從之。  都水監言,河流變徙,乞令疏濬司因今河勢疏濬。詔外監丞司及程昉同相度合疏濬處,分上下兩節疏濬。  手詔:「聞陳、潁州蝗蝻所在蔽野,初無官司督捕,致重複孳生,自飛蝗已降,大小凡十餘等。雖自此漸得雨澤,麥種亦未敢下,蓋懼苗出即為所食,根亦隨壞。若至秋深,播種失時,則來歲夏田又無望矣。公私之間,實非細故。其令京西北路監司、提舉司嚴督官吏,速去除之。仍具析不督捕因依以聞。」 詔河北路諸縣弓手,依河東路留十五人或二十人充白直外,餘以上蕃保甲充數。 丙申,工部郎中、直龍圖閣、判將作監謝景溫為遼主生辰使,文思使高遵路副之。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李定為正旦使,皇城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賓副之。太常丞、集賢殿修撰、侍御史知雜事張琥為遼國母生辰使,皇城使姚麟副之。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竇便為正旦使,皇城使曹誦副之。後定免行,以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孫洙代之。麟遭母喪,以東作坊使向綽代之。遵路時知豐州,召未至,上批:「本州地控西北之地,最係極邊,不可闕正官。」乃令遵路還任,以文思使王崇拯代之。 熊本言,經制獠賊,乞差秦鳳鈐轄賈昌言量募兵暛用。從之。詔:「夔州路難得錢糧,熊本處置邊州事,所用大小使臣及軍兵等,並須精選。」 詔熙河路有功使臣未有差遣,借職以上並增差內地監當;其三班差使以下,願換禁軍將校者,比附安排。  又詔三路臣僚奏舉武舉人,雖非土著,別州有戶貫者,並許收試。 又詔江、淮等路發運使張頡專應接高麗使入貢事。先委發運使羅拯,拯已罷故也。 詔:「聞淮南、江東、兩浙路災傷州軍米價踴貴,其令發運司勘會斗錢八十以上處,留上供米毋過百萬石;量減市價於民,斗毋過八十。」新紀書:詔發運輸京師粟,留無過百萬,羨者與飢民。 詔:「官戶輸役錢免其半,所免雖多,各毋過二十千。兩縣以上有物產者,通計之。兩州、兩縣以上有物產者,隨所在輸錢。等第不及者,併一多處。」以司農寺言官戶減免錢數,及人戶兩處有產業者出錢不一故也。墨史有此,朱史削去,云後已書,蓋九月二十二日司農寺云云,似重出也。今兩存之。新紀於丙申日書減官戶役錢之半,舊紀無之。 丁酉,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元絳復兼侍讀學士。絳坐三司火奪職,至是復之。 奉禮郎、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提舉邢、洺、相州義勇、保甲。太常博士、檢詳樞密院禮房文字王伯虎提舉絳、隰等州義勇、保甲。  別試所言:「武舉人試孫、□、六韜大義。六韜本非完書,辭理訛舛,無所考據,欲止於孫、□書出義題。」從之。 詔參知政事呂惠卿罷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 賜秦鳳等路轉運司銀二十萬兩,募商人免稅入中糧草。 熙河路洮西安撫司言:「熟戶摩雅克族麥熟宗哥引兵鈔略,本司出兵千一百人防拓,經略司亦遣兵千人為聲援。今講珠城一帶無事,兵並放還。」詔賜防拓兵特支錢有差。 環慶路經略司言,蕃官供備庫副使梅重信、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蒙布等,乞封贈父母妻。詔依漢官例。 又詔河東、陝西路緣邊州軍并外城寨受敵處,依河北守城法。 戊戌,右龍武軍大將軍、均州團練使宗制卒。相王允弼子也。中書擬贈華州觀察使、華陰侯。手詔:「宗室名連『宗』字者,皆太祖、太宗諸王之後,方今於皇家最為行尊屬近,比歲淪亡相繼,存者無幾,送終之典理宜加厚。可贈彰化軍留後、北海郡公,著為例。」 辛丑,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詔江寧府倚閣四等以下戶六年、七年逋稅,以歲旱故也。 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蔡曄言:「全、邵州招誘平水等三十團峒首領楊晟進等納兵械歸明,乞依例歲輸課米。」從之。 壬寅,詔諸州軍當留廂軍工役,大名府、瀛雄州八十人,餘州軍五十人,非朝旨毋得抽差。 詔:「隴山一帶已經差官案視可耕官田,德順軍、儀州四千八百八十九頃,已募三千九百九十三餘戶,請佃四千一百七十三頃,歲輸租計萬三千一百餘石。其令王廣淵籍佃戶為弓箭手,免所輸租,不願者聽別募人,具所籍人馬數以聞。」 鄜延路經略司言:「德靖寨蕃官李德平劫略西界財畜,已差官根究,還夏國首領。勘會西人時於界首出沒,理索人畜,別無大段賊馬。蓋因慶州荔原堡蕃部擅入西界劫略,致互相绚報。乞嚴戒荔原堡蕃部免致生事。」從之。  上批:「樞密院見比較兵數,及章惇所奏兵費事,因何如此淹緩多日不見聞奏?與限一月,令了當。」此據御集,當考詳。日錄七月十七日章惇論密院添兵事,上曰:「章惇必別有意,非特為添兵,前乃乞留中,不降出劄子,因進呈兵數,須得密,有何義理?」此或與上批相關,兵數須得密,已見七月十七日。 癸卯,詔韓琦子忠彥候服闋,除直龍圖閣。又詔孝彥、純彥、粹彥陞一任,端彥遷一官,賜孫治進士出身;子嘉彥,孫澡、洽、誠,女之子王幾道,並文資安排,用遺奏恩也。 中書言:「江、淮等路發運使副並兼制置茶、鹽、礬、酒稅【五】,提舉逐路巡檢兵甲賊盜,都大提舉江、浙、荊湖、福建、廣南路銀銅鉛錫坑冶、市舶、鑄錢等事,職務至觽,無繇辦集。請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使副結銜,餘事毋得管句。」從之。會要繫之九月,又略不同,今從實錄。會要云:熙寧八年九月,中書門下言:「欲乞發運使嗣除所管錢物、斛斗,就賤處入買,貴處糶賣,或就近便計置點檢綱運鹽礬事,及諸官吏因本司事有違法者許糾舉外,其餘事並不得管句。仍只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使結銜。」從之。元祐三年十月三日、崇寧三年九月二十日,可考。 甲辰,衛州言,汲縣朝歌村保正裴公討為軍賊所擄,弟公詳率觽追賊,奪公討以還,仍獲賊首。詔以公詳代公討為都保正,賜錢百千。 三司言:「州縣以絲挠為賦,舊不收官耗及秤耗者,請增收十之一。舊收數多者,自如舊。」從之。  詔熙河路以功補文學助教者,召朝臣二人奏舉,注權入官,三年滿、無遺闕,嘗得解者,與注正官;餘奏取旨。 乙巳,常州團練推官曾旼管句福建路常平等事,上前此固欲與改外任差遣,六月十七日、又十月十四日。蔡承禧劾呂升卿又以旼為言,故出之。  承禧言:「旼科場小生,略無聲實,輕儇陰狡,依倚城社。呂惠卿置在門下,又令編修令敕,職為檢討,曾無論撰之補;忽侮同列,動有呵叱之辱。謬為剛狷,陰招權利。臣初至京師,嘗聞其人得為檢討,慮有異才,及遇與語,其人才乃奴僕之下者。頃嘗登對,陛下之明,已悉其人,別無擢用。臣欲乞下經義所并令敕所檢會曾旼檢討編修有何勞效?若無所備,乞下屏斥。」於是又言:「旼奴隸小物,卑事惠卿左右,依倚為姦,利口上讒。自及第後,即入條例司,不一二年,即為提舉,豈曰為官擇人?提舉之命,雖未為監司,在京視之則眇然,在外道則可以廢置官吏,利害民庶,動關國家調度,所繫不輕。若以庸下輕浮小人雜煺其間,不惟有害於事,亦使一路吏民無訴。至於轉運、提刑,其勢足以相執,或有恣意妄施喜怒,行遣官吏難與之較。伏乞送銓院,與合入差遣。提倉之命,乞別選人。」十一月十四日旼罷。 先是,大理寺丞方澤除江西路提舉常平,承禧并言:「澤才識庸下,緣呂惠卿妻黨,以違礙選人入條例司。未及三二年,不應便有此除。」又言:「澤為越州判司,有不可言之穢行,為人所訴,幾欲成獄,本州庇覆得免,豈堪臨長一路?伏乞追寢除命,送兩浙轉運司下越州根究施行。」承禧言方澤先與曾旼同章,澤除提倉,實錄不書,今附此。九年五月十四日,承禧云云,可考。實錄乃於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載承禧言,蓋十一月十一日方有體量之命也,今兩存之。 詔:「大長公主當降出,其令內外兩制以上及諸路監司訪世族子弟性行良善、儀狀秀整,可備選尚者以名聞。在外令乘驛赴闕。」 上批:「在京賸員營房,差沈希顏管句。」以管房迫隘,疲老失所依故也。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桷言:「知保靜州彭儒武自言欲遣子歸順,畏師晏邀阻。乞發卒修辰州北江堡寨,以備師晏。仍乞差前管句文字、著作佐郎陳向,太常博士秦中幹集。」及言權轉運判官周師厚沮邊事,詔委桷專處置,對移師厚鄰路,以向及中為荊湖北路轉運司句當公事。居旬日,師厚亦言欲因師晏等窮窘,建城寨,招納師晏等,置於辰州,然後進兵,據其故柵。詔桷相度施行。周師厚所言,乃二十七日事,今並書。不知師厚竟對移何處,當考。 戊申,詔內外宮觀、寺院主首及僧、道正,舊降宣敕差補者,自今尚書祠部給帖。 詔真定府路安撫司,如北人移鋪侵越疆界,先以理道說諭止約;或不從,量以兵馬驅逐,毋輒生事。本路言探報北人欲移鋪屋故也。 詔鑄錢監所鑄錢,每緡熟錢重五斤。若前代舊錢並聽行用,其不堪上供者,許留逐州雜支。二月二日、五月十六日。 詔:「災傷州軍獲強盜,該凌遲處斬。或殺人,或凶惡,或軍人,或三犯行劫,並至死。或曾犯盜至徒,經斷而又三人以上持杖行劫,至死。或在重法州縣者,聽用賞格。餘降一等賞之,劫穀食者又降一等。」 軍器監乞詔逐路轉運司應副材物,於前五年取一年酌中錢數為額外收買,聽於上供錢帛折除;非上供路,即朝廷降錢給還。從之。 庚戌,吏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韓絳罷為禮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仍詔出入如二府儀,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絳居相位,數與呂惠卿異議,王安石復入,論政愈駁,數稱疾,固求罷,而有是命。絳本傳但云:絳繼王安石為相,請置局中書,鉤考用度,以均節邦計,事滯留多不決,數月,以疾辭。新、舊實錄並如此,可謂疏略矣。今參取別修,存其梗概。邵伯溫見聞錄云:「韓絳初以論助役,與王安石同,復拜史館相,為呂惠卿所不容,出知定州。」 詔蠲鄂州失催茶稅錢歲二萬五千七百餘緡,仍令民自熙寧七年復認舊額輸納。以三司言,自嘉祐四年茶法通商,至熙寧六年,總十五年,失催錢至三十八萬五千六百三十餘緡故也。  中書言:「國學開封府諸科舉人孫義等訴所問題,並挑摘三兩字,至有重疊數十字者。試院亦奏義等嘗於簾前言朝廷欲廢諸科,乞預行曉示,免使孤寒虛習勤苦。」詔並駁放,內為首者殿一舉。初,義等既就試,得所問義目,擲試卷於地,相率出外,遮宰相自訴。詔取義目進呈,而有是命。 上批:「都城久失修治,熙寧之初,雖嘗設官繕完,費工以數十萬計。今遣人視之,乃頹圮如故,若非選官總領,曠日持久,不能就緒,可差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提轄修完,有當申請事條具以聞。仍差河北、京東簡中崇勝、奉化十指揮及廢監牧軍士五千人,專隸其役,軍士仍隸步軍司。應緣修城役使犯杖以下,令提選修城所決之,合干追照仍送步軍司,每五百人許奏轄殿直以下至殿侍一人督役。」九月七日置廣固等,地理志云:熙寧八年九月癸酉完都城,元豐元年十月丁未告畢。初修月日與實錄不同,當考。 詔熙河及洮西緣邊安撫司,自今月奏軍民平安。初並旬奏,至是以邊事平息也。  辛亥,詔糴買糧草違法致虧官甚者,監官及知州、通判並取旨降黜。 壬子,命池州司法參軍孫諤編定省府寺監公使例冊條貫,又命諤監制敕庫。諤,邵武人,既舉進士,試法中第一,故以此命之。制敕庫用士人自諤始。監制敕庫,以楊時墓誌增入。九月二十四日為習學,元豐二年正月六日,可考。 又詔澶定州、北京軍器什物各為九庫。 司農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戶五家相近者為小保,五小保為大保,十大保為都保,諸路皆準此行之。惟開封府界五路,則除客戶獨選主戶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數十家,大保有至百餘家,都保有至數百家,人數過多,地分闊遠,一保有犯,連坐者觽。蓋立法之初,有所未盡,欲令開封府界五路依諸路編排。」詔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編排,開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請施行。  權發遣鹽鐵判官、提舉成都府、利州、秦鳳、熙河等路茶場李杞言,賣茶、博馬,乃是一事,乞同提舉買馬,歲以萬千匹為額。詔杞兼提舉買馬,且以二萬匹為額,二年取旨。 詔河東路民田蠲稅及八分以上,並權倚閣。  司農寺言:「江東、淮、浙災傷當賑糶,聞江南西路穀稍賤,乞遣知咸平縣、殿中丞□居厚計置,及於荊湖路兌糴應副。」居厚,豫章人也。 又言:「本司點檢諸路拘賣坊場、河渡、鹽井、碾磑之類,簿書滅裂,欠失官錢。欲委提點刑獄司選官,取自拘賣以來,至今年終文案,并敕條驅磨申寺點檢,校其驅磨精麤,案為賞罰。」從之。 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太原府十二州軍夏秋稅外,有和糴糧草,最為弊法。以其量支價錢,雖遇荒歉,無例檢放,縱許倚閣,亦次年催納。雖官給錢布萬數不少,而民所得微細,全無所濟。若直減一分,而以錢布買一分糧草,自可得足。兼改為正額,即送納割移,事之簡便,遇災傷,例得檢放,不煩逐時奏請倚閣。」詔河東都轉運司勘會以聞。其後,都轉運司言無例除放,遂已。朱本削去,以為不曾施行,新本從之,今復存此。 癸丑,司農寺言:「開封縣賒買粳米價錢六萬緡,多失催理,無簿籍案驗。又失催常平錢四萬餘緡,并所散坊場錢八千緡,及不開修緊急溝瀆。知縣胡宗堯乞差替。」詔宗堯衝替,令司農寺具前府界提點□審禮、劉淑、蔡確違法事以聞。後淑、審禮、確坐各有失點檢諸縣違法事,展磨勘二年。淑又坐不肯簽書發摘祥符縣違法申司農狀,與堂除合入差遣,仍令件析違法事以聞。十二月十四日,展年,別與差遣,今并書。件析違法事,後無所見。 又言:「咸平、新鄭、白馬、酸棗等縣推行簿法,均定役錢,牓示民戶,並無辭訴。聞諸路官吏多未通曉,欲乞府界令佐造簿已畢,通曉法意者,從本寺遣句當公事,指教諸路造簿及推行常平給納新法,催理舊欠常平、免役、坊場等錢穀,候一路指教推行畢,比較課最,量材擢用。」從之,仍候舉到官,中書審察與差。 乙卯,詔司農寺支坊場錢三十萬緡,為鄆州市易本錢。 中書言:「審刑院詳議官【六】、大理寺詳斷官皆親書節案,乞止令圈節,付吏寫錄,并減詳議官一員、斷官二員。」從之。 審刑院、大理寺言,有蔭人楊仲甫、百姓賈沆等十一人傳謗訕時政文字,罪當徒。會赦,詔仲甫、沆刺配荊湖南路本城,餘編管淮南、京西路。  丙辰,手詔:「先皇帝自齊州防禦使入繼大統,治平二年建為興德軍。今潛邸建佛寺,宜以本封之鎮名之,可賜額『興德禪院』,賜淤田三十頃。」  又詔自今在京及開封府界聽行折二銅錢。 又詔絳州垣曲錢監,封樁三司銅錫本錢并龏錢內,以十萬緡借河東轉運司市糧草。  詔:「京朝官、選人、使臣等試經書、律令大義、斷案等,上等第一人與循資,在京刑獄司差遣;中等堂除;下等注官。換官者準此。」 上批:「汴水漲甚,見深一丈二尺,可火急令都水監那官一員前去上流相度減放,須管旦暮退落。」已而中書進呈水尋退落訖。 丁巳,提轄修完京城宋用臣言:「護龍等河逼城,不可修築,乞度地高下,開展河道。」從之。 詔:「初除團練使以上,許陳乞親屬一人優便合入差遣。遷節度觀察留後以上,更陳乞一次。」 上批:「翌日教營陣,可令曾孝□暫往觀視,其法有無未安便者以聞。」二十八日上批,要見後來如何。舊紀,丁巳閱八軍於城南,實錄亦在丁巳,今從上批,並入九月乙丑。 戊午,二十九日。上批:「問樞密院程昉見造車在何處?及已造成若干數目?令昉具奏。」 詔:「自今入內內侍省使臣寄崇班已上資序者,並不得本省一面勘罰。如禁中違犯,即按舉具事狀聞奏,送樞密院取旨施行。其有直奉旨,止令本省勘者,聽臨時指揮。」御集係八月,空日,今附此。 中書進呈,戶房乞下兩浙提舉水利及轉運司,各差官定驗兩浙興修水利不當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運司管不得。運司所差官,即在安撫使轄下,可差侯叔獻去否?」王珪曰:「侯叔獻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呂惠卿曰:「修隄岸極是好事,如民間蓋屋,是要宏壯,是要低小。必宏壯,乃是隄岸,要築得高,但須量人力以漸為之。蘇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貫錢典得一畝,歲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兩歲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錢,不過百五十錢。而令一畝田率二百錢,有千畝即出錢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錢!若興工,當亦不為虛費。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纔高低三五寸,便極爭事。田土豈能盡如砥平?高田有低處,低田有高處,有取土遠處,計料不盡,便須陪錢米始得。兩浙要開涇洴,因取土為隄,最為便,昨來陳納,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為然。上曰:「元立法誠有不盡處。」沈括言:「涇洴太深,則難車水。」僉曰:「沈括妄說。蘇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豈怕難車水!但開得深,則旱歲可以畜水,淺則易乾。然開深最難,必取三兩尺浮泥,然後可以取土。前日見括意便待與張靚做到底。大抵人言事,雖是一般違戾,有沮壞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入則無法家拂士者【七】,國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呂惠卿日錄載此於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今附見。沈括體量安撫淮、浙在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張靚時為兩浙運副,王古相度淮東役法,因體量淮東及兩浙災傷,在六月二十四日,不知竟差古定驗水利否?陳納事,當考。 是月,割昭州龍平縣隸梧州,廢永州零陵寨。 注  釋 【一】僅六七百里「僅」,閣本作「行」。  【二】乃為佐通好於束密王「通」原作「更」,據閣本改。 【三】牧養監「牧」原作「收」,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一○改。 【四】御集四日事「日」原作「月」,據閣本改。按:熙寧八年八月庚寅朔,四日為癸巳。 【五】江淮等路發運使副並兼制置茶鹽礬酒稅「制」字原脫,據注文及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二五補。 【六】審刑院詳議官「刑院」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補。 【七】入則無法家拂士者「入」原作「出」,據閣本及孟子告子篇改。 卷二百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九月庚申朔,命王安石兼監修國史。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池州司法參軍孫諤同修貢舉式。八月二十三日,諤編公使例冊。 詔陣傷五十日內死者,依陣亡例推恩。前此以三十日為限,又有請限百日者,至是依律著為諸路法。  辛酉,詔併令式及內諸司敕式入一司敕令所。 都提舉市易司乞借定州路安撫司封樁錢十萬緡糴穀。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洮西山後羌謀因夏熟入寇,蕃官李奇崖等逆戰卻之,仍獲首級。詔李奇崖遷一資,李龍羅與內殿崇班請受,餘遷資有差。 詔內殿承制馮士安令尋醫。初,審官西院差士安監密州板橋鎮,引見,上察其病不任事故也。  壬戌,詔大名府、定澶州各具馬二萬匹一等芻豆封樁,大名府令司農寺,澶州令都提舉市易司計置,并限二年足。 權髃牧判官韓宗師為蔡河撥發催綱,升一任,以侍父絳行乞罷職也。  甲子,中書言:「訪聞深、祁、永寧等州軍葫蘆、滹沱、沙河、新河山水泛漲,例皆衝決岸口。所有合修完隄防及開濬淤澱,欲令外都水監丞及水利司檢計施行,仍先具功料,及令轉運司勘會渰浸民田頃畝都數以聞。」從之。此據會要增入,七日并十四日【一】,又六月十九日,當考。 河北第十九將楊萬自陳討蠻有功不實【二】,樞密院請劾其罪。上批特免。 乙丑,賜都大提舉教營陣、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同提舉、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銀絹各一百;參議公事、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管勾國子監丞郭逢原,將官夏元象,副將臧景,部將以下至指使、馬步諸軍銀絹、特支錢有差。先是,八月戊午,大閱八軍陣於城南荊家陂,畢事,拆營回軍,故有是賜。戊午,八月二十九日。 西京左藏庫副使王鑒言,開封府界近京牧地及淤田甚多,廣種榆柳,較之租佃有倍息。從之,仍令鑒同左藏庫副使霍舜舉提舉。 詔開封府界、諸路將官於所部兵選試弓手能射親及遠中深者各五人赴闕。府界及五路監司選試義勇、保甲準此,並給其路費。 詔自今勾當御藥院使臣滿五周年,與轉一官,仍不隔磨勘。 丙寅,別試所言,武舉進士宋昇等六人弓弩絕倫,而策義在下等,未敢黜落。詔候殿試武舉人弓馬引呈。自是弓弩絕倫者,雖策義不合格,皆以名聞,著為法。 詔廢馬監兵五千人,其以二千人置廣固四指揮,專隸修完京城所,於京城四隅置營;三千增置開封府界保忠六指揮,於陳留、雍邱、襄邑置營。候修京城畢,其新置保忠指揮即行撥併,仍隸步軍司,非有宣命,毋得差使。八月二十一日,初修都城。 御史蔡承禧言:「訪聞近日朝旨欲修新城,外議喧傳,以為日役萬兵,財用所糜,其數不少。臣聞古者城郭溝池以為固,又云:『王公設險以守其國,以城郭為固,則道德有不能設者矣。』此為中人之言,而非為上主而言也。以陛下之德,何啻金城湯池之固,而乃過計以為此,外議紛紛,臣所未喻。兼外城自祖宗以來傳之至此,日月之久,土脈堅緻,麤亦完好,何必高深樓櫓以擬邊疆?甘棠召伯之憩,尚勿翦除,祖宗規模,尤宜謹於毀撤。臣度陛下不欲沮興事之臣,且以俯從其議爾。又聞招廣固指揮。今歲江、淮大旱,畿甸蝗蝻,苗穀不登,惟京師軍倉麤可支行。今又煩為招置,虛糜廩粟,兼纔一興功,百司須索,動資應副,此又糜耗不貲。伏乞權且廢罷。若陛下以已行之命,遽難追改,則乞小為科例,積漸增修,不必併工以成勞費。」此據承禧奏議附見。八年,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京東蝗,然則承禧必是八年所上也。 又詔司農寺,於河東沿邊近邊州軍豐熟處,以三十萬緡計置糧草封樁。 又詔:衛州所開沙河,令程昉等相度,置上下鰯。此月七日,又六月十九日始開,又此月五日。 丁卯,詔自明年春燕不用隊舞,令宗室遙郡以上赴坐。 戊辰,以右武衛大將軍、封州刺史仲來襲封魏國公。仲來,誰子?案宋史宗室傳載,仲來,漢恭憲王元佐庶長孫,宗立子。 庚午,補南劍州將樂縣槍技手廖承禹為三班奉職,充福建路巡檢。以承禹率弟姪捕斬賊□頾等有功也。 中書、樞密院言,渝州獠賊菊曩二、木琴、木斗等二十餘族犯邊,請降敕牓付熊本。迺詔犯邊夷人能自歸,免其罪,元謀人自相捕殺準此,仍議推恩。  詔罷河北東路增募崇武兵。岷州置鑄錢監,令知熙州高遵裕、轉運副使張穆之提舉。以遵裕言:「威遠監所鑄折二錢用工少而得利多。今岷州鐵冶暴發,若增置一監,歲可得緡錢四十萬。」故命置監焉。仍遣左班殿直孟璋選秦鳳、永興兩路配軍充工役,以五百人為額。不足,即選鄰路。既而遵裕言,本路無坑冶工匠,乞下商虢州應副。從之。後賜監名曰滔山。坑冶工匠,乃十一月十八日事;監名,又九年五月事,今并書。 罷三司會計司,從韓絳請也。七年十月庚辰初置。 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詔撰進詩義,臣以當備聖覽,故一一經臣手,乃敢奏御。及設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辭義理當與人共,故不敢專守己見為是,既承詔頒行,學者頗謂有所未安。竊惟陛下欲以經術造成人才,而臣職董其事,苟在臣所見小有未盡,義難依違。所有經局改定諸篇,謹錄新舊本進呈。內雖舊本,今亦小有刪改,并於新本略論所以當刪復之意,如合聖旨,乞降指揮,其詩序用呂升卿所解,詩義依舊本頒行。」詔安石并刪定升卿所解詩序以聞。六月十七日,當考。升卿罷國子,在七月二十三日。 安石又言:「伏奉手詔,依違之罪,臣愚所不敢逃。然陛下既推恩惠卿等,而除其所解,臣愚不敢安此。若以其說有乖誤者,責臣更加刪定,臣敢不祗承聖訓!」此據安石奏劄增入。惠卿云:「臣亦當奪官。」蓋辨此也。推恩在六月二十一日,改定序解在十二月二十四日。 呂惠卿緣升卿事乞罷政。既復就職,與安石益不協,於是留身白上曰:「臣意安石在江寧時,心有所疑,故速來如此。既至,必是陛下宣諭及嘗借臣奏對日錄觀之,後頗開解。忽兩日前,余中、葉唐懿來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詩義。中等昔與臣同進呈,安石以為忘之,當時只進呈詩序,今但用舊義爾。臣意以為未審,遣升卿往訊之,果然。升卿曰:『家兄與相公同改定進呈。』安石怒曰:『安石為文豈如此?賢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為,訓詁亦不識。』臣甚怪之,而未喻其怒之意,此必為人所閒爾。臣之弟兄於安石,陛下所諒。臣所以事臣親者,移之以事陛下外,必所欽服者,安石一人而已。臣之為官屬,安石亦尊禮臣,不與他等,至與之極口爭事,未嘗怒也。近議市易俵糴事,臣意以謂常平法行之方漸安帖。又為此法,呂嘉問必不能辨,所以往復與之問難,以遲其事。及將上,陛下果以為問,臣不敢不言。然安石未必怒此,只是為人所閒爾。」市易俵糴事,在閏四月十九日。上曰:「練亨甫邪?」惠卿曰:「此亦其一,固有為之致力者。」上曰:「張諤邪?」惠卿曰:「非也。嘉問、諤不至如此。」上曰:「亨甫何以至是?」惠卿曰:「亨甫數欲陛下召見,臣以其為人好進太速,嘗與鄧綰書言:『若使亨甫得見,即唐、虞、三代之治不難致。』不知何為遽能致此?故臣不敢言之朝。其後,綰薦之。臣進呈,但言其欲望見清光而已。臣平日薦人於陛下,常淺言之。陛下以聲身為律度,輕重不繫人言,豈敢溢辭薦人?亨甫聞之,怒臣不褒稱也,而臣弟在講筵,陛下亦嘗問及亨甫,臣弟言不知其為人。大抵承禧所言,皆亨甫教令之。臣雖不肖,麤知性命之理,安石雖不察臣,臣終不與之較,文章聲名,臣尤不以為意。且經義雖聖人有不能盡,無不可以增損處,昨以安石既去,據理修定,不敢少改。不意其怒如此。陛下或有四方事,臣願備使令。」 上復留惠卿曰:「卿且□心。」然議益不合,惠卿益不自安,後月餘乃具劄子至上前進讀曰:「臣伏見王安石劄子,奏乞詩序用呂升卿所解,詩義依舊本頒行。其小有刪改,即依先得指揮。奉聖旨令安石并所解詩序刪定進呈。安石稱:『於新本略論所以當刪復之意,不曾降出。臣無由知其故。至謂以雱所進詩義,則一一經其手,而設官置局有所改定,文辭義理當與人共,故不敢專守己見為是。既承詔頒行,學者頗謂所改未安,以為陛下欲以經術造就人才,而職任其事,苟在所見小有未盡,義難依違。』臣於其說,皆所未諭。臣惟朝廷初置經局,令臣與雱修撰,而安石提舉詳定,皆自陛下發之,非因建請也。苟以為舊義不刊,則不知設官置局,欲令何為?宜有增損也,則草創討論,修飾潤色,自有次第。而詩義,臣等初奉德音,以謂舊文頗約,新學不知,今之修定,宜稍加詳。至其進論多涉規諫,非學者所務,宜稍削去,仍解其序。即不曾令誰訓其辭,誰訓其義也。故自置局以來,先檢討官分定篇目,大抵以講義為本,其所刪潤,具如聖旨。草創既就,臣即略為論次,初解大序及二南,凡五卷,每數篇已,即送安石詳定。一句一字如有未安,必加點竄,再令修改如安石意,然後繕寫,安石親書臣名上進,則雱所進義,雖一一經安石之手,不知何以加此?又修邶、鄘、衛以後數卷,安石在此閒,或就局已經數覽,洎去江寧,又送詳定,簽貼鑿書,其處非一。自此以後,臣以安石去局,而義又加詳,更不欲輒改舊文,只令解序。自安石到京,令檢討官以續所撰義歷呈安石,其餘,臣於中書與安石面讀,皆有修改去處,經局草卷宜尚有存,檢討官僚今多在此,皆可驗問。臣自少以來與安石遊,凡有議論,更相是正,未嘗有嫌。矧於是時承詔論撰,欲傳久遠,如能修改使成全書,豈有彼此?而安石又以相臣董其事,意有未安,留加筆削,不為稽緩。而修寫進呈,得旨刊布,幾及千本。刊印經義在六月十九日。忽見余中、葉唐懿來謂臣,安石怒經義局改其二南舊義,止令勿賣,須得削去。臣意中等聽之謬也,再令審之,復如前說。又令升卿往問,輒復大怒,其言如中等所聞。當初進二南義之時,陛下特開便殿,召延兩府,安石與臣對御更讀,以至終篇,陛下褒稱,聖言可記。安石未耄,何至廢忘,而其言如此,誰不駭聞。然臣猶以謂安石特發於一時之不思也。今安石乃乞用舊本頒行,若以謂小有未盡,當如先降指揮刪定,有誰不欲,致使依違?若以謂皆不可取也,則以安石之才,於置局之日,國風以前看詳修改,有至於數過者。苟其文至於皆不可取,則曷為不見,而今日獨賴何人發明而後見之也?  臣於安石之學素所諳識,凡讀文字,臣以為是,安石是之;不然,安石所否。安石學雖日益,去春今秋不應頓異,而以為陛下欲以經術造成人才,不得不爾,則前日之所是,今日為未定;今日之所是,他日豈可定哉?安石當國,以經術自任,意欲去取,誰敢爭之!然臣反覆求其所以然之故,而莫之喻也。」上曰:「安石無他意。經義只為三二十處訓詁未安,今更不動。序只用舊義,亦無害。」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刪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轉官受賜,於理何安?臣亦當奪官。」上曰:「豈有此理!」惠卿曰:「然縱朝廷不奪臣官,臣何面目。安石必言垂示萬世,恐誤學者,洪範義凡有數本,易義亦然,後有與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賣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條例司前後奏請均輸、農田、常平等敕,無不經臣手者,何至今日遽不可用,反以送練亨甫?臣雖不肖,豈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須去位。」惠卿曰:「臣豈可以居此!」已上並據惠卿家傳增入。蔡承禧劾升卿奏可考。惠卿別有日錄載此段尤詳要,不異家傳所載,更不別出。陳瓘答劉羲仲書云:「呂太尉日錄未之見,但於宛邱奏議中,見其進日錄劄子爾。蓋自其與荊舒反目以後,既進二手簡,又進日錄四卷。四卷之內,皆鋪陳執政以後歸美之跡,自明其忠。故當時荊舒毀懟之說,不復見信於裕陵,而荊舒由是重得罪矣。鍾山所著八十卷,乃效彼四卷而為之也。二錄卷帙多寡雖則不同,而得伸其所懷,則無以異也。自明其忠者,得伸於前;自明其聖者,得伸於後。今八十卷盛行於世,取而觀之,效驗彼此,則四卷所載,可未讀而盡得其意矣。」瓘書當考,惠卿宛邱奏議亦未見。 詔文武官授差遣,不得與五服內許相容隱親屬為代。初,武官有是法。至是,并文官行之。 壬申,詔河北州軍城櫓未興工者權罷,據所用樓櫓具材木,限三年畢儲之,以待緩急,仍先具公費以聞。 又詔江南西路轉運司訪作陂匠人,優給路費,仍與大將驛料赴司農寺。 環慶鈐轄梁宗吉進所造戰車。此據會要。  上批付韓縝等:「今月六日,得卿等繳奏北人來牒,岢嵐軍地分見守把界壕,非元初分立界至處所。詳料北敵之意,必以卿等累督其先開立蘆茅山以西壕堠,疑已尚有準擬分畫之地,謂我含而不洩,幸而議不及之,急欲承就了當,故復反覆侵貪,不肯休已。敵情若此,苟不以堅緩持之,不惟草城川地決不可與,深恐浸淫滋長,邀求大事,遂致爭競,難保盟約。卿等宜示以持久不易之意,庶幾姦貪或能阻止。昨降指揮,令卿等暫般挈家屬在彼,可速依準,庶北人伺知,信我不憚持久。前日降出雄州繳奏北界涿州來牒一道,稱:『準樞密院劄子,據山西都鈐轄司申【三】,近巡歷緣山口鋪有雙井地蔡家口,南人阻當北界人旅過往等事,已降付樞密院訖。』看詳上件北牒乃是昨據邊報,北廷差官特來按視,欲有爭理疆事。今之來牒乃開端耳。已後次第必須相繼迤邐,漸漸加緊理會。故今應接之始,不可不謹。卿可於本房取索子細看詳,照對前後文字,與樞臣面議,審擬一回牒進呈。」此據兩朝誓書冊內,九月十三日申時御批付韓縝等,未審是八年或九年,因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有雙井事附此。八年九月十三日更當考詳,亦恐此時韓縝未必在京。六月十五日縝乞奏事,或此時已入京,亦不可知也。六月十八日并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九日并此十三日,又十月一日,又十一月二十八日,并合考詳。韓縝除都丞在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此九月十三日未必在樞密房,更加檢詳乃可。 癸酉,司農寺言:「坊場、河渡等,舊止以酬牙前。自募役法行,在公之人□占浮費十去八九,牙前裁損尤多,不惟革除重難破產之害,且舊令圓融科配陪費之物,因此並徙官給,則坊場等錢自合一歸官府,以補所費。兼諸路有以軍員兵士等代役人者,軍人闕則須雇人,官司多不知此,以為減得役人,遂欲裁減役錢元額,宜有約束。」迺詔買撲坊場等錢并別樁管,許酬新法以前牙前及依條支賞,并依常平法給散外,不得他用。違者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其以軍人代役人者,令許所代役人合給工食及支酬等錢,亦別行樁管。其坊場錢,令司農寺下諸路歲發百萬緡於市易務封記,仍許變易物貨至京。本志同,三年十一月七日始賣坊場【四】。 判大名府文彥博言:「大河衍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乞蠲被水民戶租稅。」從之,仍詔都水監勘會官司不申奏因依以聞。既而本監言,惟濱州薄有水患不多,已奏外,餘皆無之。「既而本監言」,據朱本增入,新本亦無之。存此,可見當日事情,故不當削云。正月五日中書云云,可考。  甲戌,詔故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子西頭供奉官琦就移在京差遣。自今應閤門使以上死十年內,許本家乞親弟姪子孫一人差遣,立法自守約始。 又詔忻、代州諸寨以禁軍代廂軍。河東路察訪使李承之言,極邊廂軍多作過故也。 秦鳳等路提舉營田鄭民憲言:「熙州倉草場李士良經畫通遠軍營田,乞計租課募人請佃。」從之,仍令民憲提舉,士良管勾。  是日,蠻賊七百餘人寇古萬峒。據十一月十一日奏。 乙亥,詔置太廟司命、戶、醦、中霤、門、厲、行七祠位版。從太常寺請也。 丙子,詔諸路教閱保甲並隸尚書兵部,增同判官一員、主簿二員、勾當公事官十員,勾當分州軍出入提舉,舊州軍提舉官並罷。以兵部書令史王運言保甲乃民兵,不當隸司農寺也。 詔給韓琦再任相州支賜,付其家。 丁丑,江南東路轉運司乞米三五萬石賑濟饑民。詔淮南東西、兩浙、江南東路共更留上供米十五萬石賜災傷州軍。  戊寅,內藏庫言:「饒、池、江州監自熙寧六年增鑄額錢多借給諸司,歲輸不及額。乞不許諸司借支,逐州豫具所鑄數關報。」從之。 辛巳,命司農寺主簿王古鞫前秀州通判張若濟贓罪以聞。御史中丞鄧綰言:「若濟先知華亭縣,參知政事呂惠卿及其諸弟與之密熟,託若濟使縣吏王利用借富民朱庠等六家錢四千餘緡,於部內置田,利用管勾催收租課等事,乞施行。」故有是命。始,若濟去華亭,大理寺丞上官汲為代。若濟受民□湘等銀九百餘兩,後以兩浙轉運副使王庭老等薦,通判秀州。若濟疑汲在華亭發其姦,收付獄。汲止坐違法差人衝替,汲妻高氏詣登聞以訴。會提點刑獄盧秉亦按若濟贓。試將作監主簿鄭膺者,惠卿舅也。若濟資膺錢五萬入京請求,又陰使人竊舊案牘焚之,匿其枉法罪,止坐受所監臨,追三官勒停,送衡州編管。汲訟不已,於是綰受其言,因劾惠卿與若濟交結狀。綰借若濟事以攻惠卿,蓋王雱意也。二十六日惠卿自辨。 司農寺言:「州縣官戶多處例減免役錢,則人戶出錢偏重,不為之節制,則人戶經久不易。今方造簿,欲詔諸縣產錢十分,官戶占及一分以上,官戶止減役錢一分,所免須多,毋過二十千,兩州兩縣以上有產者亦通計。」從之。八月七日墨本已書此,今又因司農建請重出,不妨兩存。八月丙申當考。 上批:「勘會今歲賣度僧牒數進呈。」有司言:「自嘉祐至治平,總十三年,給七萬八千餘道;死及事故,八萬六千餘人。自熙寧初至今八年,給八萬九千餘道;死及事故,六萬一百餘人。今歲正月止九月,給五千二百八十一道。」 癸未,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提點京東路刑獄安燾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燾過闕賜對,上悅其言,因留不行。 池州司法參軍孫諤中書吏房習學公事。初一日同修貢舉式。八月二十三日可考。 知司農寺丞莊公岳言,祥符縣欠青苗緩急等錢甚多,其知縣李孝純乞先次差替。從之。青苗緩急錢是何等色目? 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等八縣鹼地【五】可引黃、汴河水淤溉。詔都大提舉淤田司相度以聞。其後,淤田司言此地當興工役引水淤之,乃詔次年差夫。 中書言,杭州助教孫麟乞借市易務錢五七萬緡買紬絹,比杭州給錢民閒預買可增十萬餘匹。詔給末鹽鈔四萬緡、錢三萬緡為本,仍以將作監主簿梅宰同買。 甲申,召輔臣觀稻於後苑。 詔皇城副使、河北第二十二副將孫貴降一官。以選將下兵不精也。 中書言:「已廢河南北兩監牧司、河北十一監、河東太原監、京東東平監,其廢監錢物等,除給都提舉市易司茶本外,令三司歲具合應副熙河路年計錢數,申中書取旨支撥。」從之。廢東平監在七年二月四日,廢太原等監在今年閏四月十六日。 乙酉,呂惠卿言:「臣以謁告家居,宰臣王安石遣堂吏齎御史中丞鄧綰章示臣,言臣丁憂日與張若濟交結貪濁事,已得旨送王古根究,詣實聞奏。臣今具綰條列所言事,乞賜看詳。事在外者,令所差官依已得指揮根究;在內者,令中書下所司,各依臣所奏具因依,開排月日進呈,免使臣久遭誣罔。及乞下綰令具所借錢年月及交結密熟因依,仍案臣在兩浙州縣年月一處照會,即誣罔自見。」詔徐禧、馮宗道同王古根究以聞。 初,惠卿既進劄子與安石辨改經義事,乞去位,因出前後與安石議論不合者。如兩浙提舉官王子京與其弟知蘇州□縣事子韶,於秀州買板葬父虧價,轉運使王庭老、張靚奏劾之。法寺斷子韶杖六十私罪,刑房稱庭老、靚奏劾違法。安石令子韶依斷,而除落子京不覺察罪,將上乞取勘庭老、靚。惠卿以謂子韶依斷太輕,子京以兄弟同謀葬父,豈得坐不覺察?轉運司當奏劾,無可取勘之理。安石欲添鹽鈔而廢交子,罷河北運米而行市易俵放之法,惠卿皆以為非便。罷交子在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罷運米則此八年六月十八日,可考。且曰:「陛下置兩府大臣,今□充雖與之小異,特自固之計耳。王珪絕好人,王韶又如此,臣若不與較,則天下事誰當辨之?檢正、堂後官作文字,皆不與臣議。臣嘗召張安國來,諭之以人主以天下事付中書,中書以付五房,人主豈能盡看文字?罪無輕重,但憑中書而已。如王子京事,改換情節,豈得為便?若將上,上必罪檢正官,不欲與相公失歡,故未敢爾。安石居常實不如此,惟自復來議論不合,又多不直臣,不以告,恐涉朋黨,故略陳其愚,可以知臣不敢苟於陛下之職事,而臣於其官蓋有不得其守者也。」上又曰:「經義事必無他,卿不須去位。」惠卿曰:「臣本無涉世之意,遭遇陛下聖明,欲立功業,誠欲自竭,俟法度齊整。而陛下一日赫然有四方之志,使安石居中,而臣在外,粗能有成,乃乞就閑,今此已矣,可小事,不可大事。願陛下毋用兵。安石常言用兵須嚴名分,使雖有志者不敢出諸口,則事歸一。安石之意不徒為軍,為國亦欲如此。天下即是敵人,雖能禁近者言,其如天下何?至於謝景溫景溫發運在五月十八日戊寅,除將作在七月十一日辛未。不肯作發運使,而與在京差遣;盧秉負罪至多,而除發運使;秉除發運在七月九日。王子京有罪未斷,而除淮南提舉官;子京淮南提舉在八月十一日庚子,不入長編。郟亹言水利無狀,臣力乞罷去,而今復召之;義倉不可置而欲置,常平法不可改而欲改;太學上舍生方通,方通,興化人,大觀元年閏十月十三日坐于軫責。安石固嘗稱其文字,而顧襄顧襄,開封人,十月十六日免解。又出其門下,至上前乃始問臣與通何親,而恩例至今不行;選人除常平官者,例皆改官為提舉,惟曾旼獨存管勾之名,又不改官,正以臣故爾。」上曰:「聞升卿求安石進用,以謂有復相之功。」惠卿曰:「升卿剛介自守,理必無之,可質諸神明。且陛下擢在經筵,尚可進用,縱使好利,豈至如此!」上曰:「此乃他人言之,非安石也。」惠卿曰:「安石每與陛下說開闔通塞,以為執狐疑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慮者,開髃枉之門。安石卻會不得此事,致來人語言,自古只有人主堂陛隔絕,人情難通,即聽讒納譖。安石尚聽讒納譖,每日只被呂嘉問、練亨甫幾箇圍合了【六】。練亨甫東面一向守卻王雱,呂嘉問才不去,便守卻安石,其餘人更下語言不得。昨安石初到,臣請去位,陛下以為安石莫疑否?臣猶以為不然。及臣再求去位,陛下云:『安石莫不忘卿否?』臣再三以為無此。今觀安石如此,方知聖意無所不通,卻是臣弟兄純不思至此也。前後見陛下,十分須留一二分不盡,臣數以為言,必是陛下別有見得處,遂乞在告。」上曰:「卿實有病否?」惠卿曰:「實有病。」上令以狀送中書。惠卿既在告,繼下鄧綰章,不旬日,惠卿罷政。惠卿在告,緣與王安石爭改經義事乞去位,未許,因歷陳安石之短,乞在告。上乃許之。實錄並不載,今取家傳附惠卿自辨析後。自「豈至如此」【七】下,又取惠卿日錄所載修入,凡二百七十六字,此可見小人離合情狀,不可刪也。又日錄:八月二十四日進呈刑房具到兩浙轉運司體量王子京、子韶不當事,上曰:「如此,即是轉運司不合體量。」余曰:「臣前日因節出案內事節,可見子京、子韶無可恕之情,運司無可怒之理【八】。」王子韶,元初子京出頭子差人買板,豈可只於子韶處取覆?一家買板葬父,無不知。又自熙寧六年正月初九日下縣買板,板主不在,只於看守人處取來,直至七年八月板主回歸來,說道「此板直三四十貫錢」,行人方經縣論訴,乞定奪。本縣差兩番行人,並作三十貫,令本縣行人甘認填還。至十一月,縣中行人經州陳狀,卻是先行遣柳行人下縣買板。知州理斷,稱此板只直十五貫文。余曰:「直至推院方勘稱本縣行人為嫌。州中下縣收買,所以大估價錢,即當時此事諠鬧可知。元條既許體訪,即訪聞無不可知之理。前日見王安石,安石果言張靚等言安石與臣同在條例司,嫌子韶,所以如此。不知在條例時嫌子韶則甚?嫌子韶,自是批出來,外持守正之名,內懷朋姦之實。罷臺官干他別人甚事!大凡心有可疑,即不得其正。臣因問安石,昨來子韶為不葬父,被張商英言,遂罷湖南運判,知高郵縣,不知希阿誰指?如此,張靚亦是曉事底人,豈肯說與人,道我希執政?如此不足信。」上曰:「恐無是事。」安石曰:「子韶之言固不足信,前見呂惠卿要衝替王子京。」余曰:「固不曾要衝替王子京,只是言不當勘轉運司。」上曰:「子韶誠可罪,子京不知,運司不合不取案看。」石又言:「運司不合體量子韶崑山縣事,乞衝替不當。」余曰:「誠有過當之辭,但子韶為知縣卻差手下廳子充青苗庫子,誠不得。」石曰:「無條不得差廳子【九】。」余曰:「廳子自是三貫文雇,手力自是四貫文雇,自然不合差假。如差鄉書手充青苗庫子,豈須一一有條不得差方是違條。」上曰:「庫子是優饒差遣,到了不合差廳子。然買板事卻是子京不知。」王珪曰:「且令分析。」上曰:「好。」余曰:「本房稱王子韶合取旨。」上曰:「子韶此事誠是不得。」石曰:「已該赦。」按:王子韶責上元知縣在熙寧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除湖南運判,十月六日又責知高郵,後改宜興,又改常熟,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乃除永興等路提舉折納。不知六年正月初九日下縣買板是何州縣?既委浙漕體量,當是常州或是蘇州也。王安石卻稱崑山,不稱常熟,不知何故?恐是傳誤,更須考詳。又日錄:九月十六日進呈前後與安石所爭事目,余曰:「只如王子京事,伊元初斷子韶依斷,王子京令大理寺更不收不覺察罪【一○】。臣說與堂後官,王子京弟兄商量買板葬父,自熙寧六年正月買板,次年十一月行人猶理會陪錢,卻只收不覺察罪,己是情理輕,卻令除落。又子韶託官員下縣買物,令人陪錢,如此依斷,莫輕否?莫將聚廳處商量,不知堂後官去他處說什麼?」安石更不商量,遂大怒言:「張靚、王庭老體量他不當,須要將上取勘,叫這漢一年閑住卻添支,不知受底人苦,自總會他不得。」比至將上,安石乞取勘,臣以為不當取勘,陛下頗助臣說,遂得旨令本房做文字。本房做到狀將上,臣讀見與案內事節不同,問安石曾見案來否?安石言已見,臣道見來便得。見他怒,不敢與他議,將上。除臣道理不是處,即對陛下開陳其不實處,稱買板頭引是子韶一面指揮,據案卻是子京出頭引之類,即不欲盡說。陛下必須罪檢正官。既罪檢正官,是他須閉門閉戶,便喚道臣趲逼他。然陛下以其理未當,故不許將下來。是他又令本房做白劄子,依前與案內事節不同,如秀州前後行人等狀,並只稱王太丞買板,元不曾指說王子京。緣所稱王著作、王提舉便是王子京。雖無陪錢三十貫事狀,緣累次估作三十貫,並不聲說。又稱無不得差廳子充青苗條貫。廳子、手力雇錢既不同,又是祗應人,即自不合充受納庫子。應不合差之人,豈須一一有條貫指揮?又同共商量買板葬父母,卻稱係各居,兄更無不覺察罪。又只有不合差弓手催免役錢并支青苗,不覺察書手乞覓人戶青苗錢,該赦衝替體例,獨無此體例,緣不合差弓手催免役錢,便可比差廳子充庫子,不覺察廳子取受。其於不覺察鄉書手,豈得事事一般,方得為例?臣略說指一兩事與他,他又怒。王珪遂勸令且休,將上更商議。臣遂說與安石:「莫相公未見案節子細?待節出案內要節,相公看過,如實有可怒情節,即取勘。」遂節其數段,以見子京、子韶無可矜之情,而張靚、王庭老無可怒之理。安石卻送令檢正官疏臣文字,又說的不是,只一向游辭。又別做一狀,將上前後三狀說得一般。若是元初見得有可勘情罪,豈至如此?是他卻一向怒不解。待漏院說次,忽然耳語問臣:「王庭老何故升一任?」臣高聲問王珪:「相公問王庭老何故升一任?」王珪言:「當時不是官家道不要移寧,與轉官,遂商量為轉官。」是他又說外面煞有議論【一一】,道是安石與賢在制置司時【一二】嫌王子韶故張,希望如此體量。臣前已曾面論,是他平常不曾見他如此,臣此事不爭亦得。然陛下置許多大臣,□充雖與他小異,只是自固之計,豈敢違他?王珪又絕好人,王韶又如此,臣更饒過放他使性氣,更有甚人?奈何!案:此則前稱本縣乃屬秀州,子韶寄居外縣,託知州買板,但不知復是何縣耳?須究。見子韶寄居處,事乃詳盡。差廳子充庫子等,卻是子韶前所知縣,屬蘇州。安石稱崑山,與本傳稱宜興、常熟並不同,亦須考詳。九月二十二日差王古,十月二日惠卿罷。九年五月十四日責溫卿,別遣周輔,六月七日又差李竦,十三日罰呂嘉問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秀獄乃決。而家傳又云:於是御史中丞鄧綰言惠卿昔居憂在兩浙,嘗託華亭知縣張若濟遣押司錄事王利用於富民朱庠等家借錢四千餘貫買田部內,及舅鄭膺等因緣憑藉請託為姦事。有旨令王古根究,詣實聞奏。中書遣堂吏以章示惠卿,上猶降詔諭惠卿復位,而謂「方遣使考綰言信誕,明卿事枉直,於是非未辨之際,不宜示之不較,以實言者之誣。」惠卿以為義不可留,益請去,且條上綰所言之妄,乞從中遣使究治。詔遣徐禧及內侍馮宗道雜治之。既而御史蔡承禧言惠卿罷減司農寺勾當官等事,於是罷惠卿政事,以本官知陳州。上猶降詔封示承禧章,惠卿亦條析上之,凡承禧所言二十有一條,無一實者。宗道等既究治田事,無如綰、承禧言者,窮無自解,則又上言禧為朋黨,公然庇護,乞并案之。而惠卿弟溫卿以賈販庸下,尚居一路按察之任,乞賜責降。初,綰之言惠卿借錢買田也,惠卿自辨無之,而弟溫卿居憂時,於秀州買田質貸於富人家,亦既償矣。惠卿方護喪歸葬泉州,初不與知也。事既辨明,當路者必欲害惠卿,乃言雖已根究,而干連人未麗於法,當置勘。有旨,溫卿先次衝替,而遣蹇周輔置勘於秀州。御批:「除有罪官吏依法禁勘會,其餘干涉百姓,如昨根究所推究到事狀,已是明白,即不得更致滋彰追逮。」而上亦廷諭謂惠卿無一事。既而中書降敕,不用御批之語,猶以勘惠卿為名,而並坐綰、承禧再言之章於前,日導證佐,使得翻異無罪。惠卿前後十四上章辨,中書降敕之文,與御批先差周輔意指不同,乞罷遣周輔,更置大吏與左右信臣,取根究所奏牘詳考,而蔽於上前。周輔雖卒遣,而朝廷不得已以為出敕差誤,罰檢正官等,而加遣李竦參治之。自始根究,至是歲餘,逮繫千人,而周輔酷吏,吹毛洗垢無所不至,卒不能一毫私衊也。惠卿日錄詆安石尤力,今特出練亨甫、呂嘉問讒搆等語,餘悉因家傳,其臧否自可見也。  詔司農寺歲支坊場錢三十萬緡,都提舉市易司歲支息錢二十萬緡賞內藏庫,具元年以來諸司直借錢物數以聞故也。 詔進士江汝猷、王方穀各決杖二十,汝猷橫州編管;大理評事宋保國降散官,黃州安置;試將作監主簿黃叔靖追官,舒州編管;進士宋昌年殿三舉;右軍巡使郭晙,令御史蔡承禧劾罪以聞。 初,以練亨甫、范鏜、彭汝礪為別試所考試官,亨甫待士人不以禮,及引試第二場,故事,雨甚則罷試,是日大雨而不罷,觽益怒,聲言試院火,觽皆驚起。有不逞者相率索亨甫,欲毆之。亨甫避匿複棚上得免,觽大詬而退。既而試院方出牓,別日引試,牓語復有涉侵侮者,觽取牓毀之,而毆守牓軍士。試院以事聞。詔開封府捕為首者,汝猷等見執,辭服,相推為首從,然無證左人,皆疑其噃。獄成而勘官郭晙不肯簽書,知府陳繹、判官□幾復獨以具獄上。汝猷、方穀皆衣冠家子,特不用蔭,杖之;晙會赦,猶差替。 丁亥,司農寺請依閣常、潤及蘇州常熟縣民所欠熙寧六年常平錢穀,候至來年夏料催納,令本路募民充役,許以工直折除。從之,并詔淮南、江南東路累年災傷州縣準此。 戊子,上批付韓縝等:「今月十四日,據走馬承受奏,於今月十日有燕復等引領北人來黃嵬大山第四鋪,開立壕堠次,卻有弓箭手三百餘人執持弓箭、棒杖趕打北人。及貼黃稱,地界司見勾將官馮勝下防拓兵級,欲要處置等事,勘會除古長城內有起遣著人戶,朝廷已令標撥與地土外,未知因何又起遣著若干人數?可疾速分析聞奏。其弓箭手爭鬧事,仍須婉順開諭,不得麤率,妄有處置。」此據兩朝誓書冊內,九月二十九日御批付韓縝等,今附此,要考燕復事。 注  釋  【一】七日并十四日「七日」原作「七月」,據閣本改。 【二】自陳討蠻有功不實「實」原作「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據山西都鈐轄司申「鈐」原作「部」,據閣本改。  【四】始賣坊場「賣」原作「買」,據閣本改。 【五】陳留等八縣鹼地「地」原作「池」,據閣本改。 【六】每日只被呂嘉問練亨甫幾箇圍合了「圍」原作「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豈至如此「至」原作「知」,據上文改。 【八】運司無可怒之理「怒」原作「恕」,據下文改。 【九】無條不得差廳子「條」原作「假」,據閣本改。 【一○】令大理寺更不收不覺察罪「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一】是他又說外面煞有議論「說」原作「疑」,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道是安石與賢在制置司時「制置司」原作「置制司」。按:宋無「置制司」,王安石變法時曾設有制置三司條例司,呂惠卿與王子韶均曾在該司任職,分見宋史本傳,故改。 卷二百六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六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冬十月己丑朔,命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曾孝□往河東分畫地界所計議公事。時李評言義興冶【一】、胡谷、茹越、大石四寨堡鋪分界,與韓縝所上畫圖不同,故遣孝□往審問。孝□請差官案視改正而歸,仍詔孝□有申陳事具奏,從入內內侍省進入。及孝□以圖籍案視,而並邊未嘗侵北境,乃奏曰:「國家所以待敵人者,恩與信也。恩不可縱,信不可失,苟細事不較,則將有大於此者矣。宜如故便。」此據孝□傳。傳又云:「敵卒聽命。」今不取,不知所聽何命也。十一月二十八日,又令二府共議分畫,而十二月六日已聽韓縝等歸,竟不知此四寨堡鋪孰同孰異。大抵國史載分畫事,殊不了當,別考詳。七月十六日、二十八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並合參考。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升卿初為御史所攻,王安石雖數為解釋,然其實不樂升卿,升卿復於上前訐安石之短。上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升卿於上前訐安石之短,據司馬記聞。升卿七月二十三日罷國子,十二月三日責。 蔡承禧言:「臣自五月中累具劄子,言呂升卿恣橫不法,處事乖謬,憑藉勢要,朋黨立私,三四月間纔罷國子監一差遣,而使之修一司一務暣,又使之知禮院,又謬進經義,以冒恩賞職名。今訪聞又以升卿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無狀如此,言之未已,翻有進陞。職司之任,吏民之命,苟容非才,則一方受弊;況南方今歲災旱,米直翔踴,遠民尤欲更事之官,以宣上意綏撫。今此輕授,中書顯相顏面依違,共蔽姦惡,不行臣言。欲乞追寢成命,褫去職名,別與行遣。」又言:「朝廷比置權發遣之名,蓋以本資序未有人才,遂於小官拔擢有才之人,以居此任。今升卿自縣尉為東京察訪,則作役法不能成就;為淮東運判不久,則冒法過潤州葬妻;為崇政說書,則經藝不勝其謬。第能任險愎以害人,作姦言以罔上。臣兼訪聞升卿所言,至於庸常人之所不為。或云:『見僧人言我父未出惡道,遂斂錢作大會。』臣度其本實無此,蓋已斂觽人之財,恐其事露,遂作為此言,以冀哀於時。或云:『我之所言不誣,有母六十歲,足以為咒。』臣度其本亦非然,蓋陰中良善,而欲為此語,以取信於觽,為欺天罔上之語言,有毀父咒母之罪惡,此市井無知之不忍,而升卿優為之。臣今攷其資序乃初任知縣。若與之一邑,必非愛人奉法之吏。今若付之一路,殊非為官擇人之意,又況所言如此。伏乞屏歸田里,以究風教。」承禧兩章附此。十二月三日,升卿乃以轉運判官責監酒稅,豈朝廷從承禧言,改升卿副使為判官乎?當考。 司農寺言,開封府祥符縣賒貸粳米不如法。詔元給并當任失催官並衝替劾罪以聞。  詔以青唐蕃部並蕃兵隸岷州。從洮東安撫司請也。  賜河東分畫地界所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寅,開封府推官、度支郎中毛維瞻提舉洞霄宮。維瞻上殿劄子誤用字及不如式也。 詔濮安懿王第三女長樂郡主自改封日增請給。舊制,宗室女適人,遷至郡、縣主,兩經大禮乃增給。此以特恩也。  又詔:「河北馬軍闕馬,其令射弓一石者,先給馬;不及一石,令改習弩或槍刃。」 賜權知開封府界司錄朱炎錢百千。以相度免行錢特賞之。 先是,御史蔡承禧奏:  臣累言參知政事呂惠卿姦邪不法,威福賞刑,天下共憤。頃在延和,面陳其事,以為不可置之左右。尋蒙暣差監試。臣以措置試院,若少不經心,恐有敗事,不暇外慮。今考試始畢,遂得奏陳。臣聞參宰之任,職於輔弼人主,以道揆天下。萬事得其理,則國家安而賢者進,即為至道之朝;萬事失其序,則朝廷危而不肖進,即為非道之世。況朝有作福作威玩法之臣者乎?況陛下之超然遠覽高視,此理不待臣言而後明也。然臣之區區,職在於辨邪正,審賢不肖,姦臣在朝,臣安得燕燕朝夕之間,而不為天下言乎?臣請陳惠卿姦狀之尤著者: 臣前論升卿疏中,備言惠卿之惡。頃杭州監稅劉載作司農丞,升卿使京東,載嘗簽其役法之不善者,而載往京東體量災傷,以承例用關子散饑貧斛岗,自是州縣不奉其法,止約百姓,卻以不合散關子罪載,自密院檢詳官謫之監稅。  又司農勾當公事時孝孫、孫鼇抃皆指京東役法之不善。託以司農員冗,減二員勾當公事,遂斥孝孫、鼇抃。後來不久,惠卿復增置司農勾當公事員額。當其減員,乃惠卿力行私忿,及其增也,又何謂哉?此惠卿之罔上,反覆顛倒,任意自專也。 三司雜納庫,自祖宗以來創置,本無不善。惠卿以王白充檢正官,其父頤監此庫,不樂其職,請求惠卿,遂以頤知管城畿縣,而廢此一庫。後來朝廷以雜納無之不可,遂再行創置。其王頤敗壞管城一邑之事,彊橫縱恣,上所知也。夫為一人而即以官局擅廢更置,此惠卿之弄權自恣也。 訪聞惠卿妻弟方希覺初實未有考第選人,囑請湖南察訪章惇辟為勾當公事。是時邵州進士李銳深入溪洞,招到蠻酋田元猛,章惇意在諂附,成就希覺恩澤,遂以李銳招元猛之功,為方希覺之功,而轉奉禮郎,其李銳幾不霑賞。比及銳日夕稱訴,懼此事發覺,力相蔽護,始以銳為一簿尉。此惠卿之朋比竊弄國賞也。 惠卿之舅監簿鄭膺,始寄居秀州華亭縣,以惠卿之故,一路監司如王庭老之輩皆卑下之,而招弄權勢,不復可數,至奪鹽亭戶百姓之地以為田。而提刑盧秉挫其所為,仍發覺惠卿黨人張若濟姦贓公事,遂急移秉淮東,以張靚充兩浙路轉運。靚遂陰求秉罪,無有,即將秉所行鹽法虧壞,欲成其過,而大失遞年課額。惠卿既喜,靚即以妹妻其弟規。此惠卿之朋比專權,壞失國家利源也【二】。  朱溫其為大理少卿,惠卿之妻弟方希益充詳斷,失入死罪,乃倚勢妄稱溫其指揮,以脫己罪,又以惠卿之勢逮引同官以為證。其斷官李昭遠與惠卿鄉人,惠卿與溫卿、升卿同坐與食以語,罵「昭遠富貴爵祿盡由我家,你卻不證方希益。」昭遠稱「無此,不敢虛引。」自後不復與見,日求其過。此惠卿欺國蔽親鬻權也。朱溫其殊無纖過,又諷府司錄朱炎令勘入朱溫其之罪無得,遂更不分首從,各罰銅十斤,而乃陰除方希益衝替之罪。此惠卿侮文罔上,壞陛下憲法也。  太學考諸州教授,方通乃其妻親,詞藝平常,惠卿不復計其可否,即令升卿勢脅李定之輩,考為上等,以誤朝廷,與之教授。此惠卿之自專以崇親黨也。 朝廷已定之法多所改更,不循義理,惟循己之一時喜怒。如怒鄧綰,即令張琥同提舉臺官,又令一司一務敕於外州定奪聞奏之類,皆不可以詰計。此惠卿之專己自用,不顧朝廷也。 弟和卿都無善狀,纔為陽曲尉,即諷章惇舉為軍器監丞。其舉辭云:「風力精強,所至必治。」罔上如此,又遷京官。夫軍器監丞既為要任,當亦選其人,而乃以小子妄煺其間,觽官擘畫有可取者,則欺罔以為己出。至於措置乖方,則歸之觽人。觽皆畏禍,不敢與之較。此惠卿之挾邪私親也。 惠卿丁憂之日,於兩浙威使州縣,語其親黨,言其將為宰相,與知華亭縣張若濟曲相附會,脅借民財,其數不少,以置田畝。鄧綰既言其姦贓,朝廷已差官體量,則惠卿自是罪人,當闔門待罪,訪聞乃乞勘御史中丞,又自乞令以事屬張諤、徐禧。此惠卿之強橫無上也。身為都檢正,受張若濟請求,訪聞遂將張若濟枉法重罪諭勘斷官吏一切出除,止奪三官編管。此又惠卿之竊弄威權,出入刑名,以壞陛下之法也。 惠卿身為大臣,固當守公以奉陛下之法,其弟諒卿以無考第,請監金耀門,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內銓供腳色,以為於條可得,即出暣以授。既而王安石點檢,遂作諒卿自陳,連累流內銓官吏上簿,惠卿安然無愧。此又見惠卿之怙強自恣,以私其親也。  惠卿之父死於懷州。條制,大卿監死,無依倚者乃得恩澤。惠卿令其家陳請異姓,越在法制之外。此惠卿之貪以害法也。 朝廷提倉之官,所繫不輕,一路承稟按察,與監司無異,當用天下有吏幹之人,惠卿不以私故則以私親。妻弟方沃庸謬,嘗往河北點檢軍器,郡守有陳其不善者,此觽所聞,而陛下之所知也,乃以為河北提舉。又令沃弟方澤為江西提舉。惠卿曾判司農,豈不知江西役法已成,別無可更,為其惡江西轉運李之純、蘇澥曾陳簿法不便,意欲移去,卻令妻黨作監司,捃摭其罪。又如張靚之比,欲壞陛下成法,以成就其親。且方澤仍是違礙選人,自條例司薦為提舉,乃一二年。此惠卿之欺國家、私親黨也。 曾旼小子能事惠卿之家,兵卒孩稚能諂媚惠卿,遂薦為侍從。陛下之明以為不可矣,又特薦之,今為常平提舉。此又惠卿之不顧義理,姑欲以陛下差遣立私恩,以快己一日之志也。 陛下令撰經義,惠卿豈不知其弟升卿之不才,不可以當此?苟欲其弟夤緣以得美官,即令撰進,其文之紕繆不可以言,臣有別疏論列。此惠卿之欺陛下,而以爵祿私其弟也。臣既言之,而惠卿百端排毀,作為巧言,以罔聖聽。此又惠卿兄弟不顧義理之至甚也。 身為大臣,當秉身就義,使天下莫得以言,既恣睢不軌,以致言事者上言,而詬誶亡節,則必躬攜文字,詐為涕泣,懇陳不可,謬為恐懼,以欺上聰;退則張目大言,當拔擢某人,當削除某人,以威天下。此又惠卿言動之間,必欺陛下也。 王韶本與惠卿同年登科,不為惠卿便佞,而夙負學行,又以功業為陛下擢為執政,拜命之日,往惠卿之家,乃問其挽強幾何,射之能否,意以兵卒待之。此惠卿之恣縱淩忽同列也。  惠卿作兩浙水利,攻郟亶之法,偽為溫卿之名投進;又作造簿手實之法,為和卿之名投進。不度天下之可否,姑欲以此欺陛下,而進其子弟。此惠卿之姦邪欺蔽也。 頃者沈括自兩浙察訪回,其所措置少異其說,則惠卿沮難誣毀,力欲黜除,賴陛下之聖明辨直。而今括又為兩浙察訪,恐發其在兩浙姦賄之狀,遂嚴為飲食之會,曲加喣喣,以結其歡心【三】。括所嗤笑,士人莫不知之。此惠卿之姦邪翻覆也。 惠卿之所為,有滔天之惡,而無抑畏之心,發口則欺君,執筆則玩法,秉心則立黨結朋,移步則肆姦作偽。朝廷之善事,使其朋類揚以為己出;不善,則使其黨與言為上意。如章惇、李定、徐禧之徒皆為朋黨,曾旼、劉涇、葉唐懿、周常、徐伸之徒又為奔走。至有避權畏義之士,則指為庸為鄙;盡忠去邪之人,則以為害人害物。貪利希附之者,則為賢為善,更相推譽,彼可侍從,彼可監司。庸鄙便佞,繇此以進。欲進之,則虛增其善;欲退之,則妄加其惡。曰:「上與吉甫論某事,吉甫告上以某事,上起身以聽吉甫之某言。」吉甫,惠卿字也。至於陛下之前,陽為恐畏卑懼,如不自勝。間或肆詭辨,以伺陛下之心,或為小亮,以取陛下之信,退而踸踔奮厲,有輕聖德之語,又姦惡之大者也。 臣聞堯、舜之明大矣,至於未察四凶之象恭靜言,則不害其使之居位,及知其滔天庸違,則不害於流放竄殛。魏道武,衰季之常主也,崔浩有平四方之功,一改國史,遂行顯戮。唐德宗,末世之庸主也,竇申所至之家,目為「喜鵲」,遂賜之死。蓋以為國史敢改,則他何所不可乎?恩命敢以告人,而收為己私,至目之為「喜鵲」,則其他何所不至乎?彼二主者,固不足論,尚能毅然斷割,以保天下。況陛下睿謨英達天下之遠乎?況惠卿無涓埃之功,而惡逾崔浩、竇申哉!至如經義,陛下曾經御覽,既出於中,有所不善,則當明有論列。若私自移易,則孰有不可改者乎?就使其書未進,而易他人之說,以著己之謬言,則萬事之欺蔽可見。恩命刑罰皆出人主,若夫左右之臣私以相貴,而歸德於己,竊榮其親,布列中外之黨,此而可竊,其大無不可者矣。伏惟陛下睿睠,一賜勇斷。惠卿家傳,載承禧言惠卿罷減司農寺幹當官等二十一條,惠卿坐罷政;又云中書並坐鄧綰及承禧章,以勘惠卿。然則惠卿罷及勘皆憑承禧章施行,不獨用鄧綰言也。綰章既不能見其全,承禧章實錄又不略見,今全錄之。承禧上此章當在九月二十六日惠卿自辨析後,既不得其實日,附惠卿罷政前。據家傳,則惠卿罷政實緣承禧此章,不可不載也。  是日,手詔給事中、參知政事呂惠卿:「朕不次拔擢,俾預政機,而乃不能以公滅私,為國司直,阿蔽所與,屈撓典刑,言者交攻,深駭朕聽。可守本官知陳州。」 辛卯,知制誥許將兼權知諫院。 御史蔡承禧言:「九月乙亥夜,徐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言及奉慈廟是莊惠后廟,禧忽對觽言:『仁宗多有遺行。』乞下所司劾正其罪。」詔禧、定、季長、諶具析。諶以為如承禧言,定、季長言略不省記。詔開封府究實。禧言:「臣為御史時,以事至章懿皇后神御殿。昨試進士,與承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臣問定章懿所以廟祀之由。定因言仁宗每念章懿之不及見,至發於夢寐,遂以長主降其舅子瑋。臣歎曰:『雖富有天下,有所不足者,乃如此,曷勝遺恨哉!』而承禧易『恨』為『行』,遂謂之謗。」後開封府言諶等分析異同,未經參對,難推究結絕。詔禧虛實證等無可根究,雖會赦,依律擬罪贖銅四十斤。乙亥,九月十六日。 都提舉市易司言:「袁州和買紬絹,舊以鹽準折。今乞依諸路例,每匹給錢千,從本司遣官據合支鹽數,以末鹽鈔赴州出賣。」從之。  壬辰,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為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在朝,雖不任職,然多所建明,嘗論汴河曰: 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裏山河,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溫受封于梁國而建都,至于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彊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畢講【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岗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畜積之實。今仰食于官廩者,不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于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京,大也;師,觽也。大觽所聚,故謂之京師。有食,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觽不可聚。汴河之於京師,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岗不入太倉,大觽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五】,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 又嘗論錢禁曰: 臣伏以錢者國之重利,日用之所急,生民衣食之所資。有天下者,以此制人事之變,立萬貨之本。故錢者,人君之大權,御世之神物也。竊觀自漢以來,名臣高識者之篤論,皆以為禁銅造幣,開通塞輕重之術,此濟民之切務,保邦之盛業也。故錢必官自鼓鑄,民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 國家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于王府,歲出其奇羡,給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鑪鼓鑄,歲至百萬緡,積百年之所入,宜乎貫朽於中藏,充足於民間矣。乃自比年以來,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萬商束手。又緣青苗、助役之法,農民皆變轉穀帛,輸納見錢,錢既難得,穀帛益賤,人情窘迫,謂之錢荒。府庫例皆空虛,人戶又無居積,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此事實繫安危之體,宜明利害之源。  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累朝所行,令暣具載。錢出中國界及一貫文,罪處死,而又重立賞格,使人告捕。至於居停、資給、擔擎人等,與夫官吏之失於檢察者,各等第坐罪。又禁銅之法,犯至九斤已得刺配之罪,亦設告賞之科【六】。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緣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諸谊舶,舊制惟廣州、杭州、明州市舶司為買納之處,往還搜檢,條制甚嚴,尚不得取便至他州也。今日廣南、福建、兩浙、山東,恣其所往,所在官司公為隱庇,諸係禁物,私行買賣,莫不載錢而去。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辨。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鑪,每鑪增課,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大為之防,民猶踰焉,若又廢之,將何憚矣!蓋自弛禁數年之內,中國之錢日以耗散,更積歲月,外則盡入四夷,內則恣為銷毀,壞法亂紀,傷財害民,其極不可勝言矣! 臣見公私上下,並苦乏錢,深求其由,僅有一得。因番閱前後令敕,誠見條例之未便,今具錄敕文,進之衡石。伏願陛下申明舊章,急救其弊,立四夷內外之限,通下民衣食之原。重惟古先聖人之立制,內夏而外夷。今乃傾中國之利,撓君權,竭民用,以資外國;又弛銅禁,通商販,銅入四夷【七】,無復紀極,所謂假寇兵也。既資之財,又假之兵,以濟其猾逆之心。暴害之力,桀黠之徒,有以窺國家御邊之無算,樞機之不密,安得不啟其侵侮之謀者哉?不知議法者之意,據何義理?舉累朝經遠長慮,所以保國便民之典,一旦削而除之,此國之大事,惟陛下聖明察納,早垂神斷。 既數請便郡,上曰:「卿在朝豈有所好惡者歟?何欲去之速也?」方平曰:「臣平生未嘗與人交惡,但欲歸老耳。」上知不可留,乃有是命,謂方平曰:「朕初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又欲除卿樞密使,而卿論兵復異。卿受先帝末命,卒無以副朕意乎?」因泫然泣下。蘇軾誌方平墓云:「有星孛于軫,方平上疏,論所以致變之由,人皆為恐慄,求去愈力,乃除應天。」按星變實初九日,方平除應天,蓋初四日,既除應天後方有星變也。今不取。又恐論錢禁亦在到南京後,緣劉摯集有代方平論此,乃在論賣廟事後也。方平集論錢禁別有疏,不用。摯所作賣廟事,則純用摯疏云。 賜秦鳳等路轉運司銀十五萬兩,市熙河糧草。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近制兩浙水利,縣委提舉司舉官,或聞所舉多不應令,致闕正官,乞委銓院選差。」詔中書選差。  樞密院上河北將官敕,詔行之。  癸巳,詔給韓琦本品鹵簿送葬。琦子忠彥初辭葬日給鹵簿,許之,將葬,乃復自請也。  大名府路安撫使文彥博言:「盜入博州博平鎮酒稅務,取兵仗棄井中,驅監官出城。役兵王友、黎節入井收兵仗,率觽追捕,乞加賞。」詔人賜絹十五匹。 祠部郎中趙鼎言:「京東自夏秋旱蝗相仍,民被災流徙者十六七,雖檢放租稅,而一縣通較,類不及五分,蓋恐礙倚閣青苗本息。乞令本路體量蠲稅。」詔司農寺根究,依法施行。鼎,宗道子,恐已見。趙彥若誌鼎墓,即言濮事者,恐此別一人。言濮事者【八】,即非宗道子,宗道子別見元豐元年八月一日。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續體訪得呂惠卿貪濁事跡,乞下根究官體量。」詔送根究公事所。朱本削此段,今復存之。 甲午,右武衛大將軍、資州刺史仲滂為榮州團練使,瀛州刺史仲當為德州團練使,右千牛衛將軍仲暹為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論及經義中格也。 都大提舉淤田司言:「諸牧地乞從本司淤溉,除留牧馬外,募人增課承佃,以給髃牧司歲費,餘錢封樁買馬。」從之。 乙未,詔都水監相度開展惠民河利害以聞。以宋用臣與巡護惠民河官乞開展河道,以便修城也。 是日,十月七日乙未。彗出軫。舊說於丁酉日乃書「太史奏彗出軫」,今從新紀。實錄亦系之丁酉,蓋因太史奏乃書耳。按天文志:「八年十月乙未,東南方軫宿度中有星,色青白,如填星大。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宿,若彗星。丁酉【九】,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太轄,主兵喪。丁未,入濁【一○】不見。軫,楚分也。」本志書彗,委曲若有所諱,與三朝、兩朝史不同,可見史官之誤,不可不改修云云。 丙申,知潁州、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權判北京留司御史臺。以母病自請也。 詔罷給在京官賃宅錢。  丁酉,太常少卿賈昌衡為右諫議大夫,太子中允□安持轉一官,升一任,及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各賜錢三百緡。以三司言昌衡等提舉市易司,自去年四月至今收息錢、市例錢百萬二千六百七十餘緡,故賞之。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張諤,同提舉市易司官根究比較鹽鈔、交子利害,申中書取旨。呂惠卿家傳云,當考。 是日,九日丁酉。太史初以彗聞。彗出以七日乙未,越二日丁酉【一一】,太史乃奏也。 戊戌,手詔王安石等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東方,變尤大者。內惟淺昧,敢不懼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減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於民者以聞。」遂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 王安石言:「臣等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一二】,十年,軫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人事之變無已,上下傅會,或遠或近,豈無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所以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所以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醦言火而驗,及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醦未免妄誕,況今星工豈足道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鬭誤,尤不可知。伏惟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然竊聞兩宮以此為憂,臣等所以徬徨不能自已。伏望陛下以臣等所陳開慰太皇太后、皇太后,臣等無任兢惶懇激之至。安石劄子,據陸佃所編增入,劄子稱十月而無其日。 庚子,右正言、知制誥、直學士院、權三司使章惇知湖州。先是,御史中丞鄧綰言: 臣伏見陛下近日斷然罷黜呂惠卿,令按治其罪。詔命一出,上自朝廷之卿士,下至閭巷之庶民,莫不鼓舞懽欣,稱頌聖德,雖四海之外,萬世之下,孰不仰陛下威斷之明。臣以謂惠卿執政逾年,所立朋黨不一。然與惠卿同惡相濟,無如章惇。臣職在糾彈,曾論奏惇佻薄險輕,行跡醜穢,趣向姦邪。亦略條惇徇私作過,欺君罔上,不忠之罪。又復言惇父年八十不肯歸養,隳傷教義,不孝之惡。 且陛下官爵,而惠卿與惇擅以相私。只如惇才差往辰州,即舉惠卿妻弟方希覺往軍前妄冒功賞。惠卿才管軍器監,即舉惇妻弟供奉官張赴在本監勾當公事。及惇入三司,即商量廢罷三省判,特置三主簿,內一員方希益乃惠卿妻之親弟,一員陳朴乃升卿妻之親兄。又商量欲擢用和卿,則先薦王安石為例。和卿之庸懦如此,而惇奏「風力精彊」;和卿初作尉二年,而惇奏稱「所至必治」。大抵欺謾君父,愚弄朝廷。 其於財利,則止有內庫、司農寺借錢;其於職事,則長是中書刑房上簿;入省則終日諧褻,未嘗請副使、判官過廳;出省則諸處奔馳,惟務尋內臣、富室酣飲。臣前奏內言惇於熙寧七年十月內,兩次有劄子面奏,稱鹽鈔四年折卻八百萬,乞借內庫錢五百萬,計盡一年可以積剩得三四百萬錢帛;而今年卻借司農寺錢三十萬支料錢,則見惇去歲所言是欺妄。又言惇在省不稟朝旨,專權給與李陟、陳敦夫等添給;及姪章鉞盜官錢帛,惇蔽蓋百餘日,並不舉覺。及惇已移三司,越職違法,舉呂和卿為監丞等事,皆合改正,而至今未蒙施行。緣惇人行污辱朝廷,與呂惠卿協力為姦,欺罔不一。今惠卿雖已黜逐,而尚留惇在朝廷,亦猶療病四體,而止治其一邊,糞除一堂,而尚存穢污之半也。 伏以陛下不世出之英主,焦勞求治,既已累年,法度雖備,而朝廷未至尊榮,政化甚孚,而風俗未至惇厚,良以在朝侍從要近之臣或非其人故也。今正當除去穢慝,以尊榮朝廷,懲汰險邪,而惇厚風俗,豈可尚使善惡相與雜處於朝廷!夫朝廷者,天下本源,未有不清其源,而能潔其流者。語云:「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朝廷正於上,則陛下之所欲為,不勞而成,聖德日隆矣。  於是罷惇三司使,以本官出守。上嘗對惇稱張方平之美,問惇識否?惇退以告呂惠卿,惠卿明日與方平同行入朝,告以上語,且曰:「行當大用矣。」方平縮鼻不對。其夕方平適與客坐,惇呵引及門入謁,方平使謝曰:「素不相識,不敢受謁。」惇臱怍而退。故蔡承禧劾惇有云:「朝登陛下之門,暮入惠卿之室。」蓋指此事也。上由是惡惇,而王安石尤忌方平。方平既出,惇亦隨責。此據司馬記聞。 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起居舍人、知制誥沈括權發遣三司使。括行至鍾離,召還。行至鍾離,據括自誌。  太子中允、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張諤為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 詔罷下元日朝獻景靈宮,以星變避殿故也。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王庭老、張靚朋附呂惠卿,黨庇贓吏,乞檢會臣前奏,速罷三人差遣。」詔睦等候徐禧根究畢取旨。 辛丑,詔開封府界民欠司農寺所散錢米除官戶外,實闕乏者,與展限一年,作兩料輸官。 又詔廬壽濠常潤揚州、江寧府累經災傷州軍,見督民間所逋常平錢物,貧不能輸者,如開封府界法,欠役錢者候歲豐催理。陝西、河東甚災傷處準此。 又詔江浙、淮南災傷州軍除用常平借貸興利外,更賜上供米三十萬石賑濟,令體量安撫司均給措置。  又出空名試將作監不理選限暣告、助教暣各十五,賜夔州路轉運司,募人入錢米於南川縣等以給邊。 又詔御史臺根究章惇舉呂惠卿妻弟方希覺赴辰州軍前妄冒功賞事實以聞。其後惇言:「實委李銳至鵝州招納田元猛,希覺等繼差赴蔣、晃州相度修寨,并就近措置。元奏亦以李銳為最,即乞優與推恩,希覺等止乞詳酌酬銟,而言者誣陷中傷,未嘗虛冒也。」御史臺根究稱,招納田元猛功出於李銳,希覺無功。於是再下開封府,奏以為李銳親至蠻界,希覺實被差出至蔣、晃州而已。尋詔追希覺等賞,降第四等推恩。七年正月七日希覺被賞。  又詔武學上舍生員曹安國依得解人例,赴祕閣再試。以武學言安國材略可用故也。  壬寅,大赦。 新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常州團練推官曾旼罷為潭州州學教授。初,旼乞朝辭上殿,閤門以前此無選人入辭上殿例。詔特引對,旼因自言願得閑官,而有是命。其實上惡旼交鬥王安石、呂惠卿,故黜之。曾旼小人,當與外任。上語見六月十七日。旼以八月十六日除福建倉司,蔡承禧奏議已附見本月日。  詔司農寺,具開封府界、諸路役錢見納合用□剩數,畫一以聞。 詔提舉熙河路買馬司以萬五千疋為額,額外所買即估價賣。初,詔以二萬疋為額,候二年取旨,而提舉官李杞以為數多,故復有是詔。 上批付韓縝等:「今月九日,得卿等繳奏北人來牒,卻改差蕭禧代耶律壽分畫地界事,未知遼人之意何在?可火急體量奏來。所有疆議,今後宜更再三思慮應接,無見露憚於持久,為遼人窺度,致浸淫生事,卒難了絕。」此據兩朝誓書冊內韓縝等所得御札,係十月十四日。 甲辰,詔國子監上舍生顧襄、安惇、丁執古、虞蕡、葉唐稷如不得解,與免解;已得解,免禮部試。襄,開封;惇,廣安;執古,泗州;蕢,常州;唐稷,南劍州人也。葉在後舉方了免解,必有因依,當考,必緣在經義局。七月十一日,初議免解。又九月二十六日,呂惠卿云云可考。襄已見九月二十六日。 上批:「將下兵士,旗無定數,枉費物帛。其令諸將據隊數,每隊依數用一色三口。」  乙巳,王安石等以上避正殿,減常膳,上表待罪。詔答不允,仍斷來章。 遣大理評事、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孫迥,點檢熙河路市易司,及同本路當職官相度但于財利合措置事以聞。 兵部言秦、隴、成州義勇不多,應援熙河路闕數,乞以第四等以上兩丁,并第五等三丁保丁內兼充數。從之。 詔衛州黎陽監歲增鑄折二銅錢五萬緡,仍益以役兵百人。 丙午,三司請自今廣南東路除留買銅鉛錫上供內藏庫錢外,更於所鑄錢發折二錢十萬緡赴內藏庫。從之。 熙河經略司言:「裕勒藏喀木弟諾爾者,報探西賊集兵抄略並邊熟戶丁家等族,焚族帳,殺人口得實。」詔被殺者人給絹二匹,付其家,仍給修造錢有差;諾爾令高遵裕密優賜之。 丁未,潁州進士常立為天平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立,秩之子,熙寧初,御史知雜謝景溫嘗薦其行義。召赴闕,以疾不赴,至是特錄之。 是夕,十月十九日丁未。彗不見。自始出至沒十二日。實錄於此書云:「彗不見。初,乙未有星出軫,至丙申,長三尺;丁酉,長五尺。太史乃以彗聞。戊戌,長七尺,斜指太轄,至是而沒。」 己酉,王安石等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詔在京遞馬頭子並樞密院給之。以都水、將作監遣屬官出外,或擅給之故也。 庚戌,詔中書有置局取索文字,煩擾官司,無補事實者,宜並罷之。於是編修中書條例司、編修司農寺條例司皆罷。 又詔雄武軍節度推官時孝孫落衝替。以御史中丞鄧綰言孝孫昨任司農寺勾當公事,點檢河北西路常平事,以擅牒監司檢括人戶所蓄斛斗得罪衝替,原其用心,本以為民,謂可矜貸。中書奉詔取案看詳,而孝孫移牒監司,乃在不得差官檢括監糴指揮之前,實無深罪故也。孝孫,安陸人。曾肇墓誌當附初責時。 辛亥,詔河東路永利兩監鹽,自今官自計置,依商人和雇車乘,輦赴本路州縣鎮鬻之,禁人私販,犯者并告捕,賞罰論如私鹽法;並邊糧草以見錢糴買,仍出見錢鈔十萬緡給其費,收賣鹽錢償之。先是,章惇權三司使,建議下河東轉運司相度可否,至是以為可行也。 詔:「聞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滯鹽綱四百餘舟。其令江、淮等路發運司未得疏泄陳公塘水,委侯叔獻相度引注溝河,通行鹽綱。」 又詔西京河清、阜財監歲增鑄錢十萬緡為市易務本錢。從提點鑄錢錢昌武請也【一三】。 編修內諸司暣式向宗儒言,面奉德音,所修文字干賞格刑名為暣,指揮約束為令,人物名數、行遣期限之類為式,今具草編成暣、式、令各一事。詔沈括兼編修內諸司式,仍罷詳定一司暣。 前右司諫、直集賢院孫覺知潤州。初,覺知廬州,喪祖母,以嫡孫解官持服。而覺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嫡子死,無觽子,然後嫡孫承重。」覺不當為祖母解官。故有是命,而覺已去廬州,亦不赴潤州也。 詔:「聞東南推行手實簿法,公私煩擾,其速令權罷聽旨【一四】,委司農寺再詳定以聞。」呂惠卿參知政事始創立手實簿法。事在七年七月十九日,并二十七日。御史中丞鄧綰言:  創立簿法之意,欲別有所用,則臣固不能知,若欲以均平役錢,則臣請言其大略:昨者朝廷免役率錢之法,初且用丁產戶籍,故諸路患其未均,相繼奏陳,各請重造,多已改造矣。其均錢之法,田頃可用者視田頃,稅數可用者視稅數,已約家業貫伯者,視家業貫伯。或隨所下種石,或附所收租課,法雖不同,大約已定,而民樂輸矣,安用立異造偽,剔抉搜索,互相糾告,不安其生耶?役法已定,而復搖之;民心已安,而方騷之;天下之民才免差役之殃,而復有簿法之害,甚可哀也。 夫田□山谷之氓,止知蠶而衣,耕而食,生梗畏怯,有自少至老,足不履市門,目不識官府者;有生平不敢自出輸稅,而倍價募人代之輸者。其於文字目不能識,手不能書,豈能曉有司簿法之巧說,吏文之煩言,牓式狀之委曲苛細耶? 臣竊見簿法隱落稅產物力及供地色等第、居宅房錢不實者,並許告訐支賞。臣伏以三代牧民,能均其力,分田制祿皆上所養。自上失其道,而貧富不一。富者所以奉公上而不匱,蓋常資之於貧;貧者所以無產業而能生,蓋皆資之於富。稼穡耕耡,以有易無,貿易其有餘,補救其不足,朝求夕索,春貸秋償,貧富相資,以養生送死,民之常也。今立法,使民凡所以養生之物,有餘者不敢停塌租賃,不足者不敢蕃息營利,匱急者無所告求舉貸,則貧富皆失其所以為生矣。何也?本法所謂田土所出,或服食、器用、船車、碾磑等物,牛羊、驢騾之類,凡所以養生之具,民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數供折出錢,則本用供家,不專於租賃營利,欲指為供家之物,則有時餘羡,不免貿易與人,則家家有告訐之憂,人人有隱落之罪,無所措手足矣。 夫行商坐賈,通貨殖財,四民之一心也,其有無交易,不過服食、器用、粟米、財畜、絲麻、布帛之類,或春有之而夏已折閱之,或秋居之而冬已散亡之,則公家簿書如何拘轄,隱落之罪安得而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而公相告訐;畏怯者守死忍餓,而不敢為生。其為法未善,可知矣。 惠卿貶既兩旬,乃降是詔。鄧綰此奏,不得其時,朱史繫之十月二十三日辛亥,今因之。食貨志載綰奏尤詳,今用之。墨史但載詔語,於綰奏略不書,當考。據此詔,則手實但行於東南,呂惠卿誌和卿墓乃云「諸路賴手實以造簿者十八九」,蓋飾說也,當考。惠卿墓誌見七年七月十九日。惠卿建議,見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蔡承禧云云,見十二月十五日。 又詔:「聞泗州通判陸琮曾詣提點刑獄晁端彥首鹽事司張靚配賣鹽,端彥不受理,令根究公事所攷實以聞。」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劉彞乞支扈州封樁錢四萬緡糴軍糧。從之。 權發遣河東轉運范子奇言:「近年非次朝旨差官時暫勾當,於俸給外增驛券,舉天下言之,費耗不少。乞自今已有本任俸給者罷給驛券。」從之。十一月十八日可考。 復置雜賣場。初,三司請廢雜賣場,中書戶房以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議與前異,乃復置。詔三司官上簿。三月十四日廢。 中書請出錢二百萬緡,散在江、淮等七路,遇穀賤糴,充年計外,遇價貴亦許量減價糶。從之,許借留內藏庫上供錢物及發運司蕃息錢總二百萬緡,分五年撥還。  癸丑,詔罷兩浙轉運使王庭老、張靚,令於潤州聽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華亭縣,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一五】,冒恩賞及受鄭膺私請,彊奪民田等三十餘事,庭老、靚卻不受。於是司農寺主簿王古體量兩浙路災傷,劾奏庭老、靚不公失職,故罷之,仍委古究治。十年正月二十七日,庭老先責。 軍器監言:「造將下鞍轡五千副,乞下河東等路采買生曲材,造鞍橋。上批:「今材自已堅牢堪用,不須枉費財物,可罷采買。」 兵部言:「河北、河東保甲教閱,乞自今年十一月起,至來年二月罷。」從之。 甲寅,賜嘉王頵長子名曰孝哲,為右驍衛將軍。 詔:「今月壬寅赦前合□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京朝官、大小使臣。非因贓降監當者,後無贓私罪,到任及三年,牽復差遣。貶謫官未量移者,與量移。使臣未得與差遣者,聽於所屬投狀。軍員犯罪降配,委所屬具元犯以聞;軍員送軍頭司,未得與差遣者,後無過犯,卻與差遣;應降配充殿侍及配衙前,并刺面;不刺面配本城牢城。編管羈管人等,在京委所屬官司,諸路委轉運使副使判官、提點刑獄以分定州軍。近經南郊赦,未該停放人並減三年,理為簡放年限。南郊赦後,至今月壬寅赦前編配人,量元犯輕重簡放。命官、使臣,今刑部以經南郊人,各具已經赦數,并壬寅赦與理一赦,申中書、樞密院移放衝替。命官係事重者,減作稍重;稍重者減作輕;輕者與差遣。使臣比類施行。」 都水監請權閉汴口修鋸牙木岸。從之,仍比常年閉口展半月。 乙卯,降授彰化留後、知大宗正事宗旦復崇信軍節度使,霸州團練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復忻州防禦使。手詔:「宗旦、宗惠以失察趙世居事,奪官已幾半年,又經特赦,本因詿誤,理有可矜,皇家尊屬□復,宜異庶官。」故有是命。  詔:「溪峒與內地不同,若有自死牛,聽收皮角觔置器甲。佗蠻準此。」 丙辰,詔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孫迥勘會熙河路歲市芻糧及雜支錢實數,本路歲入幾何,不足,當何如計畫,及有無可減冗費以聞。究竟如何? 又詔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李之純根究許彥先、傅燮互訟事以聞。七月三日先委喬執中。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蠻賊寇古萬寨。詔劉彞詳審處置,戒巡檢使臣嚴守備,無輕出戰。九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一日。  丁巳,右諫議大夫、知亳州馮京知河南府,復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龍圖閣直學士孫永為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李大臨為天章閣待制,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蘇頌為祕書監,祠部員外郎劉瑾為史館修撰,屯田員外郎范百祿為金部員外郎,屯田郎中皮公弼為度支郎中,太常丞鞠真卿為集賢校理,檢校水部員外郎、單州團練副使李師中為右司郎中,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監太和縣酒稅,皆以壬寅赦恩也。頌與大臨同責,大臨既復職,而頌獨還官,蓋用事者抑之。此據曾肇所為頌墓誌增入。肇云:「大臨已復從官,今改之,用事者抑頌。」當考。  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一六】、知禮院。仲修,珪子也。 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王廣淵卒,贈右諫議大夫,遣內侍護其喪歸葬,仍令轉運司量與應副。御集,十一月九日。九年四月,與二孫恩澤。  富弼言:  臣伏念向緣衰疾,加之年已及稀,不能奔走職事,遂求致政。伏蒙聖慈俯從愚懇,退處衡茅之下,杜門自守,屏絕私務,朝夕待盡而已。近日忽聞特宣大赦,出於非常;又聞別降手詔,許中外臣僚直言朝政之闕失。洛城士庶歡呼鼓舞,喧于道路,聲徹幽遠,推是而往,則天下之人無不慰悅矣。 臣伏覽赦、詔二文,始以彗星東出,昭示譴告,陛下仰觀天變,恐懼疚懷,濬發德音,恩霈環海。臣固知一出聖斷,必無左右之助也。臣再詳陛下手詔,乃陛下親筆,非學士所作。以至累年災異,如山摧、地震、旱蝗之類,前後包括,一一歸咎於己。辭旨哀痛,深切明白,忠義之士讀之莫不感泣。而又避正殿、減常膳、設齋醮、屏御侍,前代帝王禳災弭患、責躬罪己之法,陛下盡行之矣。所以上天降鑒,知陛下發於至誠,故星變不旋踵而滅。臣溫衣飽食,坐享安佚,災禍之至,殊無干及。一見聖詔驟發,即日感動天地,譴異消伏,速如影響。臣尚能踊躍欣蹈,不知紀極。彼天下之人,身被災害,家罹荼毒,流落破散,六親不能相保者,其為歡喜感戴,當何如也!人心既喜,和氣充塞,則天意不得不早回,災變不得不遄息,此理固然也。 臣竊知去年久旱,陛下曾降手詔,許臣僚上封論事,人方喜悅,日俟朝廷施設,而不知何人上累聖德,遽成反汗,於是天下大失所望。臣近於三月中,仰答聖問,略曾引及。今天變益大,詔命益切,陛下必不復蹈前車之誤。況詔云「朝政闕失,朕將虛心以改」,此足見聖意畏天愛民,其已至矣。然竊聞外議皆云:「天下弊病甚觽,官家多應不知。」人人咸願條列,達于天聽,冀幸有所徱革耳。矧已大發聖詔,許其開陳,忠憤者必能不避誅戮,傾竭肝膽,悉以上聞也。臣願陛下盡取髃奏,不遺簄賤,萬幾之暇,一一親閱,擇其觽說,所合者斷在不惑,力賜施行,踐虛心以改之辭,應天文尤大之變,使澤及普率,急若置郵,則人心悅服,天道助順。天人相應,立致和平,國家享無疆之休者,正在此時也。豈復有災眚出見,而上駭聖慮哉?萬一奸詐重入,宸聽少惑,俾夫忠告為妄說,恩詔為空文,利澤不出於上,人心復怨於下,則天將曰:「是以虛辭答我,迄無實效。」必回今日之喜,翻為異日之怒,災變之作,當又甚于數日之彗者矣。但以近事證之,此乃必然之理,非臣輒敢狂率也。  又言: 臣未致仕前,雖有舊疾,筋力粗可驅策,尚不能從官。今致仕已數年,衰老益甚,退伏草野,未嘗與人相接,榮辱禍福都不干預,而輒敢以狂瞽之說,妄陳天聽者,實見陛下仰觀星變,恐懼修省,若不自容。又聞天下生民,窮困已甚,無所伸訴,恐成嘯聚,為腹心之患;亦慮手詔或致中廢,天譴未息,則後來別生災害。臣所以不顧身之老病,而強作此奏,庶幾有所補助,而報陛下大恩之萬一也。緣臣閑居中,日與野老相見,民間弊病,盈塞耳目,皆是實事。然所說者,尚未盡夫一二。伏乞聖慈,略賜省覽,而少留意焉。臣又輒敢煩陛下親閱髃奏者。若委臣僚置局,必恐不能上體聖意憂勞之切。髃奏中利害有所不盡,亦恐所委臣僚更存顧望,尚或隱蔽,或陳巧說,妄有沮難,則誤聖君畏天愛民不吝改過之意。臣固無他腸,所憂者如此,惟望陛下特賜矜察。三月中仰答聖問,當考,或即蕭禧再來時。 張方平言: 臣蒙恩在朝備員,經歲無施補益,每為深愧。今被命守藩,旦夕出國門,適值陛下以垂象之變,降御札,發德音,暣宰臣率在朝之臣直言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于民者。當陛下憂勞之際,老臣不為陛下開一言,則忠義之語無復至於天聽,上負加眷,沒有餘責,敢以聞見,少報重恩。 臣聞天尊地卑,而君臣之分定。君君臣臣,而後國體正,天下安。故「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蓋為國之體猶權衡,不可使有偏重之勢,必成傾覆。歷代成敗,何不由此。自近歲以來,災異之作,率由陰侵于陽。陛下天縱聰明,前言往事,無不洞鑒,不待陳說也。今聖心所以答天戒,責躬變禮,可謂精誠之至。謂天蓋高,其聽則卑,故不旋日而星變以隱,感通昭答,足以明皇天眷佑我有宋之意至矣。陛下應之以實,固當踐所言。今夫政事之未協于民,固有之矣,大抵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就中役法一事,為天下害實深,累經更變,竟無長策可以定其法。議論日以紛擾,公私日以勞敝。夫人為天地心,天地之變,人心實為之。故和氣不應,災害洊作,蓋下令如流水之原,取其順和之易也。經六年而事功莫效,顧其事必有未協于民者矣。法既未協,事資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憂患一成,噬臍安及? 陛下承六世之業,上有二宮,國家大事願陛下憂深而思遠,寧忍於人情,不可忍於社稷也。憂患既成,人臣各有去就之分,國家之憂,獨在聖人,其所以終日行不離其輜重,謂此也。此臣所以為陛下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況今習俗奔競,偷敝成風,交黨相傾,勢利相軋,攻訐起於廟堂,辨訟興於臺閣,非所以昭聖化也。毀譽移於好惡,賞罰偏於愛憎,非所以正王度也。士大夫習尚如此,有為國家死節伏義,臨艱虞而不易操者歟?昔堯、舜之為君,選于觽,舉十六官,而與皋、夔、稷、契共治天下,猶且明四目,達四聰,而後能協和萬邦。雖大聖賢,未有一人之心力而可以成天下之務也。陛下臨御九年,中外臣庶皆在照臨之下,其間必有知忠義、不二心之臣簡在聖衷者矣。願陛下召之左右,從容訪逮。譬之金石,叩之則鳴。人各有心,激之則發。吉人之辭寡,君子訥於言,外若不足,其中誠也。利口捷給,外若有餘,其中偽也。惟聖鑒精察之。若夫導之以言,而不能盡者,使陳之簡牘,必有所效者矣。前代明君,莫不以是考于下,故能廣視聽於扶同之外,究得失於幾微之先,攬其權綱,執其柄鐏,慮所以藏身之固,思所以置器於安。此惟獨決於神斷而後可,非所以謀于人者也。 夫事有失於前者,不可不悔;患有在於後者,不可不懼。如救焚溺,勢不可緩,緩則無及於救矣。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假人,涓涓可以潰隄,熒熒至於燎原,釁端厲階不可忽也。臣之心惟願國家之善政美事,陛下之盛德鴻烈,高越百王之上,流光萬世之下,福祥休嘉之象生,而咎證之象不生,民之愁嘆怨咨之聲不作,而頌聲作,使兆民樂事勸功,尊君親上,欣戴安樂。臣退就田里,以至瞑目泉下,猶知懷此幸願也。老臣無狀,為陛下慮不敢不精,為陛下言不敢不盡,亦惟陛下察此至誠,俯垂省納,實天下幸甚! 上皆優容之。富弼、張方平奏疏皆不出此月,但不得其日,今附見月末。 呂公著言: 臣世受國家厚恩,陛下聭政之初,首被選擢,自外藩召入翰林,故在左右日,口陳手奏,數進愚忠,頗蒙採納。今雖斥處閑外,其於愛君憂國,惓惓之心未曾敢忘。伏見陛下祗畏天戒,焦勞懇惻,實天下幸甚! 臣聞晏子曰:「天之有彗,以除穢也。」考之傳記,皆為除舊布新之象,皇天動威,固不虛發。意者陛下之仁恩德澤,猶未布於天下,而政令施設,所以戾民者觽乎?何其譴告之明也!陛下既有恐懼修省之言,必當有除穢布新之實,然後可以應天動民,消伏變異。伏惟陛下留神幸察。  臣竊觀陛下自即位以來,早朝晏罷,勵精庶務,其規摹蓋宏遠矣。固將致堯、舜、三代之治,以光大祖宗之業,豈特區區守文之主哉!然臨朝願治,為日已久,在廷之士益乖剌而不和。中立敢言者,罹讒而放逐;阿諛附勢者,引類而升進。其外則郡縣煩擾,民不安業,畎畝愁歎,上干和氣,攜老挈幼,流離道路,官倉軍廩,所在闕乏,又無以廣賑濟,至於骨肉相食,轉死於溝壑者多矣。上下相蒙,左右前後莫敢正言。 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者,何哉?殆任事之臣負陛下之高志也。何以言之?夫士之邪正、賢不肖,蓋素定也。今則不然,前日舉之,以為天下之至賢;後日逐之,以為天下之極惡。前後紛紛,玩黷聖聽者,蓋不一矣。其於人才,既反覆而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而不審,斷可知也。陛下獨不察乎?況如一二人者,方其未進用之前,天下固知其姦邪小人也;但取其一時附會,故極力推進,此所以終累陛下則哲之明者也。  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一七】,蓋有之矣,如齊之威公是也,為其勞於求賢,而逸于任使也。今則不然,水旱不時,人民困乏,則無以分陛下之焦勞。強敵桀驁,疆埸有事,則陛下不免於旰食,又況加之以天地變異乎?未見陛下任人之得也。古之為政,而初不順於民者,亦有之矣。鄭之子產是也。子產之為政也,一年而輿人誦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又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而今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茲矣,輿人之誦,亦未異于七年之前也。陛下雖慮亦及此,而終未幡然者,殆左右之臣蒙蔽陛下,使天下之事不得上聞也。 臣伏思陛下自即尊位以來,上奉兩宮,仁孝篤至,下逮諸王,累朝貴主無不極于恩禮。春秋方富,而無聲色之過,孝友恭儉,發之天性。宮中之事,人無間言,而德澤獨不被於民者,何哉?臣聞安危在出令,治亂在所任。故皋陶戒舜曰:「在知人,在安民。」願陛下以知人安民為先,除穢布新,以答天戒,則轉災為福,不旋時而應矣。  臣昨在朝廷,嘗蒙訪逮。當時議者謂祖宗制度不可少變,朝廷用人必循資級。臣固曰「不然」,何則?興治補弊者,乃人主之先務,任賢使能亦不宜專較歲月,但一出於至公則可爾。臣今所言,亦非謂今日法令皆不可行。陛下誠能開廣聰明,延納正直,公聽並觀,盡天下之議,事之善者,固當存之;其未善者,則鐫損之。苟為非便,不為已行而憚改;言有可取,不以異議而見廢。如此,則不勞陛下神明,不驚觽人耳目,而庶事條理,百姓安定。百姓安定,然後可以足兵食,禦外侮。 臣伏自去國六年,未嘗有一言仰達聖聰,至於私居接人,亦未嘗輕議時政。今日所以輒進愚悃者,誠恐陛下不於此時感悟,則後日雖欲改為,非有奇謀高策亦未易為也。陳瓘以公著此疏為熙寧七年所上。按公著家傳,上此疏時,乃八年十月星變詔書後。公著謂「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茲」,蓋自熙寧二年二月以後,王安石始執政也,瓘誤從熙寧元年數之,故云爾。案程頤集,公著先令頤代作,既而不用,別作此。  注  釋 【一】時李評言義興冶「冶」原作「治」,據本書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壬申條改。 【二】壞失國家利源也「利源」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以結其歡心「結」原作「絡」,據閣本改。 【四】規模畢講「畢」原作「必」,據樂全集卷二三論京師軍儲事改。 【五】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必致」原作「不知」,據閣本改。 【六】亦設告賞之科「告」原作「立」,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改。  【七】銅入四夷「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言濮事者「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丁酉原作「丁西」,據閣本改。 【一○】入濁「濁」原作「噣」,據閣本及宋史卷五六天文志改。 【一一】越二日丁酉「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一二】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據晉書卷一三天文志,「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此處「晉武帝」下脫「泰始」年號,「五年」當作「四年」。  【一三】從提點鑄錢錢昌武請也上「錢」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三補。 【一四】其速令權罷聽旨「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五】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實」原作「賞」,據閣本改。 【一六】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校書」原作「校理」,據閣本改。 【一七】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君」原作「臣」,據閣本改。 卷二百七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十一月己未朔,復光祿卿、提舉崇福宮祖無擇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祖無擇當立傳,而史官逸其事,須別考詳。  詔倚閣辰、沅州今年秋稅。以察訪蒲宗孟言二州夏旱故也。 詔:「熙河路兵食、吏俸日告闕乏,而蕃學之設冗費為甚,無補邊計,可令罷之,其教授令赴闕,蕃部弟子放逐便。」 又詔:「每歲天神四祭、太廟五享,差兩省以上官攝司徒。」 庚申,詔:「五路緣邊堡鋪守把兵級輪出巡及卓望、伏路等,遇冬寒舊無皮裘處,令特製造,人給一領,至春煖拘收,官為修完。」 熊本言攻破獠賊駱益、王本二等七寨,木斗翁等四囤,獲老幼婦女百三十三人,斬首六十六。其木斗翁等四十八人來降,乞許令引見。詔木斗翁與奉職,安穩二與借職,木斗七等十一人與京東、西州軍教練使,給月俸,安李等四十二人送京東西、淮南州軍安置,各給田二頃,仍計口支糧三年。舊紀云熊本破獠駱益等七寨、四囤【一】,新紀不書。熊本集紀險篇云:十月二十日自渝州領兵入界,留南平軍凡六十日,九年正月六日旋師。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案察官巡歷州縣,決罰役人,乞令州縣籍所犯及杖數,以備本寺點檢,庶使官吏不敢以私忿用刑。」從之。 壬戌,上批:「聞在京諸軍官馬大抵生惡,蓋營地迫窄,失於調習。近已創四教場,□大可以馳騁。宜指揮殿前、馬軍司,分定軍馬,合赴教場【二】,馬軍日輪一指揮,以馬赴場,走驟百十反,令本教使臣押領,各給印紙,書赴教月日。」 上批付韓縝等:「聞禧、穎近已離麻谷鋪,北往靈邱縣去。觀北人之意,必是別處移牒,或遣使促議。卿等宜更就彼斟酌人情,方便羈縻留連,勿使悻然絕議北去,卻恐意外別致生事,朝廷難為酬答。」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一月初四日御札。 癸亥,樞密使□充言:「聞汴水凌牌擁遏京城中,今河道已凍合,慮恐提防別有簄虞,乞詔都水監速閉汴口。」上批:「依今晚指揮,令判監一員往汴口監督,連夜閉塞,無信妄說利害,小有遷延。」尋又詔:「聞汴口嘗有不閉口指揮,致無準備,其令歲備閉口材料,毋得誤事!」「毋得誤事」乃十二日詔,今并書此,可附見。記聞所載復命侯叔獻開訾家口,亦不詳叔獻事跡。然□充乃憂不閉口致簄虞,記聞則謂開訾家口免阻絕,利害殊不同,當考。 甲子,冬至不受朝。 丁卯,新知河南府、右諫議大夫馮京為資政殿學士、知渭州,及京赴闕,特遣內侍宣賜茶藥。特遣內侍賜茶藥,據御集九年正月事,今附見。 戊辰,趣溫杲赴闕。此據御集。 己巳,熙河路經略司言:「蕃部星斯珪昨因作過,所棄地百六十餘頃,欲遷部落居之。其地距通遠軍約二百餘里,既遠西界,可絕姦細藏匿,兼可控制羅斯結,討蕩遺類。」從之。 御史蔡承禧言,乞下越州究治方澤不可言之醜行。詔兩路轉運司體量。承禧言已見八月十六日,至是乃有體量之命,故實錄始書。  廣西經略司言,諜報交趾、廣源州集鄉兵,欲圖入寇,又言古萬峒為蠻賊攻劫。詔:「與賊戰有功人速以名聞,被焚略之家量與存恤。」九月十五日寇古萬峒。 庚午,祕書丞胡宗回言:「昨任將作監丞,差往澶州、北京,督視修倉,期以二年,今將畢工。其澶州、北京新舊倉共可貯穀四百萬石,如數足,自可給分屯軍馬支費,其餘乞罷修。」從之。二月己卯可考。 太子中舍李杞進熙河路新折二錢樣。會要。 辛未,御史陳睦以病乞免臺職,從之。睦前任兩浙路提點刑獄,違法買女奴及朋附呂惠卿,不按贓吏張若濟,見被劾也。  都提舉市易司言:昨遣劉佐體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穀七萬餘石。詔運致給本路。 又詔:都提舉市易司錢見在熙河路者,並充本路軍需,仍具數以聞。遣中使趣發永興軍路鑄錢監折二錢十萬緡,應副熙河路糴買糧草。 又詔:契勘陝西鑄錢監見在折二銅錢及封樁交子本錢確的有若干貫、萬,速契勘進呈。 又詔:高遵裕累奏熙河闕錢糧,轉運司不應副,令具析以聞。 又詔:河東路災傷州縣第三等以下戶所貸豆麥種與倚閣,并所欠倚閣和糴,並候次年豐熟,依料次輸官。 壬申,令睦州鑄錢監以神泉為名。 甲戌,詔在京應有刑禁處並置獄黙。 中書言:「川茶元法於茶稅并息錢內,歲認定應副熙河博馬及糴買糧草。乞令提舉買茶官歲給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復於茶場司應副糧草數內除豁。」從之。  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諸州軍糴買糧草總五百餘萬,本司見闕乏,乞借錢三十萬緡。」詔以交子本錢十萬緡給之。上批:「永興、秦鳳等路緣邊出交子糴買糧草,有折錢多處交子毋得出多。」時以交子出多而錢不足給,致價賤虧官故也。  乙亥,詔一司、一務、一路、一州、一縣□有稱當行、亟斷、決配之類,並改為徒二年。以舊一司等□參用嘉祐海行□,如此之類,並以違制論,而熙寧□乃刪去其文,法官無刑名可守,至是,三司檢法官王振為言,而降是詔。 樞密院擬差內殿承制謝季成充夔州路體量安撫司準備將。上批:「昨熊本奏,已部分入界討蕩,計今當遂旋師,恐季成至必不及事,可勿復遣謝季成。」 丙子,詔:「聞通遠、秦、隴、鳳翔、永興等州軍屯駐并過往及馬遞鋪兵所請糧,官坐倉糴數過多,反致日食不足,復增價買於民間,令提點刑獄司下本路究實以聞。」其後,提舉官杜常惟體量到寧州常預借振武等指揮一月軍糧,坐倉全糴入官,永興并陝府閿鄉縣亦嘗坐倉收糴。詔令提點刑獄司取勘違法官吏聞奏,內寧州別聽旨。 又詔依舊額募壯役兵九指揮,每指揮五百人。從將作監請也。  詔:「自今差官出外,已支賜者毋給驛券,願請驛券者不支賜。」  中書言:「欲許令發運司截借諸路上供省錢,并赴內藏庫錢各一百萬緡為糴本,其內藏庫錢均三年撥還。」從之。  丁丑,詔:「江東路累年災傷州軍第三等以下戶,今年秋稅放及八分,夏稅殘欠並與倚閣,仍具已倚閣稅數以聞。」 上批:「契勘河北東西、河東路見管義勇、保甲確實人數進入。陝西兩路,候編排訖,準此。」 戊寅,交趾陷欽州,後三日又陷廉州。欽州十二月二十日奏到,廉州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己卯,令輔臣祈雪。 奉禮郎、提舉兩浙常平舒亶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工部郎中、祕閣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錢藻罷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鄧綰言:「馮京為性庸很,朋邪徇俗,疾害聖政。陛下□仁不誅,守藩未幾,復移邊帥,而藻代陛下作訓誥,乃稱京執正不回,一節不撓。又云大臣進退,係時安危。京在政府曾無補益,惟退有後言,何謂一節?且京罷政踰歲,豈嘗有危?藻專事諂諛,乞加黜責。」上從之。綰知王安石惡京,又恐京復用,故為此以附會安石也。此據司馬記聞及魏泰東軒錄。泰又云綰希合呂惠卿,按此時惠卿已去位矣。 庚辰,樞密使□充言:「熙河展置,今且四年,經略雖定,然軍食一切猶仰東州。轉車輓運,則人力不給;置場和糴,則猾民得以乘時要價,以困公上。二者之患,其弊在於未有土地之入。謹按漢、唐實邊之策,屯田為利。近聞鮮于師中建請,朝廷以既置弓箭手,重改作,故令試治百頃而已。然屯田行之於今誠未易,臣以為莫若因令弓箭手以為助田。古者一夫百畝,又田十畝以為公田。且以熙河四州較之,無慮萬五千頃,十分取一以為公田。大約中歲畝收一石【三】,則公田所得十五萬石,水旱肥瘠,三分除一,可得十萬石。其便有六:官無營屯、牛具、廩給之費,一也;借於觽力,民不為勞,二也;大荒不收,官無損焉,三也;省轉輸,四也;平糴價,使猾民不能持輕重之權,五也;減和糴之數,得其錢以移他用,六也。」詔如充奏,詳具條畫以聞。於是充建請受田大約十頃,置公田一頃,令受田觽戶共力耕穫。夏田種麥,秋田種粟豆。委城寨使臣兼管勾。詔遣太常寺主簿黃君俞與熙河路提點刑獄鄭民憲商議推行次第以聞。後民憲等言:「弓箭手並新招置,深在羌境,連歲災傷,未甚安。若令自備功力種子耕佃公田,慮人心動搖,不能安處。乞候稍稔推行。」從之。朱本削。墨本此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書,卻於明年正月十二日略載。新本乃兩存之,殊為錯誤。今但依墨本載於此,仍取朱本明年正月十二日所書稍增入之。 辛巳,開封府請京城內外老病孤幼無依乞丐者,遇大寒風雪,委本府選差官并職員齎錢於新舊城門、相國寺給散,內有凍殍疾患不能赴集者,量支錢救濟。從之。 詔責降見丁憂人許用赦□復。此據御集第二十八卷,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又九年十月六日可考,蔡承禧云云或附此。 壬午,詔:「陝西諸路緣邊團蕃兵,並選年二十以上,本戶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並刺手背,人數雖多,毋過五丁。每丁十人置一十將,隨本族人數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馬使,及百人置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及二百人置一軍使、三副兵馬使,及三百人置一副指揮使、二軍使、三副兵馬使,及四百人加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及五百人又加一指揮使、一副兵馬使【四】。毋過五百人,每百人加一軍使、一副兵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每月除請受外,別給添支錢。指揮使一千五百,副指揮使一千,軍使七百,副兵馬使五百,十將三百。」陝西舊有蕃兵頗可扞邊,然取丁不均,且無部分。至是,始立法而降是詔。本志與實錄同。舊紀書立陝西路蕃兵部伍取丁法,新紀不書。 又詔:「自今臣僚不得奏乞諸司吏充指使出外。」以樞密院言諸司吏或有行倉法處請給甚厚,而反規避本役,干求臣僚奏帶出外仍請舊祿,妨廢諸司事務,宜禁止之故也。 癸未,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宋敏求為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制誥陳襄為樞密直學士。先是,知制誥鄧潤甫言:「近者髃臣專尚告訐,此非國家之美,宜登用淳厚之人以變風俗。」上嘉納之。居數日,敏求及襄有是命。此據司馬紀聞。敏求以四年九月十八日為集賢學士,十年五月九日御史潤甫言:「乞用恬默持重之人。」蔡承禧奏議可考,或刪取增入。承禧奏今別見九年十月末。 甲申,熙河經略司言:「熙州官員職田,乞聽自募人耕種,罷支折鹽鈔。」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往河東分畫地界所勾當公事。此據御集。  右龍武軍大將軍、楚州團練使世開領洺州防禦使。初,大宗正司言世開學行修潔,上召見,手詔:「世開資性俊敏,少勤於學,可依仲銑例遷一官。」故有是命。世開嘗言:「袒免女與進納之家為婚姻,明立要約,有同鬻賣,玷辱國風,乞下大宗正司看詳施行。」不聽。朱本削去袒免女婚姻事,云取會到係告示本人不行,今復存之。十年九月壬子始降詔。 開封府言:「故相王曾子繹等分家財,有賜書及御集等欲令置曾家廟,毋得借出,宜借差兵三人守視,仍於觽分僦屋錢內割留充歲時祭享。」從之。 上批:「聞麟府路邊夏國界堠累年不以時墁飾,近不知受何處指揮遽往完治,致西人疑慮推毀。可密下新知豐州張世矩考實以聞。」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安南靜海軍牒欽、廉二州,新有艱阻,不與通和博買,及未敢發人上京貢奉【五】。」詔劉彞毋得止絕。時安南已入寇矣。詔劉彞毋得止絕安南和市,據神宗史交趾傳。實錄云:「是冬,安南入寇。」按此月二十日已陷欽州,後三日陷廉州,今改之。  丙戌,上批:「中書、樞密院同議代北疆事,可來日就旬休於東府詳議進呈,不可更遲疑滅裂。」乃議定東水嶺一帶從雁門寨北過分畫,西陘地令接古長城處分畫,瓦□塢地令案視分水嶺所在分畫,麻谷寨水□鋪當拆移【六】,令韓縝等先勘會聞奏。七月十八日、二十八日,九月二十九日,十月一日,並合參考。 先是,王安石以疾居家,上遣中使勞問,自朝至暮十七反,醫官脈狀,皆使駛行親事齎奏。既愈,復給假十日,將安,又給三日。又命輔臣即其家議事。此據司馬光記聞,乃十一月事。時有不附新法者,安石欲深罪之。上不可。安石爭之曰:「不然,法不行。」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豈足恤也!」上曰:「豈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上遣使慰勉之,乃出。其黨為安石謀曰:「今不取門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進用之,則權輕,將有窺人間隙者矣。」安石從之。上亦喜安石之出,凡所進擬皆聽,由是安石權益重。此據司馬光記聞,云是十一月事。且云安石既出,其黨為之謀曰:「今不取門下士上素所不喜者暴進用之,則權輕,將有窺人間隙者矣。」安石從之。既出,即奏擢章惇、趙子幾等,上喜其出,勉強從之,由是權益重。按惇時已黜,子幾方任河東漕,與司馬光所聞殊不合。今但存其事而不出其所進用者姓名,更埙考詳。 以渝州南川縣銅佛壩為南平軍。熙寧四年,既討定李光吉、王兗【七】,舊地置榮懿、扶歡兩寨。其外有銅佛壩,近南接西南烏蠻、昆明、哥蠻、大小播州等蕃界,數十部族據有之【八】。後朝廷因補其土人王才進充巡檢,委之把拓。及才進死,部族無所統一,數出盜邊。命熊本往討平之。於是本言所開拓皆膏腴地,至林箐深密處,皆可募民開畬佃種,謂宜廢南川縣,於此置軍。又以使臣為梓夔路都監、知軍兼沿邊都巡檢,稍置官屬,并領榮懿、扶歡二寨,增置開邊、通安、安穩三寨【九】,以為控扼。又言夷人居欄柵,婦人衣通裙,所獲首級多鑿齒者,即古巴郡板盾七姓蠻、南平獠之故地,請以南平為名。本又乞權撥大甯監每歲應副陝西及成都府監赴新建軍寨募人入中糧儲。並從之。九域志:南平軍,熙寧七年招取西南蕃部,以渝州南川縣銅佛壩地置軍,治南川縣。又云:熙寧七年,以涪州隆化縣隸軍【一○】,仍省渝州南川縣為鎮入焉。元豐元年復置南川縣。不知實錄何故卻係之八年十一月,或當移入七年十一月,并七年二月末所書割涪州隆化縣【一一】隸南平軍亦移入此後,更埙考詳。按事跡先後,則九域志誤,實錄不誤。然實錄七年二月末所書割涪州隆化縣隸南平軍亦誤。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河州軍糧乏絕,已命出熙河州、寧河寨三處買馬場所管茶買錢,以給河州支費,乞坐專輒之罪。詔釋之。 詔自今提舉三司帳司、磨勘司官止差一員。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二】言:「下溪州刺史彭師晏等十人內附,已遣知辰州陶弼等部兵夫築下溪州城寨。」時南江新定,師晏據北江之下溪州,桀黠難制。弼以謀間其黨保靜、永順等六州酋豪,使自相仇。師晏舉族為諸酋所攻殺,僅以身免。弼乃為書委其用事首領周興,諭以禍福。師晏遂與興及觽數千來降。弼取其地,築城寨五。弼,永州人也。明年正月二十二日,送師晏等詣闕,二月四日弼加忠刺。 賜渝州軍前兵士、土丁特支錢,割渝州隆化縣隸南平軍。實錄於七年二月末書此。按南平軍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不應七年二月已有軍名,實錄誤也。九域志又承其誤。今移入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建南平軍之後。 注  釋 【一】四囤「囤」原作「團」,據閣本及正文、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改。 【二】合赴教場「場」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三】大約中歲畝收一石「大」上原衍「田」字,據閣本刪。 【四】一副兵馬使「一」原作「二」,據閣本改。 【五】及未敢發人上京貢奉「敢」原作「散」,據閣本改。  【六】麻谷寨水□鋪當拆移「拆」原作「折」,據閣本改。 【七】王兗「兗」原作「袞」,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乙未條改。 【八】數十部族據有之「族」原作「旋」,據閣本改。 【九】增置開邊通安安穩三寨「三」原作「二」,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改。  【一○】以涪州隆化縣隸軍「隆」原作「龍」,據宋會要方域七之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改。下同。 【一一】涪州隆化縣「州」原作「川」,據同上二書改。 【一二】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卷二百七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  文 十二月己丑,命輔臣祈雪。 皇第三女封淑壽公主。  祕書丞、直集賢院、同提舉三司勾院、磨勘司王安禮知潤州。先是,呂惠卿言安禮任館職,狎遊無度。於是安禮乞出,即從之。王安石猶以惠卿昔居憂在潤州,欲使安禮求其過失故也。此據司馬記聞。 光祿寺丞、司農寺勾當公事唐義問言:「朝廷遣司農官五員管勾河東路糴納,臣亦在遣中。體問本路,久被旱歉。今歲雖薄收,未足償積歲之苦,而體量司、轉運司出錢爭糴,物價踊貴,下戶益困。願罷司農官【一】,須豐年計置。又懷、代二州秋稼不登,民失伸訴,前次累年欠負,一旦舉催,百姓往往逃徙。願一切倚閣,而懷州更紓償納之期,稍□民力。」詔如義問奏,其懷州常平錢期至來年夏納,更有其餘災傷州郡倣此施行。義問,介次子也。 詔司農寺以河北兩路坊場錢或借免役□剩錢二十萬緡,給河北水利司計置;澶州芻豆內免役□剩錢【二】,仍以他場錢償之。初,詔都提舉市易司借內藏庫錢,而本庫言見闕錢應付,乞將市易司合還本庫銀絹令水利司兌借計置,故有是詔。 翰林醫官秦迪賜紫章服,治王安石疾有勞也。此據御集。 庚寅,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呂惠卿既罷,上以手札問王安石,曰:「或言卿欲擬奏召曾布赴闕,復任以事,未知信否,可密具奏。」然安石訖不召布也。布未赴荊南,改知潭州,以光祿卿、直史館張靖知荊南。上問安石,據御集一百五十一卷,不知安石如何具奏。布訖不召,當是布子□所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忘其滔天大惡」,或政在此時,移潭州乃此月二十三日,今并書。曾□,紹興初為言官韓璜所擊,為其父作釋誣云:「先公以不從王、呂為聚歛刻剝之事,所以唆謫至落三職,但以右正言知饒州。是時銓曹謹檢舉之法,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熙寧末,神宗復用先公為北門學士,王荊公奏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惡。』蓋以論市易事不同而去,其惡之深如此也。璜不知前人出處本末一至於此。」按安石此語必因答手札問召布信否,故云云。□所載或不實,但□記其父累歷殊不詳審。神宗手札問安石,當在呂惠卿去後,又非熙寧末,然安石云云,亦未在除布荊南時。既不得實月日,姑附見此,當考。按實錄,熙寧六年九月七日,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七年二月九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曾布權三司使。七年八月十七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八年十二月三日,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荊南、起居舍人曾布知潭州。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知潭州曾布為集賢院學士、知廣州。此皆實錄所書。布罷翰林學士、三司使,以本官知潭州,本官,即起居舍人也。布子□作釋誣,乃以本官為右正言,誤矣。布自右正言遷起居舍人,已見六年九月七日。又翰林學士及三司使,但兩職爾,不知□何以為三職。□又云:「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按布以起居舍人知潭州,元不曾帶職,及自潭移廣,始復集賢院學士,蓋未嘗除直集賢院。□云:「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除集賢院。」按布以七年八月十七日落職,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集賢院學士【三】,首尾涉二年半,既是半年一檢舉,即不應二年半間經八次檢舉,此皆□所記不詳審者。呂惠卿八年九月十六日日錄云:「只有個曾布,安石未嘗喚來內裏。八月十五日,中書聚聽,言他數件大惡。臣曾說與王珪云:『相公曾說曾布事來呵。』」此可參考,御集所問召布虛實也。 太子中舍、提舉成都等路茶場、兼熙河路市易司同提舉買馬李杞管勾鳳翔府太平宮。杞以疾自陳也。 提舉河北措置牧地所言:「侵冒牧地,法許人告,每畝給賞錢千至三百千止。後蔡確嘗請立限兩月,許冒佃人首,與免納;已首前租種,依舊佃種。至今無肯首者。況河北牧地根究未見者,五千七百餘頃。乞自今首,依侵冒諸軍牧地法,仍先備租牧地錢,募人告。」從之。兵志同。 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呂升卿落職,降授太常寺太祝,監無為軍酒稅。升卿對上言得解進士李籍不識字,中書取籍試卷視之,應格。詔升卿分析,升卿言:「不識字者,猶言不別菽麥也。」法寺當以對制不以實,追兩官。初,升卿於上前言練亨甫以穢德為王雱所昵,且曰:「陛下不信,臣有老母,敢以為誓。」於是臺官言:「王安國非議其兄,呂惠卿謂之不悌,放歸田里。今升卿對陛下親詛其母,比安國不既重乎!」於是重責之。升卿詛其母,此據司馬光記聞。實錄但書李籍之事。或當時但以李籍為名,其實坐此也。升卿,十月一日除江西轉運副使,蔡承禧兩章可考。 詔:「諸路舉人集京師,並令國子監覺察,有違進士檢者,依學規行罰,或申中書量輕重殿舉,及勒出科場,違法重者送開封府施行。」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本路新復,未有租稅之助,而所在倉廩空虛,商人絕跡,轉運司計置不行。乞權停買馬,以川茶付轉運司變錢計置芻束。」上批:「熙、河二州及外城寨,糧草缺乏已極,萬一別有事變,於邊計所繫不輕。中書、樞密院可速議權宜措置。」遂詔秦鳳等路都轉運使,發義勇運近裏州軍芻粟應付,所支口食薪菜錢,依已降指揮。 辛卯,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知制誥。本既平南川獠賊,執政議除天章閣待制。上曰:「熊本之文,朕所自知,當遂令掌制誥。」遣中使迎勞,賜茶藥,而有是命。實錄於辛卯書命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知貢舉,知制誥鄧潤甫、直舍人院蒲宗孟同知貢舉。此明年正月八日事,實錄誤編入此。 太常丞、集賢校理兼直舍人院、管勾國子監李定為集賢殿修撰,知明州。李定久不遷,茲又補外,當坐徐禧罰銅事也。 光祿卿、直昭文館、提舉玉隆觀潘夙致仕。夙年七十一,為察訪蒲宗孟劾奏,除玉隆觀,而夙猶自辨不已,故有是命。 詔京西提點刑獄,國子博士陳升送審官東院。坐體量知唐州蘇涓不當也。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竊見章惇有舉官私邪、奏功妄冒,呂升卿有進對面欺、肆為姦慝,以致李定、徐禧、沈季長之徒,皆有連朋結黨、兼相庇護、對制不實之罪。伏乞各廢黜除削,仍乞按呂惠卿執政之日欺謾事跡議法而流竄之。」朱本削去,簽貼云進呈訖,今復存也。 殿前都指揮使郝質【四】言,廣勇軍士竇元、李秀率觽擅離教場,不伏教閱。詔元、秀處斬,餘九人杖脊配廣南牢城,將校降一資,與開封府界近下禁軍。 詔:「三司昨衝替右侍禁陳吉,降遠小處監當。三司官吏不申樞密院聽旨,令開封府劾罪。」先是,吉押鹽綱稽留,發運司申中書乞衝替吉,仍降遠小處監當。狀下三司不以聞,輒牒發運司依所申及牒三班院照會,吉還自辨,故劾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治平寨蕃部阿克節探報西界人騎燒劫投漢蕃部有實,詔補阿克節為本族副兵馬使,仍賜絹二十匹。九年二月四日改宣,今附此。已而經略司言:「阿克節付身宣內備元刺事狀,緣本人部族與西界密邇,所以偵事得實。今於宣內明說,恐西人知之或致仇害。乞別降宣,及自今探事人轉補,宣不顯其事。」又言:「蕃部探事,利在錢帛。若探事得實便與職名,他日得實,須更轉資,職名稍高,即恐不肯用心。乞自今量事實輕重,止與賞絹。」從之。自九年二月四日移入此。  壬辰,上批:「河北、河東三路義勇、保甲上蕃【五】及聚教合用錢糧并放罷弓手、兵級所省雇錢、添支、口食,其令樞密都副承旨、中書都檢正官會計增減實費以聞。」  判揚州陳升之言:「真、揚等州開河用工四百餘萬,傳聞今冬先役兵夫。緣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興民夫。」詔開淘真、揚、楚、通、泰等州運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調民夫。 又詔三路州軍愆雪,已遣使分禱,更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晴。 癸巳,上批付韓縝等:「今月二日據雄州繳到北界來牒,坐到牙帳指揮,仰依韓縝等所立旗表去處,於麻谷以北界分畫。尋已令樞密院劄子付卿等去訖,可疾速細詳北界牒內事節,如見禧、穎,更切和會商量,勿致譸張,庶早見了絕。」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二月六日御札。韓縝等言:「北界理辨疆界蕭素、梁穎已歸牙帳,乞暫赴闕奏稟。」詔縝案視畫圖齎赴闕。七月十八日注當考。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以舟師駐湖陽鎮,謀以兩路入寇,欽、廉已陷矣。」十一月二十日陷欽州,十二月二十日奏方到。廉州當是十一月二十三日陷,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乙未,上批:「永興、秦鳳兩路連歲災傷,財用艱闕,幸今邊鄙無事,尚可厝置。中書、樞密院宜速議屯駐軍馬,量減就糧兵歸營,應不急冗費,宜一切省罷。」 翰林侍讀學士陳繹,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並為翰林學士。 丙申,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英國公錢惟演孫景臻尚許國大長公主,贈安化軍節度使、兼侍中曹琮孫詩尚邠國大長公主,並授左領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 詔武舉人罷祕閣試,令止就貢院別試所考試。 都提舉市易司言:「宗室賒請物,乞三人以上同保,經大宗正司出歷赴務約度,并息不得過兩月料錢之數,如輸納違限,取料錢歷批上剋折【六】,限半年輸足。」又言:「歲買商人茶,從本司貿易,乞以三百萬斤為額,庶使商人預知定數,不雜粗惡草木,務令中賣數多。」並從之。實錄於此丙申已書:「詔李公義用鐵龍爪、范子淵用濬川杷疏濬黃河,自河陰下至海口。」新紀因書:「丙申浚黃河。」復云此書當在五月。據實錄明年九月丙辰所書與時政記合,今繫之十二月九日,誤也,合削去【七】,仍附註此。 樞密副使王韶言:「熙河路軍食闕乏,人心未安,權轉運判官馬瑊專以捃拾熙河官吏報復私讎為意,致一路重擾。乞罷瑊歸闕。」詔熙河經略司具瑊捃拾實狀以聞。九年四月十五日瑊移江西。朱本簽貼云「取到係進呈訖」,無施行事,合刪。 和州同巡檢、西頭供奉官李士宣坐不法并殺子,刺配沙門島,永不收睳。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前光祿寺丞李德芻贓污廢黜,自請尋醫,昨編修會要所輒舉德芻檢討。近又聞得旨與在京差遣。況德芻庸騃孱猥,不讀書,無出身,外議皆云德芻韓氏之甥,呂氏之貋,與編修會要官連親,親黨多為之干謁請屬。乞罷德芻與在京差遣指揮。」從之。 詔判都水監侯叔獻同提舉開修淮南運河,仍令發運司留上供物應副。以劉瑾復視奏至故也。 丁酉,交趾圍邕州。初,沈起經略廣西,妄言被旨謀討交趾,又擅撫納恩、靖州儂善美及於融、宜州疆置城寨,殺人以千數,交人震擾。詔以劉彞代起,冀使招輯之,而彞乃更妄意朝廷有攻取謀,欲以鉤奇立異為功,始遣官入溪峒,點集土丁為保伍,授以陣圖,使歲時肄習;繼命指使因督鹽運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一切禁止之。七年三月三日命彞體量起,八年十二月彞聽旨。於是交趾益貳,大集兵丁,謀入寇。知邕州蘇緘伺知其實,以書抵彞,請罷所行三事如故,無使交人興師有名。彞不聽,反移文劾緘沮議,又責令不得輒言邊事。於是交人果大舉,觽號八萬,十一月抵海岸,未旬日陷欽、廉二州,破邕之太平、永平、遷陸、古萬四寨。緘聞賊且至,閱郡兵,得廂禁卒并老弱才二千八百人,召官吏與郡人之才勇者,授以方略,使以部分地自守。州民震驚,將竄逃者不可勝數。緘悉出官帑及私財示之曰:「吾兵械素具,蓄聚亦不乏。今賊觽已薄城下,惟有堅壁固守,以待外援,可以坐勝。若一人舉足,則髃心動搖,大事先去矣。汝輩幸聽吾言,冀蒙厚賞,或不聽而出,當先并其孥斬之。」大校翟積陰欲出奔,緘使人伏門外梟其首以徇。由是上下脅息聽命。緘復募死士,得數百人,拏舟邕江,與賊逆戰,斬首二百餘級,殺其巨象十數,賊遂圍城。緘日夜行勞士卒,以神臂弓仆賊、殪象不可勝計。賊為攻具,四面瞰城。城上發火箭,焚其梯衝。前後殺傷萬五千餘人,城中人心益固,雖老幼皆謂救至在刻漏,圍即解矣。墨本蘇緘傳以移文劾緘事皆屬之沈起,朱本改之,今從朱本,蓋墨本誤也。 己亥,遣官謝雪。 復置三司開拆司。初,章惇為三司使,廢開拆司入三部。至是,沈括以為失關防點檢,故復之。 樞密院言【八】:「熙河駐泊、就糧、本城共五十三指揮,一萬六千六百餘人,其內七千一百餘人在城,九千四百餘人差出。今定以七千四百為在城人額。」從之,仍令減屯泊兵歸營。先是,上批「契勘熙河路除本處住管及就糧、分番土兵外,其自京并他路差往屯泊軍馬【九】,見管若干數目,疾速進入」故也。其軍馬數目見御集十一月一日,今并書。 庚子,熙河路經略司言:「熙河開壕用二十六萬八千餘工,及修棟梀、五牟谷二堡各六萬二千餘工,北關堡十四萬九千餘工,通遠軍三面城除已役外,有三十三萬七千餘工,南川堡八萬七千餘工,贊長堡六萬五千餘工,噶碩克關五萬九千餘工,多農谷堡九萬四千餘工,安鄉城十八萬餘工,及勘會保寧三千人,自今年二月十六日終十月五日,共役六十餘萬工,欲依所計工先後修築。」詔先修通遠軍城,餘以遠近次第興工。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言:「沅州招納偽地、林、錦等十三州歸明,得戶三千九百一十,丁六千四百四十一,逐州分認,歲入課米以鹽酬之,州界遠者六十里,近者四十里,請補知州等官。」詔授地、林、錦州楊昌蠻等十三人為班行軍將。構又言:「古、誠州【一一】楊昌銜【一二】等願罷進奉授官,請補昌銜右班殿直,弟姪男等十人為三班奉職、借職、差使,下班殿侍,土軍都頭。」並從之。新紀書林、錦等十三州內附,蓋因舊紀也。舊紀又云古、誠州水峒蠻內附。新紀不書水峒蠻,當考。 河東經略使郭逵言:「如北人強來侵奪封疆,未知聽其建立鋪寨,或以兵焚毀?」詔:「分畫未定,如北人強來,即先以理約欄;不聽,即審觀機便,或即時應敵,或候彼人馬歸焚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戊申,又申明此指揮。 詔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經略司,同本路轉運司相度,如緣邊錢糧闕乏,即量減上番就糧兵歸營。 賜權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緋章服。承禧數言事,人多危之,上獨稱其忠,故有是賜,面諭承禧曰:「聊以旌卿讜言耳。」蘇頌作承禧墓銘曰:「承禧為御史,論大臣之任事估權者,放用親黨,篃布要路,非國家之福。章言廷爭,前後數十。神宗悟,為之罷免,并其黨者數人。又論用兵交趾,不可與爭旦夕利,而所遣北軍難以深入,及不宜用中人主兵柄,唐季之事可用鑒也。此皆近臣所難言者,人危之,而上獨稱其忠藎而賜緋衣銀魚。謂曰:『聊以旌卿讜言耳。』」承禧論李憲副趙焑南征,出命不自二府,見九年正月末。又論憲不當為陝西統帥,是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當賜章服時,未嘗論憲也。蘇頌云云,當考。  辛丑,都大提舉疏濬黃河范子淵言:「懷、衛州界沿隄林木甚多,欲選材創四百料船二百隻,以給濬河之用。」從之,仍以五十隻給李公義,詔歲支錢五百千給范子淵、李公義,令量兩司供給人數均分,充本司公用。  詔職方員外郎張祥、宋璋各追兩官勒停。祥等為諸王宮教授,宗室令戚、令志等皆從受業,因薦就試受其家白金為謝事覺,法寺以贓論故也。  壬寅,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兼髃牧使、工部侍郎元絳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兼樞密都承旨、同髃牧使曾孝□為樞密直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詔故司農卿趙尚□知唐州曰,興復水利功甚博,可於遺表外,特與親屬堂除差遣一次。 御史蔡承禧言:「手實之法,搔擾民戶,已詔廢罷,而司農張諤輒移諸路轉運司,令未得盡廢。開封府界民欠負,委是貧闕,展限一年作兩料納,而司農寺令諸縣實貧闕方得保明展限,諸縣慮保明失實,遂各催理。乞下所屬施行。」十月二十三日罷手實,承禧奏議有此全章,今附注此:「臣伏以當今之弊,莫大于上下之情不通。若下情不通而主恩不宣,則天下之事殆矣。臣聞國家近日以手實之法搔擾人戶,遂行廢罷。而司農張鄂卻牒帖諸路運使,令未得盡行罷廢,聽候當寺指揮。臣又聞中書劄子,聖旨指揮以府界人戶欠負,委是貧缺,展限一年,作兩料送納。而司農寺行帖,令諸縣保明,必須實有貧缺,方得依此展限。諸縣官員若欲鈔劄,貧缺人戶恐或起動搔擾;若欲依聖旨指揮盡與展限,又慮保明失實,遂各一面且行催理。是朝廷之實惠,遂為空言,而不及民。伏乞下所屬勘會。其張鄂實有此,乞與施行;其司農寺實令諸縣保明,諸縣不曾展限,亦乞勘逐。今來人戶枷錮、笞箠、監逐如此而無以供納,必是貧缺。乞且依聖旨與展限一年,作兩料送納,一年之中與免追呼催理,所貴帝澤實及于下民,四方咸荷于聖意。」 又言:「先嘗論知亳州俞希旦前任兩浙轉運使,以轉運司職田交易江陰職田,地利未見收附,并以船橫江道,縱舟人受賂,并妄作知常州徐九思、知縣郭暨等事,未聞行遣,乃知大藩聞希旦與兩浙轉運使張靚是親,若下本路體量,必不得實。今又聞開常州運河日,希旦以轉運使巡歷蘇、常州,自諭吏,令已與部役官一例破開河食錢,共數百緡入已。乞再根究,仍先罷希旦亳州之命。」詔蘇澥、章岵案實以聞。朱史簽帖此一項無施行,又非朝廷急務,合刪。蘇澥兩浙轉運使,十月二十六日除。章岵兩浙轉運使,十月二十六日已除。 又言:「聞大理寺丞方澤當呂惠卿與鄭膺連結張若濟,於秀州華亭縣姓朱、姓湯人借錢買田之時,澤亦挾惠卿勢,借錢數百緡。惠卿又以錢七百緡,令姓王人販紗羅,已納千餘緡,而惠卿責索無厭,致自經死,孤遺二子,養於澤家,其人與澤是親,緣此惠卿於觽親中力為薦舉,遂得為提舉官。根究施行【一三】。」詔送根究公事所。朱本云方澤不曾勘斷,係無施行事。合刪。 又言:「鄂州新城縣令曹登為手實之法,趣功過甚,措置苛酷。乞下鄰路根究。」詔江西轉運使案實以聞。承禧奏議有劾曹登全章,今附注此:「臣伏聞鄂州新城縣令曹登為手實之法,趣功過甚,措置苛酷,用民桑柘量丈尺,計所養蠶多少紐為貫,迫令出役錢。仍自令人出榜岳州之類,令依其式樣,為知岳州周岳取其榜繳納察訪司,察訪司亦不聞舉劾。登作新城縣廨宇,民間被害,每一條木即令連納數條。為手實之法,每一出鄉,笞撻篃野。酷暴如此,本路察訪司并提轉司並不舉劾,以至本人善替。伏乞詔鄰路監司體量根究,如得實,乞不以去官赦降,並行停替,察訪、提轉司並令取旨,所貴遠方之民有所控告,不為暴吏殘虐。」 癸卯,置提舉太醫局所。從太常寺主簿單驤請也。 御史蔡承禧言:「戶房檢正官徐禧母黃氏私其貋莫秀才者,禧頃在洪州,迎之不至,再三懇求,遂與莫偕行,舟至池州建德縣,莫溺死。議者謂禧與弟祕恥莫亂其母,飲之以酒,舁置大江,未知虛實。」詔江南東路轉運司案實以聞。朱本云體量得無實事,刪去。  甲辰,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蔡燁,廣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李平一兩易其任。尋有詔增權廣南西路轉運使一員,仍以平一為之。權增一員乃二十三日事,今并書。  賜荊湖南路上供米十萬石,試監主簿、齋郎補牒、州助教敕,總十五道,以察訪蒲宗孟言本路被災傷為甚,乞賑濟故也。  翰林學士陳繹、楊繒並兼侍讀。 乙巳,皇子景國公僩卒,年四歲。僩未晬能頌經,握筆書畫,識二十餘字,傅母數試之不差。廢朝五日不視事。又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冀王,諡沖孝。按僩以七年六月始生,八年十二月薨,安得云年四歲?實錄必誤,當考。 丁未,上始聞欽州陷,廣西經略司奏至也。內殿承制謝季成、供備庫副使張述為廣南西路經略司準備將領。 詔自京至邕、桂以來置急龏遞鋪,差內侍一人點檢,係闕人處,即差人貼鋪。 上批:「交趾攻陷欽州未即退,恐須沿海東窺廣州,不可不思審處置。其廣西兵屯既寡弱,又已支分捍禦,若不且責以城守,恐徒沮軍聲,滋長賊勢。」遂詔廣西路經略司,命逐州軍但嚴城守,毋輕出戰。 詔江南西路亦有災傷軍州穀價踊貴,令江、淮發運司同本路轉運司體量有實,即許更於上供米支十萬石付本路。 廣南西路經略司乞差使臣十數人準備從軍,詔蔡燁於湖南選差。又乞運致軍器及并差峒丁應副軍興及暫移經略司往象州,並從之。遣內侍楊稅、麥文柄管押安南行營什物器械,先取水路前去。  遣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劉惟簡往廣南西路體量勾當公事。 己酉,廣西經略司言交趾陷廉州。 改知宣州、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鑑知桂州。詔知桂州劉彞聽旨於潭州。七年三月三日【一四】命彞體量沈起,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別命周沃、蔡燁。  詔廣西經略司,相度交賊所向州縣鎮寨城郭不完,兵備寡弱,度必不可守處,聽官吏據險保守。東路經略司依此施行,仍令兩路經略、安撫使,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如有錢帛糧草等,相度指揮勿以資賊。既而上批:「前降指揮,令廣西州軍不足守捍者,並仰官吏糾率民兵保險,棄城自便。再詳,一路人情已不安,若所在官司盡有奔逃之計,則民聽愈惶擾,可速追還前詔,經略司臨事隨宜指揮,毋得一燍行下。」 又詔支廣南東路鑄錢監錢十萬緡,及進納齋郎、助教等補牒,為錢五萬緡,應副西路轉運司。 中書言:「欲差官諸路轉運司計置斛斗,著作佐郎任迪計置廣南東路米五七萬石、豆十萬石,大理寺丞許選計置廣南西路米五七萬石,泗州推官蹇序辰計置荊湖南路米三萬石,祕書丞范峋計置福建路米三萬石,並許截留上供及借諸色錢物支用,仍計會廣南西路運至於合支用州軍輸納,其廣東、福建、湖南常平斛斗權止支散,以備移用,兼令及時收糴。」序辰,周輔子。 商人王震等言:「熙河路入中芻糧,多是閒官、舉人及四方浮浪之人結糴,有經年方輸到,或以物折納,類皆伍次輕弱,久之不能結絕。」又言:「邊上買馬,若不用匹帛折色,止支見錢,或折算川茶,則馬價可減二分。」詔措置熙河路財利孫迥根究以聞。  又詔廣南西路經略司選募丁壯三二千,守邕、賓等州城,不足,即選土丁。從其請也。 又詔廣南西路經略司,遣使臣分諸州軍【一五】,選配軍少壯有膽勇堪披帶者赴桂州,每約五百人團成一指揮教閱,以新澄海為名,不及,即據數收管,日支口食,候及半年教成,即依教閱澄海給請受,委經略使覺察,如作過凶惡,即於法外重斷。 庚戌,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相度淮南水利劉瑾知廣州,代蘇寀也。九年二月十三日,瑾改虔州,寀復故。  發河北第三十五將赴桂州,第十九將駐潭州,以備廣西經略司勾抽策應。 詔廣西官吏與交賊戰沒者,經略司訪求其家,倍加存恤,願歸嶺北者,選人護送之。 又詔翰林醫官院選治嵐瘴藥方五七種,下合藥所修製。  又詔荊湖南、北路製木弓弩七千以給廣西。 詔:「聞知潞州高賦處事乖方,令河東轉運司體量。」已而轉運司以狀聞,乃差光祿卿史炤代之。明年正月十三日乃除炤,今并書。  上批:「淮南、江、浙、荊湖路今歲災傷頗甚,向春艱食,賊盜可虞。宜下逐路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體量,巡檢、縣尉怯懦不職者以名聞。雖職事未見曠缺,而資性疲挆不任鬥捕者,亦與對移監當差遣,如違,原體量監司當重黜,不以赦降去官原免。」墨本於明年正月庚午又載此,今削去。 中書言:「江、淮等路上供米累詔截留,賑救災傷,欲委官疏濬廣濟河,增置漕舟,依舊運京東米上供。」從之,仍以殿中丞張士澄都大催遣輦運公事。天聖六年七月,熙寧七年十月可考詳。 中書言:「都提舉熙河路買馬司奏,每年額外買官馬,委李杞買場估買,欲令本司據所買馬并茶錢,并撥與秦鳳等路都轉運司糴買糧草。」從之。 詔太常博士黃中庸編管亳州,坐恃酒罵黃州麻城縣官及毀文書也。 辛亥,寶文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李承之知延州。閏四月十九日知瀛州並不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復入為都檢正,蔡承禧云云可考。  龍圖閣待制韓縝為樞密都承旨,兼判兵部、髃牧使。  命知延州、天章閣待制、吏部員外郎趙焑為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內押班李憲副之,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剌史燕達為副都總管,光祿寺丞溫杲管勾機宜文字。初,上批令焑交職事與皮公弼【一六】,乘驛赴闕。中書言恐公弼出旁郡,欲令以職事付轉運或提點刑獄官。上批:「延州當夏國往來,其於應接須量審諳熟邊事,緩急或有生創乃能與奪,不致引惹。今本路監司除公弼外,葉康直、劉定皆新進,全未歷事,難以倚仗,可止依批降指揮。」明年正月十六日,以公弼病,未能赴延州,且令焑交與次官,速赴闕。劉定,永興憲,閏四月十九日除。葉康直,永興運判,五月二十五日除。 詔:「聞儂美善歸明,因沈起令薛舉遣人招誘,及劉彞後來處置亦自乖方,遂致交趾入寇。令知桂州石鑑、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周沃同蔡燁究實以聞。」二十二日彞聽旨,明年正月九日又付招討司。 王安石上再譔詩關睢義解。詔并前改定諸詩序解付國子監鏤板施行。九月十二日安石云云可考。 詔河東經略司指揮緣邊州軍,候北界來增置鋪屋,即對境臨邊亦安置鋪屋,招弓箭手。  壬子,上批:「廣西兩日無奏報,可下經略、轉運司,日具邊事動息以聞。」 癸丑,遼主遣安東軍節度司耶律世通【一七】、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李仲咨,遼國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蕭達、給事中王籍來賀正旦。 詔曰:「眷惟安南,世受王爵,撫納之後,實自先朝,函容厥愆,以至今日。而乃攻犯城邑,殺傷吏民,干國之紀,刑茲無赦,致天之討,師則有名。已差趙焑充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李憲充副使,燕達充馬步軍副都總管,須興師水陸兼進。天示助順,既兆布新之祥;人知侮亡,咸懷敵愾之氣。然王師所至,弗迓克奔,咨爾庶士,久淪塗炭。如能諭王內附,率觽自歸,執俘獻功,拔身效順,爵祿賞賜,當倍常科,舊惡宿負,一皆原滌。乾德幼稚,政非己出,造廷之日,待遇如初。朕言不渝,觽聽毋惑。比聞編戶,極困誅求,已戒使人,具宣恩旨。暴征橫賦,到即蠲除。冀我一方,永為樂土。」王安石之辭也。 時交趾所破城邑,即為露布揭之衢路,言所部之民亡叛入中國者,官吏容受庇匿,我遣使訴於桂管,不報,又遣使泛海訴於廣州,亦不報,故我帥兵追捕亡叛者。又言桂管點閱峒丁,明言欲見討伐。又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濟。安石怒,故自草此詔。安石最不信洪範災變之說,於彗星乃推之交趾云。此據司馬光記聞并鮮于綽傳信錄。按敕榜以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張守節敗在九年正月四日,而記聞乃云「交人露布云張守節等輒相邀遮,士觽奮擊,應時授首」,蓋誤也。今削去此段。或交人露布不一,守節敗後復有之,但不應在敕榜先耳。王安石親作敕榜,當時因露布言及苗、役故也。 詔:「交趾為寇,朝廷已議水陸攻討,占城、占臘,於賊素有血讎。委許彥先、劉初同募海商三五人,作經略司委曲說諭彼君長,豫為計置,候王師前進,協力攻討,平定之日,厚加爵賞。」劉初,廣西安撫都監,五月二十七日落衝替。許彥先,八年三月三日除廣西憲,五月二十六日改廣東運副。 都水監言:「孫賈斗門之西,汴河北岸,共八處可置虛隄,滲水入西賈陂,並淤田司欄水開道一河,引水透入減水河,下注霧澤陂,為五丈河上源。乞差楊琰管勾修置,陳祐甫提舉。」從之。 甲寅,中書言:「廣南西路轉運司奏,經略司不住發兵往欽州策應捕殺交賊,本司支糧米五千石,以奏稟不及,已牒橫州募人負載,如無人可募,即乞從上三等戶差夫,每夫日給錢,已奉旨依奏。今看詳,當此急難,夫力必須倍邀價直,兼三等以上至少,恐因此破壞資產。欲止令本路隨遠近番次差保丁充夫,日量給錢米為便。」從之。 又詔:「自京至廣西轉運司,已指揮逐程各準備兵二萬、馬三千、一月芻糧。可更令自京至邕州,逐程各準備兵十萬。其自京至廣州,止準備兵二萬,逐程一月糧。並限來年正月齊足,許借常平錢穀應副,以漸撥還。」 中書言,刑房刪立職司資序以上,及帶館職人降差遣者,欲令每任取旨。從之。 判都水監侯叔獻言:「劉瑾相度淮南合興修水利僅十萬餘頃,皆並運河。乞候開運河畢工,以水利司錢募民,并運軍、監軍修築圩□。又昨疏濬汴河,自南京至泗州,一燍疏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餘里,疏濬不行。乞以安撫司賑濟米募民開修。」詔運河委叔獻,汴河委都水監遣官相視,及未放水以前,檢計工糧以聞。  熙河路經略司言:「知原州种古奏,熟戶蕃部大半貧乏,所有地土數少,百姓以於法許典賣,多重疊放債【一八】,冀使充折,恐以故生邊患。乞依舊條禁止。」詔依陝西一路舊敕詳定。已而詳定一司敕令所乞諸典買租賃合種蕃部地土者徒二年,內人材少壯者配本州蕃落,餘配近裏州軍近上本城【一九】。從之。 三班借職陳景言:「天下州軍都知、兵馬使,年滿解發赴闕授班行至大將者,大約三年有二百餘人。舊日人多,比及解發,無不及四十年者。近年裁減,人數至少,遷轉歲月,計須減半。今在京百司吏,新法皆三十年以上出官,不可使外州軍優於省寺。乞都知、兵馬使入仕及三十年方許解發。」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摩宗城首領結布投宗哥,誘定羌城熟戶日珠族青斯巴皆往,青斯巴不從,潛斬結布首來獻。乞優補官職。」詔補青斯巴下班殿侍、本族巡檢。 賜安南行營司公使錢三千緡。 上批:「河北等路及開封府界在京開修無用不急溝河,及築隄柱占人兵處,來年一切權罷,以所役廂軍應副安南征討。」 乙卯,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鼎、澧道路之間,已有殍餓流離之民,尚催納秋稅及五分以上,並令倚閣。」從之。 丁巳,上批:「河北諸州軍城壕,訪聞甚有乾淺者,可契勘那輟諸河合起人夫,早令開治了當。」又批:「契勘河北諸將下馬步軍元額【二○】,及畫日已有見闕都大人數,疾速具奏。」 是月,復雲安軍雲安監,置舒州同安監,京兆府、華耀陝州鑄錢監及置河州閻精堡,興元府茶場。實錄於八年十二月末載,置「辰州會溪城、黔安寨」,此八字合除去。城寨賜名在明年二月十七日。改秦州诬穰寨為堡,廢真定府靈壽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並為鎮。實錄於此月末又書:「廢錦州寨【二一】及招諭縣入沅州麻陽縣。」已於二月末書訖,此削去。 夷人獻長寧等十州地,隸瀘州淯井監。此據實錄。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一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六十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五,丁一千五百八十九萬六千三百四;客戶五百萬一千七百五十四,丁七百九十一萬八百六十一。斷大辟一千三百九十七人。 自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其年京師諸司支吏祿錢凡三千八百三十四貫有奇。及沈括為三司使,當熙寧八年,其年支吏祿凡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有奇,京師舊有吏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云。此據沈括筆談,附見年末,當考。 注  釋 【一】願罷司農官「農」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上文刪。 【二】澶州芻豆內免役□剩錢「錢」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集賢院學士「十年」原作「十二年」,據琬琰集刪存卷三曾文肅公布傳改。  【四】殿前都指揮使郝質「殿」原作「詔」,據東都事略卷八四、宋史卷三四九本傳改。 【五】河北河東三路義勇保甲上蕃「上」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又「蕃」疑當作「番」。 【六】取料錢歷批上剋折「折」原作「析」,據閣本改。  【七】合削去「合」原作「今」,據閣本改。  【八】樞密院言「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其自京并他路差往屯泊軍馬「路」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荊」下原衍「南」字,「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刪改。下同。 【一一】古誠州「誠」原作「城」,據宋會要蠻夷五之八六改。下文註同。 【一二】楊昌銜原作「楊昌御」,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下同。 【一三】根究施行據上下文,疑當作「乞根究施行」。  【一四】七年三月三日「三日」原作「一日」,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庚子條改。 【一五】遣使臣分諸州軍本句難解,疑「諸」為「詣」之誤。 【一六】上批令焑交職事與皮公弼「職」原作「戰」,據下文改。 【一七】遼主遣安東軍節度司耶律世通按:遼官有節度使而無「節度司」,疑此處「司」為「使」之誤。 【一八】多重疊放債「債」原作「積」,據閣本改。 【一九】餘配近裏州軍近上本城「近裏」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河北諸將下馬步軍元額「元」原作「死」,據閣本改。 【二一】廢錦州寨「錦」原作「挠」,據宋會要方域六之三六、元豐九域志卷六改。 卷二百七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春正月戊午朔,不視朝。  己未,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賊攻邕州,效用人禦敵,殺傷賊頗觽。詔降東頭供奉官空名宣與經略司書填,以賞獲首級及別有功之人,餘優與支賜。 辛酉,廣南西路都監張守節為交賊所敗於崑崙關。先是,蘇緘遣使詣桂州請救【一】,劉彞遣守節往援,守節聞賊觽十倍,逗留不即行,復迂取貴州路,駐兵康和驛以觀勝負。緘又遣使持蠟書告急於提點刑獄宋球,球得書驚且泣,以便宜督守節進兵。守節惶遽不知所為,移屯火夾嶺,回保崑崙關,猝遇賊,不及陣,一軍皆覆,守節死之。 癸亥,詔廣南西路經略、轉運司,應控扼州軍並修城處土丁並給錢米,修城者分番赴役,非控扼處教閱滿一月罷。 上批:「自廣南西路有邊事【二】,東路並不聞設備。其令監司分定州軍,嚴修守備,遍作防禦。」 是日,六日癸亥。上批:「河東分畫地界公事韓縝、李評,候北使辭訖,可降與今來合分畫去處文字,仰遵守施行,仍早令起發。」此據御集熙寧九年正月六日下:「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御批云:『韓縝等見看詳文字處,閑雜人不令放入。』」又「今年正四月御批云【三】:『見議代北疆事文字【四】,甚時可了?存此要見。』縝時在京師,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縝除都承。」 乙丑,雨木冰。 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權知貢舉;知制誥鄧潤甫,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蒲宗孟並權同知貢舉。實錄於去年十二月辛卯書此,恐誤也。 丙寅,遣著作佐郎陳大順計置廣南西路芻粟。試將作監主簿歐陽濟言:「乞於京西沿江州縣輟穀二十萬石應副廣南西路,不足,即糴於民。」從之,仍遣濟計置。 詔安南招討司同石鑑、周沃體量沈起、劉彞妄生邊事,具實以聞。先是,手詔中書:「沈起昨在廣西,妄傳密受朝廷意旨,經略討交州;又不俟詔,擅委邊吏,招接恩、靖州儂善美;及於融、宜州溪峒強置營寨,虛奏言蠻觽同附。既興版築,果致叛擾,殺土丁、兵校、官吏以千數。今交賊犯順,宜獠內侵,使一道生靈橫遭屠戮,職其致寇,罪悉在起,了無疑者。朕為人父母,視此遠方無辜之民橫罹災害,深所哀悼。沈起可貸死,削奪在身官爵,送遠惡州軍編管。」未行,而中書、樞密院言:「劉彞亦相繼生事,請罷屯札兵,致所招之人未堪使;并造戰船,止絕交趾人賣買;不許與蘇緘相見商量邊事,及不為收接文字,令疑懼為變。事恐不獨起,而亦有可疑者。」乃並下招討司更訪其實焉。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付周沃等,二月四日起、彞俱責。 司農寺言:「熙寧七年九月詔,民兩經倚閣常平錢者罷支。十一月詔改『兩經』為『已經』。畿內去年災傷已經倚閣,於法當罷矣,然今春雨雪應時,宿麥皆茂,乏困之民,若不賑貸,則殆將失所。請依前詔再倚閣者乃罷支。」上批:「今天下常平錢穀十常七八散在民間。又連歲災傷,倚閣迨半。若止務多給計息為功,不計督索艱難,豈惟官物虧失,兼百姓被鞭撻必觽。可且依後詔行之。」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云云,又此年正月二十三日云云,合並參考。  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言,諸班人員經安南招討司乞效用非便。詔招討司召募三班使臣、差使、借差,並殿侍、衛軍大將及諸色人等充效用,其諸軍班人員兵士別聽旨。 熙河路經略使司奏:「河州山後首領結□、鬼驢、叱逋巴角言,鬼章令結□等攻河州,結□等心欲內附,與甥欺巴溫同謀殺鬼章,未發而鬼章覺,走歸塔南城,結□率本族首領百二十一人來降。」上批:「結□等相率出降,仍斬不順蕃部首級,及同謀殺鬼章不克,河州雖已犒賞,恐未足酬勞思順歸附觽心。可優與官資,庶山後諸羌,聞風相率內附,河州邊備稍得解嚴【五】。」乃以結□為內殿承制,其餘首領補班行及蕃官有差。  己巳,同管勾都水監公事范子淵言:「北京第六埽許村港連二股河,恐向去漲水,復致漫溢為患。今欲自南岸魚肋埽接治水埽增築一隄。」從之。 詔罷檢計清汴。 庚午,命皇城使、涇原路鈐轄姚兕,引進副使、熙河路鈐轄李浩,右騏驥副使、秦鳳路都監、兼知甘谷城、兼第三將張之諫,內藏庫副使、權發遣通遠軍楊萬,左藏庫副使、權環慶路都監、兼第三將雷嗣文,鄜延路都監、兼副將呂真,供備庫副使、環慶路都監、兼第四將李孝孫,內殿承制、鄜延路都監、兼副將曲珍,閤門祗候、權發遣豐州張世矩,內殿承制、河北第二十將狄詳,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京西第四副將管偉,河東第七副將王愍,並充安南行營將副,仍令招討司以見今差定軍馬分擘統領,其舊將副且於駐兵州軍管勾訓練。兕本傳:兕將中軍。珍本傳:珍為第一將。六月三日實錄乃以珍為左第二副將。 置熙河岷州、通遠軍、永寧寨買馬場。 詔江、池等州鑄錢監於合入內藏庫錢八十六萬三千五百,賜三十萬緡付安南招討司充軍賞,餘付廣南西路應副軍興。  新知廣州劉瑾言:「乞於江西及本路募射生戶及勇力亡命者軍前效用,所過州軍亦許選募強勇以行。」詔送安南招討司,仍令瑾不依常制舉將官、文臣共十人。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上平蠻雜議十篇,詔送安南招討司。 是日,詔蘇緘兼廣南西路經制賊盜溪峒公事,溫杲同經制,种諤添差廣南西路鈐轄。諤尋以主帥嫌隙不行,改知岷州。緘死於邕州,杲亦罷經制。此據正月十三日,又三月五日,又三月三十日御集并种鄂傳。 辛未,幸集禧觀、中太一宮,燕從臣,幸大相國寺,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是日,上雖遊幸,猶御便坐宣輔臣奏事,以化外蠻知蘇茂州韋守安、知門州黃金滿儂順零並為供備庫副使,劉紀為左藏庫副使,岑慶賓為內殿崇班。此條當考,蓋先出官告以招納之,彼未嘗來也。郭逵傳云:逵至長沙,督諸路進兵復邕州,遣欽州將任起率郡兵、峒丁三道進討永安州,拔之,左、右江悉暛順。門州首領黃金滿、岑慶賓降。按黃金滿、岑慶賓降當在八月九日間,今姑存此,仍於二月十一日攻拔門州下具注。案:今二月十一日丁酉下無攻門州條,疑有脫誤。 賜空名告四十,內殿崇班、大理寺丞評事、將作監主簿告各十,付安南招討司。 壬申,上批:「聞代州城壕乾淺,可浚令深三十尺、闊二十五尺。以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舜卿為西上閤門副使、知代州。舜卿知代州乃十七日,御集即以浚壕事付舜卿,今附見。 編修貢舉敕式練亨甫言:「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到省舉人並府監諸路諸科改應進士人,欲各作一項考校,以分數均取。」從之。 詔判都水監、工部郎中侯叔獻減磨勘二年。以開引揚州陳公塘放水撥出淮南重綱之勞也。其元失擘畫官,令轉運使奏劾以聞。 癸酉,詔趙焑且交割延州事與以次官,速來赴闕。皮公弼病故也。此據御集。 甲戌,右千牛衛將軍令扁、令志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令扁等以學士院試文論合格也。  詔河北路市糧草於定州百里內納。 賜安南行營副都總管燕達公使錢千五百緡,八軍將副逐軍五百緡。 乙亥,中書言:「中書主事以下,三年一次,許與試刑法官,同試刑法。第一等升一資,第二等升四名,第三等兩名,無名可升者,候有正官,比附減半磨勘,餘並比附試刑法官條例。」從之。 詔:「赴安南行營諸軍過嶺者,禁軍人特支錢千,廂軍七百;不過者,禁軍七百,廂軍五百。九將軍馬除三將已行,三將令隨招討司往,三將令招討司至譚州度遠近追呼。」司馬記聞云:交趾正月二十一日焚邕州,二十三日回本峒。今王師前軍三將已達桂林,一將暫戍長沙,置局。後軍三將分屯荊、鼎、澧三州,一將辰州【六】。不知是何月事,今附注此,當考。 丙子,詔:「安南招討已差定馬步禁軍,其在京虎翼即未嘗依隊法團結,兼恐河東、陝西應募兵拆洗元結隊伍,可並令依隊法團結聞奏,內軍員係都虞候已上者,更不團結,並選充隊將。」  詔熙河路營田司,洮西弓箭手單丁所耕種不盡閑田,權差廂軍,官置牛具、農器,人給一頃【七】。令堡寨使臣、道路巡檢以時督其耕種,收成輸官,歲終與弓箭手較優劣,賞罰如弓箭手。可以耕種即令依舊。仍差管勾河州農田水利、鈐轄李浩均度地土措置以聞。  丁丑,詔權增廣州公使錢至七千緡,桂州至五千緡,候邊事寧日仍舊。 戊寅,賜秦鳳等路常平、坊場、免役剩錢十萬緡,赴熙河市芻粟。又賜三司銀十五萬兩、江南路常平錢十萬緡,赴廣南西路轉運司以備軍需。 己卯,荊湖北路轉運使、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孫構【八】為右諫議大夫,知桂州,降詔銟諭,以構言招撫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并天賜州知州等投降,及領兵修築下溪州城堡畢工也。於是師晏等十八人赴闕,詔授師晏禮賓副使、京東州都監不簽書兵馬事,餘皆補班行有差。新紀書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及天賜州降。舊紀不書。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置鎮溪寨。 察訪廣南路常平等事、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徐禧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禧與王古、馮宗道至華亭鞫獄,方具,即有此除。 詔兩浙提舉市易孫迪遷一官,賜錢百千;兼提舉、轉運使王庭老減二年磨勘;勾當公事曹彥侯及三考日循一資;官吏依在京市易務給賞。以提舉市易司言比校迪等全年課息有羡故也。 詔:「比者廣西軍興,有本路已投狀指射差遣而反擅離本路者,依擅離官守條,候事平日不用此法。」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邈川溫溪心見欲來降,諜知夏人已在邈川之北,若溫溪心畏其迫逐而來,拒之則非平日懷撫之意,納之則夏人必有詞,不敢專決。」詔:「溫溪心及受夏國俸給之人【九】,可無招納。」 定州安撫司言:「蒙賜度僧牒三百,回易收息,以賞武藝兵士、保甲。乞更賜二百。」從之。 庚辰,遣同知太常禮院鄭雍祭告南岳,陳侗祭告南海以討交趾師期。 中書奏:「乞常平錢穀歲給有餘,而民有緩急闕乏,許以己若保人物產為抵而貸之。」詔:「常平錢穀若給外有餘,又誘致人賒請,是不容倉庫稍有存積,必使盡散在民間。如此,徒有蕃息虛名,甚不副元法國之財用取具本意。自今倉庫常留一半,餘方給散;如有餘,即遇民間非時闕乏,許以物產為抵支借,依常平限納。」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年正月九日并此月合參考。司馬記聞云云,具注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書奏乞,實錄乃不書,今以本志增入。 詔:「廣南東路令許彥先,福建路令徐億,差顧谊舶船載兵甲,每路約可載萬人,至秋末齊集,候事平日優與船主酬銟。」 詔廣南東、西路知州見闕處,如無人願就,即便硬差,候得替,與減磨勘二年,仍堂除差遣。 是日,二十三日。交賊陷邕州,蘇緘死之。張守節敗,生獲於賊者數百人。賊知北軍善攻城,啗以厚利,使為雲梯,既成,為緘所焚。又為攻濠洞,蒙以生皮。緘俟其既度,縱火焚於穴中。賊計盡,稍欲引去,而知外援不至。會有能土攻者,教賊囊土數萬,向城山積,頃刻高數丈,賊觽登土囊以入,城遂陷。緘猶領傷卒馳騎苦戰,力不敵,緘曰:「吾義不死賊手。」乃還州廨,闔門,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尸於坎,縱火自焚。賊至,求緘及其家遺骸,皆不能得。殺吏卒、土丁、居民五萬餘人,以百首為一積,凡五百八十餘積。并欽、廉州所殺,無慮十萬餘人,並毀其城以填江。邕州被圍凡四十二日,緘率厲將士固守,糧儲既竭,又歲旱,井泉皆涸,人饑渴,汲漚麻汗水以飲,多病下痢,死者相枕,而人無叛者。緘憤沈起、劉彞致寇,彞又坐視城覆不救,欲盡疏以聞,屬道梗不通,乃列起、彞罪牓於市,冀達朝廷。 初,緘子子元為桂州司戶參軍,挈家往省父,將還,適聞有交賊。緘以郡守家屬出城,見者必以為避賊,則人有去心,獨遣子元還桂州【一○】而留其妻孥,至是俱死。  緘既死,交賊復謀寇桂州,前鋒行數舍,或見大兵自北南行【一一】,呼曰:「蘇皇城領兵來報交趾之怨。」賊師懼,遂引歸。其後邕人為緘立祠,歲時禱之。司馬記聞云:正月二十一日賊破邕州,二十三日遂回本峒。按實錄乃二十三日破邕州,今從實錄。獨不記賊用何日回本峒,當考。案交趾陷邕州之日,宋史作戊辰,東都事略與此合。 辛巳,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為中太一宮使。 詔熙州舉人,如戶貫實及七年,自今解額二人,河州一人。  壬午,詔趙焑非久至京【一二】,其家屬可特許借同文館居止。尋詔郭逵亦如之。郭詔二月九日。  又詔修京城役兵、提轄部役使臣增給食錢總十二萬緡,恐三司常費外難辦,可出度僧牒千,分三年給賣以充用。此據御集乃正月二十八日事,今從實錄。御集云:契勘見修京城合用役兵及提轄部役使臣,添支食錢一十二萬餘貫,若命三司支給,緣係常費之外,恐難出辦。可出給空名祠部一千道,作三年支給,依修清汴收買木植,仍付提轄所出賣,收錢充用。 又詔:「潭州準備兵四萬人七月錢糧,仍令發運司截留上供錢二十萬緡,米五十萬石、豆麥十萬石。先計會荊湖南路轉運司,除本路移用外,闕少數應副,餘並赴廣南西路合封樁處下卸。內潭州限四月,廣西限六月以前運畢,仍不依常制差官催促。」 詔市易司自今不得賒請錢貨與宗室及官員公人。 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劉瑾言:「體訪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壽州安豐縣芍陂等,可興置。除古鹽河,萬安湖、小河已令司農寺結絕,餘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案施行。」從之。 詔諸路差使臣赴招討司,其家屬所在,令州縣厚加存恤;諸將副有新官承替者,其家屬委州縣居以官宅,給其使令。 詔安南行營官吏雖已第支賜,其緣路驛券可更特支。  癸未,安南招討司【一三】言,發兵八萬,當備十月乾糧八千萬斤。詔轉運司相度,如所造作可存留,即依數辦集於桂、全州。 又詔三司,令江南、兩浙路封樁上供錢二十萬緡,許商人入便於廣南東路。 詔欽、廉州死事文武官並贈十資,武臣贈至刺史以上者取旨。 甲申,權發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舉司天監嘗奏:司天測驗天象,已及五年,蒙差衛朴等造新曆,後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謬不可憑用。其新曆為別無天象文籍參驗,止據前後曆書詳酌增損,立成新法,雖已頒行,尚慮未能究極精微。乞令本院學士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候及三五年,令元撰曆人以新曆參較,如有未盡,即令審行改正。已蒙施行。今若測驗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測驗過日月五星行度晷漏之類,乞下司天監逐旋,付衛朴參較新曆改正。」從之。先是,奉元曆載今月望夜月蝕,不驗,詔問修曆推恩人姓名,至是括有是奏。元豐二年閏正月十九日乙未,朴罷歸。沈括筆談云:開元太衍曆法最為精密,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曆已後天五十餘刻,而前世曆官皆不能知。奉元曆乃移其閏法,熙寧十年天正元用午時,新曆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方朝貢者用舊曆,皆未□塞。觽論謂氣至無顯驗可因。沈括論新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於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一四】,則知天正之氣偏也。凡移五十餘刻,立春、立冬之景方停。以此為驗,論者乃屈。元會使人亦至,曆法遂定。括所云當考元豐元年閏正月十九日乙未所書,又治平二年五月乙巳,熙寧元年七月乙酉、八月乙丑、十一月甲午,並合參照。八年閏四月十一日壬寅,初行奉元曆。 詔:「在京官司非廨舍所在者,雖親戚毋得入謁。三司、開封府、司農寺、審官東西院、流內銓、兵部、軍器都水將作監、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提點倉場司、市易司、商稅院、開封祥符縣左右勾當公事、編修敕令式條例官,非假日毋得出謁及接見賓客。開封府司軍巡院,假日亦不許接見賓客,止許出謁,內中書、樞密院檢正檢詳習學公事,刑部、大理寺、審刑院官,雖假日亦禁之。其後,應在京司局,非假日亦無得出謁,違者并接見之人各徒二年。」 又詔:「陝西交子法更不行,官吏並罷。已支交子,委買鹽官納換。」先是,措置熙河財利孫迥言:「緣邊交子價賤【一五】,商人自永興軍載錢赴秦州以來買販,多贏官錢。又永興軍、秦州相去不遠,商人貪販交子,少肯買鈔,故錢價更減。今以秦州腳戶載錢及百姓買賣交鈔文字較量【一六】,官支交子比般錢每千折錢二分以上,比未行交子以前鹽鈔每席減價一千以上。若出交子不已,則官折錢無窮。而朝廷初立法意,本以運錢費多,及向來錢賤,故用交子行錢,兼助鈔法。今此運錢既有折耗,又深害鈔價,祗足以資兼并商販之人【一七】。況熙河路將來年計未辦,固宜愛惜見錢。」故有是詔。七年六月一十六日推行交子,至此罷。呂惠卿日錄【一八】有論交子法三段,今附注此:「熙寧八年八月十三日,進呈皮公弼乞錢收糴事,上曰:『皮公弼奏言交子事,莫卻言得是。』余曰:『莫是如此,交子合散於諸州軍則是,卻是趙瞻要如此。』石曰:『到了妨鹽鈔。』上曰:『交子自是錢對,鹽鈔自以鹽對,兩者自不相妨。』石曰:『怎得許多做本?』上曰:『但出納盡,使民間信之,自不消本。』僉曰:『始初須要本,俟信後,然後帶得行。』余曰:『自可依西川法,令民間自納錢請交子。即是會子,自家有錢便得會子,動無錢,誰肯將錢來取會子?』石曰:『終是妨鹽鈔。緣鹽每骞凶豐不常,又督察捕鹽有緩急,即用鹽多少不定,若太多出鈔即得,若少出即暗失了賣鹽課利,可惜。許以此須多出些鈔印,置場平賣。』余曰:『不然,骞雖有凶豐,用鹽多少不爭多,此不比酒,乃是民間常用之物,縱饒酌中立法,自豐骞所添亦不多,若覺民間渴鹽少鈔之時,即旋出鈔不難,自然鈔常重矣。鈔常重,即糴價不虛銽矣,故不如少出鈔,即以交子行使為便。』石曰:『陝西有銅錢,有折二錢,獘太多,又做交子。』余曰:『昨來為消了私錢多,交子不虛出,留下錢卻出交子。』八年九月五日,余曰:『王安石欲廢交子,已令檢正官做了文字將上,臣且留不看,已做得一文字,待送與安石看,且說交子如文字上所說。』上曰:『交子與鹽利自不相妨,豈須廢了。今若又廢,將來更行不得。』余曰:『此交子與向來不同,向來明於敕上言,候二三年邊事平定卻依舊,卻令人戶納錢換交子,如此怎行得?此回只為趙瞻,只於永興軍置場不便,皮公弼不便與本,又受趙瞻為客人扇惑,人稱官無本錢買交子,曉示告捉,卻不肯簽,似此所在未信,須得一曉事底人,分付此法,與行信後,即可減卻虛鹽鈔,合與鹽相對。』上曰:『九折博直是可廢,但用見錢與交子糴買,卻將客人所收,似衙前重難一般打抹支給。』余曰:『如此極好,須是行得交子信始得,但恐此輩見朝廷議論不同,卻有觀望,又理會不得,不能如法意推行。』上曰:『須是考校,若是行不如法,未可廢法,直須行盡法始得。』余曰:『候與安石商定進呈。』上曰:『好。』八年九月十六日進呈:『添鹽鈔、廢交子事【一九】,只如鹽鈔,他初來便要添作三百萬,文字說得煞過當,臣更與節下方將上。陛下果是不然其說,臣卻別與做一副當文字,且就他只作二百二十萬。然其實舊鈔尚多,終是不便。元初交子只因人說起,陛下說及,適會韓絳亦曾行此事,便商議要行,阿誰人須主張他來?若是宰相道不便,怎行得?卻不如罷了。然陛下既見得此段,豈得苟隨他?昨來皮公弼、趙瞻極有理會,待報文字得旨。今立法,檢正官卻做狀稱無錢行不急之法,是甚玩人言語?臣即時條折分送安石,又送檢正做文字,到今未見,此法陛下已盡見,更不須多說。』」又按惠卿於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安石欲添鹽鈔而廢交子,惠卿以為不便。即此三段是也。今因廢交子并附注此,庶可考究利害之實云。 上批:「大軍南行,方當盛暑,萬里責之征討,朝廷顧恤,所宜特倍於常,可與添賜錢。候自潭州起發,過嶺日,更與特支。」 乙亥,詔廣南西路經略司,選募峒丁於近便處駐寨,如遇賊,每擒一人,獲一級,除依賞格外,更各支絹十疋;如斬獲首領,仍具事狀取旨。 詔:「比者廣西軍興,朝廷賜三司、司農、內藏庫等錢以供軍須。聞湖南、京西等路過軍糧草或賤沽直,科擾居民。令提點刑獄、提舉司覺察以聞。」 詔:「向者是熙河每歲糴軍糧二十二萬石、馬料一十萬石,買草八十萬束,以本路市易茶鹽場息錢并酒稅課利充糴本,可舉自來糴買次第聞奏,仍更具析違朝旨支公使錢致不足因依以聞。」要見究竟如何。 又詔:「安南招討司經由州縣鎮用物並官給,毋得假借科率於民。」舊紀於甲申日書,詔安南軍所經州縣無賦民,即此事。新紀仍係之乙酉日。 御史蔡承禧言:「伏睹近日命趙焑為安南招討使,李憲為之副,外議紛紛,皆云不自二府,此雖陛下擇才之明,亦必與大臣商議。又云憲所陳請多不經由二府,徑批聖語下詔討司,此果有之乎?是非之間,臣未易以臆決,風傳之事,或難盡信,然若無其由,安得此語?臣職居風憲,義不可隱,苟有聞見,宜悉以陳。臣竊以人君之職在知言,以言任人既難偏用,則先參驗其平日之素行,又考察其今日之所能。凡所言所能已先參考,則曰功曰效從可類求。自小官而至大吏,自大吏而至大臣,及夫參預政機,與圖樞要,任既重矣,察亦至矣。故古之知治之君,不以疑大臣為嘉言,以擇大臣為重事。若夫道不足以簡人君之心,行不足以孚天下之觽,所措乘戾,所為諂邪,則敷告外廷,去之可也,殺之可也。至於使居其職,而不貢以所任之事,使充其位,而不責以所行之言,內計定而外言得以轉移,近習進而輔政之語得以侵奪,或文符直行而不領屬於公府,或論議陰進而不關決於樞庭,則滅裂紀綱,何莫由此。諒朝廷以為事之大者,必須僉謀,已令大臣詳論,事之小者不欲迂滯,祗使小臣開陳,或患其宛轉而虛有留難,或以其迫急而不暇詳問。夫王言之出,尤在謹微,其初小不留神,其後遂為故事。某日某事,稍繫政經,已嘗不下二府;某日某事,不繫國體,何緣卻關外司。樂便疾於一時,忘幾微於後日。一啟其漸,寖難改更。況於邊庭,休戚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繫休戚者也,今至煩莫若邊鎮,至重莫若將臣,而有不預焉,則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成自疑,而莫敢安其處矣。既不敢安其處,則同心同德之義虧矣。大臣之罷軟者,必曰勢位崇極矣,上已為之,而又以言爭,則獲專權之咎矣。大臣之不勝其任者,必曰此出於聖旨,我何預哉。是與其能者為自疑之端,不才者為容身之地。積此而往,豈國家之利耶?而又君逸臣勞,勢自當爾;主憂臣辱,任者固然。未有君宵旰於上而使臣得燕安於其官,主憂勞於中而使臣乃恬怡於下者也。臣不必遠引古人,以國朝言之,章聖皇帝責謂李穆:『天旱如此,盈車載倖,於汝安乎?』可謂能知責輔弼之方矣。太祖以王著醉於玉堂而悉逐御史,此可謂能責彈劾之臣矣。蓋平日不侵其所職,則後日可責以有成。臣伏睹近世朝廷所以責臣下者至輕,髃臣所以自任其責者猶鮮。二府侵寺監之職,寺監侵外任監司、州縣之職。方今之獘,在所革除,豈可相承上下如此。臣恐權綱一紊,拯之則難。臣欲乞除命大臣臺諫之外,事無巨細,非經二府者不得施行,其乞不下兩府者,悉傅以法。其大臣或可疑若不堪其任者,速令罷免。如二府之論或有異同,陛下總攬其成,裁斷其可而後行,庶盡五帝容下之美,大臣無諉上之咎,人人自任其責,君臣之間各盡其道。」承禧章不得其時,今附正月末。李憲罷在二月二日,更須考詳,或移見憲罷後。 注  釋  【一】蘇緘遣使詣桂州請救「遣」原作「遺」,據閣本改。 【二】自廣南西路有邊事「自」原作「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又今年正四月御批云「正四月」難解,疑為「正月四日」之誤。 【四】見議代北疆事文字「代」原作「伐」,據閣本改。 【五】河州邊備稍得解嚴「嚴」原作「散」,據閣本改。  【六】辰州涑水紀聞卷一三作「襄州」。 【七】人給一頃「頃」原作「項」,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下同。 【九】及受夏國俸給之人「及」原作「乃」,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二改。 【一○】獨遣子元還桂州「遣」原作「遺」,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或見大兵自北南行「南」原作「而」,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平交趾改。 【一二】詔趙焑非久至京「京」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安南招討司「招」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今二景短長不同「今」原作「十」,據夢溪筆談卷七象數改。 【一五】緣邊交子價賤「賤」原作「錢」,據文義改。  【一六】今以秦州腳戶載錢及百姓買賣交鈔文字較量「量」原作「重」,據閣本改。 【一七】祗足以資兼并商販之人「足」原作「作」,據閣本改。  【一八】呂惠卿日錄「日」原作「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添鹽鈔廢交子事「廢」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二百七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二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二月丁亥朔,廣南西路轉運司言:「討伐交趾,差夫極觽,桂州九縣籍定保丁止八千五百,附保及單丁客戶共九萬一千二百有畸。今欲每差保丁兩番,即於附保人內差夫一番,各量給錢米,及本司所勾抽官員差使,欲望以官錢犒設。」從之,仍特支公使錢五百千。 戊子,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韓絳知太原府。 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太原府郭逵為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招討使、兼荊湖廣南路宣撫使,改趙焑為副使,仍罷李憲。 先是,趙焑上言:「朝廷置招討使副,其於軍事並須共議,至於節制號令,即乞歸一。」於是李憲銜之,已而語焑,令邊事止奏稟御前指揮,更不經中書、樞密院。焑對以朝廷興舉大事,若不經二府,恐類墨敕,於事未便。憲又言:「將來若至軍中,御前有指揮,事當何如?」焑曰:「事若未便,軍中不聞天子詔,當從便宜爾。」二人由是交惡,屢紛辨於上前。王安石白上:「中人監軍,唐叔世弊事,不可踵。」上因問焑:「若憲不行,誰可代憲?」焑言:「逵老邊事。」上曰:「卿統帥,令副之,奈何!」焑曰:「為國集事,安問正副,臣願為裨贊。」上諾之。 始,□充與安石爭伐交趾利害,安石言必可取。充謂得之無益。上竟用安石言,罷憲而遣逵及焑。安石雅不喜逵,及有是命,亦充所薦也。神宗史交趾傳云:王安石薦趙焑為主帥,□充因焑之奏罷李憲也,以郭逵嘗害熙河事,為安石所黜,故薦逵代焑。安石乃去位,充果相。逵逗留駐兵不進,焑欲早出師,逵不從。哲宗實錄郭逵舊傳云:王安石與□充爭伐交趾事,安石以為可取,充曰得之無益。及逵行,充以書抵逵曰:「經久省便為佳。」逵由是玩兵不進。按二書皆私意,非公言也。其實充不欲伐交趾,而逵所以得用,雖因焑薦,或充實主之。今參取修入。罷憲出安石,此據哲宗實錄憲舊傳,而新傳乃刪去。按神宗以安石言罷憲。司馬光亦記此事,新傳刪去,頗無謂,今復存之。其實焑不願與憲俱行,安石因請罷憲,故神宗從之。若止焑言,憲亦未必罷也。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兼侍御史知雜事張琥罷侍御史知雜事,知許州,尋改河陽。此月甲寅改河陽。琥罷知雜事必有故,當考。又罷後遂不除知雜。明年正月蔡確乃為之,亦必有故,當考。  詔:「占城、真臘久為交趾寇擾。今王師伐罪,可乘機會協力蕩除,事平之日,當優賜爵命酬賞。乃聞彼國戶口多為交趾所俘,已委招討司檢括遣還,惟占城舊王勢難復歸本國,當召令赴闕,撫以厚恩。仍遣容州節度推官李勃、三班奉職羅昌皓齎敕書賜二國藥物、器幣。」交趾、占城王事,在熙寧三年二月乙巳。 又詔司農寺於秦鳳等路本寺銀絹或見錢內更賜錢十萬緡付轉運司,令熙河路市糧草。 己丑,熙河路經略司言:「宗哥首領鬼章領觽自河州山後入寇,至棟棟谷駐寨,轉入五牟谷,焚略順漢族帳,蕃官藺□納支等率觽邀擊,斬首四百七十餘級,奪馬三百餘匹。」詔:「有功蕃官、首領,各賜錦袍銀帶,所獲首級,依先降結隊法賞格,如當轉資,并合賞人,令經略司具等第以聞。」 又詔荊湖南北、廣南東路轉運司各計度錢穀以備廣西軍興移用,仍令廣東轉運司備二萬人九月軍糧。  庚寅,知秦州、司封郎中、直龍圖閣張詵為天章閣待制再任。 以選人程壽孫等九人為安南招討司九軍主簿,從招討司請也。  詔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殿修撰沈起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祠部郎中、直史館劉彞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均州團練使,隨州安置。用御史蔡承禧之言也。先是,承禧奏:「風聞外議皆以沈起任桂州,違詔招交趾降人,并取其慈、恩州,引惹交人攻破州郡,天下以為有罪,聖語以為無疑,中外士人皆謂已有聖旨削籍編管,而詔旨中格,又付周沃體量,未知是非,若實有此,臣不敢默。臣聞漢武帝所以能成北伐之功者何也?始王恢建議,既無功於馬邑而王恢戮。周世宗之所以能有強兵拓土之功者何也?樊愛能敗軍而愛能誅。彼二主者,雖不足以語道,皆以必罰信賞,訖致盛強。臣伏睹近世治平之久,天下之紀綱文物故在也,而國勢日卑,臣職日壞,由朝廷不以威斷,四方得以窺望,文吏可以高下故也。夫以法守者,有司也;以道揆者,朝廷也。朝廷不度於義而一之於法,則法吏幾何而不侮憲也。有司不本於法而議以道揆,則天下幾何而不偽辨也。故周禮所謂曰柄、曰統者,歸之天子以道揆者也;曰法,曰式、曰則、曰計、曰成者,責之臣下法守者也。今若情法之未盡者,陛下少以道揆,則如起之罪不容於誅。今欽、廉既破,邕管既危,數郡髦倪緣生事幸進之臣橫蒙屠害,雖陛下德音中降,而使節外馳,想其事端,憂未艾也。今平交之師十萬,方事之始,罰不自信,何以威懷!其沈起伏乞不以屬吏,特降前詔;其劉彞亦乞先行國典,以誡貪夫急進之人,而慰二廣生靈之意。南征將校,知陛下行法之明有以聳動,則其功不勉而成矣。」於是,起、彞俱責。實錄以為起、彞並責,因承禧有言,然載其言甚略,今取全章入之。正月二十二日,邕州已陷,承禧稱既危,則猶未知已陷也。付周沃等體量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再付招討司在今年正月初九日。 承禧又言「廣南東路轉運使陳倩精神□短,乞別選材臣代倩。」從之。代倩者不知何人,當檢附。是年六月初一日,倩猶以廣東運副論事。十年二月一日,倩乃以廣東運副權發遣三司開拆司【一】。實錄於此便云從禧所言,必誤也。姑存之。  詔以交趾犯順,其應配廣南東、西路罪人,並權配三千里外。  知辰州、皇城使陶舱為忠州刺史,依舊皇城使再任。賞修築下溪州城寨之勞也。 詔逐路共募武勇萬人赴廣西效用,廣東五千人,福建二千人,江西三千人。廣東委知廣州劉瑾、轉運副使許彥先,福建差內殿承制謝季成,江西差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馬昌,昌仍換文思副使。於是樞密院緣昌換官稍優,因議轉員軍校換官,有由行伍有功,不久已轉至團練使者。上曰:「祖宗以來制軍自有意,凡隸在京殿前、馬步司所統諸指揮,置軍都指揮使、都虞候分領之,凡軍中之事,止責分領節制之人,責之既嚴、則遇之不得不優。至若諸路,則軍校不過各領一營爾,不可比也。」□充等以本大末小為對,上然之,因言:「周室雖盛,至成、康之後,寖已衰微。本朝太平百有餘年,由祖宗法度具在,豈可輕改也。」 贈莊宅副使、廣南西路都監張守節為成州團練使,供備庫副使、邕州左江提舉兵馬賊盜溫元裕為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內殿承旨、湖南都監張卞為皇城使,橫山寨主林茂昇為皇城使、恩州刺史,東頭供奉官權邕賓州同巡檢許譽、永平寨同管轄兵甲蘇佐並為左藏庫使,西頭供奉官邕州監押儂日新、柳象賓州同巡檢王鎮、宜州監稅權太平寨監押郭永元並為文思使,左班殿直、太平寨同管轄兵甲伍舉為左藏庫副使,右班殿直、欽州抵掉寨主張首為文思副使,三班差使欽州如昔峒巡防伍環、前經略司指揮劉昇並為內殿承制,三班借差都鈐轄司指使康明、殿侍柴齊、經略司指使封嗣元並為內殿崇班。皆以廣西與交賊戰死事故也。 又贈供備庫使、廣西都監于辛為耀州觀察使,西京左藏庫副使、經略司準備差使張渙為皇城使、懷州防禦使,供備庫副使、知廉州路慶孫為皇城使、舒州團練使,內殿承制、知欽州陳永齡為皇城使、忠州刺史,欽、橫州同巡檢梁奇為皇城使、德州刺史,容、白州都巡檢潘若谷為皇城使、恩州刺史,東頭供奉官、廉州沿海巡檢李仲荀為左藏庫使,西頭供奉官廉州監押周宗奭、權欽州監押文良並為文思使,三班奉職欽州監押□福、經略司指使李安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借職欽州沿海巡檢蔣瑾、權廉白州同巡檢沈宗古並為供備庫副使,殿侍欽州指使宋道丁遂、廉州指使□宗立並為內殿崇班,欽州簽書軍事判官、大理寺丞梁克輔為司農少卿,軍事推官李完為比部郎中,司戶參軍錢世京為駕部員外郎,司理參軍劉昌宗、前鬱林州司理參軍曹可、廉州合浦縣主簿梁楚並為比部員外郎,欽州監稅攝州歐陽戭、廉州司戶參軍蔡接、司理參軍陳諫並為虞部員外郎。皆為交賊殺害故也。 辛卯,詔:「自今應官員及子弟并舉人,非見有熙河路本貫,輒至彼中納糴請官物者,徒二年,官司知情與同罪,許人陳告,賞錢二百千。」 又詔中書、樞密院比較應副熙河路錢物數以聞。比較竟如何,當考。 市易司言:「昨被旨,本司以末鹽鈔錢貸河北耕人,至秋成日償以米粟,積為軍儲。今乞差官於定州受敵州軍支納。」上批:「可指定州軍行下,不須張皇明言受敵。」 壬辰,詔賜陝西永興、秦鳳等路轉運司折二錢各十萬緡市芻粟。 詔御史臺劾陝西額外剩納解鹽錢一百九萬八千餘緡違法官司以聞,仍令三司止住額外出鈔。多出鈔,沈括有論奏,在十年二月,志同。 癸巳,詔廣南、荊湖、福建、京西南路轉運、提舉司各協力應副軍興,如稍誤邊計,官吏當重黜責;仍特借常平錢十萬緡,賜廣南西路轉運司市糴買芻粟。 詔廣東、福建、江西募兵,令更簡黥徒壯勇者別為一軍,合所募共萬人,以備招討司濟師。 是日,七日癸巳。詔管勾東府使臣,不得令王安石家屬行李出府。以安石固辭機務也。此據中書時政記,當考。  乙未,詔安南招討司陳述利害之人並隨中軍,仍毋得過十人。 安南招討司言,行營九軍合用鐵蒺藜三十二萬四千,以山險減半,從宣撫司請也。 河北緣邊安撫司【二】言,雄州兩屬戶累值災傷,採薪芻市蔬薪者,乞不禁。從之。 趙焑言:「鄜延路自今乞市白草與桿草相兼支給。」從之。 定國軍留後、前知青州向經卒於淄州。上廢朝三日,命內侍往迎其喪。皇后成服於第,喪至,又哭於國門之外。贈侍中,諡康懿。將葬,上出郊奠之,周視其硕。明日,皇后臨之,前葬之三日,又臨於墓下。上篆其碑額曰「忠勤懿戚之碑」,命參知政事王珪為文。經所至,勤於吏事,筦庫米鹽,簿書期會皆親之。故事,州鎮刺史以上別賜公使錢,例得私以自奉,去又盡入其餘貲,經一切付主吏,惟供饗勞賓客軍師之用,無一毫他費。嘗因太祖忌,百官班開先殿下,皇后召經班中,見行幄,勉經盡忠朝廷,經亦以善事三宮為言,皆不及家事。  上批:「河北分畫地界,其天池一項【三】,近韓縝等已嘗申明奏請,朝廷雖已回降指揮,恐亦未至明顯,縝等到彼,不免又須逐旋奏稟,必是復致稽緩,可檢會近降指揮再議與一處分,仍令縝往寧化軍按視聞奏。」此據御集九年二月九日下【四】,今追附本月日。 丁酉,賜廣南東路轉運司錢五萬緡修浚州軍城壕。 禁臣僚公服黑紫色。嘉祐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戊戌,中書言:「治平四年二月詔,陳國公主降王師約不升行及行舅姑之禮,今韓國大長公主降錢景臻,其行舅姑禮,請依此。」上曰:「大長公主,朕宮中每見必拜,雖皇太后亦睳姑嫂之儀,不可與朕諸妹等也。宜止依□國公主出降之禮。」  詔湖南、廣南轉運司,如諸路運糧未到,或支未足,許糴於蓄積之家,毋得過五分,其願入中過五分者聽。 是日社。先是,王安石等以南方事宜恐有急速處分,乞賜對。上批:「別無處分事,如有奏陳,可請對。」已而安石等亦不復請。 己亥,詔罷春燕。以出師南方故也。  改新知廣州、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知虔州,兼江南西路安撫鈐轄。其洪州權罷鈐轄司,候南事平日依舊。令蘇寀依舊知廣州。初,朝廷以交趾入寇,嶺外騷然,疑寀不能辦,故以瑾易之,既而聞寀備禦有條例,乃不復易。劉瑾傳云:與樞密院論戍兵不合,改虔州。今從蘇寀傳。  詔陝西、河東見選募赴安南馬軍,不俟秋涼起發,慮招討司至彼而交賊尚未出境,須援兵故也。 賜安南招討司公使錢萬緡,令郭逵未至本司以前,制置事趙焑一面施行。 辛丑,詔以廣西軍興,令京西南、北路轉運司常輪一員應副軍須,南路唐州,北路許州,候事平日仍舊。 趙焑入辭,上諭焑:「用峒丁之法,先須得實利,然後可以使人,不可以甘言虛辭責其暛命。如鄜延點教蕃兵,若非卿有以制之,使輕罪可決,重罪可誅,違西夏則其禍遠,違帥臣則其禍速,合於兵法畏我不畏敵之義。苟無實利,則欲責其暛命也難矣。今卿可選募精勁土人一二千,擇梟將領之,以脅峒丁,諭以大兵將至,從我者賞,不從者殺。若果不從,即誅三兩族。兵威既立,先脅右江,然後脅左江。此等既歸順,則攻劉紀巢穴不難也。郭逵性吝嗇,卿宜諭以朝廷不惜費,兼逵好作崖岸,不通下情,將佐莫敢言,卿至彼為言之,毋得輕敵。」 詔知廣州蘇寀與本路轉運司同制置備禦交賊犯境。 通判梓州、祕書丞馮山言:「聞御史中丞鄧綰舉臣臺官,蒙召赴闕上殿。臣生長遠方,復久外任,未嘗知朝廷事體,少識中外人物,素與鄧綰跡簄,今雖公舉,恐不知臣之愚拙。竊慮到闕,或令充職,有誤任使。臣數任州縣,惟簿書期會漸已諳曉。梓州節鎮,九縣戶口,民事稍多,臣見管勾常平等事,亦能為陛下推行詔條,宣布恩施,乞免赴召。」從之。山,普州人也。 詔:「近賊合清野處,令廣西經略、安撫司選委使臣官員,召集保正,令團集民戶,搬運糧蓄,如力不足,即據所闕數配同保,如有戶內無物可搬者,可添顧直,令與他戶搬運,並令運置近裏處,仍須度城郭及山林險阻決可保守之地,免使聚糧資賊。若民願以儲蓄寄所在官倉,或就近供軍,卻於近裏州軍請領,或中糴入官者亦聽。」 廣南西路經略司以蘇緘死事聞。上嗟悼,為之不食。詔贈緘奉國軍節度使,諡忠勇,賜京城甲第一區,鄉里上田十頃,聽其家自擇,官其親族七人。以其子前桂州司戶參軍子元為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奪服充召募舟師副將,賜對便殿。上撫諭甚至,且曰:「邕州若非卿父守禦,如欽、廉二州賊至而城破,乘勝奔突,則賓、象、桂州皆不得保矣。昔唐張巡、許遠以睢陽蔽捍江、淮,較之卿父,未為遠過也。」改授子元殿中丞,通判邕州。次子子明、子正及孫廣淵、直溫與緘同死,皆優贈之。 詔:「邕州城中死事者并其家屬,並令經略司以名聞。州城令安南招討司相度修完。邕州城樓櫓戰具,令廣西經略司於沿江州軍近便儲備,須大軍至日,津置前去。」 贈殿侍孫言內殿崇班。以言為廣南西路經略司指使,押兵赴欽州,遇交兵死之故也。  交趾之圍邕州也,王安石言於上曰:「邕州城堅,必不可破。」上以為然。既而城陷,上欲召兩府會議於天章閣,安石曰:「如此,則聞愈彰,不若止就東府。」上從之。安石憂沮形於辭色,王韶曰:「公居此尚爾,況居邊徼徼者乎!願少安重以鎮物情。」安石曰:「使公往,能辦之乎?」韶曰:「若朝廷應副,何為不能辦?」安石由是與韶始有隙。此據司馬記聞。 壬寅,以壽州契丹直等五指揮赴虔州權駐泊,以備廣南東路鈐轄司追呼。 令夔州路轉運判官董鉞募黔州義軍千人赴安南招討司。 詔:「天下舉人,慶曆六年以前禮部試下進士兩舉、諸科三舉,不限年進士一舉、諸科兩舉,年六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殿試下六舉、諸科七舉,禮部試下年五十以上進士七舉、諸科十舉,禮部試下年四十以上,內河北、河東、陝西進士諸科各減一舉,並委本貫保明,當職官審實。其開封府國子監,令各召保官二員當議推恩。 詔荊湖北路轉運司,北江下溪州已納土,其每戶合納丁身粟米自熙寧十年為始。 提舉市易司言:「在京酒戶歲用米三十萬石,比江、浙薦飢,米價翔貴。本司欲選官往出產處預給錢,至秋成折納。」從之。十一月四日罷。 郭進孫三班差使開為三班借職。以開自陳豫國朝□復河東之功,乞換文資,故有是命。  癸卯,三司、市易司言:「同詳定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中牟陳留長垣胙城韋城縣、曹濮澶懷濟單解州、河中府等州縣官場可賣解鹽。」從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并四月二十八日可參考,志無此。 詔永興等路提點刑獄劉定、提舉常平等事馬瑊,除本路經費錢外,並輦置近邊州軍,召商人及市易司於熙、河二州入中糧草。  賜下溪州新築城寨名會溪城、黔安寨,其城寨官恐人少肯就者,依沅州城寨使臣等酬銟。從荊湖北路轉運司請也。城寨名實錄已書之八年末,又書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又書之七月八日,凡三見,今并書之。新紀於七月八日書築下溪州以為會溪城,其誤又甚矣。會溪、黔安今屬辰州。 詔罷開封府界東西路巡檢二員。以提舉常平司言,府界縣各有巡檢,又有都巡檢分總兩路,遇盜賊至十人以上始出兵,近諸縣已教習保甲,各有巡檢,專職與縣尉巡捕,其都巡檢可以減罷,故有是詔。 甲辰,賜郭逵銀絹各千。 乙巳,詔權增桂州公使錢至七千緡,潭州至六千五百緡。 詔市易司河北路糴穀貯州倉,如數多,即分於祁、保、永寧安肅廣信軍別貯之。 詔:「熙州制置司以官鹽鈔等物賒借與持服人胡淵等,用結糴為名,賈販拖欠;及提舉河北西路常平司奏賑濟不實,宜並差官劾治以聞。」熙州事,時迥舉發,河北事當考。四月戊子,蔡確往熙河。 丙午,旬休假,以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見,特御延和殿。上問逵所以平安南,逵曰:「兵難遙度,願馳至邕管,圖上方略。」又問軍行所須,逵曰:「願悉得河東、鄜延舊所將吏士。」哲宗舊錄傳云:又問度幾何人,逵曰:「大固足用。」語既不了了,又新傳及范祖禹墓誌皆無此,今不取。 軍頭司言,御龍弩直十將寧德自陳為父死事邕州城下,乞捐軀報讎。詔與招討司隊將【五】,候立功回日,換班行。已而殿前司言,德係殿廷管押衛士,輒敢唐突,乞不令差出,仍重行決配。詔宜依前詔指揮。  中書門下奏:「廣西軍興,其糧草雖以次第降指揮備辦,緣隨軍移那,猶藉人專切計置。奉旨令宣撫司奏舉官一兩員,充隨軍計置糧草軍須,仍令趙焑等專切提舉,及令三司更切契勘催促應副。」御批:「其專切計置,緣諸路已自有官司。今來宣撫司特置官二員,可止充隨軍催驅糧草,趙焑令都大提舉。應于計置糧草路分轉運司、朝廷差去官,如有失辦集,並令都大提舉司一面取勘施行。宜依此改定,疾速行下。」 丁未,詔安南宣撫司副使趙焑都大提舉計置糧草。 癸丑,熙河路經略司言:「董□以旗號蕃字至洮、疊州誘脅順漢部族為寇,洮東安撫司遣蕃官三班差使溪斯多特等應援,與宗哥蕃部交戰,其溪斯多特與殿侍諾爾斯多、軍使阿烏、弓箭手杜彥德各獲一級,及蕃勇敢察納喇勒智等各嘗奪賊馬并傷中。」詔溪斯多特與奉職,諾爾斯多、阿烏各轉兩資,杜彥德、察納喇勒智等六人各轉兩資,賜絹五百,令經略司等第均給。 權知鄜州王文郁、通判麻元伯言,西界右廂把邊頭首耀密楚美以下三十餘人乞納土歸順。詔:「夏國方納款恭順,令文郁等毋得妄招納生事,仍改差麻元伯監在京進奏院。」 涇原路經略使馮京言:「副總管苗授準敕就差兼知鎮戎軍。案授性行詳實,且嘗立戰功,乞留以副臣,兼鎮戎一將之任,易於得人。」從之,仍改差西上閤門使張守約知鎮戎軍。 上批:「聞淮南開河役兵夫不少,計工人日須開百二十尺,南人挠弱,多不能辦。語言藉藉,人情咨怨。雖名召募,實多差僱。主役者急於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雖病劇,亦須令輿赴役所呈驗,往往道斃,深可憫傷。」於是詔淮南東路轉運使蹇周輔體量以聞。張頡後坐責,當以此事,在四月三日。  詔安南行營犒設將佐及其餘支費,如公使不足,許以封樁錢給之。  中書言:「新淮南西路轉運判官汪輔之被旨詣永興、秦鳳等路選四色錢,乞差勾當公事八員。欲依所乞。」上批:「朝廷比以本路官司不足委信,故特遣輔之躬行省驗。今仍多辟官屬代行,甚非元遣本意,兼聽任事小而屬官員多,宜與裁減。」此據御集二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見四月丁亥,當考。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更詳之。 甲寅,詔河北、河東、陝西將官並以三年為一任,委經略、安撫司與監司於未替半年前具治狀保明聞奏,其職事修舉者,令再任,或特銟擢。 詔郭逵等交州平日,依內地列置州縣。 乙卯,雨雹。 三月丙辰朔,進仁宗婉容周氏為賢妃,許國大長公主為韓國大長公主,並行冊禮。 詔賢妃周氏率宮闈掌事,送韓國大長公主出降至第。故事,皇后當出送,今以居父期服故也。 詔廣南西路轉運司聽復與聞邊事。先是,知桂州沈起奏罷之,以交賊入寇,令復舊制。 丁巳,詔廣南西路捕獲交賊生口,並未得殺,聽招討司相度,以為鄉導。 令安南招討司進發日,量帶馬軍兩指揮充衙隊,其餘人馬期以七月初進發。 庚申,上諭:「人才以臣下登對,多窺測人主意,為迎合之說,其不中理者,朕因加詰難,欲使知上意所向背,然亦慮緣此有不敢言事者。」輔臣對曰:「唐太宗之威嚴,魏徵切直,終優容之。其後不悅徵者,蓋不當以諫草示人也。」上曰:「書云:『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于內,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人臣當然也。魏徵以諫草示人,非揚主之惡,特好名爾。」 安南都大提舉計置糧草司言:「軍興,糧草最為大計。今提案路分稍多,全藉官屬催驅。乞於行營官及偶以罪廢情輕實有才幹之人選差。」從之。 詔招集欽、廉、邕三州敗散軍人,皆釋其罪。 上批:「詔廣東、江西、福建募人暛用,慮姦細在其間,令招討司指揮將官常加覺察。」 又詔廣東路州軍雜犯配軍,其間甚有少壯人材,令經略司差官揀選赴廣州,每五百人團為一指揮,以新澄海為名,如廣西之法。 是日,郭逵侍宴垂拱殿,賜中軍旗物劍甲以寵之。三月五日侍宴,據會要,餘並據墓誌。 辛酉,御集英殿策試進士。 詔:「邕、欽、廉州死事文武官見存骨肉,令廣西經略、轉運、提點刑獄司速訪求,具所在人數以聞。三州陣亡骸骨,令經略司遣官葬祭之,仍於桂州佛寺設水陸道場,供僧千人。交賊蹂踐之地,及避賊失業者,與免今年二稅。」 壬戌,策試特奏名進士及武舉進士。 詔河北已廢諸監廨宇、草場等,許民租賃。 雄州言:「全屬南與兩屬人戶并緣邊州軍,累值災傷,物價騰踴,民甚飢窘。乞撥軍糧二三萬石與常平穀,減價,以日計口數【六】,糶與歸信、容城兩縣全屬南及兩屬人戶【七】。」詔:「雄州支軍糧米三萬與常平倉封樁外,餘依所奏施行。其全屬南及兩屬人戶,仍令雄州差官監糶。公人乞取,並以倉法坐之。」 是日,上諭輔臣曰:「邕州死事之臣,非可與欽、廉州比也。自為賊圍,堅壁月餘,竭力捍禦,而外援不至。賊以火攻,城中水竭,守死一節,忠義不衰,錄其子孫,宜加死事者一等,士卒倍賻其家。」贈通判州事、著作佐郎唐子正為司農少卿,觀察推官譚必為職方郎中,錄事參軍周成為虞部郎中,宣化知縣歐陽延為駕部員外郎,縣尉周顏、知武緣縣事萬王□亢並為比部員外郎,前攝瓊州臨高縣主簿權都監司指使趙世卿、郊社齋郎蘇廣淵並為虞部員外郎,廣西鈐轄【八】、左藏庫副使高卞為台州防禦使,廣西都監、供備庫副使薛舉為皇城使、果州團練使,都監西頭供奉官劉師古、□希甫並為文思使,三班奉職【九】蘇子正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右班殿直陳琦為文思副使,借職丁琦、蘇直溫並為供備庫副使,三班差使邵先、梁聳、蘇子明並為內殿承制,殿侍指使李翔、何泌、劉公綽並為內殿崇班。 癸亥,詔邕、欽、廉三州進士內韋堯詢與本州文學,免試注權官;馮雄等六人,並令轉運司與攝官。堯詢等各預本州解發,值交趾入寇,其家例遭焚略【一○】,自言無所歸,故特錄之。 廣南西路轉運使李平一言:「乞調廣東丁夫修邕州城池。」詔以路遠難差發,令招討司同議,止於側近州軍優給錢米差僱。  上批:「廣平勾當公事李舜舉,先有旨特與上等支賜,宜令三司勿行。」此據御集。 己巳,蔡河撥發催綱、屯田員外郎韓宗師言:「臣父絳知太原府,無人兼侍。乞分司西京【一一】,於太原府居住。」詔宗師特差提舉河東常平等事。既而,宗師再乞侍養,乃改提舉崇福宮。注:本年九月三日,宗師為撥發。 壬申,詔知定州新樂縣、大理寺丞王平甫權知保州。百姓遮道負戴留之,不令出縣,監司以聞故也。 詔:「福建、廣南人因商賈至交趾,或聞有留於彼用事者,自今許其親戚於所在自陳,令招討司招諭,如能自歸者與班行。」  皇城副使曹評為東上閤門副使。評,太皇太后姪也,磨勘當遷,因有是命。 甲戌,御集英殿賜進士徐鐸以下并明經、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鐸,邵武人也。林希野史載放牓事甚備,且云館職校書皆入殿侍立,此例久廢,張芻請之。當考。 乙亥,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監作主簿,守州軍府長史、助教總五百九十三人。 丁丑,命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慮秉兼權管勾真、楊、通、泰等開運河。時,中書言:「判都水監侯叔獻在淮南按督河役感疾,乞差醫官往及令秉攝事。」上批:「遠道醫官至,必無及,可勿遣。」而秉有是命。 詔以廣西進士徐伯祥為右侍禁、欽廉白州巡檢。先是,交賊自邕州驅略老小數千人,將道廣州歸。伯祥募得數十人,輒追躡其後,而所斬獲亦數十級,於是所略去老小因得乘間脫免者至七百餘人。經略司以聞,故有是命。熙寧中,朝廷遣沈起、劉彞相繼知桂州以圖交趾。起、彞作戰船,團結峒丁以為保甲,給陣圖,使依此教戰,諸峒騷然。土人執交趾圖言攻取之策者,不可勝數。嶺南進士徐伯祥屢舉不中第,陰遺交趾書曰:「大王先世本閩人,聞今交趾公卿貴人多閩人也。伯祥才略不在人後,而不用於中國,願得佐大王下風。今中國欲大舉以滅交趾,兵法先聲有奪人之心【一二】,不若先舉兵入寇,伯祥請為內應。」於是,交趾大發兵入寇,陷欽、廉、邕三州。伯祥未得間往歸之。會石鑑與伯祥有親,奏稱伯祥有戰功,除侍禁,充欽、廉、白州巡檢【一三】。朝廷命宣徽使郭逵討交趾,交趾請降曰:「我本不入寇,中國人呼我耳。」因以伯祥書與逵,逵檄廣西轉運司按鞫。伯祥逃去,自經死。此據司馬記聞。元豐元年二月辛未,伯祥事敗。 荊湖路安撫司奏:「徽誠等州【一四】鎮聞官兵至本路,殺牛犒設,為備禦計,今皆潰散。已曉諭各令著業安居,仍密為備禦。」詔安撫司專委提點刑獄朱初平招撫,許優與官職請受,候出漢公參日以名聞。六月八日,蔡燁言諸楊必以死拒命,當與此相關,并十月二十一日皆合參照。 戊寅,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同修內諸司式。 賜新及第進士等錢五百千,諸科錢二百千造小錄等。以修貢舉敕式練亨甫言:「熙寧八年【一五】賜新及第進士期集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多假設名目,送遺游士,其餘以資胥吏,乞止賜三百千,罷期集。」詔加賜二百千。 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欽、廉、邕等州被害土丁之家夏料、役錢乞蠲放。從之。 判將作監謝景溫言:「竊見朝旨為贈侍中向經起獻堂、碑樓等,令同判監向宗儒提舉。宗儒,經族子小功親,見領將作,使之就便提舉,即非別置一司。今宗儒惟將帶八作司監官王昭遘往彼,前後定圖樣及檢計功料,並未關本監,而八作司使臣,乃一面兼管,顯為侵越,望改正施行。」詔宗儒具析以聞。四月六日宗儒責。 己卯,詔:「宥州公牒內理索人口有已經兩三次者,令諸路經略司密契勘,如實有投來者,即依理送還,不得張皇。」  右騏驥副使、閤門通事舍人王光祖為西上閤門副使。賞渝州討夷賊之功也。光祖為梓夔路鈐轄,賊犯南川,詔熊本體量安撫,以內藏庫使楊萬、成都府路鈐轄賈昌言及梓夔路都監王宣與光祖討蕩,而皆聽命於本。本疑光祖不為用,於是料兵賦鎧仗獨與三人謀之,且遣與萬等三路進討,分前中後軍,並聽中軍鼓聲而發。光祖為後軍,比發,日已暮。本命光祖道出黃沙坎,且戒明日與萬等會。觽以杖索塗,至相推挽以前,夜漏半徹絕頂,黎明賊大駭曰:「此地其可夜至耶!」賊勢攜,一擊而潰,殺獲甚觽,徐治道以會萬等,而萬等阨於松谿。本亟命光祖應之,取石門路以奪其嶮,促黔州義軍先登,賊爭嶮,因襲其助,賊遂棄去。光祖夜泊松嶺上,旦始得萬等,即與俱還,城安穩寨。本愧謝,上其功第一,故有是賞。光祖遷官,實錄四月十七日又重出,蓋誤也。八年冬,渝州夷賊反,恐賈昌言此時未為成都鈐轄。御集九年五月八日,差賈昌言充成都鈐轄,替郭固。昌言前資當考。按熊本集,熙寧七年春,本在江安,已檄召成都鈐轄賈昌言領兵入界矣。恐御集所云乃再差,非始差也。  詔自今禮部奏名第一、第十人以上,放牓日至第四甲未唱名者,取旨。 西蕃十朝綱要云宗哥首領。鬼章寇五牟谷、熙河鈐轄韓存寶等敗之。詔存寶子三班奉職資與轉一官,候年及參班日補閤門祗候;知河州鮮于師中兄閬州文學師民為試將作監主簿,免試注官;餘遷官給賞;蕃官殿侍以上仍更與支賜。  上批:「京師馬食粟豆,見在不及年支。其廣濟河元額歲漕京東斛斗,可速委官修完壩閘。」此據御集增入。 詔:「聞今歲畿內夏苗茂盛,京師軍食比向時頗減耗,東南蝗旱,上供米又多已截留。可令司農寺於府界屯兵縣分廣糴,撥與三司,以東南諸路折納錢帛漸償之。」 庚辰,西京左藏庫使、帶御器械高居簡,西作坊使、嘉州團練使、帶御器械王中正並為內侍押班。 大理寺丞景思誼為內殿崇班、秦州都監。思誼,思立弟也。時丁母憂,以思立故,特有是命。 新知岷州种諤言:「並邊招置弓箭手外,有荒閑地,欲不拘蕃漢兵民,權招耕種,依鄉原例平分,無牛具者,令於回易息錢內支借,候收熟撥還。」從之。 詔:「南平軍欲留義軍防拓,慮人情遠戍不便,令熊本相度以聞。」已而本奏,成都府路比蕃賊寇擾,人戶兵力寡弱,乞權留防守。從之。 辛巳,屯田郎中周尹兼侍御史。當考是誰薦。  雄州言,北界於兩屬費家莊六村各差強壯六十人置弓箭手,每夜更宿,欲移文涿州詰問。從之。 詔:「雄州歸信、容城知縣尉近累與北人鬥,射傷人口,令王道恭嚴約束,仍具析因依以聞。」 內殿崇班、德順軍靜邊寨主田璟言:「邊事之作,未有不由熟戶者,平時入西界盜孳畜人戶等,及夏人來理索,卻反稱有西人入漢界為盜。邊臣或未曉彼情,或希功賞,增飾事狀,更致掩殺無辜。且蕃部盜孳畜人戶,未有酋首、鄰族不知者,但上下蒙蔽,積久以成邊隙。欲乞指揮逐寨,如有入西界作賊,重立賞格,許人陳告,庶絕引惹。」於是,詔諸捕獲入西界竊盜者,依常法倍賞之。 詔殿試進士初考官翰林學士陳繹、集賢校理孫洙王存、崇文院校書練亨甫范鏜、審官東院主簿陸佃各罰銅二十斤;覆考官翰林學士楊繪、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同修起居注錢藻、祕閣校理陳睦、崇政殿說書沈季長、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震各罰銅十斤。並坐考校第一甲進士不當也。 壬午,詔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劉彞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送涪州編管。以御史中丞鄧綰言,沈起、劉彞雖已降責,尚有未盡,乞治彞張皇之罪,重行誅戮故也。朱本改墨本云:尚有未盡,及沈起所言劉彞張皇之罪,乞重行誅戮。簽貼云:「以中書時政記添修,新本云此朱史私意,今依舊文。」 樞密院言:「開封府界保甲,令提舉司自今每歲十二月引呈一縣,仍先於十一月內具逐縣人數申樞密院取旨點定。」舊紀云:詔閱京畿保甲,歲一縣。新紀不書。 癸未,西京左藏庫副使楊從先為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先是,從先言從海道出兵為便,欲冒大洋深入西南隅,繞出賊後,擣其空虛,因以兵邀會占城、真臘之觽,同力攻討。上是其言,遂授此職,令募兵以往。此據郭逵所受詔劄增修。 都水監言故工部郎中侯叔獻道死,乞優給賻。詔錄其子擇中太廟齋郎,賜絹三百匹。 注  釋 【一】三司開拆司「拆」原作「折」,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朝議契丹地界改。  【二】河北緣邊安撫司「北」原作「南」,據閣本改。 【三】其天池一項「項」原作「頃」,據文義改。 【四】二月九日下「九」字下原衍「十」字,據閣本刪。 【五】詔與招討司隊將「司」原作「同」,據閣本改。 【六】以日計口數「計」原作「記」,據閣本改。 【七】兩屬人戶「人」字原脫,據閣本及上下文補。 【八】廣西鈐轄「鈐」原作「全」。按宋武官有鈐轄而無「全轄」,「全」顯為「鈐」之誤,故改。 【九】三班奉職「奉」原作「供」,據閣本改。 【一○】其家例遭焚略「例」原作「倒」,據閣本改。 【一一】乞分司西京「西」原作「兩」,據閣本改。 【一二】兵法先聲有奪人之心「聲」原作「人」,據涑水紀聞卷一三改。  【一三】充欽廉白州巡檢同上書無「白」字。 【一四】徽誠等州「誠」原作「城」,據閣本改。  【一五】熙寧八年各本同。「八年」,宋會要選舉二之一一作「六年」。 卷二百七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夏四月丙戌朔,上批付郭逵等:「近據廣西轉運使李平一奏:『將來大軍進討,合用般糧人夫四十餘萬【一】,乞自湖已南,一例差科前去。』顯是張皇,驚動人情,傳聞遠近,上達朝廷,深為不便。卿等可多方計度,的確合運致兵食人力數目,疾速以聞。」逵言:「契勘平一所奏,約兵十萬人,馬一萬匹,月日口食、馬草料,計度般運腳夫四十餘萬。況入界討蕩交賊巢穴,難以指準一月為期,若更□剩計度,又恐費用轉多。今計度將來入界隨軍糧草,除人馬量力自負,及於出產處買水牛馬□犬米,其牛便充軍食,如軍食不闕,即充屯田耕稼使用。可減省米及腳乘,並將九軍輕重不急之物權留。量差禁軍相兼充火頭等,亦不妨戰鬥,可那廂兵或用小車、騾子往來馬□犬載,及將不得力馬更不帶行。如此擘畫,可於平一所奏合用般糧人夫內減一半外,只以二十萬人節次般運,供軍食用,及候本司到彼,更有可以裁減處,別具奏聞。」此據郭逵家所有征南一宗文字,四月初一日詔下,十一月奏報,今附見,要知行軍極費經畫也。 丁亥【二】,詔:「工部侍郎致仕王獵,乃先帝藩邸舊臣,可特以全俸實錢給之。」故事,致仕官俸給陳敝物,其直十得四。獵以篤老,自陳願賜二分直,免給物,故有是詔。  詔:「大燕宗室,皇伯叔父兄,官卑不當坐者,免侍立。」 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比者改鑄私錢,悉為省樣,盜鑄屏跡,人情少安。今又許通使私錢,恐盜鑄復起,錢色經久難辨。」詔三司指揮汪輔之所簡可用鐵錢,未得通行,先具數以聞。二月二十七日,遣汪輔之如熙河。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可考。  詔諸路弓箭手因戰功補殿侍以上,其田皆聽自隨起租課,如災傷,毋得一例減放。從涇原路經略司請也。 閤門言:「嘗押伴臣僚,如夏國使人到闕,遇起居燕,乞並令暫依曾借章服。」從之。 詔:「令定州、真定、大名府路安撫司,以河北西路守城兵,依東路例,具轄下州、軍、縣、寨合守禦人數以聞。」 殿前都指揮使郝質等言,往軍器監與權判監劉奉世等會議軍器。上批:「殿前、馬、步軍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寺監小官,豈可呼召使赴期會?尊卑倒置,理勢不順,自今止令移文定議。」七年正月十二日,呂惠卿云云,可考。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鄧綰同流內銓官,注擬新賜及第進士第三甲以上官。 都提舉市易司言,熙河市易錢本闕乏。詔:「在京市易司發物貨計直十五萬緡,熙河市易司貨易見錢為本,其物貨卻於截到發運司錢內除破。」 相度措置熙河路財利、大理評事孫迥言:「熙州糴場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正月,欠入中斛斗商人劉義等四百二十戶錢鈔,共四萬一千三百六十餘緡;又本路總管王君萬等三十二人拖欠熙、河兩州結糴十四萬三百六十餘緡【三】、銀三百餘兩。」詔遣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確,乘驛劾秦鳳路轉運司及熙河路官吏以聞。後二日,迥遷太子中舍、權秦鳳路轉運判官。二月乙巳已差官劾治結糴,十年正月戊子君萬等責降。 中書戶房言:「張頡前任江、淮等路發運使,在官二年,真、揚州運河乾淺不治,及有旨令開浚,頡乃兩奏河道雖淺,併力牽挽可行,若續得雨,更不須浚,至時未雨,即乞開修。又通、泰運鹽河艱阻,中團渦巡檢范彥臣乞放陳公塘水入運河,頡亦不聽,致諸路闕鹽。及御史中丞鄧綰言,朝廷遣侯叔獻開修運河,未六七日,已言兵夫流離死亡者觽,飛語上聞。豈有方興功役,遽致死亡如此之多?乞推治造言之人,正其欺罔之罪。」詔罷張頡秦鳳路轉運副使,令開封府界提點司取勘以聞。初,頡既不修運河,恐叔獻功成而己過益彰,乃為謗語,對樞使□充嘗及之。至是,因綰有言,朝廷益命推勘,而頡乃更抵以為無有,勘司以事干大臣,且無他證佐,故奏稟於上。詔除此一節不推。後八月具案,上乃止坐開河事,除頡知岳州。此與二月二十七日上批相關。 贈邕州司理參軍任扆虞部郎中,廣州南海縣尉、邕州管勾溪峒文字王覺職方員外郎,三班奉職、知七源州儂文富西京左藏庫副使,三班借職容州指使王達、曹肱並供備庫副使,三班差使程緓、黃光安、黃仲甫並內殿承制,殿侍張巽內殿崇班。扆等皆為交賊所害故也。 己丑,省禮賓院。先是,詳定庫務利害所言:「禮賓院事務全少,亦無支納,每諸蕃進奉人至,自專差官置局主領;逐時販馬,自押赴髃牧司,本院司屬縱有行遣,實亦文具。因緣取賂,以困遠人。乞令本院量合用公人,立為定額,增其請給。因事受錢者,以近河倉法坐之,庶革其弊。」詔下三司施行,於是併廢其官。請行倉法,乃六年八月三日事,此據會要並書之。 禮院言:「遼使告哀,故事,待制以上至宰臣弔於都亭驛,黑帶去魚繫□,令遼使在館聞哀。請如故事。」從之。時雄州言遼國母以三月六日卒故也。 詔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具析在任不法事跡以聞。本路察訪司言稷賦性刻薄,所為輕率,挾持權勢,恣為凌侮,措置乖違,多任己意,一道官吏鮮不苦之;又外都水監丞程昉亦言稷僭易侵越職事故也。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乞下京西南路借江州車一二千兩,以備運糧。」詔京西路轉運司【四】、開封府界提點司共括千兩以往。  庚寅,上批:「零賣熟藥宜罷,恐太傷鄙細,四方觀望,有損國體。他事更有類此者,亦與指揮。」時太醫局賣熟藥,而市易司出錢買之,復使零賣,故降是詔。已而執政進呈不行。 是日,上與輔臣論營陣法,以謂為將者少知將兵之理,且如八軍、六軍皆大將居中,大將譬如心也,諸軍則四體也,運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其左則右救,攻其右則左救,前後亦然,則兵何由敗也。 廣南東路轉運副使許彥先言:「已召募安南暛用土人,十人為一保,二十人為一大保,具鄉貫來歷,以防姦詐。」  都提舉市易司言:「支金六千兩應副安南,及支物貨五十萬緡與淤田水利司作糴本,皆無撥還指揮,今上界闕錢本,乞支末鹽鈔五十萬緡貿易為本。」從之。  察訪荊湖南、北路蒲宗孟言:「沅州官田并山畬、園宅等荒閑甚多,聞全、永、道、邵州人戶往請射,其官吏以既籍充逐處保甲,遂令遣歸。況保甲本欲藉其彊力督姦盜,若捨貧就富,固當從所欲。乞下諸處,如人戶往沅州請田土,毋得以保甲為名勾抽。」從之。 辛卯,遼主遣興復軍節度使耶律庶箴、案宋史庶箴作庶幾。太常少卿史館修撰韓君授,遼國母遣崇義軍節度使耶律測、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館修撰杜君謂來賀同天節,以聞遼國母之喪,罷置酒。是日,測等已對,詔以聞遼國母服藥,罷垂拱殿燕。及歸館,命以涿州公牒示之,仍宣諭輟同天節上壽,罷大燕,令測等成服於開寶寺福聖院。詔宰相以下及從官往慰,令學士院別撰與遼主書,謝國母遣使及致感惻之意,更不報國母書。 中書覆奏劍南西川【五】節度掌書記、司農寺勾當公事王定國上殿,上批:「宜且更試以事,審觀其才,未須令上殿。」翌日進呈,卒依中書覆奏。 前提點福建路刑獄李景亮言:「福建路自泉至漳州、汀州,皆涉瘴鞕,馬遞鋪卒三年一易,死亡大半,亦有全家死者,深可傷憫。乞自今瘴煙地馬遞鋪卒,一年一替。」從之。 詔省熙河經略司書寫機密文字等官。 又詔:「故龍圖閣直學士王廣淵被遇先朝,令遺恩外更官其孫二人。」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卒。 知岷州种諤言:「乞預借本錢五萬緡回易,息錢充公使犒設。」從之。 奪刑部員外郎向宗儒一官,罷中書檢正官,權同判將作監,依舊修內諸司式。宗儒坐私役將作監吏令主錢物,吏因而賒放減刻在監役人請受,故有是責。吏皆刺配五百里牢城。三月二十三日謝景溫劾宗儒。  司農寺言:「河北東路提舉司計置斛斗,若依朝旨盡運致往澶州、大名,不惟費龏乘不少,兼恐逐處歲支不多,反致陳損。乞令分於近河及屯兵州軍樁管。」從之,仍令不得過元指定州府二百里。 癸巳,以及第進士徐鐸為大理評事,簽書越州判官王任為漖州判官,陳師錫為昭慶軍節度掌書記。任,成都;師錫,建州人也。 詔安南道招討司、荊湖廣南宣撫使司,令隨軍轉運司官多齎金帛隨軍,遇有降附州峒,即優價博糴糧草。 甲午,熙河走馬承受長孫良臣乞給錢帛,及時博糴夏麥。 中書戶房言:「近提舉市易司已發物貨十五萬緡,為熙河市易本錢,今欲令市易司增五萬緡,以十萬輸熙河,十萬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糧草。」從之。 乙未,同天節以遼國母之喪,輟上壽,髃臣及遼使詣閤門拜表稱賀。 丁酉,詔:「春銓試中,稍優二人與堂除差遣;中等二十一人,京官與先次差遣,選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五十人與注官換官者,準此。」 詔:「右千牛衛將軍叔諄貸死,免除名,奪一官勒停。」坐杖殺直兵也。  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六】乞於施、黔二州募義軍千人赴安南。從之,仍令人給路費錢十千,以鹽折之。可并二月十六日。 詔:「丁憂人樞密直學士孫永,朕藩邸舊臣,家貧族觽,今又罷俸,可特給月俸添支。」 詔:「聞交賊多遣姦人偵事於二廣,令宣撫司指揮將官,所至審察教閱,無聽人縱觀,免窺覘擊敵進退之法。」 詔河東、河北、陝西等路奏舉武舉,並須土著人。 戊戌,勾當三班院、右諫議大夫程師孟為給事中、集賢院修撰。以知廣州代還推恩也。  詔廣濟河依舊行運,復置京北排岸司官。天聖六年七月,熙寧七年十月,八年十二月,可考。 荊湖等路察訪蒲宗孟言:「湖北路保甲,無一縣稍遵條詔,應排保甲村趰,並以大保、都保,止於逐村編排,更不通入別村,全不依元降指揮,其監司違法官乞施行。」詔編排保甲不當職官并提舉官並上簿。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已遣挠州都監王慶、蜀州都監孫青等率兵討茂州蕃賊。詔鈐轄司體量入寇因依以聞。茂州舊領羈縻九州,皆蕃部也,蕃自推一人為州將,常在茂州受處分。茂州舊無城,惟植鹿角,蕃以昏夜入州,剽掠民家六畜。及入茂州,輒取貨於民家,遣州將往贖之,與之講和而誓,習以為常,民甚苦之。及李琪知茂州,民投牒請築城繞民居,凡八百餘步,琪請于朝,上是琪議,下都鈐轄司相度。會琪罷去,琪奏在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大理寺丞范百常代之,百常謂城可築,蔡延慶以聞,詔令築之。既而蕃部髃訴于百常,稱城基侵我地,乞罷築。百常不許,訴者不已,百常以梃驅出。三月己卯始興工,而靜州將楊文緒結連蕃部,以叛觽數百奄至。茂州兵才二百人,百常帥以捍擊,蕃觽死者數人,遂散去。百常遷民入牙城。明日,蕃數千觽四面大至,悉焚鹿角及民廬舍,引梯衝攻牙城,矢石如雨,百常乘城拒守。後五日,其酋長二人為櫑木所斃,觽乃退。既而屢來攻城,皆不克,然遊騎猶繞四山,城中人不敢出。茂州南有雞宗關,路通永康軍;北有隴東,路通挠州,皆為蕃所據。百常募人間道詣成都,及書木牌數百投江中,告急求援,於是延慶遣將分路以討之。熊本云云,附此月二十六日王慶等敗時。 庚子,大理評事、同提舉秦鳳等路常平事馬瑊為太子中舍、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判官。王韶言瑊捃拾熙河官吏,故徙之。八年十二月九日,王韶言瑊捃拾熙河官吏,瑊徙江西或由此,五月十四日王安石云云可證據也。 壬寅,上批:「宗室女前洞真宮道士趙道深,昨以罪降送瑤華宮,近經赦,已許依舊。其兄隨州團練使克淑本緣道深致罪,尚挂吏議,當展年磨勘,宜特與除落。」先是,道深私禱宮官及賂吏,求與克淑相見,故皆得罪,至是原之。  宣徽使王拱辰言:「乞凡儀制,視簽書樞密院裁定。」詔令閤門詳定取旨。已而閤門請宣徽使、侍殿直、中書、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預乞修為令,從之。 同判都水監劉璯兼都大提舉、制置淮南運河,知都水監丞耿琬兼同提舉。  癸卯,詔廣南陳亡及陷賊士卒居民為交賊破蕩殺戮,見存人戶,令廣西轉運、安撫司同具戶口數及議所以賑恤之以聞。 都水監丞司言:「相度于許村港連接魚肋河築隄,委是利便,見已興修。」 甲辰,令官告院給空名國子博士、殿中丞、衛尉寺丞、大理評事、內殿崇班、供備庫副使告身各九十二道付安南,以招降賞功。 詔:「聞交趾頻出省地,揭牓逼脅溪峒之民令歸附,其有迫近外界無從逃避者,令宣撫司差使臣密諭首領,如大軍未至,勢力不加,但外從賊黨,陰為間牒,既可以保全老幼,亦足為官軍內應,候招討一行至彼,共力破賊,朝廷爵賞,必不吝惜。」據六月三日附日錄六月八日事,則且令溪峒附賊,乃溫杲之謀也,當考。四月十九日可并考【七】。  宣撫司【八】言:「已發經略司右第一將兵邕州駐劄,以備緩急。」詔:「邕州城壘未完,糧道未備,今正霖雨鞕瘴之時,賊若再來,一將軍馬或未能當,即更致墮賊姦計,令宣撫司再審度指揮。」 丙午,戶部副使、度支郎中王克臣為遼國母祭奠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山甫副之;太常丞、集賢校理蒲宗孟為遼國母弔慰使,西上閤門副使王淵副之。 屯田員外郎、知彭州呂陶言:「交趾寇廣西,若外結南詔為黨,深可憂慮,乞黎、雅、戎、瀘、施、黔等州皆預為之防。又乞廣招土軍,藩鎮三千,防禦、團練州三千,餘皆千人,精訓練以備吐蕃。成都路每一州或一縣,有錢數萬緡,米糧萬斛,年年滋息,不可勝計。州有城有兵,深藏固守,縣既無城壘,又少兵屯,萬一盜賊乘而取之,其何以禦?今欲皆為之城,乞委轉運、提舉司會逐縣錢穀,支一年外,餘悉歸之州郡,倍增弓手,每萬戶置百人,以防盜賊。今若招土兵數未足,則莫若多募弓手,閱習既久,籍而為卒,彼亦願從。況月募之直,人不過四千,比之養兵,費亦相稱。」詔:「所言常平錢穀歸州郡,令司農寺詳議,修入一路常平敕,餘不行。」其後,詔諸邊遠及荒僻縣、鎮、城、寨常平錢,委提舉司除留給散外,餘悉送州。  廣南西路轉運使李平一言:「安南宣撫司牒臣隨行餉軍,乞下湖南、廣東發平底船千隻,雇水手運載錢穀,及乞先發兵控扼太平、永平寨,所貴運糧無虞。」從之,其發兵令經略司相度施行。 詔省永興軍掌機宜官。先是,知永興軍羅拯奏乞范育充職,而上以永興內地,既無邊事,又軍馬不多,故有是詔。時育已從郭逵辟為安南道掌機宜官,至潭州奏論交趾事勢,略曰:「朝廷宜講所以輕治緩救之策【九】,制勝于萬全,不當為重且急之謀。」又曰:「治大以重,雖無事不可緩者,西北守邊是也。救緩以輕,雖有警不可急者,征討安南是也。」遂辭疾歸。御集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永興軍路安撫使羅拯奏辟殿中丞薛昌朝充本路安撫都總管司機宜文字,昌朝已差充安南道都總管司機宜文字,患未得安,難為遠去,欲乞降指揮充本路掌機宜文字。御批:「永興軍係近裏,既無邊事,又軍馬不多,機宜官可減罷,更不差人。」據御集則薛昌朝實先差充安南機宜,非范育也。而實錄乃以薛昌朝為范育,昌朝墓表育所作,載昌朝先從郭逵辟,掌永興機宜相機事,曾公亮、□中復又從逵辟于太原,以葬告歸。逵南征,又辟掌機宜,昌朝病不能赴,後乃從李承之于鄜延,初不載昌朝為羅拯所辟。而育集又有到潭州論安南用兵狀,行次長沙,辭疾北歸。是則實錄亦必非誤,或郭逵俱辟昌朝及育,但昌朝不行,育既行又歸耳。御集與實錄皆當不誤,今兩存之。舊錄云中書奏罷之,蓋昌朝及育皆為王安石所惡故也,今但存詔語。 詔賜通遠軍錢萬緡,令回易收息,以助公使。 又詔福建轉運、常平司于年計及役剩等錢內支撥築泉州外城。 丁未,體量成都府等路茶場利害劉佐言:「商人販解鹽入川買茶至陝西,獲利甚厚,欲依商人例,歲以鹽十萬席易茶六萬馬□犬,約用本錢二百一萬緡,比商賈取利皆酌中之數,禁商人私販。」從之。仍以佐提舉成都府、利州、秦鳳、熙河等路茶場,兼熙河路市易司,尋又以佐兼提舉買馬。兼買馬乃二十五日事,今并書。  戊申,都提舉熙河路買馬司言:「監牧司闕乏,見欠市易司錢物,而市易司欲俟還足方肯應副買馬,遞相推倚,實誤博馬日用。欲乞馬價盡用茶貨折之,若馬客願貼錢就整請茶者亦聽,候所貼見錢數多,即許與茶兼支,庶幾公私兩便。其年額博馬茶貨,乞令茶場相度合用數支撥與四場【一○】,候數足,然後以剩數撥與轉運司糴買糧草。」從之。仍指揮以川路應付京西綢絹綱內所截留充本路買馬十萬匹支費,盡撥與熙河路添助買馬,如川路闕錢買馬,卻令支成都府路坊場剩錢添助。  資政殿學士、知渭州馮京知成都府,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蔡延慶知渭州。先是,延慶一日三奏茂州蕃部千數把截官路,已三遣將官分領人兵討殺。詔以延慶奏陳措置前後,已似惶擾,中書、樞密院宜同議可與不可倚仗了此邊事,無或轉致乖錯,別生巨患。故以京代之,仍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撫使。 罷比部員外郎汲逢提舉熙河路蕃部,依舊同提舉成都府、利州、秦鳳、熙河等路茶場。  中書言:「川路買馬既少且弱,兼據諸路官司言,榷茶、修路等事,於邊計蠻情皆不便,欲罷提舉買馬官,其累降買馬、榷茶指揮更不行。」從之。八年正月十二日余延慶云云,八月一日詔云云。  知成都府蔡延慶言:「乞發陝西兵五千援茂州,候兵馬集,欲自將以往,令轉運使攝府事。」詔:「朝廷已遣將部兵策應,令延慶務在持重,毋得輕出。」是日,詔梓州路發兵千五百人赴成都。此據御集。 鄜延路經略司言,西人侵耕綏德城生地。詔:「綏德城本以界堠與西人分定疆至,今所耕地既在本界堠之外,自不合爭,仍具因何有兩不耕生地以聞。」五月十五日可參考。 己酉,復導江縣為永康軍,以武臣為軍使,兼知縣事,仍屬彭州。以上批「永康軍正控西山六州軍隘口,昨據張商英奏請廢為導江縣,若非軍官實不足彈壓,可令復舊」故也。  詔:「應朝省寺監遣官出外安撫、體量、察訪及勾當公事等,如有措置乖方及違法等,所在監司、州郡長吏並密具以聞,如有隱庇別致發露,量事輕重取旨。」 措置熙河財利孫迥乞移通遠軍市易務于秦州,罷秦州、通遠軍、永寧寨【一一】市易三外場,熙河、通遠三茶場,可省官吏五十餘人。詔劉佐相度以聞。  庚戌,秦鳳等路轉運司言:「前管勾熙河蕃部司文字、臨涇縣令張維賒與民錢十五萬四千二百餘緡,止收及六萬八千一百餘緡,其所欠負未知所在,乞下安州追張維赴熙州識認欠戶催納。」詔蔡確就置院重根治,其張維令開封府差人轉押前去。四月三日遣確。 詔:「兵部勾當公事選留五員,餘減罷。今後令兵部舉歷任人,候諸路義勇、保甲上番日取旨增官。」 又詔:「河北、河東等路義勇、保甲,令於巡檢、縣尉下上番,第減放兵級弓手,其上番人並半月一易。自上番三日後,每二日一次,取二分事藝精熟人先放歸,至三次止,仍不得放過充填。逐處所減兵級弓手人數,每年於農隙之月,并下番人令巡檢、縣尉聚教五日,其替下巡檢兵級,即於本路兵額內豁除,更不招補。其所減兵級弓手,舊合支錢物,委監司勾收封樁,每季具數申兵部、中書點檢,以備移用。」 賈人郭永言:「牛皮、筋、角,慶曆中嘗禁止,至皇祐弛禁,逮今三十餘年無闕誤,近軍器監請禁通商,并立告賞,盡科違制。今官庫自禁法行,比通商日所買皮角數已倍少。且農家以牛為耕種之本,今其斃死,更為條限趣其剝納,道路往復,官司留滯,所費極多,稍稽違又有告賞法,不獨害其農事。欲乞盡罷禁法,若軍器所須,取辦臣等,以開農人商販之利。」上批:「角禁之行,公私皆病,郭永所陳,頗為詳盡,中書、樞密院可同詳議,許令復舊。」其後遂詔府界、京東西並令通商。 辛亥,遣內侍押班王中正體量成都府路邊事。始,蔡延慶欲用兵討蕩蕃賊,恐轉運司不肯給兵費,因奏乞近上內臣同處議,故中正被遣。 蔡延慶言茂州賊勢滋盛,乞發兵將應援。詔王中正於陝西選募諸軍千人。初,延慶分遣兵將救茂州,孫青自結總關往,賊伏兵殺之,士卒多死傷。王慶自隴東道入援,時州蕃酋請降,從者殺其二子,蕃酋怒,密告靜州等蕃部,使遮其前,而自後驅之,壅溪上流,慶兵半涉而決之,觽溺幾盡,慶遂戰沒。慶戰沒不得其時,今附此。孫青事實錄乃無之,當考詳。知彭州呂陶四月十九日奏乞自朝廷選差兵官云:「成都路駐泊有武勇曾經戰陣,惟只是劉珪、王慶、孫青三人,近日行軍皆已陷沒。」據此可見司馬記聞所記孫青敗死事不虛也。六月五日己丑,十月十二日乙未,又有劉珪事,珪敗死亦在四月十九日以前矣。熊本集有題跋茂州事宜陳忱書,今附注此,忱書云:「初,因前權州屯田李琪【一二】建言于川尹,請展築城,今知州中舍范百常從而和之,或云諸公皆協議,川尹遂稱得旨,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興工,于城外取土。蕃將訐於州,漢城不當使蕃土,范捶之,遂歸自經。二十五日靜州下蕃部董阿丹率觽逼城,攻燒旁城人戶,大掠而去。鈐司以狄諮自導江路,郭固自石泉路領兵進討。四月八日,先鋒左藏劉珪、崔昭用,供備王慶并其子,侍禁張乂、徐仕用,奉職任慶帶兵一千,於地名郭溜口陷沒,此係郭固頭下。九日,先鋒供備孫青、崇班馬文秀、方中正進至汶川縣,為土人攝知縣張仁貴設伏以待,青死之,馬、方重傷免,此係狄諮頭下。二十三日,霸州與賊講和,賊遣十人來會盟,仁貴在焉,霸州捕獲送成都。先是,鈐司以班行并錢五百貫購仁貴。郭固退守石泉,狄諮還成都,張克明代之。三十日,有蕃部時州首領開朗來投,稱帶得茂州知州范中舍手書與鈐轄。崇義通判駕部仲諶,見在軍前計置糧草,云開朗元初來劉太保珪處要打誓,太保不肯,殺我蕃部三人。為見如此,實卻相拒,所還太保交椅、洗鑼并馬一十五匹,若許我打誓,情願引路至茂州。固等與茶綵遣之,以未得朝旨及已殺將官,不敢許盟,蕃部亦云須得朝旨方解去。又聞捕得姦細人說,其初董阿丹欲攻州城,有老將止之云:漢家州切不可攻破,官中不容我輩居此。自後有近城蕃部鏗鏗家于州城後而臺盤山引水入州,并本州見有築城糧米三千石,尚可堅守。蜀人始為其結連河外作過,頗以警恐,既知止是旁州熟戶蕃部,及見朝廷易帥,命中人廉按,遂已寧靜,觀其始末,蕃部人無大惡。從初若且購募邊人入蕃說諭,或許以罷築,或許之價直,不必舉兵,或須率兵問罪,亦當嚴戒諸將不得輕敵妄進,豈復有今日之患?所聞如此,忱拜覆。」又一說,郡將以漢法治蕃部,人心頗攜貳,先因捕劾巫者數人,一胥魁受財逃逸,遣人追攝,部落二三十人拒使者,後竟禽獲胥魁并拒者解鈐司,各黥配近裏州軍。因築城,遂為變。本題跋云:「熙寧七年春,余在江安,檄召成都鈐轄賈昌言領兵入界,昌言以王慶父子、張乂、孫青自隨,余卻之,不聽,即以隸昌言頭下。賊平,例皆遷秩。徐仕用者,醫官之世也,常為隨州監押,韓籂多使之來求效用,余弗之許也。明年,余再被敕安撫夔州路,且治渝南夷事,所用將佐皆瀘南立功者。時王慶輩尚在蜀,亦請自暛。賈昌言方管勾中軍,數以為言,余語昌言:『茲五人者皆勇而寡謀者也,昔之天幸,不可以常,今方用之,必誤余事。』遂止。及歸,道出左挠,慶為駐泊都監,頗以為怨,余謝之而已。未幾,西川出師討茂州熟戶,慶輩首預其行,即為羌賊所陷,悲夫!凡軍中隊將而上不可專用拳勇者,此其鑒也。余初至梓、夔,奏辟崇班王達,至東川見舊監押馬仲通,後皆斥去不用。後二人者亦以事敗。庚申四月三十六日,伯通記書。」 延慶又言:「臣累牒保、霸州領所部兵策應,而霸州不來,疑與賊通,臣體察乞行討蕩。」次詔:「保、霸州慮事力不足,難責其應援,方有邊事,正當安恤,鈐轄司毋得妄有逼迫,別生他變。」 壬子,河北四路安撫司上清野備敵入保守拒條,詔送熊本看詳,刪修成法以聞。 癸丑,王中正言:「軍事令臣與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同議,如臣發赴軍前,有經制事,若移文往復,恐失事機。」詔:「中正候到軍前,一面經制訖,牒報鈐轄司。」  中書門下言:「戶房申據三司狀為解鹽通商事,省司令客人張戡等供析【一三】,乞將南京、河陽等處且令官賣,自再行法日至將來及一年,以解池出支官賣鹽席比較勘會。雖據張戡等稱:管城等十一縣并南京、河陽、陝府、同華衛州,自來客販數多,並無照據。蓋為見今來私鹽衰息,欲占為客販地分,若令客販,即難依新法招募巡捕公人,不免私鹽奪官課。欲乞將唐鄧襄均房商蔡郢隨金晉絳虢陳許汝潁隰州、西京、信陽軍二十處,令客人興販,其府界諸縣,并澶曹濮懷衛濟單解同華陝州、河中府、南京、河陽等處,令提舉解鹽司出賣;或逐處先有別司鹽戶在彼出賣未盡,並令出賣,解鹽司支還元價。惟是本路轉運司必以所收課利合應副本路支用為說,即乞候官賣一年,令三司約度所收官賣鹽錢,立若干額,撥還本路自來合得課利,餘令三司隨處封樁。」詔從之。此據會要乃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事,今附見。明年三月十六日丙寅三司再奏,并九年二月十七日定可賣鹽州縣,當參考。食貨志第五卷:九年,三司用商人議,以唐鄧襄均房商蔡郢隨金晉絳虢陳許潁隰州、西京、信陽軍、通商畿縣,及澶曹濮懷衛濟單解同華陝州、河中府、南京、河陽,令提舉解鹽司運鹽賣之。司馬記聞云:「張景溫賣鹽法弊,邊儲失備,朝廷疑之,召陝西東路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其不便。有詔與三司議之,三司使沈括希王安石意,言景溫法可行。」恐即此時也。然記聞所載多牴牾,已具辨之。八年閏四月十八日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又詔三司講求利害。 上批:「勘會河東地界非久分畫了當,深慮沿邊守把居住軍民,忿見賊人占據素間樵採之地,衷私遞相悫率越界,依舊取打薪芻,卻致引惹,不得安靜,宜預密下經略司,仰嚴行誡諭城寨地方當職官,常切覺察,不得小有犯違。」此據御集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下。  甲寅,遼主遣林牙、臨海軍節度使耶律孝淳來告國母之喪。是日,上發哀成服於內東門,髃臣進名奉慰,輟視朝七日,遼使見於幕殿。 注  釋  【一】合用般糧人夫四十餘萬「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丁亥原作「丁丑」,據閣本改。 【三】十四萬三百六十餘緡「三百六十」,閣本作「六百三十」。 【四】京西路轉運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五】劍南西川「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六】董鉞「鉞」原作「越」,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六施州蠻傳改。 【七】四月十九日可并考「可并」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八】宣撫司「司」下原衍「使」字,據閣本刪。 【九】朝廷宜講所以輕治緩救之策「宜」原作「宣」,據文義改。  【一○】乞令茶場相度合用數支撥與四場「相」原作「司」,據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五○改。 【一一】永寧寨「寧」原作「興」,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一四、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一二】李琪閣本作「李洪」。 【一三】省司令客人張戡等供析「供」原作「借」,據閣本改。 卷二百七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五月丙辰朔,詔:「邕州緣邊州峒來降首領,宜多方存卹,無令失所。」時交賊已退,溪峒首領儂廣琳等皆求效順故也。 上批付王中正:「茂州管下恭、靜州等蕃部作過,已翦滅,其脅從蕃族,如能悔過歸順,令倍加存卹,仍出牓曉諭諸路地接蠻夷州軍及外城寨,應有合措置事,逐路選委監司一員案視。度其逐處城圍大小、高低、厚薄,壕爎深淺、闊狹,幾處受敵,緩急側近人戶可與不可容其入保,井泉足與不足汲用。城壕淺深、闊狹之處,合與不合增展開浚,如合興修,即畫圖計工料,當如何規度,計置工夫幾年可畢。樓櫓守禦之備,如合增置,其材具於何處取用,人夫於何處差發。保甲土丁未經教閱,緩急必難使如作番次,於巡檢、縣尉下巡防,因以勸習武藝,有無不便。仍節略開封界及五路見行保甲上番條約,令看詳。器甲如不精利及有少數,於要便州軍差官簡選,以備移用,或本處難得,即於逐路都作院漸次製造。今特行選委,其逐官毋得以為常事,鹵莽供報,須親按視及體訪利害,條析以聞。令中書、樞密院看詳,取旨施行。」 以接伴遼使主客員外郎朱溫其知舒州。先是,遼使耶律孝淳問溫其南蠻有何事?溫其曰:「南蠻為寇,已遣人討伐。」又問兵一二萬乎?溫其曰:「無止一二千爾。」又問誰為將?曰:「郭逵、趙焑。」以不豫稟朝廷,故溫其坐黜,而以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安燾代之。 丁巳,遣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一】,乘驛同蔡確鞫熙河路結糴違法官吏。後遣周輔鞫華亭獄,改差淮南西路轉運判官汪輔之代之。日錄二十三日并十四日。 新差權發遣秦鳳路轉運判官孫迥,乞令熙河路經略司與提舉弓箭手司、轉運司,同選弓箭手可以代正兵之人,從之。 中書門下言:「給事中、集賢殿修撰程師孟乞罷杭、明州市舶司,只就廣州市舶司一處抽解,欲令師孟赴三司同共詳議利害以聞。」三司言:「今與師孟詳議廣州、明州市舶利害,先次刪定立抽解條約。」詔:「恐逐州有未盡未便事件,令更取索重詳定施行。」  戊午,宴遼使于崇政殿。 勾當皇城司、內侍押班王中正罰銅三十斤。坐狂人孫真衣紙衣夜越皇城,登文德殿屋,誦佛經,為妖言故也。真,宿州民,以心疾,特杖脊配沙門島。守衛兵級人輕重決杖,經歷官吏兵級並令開封府劾罪。御史蔡承禧言:「臣伏聞宿州百姓孫真夜踰宮牆,至登文德殿屋,是夕繇內而外,巡徼察視,寂無所聞,日上幾午,乃聞誦經之聲,衛士僅始登捕。文德外朝,祕夜甚邇【二】,而守衛縱弛,何以防閑?事下府獄久矣,未傳刑典,外議或云皇城禁衛皆在譴累,欲緩月日,以冀簄決釋放。臣伏乞催促,早令結絕,其一行干繫人,并皇城主管、經由出入去處職掌守衛有官者,先止朝謁,悉屬以法,不用簄決之原,以嚴外防,用肅宮省。今若聖慈□縱,則宸居之嚴,周廬之謹,繇此浸慢,漢家莽何之猝,唐氏張韶之警,可以深戒。此宜長慮而又不以事微骫法者也。」承禧章附此,要考孫真事。八年正月鄭俠書云云,或即孫真事,更詳之。據林希野史載孫真事甚備,乃九年四月丙戌朔,與鄭俠所言絕不相關。野史「真」作「珍」,今附注此。林希野史云:丙辰四月丙戌朔,聞喜宴就坐,酒方行一,忽宣陳繹云:早有人坐於文德殿脊,又遶檐行。誦經聲聞,衛士始覺捕取之。身衣破,以紙補綴,問其所來,云:宿州虹縣孫珍,佛遣二青衣送我來。衛士急以豬血灌之,送于開封,呼陳繹治之。又云:太后于內東門送長王上檐子,遙見之,乃自修城處入城,從左藏庫煺屋而下,以一瓦加煺牆。驗之果然。由左昇龍門沿屋至文德,云修城人不見我,我亦自由心王使我來,經由地分親事官,凡追二百人入府。 以遼國母卒,賀同天節使於紫宸殿朝辭,告哀使未至,未輟朝,故不辭於崇政殿。案上云宴遼使于崇政殿,此條又云告哀使未至,未輟朝,故不辭于崇政殿,宋史本紀未載。且甲寅遼遣耶律孝淳來告喪,既經成服發哀,輟視朝七日,則是告哀之使已至,此條云云,未詳。 辛酉,詔:「諸保甲可依新降隊法結隊,并印新結隊圖付兵部,每一都保給之一圖。結隊之法,三人為一小隊,三小隊為一中隊,五中隊為一大隊,并引戰一人居前,擁隊一人執刀居後,傔二人居左右,執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選士也。有馬人與無馬人各為隊。隊中兵械或純用一色,或雜用弓、弩、刀、斧、槍、楯,皆於結隊時商定教習。」元豐三年末,弓箭手隊法依此。  涇原路經略司言,百姓杜貴等盜西界馬二匹。」詔:「堡寨使臣及地分巡檢不能禁戢,令經略司劾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蕃官趙思忠乞與李奇崖印信,及洮西安撫司請以李奇崖為部落本族同巡檢。勘會奇崖有功,前已推恩。」詔:「自今蕃官有勞當旌銟,並從經略司保明聞奏,毋得因藉首領保薦,以立私恩。」  河東路經略司言:「北界人稱燕京日閱火癔,令人於南界榷場私買岂黃燄硝,慮緣邊禁不密,乞重立告賞格。」於是審刑院、大理寺申明舊條行之。 都提舉市易司言:「本司統轄抵當官錢,然檢校庫自隸開封府,若本庫留滯差失,無緣檢舉,乞撥屬本司。其事關開封府,即仍舊隸府,其餘應干事務,並歸本司統轄。」從之。  壬戌,梓夔路察訪熊本言:「黔州義軍尤為得力,若分屬兵官,即與軍士爭強弱,不肯為用。」上令劄與茂州王中正、王光祖。  癸亥,知制誥熊本提舉太醫局,大理寺丞單驤管勾太醫局。後詔:「太醫局不隸太常寺,專置提舉一員、判局一員,其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每科置教授一員,選翰林醫官以下及上等學生為之,亦許本局察舉在外醫人素有名實者以聞。願充學生者略試驗收補,勿限員。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以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差學生往治,各給印紙,令本學官及本營將校書其所診疾狀、病愈及死,經本局官押;或診言不可治,即別差人往治,候愈或死,各書其狀以為功過。歲終比較為三等,上中書取旨,等第收補,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其失多者,本局量輕重行罰,或勒出局。其受軍營錢物,以監臨強乞取論,其諸學病人願與者聽受,毋得邀求。」中書時政記:「八日,知制誥熊本提舉太醫局,大理寺丞單驤管勾太醫局,仍以舊司農寺充醫學公宇。先是,市易務具到賣藥名件,中書奏欲移入太醫局,改為醫學,置官主判知醫事。至是,詔令止充太醫局,更不隸太常寺,專置官提舉,故以今名命本等兼領。」並按實錄十四日所書又與此稍異,當考。舊紀云罷太醫局生,立比較功過法,每廂選醫生二人,以治商旅窮獨被疾者。與實錄所書略不同,疑有脫誤,當考。新紀削去。本志云太醫局有丞,有教授,九科醫生額三百人,月給以祿,分治國子監三學生及諸營卒并商賈窮獨被疾病者,會其全失而定賞罰。 詔應減放兵級弓手,教閱義勇、保甲,地分巡檢、縣尉,令審官西院、三班院、流內銓選差,其不得力巡檢、縣尉,委提舉、轉運、常平司選官對移訖聞奏。從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請也。 樞密院言:「廣源州劉紀等昨雖隨交賊為寇,而紀等素有歸向朝廷之意,但為交趾所驅迫,無路自新。兼累據諸處探報,交趾但為自守之計,將來王師所過,紀等先當誅鋤。」詔:「郭逵、趙焑遣人招諭紀等,許令效順,如即今未可投附,但密通誠款,俟大軍到出降,當議申奏,優與官爵、田宅及金帛之賜。」又言:「廣南西路緣邊左右江州峒團結丁壯以備攻討,農耕及時,人力不足。」詔:「兩江丁壯,除老弱令農作,其彊壯並追集,人日支糧一升【三】、錢二十,於要害控扼處立寨柵,分番訓練。武藝精者優賞,與正兵合力備禦,其老弱如闕乏,亦賑濟之。」六月三日,王安石云云,并四月十九日,可考。 甲子,荊湖南路轉運司言:「計置運錢穀應副廣西軍興,實無人可和雇,恐致闕誤,見已牒潭、衡等州,依敕差雇人般運。」詔具所差人夫每名地里龏錢以聞。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下雷峒儂盛德常領丁壯固守隘路,交賊遣人招誘,不肯附賊,乞與轉官酬銟。詔儂盛德與三班借職。 丙寅,詔復分兩浙為二路。初,從沈括分路之請,不半載復合之,於是復分,明年五月復有詔合為一路。蓋以財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巡歷諸州縣歲篃故也。初分在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復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復分,十年五月復合,今附此。 丁卯,詔:「茂州城令知成都府馮京相度,乘兵勢修築,仍差軍馬防拓,如有侵占蕃部地,即買之。」  戊辰,熙河路經略司言:「正月癸酉,生戶冷雞朴等領兵圍郭莽寺,蕃僧巴勒斯丹,首領哲卜尊等率蕃兵拒卻之,獲十三級。其得功蕃官、蕃部,皆新歸附之人,而能自效如此,乞推恩銟之。」詔賞格外逐等加賜帛一匹【四】。已而經略司又奏:「得功人乞並補三班差使,內巴勒斯丹充本族巡檢,哲卜尊、巴勒濟郢城同巡檢。」並從之。癸酉正月十六日。 上言外方按吏多用私,內臣李友詢買泗州塔下物,計贓數亦已招伏,乃因王古弟王愷買物不得,言與沈括按之,泗州通判買物至多,反不問。王安石曰:「陛下既聞此,豈可不治?」曰:「不欲因內臣言。」安石曰:「人主以天下為體,何內臣之辨?但言有理則行,言無實則治之可也。欲召至中書取狀按問,使其言信,則足懲外姦,使其言妄,則治其妄言,足懲左右之誕。」上許令取狀,遂召問,即具伏罪,通判者雖常買物,無違法,上亦批出問得友詢,如此不須更按治。 己巳,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周約兼權發遣本路轉運司公事,仍根究運河事以聞。  遣司農寺主簿郟亶往熙河路相度營田利害。 詔罷熟藥庫合藥所,其應御前諸處取索藥等及所減吏人,並隸合賣藥所,仍改為太醫局。此據實錄,與八日所書事差不同,當考。  根究公事所言參知政事呂惠卿弟溫卿等託張若濟貸富民朱庠等六家錢四千緡,於部內買田等事。又御史中丞鄧綰言:「昨惠卿事敗,罪惡上聞,小則讒慝私邪,大則害政殃民,欺天罔上,以前代及祖宗之法處之,當即時重誅遠竄,然中外之議皆謂朝廷所以未即行者,蓋俟推究交結張若濟、王利用事。王利用,華亭縣吏人。此據熙寧十年正月二十七日時政記所載鄧綰章,亦見八年九月。今聞呂惠卿黨人徐禧、尹政等尹政蓋三司吏人,據中書時政記十年正月二十七日鄧綰章疏可見。庇護,不究情實,又全無體訪惠卿等其他罪惡,中外失望,嗟憤不平。竊恐朋邪之計遂行,營救之言漸進,誤陛下流共放驩之舉,重為聖政之累。兼其弟溫卿亦罪狀已明,而久居一路按察;和卿才兩考選人,一無所能,而張諤等詐欺,以手實法保明改京官,既妄冒事發,亦未即追奪。且賞罰天下公共,朝廷必不以私姦欺負國之人,然久稽施行,未允中外之議,且四凶象恭之誅,豈須檢法,兩觀偽辯之戮,無事計贓。今朝廷依違,除姦去凶必俟吏議,則舜之共工、魯之少正卯可以肆行於今而無害矣。乞先檢會惠卿詐妄諸罪,早議誅責,其餘出張若濟死罪等事,自當根治。溫卿賈販庸下,亦乞早責降追奪,庶以消沮黨人,慰塞公議。」中書時政記於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載綰及承禧疏極詳,今但依實錄。 又御史蔡承禧言:「去歲中丞鄧綰言呂惠卿等以勢脅借華亭縣民湯倫等錢物結張若濟買田事,臣言方澤穢行,以惠卿薦得提舉官,實錄及時政記并承禧奏議皆云方澤以王完得惠卿薦舉,按承禧前章附八年八月十六日,亦無王完姓名,今并不取。朝廷差官體量,所差官雖欲掩覆,而事皆有跡,然勘司皆不研究情實,致難論法。若朝廷必以為本人悉已謫去,餘事不須勘鞫,此則惠卿兄弟等貪惡之跡,塵穢天下,而猶處衣冠,或尚居密近,使指實無以沮勸四方也。其惠卿妹貋殿中丞郭附為兩浙轉運司管勾公事,事皆干涉,乞先廢罷,然後按劾,或止責情,各行屏廢,以肅觽多。」詔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往秀州置司推勘,罷贊善大夫呂溫卿、河北東路轉運判官郭附,送審官東院。蔣靜作呂惠卿家傳云:於是罷惠卿政事,以本官知陳州。又上猶降詔封示承禧章,惠卿亦條析上之,凡承禧所言二十有一條,無一實者。宗道等既究治田事,無如綰、承禧言者,窮無自解,則又上言禧為朋黨,公然庇護,乞併案之。而惠卿弟溫卿以賈販庸下,尚居一路按察之任,乞早賜降責。初,綰之言惠卿借錢買田也,惠卿自辨無之,而弟溫卿居憂時,嘗於秀州買田,質貸於富人家,亦既償矣,惠卿方護喪歸葬泉州,初不與知也。事既辨明,當路者必欲害惠卿,乃言雖已根究,而干連人未麗於法,當置勘。有旨,溫卿先次衝替,而遣蹇周輔置勘於秀州。御批:「除五月二十一日有罪官吏依法禁勘外,其餘干涉百姓,如昨根究所推究到事狀已是明白,即不得更致滋彰追逮。」而上亦廷諭謂惠卿無一事。既而中書降敕,不用御批之語,猶以勘惠卿為名,而並坐綰、承禧再言之章,於前日導證左使得翻異無罪。惠卿前後十四上章,辨中書降敕之文與御批元差周輔意指不同,乞罷遣周輔,更置大吏與左右信臣,取根究所奏牘詳考而蔽於上前,周輔雖卒遣,而朝廷不得已以為出敕差誤,罰檢正官等,而加遣李竦參治之。自始根究至是骞餘,逮繫千人,而周輔酷吏,吹毛洗垢,無所不至,卒不能以一毫私衊也。按差李竦在六月七日,罰檢正官在六月十三日。 權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蔡確言:「府界提舉司乞專差官一員,更不令司農寺丞兼領。」從之。 同知太常禮院林希言:「伏見故事遣官朝拜諸陵,宣祖、太祖、太宗三陵共遣官一員,真宗及章獻、章惠后三陵共遣官一員,並以太常、宗正卿充。孝明皇后以下九陵,別遣郎中或清望官二員分拜。太常、宗正卿或闕,即以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或大卿監,又闕即差以次官。仁宗時獨永定陵輪差宗正寺及太常禮院官一員,春秋朝享仍令點檢祠事,以陵臺令陪位。若非時祭告,即止差朝臣。自永昭、永厚二陵復上之後,審官院依諸陵例增差朝臣二員而已。又凡陵官陳設執事之人,並隸宗正寺及太常寺禮院,逐時所差朝臣暫令統攝,例多惰慢,諸陵祭器多已損敝,因循久不修完。臣以謂方今永厚陵宜如先朝奉永定陵故事,輪差宗正寺及太常禮院,篃至諸陵點閱祠事,有不如法,案舉施行,器服或有損壞,移牒本陵修換。行事日仍以陵臺令陪位,若遇非時祭告,則自如舊差朝臣以往。又陵宮奉祀牙黙、祭器等,祀畢但置於獻殿內,暴露日久,易致腐剝。況諸陵宮門各有東西闕庭,專藏牙黙、祭器,遇行禮畢,即收藏。」從之。 是日,上謂王安石曰:「王韶疑卿迫之,力求去,恐復如呂惠卿。韶幸無他,冀後尚有可任使,卿宜勉留之。」又言:「韶論事時不燭理,然不忌能,平直。」安石曰:「韶緩急足用,誠亦豪傑之士。」王珪言昨緣馬瑊、高遵裕事,必不悅。安石曰:「高遵裕害馬瑊,既不見聽,遂乞自引避。瑊以為非我莫能守熙河,朝廷竟移瑊江西,若監司才守法,便為方鎮傾害,則國家紀綱敗壞矣,此臣所以不敢阿韶所奏。臣與韶無他,陛下所知。又熙河事臣始與聞開拓之議,今所以治遵裕等,正欲成就本議,不貽國家後患而已。他日韶又言于上,以為熙河宜且靜候年歲,不然有簄失,臣豈免責!」上曰:「治作過官吏,使來者不敢復然,省浮費,實邊備,乃所以使熙河無簄失也。」安石曰:「今按作過官吏及浮浪之人,於熙河安危何所繫?若擾蕃部不撫結使嚮漢,則熙河危,若使犯法官吏知恐懼,浮浪人不敢往,乃所以靜熙河。且人常言省靜,省乃能靜,煩而能靜,難矣。」此據日錄五月十四日并二十三日所書,略刪取之。  庚午,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懷寧寨、綏德城界西人侵占兩不耕生地,乞移文宥州詰問,其耕過地依舊存留,永為界隔。」從之。四月二十三日可參考。 辛未,成都府路轉運司言:「鈐轄司已牓示,有物力人戶願以人丁隨官軍往茂州助討蕃賊者,候事平日奏聞加賞。」上批:「蜀人既素不習武事,所募必亦不多,徒為張皇,使人情驚動,可速令止罷。」 又批:「茂州已得安帖,前募環慶兵可罷,止令王中正募秦鳳兵以往。」時蔡延慶命范百常復與蕃部和誓故也。茂州已得安帖,罷環慶募兵,此據御集;復與蕃部和誓,此據司馬光記聞,今附見十六日,御集乃十五日事。王中正以四月三十日出門,時已在道矣。  詔省兵部勾當公事官五員。四月庚戌選留五員指揮可考。 壬申,詔罷開封府界溝河司,以其事隸都水監。時以開治修濬漸成,故省專官也。 詔:「安南諸軍過嶺,有疾病寄留者,令所寄州軍專選官管勾醫治,提點刑獄往來提舉。如能用心醫治,痊損數多,候師還日比較分數,當議優銟。」 癸酉,中書言:「欲令三司支銀絹折算錢十五萬緡,赴熙河路市糧草。」又言:「陝西諸處未般交子本錢二十六萬二千餘緡,欲就近支與秦鳳兩路轉運司糴軍糧,仍令以今日後所鑄錢支充納換交子錢。」從之。  大理寺丞、新差同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王古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存此,要見華亭獄事本末,或削去,此月十四日并二十一日可考。 兩浙路提點刑獄晁端彥、潘良器並衝替,待鞫於潤州。初,提舉常平韓正彥罷歸,道遇體量安撫使沈括,自首與端彥及轉運使張靚、王庭老等違法赴杭州,同天節豫教妓樂燕會。靚、庭老坐張若濟事已先罷,而端彥、良器有是命。前提點刑獄陳睦令轉運司體量,以御史中丞鄧綰言睦事連張若濟也。 是日,上謂執政曰:「以耒耜養生,以弧矢防患,生民之道如此而已。」王安石曰:「天子敕諸侯『稼穡匪懈』,『如何新畬』;髃臣戒天子『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克詰戎兵,以陟禹之跡』。則生民所務,誠如陛下所言而已。然非明於道術,則不能役髃觽,孰與成此功者!」 上又論范仲淹欲修學校貢舉法,乃教人以唐人賦體動靜交相養賦為法,假使作得動靜交相養賦,不知何用?且法既不善,即不獲施行,復何所憾!仲淹無學術,故措置止如此而已。安石曰:「仲淹天資明爽,但多暇日,故出人不遠。其好廣名譽,結遊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上曰:「所以好名譽,止為識見無以勝流俗爾。如唐太宗亦英主也,乃學庚信為文,此亦識見無以勝俗故也。無以勝俗則反畏俗,俗共稱一事為是,而己無以揆知其為非,則自然須從觽,若有以揆其為非,則觽不能奪其所見矣。」安石曰:「不易乎世,大人之事,故於乾卦言之。」上又論:「道必有法,有妙道斯有妙法,如釋氏所談妙道也,則禪者其妙法也。妙道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然尚有法可以詮之,則道之粗者固宜有法也。」安石曰:「陛下該極道術文章,然未嘗以文辭銟人,誠知華辭無補於治故也。風俗雖未丕變,然事於華辭者亦已衰矣,此於治道風俗不為小補。」上因言讀經者須知所以緯之,則為有用,不然則不免為腐儒也。新本云:此一段無所照據,假神宗論答之語,實寓安石之私,以范仲淹好名,敗壞風俗,豈不惑後世?並刪去。今復存之,後世亦安可惑也? 甲戌,御史臺言:「大理寺前斷祕書監王端知鄭州日,以倒死官柳木入己,估贓絹二匹三丈五尺,當除名勒停,而官法元斷迴避,詐匿不輸,顯有不當。」端見年七十,詔免除名勒停,降授太常少卿致仕,元斷官崔台符等各展二年磨勘。八年三月七日,初斷追一官與宮祠,端本傳云:端御下肅,猾吏病之,在鄭日同吏取枯柳供爨,御史劾其自盜,坐奪一官。 丙子,詔秀州推勘院:「除有罪官吏許禁勘,其所連逮百姓,推究事狀已明白,令即時出之,如與前所對辭異同,並免罪。」新本刪去,以為一時指揮,今復存之。十四日云云,可考。 大理國貢方物。 詔中書淤田水利、市易司計置澶定州、北京軍糧,令立法以聞。 戊寅,知辰州、皇城使陶弼以本官充康州團練使,知邕州、如京副使張述權發遣宜州。時邕州新破,遺民逃山谷不敢歸,弼單騎從百餘人先入左江峒招諭,民始翕然歸業。因點集舊所籍丁壯得二萬七千餘人,分三等,以二萬隸諸將,凡踏白開道及輦輜重,皆峒丁也,餘以自隨。詔:「安南宣撫司於兩江團結強壯,日支食錢,訓練武藝,如米穀難運,即兼以見錢銀絹。如左江州峒先已順賊,即多方招喚,不從,即相度討蕩。若賊界州峒,可密結約及乘虛攻討,亦從便施行。仍速選兵募強壯,總及五六千人,令兩江團結兵力相濟。」 詔新知渭州、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降授天章閣待制。以不能措置茂州邊事也。先是,上謂王安石曰:「昨以御前劄子□慰延慶,彼無兵固宜敗衄,且善撫存百姓,勿令驚擾,持重以待秦兵至乃攻賊。」安石曰:「陛下慰安延慶,甚善。延慶怯,既敗軍,又畏朝廷譴責,必惶擾失度,得陛下□慰,乃始有精神處事。如延慶最知嚮上,不敢有他,其才不足,無奈何,雖責之何補!人主最欲識人臣嚮與不嚮也。」此據日錄十八日事。既而王中正欲自以茂州事為功,監司皆附之,因言延慶措置乖方,遂有此命。延慶須馮京到乃赴渭州,此時猶在成都云。據成都題名,六月二十四日乃離成都。  己卯,以前桂州錄事參軍李時亮為供備庫副使【五】、知廉州。時亮,嶺南人,當改著作佐郎,換武當為內殿承制、知廉州,但當改一官,以廉州新為交賊所破,特命之。 上言真宗時交趾可取,乃失機會。王安石曰:「儂善美內附,交趾不敢堅索,當是時乾德初立,中外未附,國人皆懼中國來討。」又言:「有略賣在交趾者,因隨賊至邕州得脫,召問,昨入寇六萬人觽內,多婦女老弱略賣得脫者,其主人一家六口,五口來隨軍,一口不能動,故留。前日蘇子元亦言一家八口,七人來,一人病不能行,故留。然則交趾舉國入寇,其國乃空無人也,失此機會,誠可惜。」安石又論茂州事,既與蕃部打誓,乃欲討之,失信。上以為然,令說與軍前,恐自今後失信外蕃,無以復與之要約,但令因兵勢措置軍前事。安石曰:「甚善。乘兵勢措置經久,可以控扼制服蠻夷事,則勝於討殺,若拒我措置,則討之不為失信,如其不敢拒,自不須討。」時蔡延慶已奏靜州下首領董珍巴等來降故也。 庚辰,詔:「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更相度所遣兵將,本欲討蕩侵略蕃部,既已打誓,則難失信,然乘此兵勢,有合處置經久邊防利害,如修築城寨,開平險阻,或遷出首惡之人使就城邑羈縻,或令遣子為質,亦足杜將來邊患。如尚敢抗拒,即可見其反覆之情,就兵將在彼,足以措置。」 詔:「福建、廣東、湖南和糴、配糴、括糴指揮,令提舉糧草司詳度,如不須施行,即一面指揮訖奏。」諸路軍糧有餘故也。 辛巳,河東路體量程之才言:「河東和糴之法獨異諸路,民間所輸一石,纔及和市一斗之直,乞以歲給和糴之數減一分外,以九分均入兩稅,更不給和糴價錢。」中書言:「近奉詔檢前後言和糴文字立法,河東和糴患在數多及貧富戶所出不均,若欲減數,即須本路年計別有所出,若欲均,即須先體量見今不均次第,當如何均定。今欲令本路安撫、監司、提舉司同體量相度,然後選官覆行相度立法取旨。」從之。 詔淮南路常平司於二麥豐熟州軍及時兌糴出散,不得積留,以致陳壞。 提舉淮南常平等事王子京言:「提舉開修運鹽河,自泰州至如皋縣【六】共一百七十餘里,日役人夫二萬九千餘。」此據會要。子京,子韶弟,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呂惠卿家傳云云,可考。  癸未,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蘇子元為將作監丞,令持服,從其請也。 是月,置岷州淊山監。元豐元年十一月乙亥,可考。 命判都水監程師孟兼權都大提舉京東、西淤田。師孟提舉淤田,據食貨志特書之。八月二十八日師孟建遣耿琬云云。 注  釋 【一】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淮南東路」原作「淮西東路」,據宋史卷三二九、東都事略卷九八本傳改。 【二】祕夜甚邇本句難解,疑「夜」為「掖」之誤。「掖」謂掖門、掖垣。 【三】人日支糧一升「一」,閣本作「二」。 【四】詔賞格外逐等加賜帛一匹「一」,閣本作「十」。 【五】供備庫副使「備」字原脫。按:宋武官有供備庫副使而無「供庫副使」,此處顯脫「備」字,故補。 【六】自泰州至如皋縣「州」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二百七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六月乙酉朔,廣南東路轉運使陳倩言:「乞選差經水戰兵官,以備舟師攻討。」詔:「師期不遠,若自朝廷選人,即已趨赴不及,其令招討司選差及更博訪舟師利害施行。」二月四日蔡承禧言:「陳倩精神昏昧,乞選材臣為代。」從之。今倩居官如故,則是承禧所言初不行,實錄誤也。 又詔築邕州等要害城寨,以峙芻糧。 又詔茂州事宜已得平安,前此鈐轄司日奏平安,可罷之。此據御集,可見後來王中正生事,故具存之耳。  丁亥,知太原府韓絳言:「河東夏秋大熟,乞以封樁錢帛預散於民,候收成入粟於緣邊、次邊。」詔聽以一年配糴。 詔:「安南行營軍士如疾病,將官宜親撫視,嚴責醫療,逐將月具平安及疾病死亡人數以聞。」 詔:「成都府路邊事鈐轄司專制置,梓州路轉運司與鈐轄司制置,利州、夔州路轉運司與駐劄路分都監司同制置,並許一面那移軍馬。如邊事大,須合鄰路兵力,即利、夔州路各申鈐轄司。」 安南宣撫司言:「已差桂州都監儂宗旦等同點集右江丁壯,討捕劉紀,又差左第二副將曲珍都大提轄團結訓練。」詔:「儂宗旦雖乞自效,頗見忠勇,然有諸子見歸劉紀,恐或懷去就,可更選有謀□使臣一員與宗旦等同將領,仍令曲珍提轄。軍行日給糧錢千,或慮路費不足,若作軍人日給口食不便,即比類軍人給錢米,務令充足。其峒將首領至時有懷貳,不伏點集,及丁壯點集之後故有違犯,即以軍法施行。」王安石言:「曲珍西人,恐未諳溪峒情偽,乞用溫杲參計之【一】。」不許。他日上謂安石曰:「宣撫司言兩江溪峒不可令其附賊【二】,大是,溫杲之言大非。」安石曰:「方官軍未到,雖不令附賊,安能禁其附賊?既不能禁其附賊,因喻之使不反側,堅心附賊,又或為內應,此不為失策。」上曰:「既附賊便為賊質,其老弱反為賊用。」安石曰:「賊力能如此,我雖不指揮,安能禁其如此?」上曰:「不指揮即漤不敢全附賊。」安石曰:「彼力能制兩江,我又不能救,則兩江何為不附賊?」上曰:「不如團結。」安石曰:「固已令團結。」上曰:「宣撫司自要團結,溫杲乃以為非。曲珍向是西人,漤便入得兩江,溫杲與溪峒十親九眷,漤不敢入。」安石曰:「溫杲事初便要去團結兩江,深入攻交趾。」上曰:「何不去?」安石曰:「後來邕州破,去未得。杲初去時,自云若邕州已破,即去未得。」上曰:「杲何故云團結不得?」安石曰:「杲云人方耕作,又無食,所以難團結。後來朝廷令厚給強壯,又賑贍老弱,如此而溫杲尚有言以為不可,乃有罪。初不如此,而言難團結,杲又何罪?」上曰:「宣撫司要支與錢米。」安石曰:「溫杲來說難團結時,未見說支錢米。」 王韶言:「昨遣种諤時,欲及春末夏初且攻擾交趾,取其側近州峒,至冬,宣撫司往乃易為力。」上曰:「兵何由到得?」安石曰:「臣初以為賊尚攻邕州未下,其國空,可輕行襲滅,則入寇之兵不攻自破。後來邕州已破,則襲滅之事更不可言。然當交趾乾德初立,州峒各欲內附,此事不過募二萬精兵,擇五六中材之將,必了得交趾。竊恐當時料有今日之不軌,則亦不惜一舉。四境事若不圖大於細,為難於易,則勞師費財,固其所也。」上曰:「前代興王欲有為,須先練兵而後動。」安石曰:「舉事則材自練,若不舉事亦難練兵,但日夜教之坐作挽射,不知遇敵氣果如何?但舉事使嘗之而有功,則人材不材自見,材者見賞拔,則不材者亦奮矣。」上曰:「舉事亦須自家兵馬可用,若宣王征玁狁,其飭治車馬如何也!又須度力所可能勝。」安石曰:「譬如乾德初立時,用二萬精兵足了,以中國之觽,募二萬人精兵,豈患無之?擇五七中材將帥,亦豈患無之?一舉滅交趾,則威立矣。以嘗勝之觽布之陝西,則陝西之兵人人有勝氣,以其氣臨夏國,不足吞也。吞夏國則中國之氣孰敢干撓。」此日錄六月六日事,今附此。諭溪峒令且附賊【三】,乃四月十九日事,五月八日諭劉紀亦同此意。 是日,上為王安石言:「熙河探報,夏國欲用十二萬人取熙河,六萬拒漢兵來路,六萬攻取。果如此柰何?」安石曰:「熙河城必非一日可拔,夏國縱無後顧,不知十二萬人守熙河幾日?自來夏國大舉,罕能及二十日,熙河雖乏糧,亦皆有半年以來枝梧,恐無足憂者。且夏國非急迫,安肯出此?出此則絕歲賜,致諸路攻擾,有何所利?」 戊子,供備庫副使張逖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前乾寧軍司理參軍張適為大理寺丞。逖等以外都水監丞程昉上修滹沱河及淤田之勞也。會要云修滹沱河功畢。 詔比部員外郎、權同判都水監劉璯減磨勘三年,故工部郎中、都水監侯叔獻長子上高縣尉時中與循一資,以開丁字河功畢也【四】。然河成而舟不可行,尋復廢之。於是王安石為上推言叔獻公忠盡力,不忌能,可倚仗以事,俟淮南運河打量退出田,即具前後功狀,乞贈官。上曰:「贈官殊無實利,不如更推恩其家也。」究竟當考。 滄州言:「第九將下押隊、下班殿侍朱琪與界河賊船鬥敵,斬首十三級,射賊五人墮水,長行趙友等十二人殺賊有功。」詔:「朱琪轉三班借職,趙友等各轉資,每級賞錢六十千。」 己丑,成都府、利州路都鈐轄司言,綿州都監王慶等救援茂州戰沒。詔:「王慶給賻外,女俟出嫁,夫與奉職,子婦若生男,與借職,生女亦俟出嫁,夫與借職。崔昭用子瑾與奉職,璘借職。劉珪子仲安與奉職,永安借職。白身沒陣二人王禹錫及崔昭用貋,各賜其家錢五十千。左侍禁張義有功沒陣,與贈官;子宗望、宗保及女俟出嫁,夫並與借職。」劉珪初見六月五日,又見十月十二日。 辛卯,給事中、知陳州呂惠卿奏:「往者鄧綰言,臣丁憂日託張若濟貸部內錢。聞推究所窮究首尾,七月乃畢。今朝廷復差蹇周輔推鞫,其初遣使之指,事本緣臣,臣事既明,更為何人置勘?周輔乃綰鄉人,嘗為御史推直官,不惟有嫌,於法亦礙,乞別選官置院。」詔屯田郎中、新權發遣秦鳳路提點刑獄李竦與蹇周輔同推鞫。初,以惠卿奏進呈,王安石曰:「徐禧本惠卿所薦,自布衣不旋踵為美官,尹政亦惠卿與章惇所薦擢,因何不言恐人疑其不盡,今乃言周輔不可用,不知周輔有何嫌?」上曰:「惠卿言綰已是罪人,難更用其言。」安石曰:「綰為言事官,縱不實,無罪。」上曰:「綰言借錢事亦已有不實。」安石曰:「綰以根究為未實,即未見其為罪。骮言事官許風聞,言者自有主名,安可遽以罪綰?」上曰:「惠卿必緣罷卻溫卿故云爾。」上又曰:「惠卿言觀宰臣氣燄,必欲致臣於死。」於是安石因請改差人【五】,上難之,安石請添差一人,上許之,遂以命竦。 安石既與惠卿交惡,令徐禧、王古【六】等按華亭獄,不得惠卿罪,更使周輔按之。安石子雱猶恐弗得,切責練亨甫、呂嘉問,亨甫、嘉問共議取鄧綰等所條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安石初不知也。 惠卿素結堂吏,吏遽告惠卿於陳,惠卿即自訴,且訟綰及安石,前後凡數十紙,其□曰:「綰等入奏,中書出敕,如出一口。」又曰:「夕出於有勢之口,朝書於言者之奏。」又曰:「安石盡棄素學而隆尚縱橫之末數,以為奇術,以至譖愬脅持,蔽賢黨姦,移怒行狠,犯命矯令,罔上要君。凡此數惡,力行於年歲之間,莫不備具,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平日聞望,一旦掃地,不知安石何苦而為此也。謀身如此,以之謀國,必無遠圖,而陛下既以不可少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雖然,安石忌臣之心有甚而無已,故其所為無所顧藉。」又曰:「今中書乃用罪人綰等之誣辭,出降敕命。」又曰:「匿其忮心,託請小事,以脫誤詔令之出,此皆姦賊之臣得以擅命作威於闇世者也,奈何安石今日之所為乃與之同事耶?」又曰:「安石矯誣敕命,以令勘官。」又曰:「前之矯誣,必當彰敗。」又曰:「陛下既令安石任政,若至於此而不稍裁抑,猶恐非長久之道。」又曰:「安石必不敢以此為名而求去,若以此求去,是敢以不義要陛下也,其可從乎?」又曰:「陛下平日以如何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迫乃至於此。」又曰:「君臣防閑,豈可為安石廢也?」又曰:「臣之所論,皆中其肺肝之隱。」  上既以惠卿所訴事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而問雱,雱乃言其情,安石始咎雱。雱先病疽,忿恚增劇,而嘉問等相繼得罪。安石由是媿,上疏求去【七】,上待安石自是意亦稍衰矣。惠卿訐綰及安石語,據陳瓘尊堯集及尊堯餘言。惠卿家傳云前後十四章自辨,已附注五月十四日。六月十三日罰呂嘉問等,李竦于九年五月十九日以屯田郎中、通判和州差權發遣提點秦鳳刑獄,十年四月八日乃改福建運副,朱本於正月二十七日便云福建運副,誤也。 御史中丞鄧綰言:「呂惠卿罪惡之人,近因朝廷差官按治,抗章自列,尚敢凌蔑陛下股肱耳目之臣,乞賜重行屏竄。」知諫院鄧潤甫亦言:「惠卿因朝廷差官案治,抗章自解,坜讕增飾,詆誣大臣,欲以致君之疑,薄己之罪。乞先行絀責,禁絕章疏。」詔並候秀州勘畢取旨。 丁憂人將作監丞蘇子元言:「乞依舊許欽、廉、雷等州民主管蜑戶,各依海岸灣□居止,採魚為生,遇有出入,須令主戶知其所往,俟大兵進討,即發蜑戶及船隨軍,庶免為賊偵候。」先是,廣西轉運司言:「乞邊海州軍許土著富民養蜑戶,遇入海得珠,則約價以償惠養之直。所貴蜑戶不為外夷所誘。」從之。至是,又詔廣西轉運司備錄前旨,牓於沿海州軍。 詔:「淮南、江南、廣南、兩浙、荊湖、福建等路,各給五路教閱格付安撫、鈐轄司,先看詳有無本路不可推行事及有當教習武藝,今當如何比較賞罰,開析以聞;及差路分都監以時出巡點檢,仍責當職官訓練,長吏提舉,歲終比較殿最升黜。」 壬辰,三司言:「奉詔折二錢可且未得支用,別聽指揮。前已詔諸路通行,今未審止禁在京或令諸路並罷。」上批:「都下錢法,自祖宗以來未嘗有改,其新行折二錢,不須取索比較利害,宜直指揮京師并畿內並罷。」墨本此下有「執政進呈不行」六字,朱本削去。 先是,薛向鑄折二錢於陝西,其後,許彥先又鑄於廣南,及廣南以償銅價。既而有言折二錢民或不肯折用,又諸路繼有如此者,故始詔令府界不用。後章惇乞并府界用之,上曰:「府界既用,即當令京師亦用之。」至是,有言民以用折二錢不售,訴於開封而被決杖者,又言有訴於三司者,以故上批欲罷之。及中書訪問開封、三司,皆言無是事,乃再以進呈。上又云:「但恐經久富民藏小錢莫出爾。」王安石曰:「大錢亦無多,富民豈肯藏小錢不出,藏小錢不出,於富民亦有何利?」上又曰:「恐四夷聞中國行兩等錢,以為貧窘,乃傷國體,如何?」安石曰:「錢有二品,自周已然,何繫貧富?且自古興王如唐太宗、周太宗時極貧,然何足為鯭。臣初不欲鑄折二錢,今乃極論者,蓋朝廷舉動為四方所瞻,稍有罅隙,即為姦人窺伺愚弄,將不能立國,是又何能安天下國家也!」上乃令復行之,然兩宮訖不欲用折二錢,故折二錢未嘗進入禁中,安石爭不能得,退遂移疾不出,上使人諭之曰:「朕無間於卿,天日可鑒,何遽如此!」安石乃出。「先是」至「復行之」,據朱本,安石移疾,據司馬光記聞。 先是,詔安南招討司招降楊光僭等,於是招討司言:「蔡燁申楊光僭等必以死拒命,恐未易招降,頓兵挫銳,妨討交趾,兼無故貪其地,非義,不如候招討司回兵討定。」王安石曰:「燁前遣趙楊諭光僭等內附,又與蒲宗孟言,燁不去一兩月須了。今以大兵脅之,乃云必以死拒,又以取其地為不義,漤候回軍討定,何其前後反覆也?」上曰:「燁在任自不能了,今恐功在他人,故如此。其為人險薄,大似其父。」安石曰:「迨『天之未陰雨,綢繆牖戶』,不及今脅取,恐南師既行,彼見中國無如我何,因交趾未服間,連結撫水,更為湘潭之患。兼恐南師歸日,軍人有功者自欲就賞,其歸而無功者意氣已索【八】,難更舉事。」上曰:「不知招討司會蔡燁意否?」安石曰:「郭逵對臣自云回軍日相度,臣曾奏此事。」上曰:「今討定與回軍利害等耳,彼見我軍勝,呼之必至,如韓信令燕,從風而靡,光僭必不能過燕。」安石曰:「燕無并吞天下之意,則宜有所附,非附楚則漢爾,漢勝而招之宜必往,骮如韓信者,燕若不附必不但已。今兵銳而無事之時,乃不敢呵問光僭,及軍回之日,思歸之士不可久留,光僭老賊,諳識事機,知南師思歸,將帥又無堅忍之意,逗留不肯遽出,則南師自當捨之而歸。且燕勢必有所附,光僭志自擅而不出,則與韓信燕事不同。」上又曰:「事定後,蔡燁自可行遣。」安石曰:「且令分析前後反覆意狀,亦足以儆姦,朝廷不宜數為憸人所愚弄也。」此日錄六月八日事。按實錄三月二十二日,專委朱初平招撫楊光僭等,至十月二十一,初平言諸楊出降。蓋未嘗借招討司兵力,不知日錄何以有此,或當時曾降指揮,緣蔡燁申請遂罷,亦不見蔡燁有無行遣,今仍附見本日,更俟考詳。十六日辛丑詔付郭逵云云,則是王安石所言訖不效也。 癸巳,賜布衣馮正符同進士出身,與試銜大郡判司或縣主簿、尉。正符,遂寧人,以御史中丞鄧綰奏舉舍人院試中等也。 詔:「河北路巡檢、縣尉已用義勇、保甲、土蕃,其元管馬步軍並於馬軍額除之,所減巡檢兵級及弓手義勇、保甲各數支費,委監司一員拘收封樁,季具數上兵部,歲終以聞,中書點檢準備移用,其兵額令樞密院詳酌裁定。」 宣政使、耀州觀察使張若水卒。詔用石全彬例,贈天平軍留後。 丁酉,權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嘉問、檢正刑房公事張安國、提點五房公事劉笃、刑房堂後官張奕各展磨勘二年,主事黃九嚱以下各降罰有差。以呂惠卿言推究弟溫卿劄子誤帶出御史中丞等蔬內因依,下兩浙制勘院故也。朱本取王雱傳所書附此云:「時方下兩浙制獄鞫呂惠卿,未具,而嘉問等乃以鄧綰乞責降其弟和卿疏雜它書行下,執政初不知,堂吏遽告惠卿于陳,惠卿以聞,特旨罰之。新本因朱本,今但從墨本也。時政記與墨本同。五月十四日惠卿家傳云云,可考。 己亥,疏決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凡降釋罪人千七百二十六,大總二千五百餘人。 分命輔臣禱雨。 詔上番保甲,人多處即大保全上,人少處即小保全上。從兵部請也。 是日,六月己亥,十九日也。安南行營發潭州,趨桂州。此據郭逵家所錄征南一宗文字六月十日奏。案張方平九事云潭州距桂州十四程,然則郭逵等到桂州必是七月初也。 辛丑,安南招討司奏:「丁憂人將作監丞蘇子元言:『朝廷命將至占城、占臘,使牽制交賊,廣東所備戰船,海風不定,必不能盡達。骮占城畏交趾,占臘未嘗至廣州貿易,人情不通,若舟師至而二國疑懼,則事危矣。乞令楊從先等止自欽、廉海上進兵。』又言:『陸道進兵抵賊城下,尚隔大江,交人善水戰,慮賊船據險,大兵難濟,遇夜奔衝必敗事。乞下廣東經□、轉運司委官選水兵,募勇敢,教水戰,將來只自廣州沿海發船,抵欽、廉界泊岸,俟大兵進討有期,即令水兵徑入交州擊賊,分船北岸,以濟大兵。』本司據楊從先奏,今水陸並進,陸不過自邕州至左右江、橫山寨等路邊近甲峒、廣源進兵,水不過自欽、廉等州發船,然密邇交趾,無不設備,若不以奇兵牽制,何由指日克捷?今若是廣州進兵,以九月發船,乘北風徑趨占城、占臘,與宣撫司【九】會邕、欽師期,同入交趾討蕩。并據廣東轉運副使陳倩狀,前此發谊舶至占城、占臘,各避九月至十二月颶風飄溺,須正月初北風乃可過洋。本司看詳楊從先之計誠疏,蘇子元之說甚長,乞朝廷詳酌指揮,詔招討司從長施行。」郭逵傳云:逵次桂州,遣和斌、楊從先督水軍涉海自廣東進,諸將自廣西進。此云令招討司從長施行,不知所從竟何如。觀七月十二日詔,則從先冒大洋之計訖不從也。 又詔付郭逵等:「近累得卿等奏楊光僭事,據勾當人申說,雖無大段兇悖,然觀其意思,終是負固,未肯即便聽伏勾呼。緣今來大兵南征,本以交賊犯順,如光僭小醜,乃是因而措置餘事,若卻專用力經度,甚非朝廷本謀,及慮將來師期日逼,此蠻叛擾,反致綴留大軍,深為不便。卿等可及兵形未見間,且依朱初平議,羇縻安帖,無令反側,俟有可窺,或敢肆叛誕,加兵誅討,未為後時。」逵言已依初平議羇縻安帖訖。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六月十七日御寶劄子,今附此,可并六月八日蔡燁所言、七月十七日朱初平奏。 壬寅,上批:「北人見爭理瓦薼塢地分,可速降指揮下韓縝【一○】等令子細遍行檢視,詳悉畫一地圖聞奏。其堡鋪、山川、人戶、壯丁及水流所向,並須一一貼黃聲說,不得小有鹵莽漏落。」此據御集,九年六月十八日下,十一月二十五日可考。 癸卯,秦鳳路提點刑獄鄭民憲言:「逃移弓箭手并營田地土,昨多方設法召人請佃,令認租課。乞許就近於本城寨輸納,仍特蠲免支移、折變。」從之。  以水源峒蠻主儂賀、部能峒蠻主儂境、地弄縣蠻主儂華、領馬峒蠻主儂淋並為定遠將軍,賈縣蠻主儂夏、安清水知縣儂凜、馬柳上下段知縣儂舒、儂宿並為寧遠將軍。 高陽關路安撫司言:「信安、乾寧軍塘濼昨因不修,獨流決口,至今乾涸。乞於樸樁堰南引御河水注入。」上批:「聞近歲塘水有極乾淺處,當職之官頗失經治,可于兩路各選委監司一員,以巡歷為名,點檢具闊狹深淺,畫圖以聞。」已而河北東、西路提點刑獄韓正彥、韓宗道各具淤澱乾淺處以聞。詔送河北屯田司相度當興修所在,計工料聞奏,其官吏仍令東路轉運司劾之。 丙午,詔:「以王雱病,特給王安石假,令在家撫視。」  丁未,詔:「河東將下軍兵、民兵軍器什物,令知太原府韓絳密選委官,除麟府豐州、岢嵐寧化軍外,遍詣逐州軍,擇可用者,依所降八陣法內九軍會數所用名物,於太原府、代州各備一九軍會數,編排收貯,委絳提舉,仍令所差官須逐一揀選,毋得止憑文字編排。如不足,當令軍器監製作應副。非久,專遣近臣閱視,令絳先具庫屋數目、修置次第,畫圖以聞。」 戊申,衛尉少卿石鑑言:「昨交趾入寇,諸峒蠻族並是脅從,多有欲歸投者,乞因招諭。并目睹邊界利害,候到闕奏陳。」詔令石鑑赴招討司【一一】陳說訖赴闕。 己酉,詔:「大軍南征,邕州最為根本之地,錢糧軍需皆在其中,賊若計窮,自海口由永安州路取欽、廉走邕,不數日而至,雖城堅不可攻,豈不虞鈔劫之患。邀我糧道,人心必搖,回師北救,則腹背受敵,招討司應已有處置,未見奏所以為備,令本司密以聞。」未見奏報如何。 太子中允、天章閣待制王雱卒,年三十三,贈左諫議大夫,手詔即其家上雱所撰論語、孟子義。雱性刻深喜殺,常稱商君,以為豪傑之士,每勸安石誅不用命大臣,而安石不從也。安石輔政時,罷逐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諸生一切以王氏經為師,講官策試諸生,論及時政,皆罷逐。及與惠卿交惡,使人告發呂氏姦利事,皆自雱發之。 侍御史周尹言:「臣聞錢幣之用,古者或謂之泉,欲其流而無滯,或謂之布,取其周遍而平均。臣去冬奉使經由永興、秦鳳路,伏見盜鑄鐵錢不少,市肆買賣交易多不肯行用,官司雖有支出,漤不收納,上下疑惑,軍民愁怨。問其本末,蓋是錢法用一當二,鐵錢易得,而民間盜鑄者費少利倍,所以抵冒,嚴刑不可止絕,濫錢日以滋多。臣今到京,便欲具管見申述,乞將兩路折二鐵錢只作一文行用,自免濫鑄之弊。又訪問得所在官中積貯者約有數百萬貫,民間收藏者又不在其數。緣上件錢貨,起初元以一當十,後來減為折三,近歲又作折二,已於國家重貨十損其八,若更作一文行用,即又損一分,所以不敢輒有奏請。昨來朝廷差汪輔之往逐路揀選行用,近日風聞,漤又以汪輔之所揀永興、秦鳳路鐵錢至萬數不多,令三司指揮更不行用,仍令逐路轉運司速行改鑄。臣竊惜官中見成數百萬貫錢,頓為棄物,兼別行改鑄,又費一重物料,經隔數月,未能敷及原數。就令改鑄務監每一日鑄及三千貫,即一年之內除節假、旬假,實有三百日,課程約只得九十萬貫,以來計三二年間,未滿數百萬貫,骮日課未必及三千貫之數也。若改鑄之法,或只仍舊作折二,即民間盜鑄定亦不可止絕。骮即日本路經費寖廣,財用窘乏,或更似此暗有失陷,即年計必致闕誤。臣欲望聖慈重惜國家財貨,無以臣言為輕,不足採用,特賜指揮,將折二鐵錢更不別行改鑄,亦不須揀選。起自今後只作一文行用,則盜鑄者所獲之利不充所費,自然無復冒禁作過。歲省重辟,而農商交易獲泉貨流通之利。且約官中所有,止就四百萬貫言之,若以二為一,即猶得二百萬貫之數,致力簡省,便可行用,公私必無疑阻,比之改鑄勞而又費,其利害灼然可見。如允臣所奏,即早降聖旨,下三司疾速施行,免致虛有勞費。」周尹疏附見,當刪取之,其從違須考。二月二十七日遣汪輔之,四月一日及公弼云云,又七月二十二日,又九月十六日。  辛亥,詔:「自今應刪立海行條貫,專委官詳定訖,中書、樞密院同進呈取旨,類聚半年一覆奏頒行。事應亟行者,取旨,中書委檢正五房并本房檢正與制敕庫官,樞密院委都副承旨并本房檢詳提舉宣旨庫官司詳定。」以詔令數易故也。先是,中書同日奏修令式二事,上批:「如上二事,既非不得已須當改定,可俟歲終或半年一次類聚頒行。自今海行條式,宜半年一修定進呈,取旨頒降,毋使紛紛改易,疑擾四方。」故有是詔。  壬子,以進士權武學傳授楊伋為山陰縣尉。以伋獻兵說可采,令權傳授,候一年與試,至是舍人院試策復中中等故也。  是日,上批付郭逵等:「代北疆事雖已分畫,北人展轉邀索不已,諜者多稱北人緣朝廷方事南討,欲乘時牽制。以此觀之,安南之舉惟萬全速了為上。卿等可更體國,精加籌策,博極髃議,亟期殄滅,以尊強華夏,使邊隅自此稍知歛戢。」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六月二十八日御寶劄子,今刪取附見。神宗責望如此,逵等竟坐責,有以也夫。  是夏,富弼言: 臣退伏草茅,不預人事。近者竊聞蠢爾蠻獠,犯我疆封,二廣作災,五嶺嚴備,雖為手足之患,諒煩宵旰之憂。然而命將得人,出師有日,上稟神算,必成武功。臣又竊聞淮南累歲尤為荒歉,流亡餓殍,賑濟難周。今驟起數萬之徒,聞由諸路而往,兵馬所到,糧草須辦。監提守宰,惟務供軍,府庫倉箱,殆難足用,既各求於集事,恐必至於擾民。復有按察之官,繼行督責之令,上下逼迫,公私煎熬,人心不寧,實可矜惻。 臣又竊聞南方鄉村城郭,重疊逋欠官私錢物,其數浩瀚,若監司、州縣又相催理,仍與此時贍軍所費,一併取足,則民不堪命,無以為生,嘯聚驚騷,或難禁戢。陛下天賦仁聖,累降□□之詔,其如所在闕用,出於無可柰何,須至侵漁,方能濟集。而又官吏各思一時苟免罪責,不暇為國家憂及後患而為長久之計也。臣又竊聞諸處興修水利之類,役人甚觽,多或至於一二十萬,此傷耗民財,事亦不細。伏願陛下降詔有司并下諸道,切以□民為務。凡所逋欠,可蠲者與蠲放,理難蠲放者多分料次,且令迤邐輸納,及權罷諸般興作,完聚民力,一意專以破賊為急。俟嶺南寧息,歲時稍豐,然後別上圖議,以稱朝廷有為之心,固亦未晚也。 臣杜門謝事,祗如聾瞽,但時得於四方之人傳聞者,今錄以上奏。苟有妄說,惟陛下恕其愚而憐其心,以來觽正之路。 又言: 臣近者因拜謝章,輒敢略具南事附奏,伏計愚懇,尋達天聽。蠻寇大擾,即已竄歸,然王師遂行,必謀弔伐,水陸並進,威德兼施。若夫討禦之方,得失之際,則非臣庸短之所預知也。伏望陛下密詔郭逵等,候至二廣,熟計攻守利害,速具奏聞。可往則往,如不可往,則令別圖去就,以全王師之重。海嶠阻遠,恐難責其固必。 臣又竊聞秦、隴之外,數年用兵,克取熙河等五州,別立一路,闢地進境,開拓故疆,誠為國朝美事。然而遠近共傳,當時殺戮人命,不可勝計,費耗財用,莫知紀極。是皆主事者公為欺罔,不以實數上奏,致陛下無由得聞。今既立成部分,建置官屬,屯兵守禦,各有定制,即須所得之地,所出之物,足以供贍一路,不假外求。然後可為長遠之利,遂成開拓之益,則向者人命不為枉殺,財用不為虛費。柰何罷兵後,惟聞朝廷自京師輦運金帛,監司從內地支撥糧草,增添轉遞,遞鋪奔走,不絕於道,滔滔而去,尚云不足。一二年來,又聞彼中米麥,每岗計錢四五百文,賤亦不魜三百以上,公私遑遑汲汲,日憂不逮。若常如此,豈不為枉殺虛費?而又自此國家府庫如何供億?民間物力如何出辦?遂使官私俱困,得之何用?骮陝西即今上下窮窘已甚,事苟得實,臣竊憂之。伏願陛下親選無所畏憚公忠臣僚,不與其時用事人為黨者,往彼按視土地可耕否?所收貨物足用否?人情可安否?久遠可守否?俟得其實,然後委二府會議,方見經久利害如何。若不審行考校,但務竭力勞費,臣以為末等之家有十金之產者,且猶未肯如是,況為天下之計哉!惟陛下深切留意也。唐宣宗朝此方亦曾自舉十數州內附,未嘗少加攻取,既而供饋闕乏,終卻叛去,唐亦不復顧惜。更乞略賜檢詳,亦可以為證矣。 臣又竊聞代北之地,北人妄有爭占,意在先發,殊無義理。朝廷以其倔強難制,遂欲盡與。此說傳播甚盛,然終未知的實,萬一是的,則聞者莫不憂駭。何哉?蓋彼固婪貪,後患彌大。彼曲我直,事甚明白,且宜以理辨折,未易可許。昔趙欲賂秦六城大邑,而虞卿不從;東胡欲求匈奴甌脫,而冒頓弗與。觀於簡策,足為龜鑑。願陛下取此二說,以今疆事反覆參校始末輕重,與二府議定,決然利害,奏稟而後行,不須特出宸斷也。  臣又竊聞累年新法所行之事,條目甚多,陛下近各深見為害,但虛懷隱忍,未即更張,此誠大得為君之道,從容優裕而不欲迫急也。然髃論所謂害者皆害及天下之人,被害既久,則豈尚容舒緩哉?度今時勢,正如解倒懸之急,惟恐解之不速也。亦如人之感疾,深則難愈;木之受蠹,深則難補。惟陛下所見害事既明,芽蘗已著,宜早圖之,必無大旱之失,更或稍緩,則遂成疾蠹深患,朝廷亦難奠枕矣。況天下不以賢愚,共知陛下始欲講求大治,比跡唐、虞,前代帝王用心非所能及,而不意為人所誤至此。事皆成弊,究其端由,實非陛下之失。惟是觽口共責為謀者,恨不食其肉焉。今聖情既以開悟,稔知其罪,而猶隱忍惜護【一二】,不速更張,漸致事生,卻恐遂玷聖德也。  臣更願陛下左右臣僚中,不以職位高下,常視其反覆狡獪者疏之,純良方正者與之。反覆狡獪者,雖有姦才彊辨,或可以惑人,其實自取名位【一三】,及援引親舊,結成朋黨,互相保庇,表裏膠固,牢不可破,如此之類,豈可置之左右而任之以事乎?蓋本無一定之志,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必無忠藎□實,安肯內心於國家也!純良方正者,才辨誠有不及狡獪之人,然其心不二,持守堅篤,中立不倚,旁無朋比,用之則直道而進,舍之則奉身而退,不為利回,不為義疚,忠亮一節,至死不移,不肯欺昧於朝廷,自求多福。如此等終無妄誤,必能為國家立事,假有未能立事者,亦不為害也。陛下臨御既久,當盡照見,固難上逃聖鑑,此尤宜常掛宸念,恐非須臾可忽也。緣誤用一二姦人,則展轉援致,連茹而進,分布中外,大為朝廷之害,卒難救整。唐文宗所謂破河北賊易,破朋黨難者,正為此也。天子無職事,惟辨別大臣邪正而進退之,此其職也,竊乞重之又重之! 臣狂瞽之說,實有愛君憂國之心,固無他志,伏乞俯賜聽納,早賜裁處。 又言:「臣荷聖眷特厚,以老病休退,無便不敢非時輒以愚誠上達,今因賀表,復敢具所聞附奏,惟願聖造斷在必行。況造端已甚,不煩更加訪問,深恐問及意異者,妄有飾說,又惑聖聽也。臣賦性愚戇,不識忌諱,既聞觽議萬口一詞,竊慮左右前後之人交相蒙蔽,臣實不忍緘默,上辜聖恩。此劄子只欲陛下□知外事一二而已,乞不降出,庶免後悔也。」弼上言不得其時,前論交趾云附謝章,後論新法云附賀表,今志載於六月末,謝章不知何事,賀表當是同天節也,更須考詳。弼言陛下深見新法之害,不知何所據,或恐是王安石罷後耳。 張方平言: 交趾自李日尊以來,貢職已廢,朝廷□□不問,邊臣苟慢,防禁益弛。凶惡盜賊、姦蠹之民、諸配徒者,不無逋逃,頗從亡匿。亦有士人頑嚚不逞,投身亡命,赴其招進,教之治兵,助其邪計。故今乾德敢奸王命,凶黨用事,多是華人。往時遣使例抵其國,見城中無居民,府舍湫陋,茅竹屋數十百區以為軍營,兵器有弓弩、木牌、梭槍、竹槍,弱不堪用,勢不能為中國患,故遠而易之。至景德中,李氏竊此疆域,及今七十餘年,王人久不涉其地,不復知其虛實。今聞其城柵隍爎乃有數重,兵力民觽必益充足,頗□旁近占城等諸小國,事勢設施,比前為強大。而嶺南長吏猶習故常,本非經遠之才,又忽不虞之戒,狂妄輕脫,為國生事。蠻性狼哋,有不能堪,告訴不聽,投書不受,事情壅塞,積成忿恨。及其戰艦抵岸,軍鼓叩城,如入無人之境,略無交鋒之備。寇兵所至,城邑為墟,遷致貨財,係纍婦女,封豕長蛇,恣其酷毒,傳聞其事,可為痛心。然此為既往之咎,方當慮將來之策,謹條九事,列于左方: 一事,即今淮甸、兩浙、江東西、湖南北州縣,仍歲旱蝗,陂澤竭涸,野無青草,人戶流散,窮荒極敝,事可憂痛。方當散利薄征,緩刑弛役,布德施惠,以撫存保息。而盜起南裔,王師大興,正出荊、潭之路,此時民力何以復堪賦發?臣愚以為今之上策,當以謀取,不可以力勝。謂宜且擇廣、桂二守臣,精密毅重,識□足任者,屬之方面,付以便宜,使各選舉部下文武將吏。其兩路職司官,朝廷為之遴選,令協力從事,招集戶口,各安本業。為發禁卒以代荊湖見兵,益令募本土丁壯,分屯緣邊城邑,使足以保守要害,更相救赴,則賊不敢復窺徼內,自取殲夷。峙糧、積芻矒,惟事事乃其有備。揣情觀變,臨事制宜,歲年之時,經營進取。蓋中國御蠻寇固有大體,圖功宜審,慮害宜深,務在保威靈,紓民力,全士馬之用,惜金帛之費,先收多福以絕後虞。此為全勝之算,經遠之道。儻謂業已興舉,難於散遣,猶有中策,具諸下條。 二事,蠻寇自入欽、廉【一四】,以至陷邕州,殘暴黎庶,踐食城邑,既而席卷還其藪穴,及今已累月。朝廷旌死事者而錄其孤,推恩厚矣,然及民之惠,猶有闕者。春秋傳,魯與齊戰,曹劌請見魯公,問將何以戰?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劌曰:「此可以一戰。」蓋謂其重人命也。謂宜特降德音下廣南、荊湖,以慰安遠人之情,使知陛下哀痛傷惻之意。凡四路百姓耗病之事,加惠優恤之,庶國家仁恩無所不逮。至如宥釋罫誤,以安吏卒之反側,開設賞募,以招溪峒之酋豪,祭荟其亡魂,掩藏其殘骼,皆前代常行之事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即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震耀殺戮,生殖長育,功用相承,此天之道也。 三事,東南六路災荒已甚,官私匱乏,莫相救恤。又緣青苗、助役、市易之法,農民困於輸錢,工商窘於財利,謂之錢荒,人情日急。今王師薄伐,聚於荊、潭,調發賦輸,即以軍興從事,薦饑之際,供億實勞。臣聞安民豐財,用兵之本也。所有荊湖南北、廣南東西【一五】四路青苗、助役、市易法,伏望特賜先罷,役法令復依舊制施行。以此宣布德澤,慰悅民心。易曰:「悅以先民,民忘其勞;悅以犯難,民忘其死。悅之大,民勸矣哉。」 四事,臣聞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憂【一六】,深而思遠,知天知地,勝乃可全。地者,遠近、險易、廣狹、生死也。彼蠻之舉事,非謂其觽可以抗王師,非謂其智謀可以勝中國,而敢為暴害至是者,負山海之險,林藪之深,可以出為寇患,難以入與戰鬥,乘我無備,因而得逞。傳聞蠻界,其崖壑深阻處,篁竹叢薄,不通人行,人有操持器仗者,縱橫不得回轉。頃年貢象治路,劣容象行【一七】,謂之象路,象過尋復蓊塞。蠻行如鳥獸,穿竄山藪間,自知其路,外人不得而入也。今業已失備,致寇蠻又悉觽而歸,王師于征,是行天討,非救急之兵也。救急則欲速,行討則要之致誅而已,不計收功之緩,當圖全勝之策。今興師十萬,日費千金,銳士不可久於瘴鄉,驍騎不能馳於鳥徑,營柵無所立,糧道不能通,長兵無所施,行器無所用,財殫力屈,徒沮國威,先有自困之形,未見必舉之勢。何也?若士馬而得為用,則螻蟻之觽何足平;若士馬而不得用,則熊虎之力無所展。儻今冬蠻未撲滅,則前春兵須抽退,更圖後舉,臣竊難之。臣識闇志衰,安知軍旅之事,但以古今方冊,亦足比測事宜。向者嶺南有萬兵,蠻何敢輕入。竊謂今來弔伐,兵在於精,不在於觽,可以計取,難於力爭。況淮、浙、江、湖公私匱罄,人至相食,豈有畜積,計置芻糧,財費過倍。若令諸軍日駐襄、鄧,將佐僚吏省去□員,隨行廂軍量留充役,自餘浮食一切勒回,以□輸省齎送國財民力,實為大計。襄、鄧間比年豐稔,倉廩充實,軍留就食,足支歲月。士飽馬肥,暮秋引發,乘銳誅賊,軍氣自振,後無艱乏,方可圖功。 五事,臣觀蠻事,可以計取,難以力爭。蓋交趾氣俗與諸蠻不同,諸蠻貴種姓,服從貴種,義不可奪。今交趾自國朝以來,已易四姓,皆由大校以權黨篡奪,乃是唐末藩鎮遺風,故其勢易為躀動。竊聞乾德尚幼,諸酋共事,而主謀者三人,今入寇大獲金帛子女,各得所欲。蠻夷不義,惟利是貪,歸國爭功,豈能相下?如列其三郡分授三酋,各為主領,被之告命,使達蠻中,事縱不行,必生猜貳,以至他日釁端常在,多方以撓之,則功易舉矣。兵法曰:「軍莫親於間,事莫密於間。」非精知微密,不能用間,用間之術,神妙之道也。惟時會之為難得,今實得其時會,惟陛下深念所以可付之人,誠上策也【一八】。 六事,林邑國在交州南境,本象林之地,漢時列為郡縣,後有功曹區連者,殺縣令自立為王,因別為國,歷江南六朝,嘗羈屬之。隋仁壽中擊破其國,尋而自復,至唐朝貢不絕,國朝以來為交趾所隔,遂不復至。然自晉、宋六代,嘗侵寇交州。南史以為林邑素無土田,貪日南地沃,常欲略之,故乘釁即入日南、九德諸郡,輒留不去。唐末亦是為髃獠搖扇,以陷交州,為中國患。今揣能害交趾者惟林邑,且林邑與交趾相去纔千里,本共象州一州之地,今桂州至邕州尚十四程,則是林邑、交趾之間比邕、桂中間程途猶近。意者募能使外國之人,諭以討交趾事,約之師期,使自一面入會王師,如能破交趾者,以日南九德之地委之。蠻夷貪利重,必自為力,亦伐國一奇也。 七事,竊見安南後軍見在本府待師期,所領南京一將外,又涇、原、秦、隴之兵約二千五百騎,間約取七月到本府,正是六七月間在路,到此又便南行,夏秋盛熱,比至桂州已行萬里。臣前已陳蠻界山林崖壑之險,不通人行,馬實難用。頃年儂賊作亂,狄青破之,聞在邕州西北,適近山坡,地勢廣平,馬能施力,故當時破賊,馬軍之力為多。今日行軍,深入蠻地,事與儂賊不同,儂賊溪峒一首領,入我郡縣之間,且是劇盜,擊破即糜爛矣。今交趾自是一國,竊有土宇,恃其險遠,主客勢殊。秦、渭馬軍、弓箭手,本備羌戎,皆是捍邊銳兵勁騎,有到京師,猶為不服水土,輒生疾病。而乃驅之瘴霧沮洳之中,巉崿谈□之地,水多沙毒,草無矒秸,進又不可以馳突決勝,其能還者無幾矣。況西北戎寇,睢盱顧望,如聞王師遠出,邊騎多行,忽起風塵,來犯亭障,東西往還,萬里莫相赴應,又不比海隅之失備矣。凡言國家大事,必曰軍馬,軍馬者戎事之本,不可忽也。今邊塞簡選一銳士,調習一壯馬,甚不易得,盡心於國者方知之爾。所有昨召邊要將官及騎兵,願各遣還本道,使荊湖多募丁壯,蒐補諸土軍。其將士服習土風,諳識山川地利,其騎亦止用南馬,格式雖下,筋力自壯,慣行險隘,安其水草,使與中國之人相先後,勢之便者也。且使戎狄知朝廷之力,一方有警,邊備晏然,不為動也。 八事,伏見安南招討司期諸留兵以八月中旬悉至潭州,潭州去桂州十四程。竊聞嶺外嵐瘴,八月、九月尤甚,謂之黃茅瘴,草黃時,瘴氣方盛,十月以後氣候始肅。湖南饑荒,糧草難致,久留就食,實費供輸,若便引行,觸冒瘴毒,士馬未用,恐多病疫。若展一月期會,可省一月芻糧,湖湘之民大□事力。比至其時,新米已熟,暮秋湖外風土調適,免致人騎枉有損傷,國計軍行,兩為便利。 九事,本朝祖宗有邊防大事,亦嘗博採髃議,今安南之舉,興師十萬,萬里討伐,涉危度險,利害甚多。然聖志先定,國論已協,伏願特降璽書,內外近職之臣,各令獻策,以示博訪之道。使四方知陛下重謹之意,三軍知陛下憂軫之懷,觀其否臧,亦以見髃臣之材識。愚者千慮,尚須有得,採擇所長,不為無補也。方平所論九事,亦必自此夏間,今附見富弼疏後,須更考詳。郭逵征南文字五月二十六日奏云:「已于今月二十五日牒劄諸處,促期勾抽陝西、河東選募軍馬,并在京留住軍馬、南京後軍、京西就食馬軍,節次起發前來,取七月下旬到潭州齊集團結。」方平八事乃云以八月中旬悉至潭州,當是後來卻有改移,或是方平所奏八月字誤也。  注  釋 【一】乞用溫杲參計之「計」原作「制」,據閣本改。 【二】不可令其附賊「其」原作「且」,據閣本改。  【三】諭溪峒令且附賊「令」原作「今」,據本書卷二七四熙寧九年四月甲辰條改。 【四】以開丁字河功畢也「開」原作「聞」,據文義改。 【五】於是安石因請改差人「請」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王古原作「王占」,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王靖傳改。 【七】上疏求去「疏」原作「數」,據閣本改。  【八】其歸而無功者意氣已索「其」原作「一」,據閣本改。 【九】宣撫司「撫」原作「副」,據閣本改。 【一○】韓縝原作「韓鎮」,據本書卷二七九熙寧九年十一月丁丑條改。 【一一】招討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二】而猶隱忍惜護「惜」原作「借」,據閣本改。  【一三】其實自取名位「實」原作「餘」,據閣本改。 【一四】蠻寇自入欽廉「廉」原作「廣」,據閣本改。 【一五】廣南東西「南東」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不可不憂「不可」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劣容象行「劣」,閣本作「僅」。  【一八】誠上策也「也」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二百七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七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辰,1076)  全  文 秋七月丙辰,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朱崖軍黎賊黃嬰等為寇。詔經略司令都大提舉管轄昌化、朱崖、萬安軍俞瑊飭兵備禦。  丁巳,詔邕、欽、廉州被害土丁之家,更蠲一料稅賦。 戊午,詔成都府路鈐轄、監司於川峽四路舉官知茂州。 己未,詔郭逵等:「訪聞邕、欽二州溪峒及外界山獠,以所居之地寶產至厚,素所擅有,深慮一旦交賊蕩滅,朝廷列其土為郡縣,美利悉歸公上。以勢異患同之故,及交相黨與,或陰持兩端,或未決效順。須前詔外得一詳悉敕牓,赦其罪惡,與其所利,誘之以爵賞,迫之以誅戮,如此則賊勢必分,大功亟立。未知所言如何,卿等宜審議,條可否,疾速以聞。」逵等言:「看詳朝廷前降敕牓,竊慮邊人不曉,文告之辭須至畫一,直說事理,所貴人人易曉。」乃條上八事,請散牓州縣溪峒。從之。於是賊將黃金滿、岑慶賓皆來潛輸誠□。此據郭逵征南文字所受七月五日御寶劄子并逵墓志,然墓誌云黃金滿、岑慶賓來降。彼黃金滿等未嘗來降,但潛通降□耳。今略加刪改,其詳具注十二月十一日攻拔門州時。 庚申,上批:「自關以西,秋稼頗有順成之望,近忽生蝗蝻□□,可令監司速分定州軍,往來督趣官吏打撲靜定以聞。」 辛酉,上批:「河北、京東時有結集髃盜,攻劫鎮市,殺傷官吏,聞多是新條所配河清軍亡。其條近雖已衝革,然前此配人已多,若不措置,河上廂軍營率與州郡相遠,上下羈束不嚴,後日為患不細,可速相度指揮。」先是,中書言:「河清兵近經揀選,諸埽各闕人,乞令河北、陝西等路除凶惡劫賊并合配鄰州及沙門島人外【一】,並刺配河清指揮,俟諸埽人足止之。」時已不用此法,而復降是詔。 壬戌,詔宰臣王安石候王雱終七供職,仍令太子右贊善大夫王安上護雱喪歸葬江寧此據時政記增入。 舒州團練推官蔡京權流內銓主簿。京,興化人也。此據時政記增入,權流內銓主簿不足書,為蔡京故特書。十年七月二十四日改校書習學。 癸亥,安南招討宣撫司言:「襄、葉、郟縣巡檢、殿直劉永安坐擅殺被劾,如情理可恕,乞令隨軍效用,以功贖過。」從之。初,年李貴率觽卒不推兵器車,永安手殺之,大理寺當以死,然情輕,且會赦,故特從所請。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準詔給錢四十六萬餘緡付本司,已市糧三十六萬石,粟豆四萬四千八百餘石,草三十六萬餘束,并牛、羊、豬、酒,應副宣撫司須索。」詔送李平一與周沃、蔡燁同具給用實數以聞。 成都府路體量邊事王中正言:「茂州所管靜州州將楊文緒因蕃部謀燒劫市戶,圍逼州城,并率張仁貴結連背叛。今雖擒獲文緒,然已病困,恐且死,無以徇觽,遂輒斬之。其張仁貴並妻女等,乞裁斷。」詔仁貴陵遲處死,并楊文緒妻子並依謀叛已上當法。仁貴,茂州牙校也。  詔廣西死事官無子孫者,許奏親屬一人為之後。新、舊紀云無子孫者立後。 知廉州李時亮言:「邕、廉州見今重建州縣,除邕州已有廂軍充役,其欽、廉二州須藉民力,欲乞特免搬運糧草,止從本州役使。」從之。  上批:「陝西諸路累年諸色欠負,今歲豐稔,倍常收斂,時不可失。宜令元主借貸官司用心拘催,每月終具收到錢斛數目以聞。」 先是,郭逵次潭州,遣知欽州任起領兵襲賊界永安州玉山寨。是日,起攻拔永安州。此據郭逵征南文字七月二十一日奏。 乙丑,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杜常言:「奉詔供家譜世裔,謹上諸房世次圖。」詔每遇大禮,諸房輪一人與恩澤。以昭憲太后之族多,不及仕宦故也。 丙寅,遣同知禮院林希乘驛祭謝洪州順濟侯廟。順濟侯俗曰小龍,以安南行營器甲舟行,人多見之故也。後希還上言:「臣至廟齋宿,是夜龍降於祝歐陽均肩,入石香合蟠屈,行禮之際,微露其首。祭畢,自香合出,於案上供器間盤旋往來,徐入帳中。其色及長短大小變易不一,執事官吏百餘人皆見之。」乃詔封順濟王。 中書言:「宗室試換,欲令學士院於所占一經「簽貼二百字以上,令面講說,以不悖義理為通。」從之。九月戊寅令始中格。  入內供奉官郝士良言:「廣州新開西北壕,止闊十丈,乞下本州再開,通闊二十丈。」詔蘇寀相度開濬。  己巳,詔郭逵等:「近累據朱初平奏,邵州管下楊氏諸蠻相繼內附,其光僭、光銜雖遷延未即出漢,觀其事勢,必恐非久須當歸命。然接納撫御,固不宜失其歡心機會。但恐經度之官,於光僭輩既出之後,便要建城立寨,增置戍守。若不須軍馬防拓,自可修置,極為善計;如必俟將兵前去,未知何處取辦,及城寨既成之後用若干軍馬鎮守。方其未舉動之間,卿等其勿依違,速與畫一裁處,無致綴留大軍,有妨南討,害國重計。」逵等言:「初平欲於已歸明陸家地名上里,建立一寨,乞差軍馬,及下轉運司應副錢糧兵夫。臣等固未之許。今相度止可令巡防使臣等部領土丁弩手,於要害處駐劄,往來照管,候其人情馴熟,漸次經營措置,斯為順便。」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增入,六月八日、十七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可并考。 壬申,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蠻人以犀香入嘉州,已牒州婉順發遣。」詔張諷釋越職罪。 癸酉,詔以東頭供奉官宋明給事英宗藩邸,歲月勞久,除閤門祗候、近裏州都監。 又詔:「閤門近許宗室遙郡團練使以上,大燕赴坐。自今大慶殿會上壽,宜亦令預。」 乙亥,詔諭郭逵等:「諜言交賊既歸巢穴,日聚其黨,教以戰陣,及搜集象馬,閱習奔衝。此蠻素狡獪,今又操危心,慮大患,其於姦智必有出人意外者,深恐八月中果來犯邕州。見在彼將官傷于忠勇,便與接戰,慮誤大事,蓋深入之師利於速戰故也。仰更切審為處置,嚴與戒約。」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 丙子,詔:「訪聞陝西自罷濫錢後,軍民交易,尚為兼并之家不肯以省樣鐵錢與銅錢一般行使,虧損官私,深屬不便。可令兩路轉運司分明牓諭州縣,如有所犯,即行嚴斷,仍令觽五日。」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 戊寅,夔州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董鉞特遷一官。以募人佃牧地之勞也。 己卯,詔贈皇太后曾祖贈衛王高瓊諡曰烈武,祖贈康王高繼勳諡曰穆武。 命權發遣利州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黃廉,太常丞王子韶並提舉陝西折納欠負,廉,秦鳳路;子韶,永興路。仍令諸路轉運、提舉司應折納斛岗,並取在市實直揭榜,許人情願,仍臨時量增價錢。內五路如願以草折者聽。令分定州縣,每月一具依市直增錢折納數以聞。以上批「陝西兩路折納欠負官司小估穀價,令民艱於輸納。今三邊洊饑,振發不少,若不乘此豐歲急謀收斂,恐後或值災傷,迤邐展移期限,反致陷失」故也。十二月十七日又遣子韶。  復放歸田里人王安國為大理寺丞、江寧府監當,命下而安國病死矣。 壬午,罷程昉同管勾外都水監丞,令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並依制置屯田使例施行。此據會要。尋有詔,制置河北河防水利更不置司,其職事並依外都水監丞例施行。此據實錄乃八月十二日詔,今并入此,時政記又在十月初九日。 是月,安南行營次桂州,郭逵遣廣南東路鈐轄和斌及楊從先等督水軍涉海自廣東進,諸將九軍自廣西進。此據郭逵本傳及墓誌附見,其次桂州,傳及墓誌並無月日,六月十五日移軍奏,計期必在七月初耳,更須考詳。張方平奏云桂州至邕州十四程。 八月甲申朔,上批:「河北鹽法可速依舊,庶商人不致疑惑,虧損課額。」遂詔三司:「河北鹽法依舊施行,如舊法有未便,即與河北、京東提舉鹽稅司同相度,仍具去年實收鹽稅錢以聞。」於是始罷章惇榷議。惇議榷河北、京東鹽,在八年六月十八日,沈括自誌及司馬記聞張景溫事可參考,蘇軾與文彥博書、又呂陶奏議可考,呂奏在元祐元年閏二月。 錄齊州劉宏鎮監稅、左班殿直孫紀一子為三班借職。以紀與賊鬥死故也。  乙酉,三司言:「管勾軍器、將作監買木宋述,得旨除絹外給錢十萬緡,述擅支十七萬七千餘緡,理當推問,緣事屬軍器、將作,欲乞降朝旨驅磨。仍自今應支三司錢物,雖係別司,亦許點檢。」從之。  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決責,務以凌蔑韓琦。從來州有兩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賓客,稷怒閽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會食,故往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復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觽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財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文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剩,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般糧種等事,未睹朝廷施行。」詔提點刑獄司案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兩易乃二十三日事,今并書之。伐木罵琦事皆無有,此據朱本。 知代州劉舜卿言:「準詔相度代州城壕,取平壕中隄隔,通作一重,引河水入壕,不惟功大,兼東北勢高峻,引水不至,止依舊重數可為隔限。」從之。仍依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河北緣邊城壕中墠削如斧刃,五路州軍準此。端拱二年十一月辛丑詔未見。 丙戌,詔命程昉相度淮南路有無可興水利以聞。初,中書奏差昉制置淮南路水利,而上批:「未須制置,可止暫差往本路相度。」故有是命。 又詔:「陝西、河東難值豐歲,今年夏秋幸得成熟,所在軍乏食,當職官司若不乘時竭力計置,萬一邊堠小警,必致狼狽,費財誤事。可令三司嚴督責體量,措置乖方不悉力者,劾之。」 戊子,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彥博加太保再任。彥博辭太保,許之。文彥博辭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從之,乃九月二十二日事,今并書之。  寶文閣待制、同判國子監常秩提舉中太一宮。秩以疾請故也。 上批:「贈太尉劉從廣妻普寧郡主,太宗皇帝之孫,□王元儼之女,於皇家為尊屬,可增俸錢二十千,餘人不得為例。」 又批:「聞安南兵過嶺多疾病,其令宣撫司曉告毋食生冷,嚴立酒禁。」 賜茂州行營兵級特支錢。 己丑,命給事中程師孟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副之;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安燾為正旦使,文思使高遵治副之。 宣撫司言:「徽州團峒首領龍廷威等四人歸明,乞補下班殿侍。」從之。仍各賜錦袍、銀帶。 庚寅,上批:「熙河近歲減罷使臣至京多日,其間有戰功者宜稍旌異,內嘗該轉資之人,先次與注一差使。」 辛卯,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言:「近發黔、施等義軍赴安南招討,慮農作失時,乞盡免夏秋稅。」中書言:「逐戶稅多少不等,若不概免,即為不均,欲令董鉞裁定,務令均濟。」從之。 壬辰,遼國母遺留使【二】林牙、懷化軍節度使蕭質,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成堯錫來見,置酒垂拱殿,不作樂,後燕紫宸殿亦如之。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言:「司農寺言近降新制,應祠廟並依坊場、河渡募人承買,收取淨利。管下五十餘祠,百姓已買閼伯廟,納錢四十六千五百,宋公微子廟十二千,並三年為一界。閼伯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乘,微子開國于宋,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以孤城死賊,所謂能捍大患者。今既許承買,小人以利為事,必於其間營為招聚,紛雜□褻,何所不至。慢神黷禮,莫甚於此,歲收細微,實損大體。欲乞朝廷不賣此三廟,以稱國家嚴恭典禮,追尚前烈之意。」上批:「司農寺鬻天下祠廟,辱國黷神,此為甚者,可速令更不施行。其司農寺官吏,令開封府劾之。」又批:「擅鬻祠廟,為首之人已劾罪,其赦後不覺舉改正,官可并劾之。」又詔:「司農寺、市易司創改條制,可並進呈取旨,毋得一面擬進行下。」 甲午,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知霸州董永錫疾病,乞以牌印付長子孝忠,本司已依例給帖,令權管勾。」 乙未,詔:「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所總兵甲,既不過海洋,宜令悉取招討司處分,其空名宣劄及節制朝旨,並令送招討司。」六月十七日辛丑招討司奏云云,觀此則是從所奏也。  中書言:「近置南平軍,以無屬縣,割涪州隆化縣隸之,其知軍奏舉選人改官,欲依信安軍例舉一員。」從之。  詔使臣已試換文資者,毋得復換武。 詔:「制勘熙河路結糴欠負,聞有事連本路兵官,慮欲希功贖過。令經略司覺察止約,毋致引惹生事。」 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奏:「本路以薦饑,減放租賦而賑貸之,餘已無幾,今軍儲乏甚,乞借次年所得鹽額錢,乘此歲豐,糴買芻粟。」於是中書奏:「欲借來年所合出鹽鈔糴買,其來年鈔宜更不出。」從之。 丁酉,名茂州篳篥溪寨為鎮羌。 詔南陽關安撫司檢舉先降條制,禁民闌出穀北邊。 己亥,召輔臣觀穀于後苑。  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鑑知虔州。上批「鑑昨罷桂州,非緣罪戾,今到闕未有差遣,可卻與東南一藩郡」故也。尋改知桂州。改知桂州乃九月五日,今并書。始鑑登對,具言交賊機智姦巧,極不可輕,上即令李舜舉諭郭逵等曰:「如鑑所說,賊勇銳致死或在夏國之右,緣此舉近繫二廣安危,遠關四方觀望,若不萬全致勝,於國計深為不便,切宜穩審也。」此據郭逵征南文字刪修,石鑑乃八月五日對,此詔亦初五日下,今附此。 庚子,占城貢方物。 壬寅,宗室外宅鎖閉宗說卒,廢朝一日。子孫哀請還所免官,特許之。 甲辰,昌州轉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苗授知河州。 乙巳,天章閣待制、知秦州張詵知熙州。時鮮于師中及高遵裕皆坐違法結糴,方被劾,故以詵代之。 度支員外郎呂大防為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詔江東、福建路轉運司召人告捕信州強賊仵小八,如能捕獲,與三班奉職,本路巡檢徒中能自殺,併與推恩。 丙午,京東西路轉運判官、右贊善大夫蔡朦徙京東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徙西路。從朦父資政殿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臺挺所請,以南京屬東路故也。  知茂州、太子中舍范百常追一官衝替,免勒停。坐修展州城,失撫諭蕃部致寇也。既而鈐轄司言:「初,計修展州外城並城東,實蕃部董振珠元佃種地,而百常乃於他蕃部搜索淳化中誓書界至為據,用以興築。」仍勒停。 丁未,上批:「近迴北界理會河東疆事牒,宜錄一本劄下韓縝等照會。」此據御集八月二十四日增入,存此要見疆事回牒。 戊申,詔:「司農寺不覺察公使庫吏詐欺官錢,干連官吏并開封府元錄問官吏,並送三司劾之。」侍御史周尹言:「都水監劾司農寺吏劉道沖等盜公庫錢,聞張諤以簡請求權知府陳繹於三數日結案,故出罪人。且開封府、司農寺檢正官,皆委任不輕,乃敢朋邪欺罔,其為害甚大,不可不懲。」詔令張諤、陳繹具析以聞,而二人皆言無之。尹又言:「諤曲庇吏同盜官錢,私書請求繹等故出人重罪,及杜亮恐迫所轄吏致盜官錢,兼嘗曲法受贓,不當補三班奉職。勘官劉柄因詣臣說,兼府司元勘及今劉柄再勘,案榸甚明,乞檢會臣前奏并案牘施行。」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根治。十二月二十二日繹等坐責。 又詔中書:「秀州制獄,見禁繫干連人已不少,其勘官又曰有枝蔓,卒未見結絕次第,可速指揮,并秦鳳等路制勘院亦令速結絕。」 詔自今應緣邊入中及輸納糧草,並免打撲錢。 庚戌,權判都水監程師孟言:「臣昔提點河東刑獄兼河渠事,本路多土山高下,旁有川谷,每春夏大雨,觽水合流,濁如黃河。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壁谷水,勸誘民得錢八百緡,買地開渠,淤濬田五百餘頃,其餘州縣有天河水及泉源處,亦開渠築堰,皆成沃壤。凡九州二十六縣,共興修田四千二百餘頃,并修復舊田五千八百餘頃,計萬八千餘頃。嘉祐五年畢功,攢成水利圖經二卷,付州縣遵行,迨今十七年。近聞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所收穀五七斗,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今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淤京東、西鹹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尚慮河東路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乞委都水監選差官往與農田水利司并逐縣令佐檢視,有可淤之處,具頃畝功料以聞,俟修畢,差次酬賞。」從之。於是奏遣都水監丞耿琬管勾淤河東路田。食貨志同,師孟提舉京東、西淤田在五月末,九月十六日同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辛亥,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崔公度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壬子,荊湖路察訪蒲宗孟言:「兩路元敷役錢太重,民間出辦不易,至每年所收,廣有□剩。」詔荊湖路□剩錢各權減二年。 又詔見在廣南路僧道權停判憑出外。以廣東轉運司言「聞交阯昨陷欽、廉等州,執僧道百餘人,奪其公憑而殺之,令間牒詐為僧道以偵事」故也。 提舉開衛州界運河程昉言:「衛州界創開運河口,取黃河水入沙河,下合御河,以通江、淮漕運。又於遙堤次上修置木鰯畢功。」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案視保明以聞。昉先以淤五鹿城口地賞,已遷一官,至是,中書再進呈論賞,上令且未施行,俟保明沙河取旨,乃令案視焉。七年七月九日、九月七日,八年八月十九日,并此年十二月癸未朔,當參照。 九月甲寅朔,侍御史周尹言:「欲乞應川、陝商旅不許挈家屬入威、茂州,及本處人與蕃部交易,止得於州縣城內,不得出接連蕃部處城門。如有移家往居及以婦女看親,須經永康軍及綿州龍安縣給公憑。乞自朝廷立法,所貴邊禁稍嚴,姦謀遂寢。」從之。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委官體量牟尼札布事跡,本司看詳牟尼札布雖有貪黷之實,然蕃官類不知文法,又因部轄嚴峻,致有訴訟,若所坐稍重,則恐熟戶扇惑倣傚,其餘首領心不自安。乞止於本路州軍監管,候經赦令,別立邊功贖過錄用。」上批:「近據諜報,西界緣邊首領申衙頭以漢界慕家數族欲投來,乞領人馬等應接。今首領牟尼札布不得本族人情,恐實有密謀向背之人,宜下經略司嚴覺察,須見有無確實,并下种古。仍令經略司選慕恩一門內得力可以彈壓部族人,權同管勾。其牟尼札布送環州監質,候經恩取旨。」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蘇澥言:「秀州華亭縣有外國幸忠等二十人至青墩、南陽,語難辨問,令書字,與中國同,稱高內國,以語音宜是高麗國人。及將文字髣□辨認,因乘船遇風,踯泊海岸,止說金隄郡水軍隊納米事。」詔秀州:「如參驗實非姦細,即居以官舍,給食,候有本國使人,入朝取旨。」其後,王徽使至,因賜帛遣歸。 丙辰,中書言:「先差范子淵提舉疏濬黃河,李公義勾當公事。公義乞且用船五十隻,鐵龍爪五十副,役兵四百,疏濬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起北京至海口,驗一過之功。今已一年有餘,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檢覆。兼子淵疏濬所亦恐用人船官屬太多,皆未嘗案驗,欲令都水監遣官就覆驗,可與不可裁減,以聞。」從之。李公義疏濬大河在八年五月己丑,罷公義等在次年十一月癸丑朔。  戊午,駕部員外郎、知都水監丞霍翔提舉疏濬汴河。 詔廣南西路依五路例賜衣襖,以方討交趾特恩也。 辛酉,詔自今應干買馬事,並樞密院施行。 詔:「應不教閱路分保正、大小保長,並三年一替,不願替者聽。內都、副保正,如保內第三等以上無堪選戶,許以次選差。」  乙丑,占城願以兵助討交賊,詔坐使人所乞,令學士院別降敕書【三】。  又詔安南宣撫、招討、總管司:「應四路宣布德澤、安撫軍民等事屬宣撫司,謀猷機策等事屬經略、招討司,行營將校軍馬等事屬都總管司,往來文字並相關牒。」上聞郭逵與趙焑不相能,故有是詔。實錄云:「以職分不定或有相侵,故有是詔。」按所稱「職分不定,或有相侵」,即郭逵與趙焑不相能也,今正言之。 丙寅,廣西經略司言武候峒段惟誠歸明,詔惟誠與三班借職。 贈皇城使、達州團練使【四】、帶御器械程昉為耀州觀察使,官其二子,賜宅一區。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昉挾王安石勢,多所陵慢,後安石覺其虛誕,疏之,昉以憂死。昉舊傳云陵慢韓琦,今改云多所陵慢,舊傳昉以憂死,新傳削去,今存之。 丁卯,詔河北東路轉運司:「民訴旱災已出限,乞減放稅。今既過時,何以體量,可見實災傷分數,令具析以聞。」 戊辰,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周沃乞令廣東指揮舟船,迴日於本路州軍點檢,催促徑赴邕州計置糧草入峒。詔送糧草司相度施行以聞。 己巳,命權同判都水監劉璯提舉賣修置清汴材木、兼衛州界運河同管勾,外都水監丞范子淵同提舉衛州界運河、兼賣河北淤田及材木等事,都水監丞耿琬兼同都大提舉京東、西淤田。明年六月十四日賞功。 中書言:「陝西官司所納不堪用私鑄錢百一十五萬九千八百餘緡。初言止有二十餘萬緡,一年可改鑄畢,今其數乃如此,又稱每年止鑄大錢九千一百五十餘緡。其違法納私錢官司,欲令三司依法施行。」從之。後來如何行遣,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七月二十二日【五】詔,可考。 詔:「自今樞密都承旨兼髃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別差遣。」  庚午,樞密院言,安南諸將所召募人,緣路多不法,未有約束。詔令將官量人數權立人員管轄,有犯依階級法至死者,奏裁。 辛未,中書言,市易務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二千餘緡,法應酬銟。詔提舉官、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安持各遷一官,陞一任,賜錢三百千,嘉問更減一年磨勘,餘監官以下等第推恩,仍自今三年一比較。從之【六】。 壬申,中書言,欲令市易司發錢三萬緡【七】,於鄜延、環慶兩路同經略司糴穀封樁,其令本司指射撥還。從之,仍令市易司止於今次息錢內除破所支錢。 秦鳳路經略司言,禽獲擅入界蕃僧旺遵。詔:「經略司於質院監質,可更收捕密卜尊等三人,候捕獲,如悉是旺遵同行人,即止作本司意放迴,令報董氈:旺遵已收禁,若早遣般擦出漢,必放旺遵還。」後經略司言:「已依朝旨以旺遵付董氈、般擦首領,諭以兩界通和,令歸本道。乞下熙河路經略司譯寫蕃字諭董氈送還所略漢口,庶用命陷陳之人復得生還。」從之,仍令計議司譯寫。 甲戌,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乙亥,河北西路轉運司言,諸巡檢下欲且揀留步兵二十、馬軍一十,相兼擒捕盜賊多處。依所奏施行。時以義勇、保甲方上番故也。 丙子,詔廣南東路經略司指揮諸州長吏,如得西路關報,或探交趾事卻當關報前路州軍者,不得下司並親書寫,經略司即令管勾機宜官書寫,毋得漏泄。仍關牒本路監司準此。 詔:「安南兵馬非久出界,宜有以鼓作士氣。昨任起等攻賊界玉山寨,功雖不大,然首能奮擊,其得功人可倍推賞訖奏,仍布告將士使聞知。」郭逵墓誌云:師次潭州,遣知欽州任起攻永安州,拔之。傳又云:率郡兵、峒丁三道進討永安州,拔之,左、右江悉效順,門州首領黃金滿、岑慶賓降永安州玉山寨。即七月九日事,其餘當考。 上批:「聞秦州制勘院多逮繫熙河路官員,今本路都、副總管既新移易,或方在道,萬一有邊事,乃是都無人倚托,必重貽朝廷憂顧,可速議指揮。」中書、樞密院請令制勘院見禁繫熙河路官員,徒以下罪狀已明,即發遣歸本任,有因追禁闕官處,委轉運司於本路及鄰路選差得替待闕見任官權管勾。從之。 賜綾錦院堧地為樞密五房院。以都承旨司言「邊奏有緩急而諸房吏散居舊城內外,往來回遠,或漏泄事機,且不可以應猝」故也。 上批:「開封府界諸縣遭旱人戶所納秋色苗稅,可第等疾速量與蠲減。」此據御集。 丁丑,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大理評事勾當公事魏森遣募宣州土丁,以瘴癘死,乞錄一子官。詔賜其家銀四百兩。 又詔:「大名府棣、洺州未獲盜甚多,令河北路轉運司體量不任事捕盜官以聞。」  戊寅,右監門率府率令始為太子中允,堂除監當。以學士院說詩中等也。七月丙寅可考。 熙河走馬承受長孫良臣言,本路歲豐,乞支見錢以廣糴。於是中書言,市易司見入中四十萬緡,今欲更令市易司就支本路錢十萬緡與秦鳳等路轉運司,計置熙河糧草,仍於息錢除破。從之。 詔前知虔州劉彞、知黃州路京等十五人,減磨勘年、陞名次各有差;知池州鄭雍、通判海州李清臣等十四人,降考、降名次各有差。以三司上比較諸路熙寧五年鹽稅增虧故也。  己卯,遼國回謝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英、太常少卿韓君儀見于紫宸殿,置酒垂拱殿。 詔:「宣撫司所至訪求死事文武官家屬流寓無歸者,指揮州縣安存,願還本貫者差人津遣。其先遭寇略者,多方購求,有能獲送赴官,並與優銟。忠義死節未甄錄者,保明以聞。陣亡將士昨官為瘞埋,聞聚為墳壟,乃與儂智高逆黨京觀相雜,甚非所以旌別,可令別為表識,所過以官錢致祭。」 庚辰,樞密院言:「莊宅副使張守節昨以死事,朝廷厚加恩典,今逐處體量,守節軍行挈娼婦與俱,臨敵怯懦,不能使人,其下兵級又多降賊,教令作砲攻邕州,以至失守。已追還贈官,其子五人恩,乞止與二人。」詔子二人與奉職。 入內供奉官黃懷信等獻修城飛土梯、運土車。詔將作監試驗。 辛巳,前將作監丞蘇子元為殿中丞,起復,權發遣通判邕州,仍賜緋章服。從知桂州石鑑所請也。 是秋,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上表乞致仕,詔答不允,方平因奏疏論率錢募役之害,曰: 臣竊惟天之生民,以衣食為命,故衣食者人事之確論,非高談虛辭之可致者也。昔者聖人所以治民之道,別其四業,任之九職,農夫效稼穡之力,虞衡主山澤之利,百工飭庀八材,商賈阜通貨賄,各率所事以奉其上。而上之所以取于民,惟田及山澤、關市,此財用之所出也。沿革損益,雖歷代不同,要之必本于此,過是則非王制矣。 伏見近制募役之法,令人戶等第輸錢。夫錢者人君之所操,不與民共之者也,人君以之權輕重而御人事,以平準萬貨,故為國者必親操其柄,官自冶鑄,民盜鑄者抵罪【八】,罪至死,示不得共其利也。夫錢者無益飢寒之實,而足以致衣食之資,是謂以無用而成有用,人君通變之神術也。本朝經國之制,縣鄉版籍,分戶五等,以兩稅輸穀帛,以丁口供力役,此所謂取於田者也。金、銀、銅、鐵、鉛、錫、茶、鹽、香、礬諸貨物,則山海坑冶場監出焉,此所謂取於山澤者也。諸筦榷征算,斥賣百貨之利,此所謂取於關市者也。惟錢一物,官自鼓鑄。臣向者再總邦計,見諸鑪歲課上下百萬緡,天下歲入茶、鹽、酒稅、雜利僅五千萬緡。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社稷百神之祀【九】,省御供奉,官吏廩祿,軍師乘馬,征戍聘賜,凡百用度,斯焉取給,出納大計備于此矣。景德以前,天下財利所入,茶、鹽、酒稅,歲課一千五百餘萬緡。太宗以是料兵閱馬,平河東,討拓跋,歲有事于契丹;真宗以是東封岱宗,西祀汾脽,南幸亳、宋,未嘗聞加賦於民,而調度克集。至仁宗朝,重熙累盛,生齒繁庶,食貨滋殖,慶曆以後財利之入,至三倍于景德之時,而國計之費,更稱不贍,則是本末之原,盈虛之數,其疏□不侔久矣。  陛下憫時事之積敝,志在變而通之,以財成天下之務,故創立法制,所大措置事以十數,要在經國利民,崇德而廣業也。其中率錢募役一法,為天下害實深,通都大邑要扼之地,以之併廢;重鎮將吏之倫,以之散遣。游民敝夫而委以倉庫案牘之事,軍員卒長而付以錢穀簿書之責,如此不便之事,因緣極多。至于五等版籍,萬戶之邑,大約三等以上戶不滿千,此舊制任差役者也。四等以下戶不啻九千,此舊制不任差役者也。今令五等一概輸錢,是率貧細不足之民,而資高強有餘之戶也。且舉應天府為例,畿內七縣,共主客六萬七千有餘戶,夏秋米麥十五萬二千有零石,絹四萬七百有零匹,此乃田畝桑功之自出,是謂正稅。外有沿納諸色名目雜錢十一萬三千有零貫,已是因循敝法,然雖有錢數,實不納錢,並係折納穀帛,惟屋稅五千餘貫,舊納本色見錢。  大體古今賦役之制,自三代至於唐末、五代,未有輸錢之法也。今乃歲納役錢七萬五千三百有零貫,又散青苗錢八萬三千六百餘貫,累計息錢一萬六千六百有零貫,此乃歲輸實錢九萬三千餘貫。每年兩限,家至戶到,科校督迫,無有已時,天下謂之錢荒,搜索殆盡。而又弛邊關之禁,開賣銅之法,外則泄於四夷,內則恣行銷毀。鼓鑄有限,壞散無節,錢不可得,穀帛益賤。變轉既難,民日益困,遠方僻路,無所措其手足。臣故曰募役之法,為天下害實深。凡公私錢幣之發斂,其則不遠。百官、髃吏、三軍之俸給,夏秋糴買穀帛、坑冶場監本價,此所以發之者也;田廬正稅【一○】、茶鹽酒稅之課,此所以斂之者也。民間貨布之豐寡,視官錢所出之少多,官錢出少,民用已乏,則是常賦之外,錢將安出?或曰:募錢輸官,還以募役,錢既出入,非蓄聚也。臣對之曰:夫募錢者率之農民,散於惰游,市井自如,南畝空矣。或曰:四等以下率錢數少,民易輸也。臣對之曰:彼窮鄉荒野,下戶細民,冬正節臘,荷薪芻入城市,往來數十里,得五七十錢,買蔥、茄、鹽、醯,老稚以為甘美,平日何嘗識一錢? 向聞役法初行,其間刻薄吏點閱民田廬舍、牛具畜產、桑棗雜木,以定戶等,乃至寒瘁小家農器、舂磨、鏟釜、犬豕,莫不估價,使之輸錢。吏以刻削為功,干賞蹈利,朝廷開賞典而勸寵之,則諸趣時進取之人,安得不從風而靡?豈復知朝廷經久之體耶!陛下本欲以美利利天下,至於施為見於行事,非復聖意所存者矣。陛下聖旨一出,執政奉行,從而增益,至於有司,苛細甚矣。頒下諸路,職司之官各出所見,展轉文害,本同而末異,朝行而夕改,郡縣承用,以至不勝其敝。且民田二稅,水旱檢放,自有常制。青苗之息,或遇災傷,猶暫倚閣,募役之錢,年雖大殺,無減免之理。往時州縣之役,若身充,若雇傭,率三分其費,而一分以薪糧取給,豈悉資於錢也。大鄉戶觽,一役代歸,十餘年間安居無所預矣。  募法之行且六年,初年民始大駭,既而伐桑棗,賣田宅,鬻牛畜。比年稍荒歉處,民流散多矣。至今紛紜變更,意莫能定。其法上不能富國強兵,成公家之利,下不能便民濟物,為天下之福。若但坐觀其敝,莫之改圖,臣恐國家之憂,不在敵國而見伏戎于莽矣。伏惟陛下深思宗社之重,俯察下民之情,申命高才遠識之臣,通議率錢募役之法。蓋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勝者民也,動危甚易,安之實難。故民者天地之心而國家之本也,是以聖人甚畏之,甚重之,欲保國家必先得民,是謂藏身之固,置器於安之道也。臣以衰疲,不任陳力,近已上章乞骸骨歸田里,伏念上荷聖恩,至深至重,故不能自忍於天下生靈,披瀝肝膽,以致補報之心。儻精誠上達,天光下燭,得以涓埃少裨海嶽,一旦先犬馬填溝壑,亦無遺恨,惟陛下留神省察。 又言:「臣伏睹見行役法,天下共苦不便,陛下天高聽卑,必聞其利害,竊恐中外臣僚,未有為國家深憂遠慮精言其本者。臣既以方拙,上荷知眷,今拜章乞致仕,方俟命解謝,言念重恩,思有以補報而去,故不避誅絕,上此奏封,極陳保邦便民之大計切務,非徒詭激以抗高論而已。陛下至聖大明,儻察臣言實有益於國家,即乞發自清衷,特下明詔,停罷此法,復行舊制。舊制之中有所未安,稍為增損,參定施行。詔下之日,四方萬姓若有匹夫匹婦不慰悅抃蹈上感德澤者,則臣請受罔上迷國、壞法亂紀之罪,投放遐裔,以正典刑。若陛下猶謂臣言未足為信,古者有大疑謀及卿士,庶人協同,而後有作,即乞露布臣章,俾在廷百辟以至諸路郡縣官吏,共得盡其公議。二者惟在陛下發於神斷,以定天下是非。若但送之中書,詢之執政,無益也。則乞留中不下,非惟有以保全孤臣,抑以致忠義之言【一一】,廣四聰之遠。不勝為國憂慮,區區之心,惟聖明諒察。」方平乞致任,據集載不允,批答有秋冷之語,則其論役法必是八九月間,今附秋末。 注  釋 【一】除凶惡劫賊并合配鄰州及沙門島人外「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遼國母遺留使「遺」原作「遣」,據活字本改。  【三】詔坐使人所乞令學士院別降敕書文句難解,疑有脫誤。  【四】達州團練使「達」原作「逵」,據宋史卷四六八宦者傳、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五改。 【五】七月二十二日「七」原作「九」,據閣本及本卷丙子條改。  【六】從之二字在此難解,疑衍或舛。  【七】欲令市易司發錢三萬緡「三」,閣本作「一」。 【八】民盜鑄者抵罪「盜」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文鑑卷四七張方平論免役錢補。 【九】上自社稷百神之祀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五六張方平論募役疏作「上自宗廟社稷百神之祀」。  【一○】田廬正稅「田」原作「屋」,據同上書及宋文鑑卷四七張方平論免役錢改。 【一一】抑以致忠義之言「致」字原脫,據樂全集卷四七論募役補。 卷二百七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申,1076)  全  文 冬十月甲申朔,上批:「高麗使至明州已久,慮引伴使臣縱其國人所過遊觀,以致留滯,將來阻閉汴口。宜密指揮依前來所在住留日數,毋得稽程。」 乙酉,詔:「安南軍興,文字與常日不同,委逐路轉運使、開封府界提點司,當行驛路地分□遠,選差得替待闕使臣一兩員分巡轄催趣,仍賜自崇明門至邕州當軍行驛路馬遞急龏鋪兵士特支錢。」 詔:「麻谷寨地令韓縝等牒與蕭禧係通好以前興建,終不可拆移,雖相見必難商量,候降本朝牒去文字,即約日相見。」 太白晝見。 丙戌,上批:「體問得前日小雨,於農事亦小有濟,宜且擇日賽謝。」 丁亥,吏部侍郎致仕錢象先卒。  戊子,陝西轉運使皮公舱言:「本路今歲極豐,而常平多積錢,願借百萬緡乘賤計置。若他歲物價稍高,則緣邊已有蓄積,不煩朝廷供億,而常歲所當輸者盡以還所借數。」從之。 上批:「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陳瓘尊堯錄上言皇帝封事,其二十問曰,臣又望陛下特垂聖問。洵仁等曰:「日錄有云:『余為上言,與陛下開陳事,退而趣錄以備自省及他時去位,當繕寫以進。』此安石初作參政時,奏于神考之語也。又六七年,然後去位,去位以後,九年而薨。于其中間不踐寫進之語者何哉?」臣聞熙寧之末,給事中、知陳州呂惠卿訟中丞鄧綰之言曰:「綰等入奏,中書出敕,如出一口。」又曰:「今中書乃用罪人綰等之誣詞,出降敕命。」當是之時,惠卿進日錄三策,其進日錄劄子曰:「臣私記策子皆有其事,其事多出於陛下之德音,與所親聞,宜不廢忘,而其文非一二日可以撰造者也。」神考察惠卿日錄果非臨時撰造之言,而鄧綰之頗僻姦回,果不可恕。於是赫然威斷,發于聖批。鄧綰既逐,而安石亦不得留矣。且惠卿日錄既經神考御覽,安石日錄若果是亦曾奏知,則安石去位以後,九年之間而不錄進,而神考亦不敢索者,其故何也?嗚呼,他時繕寫之語,不謂之欺誕可乎?卞、武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而執此欺誕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專強,可不辨哉。 右正言、知制誥、知諫院鄧潤甫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近制,除御史中丞官,未至諫議大夫者,並守本官職兼權。二年閏十一月乙巳。於是潤甫知制誥,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乃復遷諫議大夫。此據職官志。 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彭汝礪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王安石初得汝礪詩義,善之,故用為學官。鄧綰以安石故,欲召見之,汝礪不往。既舉充御史,而練亭甫紿綰以安石不悅,綰遂自劾失舉。上怒,黜綰,即日除汝礪。蔡承禧云云。  侍御史周尹言:「昨以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庸很刻薄,觽所共`,不可使為監司,曾具彈奏。今又聞稷父龍圖閣直學士絢死二十餘年,寄櫬僧寺,終不遷葬。按御史臺敕,官員父母歿十年不禮葬者,委臺司彈奏。臣方令人根問稷父骸骨所寄,欲具舉劾,乞行降黜,勒令以禮葬父。今聞稷乃奏乞往邛州取祖父骨櫬欲葬許州。夫親莫如父,尚或忍之,祖之與孫【一】,於稷何有?蓋稷知臣欲舉劾,故先奏請,妄以改葬祖父為名,以延歲月。案稷凡猥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此名教之所必廢,典刑之所不容。唐顏真卿為監察御史,劾奏朔方令鄭延祚母死不葬二十年,有詔終身不齒,當時聞者莫不聳然。臣欲乞罷稷職事,勒令葬父,廢□終身,膀示朝堂,戒敕臣僚,使知忘親悖逆之人,不容於聖世。」詔劄與李稷令知。十月二十一日稷改軍器丞。 詔饒州鑄錢監添招匠人,歲增鑄錢二十萬緡,充信州買銀。 館伴所言:「耶律英等使人來言,昨蕭翥、郭竦回謝,蒙賜珠子及銀合,今不蒙賜,非為愛物,恐損體例,臣等語之以恩賜出自特旨,館伴無由知,而英等再以為言。」詔令送伴使、副止作準館伴所牒諸處勘會,無此例,婉順諭之。 己丑【二】,西上閣門使張利一復為遙郡團練使、知保州。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中書檢會云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詔,可考。  先是,御史蔡承禧言:「訪聞中書引赦文指揮,候丁憂人呂大防服闋,復知制誥;樞密院引赦文,候丁憂人張利一服闋,復團練使。臣聞三年之喪,先王於人子之志,使之得以自竭而無奪者也。惟金革之事無已,則辟焉。今二人者以喪去位,而實無籍於朝,又非金革之故,何復官之有乎?若然,則滕甫、許安世並當一例施行矣。臣聞之外議,未敢實然,乞下中書、樞密院勘會,若實有此,乞行改正。候本人服闋日取旨,仍勘逐經由官吏,以誡妄行。」此據承禧奏議,附見。中書引赦文指揮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案承禧以八年四月三日入臺,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不應便有論列,當在八年四月三日以後,今因張利一復官,附見,或移入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庚寅,廣南西路轉運司言:「瓊管兵士周元等稱,兵員三十人為交賊驅虜,拘之乂安寨,趙秀糾率元等竊兵仗乘船過海,值風,復為黎人所得。趙秀等見在黎峒,元等脫歸。上批:「趙秀等宜專下瓊管轉運司根勘,如見在生黎界拘役,止作本司意,厚以錢帛購贖,桂州安撫司交割,優給路費津置,無令失所。」明年正月十七日,秀、元等被賞。 王中正等言:「石泉縣至茂州,中間經靜州等族,本非大路,近年官員赴茂州,多由此路行,故漸通商旅往來,因此引惹生事。本縣至綿州與茂州里數適均,又龍安縣有都巡檢,緩急可以救應。乞割石泉隸挠州,其舊入茂州路更不得開治。」從之。此所謂隴東路也。土田肥美,靜州等族引生羌據有之,中正不能討,故有此請,由此北路遂絕。此據司馬光記聞。實錄十二月末乃書割石泉縣隸挠州,今併見此。 辛卯,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詳定一司、一務、一路、一州、一縣敕。 壬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黃履兼知諫院。 詔罷都大制置河北河防水利局。時政記有此已見七月。 詔橫海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判官。 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觽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昨日方聞御史中丞鄧綰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貋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綰為國司直,職當糾察官邪,使知分守,不相干越,乃與宰臣乞恩,極為傷辱國體。兼綰近舉御史二人,尋卻乞不施行,必別有所因。臣但聞其一人彭汝礪者,嘗與練亨甫相失,綰聽亨甫游說,故乞別舉官,亨甫身在中書習學公事,兼臣屢嘗說與須避嫌疑,勿與言事官子弟交通。今審知所聞,即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乞以臣所奏付外,處以典刑。」故有是命。 初,綰以附會安石居言職,及安石與呂惠卿之黨相傾,綰皆極力奏劾之。上益厭安石所為,綰懼安石去而失勢,屢留之於上,其言無所顧忌,上怒,欲黜綰,安石亦懼,乃奏斥之。亨甫行險薄,諂事安石、雱以進,至是乃斥。 甲午,詔:「福建、江南東西、廣南東路速捕賊仵小八,其廣南東路仍選官督捕,令謝季成乘驛往福建路募軍兵槍手一百人專捕,候獲日與復路分差遣。」 初,季成與馬昌同受命分路募兵赴廣西。既而季成獨不能募,上以為怯,欲令宣撫司斬之。王安石言:「季成勇於戰鬥,非怯也。今與宣撫司不相得,則其不能募兵,誠無足怪,陛下所宜察。」已而季成不待報,徑赴浙西新任【三】,詔詰責之。時八月己卯也,於是復遣季成募兵福建,討捕仵小八。上欲斬謝季成,見日錄六月三日、并八日。王安石為季成解說甚辯,不知季成果何如人也。又御集八月二十五日令季成分析募人不得因依,及一面赴兩浙新任。亦不知後來如何報答,今乃有此命。刪取日錄、御集附此,更埙考求。候獲仵小八與復路分差遣,則季成先時必被責降。 河東分畫地分所奏:「準北界理辨疆界所牒,遠探鋪侵礙當界地步,并本所回牒本奏聞。」御批:「宜令韓縝等選委從京將帶去官二員,令躬親詣北人所指去處,更切子細檢視,恐後來實有侵逾,即依理速行改正訖奏。」此據御集九年十月十一日下。 乙未,詔:「京師兵馬比元擬留十萬人數已甚減少,自今應差四方屯戍元窠名不在京者,更不得差撥。」  又詔:「熙河路弓箭手,除可教習武藝分番赴堡、鋪、城、寨代戍兵把守外,有若干人不堪充此差使,令鄭民憲具析以聞。」  又詔:「諸路應差赴安南人欠負錢斛草料,候回日作兩料輸納。」 又詔:「東南諸路,近歲增置就糧禁軍及教閱廂軍雖萬數不少,然多畸零□占,久失訓練。今各隨本路團結,宜委本分兵官提舉教閱。」舊記,詔東南諸路團結訓練新募軍。新紀因之。 河北西路轉運司言,欲以懷州武陟縣五等以上人戶,秋稅移赴邢、趙州闕糧倉輸納。從之,仍令災傷及五分以上者,與免支移。 成都府路鈐轄司奏,茂州等處與蕃賊鬥敵得功人,乞推恩。詔:「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轉資減磨勘年有差。」其下班殿侍樂昇以所部將劉珪戰沒,特寢之。劉珪戰沒,實錄不詳。據呂陶奏,乃在四月十九日以前也。陶奏附四月二十六日注。六月五日,珪以死事,錄二子。  詔:「河北西路新舊巡檢番上義勇、保甲歲費錢斛於所減兵級請受及弓手雇錢內支破,有餘並椿管,歲終送兵部點檢。」 丙申,詔:「安南行營兵士以不習水土,多病瘴癘致死,並宜令隨所在州縣即時依編敕及移牒住營州縣,依廣勇例給孝贈。」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言:「高麗使赴闕儀制,所至京、府、州、軍,知州、通判例出城接送。伏見契丹使過北京,止是通判攝少尹接送。高麗外蕃,其使乃陪臣也,而宣徽使班秩同二府,出城接送,其禮更反重於契丹,非所以崇國體示威靈也。」詔止令通判接送,如使人來見即回謁,揚州依此。 丁酉,上批:「安南行營至邕州四將下諸軍,九月上旬死病近四五千人。此乃將、副全不約束,恣令飲食北人所忌之物,以致生疾,可火急嚴誡勵,仍切責醫用藥治之。」逵本傳云,逵十月次邕州。按逵征南文字,逵在潭州,凡朝廷發下詔劄,不過十日到軍前,桂州至邕州凡十四程,其他亦可遙度,此十月十四日詔云行營四將至邕州,則逵次邕州,或不在十月,當在九月未耳。或四將乃前軍耳,中軍未也。須更考詳。月末次思明州,并合參照此。  判大名府文彥博言:「準中書批送下外都水監丞范子淵奏,今年北京新堤第五、第六埽水於許村港漫散,其二股河淺澱,尋差官用濬川杷於二股河上下疏濬,奪過水勢,卻歸二股河行流,兼退灘內民田數萬頃,盡成膏腴。其疏濬使臣等伏望特賜獎勸,令安撫司保明聞奏。臣契勘河水浩大,非杷可濬,夏溢秋涸,固其常理。去年八月用杷浚河,至秋深方露所退地,止因霜降水落。今年未嘗用杷濬河而退地更多,雖河濱甚愚之人,皆知濬川杷無益於事,臣不敢雷同保奏,共為欺罔。又所濬河身盡在水底,深淺固不可知,乞差不干礙公正敢言臣僚覆行定驗。」詔令范子淵畫一分析聞奏。此據時政記增修。十二月癸未朔、九月丙辰、十一月癸丑朔,并十一月癸未朔,當考。 戊戌,朝獻景靈宮,又幸開寶寺、福聖院慶壽崇,因閣成也。 詔五路義勇保甲上番條約內,日支口食宜增為三升。  詔:「秋銓試,上等,一人循一資,堂除差遣一次;中等,稍優八人,不依名次注官,餘九十四人先注官;下等,百一十八人,注官。」  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本路軍裝絹闕少,乞於市易或內藏庫兌撥絹一十萬匹,以本路新興鎮所收北銀冶所輸銀十萬兩折還。」從之。 庚子,上批:「邕州金帛錢穀萬數不少,行營軍馬非久,進發出界,須城守堅完,乃保無虞。聞昨雖用工葺治舊址,今所役不滿千人,尚有十四萬餘工未畢,可下轉運司多方募人供役,令周沃專提舉,庶早完固,不誤防守。」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庚子,實錄書永國公卒,疑合在此年十月十七日庚子,姑附注此,須考詳。 辛丑,詔:「見差赴安南全指揮諸軍,如係將下及在京,可並特於額外招揀一百人,以備補填病患身死、及得功遷轉之人。」 太常博士、館閣校勘、權判刑部朱明之權知秀州。此必與王安石有相干處,不然削去。 甲辰,提點湖南刑獄朱初平言:「誠府楊光僭及子日儼乞請名士教子孫。伏見潭州長史朴成累在邵州教授,乞除一官,往教子弟。」詔:「成與試監主簿,支縣主簿、尉俸,為徽、誠等州教授,候二年教誨子弟習知義理,馴伏王化,及勸諭授官人出漢勾當數多,與免試注官。仍毋得侵撓溪峒。令朱初平覺察之。」 初平又言,歸明人楊昌慍等累差招諭羅崖等溪峒人戶,備見用心。詔以昌慍等率先出降勾當,昌慍等與三班奉職、巡檢差遣。楊昌堯、楊晟懃與三班差使、指使差遣。 又言知徽州楊光銜等十七人出降,乞自修道路,及用材木共力起鋪屋驛舍等,已差使臣弩手人員分地指畫提舉。詔量支所直價錢,候畢,差官案視犒設。上批:「楊光僭及近上首領出漢已多日,等第合補職名。若令朱初平依元降指揮稟宣撫司處分,慮行營出界往復迴還稽緩,不足慰其向化之心,宜令朱初平速具畫一以聞,仍乘人情悅附之際,速議經畫措置。或不可聞奏,或待報不及者,即一面施行。」 乙巳,詔補楊光銜內殿崇班,楊昌嚮右殿侍。從初平請也。此與三月二十二日,并六月八日十七日、七月十五日相關。 詔太醫局合治瘴藥三十種,差使臣齎付安南行營總管司。 上批:「已差入內供奉官梁從政齎文字往邕州宣撫司,聞將士被疾者極觽,可下醫官院選習知治瘴者五七人,令從政率領之,乘驛速往,如治療多愈,當不次優賞。」 上批:「安南之役,所繫不輕,朝廷精擇將帥,委寄殊重。如聞議論不務協和,令郭逵、趙□體認朝寄,各遵職守,凡事從長商議,毋得互持偏見,更致譸張,有誤國事。」逵與□雅故,□初自請佐逵,及逵至,處議多駮。宦者李舜舉等憤□沮罷李憲,因交鬥其間,逵遂分都總管司,與燕達自為長貳,進止節制,宣撫副使不與知,□日輸情□,冀逵開釋,然無益也。累奏乞罷,不許。九月十二日緣職分不定,或有相侵,已降詔分定,今復有此指揮,不知逵分都總管司,不令□與,在十二日詔前或後。又御集載此指揮云,只劄下安南道經略、招討司,亦不審聖意所謂,更須考詳別修。 河東轉運司言,晉州修城櫓,乞降度僧牒二百。詔止給一百,仍作二年限給之。 丙午,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安石之再入也,多謝病求去,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上亦滋厭安石所為,故有是命。仍詔安石大敕繫銜在陳升之上,出入內廷,並依中書、樞密院臣僚例。「益厭安石所為」,據鄧綰傳。呂本中雜說:「王安石再相,上意頗厭之,事多不從。安石對所厚歎曰:『只從得五分時也得也。』安石嘗進呈陳襄除龍圖閣直學士,呂嘉問集賢院學士、河北路都轉運使。上曰:『陳襄甚好,嘉問更候少時。』居半月,再以前議,上回頭久之,卻顧安石曰:『聞相公欲去多時。』安石倉皇對曰:『欲去久矣,陛下堅留,所以不敢遂去。』既下殿,即還家乞去。其貋□安持往見之,安石問:『今日有何新事?』安持曰:『適聞有旨,未得閉汴口。』安石曰:『是欲我去也。』數日遂罷。王安石既去,嘉問因對,上問:『曾得安石書否?』嘉問因言:『近亦得安石書,聞陛下不許安石久去,亦不敢作安居計。』上曰:『是則為呂惠卿所賣,有何面目復見朕耶?』」 樞密使、工部侍郎□充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充性謹密,在西府數乘間言安石政事不便。上以其中立無私,故相之。呂陶記聞云:本朝中書奏事,批曰「可」;密院曰「依」。或三次批可,則宥密必有登庸者,吏胥率以驗之。□飻卿大拜時有此,李深為檢詳,見之。國忌行香,密院吏有奪中書香合與在樞密者,亦吉報也。 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王珪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成都府馮京為給事中、知樞密院事。 先是,呂惠卿悉出安石前後私書、手筆奏之,其一云:「勿令齊年知。」齊年者,謂京也,與安石同歲,在中書多異議,故云。又有一云:「勿令上知。」由是上以安石為欺,故復用京,仍詔京撫定蕃部訖,乃赴闕。朱史簽貼云:「繳書事,已奉朝旨下逐官取會,並無照據,刪去。」今本實錄仍復存之。陸佃集有實錄院乞降出呂惠卿元繳進王安石私書劄子云:「臣等勘會昨來御史彈奏呂惠卿章疏內稱,惠卿繳奏故相王安石私書,有『毋使上知』『毋使齊年知』之語。齊年,謂參知政事馮京。且稱安石由是罷政。大臣出處之由,史當具載,欲乞聖慈特賜指揮,降出惠卿元繳安石之書【四】,付實錄院照用,所貴筆削詳實。」貼黃:「臺諫自來許風聞言事,所以未敢便行依據。」佃集又自注劄子下云:「黃庭堅欲以御史所言入史,佃固論其不可,庭堅恚曰:『如侍郎言,是佞史也。』佃答曰:『如魯直意,即是謗書。』連數日,議不決,遂上此奏。後降出安石書,果無此語,止是屬惠卿言練亨甫可用,故惠卿奏之,庭堅乃止。」按:佃集為安石辨如此,蓋佃嘗從安石學故也。佃稱庭堅乃止,然元祐實錄雖不於安石罷相時載繳書事,仍於馮京參政記載之。佃稱庭堅乃止,誠耄昏矣。兼疑此劄子實不曾上,佃所稱降出安石書果無此語【五】,止是屬練亨甫可用,若誠如此,則紹聖史官何以不明著其事乎?且安石與惠卿私書,何但如此,但其一耳。佃集要不可信,姑存之,庶後世有考焉。 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劉庠知成都府,罷兼安撫使。先是,以茂州邊事令馮京兼成都府、利州路安撫使,至是漸平故也。 賜度僧牒干,付韶州岑水場買銅;又五百付廣南東路轉運司買鉛、錫。 戊申,安南招討司言:「桂州劾西染院使、行營右第一將李實挈妻女隨行。實本歸明,不曉條法,欲望發遣赴軍,令有功贖過。或不用命,許本司隨意處置。」詔李實削在身官職,軍前效用。後實無功,送鄧州編管。  河東經略安撫使韓絳言:「北人如強來蓋鋪,乞朝廷委之邊吏,徐行驅逐。」詔降依熙寧八年十二月庚子指揮。十二月庚子指揮緣郭逵申請。 詔:「湖北辰、沅州蠻人擾叛,攻劫城寨,荊南張靖恐難倚以處置,宜令知湖州章惇對易之。仍令惇親至辰、沅州安撫招諭。」 詔今後中書檢正官所行帖子,下諸處並先稟執政,仍置簿抄錄,每五日一次呈押。 己酉,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向者陛下登用俊賢,更易百度,天下狃於見聞,蔽於俗學者,皆競起而萃非之。故陛下排斥異論,而一時言責之路反自此微為壅抑,非徒抑之,又或疑之。故論卹民力,則疑其違道干譽;論補法度,則疑其同乎流俗;論斥人物,則疑其訐以為直。故言者之氣日以摧伏,天下事變有不得盡聞【六】,而纖邪刻薄之徒得容其間。臣以謂王者執權,當與時推移,翕張闔闢,固不膠於一。曩者,變法定令之初,勢自當爾。今持之日久,法度已就緒矣,則宜有以來天下議論,而激發言者之氣,以分別邪正,以補助事功。至於淫辭詖行者,有挾而發,自當屏棄,如此則嘉言不伏,而天下大治矣。」 又言:「伏見御史周尹論列開封府陳繹受張諤請求,故縱司農吏死罪。詔付有司根治,中外聞之,皆以繹懷挾姦邪,附麗權勢,為日已久,陛下以天地之量容而未發,一旦窺見情偽,赫然付之獄官,此陛下威斷之明也。然臣竊聞有司案治已見底裏,證佐明甚,而繹驁慢不服,報答制使無人臣恐懼之意,第詭言都不記憶,欲以坜讕欺天,末減罪惡,此而不治,謂疏者何?」詔陳繹罷開封府。九月二十七日庚辰,已命知制誥許將權發遣開封府,不知陳繹何故及今方罷,當考。 又言:「近黜御史中丞鄧綰,又逐中書習學公事練亨甫。亨甫身備宰屬,而與綰交通,然臣聞二人所以能關通者,有馮正符為之往來,傳導語言。綰信其說而幸其利,故正符以布衣直入臺謁綰交私,論議無所忌憚,遠近聞之,莫不驚駭,以為置憲府以來未嘗有也。綰之所以懷挾回邪,傷辱國體者,正符有力焉。此姦人之尤,不可不治。」詔奪正符所授出身以來文字,令開封府發遣歸本貫。 詔:「京東西路將官數人,各部兵馬三五百往來捕盜,並無專責,紛拏漫散,騷擾人民。可令提點刑獄錢勰差使臣每一名於逐將下選募兵士五十人,不拘遠近,會州縣併力督捕,仍發遣將官歸任。自今賊盜須州縣力不能制,方許將官督捕。」 庚戌,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朱初平為本路轉運副使。  奉禮郎、勾當竹木務王震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荊湖北路鈐轄司言:「沅州歸明人張奉等作過未獲。東路都巡檢同歸明人舒光祿【七】等與賊鬥殺,獲首級,奪器械,及招降人戶,兼光祿等領黔江城兵數次,共殺賊五十餘級,并生擒首惡。」詔舒光祿與右班直,添差沅州黔江城巡檢,仍賜錫袍、銀帶,及絹三百匹。有功人速以狀聞。 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直舍人院張諤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辛亥,朱初平言:「楊光僭見乞一刺史名目,況其人年已八十餘,溪峒素所推服,兼祖父亦曾授此官。」詔授光僭皇城使,誠州刺史致仕。尋詔光僭依有功致仕例給俸,就三州一鎮,官為建宅一區。光僭又請於其側置學舍,從之。仍相度差管勾招納使臣一人,充飛山一帶道路巡檢以聞。光僭未及受官而卒,遂以贈之,其父、母、妻皆贈封,優給賻,并錄其子。「光僭依有功致仕例」以下,並自十一月一日移入此。  權同都提舉市易司□安持以父在中書,乞罷領市易都提舉。呂嘉問言:「百司無非中書統攝,況今法度已成,別無更張議論。安持宣力已久,備諳利害,或朝廷如其所請,即臣孤危,必難辦集,乞留安持在職。」詔以安持為髃牧判官。 遣知都水監丞霍翔相度熙河營田,令同鄭民憲具利害以聞。  詔賜監主簿、齋郎、州助教告身補牒,共為錢十五萬緡,付廣南東路轉運司市糧草。  判都水監蒲宗孟、知丞事霍翔言:「被旨同度量疏濬汴河深淺,今具增深尺寸。」詔宗孟等標記地分,俟十日外再度量以聞。十二月朔,可考。 詔提舉成都府路茶場劉佐、提舉熙河市易司汲逢,各減磨勘二年。大理寺丞沈百之等三人,各指射差遣一次。並賞熙河入中糧草,及計置河北澶、定州斛岗,收息錢及格也。 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司言:「沅州新歸明人戶實貧乏,乞除放去年倚閣秋稅。」從之。 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李之純言:「根究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傅燮雇提點刑獄許彥先家出婢林,告彥先曾受市易官吏之物,事狀不明,林見禁洪州。」詔釋之。 先是,侍御史周尹言:「竊聞傅燮稱婢林言許彥先赴任至梧州,有人遺金三十兩,乃監邕州金坑鄧闢子也。後下江西轉運司究實,逾年未竟。今聞因傅燮丁憂,所司庇彥先,以故遲滯;且彥先為一路監司,而有受金之罪,既蒙貪污,何以律人。況傅燮在臨江軍持服,彥先任廣東,乞下江西轉運司根治,及權停彥先職,令專應對,免致出入,以戒貪吏。」遂下劾實,而之純乃有是奏,故寢之。八年七月三日、十月二十八日,可考。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蔡確言:「畿內近行什伍保任之法,賦以國馬,而免其歲所輸草,又賜之錢布。臣比以撲蝗詢逮村趰,皆以畜馬之費省于輸納芻稈之用,雖不給錢布,而願為官牧養者,凡七十二戶。度其餘縣,願者必觽。臣請增畿內保戶馬至六千匹,人免其歲芻二百五十束,罷錢布之賜,不耗縣官而可充武備。」於是下禮房立法,禮房言:「如確所奏,則歲計官自蓄牧之費省十六萬三千緡,支錢布之費省四萬二千緡。」從之。後詔所養馬,毋過五千匹。十一月三日。 又詔府界將下馬軍給馬減一分。先是,郭逵次邕州,遣別將曲珍討右江下雷諸峒降之。又遣知邕州陶弼集左江諸峒蠻,悉會於軍,遂次思明州。此據郭逵新舊傳及墓誌,傳云十月次邕州,而墓誌次邕州不舉其月。按趙□墓誌云,留思明州七旬乃發,其發思明州即十二月十一日舉兵出界。必若如逵新舊傳果以十月次邕州,則趙□墓誌所言留思明州七旬必誤。或十月初到邕州即行,又恐軍行無此理。然逵六月十六日發潭州,潭州距桂州十四程,其到桂州當在七月上旬;桂州距邕州亦十四程,若果以十月到邕州,則在桂州甚久。又九月二十三日詔云非久出界,若未到邕州,不應便有出界語。或「十月」字誤,當在八月末或九月初發桂州,其到邕州亦當在九月末或九月半,其到思明州必十月初也。不然,「七旬」字必誤。今于十月,但云先是郭逵次邕州云云,遂次思明州,更須詳考之。 是月,判大名府文彥博言: 臣勘會自去年秋於衛州界王供埽次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楫,徹于河北極邊。自今年春開口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楫,多是輕載,官船木□,其數至少。瀕河官吏至于觽人,無不知其有害無利,枉費工料極多。臣勘會所開運河在臣部內,兼御河穿北京城中過,始初猶未審知,開具子細。今即目睹利害,所繫甚大。苟雷同緘默,年歲間必須破壞卻御河久來行運,致公私受弊,乃是臣坐觀而不言之罪。臣按御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相次至衛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滯,公私為利。其河道大小一如蔡河之類,其隄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今來取黃河水入御河,大即吞納不得,必至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淤澱卻河道。凡上下千餘里,必難歲歲開淘,此必然之理。據本府通判并諸縣申,檢視到御河因透入黃河水淤澱處甚多。 今年初冬,已見淤澱卻河道,阻滯舟船處甚多。若謂通江、淮之運,即益見其有害無利,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於御河,計每歲所運江、淮之物,必不能過一百萬斛。臣勘會前年自汴入黃河,運粳米二十二萬五百餘石,至北京下卸,據押茶綱供奉范九嚱九月一日到運河口,為淺澀無水住滯數日,遂只于黃河順流下至北京馬陵渡般卸茶入城,水路快便,早得了當。止用錢四千五百四十餘貫,和雇車乘般至城中,臨御河倉貯納。若般一百萬斛至北京,只計陸龏錢一萬五六千貫。若卻要於御河裝船,般赴沿邊,無所不可,用力不多,所費極少。臣勘會得所開運河口并置閘,自去秋至今年四月終,已役過一百一十四萬六千餘工,五月後至冬閉口所用人工不在此數。自今年正月後至九月終,已使過物料一百二十餘萬,錢糧計七萬七千餘貫石,十月後至閉口所費物料不在此數。又特置河清兵士六百人,每歲衣糧約用二萬七八千貫、石、匹、兩。所置河清六百人,乃云諸埽各取七人,可充六百之數,諸埽即未銷添填,此乃欺誕之語。如七人是諸埽額外剩數,即便合省罷,減得歲費衣糧,諸埽既是關人,相次便須添填。其六百人終是創增請受,只要時下欺訴。又稱費用物料,全類汴口,每歲所要梢草、椿橛、竹索,就小計之,合用百餘萬數。假使黃河入御河無決溢淺淤之患,每年般得及一百萬石,其費與順河而下至北京,止費龏錢一萬五六千貫般至御河,其利害明白可見。 臣又勘會去年冬,都水外監丞更擘畫於北京黃河新隄第四埽第五鋪開置水口,放水入御河,以通行運,此策尤為乖簄。其所欲置口處,乃是熙寧四年秋黃河下御河之處,是時朝廷選差近臣,并判都水監官督役修塞,所費不貲,僅能閉塞。大名、恩、冀之人,被害尤甚,以至回移人使驛亭道路,訖今瘡痏未平。今又建言,欲於其處開口導黃河水入御河,都水監差官計會轉運司并大名兩通判,同詣第四埽相視,觽皆知其不可,然不敢斥言其害,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之計,回報水監云:俟修御河堤防完固,方議開置河口。況從來御河堤道,宛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至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畜,蓋地勢傾瀉,為害不細。瀕河州縣之人為未見定議,至今憂恐。乞朝廷委清強官相視利害,并令議可否,庶使人戶安居。 又言: 臣以開引黃河透御河不便,已具劄子開陳。竊以今水監之官,尤為不職,皆不熟計利害,容易建言,惟望僥倖恩賞,多從其請,便為主張。中外雖知其非,不敢異議,以避沮害之責。事若不效,建言之人都無譴罰,如前時兩議清汴,已有勞費,並無成功,朝廷置而不問。范子奇乞冬月不閉汴口,是年蹙凌,上下救護,晝夜打淩,不勝寒苦,終致府界蹙破汴岸。自來汴岸止是夏秋水大,容有決溢之理,即未嘗有冬深決溢之患。後來朝旨卻令冬前閉口,顯是因不閉汴口,致蹙凌壞堤。當時止罪縣界隄防之官,而子奇全不責問,仍不害其進用,士論不平,無如之何。臣謂今之水官,更當澄清選擇,況朝廷物力未豐,不當更容狂妄之人橫費生民膏血也。彥博兩奏,皆係九年,但不得其實月日。因奏稱今年初冬,並附十月末。十二月一日命熊本相度衛州運河利害,又略具博云云,或存一去一。 先是,御史蔡承禧言:  訪聞鄧潤甫上章,乞參用舊人,又乞除二府,又乞用恬默持重之人。外議喧傳,以為實有此論。臣與潤甫同為陛下耳目之臣,固不當論其非是,然事繫國體,臣居言責,不敢私顧形跡,不以悉陳。臣竊以自古人君,必因所遇之時,以用所得之士。當天下無為之際,則所用者多□閑博厚之人,而其弊嘗至於媮墮而事日因循;方天下有事之時,所用者多精明強敏之士,而其弊嘗至於峭刻而仁恩簄削。以趙、魏之老而治滕、薛,則苟簡之患不勝;以滕、薛大夫而治趙、魏,則煩滋之害立見。漢武內崇經術,外攘夷狄,而不可用晉室浮虛之臣,晉武□容臣下,放弛綱紀,而不能用漢庭材智之士。故有國者相時而擇士,明君必量職以授人。 伏睹陛下即政以來,嫉時已久,思除歷世之弊,務振非常之功。作興人材,繩督吏職,無論於舊,不間於新,取材則小臣皆得以面陳,去害則大臣不可以幸貸。有善不嫌於亟進,有惡不□于速降。故理財治農之方,求之近古而未有;養士訓兵之法,蠹於百年而一新。然其興事之初,尚多徇俗之士,自不孚于正道,顧胥動以浮言,或初是而卒非,或本同而末異。以持循為適治,以拱默為安常。陳事則是於古而忘於今,語治則喪其精而守其稗。以匪懈夙夜為希旨,以不顧毀譽為躁求。髃謗萬端而無窮,聖慮一志而不惑。爭之積日而纔定,勤以累年而粗成。今若以傲上從康為可賢,以違道干譽為當進,非惟交戾於政體,恐遂漸變於時風。「求舊」之言,雖云有據,書曰「人惟求舊」又曰「圖任舊人」,乃盤庚一時之誡言,非先王政治之本意。今潤甫不根于實,不考其由,不論其人之是非,不言其器之適否,概以新舊為說,必分先後以庸。是則堯之共、鯀久任而不復,元凱之進登,漢之絳、灌常用而固宜,終、賈之削逐。【八】唐太宗必專用敬宗、義府,而王珪、馬周宜畢世屏除。唐明皇必祗尊姜皎、王琚,而宋璟、姚崇可終身□廢。建言若此,其意謂何? 臣又聞惟人君然後專馭臣之權,為冢宰然後總詔王之義,非所宜言者寘法,越俎代庖者有誅。御史,肅臣工而執法者也,天子曰辟而勿辟,天子曰宥而弗宥。諫官,正人主而補闕者也,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天下。又曰「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禮樂必自天子出【九】,變習俗故也;征伐必自天子出,命大臣故也。今潤甫職在諫司,乞除政府,殆不知其所職,亦何足以備官二府。固聖慮之所關,大臣非近列之宜薦。以臣度其所謂,可以見其厥心。第祗拜其一員,亦足收為私惠,考其志向,足見傾邪。臣又聞周禮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而不曰以能制祿者,能而不為用,則先王所不得而賦祿。方文王之能官人,詩人作棫樸以美之曰:「濟濟辟王,左右趣之。」蓋古之聖王以髦士奉璋,左右趣之,為美也。成王能持盈守成,詩人為假樂以嘉之曰:「百辟卿士,媚于天子,不懈于位,民之攸塈。」蓋古之賢士,又以媚于天子,不懈于位之為懿也。臣觀文王之盛時,而成王之治際,皆以「左右趣之」之為美,咸以「媚于天子」之為嘉。今使相與言於朝曰「我恬而不進為嘉」,相與誡于觽【一○】曰「我默而不語為美」,則孰與治天下之事?孰與成天下之功?  又聞古之善治天下者,必曰興能,次曰舉逸民,修廢官。逸民者,朝廷之偶遺,而非自以異世離俗也,不聞曰興恬。古之盛世,詢事考言,又曰知言以知人,而不曰考其緘默。議論若此,簄鄙可知。蓋賢者必知命而不疑,能者必知時而自竭。知命則或顯或隱,而非繫于一曲;知時則有用有舍,而豈蔽于一隅。王陵具體之戇,不若陳平之一奇;周勃沒齒厚重,不若張良之一策。是則有才能者未必恬默持重,恬默持重者未必實有才能。若信其言,實害于政。且今救敝理劇拯棼,尤須勤事之人,豈容玩世之士?彼恬矣默矣,何補于天下之事【一一】,而又逐逐以爵祿予之乎?臣觀潤甫秉筆,粗嫻辭章,持論本無體理。庸回當路,而初無一言;默逐已行,而懼有後憂,謬為塞責之言,深懷濟惡之計。訪聞其言,曰呂惠卿之貶,已去不仁;又曰練亨甫之黜,尚為未善。此乃陽為詆斥而陰幸報復,內荏姦諂而外示剛方,所謂假直以售邪,託真而賈偽。加以罷軟畏懦,束之高閣而有餘;觀望憸壬,投諸四裔而為晚。其潤甫見任典誥、司諫二職,若以公議,不合冒居。臣輒輕言,望賜宸斷。 及潤甫遷中丞,承禧三奏,乞免臺職。詔不許。惠卿貶在八年十月二日,亨甫黜在九年十月九日,潤甫為中丞在九年十月五日。承禧此章,不得其月日,其稱惠卿貶及亨甫黜,則時固可考,既不可附九年十月九日以前。按承禧有乞避潤甫三狀,皆稱十月末。時政記載承禧乞免臺任第一狀,在十一月九日。 注  釋  【一】祖之與孫「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己丑原作「己巳」,據閣本改。  【三】徑赴浙西新任「徑」原作「經」,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降出惠卿元繳安石之書「之」,閣本作「私」。 【五】果無此語「無」原作「然」,據閣本改。  【六】天下事變有不得盡聞「得」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舒光祿「祿」原作「錄」,據閣本及下文改。 【八】終賈之削逐本句語意不完,疑有脫文。  【九】禮樂必自天子出「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相與誡于觽「觽」原作「家」,據閣本改。 【一一】何補于天下之事「事」原作「士」,據閣本改。 卷二百七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九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七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九年(丙申,1076)  全  文 十一月癸丑朔,御史彭汝礪言:「夫潛神於一堂,而欲以周知四海之遠;制法于一日,而欲施及萬世之久。夫豈一耳目手足之力哉,惟在盡人謀而己。惟陛下益廣言路,以通下情,下情通,則忠謀日至,而利害之跡、邪正之實,不得隱于天聽矣。蓋事繫于天下,則當與天下共之;用繫于觽人,則當與觽人共之。此非可以私也。臣觀朝廷近歲用言之道,同之,則觽譽之以為奇材【一】,為知治體而果用之;異之,則觽愚之以為同俗,為不知變而果廢之。夫是非在理,不在同異,使同之而有所附焉,則雖同乃所以為欺也;異之而有所取焉,則雖異乃所以為忠也。夫上所好惡,民之表也,上惟同之為好,則民亦以同為貴;上惟異之為惡,則人亦以異為賤。人不能無賢不肖,事不能無利害,而人人雷同以可不可為一,則將沮君子而為小人,將飾罪而為功,虛方欺而為實,利方詐而為義。末流之敝,臣恐不可勝治矣。惟陛下深為天下屈意聽納,以答天變,以同民憂。」朱本謂汝礪疏無施行,合刪去。今刊新本仍具載之。 樞密院言,熙河駐泊兵歲滿,當以在京虎翼等指揮代之。上批:「衛兵已少,若于京師取足,必恐日益朘減,可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揮:神勇、宣武、廣勇各一指揮,虎翼九指揮。」 詔給司農寺、市易水利淤田司所計置澶定州、大名府封樁糧十五萬石,付河北西路轉運司。以乏軍糧故也。 詔減罷濬川司勾當公事官二十二員,船一百八十五隻,役兵更不添給錢米;李公義令審官東院與合入差遣。從都水監請也。九月丙辰、十月丁酉,當考。 詔諸路末鹽並用見錢并鹽鈔支賣,三司舊欠借末鹽錢一百二萬七千餘貫,以雜支錢撥還。 甲寅,詔中書樞密院檢正、檢詳官兼領差遣並罷。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孫思恭【二】卒。  乙卯,出監主簿、助教告暣六十八,付廣南東路募人入貲,以助軍須。 詔開封府界保甲所養馬毋過五千疋。朱本因時政記增此,十月二十七日可考。  詔:「都市易司今日以前賒請錢物,限外已輸本息者,悉蠲其罰息。本息未足者,展半年。諸路指揮到日以前,並準此。」 詔:「茂州關津已建堡寨,恐兵民有所倚恃,或侵擾蕃部,及出入賣買別致艱阻。仰鈐轄司常約束撫馭,務令漢蕃得所。」 丙辰,命知樞密院事馮京兼髃牧制置使。  詔:「都提舉市易司住行計置糯米,收糴在京市上新米與已糴米中,半支在京酒戶,候支絕,令人戶任便官私交易。其熙寧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指揮更不施行,及俵糯米官仰發遣歸合屬去處。」時政記二月十六日可考。 丁巳,詔熙河路已罷官,自今不得奏乞增置,其已係減員數尚在本路者,仰疾速發遣。時政記。 又罷都大提舉淤田司官。時政記。 己未,詔熙河路經略安撫司,凡發軍馬,如非警急,並須計食調兵,毋得與轉運司輒分彼我,枉費軍儲,致緩急闕誤。 詔臺諫官兼局不許見客處許見客。從中丞鄧潤甫奏請也。時政記。 庚申,詔大理寺丞沈逵改一官,與堂除。論前任信州推官興置銀坑之勞也。 詔以王君萬權提舉熙河路蕃部往來,照管順漢部族,毋得別致驚擾,俟其寧息,許以功贖過。時洮東羅斯結族下蕃部附鬼章故也。 辛酉,同州司士參軍魏道嚴自陳唐相鄭公玄成後,詔流內銓特免試與注官。 龍圖閣直學士孫固權知開封府。固與王安石議事數不合,故出守真定。安石罷,乃召還。 御史中丞鄧潤甫、知制誥許將並兼直學士院,候有正官日罷。  司勳員外郎、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罷檢正中書戶房公事,賜紫章服,兼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候二年三司副使闕,與差。 詔省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催驅司官,令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兼提舉【三】。既而又以祠部郎中、直史館葉均提舉帳司、勾院、磨勘司,不領於諸司庫務司。  癸亥,詔三司近累有臣僚言陝西鹽鈔法,宜速講求利害條畫以聞。此據會要及時政記,明年二月二十五日戊申,三司條上沈括自誌、司馬記聞,或可附此,志在此四月二十八日,可考。  乙丑,太常博士、新知和州胡宗愈權提點河東路刑獄。  己巳,冬至不視朝。 癸酉,邠國大長公主進封魯國。 西作坊使、嘉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中正為昭宣使、內侍副都知,與一子轉官,六宅使劉昌祚為皇城使、榮州刺史,西上閤門副使狄詠為客省副使,候一年與轉西上閤門使,西上閤門副使王光祖為引進副使,六宅使賈昌言為內藏庫使,供備庫副使史文璉遷一官,內殿承制陳濟美遷三官,張克明遷一官,東頭供奉官馮補之遷二官。以討納茂州蕃部且建堡寨,以為邊防賞功也。 昌祚、詠等,皆中正所攜以來者。光祖為梓夔路鈐轄,受命策應,以兵三千度索橋,歷流沙飛石之危,會中正等破結總關,次蕩篳篥谿諸族,得級數千,他物稱是,遂軍結總關。去茂州五十里,石鼓村扼其半道,而為賊所據,中正患之,召光祖與昌祚、詠議,光祖獨請行,即叩石鼓。賊恃嶮,矢如雨,光祖以銳兵分四路登山,出賊背以取其隘,賊不意,遽遁,追至茶山。迫夜,親執旗鼓,擁之以進,追斬數百級,墮崖谷死者無算,遂招納餘族,及營諸堡砦,會中正等于茂州,乃歸。此據王光祖傳。不知傳何所承受,恐有粉飾,合刪去,更詳之,緣光祖元非廉恥將也。  始,中正至成都,而茂州既與蕃部私誓,當罷兵。中正獨言受御前劄子,有所討殺。六月,引兵自結總關入恭州,乘蕃部不設備,掩擊之,斬首數百,焚蕩族帳幾盡。尋復與私誓,七月又襲之,隨復與私誓,具奏。以蔡延慶雖云私誓,官軍至結總關,蕃部輒渝約拒戰故也。時延慶已坐措置乖方被責,且去成都矣。  故事,蕃部私誓,當先輸抵兵求和物,官司籍所掠人畜財物使歸之,不在者增其賈,然後輸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乃縛劍門於誓場,酋豪皆集,人人引於劍門下過,刺牛、羊、豕血歃之,掘地為坎,反縛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於上,投一石擊婢,以土埋之。巫師詛云:「有違誓者,當如此婢。」及中正私誓,初不令輸抵兵求和等物,亦不索所掠。買羌婢,以氈蒙之,經宿而失,中正又先過劍門,蕃部皆輕是。自是剽抄未嘗絕也。此據司馬記聞。又據呂陶十月二十二日奏云:「朝廷發兵處置,經今半年,洎至分屯之後,才及數日,邊釁復起。王中正久留遠方,無益於事,伏乞召還,只委本路帥臣任責,自可了當。」有以見蕃部剽抄不絕,非虛言也。劉昌祚傳云:「九年,茂州篳篥羌擾邊,詔遣王中正總師入蜀,令昌祚以麾下佐之。兵出結總關,賊據險,官軍不得前,昌祚從旁擊走之,以功加皇城使、榮州刺史。」昌祚時以秦鳳路都監為第四將。張舜民誌昌祚墓云:「九年,茂州篳篥羌人撓邊,上遣王中正總兵入蜀,詔公以所部佐其行,兵出結總關,賊據險,官軍不得度。公從旁出擊走之,遂前。又經茶山村,方斬獲,中正遽止之曰:『毋殺,吾已招降。』公曰:『賊為計久,師從中國遠來,威令未信,而彼不畏攝,姑曰招降,非兵家事。』居無幾,詔旨詰責招降狀,將復厲兵深入。公曰:『是謂殺降。彼實非降而我招之,既定而復加兵,其名謂何?』錄結總之功,拜皇城使、榮州刺史。」狄詠傳云:「威、茂蠻入寇,師出結總,入篳篥溪,橋閣峻阻,騎步難進。詠冒矢石奮擊,格鬥連日,誅不順命者。」詠時為成都府利州路鈐轄。 詔知保、霸二州董元仲、董孝忠每年增俸給三十千。以茂州蕃部作過,能招誘安集之勞也。 詔:「安南運糧夫,廣西轉運司合豫點集,準備調發,今大兵已入界,桂、宜等州夫尚未足,方奏稱逐州官吏弛慢,乃是轉運司處置乖方,令宣撫使司劾之。其都大提舉趙□令具析以聞。」明年七月乙亥,□落待制,八月戊寅,李平一、蔡燁、周沃皆坐責。朱本移此詔入明年八月戊寅,今依墨本。 提點廣南東路刑獄許懋言:「潮州海陽、潮陽兩縣居民舍及田稼為颶風吹海潮所害。上三等戶秋料、役錢、乞與倚閣;四等已下戶秋料、役錢,依條取旨放免外,有丁米乞全免。其合應副廣西軍須,並與全免」,從之。 詔安南行營將士疾病者觽,遣同知禮院王存禱南嶽,遣中使齎香建祈福道場一月。 又詔安南諸軍及應募人病死者,常賜外,加賜絹二匹,當得糧食亦併給其家。 詔自今每遇大禮,從中書選官二員,提點一行事務。仍著為定式。 丁丑,右侍禁、看班祗候孟在為閤門祗候。孟在,當考。 知諫院黃履言:「國子監歲賜錢萬有四千貫,而本監有編敕經義充監三等錢,存者亦及萬貫,請并以創置房廊莊課,候將來置及歲賜錢,仍別樁管充監用,則歲賜錢可罷。」從之。 韓縝等言與北人分畫瓦薼塢地界。詔依水流南北分水嶺分畫。此據密院時政記十一月二十五日事,但恨不詳,姑存之,當考。韓縝棄地七百里,或緣此。六月十八日上批,當考。蘇轍劾韓縝章有云:「縝昔奉使定契丹地界,舉祖宗山河七百餘里以資敵國,坐使中華之俗陷沒方外。敵得乘高以瞰并、代,朝廷雖有勁兵良卒,無所復施。」章在元祐元年閏二月甲午。又云:「訪聞河東當日割地與遼,邊民數千家墳墓田業皆入異域,驅迫內徙,哭聲振天,至今父老痛入骨髓,而沿邊嶮要,舉以資敵。此乃萬世之深慮,縝以一死為謝,猶未塞責。」章在閏二月甲辰。又呂陶章云云,在閏二月末【四】。轍又有章,在三月戊辰,其論割地事尤詳。  詔三司諸路賣銅鉛錫錢,相度兌路發地遠者,變易物貨,並於市易務下界封樁。 戊寅,侍御史周尹言:「天下諸路役法,令民出錢,官募人充役,元指揮於數外留□剩錢一分。聞諸州縣歲留□剩錢過多,蓋不能推原朝廷之意,承望提舉司風旨,廣令民間出錢。又有提舉司希求勞績,或官使士庶妄陳利害,減省役人,除□役錢,而民間所出一切如舊,致□剩數漸倍多。天下皆謂朝廷設法聚斂,不無疑怨。非特如此而已,又州縣以役人日減,公事日繁,雖迫以嚴刑,猶不能辦。役人倉法太重,募錢太輕,無以自養,不願就役,上下失所,公私共患。臣近乞依舊令耆長管勾鄉村賊盜等事,不差保正及戶長,僱稅更不論差甲頭,皆備助成法,未蒙施行。望檢會臣前奏,令諸路州縣,依先降免役條募耆、戶長及有不當過減役人,並限定人數,令逐月募錢有備外,其□剩止留一分,上毋厚斂,下得樂輸。」 三司使沈括亦言:「先兼兩浙察訪,體量本路自行役法後,鄉村及舊無役人多稱不便,累具利害,乞減下戶役錢。竊詳立法之意,本欲與民均財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無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見,不若使無役者輸錢,役重者受祿,輕役自依徭法。今州縣重役不過牙前、耆戶長、散從官之類。牙前即坊場、河渡錢自可足用【五】,其餘於坊郭官戶、女戶、單丁、寺觀之類,因坊場、河渡餘錢足以賦祿。出錢之戶不多,則州縣易為督斂,重輕相補,民力自均。」詔司農寺相度以聞。明年七月丁巳,括責,當與此相關。 詔三司,河北東路捕盜賞錢,如定數不足,許支封樁茶稅錢五千貫給之。 己卯,侍御史周尹言:「成都路州縣戶口蕃息,所產鹽食常不足,梓、夔等路產鹽多,而人食有餘,自來不禁販易,官私兩利。聞昨成都府路轉運司以相度賣陵井鹽場,遂止絕東川路鹽不入本路,及閉本路卓筒井,因閉井而失業者觽。蓋欲鹽價增長,令民願買陵井鹽場,又因言利之臣奏請募人運解鹽入蜀賣之。自陝西至成都二千里,道險不能續運,致成都路鹽涌貴,斤為錢二百五六十,米二斗才得鹽一斤。而東川路鹽斤止七十,境上小民持入西路,即為禁地,輒冒重刑。嗜利苟活之人,至以兵仗裹送販易。驅人冒法,如設陷阱,嗷嗷觽口,赴告無所,豈宜聖世有此怨嗟。臣欲乞放東川路鹽依舊入成都府路,轉運司不得止絕,勿閉卓筒井,但禁此後毋得創開,罷官運解鹽,商販入川聽如舊。所貴遠民飲食之間,亦知朝廷仁卹。」詔三司速相度以聞。其後,詔官般解鹽依客人例出賣,不得抑配,商販聽如舊。 洮東安撫司言,包順等領兵與鬼章戰於多葉谷,斬二百六十餘級,詔經略司錄其功賞之,餘有功者速以狀聞。舊紀於己卯日書鬼章寇岷州,皇城使包順敗之。新紀不書。 壬午,知岷州种諤破鬼章於鐵城,斬首八百餘級。此據明年二月七日奏,今年十一月二十日事。先是,鬼章聚兵令丁谷脅屬羌瓜家族以叛,諸部皆動搖。諤出輕兵掩賊不備擊敗之。戮瓜家族叛黨二百餘人,諸部乃定。鬼章又以兵三萬據鐵城,收貝斯結、羅斯結族以臨青唐。諤知羌素持貳,觀勝負以為去就,乃盡出兵二千,未明抵鐵城。賊不意漢兵至,驚擾莫知所為。諤縱兵擊之,鼓譟乘城,賊觽大潰,斬首八百餘級,鬼章乃遠去。岷境屬羌,不敢復貳。此據范育墓銘。 十二月癸未朔,命知制誥熊本與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官同相視疏濬汴河及衛州運河利害以聞。先是,大名府河每歲夏水漲,則自許家港溢出,及秋水落,還復故道,皆在大堤之內。范子淵既用濬川杷開直河受賞,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復欲求功,乃令指使諷諸埽申大名府云:「今歲河七分入許家港,三分入故道,恐河勢遂移,乞牒濬川司用杷疏治。」府司從之。會歲旱,港水所浸田不過萬頃,子淵用杷不及一月而罷,時熙寧八年也。其明年,子淵自言,去歲大河幾移,賴濬川杷得復故道,出民田數萬頃,其督役官吏,乞加酬銟。事下都水監,監司請優與酬銟,如子淵所乞。 始,王安石極稱濬川杷可用,故力主子淵。或言子淵于河上令指使分督役卒用杷疏治,各置歷書,其課曰:某日於某埽濬若干步,深若干尺。其實水深則杷不能及底,虛曳去來,木淺則齒礙沙泥,曳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所書之課,悉妄撰不可考驗也。故天下皆指濬川杷為兒戲。既久,安石亦頗聞之,及都水保奏子淵酬銟,安石遂不信,更下河北轉運、安撫司保奏。此據司馬記聞。九年九月三日實錄,但有遣官覆驗濬河指揮,不見下兩司保明功狀。按:時政記十月十四日,文彥博言不肯雷同保明,即安撫司也。實錄既不書,又不見轉運司曾無保明。又記聞所稱安石下河北帥、漕保明。已而安石罷相,于是彥博云云。按:時政記彥博云云在十月十四日,安石罷相在十月二十三日,記聞誤也,今削去六字。於是文彥博言子淵欺罔,乞行覆驗。詔詰子淵,子淵言:「自熙寧六年置濬河司,將前三年比較用杷功利,共省諸埽物料計錢三十九萬緡,及減差夫六百六十九萬。」詰子淵在十月丁酉,但不載子淵云云,今別出之。上乃使蒲宗孟等於汴河用杷,試其事。宗孟等事,在十月二十八日。又遣本等往河北究實。彥博又言,衛州開舊沙河入御河行運,觽皆知其有害無利,亦乞委官相視。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鰯,倒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皆不同,故并以命本。彥博言衛州開河二奏,具十月末。八月壬子,九月丙辰、丙寅,十月丁酉,十一月癸未朔,十年五月庚午,合參考。元豐元年正月己巳所書彥博奏或可增入,不必具載,恐其散落,姑附注此。彥博言:「安撫司準都水監牒,保明范子淵乞酬銟濬川功效。尋點檢所取到逐州縣地分河水漲溢,及後來減退事狀,即與范子淵所奏稍異,難議雷同保明,已別具本司奏訖。臣詳濬川司所濬河事始末,盡在水底,深淺固難詳驗,又只憑本司并所轄河埽使臣及都大提舉官供析保明。至于所屬州縣,亦望風畏憚,不敢異議。欲乞今後濬川司所濬河道,別差不干礙公正敢言臣僚,覆行定驗,所貴不誤朝廷行賞。范子淵所奏去年濬川退出分數地土,今年夏末又卻多渰浸了。其去年用杷疏濬,退出地少,今年不曾用杷,卻退出地多,顯是自因秋深河水減退,故本司不敢雷同保明【六】。況濬川司所置官屬頗多,占破人船不少,別司官心知利害,率不敢言,言之必以為阻害功利,故且緘默。人情如此,恐非朝廷之福。臣今因都水監牒要保明,方敢依實公言,伏乞朝廷詳察。」又言:「臣昨奉朝旨,令保明濬川司疏濬過河事,尋取責逐地分州縣的實事狀,並皆不同。及為疏濬過處,其河水去年卻依舊泛溢,淹浸民田,兼次年不曾用杷,後亦水退【七】,即河水長落,決不由杷之疏濬。雖瀕河至愚之人,悉皆曉知。所以臣不敢雷同保明,及為衛州創開運河不便,亦具奏聞。緣此事理備見,水官不識,枉費財力,兼多是狂妄希賞,只如所開運河,云有五利,其一曰綱運出汴對過沙河,免涉大河風濤之險。且汴口在河陽界內,沙河口在衛州王供埽下,自出汴口,由黃河下水,相去尚近百里,豈是出汴對過。沙河口在衛州西南,德、博在大名東北,上下相去遼遠,即與沙河水陸道路都不相干,不知因何免得數百里大河之險。只圖朝廷信聽,遂興力役,乞朝廷詰問都水監官,即見虛實。猶恐飾詐,即乞將都水監官所陳事狀付臣【八】,容臣子細開析聞奏。臣自再到大名,有都水監官輕妄擘畫河事甚多,如欲決黃河大小□埽地,放水淤田,及欲於嵬固下埽開直河,并放清水。如此等事,猶賴定奪官力議罷之,不爾,即為害不細。臣所以乞審擇水官,望朝廷垂察。」 詔自今市易務上界官吏歲比較酬銟,其提舉官依舊二年一取旨,麻□、竹篾之類更不買。 甲申,詔權三司使沈括、知制誥熊本詳定重修編敕。重脩編敕所言:「勘會熙寧編敕昨來編修之時,係兩制以上官詳定,宰相提舉。本所昨奉朝旨重行編修,今來雖有次第,竊慮不曾經近上官詳定,將來頒行,於體未便。伏乞依例差官詳定。」故有是詔。此據中書時政記,元豐七年三月六日書成。 乙酉,寶文閣待制常秩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許於潁州居住,從所請也。 成都府學教授、試國子四門助教楊韶送流內銓,注判、司、主簿或尉。茂州蕃部作過,韶募勇敢士人從軍,及招蕃部有勞故也。 丙戌,安南招討司言,廣源州偽觀察使劉紀率家屬并峒長降。詔:「劉紀如因大兵壓境,不得己出降,并家屬護送赴闕。」 始,趙□與郭逵言:「交賊怵於李尚吉、李繼元之謀,故叛。乾德及其母,今皆怨此兩人,而以國聽阮洙,洙每有懷服之意,劉紀據廣源州,申景福據甲峒,皆擁強兵顧望。橫山寨監押成卓故與洙、景福相好,欲使卓齎敕牓入賊招納。」逵不從,大軍駐思明州,先遣燕達【九】將兵由太平寨入廣源州,紀拒戰,達破之。紀初欲降而猶豫未決,逵移檄諭諸洞,聲言紀數以狀自陳,決背交賊歸我,約以三日出降,果如期而至。逵收觽五千餘人,又得省民被略者三千人。范祖禹墓誌云:「逵次思明州。逵以謂廣源州咽吭之地,兵甲精銳,不先取之,則有腹背之患。偽觀察使劉紀為賊謀主,不禽紀則軍聲不振,遣燕達往,一戰克之,拔其城,紀出降。」 詔司農寺置丞四員,內一員通治三局,餘三員并增主簿三員分治三局。罷勾當公事官。從判司農寺熊本請也。本以勾當公事官所至輒用喜怒,故奏罷之。  判江寧府王安石奏乞施田與蔣山太平興國寺,充常住,為其父母及子雱營辦功德。從之。此據時政紀十二月四日事,特存此,可見安石晚益繆也。 戊子,上批:「高麗僧三人,見寓杭州天竺寺,可令鈐轄司差指使一名,乘驛引伴赴闕。」 己丑,以皇第六子生,遣魏國公宗諤告于太廟,又遣官告天地、社稷、諸陵,以太牢報祀高禖。十年十月庚子,實錄書永國公俊卒。俊,第三子;傭,哲宗,第六子。不應第三子尚無恙,第六子生,遂以元子之禮告天地,恐年月有誤,當考。  庚寅,河東經略司上管勾機宜文字、殿中丞趙咸根括打量代州界禁地頃畝數。詔除給起移弓箭手外,餘皆招置弓箭手。御集七月二十八日差趙咸機宜。 判司農寺熊本言:「蒙朝旨令張諤並送詳定鹽法文字付臣。伏緣所修鹽法,事干江淮八路,凡取會照應鹽課增虧賞罰之類,係屬三司。竊慮移文往復,致有稽滯,兼昨權三司使沈括曾往淮、浙體量安撫措置鹽事,乞就令括與臣同共詳定。」從之。此據會要十二月八日事增入。 真宗貴妃沈氏薨,詔許就殯其家,明日車駕奠之,輟視朝三日,謚昭靜。太皇太后、皇太后為發哀成服。  辛卯,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安燾代呂嘉問詳定閑□文字。 東京西路【一○】轉運司乞發錢五十萬緡糴軍糧。詔賜坊場錢五萬緡、監主簿告、齋郎牒、州助教敕,總三十三,為錢五萬緡。 癸巳,安南招討司言廣源古農八細峒頭首儂士忠、盧豹等乞降。詔內有嘗歸明反覆之人【一一】,令招討司選使臣押赴闕。  是日,郭逵等舉兵出界,賊屯決里隘,逵遣張世矩攻之。賊以象拒戰,逵使強弩射之,以巨刀斬象鼻,象卻走,自踐其軍,大兵乘之,賊潰去,乘勝拔機榔縣,別將曲珍又攻拔門州,溪峒悉降。十二月十一日出界據會要,餘據郭逵墓銘及本傳。 趙□初與逵議,以為隃度不如親見,欲先馳至桂州,乘兵形未動,先撫集兩江峒丁,擇拳勇,啖以利,使招徠攜貳,隳其腹心,然後以大兵繼之,則覆巢蕩穴,為力甚易。與宿師瘴野,翫寇養賊,智相萬也。逵不聽,留思明州憑祥峒,踰七旬乃發。此據趙□墓誌。留思明州七旬,與郭逵傳不同,當考。范祖禹誌逵墓云:「朝廷初降敕,牓諭溪洞,逵以蠻夷不知文告之辭,乃直陳八事,請散牓郡縣溪洞,門州賊將黃金滿、岑慶賓來降。」據御集五月十九日湖北漕孫構【一二】奏,門州黃金滿等欲歸順。又日錄八月十七日,有說諭黃金滿事,恐黃金滿來降,必在八月或九月間。然實錄無黃金滿事,但於十二月十二日書廣源古農八細峒頭首儂士忠、盧豹乞降,或黃金滿等即在其間。墓誌既稱黃金滿來降,又稱攻拔門州,豈有既來降,而又攻拔之理,恐黃金滿但遣人通□,不曾身到軍前。據今郭逵家所錄征南一宗文字,亦可證黃金滿但乞降耳,非來降也。又按十年四月二十八日趙□云,黃金滿導苗履過富良江。然則攻拔門州,黃金滿始降,誌亦非誤。 高陽關路走馬承受王延慶言北人賑濟兩屬戶。上批:「北人忽爾逾常,賑卹兩屬之民,意必別有所在,可嚴責雄州及緣邊安撫司,委剌事人鉤測其端以聞。」 甲午,上批:「聞德州界強盜數十發,滄州界有軍賊號康太保者,結集逋逃近百餘人,往來京東、河北將一年,劫略財物,決刺良民子弟為兵,村保畏懼绚害,不敢告官。慮更糾合人觽,令監司、安撫司具析不申奏因依,仍選募兵分路追討。」 屯田員外郎、權知邵州趙楊為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事。六月八日蔡曄云云,與此相關。 詔京東西新置諸馬軍,每指揮選少壯輕捷四十人,押隊使臣一員,就教場早暮教習,人日給錢三十。 上批:「諸路提舉管勾常平官,自來未有明降著令畫一職守,致轄下管司不知適從。凡有舉動,輒與轉運司一例申稟,或非本管職事,越次受理。亦有聞奏者,上下勞弊。宜參詳前後指揮以聞。」於是詔:「常平錢穀、莊產、戶絕田土、保甲、義勇、農田水利、差役、坊場、河渡,委提舉司專管勾;轉運使副、判官兼領。其河渠,非為農田興修者,依舊屬提點刑獄司。」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河北、京東、福建等路盜賊竊發甚觽,往往殺戮人民,焚蕩廬舍,甚者至於劫束官吏,攻略縣鎮,詔書督捕,連年不能討。雖以累歲荒旱,穀價翔貴,而無賴小人得以連結黨與,猖狂恣行,然亦由諸縣弓手衰弱不振,不足以制盜。臣伏見舊制,弓手大縣百四十人,其次百人,少者不減七八十人,名為一人充役,然遇捕督強寇,則餘夫盡起。鄉黨親戚既為之耳目伺察,而人徒之觽,氣勢之倍,又足以制勝。荷戈轉鬥,奮不顧難,何也?以門戶徭役所在故也。如此,故郡縣之間盜發輒得,國家所以太平,百年內外無患。人安故鄉而不敢輕去者,以制盜有此也。今自河北等五路諸縣弓手,多者三十人,其次二十人,又其次十五人,則氣勢之衰弱不振已可知矣。其餘上番保甲、義勇,又半月一易,彼懷區區苟且之心,徼幸旬日罷去,而欲使之與狂寇爭一旦之命,其理固已難矣。若其他路分,裁減弓手亦有過多處,臣恐盜賊滋長,未能撲滅。夫為國家計,當防微杜漸,不可以忽。昔漢孝武時,縣官多故,兵旱相乘,民起為盜,惟其不稍禁,遂至於依阻山澤,吏不能禽,浸淫日廣,戰鬥死亡不可勝數,而繡衣直指之屬出矣,則制盜少術不以漸也。臣欲乞下諸路監司,量縣之大小,盜賊疏數,增募弓手,使之勢足以勝盜,而盜有畏憚,則四方之民蒙被德澤矣。」送司農寺相度以聞【一三】。 詔昭宣使、入內押班李憲乘驛計議秦鳳、熙河路經略司措置邊事。以洮東安撫司言,鬼章領兵入斯納家地,未知營寨所在故也。翌日詔:「憲至,軍前一應將官等,並聽憲指揮。」十九日言者論奏。 詔川南夔州路轉運司,元應募往安南減下義軍,其借過今年青苗貸糧,展限一季;其往茂州救應并南平軍防拓,即與倚閣,聽來歲秋收送納。 詔罷河北同屯田制置使閻士良,差文思使謝禹珪為高陽關都監兼河北屯田司都監。 乙未,詔:「河東地寒,九月內許抄劄不能自存之人,自十月一日起支米豆,至次年二月終住給。如額定米豆有剩,即盡數支至三月終。」 丙申,知太原府韓絳言: 詢問民間疾苦,其大者有三:一曰鹽食,味之所急也。今立法使人人自買於官場,則貧下之人去官場遠者,勢不能冒祁寒暑雨,朝夕奔走,遂至於無以養父母、畜妻子。下則駝與羊,土產也,家家資以為利,非鹽不活,故冒法者觽,徒罪日報而不能止。況私鹽味甘而易得,孰肯畏刑而不販鬻乎?比來本路盜賊持梃成髃,竊恐東南盜賊之患將移於河東矣。建議者本欲籠利以助經費,苟以價直步乘及告捕償錢計之,所得無幾。又舊法以鹽鈔易緣邊軍儲,今則鹽錢散在內地,邊廩頗耗,但聞殘民,未見國富也。二曰鐵錢,盜鑄者廣,濫雜而不可除,貧民尤被其害。蓋貧民者急於日求之贏,所賣之直,良錢不過五分,豈暇擇之。其買於坐賈,則賈多豪,而不汲汲於速售,必擇去其濫者,所失率四五分,故貧者日益困也。三曰和糴,一路之人誅剝歲久,匱乏已極,前後為朝廷言者觽矣。幸遇陛下哀之,詔臣等講求,而議者尚以邊儲為重,弗肯閔卹。臣等見一方之人勞身苦體,日夜竭力於田畝,山田多而沃土少,繼有水旱則如前歲易子而食,可不痛哉!本道北距強敵,西接黠羌,今其政大弊,如此使民,樂歲不免於凍餒而愁嘆,異乎人和之理,雖有天時地利,豈足賴哉。萬一二敵投隙而渝盟,將用其民以禦之,孰肯為陛下盡力死邪?  臣竊嘗思之,除害興利,則鹽法宜若河北之通商,或如江、淮等路弛茶禁之策,則刑省利博矣。錢法宜若陝西鑄錢,本重而模精,則姦盜無以牟利,仍交子相權以斂濫惡,則貧者不失其本矣。和糴宜於元數減放三分,罷支錢布,則所得己厚於前,仍□其支移之苦,則實惠皆及於本戶。遇災傷十七以上亦與蠲免,又為別其貧富等第,均定合約之數,則編戶莫不樂輸矣。兼勘會邊儲,惟河外三州,穀土寡而畜聚為難。其保德以東五州軍,計置不至艱甚。況本路鐵禑石炭足以鼓鑄,公錢不可濫,又以交子灌輸通流,并用鹽以役商賈,則邊兵決可足食,且紓疲俗之大患。茲事若止一端,則窒閡者繁,惟并舉而行之,則效速見矣。欲乞陛下精選才臣,令與臣即監司置局于太原,講求利害,具可行事狀以聞。所冀取信朝廷,不為橫議所沮,仍願假臣數年之期,委以推行之權,庶幾終始成就。 詔三司相度利害以聞。十年九月十八日,絳又乞遣才臣置局議和糴。元豐元年閏正月一日,陳安石云云。 丁酉,詔省開封府十二縣給納官,止令縣丞兼管常平錢穀。從提點府界諸縣鎮沈希顏奏請也。 又詔李憲賑卹岷州界為鬼章所脅蕃部被賊災蕩者,量給蓋屋錢,即嘗為其脅從復能歸順者,釋其罪,安存令復舊。  己亥,右領軍大將軍、駙馬都尉曹詩為成州團練使。  廣南西路轉運副使苗時中言:「邕州行司言運糧夫不足,見親督丁夫應副軍須,其州縣官吏弛慢,乞先戒厲。」 詔:「大軍頓峒日久,止緣丁夫不足元數,致稽軍事。其州縣當職官,令廣西轉運司案比元拋數不及七分處,州官追一官,縣官追兩官,無官可追即停其俸。各且令在任縣官枷項監督,並劾罪以聞。」 遣太常丞王子韶折納永興、秦鳳兩路欠負。七月二十五日子韶與黃廉同受命,今專委子韶,當考。新本削去,或從新本,更詳之。 庚子,河東路經略司、真定府路安撫司,乞以代州根括地招弓箭手,於寶興軍界置堡把截,及於北寨界增橫巡兵,及以本寨見佃禁山地界義勇、保甲,皆為弓箭手。詔:「真定府路安撫司北寨地止以義勇、保甲分番巡防把截,所乞增橫巡兵,依奏;其河東寶興軍、瓶形寨,更不立堡鋪,令弓箭手擇利住坐耕種,分地把截。」 詔:「岷州擊賊師捷,令种諤更嚴重,務養士氣,毋得乘勝輕進。」  詔:「秦鳳、熙河路經略司與轉運司同議別打撲錢,酌中數以聞。務令商旅通行。」逐司言:「秦鳳路宜依舊外,熙河路商貨,已經秦鳳路打撲錢,若本路再收,顯見重疊。乞於秦鳳路所收錢數,每色立為三分,內收二分打撲。」如奏。後經制邊防財用司言:「熙河路客旅,雖經秦鳳打撲,緣物貨至極邊,獲利尤厚。昨以闕糧草,許入中斛岗不收打撲,客旅因緣夾帶興販,乞依秦鳳路例收打撲錢。」詔斛岗更不收打撲錢外,餘從之。 又詔:「自今□剩役錢并買撲坊場等錢,更不給役人,歲終詳具羡數申司農寺,餘應係常平司物當留一半【一四】。」 又詔:「廣西轉運司運糧丁夫,如州縣點集起發人足,止是部夫官不能鈐束,致走失藏避三分以上,故作注滯,並止坐部夫官,依今月己亥縣官例施行。其差發夫官更不坐罪。」 辛丑,御史中丞鄧潤甫,御史周尹、蔡承禧、彭汝礪言: 伏見朝廷以熙河路鬼章為寇,遣內侍省押班李憲往,以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為名。中外之論,皆謂憲雖名為計議措置邊事,而軍前諸將皆受憲節制,其實大帥。然自詩、書以降,迄于秦、漢、魏、晉、周、隋,上下數千載間,不聞有以中人為將帥者,此其故何也?勢有所不便也。蓋有功則負恃驕恣,陵轢公卿,何所忌憚;無功則挫損國威,傳笑四夷,非細事也。唐自睿宗以前,未嘗以將帥屬中人,至明皇承平日久,志大事奢,稍委近習,會安南蠻渠梅叔鸞叛,而楊思勗請行,遂許之。然猶以宗楚客為大都護。及覃行章亂黔中,始以思勗為招討使,雖有禽滅寇盜之功,而唐之禍萌於此矣。及代宗用魚朝恩拒史思明,討僕固瑒,而恃功擅命,幾危社稷,倚元載除之,寒心者數月。以程元振判元帥行軍司馬,權震天下,元勳故老,皆見斥逐。洎犬戎內侵,集天下兵無隻輪入關者,此皆已然之效也【一五】。憲宗時,王承宗叛,以吐突承璀為行營招討處置使,諫官李鄘、許孟容、呂元膺、段平仲、白居易等,觽對延英,謂古無中人位大帥,恐為四方笑,乃更為招討宣慰使。而承璀卒以無功,輕謀弊賦得罪。及後世區區,踵其故跡,而唐之患有不可勝言者,其源蓋起於開元也。  今陛下更易百度,未嘗不以先王為法,而忽降詔命以中人為帥,搢紳士大夫皆莫知所謂。夫以陛下之仁聖神武,駕馭豪桀,雖憲百輩,臣等知其無能為也。然陛下獨不長念卻慮,為萬世之計乎?使後世沿襲故跡,狃以為常,進用中人掌握兵柄,則天下之患,又將有不可勝言者矣。陛下其忍襲開元故跡,而忘天下之患乎?方今雖乏人,然文武之士布滿中外,豈無一人可以任陛下邊事?憲出入近密,荷國寵榮,詔下之日,大臣不敢言,小臣不敢議,臣等待罪憲府,以言為職,故敢盡其狂愚。 又言: 自開元以來,使中人為將,亦或成功,然其患常在於後。今陛下使憲將兵,功之成否,非臣等所能豫料。然以往事鑒之,其必有害。況陛下所行,皆將為法於萬世,豈可使國史所書,以中人將兵自陛下始!藝祖朝,中人官不過副使,至于今日,未嘗有專為將帥,軍前將校皆受其約束者,乞早賜罷。 又言: 陛下既數假寵於憲,則其類莫不畏向而服從之。憲功益高,賞不可不進,及其盛而抑之,則其中必不自滿。以柔媚之性,日習於侈大,挾不自厭滿之心,得所信嚮服從之類,以事陛下於中,此不可以不戒也。而臣等區區,誠知過計,然反復思念,自古未嘗有以兵寄閹人而不亂者。夫天下之事忽於其始,則其終也必有害。陛下以一方之事屬於憲,後以為例,則兵權必歸焉。故臣等以謂鬼章之患小,用憲之患大;憲功不成其禍小,成功其禍大。昔漢、唐、藝祖皆以兵定天下。方其初,中國分析為八九,世方乏才,人不知學,而祖宗震起於欃槍擾攘之中,所以安寧者,亦自多士而已,未聞此屬有與焉。今鬼章狗偷鼠盜,非可畏之與國也,陛下何重於憲,而忽忘天下之士,解功臣之體,以兆後世之患哉! 承禧又言: 臣竊惟陛下通知古今,明曉治體,非不知中人之出為害政。中人之柄兵不可訓後世,而必欲使之者,非以其便敏能適於指令歟?非以其捷給能有以應對歟?非以其熙河曾經行伍之間乎【一六】?此聖意孜孜果於用之,欲以救生民一時之患,而至於忘其可患之遠者,臣固以仰伏陛下垂意於一世之功矣,然而便敏似才,捷給似智,又曾經行伍必以為有功。臣請言便敏之害政者,夫中人之出,務於集事而不度事之淺深,一概以束下為能,既居兩路經略使之間,則必以陛下之威,使兩路經略使不敢議其可否,縱事有未便,則無敢言者矣。無敢言者,則雖有害於邊防,陛下無由而聞矣。臣請言捷給之害於事者,陛下深居法宮之中,髃臣進見以時,而憲日侍左右,髃臣日疏,而憲日親。親莫如憲,日侍左右莫如憲,其為謀固已易於信從,而又嘗歷熙河,其性慧巧,必能有以投陛下之意,其所言於邊邦有害,則陛下雖聖明能悉知之乎?憲之處熙河,謂之有功也,豈憲之獨能然哉?上有大帥,下有偏裨。熙河軍吏,以陛下俾親信之出也,有功必推憲,其無功敢議憲以聞上乎?故憲能累積以至此,豈憲之必能然哉?然而以陛下之明聖,必有以昭亮而未肯遽易者【一七】,豈非出此乎? 臣有一言,望陛下少垂清光,以思之,復之,熟之。陛下今命諸路之帥都副總管以為可以任邊矣,今差將官正副七十餘人,以為可以將領矣,至於小郡列堡,而以材武名者不可勝數,小有事宜,豈無一人可任者?至以中人為專帥而臨制兩路,雖曰計議,又帶措置之名,四夷聞之,豈不輕視乎?骮今秦鳳、熙河之彫敝,常奉自己難給,而又以一二千指揮之兵以食之!鬼章者,如聞潛已遁去,臣恐憲慮無功,又別生邊事以邀覬。伏望聖慮特回德音,以慰安中外,天下幸甚!凡今得侍左右皆有以將順,而臣獨仰拂宸旨,豈臣心之所欲哉?惟陛下思之。 皆不聽。墨本云「不聽」,朱本云「潤甫等言甚切,上皆優容之」。今從墨本,并增入承禧第三章。按承禧奏議,論憲凡三章,與實錄所載不同,今但掇其第三章入此,實錄所載三章,非潤甫則尹及汝礪也。汝礪別有論憲章,乃是十年五月後事。尹及潤甫奏議皆未見,須蒐訪二家書,考此三章是誰作,各出其名,乃為詳盡。曾肇作彭汝礪墓銘云:「汝礪論李憲,神宗初若不懌,出語詰責。汝礪拱立不動,伺間復言,帝卒為之改容。是日,殿庭觀者始皆為汝礪懼,已而皆歎服。」蘇頌作承禧墓銘見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癸卯,詔錄廣南西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宋球一子郊社齋郎。以球因相度欽、廉州修城,瘴死於道也。 是日,郭逵等次富良江。此據會要。初,逵遣燕達先破廣源,復還永平,與大兵會。趙□以為廣源間道距交州十二驛,趣利掩擊,出其不意,川途並進,三路致討,勢必分潰。逵不從。廣源既降,達議還赴逵約,時下連、古弄洞敗兵猶萬餘觽。達恐去則彼必來襲,乃留曲珍將輕騎三千,揚言由二洞入交州,縱二蠻俘使歸。賊果自守不敢動。賊始設伏於夾口隘以待我師,逵知之,乃由間道兜頂嶺以進,遂抵富良江。未至交州三十里,賊艤戰艦四百餘艘於江南岸,我師不能濟,欲戰弗得。達請示弱以誘賊,賊果輕我師,數萬觽鮜譟逆戰,前軍不利,逵率親兵當之。達等繼進,賊少卻,叱騎將張世矩、王蝼合鬥,諸伏盡發,賊大敗,蹙入江水者不可勝數,水為之三日不流。殺其大將洪真太子,禽左郎將阮根。乾德懼,奉表詣軍門乞降,納蘇、茂、思琅、門諒、廣源五州之地,仍歸所掠子女。於是逵與諸將議帥大兵濟江,諸將曰:「九軍食盡矣。凡兵之在行者十萬,夫二十餘萬,冒暑涉瘴,死亡過半,存者皆病瘁。」逵曰:「吾不能覆賊巢,俘乾德以報朝廷,天也。願以一身活十餘萬人命。」乃班師,以乾德降表聞,約交人聽旨。此據曲珍、燕達、趙□、郭逵傳及逵、□、達墓銘刪修。逵墓銘云:「賊以夾口之計不及施,亟以戰艦數百艘先趨富良壁岸下。紿告曰:『和斌、楊從先且至。』軍中皆喜。既至,則交人數萬鮜譟薄官軍,前軍不利。」按墓銘所稱紿告,不知謂誰,其語殊不了了,今不取。逵銘,范祖禹作;□銘,范百祿作;逵銘,曾布作。 甲辰,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兼侍讀陳繹落翰林學士兼侍讀,以本官知制誥、知滁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直舍人院張諤落直集賢院、直舍人院,勒停。  先是,開封府鞫司農寺吏劉道沖盜用官錢,寺吏杜亮常就道沖私貸官錢,亮當補官,懼罪,告諤促道沖案。諤以簡與繹,繹呼獄吏諭意,遣見諤,具道獄事,不俟會問,即區斷出其重罪,杜亮補授三班奉職。詔提舉諸司庫務司鞫之,繹累問不伏,仍停其俸及人從,就劾之。獄具,諤又報上不以實,故有是責。杜亮勒停,編管隨州。知制誥熊本封還辭頭,言繹不當猶處侍從職。詔繹落知制誥,為集賢院學士。後本入對,上曰:「近臣盡規,當知無不言也。」八月戊申置獄,時政記、實錄具載熊本章,今止從實錄。  詔:「安南募武勇,兵罷日如願充軍,即招刺,名曰強勇。營於潭、桂、邕、交州,每四百人為一指揮,請給例物,視陝西武衛。」  詔自今頒降條貫,並付刑部雕印行下。 鄜延路經略安撫司言:「蕃漢弓箭手借助斛岗,乞依州縣常平法,如元散斛岗卻納本色者,每名息不過二岗,并粗細色,與散時不同,仍許依倉例細折送納。」從之。 詔:「三司、司農寺、諸路及府界,積年欠負,除已有倚閣分料展限催理去處外,餘並據見欠,每欠五料與展半年送納,料次雖多,不得過二年。如所欠殘零,數目不多,及四料以下,相度減作近限送納了足。其見欠二十料以上,內有全料數多,委實二年未能了納者,仍奏取旨。」 詔司農寺常平等敕,就差本寺丞、簿、編修、主判看詳。 乙巳,上批:「熙河路見今事宜雖是緊急,其那移軍馬宜令經略司更切酌度糧食,無令轉運司應副艱難,致害軍事。」 丁未,遼主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運、西上閤門使李逵來賀正旦。 戊申,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朱初平言:「大吉洞楊昌滿黃漢柳、神田團楊光錢、絹腸團楊昌富、楊口團【一八】黃通高、金袍洞楊光普六人乞歸明,皆團洞首領,事力足以使觽,乞並補下班殿侍。」從之。 詔「應催髃牧司牧地租課,逐縣令佐隨稅限別作一項催納。任滿,別無拖欠,本州保明酬銟;如限滿不足,依欠稅條施行。」  庚戌詔:「鬼章、冷雞朴驅率蕃部為寇,使諸族帳不得安居。諸人及生熟蕃部得鬼章首來獻,授左藏庫使,賞錢五千緡,與本族巡檢使。得冷雞朴,授東頭供奉官,賞錢三千緡,與本族巡檢。並依舊官給俸。如生得鬼章、冷雞朴,賞格外,更與優銟。鬼章、冷雞朴如能悔過歸順,官賞亦如之。令熙河路經略司牓諭。」冷雞朴已見五月十二日。  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及置鎮羌寨、結總關。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七人,斷大辟七百五十八人。  詔「環慶寨戶、強人、弓手,如禁軍法上兵籍,隸于馬軍司。其廩給視中禁軍。此據兵志第二卷熙寧九年事,今附年末。 注  釋 【一】則觽譽之以為奇材「為」字原脫,據下文「則觽愚之以為同俗」句例補。  【二】孫思恭「思」原作「恩」,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二本傳改。 【三】令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兼提舉上「司」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一補。 【四】在閏二月末「在」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牙前即坊場河渡錢自可足用「前」原作「錢」,據文義改。 【六】故本司不敢雷同保明「雷」原作「扶」,據上下文改。 【七】後亦水退「後」原作「又」,據閣本改。 【八】即乞將都水監官所陳事狀付臣「都」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五八熙寧七年十二月甲戌條補。 【九】燕達「達」原作「逵」,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宋史卷三四九本傳改。下同。 【一○】東京西路按:宋無「東京西路」而有京東西路,疑此處「東京」為「京東」之誤。 【一一】詔內有嘗歸明反覆之人「嘗」原作「賞」,據閣本改。 【一二】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一三】送司農寺相度以聞據文,疑「送」上脫「詔」字。 【一四】餘應係常平司物當留一半「當」原作「常」,據閣本改。 【一五】此皆已然之效也「效」原作「故」,據閣本改。 【一六】非以其熙河曾經行伍之間乎「其」原作「在」,據閣本改。  【一七】必有以昭亮而未肯遽易者「未」原作「耒」,據閣本改。 【一八】楊昌富楊口團「楊昌富」,閣本作「楊富昌」;「楊口團」,閣本作「梅口團」。 卷二百八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酉,1077)  全  文  春正月壬子朔,以才人朱氏為婕妤。  秦鳳路轉運司言:「茶場司歲供熙河糴買,近雖折以茶而價高不售,今屯聚兵馬,用度極廣,欲借次年數,聽減價變易。」上批:「轉運司急於得錢,多減茶價,則一時售者既觽,蕃漢積茶猥多,必壞茶利,兼妨買馬。如不得已,可與一限數。」乃借支茶場司茶,為錢十萬緡付之。 上批:「安南行營軍前動靜,朝廷欲日知之,可令權發遣邕州事周沃日具以聞。遞角後,別用長牌大書樞密院急速文字,毋得入鋪。」 庚申,知制誥,新知荊南章惇知湖州。初,惇自湖州徙荊南,仍令親至辰、沅州安撫叛蠻,受命即倍道疾馳,道中墜馬傷足,遂自陳開:辰、沅州事已定,乞二浙一郡。上批可還惇前任故也。熙寧八年十月,惇自三司使出知湖州,九年十月移知荊南。惇本傳云;出知湖州,荊湖蠻復擾邊,移知荊南。至則事平,以親老再請湖州。  中書言:「近許市易司與江南西路轉運司兌洪、撫等五州軍鹽,和買紬絹,及差屬官歐陽成總領,以鹽引從便移易,與轉運司財賦並場務課額有妨,欲令以諸州所支和買鹽數,委轉運司相度裁定,罷還市易務所差官。」從之。  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北路近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一】,隸江陵府。此軍控制巴蜀,備防百越,今以為縣,城郭不完,屯兵減少,不足以控制要會。比者奉使訪察之臣,惟以興事塞責,減放役人,樁留役錢為利。聞自廢軍以來,鹽酒課息每歲虧數過於所存役錢。乞復建軍。」詔荊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御史彭汝礪言,乞約束刑部,毋得以公事疑難為名,巡廳商量。詔法寺有疑難公案,並具刑名並執見不同,申中書、樞密院,方得稟白,令御史臺覺察。 禮院言,今以慶曆五年以後祠祭沿革,參酌編修成祀儀三本,乞一本留中,餘付監祭禮司。從之。  賜判太常寺陳襄等銀絹有差。賜銀絹,自三月十九日移入。 詔借河北路災傷五分以上戶麥種,戶一石。 成都府路鈐轄、轉運司言,乞修安遠城樓櫓,移威遠軍就彼。從之。當考,朱本與墨本並同。  知成都府馮京乞修永康軍城,及移蠶崖關於溪谷口。其城逼近大山,夏秋多雨,土性簄惡易摧,乞壘以塼石。從之。 知賓州、殿中丞石□【二】勒停。坐聞交趾將為寇,避亡出城也。  癸亥,廣南東路轉運司言,軍興之際,州縣闕官,欲令江西十州軍見任京朝官、選人、大小使臣,各依合入資序指射,本路員闕,上銓院奏差。從之。 侍御史周尹言:「臣累曾奏李稷為事乖謬,不可處之監司,乞停稷職事,及治其父死不葬之罪,廢棄終身,至今未蒙指揮施行。近訪聞河北西路提刑司體量到稷,詣實事理,與臣所言並同,卻奉聖旨劄與李稷知。臣初得其說,固不以為信,蓋朝廷往時嘗有兩禁臣僚,素抱才業,累歷清近,時名朝望,人主所知,偶為言者舉劾,暴其罪狀,而傳聞未審,曖昧不明,虛實為疑,情或可恕,即有聖旨劄令本官知。而稷擢自冗僚,地輕資淺,非在兩禁清近也;所至官守,曾無廉譽,非負時名朝望也;本道按刑,已究見實狀,非傳聞不審也;二十餘年不葬父,惡逆最著,非曖昧不明也。今中外傳報,已有上項指揮,稷何人斯,乃獲幸免。夫監司之職,表帥一方,郡縣觀其政而輕重,朝廷信其言而賞罰官吏。其任之也,既殊他職;其責之也,宜異觽人。若受委非才,罪愆已著,尚加函貸,實虧公論。臣職忝風憲,以澄清為先,如稷所為,尤宜彈治。朝廷或謂稷小官不足數,小事不足問。即異時臣僚間有所任,官資比稷為稍重,所犯罪惡校稷為可疑,則言事之臣,慮朝廷復不聽察,孰敢冒怨仇而論之者乎?伏望檢會臣前後劄子並奏狀,特賜指揮,將稷早行責降。使臣私心無愧,獲安職分。」中書時政記正月十二日事。 甲子,皇第七子生,遣岐王顥告于太廟。价。 雄州言:「北界巡馬過河以來,敵情難測,忽有奔衝,則知縣、縣尉、弓手不多,勢力難敵。自今遇有巡馬,許呼集應接,人馬授甲於駐泊都監,聽排敵於西北門裏,以備非常。」從之。  詔:「已差官修築河北破缺塘隄,收櫃水勢,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已召人耕佃者,並令起遣。仍差河北東路提點刑獄韓正彥同屯田都監謝禹珪檢括畫圖以聞。」  詔:「安南行營諸軍病死及戰歿之家,所借衣物料錢,並與除放。衣賜毋過一季,料錢毋過一月,弓箭手、民兵、義勇等貸借官物,於合展限外,更展一年。」 詔諸寺、監丞並堂選,更不舉官。 詔權發遣京東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李察展磨勘四年;權京西南路提點刑獄、殿中丞張復禮,知魚臺縣李觽各展二年;麻城縣主簿任祐之、前臨潁縣【三】尉孟厚各衝替。坐檢計保明開鄧艾口新河不當也。 戊辰,仙韶院火,撤屋二百五十楹,上不御朝。 己巳,白虹貫日。  詔以內藏庫絹十五萬匹、銀五萬兩賜熙河路經略司,以備軍賞。 瓊管軍員趙秀為三班差使,兵士周元等十四人各轉三資,賜絹有差。以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秀等為交趾所擄,秀率元等竊兵仗由海道投廉州,又為黎峒所執,至是來歸,故賞之。去年十月六日當併入。 庚午,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太常丞、直集賢院蔡確為侍御史知雜事。 詔:「髃牧都監自今與副使互置,近已除張誠一副使,宋有志宜罷,其闕更不差人。」 詔:「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結糴糧,可止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納錢,仍仰逐司見計置河北三處封樁糧草,自今止乘賤以錢收買。」 壬申,宰臣□充以提舉詳定刪修軍馬司編敕成,賜銀、絹各三百,刪修官改差遣,減磨勘年有差。八年二月三日初修。 癸酉,詔諸路村不及五戶,別村遙遠者,許通附保戶。 甲戌,六宅副使宋用臣遷內藏庫副使,依舊寄資;入內供奉官李直清、殿頭馮永清王獻章各減磨勘七年;入內供奉官任端減五年;餘賜銀絹。以修內城畢也。 乙亥,詔:「發法寺自今公案半年一次,赴中書門下勒宿斷絕。仍比較功過,依三等支賜。」 丙子,知河中府、兵部員外郎、直史館陸經為集賢殿修撰再任。以上批「河中府有王孝先創置官莊及淤田、私鹽等事,須籍長吏協力應副,聞經在彼盡力,可優銟,令再任」【四】故也。  詔成都府路轉運使俞充陞一任,轉運判官段介各減磨勘二年。以知成都府馮京言,茂州蕃賊叛,充等應副辦集也。尋召充權判都水監。判都水監,在三月二十三日。 詔:「近降指揮,河北、河東廢監賣牛馬並租課牧地錢等,今於太原、大名府送納。除去府三百里內者,可依前指揮外,在三百里外者,即於所屬州軍寄官,令髃牧司召人入便於本司封樁。」 屯田郎中、勾當步軍糧料院趙令鑠言:「父世雄於祖宗為玄孫,乞同父母賃宅外居。」詔許令鑠入宮省覲。 戊寅,詔:「前光祿寺丞、知秀州華亭縣張若濟貸死,杖脊刺面,配沙門島。權兩浙轉運副使、度支郎中王廷老,管勾文字、大理寺丞郭附追兩官勒停。提點刑獄、司封員外郎晁端彥,職方員外郎潘良器追兩官;發運司勾當公事、祕書丞胡志忠追一官,並免勒停,依前敕衝替。前知華亭縣大理寺丞上官汲、太子中允邵奇、贊善大夫呂溫卿並衝替。都官員外郎、分司南京施邈責授舒州團練副使。試將作監主簿鄭膺柳州編管。」  先是,蹇周輔、李竦同鞫若濟獄,溫卿等皆就劾。於是獄具,若濟坐枉法贓,而汲奇所言有不實者;溫卿以田契屬若濟質華亭庫戶錢五百千,貸舊任嘉興弓手錢四百千,申轉運司,不候年滿,勒民贖田;邈倚轉運使張靚勢,託在任官買物違法,及沽酒入禁地;志忠嘗預廷老等大教妓樂宴會;案問欲舉,膺詭名射民田,為僧文捷、法英求住杭州上、下天竺院。廷老、靚以膺呂惠卿之舅,干請必從;又以附惠卿之妹夫,差權知崑山縣三日,攙奪已差權官職田米四百餘石。詔特斷之,仍追附所得米入官。靚以他事別劾,獄未上也。要考靚後如何斷。膺挾惠卿勢橫兩浙,人皆呼「鄭六舅」,或言周輔初按得呂氏姦利事,推治甚急,會鄧綰敗,呂氏家人饋藥,名藥曰「綰出湯」。因以告周輔,周輔得之,遂不肯為王氏盡力抹煞呂氏事,而上其獄云。十朝綱要云:正月戊寅,張若濟獄具,若濟坐受民□湘銀九百兩等罪,杖脊流海島。本路轉運副使王廷老、提點刑獄晁端彥等坐累,降黜有差。獄初起,事連參知政事呂惠卿,御史中丞鄧綰發其狀,上一再遣使往秀州究實。至是,惠卿弟溫卿亦坐罪。惠卿家傳云云,已附注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時政記載此獄,並鄧綰、蔡承禧、鄧潤甫等章,及惠卿訴狀甚詳。今但從實錄。曾布元符元年日錄八月二十七日癸酉,上諭布,安惇言呂升卿發上官汲事,有所挾已,令移京西推勘。布亦以為當然。上因周秀獄事,【五】言及蹇周輔為獄官觀望不決。及鄧綰貶,呂溫卿在獄,家人以「綰出湯」與之,周輔等遂平反,惠卿獲免,而溫卿猶勒停。若非綰及安石出,惠卿必不免。上曰:「目來刑獄只如此。」又問鄧綰論事薦人事,悉以實對。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應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乞令重修編敕所、司農寺擇可刪除者先詳定。」從之。 又言:「朝廷向者簡求人才,俾之守郡,故有自通判資序而超遷者,亦有例入知州而以病眊疲挆罷之者,雖怨叢政府,而州郡往往得人。夫取怨於一二人,而千里之民蒙其惠,利亦溥矣。聞近欲矯其弊,將案審官格與之。如此,則病眊疲挆且將復用,雖足以得一二人之心,而千里之民有被其患者。儻以超陞通判為僥倖,則裁損之可也。至於郡守,乞依向時考觀選擇,以便元元。」不報。 己卯,遣侍御史周尹乘驛,齎御香往嘉州笹眉山白水寺。以上批「兩川豐稔,尹常言有母在成都,可因奉使令迎侍」故也。尹言,乞下廣南西路宣撫司,根究交趾擄去人。從之。 宣撫司言,廣源州初為州,須兵防拓,乞依熙、河、沅州例,配罪人為牢城。詔出自淮以南州軍配罪人,並配廣源州。 郭逵等言,乞就差廣南西路提點刑獄提舉興置廣源州等處金銀坑冶。從之。 庚辰,詔開封府判官□幾復劾東頭供奉官王永年,以永年詣宰相訟宗室叔皮等易衣私出求卜。宰臣王珪言:「永年嘗言宗室與臣是親,蓋臣妻父鄭戩兄載女嫁楊億之子紘,紘子戫非鄭氏所出,戫有女嫁宗室叔兼,故永年言與臣親。今永年所論,言涉不順,乞下有司推究有無與臣相涉事,免惑觽聞。」從之。 永年妻,叔皮女弟。永年自江南罷官,押錢綱赴京師,盜用數千緡,冀妻家為償之,叔皮不為償。三司督錢甚急,永年知叔皮嘗於上元夜微服遊閭里,乃夜扣東府告變,云叔皮兄弟私訪卜者,謂己有天命,謀作亂,密造乘輿服御物已具。故命幾復鞫之,幾復按驗皆無狀。永年既服罪,會病死獄中。 侍御史周尹言:「近制,太廟大祠【六】並差宗室使相以上攝太尉行事,所以重宗廟、尊祖考、親皇族、訓子孫也。去冬臘享及期,中書方欲出敕,有宗室遽在告,既別差官,翌日即奉朝請,亦有受誓戒後復辭疾者。竊惟宗室親賢,蒙九聖積累之烈,已極尊崇顯寵矣,所宜春秋致力以舉典禮。今乃以一日奉祠為憚,則是悖德棄本,莫甚於此,豈非博士不喻以禮,有司不示以法之過歟!臣謂宜申約束,自今宗室使相合赴太廟行事者,毋得臨時以疾苟免,委宗正司舉劾。如謂宗室使相以上員數不多,祠事頻數,即差節度使以上通攝。」從之。 詔:「淮南等路近團置將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辦。可選武臣二員,令往點閱,招增簡補。其約束,令承旨司檢會取旨。」於是差西上閤門副使張山甫、莊宅副使高遵一。  給事中程師孟罷判將作監歸班。以奉使至涿州南高排坐次不當【七】,遣人計會改正不從,因託疾不赴北亭餞送,涿州移牒,言其不循故事也。初詔特罰銅十斤放罪,翌日乃有此命。前此遼主及其母俱賀生辰,故遣使者兩番至遼地。相與坐,則接伴者南鄉西上,左番南鄉東上;涿州官西鄉,右番東鄉。及遼母卒,師孟始至涿州,遼為坐圖,接伴使副俱南鄉,涿州官西鄉,而本朝使副東鄉。師孟曰:「如此,則中國之使卑矣。」自日昃至暮,爭未決,從者失色,而師孟詞氣益厲,叱儐者易之。乃更以接伴者西鄉,本朝使副東鄉,而涿州官南鄉。明日,涿人餞于郊,疾馳過之不顧,涿人以師孟不與餞禮,移文雄州,故責之。此據師孟本傳,所云改坐次與實錄不同,當考。密院時政記載師孟不赴北亭餞送事尤詳,然亦不足載。  辛巳,詔天章閣待制楚建中罰銅三十斤。坐前知慶州賑濟饑民,給散錢糧不當,去官特斷也。先是,范純仁代建中知慶州,擅發常平封樁粟麥,收卹流亡,多所全活。會蓬生蔽野,結實如粟,公私取給焉。復為營求耕稼之具,歲以大穰。或言純仁稟貸過多,遣使按視,民聞之,爭先輸官。比使者至,則已無負。邠、甯間有叢塚,使者發塚數骸,劾純仁全活不實之罪。詔窮治,乃建中所封也。朝廷即欲移罪建中,純仁連奏:「建中循守法度,方申請措置,而民已多餓死,及臣因其措置,偶免流亡,非臣才術能然也。況建中頃坐無狀罷去,朝廷既責之,今緣按臣罪而又及建中,是一罪再刑也【八】。」建中竟不免罰銅。  千牛衛將軍不欺免死及除名,奪一官勒停。不欺,十六歲,父士會為宗正司,追證士笽詬罵事,不欺例當勒住朝參。以父病乞就家取問,乃懷表闌入垂拱殿,唐突自陳。法當不欺死罪,上憫其情,薄責之。 二月壬午朔,詔河北、京東提點刑獄司體量賊盜多處州軍長吏,如罷挆不職,及措置乖方,並捕盜官不足任者,選官對替訖奏。  侍御史周尹言:「昨彈奏李稷為河北轉運判官任情不公及不葬父事,乞早責降。」詔李稷改軍器監丞。九年十月五日尹初言,今年五月十二日又言。  髃牧司言:「去年給安南行營及支兩省、宗室、諸班直、諸軍司馬,總三千餘匹,未支者尚二千餘匹。在平日已不足,乞裁損宗室已下所給馬數,諸司停給。」從之。紹聖三年七月六日張赴等云云,可考。 甲申,崇信軍節度使、知宗正事宗旦為右僕射、同平章事,淮康軍留後宗誼為昭化軍節度使,彰武留後承選為保大軍節度使。 兵部郎中、直史館、提舉醴泉觀陳汝羲為集賢殿修撰、知福州。汝羲以足疾免,許之。 工部郎中、直龍圖閣、判將作監謝景溫為鹽鐵副使,景溫辭,以知滄州、工部郎中、直龍圖閣李復圭代之。 詔京東災傷州縣巡檢、縣尉,不依常制選材武人。 詔:「中外禁軍已有定額,三司及諸路計置請受歲有常數。其間偶有闕額,未招揀人充填者,其請受並令封樁,毋得移用。於次年春季具數申樞密院。」  乙酉,詔:「方春民間乏食,穀價稍長,權停增價折納欠負,以俟豐稔。」 又詔:「軍頭司無引見公事,毋得入殿門。見勾當官非都知、押班、閤門使副,有合奏事,即具榜子以聞。」 詔秦鳳、涇原路經略安撫司闕來年春衣錢,許於封樁錢內借支,卻於永興軍路鑄錢監鑄到錢內撥還。 丙戌,知荊南章惇言:「伏見詔勘荊南澧州應副廣西糧草違法官吏開:所買草、不致虧百姓,今已詔貼給其直。又勘:官司恐自今緩急軍期,豪猾之家不肯中賣,以待厚價,官吏畏避,各求苟免,則難辦事。」詔釋之。 詔鄜延路經略司,如西界修小堡寨,更不牒問;若違誓詔,修建城池,當牒問即奏候朝旨。自今諸路移牒宥州,除常程事外,準此。 詔蠲鄆州助教李君升所負錢千八百緡。以君升嘗乞置密州板橋鎮市易司,出息二十餘萬緡,乞蠲舊逋為賞故也。 丁亥,駕部員外郎、熙河路相度官莊霍翔,乞先次熙州城下營田,出租地百一十頃置官莊,差見任京官、選人、使臣勾當,弓箭手共治。從之,仍以翔提點秦鳳路刑獄,兼提舉官莊。本志云凡言實邊者,營田本趙□,官莊本霍翔。元豐元年七月一日,翔陞任。 詔京東西路權發遣轉運判官事李察特展一任,滿日落發遣。察前任嘗被責,審官院以格當升,故有此旨。 戊子,以充容邢氏為婉儀。 熙河路經略司奏:「洮東安撫司言,鬼章結連南北諸羌入寇岷州城寨,占據鐵城,誘脅青唐等族,日夕搖動,已有附賊者。崇儀副使、知岷州种諤與東頭供奉官、走馬承受康識計議,十一月辛巳帥兵赴和爾川寨,翌日至鐵城,遇賊,斬首八百八十二級,及殺宗哥首領等。本司勘會鬼章引宗哥之兵,驅脅熟羌,深入寇邊,賴包順、馬忠密請出兵,諤、識能用其言,將佐協力,迎擊取勝。」詔諤遷引進副使,識改一官,與閤門祗候;皇城使包順、馬忠並遷遙郡刺史,順康州,忠達州,各與兩子恩;崇儀副使趙紹忠為內藏庫副使,趙醇忠為六宅副使,文思副使魏慶為左藏庫副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包誠為供備庫使。餘遷官、減年有差。識,河南人也。  詔選人磨勘改京朝官,初任須入知縣,雖不拘常制,不得舉辟。 詔河北、京東路轉運司,強盜罪至死該案問減等者,未得斷,具析以聞,候盜賊稀少日取旨。以強盜多因案問減死,配他郡,逃還鄉里,讎害告捕之人,人不敢告捕,而盜賊益多故也。 詔客省使、英州刺史、達州團練使王君萬落客省使,為引進使,領英州刺史,依舊熙河路副總管;岷州團練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熙州高遵裕落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知潁州【九】,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河州鮮于師中落集賢校理,監閬州商稅;權發遣秦鳳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張穆之,太子中舍、通判岷州黃察,各追兩官勒停;餘官充替。坐違法結糴及回易公用也。九年四月三日,蔡確乘傳勘獄。 己丑,校書郎張采為殿中丞。賞捕盜功也。 成都府、利州路安撫司言:「茂州緣邊接蕃界,自來人戶蓄藏兵器有禁,昨蕃賊叛,無以扞禦,乞稍損此禁。」詔挠、漢、邛、蜀、彭州及永康軍接近蕃界戶,除禁兵器及甲弩外,計置其餘兵器,仍經官注籍,非緝捕賊盜,毋得持入禁地。 河東經略、轉運、提舉司上義勇、保甲赴巡檢、縣尉以近便番次上番法。從之。 辛卯,詔以監修在京諸倉畢功,提舉官司封員外郎劉昭遠、司勳員外郎沈希顏各減二年磨勘;侍禁張永德等酬賞有差。 是日,辛卯十日。日中有黑子如李,至乙巳散。乙巳二十四日,此據實錄並舊紀。至乙巳散,新紀削去。  癸巳,翰林侍讀學士兼寶文閣學士、提舉崇福宮呂公著知河陽。公著再任崇福,及是,乃起為州。 錄前大名府臨清、館陶縣巡檢、殿直關懷寶二子,並為三班差使,賜名守忠、繼忠,仍加賻卹,以懷寶與賊王成鬥死故也。  詔以光州固始縣戶絕田賜國子監,贍生員;太學西門修築射圃,聽諸生遇假日習射。並從管勾國子監黃履請也。 甲午,詔春候已深,無甚寒凍,高麗使非久起離,令都水監趣五七日開汴口。 詔宗室使相雖及十年,更不取旨磨勘。先是,宗諤自請磨勘,中書檢宗室著令,凡有所乞,並申大宗正詳條例以聞。宗諤當罰俸,詔釋罪,而有是命。 是月,宗室諸衛大將軍以上磨勘遷官者,一百二十五人。遷官數,自月末移入。選舉志云「是歲」,今從實錄。 詔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李憲,畫定岷州界至。 乙未,奉禮郎呂和卿為軍器監丞,仍詔丞、主簿自今於所置員數互換選人。 南劍州沙縣尉許公孫為奉禮郎,賞捕盜功也。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嘗有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緣此,唐之諸陵悉見芟劉,聞昭陵木已翦伐無遺。熙寧令前代帝王陵寢並禁樵采,遇郊祀則敕吏致祭,其德意可謂遠矣。小人掊克,不顧大體,使其所得不貲,猶不可為,況其所獲至淺鮮者哉!乞下所屬,依舊禁止樵采、耕墾,并黜責創議之人。」詔唐諸陵除立定依條禁止頃畝外,其餘民已請射地,許依舊耕佃為守陵戶,餘並禁止。二十八日,熊本、呂嘉問等並坐展磨勘年。  御史彭汝礪言:「竊聞京東、河北盜賊不禁,至白晝殺人於市,攻略鎮邑,執縛官吏,流聞四方,非所以為朝廷重也。比聞巡檢、縣尉許不依常制舉差,然巡檢、縣尉職在追胥,指縱則有待焉。臣觀漢京兆多盜,起王尊於久廢;渤海驚擾,用龔遂於垂老。使諸郡得人如尊、遂,則亦不至此矣。其盜發州郡,乞選擢仁明智略之吏更領州事,稍□繩檢,使隨宜處置,且令明以德音撫諭,厚設購賞,使其徒自相首告捕殺,則其黨易潰矣。」 又言:「自北來者累有詣臣言,河北歲比不登,民散徙者觽;去秋旱,涉冬少雨雪,春夏之交,民必乏食。夫民無食,而有司不加卹焉,是棄而為寇資也。惟河北土地堅勁,風俗喜亂善盜,什伍千百不待號召,今其萌芽已不可斬絕矣。禍固有藏於隱微,而發於人之所忽,此不可不戒也。乞體量矜卹,稍□諸科率欠負,以安下戶,使柔良懷恩,而無離叛之心,則姦凶寡耦,而有衰止之勢矣。」 詔蕃巡檢、殿直、閤門祗候劉永年落閤門祗候。坐不覺劉勃怡與夏作姦細也。 丁酉,詔:「諸州歲以十月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注籍,人日給米豆共一升,小兒半之。三日一給。自十一月朔始,止明年三月晦。」 詔差近上內臣一員管勾同文館,遇高麗入貢,依都亭西驛例排辦。從館伴高麗使謝景溫等請也。政和元年四月十日,可考。 己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王韶為戶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洪州。韶時以母老□外,因抗疏言:「臣前日面論決里、廣源州之事,以為大臣圖國事,不當貪虛名而忘實禍,舍遠業而先小數。執政乃疑臣有所譏刺,此臣之私意所以鬱而未伸也。方安南舉事之初,臣力爭極論,欲□民力而省財用者多矣。但執政莫肯聽用,每聞臣言,則必以熙河事折臣。然本欲不費於朝廷而可以至伊吾盧甘,初不欲遽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廣費以自累也。臣昨屢與王安石爭熙河劾獄,今重以決里事與執政異論,臣若不自求退,他日必致不容。」 又言:「李憲欲聚兵六萬人為攻討計,臣以為用觽不如用寡。兵多則與糧競,兵少則與敵競,願悔安南之舉,懲艾於河西。」 韶鑿空開邊,以軍功至執政,乃專以勤兵費財歸曲於朝廷,上不悅,故出之。魏泰東軒雜錄云:熙寧十年,京師旱,上焦勞甚。樞密副使王韶言:「昔桑弘羊為漢武帝籠天下之利,是時卜式乞烹弘羊以致雨。今市易務裒剝民利,十倍弘羊,而此來官吏失於奉行者,多至黜免。今之大旱,皆由呂嘉問作法害人,以致和氣不至。臣乞烹嘉問以謝天下,宜甘澤之可致也。」此事當考。京師旱,乃七年事,韶言烹呂嘉問乃雨,當考。 環慶路經略司言已差鈐轄种古赴肅遠寨,從便宜處置作過蕃官英博等。詔厚購賞捕為首之人,脅從蕃部並釋之,經略司仍厚加招撫。 樞密院言:「安南病死士卒,其弟姪子孫尚幼者,給公據出營;俟十五歲以上,有司驗公據合給廩食。」從之。 壬寅,侍御史周尹言:「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與判官趙楊帥兵即楊光僭所居築城寨,蠻人拒不聽,殺傷官軍,圍初平等凡三數日乃得還,取輕外夷。乞先罷初平監司,委官體量,虛妄生事,重行黜降。」詔候入內供奉官張懷德使還取旨,既而初平奏:「因出巡撫,宿楊晟照家,蠻數百驚疑擁道,乞赦罪。尋已權宜安存,還武陽寨訖。」 詔鄜延路蕃漢弓箭手及募兵自安南回者,並許引見推恩。 詔廣源知州、通判、簽書判官、鈐轄、都監、監押並遷一官,候及一年更遷一官,任滿陞一任。幕職官、錄事參軍、判、司、簿、尉、知縣,候任滿各推恩。戶曹兼理法,以正攝官文學、長史等充,任滿與令錄,優其請給,更與驛券。以收復廣源、機榔置郡縣,人憚行故也。 詔永興、秦鳳等路轉運使副、判官,並兼提舉銀銅坑冶鑄錢,提點刑獄司更不兼領。 環慶路經略司奏:「準朝旨分析,已牒鄜延路經略司指揮保安軍移牒宥州,問創修城寨因依。本司近為探得西界欲於嘉木、永宗廣聚材木修置城寨,緣去本路邊界咫尺,慮夏主愚幼不知誓詔明文,久遠別致邊患,遂不暇奏取朝旨。分析是實。」奉旨,范純仁特放罪。此據密院時政記十一日事,今增入。 甲辰,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京東、河北盜賊結集,久未殄熄,乞自朝廷選官分往逐路,點檢捕盜次第。」從之,委提舉官點檢。 前原州臨涇縣令張維除名,送康州編管;翰林醫學趙渙勒停;西上閤門使、知鎮戎軍張守約等九人並奪一官。以維受趙渙等賂,賒貸官錢帛與人,及守約等請求維賒借違法,已更赦,特有是命。九年四月,蔡確乘傳勘獄。 詔河東轉運司,本路堡寨并巡檢要切去處闕官,許選擇有心力材武使臣權管勾。  乙巳,詔自今虔州知州更不帶安撫、鈐轄,依舊令洪州知州兼領。 丙午,宰臣□充等上表賀安南平。 曲赦廣南西路諸州軍官吏起發及部押般運官物丁夫稽程,有所規避誤師期者,具案奏裁,餘罪咸赦除之。安南道經略招討都總管、荊湖南路宣撫司並罷,行營軍馬除量留防守外,盡放歸。本路經賊坊郭、鄉村戶,及避賊失業者,并被殺土丁之家,去年已放稅者,更放,今年并二稅、役錢已免兩料者,更免兩料。應經賊殺戮之家,見存丁口,孤貧不能自存者,所在州軍日給口食米:十五歲以上一升半,以下一升,五歲以下半升,至二十歲止。應募弓箭手、民兵、義勇、土丁效用軍前者,今日以前諸欠負並除放。 以廣源州為順州。舊紀書:丙午,郭逵敗交趾於富良江,屯兵逗留不進,李乾德奉表降,復廣源州。赦湖南路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民應征役者,優恤之。新紀書:以復廣源、蘇茂等州,髃臣表賀,赦廣西囚罪一等,徒以下原之。賜行營諸軍錢,民沒征役者卹其家,以廣源州為順州,赦乾德罪,許修貢如故。當從新也。河南程氏遺書,蘇□云:正叔論安南事:「當初邊上不使令逐近點集應急救援,其時雖將帥兵革冒涉炎瘴,朝廷以赤子為憂,亦有所不恤也。其時不救應,放令縱恣,戰殺至數萬。今既後時,又不候至秋涼,迄冬一直趨寇,亦可以前食嶺北食積,於嶺南般運。今乃正於七月過嶺,以瘴死者自數分,及過境又糧不繼。深至賊巢,以□度五百人過江,且斫且焚,破其竹寨幾重不能得。復棹其空□,續以救兵,反為賊兵會合禽殺,吾觽無救,或死或逃,遂不成功,所爭者二十五里耳。欲再往,又無舟可度,無糧可戍,此謬算未之有也。猶得賊辭差順、遂得有詞具承當了,若使其言猶未順,如何處之?運糧者死八萬,戰兵瘴死十一萬,餘得二萬八千人生還,尚多病者,又先為賊殺戮數萬,都不下三十萬口,其昏謬無謀如此甚也。」此段字有錯誤,姑附注此,當考詳,或可增修。賜李乾德詔,許依舊入貢,送還所掠省地人口。 是役也,上批令中書、樞密院具行營兵馬數,兵四萬九千五百六人,馬四千六百九十匹,除病死及事故,見存二萬三千四百人,馬三千一百七十四匹。 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宣徽南院使郭逵判潭州,副使、天章閣待制趙□知桂州,起居舍人、知潭州曾布為集賢院學士、知廣州,直昭文館、知桂州石鑑知邕州。 詔河北、河東路,不許以銅及盧甘石博買,通入蕃界。 又詔自今成都府、梓利夔州路知州、通判,不得並差川峽人。 戊申,詔新通判澧州、比部郎中張淑與小處簽判官。以審官院言淑人品凡陋不材也。 詔:「自今省、寺等處按劾府界諸縣鎮公事,並關牒開封府或提點、提舉司施行。府界官如省、寺等處牒請入京及有公事取稟,並先申中書,候指揮,仍往京不得過十日。」  三司言:「奉詔同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詳議中外所論陝西解鹽鈔法利害。去年十一月十一日詔也。會要載此詔,卻無此利害,中書時政記載詔,並利害畫一特詳,今但依實錄。蓋鹽法之弊,由熙河鈔溢額;鈔溢額,故鈔價賤;鈔價賤,故糧草貴。又東、西、南三路通商州縣榷賣官鹽,故商旅不行。如此,鹽法不得不改,官賣不得不罷。今欲更張前弊,必先收舊鈔,點印舊鹽,行貼納之法。然後自變法日為始,盡買舊鈔入官,其已請出鹽,立限許人自陳,準新價貼納錢,印鹽席,給公據。今條具所施行事【一○】:東南舊法:鹽鈔一席,毋過三千五百;西鹽鈔一席,毋過二千五百,盡買入官,先令商人以鈔赴解州榷鹽院并池場照對批鑿,方許中賣。已請出鹽,立限告賞。許商人自陳。東南鹽一席貼納錢二千五百;西鹽一席貼納三千,與換公據,立限出賣。罷兩處禁榷官賣,其提舉司出賣鹽,並依客人貼納價錢充買舊鈔支用,取客人情願對行算。請從省司降篆書鹽席木印樣,委逐州軍雕造,付所差官點檢印記,給與新引。將京西南北、秦鳳河東路、在京開封府界應通商地分,各與官一員。其全席鹽,限十日內經官自陳,點印貼納;委所差官點數,用印號,毀抹舊引,給與新引。其貼納錢許供通抵當。如商人願以舊鈔依估定價折會貼納鹽錢者聽,從便於隨處送納,抹訖封印送制置司。若私鹽衰息,官鹽自可通行。民間請出兩路鹽無慮三十五萬席,比候民間變轉,約須期年。慮緣邊未入新法鹽錢,糧草有闕,乞權於去年折納欠負穀粟計物價借充軍糧,候入到鹽錢,依數撥還。通商州、軍、縣、鎮,歲終委轉運、提點司,各以管下民戶多少同者,將繳納商人住賣鹽引多少為準【一一】,比較增虧,依編敕江、淮等路賣鹽酒,比較賞罰。」詔除提舉出賣解鹽司官賣地分別降指揮外,及市易司已買鹽,亦依客人例貼納價錢。餘依所定。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一二】,其詳具天聖八年十月。司馬記聞載皮公弼言「官賣鹽無利」,此稱「官賣不得不罷」,當改其事。然詔云「官賣地分,別降指揮」,則是官賣不全罷也。三月十六日指揮,當即是別降者,記又差誤,具注八年閏四月十八日。御史劾額外鹽鈔,在九年二月六日。 沈括自誌曰: 先此,陝西鹽利亡其大半,未有以救其弊。括言其為鹽之蠹者,其說有四:其一,民足於鹽,歲不過三十五萬囊,為錢二百一十餘萬緡而已。是時乃出鈔三百五十萬緡,鹽有常費而出鈔無藝,此鈔之所以輕也。實用之外,可益二十萬緡,以備水火敗失。以二百萬緡為歲常,無得加焉,鈔自無低昂。其二,池鹽舊分東、西路,西鹽下東鹽之價囊千錢,欲勝塞外之姦鹽,卒不可止,而徒抑西鹽之價,以傾東鹽之利,西鹽日流於東路,而東鹽益不售,守疆之吏,不能禁也。括請合東、西之價為一,而省畫疆之吏、兵數百。其三,出鈔委之解鹽司,外司常持損益之柄,不計三司之有無,鈔輕則又出度支錢以歛滯鈔,故中都之藏日虛,而鹽之出者歲溢。括請外司惟謹其出納,而制鈔之本歸之三司。其四,制諸司之鬻鹽者同為一價,無得低昂以兼商人之利,則歲售有常,而畜鈔可以無弊,而滯錢藏於民者出矣。法雖已具,而鈔之藏於民未有術以歛之,於是閉池無出鹽,而以時價收宿鈔,貸錢八十餘萬緡于少府,以歛滯鈔,而公私之鈔悉上矣。是時鈔為錢二千五百,滯鈔既上,則為錢六千,囊有三千五百之羡,藏鈔者過幸。於是發五使分籍公私之鹽,囊輸錢三千,然後得貨民【一三】,得羡餘價五百,而歛鈔之貸不失一錢,而鹽利復貫。度支歲糴河北邊粟三百萬緡,悉為東南鹽鈔,而榷貨務日入鈔之利萬緡以為常,是時纔得千餘緡。括以其原生於法出於多孔,省、寺髃有司或借鹽鈔而陰用以易百貨,稱貸入息,自制高下之價。民趨一切之利,而度支之鈔益輕。諸道轉運司得用田廬券契質鹽,人不持一錢,搏手以取萬鈞之鹽,豈復賴度支之鈔?又四方上太府錢募民入資,太府執券以受錢于外州,以省轉送之費。此雖為利,而不知民樂應募,而鈔鹽不售。鹽所以生財,利出於海而無窮,不售則為朽壤【一四】。錢雖未入太府,而藏於外州,其實皆在也。獨費將送而已。閉便錢之路,而專以售鹽為利者,不知民食鹽有常,而為鈔歲蔓,則陝西折估之弊,復移于東南,是二法欲相權,當以售鹽為望,而以便錢調其盈虛,不可以一術御也。三孔既塞,而榷貨萬緡之入,不踰月而復。括自誌措置解鹽鈔法,當即是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實錄所書者。但實錄全載吏牘,括誌稍文其言耳。三十萬囊,即三十五萬席也。其四說第三說,實錄乃於元豐二年二月丙辰載之。按:括罷三司使,在熙寧十年七月初九日,括為三司使,當即行其說,不知何故實錄就括罷三司使一年後始載此也。食貨第五卷:十年,三司言:「鹽法之弊,由熙河鈔溢額,故價賤而芻糧貴,又東、西、南三路通商郡邑榷賣官鹽【一五】,故商旅不行。今鹽法當改,官賣當罷,請先收舊鈔,印識舊鹽,行加納之法。官盡買舊鈔,其已出鹽,約期聽商人自言,準新價增之,印鹽席,給符驗。東、南舊法,鹽鈔席才三千五百,西鹽鈔席減一千,官盡買,先令解州場院驗商人鈔書之,乃許賣。已請鹽,立限告賞,聽商人自陳。東南鹽席加錢二千五百,西鹽席加三千,為易舊符,立期令賣。罷兩處禁榷官賣,提舉司賣鹽並用新價錢充買舊鈔,商人願對行算請者聽。官為印識如法,應通商地各舉官一員,其全席鹽限十日自言,乃令加納錢,為印識,給新引,聽以舊鈔當加納錢。」皆行之,而別定官賣鹽地。詔市易司已買鹽亦加納錢。已上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三司言:「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雖使通商,而為他鹽侵奪,害于商販,請復官賣便。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咸平、新鄭,試令通商,其入不及官賣者,官復自賣。」從之。已上三月十一日。又詔:「商鹽入京,悉賣之市易務,每席毋減十干,民鹽皆買之市易,私與商人為市,許告沒其鹽。」已上四月十二日。三司言:「皮公弼鹽法,酌前後兩池所支鹽數,歲請以二百三十萬緡為額。」以上四月二十三日。又詔:「京師置七場買東南鈔,而市易務言為錢五十九萬三千餘緡,三司言闕錢,頗還其鈔,令賣之於西。買者其三給錢,其七準緣邊價給新引,庶得民間舊鈔,而新引易於變易。」詔用其議。已上四月二十四日。實錄無。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請復范祥舊法,平市價。詔假三司錢三十萬緡,市鈔於京師。已上六月二十九日。上嘗謂輔臣曰:「向以陝西用不足,使市鈔京師,蓋欲權鹽價飛錢於塞下,而出錢五百萬緡不能救其弊也。朝廷措置經始,所當重謹,便國者姑安靜以持之。」已上元豐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先是,解鹽分東西,西鹽賣有分域,又並邊州軍市芻糧給鈔過多,故鈔及鹽甚賤,商旅不行,官價自分為二。於是三司及制置解鹽司言,鹽價東重而西輕,請令西鹽得自便稍增價如東鹽,以平鈔法,歲可增十二萬緡。因復不分東西,悉廢西鹽約束。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以助邊糴。至是,又為二百四十二萬。三司又言,商人已請西鹽,宜令加納錢,使與新法價平。兩議皆行之。已上元豐二年二月十七日。 詔發正兵五千與廣南西路鈐轄司,分擘戍守。錄歸明人儂善美孫惠談為三班借職。以善美與子盛明往西儂州招呼人戶,為賊所殺故也。 詔司農寺丞及提舉常平倉官,並選嘗歷知縣、縣令考課優等人。 景福殿使、利州觀察使、入內都知張茂則,皇城使、忠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藍元震,皇城使、達州刺史、入內副都知蘇利涉,並降敕銟諭,各賜衣帶。以禁中遺火救護之勞也。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上諸司敕令格式十二卷,詔頒行之。翰林醫官院五,廣聖宮一,慶寧宮一,大內鑰匙庫一,資善堂一,後苑東門藥庫一,提點軍器等庫一,入內內侍省使臣差遣一【一六】。此據會要增入,藝文志同。十年正月二十七日事。  己酉,德音:「降廣南東路、荊湖南路死罪囚,徒以下釋之。應民戶被差役科配應副軍興者,轉運司具戶所運物多少,地里遠近,及戶所科物數奏,當別優卹;管押運物赴廣西有少欠損壞,見根究賠備者,如非侵盜,並除之。」新紀書赦廣東【一七】、湖南如廣西路,舊紀但於丙午書赦湖南,舊紀疏矣。 給事中、知陳州呂惠卿為資政殿學士、知延州。御史蔡承禧言:「臣自熙寧八年四月騳職,是時已聞參知政事呂惠卿兄弟布滿朝廷,崇立私黨,所喜者雖無狀而被薦,若曾旼、李定、徐禧之類是也。所怒者雖無罪而加黜,若馮京、劉載、時孝孫、孫鼇抃之類是也。加以阿蔽所親,攀援無罪之人,以當罪罰,惠卿之親方希益有罪,而妄引朱溫其,遂兩罰金之類是也。又頤指章惇等奏舉其弟。如此之類,言之不能萬一。而臣獨嘗憤悶,力與明辨,蒙陛下赫然罷黜,猶以給事中使守藩郡。且惠卿自太子中允,不四五年至政府,不圖報效,而所為迺爾;又頻為俚言,妄□天聽。然臣之所論,以為惠卿之罪,不在於強借錢買田,而罪在於為大臣強橫,紊朝廷法制。昨秀州置獄,偶爾網漏,今寵以殿職,付之邊任,則後之為惡者何以懲沮?」 又言:「臣嘗論呂惠卿恣橫不法,前疏固已詳矣。風聞或以為臣希王安石之旨而彈擊惠卿。且臣熙寧八年四月蒙恩充御史,五月六月以後,即論其兄弟。臣固不知惠卿兄弟何時失於安石邪,計陛下必嘗知之。然臣之與安石議論不同者,故自不一,若沈起、李定、沈季長、徐禧之類,皆陛下知臣之不與安石同也。假使臣悅於躁進,如惠卿之心,臣亦不至於希王安石之旨。然臣頃者恃陛下必能知此,自不足辨。今者伏聞惠卿纔滿歲即除資政殿學士、知延州,乃知陛下前歲之詔,而臣前日之疏豈忘之邪?臣始疑之;而又有言者曰:『豈鄉者御史之言惠卿強借錢買田事,不涉惠卿而遂有此命乎?』此又可疑也,且前歲之責詔,與微臣之劄子,皆不及於秀州之事,何謂以此而除哉?且臣之所言惠卿,祗以竊弄刑賞,崇立私黨,不循法理,大臣之罪,莫重於此,故陛下幸聽而顯逐之。若秀州之事,雖非臣所言,然事亦有可以情索者,今張若濟得枉法之死罪,而昔也何緣以出之乎?非惠卿通知外官何敢若此?臣略舉此一事,足以知其事獄之未盡。然連歲禁繫,證逮為多,情實不忍,安敢重煩朝廷?故臣亦不再言之。臣嘗聆玉音,嘗恨言事之臣不能如仁宗之時奉承德音,悸越震恐,夙夕思所稱塞,而芻蕘之進,惟此一事,中外最為懽懌。而臣未離憲府,惠卿已進職邊任,臣恐先朝未嘗有此。自斯以往,抱義戴忠之臣,有為朝廷擊去強臣姦黨,觀此或亦有怠而以臣為戒者。伏望陛下特回睿圖,奮發宸斷,罷去惠卿之職任,與之閑地,使善良得安,姦惡有懼,天下幸甚!否則,解臣御史職,以避惠卿之進,毋使搢紳以臣故,輕視風憲之官。」不聽。承禧前章,時政記載之三月二十八日,實錄因之,朱本以為無施行刪去,今依墨本仍移入惠卿除資政、知延州後。 知延州、寶文閣待制李承之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知延州,蔡承禧論因執政進退觀望,改更劄子云:「前歲李承之差知瀛州,八年閏四月十九日而不往。陛下嘗恨進人太速,既得名位,而使之不行。臣嘗親聞德音,是惡其速進,而強項不行,濡戀于檢正五房也。或者以為王安石之所惡,不知誠否?名位既得,而使之不行,此非但安石所惡,蓋天下所甚惡也。安石聞之而已,人皆傳以為安石之非,又已差知延州【一八】故不必論。今聞又差檢正五房,此天下之仕者不得不疑而觀望也。」承禧又論二事,姑存此,要考承之本未也。 權發遣戶部副使、度支郎中王克臣為集賢殿修撰、知鄆州。初,謀京東帥,上令中書速選才堪治劇者一二人以名聞。中書言克臣及蹇周輔、王居卿可使,詔用克臣。新、舊傳並云,元豐初京東多盜,拜克臣鄆帥,誤也。熙寧末,京東固多盜矣,今從實錄並御集。 皇城使、康州團練使、知邕州陶弼為西上閤門使、知順州。初,郭逵以重兵壓賊境,使弼將精銳殿後。李乾德既納款,逵欲班師,恐為賊所襲,不先號令而中軍夜起。兵夫爭前,自相蹂踐。賊隔江對壘,陰伺之。弼命帳下無輒動,遲明,整隊徐引還。逵方築廣源城,又使弼往視。既奏,用弼知順州。賊數入寇,復據機榔縣,揚聲欲攻州城。弼率厲將士固守,素得人心,賊動息皆知之。獲覘者,因令諭賊以禍福,不則來戰。賊始懼,順州以寧。  詔知制誥熊本、司勳員外郎呂嘉問、大理寺丞高鎛、贊善大夫曾孝綽、殿中丞石□、著作佐郎杜常張僅各展磨勘一年。太常寺丞集賢殿修撰張琥、秘書丞莊公岳各展二年;太子中允王輔之、前判司農寺張諤,候將來睳用,當磨勘日展三年;選人黃實、閻令、史邈候轉京官,各展一年。並坐申請賣廟也。 右正言、寶文閣待制、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常秩卒。詔:「秩久以懿行,見稱鄉里。朝廷特起,置之侍從,而恬靜自居,不替素守。宜優賻贈,以勵廉隅。贈右諫議大夫,賻絹三百匹。」秩起處士,在朝廷碌碌無所發明,聞望日損,為時譏笑。張師正倦遊錄載秩事頗多,且云秩雉經而死。王得臣麈史嘗辨其不然,今不取。魏泰東軒錄云:常秩以處士起為右正言,直集賢院,判國子監。不踰年待制寶文閣,兼判太常寺,中間謁告歸汝陰,上特降詔召之。兩制降詔,自秩始也。會放進士徐鐸榜,秩密以太學生之薄於行者,藉名於冊,貯懷袖間,每唱名,有之,則揭冊指名進呈,乞賜黜落,如是者三四。上方披閱試卷,或與執政語,往往不省秩言,秩大以為沮,遂謁告不朝。一日,翰林學士楊繪方坐禁中,俄有報太常寺吏人到院者,繪昔常判寺,立命至前,乃故吏也,詢其來之故,即云常待制以謁告月餘,未有詔起,令探刺消息。楊曰:「此是禁中,汝得妄入乎?我若致汝於吏,則連及待制,汝速出無取禍。」先是,秩未謁告時,敕差謀向經葬事。至是,經葬百日,上親奠祭,護葬官例合迎駕,秩不俟朝參,而出迎駕於經門。上祭奠畢,登輦而去,亦不顧秩,秩愈不得意。或告以不朝參而出就職,又嘗私覘禁中,臺官欲有言者。秩大恐,遂以病還汝陰。既而卒。或云方卒時,狂亂若心疾將自殺者,然未得其詳。泰所稱狂亂將自殺,蓋與張師正所載略同,欲追記【一九】。秩納無行士人姓名,當考。林希野史載秩本末甚詳,已附注四年四月甲戌。希又云:秩心疾月餘,屢索刀刃,家人防守之,竟自刎死。與張師正所記略同,須更詳考。無行士人,蓋曹將美也。希所載,今附此。希云:九年三月,上御集英放進士、諸科,館職、校書皆入殿侍立。此例久廢,張芻請之。上親閱試卷,久之。拆卷放徐鐸、王任,至第三錢遹,先賜第五人及第,虛第三第四,陞陳師錫、張鎰以充之。李格非自第四甲陞第一甲末,鄧綰二子洵武陞第二甲,洵仁陞第四甲。曹將美者,嘗斥出學,既唱名,常秩出白其事,降本甲末。放進士、諸科、特奏名,考同五經、三禮、學究、監簿、文學、長史六等。濮州張傑者,年九十三,扶杖而來,上特賜絹五十匹。武舉人一與殿直,次與奉職,仍減年,其下者與差使,並賜紫袍、牙笏、銀帶,乃新例也。 注  釋 【一】北路近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年」原作「言」,據閣本改。按:熙寧六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宋會要方域六之三七。 【二】石□「石」原作「古」,據閣本及下文改。  【三】臨潁縣「潁」原作「穎」。按:宋無「臨穎縣,潁昌府有臨潁縣,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據改。 【四】令再任「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五】上因周秀獄事「周」字在此難解,疑為「問」字之誤。 【六】太廟大祠「大」原作「太」,據宋史卷九八、一○八禮志改。 【七】以奉使至涿州南高排坐次不當「高」字在此難解,據下句「因託疾不赴北亭餞送」,疑為「亭」字之誤。 【八】是一罪再刑也「罪」原作「非」,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四范純仁傳改。 【九】潁州「潁」原作「穎」。按:宋無「穎州」,京西北路有潁州,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據改。 【一○】今條具所施行事「今」原作「令」,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三改。 【一一】將繳納商人住賣鹽引多少為準「住」原作「注」,據同上書改。 【一二】若禁鹽地則為東鹽「東」原作「採」,據本書卷一○九天聖八年十月壬辰條、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一三】然後得貨民「貨」原作「貸」,據活字本改。  【一四】則為朽壤「壤」原作「壞」,據閣本改。 【一五】榷賣官鹽「榷」原作「惟」,據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三改。  【一六】入內內侍省使臣「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新紀書赦廣東「書」原作「盡」,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八】延州原作「延安」,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九】欲追記據文義,疑「欲」當作「故」。 卷二百八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三月辛亥朔,分命輔臣祈雨。  上批:「安南行營:鄜延路應募非食祿蕃兵及首領去家萬里,以瘴死者,情尤可愍,加賜絹有差。內番官自來陣亡有例承襲者,即具合補職名聞奏,餘但離陝西界,雖未過嶺,並依例支給。」 甲寅,贈宣慶使、康州防禦使、內侍右班副都知王守規昭武軍留後。皇城使、忠州防禦使、入內都知藍元震檢身清修,奉上勤謹,十年左右,始終不渝,可並優贈故也。 戊午,詔著作佐郎、前崇文院校書張載歸館供職。載前以尋醫去,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請召還,故有是詔。案綱目云:載自崇文歸,與諸生講學,呂大防薦之,召同知太常禮院。此云「歸館供職」,於七月乙卯始書其兼知太常禮院,與綱目異。 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鄭、滑舊為輔郡,屏蔽京師,頃因論者苟欲裁減役人,廢以為縣,所利者小,所害者大。東、西兩京相望數百里,大河之南,直抵都城,並無州郡為限,雖有縣、鎮,形勢不強,非所以輔王畿、重根本也。臣以謂鄭、滑二州皆宜復置,兼州廢尚近,完復亦易。」不報。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近聞增築廣源州,選武臣為守。願先下本路安撫司,令與監司熟計其利害,條列一歲凡用甲兵若干,資糧若干,甲兵調於某所,資糧取於某郡,使兵足以勝敵,食足以贍兵,而無倉猝調發之艱,則一方之民受賜,而陛下無南顧之憂,惟留意而審行之。」 詔安南應募諸路兵,與免本路番戍一次。 廣南西路轉運司奏:「廉州言,戰棹司舟船與賊戰鬥,頗有殺傷。」詔廣南西路經略司:「如楊從先一行舟船未至,即選使臣量以兵援接。」從先亦言:「近收交趾偽命行軍招討使李繼元牒,并克復後屢與臣戰鬥,無恐懼詘服之意,乞嚴敕邊備,以制非常。」從先奏事,乃此月二十五日,今附此。朱本以無施行削去,新本復存之。 詔自今川峽四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官,不得兼差川峽人。 又詔諫官遇起居橫行諸處集會,或有職事與臺官通議,聽於側近幕次往還。臺、諫舊不相通,司馬光建儲帖可考。相通或自此始,更詳之。 詔安南新克復廣源、思琅等州,可差洪州等處威果等十七指揮往防托。上批:「前日指揮差張誠一都大提舉選差使臣教在京馬軍教頭,可改差內侍副都知王中正,仍以中正為入內副都知。」密記九月二十三日可考。元豐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罷。  己未,詔邵州關硤寨同管轄兵甲、三班借職秦用和子瑜為借職。以用和闢徽州等處道路,為蠻人所害也。 詔特遷虞部員外郎畢仲熊一官,專切管勾興置順州等處坑冶。從郭逵等所舉也。  辛酉,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社稷,仍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轉運、提點刑獄司各訪名山靈祠,委長吏請禱。 詔名文德殿南門曰端禮,左、右長慶隔門曰左、右嘉肅,安樂門曰含和,崇政殿【一】北橫門曰通極,拱宸門裏西橫門曰臨華。 詔入內供奉官□靖方寄崇儀副使,裴昱寄供備庫副使,各降一官;殿頭藍從熙以下八人各罰銅二十斤。坐仙韶院火也。 著作佐郎范育權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鄜延路走馬承受賈從禮奏:「本路蕃捉生、弓箭手死於安南,其子幼,乞量給口食。」詔大人日支一升,小兒半升,三年住支。  御史彭汝礪言:「太學試內舍生,皆用科場敕式,仍乞就景德寺試,物論紛紜,雖學者亦不自安也。且今日所以紛紛如此者,恐考試不公耳。學校風化之地,所繫甚大。竊聞太學考試,舊法亦頗詳悉,欲乞但因八年以前舊制,稍令加嚴,如在上舍,更賜加察,而以才行優異者寵進之。」詔國子監相度以聞。科場敕式誰所修,此事當考。朱本以為無利害又無施行,遂刪去,今復存之,仍增以時政記。  丙寅,賜皇第六子名傭。哲宗舊名當附初生時,賜名恐不須書。 詔廣源州及填乃等處金銀、硃砂坑冶,令廣南西路經略司興置回易。 又詔太子中舍、前權通判岷州黃察遷一官,知福津縣郭造、西華縣令李璙與改京官,右侍禁張元方等五人循資減磨勘年。賞鐵城敗鬼章之功也。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言,神田等團洞頭首楊光善等三人來降,詔各補三班差使。 三司言:「相度及再體問商人,自來出產小鹽及鄰接京東、河北末鹽地分澶,濮、濟、單、曹、懷州,南京及開封府界陽武、酸棗、封邱、考城、東明、白馬、長垣、胙城、韋城九縣,令通商必為外來及小鹽侵奪,販賣不行。合依舊官自出賣,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陽、同、華、解州,河中、陝府,及開封府界陳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溝、太康【二】、咸平、新鄭十一縣,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繳到客人交引【三】,對比官賣課利不相遠,即立為定法。若相遠,或趁辦年額不敷,即依舊官賣。」從之。本志刪潤亦可用,已附注二月二十七日。 先是,張景溫提舉賣鹽,八年閏四月十八日。頗增鹽價,民不肯買,則課民日買之,隨其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有買賣私鹽者,重賞募人告,以犯人家財充賞;民買官鹽、食不盡留經宿者,同私鹽法。民間騷怨,鹽鈔每席舊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餘,商不入粟,邊儲失備。朝廷疑之,召陝西轉運使皮公弼入議其事,公弼極陳官賣鹽為不便,詔與三司議之。沈括在三司,雖不能奪公弼議,然王安石方主景溫,括希王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則歲失官賣緡錢二十餘萬,雖乞將管城等十一縣□南京、孟、陝、同、華、衛六州府通商,而中書訖不行。此見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安石既去位,括始與公弼共言官賣鹽不可不罷,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是詔許孟、陝、同、華、解、河中六州府,陳留等十一縣通商,餘官賣猶如故云。司馬記聞載張景溫賣鹽事雖多差誤,然不可不入長編,今考按前後,刪取附見。大抵官賣鹽事,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三司先有相度,中書不行;十年三月十六日,再相度,乃許河陽、同、華、解、河中、陝六州府并陳留等十一縣通商。皮公弼先于二月二十六日言官賣不得不罷,今罷官賣者,但此六州府并十一縣耳,曹、濮、澶、懷、衛、濟、單、南京并陽武等九縣官賣猶如故。 己巳,試校書郎、知崇德縣邢恕復為崇文院校書。罷知延陵縣,未及赴而縣廢,改知崇德,亦不赴,久之,自陳乞開封府界監當差遣,特復之。初,王安石行新法,恕謂其子雱曰:「新法人皆不以為然,子盍言之。」安石怒,其罷校書由此也。恕三年五月十六日罷校書,實錄所載與恕本傳不同,今從本傳。 辛未,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其雜犯死罪情理重,並鬥殺情理輕者,皆降決刺配千里外牢城。 詔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徐禧、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范峋同會計安南行營軍事實費錢帛以聞。後禧等言,軍事實費錢帛、金銀、糧草五百一十九萬貫、匹、兩、石、束。  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洺州多盜賊,最為難治,知州萬賾【四】年老才短,乞選能吏以代。」從之,仍詔濟、單、沂、濠、洺、博、淮揚知州軍並中書選差。明年正月庚午,賾落差替,提刑韓宗道罰銅。 壬申,詔:「時雨稍愆,令開封府界洎諸路監司分察州縣,檢舉除殄蝗蟲種子法施行,無使滋生。」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五】燕達為鄜延路副都總管。先是,上批:「安南行營軍馬已節次放散,可令達赴闕。」未至而有是命。令燕達赴闕乃二月二十九日事,此據御集。除鄜延副總管,本傳不書,達尋留京師故也。 詔右騏驥副使、權沅州東路都巡檢使張整,右班殿直、權西路都巡檢劉滋各遷一官,西頭供奉官、權東路同巡檢王潛等四人減磨勘年有差。以捕殺崖、誠等州狤狑蠻功也。 詔廣南西路經略司差官瘞安南丁夫輦運軍須死於道者,仍加祭奠。  詔廣南路緣邊軍事增置遞馬鋪兵減半,馬送髃牧司。 甲戌,都大提舉疏濬黃河范子淵言:「近聞朝廷以濬川杷於汴河試驗有效,乞候七八月間水湍急,用疏導汴流。」從之。子淵所言試驗有效,當是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蒲宗孟、霍翔等事也。 御史蔡承禧言:「翰林學士楊繪挾朝廷薦舉之令【六】,陰為姦利。供奉官王永年監金耀門紙庫,盜官錢百五十萬,交結繪等,繪為之奏舉,豫許本人閤門祗候。臣昨錄問叔兼等罪,已見其狀。案:繪禁掖近臣,不以廉恥自檢,未及進用,而豫許小人職名,所為如此,有辱清班。伏乞解繪提舉、翰林二職,以俟推劾。」繪亦言:「近王永年持執臣受珠事,臣雖曲盡辭理,獄官必不肯信,事無由明白者,不幸在永年死後也。臣舉薦匪人,久與之往還,受其酒食等物,甘受誅殛。至於身為侍從,面受永年珠,接而懷之,臣亦不敢自明,惟乞免追贓,依所估錢計贓定罪,遠貶重竄。」永年既死,而其家言永年以官錢市珠遺繪,引一從者為證,云於窗隙窺見之。獄官詰繪,繪恥與吏卒辨,即引伏。索其珠,則曰:「焚之矣。」宰臣□充言:「繪為近臣,職在提舉,而與永年非類往還,受其器玩,用此自可貶謫。若加疑似之罪,繪今雖不辨,安知他日無說?」遂置珠事不劾。或言永年盜賣官文書,得錢費於娼家,畏其妻知之,乃偽為籍曰「買物若干遺某、遺某」,其實無有也。緣繪及竇卞實嘗過永年家,永年妻手掬酒以飲繪、卞,故兩人不能自明,竟坐責黜。「或言」據記聞及東軒錄。朱本簽貼云:「遍檢□充家供到章疏,無此語,自有聖旨令不問珠事及免追攝,非用充言,並削去。」今復存之。 詔諸路走馬承受任滿,不許本路經略、安撫、鈐轄司奏舉差遣。先是,李承之知延州,乞以走馬承受、內殿崇班史辯為西路都巡檢兼安塞寨主,上不許,仍降是詔。十月庚寅,又降指揮。 乙亥,太常少卿、集英殿修撰張芻為右諫議大夫。時御史臺鞫王永年獄,案其簿書云:「嘗以繒帛及酒遺芻,芻不受。」上聞而嘉之,故特遷芻。此據司馬光記聞。 詔玉牒所:「皇子賜名,如宗室名同□旁音相犯者,更不改。」 詔都提舉市易司:「變法後未賣鹽,各依元買鈔價貼納鈔內餘錢,令本司自今依舊賣。」 權知開封府孫固言:「本府火,朝廷當正典刑,以懲不恪,未敢即交職事。」詔釋固罪,府推官呂希道責監陳州糧料院,以火起希道家也。 高陽關路走馬承受王延慶乞令緣邊安撫司精選職員、使臣主掌刺事人。樞密院言:「熙寧七年朝旨,緣邊刺事人多互傳報,徼倖賞物,人數雖多,於事無補。可下河北緣邊安撫司,選使臣牙吏有心力,諳識敵情者,裁定人數,委長吏同募土著可以深入刺事人,每事審實以聞,量事大小給錢帛,候有符驗,再與優賜。」詔申明行下。 戊寅,侍御史周尹言:「提舉賣鹽張景溫擅增鹽價,禁賣蠶鹽,苛細害民,乞罷景溫職事,悉歸之制置解鹽司及依舊賞格。」詔景溫具析以聞。朱本云:具析到,進呈訖,無施行,合刪。今依新本復存之。八月十三日,景溫猶賣鹽。 四月辛巳,詔復嵐州靜樂縣為憲州。以知太原府韓絳言,靜樂據汾河大川,當岢嵐、寧化四達之衝,屏蔽太原,當置郡屯兵,故復之。 樞密院直學士、給事中、知定州薛向為工部侍郎再任。向辭所遷官,降詔不允。故事,前執政辭官乃降詔,兩省降詔自向始也。初,契丹求地之使久留邸舍,數出不遜語,邊奏雲、應集兵,治涿、易道,謂北人渝盟有端。累詔向察其實,向還奏:「契丹欲速成地界議,故多張虛勢,以動中國,使者懼朝廷不如其請,故為嫚言,徼倖取成,且兵來不除道也。」後卒如向言。 新知延州呂惠卿乞入朝,許之。 詔移慶州荔原堡都巡檢於大順城,從環慶路經略司請也。 樞密直學士陳襄等言:「太常寺主簿黃君俞力學篤行,高出輩流,博通諸經,多所撰述。向舉進士及試經義,皆在高等,擢為國子監直講。昨以家艱去職,服除,復用為太常屬官,謹身率職,其操彌勵。乞置之館閣。」詔以君俞為崇文院校書。  詔以福州常平司檢校崇勝院糧三萬八千餘石賑濟漳泉州、興化軍飢民。 癸未,中書門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當年秋以本業試中明法,至有循兩資者,推恩太優,況進士及第不許試經義,武舉不許更試武藝。今欲應明法及第人試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與依例推恩外,餘只免試,更不推恩。銓試經義入等者,自依等第推恩。」從之。 新知鄆州王克臣言:「本路號多盜賊,乞許以便宜處置。」從之。後詔大名府、高陽關、京東路安撫司,應強盜聽便宜處置,候盜息如故。  甲申,詔罷茶場司官賣解鹽。此蓋從周尹之言。尹言在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乙酉,遼主遣奉國軍節度使蕭儀、副使崇祿少卿鄭士兼來賀同天節。 法寺奏:「開封府司錄司勘到宗室叔兼、叔□,進士秦宏各為私有禁書不全,及別制下問報上不實,未奏減等,係杖罪,緣會簄決釋放。」從之,韶秦宏送開封府鄢陵縣羈管。 丙戌,詔諸路緣邊修城濬壕並令軍器監統轄。 詔:「訪聞昨水利司於淮南收糴下小麥萬數不少,卻欲出糶變錢,於河北收糴封樁糧斛。可契勘見在令,即今管勾官計元糶價,如可運致入京,比都下市直猶賤【七】,即指揮水利司□淤田司,將糴到數目令逐司並津置赴京出糶。」此或與五月一日王秀事相關。 丁亥,于闐國入貢。 辛卯,上批:「聞諸路皆少雨,可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禱。已雨,速具以聞。監司察刑獄淹延,或就近巡按。」  詔知欽州、西京左藏庫副使劉初,邕州永平寨主、供備庫副使楊元卿各遷七資。賞招諭廣源、蘇茂州首領功也。 詔:「今後客鹽入京,並於市易務中賣,本務依市價收買。雖賤,每席不得減十貫,並畫時支還見錢。其京城內外諸路販賣鹽人,並於本務給印歷請買,願立限賒請者聽。如私自買賣,許人告首,等次給賞,鹽沒納入官。」會要有此,實錄無之。二月二十八日、四月二十四日當考,本志刪修此段。又詔:「商鹽入京,悉賣之市易務,每席無得減十千。民鹽皆買之市易,私與商人為市許告,沒其鹽。」 壬辰,詔江南西路監司具鹽盜結集因依以聞。 癸巳,梓州路提點刑獄司言,文州蕃賊二千餘人寇邊,已逐出界。詔:「利州路提點刑獄司體量因依,及城寨有無引匿,是與不是疊、宕州借助兵馬。城寨使臣等毋得輕易別致生事,若賊未退或兵甲實不足,即關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差務。」文州與梓州路何預,當考。密記亦同。 丙申,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安燾體量京東、河北官吏不職事以聞,其官司行遣盜賊違法事,一面施行,如事體稍重,即奏取旨。以兩路賊盜頗多,慮州縣不能逐捕及施行違法故也。 詔福泉漳州、興化軍諸縣第四等以下、災傷五分以上戶,去年秋料【八】、役錢並放。 知諫院黃履言:「伏見差郭逵判潭州,逵至潭日,曾布以敕命交割,逵輒拒而不從。及朝廷以布所奏令逵分析,逵至鄂得之,又寄敕於鄂而不受。望正其專輒自歸之罪。」詔郭逵速赴任,仍具析因依以聞。要見後來如何,或移附初除時。 詔軍器監置主簿及勾當公事官各一員,丞、主簿互差,從判監范子奇請也。 詔知桂州趙□,應接外界邊事,奏稟朝旨不及者,許一面施行。 丁酉,雄州言:「北界追集兩地供輸南陽項【九】等五十八村首領,及逃移歸業百五十四戶六百九十七人,給賑貸錢千,已牒涿州劾本縣官吏賑貸罪。」詔雄州體量上件所貸民戶,如委闕食,相度具當如何賑濟以聞。尋詔兩地供輸人戶見欠賑濟米豆並除放。五月乙卯事,今并書。 賜熙河路山西軍回弓箭手、蕃兵、寨戶、漢蕃勇敢特支錢,戰歿者賜絹,免夏秋稅支移、折變。如先有功者,以子孫姓名聞。因戰失馬者,買馬給之。 詔:「禮部進士依舊試策五道。又祖宗袒免親已授官者,聽□應,及非袒免親許應舉。國子監及禮部別為一甲,試兩場,五分為額,發解所取不得過五十人。殿試與正奏名進士試策別作一項考校。累舉不中,年四十者,申中書奏裁,量材錄用。」 戊戌,入內東頭供奉官韓永式言:「廣源等州縣溪洞蠻觽悉已降附,乞各給朱記。」詔經略司具當給印記人數以聞。經略司未報上,尋棄其地。未及給印棄地,據朱史簽貼。  禮賓副使杜師益、劉希古,三班奉職梅懷德、乞商,各減磨勘二年,楊斌三年。以環慶路經略司言師益等有招安蕃部之勞也。 詔在京見欠市易及諸處官錢人免收禁,聽責保知在。 提點兩浙刑獄司、安撫張諤誣奏前知蘇州沈紳俵糴不如法,獄訟滯留,至蒙差替。詔紳除落差替。 庚子,遣官謝雨。  新知延州呂惠卿乞不拘常制舉文臣二員,為經略安撫司準備差遣。從之。 詔判登聞鼓院、祕閣校理陳睦衝替。坐前任兩浙提點刑獄顧女奴及不按知華亭縣張若濟贓罪,雖原赦,特責之。 壬寅,權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徙東路,以輔之與本路轉運使□審禮相驗定州廩粟,論議異同也。始,輔之按定州支糧,封一百十三牔,以為粗惡,遣官剝估,又對軍吏揚言,以當貼支。卒聞之,皆有覬覦。薛向曰:「輔之東南人,不習河朔事。糧米精粗、分數,皆故事也,安可遽易?」乃預召諸將約束,且使監官諭之曰:「汝等所支糧,非一日也。轉運判官妄有議論,明日支請,敢有一言者先斬!」觽皆貼然。及朝廷委審禮等相驗,卒從輔之。五月壬子,具斛樣,當即此事。 知鄧州劉忱修鄧、均等五州軍城畢,降敕銟諭之。 三司言:「相度皮公弼鹽法,今參酌前後兩池所支鹽數,歲入以二百三十萬緡為額,自明年為始。」從之。 詔蠲河北東路轉運使所借常平錢糧二十三萬貫、石。以累年災傷故也。 內出蜥蜴祈雨法,試之果驗,詔附宰鵝祈雨法頒行之。  癸卯,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言,布庫監官李宗裔等擅離局,乞差替。上批:「宗裔等違慢不職,可依所奏,庶在京官司有所警厲。」 詔故蕃部巡檢趙餘德子三班奉職宗彥、殿侍宗傑宗彥【一○】等並特給俸,仍錄其幼子宗祐為茶酒班殿侍。以環慶路經略司言餘德蕃官,嘗有戰功,子孫貧弱故也。 上批:「李舜舉面奏姚兕捕獲賀富殺人祭鬼,證左甚明,潭州推治滅裂,全出其罪,宜下朱初平取案牘看詳,別選官劾之。」既而初平再劾所獲戶乃阿鄧之夫劉文,非賀富殺人也。乃止。  三司言:「近奉朝旨,將舊法東南鹽鈔,委官於在京等七處置場,每席三貫四百,權於內藏庫借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收買,候貼納到鹽錢逐旋撥還。尋令市易務依此收買。本務申:客人擁併赴務投下文鈔,據所買計用錢五十九萬三千餘貫,省司全闕見錢,深慮有妨鈔法,欲將在京客人所乞中賣文鈔,除單合用鈔,別無收附,對勘卻退令於向西州軍官場就近勘合中賣外,其餘鈔數盡行收買。價錢內三分支還見錢,餘七分依沿邊入中鈔價細算合支價錢目,給與新引。所有合貼新鈔,候降下指揮,從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員赴制置解鹽司取撥合銷新鈔,赴市易務下界契勘書填給付客人,令於解池【一一】請領鹽貨。所貴買盡民間舊鈔,兼客人換得新引,請鹽趁時變賣。」從之。其新鈔仍在熙寧十年合出鈔額。會要有此,實錄無之。二月二十八日、四月十二日、二十三日當考。初,詔京師置七場買東南鈔,而市易務言為錢五十九萬三千餘緡。三司言闕錢,頗還其鈔,令賣之於西,買者其三給錢,其七準沿邊價給新引,庶盡得民間舊鈔,而新引易於變易,從之。本志如此,刪修或即用此。 甲辰,詔市易務茶限三年結絕,許客茶交易。上令中書召嘉問面問之,乃降是詔。面問呂嘉問,據御集。  又詔:「已差徐禧會計安南興師費用。聞廣西民自供大役之餘,極為殫敝,令禧具可以□恤賑補事以聞。」後禧上賑恤事:一曰蠲賦稅,減殺人;二曰除欠負,養孤遺;三曰罷折變,禁科買;四曰放鋪夫,省役人;五曰計地里,省科撥。並從之。 河東經略使韓絳言:「嵐州合河津並無地與夏國接界,乞減寨主,量留廂軍五人,及廢上下津十七鋪。又上平關雖當把截津要,亦阻黃河之險,欲止留監押一員、軍士三百人。」從之。 乙巳,皇第七子賜名价。 詔:「戎、瀘州沿邊地分蕃漢人戶,所居去州縣遠,或無可取買食用鹽、茶、農具。人戶願於本地分興置草市,招集人戶住坐作業者,並先於本州縣投狀保明,申轉運司差官相度經久可行以聞,方許興置,依例出納酒稅課利。」以本路轉運司所請也。 又詔邕州有馬雄略員僚趙秀妻、男,送湖北配本路軍營充奴婢。秀常為賊定砲打邕州城也。 丙午,定州路都監何澤言:「緣邊山口鋪無捍禦之備,近聞敵入滄州小南河寨殺傷老幼,剽奪器甲。乞應緣邊堡寨委安撫司增築。或北界來問,即以小南之事為辭,最為得策。」上批:「緣彼攻劫,因而整完,其於事機誠不可失。令諸路安撫司相度施行。」  丁未,安南招討使言:「提舉先鋒奇兵將介定等,保明富良江接戰及策應有功總三千七十人,乞第轉資給賜。」從之。內苗履所部兵,嘗過富良江者,令趙□詳定。履屯郭逵西六十里如月渡,黃金滿導之過江,稟於逵而行捷路,趨交州十五里,逵追回,將案軍法,履具言得逵節制【一二】,乃免。交人屯諒州甲洞,故履乘虛而行也。後依□所定,履所部兵過江奪隘,及先下江與賊戰,四十人遷二資,一百三十七人賜絹有差。履,授子也。依□所定,乃五月二十四日事,今并書之。黃金滿事,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可考。 詔諸路五畝以下保甲,更不輪差赴縣尉巡檢司,仍免教閱。 又詔泰、海、絳、耀、華、秀、溫、鄂、江、唐知州,祁州、保定乾寧永寧軍通判,並令審官東院選差,申中書審察。 詔以淮南東路坊場錢五萬緡借轉運司,為今年冬衣及南郊賞賜鹽本錢。以災傷故也。 司農寺言:「勾當公事王覺同江南西路監司、提舉司相度興國軍永興縣民每稅錢一出役錢一,今減二分。」詔減五分。 是月,復冀州棗彊、武邑二鎮為縣,舊紀但於丁酉書復武邑縣今從實錄。名瀘州小溪口新寨曰武寧。 注  釋 【一】崇政殿「政」原作「文」,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太康「康」原作「原」,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四改。 【三】候逐月繳到客人交引「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萬賾「賾」,閣本、活字本皆作「頤」,李燾注同。 【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龍神」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一四七兵志、卷三四九燕達傳、宋會要蕃夷四之三六乙正。 【六】挾朝廷薦舉之令「廷」原作「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比都下市直猶賤「比」原作「北」,「市」原作「京」,據閣本改。 【八】秋料「料」原作「科」。按宋制,民田所納夏秋二稅,亦稱夏料、秋料,見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據改。 【九】南陽項「項」,閣本、活字本皆作「頂」。 【一○】宗彥上句有「三班奉職宗彥」,此處又有殿侍宗彥,二者必有一誤。 【一一】解池「池」原作「地」,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六改。 【一二】履具言得逵節制按:本句與上文「稟於逵而行捷路」,「逵追回」相牴牾。據宋史卷三四九燕達傳,「郭逵招討安南,為行營馬步軍副都總管」,疑此處「逵」為「達」之誤。 卷二百八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五月庚戌朔,詔:「諸路言蝻蟲生,宜申嚴條約,下當職官亟除絕之【一】。」 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為東太一宮使,聽居南京。方平四表乞致仕,而有是命。蘇軾代方平作好兵猶好色疏,附此年末。  監西京抽稅竹木務、太子中允程顥改太常丞。以知河南府賈昌衡、京西北路【二】轉運副使李南公等言顥博通古今,行誼修潔,改官八年,未嘗磨勘故也。 詔:「交趾納款,如遣人議事,許至桂州。」從經略使趙□【三】請也。 蠲機榔等縣防戍軍馬借支路費錢。 蘄縣桐墟鎮巡檢、殿直劉震為軍賊王海所殺,授震子借職。 法寺言:「在京黙子弩雄武第二指揮王秀等十人,坐唱率軍觽毋往般卸小麥,副都頭牛遂不禁止之。秀等比附徒三年,刺配五百里外牢城;遂當杖六十。」詔斬秀軍門,餘九人配流海島及廣南;遂杖百,降曹州員寮剩員直。此或與四月丙戌般麥指揮相關。 辛亥,京東轉運司言,萊蕪縣巡檢、左班殿直賈若水坐以功贖過,免勒停。 壬子,詔大宗正司【四】,定武軍留後承裕候所展限及半年與磨勘。承裕嘗于殿廬厲聲責大宗正,及毆姪婦□,展一年半磨勘。上以其屬尊,故特減之。 詔:「銓試經書、律令大義等人,經書上等循一資,堂除差遣;中等先次指射優便差遣;下等不依名次注官,先次差遣。其刑法人,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兩資,第三等循一資,第四等與堂除,第五等與免試。」 又詔諸路提舉官,每員歲舉轄下選人九人充京官。 詔:「福建路轉運司督捕賊廖恩事,有奏稟不及者,行訖以聞。有能獲恩,與右班殿直、本路巡檢,賜錢五百千;獲以次首領,等第論賞。許自相殺併,或禽捕送官,原罪,亦依次賞之。」 詔河北東西路轉運判官汪輔之、黃莘,各具巡歷到州軍所支人糧斛樣附遞入進。四月壬寅,輔之自西路改東路,可參照。 乙卯,詔廣南西路轉運司具軍興計置金銀、錢帛、糧草見存名物,貯積州軍,令提舉官拘轄催驅,毋輒費用。 詔保州保塞【五】,定州北平、曲陽、唐縣尉,令定州路安撫司權舉使臣。以北人數入為盜故也。 丙辰,詔緣邊安撫司:「北界遣人移文或押送人口至,不係承接州、軍、城、寨,並婉順說諭約迴,令往當承接州、軍。」 丁巳,內殿崇班、閤門通事舍人高公繪、高公紀並遷禮賓使,公繪嘉州刺史,公紀榮州刺史;皇太后殿祗應江有章、姚宗元遷一資。以皇太后同天節推恩也。 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安燾言:「準敕體量河北、京東等路賊盜,竊以朝廷平日立法以治盜賊者,其追捕之格、購賞之科,不為不備。然今日兩路之民,不因災饉而轉為盜賊者相繼,至于率觽髃行,殺害官吏。雖誨盜致寇之由未可遙度,然購捕之格恐難以常法治之。今獻四事:一、彊盜雖殺人,為首者能捕斬死罪兩人、為從者捕斬一人以上,並原罪給賞;二、告獲強盜,各依重法地酬賞外,第加一等;三、大名府,濱、棣、德州賊盜,如被告獲,依重法處斷,不用格改法;四、強盜如不自陳首,遇將來郊赦,未得原免,並具情理奏裁。」從之。 知韶州、都官郎中【六】王之才降敕銟諭,以其修治城池不擾民也。 詔:「應市易司計置物貨,場、務不依客例收稅,並許勾當官申提舉司牒提刑司根究,依法治之。」  詔:「中牟縣列子觀昨經燒毀,官為興修,仍令道錄司選差道士一名管勾,恩例如舊。」  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宰臣□充提舉;以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為修史;祕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同修史;祕書丞、集賢校理王存,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黃履【七】,著作佐郎、集賢校理林希並為編修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管勾兼受奏事。暫通銀臺司入修國史院。其修史官等禁制并書吏漏泄,並依天聖五年修史例。銀臺司權徙于起居院。徙銀臺司,丁卯日事,今并書。敏求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為龍直。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刺史、新鄜延路副都總管燕達權管勾步軍司,步軍副都指揮使、鄜延路副都總管楊遂留鄜延如故。 詔:「諸路監司、提舉司歲終各具所分州縣巡歷月日,限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申中書點檢,巡歷不遍者,奏裁。所至有詞訟及官司違法,雖非本司事,並聽關送案治。」 庚申,詔以歐陽修五代史藏祕閣。 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李憲上攻討山後生羌禽冷雞朴功狀,詔以熙河路經略使、司封郎中、天章閣待制張詵為右諫議大夫,權發遣秦鳳路轉運副使、降授太子中允趙濟復官、遷一資,權轉運判官、太子中舍孫迥減磨勘二年,權提點刑獄、主客郎中鄭民憲降敕銟諭;中軍將、引進使、英州刺史王君萬重傷,復客省使、達州團練使,賜絹二百;副將、崇儀使張若訥遷內藏庫使;前軍將、皇城使姚麟為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將、內殿承制孫咸寧為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左軍將、引進副使种諤為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副將、西京作坊使楊萬為宮苑使;右軍將、皇城使、文州刺史韓存寶為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副將、引進副使李浩為東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副將、左藏庫使夏元象為皇城使、康州刺史。壬戌,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內押班李憲為宣政使【八】、宣州防御使、入內副都知,左軍西京左藏庫副使徐禹臣,右軍內殿崇班張承鑑等七人轉官、減年、循資有差;蕃官皇城使、康州刺史包順二子各轉一資。皆賞功也。先是,冷雞朴誘山後生羌擾邊,木征請自效,觽以為不可,憲曰:「何傷?羌戎畏服貴種,其天性也。」木征盛裝以出,諸羌聳視,皆無鬥志,我師乘之,獲級、生降以萬計,臨陣斬冷雞朴,董□懼,因作旁行書諭之,遂遣使入貢。此據憲本傳附見。 御史彭汝礪言:「臣昔者論不當付寺人以兵,陛下以為非是,及李憲師出,果獲鬼章,「果獲鬼章」,「獲」字必誤。自洮以西遂至無事,而臣言絀矣。而臣之言非以憲為不足以成功,所慮亦不在憲,故臣言自絀于疑,猶信天下之事固有趣時而為之者,然其大綱亦不可以一概言也。今以周官觀之,考其數蓋不及百人,而所事亦略可見。以今視之,其多少輕重何如也?蓋古者因民之有是疾,故擇而任焉,非以使令之故,刑無罪之人而為之也。彼其類非無聰明賢智,無故使以刑徙失身,廢絕其類,至踰千百焉,此非先王以仁愛人之道也。古人惟酒漿、醯醢、司服、守祧而已,其他莫與焉,今以一道之權予之,此非先王以義制事之意也。憲辟薛昌朝不聽,切齒扼腕,以為為腐儒所賣,自是不復回顧士人矣。張茂則以河事頡頏作氣,官屬罕見其面,雖達官大吏,俯首不敢與抗,而姦詐之人稍復趨附,以僥倖萬一之時,陛下以幾觀之,使其有可以輕士之勢,其心如何也?且朝廷比年之役,其最貽陛下憂者、洮西、閩、蜀;其最計議論者,惟濬川之役;今日之役最為大者,洮河之役。數者皆在寺人,是陛下所愛養尊寵之士大夫無一可屬任者矣。且彼其初非無敏健精悍可用之力,及稍任事者,則窺覦玩弄、籍蹈士大夫矣。詩曰:『商鑒不遠,在夏后之世。』陛下試取漢唐以來宦官之事觀之,亦足以知矣。自古人君,方其無事之時,未見其害,則士大夫之言為不足信,亦莫之聽也,及其禍亂既作,本末顛倒,至于無可奈何而後已,自古及今,蓋非一二也。惟陛下為宗社計之,不勝幸甚!」 福建路兵馬都鈐轄司乞遇大段賊盜,差調兵馬,許本司立定數目,預借錢糧起發犒設。從之。 癸亥,知越州、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杭州。抃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踊貴,餓死者什五六。諸州皆牓衢路,立告賞,禁人增米價,抃獨牓衢路,令有米者任增價糶之,于是諸州米商輻輳詣越,米價更賤,民無餓死者。此據司馬記聞。  先是,淮、浙饑,詔出本界上供米,損市價糶,以活飢民。發運副使盧秉言:「價雖賤,貧者終不得米,請償糴本,盡以其餘賑恤流民。」詔可。是歲,奏計,上問曰:「如聞滁、和民食蝗以濟,有之乎?」秉對:「有之。民飢甚,死者相枕籍。」上慘然曰:「獨趙抃為朕言,與卿合。」前此,發運司入奏,多獻羡餘以希恩,秉獨以錢七十萬緡償三司舊負,因言:「發運司但督六路財賦,以時上之,本無羡餘。以進者,率正數也。乞遂禁絕。」上嘉納之。秉事因趙抃知越州附見,不知秉入奏果是何年。秉以八年七月除發運,九月,廣西用兵,其入奏或當十年也。賜上供米賑濟飢民,乃八年十月十二日。 御史中丞鄧潤甫、知雜事蔡確言:「開封府判官□幾復奉詔勘王永年告其妻之兄弟宗室叔皮、叔兼等易衣私出求卜,言涉不順,及永年妻趙氏又訟永年盜官錢事。是時,永年未死,幾復已索永年與叔皮、楊繪、竇卞等往還書簡,幾復推究叔皮等所言本末,至于繪、卞書簡皆不問,乃以他事為辭,乞送府司勘結,顯為有所畏避。案:幾復人物庸下,素行污鄙,京府之任,已為玷竊,復敢陰黨貴勢,巧避君命,乞行黜責。」詔與幾復小州。 詔:「諸軍賞功,以應轉資係轉資,并五路笃轉。諸軍每合轉一資,指揮使陞十名,副指揮使陞三十名,軍使都副以下並轉資,與笃轉本軍下名安排。」 右軍蕃官軍主喬巴裕等四十四人各斬獲下溪首級,賜銀有差。 甲子,□充言:「史院舊用中書、樞密院時政記及起居注諸司文字纂類日曆。時政記纔送至熙寧六年,起居注至熙寧二年,恐由此事實遺廢,乞責近限修進。」從之。 詔雄州歸信、容城縣民游化與三班差使,知縣李澤、縣尉宋彥國各減磨勘三年。以獲北界強盜一十一人也。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定上界本錢,以五百萬緡為額,以本理息及一分半,等第推恩。見在息錢,先封樁聽朝廷移用。」從之。 詔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楊繪責授荊南節度副使,不簽書公事,候過郊禮與分司;判將作監、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竇卞落職,提舉舒州靈仙觀。並坐受所監臨王永年供饋物也。 刑部言:「諸處斷遣宣敕,自經治平大水,頗多散失,亦有本處元不關到者,雖曾關到,而吏胥隱漏,檢會之際,或容僥倖。至于官員犯罪并幖賊、偽印三等公案,略不以時架閣,凡有取索,動經歲月,其間羇旅之人尤可矜憫。欲乞計會審官東西院、流內銓並入內內侍省,取已斷官員宣敕與本部宣敕,比對職位姓名,如有漏落,更互抄錄,以補其闕,仍重編排,自慶曆二年為始。其熙寧十年以後公案別架閣,略具元犯因依、姓名,申提點刑獄司類聚繳納,本部月輪詳覆官一員與主簿更互計會,合屬處抄錄編排。」從之。 乙丑,詔邕州召募頭首譚楷與三班借職。以邕州言與交賊戰有功也。 丙寅,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為集賢校理、提點開封府界諸縣公事。承禧累乞罷臺職,久之,乃有是命。 承禧嘗言:「臣伏以陛下之盛德,以臣之至愚,不能形容,然于文明而剛大,勇智而仁厚,臣庶幾或略望清光焉。臣伏思陛下以欽承七廟之靈,奉養二宮之懽,而又繼之以一日萬幾之勞,而思索被于天下四方之事,勤可謂至矣,而治猶若不充于聖心者,何也?今之患在乎百職之不自任其職而已。中書以進人選才之方諉于陛下,密院以用兵擇帥之事諉于陛下,事事皆出于聖意,若有未合于輿議,則曰『皆出于宸衷』,如是,則天下自古迄今何須輔佐乎?凡今之事略可言矣。大臣皆不自任其責,蓋以天下之人才一進于左右,天下之廣,士人之觽,皆出于頃刻一言。觀帝堯之聖,孔子之智,或失之四凶,或失于子羽。彼皆積歲于左右者,猶失之,而今也,以片言之間而求之。陛下雖至聖矣,臣之愚竊疑乎其未至盡也。故大臣不自任其責,萬一或自容其私,則天下亦不得而見矣。何則?陛下之斷素出于中也,故百職之吏亦相習以成風,有操兩可之論以倚決于上者,有摭細故以塞重責者,此又安得而悉見乎?積此而往,非所以致大治也。古之用兵而任將者,覆軍凶師者固有之矣,至于用之久,則名將出焉。蓋始任之則有不迨者,及其久,則人才自然而出矣。臣欲乞今後進人登對者,必令進曰『可以當某用,可為某官某職』,其不當也,又假論議之臣以論之。集之多,則以為大臣進退,則才器職業無諉上之非,而臣下亦不敢不盡其心矣。」 又言:「臣竊以陛下執長策以馭天下,而所當精擇,在相與將二者而已。相臣主于用材,將臣主于用兵。百職不得其治,則屬於用材之相;六師不得其序,則屬於用兵之將。二者得其序,而天下不治,未之有也。竊見陛下即位以來,求士如不及,非惟若商王之立賢無方也,又若文王之能官人也。非惟若文王之能官人也,又若虞舜之諧庶尹也。故或取之於下僚,或召之於數千里之外,或見之于咫尺之間,或得之於事功,或進之于語言,可謂盛矣。然竊觀召對之臣,非才行卓異之人,或儕流推許之士不以進也。何則?所欲用之重,則進之也殊;所將待之厚,則遇之也異故也。如聞二府近薦登對者四人:盛僑、張堯夫、李師德、蔡洙,惟洙少有稱于儕伍,他皆未之聞也。稽之議論,則以為未見可稱,審之中外,則以為不知有善,不知以何薦之,又不知以何而不用,觽多疑惑,未知所因。向者,熙河出兵,用內臣李憲為熙、秦處置,人皆以為出于聖斷,二府不得已而從命,及推原其因,乃自二府進擬。夫中人之進,自古人主有便于一己之指令,遂屈髃議而用之者有矣。今二府乃自進擬,固非所宜。夫登對之人,欲以備不次之用,而進無可稱述之人;宮寺之官,本以充人主給使之職,而乃以為大臣之所進擬。臣慮庸庸之人,汲引漸滿中外,而人主動作,則左右小臣皆為大臣窺察,啟臣下表裏邪惡之漸。惟幸陛下攷察之!」二章不得其時,承禧罷御史後更須考詳。  詔鄭州長史柴笃令流內銓與注遠處主簿或尉。笃,周世宗之姪元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中書門下奏:「近詔京東、河北路強盜罪至死,知人欲告及按問欲舉而自首,合該減等,內係髃黨及情重者,未得斷放,奏取指揮。內有所犯情理不一者,欲令比附施行。」從之。 詔:「應係朝廷已降指揮,後來面奉指揮改更者,並依傳宣內降,申中書、樞密院覆奏施行。」  丁卯,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刺史燕達除榮州防禦使。以收復廣源州之勞也。 詔:「安南軍回士卒病者,委所在官舍存泊,差軍員提舉,續給口券,官備粥藥,州軍委都監,縣鎮委主簿或監鎮官檢視。」 錄南劍州【九】都巡檢、內殿承制郝懷素子漢臣為三班奉職,南劍州巡鹽、左侍禁蘇用子球為三班借職。以懷素等與廖恩鬥,為所殺也。 戊辰,詔:「命官、使臣緣安南軍興死亡者,旅櫬行李【一○】,委州縣舁櫬還其家。」  庚午,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諫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濬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如合就案驗【一一】,輟官一員及取旨,遣內侍同往。」 初,熊本既受命與都水監主簿陳祐甫、河北轉運使陳知儉共按問諸埽,言:「八年,故河道水減三尺,濬川杷未至間,已增二尺,杷至又增一尺,且從此以前十年,水皆夏溢秋復,不惟此一年,水落實非杷所至。」本等乃集臨清、冠氏縣十五人責狀,及據埽上水歷,即南岸以杷試驗,雖小有增深寸數,翌朝再測,已與未濬時無異。又訪議者,皆以運河之興有費無利,且為官私之患,遂以文彥博所陳為是,奏乞廢濬川司。時范子淵在京師先聞之,遽上殿言:「熊本、陳祐甫意謂王安石出,文彥博必將入相,附會其意,以濬川杷為不便。臣聞本奉使按事,乃詣彥博納拜,從彥博飲食,祐甫、知儉皆預焉,及屏人私語。今所奏必不公。且觀彥博之意,非止言濬川杷而已。陛下一聽其言,天下言新法不便者必窎起,陛下所立之法大壞矣。」上頗惑其言,詔以本等奏送都水監及外監丞司。子淵遂訟本等以七月中北岸水歷定五月中南岸河流漲落,又不皆至河所視其利害;及大名府已嘗保明用杷浚二股功利,牒轉運司;兼本等專取索濬河司事,總四千七百餘紙,即未嘗取索大名府安撫司、轉運司事相參照。而確亦劾本奉使不謹,議論不公,乞更委官定奪是非。故就委確及履仍即御史臺置獄推究。九年十二月癸未朔,本初受命相視,元豐元年正月己巳,本責。熊本集有御河及濬川二劄子,可刪取增入,今附見。「臣勘會河北路州軍自來賞給茶貨等,以至沿邊榷場要用之物,並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御河,費用止于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向者,朝廷曾賜米河北,亦于黎陽或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致,費亦不多【一二】。昨因程昉等擘畫,于衛州西南循沙河故跡,決口置鰯【一三】,鑿隄引河,以通江淮舟楫【一四】,而實邊郡倉廩。自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工料二百萬有奇,今後每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計費錢五萬七千餘貫。昨開河行水,纔百餘日,所過船□六百二十五,而衛州界御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餘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稅租一千貫、石有零。故議者皆謂此河之興,有費無利,而又生公私之患。臣近準敕命躬親按視,其利害之實,誠如議者所論,然尚有大者。且衛州居御河上游,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捍黃河之患者,一隄而已。今穴隄引河,而置鰯之地纔及隄身之半。詢之土人,云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游波有平隄者。今河流安順三年矣,脫復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海口之上。以湍悍之勢,而無隄閘之阻【一五】,汜濫衝溢,下合御河,當此之時,臣恐墊溺之禍,不特在乎衛州,而瀕御河郡縣皆罹其患矣。夫建功立事,將以便茲民而惠萬世也,故利之博者,不計其費。今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其數至於如此,而以為經久公私之利,不測之患萌于每歲,不貲之費積于無窮,而議者弗及焉,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臣博采觽論,究極利病【一六】,咸以謂完固隄堰,新口存鰯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萬一他日朝廷欲由此河轉粟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以紓飛輓之勞。其議論子細,臣已同□審禮等具狀奏聞去訖,伏望決于聖斷,早降指揮。又臣近準敕計會都水監、本路轉運司,那官兵同相度疏濬黃河利害聞奏,謹具如後:一、范子淵奏,將熙寧七年以後三年內應管諸埽所用物料并差夫數目,一例笃合,稱:比向前未用杷三年減得物料七百七十餘萬,及不差二十二萬三千餘夫。臣勘會沿河共管八十四埽,三年內計重疊疏過向著二十二埽,其不經疏濬去處至多,因逐年河水調勻,別無決溢橫費,兼檢會熙寧六年十二月敕節文:河北差夫不得過五萬人,亦係朝廷指揮減卻所差人數。一、范子淵奏稱:『熙寧七年已後至九年終,疏濬過灘觜及因此退出灘地共三十六萬餘步,減省得開撅并捲埽二千七百餘萬工,物料九百五十餘萬。』臣尋躬親并差官及取索文案,照會得已疏濬灘觜地步及退出灘淺去處,即今多卻依舊。及取問得自來河上堤埽向著,即不曾用人兵于對岸開撅灘觜,所下埽緷多少,亦只據向著緊慢。今來有曾疏濬處所用物料,比元約全不曾經疏濬處所用物料卻多,以至雖曾疏濬,卻無有退灘淺去處。一、范子淵奏稱:『熙寧八年八月內,二股河泛溢,河道變易,在王胡莊尋用杷疏導水勢,奪歸二股河,退灘內民田數萬頃。』臣契勘當年二股河次下埽分,各有河水長落尺寸、月日,公檢照証得未用杷以前河勢已減退,兼王胡莊【一七】、許村港遞年黃河泛漲出岸,渰浸民田,至霜降水落退出。一、臣與陳知儉等曾將杷船于黃河淺處□行試驗,雖微有增深尺寸,隔日便有淤澱。伏緣河流湍猛,變易自如,并兩岸相去闊遠,其濬川杷雖暫時可以疏導淤淺,至于張官置局,差占人船,施功尋丈,而云能回奪大河;自立工料,而云能減省費用,此議者所以紛紛也。其利害子細,臣已同陳知儉等具狀奏聞外,所有都大提舉疏濬河司公事,仍乞先次廢罷。」 詔:「今後二府使相、宣徽使以冠帔換授翰林醫學已上章服,並須轉服色及五年以上,方許陳乞。」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公事蒲宗閔言:「本司般賣解鹽,已蒙改法依舊通商外,有茶法事亦相關,須至更改。每年欲起發茶四萬馬□太赴秦州、熙河路依市價賣,仍認定稅息錢,應副博馬糴買糧草;并川峽路民間食茶,許逐場依市價添減收買,每貫收息錢一分出賣,仍沿貫納長引錢。鳳州、鳳翔、永興軍、環慶路州軍,亦依舊為通商地分,許客人于川中茶場算請興販。」知彭州呂陶亦言官場買茶虧損園戶,有致詞訴及生喧鬧。詔:「川中茶場今後不得虧損官私,其取淨利三分指揮更不施行。彭州堋口茶場園戶作鬧,仰本路轉運司根究施行。餘令提刑司等同共相度體量利害奏聞。官司如有不實,亦一面取勘施行。」已上並從朱本,已下並增入。  先是,陶言:「臣竊見朝廷初遣李□及蒲宗閔等入川相度買茶、往熙河博馬等事,當時奉使者急于進用,不察事體,遂認定逐年息錢四十萬貫,應副熙河。後來運茶積滯,歲課不足,即便擘畫卻于彭、漢二州逐年收買狹布各十萬匹,名為折當腳錢,其實將布上所得之息充入茶利。自後又恐買布亦難敷及元數,則乞卻雇回腳船車般解鹽入川。洎至鹽法難行,則又乞將川中有茶去處並行收買。前後乖錯,非止一事。國家富有四海,山澤之利多與民共。自仁祖臨御以來,深知東南數路茶法之害,制詔有司一切弛放,任令通商。貨法流行,德澤深厚,聖時盛事,高出前世。今天下茶法既通,而蜀中獨行禁榷,此蓋言利之臣不知本末,苟于勞賞而妄為之,非所以綏靜遠方之意。況川峽四路所出茶貨,比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日月所照,文軌混同,法無二門,仁不異遠,豈可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莫甚于茲。大凡官中元有之物,民間私侵其利,方是犯禁。只如解州有鹽池,民間煎者乃是私鹽,晉州有礬山,民間煉者乃是私礬。今川蜀茶園本是百姓兩稅田地,不出五穀只種茶,賦稅一例折科,茶園稅每三百文折納絹一匹,三百二十折納紬一匹,十文折納綿一兩,二文折納禾草一束。役錢亦須均出,自來採茶貨賣,以充衣食。伏緣此茶本非官地所產,乃是百姓己物,顯與解鹽、晉礬事體不同。一旦立法,須令中賣與官,或敢私相交易,便成犯禁,斤數稍重,乃至徒刑,仍沒納隨行物色理賞錢,恭惟仁聖□物之心必不如此。」 又言:國家置市易司籠制百貨【一八】,歲出息錢不過二分,須以一年為率。蓋為今年支出官本一百萬貫,至年終要見息錢二十萬貫,即不是早買一百貫物,晚賣一百二十貫錢。今來茶場司卻不以一年為率,務重行立法,盡榷民間茶貨入官,旋買旋賣,取利三分。或今日買十貫之茶,明日便作十三貫賣與客旅,或朝買一貫,暮作一貫三百文出賣。日逐將官本變轉,殊不休已。其公牒行下州縣,乃云務令買賣通快,無致妨滯錢本,則所出利息,比至歲終,不可勝算,豈止三分而已。此于市易元條,自相違越。據本州堋口鎮茶場申,六日之間,買到茶八百八十六斤,計本錢一百六貫三百二十文,隨日出賣,收到息錢三十一貫八百九十六文,別無見在。臣固疑其買賣之際,必有侵損官司,尋行體訪,乃是客旅並牙子等為見榷茶不許衷私買賣,一向邀難園戶,或稱官中高銽斤兩,或言多方退難,遂使于外面預先商量減價。其園戶各為畏法懼罪,且欲變貨營生,窮迫之間,勢不獲已,情願與客旅商量,每斤止收七分實錢,中賣與官,所餘三分,留在客人體上,用充買茶之息。纔投場中賣了當,即時卻是客人明立姓名正行請買,所以隨日賣盡。假如茶一百斤,每斤合賣一百三十文,計價錢十三貫,其園戶既被邀難恐動,情願只作十貫賣與官場,即時卻是客人納錢一十三貫請買。文歷雖正,情弊則深。如此,則是園戶只得七分價錢,暗折三分,官中雖得三分之息,自是園戶本錢,客人元不出備。逐處買茶官司多是畏懼茶場司威勢,務欲買賣通快,出得息錢,始可免罪,以此互相欺誕,不敢申陳。臣伏謂園戶是國家兩稅土著之民,今來被好利之臣設此弊法,要出息錢,卻令商旅生姦,侵損兩稅人戶,最于遠方不便。又況隨日計利,殊無分限,顯是違越市易元條。伏乞聖慈檢會臣前奏,特降指揮,下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體量指實,早賜更改,使王澤不壅,可救大弊。」 陶累奏未報,而堋口茶園三百餘戶凡五千人齎茶赴場。監官以本錢支盡,續于茶場司關請未至,會雨作,不即秤收。觽積忿恚,遂徑陞廳事,圍遶監官,欲令牙人先出錢與買。監官起避之,觽隨詬詈,或毆擊從者,或褫裂監官衣袖,牙人等皆散去。陶知觽不可犯,但令約束,不復究治,仍別差官赴場相度增價及依次秤收,并申茶場司多支本錢,復具奏曰:「劉佐、李□、蒲宗閔等苟希進用,妄陳愚見,必欲出息三分,致令茶戶被害。若逐場盡數收買之後,商旅將來計算不成,不願興販,則積壞茶貨,監官必被責罰,干連人必鴲陪填,勢須順承茶場司風旨,減價收買。所貴客人願來興販,變轉得行,或令園戶自納三分息錢,請引出外。情弊如此,上下通知。恭惟陛下仁民愛物,與天地等,夙夜孜孜,講求治要,惟恐一夫未得其所,必不容此刻薄小人苟希勞效,作為弊法,以困西南生聚,有累聖政,觽所不平。臣愚欲望早賜宸斷,特降指揮,下本路監司或帥臣采訪利害。如臣所言稍涉虛誕,甘俟誅戮,若萬分有一可以採用,即乞更張茶禁,以便遠民,或限數收買,或量減息錢,則山鄉茶戶不勝至幸!」及是,始詔罷取息三分指揮,宗閔等所措置亦微有更張,而陶尋得罪矣。七月四日,陶衝替。  詔:「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崔象先嘗給事藩邸,仍閤門供職日久,宜特除通事舍人。」 辛未,遣左藏庫副使彭孫募膽勇人捕殺廖恩,以上批「恩殺巡檢,氣勢滋盛,須及時撲滅,可速與樞密院議選一官兵,募三五百人捕殺」故也。又批:「聞廖恩近雖為鎗杖手□合九等殺敗,所獲不多。今賊勢全未衰減,日有鄉村無賴入賊中,轉更昌熾。可遣彭孫速往。」又批:「近日福建路強劫盜賊火數不少,未知竊發作過因依,可速下提刑、轉運司火急體量,具析奏聞。如緣闕食,即檢詳前後救饑條例,一面擘畫施行,不使別致結集人觽,久為民患。」彭孫亦是髃盜招降者,當考六月五日及遣彭保。 又批:「近降指揮,令李憲候董□有信息,及措置鬼章見得次第,發來赴闕。緣上件羌酋既未能制其死,今則歸順之期難以日月可必,宜別降指揮,抑候推行隊兵賞典訖,發來赴闕。」 甲戌,駙馬都尉、慶州刺史王詵為絳州團練使,光州刺史張敦禮為寧州團練使。 詔:「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二年為一任,至提點刑獄以上資序者,理三年。」  太白晝見。  乙亥,詔:「太學公用錢可續給,候全入光州地課對除之。上舍生在學一年,並免解。」三月九日彭汝礪云云可考。 詔韓縝等:「昨已與北人分畫緣邊界至,其山谷、地名、壕堠、鋪舍相去遠近等,並圖畫簽貼,及與北人對答語錄編進入。」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當考。  詔:「熙河路蕃官獲首級,副使以上每級減磨勘三年,至三級止,餘級各賜絹二十匹。內殿承制以下,每級轉一資。」  知廣州曾布言:「今雖軍興之後,亦與平日無事之際不同。乞許奏辟安撫司勾當公事三兩員。」詔:「合辟官外,許于本州職官數內,依辟官條,特更辟一人,任滿依舊。」 丙子,遣屯田員外郎、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劉定體量安撫福建路,減價糶常平穀以救災。八月癸未,定責衢倅。 丁丑,詔:「使臣換文資,試律令大義十道,以八通為上,六通次之,四通又次之,並為合格,中書取旨。」  注  釋 【一】下當職官亟除絕之「下當」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乙正。  【二】京西北路「京西」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三】經略使趙□「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四】大宗正司「正」原作「直」,據宋會要帝系四之三○改。 【五】保塞「塞」原作「寨」,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都官郎中「官」原作「管」。按:宋無「都管郎中」而刑部有都官郎中,見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此處「管」顯為「官」之誤,故改。 【七】崇政殿說書黃履「黃」原作「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兩朝國史、直齋書錄解題卷四改。 【八】入內押班李憲為宣政使「政」原作「制」,據宋史卷四六七、東都事略卷一二○本傳改。 【九】南劍州「南」原作「運」,據下文改。 【一○】旅櫬行李「旅」原作「旋」,據閣本改。  【一一】如合就案驗「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二】費亦不多「多」原作「少」,據閣本及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五○改。  【一三】嘊口置鰯「嘊」原作「次」,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以通江淮舟楫「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而無隄閘之阻「閘」原作「閣」,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六】究極利病「利病」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七】王胡莊「胡」原作「□」,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八】國家置市易司籠制百貨「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二百八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六月己卯朔,詔典言李氏追封華原郡夫人,以上批「李氏入宮七十餘年,給事章懿太后洎仁宗皇帝襁褓,供奉之勤,著聞宮掖」故也。 寶文閣待制、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鄜延路累年災傷,今年夏稅乞許隨秋料及來年秋料分納。」從之。 遣入內供奉官楊日新、楊安民自京至邕州,津遣安南行營疾故士卒歸住營處,其陝西、河東應募人遣上京。 詔交趾偽左郎將阮根免死,補下班殿侍,從招討司奏也。上批:「安南行營勾當公事李舜舉,走馬承受劉惟簡、韓永式,可並與轉兩官,見寄資者仍寄資。」  辛巳,詔:「左班殿直、權宿亳州都巡檢安寧,濠州鍾離縣巡檢武天祐,右侍禁、定遠縣巡檢王守忠,各轉一資;蘄縣尉黃約循三資;保正戴權與下班殿侍、本路指使。以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言:「蘄縣桐墟鎮軍賊王海殺巡檢劉震,寧、約率兵跡逐,天祐與賊鬥,斬十一級,溺死者甚觽,權齎糧率觽至滁河北岸為援。」故并賞之。  壬午,注輦國貢方物,其使以金蓮花盛真珠、龍腦登陛,跪望御座而散之【一】,謂之「撒殿」。上遣內侍勞問之。林希野史云:「他國進奉未有陞殿者。」附注當考。 詔知誠州楊光僭子右侍禁楊昌逵等六人各轉一資,長孫楊晟照為下班殿侍。湖南轉運副使朱初平言光僭死,請推恩也。 詔向經子宗回為禮賓使、榮州刺史,宗良為禮賓使、英州刺史。  癸未,詔莊宅副使、權秦鳳路第一副將高遵一提舉福建路招捉賊盜,捕盜官並聽遵一指揮;及遣左侍禁閤門祗候彭保于陳留縣選募馬步軍三百人以往;又遣王中正選募馬步軍二百,令陳濟方、陳從周部送彭保。五月二十二日已遣彭孫,今又遣彭保。舊紀癸未日書:「遣官提舉福建路捕盜。」 詔:「南京,鄆、□、曹、徐、齊、濮、濟、單、沂、澶、博、棣、亳、壽、濠、泗、宿州,淮陽軍,開封府之東明、考城、長垣、白馬、胙城、韋城,邢州之鉅鹿,洺州之雞澤、平恩、肥鄉縣,盜賊並用重法。」 詔宗室大將軍以下,有通一經兼論語、孟子者,二年一許投狀乞試。  丙戌,閱安南回軍【二】。上以管押使臣曲珍、張世矩、王愍三人效力甚勤,而其馬皆斃,各特揀賜良馬二及金帶。愍求衣甲,又賜之。 降右諫議大夫呂公孺知蔡州,以前知真定府失入死罪也。本傳以為鄆州失入。時政記:三月二十六日,前知鄆州呂公孺令于澶州聽旨。公孺以御史中丞鄧潤甫言其不材,替罷。又詔刑部疏駮知真定府日失入死罪,見行取勘故也。十月三日知永興。通判邕州、殿中丞蘇子元令持服,廣東轉運司言其任性用刑故也。  丁亥,徙權淮南東路轉運副使蹇周輔權福建路轉運使,候賊平依舊。尋詔:「周輔乘驛兼程赴任,應緣捕殺廖恩事稟朝旨不及者,一面施行。捕盜官有逗漏不進,情涉怯懼者,以軍法從事,仍與提點刑獄徐總商議。」此十九日事,今并書。四月九日,總除憲。又詔:「高遵一、徐總、蹇周輔如在一處,應干捕賊事並同商議;若在軍前捕盜,並聽遵一指揮。」此七月九日事,今并書。 詔武學教授傳授以四員為額。 辛卯,以太常丞、直集賢院、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為右正言,直院、知雜事如故。 莊宅副使、知欽州劉初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知邕州。二月丙午,石鑑知邕州,初代鑑也。  定州路安撫司言:「準詔相度安肅軍合留南關城,其樓櫓今漸修完【三】,仍乞復置監押一員。」從之。  壬辰,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言:「山西得功蕃官皇城使、康州刺史包順忠白向漢,觽所推服。昨日,岷南出兵,兼旬深入,竭數點集差次,功狀不在行營將副之下。今所推賞,未厭觽論。及內藏庫副使趙紹忠、供備庫使包誠皆戮力效死,亦望別議賞典。」詔順領榮州團練使,又與一子轉資;誠為文思使,紹宗為崇儀使。 合州防禦使趙思忠卒,贈鎮洮軍留後,官給葬事,許以牌印從葬,錄其子左侍禁懷義為內殿承制,右侍禁秉義為內殿崇班。 以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王安石為集禧觀使,居金陵,從其請也。始,安石罷政,除江寧,懇辭使相,請宮觀。上遣梁從政齎詔敦諭,須其視事乃還。從政留金陵累月,安石請不已,至是,許以使相領宮使。宋朝類苑:王荊公初罷相,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學士知金陵,薦呂惠卿為參政而去。既而惠卿得君怙權,慮荊公復進,因郊禮薦荊公為節度使、平章事。方進熟,上察見其情,遽問曰:「王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復官?」呂無以對。明年,復召荊公秉政,而王、呂益相失矣。 權判都水監程師孟減磨勘一年,監丞耿琬三年,管勾官霍翔與有官親屬一名指射差遣,餘推恩有差。以師孟等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頃也。去年八月二十七日,師孟、琬建請。 同修起居注黃履言:「上殿臣僚,乞令於當日或次日錄聖語封報起居院。」從之。  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言:「昨討山後生羌,五軍諸軍并弓箭手、將校、兵級等獲首級及輕重傷人,乞加賞賚。」詔每級轉一資,至三級止,仍賜絹二十匹,輕重傷轉資、賜絹有差。 甲午,允州蠻舒光勇為三班奉職、安州監當。以知沅州謝麟言光勇先納土而逃,今詣州自陳,乞依南江溪峒例補授故也。 詔修青州城,建樓櫓,南岸置釣橋,從轉運使王居卿請也。 詔茂州監押賈辨遷一資,子宗範為三班奉職。以王中正言宗範與土人孟仁富捕獲恭州將張仁貴,皆辨之謀畫,宗範親捕得,故賞之。 乙未,以羽林軍大將軍仲恕為燕國公。仲恕,宗保嫡長子,當襲封奉祀事也。 詔:「交趾近克伏,應緣安南軍興權宜指揮,並如故,有當且從權者,具因依以聞。」  賜工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提舉靈仙觀□申家絹二百匹。申卒於廬山,王韶以為言,常賻外特有是賜,又令擇近親可託者,視其家事。 丙申,錄內殿崇班劉滬孫全壽為三班借職,以涇原路經略使蔡延慶言:「滬慶曆中有勞于邊,邊人至今奉祠,保其家如滬猶在,而全壽乃為白丁,非所以勸也。」故有是命。 知制誥孫洙言:「熙寧四年中,建言者患制誥過為溢美,以謂磨勘遷官,非有績效,不當專為訓詞。又謂典誥之臣皆有兼官,殫費文辭,慮妨其他職事。遂著令磨勘皆為一定之辭,文臣待制、武臣閤門使以上,方特命草制,其餘悉用四句定辭。遂至髃臣雖前後遷官各異,而同是一辭;典誥者雖列著名氏各殊,而共用一制;一門之內,除官者各數人,文武雖別,而并為一體。至於致仕、贈官、薦舉、□復、宗室賜名、宗婦封邑、齋文疏語之類,雖名體散殊,而格以一律,歲歲遵用。雖曰苟趨簡易,然而規陋,非所以訓百官,詔後世也。前世典章、本朝故事,未嘗有此。陛下天縱神聖,言成典謨,博鑒古今,循責名實,每聞天語訓敕臣下,手札宣示二府,皆言有法義,曲盡事情,天下傳誦,史官紀述,而典誥之臣乃苟簡如此,豈稱明詔所以垂立一代制度之意哉?伏望皆令隨事撰述,但不得過為溢美,以失事實。」詔:「舍人院撰詞,少卿監以下奏薦、□封,每遇大禮一易;恩澤舉人,每科場一易;封宗室婦女,逐時草制;文武轉官、致仕,并選人改京朝官、知縣,並隨等撰定。」其後舍人院又請:「百官封贈,嘗任待制、觀察使以上,具予封贈,並隨事別撰。」從之。 丁酉,手詔:「今歲嶺外大熱,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將校在彼者觽,深慮難於醫藥,枉致死傷。醫官院選差醫學三人,賜絹五十匹,遣赴桂州,委趙□分掣差使,候及一年差替,經略司具所愈人數保明聞奏。」  己亥,詔:「應廢監係省錢,諸路提刑司、府界提點司並封樁,中書拘轄。」 辛丑,樞密院言:「聞邕州、欽州峒丁,其人頗驍勇,但訓練不至,激勸無術。欲委經略司選舉才武廉幹之人為都司、巡檢等,提舉訓練,每季分往案閱,逐峒歲終具武藝精強人數,首領等第給俸,提舉官以武藝精強五分以上議酬銟。仍令五人附近者結一保,五保相附近者結一隊。每案閱,保、隊各相依附,至于戰鬥,互相救助。勇怯分為三等:有戰功或武藝出觽為上等,免差役;人才趫捷為中等,免科配;餘為下等。常日不妨農作,習學武藝。遇提舉官案閱,即聚一村案試,毋得預集。邊境有盜賊,令首領相關報。」從之。 壬寅,賜天章閣待制韓縝,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李評衣帶及銀、絹各百五十,縝仍許服金帶,以分畫河東地界之勞也。其準備差使、供備庫副使燕復等各減磨勘年有差。燕復本末,當檢蘇轍奏議。密院時政記云:縝服金帶,依知制誥、待制、權發遣三司例。七月十七日,復除減年。 三司言:「鑄大錢欲乞且依舊額。今後如有添鑄,乞除陝西、河北、河東外,諸路並鑄小錢。」又言:「河北西路轉運司請於邢、磁州置監,鼓鑄折二鐵錢十萬貫。今相度欲於永興軍路鑄折二鐵錢十萬貫,卻于河北西路添鑄大銅錢。」並從之。本志於「並鑄小錢」下又云:「民錢濫惡,公私患之,乃令以惡錢輸官者毀棄之。」蓋元豐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  沈括自誌云: 河北轉運司議鑄鐵錢,歲二十萬緡,以助經費,括以為不可。異時,河東嘗鑄鐵錢,民干禁報死者歲以千計,而姦錢益出,百姓失業,貨易不售,而鐵幣【四】竟罷。今河北磁、邢之地,鐵與土半,民冒利忍死以謾法,殆不足勝也。陝西舊行鐵錢,民久安習,今河北要錢二十萬緡,獨可罷陝西銅錢二十萬緡,改鑄於河北之淇水監西,益為鐵錢二十萬緡,以補陝西之入,則河北所欲,無待改法而濟也。 上嘗問:公私錢幣皆虛,錢之所以耗者,其咎安在? 括對曰:「錢之所以耗者八,而其不可救者兩事而已;其可救者五,無足患者一。 今天下生齒歲蕃,公私之用日蔓。以日蔓之費,奉歲蕃之民,錢幣不足,此無足怪;又水火淪敗、刓缺者莫知其幾何。此不可救者二也。  銅禁既開,銷錢以為器者利至於十倍,則錢之在者幾何其不為器也?臣以謂銅不禁,錢且盡,不獨耗而已。異日,富家備寇、攘水火之敗,惟蓄鹽鈔,而以藏鏹為不利。鈔之在民以千萬計。今鈔法數易,民不堅信,不得已而售鈔者,朝得則夕貿之,故鈔不留而錢益不出。臣以謂鈔法不可不堅,使民不疑於鈔,則鈔可以為幣,而錢不待益而自輕矣。古為幣之物,金、銀、珠、玉、龜、貝皆是也,而不專賴於錢。今通貴於天下者金銀,獨以為器而不為幣,民貧而為器者寡,故價為之日輕。今若使應輸錢者輸金,高其估而受之,至其出也亦如之,則為幣之路益廣,而錢之利稍分矣。錢利於流。借十室之邑有錢十萬,而聚於一人之家,雖百歲,故十萬也;貿而遷之,使人饗十萬之利,遍於十室,則利百萬矣。遷而不已,錢不可勝計。今至小之邑,常平之蓄不減萬緡,使流轉於天下,何患錢之不多也?四夷皆仰中國之銅幣,歲闌出塞外者不貲。議者欲榷河北之鹽,鹽重則外鹽日至,而中國之錢日北。京師百官之饔餼,他日取羊牛於私市者,惟以百貨易之。近歲,以疥疾乾沒之為蠹,一切募民入餼牽於京師,雖革芻牧之勞,而牛羊之來於外國,皆私易以中國之實錢。如此之比,洩中國之錢於北者,歲不知其幾何。此皆作法以驅之,私易如此者,首當禁也。此可以救者五也。 河、隍之間,孤絕一隅,歲運中都之幣以實塞下者,無慮歲數十萬緡,而洮、岷間冶鐵為幣者,又四十萬緡,歲積於三州之境。物出於三州者有窮,異時粟斗百錢,今則四五倍矣,此錢多之為禍也。若不以術洩之,數十歲之後,芻粟何止率鍾而致石。今莫若洩之羌中,聽其私易,貫率征錢數十,歲已得數萬緡。以吾之滯積,而得戰馬、餼羊有用之物,歲入之芻粟遂減數倍之價,一術而數利。中都歲送之錢,但以券鈔當之,不徒省山運之勞,而外之所洩,無過岷山之鐵耳,此不足為害者一也。 癸卯,以殿中丞薛昌朝為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前安南道經略招討司言:「李舜舉、燕達等保明隨軍至富良江有功使臣、軍兵凡百四十四人,內麟州飛騎十將白保獲太子洪真,廣勇長行鄧忠禽左郎將阮根。」詔白保與左班殿直,鄧忠轉三資,三班借職蔡說以下轉資、賜絹有差。後飛騎十將薛德經達自陳:攻決里隘獲真首,賣與保。保坐決杖,降廂軍長行;授德三班奉職。 甲申,錄左侍禁柴演子植、青、閏並為借職。以計議邊事司言演因戰重傷而死也。  乙巳,詔廣西經略司分畫邕、順兩州溪峒隸兩安撫都監司。  是月,恩州武城縣【五】大風,壞縣廨,知縣李愈妻姚氏、主簿寇宗奭妻之母楊氏以壓死,賜愈、宗奭絹五十匹。  置岷州鐵城堡。實錄有此,又見元豐元年八月末,今但存此。 秋七月辛亥,詔以十一月甲戌有事于南郊。 詔諸路保明將官,並具功罪及其能否、訓練精粗以聞。 詔權發遣髃牧判官公事、太常丞王欽臣往秦州、鳳翔府以來應接買馬,以「髃牧行司」為名。 上批:「范子淵見疏濬汴河,可差入內供奉官馮宗道往彼監視。」此據御集、記聞。蔡確劾濬河事,所逮證左二百餘人,獄久不決,上頗疑焉。初,命宗道自用杷試之汴水,宗道辭以疾,上令俟疾愈必往試,宗道乃請與子淵俱,故有監視之命。 壬子,上批:「已立賞購捕廖恩及遣募士討除,可更降敕榜付劉定相度事勢招降,庶一方生聚早遂安處。」中書擬敕榜:「廖恩本南劍州大姓,昨因□頾寇略,與族人承禹等同力討除,本路奏功不實,以至恩賞不均。今乃嘯聚徒觽,敢行剽劫,屠害官兵,已令本路進兵,及選差兵官前去翦除。況恩等本是平民,有勞未銟,陷於大戮,宜開一面,使得自新。」上批:「草竊偷生小賊,恐不煩朝廷如此委曲洗雪。傳布四方,必啟姦民窺易之心,於體未便。可檢會自來招安盜賊榜,依倣指揮。」乃告劉定候到相度,如山林深嶮,未能翦除,即於要路出榜,及選募人齎敕招諭,許率領同火伍所在歸首,或徒中自相殺併,及禽捕送官,除放罪外,優與等第安排。 詔宗室換授外官,遭喪解官行服者,全給前官請俸。 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都官郎中劉佐,知彭州、屯田員外郎呂陶並衝替,令轉運司劾罪。佐坐買茶措置乖方,陶不即聽受堋口茶園戶訟也。五月二十一日可考。 癸丑,新管勾廣南西路常平等事蹇序辰改京西北路。序辰,周輔子也。周輔言:「序辰蒙召對,委使一道,義當必行。然臣父子並祗命遠方,家無所託,乞改一近地。」故有是命。按宋史:序辰【六】以泗州推官主管江西常平,周輔上言,乃易京西。  西上閤門副使、知沅州謝麟為東上閤門副使再任,降敕銟諭,賜銀、絹二百,以湖北轉運司言麟招納有勞故也。 中書言:「開封府界、諸路今秋豐稔,欲遣官提舉折納民戶欠負:虞部員外郎楊景芬淮南西路,太子右贊善大夫曾孝綽兩浙路,山南東道節度推官李孝博永興、秦鳳等路,澶州司戶參軍黃好信河北東、西路。」 三司言:「江、淮等路災傷,發運司未運上供糧三百五十餘萬石,欲下本司相度,如計置不行,權許折變見錢,毋過百萬石,限今年十月以前至京省司收糴,以備軍儲。」並從之。 甲寅,分命輔臣祈晴。 國子博士李稷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熙河路市易事,代劉佐也。 三司言:「江、淮東西,荊湖南北路,兩浙各乞別立限般上供年額斛岗。今年欲令淮南東、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軍封樁外,江東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江西、荊湖南北、兩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從之。 詔今後廣南西路係惡弱水土州郡合差醫官處,如額外祗候人願往者聽。 乙卯,命宰臣□充為南郊大禮使,權御史中丞鄧潤甫為儀仗使,判兵部許將為鹵簿使,判太常寺陳襄為禮儀使,權知開封府孫固為橋道頓遞使。 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張載兼知太常禮院。載議禮於有司不合【七】,亟罷歸。「載亟罷歸」,以載事增入。 上謂輔臣曰:「元昊昔僭號,遣使上表稱臣,其辭猶遜,朝廷不先詰其所以然而遽絕之,縱邊民、蕃部討之,故元昊常自謂為諸羌所立,不得辭,請於朝廷,不得已而反,西師戰輒敗,天下騷然,仁宗悔之。當元昊僭書來,獨諫官□育謂外蕃難以中國叛臣處之,或可稍易以名號。議者皆以為不然,卒困中原,而使加歲賜、封冊為夏國主,良可惜哉!」  丙辰,以太子中允黃廉為監察御史裏行。詔:「中書、樞密院檢正、檢詳并習學官,並不許奏舉臺官。」以御史中丞鄧潤甫薦廉與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才任御史故,因命廉而下此詔。 詔:「南郊青城寢殿後至寶華門御道,不得用花磚鋪砌。」以上於青城凡游觀之具悉已裁罷,至此,閱有司計功數多,故又罷之。  丁巳,工部員外郎、寶文閣待制、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權發遣三司使,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沈括守本官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 先是,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括以白劄子詣□充陳說免役事,謂可變法令,輕役依舊輪差。括為侍從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於執政處陰獻其說;兼括累奉使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但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復差徭,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前後反覆不同。朝廷新政規畫巨細,括莫不預,其於役法,講之固熟,如輕役之不用差法,括前日不以為非,而今日不以為是者,其意固不難曉,蓋自王安石罷相,括恐大臣於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伺其意,為附納之資爾。括自選人不數年間拔擢至此,宜如何圖報,而乃頗僻翻覆,挾私害政,甚非陛下待括之意也。且括自主計以來,一無所補,其馭下則取悅而已,其事上則觀望而已,中外之所共傳,聖明之所盡照,而陰以異論干執政,欲變更役法一事,尤為顯著。竊聞中書亦嘗以此劄子進呈,下司農寺相度,天慈兼容,既不加詰,而臣以彈邪繩姦為職,安敢避默?伏望陛下推括之情,特行罷黜。」詔劄與括知。括言:「臣自惟超冒時久,無一補稱,釁累日深。臣僚所言,皆中臣罪,豈可復當事要?臣見在所居待罪。」有詔令括就職。確又言:「近彈奏括罪狀,未蒙施行,或聞括詭求罷免,有詔卻令供職。倘如所聞,朝廷待括如此,臣竊惑焉。且括謂役法可變,何不言之於檢正察訪之日,而言之非職事之時;不言之於陛下,而陰言之於執政【八】?括之意豈在朝廷法度,但欲依附大臣,巧為身謀而已。伏望陛下去邪屏姦,斷在不疑,正括之罪。」故有是命。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括論兩浙役法,當考。沈括自誌云:翁嘗請事于相府,是時,正肅□公充當政,問翁:「免役之法令,民之詆訾者今未衰也,是果于民何如?」翁應之曰:「以為不便者,無過士大夫與邑居之民習於復除者,驟使之如邦人,其詆訾無足恤也。惟微戶素無力徭,今使之歲出金,此所當念也。括嘗奏議兩浙歲入可減五萬緡,而弛微戶二十八萬餘家。使天下悉如此,微戶盡除其輸,雖小徭不足為病也。」公以為然而表行之。御史乃詆翁始但議減課,今乃陰易其說,使悉除之,首鼠乖剌,陰害司農法。翁坐謫集賢學士、知宣州事。御史蓋未嘗思以一路言之為減者,以戶言之蓋除也。今附見,當考元豐元年八月十一日云云。 上批:「廖恩累敗官軍,徒黨已熾,若不及時措置,深慮愈致交結,黢附人觽,養成巨患,為朝廷重憂。昨彭保雖召募步騎五百餘人前去,酌今賊勢猶恐不足應用,中書、樞密院宜同議經畫,仍益募人續發,庶凶徒翦滅,一方生靈免被塗炭。」遂遣昭宣使、嘉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都大提舉福建路招捉賊盜公事,選募兵三千及當用大小使臣具名以聞,應兵官及捕盜官等並聽中正指揮。又詔:「凡劄下劉定事,並令中正處置,庶軍事有所總一,人情不至矛盾。軍中但拊循士卒,修利械器,蒐簡病弱不任戰者,以厚賞募人為間,并分將官守要害,無令賊徒奔軼。秋熱,師徒在野,宜檢視醫藥、飲食,全養士氣,以須中正之至。」五月二十二日,已遣彭孫;六月五日,又遣彭保;今又遣中正;八月五日,召中正赴闕。劉定先為福建體量安撫,八月癸未被責。 詔:「諸路歲上知縣、縣令考課優等治狀,委主判官審校,取最優者上簿。司農寺主簿及提舉常平官有闕,選最優者充。即治狀尤異或資任已高,須別加陞擢者以聞。」舊紀云:詔縣令歲課令吏部審校,最優者注籍,可陞擢者具以名聞。新紀云:令諸路歲上縣令課,委判鈐轄審校,籍其最優者陞擢之。 詔河北、河東、陝西五路常平免役坊場剩錢毋得起發上京及應副別路,惟留本路,以備邊賞。 詔河東、陝西、河北西路民因災傷典賣田產者,許依元價隨年限出息收贖,如過五年并買時不虧價者,不用此令。  己未,韓縝等奏,刪定清野備寇豫行條件,密院同中書奉旨:「令五路經略、安撫使看詳,有無未盡、未便及添改事件,令機宜官書寫聞奏,不得下司。」密記十一日事。 辛酉,髃臣拜表上尊號曰奉元憲古文武仁孝,詔答不允。表五上,終不允。  提舉靈仙觀、駕部郎中李直躬為衛尉少卿。直躬以老疾請宮觀,於審官格不當磨勘,宰臣□充言:「直躬素有風力,雖老不衰,累歷職司,所至稱治,天資恬退,乞與閑局。」故有是命【九】。朱史【一○】簽貼、時政記,載直躬嘗自請磨勘改官,無足書。新本亦削去。  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本路都監沈披申,準牒捕殺廖恩。緣披前任國子監博士,換禮賓使,未諳軍政,恐誤任使。」詔披先衝替劾罪以聞。 壬戌,上批:「建昌軍南豐縣尉黃克俊,自廖恩為寇,上誅賊策畫者甚觽,然未有如克俊知賊發端之詳及措置方略之善。宜召來審問,若實出己謀,可令隨王中正管勾文字。」於是中書召克俊問狀,乃遣之。賜中正公用錢五百緡。  手詔:「皇伯祖、保大將軍、節度使承選攝太尉,孟秋薦饗太廟。承選年高,難於拜起,可特免差攝。」 甲子,寶文閣待制、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兼詳定編修三司令式。 乙丑,河大決於澶州曹村下埽。二十八日,河南徒。 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上刪定義勇保甲制敕五卷、總例一卷。 樞密院奏:「知忻州蕭士元、持服祕書丞呂大忠昨按視河東地界,內有不於圖子上貼畫出所指地名及分水嶺去處未當事理。」詔蕭士元、呂大忠累經赦恩,並特放罪。河東分畫地界所燕復等檢踏天池西南無橫嶺地名,後再檢視,有故寨嶺亦名橫嶺。詔復等所得減年磨勘內各除一年。密記七月十七日事,六月二十四日可考。  己巳,分命輔臣祈晴於郊廟、社稷。 庚午,西上閤門副使、知代州劉舜卿為客省使、知太原府。韓絳言舜卿八年不磨勘故也。 廣西轉運司言,探得交趾兵甲見在機榔縣外等事。詔:「機榔縣既為交賊襲據,未見本路合作何措置,及決里、順州久遠可與不可固守,如何即不損國威,及經久兵力財費得免勞乏。委趙□、李平一、苗時中同共審計確的利害,不得依違顧避,致誤朝廷一方大事。候議定,仍親書入急遞聞奏。」 辛未,以權知荊南、屯田郎中張頡直集賢院,為廣南西路轉運使。蘇轍元祐初彈頡疏云:訪聞頡昔知荊南,所為貪虐。提舉官張琬按發七事,內一事:頡下行買烏頭,行人蔣三供綠烏頭,頡凡三四次退換,蔣三揣頡意要附子【一一】,遂買附子作烏頭供納,頡方肯納下。綠烏頭、附子色額不同,價例亦別,此一事係贓罪。又一事:勒部下玉泉寺僧修治諸官園亭,費用常住人牛、錢、物不少;以修唐齊己草堂為名,令頡鄉僧居止其中。此一事係私罪。琬奏既上,前宰相王珪等為與頡私有情分,遂移頡差遣,而以越職勘琬,特行衝替。頡當時若無上件贓私,忝為士人,理須辨雪【一二】。頡曾不敢以一字自明,受移而去,則其罪狀顯然無疑。張琬衝替,在元豐元年正月戊辰。 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祕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上御資政殿,監修國史□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上服靴袍,內侍進案,敏求進讀,上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壬申,太常丞、集賢校理、權判都水監俞充為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初,茂州羌叛,既請盟,充故稽留以待王中正,又撓使有言,乃加討擊,用為中正功。與中正深相結,至使妻出拜之。中正還,因力薦充可用,尋自成都召入權判都水監,未幾,復有此命。充使妻拜中正,據曾肇銘彭汝礪墓。彭汝礪章附九月十八日并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五日,充罷。黃廉云云附八月九日。 舒州團練推官、權流內銓【一三】主簿蔡京為崇文院校書、中書禮房習學公事。九年七月八日,為銓簿【一四】。 詔提點浙江等路鑄錢坑冶、太常少卿錢昌武罰銅十斤,監官侍禁崔坦差替,坐改置永平監大鑪鑄錢怯薄【一五】也。令三司自今諸路鑄錢並依省樣,毋輒改規模,多求增數,委提舉司點檢。 詔三司月具在京所支金銀、錢帛總數及聞。 癸酉,詔:「自今親祠南郊乘舊玉輅,還內乘大輦,新玉輅更不從行。」 乙亥,詔宥州牒稱「凌羅指揮」者,自今並奏聽旨。夏人謂偽樞密院為「凌羅」也。 詔修信州、邵武建昌軍城,如坊郭戶願出夫者聽之。以福建盜未獲,人情思得保聚故也。 詔:「河北霖雨浹日不止,頗害秋稼,令長吏精禱名山靈祠。」 貶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為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趙□為左正言,直龍圖閣,依舊知桂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逵經制安南,移疾先還,□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也。時政記云:以逵始初獨上封章請專經制【一六】,不能須時進討,乘勢蕩平,移疾輒便先還;□亦坐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故有是責。今從實錄。去年十一月癸酉,詔以宜、桂等州運夫未足,令趙□具析以聞。范百祿為趙□墓誌云:初議南征,上憂糧運,□奏:「兵食當相須,臣願任責,庶大事可辦。」上大悅,遂以□兼都大提舉糧草。至湖南,問調發之數,轉運判官唐義問曰:「軍期不敢緩,當一運而足。」安撫使曾布曰:「人何以堪!請為二番,以紓民力。」義問曰:「安撫建此,欲某就戮耳。」□問:「廣西糧至者幾何?」曰:「九十萬斛。」「役夫幾何?」曰:「二百七十萬。」□計見糧足以辦兵食,烏用羡溢以病民,謂義問曰:「役可省矣。有如不給,僕自任此。」因奏罷之。湖南民得保生,戴上之德而感□不忘。既措置海運,燕達等平廣源,獲糧萬斛,并州之民獻禾,供十日糧,且負其餘以歸。師還太平,廉州積錢穀甚夥,藤、梧羡糧二十餘萬。按:□方以措置糧草乖方被責,八月一日,又責;李平一、蔡曄、周沃等皆緣漕運不辦貶降,不知百祿何故云爾,今不取。 河既大決於曹村下埽,甲戌,澶州言:「北流繼絕,河道南徙,又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流: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州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官亭、民舍數萬,田三十萬頃。」已上據會要,蓋因孫洙靈津廟記,但記以絕流為壬申耳。本志亦與會要同。新、舊紀于丙子日乃書:河決澶州曹村埽,十七日,大決曹村。 丙子,澶州乞遣官救護,詔入內都知張茂則、權同判都水監劉璯同相度閉塞。 詔熙河路經略司指使、左侍禁張守榮,右班殿直張德,三班借職劉吉各降兩官衝替。坐不察熟戶常尊所總蕃兵叛,與鬼章兵殺害官軍也。  詔三司蠲江寧府等州軍民去年秋稅之半,餘倚閤。以江東轉運司言民因疫癘失耕種也。 福建路捉殺賊盜彭孫言廖恩走信州界,有狀乞降。詔:「委孫招降,部押赴闕,其餘捕盜官案兵守隘,毋得爭功捕殺。如賊徒實首身,捕盜文武官等敢殺戮,委孫捕繫之【一七】,士卒即處斬。」 詔河東、永興、秦鳳等三路就糧諸軍及漢蕃弓箭手、蕃兵,常經召募赴安南行營,染有瘴癘者,御藥院以安南軍前治瘴藥方下逐路經略司修合,隨病證給賜。  詔太常禮院續修禮閣新編。此據會要七月二十七日事,實錄無之,恐會要誤,姑附月末,待考。  文彥博言:「臣於今年正月六日奏,為據德州申:大河自去年秋夏至今冬河底淤澱,通流不快,河勢變移,不循故道,見今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臣詳黃河下流淤澱,疏濬不行,泄水不快,即上流水勢須至壅遏。若不預行經制,切虞將來河水泛漲,必為魏、博、恩、澶等州決溢為患。自後不聞水監別有擘畫,只是固護東流北岸。今年五、六、七月,聞大名金新隄一帶諸埽非常危急,果致澶州決溢。備要云:此非天災,人力不至也。臣又檢會今年正月八日奏,為近年以來,河防官吏以減省物料,指望酬賞,只緣三四年來,黃河非常水小,埽岸偶無危急是致。減得物料,即非久遠常制,必恐埽岸漸次有失添修,若將來河水泛漲如舊,必致簄虞。伏乞檢會舊條,不以減省物料指望酬銟。今年夏秋水漲,諸埽危急,多稱物料少數。今來曹村埽決溢,自熙寧八年、九年、十年檢計春料,合行接貼低怯之處,三年之中,並不曾應副接貼。兼本埽兵士多在別處占使,或駕船裝般水利司小麥外,見在只有兵士十七人實役,致今來以隄身低下怯薄,遂致決溢。臣前來因論列河事并及水官,乞行審擇。今河朔、京東州縣人民被水患者,莫知其數、嗷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以希賞,於理何安!臣前後所陳,出於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輕有干冒,伏望聖慈垂察。」熙寧十年奏,今附七月末河決後。河大決乃七月十七日也。  彥博又言:「臣去年冬奏衛州王供埽下開隄取黃河水作運河,置閘引水入御河,深為不便,以為大則決溢,小則淤澱。尋聞差官定奪利害,今來果致黃河水入運河,防遏不住,決過閘口,衝注下流州府縣鎮,為患甚大。竊慮定奪所未知得今來運河之害,乞指揮定奪所下衛州及大名路安撫司,取索自七月四日及十四日後來申報決溢一宗文字,看詳定奪。」  是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四年十月,河溢王供。溢懷州黃、沁,溢衛州汲縣上下埽,溢滑州韓村,遂大決澶州曹村。此據河渠志增入月末。實錄但於二十八日書曹村埽河決耳,然曹村大決乃十七日也。韓村于八月四日始書,黃、沁于八月十四日始書。 注  釋 【一】跪望御座而散之「跪」原作「路」,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九注輦傳改。 【二】閱安南回軍「南」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九熙寧九年十二月癸卯條,郭逵等於安南班師時,有部將曲珍、張世矩、王愍,此處「安」下顯脫「南」字,故補。 【三】其樓櫓今漸修完「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四】鐵幣「鐵」原作「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恩州武城縣「恩」原作「思」。按:宋武城縣屬河北東路恩州,見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據改。  【六】序辰「序」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七】載議禮於有司不合據文,疑「於」為「與」之誤。  【八】而陰言之於執政「政」原作「事」,據閣本及上文改。 【九】故有是命「有是」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朱史「朱」原作「宋」,據活字本改。 【一一】蔣三揣頡意要附子「揣」原作「推」,據閣本改。 【一二】理須辨雪「辨」原作「許」,據閣本改。 【一三】流內銓「流」原作「留」,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七七熙寧九年七月壬戌條改。 【一四】銓簿「簿」原作「部」,據正文改。 【一五】怯薄「怯」原作「快」,據閣本改。 【一六】以逵始初獨上封章請專經制「專」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委孫捕繫之「繫」原作「擊」,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二百八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八月戊寅朔,定武軍留後承裕為寧武軍節度使。 詔河北路體量安撫安燾:「應被水災民並就高阜賑濟安存,令提點刑獄韓正彥同張茂則、劉璯先相度曹村決口下流利害以聞。」月末,河又決滎澤。 降權廣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李平一為屯田郎中、監廬州鹽礬務;前太常丞、直集賢院蔡曄落職為太子中允,服闋與監當;權發遣福建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周沃為光祿寺丞,送審官東院。並坐師出安南,措置乖方,及漕運不職也。朱本移去年十一月癸酉詔入此,以為平一等被罪之因,今依墨本。蓋平一等被罪,不但緣此詔所指運夫未足一事也。  詔前權判將作監范子奇、向宗儒各展磨勘二年,丞徐大方、曾孝宗、提舉監修使臣王範等五人並奪元授恩,衝替。坐修中太一宮貞室殿柱朽壞也。初,子奇等欲宮速成,以溼木為柱,至是,易腐損者凡三十。 上批:「訪聞河北州軍諸軍以營房為水壞,移於他處存泊,或已遷入營者,人賜米有差;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不能瘞者,有司主之。」 己卯,詔河北、京東轉運提舉司,體量被水民戶未納夏稅,并諸欠負役錢當倚閣蠲減數,及水退給借糧、種次第以聞。又詔安撫司賑卹,并察刑獄繫禁,開封府界準此。 辛巳,兩浙提點刑獄司言:「廖恩千餘人在信州界未獲,今調發保甲防拓,準備捕殺,及於逐路保甲分番戍守【一】。」上批:「東南之民雖近聯以什伍,然未嘗教之武事,驅以捍賊,實難收功,徒廢生業,並令放散。江南、福建路亦依此。」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言:「先差隨安南行營大兵進討,蒙改兩官,今宣撫使、副皆被責,乞罷臣職任,重行黜責。」詔舜舉追所轉兩官,更奪寄資一官;東頭供奉官劉惟簡、韓永式以走馬承受回,各轉兩官,亦追一官。 賜塞胙城縣韓村決河役兵特支錢。初,都水監言,滑州韓村埽河溢,水行隄外,巳牒同判監劉璯、丞耿琬、勾當公事陳康民提舉固護,至是功畢也。 壬午,遣監察御史裏行黃廉鞫前知慶州范純仁于寧州。以永興軍路鈐轄种古言:「前知環州,嘗與純仁爭辨蕃部等事,因此挾情捃拾。嘗配流編管人邁布等防送過慶州,遂留住於寧州置獄,而知寧州史籍乃純仁累曾薦舉者,必恐別致誣陷。」故命廉勘實。廉亦以常被純仁薦辭,乃遣御史彭汝礪,又以母老辭,以御史臺推直官遂寧馮如晦代之。元豐元年五月戊戌,獄竟。秦觀送馮如晦為陝西提刑序云:上即位之明年,有詔侍從之官各舉部使者二人,故龍圖閣直學士滕公與二三耆老皆以馮侯叔明應詔,即日除陝西提點刑獄公事。觀嘗問於滕公曰:「馮侯何如人?」公曰:「有守君子也。」觀曰:「何以知之?」公曰:「昔高平范公之帥環慶也,環將种古以寧守史籍變其熟羌獄,上書訟噃,且言高平公不法者七事。朝廷疑之,即寧州置獄,而馮侯以御史推直實奉詔往訊。是時,高平公言事去,執政有惡之者,欲中以危法久矣。此獄之起,人皆為懼。及馮侯召對,神宗曰:『帥臣不法,萬一有之,恐誤邊事【二】。然范純仁有時名,卿宜審治,所以遣使者,政恐有差誤耳。』即賜緋衣、銀魚。馮侯拜賜出,執政謂曰:『上怒慶帥甚,君其謹之。』馮侯曰:『上意亦無他。』因誦所聞德音,執政不悅。及考按連逮熟羌之獄,實不可變,而古所言高平公七事皆無狀,附置以聞,執政殊失望。會史籍有異詞,詔遣韓晉卿覆治,執政因言:『范純仁事亦恐治未竟,願令晉卿盡覆。』神宗曰:『范純仁事已明白,勿復治也。』獄具如馮侯章,於是籍、古皆得罪,而高平公獨免,執政大不快。未幾,高平公復為鄰帥所奏,謫守信陽,而馮侯失用事者意,亦竟罷去。由是言之,非有守君子而何?』范純仁言行錄云:環州太守劾熟羌為盜,獄具,朝廷貸其命,流南方。罪人聲噃帥府曰:『我實非為盜者。』公送他州辨治,果非盜。環守避罪,訟公挾私情以變獄,意欲朝廷不按治而逐公。神宗遣臺官就寧州置獄,勘治甚峻,卒無私狀可推,環守自坐誣告抵罪。公雖得辨,鄜延帥陰奏公擅回宥州牒,有違慢情罪,坐是落直龍圖閣,知信陽軍。」八月五日,御集:永興軍路兵馬鈐轄种古奏:「前任知環州,其經略使范純仁挾情捃拾,於寧州興獄,知寧州史籍【三】受純仁舉薦,必恐別有非辜,乞移於別路州軍根勘。」御批:「可差御史黃廉并近付提刑司取勘事,於寧州置司,一處根究勘劾具案奏聞。」時政記:「五日,知潁州、岷州團練使高遵裕知慶州。前知慶州范純仁,遣監察御史裏行黃廉就寧州置司取勘。以永興軍路兵馬鈐轄种古言,前知環州,嘗與純仁整會錯了蕃部公事共七件,純仁因此挾情酬嫌捃拾耳。因配流編管人邁布等防送過慶州留住,遂于寧州興獄。其知寧州史籍又是純仁部下,累被薦舉,必恐別有非辜。故專命廉以勘實也。 岷州團練使、知潁州高遵裕知慶州。 司封員外郎、集賢校理、權知曹州劉攽,太常丞、集賢校理、提點京東路刑獄李清臣,並為國史院編修官。既而御史蔡確言,攽昔在館中,擲帽為戲,不可任史職。宰相為辨之,持奏不下,攽亦以久廢筆硯為辭,乃換開封府判官。換開封判官乃八月二十五日,今并書。 詔已獲廖恩,促王中正赴闕。七月九日,遣中正;九月二十三日,到闕。 癸未,遣權判三司都磨勘、理欠、憑由司黃堯允同河北轉運判官汪輔之救護澶州,有奏稟不及者,便宜施行,以河決逼城也。 詔:「入內副都知李憲、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副使【四】趙濟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利,許舉勾當公事文武官五員。如事干經略安撫司,即連書以聞。」十二月八日。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準樞密院札子,環慶路經略司牒,根究并無擄略夏國孳畜【五】,迴宥州未當,令追還聽旨。前此迴牒已付西界。」詔新知慶州高遵裕:「詳宥州牒,密追捕作過首領禁劾。其隨從蕃部並免罪存撫,勿致生事。根括所略西界孳畜,并命價歸之。」元豐元年閏正月丁酉可考。二年五月二日,遵裕坐責,此時遵裕未到。  慶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燕達言:「昨為安南副都總管,蒙授榮州防禦使、權領步軍司,乞追寢。」詔:「安南征討措置乖方,總制軍事,專在郭逵。燕達聽主帥節制,及攻取廣源州、決里隘、富良江各有戰功,不許辭。」 錄左班殿直【六】令修己子命奴為三班奉職,賜名求應。以安南招討司言修己攻廣源州,過兜頂嶺遇賊數千,苦戰破之,攻決里隘,率先鋒奇兵與賊鬥,斬六十六級,後以病死故也。 太原府司法參軍、館閣校勘、中書刑房習學公事范鏜為大理評事、權檢正刑房公事。以編修貢舉敕式畢也。 詔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擇資任稍深者,秩在判官之上。 又詔:「福建路體量安撫、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屯田員外郎劉定送審官東院,差通判衢州;權發遣提點兩浙路刑獄、太常博士楊景略降一官。定坐久於衢州稽留朝命,景略輕率張皇,既賊非本路,擅揭榜許人殺併,故責及之。五月丙子,定體量福建;十一月庚戌,劄與定罪狀。 賜知定州嶭向及都總管劉永年等銟諭敕書,特減磨勘年及賜絹有差。以修完準備九軍十萬人甲仗了畢故也。四月三日。 丙戌,詔河北東路、京西路體量安撫安燾改河北路。以中書言兩路盜賊衰止,仍被水災,宜各委官賑卹,故燾專安撫河北。續詔監察御史裏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舊紀書監察御史黃廉體量安撫京東路,新紀不書。 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徼幸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并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為後憂,又面論之甚切。上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長駕遠御,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慮,故放殛之耳。」上曰:「且置此事。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郡縣,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飢者募役之。初,水占州縣三十四,壞民田三十萬頃,壞民廬舍三十八萬家。卒事,所活飢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得七十三萬二千工,給當牛、借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歸而論薦士大夫,後多朝廷所收用云。此據黃庭堅所為行狀。或自「今以累卿」下並削去,只作注字附見可也。緣各隨月日,如張澤疏治乃係明年六月七日,不應總載於此。 上批手詔:「川茶一司創置雖久,未能就緒。倘非得材智詳敏之人,益以事權,延引歲月,不惟坐失厚利,兼恐必無所成。昨自一二姦回造意傾搖,其法愈更隉杌,賴朝廷隨事懲艾,得就小安。觀方今在彼人情,亦未肯服職退聽,苟不大為考察措置,經久必壞。近雖差李稷代劉佐領其事,風力強果,固已可仗,然權勢輕小,必未能勝為邪害公之朋。可依李□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權不限員舉劾違法、奉法官吏,俟一二年課入登羡,事有條理,卻與裁節,庶一方邊費有以取辦,每歲不假度支供億。」 戊子,樞密院委張茂則、劉璯選便道口岸繫橋,以河水壞澶州橋故也。茂則等言:「北使驛路可以出澶州之西黎陽,由白馬縣北,可相度繫橋。」從之。 詔給河北東路坊場錢十萬緡,付轉運司增修霖雨所損州縣城、倉庫等。後又賜體量安撫司齋郎、助教敕牒十五。修完,又賜常平穀三千石,賑濟避水第四等以下戶。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蘇澥言:「今往界首提舉防拓投首凶賊廖恩等,體問得正賊始初不多,後來旋添人數。若是自有家業田疇可以度日,即必願為良民,皆緣日給不足,逋欠官私債負,或小竊、私鑄及興販私商違禁之物,常蹈此險途,所以搖足即入賊黨。一旦若出投降,不免卻作舊態。其販茶鹽、私鑄及小盜,即動罹禁網,逋欠者例遭決撻枷錮,由此且在賊中,庶幾日得飽食。以理推之,無圖闕食之人,惟恐賊人不納,若賊人多有糧斛,即徒黨極易倡率。乞下安撫使於災傷地分厚加賑卹,及令州郡問民疾苦,倚閣逋負,并賊黨先投降人立定賞格,支與米錢,或有日前負犯,皆與放免。」詔高遵一取問賊徒有無欠官物,具析聞奏。此據時政記十一日事。高遵一後來如何具析,當考。 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答不允,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齎詔往賜之。 己丑,詔輔臣觀穀於後苑。 祕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為遼主生辰國信使,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副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劉奉世為正旦國信使,內藏庫副使張世矩副之。故事,使北者冬至日與北人交相慶。是歲,本朝曆先契丹一日,契丹固執其曆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則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夕,若踰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本朝之曆可也。」北人不能屈,遂各以其日為節。使還,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卿對極得宜。」因問契丹山川形勢、人情向背,頌曰:「通盟歲久,頗取中國典章禮義,以維持其政令,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人以謂匈奴直百年之運,言其盛衰有數也。」上曰:「契丹自耶律德光至今何止百年。」頌曰:「漢武帝自謂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邪單于【七】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于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州、七關歸于有司。由此觀之,夷情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此據詔旨頌傳附見。新傳削去,當考。 上批:「英州編管人鄭俠元犯無上不道,情至悖逆,貸與之生,已為大惠。可永不量移。」以刑部用赦請量移,中書奏移俠鄂州故也。於是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劉奉世展三年磨勘,檢正提點五房公事【八】及刑房堂後官、點檢房並等第上簿、罰銅、展年、降名。仍詔中書自今入奏敕劄批狀,並候印畫出方得書押。判刑部、司封員外郎胡援,前權同判刑部、太常丞王子韶并降一官,援并法直官成珣衝替。坐俠□理,援等定俠所犯為「稍重」,當量移鄂州,中書不俟畫可輒行,故皆責之。 庚寅,秦鳳等路轉運司言:「秦州學田瘠而歲課不入,乞易營田,以贍學者。」從之。 詔定公主遇大禮奏薦條。此據會要八月十三日事,當考。 辛卯,上謂新知潭州謝景溫曰:「已令張山甫於潭州團練五千人,且須招填足之。南方少得力兵官,廖恩小寇,巡檢、縣尉以數千人守之,無向前者。賊本不至此,皆玩寇所致也。」  知衛州、司農少卿魯有開言:「本路值黃、沁兩河為災,民乏食,已用緩急闕乏條借給常平錢穀。乞與免息。」詔:「自今□剩役錢毋得給借。有開違法貸民,特釋罪。」有開,宗道從子。新法初行,有開知南康軍代還,宰相問江南新法如何,有開曰:「新法行,未見其患,其在他日也。」坐所言乖異,使通判杭州。 詔:「輪差開封府界、京東西三將軍馬赴秦鳳、熙河路駐泊,代在京戍兵歸營。候及三年,卻以在京元差人承替。自今準此互差。」 壬辰,賜滎澤埽治河役兵特支錢。  詔:「永興、秦鳳路各借熙寧十一年分鹽鈔三十萬貫,熙河路二十萬貫,付轉運司,乘歲豐廣置邊儲。」 乙未,詔提點福建路刑獄、太常少卿徐總送審官東院。坐不能督官吏翦除賊盜,及奏報誕妄也。 丙申,詔知雄州、四方館使王道恭罰銅二十斤,通判、殿中丞趙燮降一官。坐兼領屯田司職,不豫計蓄稻田水及放水入塘濼故也。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河北東西路體量安撫司,視州縣水災多寡人戶未納稅役,倚閣或令貸借,及應予賑卹,刑獄禁繫,差官吏等事,並相度施行。 修國史院編修官、知諫院黃履言:「伏睹宰臣□充奏,修史官以下不得獨上文字,即不說言事官。伏緣臣係知諫院,未委合與不合隨例獨上文字。」詔除諫職言事外,其干修史事,即依修國史院已得指揮。時政記十九日事。  己亥,提舉捉殺福建路賊盜彭孫言:「廖恩等已降,除安撫司釋其黢從外,賊黨凡九百八人,管押赴京次。」詔:「恩徒黨有不願赴闕者,令江南、福建路提點刑獄司給公據放,內凶惡不可留本路,或嘗殺人難以還鄉者,分派江北就糧,本城願填雜犯軍分者聽。捕盜人等暴露在外,鬥敵有勞者保明以聞。諸路提點刑獄官別無會議事,更不前去。」  右贊善大夫、徱刷發運司錢帛呂溫卿言:「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於監司巡按點檢甚便,至於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如東路出絲綿、紬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用度不得以相補。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九】,於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財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都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北邊之財庶可以充足。」時政記。 庚子,詔國子博士、開封府推官宋靖國知密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靖國人物庸下,觽所輕鄙,因緣付託,久官京師,乞別與一閑慢差遣故也。  三司請今後御前及太皇太后宣旨內降取索,事干急速,及常須器用、酒醴、茶藥之類,先次施行,以條覆奏。從之。 辛丑,分命輔臣祈晴。 保州保塞縣增置縣丞一員。時政記。 賜知濮州、屯田郎中閭邱孝直銟諭敕書。以曹村河決,濮人不前知,一夕注城下,孝直倉卒率官屬,役禁兵築護城隄,救護有勞故也。即以孝直提點福建路刑獄。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惟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係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於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若職事修辦,乞行銟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新本自「其後」以下並削去,以為三司所言並非理財利害也。 詔築廣州東、西、中城。 壬寅,前西染院使李實復舊官,錄其子為三班借職,賜名渥,以與廖恩戰死也。 詔潭州置一將及增武臣一員,駐全州,提舉訓練全、邵、永州準備應援廣南西路軍馬。  癸卯,知冀州、庫部郎中宋昌言判都水監。書此可見前貶之誤。  甲辰,詔:「內外待制以上及臺諫官,發運轉運使、提點刑獄、轉運判官,各舉文臣才行堪升擢官一員,令中書審察,隨才試用。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從監察御史黃廉奏請也。廉以為:「一人之智不若十人,十人之智不若百人,此有餘不足之辨也。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責兩制、近臣、監司、郡守各薦所知一人,陛下因所舉而任之,於其能否、成敗之際,亦足以知天下之大吏所以事陛下者。」上用其言,故有是詔。於是應詔者百餘人。廉又言:「勢孤地寒,遠跡下僚者,既得名聞於上,願詔中書審察其能而用之,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新紀云:「詔侍從、臺諫、監司各舉文臣有才行者一人,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舊紀但止「一人」字,以下不書。「黃廉以為一人」至「於天下」皆行狀語,或削去。 權京東轉運使王居卿乞改製連三醦,用薪芻至少而見功多,乞下其法諸路,從之。 乙巳,詔左班殿直平遠勒停,免追官,右班殿直劉贇衝替。先是,郭逵言:「在富良江,苗履報蠻賊遁去,尋約束管押先鋒奇兵、東頭供奉官王進侯繫浮橋畢,以次進兵。進等急切,即以□渡江,致兵勢斷絕,觽寡不敵,為賊壅落江岸,顯違節制。平遠、劉贇不能策應,於法當誅。」緣王師攻廣源州,破決里隘,遠、贇先入賊有功,故有是命。 丙午,詔三司借支錢三十萬緡,於京師置場買賣鹽鈔。以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請復范祥舊法,平準市價故也。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福建路髃盜竊發,殺掠人民,州縣不能逐捕,卒煩朝廷出兵遣將,既又為之蠲賦息役,以安一方,甚大惠也。然臣竊聞閩、粵之地,山林險阻,連亙數十里,無賴桀黠、輕死冒利之人,比於他路為多,大抵以販鹽、鑄錢為業,故能結連黨與,動以千數,州郡兵衛寡弱,莫能抗禦。今朝廷儻以廖恩為已降,因遂泰然不顧,則恐桀黠之人乘閒投隙,將復有躡恩之跡而發者,此不可不豫慮也。乞下本路監司博詢觽議,措置鹽法利害,或許通商,至於私鑄小錢,亦多為禁防。其控扼州軍,宜少宿兵衛,務以消散惡黨,惠安元元。或以監司為不足獨任,自可遣使專總其事。」詔福建轉運使蹇周輔相度經久利害以聞。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周輔云云。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此據本志,附見月末。 九月己酉,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乞應干本司職務措置、申請、辭訟等事,他司毋得干預,如處置有屈抑,許經監司申理。從之,仍不隸都提舉市易司,其茶場司亦罷兼秦鳳路市易司。 詔:「東自信安、保定軍,雄、霸、莫州,西至順安、案原本作「安順」,今據宋史地理志改正。廣信、安肅軍,保州【一○】塘濼,民有漁船者,并置籍給牌,蠲其日納錢。」 庚戌,詔河決泛濫民田者,官為疏畎,被災縣放稅賦,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給口食。 贈潁州團練推官邵雍祕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卹也。宰相□充請於上,賜諡曰康節。要錄:雍為人坦夷,不為絕俗之行,自天地運化、陰陽消長,皆以數推之。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案:雍子伯溫記雍卒後十年,韓絳知河南府,為雍請諡,諡議則歐陽棐所作,與宋史本傳不同,今從長編。 辛亥,詔岐王顥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壬子,詔宗室嫁娶,不得與「雜類」之家為婚。「雜類」,謂舅曾為人奴僕,姑曾為娼,并父祖係化外及見居緣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並不許與皇家袒免以上親為婚。此據政和會要熙寧十年九月五日事,實錄於明年八月二十四日乃書,但比此尤詳,是或申明也。正月九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以男與宗室同管勾宗正事宗惠女二人議婚。有鄰以財雄于鄉,其母娼也。乞賜停罷,加責宗惠。」詔京東東路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五月二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有旨罷宗惠、石有鄰婚事,宗惠近屬,職在宗正,恩榮備極,宜思所以表正宗室,以對列聖之休寵,而嗜利苟賤,貽朝廷羞,伏乞特賜貶責,以懲貪冒。」先是,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其母倡也。御史彭汝礪奏乞停婚,并責宗惠,詔京東路轉運司體量。既得實,遂罷之。汝礪又奏乞深責宗惠,因言皇族雖服屬已疏,然皆宗廟子孫,不可使閭閻下賤得以貨取,願立法禁止,故有是詔。曾肇誌彭汝礪墓云: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汝礪乞停婚,加責宗惠。時政記在正月九日并五月二日,與墓誌稍有不同,今參取修入。八年十一月甲申,世開嘗建請,今乃降詔。 以舊司農寺賜故燕王曹□【一一】家。 癸丑,錄蕃官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包順子東頭供奉官結逋龏為內殿崇班。  詔諸河倉納粟至次年支給,一碩破耗一升,歲加一升,至八升止。 知延州呂惠卿請以經略司封樁錢二十一萬餘貫乘時糴斛斗,許以錢依價兌支,其錢卻依舊封樁。從之。 甲寅,都大提舉在京倉場沈希顏奏:「熙寧三年,河倉所支糧料凡三百六萬二千斛,至九年,支四百五十萬。」上批:「可令檢正官子細取索,排年比較近歲增多緣由以聞。」遂差畢仲衍。此據御集,不知仲衍後來比較何如。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慶州西谷寨稱,有人侵入西界,殺奪人馬。今欲落下殺奪人馬事,止據西人侵入漢界射傷熟戶因依,回牒宥州。」從之。 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連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奏劾之。」舊紀書:詔應傳宣從中批降及面得旨事無法者,中書、樞密院覆奏,若有所干求、規免,仍劾奏之。新紀同。 詔供備庫副使李孝孫,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管偉,錄子孫外,各更與一人三班借職。以赴安南行營病死也。  賜京東西路轉運司軍儲五萬碩。 辛酉,詔鎮戎、德順軍各置都監一員。  詔在京權住修造七年。八年八月丙戌,已有權停七年指揮,當考。 壬戌,上謂新知慶州高遵裕曰:「元昊不於環慶作過,非為險阻,蓋以烏池在彼,藉青鹽以助費。今但謹備,不可專恃險固。」遵裕留京師半月,上批:「令閤門只今催押出門。」催押出門,十月三日御集。 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定勘疏濬黃河運河事,推究本末,事連諸州縣河埽官吏不少。若盡繩以法,不惟所劾者觽,亦難結絕。乞不問罪。」從之。五月庚午,確初受命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濬黃河,恐此奏請但乞不問衛州運河官吏耳。不及疏濬官吏,更須詳考。或只是免河埽官吏。運河乃程昉所作,熊誌可考。元豐元年正月己巳,熊本責。 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為公私之害。初,李□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為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他方術,惟割剝於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搬運不逮,糜費步乘,堆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髃黨,持仗私販,虧失征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為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為害甚鉅,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臣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觽論,□西南之慮。」 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為急耳。但通商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復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呂陶奏已附五月二十一日,□師孟奏當考。今師孟墓誌亦不載此。本志云:是時,蜀人侍御史周尹以非茶法,罷之。  甲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邕州遷隆鎮監押鄧甫稱疾擅離官守,乞遇赦降不原。」從之。 乙丑,知太原府韓絳乞精選才臣,令與臣及監司置局於太原府,講求和糴利害。詔權發遣戶部副使陳安石乘驛同轉運司講求利害以聞。元豐元年閏正月一日遣陳安石。絳始建議在熙寧元年十二月十四日。 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御史彭汝礪言:「聞七月廖恩涉桂溪,信、歙及饒皆警,本路提點刑獄蘇澄畏恐避去,盡室趨金陵,宿留廣德,寇歸乃反。案提點刑獄職專治賊,澄蒙朝廷寄委,不能護衛疆境,寇至先遯,乞根究施行。」詔江東轉運司體量。 汝礪又言:「近論列俞充罪惡,承詔俾加審察。竊聞充居親喪,造州官擁妓沽醉,依威  怙勢,與在位相首尾,多售官莊,嫌於貪墨,復託他人姓氏,轉以質易;又強假富民錢不歸,鄉人銜之,爭相匿名投狀,訴其罪于州;巧事中官,以盜名譽。乞詳酌施行。」詔令俞充分析。充分析在十月九日,中書時政記具載,或可刪取。七月二十四日壬申,俞充都檢正;十月十四日,令兩浙監司體究;十二月五日,充徙他官。 詔秦鳳路喀木及莽約克諜報事,令經略司量大小賞給。 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苑麻使來賣馬蕃部薩沁等十四人。詔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遣之。或言薩沁等非賣馬,實為間也,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遣之。 己巳,前兩浙轉運使、屯田郎中俞希旦降一官,知淮陽軍;前秀州華亭縣主簿陳良孺等四人並衝替。坐究治張若濟事不實也。 賜闊閃弓二千、劈陣刀三千付鄜延路經略司備軍行使用,從經略使呂惠卿請也。 詔真定府路安撫司專一提舉修蓋諸州軍摧塌城壁,其人工物料令轉運司疾速應副。  庚午,遣入內都知張茂則、判都水監宋昌言、權判都水監劉璯塞曹村決口。 利州路轉運司言:「乞廢罷茶場司,許依舊通商。令四路封樁每年茶稅并客人貼納歇馱錢,年終具數,依茶場司所收息錢變轉金帛,助熙河路博馬。」詔提舉茶場李稷比較以聞。元豐元年五月甲戌,張宗諤、張升卿坐責。朱本并入明年五月甲戌,今依新本復存之。 東上閤門使狄諮同提舉教習馬軍【一二】。先是,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令王中正提舉教習。及中正將兵討廖恩,命諮權提舉。中正既還,仍命諮兼同提舉。實錄載提舉教習馬軍事,始末不具,但於九月二十三日書狄諮同提舉,蓋因御集也。今用御集一百十卷十年九月二十三日手札增修。又密院時政記:三月八日,改差王中正提舉教習馬軍。當即是初命也。元豐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己未,亦云熙寧十年三月始命中正提舉。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此據舊錄王中正傳,新錄削去,今刪取之。中正以七月九日討廖恩,八月五日召還。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甲寅,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己未、三月十一日甲戌、五月十一日癸酉、六月十八日己酉、十一月三日辛卯,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甲午,六年二月五日辛亥。舊錄王中正傳:「福建路劇賊廖恩嘯聚剽掠,久未擒,詔中正捕戮。中正分兵水陸並進,示以恩信,恩等勢蹙,乃解甲出降。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中正悉以所製弓弩諸兵器及擊刺施用與步射教法上之,既試,咸可用,詔頒行之。遷防禦使。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提舉教習馬軍所【一三】,教臣僚軍班子弟及武學生員凡數百人。既成,引見,陞補有差。元豐元年,提舉教閱開封府界諸縣保甲,教諭府界將兵營陣武藝。兼都大提舉開封府界賊盜巡檢,復獻民兵互保法,且請於附近村趰建團教場,在縣置集教場,以時教習。詔悉從之。未踰年,便殿臨閱,以事藝出倫,補班行者百數,餘以次賞金、帛。自此以其法下河北、陝西、河東三州路,而置使提舉,如府界焉。」自「中正悉以」至「詔頒行之」凡三十三字,新錄削去;又自「詔選教內臣」至「陞補有差」四十五字,新錄削去。 壬申,詔:「近范子淵奏用杷濬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會。」上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濬汴,宗道測量汴流,有深於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於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宗道日具實以聞,上意稍寤,治獄微緩。會滎澤河隄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濬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上喜,於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詔:「福建等路見鞫賊發,乃被劫地分不即捕逐,并見賊逗撓,當職官洎賊黨鄉里所在最多。州縣長吏等雖遇將來郊赦,並不原。」 權判都水監俞充言:「汴口近經裁減,矯革過中,事難濟辦。乞自今差大使臣勾當汴口,小使臣一人夾河巡檢,京西都大司差部役使臣二人,河清、廣濟指揮增為八百人【一四】,汴口歲差廂軍千五百人。」從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先自豐稔畿縣立義倉之法。舊紀云初立義倉,新紀云立義倉自畿內始。元豐元年三月庚戌,乃降詔自畿內始。 降權發遣福建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李竦一官、衝替,以本路盜發,不即赴任也。  甲戌,彰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濮國公宗樸為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大敕繫銜文彥博下。宗樸久病,以篤聞,上批:「宗樸先帝邇屬,忠謹寡過,可除兼侍中,爵郡王。制命宜令今晚進,來日降制。」後五日,宗樸卒,輟朝臨奠,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康王,諡僖穆。其後又給彰德軍節度使牌印隨葬。宗樸十月七日卒,今並書之。舊紀書宗樸兼侍中,封濮陽郡王,新紀因之。 中書言【一五】:「都水監丞范子淵言:準朝命疏濬汴河,蒙差官累行試驗,功利灼然。臣欲乞候今冬疏濬汴河了畢,將杷具、舟船等盡分與逐地分使臣,令於閉口之後,河道內先檢量淤澱去處,至春水接續疏導,所貴河道上下通流,不致阻遏。仍免別差官屬【一六】,占破役兵,就便集事。下都水監、監司,乞依所請施行。」從之。會要九月二十八日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於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點刑獄,是年七月也,上宣諭曰:「朕惟河朔重地,遴選監司,故以舊御史為之。」又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上宣諭云云,此據會要七月五日事,今附此。 詔以福建路新經盜賊,全藉監司綏撫措置,蹇周輔宜仍舊福建路轉運使,王居卿京東路轉運使。初,命周輔與居卿兩易其任故也。 詔遣北京在城巡檢、內殿崇班張禧修明州城。  乙亥,詔樞密院:「程昉所買修清汴木,未斥賣者,令主管官司盡付宿、泗州買石段,入內供奉官曹貽孫管押上京,增修諸門。」 又詔:「近劉舜卿乞留投來北人科格依於代州,辨彼國刺事人,已如其所請。再詳本州密邇戎境,事無巨細,彼悉知之。前歲所留色格,已可準驗。今既存留,必引惹爭理。可令發遣赴太原,候有捕獲姦人,依舜卿奏令審辨真偽。」 丙子,詔沅州置歸遠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其新置靜江指揮更不招填。 黃河諸埽龍女廟,並以靈津為名,封神濟夫人。 注  釋 【一】分番戍守「分番」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恐誤邊事「誤」原作「誣」,據閣本改。  【三】知寧州史籍「寧」原作「環」,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四】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副使「發」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補。 【五】根究并無擄略夏國孳畜「并」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左班殿直「直」原作「前」。按:宋無「殿前」官名而武官小使臣有左、右班殿直,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職官分紀卷四四橫行東西班大小使臣條、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此處「前」顯為「直」之誤,故改。 【七】呼韓邪單于「邪」字原脫,據漢書卷八宣帝紀、卷九四下匈奴傳補。 【八】檢正提點五房公事「檢」原作「校」。按:宋無「校正」官而中書省有檢正官,掌糾正省務,見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此處「校」顯為「檢」之誤,故改。 【九】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運」原作「遣」。按:宋無「發遣使」官名,據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遣」顯為「運」之誤,故改。 【一○】保州「州」原作「定」,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燕王曹堒按:宋史卷二五八曹彬傳與東都略卷二七曹彬傳皆謂曹堒累贈□王。 【一二】東上閤門使狄諮同提舉教習馬軍「馬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三】提舉教習馬軍所「馬軍」二字原倒,據上文及本書卷二八一熙寧十年三月戊午條、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巳未條乙正。 【一四】河清廣濟指揮增為八百人「八」原作「公」,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九改。  【一五】中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之四六補。 【一六】仍免別差官屬「免」原作「占」,據同上書改。 卷二百八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十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冬十月己卯,罷不拘常制奏辟官,惟事干要切者聽仍舊。先是,同知審官西院竇卞以為言,詔從之。 詔福建轉運司:「本路槍仗手強勇出觽為人所推者,給口券差人押赴闕,當等第收錄。即凶惡暴犯而未該編配者,再犯情重,皆配充鄰路本城卒。」 庚辰,上批:「已差修塞決河提舉官日久,今皆在京師,未見端緒。可令一員先往豫計兵夫宿寨,趣什物、薪糧有備,庶興功之際,率皆整辦,不至乏事。」後差判都水監宋昌言【一】。 學士院言:「編修內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辭、祝文、鎖院、敕設、宿直之類。看詳學士員數係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辭、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律。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止用諮報,不同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並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從之。 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跡,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上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讀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上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於周,宜講周禮。」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自今不得倣中書行劄子。故事,惟中書執政官用劄子,以出政令。時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輒劄送閤門,閤門以為言,故降是詔。  客省言:「于闐國進奏使人羅阿畼難撕溫等有乳香三萬一千餘斤,為錢四萬四千餘貫,乞減價三千貫,賣於官庫。」從之。 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二】坐剋留宗室俸,以還己所貸息,詔釋其罪。 右諫議大夫、知蔡州呂公孺知永興軍。六月八日,公孺責蔡州。此月十三日,彭汝礪云云。 壬午,詔河北路常平封樁斛斗,量減價糶與水災闕食戶。  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知洪州王韶落職知鄂州。韶謝到任表云:「為貧而仕,富貴非學者之本心;與時偕行,功業蓋丈夫之餘事。」又云:「自信甚明,獨立不懼。面折庭爭,則或貽同列之怒;指摘時病,則或異大臣之為。以致聖論時有小差,臣言未嘗曲徇。」又云:「陷人君於不義,莫如退縮。」又云:「曉然知死生之不迷,灼然見古今之不變。通理盡性,雖未能達至道之淵微;立言著書,亦足贊一朝之盛美。」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韶表皆怨憤,欲歸過主上,而妄為自潔之辭。臣嘗被命鞫熙河結糴違法事,聞韶屢有爭執,大率以朝廷制獄為非。察韶之情,不過阿庇舊日將校,及欲掩其在任弛縱之跡。後根究諸州軍公使庫,共借結糴錢二十餘萬緡,回易取利,韶亦有支借百姓劉昌立錢鈔等事。朝廷以韶方備位樞府,不復譴訶。按韶本以邊功,驟蒙拔擢,其於朝廷政治之要【三】,必未有卓然高論,度越髃臣。如爭結糴事,不獨簄繆,又頗挾私,則其餘所言,臣雖不聞,推此可知矣。陛下睿知神武,髃臣莫望清光,規模言動,如韶豈能窺萬一?乃敢指斥聖論,而又言恐陷人君於不義耶?妄自揚己,公肆慢上,韶必知此表傳播中外,因欲欺流俗以盜公直之名。乞行黜責。」故有是命。韶既罷樞密,言動頗不常,上法身三門一篇,且云發明自身之學:一曰鴻樞獨化之門,二曰萬靈朝正之門,三曰金剛巨力之門。又摹印篃投宰執,人以為病狂。 癸未,國子博士、勾當雜賣場【四】周延年言:「昨東作坊退賣癸服、簪環、履蟱及三司斥賣長源王佩劍帶。臣竊謂凡祭祀之物,轉移他用,則非所以尊奉神靈。故記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示不欲褻也。願下禮官詳定,凡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祀,有服器之敝者則焚埋之。」禮院以延年之言合於經意,詔從之。  知諫院黃履言:「伏見近日降授胡援、王子韶詔辭,其略曰:『當從顯誅,以慰言者。』臣竊謂朝廷黜陟之典,係當世天下至公,非以慰言者也。播之四方,虧損事體。」上批:「宜如履奏改正,其當制舍人錢藻仍上簿。」 詔:「大河決口,官吏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下京西、京東、府界,差役兵二萬,如不足,以下禁軍貼役。」  甲申,修國史院奏:「近編修官黃履言:『國史不須立符瑞、道釋志及乞修表。竊惟太史公書封禪,班固志郊祀,范蔚宗志祭祀,而歷代之史又有方技列傳。然則符瑞、道、釋亦可以分附於志、傳之間,不須特立其名。又紀、傳雖備,而未有表,今既修之,恐不可無也。』本院看詳齊書有祥瑞志,天聖中,史官以真宗朝崇建宮觀,符瑞屢臻,遂著二志,以載其事。今撰仁宗、英宗正史,若與舊三朝史別為書,則不須著此二志,若通為一書,則恐真宗朝事無所統繫,況未奉朝旨通修。所乞立表,欲依履所請。」詔:「立表不行,餘俟通修國史日別取旨。」是時已命宋敏求修公卿百官表,而履等不知也。  御邇英殿講讀,時黃履、沈季長以講詩畢下殿謝,上諭之曰:「詩言政,其詳載於雅、頌,而奧義尤在末篇。卿等發明微意,朕甚嘉歎。」 丙戌,樞密院言陝西、河東相度到團結蕃部法,欲依所奏。手詔曰:「夏人所恃以強國者,山界部落數萬之觽耳。按其地誌,朝廷今已據有其半。彼用之則并小凌大,所向如欲,在我則徒能安撫豢養,未嘗得其死。豈惟不能用之,又恐其為患也,故小有悖戾,官司惟能以利說解之,上下相習畏憚,任其縱散,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非所宜知而敢任也。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遼遠。今苟徇邊人觽知所說,止於舊法聊改一二,則收功疑亦不異往日,徒為紛紛,無補於事。可再下呂惠卿參詳以聞。」 彭孫以廖恩見,上諭曰:「爾罪法所不赦,特曲常憲,貸爾餘生。」授右班殿直,其黨補授有差。又諭彭孫曰:「廖恩久在福建作過,汝能開道朝廷恩意,使一方良民不被殘擾,特遷兩官,彭保遷一官。」後彭孫言:「廖恩於武僊場全火首身,而彭保令人教恩未須首,已奏朝廷乞錦袍、金帶。乞下開封府根究。」先是,孫嘗乞以袍帶招恩,詔給錦袍、銀帶各十。後開封奏,據證逮言,保實未嘗教恩。上知曲在孫,以在赦前,特釋之。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交人遣李繼元等與所差官於界首議事,欲令所差官以朝廷恩信曉諭乾德,令送還所擄人口,給與疆土。」從之。 戊子,權發遣度支判官、右贊善大夫王安上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舊治饒州,上以安上兄安石方居閒,特詔安上治江寧。東軒錄云:王荊公再為相,承黨人之後,平日肘腋盡去,而在者已不可信,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平日惟與其子雱謀議,而雱又死。知道之難行也,于是慨然復求罷去,遂以使相再鎮金陵。未幾,納節求閑地,久之,得會靈觀使,居于金陵。一日,豫國夫人之弟□生者來省荊公,寓止于佛寺之行香廳。會同天節建道場,府僚當會于行香廳,太守葉均使人白遣□生,□生不肯遷。洎行香畢,大會于其廳,而□生于屏後慢罵不止。葉均俛首不聽,而轉運使毛抗、判官李琮大不平之,牒州令取問。州遣二皁持牒追□生,□生奔荊公家以自匿,荊公初不知其事也。有頃,二皁至門下云捕人,而喧忿于庭。荊公偶出見之,猶紛紜不已,公叱二皁去。葉均聞之,遂杖二皁,而與毛抗、李琮皆詣荊公,謝以公皁生簄,失于戒束。荊公唯唯不答,而豫國夫人于屏後叱均、抗等曰:「相公罷政,門下之人解體者十七八【五】,然亦無敢捕吾親屬於庭者。汝等乃敢爾耶!」均等趨出。會中使撫問適至,而聞爭廳事,中使回日,首以奏聞。于是葉均、毛抗、李琮皆罷,而以呂嘉問為守,又除王安上提點江東刑獄,俾遷治所于金陵。魏泰紀此事或不妄,然必非同天節,若同天節,則王安石【六】猶判江寧。安上除憲時,知江寧者乃元積中,非葉均。按是年十月六日,陳忱自梓漕徙江東,何琬自司農丞除判官,當是代毛抗、李琮。十一日,王安上除憲;二十一日,呂嘉問知江寧,恐端為安石故,一時頓有此除改。江東憲本治饒州,此據嘉祐驛程,今移江寧,并當考詳。 知杭州趙抃言:「□越國王錢氏有墳廟在錢塘、臨安縣,棟宇頹圮,林木荒穢。欲令兩縣選僧道主管,歲度其徒各一人,以墳廟所收地利修葺。」從之。 己丑,詔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方澤送審官東院【七】。初,澤奏請仍舊差三等人戶為耆長、弓手,免出役錢,放罷見雇之人。而司農寺言:「免役行之累年,具有成法。澤之所請妄繆,不知守職。」故有是命。  詔判揚州陳升之刺配年小賊人罪,特釋之。 手詔:「平昌郡夫人同氏先朝選置東宮,保視朕躬凡十餘年,勤謹小心,久而不懈。今以壽終,可特贈楚國夫人。」 庚寅,龍圖閣直學士、新知荊南、提舉本路兵馬巡檢等事□中復言,先臣名舉,乞改為「提轄」。中書擬從其請,上批:「朝廷官稱避守臣私諱,於義未安,宜不行。」乃已。  詔:「自今舉官者不得舉轉運判官以上,知州不得舉通判。若走馬承受在任得替及其親戚,亦不得舉充本路差遣。」三月甲戌,已降不舉承受指揮。 俞充分析彭汝礪所言事,多自解說。詔汝礪具所言充事得於何人。詔兩浙監司體究,時政記在十三日,墨本在十四日,今從時政記。汝礪言:「臣伏念天下之材有正,則有所謂邪;有賢,則有所謂不肖。人君淵居嚴密,無由自察之也,於是有耳目之官,御史亦因觽人而聞焉。凡臣之糾摘姦惡,非有毫髮為其身謀也,實自陛下使之,觽人或為臣言,亦非有所欲也,迫於臣之誠心而已。迫於至誠而得之,及有所避畏而暴露之,而投之罟獲陷藊之中,而臣乃獲安焉,則臣不惟不容於人,亦且得罪於爾有神。按:歷代名臣奏議作「亦且得罪于有司」。夫廢一官吏,非足為朝廷輕重也。然官吏以漏言於臺諫而廢,則觽皆以前車為戒,而外之是非得失無復至於臣輩矣。以臣之昏弱不肖,而使憲臣盡不得聞知外之是非得失,將無以照燭幽闇而彌縫其空缺,臣之罪莫大焉。臣寧自劾,不敢奉明詔。充之材行,如陛下知之為詳,則臣之罪亦自見矣。凡臣所居官職,皆陛下所予,願并褫奪,以警狂易。若猶未也,願益察之。緣臺臣論列非一狀,御史中丞潤甫、裏行廉亦各有疏。乞詢於觽,及委官盡公根究,如有不實,則臣為誣善,為殄行,竄流荒遠,其又何辭!」  又言:「以下而達於上,以所未信而攻所甚愛,皆所甚重,臣敢忽諸?自充有命,御史知雜確首議,與中丞潤甫、裏行廉及臣各為一狀彈奏,既未悟遽用全臺,乃以臣開端。凡臣所述一二,皆師言也。陷諸父於刑,以妻拜王中正求媚焉,如刀溪之事,及以相掾賣恩,奉使偃蹇,凌侮苛刻事,自黃廉得之;夕買官莊,鄧潤甫、黃廉與臣得之;強貸民蔣潛等錢,鄉人投匿名書;冒喪赴沈遼宴飲,臣與鄧潤甫得之。至與鄧潤甫在諫院時所指陳之跡狀,王安石、韓絳在中書所述之日月,蓋無不可察焉。臣問之觽人如是,問諸百僚如是,考諸事如是,既已明白,故不當問其所聞。今陛下所與共天下事者,惟一二執政之臣,所以是非可否,都檢正或參焉。使得其人,則可以彌縫其缺,而告所未至,或非其人,則竊弄權柄,賣鬻恩寵,服讒以相傾,蒐慝以自衛,其害亦豈淺哉!藉以為不足論,如陛下顯擢清選,而交結權勢之近貴,以幸進用焉,則其所養可知;藉使臣不肖,其言為不足聽,然自王安石、韓絳、鄧潤甫、蔡確、黃廉,其聞與臣皆同,則其人可知。充遠歸進擢,皆知自陛下,其戒臣者觽矣。臣伏念古者闇主在上,其鼎鑊、砧斧可以烹斬人之物分布於前,而其臣猶或即焉。今陛下神知聖德,體堯蹈舜,而乃挾懷寵之私意,蔽可誅之姦惡,此非忠臣也。臣竊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蓋未有不因於人者。今陛下見其有能,而臣見其不善。以見所能而使之,以聞所不善而廢之,亦何傷於日月哉?且夫先王建設諫彈之官,以司耳目【八】,亦防其過誤,非如俳優焉將以玩之。充亦何能,而轉因臣言而激拂之,則充之用,臣實不自安也。夫度君之所欲而後言之,思君之所能而後起之,臣非不能,實有所不敢焉。夫官職爵位之儻來,寄也。今日陛下愛之,則為士大夫;明日逐之,則為罪人。然所以不敢忘者,忠也。充不孝,罷運判,未幾得省判;鄧潤甫論呂公孺,罷鄆州,得永興軍。是言之者幾所以興之也。公孺自蔡改永興【九】,在此月四日。所言充事,乞詢於觽,及委官根究。」詔兩浙轉運、提點刑獄司同體量以聞。朱本簽貼云:後來俞充,宋均國分析到,別無行遣,削去。今復存之。後二十一日,卒罷充都檢正。充罷都檢正在十二月五日。曾肇銘汝礪墓云:神宗用汝礪言,故罷充。此盛德事也,紹聖史官乃削去,今復著之。 辛卯,鬼章、董□遣人進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加同平章事,封濮國公。詔:濮安懿王諸子襲封濮國,主奉祀事,候承襲遍,即傳長孫。宗誼加同平章事,舊紀書之,乃不書封濮國公,新紀已增入。 梓州轉運司言:「瀘州江安縣及安夷寨控扼蠻獠,最為險要,乞修築城寨。」從之。 甲午,知桂州趙□言:「本州土兵止及二千四百人,乞于邕、宜、融州移雄略、澄海指揮土兵二千六百人于桂州置營,總五千人團結,委官提舉訓練,候及一年輪替。」詔轉運司相度以聞。其後,本司言錢糧應副可無乏事,從之。  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公著至京師,時將祀南郊,特詔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公著面奏:「臣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御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士之起草茅,由小官而超至顯近者,不可勝數,然猶孜孜以求賢為急,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臣伏思自昔有為之君,不借賢於異代,然唐、虞之際亦稱才難,則世固未嘗乏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陛下降發中之詔,非徒為虛文也。中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宏初舉於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盛明之世無滯才之嘆,不勝幸甚!」自熙寧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見上首言之。 詔秦鳳路轉運判官【一○】孫迥,應承受茶法文字及所聞利害,並關提舉茶場司。以迥言茶法有未便事,乞赴闕奏稟,上曰:「朝廷已委李稷總領其事,若從迥奏,恐議論乖異,責任不一。」故有是詔。 丙申,詔草澤劉純一決杖刺配沙門島,坐狂妄上書,言:「閩南之寇,皆出於安南將帥抑黜不用之人,聚成髃黨,叩心自苦,亦非得已。竊聞市肆偶語,第相默諭,皆謂有姦雄,無知之徒扇結良民,直欲殺大臣而伸己恨。」法寺言純一罪當流三千里,有蔭,於法當贖,特杖。 戊戌,許州言太子太師致仕張□【一一】卒。□忠信儉謹,退居十餘年,葺田廬於嵩陽紫虛谷,澄心養氣,不問時事,耆老而耳目聰明,卒年八十六。上輟視朝,贈司徒、兼侍中,諡康節,詔於例外更與一人降等恩澤。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權度支副使張琥,太常丞、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並兼權都提舉市易司。司勳員外郎、都提舉市易司呂嘉問為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知江寧府,賜錢三百千,以嘉問領市易,自熙寧九年、十年,凡收息錢百四十萬餘緡故也。呂嘉問自都提舉市易司出知江寧,必以王安石故也。魏泰所紀當得之,已具注是月十一日王安上除憲時。 己亥,詔川峽路令、佐毋得並差川峽人。 又詔京東西路增置馬軍十三指揮。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上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封□王,諡哀獻。於是翰林醫官副使李永昌、張昭文以用藥謬誤,除名編管,永昌隨州,昭文唐州,餘各降奪有差。太常禮院言,準禮,為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皇后率嬪御殯普安院。永國公以六年四月甲戌朔生,皇第三子也。九年十二月己丑,皇第六子生,即哲宗也。若永國公尚無恙,不應便以元子生之禮告天地,恐永國公卒或在九年十月十七日庚子哲宗未生時,非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庚子也。新、舊紀皆因實錄,當考。俊墓碑誰作,當檢。  癸卯,詔麟州蕃官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高世忠、李保忠各遷一官。以河東路經略安撫使韓絳言世忠、保忠等捕殺西賊,不失期會故也。 甲辰,詔秋考中銓試稍優二人循一資,三人與堂除,中等十八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五人注官。 乙巳,詔茶場司許不依常制舉辟勾當公事官三員。 復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御史彭汝礪言: 臣幸以不肖得備數憲府,與聞朝廷之議論,而其學不根,屢辱聖訓,乃知堯之道無能名,孔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聞,而其間有所未達,不敢諱匿不陳,以負盛恩,惟陛下加察焉。 臣聞之,凡人莫難於爭臣,為人臣則不得有己,為爭臣則不得有隱。人君,我之所天也,能制禍福,能制貴賤,而有過則必正之;人臣,我所委也,非能輕重之,非能榮辱之,而有姦惡則必言之。以至賤應至貴,而言其所惡聞之過失;以至孤敵至觽,而發其所隱之姦惡,則危辱怨禍之至如歸焉,危辱怨禍不獨其身,亦及其子孫。夫抱關、擊柝、乘田、委吏皆可以成業,而以儻來之名器,舍去天下之至安,投不測之危禍,背違觽人之榮譽,而兆無窮之怨惡【一二】,則其身其計,非為其家亦明矣。 陛下至誠懇惻願治,如臣不肖,而優容、假借、慰藉之良厚,則知陛下屈意於天下之賢,雖古人不能過也。聽言之道有所未至者三,蓋有所疑、有所易、有所專,此臣之所未喻而不敢諱匿者也。 臣聞之,人君所以交於天地,應於萬物者,無所不用其誠也。在我者無所不用其誠,則人之誠亦至焉。臣竊聞陛下勵精於事,纖息必躬,而不能無疑心,臣以謂不然。周尹言王中正事,陛下疑以謂中正不能成就蜀中士大夫,然後知說者有以焉。夫言國恩與鄉里孰重?必曰國恩重;得於人君與得於人臣孰重?必曰人君重。違所重而取欺天之罪,從所輕而取小人之譽,臣子恐不敢如此。臣伏思陛下於百官之中取六七人者為諫官、御史,使得察百官邪正、辨天下利害而言之,則必以其人為可信也。以為可信,則任之而不疑;以為可疑,則去之而不任。既任之,復疑之,既疑之,復任之,非誠之至也。蓋上以疑待下,則下亦以疑事上,上下之志不交,則不足以有成矣。 陛下所委者,外臺也。今外臺乞罷免黜逐者,日夕不絕,使陛下以意度之,以為某人為某事言某事,為某人言某人,按:原本作「某人言某事為某人」,今據歷代名臣奏議校正。臣知有所不能篃。臣非為尹辨,恐陛下以是心待天下,則賢才如尹者,知有所不言矣。臣所論多陛下宣諭及所戒飭者【一三】,則知陛下之意,不以不肖為可惡,而將告教之也。臣雖已銘刻,然於義有所未安,則其告之亦不敢後也。蓋君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陛下知足以落天地,辨足以彫萬物,聖敬日躋,方登於堯、舜,而髃臣區區曾不足以髣□於五帝之佐,其何能仰望清光哉?陛下歸視收聽,退藏於深宮,髃臣猶且縮慄震懾,不敢以盡。使以明為用,則熒熒之火必不能為光矣。臣每見陛下之臣,稱陛下高明博厚,比於天地。論之於古,則貫穿歷世而不遺;行之於今,則周旋萬事而無盡。臣下知嗟嘆而已,臣獨有疑焉。  臣前略論市易事,蒙宣諭以為不知本末。臣誠山野未更於事,然臣所以事陛下,其嚴如天,凡所欲言,稽之古,參之今,聽之民,謀之士大夫,反覆至於無不同而後言,少疑則闕之十至於八九焉,則於本末之際,不敢言不知也。陛下試靜察之,而少賜□閒之燕,使臣得指畫於前,而少容盡其區區之愚,則臣之言必有以當聖心者。蓋天下之人,散之則愚,合之則智。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夫婦之愚,非足以言於君子,有取焉,以其有所長而已,不以其不足聽而忘之也。如臣昏闇,未諭指數,其言不善,固不足道,惟陛下以誠心待之,則言有善於臣者,不得疑之矣。 臣嘗言之曰:「是非在於觽人,則觽人共之;利害係於天下,當與天下共之,蓋雖人主有不得專也。」呂嘉問之姦欺險諛,自大臣至於僕圉之賤,自朝廷以至於四海之遠,蓋無不聞知。所以愛憐而不忍去者,獨陛下而已。夫人君之於人臣,固有所謂庸之者。能有益於國而於民為損,能有利於上而於民為害,皆非先王之所庸也。傳曰:「民功曰庸。」則先王之所以庸之者,以民為主而已。夫辟土地以強國,實府庫以富國,以今言之,如所謂才也,而孟子以為民賊。況嘉問上欺陛下,下欺民,實未有以益國。髃臣言之愈切,陛下持之愈固,臣未知所謂也。夫嘉問區區實不足數為陛下道,然陛下以是待天下之士,是害有甚於嘉問者,陛下有不得知矣。 有所疑,似乎不能毋意;有所易,似乎未能毋我;有所專,似乎不能毋固。凡此皆非微臣所望於聖學也。有所疑,則忠信之士不至;有所易,則禮法之臣不勉;有所專,則正直之言不進。忠信之士不至,則所遇者譎詐而已;禮法之臣不勉,則所任非所嚴者矣;正直之言不進,則過有不得而知矣。此不可不戒也。 臣聞之,治國猶治疾,不能望而知之,聞而知之亦可矣;不能聞而知之,脈而知之亦可矣。知疾在一支,則治一支;在一體,則治一體。以一支、體為不足憂,則歲時日月之變,外有傳之內,小有積而大,四支百體,病有不可勝治矣。臣竊惟陛下剛健不惑,日勵精於事,天下指日數月以望唐、虞、成周之太平。今有為十年矣,而事功未至於成就,而其弊有加焉。凡此疑皆言路不通之過,惟陛下加察。」 貼黃:「臣性不能書,而所言事多親得於德音,不敢宣露,以取漏言之誅,故自繕寫以進。字多不真謹,惟陛下裁恕。」汝礪章不得其時。十月二十一日,呂嘉問出知江寧,今附十月末。周尹罷御史,在九月十六日。尹言王中正事,當考。 十一月戊申朔,詔知審刑院崔台符錄問浚河司公事,命官不以輕重、吏人徒以上皆不以赦原。 己酉,詔右千牛衛將軍世銟等五人免追官勒停,聽罰金。坐私接賓客,罪至徒二年,上特□之。  庚戌,詔自今命官犯公罪不至追奪,而去官尚當論罪取旨者,錄問訖勿禁留,仍知所在。 屯田員外郎劉定奏:「蒙恩罷歸,今被差通判和州【一四】。臣累奏暫留衢州,實欲扼賊奔衝,以衛二浙。今賊敗降,亦或由此。」上批:「定累奏辨明,可坐以擅留禁兵,遷延不即討賊罪狀,劄與令知。」五月丙子,劉定以檢正體量福建災傷;八月癸未,責衢倅。此據朱本,新本削去。  辛失,李憲言奉職劉戒、屈萬寧、□猛有戰功、武藝。引試延和殿,萬寧、猛皆不應格,上以有戰功,遷一官。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上所修敕令格式三十卷,詔頒行之:龍圖、天章、寶文閣四,延福宮一,起居院一,四方館一,玉牒所一,入內內侍省合同憑由司二,翰林圖畫院二,提點內弓箭南庫并內外庫二,後苑御弓箭庫一,入內內侍省【一五】使臣差遣四,內侍省使臣差遣三,御藥院二,在內宿直人席薦一。此據會要與藝文志,十一月四日事。 甲寅,詔:「都提舉市易司上界本錢以七百萬貫為定額,如不足,以歲所收息補滿。其先借內藏庫錢,歲以息錢二十萬貫還之。」 又詔髃牧司選馬七十二匹賜雄州容城、歸信縣闕馬弓手。 乙卯,詔東上閤門使、知岷州种諤,西上閤門使、熙河路鈐轄韓存寶,各賜銀、絹二百;部將、莊宅使郝貴等五人各減磨勘三年。以南川寨禦賊有功也。 詔高陽關路副總管、六宅使、帶御器械卞贇落帶御器械;都監、供備庫副使劉晟,監押、西頭供奉官張孝傑各追一官勒停;第七將衛進、安撫使張景憲各罰銅二十斤。始,高陽關募兵,契丹陰遣北界刺事人應募,主司不察。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諜知之【一六】,吏懼罪,縱使亡去,向使人入北界誘捕得之,聞於朝,械送瀛州,戮於市,故景憲等坐責罰。上賜向詔曰:「卿本部事修,鄰道失姦,又能捕致,方之諸帥,實罕其儔。」 詔復都官郎中、分司西京謝景初權藩郡通判,權通判保安軍李杲卿任滿取旨。以知樞密院事馮京【一七】言:「景初等以在蜀燕飲事被劾得罪,臣時在中書,始謂景初等事狀無可疑者,及去歲至蜀,訪之當時官吏,謂事出中昧,而怨仇之人造成其罪。今若別加推鞫,則當時證逮多或不存,重為煩擾。望憫其久廢,不循常格,牽復任使。」故有是命。 詔河北、京東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願納免夫錢者聽從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丙辰,軍器監言:「天下軍器,五路已編排修完,其餘諸路欲令隨州郡大小次第編排,以五千人至千人為額,從本監量定年限,於都作院修選,委監司或提舉司官一員提舉點檢。」從之。 詔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賜。 西作坊使、辰州刺史世爽卒。手詔:「世爽自陳補外,依在內宗室,贈青州觀察使、北海侯。」自陳補外,在熙寧四年九月。 戊午,以左龍武大將軍、筠州防禦使宗景為懷州防禦使。先是,手詔:「相王允弼皇家近屬,先帝敦伯父之愛,眷顧加禮。逮朕纂承,以行尊,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繢云亡,宗繢卒于是年七月。諸子尚列環衛,非所以稱王昔日親膺光寵之意。王之子宗景於今為長,宜特遷一官。」故有是命。宗景,允弼第三子也。 己未,代州言:「北界西南安撫司牒稱:去年九月,南軍擅入當界,燒燬劉滿兒田禾等舍屋,請嚴行誡約,及追取價直。」上批:「此與真定壤界,若不明指照據,速定分畫,即含容日久,又成爭端。」乃詔安燾親詣真定窮究,即具所檢北人所種田土燒毀因依,仍選官照驗案籍,具侵與不侵省界及當分界去處畫圖以聞。後來如何,當檢附。 賜河北東、西修城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申,廣南東路經略司言:「占城進奉人皆是與交趾往來之人,今令詣闕,慮雜姦細其間,難以識察。乞只令廣州下卸。」詔依例發遣赴闕。  詔三司具陝西新法鹽鈔入過斛斗,比舊鈔時入過若干【一八】,并取沿邊州軍八年、九年分錢逐季及見今新法鹽鈔在市買賣實價以聞。王珪會要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事,實錄無此,今增入,要見比較如何。 辛酉,以昭宣使、嘉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領果州防禦使。初,樞密院奏中正當磨勘,上以其有軍功,故特遷之,仍詔:「自今兩省都知、押班已轉至觀察使,如該磨勘,雖有功,止遷使額,其有特旨者,令樞密院執奏。」新紀書:詔兩省都知、押班已至觀察使,如年勞及有功,止轉使額,雖有特旨,令樞密執奏。舊紀不書。中正傳云:「至福建捕賊,廖恩降,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一九】,遷果州防禦使。」其至福建在七月,提舉教閱軍馬,九月二十三日可考。 詔邕州觀察使宗暉權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壬戌,以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客省使狄詠為西上閤門使。用去年十一月癸酉詔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上表犯廟諱,已退回。詔收接附遞奏。 武學奏學生賀平、隨無黨武藝精熟。引試延和殿,並補三班借職。 詔支錢六十萬貫,分給陝西轉運司,乘歲豐市運儲。 癸亥,錄撫接董□般擦出漢功,宣政使、宣州觀察使李憲賜衣帶、韉馬及與一子轉資,客省使、達州團練使、熙河路鈐轄王君萬為本路都鈐轄,內殿承制張承鑑轉兩官,餘遷秩有差。 戊辰,□充言:「臣與判大名府文彥博為姻家,今治濬河公事,而彥博在中,有司方讞獄上,臣乞免簽書。」從之。 復州錄事參軍萬延之奪一官,皇城使閻士良奪兩官,並勒停。延之坐託監雄州榷場官吏買物帛,士良報上不實也。 己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九道白衣李聚明等探到交趾事狀。詔:「自今如九道白衣至,令經略司優加撫納,嘉其向化之意。」 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董□、都首領青宜結鬼章為廓州刺史,阿里骨為松州刺史,大首領拔□□□(戊□臣)□党令結等四人並與郎將,小首領一人與副軍主,特用進奉首領赴闕例也。 辛未,齋於大慶殿。 壬申,薦饗景靈宮。 癸酉,朝饗八室。  甲戌,冬至,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太祖配,大赦天下。赦日合刪取。 注  釋 【一】宋昌言「昌」原作「呂」,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八四熙寧十年八月癸卯條改。 【二】宗諤「宗」原作「宋」,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三】其於朝廷政治之要「於」原作「餘」,據閣本改。 【四】雜賣場「賣」原作「買」,據宋會要食貨五四之一七、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以出貨之」,此處「買」顯為「賣」之誤,故改。  【五】門下之人解體者十七八「八」原作「人」,據魏泰東軒筆錄卷五改。  【六】王安石「石」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審官東院「東」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熙寧三年,分東、西院,詔以審官院為審官東院。」此處顯脫「東」字,閣本正作「審官東院」,據補。 【八】以司耳目「耳目」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九】公孺自蔡改永興「蔡」原作「察」,據上文庚辰條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秦鳳路轉運判官「官」字原脫。按:宋無「轉運判」官名而有轉運判官,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此處顯脫「官」字,故補。 【一一】張□「□」原作「昇」,據宋史卷三一八本傳改。  【一二】而兆無窮之怨惡「兆」,名臣奏議卷二○三作「召」,於義較長。 【一三】臣所論多陛下宣諭及所戒飭者「及所」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四】今被差通判和州「和」原作「知」,據閣本改。 【一五】入內內侍省原作「入內侍省」。按:宋無「入內侍省」而有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見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此處顯脫「內」字,故補。 【一六】薛向諜知之「諜」原作「牒」,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本傳改。  【一七】馮京「京」原作「景」,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本傳改。  【一八】比舊鈔時入過若干「鈔時」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六補。 【一九】提舉教閱在京馬軍「在」原作「存」,據閣本改。 卷二百八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甯十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十年(丁巳,1077)  全  文 十二月丁丑朔,廣東轉運司奏占城國進象。 辛巳,以太常丞、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為集賢殿修撰、都大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不知誰代充為都檢正。七月二十四日壬申,初除都檢正,御史彭汝礪有言;十月十四日,令兩浙監司體量。 壬午,詔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為元豐。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蹇周輔乞移路分都監一員駐建州,從之。 詔:「南郊禮畢,在外學士韓維、王陶、孫永、陳薦皆東宮舊臣,依陪祠例給賜。」 又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武功郡王高遵甫追封衛王,定國軍留後、贈侍中向經贈太傅、中書令、河間郡王。 廣濟河輦運張士澄以催運有勞,減磨勘三年。本不當書,以初復廣濟河運,故特書之。七年十月丁卯,士澄初修廣濟河。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中書時政記:十二月六日,詳定一司敕所言:「準朝旨送下編到刑部敕二卷,共七十一條,今將所修條并後來敕劄一處看詳。其間事屬別司者,則悉歸本司;若兩司以上通行者,候將來修入在京通用敕;已有條式者,更不重載;文義未安者,就加損益;合與海行敕相照者,已申中書及牒重修編敕所。兼詳皇祐一司敕係皇祐四年九月八日頒降,今於逐條後目為降敕日,其後來聖旨、劄子、批狀,中書頒降者悉名曰『敕』,樞密院頒降者悉名曰『宣』。共修成一卷,分九門,總六十三條,已送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律學看詳後,申中書門下看詳訖。其更改條件,屬樞密院內事體大者,亦已申稟【一】。如得允當,乞降敕命,以『熙寧詳定尚書刑部敕』為名,下本部雕印頒降,仍乞與律令格式編敕兼行。如與本部敕文意相仿者,許依本部敕;未降新敕日前已用舊敕與奪之事,並不得援引新敕追改;其熙寧十年六月終已前條貫已經編載者,更不行用;內本部見用舊法升補出官人吏,新敕無文者,並依舊條施行,候無合用舊法人吏,其條更不行用;舊條內合入別敕、不係衝改者,未頒降新條間,且依舊施行。所有熙寧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條目為後敕。」詔刑部依此施行。時政太詳,實錄太略,會要當用。 給度僧牒一百三,賜福州船戶,以其被募征安南,船有損壞故也。  甲申,手詔:「比楊琰、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二】護舊河,袤七十里九十步【三】,又自張村埽直東築隄至龐家莊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琰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隄,及於河身創立生隄,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縝言在明年正月,今依朱本移入此。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於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八月六日。 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殿前虎翼軍都指揮使張崇換文思使。以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攻討山後生羌,所部獲級數多故也。 詔:「內外責降官,侍從之臣委中書,宗室委大宗正司,武臣委樞密院,具元犯取旨。」 詔西蕃董□已遣使朝貢,舊係秦州解發,今既建熙河一路,委本路帥府解發,并給茶綵。 詔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崇信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各賜毬文金帶。 乙酉,明州言,日本國遣僧仲回等六人貢方物。 丁亥,皇子傭為天平軍節度使、均國公,价為武勝軍節度使、建國公。 上批:「遂州西南重鎮,鈐轄一道兵甲,朝廷常遴擇守臣。今梁端資齒庸邁,恐不足任重,可別選官。」乃差范純禮。差純禮據御集,明年正月二十五日,乃為河東路提舉常平,當考。梁端墓銘,張舜民作。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有方乞罷職事,詔除東作坊使,仍帶御器械,以勾當御藥院歲久,及逮事先朝故也。 賜京西兩路捕盜賞錢五萬緡付河北東路轉運司,為塞河之費。 以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駕部員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其提舉官莊及營田弓箭手公事並罷,悉歸本司。時政記載經制司奏請條目甚詳,今但依實錄八月六日。 戊子,以西蕃邈川首領、保順軍節度使董□為西平軍節度使。 詔知饒州、駕部員外郎范子明移鄰路差遣。以提點刑獄司言其苛察也。  編修院言:「奉詔編修官王存、林希編修會要。存等日討論國史,難以專修。乞差光祿寺丞李德芻、試校書郎陳知彥修會要。」從之,仍於崇文院置局。 詔:「南劍州知州、通判,邵武軍知軍、簽判,自今並堂選。如職事修舉,無盜賊驚擾,與堂除差遣一次。」  上批:「故宣慶使、昭州防禦使李神福幼事晉邸,及即位,給事左右,親信特異,中禁密務,咸委辨之。今裔孫舜舉以家藏宸翰十餘幅來上,可賜神福墳寺為褒勤禪院,每二年度一僧,毋得為例。」 又批:「河北緣邊米價騰貴,轉運使、糴司尚增錢召人入中,不惟使逐熟細民艱食,又縻公錢,以資豪右。可速指揮:如軍糧可支二年,即權住收糴。」 詔:「開封府界、諸路累年災傷,積欠二稅、常平免役錢權行倚閣;及減放河北、京東路河決水災人戶役錢,以被災分數為差。」 己丑,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御殿【四】恭謝。  庚寅,詣慈孝寺神御殿恭謝,遂幸中太一宮、集禧觀、大相國寺。  癸巳,德州防禦使李珣為宣州觀察使、知相州。以上批:「珣自改防禦使,及今已二十年,宜以章懿太后近戚之故,特遷一官。」 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并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案視疆埸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大忠服闋,判兵部,遷密院檢詳,不知當此時任何官。 涇原路經略司言,鎮戎軍熙寧寨經久可守禦,乞且存留,從之。 以皇城使、登州防禦使趙令晏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此據朱本。宗室書姓,與常例不同,當考。 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蓋自秦至於周,文章殘缺,有不可考故也。然臣聞禮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猶可以義起,況因其有而正之乎?伏望命有司并髃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明年二月戊午,置詳定所。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制誥,以上批確可召試故也。 知桂州趙□言:「邕、欽州峒丁訓練未至,欲先委安撫都監劉初因提舉團練,往逐寨鎮選武藝精彊上等人籍姓名外,其中、下等人,委逐州峒知州等訓練,至歲終教習,增及三分,本州峒首領各置所管人數與轉資、減磨勘年等第給賜。」從之。  詔:「近下經制熙河路財用司畫一治田等事,聞所降指揮已入遞付熙州治所。緣本司官李憲見在京師,宜別錄本速劄下【五】,庶令及時早得行遣。」八月六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李憲言:「奉敕差專切經制熙河路經久邊防及財用條陳置司事:一曰,備戰蕃兵春秋逐族番休,勾抽點閱犒設;二曰,弓箭手以萬人,馬以六千匹為額,以漸減戍兵,於要害處築護耕堡,農隙委官點閱;三曰,熙河、岷州、通遠軍各置榷場,貿易百貨,以來遠人,獲利助邊;四曰,一路城壘依緩急先後興功修築,以簡中保寧指揮充役;五曰,於本路擇水草便利處,約以古法,置監牧養牛羊等。」詔榷場以市易司為名,餘令立法以聞。 丁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團練使、知河州苗授知雄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六】團練使,秦鳳路鈐轄劉昌祚知河州。劉昌祚知河州,朱本乃於明年正月九日別書,今止從墨本。 知制誥、知審官西院蔡確知諫院兼判司農寺。  詔三司於永興、秦鳳兩路支年額鹽鈔錢三十萬緡,付髃牧司買馬。 知桂州趙□乞專委橫山寨主、監押招誘蠻人買特磨道等戰馬,從之。 辛丑,遼主遣賀正旦國信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孝淳,副使、太常少卿、史館修撰李儼來賀正旦。 客省使、達州刺史、熙河路鈐轄王君萬兼同管勾經制本路邊防財用事。君萬言:「乞推示恩信,誘結董□等部族首領。」詔熙河路經略司:「應董□般擦到本路,即令開諭首領,有願補漢官者,保明以聞。」君萬兼經制財用,朱本乃於明年正月九日別書,今止從墨本。 樞密院言:「東作坊使、知乾寧軍向綽上簽書樞密院事曾孝□問候書,不合敘說到恩州故城村有一賈家係保正【七】,在村恣橫,號『截道虎』,州縣迴避保甲作賊因依。已差替。」詔與駐泊或州都監差遣。此據樞密院時政記。 以諸路禁軍闕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於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增徐州彭城縣丞一員於利國監。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兼秦鳳路財利事,及置市易務,不隸都提舉市易司。其熙河、秦鳳路市易務並罷【八】。」明年正月癸亥,當考。 癸卯,河北路體量安撫安燾言:「乞河北兩路被水災戶第四等以下放稅及七分者,望許赴常平倉借請糧,以口率為差。又流民所至,當行賑救,宜許於常平省倉或封樁糧借,以支度僧牒所兌米數撥還,如不足,則勸誘力及之家出備,即毋得於數外掊斂。」從之。 河北東路經略使韓絳言:「殿中丞、權通判代州趙咸根括地畢,乞推恩。」詔趙咸遷一官,陞一任。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州、軍、城、寨各有蕃部弓箭手官莊,營田水利等事務繁多,乞依常平司逐州軍差通判或職官一員,逐城寨選使臣一員充管勾官。」從之。 詔南劍、汀、建、邵武四州軍自今為重法地,從轉運使蹇周輔請也。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可考。 宣政使李憲為宣慶使。 詔:「彭汝礪所言俞充事,訪聞係虞部員外郎宋均國說與臺官,令均國分析聞奏。」時政記十二月二十七日事,明年正月二十三日,均國分析到訖,無行遣。 甲辰,詔鑄錢司並以「元豐通寶」為文。 又詔禮院講求親祠太廟而不及配享功臣禮例以聞。明年閏正月壬午配享。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四人;斷大辟三百八十九人;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一十一。此據王珪會要增入,實錄無之。 司馬光以書與□充言: 光愚戇迂僻,自知於世無所堪可,以是退伏散地,苟竊微祿,以庇身保家而已。近聞道路之人自京師來者,多云相公時語及姓名,或云亦常有所薦引,未知虛實。光自居洛以來,仕宦之心久已杜絕,在少壯之時,猶不如人,況年垂六十,鬚髮皓然,視昏聽重,齒落七八,精神衰耗,豈復容有干進之心?但以從遊之久,今日特蒙齒記,感荷知己之恩,終身豈敢忘哉?顧惟相公富貴顯榮,豐備已極,光疏冗之人,無一物可以為報,惟忠信之言,庶幾仰酬盛德之萬一耳。  伏惟明主歷選周行,登用人傑,以毗元化,以光不敢忘知己之心,知相公必不輕孤於明主也。竊見國家自行新法以來,中外恟恟,人無愚智,咸知其非。州縣之吏困於煩苛,夜以繼晝,棄置實務,崇飾空文,以刻意為能,以欺誣為才。閭閻之民,迫於誅斂,人無貧富,咸失作業,愁怨流離,轉死溝壑,聚為盜賊,日夜引領,冀朝廷之覺寤,弊法之變更,凡幾年于茲矣。相公聰明,豈得不聞之邪?今府庫之實耗費殆竭,倉廩之儲僅支數月,民間貲產朝不謀夕,而用度日廣,掊斂日急。河北、京東、淮南窎起之盜,攻剽城邑,殺掠官吏,官軍已不能制矣,若不幸復有方二三千里之水旱霜蝗,所在如是,其為憂患,豈可勝諱哉!此得謂之細事,保其必無,而恬然不以為意乎?賈誼當漢文之世,以為譬如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若當今日,必謂之火已然,而安寢自若者也。 若周公勤勞王家,坐以待旦,跋胡疐尾,羽敝口瘏,終能為周家成太平之業,立八百之祚,身為太師,名播無窮,子孫奄有龜、蒙,與周升降。王夷甫位居宰輔,不思經國,專欲自全,置二弟於方鎮,以為三窟,及晉室阽危,身亦不免。然則聖賢之心,豈皆忘身徇物,不自為謀哉?蓋以國家興隆,則身未有不預其福者也。顧觽人之識近,而聖賢之慮遠耳。如相公之用心,固周公之用心也。今若法弊而不更,民疲而不恤,萬一鼠竊益多,窎蠆有毒,則竊恐廟堂之位亦未易安居,雖復委遠機柄,均逸外藩,外藩固非息肩之處,乃至投簪解紱,嘯傲東山,東山亦非高枕之地也。然則相公今日救天下之急,保國家之安,更無所與讓矣。 救急保安之道,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征伐之謀,而欲求其成效,是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欲適鄢郢而北轅疾驅也,所求必不果矣。欲去此五者,而不先別利害,以寤人主之心,則五者不可得而去矣。欲寤人主之心,而不先開言路,則人主之心不可得而寤矣。所謂開言路者,非如鄉時徒下詔書,使臣民言得失,既而所言當者一無所施行,又取其稍訐直者隨而罪之,此乃塞言路,非開之也。為今之要,在於輔佐之臣,朝夕啟沃,惟以親忠直、納諫諍、廣聰明、去壅蔽為先務,如是,政令之得失、下民之疾苦,粲然無所隱矣。以聖主睿明之資,有賢相公忠信之助,使讜言日進,下情上通,則至治可指期而致,弊法何難去哉?夫難得而易失者,時也。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苟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尚有反掌之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雖丙、魏、姚、宋之佐,將莫如之何,必有噬臍之悔矣。相公讀書從仕,位至首相,展志行道,正在此時。苟志無所屈,道無所失,其合則利澤施於四海,其不合則令名高於千古,丈夫立身事君,始終如此,亦可以為無負矣。  充代王安石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變更,嘗乞召還光及呂公著、韓維、蘇頌,又薦孫覺、李常、程顥等十數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遺以此書。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光與充書,不知何時。據光書云「年垂六十」,充以熙寧九年十月代王安石為相,光是年五十八,其明年當熙寧十年,光年五十九,因收光書附十年末。 張方平上書言: 臣聞好兵猶好色也。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賊民之事非一,而好兵者必亡。此理之必然者也。夫惟聖人之兵皆出于不得已,故其勝也,享安全之福;其不勝也,必無意外之患。後世用兵皆得已而不已,故其勝也,則變遲而禍大;其不勝也,則變速而禍小。是以聖人不計勝負之功,而深戒用兵之禍。何者?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殆於道路者七十萬家。內則府庫空虛,外則百姓窮匱。飢寒逼迫,其後必有盜賊之憂;死傷愁怨,其終必致水旱之報。上則將帥擁觽,有跋扈之心;下則士觽久役,有潰叛之志。變故百出,皆由用兵。至於興事首議之人,冥謫尤重,蓋以平民無故緣兵而死,怨氣充積,必有任其咎者。是以聖人畏之重之,非不得已不敢用也。  自古人主好動干戈,由敗而亡者,不可勝數。臣今不敢復言,請為陛下言其勝者。秦始皇既平六國,復事胡、越,戍役之患,被於四海,雖拓地千里,遠過三代,而墳土未乾,天下怨叛,二世被害,子嬰被擒,滅亡之酷,自古所未嘗有也。漢武帝承文、景富溢之餘,首挑匈奴,兵連不解,遂使侵尋及於諸國,歲歲調發,所至成功。建元之間,兵禍始作。是時,蚩尤旗出,長與天等,其春,戾太子生,自是師行三十餘年,死者無數。及巫蠱事起,京師流血,僵尸數萬,太子父子皆敗,故班固以為太子生長於兵,與之終始。帝雖悔悟自克,而沒身之恨,已無及矣。隋文帝既下江南,繼事夷狄,煬帝嗣位,此志不衰,皆能誅滅強國,威震萬里,然而民怨盜起,亡不旋踵。唐太宗神武無敵,尤喜用兵,既已滅突厥、高昌、吐谷渾等,猶且未厭,親駕遼東,皆志在立功,非不得已而用。其後,武氏之難,宗室陵遲,不絕如覴。蓋用兵之禍,物理難逃。不然,太宗仁聖□厚,克己裕人,幾至刑措,而一傳之後,子孫塗炭,此豈為善之報也哉?由此觀之,漢、唐用兵於□仁之後,故勝而僅存;秦、隋用兵於殘暴之餘,故勝而遂滅。臣每讀書至此,未嘗不掩卷流涕,傷其計之過也。若使此四君者,方其用兵之初,隨即敗衄,惕然戒懼,知用兵之難,禍敗之興當不至此。不幸每舉輒勝,故使狃於功利,慮患不深。臣故曰「勝則變遲而禍大,不勝則變速而禍小」,不可不察也。 昔仁宗皇帝覆育天下,無意於兵,將士惰媮,兵革朽鈍。元昊乘間竊發西鄙,延安、麟府、涇原之間,敗者三四,所喪動以萬計,而海內宴然,兵休事已,而民無怨言,國無遺患。何者?天下臣庶知其無好兵之心,天地鬼神諒其有不得已之實故也。今陛下天錫勇智,意在富強,即位以來,繕甲治兵,伺候鄰國,髃臣察見此指,多言用兵。其始也,弼臣執國命者,無憂深思遠之心;樞臣當國論者,無慮害持難之識;在臺諫之職者,無獻替納忠之議。從微至著,遂成厲階。既而薛向為橫山之謀,韓絳效深入之計,陳升之、呂公弼等陰與協力,師徒喪敗,財用耗屈,較之寶元、慶曆之敗不及十一,然而天怒人怨,邊兵叛背,京師騷然,陛下為之旰食者累月。何者?用兵之端,陛下作之,是以吏士無怒敵之意,而不直陛下也。 尚賴祖宗積累之厚,皇天保佑之深,故使兵出無功,感悟聖意。然淺見之士,方且以敗為恥,力欲求勝,以稱上心。於是王韶作禍於熙河,章惇造釁於橫山,熊本發難於渝、瀘。然此等皆殘殺已降,俘纍老弱,困敝腹心,而取空虛無用之地,以為武功,使陛下受此虛名,而忽於實禍。勉強砥礪,奮於功名,故沈起、劉彞復發於安南,使十餘萬人暴露瘴毒,死者十而五六,道路之人斃於輸送,資糧器械不見敵而盡。以為用兵之意必且少衰,而李憲之師復出於洮州矣。今師徒克捷,銳氣方盛,陛下喜于一勝,必有輕視四夷,陵侮敵國之意。天意難測,臣實畏之。 且夫戰勝之後,陛下可得而知者,凱旋捷奏,拜表稱賀,赫然耳目之觀耳。至於遠方之民,肝腦屠於白刃,筋骨絕于餽餉,流離破產,鬻賣男女,薰眼、折臂、自經之狀,陛下必不得而見也;慈父、孝子、孤臣、寡婦之哭聲,陛下必不得而聞也。譬猶屠殺牛羊,刳臠魚□,以為膳羞,食者甚美,見食者甚苦。按:蘇軾文集作「受者甚苦。」使陛下見其號呼於梃刃之下,宛轉於刀几之間,雖八珍之美,必將投鮷而不忍食,而況用人之命,以為耳目之觀乎?且使陛下將卒精強,府庫充實,如秦、漢、隋、唐之君,則既勝之後,禍亂方興,尚不可救,而況所任將吏,罷軟凡庸,較之古人,萬萬不逮,而數年以來,公私窘乏,內府絫世之積,埽地無餘,州郡征稅之儲,上供殆盡,百官廩俸僅而能繼,南郊賞給久而未辦,以此舉動,雖有智者無以善其後矣。且饑疫之後,所在盜賊窎起,京東、河北尤不可言。若軍事一興,橫斂隨作,民窮而無告,其勢不為大盜無以自全。邊事方深,內患後起,則勝、廣之形將在於此,此老臣所以終夜不寐,臨食而歎,至於慟哭而不能自止也。 且臣聞之,凡舉大事,必順天心。天之所向,以之舉事必成;天之所背,以之舉事必敗。蓋天心向背之跡,見於災祥、豐歉之間。今自近歲日食、星變、地震、山崩、水旱、疫厲,連年不解,民死將半,天心之所向背可以見矣。而陛下方且斷然不顧,興事不已。譬如人子得過於父母,惟有恭順靜默,引咎自責,庶幾可解,今乃紛然詰責奴婢,恣行箠楚,以此事親,未有見赦于父母者。故臣願陛下遠覽前世興亡之跡,深察天心向背之理,絕意兵革之事,保疆睦鄰,安靜無為,為社稷長久之計,上以安二宮朝夕之養,下以濟四方億兆之命,則臣雖老死溝壑,瞑目於地下矣。 昔漢祖破滅髃雄,遂有天下;光武百戰百勝,祀漢配天。然至白登被圍,則講和親之議;西域請吏,則出謝絕之言。此二帝者,非不知兵也,蓋經變既多,則慮患深遠。今陛下深居九重,而輕議討伐,老臣庸懦,私竊以為過矣。然而人臣納說於君,因其既厭而止之,則易為力;迎其方銳而折之,則難為功。凡有血氣之倫,皆有好勝之意。方其氣之盛也,雖布衣賤士有不可奪,自非智識特達,度量過人,未有能於勇銳奮發之中,舍己從人,惟義是聽者也。今陛下盛氣於用武,勢不可回,臣非不知而獻言不已者,誠見陛下聖德□大,聽納不疑,故不敢以觽人好勝之常心,望於陛下;且意陛下他日親見用兵之害,必將哀痛悔恨,而追咎左右大臣未嘗一言。臣亦將老且死,見先帝於地下,亦有以藉口矣,惟陛下哀而察之! 書辭蓋方平託蘇軾為之,上頗為感動,訖不從也。至永樂敗,乃思其言云。十朝綱要云:是歲,以提舉茶場司李□言,始盡榷蜀茶。 注  釋 【一】亦已申稟「申」原作「中」,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董固「董」原作「堇」,據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三】袤七十里九十步「袤」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神御殿「殿」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禮志補。 【五】宜別錄本速劄下「本」原作「中」,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改。 【六】果州「果」原作「梁」,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九劉昌祚傳改。  【七】恩州故城村有一賈家係保正「賈」原作「買」,據閣本改。 【八】其熙河泰鳳路市易務並罷「市」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補。 卷二百八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正月盡是年閏正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春正月庚戌,詔河北轉運司,令所在長吏躬禱名山靈祠。旱故也。 壬子,命輔臣祈雨。 魏國安仁保佑夫人張氏乞依赦封二代,從之。神宗乳母,熙寧八年二月【一】,自崇國改封魏國。  甲寅,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禧觀沈立卒。 乙卯,集禧觀使、鎮南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為左僕射【二】、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放朝辭。安石辭使相,乞以本官領宮觀,屢詔不允,而安石辭不已,故有是命。 交阯郡王李乾德上表言:「伏蒙賜詔,從臣所請,自今復修職貢,已令安撫司各差人畫定疆界,毋得輒侵犯。臣已奉詔遣人送方物,乞賜還廣源、機榔等州縣。」詔:「候進奉人到闕,別降疆事處分。」 又詔河北路轉運司檢放水災民戶秋稅欠負,展限輸納。 又詔京西、淮南路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禱雨雪。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知虢州鄧綰近復龍圖閣待制,中外之論,皆謂綰在言路,肆為邪慝,陰連公府掾屬,數為大臣乞恩,乞除大臣之子館職,傳笑四方,傷辱國體,近世處言職者未嘗有也。陛下以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故斥逐之。今綰去位未幾,亟還近職,縉紳藉藉,莫知所謂。蓋蘇頌奪職八年而後復諫議大夫,曾布五年而後得待制,綰何人,獨此超越?乞追寢成命,以厭公論。」詔綰罷龍圖閣待制,以本官充集賢院學士、知河陽。 丁巳,詔國子監丞、主簿省一員。 戊午,判太常寺、樞密直學士陳襄,崇政殿說書、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賢校理黃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清臣,祕書丞、集賢校理王存,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太常寺主簿、祕書丞楊完,御史臺主簿、著作佐郎何洵直,國子監直講、密縣令孫諤充檢討官。先是,手詔:「講求郊廟奉祀禮文訛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遣定禮官數員,及許辟除官屬,討論歷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五年四月十一日成書。熙寧十年十二月【三】甲午,黃履云云。舊紀書:命官詳定郊廟祝文。 皇城使、達州刺史、入內副都知蘇利涉為海州團練使。時利涉校年止當遷官,而詔以利涉逮事先朝藩邸,故特有是命。 減併陳留捧日、天武第七軍第一武騎帶甲剩員,亳州第一龍衛帶甲剩員,陳留第一,亳州第二,尉氏驍猛第二,南京雄威第八,咸平雄勇第二、第三,鄆州第五,許州第六,管城第七,白馬第八,總十三指揮,每軍止各置一指揮,並以五百人為額,餘數聽額外收管。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四】乞封樁息錢,以備朝廷移用,如鑄錢、鹽井之類,與轉運司錢相干者,並以熙寧九年為額,本司認數撥還之。 己未,荊湖南路安撫使謝景溫言:「奉詔相度轉運司乞補徽、誠州溪峒蠻職名俸給事,臣詳朱初平招撫楊光僭等各與官職請受,其歸明地依舊住坐。緣楊族諸蠻顧戀巢穴【五】,本亦不敢輕犯邊境,昨既得官資請受,安土樂業,悉如故時,所以近上首領爭出聽命。比至初平等不帶兵甲,親入招安,遂生驚疑,已恐朝廷經畫其地,故楊昌普等遮擁道路,殺害使臣,幾成邊患。今若修建城寨,留戍官兵,必以為朝廷利其土田,增置州縣,人懷遷徙之憂,勢疑事迫,必合而為姦。今近上首領既已受命,利於俸給,其餘族類自不敢動,又已有關峽、武陽兩寨控扼,更不須別作防守。若二三年間,恩信浹洽,使其向化之人轉相勸諭,然後經制城寨,亦未為晚。所欲補楊晟堅巡防名目,緣晟堅號為桀黠,蠻人畏服。今忠順之誠尚未可保,而遽補之職名,萬一假朝廷之勢,役屬諸蠻,黨類附從,非我之利,謂當如舊為便。其朱初平招納之時,所差使勾當人楊晟勝等,或先率觽通道,或招同類來歸,委有勤效,未嘗推恩,乃熙寧五年先歸明見為衙職者總五十人,並乞依轉運司所奏,等第推恩。三州、一鎮,自未歸明以前,每歲進奉總請券二千四百餘緡。昨補逐人官職料錢、衣絹,歲計三千七百餘緡,以進奉券錢折除外,歲不過給七百九十餘緡。若依轉運司所乞,續補楊晟勝等名目須給請受,緣逐人所給,祗是一卒之費,終其一身,以歲月較之,不過十餘年盡矣。」詔如景溫所奏,令轉運司具合與楊晟勝名目、請受以聞。 賜廣濟河輦運司上供米十萬碩,付徐州淮陽軍【六】出糴,以賑水災饑民。  三司言:「建州熙寧六年買茶三十二萬九千餘斤,有粗惡茶剝納錢三萬六千餘緡,當於園戶及干繫人名下理納,雖淹歲月,以致破產未必能償。乞計其直,令復準茶入官,以□遠民監催追擾之弊。」從之。本志有此,但改「熙寧六年」作「今歲」,則誤也。 提點南郊事務向宗儒乞自東壝門內布黃道至望燎位,下禮院詳定,關報入式。從之。 庚申,詔權御史中丞鄧潤甫、翰林學士許將與三司并都理欠司,同詳定該赦合放欠負以聞。 辛酉,詔:「川、廣、福建路官在任替移,未出本路身亡,雖已請接送雇人錢,許差坐船一隻。」  又詔:「諸路州軍闕雨雪或雨雪過多,【七】委提舉司月一申中書進呈,令司農寺注籍。」 癸亥,詔自今學官非公筵不得豫妓樂會,從知永興軍呂公孺請也。 判司農寺熊本言:「近諸路皆言甲頭催稅未便,今相度欲令諸路依元定役法錢數,雇募戶長。如未有人應募,據稅戶多少,輪四等以上保丁催稅【八】,每都保毋得過五人,每人須催百戶以上【九】,量所催稅多少,支給雇錢,共毋得過元雇戶長錢數【一○】。依舊一稅一替,願再充者聽。如有違犯,並依舊條內甲頭減戶長一等。」詔送司農寺相度以聞。置催稅甲頭,在熙寧八年閏四月乙巳。 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兼秦鳳路財用司,御批改「用」字作「利」字。改「用」作「利」,此據御集,其後卻並作「用」字,不知何故,當考。熙寧十年十二月辛丑,已詔經制司兼秦鳳,此又重出。 遣西京左藏庫副使元日宣兩浙路,文思副使曹詔江南東路點閱團結諸軍。 降前知真定府、龍圖閣直學士、吏部侍郎致仕韓贄一官,追其孫思純將作監主簿告,通判鄭淵、簽書判官王欽臣各降一官,判官許章、推官劉處厚【一一】各衝替,司隸參軍【一二】劉舜理以下三人勒停,北寨主楊充德以下三人除名編管,並不用赦降去官。坐牒易州捕盜,誤以解子平為北界地【一三】,啟其爭疆之隙也。此事當考詳。贄、新、舊傳俱不載此。贄知真定府,乃治平二年。 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相度置場買茶【一四】,聽商人於熙河路入錢及糧草,定價給引,指射請販利害以聞【一五】。 甲子,詔:「入內內侍省闕官,罷都知張茂則都大提舉修閉澶州曹村決口。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榮州防禦使燕達為提舉本所兵馬總管,仍於北京差禁軍二千人隸總管司。」 詔:「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成資日升一任,留再任。仍自今夔州路轉運使、副、判官、提舉刑獄,如令再任者,並取裁與升任或減磨勘年。」 審官東院言:「廣南兩路員闕,願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惡弱處為一等,繁難處為一等,其餘並為一等,令轉運司保明申奏。」從之。 司農寺言:「諸路命官、使臣,因軍期亡歿,其子孫不該廕免者,本戶役錢減放五年。」從之。 詔免京東西路轉運司年紀封樁錢糧。以本路言水災闕乏故也。 乙丑,遣官謝雨。 詔:「自今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出職,與主事請受,為州鈐轄。」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來,朝廷□假資格稍高之人,為其衰遲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舉、管勾宮觀之職,優與俸祿,以示始終恩意之厚。不立員數,而臣僚趨閑貪祿,冒昧無恥,或精神未衰,年齒方壯,便私避事,亦求此職。條制既□,初未釐革,故今內外宮觀約百餘員,無纖芥職事,歲費廩食不下數萬緡,臣竊惜之。乞今後在京宮觀提舉、提點、管勾官,共毋得過十五員,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所貴勤勞官守之人,有以區別,不虛費國用。」詔自今陳請宮觀等差人,年六十以上聽差,仍毋過兩次。宮觀限年及次數,墨本在二月辛亥,今從朱本移入此。  詔以太皇太后聖體久未康平,其令開封府及諸路訪觽所見效口齒科,給裝錢乘驛赴闕。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根括冒耕地為官莊,限年半聽民自陳,其方田更不施行。舉貸止支錢,納日計市直許以糧折納,收息二分,願納錢者增一分。」熙寧七年三月六日,又元豐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可考。 司農寺請令諸路依舊置牙司,從之。 丁卯,詔提舉永興等路刑獄公事王孝先置獄涇州,根治摩丹當博事。能自陳,即免罪;若告得實者,與班行酬銟。事具二年五月乙未。 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言:「應賣茶官如非其人,許本司選擇,於事簡處對移。如闕正官,即於得替待闕官內差權,或指名牒轉運司差。」從之。 樞密院言:「昨降闊閃弓樣,令軍器監依樣打造。今一千三百六十張已了,九百三十張已了未樺,一萬張未計料。」詔其已了並未樺兩色內,共先次支二千張與提舉教習馬軍所。元豐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手札。 戊辰,錄三班奉職劉通一子為三班借職。通隨軍攻討山後生羌,充中軍大部騎隊戰歿故也。後父昌祚言,通無子,以其弟逸之子維為後。詔授維官,為通嗣。 詔秦鳳等路轉運副使、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太常博士趙濟候經畫就緒,與除館職。  又詔司農寺:「應常平存留一半錢穀糶糴數目,每歲終類聚,於次年春季點校,仍開具逐路以聞。」  賜度僧牒百,付京東路轉運司,撥還徐州築城、興置木岸等所借常平錢。  前司門郎中王伯瑜乞改京東、河北四路產鹽場為市易鹽務,官買於醦戶【一六】,以售商人。詔都提舉市易司召伯瑜審議。蘇軾上韓絳書論此。軾時在密州,蓋熙寧八年事,當考。伯瑜提舉河北、京東鹽稅再任,在熙寧五年十二月。  詔同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張琬衝替。坐越職言荊南張頡不當也。熙寧十年七月辛未,頡自荊南帥移廣西漕,元祐元年七月己丑除戶侍。蘇轍【一七】論奏張琬所劾事,具注熙寧十年七月辛未頡移荊南時。張□有子名琬,不知即是此人否。 己巳,著作佐郎、權檢詳兵房文字范育復崇文院校書。 詔河北路權停折納。以經水災,糧草貴也。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熊本落知制誥,為屯田員外郎,分司西京,饒州居住。大理寺丞、權外都水監丞陳祐甫為潁州團練推官。權知都水監主簿、司農寺主簿、婺源縣丞史邈追兩官,與遠小處合入差遣。權外都水監丞、主客郎中范子淵追一官,差遣依舊,並免勒停。權河北東路轉運副使、金部員外郎陳知儉追一官【一八】、衝替。文彥博特放。大名府寇氏、臨清、清平縣干繫官吏、並東流南岸都大司,並令提點刑獄司劾之。其運河置鰯,令都水監再柤度。本坐按視濬河不實,緣疏濬有河退地二萬二千三百頃,而附會報不以實;法非因公事不得赴州郡酒食,而本違法赴彥博會。子淵所稱河退地雖實,而以二年數誤併為一年奏上。祐甫、邈、知儉皆附會失實,故有是命。濬川杷僅同兒戲,子淵所陳固多妄,然邈初勸本先行河決利害,乃見彥博,而本言彥博三朝舊臣,小利害安能動搖,又修私敬於彥博。子淵具以告,故上不直本也。朱史削去「濬川杷同兒戲」及「上不直本」等語,專以元斷案修定,新本已復存之。元斷案固不可隱落,而墨史所書乃實事也。九年十二月癸未,始命本相視。舊紀書:熊本按隄濬河,附會失實【一九】,落知制誥,分司西京。新紀不書。鄧潤甫作熊本神道碑云:會中貴人程昉欲於衛州西南鑿隄引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淵建疏濬司,以鐵龍爪疏黃河,謂可以回奪河勢,欲會退灘地為疏濬功。事下河北安撫司,帥臣文潞公言小臣興功罔利,皆非實。詔公覆視,公還奏:「昉云六隄引河非是,疏濬計功皆妄,願先罷提舉司。」已而諫官論公嘗以議事會食大名府,非法。坐降屯田員外郎、分司西京,然亦廢漕河,罷疏濬司。碑蔡卞書。彭汝礪【二○】作本墓銘云:會中貴程昉欲作運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淵以鐵龍爪疏河,謂可以回大河之勢,而會退灘地為疏濬功。文潞公判大名府,言小臣興功罔利欺上,皆非實。公被命覆視,將行,執政復以利害啗公,公哂之。既至,具得欺罔狀,還奏乞先罷都大提舉司。浸與時齟齬,公論之益急,言者遂斥公嘗以議事會食大名,非法,坐降屯田員外郎、分司西京。未幾,運河塞,疏濬司亦罷。 庚午,詔屯田郎中、前知洺州萬賾除落差替,令河北西路提點刑獄韓宗道具析體量賾違慢詔條不實因依以聞,初,宗道奏賾奉行條法有違,而賾自列辨正,朝廷知其無罪也。其後,宗道以體量不當,罰銅十斤。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憲司言賾不堪治洺【二一】,卻不載差替指揮。 辛未,命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同修起居注、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安燾假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為高麗國信使,著作佐郎、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林希假右正言、直昭文館副之。先是,權知高麗國王王徽比年遣使朝貢,上嘉其勤誠,待遇良厚,故遣燾等使其國。九月二十一日,回至明州。舊紀但書遣官,新紀乃出安燾姓名。 詔河北東路緣邊軍留糧三年,餘州軍留二年支遣外,其餘聽依市直量減價糶,毋損元價。其錢封樁,候歲豐糴入元數。 詔成都府路轉運司,劾成都府官司越職受理茶場司事者,茶園戶等如有罪,亦劾之;已決者具析以聞。以李稷言,知成都府劉庠受名山知縣楊少逸越訴事,不可提舉茶場司故也。初,少逸因民訟,以狀白庠,願聞於朝,督茶吏路玠盜傳郵而藏之。庠具奏其事,且言榷茶害遠方,請重黜玠。而稷方主玠,論庠越職,故有是詔。此據呂陶誌庠墓。  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麴錢,於年額減麴三十萬斤,遇閏年增造萬斤均給。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張詵乞下監司收捕遊邊人傳押歸本貫,詔經略司發遣,許人告,賞錢百千,犯者不用蔭【二二】,官員具案聞奏。 壬申,光祿卿、知潞州史炤再任,炤考課為河東第一故也。 詔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與高麗國信使、副同詳定一行儀物。 上批:「故贈康王宗樸,先帝近親,其子仲容、仲壬候服闋各遷一官,女二人與縣主,後毋得援以為例。」 癸酉,司農寺言,淮南東路提舉司乞本路縣並用鄉村民戶物產實直錢數,敷出役錢。從之。 復桂州修仁鎮為縣。 閏正月丙子朔,權發遣戶部副使、兵部郎中陳安石為集賢殿修撰、河東都轉運使。尋詔:「河東路十三州,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自今罷之,以其錢付轉運司市糴糧草。」先是,安石乘驛與知太原府韓絳同轉運司講求邊儲利害,絳乞改和糴之法,減放原數三分,罷官支錢、布,但□其支移之苦,則實惠已及於民,遇災傷十七,則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稅,以石計之,凡三十九萬二千有餘,而和糴之數凡八十二萬四千有餘,所以災傷舊不除免。蓋十三州稅輕,又本地恃為邊儲,理不可闕故也。其和糴舊支錢、布相半,數既畸零,民病入州縣之費,以鈔買錢於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費實錢,而百姓乃得虛名。欲自今罷支糴錢,歲以其錢支與緣邊州郡市糧草封樁。遇災傷,據民不能輸數補填,如無災傷,三年一免輸,以封樁糧草充數,即不須如韓絳減數三分及災傷除十七。」朝廷以為然,乃命安石為河東都轉運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詔。詔乃初十日事,今並書之。熙寧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韓絳云云;十年九月十八日,絳又云云。食貨志第五卷:熙寧九年十二月,知太原府韓絳云云。元豐元年閏正月,詔遣三司戶部副使陳安石詣太原府與絳及本路轉運司共議其事,安石言:「永利東、西監鹽,請如慶曆前商人輸錢於麟、府、豐、代、嵐、憲、忻、岢嵐、寧化、保德、火山等州軍,本州軍乃給券,於東、西監請鹽,以除加饒折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賣地,即鹽已運至場務者,商人買之,加運費。如是,則官鹽平,商販通,於事簡便。」朝廷行其說,即除安石為河東都轉運使【二三】。安石請犯西北青白鹽者,以皇祐敕論罪,首從皆編配;又青白鹽入河東,犯人罪至流,所歷官不察者罪之。四年七月,安石自言:元豐元年【二四】,奉詔治鹽事,歲有羡餘,及增收忻州鹹地鐺戶【二五】、馬城池鹽課。詔安石遷官,賞其屬。五年四月,詔安石前後奏請和糴鹽礬坑冶之類,施行已就緒,召為戶部侍郎,其職事委莊公岳、蔡曄奉行之。三年閏九月十一日,議鹽賞。 河東轉運副使、國子博士趙子幾提點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仍自今依三司判官法差人。 提舉修閉澶州曹村決口所兵馬總管燕達言:「所總士卒甚觽,如有犯無禮及呼萬歲者,即欲豁口處斬;若有扇搖軍人,略奪財物,及阒呼動觽,為首情重者,亦乞斬訖以聞,為從者減等配千里外牢城。」從之,仍詔差雲騎第六一指揮為達牙隊。 中書言:「在京舉差選人處,欲並令舉京朝官或使臣。見任選人聽滿任,惟市易上界監官、檢估官,雖進納選人聽差。」從之,仍候見任人滿日施行。  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言:「以今月丙戌築簽隄開脫水河。」遣權判太常寺李清臣乘驛祭告,就差走馬承受韓永式齎香建道場三晝夜,仍令候河水稍渾閉口,即毋得沙損京東一帶民田。 丁丑詔:自今大禮,聽起居郎【二六】、起居舍人奏薦親族。至六年復罷。中書時政記云:熙寧十年十一月,南郊奏薦恩澤,共四百餘員,因有詔添入兩史官奏薦。 河東經略使韓絳言:「麟州靜羌寨、星最朗、木瓜鋪地,委係省田,即非兩不耕地。管勾軍馬邢佐臣偏見遂非,遷延不決。」中書進呈,詔劾佐臣罪。既而上批:「早來取勘邢佐臣不處畫地界事,恐自有理,可且令分析以聞。」後佐臣言:「既為經司體量,豈有不實?乞移河北一任。」遂移恩州鈐轄。 戊寅,三司請應在官司支係省錢物,及拋降、計置、出納、移用,並關申三司相度指揮。從之。  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司乞辰州會溪城、黔安寨依沅州城寨例,置牢屋區斷公事。從之。 前知曹州劉攽言:「伏見知濟陰縣羅適開導古湜河,決洩積水有功,適議以為若明年春許差人夫及聽民願併力施功,則爾後水害可使永除。乞下本州速與應副。」上批:「可記適姓名,候府界劇縣有闕與差,以考其治能之實。」於是以適知陳留縣,仍詔適留舊任,候見任官成資日交替。八年五月十八日,攽已薦適,今又薦。 詔:「提轄修京城所【二七】於廣固軍士內選及等者,給髃牧司馬教習武藝,俟有精熟,引見,填配管城武騎、白馬寧朔指揮闕額。」  己卯,秦鳳等路提舉常平司乞增募州縣裁減過當役人及增雇錢。從之。 東上閤門使曹評為西上閤門使。以太皇太后生辰恩也。 前安南道經略招討司言,昨官軍奪決里隘,福建路有應募二百二十一人。詔各以功次遷補及賜帛有差。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言:「下班殿侍楊昌金□匱是徽州黃石團奉職光鎮子,自陳三州、一鎮補班行人甚觽,未有一人出官者,望優與推恩。」詔授昌金□匱三班借職,增差監潭州稅。 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司,並依未分路以前通管兩路,其錢穀並聽移用。除河北、陝西外,餘減判官一員。」  庚辰,命御史中丞鄧潤甫、知制誥孫洙並兼詳定重修編敕。 詔開封府界提點、諸路轉運使副判官【二八】罷兼提舉常平司。 又詔權同判都水監劉璯覆檢計曹村決口功料以聞。司馬光記聞云:元豐元年春,塞曹村決河,發民夫五十萬、役兵二十萬【二九】,云欲鑿故道以導之,不行,則決河北岸王莽河口,任其所之,恐其浸淫南及京城故也。天章閣待制韓縝、都水監丞劉璯、河北轉運判官汪輔之掌之。按:韓縝於正月戊午相視決河回,乞止用新河,量興功增修。後不見縝督役河上,不知司馬光何以云然。今因劉璯覆檢計功料附注,更當考詳。 上批【三○】:「近降相州吏人於法寺,謂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緣開封府刑獄與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礙,不盡情推劾,致姦贓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臺。」相州獄乃鞫法司潘開行賂,實錄具有姓名,蔡確傳獨稱馮言獄。馮言即失入死罪者,見六月辛酉。 初,韓琦判相州,有三人為劫,為鄰里所逐而散。既而為魁者謂其徒曰:「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殺之。」觽諾。他日,又劫一家,執其老姥榜棰求貨。鄰人不忍其號呼,來語賊曰:「此姥更無他貨,可惜榜死。」其徒即刺殺之,州司皆處三人死。刑房堂後官周清本江寧府法司,後為三司大將,王安石引置中書,且立法云:「若刑房能駮審刑、大理、刑部斷獄違法得當者【三一】,一事遷一官。」故刑房吏日取舊案吹毛,以求其失。清以此自大將四年遷至供備庫使,行堂後官事。相州獄已決數年,清駮之曰:「新法,凡殺人雖已死,其為從者被執,雖經拷掠,若能先引服,皆從按問欲舉律減一等。今盜魁既令其徒云『有救者先殺之』,則魁當為首。其徒用魁言殺救者,則為從,又至獄先引服,當減等,而相州殺之,刑部不駮,皆為失入死罪。」事下大理,大理以為魁言「有救者先殺之」,謂執兵仗來鬥者也【三二】。今鄰人以好言勸之,非救也。其徒自出己意,手殺人,不可為從,相州斷是。詳斷官竇苹、周孝恭以此白檢正劉奉世,奉世曰:「君為法官,自圖之,何必相示?」二人曰:「然則不可為失入。」奉世曰:「君自當依法,此豈必欲君為失入邪?」於是大理奏相州斷是。清執前議再駮,復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駮為是,大理不服。方爭論未決,會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開齎貨詣大理行財枉法。初,殿中丞陳安民簽書相州判官日,斷此獄,聞清駮之,懼得罪,詣京師,歷抵親識求救。文彥博之子大理評事及甫,安民之姊子,□充之貋也。安民以書召開云:「爾宜自來照管法司。」竭其家貲入京師,欲貨大理胥吏問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師為司農吏,利其貨,與中書吏數人共耗用其物,實未嘗見大理吏也。為皇城司所奏,言齎三千餘緡賂大理。事下開封按鞫,無行賂狀,惟得安民與開書。諫官蔡確知安民與充有親,乃密言事連大臣,非開封可了,遂移其獄御史臺。蓋從確請也。  辛巳,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知審官西院。先是,上批:「公著侍從舊臣,宜除翰林學士承旨兼舊職。」而公著以齒髮向衰,辭不就,故改是命。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劉奉世直史館,為修國史院編修官。 詔開封府劾權戶部判官、主客郎中張充宗,內殿承制、勾當右騏驥院高遵制接伴遼使緣路不法事,先衝替,聽追攝。後充宗、遵制各追一官勒停,坐以違禁物償遼使所亡器皿,於驛舍與雜戶通故也。斷旨在六月己巳,今并書。 詔京東路轉運司,許借封樁差軍代役人錢五萬緡,西路轉運司許借坊場錢十萬緡,預置上供紬絹。 壬午,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緣邊寨、鎮使臣年滿及見闕,無人願就。乞自今權免同罪【三三】,更不取願就狀。」詔:「本路緣邊寨、鎮使臣,自今並依五路舉官條奏舉,權免取願就狀,候交人入貢取旨。」  權發遣本路提點刑獄劉宗傑言,邕州修城,不依宣撫司指揮丈尺,乞下經略司相度修築。詔:「干繫官並劾罪,其提舉官劉宗傑自案舉,特免劾。委經略司相度所築城,如堪久遠守禦,即督功完就,若低怯難以禦敵,別計工以聞。」 復置三司帳司催驅官一員。從李承之奏請也。 禮部言:「禘祫之外,親祠太廟,並以功臣配享。」從之。去年十二月甲辰,初有詔,兩紀並書此。 詔中書立給散常平錢穀賞罰法以聞。 又詔:「常平錢穀當輸錢而願輸穀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者,足以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餘直。常平倉錢穀,其在民者有常錢,春散之,斂從夏秋稅。有所謂緩急闕乏而貸者,皆定輸息二分,穀則歲豐量增價以糴,歲饑減時價糶之以賑饑。又聽民以金帛易穀,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錢穀當給若糶,皆用九年詔書通取,留一半之餘。」此據食貨志第一卷,係之元豐元年,檢尋日月未見,今附此「立給散常平錢官賞罰」後。實錄稱「賞法」恐字誤,當作「罰」也。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並九年正月九日、又二十二日,並合參照。五月十七日,實錄有:「詔常平錢穀,願以穀及金帛準市直中價,計二分息折納者聽。」即此件事也,或移此附彼。 法寺奏新知福州曾鞏遷延不之官等罪,詔特罰銅十斤。 癸未,宣徽使王拱辰請以女童代集英殿大燕小兒隊舞。從之。 知諫院蔡確言:「伏見陳繹復知制誥。案:繹污醜狼藉,道路共傳。往在鄧州,遂致閨門之禍【三四】,其子與婦一夕同命,而繹傲然無哀戚臱赧之容。及還京師,陰與中書屬官張諤、練亨甫等交相朋附,因公事受張諤私簡。蹤跡已露,不可更污侍從。」詔陳繹落知制誥,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 斬內殿崇班、機榔縣【三五】巡防地分陳嵩,刺配三班差使、機榔縣守把胡清沙門島。坐妄稱賊至,無故擅棄城寨而走也。 甲申,以光祿寺丞上官均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中丞鄧潤甫、知雜蔡確薦也。均家傳云:「均用蔡確薦為御史。」四月乙卯可見。  內殿承制謝季成權提舉訓練福建路團結諸軍。 詔:「編修明堂式所併歸提點南郊事務所,比較熙河財利所併歸經制熙河財利司,其詳定編修令式及詳定一司敕並併歸修內諸司式所,一路一州一縣敕併歸重修編敕所,詳定閑冗文字所令孔目房檢正官結絕【三六】。以上除見存外,並罷局,餘並依限了畢,限外官吏罷添給。」 又詔刑部大理寺,自今奏舉習學公事,並舉曾試刑法得循兩資以上人。 賜度僧牒百付河北東路轉運司買材木,應副大名府澶州修倉。  先是,上元張燈,太皇太后以齒疾不能食,不出觀。乙酉,上復令禁中張燈露臺,妓樂皆入。太后疾尚未平,酒數行而起。此據司馬記聞。 丙戌,詔應捕盜公人罰銅錢並充轉運司捉賊賞錢。 丁亥,大名府元城縣主簿□璋上所注司馬穰苴兵法三卷,詔送武學看詳。其後,武學言有可采,詔璋候武學教授有闕,試兵機、時務策各一道取裁。 戊子,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為館閣校勘、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既而汝礪辭校勘,從之。辭日,復上疏論時事,且言:「不患無將順之臣,患無諫諍之臣;不患無敢為之臣,患無敢言之臣。」上察其忠,慰諭久之。 命刑部員外郎、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並編修中書備對。宰相□充以聖問多出意表,故請為此書。「聖問多出意表」,據李清臣與許將書。三年八月十一日,書成。 己丑,詔:「贈尚書令韓琦依趙普例不加贈。」 又詔河北路以常平米賑濟饑民。 庚寅,福建路體量安撫司言:「捕獲廖恩黨龍騎卒李員、楊禪,乞法外重斷,所冀元刺充軍之人有所畏憚,不敢走竄。」上批:「並處斬,梟首示觽。」 辛卯,中書禮房習學公事蔡京言:「御寶批降指揮,未經編錄成冊,恐歲月滋久,本末不全,乞委官編錄。」從之,仍命京管勾。 詔宣徽院等處供報修注事,旬終月終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編修院日曆所。 壬辰,以權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同修國史蘇頌知開封府。  癸巳,詔任緣邊及黃河地分官試刑法者【三七】,並須任滿;待闕在一季內者,亦如之。  三司乞裁定諸路預買匹帛價,髃牧司乞於德順軍置場買馬,並從之。 詔大理寺丞王欽臣展磨勘四年,前降一官指揮更不施行,其轉太常丞及降太子中允敕並追毀。坐定奪解子平地界不實,案未上,年例當遷,已改太常丞,及案奏,特旨奪一官,而法當自未遷官時責降故也。  甲午,詔:「提舉官並差朝官,資任、服色、添給、錫賜、序官、人從並依轉運判官例。其當舉於開封府界提點、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見舉官數內均減之。」後立法:諸路提舉所舉官計二百有九人,內一百有一人均減增定。此墨本所書,朱本簽貼云:取會到數各不同,亦不須載,削去。 詔鄆州壽張【三八】知縣范規、濟州鄆城縣牛在天各與堂除差遣。以縣水災,率市民護城有勞也。 又詔:「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曆為密,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復閏於戊午,恐理亦不謬,宜更不須考究。其所差講究新曆官等並罷,衛朴給路費錢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寧初更造新曆,至十年,議者以為占月食差,故再詔朴集議。至是,罷之。熙寧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沈括奏並注云云,並合參考。新本削去,「先是」以下,乃朱本所增也。 又詔兩浙轉運使蘇澥與知明州李定同計置造高麗國信過海船,如別奉朝旨幹事,並聽牒提點刑獄或轉運判官。 又詔諸命官因事以財行求,雖行倉法處,非曲法者不坐,受財者論如法。 丙申,中書言,陝西轉運使聽帶制置解鹽使,其副使、判官悉罷兼領;安燾等奏,乞差校書郎豐稷充書狀司。並從之。稷,鄞人也。 賜徐州乾明寺塔名曰靈慧,僧真寂大師號曰靈慧大師。先是,徐州言「河水為患九十餘日,州城甚危,長吏率官屬詣塔齋禱,期浹日水退,當奏乞諡號。至六日,水果退。而陰雨連日,城中水潦無所決泄,居民憂恐告病,復禱於塔,即時開霽。真寂姓張氏,名仁節,河東人。唐開元、天寶間,住持泗州盱眙縣先福寺,應化頗類僧伽。父老相傳,唐末亂離,真身迎自泗州,泝流而上,止於彭城。州人相與置乾明寺,至慶歷中,始建今塔。乞賜師號、塔名,以旌靈應」故也。張仁節傳,李昭堒集有之。  丁酉,廢提點熙河蕃部司。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昨退交人表,以犯廟諱,及送還人口、發使人入貢三事。今交人並已悛改,經略司勾當公事楊元卿未肯收接,恐致猜阻。」詔:「元卿等速受表附遞以聞,入貢使人發遣赴闕。其畫定疆界、送還人口,別聽處分。」又言:「邕州太平寨乞依陝西緣邊例,增主簿一員。」從之。 御史臺、閤門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髃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上香跪鑪。」從之。先是,三司使李承之言:「伏見神御殿酌獻,設皇帝位於庭下,升降再拜,而國忌日,兩府列於殿上,輕重相形,於義未安。」故詔御史臺、閤門詳定而著為令。 上批:「據高遵裕所奏,西人理索乙訛等事,此必嘗有熟戶出界,因索不獲,遂於和市縱火,以攄一時之忿。深恐羌人酬賽,結成邊隙,可速指揮鄜延路經略司,止作準環慶路牒訪聞柔遠寨熟戶因理索人口,嘗私侵入西界地分,見根究。移宥州照會,庶羌酋知此非朝廷意,亦顯本路未嘗容其侵擾。」後十餘日,再批令呂惠卿更詳羌情緩急,萬一或未嘗侵犯彼界,即勿發此牒。熙寧十年八月壬午、九月乙卯當考。元豐二年五月,遵裕坐得罪。元豐元年五月戊戌,范純仁責官,當參照。 戊戌,知慶州高遵裕言,乞避轉運判官孫迥。詔迥移河北路。遵裕與迥嘗互訟市易【三九】,及以結糴起詔獄故也。 己亥,太傅兼侍中致仕、魯國公曾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輟視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配享英宗廟廷,諡宣靖。及葬,恩禮視韓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前一日,車駕又臨之,特恩,非故事也。上嘗語輔臣曰:「公亮謹重周密,內外無間,受遺輔政,有始有卒,可方漢張安世。」公亮喜薦士,多得人,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持祿固寵,為世所譏。晚年□病,以歌舞沈日夜。初,詔遺表外增推恩二人,子比部員外郎孝宗遷一官,殿中丞孝純賜同進士出身,孫太祝說、詠、誼、詵各遷一官。後孝純辭出身,乞以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許之。孝宗等推恩,依朱本自三年二月己亥移入。墨本論公亮短處,朱本悉以無照據刪去,新本復存之。有已附見熙寧三年九月者。 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自是至戊午凡十九日。 日本國通事僧仲迴來貢方物。 知諫院蔡確同御史臺鞫相州失入死罪,審刑院、大理寺定奪不當,干繫官吏令開封府劾之。潘開事下御史獄旬餘,所案與開封無異,乃詔確與御史同鞫。確以擊搏進【四○】,□充素惡其為人。會充謁告,王珪奏用確。上從珪所請也【四一】。此據司馬光記聞。 辛丑,詔,簽書樞密院事曾孝□遭父喪,令依舊簽書。此據密記,當考。二月四日,候卒哭起復。  壬寅,環慶路經略司言,環、慶二州闕乏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合納欠負,乞依漢戶等倚閣七分,至將來秋料納。從之。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桂州增屯兵馬,乞於全、永等州撥糧二十萬碩,及於衡州鑄錢監給十萬緡應副支遣。詔:「糧於荊湖南路轉運司撥,錢以本路去年未起發年額等錢五萬三千餘緡充,仍具軍興所餘、後來已支、見在數以聞。」 癸卯,入內副都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等事李憲言:「同經制官及同管勾經制官分巡所至州軍,各稱行司官吏,上下難以遵稟。乞同經制官以下凡遇分巡,如事干邊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與長吏從長商議,所貴上下易於稟從。」從之,仍許憲銜內增「都大」二字,本司管勾官並申路狀。 修閉曹村決口所言,昨計修閉之功,凡役兵二萬人,而今止得萬五千人有畸。詔河北東路、開封府界差雇萬人。 甲辰,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乞以耕牛博買器甲,又乞廣南西路軍興剩數糧草撥充合搬上供額。並從之。 詔河北被水戶,如過河逐熟,即於白馬縣河陽橋差官賑濟之。 注  釋 【一】二月「二」原作「八」,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丁卯條、宋會要后妃三之三一改。 【二】左僕射「左」原作「右」,據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及同書卷三二七、東都事略卷七九、琬琰集卷三本傳改。 【三】十二月「二」原作「一」,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八六同年同月同日條改。 【四】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司」字原脫,據下文補。  【五】顧戀巢穴「戀」原作「蠻」,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淮陽軍「陽」原作「陰」。據元豐九域志卷一京東路與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宋無「淮陰軍」而有淮陽軍,太平興國七年,以徐州下邳縣置。又據元豐九域志卷五淮南路與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楚州有淮陰縣。此處「淮陰軍」當為淮陽軍之誤,故改。 【七】闕雨雪或雨雪過多「或雨雪」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一○補。 【八】輪四等以上保丁催稅「等」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二○補。 【九】每人須催百戶以上「須」下原衍「雇」字,據同上書刪。 【一○】共毋得過元雇戶長錢數「元」,同上書同頁作「充」。 【一一】推官劉處厚「推」下原衍「判」字,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刪。 【一二】司隸參軍同上書作「司錄參軍」。 【一三】北界地「界地」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四】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路」字原脫,據下文及宋會要食貨三○之一四補。 【一五】指射請販利害以聞「害」原作「息」,據同上書改。 【一六】官買於醦戶「買」原作「員」,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六改。 【一七】蘇轍「轍」原作「軾」,據閣本、本書卷二八三熙寧十年七月辛未條及蘇轍欒城集卷四五論張頡不可用劄子改。 【一八】金部員外郎陳知儉「郎」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戶部所屬有金部郎中、員外郎,據補。 【一九】附會失實「會」原作「下」,據正文改。 【二○】彭汝礪「礪」原作「勵」,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三四六有彭汝礪傳,汝礪於神宗朝曾任監察御史裏行、江西轉運判官、提點京西刑獄等官。 【二一】不堪治洺「洺」原作「洛」,據閣本及正文改。 【二二】犯者不用蔭「用」原作「同」,據閣本改。 【二三】河東都轉運使「都」字原脫,據閣本、上文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補。 【二四】元豐元年「元」原作「九」,據閣本改。 【二五】鹹地「地」原作「城」,據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改。 【二六】起居郎「郎」原作「即」,據閣本改。 【二七】提轄修京城所「提轄」二字原倒,據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五、一之一六乙正。 【二七】諸路轉運使副判官「使副」二字原倒。按:宋諸路轉運使與副使、判官並稱漕臣,重要職事不當略使而任副使與判官,據宋會要職官四三之四,熙寧九年「十月十二日,詔常平錢穀、莊產戶絕田土、保甲、義勇、農田、水利、差役、坊場河渡,委提舉司專管勾,轉運使、副、判官兼領」,此處「副使」顯為「使副」倒文,故乙。 【二九】二十萬「二」原作「一」,據閣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五改。  【三○】上批「批」原作「詔」,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蔡確欲陷□充改。 【三一】斷獄違法得當者「獄」原作「後」,據同上書及涑水紀聞卷一五改。 【三二】謂執兵仗來鬥者也「者」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二書補。 【三三】權免同罪「同」原作「問」,據閣本改。 【三四】遂致閨門之禍「禍」原作「過」,據閣本改。 【三五】機榔縣「機」原作「机」,據閣本改。 【三六】令孔目房檢正官結絕「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三七】任緣邊及黃河地分官「任」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改。 【三八】壽張「張」原作「長」。按:宋無「壽長縣」而鄆州有壽張縣,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一,此處「長」顯為「張」之誤,故改。 【三九】遵裕與迥嘗互訟市易「嘗」原作「當」,據文義改。 【四○】擊搏「搏」原作「摶」,據閣本改。 【四一】上從珪所請也「從」原作「批」,據閣本改。 卷二百八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二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二月丙午朔,提舉市易司俞充言:「永興軍路當兩川、秦鳳、熙河、涇原、環慶衝要,乞皆置市易務,與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所置市易相為表裏,以牽客旅往來。仍許借內藏錢四十萬緡為本,候收秦州等市易錢撥還。」詔財用司同相度以聞。後財用司言:「竊慮他官典領,以各司錢物分彼此,即往來物貨或相害,乞與本司經制同講求,別具興置次第以聞。」從之。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昨交人擾邊,大兵討伐,調發軍費,事務實繁。本司倉猝之中,不用常制,差擇得力官吏、舉人等分督丁夫糧草,應副軍前。今以勞績分三等,乞賜酬銟。」詔中書:「如累奏未嘗施行,可差次輕重,量與推恩。」御集乃轉運使張頡奏。 丁未,江南西路提舉司言:「興國軍永興縣有熙寧六年至九年拖欠役錢萬二千餘緡。本縣民戶地薄稅重,累經災傷,又役錢稍重,乞特賜蠲免。」從之。 轉運司言:「準樞密院劄子,建昌軍近因廖恩驚劫,乘此人情思保聚之際,可以修城,令計工料以聞。今相度物料、人工,若坊郭民戶出辦不足,即更令南豐兩縣【一】三等以上戶等第出備,又不足,即給省錢。」從之,仍須歲豐分三料修築。  詔蔡延慶展磨勘二年。時延慶被責,落龍圖閣直學士,為天章閣待制,法當磨勘,特展之也。  己酉,命輔臣祈雨。 詔比部員外郎畢仲熊減磨勘二年;右贊善大夫李熙等各減一年,仍與先次差遣;前桂州觀察支使【二】黃泽等各循兩資;進士張祖禮入額差攝。仲熊等以應副安南軍須,泽等以隨軍有勞也。 淮南東路提舉司言:「收糴并折到斛斗,除準備外,所管約八百餘萬碩。慮將來陳積,難以轉移,況本路甚闕見錢,聞京東水災,乞豫令收聚本錢,移於淮東近便州縣;或自清河運致,以糧穀撥還,卻於折糴本錢上聽量出息,其步乘亦令管認。」又京東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西路及徐州、淮陽軍良田百餘萬頃,被水退遲,麥種不入,秋田又失指擬。乞於淮南路沿流豐熟州縣借常平錢十萬緡和糴,或於去年折納糧內借十萬碩,依元折價計數為所借錢,水運赴京東,以備賑糶,聽司農寺移用。」詔京東、淮南東路提舉官於界首會議以聞。  詔曾孝□候卒哭令起復。中書時政記閏正月二十六日可考。 庚戌,昭化節度使、同平章事、襲濮國公宗誼卒。贈太師、中書令、廣陵郡王,諡莊孝,遺表推恩十二人,支賜三人。 權發遣三司使、天章閣待制李承之權三司使。  詳定禮文所言:「有事於南郊、薦饗景靈宮、朝饗太廟,大率皆踵唐禮,至於壇壝、神位、大駕、輿輦、仗衛、儀物,亦兼用歷代之制。若概以先王之禮,固已不同,必兼用歷代之制,則其間情文訛舛甚觽。蓋有規摹苟略,而因循已久,重於更制者,有事出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謹先具一二奏陳,恭俟訓敕,以為體式。」詔詳定合更事以聞。 錄皇城使、權發遣廣南西路鈐轄、順州駐劄介定姪天祐為三班借職。定從郭逵南征,所至常先登破賊,及留新造順州,撫養士卒,完葺城壁,圖畫山川、道路、戰陣之法,咸有可稱。染瘴而卒,無子,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諸路已團結諸將官、押隊使臣專一教閱外,聞不係團結將兵處,兵官全失訓練,知州亦不提舉點校,致武藝生疏。欲令逐路經略安撫、總管、鈐轄司指揮當職官等,常切教習。若朝廷差官點閱,武藝稍疏,當職官重行朝典。」從之。 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集賢校理蔡承禧言:「竊惟陛下所以哀憐元元,發於惻怛之仁心,講義倉之法,使臣等奉行之。今率以二碩而輸一斗,至為輕矣。臣之領邑二十二,其九已行,歲斛幾萬,請自今歲夏稅之始,不煩中覆而舉行之。」乃詔畿縣皆立義倉,事隸常平司。實錄刪承禧奏頗略,今從本志。熙寧十年九月癸酉,初立義倉。 詔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察視兵夫飲食,如有疾病,令醫官悉心治療,具全失分釐以聞,當議賞訓。 辛亥,提舉成都府路茶場司請自今應支撥與諸司錢並支見錢、金帛,勿以茶折,所貴不致諸司增損茶價,有害茶法。從之。  明州言:「得日本國太宰府牒稱:附使人孫忠遣僧仲回等進絁二百匹、水銀五千兩。本州勘會孫忠非所遣使臣,乃泛海商客,而貢奉之禮不循諸國例。乞以此牒報,仍乞以所回賜錢物付仲回。」從之。  壬子,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等言準朝旨招納三州、一鎮楊光僭等出漢,管勾招納使臣等逾年在邊,深入不測,委實有勞效。詔各遷補職名及賜帛有差。 詔給鹽鈔三十萬緡,付髃牧買馬。 文思使、知府州折克柔領中州刺史。以河東路經略使韓絳言,克柔承襲已及六年,乞依折繼祖例,優與遷官故也。又言,乞令弓箭手買四尺四寸以上馬,仍勒貼納虧官價。從之,免貼納價錢。 詔□宗室前右監門率府率叔諄、不欺並為右內率府副率。不欺以在式假入殿唐突,叔諄毆殺白直卒被罪【三】。至是,特□之也。 又詔剋擇官祖安道奪一官。時上為曾公亮舉哭,安道擇二十一日吉,既而自陳與國音相衝,請改用二十二日,特責之。  癸丑,都提舉市易司請貨滯於本司者,聽臨時依時價轉易,如虧元直,即於每年比較樁留準備失陷錢豁除。從之。 詔:「自今親祠太廟,焚冊於南神門外。其祀郊丘,匏爵獻而不酬。內壝之外,觽星位周環每二步別植筍樁一觹、青繩三重,以為限域。」先是,提點南郊事務向宗儒言:「車駕詣太廟行禮畢,焚冊於齋殿門外,禁衛於此坐甲,地步狹隘。乞於南神門外少東焚冊。」又言:「郊壇內壝之外,觽星設位,舊無限域。乞依內壝,限以筍樁、觹繩。」又言:「冕服器用多參以今禮,惟匏爵獨循古制,恐未為稱。又酹酒於盤,嫌於祼獻,恐非大神不祼之義。乞下禮官詳議。」至是,禮院奏,以為焚冊於南神門外,壇壝觹繩以限星域,及匏爵獻而不酹,當如宗儒議。至欲飾匏爵,即非古,案先儒義說【四】,但曰「破匏為爵」,而不云有飾,且取其自然,以象天地之性。故有是詔。 御藥院言:「藥材有市販所無,乞下諸路轉運司具出產州軍。如闕,本院以所須名色科置上供。」從之。 軍器監言:「皮角庫所管牛虎豹鹿等皮角累萬,乞委官編簡堪造軍器并膠料外,其病色皮角,分等估賣。」從之。 上批:「故西京左藏庫副使、河東第六將陳濟美子從善,昨為在京教習馬軍所指使,近以父喪奔訃。宜以濟美久在河外,累有戰功,與麟府路指使,仍賜絹二百。」 甲寅,邕州觀察使宗暉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兩紀並書此。 都大提舉淤田司言,京東、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餘頃,乞依例差使臣等管勾。從之。 詔新知單州、都官郎中梁端與宮觀差遣;新權知泰州、屯田郎中段縫別與合入差遣。以知諫院蔡確言,段縫並無才能,乞追還所授新命故也。元祐二年二月辛卯,詔朝散大夫段縫落致仕,與管勾宮觀。縫在熙寧中知興國軍,嘗論免役不便。元豐初,宰相□充專進熙寧異議之人,乃除縫知泰州。諫官蔡確上言:「計縫資秩當通判,而中書擢知州。縫初無才能,止以嘗詆毀新政,故膺銟任,滋長背公慢令之風,是天子黜陟之柄,臣下可得而回也。」詔與縫合入差遣,乃得通判閬州。縫避遠,求分司,遂以本官致仕。至是,左司監王覿薦之,故有是詔。新史辨曰:「蔡確挾姦希進,專媚王安石,以議新法為背公慢令。」今刪去「宰相□充」以下十二字。 乙卯,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近以軍馬分定九將,已具條約奏,乞早賜指揮。詔:「惠卿審度事機,以團定將兵當取裁事,逐急從宜施行,務在詳審。」後上批:「九將條約內,擬定將、副,恐須更選。」詔送樞密承旨司同呂大忠、薛昌朝看詳以聞。 壬戌,燕國公主薨。上長女,皇后所生也。  戊辰,分命輔臣祈雨於郊廟、社稷,仍令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等路愆雨州軍長吏,禱名山靈祠。 權發遣河北轉運判官、太子中允汪輔之【五】提點河北東路刑獄。以知定州薛向言:「輔之先奏本州軍糧粗惡,後因定奪,朝廷遂移輔之東路。今河北併為一路,乞引避。」故又改輔之也。 上批手詔:「前安南戰棹都監楊從先等,頃以孤軍,冒犯不測,深入賊境,大小數十戰,雖無甚斬獲,然官軍亦不致傷敗。今師還繫獄,殆將逾年,原其勞於王事,實可矜愍,況昨已經郊赦,宜並釋之。其一行有功將士等,仍第賞以聞。」尋令從先赴闕。舊紀全載此詔。 己巳,詔:「義勇、保甲上番所省諸軍請給,惟糧米聽留本色外,餘並封樁。仍以諸路義勇、保甲隸提點刑獄司,開封府界隸提點司。」  知瀘州任伋奏,納溪寨蠻斧望箇恕等乞請受。上批,可量與廩給,以羈縻之。伋,眉山人也。明年正月九日,與程之才互訟。 詔外任文武官乞試換者,並俟已替就試。 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應置場賣茶州軍知州、通判,並兼提舉;經略使所在,即專委通判兼之。 詔知廉州、供備庫副使李時亮降一官,監押、右侍禁衛立之降兩官,司戶參軍孔元孫衝替。坐不救火焚器甲二十四萬,會赦特責也。 庚午,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年穀屢登,當廣行計置。乞於河北權住糴,見錢京鈔內支三十萬緡市糧草,以備朝廷緩急移用。如積久,令轉運司依常平兌換。」詔給鈔十五萬緡,餘從之。 詔:「應諸軍陣亡賻絹:陣勝將校三十匹,兵二十匹;不勝,各減半。民兵準此。著為令。」 又詔:「諸城、寨、堡、鎮常平錢穀已給十日,具數申司農寺,歲終上都數。」 三司奏:「在京倉庫支納浩澣,自御廚至店宅務,其監官乞奏舉。」從之。 辛未,詔:「權桂州司理參軍徐伯偕、攝廉州石康縣尉徐伯準並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除名勒停,永不收敘;百姓徐建安等並杖脊,送荊湖北路編管。」以不知覺徐伯祥赦前通書交趾特斷也。伯祥初以布衣募觽擊交賊,授右侍禁,為沿海巡檢。王師抵富良江,乾德遣人以伯祥熙寧六年書至,其書自稱「巨宋遊士臣伯祥」,教以擾邊,且以朝廷為負其功,故積怨,欲捨墳墓、棄親戚而歸彼。於是詔捕伯祥,伯祥遂自縊死,而伯偕者其同母兄,伯準者其同堂弟,建安其子也。伯祥授官在熙寧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壬申,詔知雄州歸信容城兩縣、西頭供奉官李澤,尉、右班殿直朱彥圖在任無引惹,及巡防不失事體,澤除閤門祗候,彥圖遷一官,並再任。  三月乙亥朔,命太子中允、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文思使,屯田司都監謝禹珪同管勾修築塘隄。  詔奉使高麗使、副所過州郡,迎勞並視使遼例。  知順州陶弼乞監洪州玉隆觀,若限員,即乞致仕。詔令趙□體量,如實衰病,即選差彊力官替弼回桂州。 詔禮部貢舉。  戊寅,京西南路轉運司言:「祕書監高賦言:唐州民請地生稅,實公私之利。乞并鄧州南陽縣【六】民有田無稅及稅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陳,據頃畝立稅給帖,聽為永業,限滿不言,聽人告請。」從之。 詔:「都水監調撥汴口水勢,接淮、汴行運。其曹村大河決口,水雖已還故道,然未通順,宜用濬川杷疏濬,三日一具疏濬次第以聞。」 賜塞決河役兵特支錢有差,凡一萬八千四百七人。人數據御集。 淮南東路提舉司請額外民戶增出役錢從下蠲減,從之。 己卯,廣南西路轉運司乞下荊湖南路【七】轉運司兌支全、永二州糧,為桂州軍儲。詔經略司同轉運司相度,減戍兵,於全、永就食。以上批「漸邇盛夏,北兵不耐暑,可移桂州戍兵過嶺,就食永、全,不惟□轉餉之力,又得滯粟以時變易,不致積久陳腐」故也。 詔賜高麗安燾等於今日進發出門【八】,賜御筵於永寧院。 賜度僧牒五十,付京東西路轉運司市修橋木。  庚辰,權陝西路轉運使、度支郎中皮公弼直昭文館,為都轉使。 太子中允王子韶知禮院,仍於資善堂置局,修定說文。五年六月九日,書成。 賜度僧牒五百,付三司兌撥上供錢五萬緡,償廣南西路經略司。 辛巳,疏決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令諸路監司覺察逃案,結絕刑獄,毋令淹蔓。 命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陳睦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為高麗國信副使,代林希,希謫監杭州樓店務。以上批「聞希雖迫懼朝命,不敢終辭,然形貌憂鬱不少舒。且高麗望中國使人久矣,苟一見希顏狀如此,甚非所以使彼識達朝廷眷顧,遣使通好之意。今雖已啟行,理終未便,宜遣人代之」故也。九月二十一日,使還【九】。 御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上曰:「或言邦治,或言官法,何謂也?」季長以義對。 壬午,同知諫院黃履言:「近遣官禱雨,今又降釋罪囚。聞三司罪人七十餘,火而免者四;開封百餘,火而免者五。由二者推之,則淹延未決者蓋多矣。乞令隨其罪之輕重,立限結絕,庶乎被澤者觽,而感天不旋日也。」詔遣檢正中書吏房公事王陟臣、檢正刑房公事范鐺同三司、開封府官吏了絕見禁獄,疑者申中書、樞密院。 環慶路經略司奏,夏賊遣嵬心刺事,及張言點集大兵入寇,匿於熟戶吹寧家。詔經略司根問非虛,皆斬訖奏。 是日,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祖、武帝有雄才大略,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誠如聖諭。」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戇,然不冠則不見,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公著曰:「武帝之於汲黯,僅能不殺耳。」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己從諫耳。」上臨御日久,髃臣畏上威嚴,莫敢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此據范祖禹帝學及呂公著家傳。 癸未,詔選日遣官禱雨于風伯、雨師。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屯田郎中蹇周輔直史館。 廣南西路經略司乞以兩江峒丁團成指揮,權補人員部轄,及置馬社;乞降度僧牒五百,市戰馬千匹,分給峒丁,候教成可戰,以次令自買馬教習。詔峒丁止令習溪峒所長武藝,勿教馬戰,餘從之。先是,權知邕州劉初等被旨鈔點左、右江峒丁,團結成保隊,乞每五百人為一指揮,別差正副使二人、都頭五人統轄教閱。又言:「峒丁昨睹王師討伐交人,因馬取勝,願習馬戰。乞選兩江武勇峒丁,結成馬社,人自買蠻馬,每匹官給錢三萬。如死,即買填,馬主備三分之一,餘令社內均出。如習閱武藝出倫,優與遷補。仍令提舉教閱司,遇呈試注籍,如藝疏三次注籍,即以其馬別給藝精之人。」故有此旨。  詔文臣在京監察御史裏行、在外諸路提點刑獄、府界提點以上,武臣在京閤門副使、在外路分鈐轄以上,各舉勘應武舉一人。本志但稱元豐初。 丁亥,上批:「皇太后叔、光祿寺丞高遵惠【一○】可除軍器監丞。」 詔編修諸司式所重詳定宗室、外臣葬式以聞。 詔:「前知吉州、駕部郎中張鑑上殿所言無取,及用字乖謬,其本路監司提舉司元保明治狀,顯有不當,特免劾放罪。」 詔使高麗涉海新舟並賜號:其一曰「凌虛致遠安濟神舟」,其次曰「靈飛順濟神舟」。 御邇英閣,講官黃履進講周禮八柄,上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而八柄非太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髃臣。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上曰:「善。」  戊子,右諫議大夫蘇寀為給事中。寀知廣州回,故事當遷官也。 庚寅,詔:「時雨稍愆,遣官禱元冥五星。」  上批:「御史臺鞫相州法吏事,多逮繫品官,宜趣結絕,釋其無罪者;其雖有罪,非受贓及徒以上者,勿繫留。」  熙河路經略司言,西人鎖珠旺蕃部兀勝于地牢,五日放回。詔兀勝依重傷例給賜,仍令保安軍牒宥州誡約之。 辛卯,遣官謝雨。  御邇英閣,講官沈季長進講周禮九賦,上曰:「或言關市之賦,或言關市之征,何也?」季長以義對。 壬辰,詔賀同天節遼使見日賜燕,下節別為一行設座。先是,賀正旦使牒館伴所,言:「舊例,燕座,上、中節自為一行,下節負壁,今乃三節並為一行。」館伴以聞,故也。 癸巳,詔河北轉運司,塞決河所借水利司稈草,令澶州償其值,仍令本司秋熟買足。 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山猺作過,已依捕張奉例立賞,募歸明人等捕殺,及乞朝旨下邵州捕盜官照應。從之,仍具猺賊見存徒黨以聞。 髃牧判官王欽臣請買紬、挠、綺及虎豹等皮博馬,從之。  御邇英閣,講官黃履進講周禮九式,上曰:「賓客之式次於祭祀,而八政七曰『賓』者,何也?」履以義對。 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百。 丙申,詔開封府界諸縣及諸路轉運提舉司,權停催理第四等以下戶欠負,候夏熟輸納。 判司農寺蔡確【一一】言:「本寺典領新法,事務繁重,非諸寺、監之比。官屬雖以才選,而並皆不別理資任。欲乞丞、主簿並二年理一任,別除差遣者,須候成任。遇有員缺,除朝廷特差外,丞選於主簿,比轉運判官;都丞選於諸局丞,比提點刑獄。其資淺者,差權與權發遣。」從之,仍詔候理正運判以上資序,三年為一任。 詔應諸軍軍員等與管軍臣僚同姓名者,並令改名。 丁酉,詔諸提舉市易官二年一比較取裁。 詳定諸司敕式所言:「今修定學士院【一二】龍圖天章寶文閣等處敕式,如得旨施行後,續降朝旨,乞從本所詳定編入;及見修內諸司令式,事干有司奉行者,並分入逐司。」從之。 荊湖北路都鈐轄司言:「辰、沅猺賊寇略近邊,兩月未獲,已於沅州調軍防拓捕殺,乞下湖南照應。」上批付馬瑊:「如賊黨觽多,須籍正兵及近上兵官,即關牒鈐轄司差撥,並暫差荊湖北路都監彭孫前來。其已抽到土丁,恐春深妨農,選不得力先遣歸,其不遣者以錢米優給之。」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昨準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經略臨機相度,以別將應援。』臣竊謂敵興師動數十萬,分犯兩路,則所在皆賊,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於環慶,環慶告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於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之。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墮賊掩伏之虞,彼又將分兵擣虛以襲我矣。此非所謂善戰致人者也。臣愚以為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集以為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制,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致臨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詔鄜延路依奏,餘路別聽指揮。實錄載此,密院時政記尤詳,今但從實錄。或又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沒,自今宜罷鄰道援兵。環慶副總管林廣以謂:「諸道同力,乃國家制賊之長計。苟賊併兵寇一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為。劉平之敗,非援兵罪。」於是互相策應之法得不廢。此據林廣傳,附呂惠卿建議後。 守將作監主簿王得君與堂除差遣。得君,廣淵子也。上批「廣淵昔嘗遭遇英宗」,故特有是命。此據御集,二年末可并入【一三】。 戊戌,賜故衛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區。遵甫,皇太后之父也。及別差官提舉下流隄埽。」 西京左藏庫副使、前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一四】言:「昨在交阯東涇港口,久不聞大兵消息聲勢,遂差效用樊實、黃宗慶等往占城、交阯兩界刺事,及諭占城毋援交阯,恐交阯賊遁逃,令以兵把截。今據實等狀稱:『占城遣蕃兵七千扼交賊要路,得其國主蕃書回牒,見在潭州制院。』乞取索看詳優銟之,所貴以風勸外夷。實、宗慶並與三司軍將。」詔湖南轉運判官、都官員外郎趙楊繳進蕃書牒本,其樊實、黃宗慶仍發遣赴闕。 庚子,以故入內東頭供奉官、寄供備庫副使裴昱子孝先為三班借職。以昱勾當內東門十年【一五】,有勞故也。 辛丑,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邵州覘知作過猺人有意歸投,若不乘勢招安,竊恐結集浸盛。中書擬令馬瑊以:「猺賊頭首依累降指揮施行,其餘徒黨並聽來降,釋其罪,仍立賞募人捕殺,及許徒中殺併或收捕赴官。內丁先鋒支絹百匹、牛四頭,願就班行與借職;其餘頭首減半給之,願就班行並與下班殿侍。榜於要路。」上批:「宜令馬瑊更勘會,如今指揮未到以前,其不許首身人已悔罪投降,即更不施行,仍勿漏泄,實封繳申。」四月庚戌可考。 詔河東、永興軍等路各增提舉官一員。以判司農寺蔡確言「近制,提舉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領,誠為至便,然有所部闊遠如此四路者,恐獨員乏事」故也。 賜度僧牒二百,付河北轉運司,以市年計修河物料。 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司言,第七副將、供備庫副使張永昌賦性輕率,好勝自專,以將官楊珪出自軍班,常凌忽之,凡有公事,不務協和。詔永昌降一官,與淮南遠處監當。 注  釋  【一】南豐兩縣據元豐九域志卷六與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建昌軍所屬有南城、南豐二縣,此處「南豐」上疑脫「南城」二字。 【二】觀察支使原作「觀察度支使」,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刪。 【三】叔諄毆殺白直卒被罪「卒」原作「率」,據閣本改。 【四】案先儒義說「案」原作「柔」,據閣本改。 【五】汪輔之「汪」原作「王」,據本卷三月乙亥條及本書卷二八一熙寧十年四月壬寅條、卷二八九元豐元年五月己亥條改。 【六】鄧州南陽縣「鄧」原作「登」。據元豐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南陽縣屬京西南路鄧州,「登」誤,故改。 【七】荊湖南路「南」原作「西」,據閣本改。 【八】詔賜高麗安燾等於今日進發出門本句難解。據宋史卷三二八安燾傳「元豐初,高麗新通使,假燾左諫議大夫往報之」,疑「賜」下脫「使」字。 【九】九月二十一日使還「使還」二字原倒。據本書卷二九二元豐元年九月壬辰條,「安燾、陳睦言,已離高麗國涉海,今月乙亥至明州定海縣」,「還使」二字顯為倒文,故乙。 【一○】高遵惠「遵」原作「尊」,據閣本改。  【一一】判司農寺蔡確「判」下原衍「官」字,據下文辛丑條及宋史卷四七一蔡確傳刪。 【一二】今修定學士院「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三】二年末「末」原作「未」,據閣本改。 【一四】楊從先「先」原作「光」,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七改。 【一五】以昱勾當內東門十年「勾」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二百八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四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夏四月乙巳,詔翰林醫官院選醫學二人,馳驛給券,往修閉決河所。以上批「塞河役觽,闕醫治疾」故也。 知諫院蔡確既被旨同御史臺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竇苹、周孝恭等,枷縛暴於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中丞鄧潤甫夜聞掠囚聲,以為苹、孝恭等,其實他囚也。潤甫心非確所為慘刻,而力不能制。確引陳安民置枷於前而問之,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及甫,及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充也。確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對,具奏充受賕枉法【一】。潤甫止之。明日,潤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噃【二】,大理實未嘗納賂,而蔡確深探其獄,支蔓不已。竇苹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噃自誣。乞蚤結正。」權監察御史裏行上官均亦以為言,上甚駭異。明日,確欲登對,至殿門,上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詔:「聞御史臺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諫院黃履、勾當御藥院李舜舉據見禁人款狀引問,證驗有無不同,結罪保明以聞。」實錄以此語繫之三月二十一日乙未。按:御集乃四月三日下此詔,又按:司馬光記聞云:「竇苹等枷縛暴日中,凡五十七日。」確自閏正月二十五日被旨赴臺,至三月二十一日,才五十五日耳,恐實錄誤。又按:上官均所言黃履、李舜舉初赴臺驗問見禁人【三】,初無黃廉姓名,至四月三日,改正李舜舉監勘,乃別出黃廉姓名。蓋履及舜舉先赴臺驗問,後又與廉同勘鞫,其實兩事,手詔自當再下。增差黃廉,必須特降手詔,而御集偶失編纂,但得改正監勘手詔,遂誤并兩事為一事,故日月差互。若從實錄繫之三月二十一日,則又似太早,今但附見于此,而不書月日,庶不相牴牾。記聞亦誤并兩事為一事,蓋不詳考。履、舜舉初止是驗問,添差黃廉則云「勘鞫」,而潤甫等始獲罪。其先後次序可推而知,今掇取刪修。  履、舜舉至臺,與潤甫、確等坐簾下,引囚於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噃。前此,確屢問囚,有變詞者輒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詔使也,畏獄吏之酷【四】,不敢不承。獨竇苹翻異,驗拷掠之痕則無之。履、舜舉還奏,上頗不直潤甫等言。而均復言: 比奉朝旨鞫相州獄,其法司潘開等所齎錢物,別無行賕處外,有詳斷官竇苹等,初議法不一,後卻依相州所斷。及據苹雖稱:「判大理寺朱溫其方議法次,嘗稱『樂咸是故人,雖有理卻不解說』,又言『陳安民是李待制親,誰敢妄定翻它文字?』」語似涉私,然推究苹等本意,正是疑惑刑名,反覆議論,即非主張樂咸、陳安民始改斷。前月十九日,鄧潤甫、蔡確欲先具情節奏御。前一日,潤甫與臣恐苹等所通款狀或有異同,即與勘官聚廳引問。據苹口說,與元狀不同,并稱觹縛五十餘日,止有出入息,便有死罪,亦須通說。又據十七日元簽書官陳安民稱,嘗託外甥大理評事文及甫說與宰相□充告照管,充亦垂意。潤甫與臣以事連執政,未追到及甫照證,及據苹所說,與元狀不同,不敢鹵莽進呈,已具奏聞。 蒙差知諫院黃履、勾當御藥院李舜舉赴臺案驗,履等與觽官聚廳逐一引問見禁官吏、百姓,對定款狀,潘開等三十餘人無翻異外,有竇苹稱元供狀內十有八事皆虛,及詳斷官杜子民亦稱,元狀嘗說陳安民見在政府上下經營一節,亦不實。臣看詳苹等初不曾受賕枉法,今勘劾止緣議法有前語言,其間雖似涉私,亦無實狀,致前後翻異不一。兼據竇苹累於勘所聲噃,緣臣與潤甫初恐同勘官蔡確疑本臺私蔽官吏、不欲面引問,止據款狀簽押。其蔡確日至臺,止是呼召元辟同勘官劉仲熊及親信府吏楊昌等傳授指意,日夜窮治。及據推直官虞肇等稱,初無指揮觹縛竇苹,必是劉仲熊、楊昌等擅觹縛。又蔡確取前月十九日同潤甫具情節進呈,並不引官吏面訊虛實,及親改奏檢,多漏逸情節,欲以款狀上惑聖聽。 臣與潤甫久欲論辨,緣所勘官吏語言多連及權要,跡涉阿蔽,亦恐蔡確藉此為說,臣雖有區區之誠,無由獲信。然反覆思慮,職在風憲,義當彈舉,避嫌不言,退為身謀,則是臣不忠不直,上負朝廷設官任使之意。臣欲乞除潘開等對驗已定,止就本臺結絕外,其法官竇苹等干連命官,乞別差官移司,盡公根勘,所貴推見情實,不致噃濫。 翌日又言:「臣自與蔡確同鞫相州獄逾兩月,觀其持法刻深,言不及仁,窮治詰問,不考情實,以必得姦弊為事;其所辟勘官劉仲熊天性險薄,憑恃確勢,淩轢推直,不容訊問。臣昨日嘗於延和殿粗陳梗概,不知陛下以臣言為信否。夫大理、審刑,法令所繫,所以持天下之平。若官司挾情輕重其手,此固人臣之所同嫉,朝廷之所宜深治也。況臣職在風憲,義當彈舉,安敢覆蔽有罪,曲為游說?又法官竇苹等非臣親故,所以拳拳不忘繼進狂瞽者,誠以語言之間,尤為難考,必在參驗彼此以察其誠,虛心審聽以考其意,誠意所之,真偽斯得。若逆其疑似而不究其情,案其單辭而不參證左,則所疑者未必非真,所治者未必有罪也。 臣昨日親奉詔,以竇苹舞文變法,須追逮證左,參考情實,仰見陛下□仁欽恤重刑之意。書曰:『非佞折獄,惟良折獄。』臣欲乞別差端厚明良之臣,移司勘劾,庶幾推見本末,義不縱姦,仁不濫罰,有以副朝廷用刑之意。如陛下必欲令蔡確兼領獄事,亦乞止就本臺與臣等參治。臣於蔡確雖無雅素,然臣備官御史,緣確論薦,不為無恩。臣所以懇懇疏辨,愚不量力,誠以其為人峭深,性寡忠厚,若使獨領勘鞫,而附以險薄小吏,竊恐逼脅窮治,不盡情款,或及無罪。伏望陛下揆之聖心,參以朝論,如確所存不如其言,臣當伏妄言之誅,以厲中外。」 丙午,四月三日,詔確、履及監察御史裏行黃廉就臺劾實,仍遣舜舉監之。朱本簽貼云:先帝遣李舜舉、黃履按相州獄事,可謂審實,而舊錄書云:「履等下簾引問,罪人不知為詔使也,猶以為噃。」今取到黃履狀稱,並當面引問罪人,諭以朝廷遣詔使重行按問,各令盡理供析,罪人並無噃辭。顯是舊錄誣罔改定云,上初以潤甫、均言,故疑獄辭非實,仍遣履、舜舉即訊,履等同潤甫、均至臺引問,而履等諭罪人以詔使審訊,罪人卒無異辭。今新本只用舊錄,合從新本。黃庭堅作黃廉行狀差同結絕相州獄事:初,相州事發於皇城卒,事十九不實,知雜御史蔡確頥鍊成獄,以此自謀。中丞鄧溫伯、御史上官均上疏論之,溫伯又在經筵造膝而論。確耳目長,具得溫伯、均所言,又善伺察中人主意,即論溫伯、均朋黨為邪,與罪人為地;又任殘賊吏,日引諸囚如使者慮問狀,稱噃者輒苦辱之,有人情所不能堪。及上遣黃履、李舜舉按獄,而囚以為如前,皆引服。于是天子不疑確,而溫伯、均皆得罪。均猶獨上疏爭之,然廉至未幾,而具獄上矣。廉嘗謂子弟:「吾失不極論此獄,甚愧。」然上官,御史也。上官均後以此劾廉,罷都承旨。七月一日,虞肇送審官。□充言:「御史臺鞫相州獄,連臣貋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送樞密院。」詔免充進呈及簽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提舉成都府路茶場司言,秦鳳路副總管夏元幾用禁軍回易私茶,侵壞茶法。詔轉運司劾之。 又詔大理寺行銓院案吏與增祿,仍行倉法。 丁未,中書奏:「檢正吏房公事、刑部員外郎向宗儒申請諸房有未便事。一言:『大卿監以上隸中書,少卿監以下屬審官,惟奏薦則皆在中書施行。況今武臣閤門副使以上奏薦,則係樞密院,諸司使以下並屬審官西院,中書、密院事體亦當均一。欲乞今後文臣奏薦大卿監以上依舊外,少卿監以下並令審官東院施行,所有合用條制,即乞備錄頒降。』一言:『天下州軍務在選擇能吏,故自知縣資序選充通判、自通判選充知州者,蓋朝廷銟拔人材,以備任使,謂之堂選。既謂堂選,則當自中書施行。今堂選者郤送審官東院,本院會問,動經旬月,甚是迂滯。欲乞今後堂選人並依堂除則例,從中書取索會問施行。』以上二項欲並依。一言:『制敕院舊例,守當官行遣本房文字,守闕不預行遣,其守闕料錢五貫文,不預行遣稽違差失,遇有恩賞,與本行守當官一例被賜。又諸房承例指射、連簽、行遣,即添食錢五貫文,顯見僥倖。乞據見今守闕人數,隨事繁簡,分隸諸房,悉令同共行遣。如此,各務協心職事。』一言:『自來差官主判在京官司,有正,有權,有權發遣,而無定制。且以尚書六曹言之,惟吏部流內銓,雖兩制並為權判,其餘諸部皆無此例。如京百司自兩制而下至朝臣並帶提舉,顯見輕重不類。其餘寺、監諸司,率皆如此。乞今後差官各依官職資序高下,立為定式。』以上二項欲並令本房立法聞奏。」從之,仍以宗儒檢正五房公事,候一年取旨與館職。實錄太略,今用中書時政記。 三司奏請預借明年陝西合得鈔錢百萬緡,應副緣邊糧草,內以十萬緡充買鈔本錢。從之。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奏請賣茶以買馬,而所賣茶價高下不一,或能增不能減,或知減不知增。欲裁立中價,聽隨市色增損,仍定歲入課額及設酬賞格。又言蕃部無錢,止以米及銀、絹、雜物賣錢買茶。乞許博易銀、米等物,立限半年易錢。從之。時政記甚詳,今止從實錄。 戊申,詔修完京城所差役兵五百、石匠五十,赴曾公亮墳供役。以公亮葬期已逼,而役事未集故也。 提舉修閉決口所奏,集築隄道人力少,乞在京備城兵內那三千人赴役,半月可畢工。從之。  己酉,遼主遣崇義軍節度使耶律永寧,副使、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劉霑,來賀同天節。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諸路緣邊城寨闕官,及管押兵馬緩急事宜差使,並許經略安撫、鈐轄司於待闕得替使臣至軍大將內權差勾當,每月一具所差員數、職位、姓名申樞密院。從之。 庚戌,詔以瀛州陳次米依災傷及七分例,貸第四等以下戶,不得抑配【五】,免出息。 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體問山猺丁先鋒初因绚殺地客王聰,其後沈大鼻等乘勢劫略,見今保險,遷徙不常,官軍難於追逐,臣已立賞招捕。乞止令湖南差兵防截,迫逐赴本路出降。」詔荊湖南路安撫司曉諭猺賊於北路投首,仍多差兵丁防截,如已在南路歸窮,即安存,奏取指揮。三月辛丑,立賞格;是月辛酉,降;五月己丑,處置;七月甲戌,推賞。  上批:「昨差赴廣西戍兵,據所供帳狀,已見其數不多,兼代期月日不遠,其近補官員【六】可更勿令前去。縱彼暫闕部轄將校,可差上名及十將等已下管押,庶免盛夏遠道往反之勞。」  詔:「軍器庫使兼翰林醫官使陳易簡等五人,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等四人,各轉一官。易簡與今年上路衣襖,舜舉等四人聽寄資,餘減磨堪年及與中下路衣襖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藥康復,醫官、內侍供奉有勞,可推恩」故也。 乙卯,右正言、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蔡確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兼侍讀、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落職知撫州,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潤甫責辭云:「奏事不實,奉憲失中,言涉詆欺,內懷顧避。」均云:「不務審克,苟為朋附,俾加閱實,不如所言。」 先是,上別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御史臺鞫相州法司獄,確知上意不直潤甫等,即具奏:「潤甫不悅推見陳安民請求執政情節,責罵吏人,均亦在傍憤恚。見臣不與之同,潤甫便行公文云『未敢上殿』。次日,卻聞因進讀留身。續又與均密自奏事,不令臣簽書,必以臣見其朋姦之跡,恐臣論列,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陰結執政。蒙陛下遣黃履、李舜舉詣臺審問,潤甫與均於聚廳引問罪人處,猶敢對使者交口紛紜,意欲開誘罪人翻異,而罪人了無異辭,履及舜舉備見。案潤甫等附下罔上,情狀明白。緣臣前任知雜御史,有詔與潤甫共舉臺官,臣素不識均,因潤甫再三為言,遂同奏舉。均既蒙朝廷擢任,而姦邪如此,乞早賜罷斥。」上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確從而攻之,故皆坐貶,確遷中丞。凡朝士繫獄者,確令獄卒與之同室而處,同蓆而寢,飲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於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攪,分飼之如犬豕,置不問。故繫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此據司馬記聞,或移入斷陳安民等下。上官均傳云:「相州富人子殺人,讞獄疑于審刑、大理,京師流言法官竇苹等受賕,知制誥蔡確引猾險吏、法官數十人窮訊慘酷,無敢明其噃。均上疏乞以獄事詔臣等參治,坐是謫知邵武軍光澤縣。苹等卒無受賕之實,天下服其持平。」舊紀書:「鄧潤甫劾詔獄詐罔不實,落翰林學士,罷御史中丞,知撫州。」 三司言澶州闕糧,乞權借糧。詔許於澶州封樁糧借給,毋過五萬碩。 丙辰,詔兩浙路提舉官增置一員。判司農寺蔡確言「兩浙州縣戶觽多,提舉司所管錢穀三百餘萬,乞擇能吏,倚以辦劇」故也。 庚申,入內東頭供奉官、熙河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長孫良臣言,聞夏人於漢界內掘坑,畫十字,立草封,恐因循寖成邊事。詔經略司體量,如實,即令鄜延路經略司【七】移牒誡約之。 詔知廣州曾布專提舉依所降法式,修完中、東、西三城樓櫓。 詔:「諸榷場除九經疏外,若賣餘書與北客,及諸人私賣與化外人書者,並徒三年,引致者減一等,皆配鄰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許人告捕給賞。著為令。」  左藏庫使曹誌為昌州刺史,以上批「誌,太皇太后從子,特恩」也。 辛酉,知制誥錢藻、孫洙並直學士院。 三司乞罷在京行折二銅錢,聽盡出新錢。從之。 點閱淮南、荊湖、江西、福建將兵畢,西上閤門使張山甫減磨勘三年,差使、指使先次指射差遣,餘賜帛有差。 馬瑊言猺賊丁先鋒等納木契乞降。詔瑊:「如首領實願降,聽收木契,毋遣人招喚。」 壬戌,詔:開廢田、興水利、建立隄防、修貼圩□之類,民力不能役者,許受利人戶具合費用數目,貸常平等錢穀,限三年兩料輸足,歲出息一分【八】。 詔:「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聽以減磨勘三年回授其母萬年縣君田氏,進封仁壽郡君,賜冠帔。非有戰功如存寶者,毋得援為例。」 癸亥,太白晝見。 甲子,陝西路轉運司乞運河中、陝府、華州、永興軍大錢三十萬緡,與緣邊廣置軍儲。從之。 詔制勘院遣人就問太常博士□安持,特免追攝。 河州請以城東北隅附山不食之地二頃作墓園,瘞蕃漢陣亡暴骸,已擇僧看管修葺,乞賜院額,依太原府例,二年度僧一人。從之,仍以慈濟為額。 詔太醫局選醫生十人,給官局熟藥,乘驛詣曹村決河所醫治見役兵夫。 乙丑,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虢國公宗諤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進封豫章郡王。上批:「宗諤皇家近屬,自除使相,今十餘年。頃雖曾以罪左降,緣已經展磨勘年,於法尚有殘零月日未該敘進,可特與進一爵、遷一官」也。兩紀皆書此。  詔麟、府、豐州見欠熙寧七年至九年振貸米人戶,不以等第與展限,分夏秋料納。  又詔:「聞安南行營軍有實染瘴逐隊不及,死於路者,多作逃亡注籍,深可矜憫。宜令所屬考實具名以聞,並依瘴死例推恩。」 詔成都府劉庠:配賊李玖不以常法特釋之。  丙寅,詔供備庫副使任遵子降一等推恩。先是,遵遇南郊,乞補子班行,年已十七,中書擬送刑寺定奪。上批:「與之與否,非有司所宜決,可從朝廷指揮,降等推恩,仍著為令。」 丹州言,本州僻小,惟管宜川一縣,每有公事,止於司理院當直司可以勘鞫,乞併州院入司理院。從之。 詔定州望都縣自今罷武臣知縣,差京朝官。 御邇英閣,講官沈季長進講周禮「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上曰:「政令、糾禁,詳略如何?」季長對畢,上曰:「言『凡宮之糾禁』,則不止於王宮,蓋又及於諸侯也。」 丁卯,河東路經略使韓絳言,河外三州并緣邊堡寨未役功料甚觽,全闕廂軍,乞募禁軍修完。從之,仍令更刷本路廂軍,及候澶州塞河役兵回,併力修築,如功料浩大,即俟農隙,更差雇保丁。 三司言,太醫局熟藥所熙寧九年六月開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錢二萬五千餘緡,其息計倍。詔監官光祿寺丞程公孫、殿直朱道濟減磨勘三年,依條給賞。自今二年一比較。 詔熙寧九年進士、諸科並依六年指揮,試律令或斷案注官;累試不中、不能就試,即滿二年注官。 戊辰,詔:「義勇、保甲毋得應進士舉。今日以前,已習文業,聽自陳。本州試驗,若堪取應,即給公據,落籍本家一丁。」  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言,丙寅已塞決口。詔改新閉曹村埽曰靈平,遣樞密直學士陳襄祭謝。仍以都總管燕達兼都大提舉修護,務令堅實。及遣中使撫問,賜燕達以下御筵,役兵、禁軍等特支錢有差。靈津廟神濟夫人進封靈顯神妃。初,決口屢塞,不能絕流,財力俱竭,達等相視無策。有小赤蛇出於上流,觽以為神,共禱之。一夕沙漲,河遂塞,故賜名埽曰靈平,廟曰靈顯神妃,【九】殆非人力也。新、舊紀於丙寅書:塞決河,名其埽日靈平。  西染院使任澤為皇城使、昌州刺史,供備庫副使時君卿為宮苑使、榮州刺史。前此,上批:「澤,先帝舊邸近親,君卿承學潛宮,特被眷遇,可並稍遷,兼一遙郡。」於是並轉皇城使,澤領團練使,君卿領刺史。已而上又批翌日再進呈,乃有是命。 詔:「經任大小使臣無贓私罪,聽召保官二人,量試驗充武學外舍生,以三十人為額。累試合格,毋得補內舍。」  庚午,詔贈同判都水監、司勳員外郎劉璯為刑部郎中,官其一子,賜絹三百匹。以上批:「璯自擢置水官,累任以事,悉心公家,凡以職事建明,朝廷無不可者。河埽流急,晝夜躬親監護,至於忘食。重冒寒暑,感疾不瘳,深可憫惻。可特優與贈官,厚賜其家。」故有是命。後河決塞,又賜帛五百。 辛未,祕書丞、崇文院校書范育直集賢院。以上批:「育數受命案事,能以直道自持,不為黨勢回屈,而摘發姦慝,多得隱伏情狀。且今士人方以養私庇姦,罔上為俗,如育者,賞豈宜緩?」故有是命。 詔:「聞曹村雖塞決口,水勢尚衝刷新埽,其修河官吏議論不一,莫肯任責。若朝暮西山積雨下流,愈難施功。委范子淵集議宜如何即得斷流,一面施行。」又詔:「新埽役兵疲於盛,可三分日力,用二分全役,一分與放半功。當午大熱,聽少休息。」 五月甲戌朔,御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隄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功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隄長一百十四里。此據會要及靈津廟碑。  濮、齊、鄆、徐四州守臣,以立隄救水,城得不沒,皆降詔銟諭。四州銟諭,據靈津廟碑,必自有月日,但實錄不書,今附此。  賜兵夫死於役者,家錢三千。新紀有此。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請本路商販依秦鳳路例打撲。從之,其入中糧草聽免。先是,熙河經略司言:「本路州軍皆新造,其商貨已經秦鳳路所歷城寨收納打撲,欲乞比秦鳳路三分減一。」詔依所奏。而財用司以為:「商旅雖經秦鳳路城寨,緣販物至極邊,獲利甚厚,兼逐司既嘗取中裁損,毋得過稅錢,則販家蒙利已多。乞復收打撲,依秦鳳路例。」又言:「昨以糧草闕乏,結糴免打撲。其後,商人緣以為姦,影挾私糴,乞亦依例打撲。」故有是詔。  詔權利州路轉運使、司封郎中張宗諤,轉運判官、太子中舍張升卿,各降兩官勒停。初,宗諤等乞廢茶場司,止委轉運司收茶稅歇馱錢,而提舉茶場李稷言其所陳皆疏謬不實,罪當無赦。上批:「宗諤、升卿疏遠小臣,敢為欺罔如此。犯雖該赦,可特追兩官。」故有是命。宗諤等以去年九月庚午建請,朱本并入此,今仍兩見。  乙亥,詔:「試中刑法官,第一等充法官,第二等循兩資,第三等循一資,第四等堂除,第五等免試。京朝官比類推恩。」 又詔:「廣西轉運司官員、使臣、諸軍料錢等物,願以其半折銀者聽。」 司農寺言,諸路蠶麥豐熟,乞下提舉司,以積欠錢、穀量增直折納。從之。  詔賜故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張載賻贈,視館職之半。以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載恬於仕進,乞加優□故也。 己卯,髃臣上表賀塞曹村決口,河復故道。孫洙靈津廟碑【一○】可考詳。  詔塞決河亡卒,聽自陳免罪;仍具被差急夫合如何優□,其部夫官分若干等第以聞。戊戌,分三等賞功。 庚辰,詔輔臣觀麥於後苑。 起復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簽書本院事曾孝□。孝□乞終喪,許之;給半俸,又辭,從之。 詔熙河路鈐轄兼第二將、四方館使李浩訓兵精熟,合再任。 都大提舉修閉曹村決口所言:「見修月隄,增卑培薄,正須兵夫赴役。候漲水定,即依先降指揮,分日力三分之一放半功。」承受韓永式言:「新修馬頭,於大河傾注之間,簽成隄岸。河流雖斷,隄面尚墊,猶須觽力。乞且留諸處役兵一月,候馬頭不墊,新隄增固,委都大提舉所減放,實選役兵萬人,俟過漲水聽還。」並從之。 提舉茶場司言:「採茶及般輦州縣,乞同轉運司選差知州、通判、知縣、令及排岸官一次。其彭、漢知州或通判,許本司權奏辟,如能協力,保明留再任。」從之。 詔:「聞在京熙河路鹽鈔減價,由遞牒濡滯,以害鈔法。其令皮公弼根治。」 詔應有謁禁之官,如士人通醫術者,聽往還勿禁。 廣南西路轉運司乞令經略司依朝旨移兵馬於全、永州就食。詔二司協心議事,毋得乖異,具移減戍兵實數以聞。  賜捕殺荊湖北路【一一】猺賊軍士、土丁特支錢有差。 辛巳,度支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鄆州王克臣為天章閣待制、知瀛州。  熙河路經略使張侁乞舉文資一員,準備差遣點檢常平錢穀。從之。 壬午,詔塞決河役兵減放日,賜特支錢有差。  衛國長公主長子張秉淵授如京副使。當考例。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準朝旨,以土田分等:近城第一等為官莊,第二等合種,第三等出租,第四等募人耕,五年起稅。欲選附城沃土八百頃為官莊;有餘,募弓箭手;又有餘,募人合種及出租賦。官莊每五十頃差治田使臣一員,立賞丝格。」從之。志有此,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十月二十七日。 給太原府度僧牒二百,買軍器物料。 詔內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聖營官舍,更許居十年。以守臣懿德皇后家故也。 甲申,上批:「聞福建、兩浙有舊販高麗海商,知朝廷遣使,爭謀以輕舟馳報,規求重賂。其下逐路監司覺察之,依編敕私販新羅法,許人告捕,送五百里編管。」 乙酉,詔械走投漢界北人王善及其妻子,蒙塞耳目,至代州牒送北界。以上批「緣邊所收西、北界闌進人口,當送還者,並蒙塞耳目,勿令有所聞見」故也。 丙戌,詔中書、門下奏【一二】:「檢正五房公事覆考到試中刑法出官人:上等一人,循二資,堂除差遣;中等稍優上一人,循一資,下三人各堂除差遣;餘推恩有差。」從之。 詔:「諸路州軍並差官一員管勾常平錢穀,十縣以上,二員分治。即廣南無通判職官州軍,委知州管勾,其下縣點檢給納,聽以曹官或知縣代之。」 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集禧觀使王安石,依知大藩府例給添支。  熙河路經略司言:「洮東安撫司申:『據蕃部密報,蕃部鈐轄、崇儀副使趙紹忠陰與董□文字往來。』乞移近裏州軍。」詔押赴秦州經略司知管,毋得縱令出城。 丁亥,詔權及權發遣省府推、判官及職司等職任,除依本資序奏薦外,請給、錫賜並依正入資序例。 詔以開封府界戶絕田二十頃賜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陳乞。以其孫內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嘗還其已沒財產,尚有在京屋租、河陰滎澤等縣田,為西太一宮、洪福奉先慈孝等寺常住,及入左藏庫金銀雜物,乞盡給還」故也。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奏:「以本路兵馬分為九將,用將、副凡十八人,其十三人已被宣差,餘五員尚闕。今乞以左侍禁、閤門祗候胡靜等五人充。」上批:「靜舉止輕易,不可委以將領,下惠卿別具名以聞。」餘從之。 戊子,上批:「皇后弟禮賓使、榮州刺史向宗回可特增差權髃牧都監,禮賓使、英州刺史向宗良增差勾當三司衙司。」德妃苗氏、賢妃周氏、美人張氏乞遇同天節比婕好等賜骨肉冠,詔婕妤、賢妃各五道,【一三】美人二道,著為令。  己丑,詔:「應南茶輒入熙河、秦鳳、涇原路,如私販臘茶法。其巡捕,如川峽茶入禁地法。」  又詔京東東路提點刑獄司依舊居青州,割齊州屬東路,徐州屬西路。 賜度僧牒千,付涇原路安撫司,鬻錢封樁。 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至辰州,聞知猺賊首帥與其黨總六十七人,丁先鋒雖已乞降,猶於道路攘奪,乞處置。及辰、沅州見禁猺人柳踏雪等三人,雖是賊黨,緣與猺人偵事及投火作過,乞送遠州羈管。」詔踏雪等並杖脊刺配沂州等處,餘令第等具倡率或同謀者以聞。後瑊以四等具其罪輕重,詔:「上兩等於辰州,第三等於敘浦縣羈留,各支口食,差人監視,候經恩取裁。餘發遣依舊。」 庚寅,光祿寺丞陸佃修定說文。三月六日,差王子韶;五年六月九日,書成。 詔常平錢穀願以穀及金帛準市直中價,計二分息折納者聽。閏正月七日,已用本志增入,此或可削,或移彼附此,更詳之。 詔:「陣亡并安南病死軍士,聽其子孫弟姪年二十以上一人充填。本軍內戰亡之子年十五以下、病亡之子十五以上,並半支請受,紐計三年總數折絹,仍給公憑,令隨便俟及十七,赴官自陳,量材依招軍收刺。」 詔熙河路【一四】蕃官等願以請受易茶綵者聽。 壬辰,詔禁軍排連,自今以三分為率,一分權收立功額外人,二分依條簡拍。以樞密院兵房言「看詳排連取功勞并教頭諸武藝人數不一,若將別指揮立功額外人取填一半,慮妨本指揮有功及年勞武藝之人轉補」故也。 提舉茶場司言:「歲運官茶四萬馱饋邊,常患輦送不繼。欲以本司頭子錢置百料船三十隻,差操舟兵士六人、軍大將一人管押。歲終比較,如年課辦比陸運省便,即計所贏,以十之三賞軍大將等;有損壞遺闕,以賞錢、請受備償。」從之。 甲午,詔宗室袒免以上女,與夫離而再嫁,其後夫已有官者,轉一官。 中書言:「奉詔,選人祿以戶田定數,令吏房立法。雖約主戶數以為增損,恐未盡天下繁簡之實。欲令逐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約州縣繁簡,分三等至五等以聞,乃隨等定俸【一五】。」從之。後不果行。 乙未,提舉茶場李稷言,三路三十六場,大小使臣殆及百員,乞不限員,候三年茶法就緒取裁。 丙申,詔贈廣陵郡王宗誼子仲論、仲證候服闋,依康王宗樸例,各轉一官。  校書郎邵壎言,父亢遺表,乞賜出身。詔改壎一官。  前守化州文學趙世卿進安南邊說五篇,及自陳安南戰棹司差使有功。詔世卿與正官,注荊湖南路主簿。 丁酉,詔:「差待闕得替官權住俸,員闕者支本任俸給,若朝廷發遣,以等第給添支食錢;餘官司依條牒差者,惟給食錢。以上選人止給前任請俸,即未經任者依資序。」 戊戌,入內東頭供奉官請永式轉兩官,聽寄資。其保明勞績優等轉兩官;第一等減磨勘二年,選人改合入官;第二等轉一官,選人循兩資;第三等減磨勘三年。總管及轉運司各第減一等。其靈平埽都大提舉及巡河等官滿日酬銟,論塞決河之勞也。  三司言:「自今宗室嫁娶資送錢物,乞令入內省及大宗正司各置都歷。每有支遣,以千字文立為號,注歷印押,付使臣往庫務驗認給請,以為關防。」從之。  詔慶州,制勘命官再問不承,聽追攝。先是,遣范育詣慶州劾蕃部事,奏乞初問不承即攝,上批宜改作再問,憫之也。 又詔知慶州、刑部郎中、直龍圖閣范純仁奪職,知信陽軍;永興軍路鈐轄、客省使种古追一官,知寧州;比部郎中史籍追兩官,並勒停;知環州、內藏庫使种診免追官勒停,罰銅二十斤;環州簽書判官黨師經以下三人衝替,一人差替。純仁坐不追捕作過熟戶蕃部;古虛訟純仁不公;診為其兄發奏狀入馬遞籍申制院,不實;師經等推勘簽書劫盜公事失入故也。熙寧十年八月壬午朔,遣馮如晦鞫獄,已具注在彼,并秦觀序合參照。純仁言行錄云:「鄜延帥陰奏純仁擅回宥州牒,有違慢情罪,坐是謫信陽。」帥鄜延者,呂惠卿也。當考,閏正月丁酉上批更詳之。 上批:「交人進奉赴闕,緣今來入寇之後,理當羈防。其緣路及到闕出入,當差人監視等事,可下廣南西路經略司及在京押伴所速具以聞。內緣路事有奏稟不及,委經略司一面施行。」 己亥,詔權河北轉運副使、祠部郎中王居卿,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各減磨勘三年。賞應副河事畢【一六】也。 辛丑,手詔:「日者,廣西凡有邊事,動至五六處交奏,不惟過涉張皇,深慮緣路習為常事,或真有邊機當速者,反致稽遲。可速下轉運、提點刑獄、經略邕州安撫都監司,自今後非緊切邊事,毋得擅發急遞,及經略司已奏者,不須重複。如逐司自有所見,及經略司處置未行,不拘此令。」 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劉舜卿言:「北界西南面安撫司,自去秋因移文索姦細人李福壽等,妄指占瓶形寨地,至今春以來,漸以人馬並邊出入。臣竊料敵人覬覦,不過欲蹂踐苗稼,或強占地域,重立鋪屋,以騷疆陲。欲止作本處意,詳度事勢支吾,不至一一申稟,以失機會。」從之。  詔修河所減放諸埽河清客軍,並歇泊十日;如河防緊急入役,即令向後補之。  詔右武衛大將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歐傷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 據仙源積慶圖,克頌,秦王廷美曾孫,紀國公德存孫,河東郡王承衍子,在今為三從外無服之親,名銜不當稱「皇叔」。廷美十子各有封國,子孫繫屬自存本統,克頌合稱「紀國公孫。」 謹按禮記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鄭氏注:「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自戚於位,謂齒列也,所以尊君別嫌。」唐有司奏:「宗子『皇』字為稱首,從數為序親,誠非不戚君位之義。儀禮,從父昆弟則今同堂也,從祖昆弟則今再從也,族昆弟則今三從也。三從內請依舊,餘各以祖稱本封為某王公子孫。」此則唐之皇親,三從內於「皇」字下有從及再從,及三從外則不書「皇」,各以其祖先所封為房,冠於頭銜。周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漢宗正敘九族,其制一也。 今宗室文書行於曹局,銜位之上雖三從外亦無從數,非所謂敘也;親疏一概,不異其文,非所謂辨也。臣以為骨肉之恩,固在敦睦,然上下名分,不得不正。且有有司之事,豈可使天旨自親其文?是乃臣之責任所當守職而論也。伏願據宗藩慶緒錄悉正其名,應同堂親於「皇」字下加「從」字,再從,三從親又加「再」、「三」字,三從之外,各以其祖先所封郡國為房分,而系其世次,不書「皇」字,則親疏有別,尊卑不黷。 又伏見本朝宗室,舊有召試出身之令,熙寧初,始命宗子出補外官,分釐事任,列於有職之臣,此誠天下至公盛德之事。加以恩澤涵育,宗英觽多,當此之際,有司不能宣德明恩,建白所職,請廣選舉,以少佐當宁勤求之意。昔漢之取人,不限疏近,而宗正有郡國歲計上籍之文。劉向以宗室高才,進對待詔。唐宗正寺歲選進士二十人,與國子監、京兆府相比,李程、李肱皆為舉首。雖復嗣周而下,去聖已久,未可以諭當世,然取其稍近古者,或可施行。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豫薦士。在於聖時,竊恐臣之本職有所未稱。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每遇秋試,許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別立人數,頗示優異,著於格令。俾其競勸賢戚,並用紀綱四方,何獨棫樸之雅乎? 凡天下事皆如權衡,重於此則輕於彼矣。宗室之間,自有考較,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為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於一處,徒殫祿廩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語也。事雖不行,時論是之。朱本簽貼云:趙彥若所言無取,亦無人稱之,乃是前史官黨人故載于此。又稱「時論是之」,顯出私意,刪去。新本已復存之,今從新本。  注  釋  【一】具奏充受賕枉法「充」下原衍「請」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蔡確欲陷□充刪。 【二】相州獄事甚噃「噃」原作「微」,據同上書改。 【三】赴臺驗問見禁人「驗」原作「馳」,據閣本及下文改。 【四】獄吏之酷「獄吏」二字原倒,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蔡確欲陷□充乙正。 【五】不得抑配「得」原作「待」,據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八改。  【六】其近補官員「補」原作「捕」,據文義改。  【七】即令鄜延路經略司「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八】歲出息一分「出」原作「去」,據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二改。 【九】靈顯神妃「靈顯」二字原倒,據上文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塞曹村河乙正。「神妃」二字疑衍。 【一○】靈津廟碑「津」原作「平」,據上文四月戊辰、本月甲戌條及宋史卷三二一孫洙傳改。 【一一】荊湖北路「湖」原作「海」。據閣本改。 【一二】詔中書門下奏據文義,「詔」字疑衍。 【一三】詔婕妤賢妃各五道據上德妃、賢妃、美人乞比婕妤等賜骨肉冠帔語,疑此處「婕妤」為「德妃」之誤。 【一四】熙河路「熙」原作「西」。按:宋無「西河路」而在熙河路有蕃官,「西」、「熙」音近而訛,故改。 【一五】乃隨等定俸「乃」疑為「仍」字之誤。 【一六】賞應副河事畢也「河」原作「公」,據閣本、本書卷二八八及宋史卷三三一王居卿傳改。 卷二百九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權知邵州侍其瓘言,扶竹水山猺梁義等願附招納,籍為省民,隸邵陽縣,輸丁身錢米。詔荊湖南路安撫司問義,如不願往湖北,即邵州安存之。兩紀附年末,並稱扶山竹猺。  京東體量安撫黃廉言:「澶州及京東、河北淤官地皆上腴,乞募客戶,依其土俗私出牛力、官出種子分收,選曉田利官兩員詣京東、河北計會,轉運、提舉二司及逐縣令佐相度,招募客戶自今秋營種,并下司農寺詳定條約。」從之,令轉運司選官,如係牧地【一】,即今提點刑獄司選差。 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新、舊紀並如此書。 乙巳,詔太常博士苗師中、供備庫使朱仲立等二十三人各遷一官,以與塞決河有勞故也。 河東經略使韓絳言:「麟州銀城寨熟戶蕃部命子元入西界刺事,為戎人所獲,其子莽乜已補十將,今子元逃歸,乞與近上名目,免追莽乜恩命。」詔補子元十將,莽乜免追奪。 詔熙州增築西南外羅城,漸置樓櫓,凡役兵夫四十四萬。以經制財用局言熙州為一路根本,漢蕃民居及軍營、寺觀並在城外,無所障護,乞因西南壁舊羅城基增築,并女牆高三丈故也。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交人進奉赴闕,慮雇人夫不足,乞優估價雇錢差借。從之,自今經歷路分並準此。 潁州團練推官、武學教授蔡碩為大理評事,展磨堪二年。碩供職睳考,當遷次等京官,以嘗姦雜戶,故有是命。 丙午,以同知禮院、太常丞、館閣校勘劉摯為集賢校理。 詔:「牧地租課,諸路委提點刑獄,開封府界委提點司催納。每年秋料限滿,次季具納,欠數上髃牧司,任滿無欠、不及二分,令本司保明取旨,即及三分以上者並奏劾。」 又詔權都大管勾巡護惠民河楊□王火又□,令任滿日再任,賜度牒五十。□王火又□自陳,以夏津縣決河故道為大河,塞曹村決口,省人功物料錢百餘萬緡,又五埽退背減罷使臣五員,乞恩故也。 丁未,樞密院言副都承旨、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張誠一當磨勘,詔誠一係副都承旨,特與轉遙郡團練使,餘依舊。密記。 己酉,梓州路轉運司言:「討伐瀘州納溪寨蠻,已準詔俟秋初進兵。今除首惡未獲外,見有獻納器甲降人甚觽。若須用兵平蕩,即未委如何分別當討捕之人,合用錢糧於何處應副,作幾軍分路入討。」詔鈐轄、轉運、提點刑獄司同議利害以聞。 先是,瀘州江安縣納溪寨居民蘇三十七與羅苟夷人目特意【二】爭魚笱【三】,誤毆殺之,夷訴於寨,寨聞於縣,縣行檢驗之法。夷情忿怨,謂:「漢殺我人,官中不肯償我骨價,又暴露我夷人屍首。」咒咀累日,因聚觽入寇。瀘州出兵備禦、寨將馬仲通素懦,棄寨出奔,夷人遂乘勢焚掠寨南岸,人畜廬屋殆盡。轉運使高秉、判官程之才【四】共奏:「夷人近歲畏服不敢犯漢,一旦狂悖若此,今不治必為後患。乞以本路兵問罪。」朝廷既許之,秉、之才復具事宜以請,乃降是詔。納溪用師,實錄、正史俱不詳。今取宗安國元豐平蠻錄附益之。七月二日差韓存寶。 京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本路被水之初,乞委監司察災傷縣令不得力者,聽於不經水災若事簡縣對移,如闕人,即於得替待闕人不依常例奏舉;及乞申敕有司檢計溝河,候豐熟令所屬調丁夫濬治;梁山、張澤兩濼累歲填淤,浸民田,亦乞自下流浚至濱州。」從之,開濬溝河,令都水監遣官同轉運司檢視工料。廉受命安撫京東在熙寧十年八月九日。  詔河北路轉運司,昨發塞決河急夫,候發春夫計日折免,更蠲五分。 辛亥,詔提舉茶場司,于闐進奉使人買茶與免稅,於歲額錢內除之。 癸丑,以前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副使、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徐禧同知諫院、兼管勾國子監。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蒲宗閔言,乞依李稷劾官吏。詔宗閔與理轉運判官資序,所舉京官、縣令及使臣陞陟,比稷所舉人三分聽舉其一分,其州縣官吏於茶場司職務有違,亦許案劾。  詔:「武學上舍生在學一年不犯第二等過,委主判同學官保明免解從上,毋過二人,內於貢舉法自應免解,及已該免解,後更又在學二年以上無殿罰,免閣試【五】。」案此條文義未明,疑有脫誤。  甲寅,命輔臣祈雨。 知鎮戎軍張守約言:「張義堡四面受敵,易攻難守,堡南一里有舊堡,三面臨崖,城兩重,皆不受敵。乞存新堡外,更修葺舊堡,移置倉、草場,及見任監押合管勾上下兩城兵馬、煙火,遷廨舍於舊堡。」從之。 乙卯,上批:「靈平埽役兵冒暑工作,極為勞苦,賜特支錢有差。」 又批:「修河所減放役兵多道死者,深可憫惻。宜指揮專委逐路提點刑獄官一員,點檢催督,早令達住營州軍。」 丙辰,詔:「提舉官自今與轉運判官以資任相壓同者序官,其添給、當直、接送人船遞馬兵士,並依轉運判官例。」 經制財用司言:「熙河路弓箭手,昨準朝旨,四人同治官莊一頃,頗聞困于役使,致闕二千人。欲罷四人治田指揮,惟收成時聽暫應副外,餘毋得役使。兼秦鳳路轉運司綱運所兵級,已詔隸本司,乞勘會元額,下陝西轉運司簡廂軍投換,以充治田。如不足,益以選中保寧兵。」從之。七月一日,十月二十七日。 上批:「聞近畿路有苦雨處,令轉運司委長吏禱名山、靈祠,及令開封府界【六】提點司督諸縣開畎積水,具退出民田次第以聞。京東西路州軍委轉運司施行。」 丁巳,權都水監丞范子淵【七】言:「乞於汜水鎮北門導洛水入於汴為清汴通漕,以省開閉汴口功費。」詔候來年取旨。十二月六日可考。 己未,詔都水監應河埽物料,於合應副路轉運及開封府界提點司,取三年中一中數為額,委逐司管認應副錢物,關本監計置。 庚申,著作佐郎、直集賢院范育為太子中允、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殿前都指揮使、安武節度使郝質卒,車駕臨奠,贈侍中,諡武莊。 辛酉,詔滄州清池、莫州任邱、霸州文安下城、秦州成紀隴城清水、延州膚施延長延川、慶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陽、邵州邵陽武岡、澧州石門慈利十八縣,自今委三班院選差使臣為尉,其舊係使臣監當闕,送流內銓差注。 詔殿中丞陳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敘;太常博士□安持追一官,免勒停,衝替;前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劉奉世落直史館,免勒停,監陳州糧料院;詳斷官竇苹追一官勒停;詳議官周孝恭、大理評事文及甫並衝替。安民嘗官相州,坐與失入馮言死罪,屬及甫言於宰相□充,安持坐受及甫屬以諭奉世【八】,奉世坐諭法官令指定不須作失入,苹、孝恭坐定為非失入,其牽連得罪者又數十人、充釋不問,周清遷一官。 初,蔡確勘是獄,欲鍛鍊以傾充,既為中丞,遂收繫及甫。及甫懼,即如安民前款稱嘗白充,充諾之,且稱嘗屬充子安持。確又收奉世,奉世先為樞密院檢詳,充自樞密使拜相,奏奉世檢正中書,充雅信重之。確令大理官吏稱受奉世風旨,欲出安民罪。奉世懼,亦稱於起居日嘗受安持屬。確又欲收安持,詔第令即訊。安持恐被收,亦稱實屬奉世。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上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嘗為都檢正,確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數為上言確險陂之情,上意稍解,趣使結正。於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上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罪安持太輕。上曰:「子弟為親識請託,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確所彈奏劄還之,言者乃已。墨本云:獄成,人以為冤。朱本削去。今詳述其事,則冤狀自見矣。 癸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昭信軍留後賈逵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舊紀書此。 詔應內外臣僚昨舉才行堪陞擢官,令中書審察人才取旨。 甲子,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蒲宗閔言:「本司元依客例買解鹽入川變轉茶本,不禁私販。後劉佐榷賣,遂致人言,及因解鹽司申陳,盡從廢罷。伏詳朝廷止絕本司賣鹽之意,慮妨商賈而害鈔。緣解鹽法弊在出鈔過多,乞除劉佐榷法不行外,許依舊施行。」詔李稷相度以聞。 乙丑,李稷乞定成都府、利州路茶場監官【九】買茶無雜偽粗惡,替罷委提舉官保明,滿五千馬□犬與第五等酬,一萬馬□犬與第四等酬,每一萬馬□犬第加一等。若買粗惡偽濫雜茶,估剝計所虧坐贓論。同監官賞罰聽減一等,即徒罪不至追官者並衝替,其賣買食茶依收息給賞。從之。 上批:「河東路置備兩九軍兵仗【一○】,近韓絳累奏有申明陳乞事,如有未報可者,可趣行下。」 丙寅,命太子中允、祕閣校理、同知諫院徐禧計議環慶等路措置邊防事。七月十九日辛卯、明年三月十四日癸未、十七日丙戌可考。 詔:「應教閱軍員有能部轄及曾經驅策幹辦、各有膽略、堪統領陣隊者,委管軍臣僚及路分總管、鈐轄、都監及州總管、鈐轄、將副各歲舉樞密院,類聚注籍,遇須人才任使,以被舉重者取旨錄用。」 知將作監主簿王古言:「去歲詔講復義倉,試於畿邑,已不擾而可行。欲乞於豐稔路委提舉司勘會省稅、常平、免役等錢穀欠閣共不及三分處先推行,庶幾數年之間即見成效。」詔京東、京西、淮南、河東、陝西路依開封府界諸縣行義倉法;餘依奏,仍以今年秋料為始。本志云:將作監主簿王古言:「義倉之法,試於畿邑,已見不擾。請下提舉司,視諸路稅、役錢欠閣不及三分者,先推行之。」乃詔京東西、河東、陝西、淮南路立義倉如畿縣法。八月八日己酉所載路分先後不同,當考。  詔京東東路民訴方田定驗肥瘠未實處,並先擇詞訟最多一縣,據名色等第酌中立稅,候了日無赴愬,即案以次縣施行。七月九日。  丁卯,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沅州屯田務自初興至今,所收未嘗敷額。若募人租種納課,不費官本,利害甚明。乞朝廷詳酌施行,及令本州通判管勾,月糧給食錢。」從之,委轉運判官馬瑊提舉。熙寧七年四月十九日,初置沅州,元豐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罷屯田務。  詔諸路都作院,委樞密院選差本路提點刑獄官一員提舉點檢。 戊辰,鄜延經略使呂惠卿言:「宥州牒稱麟、府二州邊人侵耕生地,乞降回宥州牒本。」詔管勾麟府路軍馬高遵一等驗定西人所爭地界,舊曾與不曾開耕?係與不係兩不耕地?速保明以聞。 庚午,分命輔臣祈晴於郊廟社稷。 著作佐郎何正臣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正臣,新淦人也。 辛未,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屯田郎中、直史館蹇周輔并提舉本路鹽事。先是,周輔言:「奉詔相度鹽事,欲令上四州募人充鋪戶,官給印歷,請鹽分賣,減其價直。移南臺倉於水口鎮,增巡防兵,選捕察之官。私販者、交易引致、停藏負載之人,不以赦。前後三犯杖,皆編管鄰州;已編管而再犯者配本城,禁其般運雜和之弊,嚴保伍捕告之法。」從之。周輔奉詔相度在熙寧十年八月二十九日。食貨志:熙寧十年,福建盜廖恩聚黨掠州縣。恩既平,御史中丞鄧潤甫言:「閩、粵山林險阻,連亙數千里。無賴姦民比他路為多,大抵盜販鹽耳。恩平,遂不為備,安知無躡恩之跡而起者!」乃詔福建路蹇周輔度利害以聞。周輔言:「建劍汀州、邵武軍官賣鹽價苦高,漳泉福州、興化軍煮鹽價賤,故多盜販賣於貴處。異時建州嘗計民產賦錢買鹽,而民憚求有司,徒出錢或不得鹽。今請罷去,頗減建劍汀、邵武軍鹽價,募上戶為鋪戶,官給券,定月所賣,從官場買之。如是,則民易得鹽,盜販不能規厚利。又稍興復舊倉,選吏、增兵。立法,若盜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三犯杖,編管鄰州;已編管復犯,杖、配犯處本城。」皆行之,歲增賣二十三萬餘斤,而鹽官數外售者不與焉。元豐三年賈青云云具本年。 前國子博士陳士儒毆婢,婢逃,且告士儒及其妻李與髃婢共害其母張。詔開封府鞫之。士儒,執中子也。據呂公著家傳,士儒獄是月就開封府鞫,明年正月己卯,改送法寺。 復鄧州方城鎮為縣,隸唐州。置南平軍南川縣。割通遠軍遮羊堡隸岷州。此據實錄,八月又書復方城縣,誤也。舊紀但書置南川縣、割遮羊堡事。密記二十六日所載甚詳。 秋七月癸酉朔,主客郎中鄭民憲特陞兩任,以民憲前任經畫熙河路營田等有勞也。五月九日、六月十四日、十月二十七日。  手詔:「御史臺有定奪刑名及承詔治獄,皆有司所不能決者,丞屬須得人,乃以弼佐官長,副朝廷欽恤之政。其推直官虞肇、馮如晦年齒衰遲,資性疲挆,不足稱辦職事,可並送審官東院,令本臺舉官以聞。」虞肇見四月二日相州獄。  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詔弗許。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所以致其嚴潔,通誠於神明也。今既無滌宮繫養之法,每於祭前三月市於民,而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欲下將作度修滌宮,具繫養之法,飭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從之。兩紀並書立南郊滌宮。 又言:「古之祭祀必具五齊、三酒,今尊罍一以法酒實之,是名物徒存而亡其實也。謹案鄭氏釋五齊、三酒各有名色,尋呼酒工諭以大略,工人稱可以約古醞造,乞送所屬施行。」詔止令法酒庫、內酒坊以見造諸酒實之。二年八月戊午改酒齊法。  甲戌,詔:「以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涇原路總管韓存寶都大經制瀘州納溪夷賊公事。仍於渭州及涇原路選下番土兵五千,內馬軍一千,及差經戰鬥使臣二十員隨行,務在殄滅自來屈強村囤,俟賊觽痛懲翦戮,憚威□命,即許自新。如有軍馬未至以前請降村囤,即令點集強壯,自備器仗,隨大軍討賊;或勾集不從,即除老小、婦女外盡殺之。應本路兵馬並聽存寶節制,其糧草錢帛委高秉、程之才隨軍計置,不得預軍事。秉、之才奏請,具六月六日。其提點刑獄穆珣令歸本司,如韓存寶未到,但嚴設隄備,毋得輕易出兵。」 先是,珣言:「納溪寨去瀘州纔三十里,而羅苟村夷賊在寨之西南不及五里,八姓五十餘村,夷族千戶,內近漢之地稍平,於進兵為易,其後則林箐深阻,難以嚮邇。皇祐中,嘗出驚劫,殺傷官兵,跳梁踰年,乃乞打誓。今又託事起端,燔燒民舍,輕侮官軍,乍出乍沒,以伺邊隙。昨雖時有夷人乞降,然夷情狡獪,未可取信。邊人驚惑,未敢復業。近準諸處關報,朝旨令招安,將婉順開論夷人,以見收捕蘇三七根究施行,毋得復為寇。此見陛下聖度包荒,文德柔遠,天地大仁,不較蚊鰦之毒,而愛念元元,至深至厚也。然而醜類兇悍,不識恩信,輒復烏合蟻聚,侵逼納溪鎖水,若不加誅以絕後患,則烏蠻生界觀望,為害不細。臣愚欲望出自宸斷,遣親信之臣,授以睿算,俾專處置行營軍事,而轉運、鈐轄同經制。仍於陝西路就近差神虎、保捷等五七指揮以備呼使。然後極其巢穴,殲厥種類。據險要以立堡寨,籍保伍以教耕戰,使被邊諸夷,竭蹶聽命,而烏蠻遠徼,聞之莫不破膽,誠為上策。」時梓夔路鈐轄王光祖先統所部兵屯瀘州,亦奏乞陝西兵,故以命存寶。新、舊紀并書存寶經制納溪夷,十月辛亥、十一月甲申奏功。 知沅州、西上閤門副使【一一】謝麟為引進副使,辰州都監、西京左藏庫副使孫懷用為文思副使。以斬捕猺賊及受猺賊丁先鋒等納木契投降有勞,轉運判官馬瑊保明以聞故也。於是,瑊亦降敕書銟諭,賜銀絹各五十,使臣以下轉官減磨勘年,選人循資,軍士、土丁轉資賜銀絹各有差。陣亡仍支孝贈,命官、軍員與其子恩澤,防拓土丁賜錢存恤其家。三月辛丑,四月辛酉,五月己丑,皆合參照。 丁丑,開封府言,定奪昭憲皇太后家大禮恩澤,當自長子審琦直下子孫仲容始。詔杜仲容與三班借職,自今大禮推恩準此。 以如京使、權廣西鈐轄張之諫為熙河路鈐轄。以之諫自陳母老久病在甘谷城無供侍,乞移陝西故也。尋差知順州。  上批:「聞蜀中用兵,多無賴不逞舉人干請將官,以求效用,妄希功賞。令轉運司及韓存寶毋得以一人往。」  詔三班奉職劉富特轉右班殿直。初,客省申:富齎詔賜真臘國王及管押本國貢物上京,中書初未嘗擬賞,而令客省發歸本路。上批:「昨朝廷以交蠻犯順,令廣州選募富往真臘國宣諭。聞往來海上,亦頗勤勞,可量與酬賞,候有保明至,別取旨。」至廣東經略等奏至,故有是命。 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櫺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義,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咸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伏請自今車駕出門罷勘契。」從之。  詔奪新授西京左藏庫副使楊中廣轉官敕告。初,中廣以管勾隄堰部役遷官,至是,知其部役河上,多以疾在告,不當預賞故也。其都大提舉修河燕達等保明不當,特釋之。  又詔:「開封府國子監舉人,並通取解額併試;其諸州不滿百人者,委轉運司取近州各用本處解額就一州考試。」 庚辰,詔:「前福建轉運副使、職方郎中徐億追一官,免勒停,令致仕。前知福建【一二】、司封郎中、直龍圖閣元積中落職。駐泊陳德用、巡檢張永等八人並追一官,衝替,免勒停。」坐廖恩驚劫,措置乖失及不襲捕故也。 環慶路經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錢帛,乘秋成廣糴,如將來別無支用,即依糴價兌與轉運司。從之。 辛巳,命西上閤門副使張山甫,入內東頭供奉官【一三】、勾當內東門司馮宗道同案閱京東、西將下馬步諸軍武藝。以上批「依開封府界例特差」故也。 詔永興軍等路提舉司,據未經方田均稅縣分,并已經方田,因民被訴,曾差官定奪委實不均縣分,如夏熟秋苗滋茂,可見豐稔次第,即一面依方量均稅條差官體量訖,前期一月申中書取旨。六月二十四日。 又詔:「故西天譯經三藏、鴻臚卿日成賜諡曰闡教,仍依法護例遺恩度僧七人,惠辯院歲增度僧一人。」 詔:「自今諸寺、監丞差通判以上資序人,如係知縣人,即充主簿,權發遣丞事。」 上批:「鄜延路新團諸將及分定守禦堡寨所闕器甲什物【一四】,係軍器監、轉運司應副者,宜指揮自經略司申牒到限半年內應副。」 癸未,判司農寺蔡確【一五】請令三局丞、主簿不妨職事兼刪修本寺條例【一六】。從之。 詔河東、陝西經略司,指揮緣邊城寨探刺夏人過設備預。以上批「秉常始親國事,今秋點集甚嚴,又鄜延、麟府界,閒有遊騎出沒,羌情難測,戰守之具宜早有分畫」故也。  詔鎮安軍節度推官、知澶州衛南縣李夷白循一資。以靈平埽闕草,夷白市十餘萬束應用,都水監乞優與推恩,中書擬理為勞績,而上批「夷白所買草數不足多賞,然聞濟一時急用,實為有功,可特循一資【一七】。」 甲申,詔諸路轉運司就廨舍所在州置斗秤務,委都監管轄,依省樣造作,別差官較定,分送諸州商稅務賣之【一八】,如買出輒增減及私造行用者,各杖一百。  贈皇城使路慶孫妻霍乞追減長子志明一官與貋鍾敏,詔以慶孫死事,許追志明左班殿直與敏三班差使。 乙酉,詔諸路轉運及開封府界提點司樁管闕額禁軍請受。令逐司更不問見管兵數有無少賸,止據元額月給錢糧,委提點刑獄及府界提舉司拘收,於所在分別樁管;其見銷減未盡合廢兵級,即復於上件錢糧內支破,歲終具數申樞密院。 己丑,命樞密直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孫永監修刪潤齋醮科儀。 知河陽、兵部郎中、集賢院學士鄧綰為龍圖閣待制,知荊南。 庚寅,知禮院、大理寺丞、集賢校理曾肇兼修國史院編修官。肇奏:「臣史學不如臣兄鞏,乞回所授。」不聽。  詔三司勘會江南西路轉運司,如去年糧綱起發已辦,宜免折變現錢外,仍下發運司具析於六路敷錢不均及併差官在江南西路徱刷因依以聞。  初,有旨聽發運司據逐路未運糧百萬石折變見錢,而江西轉運司訴以年額轉漕已足,兼朝旨令於六路內均折變,而發運司乃獨敷本路以六十萬石,又別遣官起本路見錢,靡有孑遺,違編敕量留準備糴置三年芻糧之法,故有是詔。究竟何如? 又詔廣西提舉司,應桂、昭、賓、象、梧、藤、龔、潯、貴、橫等州昨運糧充夫之家,第一第二等以上更放一料役錢二分;第三等放一料五分;第四第五等以下全放兩料。 辛卯,詔自今武臣遙郡以上乞分司,如歷任不因戰功轉官及不曾任管軍及橫行,並除南班官分司。 詔:「澶定州、大名府封樁草計置久未畢,可令大名府通判馬獻卿、澶州通判梁彥明、定州通判楊景芬計會元計置官以未足數及時糴買。仍令逐路安撫司催促,其元差勾當官並罷。」 又詔:「昨呂惠卿重分畫鄜延將兵條約等並已施行,今差徐禧往環慶路分畫將兵,令與逐路經略司依詳鄜延路所定條約措置;如內有事理不同及別與惠卿計議事件即具奏聞,仍劄與逐路照會。」六月丙寅遣禧,二年三月癸未、丙戌可考。 又詔張山甫就便往亳州按閱見團結訓練諸軍。 甲午,管勾外都水監丞、殿中丞耿琬兼提舉河北淤田水利司,仍自今罷置淤田一司。墨本云:自今淤田一司罷置同管勾官。今從朱本。 詔麟州星最朗、木瓜鋪,自熙寧八年以後所耕闢生地,令麟府路軍馬司指揮,自今留兩不耕地,西人巡馬悉令依舊處過注;并劄下河東路經略司照會,仍候西界再問,止作本司已如此施行回牒。 乙未,詔:「近差京西南路提點刑獄張復禮督捕蔡州界強賊,今合諸處兵已多,深慮統制不一,各務顧避遷延,致兇黨轉更結集,驚擾州縣。宜令復禮毋得止在州縣行遣文字,可速糾率諸處兵甲,不以遠近襲捕,須令日近全火敗獲,其如軍校有不用命,即行軍法,命官械繫聽旨。仍應干捉賊事,並聽復禮指揮。」  丙申,詔:「張山甫等案閱京東、京西將兵,其隨行應合用弓弩,可依殿前呈試岗力打硾,弓以分靶為滿,弩三石者加五岗,三石五岗加七岗,令山甫等親掌之,毋得下司。」 上批:「諸路分樁闕額禁軍請受,可令樞密承旨司專差吏簿錄。其逐路輒支用者,論如擅支封樁錢帛法。」 詔樞密院,引見御龍直出職將,虞候三人當補神衛都頭,以嘗執從物祇應,特補天武都頭,仍指揮自今應執從物人以人材武藝兼選。  丁酉,詔:「自今諸酬銟,第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轉一官;選人,判、司、主簿、尉五考;初等職官,知令、錄四考;兩使職官,令、錄三考;支,掌,防、團、節、察判官,并因軍功、捕盜不限考第,並轉合入京朝官,不及以上資考者循兩資。第二等,減磨勘三年;選人循一資,與堂除差遣一次;軍功、捕盜轉次等合入京朝官。第三等,減磨勘二年,選人循一資。第四等,免遠、免短使、免試【一九】;無可免者,各與升一年名次。第五等,各升半年。該兩次已上酬銟者與併賞、併升,願留後任收使聽。 江、浙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錢昌武言:「潭州瀏陽縣永興銀場自去年銀銅興發,乞下諸路轉運司應副本司收買銅銀增鑄錢。」從之。仍借支湖南上供錢十萬緡,候所鑄錢撥還,及令司農寺於認還內藏庫歲額錢內支挪十萬緡,專置銀赴京。 御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別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纔及定取人分數【二○】,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并南省考試【二一】,詩、易各取三分【二二】,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餘,將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或未能判然無疑,雖未必私徇以亂名實,其如參校所長,多就己見,此蓋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臣愚欲乞將來止選近歲新科人為試官【二三】,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提點在京倉場所言:「在京諸倉有名額重纍者,乞改易。其延匹、永濟、廣子各第一倉依舊名外,欲以延口第二為元豐倉,永濟第二為永豐倉,廣積南倉為大盈倉,廣濟稅倉為廣阜倉。」從之。案延匹、延口、廣子、廣積、廣濟倉名前後互異,當有誤。  詔:「昨西蕃董□遣首領朝貢,忠款可嘉,宜差供奉官郭英齎詔慰諭,及賜對衣、金帶、銀器、衣著各三百匹兩;令熙河路經略司依治平二年差使臣賜敕告例,經略司更送大細法錦五匹,大綵五十匹,細末茶、散茶各五十斤。」 京西第六將言,將官李延遇選募兵五百,赴唐州桐柏等縣捕賊。上批:「將官捕盜,募兵自隨,初無明條,乃是延遇憚賊怯懦,滋大事勢,不惟不足彈治士卒,傳聞四方,亦足起侮,宜特衝替。」  詔京西遭劫賊殺死保甲人丁及弓手等,可檢例與存恤,并勘會諸捕盜并救助之人輕重傷,依條支賜。 三司言:「今具熙寧十年終在京及府界樁管闕額禁軍請給數目,乞免封樁。」詔在京特依奏。丙申日上批可并此。 己亥,命權發遣河北轉運判官、殿中丞高鎛詣濱、隸州界風雨損城壁及害苗稼處照管,仍令京東轉運司案齊州章邱縣官吏,如不預備救護,致民被水衝注為患,即劾罪以聞。 庚子,以右諫議大夫、集賢殿修撰張景憲知河陽。景憲還自瀛洲,為上言:「比年多凶歉,百姓積逋負,今歲纔小登,州縣督趣併償,道路流言,謂其害甚於凶歲。願少□假,以紓元元。」上可之,下其奏有司。時西南蠻犯邊,朝廷方出師,景憲言:「聖人以天下為度,於四夷何所不容?今小醜跳梁,殆邊吏擾之耳。且其巢穴險遠,若進兵窮討,萬一糧餉不繼,則坐困我師,邇人先受其弊。」上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景憲二事,朱本止存諫出師,正史削去,今並存之。 初,澶州決河復塞,呂公著奏疏曰:「臣伏見昨來澶州曹村埽決潰,全河衝注山東,聖心惻然,即議閉塞。奮自獨斷,出於髃疑。功未踰時而有成,患不閱歲而尋弭。雖上下竭力,遂致澄清,實由陛下至誠憂民愛物之心,天相神助,殆非人力。以此見天道聰明,日監在下,棐忱輔德,遄應不遲。為人上者,可不欽畏!恭惟陛下,聖德仁厚,出自天性,臨下御觽,有日月之明,天地之量,誠非凡庶庸妄所能臆度。以至今日數起詔獄,逮繫頗觽,有司極於鍛鍊,髃下無不震恐,比至臨決,多從末減。昔于公一郡之獄吏耳,猶以陰德有報,光大子孫,況以萬乘之尊,六合之廣,布德施恩,固宜受福無疆,施及萬世。然臣願陛下雖性得之,猶復加聖心焉。上奉天,下接人,加精致誠,執要行簡。道高百王而謙以自牧,學貫六藝而虛以受人。雖威肅髃品,不得謂下絕欺誣;雖智燭輿情,不得謂事無壅蔽。親正士,拒壬人,必有忍以濟事功,推內恕以及人物【二四】。於以崇起忠厚,保合太和。則易所謂『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詩所謂『干祿百福,子孫千億』者,蓋將以類而應。臣以無狀,獲備近列,竊慕古人將美盡規之義,惟陛下裁幸。」  是月,公著入對,上迎謂曰:「覽卿所奏,深得人臣盡規之義【二五】。」時,獄犴寖蕃,而上繼嗣未廣,公著辭順而意切,故上深納焉。  公著因面奏宜增館閣之選曰:【二六】「臣聞『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方周之興,至於兔罝之人,有可以當腹心干城之任者。今三館、祕閣之職,乃朝廷之華選,前世以來,將相名臣多出其閒,得人之盛難以遽數。臣在皇祐、至和中,備員館閣,當時同輩,後亦往往至通顯。比年雖有簡拔,其數未多。其中或以勞進者,又皆外補,朝廷平日難於收采,緩急必乏使令,以至近者遣使高麗,頗煩聖擇。古人有言:『士不素養,無以重國。』臨事倉卒乃求,非以尊朝廷也。臣竊謂天下未嘗乏才也,求之而後至,用之而後知耳。臣願陛下考合庶言,斷自聖見,更得雋偉之士,疏通之才,稍增館閣之選。平日足以優游飭厲,緩急惟所用之,以重朝廷。」 又論宜□縣令之制曰:「臣伏乞審官院、流內銓以知縣、縣令闕多,凡選人被舉充職官及轉京官者,倒差知縣;已被差者,不過舉辟,不得避免。臣竊以為當國家有道之時,付之以百里之地,有民人社稷之重,則士子所宜願為。今乃設一切之令,強所不欲,與坐殿負犯者亡異。此殆郡縣法網太密,而勸別之道不明。吏有盡心奉法、治行明白者,未聞有所箧異,一罹微文【二七】,則不能自免於譴斥。加以近歲朝廷更改法度,郡縣之吏或不能奉行。故於常法之外,峻其黜典,經赦去官,多不原免。積累歲月,坐此殿累者益觽。臣愚以為長吏之官,朝廷宜少□假。非有贓私顯狀及罷挆尤不勝任者,雖屬小法,無輕替易。仍詔諸路監司、牧守,其所屬令長,有奉公愛民,治效尤異者,每歲別薦三二人,間或銟拔,待以不次。其次如職事修舉,有舉主、合轉京官者,特與依諸州教授例,就任改官,許令再任。如此,則勤廉者得以自保,勞能者有所激勸,中才足以強勉,異效不致滯留。」上深以為然,即詔中書立法,而法竟不就。  注  釋 【一】如係牧地「如」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五補。 【二】目特意「特」原作「持」,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二五改。 【三】魚笱原作「魚筍」,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程之才「程」原作「陳」,據下文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二四改。 【五】武學上舍至免閣試此條原注:「文義未明,疑有脫誤」。按宋會要崇儒三之三○記:「元豐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詔:『經任大小使臣無贓私罪,听召保官二人量試驗充武學外舍生』。」餘同原刊,只「上」作「外」,并無「己」、「更」二字,全條為義較長,錄供參攷。 【六】開封府界「府」字原脫,據文義及下文己未條補。 【七】范子淵「范」原作「趙」,據本書卷二九五、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濬汴河改。  【八】安持坐受及甫屬以諭奉世「受」原作「令」,據下文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蔡確欲陷□充改。  【九】茶場監官「監」原作「鹽」,據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五改。 【一○】河東路置備兩九軍兵仗「九」,閣本、活字本同。疑為「州」之誤。 【一一】西上閣門副使「西上」原作「東西」,據宋史卷三三○謝麟傳改。 【一二】知福建福建為路名。宋各路長官無稱「知」者,惟諸州有知州,疑此處「建」為「州」之誤。 【一三】入內東頭供奉官「官」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宋入內內侍省有內東頭供奉官,據補。 【一四】器甲什物「甲」原作「用」,據閣本改。 【一五】判司農寺蔡確「寺」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一一補。 【一六】兼刪修本寺條例「兼」下原衍「刊」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一一刪。 【一七】可特循一資「一」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三補。 【一八】分送諸州商稅務賣之「送」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免試「免」原作「短」,據閣本改。 【二○】各定取人分數「定」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三之四六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補。  【二一】并南省考試「省」原作「京」,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二二】詩易各取三分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同。宋會要選舉三之四六其下有「書取二分」四字。  【二三】近歲新科人為試官「新」原作「一」,據同上二書改。 【二四】推內恕以及人物「推」原作「惟」,據宋史全文卷一二上改。 【二五】深得人臣盡規之義「人」原作「近」,據同上書改。  【二六】公著因面奏宜增館閣之選曰「面」原作「而」,據閣本改。 【二七】一罹微文「罹」原作「罫」,據閣本改。 卷二百九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八月壬寅朔,權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諸州【一】已裁定年額公使錢數,欲乞造酒所用米麴,許前一年申本司借錢造麴糴米,復於次年合破錢數內分四季□除。」先是,知荊南吳中復言:「臣嘗為御史,彈奏今提舉常平趙鼎父宗道,難與共事。乞提點玉隆觀。」既得旨依所乞,而鼎尋奏劾中復公使錢庫違法事,遂罷中復前命。及是,又詔:「瑊總案一道,固宜以身徇法,倡勵部官,江陵府違法豫借公使,既不即按治,又擅貸與轉運司錢數千緡。今為趙鼎所發,謂當悔罪恐懼,以俟典刑,乃敢公無忌憚,飾非議法【二】,情極阿私,理不可恕。宜先衝替,令於岳州聽旨。及中復前任違法事,並令京西轉運判官胡宗回劾奏。」 詔:「五路土兵都虞候換前班人,有功勞者,樞密院與差遣,替或資闕;餘無功勞,三班院差替年滿闕;內雖年過六十而精力未衰,堪任巡檢、駐泊捉賊差使者,樞密院相驗差之。」 詔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轉運司發土丁運糧,及以賣不售衣物折軍士衣賜因依以聞。蘇轍論張頡除戶侍不當劄子第二項有運糧事,折支衣賜未詳。轍云:頡為轉運使日,有安南般糧夫數千人逃還【三】,以經曲赦放罪,每人只有欠官米錢七百。後來頡欲差人往全州般糧,遂召陽朔縣令魏九言、臨桂縣令李譯勒,令差兩縣逃亡夫往全州般糧。仍令九言取本縣百姓莫飯奴等七人狀,云所欠官錢七百,情愿往全州般糧填還。其七人中又有三人不係逃亡,只取到四人情愿狀,便差數千人;況欠錢止于七百,而全州水路二十餘程,豈有情愿之理?因此溺殺人不少,致人戶經提舉司過狀。亦是劉誼具事由聞奏,方始住差。  舒州團練推官、崇文院校書、中書禮房習學公事蔡京為大理評事、權檢正禮房公事。此八月一日事,據中書時政記增入。 癸卯,詔:「知岷州种諤集蕃官出訥兒溫及祿尊,對觽明諭所犯,淩遲處死;妻女田產並賜包誠,子年十五以上配廣南牢城,十四以下聽隨行。以所命訥兒溫官回授哥吳,補三班奉職,賜絹二百匹、錦袍帶銀各一;結金遷兩資,賜絹百匹。」先是,熙寧中鬼章犯邊境,訥兒溫、祿尊首率部族叛附鬼章,及邊事纔息乃來降【四】,既又陰與董□、鬼章合謀。諤言恐為邊患,因上董□、鬼章所與書及祿尊親書蕃字【五】,故有是詔。 大理寺言,知澶州、右諫議大夫韓籂,坐所舉駕部郎中俞士龍犯入己贓,當追一官勒停。詔免籂勒停,以籂嘗應副河事有勞故也。 乙巳,京西路轉運司言:「軍賊黃青等正賊不多,餘多驅虜。乞令所虜百姓婦女等,許經村堡或官司自首,雖嘗驅率作過,並釋罪。若捕盜人等見被驅虜之人,即令招呼,亦與免罪。如敢鬥敵者,自令捕殺。」中書擬依,而上批:「今賊已破散,獵取餘黨不難為力,近安撫等司累奏獲首級,深慮冒賞小人害及無辜。可速指揮,如尚有未盡之人,聽捕執赴官,毋得斬級。」 詔發提舉河北糴便司撥錢鈔十萬緡,應副河北路轉運司秋糴。 瀘州都大經制夷賊公事韓存寶言,乞自起發後,令本道毋得使人招納夷賊,雖有降者,且令說諭候經制官到日指揮。從之。 丙午,詔樞密直學士、知定州薛向赴闕,仍詔向自舉代者,特遣中使迎賜茶藥。蓋密許向以大任,而執政未知也。 又詔三司借明年解鹽鈔五十萬緡,付陝西路都轉運司市糧草。 丁未,詔河北轉運司差官體量被水人戶。災傷及七分處再檢視,蠲其稅;不及七分者並檢覆,即依法施行。 大理寺言:「澶州曹村河水溢,抹岸,官吏失不預請修貼隄岸,其巡河欒文德當追一官勒停,都大提舉苗師中、都水丞王謹微【六】、權外監丞陳祐甫及知澶州韓籂等當贖銅,各該赦原。」詔:「欒文德淮南編管,苗帥中衝替並追兩官,王謹微衝替,陳祐甫降一官。韓籂以應副修閉決口,聽以功贖過。」 己酉,上批:「假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高麗國信使安燾,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館、副使陳睦,可候使還並與所假官職。」三月七日往,九月二十二日還。 詔河東、陝西路依京東、西等路指揮推行義倉法,自今年秋料為始。六月二十四日丙寅詔合參照。 知順州、西上閤門使、康州【七】團練使陶弼為東上閤門使。以嘗得旨,順州知州先轉一官,候及一年更轉一官,任滿仍升一任,而弼到任已一年故也。弼尋卒。弼卒在十一月壬午,今並書。  詔永興軍、秦鳳路提舉折納李孝博,具析違法令民折納因依以聞。 又詔諸路提舉司與轉運司如有所兌換,並以錢物對行交撥,諸官戶欠常平錢物,第四等以上雖經災傷,毋得展限倚閣。又詔諸路給散日,並自辰前以保分、資次逐名給散,仍於保狀用墨印「請訖」字為驗,即已約日,無故輒移,或託故不支並留滯請人經宿者,當職官並徒二年。 度支員外郎、直龍圖閣、權知福州曾鞏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十月三日改明州,今附見。 入內高品李彀言,編排賜董□等物,乞下所屬供赴資善堂編排。從之。  詔賜董□等物以詔,鬼章止以敕。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被旨均定熙河岷州、通遠軍公使錢,乞以轉運司歲所支四州軍公使數並撥付本司均支外,尚少錢二萬緡。本司乞管認帖支數足,仍乞並罷逐州軍回易。今定熙州四萬五千緡,專犒設蕃部;河、岷二州及通遠軍各萬二千緡,內二千緡專犒設蕃部。」從之。 詔自今官司及官員、伎術、舉人等,於折博務占買鹽鈔及越次給鈔者,並本務干繫人並科徒二年罪,不以赦原。告者每名賞錢一百緡。 壬子,以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沈括為知制誥、知潭州。既而御史中丞蔡確言括反覆附會,謫不踰歲,復列侍從,其罰既薄,而復之太速。詔罷括知制誥,依舊知宣州。確言在二十二日癸亥,今并書。時政記載確言尤詳,今但從實錄。中書時政記八月十九日載御史中丞蔡確言:「陛下有救敝復古之政,而髃臣未變習常守陋之態;陛下有焦勞惻怛之慮,而髃臣未革苟且前卻之心。不忠於主,而忠於所附;不畏義理,而畏流俗。相合為黨,相尚為風。當是之時,不正之以法,而涵容□假以待其自化,亦何以異於呼噓引挽,而欲已褺熟之沈痼也!如沈括之反覆附會,謫不踰歲,復列侍從,其罰既薄,而其復若此之速。」詔沈括依舊知宣州,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廣州曾布知桂州。 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太常丞、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知慶州。王珪知上欲伐夏國,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合上意,自固其位云。邵伯溫聞見錄云:元豐初,蔡確排□充罷相,指王珪為充黨,欲并逐之。珪畏確,引用為執政。時珪獨相久,神宗厭薄之,珪不悟。確機警覺之,一日密問珪曰:「近上意於公厚薄何如?」珪曰:「無他。」確曰:「上厭公矣。」珪曰:「奈何?」確曰:「上久欲收復靈武,患無任責者,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之。適江東漕張琬有違法事,帝語珪欲遣官按治。珪以帝意告都檢正俞充,充與琬善,以書告琬,琬上章自辯。帝問珪曰:「張琬事惟語卿,琬何故知【八】?」珪自以漏上語,退朝甚憂,召俞充問之,充對以實,珪曰:「某與君俱得罪矣。然有一策,當除君帥環慶,亟上取靈武之章,上喜,罪可免。」乃除充待制、帥環慶。充果建取靈武之策,未幾,充暴卒,而高遵裕代之。有旨以遵裕節度五路大兵,為靈武之役。涇原副帥劉昌祚領本部兵先至靈武城下,以遵裕未至,不敢進。熙河李憲兵不至。鄜延副帥种諤獨先班師。遵裕至,夏人大集,決黃河水以灌我師,凍餒沈溺不戰而死者十餘萬人,遵裕狼狽以遁,敵追襲之。諤擁兵不救,以實其說。推其兵端,由王珪避漏上語之罪所致。紹聖初,謂珪策立哲宗有異議,以為臣不忠追貶,實非其罪,而靈武之禍實其罪也。蔡確罪尤大,貶死新州,有以也夫!按,蔡確以二年五月參政,□充三年三月乃罷相,此云充已罷相,王珪恐并被逐,引確參政,誤也。俞充罷都檢正在熙寧十年十二月五日,以集賢殿修撰都提舉市易司及在京諸司庫務。元豐元年四月四日,向宗儒實為都檢正,俞充八月十一日方除待制、知慶州,此時俞充已不為都檢正,□充初未罷相。又張琬以荊湖北路提舉常平,坐不當越職言知荊南張頡衝替,實元豐元年正月二十日,此云□充罷相,俞充為都檢正、張琬為江東漕,皆誤也。張琬當是何琬。按俞充本傳,充屢請討伐西夏,元豐四年五月又上章,六月,充暴卒。然則初除充帥慶州時,未即上靈武之章,靈武之章蓋後此三年。聞見錄所載事,要不可信。或珪用充作帥,其意固在迎合上旨,故實錄舊傳云:「充既死,西師遂大舉,實自充發之。」但聞見錄所載因由,悉差繆耳。今附見於此,更俟考詳。俞充後坐以何琬案發呂嘉問事告嘉問,罰銅二十斤,在二年五月六日。詰呂嘉問何從知何琬案發,在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蘇轍龍川別志:元祐中,蔡確坐弟碩事謫知安州,作甑山公等詩,意有所譏切,諫官言之未決。予兄子瞻出守杭州,密奏言:「若置確不問,則於今皇帝孝治為未足;若不稍加闊□,則於太皇太后□政為少損。竊謂皇帝宜降詔推治,而太皇太后特加□貸。確若稍知義理,當齰舌自殺。」太皇太后深以為然,兄出城,特遣中使賜茶藥等。大臣持確議不置,確遂南遷新州。時議者以為用法太深,然確頃自小臣擢用,每遷皆以鞫獄被賞,觽以為善惡之報不可誣也。孫和甫時在密院,予偶見之,問及新州事,予以所聞答之。和甫曰:「固在西府親見神宗晚年,以事無成功,當宁太息,欲召司馬君實用之。時王禹玉、蔡持正並在相位,相顧失色,禹玉憂不知所出。持正密議,欲於西邊深入敵巢穴,以此議若行,必不復召君實,雖召將不至。自是西師入討,夷夏被害,死者無算,新州之命則此報也。」蓋自西邊用兵,神宗常持淺攻之議,雖一勝一負,猶不至大有殺傷。至於西邊將帥,習知兵事,亦無肯言深入者。非禹玉、持正不歷外任、不習邊事,無敢開此議者。新州之禍當出於此。按,元豐四年六月末,初議舉兵入界,七月五日庚寅,遂降十六項指揮,九月二十三日丙午,始降敕榜諭夏國,似參用孫固聲罪薄伐之說也。固說見此年六月末,當此時王珪獨相,蔡確但為參政,明年四月二十二日癸酉,確乃與珪並相。蘇轍云云當與邵伯溫云云並考。 詔自今科場考試刑法官,並中書差官。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乞留同管勾經制、提點刑獄霍翔常在熙河,更不分巡。詔翔免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其序官、服色、俸給仍視之。 上批:「朝服法物庫可依郊廟祭器庫例,差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蘇利涉,文思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高居簡提點,自今不隸提舉司。」 癸丑,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太原府韓絳知定州。右正言、直龍圖閣、知桂州趙焑為天章閣待制、知太原府。初,命焑知定州代薛向,會絳以疾乞內徙一藩郡,乃詔與焑易地。 先是,上以手劄問焑交人逆順之情,彼將入貢,於新疆降民必有邀求,應之緩急與之多寡宜如何?焑對曰:「賊旅拒富良,渠酋悉□集江滸,勢窮力蹙,然後請命。今邊釁僅平,宜寢兵息民。而溪峒首領欽廉蜑戶,素倚寇以徼利,張皇聲勢以搖邊情,輕信喜事之徒,同聲附和,慮貽南顧之憂。臣觀賊勢,所未敢動者三:始交賊以劉紀輩為謀主,今悉補吏廣源、思閬州。金銀坑冶、租賦之饒,盡歸封界。新附溪峒,自為首領,支分黨別,誠難猝合。況被邊枝梧,無從誘脅。我既得其外府,斷其右臂,數年之閒,勢當自斃。乾德闇耭,政出多門,人方攜離,自保不暇,其未敢動一也。交州抵舊邊寨十餘程,賊來未嘗贏糧,止仰紀輩掊取以贍,不支半月,復恣漁奪,彼民深仇之。紀輩舊與省地溪峒締交,倚為鄉導,乃敢入寇。今藩籬一空,彼何恃而窺邊哉!犯順以來,不耕者二年矣。省地之民,亦廢農業,重以調發、疾疫,死亡不可勝數。就令妄意復爭疆土,才過長江,即踐省地,以何鄉導?因何糧食?賊兵幾何自衛?水陸分道,兵寡氣奪,此未敢動二也。交賊重斂中下之家,歲輸逾百緡,供官十之四,餘皆入於酋領,至奪沒生財、妻女以償不足,邊民怨怒。昨王師攻討,惟務懷來。降附之觽,皆依敕榜免五年租賦,髃情翕然順向。苟復來誘脅,孰肯從亂?必未敢動三也。以三不可動之勢,新困傷夷,而慮再干天威,斯亦過矣。昔狄青破儂賊,即日班師,不蕩其巢穴,而智高卒就禽馘。況今交賊旁無與國,舉皆仇怨,孤危如籜,隕滅可待。」時,或議再舉,上得奏,罷之,而赦乾德,嶺表遂安。南服距國遠,戍兵無紀律,一日有潰營歸家者兩軍。焑移檄州將曰:「士宿勞於外,予休澣告一月遣還。」比過府,焑犒之,呼旅長詰問,皆曰:「久戍瘴地,思家耳。」焑曰:「吾母八十,欲歸寧,得乎?」立命斬之,餘悉杖配他州。 軍器監言:「已裝發鄜延路器甲,乞下京西路轉運司指揮,所歷官司,及巡檢、縣尉、巡鋪、使臣等,隨地分交割,運置出界。委知州提領,監司覺察,如違,並奏劾。其諸路所起發軍器,亦乞依此。」從之。 御批:「河北屯田都監謝禹珪,為性誕率,建畫職事,多無規繩。前日與禹珪不協者,今已替去,見今聯事之人,了無嫌礙。宜令自今並與河北屯田司官連銜行遣,毋得獨申奏,其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更不令同管勾。」 詔熙河路去歲一年支費錢帛,令趙濟具實數以聞。 知諫院黃履言,貢舉新敕,以諸科口授舊條刪為進士傳義之法,購賞既重,證驗難明,施之禮闈,恐生誣罔,乞再刪定。從之。  甲寅,知制誥兼侍講黃履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副之;太常博士周有孺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楊從先副之。既而經略司留兕防秋,乃以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代之。 涇原路經略使蔡延慶乞差劉惟吉、張之諫充本路第二、第三將。上批:「近姚兕使遼,本路全闕可倚兵官。張之諫見在廣西,亦卒未有還期。可先改差新高陽關路鈐轄、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劉惟吉充涇原路鈐轄兼第二將。」 軍器監奏請將官皮甲以生白絲染紅,代犛牛尾為瀝水。上批絲為可惜,宜用它毛代之。 詔在京發解進士據入試人數立定解額,隨所治經,以十分為率,均取之,禮部準此。 陝西路轉運副使、太常博士趙濟為右正言、直龍圖閣、知熙州,代張詵也。 詔開封府界、京東路皮角並依舊通商。熙寧八年正月十一日可考。 又詔諸路提舉市易官,並依前逐年比較酬銟。 乙卯,上謂輔臣曰:「昔諸葛亮將有事於中國,即先有事於蠻夷,如孟獲輩至七縱而七禽之,蓋先有以服其心,使無後患,然後可以東向與魏爭利而定霸也。然則天下之事,欲為之豈可以無序哉?」語已,因及解子平事,王珪曰:「北人自劉六符、杜防輩畫策,請時以小事撓中國,所以示強【九】,亦足固歲幣也。邇來數辯疆埸小事,其意蓋出於此。」上曰:「時有變,事有宜,欲持守常之論,以應無窮之變,未見彼之利也。昔王猛將死,符堅以國事詢之,猛戒其伐晉,堅不聽,卒致敗者,蓋猛自知將死,顧髃臣皆出己下,必不能取晉,故以此戒堅。使猛在,則他日取晉亦不難,此時事所以不可一概論也。」□充曰:「慕容,秦之世仇,而腹心之患也,堅不知憂此,而勤遠略,故猛深以為言耳。」上因言:「人主當厲精身先,昔秦孝公用一商鞅,賞罰必信,故能興起功業。趙武靈王胡服,國人鼓舞服從,至後世白起長平之役坑趙卒四十萬,而人心不離,猶足存趙,豈非國人服習武靈王之法邪?古人云『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者』此也。且唐藩鎮不如六國之強,秦并六國,而唐不能制藩鎮,良有以也。故孟子曰:『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然後知生于憂患,而死於安樂也。』且如唐明皇能加意政事常如開元時,豈復有安史之亂邪?其後穆、恭皆昏主,不足言。惟憲宗初振紀綱,委任裴度,能平淮西,後亦惑於方士,外不能制藩鎮,內不能制閹宦,卒致禍變。是以天下之事,常戒於漸,朝廷之法,當在堅守也。」元絳曰:「總攬權綱在人君,人臣奉循法度而已。」上曰:「臣下或踰法度,過求恩澤,顧未為害,惟不可使小人撓政爾。」□充曰:「昔顏淵問為邦,夫子尚戒其放鄭聲、遠佞人。佞人為害,不可不察。」元絳因論宋興百年,用刑不濫,民心所以安固者,其刑平而已。自古以來,百年中興無事,未有如此之盛者。上曰:「此祖宗成憲,朕敢不承?卿等執政日久,朕所倚任,惟協心以輔朕。」□充曰:「臣等才術短淺,雖知難強,然苟有聞見,敢不盡愚。況皆親承聖訓,願殫夙夜之力。」於是帥同列再拜以謝。神宗正史□充傳□載此,以為上意有激,而云充但曰誠如聖詔,蓋譏充與王安石異議,今不取。中書時政記載此事在十四日,其語尤詳,實錄在十三日,今從時政記,語則從實錄。  工部尚書致仕劉渙卒。可削舊紀乙卯流星如曂出室距北,蓋因實錄也。新紀削去。  丁巳,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趙思齊為洛苑副使。思齊自陳供職十年無過犯,而上以其為趙普嫡長曾孫,特遷之。  殿前副都指揮使賈逵言,往安南諸軍,有因身亡寄納軍裝、金銀、衣物等在諸州,乞估賣給鈔入遞,聽其家於所在關請見錢。詔:「入內省遣內侍一人,自京至廣西,徱刷應安南病死及放回道死軍士隨行或寄納物,除已給鈔外,並附官舟上京。內潭州以北陸路州縣,即差衙前計置龏乘,或遞鋪般運,盡輸殿前、馬步軍司給付本家。」  詔京東路轉運司,齊州章邱縣被水災,其所修縣城、倉庫、官舍並給省錢,其第四等以下戶欠今夏殘稅,權與倚閣,見欠常平、苗、役錢,令提舉司展料次聞奏。兩紀附年未。 賜度僧牒六百付都水監,分給開封府界提點及河北轉運司鬻賣,豫買修河物料,以其半市梢草還諸埽。 戊午,觀文殿大學士、禮部尚書、知定州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己未,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前後花麻等所報事多實,頗見忠白,乞依本人所請,仍舊給歷、月支、綵絹。詔如李師中實曾給歷,即依前給之。後又詔大防,如花麻委是實情,令親書番字,齎赴經略司。 詔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安燾,候使高麗回日,判將作監。 中書檢舉安南責官取旨,詔郭逵、趙焑更候三期年取旨,李平一二期,周沃一期,蔡燁候服闋日,依平一期數敘。 詔自今路分兵官互差。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夷賊作過,闕見錢支用,乞於常平倉錢內撥三萬緡。從之。  又詔:「聞邕州應存絹十六萬二千餘匹、糧三十三萬餘石,皆儲於新造茅屋。南方地氣蒸溽,粟帛易損,委轉運使陳倩相度變轉。仍加倩直集賢院,其先升一任指揮,更不施行。」  詔:「諸官員管押并附搭綱運,所過州軍無故不得住過五日,如違,三司勘罪以聞,仍理納請過驛券;若押綱運擅離去者,杖一百。」 庚申,權度支副使、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張琥,以避五世祖嫌名,乞改名璪,從之。 壬戌,知鄂州王韶言,逃軍田勝等累刺配,復走還作過,已遣人捕斬給賞。乞自今配軍逃亡為盜,聽捕斬,賞錢十千。詔坐條劄與韶照會,如所犯情深重,罪不至死,奏裁。 癸亥,詔瀘州權添公用錢一千緡,於不係省錢內支,候夷事平日如故。 乙丑,利州路轉運使言:「興州濟觽監每歲舊鑄錢四萬一千緡,計支本錢二萬四千緡,得息萬七千緡,應副茶場司。今依蒲宗閔奏請增鑄常使錢三萬一千餘緡,通舊鑄及額錢總七萬二千餘緡,共支本錢四萬二千三百餘緡,可得息錢三萬緡。其宗閔所乞鑄一半大錢,欲並鑄折二大錢,不惟便於行用,兼省工費,得收息入茶場司足用,及乞限一年撥還本錢。」從之,仍令止鑄本路見使錢。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欲選差人量齎茶綵,以回答為名付鬼章;仍令說諭約束河囉,自今毋得輒集人馬誘脅階州熟戶。」從之。 丙寅,右班殿直郝英授閤門祗候、權蔡州、信陽軍都巡檢。以斬獲賊黃青等四級,二級英親獲故也。 詔宗室緦麻以上親委主婚者,擇三代中有二代非諸司出職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方許嫁娶。熙寧十年九月五日壬子,因彭汝礪論列始著令,此又申明之。實錄去年九月五日不載,今兩存之。 詔屯田郎中劉宗古放歸田里。以京東轉運司言宗古規孀婦李財產,與同居,而妄訴理錢物故也。 詔:「大理寺習學公事聽分半分文字,未滿半年,勿令斷品官贓案【一○】,候成考,委官審察,如任斷官等,即保明依正斷官例,候有闕與差【一一】。選人通理習學滿二年以上,仍通計歷任成四考,有舉主二人,與依兩任四考條轉合入京朝官,並令別理資任;如未嘗有歷任考第,即候通理習學并詳斷等官,共四年,亦準此。已係京朝官充習學者,並依詳斷等官理任條行之。」  丁卯,詔翰林醫官使朱有章治知樞密院事馮京疾有勞,可特與一子翰林醫學。京疾甚,上中夕詔左右,適夢京造朝,甚慰,乃賜詔曰:「渴想儀形,不忘夢寐。」及疾愈造朝,上首以所夢語之。此事因朱有章附見,當考。 禮院言,孟冬薦享太廟當改為祫祭,併祀七祠及配享功臣。詔恭依。 戊辰,詔賜銀、綢、絹共為錢二千萬緡【一二】付鄜延路經略司,依去歲例,不依常制選官市糧草封樁。 是日,黃履講宰夫之職,正歲,「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上曰:「或言『詔王廢置』,或言『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或言『以告而誅之』,或言『以告於上』,何也?」履對曰:「詔冢宰者,詔冢宰而已;以告而誅之,於告於上者,或詔王,或包王及官長,皆不得專也。」上曰:「或三年,或歲終,則書能否告之,以為廢置,此獨於正歲何也?豈非舊歲之所考,書以告乎?」履曰:「然。」  己巳,詔:「濱、棣、滄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災民,令十戶以上立保貸請常平糧,四口以下戶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戶借兩石,免出息;零販竹木、魚果、炭箔等物,稅百錢以下聽權免一季。」 權發遣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沈叔通追一官,仍勒停。坐提點福建路刑獄時,廖恩驚□,措置乖方故也。 庚午,判北京留司御史臺、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為寶文閣學士、提舉醴泉觀。初,薦罷青州,得北京留臺,將歸其鄉里邢州,上以路邇京闕,特令入見,而有是命。  詔:「三司令諸路轉運司勘會所轄州軍,熙寧十年以前三年收支,應見在錢物,除閒雜及理欠物更不條具,其泛收泛支,或諸處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閣,各令開析,限半年攢結成都狀【一三】,送提點刑獄司驅磨保明,上中書點檢。有不實,科徒二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驅磨出增隱錢物,並當等第酬賞。自今三年一供,著為令。」以中書言諸路財賦,歲入歲支,轉運司多不盡心,惟稱闕乏,宜有會計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餘不足之處也。 又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兩紀附年末。 開封府界提點司手分馮靖自言,經本司糾告府界雍邱等縣失陷稅錢五千八百餘貫,乞酬銟,詔支半充賞。此據御集八月二十八日事,實錄於此書。按此置岷州鐵城堡,已見熙寧十年六月末【一四】。  注  釋 【一】諸州「諸」原作「□」,據閣本補。  【二】飾非議法「法」原作「外」,據閣本改。 【三】數千人逃還「還」原作「遷」,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及邊事纔息乃來降「纔」原作「繼」,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四改。 【五】因上董□鬼章所與書及祿尊親書蕃字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四作「上董□所與祿尊蕃字」。 【六】王謹微「謹」,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四作「慎」,下同。  【七】康州「康」原作「廉」,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四陶弼傳改。 【八】琬何故知「故」,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三作「從」。疑是。 【九】所以示強「示」原作「事」,據閣本改。 【一○】勿令斷品官贓案「贓」原作「職」,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五改。 【一一】候有闕與差「闕」原作「旨」,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二千萬緡按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陝西戰時經費僅三千三百餘萬緡,鄜延為陝西六路之一,此處所賜銀絹數顯然過大,疑為「二十萬緡」之誤。 【一三】限半年攢結成都狀「都」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一四】按此置岷州鐵城堡已見熙寧十年六月末據本書卷二八三熙寧十年六月是月條「置岷州鐵城堡」注:「實錄有此,又見元豐元年八月末,今但存此。」則此當係正文「置岷州鐵城堡」注文,「已」字原在「此」字下,今移正。按前注「今但存此」之義,「置岷州鐵城堡」正文當已刪削。 卷二百九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九月壬申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言:「近者,蒲宗閔乞於鳳翔府民間買鹽,限一萬席,運轉錢本入川中市易,遲疾不同,難足此數。乞令本司如商人例,買鹽入川,變易本錢,歲無過萬席。」從之,仍不得令州縣出賣及有抑配。 以知江寧府呂嘉問知潤州。江南東路轉運司言,嘉問違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貴易以根究,故有是命。於是嘉問亦言,欲案治都大巡檢楊中庸等罪,而轉運司輒諭令自陳首,乞差不干礙官吏推治,詔並送轉運司。嘉問以熙寧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知江寧。  陝西都轉運司言,秦鳳等路緣邊糴場,積欠商人入中糧草錢五十九萬緡。詔三司特於年額外,給鹽鈔三十萬緡,以資次先後均二年印給。 詔:「諸路上供金銀錢帛應副內藏庫者,委提刑司督之;若三司、發運轉運司擅折變、那移、截留致虧本庫年額者,徒二年。」 癸酉,交阯貢方物。兩紀附年末。 甲戌,詔自今科場奏所試策問,並具撰人職位、姓名。先是,上以別頭試官撰奏策問,辭意有不當者,莫知撰人為誰,故有是詔。 樞密院請非在京及將下禁軍指揮旗頭外,馬步軍並以十分為率,馬軍一分習槍刀,餘習弓;步軍二分習弓,二分習槍刀,餘習弩;開封府界、京東西五路三百料錢軍分,除已習槍刀外,見射第一等弓者,為弓箭手,餘并新招刺人並為弩手。從之。兵志元豐元年詔,在京及將下禁軍,以十分為率,馬軍一分習槍刀,餘習弓;步軍二分習弓,二分習槍刀,餘習弩;五路軍士受奉三百者,除已習槍刀外,見射第一等弓者,為弓箭手,餘并新募兵並為弩手。 乙亥,詔:「管勾廣西常平等事劉誼,根磨點檢廣西轉運司及提舉兩浙常平事范珣,會計安南軍事實費、見管不同因依,并具逐色樁管所在;內在邊遠無守備處,並移近裏州;有不堪存留者,可即貨易之;其軍器即擘劃拘收;其餘路分,亦移牒取索勘會以聞。」 都提舉市易司言,欲以市易務上界見欠內藏庫鹽引錢一百萬緡,候本務補滿本錢日,依朝旨作二年還足。詔許自來年為始。 丙子,詔江南東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劾江寧府違法官吏以聞,其推官王覺、左司理參軍關達仍先次衝替。先是,止令轉運司按舉,而呂嘉問繼有論列,故令別司兼治之。 丁丑,詔州縣官吏毋得迎送過客,即泛遣使命及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聽如故。 又詔都水監相度沿河榆柳,令地分使臣兼管剝機,及委都大官提舉,具利害以聞。 賜刑部郎中、都提舉市易王居卿紫章服。 刪定在京當直所修成敕式三卷,乞以元豐新定在京人從敕式為目頒降。從之。 戊寅,詔自今常平、免役、坊場等錢物,如諸處申奏移用,已得旨,並送司農寺指揮。 己卯,廣西轉運司言,自軍興增戍兵甚觽,又新創順州,支用實繁,乞以見在軍賞絹應副軍衣及諸賞給。從之。  上批:「令殿前司、馬步軍司同提舉教習馬軍王中正、狄諮,以常用白樺長弰弓隨弓長箭,及新造黃樺闊閃弓隨弓減指短箭,宜各取一石一斗力,試驗遣箭勁緩、入物淺深、去步遠近,保明以聞。」其後中正等保明奏至,乃詔自今用黃樺弓,令承旨司立法。承旨司奏,應諸軍揀填上四軍,上四軍、親從官、騎御馬直小底揀填諸班直,及諸班直揀十將、將虞候、長入祗候并轉班之人,欲自今引見呈試,並依舊條逐等斗力,用弓箭南庫打硾黃樺闊閃弓、減指箭,弩並遞加三斗。從之。 壬午,左班殿直成卓乞辭邕州提舉右江兵馬賊盜都巡檢,止就英州清溪或韶州岑水場駐泊捉賊勾當。詔不許辭,依廣南西路經略司奏就差,仍依條先與轉官,候任滿,與除閤門祗候。 司農寺請諸路秋熟處,民戶積欠常平、免役等錢穀,三分以上聽量增錢折納【一】,從之。 三司言:「河東都轉運司,乞續支京鈔見鈔三十萬緡計置軍儲。今欲依糴買封樁糧草例,於末鹽錢內支錢一十萬緡,換作本路交引,收附與轉運司計置極邊糧草,卻以末鹽錢撥歸省司。」從之。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請出茶州軍,每歲曉示園戶,如敢采造黃老秋茶中賣,不以多寡並沒官,仍乞每歲別委官驗視,已有納到如此色樣,並令燒毀。從之。  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言,近取索大名府公使例策照使,又有新置特送例一策,今監司吳審禮、高鎛常受例外特送酒。其例策臣已帶在本司,準備證驗,所覬朝廷少知外臣貪潔之跡。詔輔之速以例策還大名府。邵伯溫聞見錄云:文彥博判大名。輔之初自河北西路【二】轉運判官徙東路,謁彥博。方坐聽事,閱謁,置案下不問,入宅,久之乃出。輔之已不堪,既見,彥博禮之甚簡,謂曰:「家人頃令沐髮【三】,忘見運判,勿訝。」輔之沮甚。舊例,監司至之三日,府必開筵,彥博故罷之。輔之移文刻日檢按府庫,通判以次白彥博,彥博不答。是日,與家人宴,內外事並不許通,匙鑰不可請。輔之怒,破架閣庫鎖,亦無從檢按也,密劾彥博不治。上批輔之所上奏付彥博,有「以侍中舊德,故煩臥護北門,細務不必勞心。輔之小臣,敢爾無禮,將別有處置」之語。彥博得之不言。一日會監司曰:「老謬無治狀,幸諸君□之。」監司皆愧謝,因出御批以視輔之。輔之皇恐逃歸,託按部以出。未幾,輔之罷。案,輔之以熙寧十年四月,自河北西路運判改東路運判,元豐元年二月就遷提刑,三年六月除開封府推官。此云「未幾,輔之罷」,誤也。蓋因詔令輔之還大名府例冊,觽人讙洽,遂云輔之坐此得罪,其實不然也。 癸未,詔:「交阯郡王李乾德歸所掠邕、欽、廉三州人戶,則如所乞,以廣源、蘇茂門等州【四】,及機榔縣還之。仍將造亂首領,就界首斷遣。」舊紀載答詔甚詳,新紀削去。 詔新差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桂州曾布,至桂州交割州事管勾,令趙焑依舊充經略安撫使。以樞密院言安南邊事垂畢,須令趙焑首末專一措置故也。 入內副都知王中正乞馬軍選充上軍、上軍選充諸班,並馬射一石弓。從之。 甲申,中書言,應諸縣造鄉村坊郭丁產等第簿,並錄副本送州,印縫於州院架閣。從之。 乙酉,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戶部侍郎呂公著,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公著既就職,與同列奏事畢,獨留謝,因言:「臣老於閑外,蒙陛下收之桑榆,惟知拳拳納忠,以報恩遇。自熙寧以來,因朝廷論議不同,端人良士,例為小人排格,指為沮壞法度之人,不可復用,此非國家之利也,願陛下加意省察。」上曰:「然,當以次收用之。」上初即位,韓絳即建議復肉刑,至是,復詔執政議。公著以為後世禮教未備,而刑獄繁,肉刑不可復,將有踊貴屨賤之譏。□充議復置圜土,觽以為難行。王珪欲取開封死囚罪,試以劓刖。公著曰:「刖而不死,則肉刑遂行矣。」議竟得寢。據時政記,公著以十七日戊子供職,向以二十二日癸巳供職。 詳定禮文所言:「禮記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又曰『癸天地之牛角繭栗』,蓋以覆載之功,無物可稱,故用繭栗。犢取其誠□,以小為貴也;特牲而已,不及羊豕,以少為貴也;配坐以祖,祖遠而尊,以天道事之,故亦特牲。書曰『用牲於郊,牛二』,春秋傳曰『養牲養二卜』是也【五】。嚴父明堂,則有牛羊,以其禰近而親,故以人道事之。詩曰『我將我享,惟羊惟牛』是也。本朝儀注,昊天上帝、皇地祗、太祖皇帝之座,各設三牲俎,不獨配位誤用羊豕,而正位亦不專用特,非尚質貴誠之義。伏請改親祠圜丘、方澤正配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匕,有司攝事準此。」從之。新、舊紀並書詔祀天地及配帝用特牲。 又言:「正配位不當設簋、簠、尊、豆、請改用陶器,仍以樿為杓。」又言:「取火於日,當以照饌及共神廚之用。并請從本所訪求鑒與方諸試驗,以取明水。又下江南饒、信等州,采鬱金香,冀得其真,以和鬯酒。」又言:「景靈宮、太廟,設洗於皇帝版位之西,非是,請設於阼階下,當殿之東霤,仍罷景靈宮所設爟火。」並從之。郊廟禮文自有本文,今但舉其要,而削其繁辭,他皆倣此。  司農寺請自今以存留一半錢所糴糧斛,別為一項,更不與常平舊管同估價。從之。 三班奉職羅昌皓言,昨差齎敕書、禮物往占城國,今畫占城至交阯地圖以獻。上批:「昌皓不憚難危,遠使絕域,雖不能成元初受命之功,然勤勞海道,亦可矜銟,宜轉一資。」又批:「自安南用兵,獻議討賊者以百數,其言水陸進師之道,往往不同,未知孰得。宜類觽說成書,各繪圖附見,以備他日之用。」乃詔檢詳官王伯虎、梁燾編類。 丙戌,環慶路計議措置邊防徐禧言,陝西路至並邊,豐稔異常,物價至賤,乞以百萬緡分借逐路經略司計置,異時復令轉運司償納。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六】,撥錢十萬緡賜環慶路,四十萬緡分賜秦鳳、涇原路,並令經略司市糧封樁;仍令三司支解鹽鈔五十萬緡,付陝西路轉運司市糧草。 熙河路走馬承受長孫良臣言,郎、珪兩族共六百餘人,雖從來借地耕種,終非己所有,乞於河州或南川寨側近,根括空閑及弓箭手逃田內,標撥二十頃分給。從之。 丁亥,詔三司應係省及上供年額錢所買銅、鉛、錫,其所費本錢【七】,令三司移用外,餘並依條封樁。 中書檢正吏房公事、祠部員外郎王陟臣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檢正禮房公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崔公度同知禮院、管勾國子監,檢正刑房公事、太子中允、館閣校勘范鏜為利州路轉運判官,樞密院檢詳刑房文字、太常博士李深權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檢詳吏房文字、祕書丞呂大忠為河北路轉運判官,檢詳兵房文字,殿中丞薛昌朝知邠州。初,上以中書檢正、樞密院檢詳官皆置員過多,至是,裁減陟臣等六人,而在職及二年并升一任。仍自今檢正官以四員、檢詳官以三員為額。 詔:「占城與交阯為仇國,其起居及內燕聽迴避,如願赴燕,亦聽。交人與占城使遇朔日並赴文德殿,分東西立;望日交州使、副入垂拱,而占城赴紫宸起居;大燕交人坐東□殿上,占城坐西廡。」時占城使、副乞避交人,客省以聞故也。 詔:「邕州昨自交賊殘殺人民,至今戾氣未息,水火疫癘相繼,近又土像動搖,尤可駭異。宜下轉運司差官同本州長吏,集鄰部修潔僧,建水陸道場,為死者薦福。令曾布、陳倩同相度遷城利害以聞。」先是,州寺有塑佛,嘗一動搖,而明年交人入寇。至是又動,而火焚官私廬舍幾盡。其後蠻儂智春【八】叛,復動如故。於是權知州錢師孟投之於江中。錢師孟權知邕州未詳,儂智春叛事在二年六月甲辰。 戊子,詔陝西轉運司求訪西天梵學僧,令乘驛給裝錢赴闕。 詳定禮文所言:「國朝南郊儀注,皇帝升自午陛,司徒奉昊天上帝之俎,下逮祝史皆升午陛;有司攝事,太尉亦由午陛升壇。且午陛者人主所升,答陽之位也,臣下與至尊同陛,此程元素所以極論於唐也。或曰神俎當由午階,是大不然。按少牢饋食禮俎序,升自西階惟肵俎。以主人親羞,故升自阼階。則知升階者繫乎人,而不繫乎俎也。郊丘之東陛、社壇之西陛,猶廟西階也;郊丘之午陛、社壇之北陛,猶廟阼階也。禮以定尊卑別嫌疑為本,伏請親祠圜丘,惟天子升午陛及從升之臣依舊外,其司徒、祝史當升東陛,若有司攝事,則太尉亞、終獻,亦由東陛升降,庶得禮意。」從之。禮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看詳禮意,惟人君得升阼行事,阼,主人階也。雖尊如尸,其入廟也,必由門左;其升堂也,必自西階。雖親如子,其冠也,必筵於東序少北;其適東壁而見母也,必降自西階。故曰凡非主人,則升降自西階,明一尊之義也。今太廟儀注、熙寧祀儀、開寶通禮、開元禮,亞獻、終獻以下,其升降俱由阼階,有司因循不講之失也。伏請自今行禮,亞獻、終獻,公卿、祝史並由西階,以應古義。景靈宮亞獻、終獻,及司徒、司空升降東階,亦乞改正。」詔詳定所再參詳。 又言:「臣等篃考禮經,無臣子升降阼階,阼階天子踐而行事,非臣子所得升降。若謂以賓禮待尸,而尸升西階,則上卿及宰夫、祝史之屬亦升西階,是豈所謂以賓禮待之者也?其贊衛臣僚從君升降者,既從於君,自當由阼。」從之。元豐元年七月五日初奏,九月十八日再奏,乃從,今附十七日。 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故開元、開寶禮有司攝事,亦有匏爵。熙寧祀儀有司攝事,惟言洗爵、拭爵,而不言匏,因此不用匏爵,伏乞自今改用。」從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又言:「今太廟尊彞之數溢於古,仍不依四時各設朝享,或雜以冬烝及春祠、夏礿之禮,其蜃尊二,乃四方山川所用者,並乞據禮改正。春祠、夏礿用雞彞一、鳥彞一、犧尊二、象尊二、罍六;秋嘗、冬烝用斝彞一、黃彞一、著尊二、壺尊二、罍六。大祫從鄭觽說,用虎彞一、蜼彞一、大尊四、山尊六、罍六,為十八尊;禘享如祫,但減山尊二,為十六尊,以本周禮。」從之。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 己丑,詔:「聞熙、河州官場糴米,斗錢百五十,在市乃百二十,令葉康直根究虛增價因依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周制,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祖禰異廟,所以致恭而不□也。祭法曰『適士二廟』,春秋書『桓宮、僖宮』。聘禮有之「某君受幣于某宮」,曾子問曰『主出廟,必蹕』。是人君達于命士【九】,莫不然也。惟諸侯之下士,則父子同宮而居,祖禰共廟而祭。後漢光武儉不中禮,合高祖以下至平帝為一廟,異室同堂,屈萬乘之尊,而俯同周之下士,歷代因循不革。臣等以儀禮求其跡,以爾雅辯其名,以考工記約其廣深,謹圖上八廟異宮,以始祖居中,昭穆為左右以進。」詔送陳襄等詳定本朝可行典禮以聞,然卒未果行也。「然卒未果行也」六字,從朱本增入。詳定所奏可行典禮,在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新本不載,朱本並附此,當刪取之。  又言:「祀天之有禋柴,猶祭地之有瘞血,享廟之有祼鬯,皆是歆神之始,非謂於祭之末燔燒胙餘也。蓋周人尚臭,掃地而祭,故先燔柴於丘上,所以升煙而降神也。漢、魏以後,祀於壇上,故三獻畢,收牲幣、祀冊、黍稷、爵酒、饌物而燔之,所以送神也。今郊禮祀於壇上,蓋循漢、魏以後故事,然禮畢升煙,非所謂禋祀尚氣也。伏請俟降神樂止,先燔以為歆神之始。」詔詳定所再參詳。 又言:「禮經,燎升煙,所以報陽,陰祀自血起。故熊氏云,凡大祭並有三始,祭天以煙,為歆神始;祭地以埋,為歆神始。然則升煙、瘞血以致神祇,不可不在先也。雖然致神祇矣,方有事焉,至於禮畢,則以牲幣之屬而燔瘞之,然後為禮之終。故儀禮為祭天燔柴,祭地瘞血,鄭氏以為祭禮終矣,備矣。周官司巫『凡祭事守瘞』【一○】,而鄭氏亦以為守之者,以祭禮未畢,若有事然,祭禮畢,則去之。此說為得。而先儒有謂於燔瘞之始,即用牲幣之屬,既不經見,而又未及薦神,遽已燔瘞之,則是備於先,而闕於後也。至後世知燔瘞牲幣於祭末,而不知致神於其始,則是備於後,而闕於先也。欲請祀南北郊先行升煙、瘞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依舊於壇坎燔瘞牲幣之屬,則始終之禮備矣。」從之。禮文元年七月五日送詳定所再參詳,九月十八日依奏。 又言:「看詳祭禮,惟主人受嘏,故特牲饋食。禮,皆曰嘏於主人,雖主婦猶不嘏焉。凡非主人,俱不當嘏。曾子問曰:『攝主不嘏,不綏祭。』蓋將欲受福,先減黍稷,牢肉隨祭於豆閒。今避主人,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隨祭也。梁明山賓議,請郊廟受福惟皇帝再拜,明上靈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詔依其議。開寶禮及儀注、熙寧祀儀,天子親祠,而亞、終獻飲福,有司攝事,而太尉飲福、受胙,則於禮為非。伏請自今親祠,惟皇帝飲福、受胙,以專受祉於神,然後賜胙臣下,以示均福之義。其賜胙及有司攝行事進胙於天子,自如常儀。」詔再參詳。元年七月丁丑日。 又言:「臣等詳亞、終獻之官,蓋君命之相成其禮者也。攝事之有司,亦君命之攝行其事者。祭祀之主,既自天子,則飲福、受胙固非臣下所宜,惟君賜之,然後為可。是臣下可以受之於君,而不可專受於神也。其親祠亞、終獻飲福,及攝事之臣飲福、受胙可罷,祭終賜胙,再拜,自如常儀。」從之。按,禮文初送詳定所再參詳,乃元年七月五日丁丑,得旨依奏,則九月十八日己丑也。禮文因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辛亥詳定所請改正皇帝飲福、受胙儀注,遂并入三年八月辛亥。今仍掇取附本年月日。 庚寅,內殿承制王餘應,乞敘歸明繼襲管勾豐州,詔以為麟州都監,候滿二年,差知豐州。 詔三司續支末鹽錢二十萬緡,付河東轉運司市糧草。 壬辰,安燾、陳睦言,已離高麗國涉海,今月乙亥至明州定海縣,詔燾等速赴闕。三月七日往,八月八日即真。 癸巳,御史何正臣言:「近減罷樞密院檢詳官李深除荊湖南路提點刑獄,案深刻薄陰險,今為監司,士論尤不協,聞深妻黃姦穢事在安州,適當境上,而付以案刺之任,實玷朝命【一一】,望追罷之。」詔改深知壽州。  丙申,以知明州、太常丞、集賢殿修撰李定為右正言、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兼同判國子監。  戊戌,三司言,請於糴便司權住糴鈔錢內更撥錢十萬緡,應副河北路轉運司乘時收糴軍糧。從之。 詔諸軍排連長行充承局、押官,無弓刀手者,用見闕階數,以六分為率,先取弩手二分,槍手三分,次排手一分,著為令。  己亥,詔京朝官、選人並使臣換文資,所試上等第一,宜賜進士出身,中等稍優與堂除差遣,下等與不依名次注官。內未出官與出官,已出官與免短使,無短使者升半年名次。此段有脫誤,朱、墨本同,當檢中書時政記。 呂嘉問言:「準詔劾臣違法事,聞出於轉運判官何琬舉奏,況琬嘗庇受贓吏及自有贓,緣為先奏本府違法事,須辯正畢,方敢舉發,而琬乃更以誣臣,豈不倒置。今琬差官劾臣,必選用朋邪害正之人,非獨文致臣罪,亦使平民橫被考掠鍛煉,望下別路差官。」詔:「應琬所奏嘉問等事,令江東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鞫。仍令嘉問具析何從知琬案發事實結罪以聞。」二年三月六日,俞充罰銅。 東作坊使張之諫為宮苑使,就差權知順州、權廣南西路鈐轄兼安撫都監、緣邊溪洞都巡檢。先是,以趙焑嘗言順州陶弼衰疾,不可倚仗,已令之諫權發遣代弼故也。 庚子,同知樞密院事薛向請下提舉糴便所,自今糴米粟入官,仍依諸軍所請用見錢,坐倉收糴。從之。 都進奏院言,準傳宣取索自九月以後下江寧府文字,令具名件。詔:「應官司不著事因發過文字,並下逐處供檢,申納中書。內曾有挾帶書簡,亦盡錄同申。其臣僚所發私書,委開封府下逐家索副本;或無底,令追省鈔錄,申府繳奏。如敢隱匿不盡,許人告,犯人除名,告首賞錢千緡,內有官人不願給錢者,每三百千轉一資。」時呂嘉問、何琬互奏不法事,琬奏才至,而嘉問辯論繼上,琬以為有從中報嘉問者,故詔索所發私書考實也。  詔諸班直槍弩手闕,依舊例人數,於親從親事官【一二】簡填外,餘並簡捧日、龍衛弓箭手,其廢罷弩手,依已得指揮。  注  釋 【一】三分以上聽量增錢折納「錢」原作「鈔」,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一一改。  【二】河北西路「河」下原衍「東」字,據閣本刪。  【三】家人頃令沐髮「頃」原作「須」,據閣本及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改。 【四】以廣源蘇茂門等州「門」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四之三八、宋史卷四八八交阯傳補。 【五】養牲養二卜是也「卜」原作「牛」,據春秋公羊傳宣公三年改。  【六】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等」字原脫,據上文補。 【七】其所費本錢「費」原作「賣」,據閣本改。  【八】儂智春「智」原作「知」,據閣本及注文改。 【九】是人君達于命士「是」下原衍「令」字,據閣本刪。 【一○】凡祭事守瘞「事」原作「祀」,據周禮司巫改。 【一一】實玷朝命「朝」下原衍「廷」字,據閣本刪。 【一二】親從親事官下「親」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補。 卷二百九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冬十月壬寅朔,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寧府禁勘臣所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遜躀異,故加以論訴,不干己罪。如琬所言,則是嘉問為臣治遜獄事有姦,臣與嘉問親厚交利而已,竊恐陛下哀憐舊臣,不忍暴其污行,故不別推究,如此則臣與嘉問常負疑謗,不能絕琬等交鬥誣罔,望特指揮以江寧府奏劾俞遜事,下別路差官重鞫。」詔送樞密院下兩浙轉運司鞫之。陳瓘尊堯餘言載瓘上封事言:熙豐大美,今日之所當述,臣下蒙蔽而不言者,有二事焉:其一逐鄧綰;其二知江寧府呂嘉問與江東運判何琬互論公事。王安石在閒居中訟琬而黨嘉問,神考怒嘉問而沮安石,是非明白,天下欣聳,威福在上,人莫敢干,熙豐大美,此其二也。及封事別奏云:臣聞元豐元年,知江寧府呂嘉問,與本路轉運判官何琬互論公事,王安石閒居中,入劄子救嘉問,神考不以安石為是也,批送安石劄子付琬,琬因而奏辯不已。神考於是直琬所奏,而嘉問奪官謫知臨江軍。安石餞送嘉問,賦詩以贈之,琬又盡錄其詩而奏之曰「諷刺交作」,神考不以何琬為過也。嘉問乃蹇序辰之妻父,此二人者,皆蔡卞之腹心,而鄧洵武之密友也。何琬之事,孰敢為陛下言之乎!臣故曰蒙蔽熙豐之大美者,由卞等也。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乞與轉運司同狀奏舉朝臣一員,充興元府通判,如資序未合入者帶「權」字。從之。此據中書時政記。 岳州言,賊詹遇與其黨入金場,縱火殺人,劫掠財物,已遣捕盜官募敢勇士同力掩殺。詔:「專委轉運使孫頎督捕,所用兵卒,令於團結內選募;有不用命,聽行軍法,品官械繫聽旨。仍三日一具已獲人數以聞。」  命知定州韓絳提舉營置保甲等處經制水塘。初,有旨借定州封樁錢萬緡,委同提點制置屯田閻士良,置保州東楊等村淤下地,種稻作塘陂,扼西山路,令安撫使司通管。後士良罷,詔知保州張利一管勾,薛向提舉,至是向被召,故以命絳。 癸卯,判大名府文彥博言,編錄九軍庫經等,其在京樁管應副名件,及見造闕數,乞下軍器監照會。從之。 以神衛賸員王舉為翰林醫官,賜紫及絹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著效也。司馬記聞云:太皇太后得水疾,御醫不能愈。會新知邠州薛昌期【一】久病水疾,得老兵士王麻胡療之,數日而愈。上聞之,遣中使召麻胡入禁中,療太后病亦愈。上喜,即除麻胡翰林醫官,賜金紫,仍賜金帛,直數千緡。 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司言,賊詹遇已轉入洪州。詔孫頎速依前降指揮,不以本路別路,並監督官兵襲逐;仍具立告捕賞格,關牒諸處,會合捕殺。 甲辰,詔大理寺丞、知綿州彰明縣宋大章差替。先是,提舉茶場司行劄子督本縣茶場買茶,大章繳奏,以為中書、樞密院奉行聖旨乃有此式。中書批送茶場司具析,而茶場司言:「本司置局在鳳翔府,依本路轉運、提舉司,於諸軍州行牒,諸縣行帖,本轄場務行劄子,皆用久例。兼在外官司,若經略總管安撫司、經制司、髃牧司,皆行劄子,非轉運、提舉司獨敢僭越。今大章賣直釣奇,得本司劄子,若得異貨,即具聞奏,用此排擊官長,於理未順。況茶場兼監官本非奏事官司,其意蓋謂本司茶法憸人不便,與敵者觽,皆有致螫之意,因此指摘,必欲中傷以取媚姦黨,望特賜彈壓。」故有是命。 司農寺請自今年八月降朝旨後,諸路因行役法,實用軍人請受,比較所代役人雇食等錢,歲終具數申寺撥還。從之。 命參知政事元絳,參定傳法院新編法寶錄。先是,譯經僧日成死,同譯僧慧詢等皆不能繼,乞罷譯場。乃詔令在院習學,續修寶元以後法寶錄,候有通達義理梵僧,依舊翻譯,而絳因有是命。 乙巳,詔兵部以貢舉敕式內武舉敕條,再於諸處索文字,刪類成武舉敕式以聞。 兩浙路轉運副使、殿中丞蘇澥改國子博士,以應副奉使高麗行李辦濟故也。 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追毀其已轉官宣命。裕,逵案原本誤作達,今依宋史改正。次子也。先是,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其長子祐得閤門祗候,後逵除殿前副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而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向祐所與閤職,乃以遣逵經畫鄜延邊事,特推與之,非恩例。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故有是命。祐【二】除閤職在治平四年十月。 詔江南東路轉運、提舉司鞫呂嘉問事,其提點刑獄王安上不許迴避,令依前降指揮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以見錢於河北出絲蠶州縣,俟三司和、豫買綢絹足日,如民願請價錢,委令佐續行支給,【三】其收斂並依和買條施行。從之。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詔知制誥、直學士院孫洙撰記刻石南薰門上。城周五十里百六十步,高四丈,廣五丈九尺,外距隍空十五步,內空十步。自熙寧八年九月癸酉興工,以內侍宋用臣董其事,役羡卒萬人,創機輪以發土,財力皆不出於民。初,度功五百七十九萬有奇,至是,所省者十之三。後洙卒,改命知制誥李清臣撰記。新記書:丁未畢修都城,凡周五十里。  戊申,都水監言,自來前冬至三十日閉汴口,今歲閏月,較之常年已是深冬,慮大河凌牌為患,乞先期閉口。詔限冬至前半月。 己酉,詔兗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上批:「瀘州軍前兵士,皆自遠遣,委韓永武候討賊還日,賜禁軍等特支錢。」 庚戌,詔司農寺令諸路提舉司,應常平金帛、絲綿,促令依條變轉,如市價賤,即以本州逐色元價,以貴賤滾同紐計,所虧不及一分,并許出賣,不得抑配。如出賣不售,即具如何經畫申寺相度,或兌充上供錢數,其餘物準此。 詔:「在京校試諸軍武藝:馬步軍弓弩以加斗石為三等,步射弓、馬射驟馬直射背射、步軍弩射以箭中多少為三等,黙子弩、癔以中多少為三等,賞銀曂楪有差;槍刀、摽排手以勝人多少為三等,賞銀楪有差;不合格者降等賞,無等可降者不賞,累中等者聽累賞。」兵志: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四】,馬步軍弓加本軍上等二斗以及四斗【五】,弩加六斗以及一石三斗,第為上中下三等。馬步軍步射,六發而三中為第一等,二中為第二等,一中為第三等;馬射,五發,驟馬向堋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第等如步射法。步軍弩射,自六中至二中,黙子弩及癔自三中至一中,及等。凡及等賜銀有差。槍刀并摽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斗,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不合格。即射以中者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者罷之。合用本志,舊錄太簡,朱本特繁。 詔賜侍禁仵全賻贈如死事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以全無子故也。全本隸荊湖南路鈐轄何次公下,捕盜為先鋒,至袁州萬載縣精進寺前,與賊詹遇等鬥,死之。及是,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彭汝礪言:「近緣巡歷至全死所,其寺僧及居民稱:『全勇敢入敵,賊初為之退卻,以無救援遂死。』臣觀自詹遇作過,其奮不顧身為國討賊,惟全一人,竊謂當蒙曪贈。」上批:「全雖失於寡謀敗事,然賊勢因全殺傷,亦為小沮,其忠勇身先,深可矜惻,宜比死事使臣優賜錄其家。」汝礪又言:「全所部兵退避不赴援者,請正其罪。」從之。 詔:「孫頎以逐處已獲賊徒量輕重,依今分定三等刑名,斷訖奏聞。其持仗助賊同劫略,不以有無贓,並斬;初見逼脅,因而與賊為用,手傷事主及捕盜人等【六】,或迎接賊勢、掠取財物、借助兵仗、窩藏之類,並決脊杖,量情刺配,本罪重者自從重;或為賊驅迫,齎持人口、財物,受賊贓不以告官之類,並決,情重者送五百里編管。」 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等十三囤新紀於十月辛亥書此,舊記在十月甲申,蓋甲申奏到也,今兩存之。 壬子,御史中丞蔡確言:「竊聞江東轉運判官何琬言,京師有以琬所列事密報知江寧府呂嘉問者。審如此,則不可不痛繩,以杜交通漏洩之姦。乞令有司窮治,如有實,乞重施行。」詔除王安石書外,餘並送御史臺根究。 都提舉市易、兵部郎中王居卿言:「應賒市易錢貨,許以金帛等物為抵當,收息毋過一分二釐;其不及年者,月計之;如願全請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並聽。」從之。明年正月八日壬子【七】,又此年十二月二日壬寅,當考。 詔:「奉使高麗回,都轄西頭供奉官、閤門看班祗候宋球遷一資,充閤門祗候,更減磨勘二年;書狀官前襄州穀城縣令豐稷、前衢州開化縣令鄭晞韓各循兩資;其餘第賞有差。」 命權同判刑部員外郎呂孝廉,司勳員外郎、權大理少卿韓晉卿,於同文館置司,劾相國寺設粥院僧宗梵等事【八】,令勾當御藥院竇仕宣監之。以上批:「宗梵緣其主僧行親擅用官給常住粥錢,推其費錢之狀,乃出前知祥符縣孫純借錢文字,案法,貣貸之人各合有罪,而主司以純聯近臣之親,特為停抑其辭,仍累使人諭純,止令私償所負,可送無干礙官司根究。」先是,純罷祥符縣,得梓州路提舉常平官,而行親者,舊為純主治田產,純欲之新任,從行親督錢【九】,行親自借常住錢百千給純,而宗梵告行親輒持百千出,疑有姦。權發遣開封府蘇頌曰:「宗梵告非干己事,不當治。錢隸常住,非官給,無貣貸法。」然純聞事覺,即以錢償行親矣,宗梵坐決杖。或言純乃頌女婿堂妹之子,頌故出純罪,為皇城卒所告。上以為輦轂之下,近臣敢以情勢撓法,審如此,則不可不治,故有是命。 詔韓村埽巡河、左班殿直武繼寧追一官勒停,餘官衝替、罰銅有差。坐大河以風雨溢岸,失於備預故也。 甲寅,睳復勒停人張諤,睳為太子中允、監江寧府商稅。諤尋卒。 御史中丞、判司農寺蔡確言:「常平舊敕多已衝改,免役等法素未編定,今除令刪修為敕外,所定約束小者為令,其名數、式樣之類為式,乞以元豐司農敕令式為目。」從之。 詔三司、司農寺各同罪舉升朝官五人,充諸路提舉官,限十日以名聞。 詔諸州縣修造係從來於公人圓融,雖無文案照據者,自今並保明支係省及免役頭子錢各一半。 詳定禮文所言:「今定十月丙辰朝謁天興殿,依南郊前景靈宮薦享之禮,皇帝褥位當設於殿東陛上,洗當東霤。南北以堂深,東西直東霤,皇帝立洗南,北嚮盥。」詔禮院且依舊儀。朱本削去,今復存之。按:郊廟禮文載,景靈宮、太廟御罍洗不當東霤,乞改正。元豐元年九月十七日已得旨,依所定,又三年八月四日,又八月二十一日並稱依奏【一○】,此當考。 乙卯,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乞子康充編修資治通鑑所檢閱文字。從之。  司農寺言,進士李復、王諶踏視府界官荒地,募誘閩、蜀民種稻有勞,乞推恩。詔李復、王諶並與廣南路攝官。李復、王諶初遣時,當熙寧六年十月丁丑。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庫撫養士卒等本錢別置庫,不得雜公使錢,從經略司變易,止充撫養士卒及賞覘事人,如小事止支省錢。諸路並乞依此。從之。 詔:「昨岳州平江縣民戶,為詹遇等焚廬舍。令孫頎牒所屬,隨區數等第給錢。」 大理寺言:「散員都虞候、萬州刺史全信,乞取衛旦等錢物,當追刺史,罰銅六十斤,降配。」詔依斷,降充湖南本城都頭。先是,上批:「全信乞取本班長行衛旦錢物,已奏案可速進呈裁斷,庶軍中有以警勵。」至是,樞密院奏斷也。 戊午,錄左班殿直宋密子為三班借差。以使高麗,密為管勾舟船巡檢,而死於高麗故也。 贈皇城使、嘉州防禦使曹佺為同州觀察使。佺,駙馬都尉詩之父,以上批特贈。 己未,以宣徽北院使、檢校太傅、中太一宮使王拱辰為檢校太尉、宣徽南院使、西太一宮使,許居京師。舊紀書此。 左藏庫使、昌州刺史曹誌提點萬壽觀,其先差提點萬壽觀、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改醴泉觀。以誌太皇太后之姪故也。  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於川峽【一一】四路。從之。志有。  詔:「潭州瀏陽縣永興場采銀銅礦所集坑丁,皆四方浮浪之民,若不聯以什伍,重隱姦連坐之科,則惡少藏伏其閒,不易幾察,萬一竊發,患及數路,如近者詹遇是也。可立法選官推行。」尋詔舉京朝官一員監場,管勾本場煙火公事,許斷杖以下罪。又詔:「坑戶限一月首納所藏兵器,限滿不首,依私有法。其保內有犯強盜殺人、放火、居停強盜,及逃軍私藏兵器、甲弩,知而不告,各減犯人二等,並押出場界;情重者鄰州編管;不知情,又減二等。有該說不盡事,令提點坑冶鑄錢司立法。其本場地分排保慮未如法,令朱初平依條編排。」癸亥置監官,十一月甲戌禁私藏兵器、編排保甲,今並書。  庚申,判司農寺蔡確言:「諸路提舉常平司舊兼領於轉運司,極有擅移用司農錢物。自分局以來,河北東路提舉司申轉運司所移用錢二十餘萬緡,江東提舉司申轉運司所移用錢穀十二餘萬貫、碩。蓋轉運司兼領則不能免侵費之弊。今川、廣等路未有提舉官在假,故並轉運司承例兼權。欲乞提舉司闕官處,止令提點刑獄兼權;如廨舍稍遠,即量留吏人照管官物等,委知州或管勾官就便提轄;其提舉官時暫在假,亦委知州或管勾官權本司文字。」又言:「自今提舉官稱職者,乞令久任,候有成效,與遷提點刑獄及以上差遣。」皆從之。  詔廣南西路轉運司劾邕州不救火官吏,其都監、寨官並械送獄。以上批「邕、廉州永平、太平寨,相繼遭火焚,失錢糧、器仗。州寨皆邊要,水陸巇嶮,艱於運致,一旦以吏懈弛,所失動計數十萬。其失火之人,難繩以常法,宜速根究,主名斬訖以聞,其當職官不救護,亦可枷勘」故也。 辛酉,詔:「荊湖北路轉運使孫頎,候會合諸處甲兵,選募敢死之兵六百人,擇材武使臣五六員,厚供給犒設【一二】,令分兩項,賈勇而前,餘並遣回元差處。如賊黨結集寖多,會合官兵力不能制,即相度量,可存三二百人,或增一二頭項訖奏。其彭孫令部領元帶兵甲,除選募合留使用外,餘並令歸荊南本將。」 壬戌,詔應造簿路分,如秋料災傷,稅額放及七分以上處,權免造,並候次年。 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餘里,癔手止有四人,其他掛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並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內留癔手三分,餘並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癔,餘並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並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每三年一替。自來所習禁書作藝,更不許傳習。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制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為防患不為不預。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隨流而下,風順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別置戰艦以攻其後。乞造戰船二十艘,仍於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賊盜為名,習水戰以備不虞。』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為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從之。 癸亥,于闐貢方物。兩紀附年末。 詔遣翰林醫官邢慥、邵化及秦玠【一三】醫高麗國王王徽,內殿承制王舜封管押。以徽嬰風痺,因安燾等使還上表乞醫故也。又詔舜封如徽病不能躬承詔命,宜授其世子勳。授徽世子勳詔命,乃十一月甲戌,今并書。 丙寅,三司請牓在京諸色人,納私小錢入官毀棄。從之。時以在市交易,多以外方盜鑄濫惡小錢,而商販頗以為患故也。本志係此事於熙寧十年,誤也,當從實錄。  詔孝惠皇后從孫賀安竦與班行。先是,安竦睳叔祖繼宣嘗以先朝后家恩與奉職,未受而亡,乞回授故也。  詔開封府界諸縣知縣自今差合入親民京朝官。 丁卯,御史中丞蔡確言,根究呂嘉問等事,依條輪差三院御史或推直官承勘,慮不專一,乞專委御史黃廉、舒亶根究。詔止差黃廉同根究。 提轄修完京城所上修城都轄部役使臣等三十一人管勾年月。詔:「管勾及四月而合以年磨勘者,與減一年;內十年、十二年磨勘者,依條比折。其提轄官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遷禮賓使、遙郡刺史,依舊寄資,給寄資請受。」 詔罷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官二員,並專充提舉司管勾官;其提點司管勾文字官,遇河防、保甲事,許差出。先是,提舉司言:「本司專領二十二縣常平等,事目至繁,今提點司已罷兼領,而管勾官二員尚仍舊兼提點司事,恐職事不專一,無由辦集。」司農寺以聞,故有是命。 經制瀘州蠻賊韓存寶言:「梅始吉、胡斗但十村首領斗箇撒等降,已打誓。」詔:「賊人逃匿山林,委存寶更多設方略討蕩,仍呼召斧望箇恕、晏子等,或遣人說諭;令分布手下得力人,及罷勇【一四】等囤生熟戶,逼逐討捕蠻賊,每一名、一級支絹二十疋,如首級數多,當議優轉職名;並照會七月甲戌詔,除老小婦女外,依今此指揮施行。」甲戌,七月二日。 戊辰,詔罷左藏庫副使霍舜舉、西京左藏庫副使王鑒提舉剝機黃、汴等河榆柳,止令逐地分使臣兼管,及委都大官提舉。先是,程昉立法差官主剝機,自熙寧四年為始,及是八年,都水監言事已就緒,故有是詔。元差二人事,在熙寧六年五月十九日辛酉。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言,四州軍依朝旨標撥官莊田外,乞於近城各更擇沃土上腴地二十頃為營田,專差使臣等管勾。從之。五月九日、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 錄遂州青石縣令李進卿子為郊社齋郎。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一五】,投之於江,後韓存寶求得其屍以聞故也。 詔應詹遇驚劫及經歷地分,捕盜官不畫時捕殺,令逐路提點刑獄司速劾罪,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己巳,錄三班差使張簡子院喜為三班差使,賜名忠,并賜其家錢二萬、絹二十疋。以河北路轉運司言「簡本保丁,呈試授官為回河鎮巡檢下指使,因夜巡邏,望見劫盜張善等五人,即先路馳馬遂賊【一六】,戰死」,故有是命。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湖北都監彭孫與詹遇等書,意欲招降。已招牒何次公等,須得翦滅。乞更賜指揮。」詔孫頎密切體量,如是實,即候彭孫到任,令具析準何指揮招呼賊黨以聞。 詔開封府判官徐大方、推官許彥先並先衝替。大方等坐密諭孫純私以錢償僧宗梵故也。 復華州渭南鎮為縣。 注  釋 【一】薛昌期「期」,閣本及活字本作「朝」。 【二】祐原作「裕」,據正文改。  【三】委令佐續行支給「行」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三補。 【四】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技」原作「校」,據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  【五】馬步軍弓加本軍上等二斗以及四斗「加」原作「如」,據閣本改。  【六】手傷事主及捕盜人等「事」原作「變」,據閣本改。 【七】八日壬子「日」原作「月」,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八】劾相國寺設粥院僧宗梵等事「設」原作「說」,據閣本改。 【九】從行親督錢「錢」原作「前」,據閣本改。 【一○】又八月二十一日並稱依奏原文舛為「又八月稱依二十一日並奏」,據閣本及活字本乙正。 【一一】川峽四路「峽」原作「陝」,據閣本改。 【一二】厚供給犒設「厚」原作「原」,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七改。 【一三】秦玠「玠」原作「介」,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四】罷勇「罷」,宋會要番夷五之二六作「羅」。 【一五】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即先路馳馬遂賊「遂」原作「巡」,據閣本改。 卷二百九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十一月辛未朔,以翰林學士兼侍讀、知審官西院兼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許將權發遣開封府,以蘇頌干涉孫純等獄事,且自請罷職故也。尋詔:如頌當參對,特免追攝。免追攝乃癸酉詔,今并書。 新知潤州呂嘉問言:「昨案發江寧府簽書判官張偓佺違法事,竊知權簽書判官潘令先夜入右司理院取去見勘偓佺案,及帶偓佺舊廳公人,并見禁罪人親戚赴右司理院併淨牢獄。竊虞誘脅變亂情實,乞下別路差官。」詔潘令先具析。又言:「何琬自準朝旨劾臣,追臣所使令殆遍,若臣有違法,理必難逃,觀琬行遣多不循理法,必是令部內官吏協同鍛鍊。乞早賜移勘,及許臣檢取照用文字,以備辨答。」詔送江南東路監司、提舉司。又言:「準敕令臣具何以知琬案發事,九月中,前江寧府通判杜行送人回府稱,行密令白臣昨在東府客次見觽人談學士妄用公使錢修造,為監司所案發。及進士吳愿言,見提舉官朱炎子浚明說,琬言臣為門僧教化,拆鎮淮橋,修精義堂,及不造監司商量公事,而數至王安石之門,安石亦厭其來。又得在京市易務監華申甫書,所報如愿言。臣皆未敢為信,尋聞有朝旨下轉運司案劾,臣謂提點刑獄王安上當知其詳,遂詢其兄安石,安石稱聞琬所言亦相連及。」上批:「慮有事干涉中書吏人,可實封送御史臺根究公事所。」  壬申,詔:「諸路都總管司所在,本州官及過往,止令本州供給,兵官、使臣、軍員令總管司供給,仍令都副總管同主管,如副總管司錢少,即於本州公使錢內添給之。」 詳定禮文所言:「郊祀壇域,當依儀注設三壝,徹去青繩。」又言:「郊祀天地,席當以矒鞂,配帝以蒲越,徹去黃褥、緋褥。」又言:「享宗廟當用制幣及依儀注鞖蕭。」又言:「遇雨望祀【一】,當服祭服,仍設樂。」又言:「分獻官不當先期升壇,當依儀注。」又言:「南郊式監祭、監禮俱立於壇南,非是。請分監祭立於壇之西北,東向;監禮立於東北,西向。」此二事據禮文皆十一月五日依奏。實錄不取,今增入。又言:「景祐中裁定袞冕制度,已與古合,今少府監進樣不應禮,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元純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采藻為旒,以青、赤、白、黃、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眉【二】,其表裏皆用繒。」又言:「服裳皆前三幅後四幅,今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又佩玉及綬并服章皆不如古制,當改正。」又言:「百官雖不執事,以朝服侍祠非是,當並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製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言:「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今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當依周禮從王所祭之服。」又言:「六冕並用赤舄。」「六冕並用赤舄」,禮文在四年十月六日,今并入此。又言:「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並云祀前三日,儀鸞司鋪御座黃道褥,黃道褥設於郊廟非是。」詔黃道褥不設,餘皆從之。郊廟禮文自有本書,今但舉其要而削其繁辭。實錄於三年七月十六日丁丑乃書郊廟不設黃道褥,今兩存之。禮文三年八月十一日又詔明堂不設黃道褥,實錄亦不別出,今附此。 癸酉,分命輔臣祈雪。 江寧府制院言:「鞫呂嘉問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斷王覺贓濫并官吏踰違等罪,其嘉問事別為一案根治。」詔王安石、朱炎已不許回避,令同繫書以聞。 甲戌,詔大宗正司見監守鎖閉皇族克頌,免鎖閉,其監守如故。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言:「近有旨許岷州以舊錢本回易,管設蕃部。緣河、岷州已有公使錢外,更有管設錢,乃惟岷州許回易,乞更賜指揮。」詔罷岷州回易,其河、岷州管設錢舊各二千緡,令岷州更增二千緡,河州半之,並給經略司錢專犒設蕃部探刺邊事,仍不得別支用。 都水監言:「乞下京西差夫一萬赴汴口,限一月開修河道。」詔止差七千人。 乙亥,宣徽南院使王拱辰乞依二府例賜墳寺敕額,歲度僧一人。詔旨以拱辰歷事三朝,累經內外清要繁劇,特從其請,不得為例。又賜方團金帶。拱辰辭之。辭帶十六日丙戌事,今并載此。劉摯行狀亦并載兩事為異禮,獨不云辭帶也。 提舉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近準朝旨,下提點刑獄司劾本路轉運使張頡,頡由此忿躁,淩辱官吏,甚於前日。桂州司理參軍沈竦因白公事,頡罵竦為賊,怒竦分說,以至令軍士捽抑之。」詔張頡罷任,於潭州供答文字,及具析劉誼所奏事理以聞。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請移岷州滔山鎮錢監,於岷州置鐵錢監,及通遠軍威遠鎮錢監改鑄銅錢,比之冶鐵,歲收淨利十四萬餘緡,仍乞取永興軍華州鐵監作匠教習。詔移滔山鎮錢監依奏外,餘令本路轉運司相度以聞。其後,轉運司所奏未至,而財用司復列十事來上,通遠軍威遠鎮改鑄事,即其一也。乃從之。熙寧九年五月置滔山監。 詔:「近分配殿前步軍司標排手教頭五十九人,可令逐司所管槍手均選蹻捷輕健堪教之人,每名各教九人。令阮根往來巡視指教,賈逵、燕達案閱,候教成日取旨引見。」後賈逵燕達等言:「近降東南隊法,五人為一小隊,一人排手,二人槍手,二人弩手【三】。五小隊為一中隊,兩中隊為一大隊。今阮根反以八人為一隊,又減大排一,增小排二,減弩一,增弓二,與東南所用器仗不同。乞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鑿,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次第,右手執刀劈斫,庶與長兵相兼。」從之。仍令槍手兼習標。本志:十月,賈逵、燕達等言,近議者增損東南排弩隊法,與東南所用兵械不同,請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鑿,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執刀,以備斬伐,長兵相參,可以為用。詔可,其槍手仍以標兼習。 西頭供奉官曹□為閤門看班祗候。先是,看班有闕,樞密院擬西頭供奉官向縡,而令□候闕。詔宜先差□。以縡皇后之叔,雖先得旨,而□乃太皇太后之從孫也。 甲申,分命輔臣祈雪。 賜度僧牒千,為修完都城諸門瓦木工直之費,令三年印給。  又詔江南東路監司、提舉司,見同鞫呂嘉問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預,宜令江南西路提點刑獄李茂直同劾。 上批:「捕詹遇兵暴露日久,冒歷山險,實甚勞苦,今賊已敗獲,各分屯歸所在,宜各賜特支錢,諸效用人比類給之。」又詔:「詹遇等昨自潭州竄洪、筠、袁、吉,復犯湖南郴、衡兩州,近據逐處奏彭孫等已全火殺獲,宜令孫頎牒所屬監司遣官體量,應賊所經歷地分為賊殺略焚蕩民戶,等第蠲稅。其免役錢亦倚閣,或量蠲減,已經倚閣者,更展限。其常平錢穀準此。內貧闕民戶,仍與接續賑貸。應收獲賊內劫財物孳畜,速召人識認,責保給付。其被驅率婦女,令放逐便,人給路費錢千,無親屬收認者,遣人轉達其家。有嘗受寄賊贓之家,揭牓限半月首納。」 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涇原路馬步軍總管、都大經制瀘州賊人公事韓存寶言:「九月辛卯二十日討蠻賊,至十月辛亥【四】十日回軍,攻破賊後城等十三囤,除歸降外,並已焚蕩,斬首級五百七十餘,獲生口百餘,得豬牛及銅鼓、標排、器甲各千餘,見領兵赴瀘州相度分屯。」上批:「存寶已討蕩蠻賊,令速上功狀。」又批:「涇原路所遣兵馬,非久分屯,並與特支路費錢。其鄰路所差義軍、藥箭弩手,視廂軍之數。」 乙酉,皇第八子生,遣嘉王頵告於太廟。四年五月薨,賜名倜。舊紀書皇子倜生,新紀不書。  太學生鍾世美為試校書郎、睦州軍事推官、太學正。世美以內舍生上書稱旨,下國子監保明在學行義亦飭故也。或刻世美書印賣,上批:「世美所論有經制四夷等事,傳播非便。」令開封府禁之。世美何許人?  又詔:「聞京西、河北、陝西諸路自冬無雪,並邊山田麥苗已旱,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禱。」 又詔:「聞熙河路商貨所至州軍,並市易司權買,令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五】體量。」後稷言熙、河、岷州、通遠軍等處商販匹帛等,經制司實令市易務拘買。乃詔李憲具析以聞。 衛尉寺丞、知三泉縣莊黃裳言:「本縣當益、梓、利、夔四路之衝,昨議者請廢北路,復褒斜故道,以減程驛,且□漢中輸納之勞,今日較之,為害乃甚於前日。其川茶自行法以後【六】,興、利般運不行,幾二萬馱,望下陝西及利州路轉運司並提舉茶場司相度。」詔委劉忱、李稷同比較利害以聞。初,三泉縣之金牛鎮有東、北兩路,北通陝西秦鳳熙河、京西諸州,東通梁、洋。熙寧七年,提點刑獄范百祿建言廢北路,復褒斜路。久之,鳳州以為往來迂險,官私受弊,乞裁省河池、兩當二里三驛,復河池舊路,而陝西路都轉運司、秦鳳路經略安撫司亦皆以為言,至是黃裳又疏其利害甚悉,迺委忱等比校。後忱等言:「新路視舊路雖名減兩程,其鋪兵遞馬皆增於舊,又卒亡馬死相尋,官吏驛券給請亦倍。舊路雖號十程,比新路纔遠八里,且多平易,新路雖減科發洋州稅米四千餘石,乃移撥興元府、鳳州稅米二萬餘石。按:此處疑有脫文。今若行河池舊路,遷復馬遞鋪,官舍亭驛,略加完整,即自如故,兼可減河池、兩當二里三驛。」詔三驛不減,餘並從之。詔知揚州鮮于侁、知滁州蔡延慶、權知戎州呂開、權廣西轉運副使苗時中、右贊善大夫蔡朦各罰銅二十斤,權知唐州范百祿、知寧州盧洪、洋州興道縣令安漸各罰銅十斤。並坐嘗建此議故也。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鮮于侁等乃罰銅,朱本并入此,今從之。 詔:「未差教授州軍及縣學,有講書并職掌處,委長吏及本學管勾官共選有學行舉人充教授,其學糧依舊,以贍生徒。」時河北轉運司請以無教授處學糧增助有處給用,下國子監相度,而有是詔。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今髃官助祭服一以緋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別。」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並乞據禮改正。」詔送禮院。中單送詳定所再詳定,乃元豐元年十一月五日,詳定所具奏則無月日,大帶亦並無月日,今并附十一月五日,更徐考之。 白虹貫日。 丙戌,三司言:「寶文閣學士陳薦請給未有例。寶文閣學士在天章閣學士之下,樞密直學士之上,今欲就天章閣學士例載之祿令,其直學士、待制亦增入。」從之。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言:「欲割永寧寨額茶一千五百□,立為河州茶場額,仍分年額酬賞與河州監官。及本司近分官茶往諸州所總縣鎮出賣,其酬賞亦乞準此。所有階州、水洛城其餘未曾立額賣茶場務監官,乞候年終,並以熙寧十年課利比較。」從之。  丁亥,新權發遣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李孝博言:「秦、熙州自置市易,乃提舉官汲逢專領,從初措置,絕無統紀。今本務欠錢十二萬餘緡無主名,已送所司推治。及聞逢母與母族亦嘗貸借,不容逢有不知,兼元驅磨官楊清卿稱逢有虛增錢數七萬餘緡。」詔汲逢先勒停,令開封府遣人押送秦州制院,孝博於陝西路選差獄官與衛尉寺丞、知三泉縣莊黃裳同鞫之。因徙孝博提舉秦鳳等路常平,仍令提舉摧促本路州軍諸處官司應干市易本息借與人戶見欠錢物。徙秦鳳乃戊子日事,今并附此。 河東路經略司言【七】:「準中書送下權同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王崇拯言豐州永安、保寧二寨地【八】,昨與西界首領商量分定以奢俄為界,委官標量,合耕地三十頃有畸【九】,乞下本司更令按視,募弓箭手耕治。本司今欲依崇拯奏施行。」從之。 韓存寶言:「羅、胡、苟姓作過夷賊,係八母姓,共五十六村,除已討殺及投降外,有四十七村,內四十二村累次各以銅鼓、器甲、水牛等銜草乞命投降,及獻逐村地土,歲認租稅。尚有斗忙、箇斗等五村未降,據招安將楊方簡等稱,各攜其家人遠遯,今見官軍在納溪寨,實驚懼未敢出漢。今且以降夷村分頭領、彊壯、老小人口山坡水田□曾地土,逐年認納租稅,仍各令打誓歸業,依舊住坐訖。」詔:「請降夷人舊來納稅租者,聽量納,其已納者,止依舊額。」二十四日 戊子,詔:「自今非次替罷合登對官,毋更令上殿。」 上批:「重修編敕所修海行敕令未成書,又將委官刪定一司敕,不惟次序失倫,二書交舉,亦廣占官吏,去取難於照類,或致遺落切要事,或與海行敕令相妨,則人功廩賜,亦所宜惜。可令且併力修海行敕令,俟成書,以一司敕相繼照會編修。」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當考。 御史舒亶錄問同文館制獄,亶奏案情未圓,慮致出入人罪。詔知制誥蒲宗孟往制勘院同元勘官看詳所駮情節,重推勘。 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安燾言:「東海之神已有王爵,獨無廟貌,乞於明州定海、昌國兩縣之閒建祠宇,往來商旅,聽助營葺。」從之,仍令為屋百區。 司農寺請應以田宅借人及保人物產用為抵當諸縣緩急錢物,并來有不依限償納民戶,欲別展限半年,限滿不足,以元供抵當平價召人買之,官收其價錢,如一年無人買,即沒納所抵當償官,尚有少數,依條催理,有羡聽給本主,其沒納抵當依賣戶絕田產法。從之。 己丑,命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修國史宋敏求,權御史中丞蔡確,西上閤門使、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權同判太常寺李清臣,詳定正旦御殿儀注。先是,令敏求同閤門、御史臺看詳,上批以逐處官多,議論難一,恐曠日引久不能畢,宜於御史臺、閤門、太常禮院各差一員與敏求詳定故也。 中書言:「大宗正司言,宗諤狀稱孫女夫丁禧病狂,乞罷親,取嫁資及授官宣命。本司看詳,即無以夫病聽離條例。」詔特聽離,丁禧更不追官。 河東路經略司言:「本路編排置辦兩九軍兵仗,準詔專委權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趙咸提舉,別無詳經略司參豫明文。」詔經略司同提舉編排。 直學士院錢藻撰進遣押醫官賜高麗國王王徽詔,上批:「宜令許將、孫洙更各撰一本以進。」尋命洙為翰林學士。洙為學士在丙申,今并書。 右龍武軍大將軍、郴州團練使、□國公宗絳為光州刺史,右龍武軍大將軍、溫州團練使宗漢為慶州刺史。以上批「宗絳,□王元儼之孫,宗漢,濮安懿王幼子,皆特推恩」也。  御史何正臣言:「安燾、陳睦使高麗日,以所得布馬易銀,及於高麗界使人索驛料算直,害義辱命,啟侮外夷,望案治其罪,追還所與恩命,仍詔高麗諭以使者失職之狀,以慰遠人。」詔劄與燾、睦令知。  癸巳,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蹇周輔兼提舉措置福建路賣鹽及賊盜事。三年四月,賣鹽司官吏並推賞。  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奏:「正旦朝會用黃麾仗,及以車輅輿輦充庭,乞先頒降。以本所祗應職掌及諸司排儀仗班次等人赴大慶殿,預審度容布儀仗輦路等地,具圖以聞。」詔車輅未設,餘依所請。  都水監言:「自曹村決溢後,諸埽物料遂無生計準備,乞支見錢二十萬緡,趁時市稍草封樁,如來年河埽無事,自可兌充次年。」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辰州界猺賊二十餘人焚劫睳浦縣民戶,聞係丁先鋒殘黨沈七、丁翼等未出首,身居深嶮山峒,臨高據隘,官兵無由禦備。乞立賞錢,募猺人首領及諸色人捕掩,如能殺獲丁翼等,每級賞銀瓶三隻、牛三頭、鹽五十斤,其次賊黨,每級牛一頭、鹽二十斤,即能招降,比類逐等十支二分。兼猺賊雖屬辰州,緣接沅州界,乞令知州謝麟亦遣兵誅討。」從之。 甲午,提點倉場司沈希顏請歲撥糴本錢二十萬緡付廣濟河輦運司糴糧赴京師,如及四十萬碩,特與酬賞。詔三司相度以聞。 提舉福建路鹽事司言:「邵武軍鹽出賣甚易,但闕兵夫運致,乞支係省錢或役錢雇人。」從之。 韓存寶言夷賊斗忙、箇斗等五村續乞降,已令歸業。詔存寶分移斗忙、箇斗九人往近裏州軍羈管,如存寶已起離,即具處置次第牒鈐轄司施行。後存寶言作過首領不止九人,若依詔旨,恐其餘降人驚疑,乞且依先處置。從之。十七日。 乙未,詔在京官司見監催欠罰銅錢並除放。 韓絳言:「北人郝景過南界榷場闇畫地圖【一○】,已密遣人收捕。」詔定州路安撫司及河北緣邊安撫司指揮所遣人,須察知姦細實狀,方得收捕推鞫,無致引惹生事。 澶州言:「靈平下埽閉口,隄南實墊,摧動隄身,乞下都水監修完,已牒澶州都大司併力固護。及十月甲寅,本埽火夜起,見檢所燒木岸地步續奏。」詔權同判都水監楊汲相視隄防,有合修處,即具工料及火發次第以聞。其放火賊令河北轉運司立賞錢五百千,募人告捕。  丙申,軍器監言:「準敕應副陝西路將下并守禦軍器,皆步乘運致,聞缺少人車,積下綱次,所發軍器浩瀚,若緣路散漫暴露,枉有損壞,又日發綱運,亦慮積壓數多。乞委官京西陝西轉運司、府界提點司趣發。」從之。  丁酉,著作佐郎、御史臺主簿何洵直兼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檢討。朱本削去,云小差除,不當載。 權江南東路轉運判官何琬言:「呂嘉問奏報漏洩臣體量嘉問違法事,月日異同,乞別根究。」詔送御史臺根究公事所。朱本削去,云琬所言嘉問事各已具載,此逐時小可奏陳,不必盡載。  提點倉場司沈希顏乞以宗室、百官等合支草並給錢,令開封界第四等戶體量納草錢於本縣【一一】。」詔三司相度。朱本削去,云事小,兼方相度,不須載。 戊戌,京西第一將劉元等乞馬軍教習不成,退充步軍,又不成,退充廂軍。上批:「在京例且與展限,限滿尚不能學,即如所奏。京東西、開封府界諸將下準此。」 荊湖南路安撫使謝景溫言:「看詳轉運司乞以邵州武岡等縣保丁於界上置鋪堡,及本柵內弩手已發往關硤等寨者,乞就本縣差填。所置鋪堡並在辰州地界百里之內,欲許保丁依條置合用器甲,以備保聚教習。」詔:「鋪堡、保丁事並從之。其置兵器,非在蠻界百里內者,不用此法。」 己亥,知制誥、直學士院錢藻為樞密直學士。 詔軍器監戒勵弓作監官,令三司遣官驅磨作匠有無稽違工限、減刻物料。先是,軍器監進弓,上疑不如法式,因命取日習馬軍所弓十張,較其輕重長短,與元付樣頗重,而斗力稍閃,又皆不同故也。十二月六日丙午席延賞衝替,可并此。  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跡。況陛下即位以來,上徽號至數十而不許,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於銜位之中悉減罷。」詔答曰:「唐之中世,時屬多虞,制為功臣,寵厥將吏。因仍弗革,稱謂實繁,溢美過情,空名眩實,施之近世,或適權宜,襲於來今,固非通制。卿等為國丞弼,悃愊無華,帥先臣鄰,願罷功號,朕用嘉歎,其敢弗從,宜如所請。」於是知樞密院馮京等繼請,從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新、舊紀並書罷賜功臣號。  都大提舉市易司言:「本司遣官以物貨往諸路變轉,乞十萬緡以上限二年,二十萬緡限三年,如一年內索及二分,依遞年比較推恩,限滿索及八分以上,與理為任,過限不及立定分數者,不在酬銟理任之限,仍先停支官吏請給。」從之。 注  釋  【一】遇雨望祀「雨」原作「兩」,據閣本及宋史卷九八禮志改。  【二】垂而齊眉「眉」原作「肩」,據宋會要輿服五之四改。 【三】二人弩手「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四】十月辛亥「亥」原作「卯」,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五改。 【五】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等」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九二元豐元年九月壬申條、宋會要食貨三○之一四至三○之一五,李稷當時差遣為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據補。下同。 【六】其川茶自行法以後「行法」意義不明。據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一,熙寧七年,川茶始行榷法,疑此處「行」下脫「榷」字。 【七】河東路經略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兵四之八補。 【八】保寧二寨地「二」原作「三」,據同上書改。 【九】合耕地三十頃有畸「頃」字原重,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北人郝景過南界榷場闇畫地圖「闇」原作「聞」,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改。 【一一】令開封界第四等戶體量納草錢於本縣「第」原作「等」,據閣本改。 卷二百九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十二月辛丑朔,詔提舉司天監集曆官考算遼、高麗、日本國曆與本朝奉元曆同異聞奏。其後曆官趙延慶等言:「遼己未年氣、朔與宣明曆合。日本戊午年氣、朔與遼曆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曆合,其二十四氣內有七氣時刻,并逐月太陽過宮日數時刻不同。」 壬寅,詔轉運司管勾文字官舉京朝官知縣人,并提刑司檢法官,各不得隨本司出巡。 詔都提舉市易司:「人戶賒當已輸足本息者,見欠罰息錢特蠲其半。即輸本息未足,與展限半年,候足日亦依此。」與明年正月八日所書更參考。  權判兵部許將言:「開封府界、五路保甲義勇支費,止有所減兵級請受、賞給并弓手雇錢等充用。乞從本部委提點刑獄司取索應減錢糧及郊賞衣賜、折支等,通全一年實數立額,歲令所屬分四季撥與提點刑獄司,除義勇、保甲可用物外,餘並變錢樁管支給,歲終有餘,即封樁。」從之。 御史何正臣言:「近奏檢正中書刑房文字杜紘頗僻害政,聞刑房見行右諫議大夫呂公孺理雪失入死罪事,而陰與苞苴往來,慮別有請託。兼聞公孺遣兵夫車乘,多載酥、斴,送遺在京權要,永興土產,為之罄竭,因緣騷擾,乞下有司窮治。」詔:「公孺令陝西轉運司究實,仍令杜紘具析以聞。」後紘具析公孺無理雪死罪事,近送斴四十顆、酥三斤,臣已遣人還之。兼臣生平不識公孺,未嘗有一字往還,止因今送酥、斴,例得公狀,見居家聽旨。而轉運司亦言公孺所置酥、斴及差兵卒,視熙寧十年為多。乃詔公孺罰銅十斤,紘依舊供職。 御史黃廉言:「聞百姓傅澤妻常經開封府判狀,以夫出外不知消息,許令改嫁,後判官蘇涓雇以為婢。近因澤還家論理,有司欲坐其妻之父罪,而同列有疑之未決者。案涓既是開封官屬,必知澤妻妄乞改嫁,而令人宛轉雇買,乞盡理推治。」詔權發遣開封府許將根究以聞,仍權以判登聞檢院杜訢與涓易任,已而根究至,該疏決,乃止出涓知壽州。 詔:「諸軍軍使、都頭以下,並充兵額內人數,正副指揮使以上,於額外補置,遇軍行分押諸隊。令編敕所及殿前、馬步軍司照會隊法修入。」已而上批:「將下諸軍擁隊,如闕將校,並以十將代之,其將校依在京諸軍例額外補置。」令具人數進呈,後樞密院以數奏,詔并教閱廂界將校,亦於額外補置。 提點修完京城所言:「修完畢功,所差壕寨等人,乞酬賞。」詔隨功力輕重與轉資、減年、支賜各有差。 癸卯,上批:「入內西頭供奉官□遵道造軍器及御前工作十餘萬,可減磨勘六年。」 詔三司給勾帖,以提舉出賣解鹽司每歲合用鹽萬蓆,令於解州池場般請,其所賣錢令封樁,歲終具數以聞。 江南東路提舉司言:「呂嘉問違法不依戶絕條,以亡僧銀絹等給淨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寧府根究。」又嘉問奏:「臣與江東監司等皆有嫌隙,嘗乞下別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鍛鍊,未敢發遣,已報制勘院。為見聽朝旨,竊慮琬等又誣臣拒抗,乞早指揮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問僕孫壽證僧子新入宅事,嘉問輒占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難結絕。乞罷嘉問潤州,遣赴江寧府就劾。」詔送制勘院一處劾之,其所追人令嘉問速發遣。二年四月庚戌,嘉問罷潤州。 甲辰,詔開封府界提點司、諸路監司分決繫囚,內干照及事理輕者,先斷遣。 詔內藏庫副使、權太原府路鈐轄張世矩罷兼知火山軍。河東都轉運司言,準詔具土人武臣知州軍者以聞,而世矩乃占籍府州故也。四年四月十七日,出矩【一】繫府州獄。 開封府界提點司乞免封樁缺額禁軍請受等,詔惟錢特免之。 樞密承旨司言:「準送下三司狀,在京禁軍缺額封樁請受內錢絹特免,其斛斗惟米可存留,自餘衣賜等物並屬三司應副,及小麥已無賸數,欲乞特免勘會。府界軍士衣糧等自當依外處例封樁,其小麥如缺,即令三司以細色糧充。」從之。 是日,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上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而為肥沃。朕遣中使往取淤土親自嘗之,極為細潤。」蓋上之欲愛利農民,惻怛如此。或於此附王孝先所申淤田費。  乙巳,詔自今諸路轉運司並罷兼提舉本路市易司。 定州路安撫司言:「北界人于惟孝因傳達邊界事,為北人收捕甚急,今乞歸明。望朝廷憫其累報北事,及嘗告捕北界刺事人李景等,特推恩。」詔于惟孝與三班差使,充江南指使。河北緣邊安撫司嘗獲邊民王習所市北界馬,即送順義軍,上曰:「聞北界賣馬人法皆死,又徙其家屬,自今如此界無移文,可遣人夜於界首毋問賣馬者,免令屠戮蕃民。」此據墨本所記聖德,朱本簽貼云移入契丹傳,檢契丹傳乃無此,又不知是何年月,姑附元豐元年十二月五日于惟孝下,更須考詳。 軍器監言:「鄜延經略使呂惠卿乞給新樣刀,下江、浙、福建路製造,及先乞甲身等以虎翼甲身應副。」詔止令內弓箭南庫給短刃刀五萬五千口,餘依奏。 建州進士虞蕃上書言:「太學講官不公,校試諸生,升補有私驗。且陛下辨色視朝,而講官赴太學常以巳入而午出;陛下日攬萬機,經筵勸講,尚不數年而詩畢,今講官講周禮七年,纔及四卷。」又謂:「論語、孟子,道德之所在,聖賢之所為,陛下設科,使參大經,今未始有講。乞令講官依諸司例早入監,仍集諸生問答,閒日一升堂,伏臘假不停說書,及非假故毋因循廢講。」詔不公事委開封府根治以聞,內申請事令國子監主判官相度。劉摯疏云:蕃以不得解,故上書訟學官。當考。 丙午,詔西作坊監弓弩作、河南府右軍巡判官席延賞衝替。以上批「延賞近以造弓不如樣,雖取戒勵,未足示懲。今再取弓三張,皆本作自造,而苦良相遠,蓋惟聽匠者之所為,不躬自省視,職事曠弛不治可知,宜令本監別精舉使臣監當」故也。可并入己亥戒勵弓作官後。己亥,十一月二十九日。 詔給州助教敕告五十,付陝西路都轉運司召人進納,買九將什物等物料,餘令轉運司應副,仍展限通作三年了足。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宥州牒請遣官與夏國邊官將蘇御帶分立文字,依理識認,并毀廢所侵耕生地,及將西界前後逃背捉殺人馬界首交會。本司近準朝旨定寫,牒送馬五匹至宥州,索所擄人馬及根治作過頭首誡斷。」上批:「宜先令河東經略司檢蘇安靜元與西人要約文字圓備,仍除所差折固,更選諳熟邊事信實使臣一人,牒鄜延路令移報宥州,約日與已差定官於界首各出文字,理辯交會。其諾爾一戶,如是未睳盟以前逃背,於誓詔當給還,即具以聞。」 知都水監丞范子淵言:「奉詔相視導洛通汴,自今河陰縣西十里簽河處步量至洛口,地形西高東下,可以行水,乞差知水事臣僚再案視。」詔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直學士院安燾,入內都知張茂則同相視。六月十五日可考。二年六月十七日清汴成,章惇作記。 詔:「應鄉村民願以所納義倉糧就便納縣倉者,聽。」從知管城縣趙燮請也。本志不載請人,此月十五日云云,舊紀書此。 是日,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三日乃散。 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中復卒。 戊申,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下兵每十人取一人,令所差去教頭習馬射,與免雜教。其在京步人諸指揮弓箭手,令殿前、步軍司各選少壯有性格軍士十人,付提舉教習馬軍所教習,候教成遣歸元管軍司,依見教軍馬法,據見管人亦十人取一人展轉教習。」後上批:「在京弓箭手步人總五十八指揮,今所教二十人充教頭,實恐分教不給,若俟展轉教習,必引久不能成就,可再令每指揮取二人,如性格椎鈍難教,即令逐時簡換。」 又詔:「內殿直以下諸班直闕額,並據逐班直額管人數,如闕二分,以一分依例取簡增填,餘一分內五釐以額外汎配人撥填,五釐坐闕。如闕二分以上準此。若不及二分,或雖及二分以上,無額外汎配之人,除例取簡一半增填外,餘並坐闕。」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本司推行事務,各已有緒,乞自明年管一路歲計用度。」詔具經制歲入若干以聞。已而本司奏,約以元豐二年所入錢糧計一百餘萬貫、碩。熙河歲入貫、碩;自元豐二年二月十八日丁巳移入此。 詔諸路將副,聽比類熙寧附田令敕給職田,正將視路分都監,副將視藩府都監。其青、鄆州雖已撥黃河淤地及廢罷都監職田與將副,而多寡未均,並令改正。 樞密院言:「軍器監言河東路編排九軍會軍器,當造竹長團排一千六百餘面,緣工匠並造河北三州并鄜延路排,別無作匠,乞抽刷匠二百人應副,仍候造三州并鄜延排了日併手製造。」詔軍器監:「馬軍團排止依見造竹排樣,步兵長排依今年正月所降樣,許刷廂軍百人,餘依所申。」 己酉,分命輔臣禱雪於郊廟、社稷。 兩浙提舉司言:「浙西民戶富有物力,自浙以東多以田產營生,往年造簿,山縣常以稅錢,餘處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齊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稅錢、苗米之類,各以次推排,隨便敷納,役錢所費,民力所出,輕重均一。」從之。 辛亥,疏決在京繫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畿縣及三京諸縣準此。  詔罷來歲元日朝會。 壬子,皇第七子建國公价卒,年二歲,贈太師、尚書令,追封衛王,諡悼惠,其母邢婉儀也。兩紀並書卒。 甲寅,詔在京市易務上界勾當公事、祕書丞應瑜減磨勘一年,三班借職李漸二年,大理寺丞郭規轉一官、減磨勘一年,杭州觀察支使董經換東頭供奉官,各賜錢有差。並計息推賞也。  詔大名府永濟鎮被水災醋戶,依酒場被水,蠲買名錢。 乙卯,詔民納稅不及斗者,免納義倉。本志有之,此月六日。 丙辰,權御史中丞蔡確言:「河決曹村,方議塞決口未定,聞轉運使王居卿建橫埽之法,決口斷流,實獲其力,而奏功之時,居卿不欲自陳,獨見漏落。乞驗問居卿所置橫埽,如有明效,令都水監著以為法。」從之,仍令修入靈津廟碑。 詔青州民王贇貸死,刺配鄰州牢城。初,贇父九思為楊五兒毆迫自縊死,贇纔七歲,常欲復仇,而以幼未能。至是十九歲,以槍刺五兒,斷其頭及手,祭父墓,乃自首。法當斬,上以贇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可矜故也。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準樞密院劄子,保州牒知北界燕京留守司指揮容城、歸信兩縣,鈐束拒馬河南兩屬戶毋得納雄州貸糧事,委本司考實,如實,即中書近降除放雄州歸信、容城兩輸戶賑貸米指揮且未須施行。本司勘會,南北兩界凡賑濟兩輸戶及諸科率,兩界官司承例互相止約,其實彼此空文。今北界亦止循緣舊例,即非創始行移。兼兩縣自九月起催至十一月中旬,纔納貸糧三千餘碩,自中旬北界止約至十二月中旬,已納米萬餘碩,以此較之,情實可見。兼中書近奏兩輸戶納米數乞倚閣,候秋料催納,以□下戶,乞止依此奏施行。」從之。  丁巳,詔陝西路提舉鑄錢司支大銅錢十萬緡,付轉運司市糧草。上批:「按閱京東、西將下諸軍,已支銀器,可令提點刑獄司計直以封樁缺額禁軍綢絹折還。」  戊午,以權知審刑院、度支郎中崔台符為右諫議大夫、大理卿;屯田郎中、直史館、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蹇周輔,太常博士、權判都水監楊汲為少卿;丞及檢法官令舉官以聞。先是,上以國初廢大理獄非是,要見國初廢大理獄事因。以問孫洙,洙對合旨。於是中書言:「奉詔開封府司、左右軍巡院刑獄,皆本府公事,而三司、諸寺監等凡有禁繫,並送三院,繫囚猥多,難以隔訊。又盛暑疾氣熏染,多致死亡,官司各執所見,吏屬苦於諮稟,因緣留滯,動涉歲時,深為未便。參稽故事,宜屬理官,今請復置大理獄,應三司及寺、監等公事,除本司公人杖笞罪非追究者隨處裁決,餘並送大理獄結斷,其應奏者并天下奏案,並令刑部、審刑院詳斷。大理寺置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專主推鞫,檢法官二人,餘悉罷。應合行事,委本寺詳具以聞。」從之。台符等既受命作大理寺,凡十有七日而成。十七日而成,據李清臣記,墨本所書不同,朱本遂并削去。新紀書以開封囚猥多,復置大理獄,舊紀載詔語差詳。 詔自今歲起發坊場錢,更不寄納市易務,徑赴內藏庫寄帳封樁;其逐路起發赴京支官員遠接雇人,并召募押綱路費等錢,於開封或祥符縣置庫,仍舊令佐主之。  開封府請修完京城,四壁留十步,以牆為衛,外容車馬往來。詔止於七步外築牆,以所減三步外添兩步,共留五步為路,其官私舍屋有礙者,即止據見今地於五步外築牆為路,仍免毀拆。 又詔真定府界塌崖嶺盜斫車輞者雅沁等三人【二】,別無意作過,令放還北界。 三司言:「準送下判都水監宋昌言等奏,乞支錢二十萬緡,分與開封府、河北路諸埽市梢草,今未有錢物可給,欲支市易務下界末鹽錢十萬緡,從三司撥付本監,依朝廷錢物例封樁,仍逐年依數兌換,非朝旨及埽岸危急不得支用,從三司點檢拘轄。」從之。 己未,詔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其所領事令三司分隸所屬。又詔自今司農寺除本寺官請受及吏人衣糧食鹽依舊三司支給,餘支本寺所管常平、免役、頭子,蹙零等錢。從判寺蔡確請也。 壬戌,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杜紘罷檢正,陞一任,太常丞、監察御史裏行黃廉為集賢校理,並權判刑部。廉依舊同結絕御史臺根究公事。 詔大理寺官吏并現在公案等並歸刑部,其當送大理獄結斷事,自來年正月後依戊午詔施行。 詔權荊湖北路轉運使、太常少卿孫頎,以督捕詹遇等有勞,特賜紫章服。西京左藏庫使、權荊湖北路都監彭孫設謀殺遇,及獲婦女十八人,馬七匹,除崇儀使、忠州刺史、權發遣本路鈐轄,仍賜錢五百千。東作坊使、權潭州鈐轄何次公,捕獲賊黨三十四人,馬十六匹,然先以不救應仵全等,見下孫頎劾罪,候頎再奏到取裁。其餘轉資、減年及賜錢帛各有差。 御史中丞蔡確言:「比聞有人偽作臣論科場文字,騰播都下,御史黃廉已具奏,蒙下有司購捕未獲。聞所託文字久諠道路,亦不難窮核,但得傳道一人,展轉推問,必見所歸。望增立賞錢,根究主名,雖經疏決,特賜重行,以懲造語作姦之風。」詔專令許懋根究,增賞錢五百千。許懋明年十一月以前廣東憲乞籍五州丁為槍手,不知今仕何官。  中書言:「江南東路制勘院言,根究呂嘉問等事,候江西提點刑獄李茂直到院結案,然茂直近已丁母憂。」詔止令孫珪、王安上、朱炎同鞫之。  癸亥,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兼侍讀、權發遣開封府許將權知開封府。 中書言:「立大小使臣呈試弓馬藝業出官試格:第一等步射一碩,發兩矢,射親十中三,馬射七岗,發三矢,馬上五種武藝,問孫、□大義十通七,時務邊防策五道,文理優長,律令大義十通七,如中五事以上,與免短使,減一任監當,三事以上免短使,陞半年名次,兩事陞半年,一事陞一季。第二等步射八岗,射親十中二,馬射六岗,馬上三種武藝,孫、□義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五,如中五事以上,與免短使,陞半年,三事以上陞半年,兩事陞一季,一事與出官。第三等步射六岗,射親十中一,馬射五岗,馬上兩種武藝,孫、□義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三,計算錢穀文書五通三,如中五事以上,陞半年,三事以上陞一季,兩事與出官。」從之。舊記云:癸亥,詔:「武臣入流猥雜,騳官從政,無以甄別,立試藝業法。」與實錄不同。新紀亦削去,當考。選舉志同。選舉志云:「詔大使臣試弓馬藝業出官,第一等步射一碩,矢十發三中,馬射七岗,馬上五種武藝,孫、□義十通七,時務邊防策五道,文理優長,律令義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減一任監當,三事以上免短使,陞半年名次,兩事陞半年,一事陞一季。第二等步射八岗,矢十發二中,馬射六岗,馬上三種武藝,孫、□義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陞半年,三事陞半年,兩事陞一季,一事與出官。第三等步射六岗,矢十發一中,馬射五岗,馬上兩種武藝,孫、□義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義十通三,計算錢穀文書五通三,中五事陞半年,三事陞一季,兩事俱出官。其步射並發兩矢,馬射發三矢,皆著為格。此據本志增入。志但稱元豐初敕。 提舉司天監所言:「先被旨應館閣所藏及私家所有陰陽之書,並錄本校定,置庫收掌。今編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進呈。」從之。 甲子,婉儀邢氏進封賢妃,妃乞免冊命,詔止進告。兩紀並書進位。 詔罷三司推勘公事官,減軍器監勾當公事、審官東院、流內銓及將作監、三班主簿、左右軍巡判官各一員。 又詔:「秦鳳路義勇、保甲近已上番,未差兵部官案視,慮官使推行法令不盡,或有差違。令同判兵部李深往檢點以聞。」 詔:「京東、開封府界將下馬軍闕馬,逐將召買四歲以上十歲以下堪被甲馬,其錢於封樁禁軍闕額請受內借支。」 判大名府文彥博言:「據國子博士、管勾外都水監丞耿琬妻安氏狀:琬赴決口提舉兵夫,至修閉畢工,於靈平埽冒暑而死,蒙賜絹二百匹,乞免所賜,特推恩子敏。案耿琬實以勤事而死,伏望特錄其子。」詔敏與郊社齋郎。 引進副使、京東西按閱將下馬步軍武藝張山甫等言:「京東第八將張建中,所教兵觽,比之諸將,應格人數全少。」詔建中先衝替,令轉運司體量,如有罪狀,即劾以聞。 乙丑,詔:「熙河路經略司指揮熙州,自今于闐國入貢,如實惟齎國王表及方物,聽發赴闕,仍毋得過五十人,驢馬頭數準此,餘勿解發,止令熙州安泊,差人管勾,依條許令賣買,仍婉順開諭,除乳香以無用不許進奉及挾帶上京並諸處貨易外,其餘物並依常進貢博賣。」 丙寅,遼主遣寧昌軍節度使耶律隆、太常少卿史館修撰王安期等來賀正旦。 丁卯,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賈逵卒,贈侍中,諡武恪。逵嘗請加贈三代,上諭以當令有司檢會。及是,逵家又以請,上批:「逵武人,能念親不忘,雖不該郊禮,可特許之。」據御集,逵先請乃十月十七日,得請乃明年二月十五日,今并書之。 命西上閤門使、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兼都大提舉燕設諸司應奉事。 馬軍都指揮使楊遂權殿前副都指揮使。  梓州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夔路鈐轄司言:「斧望箇恕子乞弟領兵仇殺生界夷人,請楊三班所許物。」詔轉運、鈐轄司以本司意諭乞弟,昨官軍討蠻賊,其斧望箇恕能自撫遏部下夷觽,把截地分,不助羅、胡、苟等作過事,以先差楊舜之許與物數給賜。仍為隄備,毋少致侵犯。據平蠻錄云:「遣招安將楊文簡與乞弟相約。」實錄乃云楊舜之,今從實錄。疑先遣文簡,後存寶至,又遣舜之也。今不復出招安將姓名。 先是,轉運判官程之才言:「羅苟村部正阨烏蠻出入道路,近歲與蠻為仇,蠻不敢肆,若平羅苟,乞於其地置寨以制烏蠻。」詔下存寶相度。始轉運司經畫羅苟事,乞弟遣其徒一毛至納溪寨乞率兵助漢,轉運司遣招安將報云:「不勞以兵來助,若能撫遏諸夷,擒捕羅苟餘黨送官,官有賞若干。」存寶至,復申行其說。存寶既平羅苟,止傍江置一寨以防拓羅苟,而烏蠻道路蕩然無復控制,又失給賞物。及存寶分屯至梓、遂閒,乞弟果以無羅苟梗路之虞,遂率羅始黨村并晏州水路十二村夷觽僅五六千人,由涇灘峽往攻戎州界落煺、賴陪等村及江安縣界七姓、十九姓夷人,燒蕩村囤,虜掠人畜,刻牌強之,俾輸以迴薄江安城下,索存寶所許之賂。縣民驚擾,知縣何宗範嚴備而告語之,凡三日乃去。留蠻判羅一、蠻奴一毛,以一魚一馬謝宗範,迴過夷牢村,一毛為夷觽所殺。羅一復奔縣求送歸,縣以其本漢逃卒,遂械禁之聞州,州聞轉運、鈐轄司、鈐轄司聞朝廷,獄成而斬之。烏蠻知命自朝廷,不敢以為怨,止稱殺我一毛者,夷牢村人也。元豐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實錄載乞弟犯江安事跡,與平蠻錄有不同處,當參考別修。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人【三】。  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九十九萬五千一百三十三,丁一千六百五十一萬一千六十一。客戶五百四十九萬七千四百九十八,丁七百八十一萬五千四十一。 斷大辟一千一百四人。 詔畿內及京東西五路許賣晉、隰礬;陝西自潼關以西,黃河以南,達於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則售坊州礬;礬之出於西山、保霸州者,售於成都、梓州路;出無為軍者,餘路售之。禁私鬻者與越界者如私礬法,食貨志係之元豐元年,今附年末。  上每憤北人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即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年,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四】。後積羡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據食貨志,以詩更庫名實元豐元年【五】,今附年末,仍取墨本元豐八年史臣敘聖德篇,稍增飾之。 注  釋  【一】出矩閣本、活字本同。據正文,疑「出」為「世」之誤。 【二】塌崖嶺盜斫車輞者雅沁等三人「斫」原作「研」,據閣本改。 【三】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人「十」原作「千」,據閣本改。 【四】凡三十二庫「二」原作「三」,據綱目備要卷二○改。 【五】元豐元年「元」原作「六」,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二百九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春正月癸酉,詔北京、澶定州封樁糧六百七十餘萬碩、草千七百餘萬束,今後如與轉運司兌換,即對見在數交割,仍委安撫司專領之。 乙亥,西上閤門使韓存寶為四方館使、忠州團練使。初,薛向與呂公著並命入樞府,向事公著甚恭,既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頗相左右。存寶將陝西兵平瀘州叛夷,上欲優進官秩,以勸立功者。向曰:「瀘州本無事,今優賞存寶,後有立功大於存寶者何以加之?」公著曰:「薛向言是也。」上從之。 罷岢嵐、火山軍市馬。先是,邊臣建議二軍市土產馬以廣戰騎,既而北界移文稱邊人多盜馬過界中賣,故罷之。 丙子,詔:「舊明州括索自來入高麗商人財本及五千緡以上者,令明州籍其姓名,召保識,歲許出引發船二隻,往交易非違禁物,仍次年即回;其發無引船者,依盜販法。」先是,禁私販高麗者,然不能絕。至是,復與中國通,故立是法。 光祿寺丞、詳定說文陸佃,兼詳定郊廟奉祀禮文。 己卯,命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許將權知禮部貢舉,知制誥蒲宗孟、天章閣侍講兼直舍人院沈季長權同知貢舉。  天章閣待制李肅之權發遣開封府,肅之辭疾,以樞密直學士錢藻代之。藻命在丁亥,今并書。 遣判都水監王令圖往視河役。以是歲役夫倍多也。 詔利州路轉運使劉忱選官劾梓州路轉運判官程之才與知瀘州任伋互論訟事,伋以不能撫遏措置蠻事,仍先差替。伋再任瀘州,熊本薦也。始,之才欲用兵討羅苟夷,伋以為羅苟本熟戶,因求骨價侵擾境上,與生夷反叛不同,可招納之,若遽加以兵,彼窮迫無所竄伏,轉投生界,則斧望箇恕諸部更相連結,益鴟張難制,邊患自此始矣。之才不聽,因檄伋無得與兵議,伋遂疏之才不法事關瀘州十五條上之。既而乞弟果入寇,之才遽劾乞弟過江安時伋不即掩擊,并他不法事。朝廷疑之,於是先罷伋而委忱究兩人曲直。伋見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二年二月十三日減磨勘年,秦觀集可考。 詔以提舉出賣解鹽司錢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餘緡給開封府提點司糴軍儲。  詔市易司:「罷立保賒錢法。已出錢立輸限,如半年內輸本息足者,蠲其出限罰息錢。物力雖薄,而有營運者,量力支借,毋過舊數三之一。令元體量檢估官分認催收,限三年結絕,歲具所收錢數比較賞罰,專委勾當公事官一員催驅。其自今用產業抵當者,並拘留契書,歲收息一分半。檢估官吏如容增直冒請,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其賒請物且如舊法檢估本家物力,所請不得過所有之半。」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壬子,王居卿已嘗建議。又十二月二日壬寅詔當考。 市易舊法,聽人賒錢,以田宅或金銀為抵當,無抵當者,三人相保則給之,皆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罰錢百分之二。貪人及無賴子弟,多取官貨不能償,積息罰愈滋,囚繫督責,徒存虛數,實不可得。於是都提舉市易王居卿建議:以田宅金帛抵當者,減其息;無抵當徒相保者,不復給。自元豐二年正月七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負罰錢悉蠲之,凡數十萬緡;負本息者,延期半年。觽議頗以為愜。此據司馬光記聞,二月十九日當考。 詔舊隸三司、寺監承受斷遣或送府司、軍巡院禁勘公事,并提點倉場司、四排岸司徒以下罪及合追究公事,舊送三司者送大理寺。從本寺請也。 詔陳世儒母被害事送大理寺。以御史黃廉言開封府不劾正世儒知情移勘故也。初送開封,元年六月。是年八月壬子,又移御史臺。  詔樞密都承旨韓縝、副都承旨張誠一可檢會供職歲月取旨。縝尋除龍圖閣直學士,誠一除四方館使。御集正月九日事。  詔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已差都大提舉宴設諸司,其上元節車駕登門及行幸燕所,並令提舉幾察。 詔以太皇太后服藥有效,醫官朱有章、秦迪、亢常,沈士安各與一子若孫官【一】,陳易簡授遙郡刺史。 壬午,馬軍副都指揮使、容州觀察使楊遂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太常博士、檢詳樞密院禮房文字王伯虎為館閣校勘。 御史何正臣言:「赴太廟監察,攝太尉、豫章郡王宗諤遣吏傳言有負屈事。按宗諤親則近屬,爵為郡王,安得更有抑屈事?就使有之,不訴於朝廷而訴於臣,且方齋祠,輒語及此,望付有司治其罪。」詔大宗正司劾罪,後大宗正司言宗諤三問不承,詔罰銅二十斤。 梓夔路鈐轄司言:「知歸徠州斧望箇恕死,請以其子乞弟承襲。」從之。 癸未,詔知沅州謝麟監督討捕湖北路猺賊。 甲申,詔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司封樁糧斛,並兌換與河北糴便司,更不計置。本志係此事於五年,恐誤也,今依實錄。四年三月八日戊戌可考。 丁亥,以知府州折克柔弟西頭供奉官克行為禮賓使、知府州。先是,克柔以目病乞致仕,仍乞以克行承襲。詔克柔與宮觀差遣,而有是命。克行,繼閔子也。 封皇太后乳母永嘉郡夫人賈氏為燕國夫人。 詔:「諸路修城,於中等以上戶均出役夫,夫出百錢。其役廣戶狹處,以五年分五限,餘以三年分三限送官,官為相度募人,或量增役兵兼築。如錢不足,預具數以聞。遇災傷及三分年,仍權住輸錢。 詔宗室大將軍以下願試者,本經及論語、孟子大義共六道,論一首,大義以五通,論以辭理通為合格。二紀並書立宗室試經義論法。  知大理卿崔台符言:「乞自今大理勘事,內有情法不稱者,許以三司條例斷奏,事若重密,仍依審刑院、三司、開封府例上殿奏裁。」從之。  降右諫議大夫蘇頌為祕書監、集賢院學士、知濠州。司門員外郎徐大方奪兩官,虞部員外郎孫純奪一官,並勒停。降國子博士許彥先監吉州酒稅。初,同文館鞫純私貸官錢事,頌坐失出杖罪,御史舒亶駁奏,以謂純與頌實為近親,不可以失論,故雖會降當釋,特責之。大理少卿韓晉卿、呂孝廉坐理斷不當,各罰銅二十斤。晉卿等罰銅,乃三月二日庚午,今并書。舊紀書右諫議大夫蘇頌蔽官屬貸僧錢【二】,罷知開封府,降為祕書監、知濠州。新紀不書。 戊子,手詔大理寺:「日者修舉墜典,理正職業,俾治官府獄事。前代章程湮滅,歲久不可復知,今所圖畫,皆以義起,椎輪規摹,不少□假,必難稱辦。苟官吏各懷顧忌,于驅遣之際,或致逡巡,則稽留弊害,無異前者。其本寺承事勘鞫,可且依推制院又御史臺例,不供報糾察司。斷訖徒以上,旬具犯由申中書、樞密院刑房,俟置司及一年別取旨。」其後及一年,乃復詔依開封府例供報糾察司。 御史何正臣言:「熙寧元年禮部試上舍生,並於試卷印「特免」字,恐於考較不合公議,今上舍赴禮部試,乞更不印號。」從之。 己丑,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趙抃為太子少保致仕。  辛卯,權發遣利州路提點刑獄、太常博士呂開權知戎州。開自利路提刑知戎州必有故,當考,無則削去。 大理評事元耆寧為崇文院校書、同知禮院。以上批「參知政事元絳子耆寧,訪於士人,多其孝謹,觀所為文,頗亦典贍」故也。先是,上元張鐙,執政諸子皆出遊,而耆寧少多病,獨不出。上喜察聽外事,對輔臣稱銟之,以為好學勤篤,因有是命。  上批:「侍衛步軍并軍頭引見司所管東京司備軍、借事,聞自來差科無優重之別,勞逸偏頗,一出於主轄官受禱私意,閒雖有守公之人,亦患無法守以拒干請。宜依昨詳定賸員差科例,委燕達具約束條目,送承旨司看詳聞奏頒降,其備軍、借事,仍並隸步軍司差使。」 詔荊湖南路【三】轉運司罷置潭州樓櫓,其修城限五年,全、邵州限三年畢工,役兵不足,許募民夫。  上批:「直翰林醫官院沈士安、醫學□有成治嘉王頵疾有勞,士安候遷副使,減磨勘二年,有成特遷一官。」 壬辰,詔三司出銀綢絹及末鹽錢二十萬緡,賜河北轉運司,以糴軍儲。 癸巳,上批:「聞陝西、河北、京東自去冬無雪,可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禱。」  又批:「聞階、成州去後災傷,艱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經畫賑濟,可下司農寺并本路提舉司速施行。」  三司請應增祿行倉法人但有職事在手,如敢詐欺財物及借使錢物典質之類,罪賞並依倉法;內被詐者不坐,如能自告,亦依重法賞之。詔詳定重修編敕所立法。編敕所言:「應行重法人借使錢物之類,當依取受科罪,若本職相干公事,雖有過之後而受者,亦合依重法施行;其因賣買以取賸利,并借使之類還訖而事發者,尚未有法,今定依取受條還訖事發減五等,家人減身犯二等坐之;其監司吏人委逐司互覺察。」從之。 甲午,詔安南瘴死官吏物,令轉運司具數及物主名以聞。 詔:「辰州睳浦縣置龍潭堡,差戍兵及土丁各五十人,巡檢使臣一員。」從湖北路都鈐轄司請也。 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言:「春秋釋奠,以孔子為先聖,顏子為先師,先聖之樽在西,先師之樽在東,肆祭器、實牲體、盥手、濯爵、奠幣、讀祝、拜跪、登降、進退之節,與孔子無少異,而九人之像坐於兩旁,樽酒豆肉不及焉。臣愚不識為是禮者何以處之。且孔子師也,顏子雖大賢,與九人者徒也。今推顏子以配享孔子而其禮均,九人者獨不與享。以孔子為先聖,顏子為先師,而師名故不及於孔子,蓋緣唐開元禮爾。開元禮因革損益之不得其當者,非徒此也。乞下臣議於禮官,取開元釋奠儀詳定,可曰『兗國公顏子』,毋稱先師,毋讀祝,其祭器、牲體、薦享、祝獻之儀,一切降殺,毋擬於其師,而進九人亦在祀典,顏子降於孔子,九人降於顏子,以正開元之失禮。」詔禮院詳定。禮官言:「唐顯慶二年,長孫無忌議:按永徽之令,改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顏回、邱明並為從祀。謹案禮記:『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鄭康成注:『先師,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記曰:『始立學,釋奠於先聖。』鄭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据禮為定,昭然自別,聖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舍各異,顏回、夫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聖。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從之。今看詳孔子、顏子稱號,歷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並配享、正享,禮意本一,儀物祝獻,亦難降殺。所乞進九人,亦在祀典,蓋州縣舊釋奠儀未有十哲從祀之文,檢會熙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各設籩二、豆二、俎簋簠爵各一,命官分獻,一奠而止。乞自今三京及諸州文宣王廟十哲像春秋釋奠,並準熙寧祀儀。」從之。朱本云:蔣夔言事,並無施行,亦無義理,合刪去。今依墨本。 乙未,寶文閣待制、權三司使李承之為龍圖閣直學士。上批:「承之赴司供職,已及一年八月。」特有是命。承之少鞠於兄肅之,及長,事之如父,愛其子如己子,凡恩補率先及之。及是,懇辭學士,乞以授肅之,且曰:「臣兄為待制二十年矣。」上曰:「卿兄弟孝友,足勵風俗,肅之亦當遷也。」居五月,授肅之龍圖閣直學士。肅之授直學士在六月,傳云「即並命之」,誤也。 詔諸州軍祠祭、齋醮、祈禱,舊差長吏出城經宿者,自今以通判代行。 丙申,上謂輔臣曰:「向以陝西用度不足,出鈔稍多,而鈔加賤,遂建京師買鹽鈔之法。本欲權鹽價,飛錢於塞下,而出鈔付陝西無止法,都內凡出錢五百萬緡,卒不能救鈔法之弊。蓋新進之人輕議更法,其後見法不可行,猶遂非憚改。」王珪曰:「利不百,不變法。」上曰:「大抵均輸之法,如齊之管仲,漢之桑宏羊,唐之劉晏,其才智僅能推行,況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經始,所當重惜,雖少年所不快意,然於國計甚便,姑靜以待之。」新進輕議改法當考,或與沈括相關。本志甚略,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今用實錄正文并寶訓。 以鎮南軍節度推官彭持為著作佐郎。持提舉兩浙市易司,歲餘,收息錢十九萬緡,特賞之。 丁酉,置大理寺勾當公事官二員,以大小使臣充。 詔大理少卿資任視三司判官,丞視轉運判官。 文彥博言:「騎捷副指揮使李成往年破貝州,功第一,兼武藝精熟,乞令詣闕呈試,換一前班。」從之。 詔:「閤門祗候趙戡押賜夏國主中冬時服,輒收接蕃書,令開封府劾罪。」 戊戌,左藏庫使李希一為永興軍路鈐轄。希一初授本路都監,自陳乞一路分鈐轄。上批:「希一累經外任,恐自當陞鈐轄,可具資序進呈。」遂命之。 賜度僧牒百修明州城。 相州安陽縣民段□,以父兩目失明,斷臂取骨髓飲父,父目復常。 二月庚子朔,詔:「保州作院募民為工匠,其給銀、鞋錢及南郊賞賜視廂軍。」以諸州軍作院所給,舊並係廂軍投換故也。 辛丑,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蕃官內藏使庫李藺□訥支等乞助築熙州外城。」從之。仍日給運土人米一升,毋得抑勒科定赴役人數。明年,築河、岷州,蕃官趙醇忠、趙結成瑪皆以夫助城,亦給之。 馬軍都虞候燕達言:「內外諸軍拍試教閱,弩,乞許用鐵臂鉤踏射,不用包指。鐵臂鉤在手脫之上【四】踏硬取力,比之包指,頗加斗力,便於施放。仍遇敵相近,執持刀杖,無所妨礙。」從之。後詔諸軍用鐵臂鉤踏射者,各於斗力外加三斗。 壬寅,詔自今帶御器械遇獨員,差內侍押班兼權。  進婕妤宋氏為充媛。 上批:「審刑院、刑部乞因併差詳議、詳斷官入試院,積未斷公案凡五百餘道,罪人幽繫囹圄,日夜待命,豈宜淹滯留壅若此,其自今月三日後官吏並勒宿。」 癸卯,詔:「聞濱、棣、德、博州盜發相仍,令提點刑獄汪輔之督捕,無致結集,如捕盜官弛慢,劾罪以聞。」 又詔定公使錢,三司、開封府歲萬緡,司農寺三千五百緡,將作監三千緡,都水監二千五百緡,髃牧司、軍器監、都提舉市易司各二千緡,兵部千五百緡,刑部除舊大理寺月支錢外千緡,國子監七百緡,並自今年始。其不該裁定處依舊。 甲辰,詔威、茂、黎三州罷行義倉法。初,知興州羅觀乞置義倉於川峽四路,許之。既而成都府路提舉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雜居,稅賦不多,舊不推行新法,歲計、軍儲,皆轉運司支移彭、蜀州稅米就輸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義倉。故有是命。 又詔諸王宮教授自今不許過兩任。 又詔:「近已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其所隸庫務,令三司副使、判官、勾當公事分季點檢申中書。」 乙巳,審刑院、刑部請以審官東院地為審刑院,太常禮院地為刑部詳斷司。從之。  太常丞、集賢校理顧臨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開封府推官范育依舊為樞密院檢詳官。十七日臨罷府推,呂公著云云。 詔河北東路提舉司借常平錢四萬緡,分給大名府、澶州糴軍糧。 丙午,河東經略司言:「火山軍巡檢韓渭擅領兵士入北界,與敵人相射,及誘致蕃部至廨宇,待以客禮。」詔渭衝替,令轉運司劾罪。 詔皇太后姪禮賓使、榮州刺史高公紀久疾在告,可罷勾當三司衙司,差提點崇先觀,免日赴起居。  丁未,詔知南劍州萬公儀追一官,免勒停。通判黃子春、知邵武軍周約、簽判李上儐,各罰銅二十斤,差替。其餘巡檢、巡茶鹽、縣令、尉,追官、勒停、罰銅、衝替者凡二十九人。並坐賊廖恩經所部不覺察,及討捕無功,雖會赦降去官,猶責及之。 太常丞程顥判武學。十五日顥罷,呂公著云云。  庚戌,計議措置邊防公事所言:「以環慶路正兵、漢蕃弓箭手、強人,聯為八將,第一將駐慶州,第二將環州,第三將大順城,第四將淮安鎮,第五將業樂鎮,第六將木波鎮,第七將永和寨,第八將邠州。」從之。  詔梓州路轉運使高秉、判官程之才各陞一任。以討瀘州夷事饋運有勞也。 詔:「聞濱、棣、滄州昨因災傷,至今民尚乏食。其令提舉官李孝純存恤,有合行事行訖以聞,事體稍重者奏聽旨,察知縣,縣令有不職者權對移。」 辛亥,知越州、給事中、集賢殿修撰程師孟降為右諫議大夫。坐前知廣州失入市易牙人杖罪,及斷割牙錢不當也。 荊湖北路都鈐轄司言:「辰州本斗堡斬獲蠻賊十首級,其餘殺戮甚觽,殘黨窮迫亡散,類皆卑弱,其有能自歸者,欲誡約遣還,以示威信。」詔自歸者貸其死,毋給賞,令仍舊住坐。 詔:「聞齊、兗、濟、鄆州穀價貴甚,斗值幾二百,傦食流轉之民頗多。司農寺其諭州縣,以所積常平倉穀通同比元入價,斗虧不及十錢,即分場廣糶,濱、棣、滄州亦然。」三司又言:「齊、淄等州穀貴,春夏之交,慮更艱食,請輟廣濟河所漕穀二十萬石,減價出糶,所糶價錢發上京理為年額。」從之。 詔禮部:「下第進士七舉、諸科八舉、曾經殿試,進士九舉、諸科十舉、曾經禮部試,年四十以上;進士五舉、諸科六舉、曾經殿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曾經禮部試,年五十以上者,聽就殿試。內三路人第減一舉。皇祐元年以前禮部進士兩舉、諸科三舉,準此,仍不限年。其進士一舉、諸科二舉,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閒歲科場以前到禮部【五】,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年五十以上,許就殿試。」又詔,朱、墨本並於三月一日重出,今削去。 上批:「京東、淮南、兩浙路應副高麗貢使什物,可逐路委一監司主領,禁毋他用。」 壬子,梓州路轉運司言:「去年十一月,蠻乞弟率觽犯邊,縱火掠人,雖已遁歸,慮復來寇。乞增禁軍及詔施、黔州義軍赴江安縣納溪寨為守備,候團結夷人子弟可用,及邊事帖息,漸減放。」從之。仍令留施、黔州義軍二百人,月給糧米一石。 職方郎中、知瀘州任伋減磨勘二年。以韓存寶言討夷人伋宣力故也。正月九日伋已差替,今猶以知瀘州減年,當考。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言:「同編修資治通鑑范祖禹已改京官罷任,乞留在局編修。」從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提舉司,京東河北路轉運、提舉司,權住催理第四等以下戶逋負,俟夏熟日輸納。仍令河北轉運司具災傷州縣見催殘零逋負各是何官司錢物,所負若干數以聞。 癸丑,復太常少卿、知澶州韓籂為右諫議大夫,仍再任。籂先坐失舉人追官一期,當睳,而知諫院黃履言籂治郡又治決河最有功。故有是命。 上批:「瀘州蠻乞弟雖蕞爾小醜,不足深憂,然彼方武備不修,兵力疲軟,守具殘缺,使賊知我虛實,猖狂豕突,過江即便至瀘州城下,或守吏寡謀,小有差跌,則一路惶駭,旁郡兵既難於救援,邂逅之閒,遂成巨患。今雖從京已發步軍兩指揮,然道里遼遠,到未有期,可就近選發秦鳳路下番土軍步人兩指揮。」 甲寅,罷程顥判武學。以御史何正臣言顥學術迂闊,趨向僻異故也。後二日,又罷顧臨開封府推官,令仍舊判武學。臨受命踰旬,顥才八日也。同知樞密院呂公著言:「臣聞皋陶陳謨,以知人為難,孟子論道,以知言為要。所謂知人則哲【六】,能官人,何憂乎驩兜,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者,知人也。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者,知言也。故曰帝王之德,莫大乎知人,而成敗之機,在於察言。是以堯、舜在上,明目達聰,詢四岳以難壬人,命納言以堲讒說,使惡直醜正者,不能亂天下之俗,服讒蒐慝者,不能遷人主之意,然後四門穆穆,而朝廷清明,權歸於上,而天下無事。臣向蒙陛下擢在樞府,中謝日不敢縷陳細務,輒論及判別忠邪之道。嘗為陛下勵精為治,十年不懈,小大政事,日欲增葺,而朝廷之閒,邪說尚勝。大抵小人之害君子,必求要切之語以中之,使之不能自解。方朝廷修改法度之初,凡在朝野,孰無論議,陛下聖度兼包,豈悉記錄?而小人賊害,指目未已,苟昔有異同之論,而今不為言者所容,則必指以為沮壞法度之人,不可復用,非陛下加意省察,則端人良士,類遭排格。當時粗陳此論,陛下頗賜開納。近日除顧臨開封府推官,程顥判武學,搢紳聞之,皆以為顥昔任御史,嘗有所言,陛下不以為過而稍用之,知朝廷用人,不終遺棄,必料傳之四方,士人無不欣仰。然命下數日,復因言者而罷去,則知臣前所陳者,其風猶未殄也。臣實不佞,嘗為一二識者私道陛下聖德,竊以為陛下春秋鼎盛,履崇高之位,操殺生之柄,而記人之功,忘人之過,極天地山海之量,此髃下所以愛戴而人人願立於朝也。小大之臣,雖姦回頗僻如鄧綰者,猶降責不踰年,遽復侍從,授以方面,則是盛明之世,本無棄絕之人,邪正賢不肖,亦未易以一言而定也。臣愚以謂今日公卿士大夫,嘗於朝廷法令有所可否,然其愛君許國之心,愈久而益明者甚多。其唱和雷同,承迎附會,而姦言污行卒為陛下所照者,蓋亦不少。然則人固未易知,士亦不可忽也。況如顥者,陛下早自知之,其立身行己,素有本末,講學論義,久益疏通。且其在言路日,時有論列,皆辭意忠厚,不失臣子之禮,使得復見用於聖世,其奮身報國,未必在時輩之後。兼所除武學差遣,亦未為仕宦之要津,而小人斷斷必以為不可者,直欲深梗正路,廣沮善人,其所措意,非特一二人而已。臣區區所慮者,讒說殄行之徒日以熾盛,則守正向公之士愈難自立,其於聖政不為無損。臣受恩與常人不同,苟有所當言者,不敢顧避緘默,以負陛下優遇,惟陛下幸察。」  詔:「大理寺官屬,可依御史臺例,禁出謁及見賓客。」  成都府路提舉言:「漢州自熙寧七年災傷,戶絕之家有暴骸未葬者三十四戶、九十八人,乞人給錢二千收瘞,鬻絕戶田宅以償官。」從之。朱史簽貼云:「此事至小,兼賣本人戶絕田產收葬,自有編敕正條,合刪去。」新史復存之。 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日乃散。舊紀書此,新紀不書,散日志同。  乙卯,詔:「乞弟如再犯省地,委王光祖與捕盜官分兵進討,令有所懲艾,毋得縱其焚掠,仍令轉運使協力經制。」 又詔:「□、鄆、齊、濟、濱、棣、德、博州饑甚,艱食之民頗多,可遣官分往諸州,益募民為兵,以補開封府界、京東、京西將兵闕額。」 上批:「殿前馬軍司同提舉教習軍馬所已拍試限滿,依前不入等兵級,可並與本軍合入退軍。」以楊遂等言捧日、龍衛三十二指揮內二百一十人展季已滿,所習弓箭猶未入等故也。  命左藏庫副使張克明簡奉先兵級以補轉員軍分。克明任永定陵都監回,建言乞升簡,故有是命。 知大理卿崔台符言:「流以下罪,長貳親錄問決遣,其大辟罪乞牒御史臺選差曾任親民常參官一員審問;即特旨推勘罪至大辟或命官,即臨時取旨差官。」詔:「大辟罪牒御史臺差官赴糾察司審覆,餘如所請。」後又詔:「報御史臺差官同糾察司就寺審覆。」舊紀書:「詔大理決重辟,御史臺同糾察司審覆。」新紀不書。  丙辰,判國子監李定言:「直講以傳授經術為職,乞不令管規矩事。」從之。 詔:「解池鹽歲以二百四十二萬緡為額,自明年始。其歲增錢十二萬緡,半令三司封樁,半與陝西轉運司移用。」先是,解鹽鈔分東西,西鹽止得賣於所定地,又並邊州軍市芻糧,給鈔過多,故鈔及鹽皆賤而難售,商旅不行,官價自分而為二。於是三司及制置解鹽司言:「東鹽價重,西鹽價輕,請放西鹽得自便,而增其價與東鹽等,以平鈔法,歲可增十二萬緡。後給鈔更不分東西,關渡西鹽約束悉廢省。」並從之。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至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以助邊糴,至是為二百四十二萬。三司又言:「商人已請出西鹽,宜令貼納虧官錢,使與新法價平。」亦如其請。食貨志載此段,自「先是」以下與實錄同,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七】。沈括自誌,為鹽蠹者,其說有四,此其第三說也。四說已附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按括自誌則為三司使實行其說,今括於十年七月九日罷,實錄乃載此事於元豐二年二月,不知何也。 丁巳,詔:「河北、京東、河東、陝西久不雨,可分遣禮官禱於東西北嶽、五臺山。」  著作佐郎、司農寺主簿黃顏為太子中允兼監察御史裏行。  贈馮翊郡君連氏為美人。連氏,仁宗朝內人也。 詔:「成都府鈐轄寄任頗重,與他路不同,其知府處置鈐轄司職事,自今並須參議,於接待儀範,並依蔡延慶未到任以前體例,毋輒裁損,座次與監司依熙寧附令敕施行,仍罷與本路通判序官指揮。」初,成都兩鈐轄謁知府,止循廊,及退,即廳階上馬。至蔡延慶以帶都鈐轄,仍令趨階,仍不上馬。馮京以前執政帶安撫使,其禮遇頗殺,或以為言,故降是詔。墨本趙抃、馮京以前執政為安撫使,故見鈐轄儀稍殺,朱改之,今刪取修潤。  馬軍司言,雲騎軍闕二千一百十五人,詔於雲捷等軍選補。 又詔:「川峽四路武寧指揮,本教閱廂軍,昨升為禁軍,其於廂軍舊額除之。」 戊午,詔應置市易務處賒請錢,並依在京市易務法,聽以金銀物帛抵當,收息毋過一分二釐。正月九日詔并王居卿云云,又三年九月五日皆當考。  庚申,詔:「近詔北界歸明人守官、致仕、分司及牙校、軍民、僧人,各具所在并元歸明年月、見今職位、姓名奏上。其西界投來及送到人口準此。所有西北界入漢地作過編配人數,亦令具年月及所在以聞。」 詔:「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不須候盧秉押米運到京,及今河水未通,先往案視導洛通汴利害以聞。」元年十二月六日初遣安燾,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罷盧秉。 又詔:「諸路方春闕雨,慮生蝗蝻害田,其令河北、陝西、京東西等路監司,常戒州縣撲滅,毋致滋生。」 乙丑,知滄州張問言:「民饑至相食,今州倉大豆四萬九千餘碩,可支五年,漸有陳腐,乞留支二年外,斥其餘以賜饑民,可活良民三萬口。」上批:「可下提舉常平事李孝純速相度施行訖聞奏。」 戊辰,詔增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舒亶同鞫太學獄,綱要云:生虞蕃。不許接見賓客。從御史臺請也。太學獄初送開封,在元年十二月五日,不知何時移御史臺,此年三月一日、五月十七日可考。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十事:乞收熙河岷州、通遠軍官員職田以募弓箭手,視逐官元給頃畝,每頃歲給本司錢十千,一也。已拘收三州一軍公使醋坊歸本司資助,請以逐處月收課利約定監官三等食錢,月終紐計,於醋坊淨利錢內納給,二也。岷州鹽官鎮、通遠軍鹽川寨兩鹽場,近撥屬本司,歲入增羡,乞自今年別立界,歲終較其登耗,以施賞罰,三也。鳳翔府增置市易務,與秦、熙等五市易務相為表裏,移用變易,四也。本路州軍歲遣官置場和糴,遇穀價貴即出糶收息,乞視所收息錢萬緡以上與減磨勘一年,內選人免試與優便差遣,每二萬緡循一資,五也。四市易務各增監官一員兼領市糴,可減罷本司準備差使四人,六也。通遠軍威遠寨錢監改鑄銅錢,罷鳳翔府郿縣創置錢監,七也。秦鳳路坑冶如不許本司經制,乞令轉運司撥還已興置本錢;如許經制,乞發遣陳述坑冶選人楊徽赴本司;其坑冶如係本司創置,並乞隸屬本司,八也。岷州诬川【八】、荔川、閭川寨,通遠熟羊寨乞置牧養十監,募兵為監牧指揮,其營田乞依官莊例募永濟卒二百人,其永濟卒通以千人為額,以十六官莊四營田工役,其請給並從本司自辦,九也。遇急乞依茶場司例,許權差待闕得替官勾當,十也。又言乞築河州西原北河堡。並從之。 廢鼎州白盨、黃石二寨。 注  釋 【一】沈士安各與一子若孫官「孫」下原衍「遷」字,據閣本刪。 【二】蘇頌蔽官屬貸僧錢「僧」原作「借」,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蘇頌傳改。 【三】荊湖南路「荊」原作「京」,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九之一七改。 【四】鐵臂鉤在手脫之上「脫」,疑當作「腕」。 【五】閒歲科場以前到禮部「科」原作「考」,據宋會要選舉三之四七改。 【六】知人則哲「則」原作「在」,據閣本改。 【七】已附注熙寧十年二月二十七日「二十」二字原脫,據下文及本書卷二八○熙寧十年二月戊申條補。 【八】岷州诬川「诬」原作「黙」。按:宋無「黙川」而秦鳳路岷州有诬川寨,見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三,此處「黙」顯為「诬」之誤,故改。 卷二百九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三月庚午朔,董□遣景青宜黨令支等來貢方物,上問所以來之意,對曰:「董□蒙恩許貢,故遣使來謝。」上慰撫之,皆歡呼舞拜。 權監察御史裏行舒亶為集賢校理。以上批「亶優于辭學,詳于吏治,自丞屬憲府,能以先後左右朝廷政事為己職責」故也。 詔錢藻且權開封府。以許將連太學獄事,而御史臺鞫治多用開封府吏也。八月丙辰,許將責。 權御史中丞蔡確言:「畿內及諸路闕雨,宿種未長,重虞疾疫,陛下賑卹窮乏,詔書數下,仁民之慮,可謂至矣。臣愚竊謂四方犴獄,宜更澄察,決滯理冤,足召協氣。乞詔畿內提舉司、諸路轉運或提舉司委官,與提點諸縣鎮及提點刑獄官巡按闕雨州縣,督治未結絕公事,有涉枉濫或無故淹延者,並申理決遣,劾官吏以聞。」知諫院李定言:「京東、河北饑,青、齊、滄、棣尤甚,陛下已敕有司賑救貧乏,租稅欠負,例皆展閣,減價出粟,支借種錢,籍錄饑羸,給以口食,尚聞民不安居,漸有流散。乞戒監司檢察州縣,若賑救不如法,致有逃死,以戶口多少等第黜罰。」知諫院黃履亦言:「知青州龔鼎臣、知滄州張問,性雖厚重,而短于應務,不足以賑乏紓急,乞別選能者,易鼎臣、問以他郡。」皆不行。朱本削此三事。 詔:「兩浙路災傷民負戶絕田產價錢者【一】,展限半年輸官。」初本路乞展限一年,而司農寺以為太□也。 賜辰州捕猺賊兵丁特支錢。  辛未,詔:「河東定奪吉伯溝【二】地界,毋得張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實,具奏聽旨。」以管勾緣邊安撫司王崇拯言:「差官定奪,滋長狡計,宜但戒地分巡檢,毋得侵越耕種而已。」上以其言為然,故有是詔。 又詔:「開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貧不能葬,歲久暴露。其令逐縣度官不毛地三五頃,聽人安葬,無主者,官為瘞之。民願得錢者,官出錢貸之,每喪毋過二千,勿收息。」詔提舉常平等事陳向主其事,以向建言故也。後向言:「在京四禪院均定地分葬遺骸,天禧中有敕書給左藏庫錢,後因臣僚奏請裁減,事遂不行。今乞以戶絕動用錢給瘞埋之費。」至六月,向又乞選募僧守護,量立恩例,並從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與紫衣,有紫衣與師號,更令管勾三年,願再住者準此。向,桐廬人也。張舜民云云可考。新、舊紀並書:「詔畿內貧民不能葬者給地,貸以錢,無主者瘞之。」 癸酉,賜梓州路轉運司度僧牒百,修遂、戎、瀘州城。 丁丑,上批:「前內侍省高班梁堅,坐監嵩慶陵自盜贓,貸死編管襄州,該恩已放逐便,今貧窶無所歸,內臣執事兩省,更無他所安排,可與一內侍省把門內品。」遂為後苑散內品。  環慶路經略司俞充言:「蕃部昌寧為西界守領使詐歸投來剌邊事,續來理索,并熟戶蕃部蘇尼亦入漢界刺事,若依法處置昌寧,恐生其疑,乞牒還西界,蘇尼乞刺配近裏州軍。」上批:「蘇尼有死罪二,一犯十惡,法當緣坐,今幸敗獲,所宜明正典刑,不知有何情理可矜,特為末減。昌寧雖本西人,自是入中國刺事,理亦不可牒還,縱令遣回,未知于夏人疑我之心如何可解,顯亦全無意謂,可令依法施行。其捕獲蕃官,速依條酬銟。節略蘇尼等情□,牒鄜延路令轉牒宥州取問首領擅遣人入中國刺事人罪,嚴加誡斷。」遂斬蘇尼,而昌寧處死。 上批:「大理寺長、貳、丞、主簿家屬既不在治所,如遇休假,宜止各輪一員在寺,餘歸休沐,庶制可經久,人無憚倦。其著為令。」  三司言:「會計河北東路熙寧十年收支實闕錢帛等,比轉運副使陳知儉、判官汪輔之元奏之數少七十三萬餘緡,知儉等誠不職,乞降黜以誡諸路。」詔提舉司劾罪奏之。輔之坐杖七十,知儉杖六十,各該去官。詔各特罰銅二十斤。 知都水監丞范子淵言:「修黃河南岸治水隄,乞給人兵物料緡錢。」詔發卒三千人,給官莊司、熟藥所錢共三萬緡,仍特賜公用錢二百緡。  提舉河北糴便糧草王子淵言:「糴緣邊軍儲,皆商人入中,歲小不登,必邀厚價,故設內地州縣寄糴之法,以權重輕。自內地用御河船運至緣邊,且以熙寧八年言之,綱船三百,用兵工幾二千人,所運不及八萬石。計綱船兵工約一斗,已費錢七十矣,若僦私船,百里之地,斗才一錢三分至五分,率以千里之遠計之,猶可省綱船所費之半,宜雇客船便。」下三司議,三司請留綱船二百二十艘,應副船運不足,即如子淵議。從之。令歲終具和雇私船所省錢數以聞。  戊寅,錄北界人程詮、程岊為三班借職,程景三班差使,李弼送襄州,賜地二頃,月支錢千、米一石三年。詮等嘗為邊人刺北事,又嘗告獲姦細,事覺來歸,定州安撫使乞推恩故也。 庚辰,御集英殿策禮部進士。舊紀具載策題。 禮賓使、嘉州刺史高公繪為髃牧都監,文思副使高遵路管勾景靈宮。公繪以皇太后從子,遵路以從叔也。 辛巳,詔:「今歲特奏名明法改應新科明法人,試大義三道。」 又詔:「京朝官、選人、班行所試經書、律令大義、斷案,上等三人,循一資;中等三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人,注官。」 壬午,策特奏名進士,又策武舉進士。 刑部言:「祕書省正字王鞏,坐嘗借趙居兵書,當杖八十,追兩官勒停,已睳祕書省正字,今又及三儙,當睳太常寺太祝。」上批:「王鞏所犯交結巨惡,情理極重,緣當日元勘不盡,故案法,得罪至輕,可更展三期與睳元官。」  詔發壯役兵二千,京東廂軍一千,濱、棣州修城揀中崇勝兵五指揮,並赴洛口工役。 癸未,御集英殿試諸科、新科明法。 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蔡延慶權知開封府。延慶初得安南九軍法【三】讀之,謂諸將曰:「漢蕃兵馬未整,幸今無事,可依此團結,以備調發。」乃以正兵弓箭手人馬團為九將,合百隊,分四部為左右前後,而隊有駐戰、拓戰之別【四】,步騎器械,每將皆同。又以蕃兵人馬為別隊【五】,各隨所近分隸諸將,每將之數,不及正兵之半,所以制之也。處老弱於城砦,使漢蕃不相雜,所以防其變也。為書上之。會鄜延路亦分畫兵將,朝廷以兩路所奏遣徐禧議定,禧奏宜依鄜延奏從事,乃下諸路,有不同者,具析以聞。延慶條鄜延所奏未便者具上,且言不敢附下,以孤委任。上是延慶,以禧為不然,乃召延慶。神宗初以延慶分畫兵將為是,後乃有詔褒銟徐禧,且命禧代延慶,則似禧為是也。延慶傳云:「上以禧為不然。」當考。褒銟禧詔在此月丙戌,御集四月十八日、元年七月辛卯更詳之。  龍圖閣待制、知秦州呂大防知審刑院。御史舒亶言:「大防果於立異,足動流俗,使在朝廷,於聖政有損無益,乞與一在外差遣。」不聽。 詔:「聞鄜延路緣邊蕃部有積年借貸錢穀,主事催督迫急,貧下戶艱于送納,甚有自盡及亡出外界者,可更展限半年。環慶路準此。」  賜董□進奉馬四百六十三匹價錢一萬一千二百緡,銀綵各千,對衣、金帶、銀器、衣著等,補進奉大首領景青宜黨令支珍州刺史,劉勇丹結古扶州刺史,餘有官者遷一資,未命者補職名有差。歲增大首領大綵十七匹,小首領五匹,散茶各十斤。以經制熙河邊防財用李憲言景青宜黨令支睳述和斷之勞故也。回賜馬價,用密院時政記增入,密記卻不書銀綵,當考。 閤門言:「同天節臣僚罷散道場賜御筵,乞依燕式賜花。」從之。 太常博士周直儒等言:「國信一路郡縣驛亭陳設什物,以致樂器等故敝,乞新之。」詔自京令國信所緣路委監司一員先事點檢完治。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防言:「階州漢蕃戶獻納并根括田五百二十頃,可募弓箭手。」詔依緣邊法人給地兩頃【六】。 丙戌,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劉庠進一官,知秦州。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知諫院徐禧為右正言、直龍圖閣、權發遣渭州,賜緋章服,其計議措置邊防事如故。計議措置如故,據禧本傳。初,陝西緣邊兵馬蕃弓箭手與漢兵各自為軍,每戰多以蕃部為前鋒,而漢兵守城,伺便利後出,不分戰守,每一路以數將通領之。呂惠卿帥鄜延,以為調發不能速集,始變舊法,雜漢蕃兵團結,分戰守,每五千人隨屯置將,具條約以上【七】。邊人及議者多言其不便。上頗采惠卿議,欲推其法于諸路,故遣禧往計議。禧先具環慶法上之,遣官措置涇原,而涇原帥蔡延慶以為不可,朝廷亦是之,并難禧環慶法。禧歷疏涇原法疏略參錯,圖其狀,別為法以奏,且言環慶法不可改。上與惠卿詔曰:「徐禧論措置析將事惻怛慷慨,謀國不顧,已令代延慶帥涇原,卿宜勉終之,異日為一代良臣矣。」元年六月丙寅,初遣禧計議。七月辛卯,有詔付禧及諸路。是年三月癸未,蔡延慶云云可考。 太原府路走馬承受全惟幾言:「馬遞鋪兵轉送朝廷邊機遞角,檐擎使命行李,并諸般綱運軍器材料、衣賜絹布之類,略無休息,雇賃龏乘,倍費錢數,窮困凍餒,乞加□卹。」上批:「久聞鋪兵艱勤之狀,深可傷惻。今因惟幾到闕,面審其實,具道逐人衣不庇體,食不充口,家人則以不任寒凍,多埋覆于溫灰之中,以苟活生命。窮極如此,亟宜拯卹,可委陳安石速具措置以聞。」後安石言:「欲乞應軍器及材料并衣賜,凡綱運并差廂軍搬運,日支口食,如闕即和雇。又軍器材料,其間有不適用及粗重,枉破腳乘,欲乞並委所屬專差官相驗堪好,方得起發。應合變造成樸,並令要用去處先造樣一二件,關送起發州軍依樣計置應副,如此減得腳乘兼便于津般。」詔軍器監相度以聞。本監言如此誠便。並從之。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雄州兩輸戶避北界差夫及科木□任木修涿州城,各攜家屬來近本州并關城居止。」上批:「兩輸戶避役逃移,不免失所,其給口食賑卹,候北界科役少息,諭令復業。」 戊子,管勾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邕州官舍民居,悉以茅覆,兼兵火之後,邊城樓櫓未備,乞集陶匠燒瓦,運宜州木板,置溪洞竹,蓋公私屋宇,庶絕火患。」從之。詔誼經畫施行,轉運司協力應副。  上批:「河東路見運物材就緣邊造軍器,顯為迂費張皇,可令軍器監速罷之。」 廣西經略司言:「延觽鎮右千牛衛將軍張智常誘致九道白衣富、雅州李聚明等內附。」詔遷智常右監門衛將軍。 庚寅,詔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前差盧秉罷勿遣。 初,去年五月,西頭供奉官張從惠言:「汴河口歲歲閉塞,又修隄防勞費,一歲通漕纔二百餘日。往時數有人建議引洛水入汴,患黃河嚙廣武山,須鑿山嶺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為。自去年七月,黃河暴漲異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廣武山麓有七里遠者,退灘高闊,可鑿為渠,引水入汴,為萬世之利。」知孟州河陰縣鄭佶亦以為言。時范子淵知都水監丞,畫十利以獻:歲省開塞汴口工費,一也;黃河不注京城,省防河勞費,二也;汴隄無衝決之虞,三也;舟無激射覆溺之憂,四也;人命無非橫損失,五也;四時通漕,六也;京、洛與東南百貨交通,七也;歲免河水不應,妨阻漕運,八也;江、淮漕船免為舟卒鐫鑿□溺以盜取官物,又可減泝流牽挽人夫,九也;沿汴巡河使臣、兵卒、薪楗皆可裁省,十也。又言:「汜水出王仙山【八】,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積其廣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視今汴流尚贏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緩不同,得其贏餘,可以相補,懼不足,則旁隄為塘,滲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鰯一【九】,以限水勢,隄兩旁溝湖陂濼,皆可引以為助,禁伊、洛上源私取水者。大約汴舟重載,入水不過四尺,今深五尺,可濟漕運。起鞏縣神尾山至士家隄【一○】,築大隄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陰縣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屬于汴渠,總計用工三百五十七萬有奇。」疏奏,上重其事。  是年冬,遣左諫議大夫、直學士院安燾,入內都知張茂則行視。正月,燾等還奏:「索水在汴口下四十里,不可引;洛、汜二水,積其廣深纔得二百六十餘尺,不足用。滲水塘引鑿大河,緩則填淤,急則衝決。洛水惟西京分引入城,下流還歸洛河,禁之無益。置鰯恐地勢高下不齊,不能限節水勢。黃河距廣武山有纔一二里者,又方向著南岸,退灘堅土不及二分,沙居十之八,若於其間鑿河築隄,至夏洛水內溢,大河外漲,有腹背之患。新隄一決,新河勢必填淤,則三百餘萬工皆為無用。又子淵建此,本欲省汴口歲歲勞費,今置隄埽水□□達之類,歲計恐不啻一汴口之費,而又有不可保之慮。雖然,財力在人,猶可為之,惟是水源不足,則人力不可強致。蓋伊、洛山河,盛夏雖患有餘,過此常若不足。疑謀勿成,惟陛下裁之。」上以子淵計畫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經度,以楊珪往。 至是,用臣還,奏可為:「請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開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芻楗為之,以節湍急之勢。取水深一丈,以通漕運。引古索河為源,注房家、黃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為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又自汜水關北開河五百步,屬于黃河,上下置鰯,啟閉以通黃、汴二河船筏。即洛河舊口置水□□達,通黃河,以泄伊、洛暴漲之水。古索河等暴漲,即以魏樓、滎澤、孔固三斗門泄之。計用工九十萬七千有餘。」又乞責子淵修護黃河南隄埽以防侵奪新河。詔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營清汴,主議者以為不假河水而足用,後歲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斗門以通木筏為名,陰取河水益之,朝廷不知也。朱本云:「其後清汴成,率如其說,波流平緩,兩隄平直,泝行者道里兼倍,官舟既無激射之虞,江、淮扁舟,四時上下,晝夜不絕,至今公私便之。非上意明斷,不惑于凡淺之論,千載之患,未易除也。」此朱本所云,新本已削去,上用墨本也。新紀于四月二十六日甲子書起役導洛通汴。舊紀于六月十七日甲寅畢工乃書之。 辛卯,詔權發遣髃牧判官、太子中允王欽臣罰銅十斤。坐違法擅移所部官也。 賜登州度僧牒百修城。 上批:「西驛交市,舊法除賣于官庫外【一一】,餘悉聽與牙儈市人交易。提舉市易司近奏並令市易上界管認一切,禁其私市,聞戎人甚不樂。昨正旦使所須物,本務又不能盡有,不免責買于市肆,今會其贏數亦不多,宜令仍舊。」 御試編排官李承之等言:「熙寧九年,御試新科明法,正奏名三十九號,止以粗通資次編排,今一百四十六號,比前數倍,欲以二通為合格,分兩等。」從之。 命樞密院編類文字、大理評事蔡碩等編類將官敕令,承旨司修定。以都承旨韓縝等言,自降將敕後,陳請不一,慮衝改不明,諸將或未諭,恐誤施行故也。 壬辰,詔:「近已差宋用臣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可令范子淵修黃河南岸畢,留卒二千,給用臣工役,仍令轉運副使李南公專應副河南府都巡檢一人往洛口編攔。用臣支賜,依所寄諸司使給之。」 知延州呂惠卿乞招敢勇,每十人為一甲。從之。 河東路經略司言:「麟州有西人先放箭及虜兵士呂重等,欲牒宥州誡約。」詔:「人馬已索到,箭數不多,更不移牒。」  詔:「敗折場務買撲等錢,保人當填納者,委提舉司具拖欠年限、歲豐凶及保人家力,當給日限,申司農寺詳度指揮。」從本寺請也。 癸巳,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彥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舊錄鄧綰傳云:「綰知熙寧六年貢舉,請進士第五甲依舊賜本科出身,無以同學究恥之。不從。後元豐二年再言之,卒從其請。」新錄辨曰:「熙寧六年有請不從,元豐二年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亦有同學究出身者,卒從綰請,妄也。」今削去。舊紀書進士、明經諸科賜及第授官者千三百八十人,新紀同,蓋并癸巳日所賜人數也。 客省言:「車駕遊幸射弓,故事每御箭射中,宰臣、親王以下進馬,欲自今初射中髃臣進馬及賜髃臣馬如舊,續射中並免進奉。」從之。 詔審刑院、刑部,自今留滯公案及二百道,官吏勒停。 甲午,御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將作監主簿、國子四門助教、長史、文學、助教總七百七十八人。新、舊紀並入癸巳。 雄州言:「北界民戶,以差配騷擾,併有驚移,涿州乃移文言南界縣官以兵馬遮約,不令應役,請速遣回。」詔雄州具創生侵越騷擾因依報之,及戒兩縣巡防,候北界差科稍息,即諭驚移人戶歸業【一二】。既而緣邊安撫司言:「逃移人多客戶,自言若北界未肯罷夫,欲往他處營田作力,以為歲計。」樞密院請詔雄州曉諭民戶田蠶及時,不可遠棄家產,候北界差科稍息,有人招呼,各歸復業。上批:「兩輸戶逃移四方,雄州深以為不便者,不過恐元佃之地,全為北人拘占,今逃者既多客戶,則浮寓之民,縱使散之他所,亦無深害,可止令出榜安慰還業。」新、舊紀並書:「詔雄州兩輸戶南徙者,諭令復業。」 丙申,閤門通事舍人、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劉琯乞兩輸人已于近南居者,不得復于兩輸地來往。詔雄州已發遣歸業民戶,責鄰保覺察。  丁酉,詔新進士依舊式賜錢五百千為宴集費外,特賜千緡,諸科三百千。 詔大理寺月具見禁及已決罪人數申中書。  賜特奏名進士孫寶養真處士。以寶犯不考式恩補攝助教不就,自言有修鍊術,乞一名號歸山故也。孫寶何許人? 邢州乞權住散本州市易司絹錢以□民力。詔都提舉市易司案民戶逋負數多州縣,毋得給錢。 降東上閤門使、果州刺史、秦鳳路副總管夏元幾為都鈐轄。坐前知鎮戎軍失入人死罪也。五月己巳又責。 岐王顥之夫人,馮侍中拯之曾孫也,失愛于王,屏居後閣者數年。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王見之,詰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共譖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王怒,命內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考掠,自誣云:「夫人使之縱火。」王杖二婢,且泣訴于太后曰:「新婦所為如是,臣不可與同處。」太后怒謂上必斬之,上素知其不睦,必為左右所陷,徐對曰:「彼公卿家子,豈可遽爾!俟按驗得實,然後議之。」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於皇城司,數日獄具,無實。又命翊善馮浩錄問。上乃以具獄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懼,欲自殺。上遣中使慰諭曰:「汝無罪,勿恐。」且命徑詣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與上繼至,詰以火事,夫人泣拜謝罪,乃曰:「縱火則無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誠不足以當岐王伉儷,幸赦其死,乞削髮出外為尼。」太后曰:「聞詛詈岐王,有諸?」對曰:「妾乘忿或有之。」上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舊俸月錢五十緡,更增倍之,厚加資給,曰:「俟王意解,當復迎之。」此據記聞,附于月末。 復置熙州狄道縣。舊紀仍不書此。 夏四月庚子,內藏庫使張若訥代种諤知岷州,禮賓副使康識代楊萬知通遠軍。以上批:「諤、萬與經制邊防財利司數論辨公事,因而生隙,勢難安處。」故易之。以諤知涇州【一三】。 陝西都轉運使、度支郎中皮公弼降一官,展磨勘二年。公弼嘗舉汝州俞士龍,坐自盜贓,法寺當公弼徒二年,勒停。詔以公弼經制鹽事有勞,免勒停。 辛丑,幸金明池觀水嬉,燕射瓊林苑,上射中的,髃臣皆賀,磤命髃臣射,又特命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射,酒罷,御苑門觀軍士射柳枝。上自即位至是,始再幸池苑,後不復至矣。新、舊紀並書幸池苑。  癸卯,太皇太后、皇太后幸金明池,上扶太皇太后登輦,又豫為百寶酒船,於是馳以上壽。 權發遣鹽鐵判官、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國子博士李稷言:「自熙寧十年冬推行茶法,至元豐元年秋,凡一年,通計課利及舊界息稅并已支、見在錢七十六萬七千六十六緡。」上批:「蜀茶變法,又前後奉行使者失指,議論紛紜,恐動髃聽。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遷擢,以勸在位。」遂落權發遣。 詔編茶場一司敕。 甲辰,遼主遣琳雅懷化軍節度使蕭晟、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張襄來賀同天節。 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宋敏求卒。 乙巳,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言:「經制司擅榷買熙河岷州、通遠軍商人貨。」詔經制司具析以聞。後李憲言:「自置司以來,除蕃商水銀及鹽川寨、鹽官鎮兩場依法禁私販外,市易賣買,並取情願交易,未嘗拘攔。臣以淺疏,終恐難逃吏議,乞獨坐臣罪。」乃詔憲赴闕,令轉運使蔣之奇根治,劾有罪之人。又詔之奇宜以朝廷所降事目推治虛實,無令支蔓。詔之奇事在七月辛未。及獄成,憲與馬甲、趙濟、霍翔坐奏事不實,徒二年。詔憲等所坐緣公,宜依德音釋之。獄成,據朱本在六月戊戌朔,今并入此。御集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是年九月十八日、十月十五日皆有德音。九月十八日止及潁州,當是十月十五日。朱本必誤,當從御集。  詔昨安南從軍士卒,因病寄留,後不知存亡者,除籍給賻。從廣西經略司所請也。  庚戌,詔新賜進士及第自第四甲以上,依熙寧九年推恩,諸科正及第、明經出身依熙寧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確同判流內銓官注擬。 又詔司農寺出坊場錢十萬緡,賜導洛通汴司增給吏兵食錢,內以二萬緡給范子淵為固護黃河南岸薪芻之費。 上批:「聞兗、鄆、徐、濟等州久無雨,穀麥失望,人情不安,雖已遣內臣往東嶽建道場,可更遣禮官祈禱。」 又批:「廣西春旱特甚,其令安撫、轉運司訪名山靈祠祈禱。」 又詔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倉司所散濱、棣、滄州饑民食,至五月止。 封濮安懿王第十一女梁鑄妻仁壽縣主為同安郡主,第十八女夏大醇妻崇德縣主為永嘉郡主,不俟大禮給俸。舊制再經大禮方給故也。 命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彭汝礪、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一四】范峋,就潤州推鞫呂嘉問事。詔嘉問權罷潤州。嘉問以前知江寧責臨江軍,事在明年正月壬午,江東監司奏乞罷嘉問潤州,事在去年十二月癸卯。 環慶路都鈐轄、皇城使、帶御器械梁從吉領昌州刺史。從吉在環慶歷四任,故特遷之。 辛亥,以新科明法及第王壬為試銜知縣、律學教授。 壬子,遼使辭,置酒紫宸殿,不作樂。以乙卯有司薦饗太廟,是日齋故也。 乙卯,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賓州瘴癘,加以兵火之後,難得官願就,乞差殿中丞□潛知賓州。」從之。 司勳員外郎韓晉卿知壽州。晉卿自大理出知同州,上批:「晉卿非次替罷,可特與一見闕。」故從之。 詔導洛通汴用是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如河道侵冢墓,量給錢令遷避,無主者官為瘞之。 賜固護黃河南岸卒特支錢。 丙辰,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順安州、貢峒等舊隸邕州,昨宣撫司因收復廣源,分隸順州,乞還舊隸。」從之。  丁巳,鎮江節度使、同平章事、秀國公陳升之【一五】致仕,直學士院安燾草辭,有云:「尹躬一德,共嘉同體之和,說命三篇,獨先注意之任,卒有成績,基于始謀。」御史舒亶指此六句,以為悖禮失實。詔燾改之。乃盡去六句,止云:「早從士論,擢與冢司。」貼麻行下。後二日,升之卒,贈太保、中書令,輟視朝二日,成服于苑中,謚成肅。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丹陽居第,壯大踰制,南方人驚詫,以為未識,其它豪侈類此。舊紀並書致仕,新紀但書卒。 上批:「聞知鄜州尹寶臣有子三班奉職抃【一六】,妙知為弓,能辨六材,令乘驛赴闕。」 詔西上閤門使、嘉州團練使、知保州張利一及三年與代定州路都鈐轄,再任。從安撫使韓絳奏也。 己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一七】言蠻寇順州,乞濟師。上批:「可發潭州團結兵全將往桂州權戍,庶可以鎮安二廣人心,不致怯懼,候邊事息追還。」 知諫院李定言:「秀州嘉興、崇德兩縣,初定役法時,以僧舍什物估直敷錢,恐非法意,下司農寺請下本路改正,他路有類此者,令提舉司依此施行。」從之。 庚申,上批:「河北東路提舉官李孝純乞勾收諸路官司先借兌出本司錢穀,可選差精敏有風力文臣一員,兼委以拘催都水監借京東等路提舉司雇夫錢。」磤遣都官員外郎潘良器催促發還。  以龍衛廢營地賜衛國公主,地與主第相直也。主後以其地建法雲寺。  京西第五將言:「昨奉詔遣教頭二人教習馬軍,各已精熟。」詔:「京西第五將,提點刑獄司那官一員,依案閱將兵馬軍格案試,具合格人以聞。」既而上批:「勾當軍頭司、內侍押班石得一往南路管勾葬事,可因便委令閱視,庶諳知次第,不為將副所紿,朝廷誅賞所加,發必無妄。」遂改用得一。 辛酉,鹽鐵判官、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國子博士李稷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都大提舉茶場。稷在長安州軍縣鎮創增侵街錢,一路騷然,與李察皆苛暴,時人為之語曰:「寧逢黑殺,莫逢稷、察。」 賜故陝西都轉運使、屯田郎中、直昭文館皮光弼家絹三百匹,後復錄其子彥仲為將作監主簿,貋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趙仲邈許出官。以轉運使范子奇等言光弼因出巡致疾,乞優卹其家故也。錄子、貋在七月二十日丁亥,今并書。  廣西路經略司言,得歸明人戶三千三百七十五。  壬戌,詔:「大理寺劾陳世儒,留繫多日,繼又推治初勘官不公及因緣請求,遷延久未結正,可遣御史黃顏監勘。」乙丑日可并。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請:「自今歲課茶息稅錢,已定十五萬緡,歲以五萬緡給轉運司,餘以待詔用。」從之。  癸亥,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元會受朝賀,執鎮圭,非是,伏請不執。上壽準此。」又言:「元會行禮于朝,而天子服祭服,髃臣服朝服,亦非是。請服通天冠、絳紗袍。」又言:「御殿當設旂幟,仍闢大慶殿門,皇帝即御座,禮官等引中書門下、親王、使相押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及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髃臣不服劍,不脫屨舄。」並從之。此但舉其要,而削其繁辭。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乞留銅錢百萬緡為本。從之。 甲子,知審刑院安燾言:「天下奏案,視十年前增倍以上,審刑院刑部詳議、詳斷官,視舊員數頗減,乞復置詳議官一員。又詳議官遍簽刑部斷案,職事不專,乞分議官六員,每案二員連簽,若情狀可疑,未麗于法,即議官通簽。如此則疑難之獄得盡,觽議明白,罪案不致留積。」詔增審刑院詳議、詳斷官各一員,罷刑部檢法官一員,餘如燾請。 詔權判南京國子監、駕部郎中鄭宗礪罰銅十斤,致仕。坐前知眉州失入人死罪,會赦,而宗礪年七十餘故也。新紀于二十六日甲子日書導洛通汴,蓋起役之日也,六月十七日甲寅畢工,三月二十一日庚寅可考。 乙丑,詔知大理少卿蹇周輔,丞葉武、賈種民同黃顏鞫陳世儒事。從顏請也。手詔:「大理寺勘陳世儒惡逆事,雖續根究世儒妻母因緣請求,致軍巡元勘官改易情節,變移首從,故出入本罪,世儒夫婦無緊切照證,自可結正以聞。」可并壬戌及五月庚辰。明年正月庚寅,武罷丞。 丙寅,鹽鐵副使、工部郎中李復圭為集賢殿修撰、知滄州,候二年與諫議大夫。尋改知鄧州。改鄧州,御集在六月九日,當考其故,或並削去。  提舉成都府茶場李稷言:「洋州西鄉縣茶,舊與熙河、秦鳳路蕃漢為市,而商人私販,南入巴、達州,東北入金州,永興軍、鳳翔府官未置場以前,于州界仙遊、少府、雞雄、歸仁、洋口等鎮鋪差牙校編攔抄發,指州縣輸稅。熙寧十年廢罷四場牙校,止留洋口一處,州縣慢令,私販公行,西鄉茶歲比舊減少。乞雞雄等場令州縣督責買撲人編攔,歸仁鋪乞依舊輪差稅務牙校編閱抄發。園戶中官茶數,歲以三十萬斤為額,增及萬斤,賞錢一千,如虧少,量事決罰。」從之。 司天監太卜令魏成象請宗室祔葬,三品以上用輴車如禮文,四品以下用車□骨轆車如舊例,可減雇夫錢布。禮院請如成象議。從之。初七日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兩浙路災傷民負戶絕田產價錢者「負」原作「貧」,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改。 【二】吉伯溝續通鑑卷七四元豐二年三月辛未條作「解板溝」。 【三】安南九軍法「九」,宋史卷二八六蔡延慶傳作「行」,疑是。 【四】隊有駐戰拓戰之別下「戰」字原作「騎」,據同上書改。 【五】又以蕃兵人馬為別隊「別」原作「引」,據同上書改。 【六】詔依緣邊法人給地兩頃「依」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四之九補。 【七】具條約以上「具」原作「且」,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改。 【八】王仙山「王」,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皆作「玉」。  【九】每百里置木鰯一「木」原作「水」,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士家隄「士」,上引宋會要作「任」。 【一一】舊法除賣于官庫外「賣」原作「買」,據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三三改。 【一二】即諭驚移人戶歸業「移」原作「疑」,據上文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改。 【一三】涇州「州」原作「川」,據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改。 【一四】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事」字原脫。按:熙寧以後,兩浙路有提舉常平廣惠倉等事官,見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三,此處顯脫「事」字,故補。 【一五】秀國公陳升之「公陳」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尹寶臣有子三班奉職抃「抃」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六之三三補。 【一七】廣南西路經略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卷二百九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軍大將軍、衢州團練使、秦國公克瑜為隰州團練使。大宗正言克瑜歲滿當遷遙郡,上批:「克瑜繼秦王後,襲公爵。」故特遷正任。後以右武衛大將軍、潮州刺史、楚國公世恩為袁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封州刺史、魏國公仲來為筠州刺史,右武衛大將軍、濱州防禦使、陳國公仲郃為棣州團練使,用克瑜例也。 上批:「太學外舍生檀宗益上書論修整學事,頗有條理,嘉其應務之材【一】,在所可試,判國子監李定嘗保奏自入學無殿罰,同齋諸生稱其素行無闕,可試校書郎,充太學錄;所言太學事,令李定同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看詳。」後又命同判監張璪同看詳立法以聞。後命在戊子,今并書,究竟當考。 太學博士、館閣校勘王伯虎罷檢詳樞密院吏房文字。上批:「大理寺方劾伯虎貸錢事覺乃還,及賣買貪污,雖未知抵罪重輕,然據見事,其所為凡下瑣屑,已不可為樞府掾屬。」故罷之。  詔權發遣江南西路提點刑獄李莘衝替,展磨勘二年;知建昌軍【二】蔡若水等罰銅差替。並坐廖恩發所部,初不覺察故也。 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蔡挺卒,贈工部尚書,謚敏肅。 己巳,前權發遣環慶路經略使、岷州團練使高遵裕追兩官,知淮陽軍。慶州通判、屯田郎中□仲舉衝替。柔遠寨主、供備庫副使孫貴,兵馬監押、左侍禁王顧並追一官,免勒停。都巡檢、內殿承制輔佐罰銅二十斤,差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柔遠寨巡檢胡永德追兩官,免勒停。環慶路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王懷正罰銅七斤,降京西監當。前知大順城、內殿承制康大同等四人差替。蕃官軍使羅遇杖脊,刺配廣南東路牢城。所焚西界棚屋,約價給還。先是,遵裕數使蕃部乙訛及顧入西界,見蕃族梁訛□偵事,且誘訛□來降。後乙訛為西人所執,永德等擅發兵出塞追取,縱火焚新和市【三】,遵裕隱庇不治,西人以為言,鄰路奏之。手詔遵裕速根治為首者【四】,痛繩以法,遵裕亦不奉行。手詔當是熙寧十年八月五日。上遣樞密院檢詳官范育就案,還具奏其狀,因命育推鞫。獄成,永德、遇抵罪,遵裕坐不奉詔及所奏漏略,懷正亦以體量不實黜,餘皆從坐也。元豐元年閏正月丁酉有縱火事。 詔秦鳳路副總管夏元幾罷任。坐前知鎮戎軍買水銀,令指使販易,及毀公使文記也。三月丁酉已責。  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趙彥若兼修百官公卿表。初命司馬光、宋敏求同修,敏求卒,光請以彥若繼成之。 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黃麾仗。案唐開元禮,冬至朝會及皇太子受冊、加元服、冊命諸王大臣、朝燕蕃國,皆用黃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髃臣上尊號,諸衛各帥其屬勒所部屯門,殿庭列仗衛,今獨修正旦儀注而餘皆未及,欲乞冬會等儀注悉加詳定。」從之。  定州路安撫司言:「奉詔候有機便修加保州關城。今涿州發兵夫修城,欲乘此於來春築保州城。」從之。仍命止作幫貼【五】,不得過為張皇。 如京使、權鄜延路都監高永亨先次衝替。以本路經略使呂惠卿奏已劾治永亨役使蕃兵不平及職事弛慢也。此據密院時政記。永亭與惠卿異議,具惠卿家傳,當刪取增入。家傳云:「公既至延,考昔之措置,參差牴牾,誠如上指。蓋鄜延之兵,分屯緣邊與下番白地,凡州軍城寨三十有五處,而四將皆治延,每將之兵,所在交有,且兼隸城守者,一日有警,遣將東出,則西兵從西出,東亦然,兼寨之卒,牽于顧家,守城之官,辭以空壁,下番之遠,又不時至,而欲其集力赴敵于百里之外,故嘗以不及事為患。公于是度城廣狹,以步授兵如古法,不足則籍餘夫益之。守兵既足,乃出其選以備作戰。隨地置將,其六據邊境之要,其一治延,其二在下番二州。將有分地,兵有常將,以蕃為鋒,漢為脊鋏,將兵職戰,城兵職守,較然皆有統紀。器械糧芻物,計取具,籍名數,定條約。又以守兵拓邊,而盡合諸將於延,大閱之。異時調發,旬月不能集者,一日可辦。乃具上之。會夏人以兵壁對境,詔許以新法從事,而樞密院有不說公者,持難久之。邊將高永亨自以姦贓,不利公為之帥,乃騰說以為蕃兵不可參隸,參隸虞變,將兵不可分置,分置弱威,閱士卒,籍牛馬,實召戎寇。而上獨是公所建,繼遣中官容士寄賜公詔曰:『省所上戰守事,議論明白,利害詳盡,非卿智能,疇若朕志?已畫可付外矣。惟底行之,使言可績,乃所望也。』於是著以為令。」三年六月十三日永亨訴噃。 庚午,詔輔臣觀麥於後苑。 辛未,權發遣戶部副使韓忠彥改鹽鐵副使,權發遣鹽鐵副使王居卿改戶部副使。以上批「鹽鐵事繁,居卿兼職別司,恐難專辦,仍事與市易相干妨礙」故也。 都大提舉制置淮南運河司上濬運河官吏兵匠功狀。詔董役官吏堂除或指射差遣,減磨勘年,兵匠賜絹,提舉官賜銀絹有差。 癸酉,髃臣奏事垂拱殿,御衣有蟲自襟沿至御巾,上既拂之至地,視之,乃行蟲,其蟲善入人耳,上亟曰:「此飛蟲也。」蓋慮治及執侍者而掩之,實非飛蟲也。墨本附此於卷末,今從朱本移入此。 翰林學士孫洙言:「御史東西獄迫近社稷,乞徙獄它所。」下禮院定,禮院移問,御史臺言:「獄雖與社稷相近,自有重垣限隔,不惟無地可徙,考之典禮,亦自無嫌。書曰:『弗用命,戮于社。』說者曰:『社主殺。』則是社之前猶可以行誅戮,豈於重垣之外不得繫訊罪?周制:王宮右社稷,左宗廟,其前庫門為外朝,有嘉石、肺石、三槐、九棘,司寇於此斷獄蔽訟。今置獄在社稷垣外,不為失。」洙議遂寢。 詔知潤州、司封員外郎、直昭文館呂嘉問落職衝替,免勒停。監市易務門【六】、河南府左軍巡判官華申甫除名。兩浙路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王陟臣落職衝替。供備庫副使張濟追一官,遠小處監當。知慶州、天章閣待制俞充罰銅三十斤,檢正中書孔目房曾伉二十斤,度支副使張璪十斤。初,江東【七】轉運判官何琬劾奏嘉問不法,章未下,而嘉問辨訴。詔御史臺推治,申甫自京師以私書報之,申甫得之於濟及陟臣、充,陟臣檢正中書吏房,充都提舉市易司【八】,濟故三司吏,伉嘗為璪道嘉問事,而璪漏其語於所親也。上欲究所從來,命取進奏院發書歷,得嘗與嘉問通書主名,乃下開封府令人自陳,不盡當除名,而申甫不以實【九】,故除名,嘉問坐報上不以實,雖會恩不貸也。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詰嘉問。 乙亥,以右武衛大將軍仲忽領文州刺史。仲忽,陳國公宗治長子,上以宗治卒日諸子不與推恩,特命之。 丙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順州蠻叛,內殿崇班、知吉弄峒零崇燍討平之,及知歸化州、文思副使儂智會率丁壯千二百餘人應援,乞推賞。」詔擢崇燍為供備庫副使,智會為宮苑副使。兩紀並書順州蠻叛,峒兵討平之。 戊寅,詔成都府等路茶場司勾當公事官六人並遷一官,以歲課增羡也。 己卯,復戶部侍郎、知鄂州王韶為觀文殿學士、知洪州。熙寧十年十月責。 內藏庫言陝西路轉運司借綢絹十萬疋未償。詔李稷計直償以銀。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上茶法暣式【一○】,詔行之。仍歲增茶場司公使錢二百千。 廣西經略司奏:「根括團結到邕、欽州峒丁,成一百七十五指揮,內先籍定武藝上等一萬三千六百七人。」知邕州劉初又乞於邕州左、右江增置將官二員,令左、右江提舉官就充副將,及選兩江知州峒班行輪十人或八人充隊將或指使,逐指揮官給旗號鑼鼓,其器甲摽排之類,依溪峒例私各置辦,官置籍拘收。詔:「備錄前後所降朝旨及趙焑、劉初論列更制什伍、訓隸部勒等利害,并凡諸臣獻議應干措置峒丁事,並降付曾布,令參酌便宜,撮取觽善。如尚有闕漏,即創為規畫,務要詳盡,便於施行,疾速條列聞奏。」其後布言:「欲乞令逐鎮寨監押、寨主同管轄兵甲使臣並與巡檢等,分定州峒等專一管勾,立賞罰條約,以為懲勸。增置都巡檢使兩員,分地分提舉。及增首領、丁壯每歲按閱及大教犒設例物,其武藝絕倫之人,保明聞奏,量材補授名目及分擘使臣管勾地分。」詔添置都巡檢使二員,餘送熊本擇可行者一面施行。曾布熙寧十年二月知廣州,元豐元年八月知桂州,三年閏九月知秦州【一一】。熊本自元年正月降官分司西京,三年閏九月提舉太平宮,四年知滁州,九月二日復集賢殿修撰,知廣州,此時尚分司西京,朱本追記四年事,今因之,本志與實錄同,但稍加刪削。  庚辰,手詔中書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歲時奉祀,義協恩稱,後世無得議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主司擇歲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初,濮國公宗暉言:「父贈濮王而母襄國太夫人韓氏墳猶用堊飾,乞下有司議增修,兼乞專隸濮王園廟【一二】,歲時奉祀。」上批「依所奏」未下,而有是詔。新、舊紀並書此詔。 封允寧女□承裔妻安康郡君為安福縣主,允迪女曹識妻仁壽安福郡君為壽光縣主,仍不俟大禮給俸。 詔司勳郎中李立之、太常博士路昌衡重鞫陳世儒獄。以世儒妻李錄問稱噃也。四月壬戌、乙丑當并考。 詔右贊善大夫、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范純粹,序官、廩給、人從視提舉常平官,薦舉官分李稷之半,別給「都大提舉茶場印」付稷,聽稷、純粹同轉運司舉官知洋州。並從稷請也。 御史黃顏言:「陛下嘗詔兩制、臺諫、監司各薦所知,令中書籍記,以待選用。于今數年,執政大臣漫不省錄,臨事索才,失于倉卒,有以致士大夫之私議。伏望陛下省覽所舉之籍,隨所稱而試之,不如舉者則坐保任之人。」 辛巳,崇文院校書邢恕為館閣校勘。  太子少師致仕趙燍上所集諫林,其言曰:「臣年八十有二,行將就木,無所干求,以申臣素志爾。」上批:「可降詔銟諭,庶以勸為學老而無斁者。」 詔:「提舉教習馬軍官二員,日往諸營按閱事藝,比在京坐局官司,勤勞特異,可月給茶湯錢二十千,破當直兵士十五人。內王中正可就差親從官,狄諮於馬軍上軍旗頭內差。」此據御集一百十七卷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手札增入。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甲寅、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十一月二十九日癸巳、十二月二十七日辛酉。三年三月十一日甲戌、五月十一日癸酉、六月十八日己酉、十一月三日辛卯。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甲寅。六年二月五日辛亥。 癸未,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同三司講究麴法利害以聞。八月十三日。 甲申,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元絳知亳州。國子監直講密縣令孫諤、集慶軍節度判官葉唐懿各追兩官,免勒停,特衝替。絳坐為其族孫伯虎私禱諤、唐懿升補太學內舍生,及屬諤於判國子監官處求為小學教諭,下御史臺推治,而絳復坐辨訴不實,諤、唐懿坐聽請,故有是責。絳子耆寧亦坐傳道絳語於諤等,御史推問,不以實對,罰銅十斤。先是,絳數請老,上曰:「聞耆寧孝謹好學,使校書崇文,且留二期。」慰諭久之。耆寧當下獄,絳上疏願納平生職祿,乞許耆寧即訊於外。及絳辭日,上召對,謂曰:「朕自知卿,一歲即召卿矣。」面問絳欲易陳、許州否,絳謝罪不敢擇,願得潁州,許之。賜坐,使服學士帶。改潁州乃辛卯日。二月戊辰,詔舒亶、何正臣同鞫太學獄。三月庚午朔,命錢藻且權開封。八月丙辰,許將責。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孫諤除落衝替。舊記書元絳以子請求,罷知亳州。 湖北都鈐轄、轉運司上捕猺賊有功使臣,列為四等。詔轉資、減磨勘年有差。  乙酉,引進使、眉州防禦使、知衛州李端□復濮州防禦使。端□坐失舉奪一官,至是,以戚里特復之。仍詔赴闕。 上批:「近喬執中上殿,以安南死亡軍士妻子貧餓無所歸,乞以死事人於桂州寄下裹衣借糧米給之。可檢會速與指揮。」磤詔西京、開封府界差赴安南軍士已死而妻未改嫁若孤遺無依者,人給米二碩,具數以聞。執中先任湖北運判,召為司農丞。是年二月十六日,權發遣提點府界。三年四月二日,改京西北憲。新、舊紀並書詔安南軍死事孤寡無依者廩給之。朱本簽貼云下有詔,合刪去執中云云。 詔殿前、步軍司,見在營兵,各置都教頭指教,弩手五指揮、弓手十指揮、槍刀標排手五指揮,各選一人武藝高彊者奏差。逐司各舉散直二人為指使,罷巡教使臣。志有。  內侍押班石得一言:「案試京西第五將軍馬,弓箭手馬步射不應格。」詔下本將陳宗等具析,宗等引罪。上批:「朝廷比以四方邊備不飭為可虞,選置將臣,分總禁旅,俾時訓隸,以待非常。至於部勒規模,悉經朕慮,前後教告,已極周詳。使宗等稍異木石,亦宜略知人意。今尸祿慢命,既頑且慵,苟遂矜□,實難勵觽,可並勒停,劄示諸將。」據樞密時政記,上批在五月二十七日,今依實錄附此,本志係此于元豐六年,誤也。 丙戌,贈文思使、內侍押班張恭禮為邠州觀察使。恭禮事上藩邸歲久故也。 知審刑院安燾言:「比年詳議官以文案繁多,責重賞輕,除者多不願就。乞以二年為一任,任滿減磨勘二年。自刑部差者,已及成資,先依刑部任滿法推恩;未成資者,補及成資,推恩後別理一任。」從之。八月二十二日丁巳可考。  詔備軍卒以二千人為額。 戊子,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判司農寺蔡確參知政事。宰相□充議變法,確爭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參相漢,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此據舊錄、確本傳。 右正言、知制誥、知諫院李定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兼判司農寺。 右正言、知制誥、知審官東院張璪兼知諫院、判國子監。 三司言:「糧綱少欠折會,請受聽借兩月,行之歲久,減免深刑,便於綱運。近為錢綱少欠,於法未有明文,乞依糧綱折會法【一三】,令再相度【一四】,既借兩月請受,慮贍養不足,別致欺弊,欲改兩月為四月,各半分折填。」從之。  己丑,前權建康軍節度推官王覺、前知澧州西京作坊使李山甫訴推勘官何琬、胡宗回酷虐,乞改差官鞫治。詔覺送潤州制勘院,山甫令湖南轉運司選官重鞫,如不移前鞫,覺、山甫各不用併計,著為法。及再劾,覺、山甫所坐如初。 詔權御史中丞李定同根治太學獄。 右正言、知制誥李清臣言:「陛下宣明道德,制作法度,天下方褎然興于學,臣以謂及斯之時,宜詔諸路,有能明詁訓小學、正樂鍾音律及大曆算數者,以名聞。陛下召而試之,或該通精密,不悖於理之正,則秩之一命,必有異聞博見者出于其間,而士有勸慕樂習于此者矣。」又言:「本朝官制踵襲前代陳跡,不究其實,與經舛戾,與古不合,官與職不相準,差遣與官職又不相準,其階、勳、爵、食邑、實封、章服、品秩、俸給、班位各為輕重後先,皆不相準。乞詔有司講求本末,漸加釐正,以成一代之法。」朱本簽貼云不行,合刪去。 辛卯,翰林學士孫洙暴得風緩,不能朝,中使、太醫問疾相屬。元絳罷,上意欲用洙,遣中使視之,知其疾不可為,乃用蔡確。及卒,對輔臣歎惜之,常賻外賜錢五十萬。 壬辰,詔:「都水監主簿陳祐甫罷相度河事,止令逐路監司同相度以聞。都水監勾當公事孔平仲歲滿減罷,更不補人。」 禮院言:「奉詔濮安懿王三夫人並稱曰王夫人。案唐大中三年,追尊順宗、憲宗諡號,禮官請別造神主及改題,議者以栗主升祔之後,在禮無改造之文,亦無重加尊諡改題主之例。以臣等所識,當以新諡典冊告於陵廟,正得其宜,神主不改造,不重題為得禮。」中書言:「改造、改題,並無所據,酌情順理,題則為宜。況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望就神主改題,則為通允,敕旨宜依。又案乾德二年改諡明憲皇后曰昭憲皇后,特命宗正卿趙洙改題神主。大中祥符六年,改上元德皇太后徽名曰元德皇后,升祔太宗皇帝廟室,亦命左司諫、知制誥路振改題神主。今參詳三夫人神主,欲依故事改題,於禮意為允。」及司天監選用元豐六年癸亥歲四仲月內擇日遷祔吉,從之,遣寶文閣學士陳薦改題神主。 三司請於潭州瀏陽縣永興銀場置酒稅務【一五】,選官監臨。從之,歲入隸提點鑄錢司市銀封樁。 真定府路安撫司言北人侵耕解子平地。詔安撫司遣人候望巡察,毋致更有侵耕,如北界以兵護耕種,候北人回,悉蹂踐之。 賜明州及定海縣高麗貢使館名曰樂賓,亭名曰航濟。 癸巳,提舉市易司言:「前市易務監官劉佐負市易錢十八萬緡,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償官,限二年輸納,不足,物產沒官,又不足,責保人代輸。自今負市易錢違限有物產者倣此。自籍家產日與免息罰。」從之。 知秦州、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劉庠降為禮部郎中、知虢州。坐失舉也。舊紀書庠以失舉降知虢州。新紀不書。 甲午,中書言:「近制,檢正官四員,除戶房二員如舊外,孔目房、吏房、禮房共一員,內禮房文字比之他房文字為多,乞令戶房檢正官通管禮房。」從之。 詔同判司農寺周直孺【一六】同講究麴法利害。從三司請也。八月十一日。 乙未,上批:「內外簡閱諸軍,已悉用闊閃促張弓、減指箭,其令在京及諸路作院造弓,罷長弰舊制。」又詔以弓箭樣降付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後又詔轉補諸軍用黃樺闊閃弓、馬黃弩,上四軍弓八岗,弩二石七岗,中下軍弓七岗,弩二石七岗。及詔諸班換前班、前班簡行門及引試武學生,用促張弓、減指箭,射兩石以上者,減一岗。  詔進士、諸科新及第人免試刑法。 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主客郎中王孝先,熙河副都總管、客省使、達州刺史王君萬,各降一官。君萬改鳳翔府鈐轄。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知淮陽軍高遵裕展三期睳。遵裕先知熙州,與君萬嘗借請給糴邊儲錢,違法回易,轉運判官孫迥案治之,君萬乃教蕃官木丹訟迥嘗加箠掠,遵裕以聞,欲以中迥,命孝先推劾,而孝先觀望不盡力,再遣提舉茶場李稷鞫得實,故皆抵罪。孝先初受命,乃元年正月丁卯。君萬自鳳翔鈐轄除熙河監牧,給散馬種,在七月二十一日丁亥。六年六月四日始除君萬所負馬。 丙申,詔諸路有劫盜人數稍觽,許於聽候差使及得替待闕官內選武勇使臣捕逐,給驛券。從大名府文彥博請也。 詔廣濟河都大催遣輦運官與本路通判以上序官,在提點刑獄下。 六月戊戌朔,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下軍馬,委副將依在京提舉司法試騎射等第。 樞密院言:「去月庚寅,北界人馬犯雄州界,射傷官兵,欲令雄州諭歸信、容城縣,如北人再至拒馬河南,且令婉順約攔,即深入近南地分,恐彼先以懦兵誘致鬥爭,伏精銳於林間,候官軍逐利,驟出圍掩。當常遠斥堠,度形勢捍禦,毋得遠追,自取理曲,仍選精強人馬以備應接。」從之。  庚子,命權御史臺推直官盛南仲、權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王脩,同催促結絕在京繫囚【一七】。 宰臣□充以從子安國贓污抵法,奉表待罪,詔趣視事。□安國贓罪當考。 詔太常少卿、知袁州□評,職方郎中、知南康軍聞人安道並與宮觀差遣。御史舒亶言評等嘗除宮觀差遣,不應復為郡也。  賜兩浙路度僧牒百五十,脩高麗使亭、館。 辛丑,賜導洛通汴司築隄役兵特支錢。 提舉三門、白波輦運司言:「河陰薼務上京磚瓦,乞罷差中官督促。」從之。  壬寅,都水監言:「去月乙未【一八】,澶州明公埽墊。」詔:「明公埽最為河流向著,其南纔隔大隄一重,備之不時,則與靈平之患無異。本埽見闕正官,外都水監丞司可速奏舉。差出埽兵,亦即追還,以防夏秋漲水【一九】。」 甲辰,廣西提點刑獄劉宗傑言:「知邕州劉初申,監凍州、奉職黃案高等下頭首斬知宮闕峒儂智春,并執妻子,乞加優賞。」上批:「可下曾布速具有功人姓名比優例取旨。」智春先為內殿崇班,與知武峒【二○】麻順福合謀攻順州,兵敗復趨交阯求援,至是平之。新、舊紀並書廣西捕斬寇順州蠻智春。 權知邕州、莊宅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初,權通判州事、觀察推官陳中,並追兩官,中仍勒停。監押、西頭供奉官高懷亮,都監、內殿承制戴恩,並除名。權簽書判官侯偁,錄事參軍翟瑜,監倉、貴州推官□瑾,三班借職張贊,攝司戶齊國鎮,司理梁景初,各追一官,免勒停。並坐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區,諸軍裹衣萬餘分,穀帛軍器等百五十萬。故特責之。 乙巳,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土兵額闕,乞許湖南路團結教閱諸軍投換本路雄略、澄海指揮。」上批:「近曾布乞募諸路差來屯駐兵級內願投換就糧見闕諸軍,庶免往來紛紛,道路勞費,可速相度指揮。」遂詔除團結諸軍不許投換,餘如布請。 丙午,大理評事、崇文院校書、同知禮院元耆寧許侍養。崇文院校書初無補外者,上以絳故,特聽耆寧以禮院易監中嶽廟。既而御史何正臣有言,復罷之。 太常博士、權發遣荊湖北路提舉常平等事周諶,通判蘄州。諶與夔州路轉運判官徐師旦,皆為御史何正臣論奏,且謂推行法度,督責吏屬,非諶所長。故罷之。 詔:「捧日、龍衛金□出直左射等指揮,均撥入捧日、龍衛諸指揮,更不補人;其四指揮請受、錢帛等委髃牧司,糧草委提點倉場司封樁。」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等言:「文武官、諸司人請受,及外縣諸軍衣賜賞給,先經專勾司直批勘於糧料院,今欲並令先赴糧料院批勘,次送專勾司勾磨。」從之。 合馬、步軍兩院為一,置兩專勾司分勾百官、諸軍請受。 戊申,命參知政事蔡確參定編修傳法院法寶錄。 閤門祗候、知雄州歸信容城縣李澤遷一官,仍賜絹五十疋。時北界巡馬犯邊,澤與格鬥重傷故也。上批:「府州牧羊峰、代州梅回寨、成德軍解子平侵地,火山軍闌遺馬,廣信軍拘留百姓趙消,雄州巡馬相殺傷,涿州修城料夫,北界辦理此七事未絕,慮因常使或專遣人來,事之始末及所以應之之辭,亦宜豫為經慮一宗文字,可專委檢詳官范育主領編錄。」七事當考。 上批:「京師差馬軍教頭於開封府界、京東西將下,既無本營部轄,間亦有不循軍法者,兼已致功教成精兵,因循置之非宜,□縱銜勒,使時獲罪亦可惜,宜悉追還本營;於開封府界、京東西二十六將下各選差少壯輕捷性格可教兵級八人,押赴提舉教習馬軍所教成【二一】,送樞密承旨司引見訖發遣。」 又詔:「排手步人,雖已頒教法,亦必不能推行教指,可亦令如選馬軍教頭法每將五人赴步軍司,委燕達教習如馬軍法。」二十八日步軍司奏可考。  遣大理少卿蹇周輔往徐州鞫妖人郭進獄。 己酉,太子中舍、權夔州路轉運判官程之元知嘉州。之元以父老自陳也。  壬子,濮州防禦使李端□提舉醴泉觀。端□兄端愿,嘉祐間嘗乞立太子,人無知者。端□因進對,袖其舊章以聞。上歎曰:「近世懿戚也。」 癸丑,光祿寺丞陸佃為集賢校理,西京左藏庫使、內侍押班石得一勾當皇城司,皆上批命之,且稱佃資性明敏、學術贍博也。得一罷提舉中太一宮、集禧觀事。先是,入內副都知蘇利涉勾當皇城司,循故事,邏者報事不皆以聞,及得一代利涉,事無巨細,一皆奏御,且購以賞,民間往往以飛語受禍云。此據蘇利涉舊傳。 詔五路帥臣、副總管、管軍臣僚,各舉堪將領大使臣二員。兩紀並書。 詔:「謀殺人案舉自首,雖減等坐之,其情理凶惡不可留本處者,依編敕配隸他所【二二】。」時法官斷謀殺人自首獄,從減等論,而不用配法。堂後官周清以謂昨朝廷議謀殺人得首所因之法,編敕明言指定謀殺人傷與不傷,罪不至死,奏裁決配。又云今所因之謀得用舊律而原免,已傷之情復以後敕而奏決,以此二說證之,則用配法無疑,乞申明行下故也。 甲寅,董□貢奉大首領景青宜黨令支等辭,上召逼殿陛,諭曰:「歸告董□,所遣貢奉人甚恭恪,今已許汝納款【二三】,此後可數遣人來任便交易。又聞部落子欲侵汝疆境,祖父土田,宜善守勿失。」皆奉詔唯唯。因奏本土永寧寨賜紫蕃僧實寧巴、李錫新等已授紫衣,願賜師號,及來遠寨蕃官□恩乞授本族巡檢,上令諭押伴官具奏以聞,皆從其請。 京東路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劉定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代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丁執禮歸館供職。以執禮乞歸便養親也。  上批:「馬軍都虞候、權管勾馬步軍司燕達,自聭職以來,能體朝廷訓齊士伍之意,推原奉承,躬親其事,不憚勤苦,無所顧忌,凡詔法之下,間有闕疑,建議發明,頗多中理,故二司所總師徒,技能日以加進,不有旌銟,何以勸功,宜與一子閤門祗候。」 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清汴成,四月甲子起役,六月戊申畢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陰瓦亭子,並氾水關北通黃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河兩岸為隄,總長一百三里,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頃。已引洛水入新口斗門,通流入汴,候水調勻,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揮於新開洛口。」從之。舊紀於此乃書:「詔大河注汴,壞隄覆舟,人多溺死,初導洛通汴。」新紀於三月庚申即書之,紹聖三年正月十七日可考,三月庚寅二十一日載清汴始末甚詳。 乙卯,上批:「高麗恐今歲九月間遣使入貢,可預選引伴官二員,令於明州少待其至。」迺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宋球假通事舍人,左班殿直、閤門看班祗候焦顏叔假內殿崇班。詔:「貢使是王子,即以衢州通判胡援代顏叔引伴,并差入內省使臣一員管勾諸司。」 權管勾馬步軍司燕達言:「內外就糧退軍二十一指揮,總八千餘人,以禁軍小疾故揀退及武藝淺軟人配填,既不訓練,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蠹軍儲。欲自今更不增補,以漸銷減,候有闕,依禁軍選募,教習武藝,不數年間,八千退軍,盡可易為銳士。內有七百料錢者,減為五百,依五百料錢軍等尺招簡【二四】。」從之。仍詔上四軍退軍改作五百料錢軍額。 鄜延路經略司呂惠卿乞立定緣邊逐路歲計糴買糧草數,詔遣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震往陝西轉運司,依惠卿請,并涇原、環慶、秦鳳、熙河路取索會計實數,同經略、轉運司連書以聞。十月二十二日震云云。 丙辰,錄黔州義軍都指揮使向仲化為三班借職,同管勾義軍弩手。從夔州路轉運請也。 鼎州言:「都監向世溫自陳歸明及三考,乞再任。」上批:「江南諸向,首出歸明,最為忠順,可依所乞。」 戊午,詔諸司承受朝廷批狀,有合付案不行者,於月奏狀具所礙條貫及如何難議施行。  己未,命著作佐郎、三司勾當公事郭茂恂權髃牧判官。以上批「髃牧判官龐元英照對大理獄事,未得釐務,而使副日在樞府,何暇躬親職事,可差茂恂權領」故也。 詔應導洛通汴事,令宋用臣管勾一年,如洛水通快,委范子淵閉黃水口,其沿汴淤田,既非濁水,可並閉塞,併水東下,接應江、淮漕運。 賜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錢藻,樞密副都承旨、四方館使、舒州團練使張誠一銀絹各五十。以編修高麗入貢儀式成故也。 辛酉,詔贈鎮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魏國公崇懿,濮安懿王元子,可追封舒王。 屯田員外郎、權京西轉運副使李南公管勾崇福宮。以御史黃顏言南公女皆適士人,而同產女弟在室者已三十餘歲,委寄於妹貋范遷家,案之有實故也。  左諫議大夫安燾等上諸司敕式,上諭燾等曰:「設於此而逆彼之至曰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曰式,禁其未然之謂令,治其已然之謂敕,修書者要當知此。有典有則,貽厥子孫,今之格式令敕,即典則也。若其書完具,政府總之,有司守之,斯無事矣。」又閱講筵式,至「開講申中書」,上曰:「此非政事,何預中書,可刊之。」七年三月六日敕式成,本志云云,或增入此。 雄州言:「北界巡馬過拒馬河南,歸信容城縣尉、右侍禁宗彥圖禦敵有勞。」詔減磨勘三年。 癸亥,廣南西路經略使曾布言:「欽、廉州宜各創驛安泊交人,就驛置博易場,委州監押、沿海巡檢兼管勾。」從之。 詔開封府界、河東、陝西義勇保甲上番減巡檢兵級,先封樁添支口食,候見銷減人數,據闕以請受衣糧等封樁。 詔審刑院、刑部,遇科場及試刑法,流內銓、三班院人,並於試前半月選官申中書,審刑院三人【二五】,刑部七人,候差試官畢,據闕差權,正官到,限一月了絕已分文字,過限不支添給。以刑法官多差考試,而候差權官稽滯案牘,從逐司請也。 甲子,改權發遣淮南東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范百祿權知唐州。百祿與知揚州于侁避親也。 步軍司奏:「準樞密院劄子,奉旨諸將下牌手步人,每將選蹻捷五人赴步軍司,委燕達依教習馬軍所已降指揮教習,候精熟送承旨司取旨。今有擘截舍屋差人員等事。」御批:「可比附馬軍兵級已降指揮例速與處分。」御集一百十七卷選五人赴教,在此月十三日,或并此入彼。  乙丑,詳定禮文并詳定朝會儀注所言:「檢討官、御史臺主簿何洵直坐前任原州判官失入死罪衝替,乞留檢討。」從之,仍不許理任。 中書言:「刑房奏斷公案,分在京、京東西、陝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輕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諸房,選差錄事以下四人專檢詳斷例。」從之。 大理寺言:「大理評事元大成,坐前知江陵府長林縣受賕,當追兩官。」詔除名。荊湖北路提點刑獄、金部郎中蘇涓,轉運判官、太子中舍馬瑊,嘗薦大成,各奪一官。 廢瀘州白坠寨。  注  釋 【一】嘉其應務之材「嘉」原作「疑」,據閣本改。 【二】建昌軍「昌」原作「康」,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五改。  【三】縱火焚新和市按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六「縱」上有「遇」字。 【四】手詔遵裕速根治為首者「速」原作「選」,據閣本改。同上書「速」作「選官」。 【五】仍命止作幫貼「仍」原作「乃」,據閣本改。 【六】監市易務門「門」原作「司」,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六改。 【七】江東「江」原作「河」,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九二元豐元年九月戊戌條、同上書改。  【八】充都提舉市易司「提」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六及宋史卷三三三俞充傳補。  【九】而申甫不以實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七其下有「聞」字,疑脫。 【一○】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上茶法暣式「等」字原脫,據上文補。下「茶」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一一補。  【一一】三年閏九月知秦州「三」原作「二」,據閣本改。按:元豐二年無閏九月,三年有。  【一二】兼乞專隸濮王園廟「專」下原衍「錄」字,據閣本及宋會要禮四○之三刪。 【一三】乞依糧綱折會法「乞」,宋會要食貨四三之一作「先」。 【一四】令再相度「令」,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三之一均作「今」。  【一五】三司請於潭州瀏陽縣永興銀場置酒稅務「務」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一○補。 【一六】同判司農寺周直孺「同」原作「通」,據宋會要刑法一之一二改。 【一七】同催促結絕在京繫囚「促」原作「捉」,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五之二六改。 【一八】去月乙未「未」原作「丑」,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四改。 【一九】以防夏秋漲水「夏」原作「春」,據同上書改。 【二○】武峒宋會要蕃夷五之六七作「武陵峒」。 【二一】押赴提舉教習馬軍所教成「馬軍」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二二】依編敕配隸他所「敕」原作「勒」,據閣本改。 【二三】今已許汝納款「款」原作「穀」,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五及七之三五改。 【二四】依五百料錢軍等尺招簡「尺」原作「額」,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審刑院三人「院」原作「法」,據上文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一○改。 卷二百九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七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七月戊辰,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駕部員外郎霍翔復為秦鳳路提點刑獄。上批:「翔昨因申請乞免出巡,朝廷慮其職事不專,遂罷所領提點刑獄,乃聞翔意氣沮喪,無心經營職業,可復兼舊職,庶使自安,任滿更不差人。」 贈嘉王頵妻父故東頭供奉官王克善成州團練使,妻母張氏延安郡太君。 詔汴口閉斷黃河水,遣禮官致祭。都水監丞范子淵言去月甲子已塞汴口故也。又詔導洛入汴已通漕,嚮緣河水湍怒,綱運阻難,增置河隄使臣、河清軍士、拔頭水手廳舍營房,請受水龏工錢,及汴口每年開閉物料兵夫之費,自可裁損,其令發運使盧秉條析以聞。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兼提舉鹽事賈青,請自諸州改易賣鹽,酌三年之中數立額,監官并產鹽州巡檢使臣,不以課額高下,令銓院選差。從之。 同判國子監張璪言:「太學內舍、上舍生中選者免解或免禮部試,舊以直講考校,不無挾情,容有私取。請自今補內舍、上舍,皆自朝廷差官考校。」詔送詳定學制所【一】。 上封事者言,邕州東北地勢高闊,望仙坡尤高,中有甘泉,汲而不竭,可徙城之,并徙經略司於邕州。詔知桂州曾布等相度利害。布等言:「增築舊城,自可守禦,若城望仙坡,不惟地勢欹斜,亦恐公私勞費。邕州地僻,尤難致錢糧,若徙經略司,須增置吏員,益屯馬軍,宜如舊便。」從之。 己巳,三佛齊、詹卑國使來貢方物。(詹卑國當考。二十七日並八月二十二日賜三佛齊物亦不及詹卑。元豐五年十月十七日合參照。)  右監門衛大將軍仲芮,右千牛衛將軍叔益、令攝、令優、令貫各遷一官,叔益賜進士出身。並以祕閣考試中等也。(宗室賜出身始此。) 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之罪四。昔者堯不誅四凶,至舜則流放竄殛之,蓋其惡始見於天下也。軾初騰沮毀之論,陛下猶置之不問,容其改過,軾怙終不悔,其惡已著,一也。古人有言曰,教而不從,然後誅之,蓋吾之所以俟之者盡,然後戮辱隨焉。陛下所以俟軾者【二】,可謂盡矣,而狂悖之語日聞,二也。軾所為文辭,雖不中理,亦足以鼓動流俗,所謂言偽而辨;當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頑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謂行偽而堅;先王之法所當首誅,三也。刑故無小,蓋知而故為,與夫不知而為者異也。軾讀史傳,非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而敢肆其憤心,公為詆訾,而又應制舉對策,即己有厭弊更法之意,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非是,四也。罪有四可廢,而尚容于職位,傷教亂俗,莫甚於此。伏望斷自天衷,特行典憲。」御史舒亶言:「軾近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蓋陛下發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髃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三】;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詆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并上軾印行詩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詔知諫院張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聞。時定乞選官參治,及罷軾湖州,差職員追攝。既而上批,令御史臺選牒朝臣一員乘驛追攝,又責不管別致簄虞狀,其罷湖州朝旨,令差去官齎往。  詔開封府界沿流諸縣修造軍營倉庫材木,並令提點司應副,如用度不足,令三司償其費。從將作監請也。 辛未,以聽宣趙氏為掌簿,同知尚書內省。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洛河清水入汴,已成河道,疏濬司依舊攪起沙泥,卻致淤填乞權罷疏濬。從之。 壬申,權陝西轉運判官、太常博士葉康直兼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代王君萬也。(代君萬據御集。) 癸酉,三司言:「江、浙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司舊管五錢監,近年江、池、饒州增歲鑄額及興國軍、睦衡舒鄂惠州創置六監,提點官一員通領九路,水陸巡按不周,欲增置官一員,分路提點。」從之。乃以太常少卿錢昌武領淮南、兩浙、福建、江南東路,李棻領荊湖、廣南、江南西路。 詔應給事東宮三班使臣再與指射差遣一次。從龍人右侍禁王從壽乞恩故也。 甲戌,詔陳世儒家產令開封府檢校。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緣邊州軍主管刺事人,乞選募,人給錢三千,以使臣、職員或百姓為之。緣邊安撫司廣信、順安軍各四人,雄州、北平軍各三人,霸州七人,保州、安肅軍各六人。其雄霸州、安肅廣信軍四榷場牙人,於北客處鉤致邊情,乞選舉通判及監官考其偵事虛實,如至和元年詔賞罰。」從之。(至和元年詔當考。) 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傅【四】,東太一宮使張方平為太子少師、宣徽南院使致仕。(舊紀書此,新紀不書。) 乙亥,詔陝西路轉運司,年額鹽鈔許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認數收買。以李憲言轉運使常苦無錢,以鹽鈔和糴,輒為富人收蓄,坐牟厚利,而計置司積錢市物貨,須藉鹽鈔輕齎故也。 西京左藏庫使孟德基,西京左藏庫使、忠州刺史彭孫,提舉訓練荊南團結諸軍。 丁丑,起居舍人、集賢院學士沈括復龍圖閣待制。 戊寅,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太常樂節樂器并文武二舞未應典禮,伏請皇帝舉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登;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餘樂不作;第三爵,間歌,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笙瑞木成文之曲【五】,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別定二舞制度,文舞所執翟羽,依聶崇義圖,以翟羽為之,舊攢疊雉尾,插於髹漆之柄,其狀如帚者,廢勿用。武舞當左執干,右執戈,舊承誤執玉戚非是。又言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請增倍為八人,丹墀東西各設三巢一和。又請將作樂時,先擊鞞,次擊應,然後擊建鼓。又請去樂縣內散鼓,設晉鼓,以鼓金奏。又請宮縣內設□以為樂節。仍並乞付有司講習參定可否。詔下太常寺,以為可行,乃從之。 詳定儀注所又言:「案儀禮堂上樂無鐘磬,鄉飲酒記磬階間縮霤,鄉射禮磬于洗東北,大射儀樂人宿鐘磬于阼階東,惟歌工與瑟工則席于西階上。雖據士大夫及諸侯禮為說,然以天子禮求之,則周禮大師帥瞽登歌、擊拊,此堂上樂也。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說者曰:『教,教□瞭也。□瞭掌凡樂事,播□、擊頌磬笙磬;鐘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皆在庭之樂。』以虞書言之,則夔曰『戛擊鳴球,摶拊琴瑟以詠』。戛擊,柷敔也;球,玉磬也。摶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磬本在堂下【六】,鄭氏曰,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左氏傳載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乃於堂上設歌鐘、歌磬,蓋歌鐘者,謂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七】。歌必以金奏相和,故孔晁注晉語云:歌鐘,鐘以節歌是也,豈謂堂上有鐘邪?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太常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制。後周登歌,備錄鐘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伏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鐘磬。」太常寺以謂堂上鐘磬用之已久,今若去之,則歌聲與宮縣相遠,難以相應,伏請堂上設鐘磬如舊。 詳定儀注所又言:「古者歌工之數,鄉飲酒禮『工四人,二瑟』。說者曰:『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此卿大夫飲酒而云四人,大射諸侯禮而云六人,燕亦諸侯禮而云四人,燕禮輕,從大夫制也。若然,士當二人,天子當八人,為差次也。』案大射『工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以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也。魏、晉以來,有登歌五人,隋、唐歌者四員,本朝因之,是歌工四人,周制也。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于西階上,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擊以偶歌琴瑟,非所謂升歌貴人聲之義。今堂上琴瑟,比之周制,不啻倍蓰,而歌工止四員,音高下不相權。蓋樂有八音,所以行八風,是以舞佾與鐘磬俱用八為數。伏請罷去庭中歌者,而堂上歌工增為八員,琴瑟之數準此,其箏、阮、筑並罷。」太常寺以謂:「禮,歌者在上,而後世設於庭中,誠為非是。然而漢、唐以來,宮室之制寖廣,則堂上比庭中甚遠,其上下之樂節有不相應,則繁亂而無序,欲且如舊。又朝會之禮,本起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制,箏、筑等器,亦乞如舊。」詔並如舊。  詔兩浙路坊郭戶役錢,依鄉村例隨家產裁定免出之法。初,詔坊郭戶不及二百千,鄉村戶不及五十千,並免輸役錢,續詔鄉村合隨逐縣民戶家業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舉司言,鄉村下等有家業不及五十千而猶輸錢者,坊郭戶二百千以下乃悉免輸錢,輕重不均。故有是詔。 樞密直學士錢藻言:「五帝壇宮隘狹敝漏,望祭殿宇不嚴,執事之人寢興其上,前事之夕,牲牢脯醢,無吉蠲之室,以待薦羞,疲老之兵,負祭器於道路,尤為褻慢。」下禮院,禮官請增修五帝齋宮殿四,旁立紗濅子,禁人非時升降,別建神□饌庫,出太常祭器,分置五帝齋宮,餘數藏太常以備他祀。並從之。  己卯,詔中書,四方詔獄及根治事,皆逾年淹繫,未能結正,宜令諸房具出【八】據輕重緩急,隨宜立限,約以稽違刑名,逐房置簿勾考,違者具姓名取旨。(兩紀並書:詔中書籍四方詔獄,以考稽違。) 詔前知青州【九】、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禮部侍郎滕甫,右諫議大夫李肅之,權知青州、轉運使、祠部郎中王居卿,通判、比部員外郎張求【一○】等十一人,各罰銅三十斤。恩州清陽縣尉成象罰銅二十斤。坐失察青州民楊和真自熙寧六年傳習妖教,薦等迭為州守及通判、都監也。 庚辰,淮康軍節度使、濮國公宗暉加同平章事。(兩紀並書此。) 右監門衛大將軍仲營領秀州刺史。仲營,太皇太后母族馮氏出也。上批以馮氏之後單微親寡,太皇太后孝思慈愛之故,特有是命。  詔陝西鹽鈔,歲分三限,即印給。以制置解鹽李稷言民間鹽鈔價踴貴,而折博務無見鈔可以平之,致豪商居鈔以取利,蓋三司不以時給鈔使然。上批三司給鈔如舊無日限,宜分料次責限行下。故有是詔。  詔潤州制勘院,告示華申甫,如前案招通不實,不用併計,當議編管,內詞涉王安石,不得取問。時呂嘉問已坐報上不實,落職衝替,復乞再勘。朝廷以申甫所傳報與嘉問事狀已明,恐其潛相附會反覆。嘉問又妄引安石為證,欲以自解,上察見其姦,故有是詔。 賜廣西經略轉運司度僧牒二百,償商人入中錢,餘給邕州修造之費。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李憲言:「盧甘、丁□、于闐、西蕃,舊以麝香、水銀、硃砂、牛黃、真珠、生金、犀玉、珊瑚、茸褐、喰褐、三雅褐、花軇布、□羅綿、碙砂、阿魏、木香、安息香、黃連、氂牛尾、狨毛、羚羊角、竹牛角、紅綠皮交市,而博買牙人與蕃部私交易,由小路入秦州,避免商稅打撲。乞詔秦熙河岷州、通遠軍五市易務【一一】,募博買牙人,引致蕃貨赴市易務中賣,如敢私市,許人告,每估錢一千,官給賞錢二千,如此則招來遠人,可以牢籠遺利,資助邊計。」從之。(朱本削去,新本從朱本。) 壬午,詔歲給憲州公使錢千緡。(朱本以小事不當書,今姑存之。) 詔在京獄案有繫囚者,法官先斷奏。從大理卿崔台符請也。(舊紀書此詔,新紀削去。) 癸未,詔諸路轉運司相度當置學官州軍以聞。 詔責檢校水部員外郎、秀州團練副使沈起【一二】,追先任刑部郎中勒停。坐失舉也。  甲申,詔太常博士、館閣校勘王伯虎落館閣校勘,罰銅十斤,衝替。西京左藏庫副使元日宣八斤,內殿承制張九思四斤。伯虎為密院檢詳文字,坐貸日宣錢,聽請求并殺驢鬻其肉,以人馬借新及第進士,而分錢于婢子及門客。日宣、九思並坐請求。伯虎前已罷檢詳,至是劾具,皆特責也。 詔應新科明法舉人試斷案,許以律令敕自隨。 乙酉,知都水監丞范子淵,請移河陰輦運司於行慶關,兼管勾洛口。從之。  西夏寇綏德城大會平,第四將高永能等擊敗之。(此據密院時政記九月一日呂惠卿所奏七月十九日事。) 丁亥,增修左騏驥院。 命鳳翔府鈐轄王君萬,專管勾熙河路新置監牧及給散蕃部馬種。君萬責鳳翔鈐轄未逾月也。先是,盡籍君萬家產以償所貸結糴錢,猶欠官本萬餘緡。君萬憤甚,不一歲遂死,後三歲乃悉除之。(君萬責鈐轄,在此年五月二十七日,死在三年五月三日,李憲云云在六月十七日,除所負在六年六月四日,今并書之。) 詔在京、開封府界見封樁闕額諸軍請受,可並送內藏庫別封樁。 詔罷沅州【一三】屯田務,募人租佃,役兵還所隸。從轉運使徐禧請也。(熙寧七年四月十九日置沅州【一四】,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可考。)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薦新于廟之寢,無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近時乃擇日而薦,非也。禮曰:『未嘗不食新。』言新物之出,未薦寢廟,則人子不忍食新,孝恭之道也。薦新見於經者,豳詩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周頌曰:『猗歟漆沮,潛有多魚。』周禮□(虍□魚)□镯□人:『春獻王鮪。』鄭氏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謂大夫、士也。若天子、諸侯,物熟則薦,不限孟仲季月,故月令孟夏薦麥,孟秋薦稻。魏高堂隆曰:『天子、諸侯以仲月季月薦新。』蓋失之也。禮文殘闕,經之所載,止於四物而已。呂氏月令,一歲之間,八薦新物,即仲春獻羔開冰,季春薦鮪,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孟秋登穀,仲秋以犬嘗麻,季秋以犬嘗稻,季冬嘗魚是也。開元禮加以五十餘品。景祐中,禮官以謂呂紀簡而近薄,唐令雜而不經,於是定四時所薦凡二十八物,視詩、禮、月令增多十有七品。雖出於有司一時之議,然歲時登薦已久。禮緣時制,損益不必同,依於古則太略,違於經則無法。今欲稍加刪定,存先王所嘗享用見於經者【一五】,其不經者去之。伏請自今薦廟,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一六】,仲春薦冰,季春薦頾,羞以含桃;孟夏以彘嘗麥,仲夏以雛嘗黍,羞以瓜,季夏羞以芡以菱;孟秋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斴,仲秋嘗麻嘗稻,羞以蒲,季秋嘗菽,羞以兔以栗;孟冬羞以雁,仲冬羞以□,季冬羞以魚。今春不薦鮪,實為闕典。伏請季春薦鮪,以應經義,無則闕之可也。凡此二十七物,其新也,人君不敢嘗,必薦于寢廟,不貴非時而出,而時亦不可後也。今太廟薦新之品,出於玉津、瓊林、宜春、瑞聖諸園及金明池、後苑所供,其所無者,乃索諸雜買務【一七】,然池苑所出與市鬻之物,多至後時,人已屬饜,而方用登廟,有乖薦新之義。謂宜嚴敕有司,凡新物及時出者【一八】,即日登獻,既非正祭,則禮不卜日。漢舊儀嘗韭之屬,皆於廟而不在寢,故韋玄成傳以為廟歲二十五祠【一九】,而薦新在焉。自漢至隋、唐,因仍其失,薦新雖在廟,然皆不出神主。今出神主,則失禮尤甚。伏請依韋彤五禮精義所說,但設神座,俟寢廟成,薦新于寢,庶合典禮。」從之。詔王鮪闕以魴鯉代。 戊子,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會陝西五路年計王震言:「異時陝西糧草,取具於轉運、解鹽司,時調中都以佐緩急。比年以來,兵有寓政,而士無□食,宜若日就省羡;如呂惠卿所陳,八年之內,四亡其三,盈縮相殊,豈應如此?蓋移用之才,獨賴心計,今臣考閱八年,列其前後施行,則轉運使之才可以畢見。願因奏事,條上其略,而朝廷擇焉。」又言:「並塞屯兵,芻粟為急,其數至廣,仰給有司,送受待用,宜有定法。賴陛下聖德,四方無事,歲亦屢登,而臨時調度常不足,執事相諉,每煩朝廷,非所以為法也。今茲遣使攷計,使上其實,此要事也。臣願得五路應屯之兵,以率歲費,通一歲豐凶之中,以約物價,量三司、轉運司常辦之數,以賦五路而加足焉,以立每歲之定法。」從之。(呂惠卿所陳四亡其三,當考詳,六月十八日遣震。) 知都水監范子淵言固護黃河南岸畢工,乞中分為兩埽,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癸巳,詔殿中丞、國子監直講龔原追一官勒停,展三儙睳。國子監直講【二○】、和州防禦推官、審官西院主簿沈銖,國子監直講、潤州金壇縣令葉濤,各罰銅十斤,銖勒停,濤衝替。原坐受生員張育銀綾,及直講王沇之請求,升不合格卷子為上舍,銖坐受育瓷器、竹簟,濤坐受育茶紙,并非假日受生員謁。沇之,介子。銖,季長子。濤,處州人也。 上批:「岐王顥、嘉王頵歲支公使錢,顥六千緡,頵五千緡,其半折絹,可歲各實使錢八千緡。」 賜三佛齊國進奉錢六萬四千緡,銀一萬五百兩,以進奉使髃陀畢為寧遠將軍,判官陀旁亞里為保順郎將。(初三日可考。) 甲午,權發遣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太常博士、直集賢院王安禮兼直舍人院。上批命之。 提舉成都府路常平等事、比部員外郎范子諒言:「本路役錢,釐毫以下者,圓零就分,其圓零出剩錢與役錢一處收附。巨竊詳議法之初,本以民稅為定制,計輸役之數以為常費,立例出錢,則錢有限,使民信而易知。今則始為奇零不齊,又復圓零覆折,增加不定,且取財入官,亦當明白,不宜文理委曲,徒令吏史旁緣為姦。今相度民戶供輸,自合圓零就整,減放釐毫以下,錢數不多,庶文簿簡省,易為會計。」從之。 是月,詔諸路教閱禁軍無過兩時。(此據本志增入。) 八月丙申朔,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蕃部吹凌結受西人□都報西界點集入寇日,賊果於是日自滿堂川、大會平殺傷防田人馬,兵官李浦等逼逐出塞。」詔增給□都綵銀各百,吹凌結綵百。(舊紀書夏人寇大會,綏德城都監李浦敗之,新紀書寇綏德城,恐新紀誤,當考。) 丁酉,詔春秋釋奠昭烈武成王廟,令三班院選差使臣為讀祝、捧幣,分獻官。 戊戌,賜故祠部郎中、同提點在京倉草場劉昭遠家銀絹各百。以提點沈希顏言其家貧故也。 權提點梓州路刑獄穆珣言:「資州、廣安軍,有子為人所殺,而父母受財私和者,皆決以親屬被殺私和期親徒二年半律。案刑統稱子孫之於祖父母,皆有祖父子孫之名,其有相犯,多不據服而斷,賊盜律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鬥訟律子孫違犯教令而祖父母毆殺者,徒一年半,故殺者加一等。今子孫被殺,父母乃坐私和徒二年半,則是私和之罪重於自殺,舉重明輕難從旁期之法,止當用不應得為輕重法,乞下有司申諭天下。」從之。 詔罷澶、齊、冀、深、太平州奏職員帳。以天聖時令敕有職員帳,季一奏,而他州無之故也。  己亥,權陝西轉運使、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乞徙提舉茶場司於秦州【二一】。從之。 導洛通汴司言,提舉在京蔡河隄岸司不時報應人兵工役,乞劾罪。詔:「管勾使臣王處厚乃孫固妻弟,王詵之叔父。小人之情,憑恃親貴,故此陵慢,可送大理寺劾之。」後處厚坐罰金。 詔濮安懿王子贈濟州防禦使宗邈,特贈建寧軍節度使、成國公。以其子登州防禦使仲覽等乞優贈故也。  庚子,改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唐淑問為工部員外郎、權發遣宣州。淑問前以御史裏行權知郢州,丁母憂,服除罷臺職,故遷之。 大理評事、崇文院校書、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蔡京為太子中允、館閣校勘。 詔西京左藏庫副使楊從先,如京副使張述,供備庫副使裴景,六宅使、忠州刺史彭孫,各遷一官。以安南招討司言從先等率舟師入交阯,力戰有功也。  上批:「見修敕令格式,諸所析正,自朝廷立法付有司者,委樞密承旨司詳定聞奏,付諸房遵行。」 辛丑,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計議措置邊防事所言:「以涇原路正兵、漢蕃弓箭手為十一將,第一第二將駐渭州,第三將原州,第四將綏寧寨,第五將鎮戎軍,第六將彭陽城,第七將德順軍,第八將水洛城,第九將靜邊寨,第十將隆德寨,第十一將永興軍奉天縣。」並從之。詔於分定將內別定一將,策應熙河路。(兩紀並書分涇原路兵為十一將。) 壬寅,詔諸修敕式局看詳合釐正朝廷與有司相照立式事,委檢正中書戶房畢仲衍編修。 又詔翰林學士、司封員外郎、知開封府蔡延慶落職知滁州,開封府見鞫李憲妻王氏事,移大理寺。先是,王氏母詣府訟憲婢謀害王氏,延慶初欲避免簽書,又謂王氏□辭有狀外事,不當治,推官蔡承禧爭之,與延慶更論奏,乃下審刑院、刑部定以為應受理。於是御史舒亶言開封府官吏觀望畏縮,獄辭所逮,或置不問。詔本府盡理根治,然尤以準御寶批專勘公事為名追捕,上批此蓋府官迴避畏忌,不敢據告發事施行,令開封府具析以聞,仍令左右廳推、判官同鞫外,餘並依常事行遣。亶又言延慶於行遣偷為一切,以脫怨怒,乞重行黜責。故有是命。(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揚汲辨憲誣,或附此。蔡承禧奏議有可刪取增入者。舊紀書蔡延慶不窮治李憲帷薄,落翰林學士,罷知開封府,知滁州。新紀不書。) 以判吏部流內銓、樞密直學士錢藻權知開封。 復八作司為東西兩司,各置監官文臣一員,武臣二員,遇大禮及大興造,即同管勾。八作司舊分東西,後合為一,將作監以為非便,故復之。 癸卯,詔:「聞熙州軍資庫自六月以來,官吏俸、諸軍傔料、隨依蕃官請給、修城支用等錢,闕二萬餘緡。慮河、岷州、通遠軍亦如此,其令陝西轉運使速應副,仍具析以聞。」 又詔西京左藏庫副使楊進等二十三人,各展磨勘二年。坐試諸軍武藝,誤給銀萬餘兩,為殿前司劾奏,詔免備償,故薄懲之。 甲辰,知制誥李清臣為遼主生辰使,西上閤門使曹評副之;主客郎中范子淵為正旦使,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副之。後子淵免行,以太常丞、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代之。 詔出三司錢十五萬緡,付鄜延路經略司市封樁糧草。 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唐貞觀初,仗下議政事,起居郎執筆記于前,史官隨之,其後或修或廢,蓋時君克己,勵精政事,其職修,或庸臣擅權,務掩過惡,則其職廢,皆理勢然也。陛下臨朝旰昃,睿明四達,動必稽古,言必本經,至於裁決萬幾,判別疑隱,皆出髃臣意表,欲望追唐貞觀典故,復起居郎、舍人職事,使得盡聞明天子德音,退而書之,以授史官。倘以為二府奏事自有時政記,即乞自餘臣僚前後殿對,許記注官侍立,著其所聞關於治體者,庶幾謨訓之言不至墜失。」上諭存曰:「史官自黃帝時已有之,至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今起居注之名,當始於此。近世誠為失職,且人君與臣下言必關政理,所言公則公言之,所言私則王者無私,自非軍機,何必秘密!蓋人臣奏封有頗僻,或肆讒慝,謂人君必須函容,難即加罪,因而無所忌憚,若左右有史官書之,則無所肆其姦矣。」卒不果行。 丙午,詔:「修起居注官雖不兼諫職,如有史事,宜於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後直前陳述。」從修起居注王存請也。(王安禮傳云:安禮同修起居注,故事,左右史記言動,毋得輒有所陳,至是詔許直前奏事,自安禮始。蓋安禮與王存同修注,其實存請之。熙寧四年七月,未兼諫職者,乃許直前。) 以熙河路鈐轄、東上閤門使李浩為四方館使。浩,熙寧十年有戰功,詔候二年轉四方館使。至是遷之。  詔無料錢京官差知縣、縣丞者,給令丞俸,罷添支驛料。 丁未,右諫議大夫、知河南呂公孺知河陽。洛口役兵千餘人憚役,不稟令,排行慶關不得入,西趨河橋。其徒有來告者,諸將請出兵擊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窮之則生變。」乃令曰:「敢殺一人者斬。」於是乘馬東出,令牙兵數人前諭曰:「爾輩久役固當還,然有不稟令之罪,若復度橋,則罪加重矣!太守在此,願自首者止道左。」觽皆請罪,索其為首并助謀者,黥配之,餘置不問,復送役所,語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斬之。」觽帖然不敢動。乃自劾不俟命,詔釋之。(此據本傳,或自有時,今附公孺初除時。) 遣司農寺都丞□雍同兩浙路提舉官講議役法,催促結絕。 中書言:「應朝旨置獄究治事,欲委審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屬催促,無故稽留若行移迂緩并所屬不催舉,並劾奏,責刑房季終點檢。」從之。  賜澶州度僧牒六百五十,償水利司錢。以嘗出監主簿、齋郎告牒募人入錢,而久無應募者故也。  詔:「昨遣殿前、步軍司虎翼十指揮赴順州及機榔縣太平寨戍守,比已歸營,皆瘴癘死亡之餘,可並陞補神勇指揮,仍免兩季簡選,內已減為剩員者,與免減為小分。」 戊申,上批:「導洛水入汴及治隄捍河,悉有成績,可令宋用臣、范子淵具總事暛力官吏第賞。」 詔濬淮南運河自邵伯堰至真州【二二】十四節,分二年用工。從轉運司奏也。 詔在京賣麴,以百二十萬斤為歲額,斤錢二百五十,候賣及舊額,復舊價,酒戶所負白糟、糯米錢,更展限二年帶納。京師麴法,自熙寧四年定以百八十萬斤為歲額【二三】,斤錢二百,後多不能償,雖屢倚閣未請麴數,及減歲額為百五十萬斤,斤增錢至二百四十【二四】,猶不免逋欠,酒戶又負市易務白糟、糯米錢五十餘萬緡。至是命戶房檢正官畢仲衍、太常博士周直孺同三司講究利害,迺請減麴額為百二十萬斤,斤為錢三百,均給七十店,令月輸錢,周歲而足,月輸不及數,計所負倍罰。又炊醞不以時,擅增器量及用私麴,皆立告賞法。悉施行之,而裁其價,又有未請麴數十萬斤,悉蠲之。 都提舉市易司言:「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錢,欠不能償,公錢滯而不行,欠戶有監錮之患。欲令賒當在官於法當賣房廊田土,重估實直,如賣坊場、河渡法,未輸錢間,官收租課,不惟稍□欠戶禁錮,而公家亦享實利。在京市易務準此。」又言本司歲出本錢計置畿縣第四等戶體量草,關由開封府界提點司,而提點司自熙寧八年至去年,尚逋草價十三萬緡,乞限歲終,仍自今委三司隨秋稅催促提舉司拘收封樁,聽從本司支用,如敢借兌支遣,乞論如封樁錢法。又乞選本司勾當公事官一員專管簿籍。並從之。  御史何正臣言:「近彈奏安燾、張茂則驗覆導洛通汴利害不當,竊聞詔候來年歲運了日取旨。以臣所聞,則自不須如此。燾等以為盛夏洛水外溢,大河內漲,新淤沙隄,當二水腹背交攻之患,其勢未易支梧。今既秋矣,二水交攻之患,固未嘗有。燾等又以為洛水盛夏暴漲,甚於大河,雖盛夏亦有乾淺之時。今自夏秋以來,蓋亦屢雨,而河未嘗漲,亦有經旬不雨,而水亦未嘗乾,舟行往來,晝夜不輟,安俟考察而後見乎?伏望重行誅竄。」詔燾、茂則各罰銅二十斤。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秦鳳等路副總管向寶卒,推恩外又許其家陳乞二人差遣。 己酉,以殿中丞高鎛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鎛初除權發遣登州事得對,上批:「鎛進對論事,精神詳敏,方今難得人材之際,置守支郡,深亦可惜,淹廢其能,宜特除一小使者,俾陳力補過。」故有是命。  天章閣待制羅拯言:「高禖壇廣二丈六尺,卑狹不足以行禮。」下太常議,太常言:「禖祠以青帝為主,請如青帝壇,廣四丈。」又下詳定郊廟禮文所講求制度,乃言:「詩曰:『克禋克祀,以弗無子。』所謂禋祀者,乃郊禖祀天,以高禖配於郊外,故謂之郊。今郊禖壇祀青帝於南郊,以伏羲、高辛並配,又於壇下設高禖之位,殊為爽誤。伏請準古郊禖改祀上帝,以高禖配,祠以太牢,其壇圓,其位在國南,以石為主,乞略倣南郊為壇而圓,以青帝壇制增築之。」詔高禖典禮依舊,壇制如太常所奏。(禮文載詳定所言,在四年十月十九日,今從實錄,并入此。) 庚戌,詔諸路郡縣增募弓手。  詳定禮文所言:「昊天上帝、太廟,以中書大臣及宗室親王使相攝事,皇地祇則以兩省大臣,在輕重先後之序有所未安。蓋王者父天母地,其禮一也,親祠與使人代祭,其誠亦一也。伏請祭皇地祇太尉用中書攝,并乞下將作監修展齋廳。」從之。 詔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劉瑾落職。瑾前知虔州,戰棹都監楊從先遣其子三班奉職懋至虔募兵,輒檄諸邑巡檢弓兵集于州,瑾詰之,懋虛稱聖旨以拒瑾,為瑾所奏。懋亦奏瑾嘗對懋言,毋以朝旨脅州郡,往者薛向嘗移文,內有五十餘處聖旨,瑾尚不應副。蓋瑾一時忿辭無實也。下江東鞫治,瑾先稱疾尋醫,又乞居家供答,皆許之。於是瑾、懋皆引伏,大理當瑾杖一百,特有是責;懋坐徒一年,當追一官,詔贖金,免勒停。(瑾尋醫在元豐元年五月己丑,乞居家供答在九月庚寅,今并書于此。) 辛亥,同知諫院張璪言:「知鄆州陽穀縣、光祿寺丞周沃謝表稱述安南帥臣示人以執政尺牘,欲言者沮謀等事。臣竊以交賊不順,朝廷命將討伐安南,師出無功,沃領漕運,糧食不繼,不為無罪。今沃以謂帥臣持宰府書示監司,使不敢言而因以獲罪,殆有非辜之意。且朝廷賞罰,本以勸沮天下,而被罪者其辭如此,中外聞之,不能無疑。」沃初被旨差夫二十萬隨軍入溪□,差發不如數,餽軍失期,為郭逵奏劾,責知陽穀縣,謝上表自訴,故璪以為言。詔沃分析,而沃上對不以實,詔逵上軍行所與執政往還書送御史臺,命御史丁執禮、舒亶、何正臣同鞫之。(沃斷旨在三年八月乙卯。) 壬子,詔大理寺鞫呂氏為陳世儒請求事移御史臺,內命官兩問不承,即聽追攝,兩省以上取旨。中丞李定言,已遣王彭年就濠州劾蘇頌,乞令彭年逮頌詣臺對獄,餘當追命官,除兩省外,依勘大學公事已得指揮。從之。(元年六月送開封府,二年正月己卯移大理寺,八月壬子移御史臺,九月丁丑世儒伏誅。) 權陝西轉運使、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二五】言,陝西路有茶場司,本息錢帛至多,不能運動,乞遇穀賤別司不糴處,許茶場接糴轉徙。從之。仍詔本息錢毋過二十萬緡。 癸丑,改沂州承縣尉孫師諤為左班殿直、本路巡檢,副保正潘翌為三班差使、安撫司指使,給賞錢百千。論捕盜功也。 甲寅,上批:「蜀中見積司農錢,可選官經制,運至陝西並塞要郡封樁。」遂命司農寺主簿李元輔往,仍令立耗折分數以聞。(閏九月辛亥并三年正月己酉【二六】,合參考。) 詔充永興軍長安等五縣民夏稅支移【二七】。以災傷限內失訴也。 丙辰,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刑部員外郎盧秉為集賢殿修撰。(或移下貢羡餘事附此。) 詔以教駿營地修宗室克稟等五位,徙教駿營於他所。 詔權知開封府、翰林學士、起居注舍人兼侍讀許將落職知蘄州,前司錄參軍、虞部郎中李君卿降一官,前士曹參軍蔡洵並衝替,國子監丞、祕書丞王愈追一官勒停,直講周常差替,開封府判官許懋、李寧,祕書丞熊皋罰銅有差。初,進士虞蕃訟太學不公事,付府推治,辭連上舍生,既追就對,而逼禮部試,將奏以為無罪,出之。後蕃所指以為不公者,并及將之妻弟與其鄉人,迺移御史臺,蔡確、舒亶治之,將父子相繼下獄,竟坐奏釋上舍生為不實,而君卿、洵、懋、寧皆坐阿隨將,愈坐為進士陳雄請屬升舍【二八】,皋、常皆轉相牽連,特有是責。(五月甲申,元絳罷,正與此相關。舊紀書許將釋上舍生不實,落學士,罷開封,知蘄州。新紀不書。)  丁巳,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佃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詔益太學生員舍為八十齋,每齋屋五間,命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管勾修展。 詔韶、惠州當送內藏庫錢【二九】,并自今歲入折二錢,並市銀輸內藏庫。  審官西院言,磨勘供備庫副使劉希奭,歷任兩以邊功遷官,在格當異常調。詔希奭與轉七資。仍詔自今身經戰鬥,酬銟銟遷官,方理為戰功,著為令。 賜三佛齊國髃汣畢羅等銀水鑵、交倚骨□二對,銀洗羅一面,及賜僧紫衣二,師號度牒各一。初,髃汣畢羅等乞私自買置,詔依注輦國例特賜之。 詔刑部詳斷、檢法官再任,並二年為一任,任滿詳斷官減磨勘二年,檢法官減一年。以刑部言詳斷、檢法官雖許再任,無願就者,故優其恩也。(五月十九日丙戌當考。) 詔權發遣京西南路提舉常平等事張商英罰銅十斤,免衝替。坐越職治提點刑獄司事也。 戊午,太常寺言:「奉詔祠祭以法酒庫、內酒坊酒實諸尊罍,以代五齊二酒,今法酒庫酒曰供御、曰祠祭、曰常供,內酒坊酒曰法糯、曰糯、曰常料,各三等,糯酒、常料酒止給諸軍吏工技人,以奉天地宗廟社稷,恐非致恭盡物之義。乞止以三法酒及法糯酒奉祠祭。」從之。(元年七月癸酉朔。) 己未,詔新賜進士第二人王渙之特許注官。渙之年十九,礙銓格故也。 又詔諸司關報史館文字歸起居院,其關報日限,舊五日者為旬終,十日者為月終,月終、歲終者依舊。以修起居注王存言:「近制,諸司供報事,直供編修日歷所,則起居注之職,除臣僚告謝詔事外,更無文字可備編錄,恐失置官之意。又淳化中定諸司關報日限,或以五日,或以十日,或以月終,或以歲終,而近制改五日并月終報者並為旬終,歲終報者為月終。且三司金穀之增耗,經費之出納,版圖之升降,固非月終可見者,必待歲終而會計也,今使月終一報,恐有司徒費虛文,無益事實。」故有是詔。 詔以潁州為順昌軍節度。潁故團練州,因知州事、天章閣待制羅拯以上舊封為言,故下是詔。(九月十八日又降德音。舊紀書升潁州舊封國為順昌軍節度使,新紀不書因依。)  庚申,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种諤權鄜延路副都總管。  辛酉,詔判大宗正司宗旦舊例添□食料,雖有後條衝革,可以見領宗正特給,他官雖等,非職事同者,無得援為例。 又詔封濮安懿王子洋州觀察使宗晟所生母仁壽郡太君孫氏為安定郡太夫人。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上入內內侍省敕式。詔行之。 判國子監張璪言:「治禮舉人比易、詩、書人數絕少,乞自今在京發解禮部進士,周禮、禮記比他經分數倍取。」從之。 壬戌,上批:「龍圖閣直學士韓縝見領樞密都承旨,事繁兼常有奏稟軍務,可免祠祭攝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揮闕額,乞諸路配送隸牢城卒所犯情理稍輕及少壯任披帶亦許選補。」上批:「可依所奏,庶稍得補完兵額,有以更代緣邊久戍瘴癘之人。」 癸亥,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伏見禮院更定薦新,仲秋茭萌不經,以蒲白易之,壬戌,薦新於兩廟,既徹,方驗蒲,盡老硬無復有白,蓋議禮者但取茭之同類以相代,而不思蒲之過時,不可食也。臣竊考之於詩,韓侯秋見,蓛用筍蒲,皆是其菹,非謂新物。周禮醢人掌加豆之實,深蒲醯醢,筍菹魚醢【三○】,祭祀供薦羞之豆實,賓客亦如之。此則肉之醢,菜之菹,賓祭內羞,四時不闕。維筍及蒲,固所以待賓客,其義明矣。鄭氏注深蒲云,蒲始生水中者。草木蟲魚疏云,蒲,周禮以為菹,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蒻,及云菰蔣亦可用,並言蒲始生,自不在秋。故本草曰蒲四月采,唐本注云,蒲初春生,用白為菹是也。唐禮薦新多不限月,筍蒲茭藕,各維其時。今近地茭白特饒,舊制參於秋薦,即菰蔣也。廣雅曰,菰,蔣,其米雕胡,說文作雕鐯。周禮食醫膳食之宜,魚宜鐯,茭是其萌,徐鍇歲時廣記所謂鐯草為茭者也。雖亦春生,至秋可食,與蒲有異。臣據詩言食鬱及薁,烹葵及菽,以同時言及,則維筍及蒲,亦自可知,況當薦筍之辰,正是食蒲之始,伏請改從春獻,用協天時。」從之。  三司言,發神騎等指揮戍桂州,後止令駐湖南,有多給路費特支錢萬六百九十五緡。詔蠲之。  甲子,詔看詳太學條制所,以國學條貫與見修學制,定為國子監一司敕式。  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周禮,天子視朝,則皮弁服,十五升衣,積素以為裳,記所謂「皮弁素積」是也。諸侯視朝,則委貌冠,其服緇布衣,亦積素以為裳,詩所謂「緇衣之宜兮」是也【三一】,凡在朝君臣同服。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但玄冠絳衣而已。魏以來名為五時朝服。隋、唐謂之具服,一品以下九品以上皆絳紗襌衣,其冠有五梁、三梁【三二】、二梁、一梁之別。隋志曰梁別貴賤,自漢始也。綬則以組為之,本以貫佩玉相承受,戰國尚武而去佩,但留其繫璲,而秦乃以采組連於璲,轉相結受,因以為飾。所謂綬也,韋彤五禮精義曰,以別尊卑,彰有德。故漢制相國至百石吏,綬有三采、二采、一采之等。然則冠以梁之多少別貴賤,綬以采之粗縟異尊卑,其來尚矣。 古者制禮尚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於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蓋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以下,與漢、唐少異矣【三三】。至於綬,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師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三四】。 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纔比內殿崇班【三五】,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騳職特出於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則未為允當【三六】。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三七】。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三八】、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三九】、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以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衣古者【四○】,鮺、韍、舄、屨并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地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官。從之。(志同。) 郊社局令辛公佑言:「五郊齋宮庳隘頹敝,乞下將作監廣而新之。齋宮有去祠壇數里,考於行事非便,乞徙置壇側。齋宮什物多故敝,亦宜增完。舊禁祠壇外焚瘞尸柩,耕牧樵採,皆有步數,歲久封堠不明,宜立石刻詔令為識。」下禮院,請如公佑議。從之。 廢慶州府城寨、全村堡、平戎鎮,環州大拔寨。 注  釋 【一】詔送詳定學制所「詔」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九補。 【二】陛下所以俟軾者「俟」原作「試」,據閣本改。 【三】致君堯舜知無術「知」,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上作「終」。 【四】檢校太傅「檢校」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七七之五七乙正。 【五】堂下笙瑞木成文之曲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定朝會儀注「笙」下有「奏」字,宋史卷一二七樂志「笙」上有「吹」字,此處疑有脫誤。  【六】磐本在堂下「在」原作「作」,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七樂志改。 【七】堂下以鼓應之耳「耳」原作「且」,據同上書改。  【八】宜令諸房具出「具出」,閣本作「出具」。 【九】前知青州「前」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七補。  【一○】張求同上書作「張永」。 【一一】五市易務「五」原作「互」,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八改。 【一二】沈起「起」原作「超」,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四沈起傳改。 【一三】沅州「沅」原作「沆」,按宋史地理志無沆州。據本書卷二五二熙寧七年四月丙戌條載,「詔置沅州」;又本書卷二九○元豐元年六月丁卯條載沅州屯田務事,其註文稱:「元豐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罷屯田務。」與本條時日俱合。「沆」顯為「沅」之誤,故改。 【一四】熙寧七年四月十九日置沅州「七」原作「十」,「沅」原作「沆」,據閣本改。 【一五】存先王所嘗享用見於經者「嘗」原作「當」,據宋會要禮一七之八八、宋史卷一○八禮志改。  【一六】孟春薦韭以卵羞以葑「羞」原在「韭」下,據宋會要禮一七之八八、宋史卷一○八禮志乙正。 【一七】雜買務「買」原作「物」,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九○改。按:宋雜買務屬太府寺,「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見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 【一八】凡新物及時出者「出者」二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一○八禮志補。  【一九】以為廟歲二十五祠「歲」原作「儀」,據漢書卷七三韋玄成傳改。  【二○】國子監直講宋會要職官六六之八「國」上有「前」字。 【二一】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乞徙提舉茶場司於秦州「等」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七補。「秦」原作「奉」,據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二二】真州「真」原作「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二三】自熙寧四年定以百八十萬斤為歲額「百」字、「斤」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之一○及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補。  【二四】二百四十「四」,同上書作「五」。  【二五】權陝西轉運使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李稷「等」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七九元豐二年四月辛酉條補。 【二六】閏九月辛亥并三年正月己酉按文義,閏九月當屬元豐二年,但是年無閏九月。又元豐三年正月無己酉日。疑註文有舛誤。 【二七】詔充永興軍長安等五縣民夏稅支移「充」字在此難解,疑為「免」之誤。 【二八】請屬升舍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九「升舍」作「升上舍」。  【二九】惠州當送內藏庫錢「送」原作「還」,據閣本改。  【三○】筍菹魚醢「菹」原作「蒲」,據閣本、周禮醢人改。 【三一】詩所謂緇衣之宜兮是也「詩」字原脫,據宋會要輿服四之一三補。 【三二】三梁二字原脫,據下文及同上書補。 【三三】與漢唐少異矣「與」字原脫,據閣本、宋會要輿服四之一三及宋史卷一五二輿服志補。 【三四】六品則去劍佩綬「綬」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三五】內常侍纔比內殿崇班「侍」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三六】則未為允當「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三七】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諸」原作「城」,「率府」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改補。 【三八】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入內內侍省」原作「入內侍省」,據閣本補。 【三九】東西頭供奉官「頭」字原脫,據宋會要輿服四之一三及宋史卷一五二輿服志補。 【四○】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依」原作「衣」,據上引宋史改。 卷三百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九月丙寅朔,鄜州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諜知西界點集。臣酌度緩急,躬行近便城寨接應及巡邊按兵,乞命官攝州事及應副軍須。」詔陝西轉運使李稷權州事。 丁卯,知都水監丞、主客郎中范子淵為金部郎中,陞一任;同判都水監、入內東頭供奉官、寄禮賓使、遙郡刺史宋用臣為寄六宅使、遙郡團練使,給寄資全俸;入內東頭供奉官王修己等三十七人各進一官,功優者減磨勘年或指射差遣,選人循兩資;餘官減磨勘三年者九人,二年者五人;三司軍大將等遷兩資者五十六人,遷一資者八十一人,仍等第賜錢【一】。以子淵、用臣首議導洛水入汴及築隄捍河畢功,故優銟之,餘皆董役有勞也。 詔前京西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李南公減磨勘三年,餘十一人遷官、減磨勘并陞名次有差。以固護大河南岸勞也。 詔鄜延第四將、崇儀使高永能進一官,餘轉資、減磨勘年、賜帛有差。七月西賊入寇綏德城大會平,永能等戰敗之,賞功也。 減下卸司監官一員。時增至二員,以事簡故減。 戊辰,詔淮南東路提點刑獄林英、江南路提舉常平等事謝仲規同鞫前知江寧府呂嘉問。以嘉問訴前鞫未盡也。 己巳,上批:「三司認還髃牧司舊支券馬縻費錢,昨雖裁損,歲折絹七萬緡,而遷延固吝,未肯備償。蓋裘絹仰官會校,故彼此時有爭辨。可差太常丞□安持限一月根磨未罷券以前五年諸費用,紐見錢畫一與三司當職官連書以聞。」  庚午,錄韶州岑水場坑爐戶湯潮為下班殿侍、廣南東路鈐轄司指使。以潮數出私錢捕獲強盜故也。 辛未,左藏庫副使喬睳言,奉詔權發遣瀘州,乞躬巡縣寨兵甲及審觀主兵官吏能否,密議討賊方略。詔睳審度事宜,如須躬行按視,可量帶兵甲至縣寨,毋得騷擾張皇,更生邊事。(考平蠻記,此乃睳欲打誓也,三年三月己巳打誓事,具四月十五日,又此年十二月十七日當考。) 壬申,上批:「近差都水監勾當公事錢曜檢定諸埽樁料【二】,聞二都大司已計夫二十餘萬,外尚有五都大司及諸河工料,如此則來歲雖起三四十萬夫未能應副,公私財用,枉費過當,深為可惜。錢曜新作水官,不歷河事,恐為沿河冒利者所罔,不能究悉底裏,可差本監主簿陳祐甫代曜檢定以聞。」 癸酉,以國子監直講、著作佐郎滿中行為館閣校勘。上批:「昨監生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為姦贓欺罔,事狀不一,洎朝廷付有司推治,乃蕃言不妄。而中行所履潔廉,不涉吏議,且雜處觽人傾側撓法之中,而能修身檢行如此,求於方今士人寡恥之習,已為鮮得,又髃污朋枉日與之分職聯事,卒不能移其操守,尤在可嘉。宜少銟之,以勵風俗。」故有是命。中行,金鄉人也。 權發遣戶部判官李琮言:「奉詔根究逃絕稅役,有蘇州常熟縣天聖年簿,管遠年逃絕戶倚閣稅紬絹苗米丁鹽錢萬一千一百餘貫石匹兩。本縣據稅合管苗田九百一十九頃有奇,今止根究得一百九十五戶,共當輸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絹五十一匹、綿三十五兩。其餘有苗米八千四百石、紬絹一千二百匹、綿一千九十兩、丁鹽錢九百文外【三】,並無田產人戶,亦無請佃主名。蓋久失推究,姦猾因之,失陷省稅。乞差著作佐郎劉拯知常熟縣根究歸著,他縣有類此者,亦乞選官根究。」從之。拯,南陵人也。(食貨志元豐三年九月,詔三司戶部判官李琮專究江南東、兩浙路逃絕戶虧陷稅役等錢。琮言:「蘇州常熟縣天聖中簿,得久逃絕戶倚閣稅紬絹苗米丁鹽錢萬一千一百餘貫石匹兩。今止百九十五戶,當輸苗米三百五十三石、紬絹五十一匹、綿三十五兩,餘田產人戶、請佃主名皆亡。蓋久不推究,奸猾因之,失陷正稅。請凡類此者,皆選官根括。」從之。乃詔轉運司提舉。琮所究江、浙【四】一百二十七縣逃絕戶,計四十萬一千三百三十二,為書上之。三年正月丙戌,除琮淮南轉運副使,復令究逃絕戶稅役,琮乃辟置官屬,更移令佐,大究治之。淮南東西兩路州軍縣共八十有八,凡得逃絕、詭名挾佃、簿籍不載并闕丁,凡四十七萬五千九百六十五戶,丁正稅役并積負凡九十二萬二千二百四十六貫石匹兩。琮又言虧陷稅役,乃官司造簿舛誤已久,請隨夏稅附納。詔令簿失收稅役錢物,特蠲除之。)  內侍押班石得一乞專差勾當皇城司官,提舉教習親從親事官弓箭手武藝。從之。詔得一提舉訓練。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綏德城花佛堡把截、三班差使楊永慶,以出巡為名,引所部入西界,取蕃部八人首級,詐言西賊犯邊斬獲。乞以永慶前後軍功量奪兩資,令於邊上效用。」詔追毀永慶出身文字,送京西【五】編管。  詔五路禮部進士與新科明法人通理人數均取。 甲戌,詔開封府界馬軍雍丘捧日第五軍第一指揮五百人,尉氏驍猛第一指揮四百人,步軍咸平【六】天武第一指揮、雄勇第一指揮、襄邑雄威第二指揮、陳留雄威第六指揮各五百人,河東馬軍太原府吐渾第三指揮、潞州吐渾第六指揮、忻州廣銳第六指揮、嵐州廣銳第十九指揮各三百人,步軍潞州神銳第十四指揮四百人,自今闕額勿補,候人數不多,即併廢。以開封府界、河東巡檢司既用義勇、保甲番上以代禁兵,而巡檢司舊用兵數,府界三千五十四人、河東千六百三十一人皆當省故也。 丙子,夔州路轉運司言,乞盡今年十一月終,放罷瀘州縣寨防拓黔州義軍,歸就耕作。從之。 修完京城所請賃官地創屋,與民為□市,收其租。下開封府相度,乞如其請。從之。仍詔自今空地募人租賃,行訖以聞。其後御史丁執禮以為言,詔取行遣看詳,而修完京城所有言,令磨戶及熟食人於城東西房廊作□市【七】,收觽磨戶錢入官,即無行遣公案,執禮奏遂寢。後開封府又請牙人磨戶私以□貿易者杖一百,許人告捕,五斤以上賞錢三千,十斤以上十千。亦從。(朱史削去,以為事小,今復存之。執禮為御史在此後六日。) 丁丑,詔提舉河北糴便糧草司按並邊被水州縣,如軍食有備,權住糴。 賜末鹽錢二十萬緡,付河東轉運司市軍儲。 三司言,南郊所用銀,乞自選官督發徱刷上供錢帛。詔三司指揮發運司於隔路差官催促,仍次第以聞。 詔前國子博士陳世儒并妻李、婢高、張等十九人,並處斬,婢高凌遲,妻李特杖死,婢單等七人貸死,杖脊,分送湖南、廣南、京西路編管。世儒,宰相執中子,執中嬖妾張氏淫悍不制,生世儒未久而執中死,詔張氏為尼。世儒既長,迎歸,與妻李事之不謹。李,龍圖閣直學士中師女,母呂氏,夷簡孫也。世儒知舒州太湖縣,庸騃不樂為外官,與李諷諸婢謀殺張,欲以憂去,諸婢以藥毒之不死,夜持釘陷其腦骨,以喪還京師,為諸婢告發,而李辭屢變,凡三易獄,始得實。於是元勘官皆得罪,知大理卿事崔台符、權發遣大理少卿蹇周輔、楊汲,各罰銅十斤,權大理寺丞賈種民二十斤。(三年正月庚寅,葉武送審官,二月己未,種民衝替。)  戊寅,詔資政殿學士、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兼措置陝西緣邊四路邊防事,諸路措置未了事,各令勾當公事官齊送惠卿看詳以聞。 庚辰,以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兼知宗正丞趙彥若為修國史院編修官。  辛巳,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丁執禮兼監察御史。  壬午,詔:「翰林學士李清臣所撰大理寺記,凡朝廷修廢官事之本末,小大無不該載。惟崔台符等首被選掄,考舉墜典,而能剸遣滯訟,獄無淹囚,獨不得掛名其間,尚為闕漏,宜送清臣增入。」  又詔:「御史推劾太學欺弊事近半年餘,司獄晝夜勞苦,其令元勘官保明,量與酬銟。」 癸未,德音:「降潁州死罪囚,徒以下釋之。元豐元年終以前見欠夏稅及今年夏殘稅并緣納租課,並與蠲免。」(八月二十四日升節度,兩紀並書降囚罪。) 甲申,西南龍蕃來貢方物。 詔東南諸路上供雜物,舊陸運者,委三司增置漕舟,并從水運。  詔權知邕州、莊宅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初等二十六人遷官、減磨勘年、賜銀絹有差。以團結邕、欽州峒丁為指揮隊,凡十萬餘人,錄其勞也。  己丑,進婕妤朱氏為昭容。 詔以永興路常平倉穀十九萬石給鄜延路九將守禦之用,餘令轉運司以漸計置。以鄜延路言歲計軍食二十七萬餘石,而常平無餘故也。 洮東安撫司言,皇城使、榮州團練使、岷洮州蕃部都巡檢使包順乞用南郊赦書封贈父母。上批:「順自熙河開拓之初,率觽來附,又秉心忠義,前後戰功為一路屬羌之最,雖舊無此例,可特依所乞。」迺并其妻封之。 庚寅,知制誥張璪判將作監。以上批「璪見領審官東院、國子監,朝廷方議增嚴太學規,非久頒降,須賴主判之官以時督察,庶幾成就。東院注擬差遣,檢省修例,職事頗多,宜改差璪同判將作監,令專意推行學制,兼惠以公宇,使稍便安私家」也。 命馬軍都虞候、權管勾步軍司燕達管勾差使剩員所。  詔順州武陵峒麻仲福、黃敷各杖脊編管,仲福鄆州,敷青州,勒家屬隨行,追奪元補官職宣命。仲福等同儂智春寇順州故也。 詔諸路州縣告捕獲盜,速依條限給賞,委提點刑獄等司半年一次,取索州縣所獲盜數及給若干錢數上中書。以州縣給賞稽留,無以激勸告捕者故也。 辛卯,賜發運司糴本錢百萬緡令糴穀,如逐路歲計未足,以所糴充數上供,報轉運司令依和糴最高價并計輦運之費,限一季償錢。 壬辰,內出教閱格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上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皆有法,凡千餘言,使人人誦之。其後中書、樞密院又請河北、陝西義勇、保甲,皆如諸軍誦教法。從之。(舊紀書內出馬步射教法之象頒諸軍,使誦習之。新紀書出馬步射格鬥教法頒諸軍。本志云內出教法格并圖其象頒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上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有法象凡千餘言,使軍士誦習焉。) 癸巳,樞密都承旨韓縝、副都承旨張誠一、檢詳兵房文字范育上諸路清野備敵法,詔頒行之。(今傳清野備敵十五條,乃云元豐二年十月十三日,月日與此不同,不知何故。) 甲午,西南羅蕃來貢方物。 詔自今送檢正官定奪文字,令執政稱事立日限。以戶房檢正官稽滯司農寺、三司互奏坊場錢文字上簿,因有是詔。 司農寺上元豐司農敕令式十五卷。詔行之。 詔鬻官監場務錢屬三司外,鄉村場務買名錢依舊入司農寺。時三司言人戶買撲官監及非折酬衙前場務所增收錢,並合入三司帳。而司農寺以謂官監場務外,皆是新法拘收錢,不當入三司,乞存留以助募役,兼歲入百萬緡於市易務封樁,若失此錢,恐不能繼。爭辨久之,乃從司農之請。 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乞本路犯西北兩界青白鹽者,並依皇祐敕斷罪,仍不分首從邊配【八】。從之。皇祐敕刑名比今為重,又法非興販三分得一分之罪【九】。時安石方行鹽法於河東,以希功利,故欲峻其禁也。(朱本削去「皇祐敕比今為重」以下數語,今復存之。) 禮院言:「每遇祠祭,太祝、奉禮,差審官東院待次官攝。案唐六典郊社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禱之禮。郊社令不預祠事【一○】,乞依典故令攝太祝或奉禮,遇小祠不差監察監禮,即令省視牲幣禮器。」從之。 復孟州氾水鎮為縣。(舊紀書復縣。) 冬十月丙申朔,西南石蕃來貢。 詔軍器監出黑木四風羽、紅木四風羽、白木四風羽弩箭總百三十萬,賜開封府界、京東西將下,各五萬。  詔修定州城,以明年合起民夫及河北路兵二千兼州兵充役。 丁酉,參知政事蔡確言:「御史何正臣、黃顏,皆臣任中丞日薦舉,臣今備位政府,理實為嫌。乞罷正臣、顏御史。」於是權御史中丞李定言:「臺官雖令官長薦舉,然皆陛下召對以為可者,然後命之,取舍在陛下,不在所舉。今欲迴避,不過以為恩有所在。夫舍公義而懷私恩,此小人事利者之所為。今選為臺官者,必以其忠信正直足以備耳目之任,倘以區區之嫌,遂使迴避,則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此尤義理之所不可者也。」詔不迴避。 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戊戌,上批:「保州增展關城,非久興役,聞邊上修城土工極為滅裂,無科直取準法度。宜下修完京城所選曉解土工小壕寨二人,指教工作。」 己亥,以詳定郊廟禮文朝會儀注所檢討文字、著作佐郎何洵直為祕閣校理。上批「洵直資性超敏,彊記多聞」,故擢之。 錄北界歸明人武備為下班殿侍、江南東路指使。備嘗為邊臣伺敵中動靜,事泄,懼罪來歸,故錄之。 詔內殿承制、賓州駐泊都監劉洪安徙潭州,不僉書公事,賜田三頃。洪安自交趾來降,廣西經略司乞徙官湖南也。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汴河綱船久例附載商貨入京,致重船留阻,兼私載物重四百斤以上,已抵重刑。今洛水入汴,不至湍猛,欲自今商貨至泗州,官置場堆□,不許諸綱附載,本司置船運至京,令輸船龏錢。」從之。詔:「自泗州至京,民間載穀船,官悉籍記,自今毋得增置。收力勝錢視舊增三之一。導洛司船增至千五百艘。」(泗州堆□場始此。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京城外亦置。) 庚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昨安南師興,軍士有避征役者,乞限百日首身除罪。」從之。 補供備庫副使、權發遣順州王景仁子宗儒為三班借職。景仁援知邕、宜州得官其子例自陳也。 辛丑,權發遣司農寺都丞□雍言:「淮、浙連歲豐稔穀賤,乞借逐路積剩免役、坊場錢,就並河州縣鎮增價糴繥米,常與別司倉儲兌換。如向去價稍高,兌充上供。」下司農寺,請如雍議,先以常平所留之半并散不盡錢充糴本,次以坊場錢留半,免役錢留二年。從之。 權江、淮等路發運使沈希顏言:「淮南轉般倉,泗州最為近便,雖有南北兩倉,纔可□貝□(□□一)□穀一百五萬餘石。揚州廢倉三百餘間,約□貝□(□□一)□穀百萬石,乞徙置泗州。」從之。 河北西路提舉司言:「熙寧詔書,災傷縣權罷方田。乞通一縣不及三分勿罷。」司農請不及一分勿罷。從之。  壬寅,詔:「權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降授奉禮郎馬瑊勒停;江陵府通判、虞部郎中王伾,都官員外郎周之純各追一官勒停;僉書判官、衛尉寺丞周常衝替。」瑊坐為監司以省錢借江陵府公用,之純、常坐公使庫違法也。 癸卯,詳定朝會御殿儀注所【一一】言:「案周禮『木路,建大麾,以田』,鄭氏曰:『大麾不在九旗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后氏所建』。禮記『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鄭氏曰:『謂注旄牛尾於杠首,所謂大麾』。書『王右秉白旄以麾』,孔穎達曰:『虞世但注旄,夏世始加旒縿。』西京雜記:『漢大駕有前黃麾。』崔豹古今注:『麾所以指麾,乘輿以黃,諸公以朱,刺史、二千石以纁。』開元禮義羅曰:『太宗法夏后之前制,取中方之正色,故制大麾,色黃,今禮有黃麾,其制十二幅。』開寶通禮義纂曰:『黃,中央之色,此仗最近車輅,故以應象,取其居中導達四方,含容光大也。』今鹵簿黃麾,以夏制言之,則狀不類旂;以漢制言之,則色又不黃。伏請製大麾一,注旄於干首,則法夏后氏之制;其色正黃,則用漢制;以十二幅為旗,則取唐制;以一旒為之,則取今龍墀旗之制。當元會陳仗衛,建大黃麾一於當御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御廂之後,則建黃麾旛二。」并上大黃麾、黃麾旛制度。上批:「黃麾制度,考詳前志,終有所疑。今鑿而為之,植於大廷夷夏共瞻之地,或為博聞多識者所譏,宜且闕之,更俟討求。黃麾旛仍舊。」(志載此差誤【一二】,但上批語當考。) 三司乞下河北路歲市小綾二萬匹,以備禁中須索及包子、春冬衣等。從之。初,歲下河北市小綾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匹,至是用不足,增其數。又詔濱、棣、德、博州歲織細法大綾五百匹,於歲市綾數除之。 詔立水居船戶五戶至十戶為一甲相糾察救助法。從福建提點刑獄司請也。  詳定禮文所言:「國語,王耕一□,庶人終于干畝,廩于籍東南,鍾而藏之。自漢迄唐,皆有帝籍神倉,今久廢不設,凡祭祀之所用,皆索諸市,非所以致潔誠。欲乞於京城東南,度田千畝為籍田,置令一員,仍徙先農壇於其中,立神倉於東南。」並從之。以郊社令辛公佑兼籍田令。公祐請於玉津園之南,因舊鏺麥殿,規地十一頃有奇為田,及築壇置倉,引惠民、蔡河水灌其中。取卒之知田事者,刺為籍田兵,給其役。五穀之外,並植果蔬,冬則放水【一三】,凡一歲祠祭之用取具焉。先薦獻而後進御,有餘則貿錢以給雜費,錢有餘則輸內藏庫,著為令。(兩紀並書置籍田。)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兼提舉鹽事賈清言,賣鹽錢撥還轉運司外,乞別封樁,以聽移用。又言,州縣稅務監官內有增羡數多及捕盜官獲私鹽最多者,望於常法外論賞之。 甲辰,給事中、集賢殿修撰、知審刑院蘇寀卒。 丁未,詔諸路轉運司,支移、科折二稅,並具行下月日上中書。以中書言熙寧八年詔支移二稅於起納半年前行下,而轉運司多逼近起納方行,如開封府界五月十五日起納夏稅,五月十二日方下諸縣,妨民以時輸納故也。(志有。) 詔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權發遣廣南西路都監張吉,應天府左軍巡判官、權管勾廣南路經略司機宜文字劉子民,莊宅副使、順州都監楊元卿,各官一子,元卿仍與遺表恩。吉等皆以職事歿於順州也。 戊申,詔□衣天武把門行長行,自今以十人為額。 熙河路經略司言,于闐國來貢方物,而無國主表章,法不當納,已諭使去。詔如堅欲奉貢,可聽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阯歸所掠二百二十一人,詔納之,廢順州,以其地畀交阯。初,李乾德遣使入貢,且以廣源等州為請,知桂州趙□請留弗與,歲戍以三千人,十損五六,不可守。上曰:「乾德犯順,故興師討罪,逵等不能討滅,垂成而還。今順州荒遠瘴癘之地,朝廷得之未為利,豈可自驅戍兵,投之瘴土!一夫不獲,朕尚閔之,況使十損五六邪?」轉運副使苗時中亦言,順州所築堡寨,深在賊境,饋運阻絕,戍卒死者十常八九,不如棄之。然廣源州舊隸邕管羈縻,本非交阯有也。(□欲留廣源等州,本傳及神道碑皆無之,此據朱本。新、舊紀並書交阯歸所掠人,以順州賜之。時政記云:元豐元年八月壬寅朔,中書進呈知桂州趙□奏,奉手敕為處置交阯分畫地界事宜,□乞留順州、思琅州不與,歲戍兵三千人,十損五六,不可以守禦。上曰:「朝廷比以乾德犯順,焚劫三州,故興師討罪,郭逵不能誅滅其國,垂成而還。今順州荒遠瘴癘之地,朝廷得之未為利,交阯失之未為害,豈可自驅戍兵,投之瘴土,一夫不獲,朕尚閔焉,況使十損五六邪?」政記繫此語於元豐元年八月一日,恐此時未有此語,今附棄順州時。墨本於實錄末卷紀聖德處載廢順州事云:既見廣源州,知桂州趙□以為用兵三千,十死五六,不可守。上曰:「朝廷以交阯犯順,故興師討罪,郭逵不能剪滅,垂成而還。今廣源瘴癘之地,我得之未為利,彼失之未為害,一夫不獲,朕尚閔之,況十死五六邪?」又安南之師,死者二十萬,朝廷當任其咎。朱本既移□所言入此,且改□所言不可守為乃可守,今從朱本附此,其云不可守則從墨本。) 詔太常丞、集賢校理、兼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管勾國子監沈季長落職勒停,右正言、知制誥、兼侍講、知諫院、同修國史、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宗正寺修玉牒官、提舉官告院【一四】、判國子監黃履免追官,勒停,聽贖銅,除侍講外,差遣並罷,樞密直學士陳襄罰銅十斤。季長坐受太學生竹簟、陶器,陞補內舍生不公及聽請求,履坐不察屬官取不合格卷子,及對制不實,襄坐請求,皆因虞蕃上書,御史臺鞫得其罪也。 己酉,以太皇太后不豫,不視事。 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司封郎中李之純為轉運使,再任。初,蜀部疾疫,之純入境,括戶絕產未售者與死而未瘞者,命吏分瘞,調度出府庫錢,不足,以常平錢佐之,售其產以償,具以聞。詔可之,著為令。成都歲出官米六千斛,下其直以糶貧民。議者謂幸民而損上,詔下其議,之純曰:「成都,蜀部根本,民待此為生百年矣,苟奪之,將轉徙無所不至,願仍舊貫。」議遂格。 利州路轉運判官、太常博士程之才,夔州路轉運判官、職方郎中徐師旦兩易其任。以利州路轉運使劉忱與之才有嫌求避也。(題名記運判無徐師旦姓名,三年五月六日,之才又自利移梓,恐師旦元未到官,而之才復還。當考。) 庚戌,以太皇太后服藥,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詔太皇太后違豫日久,命輔臣等入禱天地、宗廟、社稷及都內神祠,仍於宮觀寺院建道場七晝夜,五嶽、四瀆并諸靈跡處,令通判準此。仍令開封府訪善治風虛疾者,以名聞。 壬子,詔以太皇太后不豫,度在京宮觀寺院童行年四十、長髮童子年三十五以上、三帳及十年者為僧尼道士,令御藥院於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 詔麟、府二州鄉村戶毋出役錢。韓絳言麟、府、豐三州上番義軍已免輸役錢,而並邊土薄,鄉村戶貧乏,宜亦蠲之。事下司農寺,以為豐州初無役錢,麟、府州鄉村戶歲輸二千餘緡,請如絳奏,而以太原、汾、澤、晉、絳□剩役錢補之。 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北界崔士言屢至安肅軍刺事,結東京商人蘇文圖寫河北州軍城圍地理,士言為本軍百姓誘至閻臺村南兩界首執之。詔士言未過南界,遽已捕執,慮別致引惹,自今緝知北界奸細,須誘入省地,方許收捕,仍詔告捕蘇文,賞錢千緡,班行內安排。  詳定禮文所言:「今祭祀既用三代冕服,而加以秦劍,殊為失禮,伏請去劍。」又言:「奏事郊廟,不當脫舄履。應儀注內設解劍、脫舄履褥位,并或內佩劍納舄履等,並行改正。」從之。(二年十月十七日依奏,比以禮文增入,更詳之。) 癸丑,詔自今秦鳳路告發坑冶,轉運司一季不興置,即令經制熙河路財用司管轄。 樞密承旨司言,會計減罷開封府界巡檢、縣尉下兵員、弓手請受雇錢等,以給大保長教藝錢,從之。令承旨司立教閱法,更支府界坊場錢二萬緡給保甲。 乙卯,太皇太后崩于慶壽宮,百官入班宮庭,時宰臣□充以疾不至,王珪陞西階宣遺詔,園陵制度依昭憲、明德皇太后故事施行。上事后致極誠孝,所以娛悅后無不至,在宮中從后行,必扶掖,視膳定省惟謹。后待上慈愛天至,上御朝退稍晚,后必自至屏扆候之,或自持飲食以食上,始終十餘年,外庭無由備知。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嘗得入謁,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后言,宜數召見,以自慰懌,后輒不許,請遷佾官,亦不許。一日,佾因侍上從容,上固為之請得入謁,后乃許之,上自與佾同至后閣,坐少頃,上先起,令佾得伸親親意,后遽謂佾曰:「此非若所當留也。」趣遣隨上出。后有遠祖葬河南,墓垣久毀,遣內侍持鏹募工葺之,仍戒以謹密,不可分毫擾州縣,將訖事,人無知者。既而內侍死於墓所,鄉耆以聞,人始知之。(成都運判楊國寶為河南尉,親見此,為呂陶言之。)及崩,上哀慕殆不勝喪。后臥內緘封一匱,上發視之,則舊合同寶也,仁宗時因火失寶,更鑄之,後淘井得舊寶,故藏之匱中,而人無知者。(元祐六年二月,監修國史呂大防奏稟,慈聖光獻傳內后有書一匱,常嚴鐍置臥內,人莫知其為何書也。嘗因疾病,以其匱送上所,戒曰:「至大故乃啟之。」數日后瘳,謂上曰:「前匱啟乎?」上曰:「不也。」后曰:「甚善。」即復收藏之。上仙後,上開后所緘匱,則垂簾時事,非世所得聞。又一籍,則后殿中物無大小皆書之,案籍不差毫釐。右史官得之傳聞,未審虛實,欲乞批降指揮。慈聖光獻傳內后有書一匱事,此一事乃是仁宗朝舊合同寶一面,因大內火災失去,仁宗別鑄造合同寶一面,乃今合同寶是也,舊寶後因淘井得之,后常收藏嚴密,不欲使外人知之是也,即非垂簾時事,此史官得之未詳,此並據呂大防家所收詔札及批降文字。元豐二年十月【一五】,慈聖光獻皇后上仙,既殯久之,上親至慶壽宮,閱視后遺物,得一奩,緘封甚密,舉之頗重,左右取以進,上命啟封,凡發緘數重,復以牛革縵罩甚固,破之出其函,既啟鑰,得奏書一通,上取讀之,乃英宗不豫時宰臣韓琦奏請于皇太后,乞尊立帝為太上皇之疏也。上覽之,意極不懌,始知琦當日之謀,賴后明聖,不從其請,緘祕其書,以詔後人。文潞公私記有此事,其信否不可知,當時史官奏稟,必此事也。今所修慈聖光獻傳,已用批降指揮修立,此事不復見。光獻太皇太后元豐四年春感疾,以文字一函,封鐍甚密,付神宗曰:「候吾死開之,惟不可因此罪人。」帝泣受。后疾愈,帝復納此函。后曰:「姑收之。」是年十月,后上仙,帝開函,皆仁宗欲立英宗為皇嗣時臣僚異議之書也。神宗執書慟哭,以太皇太后遺訓,不敢追咎其人,故帝宮中服三年之喪,盡禮盡孝者,知慈德之不可報也。此據邵伯溫聞見錄第三卷,與文彥博私記略相似,既有呂大防奏稟及批降指揮,則當以實錄為正,今姑存之於此。緣批降指揮,獨大防家藏真本,臣燾實親見,亦已從成都轉運司繳進矣。伯溫稱四年春誤也,蓋是二年春。) 丙辰,百官朝晡臨于慶壽宮,三日止,又朝臨四日止。初,禮院言昭憲皇太后故事,百宮朝晡臨三日止。詔加朝臨四日,宗室朝臨至成服止。禮院又言明德皇太后故事,京城內外禁樂,至皇帝釋服如舊。詔過卒哭。  丁巳,詔后弟昭德軍節度使、兼侍中佾入臨,仍被髮行服,子姪誦、評、諭、誘、誌、讀並準子為母喪服,免朝參,不釐務,見任俸給並如舊。時評為遼國信副使,令乘驛還闕,以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劉琯代之,命雄州止以評疾報北界。  戊午,詔易園陵為山陵。(新、舊紀並載詔書。)命參知政事蔡確撰哀冊文,同知樞密院呂公著撰諡冊文,翰林學士章惇撰諡號文,龍圖閣直學士韓縝書哀冊、諡冊、諡號文【一六】。 己未,命韓縝為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案行使,昭宣使、入內都知王中正副之。 庚申,詔大行太皇太后山陵非久修奉,可預戒三司斟酌轉移應副,毋得□剩計置,除京西路轉運司自合供辦,其諸道非拋降,毋得妄有進助。 辛酉,命宰臣王珪為大行太皇太后山陵使,判太常寺陳薦為禮儀使,御史中丞李定為儀仗使,知開封府錢藻為橋道頓遞使,同判太常寺陳襄為鹵簿使,後襄辭疾,以翰林學士蒲宗孟代之。時中書言本朝命儀仗、鹵簿二使,或因缺官,或緣誤例,御史中丞皆得領之。今案昭憲、明德皇太后例,差御史中丞兼儀仗使。天聖二年南郊,差御史中丞薛奎為鹵簿使,會要引故事,御史中丞當為儀仗使。國初尚依此制,其後中丞或闕,以他丞郎為之,其職掌猶用臺吏如故,儀仗使無專掌,但令憲司督促諸司而已。天聖、明道皆有中丞以為鹵簿使,非舊制也。(新紀書命王珪為山陵使,舊紀不書。又命入內副都知李憲為山陵都大管勾,入內東頭供奉官、寄六宅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為都大提舉修奉皇堂。) 是日,百官拜表請聽政,詔答不允。自是七上表,乃詔埙終易月之制,有司定日御殿。(新、舊紀並書七上表。)  禮院言,昭憲、明德皇太后故事,內有年歲深遠,禮制不全,欲乞參詳比類山陵案例,申請施行。從之。 壬戌,命馬軍都虞候、金州觀察、權管勾侍衛馬步軍司燕達為山陵修奉總管,專總禁軍護役,宋用臣等專令總役兵修奉,兩司毋得侵越。 三司言,自今押汴河及江南、荊湖路綱運,請以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軍大將、殿侍。從之。初,詔以三班使臣在班常不下三四百員,有至一二年方得差遣者,而三司軍大將不足,庫務綱運闕人管押,令三司議以使臣代之,仍定理任歲限賞罰之法。三司乃言汴河糧綱,舊法不限分數差使臣,其江南、荊湖四路許差使臣五分,并舊不差使臣路分,若悉以使臣代之,祿食視軍將所費為多。故有是請。(癸亥雨土,新、舊紀並書,今削去。) 甲子,為太皇太后成服于慶壽宮,百官成服于內東門外,入奉慰于慶壽殿之東廂,慰皇太后、皇后於宮門外。 注  釋 【一】仍等第賜錢「第」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四補。 【二】檢定諸埽樁料「料」原作「科」,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五改。 【三】丁鹽錢九百文外「文」,閣本作「貫」,疑是。 【四】江浙「浙」下原衍「路」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刪。 【五】京西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作「西京」。 【六】咸平原作「減半」。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步軍天武條:「(元豐)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又雄勇條:「(元豐)二年,咸平一,闕勿補。」據此及文例,「減半」當為「咸平」,形近而誤,據改。 【七】令磨戶及熟食人於城東西房廊作□市「令」,閣本作「今」。  【八】仍不分首從邊配「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九作「編」。  【九】又法非興販三分得一分之罪「法非」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三」,同上書作「二」。  【一○】郊社令不預祠事按:此乃宋制,據文,疑「郊」上有脫文。  【一一】詳定朝會御殿儀注所「御」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二】志載此差誤「志」上原衍「宋史」二字,活字本同原刊,閣本無「宋史」二字,四庫全書考證卷三○亦不載此條。詳全注語氣,是為李燾原注,而非清人按語,故據閣本刪。 【一三】冬則放水皇朝類苑卷一八引元豐聖訓籍田條及宋史卷一○二禮志均作「冬則藏冰」,疑是。 【一四】提舉官告院「提舉官」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九補。 【一五】元豐二年十月「二」原作「三」,據上文及宋會要后妃一之三改。 【一六】謚號文按上文蔡確等三人分撰哀冊文,謚冊文、謚號文,韓縝書之,此處「寶」顯為「號」之誤,故改。 卷三百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二年(己未,1079)  全  文 十一月乙丑朔,禮院言:「明道山陵故事,啟菆,百官服初喪服,入內省,內侍省都知、押班以下,并軍員、三班使臣、伎術官不服。請如故事。」詔都知、押班以下並如百官服初喪服,餘如故事。  詔京朝官、選人、使臣試中經、律令義,第一人循一資,稍優四人堂除,中等百三十人與先次家便,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 丁卯,罷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約,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子中舍李察代之,候山陵畢歸本司。 追封文思使李諒母天水縣太君趙氏永嘉郡夫人。以諒言趙氏韓王普之曾孫,獻穆大長公主之諸婦,乞依伯父端懿妻加贈例也。 三司言:「福建路臘茶自禁私販,官場漸多售者。乞自今歲計所市茶,預下轉運司,限當年運至京師。其江浙、荊湖、川峽路即權許通商。」從之。 戊辰,詔諸路州縣並禁樂至卒哭。既而禮院言:「案禮,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景德中,明德皇后百日為卒哭,卒哭後不禁樂。以百日為卒哭,蓋古之士禮,不當施於朝廷。」迺詔改卒哭為百日。  庚午,詔國子監直講、潁川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睳。太常丞余中追一官,勒停。監東作坊門,河南左軍巡判官王沔之、祕書丞范峒衝替。沇之坐受太學生章公舱賂,補上舍不以實,罪當徒二年。中坐受太學生陳度賂,罪當杖。峒坐為封彌官漏字號。沔之、沇之弟,亦坐納賂,囑請於中、沇之等。皆因虞蕃上書,下御史臺案劾,又用御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沇之等雖會赦降,猶特責之。沇之始議送湖南安置,既而止除名。然太學一獄,踰年方決,追逮篃四方,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詔:「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千七百十八人為定額。每歲農隙,輪監司、提舉司官按閱武藝,以備奸盜。」從前江西轉運副使蔣之奇請也。 樞密直學士、尚書右丞致仕李參卒。 乙亥,詔:「濮安懿王夫人還祔濮園,其令禮官議所以將奉禮儀以聞。」 丙子,知審官東院陳襄乞委本院官重定本院敕令式。從之。 丁丑,翰林學士章惇言:「竊稽典禮,下不得誄上,則大行太皇太后諡號,蓋非臣子之所敢專,將有所請。謂若請之太廟,於禮為宜。願付禮官詳議。」於是禮院言:「孝明皇后之喪,百官書諡,議讀之於廟,上于靈座。詔尚書省集百官議,皆曰:『母后之諡,則宜定於廟而讀之,以明受成於祖宗。孝明皇后諡,請百官議定,制下,乃遣官告于太廟而不讀。』今參詳古者諡法,后受之於夫,臣受之于君。大行太皇太后作配仁祖,於禮為尊,宜集官諡之于廟。又幼不誄長,子不爵母。內英宗皇帝廟室,于禮不當請諡。欲乞集中書、樞密院、侍從官、御史臺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宗室正任團練使以上,赴太廟行請諡之禮,然後詔有司作冊寶,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讀于慶壽殿。」從之。 惇又言:「祖宗諸后諡皆二字,惟章獻明肅四字。」奏稟,上批:「太皇太后功德盛大,振古無有,四字為諡,大懼未足形容萬一。姑循故事而已,宜以四字定諡。」(新紀於壬辰日書詔,大行太皇太后以四字定諡。)  己卯,大祥祭如小祥禮。先是,禮院上大祥儀注:皇帝祥祭訖,釋小祥服,服素紗□頭、幓黃衫、黑銀帶,髃臣移班奉慰。上批:「宮中自實行三年之喪,宜不俟釋服受髃臣慰禮。」至是,祥祭畢,上衰服如故,御殿之東間,髃臣奉慰。 詔歲增給定州公使造酒糯米四百石,其□食使臣仍別減定。先是,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言:「公使錢,舊歲費萬二千餘緡,熙寧七年裁為八千緡,後增將官,將下增押隊使臣、軍班換前班武舉及第使臣、準備差使、教押軍隊指使、市易務監官,視舊增二十三員,公使錢不能贍,兼極邊錢帛、糧草常患不足,當無事時增置使臣,□食廩祿,亦恐未為得策。乞增公使錢,并裁減諸路近歲增置□食使臣。」故有是詔。  庚辰,詔禁軍教閱廂軍毋得以為作院工匠。 壬午,命輔臣祈雪。 癸未,上初見髃臣于崇政殿西廡幄次。自是日御崇政殿聽政。(新、舊紀並書始御殿,舊紀又書哀動左右四字。) 己丑,上不視事。髃臣請大行太皇太后諡于太廟。  庚寅,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一】等第遷官。論討儂智春功也。 祠部言:「元豐元年,出度僧牒九千三百六十,今年出七千九百四十二。」上欲知二年之數,詔祠部以聞故也。 辛卯,詔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給鹵簿全仗,至國門外減半。以翰林學士章惇為遷護使,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為遷護都監。賜主奉祠事濮國公宗暉銀二千兩、絹二千匹、錢三千緡,以給葬具。 詔太子少師致仕李端愿,故獻穆大長公主之子,自致仕後,特給節度俸見錢之半,餘人不得援以為例。端愿初以太子少保致仕,詔給節度使俸錢之半,至是驅磨請受官以謂非前任兩府不當得見錢,有增請錢萬餘緡。端愿自陳,故有是詔。 權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王居卿、判官劉珵各罰銅十斤。以手詔大行太皇太后神主虞主用桑栗二材,即為神體,三司乃榜雜買務市於閭閻下民之家,褻瀆之甚,無易於此,故罰之。 錄廣南西路鈐轄張述子援為三班借職,賜其家絹百匹。述歿於順州,援亦自有戰功,故優錄之也。 明州言高麗貢使乞市坐船,詔以靈飛,順濟神舟借之。又言明州象山縣尉張中嘗以詩遺高麗貢使,詔中衝替。 壬辰,□充等上表請御正殿,不允。五請,乃從之。 翰林學士章惇言,宜以祖宗之命,奉上太皇太后尊諡曰慈聖光獻。詔恭依。  前權廣南東路提點刑獄許懋知賀州。王諤言,韶、英、南雄、連、賀、端、康、封、新九州宜依廣、惠、循、潮、南恩五州例,於四等已上主戶三丁取一為槍手。從之。 錄內殿崇班、順州同巡檢□昊子愿為三班差使。昊以瘴歿故也。 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桂州曾布為龍圖閣直學士,以措置交趾事畢推恩也。 賜度牒三百給廣州濬城濠。 詔豐州許依威、茂州舉選人為京職官、縣令。  癸巳,詔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其提舉官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為之。初,王安石議減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於是始置提舉教閱之使,後又及於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懲唐末、五代之亂,始為軍制,聯營厚祿,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師,以消四方不軌之氣,番休互遷,使不得久而生變,故百餘年天下無事。雖漢、唐盛時,不可以為比。養兵之費,一出於民,而禦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輕議變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於今,蓋不思本末不相稱,而利害異也。世議不以為然,後卒改焉。(此據墨本編入。朱本簽貼云:檢會王安石日錄,安石嘗建言于先帝曰:「惟太祖軍制于今可行,今所置保甲、民兵也。」於太祖軍中制法並不相干,則先朝未嘗改太祖軍制。前史官乃以三代兵農之法為非,以誣先朝善政,合刪去。新本仍復存之,并載朱史簽帖,觀者當辨之。西北三路置提舉保甲,在三年六月十五日。王中正、諮等支賜,在此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兵志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鍱、酒醪以為賞犒。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三年以下未見實月日,姑附此,須考。三路各置提舉官,在三年六月十五日。)  詔金部郎中、權判都水監范子淵減磨勘二年,餘推恩有差。以疏濬汴河有勞也。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朱初平直集賢院。 賜度僧牒三千給□州修聖廟。 十二月戊戌,詔自今解發進士,太學以五百人,開封府以百人為額。舊制,開封三百三十五人,國子監百六十人。熙寧八年合為一,以解額通取。至是復分,而太學生數多,故損開封解額以益之。(朱史云:上欲漸復鄉舉里選之制,廢科舉,使土田學校以命官,故損開封解額,以益太學。又簽帖云:以臣京親聞,并中書時政修入。此蓋蔡京私意也。新本止從墨本,今亦不取。)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往時川峽絹匹為錢二千六百,以此編敕估贓,兩鐵錢當銅錢之一。近歲絹匹不過千三百,估贓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盜賊浸多。法寺乞以一錢半當銅錢之一。」從之。  己亥,禮院言:「奉詔詳定濮安懿王三夫人遷祔儀,請依令用一品鹵簿,依晉國大長公主故事,用鼓吹。」從之。仍詔啟菆等禮止令宗暉祭告,作哀誌祝文並遷護使代作。 涇原路經略司言,西人張靈州奴偽為漢人,來偵邊事,會德音當釋。詔刺配郴州牢城。 詔外界青白鹽入河東路,犯人罪至流者,巡檢或寨主、監押、津堡官先次差替。從河東轉運使陳安石請也。 庚子,安陽縣主簿虞蕡、江陰縣主簿蔡卞、光祿寺丞袁默、杭州州學教授梅灝並為國子監直講,汝州司戶參軍丁執古為太學正,睦州司戶參軍葉景文為太學錄,並從張璪薦也。 錄故虔州觀察使趙光嗣曾孫說為三班借職。說母伊氏【二】自陳,光嗣淳化中賜姓,授禮賓副使,擒夏州節度趙保忠,遷夏州防禦使,贈虔州觀察使,今子孫補官者皆亡,故錄之。 詔御史臺重修一司敕。 詔置差西南兩路管勾祔葬文臣。 詔元日御殿儀仗人均差天武、神衛兵士。 壬寅,禮院言:「故事,現任文武升朝官之家,候祔廟畢嫁娶,京官以下過禫除。臣子喪制一等,而用吉禮有遠近之差,非是。乞見任文武官之家,候九虞祭畢為卒哭,許嫁娶。軍民過易月、禫除不禁,仍不用花綵。」從之。  詔自今申請財利與市易相干者,先下都提舉市易司相度。 都大提舉市易司王居卿言:「歲賜州府合藥錢,大郡二百千,小郡百千。乞以賜錢之半買藥於市易務,餘聽州府自合藥。」從之,地遠不愿買者聽。 詔:「荊南團結雄略等十二指揮昨戍順州等處,瘴沒者觽【三】,其議優卹之。軍員子孫令步軍司降等安排,有殘疾及不愿為兵若無子孫者,加賜緡錢【四】。內軍士子孫弟姪刺為兵,並給賻,自除籍後更給糧兩月,填本軍,仍給其家孝贈。即父母年七十以上而無子孫可依者,特給小分請受。」  詔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興置水利。令定州路安撫使兼本路制置屯田使,以定州路制置屯田使司為名。差知保州張利一、河北沿邊安撫使劉琯兼同管勾定州路屯田公事,大理寺丞楊嬰充制置屯田司勾當公事。應係興置水利州軍,並逐州軍知州、通判兼管勾本州軍屯田公事。(時政記,初八日事,二十七日改司名。)  癸卯,遣官分詣近京嶽、瀆神祠祈雪。 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竊以取士兼察行藝,則是古者鄉里之選。蓋藝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歷歲月不可攷。今酌周官書考賓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並學令,凡百四十三條【五】。詔行之。 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教養之策有七:一尊講官,二重正祿,三正三舍,四擇長、諭,五增小學,六嚴責罰,七崇司業。上覽其言,以為可行,命定與畢仲衍、蔡京、范鏜、張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學置齋舍八十齋,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內舍生三百,上舍生百,總二千四百。生員入學本貫,若所在州給文據,試而後入【六】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舍生;間歲又一試,補上舍生,封彌、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則學官不與考校。諸齋月書學生行藝,以帥教不戾規矩為行,治經程文合格為藝。齋長、諭、學錄、學正、直講、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記。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預籍者升內舍。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藝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七】: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若一優一不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以升補人行藝進退,計人數多寡為學官之賞罰。緣升舍為姦者,論如違制律,不用去官赦原。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舊紀書學頒國子監敕式令、學令,新紀但書學令。) 丙午,御史舒亶言:「今法度之在天下,其官吏之賢否,猶有監司案視焉。至於京師之官府,乃漫不省治,而御史或莫得行其職也。誠使應在京官局、御史得以檢察,按治一切,若監司之於郡縣,其庶幾人知畏嚮,而法度有維持,是亦周官之遺意。」 詔取編敕所海行在京官司見行條貫,并一時指揮,並錄送御史臺。如官司有奉行違慢,即具彈奏。除中書、樞密外,仍許暫索文字看詳。後御史中丞李定言:「乞依故事,復置吏、兵、戶、刑、禮、工六案,點檢在京官司文字,每案置吏二人,罷推直官二員。」從之,仍增置臺官一員。(職官志以舒亶言繫之熙寧九年,誤也。仍增置臺官一員,當考。三年五月二日,增主簿一員。舊紀書御史臺隨尚書六曹置六察,糾在京官司。新紀但書置御史六察。) 定州安撫使韓絳言:「大理寺丞楊嬰尋訪得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淀,綿地百餘里,可以瀦水,設為險固,願聽營葺。」從之,仍以引水灌田陂為名。(初八日,又二十七日,可考。)  增雄州公使錢二千緡,以坊場錢給。以知雄州苗授言,熙寧中裁減公使錢為八千緡,用度不足,州當國信往來頓舍之地,非他郡比故也。  丁未,太常丞、檢正中書孔目、吏房公事曾伉減磨勘二年,賜銀絹,檢詳文字官吏等推恩有差。以詳定閒□文字畢也。 御史舒亶言:「比聞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八】,其當職官承望風旨,追呼督索,無所不至,遠方之民受弊良甚。乞重立條約。」詔兩浙提點刑獄司體量實狀以聞。 戊申,詔三司委諸路監司檢察撫養士卒、犒設蕃部錢,具有無違法以聞。 詔蓬、閬州免役錢以家業多少定數。以利州路提舉司言所部役錢法未均,蓬、閬二州上戶家業多而稅錢少,下戶家業少而稅錢多,至第一、第二等戶輸納錢少於第四、第五等故也。 廣南西路提舉常平等事劉誼言:「廣西一路,戶口纔二十餘萬,蓋不過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錢至十九萬緡,募役實用錢十四萬緡,餘四萬緡謂之□剩。百姓貧乏,非他路比,上等之家不能當湖湘中下之戶,而役錢之出,概用稅錢。稅錢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復算於身丁。廣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稅以錢,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輸二稅,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錢,甚可憫也。奈何州郡□費略不裁損,一切與他路同乎?勘會廣南東、西路監司、提舉司吏人一月請給,上同於令錄,下倍於攝官。責之倉法,不免時時貨取。風聞跡露,遂行首告,甚不稱朝廷厚祿養廉之義。謂當裁損,以減雇錢,庶以□身丁、田米之所出,與夫下戶之役錢,甚大利也。」詔下本路提舉官齊諶相度。諶謂監司、提舉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給錢第減二千,歲可減役錢一千二百餘緡。從之。(朱本簽帖:誼章云,無施行,例不書,前史官載此欲以誣役法,非便,今刪去。新本已如墨本,具載,今從之。) 辛亥,詔河東路經略司,如西人深入寇掠,許以西界投降人馬與擄過漢界人馬交會。以本司言西人欲交會故也。 權發遣瀘州喬睳言:「乞委臣密諭羅氏鬼主,若乞弟尚敢擾邊,聽羅氏一面討伐,隨功酬答。」詔睳常以恩信撫納,無令失其歡心。(五月六日,睳乞巡邊。) 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林顏言:「今天下之民,家為之保,保為之長,長為之正者,豈特不容其姦而已,蓋歸兵食于農,藏武士於耕夫,所謂教而後使之道也。故其法一總於兵部,而畿內之人,陛下又歲賜引見,旌其藝能以勸之。其在五路,則又使有司以時遣官,分行案視。法既久而令益信。然則舉而加諸四方,其無不聽者。今二廣之民,亦有五保之籍。竊聞廣西緣邊稍已肄習武藝。東路雖間有槍手,然保甲之教尚闕。欲乞本路沿江海諸州,依西路法訓閱,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險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習,則一方自足為備,可以不勞北兵矣。」詔下廣南東路經略、轉運、提舉、鈐轄司相度,皆言廣、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並邊及江海,外接蠻賊,可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從之。顏,福州人也。(舊紀書辛亥詔廣南東路保甲隸以武事,新紀不書。) 壬子,詔開封府界牧地可耕者為官莊。從都大提舉淤田司請也。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西人來略綏平寨、雕窠鋪,權都監高永能等與戰有功。詔以功次減磨勘年、轉資、給賜有差。 定州路安撫司言,廣信軍民于原逃入北界,妻子初實不知。詔原家屬送荊南編管,廣信軍官吏不覺察,劾罪以聞,雖遇德音不原。 癸丑,增明州公使錢為二千六百緡,以高麗貢使出入故也。  丙辰,庫部員外郎、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賈青遷祠部郎中。以措置鹽事有勞也。 出度僧牒二千給景靈宮諸神御殿供帳之費。  錄北界人翟公瑾為三班借職,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撫司言,公瑾屢洩契丹事,懼禍,挈妻子來歸故也。 定州韓絳乞借安撫司封樁錢五千緡,市水地為屯田。從之。 丁巳,始御垂拱殿。(舊紀書此,新紀削去。)  詔諸路應發坊場錢百萬緡,令司農寺分定逐路年額立限,於內藏庫寄納。 戊午,詔御史中丞李定同御史丁執禮、舒亶、何正臣根治三司及提舉帳司互奏事實以聞。時提舉帳司王安禮與管勾帳官孫杞互有所奏故也。(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王安禮罰銅。) 御史舒亶言:「流內銓選人舊無籍記,其間妄冒偽濫之弊,官司莫得而知,乞置簿以備檢用。」從之。 己未,詔在京市易務官吏轉官、減磨勘年、賜緡錢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務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餘緡也。 賜前知渭州徐禧錢五百千。以措置邊防事畢,禧遭喪去官也。 改開遠門外浮橋為土橋,從提舉導洛通汴司請也。 庚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蕭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韓君俞來賀正旦。 詔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三司度支判官李琮陞一任;餘減磨勘年,循資堂除,先次優便差遣者二十八人。以根究江東、兩浙路逃絕虧陷稅役等錢九十九萬緡也。 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令御史臺差人轉押前去。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追兩官勒停。著作佐郎、簽書應天府判官蘇轍監筠州鹽酒稅務,正字王鞏監賓州鹽酒務,令開封府差人押出門,趣赴任。太子少師致仕張方平、知制誥李清臣罰銅三十斤。端明殿學士司馬光、戶部侍郎致仕范鎮、知開封府錢藻、知審官東院陳襄、京東轉運使劉攽、淮南西路提點刑獄李常、知福州孫覺、知亳州曾鞏、知河中府王汾、知宗正丞劉摯、著作佐郎黃庭堅、衛尉寺丞戚秉道、正字□琯、知考城縣盛僑、知滕縣王安上、樂清縣令周邠、監仁和縣鹽稅杜子方、監澶州酒稅顏復、選人陳珪錢世雄各罰銅二十斤。 初,御史臺既以軾具獄上法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於是中丞李定言:「軾起於草野垢賤之餘,朝廷待以郎官館職,不為不厚,所宜忠信正直,思所以報上之施,而乃怨未顯用,肆意縱言,譏諷時政。自熙寧以來,陛下所造法度,悉以為非。古之議令者,猶有死而無赦,況軾所著文字,訕上惑觽,豈徒議令之比?軾之姦慝,今已具服。不屏之遠方則亂俗,再使之從政則壞法。伏乞特行廢絕,以釋天下之惑。」  御史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及遺軾錢物,并與王鞏往還,漏洩禁中語。竊以軾之怨望、詆訕君父,蓋雖行路猶所諱聞,而詵恬有軾言,不以上報,既乃陰通貨賂,密與燕游。至若鞏者,嚮連逆黨,已坐廢停。詵於此時同罣論議,而不自省懼,尚相關通。案詵受國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趣如此,原情議罪,實不容誅,乞不以赦論。」又言:「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人,除王詵、王鞏、李清臣外,張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僑、周邠輩固無足論,乃若方平與司馬光、范鎮、錢藻、陳襄、曾鞏、孫覺、李常、劉攽、劉摯等,蓋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而陛下所嘗以君臣之義望之者,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疏奏,軾等皆特責。獄事起,詵嘗屬轍密報軾,而轍不以告官,亦降黜焉。 軾初下獄,方平及鎮皆上書救之,不報。方平書曰:  臣讀春秋傳,晉叔向被囚,時祁奚老矣,聞之,乘驛而見執政韓起,為言叔向謀而寡過,惠訓不倦,宜蒙□宥之意。起與之同乘,以言諸公而免之。祁奚不見叔向而歸,蓋祁奚之言為國,非私叔向也。今日傳聞有使者追蘇軾過南京,當屬吏。臣不詳知軾之所坐,而早嘗識其為人,起遠方孤生,遭遇聖明之世,然其文學實天下之奇才。向舉制策高等,而猶碌碌無以異於流輩。陛下振拔,特加眷銟,由是材譽益著。軾自謂見知明主,亦慨然有報上之心。但其性資簄率,闕於審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頃年以來,聞軾屢有封章,特為陛下優容。四方聞之,莫不感歎聖明□大之德,而尤軾狂易輕發之性。今其得罪,必緣故態。但陛下於四海生靈,如天之無不覆冒,如地之無不持載,如四時之無不化育,於一蘇軾豈所好惡! 伏惟英聖之主,方立非常之功,固在廣收材能,使之以器。若不棄瑕含垢,則人才有可惜者。昔季布親窘高祖,夏侯勝誹謗世宗,鮑永不從光武,陳琳毀詆魏武,魏徵謀危太宗,此五臣者,罪至大而不可赦者也。遭遇明主,皆為曲法而全之,卒為忠臣,有補於世。自夫子刪詩,取諸諷刺,以為言之者足以戒。故詩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當世之事,語涉謗黷不恭,亦未聞見收而下獄也。唐韓愈上疏憲宗,以為人主事佛則壽促。此言至不順,憲宗初大怒欲誅之,其後思之曰:「愈亦是愛我。」今軾但以文辭為罪,非大過惡,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測。惟陛下聖度,免其禁繫,以全始終之賜,雖重加譴謫,敢不甘心!臣自念朽質,上荷異恩,今伏在田廬,無復涓埃之補。竊慕祁奚雖老,猶不忘公室而申請叔向之義,僭越上言,自干鼎鉞。(朱本改墨本云:軾坐久不得進怨望,凡上所施為,皆作詩詆訿,無所不至;及受僧屬,以畫為求紫衣度牒於王詵。詵坐受軾謗訕文書,及借軾錢□□□(隹□冏)□婢妾出城與宴飲,事發,更遣人抵鞏、轍,諭使毀匿所謗訕文書。轍坐受詵指諭,鞏坐與詵、軾交通,而方平等亦並與軾往還,受其謗訕歌詩。按朱本所改舒亶章云:「陰通貨賂,密與游宴。」可具見矣。坐久不得進怨望詆訿,則史臣崇飾之辭也【九】。今但依墨本及新本【一○】。又朱本亦不載李定言。方平、鎮救軾,據邵伯溫見聞錄。方平疏,取之本集。鎮疏未見。劉安世元城語錄云:方平疏亦不果投。當考。王銍元祐補錄:沈括集云,括素與蘇軾同在館閣,軾論事與時異,補外。括察訪兩浙,陛辭,神宗語括曰:「蘇軾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與軾論舊,求手錄近詩一通,歸則籤帖以進,云詞皆訕懟。軾聞之,復寄詩。劉恕戲曰:「不憂進了也?」其後,李定、舒亶論軾詩置獄,實本于括云。元祐中,軾知杭州,括閑廢在潤,往來迎謁恭甚。軾益薄其為人。此事附注,當考詳,恐年月先後差池不合。) 軾既下獄,觽危之,莫敢正言者。直舍人院王安禮乘間進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語言謫人。按軾文士,本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碌碌如此,其中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謂不能容才,願陛下無庸竟其獄。」上曰:「朕固不深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為卿貰之。」既而戒安禮曰:「第去,勿漏言。軾前賈怨於觽,恐言者緣軾以害卿也。」始,安禮在殿廬,見御史中丞李定,問軾安否狀,定曰:「軾與金陵丞相論事不合,公幸毋營解,人將以為黨。」至是,歸舍人院,遇諫官張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蘇軾耶,何為詔趣其獄?」安禮不答。其後獄果緩,卒薄其罪。(此段據田畫【一一】所作王安禮行狀。舊紀書庚申直史館蘇軾怨望,作詩詆訕,貶黃州團練副使。駙馬都尉王詵與軾燕游,貨賂交通,漏禁中語,追兩官,勒停。王鞏等受軾謗訕詩,降黜、責金者二十三人。新紀削去。呂本中雜說:元豐年,蘇子瞻自湖州以言語刺譏,下御史獄。通略云:李定等言軾在七月己巳。今聯書之。□充救軾,據呂本中雜說。王安禮救軾,據田畫所作安禮行狀【一二】。□充方為相,一日問上:「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動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以堯、舜為法,而不能容一蘇軾,何也?」上驚曰:「朕無他意,止欲召他對獄,考核是非爾,行將放出也。」)  辛酉,詔定州路安撫使韓絳提舉定州路水利事,仍以提舉定州路水利司為名。知保州張利一、緣邊安撫副使劉琯管勾定州路水利公事。大理寺丞楊嬰水利司勾當公事應與水利州軍知州、通判並同管勾。時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興水利屯田,詔以屯田司為名,而絳言恐敵疑增塘濼,故改之。(初八日可考。) 詔提舉教習開封府界大保長王中正、狄諮與上等支賜。又詔依中正等所乞,差開封縣保甲大張平等隨行點集使喚,仍每人日與食錢五十文、米二升。又詔隨行監教使臣十一人,並特與給馹券。(此並據御集增入。中正詔與上等支賜及使臣馹券,皆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大張平錢米亦二年事,今附見。十一月二十九日,始差中正及諮提舉。) 詔大理寺丞王觀除名,永州編管,坐如江都縣受賄枉法罪至流也。  壬戌,詔恩賜歸明人田宅毋得質賣。以編敕所言,賜田宅本欲化外之人有業可歸,不當許其質賣也。 詔:「軍士若係在公之人招捕及因亡匿首獲在大禮降御札後者,賞賜減半給。招捕及首獲去肆赦一月內者,勿給。」從知保州張利一請也。  步軍司言:「奉詔唐、汝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以四百人為額。請以唐州方城縣為右第十一指揮,汝州襄城縣為左第十二指揮。」從之。 詔:「在京管軍臣僚,外任路分兵官、將副、押隊使臣,禁出謁及見賓客,著為令。」 詔開封府界旬上保甲依五路增給米,月三斗。 詔雅州榮經縣依威、茂、黎三州免輸義倉米,以所領戶雜蕃人也。 甲子,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后諡號不應稱『太』,禮部報曰:『入廟稱后,義繫於夫。在朝稱太后,義繫於子。今百司文牒及奏狀恐不合除「太」字。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即去「太」字』。奏可。又大中祥符六年,改正元德皇后徽名,升祔於太宗廟室。今參詳大行太皇太后祔仁宗陵廟,當去『太』字。冊文初稱大行太皇太后,所上尊諡即稱慈聖光獻皇后。諡寶宜以『慈聖光獻皇后之寶』為文。餘行移文字及奏報,即存『太』字。」從之。 皇城使、知安肅軍王臨為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齊州。臨兄廣淵子得君,賜同進士出身。臨知安肅軍朝辭,得召見。上問廣淵家世,臨具以對。翌日,手詔曰:「廣淵,昔先帝在藩邸時早已知其姓名,加意眷顧。洎潛德升聞,入承大統,簡于淵衷,彌所親厚。逮治平纘服之初,偶以哀傷過禮,玉體爽豫,而中外危論,紛然錯出,當時執政大臣亦已為之搖動。廣淵以受遇感慨,橫身不懼,委曲宣揚盛德,由是邪議少沮,然亦未至釋然無疑。繼得聖躬漸就康復,髃臣雖日進見,皆閔然畏避,莫能識察。獨廣淵間受密旨,道其實於二府。自是先帝始得親決庶政,以幸天下。跡其公忠王朝,固非淺寭者。不幸命奇,未及褒顯,遽已云歿。今獨其弟臨、其子得君仕宦,稍著其議旌錄之。」故有是命。(元豐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王得君與堂除差遣,可并入此。王臨換官除職,得君賜出身,史不著其年月。據臨元豐元年十一月自陳表云,是元豐二年。今附見年末。按御集,詔書凡是上所自撰者皆編次,獨無此詔書,不知何故,當考。墨本廣淵傳亦無此詔,獨朱本有之。詔書云英宗始得親決庶政,似與慈聖光獻傳稍相違戾。不知果是何月日下詔,當考。) 是歲,宗室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斷大辟八百六人。  注  釋 【一】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按:西京左藏庫為庫名而非官名,宋諸司使中有西京左藏庫使,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據文,疑「庫」下脫「使」字。又「十八」,閣本作「十」。  【二】說母伊氏「伊」,閣本作「尹」。 【三】瘴沒者觽「沒者觽」原作「疫數多」,據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四】加賜緡錢「加」原作「第」,據閣本改。 【五】百四十三條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九、玉海卷一一二學校門元豐太學三舍法皆作「百四十條」。 【六】試而後入「入」原作「八」,據上引宋會要、玉海改。 【七】上舍分三等「上舍」二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編年綱目卷二○、通考卷四二學校考補。 【八】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至」原作「主」,據閣本改。 【九】則史臣崇飾之辭也「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今但依墨本及新本閣本無「及新本」三字。  【一一】田畫閣本作「田晝」。按:宋史卷三四五有田晝傳,卷二○八藝文志有田晝集二卷、疑是。下同。 【一二】據田畫所作安禮行狀「狀」原作「述」,據上文改。 卷三百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春正月乙丑朔,開封府界第六將言,差襄邑縣防河兵闕二百餘人,已添差訖。上批:「今汴流京岸止深八尺五寸,應接向東重綱,方得濟辦。若便差人防護,則無時可以放散。況今水流調緩,不須過為支梧。」詔提點司相度,據彼處隄岸去水所餘尺寸更行增長【一】,方聽上河。」  己巳,御史舒亶言:「銓院事無正條,止憑吏人檢到例因緣,或致姦弊。乞委官一例刪定為例策。」詔銓院合施行事,並編入敕令格式。 吉州言:「奉詔市箭笴三十萬,既非土產及民間素畜之物,乞預給錢,限一年和市。」從之。 送伴遼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后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過白溝,置酒作樂。詔勿過白溝橋,給樂人例物如故事。  辛未,詔大理寺鞫罪人,依開封府例報稽查司。後大理寺乞旬具徒以上事報糾察司,許之,開封府准此。仍詔糾察司如察訪得雖非徒以上而出入不當,許索文案點檢。  詔陝西諸路經□安撫司差人深入體探夏人點集作過次第,嚴飭守將過為隄備。以上批「聞夏人今春點集頗觽,雖聲言欲討邈川及犯鄜延,緣賊計多姦,所向難測,可處分諸路嚴飭守備」故也。 廣南西路經□司言,劉誼已奏修邕州城,乞免土丁今年教閱,以備來年差雇。詔候修築日,被雇土丁與免教閱。 河北轉運判官孫□言,界河內北人魚船三十餘艘,白晝肆行,未有約束。詔緣邊安撫司體量,如數稍多,即婉順止約。  癸酉,池州司法參軍、監中書制敕庫孫諤坐失察吏人,漏落進呈條貫,與外任合入差遣。自今制敕庫監官依舊堂後官兼,勿差外官。(熙寧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諤監制敕庫。楊時誌諤墓云:諤自監制敕庫除吏房習學、同編修中書條例【二】。習學一考,當即真,未閱歲,丁父憂去職。服除,會罷習學官,再監制敕庫,仍多攝五房職事,因議司農法,駮其不當者。大臣力主之,諤猶反覆論不已,忤其意。又常叱堂吏,語有所侵。大臣聞而疾之,造為訕上語以聞。賴神宗仁聖,察其無根,得不坐。會庫吏編進條目,漏常程劄子三道。諤已自陳再進矣,大臣交詆之,出為睦州司理參軍。此墓誌所云罷習學官及駮司農法、叱堂吏,皆當考。) 詔升許州為潁昌府。(張舜民云:神宗自潁州郡王即位,熙寧初,升潁州為潁昌軍,久之,知其誤,遂升許州為潁昌府。按升潁州為潁昌軍,乃元豐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九月十八日德音,非熙寧初也。神宗初為忠武節度、淮陽郡王,後封潁王。忠武即許州軍額,郡王則封淮陽,非潁州,舜民誤也。舊記書升許州舊鎮為潁昌府,新紀削「舊鎮」兩字。) 詔大行太皇太后鹵簿不用赞书,內臣二十四人捧梓宮。上批:「聞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過時不給,致有質賣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司體量,有實,即劾當職官吏以聞。」  乙亥,以大行太皇太后梓宮在殯,罷朝謁。祖宗神御分遣輔臣行事。 著作佐郎、館閣校勘、國子監直講滿中行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大理評事、管勾崇福宮呂升卿復館閣校勘、權判登聞鼓院。 詔秦州鞫市易事,除牽連得罪情輕外,餘並不用去官赦原。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官言,置司以來實收利入:元豐元年,四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貫石;二年,六十八萬四千九十九貫石。(朱本削此,今從墨本。)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副內各選一員赴闕,傳授新降教格。後又詔教大保長就王中正處看閱教法。  丙子,德音降潁昌府死罪囚,徒以下釋之。(新、舊紀並書。)  龍圖閣直學士韓縝以河東分畫地界文字來上。詔錄付河東經□司,令帥臣親掌。  詔諸路將官滿三年無監司保明治狀,差人承替。 中書堂後官周清言:「準律,謀殺夫者皆斬。又條,妻毆夫死者斬。又十惡條,四曰惡逆,謂殺夫。議曰:自伯叔以下即據殺訖,若謀而未殺,自當不睦之條。八曰不睦,謂謀殺緦麻以下親。準敕,其十惡中,惡逆以上四等罪請準律用刑;其餘應合處絞、斬刑,並嘊重杖,一頓處死。審刑院、刑部自來奏斷妻為從謀殺夫,已殺,案問自首變從故殺法者,引舉輕明重法,斷入惡逆斬刑。詳律議,妻謀殺夫,已殺,合入惡逆,以案問自首變從故殺法,合用妻毆夫死法定罪。緣妻毆夫死者斬,不言皆斬,乃係相因為首從,合依首從法減死,止科流刑。蓋為發心謀殺夫便得皆斬,所以舉謀殺未傷是輕,明故鬥已殺是重,理同謀而未殺之法。伏緣十惡條,謀與故鬥殺夫,方入惡逆者,若謀而未殺,止當不睦。既用舉輕明重,合從謀而未殺法,止入不睦條,非是惡逆以上四等罪,依敕當嘊重杖處死,恐不可復得殺夫全罪卻入惡逆斬刑。乞加詳議申明。」下審刑院、刑部參詳,請如清議。從之。 詔司農寺給坊場錢十萬緡,下成都府造大駕鹵簿儀物。先給五萬緡,不足故也。 戊寅,上太皇太后諡曰慈聖光獻。(新、舊紀並書此。)  辛巳,詔改國子監直講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 詔前虔州瑞金縣尉張格放歸田里,令開封府押歸本貫。坐妄訟三司、吏部及遮執政馬喧誖也。 監察御史丁執禮、權監察御史裏行舒亶何正臣自劾赴景靈宮誤乘馬入偏門。詔釋之。執禮等固乞行法。上批:「可依所乞從違令贖銅。」而命卒不下。 龍圖閣直學士韓縝言:「伏以為治之法,圖籍為本。臣竊睹陛下臨御以來,內則講求典禮,總一制度,流斡財幣,審核庶獄;外則團結兵將,討伐違傲,開拓疆境,經制邊用。凡所措置,悉該聖慮,一有奏稟,皆出宸斷。及緣邊州軍與外界移文,往往執為爭端,而官司奉行之外,初無編錄之法,官吏一易,不知本末。臣愚欲乞應朝廷置局及專使被受朝廷措畫行遣事節,可遵守檢用者,并緣邊州軍與外界移文,各令元差或見任官,分門編類,責以期限,投進中書、樞密院。檢舉嚴立漏落之法,置籍拘管收□貝□(□□一)□。」詔嚴立中書、樞密院諸房遺失官文書法。縝又言:「乞以分定地界、壕堠、鋪舍照用文字,降付河東路經□司。」從之。 保州言北界屢有移文理會修城,乞自今三兩次移文,回答一次。從之。 上批:「高麗國王每朝貢,回賜浙絹萬匹,須下有司估准貢物乃給,有傷事體。宜自今國王貢物不估直回賜,永為定數。」 壬午,詔左諫議大夫、知陳州安燾赴闕押賜高麗進奉使朝見。罷御筵,仍借給事中。 降前知江寧府、司封員外郎呂嘉問知臨江軍。嘉問前坐監司按修造違法事等奪職,至是上書自辨,又坐對制不實,會恩止降差遣。前勘官太常博士范峋、太常丞彭汝礪坐推鞫不盡,雖會恩,各特奪一官。(元豐元年九月壬申朔,嘉問自江寧改潤州。十二月癸卯,江東提舉司乞罷嘉問潤州。二年四月庚戌,罷潤州。今乃以前知江寧責,不知何故。) 癸未,增國子監歲賜錢萬五千緡。以國子監言歲費錢三萬七千緡,而所入纔二萬三千緡也。又增開封府公使錢千緡。 錄光州牢城兵士徐靖為三班差使、殿侍,充京東路多賊盜州縣巡檢下指使,賞錢三百千。靖執劇賊闞溫,特錄之。  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范百祿罰銅二十斤。坐知揚州江都縣王觀枉法受財,轉運司遣官鞫劾,而百祿擅止之也。 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從之。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乙酉,御史中丞李定兼直學士院。 賜故知瓊州俞瑊家銀五百兩。本路言瑊在海外六年,不得代而死,故優卹之。  高麗進奉使柳洪等,以海行遇風飄失貢物,上表自劾。詔降敕書,諭以風波不虞,開釋罪戾之意,今據見存物投進,仍詔明州先借高麗主船兵工劾罪以聞。館伴高麗使所言,使人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殯,欲入見日,繫墨帶。上批:「已易吉服,在理難更再變。若使人實有稟請,委王存等婉順開諭止之。」 詔北朝賀同天節使過界,如在百日外作樂。 丙戌,詔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韓縝依權三司使例,免赴崇文院宿直。 司封郎中、提舉京東、河北路鹽稅周革權河北轉運副使,兼提舉鹽稅,仍陞一任。(要考鹽稅事。革初提舉,當檢。四月八日,合參考。) 都官員外郎李琮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去年九月八日,琮治匿稅,可掇取附此。或已附四月十二日,可并入。) 丁亥,兩浙轉運司言溫州民首納海中收得高麗貢布等。上批:「海洋飄溺之物,理或漬溼破損,豈能致匹帛短小?蓋濱海小民侵盜。宜下賈青、蘇澥於沿海州縣榜諭。如獲高麗貢物,輒敢隱藏,指揮後十日不盡首,許人告,十分給三分賞,犯人計贓加凡盜二等。鄰保知而不糾,減犯人二等。 賜保州錢千五百緡給犒設。 戊子,詔審刑院、刑部斷議官,自今歲終具嘗失入徒、流罪五人以上,或失入死罪者,取旨連簽者二人當一人,京朝官展磨勘年,幕職、州縣官展考,或不與任滿指射差遣,或罷,本年斷絕支賜,去官不免。先是,熙寧十年,嘗詔歲終比校取旨,而法未備故也。 詔秦鳳路勇敢依鄜延路以百人為額,隨正兵訓練。每季升降,仍依諸軍都教頭格簡試 己丑,高麗國謝恩兼進奉使柳洪、副使朴寅亮等百二十一人見於垂拱殿,賜物有差。(要錄云:初,高麗國人常至明州商販,詔發運使羅拯經畫。拯遣人浮海往諭,其國王於是入貢。) 命知制誥張璪詳定郊廟禮文。  詔世經等五人先以趙居逆節緣坐,勒任朝參,今累經赦宥,宜聽以見降官赴起居。 白虹貫日。(兩紀並書。) 庚寅,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蔡京兼編修諸路學制。  詔都官員外郎、知大理寺丞葉武送審官東院。以御史中丞李定劾奏武同賈種民劾蘇頌,種民增移事節,而武不能察,故罷之。(二年四月己丑,大理少卿蹇周輔,丞葉武、賈種民同黃顏鞫事,并此年二月己未、壬戌。)  手詔:「勒停人、前梓州司戶參軍姜適狂妄上書,請還復大行太皇太后,可保萬歲。比令有司主管供給以驗其方,而逾所期日,卒無少效。罔上惑觽,法固宜誅。以其情非有他,特示□,可除名勒停,郴州編管。」適辟穀,自謂有長年術,館于金明池,其方不驗故也。 詔京西差禁兵二百人守大行太皇太后陵。 江淮發運司乞自洪澤以南至龜山、蛇浦以北,創開新河。詔權管勾都水監丞陳祐甫再相度計工以聞。 辛卯,于闐國大首領阿令其□頁顙溫等來貢方物。 詔國子監莊田屋租並隸逐路轉運司、開封府界提點司【三】,依錢穀數認見錢,歲送監。 髃牧司言,收廢監租課等錢共百一十六萬緡有奇。詔髃牧使韓縝、副使張誠一並賜銀絹各三百,餘共賜錢五千緡,令樞密院均給官吏。  太常丞、充集賢校理黃廉上編修南郊增損式。 壬辰,詔:「髃牧廢監及諸軍班牧地租課積年逋欠,遣太常博士路昌衡、祕書丞王得臣與逐路轉運司、開封府界提點司案租地,依嚮原例定租課,據歲輸之物,酌三年中界為準,及合納租見錢,付逐司為年額。若催趣違滯,以擅支封樁錢法論。」 癸巳,熙河路經□司言,邈川城主溫訥支郢成遣首領阿篤等□塞乞補官職。詔補溫訥支郢成為會州團練使、邈川蕃部都巡檢使,溫溪心為內殿崇班、溫聲臘抹為右班殿直,並邈川蕃部同巡檢;阿篤為本族副軍主,僧祿尊為祿畼結族都虞候,月給茶帛有差。(新、舊紀於歲末乃書溫訥支郢成內附。) 詔給歸明人、宮苑副使儂智會全俸。以智會年老有功也。 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后啟菆故事,前三日,在京禁樂,祔廟畢,仍舊。所過府州縣鎮,候虞主回京,仍舊。」又言:「明道中,山陵文字首稱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即是當年一時之議,別無經見。今大行太皇太后雖已有諡號,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題虞主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后;祔廟題神主稱慈聖光獻皇后。」並從之。 三司言:「發運司歲發頭運糧綱入汴,舊以清明日。自導洛入汴,以二月一日。今自去冬汴水通行,不必以二月為限。」從之。 豫章郡王宗諤不覺家婢燒拆屋三百間,詔釋其罪。 白虹貫日。(此從新紀,蓋己丑、癸巳兩日皆然。舊紀但書己丑。) 二月丙申,詔權同判司農寺、太常博士周直孺陞一任,丞、主簿各減磨勘三年,仍賜銀絹有差。以修司農暣成也。 詔大行太皇太后靈駕發引日,聽高麗使陪位。并館伴所言,高麗使柳洪等乞遇奉慰入寺觀燒香,比髃臣服墨帶。從之,仍以帶賜之。 己亥,詔大行太皇太后皇堂創為地宮,非嘉祐、治平故事。安厝梓宮,須別為規度,可命都大提舉修奉宋用臣專一管勾。 辛丑,命輔臣祈雨。 詔改諸王宮侍講為講書。 太子中允、館閣校勘范鏜為監察御史裏行。 岐王顥言,府知客西京左藏庫副使李真致仕,乞錄其孫為三班借職。有司謂其孫於法止得陳乞差遣,詔依法。 河東都轉運司言:「憲州靜樂縣民請射石神慢坡塢荒地千餘頃,置弓箭手五百人,歲輸租米三千石。今據靜樂縣尉案行,止有百二十三頃,即今林木蕃茂,乞禁採伐,養成良材,以備官用。」從之。 壬寅,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駕部員外郎王孝先知邠州。孝先上淤田營田司自熙寧七年至十年費錢十五萬五千四百餘緡。(此事當考。不知淤田費用與孝先知邠州有何關涉?今但依實錄附此,當考詳。朱本云,事小削去。) 詔高麗進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當起居後。  癸卯,命權御史中丞李定判國子監,張璪管勾國子監,范鏜同蔡京編修諸路學制。 詔國子監罷書庫官,復置主簿,增監□、使臣各一員;增歲賜公使錢,并舊為千緡;太學正、錄三年為任,通計六考,聽改官,三考與循資;并增巡宿剩員,并舊為二百人。並從看詳學制所請也。  乙巳,權御史中丞李定言:「朝廷更置大理寺,設官數十,專治諸司獄訟,所以防噃滯,省刑罰也。卿、丞皆典獄之官,理當躬親聽治。比聞公事多委丞訊鞫,而卿則□引問而已。至于增損情節,卿或不知。竊恐前後斷獄,不能無濫。欲望改易官吏,修立成法,遴擇其人而付與之。」不聽。(朱本簽貼云:前史官以言者有斷獄不能無濫之語,故載于此,以明上聽之失。緣無施行,亦無噃濫文字照據,刪去。新本已復存之。案定所言,蓋指蘇頌、呂公著獄也。獄官後皆被責罰,朱史刪去,殆私意耳。) 詔司農寺借坊場錢十萬緡,給開封府教大保長之費,以銷減退軍六指揮請受錢償之。 丙午,翰林學士、右正言、知審官東院章惇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兩紀並書。) 知陳州、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安燾知審官東院,仍為濮安懿王夫人遷護使。 三司言:「駙馬都尉李瑋昨責授郴州團練使,陳州安置,誤給見任團練使俸祿,當追納。」詔蠲之。 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唐尚書戶部主貢物,大朝會則陳之。國朝舊儀,元正朝賀所陳貢物,僅存其名,蓋有司之闕。謹稽案圖誌,推原州郡物產之所宜,輕重多寡,稍為條次。」又言:「夏書,冀州以帝都,入穀不貢,異於餘州。唐書地理志,京兆、河南府皆有貢。今開封府雖不列於諸州,亦宜復上貢。」並從之。仍詔貢物應買者給省錢,偶無者,聽以他物代,並遞夫傳送。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宋用臣言:「洛水入汴至淮,河道甚有闊處,水行散漫,故多淺□,乞計功料修狹河【四】。」從之。後用臣上狹河六百里【五】,為二十一萬六千步。詔給坊場錢二十餘萬緡,仍伐並河林木,以足梢樁之費。(五年十月畢工。) 丁未,詔權御史中丞李定兼職頗多,宜罷詳定重修編暣,以安燾代之。  詔六宅使、高陽關路副總管、兼河北第六將丌贇,訓練有勞,復帶御器械,令赴闕。以梓夔路鈐轄、東上閤門使王光祖代之。 戊申,高麗使柳洪以國主之命,貢日本國所造車【六】。賜詔答之。洪以禮,諸侯不貢車,不敢與貢物同進,而館伴使以聞。詔許之,乃進。 御史中丞李定、知制誥張璪【七】,李清臣,並為翰林學士。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權監察御史裏行舒亶同修起居注,罷御史,改知諫院。 屯田員外郎劉宗傑權發遣三司都勘、理欠、憑由司。宗傑言:「昨任京西轉運判官日,案發鄧州官吏鞫斷私醞酒富民事,及改換文案,所坐罪未當。乞下御史臺,或差官看詳。」詔御史臺看詳以聞。 三司使李承之等言:「三司負髃牧司券馬縻費錢百二十八萬二千七百緡,自熙寧五年至元豐二年【八】;費三司芻粟錢五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緡外,合償錢七十六萬五千一百二十緡【九】。奉詔蠲其半,猶負錢三十八萬二千五百六十緡,下三司限三年撥還。自元豐三年後,三司歲當償髃牧司券馬縻費錢二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緡,除芻粟錢六萬四千六百九十緡外,計錢十四萬九千八百緡。」詔歲以十萬緡償髃牧司,餘特除之。初,自熙寧五年後,歲四月至八月,京師諸班直諸軍馬不出牧【一○】,歲費三司芻粟【一一】自五年至元豐二年,為錢五十一萬餘緡【一二】,三司請取於髃牧司。既命官校定,而髃牧司歲罷券馬,以嘉祐五年、六年、八年,治平二年、三年、四年,熙寧五年、七年、八年,凡九年通計之,歲省三司錢二百萬緡,計所費芻粟錢外,定三司當償髃牧之數。 庚戌,詳定禮文所言:「謹按記曰:『薦其血毛,腥其俎。』鄭氏曰:『皆所以法於太古也。』又曰:『毛血告幽全之物,貴純之道也。』孔穎達曰:『血是告幽之物,毛是告全之物。告幽者,言牲體肉裏美善。告全者,言牲體外色完具。所以備此告幽全之物者,貴其牲之中外皆善也。』蓋當納牲之時,王親執鸞刀,啟其毛,而祝以血毛詔於室。故國語曰:『毛以示物,血以告殺。』未嘗有以血毛與膟膋俱燔者也。今親祠太廟儀注,諸太祝取毛血奠於神坐,既而取毛血、膟膋出戶,燔於爐炭,毛血與膟膋俱燔,此則誤也,當改正。儀注云:『諸太祝以毛血薦於神坐訖,徹之而退。』其舊制燔毛血,伏請除去。又薦血之器,禮所不載,惟周官玉府云:『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鄭氏注曰:『古以槃盛血,以敦盛食。』賈公彥曰:『槃以木為之,以珠為飾。』按特牲少牢,皆無敦盛血之文。然則取血以告殺,當以槃盛之也。唐崔沔議亦曰:『毛血盛於槃。』宋書志,南郊以二陶豆盛毛血。開元禮、開寶通禮及今儀注,皆以豆盛之。禮,豆盛菹醢,登盛羹而已。其荐毛血當以槃,乞於舊文改正。」從之。(三年二月十六日依奏。) 又言:「謹按儀禮,尸九飯,主人進,聽嘏。少牢饋食禮,尸十一飯,『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兼受摶之以授尸,尸執以命祝』。『祝受以東北面于戶西,以嘏於主人』。周禮膳夫:『祭祀。』『徹王之胙俎』。說者謂若特牲少牢,主人受尸,酢戶東西面【一三】,設主人俎於席前。司几筵:『祀先王胙席。』鄭氏曰:『胙,讀曰酢,謂祭祀及王受酢之席【一四】。尸卒食,王酳之,卒爵,祝受之。又酌授尸,尸酢王於戶內。』為疏義者亦曰:『在戶內之東西面也』【一五】。今儀注,親饗太廟飲福位,乃詣東序,又俟入室,俱一獻訖受胙,並不應古義。伏請諸廟各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于戶內之東西面【一六】,皇帝親行三獻禮成,於此受嘏。」詔候廟制成日施行。(三年二月十六日詔書。) 辛亥,祕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遂適殯宮』,『三虞』。鄭氏曰:『虞,安也。』既葬,迎精而還,祭之於殯宮以安之。士虞禮云:『側享於廟門外。』廟則殯宮之謂也。凡宮有鬼神曰廟,故說者以虞、卒哭在寢。春秋左氏傳曰:『反哭于寢。』杜預云:『既葬,日中自墓還虞於正寢。』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于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於慶壽殿。且虞以安神,卒哭以告祔,必就殯宮。蓋即其平生居處之地,則神靈之所憑依而來寧故也。又按士虞禮,主人酳尸之後,有亞獻、三獻,大□與饋食禮同。其所變於吉者,吉事尚左,此則尚右。如設洗于西階西南,及陳鼎于西階前之類是也。唐儀注,虞祭,太尉亞獻如不親行事,則宗正卿亞獻,光祿卿終獻。皇帝素服,太尉、司徒以下祭服,髃官、皇親、諸親皆素服。臣以為虞祭當用亞獻,終獻如親祠,其服宜比附參酌施行。又按春秋公羊傳曰:「虞主用桑。』何休注引士虞記曰:『桑主不文。』後漢書志亦曰:『桑木主不書謚。』夫栗主書謚,為禘祫之時【一七】別昭穆。若虞主瘞于兩階之間,則謚安用書?舊儀題虞主,伏請罷之。」下禮院,以為「洵直所引虞禮乃士禮,左氏傳乃諸侯之禮。若朝廷禮,則經無所見。況嘉祐、治平故事並虞于集英殿,宜如近詔,虞主回,奉安於集英殿。又飯尸、酳尸,並為事尸之禮,後世既不設尸,難用此禮,宜且仍舊。又嘉祐、治平故事,虞主已不書謚,今欲如洵直所請。」從之。(三月四日,奉安虞主于慶壽殿。) 甲寅,大行太皇太后發引,上自慶壽殿步導梓宮,且行且哭,至宣德門外立班俟時,號慟不絕聲。王珪等及雍王顥【一八】、曹王頵更進開釋,不能止。百官士卒感慟悲咽,高麗使至於出涕。靈駕既行,上衰服還內。百官辭靈駕於板橋,退,改常服入門。明日,詣閣門進名奉慰,又慰皇太后于內東門。上自庚戌不視事,丙辰,始御崇政殿,至祔廟乃御前殿。 命翰林學士李清臣權發遣開封府。時,錢藻為山陵頓遞使故也。 詔:「聞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路闕雨,其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禱。」 權御史中丞李定請知諫院舒亶同結正周沃事。從之。(周沃事,初在二年八月,此年八月責官。) 丁巳,命輔臣祈雨。 詔自今奏舉太常博士,先取所業進入。 己未,禮院言:「慈聖光獻皇后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后廟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皇帝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饗元德皇后。慈聖光獻皇后異饌、異位、異祝,行祔謁之禮。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如此,則古者祔謁之禮及近代篃饗故事並行不廢。」從之。 詔罷提舉教習在京馬軍所。初,熙寧十年三月,詔入內副都知王中正提舉教習馬軍【一九】。至是,中正言教習及三年,各已精熟,故罷之。(熙寧十年三月八日,始差中正。此年二月十一日,當考。)  詔光祿寺丞、權發遣大理寺丞賈種民衝替,知大理卿崔台符、少卿楊汲、權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各罰銅十斤。大理初鞫陳世儒獄,并治世儒妻李氏,母呂氏嘗干其叔父公著,請求於知開封府蘇頌。公著未嘗以語頌,而種民挾情【二○】,於上殿劄子增易語言事節,傅致其罪。公著自辨,移御史臺推治。時頌已坐孫純事謫知濠州,追還,參對得實。種民坐罪,而正臣坐常監勘,與台符、汲各不舉察故也。(并正月庚寅、是月壬戌、四月丁酉。)  辛酉,判司農寺李定等,乞開封府界諸縣鄉村第四等、第五等戶敷出役錢。不聽。(朱史簽貼云:役錢隨所在民力敷出,戶多民富,則出錢不至第四、第五等而已足。戶少民貧,則須出至五等,各不同。李定所言非是,兼不施行,合刪去。新本云:此可見李定小人掊克之態,復存舊文。今從新本。又舒亶傳云:亶判司農寺,朝廷推行新法,亶言役法未均,責在提舉官。神宗曰:「提舉官未可責也。近臣僚有自陝右來者,欲盡蠲免中下之民,朕謂不然。夫觽擎易舉,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戶少;若中下盡免,而取足上戶,則不均甚矣。朝廷立法,但欲均耳。卿可更講求以聞。」按亶判司農,在元豐四年,亶傳云云,已附見四年六月,今復注此,可證其妄也。) 權三司使李承之、知制誥王安禮,各罰銅十斤。安禮嘗提舉三司帳司,與承之互奏帳司事不當故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戊午,令李定等根治。) 壬戌,詔以國馬未備,令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路州縣物力戶自買馬牧養。坊郭戶家產及三千緡【二一】,鄉村及五千緡,養一匹;各及一倍增一匹,至三匹止。須四尺三寸以上,及八歲以下。令提舉司注籍。仍先下逐路具民戶家業等第,及合養馬數以聞。從王拱辰請也。(戶馬從王拱宸請,朱、墨本同,當考六月二十七、八月二十二、又二十七。本志云:又有物力戶養馬,今者自元豐三年詔:「以國馬未備,其令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路州縣物力戶,各計資產市馬。坊郭戶家產及三千緡,鄉村通及五千緡以上者,並養馬一匹;各及一倍增一匹,至三匹止。馬以四尺三寸以上,齒及八歲以下。至十五歲,則更市如初。提舉司籍記之。」七年二月七日罷。) 詔知濠州、祕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歸班,髃牧判官、都官郎中龐元英送審官東院,大理評事呂希亞、贊善大夫晏靖並衝替。頌坐前知開封府鞫陳世儒事,而元英詣頌伺問,頌嘗酬對,但言其情狀極醜惡,刑名未可知。法寺當頌,元英以不應為從重。希亞、靖亦嘗伺問,後坐報上不實。始頌鞫世儒獄具,輒為法官所駮,或謂頌欲□世儒夫婦。上以詰頌【二二】,且曰:「無縱有罪」,頌對:「事在有司,臣固不敢諭之使重。」詔移獄於大理。大理因言頌嘗受呂公著請求。遣官即訊於濠州,而世儒獄又移付御史臺。頌自濠赴臺置對。御史曰:「君素長者,必以親舊之情不能違,速自言,毋重困辱。」頌曰:「誣人以死不可為,若自誣以得罪,雖甚重,不敢避。」遂手書數百言付獄吏。上覽奏牘,疑之,詔御史求實狀。御史反覆究治無得,乃詰大理獄吏所得公著請求之說,吏窮,吐實曰:「此大理丞賈種民增減其辭為之也。今其矒尚在。」取而視之,信然。於是種民抵罪,而頌得辨明,猶坐酬對元英等為泄獄情,故罷濠州。(此據元符詔旨內蘇頌附傳及曾肇【二三】墓銘刪修。四月四日當參考。) 詔權發遣提點京西北路刑獄胡宗回【二四】罰銅十斤,免衝替,坐越職治提舉司事也。 注  釋 【一】據彼處隄岸去水所餘尺寸更行增長「岸」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五補。 【二】同編修中書條例「修」原作「條」,據楊龜山先生集卷三四孫龍圖墓誌銘改。 【三】開封府界提點司「府」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補。 【四】乞計功料修狹河「河」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五補。  【五】六百里「百」,宋史卷九四河渠志作「十」。 【六】貢日本國所造車「日」原作「入」,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六、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改。 【七】知制誥張璪「璪」原作「操」,據閣本、活字本及本卷正月己丑條改。 【八】元豐二年「二」原作「三」,據閣本、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一一及下文改。 【九】七十六萬五千一百二十緡據上列數字計算,「二」當作「三」。 【一○】不出牧「牧」原作「收」,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一一改。 【一一】歲費三司芻粟「司」原作「月」,據同上書改。  【一二】五十一萬餘緡「五」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一二改。 【一三】酢戶東西面「戶」原作「尸」,據周禮膳夫改。 【一四】謂祭祀及王受酢之席「王」原作「主」,據周禮司几筵鄭玄注改。 【一五】在戶內之東西面也「面」字原脫,據同上書賈公彥疏補。 【一六】于戶內之東西面「面」原作「而」,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八禮志改。 【一七】禘祫之時「祫」原作「祭」,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二之二八改。  【一八】雍王顥據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顥治平元年九月封岐王,元豐三年九月方封雍王。 【一九】詔入內副都知王中正「知」原舛在「詔」上,據閣本改。 【二○】種民挾情「情」原作「猜」,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一改。 【二一】坊郭戶家產及三千緡「三」原作「二」,據閣本、宋會要兵二四之二一及下文改。 【二二】上以詰頌「上以」二字原脫,據蘇魏公文集附錄贈司空蘇公墓誌銘補。 【二三】曾肇「肇」原作「鞏」。按:曾鞏卒於元豐六年,蘇頌卒於建中靖國二年,據同上書,墓銘作者乃曾肇,據改。 【二四】權發遣提點京西北路刑獄胡宗回「點」原作「舉」。按:宋無「提舉刑獄」而有提點刑獄公事,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據宋史卷三一八胡宗回傳,宗回曾任京西提點刑獄,此處「舉」顯為「點」之誤,故改。 卷三百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充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仍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依知大藩例支添給。充為相務安靜,不遣使,不滋長法令,所言於上,人無知者。先是,上怒安南師出無功,言者又因周沃謝表,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乃置獄劾逵事,人皆為充懼。然充書但勸逵以經久省便,非止其進兵也。充既數為同列所危,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慈聖光獻太后崩,不能入臨,力辭位。不許。章七上,遂輿疾歸第,上始聽充罷。(要錄云:充嘗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又薦孫覺、李常、程顥等十數人。世譏充心正而力不足。周沃事,初在二年八月辛亥,後在此年二月丙辰、八月乙卯。舊紀書充以疾罷,新紀不書因由。) 詔高麗學法僧覺真賜號法照大師,曇真法遠大師,麗賢明悟大師,仍賜紫方袍,聽隨貢使歸國。 禮院言:「國子博士孟開乞姪孫宗顏為嫡孫,據無子者聽養同宗之子昭穆合者。」又曰:「子孫繼絕應析戶者,非十八以上不得析【一】,則是有以孫繼祖者。又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孫為孫。請如開所乞。」從之。(政和三年閏四月二十七日【二】檢此。)  丁卯,手詔:「大行太皇太后虞主於集英殿奉安,據禮官從臣之議,終為未允。蓋集英在平日未嘗一御,又非昔厝殯宮之所,則殊失妥虞神靈禮意。或於慶壽殿奉安,恐亦無嫌,可下禮院詳定以聞。」既而禮官以為於義無嫌,請虞主自右掖門繇承天、宣祐、內東門入慶壽殿;虞主至京,山陵使以下導至右掖門。並從之。初,詔山陵使以下導虞主至板橋,先入朝謁,而禮儀使陳荐因請令侍從官前導至集英殿,禮官以為不可故也。(二月十七日,何洵直云云。) 辛未,遣官求雨。 詔:「聞蜀中上供布比歲多闕,凡十年約六百餘萬匹,令提舉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閻令磨勘以聞。」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於永昭陵。(兩紀並書。要錄云:后好讀史書及佛道教,善飛白,亞於仁宗。慶曆八年閏正月望夜,仁宗欲于禁中再張燈,后力諫止之。後三日,衛士數人踰屋至寢殿,時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閣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云:「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殺人。帝且欲出,汝敢妄言耶!」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其後,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所遣宦者,后親翦其髮,以為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記汝髮為證。」宦者爭盡死力,賊即擒滅。倉猝處置,一出于后。后閣侍女有與黃衣卒亂者,事覺當誅,求哀于帝幸姬為之言。帝性□仁,欲赦之。后具衣冠見,固請誅之。帝曰:「痛杖之足矣。」后不可,曰:「如此,無以肅清闈闥。」帝命后坐,后立請,幾移兩辰,帝乃許之。遂誅于東園。張貴妃專寵驕恣,嘗出遊,欲假茜蓋于后,后即欣與之。妃以白帝,帝曰:「此國家文物,上下有秩,汝張之出外,臺諫必有言。」妃不樂,遂不出。妃數侵侮后,且危中之,后不與之校,自持謹甚,卒不能害。英宗感疾,詔軍國事請太后權同處分,事涉曹氏及內臣者,無絲髮優假。中外奏章下二府者,日不減五六十通,二府考會擬議,近者數日,遠者旬月,然後進呈,后一一記舉大意,無所忘失。樞密使富弼退,謂副使□奎曰:「君名強記,能如是乎?」上即位,事后致極誠孝。本朝事外家男子未嘗得入謁,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后言,宜數召見,以自慰懌,后輒不許。一日,上自與佾同至后閣,坐少時,上先起,令佾得伸親親意。后遽謂佾曰:「此非若所當留也。」趣遣隨出。)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舊紀書此,新紀削去。) 詔自今歲降大小曆本付川、廣、福建、江、浙、荊湖路轉運司印賣,不得抑配。其錢歲終市輕齎物,附綱送曆日所。餘路聽商人指定路分賣。 上批:「權知高麗國王事王徽除回降詔書外,可別與一詔,諭以貢船在海遭風,乃操舟者不良,非使人之罪,宜從矜釋之意。」 詔遼使所過州軍迎送賜燕許聽樂,至開封府界勿作。 詔臣僚軍班子弟、武學生員、百姓有保識者,聽赴教習馬軍所【三】學馬步射。(舊錄王中正傳可考。附注熙寧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新錄並削去。二月二十五日己未已罷教習馬軍所,此又云爾,當考。) 樞密直學士兼侍讀陳襄卒。 乙亥,元德皇后忌,以虞主在道,罷奉慰行香。及虞主至自永昭陵,值明德皇后忌,亦如之。 丙子,詔:「聞河北、京東西、河東、陝西、淮南路不雨,已傷麥苗,穀田亦乾,未可耕作。其令守吏博訪名山、靈祠祈禱,罷同天節上壽、賜燕髃臣、進奉酒器香合等。」 權京東路轉運使劉攽等言,前□州仙源縣主簿孔若升,迺宣聖裔孫,乞令監修□州仙源縣文宣王廟,限二年畢。從之。  補定州軍城寨卒孫倩為三班借職。以告營兵九人謀叛伏誅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師子一【四】、馬七,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降暣書答之,賜錦帶,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新紀書乙亥南丹州入貢,賜以刺史印,舊紀不書。) 丁丑,詔鄂州嘉魚縣尉兼主簿扈大有為衛尉寺丞。賞捕盜功也。 賜高麗國王徽詔,問其疾苦。以徽自言見服所賜湯藥故也。  詔在京募五百料錢步軍,候數有餘,選充馬軍。 河東經略安撫使孫永乞聽代州缾形寨主劉進再任。上批:「進向與北人理辦本寨地界【五】,應對之間稍識機會,特從之。」 上批:「髃牧行司就給諸路弓箭手馬,殊不堪,宜專委一有風力監司覆案訖支配。」遂命陝西轉運使李稷案之。 上批:「穆珣乞移梓夔路鈐轄司於資州,應接夷事頗為近便。但轉運、鈐轄兩司皆不欲徙,故言者雖觽,議卒不行。宜依珣奏直處分,仍專委轉運司高秉處畫。自今委中書選人知資州,管勾梓、夔兩路兵馬司事。」尋詔遂州罷兼管本路兵馬。(罷遂州管兵馬乃六月九日事,今并書。) 上批:「近差梓夔路都監王宣,雖前後累曾薄立戰功,然皆就本路陞擢,未嘗一至京師,朝廷得親審其材否。聞宣人品椎鈍,全少識略,常須得人指縱,或且稍堪驅策。今若委以處置職任,不惟於邊事無補,亦恐緩急別致乖方,貽朝廷憂。可別選一稍有思慮者代宣。」遂以左藏庫副使高遵治兼閤門通事舍人代之。 詔監司督捕賊盜,許差馬步軍卒五十人并器械自隨。從京西南路提點刑獄胡宗回請也。 禮院言:「周禮司服職曰:『凡喪,為后齊衰。』注曰:『諸侯為之不杖期。』疏義謂諸侯諸臣皆為王后著齊衰,不杖。又儀禮喪服為君之祖母。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又五服年月敕:『齊衰不杖期章,為祖父母。』是古者諸臣於后同服齊衰而不杖。今髃臣為大行太皇太后,於禮,合服齊衰不杖期。遺詔雖言釋服後勿禁作樂,續詔民庶過百日作樂,自啟菆至祔廟,復詔禁止。即髃臣自宜依禮律期年聽樂。」詔三路緣邊官祔廟畢,許用樂,餘文武官皆期年。 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竊考趙氏之先,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周繆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舊紀書復趙城縣,新紀不書。)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於太廟。(兩紀並書。) 丁亥,上批:「大行太皇太后殿使臣及祗應人等各轉一資,十年以上加一資。」又詔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差出二年。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近泗州置場堆□商貨,本司船承攬般載【六】,將欲至京,乞以通津水門外順成倉為堆□場。」從之。(二年十月四日,初置泗州堆□場。四年八月七日,蔡河又置。) 戊子,德音降兩京畿內、河陽管內死罪囚,杖以下釋之。緣山陵應奉民戶,蠲閣租稅有差。(兩紀並書。) 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曾孝□為端明殿學士、知河陽。孝□免喪,故有是命。尋入見,留判司農寺。(判司農乃四月十三日,今并書之。)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奏:「再任已滿,已經兩任,難更除授,止乞專修資治通鑑。」詔特許再任。 詔:「廣西不係團結土兵闕近六千人,若以見闕數移於湖南、江西近便州軍招置,作兩番上下,不惟廣西得上番人應副差使,湖南、江西亦得下番兵控制寇盜。其令樞密院勘會廣南西路當減併指揮人數、招置處及軍額以聞。」從前提點刑獄劉宗傑請也。  詔西上閤門使狄詠展磨勘一年。詠知廣信軍【七】,契丹嘗入新河鋪縱火,坐斥堠不嚴贖金,至是當改官故也。 增置髃牧都監一員。 己丑【八】,景靈宮使、昭德節度使、兼侍中曹佾為護國節度使,守司徒、兼中書令,出入如二府儀,公使半給見錢,後無得為例,又給宣借兵五十人。又以慈聖光獻皇后姪左藏庫使、康州刺史、帶御器械誦為東上閤門使,六宅副使諭為供備庫使,西上閤門使評為四方館使、慶州刺史,左藏庫使【九】、昌州刺史誌為皇城使、榮州團練使,西京左藏副使讀為文思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誘為東上閤門副使;姪孫西頭供奉官、閤門看班祗候□為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試大理評事時等七人各遷兩官,白衣曞等七人並為右班殿直;姪曾孫白衣溫等五人並為三班奉職;從弟皇城使偃為西上閤門使、雄州刺史;從姪成州團練使、駙馬都尉詩等三十二人各遷兩官,候服闋除防禦使,白衣謀等五人並為三班奉職;從姪孫左藏庫副使明等三十六人各遷一官,白衣習等四十五人並為三班借職;姪女四人各遷一等;又封弟婦贈昭慶軍節度使億妻申國夫人徐氏為楚國夫人;姪女七人、從姊妹六人、從兄弟婦八人,並為郡君,已為縣主者改郡主,增料錢二十千;姪孫女十五人並為郡君,已為郡君者遷一等,未有冠帔者與冠帔,為尼者賜法名、紫衣師號。 上以慈聖光獻故,大推恩於曹氏。於后為兄弟行者【一○】進三官,子行進兩官,孫行者進一官,凡被賞者百餘人,且欲以佾為正中書令。呂公著言:「正中書令,自宋興以來未嘗除人,骮不帶節度使,即宰相也,非所以寵外戚。」上曰:「此誠闊典,第不如是,不足以稱厚恩爾。」公著固爭,乃以節度使兼中書令。他日,佾又奏:「臣鄉除兼侍中,三子皆以臣故進官。今除兼中書令,亦乞用前比進三子官。」公著言:「佾除兼侍中,曹氏子孫皆不遷,故特以佾故進其三子。今佾三子已用汎恩進兩官矣,豈可以復加?」上曰:「理固如此,第以元舅之請,不可違爾。」上又曰:「褒寵外戚,誠非國家美事。顧以慈聖光獻有功於宗社,宜優恤其家爾。」公著因言:「自古亡國亂家,不過親小人、任宦官、通女謁、寵外戚等數事而已。」上深以為然。時王中正、宋用臣等任事,故公著假此以諷上。既退,薛向嘆曰:「公乃敢言如此事,使向汗流浹背。」 詔:「在京及諸路賒當市易司錢物出限者,展一季。如於限內納足本息,其出限息罰錢悉蠲之。」 又詔:「于闐國進奉使所賣乳香,償以見錢。其乳香所過,官吏失察,令轉運使劾罪。」 詔給階州錢千緡,為招撫羈縻管設番部之費。初,秦鳳路經略使羅拯乞階州置番部司,不許,故賜以錢。 上批手詔:「旱氣日甚,夏秋之田卒將被災,宜擇日再遣官懇禱天地、宗廟、社稷。」  庚寅,詔輔臣祈雨。  又詔六宅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修太皇太后皇堂有勞,於見寄使額上遷五資。  御史滿中行言:「近論奏乞追寢翰林學士李清臣新命,未蒙施行。按清臣前任京東提點刑獄,蘇軾在部中,親見軾輩悖慢怨謗,附下訕上,而不能刺舉,則清臣失職之罪,已在可誅;矧復與之更唱迭和,相為朋比,而怨懟譏謗之辭又特過之,固治世之刑所不宜赦也。伏望明著清臣罪狀,追寢誤恩,使天下曉然知為奸于幽,而蒙戮于顯,雖廋情隱慝,無以逃聖世之誅。」不聽。(朱本削去。)  御史何正臣言:「近被差監太廟祔饗祭,而神主幄殿無侍衛之儀。檢會儀注,少府監以神主匱祔,前一日,以箱帕覆之,置于腰輿,詣幄帳中,宮闈令捧置座上,所司侍衛如儀。今所司簡慢如此,伏乞治其主者,以懲不恪。」詔御史臺取勘以聞。後判太常寺李清臣、陳薦,知禮院葉均、崔公度、曾肇、王子韶各贖銅,及禮直官、禮生等各決罰有差。 詔:「遼使賀同天節見辭日止賜茶餅。十日,拜表賜節衣,並遣執政官就驛賜御筵;十一日,就驛賜射弓例物;十三日,不賜御筵。餘如故事。」以在慈聖光獻皇后年內故也。 又詔:「戎、瀘知州自今差武臣各帶本州緣邊都巡檢使,遇有邊事,與兵官照應出入。」從梓夔路鈐轄司請也。 環慶路走馬承受胡育坐例外取索車馬文字,副總管兼第一將林廣引莊賈故事非是,並罰銅十斤,育移別路。 辛卯,故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一一】都鬼主苴□男韋則為懷化校尉、大渡河南邛部川都鬼主。 夏四月乙未,贈司空、兼侍中、諡正憲□充卒,輟視朝二日,幸其第奠之。充臨死,戒妻子勿以私事干朝廷。上聞而悲之,對輔臣言:「充孤立無與。」先是,御史臺鞫周沃言安南宣撫招討司事未竟,後數月,詔充諸子有干涉細故,並免根治。當時言者蓋欲借是以傾充也。世譏充心正而力不足,知不可而不能勇退云。(□充正傳辭多貶斥,其贊云:「充舍同即異,幾以動搖時政。明不燭理,狃于流俗。彼哉,彼哉!」蓋非公言也。然亦可以見充心術矣。今從墨史。詔充諸子免根治,乃七月十二日事,今并書之。蔡絛叢談云:熙寧十年,交趾無故犯鄙,遂并陷欽、廉、邕三郡,多殺人民,係虜其子女。朝廷為赫怒,出大師行討之。時將遣內侍李憲行,王荊公介甫力爭其不可,迺止,而介甫亦罷矣。于是□丞相充、王岐公珪皆次當國,命帥郭宣徽逵,而副以文臣趙焑南征,為合西北銳旅暨江淮將兵,多至十餘萬,輜重轉輸不在也。及入蠻境,先鋒將苗履、燕達徑渡富良江,一擊散走其賊觽,擒偽太子佛牙。將進破其國矣。逵聞而怒,亟追還之,欲斬二驍將于纛下,賴焑救免。因屯師于蠻地不戰者六十餘日,大為交人慢侮。逵但遜辭,□取其要領,且納賂得還報。中原人不習水土,加時熱,疫大起,于是十萬大師瘴癘腹疾死者八九。既上聞,神廟大不樂,命窮治厥繇。久之,迺得□丞相與逵書札曰:「安南事以經久省便為佳【一二】。」蓋逵承望相臣風旨,因致坐斃。事未竟,會□丞相以疾薨于位,得不治。其後幾三十年,當大觀之初,□丞相之二孫曰儲、曰侔者,以同妖人張懷素有異謀,皆坐死。一時識者咸謂安南之役,天之所報云。嗚呼!執事之人,主國家謀議者,可不謹哉!可不戒哉!絛所云郭逵欲斬苗履、燕達等,並當考詳。) 賜上清儲祥宮田二十頃,遇同天節賜道士一人紫衣,賜靈慧大師王太初為靈慧沖寂大師。太初以符籙行于京師,宮中亦頗用之,上方委以營宮故也。 詔校定孫子、□子、六韜、司馬法、三略、尉繚子、李靖問對等書,鏤板行之。  審刑院奏:「知德順軍姚麟、知河州劉昌祚、秦州甘谷城監押尚德等,以公用銀槍并馬借人,各得公罪杖。」中書擬進麟、昌祚依斷,尚德衝替,私罪事理重。上批:「尚德已改充本路副將,何不照會?宜速改正。」翌日,改正。  丙申,分遣輔臣祈雨。 詔:「兩浙路減罷耆戶長、壯丁、坊正,并撥還支酬,衙前、度牒等錢百二十餘萬緡,其變市金帛輸司農寺封樁。」從都丞□雍請也。 鄜延路經略使、兼措置陝西緣邊四路邊防呂惠卿等言:「分定熙河路戰守兵馬九將所領兵四萬一千三百八十九,馬萬二千四百一十八,輜重八萬三千一百三,州軍、城寨、關堡守城兵五萬一千一百九十四。」從之。 丁酉,淮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濮國公宗暉進封濮陽郡王。濮安懿王諸子孫皆遷官,諸女增俸錢二十千,孀子婦進封一等,無品可進者改大國。于是自觀察使遷留後者七人,防禦使遷觀察者六人,刺史遷團練使者一人,大將軍領防禦使遷正任者四人,領團練使改防禦使者二人,領刺史改團練使者十四人,自大將軍領刺史者五人,將軍遷大將軍者五人,率府率遷將軍者五人,副率遷率者四十五人。又以王夫人弟皇城使、昌州刺史任澤為嘉州刺史,姪四人皆遷一官。(舊紀書宗暉封濮陽郡王。新紀同,又書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是日,同知樞密院呂公著復歸西府。 先是,元年六月,開封府鞫陳世儒獄,公著時為端明殿學士兼侍讀。世儒妻李將就逮,亟謂其母呂曰:「幸告端明公為祝蘇尹,得即訊于家。」呂即夜至公著所,如女言。公著曰:「不可,比相州獄止坐請求耳,逮繫者數百人。骮此,豈可干人耶?」呂涕泣而退。其年九月,公著除同知樞密院。明年正月,御史言開封所鞫不盡,詔遷其獄于大理。大理丞賈種民因欲蔓其獄,間謂李曰:「亦嘗有屬于官司乎?」李即具對嘗請于公著,而公著不許。種民得之,乃更其獄牒,謂公著嘗許之,而公著子希績、希純皆與聞。遂逮李母呂。呂至,對如李辭。又逮公著從子希亞、世儒友婿晏靖而告于朝。(希亞、靖見二月二十八日。)上謂執政曰:「公著宜無此。」乃遣御史黃顏監治。其五月,種民來就問于西府,公著及二子皆以實對。顏知獄皆誣枉不可就,而畏避不敢言,未幾,托疾去。時上已稍知獄官之無狀,因不復遣御史。中書復固請用御史何正臣監訊。正臣至大理,而獄益熾。其八月壬子,(十七日。)又遷其獄于御史臺,逮公著婿邵龠□虒及二婢,仍檄閤門止公著朝謁。上詔公著入謁如常,公著即以其月丙辰(二十一日。)避位待辨于家。上數遣內侍勞問,促公著復位,公著訖不敢起。世儒既伏誅,請求事猶未辨。會慈聖光獻崩,被召乃就職。及易月之制畢,上以十一月己丑復視朝。翌日,公著面奏曰:「臣比蒙召命,以陞下方在喪次,臣子當奔走承事,不敢以私故辭。今陛下已抑情聽政,臣請復待罪于家。」上固留公著,公著遂杜門不復出。正臣治獄久不決,至追逮蘇頌于濠州,鍛鍊靡所不至,竟無事實。辛卯,中丞李定等入對,即奏云:「公著實未嘗請求,特嘗因垂拱退朝,頌與觽從官汎言陳氏事,公著亦預聞爾。」欲用此辭以結獄。是日,何正臣稱疾不上。壬辰,詔御史舒亶以定等所奏,就問公著于家。公著言:「臣審聞此于法固無害,第實不預聞,不敢妄對以欺君爾。」十二月己亥,定等復入對,正臣又稱疾不上。定等奏被繫者訖無所承,且皆無左驗。上始大感寤,遂詔停獄。而種民以擅更獄辭下御史臺劾治。上既詔停獄,即日遣中使諭公著獄事已解,可亟入就職。越三日,壬寅,公著入謁展謝,上曰:「有司考竟都無一事。」比拜起,上如是言者再。遣使押公著家屬歸西府,公著亦未敢遷。 始公著被誣,或謂公著以輔弼掛吏議,當隨事自承,不宜有陳。公著曰:「不然。自古公卿大臣遭枉濫,而不能自直者多矣,皆不得其時也。今吾生治世,事明主,近在帷幄之間,一旦被誣而不能申理,則四方簄遠之人何以自明?將恐治獄者狃以自張,被罪者望風畏卻,一罹呵問,例自承服,致朝廷有濫罰之譏,罪乃在吾,而不在朝廷也。」獄事既釋,公著曰:「吾身備輔弼,既被吏議矣,雖無事,安可以復在位?」會慈聖梓宮在殯,陵事方嚴,未可以請。及慈聖神主祔廟,公著即再上表乞補外郡。上再遣使封還,仍詔公著入對,敦諭彌切,公著乃復歸西府。 上批:「兩朝國史先詔春季成書,復繼差出官。及聞諸志文字編次全未有緒,可展至今秋。」(五月六日庚戌。) 又批:「殿前侍衛馬步軍司今歲春首有緣舊例,以不該移降過犯簡退諸軍;有年三十五以下【一三】武藝及本軍中等以上者,並可依舊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試。」 提點寺務司言:「大相國寺僧居雖有六十餘院,一院或止有屋數間,簷廡相接,各具庖爨,常虞火患。乞東西各為三院,召禪僧主持四院為六院。」從之。後又請分為八院,賜度牒二百,以給修繕之費。從之。  真定府路走馬承受黃誥言:「本路差禁軍采泥城粘草,妨教閱、蹂民田。」詔市以常平倉頭子錢。 戊戌,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勾當公事、奉禮郎馬申為太子中舍、權發遣陝西轉運判官、兼同管勾邊防財用。 詔陝西轉運司,熙河一路錢帛、芻糧並與經制司管認。緣經制財用職事舉廢官吏,亦令經制司施行。 詔杭州禁民毋以言涉邊機文字鬻高麗人。  詔:「聞諸路將副多輪一員直日巡教,可令提點刑獄司體量以聞。」 己亥,遼主遣瑞聖軍節度使耶律永芳,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劉彥先來賀同天節。 詔陝西轉運使,秦州廂軍所支月糧三分以一分支白米,二分支小麥。如無米,即借撥于他司。以走馬承受沈寘言所給米陳腐,兼以米□靡蕎之類,軍人有辭故也。  庚子,詔西北諸路愆雨,北嶽令知定州韓絳,東、西、中嶽令所在知州躬往祈禱。 又詔,太學正鍾世美上年陳太學事,有可行者,下看詳太學條制所立法以聞。 三司言乞就運廣濟河所漕穀二十萬石,往青、淄等穀貴處糶。從之。  賜江、淮發運司度牒三百,給真、楚、泗州修轉搬運倉、河水鰯之費。 詔明州象山縣尉張中救接高麗人船有勞,落衝替。初,高麗船遇風,中往救之,坐嘗與使人和詩衝替。至是,高麗使以語館伴官,故釋其罪。  禮院言:「禮,宗廟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而四時之祭薦,其常事。故禘、祫之月則不行常饗。自熙寧八年四月禘于太廟,至今五年。今年孟夏薦饗,請改為禘。」從之。 辛丑,詔權三司勾使李承之根磨提舉京東、河北鹽稅司歲入課利以聞。(鹽稅司,當考正月二十二日。) 詔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范鏜罷管勾國子監,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黃顏知諫院、兼管勾國子監,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為館閣校勘,罷勾當三班院。將以御史專領六察,故差遣悉罷。後鏜又自言見判禮部,亦罷之。(何正臣舊傳云:其為御史也,兼管勾三班院,牢辭不獲,乃從容為帝言:「臣備位言職,以激濁揚清為事,兼它局則嫌于不自舉。人言交攻,何以逃責!」帝善之,為悉罷御史兼局,顧謂近臣曰:「以忠事主,如何正臣可也。」帝嘗閱別試策題,他日,問撰者誰?正臣對范鏜同撰。帝曰:「語若不出于卿,乃鏜自為邪?」有旨策題並注撰人姓名。二事皆自正臣始。) 乙巳,上批:「乞弟侵擾屬夷,邊將開諭撫遏,而姦凶竊發,殺傷吏卒。崎嶇山獠敢爾跳梁,赦而不誅,何以懷遠!雖令鄰路濟兵應援,須議發兵深入討除。夔州路轉運判官程之才可徙梓州路,同轉運使高秉預於要便州縣城砦,備人二萬,馬五千,一月芻糧。」 詔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李琮根究逃絕戶下虧陷稅役等錢。(正月二十二日,琮初除漕。)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下弩手每五十人差教頭一人。 詔虞部員外郎陳幵放歸田里,永不收睳。幵,陳世儒之從兄,世儒殺母事覺,幵諭世儒自盡,而心利其財故也。 通判熙州、祕書丞胡宗哲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 丙午,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屯田員外郎蒲宗閔及勾當官遷官循資有差。 錄故提舉茶場李杞子屷試將作監主簿。以陝西轉運司言,茶場司自熙寧七年置場,至十年,總入息稅錢百二十二萬九千餘緡,而杞已死故也。  詔監文思院、殿中丞王史,太子中舍許遷並衝替。坐造山陵皇堂鐵葉不中度也。 丁未,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等路久苦旱災,近雖霑潤,未至優渥。深慮刑獄或有冤留,上干和氣。可諸路分委監司,在京遣中書刑房檢正官,督遣繫囚。」又詔轉運、提點司體量災傷,七分以上,蠲其夏稅;不及七分,檢覆如常法。提點刑獄、提舉司察不如法者以聞。 戊申,詔中書,宗室大小學官員多俸薄,其議減員增俸。(六月戊戌。) 閤門言:「儀制有車駕省方、出獵、大閱、大酺之類,行之希闊,欲並置舊本,餘以儀制修定。」從之。 提舉茶場范純粹兼三司勾當公事。以李稷言純粹任右贊善大夫,官卑恐不能彈壓州縣故也。 御史臺言:「奉詔復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初,乞弟歸自江安,怨夷牢殺一毛,欲仇之,然不敢出其部寇掠。(殺一毛,具元年十二月末。)知瀘州喬睳數遣人邀之打誓,通判家定國曰:「有事而誓,猶不足以示威。今無事,而求其誓,徒納侮耳。」睳不從,卒以金繒誘乞弟打誓于江安。乞弟率觽坐大嶺上,遣兄阿字及蠻奴沙自阿義與睳打誓。時三月己巳也。 誓訖,乞弟遂攻圍羅箇牟村,索其舊稅。羅箇牟村自熙寧十年熊本始團結之。約,蠻有仇殺,漢為救援。于是,奉職任光秀詣江安告急。梓夔路都監王宣恥不與打誓,江安令阿宗範復以言激之,遂檄戎、瀘等州。都巡檢王謹言、江安駐泊都監郭晏,悉以兵會,同日至羅箇牟村與賊遇。乞弟曰:「我近與漢家打誓,不敢犯漢。羅箇牟欠蠻舊稅,我故仇之。」宣等不聽,堅欲與戰。乞弟未敢動,且曰:「我蠻不敢先為惡。」宣遣任光秀往督戰,光秀突騎馳陣前,與賊對語,抽身立高嶺上,賊觽四合。宣與其子三班差使琥驅兵力鬥,賊觽稍怯,欲自引去。晏州夷以刀畫地,呼曰:「我隨爾蠻,爾蠻若退,漢必殺我。他日爾蠻如何更來索我稅?」賊觽遽止,先攻殺謹言,次又殺晏。宣知必敗,諭琥令馳歸,曰:「我以王事當死。」琥曰:「父死于此,子復何往?」遂俱死。官軍死者幾八百人。是日,梓夔路鈐轄司言宣等全軍戰沒。詔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韓永式往瀘州體量公事。(差韓永式,據御集二十二日再出劄子。舊紀書:瀘州蠻賊乞弟寇戎州,都監王宣、巡檢王謹言死之。新紀但書王宣,並錄之:初,韓存寶經畫羅苟夷爭不償骨價事,乞弟遣其親信至納溪寨率兵助王師,軍前報以不用重兵。約,能撫遏諸蠻,禽捕羅苟,餘黨當有厚賞。乞弟皆如約。存寶既平羅苟,遂不立賞。乞弟率晏州夷六千餘攻戎州界及江安縣諸蠻,焚聚落,作木契,劫以輸稅,擁兵責存寶所許賂不可得,數日乃去。按羅苟夷與羅箇牟不同,原本多訛,今改正【一四】。) 庚戌,詔:「西北諸路久旱,慮蝻蟲漸生。其令轉運司督州縣撲滅,毋致滋長。」 又詔:「在京官司奏或申中書、樞密院事,待報半年未下,聽節略大綱及申奏月日以聞。」  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所狹河道欲留水面闊八十尺以上,束水水面闊四十五尺。詔狹河處留水面闊百尺。 審刑院、刑部言:「宣州民葉元有,為同居兄亂其妻,縊殺之,又殺兄子,而強其父與嫂為約契不訟于官。鄰里發其事,州為上請。」上批:「同居兄亂其妻,或強或和,既無證左,又罪人今皆已死,則二者同出于葉元有一口,不足用以定罪。又下民雖為無知,抵冒法禁,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愛,既罔其父,又殺其兄,繼戕其姪,背逆天理,傷敗人倫,宜以毆兄至死律論。」 又批:「祥符知縣唐彀等于城北點集保甲約二千餘人,農事方急,未知點集因依。可令提點司具析。」後提點司言:「詔書教大保長先令提舉官追集簡閱人材,故祥符有此點集。」詔劾祥符官吏,仍戒諸縣自今先簡大保長,不足,方選家丁及以次人。既而祥符官吏自言受提舉教閱官指揮,迺詔免劾。 樞密院言:「提舉教習馬軍所教保甲已經閱試,補三班借職五人,三班差使十六人,被帶班殿侍九人【一五】,賜銀絹六十人。」詔五人充王中正教大保長隨行,餘分差赴巡檢尉下指教長上保丁。  辛亥,上批:「瀘州蠻事未息,梓夔路鈐轄司所奏諸縣寨邊事,關報異同閑□之語,悉以上聞。慮其間隱晦要切事,或致處分之際有失機會。可約束令自今並須審察事實,節略機要以聞。」 高陽關路鈐轄、兼河北第十將雷仲言:「臣昨欲舉行霸州教閱,不依元結隊伍,為副將劉昌序沮止,遂獨御中總管司。後來營教已依元結隊伍法,有雲翼卒胡千輒率觽當教場不唱喏。是日,昌序先入教場,臣後至,恐必有事因。令霸州鞫,百餘日未結正,乞委官體量。」上批:「專下轉運判官孫迥推究。慮劉昌序欲傾搖雷仲,故導千等抵冒深刑。宜令研窮考訊,必見奸慝所在。」既而迥言昌序實無害仲之意,乃止。 梓州路轉運司言:「體量乞弟等三月己巳赴納溪寨立誓歸順,羅箇牟村蠻止為收藏乞弟奴婢,有任光秀妄以生南羅箇牟村為省地,報王宣以蠻人侵犯,致輕易出兵陷沒。緣羅箇牟村蠻熙寧七年後方量納官稅,不同省地熟夷納二稅役錢。」詔:「羅箇牟村蠻既納稅賦,即是省地熟戶。見在圖籍,並係熟夷,不委所奏,有此異同。今不獨為王宣接戰所因,緣繫久遠地界事。令轉運、鈐轄司審實以聞。」後逐司奏羅箇牟村蠻但量納稅物以羈縻之,實與省地熟蠻不同。(後逐司奏云云,朱本簽貼云,以密院取會到修入。墨本無之。) 河東經略使孫永舉供備副使董中行為岢嵐軍草城川都巡檢。詔:「中行以伎術進,豈宜領邊要職任?令別舉官。」 權發遣司農寺丞、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張商英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前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復慶州刺史,聽朝參。詵前坐蘇軾奪官,蜀國長公主久病,上欲慰主心,故特有是命。及上視主疾,問所欲,主但謝復詵官而已。 壬子,御史滿中行言:「都水監丞及巡河使臣按行河上,縱吏受賄。而逐埽軍司、壕寨人員、兵級等第出錢,號為常例。稍不如數,則推擿過失,追擾決罰。苦于誅求,至借官錢應辦。乞體量根究施行。」詔轉運判官孫迥體量以聞,後應犯在赦後者,皆根勘論如法。 詔前河北路轉運副使陳知儉罰銅三十斤,前提點河北路刑獄韓正彥罰銅三十斤。坐河決曹村失備也。 甲寅,命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定中辭之。 罷群牧行司【一六】,復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入內東頭供奉官、瀘州勾當公事韓永式乞差熙河都虞候呂昱為指使。上批:「昱本熙河弓箭手,累立戰功,補都虞候,近私隨韓存寶討夷賊,本路已作逃亡除籍,故困躓無所歸。可與三司軍將,令帶隨行。」  代州言,諜報契丹北樞密蕭堯昌等引步騎點檢緣邊鋪舍。上批:「敵若止是增飾鋪舍,必不遣如此重官,恐尚有理辨團山子以東地界之意,故假此為名。宜下定州真定府安撫司、太原府經略司,速募人伺敵情,仍增邊界巡守,及權移異地分內不得力使臣。」後逐司奏言,惟點閱鋪舍而已,非有他故也。  詔:「衡州茶陵縣歲以稅米折納船材,運至潭州造船,公私縻費。自今以所輸船材,即本縣造船二百艘,轉運司出錢佐其費。」從太子中允王子韶、太常博士何琬請也。後又詔民稅米聽輸縣,米一石別輸船龏錢七十,官為運至潭州。 詔濰州防禦使克諶、饒州防禦使克懼各追一官,罰銅九斤,停朝參、俸給。以遇慈聖光獻皇后虞主,坐道旁不起,為禮儀使劾奏也。  乙卯,詔候諒闇畢,加上仁宗、英宗尊諡。  權御史中丞李定言:「奉行朝廷法令以致之民者諸路監司,而無鉤考之法。今御史臺分察官司違慢。若推此法以察諸路監司,宜無不可者。以戶按察轉運提舉官,以刑按察提點刑獄,如此則內外官司各勤職事,朝廷法令不至隳廢。」從之。(兩紀並書詔御史分察諸路監司。) 丙辰,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 丁巳,詔鄜延路經略司緣邊隨市價增錢鬻鹽鈔以聞。 京東路轉運司言,鄆州築遙隄長二十里,下闊六十尺,高一丈。先是,河決曹村,水至鄆州城下,明年山水暴至,漂壞城北廬舍。知州賈昌衡、李肅之相繼議築遙隄以捍水患。至是隄成,役夫六千,一月畢。賜詔銟之。 詔司農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場等事,有干大法者,不得輒下相度,並先奏取旨。 己未,資政殿學士、知延州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再任。  詔故梓夔州路都監、禮賓使王宣,戎瀘等州同都巡檢使、內殿承制王謹言,瀘州江安縣駐泊都監、內殿承制郭晏,前瀘州管界內同巡檢、右侍禁孫中立,都監司指使、三班借職楊永壽,差使王琥,散直盛贇、劉用,押馬殿侍張德、李珣、孫宣旦、孫文秀,令轉運司致祭,賜其家錢絹有差。護送家屬至願歸處,無親戚者遣使齎骨及財物、贈官宣暣等送其家。贈宣六宅使,謹言、晏並西京左藏庫副使,錄宣子琥後二人為三班奉職,三人借職。謹言、晏後各一人奉職,二人借職。中立後一人奉職,一人借職。餘各一人補下班殿侍。 詔監司、提舉司有所措置及申請而輒及他司者,論如非所職輒管勾法。 陝西路轉運使李稷言:「秦州造公使酒給省倉米,慶曆中,詔歲毋過千五百石。嘉祐四年後,歲給四千至六千餘石。熙寧二年,遂至九千石。自後歲不下八七千石。前後違法官吏亡存相半,未敢推劾。」詔釋官吏罪,自今歲毋過四千石。 庚申,賜梓州路轉運司坊場錢五萬緡,絹布各萬匹。增備邊計。又詔熙河路遇同天節,止令進馬二十匹。 又詔御史臺六察案官二年為一任,以所糾劾官司稽違失職事多寡為殿最,中書置簿以時書之,任滿取旨陞黜。後中書上刑房所修法注云:「其所糾劾,須朝廷用其言,以斷罰人者。」上批:「『人』字下增『或上簿』三字。」(增字,用御集所書。朱本云增「取旨」字,今不取。乃自五月庚午移入此。) 上批:「新受供備庫使曹諭舊有廢疾,未嘗出官,故未得俸。既以恩遷,其以俸給之。」 詔權御史中丞李定罷判太醫局除放欠負,以領察事也。 提舉福建路鹽事賈青上所部賣鹽官吏元豐上年歲課,比祖額增羡【一七】及捕獲私鹽最多,乞優加酬銟。上批:「福建路鹽事自蹇周輔承命創法,賈青相繼奉行,方爾期年,已見就緒。盜販衰止,歲課有嬴,東南一方公私所賴不細。賈青近已嘗推恩,自餘行法有勞官吏可第賞之。」時周輔已擢三司副使。自轉運判官王子京而下二十人遷官陞任,循資減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熙寧十年六月,周輔除福建漕。八月,徙京東。九月,仍漕福建。元豐元年十月,除發運副使。十一月,以發運副使入為大理少卿。十二月,兼提舉福建鹽事。) 知齊州王臨言:「州有靈巖寺,地課幾萬緡,皆為僧徒盜隱。乞差官監收,每歲計綱上京納。」詔賜與上清儲祥宮。 辛酉,增國子監歲賜錢六千緡。初,給外舍生食,人月為錢八百五十,至是增至千一百故也。  御史何正臣言:「諸路監司、郡守體量官吏,不待考實,多先乞替罷。刺舉之際,豈能無失?其間好惡不公,喜怒以意者往往而有。乞自今體量官吏,有贓狀已明,不可留本任者,取旨先替罷,餘委別司考察,或俟結正施行。」詔送詳定重修編敕所。(朱本云:元行不書。) 詔:「非導洛司船輒載商人稅物入汴者,雖經場務投稅,並許人告,罪賞依私載法。即服食器用日費非販易者,勿禁;官船附載□箔、柴草、竹木,亦聽。仍責巡河催綱巡檢都監司覺察。」從宋用臣請也。(三月二十四日。) 注  釋 【一】非十八以上不得析「八」原作「人」,據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五改。 【二】政和三年閏四月二十七日「政」原作「至」,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六之一六改。 【三】教習馬軍所「習」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己未條及注文補。下文四月庚戌條同。 【四】貢銀香師子一「一」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六、清波別志卷中補。 【五】進向與北人理辦本寨地界「本」原作「木」,據文義改。 【六】本司船承攬般載「船」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二五補。 【七】廣信軍「信」原作「西」,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一改。 【八】己丑原作「乙丑」,據閣本、宋史卷一六神宗紀、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改。 【九】左藏庫使「使」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七補。 【一○】於后為兄弟行者「后」原作「後」,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改。 【一一】邛部川「川」原作「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五、宋史卷四九六邛部川蠻傳改。下同。 【一二】安南事以經久省便為佳「佳」原作「准」,據鐵圍山叢談卷二改。 【一三】有年三十五以下「年」原作「言」,據宋會要職官三二之六改。  【一四】按羅苟夷與羅箇牟不同原本多訛今改正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一五】被帶班殿侍九人「九」,宋會要兵二之一七作「四」,并於本句下有「下班殿侍九人」六字。 【一六】罷群牧行司「群」原作「郡」,據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改。 【一七】比祖額增羡「祖」原作「租」,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一九補。 卷三百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五月癸亥朔,權管勾熙河路經略司趙濟言:「熙州雜支錢止六十餘千,糴買錢止八百餘千,馬料僅支兩月,即其他州軍亦可概見。望敕轉運司豫計度。」上批:「可下熙州并轉運司,各以見在倉庫錢糧對比去年李稷未到任以前數保明奏【一】。」 又詔:「潭、全、邵州民出修城夫錢減二之一。潭州須歲稔興功,全、邵州以五年為限。」 又手詔:「御史臺復六察案,創法之始,職事甚劇,無容久闕正官,以稽功緒。其見闕御史二人,令李定限十日以名聞。月增添支錢,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尋以司農寺丞王祖道、知封邱縣豐稷並為監察御史裏行。祖道,福州人也。(祖道初為裏行,乃六月一日,今并書之。)  江、淮等路發運司言導洛通汴司已修狹河道,更不置草屯浮堰。從之。時以汴水淺□,發運司請以草為堰壅水,以通漕舟。至是,復自請罷去。 甲子,禮院言,司天監定九月辛巳有事於明堂。詔恭依,命宰臣王珪為明堂大禮使,知樞密院馮京為禮儀使,同知樞密院孫固為儀仗使,參知政事蔡確為鹵簿使,章惇為橋道頓遞使。 詳定禮文所言:「看詳明堂者,王者之堂,所以上事天、下治人也。其地在國之中,王者嚴父配天於此,而月吉以聽朔焉。故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禮記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蓋為五室十有二堂,月令所謂青陽、明堂、太廟、總章、玄堂,各有左右蜐。蜐,天子分十二月居之。而考工記匠人云:『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階,四旁兩夾窗,白盛,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鄭氏謂:『世室,宗廟也。重屋,路寢也。夏舉宗廟,商舉路寢,周舉明堂。互言之,明同制也。』自漢武帝始作明堂,出於詭說,以茅蓋之,水圜宮垣,為複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曰崑崙。違經背古,其後議者紛紜。至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蓋已不勝其誕矣。遂令世主無所適從,重於制作。至於嚴配,因寓郊丘。本朝新祠明堂,寓於大慶殿。大慶,路寢也。然非明堂,其有司攝事,亦寓郊丘。其五室、十二堂、九階,緣後世不即以聽政。及修廣之度,謂宜量時增損,取適於世。至季秋大饗,以及嚴奉英考配天之義。」 又云:「謹案詩周頌我將,祀文王於明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祐之。』蓋祀帝於郊,以天道事之;饗帝於堂,以人道事之。以天道事之,則雖配帝用犢,禮所謂『帝牛不吉,以為稷牛』是也。以人道事之,則雖天帝用太牢,詩所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祐之』是也。晉傅玄推本此意,而為之說曰:『於郊尚質,於明堂尚文。文質之變,牲牢則異。』摯虞之議曰:『明堂之際,備物以薦,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理,故配以近考。』宋書志亦曰:『郊以特牲,明堂牛羊。吉蠲雖同,質文殊典。』惟梁儀曹郎朱顚以為:『舊明堂皆用太牢。五帝既曰天神,理無三牲之祭。而詩我將,祀文王於明堂,有「維羊維牛」之說。』周用三牲,止為一代之制。今斟酌百王,明堂用特牛。自此迄於隋、唐皆用特牛,非所謂以人道饗上帝之意也。皇祐大享明堂,用犢七以薦上帝、配五方帝;用豕各五,以薦五人帝。熙寧故事,禮院參詳昊天上帝、配帝,各用犢一、羊一、豕一;五帝、五人帝共用犢五,羊、豕各五,皆未應禮。臣等看詳,禮以角繭栗謂之犢,角握、角尺謂之牛。犢者,誠□。是以小為貴,故凡犢則特薦之,所謂祭天特。又曰『用犢者貴誠』,非可與羊、豕相參也。若牛與羊、豕各一,則謂之太牢。宗廟、賓客俱用太牢是也。今來明堂親祠上帝、配帝、五方帝、五人帝,伏請各用牛一、羊、豕一。」(禮文兩事,皆無月日,又未知從違。按:七月二十七日丁亥,詔以英宗配上帝,悉罷從祀髃神。八月十二日壬寅,又依趙君錫等議,專配上帝。今禮文所奏,尚稱配帝、五方帝、五人帝,則必不在八月十二日後,或在七月二十七日前也。五月二日甲子,初降指揮,今取此二奏,並附五月二日指揮下,更須詳考。)  權御史中丞李定請增置臺主簿一員點檢六察文字。從之。(二年十二月丙午,增置臺官一員,當考。) 權都水監丞蘇液言:「分黃河八,都大應管逐埽職事,繪成圖,令都水監倣此,每歲首編進。」從之。  御史范鏜言開封府判官趙子幾、知祥符縣唐殼皆癃病,職事廢弛。詔子幾與宮觀,殼令提點司體量以聞。殼遂罷。 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而臣竊謂陽生於十一月,陰生於五月,則陰陽之生,天地致用之始。先王於是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夏至日祭地於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倣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於方丘,而天子親蒞之,此萬世不可易之理也。議者以為當今萬乘儀衛加倍於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他月,不惟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臣以謂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詔禮院速詳定以聞。 先是,詳定禮文所言:「臣等看詳,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器用、歌詩、奏樂,亦皆不同。凡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漢元始間,以祀樂既各有合,而禮又有夫婦共牢之文,於是合祭天地,以隆一體之誼。後漢光武至魏之黃初,與夫東晉元帝及唐武后以來,皆因仍之,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本朝親祠上帝,即設皇地祇位,雖盡其恭事之誠,而稽之典禮,則有所未合。」詔詳定官具合更改禮文以聞。而陳襄、李清臣、王存、陸佃等各以所見列上。襄言: 謹按周禮大司樂,以圜鍾為宮,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六變以祀天神;以函鍾為宮,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八變以祭地祇。夫祀天必以冬日至者,以其陽氣來復於上,天之始也。故宮用夾鍾於震之宮,以其帝出乎震也。而謂之圜鍾者,取其形以象天也。三一之變,(圜鍾為宮,三變: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各一變。)合陽奇之數也。祭地必以夏日至者,以其陰氣潛萌於下,地之始也。故宮用林鍾於坤之宮,以其萬物致養於坤也。而謂之函鍾者,取其容以象地也。四二之變(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各二變。)合陰偶之數也。又大宗伯,以禋祀、實柴、槱燎,祀其在天者,而以蒼璧禮之;以血祭、貍沈、赚辜,祭其在地者,而以黃琮禮之。皆所以順其陰陽,辨其時位,倣其形色,而以氣類求之。此二禮之不得不異也。故求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祇出。得以通精誠,而迓福釐,以生烝民,以阜萬物,此百王不易之禮也。 去周既遠,先王之法不行。漢元始中,姦臣妄議,不原經意,附會周官大合樂之說,謂當合祭。平帝從而用之。故天地共犢禮之失,自此始矣。由漢歷唐,千有餘年之間,而以五月親祠北郊者,惟四帝而已。如魏文帝之太和【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開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希闊一時之舉也。然而隨得隨失,卒無所定,垂之本朝,未遑釐正。恭惟陛下恢五聖之述作,舉百王之廢墜,典章法度固已比隆先王之時矣,豈襲後世一切之禮乎?是以臣親奉德音,俾正訛舛之禮,首宜正其大者。大者不正,而末節雖正,無益也。骮天地歲祀,今亦不廢,顧惟有司攝事而已,誠未足以上盡聖神恭事之意也。 臣以謂既罷合祭,則南北郊自當別祀。伏請陛下每遇親祀之歲,先以夏日至祭地祇於方丘,然後以冬日至祀昊天於圜丘。此所謂大者正也。然議者或謂先王之禮其廢已久,不可復行:「古者齋居近,(古者致齋路寢。)儀衛省,用度約,賜予寡,故雖一歲篃祀,而國不費,人不勞;今也齋居遠,儀衛繁,用度廣,賜予多,故雖三歲一郊,而猶或憚之,骮一歲而二郊乎?必不獲已,則三年而迭祭。或如後漢,以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或如南齊以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瘞后土,不亦可乎?」臣竊謂不然。記曰:「祭不欲簄,簄則怠。」夫三年迭祭,則是昊天大神六年始一親祠,得無已怠乎?記曰:「大事必順天時。」致之郊,周公之制也,舍是而從後王之失禮,可謂法歟?彼議者徒知苟簡之便而不睹尊奉之嚴也。伏惟陛下鑒先王已行之明效【三】,舉曠世不講之大儀,約諸司之儀衛,損大農無名之費,使臣得以講求故事,參究禮經,取太常儀注之文,以正其訛謬,稽大駕鹵簿之式,以裁其繁□。惟以至恭之意,對越天祇,以迎至和,以格純嘏,庶成一代之典,以示萬世。清臣言: 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夏至祭地北郊,每歲行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年一郊而親行之。夫三年一郊而親行之,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施之於今,誠不可易。惟合祭之禮,在所當正。禮曰:「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所以然者,告祖為配之謂也。又曰:「晉人將有事於河【四】,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所以然者,先卑後尊之謂也。臣推古以知今,推諸侯以知天子,欲乞再遇親郊,七日戒,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宿北郊以祭,宿南郊以祀。所以先太廟者,告祖為配也。所以先北郊者,先卑後尊也。雖然,自北郊至南郊相去為遠,則中道不可以無舍,請為帷宮,止而後進。如允所奏,乞下有司施行。 按後漢因祠南郊【五】,即祠北郊、明堂、世祖廟及太廟,謂之五供【六】。唐因祠南郊,即祠太清宮及太廟,謂之三大禮。本朝三歲郊祠,必先及景靈宮及太廟,蓋因前制。然每歲夏至於北郊,自有常祀。兼常歲有司攝事於南郊,亦不合祭天地。其合祭之意,止緣親祠,欲篃及爾。若親祠,欲篃及之,則因南郊回,特告祭北郊,自因舊儀,亦不背違禮意,近於可行。伏乞更賜參酌。存言: 按周禮,以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夏至祭皇地祇於方澤,各順其時,皆天子親之。至秦、漢間,先王之禮廢。孝武初定郊祀,始至雍,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后土無祠,則禮不答也。」遂幸汾陰,祠后土。由是甘泉太一、汾陰后土三年親郊,著為故事。至元始間,王莽建議,乃合祀天地於南郊,至比夫婦同牢而食。後漢至唐,因仍不革。國朝承用舊禮,有司未遑講議。今既奉詔考詳得失,則合祭非禮,所當改正。然王者父天母地,奉事必均,三年大禮,不可加數。既罷合祭,則親郊止於上帝,而不及皇地祇,於義未盡。國家用冬、夏至遣官攝事於二郊,蓋用周禮,未嘗廢也。其三年一有事於南郊,同漢制。若間有事北郊,則不失恭事天地之意。先朝親耕藉田,祫享太廟,皆因三歲之期。暫輟郊丘之祀,此則已行之故事也。骮自宗祖以來,雩祀、祈穀、明堂、藉田、祫享、恭謝,皆曠世大儀,率已修舉,北郊皇地祇未嘗親祭。若因罷合祭非禮,發自聖意而行之,實希闊之盛事也。 三年親祠,自漢已來,以為非常之禮,必備物而後動者,不可以不相天時。漢、唐之間,祀天有用正月,有用二月,有用三月,有用四月,有用八月,有用十月,有用十一月,有用十二月。祭地有用正月,有用二月,有用三月,有用五月,有用十一月,有用十二月。歷代祀天地之月日,率皆不同。蓋因時施宜,不相沿襲。祥符中,真宗祀后土以二月。至如神州地祇,自前世以來,皆祭以孟冬。若國家時舉墜典,間有事於北郊,用孟冬純陰用事之月日,理無不可。乞自朝廷裁擇。佃言: 看詳天地合祭,非古也。然古者因郊上帝,別祀地祇,則祀地又不可廢,顧無合祭之禮爾。蓋緣地祀天,以故特祠,則雖祠地祇,亦事天而已。故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三正記曰:「郊後必有三望。」春秋亦書:「不郊,猶三望。」其傳曰:「望,郊之細也。」以臣考之,望祭或在郊之明日,或以其日,雖不可知,然要之郊後必有望祭,明矣。 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望,地祭也。不言祭地,祭地可知也。今或冬日至,親祠昊天上帝,因即圜丘之北,別祠地祇,不崇朝而天地之祠畢舉。考先王之意,度當世之宜,似或可行。議者若謂祭地當在北郊,則此因郊特祠,本非正祭。且春而朝日於東門之外,則與夏至北郊祀地無異。然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皆兆於南郊,則皇地祇因天特祭,自與夏至正祠不同。祠之南郊,禮宜然也。(陸佃以三年正月由光祿寺丞詳定說文,兼詳定禮文,此必在三年正月後。) 佃等議未決,璪又兼詳定,因建此議。(張璪以翰林學士兼詳定,在今年正月。)於是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定儀注上之。而判太常寺王存、知禮院曾肇言: 今北郊常差中書門下官,乃冢宰之任。樂舞之類,亦是開元、開寶舊禮所載,特近世廢闕,二者皆有司攝事常行之典,未足以代親祠之重。必以為有所未備,而欲悉行舊禮,則天地、宗廟之祀,舉當釐正,不可獨以三歲一祀於方丘也。 大率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於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祠,恐於父天母地之義有所未順。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於禮亦未見其可。骮今歲大享明堂,固自不及皇地祇,而於夏至之祭,特有所隆,此尤非所宜也。今年夏祭皇地祇,若依璪請,即乞如前所陳,天地宗廟之祀,舉當釐正。然今夏至日逼,亦恐未可遽行,即乞且依舊制。其親祠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  天下大事,莫過天地之祀,萬世觀法,未易輕言。骮本議親郊之歲當罷合祭,則親祠不及地祇,故璪欲於常禮之外,獨隆北郊,用補禮意之不足。而今歲適明堂大享,自非親祠南郊於皇地祇,未闕常禮。若今年夏至且用舊儀,更使禮官從容講求,俟獲義理所安,然後舉而行之,則其便明甚。縱謂異日極論,不過如此。然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製,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壝未及廣,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於應辦,或致滅裂,有失嚴恭。伏乞聖意更加詳酌。 上批:「張璪之議,在今所宜,固無以易。考循舊典,既親祠明堂,則皇地祇自不及之。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觽說。」遂詔禮院更加講求。(八月壬寅,明年四月己巳,當考。) 佃又言: 謹按春秋僖公三十有一年【七】,「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左氏曰:「猶三望,非禮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據此,不郊乃無方望,則有遇祀天及地神,而有方望之事,明矣。故禮三正記曰:「郊後必有三望。」先儒以為助天布功,是以祭天及之,皆於郊之明日,且地之神以緣天篃祭,則雖祭地祇,實亦事帝而已。故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 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其冬至祀天之明日,準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嶽、四瀆、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圜丘壝陛舊從祭者,皆得與享,亦遣冢宰攝事,並如夏至祀儀。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同類以禮從事,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 然而郊後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考復。至於祠地雖未有顯據,而臣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祠,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按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嶽而無四瀆,有山林川澤而無邱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恐臣末學,所論尚不至,乞以聖意裁之。 詔下詳定所。而詳定所以為佃既稱未有顯據,即于理難以施行。 詔左侍禁【八】、閤門祇候楊琰候二年遷一官。初詔琰永不得磨勘,至是,以修太皇太后皇堂故遷之也。 乙丑,閤門言:「每歲盛暑,御後殿,便於決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終,當御前殿日,閤門取旨。得旨御後殿,即放朝參。」詔:「自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 荊湖南路安撫司言,知邵州關杞議於溪峒徽、誠等州鎮立城寨屯兵及守禦招納之策,乞下轉運司相度。詔謝景溫、朱初平、趙楊相度利害,及處置後經久不致生事,保明以聞。其後建置如杞議。(八月四日,如□議。九月十六日,可考。) 編修學制所言:「奉旨立勢要及國子監生、太學官親屬,許不以鄉貫就開封府應舉之法【九】。臣等看詳,監以國子為名,而無國子教養之實,恐未稱朝廷建學育士之意。乞應清要官親戚,並令入監聽讀,以二百人為額,解發毋過四十人。」從之。  丙寅,詔市易務於封樁免夫錢內借支十二萬緡,償景靈宮東所占民屋居價錢。以修神御殿頗侵民居故也。 戊辰,詔祕書監致仕劉几【一○】乘驛赴詳定禮文所議樂。几前知保州,年六十一,遂致仕,今十二年矣。几嘗謂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古今異時,聲亦隨變,猶昔之衣冠,使今人被之,乃所不稱。儒者泥古,詳於形名、度數之間,而不知清濁輕重之用,故求於器雖合,諧於聲則不能入,徒紛紛也。嘗遊佛寺,聞鐘聲,曰:「聲澌而悲,不利主者。」至夕,主僧斃。在保州,聞角聲,曰:「宮微而商離,守臣憂之,以秋為應。」至期而几疾。其洞曉如此,然所學多雜鄭、衛。 己巳,祕書監高賦罷知蔡州,客戶請射田追收已給關子。以權提點京西北路刑獄張復禮奏賦括民契外地及奪下戶閒田,募客戶自占,境內騷擾也。  庚午,宰臣王珪言,弟職方郎中珫昨管勾大行太皇太后山陵,使司牋表,乞推恩。詔以珫為蔡河撥發。 詔蠲故樞密直學士陳襄所負侵用杭州公使錢五千緡。以襄卒,故不追。 詔知沅州【一一】、客省副使謝麟再任,遷一子官。  洺州平恩縣指使、三班差使王奎乞解官持父喪。許之,仍詔兵部自今有請如奎比者,宜即聽許。 辛未,詔中書別議措置三司帳法。(蘇轍元祐元年奏議,當考。) 又詔官司違慢應面奏者,令御史臺中丞、知雜同本察官上殿,或具聞奏,餘申中書。初,御史臺請非應奏者【一二】從臺官所屬鞫罰吏人或改正,不許也。又請諸路提舉官、提點刑獄已隸臺檢察。開封府界提點提舉司,發運、輦運、撥發、提點鹽事、糴便糧草、市易、鹽稅、坑冶、鑄錢、茶場、淤田、營田司,及河北屯田司、陝西制置解鹽司、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措置陝西緣邊四路邊防公事司、外都水監丞司、提舉買馬監牧司、麟府路軍馬司、諸路經略總管安撫鈐轄司,亦合隸臺檢察。從之。 詔:「河北、陝西路巡檢,兵既代以義勇、保甲,其請給可依開封府界、河東路封樁,季具帳,報樞密院及兵部充義勇、保甲廩給之費。」 癸酉,詔自今見外任官不許試刑法。  詔翰林學士李清臣罷知審官西院。清臣以修兩朝史求罷兼局故也。 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臣僚子弟并百姓步射弓一石力、短箭前後手足皆應法者,遇赴教日,可於封樁闕額禁軍米內,人給三升。(御集一百二十一卷手劄,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甲寅,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一三】,三年六月十八日己酉,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甲午,當并考。) 詔增代州繁畤縣令一員,仍以使臣為都監。 甲戌,知廬州、工部郎中韓宗道,權發遣虔州、太子中允劉載各罰銅十斤,楚州稅務監官,並差替。坐前在淮南轉運司,以楚州市易務鬻民納稅綿絹作,違詔不行,及許稅務違詔稅市易竹木等故也。 乙亥,詔自今上四軍歲滿,止差中軍交替。 詔司農少卿、前知衛州魯有開罰銅二十斤,通判、幕職官,汲縣主簿、尉並衝替,巡河部役官追官、勒停、差替。並坐河溢失救護也。 光祿寺丞、知汝州襄城縣于右追毀出身文字,除名,編管衡州。坐姦盜也。(九月十四日癸酉,責舉主。) 詔內東門裏進食門名曰會通。 詳定重修編敕所言:「見修敕、令與格、式兼行,其唐式二十卷,條目至繁。又古今事殊,欲取事可通行及一路、一州、一縣在外一司條件照會編修,餘送詳定諸司敕式所。」從之。(十五日、八月九日、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可考。)  丁丑,詳定重修編敕所言:「奉詔月具功課以聞,緣參取觽議,研究義理,及照會牴牾、重復、遺略,正是難立課程之時,乞免奏功課。」不許,仍詔中書立式。 詔利州路轉運使劉忱徙梓州路代高秉,秉留本路聽旨。時方置獄,劾王宣等陷沒事也。 河東緣邊安撫司乞移牒止約北人緣邊創置鋪屋。上批:「如北人于分劃壕堠之北修建城池,即是有違誓書。若止增鋪屋,毋得止約。或于土門以東,接真定界以南侵犯,增鋪屋、壕堠,即先諭以理道;不從,即約闌出界。」續詔:「若北人果有創增,本界未有鋪屋,合關防處相度增置,先畫圖以聞。」 麟府路走馬承受陵中【一四】言:「聞府州久良津、賈胡趰有北人拆界壕石牆【一五】取水。」詔河東路經略司密體量當如何處置,其本處斥堠不謹,亦案劾之。 詔京朝官、選人、班行試經義、律令大義,上等一人減磨勘二年;試法官人,上二人差充法官,第三人、第四人差充習學公事,第五至第七人循兩資,下三人循一資,餘以次推恩。  戊寅,幸蜀國長公主第視疾,次幸陳國長公主第。 己卯,蜀國長公主薨。主下嫁王詵,詵母盧寡,主居之第側,膳羞必先擇珍異者致之。盧有疾,主日至榻下,自和湯劑以進。詵家姻黨皆周卹之,中外稱賢。主疾甚,皇太后、皇后臨問,主初弗省,皇太后慟哭久之。主稍能言,訴必不起,因相持而泣。上繼至,見主羸瘠,伏席而泣,墮淚沾溼。上自診主脈,集觽醫,詰所以治疾狀,親持粥食之,主為上強食。翼日,以不起聞。上未朝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賜主家錢五百萬,輟朝五日,命入內副都知蘇利涉治喪事,禮視秦國大長公主,毋拘令式。追封越國,諡賢惠。主性不妒,詵侍主疾,與婢姦主旁,婢數抵戾主,有後言,詵復與應和。及薨,乳母訴之,上命有司窮治,婢八人皆決杖,配薼務、車營兵。主既葬,詵奏俟罪。上批:「詵內則朋淫縱欲失行,外則狎邪罔上不忠。長公主憤愧感疾弗興,皇太后哀念累月,罕御玉食。職詵之辜,義不得赦,可落駙馬都尉,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舊紀書五月己卯蜀國長公主薨,詔貶駙馬都尉王詵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新紀不書。) 庚辰,醫官陳易簡罰銅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兩官;國子四門助教楊文蔚追一官,並勒停。治疾無驗也。 辛巳,詔:「潁昌府進士劉堂上制盜十策,觀其為文,雖未優長,然頗知世務,言不悖理,有可嘉者。苟所論由衷,若試官以事,或能以材自顯。可召赴中書參考其實,令本房檢正官以應干縣尉捕盜條付堂看詳。」尋錄堂為徐州蕭縣尉。 癸未,江陰縣主簿、太學博士、崇文院校書蔡卞為修國史院編修官。初以林希為之,尋命使高麗,不樂行,被黜,至是復召為編修官,而御史何正臣為言,故以卞代之。正臣又言:「近日舉官,鮮以寒士為意,利祿所厚,多在貴游之家,而市易為甚。望詔中書取索在京應舉差,或權差已到未上官,有無本族外姻在朝食祿,取旨去留,以示公義。乞自今舉官,並依舉京官、縣令式,具親屬。」詔劄與都提舉市易王居卿,仍令中書立法。 權發遣鄜延路鈐轄曲珍,乞奏請以德順軍界祖父弓箭手地改正戶名,如不可,則乞以錢輸官。詔:「曲珍累有戰功,其地四頃半特賜之。」  權江淮發運副使盧秉言:「黃河入汴,水勢湍激,綱船破人數多。今清汴安緩,理宜裁減。今定六百料重船,上水減二人,下水減二人,空船上水減二人,下水減三人,餘以次差減。」從之。(朱本削去,新本亦削去。) 甲申,命涇原路總管兼第一將、四方館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都大經制瀘州蠻賊事,聽選本將及陝西并東兵萬人自隨,其義軍弩手亦聽選揀,舉使臣四十人;候行兵日,先諭兩屬蠻戶,並令安居,如願隨軍討賊亦聽;本路兵官並受節制。又命內藏庫使、忠州刺史、權發遣荊湖北路鈐轄彭孫提舉捉殺瀘州蠻賊,聽舉使臣二十人,選馬步三千,自求便路進討,如與韓存寶軍會,聽存寶節制。(舊紀書涇原路總管韓存寶經制瀘州蠻賊,新紀書復命。) 詔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初置導洛通汴司,八年五月三日罷所收課利。)  詔籍田令隸太常寺,月給添支錢七千。 上批:「陳國長公主子王殊、王殖可轉五資。」 乙酉,賜駕部員外郎、管勾崇福宮孫京紫章服,潁昌府父老等茶綵有差。京等六百二十二人以陞潁昌府詣闕謝,上召見勞問,曰:「卿冒暑遠來,跋涉良勤。」故賜之。  梓夔路鈐轄司上瀘州路分都監王宣等所部親兵不救護主將,分三等。詔並免死決配,第一等十八人,廣南遠惡州軍牢城,遇赦不還;第二等四十七人,荊湖牢城;第三等十五人,千里外牢城。內重傷人免杖。 丙戌,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審官西院沈括知青州。先是兩日,括除知審官,御史滿中行言:「括自小官,不數年至翰林院學士,不能終始一心盡事君之節,乃陰附大臣,傾害政事。斥逐未久,遽復從官,中外固已疑駭,今又召還,朋姦射利之徒莫不觀望,為之搖動。欲望原其操行,除一外任。」故有是命。後七日,改知延州。中行又言:「聞衛州教授蔡蹈因罰生員謝瓛,乃簽書判官謝京之姪,憑恃州官親屬,慢罵師長。蹈以學制屏斥,京遂案州學買酒事,以快私怨,置獄踰年未決。知州李端□擅差禁軍監守蹈家,絕其醫藥、飲食,又遣公人突入蹈家。慢令陵政,莫斯為甚!望察端□、京情狀,特行貶降。」詔轉運司催結正,如端□、京該赦降,或去官,亦具情節以聞。後端□罰銅十斤,謝京差替。 御史臺言,點檢三司自熙寧八年盡去年,官物文簿不結絕百九十事。詔大理寺劾官吏失銷簿罪。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並邊堡鋪烽火,止是直報本寨,未嘗東西相報及報鄰寨,上橫烽法式。詔諸路相度推行。 秦鳳路經略司言:「近制,馬軍自十月一日馳射野戰,至穀雨日止。緣塞上地涼,乞自八月一日起,五月一日止。」從之,仍詔河東、陝西諸軍準此。(本志附此詔于二年五月,今不取。) 詔詳定重修編敕所詳律意,先詳定案問欲舉條以聞。其後詳定所奏犯罪因疑被執,贓證未明,經問具狀者,聽準自首減等法,至今行之。(此據朱本。至今,謂紹聖間也。) 又詔中書戶房、三司并提舉帳司官,先取京西路帳措置立法以聞。 詔:「蠻人知歸徠州乞弟作過,旁近蠻族,或兩屬蠻,如能斬獲乞弟者,若願知歸徠州,即與本州刺史,月給茶綵;若願受漢官,與內殿承制,賜銀千兩、絹千匹。或能捕斬以次頭首,即第賞。其乞弟下蠻人如自能殺乞弟首,及以次頭首,亦準此。降赦榜于蠻人出入要路,及遣招安將等深入夷,曉告之。」 都水監丞言:「同外監丞并諸都大議黃河諸埽向著退背,分三等會兵夫物料數。乞令判監一員案視推行。」詔遣判監劉定。(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員外郎張唐民,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河北提點刑獄劉定,並權判都水監,六月十五日又除提刑兼義勇、保甲。) 都大經制瀘州蠻賊事韓存寶言,所領正兵萬五千人,依九軍陣法分隸行營四將。詔以皇城使、雅州刺史、涇原路鈐轄姚兕為第一將,莊宅使、權鄜延路都監呂真為第二將,洛苑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涇原路第五副將孫咸寧為第三將,西京左藏庫副使、涇原路第四副將郭振為第四將。 己丑,知延州呂惠卿言修成五路條約,乞許赴闕面奏,以稟得失。從之。惠卿尋遭母喪。(朱本于六月五日丙申特書詔呂惠卿赴闕。按惠卿家傳,惠卿母實卒于京師,六月初惠卿乃聞之,恐召惠卿不在六月,今從墨本。家傳載惠卿巡邊等事,或稍刪取之,然亦不足載也。) 庚寅,詔韓存寶、彭孫毋以蜀中浮浪舉人自隨。上批「存寶昨討瀘州羅、胡、苟姓夷賊日,常有約束,毋用收浮浪舉人,可劄與存寶、孫」故也。 詳定朝會儀注所言:「今定大慶殿之後門內,東西設幄為閤,又於殿扆左右設帟於東西房,以為乘輿出入所由之地。」又言:「朝會所陳平輦、逍遙,舊設于西朵殿,今宗室坐西朵殿賜酒,欲移平輦等陳于東西龍墀上。」並從之。  青州臨胊、益都石化為□,民取食之。(新紀書此。) 注  釋  【一】各以見在倉庫錢糧對比去年李稷未到任以前數保明奏據文,疑「保明奏」下脫「聞」字。 【二】如魏文帝之太和「文」原作「明」,據閣本、活字本及通攷卷七一郊社攷改。按:魏書卷七下高祖紀,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初營方澤於河陰」,「丁亥,車駕有事於方澤」。 【三】先王已行之明效「效」原作「郊」,據閣本及通攷卷七一郊社攷改。 【四】晉人將有事於河「晉」原作「魯」,據禮記禮器及同上書改。 【五】後漢因祠南郊「祠」原作「郊」,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六】謂之五供「供」原作「位」,據同上書及續漢書禮儀志五供條改。 【七】僖公三十有一年「僖」原作「文」。按:文公在位僅十八年,下文所敘卜四郊事見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據改。  【八】左侍禁「左」,閣本作「右」。 【九】許不以鄉貫就開封府應舉之法「許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下、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乙正。 【一○】劉几「几」原作「幾」,據宋會要樂五之一○及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卷二六二劉几傳改。下同。 【一一】沅州「沅」原作「沆」。按:宋無「沆州」,宋史卷三三○謝麟傳「章惇使湖南,拓沅州,薦麟為守」,「沆」顯為「沅」之誤,據改。 【一二】非應奏者「者」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九補。 【一三】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四」原作「八」,據閣本改。按:元豐二年五月戊辰朔,辛巳為十四日。 【一四】陵中「陵」,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二作「陸」,疑是。 【一五】北人拆界壕石牆「拆」原作「折」,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三百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六月壬辰朔,上批【一】:「彰信軍留後、駙馬都尉李瑋丁所生母憂,可依宗室給全俸。」 詔權夔州路轉運副使董鉞往渝州應副瀘州事,留司農錢物之在蜀者,以給攻討之費,益瀘州公使錢千緡。韓存寶乞行軍諸將置主簿。從之,毋得干預軍事。(御史臺言,奉詔推治孫野等事,乞展日限。上批:「如根究已得其情,野可勿禁,先次責出,聽展二十日。」朱本有此,姑存之,已并入八月丙申。) 癸巳,詔:「中書檢正官、樞密院檢詳官至員外郎,供職及二年,大禮許奏補親屬。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郎,奏補聽如舊。」中書門下奏:「御史臺言,六察案點檢諸司庫務坊監,乞行劄子,欲如所請。」上批:「六察案於諸司,非統臨之官,在理不當行劄子。見頒式、令,惟中書行聖旨用劄子。往時官府僭妄行遣,臺察自合糾正,而不知省察尚有承妄申請,可劄與知。」 知潁州、工部侍郎元絳為資政殿學士、知青州。絳乞入覲,許之,因留提舉中太一宮。初欲令兼侍讀,已而寢之。(除中太乙乃七月壬午,今并書。寢侍讀之命,據御集。) 甲午,詔:「軍士民兵逃亡隨軍效用。若首獲,並械送所屬,論如法。雖立戰功不賞,仍不許以功贖過,令隨軍榜諭。」 詔五路轉運、提舉官巡歷所至,許案閱見教義勇、保甲武藝【二】,有不如法,關牒提點刑獄司施行。以河北提點刑獄劉定言一司不能篃閱州縣保甲故也。(新紀書:甲午日有五色雲。舊紀不書。) 乙未,錄沂州民程棐、傅暉為右班殿直,傅臨三班借職,劉舜元三班差使,並監當差遣。皆以告捕徐州妖賊也。暉以嘗為賊黨,永不與親民,不許赴闕。(程棐見蘇軾與章惇書。)  詔中書自今監司提舉官闕,限十日內差。 詔三司選官措置河北便糴。(四年三月十一日,差蹇周輔。)  詔劉忱、程之才毋得干預韓存寶軍事。 丙申,詔司農寺移邊遠縣、鎮、城、寨常平錢輸本州者,聽民除步乘錢,著為法。三司言,提舉賣解鹽司自熙寧八年至元豐元年,收息錢十六萬五千七百緡。提舉官、殿中丞張景溫,勾當官、右班殿直呂逵各遷一官,餘減磨勘年,吏賜帛有差。(本志同。) 戊戌,詔:「宗室教授並兼大、小兩學,廣親、睦親、北宅二員,餘各一員。月增添支,記室、講書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即授宗室月給。賂遺者坐贓論。」初以宗室學官員多俸薄,頗納諸宮贈遺,寖隳職守,遂詔中書裁定留十三員,省十員。(四月戊申。) 詔補邈川城主、會州團練使溫納支郢成叔溪心、弟阿令京為西頭供奉官,溪心男樂畼波溫、弟阿羅為右班殿直,族弟溪巴溫為三班奉職,妹婿搭令波為借職,月給茶綵有差。以熙河路言納支郢成□寨自附,請錄其族人及酋首也。 禮院言:「越國長公主薨,在慈聖光獻太后喪制之內。案禮,間傳:『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又雜記論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三】。注曰:『雖有親之大喪,猶有輕喪者除。』則重喪未終遭輕喪,自當易服,以示恩意,卒事則復常。真宗諒陰,為乳母秦國夫人服緦,禫未除,亦為許國長公主成服。今為慈聖光獻太后服已在易月之外,宜為越國長公主舉哀成服。」從之。 國子監言:「太學八十齋後乞置龜頭屋一間,及國子生未有齋舍,監北有居民地,乞給錢收買【四】,展造監生齋舍。」從之。(新本削去。) 己亥,權御史中丞李定等言軍器監文簿稽滯及失舉催千三十一事。詔丞罰銅八斤,主簿十斤,吏杖罰有差,主判官釋之。 詔內外官於中書、尚書省、三司不以有無統攝,用申狀,惟御史臺於三司移牒。後又詔御史臺應官司冠尚書字者,用申狀。(官司冠尚書字,當考。) 詔三院御史人增剩員四人,以舊止給六人番上故也。 庚子,權知賓州、殿中丞□潛權發遣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潛上書請修廣西城壘,上採用其言,故擢之。 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詔祕書監劉几【五】赴詳定郊廟禮文所議樂。伏見禮部侍郎致仕范鎮常論辨雅樂,乞召鎮與几參考得失。」從之。初,鎮致仕,居都城外之東園,每遇同天節,即乞隨散官班上壽。尋有詔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仍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後鎮遷居潁州,於是入對,閤門奏鎮失儀,有詔放罪。仍詔自今致仕官造朝失儀勿劾,二者皆著為一司敕令。上優待故老類此。(二事並據鮮于綽傳信記,當考。九月乙酉,罷議樂。) 詔富、吉二州【六】歸明守官人聽如漢官差使,出入免監視。從參知政事章惇請也。 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呂溫卿言:「府界廂、禁軍二百一十六指揮,及河清、遞鋪諸軍請受,歷累年未嘗驅磨,無根究積欠失陷之弊;兼坊場酒麴課利、秋夏二稅、房廊店宅及支收錢物簿籍,其間不無情弊,乞選官置司驅磨。」從之。  兵部言:「武舉,故事,隨制科鎖試。昨兩試武舉,并隨進士。今用新制,進士舉罷,方試武舉。重復差官,於事無補,但有浮費。與進士同時鎖試為便。」從之。(八年三月末,可考。) 詳定禮文所言:「案禮記玉藻云:『笏,天子以球玉。』注:『球,美玉。』或謂之大圭,其實一也。周禮玉人職:『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典瑞,『王搢大圭,執鎮圭,以朝日【七】。』既曰服之,則宜其奉天地宗廟,無所不服,非止朝日而已。諸侯相見與朝覲宗遇會同於王,皆同執一玉,則王以朝日之圭事大神,祇享祖宗,從可知矣。故王涇郊祀錄言:『祀天地皆先受大圭搢之,又受鎮圭執之。』記曰:『入太廟說笏非古。』則是郊廟皆不可無也。今郊廟之祀,有鎮圭,無大圭,於禮為闕。請下有司製之。」詔參詳大圭尺度。於是復言:「案考工記,大圭,說者曰:『或謂之珽。』隋書志:『天子笏曰珽,長尺二寸,以球玉為之。』開元禮義羅曰:『笏自西魏以降,惟天子以球玉為之,長尺二寸。』乞朝廷揆玉之有無制之。」從之。(據禮文,前請乃元豐元年九月十七日,後請則三年六月九日,今并書之。又六月二十八日、七月十四日亦附見於此。)  又言:「周禮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典瑞:『王搢大圭。』然鎮圭者,王執以為瑞;大圭者,王搢以為笏。開元禮、開寶通禮及儀注,明堂、太廟,皇帝親祠,至罍洗、奠玉幣、飲福,皆云搢鎮圭。此既非笏,不當搢之。覲禮記曰:『奠圭於繅上。』說者謂:『釋於地也。』諸侯見於天子,坐奠圭,則天子祗事天地、祖宗,亦當奠圭於繅上。所有儀注親祠奠玉帛之時,搢鎮圭。伏請改為奠鎮圭。其盥手、飲福,謂宜使人接圭。」(禮文在六月二十八日,今并入六月九日。) 又言:「天子奉祭祀執鎮圭者,其摯也;搢大圭者,其笏也。禮見於所尊,奠摯而不授。覲禮曰:『奠圭於繅上。』鎮圭有繅。朝事義曰:『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繅籍尺有二寸,搢大圭,朝日於東郊。』繅所以奠玉,是奠以為執者也。既奠摯於地,則執大圭為笏。管子曰:『天子執玉笏,以朝日。』唐禮,親祀天地神祇皆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已。王涇郊祀錄曰:『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鎮圭,文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是不知大圭天子之笏,其用通於郊廟。伏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每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執大圭為笏。當事搢笏,君尊則不搢,別於臣下也。所有儀注皇帝搢鎮圭,皆沿襲之誤。乞從改正。」詔候製到大圭日施行。(七月十四日得旨,今并入六月九日。)  又言:「古者諸侯朝覲及相見執玉。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是也。孤、卿、大夫、元士新任為臣,則執摯。大宗伯『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司士云『掌擯士者,善其摯【八】』是也。其相見執摯。士相見禮曰『冬用雉,夏用腒』是也。賓射亦執摯。射人云『三公執璧』之屬是也。若諸侯及髃臣助祭於王,本無執玉帛、羔鴈之義,故雖冕服,但當執笏。玉藻曰:『見於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太廟說笏,非古也。』說者以為:『太廟之中惟君當事說笏。』以臣見於君無不執笏,明太廟之中雖當事之時,亦執之。唐王涇郊祀錄曰:『凡皇太子釋奠及王公以下從祀,皆執笏。』伏請自今親祠郊廟,髃臣冕服助祭執笏,或當事則搢笏。先儒以臣雖當事,亦執笏為不說笏,非是。其陪位官亦合冕服助祭。」從之。(禮文在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辛亥,今并入六月九日庚子。) 詔權河北東路刑獄、太常丞汪輔之,虞部員外郎陳知檢,各罰銅二十斤。並坐前在河北轉運司奏錢帛數不實也。 壬寅,詔寶文閣學士兼侍讀陳薦久苦足疾,除將來親祠明堂外,諸祠攝事免一年。時中書奏季夏祀黃帝,欲差薦攝太尉也。 癸卯,權提舉河北西路常平等事、太常博士□居厚權京東路轉運判官。(欲記□居厚事,故特著此。五年六月丙寅,遷副使。六年九月,除為待制使。居厚,豫章人,已見熙寧八年八月。)  錄定州北平縣主簿李竦子為郊社齋郎,尉王奎子為三班差使。竦、奎因開壕溺死故也。  御史何正臣言:「禮部侍郎滕甫近自知池州移知蔡州。甫頃嘗阿縱大逆之人,法不容誅。朝廷□容,尚竊顯位,於甫之分僥倖已多,豈可更移大藩!乞別移遠小一州。」詔改知安州。(自池移蔡乃四月二十四日,今并此。) 韓存寶言:「益州、利、夔等路與瀘州夷亦有水陸可通道,乞指揮逐路經過所有須索,責以應辦。」從之。 詔定州路安撫司給封樁紬絹三萬修保州城。三司言:「河北糴便糧草鈔價,本以見錢法一等給還,後別立草料錢,以銀紬絹及茶本錢折,商人無利,遂增草料虛錢。雖以銀紬絹估直,又令算清香茶,權罷給銀,亦入納,未至通行,致於人糧交引品搭分數,抑勒入納。昨薛向乞用見錢法糴買,當時三司以錢不給,又即如舊。今勘會紬絹本非河北、京東商人所須,交引鋪以賤價收之,坐獲厚利,若不申明,恐牽制人糧,例增虛錢,浸害邊計。乞並依人糧例入納,出鈔更不虛銽價錢,市易務下界亦依人糧鈔法給還。若闕見錢,三司應副,其已前鈔自依舊法。」從之。 詔以戶絕孫守凝園宅并地一十四頃有畸賜上清儲祥宮。 甲辰,詔權判司天監丁洵,權同管勾司天監周琮,各補一子若孫,充額外學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勘;琮領監事二十六年,未常為子孫乞恩,故皆及之。 詔涇原路募勇敢依鄜延路,以百人為額【九】。從經略司請也。(兵志第三卷有此,與實錄同。鄜延額附熙寧六年之末。) 詔司農寺於永興軍等路給常平倉穀十八萬石,充環慶路將下守禦及緩急漢蕃弓箭手闕乏借貸。  詔:「河北、河東、陝西未置保甲,令監司、提舉司歲分州縣案閱。」從兵部請也。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乞禁商人以竹木為□□椑□入汴販易。從之。 詳定禮文所言:「今儀注,親享太廟但有三牲骨體俎,而無腸胃膚俎,不應古義。伏請於三牲骨體俎之外,加以牛羊腸胃俎一、豕膚俎一。所有牛羊腸胃,其數各三,其長皆及俎距。離肺各一,小而長,午割之,不絕中央少許;刌肺各三,與腸胃共為一俎。其載之次序,以離肺在上端,刌肺次之,腸胃在下端。豕膚為一俎,橫載,令其皮革相順。」從之。(禮文所三年二月十六日依奏,今附六月十三日。)  又言:「古者祭祀用牲,薦腥則解為七體,薦熟為十一體。今親祠南郊,正配位之俎,用牛羊豕之足各一,用肉各一;太廟每室,用羊豕之足各一,用牛肉各一,至饋熟,又臠三牲之肉各一,不殊左右胖,不分貴賤,無豚解、體解之別。伏請自今郊廟薦腥,解其牲兩髀、兩肩、兩黢,并脊為七體。左右胖俱用,其載於俎,則以兩髀在端,兩肩次之,兩黢次之,脊居中,皆進。未至薦熟,沈肉於湯,止用右胖,髀不升。其十一體在俎之序,則肩也,臂也,臑也,正脊也,脡脊也,橫脊也,代黢也,長黢也,短黢也,膞也,胳也。依此設之。肩、臂、臑在上端,膞、胳在下端,脊、黢在中央,仍各以半為腥俎,半為熟俎,腸胃膚俎亦然。」從之。 又言:「凡視滌濯祭器及烹□之具,有司皆當就視。今親饗太廟,每室前惟設一籩一豆,而南郊則於神位前亦先設一籩一豆,引視滌濯,並不陳罍洗、篚羃、簠簋、登鉶及巾蓋之屬而視之,是徒為文具而無潔清之實也,伏請改正。」從之。(詳定所三年二月十六日依奏,今附六月十三日。) 丙午,詔中書置局詳定官制,命翰林學士張璪、樞密副都丞旨張誠一領之,祠部員外郎王陟臣、光祿寺丞李德芻檢討文字,應詳定官名制度,並中書進呈。其後又以著作佐郎、祕閣校理何洵直兼檢討文字。(何洵直檢討在七月九日,今并書之。) 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韓縝兼判兵部,罷兵部勾當公事官。 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官一員提舉義勇、保甲。武臣提舉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文臣提點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自今五路提點刑獄準此。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河北西路,權判都水監、都官員外郎劉定河北東路,東上閤門副使王崇拯、權判刑部集賢校理黃廉並河東路,引進副使張山甫永興等路,權判兵部太常博士李深秦鳳等路,提點河北西路刑獄杜常、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葉康直,並就領其事。(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初命王中正、狄諮提舉。) 權判都水監張唐民請復黃、汴諸河歲差修河客軍九千人額。都大提舉游田司請以雍邱縣黃酉等十棚牧地為莊田。從之。 增桂州公使錢為四千緡。 如京使高通上其叔永亨獄中訴冤文字三十二紙【一○】,乞移永亨別路州軍,待報免,為呂惠卿等橫加刑禁,噃死牢獄。上批:「永亨邊遠小臣,犯法不枉,主帥治其姦狀,尚不知懼,乃敢飾情自言,凶很之實,於此可見。仰見勘官司分析□縱罪人、漏泄獄情因依以聞,仍將來遇恩不原。」(二年五月二日,永亨先次衝替。) 權熙河路經略司趙濟言,得董□書,稱欲建一城,來求修城器具及援兵。詔濟諭以朝旨,修城鐵器已令應副,先具數來,至修時,當令經略司遣兵照管應接。 丁未,四方館使、慶州刺史曹評領榮州團練使,東上閤門副使曹誘為引進副使,供備庫使曹論為西京左藏庫使。以解官持慈聖光獻皇后三年喪,特有是命。 詔朝廷及省、寺遣官至諸路,安撫、監司、提舉司不得奏舉。以中書言所差官事於三四路者,乘勢干請,得舉主不少,恐不能無徇情苟簡之弊,請立法故也。 御史滿中行言:「知尉氏縣孫覽被召赴闕,議者皆以覽能彈壓將下卒伍,將見擢用。而中外之言則以為向者尉氏軍中本結連實狀,止緣本縣都監與將官不協,多以好語姑息,意在中傷。幸小有言,又復張大其事,陰報知縣,掠為己功。今將官既非次替罷,而覽又召對將被賞擢,恐自今將官軍政無以振舉,而邑令之好利者,皆有僥倖萬一之意。」詔覽歸任。覽,覺弟也。 先是尉氏將官御下苛酷,軍士謀就大閱殺將官以叛。及期,將官不敢出。覽聞之亟往,既至,軍士猶族語不顧。覽徐諭之曰:「將官暴虐,誠有罪,然汝曹衣食縣官,縣官顧負汝邪?何敢為滅族計!」觽皆感悟就列。二將伺間徐至,皆衷甲,從子弟自衛。覽面責之,命吏趣具奏,觽遂帖服。上聞而嘉之,故欲召見也。尋以覽為司農寺主簿。(覽傳在靖國元年十一月。將官非次替罷,當考。) 戊申,祠部員外郎胡宗愈為開封府推官。數日,改知蔡州。宗愈先任河東提點刑獄,以不稱職代還,而有是命。 詔鄜延路經略司沈括結絕前經略使呂惠卿措置四路邊防未了事。 都大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李憲言:「降授引進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自開拓熙河,功為最,不幸隕喪,官次所負結糴錢,已沒入其家產。子瞻適受官,又拘收。欲望矜憫給還,除瞻熙河路一將副差遣。」御史何正臣言:「廢置予奪之柄,人主所以獨馭。天下之士,雖執政大臣有不與焉者。而憲以中人犯分干請,略無忌憚,賣恩作福,取媚於人。況君萬邊豪,豈不傾動其類!伏望寘憲典刑。」詔劄與憲。(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六年六月四日,可考。) 己酉,詔同文館置司驅磨市易務錢物,以同修起居注舒亶領其事。 御批:「御史察太學博士葉棣在告月日冒考成遷官。中書看詳,所察不妄,已推治。雖流內銓鹵莽或為姦,然既承取索,自當以實報有司會問。但懼礙條,不得改官,故匿而不言。所為如此,恐不可為人師長,可先罷其學職,以聽於有司。」 武學上新修敕、令、格、式,詔行之。  詔:「提舉教習馬軍所【一一】見教臣寮子弟并諸色人,仰提舉官候拍試。見有步射一石五斗力弓,十箭五上遠六十步,高八尺,闊五尺□五箭;馬射一石三斗力已上,直、背射五箭三上□,並前後手足出力,委是如法精熟者,具名聞奏。(實錄但書五月十一日手札,今并六月十八日增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實錄所書與此相重,當考熙寧十年九月十九日、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三年三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八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六年二月五日。) 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省事於中書。 禮院言:「九月辛巳有事於明堂,為慈聖光獻太后服,以日易月,雖已禫除,尚在三年之內,其鹵簿儀仗、冠服、音樂,宜如故事。」詔依熙寧九年南郊故事,命知禮院、祕書丞楊傑赴詳定禮文局同議大樂。從祕書監致仕劉几請也。  御批付韓存寶:「昨討瀘州羅苟姓夷,其招納夷族止令自守村囤,捕斬賊黨,未嘗驅領隨軍。今日用兵,與前事異,若猶用舊令,則大軍深入,或為後患,固宜改圖。將來進討,凡敕榜招安村囤,並擇有功首領質其骨肉於瀘州。或外寨仍量留守兵,然後責令點集族下勝兵丁壯為大軍先驅。明與要約,若討賊斬首有功,依漢軍賞。如不用命,持意兩端,身并同屬皆斬。」 賜祠部員外郎、權發遣大理少卿楊汲紫章服。內侍李憲妻王氏告憲閨門事,開封鞫治子婦,既誣服,上察其冤【一二】,移大理。汲以左證得其情,王執愈堅,取內侍省宿歷驗之,得誣服,白。上曰:「憲親近,有不得直,刑濫從此始矣,非卿孰能辨之!」(此事據汲本傳附見,當考其然否。按:前此蔡延慶坐此獄,罷開封,蔡承禧云云,則汲傳蓋未可信也。二年八月壬寅,初送大理。) 癸丑,詔熙州趙濟罷任,留秦州聽旨。時濟以私役兵防及用官錢買女口事,下陝西轉運司劾罪故也。  詔醫官使以下診御桩,并御藥院祗應者隸御藥院,其入內祗應并看驗病證,醫官隸內東門司。 乙卯,知滄州、屯田郎中、直集賢院張頡為祠部郎中、直龍圖閣、知熙州。御史滿中行言:「頡天資褊躁,動多猜忌,頃在廣南,校計私忿。熙河邊要,宜得持重有常之人。」乃罷頡,而用知雄州、步軍都虞候、昌州團練使苗授知熙州。(苗授除命在七月二日,今并書。) 錄故太常博士、祕閣校理兼監察御史丁執禮一子官。以其兩為御史及歷三司判官、提點刑獄故也,後毋得為例。 詔河北緣邊州軍禁軍闕額米,歸髃牧司封樁。 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詔以元豐導洛記為名,刻石於洛口廟。 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李察言:「保甲之法,蓋防檢姦盜,緩急得以呼集追捕。本路排定累年,既不教習,復無點閱之法,進丁開戶,簿籍不明,寖成空文。乞每歲農隙,委提點刑獄司選官分縣就鄉村對籍閱丁數,其不同者正之。」詔送司農寺【一三】。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言:「本司比歲積錢鉅萬,累詔已給賜別司外,欲以所有金帛為錢三十萬緡,輸內藏庫。」詔就近經略使所在州封樁【一四】,委茶場司管勾,如封樁錢物法。自今有羡錢準此,歲終具數以聞。 丙辰,詔:「開封府諸縣強盜屢發,當職官疑有疲□不任事者,令提點司躬行被盜縣督捕,仍體量不職巡檢、縣尉以聞。」 御史滿中行言:「昨曹村河決,止坐都水監當任官。竊以河防完固非朝夕可至,量罪定罰,宜以供職久近為差。」詔中書立到官日限法。 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李察乞通行海鹽州軍置買賣鹽場,及於徐州置鑄錢監。又增預置紬絹三二十萬,從本路轉移。又乞令京東兩路提舉司詢究衙規實費錢數裁定。又言:「本路剩員數多,坐費糧餉。乞年雖未及五十五、羸病怯弱者,並聽減放。」並從之,剩員仍問其願否,其強壯者,選充廂軍。(食貨志:元豐三年,京東轉運副使李察始建言南京、濟、濮、曹、單行解鹽;餘十有二州行海鹽,請用今稅法置買鹽場。其法,盡醦戶所煮鹽,官自賣之,重禁私為市。歲收錢二十七萬三千餘緡,而息幾半之。□居厚為京東轉運判官,承察後治鹽法,利入益多。六年,較本路及河北買賣鹽場,自改法抵今一歲有半,得息錢三十六萬緡。察、居厚皆拜官,以旌其功。李察事在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詔韓存寶所領四將兵皆精銳,亦足以辦事,其彭孫所將兵可勿發。存寶與孫俱受命,未嘗私相往來,朝廷知其不協,遂罷孫而專用存寶。(兩人未嘗私相見,據平蠻錄。) 詳定禮文所言:「司天保章正胡晏議武成王廟,管仲、韋孝□、尉遲敬德、蘇定方、郭元振止書官號姓字,請改書其名。禮記曰:『附於殤,稱陽童某甫【一五】,不名神也。』春秋之義,臣既死,則君不忍稱其名。夫以己之臣子,及其死而為神,尚不名之,又況異代之臣乎?故祀五官之神,不曰重黎,而謂之勾芒,祝融亦不名,神也。謂宜並書其爵號,配以諡,若字而不名,如留侯張良,則稱之曰『漢少傅留侯張子房』。或諡字俱不顯者,則書其名氏。」從之。後又詔前代百辟卿士載於祀典者,皆不名。 丁巳,詔在京酒戶見帶納舊麴錢及倍罰錢者,展限半年;不曾該放倍罰者,免三分之一。 詔開封府、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以物力戶養馬,可依逐路提舉司所具當養匹數施行:開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匹,河北東路六百一十五匹,西路八百五十四匹,秦鳳等路六百四十二匹,永興等路千五百四十六匹,河東路三百六十六匹,京東東路七百一十七匹,西路九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五百九十九匹【一六】,北路七百一十六匹。(二月二十八日、八月二十二日,又二十七日,本志云:又有物力戶養馬令者,自元豐三年詔以國馬未備,其令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路州縣物力戶各計資產市馬,坊郭家產及三千緡,鄉村及五千緡,或坊郭、鄉村通及三千緡以上者,並養馬一匹,各及一倍,增一匹至三匹止。馬以四尺三寸以上,齒及八歲以下,至十五歲則更市如初,提舉司籍記之。七年二月七日罷。)  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司言:「緣澶州□村隄都水監丞司開決水口,致大河水流入濮州,枯河行流,下接橫□口已下,濮、鄆州修貼堤道。」上批:「宜令都水監勘會。今夏大河水不曾漲大,元無危急,都水因何有此施行,於農忙時致驚動勞擾並河居民以聞。」 太常寺丞汪輔之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八月丁酉,為豐稷有言,故特書。) 己未,詔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依舊置治所於桂州。初欲遷於象州故也。 詔真、楚、泗州各造淺底船【一七】百艘,團為十綱,入汴行運。  祕書監致仕劉几言:「祀明堂樂章,字與樂曲聲數多少不同【一八】,殊失虞書『歌永言』之法。乞遵用御撰樂章【一九】,委本局依律呂七均之法,隨樂章字數審定聲音,以一聲歌一言,八音隨之。又古編鍾、磬,其數皆十六。蓋十二律之外,有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也。今聖朝大樂,舊鍾、磬皆十六,自李照議樂以來,不復考擊,全失古法。況周禮鄭氏注,編磬盡具十六之數。李照不曉四清聲助成四律,宣導陰陽之和。今若不用,即懵倡和之理。乞依古法,具四清聲。」詔禮院案試,後如几所議。  詳定禮文所言:「皇地祇、神州地祇,燎壇不當設,請毀之。凡祭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其祝版與牲幣、饌物,並瘞於坎。」 又請:「南郊致齋,皇帝出自內寢,居大慶殿御幄易服,有司奏中嚴外辦,畢,即大慶殿御座南向,百官北面再拜,奏請皇帝降齋室,罷西房及御榻東向位。明堂致齋,文德殿準此。」 又言:「郊、廟、明堂告神冊,使中書侍郎讀之,非是,請改命太祝。」又言:「親祠郊、廟,執事之官,皆一切臨時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則無預於執事,不應古義。請親祠南郊,薦徹籩豆、簠簋俎饌,以朝臣充;太廟,以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充。」又言:「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配享皆罷。」 詔讀冊以史官攝太祝,郊、廟執事官選無過人,冬享禘祫及親祠並以功臣配享,餘皆從之。(舊紀書己未詔冬烝以功臣配享,新紀削去。) 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李察言:「近歲聽民買官監酒務【二○】,增羡則利入私家,虧折則逋負官課,由此暗失歲入。乞買酒務人欠凈利,若雖無欠而課嬴可以官監者皆復之【二一】。仍乞不拘常制奏舉監官【二二】,增助財計。」從之。  饒州長山雨木子數畝,狀類山芋子,味香而辛,土人以為桂子,又曰「菩提子」,明道中嘗有之。是歲大稔。 是月,升沅州黔江城為黔陽縣。(舊紀書置黔陽縣此月十三日,朱本云。詔以沅州安江、鎮江寨人戶併為黔江縣。今并入此。實錄又于十二月末書此,蓋重出也。) 注  釋  【一】上批「批」下原衍「詔」字,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四三刪。 【二】許案閱見教義勇保甲武藝「教」原作「數」,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宋會要兵二之一七改。  【三】反喪服「喪」字原脫,據禮記雜記補。 【四】乞給錢收買「乞」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劉几「几」原作「幾」,據閣本及宋會要樂五之一○、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卷二六二劉几傳改。下同。 【六】富吉二州「富」原作「雷」,據閣本改。按:宋荊湖南路溪洞州有富州,見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洞諸蠻傳、武經總要前集卷二○邊防;熙寧五年,章惇為荊湖南、北路察訪使,經制南、北江事,見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 【七】王搢大圭執鎮圭以朝日周禮典瑞「執鎮圭」下有「繅藉五采五就」六字。 【八】司士云掌擯士者善其摯「士」原作「執」,據周禮司士改。 【九】詔涇原路募勇敢依鄜延路以百人為額「勇敢」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一九○兵志乙正。 【一○】訴噃文字三十二紙「三」,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九作「二」。 【一一】提舉教習馬軍所「習」字原脫,據本書卷三○四元豐三年五月癸酉條補。 【一二】上察其噃「噃」原作「章」,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詔送司農寺「詔」字原脫,「寺」原作「事隙以篃閱」,據宋會要兵二之一七改補。  【一四】詔就近經略使所在州封樁「使」上原衍「司」字,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七刪。  【一五】陽童某甫「陽」原作「殤」,據禮記雜記改。  【一六】五百九十九匹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馬政作「五百九十匹」。  【一七】淺底船「淺」原作「錢」,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之六四改。 【一八】字與樂曲聲數多少不同「曲」原作「典」,據閣本及宋會要樂三之二○改。 【一九】乞遵用御撰樂章「撰」原作「選」,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定樂器改。 【二○】近歲聽民買官監酒務「監」原作「鹽」,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一○改。 【二一】可以官監者皆復之「監」原作「鹽」,據同上書改。 【二二】仍乞不拘常制奏舉監官「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三百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秋七月癸亥,內殿承制王舜封管押醫藥使高麗回,以為閤門通事舍人,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一】,轉資,錫金、服有差。 甲子,詔:「廣武、雄武上下埽雖據地形,保無簄虞,然方今霖潦不測,河流湍怒之際,須賴諳知水勢之人主領處畫,則措置不謬,免朝廷憂。可速遣外都水監丞陳祐甫往相視。」 詔權發遣提點河北西路刑獄、太常博士杜常權發遣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代太常博士李深,徙深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以上批「深倔彊自任,議多齟齬,於訓兵法度不能曉知,而排沮同僚,必使從己。若不早圖改命,到官定致譸張」故也。 乙丑,詔資政殿學士呂惠卿丁母憂,俸外特給錢五十緡。(五月二十七日云云。) 詔諸路教閱禁卒毋得過兩時。以秦鳳路走馬承受蘇賁言有拘留數日不得休息故也。(或已見,當檢。) 丙寅,詔禮院官各贖銅有差。以慈聖光獻神主祔廟失報少府監排辦故也。 賜米三萬石,開蘇、杭州運河淺澱。  上批:「早進呈審官東、西、三班院為本係尚書省職事,只令用公牒往還,緣司農寺、髃牧司亦皆六曹職事,今乃獨許三處不用近降指揮。若非朝廷特委隨見令主判為廢已行之令,則取此捨彼,殊失均直之道,未知所以。」先是,有旨審官、三班院於吏部皆用申狀,中書以為不當申,只當用牒。後再進呈,審官、三班院,司農寺、髃牧司等皆用申狀。 入內省言寄左藏庫副使、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合磨勘。詔從政係隨龍,特遣西京左藏庫使依舊。(密記,五日事。)  知邕州、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初乞借度僧牒二百收息,置公使器用,其本錢市金輸內藏庫。從之。(朱本只於此月九日庚午特書以廣西撫都監劉初知邕州,兼本路鈐轄。按:墨本此月六日丁卯,初知邕州矣。) 戊辰,詔雄武、廣武上下埽役兵,方盛暑,晝夜即工,可與特支錢。賜部役官夏藥。 上批:「鄜延路偵西賊欲選騎兵蹂綏德田,可速下經略司精審覘候。如得其實,令所屬將副選漢蕃兵擇要地設伏,伺其侵入,痛掩殺之。」 庚午,命岐王顥為明堂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梓州轉運使、太常少卿劉忱徙利州路,夔州路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董鉞徙梓州路。忱條奏調發乖方,故罷歸故官,而以鉞代之。又以殿中丞苗時中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副使。(條奏調發不當,據平蠻錄。御集七月二十五日云:梓州轉運司近奏科夫事,朝廷已見乖方,劉忱雖即罷去,程之才乃仍在職,遂下詔禁約。事在丙戌。) 都水監言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小□埽河決。(此據朱本。舊紀及新紀並書河決澶州孫村,明年四月乙酉乃書決小□埽。) 壬申,熙河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言:「鬼章以蕃字與知河州劉昌祚云,我言勿興土功,乃更修岷州城【二】,我欲往岷州理會。及聞鬼章大集兵馬,未知所向。」上批:「宜令經略司具析,鬼章書既無理,且不遜,何以不奏?仍即詰其侵越生事,及募人往伺虛實,嚴責並邊城寨日夕備之。」 權知都水監蘇液言:「奉朝旨照管固護澶州埽岸,見往相視。」上批:「上件決口雖轉隄漫水,若遷延不塞,萬一河道變移,亦可轉為巨患,宜下外監丞司速修閉。」 癸酉,詔應在京置局編修文書官司,可概指揮催促結絕,所主官具析書成年月日以聞。中書詳酌,準事繁簡、人力多寡,隨宜裁度。 梓州路提點刑獄盛南仲乞下江安縣招誘斗篷夷,令與敢勇人程舜元等謀斬乞弟,他夷盡可除蕩。詔委南仲,如獲乞弟首,白身人除遙郡刺史,有官者比類增賞及賜銀絹五千。斗篷夷如委向順,意欲與官軍協力,即俟大軍進討,關報韓存寶,毋得一例除蕩。 甲戌,詔中書:「朕惟皇以道,帝以德,王以業,各因時制名,用配其實,何必加崇稱號以自飾哉!秦、漢以來,尊天子曰皇帝,其亦至矣。朕承祖宗之休,宅士民之上,凡虛文繁禮悉已革去,而近百司髃辟,猶或時以稱號見請,雖出於歸美報上之忠,然非朕所以若稽先王之意。自今每遇大禮,罷禮部上尊號。」(兩紀並書。) 入內東頭供奉官、瀘州勾當公事韓永式言:「聞利路雨水,溪江泛漲,漂流民田,物價增長,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轉運并提舉司賑濟。」詔提舉司依條施行。韓永式不當以劄子奏事,特釋罪。 詳定禮文所言:「鹵簿所用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說,繪為人形,於禮無據。伏請改製,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從之。又言:「郊特牲曰:『獻命庫門之內【三】,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說者曰:『百姓,王之親也。』今誓百官於尚書省,誓宗室於中書省,於禮無據。伏請戒百官於朝堂,戒宗室於太廟。」從之。又言:「祭祀時刻,今參酌,秋夏即用丑時一刻,春冬即用丑時七刻。行事至明,皆十五刻,庶合舊禮,不至迫遽。」從之。(詳定所依奏在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附誓戒後。)  上批:「府界諸路將下闕禁軍數萬不少,朝廷雖累經招揀,終未足數。可遍降指揮,早令敷額,庶緩急調發,不誤驅策。」 詔前永興軍等路察訪使李承之,前知司農寺丞莊公岳【四】,前提舉常平倉沈披、蔡朦,轉運判官章楶、楊蟠,各展磨勘三年。提點刑獄李南公,轉運使趙瞻展二年。前轉運使張詵、楚建中各贖銅二十斤。坐保明修永興洪口不當也。  經制熙河財用司奏:「自元豐元年次第推行至今,已及一年,具到所收息數以聞。」上批:「可速比附茶場司近例,計課入多寡,優與推賞。庶事初鼓,激當職官悉力經營,資助大費,經久不煩朝廷供億。」遂下保明其實,仍詔轉運使王欽臣驅磨以聞。  乙亥,詔:「澶州、大名府被河水渰溺闕食戶,大人日給米一升,小兒半升。即流移逐熟,經過河渡,若將帶隨行物,其稅渡錢聽免收一季。」  又詔支成都府路常平米十萬石,梓州路常平錢五萬貫,差雇水陸運至韓存寶軍前。 詳定禮文所言:「看詳鹵簿記公卿奉引:第一開封令,乘軺車;次開封牧,乘革車,隼旗;次太常卿,乘革車,鳳旗;次司徒,乘革車,瑞馬旗;次御史大夫,乘革車,獬豸旗;次兵部尚書,乘革車,虎旗。以臣等考之,皆為非是。謹案周禮巾車職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司常職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儀禮覲禮曰:『侯氏乘墨車,載龍旗。』則令五品秩比大夫,當乘墨車而建物;牧比諸侯,當乘墨車而建旗;太常卿,古春官卿,當乘夏縵而建旃;司徒,今三公,當乘夏篆而建旃;御史大夫,三品,秩比卿;兵部尚書,古夏官卿,皆當乘夏縵而建旃。伏請公卿以下奉引:先開封令奉引,乘墨車建物;次開封牧奉引,乘墨車建旗;次太常卿奉引,乘夏縵建旃;次司徒奉引,乘夏篆建旃,次御史大夫奉引,乘夏縵建旃;次兵部尚書奉引,乘夏縵建旃。所以參備周禮九旗之制。」 貼黃稱:「禮經不著三公所乘車、所建旗,又偏駕不入王門,諸侯朝乘墨車。今約孤乘夏篆建旃之文,定司徒之制。」從之,仍令疾速講求車旃物制度以聞。(三年七月十四日乙亥依奏。) 又言:「謹按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儀禮曰:『貳車畢乘。』禮記曰:『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蓋古之人君,後車餘路,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之嫌也。詩曰『命彼後車,謂之載之』是也。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故東漢志曰:『屬車八十一乘,尚書、御史所載。』又揚雄曰:『鴟夷國器,託於屬車。』張衡曰:『屬車之簉,載獫猲獢,匪惟玩妤,乃有祕書。』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所謂『畢乘』之義也。本朝鹵簿,屬車十二乘,在法駕之後,空而不乘,實近曠左之嫌,皆不合禮制。伏請車屬十二乘,以尚書、御史乘之,或以載乘輿服御,已具奏聞訖。」(禮文無月日,今附此,其從違當考。)  丁丑,上批:「河北水災,闕食之民可寄招內外見闕諸軍,宜就選委官速施行。」  詔自今郊廟罷設黃道褥。(新、舊紀並著此,蓋因實錄也。元年十一月三日已有詔,今兩存之。) 詔河北提刑司劾河決當職官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儀注,設御位於中階下之東南,西嚮。臣等謹案,古者人君臨祭,立於阼。其臨祭就位於阼階下,大夫士禮也。自曹魏以來,有司失之。伏請設皇帝版位於阼階之上,西嚮。太廟、景靈宮亦如之。」從之。 戊寅,詔經制瀘州蠻賊韓存寶所將涇原路弓箭手可月給其家,十將以下至長行錢一千,副兵馬使以上二千,都虞候以上三千。以知熙州苗授同經制熙河邊防財用。 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為瓊管體量安撫,權提舉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同體量安撫。(八月辛卯,豐稷有言,或移入此。) 詔應歸明人官給田而作料次催科者,荒地免二十料,熟地半之。 御史中丞李定言:「朝廷凡有差除,法禁傳泄,苟有不當,御史無得而言。乞委封駮司即日關報。」  大理寺言:「自今取勘官吏,止緣公事稽失,杖以下,吏人乞斷罪如法,命官案後收理。即官司不以時讞,雖遇赦勿原。」並從之。 己卯,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秘書丞胡宗哲兼管勾新置監牧及給散蕃部馬種事。從都大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所奏也。(密記有此。王君萬卒於五月,胡宗哲或是代君萬也。) 壬午,上批:「知秦州羅拯自春以來,頻在病假,形體餷瘠,精力耗昏,邊務浩繁,慮難倚辦,可下轉運司體量以聞。」拯尋卒於秦州。(拯卒在八月一日,今并書。)  詔賜修閉大小□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又詔修上下愜山口役夫計所役日免來年春夫外,更減五分。 癸未,上批:「諸將奏到所見,可並送承旨司,如見行敕文未該載,理有可取者,其著為令。」 權發遣鹽鐵判官、太常博士、直龍圖閣韓宗彥為右正言、寶文閣待制、知瀛州。 是夜,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在軫。(新、舊紀並書彗出太微垣。天文志云:占者以為主京城有兵變。於是修京城、置樓櫓,保戶養馬者促其期限,督訓保甲,除軍器以備之。史官所書備變事,或在前矣,今不取。) 甲申,御史王祖道言:「前知湖州陳侗昨慈聖光獻太后遺誥後,侗赴任至蘇州,即令女伎佐酒,於本路自首。侗之學術紕繆,行檢鄙惡,觽所共聞。使之出守方州,已不足率厲民俗,況遺誥所至未久,閭巷小民莫不痛心,而侗安於為之。臣竊謂侗於法雖許首免,而臣子之義何以處此!望特案治。」詔提點兩浙路刑獄孫昌齡體量。昌齡言,侗實令女伎佐酒。以遺誥釋服無作樂之禁,故不加罪。 丙戌,詔以星變,自今月戊子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兩紀並書詔語。) 時術者謂當有兵變,上命宦者察衛士飲食。御史中丞李定亟入言:「一飯不足以示恩,適動小人之心耳。」遂罷之。復有議罷明堂者,上以訪定,定曰:「三歲一郊祀、明堂,祖宗以來未之有改,不知誰為此言,願得劾其繆妄。」上曰:「聽卿言足矣。」(此詔求直言,不知復有何人應詔直言,當考。劉摯作王拱辰行狀云云,亦常談耳,今不取。) 知制誥王安禮言:「和氣致祥,乖氣致沴。意者執政大臣是非好惡不遵諸道,乘權射利者,不察主上惠養元元之意,用力殫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殆有以召星變。臣願陛下省不急之改作,紓弗勝之工力。至於祈禳小數,貶損舊意,恐非應天以實者。」上覽疏嘉歎。他日進對,上曰:「王珪欲使卿條具所以。朕嘗謂左右大臣,宣導下情以達於上,不應沮格人言,以壅障人主。今以一指蔽目,雖泰、華在前,不之見也。近習之蔽,其君何以異此!朕今信卿,卿亦當自信,第言之毋憚。」 上批:「東南諸路團結諸軍,初未嘗遣使按閱,可差西京左藏庫使、勾當軍頭司李詵,內侍押班石得一,依張山甫按閱京西諸將條列施行。」 詔梓州路轉運司應供軍之物,並從官給,或和買,毋輒配率支移、折變【五】,違者以新被制書論。上以本路奏科夫事,乖方擾民,劉忱雖已罷去,程之才猶在職,故條約之。委提點刑獄司覺察,仍促苗時中朝辭,令上殿訖,當日出門。(舊紀書詔梓州路供軍之物並官給,毋賦民。) 詔:「聞乞弟自歸巢穴,修置戰具,多結夷人,或慮非時衝突省地。王光祖以移軍近裏,委韓存寶候閣道通行軍馬,擇近日起發。至瀘州,天氣尚熱,即分屯近郡,審度進討。」 詔賜狹河役兵錢有差。 詳定禮文所言:「古禮無迎神,其於祭初祭末皆不拜【六】。謹案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於阼階東西面。』鄭氏曰:『為將祭也。』即不言拜。及祝告禮成,主人出立於阼階上西面,亦不言拜。雖為神象,其始迎之而入也,主人及賓皆辟位而已。出亦如之。惟賓客之事,則有拜辱拜送,蓋賓主相敵,可為禮也。特牲饋食禮:『祝迎尸於門外。』鄭氏以為『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玉藻曰:『士於大夫,不敢拜迎。』釋者亦曰:『禮不敵。』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是祭祀與接賓一也,殊非禮意。所有儀注:皇帝至版位,西向立,再拜,樂舞九成,訖,又再拜,及送神樂一成,止,皇帝再拜。伏請不行。應在位官準此。」從之。 又言:「胙俎與神俎,骨體各異,設之亦不同。今儀注皆不合禮。伏請用上特左胖為胙俎。左臂一骨,長脅二骨,短脅二骨,加於俎,當神俎入設之。時以胙俎置於階間,俟皇帝飲福,奠爵則太祝奉俎進,減神坐前正脊二骨,橫脊二骨,合置於俎以進。其有司攝事進胙,太牢用牛左肩、臂、臑折九箇,少牢用羊左肩、臂、臑折七箇,太尉展視以授使者,再拜稽首送。今南郊式所進胙不與禮合,伏請改正。」從之。(元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依奏。) 又言:「親祠賜胙,自宰臣等而下之,至祀官,雖有多少之差,而無貴賤之別。伏請依禮分定。」從之。(元豐四年十一月一日依奏,今附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論胙俎後。) 又言:「案王制:『祭宗廟之牛角握。』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又古者諸侯五廟,礿、祠、烝、嘗,每廟一太牢,天子之大夫亦用太牢,故曰『大夫以索牛』。謂之索者,求得而用之,但不在滌而已。諸侯之大夫,祔祭用太牢,吉祭則少牢;天子之祭,無不用牛者。唐郊祀錄稱宗廟、社稷等祭悉用太牢。其後稍易舊制。九廟時饗有司攝事,共用一犢。開寶初,詔親祠太廟共用一犢。又詔常祀惟天地用犢,餘大祀以羊豕代之。嘉祐中,仁宗親祫,每室用一太牢,自餘三年親祫,八室共用一犢,有司攝事惟以羊豕。記曰:『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稱也。』今三年親祠,而八室共用一犢;及祫饗盛祭,有司攝事而不用太牢【七】,則為非稱。欲乞三年親祠并時饗,有司攝事,太廟每室並用太牢。」詔惟親祠並合饗,每室用太牢。 又言:「今祭地亦為圜壇,在國北之地上。熙寧祀儀:祭皇地祇,壇八角;祭神州地祇,壇廣四十八步,高五尺。今則變方丘為圜壇,神州雖築方壇而無坎,皆不應禮。伏請祭皇地祇、神州地祇,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庶協古制。」詔改圜壇為方丘,餘不行。 丁亥,詔中書曰:(丁亥,七月二十七日。按八月六日御集:「前日詔中書門下,以將來祀英宗于明堂,惟以配昊天上帝。今再驗經文,但云上帝,乃非專配昊天上帝,可於詔中照會節出行下【八】。」此詔蓋是節出行下者。)「朕惟先王制行以赴禮,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配天一也,而屬有尊親之殊,禮有隆殺之別。故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圜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故其所配如此,然後足以適尊親遠近之義。昔周公之所親行,而孔子以為盛者也。事載典冊,其理甚明。而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皆因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髃神悉罷。」(兩紀並載詔語,八月十二日壬寅趙君錫議,當考。)  戊子,詔:「入內東頭供奉官韓永式近差往瀘州勾當,今已回,可再差都大經制瀘州夷賊司照管車馬。遣勾當御藥院□靖方於中太一宮真室殿建天皇九曜息災祈福道場七晝夜。啟罷日,參知政事一員行香。」 戶部侍郎致仕范鎮言:「乞下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轉運司,量立賞格,求訪真黍,以審音樂。」 太白晝見。  己丑,詔梓州轉運司那官一員,隨軍入界。 權發遣司農寺都丞□雍言:「乞置局會天下役書,刪除煩複,支酬庸直,比較輕重,擬成式樣,下逐路講求報應,再加刪定。」從之。又言:「差官考存留耆壯雇直,并支酬牙前錢物,計置聚之京師,或轉移沿邊,變易金穀。」詔提舉司限一季【九】,具數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按古者執圭以臨祭,未行禮則不執也。今皇帝乘玉輅,執鎮圭赴景靈宮,禮畢赴太廟、青城,皆乘輅執圭,不應禮。伏請自今乘輅不執圭,及乘大輦亦不執。」又言:「古者宗廟室中為石以藏主,謂之宗祏。春秋傳曰『典司宗祏』是也。正廟之主各藏於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自漢迄唐,遷主所藏,或在西儲,或在西夾室,其正廟之主雖各藏廟室西壁之中,而帝后別為石埳,皆非禮意。蓋祧主當藏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後世廟不異宮,猶宜藏於太祖廟之太室。本朝順祖藏于西夾室,沿襲之誤。又少牢饋食禮,薦歲事于皇祖,必以妃配。故同几共牢一尸,而俎豆不兩陳。今太廟藏主,帝后異室,與同几之義不相應。伏請遷廟之主藏於始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又太廟牙黙上各有蒲合,并紫席褥、曲几、直几,如遇祭享,於牙黙上鋪設祭物【一○】。禘祫則緣室合用物,並前一日移出殿上。按周禮太宰【一一】:『享先王,贊玉几。』鄭氏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司几筵:『王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祀先王胙席亦如之。』如上所陳,則筵當單設,繅席、次席皆重設之。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今太廟几筵皆不應禮。伏請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并莞筵為五重。」並從之。  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築撒逋達宗城於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上批:「如若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聽其修築!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為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廢施州永寧寨,置行廓、安碓二寨。 注  釋 【一】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按:宋制,差遣從無「等」字。據通攷卷五五職官攷「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並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或有加諸司使者」,疑此處「等」為「院」之誤。 【二】乃更修岷州城「岷」原作「氓」,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六改。下同。 【三】獻命庫門之內「門」原作「四」,據閣本及禮記郊特牲改。 【四】莊公岳宋會要食貨七之三一作「莊岳」。 【五】支移折變「折」原作「新」。按:宋賦稅制度有折變之法,謂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須則變而取之,見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此處「新」顯為「折」之誤,故改。 【六】其於祭初祭末皆不拜「於」原作「餘」,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二改。 【七】太牢「太」原作「少」,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三、通攷卷九八宗廟攷改。 【八】可於詔中照會節出行下「行」字原脫,據下句補。 【九】一季「季」,宋會要食貨六六之四三作「月」。 【一○】於牙黙上鋪設祭物「祭物」二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七補。 【一一】周禮太宰「周」字原脫,「宰」原作「牢」,據周禮太宰改補。 卷三百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八月辛卯朔,陝西轉運使、權管勾鄜延路經略司李稷言:「前經略使呂惠卿親奉聖訓,措置邊計,已見成效,講頌聖德,刻之樂石,將以傳示無窮。石工未畢,惠卿以憂去位,緣未經進御,不敢題額。臣今摹墨本上進,乞賜之名。」詔以元豐理戎之碑為額。 御史豐稷言:「朱初平、劉誼往瓊管體量安撫。聞初平輕信寡謀,嘗招誘蠻人楊光僭等,幾被囚執,僅獲生還。今持節度海,經制黎蠻,先聲已輕,難致後實。伏望改授詳練之士,鎮撫南徼,免生事變。」不報。(或并入初命,時七月戊寅。) 太常博士、權發遣司農都丞□雍言:「議定淮、浙兩路役書,減冗占千三百餘人,裁省錢二十八萬四千九百餘緡,會定歲用,有□剩錢一百四萬餘緡,諸路役書多若此類。乞先近京三兩路修定,下諸路依倣報應。」從之。令□雍與司農寺主判詳定。 詳定禮文所言:「明堂昊天上帝禮神之玉當用蒼璧,今用四圭有邸,伏請改用蒼璧禮天。其有司攝事五帝,亦乞依大宗伯禮神之制,陳玉各倣其方之色。」從之。(是月己酉王祖道云云,當并此。禮文第三卷明堂燎壇篇載此事,與實錄稍不同,今從實錄。) 京東轉運司言:「濰州白浪河每歲渰浸護城隄岸,去年費梢草萬餘【一】,僅免水患。知州事、駕部郎中楊采開河引導,遂不至城下,費省患弭。」降敕書以銟之。 癸巳,詔諸州司理參軍,自今並依舊條差注,更不奏舉。 詔文武官非相統攝而官同者,其序位以職,職同以服色,服色同以資序,資序同以改官,改官同以出身。  詔商、虢州保甲內大保長一例集教,其保甲隸兵部。以提舉義勇、保甲張山甫言「商、虢州無義勇,有保甲,山險民居遠者,法不教閱上番」,故有是詔。提舉河東義勇、保甲王崇拯、黃廉言,集教義勇、保甲,絳、晉、澤、潞、威勝等五州、軍,三十二縣,置八場節級、大保長,總三千六百人,太原府、忻、代、平定、汾、隰、石、嵐、憲【二】、岢嵐、保德、火山、寧化等十三州、軍,三十七縣,置九場節級、大保長,總三千七十人。 詔蔣之奇見勘熙州趙濟公事日久,其干繫人宜先次斷放。又詔之奇點檢到環慶經略安撫司違法支用撫養士卒錢,官吏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根究以聞。 司農寺言:「免役、坊場錢人戶不願赴州,而願就縣輸送,或緣官司失催納,而因驅磨帳狀,卻行收斂,重為煩擾者,皆乞除免於干繫人理納。」從之。 甲午,湖南安撫使謝景溫、轉運副使朱初平、判官趙揚言:「知邵州關□乞於誠、徽州融嶺鎮置城寨,可絕邊患。然興役動觽之初,須當量差兵馬防托,乞下沅州相度。如合增置堡寨,亦令乘此機會擇要害之地同時建立,兩路協力,兵勢益張。城寨既成,道路通達,彈壓蠻猺,不致生事。」從之。仍差潭州駐劄京東第一將,權駐邵州。 知沅州謝麟言錢糧有備,乞修托口寨。從之。  詔令韓存寶選人告諭蠻族,如能嚮順,即將老稚監質,點發丁壯令作先鋒。如獲乞弟首級,並依官兵推賞【三】,若不用命,意持兩端,即行誅剪。兼乞弟黨與不堅,即易為攻取,若未遇乞弟,先殺蠻人,稍致一兩族疑懼,則人人皆有鬥心,或協力拒捍官軍,或相為耳目以資寇利。令存寶全以重兵威勢彈壓,須使其自相攻討,盡獲首惡,覆其巢穴,即為全功。 上批:「京西軍賊張晏等數日未見續奏斬捕,可令提點刑獄司日具殺獲賊徒人數,及捕盜官行徑襲逐所在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親祠景靈宮、太廟,伏請設御洗於阼階東南當東霤,皇帝立于洗南,北嚮盥。侍臣奉槃者東面于庭南,奉匜者西面于槃東,執巾者亦西面于匜北。諸祀祭并有司攝事並準此。」從之。(禮文三年八月四日依奏,八月二十一日,又請明堂大享準此。今既稱諸祀祭并有司攝事並準此,則八月二十一日依奏可削也。) 丙申,詔學士院於尚書省、樞密院用諮報。 又詔宗室袒免以下親,其俸錢支見緡。 詳定禮文所言,劉几【四】請依景祐中例,擇近上使臣,修製大樂器。從之。 刑部言,知涇州、虞部員外郎蘇涓相度檢計石渠橋工不當,請罰銅二斤。詔特展磨勘二年。 又言,大理寺丞鍾正甫、韓宗儒書增飾執政語,并報上不以實。詔追一官勒停。(此事當考。乙卯日周沃責官,韓宗儒何人?) 詔祕書丞監在京糧料張仲安、著作佐郎孫朴、將作監主簿孫野,並贖銅特衝替。西頭供奉官白隨降一官,遠小處監當。中書主事周溫降一資。餘吏人江文等,各降名決杖有差。朴、野皆知樞密院孫固子。先是,仲安當隨郭逵應副安南軍期,遣姪張愿夫於固家向問周沃分析郭逵書事,朴、野為愿夫候消息於隨、文處,御史臺鞫得實故也。(朱本六月壬辰朔,御史臺言,奉詔推治孫野等事,乞展限日。上批:「如根究已得其情,理可勿禁,先次責出,聽展二十日。」新本削去,今附注此,六年七月固乃罷。) 又詔駕部員外郎、前提舉熙州市易汲逢贖銅十斤,改勒停為衝替。權發遣提舉秦鳳路常平等事李孝博特衝替。孝博嘗奏逢不法事,故先勒停逢使劾之。案既上,逢坐以前界市易息袞入後界,聞奏,法止杖一百,故逢免停廢,而孝博奏逢事狀過實,責之。  丁酉,御史豐稷言:「伏睹朝廷訓練五路民兵,委提點刑獄官提舉,胡宗愈、汪輔之久不稱職,乃以黃廉等代之。宗愈外除方州,輔之差權發遣開封府推官,除授不同,觽聽所惑。輔之未至闕廷,改授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刑獄之柄既以無功而罷,漕運之權豈宜輕付!案輔之素守乖汙,天資刻薄,伏望改授一合入差遣。」詔輔之依舊開封府推官,以太子中舍人孫□為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六月丁巳輔之除府推,九月癸亥分司。) 上批:「今日御史何正臣上殿劄子,言方澤前後議論反覆,操守頗邪,朝廷鄉已照見姦回,罷其職事,不宜延對,以惑士聽,可依所奏。」時正臣言澤頃任江西提舉官,沮難役法,司農寺奏劾抵罪,今忽召對,中外疑惑,故罷之。  戊戌,詔太常寺將來明堂、景靈宮、太廟,並用所肄習新定樂章。  又詔兩制、臺諫至總管、監司,各舉堪應武舉進士一人以名聞。  己亥,髃臣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不允。自是五上表,乃從之。 詔濮安懿王子贈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楚國公宗藎,可依宗治例,遷一子官。 詔審刑院併歸刑部。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詳議、詳覆司事;其刑部主判官二員為同判刑部,掌詳斷司事;詳議官為刑部詳議官。 罷諸路提點刑獄司檢法官,見任者聽滿任。  賜常平米二萬石,坊場錢三萬緡,付梓州路轉運司應副夷事。  中書奏:詳定重修編敕所修立告捕獲倉法給賞條,欲依所定。上批:「不行,可並依舊給全賞,雖係案問亦全給。」時議者欲漸弛倉法,故修敕官先□其告賞,自一百貫分等至三百貫,而按問者減半給之。中書以熟狀進,而有是命。(此據朱本以御筆添修云,上察見其情,寢之。新本自「時議者」至「寢之」,並削去。今但削「上察其情寢之」等七字,五月十三日、十五日。) 庚子,上批:「同知諫院黃顏,向以疾病,精神頓弊,自居諫職,無所建明,可罷職知禮院。以國史院編修官、江陰縣主簿、崇文院校書蔡卞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知諫院、兼管勾國子監。」 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上所修備對,言:「周家冢宰,歲終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會;小宰以睳受髃吏之要。所謂會要者,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五】。自漢至唐,曠千百年,莫知議此,故有決獄、錢穀之問而不克對者。創自睿意,俾加纂集。臣韑摭故實,僅就卷帙,凡為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件,為六卷。事多者分上中下,共為十卷。」詔中書、門下各錄一本納執政,仍分令諸房揭帖。初,書成,仲衍欲求上覽,以冀功賞。上以為此書乃臣備君問之書,不當奏御,故有是詔。仲衍又言:「臣願申前日備問之詔,修日成月要歲會之法,以要官府髃吏之治,則唐、虞、成周考績之效,不日而見,非止周知名數而已。」(元年閏正月十三日向宗儒及仲衍編修。) 壬寅,諸王府翊善、太常少卿、直史館馮浩為光祿卿、提舉崇禧觀。浩在諸王府凡十數年,章辟光既逐,它日岐王顥問曰:「辟光今安在?」浩對曰:「大王但以忠孝為心,辟光小人,不足問也。」(問章辟光據鮮于綽傳信錄,當檢浩初入王府月別修。) 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太子中允、館閣校勘蔡京為集賢校理、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河陽言:「雄武埽七月己丑河水變移,埽岸危急,已發河陰濟源縣急夫各千人救護。」上批:「今歲夏秋農時,並河之民累經調發,人力已困,又前奏雄武流離埽已遠,更無可虞,豈有伏槽之際致危急之理!此乃官司不卹,百姓疲於役事,信監埽使臣張皇呼索。可遣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案視,如不應差發,劾罪以聞。」(七月己丑二十八日。) 詳定禮文所言:「謹案周禮有稱昊天上帝,有稱上帝,有稱五帝。稱昊天上帝者,一帝而已,如『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之類是也。稱上帝者,昊天上帝及五帝,如『類造上帝封于大神』之類是也。稱五帝者,昊天上帝不與,如『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之類是也。繇是而言,則經所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者,與周禮所稱上帝同矣。其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當配昊天上帝及五帝。」知禮院趙君錫、楊傑、王仲修,檢討楊完、何洵直言:「謹案周禮掌次職曰:『王大旅上帝,則張□案。祀五帝,則設大次、小次。』又司服職曰:『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明上帝與五帝異矣。則孝經所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考之易、詩、書所稱上帝非一,易曰:『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詩曰:『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又曰:『上帝是祇。』書曰:『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又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如此類者,豈可皆以五帝而言之。自鄭氏之學興,乃有六天之說,事非經見。至晉泰始初,論者始以為非,遂於明堂惟設昊天上帝一坐而已。唐顯慶禮亦止祀昊天上帝於明堂。今大饗在近,議者猶以謂上帝可以及五帝,臣等請如聖旨,祀英宗於明堂,惟配上帝,以稱嚴父之意。」詔如君錫等議。(五月二日甲子、七月二十七日丁亥、明年四月十二日己巳,當考。) 曾肇言:(曾肇議或可削去,既不行又不合也。)「臣昨與詳定郊廟禮文張璪等申中書,請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以配昊天上帝及五帝。又禮官趙君錫等亦別具狀,請惟以配上帝。君錫等以謂上帝者一帝而已。準中書批下二狀,奉聖旨依趙君錫等議施行。臣以有司職當奉詔,已依聖旨與張璪等講求裁定奉祀儀注聞奏矣。然臣承學愚陋,雖以詔書從事,退伏思念,猶竊有疑。夫私有所疑,而依違苟且,懷不盡之情以事陛下者,非臣子之義也。故臣不敢避僭黷之誅,願畢其說。夫禮莫嚴于祭,祭莫重于天神,故揚雄曰『祭莫重於地,地莫重于天』,言祭祀之重,莫如天也。今明堂以享天神,而所祀之神忽有更易,此誠務稽古訓而不牽于諸儒之說,欲推英宗獨配一帝,以篤嚴父之義,且合于孔子所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之文,此誠非愚臣思慮之所能及也。然猶竊有所疑者。以經考之,凡稱上帝見於易、詩、書者甚觽。然其旨非主於分辨神位,故統而言之,或謂昊天,或謂五帝,或兼謂昊天、五帝,皆莫得而考。至其見於周官者,則以祭祀言之,以祭祀言之,則主於分辨神位,其辭不可以亂。而有稱昊天上帝,有稱上帝,有稱五帝者,此臣之所不能無疑也。夫以昊天上帝與上帝為一邪,則其辭亦當一而已,不當或稱昊天上帝,或稱上帝。聖人法言,恐不如是。周官稱昊天上帝者二:曰『禋祀昊天上帝』,又曰『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其餘皆稱上帝或五帝,而今欲以昊天上帝與上帝為一神,此其可疑者一也;又『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又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故先儒以謂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此其可疑者二也;又『大旅上帝,則張□案,設皇邸;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則上帝又與五帝異矣,此其可疑者三也。故臣前與張璪等議,以謂周官所言昊天上帝則一帝而已,言上帝則謂昊天上帝及五帝,言五帝則昊天上帝不與。此雖古人所未嘗言,然以意推之,所謂上帝者,既不與昊天上帝同文,又與五帝異禮,則其義恐或如此。夫五帝之在天,蓋非人之所敢知,所據者經而已。然自秦、漢以來,典籍不全,禮文殘闕,經之可考者無幾,而今欲捨周官之明文,以疑辭虛說,輕廢歷代至尊至重之祀,故雖朝廷已有定論,而惓惓之私猶不能無疑者也。傳曰:『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又曰:『與其過而廢之,寧過而存之。』晉之泰始,唐之顯慶,雖嘗徹去五帝之配,然不旋踵而復。則亦未足為法也。伏惟陛下聖哲文明,動與道會,畏天事神,恭敬誠□,豈獨于此大祀易於更變?殆有司稽考發明,有所未盡,不足以上當聖心,此臣之責也。書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先王之於所疑,其謹如此,況先帝所配天神重祀,固未可以偏辭決也。伏望留神省察,更詔侍從、臺閣之臣博加考議,以求其當,仰稱陛下畏天事神,恭敬誠□之意。」(肇云元豐三年祀英宗於明堂,惟以配上帝,仍詔禮官與詳定郊廟禮文官同撰儀注。璪等與君錫等異議,詔從君錫等議,肇又獨上此奏。) 癸卯,彗犯軒轅。  甲辰,詔吏部流內銓,自今稱尚書吏部。 詳定禮文所言:「謹案少牢饋食禮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詩楚茨說天子之禮亦曰:『工祝致告,徂賚孝孫』,丁孚漢儀載東漢祠恭皇后嘏辭曰:『恭懷皇后【六】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爾孝曾孫皇帝。』是東漢猶使工祝,今禮,皇帝飲福,乃古之受嘏。而儀注以內臣酌酒授侍中,侍中跪進,皆無所本,伏請改命大祝。」從之。又言:「古者燔柴瘞埋,各有牲體,與正祭不同,先儒以為分牲體供二處,其實一牲也。蓋正祭所用之體,皆取脊與右胖,其燔瘞所用,則禮文殘闕,無以言之。漢儀用頭及左髀,東晉賀循云:『今郊之脅九箇,太牢令奉牲脅奠燎薪之上。』韋彤五禮精義曰:『燔瘞牲,近代用髀又用脅,今惟用首者,約漢禮也。』臣等看詳熙寧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瘞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燔瘞牲體,殊不應禮文。又按周禮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禮記曰:『升首,報陽也。』首為陽,則脅與髀為陰可知矣。報陽宜以陽,報陰宜以陰,各從其類也。伏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凡地祇之祭,皆瘞牲之左髀以報陰。凡薦饗太廟,皆升首於室【七】,庶合禮意。」從之。(禮文三年八月十四日依奏。) 詔知成都府張詵覺察姦盜,存撫人戶,務令安靜。應犯罪情涉凶惡,法不至編配者,聽編配出州【八】,俟瀘州事平日如故。 又詔夔、利、成都路轉運司,其應副瀘州軍前係軍馬所由道路,即辦具應副,非所由者不得輒有計置,即應急速者並從官給,勿取於民,毋致騷擾,提刑司其覺察以聞。失覺舉者與同罪。 乙巳,詔中書:「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祿,小大詳要,莫不有睳,分職率屬,而萬事條理,監於二代,為備且隆。逮於末流,道與時降,因革雜駮,無取法焉。惟是宇文造周,旁資碩輔,準古創制,義為可觀。國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九】;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凡厥恩數,悉如舊章,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萬事,且使卿士大夫聭官居職,知所責任,而不失寵祿之實,豈不善歟!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以聞。」(兩紀並載詔語,職官志篇首云熙寧末,上欲正官名,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髃臣,遂下此詔云云,賜六典月日當考。) 祕書丞、同知禮院楊傑言:「先於去年八月上大樂十二均圖,未蒙付外施行。」又言:「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一○】,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足以權量八音,使律呂皆以人聲為度,以一聲歌一言。言雖永,不可以逾其聲。今夫歌者或詠一言而濫及數律,或章句已闋而樂音未終,茲所謂歌不永言也。伏請節制煩聲,聲歌一言,遵用永言之法。先儒云:依人音而制樂,託樂器以寫音,樂本效人,非人效樂也。今祭祀樂章,並隨同律,聲不依永,以永依聲,律不和聲,以聲和律,非古制也。伏請詳定大樂,以歌為本,聲必依永,律必和聲。」 又言:「虞書曰『簫韶九成,鳳凰來儀』,蓋以簫為主也;商頌曰『既和且平,依我磬聲』,蓋以磬為依也;周官鍾師以鍾鼓奏九夏,蓋以金為首也。是鍾、磬、簫者,觽樂之所宗,聖帝明王之所貴。數十有六,其所由來尚矣。漢得古磬十六於犍為郡。鄭氏注周禮編鍾編磬,及大周正樂三禮圖【一一】,編磬、編鍾、簫並以十六為數,示天子之樂用八;鍾、磬、簫為觽樂之本,又倍之為十六矣。且十二者,律之本聲也;四者,律之應聲也。本聲重大,應聲輕清;本聲為君父,應聲為臣子,故其四聲或曰清聲。自景祐中李照議樂以來,鍾、磬、簫始不用四聲,是有本而無應,有倡而無和,八音何從而諧邪!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律呂之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協。伏請參考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編鍾、編磬、簫,以諧八音。」 又言:「今大樂之作,琴、瑟、塤、箎、笛、簫、笙、阮、箏、筑奏一聲,則鎛鍾、特磬、編鍾、編磬連擊三聲,於觽樂中聲最煩數。請鎛鍾、特磬、編鍾、編磬並依觽器節奏,不可連擊,所貴八音無相奪倫。」 又言:「本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所向宜北;二變象上黨克平,所向宜北;三變象維揚底定【一二】;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非止發揚蹈厲、進退俯仰,不稱成功盛德,兼失所向。又,文舞容節,殊無法度。乞定二舞容節及改所向,以稱成功盛德。又乞依周禮奏律歌呂,合陰陽之聲。」 又言:「今雅樂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呂非不備,而學士、大夫置而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如之何不使雅、鄭之雜也!伏請審調太常鍾琯,依典禮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曉知十二律音,則鄭聲無由亂雅矣。」詔送議樂所【一三】。劉几等言傑所請皆可施行。詔從之。(樂志載傑所言七失甚詳,今但從實錄。)  天章閣待制孫坦知秦州。坦尋以目疾辭,改提舉鴻慶宮。(改鴻慶在閏九月十一日。) 丁未,開封府奏:「畿縣夏旱,甚者十分,其次不減七分,已節次檢放。今秋農有望,而民力未充,其殘欠稅租乞賜倚閣。」從之。 戊申,祕書監致仕、議樂劉几等言:「太常大樂鍾磬凡三等:王朴樂一也,李照樂二也,胡瑗、阮逸樂三也。王朴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不俟論而後明。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鍾之聲。是時人習舊聽,疑其太重,李照之樂,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朴樂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鍾,或譏其聲弇鬱,因亦不用。於是郊廟依舊用王朴樂。樂工等自陳,若用王朴樂,鍾磬即清聲難依,如改制下律,鍾磬清聲乃可用。益驗王朴鍾聲太高,難盡用矣。今以三等鍾磬參校其聲,則王朴、阮逸樂之黃鍾,正與李照樂之太蔟相當。王朴、阮逸之樂,編鍾、編磬各十六,雖有四清聲,而實差黃鍾、大呂之正聲也。李照之樂,編鍾、編磬各十二,雖有黃鍾、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聖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臣等因請擇李照編鍾、編磬十二參於律者【一四】,增以王朴無射、應鍾及黃鍾、大呂清聲,以為黃鍾、大呂太蔟夾鍾之四清聲,俾觽樂隨之,歌工兼清聲以詠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聲可以考矣。欲請下王朴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鍾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製。」從之。(樂志甚詳,今止從實錄。) 己酉,進士蕭之美上直言策。其一言:「太學博士有易經而講者,或兩人同講一經,而一善一否,則一人為講義而分講之;或未嘗治經,則假手為講義以講之。」詔中書本房立法。又言:「齋長、齋諭之職,恃之以表帥倡導者也。今乃使學正、學錄舉其人以充之,其舉者不以朋友,則以相識。乞自今齋長、齋諭,須學諭舉之於正、錄,正、錄舉之於博士,判、監察其可以充職,然後使為之。」詔御史臺根究。又言:「辛亥歲在西洛,新法始行,見民莫不悅;去歲在湖北、京西,見民怨吏人違法者不可勝聽。」詔京西、荊湖北路轉運、提點刑獄司根究以聞。 監察御史裏行王祖道言:「伏睹明詔,以先儒六天之說為非古,今復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禮官欲去四圭而廢祀神之玉,非所以事天也。伏望斥去浮議,復舉前詔,以正萬世之失。」詔合用圭、璧,禮院速詳定以聞。後詳定所言:「謹案周禮大宗伯曰:『以玉作六器,禮天地四方。』又典瑞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鄭康成云:禮天以冬至,祀天謂夏正郊天。晉徐邈則引書『植璧秉圭』之說,謂璧以禮神,圭自己執。二者皆不足考信,然其不兼用於一祭可知矣。今王祖道謂郊丘、明堂,圭、璧不可偏廢。而議者或欲以蒼璧禮神,以四圭有邸從燎,以經考之,未見其說。前世以及國朝,其於祀天,禮以蒼璧,則燎玉亦用蒼璧;禮以四圭有邸,則燎玉亦用四圭有邸。今欲兼用二玉,義無所主。開元、開寶禮,祀昊天上帝及五帝於明堂,禮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今詔書惟祀上帝,則四圭有邸自不當設。臣等謂宜如南郊,禮神燔燎皆用蒼璧,以稱明詔。」詔所用蒼璧、四圭有邸並依舊制施行。(是月辛卯朔【一五】,詳定所初建請。) 上批:「近立京師諸路戶馬法,既有期會,必為猾商乘時射利,以高價要養馬戶,使良法不得速成。宜令髃牧司簡饒騎以上馬千匹,定價與民交市,即毋得與不養馬戶。」(二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又二十七日。) 辛亥,詳定禮文所言:「晉摯虞議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理,故配以近考。繇此言之,郊以遠人而尊,則當以天道事之;明堂以近人而親,則當以人道事之。開寶通禮及見行儀注,明堂之饗,席用栆鞂,器用陶匏,與郊祀無別。伏請以莞席代焒鞂、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並用宗廟之器,惟不祼,可無設彞瓚。」又言:「皇祐大享明堂設爟火非是,伏請不設。」(禮文八月二十一日事。)  又言:「受嘏當於祭末。自漢以來,祭祀酌獻之數,及三而止。人君為初獻,至有一獻纔畢而受嘏者。開元禮,皇帝享太廟及大享明堂,獻訖,太尉未升堂,皇帝飲福受胙,相循至今。伏請改正儀注,亞、終獻既行禮,然後禮官前導,皇帝飲福受胙。亞、終獻則否。」並從之。(元年九月己丑,詳定所言亞、終獻不當受嘏,已見本月日。) 權發遣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葉康直言:「近歲會比保伍,寄諸軍政,首於畿甸而推之五路,修明教戰之法,周旋曲折,近古所未有。然其兵寓農,則多寡異數,其教視成,則遲速異期。今河東以二年,河北以三年,陝西民兵較諸河北其數不甚相遠,而獨以四年為限。臣竊籌之,欲乞陝西義勇、節級、保甲、大保長,止作三年教閱,所貴速趣成效。」詔河北、陝西路教閱,毋過三年。 壬子,中書吏房言:「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公事劉定言,都水職務,什九在外,而外監丞一員,所任繁重,謂宜輕之,則事均而易舉。本房欲令外都水監丞南司治河陰縣,舊都大司為治所,分懷、衛、西京、河陰、酸棗、白馬四都大河事隸之。自黃河南岸上至西京河清縣隄岸,下至白馬縣迎陽隄埽北岸;上至河陽北岸埽,下至衛州蘇村埽西岸,共三十六埽。外都水監丞北司治北京金隄,舊都大司為治所,分澶、濮、金隄東流南、北兩岸四都大河事隸之。自黃河北岸上至澶州大□埽,下至滄州鹽山埽南岸;上至澶州靈平上埽,下至滄州無棣埽岸,共三十三埽。其御河上中下節,漳河兩埽,滹沱河上下節,三河在黃河北岸以北,亦令北司管勾。其官吏軍司等各中分之。都水監內外監丞舊共三員,今止令外都水監丞二員,分管南北兩司。留監丞一員,與主簿同在本監。」從之。 韓存寶奏:「陝西沿邊百姓,願赴瀘南軍前暛用,今拍試中射一石力弓共一百二十三人,已收為奇兵勇敢,乞量給錢米。」從之。  詳定禮文所言:「禮記曰三公一命笃,則三公當服鷩冕。大車,刺大夫之詩也,而曰『毳衣如菼』,則上大夫卿當服毳冕。周禮典命曰『公之孤四命』,又曰王之大夫四命,其衣服各視其命之數。公之孤,其服自希冕而下,則王之大夫當服希冕;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王之士當服玄冕,所謂周人冕而祭也。司服曰:『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此諸侯之臣助祭服也,然而不著王朝公卿大夫士之服者,蓋舉下以見上,可比義而知也。本朝官名雖與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書注曰周之天官卿也。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也。員外郎注曰周之太宰,屬官上士也。今約之六典,參以本朝班序,伏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御史以上伏希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服爵弁。」從之,仍令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皆服玄冕無旒,不用爵弁。 癸丑,知制誥王存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濟州防禦使劉永保副之;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兼同修起居注舒亶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景仁副之。仍令自今遣文臣奉使,元帶館職者並帶職。已而亶辭不行,以權發遣提舉三司帳司、司門員外郎錢勰代之。(明年正月丙午,永保死。) 詔自今朝廷所送御史臺公事,止令中丞與本察御史根治。  乙卯,光祿寺丞周沃降兩官,仍勒停。先是,沃言帥臣以宰相書意彈壓觽人,使不敢輒議邊事。下御史臺窮治,得□充與郭逵書,言郡縣調夫稽緩,已有朝旨劾罪,交管措置,必已有計議,惟經久省便乃善。故沃坐所言不實,獲罪。(周沃初送獄,在二年八月辛亥。又此年二月丙辰,又此月丙申鍾正甫事可參考。) 司農寺言:「近差主簿韓宗良往淮、浙起發糧斛,緣逐路今歲秋熟,物價甚賤,其積久苗、役、坊場等錢可以乘時折納,以廣收糴。今乞就差宗良提舉淮南東路兩淮諸州軍折糴,令與逐路會較,如以就便起發上京,所省腳乘錢量添市價折糴,實利便,即依此行之。如兩浙昨已有計置【一六】,在遠處糧斛亦可移易支用。」詔韓宗良,如所折糴,可以般運不致損壞及有□貝□(□□一)□積處,即依此施行。 提舉永興軍、秦鳳等路保甲張山甫奏:「本路二十八州軍義勇、保甲三十一萬七千六百二十三人,合教節級、大保長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四人,置集教場三十三所,欲乞併作三番,計三年可畢。」從之。 丙辰,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言:「雄武埽自六月至七月累危急,差河陰等縣調發五縣急夫共八千人【一七】,而河陰縣獨占三千人【一八】。本縣有災傷十分鄉村,而坊郭差至第十等,鄉村差至第四等;有一戶一日之內出百十七夫者,比之他縣尤為困擾。」詔河陰縣所差急夫折免春夫外,每戶更免雜稅錢三千;如不足,即計年折除。  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鍾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鑪炭,恐即銷變磨鑢。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後,或陛下躬臨案聽,萬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考驗。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朴樂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許借王朴樂鍾為清聲,毋得銷毀磨鑢。 初,劉几、楊傑欲銷王朴舊鍾,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後執政至太常寺案試,前一夕,傑乃陳朴鍾已敝者一縣。樂工皆不平,夜易之,而傑弗知。明日,執政至,傑厲聲云:「朴鍾甚不諧美」,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傑大臱沮。(朱本削去楊傑臱沮事云,取問並無照據,新本已復存之,今從新本。樂志云云,大抵為几、傑地,今不取。)  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詔錄送國子監修正。 丁巳,詔中書:「以所編刑房并法寺斷例,再送詳定編敕所,令更取未經編修斷例與條貫同看詳。其有法已該載而有司引用差互者【一九】,止申明舊條。條未備者,重修正;或條所不該載,而可以為法者,創立新條;法不能該者,著為例。其不可用者,去之。」 詔開封府界、諸路提舉司,於要會州縣,指占空閑地或空營,蓋造常平倉。仍度歲所收積定間數,其所費並以常平息錢充。如省倉有空閑或官舍可修葺者,亦令指占。其不闕者,不得一例蓋造。 又詔於近便州縣以常平司錢留三萬貫,米五萬石,以待瀘南蠻事支費。 權發遣司農寺都丞□雍言:「淮、浙連歲豐稔,咋嘗乞存留揚州轉般倉充淮、浙常平都倉,欲乞委提舉司辟官一員專管勾。每年廣謀收糴,除年計外【二○】,常積萬石,及受納兩浙轉般糧斛與發運司上供額斛斗兌換。」從之。 髃牧司言:「既許養馬人戶赴司買馬,緣陝西買馬司,歲發馬數無□剩,欲乞歲計外,添置驍騎以上馬三千匹,赴本司交納。」從之。(二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 中書言,廣州市舶條已修定,乞專委官推行。詔廣東以轉運副使孫迥,廣西以轉運使陳倩,兩浙以轉運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轉運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舉推行,倩、子京兼覺察拘闌。其廣南東路安撫使更不帶市舶使。 戊午,彗滅。初,七月癸未,彗出於軫,長丈。丙戌,出於翼。戊子,長三丈。是月庚子,出於張,三十六日乃沒。(兩紀並書戊午彗滅。)  新提舉河北東西路義勇、保甲狄諮等乞下馬軍司【二一】差大小教頭,并於教習馬軍所【二二】再行按試,候合格,即將帶前去。樞密院擬進,欲依所申。御批:「宜止令逐路提舉官、武臣就提舉教習馬軍所隔手按試,訖,將帶前去。如內有事藝不至精強之人,仰牒馬軍司退換。」(元豐三年八月日下,御集一百二十二卷。)  注  釋 【一】去年費梢草萬餘「梢」原作「稍」,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二】憲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一七補。 【三】並依官兵推賞「兵」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二六補。 【四】劉几「几」原作「幾」,據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卷二六二本傳改。下同。 【五】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六】恭懷皇后「懷」字原脫,據丁孚漢儀及後漢書卷一○上皇后紀補。 【七】皆升首於室「室」原作「堂」,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八詳定郊廟禮文改。 【八】聽編配出州「編配」二字原脫,「州」原作「川」,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二七補改。 【九】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寺」原作「守」,據玉海卷一一九官制門改。 【一○】土聲函胡「胡」原作「凝」,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八樂志、宋會要樂五之一○改。 【一一】鄭氏注周禮編鍾編磬及大周正樂三禮圖「編鍾」及「大」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一補。 【一二】象維揚底定「維」原作「淮」,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  【一三】詔送議樂所「所」字原脫,據宋會要樂五之一二補。 【一四】臣等因請擇李照編鍾編磬十二參於律者「請」原作「精」,據宋會要樂三之二一、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 【一五】是月辛卯朔「是」原作「詳」,據上文及本書文例改。 【一六】如兩浙昨已有計置「已有」二字原倒,據文義乙正。 【一七】八千人「千」原作「十」,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六改。 【一八】三千人「千」原作「十」,據同上書改。  【一九】其有法已該載而有司引用差互者「其」原作「甚」,據宋會要職官五之二改。 【二○】除年計外「除」原作「餘」,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三改。 【二一】馬軍司「馬軍」二字原倒,據下文乙正。 【二二】教習馬軍所「習」字原脫。按:宋元豐年間有教習馬軍所教諸軍馬射,見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本書卷三○四元豐三年五月癸酉條又載「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臣僚子弟并百姓步射一石弓」云云,此處「教」下顯脫「習」字,故補。下同。 卷三百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九月庚申朔,知諫院蔡卞請應差除及改更事,並令封駮司關報諫院【一】。從之。(元符三年五月己卯龔夬云云,可考。) 辛酉,命翰林學士蒲宗孟、知制誥李清臣兼詳定官制。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震,並兼檢討文字。  權知都水監丞公事蘇液言:「河北、京東兩路,緣河決被患人戶,蒙朝廷優恤賑濟放稅,計錢穀等共七十二萬七千二百七貫、石有畸,而靈津廟碑失載其實,乞以其事付史官。」從之。4 壬戌,詔:「定州東安村宣祖皇帝祖墳,四至各益地五頃,守園人十戶。」(新紀書此,舊紀不書。)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奏,乞以年額川交子一十萬貫并支赴本司移用,更不兌賣與茶場司,及乞減約立定熙河路四色錢鈔等事。詔四色錢鈔依奏撥充經制司年計,並以熙河路所收諸色稅賦課利,相兼支用,其每年合用紬、絹、布、絲,令陝西轉運司依例應副。  陝西言,虢州等處捕獲張晏賊徒光萬等七人。詔:「賊黨已潰,慮捕盜人貪獲首級之賞,因害平民。令提點刑獄司指揮捕盜官吏,如遇賊非拒捕者,並須擒送所屬勘鞫。」  癸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輔之除廣東轉運使,輔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為改成命,令依舊為開封府推官。臣竊以平日無事,差一監司聽避免而不行,萬一二廣有邊陲之警,誰復肯為陛下行者?望從輔之之請。」詔許輔之分司。(八月七日豐稷云云。) 又言:「陝西四十二將,河北、京東、府界三十七將,皆朝廷所選擇,然尚多庸人。其餘淮、浙、福建、荊湖、交廣,雖有團結訓練之法,而未見教閱案試之實,豈非將領非人,故事功未效。且以陝西一路言之,如李亨、劉鎮、程博古輩,人材懦弱,臨事昏謬,使之趨敵赴功,足以速敗。其他路固有如李亨、劉鎮之比者,望密下諸路經□監司體量將副人材,第為三等,朝廷再加審察,而去其疲弱不稱事者,此正今日邊防之急務也。」 召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彥博陪祠。先是,彥博乞罷使相領宮觀,手詔諭令過明堂聽旨。於是召之,仍遣內侍迎賜茶藥。(手詔諭彥博,據御集乃五月十三日。)  詳定禮文所言:「謹按虞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彞、藻、火、粉米、黼、黻絺繡。』先儒謂虞、夏之制,天子祭服十有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此六者畫於衣,故言作會,以法天之陽氣六律也。宗彞、藻、火、粉米、黼、黻,此六者繡於裳,故云絺繡,以法地之陰氣六呂也。至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旂,所謂三辰旂旗是也。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彞,則笃以龍為首,鷩以華蟲為首,毳以宗彞為首。國朝衣服,令乘輿服笃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彞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少二章,與虞書之文相戾。自東漢明帝革去秦故,初服冕旒衣裳,天子備日、月、星辰十二章,無宗彞,而以粉、米為二,與孔安國說頗相合。晉因循不革,梁及隋、唐則皆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彞,畫繢於衣。藻、粉米、黼、黻,絺繡於裳。蓋當時諸儒因鄭氏注禮,以為周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彞,則笃之衣五章,裳四章,厥後循用虞、夏之制。既以日、月、星辰三章復畫在衣,而不以火、宗彞二章歸之於裳,所以衣有八章,裳有四章,不應古義。伏請改衣、裳之章各六:日也,月也,星也,龍也,山也,華蟲也,畫以為繢。火也,宗彞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絺以為繡。又衣服令衣錦領,織成升龍,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亦無所稽。謂宜笃紱之上,兼為升龍降龍。又古者冕服,皆玄衣纁裳,而今衣色用深青,殊無所本,宜改用玄,以象天色。」詔笃冕繢繡章采,宜依舊制。(二年八月十四日。)其八章在衣,四章在裳,宜別詳定以聞。於是詳定所言:「國朝衣服,令乘輿服笃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彞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則與虞書之文相戾。今欲乞依虞書之文,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在衣,繡宗彞、藻、火、粉米、黼、黻【二】六章在裳。」詔送禮院。(三年九月四日癸亥,送禮院。) 甲子,詔:「西路諸軍馬社闕,頗歛率不易,自今並罷。所闕馬,令買馬司支填。」 詔賜茶場司錢二十萬緡,付涇原路安撫使,糴買糧草封樁。  都提舉市易司王居卿言:「市易之法有三:結保賒請,一也;契書金銀抵當,二也;貿遷物貨,三也。三法之中,惟賒保之法行之積年,逋負益觽。去歲有旨先罷結保見錢,惟賒請物貨舊法未革。然尚恐久遠未便,何則?舊欠之戶,多以出限規避不輸,既費催督,又繼以再賒貨物之人,勢亦如此。宿貸新貰,歲增月累,其間消折不能備償者,十有四五。則與賒取現錢,同歸於弊,是宜解而更張者也。欲乞自今後市易務許人戶賒請物貨,歲不過二百萬貫,別置簿支收,惟聽舊戶請賒,以接濟在京行鋪之家,期以五年,所收息已逾元數,然後或止或行,更不取朝廷裁度;其非舊請人戶,則惟用抵當、貿遷二法,可以歛滯貨,通餘財。如此,則法全利遠,而用不窮矣。其諸路市易錢穀,以四分為率,量留一分接濟舊戶外,亦不行賒借之法。如蒙朝廷施行,乞於每歲所收息錢內量減萬數。其監官等酬銟,亦與降等推恩。雖取息稍薄,而所收皆實利,庶使此法行之無弊也。」詔中書戶房立法以聞。已而戶房乞:「在京物貨許欠戶賒請,歛而復散,通欠數不得過三百萬貫,諸路市易貨以四分為率,以一分許舊欠賒請,歛而復散,通欠數不得過一分,並別置簿支收。」從之。(二年正月九日、二月十九日,當考。) 居卿又言:「免行所月納或季納見錢,官為雇人代役使,此朝廷立法之意,欲以□恤下民也。然有其名而無其實。蓋建法之始,失以貧富為較,但以其人作業為等,納錢輕重不一,雖貧者至輕,而日不自給,何暇輸官。催理科較,或至禁錮,誠可矜惻。臣竊詳元定免行租額【三】錢三萬四千八百餘緡,每歲額外常有增羡,今且以雜販破鐵、小販繩索等貧下行人,共八千六百五十四人,月納自一百以下至三文二文,計歲納錢四千三百餘緡。其所出至微,猶常不足。故貧者私不足以養,公不足以輸。欲乞將額外增羡以補舊額,其貧下戶並與除放。庶幾小民實免行役,均被朝廷之恩。如將來舊額卻有虧損,不及下戶所放之數,即乞於本司市利或息錢內撥填。然月納一百以下行人,其間薄有物力者,乞且如舊法。庶得平允。」從之,仍令將來赦中施行。(居卿又言,新本削去。) 詔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中冬持服使人,將來到夏國,許比附三路沿邊臣僚,並令聽樂。以太皇太后服未滿期故也。 丙寅,御殿復膳。(兩紀並書此。) 詔江南東路轉運使、太常少卿孫珪,權發遣提點刑獄、贊善大夫王安上各追兩官勒停。安上、珪交訟不實故也。 丁卯,詔,建州百姓張勝等案,刑部至今一年有餘未決,其判刑部杜紘、詳斷官李世南,各特罰銅十斤。  詔權三司使李承之、前副使韓忠彥、判官黃好謙,各展磨勘二年;百姓閻慶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先是,慶詐為中使程昭吉狀,稱內中降錢買三司銅鑄鐘,三司不詳真偽,已聽買,乃覆奏,故承之等有是責。先是,忠彥權發遣戶部副使,嘗有詔任滿與落發遣字,令再任。及大理寺根究閻慶事未決,中書進呈,上批且候。已而忠彥除寶文閣待制、知瀛州,竟坐慶事展年。(忠彥待制瀛州在七月二十一日,今附見。)  庚午,以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何正臣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中書進呈誥詞云:「爾其正直,是與勿苛勿撓,使是非淑慝,不壅於上聞。」上批:「宜改『苛』字作『枉』字。」 詔審刑院詳議官劉賀展磨勘二年;溫希道、應適、張伸各一年,伸仍別與差遣;曹平半年;王僖罷支賜。並以中書比較元豐二年內有失入人死罪等特責也。 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並以其婿王溈之所業示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干請,不敢隱默。其商英手簡二紙,并溈之所業一冊,今繳進。」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商英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伏見陛下若稽古先,修飾萬事,而崇奉郊廟百神之祀,攷求典禮,尤為嚴備。惟五嶽、四瀆之兆未設,謹按周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鄭氏注四望,謂五嶽、四瀆也。四類,日、月、星、辰也。今四郊有五帝及日、月、星、辰之壇,而獨四望之壇不建,或遇朝廷有祈焉,則設位皇地祇壇下,甚非古制。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於四郊,以祭五嶽、四鎮、四瀆,庶合於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詔送詳定禮文所。詳定所【四】「請以國朝祠令所載嶽、鎮、海、瀆兆四望於四郊。岱山、沂山、東海、大淮於東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於南郊,華山、□山、西海、大河於西郊,常山、醫巫閭山、北海、大濟於北郊。每方嶽鎮則共為一壇,海瀆則共為一坎,以五時迎氣日祭之,皆用血祭瘞埋,有事則請禱之。又以四方山川各附於當方嶽、鎮、海、瀆之下,別為一壇一坎。山共一壇,川共一坎,水旱則禱之。其北郊從祀及諸州縣就祭如故。」詔四方嶽鎮共為一壇望祭,餘依奏。(元豐三年九月十一日庚午依奏。)  壬申,以右正言、直龍圖閣趙濟為右司諫,仍升一任;故引進使王君萬遷一子官,駕部員外郎霍翔為主客郎中,入內副都知李憲賜城北園一所,權發遣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葉康直減磨勘二年。皆以經制熙河邊財用司奏收課利功也。 癸酉,以知同州、右諫議大夫、集賢殿修撰張景憲嘗舉知襄城縣於石,犯入己贓。刑部奏景憲合徒二年,勒停。中書言景憲合依劉庠例追一官,免勒停,移小郡,緣兩省官例進呈取旨。上批:「可依庠例。」乃降一官,知房州。知保州、西上閤門使、嘉州團練使張利一亦坐舉石,當徒二年,追團練使一官,免勒停,仍衝替。樞密使言利一係極邊職任,取旨。上批:「依斷免衝替勒停,與展一儙睳。」(五月乙亥於石除名。) 乙亥,知諫院舒亶言:「開封府界提舉官陳向近於樞密院議養馬事,知樞密院薛向等論議諠悖,中外傳播囂然。臣竊以養馬之法乃自本院行下,其利害本末,向等所嘗與議。苟以為便,當身先推行,使人趨赴。豈宜倡為浮說,搖動流俗。如曰不然,則議法之初,宜有建明,不應今日始為此紛紛也。大臣謀國如是,其意必有所在,乞令陳向具向等語辨治施行。」詔陳向具析。(司馬光記陳向事具注薛向罷樞密時。向罷樞密,在此月二十七日丙戌,後此十一日。) 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為太中大夫,祕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太常、祕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將作監丞為宣議郎,大理評事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 又言:「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請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並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祿令並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與今新定官請給對擬定。」並從之。(十二月十六日,當考。新紀書乙亥正官名,以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為特進,吏部尚書至將作監主簿為寄祿官,檢校僕射以下及階、散、憲銜並罷。舊紀但書頒以階易官寄祿格。選舉志,元豐三年修定官制,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無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請大夫止;歷中散大夫,則七歲乃遷;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有闕則以次補。又詔應遷官除授者並即寄祿。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散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祕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於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於階官為太中大夫。上以為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於是下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所以正名,實抑僥倖云。詔在十二月六日。) 丙子,詔:「開府儀同三司為使相,不繫大敕銜。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通及萬戶,前任宰相,食邑及萬戶,並封國公。宗室如舊例。」又詔:「臣僚加恩,並依舊。勳已至上柱國即併加食邑實封,給、諫、待制許加實封,省副、知雜許併加勳,勳已至上柱國,食邑自今當加,食邑減數令中書本房立法。」本房尋奏:「自來大禮加功臣階、勳,食邑實封凡五等。今已罷功臣及以階易官即止有勳,及食邑實封凡三等,勳上柱國而食邑當依舊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戶,實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戶。仍乞各於舊條官序上遞減一等加之,如食邑合加千戶【五】,止加七百戶之類。其實封亦以此為率,即食實封一百戶并初封實邑三百戶仍不減。欲乞先行下,候成書日別刪定【六】。」從之。  中書言:「近朝旨,館閣、臺諫、兩省、兩制官不拘常制,各舉教授,不以在任不在任,令給驛券,并乘驛赴闕,差官於祕閣試經義三道。今上項朝旨,見係諸路學制所修立。欲乞不候學制頒行,先以朝廷見取索及臣僚舉到并得替學官類聚,候及十員以上,令國子監主判考試,其所宿等,並依貢舉條施行。」從之。 又言:「據官告院狀,諸班直都知、押班、長行等,諸軍使、副,都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如未曾授加恩者,遇大禮,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緣見今臺、省、寺、監之官,易之以階,則所授銀青光祿大夫為階,而國子祭酒、監察御史乃職事官,皆不合用為加恩。今明堂諸如此類未加恩者,並乞加武騎尉,欲送官告院照會施行。」從之。 又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師外,餘檢校官並階、散並罷。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將校、中書、樞密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七】,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並除去。其僧官並溪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從之。其後遂詔文武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並罷。(化外人依舊除散階,在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戊申,今并書之。) 沅州奏:「乞下湖南密計置,候本州修築托口等寨畢,同時創築古誠州貫保寨。」詔令湖南鈐轄司【八】、沅州,依近降朝旨,指定合修城寨處,各隨便宜建置。其古誠州揚晟堅等依察訪司指揮,割屬湖北路。 詳定禮文所言:「南郊式尚衣庫供拂翟,內侍省差內侍二員執之。各公服繫□,每大慶殿宿齋,景靈宮、太廟、南郊自大次至小次,皆用以前導。原其所出,乃漢乾祐宮中所用,其制不經,伏請除去。」從之。(禮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十七日丙子也。) 戊寅,齋於文德殿,百官齋於明堂。 己卯,薦饗景靈宮,齋於太廟。 庚辰,朝饗於八室,齋於文德殿。  辛巳,大饗於明堂,(綱要以英宗配。)御紫宸殿,髃臣稱賀,御宣德門。大赦,民欠元年以前二稅、免役、常平息錢及在京免行月納百錢以下者,皆除之。 癸未,尚書禮部侍郎、平章事王珪換正議大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章惇、蔡確並換太中大夫。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薛向換正議大夫,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孫固換太中大夫,並樞密副使。 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新、舊紀並如此書,會要有合刪取增入者。) 遣勾當御醫院竇仕宣往北京,勾當內東門司閻安往澶州編排、點檢、封樁兩九軍軍器什物,具析依樣與否及可用不可用以聞。仍下軍器監給元樣。 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左僕射、舒國公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一宮使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並以官制行正名故也。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上曰:「北門重地,卿舊治也,勉為朕行。」(劉摯作拱辰行狀云:時三路籍民為保甲,下戶皆不免,日聚教之。提舉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往往為盜賊,百十為髃,州縣不敢以聞。拱辰極論其弊,謂非止困其財力,害其農桑,所以使為不良者,法驅之也。將恐浸淫為大盜,可憂,願蠲裁下戶。於是主者指拱辰沮法異論,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為盜也。按今年二月十八日,令諸路坊郭物力戶養馬,蓋因拱辰建議,而摯不書,獨書拱辰論保甲為盜,不知果有是否。本傳但云,三路初籍民兵,拱辰謂稍蠲下戶。亦不如摯所書也。當考。蠲下戶事,在七年二月十二日。)  知河南府、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王陶為正議大夫、觀文殿學士,知汝州。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韓維,寶文閣學士、右諫議大夫、兼侍讀陳薦並為通議大夫、資政殿學士。樞密直學士、兵部郎中孫永為太中大夫、端明殿學士。陶等以東宮舊臣,因換官特遷之。 罷議樂修樂局。其范鎮令降敕銟諭,仍賜銀絹各一百匹、兩,楊傑五十匹、兩,劉几【九】許特用明堂恩,奏子若孫一人。鎮初召對,為上言:「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鎮作律、尺、龠、合、升、豆、區、□、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鍾。而几即用李照樂加四清聲,而奏樂成。及是,鎮謝曰:「此劉几樂也,臣何與焉。」(六月庚子初召鎮。) 丙戌,正議大夫、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珪為銀青光祿大夫、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兼修國史。(新、舊紀並書王珪監修國史。) 泰寧鎮海等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岐王顥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依前泰寧鎮海等軍節度使,進封雍王。(兩紀並書。) 保信保靜等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嘉王頵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信保靜等軍節度使,進封曹王。(兩紀並書。)  河東節度使、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國公文彥博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依前河東節度使、判河南府。(兩紀並書。) 景靈宮使、護國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河中尹、金鄉郡公曹佾,(兩紀並書佾為郡王。)鎮南軍節度使、檢校司空、同平章事、豫章郡王宗諤,淮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濮陽郡王宗暉,崇信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天水郡公宗旦,並為開府儀同三司。佾濟陽郡王,宗旦華陰郡王。上欲厚慈聖光獻皇后家,故特封佾,謂翰林學士李清臣曰:「佾異姓而王,非例也,為朕述此意。」(新紀書宗旦,舊紀不書。)  武寧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守司空、同平章事致仕、韓國公富弼依前檢校太師、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通議大夫、知樞密院馮京為正議大夫、樞密使,皆加食邑實封。故事,大禮,宰臣以下惟加恩。至是,因改官制故,珪、顥、頵、彥博、京特遷官以寵之。(新紀書京為樞密使,舊紀不書。) 天平軍節度使、均國公傭,武寧軍節度使承裕,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軍節度使楊遂,建雄軍節度使韓絳,皆加食邑實封。翰林學士以下侍從官、內外兩制,並換新階加恩。 相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宗惠為武昌軍留後。 正議大夫、同知樞密院薛向本官知潁州。以陳向具析養馬,而上批「向論事反覆,無大臣體」故也。初,向在外時策邊事精密,饋餉治辦,其入見論兵,皆上所欲聞,故任以執政,且欲與計西北事。而向在政府,專以持重養威,無先開端為言,非上所望於向者。最後,向極知民不便畜馬令,議欲改為,士大夫皆言向論不謬。及其與提舉官忿爭,上乃獨察知向資不忠實,故黜之。(此據墨本向傳,朱本簽貼云已係取問刪去。新本復存之,今從新本,附向責時。司馬記聞云:開封府界【一○】提點陳向建議令民貲及三千緡者養戰馬一匹,民甚苦之。薛師正時為樞密副使,初無異議,及事已施行,向詣樞密院白事,師正欲壓觽議,折難甚苦。向怒,以告諫官舒亶劾奏「師正為大臣,事有不可不面陳,而背誹以盜名」,由是罷為正議大夫、知潁州。諫官【一一】又言其「罷黜之後,不杜門省愆念咎,而賓客集其門,日以百數,對客有怨憤語」,改知隨州。翰林學士、御史中丞李定坐不糾彈,落一官,知河陽。舊紀書薛向論事反覆,罷知隨州。新紀但書向罷。) 詔嘗任翰林學士除資政殿學士以上,更不別兼學士。 知沅州謝麟言:「古誠州并小由、四旗、竹灘、大由【一二】、托口等處溪峒人戶各已歸明,臣續招懷九衙二十三州,地林十三州,依例奏補名目,把托邊界。又招納詳州等處洞酋首,通計七千餘戶,乞添築沿邊城寨堡鋪,及差戍兵綏輯人戶籍為省民。」從之。 丁亥,以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呂公著為正議大夫、樞密副使。(薛向、孫固以二十四日改樞副,馮京以二十七日改使,公著以二十八日改樞副,先後不同,當考。樞密院時政紀公著改樞副又在閏九月一日。新紀於丁亥日書公著為樞副,舊紀不書。)公著與馮京、薛向、孫固同任西府,三人者屢於上前爭論,公著獨不言。既而上顧問之,公著乃徐為開析可否,言簡而當,上常納之,三人者亦不能違也。出則未嘗語人,外皆譏公著循嘿,不副觽望,公著亦不辨也。而同僚或為辨之。上數與輔臣論天下事,一日,謂公著曰:「民間不知有役矣。」公著對曰:「然。上戶昔以役多破家,今則飽食安居,誠幸矣。下戶昔無役,今率錢,則苦矣。」上曰:「然則法亦當更也。」(二事據司馬記聞,今附見。)  詔都大提舉淤田并官莊隸司農寺。又詔改知外都水丞南北司公事為知南北外都水丞,南北外都水丞依舊澶州置司。 命權發遣度支副使蹇周輔相度江西、廣東賣鹽。(江、廣賣鹽乃郟亶建議。舊錄在六年十二月戊子,新錄在七年九月十二日己酉。元祐元年閏二月四日壬辰,并月末呂陶奏,合參考增入,此四年三月一日周輔上廣東、江西二法。) 戊子,詔前權河北東路轉運副使陳知儉、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判官黃莘各追一官,罰銅十斤,衝替。並坐失舉也。 嘉王頵奏妻再從叔王克復乞於文資安排。詔以克復係無服親,不許。 熙河路經略司言,乞先團結蕃弓箭手,從之。是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蕃首、將校為擁隊,並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五十人為隊,熙寧九年五月六日保甲如此。)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彊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負帶者。鄜延路新舊蕃捉生、環慶路彊人、諸路漢弓箭手、鄜延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於背。」(此據兵志第三卷,並係之元豐三年。今附九月末,熙河團結蕃弓箭手,復當更考詳月日。)  注  釋 【一】並令封駮司關報諫院「關」原作「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五四改。 【二】黼黻原脫,據閣本補。  【三】元定免行租額按:宋制,茶、鹽、酒等稅錢皆有定額,稱祖額,按徵收情骮,定期比較,進行銟懲,參見宋會要食貨三○之七、通攷卷一六征榷攷引止齋陳氏曰,此處據下文「額外」、「舊額」云云,疑「租」為「祖」之誤。 【四】詳定所「所」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如食邑合加千戶「合」原作「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六】候成書日別刪定「刪」原作「副」,據同上書改。  【七】及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及」原作「乃」,據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三改。 【八】詔令湖南鈐轄司「鈐」原作「幹」,據閣本改。  【九】劉几「几」原作「幾」,據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下同。 【一○】開封府界「府」字原重,據涑水記聞卷一五刪。 【一一】諫官原作「諱言」,據同上書改。 【一二】大由「由」原作「田」。按:宋沅州所屬有大由、竹灘等砦,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此處「田」顯為「由」之誤,故改。 卷三百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閏九月盡是年十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閏九月庚寅朔,詔:「皇太后、皇后並二府臣僚,經明堂封贈,並去階,餘依例。」 辛卯,改正議大夫、知潁州薛向知隨州。以御史滿中行言:「向近以懷姦反復,妄沮有司,罷樞密院,黜守潁州。責命已行,曾不知懼,偃然自若,乞重加貶竄。」故有是命。  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陛下所以富貴寵祿之厚矣,所以致孝愛於慈聖之情至矣。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以為子孫萬世之成憲也。」不從。 壬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監察御史裏行范鏜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太常博士、提點淮南東路刑獄李深知饒州。以御史豐稷言「深嘗領兵部,宜曉訓練之法,乃飾私智,排沮公論。秦鳳路兵刑職事,既難委付,豈宜復持使節案察淮東!兼聞深閑家無法,汙行素喧,百城士民,將安矜式?望追寢制命,以長清議」故也。 詔給度僧牒千,造景靈宮諸神御殿什物。 乙未,鎮安軍留後、贈武寧軍節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笃卒。 丁酉,詔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養。以御史何正臣言伯虎委親閩南已八九年,獨與妻孥游宦京師,伏望永棄田里,以戒天下之為子者,而詔下福建路轉運司考驗如章,故責及之。 樞密院檢詳官潘良器等,編錄與有司相干照用條六冊進呈,上批:「其間頗有已經衝革不用者,若付之臺察,令憑以糾治所謂廢法者,乃是奉令於罪否之際,極為不便。宜更送都承旨以下通檢詳官節貼進呈。」 戊戌,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李乾德,西蕃邈川首領、西平軍節度使董□,並加食邑實封。(加恩可削。) 命客省副使王淵按閱河北第十二將軍馬,仍以入內高班劉友端充照管按閱。 中書言:「河北三州府【一】,元計人三十萬、騎六萬三年糧食【二】,今立定封樁式欲頒下。」從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終實數申中書,自今每季依此。 庚子,命雍王顥十月朔朝拜慈聖光獻太后陵。 上批:「中書擬差檢正禮房公事王震兼編修熙寧政錄。據先進擬稿,既無倫類,又紀事滅裂,縱使成書,亦不可傳後。宜更不差官,其已修卷帙,可降史院。」(初修政錄年月,當檢附。) 景福殿使、入內都知張茂則言:「臣以衰晚,累奏乞歸田里,聖恩不許,尚令赴職。臣糜祿歲年,甚臱尸素,所有未請米、麥、俸錢,已嘗面陳,天意不違,乞下三司勾歷毀抹。麥方請至治平二年九月,米請至熙寧三年二月,錢請至熙寧六年十二月。」上批:「方今廉隅之風,頹靡不振,士大夫之於朝廷,鮮知欽其事而後其食者。宜因茂則之請,聊免之。可依所乞,降詔銟諭。」 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自到任推行新法,禁止私鹽,督官場鬻賣及召商人入見錢算請永利兩監積鹽,並已通行,歲有加羡增收。及檢點到忻州鹽池,及鹽池等增收課利,并絳州曲沃金坑、澤州陵川錫窟,各已措置就緒。」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司考實具奏,仍勘會安石曾與未曾推賞其以次官吏,令安石等第保明以聞。(元年閏正月三日。) 詔措置帳法並提舉三司帳、勾、磨勘等司錢勰所奏帳法事,其縣、鎮、倉場、庫務帳,本州勘勾;諸州帳,轉運司勘勾。內錢帛以下具收支,應見在逐縣總數造計帳申省,每三年各繳已經司金帳一道,送省架閣,餘並依所奏。內錢帛糧草圖并策,令措置帳法所立法以聞。  洮西緣邊安撫司言:「經略司使臣劉告同宗哥首領阿星等,送出先擄劫入蕃把揚族二十戶,首領四人,丁壯婦女老幼九十六,馬十,牛百五十,羊三百十二外,有三十餘戶,凡百餘人,牛、羊、馬六百餘,尚未送出。本司已作番字再索於鬼章訖。」詔未送人畜,更急理索。 御史王祖道言:「河朔三帥,皆庸常之才,非有長計遠慮,可專閫外之托如郭進、李漢超,使天子無北顧之憂者也。今章衡之真定,韓忠彥之瀛關,韓絳之定武,臣恐陛下未能高枕無河北之憂也。衡之才業,固不足論,忠彥本無才術,絳年高多病,能為陛下提百萬之觽,當北道之衝,以全勝制敵乎?望擇左右侍從之臣,使總戎朔方。或不限資格,擢試可用之才,易舊帥而代之。」不從。(朱本削去。) 辛丑,詔太子中舍、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馬申罷轉運判官,差權發遣、同經制西河路邊防財用事。以同知諫院蔡卞言申才品素下故也。 詔府界、河北、河東、陝西提舉保甲官,各給內降教閱格一本。  詔宗室三班使臣,如犯罪殿罰,並令大宗正司關牒三班院照會。  壬寅,知桂州、龍圖閣直學士曾布知秦州。知滄州、屯田郎中、直集賢院張頡為朝奉大夫、直龍圖閣、知桂州。初,頡除廣西轉運使,奏疏論順州瘴癘,城之無益。及是賜對,上謂曰:「卿論城順州事,信然。」會有言海外黎人陳被,蓋五洞首領,異時盛強,為中國患,請得出兵自效,仍乞經略司勿得預事。頡命一攝官過海,呼出陳被等補以牙校而去。有旨問賞薄,頡對:「荒徼蠻蜑無他覬,得是足矣。」有旨罷兵,海外果無事。(蘇轍元祐初言章可考。按五年七月丁亥,熊本代頡。六年正月甲午,頡坐前知桂州不察蠻寇,落職知筠州。此云海外果無事,蓋飾說也。姑存之,埙考。) 詔司農寺,諸路請裁減役人錢,毋得施行。 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新知汝州王陶道病,遣醫乘驛往治。陶尋卒,贈吏部尚書,諡文恪。 戊申,詔:「自今致仕官領職事官,許代致仕。若有遷轉,止轉寄祿官;若止係寄祿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見任致仕官,除三師【三】、三公、東宮三師、三少外,餘並易之。」 詔中書,以司農寺京東西、淮、浙、江準福建路常平并坊場積剩錢相度,具可起發數,委提舉司依元豐敕召入兌便,計置物貨上京。其附五路處,即轉致五路要切州軍。 庚戌,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李承之為樞密直學士。以應副明堂畢,賞勞也。先是,慈聖光獻皇后山陵,上謂執政曰:「山陵所費不貲,內府助之,猶恐弗給。承之不以聞用度足乎?」居無何,承之果皆辦。嘗有商人違法貨北珠,乃為貴主所售,三司久不決,承之曰:「朝廷法令,畏王姬乎?」即命取之。上聞之曰:「有司當如此。」 詔:「聞近日府界盜賊甚多,韋城縣密邇都城,至敢殺傷巡檢,即是保伍之法,全不整嚴,故惡少有所容匿。可速令提點官遍行諸縣,其有弛慢不舉職者以名聞。」 點檢驅磨三陵官物所言:「兆城南有地一十頃有畸,本充公用。監官相承以為職田,無文記可以勾考。」上批:「陵寢重事,今守吏不法如此,不可不痛加懲治。昨差閻安止是點檢驅磨,初無指揮根究,可選一強毅官,就置司根究取勘以聞。」 詔今後應刺面軍吏、公人等,並樞密院施行。 左侍禁、寄班祗候朱伯羽為閤門祗候,均國公傭之母弟也。 辛亥,上批:「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左右歲久,清謹寡過,可文思使、遙郡刺史、帶御器械。」 涇原路督總管司、走馬承受梁安禮奏,本路粟、麻、蕎麥、大豆等豐熟。詔經略司變運川峽路司農錢物李元輔,於已運到鳳翔府等處見在內支絹十萬匹、銀五萬兩,與經略安撫司收糴糧斛別封樁。(明年正月己酉,初有詔遣李元輔,不應此年閏九月辛亥先有此指揮,二事皆朱本增入,必是差錯,或此指揮乃明年正月以後事。按遣元輔在二年八月甲寅,必朱本誤也。) 壬子,詔梓州復稱劍南東川。 詔以文彥博子大理評事及甫,換承事郎為祕閣校理。 詔於都城門外賜文彥博餞送御筵。令中書、樞密院臣僚同赴。上自為詩賜之,仍命參知政事章惇為之序。詔彥博曰:「卿在二祖朝,蚤冠三事,懷忠奮策,迄有大勳。來覲外廷,相成宗祀,崇進公品,往騳洛師,錫燕賜詩,昭示殊禮。仍敕近輔,序而識之,庶傳無窮,著見賢業。其承朕志,體服眷恩,今賜卿詩序,至可領也。」 改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沈起為溫州團練副使,越州安置。 涪州編管人劉彞徙常州。 甲寅,詳定禮文所言:「前後禮文,欲編類上進,副在有司,以備承用。」從之。(元年正月十三日討論,五年四月十一日書成。) 判司農寺、端明殿學士曾孝□知陳州。(熙寧中,曾孝□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公事。未幾,以父憂去,服除,判農寺。舊例:百官以事至中書,即宰相據案,百官北向而坐。前兩府白事,即宰相去案,敘賓主,東西行坐,時謂之掇案【四】。及孝□之在司農也,□正憲公充當國,不以前兩府之禮待之,每至中書,不為掇案。自是每有建白,止令同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詣中書,孝□不復至矣。正憲頗疑之。未幾,除直孺為兩浙提刑,以張璪判寺。璪為翰林學士,班在端明之上,乃本寺長官也。異時白事,皆璪詣中書,而孝□亦竟不至。如是,正憲知其果以掇案為嫌,而世亦譏其隘矣。魏泰記此事。案元豐三年四月二日,宰相□充卒。十三日,以知河陽、端明殿學士、起居舍人曾孝□判司農寺,改權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權知司農寺。七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學士、右正言、知制誥、知審官西院張璪兼判司農寺,權知司農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權兩浙轉運副使。閏九月二十五日,孝□出知陳州。不為孝□掇案,當是王珪,非□充也。魏泰所聞繆矣。孝□在司農,不半歲遂出,或亦以此故,當刪取修入。) 乙卯,河東節度使、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國公文彥博為河東、永興軍節度使,加食邑五百戶,食實封二百戶。彥博固辭兩鎮,乃止加食邑千戶,食實封四百戶。武寧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致仕韓國公富弼為守司徒,(新紀書乙卯富弼為司徒,舊紀不書。)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劉沆追封□國公,贈太尉,諡文安。王堯臣贈太師、中書令,改贈諡文忠。彥博子宗道授承事郎,弼子內殿承制紹京為閤門祗候,沆子祠部員外郎瑾復天章閣待制,堯臣子水部員外郎同老為祕閣校理、通直郎,朋老【五】陞一任。 先是,同老言:「至和三年,仁宗不豫【六】,廢朝七十餘日,內外寒心者累月。先臣參預朝政,與宰相文彥博、富弼等數於上前陳宗社大計,國家根本。天啟先臣之心,知英宗皇帝少常養育宮中,潛德日新,聖質成就,遂與彥博、弼等於仁宗前忘身為國,不顧忌諱,求立為嗣。盡忠納說,反覆數四。在先臣尤為激切,每論及國家大本,言發涕流。事未許間,又與同列各求罷免避位,以必冀開納。仁宗感悟,遂許立英宗為嗣。」至是,上以問彥博,彥博對曰:「先帝天命所在,神器有歸,上則仁祖知子之明,慈聖擁佑之力,人臣豈可貪天之功。」上曰:「雖云天命,亦繫人謀。卿之深厚不伐誇,善陰德如丙吉,乃知卿定策社稷之臣也。」彥博曰「如周勃、霍光乃所謂定策。自至和、嘉祐以來,中外之臣,乞立皇嗣者甚觽,非獨臣等嘗有此論。雖常有請,事未果行。至嘉祐末,韓琦等成就大事,皆琦等功也。」上曰:「議論推轂於至和時,發端者為難。仁祖意已定,其後止是行前詔耳。正如丙吉、霍光事,前後各不相揜也。卿宜盡錄本末,朕將付之史官。」彥博奏:「臣記至和三年正月六日,仁宗服藥罷朝兩月餘,是時以根本未立,中外人情不安。至四月初,聖體康寧,始復御殿。中書輔臣顧念正、二月中,禁中侍藥,憂慮百端。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曰【七】:『方今根本不可不早定,以安人心。』時亦不暇與樞密院同謀,亦未敢顯言。臣以堯臣久居禁近,多知朝廷事,因謂之曰:『必得賢嗣,以厭人心。』堯臣曰:『豈不知素育於宮中者邪?』臣應之曰:『久在外任,殊未悉宗室間事。所謂育於宮中者,外亦傳之甚著而賢,得非以「實」為名?』兼臣不敢顯言,以指書於案。堯臣復以指書案作『下實字』。臣等各言:『無易此矣。若至上前伏奏,得請此大事,不可如常例。』退即殿廬,令堂吏書聖旨。劉沆云:『欲袖紙筆於上前親書。』翌日,於垂拱殿進呈一二常呈文字,臣等四人且奏春中服藥時事,中外人情非常憂恐,蓋為儲副未立。仍引西漢故事,人主即位建儲,今當以時立嗣,以固根本。臣等既叨輔相之重位,當任社稷之大計。此大計也,乞賜開納。時仁宗淵默寡言,乃欣然嘉銟曰:『知卿等盡忠,然此大事,朕更熟思之。』臣等恐遷延不決,乃再三論奏曰:『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料此重事,陛下必素垂意,兼常選賢者育于宮中,計無易此。』臣等不敢斥名,欲仁宗自言,仁宗首肯之。臣等拜賀且謝,乞明諭聖旨,堯臣之語尤激切。仁宗曰:『既是大事,未可輕出,翌日當盡議。』時五月頗熱,仁宗初康復,已迫日旰,進食不便,內侍盡前,臣等且退。是日晚,臣等再聚議,謂翌日必得旨。且請堯臣密作詔,意欲進呈施行。堯臣許歸第乃密草詔意,然未及示臣等。既登對,復申前請,如昨日之語。時臣在御榻之左,弼次之,沆在右,堯臣次之。堯臣越次而奏曰:『願陛下早定此議,付外施行。』仁宗曰:『朕意既已定矣,卿等無憂。』臣等既得此旨,決謂無疑矣。時亦旰昃,遂退。是年八月,因樞府闕官,議于上前,乞召韓琦充樞密使。蓋以琦忠義,必能當重事,仁宗可之。自後繼有議論。未幾,臣得請判河南府,堯臣尋卒。搢紳間多知其忠於國計。臣所記當日之事,大概如此。」 至是,手詔付中書曰:「文彥博畜德深厚,身之功善,不自矜伐。故雖久處朝廷,懷此社稷大功,乃絕口不言,是以中外搢紳近臣,莫有知者。今緣故臣之子,明其父勳,始得信其本末。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嘉祐之詔,但宣之耳,其議所以褒顯之。」又下詔曰:「朕恭聞仁宗皇帝深為天下大本,意有所付,而執政大臣文彥博、劉沆、富弼、王堯臣實左右贊順,以成聖志。及英宗皇帝進位元儲,纘承大統,四方上下,莫不安寧,而彥博等勳績蔑有聞者。比覽故臣家奏,考驗不誣,其謙厚忠實可謂至矣。宜議所以褒顯之。庶幾上昭仁祖知人之明,文考報功之意焉。」故有是命。(同老上言,不知果在何時。文彥博私記云,時慈聖猶未上僊,賈易等則云已崩。慈聖以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崩,不知同老果以何時上言,當考。墨本於此下便載韓忠彥元祐二年三月所上章,朱本削去,新本復存之。案編年法,當以事繫日,則忠彥章自合載於元祐二年三月,不必遽見於此也。今從朱本。元祐元年九月劉摯、王巖叟論列,二年二月忠彥論列,五年正月賈易論列,文彥博家私記記此事尤詳。然以爭定策,故劶於事外詆毀韓琦,如請以英宗為太上皇等,恐不足信。今但據墨本所書。又不知私記果出誰手,彥博必不親為之,或其家子弟及門生故吏追錄耳。記聞云,上問彥博以至和繼嗣,曰:臣等備位二府,當此之際議繼立,乃職分爾,然幸時無李輔國、王守澄之徒用事於中,故臣等得效其忠懇也。上憮然有間而善之耳。)  或謂富弼曰:「公治平初,進戶部尚書,固辭之。今進司徒,一辭而拜,何也?」弼曰:「治平初,乃弼自辭官,今潞公以下皆遷,豈敢堅辭,以妨他人也?」(此據邵伯溫聞見錄,當考。林希野史云:潞公加兩鎮,富公加司徒,潞公子及甫閣校【八】,劉瑾復天章,沆子也。王同老加閣校,堯臣子也。四人者至和執政,仁宗初服藥,執政夜宿中書,常議援立英廟,共作奏,而堯臣書之,其家有稿,事亦上聞,留中不行。其後嘉祐末,立儲之議始定,功歸韓、曾。文、富既不言,瑾、同老輩欲言而不敢。今忽有此命。前此孫洙柔卒,為同老進其父奏稿,潞公大享陪祀,詢及之。上降詔嘉銟,因各有命。按希所云孫洙為進奏稿,他書並無,附注,當考。)  前忠武軍節度推官、知來安縣孫侔為通直郎致仕。侔自言尋醫已二十二年,乞致仕,特除之。侔少與王安石友善,及安石為宰相,道真州,侔待之如布衣。然侔晚年性卞急,至於罵坐怒鄰。論者以為年耆而德衰也。初,王回、常秩、王令與侔皆有盛名。令行能尤異,諸公稱述之,最早死,回亦不壽,秩仕差顯,惟侔以不仕終。(要錄云:以前忠武節度推官、知滁州來安縣孫侔為通直郎致仕。侔行孤峻,屢舉進士不中,及母病革,因嗚咽自誓,終身不仕。客居江淮,士大夫敬畏之。與王安石友善,安石兄事侔。劉敞、沈遘、王陶、韓維皆薦之,命以官,皆不受。與王回、王令、常秩俱有盛名。至是上言,尋醫已二十年,乞致仕。故特除之。)  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李定為知制誥、知河陽。先是,手詔:「定言開封府養馬事於民弗利,既見朝廷黜薛向,兼元法亦無改更,定即更不敢論列。乃是從初有失審實。」故有是責。(舊紀書李定論事前後異,落學士、罷中丞、降知制誥、知河陽。新紀不書。) 丁巳,知定州韓絳言:「諜知遼人遣石宗回為賀正旦副使,令於接伴等處,因語須說及本晉出帝之後。乞預令接伴使、副以語折之。」詔劄與接伴使、副。(朱本削去。) 先是,詔府界保甲提舉官,中書、樞密院可同選擬進呈。既差王中正依舊提舉,王淵同提舉。尋詔未可行下,來日別進呈。乃詔王中正充提舉,陳向充兼同提舉,可改書宣命進入。(御集一百二十二卷,閏九月二十五日下。) 冬十月己未朔,環慶路經略司奏,已令諸將、蕃官等勸誘屬戶養馬。詔諸部族所買馬,委諸將按驗,及格堪披帶者,每匹於撫養庫給賞絹五匹,更不支銀楪。其鄜延、秦鳳、涇原路準此。又詔當養馬路分人戶,如鄉村坊郭並有家業計直各不該養馬者,通計從輕牧養。其鎮坊郭依縣坊郭例。 御史臺言:「御史所分察案,每半年令中丞、知雜取旨更易。然御史到任月日先後不齊,其更易乞分上、下半年。」從之。 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豐郡縣志三十卷,圖十卷。 詔應川峽人連任四路知州者,不得過三任。(舊錄韓籂傳,知澶州韓籂請互差川路守倅,上批付中書曰:「此豈非韓籂所陳耶?何慮之深也?」互差恐前見,非此不得連任事因也。)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雄州公人雖全屬南朝召募【九】,其田產多與兩輸相接,慮事機因此傳報。欲自今召募,止于在城久居坊郭,并易河南岸及塘泊以南村。」從之。  癸亥,景福殿使、利州觀察使、入內都知張茂則為延福宮使。  都水監言:「奉旨改導洛通汴司作都提舉汴河提岸司。其應係汴河公事,乞令一面管勾。」從之。  丙寅,御史臺言:「資政殿學士呂惠卿丁憂,奉旨,本俸外月特給錢五十千。惠卿月又請添支錢十五千【一○】,即非本俸。諸司糧料院吏舉首,而三司不行,乞令究治。」詔付大理寺,言已下揚州取惠卿俸歷。詔:「惠卿前執政,治之傷體,其誤請俸錢宜除之,餘官司依已得指揮。」既而惠卿奏稱:「添支係奉詔,舉發不當。」令御史臺劾官吏以聞。於是御史滿中行言:「祿令所載本俸、添支,立文各異。若以添支為俸,恐自今引用不行,乞改正。」上曰:「惠卿乃朝旨給俸,誠優於見任者。惠卿受而不辭,固為貪冒,義責之可也。於法無可改正。」  丁卯,詳定官制所言:「譯經僧官,有授試光祿鴻臚卿、少者,今除階、散已罷外,其帶卿、少官名,實有妨礙。欲乞以授試卿者,改賜譯經三藏大法師;試少卿者,改賜譯經三藏法師。其師號及請俸之類,並依舊。」詔試卿者改賜六字法師,試少卿者四字。並冠譯經三藏,餘依舊。 熙州奏,于闐國進奉船次至南川寨,稱有乳香、雜物等十萬餘斤,以有違朝旨,未敢發。詔乳香並約回。 提舉河北東、西路義勇、保甲司言義勇將校、都副保正領赴集教場,習學武藝。從之,令陝西、河東路準此。後詔習學者,並支給錢、米、械器,其本家少壯男子願習者不給。 寧武軍節度使、贈太尉、建安郡王承裕卒。 戊辰,詔:「府界巡檢、縣尉、指使並罷。於逐巡教官下置指使二員,分治教閱,緝捉賊盜。仍令王中正於省罷人內選留。如有堪充巡教使臣,亦以名聞。」  庚午,權發遣提舉夔州路常平等事、太常丞閻令奏:「奉敕往梓州置司,取勘前梓夔路鈐轄王光祖奏蠻人乞弟打誓了當不實,并提刑盛南仲被旨體量,劶與光祖相見。其盛南仲相見一節,未經對定,有無請屬,已依朝旨指揮缙放訖,外有王光祖奏報不實情罪,若候就問,一處結正。又緣本官稱已準經制蠻賊司差充策應行營第一將,往江安縣。即日見禁,命官公人各已案成。一面請官錄問申奏,將王光祖與干連官等續取勘,別作一案申奏。」次詔閻令被受制書擅便不追攝王光祖取勘,特追兩官勒停。  辛未,御史王祖道言:「聞翰林學士李清臣使北敵迴,以貲幣直百千遺中書承受內降吏白隨。識者鄙笑,豈可使居論思講勸之地。伏望察其跡狀,重行廢斥。」不報。 壬申,馬軍司奏,未曾拍試將下馬軍有所拍試條格指揮,乞降下遵守。樞密院奏,欲降今年三月按試馬軍新格下馬軍司。御批:「依殿試中軍格,仰承旨司契勘降付。」(元豐三年十月十四日下。) 甲戌,都官郎中、權知邢州王慥言:「州有唐宋璟墓,臣輒以公使羡錢買近墳地七十畝為祠堂、碑樓。訪其子孫,止有宋達為忠效指揮小分,乞載於祀典,春秋享之。令宋達掃灑祠宇,耕墳傍地,以供祭享傳世,毋得質賣。」從之,仍詔宋達特放停,餘皆依奏。  右街道錄張居善等,乞自今補道職試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義,并宣讀齋醮科儀、祝讀等為兼經。依遷補僧職差官考試。從之。 乙亥,御史滿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諤,常以私書託處州監押黎若訥買什器,及取玩好女樂,皆不償直,見于宗正司理索,及多受若訥賂遺。乞付之有司,論以國法,以為貴戚之誡。」詔大宗正司理還其直。 庚辰,權管勾籍田辛公祐言:「乞下有司,定耕籍儀注,增修鏺麥殿,以備行幸。望歲一臨,或夏觀麥,或秋觀禾,或春祈社稷,行躬耕禮。」詔太常寺,候修造成就取旨。 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餘依舊例。 定州路安撫司言:「北平縣尉、殿直張挺申,分捕賊人徐德,內弓箭手社副長冉萬射中徐德,冉鐵毬因斬其首。本司已依格支賞外,乞特賜推恩。」詔冉鐵毬與三班差使,冉萬三班借差,張挺特減磨勘二年。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知邕州、安撫都監劉初奏,遷徙歸明人戶,共九千九百二十九人,並在近裏州峒,可以彈壓。仍乞左江委道路巡檢儂保福、知江州黃遷興,右江委知田州黃光倩、知凍州黃案定都大照管覺察。」從之。既又詔除去覺察二字,恐傷新民歸順之情。 壬午,寶文閣待制韓忠彥言,乞漸填納先臣所負當進馬價錢。上批:「韓琦勳在朝廷,非諸故臣可擬,其除之。」 癸未,詔翰林學士並聽佩魚。 上批:「入內內侍省後苑散內品王仲千,其祖繼恩在先朝平蜀賊有功,見于國史。今家緒衰落,惟仲千一人仕宦,非緣罪降,止以繼恩之子先亡,懷珪養充次男,因補得上件名目。可特與一入內內侍省內侍黃門。」 甲申,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言:「大理寺法,本寺官不許看謁,仍不得接見賓客。府司、軍巡兩院,推勘公事不減大理,而休務日乃得看謁,亦或非時造詣稟白,不惟妨廢職事,亦恐未免觀望請託之弊。欲乞並依大理寺條施行。」從之。  詔三路教義勇、保甲,令將下日輪兵級一二十人,并押隊使臣赴集教場,講問習射次第。 河北轉運司言:「自今應酒稅闕官,本州及鄰州實無可差,即許於本路待闕官內差權。其虧欠責罰,依正監官條。」從之。  丙戌,詔秋銓試中,稍優一人堂除差遣,中等二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十二人注官。 丁亥,贈故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工部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王獵兵部侍郎,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齊恢工部侍郎,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孫思恭右諫議大夫。受、獵以英宗宮僚,恢、思恭以東宮官,故追贈之。 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陳向言:「準朝旨,都副保正、大保長合管耆、戶長事,令府界提點、提舉司相度,合以是何人承代聞奏。今先次相度到事件,中書門下,樞密院擬進,欲令開封府界提點司疾速相度。」御批:「陳向狀宜依此指揮,且收,俟提點司奏上,一處相度,進呈取旨,不須行出。」 注  釋 【一】三州府「三」,宋會要職官三之八作「五」。  【二】三年糧食「三」同上書作「二」。  【三】三師「師」原作「司」,據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五、七七之五一改。 【四】時謂之掇案「謂」原作「不」,據東軒筆錄卷八、宋朝事實類苑卷二六前兩府白事宰相掇案條改。 【五】朋老「朋」原作「明」。按:王堯臣三子:長同老,次周老,次朋老,見歐陽文忠公集卷三二王堯臣墓誌銘、公是集卷五一王堯臣行狀,此處「明」顯為「朋」之誤,故改。 【六】仁宗不豫「豫」原作「敢」,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曰「乃與臣」三字原脫,據文潞公文集卷二一補。 【八】潞公子及甫閣校「公」字原脫,據上文補。 【九】雄州公人雖全屬南朝召募「雖」下原衍「于」字,「朝」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三刪補。 【一○】惠卿月又請添支錢十五千「又」原作「支」,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四三改。 卷三百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十一月己丑朔,翰林天文院言,日食,雲陰不見。又言,巳時六刻,雲開見日,不及所食分數。宰臣王珪等上表賀。(舊紀書日食不見,新紀削去。) 辛卯,詔提舉教習馬軍所,見教諸將下馬軍兵級,除已得精熟引見訖發遣外,其後來續教到事藝成就人,宜令具姓名人數聞奏,聽旨呈驗訖,遣還本將下。(此據御集一百二十三卷手札增入。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三年三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六年二月五日。) 甲午,詔:「御史六員,令三員分頭察案,三員專言事。」  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言:「知相州、朝議大夫劉航,到官半年,已在優課。近朝旨修置集教場,航日在役所,勸督規畫,兩月而畢。室宇什器,一一精至,比之它處,大省功費。本司已繢圖,牒諸州為法。又勸諭民兵赴場簡閱,莫不踊躍待選,及詔誘義勇軍員與保正、附保人投狀願教閱者不少。內外帖然,無驚擾畏避者。伏望旌其異效,以勸諸郡。」詔降敕銟諭,仍賜銀絹。 荊湖南路安撫司乞依湖北沅州例,募禁軍同丁夫建築郡州溪峒城寨。從之。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司言:「願習學武藝人約束,乞依義勇、節級、大保長法。」從之,仍令河北、陝西準此。 乙未,陝西路轉運司言,知隴州、左藏庫使薛繗闇繆,不覺察吏受贓,乞放罷。上批:「繗常以賣酒過度得罪,今又不能率履勵行,整飭職事,乃因循縱弛,有甚前日,不可不痛懲治。其隴州干繫官令轉運司劾之,繗先衝替,今任內舉繗官,亦案後收坐。」 丙申,知代州劉昌祚言:「瓶形寨地,有北人欲取直路趨團山鋪往來。臣已諭本寨使臣回答,不可更令希覬侵越。」詔:「如北人來境上問語言,密諭使臣等,以理道婉順開說,無得先為形跡,致敵別起事端。」 河北沿邊安撫司言:「準朝旨定移牒北界安撫司,問人船入界河北放箭因依。牒本繳奏。」上批:「移牒已數可具止之,恐敵習玩,不以為誡。」 詔右正言、直龍圖閣、前知熙州趙濟落直龍圖閣,追三官勒停;太常博士、前管勾機宜文字許醇,鎮寧軍節度推官、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勾當公事趙輝,各追一官,并勒停;崇儀使、涇原都監第六將張恩,西染院使、熙河都監第二將許利見,各追一官;指使、西頭供奉官張祚,三班借職呂忱,各贖銅十斤,並衝替。濟坐遣祚、忱以私役禁軍至京買婢;醇、輝各以般家人假濟踰數,又差禁軍;利見知而故縱,並特責之。已而濟又坐奏熙州錢數馬料不實事,復詔俟合睳官更展兩期。 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言:「中書吏王冕、馬永錫不當扶宰臣王珪升慈聖光獻太后神御殿階。」詔王冕、馬永錫各罰銅八斤。 壬寅,詔會校諸路馬不出牧,以歲入地租除補還轉運司所費草粟價直外,餘並合入髃牧司:兼轉運司已承認積欠及歲額等錢,宜下髃牧司置簿,以時舉催勾收。 癸卯,河北沿邊安撫司奏:「信安軍地分界河內,有北人漁船,知軍王惟純指揮約欄須管,漤入元出來鹿角口內,而北人益以人馬,漤要向下去,以致各曾放箭。本司勘會惟純雖是用心,緣未中理。若因此特有行遣,又慮北人別致生事。兼勘會界河北岸通連北界,河港不一,乞今後婉順說諭,如離元出口子已遠,止令於近便口港回歸,免致引惹爭鬥。」從之。 丁未,太學博士、通直郎朱服為監察御史裏行。 訪聞河北諸將下教頭【一】,多未諳習新法事藝,則所教人不應格可知。今側近各有集教場,可遍下諸將,據諸色事藝人數,精選少壯者,關提舉義勇、保甲司教習。候成就,遣還將下分教。河東、陝西準此。 庚戌,知廣州、中大夫、集賢院學士陳繹為龍圖閣待制再任。  曹佾以封濟陽郡王恩,乞男四方館使評、引進副使誘改官。詔評遷引進使,誘遷客省副使。 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二】等言:「軍器監詳定法式至今七年,及一司敕亦近五年,尚未成書。蓋官吏利于添給,故為遷延。」詔三司勘會逐官自置局後支過食錢,並令回納,仍于月俸內□一半。 辛亥,管勾國子監舒亶言:「近蕭之美言,太學考官不詳考校,及巡鋪官不指約補試生員。考官等雖各會赦,然在臣正以督責官屬為職,實無幸免之理。」詔中書上簿。亶以罰輕,又請罪,詔罰銅十斤。 壬子,直龍圖閣、勾當三班院曾鞏言:「陛下隆至德,昭大道,參天地,本人倫,興學崇化,以風天下。唐虞用心,何以加此。然患今之學校,非先王教養之法;今之科舉,非先王選士之制。聖意卓然,自三代以後,當塗之君,未有能及此者也。臣以謂三代學校勸教之具,漢氏郡國、太常察舉之目,揆今之宜,理可參用。今州郡、京師有學同於三代,而教養選舉非先王之法者,豈不以其遺素厲之實行,課無用之虛文,非陛下隆世教育人材之本意歟?誠令州縣有好文學、勵名節、孝悌謹順、出入無悖者以聞,令佐升諸州學,州謹察其可者上太學,以州大小為歲及人數之差。太學一歲,謹察其可者上禮部,禮部謹察其可者籍奏。自州學至禮部,皆取課試通一藝以上。今既正三省諸寺監之任,其都事、主事、掌故之屬,舊品不卑,宜清其選,更用士人,以應古義。遂取禮部所選之士中第者以次使試守。滿再歲或三歲,選擇以為州屬及縣令丞,即有秀才異等,皆以名聞,不拘此制。如此,則為之特舉,其課試不用糊名謄錄之法,使之通一藝以上者,非獨采用漢制而已。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亦以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也。其舊制科舉,以習者既久,難一日廢之,請且如故事。惟貢舉缙數,以特舉為準,而入官試守,選用之敘【三】,皆出特舉之下,至教化已洽,風俗既成之後,則一切罷之,其立法彌綸之詳,願詔有司而定議焉。」不行。(朱本削去。)  又議經費曰:「臣聞古者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使有九年之蓄。而制國用者必於歲杪,蓋量入而為出。國之所不可儉者祭祀,然不過用數之仂,則先王養民之意可知矣。蓋用之有節,則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用之無節,則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宋興,承五代之敝,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萬【四】,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并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入官之門多於景德也;郊之費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於景德也。誠詔有司案尋載籍而講求其故,使官之數,入者之多門可考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郊之費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蓋半矣。則又以類而推之,天下之費,有約于舊而浮于今者,有約于今而浮于舊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約者,必本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如是而力行,以歲入一億萬以上計之,所省者十之一,則歲有餘財一萬萬。馴致不已,至於所省者十之三,則歲有餘財三萬萬。以三十年之通計之,當有餘財九億萬,可以為十五年之蓄。自古國家之富,未有及此也。古者言九年之蓄者,計每歲之入存十之三耳,蓋約而言之也。今臣之所陳,亦約而言之,其數不能盡同,然要其大旨必不遠也。前世于凋敝之時,猶能易貧而為富。今吾以全盛之勢,用財有節,其所省者一,則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則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難,吾之所易,可不論而知也。伏惟陛下飻靜質約,天性自然,乘輿器服,尚方所造,未嘗用一奇巧;嬪嬙左右,掖庭之門,位號多闕,躬履節儉,為天下先。所以憂憫元元,更張庶事之意,誠至惻怛,格于上下。其於明法度,以養天下之財,又非陛下之所難也。」 已而再上議曰:「陛下謂臣所言,以節用為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也,令付之中書。臣待罪三班,案國初承舊,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為三班,立都知、行首領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別立行首領之。端拱以後,分東、西供奉,又置左、右侍禁及承旨、借職【五】,皆領于三班,三班之稱亦不改。初,三班吏員止於三百,或不及之。至天禧之間,磤總四千二百有餘,至于今,迺總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蓋景德員數已十倍于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於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較之【六】,熙寧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歲或過二百人,或不及之。則是歲歲有增,未見其止也。臣又略考其入官之繇,條於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惟陛下之所擇。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與天下他費,尚必有近於此者,惟陛下試加考察,以類求之。使天下歲入億萬,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夫財用,天下之本也,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以陛下之聖質而加之勵精,以變因循苟簡之弊,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詔萬世,故臣敢因官以講求其損益之數,而終前日之說以獻,惟陛下裁擇。」上頗嘉納之。(此據本傳附見。) 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會定陝西五路年計王震言:「既已會見實數立為定法,決能自辦,更無可以干朝廷之理。前此轉運司積欠別司錢,縱朝廷督責撥還,有司雖獲罪,未有可還之期,不如加恩一切蠲賜。自今明立約束,不得更有陳請借支,或遇非時添屯兵馬及甚災傷,自可朝廷臨時處置。」詔所欠三司經略淤田并博馬、鹽引提舉催驅。秦、熙等州市易錢物並與蠲免外,餘限三年撥還。 編類將官敕所言:「應將副兼知州軍者,乞免逐營巡教,庶免官屬就營過廳。」詔應兼知州將官,若於巡教悉免,則與獨任將副一同,其諸軍武藝進退皆不與責,爾後更無以考驗職事修廢以為賞罰。可改令五日一赴,即當巡日在營,其州軍職事,非急速不得行遣及接見官屬。(新本削去。) 甲寅,御史臺言:「御史分領察事,逐員各領二案,文字繁簡不同,難以次第分定。欲以一員領吏、工,一員領兵、刑,一員領戶、禮。」從之。 丁巳,三司言:「乞依成都府路轉運司奏,興復雅州錢監鼓鑄錢,且以二萬緡為額,候將來成倫序,每年鑄三萬緡。」從之。 十二月己未朔,詔諸路監司具到部下知州、通判治狀最優,有未經朝廷任使者,令中書籍其姓名。 庚申,上批:「諸路教民兵多用馬,陝西買馬司上供歲額有限,在京支遣常不足。可差髃牧判官郭茂恂,往與提舉買馬司會計每歲朝廷所給買馬錢帛,當買若干?除上供及就配陝西諸路土軍弓箭手外,有若干可以益發上京,應副民兵。」 詔中書宜參詳瓊管體量安撫朱初平等累奏,請速處分,庶朝廷萬里遣使不為徒往,崎嶇島處之民,早霑惠賜。初平等言:「瓊州、朱崖等處官賣鹽不售,即令主管牙前賠買,及有諸處虛張鹽額,初不曾納足而令專典賠納者,並乞與免放。又海南四州軍諸縣簿書不整齊,或書手妄增稅苗,或以誤稅撥入書手戶下,或代納之弊未去,或戶名二三,而催科之人不知。乞根括元額存正數外,其餘欺弊詭偽,一皆改正。自來黎峒田土,各峒通同占據,共耕分收,初無文記。今既投降入省地,止納丁身及量納苗米,而海北之民,乃作請田文字,查其田土,使無所耕種。又或因商販以少許物貨令虛增錢數,立契買峒民田土,歲久侵占,引惹詞訟,比及官司追逮,往往拔刀相殺,乞一切禁止。黎峒□敞,極有可為良田處,欲候將來事定選官,揀願耕少壯之人,籍成保甲,與黎人雜處分耕。各限以頃畝,教以弓矢武藝,足以枝梧邊寇。」 又言:「瓊、崖、儋、萬,越在海外,道路不通,民既貧苦,仍出役錢,其少人處,不免依舊輪差。以投雇為名,其間大半貧困,不曾輸納,甚者逃入黎峒,欲乞朝廷且令比不行役法處輪差。會四州軍見有□剩錢七千二百五十餘貫,如每年依青苗法,祗令瓊管一處給散,所得息錢,盡樁充四州軍官員接送。如此,則接送不出於民,而足有贏餘。其三軍係選人職任,欲乞並支與庸錢。如許所奏,即四州軍□占役人處,亦乞下本路裁減。」 又言:「海南州軍,民間科置食鹽不易,除已乞減數外,其煎鹽人丁尤更負重,兼所煎鹽數例各不同,蓋因前後官政擅增鹽數。欲乞取逐州軍煎鹽人丁與所賣鹽數,立定一等數,使見役煎鹽戶,力可以應辦,不致破業。如自今出賣得行,更要鹽貨,即令逐處申轉運使相度,添募人丁,或量支價錢和買。如官吏輒敢擅增添,亦乞重立條約。」 又言:「朱崖軍在瓊州之南十有六程,地窄人少,稅米不足。舊年撥昌化軍丁稅米輸之,不惟地遠,兼在路為黎人抄截。每年吏人先以錢往糴納,每斗算錢三四百,民甚苦之。然聞朱崖軍頗有生熟黎峒米,并海北客舟載米,及軍人等坐倉,皆可收糴。如歲計得足,乞盡令納見錢,實為久利。」 又言:「每年省司下出香四州軍買香,而四州軍在海外,官吏並不據時估實直,沉香每兩只支錢一百三十文。既不可買,即以等料配香戶,下至僧道、樂人、畫匠之類,無不及者。官中催買既急,香價遂致踊貴。每兩多者一貫,下者七八百。受納者既多取斤重,又加以息耗,及發綱入桂州交納,賠費率常用倍,而官吏因緣私買者,不在此數,以故民多破產。海南大患,無甚於此。且廣州外國香貨,及海南客旅所聚,若置場和買,添三二百人,未為過也。」 又言:「海南收稅,定舟船之丈尺量納,謂之『格納』。其法,分為三等,假如五丈三尺為第二等,則是五丈二尺遂為第三等。所減纔一尺,而納錢多少相去十倍。加之客人所來州郡物貨,貴賤不同,自泉、福、兩浙、湖、廣來者,一色載金銀匹帛,所直或及萬餘貫;自高、化來者,惟載米包、瓦器、牛畜之類,所直或不過一二百貫。其不等如此,而用丈尺概收稅,甚非理也。以故泉、福客人,多方規利,而高、化客人不至。以此海南少有牛米之類。今欲立法,使客船須得就泊瓊、崖、儋、萬四州水口,不用丈尺,止據貨物,收稅訖,官中出與公憑,方得於管下出賣。其偷稅之人,并不就海口收稅者,許人告,並以船貨充賞。」 又言:「海南多貧闕,舉貸于豪富之家,其息每歲加倍,展轉增益,遂致抑雇兒女,脫身無期。乞嚴誡官司覺察。」大詔【七】:「瓊州、萬安昌化朱崖軍令依威、茂、黎、雅州罷免役法,依舊差役。其瓊管州軍,皆有常平,若推行如法,自無人戶倍稱出息之弊。據初平等所奏,措置海南事不少,並不及常平等事,令具析以聞,餘皆從之。」 命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震,會計分擘三司、開封府界錢物,仍同三司、府界提點官連書以聞。 甲子,詔應遷官除授者,並即寄祿官除大兩省、待制以上至大中大夫,餘官至朝請大夫,並通磨勘,進士八年,餘十年一遷。所理年月,自降指揮日為始。自官制行,以舊少卿、監為朝議大夫,諸卿、監為中散大夫,祕書監為中大夫。故事,兩制以上轉官至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於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於階官為大中大夫,而兩制磨勘者,舊不轉卿、監,即於今制不當轉此三階。又舊制,朝議大夫止以七十員為額,餘官轉至朝請大夫,即須俟有闕,方許次補。至是,因有司申明,乃降是詔。其大兩省、待制以上,自通直郎至大中大夫,磨勘理三年,承務郎以上至朝請大夫理四年,自如舊制。(本志云云,附九月十六日,詔所稱進士八年,餘十年一遷,當考。) 丙寅,詔前權發遣瀘州、左藏庫副使喬敘,太常少卿、前梓州路轉運使高秉並除名。太子中允、集賢校理、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許安世降一官,與本等小處差遣。知遂州、比部員外郎范純禮,前淯井監判官王參各衝替。瀘州指使、三班借職楊可久勒停。初,敘等坐奏蠻乞弟打誓不實,致乞弟殺都監王宣等七百餘人。又虛奏鬥處非省地等事,而安世時為梓州路轉運判官,故皆責之。 御史豐稷言:「臣近監祭社,見攝光祿卿、朝請大夫王之才神氣昏憊,步難語□,應選格差知化州,乞改授以簡慢差遣。」詔與宮觀,令審官院自今祠祭差官,並選堪任攝事人。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諸處縣城損壞過半,至有高不盈數尺處。昨扶溝、鄢陵縣人戶自願展修,已奉旨施行。而諸縣復有願者,官吏乃不敢專行。欲乞自今願者為檢計監視,惟不得抑配。」從之。 丁卯,中大夫、集賢院學士蘇頌知滄州。頌入辭,因言母老畏寒,須春上道。上曰:「卿母誰氏?」頌曰:「龍圖閣直學士陳從易女。」上曰:「天聖間侍從耶?」頌曰:「臣外祖天聖間以直昭文館知廣州罷還,不市南物,輦俸餘錢過嶺。仁宗聞之,即日擢知制誥。」上曰:「清過于馬援矣。」頌到滄州數月召還,判吏部。 己巳,新成都府路轉運判官周之道言:「京東路明堂赦後,強盜八十餘乞發下兩路安撫、提點刑獄司措置。」詔提點刑獄司具不督捕盜賊因依,未獲實數以聞。之道,長興人也。 知都水監主簿公事李士良言:「黃河見管大小使臣一百六十餘員,並委監丞已上奏舉,往往有因緣,未必習知水事。欲乞今後河埽罷舉官之制,並委審官西院、三班院選差。其都大提舉官即乞且如舊。」從之。仍令內外官司,自來舉官汎濫數多處,中書準此立法以聞。  庚午,詔開封府解額並撥屬太學。其國子生解額,以大學分數取人。(紹聖三年八月十九日,當考。)  辛未,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瓊管體量安撫朱初平言:「瓊管限隔巨浸,監司未嘗巡歷,故官吏恣為姦贓。臣等欲乞歲或間歲,專遣廣西監司一員,量與支賜,令過海巡歷。」  客省副使王淵言:「近按閱河北等十二將軍馬多不應格,其將官段懷德、副將王用、兼押隊供奉官苗遇、楊立、殿直石舜封,全不曉軍中教閱次第。其押隊使臣試以弓馬,又不諳習。」詔將副段懷德、王用各特追兩官勒停,押隊苗遇、楊立、石舜封全特勒停。仍令承旨司具將副不職事狀,并今次行遣,遍下諸將。後又詔,真定府路安撫司、河北轉運提刑司各保明懷德實有材勇,而本官近以不職罷,可各罰銅十斤。  癸酉,詔自今樞密承旨司傳宣,止作直奉聖旨行下。 知禮院、兼太常寺丞王子韶言:「寺丞劉次莊祖母亡,有嫡曾孫,次莊為嫡孫同母弟。本院定次莊祖母亡,無諸子及無嫡孫,次莊以嫡孫同母弟承重。檢近降五服條:『嫡孫為祖』注,謂:『承重者為曾祖,高祖後亦如之。嫡子死,無眾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孫傳襲封爵者,雖有眾子猶承重。』竊詳上條,止為嫡孫承重不承重立法,即無庶孫承重之文。自來嫡孫即不問長幼承重。若嫡孫已死,見有親弟年少,又有庶母弟年長,若論長,即庶長孫承重。若謂庶孫不當承重,即嫡孫同母弟,雖少當為祖父母斬齊三年,未常明降指揮。乞下禮官詳議立法。」禮院言:「自今承重者,嫡子死,無諸子,即嫡孫承重;無嫡孫,嫡孫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曾孫以下準此。其傳襲封爵者,自依禮、令。」從之。 甲戌,詔:「府界都副保長、大保長,與免春夫一名,及承代大保長充教頭人,並與免體量草內至送納處,不及百里,免二百束。每加遠百里,遞減六十束,至一百二十束止。如本戶不合出夫草,並草數不足,並詳計會別戶折兌。」 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泗州普濟院,自元豐二年七月洛水入汴【八】,至三年閏九月止,得流屍五百四十人,比常年減千五百人。蓋以安流少所拋失,難責以及數。其每歲度僧,亦乞依例。」詔自今每及千人,即推恩。 庚辰,承議郎宇文昌齡為監察御史裏行,詔依殿中侍御史言事。昌齡,雙流人也。(張璪薦昌齡。) 詔秘書省正字、驅磨市易錢物范百嘉追一官勒停,權發遣戶部副使、都提舉市易司王居卿免追官勒停,聽以贖論。百嘉坐前任監鹽違法冒賞,而居卿失保明,及被劾虛妄也。 韓存寶言:「乞弟遣人以狀來,似有降意。又恐姦謀,故欲相□,現相度討殺。」上批:「乞弟昨既傷官兵,又已害王宣等,朝廷遣兵,必誅首惡。存寶自進兵以來,未嘗大有斬獲,今所收乞弟乞降文字,未知存寶且欲以計□賊,乘便進討,或果欲受降。如以計□賊,乃用兵所宜;若果欲受降,深非朝廷出兵之意。如乞弟尚能蟻聚,委存寶多方擇利掩殺。如賊黨逃潰,亦選名將搜捕購募殺獲,若逗留不能成事,必正軍法。」時存寶已與乞弟設誓班師,次江安五日矣。 寧遠軍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楊遂卒。車駕臨奠,輟視朝,賜銀三千兩,贈侍中,諡壯敏。 辛巳,通直郎、監察御史裏行朱服言:「臣前為太學博士,昨蒙召對後,入學供職,在博士梅灝直舍,有博士袁默招臣起,就屏處密語臣云:『聞君已有除命。異時舉御史,往往遲回多日,君所以速得者,皆章參政致力,當日特將上,即有指揮。』是時,臣以未受命,及素以默言多誕,不復省答。至今月己巳,又有成都路轉運判官周之道來臣私居,稱見章參政託致意,為臣在言職,不敢奉簡,見所上劄子文字極佳,又言甚稱美臣形相,更求臣生月。臣昨召對,誤被聖擢,固已面蒙宣諭。而惇為執政,乃委曲傳意,攬為己恩。況執政之於御史,不應交通。誠如二人所言,則姦邪不可不治。臣與袁默舊同職事,周之道又聯親屬,然以職居言責,不敢隱默。」詔大理寺鞫之。(四年三月庚子,惇罷政。) 癸未,馬軍副都指揮使、黔州觀察使盧政,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武泰節度使。政起卒伍,以數有功,進領軍政。會郝質、賈逵、楊遂繼卒,遂驟典禁衛。年七十餘,氣貌不衰,侍立殿下,更數時無惰容,扈從輦前,能獨上馬,踊躍先導。觀者壯之。(舊紀書政為節度使,新紀削去。) 上批:「供備庫副使董嘉言差管勾京城四壁兼房園等課利,內藏庫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可依舊京城所職任,仍改提轄為提舉。」 甲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蕭偉,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石宗回來賀正旦。 乙酉,權發遣北外都水監丞陳祐甫言:「商湖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不惟歲增隄防,時正泛溢。為今之計,其說有三:謂商湖與橫□故道,及禹之舊跡。商湖橫□,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復,復之亦不足以持久;惟大禹舊跡,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故秘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乞令民先暫交職事,同河北轉運司官一員,自衛州王供埽訖於海口案視。」從之。  夔州路轉運司奏:「南平軍止有通判一員,無職官。本軍兩縣、一鎮、六寨堡,事務繁多,欲乞依嘉州例,置職官一員,兼監鑄錢監。」從之。 詔:「非久修建尚書省等,方今天下,獨熙河山林久在羌中,養成巨材,最為浩翰,可以取足即今合用之數。宜專差都大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李憲兼專切提舉本路採買木植。其合置官屬并創立約束,並仰畫一條具聞奏。其本路以東涉歷路分,應緣今來職事,他司不得輒干預。」 丙戌,上批:「勘會走馬承受公事,係朝廷所遣小行人,設有貪贓不法,監司自當具罪狀聞奏,聽旨送獄推劾。今秦鳳路走馬承受公事蘇賁,未見有巨蠹罪惡,權發遣秦州蔣之奇輕率恣橫,于十二月十二日夜,差人輒便捉送下獄取勘。緣自來守臣,未常有如此狂悖無禮者,宜速下提點刑獄司取勘。其蘇賁仍限指揮到立便缙出。」(此據御集二十八日丙戌事,今附見,當考究竟。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奇除陝漕。) 丁亥,通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馬仲甫卒。 復置昌化軍昌化縣,萬安軍陵水縣,瀘州羅改寨,河北西原、北河二堡,沅州托口、貫堡二寨。廢鎮江寨為鋪。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一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一百二十四萬四千六百一,丁一千六百二十三萬六千四百三十;客戶五百四十八萬五千九百三,丁七百五十九萬四千三百五十一。斷大辟一千二百一十二人。(綱要云:是歲,始置元豐庫;河東、河北、陝西三路始行保甲法。) 注  釋 【一】訪聞河北諸將下教頭據文義,疑「訪」上脫「詔」字。  【二】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侍」字原脫,據上文補。 【三】選用之敘「選」原作「乞」,據曾鞏南豐類稿卷三○請令州縣特舉士改。 【四】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萬「七」,同上書同卷議經費作「九」。 【五】借職「借」原作「供」,據同上書卷三一再議經費改。  【六】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較之「三」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七】大詔據文,疑「大」為「又」之誤。  【八】自元豐二年七月洛水入汴「二」原作「三」,據閣本、活字本改。按:元豐二年四月興工導洛入汴,六月工成,見宋史卷九四河渠志。 卷三百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春正月辛卯,存寶至瀘州。上聞存寶逗撓,輒自退軍,欲按軍法誅之,會言者亦劾存寶玩寇欺君,乃議遣林廣代將存寶軍,即瀘州置獄鞫其罪。  先是,五月甲申,韓存寶受命經制瀘州蠻賊公事,以九月乙亥(十六日。)至資州,閏九月丙辰(二十七日。)發資州,十月辛酉(三日。)次江安。癸亥(五日。)發江安,取夷牢路入界,四將左右策應,兵總三萬二百二十九,馬一千九百七,運糧夫三萬餘,轉運副使董鉞隨軍【一】,是日次羅改池。丙寅(八日。)次羅蜐腦村,為後盧鹽夷所襲,第四將兵失利。戊辰(十日。)次底蓬褒。甲戌,(十六日。)存寶遣第一將、第二將討後盧鹽,斬七十餘級。丙子,(十八日【二】。)賊復襲第四將營,不克。奉職任光秀者告底蓬褒夷陰與賊通。壬午,(二十四日。)存寶遣中軍掩擊之,斬一千一百餘級,焚其村囤,先降附者三十餘人亦斬之,獨斗箇嬭得脫。光秀者,江安人,嘗監淮安軍稅,先是,帥納溪、淯井諸寨招安將至綿州迎存寶,故存寶以為腹心。底蓬褒實非反者,枉被屠害,人共冤之。十一月壬辰,(四日。)發底蓬褒,上槐木隘十五里,林箐幽深,仰不見天,存寶疑有伏兵,甚懼,既出隘口,乃喜,然第一將姚兕引兵道嶺下,與中軍會,無甚險絕也,存寶斥堠不明類此。癸巳,(五日。)次底蓬強,營梅成山,遣先鋒將內殿承制秦世章以黔州兵攻小水囤夷,不克。丁酉,(九日。)乞弟率羅始兜六七千觽攻秦世章,掠其輜重,第一將、第三將與世章分山而營,依存寶節制,不敢擅出兵,日過午乃敢鬥。乞弟叔沒暮手持鐵扇臨陣指揮,保捷軍校田福射殺之,賊觽遂奔潰,登山捷如猿猱,三將引兵追之弗及。辛亥,(二十三日。)存寶發底蓬強,依羅甘山左行二十里,次梅令山。壬子,(二十四日。)羅氏鬼主沙取遣人言乞弟欲求誓,存寶許之。甲寅,(二十六日。)存寶下梅令山,行十五里,次土城山,觽謂大軍必自此長驅抵賊巢穴,而存寶畏怯,初無深入意。或登大嶺以觀底蓬褒、底蓬強、梅令山三營地,皆曲折環繞,直行殆不過十餘里耳。戊午,存寶遣世章掩擊落皆夷於新池,賊觽已遁去,官軍誤焚他族。初,議由新池趨樂埧,邏者告存寶以道險不可行,存寶意亦憚進兵,轉運使苗時中、程之才屢以書促存寶深入,存寶不聽。之才又諭存寶,設乞弟未即授首,當於樂共、江門築城寨,為他日必取之計,存寶亦不聽。十二月癸亥,乞弟遣奴沙自、阿義請降。乙丑,又遣阿義來獻刀一口、氈二領、馬五匹并降書,存寶遂使招安將與二奴歃血誓於帳前【三】。是日,晏州夷水陸攻劫運道,奪水運糧千餘石、錢七百餘千,陸運者皆棄輜重散走。左策應將視賊抄掠,亦以存寶節制,按兵不敢擊。已而存寶遣人詰晏州夷何故攻劫,荅云:「我族未嘗附賊,官軍前日殺我首領,焚我屋廬,故來復仇也。」丙寅,存寶以得乞弟降書,令軍中稱賀。丁卯,遂班師。是日次梅令山,晏州夷及斗箇嬭村夷復髃聚謀抄掠,存寶遣諸將擊走之。資官尉家安國謂存寶曰:「晏州水路十二村夷,頃同乞弟殺王宣,今又劫奪糧運,且犯歸師,此不赦之罪也,盍以大兵乘機討蕩。」存寶不從。己巳,存寶又遣招安將與阿義等殺牛再誓於帳前,遣還,仍遺以銀綵,約直五百千,報其刀、氈及馬之獻也。又遣人召晏州夷與誓,亦遺以繒帛。庚午,次朱峒新堡,乃存寶所置也,距寧遠寨才六七里耳。辛未,次寧遠寨。甲戌,存寶乘舟還江安,留江安旬日。 甲午,詔成都府路提舉司支錢二十萬緡、米十,萬石梓州路支錢十萬緡,供瀘州軍須,並先以本處支外見在錢米通成此數。 詔:「昨令韓存寶移瀘州於江安縣及建置堡寨等事,令林廣候到,與轉運使商議,從便宜施行。」先是,樞密院得旨,令存寶移瀘州治於江安縣,及相度如更可展拓,擇要害地置城寨,控制蠻賊來路,遮護生熟夷人,久遠不為邊患,即隨便興築,仍具地圖以聞。於是再遣林廣,故申命之。存寶至瀘州,亟議遷徙,苗時中曰:「廢州置州,事體非細,今瘡痍未瘳,奈何遽調夫役?雖有朝旨,自當覆奏。」乃條上利害,瀘州竟得不移。 入內供奉官劉益友言:「趙州等八州軍義勇、保甲,共九集教場,無黃樺弓,乞並給截弰弓。陝西、河東亦準此。」從之。 提舉永興等路義勇、保甲司言,集教諸軍教頭并所教義勇、保甲,合用馬數未足。詔提舉陝西買馬、監牧司選馬均配。  御史滿中行言:「判將作監安燾所舉使臣田溉者,故知樞密院況之弟、富弼之甥婿,舉主首其改節者二人;杜諮者醫官之子,緣管勾執政進奉補班行;潘若從者有過犯,皆未嘗在燾部下。丞曾孝廉既不僉書,即申樞密院脅之。乞付有司根治。」詔送大理寺。 權發遣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河自熙寧八年以後,泛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諸司累相度不決。蓋議者以其下流舊入邊□、宜子淀最為便順,而屯田司謂有填淤塘濼之患,煩文往復,無所適從。昨差官檢計,若障入葫蘆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等淀,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乞嚴立期會,令都水監或本司及轉運司,各遣官與屯田司進議,定歸一策。」詔河北轉運司與北外都水丞司、河北屯田司同相視以聞。 詔:「聞代州諸寨昨經分畫地界處,尚有守鋪卒及弓箭手等闌出北界採薪,致引惹詰問。其令經界並緣邊安撫司申明約束,犯者於本地分界首斷遣,官吏不察治亦法外降黜。」 提舉開封府界教閱保甲大保長所言:「兩場見教大保長,弓馬弩射,各已成就,欲押赴京,俟引呈。」許之。 乙未,步軍都虞候、英州刺史、環慶路副都總管林廣為都大經制瀘州夷賊公事。(新、舊紀鎫書廣代存寶經制。) 丁酉,命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瀘州體量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同體量,劾韓存寶等也。詔曰:「韓存寶總領重兵,往討小蠻乞弟,自至瀘州兩月餘,進兵不過二百里,但常令偏裨與蠻賊接戰,不能擒戮首惡,虛致暴露士卒,使忠勇之士無所效命。又擅遣諭乞弟,令齎投降文字至軍中,不候朝旨,輒自退軍,逗撓怯避,其狀甚明。韓永式同商量軍事,輒敢符同。今遣何正臣、梁從政同往體量,俟林廣至,即于軍前告諭存寶、永式罪狀,當正典刑。仍曉告各將校士卒並由存寶節制,不任退軍之罪。其斬獲首級合推功賞,令逐將保明以聞。」 知沅州謝麟言:「修小由、長渡堡畢,招到旺、誠等州酋首楊進通等,及乞增置寨主一員,兼同巡檢。」詔乞補借職以上,第降一等,餘從之。 詔:「開封府界保甲,朝廷專命官訓習武事,加以肅清姦盜,可差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兼都大提舉開封府界巡檢公事,(三年十二月己未朔,提舉保甲、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兼都大提舉開封府界。朱本移入此,今從之。舊錄中正本傳須更增入。)仍差澧州團練使、澶州總管燕順同提舉。其見今巡檢、縣尉下長上、番上保甲並罷,并諸縣尉惟主捕縣城及草市內賊盜,鄉村地分並責巡檢管勾,其餘職事皆仍舊。及逐縣巡檢,教使臣【四】元令二年代巡檢,今宜即令承替,仍復置京城四面巡檢二員【五】。其增減錢糧並送樞密都承旨司會校。」已而都承旨司言:「開封、祥符縣各省尉一員、弓手四十人,存尉一員、弓手二十人,陳留等二十縣弓手亦如之。都副保正雖日輪在本保五團內管勾教閱【六】,然地里不相遠,欲令依舊管勾本保公事。及舊差甲頭催稅,有已係出役錢之人,兼下戶催驅上戶,其勢不順。今每保欲共募承幹七人,人每月給雇錢千五百【七】,隸保正,承受文字,催稅租、常平等錢。其大小保長舊法差使及催稅甲頭並罷,當教閱者專令赴教。凡省錢二十三萬六千七百緡有奇,費錢八萬五千三百緡有奇。」從之。仍詔錢物宜付提舉保甲司,專令文臣領之,歲具帳上兵部,其承幹人改為承帖人,如犯都副保正,依毆詈本屬保正法。知諫院舒亶言:「畿內之民,教以武事,乃古所謂六鄉之兵,而使中官領,恐于杜漸防微未便也。」不報。(亶言據本傳附見。) 戊戌,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言,知邢州高復子康,西頭供奉官霍文子武,信都縣尉冷源子麟,自言隨父在官,願附保人赴集教場學習。本司試驗,康等各射弓力及一石,並乞收教。從之。(舊紀于戊戌日書:流星如杯,出五車,裂于天囷。新紀削去。)  己亥,通直郎、集賢校理、同脩起居注、知諫院舒亶權侍御史知雜事。 措置帳法所言:「被旨措置京西一路帳法,今已脩立法式奏聞【八】。參詳諸路可以依倣推行,欲乞頒下。內京西一路可自來年先行,其餘路自元豐五年依新法。」從之。仍令提舉三司帳司官候及一年取旨,諸路委轉運司官一員,專推行帳法,候將來修定條式止,付逐司遵守。 禮院言:「案祀儀,春祭馬祖;夏享先牧、土王,祀中霤;秋祭馬社,秋分享壽星,立秋後祀靈星;冬祭馬步,立冬後祠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孟冬及藏冰、開冰祭司寒,每歲共用一羊,每位劕肉一斤半。謹按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又肆師職云:『小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宮中七祀之類是也。後世王者,雖以有司攝事,難于純用太牢,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而祀儀如此,殊為非禮。蓋禮惟郊用特牲,所以貴純一而不雜也。本朝祠令,小祠,牲入滌一月,所以備潔養之法。今劕肉既臨時裁取於市中,則又與令文相戾,甚非供給鬼神誠莊之義。今欲乞諸小祠祭以少牢,仍用體解。」從之。 庚子,荊湖南路轉運判官趙楊言:「溪峒徽、誠等州置城寨畢,誠州乞建為郡,徽州為縣。」詔送謝景溫、朱初平、趙楊同相度以聞。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知岷州張若訥、通判王彭年及將官等違條看謁妓樂宴會,已根治。其知州、通判,不可令居任,乞別差官。」李憲言:「若訥等因部將借職郭英訟本轄將官,本司奏乞別差官而不指所犯情節。若訥所管洮東安撫,實繫方面觀望,止以部將指論,輕其去就,何以彈壓漢番。乞下本路經□司盡理根勘。」從之。若訥等後止坐罰銅。(朱本簽貼云:此段小事,後來勘到若訥只是罰銅,合刪去。今依新本復存之,仍終言罰銅事。) 中書禮房請令進士試本經、論語、孟子大義,論、策之外,加律義一道,省試二道;武舉止試孫、□大義及策。從之。(新紀書:詔試進士加律義。舊紀不書。) 辛丑,詔樞密院自今所得聖旨,依中書例,當日具事目進入,如別無批降指揮,即次日行下,如有急速文字,亦依中書例施行,月終更不進入。先是,樞密院逐房日記聖旨為曆,月編寫進入,既復下本院。上恐失檢察,故罷之。 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司言:「被旨逐路糴買糧草,令轉運司交割與經略司計置外,其糴買錢,每年夏秋各分為三分,轉運司預封樁,夏自四月至六月,秋自七月至九月,每月應副一分,從經略司關報合樁管處即糴買擁併,未及次限,許權借轉運司封樁錢。其糴買鈔,令三司依限發付經略司,從本司支赴逐州軍折博務書填,并稅數合行支移,亦從本司計會轉運司同相度,依例移那支折。若遇災傷減放分數,即契勘所減糧草石束錢數,於合納州縣鎮寨勘會別司見在錢物,奏乞那撥。仍乞選監糴官一員,添置勾當公事一員。」從之。令鄜延、環慶、秦鳳路依此。 壬寅,詔江州廬山太平興國觀九天採訪使者、蜀州青城山丈人觀九天丈人【九】並天之貴神,與世為福,宜加號九天丈人儲福定命真君,九天採訪應元保運真君。令有司具香幣,就遣監司即其祠上之。 丙午,上批:「賀遼主生辰國信副使劉永保回至莫州卒,宜令高陽關路走馬承受楊安民因奏事赴闕【一○】,照管般挈付其家,令轉運司量應副。」 己酉,上批:「河東、陝西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當推行開封府界團教之法。其所須錢糧,設置官吏,從此準畿縣取索會較,未知及期能辦與否。若更遷延,恐不能以時舉。可依府界近例,令樞密承旨司取索會校。」(本志乃以此詔附九月十九日劉定、狄諮遷官加職後。) 詔:「遣司農寺主簿李元輔往蜀中經制見在司農錢穀,變運出關,至陝西緣邊要郡樁管。其已起發物帛,鎫于鳳翔府、秦州等處樁管,令本路提舉司拘收。內有合行遷徙變轉,即具措置事件及契勘耗折數目以聞。」(去年閏九月辛亥,已有詔令李元輔【一一】撥到鳳翔府銀絹與涇原,不應今年正月遷移,朱史載此事顛倒,當考詳、改附二年八月甲寅。)  詔令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指揮,許令弓箭手依官價自買及格堪披帶馬,赴官呈印訖,給赴關買馬場日支價錢【一二】,仍充買馬司年額之數。  庚戌,判兵部蒲宗孟言:「開封府界惟有保甲,無義勇,五路義勇、保甲教習之法,事體略同,給錢糧亦不相遠。今上番集教,五路既立一法,不得獨異于府界。欲乞五路義勇並排為保甲,所貴民兵法出於一。」於是樞密院言:「檢會熙寧五路義勇、保甲之法,主戶第四等以上【一三】,每三丁選一丁為義勇,諸縣每百人為一都,五都為一指揮,不及百人附別都;即一縣總不及百人,亦為一都。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一四】、承局、押官各一人,四都立副指揮使一人,五都立正指揮使一人。主戶兩丁選一丁為保甲,以村趰五家相近者為一小保,內一人為小保長,五小保為一大保,內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保外復立都、副保正各一人;及三小保以上亦立大保長一人,五大保以上亦立都保正一人;不及者就近附別保;若地里隔絕不可附者,二小保亦置大保長一人,四大保亦置保正一人。」上批:「五路義勇宜悉改為保甲。爾後丁口增減,並依見行保甲法。河北河東第四等,陝西第五等以上,每戶及五丁以上者取兩丁,令兵部具劃一以聞。其舊管人員、節級即改為正、長。」 辛亥,于闐貢方物。 樞密使、正議大夫兼髃牧制置使馮京為光祿大夫、觀文殿學士、知河陽。京數以疾求解機務故也。 樞密副使、太中大夫孫固知樞密院兼髃牧制置使,樞密副使、正議大夫呂公著同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樞密都承旨兼髃牧使韓縝同知樞密院。(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丁丑,呂公著罷,可考。呂公著與孫固同遷改,而實錄闕之,今追書。家傳云「用先朝故事」,按故事,樞密院置知院,則當為副使者皆改同知院,見熙寧元年。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職官志與實錄不同,已具注在彼。) 四方館使、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為客省使、樞密都承旨兼髃牧使【一五】,都承旨自是復用武臣。(職官志云:其後誠一以正任觀察使為都承旨。今附此,當考。)  侍御史知雜事舒亶言:「大理寺推治參知政事章惇令周之道傳言於御史朱服事,如惇三問不承,乞勒令參對。」詔監察御史裏行豐稷同本寺推治。惇自言:「向在湖州一見朱服,後於京師旅見者,再不交一談。今為御史,無相聞之理,亦無託周之道達意及取服生月年歲等事。」詔送大理寺。  詔文思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高居簡罷內侍押班,除遙郡團練使,提點西太一宮。居簡疾故也。 癸丑,林廣言,乞委環慶路走馬承受即軍中選擇馬步精兵,從之。仍詔發往涇原路、京西一將軍馬,移於慶州駐劄;其環慶路緣邊防拓軍馬如被揀選,即令都總管司移土軍應副;仍追回開封府界第一將軍馬歸營,別遣府界四將軍馬往資州,以備林廣濟師。先是,詔荊湖北路鈐轄彭孫提舉捉殺瀘州蠻賊,於是詔孫取間路進討,旁助林廣,如入賊界遇軍馬會合,即聽廣節制。(差彭孫捉殺,實錄闕之,御集正月十八日、二十八日皆有其事,今附之。) 陝西轉運使李稷言:「本道九軍,什物之外,一物無有,乞於永興軍軍須庫以餘財立法營辦。臣兼職鹽池垂及三年,一毫不棄,靳固收畜得二十餘萬緡,可以率先為用,無耗蠹經費之弊,而數日可成。」詔李稷具所收見在錢數以聞。(并二月二十七日甲申。) 先是,以龍圖閣學士曾布知秦州,後數日,改判將作監。布以母老為請也。甲寅,御史朱服言:「布顧其私,畏遠憚勞,乞寢罷將作之命,飭布就道。」知諫院、權侍御史知雜事舒亶又言:「布自嶺外授以西帥,猶懷不自滿,不即就道,以親為解。欲望發遣赴任,或別與一外任。」詔劄與布知,尋以布知陳州。(知陳州在二月四日【一六】,今并書。) 命入內東頭供奉官麥文□為都大經制瀘州蠻賊公事司走馬承受兼照管軍馬。  文思使、忠州刺史、內侍押班高居簡得疾,強入侍,詔免侍立,惟朝便殿。是日,卒,贈耀州觀察使【一七】。 乙卯,樞密院擬定彭孫討瀘州蠻賊隨行軍兵約束,上批:「彭孫所部既多彊人,難繩以常法,須特簡嚴為一約束付孫,令據所犯隨宜處斷,勿令拘制送州縣。」遂詔應所部兵,令彭孫知其甘苦,無令失所,如有罪犯,量輕重行罰。仍令經歷路分轉運司指揮隨處州縣密覺察,如有騷擾,即具以聞。 知諫院舒亶言:「伏見除知蘄州、朝散郎許將為龍圖閣待制、知秦州。昨陛下初建學政,將職在論思,而受賂小人,潛行請寄,為亂法首,聖恩□大,止從薄責。今日月未幾,有此除授,伏望追寢。」詔追將龍圖閣待制、知秦州敕告,依舊知蘄州,以知陳州、端明殿學士曾孝□知秦州。(許將除待制、知秦州乃十九日,并附見。) 丙辰,提舉熙河路採買木植司言:「乞先支撥經制司息錢二十萬緡,以備本司錢糧和雇水龏之費,候將來回易三二年,所收息既多,可以漸省朝廷應副,及乞添置通遠軍採造兵士一指揮。」從之。仍令回易近下枋木取息,即不得過合支和雇水龏之數。 提舉開封府界教閱保甲大保長所言:「管城縣民魏定訴兩目失明,惟有弟存一丁,祖母年八十一,存選在集教場閱教,乞依條放免。本所案魏存選充保長,習學弓馬,請官中錢糧不少,今武藝稍成,而魏定乃乞放免,欲更取聖旨。」詔本所依陽武縣張進例問魏存,如願且在場習學武藝,即聽。 二月己未,詔贈康王宗樸首襲封,奉祠十五年,其長孫右千牛衛將軍士長可特授右監門衛大將軍。 又詔宗室克頌先以心疾毆妻死,鎖閉外舍,昨已放還,宜給初官俸。 詔瀘州體量公事所鞫韓存寶等,毋得追將士,如有須證左者,止追人吏,其將官有罪,令案後收坐。 壬戌,提舉崇福宮、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知代州。  乙丑,中書言:「諸房自來熟事不用條例文字事目欲令依舊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諸處奏請事件引用條例分明,別無問難取索便合擬進者,準此。」從之。 戊辰,增永興軍乾祐縣十酒場,以縣令姚煇言【一八】縣界凡六百里,戶口增倍,止有兩酒務,乞興置故也。 己巳,知制誥王存言:「竊見遼人覘中朝事頗詳,而邊臣刺遼事殊疏,此邊臣任閒不精也。臣觀知雄州劉舜卿議論方略,宜可任此,當少假以金帛,聽用閒于繩墨之外。」詔舜卿具所資用以聞。舜卿乞銀千兩、金百兩。詔三司給之。舜卿初至雄州,有告以巡馬大至,請甲以俟。舜卿不為變,卒以無事。遼妄捕繫州民,檄取不聽。會有使者至,因捕其徒一人取償焉,待釋乃遣。遼遣諜盜西城門鎖,舜卿密令易去舊鐍而大之。數日,以□來歸,舜卿曰:「吾未嘗亡鎖也。」引視,納之不能受,乃慚去,諜者因得罪。(舜卿為雄州月日,當考。熙寧十年七月,方遷客省副,再遷西閤使,即知雄州。)  庚午,資政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元絳兼侍讀。絳以知青州過闕,留提舉中太一宮,累乞歸老,力疾造朝,曰:「臣疾憊,子羸,誠恐一旦先朝露,則遺骸不得近先臣邱墓。」上曰:「朕為卿辦治,雖百子何以加。」於是令絳赴經筵。  詔審官東院所請重詳定令敕,鎫歸官制所。 辛未,置秦州鑄錢監。 己卯,詔東南諸路團結諸軍為十三將:淮南東路第一,西路第二,兩浙西路第三,東路第四,江南東路第五,西路第六,荊湖北路第七,南路潭州第八,全、邵、永州準備廣西應援軍第九,福建路第十,廣南東路第十一,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舊紀書:分淮、浙、江、湖、廣南、福建路兵為十三將。新紀改云:分東南團結諸軍為十三將。本志同實錄。) 御史朱服言:「開封府界提舉陳向訟臣所言『吏人之母出入』不實,奉旨令臣具析所得之處。臣先在臺,見滿中行說,有失審實。」詔滿中行具所得之處以聞。已而中行奏:「臣所聞解鹽司一吏人母出入提舉官之家,初未嘗指言陳向,兼所得之因,臣近日上殿已嘗面奏。」 庚辰,河東經□司言:「準朝旨相度代州、寧化岢嵐火山軍當增置鋪屋數。河東緣邊安撫司元奏覘知北界欲增置鋪,候起修日,本界亦須增置。臣今看瓶形寨以東十鋪【一九】,若北人修蓋亦便增修,緣不係分畫地分,顯似自作事端【二○】,乞權罷修創。其寨西欲增二十八鋪,亦恐不須為。北界增置,其檢計數內,若控扼,須至修創,乞候北人修畢增治。」詔河東經□司候有北人增置鋪屋,再奏取旨,其先降即添置指揮,未得遽施行。 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潛言:「廣州自置市易司七年,本息錢共七十四萬緡。去歲驅磨,欠五十五萬緡,始用本錢三十萬緡,今以本錢數尚少十萬有餘,可廢罷。」詔諸提舉市易委官根究。其後市易司言:「本路錢物纔經林顏根磨,雖有逋欠,然轉運司有錢二十七萬餘緡尚未撥還,以此可見出息不少。」會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輔亦以為言,乃詔本路提點刑獄司催理,一年了絕。(其後云云,據朱本□潛元奏,可見市易失陷錢物也。)  燕達言諸軍都教頭欲鎫行倉法,從之。  甲申,權陝西轉運使李稷言:「解鹽司收簇儹那散漫遺落官錢二十一萬七百九十四貫有奇,止在陝府、河中府、秦解華州、永興軍收掌。」詔鎫於所在州軍封樁,其熟鈔仍變轉見錢。(并正月二十五日癸丑。) 詔沅州所修小由、長渡村堡以小由寨為名,誠州貫保新寨以貫保寨為名,奉愛、豐山新堡以豐山堡為名。 詔自今推勘及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約定日限申中書、樞密院。 乙酉,鄜延路經□司言:「知保安軍夏元象等,覘夏國主遣姦細招蕃官左藏庫使本路都監劉紹能、閤門祗候李德平。乞移紹能等於他路。」上批:「劉紹能、李德平,父祖以來,世受國恩,前後戰功最多,在諸路蕃官為第一忠勇,朝廷委信之人,必無如探報事者,必是夏國畏忌,用閒傾害。仰沈括無得根治。以此詔旨方便露之使知。」既而陞紹能本路鈐轄。(七月十七日,改河中鈐轄。五年四月甲寅,遣宇文昌齡勘紹能于鄜州,六年正月己丑,獄竟。) 京東轉運判官□居厚乞同李察募慣習航海之人,因其商販踏行海道之通塞遠近,開諭女真人馬之利,詢求海北排岸司所在,其興廢之因,俟得其實,條畫以聞。從之。 詔開封府司錄參軍路昌衡鞫前太原府教授余行之于邢州。(四月十五日,行之伏誅。) 詔:「諸路駐泊軍馬,知州與駐泊兵官同管。屯駐、就糧、本城軍馬,知州、通判與本州兵官同管,內屯駐、就糧,仍與駐泊兵官同管,其五路都總管司所在舊分將分管轄者,即通判與本州兵官更不管轄【二一】。」以夔州路轉運司申明舊制故也。(熙寧五年十月十三日當考。) 丙戌,詔:「聞階、成、鳳、岷州人戶闕食流移,令逐州第四等以下人戶支借常平糧斛,每戶不得過兩石,仍免出息。如有去年未納秋稅,并諸般欠負等,鎫權倚閣。其有往諸處逐熟帶興販物貨,稅錢一百以下,鎫經過河渡合納官私渡錢處,鎫令驗認免放。如更有合行賑濟事件,令陝府西路轉運司、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秦鳳等路提舉司疾速條具以聞。」 三月戊子朔,天章閣待制趙离權判兵部。 權發遣度支副使蹇周輔言:「江西歲運淮鹽有常數,人苦淡食,而廣東所產不得輒通,無賴姦民冒利犯禁,習以盜販為業。已與兩路監司會議,謂宜立法,兼通廣鹽於虔州,以七百萬觔為年額,百十萬斤為準備【二二】;南安軍以百二十萬斤為年額,三十萬斤為準備。復均虔州舊賣淮鹽六百一十六萬餘斤於洪、吉、筠、袁、撫、臨江、建昌、興國等州軍闕鹽賣處【二三】,不害淮鹽舊法,而可通廣鹽。」詔令周輔限一月具立成法。已而周輔具江西、廣東路鹽法并總目條上,從之。(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始命周輔相度。食貨志:元豐三年四月,周輔已擢三司副使云云。其後周輔復議江西鹽法。初,熙寧三年,江西鹽課不登,提點刑獄張頡言前官蔡挺治鹽有狀,而挺所為今多廢。詔曰:「挺治鹽績效不惟課入增,仍實致盜賊屏息,今無故更革,使無賴復有嘯聚,其變非小可,令修挺故事。」周輔建言:「異時淮南歲以舟運通、泰州鹽五十九萬斤,于虔州立倉置吏賣之,鹽至虔州不能多,民居遠城郭者常淡食,而盜鹽公行,至毆傷吏士。運路險遠,官僦挽舟工費甚,舟人盜鹽,代以土,鹽益惡。而廣州東莞、新會兩縣鹽場、柵十有二大煮鹽。自廣州水行十有六日至南雄州,度大庾嶺至南安軍不百里,舟行順流用四日至虔州,淮鹽官以九錢致一斤,而盡會廣鹽之費,減淮鹽一錢,而廣鹽善,運路無梗。請罷運淮鹽,通般廣鹽一千萬斤于江西虔州、南安軍,復均淮鹽六百一十六萬斤于洪、吉、筠、袁、撫、臨江、建昌、興國軍賣,以補舊額,即于淮南舊課兩無更損。」詔周輔立法以聞。乃為書曰【二四】:「民用鹽不可一日闕,今改立新額,官自賣,以救淡食而消盜賊,則興滯補弊,察姦禦暴,宜必有法。為法之本,在于均有無,平遠近。詳定吏祿【二五】,嚴丐取之禁,以防阻扼。編籍首領,重告捕之格,以絕私販。而移用舟車,增置兵校,設處督之官,罷無名之稅,以通漕運。歲時考法,則登課者有賞,虧欠者有罰,此其大□也。」乃上江西廣東鹽法,詔班之。于是以新法所得利儲之以待用。詔以周輔提舉江南西、廣南東鹽事,察監司之不職者,置局于司農寺,諭領之。本志鹽數與實錄不同,當考。「十有二大煮鹽」,「大」字必誤,檢志本只如此,當求副本。) 殿前司言:「殿前指揮使、右班都虞候、漢州刺史趙秀假滿百日,請放停。」詔趙秀與左屯衛將軍致仕,仍著為令。 己丑,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于歲額錢內支三十萬緡,赴河州置場糴糧斛封樁。  詔諸路起發至京城物內藏庫寄帳,內物帛不及省樣合變轉者,從本庫相度行之。 定州路經□司言:「廣信軍覘遼人于易州緣邊鋪屋四面封標四十步,安肅軍覘緣邊量鋪屋圍二十餘步,以備牧馬。若增築地步置鋪,不侵犯本界地,合與不合問理?」上批:「宜遵守誓書施行。」  辛卯,右班殿直雷瑜為閤門祗候。瑜監教第四場畢及射藝應法,射親出觽故也。  權發遣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輔奏:「聞江南西路人納淨利買撲鹽場。緣鹽繫民食,與坊場不同,今欲量縣大小,戶口多寡立年額,官自出賣。仍乞先廢罷買撲處,今轉運司候法行日於增賣鹽錢內據淨利錢數撥還提舉司。」從之。 癸巳,中書戶房言:「諸因戰陣及捕盜陷沒,其親屬錄用充承奉郎以上及使臣、三班差遣、借差、殿侍,雖年小未該出官,其俸錢衣糧乞與支給,仍著為令。」從之。  乙未,詔在京官不得舉辟執政官有服親。以御史知雜事舒亶言「近論蒲宗孟不當薦舉同知樞密院韓縝姪宗弼,乞立奏舉法」故也。(舊紀書:詔在京官無舉辟執政有服親。新紀同。元符元年五月庚午,申明遵守此詔。) 戊戌,命權發遣度支副使蹇周輔兼措置河北糴便。(三年六月四日,詔三司遷官。六年五月十三日,王子淵同措置。食貨志云:河北舊有糴便司,取具年計而巳。上即位,意在北鄙,屢詔廣儲畜,然皆循故典,未更制也。元豐四年三月,始命權發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輔兼措置河北糴便,瀛、定、大名置倉以儲之,其額至一千二百萬石,聽辟署置官屬。五年,乃裒諸路封樁禁軍闕額及剩鹽息錢為本,又假內藏三十萬緡,及詔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司【二六】舊計置封樁芻糧者,悉歸之。六年五月十三日【二七】,以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王子淵兼同措置,更謂之措置河北糴便司。閏六月十七日,手詔周輔:「今春河朔雨澤調節,夏必豐成,秋稼立苗甚茂,宜乘美歲,廣謀收糴。仍具定、瀛州新倉畢工之期以聞。」是歲大名東、西濟勝二倉,定州衍積、寶盈二倉與瀛州之倉告成各二千楹。此食貨志所書。詔司農、市易、淤田、水利舊計置封樁芻糧,悉歸措置糴便司,乃二年正月十四日事,志係之五年,乃誤也。實錄熙寧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王子淵初自通判深州除提舉糴便;元豐四年八月三日,以河北提舉糴糧便草權河北西路提刑兼提舉糴便糧草,鎫不入長編。此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倉,限三年畢。) 詔瀘州將、副,皇城使、雅州刺史姚兕等次第遷官,或減磨勘年;諸軍弓箭手、義軍勇敢效用,招安將獲首級、重傷者,遷資,輕傷賜帛有差;獲首領者遷兩資,獲乞弟叔沒募首級遷三資,仍賜絹五十。以韓存寶保明功狀故也。 庚子,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琯同提舉開封府界教閱保甲。(五月戊戌可并入。) 癸卯,太中大夫、參知政事章惇以本官知蔡州。大理寺劾惇父太子賓客致仕俞及弟潁州沈邱縣主簿愷占民田,開封府官各懷觀望,畏避僉書。兵曹參軍□潛勒停,知府錢藻罰銅八斤,判官虞大熙展磨勘一年,推官胡宗師衝替,司錄參軍路昌衡展磨勘二年,戶曹參軍劉陟、士曹參軍王本、倉曹參軍蔡旻鎫差替。俞當杖一百,以年八十勿論,愷勒停。御史臺劾新成都府路轉運判官周之道為惇致意朱服及奏上不實,袁默妄言為惇致力,之道徒一年,默杖一百,鎫勒停。惇奏事及報上不實,又制勘所初追治堂吏王冕等証周之道等語,惇以為有司不當信冕等語,欲虛捏次數抑逼執政,以此報制勘所,仍稱「請盡情根勘,毋止信其妄言」,坐不當指揮制勘院,故有是責。(舊紀書章惇以父占民田,奏不實罷知蔡州。新紀不書因依。之道致意朱服事,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環慶路走馬承受陸中言環州洪德寨北壕內歸德、白馬二川【二八】有閒田。詔:「環慶路自來難得閑田,今陸中乃言有久不耕地約千六百餘頃,令經□司審實可與不可耕種,及何緣閒廢至今,是與不是生荒兩不耕之田以聞。」 甲辰,翰林學士、承議郎張璪為太中大夫、參知政事。先是,王珪嘗三薦璪,不用。珪曰:「璪果賢,陛下未嘗用以為不賢,讒也。臣恐士弗得進矣。臣為宰相,三薦賢三不用,臣失職,請罷。」上喜曰:「宰相當如是。朕姑試卿德不回,朕復何慮。」(王珪薦張璪,據珪舊傳附見。時人號珪為「三旨宰相」,恐不辦此,或恐未必是薦璪為參政也【二九】。當攷。) 知制誥王安禮為翰林學士。安禮於訓辭初不經意而典瞻豐潤,上數稱之。御史豐稷言:「安禮性行淫僻,師言鄙之,大德包覆【三○】,竊幸顯途,矜奮自高,無敢論者。臣仰惟陛下躬道德,履法度,以迪勵風俗,俾皆有士君子之行。今安禮所為,鄙夫恥之,擢在詞禁,地親職重,將何以訓多士,儀四方?臣恐天下之心不以名節,望朝廷而僥倖萬一,惟陛下察之。孔子天縱之聖,以言取人,不能無失,況安禮言放行污,無足觀者。伏望追寢成命,以釋髃疑。」御史朱服又言:「安禮命下之日,中外莫不疑駭,以為學士職不專以翰墨為事,至於論思獻納,上干國體,地親秩峻,待遇寵渥,則又學士、大夫之所觀望而視效者也。方陛下信賞必罰之時,高爵重祿以賢而制者,固不可以輕授而幸得。如安禮操行污穢,騰播人口,雖里巷小人亦羞稱之,但以依恃安石之故,淩傲輕肆,無所憚忌,而人亦莫敢誰何。當世士大夫舉行義之汙者,必以安禮為最,而朝廷進擢,度越流輩,甚非所謂以賢制爵之意。方今之患,正以為士者無行寡恥,習以為俗,雖陛下躬道德以迪之,而勸沮之術,尤在于進退黜陟之榮辱。今安禮行義如此,而朝廷進擢不已,是豈陛下昭示好惡,使人知所避行者哉?伏望追寢安禮新命。」不聽。 河東都轉運使、朝散大夫陳安石為朝請大夫、天章閣待制,再任。 醫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陳易簡等降舊官一資敘,勾當御藥院竇仕宣【三一】等、押領醫官本殿祗候老宗元等減磨勘年有差。以皇太后服藥累月康復也。  乙巳,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案閱於城南好草陂。已事,賜燕達詔銟諭。(舊紀書:命官以新九軍閱試于京城南。新紀書:閱九軍營陳法。) 詔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楊景□覆檢計提舉京城所標量新城四壁城壕地步以聞。  保州言:「覘知北界賀正副使石宗回言于遼主『聞南朝大閱武及藏兵于民』,帳前已指揮燕京、西京等處,自今有南界投來軍士,毋擅送中京順化營,鎫押赴帳前。」上批:「聞賀正北使至恩、冀閒,從人於驛舍髃聚,合誦教法,聲聞于外,接伴祗應人有聽聞者。此乃緣邊機防不謹,有闌出亡卒漏泄其事,宜重告捕賞典,并緣邊當職官亦等第立賞罰。」 戊申,御延和殿閱諸軍轉員,凡三百。 通直郎、集賢校理兼同修起居注、知諫院、侍御史知雜事【三二】舒亶知制誥兼判國子監,仍以亶所試戒勵士大夫崇尚名節,詔榜示朝堂。他日,亶同僚有草除御史制而命詞戒其察者,上曰:「御史以察為職,而反以為戒乎?卿速諭命改之。」  詔司農寺,封樁府界減罷耆、戶長顧錢見在十三萬六千餘緡,除撥還借支外,餘送提舉府界教閱保甲司支用。 夔州路走馬承受王正臣言:「南平軍管下播州夷界巡檢、奉職楊光震於遮勒谷小茆田路口遇乞弟部酋領宋阿訛,鬥敵,斬獲阿訛等三人首級,本軍已送瀘州經制蠻事司。」上批:「蠻賊阿訛累曾出漢,鎫邊之人必能辨識。今光震既殲其親黨,又傳首來獻,忠勇之誠,理宜不妄。方今師屯在邊,購捕元惡,患未有應募而往者,光震能秉心向順,率先效力如此,非大過所望以賞之,必不能鼓動其觽,圖成奇功。宜專遣使厚賜金帛、爵命。」遂詔林廣審問南平軍元辨識斬獲首級實狀以聞。其後南平軍言光震斬獲阿訛等首級非偽,乃命賞之。 詔:「楊晟堅六保人戶,命沅州管轄。晟堅與湖北歸明人先有讎隙,如經官司陳訴,毋得受理。委謝麟明諭晟堅,仍常存□。」  三司使李承之言:「臣近以陳乞寺額,事在大理,臣與崔台符、王安禮皆有嫌怨,朱明之即王安禮近親。欲望改差公正之臣,專置司根治。」詔移送開封府。(四月二十一日,李徽之、肅之奏。六月一日,移御史台。八月十八日,承之責。) 詔自今諸司見勘未結公案事,令御史臺刑察不得輒取索情節,其承受官司亦不得供報【三三】。  壬子,詔樞密院轉員,同知院事韓縝押宿,仍趣赴起居奏事,今後依此。 甲寅,御史朱服言:「宣德郎、權檢詳樞密兵房文字黃實以舅陳樸之喪,率歛士大夫錢以為賻。實,樞府要官,非樸親舊者,亦不敢不從,兼內有武臣隸樞密院,尤于事體有嫌,望付有司推治。」詔送大理寺鞫實,實坐衝替。 夔州路轉運司言:「阿訛最為乞弟心腹之人,若果為楊光震所殺,深慮乞弟必領兵仇殺光震,乞特詔林廣、彭孫選募勁兵勇將赴南平軍,同光震協力討捕乞弟。」上批:「所言實為機便,時不可失,宜速下林廣,專牒彭孫,悉師以往。」仍詔彭孫俟至南平軍,開諭光震以遣官軍共力剪除乞弟之意,勿令驚疑。後又降敕,諭光震率本部強兵隨彭孫討乞弟,如能于未舉兵前自設方□梟斬乞弟,破蕩巢穴,亦當重賞。(席汝明墓誌,呂大防作,乃云彭孫不悅林廣,故有此命。當考。) 隨州言知州、正議大夫薛向卒,輟視朝,遣中使護其喪歸葬。(墨本云:向吏材絕人遠甚,所商□財利無遺。然其甚者,不能不病民,有所上課,或不實。故御史劉述、錢愷、劉琦,諫官范純仁等,皆言向不可為大吏。朱本增損云:向吏事精銳絕人,于財利足心計,然發運使所施置如均輸、客運之類,後雖不終,誠不能無小害,然亦當時風俗,以詐清高,養名譽為事,故向多為所排詆。御史、諫官皆言向不可以為大吏者,非確知其利害也,意皆放此云。今鎫不取。) 注  釋 【一】轉運副使董鉞隨軍「副」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五元豐三年六月壬辰條、宋會要兵一○之七補。  【二】丙子(十八日)原作「(十八日)丙子」。據上文及陳垣二十史朔閏表,丙子為十八日,依本書體例乙正。  【三】歃血誓於帳前「歃」原作「軟」,據閣本改。 【四】教使臣三字難解。按:北宋保甲,定期教閱,并有使臣教大保長,見宋史卷一九二兵志,疑此處「教」下脫「閱」字。  【五】仍復置京城四面巡檢二員「京」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一九補。 【六】雖日輪在本保五團內管勾教閱「輪」原作「輸」,據閣本改。 【七】人每月給雇錢千五百「每月」原作「有」,據宋會要兵二之一九改。 【八】今已脩立法式奏聞「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九】蜀州青城山丈人觀九天丈人兩「丈」字原皆作「文」,據閣本及輿地紀勝卷一五一改。下文「九天丈人」同此。 【一○】因奏事赴闕「闕」原作「關」,據閣本改。 【一一】李元輔「輔」原作「豐」,據正文及本書卷三○九元豐三年閏九月辛亥條改。 【一二】給赴關買馬場日支價錢宋會要兵二二之九作「給付關買馬場日內支價錢」。 【一三】主戶第四等以上「第」原作「等」,據宋會要兵二之一九改。 【一四】將虞候「將」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一九補。 【一五】髃牧使「髃」原作「郡」,據閣本改。 【一六】知陳州在二月四日「在」原作「布」,據閣本改。 【一七】贈耀州觀察使「州」原作「川」,據宋史卷四六八宦者傳、宋會要儀制一三之五改。 【一八】以縣令姚煇言「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九】臣今看瓶形寨以東十鋪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三「十鋪」上有「增」字。 【二○】顯似自作事端「似」原作「以」,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三改。 【二一】即通判與本州兵官更不管轄「判」字原脫,據本書卷二三九熙寧五年十月戊子條及宋會要兵五之九補。 【二二】百十萬斤為準備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皆作「百萬斤為準備」。 【二三】復均虔州舊賣淮鹽六百一十六萬餘斤於洪吉筠袁撫臨江建昌興國等州軍闕鹽賣處「復」、「於」二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及下文補。  【二四】乃為書曰「書曰」原作「畫日」,據閣本改。 【二五】詳定吏祿「祿」原作「錄」,據閣本改。 【二六】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司「司」原作「同」,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三六、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改。  【二七】六年五月十三日「六年」上原衍「明年」二字,據上引宋史刪。 【二八】歸德白馬二川「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二九】或恐未必是薦璪為參政也「或」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師言鄙之大德包覆閣本作「觽論鄙之,天德包覆」。 【三一】竇仕宣「宣」原作「宜」,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九之一四改。 【三二】侍御史知雜事「知」字原脫,據本書本卷上文補。 【三三】其承受官司亦不得供報「承」原作「入」,據閣本改。 卷三百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四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夏四月己未,提舉京城所言:「京城下創初營葺課利,每歲定收十二萬緡,元管勾官吏乞賜優銟。自今每年止收及十二萬緡,更不酬銟。」詔催驅課利,點檢收納。 供備副使董嘉言遷西京左藏庫副使,提舉宋用臣賜宅基一所,勾當使臣遷資、減磨勘年有差。 庚申,編修諸路學制王震言:「郡國之吏,狃于故常,錢穀簿書,實知從事,受法之始,惟在推行,恐非俗吏所能通辨。願自朝廷選可使者分行諸路,措置大略,然後授成於部使者、郡太守,則法行而通,無復牴牾矣。」詔候法成取旨。  辛酉,入內供奉官王懷正差管押軍器往瀘州,欲不停見勾當後苑西作,別給驛券。上批:「瀘州道路半在陝西,與廣南不同,可止依條給驛券或本任添支。入內省取問懷正妄陳乞以聞。」 錄故殿直、韋城等縣巡檢趙稹子安民為三班差使。初,稹與賊鬥,傷而死,其妻乞恩。樞密院言,開封府界提點司奏稹不能捍禦,已先衝替,然因傷致死,乞特推恩故也。 承議郎胡宗炎言:「夷門山在大內東北當陽之位,為都城形勝之所,國姓王氣所在,公私取土于此,岡阜漸成坑塹。伏望禁止及填塞掘鑿處。」司天監定如宗炎所言,從之。 癸亥,遼主遣安復軍節度使耶律祐、客省使韓昭愿等來賀同天節。 上御延和殿閱試保甲,雍王顥、曹王頵侍。少選,命顥等坐,閱試畢賜茶,即從還禁中。(新紀書御延和殿閱保甲。) 甲子,知沅州謝麟言:「招溪峒中勝等州首領楊晟嚮等,乞補授名目。」詔乞補奉職人與三班差使,借職與下班殿侍,殿侍與軍將,軍將與守閱軍將。麟又言:「準詔已置托口【一】、小由、古誠、奉愛四寨,而黔陽縣等并在腹裏,謂宜減戍兵五百五十人,即令防拓新寨;并乞置博易務,拘收息錢。四寨民性頑獷,幸各安居,已曉諭赴所屬寄納刀弩,欲官為買之。并溪江所產麩金,欲募人淘采中賣,以業游手之民。其城寨身丁稅,乞特蠲放七年。」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高鎛言:「古誠州歸明人楊晟堅昨詣謝納土,乞屬湖北。蓋晟堅懼麟修築城寨,逼其巢穴,所以乞屬沅州。既而邵州使人招諭,晟堅又乞屬湖南。蓋晟堅常盜取向銀週妻子,懼銀週在湖北,來取其妻,故又乞從邵州歸明。乞密指揮沅、邵州,召晟堅詰問,使歸銀週妻子,仍徙置內地。」提點刑獄章楶亦言:晟堅狡獪反覆,乞詳酌處置。詔:「晟堅係歸明人中頭角,雖先與銀週有隙,亦蠻人之常。今朝廷已降指揮隸湖北,正欲安存撫帖,示以誠信,今高鎛、章楶所奏,全不曉邊事,若稍有漏露,致驚疑生事,鎛、楶當重有行遣。并下孫頎、謝麟照會。」(孫頎是年九月四日丁亥,以湖北運副知荊南,此時必在湖北為運副也。熙寧六年五月,以湖南提刑厝置梅山,轉一官。) 梓州路轉運司言:「都大經制瀘州蠻賊公事司牒:『將來入界大約四萬人、騎,內馬三千匹,請據數約備八十日糧草,隨軍同行。』本司相度須作家計,朘削堡屯,節次聚糧摺運,且乞差雇夫五萬,內本路四萬,成都府路六千,夔州路四千;牛、栄、馬共一萬,內成都府路五千,本路四千,夔州路千。」從之,仍令所差雇人、牛等先本路;如不足,于夔州路;又不足,方得于成都府路。及軍行,梓州路雇一夫其直三千,多至四千,夔州路稱是,成都府路則加倍焉。(夫直,據平蠻錄。) 乙丑,詔河北路轉運副使賈青相度新建溪峒徽、誠州隸屬湖南、湖北於何路為便。後青具道里以聞,乃詔誠州治渠陽,隸荊湖北路;徽州為蒔竹縣,隸湖南邵州。(據詔問賈青緣由增入【二】。此前一月十一日,青初以朝奉大夫除河北運副,或「河」字當作「湖」字,更詳之。誠、徽隸屬自九月末并入此。) 詔權罷河北路差官檢量根括地土,候務開依令敕舉行。 己巳,知定州、建雄軍節度使韓絳知潁昌府,知潁昌府、資政殿學士韓維知定州。尋以絳為西太一宮使,維知潁昌如故。(六月二十八日,絳為西太一使;十三日,維復知潁昌。今并書。) 權陝西路轉運使兼制置解鹽李稷言:「攷究近日內外鹽鈔價平,臣竊謂貴生于難得,賤生于有餘。自新法未行,通取七年支鹽數目乘除,每歲當三十六萬餘席,故鈔之貴賤,視有司印出之多寡【三】。新法以後,鈔有定數,起熙寧十年冬,盡元豐二年,通印給過一百七十七萬餘席,而會問池鹽所出,纔一百一十七萬五千餘席,尚有鈔五十九萬有餘,流布官私,則其勢不得不賤。方鈔貴時,可無益發,及今價賤,又未加收斂,則盈虛消長之法未盡全備。伏望特議少損鈔額【四】,仍令賤斂貴出,以盡平準之道,所貴久而無弊。」詔候錢勰點檢本路鹽回取旨。 林廣言,乞令彭孫候到瀘州先與臣議進兵次第。詔彭孫依前詔,取間路進討,與林廣協力照應。(席仲明墓誌可攷。三月甲寅。)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梓州路欲造鐵蒺藜等,已牒轉運司均與諸州製造。然前者朝廷運瀘州軍器及本路準備不少,其韓存寶既未嘗深入討伐,即所用必不多。乞下林廣等計度見在數,勿令過有須索。」詔:「經制司除以存寶用不盡數充用外,約見今實用軍器製造。仍下梓州路轉運司具析昨者關牒鄰路造軍器不奏因依。」 詔:「親祠北郊并依南郊儀,如不親祠,即上公攝事。仍別修定攝事儀制。」先是,已詔從張璪議,令禮院再加講求。(三年五月二日甲子。)判太常寺李清臣、知禮院黃顏王仲修楊傑、何洵直葉祖洽文及甫詳定禮文,張璪、李清臣、陸佃皆列名具奏。同判太常寺陳薦獨異,而同知禮院曾肇亦微不同,乃各上之。 薦言:「議者以天地合祭,始于王莽,稽之典禮,有所未合,故欲罷之,臣竊有疑。謹按:周頌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前漢志載郊祀歌十九章,其七章曰:『惟泰元尊,媼神蕃釐。』說者曰:『泰元,天神也;媼神,地神也。』第八章言『涓選休成,天地並況【五】』,此天地同祀可以燍見,恐非自王莽始也。夫國之大事,莫大于天地、宗廟之祀,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古者祀事皆天子親行,降及後世,事與古異,或因或革,各從所宜,故多遣官攝事。今聖朝郊廟之祭,三歲一親行,必先朝饗景靈宮,薦饗太廟,然後合祭天地于圜丘,蓋參用舊章,得禮之中。而議者又謂親郊之歲,夏至方丘之祀,盛夏之時不可躬行,宜遣冢宰攝事,而罷冬至天地合祭。臣謂夏至方丘之祀,決不可不躬行,雖大備禮樂,上公攝祭,亦恐此議未能合古,終不若天地合祭之日,親執圭幣,誠志內盡,禮容外重也。況天子父事天,母事地,既親禮天神,而不親禮地祇,質之情文,深恐未安。陛下聰明睿智,聖學深博,古今萬事,無一不照其本源,其歲親郊天地合祭之禮,伏乞且循舊制,以昭恭事三神。」 肇言:「臣竊考周官大宗伯,王不與祭則攝位。後世祭祀,人主不能一一親行,今惟三年一郊上所親奉,餘皆有司攝事,則張璪請以夏至日命冢宰攝事北郊,于禮固無不可。至于樂舞之類,亦當增所未備。然臣于此猶竊有疑者,蓋以天神、地祇,其體實均,王者奉承,不宜有異,故經曰:『事天明,事地察。』而周官冬日至則祀天,夏日至則祭地,非有隆殺之殊。國朝以來,三歲一見天地、祖宗,未常廢闕。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復有親祭地祗之時。於事天則躬行,於事地則遣官以往,其於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此臣之所不能無疑者也。夫夏至祭地,此先王之所已行,然論者乃謂方今萬乘儀衛,加倍于古,暑暍之時,勢有未便。臣竊思之,古今雖殊,寒暑之於冬夏,其為天時一也。惡寒憚暑,其人情亦一也。先王能以五月舉事,而後世迺以儀衛之暴露為疑,然則損儀衛之虛文,以就躬事地祗之實,施之于今,宜無不可。竊考近代故事,後周、隋、唐,皆常以五月祭地。況以陛下之恭勤,宜無所憚;以陛下之明聖,其于措置損益儀衛之類,宜無所難。臣愚,故願陛下斷自聖心,遇親祠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親北郊,以存事地之義,以合先王之制,而為萬世不易之法,豈不盛哉?夫守經而不知變,臣愚之罪也;以古誼迪上而不敢苟,亦臣之職。若論者猶以暑暍暴露為疑,則不必拘以夏至,而斟酌變通,順天時之便,第令無失躬事地祗之實,則一代大典,固有待于聖學,非愚臣智慮之所能及也。」於是進呈肇等奏,而降是詔。(判太常寺、知禮院及詳定禮文奏狀姓名,據曾肇集增入。新、舊紀並書:「詔罷南郊合祭天地,自今親祠北郊如南郊儀,不親祠,以上公攝事,樂舞如親祠。」新紀云:「有故不行,則以上公攝事。」)  庚午,陝西路制置解鹽司言:「解鹽歲增錢,準條作熟鈔召人觽買,內六萬緡令三司封樁。去年三司封樁歲增錢六萬緡,凡為鈔九千七百五十一席。今民間鈔多價賤,若更變賣,恐轉損鈔價,凡鈔乞納三司,更不出。」從之,并所增經制、轉運司合得六萬緡,亦令納三司,自今並權住給鈔。 壬申,御崇政殿簄決繫囚。(舊紀云:「錄京畿及三京囚,降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詔前追官勒停人越州山陰縣主簿、太原府教授余行之陵遲處死。先是,行之以廢黜怨望,妄造符讖,指斥乘輿,言極切害。定州教授、潁州團練推官郭時亮詣闕告之,知定州韓絳即收行之付獄。詔開封府司錄參軍路昌衡就邢州鞫之,行之伏誅。以時亮為通直郎,召對,時亮堅辭不受,聽還舊任。行之初繫獄,上以問同修起居注陸佃,對曰:「臣識其人,是常為山陰主簿,妻子皆不之顧,何有於陛下?」上曰:「如此,則妄人耳。」行之既伏誅,因赦其妻子。(九朝通略云:陸佃家傳曰:「上初有憂色,既聞佃對,乃喜曰:『廖恩作過,無足多慮。今行之乃搢紳士大夫,而有此謀,故朕甚憂之,深恐朝廷紀綱有可窺覦者。今聞卿言,乃妄人耳。』行之獄具,遂赦其妻子。」蓋王珪密為上言,陸佃與行之甚熟,故上問之。此據陸佃本傳。遣昌衡在二月二十七日。新、舊紀並書。「山陰縣主簿余行之謀反伏誅。」) 上批付涇原經略使盧秉:「近累得邊奏諜報:『夏國變故,秉常遇弒,諸梁擅兵,大酋數輩各懷去就,上下洶亂,興州左右新舊行邪造逆之臣與秉常故時親黨,各擁兵自固,斬絕河津,南北阻隔,未測勝負所歸。』若信如牒報,則諸路當一體測見形跡,然本路絕不聞問,卿可速選委邊吏偵實以聞。并下秦鳳、環慶、熙河、河東經略司。」先是,權鄜延路馬軍副都總管兼第一將种諤奏:「近諜報:西夏國母屢勸秉常不行漢禮,秉常不從。其梁相公者【六】,與其叔母亦相繼勸之。既而秉常為李將軍所激怒,欲謀殺叔母與梁相公,其言頗漏露。梁相公與叔母共謀,作燕會召秉常,酒中,秉常醉起,於後園被害,其妻子及從者近百人皆即時繼遭屠戮。臣竊謂賊殺君長,國人莫不嫌惡,羌人遽然有此上下叛亂之變,誠天亡之時也。宜乘此時大興王師,以問其罪。仍願陛下假臣鄜延九將漢、蕃人馬之外,量益正兵,選陛下左右親信中貴人為監軍同行,文武將佐,許臣自辟置,止裹十數日之糧,卷甲以趨,乘其君長未定,倉猝之間,大兵直擣興、靈,覆其巢穴,則河南、河北可以傳檄而定。」故有是詔。(鄜延沈括、秦鳳曾孝□、環慶俞充、熙河苗授、河東王克臣等,以四月三日庚申奏此。又奏見丙子日。) 癸酉,上批:「已遣王中正往鄜延、環慶路體量經制邊事,可密詔兩路經略司,中正所須錢物,于拊養庫不計多少,畫時應副。」中正既行,稱面受詔,所過募禁兵願從己者將之,而主兵之官不敢違。至西京,文彥博以無詔拒之,中正亦不募而去。(朱本削中正募兵事,蓋為中正諱也。今依新本,復存之。) 甲戌,上批:「已議於陝西、河東五路聚集軍馬,其錢糧、器械,中書、樞密各委官盡數刷會【七】,準備應副。」遂詔錢糧委檢正官、器械委檢詳官各一員,取索文字刷會。 乙亥,上批:「聞同管勾陝西買馬司高士言:凡與蕃部交易,動以惡言慢罵之,其儕類每有怨色,亦是阻其來馬一塗。可令郭茂恂體量以聞。」 詔權發遣度支副使兼措置河北糴便蹇周輔兼提舉江南西路、廣南東路鹽事,其主行鹽事監司之不勝任者,體量以聞。」置兩局于司農寺。(朱本云:「兩局止是周輔時暫置削去。」新本已復存之。) 都大提點在京倉場司言:「汴河糧綱歲運六百餘萬石,及司農寺起發淮、浙四十餘萬石,並於沿途汴倉分納。乞於萬盈、廣衍兩倉增牔屋四百間。」詔遣開封府推官曾孝廉按視,具圖以聞。(朱本刪去,云「後來檢到上令騰併,事小不須載。」) 詔承議郎、天章閣待制、知慶州俞充追兩官,降授通直郎,免勒停,職任如故;朝請大夫、知揚州鮮于侁追一官,降授朝散大夫,衝替。坐舉知綿州神泉縣胡獻犯贓故也。 丙子,新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八】,朝奉郎李南公為河北路轉運判官。以知諫院蔡卞言南公頃因棄妹不嫁,管勾宮觀,近及二年,牽復當以漸故也。(南公除京西運副,乃四月七日甲子,今并書。丙子,十九日也。) 鄜延路馬步軍副都總管兼第一將种諤言:「臣昨于今月庚申奏:夏國秉常為賊臣所殺,乞朝廷興師問罪。今覘知秉常兵馬見聚于所居木寨,國母與梁相公兵馬見聚于國母巢穴。自木寨至國母巢穴約五里,今已絕河梁,南北人馬不通。梁相公者,已出銀牌點集,未知從與不從。臣前奏乘其君長未定、國人離亂之際,順興王師招討。且兵尚神速,機不可後,況此西人叛亂,鄰國孰不動心?契丹自數年來,歲嘗三四,以拜禮佛塔為名,欲假道興州,而意在吞併其國。西人平時已常患之,況今國內有亂,若聞中國棄而不顧,或備而遲留,萬一契丹乘此舉兵吞併,易若反掌矣。若西夏果為契丹所併,則異日必為大患於中國,故今此事繫朝廷為與不為,決與不決耳。所謂楚得之則楚勝,漢得之則漢勝。今西夏疆埸若歸中國,則契丹孤絕,彼勢既孤,則徐為我所圖矣。兵法曰:『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于人。』願陛下留神,早運勝算,此千載一時之會,陛下成萬世大勳,正在今日矣。」又言:「向者元昊將死【九】,遺言:『異日勢衰力微,宜附中國,誓不可脅從契丹。中國仁愛而契丹負心,若附中國,則子孫安寧,又得官爵;若為契丹所脅,則吾族被戮無孑遺矣。』此語國人皆知之,至今相傳。今朝廷討伐,不惟易以成功,西夏素已防拒契丹,則必投戈歸命矣。」又言:「不必遠調兵賦,止發本路九將兵,裹糧出塞,直趨巢穴。兵尚神速,彼未及知,師已及境矣。」上批:「雖朝廷見遣王中正往體量確的情偽,又慮兵機一失,悔不可及,宜先令沈括、种諤密議點集兵馬,告諭逆順,招懷並邊主兵酋首,以俟大兵併力。仍未得便舉事,先密具畫一以聞。」(朱本刪去諤上言三十餘字,云與壬申日文字相犯,不須重載也。今仍存之。) 環州屬羌慕家族首領迎逋數縱火殺人,官不敢問,結連諸部欲為寇。知環州張守約勒兵擒之及其黨三十六人,餘遁入夏國,守約駐兵境上取之。居數日,韋州監軍多□執送叛者,乃盡械迎逋等歸,斬于環州市。經略使俞充以聞,上賜手詔曰:「慕家族屬羌前後屢干紀律,俶擾寨下,守將姑務拊綏,玩成驕蹇。邇者其酋不度時變,踵前鴟張,賊殺無辜,嘯聚黨與。非卿知果,且招且誅,俾有懲艾,不然,則自焚之禍,殆不可救也。」(此事載張守約及俞充本傳,不得其時。據御集,環慶經略司奏張守約所到背叛首領頭級,并招降三千餘人歸族住坐,乃四月十九日,今附見。秦鳳為俞充子承務郎次皋作紀云:「元豐元年八月,詔以先臣充為天章閣待制。環慶路安撫經略使。三年四月,環州肅遠寨慕家白子等剽屬羌聚兵為亂,攻殺旁族,先臣遣第二將張守約、走馬承受陸中招降之,誅其不聽命者,于是羌族始定。而亡入夏國者凡三百人,復遣守約屯塞上【一○】,檄夏人使歸其觽。夏人承命震恐,以其觽歸。初,慕羌之叛也,附置以聞,有詔得亡者無小大長少,皆即其地斬之。至是,斬其酋豪百二十有二人,而錄其脅從幼弱婦女百四十有二人,請于朝,詔皆原之。既又別賜手詔褒諭,先臣跪捧伏讀,感激涕下,退謂臣等曰:『我本孤生,蒙上識拔,寵遇如此,自度無以報萬一,惟與汝曹共誓捐軀而已。』明年,先臣下世,臣等銜奉遺訓,夙夜殞越,念無以致區區者,劶求金石,具刻明詔,以為不朽之傳,蓋亦先臣之念也。昔唐相權德輿常讀太宗所賜手詔,至流涕曰:『君臣之際迺爾耶!』臣以為萬世之後,當有讀明詔而感動,復如德輿者矣,豈特今日為百執事之勸哉?」) 詔東南團結訓練諸將下,兵五千人處置將、副,三千二百人處置單將;其將官並以見任訓練官充,合置副將處選差人充。 詔:「茶場司條,令中書別立抵當法。」先是,特旨市易司罷賒請官錢,令民用金帛抵當,公私以為便,故欲推廣之。  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昨被旨令知深州孫民先及河北轉運司那官一員,與臣同自衛州王供埽至海口案視大河故瀆。緣臣本以孫民先常有奏議,復修大禹舊跡,故請案視。今民先物故,臣未敢往。」詔轉運司官同相視。 戊寅,詳定禮文所言:「謹按禮記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詩雲漢曰:『靡愛斯牲。』周禮太祝註曰:『禬、禜皆有牲。』是祈禱有牲也。自後魏以來,□非大祀,皆用脯醢、酒幣而已。故唐書志曰:『祈用酒醢。』古者惟士之賤有脯醢之奠,豈禱祠大神,供給鬼神,而無氣臭以歆格神靈?伏請凡祈禱郊廟、社稷皆用少牢。」從之。(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依奏。) 己卯,建雄軍節度使、知定州韓絳言修保州城畢。賜詔銟諭。 提舉河北東、西路義勇保甲狄諮言:「被旨諸指揮兵級內,有年高病患,年五十五以上、有弟姪兒孫及得等樣,令承替名糧。竊見其中亦有不堪征役之人,乞年四十以上許令承替。」詔河北馬、步諸軍並依此。  詔知髃牧司封樁錢七千九百八十四貫有奇,付殿前馬、步軍司,充諸軍弓箭手貿置教閱射箭,每人五十隻。其軍中自來率備錢物,悉令禁止。 庚辰,鄜延路經略司言:「劉紹能等覘知夏國主秉常為李郎君所說,招誘漢界倡婦、樂人,其國母置酒誘執李郎君等殺之。」詔備錄劄與王中正照會,應諸路奏到上件事準此。 御史宇文昌齡言:「近以六察之法不加於中書、樞密院,常具敷奏,未蒙指揮。臣竊以中書、樞密院為廢置予奪、賞罰號令之津要,關制繩糾,尤宜加察。」又言:「六察之法,行于有司而不行于中書、樞密院,是委大綱、治細目,縱豺狼、搏狐鼠也。望檢會前奏施行。」不報。 壬午,御史知雜事舒亶言:「執政大臣接見賓客,已有約束,而子弟往還看謁、交接賓友,未之禁止,實于事體未安。」詔中書立法。其後立法,執政官在京本宗有服親非職相干及親屬,不得往還看謁,違者并往還之人各杖一百。 御史豐稷言:「權判刑部陳睦令議官代書法狀,欺慢之罪,會降原減。案:睦酣酒自逸,臨事屢昏,官屬辨明,輕肆忿怒,刑法之任,尤非所長。乞改授睦一閑慢差遣。」不報。 甲申,詔徙開封府界提點司于白馬縣,提舉司于管城縣。以御史滿中行言「兩司之官,名曰外任,而治所在城中,不務管職赴功,惟以請謁奔競為事」故也。 中書言:「勘會變運川峽路司農物帛等【一一】,般運已至陝西,有合變轉措置,令逐路提舉司除銀并紬、絹、布依省樣可充支遣者存留,其餘變轉、移徙、出賣或折博糴糧斛,並于邊要州郡樁管,限一年結絕。川峽至陝西在路未般物帛,慮有損失,即催促般運,如闕鋪兵,亦許雇人併力輦致,所費錢並于變轉錢內支。」從之。 河北路轉運副使賈青言:「福建路山川險阻,人材短小,自來民間所用兵械,與官兵名件制度輕重大小不同。欲乞依本路民間所用兵械制造,以備捕賊。至于新招土兵所用槍刀、排笠坐作進退法式,亦乞依民間精巧之法,于鈐轄司指使或有名槍杖手選差教閱。臣今製造到槍刀、排笠六物,乞宣取進呈。」詔青于內東門進入。 乙酉,澶州言河決小□埽。(舊紀云:「乙酉,河決小□埽。河東行久,始決而趨北。」此當考詳增入。又三年七月庚子當并考。)  詔以瀛、定、澶州擬修盛貯封樁糧斛倉屋圖,每州作兩倉修蓋,付專切措置河北糴便蹇周輔差官往彼,度所宜建置處以聞。(八月十五日乃復滑州,此云渭州,字必誤,今改作澶州。九月二十七日云北京等處,當考。又此年三月十一日、并六年七月十一日注,並合參考,或移六年六月十一日所注御集云云入此。) 五月,戊子,涇原路經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闕地九千七百頃,以渭州隴山一帶川原坡地四千餘頃,可募弓箭手二千餘人,諸佃戶或不願應募,乞如熙寧八年八月詔,收其地入官,及以逃亡弓箭手地均給田少之人。」詔:「渭州德順軍隴山一帶地,令民依舊佃種納租,見充弓箭手逃亡限滿不首獲者,其地即與闕地弓箭手。」(熙寧八年八月詔當考。) 己丑【一二】,以權判軍器監、朝請大夫李立之權知澶州,遣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竇仕宣監塞小□埽決河。馬軍副都指揮使燕達、都大提舉河北轉運副使周華言:「小□埽決,本州雖已發急夫六千人修塞,續於鄰近差夫兵及舟運薪芻,其所役人數亦少。乞許發近便州軍役兵,及於諸埽輟河清兵併力興功。」從之。詔以小□埽去年修閉不固,令河北轉運司追劾當職官吏,其南外都水監丞蘇液仍先衝替。  庚寅,廣南路經略安撫使司言:「昨被旨賜錢六萬五千貫,許人請貸出息及往外州回易,以牟羡利,專備經撫蠻夷。自後用錢興置邕州填乃等洞金坑,每年採買金三千兩上供。昨因軍興後人民貧乏,回易利息全少,金坑所出亦微細,每年支費反倍於往日,恐不免闕誤。欲乞特賜度僧牒五百,收錢添助為本。」詔止罷歲貢金。  詔濮陽郡王宗暉放罪。宗暉坐受三陵都監朱交友所盜斫陵木造車,為侍御史知雜事舒亶彈奏故也。 詔:「河決小□埽,已全奪過大河,若止循例以三五千人急夫,必不能塞。方當蠶麥收成,民力不宜妄有調發,宜速令燕達相度,如有以東退背諸埽兵可發【一三】,即更不差急夫。其被水州縣民戶,令轉運司救護城郭,并差官以船□濟人,仍令東、西路提舉司速賑濟。」 澶州言:「河決浸城,水勢猛惡,本州無兵差撥及無梢草,乞徱刷本路兵五七百人,及借支河埽場內樁千條、梢二萬束,本州豫買草四萬束。」從之。 甲午,燕達言:「小□故道斷流,今接近漲水,河門口皆深闊,墊塌未定,難計功料,未可修塞。」詔達且發赴闕,仍以權知澶州李立之權判都水監,令立之自河陽至小□決口點檢埽岸。 上批:「聞東南諸路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親教閱,舊習工作技巧以資私費者,無暇為之;及巡檢下就糧諸軍,例得添支,間能獲賊,亦霑賞典,今已招置土兵,更不輪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塗,由此軍中甚有貧極,日不能餬口者。可速博訪利害措置。」遂詔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廣南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密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後,軍士有無賠費以聞。 案閱淮南等路團結諸軍石得一等言:「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團結兵武藝生簄,不依元法結隊,逐隊呼名不相照應。其提舉訓練官江南東路丁誨、淮南西路趙永寧并管勾教閱官及押隊使臣弛慢,乞施行。」詔丁誨、趙永寧衝替,餘俟定殿最畢取旨。  丁酉,詔河東路提點刑獄劉定專賑濟河水災傷人民。 戊戌,詔保州守上皇墳園戶與免義勇、保甲,止令附保。 提舉捉殺瀘州蠻賊彭孫言,楊光震斬獲宋阿訛等首級,恐是詐妄。詔:「朝廷欲多方賞募剪除乞弟,其楊光震斬獲宋阿訛等首級,假令不實,朝廷猶當推誠不疑,重賞激厲,況已經南平軍追集人辨認保明,朝廷已推恩賜命,彭孫毋得更形意外之疑,致光震等反側,不能協力集事。」 上批:「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司方措置團結教度之初,王中正未回間,宜令劉琯、路昌衡應有疑難職事,赴樞密院承旨司稟議。若朝廷間有所欲知者,承旨司暫追逐官取會。」(劉琯同提舉府界教閱保甲,在三月庚子;路昌衡此月庚子以權發遣提舉府界常平除刑房檢正,後此三日,卻未見提舉保甲時。) 陝西轉運使、都大提舉茶場李稷言:「臣典領茶法三年,選辟官屬,同心一力,奉宣條詔。今所差諸州官罷滿及期,乞本司自今奏辟雅、漢州知州,漖、彭、利州通判,名山、永康、綿谷、順政知縣。所貴維持法度,久益不懈。」詔:如轄下官弛慢,止令茶場司奏易劾罪以聞。 己亥,大名府路安撫使王拱辰言:「管下州縣被水之民,散居高阜,賊盜頗多,難一一申請,須法外斷遣。」詔犯盜雖暑月,特令察其情重法輕者奏裁。 辛丑,新權江寧府觀法推官鍾世美為承務郎、中書戶房習學公事。 癸卯,判軍器監、龍圖直學士、太中大夫安燾降授中大夫。坐與丞曾孝廉議事不協,互論奏,而大理推治燾所奏不實也。 恩州言:「河決澶州,注入御河,本州極危。乞以州界退背諸埽梢草及河清兵,支移赴本州;其北岸都大使臣并諸埽巡河使臣亦乞令赴州部役。」從之,其草令北外都水丞司量應副。 乙巳,太中大夫、知潭州謝景溫為通議大夫,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朝奉郎、直集賢院朱初平為朝散郎,轉運判官、朝散郎趙楊為朝請郎、充秘閣校理,朝奉郎、權知邵州關杞為朝散郎,供備庫副使周士隆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以招納修建徽、誠州城寨之勞也。於是初平自陳,瓊管回而城寨功已畢,乞免轉官,從之。 詔:「成都府、梓州路自今常平積剩并坊場、司農寺合起發錢,截自李元輔回日,每年委提舉司易物帛赴陝西兩路提舉司重變轉,于邊要州郡樁管。」 詔:「內外市易務民戶見欠屋業等抵當,并結保賒請錢物息罰錢,並等第除放。其本錢分三季輸納【一四】,息錢并出限罰錢分為三分,等第除放:第一季本錢納足者,息、罰錢並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賣抵當及監勒保人填納。所催錢物,在京於市易務下界、在外提舉司封樁。」 上批:「聞瀛州初未有黃河橫水至州界,今見役急夫約一萬餘人,過有張皇,枉費民力,宜令急放散。自今非城壁、堤岸甚危急,不得輒有差撥。」  丁未,詔知滄州、降授中大夫、集賢院學士蘇頌權判吏部,候期滿取旨復官;罷檢正中書孔目房吏房公事王陟臣復為度支判官。先是,頌得旨復太中大夫,而知制誥舒亶言:「頌昨典治京師,以孫純聯親,故縱純貸僧錢不治,聖恩□大,略從降黜,及今未幾,復有此除授。」而同知諫院蔡卞亦言:「宰相置掾,以待公正有能之士,陟臣身無特操,才乏他長,惟以從諛附貴,苟且取容為事,並乞特賜追寢。」故有是命。 戊申,詔河東、河北路【一五】轉運司尋訪程嬰公孫杵臼墳廟所在。以承議郎□處厚言,二人保全趙孤,乞加封爵故也。後轉運司言,嬰、杵臼墓在絳州太平縣西南趙大夫塋內,及塑像在廟中。詔嬰封成信侯,杵臼封忠智侯,于墓側別立廟,載祀典。(□處厚申請,指言皇嗣,當檢附。新、舊並書封嬰及杵臼。神宗寶訓銟忠義篇:「四年,監京東憥稅竹木箔場□處厚奏:『臣常考趙氏廢興之本末,惟程嬰、公孫杵臼二人各盡死以保趙氏孤兒,最為忠義。請于晉、趙分域之內,訪求二人墓廟,特加封爵旌表,永為典祀。』詔念功追遠,朝廷善教,宜如所奏。復訪求二人墓在絳州太平縣,詔嬰封成信侯,杵臼封忠智侯,仍立廟,載在祀典。」) 知熙州苗授言:「得西界大首領禹臧花麻文字稱,夏國主母子以不協,殺其宰相。」詔苗授遣人以本司意密說諭花麻云:「自三月以來,諸路探報夏國變亂,所說不一,爾必詳知。今河津南北阻隔,人情去就,次第可密語去人及寫一文字來為信。」仍令經略司以彼難得所急之物為信,厚遺花麻【一六】。 己酉,詔北外都內水監丞陳祐甫衝替。以御史滿中行言,祐甫與蘇液同閉小□口,澶州埽岸又屬祐甫地分,今液以河決衝替【一七】,不宜同罪異罰故也。 中書言:「刑房覆考試刑法官,第一等一人欲充法官,第二等下三人欲循一資,第三等上十人與堂除,第三等中八人與免試,仍陞一季名次,第三等下十二人與免試。」從之。  庚戌,皇子倜薨。倜,上第八子也,母曰邢賢妃。倜生四年薨。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追賜名,贈太師、尚書令,封鄆王,諡沖惠。(元年十一月生,兩紀並書。) 癸丑,御史滿中行言:「開封府治蓋漸之獄,漸有田宅質與樞密院都承旨張誠一,質既虧元價,而又不盡償直,仍約將來贖田,卻取貴價,贓貪不法,何異寇攘?而道路之言,以為前知陽翟縣孫賁實為之地。賁在任姦狀甚多,昨因蓋漸家業檢校在官,而賁劶違法轉易,視如己物,倍價而買,半價而償,下以應副親識,上以交結權貴。誠一為利所啖,故數薦賁於朝。案誠一職在樞府,陛下左右之臣,而馮恃權寵,黷貨外交,託公報私,欺罔聖聽。今聞開封府典獄官吏追逮證左,而賁獨在所遺。」詔送開封府。(當求蓋漸起獄因依,先著之。紹聖元年十二月六日可考,是年六月十三日可并此。) 都大經制瀘州蠻賊林廣言:「差借職史利言齎文字付乞弟,以取王宣下落,及說諭蠻兵士為名,陰視進兵之路,勇勁可嘉。」詔史利言遷一官。又詔廣問利言道路巢穴險易遠近,及應有間見,令具析畫圖以聞。初,利言抵乞弟巢穴,乞弟遣其奴沙自、阿義【一八】隨還,獻馬四十匹,并歸所擄兵士七人,辭□甚遜,而利言具道乞弟降意蓋未決也。利言本從納溪舟行,所陳道路,大軍進發訖不由此。(癸丑五月二十七日事。) 甲寅,知審官東院、通議大夫呂公孺兼權判都水監,代張唐民。以御史滿中行言「唐民素無風力,加之罷老,平時曠弛,不以河防為意,一有患,則救護經畫,朝廷悉遣他官,唐民飽食安居,處之自若,恐非為官擇人之意」故也。(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兵部郎中張唐民,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河北路提點刑獄劉定並權判都水監。) 注  釋 【一】托口「托」原作「託」,據閣本、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改。 【二】據詔問賈青緣由增入「據詔」原作「要見」,據閣本改。 【三】視有司印出之多寡「印」原作「鑄」,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四】少損鈔額「損」原作「捐」,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第八章言涓選休成天地並況案:據漢書卷二二禮樂志,「涓選休成」屬郊祀歌第七章惟泰元。  【六】其梁相公者「其」,閣本作「有」。 【七】中書樞密各委官盡數刷會「官」下原衍「戶」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八】新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京」字與「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五五李南公傳補。 【九】又言向者元昊將死「言」與「者」原倒,據閣本改正。 【一○】復遣守約屯塞上「塞」原作「寨」,據閣本改。  【一一】勘會變運川峽路司農物帛等「運」原作「通」,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改。 【一二】己丑原作「己酉」,據閣本改。 【一三】如有以東退背諸埽兵可發「埽」原誤作「墉」,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七改。  【一四】其本錢分三季輸納「分三季」原作「三分季」,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改。 【一五】河北路「河」字原脫,據文獻通考卷一○三宗廟考補。 【一六】厚遺花麻「遺」原作「遣」,據閣本改。 【一七】今液以河決衝替「以」原在「替」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 阿義「阿」原作「河」,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一一元豐四年正月辛卯條改. 卷三百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六月丙辰朔,荊湖北路轉運使孫頎【一】等言,乞於辰州【二】會溪城量益戍兵五七百人,漸招納上溪諸蠻,仍差知辰州張鄰臣、通判柳概措置。從之。 夔州路轉運司言;南平軍播州夷界巡檢楊光震乞補羅鲧等充把截將,及給玉帛撫諭羅氏鬼主,不令應接乞弟,及招納里歌順、蠻州等族。上批:「宜並依所乞。可下都大經制瀘州蠻賊公事、梓夔路鈐轄司指揮,及令彭孫應接。」 林廣言:「知遂州李曼決配犯階級卒郭立不當,亦不關報。曼昨知瀘州,惹引邊事,今又不量情理,縱軍士犯罪,恐別致生事。」詔轉運司劾李曼,仍發遣出川界,永不與川峽差遣。自今應林廣所轄兵犯軍法,並關報林廣,逐處不得一面施行。 戊午,以權判兵部、降授承議郎、天章閣待制趙□權發遣三司使。 詔:「東行河道已填淤不可復,將來更不修閉小□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立隄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其干涉州縣修護城堤,並聽立之處分。」時議者欲復禹故道,上曰:「陵谷更變,雖神禹復出,亦不可拘以故道。蓋水之就下者,性也,今止以州縣為礙,壅遏水勢,致不由其性,此乃治水之事,非治水之道故也。若以道觀之,則水未嘗為患,而州縣為水之害耳。」(舊紀云:戊午,詔河決北行,順利無塞。) 詔河北諸郡蝗蝻漸熾,可專委東路提舉官李宜之督捕。  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典御河決口、恩州趙村壩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望早經制。」詔送李立之。 都大經制瀘州蠻賊公事司言:「已牒知南平軍魏從革,候本司關牒入界期日,即稟彭孫節制,領兵照應討蕩乞弟。」詔林廣、彭孫將來入蠻界,約進兵之期,要在首尾相應,分張賊勢,必於殄滅。 己未,權發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輔為河北路體量安撫,除河防事李立之經畫外,應干振卹,並詳度施行。(舊紀書:周輔體量安撫河北水災。) 詔夔州路轉運副使鮮于師中專應制瀘州軍須。  上批:「開封府治蓋漸之獄,禁繫已久,詳其所治,在民間至為小事。本府所以如此淹延者,必以御史所言,致於意外推求,盛暑之際,追逮不已,冀附致近臣之罪,以塞言者之口。宜限百日結絕,毋得枝蔓。」又詔樞密都承旨兼詳定官制張誠一,開封府劾質田事,如有官制事,令稟白執政與權免。(并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四日、十三日。) 詔:「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壯者,招填諸州闕額廂軍,止支一半例物。民間有農具計折當常平糧斛,候水退日收贖。  詔歸明人相讎殺公事,令所隸屬路分官司相度行遣,不得交相侵越,如已施行,仍關牒照會。 壬戌,夔州路轉運司告:「乞下彭孫,如委自南平軍路趨乞弟巢穴,即與本司從長相度運致糧草。」詔:「聞南平軍至乞弟巢穴地遠,糧道艱阻,已降指揮彭孫從便路進討。」  知慶州、天章閣待制俞充卒。充知上有用兵意,屢請討伐西夏。先是一月,又言:「西戎跳梁已久,自仁宗朝欲蕩平之,未得其策。近奉詔伺賊巢穴,秉常之事,臣不輟遣人深入覘伺,尚未得實,或曰秉常已為民所殺,或曰見存,不豫政事,為母所囚。以臣愚慮,秉常存亡恐不足計,雖存亦虛名耳。年二十一而未得豫事,雖在外國,乃朝廷策命守土之臣,因欲行漢禮以事大國,有何可罪?而其母怒之,遂被幽囚,殺其左右,恣為淫亂。家道如此,國人惡之,觽必離怨,此正可興師問罪之時也。秉常亡則桀黠者起,首為邊患,以圖自固,臣竊憂之。是以言之,至於再三。朝廷出師,惟患無名,今有名矣,天亡其國,神獻其策,破其巢穴如破竹之易,此不可不為也。李靖有言:『兵貴神速,機不可失。惟疾雷不及掩耳,乃可成功。』臣料今之議者,不過欲先招納羌人,此策若行,其機必露,使賊得為備。賊若先動,則為害不細。康定覆車,今日可誡。昔李靖破突厥,止用銳兵三千,蓋謀之當,行之果,所以勝也。臣平時守邊,惟慕羊祜及其伐國,志為李靖而已,經營於此已三年矣。策求萬全,一舉而就恢復漢、唐兩河之地,雪寶元、康定之恥,以成國家萬世之利,其費不過五年歲賜秉常之數,其歷日亦不久。臣欲乞乘傳入朝,面陳攻討之略,上稟睿斷,不敢久留京師,倍道兼程,往復一月足矣。」又言:「近奉詔候王中正到應副錢帛,今中正在延州,臣若俟其來而議之,則日月差遲,其機已泄,事不可成,後悔無及。臣欲乞入奏迴與中正會議。」詔充所陳邊事,如不可形於文字,令走馬承受或機宜官入奏。充未及奏,是日,暴卒於州。(熙寧中,充以推行新法淤田征利,銳于進取,自小官不數年擢至侍從,一歲或六七遷。既死,西師遂大舉,實自充發之。此墨本充傳云爾。朱本簽帖云:充為先朝擢用,非獨以推行新法,而西兵之舉,亦不盡因充,前史官妄造此語,今削去。案充驟登侍從,蓋因王中正、王珪之力;西師啟端,种諤居多,充蓋與有力焉,非首謀也。今但看其所上疏,充知慶州在元豐元年八月十一日。邵伯溫聞見錄載充首議取靈武,已具注彼,可參考也。據六月十六日御集,環慶走馬承受陸中奏:「今月七日,經略使【三】俞充身亡,乞速差官。」詔差趙□。今依附七日甲戌。本傳云充以五月上此疏,今云先是一月,庶不失實。)  甲子,朝請大夫、判登聞檢院王珫【四】衝替。以御史朱服言「珫父子同惡,行如禽獸,雖會赦降,而朝廷原情揆法,固將投棄荒裔,終身不齒。今有司雖許令釐務,而珫略無愧恥,遽請朝見」故也。珫坐與其子仲甫姦大理評事石士端妻王氏,付有司劾治,尋詔珫放歸田里。(放歸田里在二十二日,今并書之。) 有上書乞審擇守令者,上謂輔臣曰:「天下守令之觽,至千餘人,其才性難以篃知,惟立法於此,使奉之於彼,從之則為是,背之則為非,以此進退,方有準的,所謂朝廷有政也。如漢黃霸妄為條教以干名譽,在所當治,而反增秩、賜金。夫家自為政,人自為俗,先王之所必誅;變風、變雅,詩人所刺。朝廷惟一好惡,定國是,守令雖觽,沙汰數年,自當得人也。」 詔春銓試中稍優一人堂除差遣一次,中等三十一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四人注官。 丙寅,詔李憲赴熙河路經制司管勾職事。先是,憲久留闕下,將用兵西邊,故遣還。(此據御集。) 丁卯,梓州路轉運司乞餉運若闕即本司任責,或有抄略即經制司任之,及乞下經制司遣兵防護往來。詔梓州路經制蠻事人夫糧草若有闕誤,罪在轉運司;其遣兵防護照管如有簄虞,罪在經制司。 上批:「河北軍州中路夏田,大河橫水衝沒,百姓必乏食,宜差官廣募開封府界在京闕額禁軍。」詔差府界將副四員,候至七月,分詣河北水災州軍,招闕食人充填府界將弁并在京五百料錢以下闕額禁軍。 戊辰,檢詳樞密院戶房、刑房文字梁燾上編錄安南獻議文字五冊。 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熟禾稼。」(舊紀於年末書河北蝗,新紀不書。) 詔監察御史裏行王祖道罰銅十斤,滿中行六斤。以判司農寺舒亶言:「本寺未了文字二千四百餘件,未了帳七千餘道,失催罰錢三百九十餘千,未架閣文字七萬餘件,朝廷已送大理寺根究。伏緣建置六察,正以督治官司違慢為職,今並不彈奏。」詔罰祖道,而中行自劾嘗權戶察故也。 滿中行言:「近論開封府治張誠一質田事滅裂,未蒙移付別司,雖聞本府近追孫賁下吏,不數日放令隨司,望深察事理,特賜指揮。」又言:「近彈奏知洪州王韶明出榜告諭,親受納簡退不堪紬絹,廢法干譽,侵官市恩,一路民情,莫不傾動,未蒙賜行。」詔張誠一候案到,王韶候體量到並取旨。(可并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四日、十三日。不知案到竟是何日,實錄無之。紹聖元年十二月六日可考。) 判大名府王拱辰乞依朝旨不閉決口外,修繕舊河并橫□故道,放大河分流,各三四分。其決口,即捲埽進約遮欄,疏導使直。東歸二河,量分三四分,北行為新河,下接漳、御、滹沱等河,由九河舊跡以至於海。大勢既分,一河纔受水三二分,豈有湍悍滿溢之理。乞選明習水事近臣,分巡案視。不從。 己巳,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竇仕宣言:「小□決口,下至乾寧軍撲樁口。相視今河自乾寧軍撲樁口以下,流行未成河道;又緣河東北流,自小□【五】向下,與御河、葫蘆、滹沱三河合流,深恐漲水之際,隄防難限。乞令都水監定三河合黃河如何作隄防限隔,或不合黃河,其三河於何所歸納。」詔送李立之相度。後,立之言:「三河別無回河歸納處,須當合黃河行流。」從之。  判司農寺舒亶言:「司農寺前後積滯文字,不惟本寺失催舉,兼諸路提舉司多是因循。其提舉官已有條,歲終分三等考校。乞自今以提舉司承受本寺文字,歲終以十分為率,會計結絕件數。」從之。亶又言:「役法未均,責在提舉官。」上曰:「提舉官未可責也。近臣僚有自陝右來者,欲盡蠲免中下之民,朕謂不然。夫觽輕易舉,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戶少,若中下盡免而取足上戶,則不均甚矣。古謂『均無貧』,朝廷立法,但欲均耳,卿可更講求以聞。」(此據詔旨內亶傳,徽宗實錄因之。詔旨大率據亶墓誌為傳,其詞未必可信。不然神宗所稱「觽輕易舉」,何以不見於元豐實錄?兼與三年二月辛酉李定所言相矛盾。當考。) 詳定禮文所言:「臣等看詳,君體至尊也,故燕禮,君不為主,而以宰夫為主,示髃臣莫敢與君亢也;天體至尊也,故郊禮,天不為主,而以日為主,示百神莫敢與天亢也。記曰: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又曰『掃地而祭,於其質』而已矣。既已議『掃地而祭』,復古之正禮,則主日、配月,天之位亦不可以不正。蓋天一位,萬物本乎天也,祖一位,人本乎祖也,日、月不得而與焉。後世報天而不以日為主,非禮也。伏請祭天,五帝從祀,配祖外,別設主日、配月之位,從以百神。」從之。(此據禮文,元豐四年六月十四日依奏。按:是年九月二十九日,詳定所乞行「掃地而祭」,詔不從。此云已議「掃地而祭」,則當設主日、配月之位,若卒不從「掃地而祭」之議,則主日、配月之位恐亦不當設,疑禮文或誤也,當細考之。) 又言:「古之王者,孝恭盡於事祖,故凡奉神之物,雖無所用而不敢忽,所以廣恭愛之道。曾子問曰:『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蓋貴命也。』聘禮『卷幣埋於西階東』,盡恭之義也。國朝舊制,宗廟之幣則燔之,非矣。蓋宗廟之禮不用煙以歆神,則無燔燎之理。又特牲饋食禮,司宮掃豆間之祭,埋之兩階間,亦其類也。伏請凡神之幣,皆埋之西階東,冊則藏諸有司之匱。」從之。(六月十四日依奏。) 又言:「恭以本朝太廟諸室,帝后一體,故禮有『鋪筵,設同几』之文,祭則同牢、同饌、同祀,以明天地訢合之義。古者惟未吉則不配,哀未忘也,未聞奏告及祈報而不配。近例凡奏告及祈報,惟出帝主而不出后主,殆與『同几』之文異矣。伏請奏告及祈禱報謝僖祖、翼祖、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廟室,並出帝后主,以明天地一體之義。」貼黃稱:「據禮,帝后一體,同几、同席,同牢、同饌、同祀。今來看詳,應奏告、祈報,除同牲牢祭饌即合出后主外,其餘不出。」從之。(六月十四日依奏。) 辛未,承議郎王端臣提舉京東、西路常平等事。先是,東、西路提舉常平等事、通直郎王古,因奏事頗言常平法不便,詔差官替古,而端有是命。(差官替古,乃四月辛巳日,今并書。)  宣德郎、司農寺主簿孫覽為通直郎、提舉利州路常平等事。判司農寺舒亶言:「覽因循弛縱,比他官為甚,不足任事。」詔改覽為將作監主簿。亶兼知諫院,嗜排擊,欲引覽以自助,覽不從,亶怒,因劾帳司稽違事,乃命覽出使。亶劾覽不置,遂改命。 李憲言:「準宣發廣勇右二十指揮駐熙河,令臣將之。以往廣勇創置,未嘗出軍,乞於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揮,為臣親兵。」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廂四指揮,所乞親兵牙隊,至管軍方許,可劄與李憲令知。 詔:「監賓州鹽稅【六】、承事郎王鞏累犯情重,本路監司陳倩、朱初平妄舉牽復及陞擢,各罰銅十斤。自今朝廷特責降人,如妄舉者,令御史臺彈劾。」 壬申,詔諸路提舉官散斂常平錢穀,比較增虧,令中書立法以聞。已而戶房立法,乞歲終令司農寺比較。從之。  判司農寺舒亶言:「伏見本寺除帳司外,三局總十二案,丞四員,主簿六員,其逐局事有繁簡,則官屬亦當裁減。欲乞止置丞二員,三局各置主簿一員,餘並減罷。」從之,仍令本寺主判官於見任官內選留,或別舉。 御史豐稷及開封府界提舉司管勾官鄧忠臣等言:「祥符縣鄧公鄉大堈村有泉水,民間飲之,多能愈疾,遂妄以『李水子』為名。京師內外士庶、軍營子弟轉相告言,今日神見某處,明日神降某處,傾動風俗,結成朋社,率斂財物,奔赴鄧公鄉,欲與神立廟。小人緣此易生姦心,神民異業,不可不禁。」不報。 癸酉,詔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葉溫叟及祥符、長垣、韋城知縣、縣丞、主簿、尉、監驛使臣【七】十四人罰銅有差,內祥符縣主簿王容、韋城縣主簿姜子年仍差替,入內殿頭□從禮、張稹、史革各展磨勘二年【八】,並坐失計置遼使路驛亭也【九】。  丁丑,上批:「近河北諸路牒報,北界帳前指揮七月中會五京留守及南北王府主兵官、諸招討於中京議事,未知其實,可令雄州及河北緣邊安撫司精選可信之人,厚計金帛,速覘以聞。」既而皆言無之。(朱本簽帖云:後來探得無此事,削去。今修入。)  戊寅,復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知代州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知慶州。尋有詔促遵裕赴任。(促赴任,據御集,在二十七日。) 廣南東路經略司言:「大食層檀國保順郎將層伽尼請備禮物詣闕謝恩。」上批:「宜多給舟,令赴闕。」 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諡襄敏,官其子六人,賜三女冠帔,封長女瑞昌縣君【一○】。韶為人粗獷,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臥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交下,呼聲震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栗,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為功,韶交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病疽發背,洞見五臟,亦其報也。(朱本盡削去墨本,別為新傳,且云:韶性□仁,少誅殺,士卒以故樂附。今並不取,止從墨本。) 辛巳,手詔:「應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將漢蕃軍馬,並付都大經制并同經制李憲、苗授,依階級法總領,照應董□出兵,俟得蕃中要約時日,斟酌機會調發,隨處駐劄。如董□欲得兵馬過界共力攻賊,選官部分本路蕃弓箭手,量所用人數以往。若夏國母親來,或止遣大兵,即候董□人馬交鋒,夏人有退敗之勢,見隙可乘,相度機便與本路諸將出界,共力殺逐。如董□以夏人方顧內難,別無侵虞,敢渝前請,猶豫不肯如期出兵,致誤朝廷虛有調發,即相度機便移兵討除。其臨敵利害,事干機速,中覆不及者,隨宜措置施行。其錢帛糧草,並委經制管勾官馬申、胡宗哲計度應副,先以支計案充;如不足,以封樁闕額禁軍衣糧并封樁錢帛充;若猶不足,以經制司本息充;又不足,以茶場司錢穀充。」 又詔:「今陝西諸路會集兵馬,利害所繫不細,應樞密院遣兵將,中書調運軍食等事,並會議允當,然後進呈行下。仍於二府逐房各選恭謹敏給吏三二人,專主行,庶可照應前後處分,不致重錯。」 詔賜末鹽錢三十萬貫付河東轉運司,依例給鈔兌撥,糴買糧草。 權判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言:「徽、誠州歸明團峒,應未建城寨以前有相讎殺及他訟,並令以溪峒舊法理斷訖,乞自今有侵犯,並須經官陳訴,如敢擅相讎殺,並依漢法處斷。其有逃避,即官司會合擒捕,及本處收捉施行。」從之。 資政殿學士、正議大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元絳為太子少保、資政殿學士致仕。(七年六月十二日卒。) 壬午,詔:「陝西路緣邊諸路累報夏國大集兵至,須廣為之備,以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种諤為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應本司事與經略按撫使沈括從長處置。」(據御集一百四十八卷,諤以二十八日上殿訖,當日出門。)先是,令諤與括密議點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藉藉,輕兵不可用,勢當成軍進討。」於是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來耳。」上壯之,乃決意西征,命諤副括,賜以金帶,別賜銀萬兩,為招納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聽諤節制。昭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簽書涇原路經略總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總管兼本路第一將劉昌祚同往。發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軍馬,分與鄜延、環慶兩路。以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權環慶路總管,遇出界,令知慶州高遵裕與姚麟同往。其鄜延、環慶、涇原招納蕃部等費用,許支封樁錢。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編排本路軍馬畢赴闕,於在京七百料錢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共選募義勇、保甲萬人。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於秦鳳路選募。 交阯郡王李乾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貢,為廣州禁制,窒塞綱運,不同向時。今遣禮賓副使梁用律【一一】、著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貢,乞降朝旨,依舊進奉。」詔廣州悉準舊例,毋得邀阻。差入內使臣一員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詔發開封府界、京東西在營兵馬十九將往陝西權駐劄。內府界第一、第三、第五、第六,京東第一至第五,京西第三將,赴鄜延路;府界第七、第九至第十一,京東第六至第九,京西第六將,赴環慶路。上批:「令保安軍以經略司之命牒宥州,云:『夏國世世稱藩,朝廷歲時賜與。比年以來,遵奉誓詔,修謹貢職,恩義甚稱。今聞國主為彊臣內制,不能專命國事,亦未可測存亡。非久朝廷將差降賜生日及中冬國信使入界,未審至時何人承受,及本國見今何人主領,請速具報,以須聞達朝廷,令中書、樞密院審詳施行。』以嘗賊應報之意,兼牒語無詁責之言,不須候兵集行下。仍令鄜延路下保安軍,未得交割回賜賀同天節銀絹等,候回報到所問事。更聽朝旨。」(八月二十一日,更不移牒。) 提舉永興、秦鳳等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狄詠等言:「教頭邱簡、張旦已依詔並處斬。義勇楊簡授三班差使,劄子已對觽給付。乞差楊簡提舉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準備差使。」從之。邱簡等坐謀殺監教使臣,為楊簡所揭故也。 癸未,以建雄軍節度使韓絳為金紫光祿大夫、觀文殿學士,依前西太一宮使。 詔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分詣諸縣,提舉捕蝗。 詔:「已發二十三將軍馬赴鄜延、環慶、熙河,又選募二萬五千人赴涇原,令經略司各具軍器什物闕數以聞。」又詔:「軍器什物可並以舟載至西京界,令陝西、京西轉運使速增遞鋪人車,以備運致。」(舟載軍須物,朱本又於七月甲午書之,今止存此。) 詔:「中書自今應相度、定奪、分析、體量、勘會、驅磨、點檢之類,並置簿,催轄勾銷【一二】,委檢正官量緊慢給限。」 甲申,詔諸軍起發裝錢,禁軍依今,廂軍剩員降一等,如不及五百,亦依此數支賜。  韓絳言:「河北轉運使、副並帶都大制置屯田使,今既令定州路安撫使帶都大制置屯田使,即與轉運使、副使同一官局,乞罷轉運使、副兼領虛名。」從之。令知雄、保州並帶屯田使,雄州東路、保州西路通判並帶屯田判官;河北緣邊安撫副使、都監及專管勾屯田內臣,並隨官充副使或都監,仍通管兩路。上批:「其雄、保州通判驟領其事入銜,則與北界公文往還,須當繫書,慮北人疑為生事,蓋緣誓書不得增展溏濼。且令雄州、保州具自來知州、通判與北界公牒往還如何結銜以聞。」 上初議西討,知樞密院孫固曰:「舉兵易,解禍難。」前後論之甚切。上意既決,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上笑曰:「此直酈生之說。」時執政有請直渡河者,上意益堅,固曰:「然則孰為陛下任此者?」上曰:「吾以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者為之,士大夫孰肯為用?」上不悅,固請去,不許。他日,又對曰:「今舉重兵,五路並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固數以大帥為言,上諭以無其人,同知樞密院呂公著進曰:「既無其人,不若且已。」固曰:「公著言是也。」(此月十日壬戌俞充奏疏,并元豐元年八月十一日壬子充初除慶帥,邵伯溫聞見錄并蘇轍龍川別志云云,已具注彼,並合參考。)  注  釋 【一】轉運使孫頎「頎」原作「順」,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改。 【二】辰州「辰」原作「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三】經略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四】朝請大夫判登聞檢院王珫「判」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四補。又「朝請」,同上書作「朝散」。 【五】小□「小」原作「下」,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六】監賓州鹽稅「鹽」原作「監」,據本書卷三○一元豐二年十二月庚申條、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改。 【七】監驛使臣「監」上原衍「兼」字,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五、方域一○之一五刪。「監」下原衍「鹽」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八】入內殿頭□從禮張稹史革各展磨勘二年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五「張稹」作「張積」,「史革」作「史華」,「二年」作「三年」。 【九】並坐失計置遼使路驛亭也「路」上原衍「國信」二字,據同上書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五刪。 【一○】封長女瑞昌縣君「瑞」原作「端」,據閣本改。按:宋無「端昌縣」,瑞昌縣屬江南西路江州,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 【一一】今遣禮賓副使梁用律「賓」原作「廣」,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六改。 【一二】催轄勾銷「催」原作「榷」,據宋會要職官三之四六改。 卷三百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秋七月丁亥,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南關城外逼高山,賊乘高發矢石,城上、城中皆不可立,況城內初無庫務,止有官私屋五百餘區,人百餘戶,如卒急遇寇,欲盡令遷入大城,南關城更不守禦。」從之。(呂惠卿家傳可考。)  詔夔州路轉運司,彭孫駐南平軍,不日進兵,乃聞糧草未辦,可速排備。(七月庚子可并此。) 詔彭孫若別路進討,所統軍馬聽節制,如與林廣會合,即聽林廣節制。 詔:「河北三處封樁糧草,朝廷已專命官總領,自今三司更不聞奏,止委蹇周輔每季具元額合樁及今□日已有見闕都數以聞。」 戊子,上批:「陝西馬遞鋪人馬多闕,方軍興,飛書遣使,此最先務。宜令兩路提點刑獄文臣,點檢補填數足,申明條約,開封府界委提舉官。」 詔:「陝西緣邊見聚兵馬,其經營轉輸,全賴諸郡守倅同力幹辦,其間多審官用格差注,必恐不任今日職事,宜令轉運司體量舉差聞奏,要地令佐準此。」  己丑,太白晝見。 權發遣髃牧判官郭茂恂言:「準詔以陝西博買蕃部馬并糧草,所用錢物不一,不如蕃部所欲,致所買數不多,欲專以茶博買馬,以綵帛博買糧穀,及以茶馬并為一司,令臣具經久利害。臣竊聞昔時亦是以茶折馬價,雖兼用金帛等,亦從其便。自事局既分【一】,近歲始專用銀絹及錢鈔等。況賣茶買馬,事實相須,令提舉買馬官通管茶場,實為職務相濟。」從之。仍以茂恂專提舉買馬監牧兼同提舉茶場【二】,其雅州名山茶,令專用博馬,候年額馬數足,方許雜買。(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可考。本志云:自是蕃部馬至者稍觽。) 詔种諤速舉可為出兵副貳者一人。尋以皇城使、康州刺史夏元象權鄜延路副總管。 庚寅,手詔:「鄜延、環慶、涇原、河東路進兵入界,可令依此畫一指揮。一,軍行有日,主將以賞罰申諭將士,能立大功,蕩除賊巢穴,當比熙河賞功三倍;即臨賊不用命,全家誅戮;鹵獲不以多寡,聽自與,官不檢校。一,應能擒戮拒命賊帥,並量大小與節度使以下至班行。一,今朝廷本以李氏世為藩臣,一朝為母黨篡逆,興師誅有罪之人,應先在國主左右,及嵬名諸部族,并同心為主者,並不誅殺,令展轉告諭,與官軍共力討除國賊,當隨功大小,各有爵命。一,賊廷府庫所藏金帛,並主將親檢校,均給有功士卒。一,糧草數少,降附之觽或有畜藏【三】,與文記借給,候事定償其價。一,諸路軍馬,勢力相及,並須更互照應,即一路受敵,觀望不即赴救,回日主將當處斬。一,應降附并邊部族,其少壯驅以從軍,老小遣使近城砦,給口食安存之。一,降附部族,諸將、士卒輒希功殺戮者,主將即時處斬。一,前後叛亡軍民,明行告諭,令自拔歸順,即有能知賊中道路為官軍鄉道有功,當隨輕重酬銟。一,應近上酋領能知禍福率先效順者,優與賞賜,置之軍中,常加羈察。一,大兵所過,有孔道通接契丹處,並選要害之地,分兵把截,嚴誡將士,不得輒令侵犯。一,主將敢以攻取近塞賊壘塞命,不加窮討,輒議班師者,當行軍法。一,諸路兵馬會合,至賊大郡,或有守具須當攻擊者,並分地分,不得輒以彼我爭功。一,賊若窮蹙,當以選騎於要路伏截。一,獲賊符印、文籍,並藏中軍。一,河北州郡,須候撫定賊巢穴,然後分兵討除,或招諭歸降。以上進兵,並須明遠斥堠,多設奇計,勿使賊得併力一面枝梧官軍,仍切照管糧道,無令艱阻。餘臨敵措置【四】,非可豫為計者,並隨宜經畫,務在審中,毋得輕發。」(新紀:庚寅,以夏人囚其主秉常,令陝西、河東路伐罪。按實錄,初發兵時未有此指揮,蓋追書也,今不取。舊錄書:庚戌,詔夏人囚其主秉常,陝西、河東路以九月丙午出師伐之,今亦不取。) 詔環慶、涇原路經略司支封樁錢十萬緡,招納蕃部。 辛卯,詔廣州司法參軍曾緒與堂除差遣,以瓊管體量安撫朱初平言「瓊管四州,自來官吏務為貪墨,獨故知瓊州曾楷廉潔自守,不犯秋毫。楷本攝官出身,嘗任廣西轉運判官,乞錄其子」故也。 上批:「鄜延路已有旨,陰遣人招懷橫山部落,緣環慶事體相同,又正當山界之中,族帳尤更繁夥,宜令李稷依鄜延路已得指揮施行。涇原準此。」(李稷時權環慶路帥事。) 上批:「夏國涇原環慶熙河路對境圖并說語付中書、樞密院,庶知賊中地形曲折,覽畢可復進入。」 經制司走馬承受麥文□言:「乞令曾經征討將官,赴瀘州與林廣豫講進兵次第。及乞梓、夔兩路入蠻界人夫,令轉運司刺其額,如諸將獲首級,委官看驗。並將來進兵,乞差使臣二人部轄士卒,其道病不能逐隊者,近便寄留。」詔令將官與林廣豫講進兵次第,可即依奏,餘令林廣與轉運司詳酌施行。如有入蠻界殺人夫以充首級者,其主將當重行朝典。  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狄諮言:「懷、衛、澶、恩、冀、相、洺、邢、瀛、趙州并北京教場所教義勇節級、保甲大保長等武藝,先奏乞於八、九月引見,令至磁州教場案試,已皆應法。」詔先引呈澶、澤州,其餘州別聽指揮。內澶州以八月中旬起發,令狄諮、劉定部領;澤州九月上旬起發,令王崇極部領赴闕。其所教人,自離場日,人日給食錢百。 壬辰,崇文院校書元耆寧為館閣校勘、勾當洞霄宮,令隨侍。耆寧校書未二年,以父絳致仕,特恩也。 上批:「麟府路最當契丹、夏人交通孔道,今大兵進討,深慮賊勢窮蹙,遣使求援。宜豫有措置。」遂詔河東第一副將張世矩與第六將高遵一對換;仍令世矩到任,與第七副將王愍將河外三州漢蕃軍馬,除量留城守人外,盡數團結,聽种諤節制;其軍須,令經略轉運司應副。 前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言:「天下二稅,有司檢放災傷,執守謬例,每歲僥倖而免者無慮三二百萬,其餘水旱蠲閣,類多失實。民投訴災傷狀,多不依公式【五】,諸縣不點檢。所差官不依編敕起離月日程限,託故辭避。乞詳定立法。」中書戶房【六】言:「熙寧編敕約束詳盡,欲申明行下。」從之。(朱本削去。)  癸巳,詔:「熙河地形據賊上游,水陸皆可進討,委李憲等廣募鄉導,多設奇計。今雖於河州界與董□攻取,仍相度置船□於洮水上流,或漕軍食,或載戰士,或備火攻。其所用材木,可於末邦山取辦。其兵匠,宜取於鳳翔府船務。即已有兵馬分擘不足,更可發秦鳳路四將相兼。如部分已定,即取日進約董□,同攻擊賊界新修邈川地內城砦。如賊兵赴救,即遵守近降指揮,鼓勵將士合力奮擊。若大兵不至,則相度機便,率兵東下,徑趨巢穴,或北取甘、骪,出賊之背,與諸道之師共力攻討。其近降遣蕃弓箭手應副董□指揮,更不施行。餘並依鄜延等路畫一指揮。」 通直郎、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為寶文閣待制、權判刑部,通直郎、館閣校勘、權監察御史裏行滿中行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 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帶一十五條,銀帶、錦襖七百,銀器萬兩,交椅、水罐、手巾筒、水□五十副,鞍轡纓二十副,象笏三十面,仍計置輕疾步乘付逐路經略司,內麟府路付王中正。 御史朱服言:「判刑部陳睦舉程伯孫為詳議官,伯孫非試中刑法,於朝旨不應薦。聞程氏家富,與睦以貨交,又為婚姻之家,陰相請託。昨章俞奏案,睦不躬親約法,止令議官莫君陳書名,及章惇案上,又令斷官李世南代書。且惇之父子有罪麗法,有司自應案文決正,而睦委曲回避如此,乞付有司根治。」詔除章惇案令斷官代書已施行外,餘送大理寺。 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於向上兩隄相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 己亥,詔陝西諸路運軍須糧草部夫官違期致闕者,依乏軍興法,轉運司、熙河路同經制馬甲等一面施行訖奏,兵夫準此。又詔將來入界,陝西義勇、保甲除占使并應募人外,許差饋運糧草,如不足即差夫。 河東路都轉運使陳安石言:「元豐元年閏正月奉詔幹集本路鹽事,臣自到任,推行新法,官場課辦,私鹽禁止,及召商人入中錢算請永利兩監積鹽,已通行,歲有羡餘。及增收忻州鹹地鐺戶、馬城池【七】鹽課,絳州曲沃金坑、澤州陵川錫窟【八】,各已措置訖。今保明官吏以聞【九】。」詔減磨勘年、循資有差:晏明減磨勘二年,孫宰、蔡礪各循一資,與堂除差遣,燕復減磨勘一年。 庚子,夔州路轉運司言:「彭孫不取南平路入蠻界,已指揮所差顧夫及牛馬於歸、涪、忠等州。」上批:「近指揮彭孫,止令擇便路進討,南平可出賊不意,亦不失詔旨。未審轉運司既未見彭孫指定進兵路分,憑何便稱不由南平,仍擅放運糧人夫?足見鮮于師中畏怯避事,先令具析以聞。」仍令轉運司,如彭孫止取南平路進討,軍須有闕,以乏軍興論。時彭孫所部兵皆龍猛指揮及降賊廖恩【一○】徒黨,所至多不法,孫才涉夔境,即與師中不協云。(七月丁亥可并此。)  壬寅,詔:「已令涇原、環慶、熙河路約日出兵,其並邊首領若有歸順之意,今拒而不納,必為夏人遷徙拘質,至親骨肉或遭屠戮,即將兵俱為死敵;若便招納,又慮歸附人觽,夏國必引兵追來理索,因而犯境。令高遵裕等相度,如逐路添差兵馬雖未齊集,止據本路兵馬足枝梧及保護歸投之人,不致返遭殺戮,即審度機會招納。」  甲辰,朝奉大夫、集賢校理鄭穆為朝散大夫、知越州。穆任諸王府侍講十二年,求補外,特遷之。 上批:「河北、陝西、河東三路見教民兵第一番,除澶、澤、陝州已有指揮外,據狄諮奏,並已教成,若久不案試,不惟枉費錢糧,兼防他處起發第二番【一一】,及轉教之法卒不得頒降。宜差承議郎、天章閣待制、判兵部趙□,文思使、文州刺史、內侍押班李舜舉,依開封府界已引見格,逐一案閱推賞。仍差入內東頭供奉官宋鼎臣、高品劉友端充承受兼監視案閱。」(舊紀書:遣官按河北、陝西、河東路民兵。) 鄜延、環慶路經略司奏,乞差大小使臣應副軍期。詔各選差有武勇使臣及軍大將百人,不足即選散直以往。 詔斬四方館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於瀘州,入內東頭供奉官韓永式除名,配沙門□,朝散郎、管勾機宜文字魏璋除名,編配賀州,梓州路轉運副使董鉞除名。先是,存寶經制瀘州蠻賊無功,而永式照管軍馬,實同其事。朝廷遣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鞫存寶等,與乞弟戰,以累敗怯避,乃止令裨將禦敵,致賊酋走逸,反招諭乞弟投降,冀以回軍;而晏州蠻人叛,以急欲回軍故不討;及疑底蓬褒、上下底行等村蠻為寇,因其勾點不齊,乃起兵討蕩,欲籍此以蓋前過;并不依朝旨立城寨。餘罪上言不實,魏璋為從。案既具,於是刑部奏存實逗遛不克,請如庚辰詔書行軍法。知諫院蔡卞亦言乞正存寶軍法,并寘永式典刑。而正臣又言:「董鉞隨軍,親見存寶等舉事乖謬,罔上不忠,又教以防他人窺伺。檢獲鉞賀納元惡表,本稱存寶功效,誣罔尤甚。□存寶、永式宜即重誅,而鉞朋比誕謾,望特行竄斥。」朝廷懲安南無功,時方大舉伐夏,故誅存寶,以令諸將。隨軍主簿鮮于溱、第二將呂真求合存寶意,虛作申報,詔提點刑獄司劾之。(朱本簽貼云朝廷懲安南無功等語無出處,又云鮮于溱、呂真事小,削去。今復存之。存寶伏誅,在八月十二日丙寅【一二】。舊紀書存寶討乞弟失律伏誅,新紀書存寶坐逗留伏誅,皆係七月十九日甲辰。蓋七月十九日下詔,八月十二日乃伏法也,今從之。) 戎州錄事參軍孫敏行素為鉞所厚,鉞先令敏行草賀表,敏行正色止之,曰:「彼既罔上,公又從而實之,公亦隨受禍矣。」鉞不聽,卒命他官草表。敏行,眉山人也。  丙午,上批:「韓存寶出師逗撓,遇賊不擊,殺戮降附,招縱首惡,已正軍法。可劄下鄜延、環慶、涇原路經略司,熙河路經制司令知。」  上批:「涇原路盧秉近奏報全不及軍事,慮未悉朝廷舉動之意,可專下秉速依應施行,如誤師期,必正軍法。」 詔:「在京每年秋差官閱賞軍銀器,宜以去年所用數為額。自今更不差使臣,止付管軍臣僚,令於年內親依畫一閱賜。所支銀器,並以髃牧司封樁支【一三】。銷廢□衣天武及金□屈直、左射指揮請受,內計數令三司折留,關髃牧司照會。」 又詔:「差在京備軍,將作監見修營廂軍壯役、雜役,狹河崇勝、奉化,共一萬人,并河北澶州以下退背岸河清萬五千人,與鄜延、環慶、熙河路轉運司并同經制財利馬甲等,令一面分劈貼補并諸般差使。」 涇原路經略司言:「近準朝旨修渭州城、置砲臺已畢,防城戰具止有大、小合蟬床子等弩。案武經總要有三弓八牛床子弩,射及二百餘步,用一槍三劍箭,最為利器,攻守皆可用。乞下軍器監給弩、箭各三副,赴本路依樣造,以備急用。」軍器監言:「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一四】,乞圖其樣付本路作院。」從之。 丁未,上批:「以指揮熙河路都大經制司領兵乘機取徑道攻賊巢穴,或北取骪州,與董□兵會。其先撥修城寨,更不興築。令報諭董□使知。」又批:「入西蕃撫諭使苗履等奏,已期約董□點集六部族兵馬十三萬,取八月半,分三路與官軍會。下涇原、環慶、鄜延路經略司并王中正照會。」  戊申,命權判吏部、集賢院學士蘇頌同詳定官制,仍權免吏部事。(十朝綱要:以吏部蘇頌言以武選歸吏部,於是吏部始分左、右曹,立四選法。) 上批:「出界諸軍,特支禁軍錢千,民兵、廂軍、剩員降一等。」 詔麟府都巡檢使、知府州折克行點兵三千,選擇有官子弟都押,隸張世矩等。以高遵一奏乞克行領蕃兵別為一軍,而朝廷以克行守郡,不可行故也。 詔:「鄜延、環慶、涇原、熙河、麟府路各給諸司使至內殿崇班敕告,自東頭供奉官至三班奉職、軍頭二百,鄜延路別給三班借職至殿侍、軍大將劄子百。如軍前有效命奮力,可以激勵觽心者,隨功大小補職,書填給付。」 燕達言,神衛剩員中甚有年三十五以下少壯之人,欲乞自京選一千人分擘與將下,充樵汲諸般差使。詔候王中正選募在京軍兵畢揀選。 己酉,手詔:「朝散郎、直龍圖閣曾鞏素以史學見稱士類,方朝廷□次兩朝大典,宜使與論其間,以信其學于後。其見修兩朝國史將畢,當與三朝國史通修成書。宜與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取三朝國史先加攷詳,候兩朝國史成,一處修定。」仍詔鞏管勾編修院。鞏所為文,章句非一律,雖開闔馳騁,應用不窮,然言近指遠,要其歸必止於仁義。至其行,不能逮其文也。呂公著常評鞏,以為為人不及論議,論議不及文章。(田畫作王安禮行狀,云:曾鞏以文學稱天下,在熙寧、元豐間,齟齬不用。王安禮薦于上,曰:「鞏之詞采足傳於後,今老矣,願俾修文當代,成一家言。」上曰:「公著嘗謂鞏行義不及政事,政事不逮文學。果然,無足為者。」安禮曰:「誠如其言,請取其最上者。」上乃用鞏為史官。按:安禮此時以內翰知開封,未執政。) 賜故都官員外郎、通判綿州費琦家銀二百兩。琦部瀘州夫糧出界,以病瘴死故也。 同知諫院蔡卞言:「武學教授蔡碩近留修軍器監敕,於樞密院置局。碩,執政之弟,與承旨張山甫聯親,慮交相黨援,得復備員,席勢營私,漸不可長,乞罷免以協公議。」詔樞密院別差官。 保章正馮士安、魏成象等言:「聞祖宗朝嘗於永熙陵東西三男位築隄以鎮土,已獲感應。今可於永厚陵及濮安懿王園東寅、卯、辰三位天柱壽山行鎮土之術,仍乞於鎮土隄逐方位以珍寶玉石為獸埋之,宜因鄆王舉葬祭告諸陵,斬草之日,興動土工,可無妨忌。」詔送提舉司天監所集官詳定。尋奏所定於陰陽書及國音別無妨礙,從之。其鎮土事,仍令觽官詳定申中書。(究竟如何,四月辛酉合參照。)  泰州言:「七月甲午,海風夜起,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屋數千間。」詔淮南路轉運副使李琮案視以聞。(新、舊紀並附年末。) 庚戌,知諫院舒亶言:「御史臺見根治太學生蔡師曾,乞重立賞,許告捕。」詔立賞錢百千。(朱本簽貼云:事小刪去。) 廣南東路轉運司言:「西路關報交人入貢,乞令自荊湖路。」詔:「交人如欲水路赴闕,令廣西經略司指揮,須依舊所行道路,毋得創改。」  鄜延路經略使沈括等言,同環慶路約定出界月日,詔用九月丙午。令先關牒環慶、涇原路,毋得漏泄。(舊紀:庚戌,詔夏人囚其主秉常,陝西、河東路以九月丙午出師伐之。此蓋追書,非事實也,今不取。)  苗履等言:「西蕃大首領經沁伊達木凌節齎阿理骨蕃書稱,七月戊子,斫龍城【一五】蕃家守把堡子南宗向下地名西囉谷,有夏國三頭項人設伏,劫掠蕃兵。夏國兵賊,斬首三百級,降百二十三人。」 壬子,入內副都知、同簽書涇原路經略安撫總管司公事王中正言:「乞更不選揀義勇、保甲一萬人,止於逐縣大、小保長內募願隨者。內已得官者,自依官鋪遞馬驛券及鋪卒,未得官者,乞日支錢米。」從之。時中正自鄜延、環慶經制邊事回,上即令中書、樞密院召問中正進兵大略。(此據御集。) 髃牧判官郭茂恂言:「乞應蕃部馬入漢界,並令入買馬場,除中官外,價高馬許諸色人就場交易,乞立法。」從之。 夔州路走馬承受王正臣乞移呂真一將,策應彭孫。 詔發開封府界第四將赴南平軍為聲援。聞瀘州、南平軍七月八月間煙瘴正盛,令林廣、彭孫更斟酌進兵。 國子監言:「學生入學,乞令同縣五人以上為保,如犯第一等罰,不覺舉者與同罪。許人告,賞錢三百千。未入學以前違礙,亦準貢舉法。」從之。 癸丑,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林廣言:「阿生等送乞弟降狀,未肯身至瀘州。」詔中書降敕,許令投降,貸死,仍密指揮林廣候乞弟降日,押送赴闕。 詔張世矩等並隸王中正,前降隸种諤指揮更不行。又詔王中正措置麟府兵馬,兼管鄜延、環慶、涇原三路軍馬,仍下逐路入界總兵官與王中正從長議定,方得進兵。 于闐遣蕃部阿辛上表,稱「于闐國僂儸有福力量知文法黑汗王,書與東方日出處大世界田地主漢家阿舅大官家。」大約言路遠,傾心相向,前此三遣人入貢,未回本國,重複數百言。董□使人導阿辛至熙州,譯其書以聞。詔于闐三輩使皆已赴闕朝見,館遇甚厚,賜賚發遣,已回本道,可賜敕書諭之。(兩紀並附年末。) 注  釋 【一】自事局既分「事」原作「是」,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通攷卷一六○兵攷改。 【二】仍以茂恂專提舉買馬監牧兼同提舉茶場「牧」原作「收」,據本書卷三一五元豐四年八月丁巳條及上引宋史改。 【三】降附之觽或有畜藏「觽」,閣本作「家」。 【四】餘臨敵措置「置」原作「勝」,據宋會要兵八之二三改。 【五】多不依公式「式」下原衍「令」字,據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七二刪。 【六】中書戶房「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馬城池「城」原作「地」,據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八】澤州陵川錫窟「川」原作「州」。案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及元豐九域志卷四,河東路無「陵州」,而澤州所轄有陵川縣。據上句「絳州曲沃」例,「州」顯為「川」之誤,故改。  【九】今保明官吏以聞「今」原作「令」,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一改。 【一○】廖恩「廖」原作「寥」,據本書卷二八四熙寧十年八月己亥條、卷二八五熙寧十年十月丙戌條及宋會要兵一二之四改。  【一一】兼防他處起發第二番據文義,疑「防」當作「妨」。  【一二】在八月十二日丙寅「十二」原作「十一」,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三】並以髃牧司封樁支「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八之六補。 【一四】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按:十餘斤即難運致,於理不通。據武經總要前集載三弓黙弩圖,其弩形制甚大,說明云:「三弓黙弩:前二弓,後一弓,世亦名『八牛弩』,張時凡百許人……其次者用五七十人。」又云:「以七十人張,發一槍三劍箭,射及三百步。」據此,疑「十」為「千」之誤。 【一五】斫龍城「斫」原作「研」,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卷三百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八月乙卯朔,以西上閤門使、提舉永興、秦鳳等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狄詠權環慶路副總管,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秦鳳路副總管姚麟權涇原路副總管,遇出界,狄詠、高遵裕、姚麟與劉昌祚俱行。  詔:「近發開封府界第四將赴南平軍援彭孫,如已到瀘州,止令副將張誡分兵一半往南平軍,聽彭孫節制。」 詔中書自今堂選並歸有司。(兩紀並書罷中書堂選闕,悉歸吏部。) 詔學士院降暣榜,付都大經制瀘州蠻賊林廣,曉諭乞弟:今朝廷再命將帥,總領大兵至界進討,旁近生蠻部族元非入寇之人,橫遭誅戮,許乞弟出降,當免罪。如乞弟迷執如故,即行誅殺。(八月七日、九月十三日可攷。) 上謂輔臣曰:「自來邊探多不得實,如瀘南興師,人多言旁邊百里內林箐險阻,道路難進。今得走馬奏,大兵至落始兜村,乃有良田萬頃,頗多積穀,其林箐乃在數百里外。去邊百里之間,探報尚且如此,乃知傳聞多不足信。昔趙充國願至金城,圖上方略,馬援聚米為山川,蓋傳聞不如一見耳。」 丙辰,詔蠲河北東路災傷州軍今年夏料、役錢。  詔自南北通和以來國信文字,差集賢院學士蘇頌編類。頌因進對,上曰:「朝廷與契丹通好歲久,故事儀式,遺散者多,每使人生事,無以折正。朕欲集國朝以來至昨代州定地界文案,以類編次為書,使後來得以稽據,非卿不可成。然此書浩繁,卿自度幾歲可畢?」頌曰:「臣願盡二年。」因令置局於樞密後廳,仍辟官檢閱文字。 知南平軍、莊宅副使魏從革言:「領兵至栗子園,得楊光震、羅氏鬼主等狀,已擊銅鼓會部族首領,指天地為誓,不得助乞弟,惟助大朝。」詔彭孫相度應撫。翌日丁巳,夔州路轉運司言,從革開路還至生界,為獠賊射殺。詔差梓夔路鈐轄高遵治副貳彭孫,同提舉捉殺瀘州蠻賊,詰問射殺魏從革是何蠻賊及死傷人數以聞。始,彭孫迫從革以六月四日大暑深入開路,為獠賊伏弩所中,彭孫自恐失律,乃言轉運司糧運不繼,從革回軍督運,故沒于賊云。(此月二十七日,又十二月二十二日,又明年七月十六日可攷。) 詔應出界戰兵,除家糧外,各支口食糧米二升并鹽菜錢。又詔:「已令李憲等取日近與董□期約,乘便同擊夏賊。今董□約八月半出兵,其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至今未奏措置進兵次第。今依前詔,若小稽緩,致誤師期,必正軍法。并下同經制、通直郎馬申等。」 先是,种諤既被旨招納夏人,賊中覺之,有願歸漢者悉為酋長所制,或逼之內徙,不使近塞,又亟出兵,以索降人。諤曰:「諸羌欲降而弗得,非應接之,使敗約失機,則反為吾敵矣。」是日丙辰初二,諤先帥兵駐綏德城外,遣諸將招納,賊盛兵禦我,力戰敗之。(日記二十五日己卯所書事,據范育誌諤墓。)  丁巳,上批:「諸路乞馬,朝廷歲入有限,無可應副。戰騎所繫甚大,平日尚不可闕,以待四方之用,骮今軍興,尤為要急。可督提舉陝西買馬監牧郭茂恂速措置招買,往來諸場督趣。」又詔熙、秦、鳳買馬場,以馬價畫一付經沁伊達木凌節等,令使回入蕃告諭。(又詔,以本志增入。) 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自來軍興,差夫運糧,骨肉相送,號泣於道路,傳達朝廷,多蒙嗟惻,為之中罷。今師行般糧,廂兵不足,不免差夫,必存故態。伏乞體察。」詔河東諸州、軍、城、寨等處,並以義勇代壯城廂軍,盡數以給饋運,尚不足,即於緣邊差夫。 上批:「京東西路諸州,近以起發將兵,累陳乞增兵巡守。朝廷以所在兵有數,多已寢而不報,緣州郡實有負山帶海,姦盜所窺,亦不得不過為之慮。可令長吏等多方招募,其招補新入與免貼軍并差出一年,庶應募者觽,稍補巡守之缺。開封府界亦委都監招募。」 戊午,王中正言:「乞行遣麟府路文字,以『措置麟府路軍馬司事』為名;行遣鄜延等三路文字,以『照管鄜延、環慶、涇原三路軍馬司』為名。」從之。 沈括、种諤言:「定於八月壬戌八日出師,及追張世矩等領麟府路兵會於寧星和市。」詔:「沈括等已奏定九月吉日,兼諸路差發將兵、軍器並未齊集,令种諤等未得輕易出兵,悉依前詔,并指揮張世矩依去月癸丑詔。」時諤已出兵次綏德城矣。  己未,上批:「今進兵畫一中,既除去先下興州者總節度,將來四路兵出界,所向自如,更無人誰何。中書、樞密院可更審議。」於是中書、樞密院言:「王中正已措置麟府路,兼照管鄜延、環慶、涇原三路,欲令總兵官與中正議定,方得進兵。」乃詔兵馬出界後,並聽中正節制。 秦鳳路經略使曾孝寬言:「本路止有五將,一將先差往甘谷城防托。今準朝旨,李憲熙河兵馬分擘不足,更抽秦鳳四將。臣本州及諸城堡寨亦當極邊,乞留合存將兵。」上批:「昨呂惠卿、沈括相繼已委官與經略司措置戰守兵馬,各有分定,經略司已同保明,委無未盡未便事理,何因孝寬復有此奏?令具析以聞。」(此用御集刪修,究竟如何,本傳云兵卒不徙,當考。八月五日,令孝寬分析;十一月九日,孝寬徙河陽。朱本簽貼云:「密院進呈不行,削去。」) 王中正言:「乞移開封府界第一將兵赴臣麾下,并七月以前逃亡自歸,並許帶行,及乞下王克臣選兵二萬人。」詔:「府界第一將已至鄜延,中正所乞不行,餘皆從之。內選兵,令王克臣先選於河外,不足,即以次於近裏將分貼差。」其後詔移第一將與之。 庚申,史館修撰曾鞏兼同判太常寺。詔鞏專典史事,更不預修兩朝史。上曰:「修史最為難事,如魯史亦止備錄國史,待孔子然後筆削。司馬遷材足以開物,猶止記君臣善惡之跡,為實錄而已。」王珪曰:「近修唐書,箧貶亦甚無法。」上曰:「唐太宗治僭亂以一天下,如房、魏之徒,宋祁、毆陽修輩尚不能闚其淺深,及所以成就功業之實。為史官者,材不足以過其一代之人,不若實錄事跡,以待賢人去取箧貶爾。」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已招懷辰州上溪州蠻,當漸築城堡。緣本屬生蠻地,全藉兵威彈壓,辰州雄略指揮今戍桂州,乞追回應副防托。」上批:「荊湖北路昨應副沅州謝麟於歸明蠻界置堡寨【一】,民力已困遠輸,豈堪更有作興?轉運司既止承準朝命招安,遂乃妄意謀立城柵,若不嚴與誡約,則希功小人寖淫越職,為國生事。宜令高鎛分析。」後鎛上言:「昨與轉運使孫頎【二】、權知荊南王臨同乞招諭上溪諸蠻,量益戍兵,所貴諸蠻即降,遂謀築寨。緣前奏已開陳,故有此請。」詔釋之。 上批:「陝西諸路見議攻討,然守禦之備亦不可懈。深慮將帥日夜講求出戰之具,思慮或有簄略,宜申敕處分,令日夕戒嚴。其畫定人兵、戰具修整畢備,毋得稍有缺弛。」又批:「今日鄜延走馬承受奏西賊犯綏德城,本城殺逐退散。其有功之人速依格推賞外,獲級者每級加賜絹十匹。自今應邊寨殺獲準此。」 高遵裕乞降空名敕告、宣劄、紫衣師號敕、度僧牒。詔更給敕告、宣頭、劄子八百五十,紫衣師號敕、度牒八百。環慶路經略司乞續支袍帶、錦綺等。詔續給公服百、象笏七十、錦綺衣著,令劉援取旨編排;又金帶三十,交椅、水罐、手巾筒、水□子各五十,傘百,及軍器監給雜綵轉光旗三百。 辛酉,後苑房廊所言,取蔡河南房廊屋,并舊左騏驥院地,修鴜寄囤蔡河賈人穀及堆□六路百貨。從之。(朱本簽貼云:事小,削去。元豐二年十月四日,泗州初置;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三】,京城外置。此月十五日宋用臣與馮景事可攷。) 提舉河東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司言:「準轉運司牒,已定太原府、代州等義勇、保甲運糧草。」詔:「河東都轉運司依近降指揮,止於邊近河外州軍差撥,毋得於鄰接北界州軍。仍具析因何全不思慮,措置乖失以聞。」 鄜延路走馬承受楊元言:西賊二萬餘人,於無定河臨川堡出戰,斬獲首級。上批:「朝廷于諸城寨未嘗侵犯夏國,未知有何道理輒領大兵入寇。緣所定師期尚遠,宜下鄜延路經略司,令保安軍牒宥州詰問,庶使彼辭愈曲,我師出境,其名益直。」(新、舊紀:「辛酉,夏人寇臨川堡,詔董□會兵伐之。」蓋追書也,又失事實,今不取。) 手詔李憲:「得所奏,以團結漢蕃軍馬分置將佐,部分陣隊,審定出兵所向,及計度賊屯重兵之所,且論諸道進師首尾之勢,甚善。然閫外之事,朝廷屬在將帥,趨利避害,固難居中預度,惟爾臨敵自圖擇之。苟能奮張威武,鼓勵三軍之士,徑指梟巢,與諸將合力俘執醜類,然後退視各郡,居要害者城而守之,是為上策。若大本未殄,顧未有闢地守之之術,或謀置城賊中,必是自貽患悔,切宜審之!其他制賊方略,或攻或守,雖千百為無不可者。所有秦鳳一路,已有指揮,俾爾兼總節制,可便宜施行。軍中所須,已命有司一一應副。」 詔中書、樞密院:「近已降敕榜,許乞弟親出投降。今來師期在近,若便分布兵馬,謀為進討,慮乞弟驚疑,不肯出降。令林廣密行相度,若止留軍馬五七千人,選委得力將官一兩員,總領防托邊界,如乞弟決不出降,徐行討捕,所有林廣、彭孫并其餘軍馬並行勾回,如此施行,於邊防有無不便?仰具指實利害以聞。」(密記:八月七日,中、密同被旨。九月十二日可攷。)  雄州言:「涿州牒,蔚州稱雙井新寨鋪邊吏妄庶止北人,不令於壕北過往,請詰邊吏及擅越疆界人等罪。」詔河東提點刑獄黃廉往代州定驗北人有無侵越舊界,及邊人有無侵北界地樵采,具圖以聞。(先言邊防,具注在十一月五日,明年正月十二日,又二十五日,又二月六日可攷。黃廉行狀:「八月,麟府軍興,兼權轉運判官,又差定代州地界。廉條具分析,為十二寨圖以進,且言:『建議者以分水畫界,恐地勢不能盡然,啟豺狼心,失中國險固。』其後遼人果責分水之言,包取兩不耕地,據有形勝,下臨雁門,父老于今以為恨。」)  又詔河東轉運司:「河東應于今來軍興所行事件,常切審謹,不得張皇漏露。所有邊近北界州軍【四】,如不係干照去處,不得一例行下,及仰選擇吏人行遣,如能謹密,候事了日優與酬銟,仍覺察體量部吏傳報張皇者,勘劾以聞。」 壬戌,樞密院編到自郭稹而下至沈括等二十七番泛使策并目錄,總三十一策進呈,乞降本院禮房檢用施行。詔令進入。(密記二十七番泛使,當考。) 朝散郎、直龍圖閣曾肇言:「伏睹修定官制,即百司庶務既已類別,若以所分之職、所總之務,因今日之有司,擇可屬以事者,使之區處,自位敘、名分、憲令、版圖、文移、案牘、訟訴、期會,總領循行,舉明鉤考,有革有因,有損有益,有舉諸此而施諸彼,有捨諸彼而受諸此,有當警於官,有當布於觽者,自一事以上本末次第,使更制之前,習勒已定,則命出之日,但在奉行而已。鴜吏部于尚書為六官之首,試即而言之:其所總者選事也,流內銓、三班、東審官之任,皆當歸之;誠因今日之有司,擇可屬以事者,使之區處。自令、僕射、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五】,以其位之升降,為其任之繁簡,使省書審決,某當屬尚書、侍郎,某當屬令、僕射,各以其所屬,預為科別,如此,則新命之官不煩而知其任矣。曹局吏員,如三班諸房十有六,諸吏六十有四,其所別之司,所隸之人,不必盡易,惟當合者合之,當析者析之,當損者損之,當益者益之,使諸曹所主,因其舊習,如此,則新補之吏不諭而知其守矣。憲令、版圖、文移、案牘、訟訴、期會,總領循行,舉明鉤考,其因革損益之不同,與有舉諸此而施諸彼,有捨諸彼而受諸此,有當警於官、布於觽者,皆前事之期,莫不考定,如此,則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敘矣。夫新命之官不煩而知其任,新補之吏不諭而知其守,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敘,則推行之始,去故取新,所以待之者備矣。其於選士如此,旁至於司封、司勳、考功當隸之者,內服、外服、庶工、萬事當歸之者,推此以通彼,則吏部之任,不待命出之日聞而後辨,推而後通也。試即吏部而言之,體當如此,其於百工庶職素具以待新政之行者,臣之妄意,竊以謂無易此也。夫然則體雖至大,而操之有要,事雖一變,而處之有素。一日之間,官號法制鼎新于上,彞倫庶政率行於下,內外遠近,雖改視易聽,而持循安習,無異於常。」詔送詳定官制所。 籍田司言:「近奉詔均種諸穀,水陸皆備,本以待車駕臨幸。夏秋以來,九穀皆稔,觀麥視禾臨幸儀注,恐未修講。欲乞令大臣先案視修建崇飾,至於西成穡事將畢,遣近臣觀穫稻。凡有創興未合典禮之事,因而講議。」不報。  是日,种諤遣諸將出界,遇賊,破之,斬首千級。(此事實錄見二十五日己卯,今掇出附此。本傳云:「諤帥軍次綏德城,遣將出師招納,賊禦于境上,力戰敗,斬首千級。朝廷以諤先期輕出,命還師延安,改命諤及麟府事並聽王中正節制。」出界遇敗,當即是初二日丙辰所書「賊益兵禦我,力戰破之」,同此一事也。欲詳記諤行軍次第,故復著此,仍以傳所云斬首千級繫之。) 癸亥,詔:「魏從革為獠賊所射,自是從革失備,不繫用兵輕重。委彭孫更詳酌,如南平軍路實可進討,即措置詳審而往,或道路艱梗,難趨賊巢穴,亦速具利害以聞,朝廷必不以前後異同為罪。」  乙丑,上批:「已指揮秦鳳一路兵付李憲節制,深慮經略司猶宿留不肯依應調發,誤熙河軍期,可再下都大經制司依詳朝廷屬任之意,便從節制處分。」 上批:「熙河路已列定兵馬,必須照應董□所約師期出界。蕃中出兵與否無可為據,宜令經略司選使臣一二人入蕃軍照驗,仍約阿里骨遣首領一二人來與官軍同出,庶彼此分明,不誤大事。」 罷環慶路副總管姚麟兼第一將,從經略司高遵裕奏也。 知延州沈括言:「曲珍八月丙辰,於西界大里河北接應西界首領訛麥等十餘人,并家屬數百口,牛羊馱馬近八千,已赴安定堡外。有投來首領,見於西界招呼元結約人戶來降。」(八月丙辰,初二日也。括奏或附初二日种諤次綏德城後。) 彭孫言:「乞從瀘州合江縣納溪九支池便路討乞弟,候破蕩畢,驅率楊光震部族討捕生獠,以報魏從革之冤。」從之。後一日,罷之。(事在乙亥二十一日。)  丙寅,涇原路經略司言,應副軍行戰守等事,乞權許便宜指揮。詔:「本路措置事稍大,奏候朝旨,如小事礙常法,許一面施行。鄜延、環慶、河東路經略司,熙河路都大經制司,措置麟府路兵馬司依此。」 先是,詔遣宿衛七將之師戍鄜延,已再頒賜矣,而鎮兵未嘗有所賚。沈括以謂禁兵雖重,而為國守邊,無歲不戰者,鎮兵也。賞賚不均,此召亂之道。乃矯詔賜鎮兵錢數萬緡,而封藏詔書以驛聞。不數日,有金驛詔括曰:「樞密院漏行頒書,賴卿察事機,不然幾擾軍政。自此事不獲聞者,得以專制,蕃漢將卒自皇城使以降,皆得承制補受。」(此據沈括自誌,附見丙寅日,當攷。十一日丙午,劉惟簡乞均賜病還軍士,當考。) 詔:「諸路進討行營漢蕃兵,惟可使之出力破賊,毋令小費私財。委李憲、高遵裕、王中正常切照管,體量舉動大小、進兵遠近,量給所費,令足用。外人常有霑潤,又不可過為姑息。」 詔王中正:「將來大兵出界,慮遼人亦遣兵征討,或為援助,或於境上自防。若與諸路兵相遇,即先遣使臣說諭或移文,以夏國內亂,囚制國主,不知存亡,朝廷回賜賀同天節并遣使賜生日等物,無人承受,鄜延路累牒問宥州,皆不報,近又累犯邊,朝廷遣兵問罪,與北朝不相干涉。如阻隔進兵或先犯官軍,方得應敵,令中正密掌之。」 詔鄜延、環慶、涇原、河東路經略司并總兵官,熙河路都大經制司,應副措置事如有乖失,令逐路轉運司具以聞。 詔定州、高陽關、真定府路安撫司、河東路經略司、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司密戒沿邊州軍,與北界應干邊防事,一切皆循常,毋得輒創生更改。 又詔入內省選差使臣二人,自京分詣陝西沿邊麟府等路,於遞鋪內選可充急腳遞鋪兵,對換不堪走轉文字之人,仍相度鋪分地里遙遠去處,添置腰鋪。 又詔河東、陝西諸路轉運司及同經制馬甲等:「應副軍興,各已分撥錢物,自可擘畫計置。其須至於民間賃借等事件,即仰明給價直,不得直行科率。仍常切撫存人戶,務令安靜,無致騷擾。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舉司密具事由聞奏,當議重行廢黜。有失覺舉,與同罪。」 是日,韓存寶伏誅。(七月十九日詔誅存寶,八月十二日乃伏法。) 丁卯,殿前副指揮使、武泰節度使盧政卒。輟視朝,臨奠之,贈開府儀同三司。 館閣校勘邢恕為史館檢討,從曾鞏請也。 詔諸路應投來首領等,令邊臣密問以夏國變亂及今點集屯聚處所動息以聞。  詔步軍副都指揮使、邕州觀察使、太原府路副都總管劉永年赴闕供職,主管步軍都指揮使兼主管馬軍司。  己巳,馬軍副指揮使、金州觀察使燕達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武康軍節度使。(舊紀書達為節度使,新紀不書。) 詔:「白馬縣復為滑州,隸京西。繫浮梁,葺城壘,宜得幹劇之人,以朝請大夫周革知州,奉議郎蘇注通判州事。如速辦無擾,事畢優與推恩。(兩紀並書復滑州。熙寧五年八月五日,廢滑州,以白馬、韋城、胙城三縣隸開封。) 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宋用臣言:「本司沿汴及京城所房廊地並召人僦,納官課,紙、紅花、麻布、酵行皆隸本所,為堆□場,令馮景拘攔賣紙及送紙。行班文昌於開封府侵奪課額,欲乞據本司已立逐行外,餘令馮景拘攔,所貴課額各辦。」詔:「八月以前已賃提岸司及京城所房堆□物在地者,更不起遣,餘無得妄拘攔,騷擾行市。」(朱本簽貼云,事小刪去,新本已復存之,可見當時雖小事,神宗必親剖判也。二年十月四日【六】,泗州初置堆□場;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置京城堆□場。是月七日,又置蔡州。) 庚午,廣西經略司言:交阯入貢百五十六人,比舊制增五十六人。上批:「宜令據今已到人數赴闕,今後準此。」(新紀書交阯入貢附年末,舊紀乃於五年年末書之。) 沈括奏,乞近便處發三兩將兵應副呼使。上批:「昨降指揮,止為招到並邊部族少壯從軍,老小等從便近城寨安存。其大兵出寨後降附部族,若盡徙內地,人情必不樂從,少壯自當驅以隨軍,老小等即其地撫之。如此,內徙人數必不猥多,守禦人數足以照管。可劄付沈括、种諤依詳施行。」 權發遣環慶路經略司高遵裕言:「準密院劄子,降營陣法,臣究覽雖知梗概,尚恐未諭深旨。欲望一諳曉營陣使臣付臣詢訪營陣出入、奇正相生之要,令乘驛前來。」詔燕達選諳曉營陣使臣一人,申樞密院。 辛未,河東路經略司言,王中正未到本路間,有西人投降,未審許與不許收接?詔河東路經略司:「如有西界投來人口,令逐處守臣分布於穩便城寨安存給食,仍密察姦詐。」  高遵裕言,覘知西界大點集,欲遣兵擁遏賊鋒。詔:「遵裕累奏本路兵馬器械未備,令候齊集,依約定期日進兵,毋得妄動。如有人口來追逐犯境,即照會七月壬寅指揮。」 上批:「開封府界教成大保長已放散多日,以次團教之法久未推行,聞以無弓弩溫習,甚有退墮者,蓋劉琯獨力生簄,未有倚仗辦事。可令狄諮不妨見領河北職事,兼權王中正提舉開封府界保甲。」時中正奉使河東、陝西故也。(劉琯提舉府界保甲,在四年三月。狄諮先以二年十一月提舉府界保甲,三年六月改提舉河北西路義勇保甲兼提點刑獄。) 壬申,詔錄故知南平軍魏從革三子,一人為三班奉職,二人為借職。 詔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李承之落樞密直學士,為寶文閣待制、知汝州。坐奏請濮州墳所遺直院與陳留縣開福寺對易,既得旨,其姪孝伯詐增制書立牓,欲取開福常住入墳院,為僧所訟。承之虛稱元乞易寺,乃臣從兄給事中致仕徽之所奏。下大理根治,而徽之亦言:「承之與子孝伯陳乞院額,以致人言,承之從臣,敢欺聖聽,乞直貶黜,如臣言有不當,亦甘坐罪。開福院額乞下陳留縣依舊,濮州更不創院。」時承之兄龍圖閣直學士肅之知鄆州,亦言:「大理寺鞫承之奏請寺額,濮州舊遺直院殿宇尚在,兼父祖墳營在彼,遂乞以陳留所廢開福院額於濮州復舊院,或慮未盡情理,望別差官根治。」詔遣開封府,其後改送御史臺,承之坐報上不實及遣吏詗獄事【七】,故有是責。(事始在二月二十一日戊申,舊紀書:「樞密直學士、三司使李承之奏易墳寺不實,降為寶文閣待制、知汝州。」) 手詔沈括:「近據本路及諸路探報,賊人聚兵在緣邊對壘。今諸將以种諤驅迫,使不量觽寡,直入賊境招納,既不能招致,又甚虧損威重,致賊測知漢兵淺深。賴今諸將稍知形便,不致冒險深去。可速料事機,如未可前,宜且迤邐還据漢地,庶諳知山川道徑曲折,曉夜易為斥堠控禦。」初,种諤以鄜延兵先招納夏人,是月丙辰,次綏德城,壬戌,分遣諸將出界,遇賊破之。朝廷以諤輕出,遂命諤聽王中正節制。(此實錄二十五日所書,因詔諤完養士氣,依王中正議定期日,與諸路協力進討,遂附此。今移入十八日詔沈括以「諤不能招致,虧損威重」之後。鴜十八日詔猶有責諤輕出意【八】,至二十五日并二十六日,則已稱諤未為失謀。既稱諤未為失謀,則令諤聽中正節制,必在十八日,非二十五日以後也。故自二十五日移入十八日,更須詳考之。) 癸酉,詔馬申、胡宗哲兼權管勾熙河、秦鳳路轉運判官公事,其行移文字,並以熙河、秦鳳路轉運司為名。 乙亥,鄜延路經略司言:「保安軍遣人齎牒宥州,據順寧寨申,西界驛路自界首把口人及民戶盡起發赴近裏,公牒無憑交割。」詔鄜延路經略司更不移牒。(六月二十七日,令保安軍牒宥州。) 林廣言,乞指揮彭孫且在南平軍枝梧即日邊事。詔:「近彭孫奏,欲取瀘州合江路討賊,緣本路已屬林廣進兵路分,今以彭孫權涇原路鈐轄,速領本軍赴渭州【九】,聽高遵裕節制。」(事在十一月乙丑。) 丙子,詔中書降敕牓曰:「西南番羅氏鬼主下蠻首領沙取省:都大經制瀘州蠻賊公事林廣奏『沙取令趙二以狀來言,今落莫部已與沙取議乞弟投降事,其有都掌已遣人往諭,降人稱我止依十州例與我稅賦,更不以兵隨乞弟。及沙取令蒲成等密來言,若乞弟不降,即領都掌等往掩殺。』今沙取若能諭乞弟早降,朝廷當厚加爵賞,如有未肯降,沙取能掩殺赴官,即賞真金五百兩、銀五千兩、錦帛五百匹、綵絹五千匹,更當優加官爵。其下得力蠻兵,賞鹽萬斤、牛百頭。如殺到乞弟以下蠻兵,每級賞絹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首領三十匹,大首領六十匹。其逐處部族都大頭領亦重賞。委沙取撫諭都掌等部族頭領早出投降,即依十州例令輸稅賦,及厚賞錦袍銀綵等。」 涇原路經略司言,將來如盡出境,即本路守禦人至少,乞於近裏發三兩將赴本路。詔高遵裕詳酌,除先分畫定守禦人外,更量留兵馬防托,具所留數以聞。 丁丑,河東路經略司言,豐州弓箭手沈興等二人為西人所執,已牒理索。詔諸路已議進兵攻討,其嚴飭邊備,如有擄去人口,更勿行牒。 沈括奏,曲珍言西賊攔截糧草,殺獲首級。上批:「鄜延路近邊諸將出界,今已漸抽回,其有斬獲賊首及中傷之人,宜速推賞,以伸信士卒。可下經略司并下种諤,候諸將回入漢地,即從行司專差官,厚以酒食犒賞漢蕃將士。所招頭首,如當補授,即書填空名宣劄給付。河東依此。」  上批:「近差措置麟府路軍馬王中正兼管鄜延、環慶、涇原軍馬,止謂未出界已前,與逐路帥臣、將官議定進兵月日及軍行所向,其出界後,王中正止令遵稟宣命,節制鄜延一路諸將兵。其環慶、涇原,朝廷自專委高遵裕節制,中正更不當干預。慮中正未審宣命,出界之後,猶欲節制涇原、環慶之師,致分畫責任,臨時攙搶,令王中正細詳宣命施行,毋得侵越。俟先下興、靈,方依畫一總六路軍馬節制。」(近差中正兼管延、慶、原三路【一○】,要見的日,或止緣种諤先出,故有此指揮。此在二十五日己卯。) 是日,李憲總領七軍至西市新城,遇賊約二萬餘騎,官軍掩擊敗之,擒首領三人,殺獲首領二十餘人,斬首二千餘級,奪馬五百餘匹。(是日丁丑,八月二十三日也。自九月五日戊子移入此,要見諸路降兵先後耳。)  戊寅,詔涇原路經略司:「本路兵悉出界,更不赴涇原。其本路兵當用糧草、丁夫,令高遵裕牒涇原轉運司照會。」  詔:「已指揮將來出界涇原兵聽高遵裕節制。緣涇原廣闊,利進大兵,本路止是團結諸將,未嘗益兵出戰,軍馬不多,慮出界遇賊難驅逐,令遵裕相度,以環慶兵取涇原路會合,或以涇原兵從環慶路會合出界進討?所貴氣勢益壯,易以破賊。所當用丁夫、糧餉,計會兩路轉運司應副。」 己卯,詔給度僧牒千買木,修景靈宮諸神御殿。 种諤為諸將已有功還,乞早降朝旨,同日進師。詔:「昨降指揮合諸路期約進兵,一舉撲滅賊巢。近种諤先行招納,遣諸將淺攻,各有斬獲之勞,未為失謀。今師期不遠,其務完養士氣,依王中正議定期日,與諸路協力進討。」(實錄於此又書:「初,种諤以鄜延兵先招納夏人,是月丙辰,次綬德城;壬戌,分遣諸將出界,遇賊破之。朝廷以諤輕出,遂命諤受王中正節制。」今移入十八日壬申,削此不書。) 鄜延路經略使沈括言:「乞明立約束,畫定人馬,留本路防守,不許差出外,別乞差準備應援軍馬。」詔令沈括留兩將軍馬防托。或种諤出界未見次第,即不許追呼;如已捷,須兵馬分頭討定部族,若來勾抽,不得占留。 庚辰,詔:「鄜延、麟府兵出界招納已回,斬獲有勞,並賜特支錢。」上批:「據种諤奏:『分遣出界淺攻諸將皆會,已追兵回駐,並遣諸寨。』朝廷昨于諸路大發師徒,本候齊集,與逐路遣兵併力,擇時鼓行,覆賊巢穴,不為焚蕩塞上微小族帳、驅略甌脫守望羌人,所以近累丁寧誡敕,俾遵已定師期。今淺攻之兵既量有應接降人,凡戰又能小捷,及斬獲賊庭酋長,即斂兵歸,亦未失計。仰种諤更推明朝廷賞罰,鼓勵士心,全養氣力,以俟師期,成就大功。」 詔:「熙河路李憲等八月辛未與董□人馬期會攻討夏賊,緣鄜延路師期尚在九月下旬之初,今李憲等如兵馬出界遇賊,已見克捷,即進兵深討。若賊兵阻遏,未可長驅,即擇控要便,於饋運之所,權立營寨,以伺諸路師期,首尾相應。」 又詔李憲:「今來舉動,不同凡敵,圖人百年一國,甚非細事,苟非上下畢力,將士協心,曷以共濟?須不惜爵賞,鼓勵三軍之氣,使冒鋒摧敵。若能初戰取功,則其他迎刃而解矣。且勿吝金帛,旌拊戰士,苟有以激發觽心,皆可便宜從事,朝廷惟務滅賊,其他固無愛惜。」 王中正、种諤奏:「涇原、環慶會兵取靈州渡,討定興州;麟府、鄜延先會夏州,候兵合齊,進取懷州渡,討定興州。乞下涇原、環慶遵守。」從之。 是日,李憲駐兵女遮谷。(九月十二日乙未奏。) 辛巳,修國史院編修官趙彥若言,與司馬光同修百官公卿年表,成十卷,并臣修成宗室世表三卷。詔進入。後並送編修院,賜銀絹有差,光仍降詔銟諭。 夔州路轉運司言:「準提舉捉殺司送到射殺魏從革獠賊木八等,已付南平軍根治。」詔轉運判官席汝明考實以聞。 壬午,權判都水監李立之言:「準朝旨,小□決口不閉,令臣經畫。臣自決口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一一】,次入界河,於劈地口入海,通流無阻。今檢計當修立東西隄防,計役三百十四萬四千工【一二】。」詔知制誥、知諫院舒亶、度支副使、直史館蹇周輔,再相視檢計。 詔升南京、青登鄧鄆曹濟洺濮州有馬教閱廂軍【一三】,及真定府北寨勁勇、環州下番落未排定指揮並為禁軍。 佛泥國遣使入貢。佛泥不入貢者九百餘年矣。(兩紀並附年末。明年十二月二日,使人乃歸。舊紀既于此年末書佛泥入貢,明年年末又書,蓋重出也。新紀已削去。)  注  釋 【一】荊湖北路昨應副沅州謝麟於歸明蠻界置堡塞「昨」原作「作」,據宋會要方域二○之二○改。 【二】恣j頎「頎」原作「順」,據同上書改。  【三】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二月」二字原脫,據下文己巳條李燾注補。 【四】所有邊近北界州軍「北」原作「地」,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四改。 【五】令僕射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令」原作「今」,據下文改。  【六】二年十月四日「二」原作「三」,據上文辛酉條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改。 【七】承之坐報上不實及遣吏詗獄事「詗」原作「按」,據閣本改。  【八】蓋十八日詔猶有責諤輕出意「蓋」原作「益」,據閣本改。 【九】速領本軍赴渭州「速」原作「連」,據閣本改。 【一○】近差中正兼管延慶原三路「原」原作「渭」,據正文及此處路名簡稱例改。  【一一】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兩」原作「南」,據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一二】計役三百十四萬四千工「三」,閣本作「二」。 【一三】有馬教閱廂軍「馬」下原衍「軍」字,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刪。 卷三百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九月甲申朔,知鎮戎軍种診言:「興、靈州等處多舊漢人,皆元昊所擄致者,常有思漢之心。乞明降指揮,言梁氏殘害其主,使觽心解離,如有首領來歸,特與官爵。」詔送高遵裕,降暣牓二十道付熙河都大經制司,令廣募閒人,傳示賊界。 李憲言:「已遣使臣史誠齎書與鬼章約會兵之所,仍伺蕃兵所向。」 乙酉,上批:「陝西、河東用兵,雖已有漏泄禁約,近多已傳達委曲至河北緣邊州軍,顯是方今預事文武官以私書漏露其事。其令河東、陝西諸路轉運、經略等司,遍約束轄下文武官,不得與河北及四方親識通書說邊事,若有彰露,當械送下獄,終身廢棄。」  熙河路經略司言:「董□首領李叱納欽等入貢,稱董□遣首領洛施軍篤喬阿公及親兵首領抹征遵等,以七月辛丑部三萬餘人赴黨龍耳江籛南及隴、朱、珂諾等處擊夏國。」(七月辛丑,十六日。) 是日,李憲入蘭州。(是日乙酉,九月二日也,據丙申十三日奏。新紀係之乙酉,舊紀係之乙未,舊紀誤也。新紀云:「乙酉,熙河經制李憲復蘭州。」) 丙戌,澶州言浮橋壞。(十二月戊辰繫橋畢。)鄜延路轉運司言,乞候出界,專責總領兵官照應防護糧草。詔兵與糧相須一體,令常相依附。權發遣環慶路經略安撫司高遵裕乞詔緣邊諸路毋得妄稱西賊犯境,多務殺戮,恐致生羌驚疑,有誤招納。詔劄下送王中正。 种諤言:「涇原路經略司申明全師出境,境內卻以何軍兵為備?臣詳朝廷先遣徐禧於諸路措置,所定防守人數,以義勇、保甲及諸軍年高人及不隸將兵代少壯兵出戰,自當依詳法式。」詔涇原路經略司依此施行。 降知江寧府、龍圖閣直學士、朝奉大夫劉庠一官,知滁州。坐所舉人犯贓也。 丁亥,都大經制瀘州蠻賊林廣言:「梓州路轉運司官程之才對獄,董鉞除名,兵行在近,界首事務未有官管勾。」詔權發遣提舉常平等事江衍兼權轉運判官,苗時中隨軍。 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指揮轄下,自今諜報事毋得申大名府路安撫司。 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已出兵破西賊,慮賊併兵一路以拒官軍,令王中正、高遵裕移節制兵馬近邊下寨,以牽制賊勢。如行軍庶事已就緒,即相度乘機進討,不須拘以原定日期,仍具節次以聞。」 洛苑使苗履、左侍禁寄班祗候李宇為入西番撫諭使副,各遷一官。(新紀丁亥敗夏人于西市,與乙酉李憲復蘭州相接。按西市捷報在戊子,今于丁亥日不書此,舊紀亦係西市新城之捷在丁亥,今並不取。) 戊子,詔:「涇原趨興、靈,道路便近,川原□闊,易得水草。令高遵裕領環慶路兵合涇原之師結為大陣,取涇原路進討,仍令盧秉應分戰守兵,並聽遵裕處分。」(秉時帥涇原。)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以西市新城之捷聞。(捷在八月二十三日【一】。) 詔李憲:「方官軍未出境之際,內外莫不以夏羌鋒銳為憂,深虞王師艱於萬全取勝。及今首逢堅屯,而能一鼓蕩散,自非將帥有略,曷以臻此?然漢蕃士卒勇於赴敵,所宜加勞,可更切率勵兵觽,以虞賊庭聞此沮敗,併力來拒我師。」 客省副使謝麟知誠州。(據沅州題名記,麟自熙寧七年七月知沅州,元豐四年十月移辰州,五年三月還沅州,恐實錄此書誠州或是辰州,當考。史亦稱九月以謝麟知誠州。)  己丑,新知滑州、朝請大夫周革乞出京師錢三二十萬緡,修滑州橋及城,於開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差兵。詔:「昨曹村河決,值北使至,已常於白馬權繫橋,專委將作監,絕不費力,今滑州修繫工力,宜與前役不殊。今周革陳乞事目,甚多滋張,必難委以辦事,可差降授朝請郎俞希旦知滑州,革依舊知陳州。」 措置麟府路軍馬司言:「覘知夏人集兵麟州境上,多防托兵數倍,望速下王克臣於近裏更選兵一萬以助兵勢;及种諤出界戰士賞功,乞早施行;並李浦攻細浮圖,恐避傷中數多,不盡以聞,乞下本路考實推賞。」從之。 鄜延路經略使沈括言:「與种諤議所留兩將兵,遣一將出界,留一將及先留畸零兵以守疆埸。」從之。 庚寅,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已進兵深入賊界,後繼別無聲援。令胡宗哲於見在熙河路未出界將兵,發兩將由乾州路入照應援助。」 甲午,上以疾不御殿。 乙未,御垂拱殿。 初,朝廷以敕牓招乞弟,(八月一日降敕牓。)尋詔:「今師期在近,若分兵進討,慮乞弟驚疑不出,(八月七日詔。)令林廣密相度,止留兵五七千,選將總領防托邊界,如乞弟決不降,徐行討捕。所有林廣、彭孫并其餘軍皆追回,如此於邊防有無不便,具以聞。」林廣既得敕牓,復遣史利言抵乞弟巢穴付之,乞弟約秋盡來降。於是廣言:「臣密計若委一兩將【二】,留六千兵防托瀘州,同本路轉運、鈐轄司議徐行討捕。」詔所奏不行,令依前後累降指揮。 李憲言:「八月庚辰駐兵女遮谷,遣漢蕃將士襲擊餘黨於山谷閒,斬百級,獲馬牛孳畜甚觽。降龕波給家等二十二族首領,凡千九百餘戶,已剪髮、刺手,給歸順旗及錦袍、銀帶賜物。」又言:「大軍過龕谷川,秉常僭號御莊之地,極有窖積,及賊壘一所,城甚堅完,無人戍守,惟有弓箭、鐵杵極多,已遣逐軍副將分兵發窖取穀及防城弓箭之類。」 詔陝西諸路轉運司,今軍興常管設兵將用樂,其有事合商議者,許赴有樂筵會。 丙申,措置麟府路軍馬司言:「起兵出界,河外闕官,已遣高遵一赴府州防守,乞下太原府施行。」從之。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九月乙酉收復蘭州。蘭州古城東西約六百餘步,南北約三百餘步。大兵自西市新城約百五十餘里將至金城,有天澗五六重,僅通人馬。自夏賊敗耱之後,所至部族皆降附,今招納已多,若不築城,無以固降羌之心。見築蘭州城及通過堡,已遣前軍副將苗履、中軍副將王文郁都大管勾修築,前軍將李浩專提舉。」李憲又言:「乞建蘭州為帥府,以鎮洮為列郡,以浩為熙河蘭會路安撫副使兼知蘭州,王文郁、苗履為本路鈐轄。牽復趙濟,令兼熙河、秦鳳兩路財利事,應副軍須。」並從之。其蘭州令李憲據軍前事力,且粗修完為駐兵之所,毋令過有費用,俟王師撫定河南諸郡,別議措置。趙濟與通直郎、權管勾熙河路轉運司,李浩、王文郁、苗履令權領所乞職任,候行營東上日,留固根本。其李浩以次須佐事之人,亦即軍前權選委勾當。(乙酉,九月二日。) 戊戌,詔:「鄜延路近奏,西賊遺書於境上,有侮慢之言。料賊意以點集屯聚已久,利在速戰,冀取僥倖。其令諸將審察賊謀,務在審重,勿因忿妄舉。」 手詔:「陝西、河東次邊近裏州縣,比自議兵之初,朝廷使選擇守令者,不惟欲供辦軍須,與轉漕之官協力,蓋以部內兵民一朝悉發遠從征討,則肅察姦宄【三】,綏靖鄉廬,乃所責任。可以朝廷之意,丁寧申諭,俾各遵守。苟能於兵夫未還之閒,警察賊盜特為希少,鎮拊部民各獲居安,當議旌曪,顯擢職任。」 李憲言:「準朝命為致賊之計,見城蘭州,內所以自固,外不妨致敵,兼已精選漢蕃勁兵五七千騎,謀趨巢穴,恐昧事機,乞申訓誡,以敕不至。」詔憲:「今官軍既城亭鄣,外縶其手足,又為戰□,內衝其腹心,謀攻之術盡於是矣,惟亟為之乃善。」 己亥,宰臣王珪上國朝會要三百卷。仁宗時修會要,自建隆至慶曆四年一百五十卷,熙寧初,珪請續之,凡十二年乃成,止熙寧十年,通舊增損成三百卷。於是編修官、宣德郎李得芻遷一官,知甘泉縣陳知彥循兩資,管勾內臣劉惟簡、李友詢、馮仲禮各賜銀絹。(兩紀並書王珪上國朝會要。) 詔沈括:「官軍非久出界,管下名山靈祠,當申禱告,今降封香五合,括可躬為祝文,精虔分命官致禱訖奏。」 鄜延路經略司言,鈐轄曲珍等入西界應接投降首領,及與邀截降人西賊鬥敵,斬獲首級。詔曲珍等遷官、減磨勘年、賜帛有差。 种諤乞計置濟渡橋□椽木,令轉運司發步乘運入西界。詔:「凡出兵深入賊境,其濟渡之備,軍中自有過索、渾脫之類,未聞千里運木隨軍。今諤計置材木萬數不少,如何令轉運司應副步乘?縱使可以應副,亦先自困。令种諤如將及河造□,賊界屋並可毀拆,或斬林木相兼用之,如更不足,以至槍排皆可濟渡。」上坐制兵閒利害,細微皆得其要,諸將奉行惟恐不及也。(「上坐制兵閒利害」等語,朱本增入,新本因之。) 上批:「朝廷見委官專經制瀘南蠻賊,其措置軍馬、經略敵情,委之經制司;其計辦軍食、金銀、穀、什物,委之轉運司。兩司所任各有專責,轉運、提點刑獄司累有騰奏,侵越分守,未欲劾罪。自今非本職事不得輒受官司申報。」  詔:「近令王克臣續發兵一萬與王中正,今奏才及千八百餘人。勘會熙河兵自出界,其熙河,秦鳳寨柵並無賊侵犯,緣大兵已前進,即包裹逐路城寨皆在腹裏,豈有賊兵礶衝之理,不須多留戍兵。令克臣安心處置,毋自驚惶。惟與北界鄰接地不可減外,其他州悉發以赴軍期,毋得闕誤。」 庚子,詔朝奉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成德軍章衡落職,守本官,提舉洞霄宮。坐縱指使回易公帑及親饂小吏,御史朱服言其醜跡,下本路體量得實也。(舊紀書章衡故縱指使回易公帑,落寶文閣待制,提舉洞霄宮。) 李憲言:「見議選將領兵照應修西使城,俟船□稍具,即募敢死之士,選漢蕃勁騎五七千,謀趨巢穴。況蘭州駐兵之所,可粗修完,留兵將守之。」詔:「今諸路兵朝夕出,直趨興、靈,平蕩夏賊【四】,兼累據董□蕃字,亦稱往靈州破賊。憲奏乃欲俟船□具,選五七千騎往彼,即未說全軍前進。其令李憲等乘此期會,協力深入,撲滅巢穴。若赴興、靈道路阻遠,即令全軍過河攻取涼州,不得止遣偏裨以往。仍降雜色戰袍、勒巾百副,銀纏桿槍五十條,皆白釐牛尾纓紱,付憲充銟激,賜行營漢蕃戰士破賊有功及新附降人得力者。」 高遵裕乞兩路進兵攻討,上批:「遵裕懇奏乞與涇原分兵出界,今師期甚邇,必處分不及,中書、樞密院可審議劉昌祚可與不可使為一道主帥,舍之當如何更為措置以聞。」遂詔許遵裕分路出界。上批:「涇原兵力不逮他路,邊面廣闊,近累據劉昌祚奏請多不中理,慮難當一道帥領。況涇原已隸高遵裕節制,自合首尾相應,以圖萬全。其令知環州張守約往代昌祚,令昌祚赴遵裕麾下。」 鄜延路轉運司言,已差左藏庫使、英州刺史、鄜延路鈐轄兼第三副將劉紹能權河中府都監。初,鄜延路經略司言:「體量紹能出界擒獲西賊,問知點集人馬,即引兵還。蕃兵獲一首級,紹能言是其舅,以物裹首,不肯保明功賞。慮別貯姦謀,不可使將兵。又蕃官殿直郝守素等使吃多理入西界,呼舅小盧浪等及謂山嘜云:『我受文字相殺,爾往說爾兄子等,令夏人遠徙,恐殺我親故。』事與前報頗符合。」詔令沈括付管押軍器內臣周珪同本路走馬承受霍丙押赴闕,繫御史臺獄聽旨。(紹能卒無它。二月二十八日鄜延經略司云云,五年四月三日乃遣宇文昌齡往麟州置獄,六年正月十三日獄決。) 沈括言:「西賊聚兵,各在本路對境,慮大兵既入境,賊乘虛寇襲,即乞令監司或以次官權州事,臣以經略都總管司職事領在城兵往照應。」從之。 權判都水監李立之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景城鎮,在大河兩隄之閒,乞令轉運司相度遷于隄外。其小□決口以下兩岸修隄,計工不少,河清兵止有千餘人,乞于南北兩丞地分客軍存留五十人,更不放凍,均與新立隄埽,興修隄道,依例月支錢二百。」從之。 辛丑,上批:「勾當御藥梁從政可遷七資。」以推鞫韓存寶獄故也。  詔:「累據林廣瀘州管下監寨覘乞弟,多汗漫不實,朝廷別無處分。緣急遞文書須朝廷急切欲見者,不可以常事虛勞人力,仰林廣自今凡有牒報,須事干急切或取候處分,乃得上聞。」  詔:「李憲蘭州駐兵逾十日矣,雖興版築,安置戍壘,皆委官可辦,固不須留連大軍主領。今總兩路蕃漢兵夫十餘萬觽,纔入賊境百餘里,便欲苟止,乃正犯畫一拘束。可限指揮到,火急部分諸將,迤邐進兵,或東上至靈州與諸路合,或北渡河以趨涼州。激昂士氣,乘時奮功,勿為遲疑,自貽咎悔。」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九月戊子蘭州新歸順首領巴令渴等三族,領所部兵攻賊撒逋宗城,斬獲三十餘級,奪其渡船,入河死者四五百人,獲老小二百餘口,牛馬孳畜二千餘。見差次事功,乞加優賞。」  壬寅,提舉河北路義勇保甲、東上閤門使、榮州刺史狄諮,朝請郎劉定,澶州集教大保長并監教使臣等四百八十二人,見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畢,三人補三班借職,三十三人補三班差使、借差,餘賜銀、絹、錢有差。遷諮四方館使,定集賢校理,監教使臣等轉官或減磨勘年。(上寓軍政于保甲,選吏督教者累年,法制完密,皆出制定,諸路服習,至是引對諮等,召執政賜坐,以觀其成效,遷補賞賚加等,諮等亦優進職秩,四方聞之,靡然嚮風矣。此朱本所增,然墨本具矣,今削去。新紀書壬寅閱河北保甲于崇政殿,官其優者三十六人。舊紀書壬寅閱河北保甲武伎于崇政殿,召輔臣賜坐,官其優等者三十六人,遷提舉官以下職秩有差。) 鄜延路經略副使种諤言:「轉運使李稷置帳在臣軍中,與所部兵夫遙遠,其閒彈壓不定,慮致不虞。」詔李稷於可以照管夫糧處軍中安下。(邵氏見聞錄云:「稷後移陝漕,方五路興兵取靈武,稷隨軍,威勢益盛。一日蚤作入鄜延軍營,軍士鳴鼓聲喏,帥种諤臥帳中未興,諤怪之,出對稷呼鼓角將問曰:『軍有幾帥?』曰:『太尉爾。』曰:『帥未升帳,輒為轉運糧草官鳴鼓聲喏,何也?借汝之頭以代運使。』從者叱出斬之,稷倉皇引去,怖甚,不能上馬,自此不敢入諤軍。」此事與此詔當參考。) 詔奉議郎、館閣校勘、同知禮院王仲修罰銅十斤,衝替。仲修,宰相珪之子,先謁告往淮南,諫官蔡卞言其在揚州燕飲,所為不檢,簽書判官邵光與之陪涉,光替罷,即差權都水監主簿,觽皆喧傳非笑。詔淮南轉運司體量,轉運使言仲修因燕會與女妓戲,有踰違之實故也。 甲辰,詔沈括:「聞將官高永能收西賊遺下梁永能文字,其具以聞。」(梁永能文字當考。)又詔括:「據措置麟府路軍馬司奏,探得西賊對境大集兵馬,屯聚八九處,多至六七萬,少亦不減二三萬人,又於通道多塹絕山谷,設為嶮阻,其備甚謹。未知虛實,可多驗降人或得力閒諜參證其事。仍關報种諤,令穩審大作枝梧及用心選擇進兵道路,勿致為賊所誤。」 又詔括及涇原盧秉曰:「大軍且出界,朝廷日欲知其動靜,卿可俟軍馬啟行,如軍中未發奏,閒日遣人探候官軍所至及平安動靜以聞。無令斷缺,庶上下安慮。」 詔李憲:「近據東北諸路所奏,夏人舉一國之兵以當官軍,約三四十萬之觽。今西南地分全虛,若非本路及董□之軍深入以分其勢,則慮得併兵東向以禦大軍。爾宜依累降處分部勒行營將兵,并緊約董□兵馬前去招撫討除,或至靈武,或趨涼州。要當攻其所必救,乃於首尾之勢有助,無或觀望遷延,有誤國事。」 詔前江淮等路發運使、朝散大夫沈希顏追三官勒停。坐被召不即赴闕,先已衝替,下御史臺鞫之,又供報不實也。 中書言:「前奏禘祫年數差互,熙寧八年禘祫併在一年,奉旨送詳定禮文所再參詳。臣等謹按司尊彞『凡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小史掌『奠繫世、辨昭穆』,大祭祀『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然則朝享及敘昭穆,皆祫之謂也。魯文公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而公羊、穀梁傳俱以為祫。是祫之義存於周禮、春秋而不著其名也。左氏之說則有禘而無祫,祫之名見于禮記。若止據夏、商而言則曰祫禘、祫嘗、祫烝,若通據三代而言則曰祫,祭於太廟,祝迎四廟之主。其行禮相距之年皆無文,惟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禮緯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鄭氏、徐邈又分為二說:為鄭氏之說則曰前三後二,謂禘後四十二月而祫,祫後十八月而禘;為徐邈之說則曰前二後三,謂祭相去各三十月。駮鄭氏者則曰三年而祫為月有餘,二年而禘為月不足。駮徐氏者則曰禘在祫前,則是三年而禘;祫在禘後,則是二年而祫。以二說考之,惟鄭氏曰:『魯禮,三年喪畢,祫於太祖,明年禘於髃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案春秋書僖公八年禘於太廟,宣公八年有事於太廟,皆因事而書,其不書者可以逆推。知僖、宣當於三年喪畢而祫,三年禘,六年祫,八年乃禘爾。由此言之,鄭氏依倣魯禮,推明王制,實為有據。然自唐開元六年以後,禘祫各自數年,不相通計,或比年頻合,或同歲再序,或一禘之後併為再祫,或五年之後驟有三祭,舛誤為甚。本朝慶曆初,用徐邈說,每三十月一祭,近歲又以二祭年數各不相因,故熙寧八年既禘又祫,此有司之失也。伏請自今十八月而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幾舉禮不煩,事神不瀆。及據禮院檢會禮傳,宗廟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昨熙寧八年四月行禘饗,十月行祫饗,元豐元年十月行祫饗,三年四月行禘饗,今年十月當行祫饗。謹案公羊春秋傳曰:『五年而再殷祭。』注謂三年祫,五年禘,蓋漢、魏故事,唐貞觀以後並用此禮。至開元中,禘祫之年不相通數,禮官既覺其非,乃用徐邈之說,以二祭相去各三十月,若甲年夏禘,丙年冬祫,己年夏禘,辛年冬祫,合五年再殷祭之說,此最為得。本朝自慶曆以來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寧五年後始不通計年數,遂致八年禘祫併在一歲,所謂一歲再序也。昨元豐三年四月已行禘禮,今年若依舊例十月行祫饗,即是比年頻祫,復踵前失。今欲通計年數,皆三十月而一祭,當至五年冬祫。」詔依見行典禮。又言禘祫不當廢時祭。從之。(禘祫不廢時祭,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依奏,今并入此。)  乙巳,淮南路轉運、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舒州近城有大澤,出灊山,注北門外,繞城東南,下通大江。州城南及西門皆土城,其東北纔以竹木為籬。元豐初,山水暴漲,浸官私廬舍,至以船筏救護人民、官物。知舒州、朝議大夫楊希元差雇兵夫,築捍水隄千一百十五丈,置泄水斗門二,雖用工力而民不擾。去歲七月霖雨,溪水暴漲,環繞隄外,遂免山水入城之患。」詔楊希元降敕銟諭。  丙午,詔:「修尚書省材木,令知汝州李承之於本州界採伐及買,如當親往,即以州事令以次官權知。」 敕牓招諭夏國曰:「睠茲西夏,保有舊封,爰自近世以來,尤謹奉藩之職。忽姦臣之擅命,致弱主之被囚,迨移問其端倪,輒自墮于信約,暴驅兵觽,直犯塞防,在神理之莫容,因人情之共憤。方切拯民之念,宜興問罪之師,已遣將臣,諸道並進。其先在夏國主左右并嵬名諸部族同心之人,並許軍前拔身自歸,及其餘首領能相率效順,共誅國讎,隨功大小,爵祿賞賜,各倍常科,許依舊土地住坐,子孫世世常享安榮。其或違拒天兵,九族並誅無赦。蓋天道助順,必致萬靈之歸,王師有征,更無千里之敵。咨爾士庶,久罹困殘,其堅向化之心,咸適更生之路,敢稽朕命,後悔何追。」(兩記並載詔語,略有潤刪,今存本文。) 是日,王中正發麟州,禡祭祝辭云:「臣中正代皇帝親征。」兵六萬人,民夫亦六萬餘人。行數里至白草平,即奏已入夏界,留屯九日不進,遣士卒往來就芻糧於麟州。(此據司馬記聞。)高遵裕發慶州,蕃漢步騎凡八萬七千人,民夫九萬五千人。种諤以鄜延兵五萬四千,畿內七將兵三萬九千,分為七軍,方陣而進,自綏德城出塞。 丁未,攻圍米脂寨。 戊申,詔秋銓試中等十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七人注官。 詔府界、河北、陝西集教民兵步人,可並令兼誦念格內步槍法。 己酉,詔沈括:「據熙河經制司奏,聞得所獲夏國首領臥勃哆等云:『昨在賊界日,衙頭自聞漢兵四出,即分遣諸監軍司兵馬屬委賊帥總領,謀抗官軍,仍有戒令,俾各析作三處:一以當戰,一以旁伏,一俟漢兵營壘未定,伺隙亂之。』今追驗近新城之戰,信如其說。方諸道進師,謂宜遍諭將帥使知,庶預知賊伎設施,不誤大事。卿可具此速牒軍前照會。」 詔:「都大提舉脩護澶濮州隄岸、東頭供奉官張惠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編管黃州;前知南外都水丞、承議郎蘇液,前權發遣北外都水丞、宣德郎陳祐甫皆追兩官;前通判澶州、承議郎戚守道追一官;河北轉運通判官呂大忠罰銅三十斤。」坐小□埽河決也。 河北都轉運使王居卿乞自王供埽上添脩南岸,于小□口北創修遙隄,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河直注東北,於滄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朱本云奏不行。刪去。) 詔:「林廣言乞弟送降狀,前後反覆,必無降意,但欲遷延月日,以款師期。令相度降去敕牓如未可分付,更不須齎送,速進兵平蕩。」 庚戌,詔權發遣提點河東路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奉議郎、集賢校理黃廉遷承議郎。以引見澤州保甲推恩也。保甲補官者五十八人。(廉行狀云保甲補官者五十八人,今增入。兼漕下獄事、附十月十二日乙丑。)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蘭州西使城川原地極肥美,兼據邊面,須多選募強壯,以備戍守。熙河民兵惟北關最得力,又地接鮧蘭,歲入特厚,芻粟充衍,人馬驍勇,今既復蘭州,遂可廣行選募。欲乞除留置官莊地,並募弓箭手,人給二頃。緣初置州城,難得耕牛器用,若募新民,必種植不時,乞依熙河舊例,許涇原、秦鳳、環慶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換,仍帶舊戶田土耕種二年,即收入官,別招弓箭手。」從之。 詔:「將來北使經過新路州軍,守臣內有審官常格新差,材品凡鈍,難以酬接北人者,可從中書預選官移易。其知趙州史宗範、磁相邢趙州通判,令河北轉運司體量人材,如不堪接待人使,即於轄下選官對移,並候人使回日依舊。」 權發遣度支副使公事、河北東西路體量安撫蹇周輔奏乞就西山採斫木植,修蓋北京等處倉牔等。從之,仍命周輔經畫提舉。(四月二十八日周輔被旨修蓋定、瀛、澶三州倉,此云北京等處,當考。)  种諤攻圍米脂寨三日,城堅守未下,方為距闉,諤突出行視,士卒皆有疲曳之色。或報援兵且至,觽洶懼,諤令軍中皆鼓樂,按轡徐還,觽乃安。翌日,賊兵八萬餘人自無定川出,直抵我軍,將合米脂之觽以夾攻我。諤命後軍移陳城下,溝其門隧,使城中人不得出,命前軍及屬羌循兩山伏山谷中,以左、右、中軍禦賊於川口。辛亥合戰,諤鼓之,諸將齊進,伏兵旁發,斷賊兵為二,首尾不相救,諸軍從高前後擊之,賊奔潰。所斬殺及自相蹂踐顛仆而死者橫數十里,銀水為之赤,擒其將都按官麻女阣多革等七人,獲首五千餘級,獲馬五千,孳畜鎧甲萬計。(要錄:諤復攻城,辛亥九月二十八日也,十月五日戊午奏到。舊紀于十月戊午書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种諤敗夏人於無定川,斬級八千。新紀書辛亥鄜延經略副使种諤敗夏人于無定川。) 壬子,上批:「鄜延等路大軍,非久乘勝進至靈州,萬一未有濟渡之具,致賊稽誅,不可不預為謀畫。宜令熙河路都大經制司密選閒人齎信號,或移牒涇原等路舉橫烽至熙州,俟得本州馳報,即部勒兵馬,駕船□東下,接濟諸道之師,併力蕩除巢穴。」 又批:「沈括勘會軍前兩日並無奏報,深慮道路阻隔,有賊馬障蔽,卿可火急多選差人,探候行營所至以聞。聞种諤見移寨來宥州討擊,可多方從西路或中路廣委人通達息耗,勿令斷缺。」  又批:「聞三司昨雇百姓車戶大車輦絹赴鄜延路,纔入半道,其挽車人已盡逃散,今官物並拋棄野次。逐縣科差保甲,甚擾費人力,未知何人處畫如此乖方,可取索進呈。」三司言:「起發應副鄜延、環慶、涇原三路經略司絹十七萬五千匹,市易司起發十五萬五千匹,用騾百二十四頭,及管船水運至西京,乃用步乘。應副河東衣賜絹十萬匹,赴澤州紬二萬匹,用騾百八十三頭及小車五十輛并橐駝般馱,又三萬匹用步乘。應副延州銀十五萬兩,鹽鈔三萬席,用騾九十八頭;絹十五萬匹為五綱,一綱用橐駝,四綱用小車二百一十輛。應副河東、鄜延、環慶、涇原、熙河、秦鳳路紬絹總百萬匹,用小車為三十綱,並不用官私大車輦載。」詔三司選差勾當公事官一員緣路點檢催趣,其津般乖方處,根究以聞。 詔以熙河行營兵出,暴露日久,遣入內東頭供奉官甘師顏往傳宣撫問,兼賜將官等茶藥銀合,兵員以下特支錢。 又詔自京至陝西、河東用兵路分馬遞鋪,各賜特支錢。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下宗廟。欲乞親祠大輅入太廟西門,近廟南門即降輅,步入廟,少東,升輦就大次;仍自今髃臣奉祠並於西櫺星門外下馬。」從之。又言:「謹按禮曰:『冬日至,作樂於地上之圜丘,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又曰:『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又曰:『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掃地而祭。』則古者祀天,奏樂於圜丘,升煙於泰壇,並以降神,設饌在地,所以祭之。故崔靈恩云:『燔柴升煙,取因高之理,正祭之時,皆於地上。』故馬昭、高堂隆等親述鄭義以對王肅,皆云:『祭天不在於壇。』後世築壇八陛,祀天其上,奏樂其下,非禮之正。臣等欲乞更今之壇以為圜丘,奏樂其上,而於丘南設饌於地,以行正祭,庶合禮經有以下為貴者,且明尚質之義。臣等雖稽古制,謂宜如此,然郊丘大事,乞以聖意裁之。」不從。(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五】,中書批詳定禮文所狀,奉聖旨不行,今附見于此。六月十四日說主日配月位,當考。) 注  釋  【一】捷在八月二十三日「八」原作「九」,據本書卷三一五元豐四年八月丁丑條、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改· 【二】 若委一兩將據文義,疑「若」上脫「不」字· 【三】 肅察姦宄「宄」原作「究」,據閣本改· 【四】 平蕩夏賊「賊」原作「城」,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 【五】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原作「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案:元豐無九年,本書熙寧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亦未涉中書批詳定禮文所狀事,據本條注文文義,「九年四月」顯係「四年九月」之誤,故改· 卷三百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十月乙卯盡是月乙丑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冬十月乙卯,通直郎、集賢校理、同知諫院蔡卞為崇政殿說書,罷知諫院。 樞密院言定州諜報北界事,上曰:「朝廷作事,但取實利,不當徇虛名。如慶曆中,輔臣欲禁元昊稱兀卒【一】,費歲賜二十萬,此乃爭虛名而失實利。富弼與契丹再議盟好,自矜國書中入『南朝白溝所管』六字,亦增歲賜二十萬,其後白溝亦不盡屬我也。昔周世宗不矜功名,惟以實志取天下,故十餘年閒並無詔誥,使天假之年,其功業可比漢高祖。如李璟欲稱帝,世宗許之,蓋已盡取其淮南地,不繫其稱帝與否也。」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駐兵蘭州,元乞給空名宣劄,填給與投來有功生羌外,見在數不多,乞續給。」詔給空名宣三百、告身百。  鄜延路經略司言招降西賊丁壯,乞比附酬賞。詔每招納丁壯五人,賜絹二十匹,諸路準此。 詔:「李稷部押夫糧隨軍,令沈括差與禁軍二百為親兵。」 上批付沈括:「據种諤九月庚戌奏,丁未大軍駐米脂寨,遣諸將攻圍,己酉晝夜進擊,及據走馬承受所奏傷中兵級,續具以聞。今大軍出境未及百里,首攻堅城,損士卒,挫軍威,甚非善計,此進軍之始,失于審擇。兵當避實擊虛,捨堅攻瑕,今乃反此,甚為可憂。卿宜酌彼所聞形勢,更移諤令早為長慮,勿使戰士氣竭之際,忽遇賊界屯聚生兵救援,難於取功。」(五年七月七日,詔問种諤舍直取迂,時政記可考。) 是日,王中正始自白草平引兵西行三十里,次鵝枝谷,丙辰至皓槵,以陰霧復留再宿。  是日,李憲留李浩守蘭州,總兵東上。 丁巳,詔:「河東緣邊安撫司可作奉朝命,以夏國任事首領亂常,囚廢其主,又不遵誓詔,縱部落侵犯邊城,今遣兵往追取罪人,緣調發並邊,慮北界疑惑,牒北界西南面安撫司,使諭朝廷之意。」  种諤既破米脂援軍,退復攻城,凡五日距闉城,其守將都鈐轄令介訛遇率奠長五十餘人請降,諤下令:「入城敢殺人及盜者斬。」乃降之。收城中老小萬四百二十一口【二】,給以衣巾,仍命訛遇等各統所部以禦賊。(初四日丁巳受降,十二日乙丑奏到。高永能傳云:「初圍米脂城,賊以觽十萬來援,前鋒將高永能謂從弟永亨曰:『賊觽暴至,易吾軍,吾營當大川,右山左水,宜令前軍嚴陣待其至,選精騎張右翼擊之,可破也。』永亨從之。詰朝霧四塞,賊果大至,與前軍戰良久,奇兵翼進,賊潰,自相蹈藉於無定河,水為不流。大軍乘之,自寅至辰,斬首數千級,獲馬三千,橐駝、牛、羊以萬計,器甲不可勝數。城猶不下,永能密遣諜埋都統說其東壁守將,諭以禍福。翌日來降,永能請厚賞之,衣以錦,示諸城下,導以鼓吹,城中乃攜其偽鈐轄令介訛遇出降。」此事當考。永能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乃遷官。新紀書丁巳米脂寨降,舊紀于甲子日書克米脂寨。) 戊午,詔知剡縣,承奉郎蘇駉特衝替,同修起居注陸佃罰銅八斤。剡人黃庸世以貲雄里中,納粟得試將作監主簿。佃嘗與駉書,言庸鄉親,得託公庇。書至,會庸有訟事,縣累追不至,駉忿,出不意奄至其家親捕之。庸妻王急呼其家僕閻師等十數人躁叫進躍,奪駉肩輿及蓋,以石擊傷從者,駉僅得免。監司言王等悍惡,請重懲之。王與閻師自千里以次諸州編管,駉坐是以罷,佃以致書為駉所奏,故罰之。 詔三班奉職、前監懷安軍金堂縣商稅任光秀處死。坐討乞弟從軍冒賞及賣買首級也。 詳定禮文所言:「天道遠而難致,尊而難親。以其遠而難致也,故常以神道致之;以其尊而難親也,故常以人事親之。易曰『聖人亨以享上帝』,人道親之也。禮曰『郊血』,神道致之也。本朝郊禮,薦熟之外不設血,殊為闕禮。伏請南郊先薦血于神座前,盛以槃,次薦腥,次薦熟,并北郊準此,仍先瘞以致神。」從之。(四年十月五日依奏,今附本月日。) 又言:「看詳祠礿嘗蒸之名【三】,春夏則物未成而祭薄,秋冬則物成而祭備,故許慎以『品物少多文詞』為祠【四】;而王弼以禴為祭之薄,何休謂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萬物畢成,所薦觽多,故曰烝。故禮以嘗為大嘗,周禮以烝為大享。今太廟四時雖有薦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礿嘗烝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於神座。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以應古禮。」從之。(十月五日依奏。) 又言:「國朝時令,秋分饗壽星於南郊。熙寧祀儀: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饗;又於壇下卯階之南設角、亢、氐、房、心、尾、箕七星,東饗。謹按爾雅曰:『壽星,角、亢也。』說者曰: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曰壽。以此言之,角、亢自以列宿之長故名壽星,非此所謂秋分所饗壽星也。今於壇下設角、亢位,且以氐、房、心、尾、箕同祀,尤為無名。臣等又案晉書天文志:『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于丙,春分之夕沒于丁,見則治平,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後漢於國都南郊立老人星廟,常以仲秋祀之,則壽星謂老人星矣。伏請依後漢於壇上設壽星一位,南饗,祀老人星。所有壇下東方七宿位,謂宜不設。」從之。(四年十月六日。) 是日,种諤破米脂援軍捷書至,上喜動顏色,髃臣稱賀。遣中使諭諤曰:「昨以卿急於滅賊,恐或妄進,為一方憂,故俾聽王中正節制。今乃能首挫賊鋒,功先諸路,朕甚嘉之。中正節制指揮,更不施行。其戰勝兵員並與特支錢,將官等各傳宣撫問。」(八月十八日命諤聽中正節制。) 沈括言:「种諤報官軍大捷,士卒奮戰甚力。非逾常銟之,不足以酬其忠勇。」詔:「除九月辛亥當戰漢蕃軍士朝廷已有恩賞外,本路住營家屬,可因告諭之際,以經略司封樁錢辦牛酒,均行慶犒,庶士氣益壯,賊之梟巢易於蕩滅。」 己未,詔:「近降指揮,令李憲等協力深入,殄滅賊巢,或勒兵過河,攻取涼州,須舉兵並進,不得止遣偏裨。今聞糧草不繼,已械馬申等送獄,令李憲等未得進兵,候饋運稍辦,即依前詔。」又詔憲:「昨九月辛丑洎甲辰御前及朝旨所以相繼督迫進軍者無他,蓋慮將帥有當進不進之失,止於築城數壘而已。今聞軍中乃苦見糧無旬日之備,則豈有進攻深入之理乎?轉漕之司是誠可罪,朝廷已遣使就按矣【五】。芻糧不辦,致妨進討,此非將帥所任之責,固不當過有恐懼,其安心厝置,勿為惶駭,以沮士氣。王師之出,有征無戰,安可自顧有可虞之道,而欲勉副朝命,以希萬一之幸哉?爾其再三審念之。」(又賜憲詔,新本削去,今復存之,可見神宗量敵進退,未始輕用兵,凡深入甚敗,皆臣下之過也。朱本云係一百三十六冊內移到。) 沈括言西賊寇德靖寨。詔:「种諤出界後如有賊犯城寨,經略司自當枝梧,其德靖寨蕃部弓箭手不少,往往盡隨种諤出界,豈可縱賊侵擾?兼諤自東路出界,今賊入西路,豈可使諤任責?委沈括速處畫設備。」 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言:「軍興以來,應朝省封樁并諸司及提舉司錢物並歸本司,慮緩急移用不足,乞更應副。」上批:「河東一路諸司錢帛,大軍未出界,轉運司已稱闕乏,乃是用度無術,枉致耗散,不然,過當張皇,責難朝省。可先下分析,仍委路昌衡具實用之數以聞。」昌衡時為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權管勾河東轉運司事。 拂菻國貢方物,大首領□畼都令畼孟判言,其國東南至滅力沙,北至大海,皆四十程【六】。又東至西大石及于闐王所居新福州,次至舊于闐,次至灼昌城【七】,乃于闐界,次東至黃頭回紇,又東至達靼,次至種□,又至董□所居,次至林檎城,又東至青唐,乃至中國王界;西至大海約三十程。其名滅力伊靈改撤,國地甚寒,王服紅黃衣,以金線織絲布纏頭,每歲遇三月入佛寺燒香,坐紅床,人舁之。首領皆如王之服,或青綠、緋白、粉紅、褐紫,亦各纏頭跨馬。城市田野各有首領主之。每歲惟夏秋兩得俸【八】,給金、銀、綿、錦、穀、帛,以治事大小為差。刑罪輕者杖五七十,重者一二百,大罪盛以毛囊投之海。土屋無瓦【九】。產金、銀、珠、綿、錦、牛、羊、馬、獨槵駝、杏、梨、糖、千年棗、巴欖子、大小麥、粟、麻,以蒲桃釀酒。音樂彈胡琴、箜篌,吹小篳篥,擊偏鼓,唱歌拍手戲舞。不務戰鬥,事小止以文字往來詰問,事大亦出兵。以金銀為錢,無穿孔,面鑿彌勒佛名,背鑿國王名,禁私造。其言語與滅力沙同。至是貢鞍、馬、刀、劍、珠。(兩紀並附年末,拂菻正傳六,歷代不朝貢,於今九百餘年矣。) 詳定禮文所言:「禮運曰:『地秉陰,播五行於四時。』五行者,天地之閒至大之物,萬物所以生成,故有帝以為之主,有神以為之佐。祭天以天從,故祀昊天上帝則五帝宜從於南郊;祭地以地從【一○】,故祀地祇則五神宜從於北郊。五神,地類也,故曰『地秉陰,播五行於四時。』漢舊儀祠五祀,五行官也。梁武曰:『南北郊皆祀五行之神。』故許亨以謂五神主五行,隸於地為陰,祀位在北郊,是也。近世大雩,五時迎氣,以五人神配,而不設五行之神,是遺其大而取其小也。伏請祭地祇以五行之神從,以五人神配,用血祭。」從之。(禮文四年六月六日依奏。) 又言:「謹按周禮鼓人職曰『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又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五祀』。社常對天神,而不言地祇者,社者神地之道,言社則地道可知,故其神屬乎地道者,祀皆為陰祀。然而陰祀必以血為歆神之始者,血者陰幽之物,陰祀而用幽陰之物,所謂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是以類求神之意也。今祭社稷儀注不用血祭,□違經禮,伏請社稷以埋血為始。」從之。(四年十月六日依奏,今附此。) 又言:「古者祭社,君南向於北墉下,所以答陰也。今社壝內不設北墉,而有司攝事,乃設東向之位,於禮非是。伏請太社壝內設北墉,以備親祀南向答陰之位,其有司攝事,謂宜立北墉下少西。」從之。(四年十月六日依奏。)  又言:「謹按周禮小宰之職,凡祭祀贊王祼將之事;小宗伯之職,凡祭祀以時將瓚祼。蓋孝子之求神,有於陰而求之者,以其形魄歸於地,故於陰而求之,凡祼是也。禮記曰:『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求諸形魄之謂也。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謂宜先灌而後作樂。」從之。(十月六日依奏。) 又言:「宗廟之有祼鬯鞖蕭,則與祭天燔柴,祭地瘞血同意,蓋先王以為通德馨於神明。近代有上香之制,頗為不經。按韋彤五禮精義曰:『祭祀用香,今古之禮並無其文。』隋志云:『梁天監初,何佟之議鬱鬯蕭光,所以達神,與其用香,其義一也。上古禮樸,未有此制,今請南郊明堂用沈香,氣自然至天,示恭合質陽之氣;北郊請用上和香,地道親近,雜芳可也。』臣等考之,殊無依據。今且崇事郊廟明堂,器服牲幣一用古典,至於上香乃襲佟之議。如曰上香亦祼鬯鞖蕭之比,則今既上香,而又祼鞖,求之古義已重複,況開元、開寶禮亦不用乎。」(禮文無月日,從違當考,今附先灌後作樂下。) 又言:「古者郊廟助祭之臣,皆親簄異等,貴賤異位,主客異儀,夷夏異制,然後禮容不亂,而君道益尊。故儀禮特牲饋食禮,有門外之位以省事,有堂下之位以行禮,貴者在北,賤者在南,尊者在前,卑者在後,主人在東,觽賓在西。而明堂位夷狄之位皆在門外,諸侯之位皆在門內,皆不可得而易也。國朝之制,天子親祠南郊,亞、終獻及百官統於至尊之後,而公卿與分獻執事之臣獨在內壝東門之外。又太廟、明堂,公卿在東,宗室在西,皆無親簄尊卑之別。伏請親祠南郊,設助祭公卿位于亞、終獻之南,設分獻官位于公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每等異位,俱重行西向北上。太廟設亞、終獻位於階東,設宗室位於其後,皆西向北上;設助祭公卿位於階西,文武百官於其後,皆東向北上;設賓客位於門外,隨其方國。」貼黃稱:「檢會開元、開寶禮、本朝儀注,祀親圜丘、明堂,即無宗室立班位。」詔禮院將新定朝會圖及行禮處地步參定奏聞。(禮文四年十月六日中書批旨送禮院,今附本月日,究竟當考。) 又言:「聖王之事宗廟,禮如事生,故饌則薦四時之和氣與四海九州之美味,貢則陳金、璧、龜、帛,以明功德之所致,雖丹、漆、絲、纊、竹、箭之微必具,以明共天下之財;其餘無常,必致國之所有,以明遠物無不致。良以土地人民皆祖宗之所生成者,以其治功之所致,歸美於祖宗。自秦、漢以來,奉宗廟者皆不本先王之經訓,有司奉行,充其位而已,故天下常貢入王府者,未嘗陳於太廟,良為闕略。欲乞親祠太廟,並令戶部陳歲之所貢【一一】,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列,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餘為後。」從之。(四年十月六日依奏,今附本月日。) 又言:「國朝沿唐制,以太尉掌誓戒。太尉三公官,所謂坐而論道者,非掌誓之任。伏請親祠命吏部尚書一員掌誓戒,刑部尚書一員聭之。」詔掌誓戒用左僕射,闕即用右僕射。又言:「祥符八年始命司天監二員分獻,自後又命它官攝司天監,行事日官既非習禮事神之司,又假其官名以行禮,殆非禮意。伏請應以司天監分獻者,並改差禮官。」又言:「唐六典以侍中奏中嚴外辦及解嚴。竊詳侍中之職,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佐天子統大政,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總焉。自唐以來謂之真宰相,非復秦之丞相及漢、魏掌御物之任也。伏請奏中嚴外辦以禮部侍郎,奏解嚴以禮部郎中。」並從之。 庚申,涇原路經略司乞指揮逐路經略司,出界每有軍前攻討殺獲互報。從之。 詔:「种諤攻米脂寨未破,大兵留駐已久,不惟坐費糧食,兼慮損傷者觽。委沈括移諤密審議,如及十日未拔,當如何處置以聞。」 詔:「承事郎、大理寺丞王援,朝奉郎、集賢校理、大理少卿朱明之,承務郎王防各追一官勒停,明之落職;前權漳州軍事判官練亨甫除名勒停,編管均州;知諫院舒亶、大理卿崔台符、少卿楊汲各罰銅二十斤;通直郎、集賢校理蔡京落職。 先是,大理寺鞫王珫與石士端妻王氏姦罪,辭及王珪之子仲端,亶上言珫父子事連仲端甚明,有司以故觀望,不敢盡理根治。仲端亦自訴。上命內侍馮宗道監劾,而事果不實。宗道面奏,乃元告人許貴避罪虛妄,見已結案。上批:「獄丞王援承勘作姦,不可不治。」乃命監察御史裏行朱服、檢正中書刑房公事路昌衡移劾於同文館,仍以宗道監劾。明之妻翰林學士王安禮之姪也,與集賢校理、知諫院蔡卞連親,知安禮等與珪有隙。明之嘗薦引援,遂諭旨於援,令劾仲端有姦狀,及以證左兩詞互說聞上,退又偽為上語以語其妻。於是安禮之子防以語亨甫,亨甫以語亶,亶信之以聞。援嘗為安禮所舉,欲合明之意,故入仲端罪。防傳明之所造上語于亨甫,意欲傳達言事者以聞,根治仲端則事連珪。亨甫以防所傳仲端事語亶,意欲求亶引薦,亶褎稱亨甫,許以言達於上,又漏露所奏及宣諭語。京嘗在朝堂與明之語仲端事,云丞相疑吾輩獄事,切須子細。及赴臺再問,報上不實。台符、汲坐知援等為姦,俱不按發故也。上諭輔臣曰:「如明之輩不肯以忠實事上,人材可謂難得。使內外小大之臣皆有至誠惻怛之心以為朝廷,則政事修舉,夷狄知畏。今士大夫出公門入私門者,凡以為利而已,劉向所謂行汙而寄治,心私而託公。昔李斯相秦,□一天下,可謂有功矣,及趙高說以扶蘇立則蒙恬用,蒙恬用不復提通侯之印,斯既有利心,高說得入,不獨喪其身,□亡秦之天下。夫能上不為名,下不為利,中守義而已,可謂君子人也。左右近司亦當以此風厲在位。」宰臣王珪等曰:「屢聞聖訓,臣等交相儆厲,考察人才,比數年閒沙汰成就,必有材能以副聖意。」(七月四日再鞫王仲端,二十五日劾王援,移大理獄于同文館,今并入此,不復見于彼。) 是日,李憲引兵至汝遮谷。賊觽數萬,牛羊駝畜充滿川谷,於二十里外下寨,前據大澗兩重,後倚南山石峽。賊逆戰,自午至酉,賊退保大澗。大澗深闊,憲慮有伏兵,不欲追襲,夜與賊對岸相射,夜半賊遁去。斬獲六百餘級,奪馬數百匹。(二十三日丙子奏到,今移入此,不復見于彼。) 壬戌,詔:「李憲已總兵東行,涇原總管劉昌祚、副總管姚麟見統兵出界,如前路相去不遠,即與李憲兵會合,結為一大陣,聽李憲節制。」又詔趙濟與胡宗哲趣應辦軍須,從憲請也。  詳定禮文所言:「丙申詔書,季秋祀英宗於明堂,以配上帝,餘從祀髃神悉罷。臣等以類推之,伏請孟春祈穀,孟夏大雩,惟祀上帝,止以太宗配,亦罷從祀髃神,以明事天不二。又按禮,雩壇當國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築。」從之。 又言:「古之王者,行則嚴羽衛,處則厚宮闈,所以示威重,備非常也。故周禮王會同則為壝宮,食息則設帷宮,漢祀甘泉則有竹宮,至于江左益有瓦殿。本朝沿舊制,親祠南郊,行宮獨設青城幔殿,宿者有風雨之憂,而又無望祭之位。且青城之費,歲以萬數,臣等欲乞倣青城之制,創立齋宮,一勞而省重費,或遇風雨,可以行望祭之禮。」詔送禮院,候修尚書省了日取旨。(此據禮文,乃四年十月十八日聖旨,實錄不載,今特詳著之。元符齋宮侈甚,或由是始也。) 又言:「謹按儀禮曰:『嗣舉奠。』又禮記曰:『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則知古者上嗣,本為宗廟神明擁佑,故當顯相人主,虔恪禮事,以報神靈之貺,然後舉奠而飲,以明上受祖宗錫羡無疆之休,下示尊崇正統之緒。臣等歷選前世奉祠宗廟,雖有皇嗣侍祠之儀,而未有舉奠之禮,欲乞將來親祠太廟,既祼之後,太祝以隐酌奠鉶南,俟皇帝正祭受嘏訖,命皇子舉奠,以明上受祖宗錫羡無疆之休,下示尊崇正統之緒。」從之。(四年十月九日依奏,今附本月日。)  又言:「古有墮祭,今無之,誠為闕典,復請增修儀注,仍藉以白茅。」從之。(十一月八日依奏,今附九日。) 又言:「祭祀之禮,神有尊卑,故禮有隆殺【一二】,德有大小,故物有厚薄,惟其稱而已。天神尊,故以神道接之,社稷五祀卑,故以人道接之。以神道接之,則貴遠人之物,故郊天先薦血,次薦腥,次薦爓,次薦熟。以人道接之,則貴近人之物,故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髃小祀,則又其卑者,故薦熟而已。禮記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也,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熟,是故君子之於禮也,非作而致其情,此有由始也。』又曰『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熟,至敬不貴饗味而貴氣臭』是也。近世社稷五祀不薦熟,皆未應禮。伏請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四方百物,宮中七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止薦熟。」從之。(四年十月九日依奏。) 又言:「祭祀之有樂,所以昭告於天地之閒,庶幾求神而得之也。周禮大司樂,凡天神、地□【一三】、四望、山川、祖妣,皆分樂而序之,下至川澤、山林、邱陵、墳衍、土□,亦皆有樂。而風師、雨師所以發生萬物,司中、司命司人之禍福,功亦大矣,豈可無樂以降格其神靈?說者曰『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者是已。樂師之職曰:『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說者曰:『小祭祀也。』又舞師之職曰:『小祭祀,不興舞。』說者曰:『宮中七祀,則無舞。』小師職曰:『凡小祭祀,鼓朄。』所謂小祭祀者,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是也。既已奏鐘鼓,又云鼓朄,則是有樂明矣。伏請特詔有司,祠司命、風師、雨師用樂,仍製樂章以為降神之節。」從之。(四年十月九日依奏。)  癸亥,种諤至石州,賊棄積年文案、簿書、枷械,舉觽遁走,移軍據之。(丙子二十三日奏到。新紀書癸亥入石州,舊紀係之乙亥,誤也。案石州屬河東,舊兼嵐、隰,自為一路,又合三州置都巡檢使。三朝、兩朝史地理志及武經邊防皆不載陷賊年月,不知何故賊棄而走,當考之。賊界自有石州監軍司,此必非河東石州也。) 甲子,詔:「諸路兵出界,暴露寒凜,委主兵官常體察,給裹費或特支,無令失所,仍不得過為姑息。」 史館修撰曾鞏言:「臣誤被聖恩付史事,及蒙面諭所以任屬者,臣愚不肖,不知所處,是以早夜一心極慮。惟祖宗積累功德,非可形容,矧臣之鄙陋,豈能擬議髣□。將無以使列聖巍巍之偉績,焜燿昭徹,布在方冊,此臣之惴惴也。竊惟前世原大推功,必始於受命之君,以明王跡之所自,故商頌所紀,繇湯上至於契,周詩生民、清廟,本於后稷、文王。宋興,太祖開建鴻業,更立三才,為帝者首。陛下所以命臣顯揚褎大之意,固以為太祖雄材大略,千載以來特起之主,國家所繇興,無前之烈,明白暴見,以覺寤萬世,傳之無窮。臣竊考舊聞,旬月次輯太祖行事,揆其指意所出終始之際,論著于篇,敢繕寫上塵。臣內省大懼,智不足以究測高遠,文不足以推闡精微,使先帝成功盛德,晦昧不章,不能滿足陛下仁孝繼述之心,仰負恩待,無以自贖。伏惟陛下聰明睿智,不世之姿,非髃臣所能望,如賜裁定,使臣獲受成法,更去紕謬,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紀篇末,以為國史書首,以稱明詔萬分之一。」詔:「曾鞏今所擬修史格,若止如司馬遷以下編年體式,宜止倣前代諸史修定;或欲別立義例,即先具奏。」(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罷修五朝史。) 詳定禮文所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所謂周人尚臭,升煙以報陽也。煙,陽之氣也,陽祀而用陽之氣以求之,所謂本乎天者親上,亦各從其類也。近世惟親祀昊天上帝燔柏柴外,其餘天神之祀惟燔祝板,實為闕禮。伏請天神之祀皆燔牲首,所有五帝、日月、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靈星、壽星,並請以柏為柴升煙,以為歆神之始。」從之。(元豐四年十月十一日依奏,六年正月己亥當考。) 又言:「熙寧祀儀,正月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牲用羊豕;春分祀高禖,用犢與羊豕各一;春秋祈報社稷,用羊豕各二。謹按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鄭氏云:『小祭祀,王元冕以祭。』然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唐韋彤五禮精義:『天寶二載,詔減用犢之數,配帝無犢。大曆六年,詔方丘減用少牢。』開寶通禮曰:『聖朝除祀天地之外,太牢合用牛者皆以羊代之。』竊以感生帝、神州地祇,歷代崇奉為天地大祠,今以宣祖、太宗配侑,雖是有司攝事,謂宜俱用犢而去羊豕。禮記月令:『仲春之月,乙鳥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記者曰:『求子之祭不與常祭同,故不用犢。』今祠禖用犢與羊豕各一,謂宜改犢為角握牛。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白虎通曰:『人非土不生,非穀不食,祭社稷以三牲,重功也。』太社為天下報功,後漢郡縣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豕。唐禮社稷用太牢,大曆中減用少牢,貞元五年包佶奏請社稷依正禮用太牢。今自社稷下至郡縣社稷皆用少牢而祭,殊不應禮。夫為一郡邑報功者當用少牢,為天下報功者當用太牢,所有春秋祈報太社、太稷,謂宜于羊豕之外加以角握牛二。」從之。(元豐四年十月十一日依奏。)  又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兆五帝于四郊,四類亦如之【一四】。熙寧祀儀:『兆日于東郊,兆月于西郊。』是以氣類為之位。至于兆風師于國城東北,兆雨師於國城南,兆司中、司命于國城西北亥地,則是各從其星位,而不以氣類,非所謂四類也,蓋自隋以來失之。謂宜據舊禮四類之義,兆風師於西郊,祠以立春後丑;兆雨師於北郊,祠以立夏後申;兆司中、司命、司祿於南郊,祠以立冬後亥。其壇兆則從其類,其祭辰則從其星位。仍依熙寧祀儀,以雷師從雨師之位,以司民從司中、司祿之位。所有雨師、雷師則為二壝同壇,司中、司命、司民、司祿別為四壇同壝,其壇制高廣自如故事。」從之。(四年十月十一日依奏。) 又言:「古者享司寒,惟以藏冰、啟冰之日。熙寧祀儀孟冬選吉日祭司寒,宜寢罷。其季冬藏冰,則享司寒於冰井務,牲用黑羊,穀用秬黍;仲春開冰,則但用羔而已。又開冰將以御至尊,當有桃弧、棘矢,以禳除凶邪,緣非禮之物不當設於神坐,當依孔穎達所說,出冰之時置此弓矢於凌室之戶。」從之。(四年十月十二日依奏。) 又言:「本朝郊廟,祭器陳設既已無法,至臨祭之旦,實籩豆簠簋者皆賤有司,紛然雜亂,非復禮制。其三牲之俎,獨以司徒一官奉之而不徹;其籩豆簠簋之薦,皆不屬大宗伯,而又不徹。伏請祭前一日,司尊彞以監察祭器官充,帥其屬以法陳祭器于堂東,(陳設之法具列圖上。)僕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籩、豆、簠、簋實之,既實,反其位。及薦腥之初,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籩、豆、簠、簋,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俎,又薦熟俎。禮畢,禮部尚書徹籩、豆,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徹三牲之俎,皆有司受之以出。」(元豐四年十月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國朝郊廟、明堂禮,以郊社令設玉幣,太祝取玉幣以授門下侍郎進皇帝,門下侍郎取爵進皇帝奠爵,皆未合禮。伏請郊廟、明堂,吏部尚書一員奉爵,以次從皇帝至神座前;左僕射(闕即右僕射。)以玉幣進皇帝,奠於地;及酌,尚書左丞(闕即右丞【一五】。)以爵授僕射,進爵;皇帝酌獻訖,侍郎受幣受爵【一六】以贊飲福及焚燎外,宗廟仍尚書設玉几。」(元豐四年十月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國朝親祠太廟,門下侍郎取瓚於篚進皇帝,侍中酌鬯進瓚,皇帝祼地置瓚,皆未合禮。伏請親祠太廟,命禮部尚書一員奉瓚臨鬯,禮部侍郎奉盤以次進,皇帝酌鬯祼地訖,侍郎受瓚并盤退。」(元豐四年十月十二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詳國朝南郊、太廟儀注,雖有太常卿、宗正卿省牲之文,實未常行,至於明堂又無省牲之官,惟太祝巡牲而已,其省鑊則以光祿卿,而又未嘗視腥熟。伏請祭前一日,禮部尚書、禮部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省鑊;祭之日,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並從之。(元豐四年十月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乙丑,种諤言:「米脂寨降,其寨正當衝要,南直綏德,北捍銀、夏,糧儲器甲萬數不少,全藉得力使臣守護。乞以東頭供奉官解宗道為寨主,右侍禁毛思齊為監押,前漢州司法參軍鄭翬為主簿。」詔解宗道等差權,候將來討定日奏取指揮。 按閱三路集教義勇保甲趙□言:「臣等近自晉、絳至潞州按閱,體問潞州昨轉運司差夫萬一千隨軍,坊郭上戶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二百人,願出驢者每三驢當五夫,每五驢別差一夫驅喝。一夫顧直約三十千以上,驢約八千,加之期會迫趣,民力實不能勝。」又言:「軍須調發煩擾,止是不急之物,如絳州運棗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約費三十千。陝西買披皮供公,亦非要切。如此之類,乞特裁損。」 先是,詔□等:「聞河東轉運司應副軍事,調發人夫,不量民力厚薄,致有實不可勝,屢經州縣號訴者。卿等可因按閱所至廉問,如委有措置乖方事狀,馳驛以聞。」故□等有是奏。詔以河東差夫及饋運乖方,命趙□權管句都運司,俟事畢,依舊令□選官於潞州置司,械陳安石、黃廉劾罪;莊公岳、趙咸隨軍,軍回取旨;其按閱集教義勇、保甲,止令李舜舉往。上續批:「陳安石、黃廉可且令送獄收禁劾之。」(此已上並實錄。) 初,王中正在河東,令轉運司勾押吏與安石計度軍儲,且命之坐,吏曰:「都運在此。」中正叱曰:「此中何論都運?若事辦奏汝班行,不辦有劍耳。」安石問中正約用幾日糧,中正報以四十日,已而駐兵白草平彌旬,安石驚曰:「初約用四十日糧,今既彌旬不進,事未可知,萬一飢潰,將責我乏軍興矣。」(按王中正以九月二十三日發麟州,留屯白草平,十月二日乃自白草平西行【一七】,十三日始渡無定河。安石傳云駐兵白草平彌月,誤也,當作彌旬。又自發麟州至神堆驛與种諤軍遇,才二十日耳,所稱彌月,其誤甚明。又案中正令莊公岳等備半月糧,公岳等更備八日,總二十三日。安石傳云四十日,未知孰是,當考。)即發民再運,一切增配趣辦。廉以提點刑獄兼轉運事,謂安石曰:「乏軍興雖死,斟酌無乏可也,何必爾?」徐謂中正,民力可哀,宜稍□之。中正齎公錢巨萬出塞,給取不平,廉復規之,中正始怒。異時部糧率委縣令佐,安石謂文吏畏怯,但募敢行者,得使臣二百人,中正既取其半,餘悉從莊公岳、趙咸在軍中。廉自塞內續運,乃無可使者,數移文不報,廉即引數十騎出塞百餘里,夜追及之,中正等大驚,分使臣五十人以歸。亟上言:「師必無功,且未有以善其後,願速募民入芻粟實塞下,得補官,一切除罪,以□邊甿。」尋詔廉罷兼轉運事,會李舜舉言安石等不請,擅發民再運,而中正亦以運事乖方歸罪於廉等,上既命□等考實,因有是命。後三日又命奉議郎、知開封司錄參軍喻陟提舉河東路勾當等事,仍不妨舉職劾陳安石等。(此據實錄,乃十六日事,今移入此。此月十二日黃廉奏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黃廉降一官,皆與此相關。)安石自麟州赴逮,未至數十里,會他路亦有以糧不繼聞者,詔安石就職如故。(此據安石、黃廉新舊傳及司馬光記聞刪修。廉傳云:「中正軍潰,歸罪於廉,乃遣中貴人就詰,廉謝不辨,遂下路獄。」考路獄興于十月十二日,此時中正猶未渡無定河。十五、十六閒與种諤相遇後,兵始有逃者,方置獄劾廉等,時中正軍未潰也。其劾廉等運事乖方,或在置獄後未可知,今且附此,更須考詳。廉罷兼轉運司事,據九月二十九日催廉奏代州地界圖御札。明年二月二十一日,廉降一官。記聞又云:「轉運司本具四十日糧,中正止令備半月,趙咸等又備以八日。」然則安石傳所云中正報安石備四十日糧者誤也,記聞不誤,須別加刪修。黃廷堅作廉行狀可考,然此亦略具矣。廉行狀云:「廉為河東提點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八月,麟府軍興,兼權轉運判官,又差定代州地界,廉條具曲折為十二寨圖以進。且言建議者以分水畫界,恐地勢不能盡然,啟敵人心,失中國險固。其後遼人果責分水之言,包取兩不耕地,據有形勝,下臨雁門,父老於今以為恨。及王中正發軍興,皆用一而調二,其數皆千萬計,或非所急,或非所用,轉運使陳安石不知所出,奉行唯力,恐不辦,或增調之,一道騷然,百姓朘剝至骨。廉為言主將非其人,其勢必敗事,乏軍興雖死罪,斟酌事宜使不乏而已,何忍自竭根本?安石自謂廉曰:『夷仲,安石老棄,今日但保首領歸,安能顧惜待制。』其任國家大計蓋如此。廉每為中正言朝廷大體,民命重寄,贊道其所長,稍稍規之。初雖言不以為忤,及將出界,取公錢巨萬為特給,中正父子多自予,餘以差給凡在軍者。廉為言斂天下以奉一方,皆出於不得已,願更為縣官愛惜。中正始怒。是時隨軍使臣員二百,多請託徼幸成事,或父子兄弟皆在行。中正已取其半,莊公岳、趙咸將漕隨軍,廉在塞內主續餽餉,欲部分使臣護道路,而中正所取之餘盡隨公岳、咸,無在者。師去界已百餘里,移文追之,皆不報。廉謂勾當公事孔文仲,當自馳往取之,夜置酒與文仲訣。文仲泣曰:『公行塞外,事不可知,使臣自從軍,非公責也。』廉曰:『王事當計成敗,豈但塞責?』即從十數騎,盡夜追至軍,中正等皆大驚,廉罵公岳、咸,取使臣五十餘復歸。因上疏言:『大軍必無功,未有以善其後,乞募民入芻粟實塞下,得以補官及一切除罪,少□近邊百姓已竭之力。』已而大軍潰歸,中正歸罪轉運司應副乖方,且言黃廉不肯協心同力。上遣御藥竇士宣簿責乖方十事,廉以書對稱死罪,皆實有之。繼遣開封府司錄喻陟就路州置獄,安石以應副漕輓免就獄,廉獨對吏月餘,但坐奏請張皇,降一官,在職如故。師出以元豐四年,廉降官以五年三月。」)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權管勾河東轉運司公事路昌衡言:「乞於河北邊近本路州縣,差科人夫四萬人,般擔軍須至太原府。」上批:「比以河東主漕之官為不得力,故差昌衡救補之,覬一路百姓稍獲□舒。今昌衡奏請,尤見滋張乖方之甚,欲更科差旁及他路。況河東止是供辦一頭項,兵馬不及五六萬人騎,因何如此費力?未知大綱如何措置。至如陝西路分雖大,元無多河東一倍之數,而供四路軍須約三十萬人騎,不聞不足。顯是經畫全無次緒,以致人力欠闕如此。緣本路止係籍義勇保丁有二十一萬餘人,豈有供上件一軍不足之理,若不嚴與教誡,則外患未除,而民力先獘,何以持久,其於國計邊防極為可憂。中書職在軍食,可具合教誡事,仍令河東轉運司分析以聞。」(究竟何如,當檢附。) 是日,涇原路行營總管司破賊于磨臍隘。(史作磨□隘,今從張舜民所作昌祚墓銘。) 先是,詔涇原兵聽高遵裕節制,仍令環慶與涇原合兵擇便路進討,夏人之諜者以謂環慶阻橫山,必從涇原取胡盧河大川出塞,故悉河南之力以支涇原。既而環慶兵不至,劉昌祚與姚麟率本路蕃漢兵五萬獨出,離賊界堪哥平十五里,遇賊三萬餘觽扼磨臍隘口不得進,諸將欲舍而東出韋州與環慶合,昌祚曰:「遇賊不擊,枉道自全,是謂無次。且為客利速戰,古今所聞,公等去此,自度能免乎?」乃謀分軍度胡盧河奪隘,牌手當前,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一八】,選鋒馬在後。諭觽以立功者三倍熙河之賞,觽驩甚,響震山谷。昌祚既挾兩牌先登,弓弩繼前,與賊統軍國母弟梁大王戰,自午至申,賊小卻,我軍乘之,賊遂大敗,追奔二十里。斬獲大首領鲊囉臥沙、監軍使梁格嵬等十五級,小首領二百十九級,擒首領統軍姪吃多理等二十二人,斬二千四百六十級,獲偽銅印一,自是我軍通行無所礙。轉運副使葉康直、判官張大寧皆隨軍,謂昌祚曰:「觀公臨危持論【一九】,詞氣不憤,可以立朝為天子爭臣,非特善於將兵也。」(此據張舜民所為劉昌祚墓銘并實錄本傳增修。新紀載涇原總管劉昌祚大敗夏人於磨口□移隘在己卯日,舊紀于丙子日書劉昌祚敗夏人於磨□隘,斬首領二百十九級,獲首虜二千七百級。) 注  釋  【一】兀卒「兀」原作「元」,據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歐陽文忠公集卷九九論元昊不可稱吾祖劄子改。 【二】萬四百二十一口「百」,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作「千」。 【三】看詳祠礿嘗蒸之名「看」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八詳定郊廟禮文補。 【四】故許慎以品物少多文詞為祠「慎」原作「謹」,據同上書改。 【五】朝廷已遣使就按矣「已」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皆四十程「程」原作「里」,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一九、宋史卷四九○拂菻傳改。  【七】灼昌城宋會要蕃夷四之一九作「約昌城」。 【八】每歲惟夏秋兩得俸「兩」原作「雨」,據閣本及同上書、宋史卷四九○拂菻傳改。 【九】土屋無瓦「土」原作「上」,據同上二書改。  【一○】祭地以地從「地」原作「祀」,據閣本改。 【一一】並令戶部陳歲之所貢「令」原作「合」,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故禮有隆殺「隆」原作「降」,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八詳定郊廟禮文改。  【一三】凡天神地□「神地」兩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四】四類亦如之「亦如之」三字原脫,據閣本及周禮小宗伯、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補。 【一五】尚書左丞(闕即右丞)「左」原作「右」,「右」原作「左」,據閣本及同上書、宋會要禮一之三一改。 【一六】侍郎受幣受爵「受爵」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七】十月二日乃自白草平西行「十」下原衍「二」字,據本書本卷乙卯條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刪。 【一八】弩又次之「弩」原作「努」,據閣本改。 【一九】觀公臨危持論「持」原作「特」,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 卷三百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十月丙寅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冬十月丙寅,鄜延路轉運使李稷乞支錦袍、銀帶。詔三司給錦袍二千領,見管銀帶盡數給之;三司仍廣計置,常令有備。 种諤言:「捕獲西界偽樞密院都案官麻女喫多革,熟知興、靈等州道路、糧窖處所,及十二監軍司所管兵數。已補借職,軍前驅使。」  是日,王中正領兵渡無定河,循水而行,地多溼沙,人畜往往陷不得出。暮至橫山下神堆驛,而种諤亦領兵至,兩營相距才數里。初,諤奏乞不受中正節制,會諤有米脂之功,上許之。翼日詔書至,(翼日,丁卯,十四日也。)諤不復見中正,引兵先趨夏州。時河東夫聞鄜延夫言,此去綏德城甚近,兩日中亡歸者二千餘人,轉運判官莊公岳、趙咸等斬之不能禁。(御集十月二十一日云:據王中正奏,一行大軍于十月十三日午時,已與鄜延軍馬至德靖鎮七里平會合訖,一行人馬糧食並足,前去夏州止四十里,見議進程事。記聞稱神堆驛,御集稱德靖鎮,恐係一地兩名,當考證歸一。記聞稱人夫逃亡者二千餘,御集十一月一日稱約二萬,蓋御集指其入塞時數也。) 高遵裕初領兵出界,由環州洪德寨、白馬川路進討。(此據張舜民南遷錄,乃十月十三日丙寅也。) 丁卯,上批:「河東路以轉運司措置乖方,百姓方有倒垂之急,趙□差敕可速發遣。」 先是,梓州路轉運司言:「準朝旨相度知資州王公儀奏移鈐轄司於本州,乞升軍額,置通判,又增公使錢如遂州,為便。」從之。於是林廣言:「梓夔路鈐轄司欲乞依舊止于遂州安置,戎、瀘州遇有諜報夷事入,急遞飛申轉運、鈐轄司同議處置,賊勢稍大,即鈐轄領兵往赴,就近照應。」又從之。(轉運司乞如王公儀奏乃九月十八日,今并書于此。) 詳定禮文所言:「謹按荀子禮論曰:『饗尚玄尊而用醴酒,齊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用也。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禮。』故古者祭祀併薦上古、中古及當世之食,所以貴本而親用。禮運曰:『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殽。』鄭氏謂此薦上古、中古之食也。又曰:『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俎、豆、鉶羹。』鄭氏謂此薦今世之食也。自西漢以來,園寢上食,而唐天寶五年始詔享太廟,每室更加常食一牙盤,因與三代籩、豆、簠、簋並薦,雖亦貴本親用之意,然而韋彤、裴堪等議以為宴私之饌,可薦寢宮而不可□於太廟。臣等攷之,享太廟宜自用古制,其牙盤上食請罷。」從之。(四年十月十四日。) 又言:「季春吉日饗先蠶氏。李林甫注月令以先蠶為天駟。謹按先蠶之義與先農、先牧、先炊一也,當是始蠶之人,故開元禮饗為瘞埳於壇之壬地。禮義羅曰:『今禮饗先蠶,無燔柴之儀,明不祀天駟星也。』今饗先蠶,其壇在東郊,熙寧祀儀又有燎壇,則是沿襲唐月令以先蠶為天駟,誤也。周禮后蠶於北郊,以純陰為尊。伏請就北郊為壇,以饗始蠶之人,仍依開元禮不設燎壇,但瘞埋以祭,其餘自如故事。」從之。(四年十月十四日。) 又言:「古者冕弁則用紘,冠則用纓。今衣服令乘輿服大裘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笃冕朱絲組帶為纓。冕而用纓,不與禮合,請改用朱組紘,仍改平冕為玄冕,用繒色赤而微黑者為之。」又別圖上诌制。從之。(改纓為紘,四年十月十四日依奏。诌制無月日,今附見。) 戊辰,知夏州索九思遁去,种諤入夏州。(二十六日己卯奏到。舊紀於己巳日書入銀州,新紀戊辰入夏州,己巳入銀州,當考入銀州實日。又十二月戊午詔沈括勿守銀州,當并考。舊紀及新紀並于戊寅再書种諤入夏州,戊寅,二十五日也。夏州或作貢州,蓋字誤爾。) 朝廷既不用林廣所奏,促廣進軍,廣發瀘州,越四日抵江安,以所招降夷人渠帥及其質子皆隨軍,復令其次諸酋各占所居地,防援餉道,故入生界免寇抄之患。(戊辰十五日次江安,此據平蠻錄【一】。) 太中大夫、集賢殿修撰、知□州張景憲卒。 己巳,詔措置麟州路軍馬、鄜延環慶路行營經略司、熙河路都大經略司、涇原路行營總管:「候官軍撫定河南地,其舊屬漢郡,如城壘粗完,地居形勢,速以聞,當命官置守。」 是日,(己巳,十六日。)种諤入銀州。(此據本紀增入,新記並同。) 庚午,高遵裕言:「環州河水鹹苦,大軍至州,鹽水驟變味甘,蓋應時助順,有非人力所致者。」(「應時」以下,據河渠志增入。) 手詔:「近詔河東、陝西諸路轉運司應副軍興事件,並仰聚議或公牒會定允當,方得施行,即不得獨用己見,逐急行下。如委是事干機速,移文計議不及,即一面施行,仍須互相關報照會,不得致有牴牾、重複、漏落。」 是日,王中正至夏州,時夏州已降种諤,諤尋引去。(據十一月五日丁亥奏。)中正軍于城東,城中居民數十家。先是,朝旨禁入賊境抄掠。賊亦棄城邑,皆走河北,士卒無所得,皆憤色思戰。諸將謂中正曰:「鄜延軍先是獲功甚多,我軍出界近二旬,所獲才三十餘級,何以復命?且食盡矣,請襲取宥州,聊以藉口。」中正從之。(此據記聞。) 高遵裕過橫山之萌井,次故清遠軍,(此據二十六日戊寅奏。張舜民南遷錄云:十九日壬申次故清遠軍。與實錄差兩日,今從實錄【二】。)鄜延鈐轄張守約白遵裕曰:「此去靈州無三百里,請以前軍先出,直擣靈州。今夏州以一方之力,應接五路之師,猶以一支抗全體,難保無誤。又探知我師將合涇原兵出胡盧河川,河南部落悉往枝梧,橫山無人,靈州城中惟僧道數百人,若裹十日糧疾馳,不三四日可至城下,大軍無事矣。或以萬八千人為不多,去則可憂,然大軍在後,彼不測其厚薄淺深,真所謂附虎而行,莫敢鄉邇也。兵貴神速,祗此是矣。」遵裕不能用。(此據張守約墓銘,亦張舜民所為也。新記于庚午日書環慶行營經略司高遵裕復清遠軍,入環州。舊紀係遵裕入清遠軍于戊寅日。) 辛未,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宗廟有時享、月祭,而無月半祭,月半有祭者,非古禮也。記曰:『春祀、夏禴,秋嘗、冬烝。』又曰:『遠廟為祧,享嘗乃止。』此所謂時享也。又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又曰:『諸侯皮弁,聽朔于太廟。』而左傳亦曰:『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此所謂月祭也。至于儀禮月半奠,大夫以上則有之,此所謂非古禮也。然而五廟皆月祭,而二祧止享嘗者,何也?曰仁之行有親簄,禮之施有隆殺,其義然也。其止享而不與乎烝,則又加殺矣。自秦、漢以來,始建陵寢,而朔望上食,已非古禮。唐天寶末,因而舉行于太廟,非禮甚矣。本朝緣唐故,未暇釐正,伏請翼祖、宣祖時享止於秋嘗,僖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時享外,仍行朔祭廟,各一獻牲,用特牛,若不親祠,則以太常卿攝事,牲用羊。禮記正義曰:『按羊人云:釁積共羊牲。』熊氏云:『謂祭日月以下。』小司徒云:『凡小祭祀奉牛牲。』然則王者之祭無不用牛,蓋日月以下常祀則用羊,王親祭則用牛。又其月半上食及宗正丞行事,伏請罷之。」詔祧祭候廟制成日取旨,八廟並月祭用牲,餘依奏。 又奏:「謹按禮記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醦。』孟春其祀戶,祭先脾;孟夏其祀醦,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孟秋其祀門,祭先肝;孟冬其祀行,祭先腎。又傳曰:『春祠司命,秋祠厲。』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又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髃小祀則服玄冕』。注:『所謂髃小祀,宮中七祀之屬。』又禮記曰:『一獻熟。』注:『謂若宮中髃小神七祀之等。』又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自周禮廢,漢興,始祭族人,炊于宮中,而謂之醦。又南山巫祀南山秦中,而謂之厲。而唐祭七祀于太廟,合布席于庭西門之內,以致近世禘祫而篃祭之。其四時分祭,又隨時享,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旒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臣等量今之宜,參用古義,伏請立春祭戶于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于廟門之西,制脾于俎;立夏祭醦于廟門之東,制肺于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于廟廷之中,制心于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于俎;立冬祭行于廟門外之西,制腎于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享分祭。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玄冕,獻必薦熟。其親祠及獵享,即依舊禮篃祭。」從之。(十月十八日依奏。)  癸酉,王中正至宥州,城中居民五百餘家,遂屠之。斬首百餘級,降者十數人。獲馬牛百六十,羊千九百。軍于城東二日,殺所得馬牛羊以充食。(此據記聞。舊紀及新紀載王中正入宥州並在辛巳日,今不取。)  高遵裕至韋州,及監軍司,令將士勿毀官寺民居,以示招懷。(十一月一日奏到。新紀亦于癸酉書入韋州,舊紀係之壬午,今不取。) 甲戌,王中正遣開封府界將官張真知齊州,折克行分兵二千餘人發糜窖,遇賊騎千餘,與戰破之,斬首九百餘級。(此據記聞。二十八日辛巳中正奏,甲戌次宥州西北左村澤,與賊戰。當即是此時戰也。) 詳定禮文所言:「臣等謹按記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又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高陽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高陽而宗禹。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儀禮曰:『都邑之民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太祖,天子所其始祖之所自出。』周禮有追享、朝享,說者以為禘、祫也。禘及祖之所自出,故謂之追享;祫者自即位朝廟始,故謂之朝享。詩周頌雝,禘太祖也;商頌長發,大禘也。周無四時之禘,則雝序以為禘太祖,商有四時之禘,則長發序以為大禘。四時之禘為小,則禘其祖之所自出為大矣。由是而言,禘者宗廟追崇遠祖之祭,惟王者得行之。王者至尊,享及七世,推親以及祖,推祖以及始祖,四時各于其廟而祭之,于是有祠、礿、嘗、烝焉。既有祠、礿、嘗、烝矣,而毀廟之主不及,猶以為未也,緣生有合族綴食之恩,乃于始祖之廟合毀廟親廟之主而祭之,于是有祫焉。既祫矣,而遠祖不及,猶以為未也,又推而上審禘其祖所自出而祭之,於是有禘焉。至此而仁之至,義之盡也。然而積德有薄厚,流澤有廣狹,以其大夫、學士知尊祖,故為時祭而不為祫;諸侯及其太祖,故為祫而不為禘;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若舜、禹祖高陽,高陽世系出自黃帝,則虞、夏禘黃帝以高陽氏配。高祖契,出自帝嚳,則商人禘嚳以契配。周祖文王,亦出自嚳,故周人禘嚳以文王配。虞、夏、商、周四代所禘,皆以帝有天下,其世系所自出者明,故追祭所及者遠也。 自漢、魏以來,世系不明,傳襲莫紀,加以諸羌亂晉,南北幅裂,百宗蕩析,士去墳墓。降及隋、唐,譜錄都廢,言李悉出隴西,言劉悉出彭城,姓氏所起,謾無足考。則後世禘祖之所自出,有不得而行焉。漢自太上皇以前無聞,故高帝而上惟見太上皇一世而已。魏自處士君而上亦無聞,故明帝太和中止事高祖之父處士以下五世而已。晉自征西將軍而上系序不著,故武帝事三昭三穆六世而已。然劉氏出于劉累,而漢不禘堯;曹氏出于陸終之子曰安,是為曹姓,而魏不禘漢相國曹參;司馬氏出于程伯休父,而晉不禘司馬漖;宋出于楚元王交,齊出于漢相國蕭何,陳出于漢太邱長陳實,隋出于漢太尉楊震,皆不禘以為祖之所自出者,良以譜牒不明故也。唐之黎幹言禘非祭天,作十詰十難以明之。且曰虞、夏、商、周以前禘祖之所自出,其義昭然,自漢、魏、晉以還千餘歲,其禮遂闕。恭惟藝祖受命,初有天下,踵漢、唐故事,祭四親廟【三】,惟僖祖而上所自出者,譜失其傳,有司因仍舊說,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與祫皆合髃廟之主綴食于始祖,雖禘、祫之名不同,而禮實無異,其為訛舛莫甚焉。臣等輒推本先王立禘之意,以為國家世系所傳,與虞、夏、商、周不同,既求其祖之所自出而不得,則禘禮謂當闕之,必也推見祖系所出,乃可以行。惟聖神裁擇。」從之。(據郊祀禮文。元豐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乙亥依奏。實錄乃不載此,今具載之。) 又言:「王者舉事,必告天地祖宗,示不敢專,若受命然,此禮之有告也。然而禮不虛動,必有誠意氣臭以歆神明,此告之有牲幣也。故曾子問曰:『凡告必用牲幣。』無親告、祝告之別。後世親告之禮不行,故學者因有親告用牲、史告用幣之文,又曰:『吉告用牲,凶則用幣。』皆非經禮之制。後魏孝文延興二年詔曰:『夫神聰明正直,饗德與信,何必在牲?』遂令非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髃祀悉用酒脯,始于此也。蓋禮經脯醢皆不獨薦,儀奠脯醢,言不食糧也。大夫聘禮以脯醢,位卑而禮薄也。冠、鄉飲酒、鄉射、燕祭用脯醢,皆兼牲俎也。禮無告用脯醢之文,誠以禮微不足以歆神故也。伏請應緣親祠告天地、宗廟、社稷,並依令用牲。」從之。(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又言:「特牲饋食禮:『祝筵几於室中東面。』少牢饋食禮:『司宮筵于奧,主人戶內西面。』釋者曰,古之為室,戶不當中而近東,則西南隅最為深隱,故祭祀及尊者常處也。爾雅云:『西南隅謂之奧,西北隅謂之屋漏。』是以宗廟祭初陰,厭于室之西南隅,祭未陽,厭于室之西北隅。公羊說藏主石祏,復在西壁,取西方長考之處,蓋神位之所在也。大夫、士但饋熟于室,故堂上無朝事之位。若天子、諸侯朝事,延尸于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至薦熟乃更延主于室之奧。則古者室中神位在奧,堂上神位在戶外之西,故宗廟之祭,君卷冕立于室之阼,祼鬯與讀祝、薦熟皆立于戶內西面。開元禮、開寶通禮及朝饗太廟儀注,諸室神坐皆設于戶內南向,皇帝奉祀則戶外北向而拜。今當設皇帝版位于阼,而室中神位不在奧,有違古義。伏請布陳神坐于室之奧東面,當行事時,皇帝立于戶內西向,即拜于戶內。有司攝事,晨祼饋食亦立于戶內西向【四】,更不出戶而拜。其堂上薦腥,則設神坐于扆前南面。古者大祫,當朝事時,自戶而堂,太祖南向,昭西面,穆東面,主客在右。若時祭,則尸席于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尸,神象也,今既無尸,堂上不可虛南向位。伏乞設神坐于扆前南向,皇帝位于中堂北向,有司攝事同此。」詔送禮院,候廟制成日取旨。(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又言:「謹按周禮,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皆所以典司宗祏,嚴奉神靈。漢、晉以來,廟有令丞,即亦其比也。隋、唐又置宮闈令,並用宦者,以出納后主,乃周禮守祧奄八人之比。自唐開元中廢局令,以太常少卿一員知太廟事,良以太常職奉宗廟故也。近世太廟職務既歸宗正,每遇親祠及有司攝事,別差官攝知廟卿,殊無義理。又宮闈令職掌宮內門閤之禁及出納后主,今或行朔望祠事及薦新物,滋為非禮。臣等欲乞依唐初之制,置太廟局令,以宗正寺丞充,宮闈令仍不與祀事。」黃貼子稱:「今置太廟令,可專行薦新之禮,至親祠及禘祫、常祀及七祀功臣之禮,知廟少卿更不差攝。」從之。(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謹按國語曰:『古者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忠信之質,禋潔之服,而肅恭明神者以為之祝。』竊詳太祝之官,近世名存而實廢,凡任子皆授此職。至于臨祭祠,一切以不閑儀則之人假攝為之,郊廟親祠則使內臣以玉帛置於篚,皇帝飲福、受胙、酢酒、持俎,舊用太祝者,今皆代以內臣,但取其詳熟而已,是于名又有所不存焉。伏請建置祝官,必擇才實如國語觀射父之言,增其爵秩,用漢故事,使典領祀事,庶不失禮意。」從之。  又言:「謹按禮記曰:『凡宗廟之祭,犬曰羹獻,鮮魚曰脡祭。』又周禮,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大司馬大祭祀奉魚牲。蓋天子之祭備其百官,而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而天之所生,地之所長,四海九州之美味莫不咸在。官備則物備,物備則誠備,誠備則福備,此先王事神之方也。本朝親祠太廟,三牲之外薦猶未備,不足以稱孝思無窮之意。伏請設刑部尚書一員以奉犬牲,兵部尚書一員以奉魚,仍分腥熟之薦。」從之。(元豐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親祠儀注,皇帝至罍洗,侍中跪取匜沃水,又侍中跪奉盤承水,皇帝搢圭盥手,門下侍郎跪取巾于篚以進。按周禮小臣,上士四人,大祭祀沃王盥;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大祭祀相盥而登。鄭氏注云:『相盥,謂奉盤授巾也。』今侍中、門下侍郎皆執政官,使之沃盥、相盥,皆非是。伏請親祠以御藥院內臣一員沃盥,一員授巾。」從之。(禮文元豐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依奏,今附本月日。) 乙亥,詳定禮文所言:「冬祀昊天與黑帝,請皆服大裘,被以笃,其餘非冬祀昊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笃。」從之。(其詳具郊廟奉祀禮文,今止存其要。) 是日,李憲至屈□山破賊,裕藏穎沁薩勒來降。(此據十一月五日丁亥經制司奏略出,其詳仍具本日。) 丙子,种諤言:「蕃官三班差使麻也訛賞等,十月丙寅于西界德靖鎮七里平山上,得西人穀窖大小百餘所,約八萬石,撥與轉運司及河東轉運司。」(丙寅,十月十三日也。按王中正以不得鄜延糧,故軍潰,恐种諤未必肯撥穀子之,當考。) 詔:「涇原路兵戰勝磨□隘,並與特支錢,遣使撫問。」劉昌祚、姚麟及將官等捷書始聞也。 种諤以得石州奏。(癸亥日當考。) 上批:「鄜延路行營經略司軍馬,已降宣不隸麟府路措置軍馬司節制,今兩路兵相去不遠,令王中正、种諤如行營相近,即應緣進討事和同商量,擇利而往。」  是日,王中正至牛心亭,食盡。丁丑,至奈王井,遇鄜延路掌機宜景思誼,得其糧,遂引兵趣保安軍順寧寨。 詔涇原盧秉:「諸道之師,元議同驅並進,至興、靈會合。今不惟前後已愆元約,又環慶之軍逾期兩旬尚未出界,本路之軍雖已啟行,盤纏並塞,尚未深入,獨鄜延、麟府之兵進程已遠。如此前卻,勢力不齊,濟辦大事,實為可憂。卿可速具令詔指揮移劉昌祚等,勿為逗遛,自取悔咎。」 又詔秉:「聞西賊見于淺水嘯聚,與本路靜邊、隆德甚近,必以昨九月入塞得利,又欲豕突為寇。卿宜密檄劉昌祚詳覘其事,收聚老小、牛羊入保城寨,量遣兵將伏險邀擊。」 是日,鄜延路鈐轄曲珍破賊于蒲桃山。(十一月初三日李稷奏,今略見于此,其詳具彼。) 高遵裕次旱海。(此據張舜民南遷錄。)先是,李察請以驢代夫運糧,驢塞路,饋不繼,師病  戊寅,詔涇原路行營總管司:「磨□隘勝捷已三日,尚未前進,隨軍糧草有限,令劉昌祚等速進兵,深入攻討興、靈。」 又詔環慶路行營經略司:「出界未及百里,便欲於清遠軍留連兵馬,為苟止之計,乃正犯畫一約束。令高遵裕速部分諸將進兵,與諸路會合,攻討興、靈。」(新舊記並于戊寅書种諤入夏州,今不取,已具注十五日戊辰。) 是日,林廣軍次土城山,與韓存寶舊營相峙。存寶自夷牢口入界五十七日,凡七徙營,乃至此,遂班師。廣戊辰發江安,距今才十日耳。始,軍有二道可進,自納溪夷牢口至江門近而險,自寧遠至樂共壩回遠而平。賊意官軍必出江門,盛兵距隘,而廣實趨樂共,賊兵不能支,皆逃遁。 己卯,命寶文閣待制、知汝州李承之權管勾陝西都轉運司公事,以上批:「訪聞陝西自朝廷以軍興于四路各權置轉運使已來,逐人惟以調度軍食為急,其所取辦金帛,又仰朝廷分頒之數,是以本路經費歲入,全闕官主領。繼又諸道經略、轉運司辟除文武官屬不少,知、監縣務多是寄居或衙校權攝,即目所在,茶、鹽、酒稅常課,率皆虧耗。朝廷雖已命錢勰權領轉運司舊日職事,緣勰非有兼人幹力,慮不可獨倚辦集。況向者兵屯雖解,完葺故壞,費用尚多,若不從今加意經營,深恐異時煩中都供饋。中書可速選所宜佐勰之官。」故以命承之。其汝州兼買木,令承之速舉官以聞。(要見錢勰受命兼陝漕的月日。) 种諤言:「暛順人已刺『歸漢』二字,恐諸路其在臣後者,一例殺戮,乞賜約束。」詔:「种諤所過招納暛順人,令王中正如行營經過,指揮諸將更加存撫。」  又言收復夏州。(新、舊紀于戊寅日書种諤入夏州,蓋因此奏也。戊寅乃二十五日。據密院時政記,諤奏十月 涇原路經略司言,已差權總管劉惟吉量帶義勇等赴靜邊等寨接引降人。詔:「西界近邊若果有願來投降之人為賊所制,須多遣兵破強梗之觽,方可接納附順人口。今本路乃令劉惟吉領義勇、保甲并帶彼軍人往,恐無益于事,令盧秉更詳審施行。」  鄜延路經略司言:「米脂寨收窖藏穀萬九千五百餘石,弓箭器械什物四千。城周圍千一百九步。」詔改米脂寨為米脂城。 詔涇原盧秉:「聞緣邊諸寨見糧不多,復今物價甚貴,其屯聚防拓軍馬速詳度,如賊已散去,即放下番人歸聚營處【五】,節次抽減歇泊。」 是日,王中正引軍駐歸娘嶺下,不敢入寨,遣官屬運糧于福寧寨,兵夫凍餒,僵仆于道,未死,觽已剮其肉食之。(此據記聞。) 庚辰,詔:「自今除授職事官,並以寄祿官品高下為法。凡高一品以上者為行,下一品者為守,下二品以下者為試,品同者不用行、守、試。」  詔:「三省印用銀鑄金塗,給事中印為門下外省之印,舍人印為中書外省之印。」 鄜延路走馬承受楊元孫言:「大兵已過夏州,聞緣路有敗殘西賊嘯聚,殺略行人,道路梗□。慮奏報及糧道阻節,乞指揮下經略使差兵馬緣路巡防。」詔沈括詳度施行。 是日,林廣軍次樂共壩,諜言乞賊猶未離巢穴,始議置樂共城駐軍馬。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神民不雜,禮刑異制,故治禮之官常得以事神。如左氏所謂使名姓之後率舊典者為之宗,故神降之嘉祥,民以物享。周禮王與后不行祭事,則宗伯攝,得其任矣。自漢以來,治禮事神之官不得其職,始雜以他,故後漢志太尉掌郊祀亞獻,光祿掌三獻。夫太尉,秦、漢用以掌兵,今為三公,坐而論道者也。光祿本掌宮殿門戶,皆非祠官之任。伏請諸祠祭應攝太尉並以禮部尚書充,如正官闕則南北郊以中書臣僚攝,太廟以宗室攝,其餘及亞獻太常卿並以太常寺、太常禮院主、判官攝;其光祿卿並罷終獻,仍以太常卿行禮。又博士之官掌通古今、贊相祭祀,本朝始有監禮之名,今若俾之攝行祠事,正合古義,緣已有御史監祭,合罷監禮。」詔:「南、北郊,差執政官為初獻,禮部尚書、侍郎為亞獻,太常少卿為終獻;諸祭,禮部尚書、侍郎、太常卿為初獻,太常少卿、禮部、祠部郎中、員外郎為亞獻,太常博士為終獻;宗廟,親王、宗室、使相、節度使為初獻,正任已上為亞獻。已上如闕,即遞差以次官充,仍罷監禮。」(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聖旨,今附本月日。) 辛巳,史館修撰曾鞏言:「臣修定五朝國史,要見宋興以來名臣良士,或嘗有名位,或素在邱園,嘉言善行,歷官行事,軍國勳勞,或貢獻封章,著撰文字。本家碑志、行狀記述,或他人為作傳記之類,今所修國史須當收采載述。恐舊書訪尋之初,有所未盡,乞京畿委開封知府及畿縣知縣,外委逐路監司、州縣長吏,博加求訪,有子孫者延至詢問。所有事跡或文字,盡因郡府納于史局,以備論次。或文字稍多,其家無力繕寫,即官為傭寫校正。其嘗任兩府、兩制、臺諫官之家,家至詢訪,各限一月發送史局。并中書編集累朝文字及樞密院機要文字,并累朝御扎、手詔副本,送本局以備討論。」從之。 詔沈括:「據王中正發來宥州奈王井所遣奏稱獲賊界蕃部,及甲戌次宥州西北左村澤與賊戰鬥次第,乃知賊會慶州相對之兵,盡在宥州之側,萬一非計,並橫山精銳之人,勢不可輕。卿近遣景思誼將三千餘人使前,卿又欲漸次部兵迤邐前去照應,且甚不可容易,恐思誼年少,又平生不慣戰鬥,萬一為大軍之累。卿且宜鎮安帥府根本,以安固內地之心。其本路元留守兵,慮中正至,有行營日久疲于征役之人,可與更易兌換以往。」 先是,蕃部數萬人寇順寧,觽欲閉壁入保,括以謂示弱驕寇非策也,使前鋒將李達以千人出順寧,具十萬人食,言括將自將以往。先使驍將景思誼、屈理以三千人嘗之,賊驚潰,拔磨崖寨,得男女萬人、牛羊三萬以還。(此據括自誌,附見,當考。) 涇原兵既破磨臍隘,行次賞移口,有二道,一北出黛黛嶺,一西北出鳴沙川。鳴沙少迂,諸將欲之黛黛,劉昌祚曰:「離漢時運司備糧一月,今已十八日,未到靈州,儻有不繼,勢將若何?吾聞鳴沙有積粟,夏人謂之御倉,可取而食之,靈州雖久,不足憂也。」既至,得窖藏米百萬,為留信宿,重載而趨靈州。壬午,師次城下。是時環慶軍未至,城門未闔,先鋒奪門幾入。高遵裕遣李臨、安鼎齎劄子,且曰:「已使王永昌入城招安,可勿殺。」少閒門闔城守。斬級四百五十,得戰馬牛羊千餘。昌祚曰:「城不足下,獨嫌于環慶爾,朝廷在遠,必謂兩道爭功。」遂按甲。(十一月一日涇原師次靈州城下,此張舜民誌劉昌祚墓所云。據實錄十一月二十一日奏,乃云壬午趨靈州城下,先鋒獲捷。壬午,十月二十九日也。今從實錄。實錄十一月十七日己亥,涇原路行營總管司言:「大兵至鳴沙川,分兵搜得窖藏粟及雜草三萬三千餘石束,牛羊萬餘,已犒設使臣將士等。」十二月二十一日癸卯,涇原路行營總管司言:「十月丁丑,于鳴沙城外下寨,搜獲窖粟萬八千餘石。壬午,趨靈州城下,先鋒遇賊接戰,斬首二百七十二級,生擒四十三人,獲老少婦女二百,奪馬牛羊駝畜萬餘,糧草五萬餘。」今并入此。數目不同,當考。)  廢瀘州大硐寨。校勘記 注  釋  【一】此據平蠻錄「此」原作「批」,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今從實錄「實錄」原作「日錄」,據上文及閣本改。 【三】祭四親廟「親」原作「時」,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宋史卷一○七禮志改。 【四】晨祼饋食亦立于戶內西向「祼」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即放下番人歸聚營處「番」原作「審」,據閣本改。 卷三百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十一月癸未盡是月庚子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兩紀□書。) 永興軍路安撫司言:「自發義勇保甲人夫赴邊,盜賊頗多,乞自軍興後應強盜三人已上并窩藏之家,捕獲並用重法。」從之。陝西路準此,命河東轉運司詳度以聞。  詔沈括:「聞夏人渡河東山界簇圍罷,欲至宥州。所至之地,皆並漢邊,戎人狡獪,舉動難測,不可不謹為之備。其嚴敕守將日夕明遠斥候,廣募閒牒,伺其所向,無失枝梧,有誤邊計。」 高遵裕言,以環慶兵趨靈州,是日次南平州,(遵裕傳以為南平濼,今從張舜民墓誌及南遷錄。)距城三十里遇賊接戰,轉運副使李察、判官范純粹夜以手書閒道促涇原兵來援,劉昌祚即委姚麟留屯,自將選鋒數千人赴之,未至而賊已退。  先是,昌祚言軍事不稱旨,上賜遵裕手札云:「昌祚所言迂闊,必若不堪其任者,宜擇人代之。」遵裕由是輕昌祚。既而昌祚先至靈州城下,或傳昌祚已克靈州,遵裕未至靈州百里聞之,亟具表,稱臣遣昌祚進攻,拔靈州城。尋知所傳皆虛,乃斬諜者以徇。于是昌祚詣遵裕,遵裕訝其來晚,坐帳外移時不見,既見,問靈州何如,昌祚曰:「疇昔即欲取之,以幕府在後,故止,城不足拔也。前日磨臍隘之戰,餘觽皆保東關鎮,東關在城東三十里,旁直興州渡口,平時自是要害,今復保聚,若乘此急擊之,外援既殲,孤城當自下。」遵裕怒未解,且方欲攻城,謂昌祚曰:「吾夜以萬人負土平壘,黎明入之矣。」因檄昌祚以涇原兵付姚麟,麟不敢當,遵裕亦已。 甲申,种諤言:「蕃官借職劉良保、麻七訛賞二人為軍嚮導,自綏德城出橫山至夏州,水草豐足,及差使高福進指發官私窖穀,軍糧充備,已補右班殿直。」  詔:「降五路對境圖付王中正、种諤,據所分地招討,俟略定河南,如可乘勢渡河,方得前進蕩覆賊巢。緣環慶、涇原行營已至靈州界,其鄜延、河東兵馬路尚遠,不須必赴會合,但能平靜所分一道,將來議賞,不在克定興、靈之下。其措置麟府路軍馬司可自西界並邊取便路速往,及令趙□應副糧草,如未到本路,即鄜延路借給,委路昌衡照會。其趙咸、莊公岳元無朝旨令就鄜延糧草通融支用,既以饋運不繼,乃妄陳奏,及走失人夫萬數不少,委趙□遣官押送就近裏州軍械繫,令沈括選官鞫之。」後公岳、咸自訴深入賊境,暴露得疾,乞免械繫。上批令在外承勘。 初,王中正在河東,奴視轉運司官,凡有須索,不行文書,但遣人口傳指揮,轉運使惕息不敢違。公岳等以口語無所憑,從容白中正云:「太尉所指揮事多,恐將命者有所忘誤,乞記之于紙筆。」自後始以片紙書之。公岳等白中正:「軍出境應備幾日糧?」中正以為鄜延受我節制,前與鄜延軍遇,彼糧皆我有也,乃書片紙云:「止可備半月糧。」公岳等恐中正道乏絕,陰更備八日糧。及种諤既得詔不受中正節制,委中正去,鄜延糧不可復得,人馬漸乏。中正不習軍事,自入賊境,望空而行,無鄉導斥候。性畏怯【一】,所至逗遛,恐賊知其營柵之處,每夜二更輒令軍中滅火,後軍飯尚未熟,士卒食之多病,又禁軍中驢鳴。及食盡,士卒憤怒,流言:「當先殺王昭宣及莊、趙二漕,乃潰歸。」中正頗聞之,陽于觽中大言,必竭力前進,死而後已,陰令走馬承受全安石奏:「轉運司糧運不繼,故不能進軍,今且于順寧寨境上就食。」公岳等亦奏:「本期得鄜延糧,因朝廷罷中正節制,故糧乏。」上怒,故令□置獄劾公岳等。公岳等急,乃奏:「臣等在麟府本具四十日糧,王中正令臣止備半月糧,片紙為驗。臣等陰備八日糧,今出塞二十餘日,始至宥州,糧不得不乏。」上徐悟非公岳等過,乃有後命。時即隰州置獄,中正恐公岳等復有所言,甚懼,及還朝過隰州,謂公岳等曰:「二君勿憂,保無它。」既而公岳等各降一官,職事皆如故。(此並據記聞附見,當考。黃庭堅作黃廉行狀云云,已附十月二十日。) 權鄜延路轉運使李稷言:「糧道阻節,見開路摺運,乞朝廷指揮討除後患。」上批:「詳稷所論事理,極為可憂,委是輕進未得,宜依所奏下种諤速移軍近塞,併力討除不順羌賊,應接饋餉。俟一切清蕩,本路相直河南之地,朝廷當別下所向指揮。」(朱本簽貼云:「此事上已收,削去。」今復存之,上所收元與此不相干也。) 种諤初被詔當以兵會靈州,而諤枉道不進,既發夏州,即饋餉乏絕。諤駐兵麻家平,士卒飢困,皆無人色。諤欲歸罪漕臣,誅稷以自解,或私告稷,稷請身督漕運,乃免。民夫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使士卒斬其足筋,宛轉山谷閒,數日乃死,至數千人。稷初被詔得斬知州以下乏軍興者,上下以嚴令相驅迫,選人攝官,部夫上道,即專戮,惟百姓多被殺云。(此據种諤及李稷傳并諤墓誌。朱本簽貼云:「稷所斬九十六人,前史官以為數千人,多張人數,以害先朝政事。」刪改云:「民苦摺運,多散走,稷不能禁,遣屬吏斬三百餘人,躬自監斬九十餘人。」新本復用墨本,今從之。墨本又云:「稷舉張亞之督運司,亞之斬民夫。」按亞之乃稷所辟舉,隨稷而已,今不別出亞之姓名。)  徙知河陽、觀文殿學士馮京知青州。 乙酉,詔:「王中正軍馬已經宥州戰勝,其兵員並與特支錢,以鄜延路撫養庫錢給。」  又詔:「王中正已不節制鄜延,兼畫定河東對境地分,別未有官司商量照管軍事,宜增差趙□措置麟府路軍馬事。仍差蔡燁權管勾河東轉運判官,徑赴軍前,往來計置饋運,趙□權兼都轉運司職事,候蔡燁到日更不管勾。」(要見燁何官。) 初,河東發民夫十一萬,中正減糧數,止用六萬餘人,餘皆待命于保德軍。既而朝旨令餘夫運糧,自麟州出,踵中正軍後,凡四萬人,遣晉州將官訾虎將兵八千護送之。虎等奏兵少夫多,不足護送,乞益兵出塞,及不知中正何所之。有詔召夫還,更令自隰州趣延州餉中正軍。于是□奏役非其時,遂罷之。(罷取保安糧,據墓誌載十一月九日,此據記聞。□奏冬氣已深,冰凍草枯,饋運難通。乃罷之。奏語頗同。□謂王中正為种諤所欺,乞罷取保安糧。今但存其事,又恐前後只是一事。河東第五副將訾虎等奏:「準都轉運司牒令裹送糧草前去,即日亦不知王中正劄寨去處。臣等帶領人兵五千一百四十一人,裹送人夫三萬有餘,其夫糧連夜至,二十四日酉時後離寨,尚未及一二里,臣等纔候夫糧引拽通行,本將兵馬收後進發。」御批:「宜再下王克臣,仰火急催促依前降指揮,更不得前去。」元豐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下,此據御集,當與記聞參考其時日別修。恐十二月初,趙□已不在河東漕司矣,十一月九日□已責相州,縱敕命到遲,不應一月後猶未受也。)  權發遣鄜延路轉運判官張亞之言:「西界□堡、義合、細浮圖寨日懼討殺,又未有官軍至彼應接,及經种諤殺敗蕃賊,殘黨竄山谷閒,慮出沒邀截糧道,乞下鄜延路經略司遣兵將曉諭招降。」詔沈括詳亞之所奏,應接招納,如兵不足,即牒种諤相度施行。  權鄜延路轉運使李稷言:「十月丙子,兵夫夜結陣駐移埚河,西賊屯兵蒲桃山。丁丑未明,曲珍領步騎先與賊接戰,分銳兵繞蒲桃山出賊後,首尾合擊走之,斬首四百級,獲器甲二千、馬五十、偽宣敕七、銅印一,降四十餘人。進宿曲水平。戊寅駐大里川,至曉收集不齊,人夫凍死在道,無復收斂。役非其時,理無可濟,見今極力催驅。」 鄜延路經略司言:「準轉運司牒,聞昨隨大軍不及并逃亡禁軍、人夫、避役廂軍等,藏伏于延州東路山澗,遮略行人。本司已牓諸處,限半月赴所在官司自陳,與免罪。」 是日,高遵裕次靈州城下,鄜延、環慶兩路合一軍,凡兵及夫三十萬有奇。遵裕以為城朝夕可拔,不欲劉昌祚分其功,乃遣昌祚與种諤、桑湜同巡邏營寨,行二日皆遇賊,戰卻之。初,賊數萬奔衝,勢頗急,昌祚令中軍射神臂弓,又自出陣射之,凡數百發,射中首領仁多啀丁,賊稍北。乘勝掩擊,獲印二、馬一百四十匹,器甲倍之,歸納遵裕帳下。遵裕猶不懌,責昌祚不稟節制,每馬一匹給銀楪子一,觽諠譁,昌祚密諭止之。城久不下,糧草告乏,昌祚偵巾子岌、鳴沙川有積聚,白遵裕,願遣騎往取之。凡往復兩日,得草一萬餘束,粟、豆千三百斛,使自輸官取直,涇原兵仰給有餘,則轉給環慶。兩軍有無雖通,然人情終各自為計云。(此據昌祚墓誌及本傳并南遷錄。取鳴沙川粟,已詳見十月二十八日辛巳。) 丙戌,涇原路經略司言:「劉昌祚戰磨□隘口,生擒西賊二十二人,留為鄉導,斬唱塆等十二人。」(磨□隘之捷已詳見十月十二日乙丑。) 詔:「王中正兵自麟州出界,已至鄜延路,聞暴露日久,人多疾病,今雖駐並邊,亦慮無以休息。可令計會沈括,分擘于延州、保安軍諸城寨歇泊,委趙□、王中正指揮將佐存恤照管,整齊器甲,補葺衣裝,屋宿火食,安養士氣。候歇泊定,即令迤邐起發,取便路往河東,依近降圖畫地分討定賊境。仍令中正具析元領若干人馬,若干傷折病死,若干逃亡,見管若干,以聞。」于是中正引軍還延州,計士卒死亡者近二萬;民夫逃歸大半,死者近三千人,隨軍入寨者萬一千餘人;馬二千餘匹,死者幾半;驢三千餘頭無還者。(此據司馬記聞,附丙戌得旨班師歸延州下。) 雄州言:「準涿州牒,請早根勘經歷官司妄申舉及深入當界地分村坊檢問賊寇。」詔:「雄州自今凡與北人理辨邊界小事,不得全無瞻顧,務為枝詞,致招引北界移書侮慢。」 丁亥,詔尚書都省及六曹各輪郎官一員宿直,寺、監長貳五日一宿。  令少府監鑄省、臺、寺、監印記凡六十三。 河東路提點刑獄黃廉言:「準朝旨往代州定驗有無人侵北界地採薪,臣親往瓶形等十二寨緣邊界壕按視,一一詳考。委是古道,即不根究,內有道近鋪屋及密抵林木,委是人跡往還,本鋪守卒朝夕採薪,舍遠就近,不能無之;及有避遠取直過往,雖非採薪,亦不當直過。」詔:「逐寨不覺察採柴及取直過往寨官并本地守鋪人員,令河東路經略司劾之。」(八月七日廉初受命,明年正月十二日、二十五日,又二月六日,當考。元符二年,內殿承制吉先上書云:「昔在元豐之閒,夏國囚廢其主,朝廷興師以伸弔伐之義,兵未出境而契丹應之,乃以爭團山子道路為名,移牒瓦橋云:『代州瓶形寨使臣非禮遮本國巡邊人馬,當道已指揮本地分官司禦敵拒捍去訖,請達于南朝照會。』朝廷委河東路提點刑獄黃廉詣瓶形寨按問其事,厥後未踰浹旬,北界之兵果來壓境,此蓋為夏國之聲援也。是時臣任瓶形寨監押,睹契丹軍馬蟻聚甚觽,臣奮不顧身,入北人白刃中,以理道婉順說諭,而事以和解。尋準神宗皇帝御前劄子云:『北人開張旗幟,彀弓露刃,本欲示強,不肯回屈,本寨使臣又懼縱其侵軼之患,必與之鬥爭,則恐激成邊事。今後權聽出入,別取朝廷處分。』因與契丹再分畫團山子以西邊界。臣以此知二國相援,不啻如左右之手也。」此事與實錄所載差不同,當考。黃庭堅行狀云云,更詳之,已附八月七日。) 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已分畫地分討賊,更不節制涇原路軍馬,令劉昌祚等依舊受高遵裕節制。」  環慶路經略司言:「第三副將傅諫申:『西蕃部香都稱夏國主遣人追礓詐寨守兵約三千人,香都焚本寨樓櫓,與妻屈名來降。』已令傅諫往收礓詐寨及發撅窖物。」詔礓詐寨令經略司應副修葺,仍指揮傅諫量差兵防拓。 种諤言:「自十月庚午離夏州,遣曲珍等領兵通黑水、安定堡路摺運糧,遇賊與之戰,斬獲賊鈐轄、首領以下七十八級,降六百五十人。」餘如李稷奏。(新紀丁亥諸軍合攻靈州,种諤敗夏人于黑水。按合攻靈州非丁亥日也。舊紀但書丁亥种諤敗夏人于黑水,獲首千七百級,級數與諤奏不同,當考。)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十月乙亥至屈□山遇賊,斬獲四百級,生擒百人,獲牛馬羊萬餘,見于打囉城川【二】下營。西界禹藏郢成四自賊寨遣人以蕃首乞發兵應接,分遣將士招納,本人以汪家等族大首領六人并蕃部及母、妻、男三十餘人來降,各齎偽印并偽宣告數道。郢成四於西域一帶世為酋豪,族望最大,今既內附,郢成四已授內殿崇班,其餘六人與右班殿直及三班差使。遣家屬老小復歸西使城及龕谷堡族帳,其郢成四等並令隨軍。」 戊子,高遵裕始自以環慶兵攻靈州城,時軍中皆無攻具,亦無知其法者,遵裕旋令採木為之,皆細小樸拙不可用。又欲以軍法斬劉昌祚,觽共救解之。昌祚憂恚成疾,涇原兵皆憤怒。轉運判官范純粹謂遵裕曰:「兩軍不協,恐生他變。」力勸遵裕詣昌祚營問疾,以和解之。遵裕又使呼城上人曰:「汝何不速降?」其人曰:「我未嘗叛,亦未嘗戰,何謂降也?」(此據記聞。) 己丑,增製五輅,玉輅建大常,金輅建大□,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麾。從詳定禮文所奏請也。初,禮文所言:「臣等看詳周禮巾車,天子五輅,曰玉輅,曰金輅,曰象輅,曰革輅,曰木輅。皆載旗,謂之道德之車。考工記載:戟常,崇于殳四尺;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戟矛皆插車□,謂之兵車。至戰國之閒左為尚,故增插四戟,謂之闟戟。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漢鹵簿前驅有鳳皇闟戟,猶未施于五輅。江左以來,五輅乃加棨戟于車之右,韜以黻繡之衣,益為亂制。後周司輅左建旗,右建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黻,惟天子之輅建焉,滋為謬誤。伏請五輅除去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輅則由左。已具奏聞訖。」(禮文無月日,今附增製五輅後。) 又言:「看詳法駕之行,所與共輿者,以承清問。古者天子居左,僕居中央,參乘居右。僕必授綏,以備驚奔,則謹之至也。周官有大僕、齊僕、道僕,所以御車。而孔子曰:『吾執御矣。』至禮驂乘又益重。故道德之車則有齊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大夫為之。國朝之制,乘輿有大僕而無參乘。伏請親祠乘輅,除舊已有大僕外,仍增近臣一員參乘,立于車右。」 又言:「謹按周禮巾車之職,一曰玉輅,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又大馭掌玉輅以祀,及犯軷遂驅之。此祀則乘玉輅也。又孔子曰:『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周禮齊僕馭金輅,齊右充金輅之右。此齋則乘金輅也。齋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禮之明證也。國朝親祠太廟,致齋文德殿,翌日即進玉輅,于禮非是。伏請致齋文德殿,翌日進金輅,至太廟齋宿,翌日行禮畢,進玉輅,赴南郊。」  詔:「環慶、涇原、熙河軍馬並趨靈州,今聞西賊聚重兵以抗官軍,若靈州堅守,王師深入,糧饋已遠,豈可專與土木為敵?必俟破靈州,慮勞費日久。令高遵裕、李憲互相計會,纔候敗賊援軍,分兵留攻靈州。乘河冰合,簡精銳兵將徑趨興州。若先下興州,則靈州不攻自破。更審度機便施行。」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軍行至天都山下營,西賊僭稱南牟,內有七殿,其府庫、館舍皆已焚之。又至囉通州捕獲閒諜,審問得酋首威明、統軍星多哩鼎人馬輜重,與本司行營不遠,尋勒將兵追襲,斬級千餘,生擒百餘人,擄牛羊孳畜萬計。」又奏:「離天都山至滿丁川,威明藏觽敗散,後再遣將士追襲,又斬獲五百級,生擒二十餘人,奪馬二百餘匹,牛羊孳畜約七千。」詔:「李憲軍過天都山,斬戮甚觽,趙濟供饋辦集,東去靈武數舍,非久必與涇原、環慶之師合爾,宜更切鼓舞將士氣力,與兩路同心協謀破賊。若攻圍靈州兵馬有餘,宜乘河冰凝結,分那勁兵驍將,北渡襲蕩,賊巢得傾,則靈守雖堅,當自潰矣。」(新紀:己丑,李憲敗夏人于羅逋川。蓋據奏到之日也,其實日當考。舊紀與新紀同,但增獲首千六百級。星多哩鼎又見五年十一月己巳。) 鄜延路經略使沈括言:「本路運糧,延州諸縣丁夫發盡,已差及婦女,雖累戒官吏毋得括責婦女,而運糧須辦,則勢不得不極民力,恐無以為繼。聞出界後死亡逃散人夫頭口不可勝計,至全軍潰散,委棄糧仗,不免資寇。今邊糧已費力,又益河東兵,愈闕糧食。以臣愚見,河東、鄜延行營恐須分遣將兵,搜討伏留賊兵,候道通,節次量留人馬,依峻置頓屯守,南北照望糧道。」 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趙咸等言:「諸路之師皆欲直趨興州,覆其巢穴。臣等以為進兵深入,西賊引避,遷其居民,空其室廬,實有深計。蓋使我軍進無所得,退無所恃,食乏兵疲,然後邀我歸路【三】,自當坐致困弊。方積雪苦寒,復涉不毛之地,或闕薪水,士卒疲困,食不充飢,寒餓侵陵,病死者觽,餘多困弱。今雖足糧,尚不堪用,苟圖速進,終恐敗事,上損國威,下傷人命。為今之策,莫若先自近始,聚兵境上,于夏、宥二州之閒,相地形險阻,量度遠近,修立堡寨,儲蓄糧草,以次修完夏、宥,移那兵糧,以為根本,俟其足備,徐圖進取。如此,則橫山一帶西賊不復耕,必使絕其生理,不煩王師,自當歸順,此實萬全之策。與今日之舉,雖有遲速之異,然收功立事固不侔矣。」  上批:「沈括、趙咸奏議,盡如朝廷已降處分。其近付王中正、种諤指揮,可速行下。」又批:「近以河東、熙河路轉運司措置夫糧乖方,及軍前全不照管,致逃亡人數不少,見付獄治罪。可劄付諸路轉運司,仰照會檢察,本路職事若有乖違,全不存□人夫,亦當準此施行,庶各知戒懼,百姓稍有存處。」 庚寅,詔中書,丁酉開天章閣進呈官制。(丁酉,十五日。) 詔罷刑部公案半年一次法官赴中書斷絕。(五年七月三日壬午合參照。) 禮院言:「十二月壬申,慈聖光獻皇后禫祭;戊寅,遼使見。謹按禮曰:『是月禫,徙月樂。』又曰:『禫而醴酒。』今遼使見在禫祭之後未踰月,于禮可以置酒而不可以用樂。」詔遼使朝見不置酒,就館賜燕。  權管勾熙河、秦鳳路轉運司公事趙濟言:「隨大軍至七朱川應副,別無闕誤。勘會都大經制司要一月人糧馬食,臣已牒本司,將先差下急夫津般人馬食三萬,乾糧一百五十萬斤,自通遠裝發,赴西寧寨會合,據即今人馬,可作一月之備。目即見存準備五十日支用,深入討定,委不闕誤。」上批:「濟雖一面已牒本司,深慮道路遺墜,或有不達,可從朝廷依濟所奏,下本司及涇原路經略、轉運司照會,于經過本路城寨地分,催驅發遣。」(濟本傳云:「趙濟以通直郎權管勾熙河、秦鳳路轉運司事,築定西,城蘭州,由天都山道涇原以歸,往復累百餘日。時陝右數調役,曠日持久,觽且潰,濟度無以制,使民自潰則後不可復役,乃悉縱遣,輟馬負糧,軍迄還不飢。」) 辛卯,知秦州、端明殿學士曾孝□知河陽。初,王師西討,議者欲徙秦鳳兵屬熙河,孝□言:「州直邊衝,城砦距州近者才百里,異時宿兵以制夏人,兵不可徙。」詔從之。(八月五日乞留兵,詔孝□分析。) 河北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王居卿知秦州,尋改命知審官東院、通議大夫呂公孺。(改命公孺在十七日己亥【四】,今并書之。) 天章閣待制、知開封府、權管勾河東都轉運司、措置麟府軍馬事趙□知相州。 □初領河東漕計,(十月十二日。)時潞州已再籍夫,械繫坊郭民王燍等,責夫錢六萬三千餘緡,號訴于□,□諭之曰:「朝廷用兵非獲已,軍興期會,豈可緩也?雖然,吾當以身為汝等。」即以官錢二萬餘緡代之,為釋械□期使償。李稷奏,种諤以河東兵食少,方討宥州,欲取糧于保安。于是命□領空夫赴之,就借芻糧轉給。□言:(王中正屠宥州乃十月二十日,稷奏請當在十月二十日以前,□言亦必在十月也。)「中正不更事,為諤所欺,輕信妄舉,師出逾月,略無功緒。訾虎一軍夫糧足備,委之麟州。(麟州或作鄜州,恐誤。)度其本謀,必非持久,既不敢直趨巢穴,而乃旁指鄜延,恥于空還,姑以糧盡為解,令稷奏請,窺測朝廷。況隨軍空夫,可使摺運,路昌衡在鄜延,饋餉足以應副。方河東興夫第三番,往往思變,髃聚剽劫,已散復集,必難如期。太原距保安逾十五程,阻阪阻隘,艱于倍道。臣竊計士久暴露,水落草枯,人馬瘏勩,未可以前。況賊素悍,今伏而屢怯,必懷狡謀,不可不慮。」(□駮李稷奏,與乙酉日所書,合參考。)及朝廷再議入界,兼措置麟府軍馬,□即奏:「諸路昨大舉,方士氣精勇,橫裂四出,勢如壓卵,既閱月矣,雖捷獲不補失亡。今鋒銳銷軟,民力凋耗,若復深入,恐速它變。或謂秉常囚拘,慮為鄰敵所有,然自興師,未聞北敵以一騎窺西夏者。如決圖開拓,即且城宥州,分裂堡障,與夏州相接,建綏、宥、銀、夏別為一道,修復安遠、塞門三十六寨,須仲春出師,乃困賊之策也。」于是坐不赴鄜延,故有相州之責。(措置麟府軍馬,乃十一月三日乙酉。) 權發遣度支副使、河北東西路體量安撫、朝奉大夫、直史館蹇周輔為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兼措置糴便。 涇原路轉運判官張大寧言:「餽運之策,莫若車便。竊見自熙寧寨至磨臍口皆大川,通車無礙,兼聞自磨臍至兜嶺下,道路與此無異。自嶺以北,即山險少水,車量難行。以臣愚慮,可就嶺南相地利建一城寨,使大車自鎮戎軍載草至彼,隨軍馬所在,卻以軍前夫畜往來短運。更于中路量度遠近,築立小堡,以相應接,如此則可省民力之半。」又言:「臣觀胡蘆河一川,南北平坦,地皆沃壤,若有堡寨可依,則其田盡可募弓箭手廣令墾闢。若蒙朝廷開允,即乞下臣或別委官相度地利,止以遣回空夫併力修築。若堡寨既成,則地基酒稅並可經畫,資助軍費。」上批付盧秉曰:「今大軍深入,惟糧餉最當經畫。今日得大寧奏,乞因行營放回夫力,城蕭關故城以為根蔕,則賊界人戶盡可招來。道路氣勢,遠近相屬,可通大車轉餉,其策甚善。蓋其成效已見于熙河,自城蘭州及展置戍壘之後,羌人相繼降附者已數萬帳,迨今效順,接跡不絕,況本路川原之廣,蕃戶之觽乎。卿其早圖為之,則一路不日當有几席之安矣。」 种諤言:「將來諸路兵乘冰渡河,竊慮推突相先,爭奪財貨,將佐不易禁止,乞早降約束。」詔諸路總兵官:「將來得賊府庫,應同日有功士卒並主將親檢校均給,如金帛浩瀚,宜量留充將來置帥供贍之用。若賊逋竄,尚有係顧返據巢穴之心,即焚其所居。」 諤又言:「有投降蕃部牛兒指引桃堆平粟窖,稱是國官窖,密密相排,遠近約可走馬一直。已遣兵夫般運,變舂糧食。」 又言:「第三將楊進等降橫河平人戶及破石堡城,斬首自首領以下百六十八級,降生口大首領葉示歸埋以下千六百七十六,馬六十六,牛羊四千餘。」  手詔:「官制所分撥事類已見次第,已得旨減省官吏。緣使臣、吏人中其有昨編修內諸司敕式所取到之人,其本局已令釐正,編修敕式已經取會,未能了當事務不少,宜令元編修官張誠一等比前占之數,量行裁減,精選可用者,依舊置局結絕。」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天子祭宗廟,有堂事焉,有室事焉,若大夫、士則室中而已。按禮,祝延尸入奧灌之後,王乃出迎牲,延尸主出于室,坐于堂上,始祖南面,昭在東,穆在西,乃行朝踐之禮,是堂事也。設饌于堂,乃復延主入室,始祖東面,昭南面,穆北面,徙堂上之饌于室中,乃行饋食之禮,是室事也。漢元始閒,王莽廢始祖堂上南面之位,歷代因仍未改,殆非天子北面事始祖之禮也。伏請每行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詔送禮院,候廟成日取旨。(元豐四年十一月九日聖旨,今附本月日辛卯。) 甲午,上批:「河東路措置司軍馬見在保安軍諸城寨就食,迤邐東去,並邊討附不順生羌,止是經過或住三五日,給一去糧食,計數亦不甚多。若便令河東路隨軍出界人夫運麟府緣邊最難得處糧草償鄜延路,此乃失計之甚,可速止之。其已費糧草,宜令河東都轉運司更不還鄜延路。如已起發人夫,即追回,其糧草令鄜延路轉運司除破。」(此詔恐是因趙□建議,□建議附□黜知相州時,十一月九日辛卯【五】,在此前四日也,當考。) 林廣駐軍樂共城,分遣諸將繞行席帽溪出江門後,破賊隘。于是江門、樂共兩道水陸通糧餉,蕃部降者相屬,獨羅始兜之斗蒲村不至。乙未,廣率諸將討之,次落蜐綱山,斬五百餘級,復築堡駐軍馬。(廣傳云討斗蒲,斬五百餘級。平蠻錄云斬五十餘級,今依本傳【六】。) 丁酉,對輔臣于天章閣,議行官制,既而中輟。(蔡惇舊典附五年。舊紀書丁酉議官制,對輔臣于天章閣。新紀不書。) 初,种諤駐兵麻家平以俟摺運,踰期不至,士卒益飢困。行八日次鹽州,會大雪,死者十二三。左班殿直劉歸仁率觽南奔,相繼而潰入塞者三萬人,塵坌四起,居人駭散。或請閉六戍拒之,或議以河東十二將之師討除。沈括以為不然,曰:「此皆五州之精甲也,討之未必能勝,而自斃死士以驕敵勢,非術也。」時日南至,括大張樂勞河東之師,得叛卒數十人。括問之曰:「副都總管使汝歸取糧,主率為何人?」答曰:「在後。」括各令歸屯,至暮自歸者八百人,旬日叛者皆歸。後復治師西討,括出按軍,劉歸仁至,括問「汝歸取糧,何以不持軍符?」歸仁無以對,乃斬以徇。既而上使勾當御藥院劉惟簡來治叛者,括對曰:「罣誤士卒者劉歸仁,已行軍法。」惟簡遂歸。(十一月二十四日乃遣劉惟簡。种諤自麻家平八日至白他,據范育墓誌,沈括誅劉歸仁在旬日後。因括自志有「日長至」之語,遂附見丁酉,是月十五日丁酉冬至也。) 己亥,淮南東路提點刑獄范鏜言:「見權領揚州,高麗使經過,臣官輕服微,已牒權轉運副使李琮權州。」通判泗州、奉議郎、權發遣州事王純中亦言:「今與高麗使相見,許與不許依知州服紫。」詔范鏜借朝奉大夫,賜金紫;王純中借金紫。  李浩言:「蘭州招到西使城界歸順西蕃注丁盠令歸等三族大首領畼多羅潘等三百餘戶,千三百餘口,內三百餘人強壯,千餘口老小婦女。已犒設,等給例物,各令依舊住坐。」 知陝州劉航言:「乞降朝旨,馬遞急龏鋪兵級等應亡匿者,限半月首身免罪,若限滿不首及首而復走竄者,雖經赦不原。」從之,限二十日出首。  太原府路鈐轄張世矩奏:「準朝旨令臣具用兵利害以聞。臣領兵西討,所逢皆精騎,其老小深遁沙漠。由此觀之,其建言破賊,使朝廷于數路動百萬觽,當大冬隆寒之際遠征未利者,斯人之罪也。伏乞撫養士馬,待來春青草未發,牧馬正羸,妨彼農時,乘彼虛弱,進兵攻取,則不及三二年,必當傳首北闕。如其謂儙月可破,則非臣之所及也。」詔:「張世矩身為將佐,自合一心赴敵,畢力軍事,縱將卒有寒苦暴露之勤,但當聞達朝廷,乞加存撫,豈宜妄陳異見,動搖沮撓大議。委王中正候到本路,即軍中械繫府州獄,令轉運司差官劾罪,下諸路出界總兵官告諭諸將知悉。」(世矩以內藏副使權太原府路鈐轄,見元豐元年十二月,不知此時曾遷改否。十二月七日釋世矩。) 庚子,高遵裕言:「清遠軍正當隘險,可以屯聚兵糧,合依舊置軍,增修城壘。其韋州在橫山之北,西人恃此為險扼,故立監軍司屯聚兵馬,防拓興、靈等州。臣今相視地形,亦合因舊聚落置堡寨,以為控守,通活道路。」詔高遵裕相度如何以照管通接糧道,即依所奏修葺。 詔問沈括,□堡、義合寨有降款至軍前虛實。是時,河東兵十二將東還,道鄜延之鄙,沈括使騎將焦思耀兵于綏德城,聲言括兼護河東十二將西討。賊覘知軍勢盛,夜遁去,不失一鏃而下浮圖城。由是□堡、義合勢孤,皆空壁去,得三壘,闢土東屬銀、夏。(此據沈括自誌,附見詔問降款後。十二月六日戊午,又二十四日丙子,五年正月六日戊子,可并考。) 注  釋 【一】性畏怯「性」原作「惟」,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 【二】打囉城川同上書作「打囉川城」,疑是。 【三】然後邀我歸路「後」原作「復」,據閣本改。 【四】改命公孺在十七日己亥「己亥」原作「丁亥」,據閣本改。案:本月癸未朔,十七日當為己亥。  【五】十一月九日辛卯「一」字原脫,據本書本卷上文辛卯條補。 【六】今依本傳「依」原作「附」,據本條正文及注文文義改。 卷三百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十一月辛丑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十一月辛丑,詔:「林廣累奏進兵次第,極為遲緩。今已深冬,若更涉春,天氣漸暖,煙瘴霖雨,轉難窮討巢穴。或遷延未了,即兩川不免騷擾,令林廣宜速進兵。」時廣留屯落蜐綱凡七日矣,沙取率觽來降後五日乃發。 瓊管司言:「已罷海南經制事,如有生黎歸附,乞量支官錢買物犒設。」詔:「以劉誼奏請招懷經制,朝旨盡錄送知桂州張頡,如實有生黎歸嚮,可以相度施行訖奏,其所用犒設賞賜之物,即以經撫庫錢物應副。」(頡知桂州,在三年閏九月二十一日。)  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軍馬出界,暴露日久,今雖駐涇原近邊,亦慮無以休息。可令李憲等計會盧秉,分遣於近便有糧草州軍城寨歇泊,指揮將佐存恤,安養士氣。如靈州未下,纔候夫糧有備,速進兵協力攻取;若靈州已拔,依已降指揮,據所分地清蕩賊境。并下盧秉,如軍士單露寒凍,即擘畫應副照管。」 李浩言:「蘭州節次招到西使監軍司管轄,順夏國西蕃剡毛鬼、驢耳、金星、囉述等四部族大首領,蕃鈐轄約蘇等二百三十餘戶,二千餘口。尋犒設,等第支給例物,各令歸族,內有會州人戶,權給官地住坐。己申熙河路都大經制司,乞等第與補職名【一】。」詔送熙河路都大經制司。 京西路轉運司言:「準朝旨於均、鄧州共發夫三萬,每五百人差官一員部押,赴鄜延路饋運,計用官六十員。本路闕官,乞於起夫縣各差令佐,及鄰州縣不依常制共差二十員,餘四十員乞自朝廷差官。」詔:「均、鄧州所部夫三萬,自離家日及本路程頓,並依前降指揮日支錢米外,令轉運司計自入陝西界至延州程數,日支米錢三十,柴菜錢十,並先併給。」 是日,環慶、涇原兵去靈州。初,高遵裕攻圍靈州,十有八日不能下,糧道且絕。賊決七級渠以灌我師,水至,遵裕斷砲為梁以濟,劉昌祚殿,手劍坐水上,待師畢濟然後行。賊騎追襲,轉戰累日,至韋州,士爭入寨,無復隊伍,賊乘之,我師潰死者甚觽。先是,有詔輒班師者族,城久不下,涇原鈐轄种診獨與遵裕書,言:「頓兵攻堅,兵法所忌,而食且盡,吾營布列稻塍,若賊決河水灌之,吾其魚矣。請歸屯清遠,通糧道以聽命。」遵裕以示觽,無敢應者,遵裕乃謂診曰:「聽公言活兩路生靈,得罪死無所恨。」遂班師。(此據范育所作种診墓誌及明年六月五日實錄,十二月三日盧秉奏,又五日遵裕及轉運司奏。新紀于辛丑日書師還,或是因此也。舊紀書遵裕班師在丙午日。) 癸卯,詔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帶修撰者【二】並罷。 又詔:「諸省、曹、寺、監元額以職事繁簡及資序高下互除。尚書、侍郎奏事,郎官一員同上殿。大理寺左聽已畫旨公案批送門下省。」 罷宣徽使,見任宣徽使依舊,自今更不除人。 沈括言:「順寧寨等處申,种諤下漢蕃軍馬四散,各逐城寨不敢邀截詰問。」又言:「卒楊成言种諤至夏州索家平,三軍無食,皆號泣不行,已失三萬餘人。即未敢擅招安。」詔:「沈括所奏事體,皆邊防機速,頃刻不可遲緩。若帥臣不任為己責,隨宜措置,乃須俟中稟,則利害之閒失之多矣。其速如朝廷已降指揮外,隨宜措置,早令定貼。仍酌度人情,如尚可因而鼓銟為用,即聽令斬捕境上剽盜羌賊贖罪,請糧歇泊。餘非朝旨所該者,但以便宜隨機處之,勿一一中復也。」(索家平當即是麻家平也,今兩存之。) 又鄜延路言:「种諤軍前士卒奔潰入寨,未知行營所在,今度种諤事勢,必未能深入。」詔:「种諤速引軍並塞,於便處權安泊,候士氣稍□,糧餽有備,即依甲申詔施行。」(甲申,十一月二日。) 續詔沈括:「今月壬寅得卿丁酉奏,以軍前士卒逃潰,散在本路,緣理出不得已,須當急切招安。卿可速具朝旨出牓云:『聞戰士止是不禁飢寒,逃歸其家,可各隨所在城寨權送納器甲,請給糧食。』卿仍一面令城寨安撫,速依牓受納,給十日糧,聽歸所屬,節次具招撫數以聞。」又詔沈括:招撫逃潰軍事,毋得關報軍前。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宗廟九獻,王及后各四,諸臣一。自漢以來為三獻,后無入廟之事,相循至今。若時享則有事于室而無事于堂,禘祫則有事于堂而無事于室,室中神位不在奧,堂上神位不在扆,有饋食而無朝踐,此古今之制所以不同也。然古禮有不必復者,事尸與王后入廟是也;有須復而後禮意備者,祼將于室,朝踐于堂,饋食于室是也。蓋獻之屬重于祼,而朝踐薦腥,所以貴本而備上古之食,以神道事之也;饋食薦熟,所以親用而備後世之食,以人道事之也。三者交神之大節,必須人主親之。」遂撰定可行典禮以聞。且言:「此所謂度今之宜而備古九獻之意,室事與堂事本末兼舉,僖祖以下八廟之祭【三】,可一日而畢。」又言:「臣等勒禮直官、大樂令同行試習,并勒司天監刻漏官記其時刻,凡一廟纔占二刻,其合有皇帝入次食息、百官齋班等,更破二刻,即八廟行禮四時可畢。舊儀以丑時行禮,即至辰時末禮畢。」詔送禮院,候廟制成日取旨。(禮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送禮院,今附本月日。元年九月己丑初詔詳定可行典禮,朱本云云,合參考并修。) 又言:「看詳南郊前一日朝饗太廟,又四孟、臘饗,皆設神位于室戶之內南向【四】,則以籩十有二陳于其左,豆十有二陳于其右,牙盤陳于其前;鉶三在牙盤之南;咙三,其一在鉶南,其一在籩左,其一在戶外之左;俎三,其二在籩南,其一在豆南;簋簠四,在三俎之閒。彞尊及罍則陳廟堂上前楹閒,各于室戶外之左,北向西上。觀其左右前後之序,皆後世率意為之,不與禮合。臣等謹推特牲、少牢禮,而約以周天子之制,別圖上二本,所有室中、堂上筵几,及豆、鉶、俎、簋、簠、籩、咙之列,伏請據古考正。所實之物雖已具別錄,然恐在今有不可備者,乞以時物品類相近代之。若大祫,髃廟之主會於祖廟,則籩、豆、俎、簠至多,恐室中不足以容,乞量減其數,移之戶外。」詔送禮院,候廟成日取旨。(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又言:「臣等聞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貴人聲也;匏竹在前,鐘鼓在後,貴人氣也。書曰:『搏拊琴瑟以詠』,此堂上之樂。又曰:『下管□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此堂下之樂。堂上之樂以象朝廷之治,堂下之樂以象萬物之治。後世有司失其傳,歌者在堂,兼設鐘磬,宮架在庭,兼設琴瑟,堂下匏竹,寘之于黙,并非其序矣。伏請每遇親祠宗廟,歌者在堂,更不兼設鐘磬,宮架在庭,更不兼設琴瑟,堂下匏竹,更不寘之於黙。其郊壇上下之樂,亦乞依此正之,有司攝事準此。」(元豐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臣等謹按周禮小胥之職曰:『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說者曰:『宮縣四面,軒縣三面,判縣二面,特縣一面。』又曰:『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說者曰:『鐘一虡,磬一虡,謂之肆。諸侯之卿大夫西一虡鐘,東一虡磬,士磬一虡而已。』又按儀禮大射儀曰:『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鎛,皆南陳。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鎛。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說者曰:『此諸侯之制也。』諸侯西面一磬、一鐘、一鎛,則三面鐘、磬、鎛九而已。諸侯鐘、磬、鎛九,則天子鐘、磬、鎛十二虡,為宮縣明矣。故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亦無過十二虡也。自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至有謂宮縣當二十虡,甚者又以為三十六虡,此隋、唐以來論不一也。方唐之盛日,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架,後世因仍不改。所有郊廟有司攝事,樂伏請改用宮架十二虡。」(元豐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奏。)  又言:「臣等看詳天地之德至大,故主用文舞以祀。周禮曰:『舞雲門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祭地示。』又曰:『雲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雲門則黃帝樂,咸池則堯樂,皆所謂文舞也。於天地之德,用此以求稱。近世南北郊樂舞,兼用武舞,即記所謂干戚之舞,非備樂也。既非古制,又不足以稱天地之德,伏請南北郊樂舞純用羽籥,庶合禮意,已具奏聞訖。」(禮文無月日,今附十一月二十一日。) 甲辰,詔增減官吏,並門下、中書省同取旨。 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於是大改官制,議者欲廢樞密院歸兵部,上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上又以樞密聯職輔舱,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時有知院事孫固、同知院事呂公著、韓縝凡三員,或曰上欲以禮退公著,自是踰五月,公著始請補外云。(此據職官志,志稱五年,誤也。定密院兩員之制,恐非事實,欲以禮退公著,必史官誣詞。公著明年四月丁丑罷,自緣議論不合耳。孫固以元年閏正月壬辰除同知,呂公著以元年九月乙酉與薛向並除同知,三年九月癸未三人並改樞副,丙戌向罷。四年正月辛亥固改知院,公著同知,韓縝初除同知。志云:「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時有知院事孫固、同知院事呂公著、韓縝凡三員,官制既行,上欲禮退公著,逡巡數月,公著始請補外,乃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按志所稱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實錄所書「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蓋不同。實錄初不限員,疑志或有差誤,當是置知院一人、同知院二人,而志偶脫「一人」字,故于公著遂加誣辭,不然作志者將以此譏公著也。今略刪潤其辭,更須詳考。) 又詔:「提舉江西、廣東鹽事司蹇周輔已差充河北都轉運使,更不差提舉鹽事官。令廣南東路轉運判官程之邵、江南西路轉運司、提舉鹽事司官,及合屬處,依已降條約,悉力奉行,毋得有虧歲課。」  詔:「李憲亟旋師本路,安養士氣,品第功狀以聞。應行營漢蕃將士,作番次厚與犒設,仍大開恩信,廣務招徠新土生羌,及密定置戍之所,計度版築之具,以俟春暖興作。」(朱本云:「又詔憲云:朝廷比聞塞外寒甚,士卒手足癉瘃,故頒降圖畫,俾諸道各依分地清蕩河南,東西魚貫,南北相望,修復故城,列置戍壘,處分甚明。但俟靈州收復,則諸道自當遵奉。爾今之畫,適契已頒之命,甚善。」又詔,乃朱本增入,新本削去。考按朱本乃似專助憲者,其削去固當。)  乙巳,西京左藏庫副使鄧繼宣言:「差提舉編排環慶路馬急腳鋪等,竊見韋州至清遠軍駐劄將官潘定、劉清日逐搜山,道路通活,別無阻節。其南州至韋州駐劄將官劉僅、樂進,雖差下未至。即今靈州至韋州向上,糧道阻節不通,乞差近上臣僚,多發禁軍,自新界柴稜溝,每十里置一鋪及創堡寨,以便運糧、轉送文書。」詔:「令胡宗回詳繼宣所奏,展轉移牒指揮劉僅等,速赴所分地巡綽通道。令宗回具析見權本路帥領兼職在饋運,道路梗澀,並不措置因依以聞。」 詔:「令彭孫候裹送夫糧至軍前,卻帶所領軍馬於靈州及鎮戎軍熙寧寨以來見有西賊藏伏抄劫,往來道路不通處巡綽,照管摺運夫糧及轉送文字。如將來糧道通活,朝廷推賞不在攻城破賊之下。仍一聽盧秉節制。」 環慶、涇原兩路兵既發,靈州賊追襲之。是日,劉昌祚等於隘口遇賊,高遵裕遣六宅使俞辛等領兵應援,辛及使臣任誠等三人戰沒。(此據十二月九日環慶行營奏,今移入此。) 丙午,詔令劉昌祚等:「如軍前兵可輟,即益彭孫部下,俾及五千,則上下經略搜踏,羌寇必不敢存跡。俟已施行得報以聞。」 又詔盧秉:「聞本路昨差護送夫糧赴軍前彭孫一行,為賊逐散,未知虛實,速考實以聞。」 又詔秉:「聞劉昌祚等行營之後,賊馬屯聚甚盛,轉餉丁夫數遭窘辱,爾後卿宜詳酌遣之。」 詔:「據种諤奏,已移軍並塞。兵馬暴露日久,宜令种諤部領還本路,安養士氣,繕治器甲,葺補衣裝,俟稍近春暖再出討。其本路土兵各歸元駐劄州軍城寨,蕃兵并漢蕃弓箭兵分擘於近裏有糧草州軍屯泊,其運糧夫皆放散,种諤下將佐隨軍歇泊。」 詔沈括:「本路行營之師,自出境以來,逢賊大小戰鬥,未嘗傷沮,迄今保全南路並塞。其士卒適當凝寒之際,加之嘗抱飢餒,其於勤勞忠藎,可嘉甚矣。若不俾遂休息,以待將來之用,則氣力必須衰墮,傷其壯勇之心。況今邊事未有期程,緣邊要地芻粟,宜乘時預有愛惜。卿等疾速將諸將軍馬節次分屯,內元係緣邊者,即量留防守,其餘移置永平已下州塞非緊切擬用去處就食。仍候使人到,犒設撫諭支賜訖,□與日數歇泊。已差勾當御藥院劉惟簡往來本路傳宣撫問,出塞還將士已下並賜銀合茶藥,犒設支賜。卿可責委轉運司官編排錢、紬、絹各六七萬貫、匹已上,準備賞賜。」  先是,有詔軍士疾病先還者不賜,惟簡至慶州,疏言:「士卒去父母妻子,入萬死一生之地,不幸將臣違聖略,失綏撫,糧食不繼,逃生以歸,其情可貸。今同立廷中,觀彼受賜而己不預,小人無知,倉卒之際,恐未易制。」上嘉其言,即聽均賜。(二十五日乃遣惟簡,八月十二日沈括擅賞鎮兵,當考。) 詔:「環慶、涇原之師見攻靈州未破,賊兵繞出大軍之背,扼絕糧道,本路別無援兵,即今道路隔絕,不可不慮。今王中正將所部兵馬除已過河更不追還,於延州簡不隨种諤出界兵及并河東兵共三萬人已上,速自環州洪德寨入,至韋州以北如道路通快,賊兵敗走,靈州已有可破之勢,即換在彼久役兵員回,或糧餽闕乏,即應援兩路之師,迤邐退歸,務在持重。仍速報軍前。其中正所領,俟出界前一日賜特支錢。」 權熙河蘭會經略副使李浩言:「蘭州及西使城界連接熙河,通遠軍新復,多荒閑地,已依朝旨招弓箭手。竊慮應猝難得數足,乞權許人開耕,候招弓箭手卻支撥。所貴得廣芻粟,以實塞下。」詔熙河路都大經制司相度施行。 詔高遵裕:「環慶、鄜延大兵久頓靈州城下,糧道艱阻。令高遵裕如已收復靈州,即分遣將兵開通道路,猝未可破,即同涇原兵夫從環州路迤邐移寨並邊,別議措置。回師之際,務在部分嚴整,其左右賊馬須痛殺戮。已令王中正部領大軍應接,更在審度機便施行。」(舊紀于丙午日書詔高遵裕班師,蓋因此詔也。) 丁未,寶文閣待制何正臣言:「伏見朝廷比以遠官迎送之勞,特於八路立法差注,計之八路,蜀為最遠,仕於其鄉者比他路為最觽。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而一郡之中,土人居其大半,僚屬既同鄉里,吏民又其所親,難於徇公,易以合黨。乞收守令員闕歸於朝廷,而他官可以兼用土人者,亦宜量限分數,庶幾經久,不為弊法。兼聞本路差注,往往未至盡公,蓋緣地遠,朝廷不能篃察,而審官、吏部所見,不過具文而已。仍乞八路凡有員闕及遇指射,皆使提點刑獄司通知,如有情弊,亦許取索點檢聞奏。」詔:「八路差官自今委提點刑獄司逐季取索點檢,如有違法,具以聞。仍申中書本房立法。」中書言:「八路差官已許他司覺察,不須別更立法,今欲申明行下。」從之。 鄜延走馬承受楊元孫言:「近轉運司部夫往安定、黑水堡摺運軍糧未至,所運亦不多,雖頗得蕃部窖粟,又數不至廣,致士卒有飢餓逃亡。大兵至西界白鹽池,去懷州止百餘里,种諤準詔已欲領兵回,恐近邊屯聚人馬,轉運司供軍糧依前有闕。」上批:「鄜延路轉運使李稷應副軍糧闕乏乖方,及累奏誕妄,致令行營士卒乏食逃潰,若不差人代領其職,付吏部正治其罪,則有誤國事不細,可令中書、樞密院同議其事。」詔:「李稷降兩官為轉運判官,令悉心職事,如更闕誤,當依九月戊申詔施行。宣德郎張亞之本稷奏舉,今幹辦無效,可罷轉運判官,令赴舊任。」亞之部夫尤酷,令軍士殺夫,軍士不忍殺,亞之誘蕃兵殺之。以奉議郎王欽臣為鄜延路轉運副使。(朱本簽貼云:「誘蕃兵殺先無照據【五】,兼李稷本傳已書訖,刪去。」今復存之。趙起作种太尉傳云:「諤以十一月十三日至白池,準詔班師。」當考。) 种諤言:「米脂川敗西賊有功人,總兵官、走馬承受各一員,機宜官七員,軍主簿等十人,獲級諸軍、漢蕃弓箭手等四千餘人,乞推賞。」令學士院降詔:「賜諤銀、絹各二千匹兩,其功賞候事畢推行。楊元孫轉兩官,依舊寄資。穆衍等七員各遷一官,選人依條比附施行。汲光、徐勳賜章服。軍主簿並獲級諸軍等依格酬銟。」 遣勾當御藥院劉惟簡往延州賜行營回經略副使以下茶藥,傳宣撫問漢蕃將士,及等第支賜禁軍都指揮使錢七千,絹七匹,都虞候以下有差,其下軍卒亦賜絹或紬一匹。(遣劉惟簡已見二十四日。) 戊申,詔:「令鄜延、環慶路轉運司速指揮轄下經由州縣,糧草、支費、什器、頓舍,務令畢備,毋得張皇騷擾。」 詔:「自今堂選、堂占悉罷,以勞得堂除者,減磨勘一年。選人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 又詔中書、樞密院吏止分隸三省,毋撥入六曹,如有剩數並額外存留轉補,請受及諸恩例並如故。 鄜延路經略司言:「鈐轄曲珍申,蕃敢勇、效用自來立功,朝廷酬銟止于族下軍員安排。竊緣蕃敢勇、效用多是西界投來強梁有名目之人,一日立效,卻補元族下軍員,又無田產,非其所願。乞自今蕃敢勇、效用如立邊功,一依漢敢勇、效用節次推恩至班行,所貴人人激勸。」詔止依蕃敢勇、效用資級遷轉。 詔:「環慶、涇原兩路行營兵頓靈州城下,未見攻破,次第道路阻絕,糧饋不通,兼李憲奏彭孫所部兵夫,曾為西賊抄劫,近日並不得兩軍音問,事體至急。又李憲累奏欲歸熙河路照管邊面,今兵駐石門子歇泊多日,郭茂恂糧草已至本處,令李憲量帶三五百人騎,即取近便城寨徑歸本路,就已放歸及本路兵馬照管撫定所分地。令苗授速領見在行營將佐兵馬,裹護夫糧通道趨靈州,與高遵裕併力收復。如高遵裕相度班師,即應接取便路前來。一行人兵于起發前,就差本路走馬承受樂士宣賜錢、絹等,並依劉惟簡往延州賜行營回軍錢、絹等例,令涇原路轉運司速應副。趙濟、張太寧各部押本路夫糧,隨軍前往。」  秦鳳路經略司言,秦州通判鄭民瞻等至甘谷城,招降西界偽鈐轄諾爾鼎佐并首領等共二百五十三人。  己酉,詔:「聞自軍興以來,關內民頗有偏弊之處,人情震懼,多全室逃亡。緣今朝旨其已經差夫之戶,更不差發,慮未有大吏究宣恩詔,致此惶駭不安。其令李承之速往陝西諸路安撫告諭,民苦於調發而非軍興所急者,悉蠲之。」  詔李憲:「如熙河所分地,有須身措置事,不可以委將佐等,即總率苗授以下兵將速往。兼昨日高遵裕奏,今併力攻靈州,一面分兵接戰,雖西賊援兵屢戰,官軍屢勝,止是大軍之後,賊屯未解,糧運未快,所以須假諸路兵力照援。宜令李憲等知悉。」  中書言:「錄事孟述古編排諸房文字,得英宗藩邸轉官文字六件。」詔送天章閣。 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言:「兩省、臺官、文武百官日赴文德殿東西兩向對立,宰臣一員押班,聞傳不坐,則再拜而退,謂之常朝。遇休假併三日以上,應內殿起居官畢集,謂之橫行。自宰臣、親王以下應見、謝、辭者,皆先赴文德殿,謂之過正衙。然在京釐務之官,例以別敕免參;宰臣押班,近年已罷【六】;而武班請衛,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獨御史臺官與審官待次階官而已。今垂拱內殿,宰臣已下既已日參,而文德常朝仍復不廢,舛謬倒置,莫此為甚。至於橫行參假與夫見、謝、辭官先過正衙,雖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御殿之日行之可也。有司失于申請,未能釐正,欲望特降指揮,先次罷去【七】。」下詳定官制所,本所言:「今天子日聽政于垂拱,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八】,而更于別殿宣敕不坐,實為因習之誤。兼有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九】,而未有職事者反日參【一○】,疏數之節,尤為未當。又辭、見、謝自已入見天子,則前殿正衙對拜自為虛文。其連遇朝假,則百官自赴大起居,不當復有橫行參假中行。乞罷常朝及正衙、橫行為是。」從之。 權發遣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彭次雲言:「朱崖、昌化、萬安軍僻在海島,元屬生黎,未嘗開通,竊慮瓊州知州、通判已往逐軍巡按,臣若再往點檢,或致黎蠻驚疑。乞候至瓊州計會知州、通判分往點檢。并海北州已巡歷外,有六州未到,及核按閱融、桂州諸縣保丁,乞依例差官點檢。」詔:「昌化、朱崖、萬安軍如道路艱阻,委難巡歷,即依所奏,若可以親往,依近降指揮。」 林廣進軍特容□、落始兜,蠻相率據隘距我軍。是日,廣分遣諸將腹背攻之,斬三千餘級,得王宣、王謹言【一一】陷賊時印。賊大震恐,呼漢兵為生鬼從天而降,自是所向莫敢當者,遂進軍阿徐池。(十二月一日癸丑乃次阿徐池,今并書。) 庚戌,上批:「將來陝西路建置城壘,合用之物甚多,其有從京師及他路應副者,宜令逐路轉運、經略司速具名數以聞。」 詔沈括:「聞賊會十二監軍司兵萃於靈武,內外拒捍官軍。緣慶、渭之軍暴露日久,人飢力疲,須得外來生兵為助,殺逐救援賊馬,通活糧道,未論攻城利害,且全兩路之師,整陣南歸,已為上計。今种諤已回軍並塞,分諸將於保安軍及管下城寨歇泊,朝廷已專遣使臣厚賜賞賚,必可鼓奮士氣,旋便思用。宜速諭諤來德靖駐劄,趲移諸將並赴西路休息,飽給飯食,候使人至,犒設訖,接續舉軍,西去環州洪德路應接兩道大軍,并力殺逐見屯賊馬。」 辛亥,置延州塞門、浮屠二寨。 是月,廢編修院入史館。(此據元祐五年十月十三日尚書省言。)校勘記  注  釋  【一】乞等第與補職名「名」原作「各」,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六改。 【二】詔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帶修撰者「待」原作「侍」,據閣本改。  【三】僖祖以下八廟之祭「八」原作「入」,據閣本及活字本改。下同。 【四】皆設神位于室戶之內南向「南」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九補。 【五】誘蕃兵殺先無照據案:此句費解,疑「先」為「夫」之誤。 【六】近年已罷「年」原作「言」,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四之七改。 【七】先次罷去「罷」原作「置」,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以接執政官及內朝之臣「執」字原脫,據宋會要儀制四之八補。  【九】兼有職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事」原作「官」,據同上書改。 【一○】而未有職事者反日參「反」原作「及」,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王謹言「謹」字原脫,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元豐三年四月戊申條、己未條補。 卷三百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四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四年(辛酉,1081)  全  文 十二月癸丑朔,詔:「高遵裕自去月丁酉後未有奏報,不聞軍前攻戰次第。令鄧繼宣厚以金帛募勇士齎書閒道走軍前取報,及體探見今措置次第以聞。仍移文與潘定、劉僅等,亦令選募或差人展轉往探伺,及承接文字轉遞前來。」 是日,林廣軍次阿徐池。(并入前月二十七日,又此月十八日當并此。) 甲寅,知諫院朱服言:「伏見在京發解禮部試進士,隨所通經以十分為率而取之。自今考試,乞以義理、文辭為高下去留,罷分經均取之法。」(朱本刪去,云無施行。)  詔:「環慶、涇原行營回師將入塞,令李憲、苗授更不往,並歸本路撫定所分地。」 乙卯,詔前淮南東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范百祿,通判揚州、太子中舍傅扆,簽書判官邵光、林旦、陳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張歲閏罰銅二斤。歲閏監高郵縣樊良鎮稅,有市易司經稅饒、潤竹木過鎮,更稅之,百祿再委扆等定奪,稱合盡稅,市易司提舉張次元言百祿等意在沮壞市易法故也。 詔:「諸路大軍出界,雖各有斬獲賊級,克復城寨,今並回師入塞【一】,然興、靈未拔,賊之根本猶存,既經討蕩,賊必謀報,須當預圖制其侵寇及向去可以破滅之計。令諸路經略使與出界帥領同轉運司官,據昨入賊界見聞利害,共議將來攻守長策以聞,毋得互有形跡,或但為空言,致朝廷不見事實。」 盧秉言:「鎮戎軍熙寧等寨申,靈州河水圍城,官軍去城一里累土囊成隄約二丈,靈州城高三丈,盡以□裹水沃之。大軍糧盡,人皆四散,漢蕃兵投靈州者甚觽。」 丙辰,刑部言:「福建路轉運使賈青、判官王子京、提點刑獄閭邱孝直舉劾沙縣令施聞等枉法自盜,委泉州簽判范伯玉同鞫,青等奏伯玉翻變施聞情節,從輕放罪人出外【二】,結託情弊,意欲出逐人罪,已先衝替。今南劍州再劾伯玉皆無前罪。」詔令賈青等分析以聞。(其後青等以赦免,伯玉亦改為差替。)上曰:「監司朝廷耳目,案劾官吏,尤在詳審。每一制獄,連逮者觽,窮冬盛夏,寧無冤濫?苟有不當,亦不可輕捨,庶有所懲也。」 樞密院言:「近累據种諤奏斬獲首級,逐時所奏人數不多,慮以軍前逃逸人夫、蕃部及在路死亡之人首級為數,以希功賞。」詔令种諤指揮諸將嚴約束士卒,除討殺殘黨外,不得以軍前逃逸及道路死亡之人斫取首級;及令种諤,凡有斬級,子細驗認。  詔:「三路保甲每都保旗上並建州、府、縣名,所載禽獸等物,可依先降指揮次序圖識【三】,令提舉保甲司製造。」 丁巳,詔:「李憲大軍已入並邊西歸,芻糧自可于所由倉場勘給,元隨行人夫顯為無用。百姓轉餉日久,若不亟使休息,必妨異時準用。爾速相度牒轉運司,除委的須賴為使人,餘並放散,各令寧家。」 戊午,詔:「聞陝西諸路州軍自邊逃來廂禁軍、漢蕃弓箭手、蕃兵、義勇、保甲、人夫等甚觽,雖已牓諭令自陳,尚慮諸處不能究宣恩詔,致逃散之人未敢出首。永興軍路委安撫使呂大防【四】,鄜延路委權陝西路都轉運使李承之,環慶路委權管勾陝西轉運使錢勰,涇原路委永興、秦鳳等路提點刑獄李寧,熙河、秦鳳路委秦鳳等路提點刑獄杜常,指揮轄下州軍,開導詔旨招撫,限一月許令自首免罪,廂、禁軍令納器甲復本營,義勇、保甲、人夫等聽歸所屬。」 高遵裕言:「大軍徑趨靈州,會合兩路兵至城下,自丁亥併力攻擊。緣靈州城廣闊,守禦備具,近城賊兵萬數不少,日夕與諸將分頭竭力,且攻且戰,雖屢獲首級,然獨堅城未下。至庚子,(十一月十八日。)賊決黃河水浸營,難於駐留。兩路轉運司元計置一月糧草,合大兵出界一月,以羌人于清遠軍、韋州、鳴砂川【五】、烽火平以來多出兵邀擊糧道,驛遞不通,彭孫兵護涇原摺運糧草,為賊抄略,諸軍闕食,士有飢色。今若不統領大兵先討除抄略之寇,使道路通快,然後攻取,即恐官軍坐致疲弊,加以冬寒日甚,別致生事。臣已于兩路總管、將副等議定統兵通活道路,迎接糧草。」 環慶路轉運司言:「涇原、環慶兩路兵進攻靈州不下,兩值大風夜寒,凍死及殺傷士卒不少。靈州繞城舊有黃河分水大渠三重及溝澮縱橫貫注,水所溉田約二十里。前大軍經過,渠皆乾涸,自庚子賊決河水,渠漸盈溢,寨地卑下,勢將渰浸。高遵裕已于辛丑(十一月十九日。)領大軍離城下,即有賊馬出沒邀截【六】。至午,過一渠,人馬涉水;至酉,再過大渠,雖有小橋,人馬壅併,亦須涉水。其後涇原兵遇夜,止在渠北,與中軍隔渠下寨。壬寅,(十一月二十日。)賊追及後軍接戰,兩渠閒水浸及寒凍,人馬頗有死者。申時,至南州下營。遵裕以涇原再運糧草、金帛至南州為賊抄略幾盡,環慶再遣夫、糧及境,亦以道路艱阻,餽運不接,見領全軍通道,應接糧草。(據范純粹奏議,十一月一日,純粹已準朝旨往來計置環慶路饋運,純粹固嘗隨軍入界矣。此奏當是純粹及李察同上也,具注此月十一日。) 鄜延路行營經略司言:「本司收復橫山一帶州寨,已隨事經畫,委官權勾管;所須兵馬,見亦據逐處事勢差發。」詔沈括:「據軍前走馬承受言,經略司差定漢蕃兵馬前去銀州防守事,勘會本州雖名為州,而城守之具百無一有,既非可制賊死命之所,又非為進攻巢穴之漸,徒縻軍馬,守之安用?顯是全不計校向去得失、確的利害,止欲成就拓土虛名。況士卒久罹凍餒【七】,人心厭怠之際,尤宜乘時休息,以待將來成計大用。可急移文种諤,仰除米脂、細浮圖或招降下□堡、義合係有守具去處,須差人守把外,餘未得差兵前去,止依近降指揮,一切放歸諸城寨易得糧草去處,候犒設訖就令歇泊。」(十一月十八日庚子,并此月二十四日丙子、明年正月六日戊子可考。) 李憲乞暫赴闕稟攻討策,詔:「今士卒凍殍之餘,民力疲曳之後,若非乘時充養其氣,亟休息之,則異時賊攄忿而來,準何禦得?爾宜疚心安撫全補之,以待他日之用。邊務當稟者,且附遞齭縷以聞。」 己未,河東都轉運司言:「已牒王中正,候張世矩到本路,即軍中械送府州繫獄,差府州通判錢目□耎勘劾。」上批:「世矩見將兵,轉運司如此諠露,深慮本人憂畏反側,不便。可速降指揮云:世矩雖狂妄陳述,緣昨宥州破賊功最多,特許他日以功贖過,前降指揮更不行。」(十一月二十日,世矩云云。) 上批:「高遵裕行營已至並邊,王中正兵不須往,令納近降宣命,依前詔迤邐歸本路。种諤準此。」 庚申,詔涇原盧秉:「據環慶路行營奏,本路兵逃亡不少,幾是全軍潰散,及云兵觽揚言:『我曹不憚進戰,止憂飢死。』此乃大段闕食。及聞將官、使臣等傷中亦多。卿可速遣人招呼,以朝旨放罪,依舊收管,便令復營,及戶族安存歇泊,未得別有團結。人支米一石。」 都提舉市易司賈青乞于新舊城內外置四抵當所,委官專管勾,罷市易上界等處抵當,以便內外民戶。從之。 高遵裕言:「回軍漸至界首,權于極邊分屯,以安反側。願少□臣罪,使暫入朝別議攻討。」詔高遵裕:「行營以師老食盡,知難久留,退軍南來,未為深罪。當且疚心全緝罷敝,安撫士觽以圖後效,未可赴闕。如有急切邊務,以驛書聞。候軍馬整治,舉事有期,當有召命。」 詔環慶、涇原路行營兵,元未經王中正喝賜,並賜特支錢;先逃亡,緣招撫到乃至,即不支。 辛酉,環慶路行營經略都總管司言:「涇原路出界正兵及漢蕃弓箭手共五萬一千六十人,馬五千七百八十二匹,除逃散外,見管一萬三千四十八人,馬三千一百九十五匹。 是日,劉昌祚、姚麟、葉康直等還至渭州。(十七日奏。) 癸亥,詔三省諸案宜並稱房。 環慶路轉運司言:「大軍攻靈州半月,頻經寒凍;自離靈州,日有賊兵追襲,為賊傷殺十過二三。士卒乃敢攘奪公私之物,至剝取軍員衣服,生埋揜之,并自去巾櫛辮髮,詐為蕃兵,追奪財物;軍器什物棄毀滿野,多燒兜牟以造飯,槍桿、弩樁、箭笴、鼓排【八】之類皆以充薪,所持兵刃則以採柴木,無不鈍缺。凡此皆屬軍政,本司不當侵預,不敢便施行,若不密奏,則緘默之罪恐難逃逭。」又言:「伏聞朝廷下高遵裕領環慶、涇原兩路兵退歸並邊,別議措置。竊見遵裕識慮昏淺,動失事機,喜怒輕肆,賞罰謬濫,凡有功將佐多遭摧沮,士心不伏。昨深入賊境,全不肯痛行討蕩【九】仍節制將士,遇賊接戰,限定步數,不許追擊,有過所限,遂遭庭辱,欲行軍法。緣西賊戰鬥,兵勢稍沮,必即退遁,既不許乘勝追擊,于理無復大捷,以致賊勢猖獗,了無成功。今若再委遵裕別議措置,恐終不能上副朝廷責望之意。」(此月六日,已有環慶轉運司奏。案:環慶轉運副使李察、判官范純粹也。是月,坐隨軍入界西賊抄掠糧草,察降授承事郎,純粹降授宣德郎,各權管勾轉運判官事,純粹乞□位察下,有奏狀可考。) 甲子,詔涇原路行營漢蕃兵今已入塞,宜令劉昌祚等部領還本路分屯歇泊,繕治器皿,葺補衣裝,安養士氣。 鄜延路經略司言:「準朝旨,簡未嘗出界人兵,盡以與王中正。其諸城堡守禦頓闕,若有警急,須發義勇、保甲守城,慮逐州縣役使,放散歇泊,臨時有誤勾集,欲乞令官司不得差雇占使,違者以乏軍興論。」從之。 乙丑,詔宣慶使、宣州觀察使、入內副都知李憲自出界討賊,收復土地,皆有功捷,賜銀、絹各二千,降敕銟諭,別聽恩命。(明年六月五日。) 先是,知樞密院孫固乞罷西師,既而師出無功,上諭固曰:「若用卿言,必不至此。」于是固又言:「兵法,期而後至者斬。始議五路入討,會于靈州,李憲獨不赴,乃自開蘭會,欲以弭責,要不可赦,乞誅之。」不從。 丙寅,龍圖閣直學士曾布知慶州。(四年六月十四日,自蔡移成德;五年十月,丁母憂。此並不入長編。) 詔:「熙河蘭州西使城今已修葺戍守,其閒有須增置堡寨、通接道路,令經制可相度施行外,其以東地分,即未得別展托。昨降鄜延、麟府路行營經略措置司依圖畫地分,清蕩河南。今靈州既未下,其指揮並未得施行,且令休息團結士馬,別聽朝旨。其麟府路措置司軍馬,委王中正相度,分遣近裏有糧草處歇泊,以備呼使。」中正軍多募京師諸衛禁旅,不置將校,最無紀律,亦無戰功,惟入宥州縱火;又自尊大,侮辱官吏,不恤士卒,凍餓死者最甚。(「中正軍多募諸衛」以下,朱本並削去,今依新本存之。) 權環慶路經略司事胡宗回言:「昨起本路義勇、保甲赴環、慶州等處守禦,今大軍已回,乞放令歇泊。」詔依所奏,涇原路準此。并再下兩路轉運司,應役夫及百姓,指揮到盡放散。 詔:「李憲以見領職事權交割與苗授,量帶官吏,速乘遞馬,由便道往環慶路博謀將吏,具官軍昨攻取靈州得失所以,及今改圖詳悉方略,籌策條畫,并經過涇原,恐有利害,亦可詢講,親齎赴闕論奏。」(二十二日,憲放罪。) 丁卯,案閱廣南東路團結諸軍所奏,體量知廣州陳繹役使團結兵級五百餘人治廨舍,及發諸縣槍手于城中濬河築隄,日役千人,既非城池,又不繫公私利害,盛冬興役,劾罪以聞。  詔岷州團練使高遵裕帥涇原、環慶之師攻取靈州無功,及不能討殺外援賊黨並節制涇原,致師人逃潰,降為西上閤門使,就差知坊州【一○】,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劉昌祚,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戰兵、弓箭手逃潰數多,各降三官,並就差為永興軍路鈐轄;內藏庫使、忠州刺史彭孫護糧草為賊鈔劫,不能禦敵,致軍食乏,貸死為東頭供奉官、熙河路準備差使,尋添差金州監當,令涇原路差人監伴前去。(昌祚墓誌云為永興鈐轄,尋有旨止行,復涇原鈐轄。據密院時政記,五年正月二十二日,昌祚、麟並改涇原鈐轄。) 鄜延路經略副使种諤言:「回軍至塞門寨,差崇班宋玠提舉修完已畢,權委侍禁賈昌運、唐宗壽。」依奏差,候滿二年,令本路經略司保明聞奏,與遷官酬銟;宋玠減磨勘二年。 詔尚書都省彈奏六察御吏糾劾不當事。  戊辰,賜承議郎、知將作監丞□處厚銀、絹,及使臣、吏人銀、絹有差,以繫滑州浮橋畢推恩也。上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復有何患?雖神禹復生,不過如此也。(九月丙戌,浮橋壞。) 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鄜延路經略副使、權副總管种諤為鳳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遣中使賜貂鼠裘一、銀絹各二千。 种諤言:「蒙畫下所分地內,城壘粗全,舊屬漢郡。有銀、夏、宥州包據橫山【一一】,今且修築,次第條一,并地圖,遣子右班殿直、書寫機密文字樸赴闕投進。」詔种諤前後收復近邊城寨,有守具可以保據,並依已降指揮外,休息士馬,別聽處分。以樸為閤門祗候,令齎詔以往。 詔陝西、河東諸路出界軍馬各已還塞,深慮西賊以我軍遠出之後,急欲休息,反出不意,驟來奔衝,則經略司自當任責。賊界動靜及人馬嘯聚所在,正要體探的實,以為隄備。近日諸路並無探報事,委逐路經略司選刺事得力之人,厚與金帛,務令深入。仍措置督責緣邊城寨守把大小使臣,內至帥府,日夜部勒兵馬,嚴作守拒,不管緩急,勿失枝備,落賊姦便。 詔:馬申、胡宗哲以運糧不繼,有妨進討,已令權發遣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公事杜常依前降朝旨枷項取勘,可依趙咸等例特與免枷,止令在外承勘,仍並罷職事。 己巳,高麗進奉使崔思齊【一二】、副使李子威等百三十五人見,賜物有差。  朝散大夫賈青言:「準朝旨下朱初平奏,令臣相度新建徽、誠州乞招納元屬溪峒地分道路,以至地里遠近,並附入州縣圖籍,令縣邑城寨常切開廣,于新城地買官田及許百姓置田,其少牛具、種糧之類,聽結保赴官借貸。乞並如初平所奏。」從之。 詔:「諸行營將帥並已還任,其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職事,並各依舊,毋得獨有行遣。諸路軍馬既已還塞,應緣行營所增置事務官屬並減罷,如要切合存留者,以聞。」  宣慶使、宣州觀察使、入內副都知李憲為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既與所賜銀、絹皆寢之。憲以賊巢未覆,烽堠未寧,力辭故也。明年六月乙卯,乃下。(憲辭恩命,據密記五年六月五日所書,今附此。) 馬軍都虞候、昌州刺史苗授為沂州防禦使、殿前都虞候。 詔涇原路經略司具彭孫所領兵及裹護人夫若干,傷折逃亡各若干以聞。彭孫降官,候具到取旨。(彭孫丁卯日責官。) 太中大夫、集賢殿修撰、提舉崇福宮孫構【一三】卒。 庚午,賜瀘州行營諸軍特支錢。 詔廣西經略司指揮,自今有賜安南詔命,令欽州關報本道,候遣人至界首迎接,乃得付之。 大宗正司言:「宗室有過名,乞比附外官除落。」詔禮房比外官年限輕重立法。 林廣駐軍阿徐池,(十二月一日。)乞弟遣人投書求降,廣納之。及軍次落婆遠,越三日,廣復令乞弟所遣蠻兵阿義、阿生同往諭乞弟,乞弟又遣人納降書。翌日,乞弟又遣其叔阿汝獻馬五十匹,請退軍。廣隨阿汝所指,擊鼓退四將行營于後山,然實扼賊歸路。乞弟又請不解甲,廣策其有異謀,為除阜為壇,距中軍五十步,且設伏。辛未,乞弟擁千人稱降,廣從十數卒出軍壘以待之,乞弟伏弩□裘下,猶豫不肯前謝恩,廣即發伏擊之,賊大奔潰,斬阿汝及酋豪二十八人,梟三百餘級【一四】,獲馬、鎧仗及乞弟父子所授告敕,歸徠州印。納江有二橋,乞弟弟阿字乘乞弟馬渡上橋,王光祖父子追迫墜水,斬之。軍中以為乞弟,爭其尸,得金絡項條脫者【一五】,以故乞弟得徑下橋跳去。(新紀書:「辛未日,廣破乞弟于納江。」舊紀不書。) 癸酉,相視檢計黃河隄防舒亶言:「詳李立之所乞小□決口以下舊河見管物料、榆柳差使臣等巡防,又乞相州漳河增置安陽埽。今詳舊河已棄廢,虛占使臣兵級,乞下轉運司令府、州、縣以待都水監給用;其地遠難運,委轉運司賣之,以錢應副河防。安陽埽當增置。」並從之。  高麗國王與二府親王書。詔:「親王二府土物【一六】,令受而不答,止以書謝【一七】。應臣僚答高麗國王書,差著作郎林希具草進呈,送御書院,以精紙寫付使人回。」 滑州言,新作遼使驛已題為「武成」,詔改為「通津」。 甲戌,詔今措置河北糴便司、修倉司限三年畢。(二月十一日可考。) 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奏:「應今後見任官不許陳請分司;已分司者,候滿二年,並勒停放罷。」詔見分司官三年罷,今後更不許分司。(此據大觀二年三月三日敕增入,實錄在戊辰。紹聖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郭知章又言。大觀二年三月二十日,著為令。) 夔州路轉運判官席汝明言,招到義軍指揮使菊曩二,捕獲射殺魏從革賊木八,乞優賞之。詔以為三班借職,仍候獲木□大等與轉奉職,充夷界巡檢。(八月二十七日,又五年七月十六日,又六年閏六月四日。)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乞差蘭州官。詔以四方館使、熙河路副總管兼知河州李浩知蘭州,候修會州畢,差充蘭會經略安撫副使;奉議郎孫路通判蘭州;洛苑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文郁、宮苑使苗履為熙河路分兵官。其西使城賜名定西城,鞏哥關、龕谷堡、楚隴城並改為寨。(時政紀云:鞏哥關更不賜名。鞏哥當考。元豐六年,改鞏哥關作東關堡。) 李憲奏:「準朝旨分析未得處分閒便擅歸本路因依,臣以糧草蹙迫,不可久留,遂迤邐迎接糧運,乞加貸宥。」樞密院檢會已降指揮,令李憲往環慶及涇原路博訪籌策,詳講利害,親自齎執赴闕。詔李憲力圖來效,以贖今所得罪。(已降指揮,乃此月十四日。) 又詔:「諸路兵皆已入塞歇泊,所有昨歸順、招降、捕獲西界蕃部等分處近便城寨,慮其閒或有姦詐,反為內應,或知官軍糧草措置次第,逃逸為賊鄉導。令逐路經略司嚴責城寨使臣、蕃官、首領等,嘗羈防覺察。其首領已補職名人,遇有差委,參以漢官。」 乙亥,禫祭,宰臣王珪等上表乞聽樂,詔不允。自是五表,乃從之。 丙子,上批:「聖慈光獻宅持服從子朝參,誦可同判軍器監,評知審官西院,誌勾當皇城司,誘提點醴泉觀。」 河東路經略司言:「巡檢張璨言:『西界□堡寨內隔河呼云:鄜延第四將高鈐轄已收□堡寨,須度船一二艘,以備轉遞文書。』」詔河東轉運司廣為增置,以備濟度。  詔:「將來再討西賊,自涇原、環慶擇便路趨靈州,當于兵行之道兩旁,築城堡約十五處,置守具,積糧草。已差李承之為陝西路都轉運使兼提舉涇原、環慶路軍須等事,其以陝西諸州軍錢物及所出物,并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分到諸司錢物移用計置修築。凡城堡事出逐一分畫與葉康直、范純粹、李察,各令速趕辦。如用人夫,未得調發,先以聞。」 丁丑,西天大天竺國僧伽囉伽多乞宣取所遊歷諸處畫名山、百花圖及御馬等。詔令于內東門司投進。 上批:「司設□氏先承事章惠皇太后,自景祐初,繼事太皇太后,垂五十年,可特進位尚呂。」  戊寅,遼主遣寧昌軍節度使蕭福全,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鄭顓來賀正旦。 詔沈括具行營入塞兵馬確的存亡實數【一八】以聞,勿令諸將增損,致誤朝廷賞恤。 涇原路經略司言:「右侍禁魯福【一九】隨彭孫至鳴沙川遇賊,凡三戰,重傷,乞優賜推恩。」上批:「福臨難奮勇,力戰重傷,在使臣中實不可多得,可授閤門祗候,賜絹百匹,庶可鼓勵士氣。」  詔李憲:「得所奏邊策,善無以加。爾不須往環慶、涇原,便磶此策赴闕,守待相見,面諭委曲。」憲言: 昨諸路各以一道之師出界,兵勢既分,賊已熟見虛實。將來再舉,須合諸道兵,攻其必救,使之莫測。若併兵一道,則有數者之利,如仍舊分路,則利悉為害。為今之策,須于涇原會合併攻,自熙寧寨進置堡障,直抵鳴沙城,以為駐兵之地。如此,則靈州不攻自拔,河外賊巢必可撲滅。 緣鳴沙城西扼靈州口,復據上游,北臨大河,與靈武對壘。臣觀河南故地,惟蘭會至靈州川原□廣,土脈膏腴。今蘭州賊中窖積悉經官軍開發,所餘無幾。今若扼其川口,據其上游,併出銳兵討殺,使左右前後不得耕穫,則靈州一帶窖積既空,復無歲望,賊黨離析,其為利一也。  自熙寧寨至鳴沙城約四百餘里,可置十餘堡,乘時進築,則自天都以至會州悉在腹裏,其閒族落,既有保護之勢,必皆內附,其為利二也。 北與靈武對壘,直趨賊巢,復已不遠。兼興州素無城堡,候冬深河凍,審見賊形,即出兵于靈州側擇其地利,誘致賊觽,併力除蕩,然後乘勝分兵北趨靈武,其為利三也。 臣觀鄜延進攻,每至吉那,雖稱克復,其實一到而已。蓋官軍既去,賊黨躡蹤住坐,與不討定其實無異。若未拔興、靈,其環慶、鄜延克復之地,雖亭障環列,烽堠澙布,亦難守禦。緣兩處土多沙脈,古稱旱海,不可種藝,修置城壘,須近裏輦運。朝廷方□民力罷困,如諸路併修堡寨,不惟財力愈殫,適更生患。以是計之,先于涇原進兵,可以困賊,其為利四也。 兼靈州以水溉田,四向泥淹,春夏不可進師,秋冬之交,地凍可行,又城堅有備,卒難攻拔。臣以謂今圖必破興、靈之策,先須計涇原錢帛、芻粟,復令河東、鄜延、環慶、熙河四路揚聲進攻,各選步兵一二萬、騎兵五七千,獨熙河選驍勇蕃兵五六千,以備變號易服,出賊不意。其非行營兵馬,亦令逐路團結,常備出戰,以為番休及緩急聲援。其四路所選兵,合涇原之師為十萬。先自熙寧寨進攻【二○】,築堡于沒鞕口以誘賊,臣度夏賊以涇原、環慶之師無功,必有輕侮之心,如分兵合擊,決可蕩平。然後進至天都築堡,接鳴沙城,候河凍北渡,以覆賊巢。如此,則可往來摺運,不須併起諸路夫役,糧道無抄略之虞,其為利五也。 臣自至石門,觀兩路措置乖謬,必知無補,顧本司兵勢,又難有功,審度事幾,須圖再舉,遂以目睹利害,畫為此策。文墨不能盡陳,乞許臣赴闕,面受成算,及悉言諸道進師之害。先是,憲將熙河、秦鳳之師,攻得蘭州及西使城,上諸將功,請築蘭州為帥府,以鎮洮為列郡。詔憲據軍前事力修完,為駐兵之所【二一】,併力河南諸郡。而憲頓兵蘭州不進,數以糧餉不繼,船筏未備為言。及涇原、環慶師老于靈州,趣憲赴援,又不能往。既而諸路師潰歸,上以憲蘭州有功,釋勿誅,使圖來效。憲自以比諸路獨違七月庚寅約束,乃陳再舉之策,冀塞前罪。上以為然,故令赴闕。(明年六月五日,實錄乃書此,云憲以去年十二月上再舉之策。今移入詔憲赴闕後【二二】。張舜民志劉昌祚墓云:「朝廷欲再舉,自鎮戎軍葫蘆河川築十五堡,傅靈武。」此云自熙寧寨進築【二三】,直抵鳴砂城,地名不同,當考。熙寧寨在鎮戎軍北三十五里。) 庚辰,詔諸班直、上四軍毋得簡嘗有罪改配人。 壬午,置延州義合寨。  是冬,判河南府文彥博奏疏言:「臣聞昨來西師出界,中輟而還,將下師徒,頗有飢凍潰散,以礙人觽,不行軍法。今便欲再舉,何以勵觽?又運糧遠涉,頗被邀截,官吏民夫,甚有陷沒,必恐邊將懼罪,不曾依實盡言,議臣依違,亦不敢明白敷奏。老臣荷陛下恩深,若又不言,乃是負國,伏望聖慈深察。王師之舉,必有邊將、謀臣首開端緒,不得詳審,以誤大計,伏望陛下察之。若不深責,無以勵後。」又言:「臣竊聞陝西用兵之後,公私蓄積,大抵殫耗,丁壯運糧從軍,夏麥多不下種。大兵雖還,邊備不可輕弛。竊慮向去軍民糧食不充,緩急無以計置,謂宜講求漢、唐故事,水陸轉輸,以備乏絕。臣守藩當路,近聞岐、雍閒粟麥之價今已騰踊,若至春後,必多流亡;兼聞關陝人戶,昨經調發應副軍期,不遺餘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亦皆觀望德音。儻順青陽,一霈恩宥,因而有所蠲復,或并及河東諸郡,茲實陛下盛德之舉。仍願亟詔諸郡,申嚴斥堠,專為守禦之備,養威練卒,振□傷殘之民,在今之宜,無以易此。臣受恩至深,慮有所及,不敢自默。」又言:「近聞西師已還,中外但知時暫歇泊,而未有分屯解甲之旨,人情憂疑,皆慮王師必有再舉之計。老臣受國深恩,義同休戚,髮齒如此,無復覬望,惟有區區欲報之意,不能緘默,劶為陛下言之。臣竊觀陛下臨御以來,選拔將校,訓齊師徒,修治器械,儲峙糗糧,皆觽智所不及,近世所未有。比者夏人昏亂,自致天討,陛下赫然命將出師,以伐有罪。師行以來,捷音屢上,雖未能覆其巢穴,繫其君長,而師行有紀,所遇輒克,羌人遁逃,莫敢抗堂堂之鋒。天威神武,震慴四夷,戰功之多,近世未有。然而數路進軍,興動大觽,彌歷累月,餽輓不貲,諸路之民疲于供給,將士盡忠竭力,為朝廷奮不顧身,閒關死亡,衝寒冒苦,備極勤勞。臣以謂國威既已振矣,將士之力亦已殫矣,百姓供餽亦已竭矣,為陛下今日之計,正當勞徠將士,安撫百姓,噢咻其疾痛,補完其瘡痍,使得蘇息,按甲養威,以全前日之勝。如此,則外足以懲艾強鄰,內足以愛養軍民,此宗社無疆之休也。今若師徒暫還而復出,士氣已衰而再鼓,民力已困而調發復興,諸路深入而轉餉益遠,如此,則師之勝敗恐未可知,而前功或喪,此天下之深憂也。兼臣在洛中,津遣陝西軍須不少,亦聞陝西事體頗詳,皆言百姓亦已流離,菽粟之價騰踊【二四】,今冬二麥多不下種,將春農事方興,又復調發不已,必恐應副不前,有誤大計。臣而不言,孰當言者?伏望陛下以天下為度,以蒼生為心,不以盡敵然後為功,亟詔班師,分屯諸路,使朝廷恩威並行,軍民和附,以小羌昏亂如此,可以坐待其滅亡矣,臣不勝大願!又聞陝西、河東運糧人夫,雖所費不貲,而逃逸者甚觽,至有部夫官亦逃竄,恐無人敢仔細奏陳。兵志謂善用兵者人不再役,糧不三載。春秋、戰國時用兵多在中夏,故兵有因糧,糧不遠載,與今之餽運深入塞外沙漠之地,其勢不同。易稱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以聖帝伐鬼方,尚三年而克之,理有不可急者。又曰:「師貞丈人吉。」丈人嚴壯之稱,用之則吉;小人勿用,用則無功,無功則有罪。伏望陛下選擇將兵者,如輕險而求僥倖之功者,當勿用之。臣年老眼昏,勉力親書此劄子,深懼不謹細,伏望聖慈矜察。兼不敢附遞,恐漏洩不達,謹遣臣長孫承事郎永世持詣通進司投進。」(答詔在明年二月二十五日。) 是歲,置昌化軍感恩縣,蘭州龕谷寨【二五】,東關、嚱蘭二堡。秦州大雨,壞廬舍。鳳翔府、鳳階州饑。河北水,遣官振□。(十朝綱要:是歲,府界及三路上保丁數凡六十九萬有奇。) 注  釋  【一】今並回師入塞「塞」原作「寨」。據本書本卷上文甲寅條「環慶、涇原行營回師將入塞」云云,此處「寨」顯為「塞」之誤,故改。 【二】從輕放罪人出外「人」原作「入」,據閣本改。  【三】圖識「識」原作「說」,據閣本改。 【四】呂大防「呂」原作「李」,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呂大防傳改。 【五】鳴砂川「川」原作「州」,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下同。 【六】即有賊馬出沒邀截「截」原作「集」,據同上書改。 【七】況士卒久罹凍餒「久」原作「各」,據閣本改。 【八】鼓排「鼓」原作「彭」,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  【九】全不肯痛行討蕩「痛」原作「統」,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坊州「坊」原作「房」,據本書卷三二二元豐五年正月辛丑及同上書改。 【一一】銀夏宥州「銀」原作「寧」,據閣本改。 【一二】崔思齊「思」原作「恩」,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通使高麗改。 【一三】恣j構原作「孫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一四】梟三百餘級「梟」原作「劾」,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平歸徠州蠻乞第改。 【一五】得金絡項條脫者「項」原作「頂」,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瀘州蠻改。 【一六】土物「土」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通使高麗改。  【一七】止以書謝「止」原作「且」,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通使高麗改。 【一八】入塞兵馬確的存亡實數「塞」原作「寨」,據本書本卷上文甲寅條、甲子條、戊辰條、己巳條、甲戌條改。 【一九】右侍禁魯福「魯」原作「路」,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九改。 【二○】先自熙寧寨進攻「自」原作「是」,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六改。 【二一】為駐兵之所「駐」原作「主」,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五改。  【二二】今移入詔憲赴闕後「移」原作「多」,從文義改。 【二三】熙寧寨「寧」原作「河」,據上文改。 【二四】菽粟之價騰踊「踊」原作「涌」,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五】龕谷寨「寨」原作「塞」,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卷三百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  戊子,環慶路經略司言:「涇原路第八將隊將李貴扇搖兵觽逃歸,乞特行遣以懲後。」詔盧秉:「昨行營軍還逃歸之人,情理巨蠹,無若貴者。及今根治,不致已經釋罪之人驚疑,即具案以聞。」秉言:「貴情非巨蠹,昨以出界兵將上下失律,臣即權宜傳放罪指揮,兼已奏得朝旨。若更追劾,恐致驚疑。」詔釋其罪。(朱本刪去「乞特行遣以懲後」一句,今從新本,仍存之。) 京西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比聞多有陝西軍前亡卒首身,乞降指揮招諭,令隨所在自陳,給券送歸所屬。」詔「已降指揮,令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軍前士卒因寒凍闕食逃歸者,依陝西、河東首限施行。」 鄜延路經略司乞以新收復米脂、□堡、義合、細浮圖、塞門五寨地土,招置漢蕃弓箭手及春耕種,其約束、補職,並用舊條。從之。(詔下□堡、義合等寨,具去年十二月六日戊午) 沈括又言:「新收五寨,雖各據地利險阻,然守具未全,糧儲露積,人兵無所存庇。欲於側近那廂軍二三千應副工作,及指揮轉運司糧儲但輸安塞堡【一】,候城寨可守則移運。」從之。 詔陝西諸路士卒軍前所犯,並與放罪,官司毋得詰問。  己丑,詔判都水監李立之:「凡為小□嘊口[二】所立隄防,可案視河勢向背,應置埽處,并都大巡河使臣窠名,無致虛設官司,橫費兵夫物料【三】。」 庚寅,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官東院錢藻卒。上遣使視其家甚貧,賜錢五十萬。 辛卯,命翰林學士李清臣權知貢舉,知制誥舒亶、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權同知貢舉。 判司農寺、天章閣待制王居卿知太原府,代王克臣也。先是,五路出師討夏賊無功,王中正言,經略司姑息士卒,實誘之使無固志,乃召克臣知東審官院,改命居卿。(克臣知審官,乃甲午日,今并書。) 詔:「自今皇太后行幸,百司儀衛宜依太皇太后萬歲日施行。」 是日,濟陽郡王曹佾告謝,命坐,對之涕泣,撫諭良久。 詔王中正以自京及汾、潞選募軍馬,悉付都總管司發來赴闕;官屬除見充將、副及合留充部隊將外,有差遣歸本任,餘並令隨赴闕。  錄左侍禁羅遘子昌嗣為奉職,弟遜為借職。攻米脂城中箭死也。 特封韓國大長公主女錢氏為宜春郡主。 甲午,詔自今毋以大理寺官為試院官。 上批:「代州諸寨踏成蹊徑二十有七處及瓶形寨地圖,令河東經略司指揮代州并準備提舉管勾開壕,立堠官,候北界來計會,即自團山子鋪以西分水嶺脊,依畫圖商量取直,開立壕堠;其向西踏成蹊徑處,同行修治,俱令依舊,不得展縮。」(四年八月七日,又十一月五日。此月二十五日,又二月六日。) 措置麟府路軍馬司言:「自今逃走兵員,乞許人告捕或斬級支賞,不立首限。」從之。 詔:「陝西、河東緣邊事差避官,舊任處年滿替人未至,並歸本路。如替人已至,除知州、軍、縣並額外權置,候年滿日罷。如不願補填,許所屬依減罪人例承差遣。其知州、軍、縣人準此。」  安化軍留後、魯國公、贈鎮海軍節度使、北海郡王宗肅卒。 己亥,大宗正司言:「宗室以高年抱疾,恩許私家乘垂簾肩輿出入,聞擁從猥多,驕不可長。欲乞許乘肩輿者,量出踏引,籠燭照夜毋得過兩對,如有違犯,從本司察舉。」從之。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詔發十將赴熙河路,費錢九萬七千餘緡,乞權借咸平等縣封樁錢。」從之。 詔:「陝西集教場出等義勇、保甲,昨案閱官誤以馬、步射弓相須拍試,其一藝應格者不得解發,可再檢視,元試弓弩一事應格,即解赴闕。」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聞知管城縣陸宣職事不修,體量事實以聞。提點司初不按舉,承詔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滯,糾擿稽違數條以應詔。上批:「陸宣先衝替,仍劾罪。」(朱本云:初,帝下提點司令案陸宣,而提點司案,故衝替,仍劾其罪。前史官妄以為不案,但應詔而已,皆涉詆誣,刪去。今從新本。) 太學言:「生員萬嚱等五人曾經屏斥,未嘗敘雪,而改名補試入學。」詔並斥出學,實殿一舉,今後妄冒入學者徒一年。 白虹貫日。(兩紀並係己亥日。) 庚子,河北都轉運使蹇周輔乞應結糴封樁穀所收息錢,並令措置糴便司收。從之。 大宗正司請外任宗室毋得造酒,許於舊宮院尊長及近親處寄醞。從之。  詔:「彊盜保甲教閱軍器者處死,情輕奏裁。竊盜箭二十隻,徒一年;弓,徒二年;弩,流三千里。徒罪配五百里,流罪配千里。獲竊盜保甲教閱軍器一人比二人推賞。」 詔差諸班直百一十六人,分與熙河、環慶、涇原路押隊。 詔:「諸路戍兵逾期久未更代,慮人情思歸,守戍之人展一年為替限。」 權發遣涇原路轉運副使葉康直奏「臣伏思兵勢貴聚而惡分,莫若諸路並進,相為犄角,則賊兵易以殄滅」等事,權發遣環慶路轉運判官事李察奏「攻取之計,若先得橫山,則山川險阻、人馬族帳已失其所恃,靈州雖存,其實孤壘,指日可下」等事,並詔留埙。(此密記十八日事,今附見。) 辛丑,降授西上閤門使、知坊州高遵裕責授郢州團練副使,員外本州安置。初,詔曾布根究遵裕將下損折亡失命官吏卒、鞍馬器甲,及斬戮命官、使臣未報,而遵裕用軍失律,多戮無辜事狀已明,故有是命。  遵裕自謫籍上書言:「臣熙寧初獲對便殿,嘗進橫山之議,不幸种諤暴舉,遂誤事機。繼而王韶建議青唐久為秦亭之患,每至防秋,結連諸寇,有窺蜀之心,而轄氏鼎分,有可乘之勢。臣適當秦鳳兵行,戍守古渭,特蒙驅策,與王韶上憑聖算,易武勝為鎮洮,即領軍事,既開河西,又總兵制。及景思立全軍覆沒,臣在岷州,新城有必陷之形,帥府有不救之議,而臣奮張死力,粗振軍律,復蒙拔置禁衛,領帥熙河。以臣不才,數干吏議,廢而復起,常恐孤奉國恩。今者,以環慶之節將,陛下天討之威,以兩路軍馬破覆巢穴,正在此舉,而臣稽留天誅,不副神武之略,罪當萬死。然覆轍可以為後舉之戒,臣得昧死言之。昨至慶州,精卒壯馬悉為林廣選去,本路九將之兵,老弱相半;又所得開封府界及京東、西十一將,逼期至軍,困於道塗,人氣未復,一不勝也。髃牧司所給新馬,百匹中可戰者不過二三,二不勝也。大軍啟行,器械未備,師次授兵,不暇簡閱,甲冑重大,弓弩堅強,中下之軍皆不為用,三不勝也。李察計運寡謀多用驢畜,前則窒軍行,後則費營護,四不勝也。五路並入,本出聖謨,獨臣以環慶、涇原之師直抵靈武,而諸路之兵,中路不進,五不勝也。又議者罪臣不能破賊外援,力下東關,蓋東關賊之餌兵,軍法勿食。劉昌祚,裨將也,利在一戰;臣,主帥也,務全三軍。蓋靈州至東關四十里,仍阻七級渠,主客異勢,難保萬全,昌祚亦知利害如此,今日特以偏詞藉口,自計保全。又李察以夫驢運糧,而安行中軍,未嘗親臨大寨,夫觽都無部勒,棄拋糧草,望風遁歸,因乘西賊奔衝,並指為鈔略之數。初抵瀚海,賊馬坌至,李察臨敵畏怯,因失包指,自言喪手,及不知所乘馬之存亡,突入中軍,問漢兵敗未,皆傳以為笑。竊恐昌祚、察輩偶以今日避禍得效,不改故態,他日上誤國事,故一為陛下言之。」遵裕所言西師不勝之形,頗得事實,然方師行時,遵裕豈不知,而不先事極言,徼倖一勝。如忌昌祚成功,不許其擊東關保聚,致失因糧之利,而滋賊勢,則皆遵裕之罪。然能聽裨將种診計,冒法回軍,粗保其觽,有可稱者。(朱本云:遵裕敗事被謫,言多不實,兼無施行,合刪。今依新本仍存之。遵裕本傳云:久之,許從便居。不知許從便居果在何時。八年五月八日復官,邵伯溫云云可考。新、舊紀並書:高遵裕伐夏人失律,擅殺無罪,貶郢州團練副使。)  癸卯,詔:「河北路保甲司團結不及兩大保,即分附鄰近團教。其山河隔絕,去教處遠,或每及兩大保以上,許別置一團教場。如隔河歷亭縣人戶,即附武城縣團教。陝西、河東準此。」 鄜延路轉運司言:「昨大軍出界,差廂軍二百人、驢六十頭赴京東第三將,軍回,止餘廂兵六人。」詔劾將副石舜臣、宿壽以聞。 詔緣軍興差借戶馬並給還,死者依髃牧司賣馬上價給錢。 詔沈括,立功士卒,依格不待朝命推賞者,其亟施行訖奏。所加賜絹,仍須親視,恐有雜惡及主者受賕。蓋本路用兵以來,累經推賞,人情久則生怠,其下常得以伺隙作姦,方今正宜督察,不可怠於事始也。又本路見守□堡、米脂、義合、細浮圖寨並據橫山地分,聞山界部落家屬,賊已放歸,宜廣招納,而未見措置次第,卿可急經制也。 雄州言:「準涿州牒,奉留守指揮,準樞密院劄子,以夏國遣使入朝,稱為南朝無名起兵討伐,不知事端,指揮燕京留守司委涿州移牒雄州聞達南朝會問。」上批:「夏國主秉常見受本朝封爵,昨以並邊部落來告,秉常見為母黨囚辱,比令邊吏移問爭端。其同惡首領專輒不報,繼又引兵數萬侵犯邊略,義當往征。今彼以屢遭敗衄,故遣使詭情陳露,意在間惑,想彼必已悉察,令雄州具此移牒。」涿州羌人得此移,遂不至。  賜河北都轉運使、集賢殿修撰蹇周輔,轉運判官、朝奉郎李南公,銀絹二十五匹、兩,仍降敕書銟諭。以提舉移建人使驛亭道路,於人使未過界前畢備故也。 甲辰,詔:「三路集教大保長,除教騎人兼習馬槍外,其教步弓弩兼習步槍;其團教保丁,依元降指揮二分,教騎兼習馬槍【四】,四分教弓,四分教弩。如不堪教弩者,即依開封府界敕,教槍雖多,不得過二分。」 詔就差諸路使臣徱刷軍器,京東路馮彞,京西路謝禋,荊湖路甘承立,兩浙、福建路鄭居簡,淮南、江南路胡忠順。 詔除故柴宗慶等八十六員負進奉馬價錢萬緡。 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言,元豐四年下半年終,御史分察案合取旨更易。詔宇文昌齡領吏、工案,王祖道兵、刑案,豐稷戶、禮案。 降充永興軍路鈐轄劉昌祚、姚麟,並改充涇原路鈐轄。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昌祚以涇原總管,麟以副總管並降充永興軍路鈐轄,今還為本路鈐轄。 乙巳,福建路轉運使賈青言:「準朝旨相度年額外增造龍鳳茶,今度地力可以增造五七百斤,仍乞如民間簡牙別造三二十斤入進。」詔增額外五百斤,龍鳳各半,別計綱進。又言:「所乞造簡牙茶,別製小龍團,斤為四十餅,不入龍腦。」從之。 詔彭孫追供奉官趙福,劾其怯懦走回之罪,斬訖奏。福初隨涇原兵進討,隸孫將下。至靈州,糧道斷絕,中路逢賊躡戰,大軍夜相失,皆潰走。盧秉奏已得旨放罪,而福在秉幕下任事,見孫不為禮,孫因以惡語奏福在軍中不殺賊故也。彭孫起於寇盜,數年擢任將領,以母老乞封一郡,又乞弟鐸備荊南一將以奉親。子傑擅以私書發馬遞,孫自言願以功除過,領士馬出界,所亡十之八,自上不及半。在邊郡賣從軍在蜀時物,又自言以犒軍,恐為當職者所言。上皆曲從其欲,有罪貸不問,冀得其死力故也。(朱本刪去「彭孫起於寇盜」之下,以為並前史官語,今依新本,復存之。) 熙河都大經制司言:「奉朝旨,根治報甘谷城事不同情理,勘會緣邊城寨探報,前此亦多異同,當在帥司審度虛實應接。今止是甘谷城報事蕃部誤指地名,即無情理。若根治,恐自今刺事人疑慮,或失事機,乞更不問。」又言:「近差康識行定西城一帶,自通遠軍榆木坌按蘭州界通過四堡,皆為控扼,當先興功,乞下經制邊防財用司應副。」並從之。(二事朱本削去,今從新本。)  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無據,今造渾儀、浮漏木樣,準詔進呈,及歐陽發具新器之變、舊器之失。臣等看詳,除司天監浮漏簄謬不可用,乞依新樣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謬,欲依歐陽發條奏施行。」從之。(兩紀並書作新渾儀、浮漏。) 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司言:「奉議郎、簽書恩州觀察判官公事張損措置編排保甲場地,率先辦集。」詔賜損緋章服,令本司責以盡心職事,任滿保明,別與差使。 丙午,奉議郎黃降為監察御史裏行領察案,代王祖道為言事官。先是,御史臺兵察案察呂惠卿前知延州,違法遣禁軍齎毛段遺徐禧,詔送大理寺。惠卿時居母喪,即具奏御史按劾不當,又事在赦前,御史意欲中傷,大理亦有妨礙,仍自列治邊勞效。詔送本察及大理看詳。於是御史、大理各條上惠卿違法情狀,詔惠卿特免勘,餘令大理寺依前降指揮施行。御史宇文昌齡言惠卿欺罔,乞以所奏付有司考驗其罪,明正典刑。不報。(實錄但云:御史臺、大理寺條上前知延州呂惠卿違法遣禁軍齎毛段送徐禧,詔惠卿免劾。今據宇文昌齡集增修。)  承議郎、集賢校理蔡承禧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承禧先為開封府推官,因進對,上面諭以:「向覽卿臺章,甚合理道。凡有所聞見,宜密具章疏,不可以不在其位而遂緘默也。」承禧因復上數十事,多指摘時病,留中不出。議者謂必復言職,既而有此命。(此據蘇頌所作承禧墓銘。承禧與蔡延慶爭李憲事,延慶罷開封,事在元豐二年八月七日,時承禧已為開封推官,奏延慶不合避免狀稱六月三日對垂拱殿,面奉聖旨,令密進章疏,然則密進章疏乃二年夏末事也【五】。呂惠卿家傳云:承禧除淮南運副,蓋執政欲令承禧伺惠卿過失。惠卿時居喪揚州,即求避焉。今附此。元豐二年二月十七日,承禧自府界改府推;三年六月十七日,遷府判;四年三月六日,兼帳司、勾院、磨勘司;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出使;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卒。)  詔:「開封府界、諸路封樁禁軍闕額錢除三路外,及淮、浙、江、湖等路增剩鹽錢,江西賣廣東鹽、福建路賣鹽息錢,並輸措置河北糴便司。先借支內藏庫錢三十萬緡與河北糴便司,以福建路鹽息還。」 詔:「在先朝時,女真常至登州賣馬。後聞女真馬行道徑已屬高麗隔絕,歲久不至。今朝廷與高麗遣使往還,可降詔國王諭旨:女真如願以馬與中國為市,宜許假道。」後女真卒不至。(女真卒不至,據汪藻金盟本末增入。) 丁未,代州言:「據瓶形寨申,有北人欲於瓶形寨地壕堠盡處取直向東,往團山子過往。當令監押吉先說諭令回。」上批:「已嘗圖付代州,候北人來立壕堠,準此施行,即是聽其過往。今卻約欄,乃是全不曉事,曲煩朝廷行遣,啟侮敵國。宜令分析,聽北人取直過往。」(四年八月七日、又十一月五日,此月十二日、又二十五日、又二月六日。) 太常寺言開封人葉防言:『太常寺大樂、鼓吹兩局樂舞,節奏不應古法。送前同議樂楊傑看詳,傑言防所言二事可行,其言金奏不用晉鼓節金奏,於經有據,又言簨懬之制不合經、禮。乞因大禮雅飾更詳考改正。」從之,以葉防為樂正【六】。(案宋史樂志,楊傑論葉防所言,以為非是,且云其說難行,與此互異。) 戊申,詔文武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並罷。(三年九月十七日丙子,已并書,此合重出之。) 客省副使、知誠州謝麟言:「本州旁近戶口或遠隸它州,見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戶口、山川,并降屬縣名額。」詔:「沅州新修貫保、托口、小由、豐山堡寨,係控扼蠻、蜑形勢之地。宜以瀕渠河貫保寨為治所,合置渠陽縣,隸誠州。仍以麟知沅州,管勾沅州緣邊安撫公事。又以西京左藏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周士隆知誠州,置兵馬監押、職官、司戶參軍各一員,並令謝麟舉官一次。誠州官任滿,依沅州酬銟。」  己酉,以四方館使、熙河路總管李浩為熙河蘭會路安撫副使、副總管兼知蘭州。  辛亥,知渭州、朝請郎、集賢殿修撰盧秉為朝奉大夫、知潤州。御史王祖道言:「秉近乞浙西一郡,已除知潤州。議者以秉班在常參,朝廷擢委邊寄,王師西討,秉當一路之衝,大兵啟行,秉不能綏靖,張皇役民,晝夜城守,道路傳以為笑。秉之措置無狀,觽所共知,而秉方乞便郡,迺更進秩。應罰而遷,何以懲勸?」不聽。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鳳州團練使、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种諤知渭州,宣慶使、宣州觀察使、入內副都知、都大專切經制熙河路邊防財利事李憲為涇原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四方館使、知蘭州兼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副使李浩兼權涇原路經略安撫副使。諤、浩於制置司並用階級法。 進士鍾傅為蘭州軍事推官、涇原路安撫制置司管勾機宜文字。以李憲奏充效用,又言其從軍有功,故擢之。傅,樂平人也。 上批:「涇原路轉運副使葉康直權管勾環慶路轉運判官公事。李稷已令再上殿奏事,候上殿畢,限三日兼程赴任,計會李承之幹辦軍須。」尋又促康直先發。(此據御集,乃二十九日事,今附見。促康直先發,事在二月五日,今并書。張舜民作葉康直神道碑云:五年夏,再議靈州之舉,欲自鎮戎軍熙寧寨築堡大小十五,以傅靈武。康直方計事在京,神宗召康直面問所以,康直力言其不可,大體以公私財力困匱,士氣疲敝之意;且如十五堡大小相補,每一堡計工二十五萬,是為工二百二十五萬【七】,食不在焉。即於扆前自運籌策,上為俛然久之,若曰:「卿且與中書、密院商量。」時宰主再舉之議,見康直不說,變色乃曰:「人皆謂可為,而君獨以謂不可,何也?」康直徐曰:「言可為者,苟且面諛之人也。異日舉事不卒,將追罪面諛之人乎?為復諸公:身當其敝,凡事貴制於未然,毋使後悔也。」是時已遣李憲等之涇原,開制置經略使幕府,調淮南、京西役兵抵關中,勢將必為,即放朝辭遣歸本路。既歸,又率同事上言,乞罷進築之舉。有□道純者,本司勾當公事,適在行,熟見康直對上本末。道純本利門子,天資更險,即迎為之說曰:「葉某所以須索浩瀚者,重難其事爾。」上即遣道純馳驛之涇原,俾與公辨是非。尋察知道純之為人,亟止之,涇原進築亦罷。按密院時政記:二月二日,涇原轉運副使葉康直奏:「竊以大軍再行攻討,修築城寨,糧草、材直最為大計,欲乞早下諸路,多刷廂軍前來」等事,詔令制置司相度那融差撥。按此則康直亦奉行進築指揮矣,舜民云云當考。) 都提舉市易司賈青言:「市易既革去結保賒請之弊,專以平準物價及金銀之類抵當,誠為良法。乞推抵當法,行之畿縣。」從之。 詔:「今再議西討,种諤暫輟赴涇原。其新復城寨、招降人口,委沈括完葺照管,若有簄虞,當行軍法。」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苗授言:「臣統領見在行營將佐等直趨靈州,應援環慶、涇原軍馬。近準樞密院降到臣與李憲等奏議,內樂士宣稱:『親見苗授奉宣聖旨,據苗授稱,人馬疲羸,已分逐將歇泊,看詳苗授未有行日。』竊念臣孤遠不才,誤蒙朝廷銟擢,昨以師行日久,士卒疲羸,不堪遠役;兼兩路軍馬已還境上,臣雖即時統率應援,實動觽而無功,遂具利害奏陳。士宣軍中巨細無不詳知,及朝廷再調軍馬,更不□軍事成敗,惟是倚詔作威,望風旨以固寵,不能以實上聞,乃欲陷臣必死。上賴天聽,特□誅戮。竊恐緩急臨機沮壞如此,不惟動搖人情,必害大計。臣職領方面,所繫安危,乞許迴避,移臣別路。」上批:「軍中事樂士宣自當聞奏,令苗授安心供職。」 沈括等言:「所奏舉文武官應有違礙,並乞追差,諸處不得占留。」上批:「本路使臣直追取,仍以聞。其餘並稟朝旨。」 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毬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御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此年四月二十七日,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崇寧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崇寧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年二月十三日,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當并考。李德芻希□镯歔子云:太宗製毬文笏頭方圓帶,以魚袋賜文臣執政官罷免常服。至祥符中,趙安仁罷參政,為散丞郎,後除景靈宮使,真宗命延賜御僊花帶。自後二府罷者,學士、散官通服此帶。景祐中,詔金帶曾經賜者,許繫之;宰相罷免,並依舊服笏帶。李迪自祕書監來朝,除刑部侍郎,服之。仁宗朝,嘗以賜張耆、李用和、王貽永、曹佾。神宗朝,宗室儀同三司皆賜。王拱辰自宣徽使除西太一宮使,辭日,特賜之。熙寧中,馮京、呂惠卿罷政,皆服黑帶佩魚。元豐中,元絳罷政,神宗面命取荔枝帶賜服之。章惇罷參政,蒲宗孟罷左丞,即服黑帶。故事,入兩府,自黑帶即賜金笏帶,太宗朝例甚多。祥符中,張知白自待制為中丞而參政事;天聖中,姜遵自三司副使為諫議大夫副樞密;元豐中,蔡確自御史中丞、直學士院為諫議大夫參政事,即皆賜之。景祐中,李諮為知制誥,衣緋;出守荊南,召為學士,閤門用例賜金帶,而不可加於緋衣,乃並賜三品服。慶曆中,張友直為待制,衣緋,仁宗因宴坐見之,命賜紫。元豐中,蔡京、王震為中書舍人,尚衣綠,謝日,皆賜緋。震遷給事中【八】,例賜金帶,始并賜三品服。故事,直學士以上賜金御僊花帶,結銜皆云「賜紫金魚袋」【九】,而惟奉使、館接伴始佩魚。御仙之制久廢,而皆作荔枝帶。元豐中,新官制始議學士、侍郎以上服金帶,尚書、大資政、翰林學士佩魚,給事、諫議、舍人、中丞非自學士除者,服紅捡犀帶、佩魚。時舒亶為給事中,交結張誠一,忽中旨易給事、中丞服金帶,而廢紅犀之儀。元祐中,復罷給事金帶,而不敢削中丞者。故事,侍從官有服緋者【一○】,中謝日,多引賜服色;近時,並三省除日擬定降誥即賜,是人主特恩移於執政矣。內臣舊有管勾天章閣之類,政和中,擇三十人用事者,改稱直睿思殿、宣和殿,及祗應大御佩魚。按:德芻所云多不實,故具註此,當考。綱要:「是月,詔淮西路始榷鹽。」) 注  釋 【一】安塞堡「塞」原作「寨」,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之五、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二】小□嘊口「嘊」原作「次」,據閣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三】橫費兵夫物料「費」原作「潰」,據同上書改。 【四】依原降指揮二分教騎兼習馬槍「指揮」與「二分」原倒,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一乙正。  【五】乃二年夏末事也「二年」原作「六月」,據閣本改。 【六】以葉防為樂正「樂正」原作「司樂」,據閣本及宋會要樂五之一四、宋史卷一二八樂志改。 【七】且如十五堡大小相補每一堡計工二十五萬是為工二百二十五萬閣本、活字本同。此處堡數與工數不合,疑「計工二十五萬」之「二」字衍。  【八】震遷給事中「遷」原作「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王震傳改。 【九】賜紫金魚袋「袋」原作「帶」,據本書卷三二五元豐五年四月戊寅條李燾注改。 【一○】侍從官有服緋者閣本「緋」下有「綠」字。 卷三百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二月癸丑朔,詔:「中書省面奉宣旨事,別以黃紙書,中書令、侍郎、舍人宣奉行訖,錄送門下省為畫黃;受批降若覆請得旨,及入熟狀得畫事,別以黃紙亦書,宣奉行訖,錄送門下省為錄黃。樞密院準此,惟以白紙錄送,面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門下省被受錄黃、畫黃、錄白、畫旨,皆留為底,詳校無舛,繳奏得畫,以黃紙書,侍中、侍郎、給事中省審讀訖,錄送尚書省施行。三省被受敕旨,及內降實封文書,並注籍。門下、中書省執政官兼領尚書省者【一】,先赴本省視事,退赴尚書省。申明及立條法,並送尚書省議定,上中書省,半年一進,頒下應速者先行。應功賞並送所屬,無定法者送司勳。樞密院軍功不在此限【二】。文武官,三省、樞密院各置具員【三】。中書省非本省事,舍人不書。吏部擬注官【四】,過門下省,並侍中、侍郎引驗訖奏,候降送尚書省【五】;若老疾不任事,及於法有違者,退送改注,仍於奏鈔內貼事因進入。六曹諸司官,非議事不詣都省【六】及過別曹。應立法事,本曹議定,關刑部覆定,干酬賞者送司勳,如無異議,還送本曹,赴都省議,體大者集議,議定上中書省,樞密院事上本院。吏部差注官團甲,由都省上門下省,有違法者退吏部,以事因帖奏。諸稱奏者:有法式,上門下省;無法式,上中書省;有別條者,依本法。邊防、禁軍事,並上樞密院。應分六曹寺、監者為格,候正官名日施行。」(舊紀書:釐正三省、樞密院、六曹、寺監職事。新紀書:頒三省、樞密院、六曹條例。) 詔:「陝西諸路應經出界死亡義勇、保甲、人夫,係本戶正身者,與免夏秋二稅兩料【七】。」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葉溫叟言:「諸縣夏稅輸納有期,方行倚閣,續有旨令上三等納本色。緣本色多絲、綿、紬、絹,今已過時,雖法許納錢,而官估物價幾倍,殆成空文。」詔諸租絲、綿、布、帛折納,並依實直上價。 涇原路經略司乞下買馬司買四千匹赴本路,許買民馬相兼,給諸軍。從之。 詔慶州礓詐寨以安疆為名。 詔鄜延路轉運司,諸軍病羸隨軍出而不能歸者,賜其家絹十匹。 甲寅,詔環慶路經略司:「昨出界將領官所部兵,除死事及因傷而死外,會計亡失數,如及二分,追一官;二分半,二官;三分半,四官;四分,五官;四分半,六官。免勒停,差遣依舊。其降官至奉職,各罷將、副差遣。令曾布據出界時分隸將領官所部及失亡數,并應奪官人名位以聞。其鄜延、涇原、秦鳳、熙河、河東路取會亡失數,準此。」  詔熙河路洮河與黃河通接,如可作蒙衝戰艦運糧濟兵,令李憲計度。 兩浙路轉運司言:「知潤州鞠真卿侮法專威,寮屬不得豫議;及私遣衙校過揚州問市價,諭市司增價糶職田米;納本州衙前李誠妹,踰法先支重難錢與李誠,已遣官推治。而真卿高亢苛暴【八】,吏民承其積威莫敢訴;仍恃年老,意行不顧。欲望罷真卿劾罪。」從之,仍衝替。上曰:「刺史、縣令治民為最近,漢自刺史有入為三公者,蓋重其任爾。今之藩郡不過數十,往往多不得人,則縣令可知也。自今更宜謹擇。」  乙卯,詔:「行營諸軍病死,許子孫承填名糧。軍員下當直長行曾經行營,準此。其人員,安排子孫補本指揮右將虞候。」 詔涇原路轉運司:「築城及軍須,並先本路計置,闕或非所產,令都轉運使應副。」 李憲言:「準敕差權涇原路經略制置使,其熙河路都大經制并節制秦鳳路軍馬,合與不合依舊兼領?陝西諸經略、轉運使合應副本路兵馬軍須、糧草,其經略司、監司乞許臣彈劾,以次當職官,乞許臣一面遣官劾罪。陝西、河東見任文武官乞許臣不拘常制選委應副,雖有違礙,並即發遣,如敢占留,並科違制。乞差近上禁軍一指揮為牙隊。」詔:「熙河經制並節制秦鳳路依舊兼領,乞牙隊差神衛,餘並依奏。」 詔借撥茶場司錢四十萬緡,付秦鳳經略司市糧草。 裁造院言,繡造儀鸞司什物,欲依文思院繡扇例,均與在京諸尼寺宮院。詔三司:除三院及下西川繡造外,募人承攬。 丙辰,文思使、文州刺史、內侍押班李舜舉為照管涇原路經略制置司一行軍馬兼參議軍吏大事。 權知開封府王安禮言:「本府奏斷公案,御史臺一例取索。竊以公事已奉旨斷,方更點檢,於體不順。欲乞自今不許取索。」從之。(并十五日。) 詔:「殿前、馬步軍司,軍前逃回首身人免決。嘗出界,降料錢,填開封府界、京東西將下,節級降長行,仍押赴軍前宣效;六軍分配車營、致遠務、東西薼務。未嘗出界人,並分配陝西五百里外,內禁軍充本城宣效,六軍充牢城。」 詔:「昨興師誅乞弟,今既蕩平巢穴,即與禽捕乞弟同功。其使臣、軍兵等,除留戍守外,餘各遣歸。林廣候措置新立堡寨畢,回本任。」 初,廣失乞弟於納江,去年十二月辛未也。眾十萬皆無人色,官吏噎嘿不能食,乃令進寨追賊。越七日,次白崖;(二十五日丙子,師次白崖。)又五日壬午晦,次老大人山,山形皆刀劍立。正月癸未朔,上老大人山;乙酉,次黑崖;丙戌,過□飛不到山;己丑,乃至歸徠州。大小茅屋才百餘間,乞弟所居則以木為之,亦百餘間。自發納江,即入叢箐,無日不雨雪,兵夫凍墮指者十二三,疾病死亡不可勝數,往往取僵尸臠割食之。留歸徠州四日,求乞弟不獲。麥文□問廣:「軍事當何如?」廣曰:「已如朝旨蕩賊巢穴,雖不獲元惡,亦當班師待罪。」文□乃出去年六月所受密詔云:「將來大兵深入討賊,期在梟獲元惡;如已能破其巢穴及城守要害,雖未得乞弟,萬一糧道不繼,亦聽班師。」軍中皆呼萬歲,曰:「天子在九重,明見萬里外。」乃定計班師。癸巳,發歸徠州,循舊寨而還。是月癸丑朔,次江門,廣與苗時中、麥文□輕騎同往樂共等處相視要害,修築堡寨,乃以樂共為城,江門為寨,梅令山、席帽溪皆為堡,西通淯井【九】、寧遠、安溪,以達江門,東於大洲壩置堡,以通納溪,包括上、下底蓬曪等村,悉居腹內:皆時中及程之才初為韓存寶先事經畫者也。廣之進寨追賊,中軍皆四出,獨留疲老三百餘人在寨,暮夜刁岗無聲。時中問廣何如,廣曰:「既失賊,當就死,不暇卹此耳。」時中曰:「公誤矣朝廷付公以十萬眾,豈可同偏裨暛一死為勇耶?」廣乃命止追者,整軍而進。又欲移兵討落母部,索乞弟,時中曰:「公帥十萬眾深入死地,元惡既失,豈可妄加無罪族帳,為朝廷更生事耶?要當圖此十萬眾生還計耳。」廣從其言。自納江至歸徠州,暴師四十餘日,糧道不至乏絕,時中之力居多。(時中事或移見六月十五日時中遷官時【一○】。上老大人山,平蠻錄在正月一日癸未;次老大人山,乃去年十二月壬午晦也。實錄以次老大人山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庚辰。舊紀書丙辰,林廣平乞弟巢穴,乞弟走,軍不能前。廣受密詔許班師,三軍歡呼曰:「天子明見萬里之外!」廣全師以還。新紀削去。) 詔給涇原路經略制置司空名諸司使至內殿崇班敕告百,東頭供奉官至三班奉職二百,三班借職至殿侍、軍大將劄子三百,度僧牒紫衣師名敕百,三司銀器二萬兩,陝西買馬司馬千匹,其應給輜重、騾、橐駝,令致遠等務盡數起發。少府監鑄蕃部本族巡檢銅朱記、蕃部本族巡檢印,□帳、錦袍、金銀帶應賜物,並豫給。仍給兵幕千、槍五千、弓三千、箭二十萬。詔李憲以十三日進發。 丁巳,命內藏庫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都大提舉修尚書省。(五月十三日癸巳,新、舊紀並書作尚書省,當考。) 開封府言:「令文:諸老幼疾病犯罪應罰銅而孤貧無以入贖者【一一】,取保矜放。本府日決獄訟,應贖者多孤獨貧窮,又無鄰保,不免責廂巡狀,以便取保之文。自今乞從本府審察,貧乏直行放免。」從之。 開封府言:「左右廂收留罪人數多,狴牢窄隘,欲乞相度增展獄房,添置□押,下將作監責限一月了畢。」從之。 敕榜曉諭陝西百姓等:「訪聞昨經西討調發丁夫,隨軍極為不易,爾後邊事更不差夫出界,令各安農業。」(此據朱本,以中書御筆修入。墨本無之,新本已修入,六月五日乙卯合參照。)  戊午,上批:「方今西邊用師未已,其境內靈祠宜謹修崇,以迎福佑。西嶽廟簄弊,及熙州東嶽廟昨官軍之出,若有靈助,可下呂大防、苗授各選官增繕。」 詔殿前、馬軍司,限外首身逃亡兵級,其所亡衣甲并冒請食錢、口食,更不根究,只劾逃亡罪以聞。  河東經略司言:「代州聞立壕堠約用役兵五百,與北界分定地分。若北界人夫數多,自合對行差撥,一發開立;若數少,合用役兵比北界人數差,仍只於代州縣、寨徱刷應副。」(正月十二日、二十五日。) 己未,上批:「葉康直計定運糧廂兵亡慮數十萬,諸處役兵並權罷,令諸路轉運使徱刷廂軍:京東六千人,京西三千人,河北八千人,河東五千人,淮南六千人。并令都水監刷黃、汴河河清及客軍共萬三千人,赴陝西團結。廂軍、河清等並隸涇原路制置司。」 詔承議郎、天章閣待制、河東都轉運使趙□落天章閣待制,追兩官,免勒停,知淮陽軍。坐應副餽輓不如法及稽違朝旨也。□出知相州【一二】,尋即潞州置劾,還至隰州,遇將趙宗本、尚德、王從伓,其下凍餒,聞再戍鄜延,皆讙叛,有棄甲而遁者。自隰至潞,三奏請亟存恤,言尤危切。所親憂之,□曰:「吾寒生,上擢近侍,典方面,當以死報。若匿情逭譴,可謂忠乎?」在河東上章凡二十四,皆以兵擾民為言,上意卒悟,故責淮陽才半歲復起。(舊紀書:己未,河東都轉運使趙□稽違朝命,乏軍興,落天章閣待制,知淮陽軍。新紀不書。) 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司言,被水保甲乞候歸業點擇。詔:「隔水之人,仍求近附教,勿令往來費力,飲食失時。」  庚申,朝奉郎、寶文閣待制李承之,承議郎董唐臣,上編排鹽法。承之賜銀、絹各五十,唐臣減磨勘一年。  辛酉,上批:「新判刑部何正臣自擢置朝廷以來,未嘗踐履刑獄職任,可改差判兵部兼知審官東院。」 詔:「董氈首領結淩死,其朝辭物給其子董納芝臨占,增賜絹百匹。」 癸亥,詔沈括:「聞本路近奏功狀,第四將下頗有漏落有功之人,人情甚不允貼。今正用人之際,功罪如此不明,何以使人盡力?前以种諤庇護初奏,本將不敢申明,今諤既離本路,可以盡情伸吐。卿可體問的確有功,恩賞未當之人,保明奏聞,不得少有稽滯。」 罷廣濟河輦運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於淮陽軍界計置入汴,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命朝奉郎張士澄都大提舉。先是,京東路轉運使言:「廣濟河用無源陂水,常置壩以通漕,歲上供六十二萬石。間一歲旱,底著不行,欲移人船於淮陽軍界上吳鎮、下清河及南京穀孰、寧陵,會亭,臨汴水共為倉三百楹,從本司計置七十萬石上供;置輦運使,隸轉運司,歲減船三百五十、兵工二千七百、綱官典三十三、使臣十一,為錢八萬二千緡。」下提點刑獄司案實,以為如轉運司言。京北排岸司沿廣濟河置,故并罷之。(七月二十日,七年八月十九日,元祐元年三月十九日。) 崇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華陰郡王宗旦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二日,贈太尉、滕王,諡恭孝,聽以旌節、牌印葬。及葬,又為輟朝。喪終,又詔曰:「宗旦嘗侍仁宗講讀,其後典司宗籍,十有六年,畏法寡過。已推恩諸子,幼子右內率府副率仲曖可遷右監門衛率府率。」(新紀書華陰郡王宗旦薨。舊紀不書。) 李憲奏:「姚麟久更邊任,兼有材武,乞除熙河蘭會路鈐轄,於蘭州駐劄。如知蘭州李浩赴制置司,即令麟權知蘭州。」從之。(密記十一日事。麟改涇原鈐轄,在正月二十二日。) 乙丑,詔熙河路經略都總管司至路分都監,並加「蘭會」二字。(元祐四年八月己亥,改「會」字為「岷」。)  詔李憲看詳軍中功優賞輕者以聞。 熙河經略安撫司言:「定西城不住有賊馬殺略商人、巡邏戍卒,并聞衙頭指揮任入漢界【一三】,任便劫盜。」詔李憲:「羌人之性畏強淩弱,若不令守將相度機便卻往酬殺,將為憚怯,啟侮不已,則賊計得逞,道路愈致艱虞。可速與指揮。」 丙寅,知延州、龍圖閣待制沈括,知永興軍、龍圖閣待制呂大防並為龍圖閣直學士。括本路出兵守安疆界,應副邊事有勞;大防以鎮安所部協力邊事故也。  詔河北緣邊州軍保甲與兩輸戶連接者,更不起教,雖緣邊而無兩輸戶處,不用此令。 詔興州防禦使仲騑罰俸一季,坐非理燔灼人面也。仲騑有妾騫,始售,其直數十萬,間被酒灼敗其面,因斥於官,督歸其直。知開封府王安禮曰:「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以善姿首也。今灼敗之,則無能自鬻,此與炮烙何異?」乃奏於上,請勿復其直,並厚譴之以為戒。上曰:「仲騑,魯王之裔,席寵怙勢,鮮克由禮,朕以近戚故,每優假之。比聞被按,踧踖如不容,且相戒毋敢犯卿。今朕為卿罰其俸,則過於受譴矣。」(此據王安禮行狀增入。行狀以「仲騑」為「令騑」,誤也。十一月二日當并此。) 丁卯,詔武昌軍留後、同知大宗正宗惠進封江夏郡王、知大宗正,武勝軍留後宗晟同知大宗正。(新紀書封宗惠為郡王,舊紀不書。) 詔:「昨遣師問罪夏國,其西蕃董氈亦遣親信首領部勒兵馬,來濟軍威,事功可紀。董氈見議策勳,其立功首領亦當推賞。委苗授遣人因般次告諭董氈、阿里骨、鬼章。」 詔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共為一司,隸涇原路制置司,許奏舉勾當公事官一員、準備差使使臣三員,給公使錢千緡。 詔官品卑而任職事官品高,若議請減,隔一等者,聽從高品;隔二品以上,應議者請,應請者減。 史館修撰曾鞏言:「竊考舊史,高句驪自朱蒙得紇升骨城居焉,號曰高句驪,因以高為氏。歷漢至唐高宗時,其王高藏失國內徙。聖曆中,藏子德武,安東都督,其後稍自為國。元和之末,嘗獻樂工,自此不復見於中國。五代同光、天成之際,高麗主高氏復來貢,而失其名。長興三年,乃稱權知國事王建,遣使奉貢,因以建為王。建子武,武子昭,昭子□,□弟治,治弟誦,誦弟詢,相繼而立。蓋自朱蒙至藏,可考者一姓九百年,傳二十一君而失國,其後復自為國,而名及世次興廢之本末與夫王建之所始【一四】,皆不可考。王氏自建至□,四王皆傳子,自治至詢,三王皆傳弟。詢自天聖八年來貢,至熙寧三年今王徽來貢,其不見於中國者,蓋四十有三年。今陛下仁聖文武,聲教之盛,東漸海外,徽所遣使方集闕下。蓋高句驪文字之國,其使者宜知其國之君長興壞本末、名及世次,欲乞詔諭典客之臣,問:『自德武之東也,其後何以能復其國?何以復失之?嘗傳幾君?其名及世次可數否?王建之所以興者何繇?其興也自建始歟?建之先已有興者歟?自天聖至熙寧四十三年之間【一五】,而徽復見於中國,其繼詢而立者歟?豈其中間復自有繼詢者歟?徽於詢為何屬?』如其言可論次,足以補舊史之闕,明陛下德及萬里,殊方絕域,前世有不能致者,慕義來廷,故能究知四夷之事,非聲教之所被者遠不能及此。」詔下畢仲衍【一六】。仲衍以所與使人崔思齊,李子威語來上,其所知不詳於鞏所論著也。所可紀者:新羅、百濟內亂,王建遂合三韓,易高氏姓;誦於治為遠宗,王徽,詢之子【一七】丑j。又云:「高氏聖曆、元和間事,皆有紀錄,三韓自有史。元和中,獻樂兩部,蓋唐樂、鄉樂也。」上曰:「蠻夷歸附中國者固亦不少,如高麗其俗尚文,其國主頗識禮義,雖遠在海外,尊事中朝,未嘗少懈,朝廷賜予禮遇,皆在諸國之右。近日進伶人十數輩,且云夷樂無足取者,止欲潤色國史爾。」安燾等出使其國中,館伴乃與上節人從庭下相揖,蓋以其國主與燾均禮故也。 御史臺言:「刑察案於開封府取索公案,本府稱已準朝旨,奏決公案不許御史臺取索。看詳公事未結案,雖有人論訴,不許取索;已結案係奏斷,本府又奏乞不許取索公案,則是事在官司,而所行稽違,許人赴臺理訴,乃為空文。若訪聞官司鍛鍊人罪,出入刑名,既無案卷,則無從考察,深恐六察之法文具實隳。」詔令開封府送公案與御史臺。 秦鳳路提點刑獄康識言:「熙河路四州軍弓箭手,開拓之初,所借牛、種借助等錢及承地認欠之數,近諸州軍依例檢舉督索。緣逐人久在軍前【一八】,方此休養,望令倚閣,候歲豐日依料次送納。」詔與展限二年。 己巳,詔開封府六曹官任滿,減磨勘一年。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言:「國家大禮,曰南郊,曰明堂,曰祫饗,曰恭謝,曰籍田,曰上廟號。今若止以明堂、祫饗、南郊三事共為大禮式,則恐包舉未盡,兼明堂、祫饗、南郊,雖以并合一名,須用舊文離修為式。恭謝、籍田,歷年不講,諸司案檢散亡,今若比類大禮斟酌修定,又緣典禮至重,品式或有未具,則奉行之際,恐致廢闕牴牾,以此未敢修擬。」詔恭謝、籍田,據文字可推考者修定。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言:「本朝每遇大禮,皆循故事,分使典領。宰臣為大禮使,兩制、兩省分領四使。今朝廷正官皆備,乞更不差五使。」從之。(舊紀書:己巳,釐大禮事於有司,各共其職,罷五使。) 上批:「諸保丁合給弓弩,未得周遍,致萃於保正家,看守妨占人丁,聞甚苦之。其團教保丁弓、弩、弦、箭,令軍器監依數疾速支足。」 詔陝西弓箭手闕額人數,疾速以本家少壯餘丁補填;如無,即於客戶內揀選刺充。其陣亡該承替,自如法。 近臣有言朝廷當力行節儉者,上曰:「為政有道,顧理財何如爾。節儉非帝王之事也。儉者,家行而已。故禹克勤于邦,克儉于家。諸侯儉不中禮,猶見刺於詩。為天下者,豈以節儉為能事哉?」(此據朱史。朱史自注云以中書時政記修入。不知近臣是何姓名,當考。) 庚午,詔沈括:「方用兵未艾,正當愛惜財用,其新復城寨,尤宜百端省費,乃可萬全,保據無虞。當無事時,切勿妄增戍守兵馬,一則傷財,一則疲力。今一方邊計悉責在卿,一有闕誤,必正典刑,凡事惻怛,勿為推責便文之計。」 詔:「朱崖軍生黎戶乞歸順,其令張頡審計所宜,不得生事。」 詔鄜延路經略司:「聞緣邊防拓將下士卒頗有逃歸者,勘會是實,嚴行收捕,為首人淩遲處斬,餘並斬訖,具人數以聞。」 提舉汴河隄岸司言:「下水空船私載,大理寺引律不坐,有害本司課利。乞自今下水船私載者,並依私載法。」從之。(朱本削去,云事小不書。)  癸酉,曲赦梓州路諸州軍。應緣瀘州軍事廂、禁軍,並與特支錢;緣軍事工役人夫,並放今年夏秋稅及一料役錢,死事之家量與給賜。本路及鄰路緣軍事被差及科配將佐士卒有功者,及文武隨軍應副軍期有勞,並保明以聞。其因傷不任征役者,衣糧並全給;若因戰亡沒及病死之家,正兵及召募人有借請受並欠負,主典少欠損壞隨軍官物,非侵盜並除放。(十月丙寅可考。舊紀書赦梓州路,緣軍事被役者,蠲其稅賦。新紀同。) 詔:「西蕃邈川首領、西平軍節度押蕃落等使董氈封武威郡王,賜金束帶一、銀器二千兩、色絹紬三千疋,歲增賜大綵五百匹、角茶五千斤;阿里骨為肅州團練使,鬼章甘州團練使,心牟欽氈伊州刺史,各賜金束帶一、銀器二百兩、綵絹三百;進奉使李叱臘欽廓州刺史,增歲賜茶綵有差。青宜結鬼章止稱鬼章,阿令骨稱阿里骨。」(新紀書封董氈為武威郡王。舊紀不書。) 詔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郎、同知樞密院、尚書左右丞為定班,班次以是為差。  詔河東路提點刑獄、承議郎、集賢校理黃廉降一官。坐不按省本路諸司及朝廷所賜金帛數,言去歲出界所亡財用、軍器、兵夫不可勝計,增事張皇,奏乞降進納宣敕及令民納粟釋罪也。(四年十月十二日,廉奏請云云。廉行狀,庭堅作,更當考詳增入。) 開封府言:「永興、秦鳳等路當行方田,準朝廷取稅賦最不均縣先行,歲不過一縣,若一州及五縣,不得過兩縣。緣府界十九縣,比一州事體不同,似此推行,十年乃定。請自今年歲方五縣。」送司農寺,以為便民,遂從之。 乙亥,分命輔臣祈雨。  詔:「聞京西路多有河東、陝西亡卒,州縣官司皆不誰何。可委本路監司專提舉所在搜捕,依在京已斷法配本路。開封府界差王得臣,京西差馬琉,仍降在京斷配指揮。」 提舉河北隄防司言【一九】:「大河自恩州臨清縣西傾側向東入御河,衝刷河身,深濬至恩州城下,水行湍悍,御河隄下闊不能吞伏水勢。今相度趁河水未漲以前,下手閉塞【二○】,併歸大河。」詔如不礙漕運及灌注塘濼,即依所奏施行。(并三月二十七日。) 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兩路團教場當用錢六十萬緡,乞支闕額禁軍及耆、戶長等役錢。詔提舉保甲司具析支使名件以聞。 鄜延路經略司言:「準朝旨,涇原路制置司奏:乞下諸路團結編排人馬並聽追呼起發,鄜延路土兵弓箭手二萬五千,內步人二萬、騎五千,蕃兵騎千,合用馬萬匹。本路馬數不足,乞朝廷差發馬五千匹。」詔:「人兵依數起發【二一】,內騎兵、蕃兵各選有馬三千人,餘闕馬人,候到涇原路令制置司填。」又奏:「本路九將合用輜重人,若許差義勇、保甲,即乞早降指揮;及衣甲、器械,昨軍回亡失損壞極多,朝廷給轉運司黑漆弓、跳鐙弩各二萬,衲襖萬四千,旗五千,乞輟起本路。」詔:「輜重人令涇原路制置司差發,所乞軍器依奏。」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言:「相度通遠軍去定西城路為便,乞自汝遮堡以西隸通遠軍,龕谷寨以北隸蘭州。」從之。 張世矩乞不拘常制,選有心力使臣代不得力巡檢。從之。 詔:「陝西諸路日者頻有西賊入寇,宜令逐路經略司嚴誡城守,密伺賊馬所在,悉行討戮,即毋為輕易,致落姦便。」 丙子,承議郎、集賢校理、檢詳樞密院戶房刑房文字梁燾知宣州,未行,改京西路提點刑獄。以上批「燾可與一東南監司差遣」故也。(上批據三月十三日御集。) 詔:「陝西逐路近頻有西賊入界劫略邊民,委鄜延、環慶、秦鳳、熙河蘭會路經略司選兵將、使臣,度輕重大小,隨宜讎復。」 詔:「前知澶州韓瓙,都水監丞張次山、蘇液,北外都水丞陳祐甫,判都水監張唐民,主簿李士良,都水監勾當公事錢曜、張元卿罰銅有差;大、小吳埽使臣各追一官勒停;澶州通判、幕職官,臨河、濮陽縣令佐並衝替;本路監司劾罪。」以去歲河決,不能救護提舉也。 詔沈括:「聞西賊聚兵宥州,聲言來塞門、保安軍界應接投來南界山羌,未知虛實。可於元管并新附屬羌中多方羈察,勿致隱姦,出入不意,有害邊民。」 潁昌府言:「準朝旨,應軍前逃亡人,限一月自首免罪。勘會至陝西路以東逃者皆私越潼關或黃河,法不許首。」詔能限內首者,免越度關津罪。 渤泥國遣使入貢。(新紀書此,依實錄;舊紀附年末。) 知秦州呂公孺言:「經略司常平錢斛,法以救恤屬蕃弓箭手之類,今所存甚少,望特權借提舉司【二二】錢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詔權借錢斛五千貫、石。  岳州昭烈靈妃封孝靈妃。以知岳州李觀言:「靈妃羅氏女,父為秦鐵官溺死,尸不得,女蹈水俱沒,里民祀之,後唐天成中已嘗冊贈」故也。 丁丑,上手詔答文彥博曰:「自遠相見,忽經兩年。春暄,卿比平安。前繼閱所論關中事宜,甚悉至誠惻怛之意,非累朝心膂之臣,憂國如家之深,曷能惓惓如此?寤寐忠嘉,不忘乎懷。朕涉道日淺,昧於知人,不能圖任將帥,以天錫可乘之時,上為祖宗殄滅一方世讎,深用厚顏。爰自六軍【二三】還塞,將士已憚勞,黎民已告病,今日之勢,豈復可遠舉深入哉,惟固境自全而已。近特命於涇原制置者,第使之城數亭障,制賊衝軼耳,非復有前日圖也。所以張大其名,若入討之為者,蓋兵法有之,用而示之不用,不用固有示之用耳。庶或可震之,乘威尋盟【二四】,則朝廷因得復羈縻之也。想卿有一體均休戚之誠,諒已悉其措置大燍。今因貽慶行,故茲示諭。」彥博尋以劄子稱謝曰:「臣伏蒙聖恩,以臣奏陳西事,特令臣男貽慶特賜手詔一道,并傳宣撫問者。仰奉聖訓,伏增感懼。竊念臣衰老不才,荷陛下恩禮之厚,舉朝無比,惟知竭盡忠懇,粗伸補報。昨以西夏擾邊,王師伐罪,雜羌既已退縮,大兵尚屯邊徼,師之善志,允當則歸,因是奏陳,上干宸聽,庶幾狂瞽,粗裨萬一。豈謂愚臣過計,難窺陛下聖謨,天機固深,睿算默定,基命宥密,遠猷克壯,乃生靈莫大之幸,實宗社無窮之福。加以睿光曲照,上德兼容,迂陋芻蕘,亦被矜采,臣無任感戴欣幸之至!」(此據文彥博集增入。彥博論關中事,附四年十二月末。答詔最係要切,不知史官何以不書,當考。六月五日並九月末可證此。) 注  釋 【一】門下中書省執政官兼領尚書省者「者」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之二○補。  【二】樞密院軍功不在此限「限」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補。  【三】樞密院各置具員「各置」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二○乙正。 【四】吏部擬注官「官」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三補。 【五】候降送尚書省「送」原作「奏」,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二○、選舉二四之一三,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六】都省「都」原作「諸」,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七】兩料「料」原作「科」,據閣本改。  【八】高亢苛暴「亢」原作「充」,據閣本改。 【九】淯井「井」原作「共」,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瀘州蠻、宋會要蕃夷五之二九改。 【一○】時中事或移見六月十五日時中遷官時「事」原作「書」,按:本書卷三二七元豐五年六月乙丑條記苗時中遷官事,李燾注:「二月四日丙辰苗時中事或移見此」,「書」顯為「事」之誤,據改。  【一一】諸老幼疾病犯罪應罰銅而孤貧無以入贖者「應罰銅」三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六之一七補。 【一二】相州「相」原作「廂」,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趙□傳改。 【一三】并聞衙頭指揮任入漢界「指揮」下原有「不」字,據西夏書事卷二六載:「梁氏令衙頭首領縱人馬入界,掠商人及戍卒」,則「不」為衍文,據刪。 【一四】與夫王建之所始「始」,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通使高麗作「治」。 【一五】自天聖至熙寧四十三年之間「四」下原衍「年」字,據上文及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刪。 【一六】詔下畢仲衍「詔」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通使高麗補。 【一七】王徽詢之子文獻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及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均作「詢孫徽」。 【一八】緣逐人久在軍前「久」原作「欠」,據宋會要兵四之一一改。 【一九】提舉河北隄防司「隄」原作「提」,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八改。 【二○】下手閉塞「閉」原作「開」,據同上書改。 【二一】人兵依數起發「兵」原作「共」,據閣本改。 【二二】提舉司「舉」原作「學」,據閣本及宋會要兵四之一一改。 【二三】六軍「軍」原作「年」,據文潞公文集卷二五答詔改。  【二四】乘威尋盟「乘」原作「來」,據同上書改。 卷三百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三月乙酉,詔:「昨應募隨王中正出界開封府大保長,雖未嘗立功者,各遷一資,庶可鼓舞百姓,使人人樂于公戰。」(乙酉三月四日。) 熙河路都大經制司奏:「先據李浩申,有新歸順部落子嘛埚等稱:『黃河北有嘛埚親家翁哩那沒桑一家十五口叫喚,乞船過渡。』浩尋差東頭供奉官孫晞等取接,不期西賊設詐,捉擄孫晞并當直兵士二名。浩輕率無慮,欲望許本司取勘。」從之。(密記三月四日事,十九日並六月十二日可考。) 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言:「聞道塗洶洶,以賣鹽為患。望密遣中使體訪情實,稍變法以便民。」詔江東路提點刑獄范峋體量,仍下見提舉鹽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縣違法因依以聞。(本志載范峋體量事甚略,蓋有所隱也,今不取。六月七日丁巳,峋云云。)  誼又上書云: 由唐至于五代,暴政所興,二廣則戶計一丁出錢數百,輸米一石;江東、西許之釀酒,則納麴錢;與之食鹽,則輸鹽米;供軍須即有□錢,入倉庫則有□□發錢;正稅之外又有租錢。宋有天下,承平百年,二廣之丁米不除,江南榷酒而收麴錢,民不得鹽而入米,比五代為加賦矣。嘉祐中,許商通茶,乃立租錢,茶租以稅為本,比國初又加賦矣。 雖然,民生不見兵革,安于田畝,而以財力奉公家,未告病也。而論者以為無政事故財用不足,陛下有憂之,起王安石參大政,未久而相之,又以王安石所推引而任呂惠卿、曾布、李承之,內則議令,外則察訪,舉天下之法而新之。陛下日旰宵中,以聽萬務,自古好治之君,至誠篤信,排天下之議論而任安石,未有如陛下者。為安石者,以身當天下之怨,以報陛下,固亦鮮比。當此時朝廷、郡縣頗革因循之弊,上下日以赴功,而一切禁言新令之不便,是以法度未備而已敝。夫法已有弊,智足以知之,然則當更而不更者,何哉?是大臣造法之過,而髃臣不言之罪也。 伏思陛下所立新法,本以為民。為民有倍稱之息,故與之貸錢;為民有破產之患,故與之免役;為民無聯屬之任,故教保伍;為民有積貨之不售,故設市易:皆良法也。行之數年,天下訟之,法弊而民病,色色有之,其于役法尤甚,臣請試言其甚者。朝廷立一法使民出錢,而害法者十,臣請逐言之。 唐壞租庸調法而為兩稅,其後每稅錢千而增二百,是庸之外一取矣;五代之麴、鹽、□、□□發,本朝皆入兩稅,是庸之外兩取矣;又出茶租,是庸之外三取矣;又出役錢,是庸之外四取矣;四取之外,又出□剩,是庸之外五取矣。是謂不原賦稅本末輕重而出錢,害法一也。 陛下以鄉戶衙前破民家產,故占籍而稅者,皆使出錢以助役,此良法也。然差役以版籍為宗,版籍以稅錢為宗,避差科者或隱寄稅錢,詭名以就下等。又稅之重輕不當田之肥瘠,議法之臣未嘗講此,案天下不正之籍,一切隨稅而出錢,是謂不正天下之籍而出錢,害法二也。 五等之有差役,一鄉不過十人,其次七八人,在公者少而安居者多矣。議法之臣始曰:「助者取于官戶、單丁、女戶、寺觀,未嘗為役者出錢以助重役爾。」既而變法,不計貧富,以稅錢為率而取之,謂之免役。凡軍人代役,則取其錢以還三司,及貧民未嘗為役,則又取之,何哉?臣嘗為廣西常平矣,廣西凡為稅錢一文者,出錢七八或五六。夫一年之間,出錢五六,若未病民也;然以五六錢所出,方夏秋農趨功時,兩至官府公使,糜費又且數倍。古之養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今之貧民,以五六錢奪其時,甚可憐也!故宜、融之民逃入蠻峒,廉州之民燔屋而逋,亦可見矣。是謂下戶出錢,害法三也。 朝廷以吏為貪墨,考古庶人在官之制而與之重祿,用河倉法決其賄獄,可謂美意矣。立法之初,蓋當考事局之繁簡,吏案之輕重,州縣之大小,以差制祿可也。不論大小輕重之別,多者至七八千,州縣常平兩案或至六千,多者至八千;本朝簿、尉,下縣或七八千,今之吏乃數倍于此,豈非庸錢太厚乎?其它容有徒費者矣,如前者既罷之帳司是也。是謂庸錢太厚,又有徒費,害法四也。 夫庸錢既厚,則取民不得不多。兩浙之民,富溢其等者為無比戶,多者七八百千,其次五百千。臣竊以舊法言之,役之重者為鄉戶衙前,其次鹽秤子,其次酒務。使為上戶者十年而一役,費錢百萬,則是年百千矣。今上戶富者出八百千,則是七倍昔日;以一戶計之,十年之出已八百萬矣。如此,則民家之錢安得不窮?天下財產安得不蹙?而法為利民,是謂出錢太重,害法五也。 法以役人有定數,而年歲有豐凶,故立□剩以備歲,與夫捕虎緩急之用,此良法也。然司農意規□剩,不立正法,行之數年,州縣□剩刻納減放不及之錢,貫已朽矣,役錢中又出雜支□剩,此為何名而取也?是謂□剩太多,害法六也。 夫男耕女桑,不給於買錢以輸公家,其勢不得無困窮矣。今不□,卒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水旱,則將何以□之乎?陛下嘗試以近事觀之,前日明堂赦書,元豐元年以前賦稅苗役逋負【一】一切放免,江西雖小,所蠲除數百萬。一路如此,其它可知。臣以謂賦稅者,朝廷正利,尺布、斗粟,何可不償?今天下之民連年逋負,惟幸蠲放,一有饑饉,仰給於縣官,其故何邪?蓋役錢雜色,輸官已多,雖樂歲無贏餘,正稅所以不入也。昔之人君鴜嘗變法矣,然其君臣未嘗不相為終始也。昔者,陛下以天下之法弊,故革而新之,則是變法者陛下也,承意而立法者王安石也,潤色討論之者呂惠卿、曾布之徒也,故重司農之權以頒法,又詔倉官以行法,可謂有序矣。然而造法之臣,不原陛下惠民本意,一切以利為本,於是患失之徒,爭言新法之便,司農不問是否,隨事立法,法未成全,而安石、惠卿有隙,曾布相繼罷去,而新法一聽於司農。主司農者,大抵妄意朝廷志在財用,希合而已。大臣襲故事,不敢復議利害,畫而守之,行之數年,天下受其弊。是謂法未成而立法之臣去朝廷,害法七也。 然而上下相目而不言,是髃臣持祿養交,負陛下也。而今日定法之臣,又無一言救其弊,徒頒條式,以減淮、浙役人樁留為說,責諸路依式成書,移東就西,減五增十,固無毫髮有補朝廷。所謂提舉倉官,又不肯論列利害,意者欲繼前軌,趣成書,總天下方數,見之空文,叨天下之功,以幸富貴。是謂司農不察法【二】,倉官不救弊,害法八也。 夫二浙之法,始于李承之,其次沈括,其次□雍,凡三遣使矣,屢變法矣;然民不知法之為利而日益貧者,徒知更出錢之法,而未嘗減錢以利民也。是謂減役人而樁留其錢,害法九也。  自改法來,變圓融為和市,有司不為陛下惜,乃輕為價。上督責則下疾驅,為縣令者,乃一科買于民。昔臣過淮南,淮南之民科黃河夫,夫錢十五千,上戶有及六十夫者。湖南買弩樁,官估二十,百姓實費二千,戶有及二十條者。近江西買軍須衲襖,官估八百,實費三千。其它翎毛、竹箭無不數倍。夫縣官緩急資于民,民出其餘助公上,理固然也。然民已出役錢,又不免于科配,是謂百色配買,賤價傷民【三】,害法十也。 凡此數弊者,不見于上而見于民,民情壅于上聞,甚可痛也!傳曰:「知予之為取,政之寶也。」今有司但知取民,甚無謂也。然救今日之弊,豈有難哉?陛下鑒害法者悉更之,民享大利矣【四】。伏惟陛下察臣之言不在于私,嘉聽幸甚!誼又言:「巡歷洪、筠等州,據百姓陳狀,論訴州縣抑令置鋪賣鹽【五】,已牒所屬施行。臣竊詳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于今民間積鹽不售,以致怨嗟,賣既不行,月錢欠負,追呼刑責,將滿江西。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為盜賊,其將奈何!」上批:「劉誼職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見,自合公心陳露。輒敢張皇上書,惟舉一二偏僻不齊之事,意欲燍壞大法,公肆誕謾,上惑朝廷,外搖觽聽,宜加顯黜,以儆在位。特勒停。」(六月七日丁巳,范峋【六】言可考。劉誼始末當考。元豐七年正月,特授宣義郎;元祐元年六月,權發遣韶州。曾布志和斌墓云:「誼欲使斌將兵討黎人,斌以為兵出無名必罷,既而果然。」當考。) 丙戌,贈司徒郭崇仁曾孫獻卿為左領軍衛大將軍,尚冀國大長公主。 詔官制所檢詳文字劉賡、賈種民詣館伴高麗國使所應答所問律令。從使人李子威請也。  權知開封府王安禮言:「應刑名疑慮及情理可憫公事,乞從本府錄奏斷遣;如得旨斷死者,乃送糾察司審問。」從之。 詔:「肅州團練使阿里骨聞在羌中居鬼章之右,蘭州之戰,又能竭力督勵諸羌【七】,堅約不回,可除本州防禦使。」 己丑,詔涇原路經略司:「聞劉昌祚等出界回,隨行旂鼓及招撫金帛、器用、笏帶、銀槍、戰袍等物悉棄界外,可案實具數以聞。」 庚寅,詔河南府進士席旦特赴廷試。旦,汝明子,上書論事合意也。(此據席旦墓誌增入,鄧洵武作。) 壬辰,御集英殿策禮部奏名進士。(舊錄具載策問。) 詔司農寺趣諸路提舉司發常平并坊場積剩錢五百萬緡,輸元豐庫。 詔武舉人御試日馬射。 重修編敕刪定官、宣德郎王□為通直郎、權監察御史裏行。 賜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曾布母仁壽郡太君朱氏冠帔。從布請也。 甲午,策特奏名進士,又策武舉進士。(新紀書策武舉,舊紀不書。) 詔:都大經制瀘州夷賊林廣、梓州路轉運副使苗時中詳度,以新修腹裏武寧、大峒、開遠、平夷四寨,約新修樂共、江門、鎮溪、梅嶺、大洲等五城對行毀廢,城守之具皆可移用,可權留開封府界【八】第四將兵馬防托;其義軍弩手從軍已久,並湖北雄略隔路,皆可遣歸。 乙未,手詔沈括:「聞已遣曲珍部領兵馬前討近界屯聚賊黨,珍係本路副帥,事體至重,非全師出境,不可容易輕發。宜速諭止,令董率將領於並塞遙為聲援,止使裨將出界討除,仍誡之伺便安穩取勝,勿得輕敵,有誤國事。」(二十一日壬寅可并此。) 詔荊湖、廣南、川峽、陝西、河東經略安撫鈐轄司,具化外羈縻歸明蠻、猺、夷、獠、熟戶蕃部合補職名資級請授則例,及前後所補職名恩數異同以聞,按以置籍。 詔:「自今入內內侍省初除都知、押班,中書、樞密同進呈。」(七月庚子,又有詔。) 詔熙河路提點刑獄司:「河州官吏和雇守城義勇、保甲修城,特免取勘。」  手詔李憲:「裕勒藏喀木等送到蕃字,文頗陳情,甚有向順之意,宜及今屯兵防,立堡障之便,速為經畫應接。」(并十九日庚子。) 定州路安撫使章惇奏:「乞將本路團教場漸次營葺,責限至十月終以前了當,未奉朝旨。今保甲司將緣邊未集教州軍一例修制團教場,要一法興修,三月終以前了當。事涉張皇,措置乖方,正是安撫司奉法守職所得關言,非為侵越。欲望下本路許將未集教州軍團教場,並限十月終以前修置了當。」上批:「宜依惇奏,止作朝廷直降指揮,疾速行下。」(御集百二十一,元豐五年三月十四日下。) 丁酉,右侍禁張琦除名送江西編管。以糾合富民與右監門衛大將軍世闡議婚也【九】。 戊戌,詔:「自今太廟祠祭:前廟初獻,差親王、宗室使相、節度使,郡王;后廟初獻【一○】,差宗室節度觀察使。歲以序差,不赴,罰俸一月。其餘祠祭,敕差行事者準此。」 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於寅。詔自己亥易服避正殿,減常膳,其日百司守職。 秦鳳等路提舉保甲司言:「本路義勇並改為保甲,其間多有一家男夫五人以上成丁者,若排兩丁或三丁充保丁【一一】,即難拘以五家為一小保。欲每五丁為一小保。」詔:「保甲以家聯保,以丁聯兵,小保長以上緣兵置【一二】,令三路依詳施行。如于舊法有礙,條畫以聞。」(六月戊午云云。) 熙河經略司言:「董氈、阿里骨使以蕃字來告曰:『夏人通好,已拒絕之,且訓整兵馬,以俟入討。』」詔:「苗授、李憲師行有期,即預以告。」 己亥,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為日將食故也。(舊紀書:詔以日將食正陽之月,為異尤大。自己亥避正殿,減常膳,赦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新紀書:以日將食,避殿,減膳,赦天下。)  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言:「昨以權知開封府王安禮任性破法,犯分干譽,欺罔聖德,乞正典刑;又牒取當察簿書,巧匿不遣,規紊紀綱,臨事奏請,挾持主恩,禦人以口。輦轂之下,當用正人,伏望察情議罪,斷以至公。」上批:「令安禮具析元奏請改法利害,及取索簿書前後不同以聞。」  提舉汴河隄岸宋用臣言:「面奉聖旨,金水河透水槽阻礙上下汴舟,令臣相度措置。已行按視,可以自汴河北岸超字坊開河一道,取水入內,徑至咸豐門合金水河【一三】,將金水河自板橋石頭門東修斗門開河一道,引水至金明池西北三家店灣,還入汴河。其舊透槽可廢撤。」從之。(六月二十八日戊寅,賜名天源河。)  詔杭州以錢氏臨安縣田產課入,歲賜表忠觀錢五百千,葺□越王墳廟。(新紀書:詔杭州歲葺□越王墳廟。舊紀不書。)  涇原路經略都總管司上諸將出界所部正兵、漢蕃弓箭手亡失分數。詔:「除劉昌祚、姚麟已降官外,趙定、高棟、种診、孫咸寧、戴嗣良、賈辦、李祥、劉玉各追一官,徐鎮、任端、桑湜、賈德用各兩官,俱千、劉珣各追四官、張免、成恭各五官。」 庚子,詔:「諸緣保甲封樁錢物,非有朝旨而輒支用者,論如支封樁錢法。」 李憲言:「據李浩稱,裕勒藏喀木【一四】約三月辛卯于堅博投附,其情決是詐降,與誘誤孫晞事體無異。已令李浩不得擅撥兵馬應接。」詔:「兵謀百變,難執一方,要在索見敵情,不失機會。孫晞見執,自是率易過河,即非為賊誘致。今裕勒藏喀木稱欲投附,及約會於堅博,即當察情偽,陰為隄備,相度招納,豈可便謂姦謀,不行應接?朝廷經制西賊,招納降附,自是一事,若情實投附,而自疑阻,即使羌情愈堅向賊,實于邊防有害。委李憲詳此施行。」(并十四日乙未。孫晞事見三月四日,又六月十二日。) 知開封府王安禮言:「司錄司獄空外,有左右軍巡院獄案皆已斷絕,止有見禁罪人丁懷等公案已奏及在糾察司。望責近限審錄及約法斷遣,所貴三院皆獄空。」從之。 湖北都鈐轄司言:「準詔取問沅州龍賜、古、監三州知州、押案並頭角人等,各不願補班行【一五】,依舊進奉。」從之。 辛丑,涇原路經略制置司奏:「鄜延路兵馬分為五軍,共用文武官二百四員,雖已奏乞差使臣一百人下本路相添團結諸軍,使臣如尚不足,權許依去年七月九日指揮,不依常制抽差補填所闕人數。」詔三班院選差使臣五十人應副鄜延路差使;如不足,差散直。(密記二十日事。去年七月九日指揮未見。) 壬寅,朝散大夫范子儀為廣南西路轉運判官,新廣南西路轉運判官、朝請郎葉羲叟提舉江南西路提舉常平等事。以上批「羲叟精神雖不衰,而形體餷瘠,恐不宜使嶺外」故也。 鄜延路副總管曲珍言,出界經金湯遇賊【一六】,焚蕩族帳七百,斬千級。詔鄜延路經略司關逐路經略司、麟府路軍馬司,速具功狀以聞。(此月十四日乙未、二十六日丁未可并此,又四月八日、十一日、十三日亦合并此。沈括自誌附四月十三日。舊紀書:壬寅,鄜延副總管曲珍敗夏人于金湯,斬級千。新紀不書。)  知桂州張頡言:「昌化軍劾符破結九人犯持杖彊盜殺人,罪皆死。緣係捕盜官招誘令解下弓刀,支與酒食,然後擒縛。若從捕獲法,慮致生黎疑懼,將來無以示信。」詔釋之。  廣西提刑司言:「朱崖軍黎人素凶頑,自至和中因符護失奴婢,捉巡檢慕容允則為質,本軍西北一帶道路至今不通。近龍見、符隻等峒尤甚。若不討蕩以懲誡,則恐猖狂不止,民不聊生。」詔張頡依詳近降指揮施行。(慕容允則事當考。) 詔:「陝西五路自大軍入塞之後,沿路馬遞鋪甚失編排,有妨轉送文字,專委官整葺。陝西差胡宗回,王欽臣,京西差梁燾。」 癸卯,新知潤州、朝奉大夫、集賢殿修譔盧秉依舊朝請郎,為寶文閣待制、知渭州軍事,並聽李憲節制。以种諤自言與統帥素不合,不可共事,固乞免渭州故也。詔諤還鄜延舊任。(時政紀在十一日壬辰,今從實錄。) 詔下諸路係役廂軍,權不以等樣選擇少壯人招刺。 御史王祖道言:「樞密院補試本院貼房充令史問目,以將校于元豐三年九月逃亡,至十月捕獲,編敕依在官亡法,準律計日坐罪。既稱三年九月,即合通閏為坐,今以閏計罪者為否,不以閏計罪者為通,而謂之假,法不當數閏。道路喧傳,以考中宗禮等皆承旨張誠一挾私徇情,乞付有司根治,以懲姦罔之吏。」詔送樞密院、大理寺根治情弊,並所言來歷處以聞。 祖道又言:「御史彈奏前知延州呂惠卿遣禁軍饋徐禧公使物,已詔劾罪,而惠卿論奏,輒引編敕兩府犯公坐案後取旨,及徐禧無罪不當劾。編敕明有三百里饋酒之禁,而惠卿迺謂變易他物,則酒不出三百里,非所禁也。舞文玩法,罪狀甚明。一昨陛下講武西陲,規摹一出聖訓,邊臣奉行而已。惠卿乃謂今日乘幾之舉,有類拙速。竊觀惠卿越在衰苴,不畏名節,規免小累,饕功自賢,意自延安赴闕,妄覬陛下有復用之意,惟恐釋服之後,舊物不可復得。近降朝旨免劾,此雖出于陛下終始大臣之恩,然竊謂士大夫廉恥不立,而朝廷行法宜自貴者始。惠卿違法饋送,雖已免問,而論奏虛妄,不可不懲。」詔劄與惠卿。其後根治祖道所論張誠一事,為臺吏李景仁所誤,劾惠卿事不當,皆以赦原。(「其後」至「赦原」,朱本增入,當考。) 甲辰,王安禮言:「準朝旨,臣僚上言取索盜賊簿欺罔事,令臣具析不同因依。勘會本府得臺牒取索籍紀盜賊姓名簿,臣為見臺牒取簿數多,逐次計取一道。卻準臺牒:所封送諸廂賊限都簿,不應本臺所取,令封送編敕諸盜再犯杖州籍取姓名簿。本府遂回報:準一同敕京城、府界犯盜並刺環子,有此照據,所以更不置簿。兼臣亦曾面奏,並不知前後有何異同。」詔滿中行分析。安禮又言:「臣智識卑下,行能無取,誤蒙聖知,待罪天邑,凡所見明,有害無補。如言者指臣任情破法,犯分干譽,侵權自恣,橫厲無忌,尤為竊當。凡臣奏講已曾論列利害,止于如此,今別無可分析。如朝廷已知言者不誣,乞早賜罷黜,更用舊法,以厭髃論。」(並十八日。) 樞密都承旨張誠一言,今後諸軍因功或捕賊換大小使臣者,許帶舊請受。從之。 詔司農寺于大名府公使庫錢內撥錢千緡與相州,及于恩、冀二州公使錢內各撥錢千五百緡與邢、趙、磁三州,候遼使行舊路日依舊。 乙巳,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黃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五百九十三人。裳,南劍州人也。(舊紀書:乙巳,進士、明經、諸科賜第及授命者千四百二十有八人。新紀書: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四百二十八人。)  丙午,賜奏名進士、明經、諸科授假承務郎、文學、助教、攝助教八百三十六人。(新、舊紀于丙午日並書雨土,今準例不書。) 丁未,詔沈括:「曲珍軍馬出塞已還帥府,非卿指授方略之良及珍戰勇之力,曷以膚功如此!士卒經去冬飢殍之後,人情振奮之初,非亟賞之不足以酬其赴敵忠勇之志。其促珍保明功狀以聞,仍誡以勿濫。」(十四日乙未,手詔同遣珍;二十一日壬寅,珍出界。四月八日、十一日、十三日當并此。) 戊申,御試初考官:大中大夫蘇頌,集賢校理王子韶、王陟臣,承議郎劉奉世,同知禮院楊傑,通直郎蔡京;覆考官:龍圖閣直學士安燾,知制誥王存,史館修撰陳睦、曾鞏,集賢校理趙彥若,太學博士張崇;詳定官:翰林學士蒲宗孟,寶文閣待制何正臣,集賢校理陸佃,各罰銅三十斤。坐頌等考黃裳等下,上親擢為第一,故罰之。(鮮于綽傳信錄云:祖宗時,狀元通判乃賜茜袍,故有「不著藍袍便著緋」之語。其後恩澤稍殺,為簽判或知縣,袍止賜綠。元豐中,黃裳為狀元,有語「黃裳卻作綠衣郎」,就姓名詠之也。考官本考裳置第五甲,神宗嘗見其文,因記其數句。至唱名,令尋裳卷,須臾尋獲進呈,神宗曰:『此乃狀元也。』乃唱名。同時,又有劉燍者,前此一舉,蒲宗孟為省試,喜其文,考燍作省元。以策中「歲」字犯廟諱藩邸名,不得已黜落。散號日,蒲話于觽,予燍為省元,自此遂知名,敕差為學錄。至是年,又為省元,神宗聞其名。放榜日,亦在第五甲,神宗呼至軒前,問曰:「卿學錄幾年?」燍曰:「臣待罪學錄三年。」又曰:「師何人?」燍曰:「蒙陛下教養。」神宗嘉其應對,宣諭曰:「有司考校失實,置卿第五甲,今陞第二甲。」時考試官知制誥曾鞏輩以定黃裳、劉燍試卷不當,各罰銅三十斤。) 詔:「潁昌府三縣災傷,特支常平倉米三萬石。」  提舉河北黃河隄防司言:「按視御河□隘,隄防墊弱,不能通納大河分水,恩州城壁可憂;而回水入大河,即不灌塘濼。御河綱運,惟通恩、滄、永靜、乾寧,自可轉入大河,不至回遠。所相度閉截徐曲來水併入大河為便。」從之。(并二月二十一日。) 詔:「春銓試中上等二人,循一資;中等七十六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九人,注官。」 己酉,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諸縣尉通管縣事外,惟主捕縣城及草市內賊盜,鄉村並責巡檢管勾,緣邊把截控扼巡檢兵級並依舊。其定州望都、曲陽、北平、唐縣,祁州蒲陰,保州保塞,廣信軍遂城,安肅軍安肅,順安軍高陽,永寧軍博野,滄州清池,霸州文安、大成,莫州任邱,雄州歸信、容城,逼近邊界,舊以使臣為尉,其職與內地不同,鄉村盜賊恐難一例專責巡檢。欲並令尉依舊條,惟不干預教閱。」從之。  詔沈括:「自出界及接續招納到人口,內有豪首及自來羌巢使令之人,自歸順後,赤心效力,擊賊有功者,可品第力量高下,立功優劣,番次差使臣管押入見。」 注  釋 【一】賦稅苗役逋負「稅」原作「剩」,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是謂司農不察法「法」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二四、六六之四四補。 【三】賤價傷民「賤」原作「錢」,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民享大利矣「大」,同上書作「十」。 【五】抑令置鋪賣鹽「賣」原作「置」,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蹇周輔措置南鹽及編年綱目卷二一改。 【六】范峋「峋」原作「珣」,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及上文改。 【七】諸羌「羌」,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一七均作「酋」。 【八】開封府界「府」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八補。  【九】議婚「婚」原作「緡」,據閣本改。 【一○】后廟初獻「后」原作「後」,據閣本改。 【一一】保丁「丁」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二補。 【一二】小保長以上緣兵置「上」原作「五」,據閣本及同上書、本書卷三二七元豐五年六月戊午條改。 【一三】至咸豐門合金水河「合」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  【一四】裕勒藏喀木「勒」字原脫,據上下文補。 【一五】各不願補班行「願」原作「顧」,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七改。 【一六】出界經金湯遇賊「經」,閣本及宋會要兵八之二七均作「至」,疑是。 卷三百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夏四月壬子朔,雲陰,日不見食。(兩紀並書日食不見。) 參知政事蔡確上元豐法寶錄。  知開封府王安禮言三院獄空。詔送史館,安禮遷一官,推、判官許懋、胡宗愈、劉仲熊並賜章服,軍巡判官畢之才以下十四人為三等:第一等遷官,第二等減磨勘二年,第三等一年;吏史轉資;仍賜銀、絹、錢,為絹千匹、銀百五十兩、錢五百千。(舊紀書開封府獄空,新紀不書。) 安禮事至輒斷,庭無留訟,久繫待辨者一切論決,於是以獄空揭諸府門。遼使過見,歎息稱為異事。上曰:「昔由余聘秦觀政,內史廖輩從容俎豆,以奪其謀者,秦有人也。安禮留意吏事,能駭動北國,於古無愧矣。」同知樞密院呂公著從者得匿名書於道,事涉不順,公著以聞,上手封付安禮治。已而又得二本,詔:「遼人在館,而此書滋多,亟捕之,無使宣布。」書所斥百餘家,而其一加三人焉【一】,中有姓薛者。安禮曰:「余得之矣。」薛至,詰之曰:「若豈有素所不快者耶?」對曰:「里有以筆求售者,拒之,怏怏而去,意其見仇也。」安禮遽捕致,訊所告,皆其平時睚鴺者。狀具,詔遣近侍覆之,無異辭,即日梟於市,初不逮繫一人。(鮮于綽傳信錄:或云獄空時,安禮密諭畿邑,使暫停解送公事。御史知雜滿中行彈擊之,上不說,曰:「豈不知獄空朝廷美事乎?」中行言獄空事不驗,又雜言和甫他事,不勝,出知無為軍。同知樞密院呂公著奏:「臣給使人於通衢中得匿名書以示臣,事涉不順,不敢不以聞。」上以手詔付安禮推治,已而從中復降二本,其詞皆同。上敕諭安禮曰:「遼人方在館,而此書滋多,脫流播外夷者非便,亟為捕之。」安禮視書中所載一百八十餘家,最後一書加三人焉,有薛其姓者。安禮□邏者誡曰:「治獄當治其獨為余召薛生者來!」俄而薛生至,安禮問曰:「爾亦有仇怨乎?」薛曰:「某邑某里有某人者,居常曾以筆一束為託,某拒之,怏怏而去,意其為绚也。」安禮曰:「吾事辦矣。」遣人捕之,果得,訊書中所載皆其睚鴺者。安禮具其狀以聞,上遣近侍馮宗道覆之,信然,即日梟首都市,初不逮證一人,京師譁然稱頌,以為神明。此據田畫【二】所作安禮行狀,本傳已修入,更詳之。行狀又云:「自安石為侍從時,常議按問自首減等法以從□【三】,而經問始隱者尚不得減,安禮乃言曰:『臨罪而懼,人之常情,一問不服,便得全坐,則讞者得以誣具獄情,後有不承而書案者不在減例。』詔從之,著以為令,至今全活者莫知紀極。宗室令騑有妾騫,始售,其直數十萬,間被酒,炙敗其面,因斥於官,督歸其直。安禮曰:『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以善姿首也。今炙敗之,則無能自鬻,此與炮烙何異?』乃奏於上,請勿復其直,并厚譴之以為戒。上曰:『令騑,魯王之裔,席寵怙勢,鮮克有禮,朕以近戚故,每優假之。比聞被按,踧踖如不容,且相戒毋敢犯卿。今朕為卿罰其俸,則過于受譴矣。』」令騑乃仲騑,事見五年二月十五日,又十一月二日可考。後宮造油箔,始與民約,三年損者追其直。後一年,箔有損者,中官持箔詣府,請責其直如約,詞氣甚厲。安禮曰:「庸詎非置之不得其地,為風雨燥溼所壞耶?今用之既久,乃退取其直,每如是,則無復得直者,約不可用也。」大璫甘師顏居官第,頗有增建而求售者,黃門王瑜酬之善價,欲自結于甘,即以別舍質于市易,得千緡以與之。頃之,瑜且死,其母欲歸其舍,安禮曰:「父母在,為之子者妄易舍業,以成其私,非法也。」俾瑜母與師顏互以錢、業為主。師顏挾貴勢,嗜利偪下,稽其期弗肯償。安禮曰:「是知瑜母月輸其息于官,故欲以困瑜家者。」遂列其事。後有輸息者,令師顏承之,師顏聞之,即日還其直。自是宗室、中貴人嚴憚之。安禮既在翰林,舊制,尹京者不行詞。時高麗修貢,數以奏來上,而所用答詔以十數,有旨學士等燍為之,執政欲人取一二通以塞旨,而上乃獨用安禮所為者。其後為執政,每下大詔令,與通好鄰敵,多屬于安禮。已上五事,並安禮行狀,故刪取附入之。) 上因論為治之道,不可不知幾,故聖人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小。事已著者,常人知之,而無補於救敗。張良之於漢,其謀甚微,而救患則大,若借箸銷六國之印,追項破養虎之謀,即拜齊王,先封雍齒,皆漢之所以存亡,髃臣之所不及。良以三世相韓,為其子孫者當為韓報仇,而漢祖之才足以有天下,因而輔之,皆能致其義而去。其去就超然,不累於物,蓋體道者也。蕭何足以為漢大吏,良乃師臣爾。 甲寅,始御正殿,復常膳。上以自春亢旱,靡神不宗,及此雨尺餘,喜見於色,謂輔臣曰:「禁中令人掘地,潤及五寸,秋成當復有望,殆天助也。」(兩紀並書御殿、復膳。) 遣御史宇文昌齡鞫鄜延鈐轄劉紹能於鄜州。(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乙酉,紹能升鈐轄;七月十七日庚子,押赴闕;五年四月三日甲寅,遣昌齡;六月一日辛亥,詔催結案。十四日甲子、二十二日壬申、七月五日甲申【四】、十三日壬辰、二十二日辛丑。十二月十八日甲子,昌齡使回;六年正月十三日己丑,獄竟。鄧洵仁誌昌齡墓云:「鄜延帥司奏劉紹能將通結西賊,作過邊境,神宗察其非實,俾勿治。帥司固執,再以狀聞,詔委昌齡就鄜州制勘,皆卒如聖慮。昌齡請懲戒生事徼賞官吏,以安邊人猜嫌之心。既還,奏對稱旨,賜五品服。」密院時政記【五】:五年六月十四日甲子,鄜州制勘院奏:已簄出劉紹能祗候取問未圓情節,其星鄂克已疏放逐便,并將不係緊切干照人、蕃部等共四十二人簄放及知在外,奏聞事。貼黃稱:勘會蕃官郝守素、屈埋、劉永隆、劉永德各為供狀時行用錢物,係事發在德音後;及郝守素等在經略司曾有虛撰造到劉紹能事節,各係有罪,見照勘。同三司奉旨:今鄜州制勘院勘會郝守素、屈埋、劉永隆如不是故入劉紹能死罪,亦仰先次簄出。二十二日壬申,鄜州制勘院奏:見勘劉紹能公事,所有經略使副沈括、种諤各有奏發劉紹能等不實情罪,欲乞除見禁官吏等一面結案外,將沈括、种諤並于案內從後收坐。同三省奉旨:見禁官吏一面結案,其沈括、种諤案後收坐。七月五日甲申,樞密院奏勘會到鄜延路將副,奉旨劉紹能與移環慶路將官差遣。十三日壬辰,鄜延路鈐轄劉紹能帶到銀器、衣物等見在府司校庫寄納物色,候有便使臣管押往環慶路交付本人。二十二日辛丑,劉紹能已令依舊充鄜延路鈐轄兼第三副將,已附七月五日。) 張誠一言:「近者發兵西征,告乏者數郡,朝廷遣官裁削□占,僅始足用。若三路則無慮,皆隸將下,近裏州有不隸者,亦籍在緣邊,分時番上,故凡差使,率用將兵。遇調發時,近裏逐州惟有義勇、保甲,與小分共守空壁。竊以諸處壯城,其錢糧與下禁軍無甚相遠,欲隨州軍大小,稍增舊額,取諸路所減廂軍請給,以佐其費。十分人數,以五分教弩及掛搭守城,五分專治壁壘。或值將兵俱出,則量數差發,以代其役,惟不許出城。」從之。 戶房檢正官□雍、王震上都提舉市易司暣。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速捕絕蝻蟲,毋令害稼。 丙辰,手詔李憲:「蘭州新造之區,財用艱急,若非省約,何以經久?近李浩奏乞差準備將領及無用職官等八十餘人,浩止知習熙河姦利故轍,務在引援親舊,不恤朝廷斥境長久大計。緣熙河經始弊害,爾身所經歷,後來致人多言,率由□費不節,今日不可不痛思懲艾。宜早裁定,仍詰浩不因長司擅便奏聞情罪。」 丁巳,遼主遣懷遠軍節度使耶律永端,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韓資襄,來賀同天節。 侍御史知雜事滿中行言:「王安禮元奏御史臺取籍記賊盜名簿,乃本府日用文書;及令分析,乃言以臺牒別取簿數多【六】,遂奏乞逐次止取一簿,隱落前奏虛稱日用文書一節,此乃安禮前後欺妄不實。」上批:「中行奏事不實不當,落侍御史知雜事,以直集賢院知無為軍。」(鮮于綽云:中行坐論安禮獄空不實事,故黜。已附注壬子朔,當考。) 戊午,上批:「仲潦新婦文安郡夫人曹氏,昨以太皇太后遺恩,進封、增給俸錢等,有司自陳以為誤支。可依舊支破,仍免追理。」 大理卿崔台符言本寺獄空。詔送史館,台符減磨勘二年,少卿韓晉卿、楊汲一年。(舊紀書:戊午,大理寺獄空。新紀不書。) 河北都轉運司言:「都水監專領河事,平時措置,本司初不與聞,近歲決溢,則均任其責。今新舊埽崖廢置閉塞之際,實係本路公私休戚,伏望許令本司同議,如不賜允從,乞免同坐。」詔河防事免同坐,如轉運司曲有沮壞,都水監按劾以聞。  大名府安撫司言:「宣德郎致仕常昇母李年百有十歲,昇累歷資任,以母老不之官,遂求致仕。家素貧,遇歲饑無以為養,乞令昇依京官致仕例,給以半俸。」從之。 己未,沈括奏,欲遣曲珍將兵于綏德城照應,討除賊界葭蘆寨左右見聚羌落。詔:「如括奏,且誡毋得恃勝輕敵,責將吏常持小心,以保勝勢,餘更隨宜裁剸,勿失機會。有功士卒,切在以時推賞,收其歡心,惟此輩樂于趣戰,則所向無堅敵矣。」(三月十四日、二十一日【七】、二十六日,四月十一日、十三日可并此。) 壬戌,詔沈括:「葭蘆寨可乘勢取之固善,萬一賊壘堅完,閉壁自守,不得疲耗士卒攻擊,惟令將官多設機智,開之以利,致之出戰,然後多為奇伏,邀而敗之。」 崇文院校書【八】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成二十卷【九】以進。(元年【一○】正月十三日,有旨討論;三年閏九月二十五日,初有旨編類。)  癸亥,詔:「聞鳳翔府、鳳階成等州饑民流移東來以數萬,州郡未有安集之計,令提舉司按實以聞。」(兩紀附年末。)  上曰:「常平賑濟之法,州縣或不能盡行。夫以政殺人,與刃無異。今出入一死罪,有司未嘗不力爭;至於凶年饑歲,老稚轉死溝壑,而在位者殊不恤。此出於政事不修,而士大夫不知類也。天地郊廟之祭,當用太牢,議禮者固以為不可;民間殺牛,法所當治,而州縣多不禁止,論議之偏,燍如此也。」 詔李憲:「所奏將來隨軍糧食,轉運司經制膠柱,需索浩大,雖傾關中事力,佐以此路金穀,亦未應副所辦。如此,是必無可舉動之理,所以自任計置米五十萬石、乾糧二十萬斤,自從本司運致出塞。若非左右忠力之臣,豈能操心任責如此?已指揮本司責勒葉康直等,須管於六月終旬,依所要之數,計置於鎮戎、高平、熙寧三軍寨樁積,可照會疾速督促施行。惟是所乞金帛等,未有捷近取辦去處,雖已令盡行徱刷應副,尚慮其數未充,又自關東運致,道路隃邈,恐不及事。宜就彼更切經度,具析奏來。」 權管勾涇原路轉運判官兼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承議郎胡宗哲降授承事郎,權發遣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通直郎馬申降授承務郎,展磨勘八年。坐闕軍糧餉也。 甲子,上批:「欽州極邊煙瘴,知州許依邕、宜二州奏子孫一人恩澤,著為令。」 詔自葭蘆堡至米脂寨創添堡寨,從沈括請也。(三月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四月八日、十一日併此日;又二十八日,皆合并入。)初,大軍還自五原,夏人瞰我師既老,乃保金湯,以窺鄜州。括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絳州防禦使曲珍將步騎二萬,治師於東川,言欲襲葭蘆,出鄜延東道。夏人悉觽備東方。師行數里,反旆而西,三日至金湯,拔之,斬首千五百級,俘宥州觀察使格觽數千人而還。乃移軍討葭蘆,遣曲珍屯綏德以圖之。夏兵塞明堂川以拒珍。括陰遣別將李儀自河東客臺津夜絕河以襲葭蘆,河東將訾虎率麟、豐之甲會之。夏回救葭蘆,還,得地二百里,控弦四千人,以守河梁。(據括自誌。) 詔隨軍出界掌機宜官及走馬承受,不得干預軍事。 乙丑,承議郎、直龍圖閣、勾當三班院徐禧知制誥兼權御史中丞。初,詔禧試知制誥,禧辭,不許;既就試,即命兼中丞。 丙寅,手詔李憲:「近聞夏人復遣閒使許董氈斫龍以西地求平,及契丹亦繼有使人到青唐,深慮為夏賊成和。近阿里骨累請師期未報,恐羌情生疑,奸者乘隙壞約。可於秋初速與一期日,遣人伺問上件事實,令董氈勿聽契丹言與夏國和。其他斟酌諭之。」 戊辰,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經制司欲於熙、河州戰兵對替蘭州瘦病不勝甲將士。緣本管兵不多,乞自朝廷應副。」詔發在京拱聖、驍騎、雲騎、武騎各一指揮,殿前、步軍司虎翼各五指揮;其蘭州不勝甲卒,並赴隴州、鳳翔府駐泊,委官訓練。 詔:「蕃弓箭手陣亡,依漢弓箭手給賻。漢弓箭手出戰,義勇、保甲在賊界【一一】因傷及病羸不能自還者,並許依諸軍例賜其家。」 林廣言:「乞弟巢穴已給賜後蕃羅氏鬼主,乞授以羈縻歸徠州銅印。」從之。 詔:「軍入大箐,破蕩乞弟巢穴,諸以瘴死者,特降處分,疾速檢錄安南例推恩,無致遺漏差錯。」 上批:「鄜州百姓陳訴,昨鄜延路軍興日,科率之物名件不一,內亦有非軍中要急使用。方陝西供軍用度,公私艱急,若更非理耗費,何以枝梧?可下李承之等,除軍中委酌要用之物方得科買製造外,敢此外配率及耗費官錢收買,當重行黜降。並仰提點刑獄司覺察。」 己巳,李憲繪奏將來進兵出塞、築立堡障及制賊方略,乞從中裁。詔:「地之險易,所嚮先後,自非目擊與敵變化,謦欬之間首末已異,豈隃度於千里之外,得能之乎?理固難中覆也。惟是探要鉤賾,敵之強弱與夫待我顯伏情狀,內顧己之兵食足以加賊、繼餉,使軍不虛發,財不徒費,發必可以摧敵,費必有濟國事,乃委注之深意,惟將帥博謀善圖之!」 上批付苗授:「聞夏人求和於董氈甚急,累請不獲,又邀契丹使同往。以平日強弱大小之勢論之,無容自屈如此,疑必有深關國之存亡利害故爾。卿所部接羌境,必已知其情狀,大懼西蕃與官軍合趣,覆其巢耳。卿宜精圖地形,博謀智者,未審可為之否?亟以聞。」 沈括言:「嘗遣景思誼措置邊事,受使即行,不擇難易,乞賜試用。」詔思誼乘驛赴闕。 殿前司言:「御龍骨□直、弓箭直、弩直、東西班、招箭班【一二】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參,改御延和殿,諸班都虞候、指揮使押班在東華門謻門、橫門排立,距後殿且二里。乞依龍直例入拱宸門,赴延和殿迎駕起居。」從之。 詔殿前、馬步軍司及河東都總管司,諸亡命入塞士卒,限外首獲,依在京配法斷遣。 庚午,詔:「徙梓夔路鈐轄司於瀘州,東上閤門使、梓夔路鈐轄王光祖免前罪,為梓夔路鈐轄,知瀘州兼瀘南緣邊安撫使。遇有邊事,安撫鈐轄司措置施行,轉運司更不干預。」(二十七日云光祖坐打誓不實被劾。此云「前罪」,當即是打誓不實也。光祖此已書知瀘州,十二月十一日張克明乃以知瀘州論事,十九日又書光祖知瀘州,不知何故,當考。此年七月戊申,并大觀三年六月八日云云,可考。) 詔判都水監李立之理三司副使資序,勾當官吏轉官、支賜有差。賞相度新河裁省功力之勞也。 壬申,詔秦鳳路經略司,如無賊馬犯邊,毋得出兵。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范鏜上捕賊使臣。詔:「錢盛名、程保民各遷一官;岳全減磨勘二年,移將副差遣;馬德減三年;郝寧與右班殿直、閤門祗候,展磨勘三年;其殺獲正賊兵級,依本路賞格。」  開封府判官杜常言,應陝西見管妄通兵士,乞並刺填所在廂軍。從之,仍下諸路準此。(妄通兵士事,當考。)  河東經略司言,乞選麟州飛騎、府州威遠子弟二十五以下短兩指,二十以下短三指,並刺充。從之。  癸酉,銀青光祿大夫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王珪依前官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太中大夫、參知政事蔡確依前官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感德軍節度使【一三】、充萬壽觀使高世則于紹興六年十一月申史院云:今續于舊文字檢尋到禁中論蔡確事,云蔡確既責降,禁中尚有前朝寵遇及用事之人交結,或進言于太皇太后曰:「蔡確先帝任為宰相,前後蒙太皇太后包容,今日更乞聖意少加□貸。」太后曰:「若論蔡確,玷累先帝處多一切不問,今自取罪戾,非太皇之私意也。先帝初任確為相,舊相富弼自西京上言:『陛下左右不宜任用小人,確朋黨多。』後來確知此事,一日,殿上奏事,正色問先帝富弼言,神宗怒曰:『卿何從知富弼之言?』確亦不能對。神宗復曰:『老臣獻言,豈可沮用?』已而富弼再上言:『臣前所謂小人者,蔡確是也。』神宗亦深信弼言,悔相確,今先朝劄子具在。」遂取富弼元上劄子以示哲宗並皇太妃等史院案踏今俱存世則所錄,蔡確新傳云「富弼在西京,聞確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在陛下左右。』神宗亦悔之。」蓋以此為據也。按:蔡確固為小人,富弼固嘗言于神宗,竊恐未必在確初拜相時,今附注此,更俟考詳。六年閏六月二十二日【一四】,弼薨,王安禮云云,或即指此也。舊紀書:癸酉,官制成,詔以五月朔頒行,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新紀書官制成,珪、確為某官,不書以五月朔頒行。) 詳定禮文所言:「太廟每室設豆、籩十二,蓋承唐顯慶舊制,情文不稱。乞從典禮,籩、豆各用二十有六。」詔候廟制成日取旨。(禮文第十一卷,豆、籩、俎、簋、鼎、鉶之實,并禮科改更事件有十二項,此但第一項耳,亦無月日及取旨等語,不知實錄何據,當考。) 詔:「百官見執政,三省給事中、舍人、侍郎以上,寺、監長官及待制、橫行以上,詣府;餘官並詣三省、樞密院聚聽處。即有所請召,并屬官及親戚不以服紀,不用此法。」 詔河東提點刑獄黃廉、知汾州周覺、晉州王說、平定軍康昺各展磨勘三年。先是,追官勒停人余行之以謀逆伏誅,廉等坐嘗遺酒及差人護送,原赦特責也。 三司言:「朝旨給鹽鈔二百萬貫與涇原路、陝西轉運司。勘會印鈔紙見闕四十八萬張,若伺候商、虢等州科買起發,顯見住滯,欲用雜物庫襄州夾表紙印造。」上批:「紙色不依自來所用,非便。宜止令依久例所用上色甚好紙印造。」 詔陝西都轉運司:「涇原路逐司,係去年六月以前,舊有窠闕文武官料錢、米麥、添支諸般請受【一五】依舊勘請外,後來因軍興創添員闕並諸般差使,除身分料錢、米麥外,餘添支諸般請受並權於關東州軍或在京支給。」 甲戌,詔中書五月朔行官制。(舊紀係之癸酉,新紀于五月一日乃書初行官制。) 太中大夫、知定州章惇守門下侍郎,太中大夫、參知政事張璪守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議郎蒲宗孟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朝奉郎王安禮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先是,宗孟詳定官制,樞密都承旨張誠一亦領官制局事,頗肆橫脅制同列。宗孟於上前疏其姦,上察其不阿,故與安禮俱蒙大用。  翰林學士、承議郎李清臣試吏部尚書。尋詔清臣特遷朝奉大夫【一六】,曰:「安有尚書而猶承議郎者?」  降授中大夫、龍圖閣直學士、權發遣三司使安燾試戶部尚書。禮、兵、刑、工四部尚書皆闕不除。  通直郎、寶文閣待制、權判尚書兵部兼知審官東院何正臣試吏部侍郎,太中大夫、集賢院學士、判尚書吏部蘇頌為通議大夫、守吏部侍郎,仍詔頌管左曹。(左曹據御集。)  通議大夫、知潭州謝景溫,太中大夫、知制誥、知應天府李定,並守戶部侍郎。 朝散郎、龍圖閣待制、知鄆州許將試兵部侍郎,太中大夫、大理卿崔台符守刑部侍郎,通直郎、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國子監、司農寺【一七】舒亶試給事中。 朝奉郎、檢正中書戶房公事□雍守左司郎中,通直郎、館閣校勘、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震試右司員外郎。於是開天章閣,初用官制除拜,詔震及雍從輔臣執筆入記聖語,面授以左、右司,仍使自書,時論榮之。(新、舊紀既書王安禮等執政已,又書省、臺、寺、監以次除授。) 詔:「自今更不除館職,見帶館職人依舊。如除職事官,校理以上轉一官,校勘減磨勘三年,校書減二年,並罷所帶職。」 詔唐贈太尉段秀實八代孫文酉為隴州助教,復其家。(兩紀並書。) 三省上擬定百官番宿:門下省,給事中、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起居郎;中書省,舍人、右諫議大夫、右司諫、右正言、起居舍人;尚書省,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尚書、侍郎以上並免宿;尚書都省及六曹一員遞宿,省、寺、監長貳五日點一宿,餘官番直。」  詳定官制所言:「唐制,內外職事有品者給告身,其州鎮辟置僚佐止給使牒。本朝亦以品官給告身,無品及一時差遣,不以職任輕重,皆中書門下給黃牒,樞密院降宣。今若盡如唐制例給告身,則職卑而事微,恐不勝盡給。今擬階官、職事官、選人,凡入品者皆給告身;其無品者若被敕除授,則給中書黃牒,吏部奏授則給門下黃牒,樞密院差則仍舊降宣,於事簡便。」從之。 詔:「招軍軍員,一年內招係將下就糧兵士及五百人,轉一資。」 乙亥,龍圖閣直學士、太中大夫、知成都府鄧潤甫為翰林學士。  承議郎、知制誥、同修國史王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改新守戶部侍郎謝景溫守禮部侍郎。 朝請郎、天章閣待制、河東路都轉運使陳安石試戶部侍郎。他日,安石與右曹侍郎李定同奏事,上目留安石曰:「卿豈非嘗任淮南轉運使而不保李定者乎?」安石曰:「有詔問臣,不敢不以實奏。」上曰:「以實事君,朕所與也。」 詔:「應除職事官,候官制行日罷舊職事。尚書省執政官不用此例。」 丙子,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廣州熊本試工部侍郎;朝散郎、史館修撰、判太常寺曾鞏,朝散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趙彥若,通直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陸佃,並試中書舍人。(鞏、彥若、佃集皆有謝表,彥若、佃表首皆載仍改賜章服,獨鞏表不載。)  承議郎、祕閣校理、髃牧判官畢仲衍為朝奉郎、守起居郎,通直郎、集賢校理、管勾國子監兼崇政殿說書蔡卞為奉議郎、試起居舍人。給事中舒亶權直學士院,通直郎、館閣校勘、知諫院朱服試國子司業。(諫院惟舒亶、朱服兩人,亶既除給事,服又司業,未見除授司業人【一八】。明年四月【一九】,乃以王桓為左正言。) 監察御史裏行、奉議郎黃隆,通直郎豐稷、王桓,並為監察御史。 詔:「安疆寨招廂軍百人,令陝西應合刺配五百里以上,除強惡賊外,押送經略司刺充,以『保寧』為名。」 丁丑,正議大夫、同知樞密院呂公著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始,議五路舉兵伐夏,公著諫,不聽,尋上表求罷,仍謁告不出。上封還其奏,賜手詔曰:「在廷之臣,可託腹心之寄,無逾卿者,安得自外自逸?」公著乃復起視事。及西師無功,公著言,外議皆謂王中正宜正典刑。於是用李憲策,將圖再舉,公著又固諫,上不悅。會章惇自定州召為門下侍郎,公著固乞代惇守邊。上曰:「朕待卿不止此【二○】,卿其少安。」或謂公著曰:「今官制新行,所用為相者,或素出公下;又西府方以二員為制,而公與孫和甫、韓玉汝為三人,有溢員,上以是詔未用二員之制。今遽求去,得毋近於躁乎?」公著曰:「所謂大臣者,病不能以義進退耳,皇□其他?」章繼上,乃有是命。及李舜舉入奏,上意悟,欲罷西師。公著入辭,上慰勞之曰:「卿不當居外,行且召卿矣。」(四年十一月甲辰,詔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悉罷。記聞云:公著諫再舉西師,上不悅,因除定州。及李舜舉入奏,西師若再舉,關中必亂,上乃召公著慰勞之。按:公著以四月二十六日特除定州,五月二十一日,始有詔罷涇原進築,六月五日,令李憲還熙河。舜舉入奏時,恐公著已去京師矣。或舜舉入奏在二十一日以前,公著猶未入辭也。按公著家傳,入辭以五月十六日,記聞所云慰勞之語,當即是「卿不當居外,行且召卿矣」,更須考之。十六日入辭,距罷李憲令還熙河尚半月,又恐舜舉入奏不應彌兩旬乃有指揮,當考。神宗史職官志云:元豐五年六月改官制,議者欲廢樞密院歸兵部,上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於是得不廢。上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驅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時有知院事孫固、同知院事呂公著、韓縝凡三員,官制既行,上欲以禮退公著,逡巡數月,公著始請補外,乃以資政殿學士出知定州。按:志所稱「上欲以禮退公著」,蓋作史者私意,公著自緣議論不合故罷耳。二員之制,更須考詳。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二一】,已具注在彼。孫固以元年閏正月壬辰除同知,呂公著以元年九月乙酉與薛向並除同知,三年九月癸未,三人並改副使;丙戌,向罷;四年正月辛亥,固改知院,公著改同知,韓縝初除同知。舊紀書:丁丑呂公著罷,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新紀但書:丁丑,呂公著罷。) 太中大夫、龍圖閣直學士、判將作監王益柔為祕書監,奉議郎、集賢校理、知禮院林希為承議郎、行著作佐郎,宣德郎、館閣校勘邢恕為校書郎。 詔中書舍人罷職事官日,除龍圖閣待制。  又詔:尚書省寓舊三司。(龐元英文昌雜錄云:以時有營繕未畢,凡寓治四所:一、舊三司,二、舊司農寺,三、舊尚書省,四、三司使廨舍。) 承議郎、知制誥、權御史中丞徐禧言:「中丞糾彈之官,赴舍人院行詞,似有妨礙,乞免赴直。」詔禧守本官,試御史中丞。  戊寅,降告七十五道、敕三十道、宣四百八十七道、劄子八十六道付沈括,賞曲珍出塞時立功將官;有輕重未當者,以聞。 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賜服佩魚,當考。李德芻欷歔子云:故事,直學士以上賜金御仙帶,結銜皆云「賜紫金魚袋」,而惟奉使、館接伴始佩魚。御仙之制久廢,而皆作荔支樣。元豐中,新官制始議學士、侍郎以上服金帶,尚書、大資政、翰林學士佩魚,給事、諫議、舍人、中丞,非自學士除者,服紅捡犀帶、佩魚。時舒亶為給事中,交結張誠一,忽中旨易給事、中丞服金帶,而廢紅犀之儀。元祐中,復罷給事金帶,而不敢削中丞者。按:德芻所著欷歔子多不實,附注當考。中丞服御僊花帶,已見此元豐五年正月二十九日矣,若謂此四月二十七日緣亶則猶可。又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紹聖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崇寧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年三月十三日,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並合參考。) 罷修五朝史。(當考求所以罷修之故。)先是,曾鞏上太祖本紀篇末論,所論事甚多,而每事皆以太祖所建立勝漢高祖為言。上於經筵諭蔡卞曰:「鞏所著乃是太祖漢高孰優論爾。人言鞏有史材,今大不然。」於是罷鞏修五朝史。(此據鞏上神宗寶訓,宇文粹中所編者,當考。太祖篇末論乃四年十月十一日。) 詔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於河北計置封樁糧草,並歸措置糴便司。 步軍都虞候、英州刺史林廣為衛州防禦使,馬軍都虞候,入內東頭供奉官、都大經制瀘州夷賊司走馬承受公事兼照管一行軍馬麥文□遷兩官,寄資,皇城使、忠州團練使姚兕領果州防禦使,右麒驥使呂真為皇城使、忠州刺史,東上閤門使王光祖為四方館使。賞討乞弟功也。將校依本等推賞,兼功人並累賞。初,中書、樞密院言:「姚兕當減磨勘四年,緣皇城使改官不用減年,當至元豐六年七月遷遙郡防禦使;內殿承制秦世章當遷三官,先坐打誓不實被劾,及破乞弟,當遷一官;如京副使張仲安、劉甫各當遷一官,不能戢士卒殺人夫為賊級,候奏功取旨;王光祖當減磨勘三年,坐打誓不實被劾,及昨破乞弟,當減磨勘四年;供備庫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庫副使【二二】,張燾當減三年,東頭供奉官杜議當減四年,各坐殺降人級,昨鬥敵被劾。」詔:「姚兕遷遙郡防禦使;秦世章、張仲安、劉甫並如前詔;王光祖通用減磨勘七年,遷一官,更減磨勘二年;高遵治、張燾、杜議候案上取旨。」故兕、光祖等先推恩也。  賜河北提舉義勇保甲狄諮每年公使錢千緡,專給犒設。  己卯,詔:「內外市易務錢、在京酒戶欠糟米錢各展三年,均作月限納,限內罰息並除之。」 沈括奏,曲珍已分遣將佐城葭蘆寨。詔:「近據麟府軍馬司,張世矩已領兵出,討除左廂屯聚賊馬,宜移報曲珍照會誡敕所遣出界將佐,照管士卒,穩審取勝,勿輕敵也。」(三月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四月八日、十二日、十三日,並合并此。) 庚辰,上批付沈括:「麟府路牒報西賊於神木堡聚兵,其首領皆牙頭選募血戰之人。本路兵出塞當此地分,不可不小心接戰,可與曲珍誡責將官,詳審措置。」 詔皇城司選募親事官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守奉景靈宮。  置誠州貫保縣。(舊紀書置貫保縣。) 陝西路轉運司官范純粹等奏: 伏見朝廷聚兵涇原,謀為進築堡寨,侵復土疆之計,而臣等聯職漕計,約計一行軍馬,并應干傔從、諸雜占使、以至負運芻糧什物之人,萬數浩大,師出有期,帑藏匱乏,芻糧未備,事力有限,飛輓難繼,夙夜憂懼,未知所以為策。深慮他日或誤國,謹具條列下項: 一、今來會聚諸路兵馬,併在涇原,約正兵、廂軍二十萬,馬四萬,輦致芻糧百姓又約二十萬,頭口二萬。凡一牛馬所費,當五人之食,約總其數,日費萬石,而草不預焉。且以百日計之,所損百萬斛矣。契勘去年涇原路兵興,廂、禁軍纔六萬,馬一萬七千,師出而還,不踰兩月,又朝廷所賜錢斛,皆是累年所積,倉廩充實,然猶公私匱乏,乃已如此。自軍迴以來,屯戍之兵糧食傔料,至於犒賜及累次特支之類,皆係所賜錢斛內支費,所餘無幾。今以公私困弊之餘,而所計兵馬三倍於前,所齎出界之糧數百萬,又須為接續饋餉之計;若新修城堡既成,更當儲積,以備守禦。臣等度今公私之力,恐決無辦具之理。 一、軍行餽運芻糧并輦致材木什物等人,除候制置司分擘廂軍外,見相度合雇大小車及駕喝人約二十萬。縱所雇人車悉得足數,而一運糧斛纔十餘萬石,僅可充十餘日之費,其輦致材木腳乘不與焉。雖擘畫轉摺,計往還八九運,方足百萬之數,須略無艱阻,纔且粗給。緣山涉水,不無艱險之阨;經歷時月,不無風雨之阻;深入賊界,不無抄掠之虞;駕喝之人往來界外,不得止息,勞苦既久,不無逃散之患;車乘、頭口衝冒暑雨,負重致遠,飼食□末不時,暴露綿久,不無死損之數。宿兵在外,不幸於五者之中有一於此,即決誤大事。 一、近準朝旨節文,修築般運並用廂軍及和雇百姓。契勘已蒙朝旨下諸路團結廂軍陝西人數修築工役外,餘路共止四萬有餘,並隸制置司,仍令制置司隨宜分擘應副。縱制置司全不他用,亦是難足今來運糧之役。竊度關中民力,自經去年調發隨軍之後,凋殘驚畏,雖給雇直,必不願受雇出塞。州縣若無人應募,不免差雇,以應期會,則是名為和雇,實為調發。前日朝廷明降德音,曉諭百姓,更不差夫出界,各令安業。詔敕之下,兆姓歡呼,歌頌聖政。今復差雇出界,切恐不副陛下降詔推恩之意。萬一人情騷動,別致生事,不可不慮。 右臣等竊以去年興兵倉卒,大功未就,有負朝廷伐罪之意,今竭關陝公私之力,事此一舉,必圖萬全,而事勢如此,無可濟之理。臣等固知危言異議,自速罪悔,誠以職事所在,不敢緘默。是敢昧死上聞,伏望聖慈深賜省察。(純粹此奏云與本司官同上,然則當時為轉運使副、判官者悉是也,須詳考姓名列出之。純粹五月一日又獨上奏。純粹此奏自注云「五年四月」而空其日,今附四月末。) 注  釋 【一】而其一加三人焉「加」原作「家」,據下文及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禮傳改。 【二】田畫原作「田晝」,據本書卷三二六元豐五年五月丁未條、卷三二七元豐五年六月乙卯條、卷三三○元豐五年十月癸酉條李燾注改。  【三】常議按問自首減等法以從□「等法」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四】七月五日甲申「申」原作「午」。按:元豐五年七月庚辰朔,五日當為甲申,下文正作「甲申」,據改。 【五】密院時政記「密」原作「察」,據閣本改。 【六】以臺牒別取簿數多「取」原作「處」,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二四元豐五年三月甲辰條、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七改。 【七】二十一日原作「二十二日」,據本書卷三二四乙未、丁未條注文,壬寅條及本卷甲子條注文改。 【八】校書「校」原作「檢」,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九】二十卷閣本、活字本同。宋史全文卷一二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均作「三十卷」。 【一○】元年「年」原作「豐」,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壬戌條注文改。 【一一】在賊界「賊」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二三補。 【一二】招箭班「招」原作「詔」,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殿前司有招箭班而無「詔箭班」,據改。 【一三】感德軍節度使「感」原作「威」,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二三高世則傳改。 【一四】六年閏六月二十二日「六月」原作「六日」,據閣本、活字本改。「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三日」,按本書卷三三六載弼死在元豐六年閏六月丙申,即二十二日,據改。 【一五】米麥添支諸般請受「添」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四五及下文補。 【一六】清臣特遷朝奉大夫「朝奉」原作「奉議」,據宋史全文卷一二下、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及宋史卷三二八李清臣傳改。 【一七】司農寺「司」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二九舒亶傳補。  【一八】未見除授司業人「業」,疑當作「諫」。 【一九】明年四月「年」下原衍「除」字,據閣本刪。 【二○】上曰朕待卿不止此「待」原作「得」,據閣本改。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十一」原作「十二」,按本書卷三二○元豐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甲辰條附注此事,據改。  【二二】西京左藏庫副使「左」原作「右」,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九改。 卷三百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五月辛巳朔,御文德殿視朝,新除職事官未正謝者,許立班。 詔尚書省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初議左右分治,及進呈,始命合治。(舊紀書詔僕射、丞治事,則不分左右。) 又詔:「自今宰臣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又次之。左右丞上下馬處,並同兩省侍郎。大理寺、國子監官,差承務郎以上,如無,即差選人充。正官立行、守、試請受法,惟外任用前資。」 是日,中書省奏事,上曰:「自官制之行,嘗訓敕近臣當至誠惻怛,輔成治道,無或徇私毀上附下。君陳曰:『嘉謀嘉猷,惟我后之德。』古之賢者發明其君之德,蓋以躬率髃臣,正君臣之分,如其自美,則是倡亂也。郭子儀再造唐室,貴盛莫比,代宗用楊綰為相,止清德而已,子儀為之減音樂五之四,非畏綰也,欲成代宗之美,以率髃臣。由此黎幹亦減騶馭,崔□亦毀池觀,可謂得大臣之體也。」 詔:「內外闕額禁軍例物,元減半或全不支處,並依式全支;已全支處,權增千錢,以封樁禁軍闕額錢給【一】。」 詔苗授、趙濟:「本路財糧極為艱急,所修堡障處多占防拓軍馬,近塞又無警急,既不能時省費,以待不虞,及於農事方作,調發力田之民,甚非得計。不可不惻怛體度邊費,上為朝廷愛惜財用。」  吏部尚書李清臣言:「久當史職,國史今已成書,寫錄進冊將畢,止是點對裝標,功亦不多。緣臣等近各有職局,欲乞自五月一日廢罷修國史院官吏,量留楷書等,候進冊了放歸本處外,臣勘會中書舍人趙彥若職事頗簡,元係編修官,可以不妨本職,催促點檢進卷。如有點對出事節,合令元分修官改正,即乞令計會修立。」從之。 壬午,詔:「先王以道在天下,列而為事,陳而為法,人各有分然後安,官各有守然後治。三代以降,累世相仍,寖迷大原,遂亂名實,餘弊斯積,其流及今。朕閔古弗還,因時改造,是正百職,建復六聯,先後重輕,粗獲條次,小大貴賤,迭相維持,差擇髃材,分委成憲,□□□(□□一)□觀來效,共致丕平,敢有弗欽,將底厥罪。新除省、臺、寺、諫、監官,詳定官制所已著所掌職事,如被選之人不徇循守法,敢有僭紊,其申諭中外:違是令者,執政官委御史臺彈奏,尚書以下聽長官糾劾以聞。」(龐元英文昌雜錄云:此詔自內出,非學士之辭也。當考。兩紀並載此詔,但各有刪潤,今具載之。政和二年十月十七日,揭牓六曹、寺、監長官廳。) 手詔:「詳定官制除日,有應報所置官司事件不少,其李清臣以下應新除職事官之人,並令依舊。」 又詔:「今後四方實封奏,除內降指定付三省、樞密院及中書、門下、尚書省外,餘並降付中書省,可從本省分送所屬曹、省。」  癸未,詔尚書省得旨合下去處並用劄子。 通直郎、中書舍人陛佃兼侍讀,奉議郎、起居舍人蔡卞兼崇政殿說書。(放翁家世舊聞:楚公為太學直講累年,既去而太學獄起,學官多坐廢。元豐中,侍經筵,神宗從容曰:「卿在太學久,經行為士人所服。卿去後,學官乃狼藉如此!」公曰:「學官與諸生乃師弟子,今坐以受所監臨贓,四方實不以為允。龔原、王沈之等皆知名上,以受鄉人紙百番、筆十管斥廢,可惜,願陛下終哀憐之。且臣為直講時,有親故來,亦不免與通問。使未去職,亦豈能獨免?昔蘇舜欽監進奏院,以賣故紙錢置酒召客,坐自盜贓除名。當時言者固以為真犯贓矣,今孰不稱其屈?臣恐後人視原、沈之等,亦如今之視舜欽也。」雖不見聽,然上由是益知公長者。蒲中行為太學官,獄成,獨以不經吏議被賞。楚公歎曰:「此賞豈可受也?」由是薄中行為人。)  手詔:「朝廷議更官制,本欲覈正吏治,非徒膠古希奇而已。比命官置司,修講逾年,迨今頒行,尚爽條理,若爾者分撥事類,仍前糾紛,不免啟侮四方,貽譏來世。事繫國體,二三執政可不究心?其詳定官恐須益得深曉文法之人,御史中丞徐禧可同詳定官制,如頃所諭體統,令以此意著為式令。」蓋上嘗論蘇綽建復官制,上自朝廷,下至州縣,悉分為六曹,財賦如一,今先自京師,候推行有序,即監司、州、縣皆可施行矣。(墨本與朱本並同。) 詔:「如聞官制新行,諸司不知所屬,可一切申尚書省。其舊官司如殿中省、翰林院之類,有現任官者,令依舊治事,候新官上即對罷。其妄稱疑廢,託故避事,以擅去官守律論。」  是日,中書奏陝西邊事未息,欲廣調軍須。上曰:「秦居關中,止以一方事力,尚能并一九州。今天下之大十倍於秦,遠取東南財賦以贍關中,更得名將練兵,則何為而不可?顧未有其人爾。」  甲申,詔:「訴訟不得理,應赴省訴者,先詣本曹,在京者,先所屬寺、監,次尚書省本曹,次御史臺,次尚書都省,次登聞鼓院。六曹諸司、寺、監行遣不當,並詣尚書省。」 詔:「遼使人不可禮同諸蕃,付主客掌之非是,可還隸樞密院。」 詔:「環慶路經略司欲建環州百魚平、白草原、木瓜平堡寨及廢肅遠寨,計費十千萬,津置又當不貲。今邊城財力艱急,物價翔貴,如可以開疆制敵,固當不愛今費,以除後憂;今所建堡寨乃在邊壕以裏,財力餘時,尚不足為,況邊事未息,豈可坐開自屈之計?其罷之。」 詔:「引戰環州弓箭手都指揮使王隱舊病右目,因奪隘力戰,箭中左目,與三班借職俸祿,終其身,并與引戰支賜,仍許子孫承襲。」 上批:「知樞密院孫固以私喪合給式假,未有所給日限、官司處分,可從中書省依舊力施行。今後執政官給假準此。」 乙酉,范純粹奏: 臣伏見朝廷聚兵一道,以事西討,將修築堡寨,趲積芻糧,為進攻必取之計。臣以非才,職專餽餉,雖前後累與同職官條具事狀,仰煩聖聽,然其所論皆區區餽運職事之所當言者,至於攻討得失之勢,城堡利害之實【二】,師期之緩急,民情之休戚,所以繫朝廷天下之體者,則非臣之職,而前此未之言也。臣愚以謂畎畝不忘君者,蓋臣子之常守,況臣世荷國恩,久叨器使,今事有所睹而心有所懷,詎當以非職為嫌,而隱默自欺?此臣所以自信不疑而欲言者也。 臣竊聞去年邊事之初,議者謂夏人惛亂,囚辱其長,觽怨親叛,席卷可平。朝廷大治兵師,諸道並進,所向力戰,而賊巢不拔,則是與夫議者之言有間矣。今朝廷會兵涇原,欲為且城且戰之計。臣以謂精騎二十萬,聚於一方,聲勢重大,彼必清野,以避我鋒,決於他路犯邊,以為牽制。萬一乘虛入寇,則事有可憂。兼涇原進築之觽,所食糧米日將萬斛,所築城堡不過一二。而地里漸遠,餽運無可繼之策;時日漸久,丁夫有奔潰之虞。於此之時,勢必中罷,豈不負陛下興舉之意,而繫敵人觀望乎?矧所成堡障,深在賊疆,存守久長,豈敢自保?此又不可不慮者也!朝廷休養民力,充實府庫久矣,去歲兵師一出,而公私困弊,若此其甚。今者再議大舉,人氣事力大非去歲之比。若今歲事功不就,即來歲又將如何?國才民力將何以繼?此臣所謂攻守得失之勢,城壁利害之實者也。 臣準制置司牒,坐到發諸路兵馬之期皆在六月,竊計出兵之日,決是初秋。去歲涇原、環慶兩路各以九月出兵,比至中冬,漸以還塞,然猶士卒疾凍,十亡四五。今七月行師,方是苦暑,以二十萬之觽,冒犯炎日,或被堅禦寇,或負重力役,渴飲難周,瘧疾多有,復當大雨時行之月,豈無霖潦之虞?臣恐疾病傷殘,有甚前日,內外重兵,上繫國體,此臣所謂師期之緩急者也。 臣竊見去年調夫出界,其近上等第人戶有至獨出數十夫之家,其貧下戶人亦須數戶共出一夫,雇直至及百貫。又諸路轉運司接續調發,至於再三,其間凍餒艱苦,遇賊被害,死亡凋弊,久未可完,今茲再籍,百姓已諳事勢,人心駭畏,頗有逃散。麰麥在隴,秋禾將耘,妨奪農時,適於此日。緣軍大計,動須人力,臣等蒙朝廷誡以軍法,責令趨辦,若人戶大段流移,關內騷動,根本之地,事有可憂。異日言者必以臣等為歸咎之地,一身之責無足自愛,其如國事何?此臣所謂民情之休戚者也。  臣竊謂朝廷舉動,計當萬全,而不當幸一時之無事,發而無成,前車可鑒。臣竊與老於川事之人曲折講議,事可寒心,而中外之臣妄意朝廷【三】,謀身畏禍,無有為陛下言者。臣獨何人,特以忠義所激,不復以職事為嫌,寧受盡言之罪於今日,而不忍被不言之罪於他時,故敢以所得觽人之論,昧死以聞,伏惟聖慈優容采擇,天下幸甚!貼黃:「臣非不知危言橫議,自速罪悔,竊以謂今日盡言,蓋無負於陛下,雖即鼎鑊,何以愧心。若雷同觽人,公肆欺罔,苟幸目前之無事,使昭昭公議壅不上聞,貽朝廷他日無窮之患,非臣所知也。今日之論,誠若迂誕,陛下異日當以為忠言。」(純粹去年十二月責官,已具注是月十一日,今年四月末,又與李察同論事。此獨奏並據純粹集。) 丙戌,降授承務郎、新差監邕州受納鹽米倉張舜民言:「昨從高遵裕管勾環慶路機宜文字,隨軍出界,與遵裕始因商議裁減供給不合,自爾事無大小,未嘗采納。竊惟朝廷委任,本在帥臣,幕府地卑,止於裨贊。進則不聽一言,退則首當重責,微忠泯黜,俯仰無從。臣今掇拾追記近日軍中嘗陳述裨贊事,條件上聞,伏望追察。」上批:「送宇文昌齡究實以聞。舜民令開封府選人伴送至鄜州供答。」(朱本移十月二十二日。六月一日詔可參考。舜民初責邕州,當考月日。)  詔:「兩省、樞密院時政記,侍郎、同知樞密院事修,尚書省左右丞遞修。三省同得旨及宣諭事,門下侍郎修,宣諭仍於當日記錄。」 鄜延路總管曲珍及走馬承受楊元孫言:「四月己卯,官軍出界,至婁相直背罔川劄寨,全軍夜驚,已即時撫定。」手詔:「本路諸軍自用兵以來,未嘗因出界寨中夜呼,深慮人情或有憚勞不欲行者,可急體量人情慘舒欣怠,依詳去年用兵之始朝命,處分士卒止合效力,勿使費財。每遇舉動,當令薄有霑潤,勿玩習以為細事,有傷軍中樂於公戰之心,或致譸張,朝廷至時必有深責。」 又詔沈括:「體□士觽,須令心自奮勵,樂於戰鬥。若未便人情,且須安養鼓勵,或作番休出入,毋得頻有驅牽,別致生事。其修葭蘆寨軍馬,更加應接照管。」 丁亥,詔應定衝替官事理輕重,並歸尚書省。 林廣上言討蕩蠻賊軍員等部領獲首級,并權隊將獲首級人功狀。詔:「成隊二十分與轉六資,內一資絹十五匹;其餘分釐,並依部隊將例。不成隊人,依陝西格推賞。」  給事中舒亶言:「舊制,應差除及更改事件到封駮司,限當日抄錄關報御史臺、諫院。新制,撥封駮司歸門下省為封駮房。如合依舊關報御史臺、諫院,不知以何官司為名,恐內省無關報外司之理。」詔更不關報。 戊子,詔開封府界保甲,三丁內一丁充太常樂工者,免餘二丁。 又詔:河東轉運司昨所借功賞絹一萬匹招納蕃部【四】,特蠲之。 己丑,承議郎、試御史中丞徐禧試給事中。先是,龍圖閣待制鄧綰知永興軍,禧言:「永興故為浩穰,其民鬥暴,加以兵政所寄,千里折衝。於今人才闒茸偷惰無居綰右者,伏乞移綰內郡,別選才望之臣。」詔知青州、龍圖閣直學士劉庠與綰對易。上謂執政曰:「徐禧舉孔武仲、邢恕為御史,如何?」王安禮曰:「武仲與恕志趣豈可為御史?」張璪曰:「此兩人皆異論者。」上曰:「徐禧論事,其意漸可見,大率懷呂惠卿之恩,尤欲進異論之人。蓋惠卿已叛去王安石,故多結附往時異論之人,欲以為黨。唐坰乃上書薦惠卿天下奇才,蓋坰適過揚【五】,見惠卿,其事可知。禧自為中丞,昨日方請對,情狀已露。」王珪曰:「賴陛下早辨。」上曰:「履霜堅冰至,由辨之不早,辨也豈宜更在此位?」張璪曰:「今日即欲別除一官。」安禮曰:「禧號能治邊,或授以帥為宜。」上曰:「雖稍加進寵,與外任無害。」安禮曰:「事君者不可以貳,苟貳焉,無所不至。禧尚是知縣資序,陛下拔擢過分,宜何以為報,而懷姦若此。」上曰:「禧何曾有資序,自布衣即擢至此。禧事惠卿如父,如禧今日殺身可也,豈知論報?」安禮曰:「禧論鄧綰非才,不當除知永興軍。」上曰:「此亦用惠卿之意也。」故雖改綰青州,亦罷禧中丞,仍詔中書省,命詞止云「門下省關掌出納命令之重,故選才換授」,勿言禧不當處言職也。(命詞據御集。)  詔新除左右僕射,用壬辰日赴尚書省行禮上儀。 王珪言:「故事,中書進熟、進草,惟執政書押。今官制,門下省給事中獨許書畫黃,而不得書草【六】。舒亶疑之,因以為請。」上曰:「造令、行令,職分宜別。給事中不當書草,著為令。」 三省言,九寺、三監分隸六曹,欲申明行下。上曰:「不可。一寺、一監職事故分屬諸曹,豈可專有所隸?宜曰『九寺、三監於六曹隨事統屬』,著為令。」  詔河東都轉運使陳安石:「前奏請施行和糴鹽、礬、坑冶之類,已成倫序,今召除尚書戶部侍郎,其職事委莊公岳、蔡燁協心委力奉行。」安石在河東,盡用薛向鹽法,告捕嚴密,鹽課增羡;又奏更河東和糴法,官不支錢,五歲一弛以予民。當安石使事時,公家有入而無出,及安石去,遂不弛和糴也。(朱本削去「安石盡用薛向鹽法」已下數十字,以為前史官載此,意謂兩取于民,然無照據。新本亦從朱本,今復存之。)  辛卯,起居舍人蔡卞兼權國子司業,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兼權太僕卿,東上閤門使曹誦兼權軍器監。以手詔「近緣差除罷主判處,新官未到,如太學之類,可速差官權領,恐無官總治,官局廢事」也。 上欲以蔡卞為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王安禮皆以親嫌為請,上曰:「嘗面諭卞,卞亦以此辭。其人有守,必不肯比附。」張璪曰:「卞識義理,誠如聖諭。」上曰:「君臣之義,報施而已。古人待我國士,我故國士報之。至於豺獺,亦有報施。如徐禧者,可謂不知報施矣。」王安禮曰:「禧志行如此,已為陛下所察,莫若明示貶斥,使天下之人知陛下好惡所在。」蒲宗孟曰:「若只令為給事中,恐不足以懲勸。」上曰:「且待其不悛,當在顯黜。」 上因言:「昨陝西初有師期,李稷奏運糧夫已備,及師行,夫數甚不足,蓋稷所奏文具耳,無實也。稷所言多欺妄,幾誤朝廷大事。稷,呂惠卿所薦,人物甚似惠卿,可誅,好大言,無誠實,外似剛直,質極污邪。」王珪曰:「稷深為惠卿所知。惠卿奏乞避蔡承禧,乃言:『執政知臣與承禧有隙,授以淮南,意在撓臣。』不知承禧之除,出於陛下。」安禮曰:「承禧何足畏?惠卿居喪,有何事令承禧得以報怨?」上曰:「惠卿性極貪鄙,閑居不免私汙,干擾州縣,慮為承禧所持,所以心不自安。」 上因議陝西兵食,謂執政曰:「康定中,西鄙用兵,契丹乘間有所要請,仁宗御延和對輔臣,至於感憤涕泣。朕為人子孫,守祖宗神器,每念付托之重,宜如何也!」因改容泣下,髃臣震恐莫敢對。 上批:「自頒行官制以來,內外大小諸司及創被差命之人,凡有申稟公事,日告留滯,比之舊中書稽延數倍,觽皆有不辦事之憂。未知留滯處所,可速根研裁議,早令快便,大率止似舊中書遣發可也。」於是三省言:「尚書省六曹,如吏部尚書左右選,舊係審官東西院、流內銓、三班院,戶部左右曹,係三司、司農寺,舊申中書省,今合制都省。其應奏及本部可即施行者,並如舊。內外諸司皆準此,可申明行下。」(已上朱本與墨本同。)上以命令稽緩,語輔臣頗悔改官制。蔡確等慮上意遂欲罷之,乃力陳新官制置祿,比舊月省俸錢二萬餘貫,上意遂止。(此據蔡惇官制舊典,附申稟留滯下。) 詔:「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於三省用申狀,尚書六曹用牒,不隸御史臺六察。如有違慢,委言事御史彈奏。其尚書六曹分隸六察。」 詔沈括、李憲、苗授:「據環慶路經略司奏,蕃官阿齊言:『夏國母自三月初點集河南、西涼府【七】、囉圹界、甘、肅、瓜、沙,十人發九人【八】,欲諸路入寇,人馬已發赴興州。』及四月丁丑,西賊二萬餘人騎侵犯淮安鎮。自去歲興師以來,惟患羌賊迴避官軍,致不能大有□獲。賊今果如所報,則中國正得良便,機不可失。惟要探報得實,準擬有素,以本路兵馬合成大陣【九】,守控要害,伺其深入,痛行掩殺,則我用力少而收功多矣。」 癸巳,詔輔臣觀麥於後苑。(新、舊紀並于癸巳書:作尚書省,當考。二月五日,命宋用臣,當并考。) 分命大理少卿王袞斷刑,韓晉卿治獄。 河東經略司言:「豐州屯駐神銳指揮千餘人,薛義所部照應修葭蘆寨王安等百餘人鼓動軍觽,擅還豐州,及恐喝指揮使張臻言不遜。內捕獲十六人,張世矩已淩遲處斬,其餘人見捕逐。」詔:「續捕獲人,但嘗逼嚇指揮使出不遜語,證左明者,並處斬,更不得推究為首人家屬。應緣坐者,押赴豐州處斬,其同居骨肉,依編配法。」其後經略司言安等已斬,莫知為首者,而安有母年六十二,上特貸之。詔沈括:「可移報曲珍,如本路兵馬自足防捍,勿與薛義一將相近,恐因而黨扇,有壞紀律。」  詔京東路轉運司:「聞徐、沂二州去年已災傷,失於檢放;今夏旱災,本司亦未容百姓陳訴,分析以聞。」 甲午,降授通直郎、權管勾河東路轉運判官蔡燁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判官。(實錄如此,疑有誤字,或權管勾又下權發遣一等,當考。) 吏部尚書李清臣等言:「今月壬辰,賀僕射上尚書省,百官方就班,臺吏相繼趣臣等就列。三院御史及中丞久不至,臺吏復至臣等立位前,贊云『且歸幕次』,在庭觀者亦或竊笑。按:御史中丞班品在學士下,合班即對引,無先令學士、尚書、侍郎就列,然後報引中丞之儀。況三院御史班品不同,竊慮立班不應在尚書之後。乞送臺吏付有司根治。」詔吏人令御史臺勘罰。 御史臺言:「尚書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賀僕射上尚書省,於都堂下馬。檢會三省執政官上下馬儀範:尚書左右僕射許至都堂,左右丞於本廳。今官府雖寓局,緣各有擬定聽事。按:宗孟、安禮身為執政,當朝廷董正名分之初,宜身先百執,遵行憲度,乃率先違法犯分,髃工庶尹何以觀仰?請付有司推科。」安禮爭論上前,以為今日置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有厚薄。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上謂輔臣曰:「雖周之盛時,亦以為才難,惟能以道汎觀,不拘流品,隨才任使,則取人之路廣。苟不稱職,便可黜逐,不可為已與之官祿,反以係吝而難於用法。如臣下有勞,朝廷見知,雖有過失,亦當□貸。若□居厚使京東,治財數百萬,設有失陷官錢二三千緡,其功自可除過。故律有議賢、議勞之法,亦周之八柄詔王之遺意。然有司議罪自當守官,誅宥則繫主斷,如此則用人之道無難矣。」(六月十六日,居厚自運判改運副。) 乙未,三省言侍郎闕官,王安禮曰:「聞張問雖老,精力尚不衰,或可任。」上曰:「問好為異論,知滄州,上言本路歲饑,民有流移者,苟免常平、助役之苦,以得流亡為幸。蓋論議多出於韓琦,所以如此。」太常丞闕,王安禮曰:「王古如何?」上曰:「古亦好異論。」(張問知滄州,在熙寧十年二月。) 詔除杭、睦、蘇、湖、秀、常、潤、溫、明、台十州買撲場務積欠淨利過月錢三萬餘緡【一○】,從司農寺丞韓宗良請也。  詔:「三省、樞密院自今應入進文字,自來用押字者,並依三省例書臣名。」 又詔:「直翰林醫官院至祗候依舊,更不改換;其現在太僕丞至流外主簿並罷【一一】,仍今後更不除授【一二】。令詳定官制所立法以聞。」先是,官制所定到改醫官院為翰林院,惟使、副、尚藥奉御依舊外,直院而下隸太醫局。今復如故。(六月癸亥,翰林醫官院改為翰林院醫官局,使副以下如舊【一三】。)  詔:「應支給軍前漢蕃士卒特支犒設並醬菜錢等,如三日不支,其轉運司及合支官司並當除名。」 又詔:「逐路走馬承受,凡遇差發軍馬出入,仰常切體量人情,如士卒私自賠費及將官措置乘失,並仰密具事由聞奏。如敢不獲時聞奏,致朝廷察訪得知,當與所犯人均責。」 丙申,司天監言,七月辛巳為出兵吉日。詔進兵日依李憲所奏。初,憲言「五路軍馬會合之地,遠近不齊,不可一一擇日。雖擬七月辛巳中軍起發為準,竊慮未協全吉,乞下司天監詳定」故也。(據密院時政記,十四日乙未,李憲奏:「五路軍馬會合,欲定七月二日進發,恐選擇未協全吉,乞下司天監再加詳定。」十六日丁酉,太史局奏:「今集觽官定奪,將本京六壬加臨,得七月二日辰,辛巳具出兵吉日。」同三省奉旨:進兵日依李憲所奏。實錄並載二事,稍與時政記不同,姑附注此。) 知淮陽軍、奉議郎趙□知徐州。(丙午,罷。) 涇原路制置司言:「牒鄜延路四軍、環慶路兩軍,火頭並於禁軍步人內差,其傔役、輜重,無廂軍,以義勇、保甲充。恐未肯依應,乞降朝旨。」從之。 詔:「陝西都轉運司運糧應副軍興,於諸州差雇車乘之人,所過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錢五十,至緣邊止。運糧出界,止差廂軍。仍曉諭人戶知。」 手詔沈括:「聞官兵往葭蘆寨城界,前知甚有逃竄部落,止在寨外三兩程存泊。若不大布恩信,廣行招徠,深慮大軍引還,結集入寨作過。可令曲珍多方展轉開導恩意招安,許與依舊住坐,仍首領等第補置官職。」 丁酉,奉議郎、試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蔡卞試侍御史知雜事。卞力辭之,復為起居舍人。(卞力辭之,據卞本傳,並書之。十一日可考。)  詔:「河東路經略司指揮軍馬,並麟、府、豐州刺得西賊實屯聚處,即量力大小,選兵將掩擊。如蕃戶非時自被抄略,願讎賽者聽。」 詔五品以下官應得旨改官,並為敕授。 手詔沈括:「所上邊略,可畫圖二本,逐一貼出:一繪即今賊界地形戍壘,一繪將來成就邊形,務要得實,異時悉可按圖考驗不差,勿得增飾減損。」 戊戌,上批:「御史不可久闕,新除蔡卞知雜未就職。緣闕員甚多,不可悉令奏舉,宜詔兩省官各舉敏明不撓可為御史宣德郎以上員各二人,限一月奏聞。」(新紀書:「戊戌,詔兩省官舉御史各一人【一四】。」舊紀不書。) 己亥,詔:「翰林學士、兩省官見執政官議事,並繫鞋;六曹尚書以下見執政官,並靴笏。」 辛丑,詔陝西路都總管司:「涇原進築城寨,財用雖已略具,尚須措置諸路團結兵馬,已令制置司未得勾抽,先差發將兵並就近裏歇泊。緣涇原事所差文武官,並發歸原差來處。」初,陝西轉運司以役兵不足用,下諸州和雇運夫。永興軍奏:「準詔諭民不復調夫出寨,今漕檄雇夫,非科差不可。從之則違詔,不從恐誤師期。」詔如前詔。而使者亦還,奏其不可進築,遂議罷兵故也。(朱本簽貼云:時呂大防為使院提舉,而大防嘗知永興軍,故前史官妄載此語,並無照據,合刪。新本從之。按:大防行狀有此,今復具載。)  給事中舒亶言:「吏房前後發李規、王務民奏鈔,令臣書『讀』,侍郎王珪已書『省審』,坐違式舉行,門下省但勘罰。今緣奏鈔皆王珪書名,自合省問,豈容但稱不知,歸罪令史?自非執政大臣怙權擅事,輕蔑朝廷,即是吏史憑附大臣,沮壞法令。陛下新正官名,而上下橫厲如此,不治其微,實恐陛下復古建事之意或成虛名,為天下後世所議。」詔承行吏人送門下省別加重罰。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蒲宗閔言:「成都府路產茶縣及利州路興元府、洋州已有榷法,今相度巴州等產茶處亦乞用榷法。」從之。 詔:「新築葭蘆、□堡寨,其合用兵馬并戰守器具、糧草等,並令河東路經略、轉運司管認,以□胡寨【一五】已裏堡寨事力那移應副。其見闕寨主、監押等使臣,仰經略司速選差。」(五月二十一日辛丑,太原府路鈐轄薛義等奏「準朝旨,部領兵馬照應鄜延路總管曲珍,沿路累逢西賊,接戰鬥敵,臣等驅遣軍兵殺退西賊,所獲首級及焚蕩族帳,奪到牛馬、羊畜、器械等聞奏」事,今檢會近曲珍奏,已修葭蘆寨了當,同三省進呈,奉旨令張世矩指揮薛義等步領軍馬放歸元差來去處,更不前去照應。薛義見十三日,當考。六月四日甲寅,奉旨:「鄜延路昨修葭蘆寨,將帶軍馬興工救築,與□胡寨隔河相對,自可體采照望。其薛義等自合便取直路往彼,豈可迂回卻尋葭蘆故城前去,及稱不見鄜延軍馬卻回?顯是觀望不進及奏上不實,仰河東轉運使依前降指揮,即速取勘結案聞奏。其張世矩及薛義下得功使臣等,令疾速具功狀聞奏。」六月十七日丁卯,專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張世矩奏「新修葭蘆寨,乞將□胡寨使臣二員並本處兵馬,及石、隰司都巡檢那移在葭蘆寨駐劄防托。其張璨卻乞依舊且令在石州駐劄,照應葭蘆并元舊沿河守把去處」等事,奉旨:「葭蘆、□堡寨已令經略可管認,仰軍馬司更不干預。」二十一日辛未,太原路鈐轄薛義等奏:「準轉運司取勘臣等照應修葭蘆寨觀望不進等事,臣勘會先部領人馬前去入界,累逢西賊鬥敵,到葭蘆故城,不見曲珍兵馬。為所附糧料將盡,去回入界。準本路經略司牒,方知於□胡對岸修葭蘆寨,又般請糧料前去本寨,見曲珍留下將兵李儀等會合。計臣等元初只知修葭蘆故城【一六】,若知于□胡對岸修築,只緣黃河取直路,倚曲珍兵勢,易為會合,豈卻領孤兵深入賊巢,日逢戰鬥,避易就難?乞委官取問一行使臣、軍馬,必見詣實。」同三省奉旨:「送河東轉運使照會,如委是詣實,前降指揮更不施行。」薛義事當修入。此皆密院時政記所書也,更詳之,或依實錄削去。) 癸卯,詔六曹、寺、監長貳以下,如有公事己見不同,許獨至執政聚廳處具事狀申議。 環慶路轉運判官范純粹乞日嚴邊備,又言:「至寧州見當職官,言本州駐劄兩將【一七】,自軍回後,死者過五百餘人,及有二百餘人疾病,逃亡亦過二百餘人,本將不敢盡申。尋勘會寧州歇泊將兵,係開封府界第七將、京西第二將。」詔本將分析,仍令本路經略司體量。 朝散大夫、降天章閣待制王克臣知單州。克臣前知太原,朝廷聞其不能盡心同力軍興,沮抑有功將校,姑息逃亡軍人,緣邊五十餘次被西賊寇鈔,並無措置,將吏迕意,即陰使捃摭過犯,及他處事乖方,奏事不實,下河東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得實故也。雖會赦免劾【一八】,特降之。 詔:「葭蘆、□堡寨已敕河東路管認戍守,緣隔大河,慮西賊侵犯,仰鄜延路經略司以兵馬照管應援。」 甲辰,通直郎、試給事中、權直學士院舒亶為御史中丞。 詔涇原路經略司給封樁軍賞絹二十萬匹與轉運司,準備築城修堡。 鄜延路經略司言,蕃官高永能自言祖父知綏州日【一九】,有已業田,乞支撥。上批:「永能忠勇有功,可令自擇墳廟所在,撥賜田三十頃,仍令沈括摹其祖廟碑文來上。」(永能伯祖文岯舉綏州來降,祖文玉獨留居延州。舊紀于甲辰書:遣給事中徐禧、內侍押班李舜舉鄜延路計議築堡障。新紀但書遣禧。) 丙午,涇原路轉運副使、通直郎李察權發遣陝西路轉運使。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蒲宗閔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遠近險易,置事車子鋪二十八,招刺兵士。從之。 鄜延路經略沈括、副使种諤言:「準朝旨,條具制賊方略,仍畫一具所乞城山界事。今者,涇原方議進討【二○】,賊必未敢捨巢穴而因出山界,本路正當可為之時,今具大意:臣等歷觀前世本路強敵與中國限隔者,利害全在沙幕。若彼率觽度幕入寇,則彼先困;我度幕往攻,則我先困。然而先代常能為邊患者,以幕南有山界之粟可食,山界之民可使,有山界之水草嶮固可守。我師度幕而北,則須贏糧載水,野次窮幕,力疲糧窘,利於速戰,不幸堅城未拔,大河未渡,食盡而退,必為所乘,此勢之必然也。所以興、靈之民常晏然高枕,而我緣邊城寨未嘗解嚴者,地利使然也。今若能使幕南無粟可食,無民可使,無水草嶮固可守,彼若贏糧疲師,絕幕而南,頓兵沙磧,仰攻山界之堅城,此自可以開關延敵,以逸待勞,去則勿追,擊則惜力,治約之勢在我,而委敵以空野堅城之不利。又山界既歸於我,則所出之粟可以養精兵數萬,得敵之牧地,可以蕃戰馬,鹽池可以來四方之商旅,鐵冶可以益兵器、置錢監,以省山南之漕運。彼之所亡者如此,我之所得者如此。而又絕和市,罷歲賜,驅河南之民聚食於河外,彼將何以自贍?更使之賂契丹、結董氈,乃所以交困之也。山界既城,則下瞰靈武,不過數程,縱使堅守,必有時而懈。緣邊修戰備,積軍食,明斥堠,待其弛備,發洮河之舟以塞大河,下橫山之卒,擣其不意,此一舉可覆也。兼梁氏與萌訛首為悖亂,使一國之民肝腦塗地,彼寧不猜怨?獨以兵威劫束,勢不得動耳。急之則并力,緩之則自相圖,此曹操所以破袁紹也。其當措置事,候得朝旨,別具條奏。」 又言:「昨條具制賊方略,非謂展拓邊面而已,蓋欲窮困賊勢,窺其腹心,須當盡據山界。若占據山界不盡,則邊面之患猶在,沙幕尚為彼用;若占盡山界,則幕南更無點集之地,彼若入寇,須自幕北成軍而來,非大軍不可。如此,尚當先擇嶮要之地,立堅城,宿重兵,以為永計。今按視塞北古烏延城正據山界北垠,舊依山作壘,可屯士馬,東望夏州且八十里【二一】,西望宥州不過四十里,下瞰平夏,最當要衝,土地膏腴,依山為城,形勢險固。欲乞移宥州於此【二二】。舊宥州地平難守,兼在沙磧,土無所出。先於華池、油平築堡,以接兵勢,川路稍□,可通車運,聚積糧草器具,事事有備,併力烏延,先補山城。山城完,乃築平城。此地膏美,去鹽池不遠,其北即是牧地,他日當為一都會,鎮壓山界,屏蔽鄜延。其銀、夏州可置鹽監、鐵冶、錢監、馬牧,因險控扼,候烏延工畢,漸次計置。仍乞將塞門寨以北石堡、背水、油平、羅幃、鹽池一帶為中路,隸宥州;米脂、浮圖、葭蘆、義合、□堡、銀州一帶為東路,隸綏德;以金湯、長城領、德靖、順寧寨一帶為西路【二三】,隸保安軍。除本路九將外,更增置四將,以新招土兵分隸緣邊八將,駐劄邊面;次邊三將駐於金明、青澗城【二四】、延州,近裏兩將在鄜州、河中府。其緣邊八州榷客鹽自賣交鈔,本為禁止青、白鹽立法,將來青、白鹽池既歸我,八州軍自可不食解鹽。乞以鹽州隸本路,就收鹽課應副緣邊,兼糴買糧草【二五】。除新克復州、軍各係創增課額外,舊來八州亦減得地里,增饒錢貫萬數不少。所有合計備事,除本路及轉運司可以那移外,乞朝廷應副錢萬緡、廂軍萬五千人、工匠千人、遞馬百匹,乞於近裏州軍應副生熟鐵五萬斤、牛馬皮萬張、車二千乘,本司及轉運司備義勇、保甲萬人應副,以代禁軍有事役者。」 又言:「朝廷若定議城守山界,即乞趁涇原兵馬牽制及本路屢捷之後,乘勢興修。若遲留月日,即恐西賊有謀,費力平蕩。將來興修烏延畢,當復夏州,則東西相望,控扼山口,其中路以東城寨,盡在腹內,來則制其衝,去則斷其後。」(七月七日丙戌,并九日戊子云云,并當考。) 於是詔給事中徐禧,內侍省押班李舜舉往鄜延路議邊事,限受命後五日上道。(新、舊紀遣禧往係之甲辰日,當考。)  手詔沈括:「近奏乞盡城橫山,占據地利,北瞰平夏,使敵不得絕磧為患,朝廷以舉動計大,未知利害之詳,遣禧等往審議,可深講經久所以保據利害以聞。」 新知徐州趙□依舊知淮陽軍,以上批「昨差趙□知淮陽軍,受命有日,聞止在管城,近改差徐州,亦復偃蹇不赴。□安南敗事,□貸不誅,尚懷觖望,若不懲治,則慢令之風將鼓動在位」故也。(丙申,趙□知徐州。) 丁未,通直郎、試吏部侍郎何正臣為寶文閣待制、知潭州。正臣為吏部,職事簄略,所注擬多牴牾。事聞,正臣以制法未善為辭,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可歸罪於法?」故罷之。(田畫作安禮行狀,載安禮論正臣姦回,污衊士類,今附見于此,更須考詳。)先是,上問安禮曰:「近事有可言者乎?」安禮曰:「朝廷建文昌一代官制,以法先王,當遴簡人材以處之,顧有姦回如何正臣者,乃得周旋其間,豈不污衊士類?」上頷之。他日,上臨朝,謂近臣曰:「何正臣如何人也?」王珪曰:「臣不知其為人。」安禮曰:「王珪為元宰,而二三從官安得不知?且正臣姦回,天下能道之,而珪曰不知者,何也?」上曰:「可黜知宿州。」正臣主蔡確,確時以祀事出齋,珪曰:「請與確議。」確入,改知潭州。(何正臣傳云:「其在長沙也,詔州縣募民,常課之外願以貨輸官鹽者聽【二六】,而吏或推行失指。正臣疏利害上之【二七】,謂鹽事施于湖南,不徒無益于民,亦不足以佐邦用。詔可其奏,俗便安之。」) 戊申,詔:「陝西都轉運司已支司農寺錢二百萬緡、內藏庫銀三百萬兩【二八】、鹽鈔二百萬緡,可均給諸路。鄜延、環慶、涇原路委轉運司,秦鳳路委都轉運司,熙河路委經制司,乘夏熟,於緣邊市糴軍糧封樁,以須軍事。」 庚戌,詔:「諸司供報修注事,自今不供起居院,直供編修日曆所。其關報日限,依二年王存所請。」 安化州蠻蒙全聖、羅世念等帥觽攻德謹寨,知宜州王奇領兵至天河寨禦之,期翼日與蠻戰。是夜,裨將費萬竊出黃泥隘,遇伏力鬥,箭盡墮江而死。奇,汾州人也。(七月五日甲申,奏萬以五月三十日庚戌戰死,今附本日。六月辛酉、丁卯、己巳。) 注  釋  【一】以封樁禁軍闕額錢給「錢」原作「全」,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四之七一改。 【二】城堡利害之實「實」原作「時」,據閣本改。 【三】而中外之臣妄意朝廷「意」原作「議」,據閣本改。  【四】所借功賞絹一萬匹「一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七三均作「二萬」。  【五】蓋坰適過揚「適」原作「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一呂惠卿姦邪、卷六四王安石專用小人改。 【六】而不得書草「書」原作「畫」,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下同。  【七】河南西涼府「南」原作「內」,據宋會要兵八之二八改。「涼」原作「京」,據宋會要兵八之二八及西夏書事卷二六改。 【八】十人發九人「九」原作「凡」,據閣本及同上二書、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李憲再舉取靈武改。 【九】以本路兵馬合成大陣「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八之二八改。  【一○】買撲場務積欠淨利過月錢三萬餘緡「場」原作「揚」,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七三改。 【一一】其現在太僕丞至流外主簿並罷「在」,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九九作「帶」,疑是。 【一二】仍今後更不除授「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一三】使副以下如舊「使副」二字原倒,據本書卷三二七元豐五年六月癸亥條改。 【一四】舉御史各一人「一」,閣本作「二」。  【一五】□胡寨「□胡」原作「□期」,閣本作「客戶」。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四,河東路晉寧軍有□胡寨,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河東路石州條同,據改。注文同。 【一六】葭蘆故城「城」原作「成」,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七】言本州駐劄兩將此句下原衍「方略仍畫一具所乞城東山界事今者涇原方議進城」二十一字,據閣本刪。 【一八】雖會赦免劾「赦」原作「降」,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八改。 【一九】蕃官高永能自言祖父知綏州日「綏」原作「緩」,據閣本及下文李燾注改。 【二○】條具制賊方略仍畫一具所乞城山界事今者涇原方議進討「條」原作「除」,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徐禧等築永樂城改。「賊方略仍畫一具所乞城山界事今者涇原方議進」二十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東望夏州且八十里「夏州」原作「夏川」,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二一、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徐禧等築永樂城改。 【二二】欲乞移宥州於此「此」原作「北」,據同上二書改。 【二三】以金湯長城領德靖順寧寨一帶為西路「靖」原作「青」,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徐禧等築永樂城改。  【二四】青澗城「澗」原作「間」,據同上書改。 【二五】兼糴買糧草「糧」原作「種」,據閣本改。 【二六】願以貨輸官鹽者聽「貨」,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何正臣傳均作「貲」。 【二七】正臣疏利害上之「害」原作「書」,據同上書改。 【二八】內藏庫銀三百萬兩「三百」,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三三均作「三十」。 卷三百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六月辛亥朔,蕃官皇城使李德明領資州團練使,賞功也。 詔鄜延路轉運司:「葭蘆寨瀕河東路□胡寨對岸【一】,既城葭蘆,即□胡、天渾、定羌等寨皆可省去,合其兵力,專事葭蘆,委蔡燁相度施行。」既而燁以為不可廢。 詔:「鄜州制勘公事,近追繫八十一人,當此盛暑,非人情所堪,可限十日結案。景思誼、張誼、張蕘發來赴闕,如有罪,案後以聞。其得力蕃官亦先疏出,有罪就鞫之。」(四月甲寅,遣宇文昌齡勘劉紹能于鄜州。今催結案【二】,恐非紹能事。五月丙戌,張舜民送鄜州供答,當是勘高遵裕出界事。景思誼、張誼、張蕘所坐,當考。七月十七日,張蕘以通直郎上書,擢環倅。密記六月十四日甲子、二十二日壬申,七月五日甲申、十三日壬辰、二十二日辛丑,皆合參照。) 詔陝西都轉運司昨起乾糧千八百九十萬斤,可以存留者隨處樁管,不可存者兼充軍食。 詔陝西轉運司體究閿鄉令王師軻託疾避免部押人糧至軍前罪狀以聞。 又詔:「自今宗室防禦使轉觀察使已上,聽大宗正寺司磨勘,歷任保明,奏降中書取旨。其副率至防禦使,即中書磨勘,進狀請畫敕授。」  環慶經略司言:「斬西賊統軍嵬名妹精嵬、副統軍訛勃遇,得銅印、起兵符契、兵馬軍書,并獲蕃丁頭凡三十八級。」詔以印、符契、兵馬軍書來上。(據張守約墓銘:西賊犯懷安寨,守約出他道斬二統軍、蕃兵四十六級,生擒八人,發兵符契二、甲馬六十四、銅印六,即此役也。) 癸丑,吏部尚書李清臣言:「嘗奏論門下、中書省全錄畫黃直付所司事,今又於詳定官制所受到前批無押字畫黃四件,雖著門下、中書省官及名,即無首尾可顯何處送到門下省進呈。在格,當錄其事目留本省,以畫黃付下,既以書名,則體不當押字,而所承受官司各有付受歷照驗,豈得不知來處?」詔清臣分析以聞。其後罰銅十斤。(清臣傳云:「清臣為翰林學士,詳定官制,遷吏部尚書。故事,除官,宰相與參知政事同進擬。官制行,獨中書省取旨,而尚書、門下不預。持權者病之,數奏以迂回為言。清臣請對,具為上指陳尚書、門下所以不便之意。仍命清臣仍領官制,有疑就質之。執政怒,摘前奏中語,謂清臣有不當議者,欲出之。詔俾贖金。」清臣傳蓋因晁補之行狀載贖金事,與實錄不同,附注當考。) 上批:「張守約累稱探得近邊賊馬屯聚,今來出界,帶領軍馬不少,其所斬獲不多,便稱今已小捷引回,顯是過為大言,中實畏怯,不切前去掩戮。方當盛暑,虛有煩擾,可令分析以聞。」既而守約自陳出奇掩擊,所獲雖少,然皆其酋領。上釋之。 甲寅,修兩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上服靴袍,御垂拱殿,引監修國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彥若、曾肇進讀紀、傳。賜珪銀絹千、宗孟六百,各賜對衣金帶,改官,並不聽辭免;珪賜一子緋章服,清臣、存、彥若、肇各遷一官【三】;與修史官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各賜銀絹有差,故相□充銀絹六百,故史館修撰宋敏求百五十。(兩紀并書王珪上兩朝史。)  河東轉運司言:「臣僚上言:『府州威遠、麟州飛騎各兩指揮,乞每州更增兩指揮,許本路諸軍投換,加料錢至五百。』本司據河外物價翔貴,頓增馬軍四指揮,似出非計。乞仍舊料錢,止招土人,不許投換。」詔:「威遠、飛騎見闕人數,特增利物錢千招填,候及元額以聞。」 詔渭州推勘涇原轉運使葉康直公事【四】,可限十月結絕【五】,吏人免追。(此因朱本。己未,康直改陝西路運副。)  先是,涇原總管司承受文字梁同奏康直轉餉糧米,腐惡不可食,大抵為粟十八九,難以責士死力。上大怒曰:「關右之糧每斛數千,而輓輸之費倍之。今貴糴遠餉,反不可用,徒弊吾人於道路,則康直可斬也。」王安禮曰:「一梁同言耳,疑未得其實,請按之。」上乃遣新陝西轉運判官張太寧與周參覈其事,且械康直於獄,以待簿責焉。既而審驗得米十八九,意始解,出康直於獄,復其使事。(此據王安禮行狀增入。康直初下獄是何時,正月二十九日,張舜民云云當考。) 上批:「河東不能出力展拓境土,□堡、葭蘆今創為修築,洎成,但交割守之而已。雖創添兩寨,其實已併七寨人馬防戍,餘皆舊日邊面,未知因何如此艱難保據【六】,顯是上自主帥,下至將佐,惟欲廣占兵馬,不□耗蠹國財,便己自營,餘非所知。其王居卿並管勾麟府路軍馬張世矩不可倚仗,其別選官代之。」世矩降一官,移熙河路將【七】。  西京左藏庫使、吉州刺史、內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得一再任皇城司,朱本有之,墨本不載。今從朱本,當考初任是何月日。蘇利涉傳云:「利涉勾當皇城司,循故事,邏者報事不皆以聞。後石得一代利涉,事無巨細悉奏御,且購以賞,民間往往以飛語受禍。」利涉傳在神宗錄元豐五年十月九日,其陸佃坐此被責事,在紹聖二年二月四日。韓駒云:神宗置八廂探事人,中官石得一領其事,每夕語其下曰:「明日要好公事。」由是邏察嚴甚,悉以付大理寺。寺卿楊伋,元祐間謫黃州,東坡當制云:「豈有數年之間,坐數萬人之獄!」謂此事也。元豐七年,內失一金盂,上甚怒,詔得一必獲賊。得一奏乞捕者與供庫吏犯者不問一切處斬。及獲賊,乃得一之子,有司以斬論,時謂報應致然。)  熙河經略安撫司奏:「蘭州內外官屬,法當撥地為圭田。今新造之區,居民未集,耕墾人牛之具皆彊役之。乞計數給以錢鈔,而留其地為以營田,或募弓箭手。」從之。 乙卯,詔承事郎、權管勾秦鳳路常平等事張大寧移永興軍路,依舊兼提舉熙河等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 是日,三省因論奏趙彥若草呂公著告詞事【八】,王珪曰:「彥若性多執,昨修國史龐藉傳,种世衡之子古上書,以其父首用間以殺野利旺榮,遂致元昊乞和,龐藉為樞密使,抑其功,朝廷下御史臺,至定贈世衡防禦使。彥若爭此一事久不決,雖然事在境外,固不可知。」上曰:「是不然。當是時,元昊作逆既久,困於點集,其勢已蹙,非因世衡用間【九】。昔鄒與魯鬨,三戰而三北之,小固不可以敵大,以中國事勢,元昊區區一小國爾,安能抗也?」珪又曰:「世衡在青澗城久,邊人至今思之,以謂有良將才。」上曰:「世衡不知教養士卒,使之樂戰,欲以口舌取勝。昔□起為楚將,損不急之官,廢公族簄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彊兵,破馳說之從橫者,遂成霸業。此所謂知本矣。」初,彥若草公著知定州告,右丞王安禮父名益,嫌用「益」字,輒塗改數句,彥若不從。及權起居郎,因對邇英閣奏之,上曰:「安禮侵官,當戒之。」月餘,中書取安禮所塗草,彥若即以進入,故及之。 上批:「昨據李憲奏請涇原路自熙寧寨進置堡障,直抵鳴沙城,以為駐兵討賊之地,朝廷悉力應副。近李舜舉奏財糧未備,人夫憚行。朝廷以舜舉所言忠實可聽信,已指揮放散人夫等,更不追集諸路兵,即是已罷深入攻取之策。若賊犯邊,自當應敵掩擊,則守禦亦有定計。勘會鄜延路止以本路事力,於百里之外進築城寨,討蕩屯聚賊馬。今涇原如更兼熙、秦兩路事力,即不減七八萬兵。若去邊面不遠,進築堡壘,自可止用廂軍饋運,豈須更仰夫力?或賊馬嘯聚,正我所欲,便可討殺。如此舉動尚不可為,則憲之初議直抵鳴沙,萬一夫潰糧絕,取侮更大。令李憲依前詔速具利害以聞。若果難興作,即罷涇原路經略制置使,歸熙河蘭會路經制司本任,候過防秋赴闕。」(已上朱本同。) 先是,朝廷知陝西困於夫役,下詔諭民更不調夫。至是,李憲牒都轉運司復調夫饋糧,以和雇為名,官日給錢二百,仍使人逼之,云:「受密詔,若軍須不辦,聽擅斬都轉運使以下。」民間騷然,出錢百緡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柵於山澤,不受調。吏往,輒毆之。解州枷知縣以督之,不能集;知州、通判自詣縣督之,亦不能集;命巡檢、尉逼之,則執挺欲鬥,州縣無如之何。士卒前出寨凍餒死者什五六,存者皆憚行。倉庫蓄積,所在空竭。呂公著既罷,髃臣無敢復諫者。西京留守文彥博言師不可再舉,上遜辭謝之。(此即二月二十五日答詔。)會李舜舉自涇原來,為上泣言,若再出師,關中必亂。上始信之,乃令憲歸熙河。舜舉退詣執政,王珪迎勞之,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舜舉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內臣,可乎?內臣止宜供禁庭灑掃之職耳【一○】,豈可當將帥之任耶?」聞者代珪發臱。(此據司馬記聞稍刪潤之。陝西更不差夫,見二月五日丁巳敕牓。) 先是,五路出兵,問罪夏國,幾百萬,行千里無所獲而歸,上意欿然,念未有以復其志者。至是,臨軒謂宰相王珪曰:「西師再舉,趣以期上。」珪曰:「自古行師,惟恐餽運不繼,比朝廷捐錢鈔五百萬,以佐軍食,既有備矣,復何虞?」尚書右丞王安禮曰:「珪所言特文具耳,陛下誠聽之,恐必誤國家事。且鈔不可啗,必變而為錢,錢又變而為芻粟。今五月矣,使七月用兵,則未易濟也。」上顧安禮曰:「卿亦知靈州事耶?」簡牘具存,敕安禮就蔡確觀之。安禮曰:「臣固不知靈州事,然以今揆之,未可再舉。」上曰:「姑徐議之。」後十數日,見上有細書於策者,出以示執政曰:「此熙河措置事也,實李憲為之。憲云:『昨欲行軍,糗糧已具,下至士卒藥石,無不有也。一聞罷師,士皆喪氣。』憲,宦者,猶欲立事,分朝廷憂,卿等獨無意乎?在唐憲宗時,淮蔡為亂,廷臣附和為含蓄計,其謀議與主合者,獨裴度耳,故一舉而元濟殲焉。惜乎度之謀議不出於公卿之上,而乃在於閽寺之間,朕甚陋之。」髃臣相視無以為對,安禮曰:「淮西之叛,非有險固可負,特以兵利卒頑,奕世擅命,然必有裴度之謀,光顏之忠,李愬、李祐之勇,為之裨輔,引天下方鎮屠之,顧猶假以歲月而後得志。今夏國之彊,非淮西之比也;李憲之庸,非裴度之匹也;麾下諸將,非有光顏、愬、祐之忠勇;而五路之兵,非有魏博、朔方之節制。自軍興以來,士卒羸耗,器械散亡幾盡,當議所以蕃息之,用兵非策也。且異時陛下固嘗遣憲,而憲輒辭。今誠知其不可,而強欲請行,此為姦言以釣其上,不可不察。」於是上悵然感悟,不復議再舉事。(此據田畫所為王安禮行狀附見,更須考察。) 鄜延路經略司言:「權葭蘆寨主折可適等乞給公使錢千緡,置蕃落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召募逃軍改刺,或諸軍投換,并招弓箭手,借與地耕種。」詔:「公使錢給七百千,招蕃落兵,河東經略司相度,餘從之。」 詔:「自今事不以大小,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省獨取旨,事體太重。上曰:「三省體均,中書省揆而議之,門下省審而覆之,尚書省承而行之。苟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所雖倣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釐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紛然無統紀,至是,上一言遂定體統也。(已上據墨本,已下據朱本。) 初,上欲倣唐六典修改官制,王珪、蔡確力贊之。官制:以中書造命,行無法式事;門下審覆,行有法式事;尚書省奉行。三省分班奏事,各行其職令,而政柄盡歸中書。確先說珪曰:「公久在相位,必拜中書令。」故珪不疑。一日,確因奏事罷留身,密言:「三省長官位高,恐不須設,只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各主兩省事可也。」上以為然。已而確果獨專政柄,凡除吏,珪皆不與聞。後累月,珪乃言:「臣備位宰相,不與聞進退百官,請尚書省官及諸道帥臣許臣同議。」上許之。(此據蔡興宗官制舊典,當考。神宗職官志:門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凡中書省、樞密院所被旨,尚書省所上法式事,皆奏覆審駁之;中書省,凡事干興革增損,而非法式所載者,論定而上之。) 三省並建政事,自以大事出門下,其次出中書,又其次出尚書,皆以黃牒付外,觽以為當然。王安禮初不預官制事,乃為上言曰:「政畏多門,要當歸於一,特所經歷異耳。今也別而為三,則本末不相見,是何異秦、齊二王教與詔敕雜行,安所適從?臣以謂事無巨細,宣於中書,奉於門下,至尚書行之,則盡善矣。」詔從之。  蔡確既為右僕射且兼中書侍郎,欲以自大,乃議尚書省關移中書,當加「上」字以重之。王安禮爭曰:「三省,天子攸司,政事所自出,禮宜均以一。確乃欲因人而為輕重,是法繇人變也,非所以敬國家。」已而正色問上曰:「陛下用確為宰相,豈以材術卓異有絕人者,抑亦敘次遷陟,適在此位耶?」上曰:「適在此位。」又曰:「固適在此位。」安禮顧謂確曰:「陛下謂適在此位,何得自大如此!」 上每燕見大臣,多及前代興亡事,必究論帝王之賢否,嘗曰:「唐德宗雖播遷,然天資聰明,不失為英主。」安禮曰:「德宗之為君,見近而不及遠,務末而不知本。方在奉天時,遣人偵賊中事,索需囐子之無有,而乃深自悔恨,未及反正,置瓊林、大盈,以懲其失,殊不知致朱泚之亂者,乃自於算商賈、稅間架,以植怨於民,使涇原叛兵得以藉口。此而聰明,孰非聰明者?」  上臨御久,髃臣俯伏聽命,無能有所論說,時因奏事有被詰謫者。安禮進說曰:「陛下固聖矣,而左右輔弼,宜擇自好之士有廉隅者居之,則朝廷尊。彼奊詬者見利而逝,至於論事,苟取容悅,偷為一切之計而已,人主將何便如此?」上善其言。(四事並據田畫行狀附此,更須考詳。) 上批:「涇原路進築城寨,已降朝旨權住興役,其宣政使、宣州觀察使、入內副都知李憲去年功賞未施行,可勘會取旨。」於是三省、樞密院以前十二月己巳指揮,除憲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仍賜銀絹各二千疋、兩。(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己巳。) 御史臺言:「察按點檢髃牧使韓縝替日,以官物入私家,已一年。本臺今年正月按舉,三月方納入官,髃牧司亦不公行。」詔付大理寺。(并十二月二日。) 丁巳,軍器監言:「相州都作院造防城箭三十三萬,河北無竹笴,乞依定州用樺木笴。」從之。 江南東路提點刑獄范峋言:「體量江南西路州縣違法抑配賣鹽事,曾伉具析鋪戶賣鹽事,但有當增減處,州縣不時改正。」詔曾伉點檢舉不如法者,有未便,即具奏請。江西民病蹇周輔鹽法,而范峋、曾伉但以州縣違法為言也。(朱本云:「此段入三月乙酉體量處書訖。」今仍附本日。)  御史王祖道言:「鄜延路轉運判官李稷督夫糧出界,令依陣法,務崇虛文,不□事實。民夫固不知有行伍部分之法,所轄官吏又非所部,紛亂雜蹂,即肆殺戮,不能禁止。況夫隊常去大軍十餘里,間卒遇賊兵,不知何以捍禦。方大兵未行,以十萬坐食之夫頓於五龍川者十日。比及出界,糧食已乏,逃亡者半,迺妄言苦寒所致,以規免乏軍之罪。頃出界往回,未嘗有大雨雪,稷之欺罔明甚。始稷具圖來上【一一】,部伍行列,指掌可觀,及其推行紊亂,一不如所言。議者以稷惟事作威,不知□觽,自安定堡摺運至無定河,一日斬數十人,故觽潰棄糧而去【一二】。今稷雖奪官,得全首領已幸,豈可復領將輸伍?乞按察。」詔提點刑獄胡宗回與沈括體量以聞。 戊午,宰臣王珪言:「天聖中,修真宗正史成,別錄三朝寶訓,以備省覽。今當修仁宗、英宗兩朝寶訓。」詔祕書省著作局依例修進,差林希、曾肇。(舊紀書:「戊午,命官修兩朝寶訓。」新紀書:「詔修寶訓,接兩朝史下。」) 詔:「成都府路應副瀘州邊事,依梓州路曲赦免二稅、役錢,別路準此。」(舊紀書:「詔供瀘州軍須者蠲其稅役。」新紀書:「蠲成都府路供瀘州軍須者稅,他路亦如之。」) 提舉河東路保甲司言:「準朝旨,保甲以家聯保,以丁聯兵,小保長以上緣兵置,令三路施行,如有未便事理,條畫以聞。本司今相度以家聯保:差免敕內,保甲以二丁、義勇以三丁入保,單丁、客戶並為附保。今欲乞除官戶、女戶、歸明人子孫、刺事人、河北沿邊弓手戶合依舊附保外,其客戶、單丁戶及免丁之人自合排入家保,責以互相覺察。以丁聯兵;詳差免敕,本縣與都保別置簿,遇有事故,如外來及進丁,限五日申舉開收、分併【一三】。今欲乞限五日申舉開收,限一年分併;其未分之間【一四】,多者就近權附,少者姑闕。若地里相遠,餘丁不可聯者,從舊法。小保長以上緣兵置:家保之法無所與於兵政,至其覽察欺詐,襲逐姦盜,亦其所當有事,於保伍之間非有總率,無緣齊一。今欲應家保之內,有大小保長,亦既干預本保內事,並令就轄家保,所貴上下有分,緩急易使。」從之,其分併限三年。(三月戊戌云云。)  己未,以涇原路轉運副使、朝奉郎葉康直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副使,環慶路轉運判官、降授宣德郎范純粹【一五】權管勾陝西路轉運判官,鄜延路轉運判官、降授奉議郎李稷充陝西路轉運判官。 給事中陸佃、禮部員外郎王子韶上重修說文,各賜銀、絹百。其書不行。(其書不行,當考。) 上批:「先有西界對境圖,興師西討以來,諸處奏報文字指畫山川道里,多有異同,無以考證。可令逐路選委昨出界熟知賊境次第使臣、蕃官,差精切畫工,同指說山川堡寨、應西賊聚兵處地名,畫對境地圖,以色別之。上樞密院取到舊對境地圖及軍興奏報文字,比對考校,繪為五路都對境圖。」  辛酉,詔:「自今紫衣師名,止令尚書祠部給牒,牒用綾紙;受紫衣師名者,納綾紙錢六百。」是歲十月,優詔依度僧牒例用紙。  是日,輔臣論及人材,上曰:「人材固有大小,然古之立功名者,管仲之於齊,商鞅之於秦,□起之於楚,皆能使政令必行,若於道則未也;傅說之於商,周公之於周,可謂尚道義而兼功名者也。人臣但能言道義,而亡功名之實,亦無補於事。」張璪對曰:「人臣患能言道義而不知,苟能知之,功名不足道也。」上曰:「土苴緒餘足以為天下,正此也。」 詔:「廣南路保甲,依戎、瀘例,令自置裹頭無刃槍【一六】、竹標排、木弓刀、蒿箭等,在保下閱習。若遇捕盜,器甲並從官給。」 上批:「宜州管勾溪峒安化三州連歲薦饑,加以去年大雪,凍斃耕牛,致羅世念等結集劫掠。若不乘時委官宣布恩惠,廣為賑濟,則一方生靈枉被殺戮。可審議選官措置。」乃差權荊湖南路轉運使朱初平、廣南西路轉運副使馬默,仍賜斛岗二萬石。又詔:「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地,但欲省地及蠻蜑各免餓殍侵略之災,毋得輒有開拓招納,別致生事。」(五月末,世念攻德謹寨,又此月丁卯、己巳。) 壬戌,詔:「諸路探報,西賊人馬處處蟻集,慮乘秋犯塞。令諸路常體測,如大入界衝突,並令城寨堅壁清野,使賊無所得,相度機便,擊其惰歸。」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供奉官孫晞與部落殿侍馬淩等,以船接取黃河北投漢部落,不虞西賊用詐擄去。近馬淩等復逃歸,言孫晞已被殺。」詔贈晞皇城副使,官其二子,賜銀絹、酒米有差。(晞被擄,已見四月十九日庚子,此但合著被殺及贈官事。) 文思使、文州刺史、內侍押班李舜舉領嘉州團練使。 癸亥,詔:「尚書省六曹事應取旨者,皆尚書省檢具條例,上中書省。」又詔:「門下、中書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劄行下,皆送尚書省施行。著為令。」 詳定官制所言,定到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一七】,從之。翌日,詔:「官告及奏鈔體式,令官制所取房玄齡官告看詳改定以聞。」(并癸亥。) 詔翰林醫官院改為翰林院醫官局,使、副已下如舊。(丁卯,墨史誤書,朱史移入此,今從朱本。) 詔:「六曹申尚書省、送中書及過門下省文字,皆隨事立日限,即尚書省事應取旨者,皆日具件數錄目尾結。」  甲子,中散大夫、知陝州劉航為太僕卿。方五路西討,公私不虞軍興,諸州不知所措,令、佐荷校督民於田里,民多棄田宅,至或自殺。獨航在陝,為政令期會如平時,比他州亦先集。陝民深德之,為立生祠於召伯祠旁。 詔趙濟:「比聞西賊人馬嘯聚熙河並邊,猝有礶衝,自宜預慮。可按省蘭州及定西城等處守禦器具孰備孰闕,所當調發,無有後時之悔。」 林廣言:「準御前劄子,封付臣賞軍功告身、宣、劄等,臣契勘隨軍出入與不顧死亡用命之人,恩賞即無等差;并引戰擁隊將校等,隊下獲級所得酬銟,比韓存寶奏功推賞不同。」詔引戰擁隊,七級與遷一資,每加等【一八】,推賞至五資止,餘止賜絹。 乙丑,林廣言:「伏見自來邊將領兵備敵,前遣斥候,以為搜山,遇敵傳報,貴知先備,內用弩手策白旂,實為非計。緣弩手發機,□□□(□□一)□立方能彀弩,白旗搜山,惟險是登。賊兵惡白旗,窮力追逐,白旗既走,弩手隨之,不容彀弩。臣愚欲更用步兵弓手隨逐白旗,遇敵必能相策。」從之。 詔梓州路轉運使、承議郎苗時中遷兩官;轉運判官、承議郎程之才,奉議郎江衍各遷一官。賞瀘州軍興不乏功也。(二月四日丙辰苗時中事或移見此。) 丙寅,朝奉郎、京東路轉運判官□居厚為轉運副使。(居厚本傳,遷運副下便云:「居厚即萊蕪、利國兩監官自鼓鑄,贍足一路。」按:鼓鑄事在六年九月,此時未也。三年六月癸卯,初除運判;六年九月,除待制,為使。五月十四日云云可考。) 司天監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並減罷。以冬官正王□□□(羽□八□貝)□言「因減罷司天監官監倉草場門,故增置三令、丞、主簿,於職事無補」故也。  詔:「將下諸軍從軍前走回者,並特免押赴軍前,配逐處本城,人員降一資。」 鄜延路計議邊事徐禧等奏:「本路經略副使种諤已到京朝見多日,臣等至延州,合要諤計議,乞趣令前來。」詔諤限三日內起發。(密記十三日事。)  丁卯,上批付張頡:「廣南兵員率多新募,人材綿軟,不知戰鬥,加之將官若肆輕易,落賊姦便,其理固宜。初聞山獠人數不多,然慮蜂蠆有毒,亦不可忽。乃聞都巡檢等遇敵退卻,未知存亡,既能統率髃獠,戰勝官軍,則氣焰方熾,未可輕也。據本路即今兵將事力,實未可深入窮討,但責以嚴守山隘,謹備而已。卿宜處分差去將官,依近降指揮,切不得輕發,有誤一路邊事。仍根究死傷兵級以聞。」(并十九日、五月末、此月辛酉。) 詔:「近諸司妄以非應奏請事輒奏者,其以應申不申、不應申而申、輒受之者罪法申明之。」 戊辰,詔:「自今臣僚朝拜諸陵,除見任、前任執政官許進湯,餘止奠獻薦新,不特拜。」 大宗正司言:「濟州防禦使叔充乞主奉本位祭祀事,太常寺看詳:太祖、太宗諸子及秦王下各已襲封主祭【一九】,諸宮院時饗,並於見存子孫中令最長一員相承主奉,於理為順。」從之。 上因論西事,曰:「兵不可不試,當先其易者。靈州之役,士氣至今不挫者,由熙州成功故也。然兵危事,尤須嚴重,近亡失兵夫殆十萬。」張璪進曰:「漢武用兵三十餘年,唐太宗亦累年征高麗,士馬喪亡殆盡,持心堅忍,亦卒成功。今陛下仁聖,但當訓練甲兵,以彊國勢,則驅之可無後悔。」 己巳,詔:「尚書、侍郎奏事,郎中、員外郎番次隨上殿,不得獨留身。侍郎以下,仍不得獨乞上殿。其侍郎左右選奏事,非尚書通領者,聽侍郎上殿,以郎官自隨。祕書、殿中省【二○】、諸寺監長官視尚書,貳、丞以下視侍郎。六曹於都省稟事亦準此。侍郎以下,仍日過尚書聽議事。」 詳定禮文所言:「宗廟行事,奠副爵不特拜,於禮為允。」批送太常寺,言:「儀禮,特牲饋食禮無配,其筮尸之辭止曰『適其皇祖某子』【二一】;少牢饋食禮有配,其筮尸及祝辭則曰『以某妃配某氏』。蓋古者吉祭有配無配,皆一尸而已。其始也,祝洗酌奠於鉶南,但有一爵,及主人獻尸,主婦亞獻,賓長三獻,亦止一爵。崔靈恩廣鄭氏周禮注意,以謂王享宗廟凡九酌祼,朝踐、饋食、衍尸各三獻【二二】,諸臣為賓一獻【二三】,而每獻一爵。蓋筵則同几,祝則同辭,食則共牢,俎豆之類皆不兩陳,而猶奠副爵,於義無取。所有祀儀,僖祖、翼祖、宣祖、太祖室奠副爵一,太宗、真宗室奠副爵二,仁宗室奠副爵一伏請不行。其祫享別廟皇后,自如常禮。」從之。 廣南西路言,費萬為安化蠻所截。詔經略司具蠻賊行徑及捕殺次第,根究費萬兵馬所在以聞。時朝廷猶未知萬戰死也。(并十七日丁卯,及七月二日辛巳王奇死事,又七月初五日甲申。)  詔:「將兵皆計所部多寡、所亡、所獲比析分釐定賞。比聞諸將討賊,多率觽以自衛,及至奏功,即減數以就賞,顯屬僥冒。自今出戰,先以所部兵多寡奏黃,上功狀即計所部人所獲級以聞。」 辛未,詔鄜延路安撫司權增公使錢萬緡。 壬申,詔遞馬券隸駕部,令兵部尚書以下書押券頭。 交趾郡王李乾德獻馴犀角、象齒各五十【二四】。又言:「廣源州管下古旦峒【二五】首領儂勇及本峒民戶叛入邕州,累牒邕州,不為施行。」詔:「儂勇元非交趾所管,歸明在交趾未納降以前,自是省戶,理難給還。」(儂勇事又見九月十五日,今削去。新紀書:「壬申,交趾獻馴犀二。」舊紀不書。) 承議郎□潛為廣南西路轉運副使。潛言:「昨聞交州累來取索右江戶口,臣與諳知安南事人測度蠻情,皆言三五年間必為邊患。乞訓練廣西土丁,戒敕邊備。」詔□潛條析措置以聞。(十月戊戌。) 廣南西路轉運使馬默言:「安化州蠻作過,乞指揮所屬官司處置,或乞選有膽勇使臣前來捕殺。」又言:「自宜州界出安化等州擣賊巢穴,遠者不過三百里。宜、融州土丁萬人,素號得力,其中必有三二千人可以重賞使之,蠻必效首矣。」上曰:「默意欲用兵爾,其為人麤簄,付之未必辦事。且所言本路兵丁足用,若用之,便言不足,正如匠人造屋,小計之,既興功,乃見材費浸多。用兵大事,極須謹重。向者,郭逵安南與昨來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入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罪置數十萬人於死地【二六】,朝廷不得不任其咎。如瀘州乞弟,其初但為索羅箇牟囤骨價,復私怨爾,王宣過分往救之,為乞弟所殺,事遂張大。比及事平,公私蕭然,勞費天下,大事蓋嘗起於至細。」章惇曰:「天下事皆積小至大。唐、虞君臣相戒,亦曰『一日二日萬幾』。」上曰:「知幾至難,惟聖賢為能圖於未形,所以無智名勇功;其次,於其幾兆而圖之,則易為力【二七】;其下,事至於著見而謀之,故用力多而見功寡,或遂至於傾隕。」章惇又曰:「善師者不陳,蓋圖之未兆耳。」上曰:「事之將兆,天常見象,但人不能知。彗、孛示人事甚直,猶如語言,顧今無深曉天道之人耳。古人能知之,則能消伏。先帝末年,孛見甚大,有聲,光芒掃墳墓。熙寧八年十月,彗見軫,軫長沙星,朕以安南為憂,王安石以為不足虞,不閱月,安南叛。前年,彗出郎位,沒於張,去歲興西師,乃去郎位,是事由朝廷,本非敵人起事之象。」章惇又曰:「太微垣正象朝廷。」王安禮曰:「天示變,則當靜以應之,此古之所以消伏者。」王珪曰:「天象既如此,必至於用兵,此亦數也。」上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能正厥事,雖必至於用兵,可以無悔矣。事將萌而天象先見,蓋人事在下,氣積於上,積觽人之氣而先見,猶人之五藏有疾病,而氣色見於面。」又曰:「天下事莫重於兵,社稷安危所繫,措兵既定,則其他皆粉澤而已。」章惇曰:「古人以戎、祀為大事,蓋事神、治人莫重於此。」上曰:「戎與兵異。甲冑起戎,蓋兵至於用則謂之戎。祭祀測鬼神之情狀為難,用兵測敵人之情狀為難,古人所以常合而言。」上曰:「太祖平諸國,遣將如親行,不勞而定,子孫蒙福,在所加重也。」王安禮曰:「太祖以不殺得天下,累聖皆不妄殺一人,所以後世安榮。」上曰:「三代得天下雖以殺,蓋有出於不得已而殺者,然未若得已而不殺。古所謂『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此不得已而殺。」又曰:「前世為亂者,皆無賴不逞之人。藝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無賴不逞之人以為兵,連營以居之,什伍相制,節以軍法,厚祿其長,使自愛重,付以生殺,寓威於階級之間,使不得動。無賴不逞之人既聚而為兵,有以制之,無敢為非,因取其力以衛養良民,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業定,而無叛民,自古未有及者。藝祖養兵止二十二萬,京師十萬餘,諸道十萬餘。使京師之兵足以制諸道,則無外亂;合諸道之兵足以當京師,則無內變。內外相制,無偏重之患,天下承平百餘年,蓋因於此。」王珪曰:「國朝會要言國朝兵制雖詳,然莫能推明其意。」張璪曰:「非陛下神聖,孰能知之。」  上批:「近團結諸路廂軍,除留京師外,多已到涇原。方沿邊用兵之際,軍食至可寶惜,不容冗食其間,耗蠹滋甚。」遂下本路:非甚急用者,遣屯近裏州。  癸酉,鎮南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豫章郡王宗諤卒。輟視朝二日,臨奠之,贈太尉、韓王。先是,中書省擬封於魯,上批「魯乃祖封,太宗皇帝下見有承嫡者傳襲,干紊正統,理極未便,可改封」故也。太常擬諡,博士王古曰:「寵祿光大曰榮,慈惠愛親曰孝,請諡曰榮孝。」尚書省集議,以宗諤外招事權,淩轢宗黨,不應稱「孝」。博士楊蟠曰:「欽事尊上曰恭,請諡曰榮恭。」左僕射王珪曰:「以宗諤為欽事尊上,義亦未安,有司別定。」於是博士何洵直曰:「追悔前過曰思,諡曰榮思。」議乃定。(新紀書宗諤薨。) 甲戌,知桂州張頡言:「知瓊州劉威引惹黎人,乞特責降。」詔張頡選諳熟蠻獠事大使臣一員替劉威,候到桂州,械繫劾之。(十九日己巳、七月戊戌。) 乙亥,發運司奏:「夏麥大稔,已下沿流拋糴,須藉本錢應副。若更撥還內藏庫,實有防闕,乞賜展限三年。」上批:「觀其奏陳,齭縷甚悉,於理無容卻得趁麥價賤沿河收糴充用,其意止是推托認還之期,故皆事欺罔。其所奏可不行,仰依元限送納。」 給事中陸佃言:「三省、樞密院文字已讀訖,皆再送令封駮,慮成重複。」上批:「可勘會差紊重複進呈。」乃詔罷封駮房。先是,故事,詔旨皆付銀臺司封駮,官制既行,猶循舊。至是,始罷之。 丙子,詔:「自今特旨衝替,無公案者,令中書隨特旨定事理輕重;敘復者,不以官高下,並歸尚書刑部。」 詔許彥先與除轉運判官,李君卿、蔡洵各依元資序與合入差遣。彥先等先因許將、蘇頌知開封府日坐罪被責,至是,以上批勘會姓名,故皆復其職任。彥先自監吉州酒稅得梓州路。 丁丑,上批付李憲等:「環慶路懷安等鎮寨覘夏國諸監軍司並僧道悉點集,期以七月,會於葫蘆河川,欲寇涇原。本路廣川平野【二八】,最為賊馬長驅奔軼之地,加之昨行營出塞,磨□隘之捷,殲其貴將,虜中銜恨最深,牒報理或不妄。若舉國入寇,其兵將之觽不減三二十萬,未知本路何以禦之,可大勝捷。宜博謀諸將,加以帥府方略,前具以聞。」 通直郎、監察御史豐稷為著作佐郎。先是,稷言:「聞□安持除太府少卿。按:安持以宰相子,請囑檢正官劉奉世,庇相州失入馮言死罪公事,坐此追官。今祥禫未除,即有恩命,議者以謂執政家見有勒停衝替子弟,用安持為例,將以伸己之私。臣竊惟陛下若稽經訓,修明官政,將拔吉士,光益治功,豈特忘人之過,以示容德?而方官制施行,章惇以罔上為門下侍郎,王安禮以穢德守尚書右丞,以至六行尚書、列曹侍郎、諸司郎官、寺監丞主簿,其間或以不實黜降,或以贓私坐廢,朝廷不應輕法守,略清議,致謫籍之徒首與褒選。萬世肇新之官府,為罪人之淵藪,四方臣庶何以視效?甚非陛下稽古建官之意。夫邦家之光,發揮於端實之君子,而消沮於智巧之小人。選授之際,尤在考擇。如李士京,韓縝之嬖人,韓宗文,維之孱子,為大理寺左右推主簿;鍾浚,王安禮之佞人,為將作少監。減罷知禮院葉祖洽、司農寺軍器都水監主簿頓起等,至今未有差遣,縱材誠卑凡,豈不優於宗文之徒?與夫鍾浚之頗僻側媚有間矣。去取如此,名實何考?清明之朝,不可不察。其職事官所犯罪,欲望令中書省條具,事稍重者先放罷【二九】。」故有是命。 詳定官制所言:「御輦院乞依舊隸太僕寺,其輿輦及應供奉事隸殿中省;牛羊司隸光祿寺,其養牛、乳牛兵匠入牛羊司。」從之,惟御輦院不隸省寺。 戊寅,客省使、絳州防禦使曲珍為懷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皇城使、丹州團練使李浦為東上閤門使,寧州刺史高永能為榮州團練使,皇城使寇偉為嘉州團練使。鄜延路經略司上明堂川討蕩功也。(舊紀書:戊寅,客省使曲珍敗夏人于明堂川。新紀因之。) 詔:「已坼金水河透槽回水入汴,自汴河北引洛水入禁中,以『天源河』為名。」先是,京索河水在汴南,舊由汴隄上為槽,北跨汴以過水,然舟至即啟槽,頗妨舟行。時既導洛通汴,乃自城西超字坊引洛水由咸豐門立隄,凡三千三十步,水遂入禁中而槽廢,乃賜今名。(三月十八日可考。新、舊紀並書作天源河。) 以葭蘆、□堡二寨隸石州。 詔:「在京秋閱,賜諸軍銀器,視元豐三年數,付三帥給之,無遣使。」(本志五年事,今附夏末。) 注  釋 【一】河東路□胡寨對岸「胡」原作「期」,據本書上卷三二五元豐五年五月辛丑條改。  【二】今催結案「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三】清臣存彥若肇各遷一官「各」原作「子」,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修兩朝國史改。 【四】詔渭州推勘涇原轉運使葉康直公事「轉運使」,本書卷三二二元豐五年正月辛亥條及本卷六月己亥條皆作「轉運副使」,疑是。 【五】可限十月結絕按李燾注,己未,康直改陝西路運副,此案已了,己未為本月初九日,疑「十月」為「十日」之誤。 【六】未知因何如此艱難保據「如」下原衍「如」字,據閣本刪。 【七】熙河路將「熙」原作「西」,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八改。 【八】三省因論奏趙彥若草呂公著告詞事「草」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九】非因世衡用間「用」原作「居」,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內臣止宜供禁庭灑掃之職耳「止」原作「正」,據編年綱目卷二一改。 【一一】始稷具圖來上「始」原作「如」,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种諤建議大舉改。  【一二】故觽潰棄糧而去「糧」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限五日申舉開收分併「申舉」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三補。 【一四】其未分之間「分」原作「開」,據同上書改。  【一五】環慶路轉運判官降授宣德郎范純粹「路」原作「府」,據本書卷三二一元豐四年十二月癸亥條李燾注改。 【一六】無刃槍「刃」原作「刀」,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二三改。 【一七】定到制授敕授奏告身式「到」原作「例」,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六七改。  【一八】每加等「每」原作「毋」,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改。 【一九】太祖太宗諸子及秦王下各已襲封主祭「太宗」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帝系五之三補。 【二○】殿中省「中」下原衍「書」字,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一九、六之一七、職官八之五刪。 【二一】其筮尸之辭止曰適其皇祖某子「止」原作「上」,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一五之一一改。 【二二】朝踐饋食衍尸各三獻「三」原作「二」,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一二改。  【二三】諸臣為賓一獻「賓一」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交趾郡王李乾德獻馴犀角象齒各五十「馴」下,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七有「犀二」二字,宋史卷四八八交趾傳有「象二」二字,據注文,疑此處脫「犀二」二字。 【二五】廣源州管下古旦峒「州」原作「利」,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九及宋史卷九○地理志改。 【二六】今無罪置數十萬人於死地「置」原作「致」,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下、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經制安化蠻事改。 【二七】於其幾兆而圖之則易為力「易」原作「宜」,據閣本、宋史全文卷一二下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經制安化蠻事改。 【二八】本路廣川平野「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二九】事稍重者先放罷「稍」、「先」二字原倒,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八乙正。 卷三百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秋七月辛巳,廣西經略司言:「知宜州王奇與賊鬥失利,賊兵退守大江回穴。諜知溪峒蒙承想萬餘人欲攻思立寨,已戒和斌據險拒之。」詔:「就差知沅州、西上閤門使謝麟經制宜州溪峒事,宜州軍在行者並聽麟節制,委選官權領沅州。」(并六月十七日、十九日,又七月五日。)初,費萬既為蠻所襲,經略司數移文責奇,奇不能堪。後數日,賊萬餘人攻普義砦,與官軍戰,奇出遂敗,尚有親兵數百,或勸奇乘騎逃去,奇輒罵曰:「大丈夫當盡節以報國。」遂死之。 廣西經略司又言,西南張蕃貢奉,乞添至三百人。詔具合增數以聞。其後本司奏,故事以七十為額,不可增。遂罷。 詔知環州、西上閤門使張守約再任。  壬午,以延州第六將主簿崔順孫為通直郎,賞從軍功也。 尚書省奏:「自五月一日奉行官制,推原法意,每事講求,緣其端本,增立支節,須纖悉備具,即施用著明。奉行以來,於今踰月,凡續降指揮,申明條制,雖未周詳,僅備大略。竊慮董正之初,在所考察,今繕集為二策,乞賜覆覈。」 都水監言:「大河水衝靈平埽,已依前降朝旨,決大□埽堤,使水下流,以紓危墊。」(七年八月庚午,呂希道罷澶州,可考。) 詔罷大理寺官赴中書省讞案,自今每歲一次,本寺以見在案盡數斷絕,上中書取旨。 上因論刑曰:「先王之肉刑,蓋不可廢。夫人受形於天,以法壞之,故謂之肉刑。揚子曰:『肉刑之刑,刑也。』周穆王訓刑:大則五刑,次則五宥,又次則贖,凡十五等,輕重有倫。至漢文帝罷之。若革秦之敝,欲休養生民,則可矣;如格以先王之法,則不得為無失。三代之時,民有疆井,分別圻域,彰善癉惡,人重遷徙,故以流為重。後世之民,遷徙不常,而流不足治也,故用加役流;又未足懲也,故有刺配;猶未足以待,故又有遠近之別。蓋先王教化明,習俗成,則肉刑不為過也。」(四年十一月八日庚寅,合參照。) 癸未,詔重法地縣尉,並差使臣,其當差使臣監當處,對注選人。  詔三省、樞密院獨班奏事,日不過三班,遇三省並獨班奏事日,樞密院事當亟聞,更展一班。 涇原路經略司言:「知鎮戎軍种古等招納西界降人,乞酬銟。本司元準朝旨,招納丁壯五人賜絹二十匹,其刺事蕃部招誘,又接引管勾使臣,未審如何分結。」詔經略使以當支絹數量元差人功力多寡分給。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范鏜言,宿州有賊四十餘人,乞於淮西或開封府界將下募兵。詔差彭鐸就淮西將下選募兵三百、馬三十,陳留縣不係將下選募兵馬各三十捕之。(鐸,孫弟,已見。) 甲申,皇第九子生,遣江夏郡王宗惠告於太廟。(舊紀書:甲申,皇子佖生。新紀不書。) 太府寺言:「提舉市易司狀【一】:賒貸人戶所欠至多,已得旨展限三年催納。其先降指揮,以催到分釐計數追奪酬銟,請候至所展三年滿日施行。」上曰:「朝廷設市易法,本要平準百貨,蓋周官泉府之政。官失其職,一切賒貸,公私頗不便之。雖云有收息之數,名存實亡。今已改用金銀、鈔帛抵貨,最為善法。其元催致欠官吏,重行追奪,亦其宜也。」遂從之。 詔除名人、前如京副使費萬追復如京副使。廣南經略司言萬死事故也。張頡不能蚤慮蠻寇,戎備不飭,致失兵將,令轉運司劾罪以聞。(并六月十七,又七月二日,又八日。) 詔鄜延路鈐轄兼第三副將劉紹能移環慶路。(密記七月五日。)先是,紹能為沈括、种諤誣奏,既遣宇文昌齡鞫獄,故有是命。後十七日【二】,詔紹能復歸鄜延(密記七月二十二日。)明年正月己丑【三】,獄乃竟。(五年四月三日【四】,六月一日、十四日、二十二日,七月五日、十三日、二十二日,十二月十八日,六年正月十三日【五】,皆有紹能事,今特書此月。) 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補授至今不參班,乞委諸路監司取索。除蕃夷、歸明猺人應仕本土,及有專條許留本處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聽依舊外,餘並發遣歸班,仍立程限。」從之。 乙酉,賜廣西轉運司度僧牒二千,供軍興。 丙戌,詔開封府推、判官以下至開封、祥符縣丞,寄祿官未陞朝者,比類在京職事官,並赴起居朝會。 詔:「昨朝廷大舉,本意直擣興、靈,覆賊巢穴,不為淺攻,但取橫山而已。以地形觀之,自西路保安軍順寧寨趨興、靈至近,昨种諤等出界,自東路綏德城,二十二日方至白池,而歸師八日已入寨門,不因王中正、种諤初議進兵,何因捨直就迂,會兵夏州,虛占月日,勞頓士馬,橫費芻糧,不能成功。仰具析以聞。」從徐禧所奏也。(四年十月,批付沈括云,种諤甚非善計。當考。) 始,諤還延州,乞對,論事章十一上,乃聽之,而禧與李舜舉實來計議。諤入見,言:「橫山亙袤,千里沃壤,人物勁悍善戰,多馬,且有鹽鐵之利,夏人恃以為生;其城壘皆據險隘,足以守禦,興功當自銀州始。其次,遷宿州於烏延,又其次,修夏州,三郡鼎峙,則橫山之地已囊括其中。又修鹽州,以據兩池之利【六】,如此,橫山彊兵、戰馬、山澤之利,盡歸中國,其勢居高俯視興、靈,可以直覆巢穴。又其次,修築蘭會,以盡橫山之地。」諤所論大略與沈括同,五月丙午,(五月二十六日。)兩人嘗列奏矣。及禧先至延州,乞趣諤還,在道而括已變議從禧,謂銀州故城不便,移置於東南十餘里閒永樂埭上,又議自永樂西接居延,為大小十二城,以據山界,多與諤始謀異。至是,禧又劾諤誤軍道,并及中正,其實禧等不欲諤分其功也。(禧奏諤及中正,據高遵裕傳。禧乞城永樂,具戊子日。) 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康識言:「與兼提舉營田張大寧同議立法,乞應新收復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畫經界,選知農事廂軍耕佃,頃一人。其部轄人員、節級及雇助人功歲入賞罰,並用熙河官莊法。餘並召弓箭手,人給二頃,有馬者加五十畝。營田每五十頃為一營,差諳農事官一員勾當,許本司不拘常制舉選人、使臣,請給依陝西路營田司法。不滿五十頃,委附近城寨官兼管,月給食錢三千。」從之。 丁亥,朝散郎、新除工部侍郎熊本為龍圖閣待制、知桂州。本自廣州召還,未至,會宜州蠻擾邊,故改是命,代張頡也。(七年五月十二日,賜詔銟諭。此月甲申,劾張頡。) 詔朝奉郎王競知宿州,如能修職事,屏除賊盜,當別加選擢。(六年正月,責降。) 賜徐州度僧牒五十,修城及官舍。從知州孫覺請也。 司勳言:「梓州路轉運司保明瀘州應副軍期官等,出界冒險,以至蕩平,實有勤勞。」詔:「入箐逐等並依林廣下勾當公事軍主簿例,優等不理選限試監簿,依特奏名同三禮推恩攝官。出界比入箐第降一等,第三等陞半年名次,界首逐等陞一季名次,軍大將並比折減磨勘年,內勒停人候敘用日準此。入箐在夷界死,各賜絹百匹;入箐回死,六十匹;出界回死,四十匹。」 詔:「譯經潤文使、同譯經潤文並罷,自今令禮部尚書領之,廢譯經使司印。」 詔應冠「尚書」字者,官司並申狀,門下、中書外省準此。 戊子,鄜延路計議邊事徐禧等言:「銀州故城形勢不便,當遷築於永樂埭上【七】。蓋銀州雖據明堂川、無定河之會,而城東南已為河水所吞,其西北又阻天塹,實不如永樂之形勢險要。竊惟銀、夏、宥三州陷沒百年,一日興復,於邊將事功實為俊偉,軍鋒士氣固已百倍。但建州之始,煩費不貲,蓋有不關禦戎利害而徒費供饋者。城堅守備,則賊不敢攻;兵觽將武,則賊不敢戰,固不以州城、軍寨遂分輕重。今若選擇要會,建置堡寨,名雖非州,實已有其地。舊來邊寨,乃在腹裏,他日建州,亦未為晚。已與沈括等定議:自永樂埭、聲塔平、移市、石堡、烏延至長城領置六寨,自背罔川、良乜、孟乜、羅韋、囉泊川、布娘堡置六堡。寨之大者,城圍九百步;小者,五百步。一寨用工略十三萬餘。堡之大者堡城圍二百步,小者百步。一堡用工略萬三千。其堡寨城圍,務要占盡地勢,以為永固。其非九百步之寨、二百步之堡所能包盡地勢處,則隨宜增展。亦有四面崖險,可以朘削為城,工料但如所約可足。」從之。(沈括自誌云:「前此,詔諸帥圖所以翦夏人,鄜延請城石堡以臨之。賊保旱海之阻,勝則進,敗則絕幕而去,使進有石堡之阻,則幕南不可以宿師,大幕昔為賊守者,乃今為我用也。朝廷遣徐禧、李舜舉來計議,禧乃欲先永樂,以陷其腹心。括以謂永樂賊所必爭,路險而遠,勝不能相維,敗不足相救,非戰守之利也。必欲城永樂,當自石堡始,次囉泊、羅韋,蟻封而東,壘章山連,然後永樂可城也,非數歲之力不可就。議之三月,諸將皆樂成功之速,卒然禧議。」按:种諤傳,禧、括定議,則括初未嘗以城永樂為非,既敗,乃為此言耳,今不取。五月二十六日,初遣禧等。舊紀書:戊子,城永樂。新紀于八月甲戌乃書城永樂。) 詔御史中丞舒亶舉任言事或察官十員。(新紀書此,舊紀不書。) 詔李察差團結廂軍三萬人,令團結官押赴鄜延路,聽李稷賦功。 詔鄜延路修寨兵馬,依出界例賜特支錢【八】。 己丑,馬軍都虞候、衛州防禦使、環慶路總管林廣卒。廣還自瀘南,會西邊用兵,廣復上章請對,面陳方略,且言:「韓存寶雖有罪,功亦多。以今日朝廷諸將,存寶不至於死。」於是遣廣還舊任,疽發頸,卒於道。廣為將持重,善馭觽,士卒樂為之用。然在瀘南,以敕牓招蠻出降而殺之,及卒,頸遂斷,人以為殺降之報云。 辛卯,考功員外郎蔡京言:「奉詔編中書御筆手詔,凡千三百四十六事,自治平四年抵熙寧十年,為二十一冊,乞頒付中書省。」從之。(元豐元年正月十六日辛卯,京初建言。) 鄜延路經略司言:「據捕獲蕃部策木多伊克稱,本弓箭手,十年前為西賊所俘,隸牙頭、祗候殿直屈埋下,昨聞牙頭點集十二監軍司兵,欲往鄜延。」詔:「策木多伊克慮是西界首領,因捕獲,虛稱在屈埋下。令經略司究實,及取問西界事以聞。」  壬辰,賜河北東路提舉司度僧牒千,兌錢與黃河隄防司,應副新河。 詔:「刑部貼例擬公案並用奏鈔,其大理寺進呈公案,更不上殿,並斷訖送刑部。貼例不可比用,及罪不應法,輕重當取裁者,上中書省。」 河東路經略司言:「寧府寨監押、三班奉職張天翼隨高遵裕攻靈州戰沒,緣邊覘知西賊已送天翼與契丹。」詔王居卿羈縻天翼家屬,具人數以聞。又詔假店宅務屋十五間,令開封府保管。後詔其子,並聽先以陣亡推恩。  癸巳,樞密院言:「淮南髃賊驅虜良民,經歷數州,彭鐸追捕未得。欲下本路募人告捕,獲首領賞錢六百千,與班行;次首領,三百千;徒伴能自殺捕,準此。」上批:「范鏜奏,今月戊子,追跡髃賊於傅家曲,斬捕淨盡,可更不須指揮。」(今月戊子乃七月九日。) 詔王中正罷入內副都知并皇城司,為昭宣使、金州觀察使、提舉西太一宮,仍放謝辭,任便居住。徐禧奏中正行軍避直就迂,詔中正分析,而中正亦自言目病,乞罷內職,故有是命。 詔:「應臺察事並由尚書省取索,事小者先約法送中書省取旨。」 詔:「諸改官於官名應避者,擬以次官,資品恩數並依合改官法。」 詔:「蘭州所修城櫓等未畢功料,今防秋之時,令趙濟雇募人修築,七月畢功【九】。」(城蘭州,始議制度宏大,王安禮曰:「省版築之勞,使城小而堅,則易為守。」上曰:「卿欲棄蘭州邪?」安禮曰:「蘭州不可棄也。臣以謂工役省則用力專,曠日暴觽則羌人得以乘其懈。城苟堅峻,雖小可恃,如其窳也,雖大奚補?」未幾,邊臣奏減蘭州制度,果如安禮言。此據安禮行狀附見,當考。) 乙未,詔:「景靈宮成,歲時朝拜薦獻之禮,其令禮官、閤門參酌條上。」(八月庚申,條上。) 詔廣南西路安撫司措置宜州溪峒司:「已錄付見行陝西賞功格,據前後官推賞,及具當降宣劄者以聞。」 葭蘆、□堡寨各招置蕃落二百人。 夔州路轉運判官席汝明言:「奉朝旨:『據彭孫結納義軍指揮使菊曩二、菊曩大、把截將王用祥已捕獲射殺魏從革獠人木八言,有未獲獠人木琴大、木琴二、木鷂。菊曩二等自效必能捕獲。令席汝明應接施行,即遣差使馮正符同王用祥說諭朝旨,授菊曩二三班借職。』今據菊曩二斬木鷂首級,其菊曩二、菊曩大自投順向化,能不顧逆黨脣齒,用命禽賊,實著勤效。其射殺魏從革獠賊四人已獲半;差使馮正符昨以諳熟夷情,差權歸正寨監押,就令勾當二十七次將;命菊曩二等部族小心辦事,先詳酌推恩。」詔菊曩二除右班殿直、南平軍夷界巡檢,菊曩大、王用祥皆為義軍指揮使,馮正符遷一資,為歸正寨監押。(去年八月辛巳二十七日,又十二月甲戌二十二日、又明年閏六月戊寅四日可考。)  先是,瀘南用兵,林廣為統帥,朝廷遣彭孫繼之,而稟命於廣。孫惡其隸廣也,乃詭曰:「乞弟巢穴在瀘南之西南,若由南平趨播州以往,則出其不意,宜有功。」朝廷從之。知南平軍魏從革受孫命率兵治道,木琴等駭其至,起兵殺漢軍,射從革以死,一路驚擾。議者皆謂夷殺漢將,當發兵討捕。汝明獨請於朝曰:「木琴非與乞弟同惡者,不意漢兵猝至而致此釁。若官軍出討,則是又生一乞弟矣。臣以為宜募他族使圖之,則無大費而罪人得。」朝廷以為然,顓委汝明,召其渠菊曩等入臥內,解帶推食,以示恩信。不數月,菊曩斬木琴首以獻,上嘉之,進官一等。(此據呂大防墓誌,當考,或附汝明進官時。)  上謂輔臣曰:「唐明皇晚年逸豫,以致禍亂。如本朝無前世離宮別館、游豫奢侈之事,非特不為,亦無餘力可為也。蓋北有強敵,西有黠羌,朝廷汲汲枝梧不暇。然二敵之勢所以難制者,有城國,有行國。自古外裔能行而已,今兼中國之所有,比之漢、唐尤強盛也。」  丙申,誠州言:「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來。自後止配軍士四人,望許令諸路廂軍投換。」從之。 通直郎張蕘上言:  夏人未伏天討,多歷年所,陛下奮發神武,再興王師,去歲進討,隳城卻敵,攻取之利【一○】,已有成形,雖興靈未拔,戎人困於蹂踐,此人事已得之矣。兵不厭詐,臣請言其失:招降之信不立,要害之地不城,責師之律未明,賞功之惠已厚,統制之權不一,饋餉之法未講。 古者,懷致要荒,莫如恩信。夏國悖亂,其觽離心,今日之勢,正當以恩信招徠之時。竊見邊將出師,首級之賞厚,招降之賞薄,故投戈就降之寇【一一】,皆斬級而進,利之所在,勢所必趨,然於國家之計,其失大矣。臣欲乞明降朝旨,戒勵將士,生降之人與首級之賞相若。降人得存撫之利,彼將扶老攜幼,以歸聖化,臣故曰「立招降之信」。 夏人百年強盛,力足以抗中國者,其勢在山界。山界地沃民勁,可耕可戰。自王師之出,夏人盡驅丁壯於河外,以固巢穴。今可度其控扼之處,急為堡障,然後築銀、夏、宥州以及洪、鹽,取鹽鐵之利,以實邊粟,通清遠,修韋川【一二】,下瞰平漠,靈武之壁可拔也。昨大軍之還,不慮此為後圖,臣故曰「城要害之地」。 夫用智分則其慮簄,用力分則其氣奪。昨經俘擄,殘敝已甚,臣謂宜因此時,分定山界,付之諸帥,議定可建城寨,以次興築,嚴立期限,責以成功,乘機擣虛,數路並進,使敵不知所應。今朝廷之議未定,諸路未知所向,臣故曰「責師之律未明」。 將士前敵效命,誠國家厚賞所激,若使之常有所冀,則進而不已。既足其欲,彼將圖全。臣以將帥之賞,不當以首級為效,必得其城,取其地,獲其渠長,及大克捷,乃優以官賞。不然,徒累首級,遂致大官,此邊將所以玩寇自封,甚大患也,臣故曰「賞功之惠已厚」。 法令不一,人將無所措手足,況邊機兵行之際乎?此曰可進,彼曰可止;此曰可降,彼曰可殺。取捨紛亂,間不容髮,臨敵敗謀,臣竊為陛下惜之。故臣論統制之權。 臣已言增築山界,漸據要害,以圖進討,則諸路修置城壘,於今為先。所築以次,則相去不遠,饋糧之法不勞遠齎,頗增粟直。計地里之費,則商人奔走塞下,不待驅而自致,與向之募夫,其利相遠矣。故臣論饋餉之法。  六者,西邊今日之勢也,為陛下略舉之矣。然臣又將有所深言之:趙德明之死,元昊之齒未壯也。朝廷務於姑息,豢養既成,跋扈難制,所謂當身不除,百世之責也。今夏人亂亡無日,不可以曠日稽誅,憚而不為,三數年間,復為邊患,則國家西顧憂未有艾也,惟陛下力行之爾。孟子曰:「雖有智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當今之時,則不可失也。上批送中書省,乃擢蕘通判環州。(張蕘何許人,當考。六月辛亥已見。) 丁酉,李憲言:「西賊盤泊所在,惟鐵毛、天都二山及沒煙、葫蘆河數處,嘯聚不下數萬。為今之慮,須令苗授、李浩將兵於定西城、蘭州照應,臣部勒三四軍,會熙、秦之師,直擣鐵毛山、諤格什。若賊兵退保天都,即并兵進討。所謀置城寨,候出境隨機處畫,可則興築,不可則旋師。如言可采,除更不追鄜延、環慶差兵夫外,餘並乞仍舊施行,乃可集事。」詔「李憲所圖至小,奏乞朝廷應副事大。令依六月詔,罷涇原路經略制置使,歸熙河蘭會路都大經略司,候過防秋赴闕。」(二十九日己酉,令憲且在涇原。) 李憲請發關中民運糧蘭州,為五月之儲,朝廷將從之。王安禮曰:「臣聞靈州之役,役夫被斮,植立而不動。彼固不畏死,奈何以死恐之。今關輔以西,丁壯轉徙,物價昂踴,乃欲調難用之夫,輦至貴之物,橫絕賊壤,未見其可。臣竊料蘭州戍兵【一三】,其數未多,果可以守,則見糧猶足為用;以為不然,則適足餌寇【一四】。願陛下俾憲自調之。」憲果以為難,其後改用卒夫,以時運之。(此據安禮行狀,當考。) 續給空名宣頭百,付河東路經略司。 戊戌,詔涇原、環慶、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涇原路經略制置司:「據諸路上所聞,賊馬頗屯並塞,兼鄜延路見議進城山界,須諸路兵馬聲援。令涇原於鎮戎、定川、熙寧、高平寨各駐一軍,委劉昌祚盡護之,須兵馬三萬以上;環慶於大順城、荔原、柔遠、安疆寨各駐一將,令經略司委近上將領盡護之,須兵馬二萬以上。熙河路蘭州已東,昨擬修堡子,內三處未曾興工,仰都大經制司相度那移本路將兵。因今來防秋之際,不妨就便以鄜延差到廂軍興役,未知便否,及轉運使可與不可應副,仰一面計會相度施行訖奏。」(密記「二萬以上」其後別有此段,實錄無之,今附見。) 詔以今年六月并七月令張頡劾知瓊州劉威及威具析,並廣西轉運司奏威功狀,威奏鹽柵二狀,並錄送□潛考實以聞。先是,張頡奏威引惹蠻人生事,詔劾之,而轉運司奏乞推賞;繼威又自陳修柵畢工,洞首符楫皆納罪請降,不敢擅據其地,故改命潛究其同異。(六月壬申、甲戌,又九月辛卯。) 庚子,通直郎、考功員外郎蔡京為起居郎,仍同詳定官制。京前為官制所檢討文字,於是上批「京久在官制所,諳知創法本末。其弟卞雖見充詳定,緣係暫置官局,所職止於看詳文字,別無政事關由,雖兄弟共處,理亦無害」故也。 閤門通事舍人崔象先、周宥並為禮賓副使、帶御器械、勾當皇城司,以上批「舊給事東宮」故也。(十月甲子劾住滯,十一月丙申【一五】取旨,明年二月庚戌斷。) 西京左藏庫使、吉州刺史、內侍副都知石得一為入內副都知,東作坊使、嘉州刺史、帶御器械劉有方【一六】為內侍押班。仍詔自今遷補都知、押班,並三省、樞密院同取旨。(三月乙未已有詔:「自今入內內侍省初除都知、押班,中書、樞密同進呈。」又十一月乙未,都知、押班除授歸密院。) 詔:「開封府界團教場簿籍記保甲事藝,其紙劄并雇直未知從何出辦,提舉司可具析以聞。」先是,緣教習保甲費皆從官給,獨此無所從出,上恐其擾,故雖小,亦令究治。  大理寺斷絕公案官吏共賜四百千,次第均給之。 御史王□言:「昨廢廣濟河輦運,自清河轉淮、汴入京。臣每見累官京東博知利害者詢之,皆以謂未便,如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泝流入汴,遠近險易較然有殊。望更體量。」詔令轉運、提點刑獄、提舉輦運司,以舊廣濟河并今清河行運比較利害【一七】。(五年二月十日,罷廣濟運。) 廣西轉運司言,安化州蠻為寇,乞權禁止入省地賣買。詔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經制宜州溪峒司相度指揮。 補徐州寧淮指揮軍員龐德子為三班差使,賜名嗣忠。以德捕殺強賊,為賊所害也。 涇原路經略司言,三川寨巡檢王貴輕易領兵過壕,與西賊鬥敵,致傷折多。詔獲級傷折人依格推賞。 河北路都轉運使蹇周輔言:「江南西路通般廣鹽,臣始奏畫立法。今虔州、南安軍推行方及半年,已收息錢十四萬緡,茲實已成之效。」又言定州修倉,已見功緒。上批:「方今西師在邊,其北面軍實,正宜晦藏形跡,以杜彼疑。令蹇周輔謹密,毋得張皇,所差出官,常作己意誡之。」 辛丑,洪州奏:「自更定鹽法,新添鹽錢並合起發赴京,深慮遲滯。乞先次出賣新鹽,然後趁辦舊課,庶可及期裝發。」上批:「本路新額鹽課,並係朝廷指揮,準為邊糧糴本之用。歲歲常須登辦,仍須及期經制到京,趁時糴入。」遂從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管押歸順部長訛麥等二十五人赴闕。以上批「昨行營出界及塞下招納夏人部長及羌巢使令之人,自歸順後有功者,可令押赴闕引見」故也。後訛麥遷皇城使、本族巡檢,餘馬池特、阿香等皆遷官、賜袍笏銀帶有差。  詔自今臣僚上殿劄子,並進呈取旨。先是,三省、樞密院或不以進呈,直寢之,故有是詔。 壬寅,詔:「鄜延路見修六寨【一八】,其長城嶺寨以西,接連環慶路金湯、白豹,已指揮環慶路差三萬人並邊照應【一九】。若別有興作,即是虛勞軍馬。令徐禧、沈括計議其當進築城寨處,與曾布議定以聞。」  賜廣南西路轉運司度僧牒二千,糴宜、融州軍糧。 詔彭孫功與罪相當,其賞罰各不行。時孫出界亡失正軍,當降兩官,斬獲首級,當陞兩官,以功贖過故也。 皇城使、涇原路鈐轄姚麟知鎮戎軍。 詔諸門令商稅院統轄。 蘭州置馬軍廣銳兩指揮【二○】、步軍保捷兩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保寧兩指揮,各以四百人為額;牢城一指揮。仍許諸軍投換。 賜陝西路轉運司銀、絹各二十萬,錢鈔三十萬,應副鄜延路計議邊事所用度,從判官李稷請也。時計議邊事所又乞錢百萬緡,工四千人【二一】,生熟鐵五萬斤,牛馬皮萬張,車二千乘,義勇、保甲萬人,遞馬百匹,亦從之。 癸卯,詔:「乞弟逃竄,其地已賜羅氏鬼主僕射,令知歸徠州;及令楊光震兄弟并沙取落務嫂等蠻會合掩襲,所獲夷戶,令自為主。如獲乞弟,即依朝旨推賞。令瀘南安撫司常舉行。」 吏部言:「立到選官格,各隨所任職事,以入仕功狀立格。如選巡檢捕盜之官,則以武舉策義武學生,或因臣僚以武略薦,或自陳兵略得出身之人,他倣此。」從之。  詔御輦院既未有所隸,宜令專達。時上欲釐正殿中省職事,置六尚,如唐故事,度禁中未有置省之所,且未遑也,故有是詔。(王鞏甲申雜記云:初,議官制,張誠一要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監【二二】,誠一時被眷,無敢異者。既而與諸監制度作劄子同進呈【二三】,神宗顧左右無內侍省官在側,以御衣遮手搖之,曰:「不可。」遂卷殿中監劄子收袖手中,即別處分事,徐顧蘇頌子容、蔡京元長曰:「此名不可輒易,祖宗有深意。」陳縝刑部嘗與官制局,時在,親聞德音。此事當考,因未置殿中省,且附見。) 甲辰,汝州防禦使、駙馬都尉王師約為晉州觀察使。 詔:「敘復不以官高下,並歸尚書刑部;內合取旨及職任非吏部,並上中書省。」 丙午,詔涇原路安撫制置司使,所辟置官屬與所奏乞事,悉罷。 詔自今外取堂後官,供職及五期,乃聽出職。 詔謝麟於湖南、北各選兵千人,令王克平就本將下簡將領,詣宜州聽麟節制。 詔:「彭孫權涇原路鈐轄,充經制宜州溪峒司準備將領。就差知欽州、供備庫副使【二四】李時亮知瓊州,衝替劉威。仍劄與李時亮:昨以劉威擅討黎人,引惹邊事,當用心懷撫,早令安帖。」(七月辛巳,劾威,謝麟經制;四年十二月丁卯,彭孫責金州監,當考。) 丁未,以兩朝國史書成,燕垂拱殿。(兩紀並書燕修史官。) 賜南外都水監丞司度僧牒六十,備廣武上、下埽。 詔:「進呈衣、糧樣,舊屬左藏庫及倉界。自今衣樣歸太府寺,糧樣歸司農寺。」 戊申,詔應緣支給軍賞物帛,乞取者論如河倉法,與者並坐。 詔:「河北都轉運司借支澶州封樁軍糧五萬石,特除之。自今河北三州封樁軍糧,如敢請借支者,依擅支封樁錢物法。」 詔:「已置瀘南安撫司,其遂州鈐轄司事並隨安撫司移瀘州。」(并四月十九日。大觀三年六月八日,瀘南安撫司奏請,乃四月十九日指揮。) 詔熙河路自今如不用條詔擅役將下兵,毋得應副。以李浩擅役令般木踏塹故也。 詔諸司文字上下並申六曹。 己酉,涇原路經略司言:「牒報西界十二監軍司人馬,齎五月糧,於葫蘆河點集。國母、小大王七月末過黃河,欲以八月克日寇鎮戎軍大川。」詔:「留李憲且在涇原照管邊面,速遣人深入覘候,如有實狀,即追秦鳳、熙河先團結諸將兵馬,及環慶二萬人騎,令姚兕統領,合力驅逐,毋失機會。又須得其要領,乃可進師。令蘭州嚴行隄備。」并詔環慶、秦鳳、熙河蘭會經略司,應李憲追兵,如敢妄有占留,發遣遲緩者,當行軍法。先是,諜言秉常久被囚閉,今又言國母、小大王同過河,時亦莫知其實。(丁酉,先令憲赴闕。) 大宗正司言:「忠國夫人馮氏乞依熙寧二年春瓆承範、冬瓆允弼例,乘凶瓆夫宗諤。」太史局言:「今年五月瓆勝王,若又瓆豫章郡王,據地理新書,一年不可再瓆。」詔依太史局所定。 太常寺言:「丙申詔書,季秋祀英宗於明堂,推以配上帝,其餘從祀髃神悉罷。臣等以類推之,猶有未盡者。謹案:周頌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而本朝啟蟄而郊,龍見而雩【二五】。有司尚緣近制,皆以髃神從祀【二六】,恐與今詔意不同。臣等伏乞將來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以太宗配,餘從祀髃神悉罷,以明事天不二。」又言:「據禮,雩壇在國南,今寓圜丘非是,乞改築。」從之。(舊紀書:己酉,始建雩壇祀上帝,以太宗配。新紀因之。)  注  釋 【一】提舉市易司狀「舉」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補。 【二】後十七日「十」上原衍「二」字,據注文,劉紹能移環慶路在七月五日,復歸鄜延路在七月二十二日,相距十七日,此處「二」字顯衍,故刪。 【三】明年正月己丑「己丑」原作「乙丑」,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二元豐六年正月己丑條改。 【四】五年四月三日「三日」原作「一日」,按本書卷三二五此事在元豐五年四月三日甲寅,據改。 【五】六年正月十三日「六」原作「五」,按上文明年正月己丑即六年正月十三日,據改。 【六】以據兩池之利「池」原作「地」,據閣本改。 【七】當遷築於永樂埭上「遷」原作「選」,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八】依出界例賜特支錢「錢」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九】七月畢功「月」原作「日」,據閣本改。  【一○】攻取之利「取」原作「敗」,據閣本改。 【一一】投戈就降之寇「投」原作「拔」,據閣本改。 【一二】通清遠修韋川「清」原作「請」,據閣本及讀史方輿紀要卷六二改;「韋川」疑當作「韋州」。 【一三】蘭州戍兵「戍」原作「戎」,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蘭會下改。 【一四】適足餌寇「適」原作「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蘭會下改。 【一五】十一月丙申「月」原作「日」,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元豐五年十月甲子條李燾注、卷三三一元豐五年十一月丙申條改。 【一六】東作坊使嘉州刺史帶御器械劉有方「史」原作「吏」,據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八改。「方」,同上書作「萬」。  【一七】以舊廣濟河并今清河行運比較利害「今」原作「令」,據宋會要食貨四三之三、四七之二改。 【一八】鄜延路見修六寨「鄜」上原衍「六」字,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八之六、一九之八刪。 【一九】已指揮環慶路差三萬人並邊照應「三」,宋會要方域八之六、一九之八均作「二」。 【二○】廣銳兩指揮「銳」原作「稅」,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侍衛司騎軍廣銳條,元豐五年置蘭州二,據改。 【二一】工四千人「四」,閣本作「匠」。 【二二】易都知押班名置殿中監「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三】既而與諸監制度作劄子同進呈「同」原作「無」,據閣本改。 【二四】供備庫副使「庫」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本朝啟蟄而郊龍見而雩「而郊龍見」四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四之五三補。 【二六】皆以髃神從祀「神」原作「臣」,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一○○禮志改。 卷三百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二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八月庚戌朔,詔工部郎中范子奇與都水監同相度滑州天臺埽、衛州齊賈上埽,如浮梁壅遏水勢,權拆去以聞。工部言二埽危急故也。  封御侍武氏為才人。 詔吏部限三日選差團教保甲巡檢、巡教使臣一十九人赴永興軍路。 詳定官制所言:「尚書省施行政令,分屬六曹之事,都省總之,或有稽違,所當察舉而任其責。今擬立法:諸六曹事有稽違而不察舉者,以律上官案省不覺坐之,令、僕、丞為一等,左右司為一等,都事【一】、主事為一等,令史以下為一等。」從之。(朱本云:無施行,合刪。今仍存之。)  辛亥,詔酒行下戶倍罰麴錢【二】,除三分中已改一分外,更免一分。  河北轉運司言:「準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過年分實費錢糧【三】,裒取一年數,為自今封樁額,充保甲支費。勘會保甲冬教錢糧,朝廷已不封樁,今悉令本司承認,慮久遠不能供億。」詔自元豐四年降指揮後封樁,陝西、河東準此。 河東經略司言:「麟州神木堡與西賊鬥敵,監押賈默以觽先退,致賊殺巡檢高素。」詔河東轉運司劾罪。(舊紀書:辛亥,夏人寇麟州神木堡,巡檢高素死之。新紀不書。) 新權發遣廣南西路轉運副使□潛乞遣陝西路軍馬五七百騎戍桂林,詔差在京馬軍兩指揮。  涇原路制置司行營總管劉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抵磨□隘,賊兵負險拒敵,禽其首領,斬首級三千,獲人口孳畜萬數。每遇大敵,常獲全勝。後諸將聽高遵裕節制,但聚為一軍,不往外援,師老退還,臣蒙恩薄責【四】,累及諸將。蓋各有亡失分數,緣內有攻城傷殘、飢殍、拖後人數不少,即非戰敗亡失。伏望矜察諸將總兵深入,累獲勝捷,量推恩賞。」詔:「磨□隘得功將、副,朝廷於賞格特加等;其亡失人兵,會計帳數,等第降罰,即與諸路同法;所有軍前死傷、以故不能自還,不會入亡失之數。劄與劉昌祚知。」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蠻人蒙光但言賣板木於宜州,都監等不依例給見錢。」上批:「送謝麟、麥文□依公體量,不得以路由桂州,為張頡所惑,致移易事實。」(七月丙午。) 詔判司農寺曾孝□罰銅八斤,丞王端臣、主簿莫士先各十斤。以申條制不當故也。  壬子,天平節度使、均國公傭為彰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安郡王。昭容朱氏進位賢妃。(兩紀並書此,但不書節度、儀同耳。) 戶部言:「日者,鹽鈔數多,價賤難售。相度所支陝西五路計置軍儲鈔計二百萬緡,鈔內隨逐路所得各減半,凡百萬緡。其逐路糴買糧草錢,即於減罷樁還陝西見錢鈔、末鹽錢內隨數分與逐路,令商人入便。」從之。  祕書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來至熙寧十年起居注、時政記、日曆照用,檢會無許借指揮。」詔宗正寺官就祕書省修定。 涇原路經略司言:「秦州甘谷城歸順文思副使卜聚瑪伊克手下部落軍使巴雅爾等二十九人、馬二十三匹走回西界,已追逐捕獲,乞下提舉蕃部司同體量。」 以董氈進奉人景青宜党令支為瓜州團練使,阿星為靜州刺史,各增賜茶綵。賞軍前功也。 癸丑,詔熙河、秦鳳兩路買馬,切見買逐等馬價畫一取索,劄付景青宜党令支等,令使臣入蕃告諭【五】。  權管勾同經制熙河蘭會等路邊防財用趙濟言:「臣以七月甲辰至熨斗坪,聞得癸卯不覺西賊五百餘騎至堡外殺漢蕃人口,驅掩士馬而去,及諜知鐵牟山嘯聚已數萬。欲以本路及涇原、秦鳳漢蕃兵約日出其不意,會合掩擊。」詔:「涇原路經略制置司、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如覘候有實,度兵力可勝,即便宜施行。」  詔故豫章郡王宗諤子仲營等轉一官,女已封郡君者封縣主,未有封邑者封郡君。  詔三省,樞密院,祕書、殿中、內侍、入內內侍省,聽御史長官及言事御史彈糾。先是,置監察御史,分六察,隨所隸察省曹、寺監,而三省至內侍省無所隸,故以長官、言事御史察之。 甲寅,詔知潁昌府、資政殿學士韓維再任。(為丁巳日曾鞏罰銅書。) 賜蕃官皇城使訛麥以下二十五人物帛有差。 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言:「本路汝遮川、癿洛宗二城堡未築,已相度因今防秋興工,省財力而辨事,已牒李察合團結河東、京西廂軍九千接續應副。」從之。  詔:「河東轉運判官蔡燁專管勾每年入中,或移稅糴從便計置軍糧十萬石,於□堡寨、永寧關封樁,斗不得過五百十。其價錢,於絳州垣曲監撥還。仍令陝西轉運司計置運入米脂寨,即不得兌充□堡寨、永寧關經費。」 饒州景德鎮置萞□博易務。從宣義郎、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余堯臣請也。 乙卯,以文思副使曹識女始興郡君封同安郡夫人。以上批「先育於慶壽宮」故也。 封御侍林氏為永嘉郡君。 詔:「執政官退朝上馬:宰臣於樞密院隔門內,知樞密院以下於隔門外。都堂聚議退:左丞於門下侍郎廳,右丞於中書侍郎廳。」 涇原路制置司行營總管劉昌祚言,已至鎮戎軍,乞量賜公使錢。詔給二千緡。(七月二十七日丙午,朱本創書昌祚為涇原總管,此猶帶制置司行營,恐朱本誤也。七月,雖有旨罷制置司官屬,其實李憲尚在涇原領制置使如故。十月十四日辛酉,憲自涇原歸熙河,制置司官屬乃罷。故昌祚十月十五日壬戌始不帶制置司行營,專為涇原總管也。) 鄜延路總管曲珍率兵出界討明堂川,部將皇城使、資州團練使李德明所部五十人,折外獲三十六級,獲及七分。詔二子與三班奉職,二孫與三班借職。 丙辰,詔:「自今內批指揮,如別無奏稟,更不進呈。」 詔:「夷門山樊家岡并向外百步內及角橋東以南至岡,自今毋得葬埋,令開封、祥符兩縣覺察。」先是,司天監主簿亢天經言:「夷門山屬國音主山,福德生王之方,三男陽氣之位。岡之上多民庶墳墓【六】,死氣浸灌岡桩【七】,則為尸厭,近鄆王薨,此其驗也。若因鄆王葬,盡遷岡上墳墓,補其闕陷,則永除妖咎之根矣。」下其事令提舉司天監所集議,定奪圍禁步數以聞。後開封府言:「如天經奏,則墳墓當徙者十三萬有畸。」詔別聽旨。後卒不徙,而有是詔。(亢天經奏請,在四年九月丁亥,今依朱本并入此。四年四月辛酉當參照。葬鄆王乃四年九月丁酉。日官亢天經建言,四郊臣庶墳墓迫近都城,不利於國嗣。有詔悉令改卜,且計其數無慮十萬,中外懼巙,不知所出。知開封府王安禮因見白上曰:「陛下以周文王為聖乎?」曰:「然。」曰:「文王卜世三十,亦不過掩骼埋胔而已。未聞遷人之塚,以利其嗣者。臣請陛下莫如師文王。」上惻然為罷。此據王安禮行狀附見,或削去。) 開封縣言:「養馬戶未審止以屋業為物力,或通計營運財物。」祥符縣言:「自頒養馬令,民買馬後,質賣家產,或於市易務拘管抵當,未審合與不合養馬。」詔:「以屋契錢數並屋租為物力,隱匿契者,以鹽稅為定。如有質賣,馬亦隨之。若已抵當,或因事在官拘管,本戶不得課利者,驗實與免。」(二月五日,霍翔云云,并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二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三日,當考。王安禮行狀云:「京師坊郭戶率以家貲二千緡畜馬一匹,謂之戶馬。有訴于堂者,安禮言之,上許用食鹽錢為法,計三千緡始畜一馬,賴免者甚觽。」此事與此相關,須更考詳。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詔府界戶馬並以家產、鹽稅為定,恐安禮行狀云云合附彼時。)  尚書右丞王安禮先在開封時,大姓負市易息錢者累訴於庭。安禮既為執政,言於上曰:「市易之法,行之已久,取息滋多,而輸官不時者又有罰息。方天下無事,而行法之弊,民至困窮,竊為朝廷惜之。臣願陛下渙然下詔,蠲其罰息,則天下幸甚。」上曰:「卿言有理,髃臣未有為朕言者。其詔使大姓以限輸納,除其罰息。」安禮退,批詔語加「內外」字,蔡確曰:「方上有旨時,無『外』字,公欲增詔耶?」安禮曰:「亦不指言『內』字。」卒加之。(此據行狀,當考。) 時京城置堆垛場,物貨居積,商賈患之。安禮奏曰:「堆垛所獲之息既微,而商稅正額必損,徒有利民之名,而無富國之實,願罷之。」上曰:「卿可否與馮景謀。」景,內侍也,實總其事。既而會其息緡,不滿十萬,上曰:「近聞市易變染幣帛,此誠可鄙。千金之子,猶恥居肆,況朝廷乎?」上且有意於改作,會有沮滯者,其事竟寢。(此據安禮行狀,當考。) 應諸處廣濟橋道並隸都水監。 丁巳,詔翰林學士獨員,三直免一宿。  詔中書舍人曾鞏罰銅十斤。先是,知潁昌府韓維再任,鞏草制詞,稱維曰:「純明直諒,練達今古,先帝所遺,以輔朕躬。」又曰:「參、角之間,韓延壽、黃霸之跡在焉。興禮教而勸農桑,以追參於前烈,皆爾素學,其尚懋哉!」上批:「維不知事君之義,朋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謂『純明直諒』;姑以藩邸舊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仗以布政宣化。今辭命乖戾,不中本情,傳播四方,甚害好惡。可復送中書省改詞行下。」故罰之。(韓維再任潁昌,在此月甲寅。) 戊午,詔付鄜延路計議邊事司承受文字張禹勤:「應短兵相接,惟是刀斧取勝。可一面指揮沈括,近降劈陣大斧五千,可令諸將選擇銳兵授之。仍面諭徐禧等:今既同預總兵,要在拊御士卒,均甘苦,平賞罰,力行前日垂拱之言,鎶待奇績也。」 命樞密院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案閱提舉河北路保甲司所教大保長武藝。其承受並監視案閱,令入內內侍省差內臣六員。 詔:「鄜延路計招納歸順蕃部壯人十人【八】、老少婦女四十人並遷一資,十歲以下不計,累遷不得過三資;即不及,與減磨勘年;不及減年及遷資,止每一壯人支絹四疋,老少婦女一疋。殺降人者,許人告,每人賞錢三十千,至百千止【九】;告殺五人以上者,仍遷一資;殺降人者斬。」 庚申,上以疾不御前後殿。(兩紀並書:「庚申,上有疾。」墨本於庚申日書張禹勤言,自癸丑雨至壬戌,約數尺,師次綏德城。朱本改癸丑為己未。按:庚申,八月十一日;癸丑,八月四日;己未,八月十日;壬戌乃八月十三日。不應先繫之庚申,朱、墨本皆誤,今削去。兼師次綏德城,其日亦與它書不同,當考。) 修定景靈宮儀注所言:「案周官,四時之祭皆於首時,蓋君子感時物之變而思其親,得數之中者也。伏請以四孟月吉日朝獻景靈宮,天子常服行事,薦聖祖殿素饌,神御殿止膳羞,器服、儀物悉從今制,登降獻薦參酌朝謁之儀。凡古之事一切不雜,以合先王事亡如存之義。」從之。(兩紀並書:「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一○】。」) 鄜延路經略司言:「漢戶及歸明界弓箭手自買馬,乞依蕃弓箭手例,每匹給撫養庫絹五匹為賞。」從之,環慶路準此。 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司言:「本路十八州軍多未獲彊劫賊盜,即無立定年額,捉賊賞錢增給欲乞以四千緡為額。」從之,仍給場務錢:每歲永興軍五百千【一一】,河中府、陝、【一二】同、華、耀、商州各三百千,虢、解、邠、鄜州各二百千,延、慶、寧、丹州各百五十千,環坊州、保安軍各百千。 壬戌,上御殿。 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知太原府,後七日,又加大學士。先是,惠卿知延州將滿三年,有詔除資政殿大學士,再任。方辭免,會以喪去,於是復申前命。(己巳,加大資政殿【一三】,今并書。十月癸酉,責單州。) 徐禧、李舜舉及沈括等以丙辰發延州,蕃漢十餘軍所將凡八萬,役夫荷糧者倍之。李浦將前軍,呂真佐之;曲珍將中軍,高永能佐之;王湛將後軍,景思誼佐之;李稷主饋餉、治版築;而謀畫進止,禧實專決,括與同而已。(發延州日據御集,餘悉據張舜民永樂客話。但客話稱禧等以八月十五日甲子發延州,今不取。)禧素惡种諤,(此據禧傳。)既定議,而諤還自京師,極言城永樂非計。禧怒,變色謂諤曰:「君獨不畏死乎?敢毀成事!」諤曰:「城之必敗,敗則死【一四】;拒節制,亦死。死於此,猶愈於喪國師而淪異域也。」禧度不可屈,奏諤跋扈異議,不可與偕行,有詔留諤守延州,(此據客話。)令禧護諸將往城,括移經略府並寨,以濟軍用。(此據沈括自志。)是日,次綏德城。(十三日壬戌也。此據張禹勤奏,實錄即以此奏繫之庚申十一日,誤矣。括所云移府並寨,當是米脂寨也,更須考詳,乃正書之。)  癸亥,上以初康復,不御前後殿。 供奉官、閤門祗候、權知橫州溫杲知欽州。 知安州滕甫言:「內供奉謝禋奉旨買紅花萬斤,今又繼買五萬斤,而一州所產止二萬斤耳,恐不足數。」上亟詔寢之。  隨州產紅蛾,資其毒以為箭藥,州縣承命甚嚴,民有自殺者。王安禮以為言,上曰:「此非朕思玩,徒欲為兵器衛社稷耳。」安禮曰:「陛下平日喜孟子,獨不聞『民為貴,社稷次之』之說乎?且紅蛾箭鏃之資,其為利也微,即不得,於社稷未有害也,就使有利,亦望陛下以民為先。」上首肯之。(隨州紅蛾事,據王安禮行狀附紅花後,當考。)  庚午,上御殿。 詔:「詮試中上等二人,第一人循一資,第二人占射差遣一次;中等七十九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百二十六人,注官。」 辛未,知太原府、天章閣待制王居卿知瀛州,尋復故。 知瀛州、承議郎、寶文閣待制韓忠彥為遼主生辰使,引進使、滎州團練使曹評副之;朝奉郎、守禮部郎中劉贄為正旦使,內殿承制張赴副之。後三日,以忠彥試給事中,忠彥辭使遼曰:「臣嘗使遼矣,若復往,無乃使敵人妄意中國為乏人乎?」上曰:「西事未定,無以易卿者。」遼人使趙資睦迓,因語及西事,忠彥曰:「此固小役也,何問為?」使參知政事王言敷燕於館,言敷問:「夏國何大罪,而中國兵不解也?」忠彥曰:「夏人之罪,中國既以報北朝矣,盍取而視諸。」言敷曰:「聞已還兵塞上,何如如此,則南北之好可保也。」忠彥曰:「問罪西夏,於二國之好何所與乎?」連拒言敷。及還,資睦曰:「先侍中之制置西事,有攻策。今取城砦數十,使侍中而及見之,快可知也。」忠彥歸,上遣中使勞問,面賜嘉獎。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鳳州團練使种諤降授文州刺史,金州觀察使、提舉西太一宮王中正降授嘉州團練使。以上批「昨大兵出界,种諤迂路舍取直之利,可降一官;王中正不審議道路迂直利害,及不討蕩左廂地分賊黨【一五】,可降兩官,並不用□復法」故也。初,令諤分析,諤乃言:「橫山之勁兵在東,先時已聞賊據米脂及銀、夏等處,故我迎其鋒敗之。軍聲既振,千里之行無敢抗者。若由西路取直,雖近巢穴,大敵出於前,重兵攝於後,則有背腹之憂矣,不知何以禦此。」(此據范育誌諤墓。趙起作种太尉傳,乃云「坐徐勳事降文州刺史」,當考。) 詔皇城使、昭州刺史、帶御器械、廣南西路鈐轄和斌同經制宜州溪峒。  詔:「內殿崇班殷貴攻靈州中箭死,特支銀五十兩、絹八十疋、錢八十千;二子:希斌與三班奉職,希演與借職。」 壬申,詔付張禹勤:「今出兵塞外,欲日聞動靜,可詳說軍事,逐日侵星發奏;若有事宜,即不以時飛奏。」 詔罷增減幕職州縣官俸。先是,有旨令吏部以繁簡減天下選人俸錢,而吏部以事簡則僻遠而員少,事繁則當要而員多,遠則人不願行,要則趨之者觽,俸錢不可減。遂寢。 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鞏言:「熙寧中,外都水監丞程昉於真定府滹沱河中渡繫浮橋,比舊增費數倍,又非形勢控扼,虛占使臣兵員。乞皆罷之,每歲八九月修板橋,至四五月防河拆去【一六】,權用船渡。」從之。 編修軍器什物法制所言:「準朝旨,應將敕所載軍器什物,擇其精緻者修為法式。本所據軍器監弓弩作尹抃見造插稍弓工料,閻守懃所定模則法度,最為詳密,乞更舊造弓法。」從之。 權荊湖北路轉運副使趙楊等言:「巡歷至誠州,城池樓櫓足以保民無患,上江、多星、銅鼓、羊鎮等團並至城下貿易,可漸招撫,置城寨。及下荊湖南路安撫轉運司【一七】,委知邵州關杞於蒔竹縣招諭芙蓉石驛未歸明人戶。」詔且令招納,未得置城寨。 甲戌,張禹勤上言:「師次永樂川第四埭,明日,經略使沈括與轉運使李稷爭使臣不協,徐禧為分畫,令稷止應副修城用度,其修城並聽括節制,乃平。是日,永樂城始興工。」(此據九月九日御集並實錄九月六日奏。新紀亦書:「甲戌,城永樂。」舊紀則於七月戊子書之。) 乙亥,高陽關路安撫使韓忠彥言:「轉運司欲移乾寧軍於滄州乾符寨,廢軍為縣,以避河患,人不以為便。」知滄州趙瞻亦言:「乾寧民心恟懼,皆謂河水頗已順行,又增隄防數倍堅固,移軍實有害無利,乞速罷以安邊民。」從之。 環慶路經略使曾布言:「洛原故城可以建一城,白豹和市可以建一寨,官馬川可以建堡。」從之,令李察應副,候鄜延兵勢相接,方興版築。 丙子,詔應緣修城開壕事,並許雇募。 戊寅,河決原武埽。(兩紀並書此。) 知樞密院孫固乞解機務,授陳或潁州,詔答不允。(此據御集乃八月事,固子樸、野衝替在三年八月。) 九月己卯朔,上不豫,罷朝三日,詔中書省事應面奏者,以狀擬進。 壬午,再罷朝五日,分命輔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 癸未,張禹勤言:「諜報西賊發六監軍司兵次銀州川,沈括、徐禧見戒勒諸將,分定戰地。」 甲申,永樂城成。初興版築,敵數來爭,皆敗去。及是畢工,使景思誼以兵四千人守之,(思誼留兵守城,此據沈括自誌。)曲珍總行營,護作樓櫓,治廬舍,與李稷俱留城中。先是,西夏調民為兵,十丁取九,得三十萬人,齎百日糧,屯涇原之北,俟官軍出塞而擊之。既聞城永樂,乃引兵趨鄜延。邊人來告者前後十數,徐禧等皆不信,且曰:「賊若大至,是吾立功之秋也。」上賜禧黃旗,曰:「將士立功,受賞當倍於米脂。」禧恐沈括分其功,謂括曰:「城略已就矣,當與存中歸延州。」括從之。 乙酉,禧、括及舜舉以兵八千人俱還米脂。(此據司馬記聞。曲珍傳云:「諜言敵聚兵甚急,珍以他詞諷禧等先還。」按:禧非可以它詞諷者,其還米脂,特不欲括留耳,今不取。)敵騎尋自明堂川入,駐寨城側,與夏州烽臺相對,置陣無定河西,覘望官軍。(此據沈括十四日壬辰報及括自誌。)曲珍遺馳使報禧,禧曰:「黠羌敢送死乎!」亟引兵二萬五千人往赴之,且謂括曰:「存中大帥,不可輕出,僕與李常侍上所遣,宜亟行。」舜舉初不欲,禧強之,乃同往。或謂禧曰:「被詔相城,今城已成矣,禦寇非職也。」禧不聽。(兵數據沈括自誌,餘則據禧及珍傳並客話。) 丙戌,詔賜永樂城名曰銀川寨。先是,徐禧等言:「已定永樂下埭作寨,地形險固,三面阻崖,表裏山河,氣象雄壯。八月甲戌興工,凡用工二十萬。新城去永樂上埭八里,故銀州二十五里,米脂寨五十里。永樂鴜以小川為名,城前正據銀州大川,乞賜名。」故有是詔。(實錄云:「禧等奏:八月甲戌興工,九月甲申城成。」甲戌,八月二十五日;甲申,九月六日。若城已成乃奏,則奏到朝廷,不應如此之速,鴜豫言之。朝廷以禧等前奏,度城必以此月六日成,故八日遂賜名,不待禧等奏畢工始賜名也。永樂客話云:「八月戊辰至永樂,環兵外向,旬有二日城成。」自戊辰十九日至九月庚辰初二日,凡十二日,然所稱戊辰、庚辰,與實錄俱不同。又呂惠卿誌禧墓及禧傳皆云十有四日城成,與客話及實錄亦不同。禧傳大率依墓誌,無別據也。今並從實錄,鴜八月二十五日甲戌初築城,九月六日甲申城成,七日乙酉夏人即來爭城,八日丙戌賜城名,九日丁亥夏人遂圍城耳。綱要云:「夏人聞城永樂,自涇原舉兵三十萬來爭,徐禧、李舜舉亦自米脂引兵趨銀川寨禦之。」)  管勾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張大寧徙秦鳳路,提舉秦鳳路常平等事陳康民徙永興軍路。以提舉弓箭手、營田、蕃部事康識置局在渭州,大寧兼提舉,故移就本路也。 徐禧、李舜舉復入永樂城,曲珍謂禧曰:「聞賊兵甚觽,給事與敕使宜退處內塞,檄諸將督戰可也。」禧笑曰:「曲侯老將,乃爾怯耶?」不聽。  丁亥,賊三十萬觽攻城,珍率兵禦之,將官寇偉、李師古、高世才、夏儼、程博古及使臣十餘人、士卒八百餘人戰沒,賊遂圍城。(此據沈括十七日奏報。新紀書:「丁亥,夏人寇永樂,將官寇偉等死之。」舊紀不書。綱要云:「丁亥,夏人寇銀川寨,鄜延路副總管曲珍出戰,敗績。」) 己丑,德音:「降在京及畿縣死罪囚,徒以下釋之。」上服藥康復故也。(兩紀並書此。) 先是,著作佐郎豐稷除吏部員外郎,稷言:「臣昨任御史日,屢言尚書右丞王安禮罪狀,乞賜罷免。」詔從之。(稷除吏部【一八】,在八月二十五日,今並見於此。) 庚寅,鄜延路經略司言:「準宣發馬軍五千指揮替京東、西九將歸營,緣各已出塞。」詔可併三將團集練訓,準備驅使。 謝麟言:「奉詔置誠州未畫地里四至,慮邵州蒔竹縣爭占誠州新城管分。聞邵州已撥潼村屬新城,潼村距誠州四十里,蒔竹縣八十里,道路峻險,經九鼑坡龏、大小盤欄,深山長林,正係湖南至誠州行旅之路。今屬蒔竹,比之誠州地里已遠,又遙隸邵州二十二驛,或有冤訟,縣堡不能決,去州既遠,則民無所訴。乞自昌蒲嶺脊分水,西屬誠州,東屬邵州蒔竹。」從之。(七月丙午,十月己卯。) 詔「河北、河東、陝西已訓民兵什長藝成,當推行開封府界團教之法,其所須錢糧,設置官吏,可依例令樞密承旨司取索會校。」承旨司言:「今以河北西路為始,酌中取元豐二年收錢數會校,減耆長四萬二千三百五十六緡、戶長九千五百六十二緡、壯丁三萬二千八百一十五緡,併發禁軍六指揮十一萬一千一百八十六緡。看詳河北西路州軍十六、縣寨五十五、弓手千四百九十八,縣尉既不領鄉村,弓手理當裁減。其五十三縣弓手,除十縣以使臣為尉,合依舊管弓手外,其餘四十三縣各定以十五人為額,二寨各八人,共留弓手千三百六人,計省萬四千三百九十二緡。保甲四百十一都保,保下承帖人九百六十六人,雇錢不同,凡二十等,歲支錢萬六千四十八緡。義勇改為百五十六,都保二百八,人各二十四緡,費錢二萬六千六百二十六緡。」詔自今年十月首樁收。(兵志載會校數有不同處,今并錄於此。志云:「詔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府界團教之法。錢糧、官吏并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否;若更稽延月日,必至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司取索會校之。」此詔在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緡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賞給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者先按閱,率五六歲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以賞,乃至十一歲。上詔:「晉人勇悍,俗尚武事,又介居二敵之間,講勸宜不可後。其加賜緡錢十五萬焉。」此因本志附見,須考其實月日。) 知沅州謝麟奏,安化州羅世念作過,已立賞購募。并具分兵進取安化州利害。從之,仍詔在京驍騎兩指揮并江南東路將兵一千五百人【一九】、福建路將兵二千人並赴宜州,從麟所乞也。尋詔麟且以方略措置,未得進討,其諸路兵勿遣。麟又奏沿邊保甲欲自效者觽,乞量給錢米,從之。(七月丙午。) 辛卯,詔:「近服藥有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大理卿楊汲等言獄空,詔付史館。 詔賜陽武縣廣勇、廣德兩指揮兵級錢有差。時河決原武,軍人移營避水故也。 又詔□潛體量朱崖黎峒事宜,候宜州邊事定日別聽旨。(六月壬申,又七月戊戌。) 壬辰,手詔:「原武河決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為應副,恐成深患,貽朝廷巨憂。可輟修尚書省及汴河隄岸司兵五千人,併工修閉。令楊景略往應副物料,雖屬它司,亦支撥訖以聞。」 給事中陸佃言:「讀吏部奏鈔、宋彭年擬太常寺丞。太常典司禮樂,亦宜選稍有學術之士,非彭年所堪。乞令別擬彭年差遣。」從之。 詔:「開封府界河水所至縣,百姓有聚在高阜,不通往來,致絕糧食者。委劉仲熊乘驛遍詣有水縣規畫船□,運致民戶,安集於無水處,齎薪糧就支。三日一具所濟人數,上尚書省。」(舊紀書遣官安集畿縣民被河患者,乃無其日。新紀於壬辰書此,鴜因實錄也。) 太原府路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張世矩言:「照應葭蘆川版築,至葭蘆故城及新寨等處逢賊,殺賊有功蕃官左侍禁、神木寨結當族巡檢楚默親斬六級。」詔楚默遷五資,餘一級并加賜,共支絹四十疋。 詔:「戶馬法以屋契錢為物力,用住宅計者元契三千緡,房錢計者二千緡,各養一馬。其住宅、房錢相兼者,以分數紐折。」(五月五日【二○】、八月七日當考。) 詔諸縣給納月分,無丞處主簿非檢覆本縣災傷勿差出,遇壅,併權免縣事。 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楊元孫言新修永樂城畢。 九月乙酉,沈括先部中軍、右軍、虞候軍至米脂寨,候總管曲珍將四軍及選鋒至,進築城寨。又言:「進築城寨功不可遲,西賊既失橫山,非晚必須絕滅。」上批付沈括、徐禧、李舜舉:「若留兵三五千在銀川寨,為戰守之備,移大軍修築以次城寨,如此措置有無利害,詳度一面施行。」時朝廷以沈括奏,但知夏人來爭永樂,猶未知徐禧等已被圍,故有此命。 趙濟言:「準苗授關牒,見分遣使臣蒐取不係團結漢蕃弓箭手,悉赴行營,以禦賊衝。」詔:「苗授所蒐取人,如無益於事,更不得追集。指揮到日,據邊情便宜施行。并劄與李憲。」 詔:「凡指揮邊事,更不送門下省覆奏。」(朱本云:「時以邊事急速,不送門下省覆奏。」今從墨本。) 詔:「樞密院自今應被御寶批旨,別無稟議事理,即送門下省繳覆,本院更不覆奏。」(「別無稟議事理」,據樞密院時政記增入。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戊戌參考。) 又詔:「應修明法式,並尚書省議定上中書省,速者先次施行,餘半年一頒。其樞密院並不隸六曹者,下刑部;緣功賞者,下司勳修立,還送尚書省議。」(十二月十五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編敕。) 癸巳,熙河蘭會路司言:「定西城遣譯語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實【二一】,有勞。」詔並遷一資,人賜絹二十匹。 甲午,詔:「應吏部陳乞留臺、宮觀、國子監人,年六十以上,兼用執政官恩例者,通不得過三任。」 詔:「涇原、環慶、秦鳳路兵馬,見起發赴鄜延路救應,可並與特支錢。」(此據御集。) 乙未,詔以新經服藥,罷秋讌。 沈括言西賊圍永樂城。詔:「河東經略司及麟府軍馬司速發河外屯守漢蕃兵,須二萬以上,令張世矩、訾虎都部領;更差得力將官,共取河裏、河外便道赴永樂寨,奮擊救接。寨內兵將有功人,比自來功賞倍推恩。應起發禁軍,特支錢千,民兵降一等。仍令轉運司遣一員部糧隨軍,斟酌便宜施行。其河外近邊州軍城寨起兵處,令各為堅壁清野之計。」又詔李憲留兵二萬於涇原,餘並統領赴鄜延應援,特支外更給與路費。 沈括言:「臣領兵至無定河川,欲分兵救永樂城及應接糧道,為賊大兵所隔,不得前。」又言:「已轉戰往綏德城,部督將兵照應諸寨。」時賊游騎犯米脂,括退保綏德,故有是奏。永樂之始圍也,括僅有卒萬人,不足以戰。方命濟師於延州,羌領凌結阿約勒以八萬人南襲綏德,屬羌三百人欲翻城應之,阿約勒之弟興嫩以告括。括集將佐議曰:「永樂之勝敗,未繫邊勢之重輕。綏德,國之門戶,失綏德則延州為敵所逼,勝敗未可知,關中必震。此大機會也,寧釋永樂而救綏德。」先期之一日,括入綏德,取反者三百人尸諸城,阿約勒以觽退。延州之師未至,有詔括退保綏德,無得輒救永樂,以待援兵之集。(「永樂之始圍也」以下一百六十字,據括自志。客話云:「己亥,游騎迫米脂,括退保綏德。」按:永樂己亥陷,己亥,二十日也。括此奏乃十七日到,則括棄米脂必不在二十日也。)  种諤言:「臣止與所留病羸怯懦兵四千,竭死力守護延州。」諤初議進城橫山,本意身任統帥,成大功在己,而為徐禧、沈括所外。及永樂被圍,諤據城觀望,故託名守延,不即往救。  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霍丙,陝西轉運司管勾文字、奉議郎李秬並言西賊二十餘萬重圍,永樂城危急。秬,稷弟也。  詔:「徐禧、李舜舉為西賊圍閉,雖朝廷已多發應援,慮城守未備,與賊觽寡不敵,或糧道隔絕,不可堅守,委沈括、种諤選募膽勇可信之士,厚許爵賞,令齎已會兵救應文字,取間道往密諭禧等,如必不可守,宜以機便委棄前來。」 詔中書:「李稷在永樂城圍閉,見闕轉運使司官,宜差李秬權管勾轉運判官。」 西京留守文彥博言:「提舉崇福宮司馬光昨以編修資治通鑑,非積歲月未可成書,累乞閑官,以便修述。今再任將滿,欲乞更許再任,庶不妨編修。」從之,仍詔光再任滿三十個月,不候替人,發來赴闕。(「不候替人,發來赴闕」,此據光集再乞留臺狀,或移見七年十二月除資政時。) 詔:「內弓箭、南外兩庫軍器什物止供御寶帳及本庫帳【二二】,毋以帳供兵部、衛尉寺。」 丙申,上批付沈括:「永樂城至為危急,若不斟酌便宜措置,則恐誤朝廷事愈重。今雖發諸路兵赴救,度可齊集須更十數日,卿可相度遣間人與賊約抽退軍馬,當追回永樂人兵,給還地界。如委可行,即依指揮,若恐益增賊勢,即勿施行。今永樂諸將既已失利,事出無可奈何,卿宜勿惶撓,整頓精神,措置邊事,安撫在城人情,招集散亡士卒、使臣。惟是上下一心,堅守城池,收拾民戶,焚毀委積,勿以滋責,乃目前累事。小小援兵,毋得輒遣,恐更長賊凶燄,消沮士氣。所有今日以前累降處分軍前事,可多方募人傳達,令求方便,潰圍棄城。」 丁酉,上批付苗授:「兵久暴露,不惟徒費供餽,兼孤軍在野,楚棟隴堡小不能容,萬一賊馬或有奔衝,既不可野戰,兼帥臣在外,根本空虛。宜速分定在屯軍馬駐熙州、通遠軍,徑歸帥府治事,其通遠軍令苗履總領照管。」 詔給度僧牒八百,付都水監應副原武、天臺、齊賈三埽物料。(實錄於此下書:「李秬、种諤、沈括奏:戊戌,永樂城陷,漢蕃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朱簽貼云:永樂事係十月一日奏到,移在後。以此見實錄亦有誤以事繫日也。) 大宗正司言:「自來宗婦、宗女有過,事涉違越者,本司錄奏,置獄窮治,法官發帷箔之醜,曲折以聞,黷禮滋甚。乞自今有犯者送入內省,委官劾實,節案以聞。」不行。  淮南轉運司言:「奉朝旨,令淮西一路官自賣鹽,以年終實收課額比奏。」從之。(本志但於五年書:「明年,推周輔法於淮南西路。」)  戊戌,永樂城陷。初,沈括謂徐禧曰:「吾觽才三萬,賊雜集之兵數十萬,豈易當也?不如委永樂以困之。」禧不從。先有詔選勁卒為奇兵,而禧即欲以奇兵為軍鋒。括謂禧曰:「此一軍之銳也。賊氣方進,而以千人攖其鋒,勢必不敵,則我喪其銳,不戰自敗矣。」禧又令軍中不以斬馘論級,必破敵然後均賞。括曰:「不以得級為功,則戰士無所激;均賞,則容僥倖,沮摧鋒之士。」禧皆不從。復還永樂,軍無斥堠,比入城,敵傾國至,諸將皆請乘其未集襲之,禧又不從。高永能言尤切,曰:「羌性輕率,出不意而輒加之笞叱,則氣折不能害人。若持疑不斷,縱其跳梁,將無所不至。今先至者皆精兵,急與戰破之,則駭散,後雖有重兵,亦不敢跬步進,此常勢也。塵埃障天,必數十萬之觽,使俱集,則觽寡不支,大事去矣!」禧岸然捋其鬚,謂永能曰:「爾何知!王師不鼓不成列。」永能退,拊膺謂人曰:「吾不知死所矣。」  賊騎稍逼,禧乃命曲珍等悉城中兵陣於崖下水際,禧植黃旗,手劍,坐城上臨視之。賊先以騎五萬當我,禧即遣奇兵突而前,陣堅不可動。三戰,敵全師俱進,奇兵奔,我師遂潰。曲珍扣城謂禧曰:「兵敗矣!敵人當我者皆其精銳,前軍勝而惰,在後者皆老稚,公可速出,潛師踰西山,繞出其後,擊其老稚,敵觽必亂,此攻心法也。」禧閉壁不應,珍乃犯關入保,收散亡得萬五千人,騎兵皆棄馬緣崖而上,禧怒汗如雨。永樂城依山無水,下濱無定河,為井十四,築壘營之。敵觽驟至,李稷惜軍食,不納役卒,卒以所持耰鍤掘壘為磴道【二三】,爭先登,敵乘之,遂奪水寨。城中掘井三,及泉,僅足飲將領,於是士卒渴死者大半,至絞馬糞而飲之。禧日懷二燒餅,往來巡城,親以矢石擊賊,困則枕卒股假寐,士皆扶瘡忍渴以拒賊。賊蟻附登城者【二四】,積尸如山,踐之以登,新城守具未備,賊知沈括退保綏德,永樂孤絕,攻愈急。高永能謂李稷曰:「新城久雨,土濡且壞,不若盡庫幣以募死士【二五】,突圍直出,十猶可得七八;不然,坐致死耳。」曲珍亦以告禧,禧訖不從,又責珍曰:「曲侯巳敗軍,又欲棄城耶!」  賊圍城浹日,遣使呼城上人求和,禧知勢不敵,乃遣呂文惠應之。文惠至敵帳,敵帥坐文惠於地,曰:「爾小將,不可議約,當令曲太尉來。」即遣文惠還。禧以曲珍總軍政,不可遣,而景思誼自請行,禧曰:「萬一蹉跌,恐傷國體。」思誼曰:「今勢已逼,倘能以口舌說之,使緩攻以待外援,不亦可乎?欲活數萬人命,豈顧一身耶!」敵帥見思誼,言:「若還吾蘭會、米脂,即當解去。」思誼曰:「此係朝廷,非邊臣所得專也。」敵囚之。初,思誼去時,惟禧、舜舉有水兩壼,諸將絕飲已三日,敵亦不知,攻稍緩。是日,忽於城下呼曰:「漢人何不降?無水已三日矣。」禧以壼水揚於外,示之曰:「無水,此何物也?」敵笑曰:「止於此矣。」由是疑思誼洩之。 是夜,大雨,敵兵四面急攻,士卒飢疲,不復能拒。夜半,城遂陷,禧及舜舉俱死,稷為亂兵所殺,曲珍及王湛、李浦逃歸,士卒得免者什無一二。舜舉將死,裂衣襟草奏云:「臣死無所恨,願朝廷勿輕此敵。」稷亦草奏云:「臣千苦萬苦也!」禧不知所終,或言禧實不死,有自敵還者嘗見之。(禧不死,據舜民小史【二六】;高永能死,附十月丙寅。舊紀書:「戊戌,夏人陷永樂,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新紀書:「戊戌,夏人陷永樂,徐禧、內侍李舜舉、陝西轉運判官李稷死之。」) 己亥,措置河北糴便司言:「准朝旨,於瀛、定二州修倉六所,先後給度僧牒千五百。其錢已盡用【二七】,乞更增給二千。」詔給一千。(六年,倉始成,本志云。) 賜自京至陝西、河東邊事文字經由急龏鋪、馬遞鋪兵級,特支錢有差。 詔沈括候种諤至綏德城,即歸延州。  詔:「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二員,東、西上閤門共置使六員,客省、引進、閤門共置副使八員,閤門置通事舍人十員。內閤門副使以上,並依諸司使、副條例磨勘,閤門使以上,遇有闕,改官及五期者,樞密院檢舉。如歷閤門職事,後犯贓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遷日並除他司。閤門、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闕遷者,與加遙郡。其特旨與正任者,引進使四年遷團練使,客省使四年遷防禦使。」  皇城使、康州刺史、權鄜延路副總管兼第一將夏元象為西上閤門使、康州團練使。以种諤言元象充中軍將,於無定河川分隊出戰及自攻米脂城兩立功也。 庚子,朝奉郎、試吏部侍郎李承之權陝西都轉運使,乘驛往,候邊事畢如故。 遣太常博士王古致祭原武埽靈濟夫人廟,以築隄塞決河也。  吏部上重編排考試刑法所等第,詔:「第一等孫輔道令大理寺試斷案三十道,如堪充職,委長二保明【二八】;第二、第三等循資、占射差遣、免試、陞名次有差。」 詔河東、陝西援兵皆屬种諤統制,令种諤便宜以厚賞鼓激前進,庶不誤事。 詔:「如京副使王奇贈皇城使、忠州防禦使,與六資恩澤,賜銀、絹各百千;費萬子與三班借職,賜銀絹五十匹、錢五十千;覃俊無子無弟,贈下班殿侍,賜絹二十匹、錢二十千。」曪死事也。(覃俊未見。王奇死事在七月辛巳,新紀於此月庚子日始載奇死事,蓋弗詳考也。新、舊紀並書:「安化蠻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 福建路監司上斬獲康詵人功狀,詔:「東南第十將下押隊散直程建為首功,授右班殿直、閤門祗候、劍州都巡檢使,宜州使喚。劉福、黃周壘各遷二資,□谷遷一資,李士昌、李慶與下班殿侍。獲首級人全支賞錢外,每級更遷一資。其殺獲康詵妻男及擄略去人,依正賊例推恩。助手兵級每獲一級,助手人賞錢百千,累獲并累賞。傷中水手依正兵例。」(康詵事始,當考詳附見。) 辛丑,詔:「詳定官制所罷局,六曹等條貫送編敕所,其未了事,限十日結絕,先罷官吏請給。」 入內供奉官馮宗道上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卷。 押賜董氈官告使种誼等上討夏國有功首領,詔上等十三人與本族都軍主,歲給茶、綵有差。 詔:應緣義勇、保甲事並隸樞密院,其餘民兵悉隸兵部。 壬寅,詔應沿黃河神濟夫人並稱顯靈神妃,以靈津廟為額。 詔河東路提舉常平等事趙咸,權轉運判官、奉議郎莊公岳各降一官。坐大軍出塞,糧饋不繼,人夫亡者過半,而報上不實,御史王桓奏論故也。  癸卯,种諤言:「奉詔援永樂城,未知延州守禦大計所付。」詔胡宗回權管勾延州事,候沈括至交割,仍詔沈括止帶衙兵回延州。 詔司農少卿廉正臣減磨勘一年,以提舉糴在京封樁糧,收錢百萬緡也。  滑州言:「刀馬河水泛溢,韋城以南至長垣人馬不通。」詔:「開封府界並滑州信使所行道,專委通判滑州蘇注管勾。」(新紀書:「癸卯,滑州河水溢。」舊紀不書。) 廣南西路提舉司言:「準詔依朱初平、劉誼所乞,瓊州、昌化、萬安、朱崖四州軍不行役法,依舊差役人。今欲以海北諸州□剩役錢充海南州軍雇役。」從之。 修定景靈宮儀注所言:「儀制令:諸廟社門、宮門各二十四戟,唐太清宮九門亦設畫戟。竊惟景靈宮天興門及宮外門本以欽奉天神,不應立戟。神御諸殿,既緣生禮以事祖宗,謂宜依儀制令宮門之制,每門立戟二十四。」從之。又言:「舊制:國忌無神御殿者,赴佛寺行香。今諸神御殿皆在景靈宮,忌日並赴本殿,僖祖、翼祖請設位於天興殿,文懿、簡穆皇后請設位於保寧閣,忌日並張次於天興殿前之左,宮官先遷神位於次,事畢而復。」從之。 詔樞密院:「龍猛、龍騎指揮雖已令簡填,其闕數尚多,可差曹詔、彭鐸分往開封府界、京東、京西、江淮、荊湖路簡填,令滿足額。」 乙巳,上再御崇政殿,宣宰臣已下至中書舍人、觀察使以上,觀景靈宮御書十一殿額。  皇第十子薨,母淮陽郡君郭氏生,次日失之,不及賜名、封爵。(後賜名偉。舊紀書:「甲辰,皇子偉生;乙巳,卒。」新紀但書:「乙巳,皇子偉薨。」)  丙午,詔司農少卿廉正臣、董詵並理提刑資序。 是秋,判河南府文彥博言:「臣去歲冬,輒率愚瞽,累奏陳陝西邊事。今春,蒙差臣男貽慶特賜臣二月二十五日手詔撫諭,後蒙聖慈矜□,不責狂易。恭讀詔旨曰:『六軍還寨,將士已殫勞,黎民已告病,今日之勢,豈可復遠舉深入哉?惟固境自備而已。近命涇原制置城寨亭障,制敵衝軼,非有前日圖也。』臣仰味聖言,伏增欣忭,有以見陛下推堯、舜之心,□生靈之困,罄茲溥率,廣被涵育,幸甚幸甚!然自今秋以來,復有遣戍開疆,運糧深入,此必是邊臣希功,規為僥倖,開陳端緒,誑惑朝廷,料敵不精,至見撓敗。進此計者,陛下必知其人,乞行顯誅,以戒今後干賞蹈利之輩,免致向去更誤朝廷大事。望以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詔書大旨,密諭邊臣,嚴設備預,固境自全,來則禦之,去則勿逐。更年歲間,士氣復振,民力復蘇,足食足兵,何求不可?醜羌聞之,自當屈服。臣又聞謀攻料敵,老將所難,不當與新進白面書生惟務高談虛論,容易而計畫之。今以天下之大,士人之觽,豈無深識遠慮、懷忠守正、更事歷試之人?願陛下詳求而審用之,如祖宗朝所用扞邊守塞宿將名臣,見於國史者多矣,乞詳察之。臣之此言,非不知觸犯時怒,蓋耄耋之年,被三朝重任,蒙陛下眷銟尤深,乃心本朝,義均休戚,豈當隨例緘默,上負聖明?伏望天慈諒其區區竭盡之誠。」(此據文彥博集增入,附五年九月末。綱要云:是月,淮西路【二九】始推行蹇周輔鹽法。)  注  釋 【一】都事「事」原作「司」,按:都司即左右司,顯誤。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尚書省以都事為吏之首,其下有主事、令史等,據改。 【二】酒行下戶倍罰麴錢「倍」原作「部」,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七三、二○之一○改。 【三】候教過年分實費錢糧「候」原作「後」,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四改。 【四】臣蒙恩薄責「薄」,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一均作「簿」。 【五】令使臣入蕃告諭「蕃」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岡之上多民庶墳墓「上」原作「山」,據閣本及下文改。  【七】死氣浸灌岡桩「浸」原作「津」,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詔鄜延路計招納歸順蕃部壯人十人「計」原作「諸」,據閣本改。 【九】每人賞錢三十千至百千止「百千」原作「百人」,據宋會要刑法七之一九改。 【一○】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孟月」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神宗紀乙正。 【一一】每歲永興軍五百千「軍」原作「兵」,據閣本改。  【一二】河中府陝「府陝」二字原倒,按:四千緡按下文分配各州府,自河中府至商州只可分六州府,府州在河東路,顯屬不合,「陝府」二字顛倒無疑,據改。  【一三】己巳加大資政殿「己巳」原作「乙巳」,據閣本改。按:宋資政殿大學士常簡稱「大資」或「大資政」,此處「殿」字疑衍。 【一四】城之必敗敗則死原脫一「敗」字,據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補。 【一五】及不討蕩左廂地分賊黨「廂」原作「相」,「分」原作「方」,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九改。 【一六】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拆」原作「折」,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六改。 【一七】及下荊湖南路安撫轉運司「荊」原作「湖」,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八、蕃夷五之八七改。 【一八】稷除吏部「吏部」原作「御史」,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九】江南東路將兵一千五百人「路」,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均作「西」。 【二○】五月五日本書卷三四四元豐七年三月壬戌(二十三日)條李燾注同。閣本及本卷元豐五年八月丙辰(七日)條李燾注均作「二月五日」。 【二一】定西城遣譯語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實「譯」原作「驛」,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一改。  【二二】詔內弓箭南外兩庫軍器什物止供御寶帳及本庫帳「南」下原衍「內」字,按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衛尉寺有內弓箭庫、南外庫,無南內庫,下文指明「兩庫」,則「內」字衍,據刪。「什」原作「法」,「止」原作「上」,「御寶」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二二之四改正。 【二三】以所持耰鍤掘壘為蹬道「掘」原作「握」,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二四】賊蟻附登城者「城」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不若盡庫幣以募死士「庫」原作「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二六】舜民小史「史」原作「吏」,按本書卷三三○元豐五年十月壬申條注有張舜民小史,據改。  【二七】其錢已盡用「盡」原作「進」,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四之五、六二之五七改。 【二八】如堪充職委長二保明「明」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一補。 【二九】淮西路「淮」原作「準」,據皇宋十朝綱要卷一○下元豐五年九月條改。 卷三百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冬十月戊申朔,李秬、种諤、沈括奏:「永樂城陷,蕃漢官二百三十人、兵萬二千三百餘人皆沒。」先是,沈括奏:「敵兵來逼城,見官軍整,故還。」上覽奏憂之,曰:「括料敵簄矣!彼來未戰,豈肯遽退耶?必有大兵在後。」已而果然。及聞城陷,涕泣悲憤,為之不食。早朝,對輔臣慟哭,莫敢仰視,既而嘆息曰:「永樂之舉,無一人言其不可者。」右丞蒲宗孟進曰:「臣嘗言之。」上正色曰:「何嘗有言?在內惟呂公著、在外惟趙□嘗言用兵不是好事耳。」(「慟哭」以下,據邵伯溫聞見錄,餘據徐禧傳。) 徙新知太原府、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知延州,天章閣待制王居卿依舊知太原府,知淮陽軍、降授奉議郎趙□復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己酉,罷冬至御殿。 太僕寺言:「御馬每三匹給卒一名,常馬千給卒二百飼養。」從之。 沈括言:「援兵皆屬李憲、种諤節制,欲望許臣參豫軍事,同力破賊。」又言:「已遣蕃捉生馬,乞齎所降密諭徐禧聖旨,先給銀、絹,許以殿直,往永樂訖。」 种諤言:「永樂城已不守,西賊進退殊未可測,已牒沈括依詔堅壁清野。」 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見任巡檢多不曉教閱新法,欲望許本司選差人代。其十三場監教使臣,候案閱罷,權留本司,遇有不得力巡檢,補填訖奏。」從之。 知單州、天章閣待制王克臣試工部侍郎。克臣奏事殿中,上慰諭曰:「單州之行,寧介意乎?自不害進用也。」 辛亥,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淪塌隄岸,壞下鰯斗門。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枝梧,密邇都城,不可不深慮。」詔都水監官速往照管。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陽武等數埽正居京邑之上,自秋積雨,南隄受害,特異常歲。先是,廣武危急,繼齧原武之隄,國財民力,殫耗無窮。苟於此時不究經久之策,歲或如此,未易禦捍。竊見衛州王供埽北隄之外,比之隄內地形低下,北帶山岡,可以吞伏巨流。乞自王供埽決全河灌隄北,俾東出衛州及黎陽縣北,又東達澶州之境,或至大名府界,與見行河合,相距約四百餘里;兼王供而下,逐埽間有重復古隄,概計其功,不至浩大。如此,則南岸自滎澤至迎陽十一埽,北隄自獲嘉至蘇村七埽,並遠大河。所決河經由州縣止三四處,可豫作堤防,或徙避之,較之水逼南堤,治堤歲費,利害相萬。」上批:「三省可速審議。」乃詔蹇周輔、范子淵、陳祐甫同相度可否利害以聞。 大理寺言:「太常寺主簿王子琦、博士黃實互訟,今根究得曲在子琦。」罷子琦主簿,送吏部。又言:「被旨勘客省使張誠一不依次引朝見班,會赦當原。」詔誠一上過犯簿。先是,誠一奏閤門不以次引朝見官,而閤門使李綬以故事執政、近臣皆越次排班,誠一以為無此比,綬遂懷排班歷陳上前,歷乃誠一所書押。上直綬,令付寺根治,故有是命。 御史王桓言:「伏見自更官制,獨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司諫、正言未聞除命。常侍、諫議秩位優隆,固宜虛之,以俟耆德;至於司諫、正言,縱難其選,亦有侍從近臣可以權領。今以為無其人而不置,則是規諫可廢,而朝廷無所事於言也。願陛下示所先後,以明好惡。」不行。(朱本削去。) 壬子,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廣武役兵千六十,夫萬三千二百人,物料一百四十一萬四千條束。魚池兵工一萬三百,夫工四萬一千,物料六十一萬八千條束。」 詔:「河東路經略司指揮接連西界緣邊州、軍、城、寨官司,應係西界邊事及探報事宜,不得申牒河東緣邊安撫司。」 詔:「涇原路第八將戴嗣良、賈辯免所追官。」先是,嗣良等出師,亡失三分一釐,當追一官。既而嗣良自陳,計數不及二分,故詔免之。 詔:「大理寺獄空,吏量與支賜。自今大理卿免假日直,止令治獄少卿、推丞更直【一】。」  甲寅,詔:「諸路教閱廂軍,於下禁軍內增入指揮名額,排連並同禁軍。」於是馬步軍排定:有馬廂軍二十二指揮,無馬廂軍二百二十九指揮。 詔龍圖閣直學士、朝散郎、知延州沈括責授均州團練副使、員外郎、隨州安置。坐始議城永樂,既又措置應敵俱乖方故也。又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懷州防禦使、鄜延路副都總管曲珍降授皇城使、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二】。永樂城陷,珍與王湛及士卒五十餘人走至米脂寨,自劾無謀致敗。樞密院言:「永樂城守禦未全,西賊萬數不少,雖官兵勢力不加,緣珍斥堠不明,又不審量事勢,以致敗事。」故降官,令於延州照管守備。(舊紀書:甲寅,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沈括不援永樂,貶為均州團練副使。新紀不書。) 乙卯,詔賜董氈討夏國有功首領告三十一,仍賜絹有差。 承議郎、守太僕少卿□安持等言:「奉敕接伴賀正遼使,原武河決雖已治,道路傳聞,自滑州以南,猶有橫水三十餘里。若使人可以理商,理自當同舟而濟。萬一倔彊,稱久例以拒朝旨,或雖肯登舟,又阻風波,不及朝會;兼去年準朝旨,國信舊路以河決不通,今已改就西路,候過界移牒照會,北人或執此為言,猶恐上煩處置。」詔:「遣水部員外郎王諤計置新船六十艘以待濟。並檢會慶曆四年,余靖奉使,九月癸亥晚至雲州,過長城渡御河入州東門劄與□安持。」  丙辰,修定景靈宮儀注所上景靈宮四孟朝獻儀二卷、看詳十三卷,大禮前天興殿儀一卷、看詳一十八卷。從之。  詔宜州權增公使錢千緡。 詔樞密院:「入內高品張禹勤四十一狀奏永樂城軍前事,並進入。」 皇城使、海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蘇利涉卒,贈奉國節度使,諡勤懿。上以利涉逮事英宗藩邸,特官其子孫六人,妻封崇德郡夫人。(紹聖二年二月四日,陸佃坐利涉事落職,傳後數語或可附此。) 詔奉議郎郭茂恂計會陝西買馬司,揀馬五千匹赴鄜延經略司。(四年七月四日,茂恂以髃牧判官專提舉買馬兼茶場;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亦以兼茶馬見,不知何故此但稱奉議郎。) 廣武上下埽危急,鴲都水使者范子淵救護。 丁巳,皇第十一子生。(新、舊紀並書皇子生。) 戊午,詔權管勾陝西轉運通判、降授宣德郎范純粹復奉議郎,為陝西轉運副使。(十一月十一日,奉策應事。) 上批付苗授:「蘭州城壕至今未開濬,非久黃河冰合,咫尺賊界,於邊計極未便。李浩所乞修洛施、癿洛宗二堡,雖已畫可,聞本路禁軍累經和雇版築,人力疲弊,甚要休息。其併工營葺蘭州及龕谷,使有金、湯之恃,其二堡俟來春有餘力為之。」  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張允誠為內侍押班,以逮事英宗藩邸也。 河北路提舉保甲司言:「所統百七縣、團教場五千五百,止有勾當公事官二員,乞更選差大使臣二員。」又言:「教罷第二番都教頭,當發赴闕,如蒙擢授三班使臣,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檢【三】。」並從之。 己未,詔祕書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並中書省差。 詳定重修編敕所言:「準朝旨,六曹等處條貫送至編敕所修定,乞自朝廷於官制見在屬官內選差六員為刪定官。」從之。(十二月十五日,三年五月十三日,又十五日,又八月九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編敕書成。) 熙河蘭會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乞且罷來春修汝遮堡。令李憲相度以聞,其後詔憲隨後經營之。 詔:「聞解州聞喜縣有軍賊二十餘人劫王屋縣,傷巡檢,殺弓手,州縣不以聞。宜令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官會集三兩處巡檢督捕,如入陝西界,亦須跡逐,仍計會劉庠指揮地分會合。」 左侍禁班仲方言:「熙寧八年,孫民先乞於衛州王供埽決大河,傍西山北流南岸【四】,如禹舊跡,止遷深州【五】,可無水患。當時朝廷雖相度,未果施行。今大□埽河決不塞,內黃縣北流已成正河,上至王供埽止二百餘里。欲乞移本州界獲嘉、汲縣、上下衛鎮、齊賈、蘇村、王供七埽,卻治南岸堤道,更不移動深州,可減廢開封府界原武、陽武、宜村,滑州界韓、房、石堰、天臺、魚池、迎陽,澶州靈平十埽工料。又大河遠離京城,無慮河患。卻乞於相、衛州界黃河□處繫浮橋,以通鄰使。」上批:「河事已差蹇周輔等相度,仲方狀可送周輔。」 庚申,奉議郎、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蔡卞試中書舍人兼侍講,以上批「中書舍人見止有趙彥若一員,恐非久在假事故,闕官行制,卞可日下召試」故也。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李琮言:「準朝旨,令臣具所聞江西鹽利害。臣所聞江西鹽有合變通增損利害:八州軍鹽額當隨宜減多以增少;昨已許用見錢、鹽鈔抵當,今乞亦用金銀;遇散和買鹽月,令舖戶納錢二分,卻於其餘月分帶納;令縣官與鹽官一等賞罰,仍乞嚴捕私鹽。」是時,江西鹽法弊甚,故委琮體訪利害,而琮不敢斥言也。(朱本削去。) 詔:「張世矩應援鄜延,雖外若趨赴急難,其奏請多遲慢待報之事,顯是公為誕謾,中實畏怯。罷管勾麟府路軍馬,就差充涇原路都監。」 賜塞原武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廣西經略安撫司言:「邕、廉、欽等州水土惡地,凡得替未出本路,赴任未入若待闕本路身亡者,副使以上與子孫一名三班差使,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六】,餘支賜如法。」從之。 辛酉,上批:「西賊攻陷永樂城,得志之後,頗肆猖狂,揚言必欲復得去年所失之地而後已,則來歲春初秋末之際,極要準防。其熙河新創蘭州定西城並堡寨,皆去年李憲總兵出塞所得之地,於今保守得失利害最為親切,若非身任其事,則他人不可倚仗。李憲候到涇原,如安泊兵馬已定,即徑歸熙河【七】,營葺照管,使新復之地,戰守之具皆及十分。如欲搬家,即速具奏,當令李彀津遣以往。」  權河北緣邊安撫副使李諒言:「如塘濼內有賊盜,乞許令界河巡檢等逐捕。」詔:「沿界河巡檢追捕賊盜,並依舊條,毋得生事。」 壬戌,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涇原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行營總管劉昌祚為涇原路總管兼第一將、權知鎮戎軍。屬歲凶無草,束為錢百六十,昌祚按近邊,白草無際,即遣官軍刈之,束錢三十,人樂從,遂不乏,因上其事,著為令。 癸亥,詔罷李浩涇原路安撫副使。先是,李憲言:「昨蒙差李浩兼領涇原職任,蓋為本路欲謀入界進築保障,故令浩因赴制置司參議邊事。今既罷進築,則浩所兼領涇原職任當便落銜。」詔候罷制置司,浩歸蘭州。(憲申請,御集在八月十二日。)  詔提舉河北路保甲司,巡檢、尉司指使並省罷,均撥與逐縣巡教官充指使。 甲子,命右司員外郎王震兼權提轄拘催市易司物。 詳定官制所言【八】:「準尚書省劄子,官制所定雜事奏鈔奏有司事。舊令式【九】,並尚書省左右僕射與左右丞簽書。蓋朝廷以法在所司,案法聞奏,稟候朝命,而人主於有司之成務,付之執政,執政官所宜代工而任責,則人主但聞之而已。朝廷以天下事分六曹以治之,都省以總之,六察以案之。六曹失職,則都省在所糾;都省失糾,則六察在所彈。上下相維,各有職守。則奏鈔書都省執政官,於理為當。其房玄齡等告身四道,內三卷敕授、制授,不書尚書都省官;內一卷奏鈔,並著尚書都省官,而不書名。案:敕授則尚書省有書有不書者,唐告體制不一;至於制授,則尚書省具奏鈔上,未有不具尚書都省官者;然於告身有不書名者,蓋告身躀錄奏鈔,其鈔已付吏部躀錄為告,故或不書。今奏鈔已書名,即告身止令代書【一○】。」從之。 詔府界提舉司劾府界提點司因塞原武擅支陽武倉封樁錢罪狀以聞。 又詔御史臺劾差周宥、崔象先充軍頭引見司稽留官司以聞。(七月庚子差,十一月丙申取旨,明年二月庚戌【一一】斷。)  廣東轉運副使兼提舉市舶司孫迥言:「南蕃綱首持三佛齊詹卑國主及管勾國事國主之女唐字書,寄臣熟龍腦二百二十七兩、布十三段。臣昨奉差委推行市舶法,臣以海舶法敝,商旅輕於冒禁,每召蕃賈,示以條約,曉以來之之意。今幸刑戮不加,而來者相繼。前件書、物,臣不敢受領,乞估直入官,委本庫買綵帛等物,候冬舶回報謝之。所貴通異域之情,來海外之貨。」從之。(元豐二年七月三日,詹卑國來貢。) 乙丑,詔:「景靈宮奉真、廣孝、孝嚴、英德殿,慈孝寺崇真、彰德殿,普安禪院隆福殿御容,十月丁丑告遷入內。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太平興國寺開先殿、啟聖院永隆殿、崇先觀永崇殿、普安禪院重徽殿御容,十一月壬子告遷入內。」 詔:「自今鄜延路邊事並不得傳報。如違,徒二年,情重者決配,各不以赦降原減。告者賞錢三百千。」 詔:「自今義勇、保甲及呈試武藝得班行者,不許試換文資【一二】。」 梓州路轉運司言:「瀘州軍興及修造,所費不少,乞於成都府路給交子一十萬緡。」從之。 詔:「鄜延路計議官、試給事中徐禧,內侍押班李舜舉,轉運判官李稷,自永樂城陷,不知存亡,必已死事。禧贈金紫光祿大夫兼吏部尚書,舜舉贈昭化軍節度使,並賜諡忠愍,各推恩二十資。舜舉子充遷十資,自借職為供備庫副使;兄舜聰五資,自左藏庫使為皇城使【一三】、遙郡團練使;舜欽並姪瑜各遷一資;妻任氏特封夫人。稷贈朝奉大夫、工部侍郎,推恩十二資,並賜銀、絹各千。入內高品張禹勤贈皇城使,賜銀、絹各五百,推恩七資。」 禧為人狂簄而有膽氣,尤喜言兵,以為西北唾掌可取,但將帥怯懦耳。呂惠卿以此力引之於上,故不次驟用。先是,惠卿在延州,首以邊事迎合朝廷。已而去官,沈括繼之,遂請討伐。种諤以鄜延路之師深入無功【一四】,高遵裕以環慶之師至靈州城下,狼狽而還,陝西、河東驟然困敝,天下共望朝廷息兵,而沈括、种諤陳進取之策,復請築城。禧素以邊事自任,故上遣往經畫之。既入賊境,不為備,寡謀輕敵,卒遇強寇,故敗。自是之後,上始知邊臣不可信,亦厭兵事,無意西伐矣。(自「呂惠卿力引徐禧」以下,朱本並削去,其意可見也。新本復存之,今從新本。邵伯溫聞見錄云:「自今更不用兵,與卿等共圖太平。」蓋指此事。王安禮前在翰林日,以事見上,上曰:「徐禧,天下奇才也。頃在涇原營畫邊事,有足稱者,卿亦識之乎?」安禮曰:「不識。」上曰:「卿任檢正官,禧為習學,庸有不識耶?」安禮曰:「臣徒見其面,未嘗接語。」及安禮在政府,禧為御史中丞,安禮謂上曰:「徐禧比數對,當有謀議,願得所上牘一閱。」上許之,已而降出數大軸。明日,上諭執政曰:「凡禧所言,以為呂惠卿游說,是安知事君者?」安禮曰:「御史為天子耳目,今乃朋附大臣而不加責,是自聾瞽也,宜黜之。」上即除禧給事中,計議邊事。安禮曰:「禧不足遣。其人志大而才簄,喜功寡謀,將必敗撓國事。」上曰:「邊事且不足遣,遂廢禧乎?」居無幾,上早朝,出永樂奏,流涕謂大臣曰:「朕恨無諫官,不圖為國,以至于斯也!」安禮曰:「陛下方有建立時,大臣且不能回,今乃欲追咎諫官,臣以謂罪在臣等。」上顧王珪曰:「王安禮常勸朕勿用兵,少置獄,此誠可聽。他日為此,卿等尚諫之。」安禮顧珪等曰:「永佩聖訓。」此據王安禮行狀增入,更當考之。)  詔:「歸明人應給官田者,三口以下一頃,每三口加一頃;不足,以戶絕田充,其價轉運司撥還。」 丙寅,詔工部郎中范子奇赴闕供職。先是,陝西轉運司官皆隨軍出寨,子奇權領漕事。至是,已差范純粹,故詔子奇歸省。 詔李察兼制置解鹽使。 詔:「昨以西賊頻劫漢地,累降指揮,除應時驅逐外,仍伺隙酬復。據臣僚言,德順軍靜邊、隆德兩寨,九月中,賊過壕擄掠老幼千人,牛羊不在焉【一五】。慮西賊自為得計,因此頻入為寇,邊民豈得安居?委逐路經略司嚴切戒約,須先覘賊馬屯聚近遠虛實,度兵力可以取勝,乘隙掩殺,務要萬全,不得輕易遠出。」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近遣部落子策桑等入西界【一六】,捕獲部落子詰丹格、勒厥,已刺充淮南本城兵:詰丹格真州,勒厥楚州。」詔苗授:「近有指揮,止是以投來單獨蕃部刺配淮南本城,其捕獲人自合處斬,因何如此施行?可關牒前來,所至州軍斬訖奏。」 种諤言:「乞以永樂敗折漢蕃弓箭手及再招填得力人,逐名支馬一匹,不納元買價,依舊給馬口分田。」從之。  宣義郎張元方提舉出賣解鹽及提舉巡捉私鹽,相度措置淤鹹地。 梓州路轉運司言:「準戶部符,免出夫戶今年夏秋二稅。所闕錢帛、糧米,乞應副。」詔給提舉司米十萬石,乃權罷應副利州路糧一年【一七】。先是,曲赦,轉運司以財用方匱,請格不行。轉運副使李琮謂其屬曰:「上澤如此,奈何遏之?」乃請免其半,復裁省浮費,得其羡餘,儲於梓、遂、資、瀘四州,名其庫為「邊備」。秩滿當代,朝廷謂未有以易琮者,優詔復留。(此據琮傳。) 詔种諤:「問高世亮於何處求得高永能遺骸,更遣人求訪徐禧、李舜舉、李稷、張禹勤遺骸,候見,即依沈括已行曉諭,給賞錢、遷資酬銟。」初,永樂城陷,高永能之孫昌裔與左右欲掖永能由間道走米脂,永能曰:「吾束髮從事西羌,大小數十戰,未嘗敗。今年七十,又荷國恩寵,恨無以報。今雖幸免,奈士卒死者何!汝曹勉之,是乃吾死所也。」因易敝衣奮戰,而賊不知其為永能也。後永能子世亮及昌裔馳數十騎入城,得永能尸以歸。(永樂客話稱永能以弓掛頸而死。今從本傳。贈官在明年九月九日。) 戊辰,降三川寨都監、如京使張進等一官。以輕敵出戰,亡失多故也。  庚午,太僕少卿□安持為駕部郎中。上以安持舊領髃牧判官,校諸牧租并券馬靡費,已令督趨拘收,而太僕不領外務,故有是命。 太常寺言:「將來景靈宮神御殿奉安,皇帝酌獻,百官陪祠,乞並同四孟朝獻之儀。」從之。 知蘭州李浩乞諸路雜犯罪人刺配一二千里者,免決,充蘭州本城廂軍,從之。 降授承務郎、新監邕州鹽米倉張舜民監郴州茶鹽酒稅。舜民用高遵裕辟,管勾機宜,從軍出塞,贊畫無功,作詩譏訕。既坐謫,乃言常贊遵裕,不為所聽,凡數事。上批下宇文昌齡究實,多如舜民所陳,故稍內徙。(並五月六日。) 詔成都府路轉運使、朝議大夫李之純再任。 洛苑副使、勾當皇城司趙思齊為供備庫使。以上批「思齊即韓王普裔孫之長」故也。 壬申,詔戶部右曹於京東、淮、浙、江、湖、福建十二路發常平錢八百萬緡,輸元豐庫。(張舜民小史云,神宗于崇政殿後設二十四庫,以儲金帛,親制庫銘,其略曰:「昔在前朝,玁狁孔熾,嗟余小子,其承厥志。」云云。諸路分將置都作院,河北設五都倉,講好高麗,良以此也。然功未施而上賓,是天未欲幽薊之民歸中國乎?元豐庫或即崇政殿後庫,當考。實錄卷末云,聚金帛內帑,每庫以詩一字目之,詩凡三十二字,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但不記庫名為何。元豐三年末,食貨志云云,當附此。) 左藏庫、內藏庫外,又有元豐庫,雜儲諸司羡餘錢。自熙寧以前,諸道榷酤場率以酬衙前之陪備官費者,至熙寧行役法,乃收酒場,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以給衙前,時則有坊場錢。至元豐初,法行既久,儲積贏羡,司農請歲發坊場百萬緡輸中都。三年,遂於寺南作元豐庫貯之,幾百楹。凡錢帛之隸諸司,非度支所主,輸之,數益廣,又以待非常之用焉。(此據食貨志第四卷附入。四年正月十八日會要可考。) 賜京西轉運司度僧牒二百,應副原武埽。 詔誠州置歸遠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 同提舉茶場蒲宗閔言:「諸茶場立額出賣,比較申奏,每收息二萬緡,監官減磨勘一年,餘數更比類酬銟;不滿二萬緡及不願就減年者,每息錢百緡支賞錢二千;選人依第四等酬銟,與免遣、免試,無可免者陞一年名次。」從之。 詔候原武埽塞,其役兵更特賜錢有差。 太常寺言:「來年正月一日,請皇帝御大慶殿受朝賀。」從之。  癸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降授文州刺史种諤知延州。詔以米脂降羌分徙京西、湖北。諤奏:「分徙未足以消患,徒使歸順之民皆懷反側,未敢奉詔。」詔許諤便宜從事。 新知太原府、資政殿大學士、通議大夫呂惠卿落職守本官知單州。(八月十三日,初除太原。) 惠卿初除母喪,即有太原之命。及入見,上將改授鄜延,且諭令總四路守備。惠卿手疏言:「陝西之師,非惟不可以攻,亦不可以守。為今日之計,要在大為形勢。形勢之說,非一二可盡,因請三省、樞密院議邊事日,乞召臣同對。」上謂輔臣曰:「如惠卿之言,陝西一路無可守之理,則陝西可棄也。所謂形勢者,惠卿言欲得執政宣撫四路,己為副,迺可行。用意如此,豈可委以邊事?可卻令赴河東。」王安禮曰:「既不令往陝西,恐不可更令帥太原,與一閑郡如陳、潁可也。」上曰:「與潁州或蔡州。」張璪曰:「欲與蔡州。」上可之。 命未下,翌日,三省、樞密院對上語及惠卿,王安禮曰:「臣再三思之,自古禍福多藏於無形,如惠卿用舍,實繫朝廷禍福。且惠卿久在朝廷,朋附者觽,今日罷帥與郡,曾不明示過惡,議者必謂惠卿論事切當,主上不能容受讜言,輔臣中有擠之者,故及於此,惠卿亦必以此為解。臣以謂宜告命中明言惠卿之罪,落大學士,與一小郡如單州之類為允,使中外小大之臣知惠卿過惡所在,人人警懼,因又知名位不可以計數取,兼足以整勵風俗。緣惠卿肆為浮言,覬動朝廷,弼臣議政,自請造前,躁輕矯誣,出於為利。若行制誥,當如此命詞,則惠卿雖被重責,必無以為說。未審聖意如何。」上曰:「甚善。可落職與通議大夫、知單州,召舍人以此命詞。」張璪曰:「欲召舍人諭以意。」上曰:「趙彥若安能為之?便可指揮令用此詞行下。」三省至都堂,召中書舍人趙彥若,諭以聖意,王珪書告詞付彥若。彥若以故事未有定草令舍人行者,退而論列。上不許,乃用元擬詞,彥若書名行下。(舊紀書癸酉詔曰:「呂惠卿,弼臣議政,自請造前,躁輕矯誣,出于為利。落資政殿大學士,知單州。」新紀不書。資政殿學士呂惠卿服闋前期取旨,上欲以為陝西四路經略使,王安禮建言曰:「四路置帥,頃嘗行之,隨亦罷廢,蓋以所治偏重,他路須稟而後行,徒為迂滯。今復置之,非便。」上曰:「第行之。」他日,謂安禮曰:「呂惠卿且至,比聞新命下,倘有識,將且力辭。苟欲親權,則必偃然當之。」惠卿既至,日夜計慮,圖為要官,其次,猶欲假大職以為連帥。乃上章曰:「臣官輕,不足以帥四路。借使忠如徐禧,徒能殺身,無補國事。竊謂今日之勢,非鄜延不可守,願陛下擇執政官或名位之重者為之。」其詞甚躁。又乞作中旨,執政對時,召同議邊事,及選募福建桿仗手三千人以守邊。上駭曰:「昔呂夷簡罷相,適有邊事,仁宗使與執政官俱入,夷簡辭曰:『臣藩臣,陛下不以為愚,使奉內庭末議,願候執政官罷朝以次進。』未聞自謂廁弼臣之列如惠卿者。」安禮曰:「惠卿之躁輕有素矣,今日之事,正為一言以撼陛下,自求重耳。此固不可恕。」上始欲黜惠卿蔡州,由是大怒,奪其職,使知單州。安禮曰:「惠卿之辯足以飾非,不於誥命中正其罪,明示天下,則得以為說。」上曰:「卿自為之。」安禮於上前草其詞,召舍人承行之。上覽之曰:「是為有辭而闢之,非卿不能。」由是中外曉然知惠卿之罪,以為當黜者。此據田畫行狀,當考。呂惠卿家傳云:惠卿除大資政、知太原,入覲賜對,上曰:「比得卿論出師及再舉非便事,朕尋為卿罷再舉矣,足以見卿之忠藎也。今徐禧死於永樂,邊警甚嚴,須仗卿往鄜延,仍總領四路。」惠卿曰:「臣蒙厚恩,不可勝言。昨臣母在京師,三弟俱蒙陛下除京師官,以便侍養。又臣母亡,聞陛下宣諭政府,恐臣暑月奔喪,道中傷毀,令諭臣家未得訃告,但作朝旨催促赴闕。聖心憂臣,至於如此。又蒙賜錢賙給,於本俸外別給廩賜,皆例所無。今豈敢辭難?但事有未便者,須至奏陳。臣聞鄜延累遭敗耱,士馬物故,非但昔日有可措置。陛下雖令總領四路,如熙河在千里之外,緩急何由節制?不若令臣往來邊上,親見利害,不須專在鄜延也。」上曰:「此甚好。」惠卿曰:「欲乞一輔臣同行,臣但副之。」上曰:「誰可使者?」惠卿曰:「王珪。」上曰:「要他何用?」惠卿曰:「王珪見任宰相,不惟彈壓,兼奏請諸事為便。」上曰:「此亦不難。昨韓絳亦是以宰相宣撫,但不知珪敢去否,當與議之。」惠卿曰:「臣久居憂,今之邊事皆不知始末。」上曰:「今早已指揮三省、樞密院,將軍興以來文字盡送卿看詳。朕自永樂事後,文字更不曾看,只候卿來。」惠卿曰:「俟見文字,節次具利害奏請。」上曰:「徐禧初但與李舜舉同築城,既畢,自合便歸,又去守城,遂為賊害,極可嗟悼,兼失近臣,深沮朝廷之威。」惠卿曰:「禧自為身謀非不周,但蒙陛下厚遇,不敢愛死爾。」上曰:「是如此。朕已優與追贈,及賜其家官二十資矣。」惠卿曰:「勝負兵家常事,漢高祖、唐太宗遣將失指,不免有敗。陛下上承宗廟社稷,內奉太后,為天下之所依仰,豈可因小不如意,慘怛見於顏色?陛下深造至道,要當以理自遣。」上曰:「卿言是也。觀莊周憂患不能入,此亦何足介意?」惠卿曰:「非特莊周,孔子、老聃、釋氏莫不皆然。」上曰:「卿且頻上來,要相見說話。」惠卿退,遂至都堂見珪等,珪曰:「朝廷見議除公鄜延,早來上曾及之否?」惠卿曰:「適已奏知,乞相公同去巡邊。」珪色變不悅。既數日,無如聖諭送至文字看詳者,惠卿意珪之不樂巡邊之請也,遂以所聞本路兩次敗人馬見在數目,乞與政府面議。明日,請對,上曰:「今議更不屈卿河東、鄜延,已除卿知蔡州。」惠卿曰:「陛下千里促召臣至此,未及有所議,乃除臣蔡州,何也?」上曰:「為要兵,朝廷無可應副。既議論不合,所以別除卿差遣。」惠卿不敢復言,而執政者必欲罪惠卿,上不得已,卒坐請議落職知單州。家傳至不足憑,如神宗謂「朕自永樂事後,文字更不曾看」及惠卿謂「豈可因小不如意,慘怛見於顏色」,須表而出之乃是。) 詔環慶路團結萬人,河東路五千人,並赴鄜延堡寨戍守。以鄜延安撫經略司言【一八】,邊圉未備,援兵還營,守戍多闕故也。 環慶路副總管狄詠,鈐轄梁從吉、張守約,出寨亡失三分三釐,詔各奪一官。 詔給內藏錢百萬緡與熙河路,戶部右曹錢百萬緡與鄜延路;及令□雍發陝西諸司及封樁錢三百萬緡【一九】,分與環慶、涇原、秦鳳三路,計置糧草。 熙河蘭會經略司言:「相度移築三岔舊堡於平川,圍五百步。」從之。 甲戌,吏部言:「待制以上,舊法六年遷官。今準新制,三年一遷。其已滿三年磨勘外,有剩年月者,乞許通理磨勘。」從之。  是月,狹河畢工。(此據本志增入。三年二月十二日,始治狹河;此年十二月十四日,遣官覆視。)  注  釋 【一】止令治獄少卿推丞更直「獄」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九補。 【二】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轄」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一九刪。 【三】乞令本司指名抽差充本路巡檢「抽差」原作「抽名」,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二四改。 【四】傍西山北流南岸「北」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八補。  【五】止遷深州「止」原作「上」,據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九改。 【六】崇班以上與借差殿直以上與殿侍「差殿」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七】即徑歸熙河「熙」原作「西」,據閣本及上文改。 【八】詳定官制所言「詳」上原衍「詔」字,據宋會要職官四之六、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刪。  【九】舊令式「式」原作「或」,據同上二書改。  【一○】即告身止令代書「止」原作「正」,據宋會要職官四之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一一】明年二月庚戌「庚戌」原作「丙戌」,據閣本及本書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庚戌條改。 【一二】不許試換文資「許」原作「計」,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五、兵二之二四改。 【一三】自左藏庫使為皇城使「左」原作「右」,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一四】种諤以鄜延路之師深入無功「以」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五徐禧等築永樂城補。 【一五】牛羊不在焉「羊」原作「馬」,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八改。 【一六】近遣部落子策桑等入西界「子」原作「於」,據閣本改。  【一七】乃權罷應副利州路糧一年據文義及本書文例,疑「乃」為「仍」之誤。  【一八】鄜延安撫經略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二八補。  【一九】及令□雍發陝西諸司及封樁錢三百萬緡「及」原作「乃」,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三、食貨三○之三四改。 卷三百三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五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五年(壬戌,1082)  全  文 十一月戊寅朔,上謂輔臣曰:「御史分察中都官,事已多矣,又令察舉四方,將何以責治辦?且於體統非是。可罷御史察諸路,官司如有不職,令言事御史彈奏,著為令。」(新紀書:戊寅,罷御史察諸路。) 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請鄜延、涇原、環慶、熙河等逐路各分委監司官一員,專計置應副一路諸將并防城軍器什物。從之。(去年大舉,轉運司官已各分路,今又有此奏請,當考。)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董氈、阿里骨、鬼章自言破夏國斫龍、齪□城。」詔經制司令阿里骨具有功首領姓名以聞。後各賜銀絹有差。 定州路都總管司言見闕步軍,乞不限指揮招填。從之,河北諸將準此。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昨被旨救護廣武埽大河淪塌隄岸,賴官吏奔走赴功,連夕暴露,畢力營救,遂獲安定,宜蒙恩賞,以勸後功。」詔子淵具名以聞。後轉運副使向宗旦以下各減年、陞名、賜帛有差。 己卯,謝麟言接納安化州歸順蠻人利害。上批:「邊情在遠,朝廷不見利害之實,委謝麟等便宜措置,無致生事。」(四年九月戊子,以客省副使謝麟知誠州。本傳云:「未幾,復知沅州。」今年七月辛巳,麟已自知沅州除經制宜州溪峒事,則此時不應以知誠州見。今實錄稱「知誠州」,恐誤,今削去「知誠州」字。九月庚寅更詳之。) 詔种諤具析沈括帶將官、使臣、軍兵若干往永樂城,永樂陷沒及緣路亡失若干,諸處存撫收集并沈括隨行各若干以聞,不得用情增減。(朱本簽貼云:一時取索【一】,刪去。今復存之,要見亡失實數。)  詳定禮文所言:「周禮小宗伯禱祠,肆儀為位。後漢隸司徒府,皆不於祠所,所以遠慢戒瀆。本朝親祠南郊,習儀於壇所,明堂習儀於大慶殿,皆近於瀆。伏請南郊習儀於青城,明堂習儀於尚書省,以遠神為恭。」從之。 又言:「壬午,景靈宮奉安煇德殿三后、衍慶殿三后,欲每殿三位同用一祝版,不特拜。」詔:「每后各用祝版,仍特拜。」(墨本云:明日,奉安煇德殿三后。朱本削「明日奉安」四字。新本謂:「明日奉安,典禮也,不可削。」今從朱本。)  大宗正司言:「興州防禦使仲騑先坐以火灼人面,罰俸一季,展磨勘一年,後又灼女奴面。一年之中,三犯非禮殘暴,乞重責降。」詔展磨勘五年。(二月十五日,仲騑罰俸。) 詔:「梓州路轉運判官、承議郎程之才,知徐州、朝散大夫趙鼎並衝替。」之才坐與前知瀘州任伋交訟,報上不實;鼎坐乘官舟附私物也。 原武決埽塞,詔禮部員外郎王子韶乘驛祭謝。  勃泥國進奉使言,乞自泉州乘船歸國。從之。(去年八月末,入貢。) 詔特倚閣熙河蘭會路四州軍弓箭手及鄜延路沿邊城寨漢蕃戶借貸錢穀。 庚辰,瀘南緣邊安撫司言:「乞以戎州所買蠻馬配本路兵外,給十九姓、七姓義軍人員,令習馬戰。」從之。 給事中陸佃言:「讀吏部所上鈔內,朝請郎、提舉玉隆觀□審禮擬遷朝奉大夫。緣審禮以老疾乞宮觀,法不當遷。」詔寢之。 皇城使、惠州團練使李舜聰提舉府界盜賊巡檢公事,視諸路鈐轄。 詔梓夔州鈐轄、供備庫使高遵治,戎瀘等州都巡檢、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壽各降一官。坐殺已降不肯解弓刀夷賊,自上獲渝水夷人冒賞,雖會降赦,特責之。 辛巳,奉安禮儀使宰臣王珪、蔡確,知樞密院孫固,門下侍郎章惇,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韓縝,尚書左丞蒲宗孟及百官等,班集英殿門。上詣軇珠、凝華等殿祖宗神御行告遷禮,至慈聖光獻皇后、英宗皇帝坐,號慟久之,髃臣莫能仰視。於是珪等奉神御升綵輿赴集英殿,有司請皇帝還內,上不聽,每神御步從出殿,次第導畢始還宮。時將奉安景靈宮,至是塑像工畢,始遷坐於集英殿也。 詔:「皇城使張勉、如京副使石溫其、內殿崇班趙潛各追五官;文思使高政、文思副使樂進各追四官;供備庫副使潘定、劉青各追三官;皇城使桑湜,供備庫使任端【二】,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宋球各追兩官;皇城使、沂州團練使李詳,左騏驥使、閤門通事舍人孫咸寧【三】,左藏庫使楊進,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孫文各追一官;東上閤門使狄詠,西上閤門使張守約,皇城使、昌州刺史、帶御器械梁從吉各降一官。並坐出界將領計失亡所部兵,用十分法追奪也。 壬午,質明,宰臣、百官班集英殿,上御殿東幄,陞殿奠薦如儀。禮儀使以神御綵輿行,有司奏請還內,上不聽,步出幄,每神御導出至宣德門外,次第導辭畢還宮,奉安於景靈宮。 癸未,上朝享景靈宮,宰臣、百官陪祠殿下,先詣天興,次遍諸殿,至繼仁殿,哀慟久之。先是,祖宗神御殿分建於諸寺觀,上以為未足以稱嚴奉之義,乃酌原廟之制,即景靈宮建十一殿,每歲孟月朝享,以盡時王之禮。及是,宮成,奉安禮畢,初朝享也。賜管勾及勾當景靈宮官器幣有差。(新紀書:「壬午,景靈宮成,告遷祖宗神御。癸未,初行酌獻禮。乙酉,赦天下,官繪像臣僚子若孫一人。庚寅,燕侍祠官。」舊紀比新紀差詳,要是別無異事。景靈奉安英宗皇帝御容畢,次日,皇太后親詣酌獻。祝文,鄭鄖溪集【四】:「列真秘宇,右敞神宮,天開九重,雲車下來,威顏斐亹,玉座甫寧,涓吉齋誠,躬修明薦,以時朝獻,永奉皇靈。」按:「雲車」句當在「天開」句上,「躬修」句當在「涓吉」句上,於韻乃睰,此疑倒書。)  廣南東路轉運判官徐九思言:「東海有□曰香山,僑田戶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八,分隸東莞、南海、新會三縣。凡有鬥訟,各歸所屬縣辦理,遇風濤則踰月不通。乞建一縣,因香山為名。」本路監司相度,欲止置香山鎮,差監官一員兼煙火、賊盜,從之。 乙酉,以景靈宮奉安神御禮成,大赦天下,文武舊臣預神御殿繪象之子若孫,並與初品官,親王之後與見襲爵者,遷一官。(當刪取赦書條件增入。)  封御侍陳氏為才人。  詔罷知宣州陳侗再任,差判登聞檢院。以御史王桓言其不當以便私求再任也。  都水使者李立之言:「今月壬午,塞原武埽決河口,五鼓,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雖已固護修閉,緣冬深天寒,難施工作,乞至正月初乃進工。」從之,應修閉水口官吏並令開封府劾罪。 河中府言:「脅降蕃官殿直保細埚,殿侍李埚己、移香三人,不敢一例刺配。」詔押送江西州軍羈管,給大將券,本處給身分請受。 河東路經略司言:「府州、火山軍申:黃河內有北界人船漂至河濱,斥候堡已收救得。」詔牒還北界。 丙戌,詔李憲:「聞知蘭州李浩性多褊執,役使軍士過當,多有怨嗟。仰密體量,如委不可倚仗在彼,即別選人以聞。」後數月,命王文郁代浩知蘭州。(王文郁知蘭州,在明年二月九日丙辰【五】。)  鄜延路經略司言:「塞門山城逼山受敵,有古城基并古壕限,權本路第三將米贇和募禁兵興築,凡七日功畢。」詔米贇減磨勘三年。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自大名抵乾寧,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頃,乞募人耕租。」從之。 戊子,詔:「鄜延路沒於王事,有家屬見在本路,欲歸其鄉里者,給賻外,其大使臣以上更支行李錢百千,小使臣五十千,差使、殿侍三十千【六】,其餘比類支給。」 詔:「故淑妃董氏逮事仁宗,生魯國大長公主,與恩澤四人,令本家具名以聞。」 權京東路轉運判官□居厚言:「諸州剩員,所在利於冗占。乞從轉運司與當職官看詳合镘窠坐,裁去冗占,以立定十分外,量立一分為額,以待緩急,餘並簡放,編入奏策。」從之。 陝西轉運副使、權環慶經略司范純粹奏:「近者,伏見鄜延路行營軍馬,以賊兵大至,永樂被圍,徐禧以下皆在圍中,勢有不利,須藉鄰援,本路經略司牒環慶等路差發兵馬。是時,臣適在環慶,親見曾布議論,以謂不奉詔旨,不敢擅遣。後至降到朝旨,果令差發,未及延州,而永樂新城既已不守,使者殲沒,兵將亡陷,上軫聖念,下困人力,機會之失,害事如此!臣檢準先降戰守約束,諸路並於平日差定主兵官將,準備互相應援,或賊觽大舉聚入一路,除已差兵將外,更許逐路那兵,節次策應。昨因徐禧計議邊事,悉罷策應之法。方於其時,莫有言者,而利害得失見於今日。豈有兵困重圍,請援鄰道,尚容中覆而後可哉?今邊患未消,敵情難測,願陛下深鑒近事,斷自聖心,更修久長之法,以杜倉猝之患。臣不知邊事,不識忌諱,惟是思慮所及,不忍緘默,負區區憂國之素心。」詔:「陝西逐路經略安撫使,自今應有事宜,更不令別路兵馬應援,常復須本路廣為隄備,自作枝梧,無致篅事。」(純粹,五年十月十一日復運副使,是冬奉詔權領環慶路經略司,十一月十一日奏此。十二月二十九日,有旨下諸路,時純粹已罷帥,更不別論奏,奏議第十卷可考。元祐元年閏二月十一日,純粹再奏;四月三日,又奏;二年二月十八日,降指揮。) 己丑,翰林侍講學士黃履試禮部尚書、通議大夫。 禮部侍郎謝景溫以本官知洪州。景溫奏疏陳邊事,所言多上與執政密議,外人無知者。尚書左丞王安禮,景溫妹婿也。上疑安禮泄之,惡景溫交結迎合,故令出守。(此據劉安世集。) 知誠州周士隆言:「準朝旨,招納上江、多星、銅鼓、潭溪、上和、雞公兩路溪峒。所有西道胡耳、塞溪等處犬牙相入,竊慮犒賞不及或不虞生事,乞下謝麟措置,或許本州撫納。」詔趙楊相度。尋令依荊湖北路都鈐轄司所奏,一面撫納,更不候趙楊相度。(「不候相度,見乙巳日,今并書。謝麟前知沅州,四年九月知誠州,未幾,復知沅州。此據麟本傳,不知周士隆何時知誠州,或是代麟也。七年五月十一日,孫覽云云可考。)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邵州界溪四團人戶袁通曉等乞歸明,詔聽招納。 經制宜州溪峒謝麟等言:「安化中州並上州蠻蜑未便歸順,乞差將兵。」詔於廣東、江西近便路選兵三千,并差桂州駐泊驍騎兩指揮【七】。  宣德郎洛陽楊畏為監察御史,用中丞舒亶薦也。 庚寅,燕於紫宸殿,以奉安列聖於景靈宮禮成故也。 辛卯,就差案閱河北集教保甲、樞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案閣本路團教保甲,依案閱賞格,給賜弓箭手馬步射第一等銀碗七兩、絹五匹,步射及弩手第一等銀碗五兩、絹五匹,第二等、三等各第減三之一。都副保正、大保長并已補名目教本保人武藝及第一等,都副保正計本都保及十分,三班差使九分,三班借差八分【八】,大保長計一都保及十分,三班借差九分,下班殿侍八分,並給銀碗十兩、絹五匹;不及十分,第減有差。 壬辰,詔:「聞蘭州食貴,本州等守禦兵見管七千,除镘壯健四千人外,其餘令於裏近州軍就糧。」 新知湖州閭邱孝直言:「伏見在京置四抵當所,許以金帛質當見錢,月息一分,欲望推行於諸路州縣;其無市易官處,就委場務官兼監,以歲終得息多寡為賞格。」(朱本刪去,云「無施行」。) 詔:「樞密院自今應本院畫旨送承旨司文字,緣係未行出本院,可更不送門下省。」(此據御集十一月十五日事。) 癸巳,步軍司言:「效忠指揮使林方狀三次功勞,當轉資。檢會賞格,止言指揮使兩該賜即轉都虞候,其效忠軍額無都虞候職名。」詔林方特轉都虞候。 熙河蘭會路都大經制司言:「昨大軍出界,差主簿李宗傑隨軍指引保甲人夫發粟窖搬運,遇蕃賊陷沒,未推恩。」詔宗傑依軍主簿陳彥長例,以父官官其子,給支賜賻物。 監察御史王桓言:「知虔州汪輔之謝上表辭意狂悖,望特竄殛。」詔罷知虔州,依舊分司。輔之前為開封府推官,乞分司,久之,乃得虔州。謝表云【九】:「清時有味,白首無成。」又曰:「插筆有風,空圄無日。」言者謂「清時有味」蓋杜牧詩,其末句云「樂遊原上望昭陵」,輔之託意怨望,故黜之。(司馬記聞云:「輔之為河北監司,坐輕躁得罪,勒令分司。」按:輔之分司,不緣輕躁【一○】,事在元豐三年九月四日,記聞或誤也。今略加刪修。) 甲午,延安郡王傭言:「蒙恩進封,本閤使臣乞下有司檢例推恩。」詔:「內東頭供奉官馮世寧減磨勘二年,內西頭供奉官李倬、藍從熙各轉一官。」 知秦州、通議大夫呂公孺知相州。先是,李憲以詔發兵,公孺不遣,與憲互論,故有是命。(此據本傳。) 司門郎中李文卿知晉州,以御史王桓言文卿品質卑凡,不足污郎官之選故也。 詔:「提舉教習馬軍所【一一】見教臣僚子弟并百姓等,馬步射闊閃弓各及一石五斗力,手足應法者,具名奏。」(熙寧十年九月庚午秋,詔同提舉。此詔與元豐三年六月十八日己酉手札相重,恐實錄或誤,當考。舊錄王中正傳云:「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中正悉以所製弓弩諸兵器及擊刺施用與馬步射教法上之,既試,咸可用,詔頒行之。」又云:「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將。提舉教習馬軍所教臣僚軍班子弟及武學生員凡數百人,既成,引見,陞補有差。」新錄並削去,今附此,當考。熙寧十年九月庚午至元豐三年三月甲戌、五月癸酉、六月己酉、六年二月辛亥當并考。) 戶部言:「行官制以來,惟是吏祿條目最多,一等吏人職次既同,責任又均,而獨於祿廩頗有厚薄,誠若未安。乞三省六曹諸司、省、臺、寺、監見充正額人數,不問舊請多寡,並依新格支給,其係撥到逐等守闕或帶『權』字人,並給正額請受十分之七。應前後許帶舊請指揮更不施行。」詔除三省外依奏。 乙未,河東路轉運判官、通直郎蔡燁直龍圖閣、知秦州。 詔:「大宗正司不隸六曹,其丞屬聽中書省取旨差,都知、押班除授歸樞密院。」(三月乙未、七月庚子當考。)  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李憲為熙河、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其經制邊防財用依舊。上始欲用憲為節度使、知熙州,尚書右丞王安禮曰:「國朝之制,內臣無任節度使者,其寵任之極,不過畀之稍廩而已。當真宗時,劉承珪以忠謹得幸,欲以節度使與之,王旦執以為不可,故至今官不過留後。矧有民社,豈易輕付?」上曰:「憲解內職未必喜。」安禮曰:「人主用人,顧理之有是非,不計其人之喜與不喜也。昔漢光武用外戚陰識為侯,每常巡幸則委以禁兵,留鎮京師。以識之賢,固堪其事,而後世乃緣以為比,不問賢否,為公卿用事者踵相躡也,故卒為東漢禍。今憲雖有戰功,使其果賢,猶不可啟其端,況無以踰人者。」尚書左丞蒲宗孟進曰:「陛下擢材,無所不可【一二】。」安禮曰:「宗孟他日未嘗言,而今乃及此,臣不識所謂。」既退,安禮毅然謂宗孟曰:「孰遣君出聲?幾亂朝廷事!」宗孟恚曰:「上使宗孟與政,今顧弗得言?明日廷辯之。」安禮曰:「君等足與為治乎,第言之,祗為諛耳!」宗孟慚,卒不敢辨。(此據安禮行狀附見,當考求月日,或削去。) 詔:「宗室叔敖訟禮院定克愉襲封不公,罰銅二十斤。」 兵部言:「已支陝西軍器百一十萬,今本路又乞支軍器。」詔據所闕三分給付一分。  管勾後苑房廊物貨所言:「元豐四年八月置場,至今年十一月,共收錢六萬七千緡。」(朱本削去。) 丙申,門下省奏:「樞密院差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宗立領萬壽觀,不當為提點。」詔改為管勾。 又詔:「州縣官得替,計程支傭錢,而中道物故、丁憂者,程雖未滿,其錢勿追。」  詔選新知登州、朝散大夫石禹勤知撫州,如行鹽法職事修舉,當議旌擢。 承議郎、考功員外郎范峋增差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增差」當考。) 御史中丞舒亶言:「根勘住滯梓州路轉運司乞差官給授田土,及差周宥、崔象先勾當軍頭司事,已根究住滯事節,實緣官吏慢令造姦,雖該赦更不勘結,望裁酌指揮。」詔結勘以聞。(十月甲子勘,明年二月庚戌斷。)  又詔:「新移遼使驛路所過諸州,權許不限米石數造酒。」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白草等城寨及保安軍等二十二處,守禦未備,乞指揮范純粹應副。」詔:「錄呂惠卿所立鄜延路守禦要急、次急、稍緩三等,及據緊緩計置防城器甲什物分數條約,劄與范純粹。」 詔撥糴便司見錢鈔二十萬緡與河北轉運司,計置軍儲。 己亥,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言:「本路五都作院,未分路時,專差監司一員檢點。今諸處急闕軍器,全籍都作院應副,欲令華州應副鄜延路,鳳翔府環慶路,秦州秦鳳路,渭州涇原路,永興軍永興軍路,各委監司提舉。其永興軍都作院,乞委提點刑獄一員提舉。」從之。(十二月十六日,差官。) 庚子,特封雍王顥長女為京兆郡主。 乙巳,上批付苗授:「據閻仁武奏,十月壬申,蘭州北有西賊五十餘人,隔河呼曰:『我夏國已勝鄜延路兵,俟河凍即至蘭州。』卿宜大作枝梧守禦器具,倍加點檢。聞賊豪星多哩鼎者,用兵頗凶忍。(星多哩鼎已見四年十一月己丑。)永樂之役,初總兵至者乃梁默寧凌,逡巡十餘日,每日支分萬餘人持鍬钁撅城,為城上官軍擊死者旋即拽去,或覆以□,不欲官軍見之。後哩鼎領兵至,驅率蕃丁蟻附而進,死者列布城下,皆不掩屍,晝夜急攻,故新造之城不守。卿宜知之,並密諭蘭州守將委悉,令廣備守具。」 提舉陝西買馬司言:「本司管認支填遞馬闕數至多,少有及四尺一寸赴官中賣。欲乞依定價權買四尺二寸、一寸牡馬,及十一歲以上,與牡馬相兼支遣。」從之,仍不充額。 奉議郎、知楚州鹽城縣向宗賢言:「本縣前監都鹽倉、通直郎王仲京,在任於質戶質錢倍過物價,已贖,仍虧子錢百千。仲京,宰相王珪之從子,故無敢發摘。乞選官根究。」詔淮南路轉運司劾之。 詔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一三】、承議郎楊景略降一官,管勾官歐陽粲、任元渥各罰銅二十斤。並坐遷本司廨舍違滯,及景略不親督趣捕蝗,雖會恩特責也。 安化州蠻人蒙光仲、光趙等六人內附,各除官有差。(七月辛巳。) 是月,夏人以書繫矢,射之鎮戎軍境上,劉昌祚以白經略使盧秉,秉命毀棄之。夏人又遣所得俘囚齎書遺秉,仍移牒,秉不敢不以聞。詔秉諭夏人依故事於鄜延自通。其遺秉書稱「夏國南都統【一四】、昴星嵬名濟」,書云:「昨於兵役之際,提戈相軋,今以書問贄信,非變化曲折之不同,蓋各忠於所事,不得不如此耳。夫中國者,禮義之所存,出入動止,猷為不失其正。苟聽誣受間,肆詐窮兵,侵人之土疆【一五】,殘人之黎庶,事乖中國之體,豈不為外夷之羞哉?昨朝廷暴驅甲兵,大行侵討,蓋天子與邊臣之議,謂夏國方守先誓,宜出不虞,五路進兵,一舉可定,遂有去年靈州之役。今秋永樂之戰,較其勝負,與夫前日之議為何如哉?且中國非不經營,五路窮討之策既嘗施之矣,諸邊肆撓之謀亦嘗用之矣,知僥倖之無成,故終歸樂天事小之道。兼夏國提封一萬里,帶甲數十萬,西連于闐,作我歡鄰,北有大燕,為我彊援。今與中國乘隙伺便,角力競鬥,雖十年豈得休哉?念天民無辜,被此塗炭之苦,孟子所謂「未有好殺能得天下」者也。況夏國主上自朝廷見伐之後,夙宵興念,謂自祖先至今八十餘年,臣事中朝,恩禮無所虧,貢聘無所怠,何期天子一朝見怒,舉兵來伐,令膏血生民,勦戮師旅,傷和氣,致凶年,覆亡之由,發不旋踵,朝廷豈不恤哉?蓋邊臣幸功,上聽致惑,使祖宗之盟既阻,君臣之分不交,載省厥由,悵然何已【一六】。濟遂探主意,得移音翰,伏惟經略以長才結上知,以沉謀幹西事,故生民之利病,宗社之安危,皆得別白而言之。蓋魯國之憂,不在顓臾;而隋室之變,生於玄感。此皆明智已得於胸中,不待言而後諭也。方今解天下之倒懸,必假英才鉅德。經略何不進讜言,排邪議,使朝廷與夏國歡和如初,生民重睹太平,寧有意也?倘如此,則非惟敝國蒙幸,實天下之大惠也。」 十二月丁未朔,遷蕃官西頭供奉官李中和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蓋諤為供備庫副使。以西討獲級應格也。 廣西轉運副使□潛言:「近差溫杲知欽州,竊聞交賊切齒,欲食杲肉,萬一因以致寇。」上批:「杲資性綿□,又與交人有隙,實不宜在極邊要地,可改差本路鈐轄劉熙兼知欽州。」(并八月十四日。) 戊申,詔門下省:「凡中書省、樞密院文字應覆駁者,若干事體稍大,入狀論列,事小即於繳狀內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雖不足論列,而其間曲折難以繳狀內改正者,即具進呈,以應改正事送中書省、樞密院取旨。」(舊紀書:「詔門下省覆駁事,以狀論之,非干大體者,行訖以聞。」乃係之丁未日。)  大理寺勘斷市長謝元卿等罪不直不盡,詔御史臺劾罪以聞。 詔押賜董氈官誥使种誼減磨勘四年,餘各減年、賜錢帛有差。 監察御史王桓言:「大理寺被旨根勘前髃牧使韓縝將本司公用物歸家,連其子宗恕,大理寺並不究其情,輒以恩原,不復結案。乞再送別司根治。」詔開封府根勘以聞。後宗恕差替,縝釋之。(當并初勘時,六月五日。) 前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司勾當公事段詢減磨勘三年,賞根括水陸田四千一百餘頃也。  朝散郎、發運司糶糴斛斗鄭佶減磨勘三年,前西頭供奉官、除名勒停、黃州編管人張從惠減一赦敘。並以嘗幹當汴口,建議導洛入汴也。  辛亥,分命輔臣祈雪。 壬子,提舉修蓋景靈宮、寄內藏庫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遷寄皇城使、登州防禦使。 癸丑,樞密院承旨司言:「開封府界諸縣及白馬、胙城、韋城弓手,昨雖裁定縣以二十人為額,其庸錢未經立法。看詳縣尉既不管鄉村賊盜,弓手頓減出入之勞,所支庸錢,當依諸路弓手,定為一等一年正支錢三十千,共減錢三千六百二十緡。乞預會校錢糧,一處封樁。」從之。 都大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李憲言:「以本路逐將,據見管正兵、蕃漢弓箭手,盡數於所駐州軍團結為五軍,仍自熙河蘭會一路先推行。五軍各差都司總領蕃兵將二員,如一州蕃兵及千人,給公使錢千緡至三千緡止,許將官從宜支使。」從之。(朱本移入明年七月壬戌,今從新本。) 又言:「乘來春賊觽未聚,先築汝遮堡,最為賊衝【一七】。城圍須及千步,并接勝如堡,中間築一通過小堡。次展定西城蘭州故址,然後築鞏心諸堡。竊見通遠軍當熙河、秦鳳四達之衝,人物稠穰,即古渭州,舊隸平涼縣。乞改賜州名,以定西城為通遠軍,以汝遮為定西城,如此,則折衝制勝之形成矣。」又言:「臣昨上復古渭州及易置通遠軍、定西城,列置蘭州堡障事,蓋緣熙河一路形勢,全藉新復州城以為屏蔽。況所得之地,川原□平,土性甚美,屬羌數萬已就耕鋤,新招弓箭手五千,膏腴土田占藉未遍,須增修城壘,使有土著之心,不惟地利可助邊儲,亦絕敵人規取舊物之計。臣至熙州,錢糧殊未有備,今且興功於汝遮、洛施、癿洛宗三處。汝遮川西接定西城,北通勝如堡,東北扼石硤賊馬來路。其洛施、癿洛宗兩堡,東接蘭州,北臨黃河,每歲河凍,須藉洛施等處控遏賊衝。來歲乘春,若不先築汝遮一帶,次完蘭州管下,必恐夏秋復寇定西。日者,本路經略司奏乞遷三岔堡,增展定西城。臣以為三岔地在掌握,雖費財力,而不為用,其定西亦須俟汝遮亭障既立,乃可乘勢增展。望特降指揮,更賜錢帛一二百萬緡及廂軍萬人,速至本路。」詔遣內侍、大使臣各二員,就陝西、河東團結廂軍萬人,於二月內至熙河蘭會路,錢帛於秦鳳路樁留錢及李元輔變轉西川錢各支五十萬緡【一八】。  丁巳,賢妃周氏進位德妃,冀國大長公主進封魏國大長公主。(新紀書:「以賢妃周氏為德妃。」舊紀不書。) 上批:「起居舍人王震諳曉史文,即今全無職事。官制所擬修六曹敕令【一九】,文字浩繁,詳定官安燾、崔台符各有尚書省職務,不能專力,可差震同詳定。」 詔御史臺秋冬季差御史一員赴三省點檢諸房文字稽滯,毋得干預省事及見執政。(舊紀書【二○】:「詔監察御史歲以秋冬察三省稽違。」新紀不書。) 詔:「六年正旦,御殿用新樂。」(舊紀書:「丁巳,新作大樂成。」新紀書:「丁巳,新樂成。」) 右騏驥副使、知瀘州張克明言:「瀘州地方千里,夷夏雜居。近者,白崖囤、落婆遠等生夷並為王民,既供租賦,或相侵犯,未有條約,一以敕律繩之,或恐生事。臣欲乞應瀘州生夷如與華人相犯,並用敕律,同類相犯,即比附黔州蠻五等罰法。」從之。(四月二十七日庚午,已除王光祖知瀘州。今十二月十一日丁巳,克明以知瀘州論事。其月十九日庚申,又書光祖知瀘州,不知何故。今削去庚申所書。)  詔:「景靈宮繪像臣僚本支下兩房以上,取無人食祿者。如俱無人食祿,或俱有人食祿,均者取最長,未均即食祿人少者取最長,仍以子孫為次敘。若子孫亦係繪像本房,見無人食祿,即便不問別房。應推恩人願與以次及別房者聽。」 詔龍猛都指揮使謝有換文思使。先是,殿前司體量有武藝不堪換授,上曰:「朕記邊臣有言其材勇者,可體究。」又詔樞密覆視,皆言年雖五十餘,委有心力,故有是命。 戊午,引試教閱馬軍所解發習武藝人李振等二人中格,並補三班差使。 詔按閱河北團教保甲所應有出等武藝人,雖未團教,聽先次解發,赴闕按試。 己未,詔:「朝散大夫、試吏部尚書李清臣,通議大夫、守侍郎蘇頌【二一】,奉議郎、試中書舍人蔡卞,通直郎、試起居郎蔡京各遷一官;樞密都承旨、客省使、舒州團練使張誠一領秀州防禦使;故起居郎畢仲衍賜絹百匹;檢討、詳定官一年以上減磨勘三年,以下減二年,離局第減一等。」並以官制成推恩也。 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 內園使郭忠詔言:「堡寨使臣,應係兩員以上並係土人處,乞以軍班或資廕人一員對換,與土人參用。」從之。 种諤言:「宣德郎徐勳、閤門祗候种朴望特獎擢。」詔:「進城山界,諤則預議,永樂失守,又領一路經略安撫副使,自當有罪。朝廷□恩責後效,乃敢妄為子弟乞恩,初無忌憚,特罰銅三十斤。」 梓州奏:「奉詔收買青綠彩色二千斤,已計綱起發,餘數見計置收買。」上批速降指揮罷買,恐勞民故也。 庚申,詔:「川峽四路不得將家屬赴任法,其除之。」(舊紀於戊午日書:「詔:官川峽不許家行,今遠邇如一,其除之。」新紀不書。今依實錄附庚申日。張方平不敢攜父之任,范鎮東齋記事可增入。) 上批:「河北緣邊安撫司【二二】諜知遼人令賀正旦副使趙庭睦覘朝廷西事,慮敵人因語言探測虛實,其當酬應之辭,三省、樞密院同議定,劄與館伴。」先是,劉摯等使敵,陛辭日,永樂城已陷,上數言西事,面受畫一十餘條,預為問對之語,曰:「此禁中自草,又歷議所以然。」且曰:「敵多辯詐,毋為所勝。」摯對曰:「臣以誠信自將,上憑威靈,敵雖多詐,安能勝?臣聞:『言忠信,雖蠻貊之邦行矣。』臣謂問對之際,不必過為遷就。」上喜曰:「誠是。」明日,遣中使就郊賜茶六十斤,諭曰:「非常例也。」(摯事據摯行實,或附八月辛未初使時,然附此為允。) 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汴河隄岸起三年四月修築,至今年十月八日畢工。」詔都水監官覆視保明以聞。  原武埽塞,特賜役兵錢有差。(新、舊紀並書:「辛酉,塞原武決河。」與實錄差一日。又十一月己卯,實錄已書河塞,遣官致祭矣,當考。)  辛酉,上復御延和殿,宣三省、樞密院輔臣赴景福殿,觀魏國大長公主出降粧奩。  尚書省上元豐五年下半年條貫,詔依簽改行下。上每於進擬敕令,必簽貼改定,然後降出,其所指擿事理,皆有司牴牾也。(九月十四日、十月十二日。) 詔:「嵐、石、隰州都巡檢司舊賜公使錢百五千,移賜葭蘆、□堡寨緣邊都巡檢使。其石州舊帶三州都巡檢,止令嵐、石州各帶本州緣邊都巡檢使,遇緩急應援,各別給公使錢百千。」 壬戌,詔諸路監司兼提舉都作院:河東以提舉常平等事趙咸,梓州路以轉運判官許彥先,秦鳳等路以提點刑獄呂溫卿,京東西路以轉運判官呂孝廉,淮南西路以提點刑獄王瑜,江南東路以提點刑獄高復,江南西路以提點常平等事蹇序辰【二三】。(十一月二十二日,李察云云。) 御史臺、閤門言:「開封府諸曹官、左右軍巡兩廂官、赤縣丞,係比類附班,得預朝參。其祕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協律、奉禮郎、太祝、郊社令,三學博士,五監主簿,皆職事官,雜壓亦在赤縣丞之上,而獨不預。欲自今並令朝參。」從之。 癸亥,上批:「壬申日,遼使見,以在臘享致齋,不用樂,雖有舊例,然北使素以用樂燕犒為恩禮之重,三省、樞密院且更詳度取旨。」初,閤門言:「甲戌,臘享前三日,皇帝不游幸,不作樂。賀正旦使賜御筵撤樂,如至和二年、元豐元年故事。」已從之,而復有是詔,然卒用例。 奉議郎王欽臣言:「諸路監司被制書鞫事,所降指揮有差官取勘者,有取勘聞奏者,一例差官。伏緣詔旨自有區別,伏望申明:自有朝旨稱取勘者,監司自勘,委勘處或鄰近通判錄問檢斷;如干係者觽,須當置司,乃得差官。」從之。 陝西轉運判官范純粹言:「昨遣本司勾當官呂宗岳管認計備延州懷寧、浮圖寨守禦,已被受,託故不肯就事。乞先衝替。」上批:「可依奏速處分,聊警慢官小吏用心趣事,不敢玩法。」 接伴使□安持言:「遼使緣路事節並如舊,惟例送樂人馬一匹不至,臣等俟前路言及。」詔安持等勿問。  甲子,詔:「在京新城外四壁城壕開闊五十步,下收四十步,深一丈五尺,地脈不及者至泉止。」(本志又增入:「自是水有所歸,而京城固矣。」今不取。)  河北都轉運司、朝奉大夫、集賢殿修撰蹇周輔為寶文閣待制。  比部員外郎宇文昌齡自鄜州制勘回,進對,賜緋章服。昌齡言:「陝西逃軍,乞增賞告捕。」詔每捕獲禁軍一人,賞錢五千。(四月三日甲寅,昌齡以御史受命往鄜州;二十五日,改比部員外郎;十二月甲子,回;明年正月己丑,下獄治斷。)  丙寅,上特御延和殿,引奉議郎【二四】、權發遣府界常平等事張詢以下十人進對。是日旬休,百司不治事,上特御便殿延見髃臣,踰午始罷。於是編類國信文字、承議郎王汝翼,前權發遣提舉梓州路常平等事江衍,各面賜緋章服。(兩紀並書:「旬休,御延和殿,引進對官十人。」) 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言:「準朝旨,為原武埽閉合水口【二五】,見增防堰,令本司權閉斷魏棲、孔固、滎澤岗門五七日。自閉合三岗門,汴水增漲,今自開遠門浮橋以上凌排查塞,水欲抹岸,望速降指揮開撥沿汴岗門;及乞於京西向上汴河兩岸,相度可潰水處,即決隄分減水勢。」詔如實危急,即依奏。 丁卯,廣西轉運副使□潛言:「雷、化發船之地,與瓊□相對,今令例下廣州約五千里請引,不便。欲乞廣西沿海一帶州縣,如土人、客人以船載米穀、牛、酒、黃魚及非市舶司抽解之物,並依舊更不下廣州請引。」詔孫迥相度於市舶法有無妨礙。既而不行。(朱本簽貼云:後來進呈訖,無施行,刪去。今並存之。) 戊辰,詔陝西封樁錢內支三百萬貫,分環慶、涇原、秦鳳路,乘時市糧草。 戶部言:「昨遣李元輔經制變運西川錢物赴陝西路,今具已到之數:金銀物帛八百十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匹、兩,錢三百四十六萬二千餘貫。」  詔門下省:凡本省事,從本司取旨。  又詔大理寺劾祠部郎中趙令鑠,以道遇叔祖宗晟不致敬故也。後令鑠罰銅四斤。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案視衛州王供埽引道大河可否、利害,更乞增差夫役萬人,於所決巧婦渦下預開一河。」及具開修王供埽等處畫一事。詔遣吏部侍郎李承之、入內供奉官馮宗道覆按。 御史王桓言:「啟聖院、相國寺忌辰行香儀,左右巡使、兩赤縣令於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省官通攝。案此儀推行雖久,無所據依,大意推崇宰司,故令立班迎候。日者,極追遠之奉於景靈宮,禮文咸秩,前事之失,義當是正。方百官就列祗見祖宗,恐非大小之臣交相致恭之時,望寢罷。」從之。  己巳,詔:「正旦朝會日,引駕殿前左右班及人員,俟至殿閤,即分立於殿東西,挾行門立於龍墀東西勾欄內,起居郎、舍人、左右巡使並就本位拜。其起居郎、舍人朔日視朝拜亦準此。」 比部員外郎王子韶乘驛原武埽致祭,以決口塞也。 吏部尚書李清臣言:「奉詔點閱朝會應奉事,欲令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蟱、履、方心曲領。」從之。 庚午,上批:「朝廷哀矜庶獄,無有遠邇之別,苟或淹留,宜一體督治。成州奏造妖人趙福,繫八十餘人,案上歲餘,累經巡白,並不與奪及點檢催促行下。」於是判刑部、大理卿以下二十人,御史中丞以下十人罰金、展磨勘年有差。 詔:「應封贈文臣自太中大夫,武臣觀察使以上,吏部擬奏,降付中書省取旨;餘官奏鈔上門下省,不用詞。仍許以三公、三師及東宮三師、三少封贈。」 御史臺言:「準詔,遼使見、辭日,並特起居,其前後三日內當起居權罷。今月壬申,紫宸殿遼使見,來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辭,若各用本殿班,即見日望參班赴,辭日六參班赴。」詔並用望參班。 辛未,西南龍蕃首領遏轄使龍已達并部落廖各等凡三百七十六人入貢【二六】。 賜原武埽役兵錢有差。 壬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儀,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趙庭睦來賀正旦。 詔自今入遼使、副,如受禮處赴燕,遇勸酒,須飲盡。  詔河北立額步軍,各於逐指揮額外招百人。 乙亥,以左領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郭獻卿為開州團練使。  贈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寇偉引進使、均州防禦使,供備庫使溫普皇城使、嘉州刺史,左藏庫副使李仕言文思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周輔良、們都,並供備庫副使孫慶、李世忠並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李信、羅渠、甘師道並文思副使,瑪克密鄂特桑、李仕安、張仲謨並西京左藏庫使。皆以隨軍沒於永樂城也。又錄死事者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等九十人父、子、弟、姪、孫及婿、妻兄遷官者十四人,授東頭供奉官一人,左、右侍禁各一人,左、右班殿直二十四人,奉職、借職百五十六人,差使二百有餘資;及無子孫,賜其家錢各有差。 丙子,詔:「諸承務郎以上【二七】及幕職州縣官并未入官人,歷任無私罪徒及入官贓、失入死罪,并勒停,衝替後已經一任者,許試刑法。無人奏舉,聽於吏部及所在官司投狀乞試。見在外任官及授黃河地分見闕者,不許就試。諸舉官試刑法者,尚書刑部官、大理長貳歲各十人,侍從、三省、六曹、御史、開封府推判官及監司各七人。」 是冬,絳州髃盜王達等阻山橫行□略,達張紅繖以入縣鎮。詔提點刑獄黃廉督捕盡【二八】。十二月,悉捕斬之。(廉行狀有此,要考。王達事因掇取附見。) 是歲,復程鄉縣為梅州。(新紀書:復置梅州【二九】。舊紀乃不書。)置瀘州樂共城。廢蘭州勝如、質孤二堡。 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五人,斷大辟二千八十五人。  注  釋  【一】一時取索「一」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供備庫使任端「供」上原衍「備」字,據閣本刪。  【三】左騏驥使閤門通事舍人「使」原在「閤門」下,據閣本乙正。 【四】鄭鄖溪集按:鄖溪集,宋鄭獬撰,據本書文例,疑此處「鄭」下脫「獬」字。 【五】在明年二月九日丙辰「辰」原作「寅」,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丙辰條改。 【六】差使殿侍三十千「十」字原脫,據宋會要禮四四之二七補。 【七】驍騎兩指揮「驍」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三班差使九分三班借差八分「九分三班」四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四補。 【九】謝表云「謝」原作「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不緣輕躁「緣」原作「錄」,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提舉教習馬軍所「馬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二】陛下擢材無所不可「不可」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三】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點」原作「舉」,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改。 【一四】夏國南都統「南」,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作「西南」。  【一五】侵人之土疆「疆」原作「彊」,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西夏書事卷二六改。  【一六】悵然何已「悵」原作「恨」,據閣本及上引西夏書事改。 【一七】先築汝遮堡最為賊衝「先」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李元輔變轉西川錢「西川」原作「四州」,閣本「州」作「川」,按本卷十二月戊辰條:戶部言昨遣李元輔經制變運西川錢物赴陝西路,則「四州」當為西川之誤,據改。 【一九】官制所擬修六曹敕令「制」原作「紀」,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二○】舊紀書「紀」原作「記」,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通議大夫守侍郎蘇頌「通」原作「朝」,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二二】河北緣邊安撫司「北」原作「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一之三改。 【二三】蹇序辰「辰」原作「長」,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三二九蹇序辰傳,蹇序辰曾提舉江西常平。 【二四】奉議郎「郎」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七補。  【二五】為原武埽閉合水口「原武」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六乙正。 【二六】廖各等凡三百七十六人入貢「三」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七補。  【二七】承務郎以上「務」原作「議」,據宋會要選舉一三之二一改。 【二八】詔提點刑獄黃廉督捕盡「督」原作「省」,據閣本改。 【二九】復置梅州「復」原作「後」,據正文及宋史卷九○地理志改。 卷三百三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春正月丁丑朔,御大慶殿受朝。先是,上以朝會儀物敝,當改為,詔閤門、御史臺詳定朝會儀,更造仗衛、輿輅、冠服。至是,始陳於殿。既而儀鸞司夜半徹覆輅幕屋,屋壞,毀新玉輅,上不懌久之,乃詔儀鸞司監官衝替,案大理寺問罪,并案太僕寺殿宿官【一】以聞。後寺丞安宗奭、王得君各罰銅三十斤,衝替;入內西頭供奉官王達、殿頭李永吉各追一官,罰銅三十斤,勒停;高品陳惟和追兩官,勒停。(龐元英文昌雜錄云:除夜三更,大風北來,拔幕屋,壞新玉輅,入地數尺,玉飾皆碎,觀者駭愕。與實錄略不同。舊紀書:「御大慶殿受朝,始用新樂,覆輅屋壞,毀玉輅。」新紀但改「覆輅屋」作「幕屋」。林希野史云:元豐六年癸亥正月丁丑,上御大慶殿受朝。前此,有詔重詳定元會儀,比舊多所更易,髃臣冠服佩綬,廷中仗衛一新,值慈聖上仙,今始行之。門下侍郎奏祥瑞,舊無表辭【二】,中書省申明畫旨,令禮部撰表,余首為之,給事中陸佃【三】押案至東階下,侍郎章惇受以升,詣御座前搢笏跪讀。上壽時,百官未及班,傳旨屢促,班始半,上已升座。三省官奔走而赴,退易常服,至內東門拜表,余入省首拜此表。舊五輅設於殿門外,今設於廷中,有司預設幕屋於廷東以藏輅。命以是日四鼓出輅而除幕屋,自三館便門輦屋木權置館中。余質明先至廷中,聞廡間有人呻吟甚苦,疑而不敢問也。見廷中但設四輅,而舊輅處已無屋,見一物傾仆於地,品目甚多,尚昏黑莫能辨。問守衛者何物,云:「玉輅也。中夜為屋倒所壞。」及朝會畢,入館中,正字鄧謹思、館吏王元云:「昨夕宿直,親開館門,內其輦木。至中夕,有三中貴視拆屋,方出四輅,遽遣百餘人登屋而拆之,昏暗中又去其旁支之柱,以故屋摧而玉輅壞,百餘人皆隕地,折手足,壞頭面【四】,號哭之聲喧然。扶輿而出,死者四人,餘皆困重將死。」余出左扉,屍橫屋道左,以俟檢驗,妻子守之而哭。蒙紫袖衫,即儀鸞司也。本司官三人:王達、李永吉、陳惟和。惟和最橫,是夜,以杖驅逼人登屋。玉輅非太僕所藏,上命宋用臣、劉援於後苑新創者,但用太僕駕士耳。二丞王得君、安宗奭自請入守宿,中夜,惟和逼之掖輅,二人不從,惟和遂徹屋,急引四輅,而屋隕矣。上批付大理寺勘聽時斷。御藥竇仕宣法服而侍立,上受賀畢,起入閤,仕宣忽自御座踣於地,跌其足,冠佩狼籍,扶歸不能起,一事可□。按:希所載甚詳,國史太簡,因附注此。) 戊寅,詔救護廣武埽官吏轉運副使向宗旦以下六人減磨勘一年,餘人各減年、升名、賜帛有差。  己卯【五】,荊湖南路轉運司言:「邵州蒔竹縣接近芙蓉石驛未歸明溪洞各願納土,乞增賜公使錢。」詔賜錢千緡。(兩紀並附年末。) 詔造軍器及戰車所不隸御史工察【六】。  壬午,趙□奏:「近西人齎到文字,巳具聞奏。竊慮再遣人齎文字來界首,堅要赴本司出頭,未審許與不許收留。」詔:「如西人再將到文字,仰繳連聞奏,差來人留住聽候朝旨。」續詔:「其留住人止作經略司意度,不得稱聽候朝旨。」(密記六日事。)  癸未,詳定禮文所言:「祭之有蜡,所以報萬物之成功,然歲之豐荒有異,四方之順成不等,則報功之禮亦不得一。故記曰:『八蜡以祀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歷代蜡祭【七】,獨在南郊為一壇。伏請蜡祭四郊各為一壇,以祀其方之神,前期,司農關有不順成之方,不報。其息民祭仍在蜡祭之後。」從之。(郊廟禮文載此事在元豐四年十月九日,此從政和會要。) 甲申,白虹貫日。(兩紀並書。) 乙酉,詔晉州神山縣尉李茂昭除名,坐部糧至鄜州,道亡歸也。  詔:「聞新城四面濠溢,毀公私舍屋、田土。委楊景略估直給之,或還以官地。其官營房及民墳寺、舍屋,責京城所管認撥移修蓋。」 詔殿前司選習新法弓馬使臣五人,以名聞。於是本司以雷瑜等來上,詔分差充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司勾當公事,以教逐路保丁。 開封府言:「奉詔勘開封縣保正率錢祭神,其被率人觽,未敢追逮。」詔止以見禁人劾罪以聞。  提舉熙河營田蕃部司言:「蘭州及定西城新招弓箭手,貧乏無種糧、牛具,乞貸錢十五貫與之,俟墾地得穀償納。」從之,仍增賜十五貫。 己丑,層檀貢方物。層檀,南海旁國也。國城距海二十里【八】。海道須便風百六十許日晝夜行,經勿巡、古林、三佛齊國乃至廣州。國主名亞美羅亞眉蘭,傳國五百年,十世矣。春、冬暖。貴人以好越布纏頭,服土產花錦白疊布,不服綾羅絹帛,出入乘象、馬。官有奉。其法輕罪杖,重罪死。有稻、麥、粟、胡羊【九】、山羊、沙牛、水牛、駝、馬、魚、犀、象、薰陸、木香、血竭、沒藥、鵬砂、阿魏、蘇合油、真珠、玻璃、葡萄、千年棗、蜜沙華三酒。交易用官鑄錢,三分其齊,金銅相半,而銀加一分。禁私鑄。人語如大食國語。(新紀書:「己丑,層檀入貢。」舊紀附年末。) 詔鄜延路經略副使种諤、管勾機宜文字汲光各罰銅三十斤,蕃官劉永隆降一官。朱□等以赦原【一○】初,諤及經略使沈括輕信汲光【一一】奏將劉紹能遇敵不力戰,與西人交通,皆不實。汲光妄信蕃官屈埋造作蜚語,教令蕃部誣紹能事,以狀告經略司,及增秉常以所乘馬遺紹能姪永德以幸賞,永隆坐賕支,皆會赦。勘官御史宇文昌齡言:「案發紹能自汲光始:輕捐金帛,巧設覘刺,旬月之內,告狀雜逮,蓋皆自外不根之言,未析端蓢,而光之用意陰有所幸,故遂操而為實,潤色張皇。沈括輕聽易搖,曾不以理推較,遽憑其狀,質於朝廷。去年秋師招納之後,繼為光說所間【一二】,官吏牽於希合證佐,不索其情,然其間所具□詞,尚有不奪其實,而括之剡奏,去是存非,欲置之無疑【一三】,以邀朝廷必信。朱□偷安曲從。今有司推覈,首尾皆誣。括為帥臣,乞重行譴黜。」括先坐別罪安置,故特責諤。命已行,門下省覆奏,以為罰輕,乃詔諤罰銅四十斤,光仍衝替。(四年二月乙酉,紹能陞鈐轄;五年四月甲寅,遣昌齡鞫獄。) 辛卯,太子少師致仕趙概卒,年八十六。贈太子太師,諡康靖。 癸巳,詔給事中陸佃、中書舍人蔡卞勘詳御史中丞舒亶論奏尚書省錄目事,案罪以聞。先是,亶奏:「尚書省凡有奏鈔,法當置籍錄其事目。尚書省違法,擅不錄目。」既案奏,而乃以發文書歷為錄目之籍,亶以為大臣欺妄;而尚書省取御史臺受事簿亦無錄目事,以奏亶為欺妄。於是詔尚書刑部劾罪,而御史翟思、王桓、楊畏言:「中丞案尚書省事,不應付其屬曹治曲直。」故改命佃等。(二月戊午可并此。) 詔御史六察罷上下半年更易法。  奉議郎、駕部郎中王欽臣為陝西轉運副使,耑在本司。前此,轉運司言:「本司官法當分巡州縣,歲遍,不敢留官在司。凡有承受朝省文字,不免於巡歷所在追逐,故報上行下率多稽違。欲乞自今常令一員在司主領職事。」故欽臣有是命。  甲午,朝奉大夫、直龍圖閣、前知桂州張頡落職知均州【一四】,坐不能察蠻賊為寇,會赦也。(頡三年閏九月,除桂州;五年七月,替;今責降。按:頡坐不能察蠻寇落職降差遣,而本傳不書,乃書陳被賞薄,且云海外無事,可謂簄謬矣。) 徐禧弟祕言:「禧沒於王事,所得二資官,不忍受。」詔許之。 奉議郎魏綸權知吉州,以上批「吉州方推行鹽法,緊要得人」故也。(此據御集。元祐初,孫升有章。) 乙未,以魯國長公主子莊宅副使曹燁為右騏驥副使,改為如京副使;陳國長公主子宮苑副使王殊為東染院使,崇儀副使殖為六宅副使;衛國長公主子如京副使張秉淵為莊宅副使。 詔:「周、漢以來帝王陵廟,久闕修治。其令州縣以陵地所入租課葺之。」(兩紀並書:「詔修周、漢以來陵廟。」)  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各置檢法官一員。 尚書省言:「御史臺編一司敕,於官制後違法請公使錢。御史中丞舒亶直學士院日,於官制後違法請廚錢。臺察官朋蔽不言,乞並付有司推治。」詔大理寺鞫之。 太府寺言:「畿邑抵當之法,外路殊未施行。今欲乞許將諸路常平司市易賒借錢、□剩錢,五路各借十萬緡,餘路各借五萬緡,充抵當本錢。」從之。 河北提舉保甲司言:「都副保正多於教成大保長內選補,係主教人員,團教一都保人武藝。方且責成,又令管本都保公事,應副州縣役使,以至期會稽違,必遭刑責,不惟有妨主教,恐非朝廷教養之意。乞應合係本縣於本都保追呼公事,止責承帖人計會追呼,毋令親身勾當及管解赴縣。」從之。 丙申,經制宜州溪峒、西上閤門使、果州刺史、知沅州謝麟言:「昨具狀乞濟師討蕩,建置城邑,奉詔:接納髃蠻,不得進兵,巧以方略措置。遂選差將官進屯控要縣寨,招降元謀賊首羅世念并逐峒頭領種族四千八百人,齎所劫溪峒都巡檢使印赴軍前,衣甲器械二萬,并生界思廣峒酋長具到人煙戶千四百一十七、口六千二百六十三,納土歸順。其傑黠蠻首,已付有司,聽朝旨措置。」(兩紀書安化州思廣峒內附於歲末。)詔:「謝麟領果州刺史,減磨勘三年;皇城使、昭州刺史、帶御器械和斌領榮州團練使,知安化州;及思廣等五十二峒首領羅世念為內殿承制,蒙承想、蒙全聖、蒙光趙並為西頭供奉官,蒙全叫、蒙令件、蒙懷忽、蒙光速、潘曹並為侍禁,潘全劍為奉職。並給俸與春冬衣。」 初,安化上、中、下三州及北遐鎮月赴宜州恭參【一五】及中賣板木,宜州歲四管設,及三歲聽蠻人二百九十四輸所貢兵械於思立寨,本州支給賞賜及其道費;補知州奉職、監州借職,有官遷一資,其班行則加勳,皆宜州溪峒司施行。前知宜州錢師孟、通判曹覯擅裁捐例冊,酒食不如舊,買板木不及賈,賞答貢物估賈虧其實,遷補文字至五年不給,故自五年三月侵掠省地。經略司問致寇狀,而宜州但以山稻不稔、溪峒大雪、牛羊死為言,經略司亦不能察也。其五月,效用前如京使費萬戰死;六月,知宜州王奇戰死。事聞,詔以麟、斌經制溪峒事,以覯、師孟屬吏焉。世念兄弟、兒姪百六人,補西頭供奉官、右侍禁、披帶班下班殿侍,令謝麟分擘於廣南、荊湖路監當物務及指使。(去年九月庚寅可并此【一六】。)  先是,和斌為廣西鈐轄,經略司委斌率步騎三千討羅世念。當盛暑,晝夜趣兵趨懷遠寨,曰:「此要害之地,得之則生矣。」或曰:「奈何背龍江邪?」斌笑曰:「此所以生也。」因示弱以驕之【一七】,將士悉恐,斌暇逸自如。既兼旬,迺大閱。蠻人覘知兵少,果大至。斌親至營,出俸錢為酒肉,以勞諸軍,曰:「吾雖老,思效死以報國。翌日見敵,進退惟吾所視,不如令者誅。」夜選將迎敵,密戒以望敵則走。觽聞報皆恐,斌安臥不動。凌晨,報益急,斌從容會食,度誘之至平膎,列八陣以待之,張疑兵左右山上,戒軍前賈販者瞰江壁立。賊登佛子嶺,見兵觽,大驚。斌分騎兵出其傍,身不乘馬,被甲步出,策先鋒陣將士皆力戰,蠻人大敗,遣北遐鎮蒙利等求納款。時謝麟被命經制,未至而斌已破賊矣。或欲益兵進討,開置城邑,會朝廷以斌同經制蠻事【一八】,斌從容講畫,進屯要害,以圖撫納,世念遂率其屬黨內附云。(此據曾布作墓誌。斌六年正月二十日為榮團;二月二十四日,為巡檢使;八月二十四日,知邕州。) 西南龍蕃進貢使龍已達補保順將軍,餘六十餘人各補將軍、郎將有差。 丁酉,詔:「陝西、河東路常平倉糴價不得過轉運司,河北諸司糴價不得過措置糴便司。」 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奏:「臣訪聞得本路州縣民間甚有闕食去處,又逃移過主客人戶數目不少。本司近行下體問虛實,今先次據永興軍長安、萬年兩縣及鳳翔府寶雞一縣共三處申到文狀,已是逃移過五千餘戶,其餘州縣若供申齊足,必是數目極多。臣體聞得蓋緣累年不熟,又自軍興以後,調撥雇率,凋弊為甚;而集教、團教之法方此推行,兼民間以邊事未平,妄意私憂,加之向春闕食,遂此流散。臣愚不知所以救止之方,深慮關陝根本益致殘弊,所繫不輕。伏望聖慈更賜採察,如臣言不妄,即乞詳酌,特降詔敕,丁寧撫諭,及將團教、集教之法住罷推行。如朝廷相度更有可以安輯休養事件,並乞聖慈特賜處分。」貼黃:「臣體問得集教、團教去處內,集教百姓,除一身在官外,不免別遣家丁往復饋餉,其團教之人,雖去家不遠,亦於農作不無妨廢。當凋弊流移之際,欲其安輯休養,則今來教法恐非先務。臣愚不識忌諱,誠以上體陛下愛育百姓之意,不敢雷同坐視,緘默避隱,輒以狀上聞。此狀係臣所辟管勾文字官胡孫孺【一九】書寫印發,不敢付吏,以防漏露。如蒙施行,只乞作朝廷訪聞,內賜指揮。」(純粹奏議乃六年正月二十一日發,二十六日,有旨罷團教、集教,或因純粹奏也。) 戊戌,詔:「自今樞密院已得旨事,更不送尚書省具鈔,徑送門下省覆駮訖,自樞密院直下尚書省施行。」(五年九月十四壬辰詔合參攷。) 詔右監門率仲蕝貸死除名,依從黨例鎖閉,坐令侍婢以藥粥毒妻夏氏死也。 詔:「太醫生八人,四廂使臣各轄二人,凡商旅與窮獨被病者,錄名醫治,會其全失為賞罰法。人月支合藥錢二千。」從兩浙轉運副使許懋請也。 大理寺言:「內侍黃門宋訪下直日,闌入需雲殿裏□被,當闌入殿門私罪徒,該赦原。」詔勒歸本院班。  己亥,禮部言:「每歲祀昊天上帝、感生帝,祭皇地祇、神州地祇,皆祖宗配享,差中書舍人一員前二日詣太廟本室奏告,或時闕員,改差不逮。看詳宗廟時享既用宗室攝事,奏告亦用宗姓奉承廟享為宜。」從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祀感生帝、祭神州地祇以祖宗配,而三獻奉俎官與祀上帝、祭皇地祇不同。臣伏請自今祀感生帝、神州地祇並依南北郊禮。神州之祭,既當與地祇為一體,謂宜致齋之內不游幸,不作樂。」禮部看詳:「神州地祇、感生帝視南北郊即有隆殺之節,天地之祭自有著令,餘乞且仍舊貫。」又言:「諸祠祭以禮部為獻官,以戶部、兵部、工部為奉俎官,而吏部、刑部無事於其間,非所謂官聯也。臣伏請自今諸大祠,除執政官、宗室節度使以上為初獻官掌誓戒外,餘以吏部尚書掌之,仍以刑部尚書聭誓戒禮。天神升煙,惟親祠以百束為定制,餘祀少者乃止一束而已。每祠爝火熒然,恐非達氣報陽,以類求神之意。欲積薪高廣,而燎之不必以柏,欲依洵直所請。」從之。(四年十月甲子當考。) 詔皇城使、丹州刺史張藻,左藏庫副使張永昌各遷三官,賞出界獲級也。 詔涇原路經略司:「近西賊入隆德寨,老幼、牛羊橫見剽掠,乃是寨官不稟戒敕,預為清野之計,可械繫案罪以聞。」後寨主賈宗諒【二○】衝替,巡檢張志等勒停,餘監押,以次各贖銅、降官有差。 詔客省使王淵,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梁從政按閱開封府界第一、第二將兵。  庚子,樞密院上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入內副都知李憲磨勘,詔:「憲昨作拘欄商人貨榷買,報上不以實,雖該德音,可展磨勘一年。」 尚書省乞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彈糾御史察案失職並六察殿最簿,從之。(此年二月十八日甲子【二一】,并政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丙申並合參對。) 詔:「宗室非袒免親蔭補外官,父祖俱亡,年未及者,於合出官年限內減半支本官俸。」從宗室令埤請也。 詔京東轉運副使□居厚,本路轉運判官闕,宜具名以聞。(六月壬子,除馬稱【二二】。) 自今禁軍馬軍保甲教閱隸樞密院。  辛丑,詔:「權京西路轉運使向宗旦、權判官唐義問不能經營財利,每有費用,悉干朝廷,職事不修,各特衝替。」時上以□居厚使京東,財利豐羡,故宗旦、義問有是責。 詔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本路轉運判官□潛以聞,潛妄奏交趾欲借米故也。  壬寅,戶部言:「準朝旨,諸路提舉官散歛常平物,可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數,取一年立為額,歲終比較增虧。今以錢銀穀帛貫、石、匹、兩定年額:散一千一百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歛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元豐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萬六千一百十四,歛一千五百萬四百二十二,比較散增二百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歛增一百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豐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六,歛一千一百九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較散增二百七十九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歛虧一百九十八萬六千四百六十五【二三】。」詔:「三年、四年,散多歛少及散歛俱少處,戶部下提舉司分析以聞。」(食貨志同,但增:「自熙寧立法之初至元豐末,凡水旱賑恤饑饉之財用取具,至今賴焉。」今不取。) 連州言軍賊李小八等持兵行劫,詔委提點刑獄陳知和擇使臣選募勇敢一百人督捕。 詔權開封府推官祖無頗、內東頭供奉官甘師顏各減磨勘一年,以修治開封府界至滑州北使道路畢也。 詔:「廣南西路轉運判官許彥先、提舉常平等事劉何【二四】,赴樞密承旨司講議廣西峒丁依開封府界保甲集教、團教法,所用錢糧,與經略、轉運司計置【二五】。」 工部言:「據都大提舉修護西京河陽黃河隄埽、內殿承制李崇道【二六】等言:『準都水使者范子淵牒:已得旨疏治廣武埽對岸石叫渡大和坡舊河,分行水勢,以舒南岸。今欲自溫縣大河港開雞爪河,接續至大和坡下武陟縣界,透入大河,分減得廣武埽水勢,用夫四萬七千三百。』看詳欲依崇道所乞。」從之。 詔官司如轄下有申請,並須明具合用條例行下,不可泛言依條施行。從提舉京西常平等事黃定請也。 以聽宣周氏為掌簿,管勾尚書內省公事。  門下省駮奏:「福州威果十將鄭青以功轉副都頭,妻詈母,毆妻死。中書擬杖脊刺面,配五百里,情輕法重,不當捨功而耑論其罪。」詔於副都頭上降兩資,仍杖之。 上批:「聞陝西永興、秦鳳兩路人戶,以連年薄收,加之軍興調發,人力不易,往往逃移轉食者。若不多方存恤,必是轉加流亡。及聞提舉保甲司見點擇團教及勾呼集教,百姓亦是以方近邊事未息,轉相驚疑藝成之後,分戍極塞,情尤不安。兼近以轉運司未封樁闕額禁軍衣糧,已降朝旨,第三番集教候封樁錢糧日施行訖。以此人情財用,目下皆施行未得。可速降指揮,仰提舉保甲司將已選擇在集教場見教人,依舊教閱,候事藝成就,聽朝旨按試放散外,餘應兩路集教、團教並權罷,候邊事了日施行。并合賑濟逃亡事件,仰提舉司疾速體量艱食去處,依條施行。并下提點刑獄司,遍巡轄下州軍,體量見今強劫賊盜,除一面嚴緊捕捉外,其未獲大數,疾速聞奏。」(此據御集正月二十六日事,今實錄朱本乃於是日書云:「詔河北兩路集教、團教權停,其艱食逃移戶如法賑貸之。」朱本蓋不詳也。二十一日,范純粹奏云云,此詔實施行之。) 癸卯,詔滑州通判蘇汪修北使道路有勞,其先緣小□口決衝替,可特免。 施州言:「乞詔置勇敢注籍,依舊著業,習學武藝,應副緩急事宜。」從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春秋遣官拜陵,用牲牢、俎豆,具祭服行事,殊不應禮。謹按:自秦、漢即陵所為寢殿,有事生之具。今四時孟月朝獻景靈宮,純用時王之制,則與陵寢義歸一體。伏請自今朝拜諸陵,並薦牙盤食,獻官常服行事。又儀制令,廟、社、宮門立戟二十四,六陵下宮乃藏衣冠之寢,請依令立戟。」從之。  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司言:「被詔買修京城楠、桑、檀木等,欲依河防例,於民間等第科配。」上批:「只令於出產處采買,及置場募人結攬和買,不得配擾。」 乙巳,上御崇政殿,閱燕達所肄習殿侍七十人,各步射一石四岗弓。上問能加力否,皆曰:「願射一石七岗弓。」上令易弓,皆引滿,顧謂樞密都承旨張誠一曰:「人材事藝,大抵相若。教幾多時?」誠一對曰:「半年。」上曰:「在教未久,首能應格,並與三班借職,各賜袍、笏、銀帶,沿邊指使。」上又顧燕達曰:「殿侍教者幾人?」達曰:「八十二人。」上曰:「在教者不獨殿侍,八十二人中,幾人為殿侍?」達不能對。 詔戶部尚書安燾同本部郎官立省、曹、寺、監新舊吏祿法。  宣德郎、守大理正賈種民為吏部員外郎。給事中陸佃繳奏:「吏部郎官實與選事,非種民刑法之吏所宜冒處。」仍改駕部。 御史王桓、翟思、楊畏言:「前知沂州、朝請郎董揚休授臣文字一卷,指說京東路轉運判官□居厚、提舉常平等事彭持不公事,乞根治。」詔:「揚休本京東監司,案發衝替,其說事又非干己,可勿治。」 詔:「西賊渡河,直抵蘭州城下,人數不少,本州並不預知,此乃候望之人全不得力,委李憲一面行遣訖奏。」 提舉河北保甲司言:「乞義子孫、舍居貋、隨母子孫、接龏夫等,見為保甲者,候分居日,比有分親屬給半。」詔著為令。  注  釋 【一】并案太僕寺殿宿官「太」原作「大」,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一改。  【二】舊無表辭「無」原作「有」,據閣本改。 【三】給事中陸佃「事中」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四】壞頭面「面」原作「而」,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己卯原作「乙丑」,據閣本改。 【六】不隸御史工察「工」原作「上」,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一及一七之三五改。 【七】歷代蜡祭「蜡祭」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三禮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下乙正。 【八】國城距海二十里「十」原作「千」,據宋史卷四九○外國傳改。 【九】胡羊「胡」原作「羔」,據閣本及文獻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改。  【一○】朱□等以赦原「赦」原作「郝」,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一改。  【一一】初諤及經略使沈括輕信汲光「初」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繼為光說所間「間」原作「聞」,據閣本改。  【一三】欲置之無疑「疑」原作「□」,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一改。 【一四】前知桂州張頡落職知均州「均」原作「筠」,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一及宋史卷三三一張頡傳改。 【一五】月赴宜州恭參「恭」,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經制安化蠻事均作「公」。 【一六】去年九月庚寅可并此按本書卷三二九元豐五年九月庚子條記此事,疑此處「寅」為「子」之誤。 【一七】因示弱以驕之「驕」原作「榸」,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經制安化蠻事改。 【一八】會朝廷以斌同經制蠻事「蠻」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胡孫孺「孫」,閣本作「僧」。 【二○】賈宗諒「諒」,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一作「諤」。 【二一】此年二月十八日甲子「此」下原衍「二」字,「八」原作「六」,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甲子條、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一刪改。 【二二】六月壬子除馬稱「馬稱」,本書卷三三五元豐六年六月壬子條作「趙偁」。 【二三】歛虧一百九十八萬六千四百六十五「四百六十五」,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三皆作「五百一十五」。  【二四】提舉常平等事劉何「劉何」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三三元豐六年二月戊午條、宋會要兵四之三五乙正。 【二五】與經略轉運司計置「略」原作「界」,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六】內殿承制李崇道「崇」原作「宗」,據閣本及下文改。 卷三百三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二月丁未朔,大理寺上兩地供輸人周辛祖、順祖、六兒私過北界與崔學郎等覘事案,犯在赦前。詔周辛祖、順祖、六兒各處斬。 賜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苗授對衣、金帶、銀絹五百,同經制、通直郎趙濟三百,馬申【一】二百,餘官吏有差,以築通遠軍榆木岔、熨斗平,蘭州勝如堡等勞也。(五年末,實錄書廢蘭州勝如、質孤二堡;六年二月,苗授乃以築勝如堡受賜,必有誤,當考。此年五月戊子,追所賜。) 戊申,詔三省吏書功過,門下委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左右司。依舊中書、門下比較。  詔:「聞鄜延諸州昨走散兵卒,帶官器械,私易於民間。委轉運司立限首納,量支價錢,即限滿藏匿,依私有禁兵器告賞法。」 己酉,詔給度僧牒千,修京城水門。 詔:「諸將因調發在邊,其將、副任滿,訓練精通,保明聞奏。可令權駐劄路分具逐將、副功過事狀,關住營處安撫、鈐轄、監司勘會未差出以前、并軍回駐劄處治狀及案試,保明以聞。」 詔燕達、王淵取一軍合用人將案試營陣。先是,上親以古兵法製九軍營陣,凡出戰、下營、互變、分合、作止、進退、方圓、尖直,肄習皆盡其妙。至是,命達等焉。 樞密院言:「昨大軍至靈州城外,遠壕三重,無平地可下營。及賊決黃河,放水入壕,致限隔軍馬,不得地利。蘭州去黃河不遠,若依此開鑿,引河水以為險固,縱使旋來填壕,亦可出兵隔壕禦捍。即不見近城地勢與河水高下可與不可疏導,欲令李憲委官與李浩詳度以聞。」從之。後以蘭州地高,卒不果行。 庚戌,詔:「吏部員外郎劉奉世、文及甫各罰銅八斤,左司郎中□雍六斤,御史臺失察官吏上簿。」坐住滯差周宥等勾當軍頭司文字,會降特責之,尚書李清臣仍放罪。(五年七月庚子,差;十月甲子,劾稽滯;十一月丙申【二】,取旨;及今年二月庚戌,乃斷。)  覆按導河司言:「自王供埽下直馬村道口,東過古月隄,循永洛渠東北入新鄉鎮西賈跋村,合入御河,地形比河水低十八尺,為四十九里有奇。獲嘉縣在所導河之西,地形差高,可以修完隄防。新鄉、淇門、洹水三鎮地下,又居水衝,皆當遷就高處。衛鎮、苑橋居高阜,可不須人功。成安、魏縣之北,當先作隄防障水。設於邵澤濼下分流以入漳河、鉅鹿濼,則深州受其患。團岡在衛州西北,地形高阜,至關地止四里,其高五十尺,岡腳比關城下高二十三尺。團岡前東西皆有馬棚岡,去城尤近,地勢下注,州城理難固禦;兼河港窄隘,設東隄又彊,即須壅遏,上流埽岸必危:其衛州亦當遷避【三】。據公案,見檢計築隄二十里有奇,前高七尺,後高一丈,用夫萬六千,梢草四百九十九萬七千,竹索、簽樁十一萬五千,用此可作兩埽。若水至隄下止,實墊亦須累埽增高,所費不貲,以此推之,則將來歲費可知。又況正在水衝,勢難沮遏,約水面未至岡下,已有抹溢之患,理須遷徙為便。前案視所稱衛州、黎陽、內黃三處各可固護,緣御河狹小,不足容大河七分之一,將來導河下合御河,必披岸兩溢,作數里浸流,勢須復入舊河,刷撲尤甚。黎陽縣雖因山為城,地形亦下,昨熙寧十年,衛州河水抹岸,已於西御河隄上深五七尺,若全河北來,即當數倍,雖如案視所相度,作重隄十六里,恐不為功。將來水勢必須東西團過,乃如洲島,歲費工料不貲,極力固護,終無所益。又案視所欲增夫一萬於巧婦渦下預開一河,使水勢可著黎陽及同山白祠岡、上陽山一帶將來繫橋。看詳同山地理曠遠,兼所開河道必不能吞伏大河,橫費國財民功,億度繫橋又不可必。」遂寢之。 辛亥,吏部侍郎李承之言:「今議決王供埽導河北行,於南岸之患,自原武而下悉皆退背【四】,亦可稍緩滎澤之急。至於雄武、廣武,正當京城之衝要,慮患恐不可緩。臣謂宜於理水隄外,魏樓減水河之東,修大隄,際河下接滑州界大隄,依向著地分【五】,量置河清兵及選官分巡,歲增榆柳。其汴南岸亦準此,仍於臨汴常積梢樁,以備修塞,萬一不虞,得以固守,障其東行,可使還河,似為經久之利。」詔都水監詳度以聞。其後都水監以力大難成,寢之。 給度僧牒二百付三門白波輦運司,雇裝發歲計并積年未運官物。 三門白波輦運司言:「乞權借發運司四百料平底船三百隻,運榷場鹽貨、賞茶等至氾水,以本司船運赴河北。」詔:「應副榷場物,至為重事,若有虧欠,或啟戎心。上降朝旨,取撥無期,可選差使臣於發運司計會,限十日差撥。」既而發運副使蔣之奇言:「汴綱船歲額千七百餘艘,近準詔減數,止造七百四十八,以所減工料價錢封樁。本司歲運軍儲六百二十萬石,而止用七百餘艘,風水拋失,尚憂不足;兼已有旨許免朝省別司借發,雖有申請,許執奏不與之法。若更分撥與白波輦運司,即本司大計必致妨誤,乞免借撥。」從之。 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長衛和煎販私鹽,為首圍掩縣尉,責不敢捕私鹽狀。」詔斬之。 提舉教馬軍所子弟趙惟簡等奏:「臣等係百姓,赴所習學,近及三年,及隨王中正深入西界,收復州城。乞馬步射各及一石五斗力上,情願各加二斗【六】,馬步射各一石七斗力,步射六箭,馬直、背射六、五箭,其箭數深淺,並乞依本所先拍試體例原降上垛箭數,引見呈試。」御批:「宜令本所據所欲呈試事藝拍試聞奏。」(此據御集一百三十六卷元豐六年二月五日手劄增入。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三年三月十一日、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六年二月五日。) 壬子,詔京西、河東、涇原、秦鳳、熙河路團結廂軍盡數差赴蘭州。(又二十四日。) 詔熙河蘭會經略制置司計置蘭州人萬、馬二千糧草,於次路州軍徱括官私橐駝三千與經略司【七】,令自熙州摺運,事力不足,即發義勇、保甲。詔左司郎中□雍監督趙濟、馬申往來催驅般運。(又二十四日。) 李憲言:「候展定西城日,選熙、秦兵及劉昌祚所將各萬騎,掩擊天都。」詔遣入內供奉官馮景往諭憲:「天都去熙河絕遠,糧草如何營辦?今若嚴守備,以逸待勞,或可有功。令更商度,如勢當興舉,即具軍行措置應副畫一以聞。」 癸丑,鄜延路經略司言:「蕃部奇烏本韋家族弓箭手十將,昨為賊所略,今誘致有羊馬投來戶二十四、口百五十六。」詔奇烏遷一資。 詔:「層檀國奉使人,常賜外特賜銀二千兩。」 甲寅,詔:「梓州路提舉司支坊場錢五萬緡,付轉運司應副瀘州。」 京西轉運司言:「歲計上供外,橫支錢共四十九萬緡,纔蒙給還十二萬,乞盡給還。」詔京西南、北路提舉司更於坊場錢給五萬緡。 丙辰,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武信軍留後、入內副都知李憲降授宣慶使【八】,經略安撫都總管、殿前都虞候、沂州防禦使苗授罰銅三十斤,經略安撫副使、知蘭州、引進使、隴州團練使李浩降授四方館使、階州刺史,坐西賊犯蘭州,幾奪西城門乃覺,賊遂乘虛破西關也。(新紀書:「丙辰,以夏人寇蘭州,降熙河路經略使李憲、副使李浩官。」舊紀不書。) 洛苑使、熙河蘭會鈐轄王文郁為西上閤門使、知蘭州,代李浩。西賊之圍蘭州,數十萬觽奄至,浩閉城距守。文郁請擊之,浩曰:「城中騎兵不滿數百,安可戰?」文郁曰:「賊觽我寡,正當折其鋒,以安觽心,然後可守,此張遼所以全合淝也。」走馬閻仁武曰:「奉詔令守不令戰,必欲啟關,當奏劾。」文郁曰:「今披城而出,以一當千,勢有萬死,豈畏劾哉!況守則無必固之勢,戰則有可乘之機。」堅請不已,浩許之,乃募死士百餘,夜縋而下,持短兵突之。賊觽驚潰,爭渡河,溺死者甚觽,收其所虜入城中。時以文郁方尉遲敬德云。(此據文郁舊傳。文郁所以代浩,雖緣去年十一月丙戌詔旨,亦此功也。不知新傳削去何故。)  丁巳,詔復降授奉議郎、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為承議郎,以上批「景略應副塞原武決河及救護被水民戶,治遼使驛道,勤勞居多」故也。 詔:「河北保甲司教頭等共五十六人:保長五人與借職,一十七人與差使、減磨勘二年,二十六人與差使;授教指使四人遷一資、減磨勘三年,三人遷一資、減磨勘二年,兼差充諸縣新置團教場巡檢;指使一人遷一資、減磨勘三年。」時河北保甲肄習成,始引見,藝皆應格,故有是命。(三月十七日。) 戊午,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彭次雲言:「邕州外鎮寨水土惡弱,乞量留兵更戍,其餘盡用峒丁,於管下諸州以季月輪差,給禁軍錢糧。」詔許彥先、劉何相度。後彥先等言:「若盡以代正兵防守,妨其力農,經久非便。請計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季輪二千人赴邕州肄習武藝。」從之。 御史王桓言:「中丞舒亶論尚書省奏鈔合置錄目,而本省謂無條令專置,以亶所奏為欺妄。陛下以其互有辨論,遂差陸佃、蔡卞取索看詳,而錄黃聖旨明言舒亶妄論奏。按:亶任諫官、御史五六年,朝廷大利害,亶安能悉為陛下論列,舉無遺事?陛下舉一事黜之,其誰曰不然?今乃因與都省辨論文法,遽付本省屬曹劾其欺妄,改付佃、卞,又詔以風旨所嚮,則是佃、卞徒有看詳之名,而事之可否,執政先之矣。且錄目之置不置,非繫執政之重輕,而得罪於大臣如此,臣觀其意,豈徒在亶,是欲使耳目之官無復議己也。」不報。(正月癸巳可并此。) 己未,詔:「吏部員外郎唐淑問自擢任省郎,不務悉心營職【九】,託疾便私,可差監撫州鹽礬酒稅務。」淑問以疾屢請補外,上以為不肯任職故也。 詔供備庫副使、尉氏縣都監馮堯政遷一官,減磨勘二年,歲中招兵千二百八十也。 又詔:「私鑄錢罪至死者,比已貸之,然其妻屬尚有編管法,其除之,自今勿緣坐。」 庚申,皇城使、榮州團練使、帶御器械、廣南西路鈐轄、同經制宜州溪峒和斌為巡檢使,專管勾融、柳、象等州一路兵甲賊盜。(正月十四日、八月二十四日,此可削。) 吏部言:「前慶州安化縣尉郝宗臣與鹽賊李平鬥,捕獲青鹽二十斤,當賞格第一,嘗犯贓勒停。」詔宗臣改次等合入官。 開封府乞自今本府官吏夜救新城裏火,如舊門已閉,聽關大內鑰匙庫【一○】,差東華門外當宿內臣降鑰。從之。 大理寺言:「瀘州文思副使秦世章、內殿承制焦勝、侍禁孟文宥各坐買乞弟首級與子冒賞。檢會別按秦世章為乞弟打誓事,追一官勒停,押出川界;其焦勝當徒一年,孟文宥當徒二年。秦世章私罪杖,並犯在赦前。」詔焦勝、孟文宥各追一官,免勒停;秦世章展一儙敘。  辛酉,詔差燕達、張山甫案試府界第四將軍馬及營陣。 詔河北緣邊安撫司,雄州管勾機宜文字官,自今許奏舉。 詔提舉河北、河東路保甲司【一一】,緣邊州軍於今不教閱地以南二十里外,方得置團教場;旁邊北人小使所行路,並移於五里外。  御史楊畏言:「大理寺近斷邵武軍婦人阿陳等【一二】,案上刑部郎中杜紘議以為不當,奉詔下御史臺詳審定度。案刑部自侍郎崔台符以下凡四員,而紘獨獻議【一三】,餘官無所可否,但據狀申都省。台符本法吏,陛下擢置近列,不思報效,循默苟簡,無任責之心。」詔台符罰銅十斤,韓晉卿、莫君陳各八斤。(六月壬申,紘罰銅。) 种諤奏:「西賊於安定堡地分打掠人戶,已差官體量。今欲指揮沿邊諸將,子細偵探敵情:如果是待來說話,乞通和,即依元豐六年正月九日指揮;若賊情別有姦謀,名言待來說話,□我邊備,乘我不意,奔衝城塞,即依元豐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朝旨。以上二事,乞速賜指揮。」詔:「种諤所奏二事並不相妨,今來因何妄奏朝廷,取候指揮?令种諤詳前後所降指揮施行,並札與本路走馬承受,遣官一員,親詣被賊去處,體量賊馬數目聞奏。」(密記十五日事。) 壬戌,詔遼使所過州軍通判,令河北都轉運司體量,如有年高精神心力不逮之人,權暫對移,使過界依舊。  上批:「聞諸路剩員猥多,蓋將、副不能展季教習,又不退為廂軍,其間亦有避免教習,託疾減退,致將下多闕額。可令河東、陝西路安撫司遣官往逐州軍驗,年四十五已下,堪披帶,雖有小疾,不妨挽張弓弩等武藝,於元降指揮大分收管,據見今武藝降等教習【一四】。」 詔拜諸陵,自今各差官,太常寺輪長、貳,餘以宗室遙郡防禦使輪充。以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三陵共差朝拜官一員分拜,非是」故也。 詔河北屯田司相度尺寸,立塘濼水則,季比增減以聞。令李諒【一五】齎詔往同議,毋得張皇漏泄。 癸亥,定西城置主簿一員,從李憲請也。憲又言:「定西城最扼賊衝,元係敵人設置監軍之地。憲當先展築,然後併力蘭州,已遣洛苑使康識移兵興役【一六】。」詔從之。(此據御集附見。三月四日,康識乃具奏,今不復重見於彼。) 賜誠州公使錢千緡,從知州周士隆請也。  甲子,詔供備庫使高遵治、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壽各降一官,坐討瀘州南蠻已降,惟未納弓刀而輒殺之也。既又以破乞弟巢穴功,各減磨勘三年。東頭供奉官杜議計罪應降一官,功應減磨勘四年,已死,賜其家絹二十匹。 三省言:「御史臺六察案官以二年為一任,欲置簿各書其糾劾之多寡當否為殿最,歲終條具取旨陞黜,事重者,隨事取旨。」從之。(正月二十四日庚子合參照。) 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滑州浮橋每年漲水以前權拆【一七】,秋深復繫,歲費財力。欲於決口下別相視繫定,免繫拆及壅遏之患。」詔子奇度可繫橋處,具利害以聞。 丙寅,武信軍留後、贈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高密郡王宗達卒。上欲即幸其第,會雨,有司以泥淖聞,上命亟治道,三日,臨奠哭之。 丁卯,詔:「軍器監東西作坊賞典太厚,造軍器所日役數百人,而例得二年遷一官,頗僥倖。自今每作實役工百萬,依舊例。」 提舉河東保甲司言太原府十三州軍、九場集教保甲事藝及格。差王淵、梁從政按閱。 權發遣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言:「昨察訪李承之乞改華池鎮為寨,以故華池縣為鎮,其稅務巡守兵員、監官皆當隨徙。」從之。 詔:「陝西轉運司錢監闕銅興鑄,累申金部,尚未支降。今軍事未已,經費所入,豈宜虧耗?戶部失於應辨,其稽滯所由,御史臺根究以聞。」後戶部尚書安燾罰銅八斤,侍郎陳安石、郎官晁端彥十斤,並典級決杖、罰俸、贖銅有差。(朱本云郎官晁端彥、陳安石,誤也。安石五年四月為侍郎矣。) 京西轉運判官江衍言:「廣武埽年計梢草,西京、河陽充軍糧草,並闕錢應副,乞借五十萬緡【一八】。」詔南、北路提舉司共支坊場錢三十萬緡,限五年還。  詔右侍禁、閤門祗候魯福遷入西頭供奉官、涇原路第二將下部將,賜裹創絹五十匹。福,涇原路準備差使回,引見,自言面中箭,使醫視之,鏃近眼不可出也。後福病箭瘡死,錄其子堅為三班借職。 庚午,詔:「聞熙河路守具闕□、皮,委王欽臣具□三千領、牛皮萬張,隨州縣發夫般運。」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獻造供御酒麴用竹圈杖案法。詔用之。 李憲言:「計置蘭州糧十萬,乞發保甲或公私橐駝般運,又慮妨春耕。臣已修整綱舡,自洮河漕至吹龍寨,俟廂軍摺運赴蘭州。」詔:「如橐駝、舟舡運不足,須當發義勇、保甲,即依前詔。」(二月六日。) 樞密院言:「京西、河東、陝西團結廂軍赴蘭州,凡一萬五千人。」詔更於京西刷二千人。  上批:「熙河路見修葺邊備,支用浩大,近雖已支錢二百萬緡,緣本路百物踊貴,支用未足,接續以坊場積剩錢一百萬緡賜之。」 詔熙州權增公使錢三千緡,通遠軍二千緡。 辛未,种諤言:「自今捕獲侵犯邊界西人,依朝旨施行外,若諸處探子捕獲非作過西界人,並乞刺配荊湖或京西本城。」從之。 詔陝西路帥臣所在通判、職官,不許監司差出。從知慶州趙□請也。 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趙濟兼陝西轉運判官,計置環慶路糧草;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計置秦鳳路糧草,兼應副熙河路須索;提舉熙河、秦鳳、涇原路弓箭手營田張大寧權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 癸酉,三省言:「國子監公試所策問:『諸司之務,寺、監有所不究;寺、監之職,六曹有所不察;六曹之政,都省有所不悉任其責者,殆未足以盡小大相維、上下相制之道焉。豈制而用之者,法未足與守;推而行之者,人未足與明歟?欲度今之宜,循古之舊,而盡由其長,則事之觽多,且將有迂滯之患也。諸生以為如之何則可?』策題乃起居郎蔡京撰。」詔京具所問事理當如何救正,其所取諸生如何者為上等。  京言:「竊以命官不度久矣。陛下以日躋之聖,追而復之,其本末度數皆取成於心,而斷之以獨智。故建長立屬,聯事合治,官無虛名,人有常守,稽古揆今,粲然備具,萬世之幸也。而臣猥以淺學與討論,實自愧恨,不能有益聖功之萬一。竊以謂聖智作法,猶四時而成歲,自唐至周,未有一日而具者,則講明緝熙,今日之事也。而適被詔命校試諸生,故輒妄意討論,考觀諸生之政學。言不別白,當在吏議,陛下加惠赦臣,使畢其說,臣承命震怖,敢不盡愚。夫朝廷之有百職,百職之有佐屬,猶心之運臂,臂之使指。蓋臂之作止,不期運也,而應之於心;指之伸屈,不期使也,而應之於臂。何則?其血桩各相係屬而通達洞貫故也。今設官分職,有相隸之名,而未有相任之責,有相臨之勢,而未有相糾之法,此臣之所以疑也。惟不相察,不相任,夫人得以相倚,則小吏猶豫而不敢行,大吏依違而不肯斷,事至而莫之決,則必有受其敝者矣。苟任其責,則長貳、佐屬同利共憂,若手足相營也,事之不舉者寡矣。雖然,察之無時,則疲於應命,而事不加修,其說在察之以月要;責之已甚,則煩於究治,而人不勝任,其說在以律下從第減。如此,則士自盡而刑威矣。或曰:『今御史固察事矣。』臣曰不然。夫官府之治,有正而治之者,有旁而治之者,有統而治之者。省、曹、寺、監以長治屬,正而治之者也,則其為法當詳;御史非其長也,而以察為官,旁而治之者也,則其為法當略;都省無所不總,統而治之者也,則為法當攷其成。然則長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歲,庶乎其可也。臣之區區,竊意於此,然以為未足以有行也,故策之於諸生。而諸生皆未能有至當之論,其等上者多以經義為主,至於對問之言,或取其文詞而已。」(朱本以為無施行,削去。新本復存之,今從新本。) 太常寺言:「郊廟用樂二十懬,若遇雨雪,則覆以幕,臨祭恐不能應辦。自今如望祭即設於殿上。」監察御史王桓言:「祭祀牢醴之具皆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蒞,失事神之敬。伏請大祠皆輪光祿卿、少卿,朔祭及中祠輪丞、主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宮闈令或太祝、奉禮攝。其應進胙者,卿、少一人望闕再拜進。」並從之。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言:「丁字河水磨,近為浚蔡河開斷水口,妨關茶磨。本司相度通津門外汴河去自盟河咫尺,自盟河下流入淮,於公私無害,欲置水磨百盤,放退水入自盟河。」從之。(丁字河,熙寧八年六月十六日初置鰯,水磨初置年月當考六年八月十二日,七年二月六日、六月一日。)  甲戌,樞密院言:「日畫聖旨,諸房月終類聚成冊進呈。元豐四年正月,詔樞密院所得聖旨,並當日覆奏施行,月終更不進入。逐房因此拖滯,不即鈔錄,已責限攢寫。欲自今諸房所得聖旨,並當日關送院雜司置簿鈔錄,月關時政房。」從之。 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春秋仲月祀九宮貴神,祝文稱『嗣天子臣某』。九宮貴神功佐上帝,德庇下民,以禮秩論之,當與社稷為比。伏請依熙寧祀儀為大祠,其祝版【一九】即依會昌故事、開寶通禮書御名,不稱臣。又雨師、先農皆中祠,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小祠,位一少牢。今貴神九位異壇別祀【二○】,尊為大祠,而共用二少牢,於腥熟之俎骨體不備,比之小祠有所弗及。謂宜用九少牢,庶於情文相副。」從之。 詔:「蘭州主兵官李浩、劉振孫、王安民留不堪披帶病卒於極邊難得糧草處,李浩坐斥候不明,已降官,可從重;振孫、安民各罰銅三十斤。」  詔:「宜州溪峒都巡檢薛應之與蠻賊鬥,敗走藏,除名勒停。」 詔:「翰林學士鄧潤甫違法支用本院廚錢【二一】,已自覺舉,御史臺勿劾。」 注  釋 【一】馬申「申」原作「甲」,據閣本及本書卷三四○元豐元年十月戊寅條改。下同。 【二】十一月丙申「一」原作「二」,據本書卷三三○元豐五年十月甲子條注文及本書卷三三一元豐五年十一月丙申條改。 【三】其衛州亦當遷避「遷」原作「選」,據閣本改。 【四】自原武而下悉皆退背「原」原作「源」,據閣本改。 【五】依向著地分「地」原作「城」,據閣本改。 【六】情願各加二斗「二」原作「三」,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七】經略司「略」原作「制」,據宋會要食貨四三之三改。 【八】李憲降授宣慶使「宣」原作「宜」,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二改。 【九】不務悉心營職「務」原作「勝」,據閣本改。 【一○】聽關大內鑰匙庫「匙」原作「題」,據閣本改。  【一一】詔提舉河北河東路保甲司「司」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五補。 【一二】大理寺近斷邵武軍婦人阿陳等「阿陳」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二乙正。  【一三】而紘獨獻議「獻」,同上書作「讞」。 【一四】據見今武藝降等教習「降等」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五】李諒宋會要食貨四之五作「李绁」。 【一六】已遣洛苑使康識移兵興役「興」原作「與」,據閣本改。 【一七】每年漲水以前權拆「拆」原作「折」,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八】五十萬緡「十」原作「千」。按:五千萬緡數目過大,於情理不合,據下句「詔南、北路提舉司共支坊場錢三十萬緡,限五年還」,此處「千」顯為「十」之誤,故改。  【一九】其祝版「其」原作「為」,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三禮志、宋會要禮一九之五改。 【二○】今貴神九位異壇別祀「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翰林學士鄧潤甫違法支用本院□錢「用」原作「同」,據閣本改。 卷三百三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38)  全  文 三月丙子朔,詔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罰銅三十斤,以黃河溢,不即救護也。 詔權發遣陝西路轉運使、通直郎李察,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朝奉郎□居厚各遷一官,以措置鹽事有勞也。京東轉運司言:「比較本路及河北賣鹽場,自行新法,已及一年半,凡收息錢三十六萬緡。」故有是命。(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六年三月十日。) 置徐州寶豐監,歲鑄錢三十萬緡【一】。 丁丑,文思副使曹貽孫,內殿承制張□,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楊琰,各遷一官,賜銀、絹百,以營葺京東貨物場也。 詔:「定西城已興功,而西賊近在熙河嘯聚,慮防托軍馬未足支吾,委李憲遠置斥堠。」 樞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張山甫等奏:「伏見團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藝,賞典優渥。按閱之際,其間或令家丁及以別都保人冒名代試,亦無由辨認,兼正長所教事藝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補班行名目,其欺偽容蔽,亦合為之關防。欲乞特降指揮,重立告賞之法,庶幾經久杜絕姦弊。」奉旨:「今後按閱,並先委巡教官封臂寫記保分,候按訖拆去。」(密記三月二日事。) 己卯,詔御史臺察官察諸司稽違,皆按法舉察;諸司所施行失當,雖無法亦聽彈劾以聞。 日本國僧快宗等一十三人見於延和殿,上顧左右曰:「衣紫方袍者何日所賜?」都承旨張誠一對曰:「熙寧中,從其國僧誠尋對見被賜,今再入貢。」上曰:「非國人入貢也,因其瞻禮天台,故來進見耳。」並賜紫方袍。 詔借支河北提舉司□剩錢三十萬緡,付轉運司預買紬絹。 詔開封府第三等以下見教保甲戶【二】,去年以前逋負,權住一年。從提舉教閱保甲劉琯請也。  詔祕書省長貳毋得與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奏狀即繫書。其關防漏泄,並依舊編修院法。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緣邊城寨,自今有招納或投順西人收接地分,據人口以至日即給食。  知安肅軍潘孝綽言:「朝廷昨用開封府判官杜常議,諸路妄通卒即所在州軍刺填廂軍。竊謂禁軍逃亡,首獲妄通,可以幸免流配;廂軍負罪逃亡,妄通,終不發覺,避重役則走赴輕處,避遠惡則自通近地,借支錢糧因此失陷,壯城作匠漸致闕人。乞下有司以杜常言與臣議詳定立法。」詔下工部。 辛巳,太學正馬希孟為太學博士,以上批「自景靈新宮成,髃臣獻鸊頌者以十數,獨希孟之文可觀」也。  禮部奏:「有司攝事祀昊天,伏請初獻曰帝臨嘉至之舞,亞、終獻曰神娭錫羡之舞;太廟初獻曰孝熙昭德之舞,亞、終獻曰禮洽儲祥之舞。」從之。 刑部言:「舊刑官詳斷官分公案,斷訖,主管論議、改正、注日,方過詳議官覆議,有差失問難【三】,並於檢尾批書,送斷官具記改正,上主判官審定,然後判成錄奏。自二司並歸大理,斷官為評事、司直,議官為丞,所斷案草不由長貳。日者,斷案類多差忒,欲乞分評事、司直與正為斷司,丞與長貳為議司。凡斷公案,先上正看詳當否,論難、改正、簽印、注日,然後過議司覆議。如有批難,具記改正,長貳更加審定,然後判成錄奏。」從之。 御史王桓言:「聞戶部尚書安燾近緣住滯綱運事,避匿己罪,報上不以實,法應隔朝參,而陛下優恩,特令免隔。比聞獄具,有司依條報燾不應釐務,燾于此時自當杜門屏息,以俟謫命,而乃不忌典刑,傳呼入省,燾可謂犯義而不知恥矣【四】。陛下屈法以寵近臣可也,其如天下相率為燾何?」詔劄與燾。 詔:「北使經過處,知州曾借朝議大夫者依舊,自今更不借官,令權服金紫,不得繫金帶。其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已借朝議大夫,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繫金帶,不佩魚。」 壬午,京東轉運副使□居厚言:「自置鹽稅司近二十年,(「置鹽稅司近二十年」,據御集已增入,當考。)商人負正稅錢七萬六千餘緡及倍稅十五萬二千餘緡,皆周革提舉日失於拘催。乞依市易務例,除放倍罰銅錢,百千以下限三年【五】,百千以上限五年,止令納正稅。」上批:「宜依所奏,作朝廷直降指揮。」 癸未【六】,詔:「秀州團練使、駙馬都尉錢景臻法該磨勘【七】,可依王師約近例,下有司檢舉施行。自今駙馬都尉及七年,令尚書吏部磨勘,更不取旨。」 乙酉,詔:「京東推行鹽法,已見成效。轉運副使□居厚雖非首議官,而自付委以來,悉心共事,以迄成就;兼其他職事,頗見宣力,一路財用,自贍饒足,未嘗干叩朝廷。近已遷官,宜更賜紫章服。」 丙戌,上批:「种諤病甚,速令范純粹往延州,權管勾經略安撫司事。如純粹近所奏感疾未安,即且令李察徑馬前往。」  丁亥,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淮、荊、浙六路【八】轉運司有未發今年額糧四百一十萬石,錢帛、雜物稱是。」詔六路轉運司當認年額,如於歲前拖欠違滯,委蔣之奇隔路選官案罪以聞。 己丑,手詔:「封邱縣賊焚劫庫兵,殺傷人,防護軍器車乘虎翼兵級王何、劉順、侯王【九】殺獲凶惡賊一人及禦捍軍器如法。王何等各遷兩資【一○】,均賞錢百千。」後又手詔:「封邱縣劫賊先敗獲徒黨,繫獄日久,或瘐死不施明刑。限十日結案,捕人三日內擬賞。」又手詔:「開封府鞫封邱縣劫賊張再與【一一】等已指揮處斬,梟首封邱,庶警攝姦凶,伸快善良及被苦之家。」又詔:「封邱之賊,在民間固常有之,但偶入縣城行劫,情為巨蠹,所以嚴捕如此。今李宜之不識事體,張皇行牒於數千里外,出告捕榜,心雖欲得姦人無所逃跡,然行遣乖方,驚動遠近,傳播外境不便。可誡止。」(李宜之何官當考。御集元豐六年三月八日,入內黃門韓詵奏:「臣管押胙城縣保甲軍器在縣下,有劫賊三十四人入縣衙打劫,臣閉驛門,其劫賊放火燒甲仗庫,入驛殺巡檢下軍員并長行共三人、防護兵士三人。」御批:「勘會封邱縣去京咫尺,因何提舉賊盜司並不以時巡察,致上件凶徒結集髃黨,如此全無忌憚,白晝直入縣衙,焚劫甲仗庫,及傷殺管押軍器防護兵員?仰李舜聰限指揮到火急躬親前去趕逐捉殺,并逐旋具捉賊盜到人數外,其巡檢即先次衝替,仍令楊景略疾速前去監催捉殺。」不知即是己丑十四日事否。韓詵奏稱「胙城」,御批乃云「封邱」,當考。李舜聰時提舉府界賊盜。四月二日云云。) 辛卯,詔:「自今擘畫創立課利,歲收每萬緡遷一資,許官吏均受。著為令。」  詔廣西邊事申經略司處置失當及有未盡,許轉運、提點刑獄司具事理聞奏。  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司言:「準朝旨修築鞏哥關,昨開復之初,規畫草創,其城基止是因險峻削,兼土多沙,壁壘不堅。已差苗履別擇地形,增展城守。」 詔:「蘭州圍解,其城守將士:降授四方館使、階州刺史、熙河蘭會路副總管李浩率將士衛城有勞,復隴州團練使;優等西上閤門使王文郁,募兵披城接戰及上城守宿,遷東上閤門使,與一子官;第一等十二員,係王文郁召募,接戰得力,十四員守城得力,各遷一資;第二等十九員係守城二員,驅率蕃兵於馬家谷守隘,力戰退賊,減磨勘三年。蕃官、蕃兵百九十三,第一等遷一資,願賜絹者二十匹;第二等十五匹,第三等十匹。諸軍弓箭手四百六十,敢勇等三十六,第功遷資、賜絹如蕃官。其獲級、重傷人別格重者,自從格。」時賊圍蘭州城六日,浩上其戰守功也。(舊紀:「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敗之。」新紀亦書:「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按:三月辛卯乃賞功解圍,非始入寇也。) 壬辰,以提舉河北路保甲、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狄諮為嘉州團練使;朝散郎、集賢校理劉定為朝請郎;監教使臣三班差使孟斌等所教武藝及九分,各遷一官;保甲司勾當公事、左藏庫副使李元濟,內殿承制狄璋,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孫文,各減磨勘三年;指使、右班殿直張彥孫等各減二年。按閱河北集教保甲司上第二番集教功狀也【一二】。(二月十一日。) 入內供奉麥文□言:「宜州舊有駐泊廂、禁軍三十餘指揮及忠敢五指揮,不減萬人。蠻賊犯境,忠敢當前,安化蠻甚畏其鋒。後改併忠敢悉為澄海,州峒易之,所以去歲犯邊。乞下廣南西路經略司專委宜州長吏,依舊招忠敢五指揮為二千五百人,及增副將訓練。」詔廣南西路經略司相度。 門下省言:「覆奏,中書省錄黃下京西路提點刑獄,監捕封邱縣賊,誤用御寶。」詔:「誤用寶宮人已責罰。」  河北路緣邊安撫司許歲舉大使臣及承務郎以上,安撫使七員,副使、都監五員。  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劉琯言:「諸縣保甲每起夫役,不計家產厚薄,但以丁口均差,故下戶常艱於力役。伏望令有司立法,諸縣調夫不計丁之多少,而計戶之上下,不惟國家力役之政大均,而臣所訓保甲亦得安居就教。」詔開封府界諸路監司與提舉司同相度。 御史張汝賢言:「彈奏之文宜存大體,有司議罪欲察細微。乞自今察案劄子徑坐要切因依;且彈辭進呈,別錄照用情節條貫在後,以備聖問。」從之。 詔解鹽司錢引,非朝旨擅支借者,以擅用封樁錢法論。從制置司請也。 詔:「六曹條貫,改差門下、中書後省官詳定。」(四月癸亥并入。)  濱州奏:「渤海縣保甲劉思累設方略,捕獲賊盜,望補一班行名目。」上批:「特補下班殿侍。」 乙未,旬休,特御延和殿,引同提點成都路茶場陸師閔、奉議郎徐發已下八員進對,師閔賜緋章服。(兩紀並書。) 丙申,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為青州鈐轄,以上批「永壽,章獻皇太后之後,可特差」也。 河東路經略司言左藏庫使薛義出界敗賊於葭蘆西嶺。詔遷皇城使。乙屈先鋒引路,遷兩資,賜絹五十。奪印諸軍,依輕傷格。門下檄覆:「義所部三千三百四人,除折亡失并老小外,計獲六十九級。」詔義止減磨勘三年。  丁酉,上批:「太學博士員闕進呈,以劉燍、黃裳為太學博士。」(此據御集。二月二十二日,神宗改正官制,員闕多歸吏部,以謂不可毫髮增損,曾孝□以吏部尚書對,戒飭甚峻。孝□云:「適有一事欲奏稟。比有太學博士闕,一人臣以為可以預選,而無恩例;一人臣以為不可為,以恩例當得。法行之初,不敢申請,故欲面稟。」蓋可預選者,狀元葉祖洽,乃無恩例,不可占射;不可為者,獲賊改官人董希,以恩例當在祖洽之上。神宗默然,即日批付中書,太學博士並堂選。此據曾氏南遊記舊,當考詳,今附見。八月十八日【一三】,乃自鄆州召孝□為吏書,此時未也。又八月二十二日,祖洽見任國子監丞罰銅,記舊必誤,或誤黃裳為祖洽也。韓嗣云:官制成,神宗謂已盡善。初,太學官,寺監丞、簿,並許吏部注授。曾孝□為尚書,上與語及官制,孝□曰:「固善,然臣到未幾,見太學博士闕,二人爭得之。其一人董希,以捕盜改秩;其一人葉祖洽,以進士第一為京官。兩人方爭此闕,在吏部格,當與董希,此非有司所敢定也。」神宗明日批:「寺監丞、簿,太學官,並堂除。」) 戊戌,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一四】、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改命。(舊紀書拱辰以南宣徽改武安節度。新紀不書。) 內園使、管勾麟府路軍馬郭忠紹出界外擊賊於乜離抑,部二千七百六十七人,獲七百二十九級,納降戶二百十七、口一百三十一;走馬承受、入內殿頭賈宗元躬監將兵,力取全勝;皇城使折克行部千四百二十一人,獲四百五十九級,招降戶十六、口六十六;河東第六副將、崇儀使張永昌部千三百四十六人,獲二百七十級,招降戶十一、口六十五。詔折克行領榮州團練使,郭忠紹為皇城使,張永昌為六宅使,賈宗元遷一官。(兩紀並書:「戊戌,郭忠紹敗夏人于乜離抑。」舊紀仍書「管勾麟府路軍馬」,新紀改作「麟府將」。)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陽武縣尉、權知縣張繹昨黃河漲水注縣,凡七處水決,繹身先勞苦,率觽用命,救護縣城,公私以濟。乞不依常制,令權知本縣。」吏部言:「張繹以奏舉縣令見待闕,開封府界知縣法不許借注。」詔繹特改合入官,知陽武縣。 己亥,陝西轉運判官,通直郎趙濟直龍圖閣、知熙州。 吏部言:「端明殿學士曾孝□九年不磨勘,若通理月日,當改三官,緣本司未有此比。」詔聽通理磨勘。 復龍圖閣直學士劉庠為朝請大夫。庠先以舉官不當被追,期滿復之也。 詔除名人前權梓州路轉運副使、朝奉郎董鉞敘宣義郎、權管勾荊湖、廣南、江南西路提點坑冶鑄錢事。鉞坐韓存寶得罪削籍,至是,上書言:「瀘南之師出討無功,臣冒昧使指,以轉輸糧餉,而軍事不得預也。行營兵夫蓋五萬,涉賊境為日六十有奇,而霖霪者殆居其半。臣之所任糧餉,未嘗一日闕供。逗撓怯避,責在主將與夫與軍事之人,而臣不能自脫于罪戾。既更赦宥,非特賜哀憐,則誰或為臣言者?」故有是命。 河東路經略司上左藏庫副使高永翼出界遇賊于真卿流,部五十二人,率先破賊【一五】,斬三十級,親獲賊一級。詔永翼除左藏庫使。 知封邱縣、奉議郎李士燮為承議郎,減磨勘二年,招軍及格也。  責授溫州團練副使【一六】沈起乞敘理,詔起所犯情重,永不敘用。 庚子,詔加上仁宗、英宗尊諡至十六字,於大禮前擇日行。 詳定禮文所言:「儀禮曰,夫婦一體,故□禮則同牢而食,合潅而飲,終則同穴,祭則同几。是夫婦一體,未有異廟者也。惟周人以姜嫄為禖神,而帝嚳不廟,又不可下入子孫之廟,乃以別廟而祭之,故魯頌謂之『閟宮』,周禮謂之『先妣』。自漢以來,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繼而已。蓋其間有天下者,起於側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宮;或已嘗正位矣,有不幸則當立繼,以奉宗廟。故禮有『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說,則立繼之禮,其來尚矣。始微終顯,皆嫡也;前娶後繼,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繼置之別廟,不得申同几之義,則非禮之意。夫婦,天地之大義,故聖王重嫡,所以重宗廟,非始微終顯、前娶後繼所當異也。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懷皇后實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則太祖之繼后。當時議者或以其未嘗正位中宮,而不許其配;或以其繼,而不許其配。若以為未嘗正位中宮,則懿德皇后配太宗矣;若以為繼,則孝明皇后配太祖矣。而有司因循而不究其失,皆祭以別廟,在禮未安。伏請升祔太廟,以時配享。」詔恭依。於大禮前擇日以典禮奉之。(詳定禮文乃五年四月十五日成書,此議蓋五年四月以前所上,及今方施行耳,他準此。七月十二日【一七】,祔廟。) 學士院言:「本院久例,親王、使相、公主、妃并節度使等除授并加恩,並送潤筆錢物。自官制既行,已增請俸,其潤筆乞寢罷。」並中書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橫行副使及遙郡刺史已上除改,自來亦送舍人潤筆,乞依學士例罷之。」並從之。 詔「開封府界、五路保甲輒投軍者,杖八十,還充本色。立告賞法。餘丁投軍而應充保甲者準此。其五路保甲餘丁願充弓箭手者,不在破丁之限。」熙寧舊條杖止六十,於是增為八十,并立告賞法。提舉保甲言投軍者多,乞申明約束故也。 詔罷銀臺司取索舉奏令。故事,銀臺司凡奏狀諸處已施行者,有著令,得取索行遣看詳,若有不當,聽舉劾。時官制行,封駁悉歸門下省,故罷之。 辛丑,上批:「早來擬奏配軍畫一法,內稱『刺充某指揮配軍』,恐於上軍稱呼有嫌,可諭修法官改云『某指揮雜役』。」時犯罪法應配流者,其罪輕得免配行,盡以隸禁軍營為雜役,然禁卒素憚配法,嘗恥言之故也。上於人情至微,無不曲盡。配軍畫一,蓋張誠一等所更定也。凡犯盜流以下皆配本州為雜役軍,以省禁兵護送。其人與所隸將校相犯,論如奴主相犯律;與營卒相犯,加減凡人二等。(此據神宗史、刑法志增入。本志但稱「其後」,略無年月,今掇取附此。誠一時為樞密都承旨、客省使、秀州防禦使。熙寧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初議改舊配法;元豐八年九月四日,依舊配行。曾布日錄:紹聖二年三月九日再對,呈元豐編敕所欲以役代配,及承旨司立季送之法,以□配隸及省護送之勞。先帝並以為難行,遂定以配三千里以上罪人充諸營雜役軍,有犯依上禁軍法;餘自千里而上,皆配本處牢城、本城。元祐初,以為不便,一切復舊。近諸路多言禁軍防送勞敝,因而逃亡作過者多,乞立法。上一覽,未及開陳,即云:「以役代配,歲滿釋放,及以凶惡人充雜役軍,皆未安。」布云:「誠如此,然先帝欲□配隸之法,乃仁政美意,非獨可省護送之勞,兼配隸之人不去鄉閭,逃亡者必少,亦免道路困苦死亡之患,此法為利者多。」上云:「且與三省議定進呈。」當考究竟如何。)  癸卯,監察御史頓起、王桓言:「大理寺劾臣不覺察舒亶違法支用廚錢,臣備位御史,職當奉法,而上項詔獄,臣各居家待罪,望先次罷黜。」詔起、桓供職。 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司言:「入內供奉官謝禋牒,奉詔本路買桑木弓材五萬,各長三尺八寸,闊二寸五分,厚一寸,已下州縣收買。續準禋牒送弓材樣,長四尺二寸,闊三寸四分,厚一寸八分。雖即行下,緣先降樣已採所及數,乞下弩作,如亦可用,即乞先上供。」詔止依元降樣。其續送樣,令問謝禋所被受指揮以聞。 御史王桓言:「吏部牒報宣德郎、通判霸州唐坰已到任。臣聞坰之為人,猖狂浮躁,不安分義,遷謫雖久,漫不知省。武臣守霸州,通判實專州事。使坰得自任,必不循理。伏望移坰近裏州差遣。」上批:「宜依所奏,上從朝廷取闕,改注淮南一合入差遣。」乃以為無為軍通判。 乙巳,降授皇城使、涇原路鈐轄、知鎮戎軍姚麟為西上閤門使,從經略司盧秉薦也。 夏四月丁未,權禮部侍郎王克臣罰銅八斤,郎中林希、員外郎王子韶各十斤,以御史察承受算學比類文武律學立法文字,施行稽違繆誤也。 詔封邱縣髃賊情理凶惡,已立重賞,許人告捕。將來捕獲,不用恩原免。(三月十四日。)  入內高品曾處厚言:「準朝旨往韶、惠等州根磨內藏庫上供錢,竊見廣州勘番禺縣尉石大受有自盜贓,買物不償價錢,拷決死無罪人,轉運副使孫迥黨庇不治;及權知廣州,捕獲舶船不經抽解犀,聽綱首王遵贖銅;又死商銅船價二千餘緡,聽綱首素拱以二百千買之;及市三佛齊溺水臭腐乳香。乞差官案實。」詔:「審如處厚言,則遠方使者舞法不忌,情已可誅;況耗散官錢,上欺朝廷,下罔民利,尤不可赦。宜差大理寺丞郭燍乘驛就案,若有罪,即劾罪以聞。」(王臨時知廣州。閏六月戊戌,詔詰迥。七年四月十七日,孫迥降官。) 詔前知鄧州南陽縣曾阜、知穰縣陳知純並勒留在本縣,同見任官催納積欠。以提舉司言阜任內失催坊場河渡錢五萬緡、常平錢八百千,知純任內欠坊場河渡錢四萬緡、常平錢九百千也。 湖北轉運司言:「誠州開修潭溪等溪峒,直抵廣西都懷寨,若通此路【一八】,中徹融州,實可扼三路溪峒之喉衿。望下廣西協力經營。」詔熊本應副,無得譸張,致失機會。(三日又十二日可考,又十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 詔:「攻米脂城義勇、保甲,重傷賜絹三十匹,稍重魜半,輕傷十匹至七匹。」  河東路經略司上知麟州、西京作坊使訾虎出界功狀。詔:「虎部獲分數,法應遷一官,建畫討賊;又斬獲多,特遷內園副使、康州刺史。」 詔梓州路轉運使,昨緣軍興【一九】差雇舟船、騾馬、工役之家,曲赦所不該者,其二稅蠲五分。 戊申,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乞支靜邊寨別籍樁管米三萬石、見錢公據百萬緡。從之。 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言:「李稷歿於王事。按:稷領治茶事,於五年間,除百費外,收獲淨利四百二十八萬餘貫。伏望以稷成就茶法之功,賜之土田。」又言:「文州與階州接界,而兩路茶法不同。階州係禁地,見有博馬及賣茶場;文州係通商地分,兼龍州界亦係相連。乞以文、龍二州並為禁地,依秦鳳等路條法施行,仍下轉運司,除博馬外,不得將所買茶於文、龍州別有支用。」又言:「秦州支用錢物有侵過本錢,收付尚未齊足。乞下秦州本司,令差官一員攢造支錢文帳。」又言:「永興等路,惟是金州所出,及影帶透漏山南私茶或南方雜偽末茶,其價高貴,陝西之民良以為苦。乞計置川路餘羨茶貨篃入陝西路諸州軍出賣,並依秦鳳等路禁茶地分條貫施行。」又言:「成都府據川陸之會,茶商為多,常患物貨留滯,不免賤入居停之家。乞於成都府置博賣茶都場,許隨宜增價出賣及博易諸般物貨,卻行變轉,其所增利息,並依川路賣食茶及陝西博易條施行。」又言:「本司昨奏依客例買鹽入川變轉,每年不得過一萬席。準朝旨,不得令州縣出賣及有抑配。竊緣官物浩瀚,若不令州縣干與,則其間情弊何所不至?乞許本司就委逐處稅務監專管勾,依市價增魜出賣,並不妨客旅興販。」詔並依師閔所奏,李稷賜潁川官田十頃。初,蜀茶額歲三十萬,至稷加為五十萬,及師閔代稷,為百萬云。(食貨志:「自熙寧七年至元豐八年增廣茶法,蜀道茶場四十一,京西路金州為場六,陝西賣茶為場三百三十二。熙寧七年,稅息錢四十萬緡;元豐五年,五十萬;七年,增羨至一百六十萬緡。詔定以百萬緡為歲額,除充他官經費外,並儲陝西,以待詔用。」) 師閔又言:「自買馬司兼領茶場,而茶法不能自立。伏望如買馬司用茶,並以錢帛對交,不許別司取撥。」詔蒲宗閔與師閔同具利害以聞。(六月辛亥可考。) 詔諸課利場務監官比祖額見虧者,早入暮出,候敷及祖額依舊,即依卯入申出。從大理少卿呂少廉請也【二○】。 御史翟思言:「法有漏泄察事者杖一百。臺分言、察,正欲使察官案法而治其稽違,而法所不及,理容可議,則責有在於言官。蓋言、察理勢相須,宜不與別司同體,況朝夕同見丞雜議事,豈有所不聞?則事勢之實,果亦不能自異。臣欲乞除見推司事雖言事官不許與聞外,其餘言事官通知,不為漏泄。」從之。 都水監丞李自良【二一】自劾:「滄州清池埽舊以御河西岸作黃河新隄,隄薄,地下,不能制水,已相度用御河東隄治為黃河大隄,奏俟朝旨。昨為春夫已至役所,臣遂令都大巡河官創築生隄一道,簽上御河東隄,有不待朝旨專輒之罪。」詔釋之。 河東路經略司言差蕃部伊特凱等入西界刺事,為賊所害。詔伊特凱等四人各推恩其子,比父職名升一資承襲。 廣西經略使熊本奏:「準密院劄子,湖北轉運司奏照會誠州見鈔劄:『潭溪等處溪峒地分,直抵廣西都懷寨,今若開修得上件道路,通徹融州,實為扼據三路溪峒咽喉,伏望指揮下廣西協力經營以南一帶道路。奉旨宜依所奏,專劄下熊本,仰協力應接,不得厝置譸張,有失機會,引惹生事。』本司今準上項指揮及知誠州周士隆狀稱,惟有楊晟嚮並手下百姓,以向日作過,未肯從觽,臣若便行招諭令納土,或致驚疑。其晟嚮等見得彼中招諭次第,須漸革心,縻之歲年,勢必自暛。臣以牒知融州錢師孟詳上項事理、密切體訪外,臣一面厝置相度聞奏。」從之。(二日并十二日,此當刪修。)  己酉,朝獻景靈宮。 辛亥,遼主遣崇儀軍節度使蕭固,衛尉卿、乾文閣待制楊執中來賀同天節。(韓駒云:「北使舊乘船渡黃河,元豐間,稍桀驁,欲就橋,詔許之,每歲十二月即繫浮橋。六年二月,梁壞,而北使將及境,賀同天節也,令范子奇自工部郎中督役,二十八日,橋成,成三日而使至,上甚喜。及坤成節在七月,水怒漲不可橋,詔復乘船,使不得已聽命,乞與接伴同舟而濟。」)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文州刺史种諤卒。諤善撫馭士卒,臨敵制變,然性詐誕殘忍,視人如草芥。在軍中,列白刃於前,士卒或有犯者,立而劈之,或出其心肝乃斬,坐客掩面,而諤飲食自若,蓋其目近視不見也。敵亦畏其敢戰,故所部頗數有功。自熙寧初,諤首興邊事【二二】,後再討西夏,皆諤始謀,卒致永樂之敗,議者謂諤不死邊事不已。 壬子,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江東轉運司去冬並不計置糴納糧斛,乞取問轉運判官郟亶所因,仍令據未足糧斛額一併運致淮南。」詔:「轉運司專以經理財用,供辦歲計為職,今亶曠弛如此,宜令發運司選官劾罪。」先是,亶數上書獻均稅圖,事目叢脞,上以亶不修職事,專務求奇希功,久欲罷黜,故因劾之。 東頭供奉官、新邕州永平寨主龍達言:「累任邕州鎮寨,遭交趾殺害臣母、妻、子、弟。今永平寨極邊,復日與交人相見,乞免差遣。」從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言:「近蒙朝廷支錢一百萬緡,令張承鑑計置前去,恐不能接應急用,欲望依此數別賜見錢公據,每道止以十萬緡為率,仍加息一分,庶速得支用。」詔:「更賜續起常平、坊場積剩錢五十萬緡,限十日出給公據,仍差使臣齎至經制司。如積剩未至,以元豐庫鄜延路入便見在錢借支。」  癸丑,詔提點梓州路刑獄何琬令吏部與鄉便差遣。前此,琬因奏對,上以為簄闊不可任使。及是,因其有請,故罷之。 提舉陝西保甲司言:「河中府姚用和齎慶曆八年黃敕,言姚栖雲十世同居,孝行可法,賜旌表門閭,二稅外免差徭,欲乞與免保甲。」從之。 丙辰,左藏庫副使曹貽孫為皇城副使,供備庫副使張□為西京左藏庫副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楊琰為內殿崇班,依舊閤門祗候。貽孫等以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奏京東物貨場課績增羨故也。 戶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絕稅役等李琮奏:『累年虧陷稅役,乃是造簿錯誤,官司失於點檢,積成玩弊。欲令人戶逐年依料次隨夏秋二稅帶納。』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內失收稅錢物特與除放。」從之。(此段疑有脫誤,朱、墨本並同。) 丁憂人前朝散郎、試中書舍人曾鞏卒。 丁巳,廣西經略安撫司奏:「據融州溪峒司狀申:『據王口寨申洪元州楊昌依、楊聖照、楊昌首、楊聖生、楊聖判等狀,近準誠州差人前來招諭昌依等,緣本州首領人各不願前去誠州,今昌依等頭領五人并船夫六人共一十一人前來到寨,欲乞指揮申解昌依等赴州取覆溪峒事宜,及據楊昌兵二狀寫錄在前州司再行責據昌依等狀,竊緣昌依等係洪元州,自來係屬融州,每年出來融州買賣及赴聖節,於元豐五年十月內準誠州沿邊溪峒帖,勾追昌依等前去納土,今來昌依等各不願前去誠州納土,情願依舊屬融州,每年易為出來州寨買賣并赴聖節。楊昌兵狀乞買耕牛,州司帖商稅務依自來條例施行去訖。』勘會近準朝旨,湖北轉運司奏誠州抄劄開修溪峒道路,直抵廣西都懷寨界,令臣協力應接。臣已牒知融州錢師孟體訪利害,並具奏聞去訖。今據融州狀申,據溪峒洪元州知州楊昌依等狀,準誠州勾追前去納土,今昌依等各不願前去,情願依舊屬融州,每年易為出來州寨買賣并赴聖節。臣已再牒錢師孟密竊體問,相度措置,不得譸張,引惹生事去訖。」詔劄與湖北轉運司,指揮誠州照會。(密記乃十二日事,二日并三日當考詳別修。) 戊午,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二三】、涇原路總管劉昌祚為昌州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知延州。 壬戌,詔劉昌祚:「鄜延小大政事,為种諤所壞,舉皆玩弊,朋私蒙蔽,盜竊朝廷名器、財用者不可勝數。卿擢自諸將,總帥一道,視事之始,其懲創前任之愆,以公滅私【二四】,痛改其俗,凡百毀譽,置之勿卹,當有殊擢,以須成功。」 上批:「勾當皇城司官數多,可除兩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自今毋得員外增置。」  廣南西路走馬承受王懷正上邕州展白塔泉井圖,上批:「苟如繪圖,頗似便利,恐更有委曲利害,可委熊本相度以聞。」後本言:「展白塔井泉如懷正議便,乞度僧牒三百下邕州,以來年秋冬興工。」從之。 國子司業朱服言:「相度入律學命官公試律義、斷案,考中第一人,乞許依吏部試法與注官;其太學生或精於律義、斷案,就律學公試中第一,與比私試第二等注籍。」從之。 贈太尉劉從廣妻普寧郡主趙氏乞依曹誦妻延安郡主例增俸。詔:「□王元儼女,皇家尊親,同行存者止此一人,可特給月俸百千,春冬衣各增十匹,生日增銀五十兩。」 癸亥,詔前宰臣、執政官宮觀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祿令給之。 又詔陝西、河東路總管並罷兼將。  給事中韓忠彥等言:「奉敕詳定六曹條貫,乞以詳定六曹條貫所為名。」詔宜稱中書、門下外省。(三月壬辰。)  大理少卿劉笃言:「竊見自來赦書云『某年月日昧爽以前』,緣非次恩霈,人難豫期,欲乞依德音例,以赦到日為限。」從之。 工部狀:「陝西路轉運司言,舊管使副、判官止四廳職田,而昨因軍興,逐路增員乃至十二【二五】,雖職事一等勞苦,而餘八員乃無職田,乞許以四廳所收均給。」從之。 甲子,知潁昌府、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韓維提舉崇福宮。曾鞏既坐草制罰銅,維數引疾求罷,於是從其請。 詔自今見任官召赴闕,上殿訖,限次日朝辭回任,聽候指揮。 禮部郎中林希上兩朝寶訓,賜銀、絹二百。(兩紀並書林希上寶訓。) 是日,李浩敗夏人於巴義谷。(舊紀有此,新紀因之,當考。) 丙寅,上批:「鄜延路經略使种諤四月辛亥卒。病篤之際,必神識昏憒,前死數日,陳奏尤多,未知出於何人裁處,詔純粹體量以聞。」(五月十八日癸巳、八月二十一日甲午。) 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內侍押班張允誠卒,贈為奉國軍留後,賜錢千緡、絹百五十匹,皇太后贈錢二百緡,推恩六人。 丁卯,永興軍等路安撫使司言:「近者,賊盜屢發,其禁軍逐路勾抽,上邊全闕正兵差使。乞有賊盜,許令所在官司量事勢追呼已集教大保長捕殺。」詔:「遇有強盜及十五人以上者,量人數暫勾抽,日支錢米,候敗獲即放還。」 戊辰,大理寺上宜州下班殿侍、指使□道,土丁指揮使程洪,都頭韋聰等遇賊不力戰,致殺都監費萬,該赦應原。詔各杖脊二十,程洪刺配三千里,韋聰等二千里。 權發遣鄜延路經略司范純粹言:「本路都監、禮賓使王愍從李憲奏移蘭州,乞且令仍舊。」上批:「純粹遇事不苟,雖權領帥司,而存心公家,旁無顧慮,求於方今主邊之臣,不可多得,宜依所乞。」其後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愍已至本司,乞依舊充本路都監。」詔賜愍裝錢二百千,速發赴鄜延本任。 詔:「皇城使、丹州刺史張藻收夏州功應遷三官,令回授子孫:子雲、需,孫堯夫三人並與三班奉職。」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準詔劾李浩罷蘭州猶帶本路鈐轄擅奏赴闕罪狀,而浩自言雖奏赴闕,實未離任。」詔:「浩於法當以擅去官守論,然以未離本路,及近出塞有功,可罰銅二十斤。」 己巳,左右司言:「御史臺察開封府不置承受條貫聚聽供呈歷,據刑部、編敕所定奪,各言所察允當。然看詳敕意,止為州縣立法,故令案察官點檢,於開封府既無案察官司,於上條似無所礙。其因臺察後輒旋置歷,乃是御史所當察。」詔:「依刑部、編敕所定,開封府官吏令大理寺劾罪以聞。尚書省左右司所申,顯有觀望,右司郎中劉摯衝替,係事理重。」居數日,詔改為「事理輕」。  時王安禮言:「摯以觀望罷黜,陛下必以臣嘗知開封府,故摯於開封府不置供呈條貫歷,不敢指以為罪。」上曰:「非為如此,摯亦嘗為開封府判官。」安禮曰:「開封府不置歷之罪,止於應行下不行下爾,失減、從減之外,法或不及知府。兼臣與摯同時在府,既皆去官,又所坐皆在赦前,恐別無觀望。」上曰:「論法至輕,觀望未必有。劉摯衝替,可改作『事理輕』。」王珪曰:「欲改作『稍重』。」上曰:「既無觀望,豈宜更作『稍重』?所謂『灼見三有俊心』者當欽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今執政既為開陳,明知其非罪,不當不與辨正也。」安禮曰:「摯在都省,每白公事,必至聚聽處,未嘗間見執政。此一事已可稱。」章惇曰:「事固未嘗有兩可者。其鹵莽極當責,若以為觀望,則實無之。臣見蔡確言此事皆吏人盧宗彥執覆,確亦嘗詰難宗彥,然則摯應坐不能詰伏宗彥,此事可責而情可矜也。摯為人平直不反覆,前此左右司皆間見執政,摯止於都堂白事,蓋與宰府掾屬持兩端以取容者有間矣。」安禮曰:「摯實有行義,為士大夫所知,忽被此惡名而去,臣若自以小嫌不為辨直,使賢者之行不為明主所察,臣不忍也。」蔡確曰:「摯固善士,但嘗異論爾。」上曰:「異論是昔時事。」惇曰:「摯自被逐,不復異論。人豈不容改過?」確曰:「臣前日已嘗論奏,此事實出於吏人爾。」故有是命。 左右司郎官舊以執政分廳時,間見白事,日暮不篃,或事急速,又歷造私第;議設有異,則往返傳達,事多留壅。摯以問吏,吏對曰:「前時郎官願如此【二六】。」摯乃白執政,請以都堂聚時稟事,可否面決,無傳言留壅之弊;其例熟體細【二七】,房吏請筆如故事。皆曰:「諾。」自是事皆公決,上下便之;然他郎官不敢間見執政,執政私意亦無所授,陰不樂者甚觽。摯罷去,郎官復分廳白事如故。 河東提舉保甲司言:「唐高祖後徐王宗子李禋等狀,乞依唐氏之後乾州李有方例免保甲。」從之。  庚午,宣慶使、武信軍留後、入內副都知、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使李憲為景福殿使,降授四方館使、隴州團練使李浩為引進使、高州防禦使,皇城使、環州刺史李忠傑領光州團練使,皇城使、商州團練使苗履領吉州防禦使,左騏驥使趙醇忠為皇城使、榮州刺史,六宅使王贍為皇城使,洛苑使康識為左騏驥使,莊宅使阿雅卜為右騏驥使,供備庫副使韓緒、趙惟吉、董行謙、包正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焦穎叔為內殿承制,以憲上浩等出境功狀,計首級推賞也。  大理寺言:「商稅院送客人尹奇於隰州博綠礬,引外有剩數,乞移河東路勘結。理正杜純【二八】乞以所剩礬六百斤沒官,仍釋尹奇罪。」詔大理寺勘結施行,其杜純越職論事,付御史臺劾之。已而上批:「大理正杜純近以不守業職,妄論私礬事,已付有司案治。日者,大理長、貳上殿,面問楊汲等純在寺其它治狀,乃知供職以來,造姦不一,數與長、貳紛紜。據汲等奏陳三四,皆純理不直,意在取說聾俗,沮壞法令,探其用心,罪在不赦。可先衝替,仍下本寺具純前後異議事狀,送御史臺一同根勘。」(五月十九日。) 提點秦鳳路刑獄呂溫卿言:「秦州物貴人飢,乞暫住糴至麥熟日。」從之。 辛未,通直郎、監察御史王桓【二九】為右正言。(官制行,除諫官始此。) 先是,命中書、門下外省官同詳定尚書六曹條貫,是日,給事中韓忠彥等以職事對,上顧謂曰:「法出於道,人能體道,則立法足以盡事。立法而不足以盡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蓋立法者未善耳。」又曰:「著法者欲簡於立文,詳於該事。」 陝西轉運司乞令通直郎、通判解州□安憲就移延州。上批:「緣邊軍民之大者,雖多屬經略司處置,然干涉州務事亦不少,人必得敏明之遣乃無敗事;兼即今本州內外興役修葺城壘,方賴以次官分頭幹治,可依所奏速差。」(據范純粹奏議,安憲通判延州乃純粹奏辟也。新、舊紀並于辛未日書雨土,今削去。) 壬申,御邇英閣,蔡卞講周禮至司市,上謂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獨如此其詳,何也?」卞對曰:「先王建國,面朝而後市。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上曰:「市,觽之所聚,詳於治聚故也。」  詔宣德郎、武學博士蔡碩罷博士,專編修軍器什物法度,仍支舊任職錢。先是,監察御史王桓奏:「近武學補上內舍生,其博士蔡碩以修軍器法製權罷職事,乞權差官考試。案碩自元豐四年以兼編修除本學,直日外餘悉不復總領,已一年有餘。且博士職專教導,而碩一月之間詣學者不過七八。碩知力不能兼,當辭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蓋恃兄確為宰相,而人莫敢議故也。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宮苑使、榮州刺史、勾當軍頭引見司時君卿為皇城使、嘉州團練使、提舉醴泉觀。上以君卿昔事濮邸,先帝遇之甚厚故也。 癸酉,戶部言:「恩州至滄州等處,見有寄糴糧斛約八十餘萬石。欲乞下河北路都大提舉糴便司,令隨本處州縣人戶賒借,內第三等不得過兩石,第四等、第五等不得過一石,即不得抑勒,候次年夏秋收成日輸納。其已有賒欠者勿給。」從之。 甲戌,大理寺斷宗室三班奉職子徇與妹姦,法皆處死。詔並除名,永不敘用,子徇仍於本宮鎖閉【三○】,妹於禁寺度為尼。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乞每歲下茶場司,就熙、河州樁管茶萬馱,於經制司年額見錢內除豁,充蘭州博糴。從之。 陝西轉運副使、權鄜延路經略司范純粹奏:「今月二十八日,準四月二十三日樞密院劄子:『鄜延路經略司奏,近據保安軍申對送到宥州牒,夏國欲遣使、副赴闕進奉,已指揮本路沿邊諸處,不得小有輕發人馬,擅去侵犯夏國,卻致有害講議大事。竊慮諸路不知夏國欲遣使、副詣闕進奉事理,亦牒河東、環慶、涇原、秦鳳、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詳本路已行事理,一面相度施行去訖。三省、樞密院同奉旨:夏人款狀亦未知情偽,其范純粹所指揮,除鄜延路自當遵行外,餘路未須如此輕易施行。仰范純粹疾速追還,別聽朝旨。如已至逐路,即仰不得下司。』劄付臣疾速依詳朝旨施行者。臣近準詔旨攝帥鄜延,領職之初,檢經略司前後所得朝旨,一一詳味,庶知朝廷處置邊事之意。內有御前劄子二道,令諸路帥臣勘的兵將可使萬全必勝者,時遣出塞伺敵積聚所在討擊,或西人有請和使人至塞上,則切不得更有施行。臣時得宥州文牒,果有貢使之請。緣諸將及城寨各有探刺,皆已聞知,臣慮捍邊使臣輕信弛備,別致簄虞,凡三次嚴行指揮,丁寧諸將已下嚴整兵甲,過作隄備,及臣親書誡約,頗已周至。又契勘得自种諤領帥以來,許諸將遣發人馬侵入西界,淺攻近掠,謂之硬探。臣慮邊將復如此時妄有舉動,不惟於夏人乞盟之際,事關體勢,兼事有違前項切不得更有施行指揮,遂兼誡將吏,遵奉朝命,不得更有施行。臣竊謂本路雖已如此誡備,若鄰路不知夏人遣使請命,尚有舉動,即於手詔切不得施行之意豈不違戾?國事所繫,臣不敢以鄰路彼我為間,遂依久來關報邊事體例,移文諸路照會,不請下司去訖。今準前項聖旨,以為輕易。伏緣臣所關牒諸路【三一】,止是慮諸路不知夏國欲遣使進奉,略具大概,關諸路照會,相度施行,庶於邊機各相照應,即非敢以夏人請和為信,輕易移文,以弛諸路之備。伏望聖慈更賜詳察,所有元初發去諸路關牒,已是不請下司,緣臣所遣牒已逾十日,實恐追趕不及。臣之用意,實在於此。」(純粹奏以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今附本月日。詔純粹張皇輕易,五月六日可考。) 注  釋 【一】歲鑄錢三十萬緡「三十萬緡」,閣本及玉海卷一八○錢幣均作「四十萬緡」,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寶豐下監鑄「折二錢二十萬緡」。 【二】詔開封府第三等以下見教保甲戶「以下」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五補。 【三】有差失問難「問」原作「間」,據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九改。 【四】燾可謂犯義而不知恥矣「義」原作「議」,據閣本改。 【五】百千以下限三年「限」原作「依」,據閣本改。  【六】癸未「未」原作「卯」,據閣本改。  【七】駙馬都尉錢景臻法該磨勘「法」原作「洪」,據閣本改。 【八】江淮荊浙六路「淮」原作「湖」,據宋史卷三四三蔣之奇傳及卷一六七職官志發運使、都轉運使條改。 【九】侯王「王」,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九作「玉」。 【一○】王何等各遷兩資「遷」原作「選」,據同上書改。 【一一】張再與「與」,閣本作「興」。 【一二】上第二番集教功狀也「第」原作「等」,據文義改。 【一三】八月十八日「十八日」原作「十六日」,據本書卷三三八元豐六年八月辛卯條改。 【一四】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武安」二字原倒,據注文及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傳乙正。 【一五】率先破賊「賊」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溫州團練副使「練」原作「教」,「副」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九元豐三年閏九月壬子條改補。 【一七】七月十二日「七」原作「十」,據本書卷三三七元豐六年七月乙卯條改。 【一八】若通此路「此」原作「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蠻改。 【一九】軍興「興」原作「與」,據閣本改。 【二○】從大理少卿呂少廉請也「呂少廉」,閣本及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會計均作「呂孝廉」。 【二一】李自良「自」,閣本作「士」。 【二二】諤首興邊事「興」原作「與」,據閣本、續資治通鑑卷七七改。 【二三】果州團練使「練」原作「教」,據宋史卷三四九劉昌祔傳改。 【二四】以公滅私「滅」原作「減」,據閣本改。 【二五】逐路增員乃至十二「二」原作「一」,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八之一四改。 【二六】前時郎官願如此「願」,疑當作「顧」。  【二七】其例熟體細「例」原作「吏」,據閣本改。 【二八】理正杜純「理」,閣本、活字本均作「而」,疑是。 【二九】通直郎監察御史王桓「通直郎」下原衍「王桓」二字,據閣本刪。 【三○】子徇仍於本宮鎖閉「宮」原作「官」,據閣本改。 【三一】伏緣臣所關牒諸路「伏」上原衍「易」字,據閣本刪。 卷三百三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五月丙子朔,御文德殿。 于闐貢方物,見於延和殿。上問曰:「離本國幾何時?」曰:「四年。」「在道幾何時?」曰:「二年。」「經涉何國?」曰:「道由黃頭回紇、草頭達靼、董氈等國。」又問:「留董氈幾何時?」曰:「一年。」問:「達靼有無頭領、部落?」曰:「以乏草、粟,故經由其地皆散居也。」上顧謂樞密都承旨張誠一曰:「達靼在唐與河西、天德為鄰,今河西、天德隔在北境。自太祖朝嘗入貢,後道路阻隔,貢奉遂絕。」又問:「嘗與夏國戰者,豈此達靼乎?」曰:「達靼與李氏世讎也。」又問:「道由諸國,有無抄略?」曰:「惟懼契丹耳。」又問:「所經由去契丹幾何里?」曰:「千餘里。」(新紀于丙子書于闐入貢,舊紀附年末。) 詔:「大忌日,六曹諸司不為假,執政官早出,諸官司不得隨出。」 詔:「京東轉運副使□居厚所奉新法賣鹽錢三十六萬餘緡,令運至北京左藏庫封樁。自今歲具數以聞。」初,朝廷恐居厚所奏賣鹽錢多立虛數,上欲驗其實,故有是詔。(六月一日、六月十七日。)  涇原路經略司言:「第五將申,熙寧寨硝坑堡巡檢王世隆追賊於水東口戰死,弓箭手十將王和等十四人各傷中。」詔:「世隆擅領兵過壕,又不能策知伏兵,致傷折人觽,如其生全,朝廷必加重責,可更不推恩。其輕重傷人依格,陣亡人依陣亡不勝例。」  詔改加上仁宗、英宗皇帝尊諡為奉上徽號,令三省官與太常寺官詳定。 丁丑,詔熙河路經制司:「案未用兵已前,每歲經畫到財利,各有定額,兼創司之始,主管之人並各已曾用所得課息等第推賞訖。自元豐四年之後,每年並不見本司於歲末具到上件所入增、虧并見在、銷破數目,未知因依。可下本司火急分析聞奏。」(此據御集,要考見後來所分析附此。) 戊寅,提舉陝西買馬司言:「階州增茶價,恐蕃部馬不至,乞量增馬價。」詔止依舊價,如蕃部不願請茶,並支錢帛。(六月二十一日。)  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宜、藤、融州產白錫、黑鉛,可於梧州置鑄錢監,以十五萬緡為額。所出息錢,即乞還見欠內藏庫及積欠上供錢七十萬緡,候還足,並封樁以應軍需。」詔:「廣西財利久苦窘乏,近歲軍興,尤覺不支。可依所奏。」 己卯,詔:「于闐大首領【一】畫到達靼諸國距漢境遠近圖,降付李憲。」以嘗有朝旨委憲遣人假道董氈使達靼故也。 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謹案皇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二】,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親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製。」從之。  詔加贈皇城使宋玠英州刺史。以其子滋言玠有收復石堡城功,未賞而死故也。 舒州防禦使克敦進父保靜軍節度使、蕭國公承幹文集十卷。詔:「承幹父子世以藝文、儒學名於宗藩,在朝廷旌善與能之義,宜有褒寵。可加贈安定郡王,克敦仍降獎諭。」  辛巳,詔前兩浙路監司蘇獬、胡宗師、朱明之各罰銅二十斤,坐不舉發知秀州□安世贓罪故也。 詔供奉官郭惟賢部九十騎,獲首級五十六,身重傷,及先鋒破賊;左藏庫使高永翼【三】部五十二騎,獲首級一百二,各遷五官,餘遷官賜絹有差。賞從訾虎部兵出界功也。又詔高永翼止遷兩官,為皇城使、貴州刺史,餘三資許回授五服內親。 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乞令提點刑獄胡宗回等【四】不須躬親照管西人頓遞。詔:「撫接西人,朝廷自有常體。經歷官司供億或過不及,皆當治罪。純粹昨以張皇輕易,已嘗誡敕,今此奏陳,蓋欲掩覆前過。自今宜凡事審重,務令合宜,勿生邊事。」(四月二十九日,純粹云云可考。) 壬午,單州團練副使、員外郎東方戒上飛虎立成陣圖、步人制戎騎法,乞面陳利害。詔樞密院召問之。  給事中韓忠彥等言:「奉議郎郟亶除太僕寺丞。案亶方以不職,下本道劾罪,而便與職事官之選,理若未然。」上批:「郟亶差除之日,本房亦當檢會近降取勘指揮,呈白執政將上。今數日之間,褒貶異論,甚失國體。其除太僕丞指揮可更不施行。」  癸未,詔:「聞鄜延路新支綱馬,分配諸軍,頗有新兵未堪出戰,例得善馬,其有武藝舊人,往往闕馬,甚非朝廷本意。委劉昌祚案驗有實,即與改配【五】,仍具數以聞【六】。」 國子司業朱服言:「養士莫盛於太學,而士鮮能知射。今武學教場隸本監,欲聽學生每遇假日習射。」從之。 夔州路轉運司言:「萬州鐵礦甚多,乞創錢監,歲可收淨利三萬二千緡,應副本路。」從之。 甲申,分命輔臣祈雨。 禮部狀:「太常寺修定郊禮之歲【七】夏至,皇帝親祭皇地祇於北郊方丘及上公攝事儀。」詔依。親祠北郊儀盡如南郊,其上公攝事,惟改樂舞名及不備官,其俎豆、樂縣、圭幣之數,史官奉祝冊,盡如親祠。(元祐五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二日,七年三月十八日。)  詔:「漸逼炎暑,開封府、大理寺繫囚,令連夜併力結竟。奏案上者,都省限三日約法斷下。」(舊紀書:「甲申,詔:大暑,開封、大理獄其趣決之。」新紀改云:「以漸暑,趣開封、大理決獄。」) 丙戌,詔祠部具去歲給度僧牒,比元豐四年孰為多少以聞【八】。已而祠部以四年數比較【九】,共多五千七百餘道。於是又詔:「自今給度僧牒如過每年數目,即未得印給,先具以聞。」 御史黃降等言:「往時御史皆得言事,仍同定奪公事,惟被詔推獄則輪差。向由復置察按,而御史六員分領六案,故因推勘太學公事,有旨令中丞同本察御史根治,今後準此。後既分三員言事,三員領察,而本臺失於申明,尚守前日指揮,亦止本察御史根治,故言事御史自此不預鞫獄。案唐六典,侍御史糾舉百僚,推鞫獄訟;監察御史分察尚書六司,糾其過失。今之言事官大率如唐侍御史之職,察官乃唐監察御史之職。國朝舊制,有『四推』之名,總謂之『後推』,而三院御史皆預領焉。今推鞫獄事,獨付察官,而近準朝旨,又以六曹定奪公事,亦送本察【一○】,即於檢察職事有所妨廢。況有失察諸司違慢,朝廷常加督責,兼言事御史既不預定奪,又不劾獄,則於簽書行遣公事,全然稀少。欲乞別定條制,以正分守。」詔立法以聞。已而尚書省劄子:「令定奪文字送本曹,如合再定,即送御史臺本察。」 降又言:「事之最難者莫如疑獄。夫以州郡不能決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決而付刑部,刑部不能決而後付之御史臺,則非甚疑獄必不至付臺再定。若御史聯事之觽非如大理、刑部,必不能勝其責也。近有旨:『定奪文字送本曹,如合再定,即送本察。』臣愚以謂與奪刑名,事重體大,宜仍舊觽官參定,餘事則隨曹付察。如此,則大小繁簡皆得其稱,是正疑讞罕有不當。」其後刑部請:「鞫獄、言事御史輪治;其定奪刑名,則觽官參定;餘事隨曹付察【一一】。」從之。 河東路經略司言:「知府州折克行招納西界偽鈐轄香逋通說事宜并兵馬數,已令香逋選擇信實人,入西界招諭近上頭首歸投去訖。」詔:「香逋所說兵馬數,多與諸處探報不同,觀其意趣,蔽護夏國之寡弱。今雖內向,遣歸府州,令使人招呼賊界頭首,慮亦未是忠白,卻致傳泄邊界事。委王居卿更詳度,令郭忠紹密竊防之。」 丁亥,詔宗女毋得與嘗娶人結婚,再適者不用此法。  詔:「降配禁軍營雜役卒,在京可輪月刺配,先殿前,次馬軍,次步軍司,周而復始。」 詔臣僚恩例陳乞差遣,承務郎以上與減一年、大小使臣減一年一季磨勘,選人免試,執政官依五年五月內指揮。 戊子,權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王子淵兼同措置河北糴便。罷提點河北糴便司,其糧草並令措置司計置,應提舉糴便司錢鈔別樁管,本司當應副糧草處逐年據數撥與轉運司,歲終具數奏,以舊係提舉糴便錢撥還。(本志以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王子淵兼同措置,更謂之措置河北糴便司。四年三月十一日,始命蹇周輔措置。) 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宋明為供備庫副使、勾當軍頭引見司【一二】,以逮事先帝藩邸也。 詔:「昨修築蘭州質孤、勝如、熨斗平堡子,不堪守禦,已毀廢。其元相度保明官李憲、苗授、李浩、康識特放罪,苗授、樂士宣、閻仁武所賜敕書、銀絹等並追納。」(二月丁未可考。) 禮部尚書黃履言:「祀前一日,致齋祠宮,自來祠宮以職事相聯,遂相往來,況省官既有出謁之禁,欲乞雖在祠宮,亦不得通謁。」從之。履謁監祭王桓而不見答,故有是奏。(朱本【一三】削去黃履謁王桓事。) 刑部言:「竊聞京城諸門或不以時啟閉,公私或以廢事。欲令新城門並以日初出入時為準,委開封府檢察。」從之。 前知湖州唐淑問言:「州郡有當衝要者,例修賓客往復,間有不來,謗怒隨之。常情未免顧私,其間或以廢事。吏抱案牘,走道路以取決,則有漏泄稽滯之失;小民持訴牒趨官府,則又未必知長吏所之,而訟不時決。況中外官守均有事任,臣欲乞州郡禁謁並依在京百司例。」詔詳定重修編敕所立法。後編敕所乞知州、通判、縣令非假日不得出謁,即謁親屬,及職事相干,并泛遣使命,或知州、通判、提舉官、鈐轄以上者聽。  西上閤門使、果州刺史謝麟言:「先準朝旨,撥托口、小由、貫保、豐山四寨並若水倉隸屬誠州。緣沅州與誠州元自梅口為界,今因割移四堡,遂以洪江口為界。自洪江口至梅口江約三驛,又從托口寨盧陽縣界至梅口江約四驛,削取沅州封守附益誠州太廣,不惟沅州戶賦、人兵不足以成郡,兼誠州見招約上和、潭溪等峒,自可以開拓疆封。兼結狼、九衙等諸峒並在托口寨西南,見隸沅州,水陸道皆出托口寨。設或溪峒入寇,誠州地遠,力不能制,沅州又為托口等所隔,難便措置,或以生事。乞以小由、托口兩寨依舊隸沅州,以大由等溪峒割隸誠州。」從之。(麟時知沅州,經制宜州溪峒,見正月三十日,七年五月十一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 詔應合移配廣南、荊湖、福建、江南路罪人,並配登州雜役。 庚寅,以畿內旱,御崇政殿簄決繫囚。(舊紀書此事于辛卯,新紀依實錄在庚寅。) 戶部言:「知瓊州劉威相度瓊州昌化、萬安、朱崖軍民戶,鄉村、坊郭第一至第三等,每丁逐月鹽一斤,第四、第五等及客戶、僧道、童行每丁逐月半斤,不以月日為限,歲終買足。遇有死亡,開落;進丁,收上。看詳所配賣鹽數太多,欲乞兩等鹽各減半,餘依劉威所定。」從之。 詔:「雍王顥、曹王頵乞建外邸,十餘年中已數十奏,雖數以朔望入侍寶慈宮非便諭止之,而確然堅請不已,皇太后近亦屢以為言,且命如其請。宜依所乞,令學士院降詔宣諭,仍令有司度地以聞。」已而工部言:「相視城北馬軍教坊可建第。」從之。  辛卯,召輔臣觀麥於後苑。 詔陝西轉運司:「聞春秋闕雨,守臣祈禱未應,宜更訪名山靈祠,委官恭致朝命,精意祈禱。」 御史楊畏言:「中丞舒亶不罷學士院廚錢事,大理寺劾百餘日,聞奏案已具,而卿、丞執議不同,留章未決。臣竊惟亶所受供給之物,皆有文籍,宜無諱匿不承之理。有司必緣都省彈辭參驗證左,經涉時月,今宜得其情實,豈容復有駮議?則是必欲變動獄情,而陰懷傅會觀望之意。乞垂省察,無使留獄,以害國體。」(朱本削去。) 壬辰,楚棟隴堡賜名通西寨,隸通遠軍。 癸巳,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李阿邁為內藏庫副使,以隨李浩出界,斬獲首級故也。(阿邁,忠傑子,見閏六月丙子。)  詔撥京西提舉司錢二十五萬緡,應副蘭州市糧草。 范純粹言:「今體量得种諤未死以前奏請,皆是徐勳裁處,勳已放罷。」詔張汝賢、麥文□於延州制置司劾勳,限十日具案以聞。(四月二十日、八月二十一日【一四】、十月二十五日。)  詔陝西轉運、提舉司,熙河蘭會路經制司,乘豐熟,相度州縣城寨緊慢,各限以數,自委官收糴,每月逐司各具數以聞。 甲午,大理寺上大理正杜純妄議客礬事案,當不應言上官減公罪笞,該簄決。詔杜純特追一官,勒停,將來□復,永不令典刑獄。(四月二十五日。) 御史黃降言:「準六察敕,諸彈奏文字,本察官與丞、知雜通簽,即舊所領任內事,丞、知雜免簽書,諸案互察。看詳諸案互察,止謂察官有舊領任內事合彈劾,於義有嫌,理當互送。今諸案元未嘗承受互察妨礙事,既不相關,無從察舉。若一案有失,泛責諸案,乃是一官兼有六察之責,恐法意本不如此。其大理寺見取索互察官吏姓名,未敢供報。」詔自今諸案申臺移察,應申不申,從私坐,其互察仍除之。 左司郎中□雍言:「陝右夏田豐稔。自軍興以來,倉廩空虛,乞民間欠負並許以糧斛據市價增分數折納。」詔所增不得過一分,仍候今秋酌度豐熟次第,更取旨。 熙河蘭會路制置使司言西賊犯蘭州,破西關,殺管勾、左侍禁韋定,并擄略和雇運糧于闐人并橐駝。詔贈定文思使,依永樂例推恩,所擄略于闐人畜,令制置司優恤之。 乙未,詔:「蘭州展築北城,其南城若依舊,則城圍太廣,難於守禦,若平居多置守兵,又耗蠹糧食。候展築北城將畢,即廢南城。」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乞降空頭宣三百,從之。 詔涇原路京東第八將梁用、副將趙潛各罰銅二十斤。坐部卒常斌指斥乘輿,語切害不可錄奏,經略司以聞故也。 河東路轉運司言:「昨自軍興以來,費用浩瀚,又新收復葭蘆、□堡寨,增置官屬及屯兵馬,支費倍多。近被旨令用鈔廣謀入糴,但本司闕錢支用,乞依常平例,接續支降見錢京鈔三十五萬貫,依例加饒,庶可召商人入便計置糧草。」詔宜依年例給末鹽錢京鈔三十萬緡。  丁酉,陝西路制置解鹽司言:「詢訪並邊鹽價長增,乞許本司隨宜增價出賣,候邊事寧息裁減。」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蕃弓箭手副指揮使乙輕斬先走投西界探事人、副兵馬使嘜移首。」詔乙輕賞絹二十匹,遷兩資。 戊戌,三班借職王恩普等六人差監在京閑慢庫務門【一五】,及舊城門西第一、第二班蕃敢勇三十六人與茶酒新班殿侍,皆种諤破米脂寨所納降蕃樂人,召見奏樂於崇政殿故也。 詔都水監增置丞一員。 又詔沅州公使錢歲以千緡為額。 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司奏,乞差永興軍兵馬鈐轄种診充本路都鈐轄兼第一將,並种診龏色。詔:「种診年齒已高,筋力疲曳,難當將領差遣,令本路經略司別選官聞奏。」(密記二十三日事。)  己亥,分命輔臣謝雨。 庚子,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溫杲知融州。 詔荊湖南路轉運司應副造上京甲葉二百七十萬并造廣東甲葉四十七萬,計工料錢三十五萬緡,其以封樁闕額禁軍錢撥還之。 鄜延路走馬承受霍丙言:「永樂川諸將與賊接戰,第二將李浦部人馬出走,不策應鬥敵,致副將高世才陷沒,今其兄世亮已具論列。」詔坐走回因依及安存放罪指揮,并高世亮於經略司所陳狀,令范純粹劾實以聞。(九月十一日。)  辛丑,詔銓試中上等二人,第一人循一資,第二人占射差遣;中等七十三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百七十一人,注官。 壬寅,右正言王桓言:「聞大理寺獄官多不親訊囚,惟囚初到,當官收付,終至結案,或不復見。榜掠詰訊,一委吏胥,非理陵虐,無所告訴。聞頃者有丞拷囚致死,而長、貳以不與獲免,自是以來,官屬不復親事。陛下建長立貳,設正陳丞,豈欲使之偷脫自便,避責不居?伏望懲革。」詔大理寺自今並依條格施行。  癸卯,賜度僧牒百四十修保大軍城。 詔賜資州孝子支漸粟、帛。漸,資陽人。熙寧間喪母,累年始克葬,因廬墓側,日三時號墓,時膝行負土培墳。初,有雙白雀徘徊松上;明年,有貍一馴墳側,觀漸上土;又明年夏,每行午禮,日色炎盛,輒有陰雲蔽覆,即遇霖雨,方負土時亦暫霽;又有異鳥一,目如丹,至漸哭,常悲鳴向漸;夜有狐狸二,呼繞如巡警狀;久之,有髃鳥集,內一鳥白,獨日至漸培墳處回旋;後有五色雀萬餘,隨漸行哭,七日而去。是時,漸已年七十,每號慟涕淚如雨,日惟食脫粟飯,不盥手、濯足,所衣苴麻至爛碎,鬢髮亦皆斷亂,見者為之惻楚。其居鄰勾氏子,自娶妻即棄其親不養,觀漸至行,因夫婦感慟,即日迎其親還舍,朝夕視膳不少懈。州縣上其事,以為漸精誠格物,諸祥屢至,變其里俗,乞旌賞之,故有是命。(是月,夏人寇麟州,知州訾虎敗之。新紀有此,鴜因六月辛亥河東經略司奏也。舊紀乃係之六月辛亥。) 六月乙巳朔,詔御史臺六察案各置御史一員。(新紀書此,舊紀無之。) 太常寺言:「四后陞祔,欲準慶曆五年孟冬章獻明肅、章懿二后,陞祔禮畢,遍饗太廟,止行陞祔饗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饗。」又禮部言:「四后陞祔太廟祏室,欲以配繼先後為序。」詔並恭依。(閏六月三日丁丑、七月十二日乙卯。) 詔京東路轉運副使□居厚具所知通判以上及別路鹽司提舉官【一六】,可充本路轉運司官協力推行鹽法者;及本路行鹽法當選委知州、通判以聞。(五月一日。) 戶部言:「元豐三年諸路管勾官無優等,止有劣等三人:萊州通判郭燍、權濠州團練判官王舜臣、鎮戎軍判官趙至。」詔並降一任。  丁未,知宣州陳侗乞沿江湖州軍各置水軍三五百人,以巡檢主之,教以水戰,當責巡捕。詔應已招置土兵巡檢地分,如有江河海道,令申所屬具舟教戰。 詔邵州芙蓉石驛等團峒歸明蠻頭首等與補名目人數,並依熙寧九年招納三州一鎮蠻例。  禮部言:「祠部給度僧牒,準詔及遞年數即止。案元豐三年,六千三百九十六;四年,四千一百九十六;五年,九千八百九十七【一七】。今取酌中之數,欲以三年為額。」從之。  大理寺言:「河東轉運司上部夫官逃死三分、五分以上,合該德音原免【一八】,然以屬軍制,乞更取旨裁斷。」詔絳縣王君陳等八人各罰銅三十斤,殿直張整等十人各二十斤,供奉官焦清等十三人各十斤,借職胡奭八斤。 戊申,詔集議大典禮,令祕書省長、貳預議。  尚書左司言:「戶部被旨已差使臣劉從正、□祐為主事,其元奏乃不言見有權主事劉質等,而妄作見闕。今質未該出職,而又遽授以班行,皆為失當。」詔尚書安燾罰銅十斤,侍郎陳安石八斤,郎中金部晁端彥、倉部韓正彥、度支陳向六斤;劉從正、□祐並依舊;劉質、梁士永與出職,依年月展磨勘。 戶部言:「乳香民間所用,乞依舊條給長引,許商販。其諸路賣官香,亦用舊法。」從之。 廣南西路經略使熊本言:「知宜州和斌、通判黃陶相度宜州思恩、天河、河池、龍水等縣所管土丁七千餘人,遇有賊盜,緩急可以追呼。兼普義、德謹、思立、鎮寧四寨控制蠻賊所出入路,欲令所屬縣編排土丁,分作都分,除逐隘舊防托土丁外,各增三十人。其非防托者,遇有盜入省地,並許緣邊縣及州追呼遣人部領,會合捕殺。」又言:「已差提舉左江都巡檢、供奉官、閤門祗候成卓及監填乃金坑、朝奉郎鄧闕同至永平寨,約安南定地界,依詔以『計議辦正疆至所』為名。」並從之。(七月八日辛亥、八月二日乙亥,七年五月十二日庚戌,獎諭開路功。八月七日【一九】,令成卓供析。) 權發遣鄜延經略司劉昌祚言:「禁軍逃亡,詐為廂軍投換,或卻投禁軍捕獲,或因事敗露,乞依本軍法。」從之。又乞自今諸軍逃亡事故,其所遺鞍馬,許有馬與闕馬人比較武藝,內優者與善馬,及監牧司所給新馬亦準此。從之,仍下陝西、河東路。後昌祚又言:「案試諸將下新招簡及投換馬軍各請綱馬人,數內有將下新招土兵十一人武藝劣等,已改給與本將下有武藝闕馬舊人。」詔以武藝劣等者名下馬,通一路簡試有武藝人改給。又詔昌祚詳度,每十匹以七匹改給武藝高強人,三匹給第二等武藝上名。 誠州團練使、提舉崇福宮李評卒。以大長公主孫,特贈易州觀察使,賜銀千兩。評少頗涉書傳,嘗以公主遺奏,召試學士院,改殿中丞,評意不滿,辭之。後二年,再召試,復止遷一官,評愈不悅,至上書辨論。前後言事甚多,或見施行,然天資刻薄,在閤門、樞密院招權不忌,多布耳目,采聽外事,自效以為忠,僥倖大用,中外側目。及卒,人無憐者。 制置發運司言:「本司元豐二年被旨賜糴本以一百萬緡為率,至今截撥未足;況每年總般江、淮、荊、浙六路上供年額六百二十萬石,逐路出限,不到萬數甚多,全賴糴本錢乘時和糴,起發上供,應辦年計。今淮南催促錢帛所牒會問數目【二○】,本司以無聖旨,難準議供報,然恐其別有申陳。」詔:「糴本錢係朝廷特賜,今不得一例起發。」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言:「據同總領熙州蕃兵將王贍狀,亡父君萬因孫迥言張穆之違法結糴,為亡父尚欠六萬餘貫,計算折會外,計錢二萬三千餘貫。贍曾於元豐四年五月內登聞院進狀,乞將經制司功利與子轉一官,及遺表特與二人恩澤,折除上件見欠錢,蒙中書判狀不行。贍自軍興以來,累立戰功,實為出觽,所欠錢物,無從可得。伏望俯矜君萬開拓戰功,及贍今來累立勞效,將其家業正行估納入官。」上批:「宜檢會元豐四年五月內王贍再進狀陳乞事理,特依所乞施行。」(此據御集,蓋李憲嘗為之請,今再為之請也。君萬卒,在三年五月三日。) 己酉,詔通直郎、試御史中丞、權直學士院舒亶免除名,止追兩官勒停;奉議郎、守監察御史頓起衝替,係事理重;御史臺、太府寺官吏以疏決釋之。初,亶不曉法意,誤謂當別置錄目,因言尚書省不置錄目,不奉法。尚書省辦論既明,亶猶固執。他日,上諭都省,令取亶臺中所置錄目,必無之。亶果不置,仍以他簿書增寫「錄目」字與寮屬書押送都省,坐此被劾。又學士院公使時悉罷,而亶輒以本院□錢自給,復坐計贓杖九十。兩案具奏,上諭近臣曰:「亶學士院自盜贓罪,情至輕而法重,其詐為錄目,乃法輕情重。身為中丞,詐妄如此,不可恕也。」於是詔亶歷任職事官及知制誥並不為官,宜追寄祿兩官,故有是命。起以附阿亶言錄目事不實,故亦黜之。(亶本傳云,異時學士草制,月給油燭。亶承故例取之,事下大理,初謂誤用,法官□處厚駮之【二一】,卒抵置罪。實錄乃不載□處厚駮案事,當考。舊紀書中丞舒亶輒用公使,坐贓追官勒停。田畫作王安禮行狀云:三省既建,臺諫官頗言中書省,至有不當而被斥者。時舒亶為御史中丞,亶性傾覆,有姦雄才,而內實闇,不曉政事,數為舉劾以自逞,氣燄灼然,見者側目,而心獨憚安禮。嘗上疏言事,其辭有執政官喜為虛語以籠士大夫者,意乃指王珪,以明不為安禮發。安禮以謂亶姦人,身執法,言執政大臣,豈有遷就而為疑詞者?亶又言尚書省不置錄目,有旨按責其罪,安禮曰:「尚書省有發放歷,錄其事目,以付法曹,不曰錄目乎?」亶曰:「錄目行下,始為發放,此固非元法。」安禮曰:「願得御史臺錄目以為式。」亶視臺中所用歷,乃與尚書省同,即謬為臺歷,注「錄目」字於其首。安禮知其姦,乃以狀彈之,並劾其直學士院冒用公使物,有詔雜治。獄成,具得其贓妄狀。安禮奏上曰:「亶所坐冒用公物,則贓輕而法重;注錄目,則事微而情惡。願陛下斷而行之,以儆有位。」又曰:「臣觀陛下行事時輕時重,一屈一伸。」上曰:「何謂也?」安禮曰:「陛下每謫言事官,則疑臣等太伸,以故裁抑執政,而亶等乘間敢肆詆欺臣。望陛下視理如何,循法所在,雖百屈百伸,臣之願也。」上曰:「亶論如法。」于時多右亶者,故安禮特力爭之。) 辛亥,詔:「提舉陝西買馬司更不兼茶場司,其博馬茶每馱減價二千,更不撥還,許為茶場司課息。其買馬司所用茶價,限歲終還足。」(四月戊申可考。) 河東經略司言:「五月,西賊入麟州神堂寨,知州訾虎等領兵出戰有功。」詔虎自今毋得輕易出入,遇有寇,止令裨將出兵掩逐。(新紀五月書:「夏人寇麟州,知州訾虎敗之。」舊紀仍于六月辛亥書此,今兩存之。) 壬子,朝散郎、前權知登州趙偁為京東路轉運判官,從□居厚薦也。(或附正月庚子。) 淮南轉運、提點刑獄司言:「濠州定遠縣尉賈棠以體量愚暗不曉事差替,自體量後,親捕獲彊竊盜四夥,乞許令滿任【二二】,除落差替。」從之。 癸丑,禮部尚書黃履試御史中丞。時大臣有罪罰金,履奏:「賈誼言:『遇之以禮,則髃臣自喜;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髃臣且然,況大臣乎?故罪在可惡,黜之可也;可恕,釋之可也,豈可以罰金而示辱哉?」時侍郎以下不許獨對殿上,著在甲令。履言:「陛下厲精政治,博訪得失,雖郡縣被召官猶令獨對,況法從之臣哉?請刊此令。」(此二事,據履本傳附初拜中丞時,當考從違。) 御史翟思言事,有旨詰所自,履諫曰:「御史以言為職,非有所聞則無以言。今乃究其所自來,則人將懲之,而臺諫不復有聞矣,恐失開言路之意。」事遂寢。(此亦據履本傳。) 詔御史中丞、門下中書外省官各舉人材堪充言事或治察御史五員。 詔通直郎、右正言王桓罷右正言,送尚書吏部;宣德郎、監察御史翟思、楊畏並放罪。桓嘗論舒亶罪不當,思與畏亦嘗論列,及亶既黜,桓等皆待罪,故有是命。 給事中韓忠彥乞以繪像恩增差弟粹彥監相州酒稅。詔:「韓琦有功於國,非他臣比,特依所乞,令吏部自今常授其家子孫一人相州官,仍別推繪像恩。」 乙卯,詔:「近以炎暑,開封府、大理寺繫囚,已令督責官屬併力結竟,其諸路令刑部指揮提點刑獄司催督。」 檢校禮部尚書、南丹州刺史莫世忍為檢校戶部尚書,給銅牌、旗號,其子姪九人並賜官勳。以經制宜州謝麟言:「大軍討安化蠻獠,世忍獻木弓百、弦二百、藥箭五千,自言世為外臣,修貢不懈。」故有是命。 河東路經略司言:「葭蘆寨巡防兵逢賊,以觽寡不敵,致陷沒,未敢依陣不勝法施行。」詔陣亡人惟將官、使臣等分陣勝、陣負,諸軍用陣勝例,一等推恩。 涇原路經略司欲以照管修築故寨堡為軍形,誘致賊馬近邊,令姚麟等掩擊,或伺便出寨討襲。詔塞內誘致賊馬,或出塞討擊,並委經略使盧秉便宜施行。(御集:六月十一日,措置河北糴便司奏:「昨準朝旨,于瀛、定、滑三州計置修蓋倉牔,今真定府有客人結攬木椽一十七萬餘,併已借過官錢,就山場采造。今若不行收買,竊恐借錢故難便拘收。伏乞朝廷早降指揮,更于甚處度地修蓋。」御批:「先令契勘北京見管倉舍廣狹丈尺,併確的可盛貯斛斗數目,畫圖聞奏。候到,同今狀進呈取旨。」按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已修北京等處倉,或此御批當係四年六月十一日。今附見,當詳考。三州修倉乃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今年閏六月十七日,賜度牒修北京倉。) 丙辰,廣信軍言:「北界西南面安撫司累牒問置教場所因,本軍已移牒稱:『所指處乃村民莊舍,昨以兩朝通歡之意,已曲令廢毀,然莊舍深在當軍界腹內,就使是村民習射之所,築立牆院,修置射垛,於信誓全非違礙,兼於北朝了無干涉,豈煩較辨?』已而回牒稱:『自兩朝通好以來,戒約緣邊州軍不得創生事端。今起築教場,練習軍伍,有違信誓,深為不便。請速毀廢,及責問生事官吏,重加誡斷。』」詔:「觀其來牒,辭理已屈,勿更回報。」 時朝廷方經武事,增修邊備,趨時者爭獻北伐之策。呂公著至定州,即為上言:「中國與契丹通好久,邊境晏然無事,塞上屯軍亦素有節制,惟宜靜以鎮之。」又嘗因走馬承受入都,附奏前說。既回,傳上語諭公著曰:「邊陲誠無警,更須遠斥候,廣偵伺,以為之防。」保甲法新行,被邊皆設教場,日鳴金鼓,課人誦戰法,聲達於敵境,檄邊郡以為生事違誓約。上委公著處其事,且賜手詔曰:「近以北界理會團教場,已委卿處置聞奏,卿可審為酌量,務在事體適中,外不致張皇堅敵之疑,內使州縣公私無繁擾遷徙傷財之弊,且不啟貪寇緣而生事之害,乃朝廷意也。」公著即上奏,以為:「古人之治兵農,有疆以周索者,有疆以戎索者。今遣邊人習戰法於境上,尤非宜,且非管子寄令之意也。請一切罷去,專以舊弓箭手法從事。」不聽。  河東路轉運司言:「準朝旨,令本司計置糧斛一十萬石於□堡寨、永寧關,以備陝西米脂等處支費。已依數計置訖,卻乞以絳州垣曲縣錢監所鑄見在錢數撥還。」從之。 丁巳,提舉河北路保甲狄諮言:「衛州遠年牧地,乞並撥屬牧地官司拘籍,以租課責轉運司。」從之,仍令自元豐元年管認送納。 詔知渭州盧秉落寶文閣待制,降直龍圖閣,差遣依舊。先是,詔秉:「據本司言,近西賊入乾興寨界壕;及第六副將向用賢言,因孟顥發兵稽遲,致不能取獲全勝。然本路自去冬以來,賊數入寇,無不得志而去,及令部分兵將伺便酬復,又多說事端,遷延畏縮,不敢應詔鼓勵兵將追討,仰具析以聞。」已而秉言:「昨令劉昌祚以將下選兵結成陣隊,措置一行事法。方欲進討,忽準詔夏人遣使在境,本路兵將未可施行。而臣之愚心,亦以兵須完養,出必萬全,非敢故為遷延,上違聖訓。而熙寧、乾興、隆德寇入相繼,不能有所斬獲,蓋臣書生不習軍事,臨機防慮過當,實不敢稽違詔旨,臣不能保護邊防,罪已明白,伏望哀憐八十老父,免從吏議,重行黜責。」故有是命。 詔大理寺:「刑名疑慮及情法不稱奏裁公案,送定斷官看詳【二三】;如非疑慮、情法不稱,並免收坐。」從本寺請也。 元豐間,詔大理兼鞫獄,所承內降公事,上下皆曰「是詔獄也」,意必傅重。少卿韓晉卿獨持平覈實,無所觀望,人以不冤。上知其才,凡獄難明及事繫權貴者,悉以委晉卿。尚書省建,擢刑部郎中。天下大辟請讞,執政或以為煩,將劾不應讞者。晉卿適白事省中,因曰:「聽斷求生,朝廷之心也。今讞而獲戾,讞不至矣。」議者或引唐覆奏,欲令天下庶獄悉從奏決。晉卿曰:「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請,此祖宗制也。今四海萬里,一欲械繫待朝命,恐罪人之死於獄,多於伏辜者。」朝廷皆從之。(此據韓晉卿傳,蓋因劉摯墓誌也。) 戊午,知青州、龍圖閣待制鄧綰試禮部侍郎。於是給事中陸佃、韓忠彥封駮綰命,言綰姦回頗僻,使典邦禮,恐玷清選。詔罷之。 編修天文書所上所修天文書十六卷,乞本監收掌外,仍頒降翰林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所。從之。  彭孫言:「涇原路蕃兵皆富有,出入止是雇人僕從軍,蓋舊無正官管轄,遇軍行始差將副,人心不相諳,故難指呼。乞差蕃官兩員及諳事將官同管轄處置,庶皆得素養之兵為用。」詔經略司看詳立法。已而經略司奏:「漢、蕃弓箭手兵馬,從來係第二至第十將統領訓練,別無不便,難以更差蕃官。」從之。 己未,詔:「京東路新行鹽法,上下交便,不妨獲利公家,以佐用度,推之河北路,無可疑者。可令蹇周輔、李南公於界首約□居厚面授京東成法行之。」(此年十月一日可并此。元祐元年正月二十八日,依舊通商。) 詔以河東經略司【二四】招降西夏首領二人磨美勃兒為內殿崇班,乞哆香為三班奉職。  庚申,知沅州兼管勾緣邊安撫司公事謝麟奏:「臣昨開拓新歸明溪峒,置小由寨、豐山堡寨主并巡檢。臣奏乞選舉使臣,準尚書省符,內外官司舉官悉罷。至今又已一年,未蒙差到,欲乞特許臣或本路鈐轄、轉運司舉官奏。」詔特令謝麟特奏舉一次。(五月十五日,七年七月四日、八月一日。) 辛酉,詔:「京東路轉運副使□居厚已發本路增賸鹽錢納北京左藏庫。居厚謹於營職,敏而有功,可降敕獎諭。」(五月一日。) 右司郎中楊景略乞左右司官依樞密都承旨例禁謁,從之。景略又嘗言:「尚書郎有非才望者,乞令長官舉不放上或門止故事。」訖不行。(景略已見,偕孫、忱子、韓絳女貋【二五】,此據本傳。門止,蓋唐故事。本傳實因蘇頌所作景略墓誌。) 壬戌,詔提舉陝西買馬司選三千匹赴涇原路,其應副熙河路馬權住支。 詔吏部四選,應犯罪合入遠及遠小處監當差遣人,並不許敘祖父母、父母老疾,指射家便差遣。 北京留守司、河北都轉運司言:「館陶縣在大河兩隄之間,欲遷於高固村以避水,公私以為便。」從之。 知登州趙偁乞諸縣主客不及萬戶補醫學一人,萬戶以上二人,每及萬戶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習醫書外,兼習張仲景傷寒方書,委本州差官補試,依得解舉人例免丁贖罪。詔禮部立法。其後,禮部奏:「諸醫生,京府、節鎮十人,內小方脈三人;餘州七人,小方脈二人;縣每一萬戶一人,至五人止,三人以上小方脈一人。遇闕許不犯真決人投狀召保,差官於所習方書試義十道,及五道者給帖補之。犯公罪杖以下聽贖。大方脈習難經、素問、張仲景傷寒論兼巢氏病源二十四卷;小方脈習難經兼巢氏病源六卷、太平聖惠方十二卷。遇醫學博士、助教闕,選醫生術優效著者充。」從之。  知沅州謝麟言:「管勾機宜文字葉安節等撫納諸蠻,宣力為多,今蒙賜帛,視他賞若未均。伏乞比類謝季成推恩。」詔葉安節減磨勘三年,范天益循一資,魏洙充試,其支賜追收。(五月戊午、庚申,七年五月一日。) 詔以永興軍廣教禪院沒官田三十餘頃賜府學養士。  癸亥,詔:「寺、監主簿職事,止是專典簿書,其公事自當丞已上通議行之。今軍器監輒差按閱廣備事藝,其官吏特放罪,令諸寺、監依此遵守。」 甲子,提點河東路刑獄黃廉言:「嵐、石等州流移岢嵐軍民戶,準詔發遣還鄉。訪聞流民昨為久雨全損秋田,故暫來就種一夏苗麥。乞限一月畢田事,如允所請,其火山軍亦乞依此【二六】。」從之,仍令廉詣兩軍安集之。(黃廷堅作廉行狀載此尤詳,當刪取之。) 乙丑,詔諸路管勾機宜文字及勾當公事並禁謁。 兼同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郭茂恂言:「昨準詔專提舉買馬兼領茶事,而茶場司不兼買馬,既不任責,遂立法以害馬,茶價每馱有增十餘千者,恐蕃馬歲不入,上誤國事。乞併茶場、買馬為一司,庶幾茶司同任買馬之責。」(四年七月四日,茂恂專提舉買馬兼茶場。五年十月丙辰,但稱奉議郎,不稱職任。朱本貼簽此云:「取到戶部文字,不見茂恂此奏。緣見今茶場、買馬各為一司,即是元不曾施行,合刪去。」新本復存之。) 丁卯,詔戶部移置錢萬緡均與永興、秦鳳路提舉司。 戊辰,吏部言:「新授岷州大潭縣主簿余宗道母年八十七歲,以上道有疾,乞侍養。準敕應注陝西見闕不得,乞尋醫侍養長假。」詔依余宗道所乞。 專差同提舉開封府界教閱保甲劉琯言:「開封府界及滑州諸縣保甲元養馬五千匹,死損千九百餘匹,已摧納價錢萬緡。乞專委官往來買馬,其未納錢,亦可就令督趣應副。」詔呂公雅:「其買到馬送劉琯,從武藝高者先給之。」(呂公雅時為何官,十二月甲申,以同提舉保甲言。公雅,夷簡從子,政和三年十月有傳。) 己巳,詔廢罷監牧縻費封樁錢物【二七】,令樞密院承旨司專根究主領;餘應封樁錢物,令尚書都司取索,置簿拘管。初,中書差堂後官置簿掌封樁錢,至是,官制既行,分隸焉。 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王存言三院獄空,詔開封府官吏並依元豐五年推恩。(舊紀書開封府獄空,新紀削去。) 上批:「牧馬重事,經始之際,非左右近臣專總其政,隨事奏稟,付之有司,未易營辦。自今霧澤陂牧馬所造法,且於畿內置十監,俟其就緒,推廣諸路施行。可差樞密都承旨張誠一、副都承旨張山甫專提舉經度制置牧馬條畫,奏稟施行。依五路保甲例,權不隸尚書駕部及太僕寺。有當自朝廷處分者,樞密院施行。」 辛未,詔其災傷處第四等以下戶闕乏糧種,雖非給散月,許結保借請;雖有欠闕,亦聽支給,限一年輸納,仍與免息。 壬申,詔刑部郎中杜紘罰銅八斤,展磨勘二年。初,邵武軍奏讞,婦陳與人姦,謀殺其夫已定,其夫醉歸,陳不鍵門,姦者因入殺之。法寺當陳謀殺,從而不加功;而紘議陳加功,罪應死不疑。又興元府奏讞,梁懷吉聞出妻晁病往視,因寄粟種,晁子輒取食之,懷吉毆其子死。法寺當晁子盜粟,懷吉當雜犯死罪,引赦原;而紘議晁子食懷吉粟,乃用受寄輒費用,不入捕法。議既不同,下御史臺定奪。御史臺言刑部駮議皆不當,故罰及之。(二月辛酉可考【二八】。) 詔:「應緣信使往還,率民治道,計其所役日,與折春夫。」從接伴遼使賈青請也。 癸酉,詔:「宗正等修玉牒,合照用日曆所文字,並指定所書事,令本所節錄。其關防漏泄,並依日曆所法。」 注  釋  【一】于闐大首領「大」原作「人」,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一七改。 【二】朝服「朝」上原衍「服」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一輿服志、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刪。  【三】左藏庫使高永翼「庫」下原衍「副」字,按本書卷三三四元豐六年三月己亥條,高永翼已由左藏庫副使除左藏庫使,據刪。 【四】提點刑獄胡宗回等「宗」原作「宋」,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八胡宗回傳改。  【五】即與改配「改配」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六】仍具數以聞「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七】太常寺修定郊禮之歲「之」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二八之五五、宋史卷一○○禮志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補。 【八】比元豐四年孰為多少以聞「以聞」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三之二一補。 【九】已而祠部以四年數比較「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亦送本察「察」原作「案」,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二改。 【一一】餘事隨曹付察「付」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勾當軍頭引見司「軍」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三】朱本「朱」原作「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八月二十一日「一」原作「二」,「日」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三四元豐六年四月丙寅條注及卷三三八元豐六年八月甲午條改補。 【一五】在京閑慢庫務門「閑」原作「閉」,據閣本及宋會要樂五之三九改。  【一六】別路鹽司提舉官「鹽」,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三作「監」。 【一七】九千八百九十七「千」原作「年」,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三之二一改。  【一八】合該德音原免「合」原作「各」,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三改。 【一九】八月七日按本書卷三四八元豐七年八月七日甲戌條無此事,此事在八月二十一日戊子條。 【二○】今淮南催促錢帛所牒會問數目「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二一】法官□處厚駮之「處」原作「居」,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舒亶傳改。下同。 【二二】乞許令滿任「乞」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三】送定斷官看詳「看詳」原作「詳送」,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九改。  【二四】河東經略司「東」原作「北」,據閣本改。  【二五】韓絳女貋按蘇魏公文集卷五六龍圖閣待制知揚州楊公墓誌銘,景略為韓維女婿。 【二六】其火山軍亦乞依此「火」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九之四二補。 【二七】詔廢罷監牧縻費封樁錢物「牧」原作「收」,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八改。 【二八】二月辛酉可考「二」原作「三」,按此事在本書卷三二三元豐六年二月辛酉條,據改。 卷三百三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閏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閏六月乙亥朔,夏國主秉常奉表乞修職貢,詔曰:「朕以爾膺受封爵,世為藩臣,職貢之修,歲時無怠,朝廷待遇,恩數加隆。頃以權彊敢行廢辱,達於予聽,良用震驚。嘗令邊州就往移問,匿而不報,繼犯邊陲,王師徂征,蓋討有罪,義存拯患,非獲已焉。今者,遣使造庭,辭禮恭順,仍聞國政悉復故常,朕心釋然,深所嘉納,已誡邊吏毋輒出兵。爾其遵守先盟,愈勵臣節,永綏寵祿,庸副眷懷。」初,三省、樞密院以詔草進呈。上批:「辭意已得允當,惟勘會自來詔書曾與不曾稱『朕』與『爾』。」三省、樞密院具奏故事,乃用之。(詔書據御集。兩紀並書秉常請修貢,許之。) 丙子,詔中書、尚書省外取使臣等,勿著正官寄理磨勘資任遷補。(壬午日當并此。)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皇城使、環州刺史李忠傑討西賊有功,應遷四資,乞回授三資與子內藏庫副使阿邁,遷六宅使。」(阿邁已見五月癸巳。) 鄜延路經略司言:「弓箭手於近裏縣置田,兩處立戶,及四丁以上,乞取一丁為保甲,一丁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詔保甲願充弓箭手者聽,其見充弓箭手與當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陝西、河東準此。 丁丑,太常寺言:「四后陞祔,三室內當增四祏室,與后室同制。」從之。(六月一日乙巳、七月十二日乙卯。) 戊寅,詔皇城使、登州防禦使宋用臣與將來一子入仕者遷一官,賜銀、絹二百;皇城副使曹貽孫,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楊琰,右侍禁任緯各遷一官。並以開天源河有勞,而用臣為提舉故也。 詔右班殿直、南平軍夷界巡檢菊曩二遷內殿崇班、夷界都巡檢使,賜金百兩、雜綵五百;義軍指揮使菊曩大為右班殿直、夷界同巡檢;王用祥為三班借職、歸正寨監押;借職馮正符為右班殿直。夔州路轉運判官席汝明上討除射殺魏從革獠賊功也。上批:「汝明督趣經營,斬獲獠賊首級有功,可亦遷一官。」(元豐四年八月二日,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二日,五年七月十六日,御集有席汝明二事,今皆附見,當考。夔州路轉運判官席汝明奏:「南平軍【一】夷界巡檢菊曩二,義軍指揮使菊曩大狀;蠻賊乞弟作過,木琴大、木琴三并木鷂放箭射殺魏莊宅,情願捕捉送官。能自用命擒戮獠賊木八、木四、木鷂、木琴三并男及手下獠子都共八人赴官,及蕩除木琴三一族淨盡,功不在楊光震兄弟殺宋阿訛之下。」御批:「可勘會昨斬獲宋阿訛朝廷賞賜楊光震名目物件,并光震見請俸給,畫一進呈。」元豐六年六月九日進呈訖。夔州路轉運判官席汝明奏瀘州安撫司奏稱:「臣在南平軍多日,奉旨令臣具析因依聞奏。臣奉旨委臣應接菊曩大、王用祥捉獲木琴翁等,不住催促,殺獲木琴二并男及手下獠人五級。南平軍係水土惡弱,春夏之間,鞕瘴盛發,豈願久住彼處?蓋虔奉君命,恐煩朝廷興兵。今已擒捕木琴三等了當,實非無故久住彼處。」御批:「席汝明督促經營,斬獲先戕殺南平知軍魏從革獠賊首級有功,宜議賞進呈。」元豐六年六月十二日,候奏到取旨。)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奉表,辭禮恭順,朝廷已降回詔,許通常貢,可誡約邊吏,無輒出兵。除自來邊界依舊守外,其新收復城寨,止於二三里內巡綽防拓,毋得深入。」仍詔押伴夏國使人王震,以此意說諭使、副。(兩紀並于戊寅日書:「詔陝西、河東路無輒出兵。」) 己卯,鄜延路經略使劉昌祚指名乞差使臣三十六員填將官及諸城、堡、寨見闕。上批:「雖有違礙者,可並依所奏。」 詔入內省東頭供奉官甘師顏除名,坐私使鈞容直兵、皇城司親事卒也。  權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言:「準詔,提舉京城所奏,度量京城裏壁四面離城腳三十步內妨礙官私地步舍屋,令臣專管勾案圖摽撥內係百姓稅地及舍屋,參驗元契,並估計時價以聞。今度量除係官舍屋更不估計,其百姓稅地並舍屋共一百三十戶,計直二萬二千六百餘緡,已牒將作監訖。」詔:「集禧等觀當拆修舍屋,令京城所管認;其餘係官屋,並令將作監拆修,其百姓屋價錢,令戶部以撥券馬錢給之。」 詔:「熙河蘭會路安撫司近遣楊吉等出界討賊,冒險過河,兵少而斬獲多,令制置司於賞格外優賜之,其沈溺人厚加撫□。」  辛巳,吏部言:「二廣承務郎以上,任鞕瘴處差遣,除知州係朝廷差外,餘過滿一年乞放罷。」從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言:「擒獲西界探事宜部落子策木多莽,緣其人善斫造蕃鞍,邊人頗稱之,乞令押赴京製造軍器所。」從之。已而軍器所言策木多莽所造鞍二面實可用,詔策木多莽特免死,刺配欽州牢城。  壬午,詔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罰銅二十斤,坐前任江淮發運使,因奏計時,嘗乞住煎池州綠礬,而池州實自嘉祐六年已住煎故也。 詔尚書省六曹諸司主事,自今更不帶正官,止寄理磨勘資任。(或併丙子日。) 癸未,開封府言:「陣亡侍禁郝師尹妻劉氏,乞以所攜養子郝惇與夫弟等均推恩。」從之。 熙河蘭會路制置使司言:「秦鳳路兵馬鈐轄兼第三將張之諫子三班奉職義甫,乞以父回授減三年,並己押隊所獲減二年恩例,併遷一官。」詔:「義甫身有軍功,及父以戰功回授,可特許之。」 詔以西頭供奉官郭世及子公彥為三班借職,以世及隨京西第三將鄜延路軍界出,沒於白鹽池故也。 詔:「聞陝西諸路逃亡兵卒尚有未投首人數,見在鄉村,慮逐處官司不急搜捕,致騷擾人戶。宜令永興軍、秦鳳等路提刑司,除督責當職官司速收捉外,仍依近指揮,增立賞錢,曉示諸色人搜捕,早令淨盡。」 乙酉,御史臺言:「先準詔每半年輪御史一員【二】取摘三省諸房簿,點檢稽滯差失。然未有輪差及置局取吏之法。」詔三省各一員,於言事官、察官內序差,以本臺吏就逐省點檢。 太常博士王古【三】言:「竊見修定陞祔儀注內,四后更不造冊。臣竊以謂奉上二帝徽號,陞祔四后神主,其事則殊,其為宗廟大禮一也。今陞祔不發冊,則大慶廷授、上公載輅、儀衛、鼓吹等亦皆緣此而罷,止於太廟有司攝事而已。如此,則加號之禮顯,陞祔之事隱。蓋發冊之禮,雖為祔廟之節文,而陞祔之重,乃由發冊而後顯。今既行陞祔,而反廢其重禮,恐萬方觀聽或有以輕重議朝廷者矣。或謂:『故事用冊者,皆以改上尊諡或字有增損之故,今四后諡無所改,則不可用冊。』然臣以謂郊廟用冊,其事多矣,非必至於增改諡號而後可為。今自別廟而陞,始正帝后同室之位,決歷世之疑議,舉宗廟之大禮,據經稽古,至陛下而後定,其事至重。顧使減於諡號增改,使有司止以常祝告廟,此臣所以疑而未敢決。臣愚以為朝廷苟欲姑徇禮官之議,今不用冊,則乞稽參典故,凡行禮之節,務致隆極,使較然以異於常享,庶幾上副陛下致嚴宗廟之意。」詔下太常寺詳議。太常寺言:「欲比景靈宮安奉神御禮例,遣重臣行事,比親祠太廟用竹冊,宗室遙郡刺史捧冊,史官讀冊,差親王使相以下為三獻,配享功臣七祀仍乞陪祠,宗室係正任以上並立班;其告遷神御,每位用細仗二百人。」詔陞祔四后用綵殿告遷,差宗室行禮,並西櫺星門外亦用儀物稱事陳列,餘從之。(四月二十五日、六月一日、閏六月三日、七月十二日。)  詔撥市易下界所納到市易欠錢六萬緡【四】與上界,仍更給度僧牒千,為錢十三萬緡,以上界見闕本錢故也。 丙戌,詔兵部,自今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監察御史、提點刑獄以上,武臣橫行及路分都監以上,各舉應武舉一人。 步軍副都指揮使劉永年言:「汴水漲及一丈二尺,法許追正防河兵二十八指揮,自西薼務列兩岸至東薼務,如漲及一丈三尺二寸,更追準備二千人。臣竊以京關防河,事體至重,乞自今遇水大漲或淫雨不已,令都巡地分如救火法,於近便增發三兩指揮,不足,即指所轄軍分奏差,其支賜、約束,並依防河。」從之。  詔知宜州錢師孟追一官,通判曹覯追兩官,並勒停;推官崔堯章、司理鄒長卿各罰銅二十斤,衝替;推官謝扆,司戶盧叔度、張翼並衝替:坐裁減蠻人管設生事,雖去官會赦,皆特責也。  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奉旨於熙河、河東路揀買新置諸監騍駮馬,乞差官逐路揀買。」詔提舉司每路各選奏大使臣一人,具姓名以聞。熙河路就差本司承受、入內供奉官馮景,河東路就差提舉按閱保甲所承受公事、入內殿頭王覯,仍不送門下省。(此據御集。) 丁亥,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見修完延州城,許令用軍須金銀、錢糧,如不足,以朝廷所賜入便錢支用。其他城砦雖被旨修完,若不依延州已得指揮,無由辦集,欲望朝廷詳酌。」從之。 戊子,禮部言:「舊制,貢院專掌貢舉,別有印章曰『禮部貢舉院之印』,遇鎖試則知舉官總領。昨廢貢院,印亦隨毀,以其事歸禮部。(「昨廢貢院」,要見日月。)準格,遇科場即止牒禮部印用之。緣禮部所掌,貢舉乃其一事,若每遇鎖試牒印,即他曹事實有闕,乞別鑄印曰『禮部貢舉之印』。」從之。 都大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言,捕獲撰匿名書人李方。上批:「書辭詆欺萬狀,慢上侮下,無所不至。若止科以徒坐,不足懲其姦凶。令提點刑獄、經制司審實是真,犯人即處斬。」 廣西經略司言:「宜州溪峒言,莫世忍子公效乞歸明,而南丹州又言公效作過,乞以一行人送藤州給田安置。」詔廣西經略司,令宜州取問莫世忍:「今公效罪惡,法所不容,如欲正典刑,令押就境上處斬;若以父子恩,且欲存留,即遣回本處,令一面送遠惡處羈管【五】。」後世忍乞斬公效於宜州,詔止刺面配江西牢城,仍免決。  熙河蘭會路制置使司上增築定西城、通西寨文武官功狀,詔:「五等皆賜銀、絹:第一等四人,三百匹、兩;第二等一人,二百;第三等六十五人,百五十;第四等十三人,百;第五等二十七人,七十。」 涇原路經略使盧秉上姚麟去月乙丑(六月二十一日。)部諸將討堪哥平功狀,斬獲首一級遷一資,重傷遷一資,獲強壯蕃丁一人遷一資,賜絹二十匹。於是主將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賜銀、絹六百,仍降敕獎諭;陣將崇儀使張世矩等八人,四人遷一官,三人減磨勘三年,一人減二年;走馬承受二人各賜銀、絹五十;管勾機宜文字官一員銀、絹三十;諸班直各賜絹十匹;諸軍勇敢、效用、弓箭手、蕃兵等各絹五匹;部、隊將四十二人,內十一人遷一官,三人遷兩官,一人遷三官,餘減磨勘年、賜絹有差。 朝散郎楊叔儀奏:「臣契勘得鄆州所管六縣牧地,共二十六棚,都計租額地一萬二千餘頃,惟四棚租額數足,二十二棚隱陷之地計七十餘頃,人戶冒佃,積有歲年。臣遂擘畫先閱視見存牧地,循其邊幅,圖以形勢,方見見存牧地尖斜彎曲闕縮之狀。呼集人戶,令就紙圖見存牧地之旁,自裏及外,籤貼所占地段,然後諭以牧地形勢,侵冒灼然之跡。除豪右侵占外,復有見任官職田、州學學田之類,係占牧地者,先次拘括,以塞百姓觀望之意。其人戶遂肯伏認所占地段在牧地四至內,其地例皆肥沃,情願依舊住佃,改稅為租訖。臣今畫到六縣牧地新舊形勢圖一冊,伏望特賜宣取。」御批:「可契勘所陳虛實及曾與不曾依格酬獎,並審其人材,如堪任使,宜特除太僕寺丞、主簿,填見闕,以勸在仕首公幹力之人。」 己丑,以叔儀為將作少監。(楊叔儀奏據御集【六】,御集止除寺簿,實錄乃除少監,當考。) 辛卯,詔劉昌祚:「夏國近雖遣使乞修誓好,朝廷答詔許通常貢,然新畫疆土,封守未正,賊之承命逆順,情不可保。漸邇秋防,田稼在野,深慮守臣安於近詔,以為邊事遂寧,忽於隄防,或誤國事,委昌祚詳此施行。」  詔秦鳳路走馬承受楊安民,陝西買馬司選馬三千匹赴涇原路,以本路諸軍闕馬甚多故也。 都水監丞陳祐甫言:「滑州魚池埽危急,買納物料俱竭。今全河傾側南岸,極力救護可定,乞下京西轉運司具梢草百萬,都水監支竹索萬條。」從之。 賜措置河北糴便司度僧牒三百,修北京東、西濟勝倉。(六月十一日御批可考。) 手詔蹇周輔:「今河朔雨澤調節,夏必豐成,秋稼立苗甚茂,宜乘美歲,廣謀收糴,仍具定、瀛州新倉畢之期以聞。」是歲,北京東、西濟勝二倉,定州衍積、寶盈二倉與瀛州之倉告成,各二千楹。(此據本志,係之六月,今附見閏六月十七日賜度牒修北京二倉後。七月二十一日,周輔入為戶侍。)  太常寺言:「博士王古乞自今諸神祠加封,無爵號者賜廟額,已賜廟額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生有爵位者從其本。婦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號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則錫命馭神,恩禮有序。凡古所言皆當,欲更增神仙封號,初真人,次真君。」並從之。 壬辰,皇第九子佖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儀國公。(新紀但書佖封儀國公,舊紀仍書節度使。) 癸巳,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向宗□違法,見已劾奏,上曰:「已逐之矣。」因問諸縣可稱者何人,峋言:「奉議郎、知考城孫載簿案嚴整,稅課辦集;通直郎、知咸平朱勛未滿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勛嘗有薦廣西勾當者。」峋言:「趙□征安南,嘗奏勛隨行。」上曰:「違慢者既斥逐,有善狀者復收擢,則官吏自然戒勸。」乃詔孫載、朱勛中書省籍記姓名。 京東轉運司言:「本司買鹽官【七】、侍禁張白坐率觽醦戶以久雨得晴,賽神飲酒,繫百餘人。蓋河北人情不悅本司遣官籠取遺利,恐因搖動遠近,後官亦難責以辦事。其張白推行鹽法,最為得力,所坐緣公,情無大惡。如當劾罪,乞不追證左,免致醦戶例遭禁繫,使煎鹽之事虧損歲課。」詔特免問。 御史中丞黃履言:「聞將作監丞宋彭年五月中申監,準蒲左丞吏押白頭子五道,追專副人吏、作匠,有妨本場工作。將作監至六月方牒大理寺,大理寺並不追究,唯坐吏許經臣罪。臣聞法行自貴者始。蒲宗孟叨位政府,不能悉心竭力,以務報稱,而自蒙大任以來,退食家庭,荒忋酒色,翌日朝退,昏倦熟寐,起簽書文字,不復詳究。聞執政聚廳,宗孟常未至。今又恃勢違法,役使兵吏,曠弛驕恣,至於如此。將作監既聞日役百餘人,當即施行,乃至七日而後下;大理寺既知宗孟違法,當盡公根究,乃書吏更以輕罪,且以緣故出之,皆畏避權勢,慢上曲法者也。」詔御史臺鞫實以聞。履又言:「宗孟事乃臣所彈奏,乞特命官司推治。」詔大理少卿韓晉卿、御史楊畏就臺劾罪以聞。 詔:「廣東阜民監歲鑄錢,除本錢外,並屬內藏庫額,舊無專官主領,多為轉運司侵用,及不以時催驅過領,致煩朝廷專差官運致。宜自今專隸提舉司督趣輸納,令轉運司毋得干預。」 乙未,熙河蘭會路制置司上左侍禁楊吉等募蕃兵過河討西賊功狀。詔楊吉遷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郭勝、王師道為閤門祗候,吹淩密為三班差使,策木多格為下班殿侍,馬淩於所當遷五資上與諸子承襲,其餘所俘獲功依例支賜【八】,阿錫達等七人於所當轉職名上亦與諸子承襲。所有賻贈:馬淩三百匹,阿錫達百匹,都虞候至蕃敢勇各五十匹,不獲首級蕃軍使依條承襲,王文郁賜敕獎諭。 賜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紫章服。運司歲漕穀六百二十萬石【九】,之奇領漕事,以五月至京師,於是入覲,上勞問備至,面賜之,且曰:「朕不復除官,漕事一以委卿。」之奇辭謝,因條畫利病三十餘事,多見納用。(李豸云:蘇迨言蔣穎叔【一○】之為江淮發運也,其才智有餘,人莫能欺,漕運絡繹。蔣,□人,諳知風水,嘗于所居公宇前立一旗曰「占風旗」,使人日候之,置籍焉。令諸綱日程亦各記風之便逆。蓋雷、雹、霧、露等有或不均,風則天下皆有。運至,取其程歷以合之,責其稽緩者,綱吏畏服。蔣之奇去,占風旗今廢矣。) 賜開封府提點司度僧牒五百,市陽武等埽物料【一一】。 樞密院言:「知熙州趙濟言,捕獲逃軍元德,詐稱使臣郭辆,傳李憲令開熙州城門,已付所司。案熙州極邊,而濟止憑元德詐稱李憲所遣,即開門聽出,何以伺察姦細?」詔濟自今凡事審實,毋得輕易,仍遍下所轄州、軍、城、寨官吏,亦依此指揮。其元德令制置使劾罪,斬訖以聞。濟尋具案奏。詔:「元德慮有隱伏交通外界姦細跡狀,可更切劾治。如無他情,即處斬。」又詔:「濟不能辨察,又不能審問,實為謬□。可免重黜,止罰銅四十斤。」  丙申,武寧軍節度使、守司徒、開府儀同三司致仕、韓國公富弼卒。(舊紀書弼卒,新紀書薨。) 先是,弼上疏論治亂之要,曰:「臣聞自古致天下治與亂者,大綱不出諛佞、讜直之人二端而已。諛佞者進,人主不聞有過,惟惡是為,所以致亂也;讜直者進,則人主日有開益,惟善是從,所以致治也。此乃人主致治亂之大略焉。臣自離朝廷,退居林下,時亦仰知朝政所為,大率諛佞者競進,讜直者多處于外,雖有在朝者,蓋恐觸忤姦佞,亦皆結舌不敢有所開陳。又聞近日中外或有事緒,上撓聖懷,而忠義之士但仰屋竊嘆,不見有聞於上,致陛下不得知而更張之,此實非朝廷之福也。惟願陛下開忠正之路,杜髃枉之門,講求善政,變禍為福,俾天下受賜,坐致太平。此老臣有望於陛下,其間事目甚多,亦不敢妄有條列,但舉其大要,惟聖君留神而擇焉。不爾,即恐浸漬漸深【一二】,禍亂將至,則于時益煩宵旰之憂而亦無所濟矣。老臣犬馬區區之志,略陳其端,伏望聖慈無少忽而深思之,力行之,乃天下之幸,宗社之福也。」 又言:「臣竊觀大凡臣僚上封論事,其間甚有事沽激取虛名者,亦有希利祿求實欲者。臣今年整八十,可謂老矣。近日尤覺衰薾,舉動須人扶策,家居坐臥,日與死迫,況已致政十有餘年,固非事沽激、希利祿之時也。惟是憂國愛君之心愈深愈切,所以不量僭越,特有此奏聞,惟陛下少加省察,思而行之。」 疏奏,上語輔臣曰:「富弼有疏來。」章惇曰:「弼言何事?」上曰:「言朕左右多小人。」惇曰:「盍令分析孰為小人?」上曰:「弼三朝老臣,豈可令分析?」王安禮進曰:「弼之言是也。」罷朝,惇責安禮曰:「右丞對上之言失矣。」安禮曰:「吾儕今日曰『誠如聖諭』,明日曰『聖學非臣所及』,安得不謂之小人?」惇無以對。(此據邵伯溫見聞錄增入。蔡確新傳所稱「弼上言確小人,不宜在陛下左右」,或即此疏,已具注五年四月癸酉。) 弼既上疏,又條陳時政之失,以待上問,封押付其子紹庭。及卒,司馬光、范純仁來弔哭,紹庭以告曰:「此殆遺表也。」光、純仁曰:「當即具奏,勿復啟。」莫知其所言,後乃得其矒曰: 臣聞義不避難,忠不忘君,凡曰士夫,皆宜志此。況臣歷事三聖,位為上公,自當矢心本朝,同國休戚,不敢以進退之間,為憂責不加,便自同於觽人,循嘿苟安而已。今雖老病疲憊,待盡朝夕,家事世慮,不復縈心,惟是憂國愛君,愈深愈切,蓋是慮有所及,耳有所聞,恐懼憂思,勞廢寢食。又念今日上自輔臣,下及庶士,畏禍圖利,習成弊風,忠詞讜論,無復上達,致陛下聰明蔽塞,天下禍患已成,尚不知驚懼改悔,創艾補救,日甚一日,殆將無及,忠義之流,痛心寒骨。當此之時,而臣猶忍惜奄奄餘齡,圖子孫深計,坐視寧處,辜負天地,不為陛下盡誠意而陳之,則誰為陛下語者?儻使誤社稷大計,致生靈於塗炭,則臣豈惟生則愧心,死則含恨而已哉?直亦天地之所不容,萬世之罪人也。惟願陛下察臣老病將死,尚何顧求,特以不忍上負聖世,所以傾瀝血誠,哀憐愚衷,俯垂聽納,則天下幸甚! 伏思朝廷綱紀、天下利害,豈復一一可道?陛下聖明,固當無所不燭,而況老臣前日論之亦已詳矣,不復以聞,惟取方今禍亂之幾,而天下所共憂懼事之切者論之。伏惟陛下天姿睿明,實邁前聖,自當齊德二帝,致治於三代之隆;但以即位之初,邪臣納說,圖治之際,聽任失宜,謂能拒絕觽人,不使異論得行,然後聖化可運,事功可成。此蓋姦人自謀利於苟悅,而柄任之臣,欲專權自肆,以成己志,遂誤陛下,放斥忠直,進用邪佞,忠詞杜絕,諂譽日聞,上心所欲,風從響應,無復爭辨救止,寖成大患。  竊思去歲朝廷納邊臣妄議,大舉戈甲,以討西戎,事出倉卒,人情洶懼,憂在不測,卒致師徒潰敗,兩路騷然。非賴聖明遽止再舉之師,則禍難之至,可勝道哉!此豈非朝廷大事安危所繫者乎?當舉事之初,執政大臣洎臺諫、侍從之官,苟能犯顏極諫,期於不為,則聖心自回,禍難自息矣。臣不知是時小大之臣有為陛下力爭其不可者乎【一三】?如聞廟堂之上,方且賡歌迭唱,夸示威略,以諛順聖意,則事之及此,又何疑焉?臣謂西師之失,獨陛下必以國家大計為憂,他人誰肯預焉?西師乃一事也,不幸又有甚於此者,亦將如是矣。一日事出意外,可復救耶?乃是陛下塗塞耳目,否隔上下,以取欺玩。古之所以速危亡之禍者,亦不出乎此耳。陛下豈以老臣□愚無知,論之為過甚乎?然事理明甚,道塗之人皆知之,陛下可不念之而寒心乎?以陛下之聖,若洗心降意,放逐邪佞,招延公正,使天下昭昭知朝廷躀然改圖,無諱陳罪納諫之意,則忠謀讜論必湊達天聽。陛下極誠心而用之,則萬事之正由此出矣。臣以謂今日天下之憂,其本出於誠意之不通,而諫路之絕也。臣特為陛下極陳所懷,因先及其致患之由,覬以上廣聖心,而俯察老臣之論也。今將列其事體之大而當今之急者耳,願陛下不以臣之愚而遽棄之,特加省覽,則不勝大幸! 臣謂朝廷之事,莫大於用人。夫輔弼之任、論議之職,皆當極天下之選,彼夫貪寵患失,柔從順媚者,豈可使之?事一出於上,則下莫任其責,小人因得以行其姦矣。故事成則下得竊其利,事不成則君獨當其咎,豈上下同心,君臣一德之謂乎?此乃朝廷之大體也,願陛下察臣之論。臣謂天下之大,非智力可周,惟誠意可通也。苟上有至誠惻怛之心,則山海遐僻莫不感動,況朝廷之上乎?今上下情意否塞不通,為臣者莫得盡其心,百姓愁怨失其所者無由上達,而政令之施行,書詔所曉諭,不聞懽欣信服之意,臣恐非朝廷所以示天下也。願陛下推本忠厚之教,以至誠通達上下,則聖德日隆,不語而信於四方矣。此亦朝廷之大體,願陛下察臣之忠。 臣謂中外貴賤之士,所宜用之各有常分。宮闈之臣,若委之專總兵柄,統制方面,皆非所宜。在外則挾權怙寵,浚鑠上下,人心不服,易以敗事;入侍左右,寵祿既過,則驕恣易生。勢位相及者,猜奪互至,立黨生禍,此其情也,不可不戒。 臣聞為國者以義為利,不以利為利。或聞興利之臣,近歲尤甚,虧損國體,為上斂怨,民間小利,皆盡爭奪。至若為場以停民貨,造舍而蔽舊屋,榷河舟之載,擅路糞之利,急於斂取,道路嗟怨,此非上所以與民之意。又聞今日百姓貧敝,最甚者,以錢聚於公府而輸之不已也,故穀米貴價,而民有餓殍。必恐歲月寖深,民力愈困,事至於極,則盻盻之民不能保其無患也。此觽情所憂,願陛下與民共財,以通天下之利,無使斯民致於窮極也。 臣觀今日近憂,最在西事。不惟夏人以前日之怨,必思報復,兼其緣邊舊地,未敢安居,況國家興置城寨在其境內,既未聞恩詔洗盪,還其舊封,則異日衝犯邊城,深未可保。又遼人雖重信好,未敢輕絕,然懷齒寒之憂,又窺舉動之失,豈不乘此間隙,陰相黨助,為我深害乎?臣閒居屏處,不能審知事實,然道路傳聞【一四】,昨來西師入界,及永樂覆沒,官兵、民夫及其齎送之人凍餓而死亡者,無慮數十萬。臣亦恐帥臣、監司、州縣之吏未必能以實數聞於朝廷,使陛下惻然哀憫而急圖之也。今聞邊兵寡弱,村落蕭條,士無鬥志,難復為用,久戍未解,糧餉不時,東兵在行者或歸或留,不無悵望,但慮再有征發,其心易搖,而百姓畏恐窮困,前日繼有調發,已不從命,度此事勢,可不深慮哉!是豈諱過取敗,不思救禍之時乎? 前日國家罄竭公私之力,以事誅討,曾不傷西人之一二也。彼其得我叛卒,取我兵械,取我金帛、糧食,不可貲數。彼將以其所獲,貽遺鄰國,借兵求援,以為邊患,是反足以增強捍也。臣未知朝廷所以待之之策,萬一賊犯邊境,官兵既不足用,民兵又不可發,則將何以禦之?關陝之憂,豈有涯涘!關陝震盪,則關東搖動,州郡例無兵備,人情易為驚擾,則所當慮者又亦深矣。此事之無有,所恃者天幸而已。今以薄忠義,寡廉恥之士,率無固志,積愁怨之民,當艱危之會,而求患難之不成,難矣!萬一不幸有此,臣未知陛下所恃者孰共此憂,而在廷之臣孰能濟此患也。惟陛下深思而預圖之,則庶幾其有及,不然,則雖有智者難善其後。此必他人之所不敢獨陳,老臣又復負陛下而不論,則誤陛下必矣。臣所以焦心疾首,傍徨旦暮,不敢顧誅戮之罪者也。願陛下廓天地之量,為生民深計,顧邊疆小醜何足校得失勝負毫末哉?伏望速回天意,明下聖詔,諭以前日舉兵之因,許其改心效順,歸其侵土,復其爵號,擇忠信仁厚之將,使鎮撫邊部,嚴敕備守,以固疆場,申信敵國,使明知聖主休兵息民之意,則禍患可息矣。  臣聞陝西州郡連歲薄稔,大兵之後,公私虛耗,粒食踊貴,兵無見糧,逃潰之卒與阻饑之民,漸成髃黨。今年秋種分數不多,民間舊食既已空竭,夏麥總使豐熟,為日尚遙,民心(原本缺。)朝夕不及。今流散之民纍纍道路,莫可勝數,不止陝西空虛,一有邊警,懼難枝梧。況其甚者,老弱窮困,不能遠去,則轉死溝壑,丁壯流亡者,但亦妄意所之,無有定所。惟恐來春穀糴益貴,萬一夏麥失望,則去留之民皆無生理,其為憂患固將不淺。臣亦未聞朝廷有所處置,亦意內外臣僚懷安畏縮,不以事實達於天聽,遂使朝廷恬不為意也。 臣謂前日西師之舉,秦、晉之民肝腦塗地,毒亦甚矣!鄉村保聚,哭聲相聞,亦知朝廷曾降詔敕,更不調發民夫,旋又再謀興舉,復行差雇,方聞涇原罷師,鄜延又自興築,是以人心危疑,莫肯保信,此尤非今日之便。窮困之民日望安息,朝廷所當厚加存□,霑以德澤,而曠日累月,未有一語及之,使其怨氣充塞,謂朝廷無保之之意。上下相蒙,莫肯為陛下陳其不可,老臣所以憂嘆之深也。 伏望陛下悼前謀之失,下哀痛之詔,以慰安民心。留鄉里者,擇循良之吏,俾宣道聖意,蠲除逋負,廣謀賑貸,求惠養之實,無以空文重失民望;其流亡在外者,亦委所在存□,計其丁口,書其鄉里,或資以常平餘粟,俟夏二麥將成,諭令還業。此亦足以寬關中之粟,為兵民之食也。庶幾億萬之民復遂生活,此在陛下仁聖,不難施行,老臣之心,拳拳所望。 臣聞陝西之民,昨經出塞,死亡之餘,再團保甲,數少過半;繼又修治教場,將聚之教習,州縣奉行,急於星火,非惟人情遑駭,難將驅之戰鬥,亦以貧窮至甚,無食可供,因致大段流散,以至補以餘丁,亦多亡佚,計今存者人數不多,但恐卒難為用,徒使驚擾,亡失良農,非計之得。若不權行寢罷,以招徠旋定之,則恐出關之民莫敢復業,窮民無歸,或生他變,此乃今日事機之速者也。  臣所陳急於濟事,若夫要道,則在陛下聖心之所存,與所用之人君子小人之辨耳。願陛下俯察老臣之心,審觀天下之勢。未知聖意以今日之事為無足慮耶,亦以為當深思而救之耶?所信用者皆君子耶,有小人耶?此豈逃聖鑑之明,但無以順從為悅,則忠邪判矣。伏望陛下詳覽臣奏,特留聖念,則天下幸甚!(此疏稱「去年」及「來春」,恐是元豐五年冬間所為;又稱「夏麥」,則必是六年春間也。)弼早有公輔之望,天下皆稱曰「富公」。名聞四夷,遼使每至,必問其出處、安否。臨事而謹,謀慮反覆詳悉,度不萬全不發,當其敢言,奮不顧身,忠義之性,老而彌篤。家居一紀,斯須未常忘朝廷。訃聞,輟視朝三日,發哀於後苑,髃臣奉慰,贈太尉,諡文忠。(朱本削去,墨本又不載遺奏,今復具載之。朱本又稱弼與韓琦爭立嗣及還政功,至死不通奠慰。司馬記聞亦有之,或者以為不然。新本、考異不取,朱本今亦不取。邵伯溫見聞錄第九卷云:「富公豈因不預定策而歉魏公耶?」今引富公辭戶書,稱韓琦等七人委有功有德為證【一五】。) 丁酉,閤門言:「使相已下至節度使除授,有引麻賜告書送事例,欲乞特賜比類學士、舍人院,亦行寢罷。」從之。 禮部言:「泉州民朱信等言,慶曆中泉、福等州訪求碎石山皇祖兆域,今訪求得本朝遠祖乃福州閩縣碎石山人。景德中,亦嘗遣使至福州訪碎石山家宅事跡。碎石山,今旃檀院是也。趙真君家見存,而此山下有趙氏舍田,契書姓名,兼有古鐘銘文可為據證,乞遣官審實。」詔祕書省檢元降指揮,仍令福建路轉運司取朱信等所陳證據。其後,祕書省言,慶曆中元無下福建路訪皇祖山陵指揮。福建路轉運司言,遣官案視,所言謬妄無根。詔朱信等罪,以赦除之。後又詣尚書省,自言家有古書可案,取視之,乃唐中和七年地契,後列趙氏族人,有名朗者,指以為聖祖,其妄若此。 河東路經略司言:「西人乞依舊入貢,朝廷已降詔。本路見招接西人,乞明降指揮。」詔使人招撫指揮更不施行,其自願投順人口,可說諭約回,若懼殘害,勢不能歸,即義當安存。或界上有人收索,宜勿應答。如首領或用事人緣內怨願投附,即收留,奏聽旨。候將來已降誓詔,別聽指揮。 詔刑部應移鄉人情理輕者十年,稍重者二十年,遇赦檢舉,放令逐便。令刑部著為令。 戊戌,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孫迥言:「準詔遣大理寺丞郭燍赴廣州制勘公事,移文取臣權知廣州斷綱首王遵等案。臣雖未知制勘院所治之詳,然恐事由中出,竊料必有虛誕譖臣者。況朝廷威明,必不使臣屈於誣罔之口,臣欲候將來盡見底裏,方敢奏乞窮治交結造語之人,以破欺罔朋黨之弊。」上批:「廣州制獄,本以迥案發陳繹等事,久不結絕,繼有臣僚論奏迥阿私有所庇曲,即無中出特治事,未知迥以何者為中出、讒口誣罔。慮迥真有罪惡,反託讒誣以自解免,姦人陰慝,情狀多端,不可不察。若以石璘干涉,致變亂事實,則璘職位卑賤,非次未嘗得親左右,何敢爾者?兼據元發事因,未見璘當得罪。令迥具析事由中出及交結造語之人以聞。」已而迥奏,以所案陳繹事連及宦官石璘,以璘方在入內內侍省,謂璘誣奏其事,故有是言。然上察璘實不與也。(四月丁未,差郭燍。) 庚子,王珪等請上仁宗徽號曰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英宗曰體乾膺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神宣孝。詔以髃臣所上請於本廟本室。 壬寅,奉議郎井亮采言:「諸州奏案,乞委本路提點刑獄司每旬具已奏未下事目,申尚書省,付刑部檢察。」從之。 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言:「將來大禮,乞且仍舊差官專提點事務一次。」上批:「式令析正之初,誠慮及期有司奉行疑惑,於事舛錯有害,不悅造令之人,得以藉口歸咎成法。且諳詳始末,惟本司官吏最為可委檢察應接。宜依所奏,止就差本司官提點應式令所該一行事務。」 注  釋 【一】南平軍「南」原作「安」,據正文及本書卷三二八元豐五年七月乙未條改。 【二】每半年輪御史一員「輪」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三補。 【三】太常博士王古「古」原作「吉」,據閣本及本卷閏六月辛卯條、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九詳定郊廟禮文、宋史卷三二○王素傳改。  【四】市易欠錢六萬緡「六」下原衍「百」字,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一刪。 【五】令一面送遠惡處羈管「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六】據御集「據」原在「御集」下,據閣本乙正。 【七】本司買鹽官「買」原作「置」,據閣本改。  【八】其餘所俘獲功依例支賜「獲」原作「虜」,據閣本改。 【九】運司歲漕穀六百二十萬石「司」下原衍「司」字,據續資治通鑑卷七七刪。 【一○】蔣穎叔「穎」原作「潁」,據宋史卷三四三蔣之奇傳改。 【一一】市陽武等埽物料「陽」原作「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改。 【一二】即恐浸漬漸深「漬」原作「潰」,據閣本改。  【一三】臣不知是時小大之臣有為陛下力爭其不可者乎「時」字原脫,據續資治通鑑卷七七補。  【一四】然道路傳聞「傳」原作「傅」,據閣本改。 【一五】稱韓琦等七人委有功有德為證「等」原作「第」,據邵氏聞見錄卷九改。 卷三百三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秋七月乙巳,提點寺務司言:「已令大相國寺六十二院,以其二為禪院,餘為律院。其舊院名及試經恩例,乞並罷。」從之。  禮部言:「淨因院僧道臻奉詔選舉蘇州瑞光院僧宗本、江州東林院僧常總住持兩禪院。」從之,給行李錢五十千,令乘驛赴闕。 丙午,湖北路鈐轄,轉運司言:「渠陽縣治所基址卑下,近復遭水患,乞移縣治於誠州,倚郭建置,綏輯誠州見管戶口,兼治貫保、小由等民戶。其貫保卻乞於別寨擇地建立。」從之。 丁未,詔以十一月丙午有事於南郊。  戊申,門下、中書外省言:「自官制行,已及儙月,其間利害,官吏固已習知。今編修敕條,理當博采觽智,欲乞許見任官局參議,及許其餘人具所見利害,赴本省投狀,如有可采,量事推恩。」從之。  己酉,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外監丞司舊於澶州置局,析為南、北兩丞,北丞所隸隄埽,盡在北州軍,乞移北丞司於恩州【一】。」從之。 將作監丞宋彭年言:「臣昨點檢西府蒲宗孟為修屋多役兵匠,初無朝旨,後御史臺取問,事連少監鍾浚等,臣安可尚為僚屬?乞易一差遣。」詔:「所請不允,其鍾浚邪佞不法,可先衝替。」 戶部言:「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奏,諸縣見欠稅課,乞限一年分四季催理。本部看詳,欲以所欠稅課令人戶分作三年或二年,隨夏秋二稅帶納,如限滿拖欠數多,縣詳本司比較奏乞取勘。」詔除牧地租課外【二】,應係三年內欠負,限一年,餘限三年。其拖欠比較,並依戶部所請。  橫海軍留後、贈昭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南康郡王、諡恭僖宗博卒。 辛亥,廣南西路經略使熊本等言,邕州峒丁教閱,乞且依舊條。詔送曾布所修條約及彭次雲規畫事,付本司相度推行以聞。 壬子,河東經略司言:「麟府路蕃部有因立功妄冒父祖職名,以就酬獎,乞令自陳,與免罪改正。」詔限一季自言,許人告,以其人職名、俸給賞之。  戶部言:「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奏,知州、通判與監事官未有賞罰,請以租額遞年增虧,從制置司比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諸州,其收鹽課,歲終申發運司類聚比較,一路內取最多、最少者各兩處,以知州、通判、職官、令、佐姓名上戶部。其提舉監事官一路增虧準此。」詔詳定重修編敕所依此著為令。之奇又言:「諸路欠本司錢約二百萬緡,若朝省不主張,則其錢皆不肯償。乞本司申理諸路欠負,並同負朝省錢物法;及乞淮南轉運司自今年額糧斛不得於滁州及天長縣樁撥,所有本司鹽本、水腳錢、口食米、造船場物料等及所須之物,轉運司除計置應副外,不得侵越【三】。」詔係朝省立限,違者徒一年,餘從之。 癸丑,詔:「開封府界諸縣蝻虫猥多,今田稼就成,恐害豐稔,宜令提點刑獄范峋親督人夫速翦除之。」  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於太祖、太宗、真宗廟室,孝惠、孝明、孝章、淑德、懿德、明德、元德、章懷、章穆、章獻明肅、章懿各以配繼先後為次。(四月二十五日,詳定所建議。閏六月三日、十一日【四】。舊紀書:乙卯,詔孝惠,太祖繼后;孝章、淑德、章懷,太宗、真宗元妃,未克入,始祔于廟室。新紀改書:始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太祖、太宗、真宗廟室。) 河東緣邊安撫司言:「代州陽武等一十寨寨主、監押,每寨兩員,乞許自本路經略安撫司及本司,於大小使臣內選擇一員,保明申吏部指差;外一員,即自吏部差注。」上批:「地接契丹界,其事甚重,宜特依所奏。」 丙辰,以四后祔廟,德音降減京畿內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兩紀並書此。) 詔:「四后忌日,自今依大忌例。」  太中大夫、知樞密院孫固為通議大夫、觀文殿學士、知河陽,固以疾求去位也。(三年八月,固子朴、野坐周沃事衝替。)  太中大夫、同知樞密院韓縝知樞密院,太中大夫、試戶部尚書安燾同知樞密院。上嘗命內侍曾處厚至嶺外督發內藏錢銀,處厚乞將折二大錢充東南諸路上供,以其所樁小錢來償。既奏可矣,燾言折二錢不可行於京師,得之不足以備實用,且曰:「臣自承乏計府,雖用出非常,不敢以一金煩朝廷,故臣今亦不敢奉詔。」上從之。(此據安燾行狀。行狀又言越次用燾,當考。)西邊用兵歲久,上益厭之,乃不次用燾。燾力辭曰:「異時陛下除執政,必以次補;今有位在臣上者,而遽用臣,臣不敢當。」上曰:「西鄙未寧,最今日重事也,正欲賴卿謀謨耳。」時夏人款塞,燾謂宜遂撫納,且戒邊臣毋為兵端。既又請還疆土,燾言:「比所得有非要害處,固宜予以示恩,然羌情無厭,今則未可,鴜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應示吾厭兵之意。」(此據行狀。)  命宰相王珪為南郊大禮使,禮部侍郎李常為禮儀使,御史中丞黃履為儀仗使,兵部侍郎許將為鹵簿使,知開封府王存為橋道頓遞使。 國子司業朱服言:「諸州學或不置教授,乞委長吏選見任官兼充,先以名上禮部,從本監體驗,可為教授,即依所乞。其舊補差教授悉放罷。有筠州學策題三道,乖戾經旨,今錄進呈。」於是禮部言:「乞令本監具何如體驗外官學行堪充教授,及杜絕徇私請託舊獘,然後立法。其見為教授人,候有新官令罷。其筠州權教授、監本州酒稅蘇轍,乞令本路別差官兼管勾。」從之。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蕃部當支抹虛稱夏國與董氈書【五】,欲同入寇。」詔李憲械當支抹送董氈、阿里骨,令自處置。 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言:「乞於蘭州添置市易務,支撥錢本,計置物貨,應接漢蕃人戶交易,以助邊計。」從之。  丁巳,詔:「升祔禮成,四后之家推其長一人,已仕者遷一官,未仕者與初等官。」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聞諸路蕃官雖轉大使臣,並在漢官小使臣下。朝廷賞功轉資,以為激勸,如此卑抑,則孰知遷官之榮?宜定漢蕃官序位以聞。」後河東經略司言:「蕃官部堡寨兵出戰,常以漢官驅策,難與漢官序位。」而兵部言:「乞應蕃漢官非統轄者乃令序位【六】。」從之。 戊午,朝獻景靈宮。 庚申,詔同知樞密院班尚書右丞下。 詔:「寺、監主簿止是專掌簿書,其公事自當丞以上通議施行。今取問寺、監有令主簿簽書公事處:大理寺長、貳、正、主簿八員,衛尉寺卿、主簿二員,將作監少監、丞、主簿五員,都水監使者、丞、主簿四員,少府監少監、丞、主簿三員,司農寺少卿、丞、主簿四員,太常寺丞、主簿二員,軍器監少監、丞、主簿四員。內長、貳、主簿可並降一官,正、丞並展磨勘二年,各不以去官原。」 禮部言:「太常寺先定北郊壇制,方丘三成,級高四尺。本部嘗看詳,以為壇制既為方丘,難設八陛,欲乞別選澤中之丘以為方壇,高六尺,設四陛。而太常寺又言:『方丘壇制度皆不經見。周禮以黃琮禮地,鄭氏注「琮八方,象地」,則壇制八陛,固有所本。』固守前說,不肯變。本部再詳:周禮祭地於方丘,且在澤中,乃是經據。漢制設四陛,高六尺,其法可用。鴜壇之四旁各設一陛,則四陛與方壇於體為宜,又其崇六尺,去地未遠,且有親地之意。乞送別司再定。」詔壇高一丈二尺,設四陛,餘依所請。 詔知瓊州劉威【七】勒停,坐擅追瓊山縣令李孝龍往朱崖軍火黎人居,會赦也。 陝西轉運使言:「昨出界民夫棄失官物,多於雇主名下催納,實重困苦,乞與除放。」詔陝西諸路轉運司審實除放之。 雄州言:「拒馬河溢,破長沙口南北界,例差兩地供輸民夫修完。」上批:「去年決口,兩界發夫,已嘗興訟。委雄州詳審處置,毋致生事。」 知鎮戎軍張世矩言:「嘗舉知麟州郭忠紹為路分鈐轄,今得知麟州訾虎書稱:『近嘗出師,朝廷指揮忠紹為虎照應,而忠紹以故頗懷怒君父。』觀此,固非忠孝,乞不用前狀。」詔世矩告論不干己事及繳私書【八】,特釋罪。  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司奏:「團教保甲應干支費,除從官給外,合用雜費錢物,名件不少,盡是的確不可省闕。若不破錢,必有因循犯法之獘,若一一支破官錢,緣名件細碎,難以指定。今略具雜費名目,及本司欲作擘畫事奏聞。」上批:「契勘已擬定諸路每歲據收到樁管保甲司錢貫,除量留準備雜費外,可按閱團教保甲數諸路省費錢數:省到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貫五百六十文五分四釐,費用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貫一百六十五文,除費用外,合封樁一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七貫三百九十五文五分四釐。府界省到二十四萬二千四百四十四貫一十六文,費用八萬五千三百三十九貫四百三十二文;二百七十六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六萬二千六百四十八人:都保正二百七十五人,副保正二百六十四人,大保長二千七百一人,小保長一萬八百六十三人,保丁五萬一千七百八十五人;省到錢,除費用,合封樁一十五萬七千一百四貫五百八十四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餘三萬七千一百四貫五百八十四文,留充雜用,約四年賞遍。河北東路省到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六十一貫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釐【九】,費用三萬二百四十五貫六百一十六文;五百五十一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一十一萬五千五百四十六人,都保正二百三十二人,都副保正五百一十八人,(劉友端策內不分都、副保正各若干人。西路同。)副保正二百五十七人,小保長九千二百九人,(劉友端策內無小保長。西路同。)大保長五千七十六人,保丁一十萬六千三百三十七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二十九萬八千五百一十五貫九百二十五文五分五釐;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貫,賞三萬人,餘五萬八千五百一十五貫九百二十五文零,留充雜用,約四年賞遍。河北西路省到三十一萬五千三百二十四貫六百三十六文,費用二萬六千六百二十六貫九百八十文;五百六十六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一十四萬九千八十六人:都保正三百一十人,都副保正五百九十一人,副保正三百二十七人,大保長六千二百四十六人,小保長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九人,保丁一十三萬六千八百七十一人;省到錢,除費用,合封樁二十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六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貫,賞三萬人,餘四萬八千六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文,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河東路省到二十萬八千六百二十七貫九百七十八文,費用五萬五千六百九十九貫五十六文;保甲六百四十九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并義都勇軍將校外,見管一十五萬九千七百七十人,義勇將校三百二十人,節級七百九十六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五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六百一十人,副保正五百九十四人,大保長六千二十四人,小保長二萬二千八百六十一人,保丁一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八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一十五萬二千九百二十八貫九百二十二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餘三萬二千九百二十八貫零,留充雜用,約十年賞遍。永興軍等路省到三十八萬七百一十六貫七百四十文九分九釐,費用九萬四千四百九十九貫六百五文;保甲八百三十四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並義勇將校外,見管一十五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人,義勇將校六百八十人,節級一千四百四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六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六百一人,副保正【一○】七百七人,大保長六千五百六十五人,小保長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一人,保丁一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五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二十八萬六千二百一十七貫一百三十五文九分九釐;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賞三萬人,餘四萬六千二百一十七貫一百三十五文九分九釐,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秦鳳等路省到一十八萬五千六百八貫六百四十八文,費用二萬七百五十五貫四百七十六文;保甲二百九十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并義勇將校外,見管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五人,義勇將校四百一十四人,節級八百三十九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一萬八千四十三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二百八十一人,副保正二百七十七人,大保長二千七百二十四人,小保長一萬五百一十五人,保丁四萬六千九百五十八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一十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二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餘四萬四千八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二文,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其河北所奏不行。」(此據御集增入,要見當時保甲措置條目。實錄並無之。五年九月十二日可參考。) 辛酉,戶部言:「陝西諸路緣邊州、軍、城、寨公使給官吏之物,欲並依例策,以在市實直給價,內酒數亦據酒材所合醞升斗支給,候物價平依舊。其犒設給軍蕃部不用此法。」從之。 御史楊畏言:「樞密院左知客、勾當西府周克誠二月辛亥申本府,以左右丞兩位修葺廳堂,乞批狀送工部下將作監。今詳狀後批『依所申』,乃止是蒲宗孟、王安禮簽書,用尚書省印,既不赴王珪、蔡確書押,又不經開拆房行下。至壬子酉時下工部,工部案驗批稱『不候押,先印發』,是夜四鼓,巡兵下符將作監。準格,尚書省掌受付六曹諸司文書,舉省內綱紀程式,又內外文字申都省開拆房,受左右司分定,印日發付;而工部式,修造有委所屬保明取旨,有令申請相度指揮,程式甚嚴,鴜不可亂,尚書省職在舉之而已。今克誠狀不由都省,宗孟、安禮為左右丞直判官,依申用省印發之,而王珪、蔡確百官之長,初不承稟,循私壞法,無復綱紀。大臣如此,何以輔人主正百官!其工部既見狀無付受格式而闕僕射簽書,所宜執議稟白,豈容略不省察?又非倉卒事故,何致不俟郎官簽付而承行疾若星火?媚權慢法,莫甚於斯!伏望並加推治。」詔中丞黃履與楊畏等限十日推究以聞,楊畏仍不許避免。 保章正馮士安等言:「大內南景靈宮建神御殿,西創尚書省。緣大內為陰宅,依經,刑在西方,禍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東方。準二宅經,犯北則報南,修東則治西。今犯刑、禍,宜急治東、北則吉。」詔送祕書省。祕書省言:「勒太史局觽官定士安等所言修造,乃私宅法。今國家建神御殿、尚書省,經國體,相地宜,擇時日而後致功,其報治法不可用。」詔士安等各降一資。  壬戌,分命輔臣祈晴。 詔前提點廣東路刑獄林積降一官,以在任點檢軍器不精也。 御史翟思言:「聞京西轉運司下州縣責商人納紙,官以小條印為記,紙輸一錢,人戶稅鈔非印紙不受。朝廷理財,固自有義,鴜不如是之苛也。」詔轉運司具析以聞。已而轉運司奏如思所言,乃詔止之。 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奏: 臣昨奏熙、蘭、岷、通遠四州軍蕃兵,地里相遠,當逐處各為一軍,庶就近易於團結,仍得蕃情安便。兼蘭州及定西管下新歸順蕃部數內,強壯人馬甚觽,亦當團結,與四州軍蕃兵通作五軍,庶緩急之際,各有漢蕃兩軍相參為用。乞且於熙河蘭會一路條畫以聞,先次推行,已蒙依奏。臣今具條畫,以謂蕃兵置將,事貴簡而易行,法貴詳而難犯。臣今斟酌蕃情,擬定條畫事法凡三門。 應五州軍各置都同總領蕃兵將二員,並本州軍駐劄,總領本州軍管內諸部族出戰蕃兵並供贍人馬。仍各置管押蕃兵使臣十員,內四員委本將選擇,從經略使司審察奏差,餘六員許本將所在駐劄州軍,於經略、總管、緣邊安撫司準備差使指揮,及管下城、寨、關、堡使臣內選擇兼充。平居不妨本職,遇有事宜出入,將下一面勾抽。總領將凡遇邊警,稟帥司不及,即與所駐劄州軍守臣、正兵將副及管勾緣邊安撫司官共審度,如可禦敵,即遣漢蕃兩將人馬共力枝梧;若輒分彼我,致有誤事,即依節制法均責,仍一面具事宜申經略司。諸將各於所管蕃部內,籍善探事人姓名,以備遣使。所探到事,除申經略司外,仍與駐劄州軍正兵將副互相關報。蕃部公事干本將,即許都同總領將施行,餘依舊。經略、經制、緣邊安撫司所屬州軍行遣總領將,係知州軍兼領而應巡按蒐閱者,許權交割州軍事與通判輪出。諸將下管勾部族近上蕃官,遇點集出入,與管押蕃兵使臣參領所管本族兵馬。諸將駐劄州軍及轄下關、城、堡、寨,如於本將職事不協力,沮害事法,內城寨官許同總領將奏劾施行,州軍當職官即具事狀聞奏。出戰蕃兵自備人馬衣甲、器械數目,令將官置籍;因巡按蒐閱點檢出戰衣甲器械,令將官預修備。除逐族蕃兵有自備外,其所闕及合用旂號,申經略司計置,仍置庫拘收,遇點集,據闕給借。蕃兵自來輪差在緣邊巡綽、坐團、卓望者,聽依舊例差撥。出戰蕃兵凡以事故出外,令關白本族蕃官,仍不得出本州軍界。其蕃兵下供贍人數內,有壯勇堪充出戰者,許臨時揀選,抵替不得力蕃兵。諸將遇出兵,許選勁騎充踏白馬官。押蕃使臣、蕃官、諸司副使以上,不以親手斬獲首級數計功,依正兵隊獲首級分數論賞。五州軍出戰,蕃兵人馬自為一將,遇出戰即以正兵繼蕃兵,其旗幟與本州軍正兵旗身同色,旗腳以間色為別。已上謂之職分門。 出戰蕃兵分為四等:以膽勇,武藝卓然者為奇兵;以有戰功,武藝精熟者為第一等;以未嘗立功而武藝精熟者為第二等;以武藝生簄者為第三等。委逐族蕃官首領依格推排,總領將別置籍,依等第單名拘管,遇有增減,於簿內開收。諸將出戰蕃兵,分為左右前後四部,遇點集出入,逐族各隨所屬蕃官,每部差管押蕃兵使臣二人,毋得將一族人馬分入兩部。總領每季分詣逐族就近點閱,止隨蕃兵所習按試。如第一等內武藝卓然者,別為一等,充奇兵,每將以二百人為額;第二等內出觽者,陞為第一等,每將以三百人為額;第三等內出觽者,陞為第二等,每將以五百人為額。候點閱訖,等第支賞□酒食犒設:奇兵支銀捥,第一等、第二等支銀楪有差;選充奇兵及第一等、第二等者,□支顏色戰衣袍□絲勒巾,以鼓激觽心。蕃兵就委本族蕃官首領教閱,遇將官巡按,如武藝精熟,人馬驍銳出觽,即令將官保明,申經略司旌賞。總領將□管押使臣,如能說蕃官首領糾出未充蕃丁之家,及招募人馬有增數者,理為勞績,歲終委經略司據所增申奏。以千人為率,每一馬仍當一人。每增及二百人已上,總領將減磨勘三年,使臣減磨勘二年;若有逃亡虧數,每一百人,將官展磨勘三年,使臣展磨勘二年。諸族都管蕃官如於本族根括及招募到人馬,歲終委將官具所增數申經略司酬賞。出戰部落子人馬不結入四部,於蕃兵籍內別拘收,遇出戰,即別為一隊【一一】,所有教閱將官巡按、陞進等第、特支管犒之類,並如蕃兵法。諸州軍出戰部落子人馬,在熙、蘭、岷、通遠四州軍住坐者,並隸逐州軍,總領將就便巡按蒐閱。其河州雖有管押部落子將,亦合隸總領將。因巡按點閱蕃兵,內有年老或病患不堪征役之人,令本家少壯人丁承替者,即時於籍內改正姓名,每季分詣點閱畢,具所管部族有無增減人馬數,申經略司考較聞奏。已上謂之蒐閱門。 蕃官首領根括募到族下人馬,每季及歲會具所增數目,及教習族下人馬精銳合係經略司支賞者,本司預具數乞支降,委官置庫主管,如別移用,以違制論。係籍出戰蕃兵,通所管部落子一千人以上、不滿二千人,每年支公使錢一千貫;二千人以上、不滿三千人,支二千貫;三千人以上,支三千貫止。以係省錢充,仍分上下半年,各並委總領將從宜支使。諸將合用酒,許於駐劄州軍寄造。諸將公使庫錢物,許駐劄州軍正兵將下選差員寮十將等給役使,仍於本將差押蕃兵使臣主管公使庫。諸將如遇點集出入,或巡按點閱部族,所在州軍城寨議公事,集蕃官,及犒設蕃部,並許支破酒食。以公使錢非理費用,及別有饋送,論如監主自盜法。總領將遇軍行,於駐劄州軍將下出戰土兵或漢弓箭手內,差馬軍二隊充帶器械馬隨行。蕃兵將各置行遣吏人等取受財,並依河倉法。諸將許於諸軍內差譯語官十人,仍於漢弓箭手內更差十人。諸將許差醫人醫獸。如遇軍行,差都教頭、壕寨擊金鼓人、執門角旗人數有差。諸將籍定出戰蕃兵,除緩急事宜及逐季點閱外,並不得別差使,如違,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原免。諸將並管押使臣,如因巡教點集,受蕃官已下獻送,論如監主自盜法。已上謂之雜條門。並從之。(五年十二月癸丑當參考,當止用墨本別錄出。墨本云: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使李憲言:「竊以選治蕃兵,分置將領,事本簡而易行,法貴詳而難犯。臣今斟酌蕃情,擬定條畫事法。諸五州軍各置都同總領蕃兵將二員,本州駐劄,總領本州管內諸部族出戰蕃兵,供贍人馬。各置管押蕃兵使臣十人,四員委本將選擇,從經略司審察奏差,六員許本將所在駐劄州軍諸司使臣內選擇兼充。平居不妨本職,緩急事宜出入,將下一面勾抽。凡遇邊報警急,申稟帥司不及,即與守臣、正兵將副及管勾緣邊安撫司官同審度。如可禦敵,即漢蕃兩將兵斟酌事勢,共力枝梧;若輒分彼我,致有誤事,即依節制法。諸蕃部公事,如事干本將,即許都同總領將施行。諸將駐劄州軍及轄下關、城、堡、寨,如于本將職事委不協力,沮害事法,城寨官許同總領將奏劾,州軍當職官即具事狀聞奏。諸押蕃兵使臣、蕃官、諸司副使以上,不以親斬獲級數計功,依正兵隊將獲級分數論賞【一二】。諸五州軍出戰蕃兵,自為一將,其部伍常以正兵繼蕃兵,旗幟與正兵同色,以旗腳間色為別。所管出戰蕃兵分為四等:以膽勇,武藝卓然者為奇兵;以有戰功,武藝精熟者為第一等;以未立功,武藝精熟者為第二等;以武藝生簄者為第三等。逐族蕃官首領依格推排,都同總領將別置籍【一三】,依等第單名拘收,分為左右前後四部。遇點集出入,逐族人馬各隨所屬蕃官,每部差管押蕃兵使臣二人,即不得將一族蕃兵人馬分入兩部。諸族出戰蕃兵,就委本族蕃官首領教閱。遇將官巡按,如訓練族下蕃兵武藝精熟,人馬驍銳,將官保明申經略司旌賞。諸都同總領蕃兵將【一四】并管押蕃兵使臣,如能說諭蕃官首領推排根括未充蕃丁之家,及招募人馬有增數者,理為勞績。以千人為率【一五】,每增及二百人以上,都同總領將減磨勘三年,管押使臣減二年;若有逃亡虧及百人,將官展磨勘三年,本部管押使臣展二年。諸出戰部落子人馬,不結入四部,于蕃兵籍內別收【一六】,緩急出戰,自為一隊。巡按、陞進等第、特支犒設之類,並如蕃兵法。諸將係籍出戰蕃兵,通所管都部落子千人以上,歲給公使錢千緡;二千人以上,二千緡;三千人以上,三千緡。」從之。) 錄故右班殿直席涓子九璋為借職,以涓隨涇原軍出界死事故也。 甲子,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朝散郎、守左司郎中□雍直龍圖閣、河北路轉運使兼措置糴便。於是寶文閣待制蹇周輔自河北都轉運使召為戶部侍郎,命雍代之。都司除職自雍始。周輔言:「司農、市易、淤田、水利司所糴散在並邊,距定、瀛新倉遠,請以所糴予轉運司,而收其直。」從之。(食貨志係此事于八月呂公著云云後。公著云云已見二十七日,周輔所言今附此。葉夢得云:「官制行,□雍以左司郎中出為河北都漕。是時,神宗方經營北敵,有巡幸意,密以委雍,乃除直龍圖閣。都司除職自雍始。其後文及甫自吏部外郎,以潞公故,亦除直龍圖閣;范子奇、范純粹則皆用雍例。」)  擢曹州乘氏縣尉李駉為宣義郎,賜緋章服,知噃句縣【一七】,賞殺獲強盜及十人也。 乙丑,前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童政復舊官職,以逮事英宗藩邸也。政坐權廉、欽州沿海戰棹都巡檢擅去官守,經赦當原,特勒停,於□法外展三儙。至是,復之。 錄如京副使費萬婿桂州助教歐陽適為三班借職,以上批「萬忠勇死事,其孤無所歸」,特錄之。(御集:知州熊本言「據秀容縣君史氏狀:『夫如京副使費萬,昨任路分都監,為支公使文歷不明勒停。詣闕披雪,準經略司帖,追赴州救應鬥敵,被賊殺害,只得男一名借職。乞奏與女夫助教歐陽適換班行,更乞推恩二女。』竊謂萬之得罪,固不足矜,而奮不顧身,力圖自贖,捐命邊徼,實可傷閔。雖緣停替減等,尚未盡朝廷厚死恤孤之意。伏望聖慈詳察,更賜指揮。」御批:「費萬忠勇死事,實可矜閔。今遺孤流落嶺外,未有可歸之計,在朝廷所宜加恤。可更與二人恩澤,一借職,一差使。」元豐六年六月八日下。)  供備庫使趙思齊領榮州刺史。思齊勾當皇城司任滿,法當遷官,詔以思齊,普曾孫之長,特除之,他人毋得援例。(此據御集。)  丁卯,詔:「六曹文書稽程,朝旨按劾,每五次,本房職級案後收坐,等第畫罰。」 河東轉運司言:「歲甚豐,糧草價賤,諸府、州見在朝省封樁錢約十萬緡,乞付本司補助糴買。」詔:「河東難得豐歲,可依所乞外,更擘畫應副。」 詔:「保甲依條放免後,若武藝及等,願投軍者,四十以下減一指,三十以下減二指。除例物外,增錢二千。」 戊辰,百官赴太廟,奏告上徽號於仁宗、英宗室。 增宜州公使錢為二千緡,以犒設蠻人闕乏故也。 辛未,詔自今宰臣、執政官轉廳,除支賜外,其使臣等恩澤並減半。(此據御集增修之。)  御史翟思言:「唐州舊以土地瘠薄【一八】,人不耕佃。往年高賦知州,招集流民,自便請射【一九】,依鄉原例起稅,凡百畝之田,以四畝出賦,自是稍稍墾治,殆無曠土。聞轉運司近以土闢民庶,百畝之賦增至二十畝,民情騷然。且流民披榛開荒,樂於安土者,特幸稅輕,有足自養。今土雖稍闢而利薄,民雖差庶而未富。官既多取【二○】,則私養不足,其勢恐至於轉徙。如是,則不惟所增之賦為虛額,亦恐失當入之數。伏望申敕使者,如合增稅,即量加分數,庶使新集之民得以安業。」戶部乞下轉運司相度以聞,從之。 詔河東路提舉保甲、客省副使王崇拯,同提舉、承議郎、集賢校理黃廉,勾當公事、供備庫副使宋宣及監教使臣九人,各遷一資,以集教保甲武藝及九分故也。 知渭州盧秉言:「昨遣兵出界,供奉官姚雄往來計會張世矩等攻討次第,致獲全勝,乞與遷一官。」從之。雄,兕子也。 上批:「夏國請睦使還,未逾旬日,復差使、副謝恩。觀其意頗急遽,必有姦謀。可令陝西、河東經略安撫司指揮緣邊官守,遠設斥候,勿令少失枝梧。」 壬申,知延州劉昌祚言:「乞量減監牧司年額馬數【二一】,增買四尺四寸以上堪披甲馬,增置馬軍蕃落。」從之,仍於河中府第八將下左右蕃增置馬軍三指揮,於本將步軍額除之。 昌祚言:「軍事之先,莫如馬政。人雖千百,可招呼而集;馬雖十數,寧可容易而得?須是素養有備,乃可應敵。加以鄜延比之諸路非產馬之地,難以蓄牧【二二】,永樂一日失六十匹,不知平時力用幾日,費用幾何,能集是數。以累不貲之財力,失於頃刻之間,寧不惜哉!俗謂『人強馬壯』,若能如此,可謂兩全,倘若強弱不齊,適足為累。故馳逐應急取勝,非馬不能。今監牧司所賦率低小病患,不應格式,乞豫支緡錢,委逐將自置,仍增直至四五十千。」得旨:特許行鄜延一路。昌祚以鄜延邊面,東自義合,西至德靜,綿亙七百里,堡寨大小五十餘,簄密緊慢不齊,烽燧不相應,乃立為定式,凡耕墾、訓練、戰守、屯戍,度強弱,分地望,圖山川形勢上之。上嘉納。(兵志云:「七月【二三】,知延州劉昌祚請減監牧司年額馬,增直市四尺四寸以上堪披甲馬,增置馬軍蕃落,留沙苑監捧日馬為馬種,從之。」留馬種在九月十三日。) 注  釋 【一】乞移北丞司於恩州「恩」原作「惠」,據閣本改。 【二】除牧地租課外「牧」原作「收」,據閣本改。 【三】不得侵越「得」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閏六月三日十一日「閏」字原脫,按本書卷三三五元豐六年六月三日、十一日未見,此事載於本書卷三三六元豐六年閏六月三日丁丑條及十一日乙酉條,據補。 【五】虛稱夏國與董氈書「與」原作「興」,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八改。 【六】乃令序位「位」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七】劉威「威」原作「成」,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四改。 【八】世矩告論不干己事「論」原作「諭」,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一四改。 【九】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六十一貫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釐「三十二萬」原作「一十二萬」,按下文封樁二十九萬八千五百一十五貫九百二十五文五分五釐,加費用三萬二百四十五貫六百一十六文,合計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六十一貫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釐,據改。 【一○】副保正「正」原作「長」,據本條文例改。 【一一】遇出戰即別為一隊「隊」原作「流」,據注文改。  【一二】依正兵隊將獲級分數論賞「將」原作「兵」,據閣本改。 【一三】都同總領將別置籍「都」上原衍「統」字,據閣本及上文刪。  【一四】諸都同總領蕃兵將「都」原作「部」,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五】以千人為率「千」原作「十」,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六】于蕃兵籍內別收「收」原作「到」,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七】知噃句縣「噃」原作「宛」,據宋會要兵一二之十及元豐九域志卷一京東路、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一八】唐州舊以土地瘠薄「唐」原作「康」,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五、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改。 【一九】自便請射「便」原作「更」,據上引宋會要改。 【二○】官既多取「取」原作「收」,據上引宋會要改。 【二一】乞量減監牧司年額馬數「監」原作「鹽」,據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馬政改。  【二二】比之諸路非產馬之地難以畜牧「難以畜牧」原在「非產馬之地」前,據同上書乙正。 【二三】七月「七」原作「十」,據同上書改。 卷三百三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一】(癸亥,1083)   全  文 八月甲戌朔,永興等路提舉司言:「安撫司近出公據錢二十萬緡,召人入便,每百緡貼納錢十千。本司相度,除緣邊州軍外,欲依安撫司例施行。」從之。 戶部言:「開封府界諸縣積欠坊場錢,雖令賣產抵當,累歲無買者。乞拘收見欠及三分以上產業,估價折納入官。」從之。 陝西轉運司言:「同州韓城縣山鐵礦苗脈深厚,可置錢監;及渭州華亭縣博濟監因循廢罷,欲於黃石河鑄冶務復置監,廢秦、隴州鐵監。」從之。  嘉州刺史任澤卒。上幸其第奠之,贈崇信軍節度使【二】,諡恭僖。後又賜澤墳寺為旌孝禪院,歲度僧二人、紫衣或師號一人。 乙亥,知桂州熊本言:「提點刑獄彭次雲所乞禁馬戰之術,不使入外域,及招馬軍責保詢鄉貫,並乞令邕州馬軍於桂州習學,輪赴邕州防拓。竊詳馬戰之法,所從來遠,交趾界有馬可用,未禁以前,應用馬戰;桂州至邕州十八驛,不惟道途往復勞費,南方夏秋毒暑鞕瘴,使之涉歷山川,人馬俱敝,恐不可施行。乞自今本路招刺馬軍,依近降五路招軍法。」從之。(六月戊申,七月辛亥。) 詔:「今後執政官除拜,赴景靈宮恭謝,差閤門祗候或看班祗候一員、禮直官一名隨逐入殿,引揖祗應。」(密記八月二日詔。) 丙子,詔:「開封府界、河北東西、河東路團教保甲,宜自來年為首,依番次遣官案閱。仍每至正月,具當案州縣都保,先下提舉保甲司專責文臣豫約所用銀絹【三】,以備行賞,不得臨時乞於他司假借。」 水部員外郎王諤言:「滑州河水正向南岸魚池埽,所以每歲危急。乞於北岸開展簽隄,於河道使闊,則水勢順。」詔都水監丞陳祐甫相視以聞。已而祐甫言:「開展簽隄,馬頭地步稍闊,即難繫浮梁。今埽後舊有直隄一道,若就來歲春天修築,使加高闊,以禦向著水勢,實為長利。」從之。 權發遣鄜延路經略安撫司公事劉昌祚言:「比有寨主、部將等闕,無得力官可差。乞下吏部選差曾經邊事使臣三十人至本司,許量人材次第奏差。」從之。 詔:「御史勘公事,權罷本職,不得與在外官吏往還。」從中丞黃履奏也。履言:「本臺推鞫公事,至有逾年而後畢者,迂為行遣,以致淹久。欲自今本臺獨勘或外官同勘,並令宿直,仍罷本職,不與在外官吏交往;而吏人食直,隨獄大小,立以三等,為之給式:大者三十日,中者二十日,小者一十日。過此,雖獄畢亦不給,而官員食緡亦少裁損。」詔尚書省立法,送中書省取旨。(食直,當考行否。) 又詔:以四后升祔禮畢,賜陪祠髃臣宴於尚書省。(新紀于丙子日書:宴升祔陪祠官。舊紀不書。) 己卯,太白晝見。(兩紀並書此。) 知河陽、太中大夫張問言齒髮遲暮,乞提舉崇福宮。上批:「如藩郡見今無闕,即依所請。」乃徙之潞州。 詔:「定州新倉,月糴糧數甚多,恐推行糴法未至,及監糴官非其人。可速下本司檢案。」 詔:「聞契丹遣人使夏國及宗哥,慮是西人干求契丹,欲因和解董氈。可下李憲,選使臣開諭董氈、阿里骨,以契丹與宗哥相去極遠,利害不能相及,令監守前後要約,協力出兵,攻討西賊。」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言長淮、洪澤河實可開治,願亟興工,詔陳祐甫相視以聞。(十一月己巳,祐甫云云。)  陝西路轉運副使范純粹奏:「準朝旨指揮,令河東路轉運判官蔡燁,每年入中或移稅糴,從便計置粗細色斛斗一十萬石,於□堡寨、永寧關樁積。今轉運司計置龏乘津般前去米脂寨等處,□堡僻在河外,又深近賊界,往來雖遠未便,今永寧關自開拓邊面已來,卻在近裏,本關自有橋渡,與河東晉、絳、石、隰州相望。若令河東轉運司於石、隰、晉、絳等州擇與本路順便處,就近支撥斛斗,除五萬石依舊永寧關納外,將合赴□堡寨納五萬石,由永寧關赴青澗城納,一則免侵近賊界,一則免僱龏般運之費。」上批:「純粹奏請允當,宜火急與指揮。」(此據御集,九月七日己卯更詳之。) 庚辰,上批:「聞有百姓朱六言:『河北轉運使蹇周輔建議於河北借支元豐庫官錢修倉,卻於在京降度僧牒撥還。其管勾官先以牒賒賣於賈人湯七,而周輔子承務郎逢辰乃與湯七以官錢為子本販易。』令御史臺照會施行。」先是,少府監修製官宋世隆攬載定州糴買糧草錢,輒移易自用,而逢辰復私貸錢於世隆,有旨送大理寺推勘。尋以獄官妨礙,移御史臺。及是,復有言逢辰貸度牒事者,故就令劾之。(十月丁丑,翟思劾周輔二子,禁錮。癸巳,獨逢辰責,當考。自「先是」以下,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兩浙轉運司言:「犯盜徒五百里外州軍,無放還法,乞比移鄉人例放從便【四】。」從之。 上批:「鄜延路第七將李師古奏『出師城築山界,有大害者三,乞赴闕面論事。』其狀已降付三省、樞密院,宜速處分,令其所欲論事狀親書入急遞聞奏。」(此據御集,要見竟如何。)  湖北轉運、都鈐轄司奏:「為權知誠州周士隆乞先且鈔劄新割過地林、大由、楊溪、古鐵、烏耳等處戶口,別作一等,量行犒賞外,其西道,候烏耳等處了當,方行鈔劄撫納。兩司保明,委是利便。」從之。(密記七日事,要見烏耳西道經始,附此。烏耳西道已見五年十一月。) 辛巳,將作監丞宋彭年為將作少監。上以彭年能發蒲宗孟修西府事,特擢之。 詔:「濮安懿王任夫人父贈左監門衛將軍周贈寧國軍節度使,母仙源縣太君張氏封遂國夫人,兄守固贈資州防禦使【五】、守沂贈昭州防禦使。」 詔差府界第二將、京西第四將赴鄜延路,京西第三將赴河東路,以兩路言牒報邊警,乞增兵也。仍令劉昌祚、王君卿:如邊警未急,即且以所差將兵於近裏易得糧草州軍駐劄,以備勾抽。 鄜延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曹輔乞陝西諸路戶絕及官田產不出賣,選官置局,與民分種【六】。下陝西轉運、提舉司同具利害以聞。既而不行。 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司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多闕數,緩急不給驅策。又漢蕃兵馬雜為一軍,今未論出戰,而其它為害已多。蓋由漢蕃語言不通,部分居止以至飲食悉皆不便,非李靖所謂『蕃落自為一法』之意。臣今至熙州,已各定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將,用逐州軍正兵、漢弓箭手各為一軍,其蕃兵亦各為一軍。臨敵之際,須至首用蕃兵,次用漢兵繼之,庶氣勢相臨,雖遇堅敵,亦無退卻之患,兼不妨漢蕃迭相為用。欲乞將本路正兵、漢弓箭手只為五將,所貴軍分整足,兼可減并將、副及部將員數。」從之。 詔按閱開封府界將兵賞物,並支封樁禁軍闕額錢。 陝西轉運司言:「準樞密院劄子:陝、虢、華、耀曾經運糧入界收身不到,並被傷身死人兵等,並第賜絹。緣本路闕少物帛,欲乞支賜價錢。」從之。 壬午,劉昌祚言:「已牒副總管姚兕領兵駐延州龍安寨,又慮賊揚聲出本路,而或欲由他路入寇,已令逐將伺候,若賊分兵往別路,即令出其不意,會合攻討。」詔:「昌祚分兵駐劄,人數畸零,若西賊併兵為寇,恐不足枝梧。可用呂惠卿分將條約,各定戰守之兵,無令勢分,見露寡弱。遇賊入寇,須度觽寡,戰必取勝;或但能堅壁,使賊無所侵略,亦足困敵兵,以此戒敕諸將。」 上批:「吏部尚書李清臣依先面諭,編集本部見隸籍承務郎已上鄉貫【七】、出身、歷任及所歷差遣功過,目為備選具員【八】,凡十冊,於朝廷官使人材,實亦有助。宜令依本錄上中書省照用。」 詔:「自今戶部考較提舉官功過,係上、下等,迭中書省取旨。」 癸未,宣德郎陳師錫、蹇序辰,承事郎、太僕寺丞趙垱,並為監察御史。垱以父抃年高,無兼侍,乞免,從之。序辰,周輔子;師錫,建陽人也。 甲子,手詔付劉昌祚:「得卿奏,布置本路禦賊次第,甚善。已發開封府界兩將兵往,賊若更無和意,必欲竭盡死力,爭占新疆,則勢終不可安帖,用兵特有遲速爾。卿宜博訪昨經永樂圍閉之人,索賊方略,意外大作隄防。料賊非舉國之觽安敢輕入,萬一分兵圍守新寨,以勁騎數萬直趨延州,則兵將分部隔絕,或失常山之勢。又將、副人材能否不齊,若輕舉動,為賊所沮,即傷一路士氣,滋賊凶燄,宜更圖長策。」 賜河中府度僧牒二百八十,修浮橋、隄岸。 權發遣河北轉運使□雍言:「糴便及創行鹽法,須官吏協力,乞許不拘常制奏名選差【九】。」從之。  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已遣官往諸路選買牝壯馬上京,乞逐路專責監司一員提舉。」從之,令諸路差提點刑獄官,開封府界差提點官。 知麟州訾虎等奏,乞豫指揮,如西賊果入寇,令諸路乘虛進討。詔麟府路軍馬司指揮:「如本路及別路關報,委有賊馬犯邊,即依所奏。」 乙酉,詔付劉昌祚:「所策西人舉國入寇本路及朝廷措置,已悉。惟憂緩急賊至,將官希功,輕出擊賊,若有挫衄,則所繫不小,切宜痛自戒約。蓋賊之點集,在彼極不易為力,狂謀僥倖一勝,大有擄略,乃可自償。我能堅壁清野,使賊空來,不如欲而退,則在我已為全勝矣。更可嚴敕諸將,勿希奇功。前行去宥州牒,本止是經略司準朝旨許夏國通和後本司行遣,不謂西人以為朝廷處分,致使人猶豫不進。卿更宜多方開釋之,但得使者入界,遷延歲月,則彼師可老,我稼既登,乃朝廷意也。」(經略司牒宥州,當考。) 奉議郎、試起居郎蔡京為遼主生辰使,西上閤門使狄詠副之;承議郎、駕部郎中□安持為正旦使,供備庫使趙思明副之。(北面黃旂事,可附此。蔡絛北征紀實云:建北面黃旂者,當元豐初,魯公以起居郎借諫議大夫,副以西上閤門使狄詠,奉使遼國,行聘禮畢,而遼人老主令喻使人:皇孫出閤時,(所謂皇孫,後乃天祚也。北主嫡子死,所以欲傳其孫。)其曲燕俾南朝使人預之。魯公即力辭曰:「使人將聘幣以講兩國之好,禮既畢矣,則不當與北朝事。」再三力邀不已,魯公詰其故,則曰:「上畔老矣,(北人自來呼其主「上畔。」)獨此皇孫,今亦欲分付南朝也。」魯公始曰:「北朝既有親仗大國,患難相救、疾病相扶持之意,則使人敢不聽焉。」及使回,未至國門,國信所語錄先上,神宗皇帝讀之大喜,且謂得使人體,即降內批:「卿等來日可上殿來。」及朝見登對,神宗深加稱獎,因問敵中事如何,可取否,魯公奏曰:「以臣所見,似未可取。」神宗曰:「聞彼方刷水鬢,爭佩撚金香袋,奢淫若此,安得不亡?卿以謂未可取,何也?」魯公對曰:「臣聞國之將亡,禮必先顛。臣在彼時,見其野外有奚車數輛,植葦左右,繫一小繩,然過者必趨,騎者必下。臣詢謂何,則曰『太廟行宮也』。觀其上下禮法嚴肅猶如此,況號令必行,故臣以為未可也。」神宗皇帝默然。信宿,見蔡忠懷丞相確,即語魯公曰:「吾弟前日對,上謂蔡某卻為北人游說,吾弟已有落職知安州之命矣【一○】。」魯公即以所奏語白忠懷,忠懷諤然曰:「吾弟不知,只十餘日前,降出一黃旂,題曰『御容中軍旂第一面』,是上有親征意。」魯公即對以:「簄遠誠不知朝廷機密,但據所見直以為對爾。」忠懷又曰:「吾弟可少安。」翌日,為魯公奏留,而神宗可之,曰:「必是蔡某得安石議論,安石臨行,嘗戒朕以此。」魯公後每曰:「實未始聞介甫之語也。」故黃旂事獨上舊志悉之,他人亦多不知也。此事必絛飾說,姑存之。) 詔:「湖北已許招置巡檢土兵,令湖南鈐轄、轉運、提點刑獄司同議,依湖北例招置可否以聞。」 前桐城縣尉周諤【一一】上書言四事:其一,言朝廷已赦西夏,許修職貢,戒邊吏勿妄出兵,慮夏入寇邊,吏或守詔書不出禦敵;其二,言都城已為崇墉深池,非百步之間設為樓櫓,則不足以備不虞;其三,欲罷試太學博士,止選於教官,教官則選試於上舍、內舍及改科以來有出身進士;其四,乞嚴太學補試之法,士嘗豫鄉書者不必補而後入。詔中書省記姓名。上日閱匭函,小臣所言利害,無不詳覽如此。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奏:「修置水磨畫一,乞禁止茶鋪戶入米、豆、外料等伴和末茶【一二】,募告者一兩賞三貫,及一斤十貫,至五十貫。」上從之。(此據鹽冊八月十二日敕,要考初置水磨月日,故特書此。元豐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初置月日,又七年二月六日、六月一日、紹聖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丙戌,知荊南謝麟言:(麟以七月十七日除荊南,代孫頎;八月七日,頎仍舊知荊南;八日,麟改涇州。)邕、宜、欽、廉州及沿邊堡寨屯戍之地,皆無二年之蓄。乞乘此豐歲,更給度僧牒,付廣東、廣西、湖南轉運司,令應副宜州蠻事之餘,於廣西等路近便州縣糴糧,沿流運往廣西封樁。」從之,其度牒每歲止給五百,限五年止;其應副蠻事,止付廣西路經略司。(十月七日可考。)  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司走馬承受陸中言,祁、定州差禁軍防送罪人,有違配法。手詔:「朝廷新造法度,頒行之初,既已明悉,若有司尚敢不遵稟,理須痛與徵治,以肅慢令之人。宜下提點刑獄李寧劾違法官吏,縱逢非次赦恩不原。」(十月二十一日,呂公著降官。)  先是,定州以教保甲、修城池、建太倉,中使旁午於道。呂公著預戒有司謹飭餼勞,然公著素靜重寡言,接對有常禮,初無所假借,以是至者多不樂。中被旨市絲五萬兩供尚方,已而中復獻計增市,詔以付定州。公著停其詔,上言:「日前所市者,皆先期給緡錢,故民力猶可辦。今已涉深夏,民間漸就機織,以備輸納,若倉卒再行收市,人將受其害。」上悟,即詔公著寢其事。中又受旨專董倉役,日使人持梃立城西門,民有以車乘輦薪蒸鬻城中者,皆強致之倉所,以供陶甓,城中幾廢爨。公著命擒中所遣卒,盡杖之,一城歡呼。公著之未至也,中受命經始倉役,即壞民居、毀僧舍,民有葬於倉西者,中改築垣直其域中,民號泣發其墓持喪而去。其所占地蓋廣矣,然不足於素慮者猶二百五十二楹,中因請別度地建小倉以足之。公著曰:「今二大倉所受已不貲,若又益一小倉,徒費公私,無益也。」奏罷之。中既數被沮,因借是以報怨云。  詔自今小祠亦供冰鑑,從監祭白帝御史翟思請也。  丁亥,權河北緣邊安撫司李諒言:「今歲沿邊秋稼倍稔,宜乘此價賤,廣儲蓄實邊;而近睹措置司所得朝旨,乃令每年止糴二麥外,自餘并住糴,仍禁民間私糴。臣竊詳立法之意,但欲盡歸新倉,骮中下之家,田收至少,盡赴二州中糴,則所得贏餘,不償龏乘。仍禁民間私糴,明慮因緣為姦,分散糧穀出外,不若乘此秋成,逐州軍廣謀收糴封樁,欲更於糴官講求利害條奏。」詔措置河北糴便司:「如比去歲糴價賤三分之一,即於緣邊以時廣糴。」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乞優卹澄海十將馬雅妻子,詔馬雅子求賜絹百匹。初,雅為交人所獲,脫身走,與追兵鬥得歸,已推恩遷三資,未受命而死故也。 戊子,手詔劉昌祚:「據牒報,西賊點集甚觽,邈川一帶,舊於蘭州報事,主入蕃部,例赴點集,計賊觽三四十萬,理必有之。雖不悉為可戰之人,觽寡十倍,不可戰明矣。羌賊喜分輕兵誘近裏軍馬,將官等僥倖小勝,多食彼餌,前逢大敵,便致覆軍,卿宜深戒之。但令分布堅守,俟彼師老氣墮,然後雲合諸將奮擊。仍慮賊馬既觽,意在必得新復數寨,多為番次,晝夜攻圍,盡城中矢石,以為困我之策,則準備之方,卿更宜善圖之。」 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呂溫卿言:「臣近權秦州,點檢將下軍馬,武藝生簄,人材□弱,多不可出戰;及本州自今年正月至七月,禁軍逃亡三千三百八十二人。詢考其故,蓋廂軍皆團結,而自今歲差蕃落等禁軍接送防護,當直者計千餘人,神勇等禁軍防送罪人者,計二千餘人。邊州物貴,行路縻費尤甚,用此預借請受,破用軍裝,飢瘦逃亡,轉為寇盜。臣謂朝廷置將領、養士卒,費不為少,本以備邊,而乃役使勞苦,以致罷敝如此。欲乞應陝西路諸州軍並許常留廂軍二百人,節鎮三百人,以備差使。其諸州將下土兵,並令逐路經略安撫司委將、副親選分二等:以人材武藝高強、膽勇有功者為一等,不許差出;材藝低下而嘗有過者為一等,即依條差使。各結為隊伍,如此則勇者知勸,懦者知勉,歲月之間,軍聲必振。」從之,令本路先施行。 辛卯,詔中大夫、尚書左丞蒲宗孟守本官知汝州,工部侍郎王克臣、將作少監鍾浚各丝銅二十斤,工部郎中范子奇、員外郎高遵惠、將作監丞韓玠各丝銅十斤。宗孟坐違法繕治西府;克臣、子奇、遵惠承都省批狀修造,不經左右僕射書押,乃即施行,浚坐違法不分緊慢修造,而玠為從及不趣行遣,故有是責。於是宰臣王珪、蔡確各丝銅八斤,右丞王安禮罰銅十斤,皆以案後收坐,會赦特旨也。珪等初皆納尚書省印,家居待罪,詔遣內侍復以印付珪等,乃出視事。先是,宰執同對,上有無人材之歎,宗孟對曰:「人材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壞之。」上不語,正視宗孟久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耶!司馬光者,未論別事,其辭樞密副使,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又因泛論古今人物,宗孟盛稱揚雄之賢,上作色言:「揚雄著劇秦美新,不佳也。」他日,宗孟又因奏書請官屬恩,上曰:「所修書謬甚,無恩。」宗孟又引例,書局、儀鸞司等當賜帛,上以小故未答,王安禮進曰:「修書謬,儀鸞司等人恐不預。」上為之笑。罷朝,安禮戲宗孟曰:「揚雄為公坐累。」(舊紀書:宗孟治府第違法,罷知汝州。新紀不書因依。) 尚書右丞王安禮為尚書左丞,朝散大夫、吏部尚書李清臣為中大夫、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知鄆州曾孝□為吏部尚書。 詔朝散大夫、前知徐州趙鼎勒停,坐以買箔為名,差人船載家屬,應徒二年私罪,會赦,特責之。(趙彥若誌鼎墓云:鼎知徐州,發滕、蕭倉粟,以救飢人,所全活甚觽。轉運使□居厚獻計榷利國監鐵,嫌鼎沮議,索綱船中,得菴籠,誣以成獄,坐免。) 御史翟思言:「大理寺勘斷竊盜,案問減等,不給賞。謂宜法令,告捕竊盜,雖案問減等,並隨減至所斷罪,各給賞。」從之。  壬辰,奉議郎劉拯、宣德郎廣安安惇並守監察御史。(拯前已見。)  上批:「聞開封府界巡檢下所用器仗,鈍弊不可應敵,宜令提舉官范峋具析合用名件以聞。」 環慶路經略使趙□乞神臂弓二千、箭二十萬,詔止給其半。 癸巳,詔東頭供奉官致仕胡格落致仕,為廣西路經略司準備差使,以經略司薦格計議辨正歸化、順安州疆界有勞也。 甲午,宣德郎南豐朱京為監察御史。京言:「御史臺假之則重,略之則輕。今耳目之司,屢進屢卻,則是言者不若靜默之為賢,直者不若柔從之為智。偷安取容,雖得此百數,何與國事耶?」他日入見,上勞之曰:「昨覽奏疏,其補多矣。」凡臺臣每奏事,必豫告閤門,得班然後入。既請對以名聞矣,翌日,有截班入覲者,乃退還臺。及引見髃臣,問朱京安在,左右以實對,有詔促之,辰漏且盡,留仗良久。(此據朱京傳增入。傳云:擢監察御史,未踰月,詔許專言事。是時中執法與它御史相繼以言罷。按中執法謂舒亶也,它御史則不知孰謂。又京為御史時,察官皆得言事,不待詔旨。明年二月,乃不許察官言事。傳誤也。) 詔宣德郎、前鄜延路經略司管勾機宜文字徐勳特除名;文思副使、前鄜延路走馬承受楊元孫,右侍禁、安撫司管勾文字劉航,左班殿直、閤門祗候种樸各追一官,勒停,樸仍落閤門祗候;文思使李珪,內殿崇班李彥申,東頭供奉官安合,右侍禁楊達,右班殿直劉伯初,宣義郎、監延州鹽稅鍾正範,各丝銅有差。勳以虛詐鄜延經略使种諤未病困已前奏狀,舉彥申等差遣,仍偽學諤書名,及盜用印;元孫私役人,航、樸各奏事不實,珪等各告囑差遣并報上不實。大理寺上其獄,故責及之。於是安合等已得差遣恩例,亦令改正。(四月二十一日丙寅、五月十八日癸巳。一日,上蚤坐震怒,謂輔臣曰:「朕通夕不寐,思與卿等相見。种諤死鄜延,其屬有徐勳者盜用經略司印,調發兵馬,奏舉官吏,幾何而不為亂也!可命所在斬之。」王安禮曰:「矯用印宜若有罪,當帥臣新亡,其處報機急,容有前期草定而未發者,一旦用之,以追成其志,與夫竊發于平時,以規其私者則有閒矣。願下于理,以從吏議。」上曰:「卿獨安取此?豈以勳文吏故,且大臣有薦之者,而善為之地?然則韓存寶何罪?」安禮曰?「臣不識徐勳,而存寶之罪所未諭也。陛下以存寶為非罪而就戮,則如勳者,尚可效尤耶?」上嘆曰:「朕平生未嘗作快意事,如卿兄安石不斬沈起,至今有遺恨。」章惇曰:「快意事豈宜作?」于是遣御史即勳所在繫獄,既又敕御史曰:「敢出勳罪者,以重論之。」安禮曰:「臣欲有所請,願于詔語『出』字下增一『入』字,則于文為完。」其後勳坐抵罪,止于奪一官。蔡確伺上意,請投諸荒裔,安禮曰:「陛下察知勳情,付之於法,而確有此舉,不過乘陛下前日之怒耳。」確赧然恨之。田畫作王安禮行狀云爾。徐勳奪一官,與實錄不合,當考。) 錄文思副使張仲謀子建,補入內高品,以仲謀隨軍出界死事故也。 詔軍頭司:「自今諸路解發到武藝高強兵級,雖有減退,如尚在同解發武藝最下之人上者,並依元豐令施行。」 賜環慶路經略司度僧牒千,令貿錢十三萬緡別封樁。 陝西轉運司言:「軍興後初經郊賞,望於本路所管封樁錢并銅錢監本錢內,支見錢二十萬緡。」既而戶部止乞支永興軍鑄錢監封樁銅錫本錢十萬緡,如不足,貼支華州、陝府錢監銅錫本錢,仍不為例。從之。 乙未,詔都水使者范子淵追一官,知河陽張問【一三】丝銅二十斤。先是,子淵獻議,役五萬人開修溫縣大河陂直河,以回河流。既而雨水、瘴疫繼作,死亡者甚觽。問奏:人夫艱苦,乞罷役。而子淵乃抵言全不難苦,及漏奏死亡夫數不實。於是詔御史臺取勘,而問所奏亦有誤,故并責之。  禮部言:「國子監擅令主簿管勾錢庫收支,監丞葉祖洽既準本監牒請監視開閉庫,又再申令主簿管勾。」詔司業、通直郎朱服,丞、奉議郎葉祖洽,主簿、承議郎王元,各降一官,差遣如故,祖洽仍丝銅二十斤。又言:「朝奉郎胡宗炎言:『伏見永安陵畢功,又增修永昌諸陵。竊聞陵寢無修造法,乞寢罷。』準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祕書省、太史局詳議。檢會唐故事,有修營之理。今永安陵下宮修造,更自朝廷詳酌。」詔依前降指揮興造。 丙申,詔:「梓州路昨因瀘州邊事,隨軍般運工築正夫之家,依曲赦放免役錢外,其餘雇人工役之家,放一料役錢五分;沿流州縣被差夫與栄馬外,更差雇舟船水手之家,加放一分。」從轉運、提舉司請也。 丁酉,以皇城使、榮州團練使和斌為西上閤門使、知邕州兼東南第十三將。(正月二十日、二月十四日,此可刪。) 廣南西路高、梧、貴州澄海指揮各增招百人,朱崖軍二百人,並以四百人為額。  戊戌,姚麟言,昨堪哥平摧鋒破陣將郝英、隊下使臣孫茂宗及騎兵乞推恩。詔郝英遷一官,孫茂宗等十二人各減磨勘二年,騎兵百人各支絹五匹。 太常寺言:「祠令,歲以春秋仲月奉祀帝陶唐氏於鄆州,以司徒□配,而鄆州堯帝廟乃無陵寢,亦無古跡。乞從知濮州范子諒所言,移兩祭於雷澤縣堯帝廟。」從之。 己亥,知成都府呂大防言:「歲額上供錦,豫支絲紅花工直與機戶雇織,多苦惡欠負。昨創令軍匠八十人織,比舊費省而工善。今先織細法錦及透背鹿胎樣進呈,乞換充本府機院工匠。」詔:「成都府創用軍工織錦,比較以前機法精好,兼省工直,並依所奏。」(朱本以為事小不足記,削去。)  庚子,詔:「提舉保甲司,三路比轉運司,提舉視轉運使,同提舉視副使,同管勾視判官;開封府界比提點司,提舉視提點官,同提舉視三路同管勾官。並為監司【一四】,其人從舉官、恩數等,並依所視職任。內武臣教閱,文臣催驅、收支錢物,各不得侵紊。」 提舉河東路保甲王崇拯乞自今差使民兵,以武藝優劣高下立為力役之制,逐司不得擅差撥。詔樞密承旨司著為令。其後承旨司言:「五路保甲非次欲差使,乞關本司相度指揮訖奏【一五】,仍須量人材所宜,稱事差撥,若擅差者,徒二年。」從之。 詔:「聞知豐州王餘應非守邊之才,令河東路經略司體量緩急堪與不堪倚仗以聞。」  前河北都轉運使兼措置糴便蹇周輔言:「司農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自來所計置糧穀,並散在緣邊及近裏州縣,其間七分白米,然各去定、瀛州遠,難運入新倉。今緣邊州軍闕米,轉運司見收糴,乞以此米兌糴於逐司,令還價錢,卻令措置糴便司依舊糴九分白米。」從之。(神宗云:「米便要用。」當檢附。已附靖國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定州路安撫使呂公著言:「河朔秋稔,異於常歲。定州所修衍積、寶盈二倉已成,乞申敕措置糴便司比在市量增直,參用見錢文鈔廣糴。然據新倉見糴白米,須九分以上,太求精鑿,則民難入中;及訪問若不留一二分穀,則易損壞。骮本倉已糴米,復用人功攬拌,今若止糴八分細米,經年退去穀肖□殳,已是九分以上,緩急支用,不須舂變,不惟省官錢,糴數多,兼可經久。」詔措置糴便司相度。已而糴便司奏:「檢會糴法,除年計合收糴九分已上白米外,其封樁白米,止要及八分以上,與公著今所奏事理不殊,當依已降朝旨施行。」從之。  詔借軍須錢五萬緡於陝西轉運司,支闕食漢蕃弓箭手。 賜涇原路經略司度僧牒千,為常平錢。禮部言,已給過所立年額,詔特給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言:「本路諸將各闕馬,昨被旨令提舉陝西買馬監牧司選馬五千匹,均填本路將下禁兵、民兵闕數,然今方撥得一千九百餘匹。欲乞止令支馬價付五將樁管,令自依買馬司所定格尺價直選買,其所買即充買馬司年額之數。」從之。(八月,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司言:「本路諸將禁兵、民兵皆闕馬,奉詔于買馬司選馬五千,已給一千九百,其未給者,請以馬價付五將依格自市,以其數充買馬司年額。」從之。本志只如此修,或即用之。) 上批:「京都所造軍器動以萬計,雖廣求制樣,尚恐未殫觽善,或不適用,徒費工力。聞鄜延路經略使劉昌祚屢諳戰鬥,精於騎射,而留心兵仗,所用多窮理要。委走馬承受霍丙諭昌祚,令具所習用兵步戰器,并目擊士卒禦賊可用利械,入遞進呈。」(九月十五日,賜昌祚軍器,本志誤以鄜延為涇原,今從實錄。) 詔:「南郊式有皇帝稱『臣』,遣使所遣官不稱『臣』,自今依舊稱『臣』。」舊儀,皇帝稱「臣」,遣官亦稱「臣」。熙寧五年,沈括上南郊式,以為被遣官亦稱「臣」,不應禮,改之。至是,復舊。 刑部乞:「應吏部補授大理寺左斷刑官,先與刑部、大理寺長、貳雜議可否,然後注擬,仍取經試得循資以上人充,正闕以丞補,丞闕以評事補。」詔刑部、吏部同立法,著為令。其後著令:司直、評事闕,選尚書及侍郎左選人;丞闕,止選尚書左選人,仍經任司直或評事係親民資任者。以上二件,其初改官應入知縣人亦選。正闕,選丞或司直、評事見係通判以上資任者【一六】。以上所選,仍不限見任、授訖未赴。即曾失入徒已上罪已決或死罪、若私罪情重者、贓罪、或停替後未成任,各毋得入選。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導洛通汴,將及五年。昨興役之初,大河北徙,距清汴遠,列為隄埽,以障游波。臣今相視水勢,大河有可徙之理。」及上塞河兵夫、物料數。詔子淵詳度,從南岸漸進鋸牙約水勢入新河【一七】,具合行事以聞。已而子淵奏:「於武濟山麓至河岸并嫩灘止【一八】,修隄及壓埽隄,并新河南岸築新隄,計役兵六千人【一九】,限二百日成;開展直河長六十三里,廣一百尺,深一丈,役兵四萬七十人有奇【二○】,限三十日成;合費梢草、竹索為錢一十七萬緡有奇。」並從之。 詔:「自今強盜應捕者,諸路下提點刑獄司,開封府界下提舉賊盜巡檢公事司,更不下他司。」 辛丑,戶部言:「在京賣買鹽鈔場買鈔本錢支盡,乞借末鹽錢二十萬緡買客鈔。」從之,依元豐四年三月十八日詔買鈔,候價平奏取指揮。(會要九月二十八日事,實錄無之,當考。)  注  釋 【一】元豐六年原脫,據本書文例補。  【二】贈崇信軍節度使「崇」原作「昭」,據宋會要儀制一二之六、宋史卷四六四任澤傳改。 【三】專責文臣豫約所用銀絹「約」,閣本作「納」,疑是。 【四】乞比移鄉人例放從便「放」原作「故」,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二八改。  【五】兄守固贈資州防禦使「守固」,宋會要儀制一二之六作「守政」。 【六】與民分種「與」原作「於」,據閣本改。 【七】編集本部見隸籍承務郎已上鄉貫「集」原作「進」,據宋會要選舉二三之四改。  【八】目為備選具員「目」原作「自」,據閣本改。 【九】乞許不拘常制奏名選差「選」原作「遷」,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四改。 【一○】吾弟已有落職知安州之命矣「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一】前桐城縣尉周諤「諤」原作「鍔」,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一、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一二】伴和末茶「末」原作「米」,據閣本改。 【一三】知河陽張問「陽」下原衍「軍」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五刪。 【一四】並為監司「為」原作「無」,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七改。 【一五】乞關本司相度指揮訖奏「奏」上原衍「收」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六】選丞或司直評事見係通判以上資任者「選」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一二、二四之九、選舉二三之四補。  【一七】從南岸漸進鋸牙約水勢入新河「漸」原作「新」,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七改。 【一八】於武濟山麓至河岸并嫩灘止「止」原作「上」,據同上書改。  【一九】計役兵六千人「兵」原作「共」,據同上書改。 【二○】役兵四萬七十人有奇「兵」原作「共」,據同上書改。 卷三百三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三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詔:「內外官司見行敕、律、令、格、式文,有未便於事理應改者,並申尚書省議奏。輒畫旨衝革者,徒一年。即面得旨,若一時處分應著為法,及應衝改者,隨所屬申中書省、樞密院奏審。傳宣內降若需索,並隨處覆奏,得旨施行。即本司官親承處分須索,仍畫所得旨錄奏,請實奉行。」於是上宣諭執政曰:「傳宣內降及面得旨覆奏法,屢付有司討論,終未允當。今通內外為一法,可更看詳。」乃行之。(元年十一月十八,又三年五月十三,又五年十月二十二、又十一月十五日。) 是日,尚書右丞王安禮面奏:「比者,舒亶坐自盜贓罪至除名,楊畏論列,以為失誤,有司觀望執政,致以贓罪。蒲宗孟躀究西府事,楊畏論奏臣擅行省事,以快所欲,徇私壞法,無復綱紀。及令楊畏根治,乃與所言不同。前後論事枉直輕重不當如此,乞付有司劾治,或即加重貶。」上批:「今日安禮面論御史楊畏論事挾情不直,理當付獄,否則重加貶逐。朕未深究悉畏付吏可黜之狀,三省官論有與安禮同者,宜條列以聞,當付近臣博議,詳處其當。」已而三省進呈,乃詔畏分析。 甲辰,東上閤門使曹偃言:「閤門使、副舊以有兼局,故輪差一員直日,餘官前殿退即各歸私第。今新制行,既罷兼局,自當隨三省、樞密院,仍乞著為令。」從之。 乙巳,詔中書舍人分領六房,隨所領命詞。(墨本云後復分日。朱本削去,云復分日乃元祐元年正月二十八日指揮。今從朱本。) 廣西經略司言:「勾當公事譚掞言:『陶宗元等稱,廣源尺寸之地,難議分畫,欲自作章奏,以朝旨決可否。』宗元既不聽命,見已回安南。」詔:「熊本指揮計議官,如與陶宗元等計議,仰詳朝廷降去文字,執持理道,折難商量,毋得留連督迫,以啟蠻人輕侮之意。」(六月戊申,七月辛亥,八月乙亥。)  錄故西京左藏庫使、果州刺史、入內押班張允誠子左班殿直鉉為左侍禁,孫之雄、之純並為三班借職,以逮事先帝藩邸,特推遺表恩也。 丙午,工部言:「都大提舉清河輦運司等乞以舊廣濟河并清河行運。」詔:「除霧澤陂水,令工部相度其餘水可與不可接應廣濟河行運以聞。」(廣濟河與清河並行運,當考。元豐五年二月十一日,初罷廣濟運;七月二十日,王桓云云;七年八月十九日。) 上批:「提舉河東路保甲王崇拯建議,本路教騎人以十分為率,從上取二分【一】,依麟府路和市為價,每匹官給錢二十五千,責令買及格馬,依五年買足。據見管人二分當得六千九百一十八匹,為價錢十七萬二千九百五十緡,可支京東路元豐六年上半年鹽息錢,不足,即續支下半年錢【二】。令京東路轉運副使□居厚便置以往,付王崇拯,月具買馬數以聞。其請給之際,官私人有分毫取與,並依在京河倉法。」(本志亦有此。) 戊申,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副使□居厚為天章閣待制、京東都轉運使。先是,居厚言:「本路元豐三年秋季至今上半年終,酒稅課利比元豐二年前官任內祖額增百七十五萬九千餘緡【三】。其前官任內二年酒稅,比祖額虧二十一萬緡。」上批:「居厚將命一道,不辱使指,無黷乎上,不擾乎下,不諠于聞,而於二三年間坐致財用數百萬計,前日縣官窘迫,一朝變為□紓。經費之外,又能應緩急之求。內外理財之臣,未有出其右者。三省可議賞典。」故有是命。(居厚以二年六月初除運判,五年六月為運副。居厚本傳云:居厚即萊蕪、利國兩監官自鼓鑄,贍足一路。事在此年九月。陳瓘云云,當檢附。范純粹元豐末為陝西路轉運判官,當五路大舉後,財用匱乏,屢請于朝。□樞密居厚時為京東都轉運使,方以冶鐵鼓鑄有寵,即上羡餘三百萬緡,以佐國用。神宗遂以賜范,范得報,愀然謂其屬曰:吾部雖窘,豈忍取此膏血之餘?即力辭,訖弗納。此葉夢得石林燕語所載。按:詔旨欲撥徐州所鑄折二大錢二十萬付陝西,范純粹具奏不納,乃元豐七年三月十四日事。)  三門、白波提舉輦運司乞借本司所轄阜財監上供錢萬緡,遣官於鄰州市木,於本司造船場造六百料運船,下陝西轉運使依數撥還。從之。 內降蘭州地圖付樞密院。  手詔劉昌祚:「諸路探報:夏賊點集至六七十萬。雖其間精冗相參,然賊人之觽,若舉而偏攻一路,當十倍於我。萬一豕突入近裏州軍,未知如何遏逐。諸路帥臣各膺重寄,未然之形,宜有以預圖之。可具賊之所嚮及禦逐方略來上。」 秦鳳路經略司言:「所降將官敕,本路五將各在外駐劄,難為聚議。又緣未有直降下逐將敕策,乞指揮。」詔:「秦鳳路諸將各降與一部,除營陣法即施行外,其通用敕且令看讀,候經略司看詳指揮。」  提舉河東保甲兼提點刑獄王崇拯等言:「第四等已下保丁之家,如本戶災傷及五分以上【四】,即乞依常平條施行。」從之,仍令河北、陝西、開封府界並依此施行【五】。  己酉,皇第十一子生,遣雍王顥告於太廟。(舊紀書王子俁生。新紀不書。) 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司要急差用保甲,牒提舉司,提舉司隨色應付:戰守防拓,差武藝高強及第一等者;役使,差以次人。」 吏部言:「右千牛衛將軍士俔,魏國公仲來嫡長子,當依禮令襲封。」從之。 權發遣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奉旨令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經略司、熙河蘭會路安撫制置使司,於軍須錢內撥見錢二十萬貫,差官趁時糴買糧草封樁。望許臣與劉昌祚詳議,據城砦緊慢,以轉運司年計糴本,及軍須錢帛,并見錢公據隨宜分擘。凡合當計置處,止作一場糴買,委劉昌祚與臣同共督責官吏趁時儲積。候糴買畢,卻細算年計軍須錢本,各依窠名樁管。除以年計數充經費外,其餘軍須錢物所糴買到數目,依本條施行。其經略司取撥軍須錢二十萬貫指揮,乞更不施行。」上批:「所申陳利害之理甚明,宜依所奏。」(此據朱本。八月六日己卯並此月二十七日己巳,皆合參照。) 庚戌,詔:「高麗國王王徽卒,令明州就本州或定海縣擇廣大僧寺,以僧三十七人作道場一月,罷散前夕,作水陸一會。」 徽立凡三十六年。其境東南臨海,西北接契丹、女真、黑水。自王建并新羅、百濟之地,至此蓋百七十餘年。王居蜀莫郡,曰開州,號開城府。新羅曰東州,號樂浪府,為東京。王居東北二十日行,百濟曰金州,號金馬郡;南十二日行,扶餘舊地曰公州,號扶餘郡;又南二十日行,平壤曰鎬州,為西京。鴨綠江為西北徼,東所臨海水絕清,下視十丈。大凡海至高麗界則清;入登州,經千里長沙即濁。地寒,多山。國王出,平地常乘車駕牛,或以馬,涉山險乃騎。官有中書省中樞院平章事、參知政事、中樞使、翰林學士、知制誥,大抵倣中朝。國子監、四門學學者至六千餘人。三歲一貢舉進士,試詩、賦、論;明經試一大經、一小經。進士夜試,給燭三,為蠟八兩,燭盡不就即退。榜放五十人。書有東觀漢記。百官以米為俸,或給田,授罷隨官增減,致仕乃已。貿易亦用銀、米而不用錢。不禁民釀酒。兵出於民,藩衛王府。國人好佛法,開城府【六】有寺七十餘區,與王寺僧千五百人,官給田三百結。俗以田四方,方四百步為一結,上田結收二百苫,苫為斗十五,正與中國一石等。天聖以前,使由登州入;熙寧以來,皆由明州,言登州路有沙磧,不可行。其自明州還,遇便風,四日兼夜抵黑山,已望其國境;自黑山入島嶼,安行便風,七日至京口;陸行兩馹至開州。(朱、墨本並同。正史高麗傳所載地里,與實錄並不同,當考。) 辛亥,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鄜延一路新地,稅賦闕乏,乞許臣不限元豐三年舊例,酌鄰並州縣稅賦遠近,移闕處送納。」從之。  錄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高永能子供備庫使世亮為皇城使、忠州刺史,孫右班殿直昌朝為右侍禁,借職昌祚並為右班殿直,加贈永能房州觀察使,賻賜加等。 壬子,擢虔州贛縣尉馬防為宣德郎,以捕賊應格也。 癸丑,御史楊畏言:「被旨分析王安禮所言事。臣所論舒亶之事,特出於所見,非有它心。及亶即罪,則臣自知為不當,因請放逐,陛下幸而赦之。至於王安禮事,臣請略言臣所論修西府事。緣是宗孟、安禮通書,雖宗孟先批依申,安禮押過,若分首從,理或可行,獨罪宗孟,臣所未喻。且依申指揮,事出官長,安禮丞貳,處而行之,故曰『擅事』;徑用本府吏人行遣,不由有司,故曰『快所欲』;以己所居,故曰『徇私』;有法而不用,故曰『壞法』;安禮身任綱轄,所為若此,故曰『無復綱紀』;臣已案後收坐安禮情罪,自緣朝旨罷勘,即非『所言不同』。臣聞大臣法則朝廷尊,故不量力,以圖報暛。」詔以畏為宗正寺丞,仍詔宗正寺除長貳外,自今更不專差國姓官。  詔:「各品官詣尚書省六曹,上下馬並依雜壓。詣尚書省,即太中大夫以上就第一貯廊,監察御史以上就過道門;詣六曹尚書廳,即太中大夫以上就本廳,監察御史以上就客位,餘並過道門外。」 知瓊州劉威言:「朱崖軍土脈肥沃,欲乞委本軍,除舊係黎人地不許請射外,餘許招誘客戶請係官曠土,住家耕作,仍立賞格激勸。」從之。  延州制勘公事所上閤門使、丹州團練使、鄜延路第二將李浦案,詔:「李浦貸死,免真決,不刺面,配沙門島,遇赦不得放還;權環慶總管曲珍丝銅二十斤。」浦坐永樂城下未戰棄寨出走,而副將高士才死戰,浦不能救援,又對制使不以實;珍坐聽浦請報制使軍前事不盡實也。權發遣經略安撫司劉昌祚言:「浦諳曉軍政,乞且留在本路,準備緩急使喚。」詔從之。(昌祚奏留浦,據御集五月二十五日,當並考。) 甲寅,河東經略司言:「本路有當修城壁,計功料浩大,轉運司錢穀有限,必難應副。乞賜度僧牒五百,分與緣邊州軍,和雇軍民修完。其次邊及近裏州軍,乞令轉運司就農隙度工料,發民夫。」從之。 乙卯,京東都轉運使□居厚乞并提舉京東路鹽稅司入轉運司為鹽事案;又乞青州等十二處監鹽官,令本司奏差兩次,及非州縣處場務獨員闕官,亦令本司選差。並從之。(初置鹽稅司,當考,或是張景憲。) 提舉京城所言:「先準朝旨:發夫開新城外壕,候興役,令開封府界提點司與提舉京城所官同提舉。勘會本所已檢計分放工料,難更同提舉。緣今夫役近在輦轂之下,全藉鎮撫,欲望差管軍臣僚都大提舉。」詔開封府界撥夫五萬人,仍差權開封府推官祖無頗、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范峋、殿前都虞候苗授都大提舉編欄。 提舉陝西買馬監牧司言,乞免簡發沙苑監捧日馬,留為馬種。從之。(七月末可考。)  涇原路鈐轄、知鎮戎軍姚麟言:遇別路關報西賊入寇,乞親總兵出界牽制。從之。 丙辰,承議郎、左司郎中楊景略為高麗祭奠使,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舜封副之;朝散郎錢勰為弔慰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宋球副之。(兩紀並書:以高麗國王卒,遣使弔祭。) 戶部言:「侍郎蹇周輔言:『河北鹽稅太輕,宜倍增稅錢,乞下所屬參較立法。』本部欲下河北轉運司相度。」從之。(此據實錄,朱、墨同,會要在八月十四日丁亥,今不取。) 詔撥河北糴便司見錢二十萬緡,應副都轉運司市糧草。  管勾河東緣邊安撫司李宗師言:「體量麟、豐州弓箭手借官錢穀,實以闕食,乞住催納。」從之。 詔:「門下、中書外省,祕書省,依諸司,遇大忌不作假,及不隨執政官早出。其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承旨司,大忌早出日隨執政出指揮,其罷之。」 詔:「給事中分領六房,兩員,即依左右曹分領,奏章、開拆、制敕庫房、進奏院、通進司並通管。」 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司乞以見在蘭州駐劄、秦鳳路駐劄東兵兩指揮隸熙河蘭會。從之。  蕃官六宅使李阿邁減磨勘四年,以熙河蘭會經略司上阿邁部五十騎出界刺事,獲首級功狀故也。 丁巳,上批付劉昌祚:「得所進器械,具悉。今於京師見作軍仗賜卿金線烏梢弓十,神臂弓二,將官甲、馬軍甲、偏挨甲各一,斧合竹馬槍、馬軍刀、步人刀各五,欒竹步人排、附排刀各一,標二,透蝎尾馬黃弩樁一,以備出入。卿更省閱,具便否以聞。」(八月二十六日,先賜詔。) 戶部侍郎蹇周輔言:「累奏乞不閉御河徐曲口,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緣邊,蒙差河北東路提舉官楊景芬,兼轉運司委官相繼案視,得量留口地,節限水勢,其事理甚明。蒙差都水監丞陳祐甫一面施行,而祐甫計惜工料,不即開撥徐曲口,於轉運、措置兩司所繫利害甚大。乞選差深曉河事,非都水監所屬官一員,重相度行視。」詔本路安撫、提點刑獄司與知恩州官同相度以聞。 戊午,差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龍圖天章閣馮景計會京東路轉運使□居厚於登州,排辦高麗國信使所行海道。 永興軍路提舉司言本路今秋豐稔,欲許合催納苗役等錢物聽民折納。從之。 己未,權管秦鳳路經略司呂溫卿乞輪差將官在外城寨駐劄,訓練漢蕃弓箭手兵馬。從之,仍毋得創修廨舍【七】。 庚申,詔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童政改東頭供奉官,更減磨勘一年。以政自陳昨討安南嘗立功,得旨許轉官、減磨勘年,故有是命。 僉書峽州軍事判官張燾言:「竊見殿直舒光貴增差峽州監押,光貴本沅州溪峒首領歸明,恐不可管勾一州之民。」詔吏部與移京東西路差遣。 知延州劉昌祚言:「第二將彭孫所請獲首級傷中賞絹,準朝旨相度等第裁減事,乞且依元立賞格施行。」上批:「軍賞之行,所加者觽,患在數易,以惑士心。如昌祚之言甚允,宜依所奏,他路可並準此。」(御集所奏事尤詳,今止從墨本。) 辛酉,詔:「應輸內藏庫金銀、錢帛,如出違本年或轉移他用,論如擅支封樁錢法【八】。」  新知蔡州黃好謙言:「伏見尚書六曹,如吏部左右選、戶部左右曹,事務皆為繁劇,郎官自早至晚書押不絕,無暇省覽事務,致差失稽違。乞以兩員郎官處分案治事,所行符亦許員外郎簽押。」從之。(此月七日,好謙自司勳郎中除知揚州,未行,改蔡州。曾氏南遊記舊載好謙事謬妄,今不取。) 權發遣鄜延路安撫司公事劉昌祚言:「本路部將,并城寨主、監押,堡鋪把截、監押,堡鋪橋巡檢等使臣,並當極邊,不可暫闕。昨因陣亡,并移任過滿員闕處,未嘗填差,乞於自京差來及本路所選擇使臣,並差令填闕。」從之。 癸亥,詔:「降授朝散郎、守大理寺少卿呂孝廉,昨任京東路轉運判官,與本司官長協心修辦職事,致課入登羡,可復所降官,為京東路轉運副使。改轉運判官、朝散郎趙偁為提點刑獄。」 上批:「甘陵,河朔要地,士氣驕悍,常須得人彈制,則免意外生事。近除知州傅燮,資望人品恐不可當此任使,宜別選官。」乃以朝散大夫王孝忠知恩州。 詔措置河北糴便司:「夏秋每料,先給交引百萬緡,兼本司見錢糴買,候交撥訖,具數以聞。」 丙寅,命朝請大夫、主客郎中龐元英代錢勰為高麗弔慰使。元英以母老辭,乃復命勰。詔勰不候禫制滿赴闕,王舜封亦不候服闋朝見。 手詔:「門下、中書外省見修尚書省六曹條貫,至今多日,未有涯緒。蓋議論官多,人出一意,若不分曹編修,徒占日月,必無成書之期。宜以六曹繁簡相參,每兩曹差詳定、檢詳官各一員,庶人各任責,朝廷有望成就。以詳定官韓忠彥、陸佃領吏、兵部,蔡京、蔡卞領戶、禮部,趙彥若、王震領刑、工部。其刪定官每兩曹置三員,令門下、中書外省分定具名以聞。」  御中丞黃履言:「本臺舊有主簿兼檢法官二員,乞復置,令分治職事。」詔各置一員。 詔:「歲於蜀州撥州學錢二百千、導江縣百千,與成都府贍生員;其見管田增給為十頃。」從知成都府呂大防請也。  吏部侍郎蘇頌上華戎魯衛信錄二百二十九卷、事目五卷,總二百冊。詔別錄一本與樞密院,賜頌銀、絹三百,檢討官、朝奉郎王汝翼升一任,通直郎李士京銀、絹六十。頌又言:「昨於樞密院等處閱檢文字,欲依門聯類成冊,關送樞密院宣旨庫置櫃封鎖。」從之。先是,遼使鄭顓來賀五年正旦,顓明辯有才智,頌為館伴,上命副使張山甫諭顓以近令頌修信錄,欲以固兩朝盟好。顓感激稱謝,見頌益恭,私覿禮物,皆異常時。上遣使諭旨曰:「聞北使以卿儒學醞籍,贈遺特殊,今以上龍茶、琉璃器賜卿,可予之,以答其意。」顓復遺頌異錦一端,即日進之。後因奏事語及,上曰:「宮中所無也。」(新紀特書吏部侍郎蘇頌上華戎魯衛信錄。舊紀無此。) 中書舍人趙彥若等言:「六房公事,乞據舍人員數分領,以吏、戶、禮、兵、刑、工為次。其主事、班簿、制敕庫房並通領。」【九】從之。 丁卯,詔:「自今三省進呈差除,如從中批出,止從中書省奉行;其事理未允者,所至之省具奏。」 鄜延路經略司奏:「據順寧寨言:西界把口小首領冬至,訛指說環慶路兵入西界,殺兩流人馬。」詔:「環慶路經略司具析有無兵入西界討殺斬獲。仍詳鄜延路言:『西賊欲來酬報事,選人伺候,常為預備。兼八月後,本路累以巡防探事為名,遣兵出界,各有斬獲,並奪到孳畜。』顯是不依元降無輒出兵詔旨。慮西人以此為詞,仰常誡約緣邊城寨兵將官等遵守前詔,仍令樞密院更不送門下省,止用金字牌發下。」【一○】金字牌長尺餘,朱漆,刻金字,書「御前文字不得入鋪」,尤速於急遞。 京東都轉運使□居厚奏:「本路徐、鄆、青三州都作院及諸州小作院,每歲制造諸般軍器及上供簡鐵之類,數目浩瀚。今將徐州利國監、□州萊蕪監年計課鐵充使外,所少極多。欲乞將兩監鐵冶就逐處監官依邢、磁二州例,並從官中興扇,計其所得,比舊可多數倍。」從之。(居厚本傳乃以鼓鑄事繫遷運副下,誤也。遷運副在五年七月。) 戊辰,起居郎蔡京言:「舊修起居注官二員,不分左右,每月輪一員修纂。今起居郎、舍人分隸兩省,所以備左右史官,則左當書動,右當書言。今仍舊制,每月輪修,蓋其職事未之有別。乞自今起居郎、舍人隨左右分記言動。如允所言,其當釐正等事即別具陳請。」從之。 詔:「前京東路轉運使、朝散大夫、集賢校理、知亳州劉攽,任內不能修舉職事,致經用匱乏,屢煩朝廷應副。今□居厚經畫財賦約數百萬,不惟本路充足,兼有羡餘應副朝廷。劉攽不職罪狀甚明,可落集賢校理,降授朝請郎,增差監衡州鹽倉。」 詔:「今秋銓試中等七十七人、下等八十八人,並許注官,內中等仍不依名次。」  己巳,詔:「陝西五路經略司各撥軍須錢二十萬緡,同轉運司計置,作一場市糴封樁。」從轉運副使范純粹請也。(純粹元申請在此月七日己卯。) 禮部言:「親祠南郊舊儀,皇帝進詣昊天上帝神坐前奠玉幣訖,還位;又再升壇,進熟一獻,禮畢即飲福受胙。被旨候亞獻、終獻禮成,然後飲福,則皇帝須再升壇。欲乞俟終獻復位,皇帝於壇下當午陛前北嚮飲福,乞於儀注內修正。」又言:「周禮,凡大祭祀,王出入則奏王夏,明入廟門已用樂矣。今既移祼在作樂之前,皇帝詣罍洗奏乾安,則入門亦當奏乾安,庶合古制。兼皇帝入景靈宮門及南郊壝門,亦乞奏乾安樂。」從之。 庚午,詔:「三路非泛使命,除當得支賜外,仍取旨別與支賜。其所至不得饋遺,如違,送與受之者各徒二年。」 戶部言,在京賣買鹽鈔場買鈔本錢支盡,乞借鹽本二十萬緡買客鈔。從之,仍依元豐四年三月乙巳詔買,候價平奏取指揮。 禮部言:「樞密院都承旨張誠一言:『伏見朝服法物庫有太常協律郎、太樂丞新給囐褶冠,今檢諸書志,惟囐褶之制未詳所起。近代車駕親征,中外戒嚴則服之。唐制:三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五品以上通用紬綾,六品以上通用小綾。及閱鹵簿記,止有鼓吹令丞冠,注:漆皮為之,有兩耳,鏤花,形如三禮圖委貌冠。今俗謂之囐褶冠,收載庫籍,即無所據。乞下禮官考正。』」乃下太常寺,於是太常寺言:「囐褶乃是從戎之服,以此名冠,尤無所據。協律郎當押樂,太常寺遇祠祭、朝會,各以本品朝祭服從事;兼太樂令、丞今止服本品冠服,其囐褶並合不用。」從之。 辛未,詔內殿崇班王景等八人各遷一官【一一】,餘減磨勘年有差,並以監轄造甲,而所造步人甲十萬先畢功也。  壬申,兵部乞以川路見樁賣不堪官馬及死馬錢,委提舉司官計置匹帛上京,川陝四路準此。從之。(蔡確舊傳載確事,當附見此秋。紹興史臣新修哲宗實錄已具辨之,今悉附見。確傳云:確為右僕射,六年秋,與中書侍郎張璪奏事崇政殿,上悲不自勝,謂確曰:「天下事止此矣!」確駭曰:「敢問所因。」上曰:「子幼,奈何!」確曰:「陛下春秋鼎盛,忽有不祥之言,不審所謂。」上曰:「天下事當得長君維持否?」確曰:「延安郡王,陛下長子,臣不知其它,臣有死而已,不敢奉詔。」上曰:「卿果能為社稷計,宜早定。」確與璪俱進曰:「臣等敢以死守。」上曰:「善。」確被顧託,乃謀欲請王出閤、建儲;議不協,又意上特悲思無聊耳,猶豫不決。七年春,延安郡王出侍宴集英殿,確始奏請,猶欲來春出閤,上可之。後因有對者言及確,上曰:「髃臣皆先皇帝以遺朕者。如確自小官,朕親擢至此,必不負朕,然氣弱,得人輔之乃可。」確聞益自奮。久之,八年正月,神宗疾彌月,皇嗣未立,中外洶洶。確始懼,乃以建儲意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確亦懼不知所出。事愈急,會確母得入禁中,欽聖憲肅皇后諭確,使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又因內侍閻守懃諭早定。或謂確曰:「此大事也,請與觽詢珪,不言,則正厥罪。」是時,輔臣韓縝、安燾、張璪、李清臣陰持兩端,噤不語,確獨約門下侍郎章惇共力。癸巳,輔臣聚廳,確顧謂珪,珪亦不語。確曰:「去春,延安郡王侍宴,嘗有旨來春出閤,議已定,不言何也?」惇曰:「言之是則從【一二】,否則僕與公偕死。」珪始曰:「上有子,何議之有?」是日日晡,議詣榻前奏曰:「去冬得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乞立為皇太子,以係天下。」三奏,神宗三顧首肯。臣等辨曰:祕書省國史案文載太皇太后御崇政殿宣諭三省貶確事,七百一十三字,甚詳。其間云:「皇帝是神宗長子,子承父業,其分當然。昨神宗服藥既久,曾因宰執入對,吾嘗以皇帝所寫佛經宣示,其時觽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當為皇太子,餘人無語,安燾其時悉見。」又云:「皇帝乃先帝長子,嗣位乃從來常事,孰有間言?蔡確班在珪下,何以獨謂更有定策功邪?」安燾奏曰:「當時惟首相王珪一人進對。」太皇太后遂泣下開訴,便批聖語,其餘執政更何曾有言?況前年上宣皇子使見髃臣,足知先帝之意素定也。兼當日三省時政記已如此修定進呈,豈容外人敢如此妄說?謹按:此事已修入元祐四年五月丁亥蔡確責授英州別駕、新州安置事下,詳此,即確傳前項所載顯為誣謗。今刪去「六年秋」至「三顧首肯」四百六十二字。)  注  釋 【一】從上取二分「取」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一○補。 【二】即續支下半年錢「錢」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一補。 【三】酒稅課利比元豐二年前官任內祖額增百七十五萬九千餘緡「祖」原作「租」,據宋會要食貨一七之二六改。下同。 【四】如本戶災傷及五分以上「分」原作「色」,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七改。 【五】仍令河北陝西開封府界並依此施行「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開城府「城」原作「成」,據上文及宋史卷四八七外國傳改。 【七】仍毋得創修廨舍「修」字原脫,據宋會要兵四之一二補。 【八】論如擅支封樁錢法「論」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三補。 【九】其主事班簿制敕庫房並通領「主」原作「年」。按: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中書省有主事、班簿、制敕庫房而無「年事房」,此處「年事」顯為主事之誤,故改。 【一○】止用金字牌發下「牌」原作「牒」,據宋會要方域一○之二五改。 【一一】詔內殿崇班王景等八人各遷一官「遷」原作「選」,據活字本改。 【一二】言之是則從「是則」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卷三百四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冬十月癸酉朔,以御侍永嘉郡君林氏為美人。 夏國主秉常遣使奉表,復修職貢,仍乞還所侵地,撤被邊戍兵,長為外蕃,乃賜秉常詔曰:「惟爾祖考,介居邊陲,蒙恩朝廷,享有爵土,撫循備厚,歷年滋多。昨者王師出征,義存拯患,謂宜委戈而聽命,敵愾以獻功,豈虞靡思,弗諭朕志,殺害吏士,捍拒甲兵。問罪正名,方圖再舉,迨使辭之效順,聞國政之復常,旋納懇誠,祈修貢職,遽披來奏,論請故疆。朕惟藩服不恭,削地示過,咨於故實,匪朕所私。爾其審思厥終,務體至意。其地界已令鄜延路經略司、安撫使司指揮保安軍移牒宥州施行;歲賜候疆界了日依舊。」(舊紀書夏人來貢。新紀書秉常表復修貢,乞還所侵地。) 京東轉運司言:「商人販青州高家港鹽至齊州等處減價賒賣,以致本司賣河北鹽不售。欲依見行稅法,酌中數每歲買認高家港鹽二萬席,運至齊州界,依河北鹽價相兼貨賣。如敢商販者,依漏稅法。」從之。(六月己未,初賣河北鹽。沈括自誌論河北鹽事,云京東主司得罪,合參照。) 甲戌,皇第十一子佶為鎮寧節度使、寧國公。(新紀不書節度使。) 召輔臣觀稻於後苑。 權發遣河北路轉運副使李南公專提舉鹽事,宣德郎張適為轉運判官、同提舉。 詔西京作坊使劉初管勾洪州玉隆觀,令居桂州,準備緩急邊界呼使。初治邊頗有勞,以病乞致仕,而是時交趾方理辨疆界,故有是詔。  承事郎、監饒州商稅茶務余舜臣言:「臣兄堯臣獻饒州景德鎮萞薼博易務,蒙朝廷付以使事,推行其法,方且就緒,以勤官而死,乞委臣勾當。」詔令赴闕,中書審其人材可否以聞。已而舜臣至,乞上殿,乃復詔令歸本任。 乙亥,西頭供奉官、知歸信容城縣宋彥圖【一】為閤門祗候,仍令再任,以韓忠彥、劉舜卿薦彥圖材武曉邊事故也。  陝西轉運副使李察言:「緣邊州軍糴買糧草官,乞委監司考較,每州各定一員,優劣行賞罰。」從之,仍令河北、河東準此。 禮部言:「祠部出度僧牒,以六千三百六十二為額,今年已溢額千五百五十四。乞歲以一萬為率,若踰數,乃以聞。」從之。 詔:「自今勾當內藏庫內臣、大使臣,非朝廷差命,不許奏辟差遣。」 丙子,御史中丞黃履言:「準敕,鞫諸獄言事御史輪治。緣御史共置九員,六員分領六察【二】,其言事官止三員,員數至少。欲乞遇鞫獄,并言事、案察御史輪治【三】。」從之。 錄右班殿直李釗子大舉、大年並為三班借職。釗隨軍出界,獲病卒還宥州,遇賊鬥死故也。 丁丑,捧日左第六軍第三指揮押官董安、王宣,長行潘演、賀贇、劉福、郝秀、解起,並為三班奉職,賜袍帶、馬,充並邊指揮使。以引試武藝,皆能射一石五斗弓也。 御史翟思言:「戶部侍郎蹇周輔身為從官,不厲名節,曲回朝旨,與吏為姦,而又縱不肖子犯法冒利。朝廷付之有司案治,二子禁錮,身被劾問。即當求解職任,恐懼待罪,而乃了無羞愧,尚貪寵榮。雖獄成定論,自有常刑,然出入廷中,頗玷班列。伏望先令罷職,隨正其罪。」詔趣具案以聞。(八月七日庚辰,蹇逢辰下吏;十月癸巳,責。) 起居郎蔡京、起居舍人王震並試中書舍人。 戊寅,詔承務郎馬申復通直郎,承事郎胡宗哲復承議郎,並權發遣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事,宗哲仍於「同」字下加「管勾」以別之。申等並以闕軍興降官,至是,制置司奏乞敘復故也。 試中書舍人趙彥若為右諫議大夫。(諫議大夫初除,故特書之。) 己卯,詔中書舍人蔡卞領吏、兵房,蔡京領戶、刑房,王震領禮、工房,如有妨礙文字,送別房行之。 命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通直郎呂溫卿管勾保甲,以上批:「昨選定提舉保甲官,溫卿除去不與。近觀溫卿申請軍政,頗似留心武事。陝西地闊,歲合收錢物色目萬數不少【四】,非胡宗回一人可辦,宜依舊用新資任差。」故有是命。 開封府言:「周柴氏之後,乞自今諸房子孫令具生年月日注籍。」從之。  提舉河北路稅鹽司言:「方澤根磨積欠鹽稅錢,乞依京東路,除放倍罰錢,作年限,令納元批正稅。」從之。 庚辰,詔東上閤門使李瑗,閤門看班祗候、管勾簿書宋緓,各罰銅十斤;客省使曹評、東上閤門使曹偃、客省副使曹誘各罰銅六斤。坐失點檢江東轉運判官郟亶見有罪被劾,而乞上殿故也。  內西頭供奉官馮士倫追兩官;張應之、羅安、李慶長及內東頭供奉官譚文握,內侍高品盧世永,左班殿直、寄班祗候朱伯瑜各追一官。坐編欄國信使,不覺察車營兵與北人私交易也。  詔:「今後雄州計會交割銀絹,行與涿州公牒,並稱『準尚書戶部符』【五】更不稱『三司牒』。」(密記八日事。)  太常丞呂升卿言: 近以郊祀致齋之內,不當詣景靈宮及太廟朝饗,遂具奏。伏聞止罷景靈宮諸處朝謁,而天興殿及太廟朝饗如故。臣伏以郊丘之祀,國之大事,有天下者莫重乎饗帝。臣歷攷載籍,不聞為祀天致齋乃於其間先享宗廟者也。獨有唐天寶之後,用田同秀之言,立老子廟,號曰「太清宮」。是歲將行郊祀,以二月辛卯先躬享焉,祝用清詞,饋用素饌;甲午,又親享於太廟;丙申,乃有事於南郊。終唐之世,奉而行之,莫知其非。雖論者以為失禮,然考其初致齋之日,及辛卯享於太清宮,至丙申,殆且五日,乃得雍容休息,以見上帝也。 今陛下致齋三日,其一日於大慶殿,而用其二日內行禮焉。古之大祀,未有不齋三日而敢與神明交者,故經曰:「齋三日,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蓋先王之於祭祀之齋如此其謹也。今陛下行禮於天興殿,才齋一日爾。其之太廟與郊宮也,前祀之一日皆嘗用之矣,謂之一日之齋,尚非全也。夫用一日之齋,以修大祀,未見其可,況非全日乎!於以奉宗廟,則齋之日不足;於以事上帝,則齋之義不專。陛下恭嚴寅畏,三歲一修大禮,將以受無疆之休。其為致齋者乃如此,殆未稱昭事之意也。 今太廟歲有五大享,皆如古矣,又於郊祀復修遍享之禮,此為何名乎?論者曰:宗廟之禮未嘗親行,故因郊祀恭展薦獻。臣曰:不然。唐太宗時,馬周言曰:「陛下自踐位,宗廟之享未嘗親事,竊惟聖情,以乘輿一出,所費無藝,故忍孝思以便百姓,遂俾唐史不書『皇帝入廟』,何以示來葉?」良謂此也。且人主於宗廟之饗,自當歲時躬修其事,其不親享者,蓋後世之失禮也。今日必因郊祀以行之,則義尤不可。夫「因」者,不致專之謂也。七世聖神儼在宗廟,朝廷不特講歲時親行之禮,而「因」以饗之,此非臣之所聞也。  臣愚以謂今郊禮宜如故事,致齋於大慶殿二日,徑赴行宮,其宮廟親饗並乞寢罷。或車駕必欲至太廟,即乞止告太祖一室,以伸侑神作主之意;徹去樂舞,以盡尊天致齋之義。其天興朝饗乞更不行,請如新降朝旨,俟禮畢而恭謝。伏請繼今日已往,別修太廟躬祀之制,歲五大享,乘輿親臨其一焉。仍望自今歲臘享為首,於明年行春祠之禮;禴與烝嘗,自次年以敘終之。每遇行廟享之時,則罷景靈宮一孟朝謁之禮,廟享致齋,乞於內殿,車駕出入如常儀。如此,則祀天、饗親,兩得其當。不行。(朱本云:升卿所論無施行,刪去。今依墨本,仍載之。)  辛巳,同提點開封府界教閱保甲兼提點諸縣鎮公事、莊宅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琯提舉府界保甲。 詔:「江夏郡王、知大宗正宗惠年高,艱於拜趨,應太廟祠事宜並免。濟陽郡王曹佾將來大禮上二帝徽號,止令赴宿衛。」 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判官孫覽言:「看詳諸路巡檢土兵立法之意,蓋謂土人習知本處人情、出入道路,易以緝捕盜賊。近巡歷諸州,見所招土兵多老弱,堪被甲可擒盜者十無三四,仍未必皆土人。欲乞逐路委監司一員選留外,改刺逐州廂軍。」從之。 中書省言:「三省六曹諸司,如係聖旨指揮應速行及差除,並批時辰付受。無故違滯,隨事科罰,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詔改作十日徒一年。 癸未,詔賜京東路轉運使□居厚獎諭暣書,以上批「居厚近發本路鹽息錢十七萬緡,為捐送河東路保甲司買馬。不逾兩月,已能了辦,其夙夜赴公之勤,深可嘉獎」故也。 詔:「宰臣、執政官因罪降黜,守本官以下,應緣前兩府恩例,止依本官;候有遷除職名,即依舊例。」 甲申,光祿卿呂嘉問言:「光祿掌酒醴,祠祭實尊罍,相承用法酒庫三色法酒,以代周禮所謂『五齊三酒』,恐不足以上稱陛下崇祀之意。近於法酒庫、內酒坊【六】,以醞酒法式考之禮經五齊三酒:今醅酒,其齊冬以二十五日,春秋十五日,夏十日,撥醅瓮而浮蟻湧於面,今謂之『撥醅』,豈其所謂『泛齊』耶?既接取撥醅[七】,其下齊汁與滓相將,今謂之『醅芽』,豈其所謂『醴齊』耶?既取醅芽置篘其中,其齊蔥白色入焉,今謂之『帶醅酒』,豈其所謂『盎齊』耶?冬一月,春秋二十日,夏十日,醅色變而微赤,豈其所謂『醍齊』耶?冬三十五日,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八】,撥開醅面觀之,上清下□,豈其所謂『□齊』耶?今朝廷因事而醞造者,蓋事酒也;今踰歲成熟蒸醞者,蓋昔酒也;同天節上壽燕所供臘醅酒者,皆冬醅夏成,蓋清酒也。此皆酒,非所謂齊也。是知齊者,因自然之齊故稱,名酒者成就而人功為多,故饗神以齊,養人以酒,竊恐典禮如此。又司尊彞曰:『醴齊縮酌,盎齊涗酌。』依經傳,則泛齊、醴齊以事酒和之,用茅縮酌;其盎齊、醍齊、□齊,則以清酒和之,不用茅縮酌。如此,則所用五齊不多,而供具亦甚易,蓋醞酒料次不一,此五種者成而皆自然。伏望聖斷,以今之所造酒與典禮相參審或不至差謬。乞自今年郊廟共奉。」上批:「嘉問論證似有理趣。今宗廟所實尊彞,酒齊未備就,且如其說用之,於理無害。」  乙酉,右監門衛大將軍令綿為朝請郎,賜緋章服【九】,與親民差遣,以祕書省試經義應格也。 朝奉郎、試大理卿楊汲試刑部侍郎。初,汲言大理寺斷絕獄空,詔付史館,因有是命。 京東都轉運使□居厚言:「準詔支鹽息錢三萬緡修青州城,已起發外,有未支修城錢萬七千餘緡,乞不用六年鹽息錢,止以登、萊、濰、密州鹽場支不盡腳錢應付。」從之。  南郊禮儀使言:「將來南郊行禮,當差行事官。」詔:「更不用試差攝,止以見任兩省、御史并六曹侍郎、待制以上,仍不限員數,今後準此。其儀仗內六引,開封牧、令闕,差知府、知縣;太常卿闕,差少卿;戶部尚書闕,差侍郎;御史大夫闕,差中丞;兵部尚書闕,差侍郎;其僚佐即依條差官。」 丙戌,詔:「自今歲賜諸軍綿襖,官司為印號,令押賜官所至州軍計會長吏兵官驗封號,當官給付。」以麟府路走馬承受賈宗元言,伎術官押賜衣襖,匿其精觕與諸軍為市故也。 戊子,上批:「來春開封府界起夫五萬開城壕,宜令二月朔入役,庶日景舒長,工力易辦,兼於農事未致失時。」 戶部言:「廣南西路轉運司約今年、來年收支闕錢,下廣東、湖南應副【一○】。又言:『本路歲計無闕乏,乞不支賜。』本部詳前奏副使馬默在假,今奏判官許彥先出巡鹽。彥先、默不協,致所奏異同,乞下本路提點刑獄司案罪。」從之。其後奏案乃彥先於會計數內失收見在賣鹽贓罰雜賞錢共一十萬緡,所以奏為闕乏。詔彥先先衝替。已而法寺當上書詐不實,以該赦釋之。 茶場司言:「準暣,每歲下本司於熙州樁管茶一萬馱,於經制司年額見錢內除豁,充蘭州博糴糧斛,仍依市價計錢。今乞分四料,每季支茶二千五百馱。」從之。 詔:「自今臣僚上殿劄子,其事干條法者,尚書省依條法議奏;如事理難行,送中書省取旨。」 詔封孟軻為鄒國公。以吏部尚書曾孝□言,孟軻有廟在鄒,屬□州,未加爵命,故特封之。(新紀特書:封孟軻為鄒國公。) 承議郎□安持等奏將來過界預備對答等事,詔:「如問及沈括,即答以見在外任;若問王徽,即云在闕下日,聞已亡歿。」(密記十六日事。) 己丑,詔:「尚書六曹簿書,令左右司郎官半年一次取摘點檢。」 遣京西提舉官孫覽覆度湖南元議官修建堡寨等事,即以覽試右司員外郎。 廣南西路轉運使、權經略司陳倩言:「所遷徙歸明人並兌易舊省戶熟田,其舊戶所得田多不及舊業數目,並給還元屋宇錢亦不當其價,乞以官錢貼還。」從之。 詔:「歲給度僧牒五百,限五年止,為錢三十二萬五千緡,付廣南西路經略司應付宜州蠻事,以其餘糴糧。」從知荊南謝麟所乞也。(八月十三日可考。) 詔:「近夏國遣使上表謝恩,及乞所克復城寨疆土,比已回詔不允。然慮別謀犯順,可錄回詔劄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制置使司,令常探伺,隨宜備禦。其詔本仍毋得下司。」 庚寅,手詔劉昌祚等曰:「永樂失律,賊氣馮淩,凡有所求,意在必得。今答詔既拂其意,必無順命之理,於大小遲速之間,須豕突作過。宜夙夜修嚴戰守之具,俾隨方有以待之。卿等各膺重寄,為國虎臣,當體詔告丁寧,寤寐勿怠,□我西顧,無為子羞。今特因錄降賜夏國詔書,故有是詔。」 詔:「成都府、利州路緣邊出馬處,宜堪配軍者,令知成都呂大防與兩路轉運司同經制畫一以聞。」 補潭溪峒歸明大首領楊晟想等二人為三班奉職,餘補差使二人、下班殿侍九人、軍將牙職二百九人,以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招納晟想等千一百二十四戶,獻納器械,乞歲入課米比三州、一鎮也。後考其實,元無課米,乃於所給俸內,除留入官,為課米之直,使若歸誠輸力,而實以利誘致之。三州一鎮亦皆類此。(朱本簽貼云:以密院會到,為年歲深遠,檢尋不見,遂削去「後考其實【一一】」以下四十餘字。今復存之。四月二日、三月十二日、又十一月三日。) 前權寧遠寨主、東頭供奉官翟士良免真決,刺面除名配沙門島,坐挾恨加杖決弓箭手員僚李懷恭致死故也。 提舉陝西買馬司郭茂恂言:「制置牧馬司於熙河買牝壯馬【一二】,價高於本司所買年額。」詔馬價令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裁減以聞。(朱本云無施行,刪去。今從新本。) 辛卯,工部郎中范子奇言:「昨判軍器監創造床子大弓二張,彊於神臂弓、獨轅弩,較之九牛弩尤為輕便,用人至少,射遠而深,可以禦敵。」詔工部、軍器監、管軍官同比試以聞。(朱本削去,云無施行,今從新本。)  詔:「宜州監押、右侍禁陸厚【一三】貸命免真決,刺面除名配沙門島;普義寨監押、三班借職何希古,權融州都巡檢、內殿崇班李貫,除名,送千里外編管;通判、通直郎曹覯前坐它罪,候當敘日展三期;推官孫立節、司戶張峒各衝替;土丁指揮使莫令頑、石聘,副指揮使陸計【一四】,宜州澄海十將謝進並特放罪。」初,安化州蠻賊千餘人鈔劫,厚等坐與蠻鬥先退,覯征討稽期,立節等失出令頑流罪;而令頑等以嘗累白厚,欲出救應,故特貰之。(五年九月庚寅。) 權發遣秦鳳等路提點刑獄、權管勾經略司呂溫卿言:「昨點檢漢蕃人馬,秦州漢弓箭手比元額少八百四十三人、馬三百六十五匹,取諸城寨弓箭手丁產簿,初無開收,不可鉤考,經略司亦無文籍。勘會三陽寨主、內殿崇班楊應良【一五】到任三季,招漢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二【一六】、馬一百七十二;管勾治坊堡、供奉官王訥根括伏羌城等三寨荒田三百六十頃,以此見其餘城寨隱陷荒閑必多。兼訪聞甚有冒佃,及弓箭手占在名下不刺入丁。臣雖欲檢舉根究,立式置籍,若不以朝旨推行,恐即廢格。乞降指揮令經略司遣官根究逐城寨弓箭手官田,置籍具佃人姓名、頃畝,一送經略司,一留本城寨開收。其前占佃戶並免納租釋罪,止令增刺入。」從之。 癸巳,鎮東軍留後、會稽郡王、贈安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虢王、諡恭安世清卒,車駕臨奠之。(守巽子。)  賜應天府度僧牒四十,修外城門及西橋等,從知府孫覺請也。 錄隨軍出界人承議郎王汲子忠嗣、婿康公孺並為郊社齋郎。 手詔同提舉茶場陸師閔:「昨付以推廣禁地,施行蜀茶,今據面陳,稍見次序。可召問大燍及所請職事,速議施行。」  詔給絳州垣曲鹽息錢十二萬緡,為河東路轉運司糴本。 朝奉大夫、試戶部侍郎蹇周輔降一官,長林縣主簿蹇承辰除名,市易務下界監官宋喬年梁鑄、內殿崇班符守規、借職史安世各衝替,三班借職宋仲約刺面配車營務,少府監修製官宋世隆刺面配沙門島。周輔坐不覺察子貸官錢,然以措置江西、福建鹽事有勞,特免廢黜;承辰貸度僧牒錢,喬年、鑄不覺察吏乞取世隆錢,餘並以貸官錢連坐,會赦特斷也。(八月庚辰,周輔子逢辰賒與湯七度牒,又稱承辰貸世隆錢。逢辰係承務郎,承辰無官。今承辰乃以主簿見,又獨被責,當考。) 又詔定、祁州官吏,資政殿學士、光祿大夫呂公著以下八人各降一官,坐違法差禁軍防送罪人也。初,上患禁兵有防送之勞,乃定令凡罪人當配流者,皆就隸當州;其一條編管遷鄉人,以遞鋪卒轉送。至是,祁州得河埽重役人尚進等五人贓狀,既斷當遷之役所,祁以武衛卒護至定,定復以饒武卒送之。陸中素不快於公著,亟奏其事。李寧案鞫,即觀望以為河埽重役人應即用編管人法,以遞鋪卒轉送。既上於朝,大理亦附會以蔽罪,然理官自知其大謾,併引不應為律,公著與屬官遞減,當贖金三斤至一斤。執政請奪職,上以為太重,故有是命。(八月十三日,命李寧劾。) 禮部言:「親祠儀注,南郊則先奏樂六變,升煙以降神,然後皇帝升壇奠鎮圭,上香、奠玉幣以禮神【一七】;太廟則皇帝先詣逐室奠鎮圭、上香、祼鬯於地【一八】,奠幣訖,退復位,然後作樂九變以降神。伏緣祭祀必先求神而後禮神,今儀注奠圭、幣二事【一九】,俱在未作樂之前;且祼求諸陰,樂求諸陽,二者至於求神移祼作樂之前可也,圭、幣則降神之後禮神者也,神未降而先禮焉,不近經意。乞止依舊儀,先奏樂,然後皇帝詣逐室上香、祼鬯,奠圭、幣【二○】。或必欲先祼以合周人先求諸陰之義,即乞晨祼之時,先搢大圭,祼鬯,復位作樂饋食畢,再搢大圭,執鎮圭奠於繅藉,次奠幣,庶禮神並在降神之後,又於儀注別無所增。」從之。 提舉茶場陸師閔言:「每歲所收息稅,以百萬緡為額,除應副別司年額外,並於陝西等路封樁,以待詔用。」從之。師閔又言:「運鹽入蜀,見計置萬三千席,約賣盡得二分五釐之息。」又言:「準朝旨增廣茶法,自措置以來,以所起茶數及見賣價約息稅錢,無慮四十萬緡,而金州所置三場,收息亦當不下六七十萬緡。」詔候及一年奏取指揮。 詔皇城使、惠州團練使李舜聰免勒停,降兩官,展三期敘,坐提舉開封府界賊盜巡檢私使兵級,及事發自訟不實,會恩也。 庚子,賜高陽關路安撫司度僧牒百二十,修莫州城并築炮臺,開壕塹。 提舉秦鳳路刑獄、權知秦州呂溫卿言:「雞川、甘谷,地廣百里,正當賊衝。雞川雖有十井,沙淺無源;甘谷城草創二丈六尺。欲乞檢計雞川別修水寨,及增築甘谷城高三丈五尺,其人工將來防春日就發兩將下漢蕃弓箭手,材料、錢糧令轉運司應副。」從之。 利州路提點刑獄司言:「茶場司運茶入諸場所歷郡縣,多不依法和雇腳乘。本司訪問知利、興州實曾截客人騾綱雇發,其興州更籍定四等以上人戶般運;興元府【二一】、洋州等處,除應募人外,亦如興州兩處,並曾支雇錢。諸處見各如此施行。」詔茶場司改正,仍根究不當處行遣。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言:「近為汴水添漲,京西四岗門分減不退,以致開決隄岸。今近京除孔固岗門減水不入黃河外,已下雖有孫賈岗門減水入廣濟河,然下尾窄狹,不能盡吞。伏乞欲於萬勝鎮舊減水河汴河北岸修立岗門,自第一鋪下至第五鋪合河處,開淘舊河,并自第十一鋪創開生河一道,下合入刀馬河,實役人夫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人,限一月畢工。乞下都水監於來年春夫內差發。」從之,仍作二年間修。 環慶路經略司言:「欲將蕃官首領因力戰功酬獎酒肆,且令開沽,或無戰功即停廢。」從之。 尚書省成。(事具十二月甲申,新紀特書此,舊紀無之。) 是月,董氈死,阿里骨繼立。阿里骨,于闐人,非唃氏後。其母章穆轄卜嘗侍董氈,因養阿里骨為子。既而董氈得風痹病臥帳內,委政於阿里骨,甚親信之。阿里骨又得幸於董氈妻喬氏,內外咸服,遂謀篡奪。董氈先有子奇鼎,夏人及回鶻皆以女妻焉。奇鼎性輕佻,好易服微行,阿里骨陰使人賊殺奇鼎。及董氈死,阿里骨與喬氏匿喪,出令如它日。悉召諸族首領至青唐城,矯董氈之命曰:「吾一子已死,惟阿里骨母嘗事我,今當以種落付阿里骨。」仍厚賂大酋鬼章、溫溪心等,於是諸族首領共立阿里骨為董氈嗣。阿里骨并取奇鼎二妻為己妻,以母事董氈妻契丹公主。其貢朝廷猶如董氈在日,未遽以喪告。(此據哲宗實錄阿里骨傳、汪藻青唐錄、高永年隴右錄增修。青唐錄但云得幸于董氈妻,不指誰氏;隴右錄稱董氈妻喬氏,又稱董氈妻契丹公主。蘇轍元祐二年六月奏則云董氈妻即契丹公主。不知喬氏與契丹公主為同為異,當考。明年六月乙亥詔,并王鞏甲申雜記可考。) 注  釋  【一】知歸信容城縣宋彥圖「知」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二二補。 【二】六員分領六察原作「分察六案」,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三、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改。 【三】案察御史輪治「案察」二字原倒,據上引宋會要乙正。 【四】歲合收錢物色目萬數不少「萬」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尚書戶部符「符」原作「行」,據閣本改。  【六】內酒坊「坊」原作「庫」,據宋會要職官二一之四改。按:內酒坊與法酒庫同屬光祿寺,見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 【七】既接取撥醅「既」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八】春秋二十五日夏十五日外「夏十五日」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賜緋章服「緋」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三二之五補。 【一○】下廣東湖南應副據文義,疑句首脫「乞」字。  【一一】後考其實「後」原作「復」,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二】制置牧馬司於熙河買牝壯馬「壯」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一補。 【一三】陸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六作「陸原」。  【一四】副指揮使陸計同上書無「副」字。 【一五】楊應良宋會要兵四之一二作「楊應辰」。  【一六】招漢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二「二」,同上書作「三」。 【一七】皇帝升壇奠鎮圭上香奠玉幣以禮神「上香奠」三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一四補。 【一八】上香祼鬯於地「上香」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今儀注奠圭幣二事「二」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二○】然後皇帝詣逐室上香祼鬯奠圭幣「皇帝」與「上香」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興元府「元」原作「化」,據閣本改。按:宋無「興化府」,興元府與洋州同屬利州路,見宋史卷八九地理志。 卷三百四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六年(癸亥,1083)   全  文 冬十一月壬寅朔,上齋於大慶殿。 癸卯,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兩紀于癸卯乃書上仁宗諡云云、英宗諡云云。) 甲辰,薦享於景靈宮。  乙巳,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 丙午,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也。還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故事,將郊,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輅以出;至景靈宮,止大次,袞冕而行事;至太廟、圜丘亦然。還則御太平輦,冠袍如初。至是,始自大次加服大裘,而被以袞冕行事。(朱本又云:稽合古義,君子韙之。) 提舉導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被旨歲運糧百萬石赴西京,見今洛水安流,誠可漕運。已計置截撥東河糧綱至洛口,以淺船對裝,計會本路轉運司下卸。」從之,仍候來歲終一全年,見利害別議廢置。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言:「本路今歲蒙差發三路團結廂軍,修築新境一帶州城、堡、寨。緣所役工極觽,今止約勝靈、西關、臨洮、嚱蘭四堡,尚役五六十萬工,若止用保寧六指揮兵興築,必難完就。如來春接續興築,乞量賜錢帛,乘時計置錢物,仍乞於河東、陝西近裏團結役兵,每路差一千五百人相兼工役。」詔:「熙河蘭會路見在軍須錢物內那撥一十五萬貫、石、疋、兩【一】,如不足,即據數於鄰近路分軍須內取撥。餘并如所奏。」 己酉,上批:「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朝廷特以增廣榷賣路分,所以改置司名,其將事之人資任雖淺,不可不隨,宜令與轉運使敘官。」後詔:「都大提舉視轉運使,同管勾視轉運判官。經制熙河蘭會邊防財用官準此。」 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榷茶公事陸師閔言:「欲乞於兩處各置管勾文字官一員,許不依常制奏差承務郎以上或選人充。其勾當公事官見七員,內二員係奏差,五員選於吏部,今乞並許本司不依常制奏差。指使五員,內有吏部所差不得力之人,今乞指名奏易。每年舉選人改官,今以舊條通計,當舉九人,欲乞特添三人。外有縣令、小使臣陞陟數,止依舊條併舉【二】。本司舊支頭子錢七百緡充公使,今乞特添三百緡。公使合用酒,欲乞隨所至州郡兌那支用,以米麴工價算還。」並從之。 入內供奉官、勾當龍圖天章寶文閣馮景言:「被旨為已差高麗國信使令排辦修補過河船,及案視近便海道。今至登州、密州問知得兩處海道並可發船至高麗,比明州實近便。」詔景同密州官吏募商人齎牒試探海道以聞。 庚戌,陝府西路轉運副使李察乞極邊、次邊提舉司糴買場據所有糴本並撥與本司,共作一場,以鹽鈔、錢帛通糴,候罷,糴本分牔封樁。」從之。 癸丑,中書舍人兼侍講蔡卞乞敘班於兄京之下,從之。(京除中書舍人,在十月五日丁丑。) 趙□乞便宜處置邊事,詔:「邊鄙有警,事有奏稟不及者,帥臣自當便宜施行。」秉常兄嵬名濟使人以書抵諸帥倨嫚,他部或拒不受之,或受而諭以當奏朝廷。□得書,語其使曰:「爾歸諭酋領:國主世受爵命,何故擅行黜廢?朝廷問罪,猶敢倔強,今又狂悖妄作,滅亡無日矣。」叱去之。(此據□神道碑,或附盧秉奏書時,更詳之。) 甲寅,河東節度使、守太尉、開府儀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國公文彥博為河東永興節度使、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於是彥博乞免守太師及兩鎮節度,上批:「許罷兼永興軍,止以河東舊鎮、守太師致仕,仍貼麻行下。」(據御集,許彥博免兩鎮乃十二月七日指揮,今依舊錄並書。哲宗錄:元豐八年四月十三日,又詔不許彥博免兩鎮,當考,或以覃恩申命故也。新紀並書彥博為太師致仕。) 文武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御史中丞黃履言:「準詔具前任禮部尚書不當發頭子追太常寺吏事,今內外官司亦通用此例,與刑部用帖子下所屬不同。」詔履辦事不直,罰銅二十斤。(十二月丙戌,趙彥若云云。)  乙卯,西太一宮使、觀文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韓絳復為建雄軍節度使、知河南府。 入內供奉官、寄皇城使、登州防禦使、勾當內東門司宋用臣勾當御藥院。(此據御集增入。) 丙辰,國子司業朱服言:「承詔校定孫子、□子、司馬兵法、衛公問對、三略、六韜。諸家所注孫子互有得失,未能去取,它書雖有注解,淺陋無足采者。臣謂宜去注,行本書,以待學者之自得。」詔:「孫子止用魏武帝注,餘不用注。」衛公問對【三】者,出阮逸家,蓋逸倣杜氏所載靖兵法為之,非靖全書也。 知秦州劉瑾言:「本州倉草場人糧、馬料僅可支三五月,草支不及半月。轉運司收糧價小,無人肯入中,必致有誤歲計。」詔,轉運司全失計置,宜下王欽臣分析。欽臣言,瑾始至,不知本末,故有此奏。戶部言:「詳瑾、欽臣所奏不同,乞令欽臣往秦鳳路措置,令瑾協力應辦,如有闕,即一等論罪。」從之。  丁巳,朝奉郎錢長卿為校書郎。上批「長卿獻文頗有辭采」故也。 開封府言:「據司錄司、抵當免行所言,熙寧十年始立年額,其賞罰條約,依三萬緡以上場務法。自元豐元年至五年併增,當立新額。」戶部詳度欲酌中用元豐二年三萬九千七百緡為新額,從之。 戊午,樞密都承旨、客省使、秀州防禦使張誠一為明州觀察使。 朝請郎蒲宗閔為都官郎中。以上批「張汝賢定奪宗閔與郭茂恂互奏事多不當。以茶法推行之初,宗閔能協力職事,不為異論所搖,可免劾,特除郎官」故也。 給事中韓忠彥言:「奉議郎蔡延嗣除蔡河撥發綱運。按:延嗣形質怪惡,每於班列之中,人多指為戲笑,有玷朝選。」詔罷之。 知密州范鍔言:「轄下板橋鎮隸高密縣,正居大海之濱,其人煙市井交易繁夥,商賈所聚,東則二廣、福建、淮、浙之人,西則京東、河北三路之觽,絡繹往來。然海商至者,類不過數月即謀還歸,而其物貨間有未售,則富家大姓往往乘其急而以賤價買之。在海商者十止得其四五之直,而富姓乃居積俟時,以邀倍稱之利。欲乞於本州置市舶司,於板橋鎮置抽解務,籠賈人專利之權,以歸之公上,其利有六:使商賈入粟塞下,以佐邊費,於本州請香藥、雜物與免路稅,必有奔走應募者,一也;凡抽買犀角、象牙、乳香及諸寶貨,每歲上供者既無道塗勞費之役,又無舟行侵盜傾覆之弊,二也;抽解香藥、雜物,每遇大禮,內可以助京師,外可以助京東、河北數路賞給之費,三也;有餘則以時變易,不數月坐有倍稱之息,四也;商旅樂於負販,往來不絕,則京東、河北數路郡縣稅額增倍,五也;海道既通,則諸蕃寶貨源源而來,每歲上供,必數倍於明、廣二州,六也。有是六利,而官無橫費難集之功,庶可必行而無疑。況本州及四縣常平庫錢不下數十萬緡,乞借為官本,限五年撥還。」詔都轉運使□居厚悉意斟酌,條析以聞。居厚言:「其取予輕重之權,較然可見,於今無不可推行之理。欲稍出錢帛,議其取舍之便,考其贏縮之歸,仍上置榷易務,差官吏牙保法,請自七年三月推行。」居厚又言:「先準御前劄子,欲置板橋鎮榷易務,與蕃漢商賈交易,與明、廣州市舶實不相妨。復準朝旨,欲依范鍔奏請,置抽解務。如此,則牽制明、廣二州已成之法,非浙、廣、江、淮數路公私之便。海道至南蕃極遠,登、萊東北【四】,密邇遼人,雖立透漏法,勢自不可拘攔;而板橋又非商賈輻僟之地,恐不可施行。」(元祐二年十月,行鍔言。) 詔中書省置點檢房,令舍人通領。 乙未,恭謝景靈宮。 資政殿學士、降授正議大夫呂公著知揚州,從所乞也。 通議大夫、知單州呂惠卿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十二月二十二日,改太原。) 庚申,恭謝萬壽觀,回幸尚書省,駐輦令廳,上顧謂執政曰【五】:「新省宏壯,甚與官制相稱。」王珪等對:「規摹制作,皆出聖謨。」次至僕射廳,又曰:「新省制作,非苟而已,卿等宜率勵官屬,勉修職事。」既又召尚書、侍郎以下,隨其曹問以所掌職事甚悉,因戒敕曰:「朕所以待遇、責任非輕,宜各思自勉,盡心職事。」乃傳詔:「尚書省執政官與五服內未仕者一人承務郎,六曹都司、吏部尚書至員外郎遷寄祿官一等,賜吏史有差。」遂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新紀但書幸尚書省,官僕射、丞家一人,進尚書以下官一等。舊紀並書詔語。) 辛酉,通遠軍齊瑪克堡故弓箭手指揮使李清弟忠為三班借職。初,清為西賊所虜,故官其父用為奉職致仕。已而用自陳乞納官以與忠,故有是命。 甲子,詔給末鹽錢二十萬緡付陝西轉運司,市芻糧封樁。 京東路轉運司言:「問得泉州知海道商人言,兩番奉使,若至楚州僦船,泛海至密州板橋鎮,不過三二日。」詔:「新差津致兩番國信等物內臣,速治舟依此路起發,仍令轉運司那官緣路照管。」 提點京西北路刑獄公事梁燾【六】言:「西京伊陽縣、汝州魯山縣買製造軍器所木植結纜,中賣數多。今冬農隙,入山事材,來春水開,乘水起運,其間民力蓋少暇日。乞免兩縣來年夫役。」從之。 陝西轉運司言:「乞下戶部右曹,於元賜鄜延路入便錢一百萬貫數內,金部於元豐六年額鈔公據內,並重別印給公據各一十萬貫。其公據每道作錢五貫及十貫,差使臣主掌,赴延州交納,兌換京師所給公據,赴省毀抹,所貴乘時糴買。」從之,仍令印給公據限五日,使臣限十日至延州。 乙丑,分命輔臣祈雪。 王珪等言:「車駕幸尚書省,自尚書以下並遷職秩。臣等職在近輔,豈可復與諸曹例霑聖澤?竊不自安,乞寢罷。」上曰:「君臣之際,惟義而已。尚書以下既已推恩,卿等義所當得,毋固辭也。」 通直郎、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言:「比者,賈種民重立茶場法,並用年終額外增剩,依江、湖、淮、浙六路賣鹽條支賞,其立額并其餘增虧比較賞罰,並依課利場務法,茶場司專條更不用。管勾官賞罰減監官之半,而不給賞之法。切詳本司與天下課利場務不同,如鹽、酒之類皆以本息通立額,而本司但以淨利為額。今用種民之法,須當用本息別立祖額【七】。如用本多,收息薄,通比祖額增則受賞;用本少,收息多,以息填本,通比不及祖額,則受罰。深害茶法,不可施行。」詔:「茶場司並用舊條。其戶部議法不當,尚書李承之、侍郎蹇周輔各罰銅六斤,金部郎中晁端彥、員外郎井亮采各罰銅八斤,戶部及都省吏各罰銅有差。」(師閔云賈種民立法,而種民獨免罰,當考。) 丙寅,贈西頭供奉官郭世及為皇城副使,以與西賊戰死故也。 丁卯,樞密都承旨、明州觀察使張誠一提舉經度制置牧馬。 三班奉職皇甫旦言:「初為三班借職,累立戰功。至如京副使、秦州第四將。駐階州時,將下兵級孫化等謀叛,臣於將司劾實斬之,亦自劾專殺之罪。有司論臣雖為監臨主司,於法不應決獄,以鬥殺論當杖死。蒙恩貸配沙門島,復蒙恩許臣效用立功,然累從偏師,不得一當陣敵。今李憲遣臣將命董氈、阿里骨,呼致達靼等赴闕,乞賜敘理。」詔特以遠使幹辦,遷一官。 詔步軍弩手第一等令兼習神臂弓,從郭忠紹請也。(本志有此,但不載請人。)  上批:「故宗室顯官尊屬旅殯京師僧寺,凡數喪未舉葬,欲因虢王世清新喪卜日西行,宜令相度可否以聞。」於是太史言,歲中已無大葬日,來歲甲子乃皇帝行年,不可用。  戊辰,詔陝西、河東路轉運司祈雪於名山大川。  己巳,都水監丞陳祐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嘗言開河,其後淮陰至洪澤,訖成厥功,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八】。臣今相度,既不用鰯蓄水,惟隨淮面高下,開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則於勢至易,其便甚明。計行地五十七里,賦工二百五十九萬七千,役民夫九萬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兩月,支麥米十一萬斛、錢十一萬緡,限二年開修。」從之,仍止限一年,令蔣之奇、陳祐甫同提舉。先是,之奇言,長淮洪澤河實可開治,願亟興功,詔祐甫相視,故有是詔。(舊紀書:作洪澤河。新紀不書。明年三月十八日,賞功。祐甫相視在八月己卯。)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奏:「臣僚奏:『蘭州守禦須及一萬人,今在州總計六千六百餘人,臨事旋乞益兵,竊慮誤事。』本司契勘蘭州依百步法,止合用六千四百五十六人,本州通計僅及八千人,自可有備。走馬承受閻仁武合守季蘭州,亦復畏怯,不免牒梁安禮前去。尚慮仁武素無心膽,自為張皇不敢,一面勾回熙州,兼臣已遣弟宇往蘭州照管。伏望下入內省,嚴責臣男彀蹉程前來。」上批:「李彀已出門,更不須指揮。梁安禮既隨將官往蘭州,其閻仁武仰卻歸熙州守季。」(此據御集。要見蘭州守城人數,故附此。) 十二月辛未朔,詔贈太尉富弼負進馬價,其除之。 升朝官加勳,依宗室法,並自武騎尉始。舊法,升朝官加勳,內殿崇班、內常侍賜勳,並自騎都尉始也。(朱本簽貼云:此條未經刪定,合削去。今復存之。) 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言:「新復境土城寨漸修築畢,可興置營田。內定西城、通西寨、龕谷寨、榆木坌堡四處營田,見闕農作廂軍二百人、部轄人員軍典十六人【九】。乞依熙河路修城、鳳翔府簡中保寧指揮簡填闕額法,許本司於秦鳳、涇原、熙河三路廂軍及馬遞鋪卒選募,人給裝錢二千。」從之。 手詔李憲:「近據諸邊盛報夏賊點集,稱欲入寇;及正旦進奉使人逼期不見入界,必緣有請不售,理須豕突為患。爾宜深以大寇為念,寅夜廣思追逐計策,勿使枝備小大失稱,以誤國重事。」 壬申,詔監察御史陳師錫送吏部。師錫乞罷貢舉及太學試律義,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上批「朝廷比年修廣學校,訓迪士類,兼用經術、法令,長育人材,俾之成就,以充任使。從政以法令為本,師錫不達朝廷造法大意,乃欲罷諸生習律,倡為詖說,惑亂士聽」故也。(師錫事更須考詳。蘇軾元祐初薦師錫清要侍從,奏云:「神宗擢師錫第三人及第,有意大用。後為臺官,因論舉人試律則害道德之教,不合時議,遂出補外。尋罷試律,先帝首與牽復,大用之意愈堅。」當考。) 詔:「配沙門島人前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內東門韓永式配隸日久,近經大宥,可送唐州牢城,免刺面。」  上批:「祭奠高麗國使楊景□等奏辟李之儀書狀官,聞之儀雖諳達吏方,隨器可使,然文章之稱,不著士論。緣高麗俗喜文,中夏詞格乃彼所視效,宜得問學博洽,用字整秀者乃稱茲選。可詔赴中書試擬用書狀進呈,弔慰蕃辟官準此。」  癸酉,詔李憲:「夏人已肆陸梁,時貢不至。近齎去賜董氈阿里骨詔敕書,爾宜深加體量。如董氈委未與夏賊打和,即詔書、國信、物色令今來先發去韃靼、回鶻四部首領,賜與董氈、阿里骨,並委曲曉諭,早令遣四部首領歸族下點集兵馬,前去禦賊。候大段立功,斬到賊首萬數已上,至時亦有恩命與董氈、阿里骨。餘更縷細開諭之,勿令信賊詐誕,以壞漢蕃兩家深重□誓。仍賜董氈雜花暈錦、旋欄金束帶、銀器、衣著等有差。」  錄潭溪歸明人楊晟象為右班殿直,楊晟嚮為三班奉職,楊昌卑為三班借職。後湖北轉運司言,晟嚮大首領,桀黠,能用其觽,又以為左班殿直。(四月二日、三日、十一日,十月十八日。) 詔六曹尚書、侍郎累奏吏史當汰,宜令速立選試法。 詔寺、監官雜壓在寄祿官通直郎上者,經恩許封贈。 手詔李憲:「得錄奏董氈阿里骨蕃字,觀其情辭,忠智兼盡,顧中國食祿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過如此。紬繹再三,嘉美無已。兼爾所回,委曲頗中事情,甚得朝廷欲命之緣。今夏賊姦謀不小,直欲併亡一路,深入腹裏,襲我之虛,切不可以平日抄掠千百騎待之也。宜大為經□,廣作枝梧,勿令得志,貽患異日。昔六谷首領潘羅支輸忠朝廷,協力擊賊,後成奇功,殺李繼遷於三十九井,當時朝廷報賞甚厚。今董氈阿里骨既效誠如此,宜更激勉,使深入賊土,求如上功,以稱朝廷撫厚之意。」 詔:「馬軍兵級年五十以下,武藝生疏,給限教習不成,或體肥及指臂有病,可以教習步軍武藝者,並改刺步軍。」 鄜延路經略司上有戰功人,詔:「蕃官左侍禁朱泥埚遷四資,賜絹五十疋;悖乜癿尾遷三資,絹三十疋;乙麥乙埚遷兩資,絹二十疋。輕重傷並依格。奪得馬,給馬外賜絹十疋。」 手詔李憲:「西賊首領最為凶黠者惟人多埚丁,而自來多於本國西南邊出入,料彼方蕃部必有能識其狀貌者。宜多方選委將佐,廣募蕃兵有能別識之人,令密結敢死儕類,遇事謀生擒致之;不然,斬首前來,以團練蕃部鈐轄及皇城使蕃兵將官酬之。」  乙亥,分命輔臣祈雪。 手詔李憲:「近麟府、鄜延、環慶、涇原路探事人言,西賊點集河南、河北諸監軍司人馬,或稱十分中五,或稱九分,並要於十二月十五日葫蘆河取齊。雖作過路分未知其的,然聚兵去處,必是委實,不可不廣為枝備。仍付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宜同思為備,勿誤朝廷重事。」 詔:「開封府界保甲餘丁,投軍更不會問、即斷罪放停已及一年者,聽充軍。父母願放停者【一○】,勿限年。三路準此。」  命給事中韓忠彥館伴遼使。初,命禮部侍郎李常,上批「西邊事未定,北人至闕,須語及之,恐常不知西事本末,緩急難酬對」故也。 補回鶻、韃靼首領五人鎫為軍主,歲支大綵二十匹。 樞密院言:「準詔,董氈所遣引伴回鶻、韃靼首領李察爾節可遷一資。李察爾節見為都軍主,蕃官職次以上無可轉。」詔都軍主上增置副都指揮使、都指揮使兩階。 丙子,董氈、回鶻、韃靼進奉人辭,上顧回鶻首領曰:「汝等種落生齒凡幾何?」對曰:「約及三十餘萬。」「壯可用者幾何?」曰:「約二十萬餘。」上又顧董氈首領曰:「自歸屬本朝後,常與夏國通好乎?」對曰:「昨夏國屢來言:『若歸我,即官爵恩好如所欲。』臣等拒之曰:『自屬聖朝,荷國厚恩,義不敢負。』」上曰:「嘗與夏國戰否?」對曰:「西人寇邊,曾率觽出戰,奪得其城堡,及獲首級甚多。」上曰:「歸報董氈,令盡心守圉。」各賜器幣分物有差,首領嘗與夏國殺敵有功者,賜槍旗、器甲。  奉議郎、編修軍器什物法制蔡碩為軍器少監。上批:「碩於器械工作程式極為究心,頗臻智巧。」故有是命。 戊寅,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溫從吉為禮賓副使。從吉嘗有邊功,乞罷閤門祗候,故遷。 承議郎、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言:「檢會府界諸縣秋夏之賦,收斂多不以時,而酒稅課利習為虧欠,故本司五年間蒙朝廷賜六十餘萬緡,不足以應用。臣自被命以來,鉤考督責,遂稍增集,而今歲之費粗為充給,若非諸色官吏畏法致力,何以有此?臣昨嘗奏乞差勾當公事官一員,或未許添置,則乞以提舉司管勾官兼充。」上批:「宜特創添差與本司勾當公事官一員,令自選奏差。」  右諫議大夫趙彥若言:「王事之本,陰陽為先。月令,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所以致驩聲而達陽氣。是以王者游豫燕飲,與觽人同樂,為天下自娛,感召和氣之端,贊化育而參天地也。伏緣正月陛下嘗謁景靈宮,臣比陪從至繼仁殿,竊見聖情思慕猶如前時,公卿侍臣無不惻楚。伏惟孝治之至,大舜何以加?臣敢過計豫言者,以慶壽變除,歲月漸遠,而少陽用事,生氣尚微。若孝思發中,或復感動,慮於時令有所未順。雖上聖至德,非可以常經格之,然屈己從人,亦明主之所不違。欲望將來繼仁殿所陳服玩,酌獻之初,蹔從隱蔽,抑忍聖意,奉承天時,無虧孝慕之誠,以順陽和之令。」自景靈新宮十一殿成【一一】,上每行朝獻之禮,凡百餘拜,及繼仁殿,必哀慟良久。禮畢進湯,又哭,宣曹評、曹誘行家人禮。至是彥若以為言,上深嘉獎,然猶不聽。 己卯,詔給度僧牒千,為專一製造軍器所食錢。禮部言:「度僧牒已立額,歲給萬。今年已給九千一百二十七,額外並來年數。」 御史蹇序辰言:「江南東路自李琮根究虧陷稅役,官吏率以滅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各委逐縣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考察,其能改正虛冒數多者,追前官所得賞授之,仍案前官之罪。」從之。  詔:「來年歲賜夏國銀,並賜經略司為招納之用。」 癸未,上批:「諸路并畿內保甲,率五六年案閱一周,惟河東以金帛不豐,十一年乃遍。晉人土性悍勇,俗尚武事,又介居二敵之間,講勸武功,不可反居諸路之後。可下□居厚,於京東新法鹽錢內歲賜十五萬緡【一二】,豫買紬絹送澤州,助保甲司給賞,自今年下半年為始。」  提舉茶場陸師閔乞川路買茶起綱場監官十員,並許不依常制指名奏差。從之。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安肅、廣信軍榷場使臣,乞許於大、小使臣內選差。從之。 朝請郎令綿言,宗室袒免以下孀居婦,乞量給請受。詔大宗正司詳度以聞。既而不行。 甲申,入內供奉官、寄內藏庫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為昭宣使寄資,及遷一子官;文思副使秦士禹、供備庫副使楊琰等八人各轉一官,減磨勘二年;皇城副使董嘉言、殿直李旻減四年;殿直張立、借職元貴減三年;侍禁劉懷禮減二年;大將張徽等四人減四年。其餘吏、卒、匠、醫諸色祗應人:轉一資、賜帛七匹者五人,轉一資、賜帛五匹者八十人,轉一資、賜帛三匹者五十人;轉一資者五十人,無資可轉者并賜帛三十匹;又賜帛三十匹者二人,二十疋者七人,十五匹者七人,十匹者十五人【一三】。皆中書奏擬,上親改定,賞修尚書省之勞也。 尚書省即殿前司廨舍地為之,自令、僕射、丞、左右司,六曹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廳事,下至吏舍,為屋四千三十一間,以五年五月癸巳即工,六年十月庚子乃成。後用臣乞以一子遷官恩贈祖思恭,捨宅為多慶尼院,歲度僧尼一人,從之。上稽古董正治官,既復尚書二十四司職事,創作新省,其規摹區處、詳密曲折,皆出制旨裁定,用臣承詔督工,壯偉雄盛,近世未有也。又以舊中書東西廳為門下、中書省,都堂為三省都堂,徙建樞密院於中書省之西,以故樞密院,宣徽、學士院地為中書、門下後省,列左右常侍至正言廳事直兩省之後,都承旨司直樞密院之後。由是三省、樞密院位著官儀,煥然一新矣。  戶部侍郎蹇周輔乞選官相視韶、連、郴【一四】、道等州水陸徑路通賣鹽,稍均淮鹽於本路闕鹽州軍,兩路鹽法並準江西、廣東見行法。詔荊湖南路提舉常平等事【一五】張士澄、轉運判官陳偲措置以聞。(七年九月十二日,士澄、偲上其法;元祐元年閏二月四日,士澄等責。呂陶閏二月末奏議可考。)  大名府路安撫使司言:「博州軍資庫有熙寧元年河北安撫使滕甫、□充用空名敕告召人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緡【一六】,乞以修完本路州府城櫓。」從之。 知成都府呂大防【一七】欲編排四尺二寸以上馬百匹進呈,如堪配軍,即乞依此收買。從之。 同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呂公雅言:「本司封樁,乞召人用抵保糴買,立限納錢。」詔依時價糶,減元價不得過二分。 乙酉,給廣西轉運司度僧牒百五十,修宜州懷遠等縣城。(六月戊申。)  丙戌,詔:「自今臣僚所授旌節碑印亡沒,并賜葬不即隨葬者,徒二年;因而行用者,論如盜用官文書印律。」 右諫議大夫趙彥若言:「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又曰『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皆舉大體』。故陳平言:『宰相上佐天子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蓋據此以為說也。周禮太宰分職則詳,是知三公之官,不無吏事之責。風聞去年官制初行,有司議同職犯罪四等,自是律文之正,固當以時舉行,而執政大臣不以為便,乃引陳平之言自解,而廢沮法律正文。必若所云『宜知大體』,然前時執法奏大臣不置都簿,大臣亦奏御史臺不置都簿以報之;近日執法奏大臣依刑部申不用符召寺吏,大臣亦奏執法前在禮部不用符召寺吏以報之。執法者既罪白而罰當矣,臣獨疑大臣不能以道德承聖化,而專任小數,校量必勝,失大臣體。自謂得計,而內不憂於職事,外不畏於人言。以此為調燮之功,則似非天意。以此為輔佐之效,則實負聖明。伏計□仁未忍切責,願垂戒敕,俾知省思,庶有恐懼之心,可以助致和氣。」不報。(朱本云:無施行,刪去。今復存之。禮部召吏,在十一月甲寅。) 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陸師閔乞依舊許人買在京臘茶入陝西,計所得淨利立額,本司於息錢認還戶部,乞令榷茶司歲認淨利錢萬四千一百緡。詔戶部依所申數除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上修蘭州堡寨文武官功狀,詔:「第一等遷一官、銀絹六十,第二等遷一官,第三等減磨勘三年。遷官人若見任朝奉大夫及諸司使以上,並回授與子有官者。其提舉并應副糧草官依第一等,不入等人支銀絹六十。」 戊子,詔劉昌祚:「聞西賊大小首領頗以族帳投來,乞居新築城壘。慮敵計多方,以壁壘既堅,未易力勝,故遣腹心投來,一旦且為內應,慶曆中李士彬龜鑑不遠。使來者終無姦狀,亦耗蠹邊粟。可但於鄜、坊、丹州間生養之,候邊境安定,然後徙置寨上,從其所欲。」 戶部言:「奉議郎郟亶乞通行廣東有餘鹽往廣西、荊湖、江西、福建等路。內江西一路,差三司副使蹇周輔相度施行,果利便。亶昨乞運廣東鹽往湖南路郴【一八】、全、道三州,乞選官相視。」詔送湖南路提舉常平官。(朱本移入七年九月十二日己酉書。周輔相度江西、廣東,在元豐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庚寅,勒停人六宅副使、新河東路第四將邢佐臣為崇儀副使,權發遣岢嵐軍。 辛卯,皇第十二子生,遣雍王顥【一九】告於太廟。(舊紀書皇子似生,新紀不書。) 賜陝西轉運使李察空名度牒五百道,應副環、慶、寧州內外修完城堡樓櫓,并守禦軍器什物、和雇龏乘等,每道為錢十三萬。 壬辰,資政殿學士、新知定州呂惠卿知太原府。(十一月十八日,知定州。)  上批:「追官免勒停、衝替人孫諤元犯情為可矜,今求哀朝廷,又經大宥,可除落衝替。」諤初為國子監直講,坐受參知政事元絳屬從孫伯虎為小學教諭,追兩官。諤上書自訴,言:「太學之弊,臣不與焉。陛下憐臣於觽中,而有司案臣於事外。況臣與元絳本不相識,就令今日見臣,絳終不識臣面。」蓋以為詔獄成於鍛鍊也。(朱本簽貼云:前史官鍛鍊之言,出於誣毀,今刪去。新本已復存之。諤衝替在二年五月十七日。) 戶部狀:「新權提舉成都府路常平等事韓玠言,唐州泌陽縣【二○】界馬仁陂遺利,乞下京西南路提舉司相度。」從之。 樞密院言:「夏國尚未以時入貢,慮緣邊不能禁止邊人私與西界交易。」詔陝西、河東經略司申飭法令,毋得私縱。 癸巳,魯國大長公主卒。上未御晨膳,亟臨奠,哀動左右。輟視朝五日,罷上元燒燈,追封荊國大長公主,遷其子右騏驥副使曹曄領秦州團練使,曹旼領成州團練使。明年,啟菆、出殯,皆不視朝,又臨奠之。(舊紀書主薨,新紀不書。舊紀又於七年正月十四日書以公主喪罷觀燈,新紀亦不書。)  甲午,貶光州防禦使、駙馬都尉曹詩,令家居省過。以手詔「詩不能仰稱朝廷選尚爵命恩德,數以帷簿不謹,浼撓大主,致悒怏成疾,又隱蔽不以時聞,乞呼醫治療,終於沉痼不起」故也。醫官及勾當公主宅內臣并坐責罰。(舊紀書曹詩以帷簿不謹,大主疾不以時聞降官云云,新紀不書。) 詔開封府陳留縣置保甲都作院,修二十二縣兵器,從提舉保甲劉琯請也。琯又言:「諸縣保甲戶,有年已成丁,尚為稚小以避役者。欲乞本司官因巡按相視年貌,收入餘丁【二一】。」詔巡按見教保甲,有人材不任事,許追餘丁,相視年貌選擇。又言:「鄢陵縣巡檢戴思先引見第一都保甲,減磨勘三年。今按閱八都保甲畢,更減三年。乞以五年轉一官【二二】,餘一年候磨勘收使。」從之。 詔開封府界團教保甲武藝各應格,劉琯除西上閤門副使。 詔戶部右曹令侍郎專領,尚書不預。 乙未,蕃官堅多克為通遠軍密棟族巡檢,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薦其累有戰功也。 廣西經略司言:「歸化州言,交趾聚兵,欲復取本州。交人昨以追捕儂智會為詞,侵犯歸化,今雖退保巢穴,猶常有窺覦之意。今智會稱:如交趾再犯,本州難禦,即投省地。智會既不能堅拒交賊,若令在彼,不免致寇。」詔熊本委曲曉諭智會,徙置內地,仍相度把拓歸化州要害隘路,如交趾復來,即是無故入省地,自可移牒問罪。(七年五月庚辰。) 丙申,吏部侍郎陳安石等言,乞以侍郎比類直學士例,封贈父母。從之,著為令。 己亥,文彥博言:「仁宗皇帝賜臣御書,以卷軸甚大,私家難以寶藏,遂送功德院寶勝禪院安置,因建閣奉安,愈為精嚴。每年乞特賜撥放童行一名。」從之。 庚子,以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承議郎范峋直龍圖,以上批「畿內用度,常苦闕乏,歲仰朝廷應副。范峋聭事未久,已能營職,考績甚優,宜銟之以勸四方將漕使人」,故有是命。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天下上戶部主戶千一百三十七萬九千一百七十四、丁千六百九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客戶五百八十三萬二千五百三十九、丁八百一萬五千九十四。斷大辟二千六百七十一人。 自熙寧初,始變礬法,歲課所入:元年為錢三萬六千四百緡有奇,併增者五歲,乃取熙寧六年中數,定以一十八萬三千一百緡有奇為新額。至元豐六年,課增至三十三萬七千九百緡,而無為軍礬聽民自鬻,官置場售之,歲課一百五十萬斤,用本錢萬八千緡。自治平中至元豐,數無增損云。(此據食貨志,附元豐六年末。)  注  釋 【一】一十五萬貫石疋兩「萬」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止依舊條併舉「條」原作「修」,據宋會要職官四三之六五改。  【三】衛公問對「問對」二字原倒,據上文及郡齋讀書志卷三下乙正。  【四】登萊東北「東」原作「更」,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八改。 【五】上顧謂執政曰「上」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之八補。 【六】提點京西北路刑獄公事梁燾「提點」原作「提舉」,據本書卷三二三元豐五年二月丙子條。宋史卷三四二梁燾傳改。 【七】須當用本息別立祖額「祖」原作「租」,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八】獨洪澤以上未克興役「克」原作「免」,據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改。 【九】部轄人員軍典十六人「六」宋會要食貨二之二六作「九」。  【一○】父母願放停者「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八補。 【一一】自景靈新宮十一殿成「新」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奉太皇太后補。 【一二】於京東新法鹽錢內歲賜十五萬緡「十五」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乙正。 【一三】十匹者十五人「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郴原作「彬」,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五】荊湖南路提舉常平等事「事」原作「路」,據閣本改。 【一六】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緡閣本作「進納見錢九千九百四十五緡。」 【一七】知成都府呂大防據文義,疑「呂大防」下脫「言」字。 【一八】郴原作「彬」,據宋史卷一八二食貨志改。 【一九】雍王顥「顥」原作「顯」,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改。 【二○】唐州泌陽縣「唐州」原作「廬州」,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三一、六一之一○三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二一】收入餘丁「餘」原作「進」,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八改。 【二二】乞以五年轉一官「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三百四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春正月壬寅,涇原路經略司言,乞改造神衛素鐵甲為偏挨。從之。  甲辰,手詔李憲:「得來奏,稱賊兵渡河寇本州事,如素有指準,固已甚善,惟是深戒將佐,更切謹重,勿輕冒賊鋒,誤國重事。更多方處置,仍告諭城中,仰堅心一志守禦,俟賊退敗,當有重賞。餘見被寇城砦,準此諭之,仍日逐飛奏前來。」(朱本增入,墨本無之。本州蓋蘭州也。) 文彥博言:「臣前辭闕下之日,嘗奏得致仕後,當親辭天陛。臣今得請,欲赴闕廷。」降詔從之。 乙巳,正議大夫滕甫知筠州。甫罷安州,入朝,手詔「謀逆人李逢乃甫之妻族近親,不宜令處京師,可與東南一小郡」故也。甫上書自辨,尋改知湖州。(五月一十二日辛酉,乃知湖州。甫墓誌云:敕使謝禋市物于安州,因緣為姦,民被其毒。甫密疏其姦狀,上為罷黜禋。自安州入朝,未對,而左右有不悅者,又中以飛語,復貶筠州。士大夫為甫懼,或以為且有後命,甫語笑自若曰:「天知吾直,上知吾忠,何憂哉!」乃上書自明,上覽之釋然,即以為湖州。)  又詔李憲:「走馬承受閻仁武奏,蘭州賊馬鉅萬,為數不少。其多方取萬全處置,勿致倉卒,為蘭州之累。」(朱本增入。)  汝州言:「梁縣民沈宣喪母,既葬,不塞墓門,晝負土,夜附棺而臥【一】。居三十六月,乃閉墓門,為墳壙廣百尺。妻高氏亦有孝行。」詔賜粟、帛。 丙午,右龍武軍大將軍、洺州防禦使世準為金州觀察使、安定郡王。會稽郡王世清既卒,宗正言,世準於太祖、太宗之後最長,當襲封。故命之。(新本去朱本「會稽郡」以下【二】。新紀書:封洺州防禦使世準為安定郡王。舊紀不書。) 丁未,手詔李憲:「西賊圍蘭州,日久未退,除朝廷已降指揮諸路各出兵牽制外,宜速遣諳事信熟人,檄董氈、阿里骨出兵,腹背攻討之。更廣求間路,探候城中息耗,仍諭在城官吏伺察姦細,守城人頻令番休,勿使倦怠。穩審處置,勿誤重事。」(朱本。)  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入對延和殿。(初七日,純粹有數劄,今刪取一二附此日。) 先是,純粹言:「伏見邊患未平,儲備方急,而本司職務,經累年軍事之餘,上下侵蠹,極于殘弊。事力已竭,無所取濟,利害紛錯,大非章疏可盡。臣愚待罪劇郡,亦已久矣,雖適此困匱之時,若但為平日經常之計,則多方營致,粗可枝梧,若將來邊事再作,久不解兵,即儲廩大計,決無可辦之策。自非躬至朝廷,曲折講畫,上稟聖訓,改更措置,即他日必致誤事。邊防之重,上繫國體,臣敢苟計目前,嘿嘿自處?伏望聖慈察臣意在職事,特許臣兼程前去,暫至闕庭,上殿敷奏。所貴一路大計,上遵成畫,不致誤事。」許之。(六年十二月三日奏。) 於是純粹言:「契勘本司昨蒙朝廷差委王震會定五路年計錢物,凡逐路歲支之數,纖悉具見,無容不盡。自軍興後,須用名數十倍常日,而芻糧價直所在增貴。且如震會定日,將糧草約以中價,米斗六十五文足。今來沿邊諸路,如帥臣所在,米斗猶不下一百六十文足,草束不下六十文足,他皆稱是,其外城堡砦又非此比,方之會定所約之價,相遠如此。兼契勘本路利源所入,全藉酒課,而比年米麵價貴,本重利輕;況會定之日,除比歲內實收應副實支外,尚有四十四萬餘貫不足年計,奉聖旨只令本司那融應副。今歲入不加於前日,而歲費倍多於昔時,又糴入貴賤如此之不同,則大計盈虛,於此可見。臣殫思竭慮,恨無長畫,以致豐富,惟戾觽斂怨,百計愛省,庶有小補。若但以目前會較,即幸可枝梧,惟慮疆場緩急,別有大段添屯軍馬,或年歲之間,重兵未解,則事力匱竭,計無從出。臣不愛一身之責,實恐臨時上誤國事,伏望聖慈深賜矜憐,特自朝廷講議持久取濟之術,令臣得以遵奉。」(奏議,此月七日,蓋上殿劄子。)  又言:「臣昨奏事延和,伏奉德音,訪以新復諸城形勢利害,雖已詳具敷奏,伏蒙宣諭令具所見文字上進。臣契勘延州帥府,北距生界地不百里,平川廣野,謂之中路,乃夏賊奔衝之地,而元昊昔年入寇之所也。形勢淺露,莫此為甚。昨因修復塞門故寨,增展得道路四十餘里,雖未能絕深入之患,而屏蔽帥府,粗加深嚴,此實鄜延大利也。又通遠軍以北定西一帶,元係夏國貋花麻所據之地也,通遠不滿百里。自開拓熙河以來,更西大路與羌地咫尺,犬牙相逼,時有侵扼之害。昨因諸路出兵,羌族遠遁,朝廷乘時遂舉定西之役,故通遠形勢,自此深密,此熙河之大利也。至於其餘新地所建城砦,或臣嘗親到,或采諸人言,在形勢無所增加,而歲費浩大,支計不充,百姓困於供輸,有司疲於漕餉,況日煩朝廷補助,曷有已時。雖愚臣識昧事機,言涉狂妄,而朝廷計宜久遠,寧據目前?伏望聖慈博行詢謀,稽考髃議,他日或因時遇事,以存廢之計少留宸衷,天下幸甚!」(正月初九日奏。) 戊申,河東路經略使王居卿言:「諸州多流人往西京,乞賑濟下等戶,仍權住諸司糴買,俟歲豐計置。」詔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自非見闕軍糧,并權住糴買。提舉司量減元直廣糶,保甲戶放稅雖不及七分,闕食者亦賑濟。轉運司催殘零稅及積欠,并倚閣。」  辛亥,手詔李憲:「蘭州信息不通,已幾旬日,可速以重賞募人間路前去問達,及日逐具事宜以聞。所有見屯驅逐番應援兵將,宜更籌策方略,俾之前去奮擊,力取萬全,勿誤重事。」(新本去朱本此段。) 上第七女卒,生才五歲,母林婕妤也。輟視朝三日,追封申國公主,醫官皆坐責。 右羽林軍大將軍、程州防禦使令廓襲封越國公。 詔提舉京西南路【三】常平等事、承議郎葉康弼衝替,以戶部言,六年終提舉官歲考功過簿,康弼比諸路上簿獨多故也。  勒停人通直郎劉誼為宣議郎。  壬子,河東經略使呂惠卿言,新復境土差遣有闕官處,乞許選擇奏舉。又言,河東、鄜延新修城寨相接,乞許兩路各差官會議。並從之。  提舉河北保甲司言:「保甲逃亡免教,乞給捕賞外,更立藏隱之家追賞法,所藏之家雖誤相容隱【四】,亦不免追賞錢。」詔:「三路知情傭雇、藏隱逃亡保甲之家,減保甲罪三等。許人告【五】,均出賞錢,兩犯捕獲應配者,追其半,餘以保甲司封樁錢支。開封府界準此。」 環慶路副總管曲珍言:「子卞死事,蒙推恩六資,乞與貋及召門客教諸弟姪,候堪任差使,具名奏乞。」詔曲卞二女,候出嫁,夫與三班借職,所乞召門客,不行。 景思誼母德安縣太君董氏月特支錢二十千,候思誼子有俸日住支。 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沿邊諸路番兵捉生請受,其逃亡事故,人馬鎫不開落,偽冒批勘。乞責將、副依正兵例開收,兩月一點閱。」從之。  癸丑,手詔李憲:「得來奏,以蘭州境內賊馬已退。賊傾國而來,彼費已大,洎入漢境,盤泊旬日,卒無所得,大觽傷夷而歸,在我固已收全功矣。宜遍諭諸將,勿以不能尾擊,多所斬獲為恨。」又詔憲:「羌賊堅悍凶惡如此,若非官吏、軍民人懷忠義,安能卒保無虞?除已齎賜官吏銀合茶藥及士卒銀捥外,仍據城上城下、用力輕重等第支所給絹去外,宜速編排諸司所有絹十萬疋,以備使臣到日宣賜,并具功狀火急報明以聞,當與優賞。其蘭州城裏宜內塝下闊二丈,上收五尺馬面,中間更增散樓子一座五間,仍添置砲臺為便,可速具以聞。」(朱本增入,新本并削去。舊紀書:癸丑,夏人寇蘭州。新紀因之。) 遣入內供奉官石璘傳宣撫問守城將校,并賜蕃官銀合茶藥、諸軍特支。 詔戶部侍郎蹇周輔罰銅六斤,員外郎陳向八斤。坐違法割移門下侍郎章惇俸錢於相州繳回故也。 吏部言:「準詔定奪繪像臣僚之家食祿人法【六】。看詳致仕停俸年七十以上、受官事故勒停無□法、殘疾不堪入仕、不理選限之官,欲并不為食祿人。」從之。 詔廣南西路累任轉運使張頡、陳倩,副使苗時中、馬默、朱初平、□潛,判官朱彥博、謝仲規,各罰銅二十斤。坐本路提舉常平等事劉誼於桂州治廨舍,費官錢萬緡,轉運判官許彥先奏劾,頡等不覺察也。 呂公著自定州徙揚州,請覲,許之。是日入對,言邊境無虞,不宜生事,又以前歲上嘗屬疾,勸上以宗社自謹重。已而言:「定州官吏,坐小法皆奪官衝替。如臣忝竊已厚,固無甚害,自餘小官,皆失所宜。定州以禁卒護重役人,而議獄者以為犯編管人用遞鋪法,豈非舞文耶?若於法明審,則理官不當復引不應為律矣。」上意悟,諭公著曰:「朝廷姑欲法行耳,然此法誠未明,當更增修之。」公著既辭,未行,即除資政殿大學士,(除大資,在壬戌,今并此。)且謂執政曰:「仁皇侍從,所餘無幾。」咨嗟久之。尋又復光祿大夫。其後,定州官吏被譴者,自列於朝,詔即御史臺詳定。既而明其非辜,悉除之。(除職、復官、釋定州官吏,當各附本月日。) 甲寅,賢妃朱氏進位德妃。(兩紀並書此。) 詔:「賢妃邢氏於奉先資福院側修佛寺,賜名多慶禪院,歲度僧二人【七】、紫衣或賜號一人,仍給官田十頃。」 手詔李憲:「西賊雖已傷敗散去,然凶酋人多埚丁者倔彊任氣,深慮恥於傷殘,不快所欲,忿不思難,出我不意,犬彘其人,乘隙忽有奔衝,不可不念。宜多方廣布斥候,督責守將,無怠防慮,仍頒弓箭、火砲箭百萬有餘,以備禦賊。」(朱本所增,新本并削去。) 詔:「蘭州賊馬已退,其河東路差下出界牽制將兵,更不消前去,如已入界,即不用勾回。」(密記十四日。)  又詔涇原兵馬更勿發行。(此據御集。) 上批:「同提舉河北東路保甲、祕閣校理劉定祈恩蔭子,以職事勤瘁,特許依舊館職條;同提舉河東保甲、祕閣校理黃廉同功一體,可亦令奏薦,毋得為例。」 范純粹奏:「鄜延創添東兵,在延州及極邊城寨駐劄。臣愚竊謂一年之內,邊事之甚可防者,不過半年,如大暑、大寒之月,皆非賊兵舉動之秋。雖於春陽之時,彼方人飢馬瘦,借有出沒,不過妨撓耕種,或小小鈔劫而已。只可用逐處蕃漢土兵,其東兵自可遣泊內地就食。」詔令經略都總管司相度聞奏。(密記十四日。) 乙卯,手詔李憲:「夏人自連歲不時點集之後,人固已有受其弊者,又圍犯蘭州,大觽傷敗之餘,士氣摧喪,在理可知。兼凶酋人多埚丁殘忍,虐用其人,今既不能如欲,上則必得罪於其國中,下須逞其躁心。及彼羌戶必有不自安之人,疑可乘時開以重利,俾有內向之心,廣肆招來,以衰賊勢,仍時出精銳塞外,撓其春耕。為今之宜,最為困賊上計,爾宜圖之。」仍賜錢一百萬緡、絹五十萬疋,為修築、備禦、錫賚之費。(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又按:丁巳日,墨本書:賜錢一百萬付熙河蘭會經略司。當即是此詔所云也。)  又詔憲:「西賊自蘭州挫銳傷夷之後,聞其中欲得內附者甚多,未知虛實。可責委守將多方招徠,或專遣一二近上有機智官如康識輩主其事。此於方今邊計不為小補,兼繫賊彊弱,事實不細。」(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丁巳,詔戶部支積剩錢百萬緡,付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司,於新境計置糧草,修補守具。(疑此百萬緡即乙卯詔書所云,但朱本既增入詔書,又不削去墨本此段,當存一去一。) 詔保甲犯罪,情涉凶惡,速具奏聽裁。(此事必有故,當考。) 戊午,右侍禁、閤門祗候朱伯材遷閤門通事舍人,以德妃進位恩也。 知開封府王存言,司錄司、左右軍巡院獄空,乞付史館。詔王存遷一官,餘官令第勞上司勳。(舊紀書:戊午,開封府獄空。新紀不書。) 詔河東、鄜延、環慶、涇原路經略司:「如無大段賊馬嘯聚,可遣邊兵分屯,免虛食貴價糧草。」 己未,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綏德城當夏賊之衝,乞立軍額,以米脂、義合、浮圖、懷寧、順安、綏平六城砦隸焉。」又言:「昨王震會定五路錢物,以沿邊糴買鈔付逐路經略司管認糴入支遣。昨因軍興,以經略司專治兵旅,遂令轉運司復管勾,至今未罷。乞沿邊糧草職事,并依元降會定朝旨。」手詔:「兵食相資,實為一事。況熙河路已總於李憲等,故得首尾相關,財用出約稍能省吝,則諸路無有不可兼領之理。自今陝西軍須經費,經略、轉運司隨路通管,其餘職事毋得侵紊。」(二月二十七日改此,又六月二十七日當考。) 詔奉宸庫選玉造磬,從協律郎榮咨道請也。後禮部乞就差太常博士楊傑審定玉磬音律,提轄管勾。從之。 辛酉,左右司言:「給陝西、河東官俸餘職田,支鹽鈔二十五萬八千五百二十六緡,無拘收法。」詔已支錢令戶部限五年還。戶部言:「欲令河北路提舉司以歲計餘錢借措置糴便司,兩路不過百萬緡。」從之。(本志有此,乃無月日。) 責授黃州團練副使蘇軾言,汝州無田產,乞居常州。從之。 元豐中,軾繫御史獄,上本無意深罪之。宰臣王珪進呈,忽言蘇軾於陛下有不臣意。上改容曰:「軾固有罪,然於朕不應至是,卿何以知之?」珪因舉軾檜詩「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之句,對曰:「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上曰:「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珪語塞。章惇亦從旁解之曰:「龍者,非獨人君,人臣俱可以言龍也。」上曰:「自古稱龍者多矣,如荀氏八龍、孔明臥龍,豈人君也?」遂薄其罪,以黃州團練副使安置。然上每記憐之【八】。一日,語執政曰:「國史大事,朕欲俾蘇軾成之。」執政有難色,上曰:「非軾則用曾鞏。」其後,鞏亦不副上意。上復有旨起軾,以本官知江州,中書蔡確、張璪受命,王震當詞頭。明日,改承議郎、江州太平觀。又明日,命格不下,於是卒出手札,徙軾汝州,有「蘇軾黜居思咎,閱歲滋深,人材實難,不忍終棄」之語。軾即上表謝。前此,京師盛傳軾已白日仙去,上對左丞蒲宗孟嗟惜久之,故軾於此表有「疾病連年,人皆相傳為已死;飢寒併日,臣亦自厭其餘生」之句也。(此據李丙丁未錄增入,不知丙傳之何書。八年五月六日,起知登州。朱勝非秀水閒居錄云:蘇軾既貶黃州,神宗每記憐。一日,宣諭曰:「國史大事,朕欲用蘇軾成之。」執政有難色,帝曰:「軾不可用,則用曾鞏。」鞏不能副帝意。又有旨,軾以本官知江州,蔡持正、張粹明皆稟命,禹玉以為不可。又令與江州太平觀,禹玉亦以為不可。其後禹玉作相,帝語及軾,復欲用之,禹玉曰:「軾有詩云『此心惟有蟄龍知』,方陛下飛龍在天而不知敬,反求蟄龍乎?」章子厚曰:「自古言龍,非獨人君之稱,人臣亦有稱龍者。」帝曰:「然。如荀氏八龍,孔明臥龍是也。」既退,子厚謂禹玉曰:「相公乃欲覆人家族耶?」禹玉曰:「此舒亶語耳。」子厚曰:「亶之唾亦可食乎?」勝非所錄,比丙差不同,如王珪獨不可,江州及太平觀再命并章惇詈珪云,當考。王鞏聞見近錄具載欲令修史,及江州并太平觀事。又載王珪舉蟄龍詩,則以為已在黃州,非初下獄時也,當并考。朱勝非所錄,蓋全用鞏舊書。)  蘭會路沿邊安撫司言:「蒙賜藥箭二十五萬,如西賊圍城,放箭出射,慮賊反射入城,乞賜藥解。」詔後苑東門藥庫給五十斤。 上批:「近指揮將來朝廷案閱保甲,令諸路提舉司擇藝成者先案。聞提舉司乃以意欲與賞及成就巡檢處【九】,篃擇當案保分【一○】,不時教習,甚失朝廷勸作之意【一一】。可令提舉司毋得預定合案閱保分。」 手詔李憲:「蘭州賊退已久,其城守有勞之人,至今未見第功奏上,可速具飛遞以聞。本路地形據賊上游,夏人姦心日有窺伺,理須守禦亭障百色具備。可令役兵併力修治熙州十分堅固外,其餘堡砦亦皆增修,要使一路內外率有堅城之恃。應干守禦器仗,非本路可辦者,一一齭縷奏來,當自京師發去。」(朱本增入,新本皆削去。)  入內供奉官、勾當龍圖天章寶文閣、寄內殿崇班馮景元轉一官,仍寄資,以上批「蘭州保守無虞,緣景元初建議修置」故也。(此據御集。)  壬戌,監察御史張汝賢為侍御史知雜事。汝賢,吉州人也。 詔給鄜延路功賞左藏庫絹六萬、元豐庫四萬。 左右司狀:「御史房置簿,書御史六曹官糾劾之多寡、當否為殿最【一二】,歲終取旨陞黜。御史房舉發逐察不當及失察不盡等事,歲終亦乞比較。」從之。 甲子,知渭州盧秉、知延州劉昌祚各罰銅二十斤【一三】。坐得蘭州被圍關報,不即出兵牽制也。 乙丑,戶部言:「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言:『銅錢三監所用銅錫,乞額外給;依例封樁本龏錢文,乞於本路難得錢處用公據,并減紬絹價易錢,如諸路沿邊闕錢準此。又乞沿邊所賣解鹽【一四】,並令轉運司自以鈔赴解池請鹽,或召商人入中,應副邊用。其李稷元奏更不施行。』」並從之。(李稷元奏。) 右諫議大夫趙彥若言:「伏見尚書省聽事寫周官篇,此朝廷稽古命官之本也。周官大旨在乎得人,故曰『不惟其官,惟其人』,又曰『官不必備,惟其人』。今門下侍郎章惇、尚書左丞王安禮鎫無行檢,非周官之所謂『惟其人』也。自居執政,未聞有補,而異黨復一,人畏其彊,僚屬觀望,雖鼟不悔。權勢至此,不宜處位,請皆外補,以肅具臣。」後四日,手詔:「朝廷自修復官政,小大髃司各有職守。昨降黜諸寺監丞、簿後,上下尤知謹戢,罕有僭紊。近彥若輒侵越御史論事,不可不懲。」乃降一官,試祕書監。(戊辰二十八日乃降責,今并書。「異黨復一」字必有誤,新本亦然,當考正之。朱本簽貼云:「無案據。」遂削去。張舜民誌彥若墓,又不載當日彈辭。舊紀書:戊辰,趙彥若論事不循分守,罷右諫議大夫,降為祕書監。新紀不書。)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相度臣僚上言者,乞移蕃驛於玉壘關,及漢蕃博易增差禁軍。本司今相度,欲乞移永康軍牛溪關依舊於蠶崖關置城寨,不須移置蕃驛。」詔增差禁軍等不行,其乞移牛溪關於蠶崖關,送尚書省,從之。 丙寅,手詔李憲:「比西賊攻犯蘭州之始,城壘兵防未有十分可恃,所以人情惴恐,不得不爾。今賊已解去,則前日憂虞戒心,未易可忘。除兵防以縣官財用所繫,未可增加外,其城守之具,與夫壁壘繕治,宜急為之。除熙州以根源所繫,先次修治,固已甚善,餘係近裏所繫重處,亦宜速具奏以聞。不可日稽一日,緩急有誤重事。」(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中書省言:「尚書都省門狀:刑部牒,有賣肉人擅入比部門【一五】,已送開封府。省門授事不稟都省,其使臣欲上簿。」上批:「本差內侍守門,止為與外廷臣僚無交涉,得以盡情譏察出入。若申解一賤隸令稟都省,則動有忌憚,何事不廢?自今但干違令出入事,命官奏聞,吏史以下送所屬。」 賜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二百,修延州城及廨舍。 丁卯,詔:「葭蘆寨居山,形勢嶮絕,非出兵便地。縱賊大至,不過城守。兼本寨城圍止千餘步,步立一人,止千餘人,加計倍之,二千人足矣。今經略司都不恤邊費,視朝廷財用輕若泥沙,無故輒屯重兵,情不可赦。其王居卿雖已離任,令提點刑獄司追上案罪以聞。」 戊辰,詔知開封府王存依倣六典、京府并尚書省六曹事目,參定分案體式以聞。 注  釋 【一】屆j附棺而臥「夜」原作「但」,據宋史卷四五六沈宣傳改。  【二】會稽郡以下「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京西南路「南」原作「等」,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一○改。 【四】所藏之家雖誤相容隱「之」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八補。  【五】許人告「人告」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六】準詔定奪繪像臣僚之家食祿人法「人」原作「之」,據下文及宋會要選舉二三之四改。 【七】歲度僧二人「二」,宋會要道釋一之三○作「一」。  【八】然上每記憐之「記」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二蘇軾詩獄及下文李燾注補。 【九】聞提舉司乃以意欲與賞及成就巡檢處「處」原作「據」,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之二八改。 【一○】篃擇當案保分「篃」原作「偏」,據同上書改。 【一一】甚失朝廷勸作之意「勸」原作「觀」,據同上書改。 【一二】書御史六曹官糾劾之多寡當否為殿最「六曹」原作「六察」,據宋會要職官四之二○、一七之一三、五九之一○改。 【一三】各罰銅二十斤「二」,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七作「三」。 【一四】又乞沿邊所賣解鹽「賣」原作「費」,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四改。 【一五】有賣肉人擅入比部門,「肉」原作「內」,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九改。 卷三百四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二月庚午朔,河北轉運使、措置河北糴便□雍言:「見管人糧、馬料總千一百七十六萬石,奇贏相補,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邊防大計,倉廩充實,雖因藉豐年,實亦吏能幹職。同措置王子淵在職九年,悉心公家,望考察成效,以勸才吏【一】。」詔賜子淵紫章服。(六年五月十三日,子淵同措置,其提舉糴便糧草,則在熙寧八年四月矣。子淵傳云:舊制,邊防常儲三年粟。至是,真定儲八年,定州九年,詔書嘉銟,賜三品服。按賜服緣□雍論薦,八年、九年之儲,雍功不及此,恐傳飾說,當考。) 李憲上蘭州城守追敗西賊功狀【二】,詔:「憲保守一路有勞,降敕獎諭,賜銀、絹三千。統領、東上閤門使王文郁為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皇城使康識為東上閤門使、嘉州刺史,走馬承受梁安禮遷三資,同總領蕃兵將、西京左藏庫副使韓緒遷二資,閤門祗候馬仲良及勾當公事李彀遷一資寄資。諸將:第一等,西染院使王恩等八人各遷二資,減磨勘二年;第二等,供奉官崔朝等六人各遷二資;第三等,承奉郎王秉等五人及監司張太寧、馬申、胡宗哲、管勾文字使臣李宇各遷一資,選人鍾傳循二資,內侍省高品、準備差遣羅承憲換入內高品。餘以格推賞。陣亡諸軍賻絹:軍員三十疋,下至遞鋪二十疋。」(李彀此月二十四日乃除熙河路勾當公事【三】,此已云勾當公事,不知何故。又據御集正月二十五日手札:入內內侍省內侍、殿頭勾當延福宮李彀守蘭州有功,今來赴闕,可特遷東頭供奉官,仍特添差勾當後苑。然則此云勾當公事,誤也。) 河北轉運司言,保甲三百許人入澶州觀城舊縣鎮劫民財物。詔追赴澶州根勘,同提舉開封府界保甲呂公雅監之,先體量作過因依以聞。樞密院言,公雅與知澶州呂希道乃叔姪,欲改差河北西路轉運使呂溫卿。詔止差京東路提點刑獄李宜之。(改差李宜之,此據御集,此月十四日、十六日、四月一日可并考。)  寶文閣待制、知渭州盧秉知湖州。(此月八日丁丑,依舊任。) 辛未,文彥博乞免入覲日都城外御筵,及見日對御賜宴。詔許免郊勞御筵。 詔:「聞西賊犯蘭州,有鳳翔府庫員、節級自城中投賊,令李憲具逐人投賊因依,及骨肉親疏服紀以聞。」 又詔:「鄜延、環慶路如有合興工城寨,許和雇人,日支錢百、米二升,禁軍願就雇者聽。」樞密院檢會今年正月二十三日范純粹奏【四】:舊條,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契勘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邊,每人只日支口食二升至二升五合,今來保甲既有鹽菜外,其口食又增多正兵所請之數。伏乞將應係保甲請給錢米舊條并行刪修,除鹽菜錢依舊支給外,其口食每人並支二升。詔依舊日支錢一十文外,支與口食二升半,河東依此。(密記二月二日。) 壬申,詔:「官吏遷入新寺、監,如輒敢穿穴牆屋、移毀門窗者,計所損坐贓論罪,輕杖一百;寫畫屋壁,從不應為重法。」 鄜延經略司乞選保安軍蕃族貧闕單丁弓箭手刺充捉生。從之。 天章閣待制、知慶州趙□知渭州。(二月八日丁丑,依舊任。) 李憲乞招討西賊及上撓耕策。詔:「盧秉昨得蘭州關牒,不具以聞,及不遣兵牽制,已令趙□往代。其令李浩同姚麟領兵出界招討,委李憲計會趙□詳度施行。其逐路出界將兵,可乘隙伺便,為□往忽歸之計,毋得調夫運糧。」(元豐八年八月八日,王覿言可考。) 詔:「自今外任官乞赴闕奏事,如到闕無所陳,或所陳皆常事,非不可形於文字者,委御史臺彈奏。」 御史蹇序辰言:「左司員外郎曾伉前任江西提點刑獄,巡歷至洪州,受公使庫月給,及以官錢自貸職田所得米備價,乞正其罪。」詔轉運司體量以聞。伉尋卒,遂已。 賜秦州度僧牒百十五以修城。 癸酉,詔:「錄蘭州守城功內,不願轉資人,賜絹二十疋。」 太僕少卿□安持等言:「昨奉使至遼,於十二月問館伴耶律儀,知高麗使在北廷。儀言,高麗國王徽今秋卒,長子勳嗣位,六十日又卒,今立徽次子運權知國事,已遣使封冊。」(此月丙戌可考。案:遼史載紀高麗大安元年,冊子運為國王。今以運為徽次子,與遼史互異。)  甲戌,文彥博入覲,置酒垂拱殿。上命酌御鞰酒一潖賜彥博,面諭云:「知酒量未退,可飲盡。」彥博再拜以謝。(舊紀書:甲戌,彥博來朝,燕垂拱殿。新紀不書。) 復西上閤門使狄詠為東上閤門使,客省副使張守約為西上閤門使。詠等先坐亡所部兵被責,以期□復也。 詔諸陵三巡檢下土兵,各以百人為額。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奏:「乞不許在京賣茶人戶等擅磨末茶出賣,許諸色人告首,依私臘茶科罪支賞。」從之。(此據鹽法冊元豐七年二月六日敕增入,要考見初置水磨月日。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初置水磨,又八月十二日,又是年六月一日。) 丙子,門下省言:「度僧牒已著令每道為錢百三十千,檢會敕夔州路轉運司每道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十千,欲送中書省,價高處別取旨。」從之。 丁丑,宣德郎、新權發遣同管勾河北西路保甲張亞之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既而與盧秉、趙□、范純粹並依舊。 上批:「宣德郎曾孝廣久官鞏、洛,諳悉公私人情利害,論事詳敏,可就差知外都水監丞。」 詔:「京東、西路保甲免教閱,每都保養馬五十疋,每疋給價錢十千【五】,京東限十年,京西十五年數足。其當優□量佐芻粟等,令轉運、提舉司同議,仍專置官提舉。其京東、西路鄉村以物力養馬指揮不行。」(五年二月二日,又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志云:京東、京西路既置提舉保馬司,乃罷此兩路鄉村以物力養令,而諸路戶馬悉廢,專為保馬矣。初置戶馬在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先是,點檢京東東路刑獄霍翔言:「齊、淄等州民號多馬,禹城一縣養馬三千,牝馬居三之一。臣近因巡歷,密案視民養馬,雖土產者骨格亦高大,可備馳突之用,兼齊州第六將騎兵多是東馬,與西馬無異。雖民間比官中養馬芻秣不多,然而不有所免,則無以為勸。緣民之所欲免者,在於支移、折變、春夫、賊盜敷出賞錢、保正、保副、大小保長、催稅甲頭、保丁巡宿十事。臣即以此事自付禹城縣勸諭願養馬之家,已應募者計馬四百四十八:牡馬二百六十三,牝馬百八十五。然未見所免之利,而願養者已多。乞應諸路鄉村戶不拘等第高下,如願養馬,並許自陳。除依條分番教閱,及覺察同保違犯,並勾集追捕賊盜外,與免十事。內有田五頃,許養馬一匹;五頃以上,二匹;十頃以上,物力高強,恐妨差使,不在養馬之限。其牝馬須四尺二寸以上,牡馬四尺三寸以上。大縣毋過五百匹,許養牝馬三之一。及委本州通判春秋呈驗,當日放散外,其餘約束一依朝廷近降民馬指揮【六】。」上批送□居厚相度。 居厚言:「馬政實為國家大務,其次莫如財利,民之安平又無若制禦盜賊。今轉運軍須年計,大半出於折變之物,稍有侵耗,即無從補助。自保甲法行於諸路,其正副盡得一鄉材武之士,譏察盜賊,所在衰減。今募民養馬之法,若與免大小保長、支移、催稅甲頭、春夫、賊盜敷出賞錢、保丁巡宿七事,實便公私,可施行。」手詔:「三省、樞密院進議京東、西保甲養馬事,謂當留俟兩路使者以決可否。惟朝廷大政,廟堂之上,令所自出;若持心狐疑,無堅決定論,反求可於將命使者,自非明於利害,忠特不回之人,孰不觀望?措議二三,破壞其事。可更審詳,若果有害民,必不可施行,所見官具事理論奏;苟無弊也,即宜并心一意,協力奉行。」時五年二月也,於是悉施行之。(霍翔二年八月除京東憲,六年十月徙成都,七年二月十二日提舉京東保馬。舊錄載霍翔奏及手詔,并於五年二月五日丁巳,朱本移入七年二月五日甲戌,今附八日丁丑。又疑手詔不在五年,當是六年冬末或七年春初也。) 中書省言:「御史翟思論延州通判□安憲務專郡事,多自判決,始送知州劉昌祚書押,昌祚每有可否,輒復沮抑,遷怒吏史,或至竄逃。今昌祚言:『州事大小,元立定施行次第,與安憲協力推行。安憲才力強敏,頗有顯效,上下分守,實無侵越。』」詔翟思析奏。思言:「御史風聞言事。若詰其所從來,則自今人人相戒,無敢復言,臣恐言路壅塞,無以稱耳目之任。」(范純粹奏議有辨安憲不□浮言劄子,乃正月十一日。昌祚云云,蓋與純粹同。安憲倅延,純粹所辟也。) 知明州馬珫言:「準朝旨,募商人於日本國市硫黃五十萬斤,乞每十萬斤為一綱,募官員管押。」從之。 戊寅,上特御延和殿【七】,戶部司農以職事對也。 己卯,詔:「已降指揮,宮城西北建二王外第,可速計度,限二年畢功。」以雍王顥等屢請出居故也。 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見差供奉官劉威於京東路揀買騾馬,已五個月餘,方揀買過南京、曹濮濟鄆州五處中格馬四百八十匹。緣本路尚有十四州軍,欲乞就差本司揀買馬供奉官白居古計會劉威分定到州軍揀買,所貴早得辦集。」上批:「新令已賦馬於京東、西諸都保內均養【八】,其牧馬司恐更難與百姓爭市,以增平日之直。可更相度處分。」(此據御集。) 庚辰,詔牧馬司毋得差官,其買馬亦毋選鄉村所養,只委劉威選諸軍市戶馬。(御集云:本路更不買馬。今從實錄。)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董氈遣人以蕃書來,已回蕃書,約令引兵深入摩滅緬藥家。」詔:「朝廷素知董氈事力,不能大抗西賊,但不與夏人結和,已於邊防有助。委李憲自今所與蕃書,不須過當督責。」 秦鳳路經略司言,對境尚有賊馬,未敢放漢蕃諸軍。詔:「諸路無寇,已散遣兵馬。委經略司詳度,如賊不大入寇,即以次放散。」 李憲言:「本路上下番土兵,自軍興以來,未嘗更下。近乞歸營補洗。」詔:「昨新發往永興軍駐泊將兵,可權差半將往代下番人。」  潞州觀察使、贈彰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濟陰榮王宗輔卒,濮王第七子也。上既臨奠,手詔曰:「朕自嘉祐中從先皇帝入居儲宮,離濮邸已二十餘年。今日緣奠故伯宗輔,因得趨謁濮安懿王祠堂,顧瞻諸伯叔父,所存者無幾,皆齒髮衰邁,儀形非往日之比,深用惻然。其議加恩諸父。」(兩紀皆略載詔語。癸未日,封嗣濮王等。)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司奏:「夏賊舉國圍蘭州,將士隨機應敵,殺賊數萬,城壁無損。乞優賞官吏,并錄舉人鄭暉等功。」詔推恩官吏,暉等與諸州文學。 賜知開封府王存獎諭敕書,銀、絹百疋兩;府推、判官胡宗愈等銀、絹三十疋兩。初,存等奏獄空,命如故事遷官。而門下省謂前此存等以獄空遷官或賜章服,才半歲,今又推賞,不可,乃命止賜詔及銀、絹而已。  辛巳,提點成都府路刑獄、朝散大夫霍翔提舉京東路保馬,同提舉開封府界保甲、朝散郎呂公雅管勾京西路保馬。資任、請給恩數同三路提舉保甲,并賜紫章服。 降引進使、高州防禦使李浩為四方館使,皇城副使、吉州防禦使苗履為左藏庫使,以奏賊犯蘭州事異同也。」 知大名府王拱辰奏:「勘會貧下保甲潛投軍者甚眾,逐時覺察,依條科斷,欲押歸本保。數內有柴立、林貴二人,曾有祈告辭狀,情甚懇切,謹具繳連進呈。臣以保賊甲盜繫民休戚,所以輒冒啟陳,惟望聖慈深察,特賜裁幸。」上批:「契勘禁保甲投軍條,其賣盡地土之人,該與不該勒還本色進呈。」是日,詔:「不候造簿,免第五等戶保甲事狀,限令詔到三日內聞奏。」(此據御集。又劉摯作王拱辰行狀云:三年秋,大享明堂,詔入陪祀。既畢,召對曰:「北門常須舊德,而卿故治也,當再勞臥鎮之。」又屈指數曰:「某年召卿歸矣。」時三路籍民為保甲,下戶皆不免,日聚教之。提舉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往往為盜賊,百十為髃,州縣不敢以聞。拱辰極論其弊,謂:「非止困其財力,害其農業,所以使為不良者,法驅之也。將恐浸淫為大盜可憂,願蠲裁下戶。」於是主者指拱辰沮法異論,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為盜也。六年三月,拜安武軍節度使再任。按:拱辰以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除知大名府,摯行狀即繫論保甲為盜于其下。拱辰論保甲為盜,蓋再任後乃言之,七年二月十二日御集所載是也。拱辰傳稱初籍民兵,請稍蠲下戶,當即指此,然實錄不載,不知下戶竟免否,當考。) 壬午,詔:「新定京東、西保甲司計都保養馬,雖已頒下,而畫一未具,有司觀望,必持兩端。宜趣□居厚、燕若古、沈希顏速赴闕,與新差提舉官於中書省兵房,同六房舍人議定畫一以聞。」若古時為京東提舉常平,希顏為京西轉運判官。(御集:三月六日,令居厚等上殿。) 又詔:「州縣除依條不許干預教閱外,其保甲有違犯及當撫諭彈壓巡教官、指使違犯,自當覺察施行。若失覺察,保甲司按劾。」從同提舉河北路保甲李寧請也。(李寧同提舉永興等路保甲,改河北路,乃二月二日。)  癸未,皇伯淮康軍節度使、濮陽郡王宗暉為鎮安軍節度使,進封嗣濮王,武勝軍節度使、天水郡公宗晟為安化軍節度使、高密郡王,皇叔彰武軍留後宗綽為建寧軍節度使、建安郡王,保平軍留後宗隱為昭化軍節度使、安康郡王,鎮寧軍留後宗瑗為崇信軍節度使、漢東郡王,定武軍留後宗愈為感德軍節度使、華原郡王,涇州觀察使宗勝為武勝軍留後、祁國公,亮州觀察使宗楚為鎮寧軍留後、鄖國公,蘇州觀察使宗祐為定武軍留後、鞏國公,淄州團練使宗漢為成州防禦使、鄴國公。以手詔推恩也。(并庚辰日。)嗣濮王自宗暉始。(新紀止書宗愈以上六人舊紀并書宗勝以下四人。)  樞密院言:「聞澶、魏作過保甲,多為首人倡率【九】,別無情理,官司已許首身。欲降指揮:首身保甲如為首倡率及拒捕傷人,并追鞫,餘皆放罪,令赴教。」從之。是時,狄諮、劉定縱保甲暴橫,州縣不得拘問。澶、魏保甲白晝劫略,驚動一路,而朝廷不聞其實。自此,河北盜賊公行,多保甲也。(朱本簽貼云:自「是時」至「多保甲也」無本底,前史官之妄,合刪。今從新本復存之。此月一日、十七日,又四月二日觀城事,并十四日朝城、臨漳等事可考。御集七事與狄諮、劉定相關,今悉附見。賜狄諮:「勘會河北民兵教肄之初,方藉諳曉始末之人委仗,近得卿奏假疾,遽欲解去,甚辜付任之重。訓民紀律,雖綱目出於朝廷,而左右推廣輔行,悉在事始選任總轄官司。朝廷本意,固非輕有付授,擬欲俟劾實著見,增秩賜金,終老其事。況卿朕所自擇,雖異日就膺節鉞,尚不可易此職任,況今事方草昧乎?宜體朕意,更不得別有奏陳。劉定準此諭之,俾知朝廷選任本意,安心職守。兼璋已令依舊勾當去訖。」御集第一百五十六卷無月日。「璋已令依舊勾當」,不知是何人,當考。又賜劉友端:「勘會本路保甲,近日已來,頻有生事。如數十人髃行盜斫榆柳,及強入鎮市典質物色,并趕逐巡檢等不少。顯是巡教官不得人,有以致之,及提舉司失於譏察。緣上件民兵是第一件朝廷大法,深恐因循損害,可面諭狄諮等更切用心,多方防範照管,及仰躬親火急前去上項曾經生事去處,體量因依聞奏。知河東與本路密邇,緣提舉官王崇拯為事密細,分外用心職事,至今保丁事藝亦已增進,凡百并得安貼,可亦諭與狄諮使知原委。」御集第一百六十卷亦無月日。又樞密院奏:「奉旨,內黃縣作過保甲,令追付大名府,并巡教官、指使、使臣不合聚集保甲在一教場教閱,并根究取勘具案聞奏。未審令劉友端與王子淵同其監勘。」御批:「王子淵充專一推勘,劉友端依已降指揮監勘,餘依擬定指揮。」元豐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下。又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狄諮奏:「契勘內黃縣作過保甲,已收捉到一十七人推究外,有二百三十八人赴縣,已令依舊在場教閱,務要眾心安貼。今來北京留守司指揮密切知在。本司看詳眾人既已散在村落,難以密切知在,若行拘管,又恐人心驚疑,別致生事,致本司難以施行。伏望朝廷特賜處分。」御批:「其北京留守指揮顯不中理,難為施行。可火急劄下保甲司照會。」元豐七年二月六日下【一○】。又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狄諮奏:「準樞密院劄子:『奉旨,內黃縣作過保甲,令勾赴大名府,并巡教官、指使、使臣不合聚集保甲在一場教閱,差王子淵就本府專一推勘,其提舉官失覺察,並於案後收理。』臣恐王子淵近日到北京取索供答文字待罪,又恐違出巡日限。」御批:「宜令依例火急出巡訖奏。」元豐七年二月七日下。又權發遣同提舉河北東路保甲、權管勾提點刑獄劉定奏:「準朝旨,為定安鎮、韓張鎮,定安鎮屬大名府元城縣,韓張鎮屬大名府朝城縣等處保甲及髃賊強解錢物事,令躬親監督捕盜官掩捉者。體問得當日因保長捉劫賊,在寺保丁楊萬壽等同守罪人,只有李福、王定等八人曾到市戶家解錢。除李福等八人未獲,楊萬壽五人見禁外,別無多人。所有定安鎮元申凶惡三二百人,及稱鬥敵,顯是虛張事勢,不惟意望功賞,兼欲歸咎於保甲官司。已推究申報不實,及會到酒務內牆見在,元不推倒,已牒本府施行。」御批:「詳定所奏,其元初作賊事理本情,亦無凶惡跡狀,乃是素懷不忠,異議之人,張大扇搖,意在破壞保甲成法,以至上達,朝廷為之動心,再行處分。兼特差官窮治其事,致騰播張皇,駭聞四方,極為不便。宜火急下劉定,令密切具析元初張皇官司,火急聞奏,仍令不得輒有避忌不盡。」元豐七年二月八日下,實錄見十六日。又權發遣同提舉河北東路保甲、權管勾提點刑獄劉定奏:「體問澶州勘觀城縣解錢公事,禁繫三十餘人,節次不住勾人。欲乞指揮承勘官司,不得容見禁人枝蔓追證。」御批:「檢舉近日已降指揮,令勘院火急將不係首謀作過之人,指揮到日並行簄放訖奏。仍令王子淵,李宜之並發歸本任及元巡歷去處,止令劉定往來催驅結絕,仍並從急遞中指揮,更不送門下省。」元豐七年二月十七日下。) 甲申,詔京東轉運司:「高麗使入貢,依式用妓樂,如使人辭免,即聽。」  乙酉,刑部言,沈括準赦量移。詔更候一赦取旨。 手詔李憲:「趙□上章祈免易守平涼,朝廷以其情辭迫切,已可其奏。又內外在位近臣勘有練達邊務,宜膺是選者,不得已始令盧秉復還舊任,爾宜照會近日處分施行。」(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上批:「據劉定言,澶、魏保甲初無凶惡跡狀,乃是素懷不忠,異議之人,張大扇搖,破壞保甲成法,以至上達,朝廷為之動心,差官窮治其事,駭聞四方。可下劉定密切具析元初張皇官司以聞,無得避忌不盡。仍下李宜之、王子淵見鞫保甲事,限十日結絕。杖以下勿禁。」(下劉定,據御集在二月八日;又十七日,令王子淵、李宜之歸本任,只委劉定結絕。所有限十日令李宜之、王子淵結絕,御集乃無之。四月十二日。) 徙知秦州、天章閣待制劉瑾知應天府。以御史朱京言,瑾很愎傲虐,乞選忠厚可屬任者代之故也。 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王詵為諸衛將軍、潁州安置。 丙戌,詔:「高麗王子僧統從其徒三十人來遊學,非入貢也。其令禮部別定儐勞之儀。」吏部乞於四選補算學博士闕,從之。(御集二事今附此。明州奏:「高麗國發禮部侍郎崔思賢前去告哀,及有國王子僧統大師領僧約三十來人,欲同告哀使來本朝作功德。本州未有高麗告哀使及王子僧統到州迎送館設等儀式,安泊差人引伴、沿路驛程供給并未有定式。」御批:「宜令本州通判引伴赴闕,其待遇禮數,專下馬珫依倣王子赴闕已定式,令從僧俗權宜裁定,一面施行訖奏。即不得稍有削薄,虧損朝廷待遇恩意。其安下去處,即合火急選擇本州將好僧院一所併治整潔,仍令差下引伴赴闕通判官同在本院筵伴上宿,仍隨所闕器用諸般物色逐旋差僧一一畢備齊足,不可小有闕誤。仍從急遞中指揮,更不送門下省。其僧統左右得親近者三兩人,比附上節例施行。」元豐七年二月十七日下。奉國軍奏:「入高麗國溫式船回到定海縣,稱新國王亦是身亡,見今國主是前國王第三子,及稱欲遣僧來作功德,呼為『僧統。』」御批:「除迎候王子僧統自從別降朝旨外,餘並依常使例,惟不用花樂。仍仰轉牒緣路州軍準此。」元豐七年二月十七日下。) 李憲乞遣李浩出兵偽示取靈州。詔憲只依先降撓耕指揮及行招納新格。 又詔:「御史臺以侍御史知雜事為侍御史,不帶知雜事;以言事官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為監察御史。侍御史恩數並如知雜事,左右巡使及監察使名並罷。左右巡案令本臺隨事併入朝堂百司案,驅使官仍除去四『團』字,主簿、檢法官仍舊各一人。」  文彥博言:「先準敕立家廟,歲八祭用酒以臣隨行公使酒供辦【一一】。今臣致仕,不欲沽酒以祭,乞於河南府公使庫逐祭寄造酒十石。」從之。  詔:「陝西、河東沿邊舊城寨見闕官處,委經略司選才力使臣。自今見任官毋得移近裏及別委勾當,違者監司體量以聞。」 丁亥,步軍副都指揮使、邕州觀察使劉永年卒,輟視朝臨奠之,贈崇信軍節度使,諡壯恪。後詔弟永壽遷遙郡防禦使,更官其親戚一人。 戊子,手詔李憲:「得回奏,淺攻擾賊春耕,若如所畫,理固甚善。所未可知者:我兵出境,非十餘萬眾果可以致傾國點集否?又天都老小苟聞大兵之出,果不震驚奔駭渡河【一二】,而肯置之會州之側,使我得以招攜否?使上件聚落,如我所料,團聚不散,則所謂二十二鈐轄者,果可以一呼使之改懷內附否?此事首尾恐未詳密,則不若且如去年三月中及暮秋李浩、苗履、楊吉等出塞已見事驗,為忽往焂歸之計甚便,宜審圖之。」(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庚寅,左班殿直馬誠自言:「本德順軍弓箭手,遷官皆以戰功。吏部右選有德順軍巡檢闕,以臣土人,法礙差注,欲望以戰功差授。」上批:「吏部雖當用常格,緣邊寨主兵官正要得生長彼方,諳習山川迂直向背之人,乃可緩急將兵出入,不失地利。宜依所乞。」 癸巳,李憲言:「子彀漸可驅使,乞一隨行差遣,庶得倚信。」上批:「特差彀充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司勾當公事。」 又詔憲:「近據具析到熙河岷州、通遠軍及河州擬修三關堡,合用守禦器具萬數,非本路可辦。令擇其緊急要用者:黃樺神臂弓、黃樺烏梢金線弓各三千張,斬馬刀、臂陣刀各一萬柄,新樣齊頭刀一萬五千口,黑漆獨轅弩二千枝,黑漆黙座一千副,竹手牌五千面,起節長弰弩五千枝,錐鎗一萬條,□二萬領,黑漆欒竹長牌一千面,躬甲弓長箭二十萬隻,神臂弓箭三萬隻,獨轅弓箭二十萬隻,馬黃弩箭五十萬隻,神臂弓火箭十萬隻,火藥弓箭二萬隻,鐵甲三千領,皮笠子一萬頂,火藥火炮箭二千隻,火彈二千枚,鐵額子五千枚,先次發去。仍令憲督促役兵,修治城堡。去大河結凍時月,空隙無逾百十日,寸陰至為可惜,理須上下竭力,俾工作日見程緒,乃所望也。」(朱本增入,新本削去。大河結凍,恐非二月末所云,當更詳之。) 甲午,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虎翼卒郝貴等捕獲逃亡未獲,守城有功。詔,依例給賜銀、絹,以守城功除其罪。 丙申,陝西路轉運副使王欽臣言:「近準朝旨,軍須經費令經略、轉運使通管。臣見范純粹,說昨入奏,嘗乞用王震會定法。臣竊以『出納之吝,謂之有司』,不變財用者將帥之事。兩者得其人,則交濟;若合為一職,則勢有所不行。而帥臣是費用之地,雖使之通同聚斂,所入不補所出,唯倍責財本,雖王震會定之法亦未可行。然亦不須改法,候邊事少息,物價復常,乃申前制。伏望且使仍舊,則有司不失其守。」詔轉運使官合議以聞。既而葉康直、李察皆言:「沿邊糴買事,乞依會定法施行;軍須經費,難令經略司通管。」詔依康直、察所奏,其正月己未指揮勿行。(正月己未,十九日也。又六月二十七日乙未當考。自「既而」以下,朱本增入,卻刪六月二十七日墨本。) 知河南府韓絳言:「故宰臣張知白止有一子,早卒,無人承繼蒙恩。欲望於其本宗擇一子承知白後。」從之。其家舉故虞部員外郎昭立子敷繼知白。下禮部,言:「敷,昭立嫡子,不當為人後。」又故虞部郎中張珣妻高氏言:「第三子沂屬尊且長,乞以為知白後,不受所賜官。」詔河南府令知白族人依世次推擇有行誼一人以聞。 殿前都虞候、沂州防禦使苗授為容州觀察使、步軍副都指揮使。 丁酉,以蕃官如京副使高永堅為莊宅副使、統領官,副總管曲珍、知環州張守約降敕銟諭,各賜銀絹二百,將官杜紹、折可適、劉甫、張誠各遷一官,蕃官吹羅以下功次,遷官、減磨勘年有差。環慶路經略司上珍等出界功也。(永堅或與曲珍、張守約同功賞,但實錄不詳耳,當考。) 詔鄜延、環慶、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西賊昨經蘭州傷敗,又向夏暑,非舉動之時,頗留戍邊兵馬,虛食邊粟。可相度依差去先後,減遣歸營。」 戶部言:「見緡不多,請發東南諸路積剩錢百萬緡,置物貨輸元豐庫,變易見錢,以備支用。」從之。 詔:「開封府界戶馬,并以家產鹽稅為定。」(五年五月五日霍翔云,已移入。七年二月八日,又五年八月七日,并七年二月八日及此日,又三月二十三日,皆合參考。)  戊戌,詔門下、中書外省立三省、樞密院吏不通轉額法。 注  釋 【一】以勸才吏「吏」原作「使」,據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二】李憲上蘭州城守追敗西賊功狀「功」原作「公」,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三改。 【三】熙河路勾當公事「熙」原作「西」,據下文癸巳條改。 【四】今年正月二十三日范純粹奏「三」,閣本作「八」。  【五】每疋給價錢十千「每疋」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九、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補。 【六】其餘約束一依朝廷近降民馬指揮「一」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上特御延和殿「特」原作「時」,據宋會要儀制六之一八改。 【八】新令已賦馬於京東西諸都保內均養「都」原作「郡」,據閣本及上文改。 【九】多為首人倡率「首」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二九補。 【一○】元豐七年二月六日下「七」原作「六」,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一】歲八祭用酒以臣隨行公使酒供辦「八」原作「入」,據宋會要禮一二之二、通考卷一○四宗廟考改。  【一二】果不震驚奔駭渡河「不」字原在「驚」字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蘭會下乙正。 卷三百四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三月庚子朔,以董氈為進奉使,廓州刺史李叱納欽為勝州團練使。  辛丑,賜文彥博燕於瓊林苑,上製詩以賜之。 劉昌祚乞於米脂寨中路置堡。樞密院言:「米脂寨去綏德差遠,然自收復以來,雖有賊馬鈔略,不為深患。蘭州賊馬近遭傷阻,恐懷憤激,若興役之際,萬一舉觽奔衝,小失枝梧,增長賊氣。」詔劉昌祚候地界了日,別降指揮。 癸未,詔知延州劉昌祚罰銅十斤,坐擅牒本將改刺蕃落兵也。 甲辰,賜司農少卿廉正臣、董詵紫章服。正臣自言:「先提點在京倉場,首尾六年,收出剩糧三十四萬石、草二百五十九萬束。」故銟之。 乙巳,詔詳定重修編敕所刪定官、刑部侍郎崔台符,中書舍人王震各遷一官;前刪定官知制誥熊本,寶文閣待制李承之、李定,賜銀、絹百,以書成也。(要見初重修時。熙寧九年十二月二日,元豐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又三年五月十三日,又十五日,又八月九日,又五年十月十二日,又十二月十五日,又六年九月一日,當考。藝文志:元豐編敕令格式、赦書德音、申明共八十一卷,元豐七年,崔台符等修。刑法志云:初議修敕必先置局,詔中外言法之不便與約束之未盡者議集,然後更定,所言可采而行者,賞錄其人。書成,詔中書、樞密院及刑法司律官俾參訂可否以聞。始,咸平敕成,別為儀制令一卷。天聖中,取咸平儀制令約束之在敕者五百餘條,悉附令後,號曰附令。慶曆、嘉祐皆因之。熙寧敕雖更定為多,然其體制莫辨。至元豐,修敕詳定官請對,上問敕、令、格、式體制如何,對曰:「以重輕分之。」上曰:「非也。禁於已然之謂敕,禁於未然之謂令,設於此以待彼之至之謂格,設於此使彼效之之謂式【一】。修書者要當知此,有典有則,貽厥子孫。今之敕、令、格、式,則典則也。若其書備具,政府總之,有司守之,斯無事矣。」於是凡入杖、笞、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斷獄凡十有二門【二】,麗刑名輕重者皆為敕;自品官以下至斷獄凡三十五門【三】,約束禁止者皆為令;命官之賞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賞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釐之級凡五卷,有等級高下者皆為格;奏表、帳籍、關牒、符檄之類凡五卷,有體制模楷者皆為式;始分敕、令、格、式為四。熙寧敕十有七卷、附令三卷;元豐敕十有三卷、令五十卷。熙寧敕、令視嘉祐條則有減,元豐敕、令視熙寧條則有增,而格、式不與焉。二敕有申明各一卷。天下土俗不同,事各有異,故敕、令、格、式外,有一路、一州、一縣、一司、一務敕式,又別立省、曹、寺、監、庫、務等敕凡若干條。每進擬,有牴牾重複,上皆籤改,使刊正,然後行之,防範於是曲盡矣。上諭安燾敕、令、格、式,已見二年六月一十四日。)  自嘉祐六年,始命開封府諸縣盜賊囊橐之家立重法,後稍及曹、濮、澶、滑等州。熙寧中,諸郡或請行者,朝廷從之,因著為令。至元豐,更定其法,於是河北、京東、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縣浸益廣矣。凡劫盜罪當死者,籍其家貲以賞告人,妻子編置千里。遇赦若災傷減等者,配遠惡處。罪當徒、流者,配嶺表;流罪會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貲之半為賞,妻子遞降等有差。應編配者,雖會赦,不移不釋。囊橐之家,劫盜死罪,情重者斬,餘皆配遠惡處,籍其家貲之半為賞。盜罪當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貲三之一為賞。竊盜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鄰州。雖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並以重法論。其知縣、捕盜官皆用舉者,或以武臣為縣尉。盜發十人以上者,限內捕不獲半,劾罪取旨。若復殺官吏,及累殺三人,焚舍屋百間,或髃行於州縣之內,劫掠於江海船□之中,雖非重法之地,亦以重法論。(刑法志有此,不得其時,因編敕成附見,須細考之。) 大理寺丞郭燍言,就江寧府劾陳繹,三供罪狀不盡,乞追攝。詔陳繹所未承罪,止以觽證結案。 丁未,賜京西都轉運司度僧牒百,修轉般倉。後再給五十。 詔:「京東轉運使□居厚修舉職事,致財用登饒,又未嘗創有更革,止用朝廷舊令,必是推行自有檢察勾考法度。宜令戶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從本曹刪修,下諸路遵行,庶課入繼有登辦者。」(實錄但云刪修以聞,今從御集。)居厚言:「竊謂聚人理財之義,既已見之於易,朝廷詔令所及,又復委曲詳備,若推行滅裂,即耗散偽弊悉隨而起。臣將命東州,承襲困窘,深恐速得罪戾,每依緣條法,試為檢防,愚者之慮,無足收採。今奉朝命具析,敢不條上。臣謹將已行案卷及應干令、敕,照會增損,略□施行次第為上下兩策,或可以革一時之弊與夫久遠施行,伏在詳酌,謹隨狀上進。」(居厚進檢察勾考事件兩冊,據崇寧二年八月三日詔旨增入。) 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言:「左侍禁楊嵩於河東共買馬二百八十八匹,嵩初言河東路約買馬八千匹。」詔提點刑獄司劾罪。(朱本以為事小,削去。) 戊申,詔:「散直舊兩班人員,自併為一班後,未經裁定。可減指揮使一名,都知、副都知押班二人,於兩次轉員施行。」 詔諸路知州選在任官可為州學教授者【四】,送國子監審察,令兼管。 知洺州、朝請大夫王荀龍,通判、奉議郎孟蘊,各降一官,坐差禁軍防送也。 庚戌,手詔劉昌祚:「本路軍氣,自永樂不守以來,折索摧喪,非往日之比。近聞諸將互出,頗獲賊級,軍氣小振,則豪勇異常之人,宜有旌別,將以氣作之,使鼓率士心,樂於攻戰。今賜卿錦線戰袍、紅線勒巾【五】、金線烏梢弓、虎紋韔韔、銀纏桿槍、朱漆圓排、金鍍銀裝手刀各五十,宜擇觽與之人,量所宜賜之。」  詔諸軍轉員文字並送門下省,仍依樞密院例宿直。以門下省言「諸軍轉員及換前班除授差遣,或係臨時恩例,若不送門下,因此為例,漸廢本省職事」故也。 辛亥,詔支內藏庫絹十萬付環慶路。經略司言,賞功絹見止四千餘疋故也。 壬子,降宣德郎、監察御史朱京為宣義郎、監興國軍鹽酒稅務。初,京言:「朝請郎董揚休前任沂州監司,體量以疾曠官衝替,法當與宮觀,展磨勘一年。有司審驗體量應格,考功言陳乞宮觀,留臺不許磨勘。揚休雖非陳乞,未有此例,御史臺定當依本法與磨勘,而朝旨不行。朝議大夫致仕宋彥緣事故差任宮觀,大略與揚休相類,王珪、蔡確由中書進擬與磨勘,改太常少卿。案:揚休年六十二,彥年六十九,皆未及七十,老疾雖同,長少則異。揚休已該磨勘,因差任宮觀而所乞不行,彥則通理兩任宮觀留臺月日,許與磨勘。臣竊意大臣進擬有愛憎之私,陰收其權,歸怨於上,望別定奪改正。」中書門下言,京所奏與事實不同。詔京具析,而京言果不實,故責之。(京初有言,乃二月一日,今并入此。) 前汀州通判、奉議郎郭祥正勒停。坐權漳州,補僧道亨住持,不當受金,悔過還主,及違法差送接人,經赦也。  御史中丞黃履乞與侍御史張汝賢同薦御史。從之。 癸丑,分命輔臣祈雨。 手詔:「嗣王雖著品令,然自國初以來,未嘗除授,故有司不能定其恩數。近除宗暉嗣濮王,宜下御史臺、閤門參定以聞。」(二月十四日。) 又手詔:「京東、京西兩路保甲領於提舉司,近已專置官提舉,都保內所養馬則保民相干,理難兩屬。令霍翔、呂公雅並兼保甲。」 詔付陝西轉運副使范純粹:「本路自用師以來,歲費浩大,朝廷前後應副雖已不貲,而邊糴雜須尚未充羡。近擘畫令於京東徐州鑄到折二大錢二十萬緡,計為四十萬貫之用,欲歲運致往陝府下卸,以佐經費。未知有無錢幣輕多之弊,可速具奏。」純粹言: 本路見有新舊銅鐵錢九監,鑄折二大錢約一百萬貫,計小錢二百萬貫。自來以本路經費浩大,惟患鼓鑄不廣,今若歲以徐州所鑄錢四十萬貫運致到本路,只是增得本路鐵錢監歲額十分之二,即未至有錢幣輕多之害。 雖然,臣竊有所議,輒因聖問,願陳其略。臣自未軍興之時參領漕計,至於今日。方此財用艱窘,乃蒙朝廷歲以見錢四十萬貫運至本路,以佐經費,而以問臣,在臣計得以自幸。然而臣若但以本路得錢為利,而不為朝廷久遠之謀,則不忠甚矣,非臣所敢為也。謹條列如後: 一,契勘本路沿邊諸處,久來難得見錢。逐處歲計,除以本路課利所入應副支費外,其所少之數,並是於永興商、虢、華、陝等州錢監收積,及於近裏諸處雇腳般運前去,其所用腳錢,糜費極多。且如自陝府般鐵錢一萬貫至秦州,計用腳錢二千六百九十餘貫。今若自徐州鼓鑄錢津運到陝府下卸,臣即不見其得徐州元鑄鐵錢每一萬貫計用本錢若干,并沿路水陸腳費又若干,及搭入自陝府至邊上所費腳錢數目,即一萬貫之內除本路腳錢銷費外,紐算邊上所得實錢計若干,竊慮枉有糜費。若以本司言之,則所備固多,若為朝廷計之,即恐不惟輕用國力,兼慮經由之地,上下勞費,卒無已時。伏乞聖慈更賜詳酌,付有司會較施行。  一,臣前自公府掾謫知徐州滕縣,與利國監相鄰,訪聞本監雖是出鐵,而鐵性獷脆,惟宜製作兵仗,即未知鼓鑄錢實又復何如。鴜陝西諸監所用鐵,若性稍獷脆,即難於磨漉,多致破缺;若性稍稠濁,即金汁易凝,流注不快,錢上字樣率多□晦,與私鑄濫錢夾雜難別,為害不細。兼臣契勘陝西折二大鐵錢二十萬貫,計用鐵三百六十萬斤、木炭六百萬斤。竊計徐州所用鐵錢料例,與此不遠,亦未知本處所產鐵炭每歲足與不足二十萬貫所用之數。此雖臣私憂過計,亦乞朝廷會較施行。  一,臣以謂飛運錢幣之術,莫如走役商賈,最為簡便。臣竊見東南諸路歲以見錢上供,不知其幾百萬,水陸津運,勞費不少。既運致到京,每蒙朝廷以公據召人於陝西入便,卻於內庫請出,亦費行遣。又竊見關陝以西至沿邊諸路,頗有東南商賈,內如永興軍、鳳翔府數處尤多。自來患在賣到見錢別無回貨,今若嚴立關防符驗,於陝西近裏及沿邊諸路召人入納,齎給符驗,直赴本貫州縣就便請領,即公私為利莫如此比。借如恐沿邊諸路所入不多,若只於永興軍、鳳翔府等處入便數十萬貫,必可取足。如此,則不勞公私,便可飛運得他路見錢數十萬貫在關陝以西,比之就徐州本鑄錢糜費遠腳,耗折過半,仍只到陝省下卸,委似省便。臣愚管見如此,更乞朝廷會較施行。 又臣伏詳詔旨,只是詢問有無錢幣輕多之害,而臣於聖問之外,輒陳煩說,紊黷天聽,罪在不赦。然念事君之義,知無不言,惟乞聖慈深賜矜察。(純粹奏此,乃三月十四日,今附本月日。葉夢得云三百萬緡,鴜誤也,已具注六年九月六日。純粹八年四月十二日自右司出漕京東,九月二日又奏此事,可并考。) 甲寅,福建路轉運副使王子京言:「點檢福泉漳州、興化軍賣鹽價不同,欲乞均定。」詔戶部:如不礙見賣額鹽,即依所奏。 乙卯,江淮等路發運副使、朝奉大夫蔣之奇,都水監丞、承務郎陳祐甫,各遷兩官,餘減磨勘年【六】,循資有差。以上批「聞所開龜山運河,於漕運往來免風濤百里沈溺之患,彼方上下人情莫不忻快,其本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司勳第賞以聞」故也。(開龜山河,在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神宗寶訓議河渠篇:七年,江、淮發運副使蔣之奇請鑿泗州龜山左肋至洪澤五十七里為新河,以避長淮之險。二月,以成功聞。之奇奏計至京,繪圖來上,上問曰:「龜山亦故道耶?」之奇對曰:「鑿山為渠,非故河也。方鑿河時,獲錢十四,其文皆『開通』,識者以為開河必通之兆,猶李泌之鑿砥柱,獲戟,文有『平陸』,為平陸之應也。」上喜,遂下詔曰:「所開龜山河,於漕運往來免風濤百里沈溺之患,其始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司勳第賞以聞。」乃以之奇直龍圖閣,進秩二等,餘遷官、減磨勘年,循資有差。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開河,七年二月十六日遷兩官。之奇除直龍圖閣,陞發運使,在哲宗即位後,本傳可考,寶訓誤也。河渠志第二卷:龜山運河,熙寧中,皮公弼議濬許元所開新河,自淮陰屬於洪澤,四十九里,以避長淮之險,詔從之。發運使羅拯議鑿龜山河,屬於洪澤,公弼力沮之。上察公弼沮壞事功,尤欲用拯議。元豐六年,會發運副使蔣之奇奏計京師,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澤,而風浪之險止百里長淮【七】,邇歲沈毀漂失公私之載,何可勝計!自諸道轉輸經湖、江數千里之遠,而覆敗於百里之近,良可惜也。」上乃遣都水監丞陳祐甫經度。之奇議欲上自龜山蛇浦,下屬洪澤,鑿為複河,取淮為源,不置堰閘。祐甫以其言奏,因復陳工費浩大,上曰:「工費雖大,然為利亦博矣。」祐甫曰:「異時淮中歲失船百七十艘,若捐數年所損之費,足以濟役事。」上曰:「捐費尚小,如人命何!」詔遣之奇、祐甫董役事,起十二州丁夫十萬三千有奇,於正月戊辰始事,二月乙未奏功。河亙五十七里有奇,漕運往來無風濤覆溺之患。上遣中貴人勞賜有差,詔建言成功之人第賞以聞,命之奇撰記,刻石於龜山。) 賜權發遣熙州兼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趙濟銀、絹六百,降敕銟諭,以應副軍期趣辦也。  禮部言:「誠州奏:乞於中路要便之地建二寺,大步山欲以靜化,古融城欲以懷化為額,乞歲度僧二人。」從之。  浮圖寨監押、殿直晁立貸死,免除名,勒停,追兩官衝替。坐令十將續連殺投降禿頭寨主王傑也。 監察御史蹇序辰、翟思並守殿中侍御史。 丙辰,戶部言:「提舉京東路常平等事【八】燕若古乞州、縣積欠錢斛對移令、佐催督。看詳欲下提舉常平司具可以權對移職位、姓名,申部關吏部。」從之。 詔:「廣南西路諸州召募土人隸雄略、澄海,其例物依寄招例支七千外,更增錢:邕州住營者,每名五千,餘各三千。具數關牒見寄招路照會關牒。」 中書舍人兼侍講蔡卞奏:「待罪從官,久無補報,舉士應詔,又非其才。伏望罷臣職任,除一在外差遣。」詔不許。(此據御集。要見卞舉何人,或見朱本。)  丁巳,大燕集英殿。中燕,皇子延安郡王初侍立於前,宰臣王珪率百僚廷賀,宣答曰:「皇家慶事,與卿等同,深為欣懌。」及珪等升殿,上又諭王珪等復前【九】,分班再拜稱謝就坐。久之,乃退。王年未當出閤,上特令侍燕,以見髃臣。(哲宗熙寧九年十二月生,此年九歲也。舊紀書:丁巳,燕髃臣集英殿,延安郡王立侍於御坐之側,宰臣王珪率百官廷賀。及升殿,上命與王相見。久之,王乃退。新紀但書侍側廷賀。) 己未,手詔:「熙河一路開創未久,凡百用度,錙銖較計,尚未易供億。其緣防城器具,雖為□惡之物,極塞所直,自亦不少。若於禦賊施用,未是要急,誠為枉費。可下經略安撫制置司,於已頒百步守城法內,據緊急名件,隨宜裁定聞奏,毋致闕禦賊之用。」 庚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詔劉昌祚:「聞夏人以諜妄傳漢家欲城胡蘆河,遂發河南北人馬十分之九,集於練家流。宜明遠斥候,知賊所向,清野城守,則為制賊上策。」上批詔尾云:「本路撓耕之兵,數出俘斬,殆以千數。羌人俗重酬報,今所聚人馬,不見漢兵,勢不空回,必於諸路鈔略。諸路中本路且有瑕耲,必恐首攖賊鋒,不可不厚為之備。」 詔御史中丞雜壓在六曹侍郎之上。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休息士馬,更不出塞,止為守禦之計,候今秋別聽指揮。」 樞密院言:「馬軍諸指揮及諸班直【一○】,以年出職及軍功轉補,今轉員約至軍使【一一】,各有剩數,遷補不行。」詔:「權置下名軍使二百四十員【一二】:捧日、龍衛各四十,拱聖、驍騎各五十,雲騎三十,驍勝三十。權置下名副兵馬使九十員:拱聖、驍騎、雲騎各三十。」 知太原府呂惠卿言:「相度開麟、府、豐三州兩不耕地,所收極厚,可助邊計,乞推之陝西路。」詔陝西路經略司詳酌施行。(七月十日丁未所書當考,此與彼相重,但經略異耳。呂惠卿家傳有可刪入者,今附此,須更詳之。家傳云:七年春,惠卿之任,至河陽以北,流移者負老攜幼屬於道,皆本路之民也。既至,思所以撫存如上意者,先以尤急者三事上聞。其一,自五年軍興,調夫與驢於民,夫一名官支雇錢一千、米一石,驢一頭官支賃錢五百。而民間自太原至潞州至河外,一夫之費多至百千,驢之直多至十千,調驢三千頭,至用錢四萬貫,而官支才千餘緡。其後有司復以為但至極邊,未嘗入界,追理所支。其二,河東於二稅外,別有和糴、支移,勞弊與正稅同,而災傷無蠲減之法。自軍興,民尤以遠輸為病。其三,河東轉運司每歲以斛斗十萬石饋鄜延,民間之費幾至倍蓰,乃能畢足,而計司不敢以為言,惠卿皆乞除之。於是流移之復業者相踵也。河東四路邊面二千餘里,兵七萬人,舊制畸零交錯,戰守不分,其弊如陝西。惠卿團為十二將:二將以備北,一將在嵐、石,一將在府州,而八將番戍河外。凡所以措置,一切用陝西之法。自師出無功之後,敵勢益張,人心惴恐,並邊退縮不復敢耕,而新疆葭蘆、□堡間號木瓜原者,膏腴特甚,皆昔西人恃以強國者。惠卿遣知石州趙宗本相視之,得地可耕者甚廣。乃雇五縣耕牛,發將兵護其外而耕之,旬日種地五百二十九頃。又耕麟、府、豐州地七百三十頃,弓箭手與民之無力者、與異時兩不耕者九百六十頃,邊民始復有稼穡之利,而秋成則以糴之官中,邊計賴之以紓。惠卿乃上疏乞為營田,其略曰:「今葭蘆、米脂裏外良田不啻一二萬頃。西人名之歇頭倉,或曰真珠山,或曰七寶山,言其出禾粟多,而國中所資多出於此也。果能為之法,稍耕其地,則兩路新寨養兵之費略已備具,而所資之內地者無幾矣,況盡闢之乎?然而所以不敢耕者,前無捍衛,而賊馬猶復出沒於其間,而官中未有法以耕之故也。夫捍衛疆場,保護耕鑿,莫若建堡寨。而論者徒懲永樂之敗,而不究其所以敗,因置而不敢議,此非計也。夫堡寨誠不可建,則凡新舊城寨皆不可守;誠可守,則曷為而不建之,以據其要衝,而令賊得出沒於其間而不敢耕哉?今葭蘆西南去米脂纔一百二十里,若兩路各建一寨,則每寨相去不過四五十里。又於其間置小堡鋪,以相照望,則延州之義合、白草與石州之□堡、克烏以南諸城寨,凡千餘里之邊面,皆為內地。其兵固可移之新寨,則建寨初雖當少益常戍,而所益不多矣,而闢其地利以贍軍用,雖有資於內地,而所資不多矣。而河外三州荒閒之地,與昔之為西人所侵,及蘇安靖請棄之以為兩不耕者,臣皆為法以耕之。又及時就糴於河外,而使河內之民被文移者量出腳剩之宜,而革百年遠輸貴糴,以困公私之弊。一二年間,財力稍豐,則又通葭蘆之道於麟州之神木,其通堡寨亦若葭蘆、米脂之法,而橫山膏腴之地皆為我有。使河西兩路州軍城寨相通,自足為一路。彼舉國大入,則固守勿戰,以避其鋒;其散居或小入,則擇利時出,以擊其惰。縱未撲滅,彼無所歸,不遠遁沙漠,必請命畫疆,則窺圖之望絕,賓服之心固,而邊境安矣。竊以諸將既不能為一舉破敵之謀,以經畫於前,比奉詔旨令臣相度措置,以為持久西邊抗敵之計,宜無出於此。」於是具所以措置施行之法,條件以聞,而朝廷未暇為也。持久抗敵之計,實錄係之七月十日。據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所奏,則營田乃不如惠卿所言也。) 辛酉,詔永安縣【一三】:「河南府六陵勾當官,香火內品等,自來承例,遠離陵寢將迎使客。自今一切禁止,非準朝命輒離陵所者,論如擅去官守法。【一四】」  京東路轉運司言:「鹽場收雜錢不係本息數,乞歲支三百千,為本司公使。若別費用及數外取索,並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 壬戌,手詔李憲:「昨奏鬼章送馬十三匹,乞買寫經紙事,紙可就賜之,而還其馬。」 詔太學外舍生周邦彥為試太學正,寄理縣主簿、尉。邦彥獻汴都賦,上以太學生獻賦頌者以百數,獨邦彥文彩可取,故擢之。邦彥,錢塘人也。  同管勾京西保馬呂公雅言:「保馬餷瘠,已立備償法,其充肥未有旌賞。欲乞保馬生駒每匹給絹一疋,其充肥支銀楪。仍乞借常平錢五萬緡,均付諸州縣出息,為銀絹費。每歲孟夏之月,聚而牧放,可致蕃息。」從之,京東路準此。(五年五月五日,又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  京東路都轉運使□居厚言:「密州板橋鎮東枕大海,四方商賈所聚,鎫無垣牆。乞調明年春夫厚築高垣,以包民居,置關鎖。其海灘浮居小屋,大半隱藏禁物盜賊,並令毀撤,仍委密州覺察。」從之。 京西路轉運判官沈希顏言:「本路酒稅監官闕員及不職,乞不拘常制,奏差公幹文武官。」戶部言內外官司罷舉,已著令。詔課利及萬緡以上,依希顏所乞。(六月十五日可考。) 詔京東、京西、淮南路轉運司:「聞本路久不雨,可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禱。」 甲子,鄜延路第二將、西頭供奉官張禧追一官勒停。初,經略司命禧以將下兵至開光寺護輸稅人乘,而禧擅以所部入米脂谷采木,賊馬略輸稅戶,殺人十四,禧失於應接。經略司劾罪上之,仍收禁禧。大理寺當禧罰銅五斤,請劾官吏不應禁禧罪。劉昌祚言:「禧故不稟本司處分,殺無罪十四人,有司議法不當,情恐將佐觀望,以誤邊計。」故有是命。 詔河東路經略司:「臣僚初奏斬獲西賊一人,仍體量西賊入寇及城寨、使臣等應敵次第,并殺獲人畜,燒蕩邑居,詣實以聞。」(朱本以為事小削去,當考其故。四月七日丙子,朱本所增書,或即此事。) 天章閣待制、提舉仙源縣景靈宮王居卿卒。居卿麤俗吏,特以言利至從官云。  丙寅,廣西安撫使走馬承受薛元方乞買荊湖北路鼎、澧、潭郡等州土產良馬【一五】,詔荊湖路轉運司詳度。  誠州言:「右司員外郎孫覽建議於新開路多星、收溪置二寨堡【一六】,已遣侍禁劉詔以兵往護役。」詔賜多星堡公使錢,歲百五十千;土丁月給錢,人三百。(畢仲游云云當其覽使歸時。) 戊辰,詔:「河北瀛、定二州元豐五、六年及接今歲提舉糴買封樁糧草司所糴糧,數以鉅萬,而散於諸處寄糴,緩急屯集大軍,遠近不相及。兼新倉殆為虛設,又兼糴處多無守具,若令漸運入新倉,則其費不貲,不若致商人自運為便。未知必須寄糴利害,宜下本司具析。」李南公、王子淵言:「寄糴法行之已久。如保州、廣信安肅北平等軍在定州之北,係極邊要切儲蓄之地,真定府、祁州、永寧軍亦係次邊,合行計置軍儲處,與都倉相去皆近便,緩急般取,□日可到。或容本司計置兌移,即可以并歸都倉。瀛州都倉寄糴利害如此。今若使客人盡知官中必於都倉收糴,非得高價,未肯入中,則必為之增價。寄糴之利,不唯於都倉無所嫌,兼亦平準物價,使輕重之權不為兼并所制。」從之。(要見都倉凡幾所,在甚州,自何年立,何年成。) 己巳,知相州滿中行言:「林慮縣南修合澗河水,以濟民用,功既及人【一七】;又有孟兒等村鑿井取水十年,百八十尺不及泉,民以為勞而無功,寧遠行汲水。以初奉朝旨,未敢罷。」詔罷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準轉運司牒,闕錢支遣,遂急借裏衣等錢;及相度諸州以五等戶正丁買鹽,已三申尚書省,不報。今邊防軍費闕絕,牒請同詳定敷奏。」上批:「許彥先舉止狂躁,輒以本職事妄移他司,肆為張皇,諠言闕乏,內搖士卒之心,外示弱羌蠻,有虧邊備。雖已差替,可改為衝替、事理重。」(許彥先緣何已差替,當考。) 注  釋 【一】部j於此使彼效之之謂式下「之」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補。 【二】自名例以下至斷獄凡十有二門「名」原作「各」,據同上書改。 【三】自品官以下至斷獄凡三十五門「品官」原作「官品」,據同上書及容齋三筆卷一六敕令格式條乙正。 【四】詔諸路知州選在任官可為州學教授者「在」原作「官」,據宋會要崇儒二之五改。 【五】紅線勒巾「巾」原作「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樂之敗改。 【六】餘減磨勘年「餘」原作「吏」,據注文及宋會要食貨四三之三改。又同上書「年」上有「三」字。 【七】而風浪之險止百里長淮「止」原作「上」,據宋史卷九六河渠志改。  【八】提舉京東路常平等事「事」原作「司」,據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三改。 【九】上又諭王珪等復前長編紀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謀作「上又諭王與王珪等相見,珪等復前」。疑本刊有脫文。  【一○】馬軍諸指揮及諸班直「直」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六兵志補。  【一一】今轉員約至軍使「軍」原作「運」,據同上書改。 【一二】權置下名軍使二百四十員「四」原作「三」,據同上書改。  【一三】永安縣「安」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三七之三四、宋史卷八三地理志補。 【一四】論如擅去官守法「論」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三七之三四補。 【一五】乞買荊湖北路鼎澧潭郡等州土產良馬按:宋荊湖北路無「潭郡」,沅州又稱潭陽郡,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六,此處有誤。 【一六】於新開路多星收溪置二寨堡「收」原作「牧」。按:宋荊湖北路誠州無「牧溪」而有收溪寨,見同上二書,「牧」顯為「收」之誤,故改。 【一七】功既及人「及人」原作「久」,據宋會要食貨六一之一○三改。 卷三百四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四月盡是年五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五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夏四月辛未,大食貢方物。  西上閤門使、寧州刺史王湛領成州團練使,蕃官皇城使盧凌領忠州刺史,如京副使解政為莊宅副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李儀為文思副使,并兼閤門通事舍人,論出界功也。 河東經略司言,蕃官三班借職屈德宜獲級。詔以一級遷奉職,其一級充本族巡檢。 秀州軍事推官桑景、彞侔皆博徒,以功勝陟錢,(案:原本有脫誤。)并坐汙濫也。  澶州觀城縣保甲三百餘人,持梃入舊縣鎮奪攘民財,命呂公雅赴澶州監劾。詔為首人郭萬領赴元作過處特處斬,呂皓依法決訖,特刺配本州禁軍指揮雜役。(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并四月二日、十二日,可參考別修。)  壬申,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李仲甫言:「兩浙路歲散和買紬絹錢,乞依江東例,止用舊十分之三給鹽。」下本路轉運鹽事司相度。 詔:「開封府界三路提舉教閱保甲官并本司勾當公事官、指使,每再遣官教閱,通比三等:武藝及五分,與減磨勘三年;六分,減四年;七分,遷一官。以上每加一分【一】,更減一年,至十分取旨。如止及三分,展磨勘二年;二分,展三年;一分以下,降一官。」 甲戌,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言:「準朝旨應副秦鳳路軍器什物,本路見闕,若盡製造,十二年可了。欲除本路應副外,更乞給賜。」詔據所乞三分給一。  乙亥,遼主遣歸州觀察使蕭浹,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侯庠,來賀同天節。 福建轉運使賈青【二】言:「昨提點江西刑獄,編排虔州諸縣槍杖手立額,依保甲為法,歲一案閱,民以為便。江西一路可以推行。」詔下本路,依虔撫州、建昌軍等處見行法。 丙子,戶部言:「本曹每歲收支常平、免役、場務、義倉金帛米數,及田產已佃未佃、已賣未賣,水利或增或廢,前此未有以勾考。乞從本部立法。」從之。  河東經略司言,三月中旬,西賊夜入安豐寨境,焚民居殺掠。詔遭爇斃者依例支賜。(三月甲子墨本所書,當參考。) 提舉府界保甲司括畿內馬,凡得三千四百七十六匹。詔劉琯以給教騎人。  丁丑,京東都轉運使□居厚言:「去年收息錢內,以七萬三千緡餘給河東保甲司賞賜支用。」詔黃廉據數交割。 石得一奏,接伴遼使下親從官隨行虧法【三】,欲乞令過位覺察。詔許之,其入位與北人私相交易,及轉達事情者察之,餘勿舉。(朱本。) 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專計置鄜延路糧草。 京東東路提舉常平等事燕若古言:「沂、登、密、青州人田訟最多,乞擇三五縣先方田。」詔候豐歲推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罷方田。)  賜饒州童子朱天錫五經出身。天錫年九歲,禮部試誦七經皆通。上召入禁中,取諸經試之,隨問即誦,歎曰:「此童誦書不遺一字,又無所畏懼,乃天稟也!」延安郡王時在旁,上指天錫而撫王曰:「汝能如彼誦書乎?」面賜錢五萬,使買書以歸,戒以後無廢學。(天錫後無聞,或當削去,并十月庚辰其弟天申。上指天錫云云,據林希野史增入。希時任禮部郎中,實主試事。元豐七年甲子四月,番陽人朱擬攜其子天錫年十有一,能誦五經、語、孟凡百卷,詣登聞自陳。有旨送禮部試驗。即召天錫詣部,試以五經各五篇,語、孟各三篇,應聲如流。又使秉筆自書其鄉里、姓名。部為保明作奏。神宗召赴睿思殿,親試易乾卦、禮樂記、周禮考工記,皆全篇百餘通。宮人環視,天錫殊不懾。哲宗時九歲,為延安郡王,侍膝下,神宗指天錫而撫之曰:「汝能如彼誦書乎?」面賜天錫五經出身,仍賜錢五十千,使買書以歸,再三戒以不要廢學。)  戊寅,客省副使曹誘言,乞本省治事畢,候三省、樞密院出,方許出局。詔:「客省、四方館所治職事全簡少,徒糜占人吏,端坐無補,可令治務罷即出。」 上第六女卒。輟視朝三日,追封莘國公主。年才五歲,母德妃朱氏也。 庚辰,罷集英殿大燕,命宰臣賜遼使御宴於都亭驛。(舊紀云以莘國公主【四】喪,罷同天節燕。新紀不書。) 陝西轉運副使、奉議郎范純粹為左司員外郎。(除郎不必書,因欲載范純仁知河中,故書。事在五月辛酉。) 辛巳,手詔李憲:「每年兩番西使到來,常求市行牛角甚急。若不與一二,聊慰其意,則情色怏怏,頗傷朝廷待遇遠人之厚,故歲歲常與之三兩對,乃可厭其奇好。即今有司與禁中見闕,可廣收市五七對以進。每歲準此。」  京東西路轉運判官沈希顏言:「西京創蓋倉敖,其費無慮五萬緡,先給到度僧牒百道,不足支用。」詔再給五十道。 提舉河北東路保甲司言:「大名府朝城、澶州觀城等縣、相州臨漳縣保甲百姓等,髃以解質為名,公行強取錢物。乞嚴立約束,內未獲人每名賞錢二百千,募諸色人告捉。自今保甲輒敢如此,並乞依此立賞。」詔從之。(此據御集,附奏裁前。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五】,當考。) 詔:「河北保甲司以保甲買賣、質借、投托為名,狀實強盜,應在各所粉壁曉示。犯者情涉凶惡,罪不至死,奏裁。」 詔:「諸將官差經親民兩任人,副將差經一任人,陞一任為『權』,陞兩任為『權發遣。』」 戶部乞改市易下界依舊為榷貨務,上界為市易務。從之。 廣南西路【六】經略司言:「已自融口通開石門溪洞路,欲與新路側創僧寺,化諭蠻人。乞給度僧牒五道及降御書,歲度僧一人。」從之。 壬午,詔陝西路提舉保甲、東上閤門使狄詠,朝奉郎胡宗回,各遷一官;勾當使臣雷勝等七人減磨勘年有差。以按閱集教官奏論也。 鄜延經略司言:「新復四寨深在生界,未有堡障應接。若遣人牛耕種,或恐見侵略,勢不萬全。乞候地界了日施行。」(三月庚申及七月丁未當考。) 詔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知蘭州王文郁子右班殿直師古,三班奉職師魯、師孟,各遷一資。以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昨夏賊圍蘭州,師古等皆守城,晝夜力戰也。 甲申,以涇原路經略使、寶文閣待制盧秉為龍圖閣直學士,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為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麟以討西賊功,秉以措置麟軍馬出界有勞也。(秉傳云:西賊既犯熙寧、乾興、隆德寨,秉失備禦,坐落待制,未幾復職。葫蘆河川開噶平距寨二百里,秉諜知其恃險不為備,乃密遣姚麟、彭孫掩擊之,斬獲萬數,牛羊馬駝不可勝計。捷聞,上大喜,進龍圖閣直學士。)  湖北轉運使、都鈐轄司言:「誠州準朝旨選使臣招納西南一帶溪峒,并開路畢功。」詔:「右侍禁劉詔遷一官,減磨勘二年,權誠州軍事判官陳尚能【七】為宣德郎,軍大將蔡義轉三班借職,右班殿直楊昌堯、王戟、楊晟臻各減磨勘三年,李開減六年,召募進士梁傳、邵州【八】司士參軍李夔并為三班差使,吏兵支賜有差【九】。」 乙酉,溪峒楊晟敢等十五人:授左右班殿直者七人,奉職者三人,借職者五人。楊晟臺別賜絹五十,餘賜絹有差。湖北轉運、鈐轄司上知溪峒州授漢官人招納、開路功也。 丙戌,景靈宮官言,芝草六生於天元殿門。 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孫迥、提舉常平等事朱伯虎各降一官,知廣州王臨落寶文閣待制知濠州,通判畢居卿、管勾文字連希元並衝替【一○】。臨坐鞫孫迥受求囑,居卿隨從;臨、迥不檢舉轄下兵替換優重差遣,及失出入鄧滿等罪;伯虎奏事不實;伯雄鞫何卿私鹽事不盡;諤鞫石大受事不盡;大受以官板造匣、拷平人,希元隨順。雖會赦降,特責也。(六年四月二日,郭燍勘迥。元豐八年十一月,王臨自陳私家榮遇【一一】,其略云:臣在廣州二年,因發摘一作過贓吏,曾具事狀奏聞。後來朝廷因臣僚言本路運使孫迥是郭燍舉主,黨庇孫迥出脫了贓吏罪狀,卻來勘臣作上書不實。是時,臣為在遠方,不敢申訴,蒙恩落職差知濠州。方欲具因依奏聞,值先皇帝服藥以至上仙,不曾開陳。此事附見當考。舊紀書:知廣州王臨鞫事受請囑,落寶文閣待制,知濠州。新紀不書。孫迥紹聖元年八月丙戌為戶中。)  給事中韓忠彥言:「朝奉大夫俞希旦權發遣祥符縣。希旦近知滑州,以拷無罪人死衝替,應入監當。祥符為朝廷選闕,始著令,乃首選希旦,恐非立法擇人之意。」詔改差人。 御史臺、閤門言:「本朝舊合班儀,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領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雖出特旨,緣嗣王恩數尤宜加隆。今參詳嗣王若止隨本官立班,當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雙引。」從之。 荊湖路相度公事所言:「邵州蒔竹縣歸明侍禁楊昌嚮於上里堡建一佛寺,乞賜名額及許度僧。」詔賜為感化寺,二年度僧一人【一二】。 詔:「定州路都總管司以忠猛一指揮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並帶請受。」 河東路經略使言,將領張世規等出界至明堂川遇敵,有功人乞酬獎。詔,張世規死,賜其家絹五十疋,子孝經遷一資。 丁亥,朝散大夫、知均州張頡直龍圖閣、知廣州。頡言:「謫守偏郡,遽蒙牽復,然臣二子一孫相繼亡歿,孤老無託,慮因此不任事。伏望矜憐,檢會前奏,除臣一宮觀差遣。」乃詔頡罷直龍圖閣,提舉洪州玉隆觀。(五月二十九日丁卯,乃除宮觀,今并書。頡本傳殊不載,此據御集。) 李憲言疾病乞罷任。詔候與夏人分畫地界赴闕。 戊子,三省言:「工部郎中、權左司范子奇言:尚書左、右司獨創增吏額,分為別司,非是。欲乞依門下、中書省例,每有判送文字,更不離房,事重者郎官親呈,事輕則擬定,令本房請判筆。」從之,令左右司著為令,其吏人遣歸逐處。 中書省言汀州軍賊藍載【一三】等行劫,走梅州界,又殺惠州歸善縣巡檢。詔:「權宜州沿邊溪峒都巡檢、左班殿直、閤門祗候程建乘驛與提點刑獄司選募兵民、土丁、鄉丁、槍杖手百人,給口券隨行捕殺。其去賊百里內,不拘路分捕盜官,並聽程建處分。獲賊首人授班行【一四】,賞錢五百千,次頭首三百千,其餘徒黨,除依條酬賞外,更支錢百千。許徒伴自相殺并告首,亦推恩。」 大理卿王孝先言本寺獄空。降敕獎諭,仍詔自今有司上獄空,令御史臺刑察案實。上以開封府、大理寺比歲務為獄空,恐為文具以希賞故也。(舊紀書:戊子,大理寺獄空。新紀不書。)  中書省言:「河北路頻奏髃黨一二十人以至三二百人盜取河隄林木梢芟等。欲令監司體量有無,如盜跡明白,即依累降指揮督捕。如續有盜河隄林木梢芟等,非凶惡髃黨,一面依此覺察收捕,月具人數捕獲次第以聞。」從之。  賜涇原路經略司度僧牒百,修德順軍靜邊寨城。(朱本簽貼云:元書德靜軍城,非是,今以十五房聖旨修改。)  辛卯,上批:「范子淵乞發夫萬人重修直河,適當農時,非次調撥,初出於不得已。今河口既未成工,則其他埽岸皆不須為之,可更不起發,今見在河上急夫亦令放散。」上以子淵所修直河不為功,徒費工料以數十萬計故也。既而子淵自言:「兩修進鋸牙,河口幾塞,不虞漲水及風雨暴至,功敗於垂成。乞候霜降水落修閉。」詔子淵降一官,仍不理提刑資序。(八月十六日罷修。韓駒云:范子淵建言開廣武河導水回遠,則京城常無淹浸之慮。踰年役不就,故責詞云:「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初,神宗喜其言,及罷役,闔臺論之,才貶一官。駒所云當考。) 詔:「諸遞鋪轉送金字朱牌,無遲滯四次者轉一資,或賜絹五匹,餘每次絹一匹。」  又詔:「客省、四方館使副各領本職外,官最高者一員,仍兼領閤門事。」  給事中韓忠彥言:「去年七月乙巳,詔給事中駮正事,赴執政稟議,如有異同,即據狀取旨。今月丁亥,門下省得旨:『舉駮事,依中書舍人封還詞頭例。』庚寅,中書奉旨:『給事中駮事,赴執政稟議,如有異同,即具狀繳奏。』臣詳中書省再得指揮,乃是不許依舍人封還詞頭例,但改舊文『據狀取旨』為『具狀繳奏』而已。竊以給事中與中書舍人職任頗均,如有所見,一則不稟白而聽封還,一則許舉駮而先稟議,於理未允,久失申明,昨蒙處分,事體方正。況朝廷已施行事,三省僉同,給事中或有管見,仰裨萬一,即是已與執政異論,自當求決於上,豈宜更稟可否於執政?乞依丁亥詔,所貴兩省官輕重體均,獲申獻納之分。」從之。時章惇為門下侍郎,乙巳詔乃惇意也。(畢仲游作忠彥行狀,可考。) 壬辰,朝獻景靈宮,至天元殿觀芝草,宰臣王珪等稱賀,仍宣從官以上賜茶。自是朝獻畢,皆御齋殿賜茶。是日,將至繼仁殿,攝太常卿趙彥若度上必哭,因附入內都知石得一奏之,上遂不哭。繇是中元朝獻,唯上湯一慟而已。 癸巳,西夏犯安塞堡。(五月四日奏到。新紀: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呂真敗之。五月一日并十九日可考。舊紀書:第五將呂真敗之。) 甲午,上批:「近中書省言:『提舉河北路保甲狄諮對執政官言,所部見教保甲,借戶馬二萬餘疋。初疑所言非實,今據本路承受奏數,乃極相遠。』可下諮具析以聞。」(朱本、新本並削去。存此可見當時提舉保甲官所言多不實也。) 河東路提舉常平司言:「去年災傷民戶闕食,義倉穀不多,乞於常平封樁糧支三五萬石賑濟。」從之。 知荊南、朝議大夫孫頎降敕獎諭,賜銀、絹二百;轉運副使、朝奉大夫、祕閣校理趙楊,轉運判官、承議郎高鎛,知誠州、西京左藏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周士隆各遷一官。以招納潭溪、上和等處歸明人,及開道通廣西融州王口寨功畢也。  詔:「簡保寧六指揮,所闕人數依蘭州創置壯城指揮例,於團結廂軍投換。每指揮額外量增五十人,以備逃亡填闕。令經制司依例給轉軍錢。」 京東路都轉運使□居厚言:「徐州利國監鐵柔良堪用,乞置寶豐下監【一五】,每歲除供給公使外,鑄折二錢二十萬緡,委清河輦運司以次附帶上京寄納,卻令三門輦運司具舟載至河中府,因回腳鹽車入陝府轉移用度。歲歲如此,不為無助。乞從臣相度條畫立法。」詔畫一具合費用及自利國監至京腳直以聞。今約鑄折二鐵錢二十萬緡,當費用及至京腳直計萬五千四十緡,詔付戶部關工部,并如居厚所奏。 詔東南諸將無馬處,并改造步人器甲。 乙未,詔襄州編管人劉彞放逐便。 密州民苗茂投匿名書,誣告板橋鎮監官張獻臣謀反。有司言茂已經赦,詔特杖脊二十,刺配沙門島。 丙申,詔:「陝西軍須經費錢物,近已降指揮,合為一窠支用。其令京師總記司勾考侵冒。」(初置總計陝西軍須錢物所,實錄不詳,今全用御集本文,庶易曉也。) 復置□州鄒縣。(舊紀書:復鄒縣。) 「五月己亥朔,御文德殿視朝,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宣德郎、校書郎邢恕為著作佐郎。(十一月乙巳遷職方。) 降授宣德郎葉祖洽為校書郎。祖洽初除知湖州,上批「祖洽,熙寧首榜高第,可與秘書省職事官」也。 涇原路經略司言:「自今沿邊將官、城寨使臣坐事衝替者【一六】,乞再下本司察審【一七】,軍前得力人量事大小,於酬獎折除,或展年、降官【一八】,依舊在任。」從之,詔吏部立法。(六月辛巳可并此。) 詔鄜延、環慶、涇原、熙河蘭會、河東路各給空名宣頭劄子二百。 庚子,詔荊湖南提舉常平司會計兩路所置溪峒州縣城寨歲費實數以聞【一九】,從右司員外郎孫覽請也。(此月十一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二日,可考。) 詔自京選將校補廣南諸軍將校者,并官給路費。 壬寅,手詔知延州劉昌祚:「去月癸巳,西賊犯安寨堡,第五將以少擊觽,獲其酋豪,非將副謀臧、士卒用命,豈能如此?若無非常之賞,何以使勇於公戰者知勸?除朝廷已特支給外,可以經撫庫金帛或御前降去銀器先賞觽所親見用命有功之人。其諜知賊馬信驗者,優予酬獎。」初,賊數萬寇塞門,昌祚遣米贇以本將拒之,斬級一百一十六,殺統領葉悖麻、副統軍酿訛埋,大首領、鈐轄等五人。葉悖麻、酿訛埋實主永樂之事。至是,中外稱快,因圖形以進。上喜甚,遣近侍即軍中慰勞,諸將皆優擢。(此據張舜民墓誌,昌祚傳亦同。新、舊紀已見四月二十四日癸巳,又五月十九日丁巳可考。) 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王存為樞密直學士再任。存辭不拜,免再任。 詔三路保甲借民私馬習藝者,聽依舊。 甲辰,邢州司法參軍、鄜延經略司勾當公事李夷行為承奉郎。經略司上夷行隨軍獲一級也。  侍御史張汝賢言:「比部員外郎宇文昌齡倚任吏人鄭世隆,自守當官差權正名,令史世隆用事,援引使臣趙元為主事,而元不曉錢穀。昌齡庸暗,偏任小人,竊恐敗事。」詔昌齡具析。(朱本云具析到,無施行,合刪。今復存之。昌齡墓誌可考。) 上批:「司門員外郎呂升卿乃呂惠卿弟,奏乞往河東受辭。既非朝廷專命,但與告歸少異,爾可特依所乞,不住請給,支驛券,仍帶親隨吏。」升卿初乞依奉使例故也。  又批:「京東東路【二○】第二將歐育昨防拓修永樂城,移疾於米脂寨,及以書間諜沈括、种諤,可罷將官。」 賜鄜延路經略司見錢鈔五十萬緡,乘秋稔市芻糧。以劉昌祚言,軍資庫及轉運司軍須年計,才可支三兩月也。 丙午,宣德郎、大理評事咸平來之邵為監察御史。用中丞黃履薦也。(八月丙子罷。) 詔內人朝陵,諸陵使臣毋得差伎樂迎送,著西京令。 丁未,以供備庫副使文貽慶兼閤門通事舍人,以父彥博致仕,推恩擢之。 西頭供奉官武欽,蕃官西京左藏庫副使歸仁各遷一官;文思副使折可適,侍禁嚴顯,殿直耿端彥、齊誠減磨勘二年半;權河陽節度掌書記張績循一資;鎮寨使臣分三等,減磨勘年、賜絹。以根括蕃兵論賞也。 環慶路走馬承受公事黃誥乞令諸州軍城、寨積石,以備守禦。詔下陝西、河東路施行。 供備庫副使、知火山軍康昊衝替,以在任籍行人糧斛故也。  詔自今高禖祝版與配坐並進書。 己酉,詔皇后父祖墳寺左街資福禪院【二一】可除每年撥放外,遇同天節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荊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員外郎孫覽【二二】言:「沅水已招懷結狼、九衙等百三十餘州峒【二三】,乞委本州隨其風俗量宜約束,不必置官屯守,自困財力。盧陽、麻陽之間有生莫猺五百餘戶,乞招撫補授,令把托道路。自誠州至融州融江口十一程【二四】,可通廣西鹽,乞許入錢於誠州買鈔,融江口支鹽,增息一分,可省湖北歲餽誠州之費,辰、沅州準此。徽、誠蠻多典賣田與外來戶,乞立法:溪峒典賣田與百姓,即計直立稅,田雖贖,稅仍舊。不二十年,蠻地有稅者過半,則所入漸可減本路之費。乞下誠、沅、邵三州施行。又沅州官水陸田、山畬,乞許射佃,候耕墾熟,限年立課。辰州土丁三千,自建誠、沅州,分在逐州屯守,裹糧番休,相繼於道,人力不易。欲乞募歸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二五】,漸可減罷土丁。緣邵州屬湖南,誠、沅州屬湖北,融州屬廣西,地跨四州,分屬三路,緩急措置不相照應。欲乞誠、沅、融、邵四州內,擇地理居中要便一州,令知州帶提舉誠、沅、融、邵四州緣邊溪峒兵甲公事,或緣邊安撫都監名目。如逐處溪峒有合措置,許申稟提轄,抽那應副。」詔:「誠州買廣西鹽,立蠻人地稅,免租課佃官地,並施行。其乞誠、沅、融、邵四州擇知州帶四州兵甲事,下逐路相度。」(此月二日、七月四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可考。) 初,朝廷既治五溪,而蠻猺介荊、湘、桂管之間,官兵鎮守,勢不能相屬,數困侵掠。覽奉使相視要害,增築障塞,道荊、湘、桂管溪峒,使相通達,兵不留行,蠻費大省,而患亦息。會議者欲招徠誠州西道、烏耳等,而辰、沅又欲籍蔣波六猺人為民,覽曰:「西道、烏耳之蠻,猶禽獸也。」即奏罷之。及還,見上,因極言:「徽、誠內屬,當時從事者官過其望,雖趨走給使之職,皆欲資以為官,未有已期。蠻猺散漫山谷,不能髃聚,說諭招徠,宜無難者。然地不可賦,人不可使。廣無賦之地,籍不可使之民,而大農之費累百巨萬。願畀之郡縣屬鷧縻之,不以累中國。後有言者,唯陛下察之。」上納用焉。(此據畢仲游誌覽墓,附見五月十一日覽奏請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周士隆云云可考。) 環慶路經略司乞增馬軍三二千騎防秋。詔發在京馬軍五指揮權住邠、寧州,支十分馬。 詔:「高麗人齎王子僧統書及金銀遺秀州僧淨源,源有答書,即明州移牒報之。」 庚戌,龍圖閣待制、知桂州熊本賜銀、絹三百,仍降詔獎諭,以招納廣南西路潯、融、王江溪峒蠻并開路功畢也。其勾當文武官,趣經略司上功狀。(五年七月八日,本知桂州;六年六月四日,辨正疆至;七年六月四日,除吏侍;八月九日,詔候辨正赴闕。十月二十二日賜交趾詔,此辨正事也。開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二六】、六月十三日辛巳、八月一日戊辰、九日丙子可考。崇寧三年王祖道云云當并考。) 詔:「西賊圍蘭州,有投來蕃部倫約克先報,最為信驗。與遷三資,如不願遷資,支錢三百千。」 雄州言,主管覘事人馬傑探報北界事有驗【二七】。詔與三班差使。 詔:「涇原路經略司促姚麟速上出界將副部隊將下元部馬步軍人數以聞。」欲行賞也。 詔:「北界牒理會寧化軍差人過天池地分捉拏人口事,可下經略司契勘緣故,詣實疾速依理施行,迴牒訖奏。」(御集。) 辛亥,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王存為兵部尚書。存固辭,且言:「左丞王安禮之妻乃臣故妻之妹,法亦當迴避。」詔不許。後旬日,改戶部尚書。(改戶書乃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詔:「提舉河北、永興、秦鳳等路保甲司官各兩員,自今奏請文字並連書,機速事不用此法。」 詔:「自今提舉保甲武臣,須委有面陳事,即許夏季入奏。」 壬子,疏決在京獄囚強盜鬥殺輕者減一等,雜犯抵死降流,流以下第降,杖以下第降,以下釋之。開封府界諸縣準此。(兩紀並書此。) 西頭供奉官劉奭為閤門祗候,後毋得為例。奭,永年子、章獻明肅太后族孫,故擢之。 詔:「環慶路土兵三千人,留戍鄜延歲餘,人情非便,其令罷歸。」 癸丑,龍衛軍使李真換右侍禁,減磨勘四年,為本路隊將。從熙河蘭會經略司奏也。  詔:「遣使案閱將兵武藝,將、副應殿最者,最不及五分、殿不減三分,不賞罰。」 乙卯,詔著作暫闕官,校書郎或正字兼權。 龍圖閣直學士、定州路安撫使蔣延慶奏乞:「伏望下都總管司,令從定州、河北駐劄第一、二將,每月一次輪馬步軍一指揮赴州衙教場,帥臣親按閱提舉。」詔令依將敕施行。(按:紀十八日事。) 丁巳,皇城使、忠州刺史呂真領嘉州團練使,西京作坊使米贇【二八】為內園使、雄州刺史,內殿崇班張仲元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以上批「安塞敗賊,實由呂真斥候明審,米贇得以收漢、蕃入堡。安塞被圍,即領所部應援,與副將合力驅除,雖斬獲不多,亡失過甚,推其存心忠勇,不以彼我為念,宜銟之以勸協力國事者。贇等以單孤一寨,守兵不滿千人,卻賊數萬,斬獲著名凶悍酋豪十數,寇喪氣逃遁,與前後出寨俘斬老弱不同,可優厚推恩」故也。(四月二十四日并此月四日可考。) 詔自今客省四方館、閤門暫闕官,即互權。 己未,河東路提舉常平司言:「提舉河東保甲司【二九】,乞借糧於停積之家,貸闕食保甲【三○】。常平司以常格止絕【三一】。若貸非保甲戶,即為侵越,已奉詔聽本司施行。勘會保甲司勸誘,多勒令出辦教事,錢糧乃其本職,賑濟當關本司,豈非侵越?」詔:「提舉保甲司放罪。提舉常平司撥糧二十萬石,約保甲隨處封樁。保甲司有災傷,奏聽朝旨賑濟。河北、陝西準此。河北等路各十五萬石,永興等路各二十萬石,秦鳳路各十萬石。」 提舉河東保甲司言:「保甲并起團教,乞輸小保人戶逐村修鋪屋,備更鼓巡宿。」從之。 庚申,通直郎、寶文閣待制、知潭州何正臣,奉議郎、提點湖南刑獄劉載,各降一官;通判潭州李綱罰銅十斤。正臣知廬州,載、綱并衝替。綱坐私忿提點刑獄司吏,教人舉首而案其罪,正臣、載坐互論奏以不實也【三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正臣知潭州。) 詔明州昌國西監巡檢司招土兵百人,於明州崇節指揮除其數。以鈐轄司言昌國西監兼岱山鹽場,控扼海道也。 詔中書舍人蔡卞給假一月,令往江寧府省視王安石疾病。(此據御集。八月三日,催赴闕。)  辛酉,白虹貫日。(兩紀並書。) 正議大夫、知筠州滕甫【三三】知湖州。(正月乙巳可并此。) 朝散大夫、直集賢院、權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臺范純仁權知河中府。官制初行,上欲召純仁用之,王珪、蔡確言純仁好異論,且疾病不可用。及純仁弟純粹由陝西轉運副使入對,上問純仁無恙否,純粹對以實。上悟,尋有是命。(此據邵伯溫聞見錄。伯溫云即除龍圖閣,誤也。純粹除郎,在四月庚辰。) 純仁至河中,時督教保甲甚嚴,非老弱不許在家,農事皆廢。純仁上疏言:「竊見陝西今夏二麥將欲成熟,要觽手併力收穫入倉,當如寇盜之至。若稍過時,或值風雨,則所損極多,不惟可惜一年民力耕種之勤,況當邊陲用兵之際,糧儲不可少乏。緣今來保甲並是彊壯之人,卻以五日一次教閱,有妨農事。又況夏熱,筋膠軟弱,人力不健,非閱武之時。伏望聖慈特賜指揮,應令保甲於此農忙之際權住教閱,將來冬寒農隙,卻令補填合教日數,所貴不奪農時,人不乏食。又百姓兩丁之家,一丁保甲,須一丁供送,則治生全然失力,其間更有地少貧弱之人,尤為不易。伏望朝廷更賜采察。」又言:「今秋陝西田稼豐稔,將來軍民必皆足食。然收穫不可稍遲,當如盜賊之至。蓋子實纔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為迸散遺落,萬一忽遇風雨,即所損極多。緣今來少壯農夫多係保丁,卻以五日一次教閱及往還,頗妨收穫。伏望聖慈特與權住教閱,候至將來收穫了畢,即令補填權住過日數。如此,則公私不失其利,亦使務農、教戰各得其時。如臣言可采,乞作聖意施行。」不報。 提舉京東保甲馬霍翔【三四】言:「買馬法無過八歲,及十五歲給公據斥賣。竊以牡馬十歲方壯,牝馬十七歲猶生駒,乞許買十歲以上牡馬,十三歲以下牝馬,十七歲以上斥賣。馬錢先以提舉司錢代支,民戶均助錢令隨役錢納。民有物力在鄉村而居城郭,謂之遙佃戶。欲乞鄉村保甲養保馬均出助價;及單丁、女戶見與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養【三五】;官戶守官在外及第四等以下女戶、單丁,止出助錢;寺觀有物力,乞依附戶。」從之,仍下京西路施行。翔又言:「約京東路齊、淄、青、鄆、密、濰六州產馬最多,可減為五年;濮濟□沂徐單曹州、淮陽軍、南京產馬差少,可減為七年;登、萊二州馬雖多,往往不及格,可依舊十年取足。」詔五年者展為六年,七年者展為八年,餘依奏。(志有。) 壬戌,戶部言:「河北轉運司借支河北糴便司封樁及舊糴便司、三司封樁六十餘萬石,無□剩錢物撥還,乞除放。」詔通限十年還。 詔:「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設位於□國公之次。荀況、揚雄、韓愈以世次從祀於二十一賢之間,并封伯爵:況,蘭陵;雄,成都;愈,昌黎。」  初,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三六】言:「近封孟軻為鄒國公,謂宜春秋釋奠,與顏子並配。」下太常,而太常少卿葉均,博士盛陶、王古、楊傑、辛公祐,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部看詳:「唐貞觀二十一年,詔以漢伏勝、高堂生【三七】,晉杜預、范寧之徒二十一賢與顏子俱配享孔子廟堂,至今猶為從祀,豈必其同時人也?孟子於孔聖之門,當在顏回之列【三八】,久未配食,誠為闕典。伏請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子配食,荀況、揚雄、韓愈並以世次先後從祀於左邱明等二十一賢之間。左邱明至范寧等二十一人並封伯爵,乞荀況、揚雄、韓愈亦封伯爵。自國子監及天下至聖文宣王廟皆塑鄒國公像,其冠服同□國公。仍畫荀況等像於從祀之列,荀況在左邱明之下,揚雄在劉向之下,韓愈在范寧之下,冠服各從封爵。」均等又以為非是,禮部言:「均等援據不經,無足取者。」於是從禮部議,而有是詔。又詔學士院修撰贊文。(據林希傳。此議實自希出,希時為禮部郎中。墨本此時已從禮部所請,朱本又加詳焉,而哲宗實錄新、舊本並於元豐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辛酉書:「詔孟子同顏回配享文宣王,荀卿、揚雄、韓愈同左邱明從祀,令學士院修撰贊文。」似重複也。蓋三月二十八日但令學士院修撰贊文耳,其配享從祀,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既有詔矣,今并見於此。兩紀並書於此。) 詔諸路帥臣、監司等舉大使臣為將領。 癸亥,御史蹇序辰乞下江西提舉鹽事司考校諸州軍同提舉管勾兼官功狀,比祖額多者【三九】,比附福建路近例擬定行賞。詔下司勳施行。 提舉京西保馬司言:「本路養馬十五年數足,乞每都先買二十匹,限歲終足,許本司校量知在能否,聞奏陞黜。」詔依元降年限,每年買及一分。(志有。) 甲子,詔京西、京東路民已養戶馬者,免保馬。 廣南東路轉運司言:「軍賊藍載【四○】等,除虔,梅州二州人外,餘皆汀州人。乞下福建路提點刑獄司【四一】及汀州,協力捕殺。」詔:「兩路監司合兵捕逐,毋擅招誘。如逗遛養寇,當不用常法停竄。」  尚書省言:「自行官制以來,諸寺、監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案事與諸路相關。看詳興置市易,當令所在官司量度州縣閒要,遇賤則買,遇貴則賣。元置市易詔,半年出息一分【四二】,一年以上出二分。然所在物價增減,難以期定,而一州、一縣價所增減,相去亦必不甚遠,則或積而難售。所在州縣物價不同【四三】,又不能遍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軍估定物價,報提舉司,提舉司報轄下州【四四】,州下所屬,榜募人出抵當或見錢,市易司收息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賣,則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餘利以資販者,則商賈流通,貨無湮滯,稅額敷羡,物價常平。若無可抵當而貨須變易者,但不虧元價亦許賣【四五】。」詔具為令。 乙丑,禮部乞:「六曹於所隸寺、監,寺、監於所隸司、局【四六】,各許抽摘點檢,稽遲者稱事書罰或上簿【四七】,上下半年各取索點檢。」從之。 詔廣南西路經略司管勾機宜文字,承議郎程節為朝散郎,勾當公事、宣德郎程遵彥為通直郎;知融州、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溫杲,都巡檢、西頭供奉官劉舜賓,王口寨監押、右侍禁杜臨,各遷一官;餘遷官、減磨勘年、賜絹有差。以經略使熊本上招納融州溪峒、通道置驛功畢,故賞之。(十二日,賜本銀、絹。八月一日可考。) 神虎都虞候呂釐免解發,并戰功陞五資,換內殿承制,為涇原路第十一部將。 丙寅,上批付劉昌祚:「夏人昨者不承詔命,繼舉大觽,攻圍蘭州,傷夷敗散,續為諸路討擊,勢頗摧喪。近於本路出沒,又為邊吏斬其酋豪,自此忿氣應更增倍。若不開示招徠,深慮蜂蠆有毒,困獸猶搏,用兵未有休時。卿可相度,具可與不可開道朝廷恩意以聞。」 中書省言,熙寧二年天下應有馬十五萬三千六百三十四。詔兵部取索內外馬數比較以聞。 詔給末鹽錢鈔三十萬緡,為河東路轉運司糴本。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奏:「勘會熙、河、岷、通遠四州軍百物踴貴,米斛四百七十足。今幸二麥有十分之望,經制司全無糴本。臣欲乞於賞功不盡絹內支撥絹二十五萬匹,徱刷借支錢五萬貫,并采買木植司借支錢五萬貫,及乞下榷茶司於熙州借撥見錢一十五萬貫,通以五十萬貫、匹,趁時收積軍實。」從之。(御集。) 丁卯,提舉京西路保馬司言:「體問上等戶私馬有三兩匹者,願盡印為保馬,乞許養至三匹。除役錢、保內巡宿、催稅甲頭等依元法減免外,以所養馬每匹各聽次丁一人,準法公私罪杖非侵損於人者用贖。」從之,京東路準此。(五年二月五日丁巳,霍翔陳請已移入七年二月八日。) 賜綾錦院營、御□營地修三省六房院【四八】。初,三省吏自言:「樞密院昨置五房院,主事以下集居,公私以為便。三省總領中外之事,理宜謹密,乞於舊城內置官舍,以備緩急付受行遣。」詔置三省六房院,令錄事至令史集居。至是,以營地賜之。後不果置。 御史蹇序辰言:「聞知杭州張詵於部下雇乳婢,留三月限滿,其夫取之,詵乃言元約三年,其夫訴於轉運副使許懋,取契照驗,實三年也。始悟引致人見罔,挾刃往刺,既不相遇,旁中四人,卒與俱死,杭人噃之。望下本路體量,如實,乞行顯罰。」詔提點刑獄司考實以聞。後提點刑獄司言無之,其奏遂寢。  詔文臣中大夫、武臣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 以邕州延觽寨為富州。(按元豐九域志:富州廢於開寶五年,省馬江、思勤二縣入龍平,隸昭州。三朝地理志同。不知何故復置富州,又仍廢,當考。)  注  釋 【一】以上每加一分「加一」二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補。  【二】賈青「青」原作「請」,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九、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改。 【三】接伴遼使下親從官隨行虧法「虧法」,宋會要職官五之三作「覷步」。  【四】莘國公主「莘」原作「興」,據閣本、宋會要禮五七之一八及上文改。 【五】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活字本作「十七日四月二日并此十四日」。 【六】廣南西路原作「廣東西路」,據閣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三○改。 【七】權誠州軍事判官陳尚能「軍事判官」,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九作「軍事推官」。 【八】邵州「邵」原作「郡」,據同上書改。 【九】吏兵支賜有差「吏」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通判畢居卿管勾文字連希元並衝替按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八「畢居卿」下有「司理滕伯雄陳諤番隅縣尉石大受轉運司」十七字,此脫。 【一一】王臨自陳私家榮遇「陳」原作「柬」,據閣本改。 【一二】二年度僧一人「二」,宋會要道釋一之三○作「三」。  【一三】藍載「藍」原作「蘭」,據宋會要兵一二之一○改。  【一四】獲賊首人授班行「賊」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五】乞置寶豐下監「寶」原作「實」。按宋史卷一八○食貨志:「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豐下監。」卷八五地理志京東西路徐州條:「監二:寶豐,元豐六年置,鑄銅錢,八年廢。」「實」顯為「寶」之誤,據改。 【一六】自今沿邊將官城寨使臣坐事衝替者「者」字原作「去」,據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乞再下本司察審「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八】或展年降官「或」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詔荊湖南提舉常平司會計兩路所置溪峒州縣城寨歲費實數以聞按:既為「會計兩路」,則此上不當只言「荊湖南」,據下文己酉條「荊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員外郎孫覽言」云云,不稱「荊湖南」而統稱荊湖路,疑此處「南」為「路」之誤。 【二○】京東東路原作「京東路」,據閣本補。按:京東路熙寧七年分為東西兩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二一】資福禪院「院」原作「林」,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三○改。 【二二】右司員外郎孫覽「右」原作「左」,據上文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宋史卷三四四本傳改。 【二三】沅水已招懷結狼九衙等百三十餘州峒「九衙」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五作「九衛」。「百三」二字原倒,據同上書及上引宋史乙正。 【二四】十一程上引宋會要作「十程」。 【二五】欲乞募歸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內都」難解。按:上言辰州土丁分在逐州屯守云云,疑「內都」為「內郡」之誤。 【二六】開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疑「此」下脫「年」字。又元豐七年十月丁卯朔,二十七癸巳,此處日期有誤。 【二七】主管覘事人馬傑探報北界事有驗「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九補。 【二八】西京作坊使米贇「西京作坊使」五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三補。 【二九】提舉河東保甲司「司」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補。 【三○】貸闕食保甲「貸」原作「貨」,據同上書改。下同。  【三一】常平司以常格止絕「常」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二】正臣載坐互論奏以不實也「臣」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三三】正議大夫知筠州滕甫「知」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之一○補。 【三四】提舉京東保甲馬霍翔「甲」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三○、二二之四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補。 【三五】及單丁女戶見與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養「自」原作「等」,據宋會要兵二之三○改。  【三六】晉州州學教授陸長愈「教」字原脫,按:宋各州州學有教授官,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此處「教」字顯脫,故補。 【三七】高堂生「堂」原作「唐」,據閣本及漢書卷八八高堂生傳改。 【三八】當在顏回之列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二孔子廟庭配饗於本句下有「至於荀況、揚雄、韓愈皆發明先聖之道,有益學者」十九字,此脫。  【三九】比祖額多者「祖」原作「租」。按宋制,各州軍所收鹽課,各有定額,稱為祖額,朝廷即以其遞年增虧為賞罰。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四所載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奏「知州、通判與鹽事官未有賞罰,請以祖額遞年增虧,從制置司比較聞奏」可證。此處「租」顯為「祖」之誤,故改。  【四○】軍賊藍載「藍」原作「蘭」,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一○改。 【四一】福建路提點刑獄司「刑」上原衍「提」字,「獄」字原脫,據同上書刪補。  【四二】半年出息一分「年」原作「夏」,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一改。 【四三】所在州縣物價不同「在」原作「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四】提舉司報轄下州「提舉司」三字原脫,「州」下衍「軍」字,據同上書刪改。 【四五】但不虧元價亦許賣「許」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一補。  【四六】寺監於所隸司局「所」字原脫,據上文及宋會要職官二三之四補。 【四七】翩j遲者稱事書罰或上簿「上簿」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四八】賜綾錦院營御□營地修三省六房院「地」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二七補。 卷三百四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六月己巳朔,詔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就臺劾右班殿直皇甫旦,仍命中書舍人蔡京、右司員外郎路昌衡同治。 上初手詔李憲曰:「回鶻與吐蕃,近世以來,代為親家,而回鶻東境與韃靼相連,近日諸路探報多稱夏人苦被侵擾。若因二國姻親之故,乘漢蕃連和之際,假道通信,厚以金帛撫結,俾為我用,則亦可爭張彼之兵力,不得悉觽南下,不為無助。況聞韃靼之俗,獷悍喜鬥,輕死好利,素不為夏人所屈。若不吝金繒,厚加恩意,勢或可動。爾宜選擇深曉蕃情及善羌語使臣三兩人,計會阿里骨,令選遣二三親信首領,同諭彼令多發勁兵,深入夏境討之,仍邀彼首領入漢受賞,宜詳度以聞。」又詔曰:「昔吐蕃當唐至德以後,其彊若不可嚮邇。以蜀地遠絕,其民綿懦,疑無可經營之理。而韋鮧在成都,乃能以知暌南詔之好,使離彼親我,卒收功西境,東得城鹽之利,吐蕃緣此其勢日蹙。況今韃靼之彊,仇彼如此,與異牟尋豈同日語哉【一】?宜力經營之。」  憲奏:「自古控馭戎夷,使其左枝右梧,為備不暇,蓋由首先結其旁國,絕其外交,然後連橫之勢常在中國,彼有犄角之患。昔南詔之盛,韋鮧馭得其術,故西復巂州,自是吐蕃日加窮蹙。以今夏賊之彊固不逮吐蕃,若以青唐、回鶻、韃靼連橫之勢,豈易枝梧?況韃靼人馬獷悍,過於西戎,兼於夏人仇怨已深,萬一使為我用,不獨爭張夏人兵力,不得悉觽南下,兼可以伺其間隙,使為搗虛之計,如去歲舉國嘯聚於天都,則河西賊觽為之一空。若以青唐、回鶻、韃靼三國人馬併攻其背,就使未能遠趨賀蘭,其甘、涼、瓜、沙必可蕩盡。臣仰奉睿訓,審究利害,惟患將命未有可副遣使之人。緣深入絕域,經涉三國,萬一疏虞,適以為累。夙夜思慮,致力經營。」於是憲選旦押回鶻、韃靼首領赴闕。上復命齎詔還諭董氈阿里骨出兵。憲恚事不出己,使其屬鍾傅、李宇【二】作奏,言旦難以集事,必無可為之理,與初奏不同。旦入蕃,為首領經沁伊達木淩節、薩卜塞罝木沁等所紿,止塚山寺不得前,又妄奏獲賊功狀。上察之,故命追旦等付獄。(御集:四月二十八日,入蕃勾當回使臣皇甫旦可令乘遞馬赴闕。) 太中大夫、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陳繹免除名勒停,追太中大夫,落龍圖閣待制,知建昌軍;子承務郎彥輔衝替。繹坐前知廣州作木觀音易公使庫檀像,私用市舶乳香三十斤買羊,虧價為絹二十八匹,上言詐不實;彥輔坐役禁軍織木綿,非例受公使庫饋送及報上不實也。(舊紀書:知江寧府陳繹以贓落龍圖閣待制,知建昌軍。新紀削去。) 戶部言:「準批狀,提舉汴河司言:畿內諸縣民間茶鋪,亦乞請買水磨官茶。其法施於京師,觽以為便。府界宜與輦轂下不殊。」從之,候二年立法。(實錄載此事不詳。「乞請買官茶」,今用紹聖編錄策增入「水磨」二字,庶易曉。水磨茶法何年始,要見實月日。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八月十二日可考,似初置水磨時,更詳之。紹聖元年九月二十八日敕:「中書省送到戶部狀:『準敕勘會元豐中嘗置水磨茶出賣與在京鋪戶,故京師求食茶無夾雜之弊,而茶商無留滯之患,官歲收息計二十餘萬貫。元祐中悉皆罷廢。臣等欲乞參酌舊制,重行興復。』三省同奉聖旨:『水磨茶應興復合行事件,令戶部疾速先具措置,申尚書省。』九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並依戶部所申,差孫迥提舉。』檢會舊行水磨日前後條制,參酌今來合行及改到分項內,一、檢準元豐七年六月一日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左部狀,準都省批下,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奏:勘會本司近準朝旨,在京賣茶人戶不許擅磨末茶,並令赴本司水磨請買斤茶,歸鋪貨賣。本司已依朝旨施行。近日據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赴司陳狀,為見在京茶鋪之家請買水磨末茶貨賣,別無頭畜之費,坐獲厚利。其府界茶鋪係與在京鋪戶事體一般,乞依在京師茶鋪人戶例,赴水磨請輸,歸逐縣貨賣,及依在京茶法【三】,禁止私磨茶貨。本司今勘會自興置水磨後,其內外茶鋪人戶各家,免雇召人工養飼頭口諸般浮費,及不入末豆、荷葉雜物之類和茶,委有利息。其民間皆得真茶食用,若比自來所買鋪戶私磨絞和偽茶,其價亦賤。兼販茶客人亦免民間賒欠錢物,赴本司入中茶貨,便請見錢,再行興販,甚有利潤。沿路往來所收商稅不少。今來已準朝旨,並依本司奏請立法。自推行以來,其鋪戶例各比元供請買茶數外,甚添斤重請輸,蓋為獲利極多。故府界諸縣茶鋪等人戶有伏乞依在京例,請買水磨茶貨,禁絕私磨。本司看詳:若依逐縣人戶所陳,即委是止絕外縣添和茶法,及免經久卻生弊倖,并侵在官茶法,誠為利便。如賜施行,即乞依下項約束,令取進止。後批五月八日送戶部勘當,并小貼子稱:勘會客人販到茶貨,指往府界諸縣販賣,今來既已立限陳首,給引入京赴水磨場中賣,其到京合納稅錢,亦乞依自來條例勾收,送納入戶部,勘會下項事,仍連元狀。六月一日,奉聖旨,並依。請一依敕命指揮施行,仍關合屬去處牒件如前,請詳前項尚書戶部牒內聖旨指揮施行,仍關牒應干合屬去處者。一、客人興販茶貨,係於諸路外,應係往府界及在京者,委產茶山場州軍出引,並皆赴京官場中賣,即不得沿路及府界地分貨易。如違,告首罪賞並依私殒茶法。一、諸路末茶不得入府界地分貨賣,如違,即依本司印出在京茶法施行。依上本部勘當欲依本司奏乞事理施行。」) 詔:「河東路銷廢五指揮禁軍錢糧,即非一路兵額,偶有闕數衣糧之比,並封樁以給提舉保甲司起教之費。」(御集載此尤詳,今附見。提舉河東路保甲司奏:「併廢禁軍五指揮,歲省衣糧、料錢、郊賞、草料等,本司即未審依今來轉運司牒,支充額外招添兵士請受,為復只依先降朝旨,充起教保甲支用?」上批:「勘會上項銷廢五指揮兵員樁管衣糧之比,顯是轉運司未能如此分別曉悉縷細,再三申明行下,仰疾速支撥付提舉保甲依舊樁管。」) 詔:「五路提舉保甲司已撥常平糧準備賑濟,令相度保甲遇災傷不及五分,當如何等第賑濟條具以聞。」其後提舉河東路保甲王崇拯言:「賑濟災傷保丁四等以下,本戶災傷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從之。河北、陝西、開封府界準此。 辛未,朝議大夫、知荊南孫頎直龍圖閣、知廣州。初,除朝奉大夫、鴻臚少卿陳睦為寶文閣待制,知廣州,給事中韓忠彥言:「睦性行貪猥,才識昏短,偶緣泛海之勞,僥倖至此,擢置侍從,實玷清班。」詔罷睦以命頎。  賜董氈、阿里骨所部人傷中絹千匹。 御史蹇序辰言:「去年五月,舉行大理寺長貳親訊獄及十日慮囚格,聞長貳並不親慮,望更案實。」詔大理寺分析。(朱本削去。) 壬申,朝散郎、龍圖閣待制熊本試吏部侍郎。初,宜州蠻擾邊,以本知桂州【四】。始至,即戒邊吏毋輒生事,勞問溪峒酋長,人人得其心。乃請選將練土兵以代戍卒,益市馬以足騎兵,宜州遂無事,而朱崖黎人之圍解。土人蔡寶珍導隆蕃引兵與熟戶訟【五】,欲取以為功。本問之,色動【六】,縛寶珍投海上,夷人以為神。諜者云交人將以明年入寇,使者實其言,詔問本,曰:「安南使人在道,不應有此。籍令有謀,不應先使人知。」後果妄。初,郭逵宣撫安南劉九,以廣源郡建為順州。朝廷以為不足守,詔給賜李乾德。疆畫未明,而交人狃窺宜州之隙,欲并取儂智會勿陽地,搗虛掠歸化,逐智會。智會竄右江乞師,本遣使問狀,交人為斂兵,乾德謝罪,本請賜以宿桑八峒不毛之地,嶺表為安。(六月四日,已書本試吏侍;七月二十八日,又詔本措置交趾邊防;八月九日,又書本試吏侍,蓋六月四日既除吏侍,尋以邊事留桂州,八月九日又申命耳。八月二十一日戊子、十月二十二日戊子可考。五年七月八日,本以龍制知桂州;今年五月庚戌,賜銟諭。) 詔知滑州俞希旦、通判蘇注各減磨勘二年,賜銀、絹百。造浮橋成,賞之也。 御史蹇序辰言:「畿內縣民相繼被強盜,畏憚無敢發告。乞案驗巡捕官曠慢不職,重加黜責。」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究實以聞。 奉議郎、右司員外郎范純粹權發遣河東轉運副使。已而不行。(七月四日,復為右司郎中。) 癸酉,權發遣河東路轉運使、朝散郎苗時中為直龍圖閣、知桂州。 詔:「春銓試中第一人循一資,第三人占射差遣;中等八十九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五人,注官。」 詔:「已遣朝奉郎任公裕往發運司刷磨見欠內庫錢,慮公裕顧避,根究滅裂,可續遣入內供奉官謝禋同根究。」  福建路提點刑獄李茂直言,槍杖手李杭鬥敵,殺獲軍賊藍載等十八人。詔:「將官彭鐸等所領應募兵民,各發歸元來去處,上殺獲正賊人功狀。」 詔封樁糧草依年次以新物兌換。 同提舉河北東路保甲劉定言:「李寧久領河北保甲,及曾兼領陝西保甲,盡心宣力,冒暑得疾身亡。乞厚賜軫恤,使其家屬不致失所。」詔:「李寧自朝廷推行保甲教事已來,用心其間,宣力為多。可止作朝廷特有處分,賜絹五百匹本家。」  甲戌,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遣冢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於常祀。而其樂懬二十、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公攝事無異,殆未足以稱明詔欽崇之意。乞自今親郊之歲,方丘所用樂舞,準親祠用三十六懬、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三十有四。」從之。  又言:「歐陽修等編太常因革禮,始自建隆,訖於嘉祐,為百卷。嘉祐之後,闕而不錄。熙寧以來,禮文制作足以垂法萬世,乞下太常博士接續編纂,以備討閱。」從之。(朱本又於九月二十三日己未書續因革禮,今止就此出之。) 乙亥,手詔李憲:「近聞西蕃首領董氈已於年前十月亡歿,兼阿里骨曾使人諭邈川溫錫沁,令西望燒香事。緣董氈世受朝廷爵命,其存亡理須當知。未審經略制置司曾與不曾承準本蕃遣人傳報,及伺問得即今繼立者為誰,疾速以聞。」(六年十月末,董氈死,阿里骨立。王鞏甲申雜記【七】云:劉晦叔昱言,阿里骨本不當立,因私其國母而得立。大臣溫錫沁常不協,密遣心腹詣王文郁乞內附。文郁請於朝,神宗曰:「此欲我為渠援爾,但善加撫慰而已,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八】邊臣、老將歎服睿算,於是終元豐置而不論。紹聖初,孫路亦以為可納,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九】,將行,問安厚卿、李邦直,厚卿曰:「先帝不納,豈無深意耶?」邦直曰:「路好官職,一至如此。」既至永興,但見路與鍾傅對榻而寢者一月。一日,傅謂晦叔曰:「此事決難為,得之易,守之難也。」其後鍾傅被召,具言不可,子厚亦意緩。後鍾傅坐冒賞貶逐,又造成其議。鞏所記如此,當考。孫路除陝西,在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按:董氈死既二年,至元祐元年正月十八日,乃降詔許阿里骨承襲。二年八月末,蘇轍奏論阿里骨承襲事,似得之王鞏也,當考。) 御史劉拯奏:「乞大理寺、開封府左右廂軍巡院【一○】皆置門簿,凡追送人,具人數、事目、知在、斷放,並朱書結絕【一一】。」從之,令刑部立法。 禮部言:「親祠儀注:享太廟、祀圜丘,皇帝並服靴袍至大次。伏緣車駕自大慶殿赴景靈宮、太廟,翌日赴南郊,並服通天冠、絳紗袍。且祀以進為文,宜有隆而無殺,前一日既盛服以赴祠所,及行事之旦,所謂『三日齋一日用之』者也,乃服靴袍至大次,未協禮意。謹案:郊特牲曰:『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報,謂小宗伯告時告備也。說禮者以通天冠猶古之皮弁,則通天冠者齋服也。今禮部奏中嚴外辦,所謂告時備者也。伏請太廟、圜丘祭日之旦,自齋殿赴大次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從之。 丙子,詔:「陝西三銅錢監所增鑄折二錢,每監以五萬緡為額,息錢賜轉運司。」 涇原路經略司言:「西賊奔衝過塌嶺岔,德順軍第十七堡巡檢、東頭供奉官王友戰死。」詔贈友皇城副使,以三資官其子仲安、仲堅、仲淵,並為三班借職。(舊紀書:丙子,夏人寇德順軍,巡檢王友死之。新紀同。) 丁丑,詔:「河東、鄜延、環慶路各發戶馬二千匹,以給正兵。河東路可就給本路,鄜延路以永興軍等路,環慶路以秦鳳等路。其少數,即以開封府界戶馬,如尚少,內鄜延路仍以京西路坊郭戶馬。所發馬,官買者給元價。私買者分三等:上,三十千;中,二十五千;下,二十千。以解鹽賣錢【一二】、阜財監應副市易錢先借支,開封府界以左藏庫錢,餘以本路錢。專管勾官:開封府界委范峋,河東范純粹,秦鳳等路李察,永興軍等路葉康直。其買過戶馬限三年。」(七月六日可考。本志云:七年,詔發戶馬河東、鄜延、環慶路二千,以給正兵。河東路就給本路,鄜延路以永興軍等路,環慶路以秦鳳等路及開封府界戶馬益之,鄜延即益以京西坊郭戶。既給正兵,後遂不復補。實錄無「既給正兵,後遂不復補」,此合增修。) 己卯,乾寧軍言:「軍居河流之間,隄防之內,欲應有違犯,若自大城越至本軍,或自本軍越過河東之類,並依已至越所未渡法,并兩河自依私渡法。」從之。  權發遣提舉河北東路保甲劉定權發遣同提舉河北路保甲。 庚辰,知河南府韓絳言:「臣伏睹頒行保甲養馬敕,京東限十年、京西限十五年數足。今提舉保馬官呂公雅須令作七年收買,又令每都保先選二十匹,是將十五年合買之馬作二年半買足,恐非朝廷經始之意。京西北不產馬,民又貧乏,乞許於元限減五年。」詔提舉京西路保馬司遵守元降敕限。(五月二十三日、七月二十三日可考。本志同此。) 蘇州言資政殿學士、太子少保致仕元絳卒。絳工於文辭,為流輩所推許,上以此厚遇之。在中書,蕃夷書詔多出其手。景靈宮作神御十一殿,夜傳語草上梁文,遲明以進。既得謝,上謂曰:「卿可營居京師,朕資卿金幣,且便耆寧仕進。」絳惶恐謝曰:「臣有田廬在吳,歸可售,即築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何敢冀賜邪?」行次近郊,上遣近侍賜白金千兩。及卒,輟視朝,贈太子少師,諡章簡。上得其遺奏,憫惜之,出示執政曰:「此必絳之文也。」詔其家集平生文章上之。(按【一三】:絳自太子少保贈太子少師,贈官不出本品自絳始。先是,胡宿自太子少傅,歐陽修、趙燍自太子少師贈太子太師,三人皆以受遺故優贈之,非常典也。附注當考。) 辛巳,內藏庫使、忠州刺史彭孫【一四】為皇城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直為內殿承制,內殿崇班姚雄、潘逢、楊拱各遷兩官,桑湜、高士言、胡仕清、郭成、陳元、姚師閔各遷一官。從姚麟出塞功也。(彭孫十月乙未又遷果州團練使【一五】。) 知太原府呂惠卿言:「本路歲認糴穀十萬石送鄜延路,支移太遠,民不便之。乞罷應副,止令陝西轉運司自計置,其價錢依河東路元降指揮,於垣曲監撥還。」詔范純粹、孫覽相度以聞。純粹言:「河東出糧至廣,乞且令應副,候邊事息,追還將兵,別自朝廷詳酌指揮。」覽言:「乞責逐路自辦,仍免於垣曲監償糴價。」詔令河東、陝西各計置五萬石。詔支垣曲監錢。 賜廣南西路經略司度僧牒二百,應副融州新招納溪峒置堡寨。 詔:「沿邊主兵官,雖因非衝替、差替,若在任勾當得力,藉才不可輕去【一六】,許經略司保明奏裁。」(五月一日可并此。) 壬午,詔:「西京左藏庫使、吉州刺史、入內副都知石得一以所賜管地建僧寺,賜迎祥院為額,遇同天節度僧一人。」  詔自今開封府免後殿起居,以戶部尚書王存言:「自官制行,戶部尚書、侍郎領三司長貳職事,止赴前殿起居,唯知開封府依舊赴後殿。緣知府於後殿非供奉職司,而實廢決事時刻。」故有是詔。 癸未,權發遣京西轉運判官沈希顏言:「前官任內,為財用不給,借過南、北路提舉司坊場錢三十萬緡,立限以四年撥還。乞自元豐八年歲償五萬緡。」從之。 詔:「李憲乞選差蘭州守城小使臣五人,赴安強、米脂、塞門、浮圖、義合寨計度守備,委劉昌祚以名聞,李憲毋得占留。」 鄜延路經略司言:「諜報西賊今秋必為大舉之計,乞下諸路防戒。」詔:「陝西、河東經略司檢會累降朝旨,選差信實人深入體探,過為之備,具措置方略以聞。」 甲申,京西路轉運司言:「準敕,兩路提舉常平司各借十萬緡與轉運司,官自算請般賣解鹽。乞本路民已買解鹽盡數買入官。」從之。解鹽已榷賣,商人許其販易。今京西轉運司又為榷法,鹽之過洛者皆苛留入官,使輸錢然後放行。蓋沈希顏掊克以牟利,商旅苦之。後不復行。(朱本簽貼云:前史以為掊克,皆無照驗文字,特出於史官私意,合刪。新本已復存之,今從新本。又御集京西路轉運司奏狀:「伏見解鹽之法,客人就界池請鹽至西京,每蓆約有一貫以上淨利。搬至襄、郢州,約收息二貫,計有淨利錢二十萬貫添助財用。」御批:「宜下戶部限三日勘當,如別無違倽事理,即依所奏疾速施行。」元豐七年六月十六日下。本志載此事,與實錄、御集同,但出沈希顏姓名耳。)  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凡五變,是為五陣。(元祐元年二月十六日,復教御陣。) 乙酉,禮部言:「親祠太廟祝策文【一七】云:『謹以犧牲、粢盛、嘉齊、庶物,恭薦歲事。』宜並準曲禮備舉牲幣、粢盛之號。又五福、十太一祝板青詞稱『嗣天子臣某。』謹案:古之祝辭,以天子至尊,雖祗事天地、宗廟,示民嚴正,蓋未有稱『臣』者。故禮曰:『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內謂宗廟,外謂郊社。大戴禮載祀天祝文稱『余一人某』。漢承古禮,稱『天子』以事天,其贊饗辭又曰『皇帝』。魏明帝始詔祀天地、明堂、五郊可稱『天子臣某』。東晉賀循製策祝文稱『皇帝臣某』,沿襲至今,蓋用魏、晉之制。本朝儀注,祀儀於上帝、五帝、日、月皆稱『臣』,至於五福、太一與九宮貴神皆天官也,近制亦稱『臣』。檢會九宮貴神祝板進書,已不稱『臣』。五福、十太一當依熙寧六年以前故事,其被遣之官自宜稱『臣』,如此,則不失輕重之體。又先農正座帝神農氏祝文云『以后稷配神作主』,配座后稷云『作主侑神』。謹案:春秋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何休曰:『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然則古者作主配神之意,本施於祖宗。其間雖非祖宗,而祝辭可以言作主配神者,如五人帝之於五帝,是推人道以接天神;勾龍之於社,后稷之於稷,是推人道以接土穀之神,其祝辭俱云『作主』可也。若並為外祭,而正、配座又皆人鬼,則以正座為主,其配座但合食從祭而已。伏請於神農祝文云『以后稷配』,於后稷云『配食于神』,高禖以伏犧、高辛配,祝文並云『作主配神』。神無二主,伏犧既為主,其高辛祝文伏請改云『配食于神』。」並從之。 丙戌,朝議大夫、管勾靈佑觀蔡伯俙言:「昨未分司以前,在分司年分,並令朝見,通經兩南郊,乞奏補子孫。」詔:「伯俙幼嘗侍仁宗,特許之。」 賜都水監度僧牒二百,應副滑州諸埽梢草。 朝散大夫、工部郎中范子奇為左司郎中。建言:「天下事,六曹不得專者上尚書省,類非細務,必郎官互閱付受【一八】,不當委開拆房吏。同僚異議,乃奏取決。」上曰:「子奇之言是矣,此豈吏所得專耶【一九】!」於是左司郎中闕,即以命子奇。(韓駒云:舊左右司人吏皆本廳郎官於諸官府指差,其後用堂後官。有旨:都司上事【二○】,令史、錄事以狀通賀,餘並參謁。又文字初下,止用吏人閱視分房,其後有旨輪都司一員受諸處文字。皆范子奇啟請,蔡確奏行之也。)  戊子,集禧觀使王安石請以所居江寧府上元縣園屋為僧寺,乞賜名額。從之,以報寧禪院為額。或云:「安石愛其子雱,雱性險惡,安石在政府,凡所為不近人情者,雱實使之。既死,安石哀悼,久而不忘。嘗恍惚見雱荷鐵枷如重囚狀,遂請以園屋為僧寺,蓋為雱求救於佛也。」(此據邵氏聞見錄增入。) 己丑,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民戶逋鹽稅錢加糴米,其縣令佐、監當官,雖得王官交替,乞並住給請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罷。」從之,納外欠不滿五分即放罷。  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言:「軍賦王沖久於商、虢州界作過。除依條立賞外,乞親捕獲人與班行官員;設方略或鬥敵捕殺徒伴優與遷官。并召募土人,日支錢米,選捕盜官統領,令分路入山緝捕。」從之。 詔:「元豐三年,開封府界諸縣所管保甲二百八十都保,計六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今方及三年,所少人丁一萬已上,未知減落因依,可令提舉保甲司分頭委官及責令、佐根究緣故具奏。」(此據御集付劉琯。) 庚寅,蕃官莊宅副使高永堅為右騏驥副使,文思副使許利見為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雅爾為供備庫副使,內殿崇班吹恭為內殿承制。河東經略司上出西界逢賊戰功推賞也。 詔:「將、副遇調發,如無親屬,許奏帶親隨二人,亦給遞馬。帶親屬、親隨通不得過二人。毋得以命官有差遣人修入將敕。」  辛卯,權知誠州周士隆言:「準詔酬賞招納溪峒、開修道路有功人,第一等劉錫、田延邈、何廣各賜絹三十。錫等蹈涉危險,極為勞差。田延邈乞與改官,劉錫、何廣乞各與名目,今在新路堡寨勾當【二一】。」「詔延邈遷一資【二二】,錫下班殿侍,廣軍將。」 詔稅務年終課利增額,依鹽酒務賞格。從京西轉運司請也。(元祐七年八月五日,蘇軾言可考。) 詔贈故崇信軍節度使任澤墳寺,歲許度僧二人。澤,任夫人弟也【二三】。(新本削去朱書。)  鄜延路經略司言:「準朝旨措置禦敵利害,今並邊六將已駐要害之地,兵勢相連,又欲以萬餘人屯金明寨,以備諸將緩急。」從之。(新本削去朱書。) 武昌軍留後、江夏郡王、知大宗正事宗惠卒。贈昭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剡王,諡勤孝。 壬辰,禮部請如太常丞呂升卿言,大禮受誓戒以平明,左僕射誓文武官於朝堂,右僕射誓宗室於太廟。從之。 賜專一管勾製造軍器所度僧牒千五百,買木修置京城四御門及諸甕城門,□築團敵馬面,並給役兵官吏餐錢。 甲午,知蔡州黃好謙言,所部水災特甚,乞放秋稅。詔戶部速行。  乙未,以安化軍節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知大宗正事,相州觀察使宗景同知大宗正事。  手詔李憲:「今歲自仲夏已後,陰氣僣常,淫雨作沴。深慮秋杪羌賊聚觽,不測侵軼,須宜過有防慮。仰熙河路經略司、安撫措置司檢會朝廷前後累降指揮,枝備大敵,丁寧約束。自此月已去,月日不多,旦夕加慮,諸事謹為隄防,措置切宜謹重,勿貽朝廷西顧之念。」(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戶部言:「陝西軍須經費,初令經略、轉運司通管。後朝旨:應干軍須及前後撥賜,及見在經費錢物,并付轉運司通收,一切支費自管認。勘會王欽臣言,王震會定之法亦未可行。今葉康直等詳度,乞以逐路沿邊糴買並依王震會定法。王欽臣續奏,乞依李察所請,環慶一路並以王震元定物價,交與環慶經略司,候及一二年成法,即乞諸路遵守。」詔依葉康直、李察所奏。(朱本削去。正月十九日,又二月二十七日當考。朱本并此於二月二十七日,卻盡削此,更詳之,或存此削彼。)  河東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本路兵馬,準朝旨團成十二將,欲以太原府封樁軍器【二四】,於逐將所過州軍排垛□樁。」從之。  詔府界保甲司市按賞銀,毋得抑配。 丙申,詔:「應經併廢州縣今復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上以併廢州縣出於使者,欲以增剩役錢為功,故令考察。(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錢為功」,但云「妄有申請。」今從舊文。) 注  釋  【一】與異牟尋豈同日語哉「異」原作「畢」。按舊唐書卷一四○韋鮧傳:鮧遣使入南詔蠻,「其王異牟尋忻然接遇,請絕吐蕃,遣使朝貢」。卷一九七南詔蠻傳:「大曆十四年,閣羅鳳子鳳迦異先閣羅鳳死,立迦異子,是為異牟尋。」「畢」顯為「異」之誤,據改。 【二】李宇「宇」原作「宗」,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五二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條、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改。  【三】及依在京茶法「茶」原作「師」,據閣本改。 【四】以本知桂州「以本」二字原倒,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封交趾乙正。 【五】土人蔡寶珍導隆蕃引兵與熟戶訟「兵」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六】本問之色動「問」原作「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王鞏甲申雜記「記」原作「見」,據宋史卷二○六藝文志改。 【八】亦以夷狄攻夷狄之道也下「狄」字原脫,據甲申雜記補。 【九】章子厚除路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經營之晦叔亦漕陝西」九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開封府左右廂軍巡院「院」原作「府」,據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一○改。 【一一】並朱書結絕「朱」原作「末」,據同上書改。  【一二】以解鹽賣錢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四、兵二二之一二作「以解鹽司賣鹽錢」。義長。 【一三】按閣本作「林希云」。  【一四】彭孫原作「孫彭」,據本書卷三四九元豐七年十月乙未條乙正。 【一五】彭孫十月乙未又遷果州團練使「十月」原作「十一月」,據同上書改。  【一六】藉才不可輕去「輕」原作「輟」,據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親祠太廟祝策文「太廟」二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一二補。 【一八】必郎官互閱付受「官」原作「中」,據宋會要職官四之二○及注文改。 【一九】此豈吏所得專耶「得」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 【二○】都司上事「都」原作「部」,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一】今在新路堡寨勾當據文義,疑「今」為「令」之誤。 【二二】詔延邈遷一資「延」原作「與」,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三】澤任夫人弟也「澤」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二四】欲以太原府封樁軍器「府」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三百四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秋七月己亥,以奉議郎徐彥孚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彥孚知衛州黎陽縣,嘗言:「青苗息錢可用常平法,聽民非時吉凶匱乏用抵保稱貸,立期輸官。」不報。又言:「保甲逃亡,恐積以歲月,寖虧本數【一】。乞立責正長法。」下開封府界、三路保甲司相度以聞,故有是命。 手詔李憲:「朝廷奉祀所用珪、璧、璋、瓚,常患乏良玉充用,近歲于闐等國雖有貢者,然品色低下,無異惡石。爾可博選漢、蕃舊善於賈販,與諸蕃蹤跡諳熟者,厚許酬直,令廣行收市,并達是意於阿里骨等處求之無害。」 詔:「陝府西路緣邊諸軍戰馬,并依河東麟州例,不以上下槽,支草料各七分。」知延州劉昌祚乞不以冬夏支八分,上批:「戰馬在軍政固已要重,今用兵未已,適當乏馬,所係實大。特依所乞,陝西、河東、熙河路準此。」  庚子,詔增韶州岑水場銅價,從提點鑄錢司請也。 辛丑,新河東轉運副使范純粹為右司郎中。(六月四日,除運副。)右司員外郎、承議郎孫覽為河東轉運副使。以上批「聞純粹與知太原府呂惠卿素有私嫌,恐難協濟邊事」故也【二】。 工部言:「知河南府韓絳乞修大內長春殿等,欲轉運司支錢認買木錢萬緡。」從之。 夔州路轉運使王宗望乞就成都府置榷鹽司,即兩蜀產鹽之地置場,其井盡榷於官,然後售之於民,收無過一分五釐,歲入無慮三十萬緡,乃乞量損蒲江鹽直【三】,庶幾興利除害,以惠遠民。成都府、梓州路並為榷鹽禁地,煎鹽戶赴官入中,不得私買賣。陵井監之井研、榮州之應靈專置場,各差監官。其餘州縣鹽井少處,就差稅務官兼。無稅務處,委令、佐置場。成都府置轉般都鹽務,受諸場運鹽,先留息錢一分,為元買場課額,令都務增龏稅約時價賣,漸抑兼并,常平鹽價。略計兩路共六百井,大井日煎鹽千斤,小井二百,計日收十八萬斤,歲得鹽六千三百七十二萬。約百斤之價為四千錢,為二百五十四萬八千八百緡,每緡收息一分五釐,歲收息三十八萬二千三百二十緡。乞降度僧牒五百、銀十萬兩,借兩路轉運提舉司錢四十緡為本,候三年撥還。其本錢雖當用二百五十四萬有奇,若以法支移,止用今所乞數可足。詔下逐路轉運司詳具可否利害以聞。 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涇原路總管姚麟乞以南郊奏子恩贈祖福一官【四】。詔以麟世有戰功,特從之。 詔遣官於河北、河東路依格按閱第一番保甲事藝:四方館使、唐州刺史曹誦,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閻安,河北東、西路;東上閤門使、樞密副都承旨張山甫,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河東路。 壬寅,詔提舉陝西買馬官展磨勘二年,以有司言歲買馬不及額也。 癸卯,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言:「詔發開封府界戶馬三千三百匹,貼支河東、鄜延【五】、環慶。逐縣戶馬已選發外,少一千一百餘匹。」詔支京東西路坊郭戶馬,其尚少數更不貼,令峋具開封府界以故不發戶馬數以聞。(六月九日當考。) 開封府言:「故宣徽南院使李處耘孫諶、故參知政事郭贄孫爰各乞祖繪像恩。諶犯姦會赦,爰詈本屬知縣決杖並編管,未敢推恩。」詔並推恩,爰與右職。 中牟縣管勾牧放未合髃馬、侍禁李思道,殿侍何淵,各展磨勘三年,以經制牧馬司言棚屋倒塌,馬多死傷也。(朱本云事小不書。) 甲辰,知河南府韓絳言:「伊、洛暴漲,衝注城中軍營,欲望應被水災廂、禁軍等第與特支錢,及先修軍營。其水北軍民被害續奏請。」詔:「經水災民戶,令體量賑卹。被水廂、禁軍,以差賜般移錢,死者依漂溺民戶法給錢。」(舊紀書:伊、洛溢,浸西京。新紀但書:伊、洛溢。) 大名府路安撫司言元城埽河抹岸,決橫隄,破城。見閉子城,固護倉庫等。詔北外都水監丞司、河北轉運司官親督閉塞城南橫隄水口。(舊紀書河溢元城埽,浸北京,遣使賑卹,賜溺死者家錢。新紀因之,但改「溢」字作「失」字【六】。) 知太原府呂惠卿言:「故左藏庫副使張世規子拱自言,父世規昨牽制蘭州,與李經同出界,今經遷一官,父止賜絹五十,乞辭賜別推恩。」詔世規累立戰功,賜絹三百。  涇原路經略司言,乞以彭孫該磨勘與遷官,其軍功別推恩,及陞都鈐轄差遣。詔彭孫候磨勘畢,以賞功除領團練使。 丙午,詔:「戶部員外郎張詢、勾當御藥院劉惟簡賑濟西京被水災軍民,并催督救護官物城壁等。其合行事如有違礙,從宜施行。」 河北路轉運司言,河水圍繞大名府,透入府城,乞多差兵夫、船筏救護。詔遣金部員外郎井亮采、勾當御藥院梁從政按視【七】,合賑濟事,如西京指揮。 鄜延路經略司言:「种諤上本軍出界進討,分遣諸將討擊不順西賊,收夏州,至上書平白池等處有功人,內第二等將、副李浦等乞推恩。」詔:「李浦遷一官;趙守忠、李思古已死【八】,以遷官恩賞,每資賜絹五十。趙守忠百五十,李思古五十,給其家。」 丁未,知河南府韓絳言:「近被水災,自大內天津橋隄堰、河道、城壁、軍營、庫務等皆傾壞。聞轉運司財用匱乏,難出辦,役兵累經徱刷,府官職事煩多,欲望許臣總額【九】,賜錢十萬緡,選京朝官、選人、使臣各三十五人,與本府官分頭葺補。乞發諸路役兵三四千人。」詔:「轉運司於經費餘錢支十萬緡。沈希顏往來與韓絳同提舉營葺及選使臣三員。役兵於本路徱刷二千人,如不足,即和雇。」 知太原府呂惠卿言:「麟、府、豐州守禦人闕,已牒提舉保甲司發保甲。乞令提舉司官先撫諭,并立調發約束之法。」從之。又言已治兩不耕地。 初,惠卿言:「臣伏思持久抗敵之計,雖已分團兩番將士,及會定新寨守兵,而邊事未息,人兵未可全減,莫若廣勸公私耕種為急。蓋邊戍所以久困者,凡以貴糴而遠輸故也。今若使邊地益墾,則邊戍可益,而無觽寡不敵之憂;邊民稍蘇,而無貴糴遠輸之患。麟、府、豐三州兩不耕地,可以時出兵開墾,不惟歲入可助邊計,兼可誘致西賊蹂踐田苗,設伏掩擊,比於深入不測之敵境,勞逸不同。臣已委官相度耕種,伏詳橫山一帶兩不耕地,無不膏腴,過此即沙磧不毛。今乘羌人未賓【一○】,出兵防拓,廣耕疾種,因其蹂踐而掩擊之,漸移堡鋪,向外把截【一一】,則不煩深入而拓地日廣。并可以招置漢、蕃弓箭手承佃,或營田軍以抵戍兵,則邊費省矣。願推之陝西諸路。」又言:「官中貴糴,內地遠輸,增益戍兵,國計所患,而邊人多乘之以射利。今廣耕墾,賤糴價,省邊費,乃非所欲為,必有設計謀動搖沮壞之人,惟朝廷主張督責,則事舉矣。」詔陝西諸軍經略司詳酌施行。(三月庚申、四月壬午可考。此段與三月二十一日庚申所書並同,但彼略而此繁耳,當存一去一。八年正月二十七日云云當考。) 戊申,禮部言:「西南程蕃乞貢方物,舊不注籍,如許入貢,乞依五姓蕃例。」從之,詔夔州路轉運司相度【一二】,比附一姓人數解發。 又詔開封府推官李士良提舉救護陽武埽。 給河東路二十將神臂弓萬,從呂惠卿請也。 侍御史張汝賢落侍御史、知信陽軍,坐言事失當也。(事具甲寅日王安禮罷時。) 詔涇原路將官毛政等五人各遷一官,管勾文字潘班減磨勘二年,張蘇循一資。以涇原路經略司奏,軍功推賞未當功故也。 詔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麥文□衝替。以管押回鶻、韃靼、蕃部到熙河,令人於蕃界內市快行馬等,故責之。 己酉,上批付鄜延路走馬承受李元嗣:「諸路牒報,賊頗近並邊,八九月必入寇,或在本路,或環慶、涇原,其勢可料。惟賊來切勿驚擾,則賊情可得,處事不繆。昨蘭州被圍,聞者狼狽,朝廷為動心,賴經略司奏報循常,中外安定,自賊攻圍以致敗去,無一毫失事,惟得賊尸五萬耳。所以上功悉改三官,其餘守禦,下至婦女,格賞之外,增賜金帛以鉅萬。今本路新復城砦,未經重寇,可諭經略司,悉以熙河路已行事為準,仍以軍賞明諭漢、蕃。兼聞昨蘭州賊退【一三】,頗以併力攻城,不鈔略為恨。今入寇必懲艾前車【一四】,縱兵四略,不可不防。其餘更在愛惜矢石,當時不輕發【一五】,固已得勝之半矣。明遠斥堠,最為大事。可一一宣諭。」(朱、墨本同。) 庚戌,詔官員因公罪上簿者,再上簿展磨勘一季;會恩免者,以二當一。 詔鄜延路未勾收積剩錢公據二十二萬六千餘緡,給陝西轉運司。 詔:「西河下水私船載穀,應輸力勝錢,而迴避詐匿不輸者,計不輸物數論。如非提舉汴河提岸司船□,輒載西河鹽、棗、穀,陶器、皂莢過西京及入汴者,雖經場務出引投稅,許人告捕,罪賞依私載法。」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宋用臣請下戶部著為令。(朱本云事小不當書,今依新本復存,可見宋用臣等言利析秋毫也。) 詔虔、吉州界並為禁銅、鉛、錫地分,從戶部請也。 辛亥,詔自今景靈宮朝獻日,遇雨雪,令宰臣、親王、執政官分獻。  定州路安撫司言:「軍城寨言:『北兵千人,擁牛具過石城南,耕黃貨谷【一六】地。巡歷人不能遏。』已指揮當巡官吏毋得透漏,及牒保州沿邊安撫司移牒北界止約。」詔圖上北人所爭地,具前後照據以聞。 大名府路安撫使王拱辰言:「河水暴至,北京數十萬觽號叫求救。凡百施為,皆是出違條貫。臣須至奏請,乞賜一不拘常例指揮。」又言:「凡干錢穀稟轉運司,常平即提舉司,軍器、工匠即提刑司,埽岸物料、兵士即都水監。未嘗有一敢專者。今應猝濟民,逐官在遠,須至一面先行,致違逐司條令,所以乞賜一不拘常制指揮。」上批:「其事干機速,委是奏覆牒稟所屬不及者,仰依所乞施行。」 壬子,朝獻景靈宮。  癸丑,分命輔臣祈晴。 左藏庫副使、帶御器械劉承緒為禮賓使、嘉州刺史。手詔以承緒妻建安郡主即先帝同母妹,故擢之。 詔雍王顥乳母孫氏葬報先禪院【一七】,每歲同天節度一僧。 甲寅,尚書左丞王安禮為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 初,侍御史張汝賢言:「吏部以王珪陳乞子仲端勾當京西排岸司礙選格,而本部留闕,妄作行遣。又王安禮乞子枋勾當九龍廟,見任官二人有溢員,吏部言當使闕。去年,孫固陳乞子野勾當裁造院,礙法,吏部具特旨例申稟,而都省批令具鈔。及安禮陳乞姪游監泗州糧料院,則援野為例;韓縝之姪宗迪指射尚衣庫,又以游為例。此乃引用都省批狀,例外起例,陛下之法遂格不用。此弊相襲,實害大政,乞賜施行。」(六月甲午,汝賢奏。)上以珪子仲端已退所乞差遣,而安禮子枋、姪游差遣有條許用例奏鈔,汝賢章格不下。安禮聞之,面奏乞治汝賢之罪。上宣諭可且令分析,(六月丙申日,汝賢分析。)又云:「汝賢嘗言卿平日以惡言恐脅言事官。」因道汝賢所陳安禮之語。安禮乃言:「昨日論奏張汝賢彈奏臣乞差遣事,蒙宣諭汝賢奏,以臣嘗有惡言詆毀,『欲頭壁俱破』。切緣汝賢官侍御史,以言為職,彈奏輔臣亂法,當出於至公,不可苟用怨憎,妄摭非罪。使臣實嘗詆毀,聞者豈宜傳達?汝賢雖知在法親聞乃坐,況臣初無詆毀之事,是必姦險之人以無為有,欲激怒汝賢,使中傷所惡之大臣。而汝賢率情快忿,亦昔所未有,此而不治,於綱紀風俗其害不細。乞付有司盡理施行。」上遂令汝賢分析。汝賢奏:  臣追省當日所聞,大燍正是安禮因臣論奏王珪等誣上行私,輒有及臣之言,謂或議己則當致害,又有御史「青蟲可憎」之語。臣以其意凡陋,固未嘗盡列於朝。旋觀安禮外雖狂率,中實姦險嫉忌,一言及之,必為中傷之計。屬者,臺、諫相繼罷黜,安禮蓋有得色,嘗以此誇衒同列之間。臣自顧簄遠,蒙陛下擢任不次,報宜如何,豈敢愛惜,以避安禮之暴橫?屬聞此語,是亦安禮平日之常談,臣因上殿口奏者,獨冀清衷照察安禮所存,實非愚臣苟用愛惜,捃摭非罪【一八】。昨因察按論列宰臣、執政官陳乞差遣,而安禮兩次並是違法,都省特旨舊例直行指揮,具鈔擬差,臣職在言責,豈敢有隱?乃實出於至公,未嘗率情快忿。安禮惡其及己,必欲置臣於罪,莠言自口,輕躁無恥,昔所未聞。  況安禮素行貪穢,所至狼籍。名在儒館,則日出游於淫舍。湖州、潤州,身任太守,娼女共政,淫穢不忌。陛下始以其兄安石之故,略其舊惡,擢置政府。然安禮惡不可揜,罪不可解。知潤州日,部內致仕官刁約,館閣故老,安禮以丈人行事之,而安禮數飲約家,輒私其侍婢。約死,乃以主喪為名,誘略其婢王氏、謝氏二人以歸。今二婢在家,王氏仍已有子。閨門之內,數致忿爭,至或挾持私事,欲以告官,而安禮多方以捍之。蓋取之不正,則勢必至此。安禮修身治家如此,其能為陛下正百官、理萬民乎?安禮與其兄安國素不相能,及聞其喪,無甚哀蹙,喪假僅滿,呼妓女燕飲,嬉笑自若。安禮於所厚者薄,其能為陛下勵風俗,勸忠義乎?安禮喜結四方豪富,如杭州俞緡,東南大姓,賈販小人,未嘗為安禮門客,特以賄交,去歲大禮,遂奏緡為假承務郎。安禮黷貨如此,其能為陛下守法令、杜請託乎?執慈寺僧詞海乃異時安禮淫污之淵藪,出入安禮家,人不可問,道故時淫邪之游以為笑樂,無所不至。  兼安禮自秉政以來,何補國事,惟自顧行實如此,則無以厭服人言,故揚虛聲,取悅流俗,牢籠士大夫,以賣恩招權,斂譽在己,歸謗朝廷。然安禮辨事亂實,陰計害物,故士大夫莫不畏其凶燄,而安禮平居猶恟恟不自安者,獨以臣輩尚在言路,軋其姦萌。竊惟御史耳目之官,本許風聞言事,惟禁中語不可泄漏,至於大臣之言,雖涉詆毀,既非親聞,自不合坐,則傳言之人又何罪焉?臣前所聞,既未嘗論列,而陛下亦不以此為安禮之罪。而安禮遽乞付有司根究者,意謂就使是實,於己無罪,但欲有司承望風旨,曲求差互,使罪之所歸,不在於臣,則在於傳聞之人。如此,則安禮別有罪惡,誰敢談說?況御史位卑而無權,不足以動事,惟執政大臣喜怒,能為天下禍福。身居至近,勢軋人主,則防檢之道不得不嚴,故責在御史,繩姦糾慝,以坐制其非心。今安禮乃恃大臣之威,欲以鈐制御史,杜絕言路,則安禮之志,殆將何為!上以其章付三省,謂安禮曰:「汝賢彈奏卿子姪差遣用例奏鈔,在法所許,汝賢固有罪;其言卿姦巧事,卿果如此,何以復臨髃官?」安禮猶辨訴,因奏往以安石疾病,嘗乞知江寧府,願申前請。汝賢又言:  臣論奏王珪、王安禮陳乞子姪差遣法許用例奏鈔,詔臣分析。臣愚見:按法之文而折中于理,謂有司之事。無條有例,或雖有條而文意未明,應用例以補之,皆在所司。可以常行,於法未礙,則為不應奏請可否之事,若陳乞差遣,自有定法。異時執政大臣本因礙法,遂有干請,畫旨施行,所以稱「特旨」,豈有司所專以為不應奏請之事?又官制申明逐處例冊,候冊定條目不用,即知有司所用之例,自可修條。未知特旨礙法之事,能如此否?又尚書省奏事依條目分,有法式者上門下,無法式者上中書,并取旨、特旨事,乃中書之職。臣竊謂法式者有常之稱,特者反常之義。今用特旨礙法事為有法式事上門下,臣雖甚愚,未知其可。 且特旨一也,參以近者,察案所上,有待申請而具鈔者,王安禮陳乞是也;有不待申請而具鈔者,時忱磨勘是也;有申請都省而關中書取旨者,文彥博陳乞是也;有申請而進呈不行者,程慶【一九】酬銟是也。都省若為有例事,不限特旨,皆不應奏請可否,便得具鈔,則宜無彼此之別,不可於執政大臣與本省吏人私事而遂有異。若謂例冊有之,始可以用印,楊天祐等豈非例冊所載,何為而不引?其馮訴借闕事,乃非例冊所載,何為而輒用?若為侯永昌等酬銟礙條法,有特旨不可引用,則王枋等差遣正礙陳乞之法;若謂特旨非有司所專,而都省可以指揮,則時忱磨勘又不得申請而施行。推求其說,終不可得。 異時執政大臣特乞子姪差遣,多緣私計所便,自瀝誠懇,以干朝廷。今則其家子姪自赴吏部指射,皆得施行,不惟相承無有紀極,而於朝廷事體實未允協。大抵有司差遣,皆有常法而不可亂。自法度之外,或戚里之家干乞,則有內降;或大臣之陳請,則有特旨,其事一也。今戚里之家,或告陛下乞一優便差遣,既蒙俞允付外與差,三省尚須覆奏而後行;今大臣之家,自詣吏部違法指射,而所司遽自與之。上下之體,臣所未諭。 蓋聞事變萬殊,至當無二。天下之人孰不有口有心?使言之而不當,則有心者能察其非,有口者能議其否,【二○】如是而日黜百人,誠何損於事體?使言之而在疑似,是非相半,以此得罪不能自明,則言者之氣十已喪其六七。使言之而當,則有心者莫不知其是,有口者莫不稱其可,如是而猶不免,則敢言之士氣索矣,況中人以下者乎?如是,則大臣之過,其敢復有論說者乎? 臣近又論安禮素行貪穢,所至狼籍,以至私人之婢,而因喪以取之;利人之財,而鬻爵以償之。家有不正之配,身有不悌之惡,非臣私言,著在士論。然安禮平居語人,則曰固嘗首露於陛下之前,陛下知而赦之。天下有識之士,方以此語為惑,言事之臣亦莫測其信否,姑置而未論。然臣竊謂若陛下幸赦安禮之罪,而安禮叨在政府,亦宜少有悛心,以無負眷遇。而怙終放肆,了不自新。臣今日之論,乃在辨正朝廷法度,而安禮以姦險之性,當躁忿之時,語言輕率,必不循理,是亦無逃於聖鑒。而臣自顧以兀立之孤跡,獨當觽人之論,尚慮蔡確、李清臣輩與王珪、安禮為朋比,論議之際,或有僥倖同利之心,使臣忠憤不獲申於公朝。伏望斷自宸衷,使臣言得行,凶邪去位,臣雖萬死無恨。上既罷汝賢,安禮亦求去,故有是命。(舊紀亦不書安禮所以罷。) 乙卯,雄州言拒馬河溢破,兩輸長沙河口,已放急夫,候水落興功。 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知成德軍馮京知河陽。 詔判大名府王拱辰罰銅十斤,館陶尉姜子厚、寇氏尉桑嘉之、知縣鄭僅各罰銅八斤。坐擅役保甲,會赦特責之。僅,彭城人也。(僅初為大名府司戶,部使者檄往他郡,留守文彥博曰:「如鄭參軍豈可令數出?」奏易司法,徙寇氏令。河決府西,檄夜下調急夫,僅方閱保甲,盡籍以行,先他邑至,決河遂塞。使者怒劾之,彥博言於朝曰:「微寇氏令,城中其魚矣!」詔釋不治。此據鄭僅傳,傳云「釋不治」,實錄云「罰銅八斤」,未知孰是。按:文彥博以熙寧七年四月留守大名,元豐三年九月徙河南,六年十一月請老。當七年河溢時,留守大名者乃王拱辰,傳誤也。或言於朝乞免劾僅,實王拱辰。又拱辰與縣令、佐並罰銅,謂「詔釋不治」亦非也。今不取,姑附注此。)  戊午,新河東轉運副使范純粹言:「昨在陝西,朝廷每給軍須,并計綱雇夫起發,頗為勞擾。乞自今給河東、陝西邊用,非應副機速者,並令小作綱數,排日遞送。」從之。  詔:「河北、河東被水保甲,令州縣考實賑濟:小保長、保丁一石,大保長二石,都、副保正三石。提舉保甲官分詣諸州照管,具賑濟人數以聞。」 詔:「陝西、河東蕃官、蕃部轉職名及因事酬銟者,當書其實年於付身文字。本路直補轉者準此。」 己未,上批:「昨尚書省議□減京畿戶馬,人遂放弛,全不應令蓄養。帳內但有馬數,因事調發,乃見其情。開封府界提點范峋及知開封縣李括所奏如可行,宜令兵部條具以聞。」兵部言:「峋奏戶馬未買,或乘往別路未回,或有病未發,如當起發,即及一綱乃發。本部看詳,如乘往河東、陝西路者,乞就支,餘如峋請。及如括言馬已起發者,限三年買足。」從之。 滑州言,齊賈下埽河水漲,壞浮橋。詔范子淵相度以聞,河北、陝西、開封府界準此。 庚申,召輔臣觀穀於後苑,分命輔臣謝晴。 詔:「秋銓試上等一人,循一資;中等二十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八人,注官。」 給空名宣劄三百【二一】,付熙河蘭會路經略司。 同管勾京西路【二二】保馬呂公雅言:「奉手詔:『聞本路保馬極苦難買,觽既爭市,價亦倍貴,至駑者不減百千。深恐本司近奏所買之數過多,民間未悉朝廷取效在遠之意,遂致如此。宜更消息考驗,但如元令聊增其數可也。』臣今相度當減每都之數,令約年終各以八匹為限。新令施行,人率樂從,不聞畏恐。及本路每都一分四匹,今累增倍,若歲買二分【二三】,八年可足,其山僻縣展為十年。」從之。(本志有之,六月十二日可考。) 提舉京東路保馬霍翔言:「本路已買保馬萬一千匹,及據淄州淄川【二四】、登州蓬萊等縣有弓手願養保馬,已印絡。見勸諭弓手願養馬之人,候數多,續具奏。」未幾,又言:「弓手願養保馬,每縣不限人數,每名各養一匹。」從之,除補限外,依條聽。(志亦有之。) 知延州劉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馬並不精當,但令守禦。已用土兵換赴將下團結成隊,遇敵呼使。如有功,優賜推恩。」從之。 前廣南西路提點刑獄劉宗傑言:「昨任京西路轉運判官,累奏知鄧州劉忱、轉運使陳安石、推勘官郭燍等情弊,見送御史臺定奪。昨臣出巡在外,聞劉忱縱吏受贓,斷私酒事不法,與陳安石相為表裏,故入楊千、徐宗等徒罪。臣謂忱、安石等豈獨輕臣,乃是違慢詔令,遂差襄州通判王子明推鞫忱等情弊。適會臣移廣西,安石等乃變其獄,陷子明於罪罰。臣因論奏刑獄冤濫。郭燍雖能辨正楊千、徐宗不應坐徒及王子明非私罪,即不劾劉忱、陳安石,遂具駮奏下有司,歲餘終未結竟。望特省覽,則十年冤滯之獄,無所逃於天鑒。」上批:「京西獄事久經辨訴,是非之情終未明決。可并蹇序辰劄子,遣御史劉拯即鄧州鞫之。」(後竟如何。孫升論宗傑為比部郎中,因執政與中丞協比,追攝下獄,責知鄧州,當考年月。) 辛酉,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直龍圖閣。之奇歲漕計復以六月辦,奏計京師,故有是命。 手詔李憲:「勘會諸路團結到役兵工作日久,人力疲敝,兼邊廩耗費數不少。若不於工役稍見涯涘之際節次減放,則費用滋廣,頗有侵蠹。宜候八月末工緒有涯,以遠近節次放歸訖奏。」 壬戌,御史黃降言:「朝廷修立敕令,多因舊文損益,其去取意義,則具載看詳卷,藏之有司,以備照使。比者,官司議法,於敕令文意有疑者,或不檢會看詳卷,而私出己見,裁決可否。乞申飭官司,自今申明敕令及定奪疑議,并須檢會看詳卷,考其意義所歸。所貴法定於一,無敢輕重,本臺亦得以據文考察。」詔下刑部。刑部言:「元豐敕令格式看詳卷共二百二十冊,難以頒降。乞自今官司定奪疑議,及申明敕令須看詳卷照用者【二五】,聽就所掌處抄錄。」從之。  甲子,詔三省吏行遣斷絕差賜銀、絹,著為令。 知滄州趙瞻奏:「河北鹽法漸已就緒,乞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軍【二六】,盡行榷賣,以增其利。」從之。(趙瞻奏當考。) 乙丑,奉議郎劉摯知滑州。摯前為右司郎中,坐事衝替,故復之。  詔蕃官內殿承制鄂特淩葉為左藏庫副使。以討西夏,於雙池再戰皆重傷,及獲小首領一級也。 知邵州關□言,置芙蓉石驛峒寨柵,乞差二百騎防托。詔廣南西路鈐轄司與百騎。 樞密院言,交趾使人見辨議疆至,全未聽伏,恐邊防尚須警備。詔熊本緣邊城寨及守禦次第有未周備事,悉意措置,具如何施行以聞。(六月四日,本已除吏侍,當考何日離桂州,并後來如何措置。八月九日、十九日、二十一日可考。)  丙寅,廣西經略安撫司乞於融州王口寨置轉買務,通漢、蕃交市,乞度僧牒三十為本。從之。 陝西轉運司【二七】言:「通判延州□安憲準詔與鄜延路經略轉運司籌度,於要近城砦多聚糧草。延州秋稼豐稔,民戶不能蓄積以待價,必為射利之人乘時賤取閉糴,以待官場之急。延州諸縣,去城砦近者十里,遠者百里,今秋應納青苗、免役,為錢十三萬緡。欲定地理遠近加饒法,令民於諸城寨折納,轉運司撥還提舉司。本司勘會鄜延路上下番將兵在極邊,今又增四將馬軍及戶馬二千人,供餽不易。如安憲所言,公私交便。」從之。  詔除名均州編管人、前漳州軍事判官練亨甫移彬州編管,坐與有服兄劼同取雜戶女穢濫也。 丁卯,手詔:「提舉陝西買馬監牧郭茂恂乞赴闕奏事。茂恂在職數年,全無績暛,此乃欲憑藉口舌,開釋罪戾。宜止令具所見附驛以聞。」(綱要云:是月,河北路始并大名府澶、恩等十州官皆榷鹽。) 注  釋 【一】寖虧本數「數」原作「類」,據宋會要職官四三之六改。 【二】以上批聞純粹與知太原府呂惠卿素有私嫌恐難協濟邊事故也「以」字與「邊」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一之四一補。  【三】乃乞量損蒲江鹽直據文義,「乃」疑為「仍」之誤。 【四】乞以南郊奏子恩贈祖福一官「子」原作「予」,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儀制一○之一七改。 【五】鄜延「鄜」原作「麟」,據本書卷三四六元豐七年六月丁丑條改。 【六】但改溢字作失字據文義,「失」疑為「決」之誤。 【七】詔遣金部員外郎井亮采勾當御藥院梁從政按視「詔」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補。  【八】李思古已死「思」原作「師」,據下文及宋會要兵一八之一四、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改。 【九】欲望許臣總額據文義,「額」疑為「領」之誤。 【一○】今乘羌人未賓「未」原作「來」,據宋會要食貨二之六、六三之八○改。 【一一】向外把截「向」原作「內」,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詔夔州路轉運司相度「相」原作「指」,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八改。 【一三】兼聞昨蘭州賊退「昨」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三○補。  【一四】今入寇必懲艾前車「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當時不輕發同上書作「常持重不輕發」。 【一六】黃貨谷「貨」,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作「貫」。 【一七】報先禪院「先」原作「光」,據閣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三○改。 【一八】實非愚臣苟用愛惜捃摭非罪據文義,「惜」疑為「憎」之誤。 【一九】程慶閣本作「陳慶」。 【二○】有口者能議其否「議」原作「察」,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一】給空名宣劄三百「劄」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四補。  【二二】京西路「京西」二字原倒,據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二乙正。 【二三】若歲買二分「歲」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及據淄州淄川「淄川」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及申明敕令須看詳卷照用者「及」原作「又」,據宋會要刑法一之一三改。 【二六】乞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軍「軍」原作「運」,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五改。  【二七】陝西轉運司「司」原作「使」,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三七改。 卷三百四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八月戊辰朔,門下省言:「刑部奏鈔,宣德郎樂京據例當作情理稍輕,不礙選注。京本坐言役法,本部不敢用例。」詔樂京情重,刑部引例不當。(朱本刪去,新本復存之。樂京事已見熙寧四年十二月。【一】) 熙河蘭會路經制司言:「岷州蕃兵將趙惟吉、康谷寨主夏亮坐前任隨知岷州張若訥役禁軍修教場衝替,乞許其自新,宜令依舊。」詔趙惟吉、夏亮許留在任,各展磨勘二年。 荊湖路相度公事所言:(孫覽相度公事,見五月二日,又十一日。)「王江一帶,自大湴口以上接連檀溪諸蠻,與今道路相接。朝旨專委管勾廣西經略司機宜文字程節招納措置。本處地理闊遠,蠻已歸附,須築一堡寨,以為守備。」詔節相度。節言:「王江上流地名安口,控扼諸峒,其地□平,可建城寨。然由王口而上,經大湴、吉老江口,皆生蠻猺團族,惟以略峒民板木為生。今雖效順,各有俸給,若建城寨,亦須兵威彈壓【二】。今欲沿江及中心嶺各治道路漸進【三】,先置堡鋪於吉老江,量留丁以防鈔截糧道,然後安口可以即工。」又言:「王江一帶團峒,東由王口、三甲,西連三都、樂土,南接宜州安化,與誠州新招檀溪地密相鄰比。熙寧中,嘗遣承制劉初領兵丁置寨於安口,諸蠻併力殺傷官軍,自此蠻情愈更生梗。今篃招納,例皆效順,當開道路,置堡寨、驛鋪,分兵丁防守,乃為久安之計。又緣事干兩路【四】,須與誠州同時措置,庶使諸蠻力有所分,易為辦集。」並從之。(五月二十七日可考。) 御史蹇序辰言:「聞京西麥斗錢不過三十,轉運司乃令稅戶折納錢六十以上。」詔京西轉運司具析以聞【五】。(朱本以為事小削去。要見後來如何。) 己巳,詔以鄜延路經略司言【六】:「新歸順三班差使馬乞追躡西賊被傷死。昨米胡川獲級未賞,有子山子。」詔:「馬乞來降,招誘人戶數多,又累立功,山子與三班借職,賻錢三十千、絹十匹,獲級當遷三資,給絹六十匹。」 庚午,新提點夔州路刑獄、朝議大夫裴士林知澶州。先是,河北路轉運判官張適劾奏知澶州呂希道郡事不治,境內賊盜充斥,致煩朝廷專官捕逐未獲,乞重置朝典。上批:「裴士林今日在殿訴陳,以母親高年,遠行不便,乞易一近地差遣。契勘士林累典劇郡,頗有幹力,可令替希道赴闕。其夔州路提點刑獄,別選人具名進呈。」 始,希道除知澶州,辭日,上諭曰:「以河徙,欲鎮安百姓,執政進擬從官,朕選用卿。」希道至澶,以治績稱,秩滿再任。河朔保甲白晝持挺,公然為盜,教隊巡檢和德挾提舉司勢,因緣枉法,掠聚貨賄,監司隱忍不敢詰。希道發其贓狀,僚屬皆惶恐,希道即獨奏其事,捕德下獄。提舉官聞之,馳驛至澶,取保甲因盡釋之。希道曰:「山可移,獄不可變!」既窮治,取其首領於劫掠處斬之,餘皆配隸。澶人感泣,朝廷亦命他路監司審其獄皆實,重貶德。自是提舉司益不協,保甲有犯法者,諸邑稍加懲治,則必反中以他事。希道檄諸邑,保甲犯法有疑必送州,至則悉論如法。提舉官怒,欲劾希道,其同僚以希道辭直,不敢書狀,乃已。元豐五年夏,河東注靈平埽,(事見五年七月壬午。)一夕潰岸幾決。希道曰:「此正前日之曹村也,事不可再。」即馳至河上自督役,河得無虞。先是,河決小□,(四年八月八日,河決小□。)南直靈平下埽,甚急,當歲有水患。乃請開大□口道河循西山北河,論者以為得禹之舊跡,自是曹村無水患矣。張適為轉運判官,(適除運判,乃六年十月。)上河朔鹽利,以助邊計,詔推行之。希道曰:「祖宗手詔在,北門地多斥鹵,民所衣食,故通鹽不禁,河朔之人可安不可擾。」適深恨怒。初,澶河未徙,南北城相望,河貴其內,故并河為禁地。河既徙而北流,有盜十餘人劫掠他州縣,夜道退灘,適因奏強賊由城中過,法當按責守臣,希道遂罷。(此據范祖禹誌希道墓,須更考詳。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適責官。)  右侍禁杜能自陳有邊功,御延和殿引見,賜人馬甲一聯。 詔內臣殿侍管押戶馬往陝西、河東路,司勳取死損、見在分數等第以聞。  真定府路安撫使馮京言,洺州水災,漂浸公私廬舍。詔轉運司限兩月修完。 樞密院言:「蠻乞弟昨棄巢穴而遁,今聞無所依止。」詔:「王光祖遣人招諭乞弟,許出降,與免罪補名目,於近邊勾當。」是歲,乞弟死。 權河北轉運判官張適言:「已遣第十五副將王文景領兵捕殺澶州界髃賊,權令選乘鋪馬七匹。」詔張適不當差馬鋪馬給將下,特釋罪。(朱本云事小不書。)  辛未,詔禮部侍郎李常罰銅十斤,膳部郎中曾有開與宮觀差遣。坐修條不當也。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昨夏賊圍蘭州,蕃官三班奉職章鄂特把隘伏截得力,雖不獲級,乞恩。」詔章鄂特遷一資,換本族巡檢。 詔:「宗室有期以下服既殯,許嫁娶,毋得用花綵及作樂,著為令。」(御集尤詳,今從實錄。) 河東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河外緣邊秋稼登稔,可市糧草,依將來官糴價與轉運司易錢鈔,及令內地支移民戶出腳直,以便公私。乞先給錢三十萬緡,在京樁管,許以償本司糴買鈔,撥本司舊封樁芻糧為年計,以所糴買封樁,歲終以聞。」從之,仍支末鹽錢三十萬緡。 給事中韓忠彥言:「吏部奏鈔,擬注江寧府司錄參軍、前刑部法直官郝京試大理司直,不坐條而引例。既有著令,自當奉行,豈可廢條用例?」詔吏部郎官罰銅十斤,都省郎官六斤。 癸酉,中書省言:「澶州賊單安等劫縣鎮民物,頗有徒觽,未獲。」詔:「左班殿直、武學學諭陳濟方募選兵三百,指名抽差使臣兩員,準備差使跡捕。其賊所至,捕盜官等并取濟方指揮。」 甲戌,秦鳳路經略使□雍言:「秦州糧草纔支半年,望賜錢三五十萬緡,依五路常平法計置。」詔戶部支常平積剩錢二十萬緡。 湖北轉運、都鈐轄司奏:「相度誠州已納鈔劄到歌樓、橫嶺等團畸零人戶,各在潭溪與招賞團峒相雜居止,於蠻情顯有形比,乞加犒賞等。」從之。又奏:「為誠州三班差使楊晟祝係首先納土歸明,今來潭溪等團峒已行招納了當,乞與改官或支賜。」詔與三班借職。(密記八月七日事。五月二日,又十一日,七月四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當考。) 乙亥,戶部言:「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呂仲甫乞二浙歲散和買紬絹,止用舊價支鹽三分。本部下其事本路轉運、鹽司相度,言不便。」詔兩浙轉運、提點刑獄、提舉鹽事司同相度。(竟如何,當考。) 手詔劉昌祚:「前機宜官徐勳等本因帥臣失於檢察,以致違法敗官。聞今來本司官屬尚因前敝,玩慢弗悛。審如所聞,不可不治。可更體量違法重者彈治以聞,事理稍輕即嚴戒敕。」以提舉永興等路保甲胡宗回奏,鄜延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曹輔等不公故也。  丙子,手詔李憲:「西邊用兵未已,行陣之間,戰騎為急。今諸路奏陳皆以闕馬為言【七】,除本路收市外,如何經略可以廣置駿足入塞,爾目擊其事,宜知其詳,可速具方略以聞,無有回隱。」(朱本。) 都水使者范子淵言:「相度滑州浮橋移次州西,兩岸相距四百六十一步,南岸南崖地雜膠淤,比舊橋增長三十六步半。」詔子淵與京西河北轉運司、滑州同措置修治。  監察御史來之邵為將作監丞。先是,御史中丞黃履言:「臣與張汝賢同薦御史,汝賢嘗與之邵為僚,稱其習熟法令,故列上之。今遽聞之邵雇雜戶女為婢,有此污行,乞付有司根治。」詔之邵具析。之邵聞履彈奏,即急出之,乃言:「近買婢張數日,問得恐是雜戶,即遣出。」故有是命。(五月乙巳,初除御史。)  詔:「知桂州熊本已除吏部侍郎,候辨正地界事畢,聽朝旨赴闕。」(六月四日壬申,已除吏侍,此特申明耳。七月二十八日乙丑,此月十六日癸未、二十一日戊子可考。)  詔:「樞密院諸班直,每轉員出職,內是長入祗候,已有陞軍恩例,以病故不得遷者,皆補外處;本城無陞資指揮,自今與陞一資。」 辛巳,鴻臚卿陳睦為遼主生辰使,西上閤門使曹誘副之;奉議郎、試右司員外郎范純粹為正旦使,文思副使侍其璀副之。 陝西轉運司言:「今秋民戶稅,乞許本司酌遠近支移,以實緣邊【八】。」從之,毋過三百里。 詔:「洺州水災,糧儲不足,許借鄰近州縣常平倉米、麥、小豆共五萬石,限三年還。」  詔:「李憲權以職事付趙濟,發來赴闕。應緣本路防秋事,委濟經畫。」  壬午,詔:「聞三省、樞密院官常早出【九】,六曹諸司不暇結絕日務。自今冬夏并以未初為限,著于令。」 瀘南緣邊安撫司言:「羅克黨、斗然、斗更等首領,乞依十九姓團結為義軍,欲遣官管勾團結,分地把拓,立職級管轄。」從之。 癸未,上批:「京西民產寡薄,今歲復罹水災,兼累困河役。范子淵見營閉武濟河口,昨已放工無效。今冬雖霜降水落,又須廣費財力,未可保其必成。即且縱其分流,據年例物料、兵夫固護廣武三埽【一○】,自於新河無害。可遣開封府推官李士良審視。」士良還奏,所修馬頭、隄道實未可保其必成,乞並罷。」從之。(四月二十二日,子淵責。) 樞密院言:「諸路諜報西賊大點集,若至秋深入寇,諸路方出兵牽制淺攻,別無所得,徒困兵馬。若不乘其未備掩襲,使賊得併兵一路為寇,於枝梧亦為費力。」詔:「陝西、河東經略制置司選人深入鉤探,如對境一二百里有賊兵不至重大,及有收秋人戶住止,可以□往忽歸,乘便討殺。即度事力發將兵,仍計萬全,毋得深入虛空之地。」 詔:「交趾所議疆至,據近日奏報,已稍見涯涘。新除知桂州苗時中諳熟彼方蠻夷情偽,處畫庶務,宜不在熊本下。兼本已有改命,恐於職事不肯任責。可趣時中不候般家,先次乘遞馬疾速赴任。」(此據御集。初九日丙子、二十一日戊子可考。) 乙酉,詔:「河東、陝西發保甲給路費:出本州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三千,副保正二千,大保長千,小保長、保丁七百【一一】。不滿二百里及緣邊不出州界二百里以上,保正二千,副保正千五百【一二】,大保長七百【一三】,小保長、保丁五百。」 丙戌,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以漕運。其廣濟河下接逐處,但以水淺不能通舟。今以本司近修狹京東河岸,開斗門通廣濟河,為利甚大。今欲於通津門裏汴河東城裏三十步內,令修城兵就便開河一道,取土修城,及至斗門上安水磨,下通廣濟河,應接行運。」從之。(元豐五年二月十一日,初罷廣濟河運。七月二十日,六年九月四日。) 上批:「諸將兵馬,平日固已多困於役使,難專意武事。近復檢束將、副太密,多受制於州郡,縱有材者亦罕得展四體,盡力法守。除三路上有帥臣可以責委外,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委監司一員提舉,開封府界王球,京東呂孝廉,京西梁燾。如保甲例,以內臣一人承受奏報,令不以時點檢教事,每歲如保甲遣官案閱。」手詔孝廉:「朝廷以本路將、副類多武人,少閑文法,致所部兵馬累煩朝廷督責,未嘗登額,及教閱擊刺行陣,多不應法。蓋武人不能省閱朝廷頒付法式,致廢而不舉,兼上無主司赴訴,縱有曉職守者,其趨公之心亦無從得伸。今專委卿提舉本路將兵,職任、事權并視已頒提舉保甲法施行。卿其仰體選付之重,往來點檢督責,早令事藝修進,行陣精熟,人馬元額速得登辦,緩急調發,四方戰守,足可保持立功,無踵前日虛數空名而已。」 戊子,尚書省言:「聞今歲廣西秋稼大稔,粒米狼戾,正宜蓄積。」詔廣西提舉常平司乘時廣糴。 計議辨正安南疆至成卓言,已與黎文盛等辨正,乞降詔加恩賜。詔熊本問成卓:黎文盛公牒及面議并言不敢爭占儂知會、儂宗旦所納州峒,何因即乞降詔?熊本言:「成卓據黎文盛狀□如成卓議,於勿陽、順安等峒從南畫斷地界,陪臣不敢爭執。』即是辨正明據。」詔以隘外八處縣峒賜交趾,仍賜使、副大衣著:黎文盛五百、阮陪三百。(八峒不毛之地,事具六月四日壬申,及十一月二十二日戊子。六年六月四日,始令成卓辨正。)  詔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司訪問蘭州並河至靈州,度河至興州通道有幾,其地里遠近迂直以聞。 詔:「寺、監諸司應有稽違,係所轄省、曹、寺、監失點校者【一四】,亦令臺察彈奏。」 己丑,皇第十一子俁為定武節度使、成國公。(舊紀書:俁為節度使、國公。新紀不書節使。) 詔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惟簡,同參定諸陵薦獻供奉式。 禮部言:「社稷之祭,有瘞玉而無禮神之玉。開元禮,奠太社、太稷,其玉以兩圭有邸。乞下有司造兩圭有邸二,以為社稷禮神之器。」從之。 刑部言:「南蕃進奉人石以定過汝州襄城,其下人毆擊市人及自毀敕黃。以定等外蕃當自朝廷指揮外,其敕書已關主客押伴使臣,乞候回日下大理劾罪。」詔:「敕書不別給,止令汝州具喧競毀敕書因依,連所毀敕送廣西經略司,謄牒送界首官司付本蕃。押伴使臣,依刑部所申。」 權國子司業朱服言:「天下郡縣之學皆隸本監,四方之士多出太學。將來禮部試,慮諸路舉人髃集京師,自以不在學籍,無糾禁稽察之法,循緣舊習,浮縱寡恥,兼本學生交雜相為掩蔽,難以辦究。乞應舉人到京,或有顯過虧損行義,若博奕、鬥訟、酗酒、不檢、造為飛語、謗訕朝政,委本監檢察聞奏,比附學規殿舉。」從之。 辛卯,雄州言:「準朝旨,依高陽關鑄城下九鐵水□,工料以數十萬。緣今□上下城塹堅固,本州最處極邊,若置鐵□,須開橛城身面三十尺,底十尺,不惟虛費功力,亦慮張皇。欲漸計工料,候有水□城隨損處修換。」從之。 詔堂除及吏部使闕知州,自今三年為一任。  詔諸路提舉常平司存留一半見錢【一五】,以二分為市易抵當。 詔於絳州垣曲縣支息錢六萬七千緡,付河東轉運司,應副芻糧。 壬辰,手詔劉昌祚:「近指揮諸經略司乘隙出兵,蹂敵秋稼。慮穫事已畢,戎騎乘秋健集之時,加之邊吏伺候滅裂,萬一逢賊,誤國不細。卿更籌畫,如未可出,即謹守前約,內外備戒,勿承順朝廷一時指揮,妄有舉動。」 詔江南西提舉鑄錢、朝議大夫錢昌武致仕,江東提舉鑄錢、朝議大夫李棻衝替。昌武坐妄奏棻處置乖方,當徒二年;棻坐不實,當徒一年;各會赦,而昌武年七十二故也。 恩州總管、信州團練使孫古,滄州總管、辰州團練使劉聞等,并以年高令致仕。 癸巳,監舒州石溪鎮酒稅、奉職楊茂盛貸死除名,柳州編管。坐百姓乘馬過務,搜得稅物,笞之致死也。 詔河南府被水諸軍借一月糧,見□納者並除之。  詔內藏庫使、榮州刺史、涇原路都監、知鎮戎軍張世矩追兩官,免勒停,罷都監,領榮州刺史,權知鎮戎軍。坐先為河東軍馬司,上出界功狀,效用賈仲寶重傷不實,盧秉等言乞少□假,詔候案上取旨故也。 詔:「諸路發往陝西戶馬,有眇目或目單暈者,即退令別買。」 詔:「自今強盜須州、縣委不能制,或凶惡巨蠹十人以上,方得選募將兵捕殺。若本州有本屬將下兵,即先選募,或不足,方得選募將兵捕獲。如違,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委提舉將兵官,餘路安撫總管鈐轄司舉劾。」  樞密承旨司比較京東、京西路諸將、副、押隊訓練官、軍員教頭賞罰。詔:「京東第八將、副梁用趙潛【一六】,京西第五將、副張選孫璉最,各減磨勘三年。京東第二將、副歐育、史吉,京西第一將、副蘇贇、王政殿,各展三年。」 衢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守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一七】。輟視朝,贈太子少師,諡清獻。 甲午,上批:「諸路諜報,西賊廣造攻具,竭國點集,聲言欲入蘭州。虞守臣、將士狃於前勝,輕易待敵,或為誘戰,別致失宜。令康識往蘭州與當職官經畫為備,及募人深入刺候。如賊果入寇,務在謹重,過於去年。照管守禦兵將,晝夜悉力應副,以取坐勝,仍度人情,時與犒給。候大河冰開,方得往他處巡歷。」  乙未,都大提舉榷茶陸師閔言【一八】:「川茶之法,肇於熙寧甲寅,行之陝西,既有明效。以河北、河東生聚之觽,惟茶不可一日而闕。若視陝右成法,而歸利於公上,度兩路歲費之數,置官場於荊、楚間和市,歲計運至兩路,率用陝右禁地之法,本路俱積,以助邊費。」詔師閔條具以聞。尋下兩路,具到合用茶數。及進呈,詔寢之。(朱本刪去,云不行合刪。按:此乃神宗盛德,安可沒也?仍具存之。)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乞復行東南六路榷茶法。進呈不行。(朱本又以不行刪去,今復存之。) 權發遣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馬申,乞免熙河路封樁新復五州軍闕額禁軍請受。詔自今更不封樁,其已封樁者,撥與經制司。  丙申,詔支常積剩錢五十萬緡,付熙河蘭會路經制司市糧草。 詔武臣知州、軍及軍使,并三年為一任。 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乞:「歲買建州臘茶十七萬斤,依官綱例免稅至京,抽十分之一送都茶庫。都茶庫所賣茶,本司乞歲買三萬斤,隨新陳作價。」並從之,其市易務茶,令商議定價。如不售,即申所屬,出開封府界變易。 詔:「熙河路經略安撫制置司奏:『西蕃董氈送到蕃字,以夏國遣首領來青唐城,欲同董氈首領入漢議通和事。』已降指揮,令差使臣一名引伴赴闕。可續指揮,令經略司審驗,如委有夏國表文及奏陳事,即如已降指揮。若是與邊臣商量,仰先具奏。」(據御集乃三十日丁酉事,今附此,不知後來竟如何。此時董氈已死,阿里骨繼立,但未發喪耳。)  九月戊戌朔,樞密都承旨張誠一言:「樞密都承旨月有職錢三十千,準祿令:武臣正任節度使以下不給添支。」詔特給。又詔給李元輔經制絹五千,付秦鳳路經略司以賞功。 樞密院言:「夏國欲因董氈遣使乞通和,姦意未可知,慮欲以此疑本路邊備。」詔制置司過為隄備,毋得因此稍弛。 己亥,以右武衛大將軍仲先為登州團練使,襲封魯國公。仲先,宗肅子,詔以宗肅於先帝為藩邸初從兄故也。 詔李憲歸本任,依舊管勾經略安撫司職事,候應接董氈與夏國首領議事畢,依前降指揮。(二十三日可考。) 庚子,詔:「成都府減廢武寧第八指揮,置馬軍騎射一指揮,支黎州所買馬,以四百一十人為額。」以本路言馬軍不足也。 詔:「宗室克頒因心疾毆妻死,外宅□閉歲久,可免監守。」  辛丑,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上歲計合用錢帛糧草。詔:「歲給錢二百萬緡,以本司十案息錢、川路苗役積剩錢、續起常平積剩錢各二十萬,榷茶司錢六十萬,川路計置物帛赴鳳翔府封樁坊場錢三十五萬,陝西三銅錢監銅錫本腳錢二十四萬八千,在京封樁券馬錢十萬,裁減汴綱錢十萬二千充。自來年始,戶部歲給公據關送,候元豐十年終,令經制司具支存數以聞。」 禮部言,大禮受誓戒,應立班官乞免赴朝參。從之。舊例受誓戒畢赴朝參,故誓戒常於未明前,或以為非禮故也。  詔文字稽違職級兩上簿者,職事官一上簿。  詔:「諸路科買上供圓融抑配,委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點檢舉劾,聽逐司互察。」 詔知秦州□雍依近降法,分四場教漢、蕃弓箭手。  壬寅,西南龍蕃貢方物。 詔:「成都府路所發綱馬,飼秣太僕寺日久,病死者甚觽。宜令預編次當支軍分,驗格尺進呈,填諸軍。」 廣西經略司鬱林州澄海指揮子第莫佛就言:「父貴為交賊所略,殺賊自歸,由十將補指揮使。未還營,發赴招討司,不知存亡。」詔賜絹百。 癸卯,都大提舉茶場陸師閔乞除放民戶賒欠茶罰息錢。戶部言,罰錢七萬緡乃朝廷封樁錢數。詔本息正數並給限理納,罰息錢除之。 知太原府呂惠卿乞分河東第九將嵐、石州馬步軍八指揮,歲更赴石州葭蘆、□堡寨防拓。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塞門寨草積熱發,已差勾當公事錢景恪替將官郭祥守禦,體量詣實。」詔:「草場失職,自當詰問寨主、都監,何因先替守禦將官?令經略司具析以聞。」 甲辰,詔:「近差左班殿直、武學諭陳濟方募兵捕殺河北賊。今單安、張謝留相繼已獲,澶、滑州髃盜頗已衰息【一九】,宜令濟方赴闕,各遣還所募兵。其未獲賊,委開封府界、京西、河北路監司督捕。」 嗣濮王宗暉言:「主奉安懿王祠事,乞比宗姓使相郡王增俸祿。」詔歲增公使錢二千緡,廚料給親王例三分之二。 提舉開封府界保甲王球乞買牝、牡馬,每等第增錢五十千,以毛色土產分高下。從之。 乙巳,三佛齊貢方物。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契勘荊、廣等路鑄錢司牒:準內藏庫牒,檢會熙寧詳定三司例卷數內一項,諸路坑冶課利金銀並納本庫。除已牒潭州永興場具興發後來收到銀數,以憑回報內藏庫,照會本司坑冶收銀,並係應副支用,久來不係起發赴內藏庫之數。或合行並赴內藏庫納,即乞截自某年為頭,□立年限,逐旋帶納。」上批:「宜令依荊、廣等路鑄錢司牒內該指熙寧詳定三司例卷內本條,並赴內藏庫送納,仍以元豐元年為始,及依所奏,均作五年帶納。」(此據御集元豐七年九月八日事。) 丙午,重陽節,特御延和殿閱經制牧馬司進諸路簡買馬并左第一監馬駒。(舊紀書:重陽節,特御延和殿閱監牧馬。新紀不書。) 權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趙濟言,已豫差李浩、苗履統領漢、蕃四將兵馬,以備出入。 戊申,戶部尚書王存言:「準詔具析安守忠豫繪像因依,勘會所采臣僚勳績,并於國史、實錄考求事跡。據本傳所載,贈太尉安守忠有戰功政跡【二○】,當豫繪像。其捧日左廂都指揮使、欽州團練使安守忠,史冊無載,即無豫繪像人數。」詔景靈宮改繪贈太尉安守忠像,併推恩其家。先是,景靈宮繪像管勾官誤以欽州團練使安守忠充數,而贈太尉安守忠之孫自言,故命存考定,而降是詔。 己酉,校書郎王仲修為著作佐郎。 詔:「都大提舉茶場陸師閔近以奏課登羨,戶部已下本路驅磨保明。可止令比部取師閔隨行帳案驅磨,限滿月保明取旨。其緣事有勞官吏,宜令師閔等上司勳擬賞。」 詔西京被水漂溺之家,及秋苗災傷五分戶【二一】,並免來年夏秋支移、折變,從戶部員外郎張詢請也。 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張士澄、轉運判官陳偲等上本路八州鹽舊賣及今來相度合增賣鹽數,修為湖南、廣東西鹽法條約總目。戶部言,欲依此推行,候就緒,令本路轉運、提舉官同立法。從之。初,蹇周輔言,韶、連、郴、道州可以通廣鹽數百萬,代淮鹽食湖南。故奉議郎郟亶亦乞運廣東鹽往湖南路郴、全、道三州。詔送士澄、偲相度。至是奏上,乃下監司行之。(舊錄元豐六年十二月戊子,戶部言:奉議郎郟亶乞通行廣東有餘鹽往廣西、荊湖、江西、福建等路,內江西一路【二二】差三司副使蹇周輔相度施行,果利便。亶昨乞運廣東鹽往湖南路郴、道、全三州,乞選官相視。詔送湖南提舉常平官。朱本乃從此移入,此又稍刪潤之。據元祐元年閏二月末呂陶奏議,則湖南賣鹽實郟亶發其端,周輔奉行之。據舊錄,則湖、廣、江西、福建皆亶創謀,不獨湖南也。初委張士澄陳偲,在六年十二月甲申。) 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提舉崇福宮陳薦卒。薦儀狀魁偉,辭氣莊重,天性簡淡,無聲色之好。韓琦謂人曰:「廉於進而勇於退,嫌疑間毫髮不處,與人交久而不變,如彥昇者無幾。」司馬光亦服薦之質直云。 庚戌,彰信軍留後、駙馬都尉李瑋為建武軍節度使。(舊紀書此。) 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呂溫卿言:「霖雨為災,已賑濟,欲乞坊郭戶渰溺財產比舊退落七分以上【二三】,積欠及秋料、役錢【二四】,並展限至來年夏料;其漂蕩家業者,不候造簿年月,先減免役錢,以□剩錢助。」戶部言:「減放役錢,欲據家業物力之數,於簿內改正;其減役錢【二五】,候造簿日均敷;餘欲依溫卿所乞。」從之。 呂惠卿言:「知石州燕復不依經略司指揮,擅追守禦保甲,已奉朝旨劾之。竊以探報事宜,自當為備,牽於文法,或誤幾事。欲望少□繩墨。」詔劾以聞。(朱本刪去,云事小不行。) 辛亥,大燕集英殿,酒五行罷,以上服藥也。(舊紀書:上以疾,不果終燕,戊午,疾愈。新紀同。放翁家世舊聞:元豐秋燕,神祖方舉酒,手緩,盞傾覆,酒霑御袍。時都下盛傳側金盞曲,有司以為不祥,遂禁之。明年,宮車晏駕,楚公進挽辭曰:「花是高秋宴後萎【二六】。」楚公,陸農師也,意蓋謂此。佛經天人五衰,如宮殿震、身光滅之類,花萎亦其一也。已入筆記,天人五衰,記所無。)  癸丑,傳宣閤門以服藥未安,前後殿可權不視事。 甲寅,復罷朝參三日。 丙辰,詔濟陽郡王曹佾【二七】在病假百日,特給□假。 戊午,上疾愈。 知永興軍劉庠言:「昨詔許商人便錢二十萬緡,安撫司收潤官錢,以末鹽錢給還計置糧,依原價兌與轉運司,其兌到得錢,本司已封樁。今夏豐稔,可以廣糴,乞再許入便,每百緡加收潤官錢十三千。」詔支末鹽錢二十萬緡,餘依所乞。 己未,鄜延路走馬承受李元嗣言,軍士崔鮧自截手指,避出戰。詔:「崔鮧配本處禁軍雜役。令劉昌祚體量軍中如此者,斟酌施行。」 環慶路經略司言:「殿直柴植、守闕軍將杜大忠與孟真同討烏卜章等寨,獲三百級,無亡失。蕃官例各轉資,惟柴植、杜大忠不蒙推賞。」詔各減磨勘三年【二八】。  庚申,命殿中侍御史蹇序辰、右司員外郎路昌衡往熙州劾李憲。初,御史臺鞫皇甫旦獄,召憲赴闕,至秦州,會有邊警,詔止之。臺請憲三問不承即追攝,詔用觽證結案。乃遣序辰等就劾,既又命序辰等即秦州移文劾憲。(初二日【二九】,令憲還此。) 詔:「州縣社、稷及風伯、雨師壇壝,令提點刑獄官先次點檢。如有未應法式,並令依應增改,遇損壞,即令修飾。於壇側建齋廳三楹,以備望祭。」從河東路同管勾保甲馬城請也。 詔韓國大長公主錢氏長子賜名忱,為莊宅副使。  詔:「中書省具御史臺察案去年所彈治六曹諸司違法稽慢事,若干所彈允當,其違法官司若干嘗書斷該罰,若干用恩赦放免以聞。」(朱本改云:用赦恩放免者,不得原減。與舊本不同,今從新本。) 成都府言:「新繁縣重光寺壁有圖寫太祖御容,乞修神御殿奉安。」詔令設板屋遮護扃鎖。 河東轉運使、天章閣待制陳安石,權轉運判官、奉議郎莊公岳,各罰銅二十斤;轉運司管勾文字、奉議郎晏朋,宣德郎王惟,各罰銅十斤。坐不應副麟、府州賞功絹也。 河北轉運司言,自正月行鹽法至七月終,收息十六萬七千緡有奇。 詔嗣濮王宗暉奏子與右內率府率,女三人與縣主。 辛酉,河東路經略司上蕃部裕勒星、威密特與西賊戰獲級功狀,樞密院擬裕勒星、威密特各遷一資,賜絹四十匹。上批:「如功狀,裕勒星、威密特獲級並因伯雅克射倒,所得恩澤二資可三人分受。」 廣西都鈐轄司言:「本路土兵闕額數多,乞選使往福建、江南、廣東路招揀投換兵四千人。」詔:「見寄招換路分,委官招換:江南路三千六百人,福建路千四百人。」  癸亥,戶部言:「元豐二年,三司借末鹽錢五十萬緡市糧,限四年還,今已限滿。欲望均作十年還,自今年為始。又熙寧十年借內庫錢,尚欠四萬二千餘緡,亦依此。」從之。 詔:「會通門承傳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內東門司官責本番上名。內中不犯釒濫、請求、獻遺、賣買,同罪保明狀。經保明後改節,事未發,許經內東門司陳首上名。三年無遺闕,酬獎外更減磨勘三年。」  乙丑,詔:「成都府應武舉王敘上書,所言雖不盡中事實,然乞於嘉州中鎮寨置場市馬,及具道彼方蠻夷族姓、道路委曲,皆朝廷所未嘗知者。宜下成都府路轉運、鈐轄司,據所奏詢究利害,考實以聞。」(朱本即於此書:三司言,已議差官於中鎮寨買馬。按:嘉州編錄冊,置場中鎮買馬,在十月二十九日,合附本月日。元祐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廢罷。正史兵志云六年復置中鎮買馬場,又誤也。) 禮部言:「太廟祖祫合食,始祖東向,昭南面、穆北面者,本室中之位也。今設位戶外,僖祖既東向矣,而祖宗昭穆別為幄次,殆非合食之義。伏請自今祫饗,徹去逐位幄次,即前楹通設幕,以應室中之位。」詔恭依。 詔:「應置巡檢下土兵路分,并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每歲依春秋大閱法,分定案試。」 提舉河北路保甲司言,祁州鼓城縣巡檢下指使彭大因大水收救器甲溺死。詔賜其家銀二百兩。 是日,西夏圍定西城,將官秦貴等擊卻之。(此據十月二十五日奏,新紀亦書:乙丑,夏人圍定西城,熙河將秦貴敗之。舊紀於十月癸巳乃書第五副將秦貴云云。) 注  釋 【一】樂京事已見熙寧四年十二月「年」原作「月」,「月」原作「日」。按: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壬申條記有樂京坐言役法事,此處「四月十二日」顯誤,據改。 【二】若建城寨亦須兵威彈壓「建」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補。 【三】今欲沿江及中心嶺各治道路漸進「路」原作「然」,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又緣事干兩路「兩」原作「西」,據同上書改。 【五】詔京西轉運司具析以聞「西」字原脫,據上文補。 【六】詔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據文義及本書文例,「詔以」二字疑衍。 【七】今諸路奏陳皆以闕馬為言「路」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以實緣邊「實」原作「賞」,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改。 【九】聞三省樞密院官常早出「常」原作「當」,據閣本及宋會要儀制五之二○改。  【一○】固護廣武三埽「廣武」二字原倒,據宋史卷九四河渠志乙正。 【一一】小保長保丁七百原作「小保丁七百」,據宋會要兵二之三一改。  【一二】副保正千五百「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大保長七百「大」字原脫,據本條文例補。  【一四】係所轄省曹寺監失點校者「係」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一四補。 【一五】詔諸路提舉常平司存留一半見錢「路」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四補。 【一六】京東第八將副梁用趙潛「用」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二三,元豐六年五月二十日,涇原路京東第八將梁用、副將趙潛各罰銅二十斤」云云,當即此二人,據補。 【一七】守太子少保致仕趙抃卒「少」原作「太」,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六趙抃傳改。 【一八】都大提舉榷茶陸師閔言「大」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二三、宋史卷三三二陸師閔傳補。 【一九】澶滑州髃盜頗已衰息「髃」原作「郡」,據閣本改。 【二○】贈太尉安守忠有戰功政跡「政」原作「故」,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二景靈宮繪像改。 【二一】及秋苗災傷五分戶「苗」原作「田」,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改。  【二二】內江西一路「江」字原脫,據本書卷三四一元豐七年十二月戊子條補。 【二三】欲乞坊郭戶渰溺財產比舊退落七分以上「郭」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三補。 【二四】積欠及秋料役錢「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其減役錢「錢」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八之一一四補。 【二六】花是高秋宴後萎「宴」原作「晏」,據老學庵筆記卷七改。 【二七】濟陽郡王曹佾「曹」原作「朝」。按:曹佾封濟陽郡王,見宋史卷四六四外戚傳,此處「朝」顯為「曹」之誤,據改。 【二八】詔各減磨勘三年「三」,宋會要兵一八之一四作「二」。 【二九】初二日「二」原作「三」,據閣本改。按本書本卷己亥條「詔李憲歸本任」云云,本月戊戌朔,己亥為初二日。 卷三百四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四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冬十月丁卯朔,詔支末鹽鈔三十萬緡,付河東路轉運司市糧草。 詔湖南邵州武崗縣減將下防拓弩手二百【一】,以其錢糧募土人入溪峒。從鈐轄司請也。 御史蹇序辰乞令諸路提點刑獄司每季具以論決詳覆大辟事狀以聞,付刑部注籍,點檢案治失誤。詔提點刑獄司季申刑部。  戊辰,點檢諸陵器物所言:「安陵東有青龍河,越數小澗。用透槽行水,可以篃及三陵下宮,於熙陵之西退入白虎澗,達于洛下。」太史局以為不可,從之。 詔景靈宮管勾內品雷迪罰銅十斤,送西京灑掃班。坐欲移用美成殿奉祠物,及應宿不直也。 己巳,駙馬都尉錢景臻對,因謝父知鄆州暄除寶文閣待制。上曰:「暄為郡有聲,朝廷自以才用。」又謝子忱賜名,上曰:「主賢,宜有子也。其勉以學。」(九月戊午,中散大夫、知鄆州錢暄除寶制。) 同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馬申言:「糴買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後印給次年鹽鈔,限正月至本路。」戶部言:「若本路豫得鈔,招誘入中,牽制秦鳳等四路鈔價。乞依秦鳳等路,吏部差使臣於正月下旬押赴經制司。」從之。 詔:「涇原、鄜延兩路發赴城、寨、堡、鎮防秋諸軍,比諸路特早,並與特支錢。」(十一月四日可考。) 庚午,大名府路安撫司言:「近以修閉水口,發德、博州夫萬二千。今水口已塞,欲因此夫修廂軍營,及築上下水關。」詔:「食庫、館驛舍等令轉運司依先降指揮。其修城,令安撫司具實用人功以聞。」 權開封府界提點范峋等言:「諸縣尉專捕草市賊盜,及通管縣務,歲下鄉常以百數。若省縣尉,恐一主簿不能辦事,乞依舊存留。」從之。 吏部言:「宗室子漪換通直郎,年十八。宗室授殿直者,二十聽出官,無文資法。」詔子漪候年二十許出官。 詔支錢鈔二十萬緡,付河北轉運司市糧草。 壬申,詔河東經略司:「近諸處雖有牒報,即非大點集。其葭蘆、□堡寨守禦保甲可放散。」 是日,西夏犯涇原,民多以火死。(二十二日奏。) 先是,殿中侍御史翟思言:「知樞密院韓縝受知石州、文思副使燕復所遺馬一匹,市價二百千,縝償以四五十千。開封府界保甲司勾當公事、右侍禁楊嵩亦嘗遺縝馬一匹,價直與復之馬等,而縝亦以三四十千買之,以與兄絳。」詔縝分析。於是縝言:「知石州燕復嘗為臣買馬,令其子孝嗣言,元買券直絹四十匹。臣先以銀十兩償孝嗣道里費,許償以山東絹八十匹。右侍禁楊嵩【二】自言,入西界得一馬駒,欲賣為路費,臣諭通直郎李士京以三十千買之。後士京云,馬不可乘,又患疥瘙。今欲各付其主。」手詔:「縝因買馬以致人言,辨析厥初,契約咸在,朕豈以一眚督過大臣?宜特釋罪。」後三日,思罷侍御史,試國子司業。(翟思言縝,在九月二十六日;改司業,在此月九日,并書之。) 是日,(十月六日壬申。)西夏寇靜邊寨,將官彭孫擊卻之。(此據御集追書,仍附注御集二事。涇原路將官彭孫下,初六日靜邊砦捍賊有勞,曾出戰漢、番兵員可等第與特支:禁軍七百文【三】,人員增上;廂軍兵民、蕃兵五百,增上,準此。仍降指揮下走馬承受龐卞喝賜。所有得功人,仰經略安撫司疾速保明聞奏。元豐七年十月十五日下。又賜劉友端:勘會今月六日涇原路靜邊寨駐劄將官彭孫等禦捍夏國大兵功狀顯異,兼熙河路定西城守禦大兵不多,及經略安撫制置司已有排辦下準備賞罰銀鴼不少,可以支用得足。仰限指揮到,除將帶去銀鴼二千隻依已得指揮俵散外,餘三千隻更不得卸納,依舊用元打角車子裝載,躬親前去涇原路,計會盧秉推排,當日諸將元出戰馬軍人給一隻,依熙河路俵散令裝載,以賞異功,即不得夾雜無勞人在內。仍宣諭盧秉:靜邊若非經略安撫使預備有方,必不能致是推沮賊鋒,安靜一道,候宣諭俵散訖,疾速赴闕。)  甲戌,詔石州葭蘆、□堡兩寨各置水軍一指揮,以百人為額。 詔供備庫副使、知會溪城王令宣追一官勒停。坐擅殺官牛,與蠻立誓,取公使庫無名額錢,悔過以償也。 乙亥,給事中韓忠彥為禮部尚書。忠彥入謝,上諭曰:「先令公之勳,朕所不敢忘。卿復盡忠朝廷,此未足以酬卿也。」(文彥博私記云:王珪謂遷忠彥太峻,獨蔡確左右之。上曰:「此特為其父故,不可為例也。」且云:忠彥方許確婚,故得確助。此當考。) 中書舍人兼侍講蔡卞試給事中;朝奉郎、守起居郎楊景略,朝散郎、守左司郎中錢勰,並為試中書舍人,免召試。景略、勰奉使高麗方還,在道,並擢之。  詔應歿於王事補授人,並許依舊條指射差遣。 又詔內藏庫支綢絹各五十萬匹,於熙河經略司封樁。 涇原路經略司言,蕃官告諭部族買戰馬,賞絹撫養,庫闕錢。詔於鳳翔府封樁李元輔經制絹內給萬匹。 詔劉昌祚:「西賊大兵已寇熙河路,其鄜延路守禦保甲,速詳度放散以聞。」(新紀書:乙亥,夏人寇熙州。舊紀不書。) 丁丑,吏部言:「經制變運川峽路常平積剩錢所增息錢二百三十二萬緡【四】,乞推恩。」詔李元輔遷兩官,史君俞、張茂先候改官日各遷一官,減磨勘年有差。 詔殿前司:「馬軍年四十以上,武藝不及二等者,給限一季習學。限外藝不進,轉支馬與闕馬教頭。」 詔:「諸路封樁闕額禁軍錢穀,並依元豐令,隨市直變易。其不得減過元糴納價法除之。」 光祿卿呂嘉問言:「近者,牛羊司典吏李璋犯乞取贓,已論決。竊惟朝廷捐數十萬緡,行一重法於天下,欲得吏清政平,待之固已至矣。而無忌憚之吏,已漸弛於法行之初,蓋由本法與錢之人纔減取錢之人二等。乞定河倉法,斷遣刑名,自陳告首之賞,與引領過度一切如舊外,其行用者止以不應得為坐之。」下刑部參詳:其與若許者依律得罪,或依在京請求非法公事條得在罪重;并官員在京行用非請求曲法不坐,并輸稅人行用非覽納及行求枉法者不坐之類,並依本條外,乞如嘉問所定。從之。 戊寅,詔廣西經略司勾當公事、連州軍事推官【五】譚掞特改京官,權通判邕州。經略使熊本薦也。 賜軍器監度僧牒千,市材料。 詔:「定西城守城漢、蕃諸軍并百姓婦女,城上與賊鬥敵者,人支絹十匹;運什物者,七匹;城下供饋雜役者,男子五匹,婦人三匹。」 庚辰,詔廣西進士黎易從、陳蒙特免將來文解。以入黎峒說諭陳被,被等歸明故也。(張頡傳有陳被事跡,當考。) 詔饒州童子朱天申對於睿思殿,賜五經出身。天申,天錫再從兄。禮部言,天申年十二,試誦十經通也。(四月丁丑,天錫見。) 辛巳,朝獻景靈宮。 癸未,密州商人平簡為三班差使,以三往高麗通國信也。  福建路轉運副使王子京言:「建州臘茶舊立榷法,商賈冒販利甚厚。自熙寧三年官積陳茶,遂權聽通商,自此茶戶售客之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稅錢極微。南方遺利,無過於此,乞仍舊行榷法。建州歲出不下三百萬斤,南劍州亦出二十餘萬斤,欲盡買入官,度逐州軍民戶多少及約鄰路民用之數計置【六】,即官場賣,嚴立告賞,禁建州賣私末茶。乞借豐國監錢十萬緡為本【七】。」並從之,所乞均入諸路榷賣,委轉運司官提舉:福建王子京,兩浙許懋,江東杜偉,江西朱彥博,廣東高鎛。(御集載子京奏云:榷賣臘茶所收淨利,不減鹽課。當考。八年二月七日,并榷通商地分;元祐元年二月二日,依舊通商。食貨志第五卷,七年,福建路轉運副使王子京言:建州舊榷臘茶,而商賈冒販獲厚利。熙寧三年,官茶陳積,乃聽通商。自此茶戶以善茶售賈人,官所得皆下,稅錢為耗,請榷之便。建州歲出茶不下三百萬斤,南劍州亦二十餘萬,官盡買之,度逐州及鄰路當用數為多寡,均與榷賣,委轉運官一員領之,以助經費,園戶亦便。假豐國監錢十萬緡為本。並從之。如是兩浙、江東西、廣西路皆委官,而福建以委子京。其法盡索種茶民,使自占歲造茶數,悉賣於有司,而重禁福建、兩浙、江南東西、廣西之鬻建茶者。明年,戶部言,子京又請禁兩浙、江南、廣東茶,詔惟畿南、陝西路通商【八】,餘皆為榷茶地云。) 乙酉,上批:「知青州鄧綰言:『本路夏秋豐稔,米斗直五七錢。』未知虛實,宜令京東西路提舉司具州縣米穀市價以聞。」既而綰言:「昨以秋成,故奏菽粟斗六七錢,今慮提舉司奏物價稍增,乞照察。」上以綰佞,知其初奏不實也。 禮部員外郎何洵直言:「伏見永昭陵下宮帝后神御同幄,朔望上食、時節,並同薦獻。安陵合祔昭憲皇后,其下宮惟有宣祖神御,及永昌、永熙、永定陵下宮各無諸后神御。大節帝后異宮酌獻,朔望上食等特酌獻帝一位,而諸后皆不豫饗,乞並於下宮同幄奉安。」詔諸后止設位牌,同酌獻。 樞密言:「西賊近寇熙河、涇原,勢已敗北,深冬苦寒,必不能大舉奔衝。涇原、秦鳳防秋軍馬並在極邊,坐耗芻粟。欲委經略司審度,抽兵各歸近裏。」從之。以陝西轉運司言,賊退乞減邊兵也。 丁亥,詔:「應職事官以除授先後為序,同日除者以寄祿官。」 上批:「今月丙戌,大理寺、開封府見禁罪人以千數,勘結濡滯如此!歲將大寒,可令晝夜結絕,無久繫留。」先是,賜獄囚食,有司以數聞,故申敕之。 戊子,敕交趾郡王乾德省:「廣南西路經略司奏:『昨準朝命,安南奏以溪峒勿惡、勿陽等州峒疆至未明,令本司計會本道,差職官辨正。今準安南報差黎文盛等至,邊界已辨正,乞降詔旨付安南遵守。』向觀奏牘,陳敘封疆,特命邊臣計議辨正。卿保膺寵祿,世載忠純,欽奉詔旨,申飭官屬,分畫州峒,本末以明。勿惡、勿陽二峒已降指揮,以庚儉、邱矩、叫岳、通曠、庚巖、頓利、多仁、勾難八隘為界,其界外保、樂、練、苗、丁、放近六縣、(六縣下恐有脫字,時政記亦然。)宿、桑二峒,並賜卿主領。卿其體此眷私,益懷恭順,謹遵封約,勿縱交侵。」 初,熙寧十年,乾德言,乞詔回大兵,即遣使謝罪奉職貢。詔從其請,令安撫司遣人畫定疆界,而宣撫使郭逵以為昨大軍至富良江,交趾納□日,偽文思使矯文膺已嘗議定,大兵所至,即是封疆,令太平寨主成卓往分畫。元年,乾德遣使陶宗元入貢,乞四州。上詔令交趾盡歸所略邕、欽、廉三州人口,即給廣源等州。而交趾所送人口二百有六,年十五以上額刺曰「天子兵」,二十以上面刺曰「投南朝」,婦人左手刺曰「官客」。安撫司復索三州官吏、婦人,而交趾固稱無有,以故久之不決。五年九月,交趾知上源州楊壽安寇歸化州,宿兵謀入順安等七州峒。歸化州,故勿陽峒穴也,而知邕州、西京作坊使劉初以為皆廣源州故地,開寶中,廣源道坦綽儂民富願以管下古耽、覆和十州比七源蠻內附輸稅,朝廷授民富以官,知廣源州事。後雖因劉紀納土,朝廷以通儂州賜智會。智會,民富之宗也。交人無厭,失信妄動,不若因此處置,以息將來邊患。而交人以為昨采銅於勿陽峒,即不知有歸化州。經略司熊本亦言:「嘉祐中,儂宗旦以勿惡等峒歸明,賜名順安州。治平中,儂智會以勿陽峒歸明,賜名歸化州。今儂氏所領州峒,初不隸南平,而歸化等州係江右控扼咽喉之地,制御交趾、大理九道白衣諸蠻之要路【九】。乞詔交趾,詰其侵犯歸化州之故,及令盡還略去生口,絕其長惡未萌之心。」  是歲,成卓、鄧闢乃與南平使黎文盛、阮陪定議,如十月己巳詔書。而黎文盛寓書熊本曰:「成卓言:上電、下雷、溫、潤、英、遙、勿陽、勿惡、計、城、貢、淥、頻、任峒、景思、苛紀縣十八處【一○】,從南畫界,以為省地。陪臣小子惟命是聽,不敢爭執。然儂氏所納土,皆廣源之屬也。幸遇聖朝【一一】,萬政更張,何愛此磽确瘴癘之地,不以回賜本道,存庇外臣?或曰:『昨王師所取者當還,其守吏挈而歸明者難復也。』文盛以為土有主屬,守吏挈而逃去,盜主之物也。主守自盜不赦之贓,盜物寄贓,法亦不許,況可污於省籍乎?」而本及卓以文盛雖有求地之言,然又言「惟命是聽,不敢爭執」,以為大意已定,故降詔焉。(六月四日壬申、八月二十一日可考。舊紀書:戊子,詔:安南地瘴癘,戍守者多死,其分畫交趾界,以六縣、二峒賜之。新紀但書「詔分畫」云云。密院時政記有辯正事四段,今附此。七年八月七日,令熊本勒成卓等供析:黎文盛等公牒及面議,並不曾言儂宗旦所納州峒等更不敢爭占,今來便稱各得歸鴲了當,有何照據?及因何便乞降詔并恩錫?具詣實聞奏。八月十七日,熊本奏:成卓申:「黎文盛牒內稱些小溪峒,若係省地,請供申經略使衙聞奏朝廷,惟聽回詔指揮等事擬定。」欲令熊本子細看詳成卓等前後所申,或本官已到本司,即當司審問,及詳黎文盛累次公牒并對答詞意,如有可執據,委是分明交人將來得詔不致反覆,即具結狀保明聞奏。八月二十日,熊本奏:成卓等申:「黎文盛將出公狀,於勾陽、順安等處從南畫斷地界等事。」同奉旨擬定將隘外八處縣峒給賜交趾詔書,并賜黎文盛、阮陪物色敕書進呈。八月二十三日,昨為歸化、順安州峒本道未悉本末因依,令經略司差官辯正,及詔乾德遣人分畫。今據廣西經略司奏:差成卓與交趾差來官黎文盛等辯析指諭,已見本末,乞降詔。今已安南恭順,分畫已定,其叫兵隘外,保樂練苗丁放近六縣、宿桑二峒共八處,特賜交趾主領,依此降詔開諭等事。同三省奉旨,令學士院依此草詞,候廣西經略司勘會到隘名修寫;其黎文盛等並賜紬衣著,文盛二百匹,阮陪一百匹。)  詔:「宗室孀婦與子孫,於所請俸料從一多給,子孫二人以上者通此。」  涇原路經略司言:「今月壬申,西賊犯境,燒柴草積,民多火死者。」詔給死者男丁絹七匹,小兒五匹。  詔:「諸路兵官、緣邊都監武臣、知城縣堡寨主,如尚書在左司禁謁法。」 己丑,手詔李憲:「累得奏,以夏賊大入定西城地分,攻圍城壘,及分兵龕谷,燒毀族帳事。繼聞羌觽並已遁散,其禦賊得功傷中漢、番兵民,已下本司保明,及已差內侍劉友端乘騎往本路支散茶藥,及喝賜銀絹去訖。宜契勘賜人預準擬合用之數,於側近排辦,無令乏少。有輕重傷中等,於格該別賞之人,可依詳之降朝旨,取近日隨功狀輕重大小保明聞奏,勿令差漏遺落。」(朱本。) 庚寅,中書省言:「樞密承旨司傳宣事已得旨,如別無奏稟,合作錄黃過門下省覆奏【一二】,本省更不入進文字。」從之。 泰寧軍節度推官、知大名府莘縣晁端禮追三任官,罰銅二十斤,勒停,千里外編管。坐以官錢貸進士閻師道,及師道請求豫借保甲錢買弓箭,為提舉保甲司所劾也。 辛卯,樞密院奏,乞以自來御前批降指揮,備載於冊,以為樞密府龜鑑。從之。 癸巳,手詔李憲:「得所論夏賊即今國中虛實、形勢強弱、用事首領舉動妄謬之狀,甚善。賊情大概其盡於此矣。然夏國自祖宗以來,為西方巨患,歷八十年。朝廷傾天下之力,竭四方財用,以供饋餉,尚日夜惴惴然,惟恐其盜邊也。若不乘此機隙,朝廷內外并力一意,多方為謀經略,除此禍孽,則祖宗大恥,無日可雪;四方生靈賦役,無日可□;一時主邊將帥得罪天下後世,無時可除。俯仰思之,所以今日有此申諭。昨得涇原奏,體訪去興、靈州迂直道徑,方知蘭州渡河去賊巢甚邇。今若於四五月間,乘賊人馬未健,加之無點集備我之際,預於黃河西上,以蘭州營造為名,廣置排□,□期放下,造成浮橋,以本路預集選士、健騎數萬人,一發前去蕩除梟穴,縱不能擒戮大憝,亦足以殘破其國,使終不能自立。未知其計如何,宜密謀於心,具可否,令至親謹密之人親書奏來,無或少有洩露。昔王濬取□,高熲平陳,曹彬等下江南,莫不出此計,卒皆能立奇功,除一時巨患。爾宜親閱其實,加意潛謀審念之。又得譯錄到溫錫心等蕃字,及遣來蕃僧祿尊口陳邊謀,甚悉。苟真如來約,實大利也。不知羌酋信誕所在,爾更宜加意置心經營。蓋時者難得而易失,古今通患。其人多埚丁若委如所謀,從中而起,外以漢兵,如今月二十一日所諭【一三】,合勢而東,則大事成矣。惟在爾多方以智圖之,則巨患可除,國憤紓有日矣。」(朱本有此,墨本無之。今月二十一日所諭,當考。)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九月乙丑,西賊圍定西城等,五副將秦貴等奮死禦敵,乞推恩。」第上蕃官左藏庫使堅多克等雜功六百二十三人。詔:「秦貴照管定西城,遷一官,賜絹三十匹,貴子賜絹十五匹;內殿崇班韋萬等十八人,分地救護南北門釣橋,韋萬、崔綱、李忠、寇士元各遷一官,閻倍等十人各減磨勘二年,陳臨等四人各減一年,餘賜有差。」 甲午,戶部言:「廣西轉運判官劉何乞榷買桂州修仁縣等處茶。前此官司未嘗經畫,欲且施行,候及一年就緒,令提舉官立法。所乞借常平錢及差官一員提舉,當候詔旨。」詔提舉官差劉何【一四】,其借提舉司錢,限三年還。(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二日,罷此。)  詔:「樞密院說與陳睦:如到北界,見高麗舊曾相接或祗應人等,若俯近,可以語言相通,即與問勞。」(密記二十八日。)  乙未,御史中丞黃履言:「御史黃降彈察編敕所受朝旨兩項不依條錄報【一五】,其編敕所稱一時所受事不為條貫,開封府定奪乃以為當。臣伏詳若以一時指揮為暫行事,誠有未安。」詔門下外省定奪。(竟如何,當考。) 涇原路經略使盧秉言:「西賊入靜邊寨,攻第十六堡,彭孫等併兵敗賊,無所傷折,殺其首領人多埚丁,乞加倍賞。彭孫、郭振總領將兵,出塞遇賊,邀逐有序,措置精審;姚麟等雖不見賊,總兵張大聲援;雜功將副十五人、部將等三百七十九人。」詔:「彭孫通磨勘并先出界未賞功,除果州團練使、本路都鈐轄;郭振遷三官,就差本路都監;雜功下盧秉委彭孫分三等以聞。」(兩紀並書:乙未,夏人寇靜邊寨,涇原路鈐轄彭孫敗之。蔡絛叢說云:西羌唃氏久盜有古涼州地,號青唐,傳子董□死,其子弱而髃下爭強,遂大患邊。一曰人多埚丁,一曰青宜結鬼章,而人多埚丁最黠,鬼章其亞也。元豐末,神廟詔諸將:「人多埚丁俶擾王土,既擅其國,則彼用兵之際,若旌麾之屬,豈無獨異其狀者?宜募猛士,如能殺之或生捕得,若有官,雖白衣並拜觀察使。」不半歲,有皨將彭孫者,果臨陣踴躍而斬人多埚丁,以其首獻,詔封彭孫觀察使。於是鬼章之勢孤【一六】,未幾,又生得之,屬元祐初也,遂以其事奏告祐陵焉。擒鬼章之功,蓋多得一時名臣、文士歌詠,因大流播,然世獨不知殺人多埚丁,此青唐所以亡。通略:臣克謹據神宗國史【一七】,人多埚丁乃西夏首領,而絛以為青唐將,恐誤。按絛所云彭孫殺人多埚丁事,在七年十月乙未。自元豐四年十二月丁卯,責金州監當;五年七月甲辰,權涇原鈐轄、知欽州;七年六月辛巳,以從姚麟出塞歸,自內藏庫使、忠州刺史遷皇城使;十月乙未,通磨勘并先出界功,除果州團練使。初未賞除觀察使,不知絛何所據,殆妄說也。其意似欲抹殺元祐擒鬼章之功。賊子敢爾,姑具注此。) 故供備庫副使致仕翟儀子元建言:「父任澶州巡檢,元豐四年十二月乞致仕。澶州失盜,乃五年三月。轉運使蹇周輔奏父儀避責罰乞致仕,朝旨依衝替人例,乞定奪。」刑部考實如元建所言。詔翟儀落衝替,周輔罰銅十斤。 成都府、利州路經制買馬司奏請:「雅州碉門、靈關,嘉州中鎮等寨,各選委官置場,買四尺二寸以上堪配軍馬。其茶馬禁法,並依元奏施行。所有逐州蕃蠻因來賣馬將到物貨,並乞依黎州所得朝旨博馬。」從之。(此據嘉州編錄冊增入,乃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也。九月二十八日,王存云云。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罷。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公事陸師閔奏:「勘會成都府、利州路經制買馬司昨準朝旨,於雅州靈關、嘉州中鎮等寨置場買馬數內,雅州靈關寨並無蕃蠻馬,元未曾置場外,其嘉州中鎮寨雖曾置場,亦無買到馬數,今來未敢廢罷。奉旨令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相度聞奏。本司今相度雅州靈關、嘉州中鎮等寨置場買馬並廢罷。」從之。乃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聖旨。此據嘉州編錄冊,今依本月日增入。初置場在元豐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注  釋 【一】詔湖南邵州武崗縣減將下防拓弩手二百「弩」原作「等」。按:宋荊湖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弩手,番戍砦柵,見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此處「等」顯為「弩」之誤,據改。 【二】右侍禁楊嵩「右」原作「又」,據上文改。 【三】禁軍七百文「禁」原作「楚」,據閣本改。 【四】二百三十二萬緡「三」,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三作「九」。 【五】連州軍事推官「事」原作「州」。按宋制,各州有推官、判官,小州或不並置,見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連州為軍事州,見宋史卷九○地理志,此處「州」顯為「事」之誤,故改。  【六】度逐州軍民戶多少及約鄰路民用之數計置「用」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六之三三補。 【七】乞借豐國監錢十萬緡為本「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詔惟畿南陝西路通商「畿南」,宋會要食貨三○之二五作「在京及開封府界」。 【九】制御交趾大理九道白衣諸蠻之要路「道」原作「路」,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改。  【一○】十八處上列地名不足十八處,疑有誤。 【一一】幸遇聖朝「朝」,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七討交趾作「明」,義長。 【一二】合作錄黃過門下省覆奏「合」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二二改。  【一三】如今月二十一日所諭「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一四】詔提舉官差劉何「詔」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四補。 【一五】受朝旨兩項不依條錄報「項」原作「頃」,據閣本改。  【一六】於是鬼章之勢孤「孤」原作「憯」,據鐵圍山叢談卷二改。 【一七】臣克謹據神宗國史「神」字原脫。按:此處所記乃神宗時事,熊克南宋初年人,所據當為神宗國史,故補。 卷三百五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全  文 十一月丁酉朔,詔築誠州上誠、天村、大由三寨,從湖北鈐轄運司請也。 涇原路經略使盧秉言西賊入靜邊寨,隊將借職白玉、蕃部落軍使李貴戰死。詔錄玉子一人、貴子二人。(新紀:夏人寇靜邊寨、隊將白玉、李貴死之。舊紀不書。) 又詔涇原、熙河蘭會路「賞功宣告」入急遞以往。 戊戌,詔盧秉措置禦賊兵將有勞,降詔銟諭,賜帶馬及銀絹五百。初,賊遣黠酋仁多埚丁將舉國入寇,秉團兵瓦亭,分遣彭孫、姚雄率師駐靜邊。俄報賊犯熙河定西城,秉遽麾瓦亭全師,遣姚麟夜趨靜邊,且指賊來路曰:「吾淩晨坐得捷報矣。」麟中夜至靜邊。黎明賊至,驚曰:「王師天降也!」彭孫等遽擊之,觽大潰,斬獲甚觽,仁多埚丁死于陣。有識其衣服者,諸將請以聞,秉曰:「諸將上功多恨不實,吾可以疑似要賞耶!」既而牒者言,所殺真仁多埚丁也。(通略:蔡絛叢談曰:「嘉勒氏盜有青唐,自董□死,其子弱,髃下爭強,遂大為邊患。」)上遣中貴人取所獲器甲以獻【一】。(此據盧秉傳。然秉乙未日奏殺賊首領仁多埚丁,稱彭孫、郭振措置精審,姚麟等雖不見賊,總兵張大聲援,而本傳乃以殺仁多埚丁為姚麟等功,恐誤也。今改修云姚麟中夜至邊,黎明彭孫等遽擊賊,庶于乙未所奏不相抵梧。奏狀要可信也,更須考詳。) 己亥,著作佐郎邢恕言:「官制:史館掌修撰國史、實錄之事,其屬有日曆所。比廢編修院歸史館,又崇文院未罷日,史館有主判官,昨以官制罷主判,則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諸司關報、時政記鎫歸祕書省國史案,長、貳、丞與著作同領簽書,即難別有日曆所。乞諸司關報但稱祕書省勘會【二】,日曆長、貳、丞不與修纂,時政記、起居注並於著作所開拆,入庫封鎖。」詔自今後諸司關報文字並稱祕書省國史案【三】,時政記、日曆事非編修官不與。 詔陝西、河東諸路:西賊舉國入寇一路,如昨犯蘭州之北,方得關報餘路牽制,不須豫差定軍馬常在極邊;其餘抄略,止依例互相關報。 詔:「增差廣南東路鈐轄張整為廣西鈐轄,駐桂州。其廣西上供錢,禁軍闕額錢米,並令樁留。其常平免役□剩,經略司和糴、度僧牒錢,緩急並奏聽支用。」從知桂州苗時中請也。(十二月六日。)  庚子,樞密院言:「準朝旨:涇原路差赴城、寨、堡、鎮防秋卒,比之諸路早發,並與特支,其常例差發者不給。涇原路經略司誤比類該說,不盡指揮給渭州防秋府界第四將。」詔轉運司劾罪,已支錢更不拘收,勒干繫人均備。後經略使盧秉言誤給錢乞獨坐罪。詔秉罰銅二十斤,劾俸罪均備指揮不行【四】。(十月三日可考。) 辛丑,詔:「承務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嘗以戰功遷官者,俸錢、衣並全給;餘歷任無公私罪事理重及贓罪,給半;因過犯若老病體量致仕者不給;非戰功而功狀顯著者奏裁。」(舊紀書:詔致仕官俸,有戰功者全給,無贓罪、公私罪重者給半,績效尤異,雖非戰功奏裁。新紀不書。) 尚書省言:「大理寺斷潞州民王德與弟亮婦程姦,造意與程謀殺亮死。程案問從故殺處死,德減死流二千里刺配。按王德不應用程為首減等。」詔大理寺斷官罰銅十斤,餘干繫官各八斤,刑部干繫官吏各六斤。  壬寅,管勾熙河蘭會經略司機宜文字穆衍言:夏人入朝,乞殺禮待之,使董□無校量輕重之別。不報。(穆衍,河中人,紹聖二年十二月有傳。) 提點江浙等路坑冶鑄錢胡宗師言:「信州鉛山縣銅坑發,已置場冶,乞借江東提舉司錢三十萬緡,以鑄新錢,息二分還。福建、二浙有銅坑處準此。」戶部言宗師言皆可推行,詔借江東提舉司錢十五萬緡,以所鑄錢還,所乞福建、二浙借錢不行。(朱本削去。)  甲辰,詔使高麗兩番,都轄以下,涉海有勞,各遷一資。 中書省言聞開封府大理寺禁繫甚多。詔令刑察御史與刑部郎中速往點檢,趣結絕。  河東經略使呂惠卿言:「馬數倍少,若依舊條,買不入,望許河外諸將下馬比舊等尺短五分以下堪被甲者結價填闕,候事平依舊條。」從之。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昨西賊犯定西城,兩監押并熨斗平侍禁閻佶將護人馬照應【五】,內傷中獲級及戰死禁軍等百九人,已賞三十人,乞推恩;內定西城監押李中、寇士元不審賊勢鬥敵,損折人馬,又緣皆見敵死戰,又有斬獲,乞以功補過。」並從之。 夏國主秉常遣謨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貢【六】,其表曰:秉常輒罄丹衷,仰塵淵聽,不避再三之干□,貴圖溥率之和平。況夏國累得西蕃木征王子差人齎到文字,稱南朝與夏國交戰歲久,生靈受苦,欲擬說話,卻今兩下依舊通和。緣夏國先曾奏請所侵過疆土,朝廷不從,以此未便輕許。於七月內再有西蕃人使散巴昌郡、丹星等到夏國稱,兼得南朝言語,許令夏國計會,令但差使臣齎計會表狀,西蕃國自差人赴南朝前去。竊念臣自歷世以來,貢奉朝廷,無所虧怠;至於近歲,尤甚歡和。不意憸人誣間,朝廷特起大兵,諸路見討,侵奪卻疆土城寨;自此搆怨【七】,歲致交兵。今朝廷示以大義,特賜還夏國疆土城寨,伏望皇帝陛下開日月之明,擴天地之造,俾還疆土,通遐域之貢輸;用息干戈,庶生民之康泰。儻垂開許,別效忠勤。」上即錄本以付李憲。仍詔憲,詳其來文,乃不移前請,兼言董□使人招徠,及妄言朝命許其通使之意,與阿里骨期望本情,大段草略不同,可因其使來,詳開諭之。(朱本增入,新本削去。) 乙巳,著作佐郎邢恕守職方員外郎。(特書此,為十二月戊辰蔡確事。) 刑部言:「知汝州中大夫蒲宗孟已滿一期。宗孟前執政,未敢準待制以上條檢舉。」詔自今執政官罷黜及期,中書省檢舉取旨。 詔每歲賜錢二百萬緡,付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充經費。 丁未,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蹇周輔試中書舍人。周輔治開封府數月,中丞黃履言周輔攬權歸己,留事不決,非劇煩之才【八】故丑j。 中書舍人蔡京為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  詔應武舉及試出身【九】,並依進士試大義一場,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並為中格。從司業翟思、朱服所定也。 宣德郎、太學博士邵材為監察御史。材,宜興人。上臨朝甚肅,初賜對者,往往震懾,不稱旨。材入見延和殿,雍容占奏,因曰:「去歲郊祀【一○】,臣以太學博士陪祀事,陛下至太廟及圜丘執禮甚嚴。陛下臨天下將二十年,而秉心愈小,事天地宗廟愈恭,此盛德也。然成天下之大業【一一】,亦在於持久不倦耳。」上首肯之。(崇寧四年閏二月有材傳,此據傳增入。) 河東經略使呂惠卿言:「近支末鹽錢十三萬緡【一二】,赴本路糴買。復準戶部符給錢銀、綢絹鈔入中不行,乞於在京樁管見錢,從本司出錢糴買。或令人入便,其戶部鈔見在本司。」而河東轉運副使孫覽亦言:「本司科秋稅糧草,經略司令民折納錢,如朝旨許理經略司以支移糧草折納,即乞令經略司一面管認應付本司支移年計糧草。」詔並依惠卿所請,已出鈔令戶部收毀,其經略司所納轉運司支移年計糧草,本司依數管認應付,餘令轉運司計置。  戊申,廣南東路轉運副使高鎛言:「本路賣鹽場務多虧欠,欲依六路鹽法,就差逐州管勾官為鹽官,考校功過賞罰。乞令提點刑獄兼提舉鹽事。」從之。  己酉,中大夫、知汝州蒲宗孟為資政殿學士、知亳州。 辛亥,冬至,不視朝。 乙卯,太白晝見。(兩紀並書。) 資政殿大學士降授正議大夫呂公著復光祿大夫。公著先坐知定州日違法差禁軍防送罪人降官,滿一期也。  禮部乞諸州不置學官處,委轉運司選官,及生員多可置教授,申本部下國子監審察。從之。  丁巳,寶文閣待制蹇周輔試刑部侍郎。周輔以衰耄廢學,免中書舍人,故有是命。 如京副使姚雄為莊宅副使,內殿崇班姚古為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西頭供奉官姚評轉一官,減磨勘二年,為閤門祗候;東頭供奉官彭孝義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孫文顯、東頭供奉官李贇、左侍禁彭傑並為內殿承制;餘遷官減磨勘年有差,凡四百九人,內諸軍以功次賜絹。盧秉第上西賊入靜邊寨雜功也。 中書省言:「元豐二年,提舉茶場李稷以息稅五十萬緡為額,後陸師閔奏,自立額後,連歲增羨,迄今七年【一三】以百萬緡為額,未知虛實。」詔榷茶司具自二年立額後,至六年所收息稅有無增剩及支費數以聞。本司具數上,乃下刑部驅磨。其舊封樁及見在錢,並令交割與陝西逐路常平司封樁。 大理寺上太府少卿□安持誣奏宰臣蔡確弟碩令幹吏張慶承認賒欠官錢人朱申羅錢未納案。安持應私罪徒二年。蔡確言:「安持本緣臣家事,乞特□赦。」詔安持免勒停,增差監曹州酒務。(御集載此事差詳,今附見。軍器少監蔡碩奏:曾令本家宣借張慶買羅計價二百貫,約今年正月還,未還,準抵當所公文稱,其錢合赴官送納。臣已令張慶齎錢送納了當,卻準太府寺差人捉領張慶與元賣羅人一處禁勘。伏緣太府少卿□安持,昨為相州公事,係臣兄根治,安持所坐尤重。賣羅人合催納官錢甚多,何獨於臣乃要根鞫?欲望送不干礙官司盡理根究。御批:宜令開封府審行根究,如所欠錢委已送納了足,其太府寺勾到剩員張慶,即畫時簄放,仍契勘本司同犯上件所欠官錢人,如不曾,勾勘本寺官吏用情違法狀聞奏。元豐七年九月十七日下。) 京東路都轉運使□居厚奏:「元豐七年分支過鹽息錢一十五萬貫九百八十三文,買到絹一十三萬六千六百六匹,起赴澤州保甲司交納外,欲乞今後每年酌中認絹一十三萬匹為額,以鹽息錢從本司計置,及依已得朝旨兌到轉運、提刑、提舉司管諸般絹帛,展限一月到澤州,餘並依元降指揮。」詔所乞展限不行,餘依奏。(實錄甚略,今用密記。)  己未,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知渭州盧秉,以父老乞浙西一郡。上批:「秉久官塞上,甚得靜重制賊方略,昨靜邊之捷,多有經畫【一四】。」降詔不允。 秦鳳路經略司言:「呂溫卿乞本州雞川寨外置水寨。今相度,若就下修築【一五】,增置樓櫓、防守人兵器具,遇賊圍閉,外乘高險,下瞰水寨,不利守禦,欲止開水渠,引水入城,鑿池貯之,省功而可守。」從之。 辛酉,木工楊琪為三班借職,以修大相國寺西浮圖及延春閣畢功。琪,琰之弟也。(朱本簽貼云:「補一借職,法不當書,前史官書此,意在謗訕,遂削去。」今從新本。紹聖元年六月壬辰,蔡卞云云,可考。) 涇原路總管姚麟乞特給公使錢。詔如更有邊事出入,給千緡。  詔河北、河東、陝西路見在糧草,每季於次季孟月具約支年月數上戶部。 壬戌,詔新除吏部侍郎領左選熊本與吏部侍郎領右選陳安石兩易其職。以本目疾,引見選人不能讀奏也。 倉部郎中韓正彥言,河北、河東各止有銅錢一監,乞兩路各增置一監,歲鑄折二錢各十萬緡封樁。詔轉運司相度以聞。轉運司言其不便,遂寢之。 癸亥,詔:「太原府封樁二十將器甲什物,未有官專提舉,致經略司時有假借出入。宜差提點刑獄官提舉,即非奉朝命支借者,依擅支封樁錢物法。」 京西轉運司言:「每歲於京西河陽差刈芟梢草夫,納免夫錢應副洛口買梢草。南路八州【一六】,隨、唐,房州【一七】舊不差夫,金、均、郢、襄州丁多夫少,欲敷納免夫錢於河北州、軍兌還。」從之。 甲子,蕃官供備庫使興邁、朗額依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河東第三將,以出界遇敵獲級也。 乙丑,以供備庫使穎沁薩勒為皇城使,文思副使結博約特為西左藏庫副使,韓緒、堅多克並為皇城副使,西頭供奉官遵博納芝為內殿承制,以賊入定西城,穎沁薩勒等清野力戰,堅多克戰重傷故也【一八】。 十二月丙寅朔,分命輔臣祈雪。 三班奉職李概貸死,免除名,追二官勒停【一九】,坐毆盜囐遞卒死。大理寺當概公罪絞,特貸之。詔應臺察事已奏,雖經恩不原。 丁卯,環慶路經略司言,蕃官朗布以功遷四官,乞換本族巡檢。詔朗布為本族巡檢,當一資,餘依格推賞。  戊辰,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詔銟諭,賜銀、絹、衣帶、馬;奉議郎范祖禹為祕書省正字;並以修資治通鑑書成也。資治通鑑自治平三年置局,光乞以韶州翁源縣令劉恕、將作監主簿趙君錫同修。君錫以父喪不赴,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攽在局五年,通判泰州【二○】,知資州龍水縣范祖禹代之。每修一代史畢,上之,至是上五代紀三十卷,總二百九十四卷,目錄、考異各三十卷。時攽出監衡州鹽酒務而恕已前卒。上諭輔臣曰:「前代未嘗有此書,過荀悅漢紀遠矣。」輔臣請觀之,遂命付三省,仍令速進入。 初,元豐五年,將行官制,上於禁中自為圖,帖定未出,先謂輔臣曰:「官制將行,欲取新舊人兩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蔡確進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王珪亦助確,乃已。及除光第四任提舉崇福宮,詔滿三十個月,即不候替人,發來赴闕,(「不候替人,發來赴闕」,此據光乞留臺狀。)蓋將復用光也。 是歲,秋宴,上感疾,始有建儲意。又謂輔臣曰:「來春建儲,其以司馬光及呂公著為師保。」(此據邵伯溫元祐辨誣。及呂大防所為呂公著墓碑,大防止稱公著,不及光。當考。)蔡確知光必復用,欲自託於光,乃謂職方員外郎邢恕曰:「上以君實為資政殿學士,異禮也。君實好辭官,確晚進,不敢通書,和叔門下士,宜以書言不可辭之故。」恕但與光之子康書,致確語,康以白光,光笑而不答,亦再辭而後受之。(此亦據邵伯溫辨誣。恕除職方在十一月乙巳,新紀特書,戊辰,司馬光上資治通鑑。呂本中雜說:元豐中,□充既相,復召邢恕為館職。恕復為校書,在熙寧十年三月。元豐初,為館閣校勘,四年八月兼史館檢討,五年四月為校書郎,七年五月為小著,十一月為職方。充去位,蔡確頗喜,恕因乘間說確曰:「天下士人所以屈節降志以干權貴者,相公以為何求也?」確曰:「此無他,為欲富貴爾。」恕曰:「相公之言,盡得天下士人情實矣。然有富貴已得,名位已極,而猶不改前日所為者何也?」確知恕言中己,因曰:「此確所不識也。」恕曰:「富貴已得,名位已極,而猶不改前日所為者,恕以為此乃愚人習常安故,無遠志而然耳。使明智者當此,則必有以善其後矣。恕竊以為相公自徒步結人主,取宰相,固有不盡合天下公論者。然今名位已極,富貴已久,而猶不盡改前日施設,以相公明智如此,而習於常人之情,恕也疑之。」確徐曰:「奈何?」恕曰:「名位已極,富貴已久,世人之情所深望者,欲其位之益安,譽之益崇,為長久之計耳。若以今日施設,而求位之益安,譽之益崇,猶倒行卻走而及前景也。其不曳地而死者,幸也。」確曰:「子將何以教我,願卒受命。」恕曰:「自熙寧以來,改法更制,不合人心者甚觽,而所用於時者,皆一切小人也。而相公欲望以此等人行今日之政,望位之益安,譽之益崇,難矣!夫難得而易失者,時也;自古聖賢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二一】,權也。今相公既有時與權矣,何不乘此勢,稍收用舊人及更改政事之甚不便者,以合人心而固公位乎?何為汲汲而但隨觽人已也?」確曰「善。」於是與恕情分日篤,有意改更政事,收用舊人矣。及神宗升遐,宣仁聽政,銳意改作,而恕助確,猶欲漸漸改更,乞元豐舊人不可多逐,由此邪正遂分。元豐末,劉摯、梁燾、孫覺、李常以次收用,皆恕勸確為此。劉摯,元豐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右司郎中衝替,八年四月十四日自滑州召為吏部郎中。梁燾,元豐八年四月十四日自京西北路提刑召為工部郎中。孫覺,元豐六年六月自南京【二二】留守召為太常少卿。李常,元豐五年四月自淮西提刑召為太常少卿,六年六月,遷禮部侍郎。) 吏部言,故參知政事陳彭年孫喜昌與弟素各乞祖繪像恩。喜昌坐盜發彭年塚,杖脊刺配。詔推恩其弟素。 己巳,詔自今祠官致齋,非行事官不通謁。(前因黃履申請,已有此禁,當考。) 庚午,皇第十二子似為集慶軍節度使、和國公。(新紀不書節度使。) 辛未,詔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罷庚子紫宸殿燕。(治平二年可考。)  夔州路轉運判官宋構言,本路鹽井未嘗榷課,利不均及,乞榷買達州茶,許商人出引行梓州路。詔轉運及榷茶司詳度。(朱史簽貼云元祐元年,逐司相度到別無利息,進呈訖不行,合刪去。今復存之。) 詔聞新廣西鈐轄張整馭軍太急,委知桂州苗時中覺察,無致生事。(十一月初三日。) 樞密院言,西賊近寇諸路,方戒嚴時,慮邊民私博易,或漏邊機。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嚴加約束。 手詔李憲:「得來奏,以河北賊聚,有利可乘,欲量發兵馬討襲事。將帥能爾,朕復何憂?賊之滅亡,想無日矣。披閱再三,不忘嘉歎【二三】。惟更加詳審布置,但舉無虛發,大殲醜類,俾漢威遠暢,羌人震疊,乃所望也。其騎兵須用二萬以上,步人稱是,仍作家計,勿得遠行,但使勁騎四散,取利抄掠,或選健將部而東上,逼賊梟巢,使上下震恐奔駭【二四】,則不世之功【二五】,庶幾可立矣!今制獄雖未結案,其犯者,朝廷必止於憑律用法,不至於異常加典,爾宜安心展布四體經營。緣今來所為,至重至大,非平常邊事之比,其審念之!敬之重之,勿虧損前績,啟侮羌人。」(朱本增入,新本削去。墨本書:御史臺制勘公事所言:李憲三問不承,即乞追攝。詔用觽證結案。朱本削去,新本復存之。今依朱本移入斷罪處。) 又詔許四選命官通算學者,依參選人赴吏部就試,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為學諭。(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罷算學。) 癸酉,中散大夫、前成都府路轉運使李之純為右司郎中。之純在蜀三任,至是代還,上勞之曰:「遠方不欲數易大吏,劍外邊夷安靜,年穀屢豐【二六】,始見朝廷綏遠之意也【二七】。」因有是命。  御史翟思言,乞自今在京發解禮部試進士,據入試人數,以解額隨所治經十分數均取,有餘不足相補,各無過三分。從之。 甲戌,詔陝西買馬隸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 通直郎李孝謹貸死除名,配南雄州牢城,免決刺。坐前知齊州禹城縣受金錢,大理寺當孝謹罪絞,特貸之。 丁丑,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言:「前此三年,本司歲計,乞朝廷特賜,及借支錢四十萬緡才以充用。今諸縣夏秋所收頗有足額,比舊增六十餘萬,乞以所餘二十萬緡佐他司之用。」詔予熙河蘭會路修汝遮城,令戶部印給公據,經制司召人入便。又乞再展限一年帶納諸積欠稅課。從之。  戊寅,同管勾京西路保馬呂公雅言:「有官之家,守官在外,止出助錢,不均,乞令養馬。兵部欲令有同居親屬自佃田產者,依餘戶養馬。」從之。 庚辰,分命輔臣謝雪。 詔戶部尚書王存、侍郎楊汲各展磨勘二年,郎中晁端彥展三年。坐言乞復銅禁,不知增錢監用銅多也。(此事當考,實錄殊不了了。) 辛巳,詔朝廷封樁錢物,令尚書省歲終具旁通冊進入。 詔諸軍雖非出戍,因差使不宿於家,其妻犯姦,許鄰人告。司立限移於帥臣所在及邊要州封樁。 董□、阿里骨差首領齎蕃字并捉到夏國蕃部二人至熙州。詔蕃部依蕃丁例刺配。 湖南北、福建路本城所乞買銅及製造火珠二枚。從之。(此據御集。) 壬午,龍圖閣直學士曾布為翰林學士,布方免喪也。 詔黎、茂、威【二八】三州知州,委鈐轄轉運使,依選格奉差。又詔川峽四路諸州錄事、司理參軍,毋得並差川人。皆從前成都府轉運使李之純請也。 癸未,董□進奉大首領薩卜賽死於都亭驛。詔賻絹百匹,仍與朝辭例物,附給其家。 丁亥,禮部言:「錢勰等昨在高麗國聞女真四十餘人在彼,嘗密諭泉州商人郭敵往招誘首領,令入貢及與中國貿易。仍諭敵:如得女真語言,即至明州知州馬珫處傳達。乞下珫候招誘到女真言語,即具以聞。」詔從之。其後女真卒不至。 戊子,河東緣邊安撫使言,奉詔衝注損界壕處計置北界官司同開修,勘會代州緣邊諸寨,先開立壕候界至甚明,欲應諸寨界壕有衝注填淤處,乞並候北人先計會即施行。從之。 殿中侍御史蹇序辰為右司諫。  己丑,朝散郎錢勰言:「奉使高麗,蒙賜金帶,元不奉指揮,許使回仍舊服用,而閤門稱曾經恩賜,須合改換。勰以朝廷章服自有品秩,不敢苟紊官制。」又起居郎楊景略言蒙改紫章服及賜犀帶,臣未敢擅易。詔並依品秩。 瀘南緣邊安撫司言新收生界八姓羅始黨一帶,宋、納兩江夷族,願依七姓團結為義軍,乞刺字支例物。從之。(元豐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敕瀘州諸監寨子弟,依朝旨合編排入保甲拘管。元豐七年八月十六日樞密院劄子:安撫司奏:「八姓夷觽,願依七姓十九姓等夷人例,團結充義軍。」奉聖旨宜依所奏。元豐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安撫司奏,勾到羅始黨生界八姓等,各願團結編排,都共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人【二九】,並隨夷情團結為三十一指揮,羅始黨生界八姓團結為八指揮,乞以歸化義軍為名。都黨十九族團為八指揮,乞以順化義軍為名。長寧管下山前後九州等,團為十五指揮,乞以懷化義軍為名。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庚寅,詔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御史二員。 河北西路提舉常平胡僧孺衝替,坐前任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姦雜戶也。  詔諸路:「官司倉庫不可專行【三○】,及無法式,並申所屬寺監;寺監不可專行,申尚書本部;本部不可專行,上都省。若直被朝旨應覆奏者,依本條。」(元祐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王存云云。) 辛卯,遼主遣永州觀察使耶律襄,太常少卿、史館修撰賈師訓,來賀正旦。 壬辰,詔保甲願賣所賞銀盂曂入官者,聽保甲司買。 開封府界、河東路於禁軍闕額錢內借支【三一】,河北路於常平倉借支,各七萬緡。 癸巳,詔請給毋得於三路勘請。  廢通遠軍來遠寨。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三百六十五人,天下免役計緡錢一千八百七十二萬九千三百,場務錢五百五萬九十,穀帛石匹九十七萬六千六百五十七。(食貨志第二卷,元豐七年事。)凡天下禁軍之籍,熙寧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此據兵志首篇。志又云:總治平之兵一百十六萬二千,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三二】。已附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須更考詳。蓋元豐視熙寧則增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三三】,視治平則減五萬七百五十七人。)而廂軍視祖宗時數益觽云。(此據兵志刪修。熙寧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載天下廂軍馬步指揮凡八百四十人【三四】,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而府界諸司或因事招募之類不與焉。此熙寧四年數也,未見元豐實數。按:治平兵數總一廂十六萬二千,除禁兵六十六萬三千外,廂兵凡四十九萬九千,而熙寧四年總廂兵數乃止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視治平幾減二十七萬,雖熙寧四年府界諸司所招募不在其數,又恐所招募數亦不至一倍有餘,疑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或有差錯【三五】,不然,治平四年八月所載一百十六萬二千亦未審也。然兩朝兵志所載兵數亦與此同,當別攷詳。又據兩朝兵志:景祐中,本城兵四十三萬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萬矣。此合參攷。或熙寧四年十二月所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止是改立新額,人數又在外也。須通前後細攷之。又按:本志廂軍八百四十指揮,每指揮不過五百人。今且以五百人為率,亦合計四十二萬人,不應只有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然以本志諸路分數計之,即與總數不差,未審何故?又恐舊額兵數有不廢者,其數亦不應與新額相倍,雖府界諸司招募數或可并入此數,即此兩朝志所稱五十萬數,猶不及焉。不應即稱視祖宗時數益觽也。舊額不廢今具此。河北路四指揮:橋道、壯城、牢城、馬監。河東路五指揮:本城、牢城、壯城、雜攢、作院工匠。陝西路九指揮:開山、關河、司牧、省作院、牢城、壯城、馬監、色役、咸陽橋道。京東路四指揮:壯城、馬監、裝卸、牢城。京西路一十一指揮:橋道、開道、步驛、會通橋道、採造、牢城、壯城、馬監、三水磨、東西八作、薼務【三六】。淮南路一十二指揮:橋道、水運、梢工都、裝發、防戍、水軍橋道、車軍、鹽車【三七】、新招梢工、拔頭水軍【三八】、牢城、剩員直。兩浙路一十指揮:水軍、船坊、船務、車軍、採造、樓店務、江橋院、碇手【三九】、堰軍、新務【四○】。江南路一十四指揮:水軍、裏運、貢運【四一】、水運、梢工都、造船軍匠、步驛、牢城、壯城、下卸錢監、鐵木匠營、酒務營、竹匠營、酒務雜役。荊湖路五指揮:步驛、水運、船坊、渡船都、清須務【四二】、船坊鐵作。廣南路【四三】六指揮:步驛、造船場、駕網水軍【四四】、城面、遞角□【四五】、運錫。四川路四指揮:橋道、橋閣、防河【四六】羅城、牢城。以上一十一路,計八十四指揮,係舊軍額不廢者。併改新額:河北曰崇勝,為一百十二指揮,河東雄猛五十二,陝西保寧一百十一,京東奉化五十四,京西勁武四十五,淮南寧淮一百二,兩浙崇節五十一,江南暛勇五十三,荊湖宣節四十四【四七】,福建保節三十三,廣南清化【四八】八十二,四川路克寧一百十一。總天下指揮,凡八百五十。其為兵凡二十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諸司,或因事募兵之類,不與焉。) 注  釋 【一】取所獲器甲以獻「器甲」原作「衣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一盧秉傳改。 【二】但稱祕書省勘會「勘」上原衍「中書」二字,據宋會要運曆一之一六刪。 【三】詔自今後諸司關報文字並稱祕書省國史案「詔」、「後」、「案」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劾俸罪均備指揮不行閣本「罪」上無「俸」字。 【五】熨斗平侍禁閻佶將護人馬照應「平」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會要方域八之二八、西夏書事卷二六補。又「護」原作「獲」,據閣本改。 【六】夏國主秉常遣謨固咩迷乞遇齎表入貢按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六、西夏紀事本末卷二六記此事俱在「元豐六年閏六月」;而宋史卷一六神宗紀是年閏六月,亦有「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之語,疑本條所記有誤。 【七】自此搆怨「搆」原作「稱」,據上引西夏書事、西夏紀事本末改。  【八】非劇煩之才「劇煩」,閣本、活字本俱作「剸煩」。 【九】詔應武舉及試出身「出身」,同上書俱作「出官」。 【一○】郊祀原作「郊祝」,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神宗皇帝聖德改。 【一一】成天下之大業「成」原作「乘」,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二】十三萬緡閣本「十三」作「三十」。 【一三】迄今七年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六李稷等措置川茶同,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四作「迄自七年」。 【一四】多有經畫閣本作「多其經畫」。 【一五】若就下修築「下」原作「不」,據閣本改。  【一六】八州下文僅列七州,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一,京西南路八州為襄、鄧、隨、金、房、均、郢、唐州。  【一七】隨唐房州「唐」原作「房」,據閣本及上引宋史地理志、九域志改。  【一八】戰重傷故也閣本「重」上無「戰」字。  【一九】追二官勒停原作「勒倚」,據閣本改。 【二○】泰州原作「秦州」,據宋史卷三一九、東都事略卷七六劉攽傳及東坡集送劉攽倅海陵詩改。 【二一】才智所望而不可得者閣本「所」上有「之」字,于文為順。 【二二】南京原作「京南」,按東都事略卷九二及宋史卷三一孫覺傳俱云:「知應天府,入為太常卿。」又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九域志卷一:「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建為南京。」此處「京南」,乃係倒文,現予乙正。 【二三】不忘嘉歎「歎」原作「歡」,據閣本改。 【二四】使上下震恐奔駭「奔駭」,閣本作「駭奔」。 【二五】不世之功「不」,閣本作「百」。 【二六】年穀屢豐「屢」原作「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改。  【二七】始見朝廷綏遠之意也「始見」,閣本作「斯見」,宋史卷三四四李之純傳作「以彰」。  【二八】威原作「葳」,據閣本、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及九域志卷七改。 【二九】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人「六千」,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均作「五千」。 【三○】官司倉庫不可專行「專」原作「轉」,據閣本、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四及下文改。 【三一】借支原作「借欠」,據閣本及下文「河北路于常平倉借支」句改。 【三二】而禁軍步騎六十六萬三千「而」原作「兩」,據宋史卷一八七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及玉海卷一三九改。 【三三】四萬三千五百五十五人「五十」下原脫「五」字,據閣本補。 【三四】八百四十人「四」下原脫「十」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二月丙寅條補。 【三五】或有差錯「或」原作「若」,據閣本改。 【三六】薼務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京西路無「薼務」二字。 【三七】鹽車原作「監軍」。按同上書,鹽車自建隆以來即已建立,駐地在淮南路泰、真州,熙寧以後駐地未變。「監軍」當為「鹽車」之誤,現據改。  【三八】拔頭水軍「拔」原作「枝」,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三九】碇手上引宋史兩浙路無「碇手」二字。 【四○】新務上引宋史兩浙路無「新務」二字。 【四一】貢運「運」原作「軍」,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二】清須務閣本作「清酒務」,上引宋史作「清務」。 【四三】廣南路「南」原作「西」,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四】駕網水軍上引宋史作「駕綱水軍」。  【四五】遞角□「□」原作「城」,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四六】防河「防」原作「方」,據同上書改。 【四七】四十四原作「四十三」,據同上書改。  【四八】清化原作「清北」,據上引宋史改。 卷三百五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春正月戊戌,上寢疾。日昃,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請入問聖體,遣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劉惟簡傳宣放。宰臣王珪等再附從政奏,乃令從政等引入,見上于福寧殿東寢閤,自是問聖體皆如之。(兩紀並書上有疾。) 己亥,詔不視事五日。三省、樞密院問疾於福寧殿東寢閤。宰臣言上未視事,應合行事,乞權作聖旨行出以聞,事體稍重者,進畫施行。又言:「六日欲於大慶殿設消災祈福道場七晝夜,罷日,設大醮,啟罷日,三省、樞密院官並宿齋,餘日番宿。在京宮觀寺院各道場七晝夜,差官啟罷。五嶽四瀆,就遣所在長吏準此。」上不能言,首肯之。晚再詣福寧殿【一】,上書字諭王珪等,自來日可只早入。珪等進竹瀝三器。 詔賀正旦遼使,令六日門辭,授書賜例物。 庚子,執政官晚再詣內東門,內侍傳宣放。自此日惟一入。  辛丑,遼使辭於紫宸殿門外。  壬寅,執政官詣福寧殿東閤問候,奏欲降赦天下,以屢獲豐年,中外嘉靖,方春發生,宜有惠澤為文意,許之。 自此分宿本廳,右丞李清臣寓門下省。 甲辰,大赦天下,其赦法用第二等。(兩紀並書赦天下。)  命戶部侍郎李定權知貢舉。 乙巳,遣輔臣詣景靈宮行禮。(舊紀書丙午罷朝獻景靈宮。新紀書命輔臣代詣景靈宮。) 丁未,中書省言上元節欲景靈宮萬壽觀神御殿排設張樂,開諸宮觀寺院門五日,燃燈作樂,及不禁夜、不御宣德門,諸樂藝人賜物,依舊給。從之。  御輦院言:「禮院定皇太后儀衛:御龍骨□子直都虞候、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三十人;弓箭弩直指揮使、都、副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二十人;內外諸司、局務監官每遇皇太后出,差官管押。乞自今輪本院監官隨行。」從之。 壬子,皇城使郭忠紹言神臂弓未有教習指揮。詔步人弩手及第一等者並令兼習。  癸丑,鄜延路經略司言第二、第四、第五將出塞討賊,獲八十八級。詔禁軍、民兵、蕃兵鎫與特支錢。第六將解元忠獲五百五十四級,牛羊駝馬萬計。詔賜將官使臣等茶、藥、銀各有差。 乙卯,上手書字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自戊戌上不豫,三省、樞密院日至寢閤,至是上小瘳,故有是旨。 敕宰臣、樞密、親王齋禱天地、宗廟,三省官、寺監長貳分禱社稷及都內諸神祠。(舊紀書髃臣禱于天地、宗廟、社稷、神祠。新紀書分遣髃臣禱于天地、宗廟、社稷。) 丁巳【二】,王珪等言聖體向安,御殿有期,臣等不勝欣喜。上欣然首肯之。  己未,上移御寢閤之東榻。勾當御藥梁從政及醫官陳易簡言於珪等,上昨日行步多,體勞有汗,再感寒氣。珪等欲復日入問候,又以適得間日詔旨,遽復日入,恐人心驚憂,故且間入。  三省言:「己亥,以上未視事,應合行事,並權作聖旨行訖以聞,稍重者進畫。今聖體向安,前詔欲更不施行。」從之。 詔:「聞京城內外官吏、軍民、僧道各建祈福道場,今已安和,可令所司慰諭,勿重勞費。其已設道場,聽滿日罷。」 環慶路經略司言招誘西夏韋州蕃官伯德率丁口二百五十歸附。詔授伯德供備庫副使、本族巡檢,賜銀絹三百。 辛酉,執政官入至福寧殿,王珪言制勘熙河蘭會路經略司使李憲等案熙河入界賞功狀,欲候御殿取旨。從之。又言元豐五年十一月,詔臣僚上殿劄子並。送中書省取旨,欲有司勘當,小事權進入候畫旨施行;其難行事,中書省收訖,奏候御殿依舊。從之。 壬戌,河東路轉運司言:「經略司去年三出兵耕種木瓜原等兩不耕地,凡用將兵萬八千五百四十五,馬二千三十六,其費錢七千三百六十五緡,穀八千八十一石,糗糒四萬七千斤,草萬四千三百束。又番上保甲守禦,凡二千六百三十七人,其費錢千三百緡,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非民之願。所收麻粟蕎麥萬八千石,草十萬二千,不償所費。又預借本司錢以為子種,至今未償,增人馬防拓之費,仍在年計之外,慮經略司來年再欲耕種,望早賜約束。」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去歲差借民牛耕種葭蘆諸寨田,及發防護軍馬保甲,靡耗極邊貴價糧草錢物,仍奪農時,令民失業,比至收成,不償所費。詔劄與呂惠卿,宜審較利害,無蹈前失。(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七月十日可考。)  癸亥,執政官入至福寧殿,王珪言閤門見謝辭,權放,內不許隨放之人,令入門見,其上殿臣僚非召赴闕者,有奏陳事,權令進入,並至視事依舊。從之。 二月乙丑朔,詔朝散大夫致仕孫奇、知太醫局潘璟席延賞、教授邵化及赴御藥院祗候,從執政請也。 丁卯,詔邵州芙蓉、石驛、浮城等峒已修寨鋪,其歸明戶及元省地百姓,如省地法應婚姻、出入、典賣田、招佃客,並聽從便。從知邵州關杞請也。 庚午,詔河南、大名、潁昌府,鄆、青、揚、鄧州守臣訪諸通醫術者,乘驛赴闕。 辛未,戶部言福建路轉運副使王子京乞并鄰近兩浙、江南、廣東復禁茶,諸路仍通商,未有朝旨。詔在京及開封府界、陝西路通商之外,並為榷茶地。(七年十月十七日,可考。元祐元年二月二日改此【三】。) 壬申,詔宣德郎河東相度坑冶孫宰乘驛赴闕,以宰通醫術也。  丁丑,詔開封府界三路保甲所養官馬生駒,不赴官等量私自市若藏買,并引領牙保及所轄人,各減盜及貿易官馬法一等,許人告,賞錢二十千。 庚辰,詔州縣社壇用石為主【四】。先是,河東路轉運司申明社用石為主,植木以表之。禮部言:「祭社不屋而壇,當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則用石為主,取其堅久。今太社已用石主,長五尺,方二尺【五】,剡其上,方其下,埋其半。又案禮制,天子社稷方五丈,諸侯半之,州縣社壇石主,尺寸廣長,謂宜半太社之制。」於是下太常寺修入祀儀,而有是詔。 詔受納稅租,斛加一升、蒿草十束加一為耗,舊例多者及常平租課並依例,蒿草支盡有欠者,耗內聽除二分。 辛巳,總領熙州蕃兵將皇城使呂吉領高州刺史;同總領皇城使王贍領嘉州刺史;河州蕃兵將皇城使、光州團練使李忠傑領雄州防禦使,又以一官回授其子。岷州蕃兵將皇城使、沂州團練使、帶御器械、權本路都監李祥升,鈐轄蕃官皇城使階州防禦使包順,授其子一官。皇城使、岷州刺史包誠領恩州團練使,皇城使、榮州刺史趙醇忠領光州團練使,皇城使、慶州刺史李藺□訥支領康州團練使,皇城使、丹州刺史溫玉領榮州團練使,皇城使穎沁薩勒領榮州刺史,左藏庫使若俎沒移為皇城使,餘以功遷者,百二十四人。以熙河蘭會路制置使李憲言,吉等渡河深入賊界轉戰,大敗賊觽,臨陣斬其將色辰岱楚,賞功也。 是夜四鼓,開寶寺寓禮部貢院火,承議郎韓王冀王宮大小教授兼睦親、廣親宅講書翟曼,奉議郎陳之方、宣德郎太學博士馬希孟,皆焚死,吏卒死者四十人。(兩紀並書開寶寺貢院火。) 甲申,上第五女卒,母朱德妃也,生始七歲,追封惠國公主。 丙戌,遣官分禱天地、宗廟、社稷、百神。 禮部言:順祖及惠明皇后遷主,既藏於夾室,罷忌日行香,請倣僖祖忌日於景靈宮天興殿東設帷故事,遇忌日,於永昌院佛殿之東張幄齋設追薦。詔僖、順、翼祖并后六位,遇忌日並永昌院設幄追薦。  丁亥,三省言禮部貢院火,試卷三分不收一分,欲令禮部別鎖試。從之。(新紀書令禮部別鎖試。舊紀不書。) 門下省言:中書錄黃:「前淮南節度推官呂公憲等狀各磨勘當改官,乞下吏部先引驗。」吏部已引驗四人,奏已降出,正月庚子當引見,及未引驗八人,見磨勘十九人。詔:「轉官人依例除官,餘候會問無違礙,依前次先引驗訖,聽其皆引見。後舉主有事故【六】,並不礙引見,候朕御殿日依舊。」 詔日者火災,可於集禧觀為民祈福道場一月,罷日,設大醮。 辛卯,詔:「諸朝會,殿中侍御史關牒監察御史,又關牒在京職事官;起居舍人關牒著作祕書郎、著作佐郎,又關牒中書舍人;其餘執事官關牒班內官攝,並報閤門。諸三省御史臺官、寺監長貳、開封府推判官六參,職事官、赤縣丞以上、寄祿陞朝官在京釐務者望參,不釐務者朔參。」 癸巳,上疾甚,遷御福寧殿東閤之西間。三省、樞密院入問聖體,見上於榻前。王珪言去冬嘗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凡三奏,上三顧,微肯首而已。又乞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上亦顧視肯首。既退,移班東間。皇子及皇太后、皇后、朱德妃皆在簾下,珪等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皇太后辭避。入內都知張茂則言皇太后且為國家社稷事大,不宜固辭。珪等請至于再三,皇太后泣許。珪進言自去歲上令皇子侍燕,髃臣皆嘗見之,今必更長立,乞再瞻睹。是月,三省、樞密院、親王,自朔日至今,日由內東門入,問候於福寧殿,惟是日未後再入【七】。  先是,蔡確疑上復用呂公著及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恕故與皇太后姪光州團練使公繪、寧州團練使公紀交,(哲宗即位,公繪、公紀乃遷團練使,此時但為刺史,當改之。)上初寢疾,恕密問公繪,具言疾可憂狀,恕聞此,更起邪謀。確嘗遣恕要公繪、公紀,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職方。」恕曰:「家有桃鴲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留一觀。」入中庭,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郡王沖幼,宜早定議,雍、曹皆賢王也。」公繪等懼曰:「君欲禍我家!」徑去。已而恕反謂雍王顥有覬覦心,皇太后將舍延安郡王而立之,王珪實主其事。與內殿承制致仕王棫共造誣謗。棫,開封人,嘗從高遵裕掌機宜于涇原,傾巧士也,故恕因之。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欲借此以陷珪。 他日,亟問確曰:「上起居狀比何如?」確曰:「疾向安,將擇日御殿。」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八】,聞禁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為之主。公為次相,獨不知耶?一日片紙下,以某為嗣,則公未知死所矣。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恕曰:「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髃臣莫不知。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於上前白發其端。若東宮由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如太山矣。」確深然之。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九】,庶可以自表見。其曲折第告子厚,同列勿使知。」子厚,章惇字也。確媿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惇固凶險,即許諾。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日領壯士待變于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 是日,三省、樞密院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既退,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確、惇屢以語迭訟,幸其應對或有差誤,即以珪為首誅。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復何議!」,蓋珪實無他志,但蓄縮不能先事納說,所以致疑,及是出語,確、惇顧無如珪何。尋復入奏,得請,俱出,逢雍王顥及曹王頵於殿門外,惇更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奈何?」顥曰:「天下幸甚。」已而禁中安堵如故。輔臣等各罷歸。翌日,遂立皇太子。 確、惇、京、恕邪謀雖不得逞,其蹤跡詭祕亦莫辯詰,各自謂有定策功。事久語聞,卒為朝廷大禍,其實本恕發之。(按元豐末建儲事,諸家異說,紹興史官既別加考定,專取元祐舊文,固得真實矣,第恨弗詳。今參取諸書【一○】,稍增益之。推原後來致禍如彼慘毒,敵人遂入中國者,蓋由王珪任首相,不早建白立太子,致蔡確、章惇、蔡京等得乘隙造謗,而萌芽則自邢恕發之。其令蔡京領劊子入內庭,確、惇當時亦必有他說紿珪,故珪不以為疑。然開封知府何與朝廷事,此正坐珪愚闇耳。若珪能即拒絕,既無疑似之跡,則橫禍又何從而來?疑似之跡,當時不過如此耳。其後浸淫轉加增飾,遂有宣訓事、粉昆事、黃履疏、高士京書,至蔡懋宣和間劄子,用誣訕文字,託名御製極矣【一一】,誠可為痛哭也。非建炎初聖主覺悟,果斷明辨,則朝廷之禍豈有極乎?此事既存真實,仍悉取異說附見於後,庶觀者曉然,究其真實謬妄,小人情狀,無所遁逃,亦猶孟子必著許行、楊、墨等語,不用掃除絕滅之也。哲宗新錄宣仁聖烈皇后傳云:先是,元豐七年三月大燕,中燕【一二】,延安郡王侍立,王珪率百官賀。及升殿,神宗又諭王與珪等相見,復分班再拜稱謝。是冬,諭輔臣曰:「明年建儲,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神宗彌留,后敕中人梁惟簡曰:「令汝婦製一黃袍,十歲兒可衣者,密懷以來。」蓋為上倉猝踐祚之備。神宗太母所以屬意於上者,確然先定,無纖介疑。邢恕,傾危士也,少遊光、公著間。蔡確得師保語,求所以結二公者而深交恕。確為右僕射,累遷恕起居舍人。一日確遣恕要后姪光州團練使公繪等,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舍人。」恕曰:「家有桃著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留一觀。」入中庭,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丞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沖幼,宜早定議,岐、嘉皆賢王也。」公繪等懼曰:「君欲禍吾家!」徑去。已而恕反謂后與珪為表裏,欲捨延安而立其子顥,賴己及惇、確得無變。確使山陵,韓縝簾前具陳恕等所以誣太后者,使還,言者暴其姦,再貶知隨州,尋竄新州。劉摯拜右僕射,恕坐黨與,謫監永州酒稅。新錄載建儲事具此。確貶新州,恕責永州,皆元祐四年五月事。摯拜右僕射,乃六年二月事,不知新錄何故相連書之。恕除起居舍人,在元豐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方神宗寢疾時,恕但為職方員外郎。公繪、公紀遷團練使,在哲宗即位後,此時但為刺史耳。新錄稍似牴牾【一三】,今改之。又不知所稱桃著白花出何等文字?當考。按桃著白花事,見高世則紹興六年十一月所供納史館冊內第十一事,此史官所據也,冊凡四十一事,今不具註。趙子崧中外舊事云:元豐末命,公正明白,王、蔡二相,初無矛盾,特出邢恕妄作耳。王文恭公薨時,舉朝名士挽詩,皆以立子之功歸之,當時無異論也。自司馬溫公入朝,恕乃用捭闔之術,欲合蔡公於溫公,溫公不疑,初亦稱其材,髃僚大懼,既而公議不容,乃出守宛邱,會恕亦憂去,因梁左丞燾過懷,恕見之,怵梁論蔡之功,不宜遠外,自此遂攘其事。蔡自以謗詩貶,皇太后命三省、樞密院於時政記、日錄明著元豐八年三月事,以示後世,且曰:「官家是神宗長子,子繼父業,乃是本分。昨神宗服藥時,將官家所寫佛經宣示宰執,其時觽中只是首相王珪曾奏乞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其餘人別無言語。今安燾其時亦在,盡見子細。確有何策,立功勞若是?確他日復來欺罔上下,豈不為朝廷之害?恐官家制御此人不得,於社稷不便。」所以皇太后不避姦邪之怨,因其自敗,如此行遣,蓋為社稷也。嗚呼!堯、舜之明不過如此。確既死,其子懋衣齊衰立馮公喪筵【一四】,唐突告變,章雷州力主之,王文恭公之子仲修錄章所為挽詩二章,刻石愬于相府,章慚不能答。方元祐初,皇太后嘗牓高公繪之門,不得與邢恕相見,懋之姦惡,未可殫舉,蔡魯公亦畏之。蓋初事元度,密間其兄弟,後事攸,又間其父子,然卒引致西府者,使監攸也。宣和間,結梁師成,至請太上皇親述確傳,指斥太皇、太后無所不至。又推恩其兄承、弟莊,皆從官;子堅、皋,皆郎官;貋邢倞、曾詠、王晉明,皆監司。善善及子孫,未聞及子貋,蓋欲激去鄭燕公耳。夫王禹玉之事,與鄭何與?本朝宮禁之嚴,古今所無。懋乃謂神宗大漸,確使妾趙氏入見長樂,趙氏,莊之母也,故宣和間封夫人。又謂使府尹蔡京挾劊子入內隨徐王,尤可駭,寸刃豈能入皇城?況危疑時,此不可欺三尺童子,而卒用以富貴數世,安而無禍,天難諶哉!子崧又云:余既書元豐末命,紹興二年四月避地潯江,偶司諫韓瀮叔夏【一五】謫監潯州鹽稅,暇日語及,因借得其父文若記莊敏丞相作樞長時,神宗服藥日久,韓一日語張璪曰:「上服藥日久,建儲如何?」璪曰:「子厚多口【一六】,試說與看。」韓乃語章惇。惇曰:「此議甚好。」說與二相,亦以為然。約集議于密院南廳,屏人,留筆研一副,紙數幅。就坐久之,皆無語。韓視王珪曰:「今日之議,立延安郡王為太子。延安郡王去年上巳令侍宴,出見髃臣,又有旨四月一日出閤,此事何故都無一言?」珪云:「諸公之意,亦珪之意也,別有何疑?」張璪推筆研紙與章惇,令於紙上寫「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來日至寢閤,召內臣張茂則云:「今日奏事,欲立延安郡王為太子。」茂則令於御榻前設案,王珪將所書紙鋪在案上,奏請欲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時神宗風喑不能語【一七】,但慘怛久之。觽人皆拱立,未敢復言。時太妃亦在帳中露半面,國婆婆抱上坐。頃之,再奏,國婆婆云:「聖意已允。」張茂則云:「聖意已允。」王珪問張茂則:「太后在甚處?」太后自云:「在此中。」茂則令內臣張簾,太后在簾下云:「相公等立得這孩兒便好,這孩兒真是孝,自官家服藥,只是吃素、寫經。」簾內出經兩卷,一卷延壽經【一八】,一卷消災經,逐卷後題云:「延安郡王臣某奉為皇帝服藥日久,寫某經一卷,願早康復。」自簾內宮人抱出哲廟,哲廟裹帽子,著彩帶,立於簾外,諸公環侍久之,無他語,遂宣制施行。後神宗上仙,宣遺制立皇太子,內外欣戴,初無異聞。已上韓氏手錄,不敢增損一字。按子崧所書,與邵伯溫辯誣所載並同。辯誣具注在三月甲午朔。) 注  釋  【一】晚再詣福寧殿「晚」原作「曉」,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謀改。 【二】丁巳原作「丁丑」,按本月無「丁丑」,當作「丁巳」,故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元祐元年二月二日改此「改」原作「倣」,據閣本改。 【四】詔州縣社壇用石為主「壇」原作「稷」,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方二尺「尺」原作「丈」,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禮志、宋會要禮二三之一改。 【六】依前次先引驗訖聽其皆引見後舉主有事故此句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二一作「依甲次先行驗訖聽旨,其引念後舉主有事故」。 【七】惟是日未後再入「未後再入」句語言欠順,按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作「未復再入」,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作「至是令毋輒入」,疑原刊「未後」為「後未」之倒文。 【八】失音直視「音」原作「喑」,據上引治蹟統類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謀、續通鑑卷七八改。 【九】今與平時不同「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均作「令」。 【一○】今參取諸書「今」下原衍「故」字,據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一】託名御製極矣「極矣」二字原脫,按原文語氣未盡,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二】元豐七年三月大燕中燕閣本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中燕」作「宮中」。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及續通鑑卷七七均云元豐七年三月神宗「大宴髃臣於集英殿,皇子延安郡王侍立」。本書卷三五二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條小字注作「元豐七年三月丁巳大燕集英殿,中燕,延安郡王侍立。」 【一三】稍似牴牾「似」原作「事」,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續通鑑卷七八改。 【一四】馮公喪筵「馮」原作「憑」。按宋史卷四七一蔡確傳云:「紹聖元年,馮京卒,哲宗臨奠。蔡渭,京婿也,于喪次中闌訴。」又云:「時渭更名懋。」傳中所云馮京即「馮公」,原刊係刻訛。今據改。  【一五】韓瀮叔夏「瀮」,長編紀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謀、續通鑑卷七八均作「璜」。 【一六】子厚多口「口」,同上書作「言」。 【一七】時神宗風喑不能語「喑」,同上書作「眩」。  【一八】一卷延壽經「經」字原脫,據同上書及本書卷三五二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條注文補。 卷三百五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三月甲午盡其日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后垂簾,皇太子立簾外。皇太后諭珪等:「皇子精俊好學,已誦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好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因出所寫經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遂宣制,立為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又詔:「軍國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俟康復日依舊。」未刻,執政再入問聖體,進呈立皇太子例降赦。皇太后諭珪等:「皇太子立,大事已定,天下事更在卿等用心。」珪等言:「朝廷法度紀綱素具,臣等敢不悉心奉行。」自此執政日再入。(舊紀書:「甲午,立延安郡王傭為皇太子,改賜名某。詔軍國事皇太后權同處分。」新紀同。哲宗立為皇太子,舊錄誣謗,紹興史官已具辯明,【一】,文字甚多,今姑存其目。新錄辯誣第一卷,凡六段,又高遵裕傳,又燕達傳,又荊王頵傳,又蔡確傳,又鄧潤甫傳,又劉惟簡傳,又舊錄紹聖四年五月己巳,又紹聖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丁未,又十一月【二】梁燾傳,又元符元年二月張士良獄辭,并邵伯溫專著辯誣所載證據,訖建炎初,並別錄在後。惟呂大防實錄院奏請批付事,仍具注此下。蓋邵伯溫辯誣所不載,紹興史官亦未見也。呂大防提舉實錄奏請批付事,臣燾嘗見之大防孫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司幹辦公事世修。紹興二十九年九月,世修子□仁者,實從成都府路轉運司檄進入國史院訖【三】今具錄如後:「付呂大防。」御寶封。「元豐八年三月三日門下省時政記【四】:『二月二十九日癸巳寒節假,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進牓子,入問聖體,面奏:「去冬曾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今來聖體違豫,欲望早建東宮。」凡三奏,上三顧,微肯首而已,時疾勢彌留矣。又奏:「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上亦顧視肯首。既退,即移班東間垂簾,見皇太后,具所奏如前,皇太后辭避。近侍奏云:「且以社稷為念,不宜固辭。」至于再三,泣許,退。三月一日甲午寒節假,三省、樞密院詔內東門進牓子,入問聖體。皇太后垂簾,宰臣已下起居,皇太子立於簾外,與王珪等相見。皇太后宣諭珪等:「皇太子極是精俊好學,已誦七卷論語,略不好弄,止是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五】。」因出所寫經二卷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再拜,且謝且賀。退,文武百僚赴文德殿,聽宣立皇太子制。未刻,再入問聖體,次進呈立皇太子例合降赦。次進呈皇太后,允之。乃諭珪等:「皇太子建立,今來大事已定,天下事更在卿等用心。」珪等奏:「朝廷法度紀綱素具,臣等敢不悉心奉行,乞上□聖慮。」退。』臣奉敕提舉修撰神宗皇帝實錄,取索到元豐八年春季門下省時政記,照會得其年二月二十九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皇帝自皇子延安郡王立為皇太子,次日文德殿宣制,及同日皇太后宣諭等事,謹具錄如前,深慮更有未盡事節,伏望檢會降下,以憑修撰,取進止。五月日臣大防劄子。奉御批:『覽所奏當日事,皆得其實,惟初得神宗旨,奏皇太后權同聽政一事,所記未盡,亦恐當日事于禁中隔簾,外臣不得悉知。今可於皇太后字下,添入所批事實,近侍乃張茂則也。』今連元奏在前,關請依前件御寶批事理,照會施行。又關修神宗皇帝實錄院準此。元祐四年五月日,臣具劄子奏稟元豐八年三月三日門下省時政記內事件,準御寶批:『於皇太后字下添入事實。』貼定降下。臣已依批降貼定指揮關實錄院照會施行去訖,謹具奏知。元祐四年五月日臣劄子,七日押。」元祐實錄云:「移班東間,皇子及皇太后、皇后、朱德妃皆在簾下,珪等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皇太后辭避,張茂則言:『皇太后且為國家社稷事大,不宜固辭。』珪等請至于再三,皇太后泣許。珪進言:『自去歲上令皇子侍燕,髃臣皆嘗見之,今必更長立,乞再瞻睹。』」此皆所批事實,紹聖重修,乃削去。紹興本已復依元祐本增入。新錄辯舊錄誣謗,今具錄如後。哲宗實錄辯誣卷第一:「太子未建,中外洶洶。皇弟雍王顥問疾,輒穿帳徑至皇太后所語,見宮嬙不避,神宗數怒目視之,顥無復忌憚。」臣等辯曰:「據曾布手記,神宗違豫,岐、嘉二王日詣寢殿問候起居。及疾勢稍增,太皇太后即時面諭,並令還宮,非遇宣召,不得輒入。自『太子未建』,至『無復忌憚』四十二字,並刪去。」「皇后憂恐,出財佛祠設齋,揭牓曰『延安郡王祈禱』,冀天下知王長立,能致恭孝。」臣等辯曰:「神宗寢疾,皇后出財設齋,意在祈禱而已,豈得便懷希覬,預為關防?此實厚誣欽聖。自『皇后憂恐』至『能致恭孝』三十字,並刪去。」「二月,神宗疾甚,辛卯,輔臣入問,至紫宸殿。顥乃邀於廊曰:『軍國事,當請皇太后垂簾。』又奏乞止宿侍疾,皇后力爭,得不宿。既而留禁中,曹王頵屢牽臂引出。」臣等辯曰:「國朝親王宰執,法制甚嚴,未嘗交談。所謂皇后力爭者【六】,皇后於親王無相見之禮,若謂與宣仁力爭,則竊聞宣仁聖性嚴毅,人不敢犯。欽聖孝恭,備盡婦道,豈有力爭之理?引臂之說,尤為怪誕,不惟誣謗二后,亦且不知祖宗家法及國朝典禮。自『二月』至『引出』六十字【七】,並刪去。」「右僕射蔡確懼,乃以建儲意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確益懼,不知所出。事愈急,會確母得入禁中,皇后使諭確,使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又因內侍閻守懃諭確協力早定。或謂確曰:『此大事也,請與觽詢珪,不言,則正厥罪。』是時,輔臣韓縝、安燾、張璪李清臣陰持兩端,噤不語。確獨約門下侍郎章惇共力。癸巳,輔臣聚南廳,確顧謂珪,珪亦不語。確曰:『去春延安郡王侍宴,嘗有旨,來春出閤,議已定,不言何也?』惇曰:『言之是則從,不則與公偕死。』珪始曰:『上自有子,何議之有!』是日日晡,詣榻前奏曰:『去冬得旨,皇子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乞立為皇太子,以係天下【八】。』三奏,神宗三顧肯首。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以俟康復。』神宗亦顧視肯首【九】,既退,不待奏請,殿東間已垂簾。於是輔臣簾前具奏上旨如前,皇太后泣許。是日,顥牽幕欲入,頵力挽止之。」臣等辯曰:「國朝宰執母妻入禁中有時,豈有確母獨得入禁中者。據曾布手記:『元符末,欽聖云:「章惇等誤哲宗處多。」布言:「只如言宣仁及大臣有傾搖廢立意,以此激怒哲宗,恐無以取信,遂云神宗非宣仁所生。」欽聖云:「宣仁是慈聖養女,嫁與英宗,當時是甚事勢?又宣仁實□忌,方十六七歲,豈容有他人所生之子?廢立事亦冤他【一○】。」』契勘京、卞等既修成史錄,即將時政記盡皆焚毀,肆其誣謗,何所稽考?若當時委有前件事因,欽聖於此豈不說及?亦豈可掩?又據實錄及會要等書,元豐七年三月丁巳,大燕集英殿,中燕,延安郡王侍立,宰臣王珪率百官賀,神宗宣答曰:『皇家慶事,與卿等同深欣懌。』及升殿,神宗又諭王與珪等相見,復分班再拜稱謝,就坐久之乃退。是冬,神宗諭輔臣曰:『皇子明年出閤,當以呂公著為師保。』八年三月甲午,輔臣王珪等入問神宗聖體,皇子立簾外,宣仁諭王珪等曰:『皇子精俊好學,已誦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學書。自神宗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因以經示珪等,字極端謹。珪等拜賀。是日,降制立皇太子。曾布手記亦言建儲之際,大臣未常啟沃,太皇太后內出哲宗手書佛經,宣示執政,遂令草詔。恭惟神宗與子,宣仁立孫,本無間隙,事已素定,而姦邪誣罔,盡以為蔡確章惇定策之功。自『右僕射』至『挽止之』二百八十三字【一一】,並刪去。」「太子立,皇后謝皇太后簾中,太后抵后胸曰:『事遂矣。』其後欽聖數指胸示上曰:『痛猶在也。』上泣謝。」臣等辨曰「抵胸之事,雖士庶家婦姑之際有所不為,而謂宣仁為之。指胸以示上曰『痛猶在也』,欽聖果出此言乎?哲宗泣謝,尤為虛誕,不知何所依據而為此說。況欽聖宣諭宰執,以謂冤宣仁,則其事可見,此一段,宣仁、欽聖、哲宗皆被誣謗,姦臣為利,何有於君父?無所忌憚,一至於此。自『太子立』至『上泣謝』三十七字並刪去。」如「望之肅然,履帝位若固有之。」臣等辯曰:「哲宗天性至孝,當神宗初晏駕,哀痛之心,必見於形容,如『望之肅然,履帝位若固有之』,似誣聖德,今刪去。」高遵裕傳:「元豐末,神宗寢疾,儲嗣未立,宰臣王珪初懷猶豫,嘗密召遵裕子士充,問遵裕所欲立意。遵裕聞之,泣且怒,戒其子勿復往。既久語聞。」臣等辯曰:「哲宗嫡長仁聖,立儲定於侍燕之日,而乃王珪問所欲立於遵裕,此豈遵裕所得與聞者!姦臣為說,意在誣謗宣仁。自『元豐末』至『既久語聞』五十一字【一二】,並刪去。」燕達傳:「進殿前副都指揮使,拜武康軍節度使。元豐八年,神宗寢疾益甚,會確母入禁中,皇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皇太子。逮神考升遐,宿衛於內東門。百官朝晡臨,由垂拱殿入,皇族親王由內東門入。達謂人曰:『天子新即位,我坐甲於此,以備非常,萬一有姦人隨皇族而入,則事起不測,又豈能人人辯之。』將入上奏,人或止之曰:『皇族之事,非所當言,言之恐被罪。』達曰:『我蒙先帝大恩,拔擢常在觽先,言之苟當,雖死何憾!』遂奏上,大臣嘉嘆之。」臣等辯曰:「蔡確誣謗事,朝廷已追正其罪,託燕達輔立皇太子事,合刪去。」荊王頵傳:「及神宗疾,徐王顥有覬幸意,每侍疾,數牽幕直入,頵屢挽止之。朝遇蔡確,數以言促確曰:『延安郡王,太子也,不立何待?』確猶豫未決,頵曰:『晚則他人是有。』神宗疾甚,顥欲留宿禁中,頵奏,得弗宿。太子立,頵內助居多,逮元祐初,始賜第咸宜坊,曰親賢宅,居之。仍賜國子監書。諸子自勝衣以上,趨拜應對甚謹,上皆命進官。自太皇太后聽政,頵非大朝會未嘗進見,間遣使宣召,頵曰:『未復辟,不敢往。』澹泊謙畏,喜筆札,飛白、篆、籀皆工。賓禮宮僚,去輒奏留,久者至十餘年。喜釋、老書,尤好書,手著普惠乘閒集效方,數以藥救病者,其仁厚天稟。暴得疾,左右不以聞,太皇太后不及問,至薨,口鼻皆流血,又或止之,亦不果臨奠。方國危疑,皇嗣未立,頵能不負神考,奮不顧身,為宗社計,雖古之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何以加諸!」臣等辯曰:「此正蔡確等傅會一時之說,謗誣宣仁聖德者。實錄元豐八年三月載上即位事,辯之詳矣,此一節合刪去。」蔡確傳:「元豐六年秋,確與中書侍郎張璪奏事崇政殿,上悲不自勝,謂確曰:『天下事止此矣。』確駭曰:『敢問所因。』上曰:『子幼奈何!』確曰:『陛下春秋鼎盛,忽有不祥之言,不審所謂。』上曰:『天下事,當得長君維持否?』確曰:『延安郡王,陛下長子,臣不知其他,臣有死而已,不敢奉詔。』上曰:『卿果能為社稷計,宜早定。』確與璪俱進曰:『臣等敢以死守。』上曰:『善?』確被顧託,乃謀欲請王出閤,建儲議不協。又意上特悲思無聊耳,猶豫不決。七年春,延安郡王出侍宴集英殿,確始奏請欲來春出閤,上可之。後因有對者言及確,上曰:『髃臣皆先皇帝遺朕者,如確自小官,朕親擢至此,必不負朕。然氣弱,得人輔之乃可。』確聞益自奮。久之,八年正月,神宗疾彌月,皇嗣未立,中外洶洶,確始懼,乃以建儲意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確益懼【一三】,不知所出。事愈急,會確母得入禁中,欽聖憲肅皇后諭確,使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又因內侍閻守懃諭確早定。或謂確曰:『此大事也,請與觽詢珪,不言,則正厥罪。』是時輔臣韓縝、安燾、張璪、李清臣持兩端,噤不語,確獨約門下侍郎章惇共力。癸巳,輔臣聚南廳,確謂珪,珪亦不語。確曰:『去春延安郡王侍宴,嘗有旨,來春出閤。議已定,不言何也。』惇曰:『言之是則從,不則與公偕死。』珪始曰:『上有子,何議之有?』是日日晡議定,詣榻前奏曰:『去冬得旨,皇子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乞立為皇太子,以係天下。』三奏,上三顧肯首。」臣等辯曰:「祕書省國史案文載太皇太后御崇政殿宣諭三省貶確事七百十三字甚詳。其間云:『皇帝是神宗長子,子承父業,其分當然。昨神宗服藥既久,曾因宰執等對時,吾以皇帝所寫佛經宣示,其時觽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當為皇太子,餘人無語,安燾其時悉見。』又云:『皇帝乃先帝長子,嗣位乃從來常事,孰有間言。』蔡確班在珪下,何以獨謂更有定策功邪?安燾奏曰:『當時惟首相王珪一人進對,太皇太后遂泣下開許,便批聖語。』其餘執政更何曾有言?況前年上宣皇子使見髃臣,足知先帝之意素定也。兼當日三省時政記已如此修定進呈,豈容外人敢如此妄說。謹按此事已修入元祐四年五月丁亥蔡確責授英州別駕、新州安置事下,詳此,即確傳前項所載顯為誣謗,今刪去『六年秋』至『三顧肯首』四百六十二字【一四】。」「確終坐黜,而梁燾等猶論不已,遂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受先帝顧命,姦臣睥睨,坐誣投遐荒,乃命中使馳傳押至貶所。屢經赦罪,無不得宥,獨確四年不得還,八年正月六日,卒貶所,年五十七。天下莫不冤之。」臣等辨曰:「確終坐黜,是□處厚繳詩事【一五】;梁燾等猶論不已,是確自稱受遺事,若為一說,使後世不可曉,又皆誣謗之言,今刪去『確終』至『冤之』八十二字。」鄧潤甫傳:「元祐用事之臣結黨排陷,坐製蔡確麻詞妄言有定策功,以龍圖閣學士知亳州。」臣等辨曰:「按元祐時政記,當神宗末命,宣仁聖烈皇后以哲宗所寫經宣示宰執,當時惟王珪進對,餘人無言。且哲宗以神宗長子嗣位,孰有間言?而潤甫於麻制中推確定策之功,欺罔明甚,史官乃謂元祐之臣結黨排陷,是誣也。今刪去十字。」內臣劉惟簡傳云:「方神宗疾,蔡確入問,帷幄深密不詳見上【一六】,惟簡屢以太子促之,確猶豫。一日,惟簡取幄外燭引確見上,確知疾革,遂立太子。上即位,確懼,選惟簡等十人朝夕左右輔翌。姦人方睥睨,未閱月,黜惟簡,餘九人悉罷,人莫不寒心。」臣等辨曰:「哲宗之立為太子,非由蔡確,確身為宰相,不思宗社大計,而因宦者所促,遂立太子,寧有此理?自『方神宗疾』以下八十五字合刪去。」舊錄卷第六十一,紹聖四年五月己巳,三省言:「按劉惟簡、陳衍在元祐時,內挾黨類,外交權臣,邪謀詭計,無所不至。宣仁聖烈誠心德意,不能動搖,皇太后、皇太妃保佑擁護,朝夕備至,故惟簡、衍不得逞其姦心。原其罪惡,族滅為宜,陛下□仁,止從投竄。然聞惟簡、衍尚有親戚供職禁中,此曹私心各懷危懼,何可更充內侍,伏乞聖斷,索惟簡、衍親戚并素所厚善逐出外。」臣等辨曰:「此一段雖推尊東朝,歸罪閹戶,原其誣謗之意,尤為深切,今刪去七十六字【一七】。」舊錄卷第六十七,紹聖四年十一月,梁燾傳:「□處厚繳進蔡確詩,疏其怨謗,燾與□安持、劉安世協力攻之,欲以悖逆不道寘確必死。又造為險語以激怒宣仁。彭汝礪救解之,且請罪處厚。」臣等辨曰:「以實錄考之,蔡確自以為策立顧命之臣,貪天之功以為己力,梁燾嘗疏論之。而史臣以為造為險語,以激怒宣仁,誣罔甚矣。今削去。」舊錄卷第七十,元符元年二月張士良獄辭:「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輒詆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匱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于上。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聞上。」臣等辨曰:「宣仁遺誥云:『欲釋天下之重負,就東朝之燕閒,復辟以時,實吾之志。』是臣僚前此未嘗有請還政章奏,或有之,則宣仁在上,豈容陳衍藏匿?又呂大防妻為國夫人,必歲時入朝三宮,如太皇太后賜合,容有不必聞上之理【一八】,史臣此言,顯屬誣謗。今刪去前件五十九字。」又奏除范純仁右僕射,召文彥博平章事。」臣等辨曰:「宣仁進用大臣,豈至謀及中官,史臣妄意簾帷易欺,增重陳衍之罪,所以汙讟聖母,不知無根輕發,不可以欺天下後世。今刪去前件十六字。」「先是,文及甫元祐五年以書抵邢恕,其書有『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及『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可為寒心』,『其徒實繁,氣燄可畏』等語,於是詔恕繳元書。書至,命京、惇究問及甫,蓋以劉摯為司馬昭,以『眇躬』為主上,『其徒』謂王巖叟、梁燾、劉安世、孫升、韓川等輩。京、惇進呈,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京等曰:『誠有是心,然反形未具,摯等已責遐方。」上曰:『若陳衍,朕親見之,不可貸。』故有是命。」臣等辨曰:「文及甫書乃六十四卷『粉昆』事,不當再錄於此。此事是宣仁聖烈事跡冊中具載,惇、卞欲廢宣仁,哲宗怒抵其奏於地,遂追張士良於雷州,將脅成其獄,以逞餘憤,士良不可屈而罷。今云上親見陳衍之罪,蓋誣也。刪去前件一百四十四字。」按「粉昆」事,新錄在一百三十五卷,舊錄於六十四卷略載,其詳在此卷第七十。舊錄卷第五十九,新錄卷第一百三十二,紹聖四年四月丁未,三省言,元豐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黃履奏:「訪聞兩府大臣嘗議奏請皇子就傅、建儲事,王珪轉語李清臣云:『自他家事,外廷不當管他。』蔡確、章惇聞之,對觽窮其所立,珪不得已,方云:『上自有子。』確、惇乃宣言於觽,其議遂定。臣又聞王珪陰交高遵裕,嘗招其子士充傳達語言。臣伏思陛下推大公至誠之心,以槐位處珪,以鼎餗養珪,凡十有六年,今聖躬偶感微疹,而珪已懷二心,此而可容,何以示懲勸於天下?」黃貼子:「近有高士英者,輒至臣家,稱上服藥中,若皇太后或皇后權同聽覽,則傳命者審。臣正色答之,以為豈可私議?臣忝位中執法,士英尚敢率爾如此發言,今珪無故輒自招士充,又對清臣有如此言,竊慮必有姦謀。」至三月初,履又言:「大臣體國休戚,一切事有權宜,自合奏稟,豈得私有所召及稱『不當管他』?此而可容,何以懲勸?臣於左僕射王珪議儲之際,既聞其然,不敢不論。今已累日,未見施行,臣伏思之,使臣之言果合義,則珪不可以不責【一九】,使臣之言無補於事,則臣不可以無罪。今皇太后權同處分,建立儲位,以安天下,臣雖萬死,猶生之年,伏望朝廷早賜指揮。」又紹聖二年十一月內,右正言劉拯奏:「先帝疾,宰臣王珪持二心,臣僚嘗具彈奏,蔡確等定策受顧命,輔翼陛下。已而權臣擅政,確等繼被逐,又恐他日復用為己禍也,於是因事誣毀,擠之廢死之地,而後移定策之功於王珪。珪之薨也,賜宅、贈官、錫子、敕葬特厚,而確死投竄之地,雖蒙昭雪,贈復官爵,恩例比珪甚薄。且父子繼世,雖有定禮,神器輕重,亦繫一時,功罪不明,孰大於此?今為忠者被禍,為姦者受賞,何以教天下、示後世?伏望究珪之罪,錄確之功,優加恩典。」又今年宮苑副使、西京第七副將高士京進狀稱:「先臣遵裕,當先帝服藥危疑之際,有故宰相王珪召臣親弟承議郎士充,密議取決於先臣,欲知太皇太后意所欲立。蓋為是時先臣為高氏之長,又知先帝、太皇太后聽用【二○】,故來相問尋。時先臣泣下,大怒曰:『姦臣敢如此!況國家自有正統,何決于我?』遂叱罵故弟士充:『如敢更往,即杖汝死。』尋將此意指,說與先辟機宜官王棫,自可照證。竊念先臣,昨因攻取靈州,師老糧匱,大河不凍,故不能上奉聖訓,責置散官,遂先朝露。其後雖稍加牽復,然未嘗別加贈典,又不獲伸訴于陛下,欲乞優加曪贈。」又給事中葉祖洽言:「先皇帝所以待王珪,可謂厚矣,自翰林學士承旨擢為參知政事,自參知政事擢為右相,自右相擢為左相,在政府凡十六年。又擢其子為館職,自珪之身及其兄弟、子孫、皁隸,凡受朝廷恩命者,臣不知其數。然則先帝之於珪,可謂無負矣。當先帝違豫,至於大漸,儲位未正,中外皇皇,延頸以望,珪為上相,觽目所視,所宜率先建議,首定大計,以慰宗廟;珪乃持疑顧望,含糊不決,至於同列以大義迫之,不得已而後應,不知珪意安在?使同列不切責之,則珪將遂無言,豈不誤事?天下至今罪之。臣於是時,適在朝廷,親聞士大夫之論,藉藉罪珪。已而珪死,天下莫不快之。然是時,朝廷所以賻贈周恤,恩禮過厚,仍賜甲第一區,莫非異數。臣聞特恩賜第,所以待殊勳異德,為臣不忠,何以得此?乞下有司正王珪之罪,以戒天下不忠不孝之臣,使知治世典刑,無前後之私也。」祖洽又言:「臣嘗論王珪悖逆不忠之罪,未見施行,不知所謂。若以珪之事為無實跡耶?則當時二三執政尚在,及見今侍從間甚有知其詳者【二一】,皆可考正其事。黃履為御史中丞,嘗論之於前,劉拯為右正言,又論之於後,近日高士京又極陳其狀。伏惟陛下察臣之言,出於公論,稽合髃情,決於獨斷,以慰中外。」詔王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其子孫與次遠監當差遣,仍永不得注近京路分。所賜宅,拘收入官。故承議郎高士充,特追毀出身以來文字。制曰:「臣無二志,戒在懷姦,國有常刑,議難逃罪。其申後罰,以正往愆。故金紫光祿大夫【二二】、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贈太師王珪,竊文華之上科,躬柔險之詖行,馴致顯位,遂居冢司。先帝優容臣鄰,務盡禮意,掩覆瑕慝,多歷歲時,邱山之恩,毫髮未報。屬在彌留之際,是謂憂疑之時,欲豫安於人心,當早正於國本,矧復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而乃妄懷窺度,專務媕阿,指朝廷為他家,用社稷為私計,同列誚詰,久無定言,陰持兩端,不顧大義。僅免生前之顯戮,更叨身後之餘榮,公議弗容,舊疏具在,返復參驗,心跡較然。使其免惡於一時,難以示懲於萬世,貶從散秩,追正誤恩。庶令官邪,咸知警憲,可特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邵伯溫辨誣曰:「邢恕誘高士京上書,論其父臨死時,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我曰,不知皇太后欲立誰,我斥士充去。』恕又不考究高遵裕既坐知慶州日建議取靈武事敗,神宗貶遵裕散官,以宣仁故,免安置,留京師。宣仁后猶不喜,雖該哲宗登位覃恩,亦不許仗睳,又安能預策立大計?惇、卞但欲誣罔宣仁,遂贈遵裕節度使,遷士京皇城使,特追貶王珪崖州司戶參軍,貶高士充散官。至元符末,高士育上書,自稱遵裕幼子,其父最愛,父病且死,未嘗離左右,不見士充來說王珪所問之語,士京亦不在父所。時欽聖后垂簾,特與士育改文資【二三】,除環慶路經略安撫司幹辦公事【二四】,蓋察其言之實也。伯溫見高公諫言,士京乃遵裕假子,士育實遵裕幼子。士京既為邢恕所誘作此事,恨章惇不甚進用之,屢欲自陳虛妄,南北宅高氏皆絕之。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論士京事甚詳,端友與高氏子孫相熟也。邢恕又言黃履在元豐末,曾有章疏言宣仁后欲立徐邸事,伯溫後在同州,於曾布之子□□井處見曾布手記當時事一編云:『禁中元無黃履文字,黃履家出賋草入獄,為諮黃履與恕自未第而交遊相善,恕亦與履同謀也。』王棫,京師人,有口辯,好議論。熙寧中,為熙河路走馬承受致仕。家富,游公卿之門,與邢恕為死黨。伯溫嘗見王棫、尚洙、李洵于恕所,皆妄人也。後章惇因恕薦,落棫致仕,除知北平軍【二五】。未幾棫死,其子直方不以父為然,每為士大夫言父晚年病心。直方後亦死,無子,與晁載之相善,以平生所收書畫歸載之。觀直方所留書畫,於其間得王棫與邢恕往來書一通,皆共謀誣造諸人廢立事者。『靖康元年月日,諸王府贊讀臣江端友昧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伏睹宣仁聖烈皇后當元豐末垂簾聽政,保佑哲宗皇帝,起司馬光為宰相,天下歸心焉。九年之間,朝廷清明,海內乂安,人到于今稱之。其大公至正之道,仁民愛物之心,可以追配仁宗,至於力行祖宗故事,抑絕外家私恩,當是時,耆老盛德之士,田野至愚之人,皆有復見女中堯舜之語。其功德巍巍如此,天下歌誦如彼,而一邢恕造無根之語以為謗議,使後世疑焉,如日月之明而浮雲弊之,臣不勝痛恨。初,元豐中,高遵裕大敗於靈武,責散官安置。未幾,神宗崩,哲宗嗣位。宰臣蔡確以謂遵裕者,宣仁族叔也,即建請牽復以悅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親也。宣仁簾中宣諭曰:「遵裕喪師數十萬【二六】,先帝緣此震驚,悒悒成疾,以至棄天下。今肉未寒,豈忍遽私骨肉而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來垂簾,凡高氏推恩,獨不可及遵裕。」確謀大沮。後確責知安州,作詩譏訕,坐貶新州。而邢恕乃確之腹心也,偶與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簾時不推恩牽復事激怒之,使上書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來議策立事,遵裕斥去之。士京庸懦不識字,實恕教之為書。士充疏遠小臣,素不識珪,珪安得與之議及社稷大計?又何從輒通宮禁語言?且上書時,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臣竊聞元豐八年時政記即確所修,其載三月中策立事甚詳,何嘗有一疑似之言。恕之本心,但謂不顯王珪異同,則難以歸功蔡確,而不知厚誣聖母之罪大也。恕之為人,非獨有識之士無取,其子居實亦不樂其父所為也。天下皆知之。章惇,排斥元祐者也,在簾前奏事,惇傲不遜,都堂會議以市井語誚侮同列,豈忠厚君子哉?尚云極力以消除徐王覬覦之謗。惇與王珪蔡確同為執政顧命,使當時果有異同,豈有復為此言乎?則恕之謗可謂欺天矣。緣此紹聖中,蔡卞獨倡追廢聖母之議,賴哲宗仁孝,不聽其說,不然,人神痛憤,失天下心,為後世笑,悔可及乎?自比年以來,三變屢作,禍亂繁興,水旱相仍,北敵內侮,安知非祖宗之靈赫怒於斯耶?至於高氏一族,銜冤抱恨,無所伸雪,亦足以感傷和氣,召致災祥,未必不由此也。臣竊惟聖人之德莫先於孝祖廟,帝王之政必急於明是非,陛下即位以來,登用賢俊,退斥姦邪,如追贈司馬光等,既以辨人臣之謗而明是非矣。而宣仁聖烈皇后者,神宗之母,陛下之曾祖母也【二七】,被三十餘年之謗,公卿大臣未嘗以一語及之,可不痛乎?范純仁遺表有云,宣仁之誣謗未明,使純仁在朝廷,必能辨之也。臣願陛下敕有司檢尋案牘,推究言語之端,發之於誰何,其證佐安在,則小人之情見矣。誕發明詔,曉諭中外,庶使遠邇臣民,疑議消釋,渙然如清冰之近太陽,豈不快乎!然後以策告宣仁及神宗廟,上以慰在天之靈,下以解人神之憤。昔漢靈帝夢威帝怒其責宋皇后【二八】;周成王時,皇天動威,彰周公之德。以此知宗廟之靈、禍福之變,甚可懼也。宣仁之謗,臣以為陛下惟不聞耳,聞而不辨,豈所謂教天下以孝乎?臣不勝區區之情,惟陛下裁幸。』小帖子:『前件事,非獨高氏之深冤,乃朝廷之至辱,宗廟之大恥,范純仁死有遺恨。自後公卿大臣皆以非己之事,隱忍因循,故莫為言者,其實今日政事所當先也。伏望特出聖意,宣召二府與之面議,丁寧懇惻,令依臣所乞施行。宗廟事必須陛下身自任其責,若降付三省,恐議論不一,難以商量,或施行草草,難以慰在天之靈,答臣民之望,則不如不降出也。伏乞特留聖意。』又小貼子:『臣觀自昔誣謗,反白為黑,後既覺悟,未有不辨明者。今宣仁之謗,天下知其非,而朝廷獨不辨明,臣愚未曉其故。陛下事宗廟至孝,誠不得不以此事為先也。』」邵伯溫辨誣載江端友書,不知果是何月日上,當考。曾布日錄云,三省用葉祖洽言,追貶王珪昌化司戶,追賜第、遺表恩例及子孫等,如劉摯等指揮再錄,未及奏事,上遽宣諭:「王珪當先帝不豫時持兩端,又召高遵裕子與議事,當時黃履曾有文字論列,及同列敦迫,其後方言『上自有子』。」布云:「此事皆臣等所不知,但累見章惇、邢恕等道其略,不知黃履章疏在否?」上云「有!」布等聞禁中無此章,履曾於紹聖初錄奏此,三省又令履錄私稿以為質證。上又言:「高士英者詣黃履,問誰當立者,此亦履貼黃中曾論列。」布與林希云:「天命何可移易,但小人妄意窺測爾。兼宣仁亦無此心。」上云:「宣仁乃婦人之堯舜也。外則珪等,內則劉惟簡輩【二九】,妄為此紛紛爾。」布云:「德音如此,臣復何言!然願諭三省,於詔令中明述此意,使天下曉然,知朝廷誅責大臣而陛下推明太母德意如此,則誰敢復議?亦當書之典冊,以示後世。」林希進曰:「臣謹當著之時政記。」上云:「告命當令進呈,然後行下。」布與林希皆稱善。退以語林希云,布欲增四句云:「先帝付託,髃臣所知;太母睿明,聖德無爽。」希稱善。仍督希以白惇,布亦慮詔令之出,中外有疑於形跡宣仁者,遂持以示惇,惇不得已,但改云:「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希大喜,以謂微布發之,何以有此!使人知上德仁孝,於宣仁無疑,此乃於國體為便。進呈,上指所增四語云:「極當!」又添近日三省以大防等有廢立謀逆之意,又發揚王珪觀望,以明定策之功,故痛貶大防、珪等。又言巖叟等意不在確,皆欲以此感動上意為誅戮,凶逆之人,不避怨怒,以為忠藎,故上亦為之欣納。凡所為姦,無不如意者,萬一有異論之人,則指以為逆黨,所以鉗天下之口。吁,可畏也!布是日悒悒,為之寢食不安,不勝憤怨,而以林希亦云貶竄者未足道,但為此言以離間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無疑,致其骨肉間有芥蒂,此尤為可憤【三○】。兼蔡京曾云,仁宗時嘗欲以庶人禮葬章獻,然考之國書,無此事,京輩大概每欲如此。京又嘗言車駕不可幸楚邸。又嘗云上比來以覺悟楚王,二貋盡罷翰林司御廚,此輩豈可使居此地?此論殊可怪。又云京嘗言天下根本未正,意謂不誅楚邸則未安爾。是時楚王未薨,故有此論。及被詔作墓銘,乃固辭,亦此意也。布又云:「梁燾言及楚邸,不知聖意以為如何。」上曰:「他必不知。」布云:「誠如聖諭,若大臣與楚邸交通,真有此謀,豈一二人所能辨【三一】?外議皆疑朝廷欲行遣楚邸,臣獨以謂聖意素不如此,必無此理。今聖諭亮其不知,臣復何言!謂楚邸不知,固無可議,就令當時實有此謀,陛下亦當涵容闊略,此豈惟傷先帝篤愛兄弟之恩,兼形跡宣仁,於國體豈為穩便?如此則上累聖德不細。」上亦然之。太母又太息云:「誤他處多。」布云:「只如言宣仁及大臣有傾搖廢立之意,以此激怒先帝,恐無以取信,遂云神宗非宣仁所生。」太母云:「宣仁是慈聖養女【三二】,嫁與英宗,當時是甚事勢?又宣仁實妒忌,方十六七歲,豈容有他人所生之子?廢立事亦冤他,孃孃豈有此意?如此教他先帝怎生不惡?」布云:「先帝所以切齒元祐之人,正為此爾。此事莫如皇太后知虛實。」太母云:「無此事。楚王希望不可知。」布云:「大臣果有此謀否?」太母云:「當時不聞,誰敢說及此事?他只說人罵神宗,又說出此一事,怎生教他不惡?」布云:「外人皆言惇既誣罔元祐人以廢立事,又深貶王珪以定策之際持覬望之意,今日惇簾前出不正之語,人皆以為報應。」太母云:「是報應也。」呂大防手寫時政記,元豐八年春季正月一日丙申【三三】,二日丁酉,三日戊戌未時,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進牓子,請入問聖體,上遣梁從政、劉惟簡傳放。王珪等再令傳奏,上即遣從政等引見上于福寧殿東寢閤之中門,自是問聖體皆如之。四日己亥,三省、樞密院入問奏事,上並首肯。晚再入問,上手書字諭王珪等:「自來日可只早入。」五日庚子,三省、樞密院入問,晚再入問,梁從政、劉惟簡傳宣放,自此日惟一入。六日辛丑,三省、樞密院入問,晚,大慶殿開啟道場。七日壬寅,三省、樞密院入問,奏欲降赦,上許之。八日癸卯,三省、樞密院入問,未時再入。九日甲辰,三省、樞密院入問,十日乙巳,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一日丙午,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二日丁未,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三日戊申,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四日己酉,三省、樞密院入問。晚,詣集禧觀宿齋,開建道場。十五日庚戌,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六日辛亥,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八日癸丑,三省、樞密院入問,上已漸安。十九日甲寅,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日乙卯,三省、樞密院入問。是日上已向安,手書字諭王珪等:「自今間日入問。」自初三日上違豫,三省、樞密院日至寢閤,至今上已向安,故有是旨也。二十一日丙辰,三省入劄子上問,晚,三省、樞密院並赴集禧觀宿齋,罷散道場。二十二日丁巳,三省、樞密院入問。是日,見上極清快,王珪等共奏:「聖體如此,御殿有期,臣等不勝欣喜。」上欣然首肯之。二十三日戊午,三省入劄子上問。二十四日己未,三省、樞密院入問,是日,上移閤之東榻,精神氣色殊不及二十二日。問御藥梁從政并醫官陳易簡等,云上昨日行步多,體中勞,有汗,再感寒氣。時便欲復入問,又以適得間日入問,恐人心驚憂,故且間入。二十五日庚申,三省入劄子上問。二十六日辛酉,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七日壬戌,三省入劄子上問。二十八日癸亥,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九日甲子,三省入劄子上問。二月一日乙丑,三省、樞密院入問,奏令孫奇等赴御藥院祗候。二日丙寅,三省、樞密院入問。三日丁卯,三省、樞密院入問。四日戊辰,三省、樞密院入問。五日己巳,三省、樞密院入問。六日庚午,三省、樞密院入問,入劄子奏:「皇帝服藥,今未減退,猶未一向清快,下韓絳等訪求名醫。」七日辛未,三省、樞密院入問。八日壬申,三省、樞密院入問,入劄子奏:「孫宰通醫術,赴闕。」九日癸酉,三省、樞密院入問。十日甲戌,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一日乙亥,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二日丙子,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三日丁丑,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四日戊寅,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五日己卯,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六日庚辰,三省、樞密院入問,入劄子奏:「聖體雖漸康和,未視事間,更宜祈福,建金剛道場,及神祠燒香。」十七日辛巳,三省、樞密院入問。十八日壬午,三省、樞密院入問。十九日癸未,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日甲申,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一日乙酉,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二日丙戌,三省、樞密院入問,晚赴大慶殿開啟道場。二十三日丁亥,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四日戊子,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五日己丑,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六日庚寅,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七日辛卯,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八日壬辰,三省、樞密院入問。二十九日癸巳,三省、樞密院入問,奏建儲。至未時再入問。三月一日甲午,三省、樞密院入問,垂簾起居,宣諭太子事。退,聽宣制。未刻,再入問次,太后宣諭王珪等。二日乙未,三省、樞密院入問,退,聽宣赦。未時,再入問。三日丙申,三省、樞密院入問。未時,再入問。四日丁酉,三省、樞密院入問。太后遣梁從政等宣問王珪等以溫州僧所進龍壽丹進皇帝。未時,再入問。五日戊戌,上崩于福寧殿,壽三十有八。百官班入,哭盡哀。宰臣王珪讀遺制於殿之西蜯。韓太中宗武記父丞相縝語。縝,元豐末知樞密院,與王珪、蔡確等同預顧命者。元豐八年,神宗服藥日久,先公一日語張璪曰:「上服藥日久,建儲如何?」璪曰:「子厚多口,試說與看。」先公一日又語章惇,惇曰:「此議甚好。」說與二相,亦以為然。一日,約集議於樞密院南廳,盡屏去人吏,止留筆硯一副,紙數張。就坐久之,皆無語。先公視王珪語曰:「今日之議,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去年上已令侍宴,出見髃臣,又有聖旨四月一日出閤,此事何疑。相公為百辟領袖,今日之議,何故都無一言?」珪云:「諸公之議,亦珪之意,別有何疑。」張璪推筆硯紙章惇,令於紙上寫「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遂相約來日問聖體奏事。來日至寢門,召內臣張茂則云:「今日欲奏事,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張茂則令於神宗寢榻前設案,王珪將所書紙鋪在案上,奏請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時神宗風喑已不能語,但慘怛久之,觽人皆拱立,未敢復言。時太妃亦在帳中露半面,國婆婆抱哲宗坐。頃之再奏,婆婆云:「聖意已允。」王珪問張茂則「太后在甚處?」太后自云「這裏」。張茂則令內臣張簾,太后在簾下云:「相公立得這孩兒便好,這孩兒真是孝,自官家服藥,只是吃素寫經。」簾內傳出經兩卷,一消災經,一延壽經。後題云:「延安郡王為皇帝服藥日久,寫某經一卷,願早康復。」自簾內宮人抱出哲宗,裹帽子,鴲衫帶,立於簾外。諸公環視久之,無他語,遂宣制施行。後神宗上仙,宣遺詔立皇太子,內外欣戴,初無異聞。宣和初,蔡懋上殿劄子,此劄子出於內侍閻守懃家。初,蔡確與守懃實同謀共為誣罔事者。「臣三月十八日上殿奏事,面奉聖旨,令臣具元豐末先臣確受遺定策本末【三四】。臣契勘元豐八年正月二日,神宗聖體稍康,至二十六日,神宗疾勢再作,儲嗣未建,中外洶洶。先臣時任尚書右僕射,念宰輔之責,日夕憂懼,朝路行次,以密語問宰臣王珪,珪但唯唯而已,先臣疑之。繼問邢恕,云近見致仕官王棫言,王珪嘗遣高士充問其父遵裕云:『萬一有變故,長樂意欲立誰?』先臣曰:『珪不忠於王矣!』于是以身任之,以章惇意氣可任,而惇為門下侍郎,令邢恕約以共濟大事,惇喜功名,慨然相從。以燕達忠實可託,而達為殿前指揮使。復令臣叔碩約達,達報云:『願盡死力,上助相公。』以蔡京知開封,面諭京云:『姦人如有異同,須正典刑。』京乃備劊子隨行。又令臣叔碩采聽中外,恐緩急失事機。臣叔碩時為軍器監,與閻守懃職事相干,聞閻守懃云:『二王每問神宗聖體,多不避宮人,直詣宣仁聖烈皇后左右,屏人語,移時不出。神宗疾不能言,但怒目之而已。』守懃又云:『去年十二月,守懃在延春閤奏事,神宗下閤云:「我足跌頭痛。」又歎息云:「我好孤寒!」及語慈聖光獻皇后事,多追慕感泣。二月間因寫字指揮事,獨守懃在側,寫一「太」字指示守懃,沈思久之,復塗「太」字,又寫與守懃「不入局做甚?」』守懃與臣叔碩言,不曉聖意寫『太』字謂何,臣叔碩白先臣云:『聖意深遠,寫「太」字者,豈非欲寫「皇太子」字耶?此事大臣主張得定,即不須指揮,若大臣不忠,主張不定,徒為禍端,所以不欲當面指揮輔臣,知汝與守懃時相見,欲令傳聖意與我耳。』臣叔碩又聞御藥劉惟簡言,王珪不知使誰狀入文字來,惟簡在張茂則房內,竊見其中云:『今來建儲事,上繫皇太后聖斷,非外廷所當預。』先臣曰:『珪嘗語同列曰:「立嗣,人主家事,吾曹不要管他。」惟簡之言,殆不誣矣。』既而臣叔碩復見李嗣徽,具述姦人陰謀不可量,且曰:『萬一為此輩所先,中夜御寶一紙出,明日奈何?』又見向宗回,訪以所聞,宗回曰:『若問所聞,寒心難言。前聞雍王乞於內中止宿,中宮厲聲紛爭乃已。』先臣以謂事勢危迫如此,而又神宗疾勢彌留,恐變出不意,須早定大計,使姦人不及謀,則萬全之道也。然須內外協力,事乃克濟。立儲前,令臣叔碩諭燕達等曰:『輔臣之家,平時不可與中官軍帥交一語,今國家艱難,正忘身報上之時,固不可以小嫌誤大事也。』因令臣叔碩謝劉惟簡、閻守懃曰:『前所喻,已見忠于國家。御藥侍奉左右,凡事更加謹察,有合知者,速須報來。事有成敗,上繫宗社安危,彼此禍福不足言也。』又諭達云:『事在旦夕,若萬一有異同如何?』達曰:『丞相率百官,達率將校爭之,有死無二。』又令閻守懃密白知欽聖憲肅皇后,明日建儲,禁中諸事,乞加意伺察,至時中宮須至在福寧殿。欽聖憲肅皇后云:『裏面事不須憂,外面議論如何?』守懃云:『蔡相已布置定大事。』二月二十九日,先臣更不宿,約諸大臣自內東門回,直邀王珪暨執政官就南廳聚議。先臣即語王珪曰:『神宗疾勢漸急,在上有人問,當何以對?』珪俛首不語。久之,先臣云:『今日非尋常議事之時,安可緘默觀望?』回目章惇,惇復以語恐之,珪色變不答。先臣顧惇曰:『相公豈有他哉,特臨大事持重爾。』又語珪曰:『去年春延安郡王出侍大宴,聖意已定。』珪不得已,方云延安郡王。惇曰:『此是第一句爾,不知第二句云何?』珪無語。先臣曰:『相公之言足矣。』先臣於是索紙寫劄子,令惇手書及率觽大臣書名押字。是晚同執政至神宗御黙前奏云:『去年春得旨,令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今大本未見,乞立為皇太子,以安宗社之基。請來早降別處分,仍肆大赦天下。』神宗聞之首肯泣下,輔臣嗚咽流涕,帳後宮人聞之,莫不飲泣。先臣執劄子顧張茂則,厲聲云:『已得聖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請都知奏皇太后,某等賀。』於是茂則引輔臣至簾前再拜而出。太后熟視狀奏,差中使鎖學士院。三月一日,文德殿宣制,因奏乞改哲宗廟諱,貼麻施行。二日,肆赦天下。尋選神宗所信任中使十人,令侍衛皇太子。三月五日,宣仁聖烈皇后急召二府趨至殿門,先臣卻步語王珪曰:『萬一有不諱,須先請皇太子即皇帝位。』珪云:『待到簾前取旨。』先臣云:『今日之事,各繫家族,儲嗣已定,相公尚云取旨何也?』珪倉皇曰:『惟命是聽。』洎至簾前,神祖已升遐,輔臣向簾前慟哭。王珪與張茂則相語,欲先到柩前先就坐,即皇帝位。先臣奏,乞捲簾與諸輔臣見嗣君。訖,下殿再拜,退至會通門南幕次。凡有指揮事,並先臣親書,令小黃門持至內東門,付本房行遣。再入奠於神宗柩前,乃召軍帥、二王上殿,簾前諭以神宗升遐,嗣君即位。次率百官軍校班于福寧殿,宣遺制,見嗣君訖。退時,簾前出遺制,不言欽成皇后,先臣奏云:『德妃朱氏誕生聖嗣,遺制內並無尊崇之禮,欲添入德妃朱氏,可尊為皇太妃。』久之,曰:『可□』先臣復與諸大臣奏乞以梁從政承受資善堂文字。先臣內宿凡七日,歸,號泣謂臣祖母明氏曰:『去年冬,中書奏事,神宗因論天下事,泣然流涕,某因問何為傷感,豈非宮中有所不快?神宗良久曰:「天下事只做到這裏,兒子年小,須得長君繼為之。」某奏云:「陛下春秋方盛,豈可為此語?」神宗曰:「天下事止如此。」某復言:「陛下有子岐嶷,臣等未先朝露,當以死報陛下。」神宗喜,顧某曰:「卿必無負」。又某初除右僕射時,神宗宣諭云:「朝廷命相,須可以託國建儲。」前二日某因蔽身同列之後以觀,神宗不見某,枕上展轉驚愕,某近前,神宗乃定。然某素受神宗顧託,今可無愧,但吾家如晁錯於漢室矣。』神宗既殿攢,哲宗與宣仁聖烈皇后御迎陽門垂簾聽政。是時觽議哲宗與宣仁聖烈皇后同設席,忽有中人至崇政殿門閤子內見二府,云欲少卻御椅子及微偏,以明崇事寶慈之禮。先臣云:『朝與宮中不同,豈可如此!請奏知,一如儀注。』臣祖母明氏、母孫氏入見,欽聖憲肅皇后言,相公簾前奏請立皇太子時,皇太后擁哲宗付劉惟簡,出就坐,而太皇太后以手指擉皇太后,云『你這回放心』。因指胸示臣祖母,猶有青痕,及見欽成皇后號泣曰:『若非相公,我子母幾無去處。』先臣奉詔為山陵使,臣祖母入見,因令奏知欽聖憲肅皇后,將來神宗山陵發引,乞且保佑嗣君,不可遠行,宜請皇太妃扈從。是時中外既安,司馬光與諸用事之臣素為神宗所退黜者,皆欲乘時攄其憤氣。於是神宗法度,欲一切掃革之而後已。朝廷不問是否,一切從之。先臣奏云:『太皇太后於神宗為母子,舉動若此,反類有仇。皇帝陛下父子繼統,政事固有隨時損益,不宜過聽人言,以傷事體。』自為永裕山陵使回,即求解機務,宣仁聖烈皇后未許,既而稱疾,請益堅,乃以觀文殿知陳州。謹錄進呈,取進止。臣蔡懋劄子。」靖康臣僚章疏,中書舍人顏岐繳蔡懋詞頭狀:「臣僚上言:謹按蔡懋天資險薄,臨事傾邪,諂附蔡攸,結為死黨。攸在樞府邀求宰相,知懋尹京可以頻對,使懋日論王黼罪惡【三五】,黼雖罷相,道君皇帝察攸素無學術,不命以相。而攸尚引懋為樞密,以報助己之力。當金人擾攘,京城圍閉時,懋在本兵之地,卒無一言以助計畫,陛下當自知之。今陛下以邊事未寧,雖在盛暑,日再御殿,訪納孜孜,至忘寢食。而懋為大名帥,不卹民情,不憂邊事,日用妓樂飲燕,廣造舞衣戲衫,酣醉優雜,殊無體國之意,軍民皆不堪命,欲殺之言,喧於道路。大臣如是,可謂辱國。又按懋昔以父確事跡妄加增飾,誣詆宣仁聖烈皇后垂簾,欺罔道君皇帝,乞御製確傳,載懋誣詆之詞,伸其父勞。中外讀之,無不痛泣,此懋可誅之大罪也。陛下政事盡法祖宗之舊,而宣仁聖烈皇后保佑前朝,功德甚高,為懋誣詆,言不可讀,忠臣義士,氣拂其膺,願早昭洗,陛下尚未暇及,臣所以甚惑也。今懋猶帶學士,均逸宮祠,陛下何以示天下?何以勸忠孝?臣伏望睿慈,落懋非據之職,治其莫大之罪,授以散官,投於嶺嶠,永不放還,仰慰宣仁在天之靈,天下幸甚。伏候敕旨。」六月十八日奉聖旨,落職宮祠。中書舍人安扶繳蔡懋詞頭狀:「臣僚上言,奉聖旨,蔡懋落職宮祠者,臣竊見所望臣僚章疏上言【三六】,懋身為舊輔,任當元帥,方邊事未寧,陛下憂懃旰食之時,而乃日事飲宴,至軍民怨望,有欲殺之言,已合重行竄斥。又況所論詆誣宣仁聖烈皇后,欺罔道君太上皇帝,二罪之重,孰大於此!按懋所著父確事跡,一出私意,妄加增飾。自古姦臣愚弄矯誣,未有敢如此之甚者。蓋其天性凶暴,輕蔑朝廷,居之不疑,中外無不憤歎。陛下臨御以來,雖匹夫之冤有不得伸者,必為之昭雪,而宣仁聖烈皇后為臣下所誣,負謗抑者有年矣,陛下可不為之動心乎?今懋乃止於落職宮祠,豈足以正誣詆欺罔二聖之罪哉?伏望睿斷,明正懋罪,亟行投竄。候敕旨。」六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蔡懋降充中大夫、祕書少監、分司南京,亳州居住。敕:「為臣之惡,孰大於矯誣;事上之愆,莫先於欺罔!宜從顯黜,用愜觽情。資政殿學士、通奉大夫、提舉西京崇福宮蔡懋,肆敢為之凶,挾必取之術,公詆訕於聖烈,力蔽蒙於上皇。妄云明父之勳,實遂媒身之計。但欲冒朝廷之寵,不思黷宗廟之尊。逮輔政之罔功,俾守藩而自效。乃忘體國,靡務卹民,惟日事於宴遊,致人情之怨望。言章沓至,公論弗容。邦憲稍申,豈特為垂世之戒;宿姦既露,亦少慰在天之靈。往服□恩,無重後悔!」諫議大夫楊時上殿劄子言:「臣聞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竊惟宣仁聖烈皇后保佑哲宗皇帝,枉被誣謗,久而未明,臣謹具本末於左。昔元豐之末,伏見神宗皇帝不豫,哲宗皇帝幼沖,宣仁聖烈皇后有旨,令二王非宣召不得入內,其關防之慮深矣。是時,王珪首建大議,請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餘人無言者。退批聖語在中書,仍關實錄院,觽臣簽書,本末詳具。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旁,不可誣也。至元祐中,蔡確以罪去,其黨始造為姦謀,冀邀異日之福。紹聖初,章惇、蔡卞用事,欲中傷舊臣,報復私怨,遂實其說。上誣聖母,而以大逆之名加王珪,以定策之功歸蔡確,而己亦與焉。其為此謀,非私於蔡確也,其實自為,因以中元祐之人耳【三七】。天下銜冤積憤,幾四十年。伏遇陛下嗣守神器,如大明之無隱不燭,而臣幸得備員諫省,不得不為陛下言之也。凡元祐政事,著在甲令者、皆以焚毀,則當時所批聖語在中書者,必無遺矣。所幸紹聖中所修時政記具在,祕書國史案猶可考也。此天實存之以遺陛下,伏乞下祕書國史案,取索元祐時政記,一賜觀覽,足以具見事實,昭洗王珪為臣不忠之名,追奪蔡確冒受曪贈之典,濫恩所被,悉行改正,以釋天下積年憤鬱之氣,臣不勝幸願之至。取進止。」御史中丞陳過庭言:「臣聞昔周公遭管、蔡流言,上天動威,雷電以風,禾偃木拔,以彰周公之德。蓋聖人之用心與天地合,不幸遭變故,必有感格而震動者。恭惟國朝聖聖相繼,中外乂寧,將二百年。自紹聖、崇寧、大觀、宣和以來,星文變見,日食、地震,水旱連年,盜賊滿野,遂致金人侵擾,非特姦邪用事、忠良擯斥、庶政不修、百姓愁苦之所致也。宣仁聖烈皇后保佑哲宗,功在社稷,垂裕無窮,而乃負誣謗於天下者垂四十年,天地幽鬱,人神憤怨,前日之變,幾致大亂,未必不由此也。近日搢紳之士咸謂臣曰,當宣仁聖烈垂簾聽政,登用耆舊,惠愛黎元,如章惇、曾布、蔡京及卞姦險刻薄之徒,棄出勿用,小人懷憾,務在報復。及其得志,託紹述為名,凡元祐政事禁廢弗用,一時輔相侍從之賢,死於遐陬荒裔者,何可數計。及章惇晚年被斥,頗有悔過之意,其謝表則曰:『極力以遏徐王覬覦之謗,一心以明宣仁保佑之功。』觀此,知當時固嘗起徐王之謗,而掩宣仁之功矣。范純仁嘗曰:『矧宣仁誣謗之未明,致保佑憂勤之不顯。』純仁懷忠發憤,遂有此言,然伸幽直枉,正在今日。伏望陛下詳酌,令三省、樞密院及侍從臣僚共議其事,辨明休烈,振發潛光,然後敕明詔以諭中外,差大臣以告陵廟,上以慰在天之靈,次以攄幽明之憤,天意披豁,人心感悅,則中興之業自此有成矣。臣不勝懇悃激切之至。取進止。」吏部侍郎馮澥上殿劄子言:「臣恭惟宣仁聖烈皇后以盛德大恩保佑哲廟,八九年間,盡其心力,天地神明,所共昭鑒。功施社稷,德被區宇,日月光明,安可蔽翳!而元豐姦慝,輒加誣詆,妄興廢立之議,興造事端,迫脅不肖子弟以為證佐,上下共知,人臣同憤,三十年間,無敢言者。陛下孝通神明,明並日月,方在潛邸,熟知其事,今奉承宗廟,嚴恭祭享,豈容神靈久被誣謗?伏睹近日責降蔡懋制書,蓋亦言其略矣。然行遣未盡,人神未厭。伏望睿斷,明下詔書,述宣仁聖母保佑之功,正蔡確父子姦罔之罪,追其贈典,斲其碑石,播告中外,咸使聞之,上慰九廟在天之靈,下紓四海積年之憤。取進止。」戶部侍郎邵溥上殿劄子言:「臣竊惟本朝有天下,治安無虞,百六十餘年。蓋繇祖宗一道,皆本忠厚,人心固結,以臻于此。祖宗建業垂統,其惟艱哉!唐季、五代之亂,毒流天下,民墜塗炭,皆見聞所接,故立一法度,發一號令,未嘗不憂深慮遠,以為萬世計也。其混同區夏,補治瘡痍,豈一朝之力!令海內黎元愛戴其上,子孫享安富尊榮之福、太平不拔之基者,實祖宗積累之功也。自王安石持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之說,以眩惑人主之聽,章惇、曾布、蔡京挾紹述之論,立誹謗之刑,以鉗制天下之口,不知有祖宗,歷三世矣。神宗皇帝功德在人,無所與貳,何負於天下?而諂諛大姦,乃有誹謗先烈之禁,貶祖宗尊禰,不可以訓。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傳曰『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詎可以一時政事之因革,法度之損益,而廢祖宗哉!陛下即位十有四日,金人引兵直抵城下,陛下惕然思前日致寇召亂之端,亟下明詔,遵用祖宗政事,所以應天命、順人心,俯仰盡矣。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祖宗忠厚之本,陛下一身躬行於家,然後推而行之天下。異時小人不知人主之有祖,其流至於離間人主之骨肉,以害人主之家道,而馴至天下之亂。臣敢以陛下今日自家而推之天下者言之。元豐間,蔡確以起獄至輔相,神宗皇帝上賓,懼司馬光、呂公著之還朝不容己也,造為曖昧不根之言,誣詆宣仁聖后,志在要功以固寵祿。其後髃凶資以為貨,紹聖間,章惇欲同蔡確之功以自大,繼主其說。是時同列大臣如韓縝、安燾尚在,初不聞有此議也。政和間,蔡京因王珪以沮鄭居中之為相,故命史官述哲宗之紀。宣和間,蔡懋因蔡京以規蔡確之封王,故請上皇作蔡確之傳。宣仁,神宗之母。歲九月祀神宗於明堂,宣仁忌辰在散齋之內,上皇既不受慰,在廷之臣無一人詣景靈宮者。尊神宗而卑神宗之母,可見蔡京之無忌憚也。上皇,宣仁之孫也,以一蔡確之故,用一蔡懋之說,親作王母之謗史,可見蔡確之無忌憚也。在昔神宗皇帝奉事兩宮,孝德彰聞,友愛二弟,止處東宮,而確、惇、京、懋乃敢蔑視宣仁,掩神宗十九年之聖孝。范純仁遺表曰:『若宣仁之誣謗未明,致保佑之憂勤不顯。』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是豈哲宗之意哉!哲宗之紀,蔡確之傳,非元豐三省、樞密院時政記所載,無有據依,皆出蔡懋臆說。甚者託以祖母明氏之言,不獨厚誣宣仁,又且上累欽聖,是豈上皇之意哉?蔡確之子孫弟姪不論存歿皆被曪錄,而使吾神宗皇帝之母抱負沈冤,四海痛憤,違天逆人,莫大於此。致寇召亂,其何能逃!臣願陛下特下明詔,暴揚宣仁九年保佑之功烈,昭於萬世,竄削紀傳,奏告陵寢,以慰在天之靈。誅確、惇於已死,正京、懋於大刑,以副夷夏之望。不勝幸甚!又如太清樓記言,『自堯、舜、三代以下王者之作,至神宗方大有為』,而不及祖宗。宣和殿記以三朝聖母為婦人女子,非上皇制作之文,皆蔡京輩悖理害教之辭,刻之金石,不可以詔後裔也。陛下能正此三者,則天下之本正矣,祖宗政事無所不行矣。易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今天下之勢如此,陛下思前日天之所譴、人之所怒,以致金人之禍者改革之,苟或更張於末流,而以謂復祖宗政事,臣恐信順未孚,天人未助,外侮之患未艾也。恭惟上皇以神器授陛下,為祖宗社稷無窮之託,凡所改革,實出上皇之初詔,望陛下不疑而力行之,以成上皇之志。惟陛下裁幸。取進止。」七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令侍從官議定聞奏。諫議大夫徐秉哲上殿劄子:繳連謗史在前。上皇御製哲宗皇帝紀:「二月,神宗疾甚,輔臣入問,至紫宸殿,雍王顥邀於廊曰:『上疾急,軍國事當請皇太后垂簾。』輔臣愕不對。又請留宿侍疾,皇后爭,得不宿,然數入禁中弗去,曹王頵屢執臂引出之。右僕射蔡確恐,以建儲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確益恐,不知所出。會確母得入禁中,皇后令諭確,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又因內侍閻守懃令早定。或謂確曰:『此大事也,宜與觽詢,不言,則斬以徇。』時輔臣韓縝、安燾、張璪、李清臣拱手無一言,確獨約門下侍郎章惇為助,乃顧王珪,珪不語。確曰:『去歲王侍宴,有旨明春出閤,議定,今不言何也?』惇怒曰:『言之是則從,不然皆死。』珪始曰:『上自有子,何議之有?』於是共詣榻前以請者三,神宗首肯亦三。又珪遽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亦顧視首肯。退至殿東間,已垂簾,簾前白所得旨,皇太后許之。時顥牽幕欲入,頵力挽止之。太子立,皇后謝皇太后,太后抵后胸曰:『事遂矣!』其後數指胸示上曰:『痛猶在!』上泣謝。後確母入禁中,太后示擊痕尚存。三月朔,輔臣入,太子立簾外,皇太后諭珪等,太子精俊好學,已誦論語七卷,略不好弄。出手所寫禱疾佛經二卷,珪等再拜賀。是日改今名。確請擇忠謹內侍十人於皇太子左右翊衛【三八】,以備非意。乙未,大赦天下,軍國事,皇太后權同處分。戊戌,即皇帝位【三九】,百官班賀,望之肅然,履帝位若固有之。」宣仁聖烈皇后傳第一卷:「后雅愛雍王顥,先帝疾,顥數穿帷入白后,后卒不果。及皇太子立,手抵向后胸曰:『事畢矣。』帝嗣位,戒顥無得至上所。保佑上躬,致極慈愛。髃姦數睥睨,至有奏疏乞召外戚繼大統者,賴后意不移【四○】,姦謀得息。神宗感疾,上手書佛經以祈福,既正儲位,因輔臣奏事,后於簾前出所書示之曰:『太子聰哲,社稷之慶。』及上踐阼,又以御書賜宰臣以下人一通,曰:『帝宮中惟好學,所賜書,欲卿等知之。』」英宗子顥列傳第五卷下:「顥先封徐,後封雍。元豐末,神宗疾彌月,太子未建,中外洶洶。顥有覬倖意,每問疾,輒穿帷徑至皇太后所語,見宮嬙不避,神宗數怒目視之,顥無忌憚。二月,神宗疾甚,輔臣入問,至紫宸殿,顥乃邀於廊,請曰:『上疾如此,軍國事當請皇太后垂簾。』又奏乞止宿侍疾,皇后力爭,荊王頵亦奏止之,得不宿。既而數留禁中,頵屢牽臂引出。右僕射蔡確懼,乃以建儲意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確益懼,不知所出。事益急,會確母得入禁中,皇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達、知開封府蔡京輔立,又因內侍閻守懃諭確協力早定。居兩日,太子立,是日顥牽幕欲入,頵挽止之,意不滿。宣仁遇顥朝,不使見上。」又具謗史如前【四一】。臣竊聞近者臣僚兩次論列蔡懋誣詆宣仁聖烈皇后及欺罔道君太上皇帝等罪,初則落職,次則分司,不惟懋之罪惡未正,而詆誣欺罔之狀皆未昭辨,臣不得不為陛下言其始末也。伏聞哲宗皇帝既即大位,蔡確、章惇疾王珪為首相,恐其專有扶持挾輔之功,乃造作語言,詆誣宣仁。謂當神廟不豫之時,屬意在雍王而不在哲宗,自稱其有策立主上之力,天下不平之久矣。及確因弟碩贓污事發,罷相補外。至安陸,不自循省,謗訕君親,投竄嶺表。當時謫辭曰:「先皇與子,孰云定策之功?太母立孫,乃敢貪天之力!」其旨意明矣。上皇謫惇,有謝表亦云:「盡力遏徐王覬覦之謗,一心明宣仁保佑之功。」則惇已悔前日誣言之非矣。況當日門下省時政記,惇所錄進,未嘗有他語也。元祐四年,左正言劉安世亦嘗論列,且曰:「不若早為辨正【四二】,以解天下之惑,臣恐異日為朝廷之患。」觀今日之紛紛不已,安世之言驗矣。蔡懋初與蔡京不相能,屢為京竄逐,自政和中,遂通京賂,厚相結納,懋盛稱京知開封府,且入立殿下,有助定策之功。京素誕誇,以功名自任,乃極力主懋之說。初除懋徽猷閣待制,明年進直學士,又引令上殿面陳誣罔之語,確遂封王爵,懋升延康殿學士,因而為尚書,為府尹,為執政。其叔碩贓敗免死,亦贈待制。諸弟、諸子、諸孫、諸貋、諸女、諸妾,或為侍從,或為郎官,或為監司,或加封號,門戶華耀,氣焰炙手,猶以為未足,乃誣撰哲宗帝紀與宣仁、雍王二傳,欺罔上皇,以帝紀為御製,使人不得擬議,茲尤可駭。臣自筮仕以來,聞長老為臣言宣仁之誣謗,及臣僚所上章疏,固非一事,臣未敢決其是非。一觀懋所撰謗史,以帝紀及二傳參考,所謂宣仁保佑之功,蔡懋父子誣罔之跡,較然自明,豈非豐功大烈,神物護持,姦臣賊子,終不得而掩沒。臣請摭其一二辨白之。謹按哲宗帝紀曰:「三月朔,輔臣入,太子立簾外,皇太后諭王珪等,太子精俊好學,已誦論語七卷,略不好弄。珪等再拜賀,是日改今名。」若宣仁意在雍王,豈有盛稱太子之美於未定之前耶?是日建儲改名,今謗史不言建儲,止言改名者,掩其因宣仁曪稱而建儲也。又按宣仁列傳曰:「神宗感疾,太子手書佛經以祈福,既正儲位,因輔臣奏事,后於簾前出書經示之曰:『太子聰哲,社稷之慶。』使宣仁意不在哲宗,何以未踐阼之前盛稱儲君之美?以謗史攷之,哲宗建儲踐阼,盡出宣仁聖意之先定,昭昭乎如日星之不可掩,又何假於外助,此理曉然,士庶具知。雖懋之姦巧,且不可得而改易。又按哲宗帝紀曰:「太子立,皇后謝,太后抵后胸曰:『事遂矣!』其後數指胸示哲宗曰:『痛猶在。』後確母入禁中,太后示其擊痕尚存。」又宣仁列傳曰:「神宗疾,雍王顥數穿帷入白后,后卒不果。及皇太子立,手抵向后胸曰:『事畢矣!』臣讀此,不覺淚之橫流也。宣仁身為天下母,保佑哲宗,正位天極,垂簾十年,陰功厚德,滲漉四海,女后之賢,前古所無。姦臣賊子,妄稱父功,僥倖恩賞,乃以閭巷所不為之事,上誣聖母,茲尤可痛。前曰以手抵胸,中曰痛猶在,後曰擊痕尚存,是何毒手尊拳,若是之甚也!懋等但求其言之深切,使人為可信,不知其自牴牾也。又況上皇乃宣仁之孫也,揚美不揚惡者,子孫之職。借使果有是事,自當為尊者諱,況事無其實,盡出詆誣,何可書邪?懋等乃敢欺罔上皇,託以御製,傳之後世,使人得以議上皇播揚祖母之惡。臣恐上皇不知帝紀所載之文如是爾,若或知之,必不肯借御製之名也。懋欲竊取寵祿,榮耀其私家,使宣仁、上皇負謗天下,於懋安乎?陛下為人子孫,所不忍聞也。又帝紀曰:「蔡確以建儲問左僕射王珪,珪不答。輔臣韓縝、安燾、張璪、李清臣拱默無言,確獨約門下侍郎章惇為助,惇怒曰:『言之是則從,不然偕死。』珪始曰:『上自有子,何議之有?』」臣觀宣仁三月朔稱美太子精俊好學之若是,其意斷可識矣,何待珪等有語!珪答以上自有子,何議之有!珪為首相,其語如是,事無疑矣,輔臣復何異論?當時大臣不知以何罪而例遭遠竄。若確獨約章惇為助,觀惇所進門下省時政記,敘其建立之事,未嘗有他語。惇被責,謝表之詞已自明白,是惇初雖惡珪,妄為此語,實未嘗助確也。又帝紀曰:「會確母入禁中,皇后令諭確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又雍王傳曰:「會確母入禁中,皇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達、知開封府蔡京輔立。」臣竊觀元豐七年秋宴之日【四三】,太子出見髃臣,神宗與子之意定矣;次年三月朔,太子立於簾外,宣仁立孫之意定矣;燕達、蔡京何豫焉?朝廷大事,自有宰輔大臣,何關於殿前司、開封府乎?懋稱託達者,以主兵明其將有變故,是欲大其事也。必稱託京之助己,乃以輔立之事悅之,使其出力爾。蔡京素多姦詐,懋之姦詐又出其上。又觀紀傳所載必言確母宣諭,又言以擊痕示確母。方此危疑之時,確母安得數入宮禁?此又懋之姦詐,欲稱確母之功。然懋非獨稱確母之功,又且確以大事未定,歸詢其母,有妾豫議,遂乞封為夫人,乃蔡莊所生也。封告之文,尚可稽考。懋欲揚其祖母父妾為有助於定策,乃陷宣仁於非義,豈得不為之痛心乎?臣又聞帝紀曰:「確請擇忠勤內侍十人於皇太子左右翊衛,以備非意。」臣觀宣仁之保佑哲宗,恩義盡矣,何非意之可備?言而及此,誣詆益又甚焉!臣又聞蔡京所以助懋成此誣罔之說,非特為納懋之賂,揚己之功,其意蓋在於鄭居中也。居中,王珪之貋。方蔡京為太師,居中為宰相,論議多不協和,京欲排去居中,未有夤緣,故詆王珪為不忠,將并其貋而逐之。京欲用私意而厚誣宣仁,海外之竄,未當其罪。然臣今日之論,止以謗史所載者為之辨正,不復取他說以浼天聰【四四】。今別錄帝紀及二傳所載策立之事同進。伏望陛下留乙夜之覽,仍乞取元豐八年三月一日章惇所進門下省時政記、元祐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趙瞻所纂樞密院時政記及劉摯所進三省時政記參驗其說,然後知臣所論為不妄矣。如天意洞達,灼見情狀,伏望再詔史官,以當時所記之事參詳刪定,焚毀謗史,絕其根源,正懋之罪,重賜誅殛,追確王爵,毀折碑樓,凡其家子弟中外親屬及諸婦諸妾緣此所得恩數,所賜田產房廊等物,并行追奪。秉筆史官,亦先斥逐。庶慰宣仁在天之靈,使三十年之鬱憤,一日得以昭雪,豈不快天下之心!昔東海枉殺一孝婦,猶致三年之旱,況天下之母,為姦臣賊子誣謗,上天豈不震怒?今日之事,正在陛下盡子孫之職,成父祖之美,昭示萬世,厥功大矣。願陛下留神。取進止。」貼黃稱:「竊聞蔡確別自有傳,其中誣謗之語甚多,伏乞取索刪除,免致流傳,致惑天下。臣僚上言,近曾論列蔡懋詆謗宣仁聖烈皇后,乞將紀傳重行刪修等事,至今未見降出施行。臣因職事上殿,再蒙睿旨,令臣重錄劄子投進。又聞陛下有旨,令侍從官集議。臣竊謂宣仁誣謗,天下共知其非,不待集議而後明。然所可議者,惟哲宗帝紀及宣仁、雍王二傳中所載詆誣事跡,宜令侍從官將當時三省、樞密院時政記參較,議其是非真偽,然後刪修正史,最為緊切。兼臣劄子中所辨論,止是以帝紀、二傳中事實反復審訂其非,已自昭然。今恭依睿旨,再錄元劄子、紀、傳事跡進上,伏望聖慈早賜降出,就集議,庶使宣仁功德暴於天下,不勝幸甚。取進止。」仍連錄自七月二十六日奉聖旨:「令從官一就集議。」「右劄送吏部及尚書省等遵依已降指揮,疾速施行。」建炎初,國史院申留守司狀:「修國史院今月初八日準尚書省劄子,五月二日門下、中書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宣仁聖烈皇后保佑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姦臣懷私,誣蔑聖德,著在國史,以欺後世,可令國史院摭實刊修,播告天下。其蔡確、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引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敕。』劄送院者【四五】。契勘本院史官,止有翰林學士莫儔一員,近往南京迎奉車駕,所有令本院別差官,合取自朝廷指揮,須至申聞者。右謹具申留守司。伏乞備狀申朝廷別差官施行,伏候指揮。」自邵伯溫辨誣至此,並從辨誣錄出。蔡惇直筆云:「神宗朝,元豐七年春宴中歇,登延春閣寢,得異夢,驚起,召欽聖憲肅皇后諭其所夢。乃呼欽成朱后攜哲宗來,時方九歲,從上御集英殿。詔揖宰、執親王,侍立御前,觀築毬畢,退歸。時宰相王珪等進詩稱美。元豐八年正月三日,上暴病,中風失音,降赦。自是疾勢日增,國醫陳易簡在神宗朝診候最精,素得上意,是時宣仁聖烈皇后而下,內外一委易簡進醫。至二月末,易簡求就寶慈殿奏事,宣仁召見,易簡進言曰:『官家終是劇惱【四六】,娘娘去裏,臣合萬死,自數日來,盡力扶持,證候終不順。臣每出外,探朝廷議論,卻都無處置。念臣醫術已窮,扶持不去,告娘娘早與宰相們理會。』宣仁泣,誡易簡且多方救療。尋召王珪等至寶慈殿,宣仁曰:『適來陳易簡口奏,官家病勢可憂,言臣已扶持不去,聞朝廷都未有處置,告早與宰相們理會。』遂泣問王珪等合如何?珪當首對,而語素吃,乃稱『是』字數聲。宣仁曰:『相公們有甚難處?是他官家有子,孩兒最孝順。自官家服藥來,只食素,寫經。』呼內侍出哲廟所書消災經二卷示珪等,乃令延安郡王為皇太子。至三月初五日,太子即位,是為哲宗皇帝。」蔡惇直筆與他書特異,今附此。) 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入內副都知、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追入內副都知,武信軍留後,應熙河蘭會路差遣並依舊。以憲遣將討賊有功,特免勒停。安州觀察支使、管勾機宜文字鍾傳,除名勒停,郴州編管。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書寫機宜文字李宇,追閤門祗候。右侍禁、點檢文字蔣用,左班殿直、熙河北關守把兼制置司譯語米安,並追一官,罰銅十斤,免勒停。右班殿直皇甫旦除名勒停,南安軍編管。左侍禁、通遠軍榆木岔巡檢何貴,西頭供奉官、熙河路監牧所指使張守禁,並降一官,免勒停。憲等坐奏邊功不實,下御史臺劾,憲三問不承,臺請追攝,詔用觽證結案,至是案奏特責之【四七】。(詔用觽證結案,乃去年十二月辛未,今依朱本并入此。舊錄李憲傳:「哲宗即位,會臺劾皇甫旦獄具,憲坐奏事異同,罷內省職事,降永興路都總管。先是,神宗委憲招納董氈,斷夏人右臂。憲遣皇甫旦使氈,氈猶豫,旦報不實,故連坐責。」新錄辨曰:「案皇甫旦事,與神宗實錄所載不同,今以實錄刪修。」新錄李憲傳:「初詔憲遣問諭阿里骨,結回鶻、韃靼以撓夏人,繼而憲選右班殿直皇甫旦押二國首領赴闕復命,齎詔諭董氈、阿里骨出兵。憲恚事不出己,奏旦難以集事,必無可為之理,與初奏不同。旦入蕃,為青宜等所遏,止塚山寺,不得前。又奏獲賊功狀,上察之,命追旦付臺獄。遣御史就劾憲,獄具,罷內省職事,降永興軍路都總管。」新、舊傳並云降永興軍路都總管,據實錄乃云應熙河蘭會路差遣並如舊,六月十六日,乃責永興軍路副都總管。新、舊傳皆誤也。章惇作王珪挽詞云:「自奉鸞臺直,叨隨陟降蹤,共陳尊聖嗣,屢請罷軍容。」自注云:「自建三省,惇與公便居門下。元豐七年春,語次,與公同奏,今上為延安郡王侍宴【四八】。翊日,門下省奏事,請出閤之期,因陳東宮之議,大行皇帝諭以當俟來春。又門下省每奏李憲怙權難親事,語次,惇言用李憲事不可為後法,公歷數憲招權怙勢狀,先帝頷之,云當罷憲內職。」按二事皆惇於元祐初因珪挽詞自序云耳。尊聖嗣事,後乃自以為功,誣奏珪有不臣之心。故珪子仲修錄白進呈,明其反覆。罷軍容事,亦必是因憲以邊奏不實罷,遂冒為己嘗同珪納說,今並不取,更須考詳。舊紀書武信軍留後李憲以違詔旨奏報不實,降為宣州觀察使,落入內副都知,新紀不書。朱文公語類:「神宗銳意欲取橫山,蓋得橫山則可據高以臨彼。然取橫山之地,要又在永樂之城。夏以死爭之,我師大敗。神宗聞喪師大慟,聖躬由是不豫。」按編年:「宣和元年,童貫命种師道、劉延慶等取夏國永和等寨,大敗夏人而還。六月,夏人納款。初,夏人恃橫山諸險以抗中國,慶曆中,王嗣宗、范仲淹建議收之,會元昊納款而止。元豐中,李憲建議,又會王師失利,神宗厭兵,不克行。貫嘗從憲得其規模,政和初,議進築,至是十餘年,遂得橫山之地,夏人失援,故納款。然國家是時已建平燕之策,益以多故。其後西夏與女真有約,乙巳冬,女真圍太原,夏人犯河外,則是橫山之取,有以結怨於彼也。」又曰:「神宗初即位,富韓公為相,問為治之要,富公曰:『須是二十年不說著用兵二字。』此一句便與神宗意不合,已而擢用王介甫,首以用兵等說稱上旨,君臣相得甚懽。時建昌軍司戶王韶上平戎策,介甫力薦之,初為秦鳳路經略司機宜,後到通遠軍,遂一戰而復熙河。捷書聞,上大喜,解白玉帶以賜介甫,賞其知人。又加韶為龍圖閣待制,以為熙河帥。熙河本鎮洮軍,因復其地,改為熙州,只是廣漠之鄉,有之不加益,無之不加損。狃於一勝之後,廟論一意主於用兵,三敗至於永樂極矣。永樂之敗,徐禧死之。禧,師川之父,黃魯直之妹夫也。能文章,好談兵,有進策行於世,文字甚好,二蘇之文未出,學者爭傳誦之。」) 注  釋 【一】紹興史官已具辯明「史」原作「各」,據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按下文有「紹興史官亦未見也」,又本書卷三五一元豐八年二月癸巳記此事,有「紹興史官既別加考定」,可證。  【二】又十一月「十一月」原作「十有一月」,據閣本、活字本刪「有」字。  【三】實從成都府路轉運司檄進入國史院訖「檄」字疑當作「繳」。 【四】元豐八年三月三日門下省時政記「三月」原作「二月」。按下文有「二月二十九日癸巳寒節假」,「三月一日甲午寒節假」,不當於二月三日記二十九日以後之事,據改。又下文「臣具劄子奏稟元豐八年三月三日門下省時政記內事件」,「三月」原亦同作「二月」,今並改。 【五】手寫佛經二卷祈福「二」原作「三」。按下文多處作「二卷」,又下文引韓太中宗武記父丞相縝語,有「簾內傳出經兩卷,一消災經,一延壽經」,據改。  【六】所謂皇后力爭者「力」原作「立」,據閣本改。按上文有「皇后力爭」,下文有「若謂與宣仁力爭」,「豈有力爭之理」,可證。 【七】自「二月」至「引出」六十字按:應為五十九字。 【八】乞立為皇太子以係天下「係」原作「保」,據閣本改。按下文引蔡確傳有此句,作「係」,可證。  【九】神宗亦顧視肯首「亦」原作「方」。按本書卷三五一元豐八年二月癸巳記此事作「上亦顧視肯首」,據改。 【一○】廢立事亦冤他「他」原作「也」,據閣本改。按下文引曾布日錄有此句,作「他」,可證。  【一一】自「右僕射」至「挽止之」二百八十三字按:應為二百八十二字。 【一二】自「元豐末」至「既久語聞」五十一字「五」原作「三」,據閣本改。 【一三】確益懼「益」原作「亦」。據閣本改。 【一四】今刪去「六年秋」至「三顧肯首」四百六十二字按:應自「元豐六年秋」起,則字數方合。  【一五】是□處厚繳詩事「繳」原作「綴」據閣本參宋史卷四七一□處厚傳改。  【一六】帷幄深密不詳見上「詳」字疑當作「常」。 【一七】今刪去七十六字按文義自「宣仁聖烈」至「何可更充內侍」,應為七十九字。 【一八】容有不必聞上之理「容」原作「密」,語意未明,現據閣本改。 【一九】則珪不可以不責「不責」,閣本作「無責」。按下句「則臣不可以無罪」,似閣本義勝。 【二○】又知先帝太皇太后聽用閣本「聽用」上有「常」字。  【二一】及見今侍從間甚有知其詳者「侍」原作「待」,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故金紫光祿大夫原作「故金紫光祿」,據宋史卷三一二王珪傳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 【二三】時欽聖后垂簾特與士育改文資「時」、「特」二字原互易,據閣本改。 【二四】除環慶路經略安撫司幹辦公事「司」原作「使」,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七改。 【二五】除知北平軍「北」原作「兆」,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二改。 【二六】遵裕喪師數十萬「師」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七】而宣仁聖烈皇后者神宗之母陛下之曾祖母也「曾」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按江端友此書上於欽宗靖康元年,宣仁是英宗后,欽宗之曾祖母。 【二八】昔漢靈帝夢威帝怒其責宋皇后「夢」原作「薨」,據閣本改。按後漢書卷一○下皇后紀:「靈帝宋皇后……以憂死……帝後夢見桓帝怒曰:宋皇后有何罪過?」欽宗名桓,宋人諱代作威,威帝即桓帝。 【二九】內則劉惟簡輩閣本作「內則從政惟簡等」,活字本作「內則梁惟簡輩」。按宋史卷四六七宦者傳有梁從吉及劉惟簡傳,今姑仍之。 【三○】此尤為可憤「尤」原作「猶」,據閣本改。 【三一】豈一二人所能辨「辨」字疑當作「辦」。 【三二】宣仁是慈聖養女「慈聖」原作「聖慈」,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乙正。 【三三】元豐八年春季正月一日丙申「季」字疑衍。  【三四】令臣具元豐末先臣確受遺定策本末「受」原作「授」,據閣本改。 【三五】使懋日論王黼罪惡「論」原作「諭」,據閣本改。 【三六】臣竊見所望臣僚章疏上言語意未明,疑有誤字。 【三七】因以中元祐之人耳「耳」原作「而」,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確請擇忠謹內侍十人於皇太子左右翊衛「皇太子」原作「皇后」。按前引蔡懋上殿劄子有「尋選神宗所信任中使十人,令侍衛皇太子」,下文引哲宗皇帝紀有「確請擇忠勤內侍十人於皇太子左右翊衛,以備非意」,均於當時情勢為合,據改。 【三九】戊戌即皇帝位「戊戌」原作「戊辰」。按宋史卷一六神宗紀三:「戊戌,上崩於福寧殿,年三十有八,皇太子即皇帝位。」宋史卷一七哲宗紀:「戊戌,神宗崩,太子即皇帝位。」據改。 【四○】賴后意不移「后」原作「母」,據閣本改。按此引宣仁聖烈皇后傳,當稱后,況宣仁為哲宗之祖母,亦不得稱母。又下句稱后,可證。 【四一】又具謗史如前「又」疑當作「右」。 【四二】不若早為辨正「不若」二字疑當乙。 【四三】臣竊觀元豐七年秋宴之日「秋宴」當為「春宴」,乃元豐七年春三月丁巳日事,見續通鑑卷七七。又宋史卷一七哲宗紀:「七年三月,神宗宴髃臣於集英殿,王侍立。」 【四四】不復取他說以浼天聰「浼」原作「挽」,據閣本改。 【四五】建炎元年五月一日敕劄送院者「敕」原作「赦」。按上文云「準尚書省劄子,五月二日門下、中書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云云,文末著日期,應加「敕」字,據改。 【四六】官家終是劇惱「惱」原作「忷」,據閣本改。 【四七】至是案奏特責之「至是案」三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八】今上為延安郡王侍宴「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卷三百五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三月乙未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三月乙未,大赦天下,其赦法用第二等。(兩紀並書赦天下。) 差官禱于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新紀書遣官禱于天地、宗廟、社稷、諸陵。舊紀不書。) 丁酉,皇太后遣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問王珪等,欲以溫州僧道親前年所進龍壽丹進皇帝,卿等議其可否?珪等言,今疾勢如此,醫工束手無如之何,尚冀此藥靈異,萬一有效。因以進御,然亦無及也。 初,元豐五年秋,上不豫。道親詣尚書省,自陳前年在雁蕩山巖崖間逢一老人,自上而下,與道親語,付藥一丸,其大如彈,曰:「爾速入京以進皇帝。此藥以萬歲籐膏熬成,可以金盂玉勨研之。日三服,三日九服,此可保九九之數。藥名龍壽丹。」道親得之,數月未行,再於山林遇之,仍趣其行。比至都,已聞上不豫,依老人語,不敢隱避。尚書省異之,不敢受其狀,後因奏事言及之。上命從政取其狀并藥,及問所欲。道親云:見老人但戒進藥。仍言乞濟拯孤窮,禁天下勿捕龜。又乞太歲本命四立日節酒樂【一】,此外無所需也。上遣從政至雁蕩山,燒香為名訪之【二】,無所見示。皇太后遣人於睿思殿求得之【三】,藥與道親二狀,皆上手自封題。其言九九,上即位至是十八年。又云四立日節酒樂,上以立春日得疾云。 命吏部尚書曾孝□為策立皇太子禮儀使,翰林學士鄧潤甫撰冊文,戶部尚書王存書冊文,禮部尚書韓忠彥書寶。(王性之默記:神宗初即位,慨然有取山後之志,滕章敏首被擢用。所以東坡詩云:「先帝知公早,虛懷第一人。」蓋欲委滕公以天下之事也。一日語及遼事,曰:「太宗自燕京城下軍潰,遼兵追之,僅得脫,凡行在服御寶器【四】,盡為所奪,從人宮嬪皆陷沒。上股中兩箭,歲歲必發,其棄天下竟以箭瘡發云。蓋遼人乃不共戴天之讎,反捐金繒數十萬,且事之為叔父。為人子孫,當如是乎?」已而泣下久之,蓋已有取遼大志。其後永樂、靈州之敗,故鬱鬱不樂者尤甚,愴聖志之不就也。章敏公為先子言。) 戊戌,上崩于福寧殿,宰臣王珪讀遺制。哲宗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后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如向來典禮有所闕失,命有司更加討論。 史臣曰:「上聰明英睿,天性孝友,事兩宮竭誠盡力,天下稱孝。慈聖光獻太后之喪,哀毀過甚,即除喪,思慕不已,歲時酌獻,每至繼仁殿必哭,哀動髃臣。禮遇皇后,宮廷肅正。親愛二弟,無纖毫之間。終上之世,乃出居外第。待諸公主宗室,恩意篤備【五】。聖學高遠,言必據經,深造道德之蘊,而詳於度數。每論經史,多出人意表間。日一御邇英講讀,雖風雨不易。禁中觀書,或至夜分。在東宮素聞王安石有重名,熙寧初擢輔政,虛己以聽之。安石更定法令,中外爭言不便,上亦疑之,而安石堅持之,不肯變。其後天下終以為不便,上亦不專信任。安石不自得,求引去,遂八年不復召,然恩顧不衰。司馬光、呂公著雖議論終不合,而極口稱其賢。勵精求治,如恐不及,總覽萬務,小大必親。遇休暇,猶間御殿決事,或日昃不暇食,至兩宮遣人趣之【六】。侍臣有以為言者,上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欲以此勤報之也。』將定官制,獨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雖治尚嚴整,知勇果斷,而造次必以仁恕。髃臣進見顧問或不能對,上恐其失次,輒顧而言他;有忤意者,上雖不樂,終保全之。每當用兵,或終夜不寢,邊奏絡繹,手札處畫,號令諸將,丁寧詳密,授以成算。雖千里外,上自節制,機神鑒察,無所遁情。恩威相濟,人不敢不盡力。如李憲、張誠一輩,雖甚親用,然未嘗一日弛其御策,無不畏上之威明,而莫敢肆。欲先取靈、夏,滅西羌,乃圖北伐,積粟塞上數千萬石,多儲兵器以待。及永樂陷沒,知用兵之難,於是亦息意征伐矣。在位十有九載,興為建立,法三代【七】,由漢以下,陋而不取。而謙沖退讓,去華務實,終身不受尊號,此誠帝王之盛德也。」(紹聖史官簽帖云:前史官所記聖德為未盡,臣等掇其大者具于卷末,所不次者候修正史隨事而錄。又移修官制事入職官志。正史職官志今無。墨本所書飛蟲事,入一百三十三卷,元豐二年五月六日。不聽趙□言,入棄廣源州處元豐三年十月十三日。放北界馬,入契丹傳,附元豐元年十二月五日。今正史契丹傳亦無。此其卷末所書,今兩存之,是非故不待辯而後明也。紹聖本云:上濬哲仁孝,自在藩邸,一無所嗜好,而獨刻意于學問。微旨奧義,從容自得,雖老師宿儒莫敢望。嘗以謂先王之跡息滅,時君世主祖述不及三代,其施為卑陋,不足法。自初嗣服,慨然思以其所學遠者大者措之于天下,見歷世之弊,欲變通之。患流俗蒙蔽,以在位之臣無足與計者,一見王安石,即知其可用,遂任以政,而不奪於讒邪之口。立政造令,悉法先王。典謨所載,風、雅所歌。實稽之以決事,操之以驗物。其所建立,非近世所習見,故皆言令不便。上取成於心理之所在,無復回遹,去壬人而國是定【八】,修政事而財用理,損資格以任賢使能,核名實以彰善癉惡。天下擴然大變。當是時,韓琦、富弼、曾公亮、歐陽修、呂公著、司馬光、呂晦與蘇軾、蘇轍之徒,髃起而非之,以本業賑貸為取利,以出泉而祿庶人之在官者為橫賦,以修泉府之政為侵商賈,以遣使道主意為擾民,以求弊更法為變常,以君臣相與為失威福之柄。上舍己從觽,以理反覆諭琦等,而光、晦、軾、轍之徒終迷不反,遂疏不用。然聞一善,優容開納,言者雖甚狂忤,不以為罪。博採兼聽,惟恐不及。故拔王韶于片言。盡復河湟故地。數年間百度修舉,吏習而民安之。乃什伍丁壯,教以武事,追比閭族黨之制;興置學校,迪以經術,復鄉舉里選之法。亹亹乎向三代之盛矣。惜乎志業未就而遽上賓。譬猶四時之運,方睹春夏之敷榮,而未及夫秋冬之成物也。其事兩宮,竭盡誠志,有匹夫不能為者;友愛二弟,盡家人之歡,累請居外第,終不許。則其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文足以經緯,武足以震服。御觽之□,臨政之勤,操勢利而坐制萬里之外。前世帝王有一於此為甚盛德,而上兼有之。嗚呼,聖矣哉!王明清玉照新志:神廟聖意銳於圖治,熙寧之政,既一切變更法度,開邊之議遂興。洮河成功,梅山拓地,然後經理西南小羌。韓存寶以僨績誅,繼而永樂大衄,徐禧之徒死之,繇是鯭於用兵,上亦鬱陶成疾。元祐初政,廟堂諸公共議捐其所取。紹聖、崇寧紹述之說舉,竄逐棄地之柄臣,取青唐,進築湟、鄯、銀、夏。至童貫、蔡攸,乃啟燕雲之役。馴至靖康之禍,悉本二字「紹述」,思之令人痛心疾首焉。)  殿前副都指揮使燕達乞守宿內東門外,從之。(諸門增兵防,與神宗即位時悉同。惟燕達乞守宿內東門外,前此未有也。舊錄燕達傳因載神宗寢疾益甚,會蔡確母入禁中,皇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皇太子,逮神考升遐,宿衛于內東門。百官朝晡臨,繇垂拱殿入,皇族親王繇內東門。達謂人曰:「天子新即位,我坐甲于此,以備非常,萬一有姦人隨皇族而入,則事起不測,又豈能人人辨之。」將入上奏,人或止之曰:「皇族之事,非所當言,言之恐被罪。」達曰:「我蒙先帝大恩,拔擢常在觽先,言之苟當,死何害!」遂奏上。大臣嘉歎之。紹興史官辯誣曰:蔡確誣謗事,朝廷已追正其罪。託燕達輔立太子事,合刪去。密記三月五日燕達奏,差殿前指揮使六十人赴內東門坐甲合親詣守,奉旨依。應是達創有陳請,非舊例也。) 又以閤門通事舍人朱伯材部禁兵五十人於軍器庫前巡察。(增兵防至成服罷,此故事也。惟燕達守宿內東門外,及朱伯材巡察軍器庫前,則故事並無有,此殆蔡確、邢恕等邪謀,與蔡京領劊子攜劍入內廷相類。更須考詳。朱伯材巡察,密記亦具載。)  陳國長公主卒,近侍不即聞,先以求醫為請,太皇太后曰:「無紿我,昨夢慈聖光獻皇后、大行皇帝及主宴廣殿,固疑非祥也。」追封燕國大長公主,諡惠和。 己亥,大赦天下。如故事,緣邊官吏禁戢軍民,毋令侵擾外界,務要盡守疆場。 命閤門通事舍人宋球告哀于遼,權改名淵。  庚子,以宰臣王珪為山陵使。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尊太皇太后,五日遺制,七日乃奉行,故兩存之。) 詔在內坐甲及內外創添守把捉門兵級今月十三日放罷。又詔內東門司坐甲、內侍省使臣、殿前指揮使人員及內外創添巡檢、守把捉門兵級、親從親事官並賜茶酒錢有差。(此樞密院時政記初七日事,今掇取前附本日,要考創添因依。) 辛丑,髃臣詣閤門上表請皇帝聽政,又詣內東門請太皇太后聽政,皆批答不允。自是,表三上。從之。 詔開修京城壕人夫及製造軍器兵匠滿三千者各遣歸所屬州,仍賜錢有差。 內侍押班梁從吉、劉有方為入內押班帶御器械,趙世良為內侍押班左班殿直,李溱為內殿崇班,賞戰功也。 壬寅,景福殿使、宣州觀察使李憲復領武信軍留後,四方館使、榮州團練使王文郁為引進使、榮州團練使,東上閤門使、嘉州刺史康識領榮州團練使,東頭供奉官宋安道為內殿崇班,蕃官皇城使、忠州刺史盧稜領康州團練使,皇城使曹令稜領嘉州刺史,皇城使阿克密領昌州刺史。前此憲率師渡河討西夏,自水波、克掄井羅抃龍井羅、噶爾轉戰,斬首四千七百餘級,獲牛羊駝馬器甲凡八萬餘,至是賞之。(憲舊傳云:賊再舉不捷,諸將以為無復事矣。憲曰:「賊之不得志於我也,歸無以藉手,將伺我怠,以輕騎出吾不意。」未幾,諜有告點集者,憲選精兵萬騎,遣其子從諸將渡大河,行五百里與賊遇,一戰破之。斬四千餘級,牛馬器械以數萬計。幕府上功,將佐遷官三等。憲狀未列,會臺劾皇甫旦獄,坐責。新傳云:諜有告點集者,選精騎渡河,與賊遇,破之。幕府上功,將佐遷官三等。不載憲語,要是不足載也。新傳又載皇甫旦獄事與舊傳不同,已具三月一日。按憲以三月一日奪武信留後,此月九日復武信留後,而新舊傳俱不載,可謂疏略矣。舊傳云憲狀未列,此說謬矣。) 癸卯,詔賜內直長上諸班緡錢有差。 乙巳,樞密院言:皇城使、登州防禦使、陳州鈐轄令晏【九】等一十八員皆以宗室換授外官,嘉祐、治平年例無遺賜。詔各依宗室官序支賜。 太常寺言:「治平四年故事,山陵前宗廟輟祭享,遇朔望以內臣行薦食之禮,俟祔廟畢仍舊。今景靈宮神御殿已行上食,其太廟朔望薦食自當寢罷。」從之。 丙午,分遣使臣二十一人齎詔告諭諸道。  詔三省、樞密院各歸治事,更不止宿。(御集十二日,詔自十三日後,更不止宿。) 丁未,詔尚書省權於門下、中書省治事。  己酉,以皇帝即位,分遣三省官奏告天地、社稷、宗廟,內臣分詣諸神祠【一○】。  壬子,詔應該登極赦官員犯自盜贓已上及強盜凶惡,除犯巨蠹者,並令具案以聞。  禮部言,大行皇帝山陵,宜依治平四年故事,靈駕所經由地分及西京城內,俟神主到京日,方許開樂。從之。 甲寅,上御迎陽門聽政,見百官,瞻大行皇帝像於集英殿。宰臣等及文臣御史、武臣橫行已上,以次升殿舉哀,盡哀而退。 乙卯,三省、樞密院言:「按儀注:未釋服已前遇隻日,皇帝御迎陽門,日參官並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隻日於迎陽門垂簾,皇帝坐于簾內之北,宰臣執政官升殿奏事,權屏去左右侍衛。有機速公事,並許非時請對及賜宣召。禮部、御史臺、閤門奏討論故事,詳定御殿及垂簾儀,每朔、望、六參,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內東門進牓子。皇帝雙日御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並再拜。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已上四拜【一一】,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簾前通事以內侍,殿下以閤門。凡軍頭司引呈公事,可以權付有司者,續具條奏。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應見、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並先詣殿門,次內東門,應臺賜者並門賜【一二】。」從之。 丙辰,上御迎陽門幄殿,同太皇太后垂簾,宰臣、親王已下合班起居。常制分一十六班,至是合班,以閤門奏請故也。  戊午,髃臣上表請御正殿,批答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己未,太中大夫知樞密事韓縝、門下侍郎章惇、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事安燾並為通議大夫,中大夫尚書左丞李清臣為太中大夫。 詔雍王顥、曹王頵賜贊拜不名,五日一朝見,如大長公主之儀。 詔李憲已罷入內副都知,其見領職任,並改差入內押班梁從吉。 詔太皇太后父魯王遵甫,宜避名下一字,餘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中書省奏:「應今年正月九日赦前衝替人,並以事理輕重遞減。其差替者,並與差遣。赦前衝替而赦後定輕重者準此。其三月二日、六日兩次赦前犯者,並依此遞減。」從之。 刑部言,敘用人不得併□兩官,今來連遇三赦,乞依赦□用,便與盡三赦合□之官,從之。 兵部侍郎許將、給事中兼侍讀陸佃、秘書少監孫覺並權知貢舉,以遺火再試也。 樞密院言,欲自今年降下緣邊事稍重者,並與三省同進呈。從之。 大行皇帝遣賜西蕃董□金帶、錦衣、銀、帛、茶等,令李憲以蕃字書,選使臣齎賜。 庚申,銀青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郇國公王珪為金紫光祿大夫,進封岐國公;太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為通議大夫。泰寧鎮海等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雍王顥為成德橫海等軍節度使【一三】,進封揚王;保信保靜等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曹王頵為武昌武安等軍節度使,進封荊王;並加守太保。皇弟鎮寧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寧國公佶進封遂寧郡王;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太尉、儀國公佖進封大寧郡王;定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成國公俁進封咸寧郡王;集慶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和國公似進封普寧郡王;並拜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護國節度使、守司徒、開府儀同三司、濟陽郡王曹佾守太保;殿前副都指揮使、武康節度使燕達為殿前都指揮使;建雄軍節度使、知河南府韓絳為鎮江軍節度使,進封康國公;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守司空,髃臣皆睳遷如制。  詔以登位,賜致仕前宰相、守太師、潞國公文彥博,前執政、宣徽南院使、太子少師張方平,觀文殿學士、知河陽馮京,觀文殿學士、提舉崇福宮孫固,資政殿大學士、知揚州呂公著,資政殿學士、知太原府呂惠卿,資政殿學士、知亳州蒲宗孟,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王安禮□衣、金帶、銀、帛有差。(新舊錄于辛酉二十八日并載:詔孟子、顏回配享文宣王,荀骮、揚雄、韓愈同左邱明從祀,令學士院修撰贊文。按此已見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今並削去。) 壬戌,刑部言,差使、借差、殿侍停降,并軍員降配,雖非命官,緣各有敘法,係赦書該說不盡,欲乞並與三次赦恩例儙而收□【一四】。從之。 初,司馬光四任提舉崇福宮既滿,不取赴闕,再乞西京留司,御史臺或國子監,未報。會神宗崩,光欲入臨,又避嫌不敢。已而聞觀文殿學士孫固、資政殿學士韓維皆集闕下,時程顥在洛,亦勸光行,乃從之。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民爭擁光馬,呼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所在數千人聚觀之。光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講義曰:所貴乎大臣者,非以其有過天下之材智也,必其有服天下之德望也。王安石所以變舊法之易者,以其虛名實行,足以取信于人,司馬光所以改新法之易者,以其居洛十五年,天下皆期之為宰相也。安石其權臣,溫公其重臣歟。)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問所當先者。光乃上疏曰: 臣聞周易,天地交則為泰,不交則為否。君父,天也;臣民,地也。是故君降心以訪問,臣竭誠以獻者【一五】,則庶政修治,邦家乂安;君惡逆耳之言,臣營便身之計,則下情壅蔽,觽心離叛。自生民以來,未有不由斯道者也。夫道猶岐路【一六】,近差跬步,遠失千里。今皇帝陛下新臨大寶,德性高明,太皇太后同斷萬機,聖謨光大。初發號令,不可不謹,斯乃治亂之岐塗,安危之所分也。當以切要為先,以瑣細為後。 臣竊見近年以來,風俗頹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為智,以危言正論為狂,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達,閭閻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憂勤,宵夜旰食,而下無所訴,公私兩困,盜賊已繁。猶賴上帝垂休,歲不大饑,祖宗貽謀,人無異志。不然者天下之勢可不為之寒心乎【一七】!此皆罪在髃臣,愚民無知,往往怨歸先帝,此臣所以日夜憤痛,焦心泣血,不顧死亡,思有開發於朝廷者也。 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廷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仍頒下諸路州、軍,於所在要鬧處出牓曉示,在京則于鼓院、檢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皆不得取責副本,強有抑退。其百姓無產業人,慮有姦詐,責保知在【一八】,奏取指揮,放令逐便。然後望陛下以聽政之暇,略賜省覽。其義理精當者,即施行其言而顯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長,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無可採取者,報聞罷去,亦不加罪。如此,則嘉言日進,髃情無隱,陛下雖深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諸掌【一九】,舉措施為,惟陛下所欲,斯乃治安之源,太平之基也。陛下若以臣言為可取,伏乞決自聖意,下學士院草詔書施行。髃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姦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也。(按光錄云:神宗崩,光請入臨,人駭其來,知其必用。此誣辭也。程顥勸光入臨,據邵伯溫辨誣,餘則據光集並雜傳及行狀、神道碑。) 注  釋 【一】又乞太歲本命四立日節酒樂「樂」,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均作「藥」。下同。 【二】燒香為名訪之上引治蹟統類「燒」上有「以」字。 【三】皇太后遣人於睿思殿求得之同上書「皇」上有「至是」二字。 【四】凡行在服御寶器「行」字原脫,據閣本及王銍默記卷中補。 【五】恩意篤備「恩意」,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一神宗聖德作「恩義」。 【六】至兩宮遣人趣之「至」字原脫,據閣本、治蹟統類卷一二神宗聖政、宋史全文卷一二下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七】法三代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追法三代」,治蹟統類作「取法三代」。 【八】去壬人而國是定「壬」原作「王」,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陳州鈐轄令晏宋會要帝系五之六「鈐」上有「兵馬」二字。 【一○】內臣分詣諸神祠「祠」原作「祀」,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 【一一】三日已上四拜「日」,宋會要儀制一之一三作「月」。  【一二】應臺賜者並門賜「臺」,上引宋會要及宋史卷一一七禮志均作「銽」。 【一三】為成德橫海等軍節度使「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欲乞並與三次赦恩例儙而收□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八「與」下有「依」字。又「例」作「理」。  【一五】臣竭誠以獻者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六乞開言路劄子「者」作「替」。 【一六】夫道猶岐路「道」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一八、宋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元祐更化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一七】不然者天下之勢可不為之寒心乎「者」,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哲宗皇帝求直言均作「則」。  【一八】責保知在同上書「責」上有「則」字。 【一九】四海之事如指諸掌「事」原作「內」,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改。 卷三百五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四月丙寅盡是月丙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夏四月丙寅,上初御紫宸殿,宰臣以下奏事,諸司猶未許對。 丁卯,大理卿王孝先等言獄空。詔付祕書省,仍令學士院降詔獎諭。 戊辰,封上乳母竇氏為安康郡夫人。  己巳,詔:「再試進士及諸科武舉人,罷今年御試。內應直赴殿試者,以前舉省試等第名次編排,在今來正奏名之下,不曾赴省試者,即與正奏名進士同場別號試策一道。」 中書省勘會諸路官得替或已授別任,因監司奏乞勒留在前任及發遣赴舊任與見任官同催欠負者,今來赦書指揮,百姓欠負者,例各蠲減。詔並令放罷,內有見在任及發遣而本任未有新授官者,並許還本任。(編錄冊八年四月六日聖旨。) 庚午,尚書省言:「河東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河東勇敢以三百人為額,七路止二百人【一】,請給微薄,應募者少。臣昨任鄜延路經略使日,奏請增三等請受,借支省馬給與七分草料,於延州置營,差指使教習武藝。自後應募稍觽,欲依陝西路已得指揮。』」從之。 樞密院言,近制大小使臣因見謝辭輒唐突者,徒二年私罪,欲乞諸班直、諸軍忠佐親從、親事官諸色人,因入殿輒唐突者,徒二年,情重者取旨,本轄人科不覺察罪。詔可。 辛未,禮部言,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請三年喪畢行禮。從之。 京東路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居厚降知廬州,以言者論其苛刻也。(當考言者姓名。韓瓘錄劉安世語云【二】:元豐末,京東劇寇數千,欲取掊克吏□居厚投之鐵冶中,賴居厚覺早,間道遁去,不然賊殺一都轉運使,從官得晏然而已乎?」) 詔戶部侍郎李定,取都提舉汴河隄岸司所領事,并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三】,條析以聞。(五月乙未並罷。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元豐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初置,三年五月十二日改今名。) 詔尚書省左右司,取在京免行納支錢窠名取旨。(舊錄云:先帝以濁流入汴,澱淤湍急,都人有水憂,乃導洛通汴,置司提舉。又官司市物,迫行人供應,吏並緣為姦,至逃亡破產,民患之,乃等第納錢,免充行役,以錢募人供市,而官司禁不得市於民,民得不擾。至是姦臣欺罔簾幃,以為非是。時先帝崩方越月【四】,變亂法度由此始,其後事無小大,悉改革,上未親政也。新錄辯曰:神宗皇帝嘗詰興利之弊,曰:「事太傷鄙細,有害國體。」蓋深責有司之過也。凡所奉行,失其本旨,皆有意更去之。詔書具在,可考而知。通汴司本為救患,免行錢本為便民,其末在有司皆近於興利之舉,至是詔取索事目以定可否,亦推神宗之意而行之也。自「先帝以濁流入汴」至「未親政也」一百一十六字並刪去。) 又詔宗室官已至磨勘止法者,該今年三月六日覃恩,並特與轉官【五】,依例加恩。 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陝西、河東所養戶馬,近已支價錢撥買,配填河東、鄜延、環慶路闕馬軍分。自今府界并京東等路【六】養馬指揮並罷。」 又詔:「京東、京西路保甲養馬法,元定年限極□,民間易以應辦,而有司不務循守,妄有陳請,期限迫急,遂致騷擾。先帝已嘗降手詔詰責約束,至今猶不能奉行。其兩路保馬,宜令並依元降年限收買,其剩買過數目,並以充次年分之數。」 又詔提舉京東路保馬兼保甲楊景芬、提舉京西路保馬兼保甲張修,並令乘傳赴京,於三省稟議改廢。其後詔京東、京西路保馬等級分配諸軍,餘數發赴太僕寺,其格不應支配,即還民戶變易,納所給價錢。(舊錄云:先帝以國馬不足,追效邱乘之制,寓馬於民,量物產給價,立歲限使民市馬養之,得自乘習,緩急則集以為用,仍命弛其徭役,法甚善。司馬光言其非便,遂罷。新錄辯曰:宣仁參祖宗之制,推明神宗之心,保佑哲宗皇帝,以致元祐之治,其公議在天下甚明,而史官類出私意,取一時髃臣之議,與神宗皇帝較其得失【七】,豈可以示後世?自「先帝以國馬」至「非便遂罷」六十字並刪去。按此時司馬光猶未上疏論民戶養馬,不知舊錄何以云然?其後則光固謂不可也。呂大防政目:十二月二十二日詔:「京東、西路保馬四尺以上駮填軍鋪,四尺三寸以上騍從監牧,餘給人戶變轉納錢。」) 又詔在京并京西及泗洲所置物貨等場並罷,在京委監察御史黃降、駕部員外郎賈種民,京西令本路轉運使沈希顏【八】,泗洲令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點磨物數,計會當職官吏交割樁管,條析措置結絕事件以聞。(四月八日,七月十八日合參照。)  又詔元豐六年以前積欠夏秋稅租及緣納錢物,並依三月六日赦書指揮,特與除放。」 中書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書,內外人戶見欠市易錢物,並仰所屬勘會元賒請本息等錢并已納、見欠數目,條具聞奏,其息錢當議減放。在京至今未見有司依赦以聞。」詔監察御史劉拯、兵部員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臺置局點磨所欠息錢,大姓戶放七分、小姓戶全放外合納數目,關所屬依條催納,仍曉諭人戶,并具無欺弊聞奏,限一月。 又詔:「軍頭司應於後殿引見事【九】,如呈試武藝人,申樞密院【一○】令承旨司官與軍馬司同共校試有妨嫌者,即與不干礙軍馬司同試,如並係干礙,即與軍頭司同試,皆具狀以聞。應不呈試武藝人,並令軍頭司押赴樞密院審驗訖,申牒所屬施行。見謝並軍回過軍【一一】,並令門見門謝,合賜例物及酒食等,軍頭司關申依式令施行;應合引見人,如有自陳,仰軍頭司取問申樞密院。」以垂簾,上未御後殿故也。(元祐二年二月四日,密院又有申請。) 又詔:「諸官司見行條制,文有未便,於事理應改者,並具其狀隨事申尚書省、樞密院。即面得旨。若一時處分,應著為法,及應衝改條制者,申中書省、樞密院審奏。傳宣或內降,若須索及官司奏請,雖得旨而元無條貫者,並隨事申中書省、樞密院覆奏取旨。」(新本削去此段,當考。)  入內省申,準赦內臣並與改轉,李友詢、石璘、宋用臣、馮仲禮、閻守懃、馮景、梁安禮、盧守正、史環、老弼、劉友益、黃經臣、雷易並令轉出,并李彀亦與轉出。勾當御藥院劉惟簡與轉出,以勾當內東門司閻安代之。馮宗道勾當御藥院,老宗元、梁惟簡並勾當內東門司,梁惟簡兼太皇太后殿祗候,老宗元兼皇帝殿祗候。(此密記四月八日事。) 壬申,安仁保佑夫人張氏進封秦國、晉國安仁保佑夫人。 甲戌,德妃苗氏進位貴妃,德妃周氏、賢妃邢氏進位淑妃。仁宗第十二女進封魏國大長公主為楚國大長公主,仁宗第十女韓國大長公主為周國大長公主。英宗第三女衛國長公主為冀國大長公主。大行皇帝第三女封淑國公主為溫國長公主,大行皇帝第四女為康國長公主,第八女為忻國長公主,第九女為嘉國長公主,第十女為德國長公主。以大行在殯,罷冊禮,止賜告。 靜海軍節度使、特進、檢校太尉、安南都護、交阯郡王李乾德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西蕃邈川首領河西軍節度使、檢校太傅、武威郡王董□改檢校太尉。 詔曰:「恭以先皇帝臨御四海十有九年,夙夜勵精,建立政事,所以惠澤天下,垂之後世。比聞有司奉行法令,往往失當,或過為煩擾,違戾元降詔旨,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或妄意窺測,怠於舉職,將恐朝廷成法,因以墮弛。其申諭中外,自今已來,協心循理,奉承詔令,以稱先帝更易法度、惠安元元之心,敢有弗欽,必底厥罪。仍仰御史臺察訪彈劾以聞。」(舊錄云:時蔡確等慮法寖改廢,故降是詔,然卒弗能禁。新錄辯曰:蔡確知有司奉行新法,例皆失當,過為煩擾,實惠不孚,則不能不更法也。法少更,則身必不安於位,是詔誠確等有以啟之矣。史官不推本神祖愛民之意,而飾確之謀以欺後世,今合刪去【一二】。呂大防政目詔有司奉行先帝詔旨失當事以聞,在八日。) 尚書省言:「三省及在京官司官吏,凡歲終比較功過并上簿過犯,自來雖遇常赦,並通計行罰。今該三月六日登極大赦,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其今年三月五日已前過犯,除以功比折外,應理過者,並合除免。」從之。 禮部言:「治平故事,山陵掩皇堂畢,宗正卿行虞祭之禮。官制太廟舊儀,悉隸太常寺,將來虞祭,乞改太常卿行事。」從之。 錄故右侍禁王千男亮為三班奉職,姪勝為借職,以千死事故也。 乙亥,朝奉郎、守太府少卿宋彭年言,殿前馬步軍司管軍闕官,乞依故事差八員,仍逐司常留一二員宿衛。詔管軍朝廷重事,彭年妄有干預,特罰銅三十斤。 延福宮使、入內都知、利州觀察使張茂則為寧國軍留後,入內都知、吏部郎中胡宗愈為右司郎中,工部員外郎高遵惠為右司員外郎,左司郎中范子奇直龍圖閣、河北路轉運使,右司員外郎范純粹直龍圖閣、京東路轉運使。 詔以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生辰為坤成節。(趙子崧中外舊事云:宣仁聖烈皇后垂簾,坤成節內外命婦入賀。上壽畢,內侍老宗元大呼於殿廡曰:「除宰執宗室命婦依故事外,高氏命婦盡出就宅賜宴。」即歸,供帳甚盛,霑及奴僕,歲以為常。蓋太皇太后惡請託而遠之也,可謂公矣。高世誕證之云:「宣仁既修北宅以奉親,其母兩國太夫人李氏入謝,因請置潛火一鋪。后曰:「但令公繪、公紀省事,豈解失火?」李夫人不樂。復曰:「曹家亦是聽政時南宅創添潛火人。」后變色曰:「姐姐殊不思之甚也!二姐豈敢比孃孃,孃孃於趙氏有大功,不可引也。」因手札戒二高不得妄干請,其家至今寶藏。高世誕云,此一段當別附。) 詔催作二王外第。(政目十二日事。) 鄜延路經略司言,蕃部伊實鄉道入西界殺副監軍等首級,乞與近上班行,詔與下班殿侍。 湖北都鈐轄轉運司言,權知誠州、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周士隆招納溪峒有勞。詔遷一官,令再任。 丙子,禮部言,元豐二年故事,三路緣邊臣僚,祔廟畢,許開樂。治平四年,緣邊臣僚百日始開,乞依元豐二年故事。從之。  丁丑,資政殿大學士、銀青光祿大夫呂公著兼侍讀。公著時知揚州,召用之,遵先帝意也。(新錄於此別書云:先是,神宗諭輔臣曰:「皇子明年出閤,當以呂公著為保傅。」至是召公著侍經筵,遵先帝意也。按神宗諭輔臣前已具書,此不必重載,今但存「遵先帝意也」一句。新錄自為一書,故不得不爾。) 資政殿學士、大中大夫司馬光知陳州,朝奉郎、祕書少監孫覺兼侍講,奉議郎、宗正寺丞劉次莊為殿中侍御史,奉議郎、真定府路安撫司勾當公事孫升為監察御史。(按新、舊錄孫升傳並云:中丞劉摯引為監察御史。此時摯初未入臺,黃履實為中丞。舊錄既誤,新錄因之,然則升必履所薦也,當考。元祐二年二月十四日,履坐舉次莊,自龍學降天制,四月八日又落職,梁燾奏議可考。) 朝奉郎劉摯、宣德郎張汝賢為吏部郎中,朝奉郎、集賢校理梁燾為工部郎中,奉議郎黃庭堅為校書郎。 詔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潞國公致仕文彥博,不許辭免兩鎮節度使。(六年十一月甲寅,已載彥博許免兼永興節度,今復有此詔,當考。或是覃恩申命故也,五月十二日許免。) 詔許樞密院依舊制開便門,與中書省相通,赴都堂議事。(舊錄云:先帝設官分職,各有分守,不可紊也。時欲同惡相濟,故有是詔。新錄辯曰:密院、中書事均一體,便門相通,祖宗舊制也,與先帝設官分職,各有分守,理不相妨,「同惡相濟」,鄙陋無稽。自「先帝設官」至「有是詔」二十四字並刪去。密記十四日:自來樞密院與三省議事,並會於南廳,欲依例開便門,與中書省相通,赴都堂議事,如遇上馬,仍依左右丞例,同三省,奉旨依。) 御史中丞黃履言:「福建路鹽法,惟邵武軍、汀州受數為重。邵武縣近以鹽多民匱,難於出糶,遂以人戶產錢紐定賣鹽,不循朝旨鄉鋪之法。至於建寧、光澤等縣,其弊亦然。汀、劍、建三州亦有抑勒,乞差官體量。」監察御史安惇言:「福建轉運副使王子京擘畫官買臘茶歲三百萬斤、訪聞抑認,乞委官采訪。」遂詔:「昨先帝以諸路監司責任不輕,朝廷當加考覈,其煩急掊克與曠弛不職者,當有所懲。去歲已詔修立分遣郎官御史察舉之法,可依先帝詔旨施行。江南西路遣監察御史陳次升,福建路遣監察御史黃降。」(新錄但書遣次升及降察舉詔,削去黃履、安惇所言。今依舊錄並書之,五月十六日改差。) 詔殿前馬步軍司:「凡前後新招揀禁軍兵士,先令在營指教百日,不及第二等,再限兩月,限滿又未及,即於教場再教兩月,候又限滿,不入等人,馬軍改充步軍,步軍改充廂軍。仍令樞密院召管軍臣僚說論。」 左侍禁權融州王口寨監押杜臨、左班殿直權誠州渠陽縣尉杜震弟遘為三班借職。先是,臨、震乞以招安及戰功轉官減年,回授遘官,而朝廷委本路轉運司審問,乃知遘昭憲皇后親弟審進之後,故有是命。 戊寅,錄故贈文思副使韋定女夫左班殿直向達為右侍禁,蔣沂、仇宗亮並為三班借職,以定死事故也。 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兵入西界【一三】,破六寨,斬首六百餘級。(元祐元年六月八日,劉摯、王巖叟、蘇轍、王覿皆有言責惠卿以四月十七日并十九日出兵,此據言章增入。五月二日賞功。呂惠卿家傳云:初,惠卿至河東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燕復屢乞以兵入界討蕩,為倏往忽來之計,使賊不得安居。惠卿使諸將會議,皆以謂夏人數遭掩擊,族帳遠徙,而斥候嚴警,間諜莫知其詳,淺攻無利,深入可慮,惠卿以為然,遂令諸將分地弛守備,務耕牧,以疑賊計。八年四月,朝廷以國恤,敵謀入寇,詔惠卿出師先之。惠卿牒知屯聚所在,遣將邢佐臣、折克行、訾虎以蕃、漢步騎二萬二千出左廂,至聚星泊、滿朗、嘉伊、革羅朗、三角等處,破賊六寨,斬首六百餘級,凡首領十三人,獲銅印十四顆,駱駝牛馬以萬計,追奔數十里,振旅而歸。劉摯劾呂惠卿擅興兵,西人復仇,以五月犯塞,疆臣戰沒,士卒陷亡。當檢詳追附。今五月實錄不載西人復仇事。王覿云,供奉官王英以戰死,兵士陷沒者六千餘人。摯、覿所云,今附五月末,王巖叟等元祐元年六月二十日奏,乃云惠卿以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遣兵出界。) 辛巳,奉議郎、職方員外郎邢恕為右司員外郎。蔡確初未知恕,文彥博之歸洛陽也,恕有詩送行,神宗嘗對確稱焉,且謂恕久在館下,當遷。確曰:「熙寧變法之初,恕有異議,不可用。」神宗不答。確退朝,即召恕告之。恕尋遷著作佐郎。(元豐七年五月一日。)不半歲,又遷職方員外郎。(七年十一月九日。)恕雅善司馬光、呂公著,確度光及公著必復用,遂深交恕,意欲因恕以結二人也。然恕傾險,乃更與確陰謀,謂確有定策功,於是驟遷都司。(此據邵伯溫邢恕傳,然伯溫謂恕為都司,薦劉摯等於蔡確,確不能用。摯等既攻確并及恕,恕怒,遂以謀廢立事報摯等。按恕與確畫策,欲傾王珪,蓋二月末間,今遷都司,蓋確藉其畫策耳,不緣欲因恕結司馬光等也,今刪取之。) 承議郎、試中書舍人王震為大行皇帝遺留北朝禮信使,內殿承制騫育副之。 詔太皇太后母魯國夫人李氏進封韓、趙國太夫人。  遣承議郎、左司郎中滿中行充皇帝登寶位北朝國信使、左班殿直閤門祗候焦顏叔副之。詔中行等到遼國諭其館伴,以大行皇帝遺制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同處分軍國事,典禮並依章獻太后垂簾故事,兩朝合通信使,令具此聞於北朝。 壬午,詔先帝昔降指揮,諸軍月糧足給斗數,分遣使臣諸營檢察,自今凡月糧,務遵先降指揮,令入內內侍省所遣官檢察。 禮部言:「高魯王名正字並迴避有難。迴避者,空點畫,仍以黃紙覆之,嫌名於禮不諱,亦無迴避故事。」詔:「可。」仍自今進呈并入奏文字,雖嫌名亦覆之。  癸未,東染院使王殊為皇城使、成州團練使,六宅副使王殖為六宅使、利州團練使。殊、殖以故燕國大長公主子也。(殊、殖已見。林希野史云:元豐七年元日,王師約之長子莊宅使殖十五歲裹頭入禁中見,自真宗時李端懿兄弟以長公主子入見,仁宗、英宗兩朝無帝甥,英宗三主下降,師約子首得進見,戚里皆榮之。師約次子,又許尚淑壽公主,朱妃出也。按七年春不見王殖入見事,八年夏,殖尚為六宅副使,則希所稱莊宅使必誤也。附注當考。)  左司郎中滿中行言,內外官司供申朝省旬月季歲帳狀,其間多有久例,名件參錯,所承管司,往往別無照用,乞行廢罷。從之。(此用崇寧四年九月六日報狀增入。) 甲申,奉議郎、權河北路轉運判官張適通判萊州。(張適必有言者,故責,當考。元豐七年八月三日,推行適所上河朔鹽利,今責官必坐此。) 詔水部員外郎王諤,特罰銅三十斤。諤言京東兩路保馬乞令有司奉行朝廷元立條限,及乞增置太學春秋博士。緣保馬年限係朝廷先已處分,并春秋博士亦非本職所當論列,故罰之。 環慶路經略司言:蕃官貝威等討西賊,獲宥州正監軍偽駙馬拽厥嵬名。詔具功狀以聞,拽厥嵬名仍押赴闕。(五月二十四日丙辰,當考。此月二十二日乙酉,趙□賞功。趙□傳:元豐八年四月,夏人拽厥嵬名宿重兵于賀蘭原,時出盜邊,□遣將李照用【一四】、蕃官歸仁,各領兵三千左右分擊,與耿端彥兵四千趣賀蘭原,戒端彥曰:「賀蘭險要,過嶺,則沙磧也,使賊入平夏,無繇破之。」復選蕃官二【一五】,悉嵬名屬族,各與輕兵五百,使從間道出賊砦後,邀歸路。是月,與賊戰賀羅平,賊敗,果趣平夏。千兵伏發,賊駭潰,斬馘首千,生擒嵬名,斬首領六,獲戰馬七百,牛羊、老幼三萬。五月,遷龍圖直學士、朝奉大夫,復帥延安。蓋傳全因范百祿所作神道碑。) 刑部言:「敘用人連遇三赦,合敘三官,惟遇第一赦人,多赦前已歷歲月,及赦文內稱特理三期,而文武臣僚敘法乃有一期二期一敘者,欲應赦前合敘,期限已滿之人,偶未投狀,該前項第一赦者,先具期限,次具赦恩,各與敘用。若該第一次赦恩所敘期限未滿,即以赦恩敘訖,仍留實歷過年月後敘收使,并文武臣僚合一期二期一敘者,赦文雖稱與理三期,止合每赦與敘一官,即不在收留赦文內剩期之限。」從之。 司馬光上疏曰:  臣聞本固則末茂,源濁則流渾。昔仁宗皇帝擢臣知諫院,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英宗皇帝時,臣曾進歷年圖,其後序曰:「人君之道一,其德有三。」其志亦猶所以事仁宗也。大行皇帝新即位,擢臣為御史中丞,臣初上殿,言人君修心治國之要,其志亦猶所以事英宗也。今上天降災,大行皇帝奄棄天下,皇帝陛下新承大統,太皇太后同聽萬幾,不知臣愚,猥蒙訪落,且愧且懼,無以塞責,謹復以人君修身治國之要為獻,其志亦猶所以事大行皇帝也。所以然者,臣歷觀古今之行事,竭盡平生思慮,質諸聖賢之格言,治亂安危存亡之道,舉在於是,不可移易,是以區區首為累朝言之。不知臣者,以臣為進迂闊陳熟之語;知臣者,以臣為識天下之本源也。 夫治亂安危存亡之本源,皆在人君之心。仁、明、武,所出於內者也,用人、賞功、罰罪,所施於外者也。出於內者,雖有厚有薄,有多有寡,稟之自天。然好學則知所宜從,力行則光美日新矣。施於外者,施之當則保其治、保其安、保其存,不當則至於亂、至於危、至於亡,行之由己者也。所以能當,在於至明,所以能明,在於至公。是以明君善用人者,博訪遠舉,拔其殊尤。德行高人為之賢,知勇出觽為之能。賢不必能,能不必賢,各隨所長,授以位任。有功則賞,有罪則罰,其人苟賢能,雖讎必用,其人苟庸愚,雖親必棄。賞必有所勸,罰必有所懲,賞不以喜,罰不以怒,賞不厚於所愛,罰不重於所憎,必與一國之人同其好惡。是以古者,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觽棄之,如此安有不當者乎?臣故曰:所以能當,在於至明,所以能明,在於至公也。 昔齊桓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漢高祖知人善任使,苟為不才,雖見喜,亦棄之,苟才矣,雖負販、酒徒、亡將、戍卒亦用之,此所以能奮布衣取天下也。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而賜錢千萬。郎,賤官也,猶惜之,況其貴者乎?故永平之治,至今稱之。宋高祖事蕭太后甚孝,太后欲以子道憐為揚州刺史,高祖以其貪愚不許,故功業之高,冠於南朝。唐太宗殺建成、元吉,而用其官屬魏鄭公、王珪等,與房、杜無異,卒得其效。宣宗事鄭太后甚謹,問舅鄭光以政事,不能對,罷其方鎮,故時人稱美,謂之「小太宗」。此用人之公明者也。韓昭侯惜敝囐,不以賜左右之無功者;漢高祖深怨雍齒,而不忘其功;魏太祖勳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唐宣宗重惜服章,故當時得緋紫者以為榮。此賞功之公明者也。鞧牛殺孟丙、仲壬、立叔孫昭子,昭子數其罪而殺之,孔子善其不勞。丁公脫漢高祖於阨,高祖以為不忠而斬之。武帝妹隆慮公主且死,屬其子昭平君,昭平君殺人,武帝流涕而誅之。唐明皇弄臣黃□掀捕盜官墜馬,明皇杖殺之。宣宗謂樂工:「汝惜羅、程藝,我惜高祖「太宗法」。此罰罪之公明者也。臣略舉此數者,以為明驗,其餘在陛下博覽載籍以考之,知臣所言不為謬妄。 臣一夫之愚,不能周知天下之務,近曾上奏,乞下詔書,開言路,伏望聖慈早賜施行。并治平四年五月三日上殿劄子具錄進呈,乞陛下留神幸察。(此疏以四月二十一日上,二十一日甲申也。) 乙酉,天章閣待制、知慶州趙□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刺史劉昌祚令赴闕供職,朝議大夫、直集賢院、知河中府范純仁為直龍圖閣、知慶州。(□功具四月二十一日注,明年七月七日□又遷官。) 朝奉郎、監曹州酒稅□安持權知滑州,宰臣蔡確言:「安持向在京寺,嘗奏論臣弟碩事,坐上書不實得罪。先帝用臣奏免勒停,與近郡監當,雖累經宥赦,而差遣未嘗移改,緣安持吏幹實長,乞委之繁難,俾得自暛。」故有是命。(王巖叟語云。政目,安持二十二日知滑州。) 淮南東路提舉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發運、轉運、提點刑獄官例,以本司錢進奉。從之。 詔故樞密副都承旨張山甫任職歲久,錄其子詠為右班殿直,諭為三班借職,女夫陶器為太廟齋郎。 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見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當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五等以下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詔可。(六月四日丙寅,二十四日丙戌、七月六日戊戌,十二日甲辰,二十二日甲寅,並合參考。) 監察御史安惇奏:「伏聞成都逐年撥米三萬石,賣與貧弱之人。近來知府呂大防等卻許官戶舉人置歷請買,因緣請託,享此厚利,顯屬僥倖。伏望委官覈實,審如所聞,乞賜施行。」詔令呂大防具析聞奏。(此據密疏。大防政目在四月二十二日,今附本日,不知大防分析云何?當考。) 知成都府呂大防奏:「準內臣張琳公文,除十色緊絲來年織外,所有錦緊、絲鹿胎並依今樣織行。已將未上機物帛依樣織造,合行審取聖旨。」詔並權住織造。(舊錄云:詔知成都府呂大防所乞依樣織造錦緊、絲鹿胎,並權罷。新錄云:詔成都府織造錦緊、絲鹿胎,並權罷,從知府呂大防請也。二錄所書不同,今從元祐密疏。) 丙戌,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王師約言:「燕國大長公主薨,太常寺關本服齊衰杖期,給假三十日。緣臣忝冒寵祿,悉緣主故,恐難循常。」詔期服依太常議,特給假一年。 蕃官東頭供奉官高福進戰死,錄其子文俊、孫永德、永貴,並為三班借職。  注  釋 【一】七路止二百人「七」,閣本作「本」。 【二】韓瓘錄劉安世語云「語」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八汰監司補。 【三】并提舉京城所管課利「管」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五六元豐八年五月乙未李定奏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補。 【四】時先帝崩方越月「月」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並特與轉官「與轉」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五之六乙正。 【六】京東等路「等」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卷一○四保馬、治蹟統類卷二二熙寧元祐保甲保馬變更及宋會要兵二四之二五補。  【七】神宗皇帝較其得失「皇」原作「先」,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保馬改。 【八】京西令本路轉運使沈希顏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轉運使」均作「轉運副使」。 【九】軍頭司應於後殿引見事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八二「應」下無「於」字。 【一○】申樞密院「申」原作「由」,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見謝並軍回過軍此句本書卷三九五哲宗元祐二年二月丁亥條作「應見謝軍及還過軍」。 【一二】今合刪去「去」原作「改」,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 【一三】遣兵入西界「兵」原作「人」,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哲宗紀改。 【一四】李照用宋史卷三三二、東都事略卷九一趙□傳並作「李昭甫」。  【一五】復選蕃官二同上書「二」作「三」。 卷三百五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四月丁亥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五  帝  號 宋神宗【一】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四月丁亥,太皇太后曾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冀王瓊追封漢王,曾祖母贈冀國太夫人李氏贈漢國太夫人,贈冀國太夫人李氏贈雍國太夫人。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越王繼勳追封豫王,祖母贈越國太夫人康氏贈豫國太夫人,郭氏贈□國太夫人,王氏贈冀國太夫人;父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魯王遵甫追封□王,母贈魯國太夫人曹氏贈□國太夫人。皇太后曾祖故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國公敏中追封文安郡王,曾祖母贈□國太夫人梁氏贈唐國太夫人,張氏贈荊國太夫人,宋氏贈楚國太夫人,王氏贈越國太夫人;祖故任駕部員外郎、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衛國公傅亮追封韓國公,祖母贈魏國太夫人□氏贈韓國太夫人;父故任定國軍節度觀察留後、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河內郡王經追封益王,母贈魯國太夫人李氏贈秦國太夫人,張氏贈□國太夫人。 中書省言,登極赦書並今月八日朝旨,民戶欠去年夏稅租【二】,及元豐六年已前稅租積欠,并緣納錢物倚閣稅等,乞並特除放。從之。 詔:「諸民戶欠元豐七年已前常平、免役息錢,各特減放五分。買撲場務、佃賃田宅空地出限當罰錢,調春夫河防、急夫開修京城壕及興水利夫罰錢,役人誤給工食錢,亦並除放。」  又詔:「遣鄜延路第一副將李浦,專捕陝西、京西路軍賊王沖。仍令選募膽勇兵員三五百人,每五十人,許不拘常制,抽差武勇使臣一名部押,不以遠近襲逐。每三日一具捉殺次第,急傳以聞。其捕盜官及已差任青等,並聽浦指揮,如有怯懦、逗留、畏避,仰浦選使臣代之,仍牒所屬劾奏,當議重行處斷。李浦給中等支賜,并所差使臣,並給驛券遞馬。兵員給口券外,兵級人給錢一千,人員人給錢二千;日支食錢五十,人員以次增給之。其器甲,於所在選借。」(六月十七日獲沖。) 詔知邵州關□選一官,以□招納芙蓉、石驛、浮城、界溪等處人戶歸化及臨口等處築寨鋪有勞故也。又詔□所保明乞推恩人係優等者,各與選一官,餘減年磨勘及支賜有差。 詔誠州天村、大由所建寨堡,各以地名為額。從知誠州周士隆之請也。 戊子,尚書省言:「諸處獲盜,有已經殺人、強姦及元犯強盜貸命斷配之人,再犯捕獲,有司以事發涉疑,例用知人欲告或按問自首減免法。且律文知人欲告及按問欲舉自首之類,減等斷遣者,為其情非巨蠹,有改過自新之心,故行□貸。今以上情理與餘犯不同,難以一例減等。欲乞請:強盜已殺人,并強姦或元犯強盜貸命,若持仗三人以上,知人欲告、按問欲舉而自首,及因人首告應減者,並不在減等之例。」從之。(舊錄云:先是,熙寧初,王安石引知人欲告減等律無「巨蠹不減」之文,與司馬光爭議久之,其後卒從安石議,全貸者觽。至是,姦臣欺罔改焉。新錄辯曰:臣下各以所見為朝廷議法耳,非欺罔也。「先是熙寧」至「欺罔改焉」五十字並刪去。明年二月末范純仁奏,當考。) 己丑,三省樞密院言:續討論垂簾故事儀注,應合告謝臣僚,並垂簾曰引,依閤門見行儀令。從之。 雍王顥、曹王頵上表辭贊拜不名,五日一朝見於內中,如見大長公主之儀。詔不允。  庚寅,尚書省奏:「刑部言:『今年正月九日赦書,敘法未復舊官者,滿三期聽一敘。即已得正官者【三】,每敘轉官【四】。如選人到銓日及年限【五】,即更與敘用。按選人常敘,如未復舊資,須一任,回到吏部日及年限,方許再敘。今非次赦恩,特理三期,欲不以到部為限,並與併敘【六】,內見任人,據所敘官資與寄理,仍支所敘官俸。』」從之。 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文貽慶為奉議郎、都官員外郎。(貽慶,彥博第二子。) 司馬光上疏曰: 臣竊見先帝聰明睿智,勵精求治,思用賢輔,以致太平,委而任之,言行計從,人莫能間。雖周成王之任周公,齊桓公之任管仲,燕昭王之任樂毅,蜀先主之任諸葛亮,殆不能及。斯不世出之英主,曠千載而難逢者也。不幸所委之人,於人情物理多不通曉,不足以仰副聖志。又足己自是,謂古今之人皆莫己如,不知擇祖宗之令典,合天下之嘉謀,以啟迪清衷,佐佑鴻業,而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其人意所欲為,人主不能奪,天下莫能移。與之同者援引登青雲,與之異者擯斥沈溝壑,專欲遂其很心,不顧國家大體。人之常情,誰不愛富貴而畏刑禍,於是搢紳士大夫望風承流,競獻策畫,務為奇巧,捨是取非,興害除利。名為愛民,其實病民,名為益國,其實傷國。作青苗、免役、市易、賒貸等法,以聚斂相尚,以苛刻相驅,生此厲階,迄今為梗。又有邊鄙之臣,行險徼幸,大言面欺,輕動干戈,妄擾蠻夷。夫兵者,國之大事,廢興存亡,於是乎在。而其人苟營一身之官賞,不顧百姓之死亡、國家之利病,輕慮淺謀,發於造次。御軍無法,僅同兒戲;深入敵境,坐守孤城,糧運既竭,狼狽奔潰。築塞極邊,功猶未畢,輕敵不備,闔城塗地。使兵夫數十萬,暴骸於曠野;資仗巨億,棄損於異域。又有生事之臣,欲乘時干進,建議置保甲、戶馬、保馬,以資武備。變茶、鹽、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等錢,以供軍須。遂使九土之民,失業困窮,如在湯火。此皆髃臣躁於進取,惑誤先帝,使利歸於身,怨歸於上,非先帝之本志也。臣荷先帝大恩,常思報效,嚮在朝廷之時,屢言新法非便,觸忤權貴,冒犯觽怒,爭辯非一。先帝憐其孤忠,不以為罪,仍蒙寵擢,寘之樞廷。臣以所言未行,力辭不受。臣非惡富貴而好貧賤,正欲感寤先帝,知臣為國不為身,庶幾采納狂瞽,使百姓獲安,基扃永固而已。既又自乞□官,退伏閭里,雖身處于外,區區之心,晨夕寤寐,何嘗不在先帝之左右。所以不敢自赴闕廷如此之久者,亦猶辭樞廷之志也。熙寧七年,歷時不雨,先帝遇災而懼,深自刻責,誕布詔書,廣開言路。臣當是時,不勝踴躍,極有開陳。而建議之臣,知所立之法不合觽心,天下之人必盡指其非,恐先帝覺寤,而己受誤國之罪,伏欺罔之刑,乃勸先帝繼下詔書,言新法已行,必不可動。臣之所言,正為新法,若不可動,臣尚何言?自是閉口,不敢復預朝廷論議十有一年矣。然每睹生民之愁怨,憂社稷之阽危,於中夜之間【七】,一念及此,未嘗不失聲拊心也。葵藿之志,猶望先帝一賜召對,訪以外事,得吐心極言,退就斧鉞,死無所憾。不意上天降禍,先帝升遐,臣之寸誠,無由披露,鬱抑憤懣,自謂終天。及奔喪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八】,是臣積年之志一朝獲伸,感激悲涕,不知所從。顧天下事務至多,臣思慮未熟,不敢輕有條對,但乞下詔,使吏民皆得實封上言,庶幾民間疾苦,無不聞達。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詗邏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人,已自歡躍。及臣歸西京之後,繼聞斥退近習之無狀者,戒飭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物貨等場及民所養戶馬,又□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傳布,一日千里,頌歎之聲,如出一口,溢于四表。乃知太皇太后陛下深居禁闥,皇帝陛下雖富於春秋,天下之事,靡不周知,民間觽情,久在聖度,四海髃生,可謂幸甚!凡臣所欲言者【九】,陛下略已行之,臣稽慢之罪,實負萬死!夫為政在順民心,苟民之所欲者與之,所惡者去之,如決水於高原之上,以注川谷,無不行者。苟或不然,如逆阪走丸,雖竭力以進之,其復走而下可必也。今新法之弊,天下之人,無貴賤愚智皆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遠近皆相賀也。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將官三事,皆當今之急務,釐革所宜先者。臣今別具狀奏聞,伏願決自聖志,早賜施行。議者必曰:「孔子稱:『孟莊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又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彼謂無害於民、無損於國者,不必以己意遽改之耳。必若病民傷國,豈可坐視而不改哉?易曰:「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蠱者,事有蠱敝而治之也。幹父之蠱,跡似相違,意則在於承繼其業,成父之美也。又曰:「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裕者,益饒之名也【一○】。若不忍違異,益父之過,往而不返,未為得宜也。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一一】,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笞者始得全。武帝作鹽鐵、榷酤、均輸等法,天下困弊,盜賊髃起;昭帝用賢良文學之議而罷之,後世稱明。唐代宗縱宦官公求賂遺,置客省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悉禁止罷遣之,時人望致太平。德宗晚年有宮市,五坊小兒暴橫為民患,鹽鐵月進羨餘;順宗即位,皆罷之,中外大悅。是皆改父之政而當者,人誰非之哉?況先帝之志本欲求治,而髃下干進者,競以私意紛更祖宗舊法,致天下籍籍如此,皆髃臣之罪,非先帝之過也。 為今之計,莫若擇新法之便民益國者存之,病民傷國者悉去之。使天下曉然知朝廷子愛黎庶之志,吏之苛刻者必變而為忠厚,民之離怨者必變而為親譽,德業光榮,福祚無窮,豈不盛哉?夫天子之孝【一二】,在於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親,儻措置如此,歡心孰大焉?事親孰備焉?不然,今幅員之內,所在嗷嗷,有倒垂之急,延頸傾耳,以俟改法,庶得蘇息。若朝廷不以為意,日復一日,萬一遇千里之蝗旱【一三】,公私匱竭,無以相救,失業之民,蜂起為盜,安知無姦雄乘之而動,則國家有累卵之危。申屠剛曰:「未至豫言,固常為虛,及其已至,又無所及。」朝廷當此之際,解兆民倒垂之急,救國家累卵之危,豈暇必俟三年然後改之哉!況今軍國之事,太皇太后陛下權同行處分,是乃母改子之政,非子改父之道也,何憚而不為哉?惟聖明裁察!其乞罷保甲曰:臣竊以兵出民間,雖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纔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閑民甚多,三時務農,一時講武,不妨稼穡。自上世相承,習以為常,民不驚擾。自兩司馬以上,皆選賢士大夫為之,無侵漁之患,故卒乘輯睦,動則有功。今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以為保甲,皆授以弓弩,教之以戰陳,是農民半為兵也。三四年來,又令河北、河東、陝西置都教場,無問四時,每五日一教。特置使者比監司,專切提舉,州、縣不得關預。每一丁教閱,一丁供送,雖云五日,而保正長以泥堋除草為名,日聚教場,得賂則縱之,不則留之,是三路耕耘收穫稼穡之業,幾盡廢也。自唐開元以來,民兵法壞,戍守戰攻,盡募長征兵士,民間何嘗習兵?夫兵者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國家承平百有餘年,四夷順服,戴白之老不識兵革,一旦畎畝之人,忽皆戎服執兵,奔驅滿野,見者孰不驚駭?耆舊歎息,以為不祥。事既草創,調發無法,比戶騷擾,不遺一家。又巡檢、指使,按行鄉村,往來如織;保正、保長,依倚弄權,坐索供給,多責賂遺,少不副意,妄加鞭撻,蠶食行伍【一四】,不知紀極。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無以供億,愁苦困弊,靡所投訴,流移四方,襁屬盈路。又朝廷時遣使者篃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賚,靡費金帛,以巨萬計。此皆鞭撻平民銖兩丈尺而斂之,一旦用之如糞土。而鄉村之民,但苦勞役,不感恩澤。臣不知設保甲於農民之勞既如彼,國家之費又如此,終將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盜賊、衛鄉里,則何必如此之多?若使之戍邊境、征敵國,則彼國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中國之民,生長太平,服田力穡,雖復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作進退,有似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一五】,鳴鏑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料,決無疑也。是猶驅髃羊而戰豺狼也。當是時,豈不誤國事乎?又悉罷三路巡檢下兵士及諸縣弓手,皆易以保甲,令主簿兼縣尉,但主城市以裏【一六】;其鄉村盜賊,悉委巡檢,而巡檢兼掌巡按保甲教閱,朝夕奔走,猶恐不辦,何暇逐捕盜賊哉?又保甲中往往有自為盜者,亦有乘保馬行劫者,然則設保甲、保馬本欲除盜,乃更資盜也。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又曰:「可畏非民。」夫川涸魚逝,林燔鳥飛,民喪其生業,無以自存,赴訴不受,失其所依,安得不去而為盜哉?自教閱保甲以來,河東、陝西、京西盜賊已多,至敢白晝公行,入縣鎮,殺官吏。官軍追討,經歷歲月,終不能制。況三路未至大饑,而盜賊已昌熾如此,萬一遇數千里之蝗旱,而失業饑寒、武藝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應之,其為國家之患,可勝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奪其衣食,使無以為生,是驅民為盜也;使比屋習戰,勸以官賞,是教民為盜也;又撤去捕盜之人,是縱民為盜也。其謀國如此,果為利乎,害乎?且嚮者干進之士,說先帝以征伐四夷、開邊拓土之策,故立保甲、戶馬、保馬等法。近者登極赦書節文云:「應緣邊州軍,仰逐處長吏并巡檢、使臣、鈐轄、兵士及邊上人戶,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場,勿令騷擾。」此蓋聖意欲惠綏殊方,休息中國,華夷之人,孰不歸戴!然則保甲、戶馬復何所用哉【一七】?今雖罷戶馬,□保馬,而保甲猶存者,蓋未有以其利害之詳奏聞者也。臣愚以為宜悉罷保甲使歸農,召提舉官還朝,量逐縣戶口,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一八】,略依緣邊弓箭手法,許蔭本戶田二頃,悉免其稅役。除出賊地分嚴加科罰及令出賞錢外,其賊發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賊給賞。若獲賊數多及能獲強惡賊人者,各隨功大小遷補職級,或補班行,務在優假弓手,使人勸募。然後募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者投充,計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藝者,必多願應募。若一人闕額,有二人以上爭投者,即委本縣令尉選武藝高強者充。或武藝衰退者,許他人指名與之比較,若武藝勝於舊者,即令充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蔭田。如此,則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一縣之中,其壯勇者既為弓手,其羸弱者雖使為盜亦不能為患。仍委本州及提點刑獄常切按察【一九】,令佐有取捨不公者,嚴行典憲。若召募不足,即且於鄉村戶上,依舊條權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餘巡檢兵士、縣尉弓手、耆長壯丁逐捕盜賊,並乞依祖宗舊法。又乞罷免役曰【二○】:臣竊以百姓出力以供在上之役,蓋自古及今,未之或改。熙寧中,執政者以為百姓惟苦差役破產,不憚增稅,乃請據家貲高下【二一】,各令出錢雇人充役。按因差役破產者,惟鄉戶衙前有之,自餘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戶長、壯丁,未聞破產者也。其鄉戶衙前所以破產者,蓋由山野愚戇之人,不能幹事,使之主管官物,或因水火損敗,或為上下侵欺,是致欠折,備償不足,有破產者。至於長名衙前,久在公廷,勾當精熟,每經重難差遣,積累分數,別得優輕場務酬獎,往往致富,何破產之有!夫差役出於民,錢亦出於民,今使民出錢雇役,何異割鼻飼口?朝三暮四,於民何所利?又嚮者役人皆上等戶為之,其下等單丁、女戶及品官、僧道,本來無役,今更使之一燍輸錢,則是賦斂愈重,非所以□之也。故自行免役法以來,富室差得自□,而貧者困窮日甚,殆非所以抑兼并,哀惸獨,均賦役也。又監司、守令之不仁者,於雇役人之外,多取羨餘,或一縣至數萬貫,以冀恩賞,規進取,不顧為民世世之患。又國家舊制所以必差青苗戶充役人者,為其有莊田、家屬,有罪難以逃亡,故頗自重惜。今雇浮浪之人充役,常日恣為不法,一旦事發,單身竄匿,何處州、縣不可投名?又農家所有,不過穀帛與力,自古賦役,無出三者。自行新法以來,青苗、免役錢及賦斂,多責見錢。錢非私家所鑄,要須貿易外求【二二】,豐歲穀賤,已自傷農,況迫於期限,不得半價,盡糶所收,未能充數,家之餱糧,不暇更留。若值凶年,則又無穀可糶,人人賣田,無所可售,遂至殺牛賣肉,伐桑鬻薪,來年生計,不敢復議,此農民所以重困也。又錢者流通之物,故謂之泉布。比年以來,物價愈賤而閭閻益困,所以然者,錢皆聚於官中,民間乏錢,貨重物輕。借使有人鬻薪糴米,米價雖賤,薪價亦賤故也。臣愚以為宜悉罷免役錢,其州、縣諸色役人,並依舊制,委本縣令佐揭簿定差,替見雇役人。其衙前,先召募人投充長名,召募不足,然後差鄉村人戶。每經歷重難差遣,依舊以優輕場務充酬獎。所有見在免役錢,撥充州、縣常平本錢,以戶口為率,存三年之蓄,有餘則歸轉運司。凡免役之法,縱富強應役之人,征貧弱不役之力【二三】,利於富者不利於貧者。及今耳目相接,猶可復舊,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復差役矣。又乞罷將官曰:臣伏以州、縣者百姓之根本,長吏者州、縣之根本,根本危,則枝葉何以得安,故自古以來,凡置州郡,必嚴其武備,設長吏,必盛其侍衛。非以重其權,驕其人也,乃所以安百姓,衛朝廷也。秦懲周室幹弱枝彊之弊,既滅六國,以為天下不復用兵,雖分三十六郡,置郡守,更以御史監之。隳名城,銷兵器,束以苛法,舉動施為,皆不得自專。是以陳勝、□廣以匹夫奮臂大呼,郡縣莫能制,多殺長吏以應之。雖由其殘虐取亡,亦守令無權無兵之所致也。晉武帝平□,亦以為天下既一,兵無所用,悉去州郡兵。陶璜、山濤皆言州郡武備不可廢,帝不聽。及永寧以後,盜賊髃起,州郡無備,不能擒制,天下遂大亂。夫兵者,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誰能去兵?州縣無虞,則國家安矣;州、縣不守,則國家危矣。臣竊見國朝以來,置總管、鈐轄、都監押為將帥之官,凡州、縣有兵馬者,其長吏未嘗不兼同管轄。蓋知州即一州之將,知縣即一縣之將故也。先帝欲征伐四夷,患諸州兵官不精勤訓練,士卒懈弛,於是有建議者,請分河北、陝西、河東、京東、京西等路諸軍若干人為一將,別置將官,使之專切訓練。其逐州總管以下及知州、知縣皆不得關預【二四】。及有差使,量留羸弱下軍及剩員,以充本州官白直及諸般差使。其餘禁軍,皆制在將官,專事教閱。臣愚以為職事修舉,在於擇人,不在設官,苟不得其人,雖將官亦何所為?況今之將官,即向之為總管等者也【二五】,豈為總管等則不能舉職,為將官乃能舉職乎?此徒變易其名,無益事實,非惟無益【二六】,兼復有害。凡設官分職,當上下相維,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紀綱乃立。今為州、縣長吏及總管等【二七】,而於所部士卒有不相統攝、不得差使,殆如路人者。至於倉庫守宿,街市巡邏,亦皆乏人,雖於條許差將下兵士,而州、縣不得直差,須牒將官,將官往往占護,不肯差撥。萬一有非常之變,州、縣長吏何以號令其觽【二八】,制禦姦宄哉?又頃歲以來,自轉運使、知州以下白直及迎送之人,日朘月減,出入導從,本為蕭條【二九】,供承荷擔,有所不給,觀望削弱,無以威服吏民。臣略舉目睹一事,以證其餘,西京城郭周圍數十里,卑薄頹闕,犬豕可踰,又瀍、洛二水交貫其中,每夜諸門扃鐍雖嚴,而灘流之際,人皆可以平行往來。其屬水南北巡檢下所管兵士,除出軍外,餘數不多,通判以下諸官白直,來往防送,倉庫守宿,街市巡邏,盡出其間。向者先帝違豫,敕西京留守親詣嵩山起建道場,其將下禁軍充白直者,於條皆不得出城經宿,所留者剩員七八人而已。西京,天子別都也,其守禦不固如此;留守,前宰相重官也,其侍衛單寡如此。況僻小州、縣,其守禦之備,侍衛之觽,可知矣。萬一有凶狡之賊,驅烏合之觽,突入城邑,或戕賊長吏【三○】,以焚燒廬舍,殺掠吏民,將何以制之哉?此則天下太平之久【三一】,習俗淳厚,髃心安固,賊不測虛實,膽智怯弱,故未敢為之耳!豈可忽略,謂之必無而不為之備哉? 今獨緣邊州、軍城隍完固,士卒觽多,可以守禦。自餘腹內州縣,既無深溝高城,又乏士卒,髃盜猝至,何以責其竭節守義,不棄城竄匿,或以酒食迎賊,以甲兵獻賊,斂民財以賂賊者乎?髃盜尚爾,況敵人傾國大舉,長驅而來者哉?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兵法曰:「不恃敵之不我犯,恃我之不可犯。」國家豈可恃即日平寧,晏然高枕,不以為慮,謂其必不敢來乎?臣愚以為河北、陝西、河東、京西等路腹內州縣【三二】,宜以漸候豐年農閒之際【三三】,委提點刑獄與本處長吏相度,各修築所治之城。州城稍高,縣城次之【三四】,不必廣大。所以然者,高則難踰,小則易守故也。其緣邊屯駐兵士【三五】,遇春夏無事之際,委經略安撫使與轉運使,公共商議,量減放歸;住營州軍,或於內地就糧,勿聽怯懦將帥多有虛占,以自守衛。其腹內州軍,量其大小緊慢,大藩常留千餘人,小州亦留數百人,不得差發往別州軍。見兵不足,即時招添。悉罷將官,其逐州、縣禁軍,並委長吏與總管等同共提舉教閱【三六】,及諸處差使【三七】,其有不能精勤【三八】,致士卒懈弛者,委提點刑獄常切按察聞奏,嚴行責降。仍令逐州各選有勇力武藝之人充弓手,以守衛城邑【三九】,討捕盜賊。其州、縣吏所給白直迎送之人,皆如嘉祐編敕以前之數。如此力可以守,然後遇寇盜之至,責其棄城等罪而誅之,彼亦甘心矣!(孫升君孚談圃云:溫公大更法令,傅欽之、蘇子瞻密言宜慮後患,溫公起立,拱手仰視,厲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二人語塞而去。方其病也,猶肩舁見呂申公,議改都省。臨終,黙簀蕭然,惟枕屏有役書一卷【四○】。按「天若祚宋,必無此事」,邵伯溫亦載此語,但不載語誰。今附元祐元年九月一日溫公卒時,因光「以母改子」,并附注于此。) 是月,承事郎司馬康為祕書省正字,以康與修資治通鑑故也。(此據康所授正字告,舍人錢勰行詞曰:名臣之子,涵濡義訓,紬書來上,豫有勤勩、擢陞書省,益思淬礪。范祖禹銘康墓云:以韓絳薦,擢正字,元年五月二日遷校書。) 朝奉郎、新知淄州趙子幾提舉崇福宮,言者論子幾風疾昏耄,不可復授以郡故也。(密疏四月事。) 監察御史安惇奏:「訪聞荊湖南、北兩路采買修京城木植,內侍高品、甘承立於逐路製造上供生活,以和雇為名,強役工匠,非法殘害,死者甚觽。加以藉勢營私,為害不一。方朝廷以忠厚之政,子養萬民,而承立小臣,敢肆貪暴,公議不容。伏望聖慈委官審察,如有實,乞賜施行。」詔令荊湖北路轉運司體量詣實聞奏。(密疏四月事,今附月末。六月二十四日,押承立赴湖北取勘。) 注  釋 【一】神宗原作「哲宗」。按本書義例,前帝崩逝,嗣帝即位尚未逾年改元,下卷卷首標題均仍為前帝,見卷四二、卷九九、卷一九九。又按神宗逝於元豐八年三月戊戌,在卷三五三,其後哲宗嗣立,至卷三六四始記改元元祐,則自卷三五四至三六三共十卷,卷首標題均應為神宗。原刊卷三五四作神宗不誤,自本卷起則均作哲宗,顯與義例不合。且本書目錄,上述十卷,亦均作神宗。現為全書前後統一,並與目錄相符,將「哲宗」改為「神宗」,以下卷三五六至卷三六三同改。 【二】民戶欠去年夏稅租「夏稅租」,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均作「夏秋稅」。 【三】即已得正官者「正」原作「止」,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八改。 【四】每敘轉官上引宋會要「轉」下有「一」字。 【五】如選人到銓日及年限同上書「及」下有「一」字。  【六】並與併敘同上書「敘」下有「外」字。 【七】於中夜之間「於」上原衍「惟」字,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六乞去新法之病民傷國者疏刪。 【八】訪以得失「以」,閣本作「求」。 【九】凡臣所欲言者「者」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六乞去新法之病民傷國者疏及續通鑑卷七八補。 【一○】益饒之名也「益饒」,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饒益」。 【一一】斬右趾者棄市「者」字原脫,據閣本、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續通鑑卷七八補。 【一二】夫天子之孝「天子」原作「天下」,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一三】萬一遇千里之蝗旱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千」上有「數」字。 【一四】蠶食行伍「伍」原作「位」,據閣本、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改。 【一五】填然鼓之「填」原作「頓」,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宋史改。 【一六】但主城市以裏「城」,同上書均作「草」。  【一七】然則保甲戶馬復何所用哉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戶馬」下有「保馬」二字。 【一八】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十」原作「千」,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改。 【一九】仍委本州及提點刑獄常切按察「切」字原脫,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二○】又乞罷免役曰「曰」原作「田」,據閣本改。 【二一】乃請據家貲高下「請」原作「諸」,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罷免役狀改。 【二二】要須貿易外求「貿」原作「質」,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宋史卷七七食貨志改。  【二三】征貧弱不役之力「力」,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戶」。 【二四】其逐州總管以下及知州知縣皆不得關預「逐」上原衍「有」字,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刪。 【二五】即向之為總管等者也「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六】非惟無益「惟」原作「為」,據同上書改。 【二七】今為州縣長吏及總管等「長」原作「之」,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八】州縣長吏何以號令其觽「長」原作「將」,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九】本為蕭條「本」,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大」。 【三○】或戕賊長吏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戕」上有「□質」二字。 【三一】此則天下太平之久「則」,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特」。 【三二】河北陝西河東京西等路腹內州縣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京西」上有「京東」二字。 【三三】宜以漸候豐年農閒之際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閒」作「安」。 【三四】縣城次之「城」原作「則」,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三五】其緣邊屯駐兵士「兵士」原作「軍士」,據同上書改。 【三六】並委長吏與總管等同共提舉教閱「委」原作「悉」,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三七】及諸處差使「處」,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多」。 【三八】其有不能精勤「精勤」,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勤飭」。 【三九】以守衛城邑「守」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四○】惟枕屏有役書一卷「屏」,孫公談圃作「間」。 卷三百五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五月癸巳朔,中大夫、寶文閣待制錢暄卒。 甲午,詔太皇太后母韓越國太夫人凡賜給倍常儀【一】。 皇城使、榮州團練使、知府州、兼河東第十二將折克行言:率兵入西界夜戰,翌日克捷;崇儀副使、權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邢佐臣言:第一將訾虎率兵入西界聚星泊、滿朗,戰勝,獲首四百級、偽鈐轄一人。詔有功當賞者,經略司書空名遷官宣劄行賞,自朝廷推恩,即具功狀以聞。(四月十七日出兵。)  昭宣使、昌州刺史、入內押班梁從吉代宋用臣提舉皇城。 乙未,禮部言,貢院以合格進士鄭奕、江嶼、劉正夫入章犯高□王諱,駮放。丙申,太皇太后曰:「此舉人未通知,特與收錄。」蔡確曰:「法當黜,以事初過誤,恕之足彰盛德。」乃聽依例附牓末。(正夫,衢州人。) 詔曰:「蓋聞為治之要,納諫為先,朕思聞讜言,虛己以聽。凡內外之臣,有能以正論啟沃者,豈特受之而已,固且不愛高爵厚祿【二】,以銟其忠。設其言不當于理,不切于事,雖拂心逆耳,亦將欣然容之,無所拒也。若乃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審出於此而不懲艾,必能亂俗害治。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顧以即政之初,恐髃臣未能篃曉,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務自竭盡,朝政闕失,當悉獻所聞,以輔不逮。宜令御史臺出牓朝堂。」(舊錄云:上新即位,姦人乘隙誣謗,宰臣蔡確患之,請降是詔。然其後上書詆訕,無復忌憚。臣等辨曰:哲宗新即位,司馬光上言:「近年以來,風俗頹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為智,以危言正論為狂,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澤壅而不下達,請明下詔書,廣開言路。」從之。時用事之臣方持兩端,而草詔者希望風旨,名曰求言,而實設六條以拒之。會光入覲,上以詔書示之。光上疏言:「詔書求諫,而逆以六事防之,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三】,宜刪去中間一節。」未幾,果別下詔。今實書其事,自「上新即位」至「無復忌憚」三十一字,並去之。) 詔,新知陳州、資政殿學士、中大夫司馬光過闕,令入見。 先是,光又上疏乞開言路,曰:臣昨在京師,伏蒙太皇太后不以臣愚疏無取,遣使訪以得失,豈惟微臣有千載一遇之幸,中外聞之,踴躍相慶,以為言路將開,下情得以上通,太平之期,指日可待也。當是時,臣未暇備論天下之事,先陳所急,於三月三十日上言,以近歲風俗頹弊,士大夫以偷合苟容為智,以危言正論為狂,致閭閻愁苦而上不得知,明主憂勤而下無所訴。公私兩困,盜賊已繁,宜下詔書,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鼓院、檢院、州軍長吏不得抑退。其義精當者,行其言而顯其人,狂愚鄙陋者,報聞罷去,亦不加罪。又於四月二十一日復上言:「皇帝陛下初即政,於用人賞罰尤不可不當。夫諫諍之臣,人主之耳目也,不可一日無之。說命曰:『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設有人閉目而塞耳,跣足而疾趨,前遇險阻,能無傷乎?賈山有言:『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勢重,非特萬鈞也。開道而求諫,和顏色而受之,用其言而顯其身,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四】,況震之以威,壓之以重乎!』」頃者王安石秉政,欲蔽先帝聰明,專威福,行私意,由是深疾諫者,過於仇讎,嚴禁誹謗,甚於盜賊。是以天下之人以言為諱,百姓愁苦無聊,靡所控告,致怨謗之語,上及先帝。臣常痛心泣血,思救其失,是故首乞下詔開言路,以通下情。臣謂髃臣苟有肯進言者,陛下必加褒擢,以勸來者,此乃古人市駿骨、揖怒蛙之意也。召誥曰:「王乃初服,嗚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貽哲命。」今皇帝陛下新即位,太皇太后陛下初垂簾,天下之人莫不屬目傾耳。臣自到西京以來,朝夕伏聽朝廷惟新之政,以為必務明四目,達四聰,以發天下積年憤鬱之志。今開言路之詔,既不聞頒於四方,而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並置三衙管軍臣僚【五】;水部員外郎王諤乞令依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春秋博士,使諸生肄業。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臣忽聞之,悵然失圖,憤悒無已。臣非私於二人,直為朝廷惜治體耳【六】!夫阿意箝口,容身竊祿,此小臣之利也。威福在己,人莫敢言,此大臣之利也。然民怨於下而不聞,國家阽危而不知,於陛下有何利哉?彼宋彭年、王諤,臣素不識,不知其人為賢為不肖,但惜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欲仕者斂冠藏之,欲諫者咋舌相戒,則上之聰明猶有所不昭,下之情偽猶有所不達,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宋彭年所言,雖不識事體,但當寢而不行,亦不宜加罪。至如孔子作春秋,為萬世法,王安石秉政,輒黜之使不得與諸經並列於學官,學者毋得習以為業【七】。王諤所言,未至不當,乃以越職為罪!古者置諫鼓,設謗木,詢於芻蕘,未聞有位於朝而以言事為越職者也。若當職之人既不肯言,不當職之人又不得言,則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其政治利病,天子深居九重,何由得聞之哉?昨日進奏院遞到告身,差臣知陳州,然則臣自今於一州之外,言及他事,亦為越職,何敢言矣?今二臣之罰既不可追,伏望陛下如臣前奏下詔,不以有官無官,當職不當職之人【八】,皆得進言。擇其可取者,微加旌賞,使天下之人知朝廷樂聞善言,不惡論事。無可取者,寢而勿問,庶幾願納忠之人,猶肯源源而來也。臣秉賦愚戇,文學政事,皆出人下,惟不識忌諱,不阿權貴,遇事妄言,無所顧避,以此荷知於累朝,見稱於眾人。若亦不得言,則無所復用於聖世矣。上孤太皇太后陛下下問之意,下負微臣平生願忠之心,內自痛悼,死不瞑目!臣久忝便安,今朝廷授以名藩,義不敢辭,見牒本州索遠接公人,起發赴任次。到官之日,但勉竭疲駑,恪勤本職。苟力所不逮,伏須罪戾而已。於是令光過闕入見。(光疏不得實日,因令光入見,故附載。元祐密疏以為元豐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奏此。) 贈皇太妃曾祖任百祥、祖士清、父廷和太子太保、太傅、太師;繼父故供備副使朱士安開州刺史【九】。 詔:「自今門下、中書外省,尚書省左右司,樞密院承旨司,遇大忌及早出,並隨執政官。內有兼局者,自依別條。」 詔罷歲運糧一百萬石赴西京。先是,導洛通汴,舟楫可入洛,詔運東南粟以實洛下。至是,戶部奏罷之。(呂大防政目云:宋用臣奏,先準旨運糧百萬石赴西京、候一年取旨。詔罷運。) 戶部侍郎李定奏:「先奉旨,令臣取索都提舉汴河隄岸司所管事件聞奏,又奉旨,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令臣一就取索。今具到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一○】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詔:「汴河隄岸及房廊水磨、茶場,京東西沿汴船渡,京岸朝陵船,廣濟河船渡,京城諸處房廊四壁花果、水池、冰雪窖、菜園,並依舊。萬木場、天漢橋及四壁果市、京城豬羊圈、東西麵市、牛圈、垛麻場、肉行、西塌場,各廢罷。令賈種民等依罷物貨場已得指揮,堆垛般運。東南及西河客人物貨亦廢罷。其見管官吏人等并京東西牧力勝殘【一一】,並仰賈種民等一就相度、措置聞奏。洛口兩岸灘地,令提舉京西北路常平張綬相度、措置聞奏。其依舊去處已前并向去及廢罷窠名所收課利【一二】,並於內藏庫送納,別作帳樁管,以備朝廷支用。」(此據密疏增入。四月八日辛未,初令李定條析。) 綬言洛口兩岸灘地,除係官者量減二分租錢外,餘依舊輸稅。從之。(此據舊錄增入,密疏無之。舊錄云:詔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及京城所管課利場地,並罷。洛兩岸灘地,令提舉京西北路常平張綬措置以聞。綬言云云,從之,今別修如上。政目云罷萬木場、果子市、豬羊圈、垛麻場、麵市、肉行、西塌場。又七月十八日可考。) 丙申,上批:太皇太后母韓越國太夫人李氏舊請新添,通計:逐月料錢一百五十貫文,春、冬衣各一百匹,冬衣挠三百兩,聖節粧粉錢一百貫文,夏衣大物七十匹,冬節雜劇錢一百貫文,南郊回賜生白絹一百匹,銀二百兩。自今並增一倍。(御集五月四日御札。) 監察御史黃降為殿中侍御史。(此據政目。)中丞黃履言降行誼端方,文學該贍,乞就遷言職故也。(此據元祐密疏。) 丁酉,以十二月八日為興龍節。上實七日生,避僖祖忌,故改焉。  禮部言:「按太廟七世八室,國朝已有定制,請奉大行皇帝神主於太廟第八室。翼祖皇帝為祧主,廟當遷。請依禮制,奉翼祖簡恭睿德皇帝、簡穆皇后劉氏神主藏于西夾室,居順祖皇帝、惠明皇后遷主后室之次。仍令待制以上及祕書省長貳參議。」詔恭依。 戊戌,詔責授汝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蘇軾,復朝奉郎、知登州。(自黃移汝,在七年正月二十一日。)降授左衛將軍西京安置郭達,復左屯衛大將軍致仕。(達安置在熙寧十年七月。)右監門衛將軍潁州安置王銑,免安置,許在京居住。郢州團練副使高遵裕復右屯衛將軍,管勾西京中嶽廟,任便居住。(遵裕以五年正月十八日責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本傳云:久之,許從便居。當即此時也。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其略云:初,元豐中高遵裕大敗於靈武,責散官安置。未幾,神宗崩,哲宗嗣位,宰相蔡確以高遵裕者,宣仁族叔也,即建請牽復,以悅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親也。宣仁簾中宣諭曰:「遵裕喪師數十萬,先帝緣此震驚,悒悒成疾,以致棄天下。今肉未寒,吾豈忍遽私骨肉而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來垂簾,凡高氏推恩,獨不可及遵裕。」確謀大沮。後確責知安州,作詩詆訕,坐貶新州。而邢恕乃確之腹心也,偶與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簾時不推恩牽復事激怒之。上書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來議策立事,遵裕斥去之。』士京庸懦不識字,實恕教之為書。士充疏遠小臣,素不識珪,珪安得與之議及社稷大計?又從何輒通宮禁語言?且上書時,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案?江端友書,詳見邵伯溫辨誣。邵伯溫辨誣云:邢恕教高士京上書,論其父遵裕臨死時,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士充來問我曰:『不知皇太后欲立誰?』我斥士充去。」恕曾不考遵裕既坐知慶州日靈武喪師,貶散官。神宗以皇太后故,免安置,留京師。宣仁尤不喜遵裕,雖該哲宗登極恩,亦不許敘,又安能預策立大計也?按遵裕實以八年五月六日復右屯衛將軍,策立大計,遵裕固不能預矣。所稱不許敘官,更須考詳。) 己亥,詔資政殿大學士、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呂公著,乘傳赴闕。 庚子,朝奉大夫、提舉京東路保馬兼保甲霍翔知密州,同管勾京西路保馬兼保甲呂公雅知濠州。  承議郎程顥為宗正寺丞。(據大防政目。) 詔提舉汴河隄岸司隸都水監,專一製造軍器所隸軍器監。(舊錄云:先帝導洛入汴,繕完戎器於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至是,歸之有司。新錄辯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之事,先帝既置司,何嘗不歸之有司耶?始則專置一司,得以覈實,事既就緒,當有統屬,故各歸所隸,是亦先帝之意也。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二十九字,並刪去。) 詔皇城使、坊州團練使、太原府路鈐轄、專管勾麟府路軍馬事張之諫,降充鄜延路都監。以內藏庫使、康州刺史、太原府路都監、兼河東第一將訾虎代之,本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之諫措置乖方,與諸將不協故也。(元祐元年六月,劉摯劾呂惠卿違詔舉兵,之諫言其不可,故惠卿奏黜之。之諫,當考。) 戶部狀:「檢會條敕,『諸路各量閑要州、縣,興置市易抵當,僻小縣分不可興置處,不置。』看詳上件指揮,止云僻小縣分不置,即慮其間亦有僻小州郡,及雖不係僻小,卻別無出產物貨,不係商賈買賣去處,須當一例興置,不惟所收息課不多,虛有支破人吏請給,兼恐監司專以趨辦息課,別致拘攔,阻抑民旅在市買賣及諸般違礙,誠為未便。欲乞下諸路提舉常平司,委自本司官躬親逐一體量,及將自置市易抵當已來,所收息數,會較支費。如內有閑僻或不產貨物,不係商賈買賣,委實不銷興置去處,並具詣實保明,申部看詳廢罷。」從之。(五月八日指揮,法冊有此,合增入。八月八日可考。) 壬寅,詔以築熙蘭通遠軍城堡成,賜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銀、絹各一百五十匹兩,權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權發遣熙州趙濟銀、絹各一百匹兩,仍各降詔銟諭。 詔科場推恩,依治平四年故事,正奏名進士諸科,吏部給敕誥優牒;特奏名,中書給敕誥優牒。熙寧中悉罷,今復之。 甲辰,詔門下侍郎章惇書受命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 朝請郎、太府少卿宋彭年提點江南西路刑獄。 詔京東西路提點刑獄李宜之,體量都轉運司收出剩減價、支預買錢及大秤炭虧、車戶等。又詔□居厚、呂孝廉,並取勘。(二事並據政目,范純粹奏議可考。) 詔御史中丞黃履,舉堪充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河東節度使、守太師致仕文彥博言乞免兩鎮恩命,或以霈恩之行,止乞加臣食邑實封。從之。仍令學士院降詔。(四月十四日不許。) 詔:「知邵州關□保明到招納芙蓉、石驛、浮誠等峒人戶歸明,其開路、采木、獻田等有勞效者,凡三百三十二人,並轉資賜錢帛有差。以新歸順蕃部伏哆為下班殿侍。」 丙午,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 河東轉運提舉司言,乞依威勝軍奏,復置遼州,從之。  府界提點范峋、步軍副都指揮使苗授、開封府推官王同老,坐京城西壁等壕河有開淺虧功,擅令人出備夫錢,等第罰金。(政目云:令開濠夫數工出錢三百文。) 是日酉時,地震,即止。 詔府界三路巡尉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此據呂大防政目元年二月二日所書增入,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揮也。) 戊申,詔:「舉察福建路前差監察御史黃降,可改差比部員外郎宇文昌齡。其荊湖南路,就差舉察江南西路監察御史陳次升兼領。」(四月十四日,差降及次升。五月四日,降改殿中。七月二日,張汝賢替昌齡。) 鄜延路經略司言擒獲西界鈐轄臥瓦哆,詔送江南羈管。 己酉,詔右僕射蔡確權領山陵使事,以王珪病故也【一三】。 庚戌,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岐國公王珪卒。輟視朝五日,初贈太尉,再贈太師,諡文恭。禮部言當舉哀成服,詔以大行在殯,罷之。(罷成服在二十八日庚申,今並書。賜諡。孫覺有言,當檢討。) 珪自輔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守成而已。時號為「三旨宰相」,以其上殿進呈,云「取聖旨」;上可否訖,又云「領聖旨」;既退,諭稟事者,云「已得聖旨」故也。(舊傳云:珪議論平恕,畏遠權勢,引拔賢俊,世莫知之。珪嘗三薦張璪不用,珪曰:「璪果賢,陛下未嘗用,以為不賢,讒也。臣恐士弗得進矣!臣為宰相,三薦賢,三不用,臣失職,請罷。」神宗喜曰:「宰相當如是,朕以試卿,卿德不回,朕復何慮?」珪為人□抑不忤,然至義理所在不可奪。神宗欲遷內侍李憲,珪奏:「非祖宗故事,陛下獨不鑒漢、唐之亂乎?」神宗批旨付珪銟之,因令永為甲令,世世守之。自輔政至宰相十六年,終始不懈。舊傳不知出誰手,蓋多諛辭。新傳雖削去「引拔賢俊,世莫知之」,猶存薦張璪事,不知珪果能辦此否,已於璪參政時辨之。又削去「為人□抑不忤,然至義理所在不可奪」,猶存遷李憲事,不知神宗欲遷憲何官而珪爭不可,永為甲令,又不知是何等事也。章惇作珪挽詞,亦載罷憲內職,由珪及惇奏請,恐珪及惇未必敢拂神宗意,其後姑借此以迎合太皇太后耳!憲罷內職事,亦已辨之,當考。神宗親札,御集又弗編入,不得不疑耳。三旨宰相,據鮮于綽傳信記。綽又載珪數事,今附見于此,更俟參詳修入。綽云:「二府中無土地祠,而每位有不動尊佛堂,蓋天王也。大抵京師官府多塑天王,如開封□院之類皆如此。王禹玉在兩府凡十餘年薨,後有輕薄子戲為挽詞,有『東府自來無土地,直須正授不須權』,蓋謂此也。其全篇云:『太師贈誥子孫煎,身後無名只有錢。喏喏佞翻王特進,孜孜留得宋昭宣。欄干井上休言戲,政事堂中不記年。東府自來無土地,直須正授不須權。』太師,禹玉贈官。元豐末,經顧命,子孫陳乞,皆援韓忠獻例,故有『子孫煎』之句。王特進,謂介甫;宋昭宣,用臣也。『欄干井戲』,傳者謂親黨有勸乞出者,禹玉云:『井子上欄干,不是作劇處。』輕薄子為此詩,納於獻紙贈箱中,達之王氏子孫,追尋不復知其誰何。投牒開封,乞根治,府尹出榜,立賞告捉,竟不獲。而詩因此大播。有疑『說諢話』張山人為之者,府尹呼詰之,山人□吟曰:『此非某所能。某尋常只是鼓合聚市井小人戲笑,那裏做得他恁地鴲題。』府官為之鬨笑。」又云:「禹玉自熙寧中拜相,神宗聰明睿智以臨臣下,新法百度已就,禹玉無所建明,但守成而已。執政日久,人有干差遣者,每唯喏之而實無薦引也。時人為之語云:『禹玉禹玉!精神滿腹。除卻脫空,十相具足。』又謂之三旨宰相云。」) 詔奉議郎、吏部員外郎文及【一四】,直龍圖閣、知同州。承事郎、將作監主簿文永世,候寺監丞有闕差。及、永世皆彥博子,以彥博乞免兩鎮節度使,故有是命。郎官除職自及始。 樞密院言:「中書省已得旨,應今年正月九日赦前衝替人,係事理重者減為稍重,稍重者減為稍輕,及差替者,便與差遣。本院欲應武臣任六等差遣見降者未牽復本等人,如該正月九日并三月一日赦,每赦與復一等,仍令刑部檢舉。」從之。 詔修京城使臣五十七員,可罷四十七員。(此據政目十八日事。) 癸丑,尚書省奏:「刑部言合敘用人年七十以上者,各乞除敘法所得名目致仕。內贓罪人仍不再敘,未復舊官人願未敘者,聽。」從之。 龍賜州及監州知州彭允宗等四人,各遣人修貢。 丙辰,正奏名進士劉逵等五百七十五人,特奏名八百四十七人,並釋褐。武舉進士三十九人,並賜袍笏銀帶。逵,隨州人也。(政目於五月六日書「放進士焦蹈以下。」登科記焦蹈第一人,劉逵乃第二人,不知何故焦蹈獨不釋褐。逵與倪直候,注越州青州判官、推官,在七月二十三日,今并附此。)  刑部言趙嚳等坐父世居嘗謀不軌,除名、停降、鎖閉,就增屋居之。 環慶路經略司蕃部巡檢貝威等領兵入西界,至賀羅原與賊戰,有蕃弓箭手歲尾、昌移,獲西界宥州正監軍、偽駙馬□厥嵬名,其人乃任事酋首,乞優賞之。詔歲尾、昌移各轉三資,賜絹五十匹。(四月甲申,當考。) 荊湖北路鈐轄轉運司言,辰州江外生蠻覃仕穩等,乞納土歸明,望許依辰州熊嚱所申事理招納。詔荊湖北路不得妄有招納,致生邊事。  正議大夫新知杭州呂公孺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鄆州。  正議大夫、戶部侍郎李定,承議郎、給事中、兼侍講蔡卞,奉議郎、起居舍人朱服,各降一官。坐知貢舉日,開寶貢院遺火。權知開封府蔡京、判官胡及、推官李士良,各罰銅八斤。坐救火延燒寺,延及人口,雖會赦,特責之也。 戊午,通議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守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通議大夫、知樞密院事韓縝守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殿中侍御史黃降言縝不堪大用,乞罷之,不報。(降言據蘇轍明年閏二月六日疏附見,當考。呂本中雜說:神宗上僊,王珪病薨,蔡確遷左僕射。宣仁問確:「右僕射闕,誰合做?確對曰:「以即今班序論之,即知樞密院事韓縝合做。若以祖宗故事論之,則東廳參政合做。」東廳參政,即今門下侍郎章惇也。宣仁識確語意主惇,因曰:「且只依今班序。」於是鎖院宣制,知樞密院韓縝遷右僕射。神宗素輕韓縝,及簽書樞密院曾孝□丁母憂,去位已久,孝□為安石所厚,上方惡安石,恐安石之黨復挽孝□還舊物,遽從中批龍圖閣直學士韓縝同知樞密院事。宣仁亦素不喜縝,及蔡確力主章惇,遂相縝矣。論者謂:「縝,神宗所不喜,而神宗時作執政,宣仁不喜,而宣仁時為宰相。通塞遲久,皆有命也。」) 通議大夫、門下侍郎章惇知樞密院。 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錄門下侍郎。 初,光以知陳州過闕,未入對,上疏曰:臣先乞下詔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之人,並許進實封狀,頒下諸路州、軍【一五】,於要鬧處出牓示,鼓院、檢院、州軍長吏不得抑退。昨奉聖旨令入見,及到京,蒙降中使,以五月五日詔書賜臣閱看。臣狂瞽妄言,曲荷采納,豈獨微臣之幸,抑亦天下之幸。此乃聖主之先務,太平之本原也。然臣伏讀詔書,其間有於心未安者,不敢不冒萬死,極竭以聞。竊見詔書始末之言,固盡善矣;中間有云:「若迺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審出於此,苟不懲艾,必能亂俗害治。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一六】。」臣聞明主推心以待其下,而無所疑忌,忠臣竭誠以事其上,而無所畏避,故情無不通,言無不盡。今詔書求諫而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一七】。惟其所言,或於髃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陳國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可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可以謂之衒惑流俗之情。然則天下之事,無復可言者矣,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臣恐天下之士益箝口結舌,非國家之福也。又止令御史臺出牓朝堂,自非趨朝之人莫之得見,所詢者狹。伏望聖明,於詔書中刪去中間一節,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頒布天下。使天下之人曉然知陛下務在求諫,無拒諫之心,各盡所懷,不憂黜罰。如此,則中外之事,遠近之情,如指諸掌矣。既除門下侍郎,光又以劄子辭免,乞對訖赴陳州,并請更張新法,曰:臣聞詩云:「毋念爾祖,聿修厥德。」故夏遵禹訓,商奉湯典,周守文、武之法,漢循高祖之律,唐行太宗之制,子孫享有天祿,咸數百年。國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撥亂返正,混一區夏,規模宏遠,子孫承之,百有餘年,四海治安,風塵無警,自生民以來,罕有其比,其法可謂善矣。先帝以睿智之性,切於求治,而王安石不達政體,專用私見,變亂舊章,誤先帝任使,遂致民多失業,閭里怨嗟。陛下深知其弊,即政之初,變其一二,歡呼之聲,已洋溢於四表,則人情所苦所願,灼然可知,陛下何憚而不并其餘悉更張哉?譬如有人誤飲毒藥,致成大病,苟知其毒,斯勿飲而已矣,豈可云姑少減之,俟積以歲月,然後盡舍之哉?臣向曾上言,教閱保甲,公私勞費而無所用之。斂免役錢,□富而困貧,以養浮浪之人,使農民失業,窮愁無告。將官專制軍政,州縣無權,無以備倉猝,萬一饑饉,盜賊髃起,國家可憂。此皆所害者大,所及者眾,先宜變更。借令皇帝陛下獨覽權綱,猶當早發號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國家之禍,收萬國之歡心,復祖宗之令典,況太皇太后陛下同斷國事,舍非而取是,去害而就利,於體甚順,何為而不可?於是太皇太后遣中使梁惟簡賜手詔,諭令供職,曰:「嗣君年德未高,吾當同處萬務,所賴方正之士贊佐邦國,竊欲與卿商量政事,卿又何辭?再降詔開言路,須卿供職施行。」光乃受命。 資政殿學士、知太原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端明殿學士、知江寧府王安禮為資政殿學士,翰林學士曾布為戶部尚書,試戶部尚書王存為兵部尚書。(曾肇作王存墓銘云:存為兵部尚書,遷戶部,會神宗山陵,財費仰給戶部,不踰時告乏,而宰相乘間徙存復為兵部,充山陵鹵簿使。元祐初,復還戶部,固辭廷受,識者韙之。不知肇所稱「宰相乘間」果何事也?存徙,曾布實代之。布集有年譜,乃云「司馬公用布為戶部尚書」。按光除門下侍郎,與布同日,光才執政,元未入對,那得有此事?蓋年譜妄說也。布此除,實出於蔡確等,疑必有曲折,肇亦不能為布隱。當徐考之。元祐元年閏二月十六日,劉摯有章,二十二日,布出知太原。紹興初,翟璜言:「劉摯謂大臣誤朝廷,而大臣所用者又誤大臣。」蓋指布也。章疏具載國史,皆可覆考。布子紡釋誣云:璜載劉莘老章疏,是論募役不可行之語。蓋劉莘老在熙寧,以差役為不可行,反覆辯論至數千言,然募役之法不出於王荊公。蓋自嘉祐二年韓康公奉使河朔回,建明差役之法,為牙校者至於破產,卻以場務裨酬,非良法,乞令輸錢入官,以庶人入官之祿,募游手充役。李邦直元祐中作韓康公碑,具載其事。自嘉祐討論至熙寧,方成法耳。元祐中,蘇子瞻、子由兄弟力主募役法為不可改,蓋以出於韓子華,不出於王荊公故也。劉莘老既補外,魳歷州縣,乃知募役為良法。雖緣役法左選,流落于外十餘年,及元祐初,擢為御史中丞,可以行其所知矣,不復深論,自知前日之非也。元豐末,司馬君實召為門下侍郎,至朝廷,首議行遣熙寧、元豐聚斂刻剝之臣,故□居厚、楊汲【一八】、呂惠卿之徒,相繼痛貶,而力引先公為戶部尚書,劉莘老為御史中丞。若先公在熙寧助王氏為刻剝之政,司馬溫公肯寘之版曹乎?劉莘老與先公在熙寧爭論役法,及為中司,知役法不可廢,故不復深論。果以先公所論為非,既為中司,肯貸先公使安地官之職乎?先公與劉莘老同事除授,來年,先公以食貧請外,加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劉莘老卒無一字見及。近日福建印一骨鯁集,有劉莘老論先公章疏,乃是選人徐方叔撰造,曾經朝廷行遣,開封府自有公案。元祐初,行遣熙寧、元豐人,皆散官安置,此疏但云「乞移一近京閑慢左遣」,自不成章疏,當是已為笑端。元祐末,先公自青社易高陽,劉莘老罷相,鎮東平,歡然相迎,延留不已,至自為樂語云:「功名雅在於本朝,譽望最先於諸老。」又云:「金鑾學士曾謀國,玉塞將軍又得人。」至手書一通面投,云皆摯親草。其相喜如此,先公為留五日。況國史具載,自有除授月日,可以考驗,璜敢變亂是非,誕慢如此!役法始於韓氏,璜猶不知,況其他乎?不能克家,安能立朝也!此皆紡所云,今略辨之。紡云司馬君實引布為戶書,按布為戶書與君實除門侍同日,紡妄也,已辯之于前。紡又云□居厚、楊汲、呂惠卿之徒相繼痛貶,君實力引布為戶書,按三人痛貶,月日具在,皆是布為戶書後事。元豐八年十月十七日,□居厚以前京東運使散官安置黃州。元祐元年三月二十二日,楊汲罷戶侍為寶制、知廬州【一九】;呂惠卿以大資政知揚州,提舉崇福宮。二人皆引疾【二○】,從其請也。蓋初行遣熙、豐人,除□居厚,餘人皆未嘗便散官安置。紡所云,誤。元豐八年九月十八日,劉摯初自少監為侍御史,元祐元年二月十二日,乃除中丞。元祐元年閏二月十六日,摯上章乞罷布戶書,二十三日,布出知太原,摯集今不載此章。遺稿仍具載月日可考,紡蓋諱之也。所云徐方叔曾經行遣,不知是何年月日?紡又云國史具載除授月日,今考國史,乃皆不然。)  兵部侍郎許將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呂大防為翰林學士,龍圖閣待制、知青州鄧綰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二一】,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劉庠知青州。(六月戊寅十六日復故,七月庚戌十八日再任。) 詔環慶路經略使趙□、權發遣鄜延路經略司事劉昌祚,各具錄到任後專授御前指揮以聞。 中散大夫、知冀州王令圖知澶州。(政目二十六日。) 庚申,左僕射蔡確為山陵使。 是月,罷徐州寶豐下監鼓鑄鐵錢。(此據范純粹奏議增入。純粹云「自□居厚置監鼓鑄,至今年五月得旨住罷,未及一年,已支用過官錢八萬九千八百八十餘貫,而搬運至陝西腳乘縻費,又不在此數」云云,當考,或刪取增入。實錄在九月十九日庚戌、十月十三日甲戌【二二】。神宗史志,元豐六年,徐州置寶豐監,鑄銅錢。此云鐵錢,當考。) 西夏犯鄜延路,供奉官王英戰死。(此據劉摯、王覿劾惠卿章疏增入。摯云:西人復仇,以五月犯塞,疆臣戰歿,士卒陷亡。今實錄乃無此,當考。覿云:供奉官王英以戰死,兵士陷沒者六千餘人。不知王英戰死處是何城寨,當考。八月十四日,錄王英二子,英死處,實葭蘆寨也。) 注  釋 【一】韓越國太夫人「越」字原脫,據宋會要后妃一之一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一宣仁垂簾及本卷下文補。 【二】固且不愛高爵厚祿「且」原作「宜」,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編年綱目卷一二改。 【三】是詔書始於求諫而終於拒諫也「詔書」及「也」三字原脫,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改求諫詔書劄子補。 【四】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盡」原作「進」,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開言路狀、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改。 【五】三衙管軍臣僚「管」原作「官」,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六】直為朝廷惜治體耳「耳」原作「且」,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  【七】學者毋得習以為業「學者」二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八】當職不當職之人「不當職」三字原脫,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治蹟統類卷一八補。 【九】開州刺史宋會要儀制一二之六作「開府儀同三司」。 【一○】都提舉汴河隄岸司「都」字原脫,據下文小字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補。 【一一】京東西牧力勝殘「勝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賸錢」。  【一二】所收課利「收」原作「牧」,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以王珪病故也「故」字原脫,據本書例及宋會要禮二九之五九歷代大行喪禮補。  【一四】吏部員外郎文及「郎」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三、東都事略卷六七文及甫傳補。 【一五】頒下諸路州軍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治蹟統類卷一八「頒」上均有「仍」字。 【一六】是亦不得已也「亦」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七】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可」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八】楊汲原作「楊伋」,據本書卷三七三元祐元年三月己卯條、宋史卷三五五楊汲傳、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三四及北宋經撫年表改。下同。 【一九】廬州原作「廣州」,據同上書改。 【二○】二人皆引疾「二」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一】知青州鄧綰……知永興軍「鄧」字原為空格,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二九、東都事略卷九八鄧綰傳補。  【二二】十月十三日閣本作「十月十三日」。按是月初一為「壬戌」,「十三日」為「甲戌」,正與文合,據補「十」字。 卷三百五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七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六月癸亥朔,髃臣臨于福寧殿,詔再觀大行皇帝畫像于集英殿。以前像未肖故也。  甲子,詔給度僧牒百道,修相國寺塔【一】。 乙丑,詔:梁從政改遙郡防禦使,□靖方改遙郡團練使,並特與見寄官請給,仍自寄官日為始。 又詔水磨、茶場隸太府寺,仍屬戶部右曹。(九月四日詔,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罷。)  丙寅,罷府界、三路保甲不許投軍及充弓箭手指揮。(四月二十二日乙酉。當考。)  開封府推官胡及罷。坐漏言所勘□垱公事故也。(政目四月事。二十四日復官。) 丁卯,賜故左僕射王珪壽昌坊官第,神道碑額曰「懿文」,遺表恩澤十人。詔給事中陸佃監護葬事。(賜宅一百七十八間。御集在五月二十日,今從實錄。政目云:詔葬王珪依韓琦例。) 己巳,錄故左侍禁郝仲通弟仲連、姪祥並為三班借職。以仲通死事也。  左正議大夫致仕李及之卒。 庚午,詔:「興龍節,諸處合試童行撥放,並依舊例。坤成節,以大行皇帝梓宮在殯,惟開封府度僧道,比興龍節減三之二。仍禁屠、決大辟罪。餘依元豐令。」 詔:揚王男右武衛將軍孝騫為端州刺史,第四男賜名孝錫,為右驍衛大將軍,領成州刺史。荊王男右武衛大將軍孝詒為寧州刺史,孝參為和州刺史,孝奕為慶州刺史,孝騭為榮州刺史,第七男賜名孝忱,為右驍衛大將軍,領秀州刺史,第八男賜名孝穎,為右驍衛大將軍,領英州刺史,第九男賜名孝願,為驍衛大將軍,領通州刺史。  詔河東州、軍人戶見欠和糴糧草,自三月六日赦書到日,元豐七年已前所欠,並與除放。(呂惠卿家傳有惠卿所上疏可考,已附元祐二年五月四日。) 禮部言:「太皇太后生辰,欲令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定所奉物,各於舊令式外增一倍,其花□各增十二。皇太妃生日并節序物色,亦合如皇后例。」從之。  詔賜楚州孝子徐積絹三十匹,米三十石。積,治平二年擢進士第。三歲喪父,求之甚哀。事母孝篤,母終,居喪盡禮,廬墓側十餘年,晨昏奉几筵,如事生。每歲甘露降於墳域必逾月,木為連理。守臣迎入學,甘露又降其直舍。鄉閭化之。州具以聞,故有是賜。 癸酉,尚書省言,乞自今大理寺于推斷應奏及上尚書省者,更不先申本曹。從之。 甲戌,詔:「皇太后出入儀衛,依治平四年四月內參定。皇太后所乘輿,上設行龍六。皇太妃出入,乘檐子。」(紹聖元年十月六日云云。) 環慶路經略司奏:「肅遠寨蕃官左侍禁巡檢慕化、環慶路第二將部將戴宗榮,差人探得西界減□□龍井人馬欲來作過,同率一百餘人,要路等截鬥敵,斬獲四十餘級。」詔慕化、戴宗榮各遷一官。(密記十二日事。)  同提舉經度制置牧馬事、樞密副都承旨曹誦奏:「伏見朝廷用崇儀副使溫從吉法,創置孳生馬監,迨今二年,得駒數少,而馬之死損、轉送愈多,慮合更加討論。乞詔御史臺兵察官,取索自置監已來文字,會校利害,限半月以聞。」(密記六月十二日事,八月二十六日行遣。)  殿中侍御史黃降言:「訪聞京西轉運副使沈希顏,資性苛刻,老而彌甚。京西民力素薄,希顏到任,惟務刻剝,多求羨餘,妄冀朝廷緣此進用。鄧州淅川縣春夫【二】,自來科納雇錢,更不起發。去歲,希顏科撥令去縣界,民間雇錢,有一倍之費。希顏非法聚斂,一路受弊,推此可見。兼訪聞希顏奏鹽法自推行已來,計算官自般運,其費廣於客旅。又於官本之外,出二分息,出賣民間,鹽價比舊增貴,而般運不繼,或至闕絕,西京車戶復有差雇之擾,於民未便。亦乞別委本路官司體量措置,所貴經久可行。」詔令沈希顏分析聞奏。降又言:「希顏稱:『到任一年所入【三】,比之前官一年之數,共增八十二萬餘貫。』臣昨嘗具希顏非法事狀,已準朝旨,令希顏分析。鄧州淅川縣春夫事,又令每夫納雇錢五貫五百文,共計五萬餘貫,即自不合入本司年計比較,未審所奏八十餘萬之數虛實,欲乞詳酌,令希顏一就分析。」詔令希顏一就分析聞奏。(政目六月十二日,黃降言沈希顏聚斂掊克,詔希顏分析。元祐密疏有降元奏,今附入。政目七月二十八日又差官體量。)  朝請大夫、天章閣待制致仕孫坦卒。 乙亥,詔延安郡王閤牌印留內中,旌節擇日移置天章閣。 丙子,資政殿學士、提舉崇福宮韓維知陳州。維初赴臨闕庭,太皇太后遣中使降手詔勞問。維奏: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高遠,止在審人情而已。識人情不難,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見矣。大凡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勞困則思息,鬱塞則思通。陛下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人富矣。常以愛人為心,則人樂矣。役事之有妨農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塞通矣。推此而廣之,盡誠心而行之,則神孫觀陛下之法【四】,不待教而自成;聖德賢士,聞陛下之風,不煩諭而爭宣忠力矣。何憂軍民不欣戴,社稷不安固乎?臣世受國恩,兄弟並列顯近,陛下雖不宣諭,猶思裨補,況親奉聖訓哉!又奏:臣竊聞陛下濬發德音,斥宋用臣等出就外省【五】,罷其所領職事;黜□居厚使離本道,責以掊克擾民【六】。中外喧傳,曉然知陛下憂國愛民之深意,莫不欣悅相賀。臣雖在哀戚之中,不覺失聲歡呼。然臣尚有愚懇,不敢不盡以上聞。臣竊恐議者以嗣君新即位,且當循守父道,三年無改,此大不然。伏惟太皇太后,於大行皇帝為母儀,於今上皇帝有祖母之尊,此時稱制臨政,蓋為社稷大計,事有不便,弛以利民,考古相時,理無不可。臣以為萬一有敢為此論上惑天聽者,若非姦人沮害聖政,即是俗儒不識時變,願陛下切勿聽之。臣近去都下日,嘗具奏陳陛下,探盜賊所起之原,罷非業之令,□訓練之程,蓋為保甲、保馬發也。何則?農民以稼穡為生,使之出錢市馬,已非其願,又守護灌飼,素昧其方,萬一死損,復更償買,昔時一馬直錢三二十千者,今貴至百千矣,農民如此,未有已時,愁嘆之聲,聞於道路。近歲保甲以築垣為場,號為團教,一丁在官訓練,更須一丁供饋飲食,家闕耕作,身受勞苦,不無怨懟。夫使失業怨懟之人,操兵器習為擊刺之事,豈非可慮?近者又聞京西保馬,頗為髃盜掠取,換易乘騎,如其外廄。河北保甲,漸亦作過,淩暴良民,州縣幾不能禁。此患在耳目之前,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緩也。且臣非謂國馬遂不可養,但官置監牧可矣;非謂民兵遂可不教,但於農隙一時訓練可矣。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可勝天時,可不務乎?臣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更留聖慮,詳酌施行。又言:先帝為此,蓋是憂邊預慮,原非好事,然至今日,方見此數弊。老臣之愚,不識忌諱,切於愛君憂國,遂至喋喋,惟聖慈少□而深亮其誠。(四月八日,□居厚責知廬州。五月二日,梁從吉代宋用臣領皇城。五月三日,榜朝堂。六月二十五日,下詔求言。)又奏:臣近者伏睹傳錄到朝堂所出榜文,開示大信,招來髃言,皆前代帝王之高致而方今朝廷之急務,天下幸甚! 然臣尚有疑者,「若乃陰有所懷」至「不得已也」七十五字,恐非元諭聖旨之本意,似增飾而為之者。何則?前云「至於拂心逆耳,猶將欣然容而不拒」,又以爵賞勸之。後所云則異於此矣,又以黜罰懼之【七】。且機事之重,何害密言?已行之令,容有未知。朝廷之意苟善,何惡其觀望?流俗之言必淺,自可以勿聽。藉使有犯此四禁者,亦未至拂心逆耳,猶在欣然容之之列,豈可便行黜罰?若此言出於陛下,則是詔文前後自相違戾,疑誤觀者。若出於臣下議論,則是違異聖意,巧為辭說,以懼來者,陰成其邪志也。  古之求言者,必曰「毋有所諱」,又曰「毋悼後患」,今則多設防禁,又以黜罰懼之,是使人有所諱而悼後患也。古之為民者,宣之使言,下至道路芻蕘,亦見收采。今則出榜止於朝堂,降詔不及諸道,既乖古義,亦非舊體。恐非所以推廣聖德,普及於遐遠,開闢言路,不間於幽側也。此事若不改正,臣深恐自今聖聰漸成壅蔽! 臣在先帝朝,嘗奉聖旨,以旱災撰詔,省躬求直言。詔下之日,都人歡悅,甘雨亦降。不數日,姦人希宰相意,上惑聖聰【八】,別作一詔,蓋掩前詔之美,庇護新法之失。人情疑懼,遂不敢言,前詔但成虛文而已。今榜後之意,頗亦類之。此事於國體不小,伏望陛下深察此弊而痛絕其端,特作聖意批降指揮,令刊去此七十五字,只以榜前所云,別撰詔文,遍頒天下。使萬方之人豁然知聖人樂善好諫之心,披雲霧而睹青天白日,豈不快哉!豈不大哉!於是起知陳州,未行,召赴闕,遂留經筵兼侍讀。(乃七月十二日,今並書。) 是日,司馬光言: 臣伏見皇帝陛下初臨大寶,太皇太后陛下同斷萬機,側身虛己,渴於求諫,於五月三日特下詔書,大開言路,此誠明主之先務,太平之本原也。竊見中間一節,天下見者,未達聖心,咸以為朝廷雖名求諫,實惡人論事,豫設科禁,有上言者,皆可以六事罪之。是以盤旋猶豫,未敢盡言。如此,則上恩不得下究,下情不得上通,上下否閉,萬事乖失。 又前來詔書止榜朝堂,所詢不廣,見者甚少。臣愚欲望聖慈下學士院別草詔書,除去中間一節,務在勤求讜言,使之盡忠竭誠,無有所諱。仍乞遍頒天下,在京,於尚書省前及馬行街出榜;在外,諸州、府、軍、監各於要鬧處曉示。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言事。在京則於登聞鼓院、檢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府、軍、監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聞奏,不得取責副本,強有抑退。其百姓無家業人,慮有姦詐,即令本州責保知在,奏取指揮,放令逐便。候有上件實封奏狀進入至內中,伏望陛下以萬機之暇,略賜省覽。其所論至當者,當用其言而顯其身;其是非相半者,捨短取長;其言無可采,事不可行者,亦當矜容,不可加罪。如此,則下情無不通,嘉言罔攸伏,聰明周四達,海內如指掌矣。或慮奏狀繁多,難以親覽,即乞降付三省,委三省官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入。或乞留置左右,以備規戒。或乞降付有司施行。從之。(光自注云:「六月十四日上劄子,十八日進呈依奏。二十五日乃下詔。」) 戶部言:「自奉行新制後【九】,省、曹、寺、監吏祿,通為一色,不分舊請新添,無以會見新法增添合還之數。兼吏員並次第權入,即比舊不能加。」詔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仍自六年為始,依元條撥還。 丁丑,承議郎、新除宗正寺丞程顥卒。顥嘗論熙寧初張戩爭新法不可行,遂以語觸王安石,因曰:「新法之行,乃吾黨激成之,當時自媿不能以誠感寤上心,遂成今日之禍。吾黨當與安石等分其罪也。」顥深有意經濟,方召用,遽死,士大夫識與不識,莫不哀傷。文彥博采觽議,題其墓曰「明道先生」云。 戊寅,新知永興軍鄧綰知鄧州,新知青州劉庠依舊知永興軍。(綰、庠兩易,在五月戊午。) 奉議郎、知定州安喜縣事王巖叟為監察御史。巖叟,荀龍子也。 詔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李憲,差充永興軍路副都總管。憲以疾乞罷故也。(此必有言者也。三月一日,憲追入內副都知【一○】,武信軍留後、應熙河蘭會路差遣並依舊。今乃責永興副總管也。)  己卯,朝請郎、同提舉永興、秦鳳等路保甲胡宗回言,已獲軍賊王沖。詔以宗回為朝奉大夫、供備庫副使,權鄜延路第一副將李浦為左藏庫副使,弓箭手賀英為右侍禁,劉遇為三班借職,浦、英、遇仍給賜銀帛,及兵級、保甲、弓箭手等賜錢有差。(四月二十四日,浦、沖、宗回等遷官【一一】,政目在十月十六日。) 辛巳,荊湖南路安撫鈐轄轉運司言:奉詔於邵州蒔竹縣石驛地名臨口建寨,已訖功,乞賜名臨口。從之。(玉牒係之辛未,誤也。) 癸未,詔戶部提轄拘催市易錢物,準赦除放息錢外,其合納本錢,特與展限三年。 是日,呂公著入見,太皇太后遣中使賜食。公著上奏曰:  臣伏睹皇帝陛下紹履尊極,方逾數月,臨朝穆穆,有君人之度【一二】;太皇太后陛下勤勞庶政,保佑聖躬,德澤流行,已及天下。臣遠從外服,召至左右【一三】,竊思人君即位之初,宜講求修德為治之要,以正其始。然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新而又新,以至於大治。是用罄竭愚誠,考論聖道,概舉十事,仰贊聰明。一曰畏天,二曰愛民,三曰修身,四曰講學,五曰任賢,六曰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皆隨事解釋,粗成條貫【一四】,不為繁辭,以便觀覽。伏望陛下留神幸察,如言有可采,即乞置之御座,朝夕顧省,庶於聖德少助萬一。其畏天曰: 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惟上帝不常【一五】,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蓋天雖高遠,日監在下,人君動息,天必應之。若修己以德,待人以誠,謙遜靜□,慈孝忠厚,則天必降福,享國永年,災害不生,禍亂不作。若慢神虐民,不畏天命,則或遲或速,殃咎必至。自古禹、湯、文、武以畏天而興,桀、紂、幽、厲以慢神而亡,如影隨行,罔有差忒。然自兩漢以來,言天道者多為曲說,附會世事,間有天地變異,日月災眚,時君方恐懼修省,欲側身修道,而左右之臣乃引經據傳,或指外事為致災之由,或陳虛文為消變之術,使主意怠於應天,此不忠之甚者也。詩曰:「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時保之。」然則有天下者,固當飭己正事,不敢戲豫,使一言一行,皆合天心,然後社稷民人可得而保也。天人之際,焉可忽哉?其愛民曰:恤我則后,虐我則讎【一六】。人君既即尊位,則為民之父母,萬方百姓,皆為己子。父固不可以不愛子,君固不可以不愛民。若布德施恩,從民所欲,則民必欣戴不已。欣戴不已,則天降之福。若取民之財,不憂其困,用民之力,不恤其勞,好戰不休,煩刑以逞,則民必怨叛。怨叛不已,則國從而危。故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然自古人君臨朝聽政,皆以赤子為憂,一旦用兵,則不復以生靈為念。此蓋獻策之臣,設姦言以導上意,以開邊拓境為大功,以暫勞永逸為至計,此世主所以甘心而不寤也。夫用兵不息,少壯從軍旅,老弱疲轉餉,伏尸流血,而勝負得失猶未可知也。民勞則國先敝,夫何以為功?兵興則朝廷多事,亦不得而安逸也。故凡獻用兵之策者,欲生事以希寵,罔上而營私耳,豈國家之利哉?其修身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夫欲家齊國治而天下化,莫若修身。修身之道,以正心誠意為本。其心正,則小大臣庶,罔敢不正。其意誠,則天地神明,皆可感動。不誠則民不信,不正則令不行。況人君一言一動,史官必書。若身有失德,不惟民受其害,載之史策,將為萬代譏笑。故當夙興夜寐,以自修為念。以義制事,以禮制心,雖小善不可不行,雖小惡不可不去。然人君進德修業,實繫乎左右前後。夫習與正人居,不能無正,猶生長於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不能無不正,猶生長於楚,不能不楚言也。故曰:「僕臣正,厥后克正;僕臣諛,厥后自聖。」其講學曰:王者繼祖宗之業,居億兆之上,禮樂征伐之所自出,四方萬里之所視效。智足以窮天下之理,則讒說不能惑;德足以服天下之心,則政令無不行。自非隆儒親學,何以臻茲?然天子之學,與凡庶不同。夫分文析字,考治章句,此世之儒者以希祿利,取科級耳!非人主之所當學也。人主之所當學者,觀古聖人之所用心,論歷代帝王所以興亡治亂之跡,求立政之要,講愛民利物之術,自然日就月將,德及天下。書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又曰:「念終始典于學,厥德修,罔覺。」故傅說之告高宗者,修德立事而已。至漢之晁錯,以為人主不可不學術數。錯之意,欲人主用機權巧譎,以參制髃下。而景帝用之,數年之間,漢罹七國之禍,而錯受東市之誅。蓋其所主者,不出於誠信而已。由是觀之,擇術不可不謹也。其任賢曰: 昔成王初聭政,召康公作卷阿之詩以戒之,言求賢用吉士。蓋為治之要,在乎任賢使能。能者不必賢,故可使;賢者必有德,故可尊。小賢可任以長民,大賢可與之謀國。若夫言必顧國家之利而行足以服觽人之心,夷險一節而終始可任者,非大賢則不能也。人君雖有好賢之心而賢人猶或難進者,蓋君子志在於道,小人志在於利。志在於道,則不為苟合;志在於利,則惟求苟得。忠言正論,多咈於上意;而佞辭邪說,專媚於君心。故君子常難進,小人常易入,不可不察也。自古雖無道之君,莫不欲治而惡亂,然而治君少而亂國多者,其所謂忠者不忠,而所謂賢者不賢也。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人主誠存此心以觀臣下之情,則賢不肖可得而知矣。其納諫曰: 昔書稱成湯之德曰:「從諫弗咈」,「改過不吝」。湯,聖君也。不曰無過而曰改過者,言能舍己而從諫,則不害其為聖也。及紂為天子,強足以拒諫,智足以飾非。紂非無才智也,然身滅國亡而天下之惡皆歸之者,言其愎諫自用,才智適足為害也。前代帝王無不以納諫而興,拒諫而亡,著在史冊,一一可考。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貴則驕心易生,富則侈心易動,一日萬機,則不能無失,固當開道而求諫,和顏而受之。其言可用,則用其言而顯其身;言不可用,則恕其罪以來諫者。夫納忠好諫之臣,初若逆耳可惡,然其意在於愛君而憂國;諂佞阿諛之士,始若順意可喜,然其情止於媚上而徼寵。人君誠能察此,則事無過舉,身享美名。故曰:「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其薄斂曰:古人有言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人君恭儉節用,取於民有制,則民力□裕,衣食滋殖,自然樂輸租賦,以給公上。若暴征峻斂,侵奪民利,物力已屈,而驅以刑辟,勢必流轉溝壑,散為盜賊。為人上者,將何利於此哉?故善言治道者,尤惡聚斂之臣。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前代帝王或耽于聲色,或盤于遊畋,或好治宮室,或快心攻戰,於是小人乘間而肆其邪謀,為之斂財以佐其橫費。世主不悟,以為有利於國,而不知其終為害也。賞其納忠於君,而不知其大不忠也;嘉其以身當怨,而不知其怨歸於上也。昔鹿臺之財,鉅橋之粟,商紂聚之以喪國,周武散之以得民。由是觀之,人主之所當務者,仁義而已,何必曰利!其省刑曰:夫臨下以簡,御觽以□,百王不易之道也。昔漢高祖去秦苛暴,約法三章,以順民心,遂定王業。孝文循之以清靜,而幾致刑措。然則為治之要,果在於省刑,而不在於煩刑也。況人主之於刑獄,其勢不能親臨,則必委之於臣下。故峻推鞫,則權在於獄吏;廣偵伺,則權在於小人;肆刑戮,則權在於強臣;通請謁,則權在於近習。自古姦臣將欲誅鋤善人【一七】,自專威柄,必數起大獄,以搖人心。何則?獄犴之間,其情難知,鍛鍊周內,一繫於吏。及夫奏成獄具,則雖有冤抑,人主何從而察哉?然則欲姦雄不得肆其威,善良有以安其性,莫若省刑而已。自三代以還,有天下者數十姓,惟宋受命逮今一百二十有六年,中原無事,不見兵革。稽其德政所以特異前世者,直以誅戮之刑,內不施於骨肉,外不及於士大夫,至於下民之罪,一決於廷尉之平,而上自天子,下至於有司,不復措意輕重於其間。故能以好生之德,感召和氣,而致無窮之福。祖宗所以消惡運、遏亂原者,嗚呼,遠哉!雖甚盛德,無以加矣!其去奢曰:昔夏禹克勤于邦,克儉于家,而為三王祖。漢文帝即位,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而天下斷獄四百,幾致刑措。然則勤儉者,固帝王之高致也。骮以天子之尊,富有天下,凡四方百物所以奉養於上者,蓋亦備矣。然而享國之日寖久,耳目之所御者習以為常,入無法家舱士,出無敵國外患,則不期於侈而侈心自生【一八】,佞諛之臣又從而導之,於是窮奢極侈,無不為已。是以先王制法,作奇伎淫巧以蕩上心者,殺無赦。夫竭天下百姓所以相生相養之具,而以供人主無窮之欲,致人主於喪德損壽之地,而以邀己一時之榮,雖誅戮而不赦,固未足以當其罪也。昔紂為象箸而箕子諫,夫以天子而用象箸,未為過侈也,然箕子以為象箸不已,必金為之,金又不已,必玉為之。故箕子之言,所以防微而杜漸也。至漢公孫弘相武帝,以為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節儉。當是時,帝方外伐四夷,內治宮室,為千門萬戶,由是天下戶口減半,盜賊蜂起,而弘猶病其不廣大,何其不忠之甚哉!故人主誠能不以箕子之言為太過,而察見公孫弘之大佞,則夏禹、漢文之德,不難及已。其無逸曰:昔周公作無逸之篇,以戒成王,其略曰:「昔商王中宗,治民祗懼,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不敢荒寧,享國五十有九年。厥後立王,生則逸,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嗚呼!非愛君憂國之深,其言何以至此?又曰:「繼自今嗣王,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無若商王受之迷亂,沈于酒德哉!【一九】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于厥身。」蓋人君初務縱逸,小人必怨而大臣必諫,至乎淫刑亂罰,以杜言者之口,然後流連忘反,不聞其過而終至于滅亡。故曰無逸之書,後王之元龜也。唐明皇初即位,宋璟為相,手寫無逸圖設于帝座,明皇勤于政事,遂至開元之治。其後宋璟死,所獻圖亦敝而撤去,明皇遂怠於政,親見天寶之亂。由是觀之,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人君誠能謹終如始,不敢逸豫,則德有堯舜之名,體有喬松之壽,豈不美哉!又臣聞孟子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今朝廷始初清明,臣雖學術褊淺,惟是前代聖帝明王所以政治之跡,可以為法,與夫暴君暗主所以兆亂之道,可以為戒者,乃敢告於左右。古人有言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夙夜以思,去其不如舜者,就其如舜者,是亦舜而已矣。惟陛下加意無忽,則社稷幸甚!天下幸甚!是日,同上奏曰: 臣聞古者天子聽政,命百官進箴王闕,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然後事行不悖。故孔子曰:「天子有諍臣七人【二○】,雖無道,不失其天下。」唐太宗以高世之姿,親安大業,然能克己從諫,以致太平。貞觀初,孫伏伽始諫,太宗悅而賞之。有言賞太厚者,答曰:「朕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故特賞之耳。」他日,嘗怒苑西監,而皇太子驟諫,太宗喜曰:「朕始得魏徵朝夕進諫,徵亡而劉洎、岑文本、褚遂良、馬周繼之,兒在膝前,見吾悅諫熟矣。」故太宗始以納諫致治,而又以悅諫教其子孫,宜乎功烈甚高而百王鮮及也。然至其裔孫德宗,惡諫諍之臣,以為賣直取名,當時北省閉闥累月,南臺惟一御史,不聞其過,終致亂亡。由是觀之,好諫者帝王之高致,可不務哉? 恭惟太皇太后陛下,自親庶政,盛德日新;皇帝陛下,臨朝恭默,未有過事。然而天下至大,萬務至廣,方始初清明之際,正是求言納諫之時。骮先帝新定官制,設諫議大夫、司諫、正言之官,其員數甚備。伏乞申敕輔弼,選忠厚骨鯁之臣,正直敢言之士,篃置左右,使掌諫諍,無空要職,益廣言路。又御史之官,號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來,專舉六察故事,廢國家治亂之大計,察案司簿領之細過,況唐制湮沒已久,別無分明稽據,臣在樞府日,嘗見先帝頗已厭其煩碎,特以近臣獻言,聊試其法耳!伏乞盡罷察案,只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詔諫官、御史,並須直言無諱,規主上之過失,舉時政之疵謬,指髃臣之姦黨,陳下民之疾苦。言有可用,不以人微而廢言;令或未便,不為已行而憚改。所言無取,姑亦容之,以示明盛之世,終不以言罪人。若緘默選懦,畏避不言者,明正其罰。如此,則左右前後不能壅蔽,嘉言罔伏,庶績咸熙,天下幸甚! 丙戌,右司諫蹇序辰為司封員外郎。(序辰罷言職必有故,當考詳,增入七月二日序辰云云。) 賜交趾郡王李乾德詔曰:「省所上表,陳乞勿陽、勿惡等峒疆土事,具悉。卿向在先帝朝敘述疆事,屢降詔諭,本末甚明。特徇所求,已從割賜。忽覽奏牘,尚有指陳。朕初纘承,動循前烈,命既素定,義難改從。宜懋忠嘉,一遵先詔。」以乾德獻書,乞移敕內所賜勿陽、勿惡等峒,樞密院言,宜降詔申述先朝詔旨,令乾德遵依故也。 詔三省、樞密院官,如遇選拜,東西府居更不遷移。 詔開封府推官胡及依舊供職。以開封府勘□垱添撰傳寫有實,而及止以勘鞫不密故也。(胡及罷在六月四日,□垱事不詳,當考。元祐元年正月丁未,及送吏部。)  詔內臣甘承立,押赴湖北提刑司取勘。(此據政目六月二十四日事。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除名配韶州。四月末,安惇劾承立。)  樞密院言:「夏國已遣使詣闕陳慰,慮諸路謂西人通貢,遂弛邊備,已降指揮,令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制置司,嚴誡邊臣,常如寇至為守備。近據河東、涇原、熙河蘭會經略司奏,透漏西賊,至漢界殺害吏民,顯失守禦。」詔令河東、涇原、熙河蘭會路經略司,丁寧誡約緣邊當職將官,遠布斥堠及探伺西賊動靜,過為之備。如更至透漏,重行黜責。  又言:「訪聞近日府界、三路團教保甲,多因正長騷擾,或巡教官指揮苛虐,致小人凶暴,淩犯抵法。逐處提舉官多務姑息,不喜州、縣公行,致官吏畏避,不敢舉發,監司觀望,不為按劾,含養姦凶,深為未便。欲令府界、三路安撫、監司、高舉保甲司及州、縣常切覺察【二一】,按劾施行,如違,重行黜責。」從之。(密記六月二十四日。) 知河南府韓絳言:「山陵役兵病死,方盛暑之際,臣權宜與免檢覆。然輒違詔條,自劾以聞。」工部言人命所繫,恐致欺弊。詔特依絳所奏,仍放罪。  丁亥,詔曰:「朕紹承燕謀,獲奉宗廟,初攬庶政,鬱於大道,夙夜祗畏,不敢皇寧,懼無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輯天下之民。永惟古之王者即政之始,必明目達聰,以防壅蔽,敷求讜言,以輔不逮,然後物情篃以上聞,利澤得以下究。詩不云乎,『訪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髃臣所以進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二二】。在京於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於所屬州、軍,驛置以聞。朕將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司馬光凡三奏乞改前詔,於是始用其言也。(舊錄云:「以資政殿學士【二三】、通議大夫司馬光有請,時光欲招黨人【二四】,協觽議法,以欺簾帷,故降是詔。於是小人乘之,誣詆訿毀紛至矣。」新錄辨曰:「上即位之始,下詔開言路,此盛德之事也。今添入司馬光奏疏,乃見事實。自『有請』至『紛至矣』三十四字刪去【二五】。」按光乞開言路疏凡三奏,新錄惟載第二疏耳。是其第三疏以十二日奏,及是方得請。今悉依光集,附其疏於本日。於此但云始用光言,聽言之不易如此,故必詳著之。)  戊子,詔石得一為永裕陵使,宋用臣副之。 詔諸臣上殿,候改元取旨。(政目二十六日事。) 詔罷秦鳳路置場集教弓箭手,令經略司講求土人習教所宜立法。以權管勾秦鳳路經略安撫司公事、通直郎呂溫卿乞□蕃漢弓箭手集教,故有是命。(樞密院勘會:「秦鳳路弓箭手自來教閱事藝無法【二六】,朝廷已差朝請郎、權同提舉永興、秦鳳等路保甲胡宗回兼提舉點擇,依保甲法置場集教。今訪聞弓箭手自來習射,惟務射遠,中親不用格法。今來聚教,有妨農務,亦非土人素習。所有置場集教元降朝旨,欲令胡宗回更不施行,其弓箭手並各放散歸本處。仰經略司子細講求土人教習所宜,立法聞奏。仍今後不得違法招刺小弱不堪習戰之人【二七】,如有未曾團結人數,即隨宜團結訓練。其見留使臣諸軍教頭等,並遣歸司。」從之。先是,前權管勾秦鳳路經略安撫司公事、通直郎呂溫卿奏,乞□蕃漢弓箭手集教,以便人情,故有是命。密記二十六日有此。) 樞密院言:舊例,合差官押賜遺留夏國主銀器一千五百兩,絹一千五百匹。詔如故事,仍令學士院降遺詔【二八】。 呂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后遣中使梁惟簡諭公著曰:「覽卿所奏,深有開益,備見忠亮,良切嘉稱。當此拯民疾苦,更張何者為先,更無滅裂,具悉以聞。」庚寅,呂公著復上奏曰:臣伏見陛下自臨朝以來,留神庶政,以休息生民為念,凡所施為,皆中義理。如罷導洛、堆垛等局,減放市易見欠息錢,罷人戶養馬,放積欠租稅,差官體量茶、鹽法。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居厚、霍翔、王子京等,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從罷去。中外聞之,無不欣喜踴躍。今來復蒙陛下不遺疏拙,特降清問,臣雖無狀,敢不竭盡愚見。臣伏思先帝初即位,召臣充翰林學士,當時親見先帝至誠求治,嘗令臣草詔書,以□民力為意。自王安石秉政,變易舊法,髃臣有論其非者,便指以為沮壞法度,必加廢斥。自是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奪民之財盡,保甲、保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鹽之法行而奪民之利悉,若此之類甚觽。今陛下既已深知其弊,至公獨斷,不為觽論所惑,則更張之際,當須有術,不在倉卒。且如青苗之法,但罷逐年比較,其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免役之法,當少取□剩之數,度其差雇所宜,無令下戶虛有輸納,上戶取其財,中戶取其力,則公私自然均濟。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只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觽庶稍得安業,無轉為盜賊之患。如此三事,並須別定良法,以為長久之利。至於保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謬,市易法,先帝尤覺其有害而無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賣茶、鹽過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俱非朝廷本意,恐當一切罷去。而南方鹽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以上數事,皆略陳大燍,其他詳悉,非書所能盡。然臣所深慮者,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驚物聽而實利及民,莫若任人為急。故臣前輒獻愚誠,乞陛下廣開言路,選置臺諫官,誠得忠正之士,布在要職,使求天下利害,議所以更修之術,朝廷上下,協力同心,斟酌而裁制之,則天下不難為矣。若不得其人,則雖有欲治之意,終不可以濟事功。臣又竊慮議事者以謂若更張青苗、助役等法,則向去國用必至不足【二九】。然自來提舉常平司等處錢物,並係封樁,自不許撥充軍國常費,況今日正是息民省事之時,既外不輕用兵革,內無土木橫費,自然國計易給。兼罷得上件掊斂,則民力以漸□舒。只如近日方罷導洛司、堆垛場,沿汴稅額已有增數,此古人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者也。是日,又同上奏曰:臣邇具手奏,乞陛下廣開言路【三○】,登用正人,此最為當今急務。臣尚慮陛下深居九重,未能盡知人才,輒敢冒陳愚見,以助收采。臣伏睹祕書少監孫覺,方正有學識,可以充諫議大夫或給事中。直龍圖閣范純仁,勁挺有風力,可充諫議大夫或戶部右曹侍郎,使議青苗、免役、市易等法。禮部侍郎李常,清直有守,可備御史中丞。吏部郎中劉摯,資性端厚,可充侍御史。承議郎蘇轍、新授察官王巖叟,並有才氣,可充諫官或言事御史。臣誠見陛下有意更張,而闕人裨助,故不避狂妄,輒有論薦,更乞聖慈詳擇。太皇太后封公著劄子付司馬光,詳所陳更張利害,有無兼濟之才,直書當與未當以聞。光奏: 臣自公著到京,止於都堂觽中一見,自後未嘗私見及有簡帖往來。公著所陳,與臣所欲言者,正相符合。蓋由天下之人,皆欲如此,臣與公著但具觽心奏聞耳。臣聞書曰:「有廢有興,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則繹【三一】。」言國家政事欲有所更改,必先謀之於觽人,所言皆同,然後行之,則無失也。傳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言為人上者,當采酌民言;從其所欲,則在下之人戴上如天,受其恩施也。伏望陛下察公著所陳,參以臣所上實封奏狀,若與之同者,斷志行之,勿復有疑,臣見太平之功,不日可見矣。公著一言而天下受其利,可謂有兼濟才,所言無有不當。惟有保甲一事,欲就農隙教習,臣愚以朝廷既知其為害於民,無益於國,便當廢罷,更安用教習?容臣續具劄子奏聞。(光奏乃七月一日,今並書之。)光又言:昨僭妄上言用人等事,尋準御前劄子,所奏職位卑微如堪大任者,令具姓名奏入。陛下推心於臣,俾擇多士,無復疑間。臣承命惶恐,惟懼不稱,豈可阿私?竊見吏部郎中劉摯,公忠剛正,終始不變;龍圖閣待制、知亳州趙彥若,博學有父風,內行修飭;朝請郎傅堯俞,清立安恬,淹滯歲久;直龍圖閣、知慶州范純仁,臨事明敏,不畏強禦;朝請郎唐淑問,行己有鯭,難進易退;祕書省正字范祖禹,溫良端愿,修身無缺。此六人者,皆臣素所熟知,節操堅正,雖不敢言遽當大任,若使之或處臺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其人或與臣有親,或有過失,臣竊慕古人內舉不避親,不以一眚掩大德,既蒙訪問,不敢自避嫌疑,致國家遺才。自餘如新翰林學士呂大防、兵部尚書王存,禮部侍郎李常、祕書少監孫覺,右司郎中胡宗愈,戶部郎中韓宗道,工部郎中梁燾、開封府推官趙君錫,新監察御史王巖叟,朝議大夫、知澤州晏知止,(十二月二十四日,知止自澤改晉,元年五月八日為梓路運副。)朝請大夫范純禮,知登州蘇軾,知歙州績溪縣蘇轍,承議郎朱光廷,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為觽所推伏。臣雖與往還不熟,不敢隱蔽。伏望陛下紀其姓名,各隨器能,臨時任使。然知人則哲,自古所難,況臣愚陋,加以屏居歲久,與士大夫多不相接,豈敢盡天下之賢才!伏望聖慈博加采訪。如文彥博、呂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乞亦令各舉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此奏得之雜錄,不著姓名。其首云:「今月二十五日僭妄上言用人【三二】。」推究本末,蓋司馬光也。但光集獨無此,亦無二十五日所奏用人事。當考。)  知慶州范純仁言: 臣伏睹六月二十五日詔書,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者,有以見聖心求治之深也。臣雖至愚,不敢泯默。竊以陛下方啟重熙之運,布日新之政,天下之人,翹首以望至治,固未睹夫闕政之可陳也。所謂民間疾苦,則陛下臨御之初,聊整數事而百姓鼓舞歡呼者是也。蓋在畿輦之下,事理著明者,陛下得熟聞而更之,其在僻遠幽微者,則陛下莫得而聞矣。固宜明詔四方,詢求之廣也。然中外臣民猶未能深副聖意、極有所陳者,蓋民庶之愚,雖有疾苦,不能自言,惟舉人胥吏有能言者,又以利害不切於己而不言也。臣僚則亦有不能言者,或有所畏避而不言者矣,有疏遠而謹靜者矣,有怠於憂國愛人者矣,有昔嘗言而今愧於言者矣,如此者皆不言也。倘非陛下深詔執事及髃有司,使各罄其所聞,自陳於上,則懼聖詔將為空文,而天下之情終不能盡也。蓋向來朝廷修立法度,付之有司,以施於天下,固欲便民而益國也。如慈父寄食哺兒,意豈有不善哉!而哺者無愛兒之心,不量飢飽多少之節,曰:惟知哺之而已,不恤其他。則兒不病而死者幾希矣。今吏之行法者,不恤民之利害惡欲,曰:惟知行法而已,不恤其他。則宜其百姓疲敝而無告也。然則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監司知之【三三】;茶鹽、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害者知之;軍政之弊,三帥與將領者知之;邊防之弊,守邊者知之。伏望陛下特下明詔,內則敕六曹、四司、九寺、三監、三帥、百司,外則敕監司、提舉、提點、邊臣、牧守,以至令佐、監當、曹掾,各使條陳本職及所經歷之利害,無或隱蔽。曰:某事利人益國,可以興行;某事煩擾勞費,可以簡省,某事蠹害公私,可以釐革。限一月內聞奏。亦可因其所陳,略知其人之才識。然後陛下參命近侍與大臣,審擇而行之,流為霈澤,被於萬方。如此,則元龜獻兆,庶績咸熙,堯、舜、三代之政,可不勞而成。惟陛下留神省察,特賜施行,則天下幸甚!(六月二十五日求言。) 注  釋 【一】修相國寺塔「相」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鄧州淅川縣春夫「淅」原作「浙」,據閣本,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九域志卷一改。下同。 【三】到任一年所入「入」原作「欠」,據閣本改,方與上下文義相合。 【四】則神孫觀陛下之法「神孫」原作「臣庶」,按此時宣仁太后垂簾,「神孫」係指哲宗,現據閣本及琬琰集卷三改。 【五】斥宋用臣等出就外省「宋」原作「案」,據閣本改。按下文注及本卷戊子日又見「宋用臣」,宋史卷四六七宦者傳有宋用臣傳。 【六】責以掊克擾民「克」原作「刻」,據閣本改。按本卷前載黃降言沈希顏聚斂掊克,語出詩大雅蕩「曾是掊克」。 【七】又以黜罰懼之「罰」原作「罪」,據閣本改。按下文兩見「黜罰」,與上句「爵賞」相對。 【八】上惑聖聰「聰」原作「聽」,據閣本改。 【九】自奉行新制後「奉」原作「奏」,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憲追入內副都知「追」原作「進」。按本書卷三五二載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朔「李憲追入內副都知」,又宋史卷四六七李憲傳載憲原為入內副都知,元豐末坐妄奏功狀罷內省職務,據改。 【一一】浦沖宗回等遷官「沖」字誤。按本書前載四月丁亥詔遣浦專捕陝西京西路軍賊王沖,注六月十七日獲沖,是沖非官,尤不得轉官甚明。 【一二】有君人之度「君人」,閣本作「人君」。 【一三】臣遠從外服召至左右「召」原作「后」,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改。 【一四】粗成條貫「條」原作「修」,據閣本改。 【一五】惟上帝不常「不」原作「之」,據閣本及書伊訓改。  【一六】恤我則后虐我則讎此乃書泰誓語,原書「恤」本作「撫」,似係宋人改字。 【一七】自古姦臣將欲誅鋤善人「古」原作「故」,據閣本改。  【一八】則不期於侈而侈心自生前「侈」字下原衍「心」字,據閣本刪。 【一九】沈于酒德哉此乃書無逸語,原書「沈」本作「酗」,似宋人避哲宗嫌名改。 【二○】故孔子曰天子有諍臣七人此引孝經語,「諍」本作「爭」。 【二一】及州縣常切覺察「切」原作「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民間疾苦「苦」原作「若」,據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二三】以資政殿學士「殿」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三求直言、宋史卷三三六司馬光傳補。 【二四】時光欲招黨人閣本「招」下多「其」字。  【二五】自「有請」至「紛至矣」三十四字刪去按字數為三十三字,如此則語不可解,當以刪「時光」以下三十一字為是,「有請」二字屬上。 【二六】自來教閱事藝無法「閱」原作「冊」,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改。  【二七】仍今後不得違法招刺小弱不堪習戰之人「刺」原作「敕」,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 【二八】仍令學士院降遺詔「院」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二補。 【二九】則向去國用必至不足「向去」原作「度支」,據閣本改。 【三○】乞陛下廣開言路「開」原作「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一】庶言同則繹「庶」字原脫,據書君陳補。 【三二】今月二十五日僭妄上言用人「人」字原脫。按此奏論薦多人,前文司馬光奏有「昨僭妄上言用人等事」,此注下又有「亦無二十五日所奏用人事」,據補。  【三三】監司知之「監」原作「職」,據續通鑑卷七八改。 卷三百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八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秋七月甲午,門下省言:「本省文字各有日限,其承中書省、樞密院得旨文字,吏不分緩急呈押入進【一】,已得畫,職級方點檢簽書,慮有差舛。欲自今承受文字【二】,先當行吏,次職級紙背簽書,次給事中書。常程文字,即付本房呈押入進。如故應合商議者,職級先呈,方寫繳狀簽書。進發急速及當日或次日值假,當行吏須先呈押以進者,候到省,次第簽書。」從之。 詔吏部郎中張汝賢察舉福建路蹇周輔所立鹽法。先是,差御史宇文昌齡察治其事以聞,右司諫蹇序辰言:「父周輔與昌齡鄉里故舊,乞差不干礙官。」故改汝賢。(五月十六日差昌齡,六月二十四日序辰罷諫職。密疏有序辰奏,當增入。今附注于此:「右司諫蹇序辰奏:『福建、江西、湖南鹽法,竊聞近日朝廷差官察舉,昨日又相度立法,因差臣充提舉官兼領監事。臣昨任監察御史及殿中侍御史日,不能取悅同僚,多觸觽惡,臣由是與黃履、黃降違誤不合,欲遽以臣父知開封府日騰說事跡奏彈【三】,則臣勢難同處,自須引去,換授臣父為中書舍人而臣待罪諫官。福建路差宇文昌齡,昌齡與臣父同鄉里,為故舊,又江西、湖南路差陳升之,素與黃降相知,兼由黃履薦舉,竊慮迎合。伏望改差不干礙官前去。』奉聖旨,福建路改差吏部郎中張汝賢。」) 殿中侍御史黃降言:「京東、西路保馬司管勾公事官,乞並權罷,候買馬年分依舊。詔保馬司各具合留員數。」 朝議大夫、直集賢院陳倩,以職換中散大夫,為司農卿。(以職換一官,此據政目增入,要考以職換一官故事。) 朝奉大夫范純禮為戶部郎中。(六月末,司馬光薦。) 太常寺、閤門言:「西人見辭儀制,乞如嘉祐八年,見于皇儀殿門外。所有朝辭,緣太皇太后權同聽斷軍國事,乞許垂簾日朝辭,或止令門辭。」詔見依嘉祐八年,朝辭詣垂拱殿。又詔:「夏國陳慰使副赴闕,遇將來坤成節日已放見,令勿豫燕。」 詔諸鎮寨市易、抵當並罷,仍依條立法。(舊錄云:「先帝詔有司買賤賣貴,以平物估,姦人未敢悉廢,故先鎮寨。」新錄辨曰:「買賤賣貴,是何等語?而謂先帝有詔,可乎?今刪去。」王巖叟有章論市易,或可先見乎此。據巖叟朝論,則十月十六日乃言事,此詔不因巖叟也。政目乃無此。)  丁酉,宰臣、執政、中散大夫、卿監、宗室正任團練使已上,赴南郊壇立班,請大行皇帝尊諡于天。翰林學士鄧溫伯言:「奉詔告天請諡,天賜之曰英文烈武聖孝皇帝,廟號曰神宗【四】。」詔恭依。 戊戌,資政殿大學士、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呂公著為尚書左丞。公著言【五】:「臣伏睹周官,三公、三少掌論道經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職,蓋進則坐而論道,退則作而行之,此三代之明法也。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長官共議國政,事無不總,不專治本省事。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書、樞密院兩班。昨來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僚及興革廢置,先中書省取旨,次門下省審覆,次尚書省施行,每各為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此蓋先帝臨御歲久,事多親決,執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當時為可行。今來陛下始初聽政,理須責成輔弼。況執政之臣,皆是朝廷遴選,安危治亂,均任其責,正當一心同力,集觽人之智,以輔惟新之政。譬如共輿而馳,同舟而濟,人無異心,則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伏望聖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揮,應三省事合進呈取旨者,並令三省執政官同上奏稟【六】,退就本省,各舉官制施行。」自元豐五年改官制,政柄皆歸中書省,王珪以左相在門下,拱手不復校。王安禮每憤懣不平,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七】。公著被命未受,即為上陳之。後遂詔「應三省合取旨事及臺諫章奏,並同進呈施行。」(公著以七月六日拜左丞,十一日上此議,今附見。不知得請果是何月日。黃履論韓縝,見九月十四日乙巳。更詳考之。公著家傳便接續載太皇太后諭執政以母改子法及司馬光急於有為等事【八】,考按其時,多差池不合。司馬光以母改子之言,見元豐八年四月庚寅二十七日。)  朝奉大夫、守祕書省少監、兼侍講孫覺為右諫議大夫、兼侍講,仍賜三品服。 中書舍人楊景略為龍圖閣待制、知蔡州。避親嫌也。(避親,此據景略傳。景略妻,韓維女。維尚未執政,蓋韓縝為中書相,在五月二十六日也。) 朝散郎黃好謙為駕部郎中。(十月十八日。)  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仍依義勇舊法,每歲農隙赴縣教閱一月。其差官置場、排備軍器、教閱法式、番次、按賞費用,令樞密院、三省同立法。」(舊錄云:「什伍其民,教以武事,兵出于農,始于熙寧,備于元豐。河北一路,得勝兵三十萬,北邊震恐。時未遽罷,漸減廢焉。」新錄辯曰:「得勝兵三十萬,北邊震恐,無所稽考。今刪去。」司馬光云:「密院聞光欲上奏,先以白劄子進呈,畫此指揮。」光奏在此月十二日甲辰,後此六日。又此月二十二日甲寅,八月二十六日丁亥,十月二十八日己丑,十一月十六日丙午,十二月六日丙寅,皆有措置保甲事。舊錄于「立法」下,又云:「後詔五都保以上,並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令保即先從多教,周而復始。其提舉錢糧官司並罷,令教閱司兼領。」新錄因之。按此乃八月二十六日丁亥日,當附本日,不合入此。今削去。玉牒於七月五日丁酉,書詔罷三縣保甲,蓋考之不詳也。) 甲辰,資政殿學士韓維兼侍讀,仍提舉中太一宮並集禧觀事。(六月十四日知陳州。) 詔自今待制以上磨勘,止中書省擬進。 詔夏國陳慰使副朝辭日,賜銀器衣著。 詔今後知州年及七十,不許奏舉再任。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皇太妃在三年服內,衣褥、從物並淺淡,生日節序物色,依皇后例。稱慈旨。慶賀用牋,太皇太后、皇太后於皇太妃稱賜,皇帝稱奉,百官不稱臣。」從之。 門下侍郎司馬光言:先帝以敵人驕傲,據漢、唐故地,有征伐開疆之志,故置保甲,令開封府界及河北、陝西、河東三路皆五日一教閱,京東、西兩路保甲養馬。仍各置提舉官,權任比監司。既而有司各務張皇,以希功賞,其提舉官專護本局,不顧他司。事干保甲,州、縣皆不得關預,管內百姓,不得處治。其巡檢、指使,保正、保長,競為騷擾,蠶食無厭,稍不如意,擅行捶撻。其保丁習于游惰,不復農務,或自為劫掠,或侵陵鄉里。其本家耕種耘穫,率皆妨廢,供送不辦,箕斂無窮,貲產耗竭,無以為生。弱者流移四方,壯者亡為盜賊。行之數年,先帝寖知其弊,申敕州、縣,令保甲應有違犯并巡教官、指使違法事件,并許州、縣覺察施行。及陛下踐阼聽政,首令京東、西兩路保甲養馬,並依元降年限收買,其剩過數目,並充次年之數。又令開封府界、三路團教已及半年,經朝廷按閱者,每月併教兩日;未經按閱者,併教三日。又令見教人身材弱小,或久來疾病及本家止有一丁【九】,病患不堪營作,第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並許州、縣保明,提舉司審驗放免。又令一縣不得過二分。皆聖澤矜□民力,於保甲勞費,雖十減五六,然保甲保馬,向去點擇,買養補填,尚猶如舊。其巡教指使、保正、保長名目猶在,於所轄保甲,恐不免須有陵逼侵漁。其四時教閱,雖減日數,未免妨農。臣愚以為,此保甲,若使之逐捕盜賊,則近已有指揮,巡檢、縣尉及弓手、兵級人數,並令依保甲未上番以前人數復置,其保甲,更不令管勾捕盜【一○】。若使之攻討四夷,則皆畎畝白徒,教閱雖熟,未嘗見敵,與敵人戰鬥,必望風奔潰。登極詔書敕邊吏,令不得侵擾外界,務要安靜疆場【一一】。然則此保甲、保馬,的實有何所用!徒令府界及五路農民不堪愁苦。幸賴社稷之靈,適值累年豐稔,猶流民甚多,盜賊充斥,若遇如明道年之蝗,康定年之旱,至和年之水,則為國家大患,豈可盡言!近者髃盜王沖,乘保馬諸處行劫,置保馬本欲逐盜,今為盜資。又獲鹿縣保甲斫射毆傷提勾孫文、巡檢張宗師,以下陵上,是乃大亂之源,漸不可長。凡保甲、保馬,有害無利,天下之人莫不知之,臣不知朝廷何憚而久不廢罷!伏乞斷自聖心,盡罷諸處保甲、保正,長使歸農,依舊置耆長、壯丁巡捕盜賊,戶長催督稅賦。其所養保馬,揀擇勾收,太僕寺量給價錢,分配兩騏驥院、坊、監、諸軍。召提舉官還朝,其勾當公事、巡檢、指使,並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如此,開封府界、五路之民,孰不歡呼鼓舞,荷戴聖德?若以保甲中武藝已成之人可惜使之歸農,即乞令逐縣以戶馬數,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略依緣邊弓箭手法,許蔭本戶田二頃,與免二稅【一二】。或稅輕者,與免若干石斗稅及戶下諸般科役【一三】。本戶田不足,聽蔭親戚田。務在優假,使人勸募。然後召募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者投充弓手。計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藝者,必多願應募。若一人闕額,有二人以上爭投者,即委本縣令、佐,揀試武藝高彊者充之。若見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藝衰退,許他人指名比較,若勝於舊者,即令充替。如此,則不須教閱,武藝自然常得精熟。一縣之中,其勇壯者,既充弓手,其羸弱者,雖使之為盜,亦無能為患。仍委本州及提點刑獄常切按察,令、佐有取捨不公者,重加刑典。若無人投名,乞更議優法。若尚召募不足,即且于鄉村戶上依舊雇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若弓手數多,即令分番更互在縣祗應,一年一替。其餘各分地分巡捕盜賊,每獲賊,勘得赦後住止及窩藏去處,其本地分,嚴行科責及出賞錢與獲賊之人。其賊發地分,更不作三限科校,即令捕賊給賞。如此,則賊發之處,捕盜之人不復掩蔽住止窩藏之處。捕盜人不肯庇匿,盜賊無所容身,自然希少。疏奏,蔡確等執奏不行。詔:「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指揮,保馬別議立法。」(密記具載光奏,至「自然稀少」下,即云:「同三省奉旨,保甲依樞密院今月六日已得指揮,保馬關中書省別議立法進呈。」光前乞罷保甲在四月末,疏語自「乞置弓手」以下,與此同。今兩存之。舊錄云:「光在先朝,論不合,先帝勿用,然亦勿罪,以資政殿學士歸洛。至是執政,倡變法之議以報怨,確等執奏,得尚循前詔。」新錄辯曰:「王安石嘗云:『始終言新法不可行者,司馬光。』光之論議,本末具在。哲宗登極,宣仁稱制,首起於閑廢而登之廟堂,所以成先帝之志也,謂之報怨,不可以傳信後世。自『光在先朝』至『尚循前詔』四十四字,並刪去。餘以司馬光劄子全文添修。」司馬光乞罷保甲奏後載密院劄子:「欲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以後,並罷團教,止令每歲農隙月分,依義勇舊法,赴縣教閱一月。所有差官置場、排備軍器及教閱法式、番次、按賞費用等,仰樞密院取索會校【一四】,措置條畫,與三省同共立法,取旨施行。」七月六日進呈,奉聖旨:「依此。」光自注云:「時樞密院聞光欲上前奏,先以白劄子進呈,畫此指揮」,光奏尋上【一五】,十二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奉聖旨:「保甲依今月六日已得指揮,所有保馬別詳議立法進呈。」元祐元年正月十四日實錄,乃書「詔保馬別立法以聞。」) 乙巳,夏國陳慰使丁努嵬名謨鐸、副使呂則陳聿精等,進慰表于皇儀門外,退赴紫宸殿門,賜帛有差。 丙午,遼國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琚,起居郎、知制誥、充史館修撰王師儒來祭奠。又遣寧州觀察使蕭傑,客省使、海州防禦使韓昭愿來弔慰。入皇儀殿大行皇帝神御前,行祭奠之禮。移班東幄殿見上,進名,奉慰。 庚戌,朝散郎、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王端臣,以按吏不當【一六】,降授朝奉郎。  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劉庠再任。(五月戊午改青州,六月戊寅復永興。) 三省樞密院言:「同差除及進呈文字,理須會議者,先於都堂聚議。或遇假及已歸東西府,聽便門往來聚議。」從之。  樞密院言:「府界、三路團教保甲,雖不當赴教日,往來於市井村趰,以習學事藝為名,聚集博飲,不治生業。」詔:「提舉保甲司關牒轄下,不赴教日,令務農作。遇閑暇,許于本家閱習事藝。違者重坐之。」范純仁奏:「臣伏睹提舉保甲司牒,準樞密院劄子指揮,鈐束保甲子弟,不令聚集飲博,即遇閑暇,于本家閱習事藝。竊緣保甲每月雖蒙指揮併教兩日或三日,比之自來日數全少,然未免往來聚集,有妨農務。蓋子弟慣入鎮市,漸喜游惰,託以修葺弓弩箭器,或期約同保私閱為名,不肯專意生業,官司及父兄終難鈐束覺察。自古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又曰『皆于農隙以講事』,此古人不易之法,所以東作西成,得盡其力,三年之食可足、使武事不廢,民力不窮。三代興王,同此道也。蓋農事播種斂穫,不可少有失時,常若寇盜之至,苟一日愆期,或致終歲之闕,則職在勸農者所當申陳也。臣今欲乞應三路教閱保甲,計一歲合教日數,併就農閑之月。其餘月分,並歸農業,則官司與父老易為拘管。」(純仁奏,不得其日,今附此。)  殿中侍御史黃降奏:「伏見沿汴狹河堤岸空地,先有朝旨,許人斷賃。而宋用臣挾持恣橫,風諭沿汴官司,拘攔牛馬果子行,須就官地為市交易。并其餘諸色行市,不曾占地,亦納課錢,以至市橋亦有地稅【一七】。殘民損國,無甚于此!雖今例廢罷,改正施行,緣近降朝旨,不曾該載,人戶至今未得自便。臣欲乞朝廷詳酌指揮。」詔:「沿汴官司拘攔牛馬果子行并磨團戶斛岗、菜紙等諸色行市及市橋地課,並罷。仍令點磨措置結絕在京物貨等場所,依廢罷物貨場已得指揮。」(舊錄十八日庚戌,書「詔沿汴官司諸色行市,市橋所出地課,並罷。」新錄乃脫此段。按元祐密疏載黃降所論及降旨甚備,今用之。政目十八日罷沿汴官司拘攔牛馬果子行并磨團戶斛岗菜紙等行及地課,降所稱今例廢罷事,在五月三日。點磨措置結絕,在四月八日也。)降又奏:「伏見福建路下四州、軍產錢,福州十二縣,共八千餘貫;泉漳州、興化軍一十四縣,共六萬餘貫。而福州緣王氏之舊,每產錢一,當餘州之十,其科納以此為率,餘隨均定,鹽額及綑出役錢,亦皆至五倍,而其實減半焉。昨者王子京奏立產鹽法,不曾檢會前項別例,遂于元額上增,多寡之間,甚相遼遠。本緣子京之誤,遂為定額,民間應辦,已涉七年,遠民之冤,未易申述。今來伏遇朝廷遣使按察,欲乞特賜詳酌,令就本路體究、詣實,改正施行。」詔:「劄與張汝賢。」又奏:「伏睹朝旨,以臣所奏沈希顏事,令希顏分析聞奏。臣檢會元奏,內有稱希顏鹽法未便一節,係別委本路官體量,欲乞再賜詳酌,特依臣元奏施行。」詔令京西北路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六月十五日已體量希顏。降二奏並據密疏,係七月事。今因罷沿汴地課,在七月十八日,並附此二奏。)  癸丑,高麗國佑世僧統、求法沙門釋義天等見於垂拱殿,進佛像經文。賜物有差。(實錄五月八日,書蘇注引伴,六月二十二日,書范百祿館伴。今皆削去,但存此。) 甲寅,遣官分按逐路團教保甲:河北東路,左藏庫使李詵,西京左藏庫使劉惟簡;西路,引進使、康州刺史,樞密副都承旨曹誦,文思使、高州刺史竇仕昌;河東路,東上閤門副使王舜封,供備庫副使馮景;永興軍路,光州團練使高公繪,邵州刺史張節愛。尋遣左藏庫副使麥文□代馮景。(文昺代景,在八月癸亥。并書。) 詔差在京馬步軍驍騎等一十五指揮,赴鄜延路權駐泊,替東兵三將歸營。樞密院言:「鄜延路權駐泊在京馬步軍十五指揮,昨權團作三將,差官訓練,今已年滿,乞差兵替歸。」詔令鄜延路都總管司並罷團將,候西人過界,令番次起發歸營。(密記七月二十二日。) 禮部言:「大行皇帝虞主回京,至瓊林苑權奉安,依故事,皇太后行奉迎之禮,今皇太后已從靈駕回,不當行奉迎之禮。」詔:「大行皇帝靈駕發引,皇太后不從行。候虞主回京,依故事於瓊林苑奉迎。」(舊錄云:「上新即位,先帝所棄逐者漸據高位,無復忌避,忠義憂恐。蔡確懼,請太后勿從。太后以疾辭,得不行。」新錄辯曰:「據所書,係因禮部申請,詔依故事太后不從。而乃欺罔、虧損聖德。自『上新即位』至『辭得不行』三十八字,並刪去。」)  門下省言,自今應天下州、軍勘到強盜,情無可愍,刑名無疑慮,輒敢奏聞者,並令刑部舉駁,重行朝典,不得用例破條。從之。(司馬光劄子、范百祿傳,八月癸酉,明年閏二月壬辰、丙午,當並考。舊錄云:「祖宗以來,大辟可愍與疑慮得奏裁,多從□宥。司馬光屢奏,以為廢法,故降是詔。由是例外不敢奏讞,刑部侍郎范百祿與其屬劉賡數辨論之,不從,死者甚觽:熙寧歲二三千或千有奇,元豐歲一二千有奇,或不及千,元祐歲四五千或二千有奇。」新錄辯曰:「按舊文云『祖宗以來,大辟可愍與疑慮得奏裁』,則情理無可愍,刑名無疑慮者,有司妄讞以希□縱,非辟以止辟之意。今使刑部舉駁,不得用例破條,正合祖宗立法之意。治姦惡,安善良,則斷獄雖多,乃致刑清之漸也。自『祖宗以來』至『二千有奇』九十四字,並刪去。」)先是,曹州民趙倩等三人同劫南華縣頓榮家財物,以槍刺傷頓榮。既捉獲,估贓計六千九十九錢。曹州勘頓榮被刺傷時,不曾經官檢驗,遂具案奏聞。大理寺定斷趙倩等,會赦,準律合決重杖處死,刑部用例,擬特貸命,杖脊二十,刺面配廣南遠惡州軍【一八】。司馬光以為:「近年諸州勘到劫賊,但不曾殺人放火者,並作情理可愍,或刑名疑慮申奏,朝廷率從□貸。竊詳逐人既為劫賊,情理有何可愍?赦後贓滿傷人,刑名有何疑慮?此皆逐州官吏避見失入罪名,專務便文營己,無去害疾惡之心。況曹州素多盜賊,係重法地分,如趙倩等所犯如此,皆得免死,則是彊盜不放火殺人者,盡皆免死。竊恐盜賊轉加恣橫【一九】,良民無以自存,殆非懲惡勸善之道。」故有是請。(范百祿新傳云:「遷刑部侍郎,有以強盜及故殺、鬥殺情可矜者讞于朝,法官援例貸免。司馬光曰:『殺人不死,則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制刑而以為不疑,原情而以為無可憫則不可。今必處死,則二殺之科,自是無可疑與可憫者矣。』卒不用。前此,嘗詔天下奏獄不當讞者按其罪。有司重請讞,至有枉情以合法者。百祿曰:『熙寧之令,非疑慮與可憫而輒奏者免駁勘。至元豐刪去之。去年詔書不得用例【二○】,貸配不當,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憚論殺。』因具元豐六年至元祐二年死者、貸者之數以聞。明年,奏獄,門下省多駁正,當貸者皆欲殺。百祿屢以告執政,執政言于上,有詔:『例在有司者,悉收還中書。置檢例官二人,使議去取,閱刑部,大理所奏疑慮若可憫,情法輕重之狀有異同,各以上。』百祿請去,且上疏論之,悉如所請。自是例復歸刑部矣。」百祿舊傳同此,當附二年三月,或元年九月,仍辨其誤。王震舊傳云:「遷給事中,時司馬光等變亂法度,震度不能爭,屢欲引去。會光以州郡讞獄,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得貸者,觽雖有生,比不可用【二一】。震見光省中曰:『天下奏案一耳,前此例貸死,今皆殺之!』光曰:『刑輕于古,民易犯,矧刑名疑慮,引例求貸,皆古所無。』震曰:『漢約法三章:「傷人及盜抵罪。」今盜固有至死者,罪疑惟輕,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皆聖人在上憫元元之意也。且漢有決事,此何謂無?』明日,以光所斷當生而殺者,具其名數,誦言于朝。因求補外,遂以龍圖閣待制知蔡州。」王震新傳云:「遷給事中,時司馬光為相,震心不自安,欲引去。會光改刑名疑慮法,震見光省中云云,因求補外,遂以龍圖閣待制知蔡州。」元年閏二月四日,震乃出知蔡州。震與光辨,當附出知蔡州時。舊錄杜紘傳云:「紘為人外若□曠而中實深險,初為文彥博、□充等知薦之。元祐初,司馬光議『天下奏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多不實,輒貸死。請勿貸』,自紘發之,時死者甚觽。紘長于法律,其刻深類此。元祐中,附會以進。」新錄辨曰:「史氏有言曰:『仁者制亂而弱者縱之。』蓋剛彊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賊也。本朝累聖一德,主于好生,然亦未嘗縱捨有罪。末流之弊,吏以便文自營為俗,雖於用法無疑者,皆以上讞,輒見虧除。是故姦宄以為幸,而民多冤。司馬光所以捄有司之過,以輔成王者制亂之仁,此天下正議也。嘗聞之諸老長者,元祐初,丞相光當國,天下死刑減往時少半,非盛德者孰能之?而史官妄謂時死者甚觽。自『紘為人』以下刪去。」)  兵部言:「河東經略使呂惠卿奏,寧化、岢嵐火山軍見管弓箭手五千餘人,隸第十一將統轄。已指揮將副,依倣保甲法,於弓箭手內選人充教頭,禁軍內選都教頭,支錢米,就教場習事藝。并揀退老弱,換強丁馬。有疾老者,亦令別印換。並繫邊防動觽及更改舊法,理當奏取朝旨。」詔:「河東第十一將下弓箭手,新定團教等條格及創添上番人數,並不問情願買馬等事,更不施行。令本將並依舊條管轄教閱。」(新本削惠卿所奏,今復增入。) 詔開封府,盜合配者,依舊條。餘令立法。(此據政目二十五日事,九月四日乙未可考。) 殿中侍御史劉次莊奏:「伏見倉部起請,乞將賈青買到建茶五十斤【二二】,往河北出賣。今若運往河北出賣,不獨猾商乘影接跡,潛冒賈販,而姦細之人亦必轉入敵界。敵既知其物之重輕,又復可以必致,則異時賜與,將不為珍矣。伏望聖慈特賜止絕。」詔措置河北糴便司糴本建茶,只令在京變轉。又奏:「伏見府界提點范峋於祥符等縣許人買撲都宰殺豬羊及果子牛牙,勾當戶部,見行舉問。及訪聞京西路轉運副使沈希顏,亦于本部置棚,拘攔人戶,買賣牛馬,出納淨利。近因陳向到任,方行改正。二吏掊克,妄有造立,無有條法。伏望委官根究詣實,重行黜降。」詔府界令提舉司,京西路令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政目二十二日,詔罷河北糴本建茶。二十八日,詔體量府界提點司許人買撲宰殺劕羊并果子牛牙,及京西路轉運副使沈希顏拘攔人戶,買賣牛馬,出納淨利。據密疏,即劉次莊論列也。) 乙卯,彰德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北京留守王拱辰卒。初,拱辰上表乞致仕,仍先次給假,舁疾便路歸西京醫治。不允。及是訃聞,輟朝一日,贈開府儀同三司。 丙辰,戶部侍郎李定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青州,寶文閣待制□雍為戶部侍郎,起居郎范百祿為中書舍人,右司郎中胡宗愈為起居郎,右司員外郎邢恕為起居舍人,吏部郎中劉摯為祕書少監,朝散大夫、監衡州鹽倉劉攽知襄州。詔吏部侍郎熊本罰銅十斤,以本昨知桂州,在任日,三奏歸化、順安州儂智會等遷徙不便,及到闕,卻乞津遣赴經略司,前後異同故也。 湖北都鈐轄、轉運司,言沅州修建寨堡,招納蠻猺,合要戍兵、使臣軍須事【二三】。樞密院奏:「自置沅州已踰十年,即無宜、笹州等蠻人作過。兼知州謝麟昨建議於托口等處增修寨堡,已是民力困于遠輸,今若晃、宜之間更建寨堡,費用尤廣。及將來添屯兵馬,增置官吏,供饋耗蠹,生事無補。」詔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所降修堡寨指揮,更不施行。(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指揮,今附注此。密記二十四日丙辰,湖北都鈐轄、轉運使奏:「沅州相度將來修建寨堡,招納蠻猺,合要軍兵使臣所須事件,檢會孫覽奏:『沅州先曾招懷狤狼、九衙、上卿、大小平等溪峒班行人員等。本州人情,上下親見諸處招納,建置城寨,亦欲擘畫措置,重行抄劄。臣在彼處子細詢訪,別無利害。伏望朝廷,且與依舊來補立名目羈縻,不須廣有興建。』已降朝旨,令荊湖北路都鈐轄、轉運使相度以聞。續據兩司奏:『沅州相度到緣宜、笹等州,皆控制沅州上游,萬一有桀黠酋首,結連髃蠻為患,水路可一二日徑至沅州城下,不可不慮。朝廷必欲招納麻陽兩縣之間生惡狤狼【二四】,勢須晃、宜之間先建城寨鎮撫。兩司看詳九衙、上卿、大小平、狤狼等處溪峒,雖已歸明,僻遠合乞依舊羈縻,不須措畫外,今相度沅州所乞於宜、洽州地分修寨,波、晃州地分建堡,經久穩便。伏望依沅州所乞施行。』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已有朝旨依奏。今兩司奏,為將來修建寨堡,合要軍兵使臣所須事件,契勘自置沅州已經十年有餘,即別無宜、笹等州蠻人作過。知州謝麟昨建議於托口等處增修寨堡,已是民力遠輸,困擾不易,今若於晃、宜之間建創寨堡,費用財力不少,及將來添屯兵馬,增置官吏,生事無補,兼向去供饋,耗蠹民力。」同三省奉旨,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所降指揮,更不施行。玉牒云:「詔罷沅州所置堡寨。」) 丁巳,詔頒大行皇帝尊諡廟號,髃臣奉慰如儀。(政目二十二日,翰林學士鄧溫伯上大行皇帝諡,日英文烈武聖孝,廟號神宗。實錄已并入七月五日。)  庚申,中書省言:「管勾講筵所言:『準令,講筵春起二月,止五月三日,秋起八月上旬,止冬前十日。本所今來未敢依令施行。』」詔候祔廟畢,取旨。 詔罷提舉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將兵官謁禁。從劉奉世之請也。 前熙河蘭會路經略制置使司言,昨朝廷所降空頭宣誥等,有朱書填,乞回納。從之。仍下河東、陝西諸路經略司依此,今後得功人,並自朝廷推恩。  涇原路經略司言同家堡巡檢李遇,與賊鬥,死之。詔錄其子,仍加賻典。 司馬光言:「臣伏見陛下詔開言路,至今已涉旬月,臣僚民庶上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奏狀必多,未見有付外令三省或樞密院商量施行者。如此,則徒煩聽覽,何所裨益?昔漢昭帝時,吏民上書言便宜,有異,輒下杜延年平處復奏。先帝初即位,詔中外上言得失,亦令臣與張方平同詳定選擇可取者,與元奏狀同進入內,或降付三省、樞密院施行。臣竊計今來臣民所上文字,其間是非臧否雖錯雜,嘉謀長策,不可謂無。以睿明燭照,諒毫髮無遺,豈可一燍棄置,全不採用?欲乞選其可從者降出施行。或以萬幾之繁,未暇遍加省覽,即乞依臣前奏,降付三省,委執政官分取看詳。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再進入,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從之。(光集載此劄子在七月十二日後,今附月末。) 殿中侍御史黃降奏:「福建路臘茶,近王子京奏,官復禁榷。今遣使按察,竊見京東路□居厚罷任日,鐵錢監並權住民間買納之物,未得拘榷。並候范純粹相度,別聽朝旨。今來子京所奏福建等路茶法,臣欲乞依此事體施行。」詔令權住收買。又奏:「伏見京東、西兩路保甲司勾當公事官,今來買到保馬,比元降年限數多。已準朝旨,以充次年分之數。即買馬年分尚賒歲月,見在馬數,自可只委逐縣令、佐,詣保點閱。欲乞並權放罷,候至買馬年分依舊。」詔令京東、西路保馬司,各據的實合勾當公事官員數及選定具名聞奏。(密院有此【二五】,云八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吏不分緩急呈押入進宋會要職官二之五「吏」作「更」。 【二】欲自今承受文字同上書「自今」下有「諸房」二字,是。 【三】欲遽以臣父知開封府日騰說事跡奏彈「欲」,閣本、活字本作「後」。 【四】廟號曰神宗「號」字原脫,據下文補。 【五】公著言原作「呂公著言」,據閣本、活字本刪「呂」字。 【六】並令三省執政官同上奏稟「三省」原作「三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六呂公著傳改。 【七】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正」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公著家傳便接續載太皇太后諭執政以母改子法及司馬光急於有為等事「接」,原作「悉」,據活字本及文義改。 【九】或久來疾病及本家止有一丁「丁」原作「子」,據閣本、活字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乞罷保甲劄子改。 【一○】更不令管勾捕盜「管勾」原作「官」,閣本作「管」,現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一一】務要安靜疆埸「埸」原作「場」,據閣本改。 【一二】與免二稅「稅」原作「歲」,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宋會要兵二之三三改。 【一三】與免若干石斗稅及戶下諸般科役「戶下」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四】仰樞密院取索會校「校」原作「要」,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密院劄子改。 【一五】光奏尋上「光」原作「先」,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六】以按吏不當「吏」原作「例」,據閣本、活字本及文義改。 【一七】以至市橋亦有地稅「亦有地稅」,閣本作「皆有地課」,活字本作「皆有地錢」。 【一八】刺面配廣南遠惡州軍「州」原作「充」,據閣本、活字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乞不貸強盜白劄子改。  【一九】竊恐盜賊轉加恣橫「轉」原作「專」,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去年詔書不得用例「去年」原作「又言」,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祿傳改。 【二一】比不可用「可」,閣本、活字本作「肯」。  【二二】乞將賈青買到建茶五十斤「十」,疑當作「千」。 【二三】合要戍兵使臣軍須事「軍須事」,本條記事注文作「所須事件」。 【二四】朝廷必欲招納麻陽兩縣之間生惡狤狼按,此言「兩縣之間」,但只有麻陽縣名,而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辰州和沅州項下均有招諭、麻陽兩縣。疑「招納」下或脫「招諭」二字。 【二五】密院有此疑「院」字有誤,或當作「疏」。 卷三百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五十九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八月癸亥,詔:太皇太后遇南郊、坤成、興龍節推恩親屬恩數,臨時取旨。 乙丑,詔按察司所至【一】,官有才能顯著者,保明以聞。  丙寅,刑部言:「敕令格式有更造,春秋都省付下者,并先下條,並準式雕印,限四月、十月頒畢。其已頒者,歲以二月、八月錄目行下。」從之。 丁卯,翰林學士兼侍讀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朝奉郎、吏部郎中曾肇,朝請郎、禮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職事官有兼職自此始。(兼職始此據林希傳,當考。) 承議郎蘇轍為校書郎。朝奉郎、直集賢院、權發遣鳳翔府范育為直龍圖閣、知秦州。通議大夫、知鄧州賈昌衡提舉鴻慶宮。 詔:朔望皇帝御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簾起居。從御史中丞黃履請也。 己巳,鎮江軍節度使、知河南府韓絳加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絳陛見,面諭以「河北水災,非故老大臣,莫能安集。」遣使就第賜告。時河決小□未復,議者欲為支川,傍北都注故道。魏人惴恐。絳五上疏,乞復澶淵故道,朝廷為之寢河役。(此據絳本傳附見,當考。元祐三年二月己丑,馮京言合參照。) 戶部狀:「勘會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當,至今一年有餘,逐旋申明條畫頒行。訪聞諸處商賈,少願市賣物貨入官,本處官吏或不曉法意,即不免拘攔障固,本部雖屢行約束,尚恐未能止絕。歲課未集,已有侵擾之患。兼勘會鎮寨市易、抵當,已準敕旨更不與置,今相度,除諸路州軍抵當收息至薄,以濟民間緩急,可存留外,其州縣市易及餘處抵當,一切可皆省罷。」從之。仍詔抵當如敢抑勒,依給納常平錢物法。(五月八日【二】可考。此據法冊。舊錄:戶部言:「諸路州軍抵當,可以省罷。」從之。抑勒仍依給納常平錢物法。新錄:詔:「諸路州軍抵當,取息至薄,民間緩急賴之,可以存留。其中市易並罷。如抑勒,依給納常平錢物法。」從戶部請也。二錄並脫誤,不可曉。今以法冊全文增入。政目云「詔罷州縣市易、縣鎮抵當。」玉牒云「詔罷諸路州軍市易、抵當。」玉牒又誤也。抵當元不罷,但罷市易耳。) 又詔給散青苗錢,不許抑勒。仍不立定額。(此據九月王巖叟疏【三】、又明年閏二月司馬光疏增修。然政目亦不載此,更須考詳,恐合削。) 禮部言: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其冠服之屬,減皇后五分之一。詔翰林學士、給、舍、禮部、太常寺,同詳定以聞。(舊錄云:先是,詔依皇后禮儀者,以為帝母,其禮當崇於后,既而以為過厚,有司觀望,故損之。新錄辨曰:后、妃之制,固自不同,況宣仁臨朝,欽聖在位,則皇太妃儀物不得不少損,避兩宮也。謂之觀望,非也。自「先是詔依」至「故損之」三十二字【四】,今並刪去。) 太皇太后聖節,紫衣師號、度牒依元豐五年例,共二百道。皇太后紫衣師號五十道,度牒五十道,皇太妃紫衣師號二十道,度牒二十道。(政目初八日事。) 詔知瀘州王光祖先次放罷,令梓州路轉運司劾治。以言者論光祖苛暴不公,下監司詢究得實故也。(呂陶奏議可考。) 詔大官令為正九品。 庚午,右屯衛將軍高遵裕卒,贈永州防禦使。(遵裕傳辨誣已見三月。) 壬申,詔:諸將副、押隊、訓練官,非教閱事有違法者,許本州長吏覺察,監司點檢。 癸酉,詔朝奉大夫錢曜,宣德郎、御史臺主簿俞勤,並為都水監丞,自今並中書省差。  朝請大夫、提舉玉隆觀張頡為直龍圖閣、知鳳翔府。 詔:「官司事有疑惑而應申請者,上尚書本部,已申而不報,申尚書省或樞密院,又不報,奏聞。即干急速,聽先奏後申。」 刑部侍郎楊汲為太皇太后賀遼主生辰使,皇城使、高州刺史王澤副之。朝請大夫、戶部郎中韓宗道為皇帝賀遼主生辰使,崇儀使、嘉州刺史、帶御器械劉承緒副之。光祿卿呂嘉問為太皇太后賀遼主正旦使,左藏庫使劉永淵副之。朝請郎、衛尉少卿陳侗為皇帝賀遼主正旦使,西京左藏庫使高遵治副之。 門下侍郎司馬光言:竊惟王者所以治天下,惟在法令,凡殺人者死,自有刑法以來,百世莫之改。若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雖堯、舜不能以致治也。近見刑部奏鈔,泰寧軍勘到保正家人姜齊,見本部代名大保長張存捽著百姓孫遇,其孫遇捽著袁貴髻子,張存道:「此人稱是『東嶽急龏子』,胡亂打人,不伏收領。」齊捽孫遇,褫衣打三二十拳【五】,解擘放卻袁貴。齊與存捽倒孫遇,齊行拳踢打孫遇身死。齊發心共張存捉縛袁貴,虛做打殺元相爭人,申解赴縣,替行償命【六】。其袁貴到縣,不肯虛招。齊蒙枷項隔勘,方具實招通。又懷州勘到百姓魏簡與郭興爭賭錢,拽倒郭興【七】。其父郭昇拽著簡,使頭撞簡。簡為本人年老,便道:「你共我不是抵對,休拽著我。」待推□□客,郭昇圖放卻,簡用力去郭昇咽喉上□□客一□□客,其人當下倒地身死。又耀州勘到百姓張志松,為再從弟張小六冤執咒□責兄弟男女【八】,值志松乘酒,嗔恨張小六,因此行拳打張小六當時身死。上件三人,於條皆合處死。本州並作「情理可憫」奏裁。耀州仍稱張志松本無殺意,刑部一切檢例,擬特貸命,決脊杖二十,刺配斷本所牢城。竊詳孫遇,不合詐稱「東嶽急龏子」,胡亂打人。雖是罪人,然罪不至死。其姜齊等,既解擘放袁貴,即合申送赴官,依法施行。其孫遇別更不曾拒捍及走,兼已就拘執,豈可更捽倒毆擊,直至於死?又更誣執被苦人袁貴作殺人賊,欲令替己償命,如此情理,有何可憫?其魏簡,為郭昇年老,不欲相打,卻用力去本人咽喉上一□□客至死,豈不更甚於毆打?又張志松只為張小六冤執咒□,事理至輕,遂毆本人致死,並是鬥殺,於情理皆無可憫。凡人怨忿相爭,迭相毆擊,其意豈皆在於殺?但一人於辜限內死,則彼一人須當償命。況此三人皆即時毆殺,當死無疑。止是逐州避見失入罪名,妄作「情理可憫」,或「刑名疑慮」奏裁。刑部即引舊例,一切貸命。若因循不改,為弊甚大。所以然者,從來律令敕式,有該說不盡之事,有司無以處決,引例行之。今鬥殺當死,自有正條,而刑部不問可貸與否,承例盡免死決配,作奏鈔施行。是殺人者不死,其鬥殺律條更無所用也。於殺人者雖荷□恩,其被殺者何所告訴?非所以禁制凶暴,保安良善也。  欲乞今後,應諸州所奏大辟罪人,並委大理寺依法定斷。如情理無可憫,其刑名無疑慮,即仰刑部退回本州,令依法施行。如委實有可憫及疑慮,即仰刑部於奏鈔後別用貼黃聲說情理如何可憫,刑名如何疑慮,今擬如何施行,令門下省省審【九】,如所擬委得允當,則用繳狀進入施行。如有不當及用例破條,即仰門下省駁奏,乞行取勘。庶使畫一之法,不致隳壞;凶暴之人,有所畏憚矣。其姜齊等,緣係未立法以前,今欲先次進入。詔從光請。(實錄書此事云:門下省言:「應諸州奏大辟『情理可憫』及『疑慮』,委刑部於奏鈔後聲說,門下省省審,否即大理寺退回令依法定斷。有不當及用例破條者,門下省駁奏。」以刑部奏泰寧軍姜齊等鈔,不應奏裁故也。今取司馬光疏備載,庶詳見本末。七月甲寅,并明年閏二月壬辰、丙午,可考。)  乙亥,供奉官王英子舜臣、稷臣,並為三班借職,仍賻其家。以河東經略司言,西賊寇葭蘆寨,英戰死故也。(五月末,英戰死。) 丙子,月有食之,既。 丁丑,戶部郎中韓宗道為太常少卿,司門郎中韓宗古為光祿少卿,吏部員外郎呂希績為少監,並避親也。(九月十四日。) 戶部言:「見準朝旨,修完諸路役書。其諸色役人多寡,合行添減,並支酬雇直,重輕未均,並據逐路相度到事理修入。所有免役額錢逐處支用外,自來約留□剩,各不過二分,係是準備非泛閣放及增添役人僱直等使用。今來申到帳狀,立定支用窠名,其所留□剩,內有及三四分已上去處,合行裁減,立定分數。今相度,欲乞將諸路敷出役錢元額,於役書內立定合用錢數外,所留□剩,不得過二分,餘行減放。其自來不及二分處,即依舊。所貴稍□民力。」從之。(實錄刪修云:戶部言:「詔修諸路役書,請敷出役錢除元立定數外,所留□剩,不得過二分,餘行減放。其自來不及二分處,即依舊。」從之。今仍用本文。) 陝西轉運司奏:鄜延路會定歲八十三萬貫,如遇年饑,非次添屯,即不在數。(此據政目。)詔給戶部右曹錢六十萬貫,充鄜延路邊糴。 詔:「貢院官死于火翟曼、陳之方、馬希孟,各與一子官,仍賜錢十萬。」 戊寅,詔今後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記室參軍第二任知州,理提刑資序;第四任知州,理諸路轉運使資序。以王府侍講虞太熙外補,楊王顥、荊王頵列疏請留,乞與理提刑資序,故有是命。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嚴戒將佐等募人體探賊中事實,遠斥候,嚴守備,不得輕戰。常須謹重及不得張皇勞擾。以逐路經略司言,探報西賊點兵,慮諸路或弛邊備也。  癸未,諫議大夫孫覺言:「乞依天禧元年手詔言事勘會官制事目格字,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拾遺,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一○】。」詔依此申明行下。(此據新、舊兩錄,仍以密疏刪修。按覺有劄子,云「九月始供諫職」,恐此時元未有所獻納也。或移附九月,更詳之。)覺又言:諡法當責任有司,人主不可自親其文,應乞賜者,宜一切不許。從之。(此亦以密疏增入。) 詔:蕃官賞移,贈皇城使、高州團練使。錄其子及女夫官,仍賻賜有差。以河東經略司言,入界遇賊死之故也。 乙酉,詔:「太皇太后特送遼國生辰禮物,令御藥院依章獻太后與北朝皇太后禮物數排辦。內:冠□,纏以金玉;腰帶,水晶;鞍轡,以玉;鞋蟱,以靴代之。」 門下、中書後省言:「詔詳定三省吏祿并增給,請釐為一法。除今來所定并舊勞績以時添料錢,自隨身分并時服、官馬合依舊外,其應外取撥到并額內人,並從今來新定則例。其兼領因事別給并舊來請受並罷。即應權若領兩房職名同,惟許從一多給。」從之。 禮部郎中林希為祕書少監,朝散大夫周尹為主客郎中,吏部郎中曾肇、張汝賢並為右司郎中。(政目二十四日又書盛次仲通判雄州,二錄並不書。當考。) 丁亥,詔:「入內都知張茂則,宿衛宮省,更歷四朝,清謹忠勤,宜在褒勸。以其子左藏庫副使巽為西上閤門副使。」 會校牧馬利害所言:「會校到提舉制置牧馬司元奏置孳生監,每年約生駒五分,自置監至今,收駒不滿一分四釐。二年間,死損馬已過五分,并轉送又及一分。已上較之,所收自不足以償死損之數。會校委見害多利少。」詔:「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並罷。應合分撥、措置事件令兵部條畫以聞。見在馬已經配放并未離母駒,撥與同州沙苑監。未經配放已離母駒,撥與太僕寺。令逐路保甲司,指揮保甲更不教騎;借到戶馬並私馬,并給還主;支到官馬,均配諸軍填闕。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樞密都承旨張誠一罰銅二十斤,差知潞州。崇儀副使溫從吉降一官。」從吉,始建議創置孳生馬監者也。(曹誦六月十二日建議,乞會校。二月十五日,遣官按行陝西、河東路。) 詔:「府界、三路保甲,自來年正月一日,依義勇法,冬教二月。每月赴縣教閱,五都保以上,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罷。令保即先從多教,周而復始,仍降畫一處分。府界三路已罷團教,其提舉錢糧官司並罷,撥與教閱司兼領。皆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據樞密院時政記,此指揮實在八月二十六日丁亥,舊錄乃係之七月六日戊戌,新錄因舊錄,蓋考究不詳也。今依時政記,於本月日特書。又御集,八月二十四日有指揮:「自來年後,保甲止冬教,令三省、樞密早施行。」蓋二十四日指揮,二十六日方行出也。新錄因舊錄,於丁亥日書云:「罷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崇儀副使溫從吉降一官。提舉牧馬司、樞密都承旨張誠一罰銅二十斤。初,樞密副都承旨曹誦言:『朝廷用從吉法,置孳生馬監,駒少而死損多,請委官比較。』至是,稽考如誦言,故罷之,乃有是責。」誠一罷樞密都承旨,知潞州;詔逐路保甲罷教騎,其借戶馬及私馬並歸主,官馬以配諸軍;既刪取不詳,又將四番教閱及罷錢糧官,移入七月戊戌。大抵舊錄於元祐改法事都抹殺,不肯分明書入。新錄不應因之。今已別修如上,仍附注于此。) 殿中侍御史黃降奏:「伏見昭宣使宋用臣營繕私第及別治園池亭館而臣領點檢水磨所,見用臣偷盜官園蓮藕等并虧償買物,累贓不少。又聞取洛口金泉法酒贏賣入己。勘會用臣所總局分,尚有不係廢罷去處,未經勾考,欲乞朝廷詳酌,並委官取索點磨有無欺弊【一一】。并檢會前後所奏,付有司檢校根究施行。」詔:「都大提舉汴河隄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所管不係廢罷去處,並仰黃降等依廢罷物貨場已得指揮,取索點磨聞奏。餘候山陵祔廟了日取旨。」(密疏八月事,今附此。) 己丑,門下省言:中書省申明,諫議、司諫、正言合通為一法,凡有所見,並許論奏。欲送中書省申明行下。從之。 貴妃苗氏乞罷冊命,從之。 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劉庠,加樞密直學士。(政目云特除。) 司馬光言:臣聞舜明四目,達四聰,王者視四海之內,皆如戶庭,閭閻之間,皆如指掌,然後能治天下。恭惟太皇太后陛下深居九重,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四海之廣大,閭閻之微隱,未嘗身親而目睹也。非采聽臣民之言,雖以天縱睿智之性,何由知之?陛下近詔天下臣民皆得上封事,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仍降出令臣與執政看詳。其第一次降出者三十卷,臣謹與諸執政選擇,其中除無取及□長之辭外,其可取者已用黃紙簽出,進入訖。伏乞陛下取簽出者,更賜詳覽或留置左右,以備規戒;或降付有司,商議施行。如此,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誠生民之厚幸,社稷之盛福也。嚮者,執政請聽臣僚上殿,陛下謙退,以為國家政事多未習知,臣僚欲言事者,自有章疏,何必上殿?今臣民章疏舉集於前,若陛下不勤加省覽,則朝政闕失、民間疾苦,何由上聞?國家政事無時而習知也!其間亦有一事而觽人共言者,臣亦重複簽出,蓋欲陛下知天下所共患,觽情所同欲也。夫為政在順民心,民之所欲者行之,所惡者去之,則何患號令不行,民心不附,國家不安,名譽不榮哉?惟在陛下斷志而力行之耳!光又言:  臣伏睹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嗇等一百五十道【一二】,除所訴重複外,俱已簽帖進入。竊惟四民之中,惟農最苦。農夫寒耕熱耘,霑體塗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蠶婦育蠶治繭【一三】,績麻紡緯,縷縷而積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極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而收成,則公私之債交爭互奪,穀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矣。農夫、蠶婦,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畝,不知捨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故其子弟遊市井者,食甘服美,目睹盛麗,則不復肯歸南畝矣。至使世俗俳諧,共以農為嗤鄙,誠可哀也。又況聚斂之臣,於租稅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賞。青苗則強散重斂,給陳納新,免役則刻剝窮民,收養浮食,保甲則勞於非業之作,保馬則困於無益之費,可不念哉!  夫農蠶者,天下衣食之源,人之所仰以生也,是以聖王重之。臣不敢遠引前古,竊聞太宗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賜席使坐【一四】,問以民間疾苦。田婦愚戇,無所隱避,賜帛遣之。太宗興於側微,民間事固無不知,所以然者,恐富貴而忘之故也。每臨朝,無一日不言及稼穡。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家之事,真宗自幼聞之。故為開封尹以善政著聞。及踐大位,咸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精當。昔周公相成王,作無逸曰:「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蓋以一盂之飯,一尺之帛,莫不出於艱辛。人主既知之,則不肯用之於無益,散之於無功,驕侈之心無自而生矣。伏惟太皇太后陛下深居九重,皇帝陛下富於春秋,自非今者濬發德音,大開言路,使畎畝之民,皆得上封事,則此曹疾苦,何由有萬分之一得達於天聽哉?雖其文辭鄙俚,語言叢雜,皆身受實患,直貢其誠,不可忽也。伏惟太皇太后陛下與皇帝陛下,同賜省覽,庶以開廣聰明,資益聖德,惟於民間情偽靡不周知【一五】,異日太平之業,由此為始也。(光集、載此劄子在八月十二日後,今附月末。) 是月,神宗第十子越王偲生。(會要。)  詔:繁劇去處、重法地分,吏部所用知州、通判、知縣,并在京庫務、寺、監、丞闕六十餘處,並歸中書取旨選差。(元祐元年閏二月末,呂陶疏云:元豐八年八月內,執政以此為詞,收占吏部闕。今附見月末,須別考詳、增修。) 九月乙未,三省、樞密院言:「該配,合從開封府及軍馬司斷遣者,並依法配行。無軍名者,五百里以上,並配牢城鄰州,本州並配本城。強盜,或三犯竊盜,因盜配軍後再犯罪,若謀殺并以刃故傷人,放火、強姦,或人力姦主已成,造蓄蠱毒及教令人,并傳習妖教,故沈有人居止舟船,拒捕,已上於法合配者,并諸軍犯階級及逃亡應配千里以上,並依法配行。內無軍額,五百里以上,配牢城鄰州,或本州配本城。已係本城,配牢城;已係牢城,配重役。」從之。(此即十月八日己巳所書詔改新配法也。舊錄既於九月四日乙未詳書之,又於十月八日己巳特書,并著黃履有言。新錄因之,蓋考之不詳耳!今并入此,仍取王巖叟所言,附元豐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初,神宗以流人離去鄉邑,或疾死於道,而護送禁卒失教習【一六】,有往來勞費,故放免犯罪應流者,加決刺,隨所在配諸軍重役。於是中丞黃履有言:「故令應配者,悉配行如舊法。仍委長吏,無下所降敕。」(履言當考尋全章編入。新錄削去「仍委長吏,無下所降敕。」政目:「七月二十二日,詔開封盜合配者,依舊條。餘令立法。」此合參考。) 監察御史王巖叟亦言:「竊見諸州自行就配法以來,民間多苦凶徒騷擾之患。緣其人皆是狃於為惡,無所畏憚,不復自新之人,平昔流之遠方,猶或逃歸以肆凶虐,今既不離本鄉,更無限隔,足以遂其為惡之志,恣其報怨之心。使被苦與告捕之家,常憂仇害,一鄉上下,不獲安居。若日月益久,其徒轉盛,愈恐易於結集,為患更深。伏望朝廷採察,罷就配法,以為髃凶之戒,以為良民之福。」 尚書省言:「汴河堤岸司所管房廊、水磨、茶場及京城所所管房廊,歲入錢數,除代還免行錢,指定合支數外,並充戶部左曹年計支用。按在京諸色行戶,總六千四百有奇免輪差官中祗應,一年共出緡錢四萬三千三百有奇。數內約支二萬六千九百有奇充和雇諸色行人祗應等錢外,餘一萬六千四百有奇,榷貨務送納,準備戶部取撥,充還支過吏祿錢。其在京免行錢,盡行放罷。自來以免行錢充吏祿食及料錢等,並以所撥汴河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廊錢內給,其諸色行人自來差付官中祗應人數,下開封府,並依舊條。」從之。(政目九月十四日云:在京諸行共六千四百餘戶免輪應,一年共出錢四萬三千餘貫。內二萬六千餘貫雇人祗應外,一萬六千餘貫納官。並罷。即此月四日所行也。) 中書省言:「在京免行錢既與放免,并汴河堤岸司、京城所房廊,並撥□戶部左曹,及歲收課利除代還免行錢、吏祿外,餘並充本曹年計。所有水磨、茶場,乞令左曹疾速措置經久利害以聞。」從之。(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罷水磨茶場。六月三日、九月四日,可考。) 祕書省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禮,以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喪。惟國朝自祖宗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臣下之禮猶依漢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復其故常,容貌衣服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今髃臣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也【一七】,非服之色也。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蓋不可以無服也。祔廟而後即吉,纔八月矣,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易月之制,因襲故事,已行之禮,不可追也。臣愚以為,宜令髃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斯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惟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以聞。 其後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宗故事為法。今言者欲令髃臣服喪三年,民間禁樂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協古之制。緣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則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遺制。」從之。(舊錄云:是時祖禹首建此議,而執政有主之者,人以為違戾,故禮部有請。新錄辯曰:范祖禹言,先王制禮,以君服同於父,故請髃臣為三年之喪。記曰:「事君有犯無隱,服勤至死,致喪三年。」此禮經也。韓忠彥謂「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遺制」。故不果行。執政,謂司馬光也。自「是時」至「有請」二十五字,並刪去。按祖禹集自注此一疏,云「六月七日上」,及第二疏:「以七月九日上。」)  丁酉,門下侍郎司馬光奏:「竊慮差臣都亭驛押賜北使御筵,為名犯北朝諱。乞免差。」從之。(密記六日。)  戊戌,戶部言:「見修諸路役書,將敷出役錢額,於役書內立定合用錢數外,所留□剩,不得過二分,餘行減放。緣兩浙、淮南東路役法,先已修定頒行,其見今合用數外,如有□剩役錢二分已上去處,亦合減放。欲乞申明行下。若候逐路了當,方行減放,竊慮後時。今欲乞下逐路,委當職官親按所供役書帳狀,將經久合用錢上,量留□剩役錢,不得過二分。其合依今降朝旨減放錢數,即以鄉村、坊郭所出錢,均定合減之類,體量人戶自來出錢輕重,從下等減放,仍先具合減放錢數,申本部點檢。即不候造簿,並聽先次指揮減放施行。兩浙、淮南東路準此。」從之。 庚子,工部郎中梁燾為吏部郎中,戶部郎中李周為職方郎中,太常博士林旦為工部員外郎。  辛丑,詔呂大防曰:「卿鎮蜀日久,西南生民疾苦利害,或新法有於民未便者,想多聞見。卿未到闕間,宜先以所見條析,入急遞奏來,於入內內侍省投進,無有所隱。」 壬寅,遼國弔慰太皇太后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仲,副使、太常少卿充乾文閣直學士呂頤浩等,見于大行皇帝神座前,行祭奠禮畢,皇帝御紫宸殿,引見仲等。 乙巳,朝請大夫、太常少卿韓宗道為太僕少卿。光祿少卿韓宗古為少府少監。 先是,御史中丞黃履言:「臣伏聞朝旨,以韓宗道、宗古是右僕射韓縝之姪,故宗道自戶部郎中為太常少卿,宗古自司馬郎中為光祿少卿。又以呂希績是左丞呂公著之子,故自吏部員外郎為少府少監。臣伏思太常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歷古及今,號為清職。宗道雖有吏能,且無文譽,超次授之,既為非稱,而又本朝故事,凡緣宰執避親,多以本等少降處之,如中書舍人避親為待制之類,未聞假以優遷,使竊幸焉。兼希績與宗道、宗古同為避親,在希績則降之本班之末,在宗道則升二班,在宗古則升一班,尤為未允。」又言:「竊見韓縝自領中書以來,曾未數月,朝廷差除及縝姻戚者屢矣。若使執政自此皆援縝例以幸子姪,則是朝廷為官擇人之清職,止為大臣子姪避親階寵之地。兼聞韓宗道、宗古,於臣彈奏次日,各急赴本寺禮上。士論籍籍,以為縝合令俟命,不合遽令禮上。縝之所為,審至於此,尤為可鄙。」於是太皇太后親諭執政,而有是命。希績亦出知潁州。自是遂詔三省合取旨事及臺諫章奏,並同進擬,不專屬中書。(呂公著七月戊戌先論列,及是,乃有此詔。然訖不知果是何月日也。三省同進擬,緣韓縝差宗道、宗古為太常、光祿少卿,御史有言,故改法。此據蘇轍元祐元年閏二月六日劾韓縝疏。元年正月末,劉摯劾蔡確云:中書二年,不將差除與三省合奏,及身遷門下,陰使言者申請,招權營私,其當去四也。按呂公著八年七月入朝,便有此申請,不緣確意,不知確復使何人申請?又據蘇轍劾韓縝,則政坐責差除宗道、宗古,黃履有言,因改法耳。或劉摯并以此攻履也。徽宗實錄黃履傳【一八】,乃以三省同進呈事,為哲宗未即位以前【一九】,誤也。宗古,明年四月十四日,改職方郎中。) 太常少卿韓宗道等言:奉敕差充皇帝賀北朝生辰國信使副,所有沿路過界,未經山陵祔廟禮畢,應干禮儀服飾等,伏乞下有司裁定。詔:「如到界首,北朝接伴須要吉服聽樂,仰再三辭免。若堅不聽從,亦許依嘉祐八年賀北朝生辰使李受等過界在仁宗喪制體例,權改吉服聽樂。」(密記十四日。)  資政殿學士韓維奏:錢幣闌出邊關,則足以資敵國,舊法為禁甚嚴,今每貫稅錢五十文,恣聽其出中國,臣請復禁如舊法。詔:「依嘉祐編敕施行。其熙寧申明敕,更不施行。仍令河北沿邊安撫司契勘,自刪定嘉祐編敕後來,沿邊如何施行,今來卻行禁絕,有無合隨宜措置事件,仰具事理聞奏。」(密疏有此,須求韓維元奏增入。政目:「十四日罷放錢出中國。」即此事也。)  己酉,于闐國遣使入貢。 朝奉郎、祕書少監劉摯為侍御史。摯言:「竊惟陛下即祚臨政之始,其所先者,宜莫若廣言路,故臣今就職之日,首獻其說。蓋聖人以一心御萬事而無遺慮,以一視周四海而無遺照,非能身親而目得之也,為能咨諏訪逮,致人之言,開闢其塗,使無壅蔽。上之公卿大夫有百執事【二○】,下之雖工、瞽、執技之賤,芻蕘、負薪之鄙,皆得輸意自竭,雜然至前而聽吾之所擇,惟懼乎言者之不能多也。祖宗以來,諫官、御史,張設員品,罕不備足,凡在職者,有言之責。臣今伏見,諫官止有大夫一員,御史臺自中丞而下雖十員,然止於中丞、侍御史、兩殿中,法得言事外,監察御史六員,專於察治官司公事文書之稽違者,而不與於言。則是在朝廷以言為官而任其責者,裁此五人而已。天下之大,臣工之觽,權強之漸,朋比之萌,民之休戚,政之利病,其於獻納伺察,誠恐耳目之未廣,事或有不得盡聞於聖聽者,非所謂明四目,達四聰,開觽正,集髃策者也。臣欲望聖慈於諫院增置諫官員數,本臺六察御史並許言事,其所領察案目,不廢如故。所貴共盡忠力,交輔聖政。」  朝奉郎蘇軾為禮部郎中。(邢恕家傳云:先是呂公著欲復引恕為中書舍人,然與恕素厚,觽所共知,不欲專自己發。孫固時在門下,乃公著所援進,因召固至閤子中,囑令開端,公著從而贊之。諸公無他言,獨劉摯云:「邢到河陽亦未久,且除集撰作帥,如何?」諸公皆不答,遂罷。是時,宣仁已有召恕之意,公論亦以恕當還朝,摯不能奪觽意,故姑欲以集撰塞之。因其子贛過河陽,即令告恕本末。摯於恕,初亦相親,特以蔡確故,乃見疏忌。恕始為起居舍人日,因見諸公,請先用摯,聞之者云:「和叔此舉,鬼神也須伏。」及三省初合,蔡確第一筆除摯侍御史,蘇軾禮部郎中,問恕曰:「以此二人破題如何?」恕猶戲答確云:「所謂『德動天鑒,祥開日華』也。」恕意取唐李程日五色賦破題如此,遂冠多士,古今傳誦耳。蓋摯元祐初任言責,確猶在相位,與王巖叟排擊不已,司馬光深不以為然。時傅堯俞為祕書監,溫公即屬令諫摯止之。且云:「蔡非久自去,何必如此形跡?」摯既以奏疏,即答堯俞云:「已做到這裏,如何住得?」傅亦以告恕也。方確之為山陵使也,公著及光已嘗為恕言,欲假蔡以節旄,處之北門或潁昌矣。蔡初既力引光,已而同在門下,相得甚驩。章惇則自任語快,常以光為鈍,不是持正見容,豈可處也?時京師知事者,皆聞此語。恕家傳固妄也。姑存之,使後世有考焉。)  承議郎、龍圖閣直學士蔡卞為太皇太后回謝遼國使,客省使、沂州防禦使曹評副之。中書舍人范百祿為皇帝回謝遼國使,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高士敦副之。士敦後以疾辭,左藏庫副使、知冀州劉惟清代之。(惟清代士敦,在十月癸未。今并書。) 詔自今門下中書省、樞密院合取會文字,依舊直下所屬取索。詔中書省增置錄事二人。(元豐元年二月六日詔當考【二一】。) 禮部言:大行皇帝神主祔廟畢,其時享并明堂祀上帝配座,欲依故事,下待制以上及祕書省長貳、禮官詳定以聞。從之。 樞密院言:提舉出糶在京封樁斛斗所,自元豐三年四月開場糶賣至今,見在斛斗,一百七萬七千七百四十三碩,草,三十四萬五千四百束。詔:「在京封樁闕額禁軍并銷廢捧日等六指揮糧草【二二】,權住糶賣,及令司農寺於倉場通融認數樁管,不得指定界分。仍依舊供具帳狀,以備朝廷變易支用。」(元豐三年四月,不見糶賣場事始。) 樞密院言:「昨令國信使滿中行等計會北朝依嘉祐年北朝皇太后賀仁宗皇帝生辰、正旦使人傳達禮意,皆自北朝皇帝轉達。今來北朝弔慰太皇太后,其使人傳達,卻係北朝皇帝專致傳語。使人見日回問,則并當專為傳宣,問北朝皇帝聖體。非故事,當改正。欲令送伴北朝弔慰使、副,婉順說諭使人,悉依嘉祐年例。」從之。  詔:「陝西提舉買馬監牧司及成都府利州路買馬司,並令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榷茶公事陸師閔兼提舉。仍就用茶貨隨宜增減價直,相度穩便置場去處,計置博買。候及一年,具馬實數奏聞【二三】。應有合買措置事件,令詳具畫一聞奏。所有先降陝西監牧事,撥令陝西路轉運司管勾指揮,及陝西買馬,撥□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并成都府利州路買馬指揮,並更不施行。」(此據法冊增入。) 庚戌,廢徐州寶豐下監。(五月末,已罷鼓鑄,九月十九日遂廢監。實錄既於此書「罷寶豐下監」,又於十月十二日甲戌書:罷鼓鑄,以轉運司言闕銅而官吏虛縻廩給也。蓋失先後之序。今別修,仍削去十月甲戌所書「罷鼓鑄」。密疏,九月事。檢會京東轉運使范純粹奏:敕寶豐下監鑄折二大錢,令相度利害,訪聞本路鐵炭短闕,上下勞費,欲乞並權令住罷。除見在物料依舊外,其餘料在民間買納元物【二四】,各未得拘催,並候純粹相度了當,別聽朝旨。其廢罷寶豐下監應合行事件,令轉運司措置施行訖奏。此蓋純粹未到京東時指揮,純粹既到,即廢監也。) 甲寅,尚書省言:「御史中丞黃履奏,本臺察案檢察官司稽違,其勾朱、架閣,簿書違式之類,係事理輕小者,欲止從本臺牒官司改正,仍不理為官吏功過、殿最,已依所乞。所有被察官司,除官員依法減等無罪外,其人吏自合隨事上簿,理為過犯,歲終比較。」從之。 戊午,詔:京東、西路保馬數未足者,更不收,據見管數,令逐戶依舊主養,別聽朝旨。(政曰云:京東、西保馬未足數,罷買。) 監察御史王巖叟上疏曰:(巖叟上疏,不得其時,今以疏語斟酌,附九月末。)臣聞忠臣之事君,猶孝子之事親,一家之事,知而不言,非孝也,言而不盡,亦非孝也。有人於此,為姦言詭說,陰蔽善謀,以欺其親而幸利焉,而其親未之察,則當告乎?勿告乎?孝子不忍以此心事親,忠臣不忍以此心事君。臣雖愚,竊慕孝子之心,以為事君之法。臣昨在外方,聞皇帝陛下即政之始,太皇太后陛下垂簾之初,內批廢罷京師民情不便十餘事,及屏黜宋用臣等數人,中外喧呼,交相慶快!又協天下之望,登用忠賢以輔大政,人皆謂積年之弊,指日可除。而七月于今,未聞勇決,猶鬱天下之望,何也?蓋忠賢少而姦邪觽,陰為朋黨,沮隔於其中耳!臣誠惜陛下有哀矜庶物之心,有愛育髃生之意,四方疾苦又盡知之,而未得曠然以發於天下也。姦朋邪黨既已辜負聖君於前日,又欲欺惑陛下於此時,臣竊痛心!彼見四方之人密封交進,以訴疾苦於陛下,則亦自知為朝廷謀者不忠矣,其心顛沛,惟恐陛下有所更張。蓋其事既窮,則其過自顯而其身難立,不得不多方以自為計也。固有與忠賢佯為相親而心實忌惡之,以伺其倦厭者;有明肆悖戾,以侵侮忠賢而欲撓之使去者;有默默不言,是非兩可而苟容於其間者。大要皆欲以自固其權,自蓋其惡爾。故議者曰:「姦邪不易去,忠賢不易留。」治亂安危,在忠邪去留之間爾,此陛下知孤忠之難立,則特力以主之可也,知髃邪之難卻,則盡意以圖之可也。先民之語曰:「屋漏在上,知之在下。」今在下之人則皆知某人為忠賢,某人為姦邪,而不知朝廷之上,宮闈之中,能種種而知乎?以陛下之聰明,宜無不知之。然臣私憂姦計密行,髃邪浸長,則陛下之仁心無復得施,左右之忠賢無復能立,朝廷之公議無復可伸,四海之生靈無復受福,天下之勢危矣!此臣所以寤寐反側而為陛下憂之也。今民之大害,不過三五事而已,儻陛下如聽政之初,直從中批出指揮,令罷某事,則姦心自沮而陛下之聖澤行矣。臣昨在河北為知縣,奉行青苗、免役、保甲之法,親見其害,至深至悉,非若他人汎汎而知之也。如青苗實困民之本,須盡罷之,百姓乃蘇。而近日指揮,但令斂散,不立額而已,(八月八日指揮)則所以困民之本,十分之八九猶在,此必陛下不知也。役錢,天下億兆之家所共苦也,須如舊來復行差法,民乃便安。而近日指揮,但令減□剩錢而已,(八月十六日指揮。)則億兆之家所共苦者,十分之七八猶在,此必陛下不知也。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未必皆法之弊,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揮,雖止令冬教,然尚存官司,(七月六日指揮。)則所以為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猶在,此必陛下不知也。姦邪遂非飾過而巧辭強辯,以欺惑聖聽,將至深之弊,略示更張,以應副陛下聖意而已,非至誠為國家去大害,復大利,以便百姓,為太平長久之策者也。此忠義之良心所以猶抑,而姦邪之素計所以尚存也。天下識者皆言,陛下不絕害源,百姓無由樂生。不屏髃邪,太平終是難致。臣願陛下奮然獨斷如聽政之初,行此數事,則天下之大體無事,陛下高枕而臥矣。貼黃稱:「如執論者以青苗、免役遽罷之,恐國用不足,則乞陛下問以治平、嘉祐之前,國用何以不闕?願令講究而言之。」 注  釋 【一】詔按察司所至「司」,宋史卷一七哲宗紀作「官」。  【二】五月八日「五」原作「正」,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五六是日記事改。 【三】此據九月王巖叟疏閣本「九月」下有「末」字。  【四】三十二字「二」原作「三」,按所刪字數為「三十二」,據閣本改。 【五】褫衣打三二十拳「褫衣」,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乞不貸故鬥殺劄子作「遞互」。  【六】替行償命「行」,閣本、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得」。 【七】拽倒郭興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拽倒郭興家棚子」。  【八】為再從弟張小六冤執咒□責兄弟男女「責」,同上書作「堂」。 【九】令門下省省審原缺一「省」字,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則條其事狀而薦言閣本「言」下有「之」字。 【一一】並委官取索點磨有無欺弊閣本「索」下有「驅」字,下同。 【一二】臣伏睹近降農民訴疾苦實封狀王嗇等一百五十道「訴」原作「許」,據下文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八乞省覽農民封事劄子改。 【一三】蠶婦育蠶治繭「育蠶」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賜席使坐「使」原作「便」,據同上書改。 【一五】惟于民間情偽靡不周知同上書無「惟」字,於文義為長。 【一六】而護送禁卒失教習「禁卒」原作「禁軍」,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一七】祭之名也「祭」下原衍「祀」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二禮志刪。 【一八】徽宗實錄黃履傳「徽宗實錄」下原衍「以前」二字,文義不通,據閣本刪。 【一九】為哲宗未即位以前「以前」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上之公卿大夫有百執事按忠肅集卷三乞增諫員及許察官言事奏「大夫」下無「有」字。 【二一】元豐元年二月六日詔當考「元豐」,閣本作「元祐」。  【二二】在京封樁闕額禁軍並銷廢捧日等六指揮糧草「捧日」下原衍「寓直」二字,據閣本刪。  【二三】具馬實數奏聞閣本作「具買馬實數奏聞」,依文義閣本長。 【二四】其餘料在民間買納元物「元」,閣本作「之」。 卷三百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冬十月甲子,夏國遣芑良嵬名濟、昂聶張聿正進助山陵馬一百匹。 己巳,太皇太后諭輔臣曰:「民間保馬宜早罷,見行法有不便於民者改之。」(此據政目八日事【一】,今特書之。) 詔緣邊禁樂,除民庶、軍營已有旨外,餘並俟三年。初,太常寺以治平四年禁樂故事,緣邊臣僚止百日,詔俟祔廟畢弗禁。至是,雄州言:故事,送迎北使及犒設北界取銀絹人,皆不作樂。故復有是詔。 命輔臣詣寺觀謝晴。 詔改新配法。(舊錄云:詔改新配法。初,神宗以流人離去鄉邑,或疾死於道,而護送禁卒失教習,有往來勞費,故倣古犯罪應流者加決刺,隨所在配諸軍重役。至是,中丞黃履有言,故令應配者悉配行如舊法。新錄因之。按九月四日乙未所書,即此詔也。已入九月乙未,此可削。) 庚午,臣僚言:「在京市易帳狀,舊申三司勾考,官制行,分屬戶部左曹。元豐七年,內外市易,右曹總其政。令改隸太府,其帳當歸右曹。」從之。  辛未,忻國長公主卒。年四歲,神宗第八女也,與上同母。改贈鄧國,特輟視朝三日。 癸酉,詔倣唐六典置諫官,其具所置員以聞。從劉摯之言也。(摯言在九月十八日。) 甲戌,詔已廢徐州寶豐監,令戶部速具諸監可裁減者以聞。(實錄云詔徐州寶豐監罷鼓鑄,以本路轉運司言闕銅而官吏糜廩給。此據范純粹奏議。五月末,已罷鼓鑄。實錄又於九月十九日書罷寶豐下監矣,不應十月十二日方罷鼓鑄,實錄蓋誤也。今改之。十二月十四日收罷、增置十四監。) 丙子,左藏庫副使趙懷義、西頭供奉官劉永淵、西京左藏庫高遵治各加恩轉兩官。賞蘭州渡河進討之功也。  丁丑,詔尚書侍郎、給、舍、諫議、中丞、待制以上,各舉堪充諫官二員以聞。初,中旨除朝議大夫、直龍圖閣、知慶州范純仁為左諫議大夫,朝請郎、知虔州唐淑問為左司諫,朝奉郎朱光庭為左正言,校書郎蘇轍為右司諫,正字范祖禹為右正言,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太皇太后問「此五人何如?」執政對「協外望。」章惇曰:「故事,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執政進擬,今除目從中出【二】,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三】,此門不可浸啟。」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由是呂公著以范祖禹,韓縝、司馬光以范純仁親嫌為言。惇曰:「臺諫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為臺諫官,皆徙他官。今皇帝幼飻,太皇太后同聽萬機,當動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光曰:「純仁、祖禹作諫官,誠協觽望,不可以臣故妨賢者進,臣寧避位。」惇曰:「縝、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他日有姦臣執政,援此為例,引親戚及所舉者居臺諫,蔽塞聰明,非國之福。純仁、祖禹請除他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故有是詔。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純仁改為天章閣待制,祖禹為著作佐郎,尋復以純仁兼侍講。(純仁待制,即丁丑十六日。祖禹為著作,十七日。純仁兼侍講,乃二十五日。今并書之。) 純仁在慶州屢言邊事,其初言:「伏見夏國差人詣闕,多日未見放回。近日探到賊中事宜,漸卻添屯兵馬,必是發情疑阻,卻欲別生邊患。伏望聖慈以陝西生靈之故,稍從其欲,使復常貢。庶幾可以罷兵,俾華夏得復見太平,則陛下好生之德洽于生靈,祖宗社稷享萬世之安,皆在陛下一言之賜爾。臣嘗讀後漢光武報臧宮、馬武詔書,良有深誡。臣恐陛下欲聞,謹錄繳進,惟聖心採擇。」  又言:「昔孟子謂以大事小,可以保天下。光武之詔,其旨亦同,皆古聖賢至當之論。前漢樊噲願得十萬觽,橫行匈奴中,及五代景延廣稱晉有橫磨大劍十萬口,此皆前代武夫輕妄之言。方今庭議之際,伏望陛下採至當之論,黜輕妄之言,以安國家,則天下幸甚!」 又言:「近樞密院降到熙河奏邈川大首領溫溪心所探事宜,言夏國今年大旱,人煞飢餓。及涇原路探到事宜,亦言夏國為天旱無苗,難點人馬。臣亦恐西界只似昨來陝西沿邊少雨,其傳多有過當,如漢詔所謂『傳聞嘗多失實』是也。向來未舉靈武之師,諸處皆言西夏衰弱,及至永樂之圍,致諸將輕敵敗事,此可以為近鑒也。」又言:「臣近聞夏國累次遣使赴闕,禮意恭順,外議皆謂漸可罷兵。竊知西人頓買漢物數目過多,似不為頻來之計,臣愚慮,或恐分畫地界之際後,欲阻兵脅盟。臣已指揮沿邊諸將寨柵,常為意外之備。更望朝廷戒敕邊臣,不得少有懈慢。其向來所增軍馬及創添吏員,且與存留,候將來畫定地界,納到誓書,抽減未晚。蓋朝廷舉動,夷夏所瞻,固宜謹重。及臣所奏請邊防利害并舉辟官屬,亦望不付有司,特降聖旨施行,免用常格阻礙。臨時闕事,萬一落賊姦便,上貽宵旰之憂,則臣不早陳述之罪萬死難贖矣。」  詔:監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始用呂公著及劉摯之言也。(舊錄云非先帝官制也。新錄云:既云監察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事始於此,則非先帝官制可見。今去「非先帝官制也」六字。按呂公著及劉摯實先後建白,今明著其所以然。政目云:監察兼言事止四員,殿中兼察事止二員。)  前京東路轉運使□居厚責授成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副使呂孝廉添差監彬州茶鹽酒稅。以御史言其苛刻故也。(五月十二日取勘。政目云:並坐違法掊刻,以希進用。) 朝散大夫傅堯俞為祕書監。(六月末,司馬光薦。) 承議郎、集賢校理顧臨為朝奉郎、吏部郎中。 詔:夏國遣使進奉,其以新曆賜之。 詔罷義倉,其已納數,遇歉歲以充賑濟。 己卯,資政殿學士、正議大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韓維為資政殿大學士,仍依守尚書例給俸廩。以維先帝宮臣也。(政目云:支尚書職錢、米麥,宮觀侍讀錢不支。又十一月十六日,御史劉拯言其不當。實錄不書。) 正字范祖禹為著作佐郎。承議郎孔文仲為校書郎。陝西轉運副使葉康直、李察並遷一官再任。(政目。)朝散大夫賈青提舉太平觀。通議大夫、天章閣待制楚建中,通議大夫韓籂並轉官致仕。(政目。)  權提舉淮南東路常平黃實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實,好古子也。(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孫升云云,可考。) 詔:「比者詔令屢下,冀以均□民力,便安公私。如聞官吏狃習故態,不切奉行,或致廢格,使遠近之人未盡被惠。自今仰悉心奉行,監司檢察。倘有違戾,即御史臺彈奏。」 侍御史劉摯言:臣竊謂州、縣之政,廢舉得失,其責宜在監司。夫監司之任亦重矣,人一有賢不肖,則環地數千里,休戚繫之。曩時朝廷大更法度,選建推行之人,故不以資任,務得果健強銳、焱厲風生之才,蓋規以就事,倚辦於一時,及法行事立矣,而其後用人,猶復因襲,未曾權量時宜,有所張弛之也。是以至今使者之政,刻覈褊迫,相師成風【四】。郡縣承望,亦莫敢不然。使民不見德與義而惟刑是覿、惟利是聞者,蓋亦久矣!斯豈政令之本意然哉?奉宣繆戾,積習至此故也。比蒙聖旨哀念元元,取監司罪惡已甚者既去之矣,然其餘人材頗尚駮雜,情志未一,各懷所私。蓋其陰有觀望者,則必習常而慢令,以致惠澤之壅;其淺中覬利者【五】,則又矯枉而過正,或廢其所宜治之事。此二者不可不察也,惟得其人,庶懲此患,臣欲望聖慈詳酌。河北、河東、陝西素號劇部,向來所用使者,出於暴進,多非更歷民事,人微望輕。雖自過為威刻,而下終不服。今宜稍復祖宗故事,於三路各置都轉運使,用兩制臣僚充職,以重其任。自餘諸路,亦望推擇資任稍高,練達民政,識治體近中道之人,分補監司之任。明授之以詔令,使忠厚安民而不失之□弛,肅給應務而不失之淺薄。部使者誠如此,州、縣之政隨之,則先帝之仁政、陛下之恩德庶幾下究,而與民休息無難矣。考察見任之無狀者,一切澄汰罷之。被罷之人,苟非有顯過,宜還其資考,別為任使,要令不至於失職無聊而已。方今先務,恐實在此。伏望詳酌施行。(摯言因此詔,故附詔下。)  詔:「內外所造軍器,據見在料工製造。其餘兵匠歸所屬,民工放罷。」(舊錄云:天下承平日久,戎器不治,先帝鳩工繕修,以待不虞。至是罷之。新錄辯曰:熙寧繕修兵器,已見神宗實錄,不必書于此。自「天下承平」至「罷之」二十四字並刪。 于闐國貢奉使為大行皇帝飯僧追福。降敕書銟諭。  禮部言:舉人有永停取應及殿舉未滿,未得入學者,欲令應舉入學。從之。 河決大名府小張口。 金部員外郎范鍔同河北轉運相度鹽法。先是,監察御史王巖叟言:竊見河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考觀其文,纖悉皆具。所以用意於國家,收利於公上,不為不至。然立法之初,必以謂官不勞而法可行,民無苦而利可得,臣今觀之,大異於此。運載之車,名為和雇,而郡、縣、鎮、寨或無可雇者,則不免有配車於上戶之擾。主司移文,則謂之和雇,郡、縣應辦,則其實均科。一歲之間,或至數四,其能勝乎?載而至官,官自賣之,勢須準留,以備消耗,故買者又不免有分兩不足之弊。平日商旅通行,隨力大小,乘時輦置,更遠更僻,鹽亦有餘,民間不知有闕絕之患。今車龏既艱,運載不續,則又不免有時時無鹽之歎。謂之良法,固如此乎?臣竊度計議之人,必曰「止籠商賈之利,以歸公家,而無所增於民。」今則在在處處,民間鹽價增貴一倍,乃是既奪商賈之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爾。所以萬口咨嗟,以謂不慣日食貴鹽如此,又未嘗買之艱難如此也。仍聞去城稍遠,貧家下戶往往不復食鹽,至有以鹽比藥之語。夫增價於民而收息於官,以為異效,其誰不能?雖十倍之,亦無難也,顧於百姓何如耳!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以來,推此為惠。願陛下不以損於民為利,而以益於民為利,復鹽法如故,以為河北數百萬生靈無窮之賜。貼黃稱:「慶曆六年,嘗有臣僚擘畫鹽法,一歲之間,比舊數可增錢五十九萬二千八百餘貫。利之所得,可謂厚矣。仁宗曾不以為意,而惻然發德音云:朕慮河北軍民陡食貴鹽,可且令依舊。至今耆舊言之,往往流涕。其敕書刻石於北京,今錄本上進,庶幾陛下得見仁宗之意,體而行之,以益聖德,為社稷無疆之休。」 又稱:「慶曆六年,鹽稅歲額止一十九萬餘緡,今依元豐六年未推行榷法以前歲收鹽稅為額,自已三十三萬餘緡,比舊不為不增矣。」於是巖叟又言: 伏睹朝旨,差范諤相度河北轉運使范子奇所奏乞令鹽稅收十分稅錢事,臣昨在河北,亦知商賈有自請於官,乞罷榷買而願納倍稅者,蓋出於商賈患榷買之奪其利,而巧為此謀。主計者但知能於商賈倍得稅緡以為利,不知商賈將於民間復增賣價以為害也。臣近因論河北鹽法榷買不便事,嘗錄慶曆六年仁宗敕書繳進,意謂得經聖覽,不復更有此指揮。今既未然,理當再有論列。伏以仁宗既不行三司榷買之法,又不從都運司增稅之請,直批云「朕慮河北軍民陡食貴鹽,可且令依舊。」一言感人,淪於骨髓,刻之琬琰,明若日星。方是時,計歲所增幾六十萬緡,仁宗豈不知為公家之利溥且久邪!意以謂藏之官不若藏之民,圖於近不若圖於遠。故特捐數十萬緡無窮之息,以為數百萬家無窮之惠。歲月雖舊,而恩惠則新。今陛下即位之始,正可以復祖宗一言感悅天下者【六】,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夫小利得之易,人心得之難,得之難者,陛下豈不惜邪?借使使者復命以增稅為可行,陛下遂將用其言而增之邪?然則如仁宗敕書何?敕書之語,自河而北,人人共知,不可違而違之,如陛下名義何?臣誠知陛下無此心,竊計為朝廷議者未之思耳。且以利害義,非善謀也。以怨易恩,非忠告也。要之,前日之德音不可忘,今日之歡心不可失,至理在目,了無可疑。臣乞罷諤勿遣,特以慶曆敕書申諭言者,以昭陛下惠愛之心,以塞計臣聚斂之意。則不獨河北之人幸甚,實天下幸甚!(實錄但書范諤同河北轉運司相度鹽法,不書轉運使范子奇建議乞收十分鹽稅也。獨巖叟章有此。明年正月二十八日,河北鹽法悉依舊,當是不復從子奇所請,豈巖叟此章力歟?言之不可已也如是。大抵舊錄於元祐新政多抹殺,不備載,新錄考之不詳,多所因循,更張美意,往往不甚別白,良可歎也。王巖叟朝論云:論遣范鍔增河北鹽稅云:「藏之官不若藏之民,益於上不若益於下。慶曆六年,有人擘畫鹽法,歲增五十九萬貫餘。仁宗云『恐河北之民陡食貴鹽』,不從。今敕書具在,願陛下以祖宗為法。即位之初,正宜收人心,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再論增鹽稅不便,上云:「更待商量」,奏云:「縱陛下未欲專斷,而任大臣共議,則願陛下以臣所奏章潛觀大臣之意,其間詭辭以護一時之事者可見,直辭以救百姓之患者可見,幸陛下每出天語,以申忠賢之論,而主救患之謀。亦足沮姦心,行聖澤。」)巖叟又言:「臣伏以朝廷知江西、湖南鹽法為害之深,而民無聊生,首遣使以按之,陛下惻怛而欲救之之心,可謂至矣。聞兩路之民,北望鼓舞而相語曰:『幸朝廷知我之苦而念我矣,立法以罔上之人,將正其罪矣。』有相與為佛事於通衢,以祝頌萬壽者;有酌酒於市,歡呼以相賀者;有焚香於頭,炷香於頂,煉香於臂,以迎使人者。推此以觀,其於望陛下之恩何如哉!雖解倒懸無以喻其急也。臣竊知使者須明年仲夏乃可復命朝廷,若必待使者之還而後更其法,則遠民何負,宛轉荼毒間尚此其久邪?獨不念艱難之一日,非平安之一日也?臣恐有不及待陛下之澤而死者矣。伏望陛下即降德音,先罷其法,以俟使者奏書,而復議將來之所行。則兩路生民,雖死無憾。」(元豐六年十二月,初委陳思張士澄推行鹽法。八年四月丁丑,命陳次升察舉。五月戊申,次升兼領湖南。元祐元年二月辛巳,蹇周輔等責。閏二月壬辰,士澄等責。巖叟上言,不得其時,附河北鹽法後。)  庚辰,侍御史劉摯言:檢會準元豐五年五月七日門下省劄子,門下省奏:「據給事中廳狀:『封駮房勘會昨舊封駮司元豐三年七月十八日中書劄子節文【七】,御史中丞李定狀,奏乞應有差除,並令封駮司限當日關報本臺。奉聖旨:「依奏。」續準當年九月二日中書劄子節文,同知諫院蔡卞奏乞應有差除及改更事件,並令封駮司抄錄關報【八】。奉聖旨:「應差除及改更事件到封駮司者,並令抄錄關報。」勘會近準新制,撥封駮司歸門下省為封駮房,其舊封駮司準朝旨廢罷。又準官制新條,諫院已廢,諫官係中書門下官外,即不言舊條合與不合行使。所有本房承受差除及改更事件,今來未敢依舊關報,【九】亦未敢便行住關。』白帖子稱:『如合依舊關報,未審以何司存為名?如以本房,緣已隸門下省;若以本省,又恐內省無關報外司之理【一○】。及檢會式令【一一】,即無門下省關牒外司條式』。奉聖旨:『更不關報。』」臣竊以朝廷謹於出令,故使官司更相檢察,內之則門下得以封駮,外之則臺諫許其論列。然朝省之上,事有漏泄,法禁不輕,誰敢傳者?若非門下以時關移,則臺諫所聞常在命令已行之後。此定與卞之所以有請,而先帝所以從之也。其後給事中徒以封駮改司為房,又疑內省不可關報外司,遂作申稟,致有續降指揮釐革。今來惟是敕命已至六曹,逐曹已作奉行,方始隨事關報,理有未安【一二】,給事中失於駮正,或雖駮而失當,其差除之告命【一三】,政令改更之制,往往已授受施行矣,而臺諫官方從其後論之,雖以聖慈優容聽納,必無難於追改,若或者以謂號令已行,不可反汗,則是設官而無補於事也。故臣愚欲乞且用元豐三年指揮,凡差除及改更事件,並令門下封駮官,依舊於當日關報諫官御史臺,所貴成命未下,先事裨補,而朝廷亦易於施行。貼黃稱:「封駮司改為房,名雖異而事任不殊,若謂不可用關,恐合以給事中移牒逐處。乞酌。」不報。(元祐元年閏二月一十六日,摯又言此。) 癸未,龍圖閣待制趙彥若兼侍讀,祕書監傅堯俞兼侍講。 先是,侍御史劉摯言:「臣竊以聖人之德,其聰睿神智,此固天性之所自有。然孔子曰:『吾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孟子亦謂人皆有是四端,猶火之始然,泉之始達,在乎充之而已。苟不充之,將失其本【一四】。昔者周成王幼沖踐祚,其師保之臣傅之德誼,道之訓教者,周公、召公、太公其人也。夫左右之人既如此,則成王雖幼,其耳目所入,蓋無有不正者矣。我仁祖之初,亦以盛年嗣服,用李維、晏殊為侍讀,馮元、孫奭為侍講。惟茲數人,皆名儒宿德,極天下之選。是時方親庶政,聽斷之暇,每於雙日,召使入侍,講說經典,或讀祖宗故事。盛明之政,慶澤無窮。恭維皇帝陛下,紹膺天命,傳繼統業,夫以異稟之質,夙夜之善【一五】,而又上有太皇太后陛下之至仁厚德,保護開祐,所以成就者,罔不備至矣。然方春秋鼎盛,在所資養,左右前後,宜正人與居,語默見聞,宜正事是接【一六】。所以起善養源,保微慎始【一七】,尊德美而長智習,致廣大而熙光明,則勸講、進讀、輔導之官,其可不慎擇也哉【一八】!伏見兼侍講、給事中陸佃、蔡卞皆新進少年,越次暴起,論德業則未試,語公望則素輕,使在此官,觽謂非宜。伏請罷其兼職,以允公議。仍欲望聖慈於內外兩制以上官內,別選通經術、有行義、忠信孝悌、淳茂老成之人,以充其任。遇非聽政之日,便殿燕坐,時賜延對,使之執經誦說,陳天下之義理,今古君臣父子之道,以廣睿智,仰副善繼求治之意。」於是佃、卞皆罷,而彥若、堯俞有是命。(陸佃、蔡卞罷經筵,實錄並不書。政目十八日,垂簾諭:「講筵將開,宜得老成端士,趙彥若、傅堯俞二人如何?陸佃、蔡卞年少,代之。」) 夏國使呂則嵬名懷普等見於延和殿。以其母梁氏之喪來告也。  詔:「皇太妃出入【一九】,肩輿升降于會通門。」(舊錄云:妃,帝母,非禮也。新錄辯曰:皇太妃出入,肩輿,升降于會通門,恐不可為非禮。今去六字。) 乙酉,葬神宗英文烈武聖孝皇帝於永裕陵。(紹聖二年九月,崇寧三年十一月,政和三年十一月,凡三加尊諡,今但舉初葬時。宋洪山集祭神宗皇帝文云:維元豐八年,歲次乙丑十月六日,大行皇帝遷玉座于裕陵,乾坤慘悽而變色,華夷奔走而同悲。橋山一封,人世萬古!具官臣馮某,恭聞大事,屬在茲辰,嚴恩已表於追崇,薄奠薦伸於報慕。遠通神鑒,少述哀辭。其辭曰:「自唐中葉,凋喪衰圮,生民荼毒,禍燼五季。祖功宗德,開廓天地,五聖光華,髃生茂遂。百三十年,蓋古無治,天心眷佑,帝業增熾。恭維大行皇帝,應運挺生,寖昌寖明。仁遠孝至,文昭武成,任相不疑,隨弊變更。憂民至勞,度宜經營,漢法新美,舜官和平。思古明將,復唐府兵,才謀兼資,械用必精。靈旌所向,獷俗以寧,威通西域,教浹南溟。金閶六部,璧水三舍【二○】,法度淵藪,文章陶冶。寒暑七閏,胚渾一化,方舉云、亭之盛節,遠追唐、虞之逸駕。嗚呼!豈謂道高德尊,厭世乘雲,大寐遽爾,九齡徒云。內聖慈親,重明嗣君,俯仰付托,始終憂勤。丹青之遺訓猶在,鐘磬之洪音不聞。嗚呼哀哉!河、洛初霜兮鴈飛,緱、嵩欲曉兮風悲,玉輿停輪,金阜啟扉。弓劍藏而永閟,几席撤而猶疑。宮車寂寞以將返,仙馭逍遙而不歸。嗚呼哀哉!守土職縻,去國路遙,銜恩兮孺慕,送往兮魂銷。感神遊於泉海,徒灑淚兮雲霄【二一】。嗚呼哀哉!恭惟尚饗!」) 丙戌【二二】,詔:寺監事干外路應取會催督者,聽行下。從刑部郎中杜紘請也。(舊錄云:自官制行,寺監不治外事,惟都水監、大理右治獄得移文。至是,刑部郎中杜紘觀望改易制度,援唐制有請。從之。新錄並削去,當考。) 詔罷方田。(按舊錄云:稅役不均久矣,富者輕,貧者重,故下戶日困。先帝憫焉,立法以方之。其法詳悉,繇役無偏重之患。遽罷之。新錄辯曰:神宗憫稅役之不均,故立方田之法以均之。然官吏不得人,以致騷擾。至是乃罷,非遽也。自「稅役」至「遽罷之」四十字並刪去。熙寧五年八月始頒方田條式。)  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沈希顏管勾太平觀。侍御史劉摯言:「希顏於本路妄有興作,非法聚斂,朝廷既委官究實,尚以所按事狀下吏勘劾,虛為煩擾。乞先賜放黜,使他路知戒。」故有是命。(舊錄云以詔書言其貪,新錄因之。今用劉摯奏議增修。政目:六月十二日令分析,七月二十四日體量。此云手詔希顏在任掊克。) 朝散郎、直龍圖閣、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范峋落職,知臨江軍。峋初乞免應奉山陵,戶部不許,與戶部更相論奏,後乃乞行管認,詔御史根究曲直,劉摯言峋當黜責也。(密疏:御史臺奏:「準尚書劄子,戶部狀:『準都省送下朝散郎、直龍圖閣、權提舉府界諸縣鎮范峋奏:「應奉大行皇帝山陵,依治平年故事,自板橋至滎陽共七頓,應干用度,並係在京諸司排辦,約用錢草斛斗三十餘萬。舊係三司支降,已申戶部乞行支撥。臣備員畿內,所集財賦,粗足充用,今來七頓支費,欲乞以本司錢物管認應副。所有在京合支撥見錢草斛,更不煩戶部給降。」本部勘當,府界財賦自前並係三司所掌,至熙寧四年內,方歸府界提點司支移,其治平年自是三司應副。元豐三年山陵,合係府界應副排辦。本司全不依元豐三年故事應副,須要本部支降,本部再下抄錄三司許支錢物指揮文字,又卻隱占,不肯繳申。前來所奏,卻稱所集財賦粗足充用,更不煩戶部給降。即見前後申奏異同。伏望特賜施行。』奉聖旨:『令御史臺根究曲直所在聞奏。』本臺看詳,今來大行皇帝山陵,有司自當循例應辦。其府界提點司明見元豐三年已應副錢物,自合據當日名色管認排辦施行。其提點司前後累稱『即無應副過錢物事件』,理曲。」奉聖旨:「范峋落直龍圖閣,與知軍差遣。」) 知吉州安福縣上官公穎奏: 伏睹詔書,許中外臣僚實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臣先於六月初四日獻書,言政令法度施之未得其宜,行之未至於備者,其弊有六,內一件為免役取民之制未完。臣以為使力田之民脫身於公,游手之民仰公而食,此朝廷立法之本意,故因其產業之多寡輸錢於公,公為募游手之民以用之。又使其錢所入不與常賦相雜,內之戶部則有左、右曹之殊,外之監司則有轉運、常平官之別,此朝廷示大公於天下,明其所以取民者,特以雇役而不以充國家之常用。然臣且怪耆、壯、戶長法之始行也,皆出於雇,及其既久也,耆、壯之役則歸於保甲之正長,戶長之役則歸於催稅甲頭。往日所募之錢,除承帖人及刑法司人役許用外【二三】,其餘一旦封樁,若以為耆、壯、戶長誠可以廢罷,即所用之錢自當於百姓均減元額,今則錢不為之減,又使保正長為耆、壯之事,催稅甲頭任戶長之責,是何異使民出錢免役而又使之執役也。臣聞朝廷去歲下四方修完役書,今猶未降,臣願陛下因其未降也,詔有司以耆、壯、戶長封樁錢,一切與民間均減元額。又使□剩之數其少者仍舊,其多者不得過二分,以備編戶之逃移,水旱之陞降。然則朝廷取民,皆有藝極,利澤之施,莫此為厚。伏望特賜詳酌施行,蘇息元元,使免困乏。詔:「府界諸路耆長、戶長、壯丁之役,並募充,(耆長許第三等、戶長第四等以上戶應募。)等第給雇錢。其舊以保正代耆長,催稅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並罷。如元充保正、戶長、保丁,願不妨本保應募者聽。府界諸路合支僱錢,權於役錢□剩內支給。其逐路所樁耆、戶長、壯丁錢數【二四】,撥入役錢內一處支用,通□剩並不得過二分,有剩即行均減。」(舊錄詔耆長、戶長、壯丁之役皆募充,其保正、甲頭、承帖人並罷。新錄因之。舊錄又云:熙寧初,聯比其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力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心力材勇為觽所伏及物力最高者二人為都副保正,相保相任,古什伍法也。至是罷。新錄辯曰:「熙寧保伍之法,神宗實錄紀之詳矣,不必更載於此。既詔耆長、壯丁之役皆募充,則保正、副之罷自明。自『熙寧』至『是罷』九十四字刪去。」按此時保甲固在,保正長亦未嘗廢,新、舊錄皆誤也。此據湖州新編元豐至元祐續令修入。六月四日獻書言六事,姓名當考,據元祐密疏,乃上官公穎也。) 丁亥,夏國主母殂,差使副呂則嵬名懷普等詣闕訃告。詔送學士院降回詔,依嘉祐元年例,支賜孝贈及安葬物色。遣朝奉郎【二五】、刑部郎中杜紘充祭奠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有言充弔慰使,仍借供備庫使。(密記十月二十六日。實錄但書杜紘充祭奠,王有言弔慰。) 呂大防奏:川峽軍人犯法,百姓犯盜,並申鈐轄司酌情斷配。從之。又奏:川峽官,乞並從吏部差授。詔吏部相度以聞。(二事據大防政目增入。「酌情斷配」,據密疏則從;差官事,令吏部相度。元年四月十八日,又六月二十二日可考。) 天章閣待制范純仁兼侍講,朝議大夫趙瞻為太常少卿,開封府推官趙君弼為司勳郎中【二六】,承議郎呂大忠為工部郎中。 己丑,詔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李憲依赦勿問,特罷內職。其因功除授留後告令,繳納尚書省。以憲奏事不實,不當引常赦不原之例,故有是命。(此段,新錄並依舊錄,殊未詳盡,當考。政目云:李憲罷內職,落留後。亦不載事因。) 樞密院言:「定州新樂縣民賈澄進狀訴民間貫苦事內,保甲,每縣差監教官三人、巡檢一員、三班二人提點,及行杖人於一場保丁五十人處,科罰至四十九人,仍各臀杖十三,只決一邊,更留一邊,後次巡試科決。又弓弩過硬,致保丁頻負杖責。擬定欲府界、三路巡教保甲官並指使,如保甲有犯【二七】,並牒本縣,無縣即申州、軍行遣。所有元降朝旨,許科決指揮,更不施行。」從之。 詔:「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實錄書罷府界、三路提舉保甲官,諸路以提點刑獄兼領。其保甲止冬教三月。保甲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罷。見七月六日。)  樞密院言:「逐將下公事自來並係將司施行。緣知州、知縣亦合同行,今立條,諸將下公事並本處知州同管,在縣即知縣同管。」從之。(密記二十八日。實錄書樞密院言將司公事欲令所在守令同治,從之。) 免故相□充家見欠買戶絕產錢。以其妻李氏自言也。 韓維言:臣竊見先帝時大興甲兵,西討夏國,始以問罪為名,既而收其地,遂致夏人有辭,違失恭順。彼國之俗以不報仇怨為恥,今其國力漸復,必來攻取故地,若不幸復奪去,則先帝累年勞師所得,一旦失之,似為可恥。若興師拒戰,則邊隙自此復開,臣恐兵連禍結,未有已時。臣竊思兵之不可不息者有三,地之不可不棄者有五,請為陛下陳之。伏惟皇帝春秋尚富,太皇太后深居九重,豈常習聞軍旅之事?萬一寇兵犯塞,邊書狎至,發兵調食,應接不暇,或恐震驚上心,焦勞聖慮。此兵之不可不息一也。自靈州之役,永樂之敗,關、陝之力凋耗,士氣未復。今若再興大役,必有失律違命,散而為盜賊者。外虞方作,內患又起,臣恐朝廷之憂,不在夏國。此兵之不可不息二也。綿地千里,屯兵數十萬,必藉沈謀重望之臣為之統御,忠義拳勇之將出當戰鬥,幹事宣力之臣促辦糧饋。歷數見在之臣,復推近事之驗,恐未足以充備此任,而又兵械皆捐棄之餘,帑庾有乏絕之憂。此兵之不可不息三也。 先帝以秉常受朝廷爵命,而國母擅行囚廢,故發兵問罪。今梁氏已死,秉常復位,所為恭順,有藩臣之禮。若及此時復其故地,則神宗問罪之名,不為虛語,嗣皇賜地之意,實為先志。此地之不可不棄一也。朝廷自得熙河之地,歲費緡錢五六百萬,後得蘭州,又費百萬以上。所得愈多,所費益廣,拓地之無利,亦已明矣。此地之不可不棄二也。議者或以為蘭州趨夏人巢穴至近,最為形勝。自餘亦有要害,可以增置城堡,棄之非便。陛下若欲再興師旅,收復靈、夏之地,則存之可也。若無此意,勞人費財,奉空虛之地,則是又添一熙河也。伏願陛下以清靜為心,仁惠為政,竊恐此事不得更興於今日。此地之不可不棄三也。遼、夏二國,世為婚姻,且有脣齒之勢,萬一遼國貽書援先帝興師之意,以梁氏死、秉常復位為辭,來請所失地,則先得我之義理而又奪我之機會矣。此時朝廷欲與地,則是聽遼國之命,而恩歸於彼矣。不與,則是彰先帝之過,虧大國之信,而邊患復興矣。此地之不可不棄四也。中國之所以為可貴者,為有禮義恩信也。彼俗之可賤者,貪婪暴虐也。今操所貴,以臨所賤,則中國尊。與其所欲,以成吾所不欲,則敵人服。此地之不可不棄五也。 臣聞古公亶父居豳,為戎狄所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去豳,止於岐下,豳人舉國扶老攜幼,盡復歸古公岐下。及他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古公亶父,周之先王也。戎狄所攻乃古公封國之本地,尚不忍殺人父兄而有之,其仁心感人之深,故豳人扶老攜弱復歸之,及他旁國,亦多歸者。其後世因其仁愛得民,至於武王,遂有天下。今乃奪人之地,又欲殺人父兄而守之,與古公亶父異矣。陛下試計,修德行仁之效,與用兵拓地之利,孰為多少?臣又聞,齊宣坐堂上,有牽牛而過其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孟子以謂「是心足以王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臣伏見皇帝嗣位,太皇太后陛下稱制以來,凡令有不便於民者去之,利有可及於觽者與之,收進直溫之臣,罷黜貪殘之吏。始自京師,以及諸夏,歡欣仰戴如慈父母,可謂仁之至矣。今陛下之恩足以及中國,而功不至於外夷,直孟子所謂非不能也,是不為也。陛下誠能於此時特降明詔,盡以向者王師所得土地還賜夏國,則其君長荷陛下之恩意,人民感朝廷之惠澤。至於鄰敵聞中國之行仁政,吾民與兵知人主之惜人命,則其歡欣之聲、戴仰之心,將有甚於京師與諸夏者矣。伏惟陛下監古公之修德,推宣王之用心,察孟子之至言,亮愚臣之忠計,濬發誠心,斷而行之。臣料不獨敵人感悅,上天監德助順,亦宜福祐無疆矣。書曰「惟德動天」,又曰「至諴感神,矧茲有苗」,此皆前代聖王行之已有成效,願陛下勿疑。若夫計已往之費,吝難保之地,耗金帛,動甲兵,以爭不可知之勝負,而且有後患,皆世俗之常談,豈足為陛下道哉!臣輒撰成賜夏國詔草一本,并以上進。貼黃稱:臣今所陳,竊恐邊防之機,陛下或謂盡經聖慮,故不避喋喋陳述。或輔臣奏請之際,可以仰助睿斷。只乞留中,作主意施行。 又稱:臣所陳述,極有義理,且思當今所宜,無出此策,願陛下詳覽而深思之。若爭地角兵,則向後禍福不可知矣。 又稱:陛下若濬發誠心,以息兵愛民為意,自足以動天感人,亦不須待其來請地,然後賜之也。  又稱:古人以化外視戎狄【二八】,但當自計利害【二九】,而不當與之校也。臣竊以為朝廷今日未是用兵勞民之時,前代聖王屈於戎狄非一,皆是此意。況今自處義理甚高,非為屈也。 又稱:臣今所言,須及時為之乃可,若夏國興兵來犯塞,北人貽書為請地,則失我機會,不可用矣。古人修德行仁,不計一時利害。何則?修德行仁之功大,世俗所計利害小,大小相去如天地之遠也。又稱:臣今此策,蓋以實先帝問罪之意,廣陛下行仁之德,內慰士民之心,外消敵人之患,尚未盡邊防利害。竊聞朝廷已召知慶州范純仁,純仁父子世為帥臣,熟知北情邊事,伏望聖慈更促純仁入朝,面賜詢問,庶為詳審。 其賜夏國主詔草曰:「向者,神宗皇帝以爾世受封爵,為我藩屏,而國母與其用事之臣擅行囚廢,故大興師旅,以問厥罪。比聞國母傾逝,卿復領國事,自先帝上仙,繼遣人致弔與祭,所為恭順,有藩臣禮,朕甚嘉之。朕受天命,統臨萬國,效順者褒納,違命者誅絕,義無親疏。朕嘉卿之復位率職,哀爾民之喪地失業,成先皇帝之聖志,今以向者王師所得土地還賜爾國,卿其明諭人民,依舊住坐耕作,毋蹈後患,服我休命,並勵忠勤。」(維奏此策,不得其時。其位稱資政殿學士【三○】、正議大夫兼侍讀。按維十月十八日已加資政殿大學士,又十六日除范純仁天章閣待制,二十五日除侍講,維言已召純仁,則當在二十五日後,既在二十五日後,則當稱資政殿大學士。疑編錄偶脫「犬」字耳【三一】。又維草詔稱「國母傾逝」,按秉常來告梁氏之喪,乃十月二日,則維奏此策必在十月末,或十一月初也。附見十月末。更考詳。) 侍御史劉摯言:準吏部牒,十月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唐淑問除左司諫等事。又牒,十月二十八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陸佃等罷侍讀事。臣竊睹自來朝制及近降官制格,凡差除,有中書進擬者,有樞密院進擬者【三二】,有三省、樞密院同進者。蓋建官分職,各有所治,法無相參也。三省、樞密院同取旨者,似止於差除帥臣、邊鎮大吏、內臣近上差遣而已。今差諫官、罷侍講,不識樞密院何為而預也【三三】,外言籍籍,皆以三省容縱密院侵紊政體,莫不疑異。臣竊謂國家所恃者在綱紀,大臣所宜守者在名分,綱紀正於上,則下無邪志;名分治於下,則政無多門【三四】。一有奪移,何患不起?朝廷今日正當尊強君道,謹守祖宗法制,嚴臣下之名分,以消壓權僭之心。今廢置官吏,陛下大政;而三省之事,樞密院本非其職,踰法出位,橫造議論,公然犯分。臣恐積微至著,交亂官守,漸行私意,以害政事。上則陛廉之等慢,下則傾奪之患生,杜漸防微,實繫國體。欲望聖慈特降詔旨戒諭三省、樞密院臣僚,凡以差除擬進者,各依自來條制、班次取旨,所貴正名定業,事無侵逾,以尊朝廷,以正在位。」 貼黃稱:「臣又慮上件差除諫官等事,曾降聖旨特許樞密院同進,借有特旨乃是聖恩優禮執政,欲合同觽論之意,而大臣之節,自當引義辭免,惜朝廷綱紀,以安分守,不應乘便冒進,漸恐隳失體制。」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風聞章惇於簾前問陛下御批除諫官事,曲折再三,語涉輕侮,外庭傳聞,觽所共憤。謹按差除諫官自屬三省,無所預於密院,而惇不循所守,越職肆言,乃敢如此!況陛下所除數人,皆是天下公議從來願得以為諫官、御史之人,惇為大臣,既不能薦賢以助國,見陛下用賢,又從而忌嫉之、沮抑之,臣不知惇何心以事陛下!且御批除諫官祖宗以來亦是常事,而惇以為陛下不當自除。陛下聰明博問,能得賢而進之,不肖而退之,乃是盛德,而惇又謂陛下何從而知,是不欲威權在人主、端良入朝廷,惇之用心不忠可見,侵官犯分、慢上□尊,義所不容。國有常憲,乞行顯黜,以嚴臣職,以重主威。」 又言:「臣聞外庭諠然,皆言惇之強橫,不獨侮玩觽人,又敢輕易陛下,臣當言職,既有所聞,不敢不言。然此事惟陛下知之,如臣言不妄,乞付外施行。」 劉摯又言:「伏見今月六日神宗皇帝靈駕進發,準敕,前一日五使、三省執政官宿於兩省及幕次。竊聞宰相蔡確獨不曾入宿,中外莫不疑駭。伏以山陵國之大事,遷坐發引,葬之大節。故前夕髃臣宿於內者,以陛下是夜躬行祭奠之禮【三五】,臣子之心同於攀慕,不得安寢于其私也。下逮執事、奔走之觽,誰敢不虔奉期會,以共厥事?而確位冠百辟,身充山陵使,正當典領一行職務,而乃于是夜獨不赴宿,慢廢典禮,有不恭之心,謹具彈劾以聞。伏望聖斷,特賜詳酌施行。」 又言:「確如曾到禁門,遇已鎖閉,亦合立具因依奏入,別稟處分,不當公然便以不宿為是。」不報。(此第一疏。十二月六日第二疏,十二月十四日第三疏,十二月十八日第四疏,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第五疏、第六疏、第七疏,二十七日第八疏,二月七日第九疏,二月十五日第十疏。) 左正言朱光庭言:「蔡確,先帝簡拔,位至宰相,送終之際,殊不盡恭。靈駕發引在道,確為大禮使,當與扈從臣僚先後徐行,常以妥安神靈為慮。而確不務此,每靈駕行,輒先馳去數十里之遠,以自便安,而靈駕一行在後,略不顧省,為臣不恭,莫大於此。」又言:章惇欺罔肆辨,韓縝挾邪冒寵。章數上,其言甚切。(此據新傳附見,當求本章隨事編入。)  初,蔡確與章惇、邢恕等共謀誣罔太皇太后,自謂有定策功。韓縝素懷不平,及確為山陵使,縝乃於簾前具陳確等姦狀。由是東朝與外廷備知之。及確使還,欲以屬官高遵惠為待制,張璡為郎官,韓宗文為館職,太皇太后以問縝,縝曰:「遵惠,太皇太后族人;璡,中書侍郎璪之弟;宗文,臣之姪。賞擢非次,傳聞中外,則是髃臣各私其親【三六】,何以示天下?」然遵惠等卒用故事推恩。(此據韓縝新傳,不知得之何書。邵伯溫辨誣云:「縝素不平蔡確、章惇用邢恕姦謀誣罔太母,遂於簾前具陳之。太皇太后與外廷方知其詳。」新傳或據此也。確初為山陵使,劉摯劾其不恭,鴜第一章也。山陵畢事,確還朝不退,言者踵至,鴜十一月間,其發端則自摯始。外廷既知確邪謀,而不敢正言之,不知何故。確先罷,縝尚少留,當緣發確等姦狀,故東朝以為忠耳。更須考詳。) 先是,有僧惠信者經開封府訴:「僧錄司吏受贓違法,差僧及無戒牒沙彌等赴福寧殿道場,冒受恩澤。」知府蔡京憑僧錄司回申,惠信坐妄訴,杖臀二十。已而惠信復訴於祠部,祠部符大理寺依法施行,大理寺累牒開封府取案【三七】,開封府不報,具申都省稱:「六察舉劾本府不當公事,皆須奏稟朝旨上簿,或送司推勘,今祠部不問本府如何行遣,徑送大理寺【三八】,非法也。乞根究。」有詔:「祠部分析。」祠部言:「惠信訴僧錄司重祿公人及小師取乞金錢,依條受理,送大理寺。即非舉劾開封府事。本府乃以六察舉劾為言,殊不類。」是月,詔惠信經祠部所陳文狀,更不施行。(據劉摯奏議,更不施行惠信狀,乃十月十六日聖旨,今附十月末。) 侍御史劉摯言:「看詳重祿吏人因事受賕,於法許告。法之所當告,則告之所當受也。惠信之訟、祠部之行皆是,不違於理矣。大理以惠信曾有訴于開封,故取前案將有所質,而開封前此謂惠信為不干己,以杖一百坐之矣。惠信狀內若雜有干己不干己事,則不干己者當坐,而干己者當行。若狀詞皆不干己,則惠信雖坐,而僧司受贓,於開封為所部犯法,猶當舉劾行之。故開封自疑不當,恐因罥罣,所以不肯出前案,及引六察舉劾須稟朝旨,謂祠部不當直送大理。為此奏者,蓋所以護其失也。及朝廷取到祠部分析狀目,以依法受狀送所司,未嘗及開封府前斷之當否,則祠部,開封互狀所論明白,而事在大理者殊無相妨,自當推結。今乃因開封妄奏,遂罷祠部、大理所當治之獄,則臣所未喻也。若猶以祠部、開封曲直未明,故兩罷之,在祠部、開封則可也,而惠信無辜被刑,何其不幸!吏受贓得免,獨何幸耶!吏受贓已告,僧告之或誣,而皆不治,廢法也。許之告,許之受,而不行,廢法也。有司出入人罪而不問,廢法也。法者,天下公共,守在有司,雖人主不得而私之。今指揮若謂出之於聖意,緣天下之公法,陛下豈肯自廢之?故臣知其必不然。竊慮左右奏事畫旨日,失於詳述是非、開陳滅裂,致有此處分。伏望聖慈更賜詳酌指揮,令大理寺將惠信所告事推究虛實,依法施行。若祠部、開封亦有罪狀,伏乞一就勘結,以正典憲。」 貼黃稱:「準『國朝詔敕節文或詔令不允,並仰舉奏』。今上件公事雖係已有聖旨,緣理有未盡,須至申請。內殿道場所用僧數不少,皆出入宮禁,而僧司並不選擇,又吏人因而受贓,輦轂之下敢冒法禁,理無可恕者。」(摯言從違,實錄不載。按明年閏二月孫升劾蔡京奏稱:「惠信緣臣僚論列,送大理推治,僧錄司贓狀已明。」然則朝廷果從摯言,令法官究竟出獄也。但不知如何行遣耳!明年正月二十九日摯章可考。) 注  釋 【一】此據政目八日事「政目」原作「正月」,按,元豐八年三月甲午朔,皇太后始權同處分軍國事,「正月」誤,茲據閣本改。  【二】今除目從中出「目」原作「自」,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五四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改。  【三】得非左右所薦「薦」,同上書作「為」。 【四】相師成風「師」原作「率」,據閣本及忠肅集卷六乞選監司澄汰州縣疏改。 【五】其淺中覬利者「其淺」原互倒,據同上書及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乙正。 【六】正可以復祖宗一言感悅天下者閣本「可」作「宜」,「以復」互倒,按文義閣本優。 【七】元豐三年七月十八日中書劄子節文「中書」二字原脫,據忠肅集卷三乞依舊令封駮司關報差除狀補。 【八】並令封駮司抄錄關報「令」原作「合」,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改。  【九】今來未敢依舊關報「今」原作「合」,據同上書改。 【一○】又恐內省無關報外司之理「又恐內省」四字原脫,據上引忠肅集及文理補。 【一一】及檢會式令「會」下原衍「公」字,據同上書刪。 【一二】理有未安同上書「理」上有「苟」字,於文為優。 【一三】其差除之告命原作「其差除降授之命」,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改。 【一四】將失其本忠肅集卷三乞慎擇講讀官奏於此下有「然之性則雖聖人方其始也學問以達之範圍以成之者其可少哉」二十六字。 【一五】夙夜之善「夜」,同上書作「成」。 【一六】宜正事是接「是」原作「相」,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改。 【一七】保微慎始「慎」原作「謹」,避諱易字,今據上引忠肅集改回。  【一八】其可不慎擇也哉「慎」原作「審」,避諱易字,今據同上書改回。 【一九】皇太妃出入「皇太」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宋史卷二四三欽成朱皇后傳及本條記事注文乙正。 【二○】璧水三舍「璧」原作「壁」,按「璧水」係指「太學」,亦即「泮池」,與下文「三舍」正合,現據閣本改。 【二一】徒灑淚兮雲霄「兮」,閣本作「於」。 【二二】丙戌原作「丙申」,據閣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紀改。 【二三】除承帖人及刑法司人役許用外「人役」,閣本作「人吏」,疑是。 【二四】其逐路所樁耆戶長壯丁錢數閣本「其」下有「餘」字。 【二五】遣朝奉郎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作「朝散郎」。  【二六】開封府推官趙君弼為司勳郎中「趙君弼」,閣本作「趙君錫」。 【二七】如保甲有犯「保甲」原作「指甲」,據閣本改。 【二八】古人以化外視戎狄閣本作「古人之所以待戎虜」。 【二九】但當自計利害「當」原作「常」,據閣本及下文改。  【三○】其位稱資政殿學士「其」,閣本、活字本作「具」,疑是。 【三一】疑編錄偶脫大字耳「錄」原作「綠」,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二】有樞密院進擬者忠肅集卷三論三省樞密院差除奏作「有樞密院者」,且下又有「有三省者」四字,疑此處有脫文。 【三三】不識樞密院何為而預也「識」原作「委」,據同上書改。 【三四】則政無多門「門」原作「敗」,據同上書改。 【三五】以陛下是夜躬行祭奠之禮「以」字原脫,據忠肅集卷七劾蔡確不入宿及文義補。 【三六】則是群臣各私其親「群」,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作「君」,疑是。 【三七】大理寺累牒開封府取案「取」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大理以惠信曾有訴於開封,故取前案將有所質」補。 【三八】徑送大理寺「徑」原作「往」,據閣本及文義改。 卷三百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十一月癸巳,詔強盜按問欲舉自首者,不用減等。(舊錄云:初,熙寧中應強盜賊證未明,因擬被執而能自言,皆從末減【一】。時司馬光以為非是,刑部觀望,有請,從之。新錄辨曰:按問欲舉條制,第四卷論之已詳。自「初熙寧中」至「從之」四十字並刪去【二】。明年二月末范純仁奏當考。第四卷事,在是年四月二十五日。) 朝奉郎、直龍圖閣、權發遣京東路轉運使范純粹知慶州,代其兄純仁也。 丁酉,祔神宗神主於太廟第八室。(新紀云:祔神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成之舞【三】。)  朝議大夫鮮于侁為京東轉運使。熙寧末侁已嘗為京東轉運使,於是司馬光語人曰:「今復以子駿為轉運使,誠非所宜。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非子駿不可。此一路福星也,可以為諸路轉運使模範矣。」又曰:「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侁既至,奏罷萊蕪、利國兩監鐵冶,又乞海鹽依河北通商,民大悅。又乞止絕高麗朝貢,只許就兩浙互市,不必煩擾朝廷。事雖不行,然朝廷所以待高麗禮數,亦殺於前云。(此據李豸所作侁行狀及范鎮墓誌。侁傳載侁事極簄略,亦不載侁再為京東漕也。) 辛丑,德音降兩京畿內、河陽管內死罪一等,囚杖已下釋之;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侍御史劉摯言:「伏見陛下聽政以來,除三省、樞密院執政奏中外,其餘應合上殿臣僚,至今未降指揮。臣竊謂臨御之始,正宜開廣聰明,延見臣下,有所訪問。雖臣子論事,自可列上章疏,然事固有言之猶不能盡者,而況文字之間哉!理之隱微,情之曲折,必假指畫,反復於前,庶幾為能明之。臣竊料向來方是先帝山陵,禮有未遑,今陞祔已畢,欲乞先次許令臺諫官以時上殿奏事。」(據摯奏議自注,十一月十一日奏此。) 壬寅,詔中書舍人錢勰再看詳高麗入貢儀式。 承議郎李士京為編修官,並依元豐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指揮。(元豐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指揮未見,恐此或有脫誤。新、舊本同,當考。) 詔在京物貨場見在物貨應輸錢者,並蠲免。  詔:「石得一已充永裕陵使,罷入內副都知及兼領差遣,其提舉監教馬軍所、提舉訓練皇城司親從親事官射弓,並差入內押班梁從吉管勾。同文館所差內侍押班劉有方、入內省申奉聖旨入內東頭供奉官武球等並落閣子下。武球、陳處約、趙禮、劉瑗、蘇珪特與轉官及減年磨勘轉出。張士彥帶勾當後苑,先次與差走馬承受。西頭供奉官陳端、郝隨、王遘,殿頭劉友端並與走馬承受。」張士彥等五人,并西頭供奉官張琳、石燾,高班韓邈、胡絢各與等第減年磨勘,奉旨依已得指揮。(密詔十一月十二日。) 復管城縣為鄭州,以監察御史劉拯及縣令周邠有請也。(舊錄云:熙寧初,鄭之吏民以徭役供億,公私疲弊,願省為畿邑。詔從其請。至是,以監察御史劉拯及邑令周邠有請也。新錄辨曰:鄭州廢於熙寧之初,復於元祐之初,廢併、興復之由,各繫於當時,不必並載,自「熙寧」至「是」二十七字並刪去。熙寧五年八月五日廢鄭州【四】,元祐元年正月十二日復軍額。) 于闐國進馬,賜錢百二十萬。 步軍副都指揮使苗授以疾乞宮觀,詔給□假,諸州管勾官不奏差。(政目十三日當考。) 甲辰,詔還開封府解額百人。熙寧中罷開封府解額,併歸太學,至是復之。(舊錄云:先帝增闢太學養士,欲廢科舉,首罷開封解額,併歸太學,至是復之。新錄辨曰:增闢太學養士之法,備見神宗實錄,不必復載於此,今自「先帝」至「舉首」十三字,並刪去。元豐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罷開封府解額,非熙寧也。紹聖三年八月十六日【五】。) 以登聞鼓院、檢院闕歸中書省,三年為任。降永裕陵副使、宣政使、登州防禦使宋用臣為皇城使,依舊登州防禦使、監滁州酒稅務。言者謂其興利苛細,故有是命。(舊錄云:命官考究未畢而有是責。新錄但削去六字不復辨說,當考言者姓名,并當去之。政目云:永裕陵副使、宣政、登防宋用臣興置財利,類多欺罔,特降皇城使,依舊登防、滁酒,其根磨不行。政目所云「根磨不行」,即舊錄所云「考究未畢」也,更詳之。明年正月十四日,當併此。) 河東路經略司言:「北人於火山軍界疊石為牆,慮蓄姦謀為侵占之漸。」詔:「左藏庫副使趙宗本詣牆所體訪,畫圖以聞。如侵舊界,即移牒毀拆,仍當為先備。」未幾,復言北人聲言欲爭據石牆,乞增兵防托。詔沿邊安撫司密共覘視,若侵占有實,奏拆去。 詔諸路察治私置廂獄。 通議大夫盧革卒。(盧革以十一月十四日訃聞,十六日乃差革子秉知湖州,十二月十一日又聽革傳養。舊錄如此,新錄因之。或革死時在十二月十四日,舊錄誤載於十一月十四日,更須詳考。) 丙午,步軍都虞候、雄州團練使劉昌祚知渭州,代盧秉也,以秉知湖州。(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昌祚知渭州,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知熙州,三月二十二日徙渭州。) 劉摯言:先朝以昌祚嘗小有功,用之管軍,知延州,中外不以為允。先朝升遐,召入宿衛,物議稍以慰愜。今者渭州之命,髃議復駭。臣竊聞祖宗之法,不以武人為大帥,專制一道,必以文臣為經略,以總制之。武人為總管【六】,領兵馬,號將官受制,出入戰守,惟所指揮。國家承平百有二十餘年,內外無事,以其制御邊臣,得其道也【七】。臣嘗伏念御邊禦敵,深得上策,所以遺後世者久而不可以改,此其一也。唐先天、開元中,薛訥、郭元振、張嘉正、王晙、蕭嵩、杜暹、李適之自節度使入相。李林甫疾儒臣以邊勞至大任,欲杜其漸,以固己權,說明皇曰:「以陛下雄才,國家富強,而敵人未滅者,由文吏為將,憚矢石,不以身先。不如用蕃將,彼生長戎馬、矢石間,陛下用之,必盡死力。」明皇然之。以安思順代李林甫領節度,擢安祿山、高仙芝、哥舒翰等為大將。林甫利其為蕃將【八】,無入相資,故祿山得兼三道勁兵,卒稱兵蕩覆天下,唐室遂微。臣竊謂祖宗之法,不以武人為大帥,用意深遠,非淺見者所能測知。如昌祚人材,未為難得,誠使卓然過人,可以付屬,而祖宗之法由此廢矣。伏願選內外文臣從官嘗守邊者,使為大帥,則祖宗之法常存不廢【九】。不幸後世有引此事為比,使武人帥邊,而不虞之禍,如前世之甚者,豈可不豫防其漸乎!尋詔:「管軍常多闕員,劉昌祚已差知渭州,宜令別取旨差官。如已降告,即行繳納。」(御集十二月二日,今附此。十二月二日壬戌,改命劉庠知渭州。) 詔馬軍所闕馬應給者,在京府界、京東京西河東陝西路無過七分,河北路無過六分。 樞密院勘會已降指揮,提舉府界、三路保甲官並罷,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點司兼領;所有保甲,只冬教三月;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施行。詔:「應申奏及行移保甲文字稱某路提點刑獄兼提舉保甲司、逐縣監教官並罷,只委令佐監教。十都保甲已上縣分,於冬教前自京差指使一名,往彼同監教。提舉保甲司各置勾當公事并指使一員。」(實錄但書罷監教保甲官,置勾當公事及指使一員,今用樞密院時政記本文。) 監察御史王巖叟嘗言:臣竊以保甲之法,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詔蠲疾病,汰小弱,釋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畝者,省一月之六教而為三日之併教,甚大惠也。(據王巖叟朝論云,奏乞罷監教保甲狀并劄子,十月十一日上,今附十一月十六日。保甲蠲疾病、汰小弱、釋第五等田不及二十畝者,四月二十二日乙酉指揮。併教三日,據司馬光七月十二日奏,當亦在四月間。)然其司尚存,其患終在。今臣蒙恩,由河北知縣擢置御史,敢以其所目見而身自歷之者為陛下言,不敢隱其實以欺朝廷,亦不敢飾其事以罔成法,惟陛下垂聽幸甚!朝廷知教民以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易堪;知別為一司以總之,而不知擾之太煩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為用也,而使之至於怨,則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矣,不可不思也。民之言曰,教法之難不足以為苦也,而羈縻之虐有甚焉;羈縻不足以為苦也,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為苦也,而誅求之無已有甚焉。方耕而輟,方耘而罷,方幹而去【一○】,此羈縻之所以為苦也。其教也,保長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檢之指使與巡檢者又交撻之,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司之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一一】,提舉之官長又鞭之,一有逃避,縣令又鞭之。人無聊生,每相與言曰:「恨不死爾!」此鞭笞之所以為甚苦也。創袍、市巾、買弓、修箭、添弦、換包指、治鞍轡、蓋涼棚、畫象法、造隊牌、緝架、僦椅桌、團典紙墨【一二】、看廳人僱直、均菜緡、納羂粒之類,其名百出,不可勝數。故其父老之諺曰,「兒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場」,非虛語也。都副兩保正、大小兩保長【一三】,平居於家,婚姻喪葬之問遺,秋成夏熟,絲麻穀麥之邀求,遇於城市,一飲一食之責望。此迫於勢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則以藝不應法為名,而捶辱之無所不至。又所謂巡檢者、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貪而冒法,不顧後禍,有踰於保正、保長者,此誅求之所以為甚苦也。又有逐養子、出貋,再嫁其母而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斷其指、炙烙其肌膚以自至於殘廢而求免者,有盡室以逃而不歸者,有委老弱於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自逃,則法當督其家出賞錢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當未至於逃;至於逃,則困窮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縣縣皆常有數十百家老弱嗟咨於道路,哀訴於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聖見之,當如何也?又保丁之外,平戶之家凡有一馬,皆令借供。逐場教騎,終日馳驟,往往至於飢羸殘壞而就斃,誰復敢言?或其主家偶因出處,一誤借供,遂有追呼笞責之害。又或其家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則有抑令還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馬為禍。此皆提舉司官吏倚法以生事,重為百姓之擾者也。臣竊為古者未嘗不教民以戰也,而不聞其有此,何則?因人之情而為之法爾。夫緣情以推法,則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則愈嚴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獸窮則搏,人窮則詐,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能無危者。臣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髮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幹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雖民之愚,顧豈忘父母妻子之愛,而喜為犯上之惡以取禍哉?蓋激之至於此極爾!臣以謂蓄而益深,安知其發有不甚於此者?情狀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處【一四】,以保大體,為安靜計。夫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先王之通制也。臣愚以謂一月之間,併教三日,不若一歲之終,併教一月。農事既畢,無他用心,人自安於講武而無憾。遂可罷提舉司,廢巡教官,一以隸州縣【一五】,而俾逐路安撫司總之。每俟冬教,則安撫司擇巡教官分詣諸邑,與令佐同教於城下,一邑分兩番,當一月。起教則與正長論階級,罷教則與正長不相誰何。而百姓獲優游以治生,無終年遁逃之苦,無侵漁苛虐之患,無爭陵犯上之惡矣。且武事不廢,威聲亦全,豈不易而有功哉?惟陛下深計遠慮,斷在必行,以省多事,以為生靈安樂之惠,以為國家安靜之福,天下幸甚。(併教三日,見司馬光七月十二日奏。)又言:「三路提舉保甲錢糧司名列監司,實無職事,逐處郡縣,惟有封樁錢數百千文,歷五七道,一月之間一轉結而已。每至巡教,無可指揮,徒使州縣有逢迎煩擾之弊,若俾他司兼之,理無不可,伏乞廢罷,以省冗員。」 既罷提舉錢糧司,(罷錢糧提舉,即此八月二十六日。)巖叟又言:「昨在河北知縣,親見保甲之患非止一端。及蒙恩詔為御史,即詳具保甲利害,條列劄子,欲求面奏。而未到闕間,已承朝廷有指揮止令冬教一月。暨臣赴臺供職,適主兵察。竊見新保甲法,尚存提舉教閱一司【一六】,及改逐縣巡教官為監教官,乃知朝廷未察所以為保甲之患者大本猶在。臣頃至以先所具到劄子上進,仰冀陛下委曲知保甲之害,蓋由提舉一司官屬不體朝廷之本心,倚法用情,奉行深刻所至。百姓一聞其名,自已疾首蹙額,無安樂意。今雖曲為之防,須亦別自生姦,終恐為害不已。伏望陛下深察民情,廢罷提舉保甲一司及監教官,但令州縣及安撫司主之,使百姓安心於為生,以樂聖政,不勝幸甚。若不罷提舉保甲司及逐縣監教官,則是保甲無事之時猶遭脅制,未免侵漁,終年不減騷擾之患,此朝廷不可不察也。且一司官屬,三路不下數百員,虛費廩祿,亦非久遠可行之理。今來指揮,(指揮在八月二十六日己亥。)自十月至正月,分四番教閱。臣竊見民間十月場圃未終,正月夫役將興,農緒亦起,此時教習,未免有妨。惟是分為兩番,於十一、十二兩月教畢,民情頗為利便,不須分作四番。臣深曾體訪,備得其情,伏望朝廷更加詳度。若罷提舉官司,自於保甲、都保不減,在國家民兵之勢,無所虧損。又人人既得平居,泰然以為生,則國家一日用之,必樂於為用。伏望陛下勿以為疑,早發睿斷,以安百姓。如每年自京差指使往逐處同共監視教閱【一七】,竊恐麤勇之人,挾持朝廷所差,妄作氣勢,騷擾生事,只乞令安撫司差郡使臣為便。」(十一月十六日丙午罷監教官。) 又言:「伏見近降保甲畫一指揮,仍舊遣使逐處按閱者【一八】,竊敢為朝廷論其害。臣每見使者所嚮,其騎從之盛,風聲之峻,供億之繁,承迎之厚,郡縣為之騷然。一小郡坊郭戶,有旋染縑帛五六百疋為供帳之具者,推此一事,其餘可知。雖非使者使之如此,而州郡望風畏憚,不敢不然,故所至人情甚以為苦。又其所按保丁,雖各得銀絹三五匹、兩,而祗備按閱飲食衣服之費,已自不輕;既得之而為觽人耗蠹,又亦不少,所存以歸,能有幾許?臣深曾體問,皆云甚苦【一九】。若國家但令冬教,使不失農時,則家之所得,自可有餘。天恩深厚,非一按閱賜賚之比矣!竊考其情,蓋不以得一時之賞為足,而以安終身之業為樂也。況所謂賜賚者,卻祗是出於保丁人家所納役錢數內耳,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割其肉而啖之,孰若不取不割之為兩得也。臣愚伏望聖慈,因冬教以為恩,下令罷逐年按閱之煩,省役錢、封樁之擾,一以安靜養其力而舒其心,斯民幸甚。」 又言:「伏見保甲司每歲於封樁錢內支與人戶一貫文,令納一縑;縣不下千百戶,戶不下三兩匹,以為按閱支賜之備。幸蠶絲之成,則汲汲以織納,不幸不成,則貴買以赴期。緣轉運司自已散預買絹錢不少,今保甲司亦散,則是民間又生一重科配之擾,與之不為恩,臣亦以為罷之便。」 又言:「臣見每番按閱之時,一小郡有買銀六七十兩者【二○】,名為和買,其實於坊郭戶上均配。期限督逼,每兩有陪三二百錢者,其為煩擾,推此可知矣。」(七月二十二日甲寅,遣官按閱三路保甲。八月二十六日己亥,罷提舉錢糧官。自正月至十月,分四番教閱。十月二十八日己丑,罷提舉保甲司,令提刑兼領,止冬教三月。十一月十六日丙午,罷監教官。十二月六日丙寅,第五等戶兩丁免冬教。) 朝散大夫、鴻臚少卿陳睦為直龍圖閣、知潭州,通議大夫、提舉太清宮龔鼎臣為正議大夫致仕。(政目。) 詔門下省置催驅房。 知泰州王子京罷,令於揚州聽旨,以侍御史劉摯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買茶抑配,不應猶付以郡寄故也。 知澶州王令圖言,曾建議回復大河故道【二一】,未聞施行。詔吏部侍郎陳安石、入內都知張茂則同相視利害以聞。尋命勾當御藥院馮宗道代茂則。(十二月十四日遣李常。) 禮部言,冬至、正旦朝賀,在諒闇間當罷,欲其日令髃臣於東上閤門內東門表賀,從之。 詔武舉人犯學規或貢舉法被罪,聽依進士量罪等級敘理,從蹇序辰請也。 戊申,兵部員外郎葉祖洽奏:「市易之逋,一旦官中以法督促,近雖有□期會、減分數之詔【二二】,然民力已弊,必無從出;朝夕限滿,又加督促。竊以祔廟在近,願乘此時更下有司檢察,如委無可納,特議蠲放。」詔大姓戶見欠市易三分息錢並特與除放;其人戶本錢,仰所屬依詳前後所降指揮催納,不管少欠。 侍御史劉摯言:「伏見刑部侍郎蹇周輔及其子司封員外郎序辰,昨者以鹽事奉使江西、湖南,而相繼創增賣額,州縣畏懼承望,皆出配抑,使人陷罪破產,數路愁怨。朝廷已遣使按正其事,如聞周輔無所忌憚,復自論列,以飾非文過,而父子方雍容侍從,出入朝省,此豈待罪者之所宜!觽人莫不指議。臣誠恐周輔等懷患失之意,或致別為經營,以圖幸免,有失公議。伏請罷周輔、序辰見任職事,各令補外,候察治到事狀,別聽朝旨。」(政目於十一月十八日載摯乞黜周輔、序辰,即此章也。今檢摯集,增入十二月三日。又二十二日,摯復有兩章。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周輔、序辰乃責。)  禮部言:「高麗國奉慰使與州郡書不稱年號,惟書乙丑年。不敢留,亦不敢答,欲令館伴官說諭。」從之。 己酉,遼國賀登寶位使、琳雅、崇議軍節度使耶律白;副使、朝議大夫、守崇祿少卿,充史館修撰牛溫舒以下見於紫宸殿,次見太皇太后於崇政殿。 庚戌,錄西京左藏副使解宗禮女之所生子胡大章為三班供職,以宗禮死事也。  丁巳,鄉貢進士程頤為汝州團練推官,充西京國子監教授,以門下侍郎司馬光、尚書左丞呂公著及西京留守韓絳薦其學行,故有是命。(司馬光與呂公著同章薦頤,今實錄乃不書光名,蓋脫誤也。元祐元年閏二月十八日改承奉校書,三月十四日又改。) 司馬光言:「臣聞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此乃物理自然,人情之常也。是以聖人立為君臣,使人臣各獻其謀,而人君裁決其是非,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此國家所以治也。若人君不加裁決,使人臣各行其意,則朝夕鬥訟,弱不勝強,寡不勝觽,不則雷同詭隨,尸祿竊位,苟且偷安,以圖目前,此國家所以衰也。然人君於是非之際,亦當三思聽察【二三】,昭然無疑,然後決之,自古興衰,未有不由此塗出也。夫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雖以周公之聖,召公之賢,同輔成王,猶有不悅,況邪正忠佞,各有所存者乎!臣竊惟皇帝富於春秋,太皇太后親臨萬機,事無大小,皆委於執政,垂拱仰成。萬一髃臣有所見不同,勢均力敵,莫能相一者,伏望陛下特留聖意,審察是非。若甲是而乙非,當捨乙而從甲,乙是而甲非,當捨甲而從乙,如此則髃臣莫敢不服,善政日新矣。不然,陛下雖有求治之心,事功無時而成也。況書曰:『惟辟作福、作威。』不可使用人賞罰之柄,盡歸執政,人主一不得而專也。」 又言:「臣聞古人有言,謀之在多,斷之在獨。陛下□仁,委政髃下,或髃臣議論難一,儻陛下不決其是非,則爭辨紛紜,無時而息,事功何由而成【二四】?謹按蔡邕獨斷敘漢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駁議;其合於上意者,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二五】。』此所以各盡臣下之所見,而人主亦不失操柄也。今執政之臣,雖各相與竭力,同寅協恭;若萬一有議論必不可合者,欲乞許令各具劄子奏聞,望陛下精察其是非可否,以聖意決之,或於簾前宣諭,或於禁中批出,令依某人所奏;若髃臣猶有固爭執者,則願陛下更加審察;若前來處分果非,則勿憚改為;若灼然無疑,則決行不移耳。如此再思而行,庶幾得盡觽心,事亦少失矣。」(二奏不得其時,據光集在薦程頤後。頤除西京教授,乃十一月二十一日。今並附月末,更須詳考。) 侍御史劉摯言:「傳曰,有德進則朝廷尊。又曰,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觽也。伏見知樞密院事章惇,資性佻薄,素無行檢,廟堂議政,無大臣之體,專以彊橫輕肆,作俳謔之語,以淩侮同列,誇示左右。其語播於都下,散及四遠,傳以為笑。比來聖旨,增損政令之未盡善者,惇則必出異意,沮持其事,方宋用臣驕橫不法,惇在政府而與之厚善,納其所遺酒醪。雖更恩宥,臣以為大臣不廉,犯大義之責,不當如小臣論赦令前後也。謹按惇夤緣遭遇,幸得備位近輔,不深惟朝廷高爵厚祿,稍自矜重【二六】,以忠義圖報。而淩轢諧戲,不可謂德;閉善害政,不可謂仁;交非其人,又從而以貨取之,可謂無廉隅矣,可謂播其惡於觽矣。方且揚揚高位,人皆指而議之,殆非所以尊朝廷、厲髃下也。伏請聖斷,罷惇政事,以允公論。」(宋用臣以十一月十四日責滁州監稅。此章指惇交通用臣,必在用臣責後,今附十一月末,更須詳考。劉仿、王知常撰次劉摯行實,載劾章惇疏在論蔡確十罪後,如此則當附此疏於明年末,更詳之。蔡確言章,自十一月後來累累有之。孫覺時為大諫,獨未見所上文字,明年正月末有兩章,又不知果在何時,當求覺集,別加編次。自去年十一月後來彈奏蔡確,亦王巖叟元祐元年春首章疏文耳。邢恕孫繹錄恕言行說孫覺處,當并考。)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臣竊聞昨來執政大臣,初議太皇太后陛下垂簾儀制之日,門下侍郎章惇,嘗對觽肆言曰:『待與些禮數。』臣子聞之,無貴賤、無賢愚莫不變顏失色,一意共怒。伏以太皇太后陛下,先皇帝之母,皇帝陛下之祖母,天下之尊極矣。垂簾聽政,又先帝之遺制,國朝以來自有故事,臣下所當講明而奉行之,豈以私意輒可重輕?考惇之語,是何等語?原惇之心,誠何等心?亡禮背義,非臣子所宜出口。臣請以大不恭論,乞付有司治正惇罪。」又言:「臣風聞之初,未敢全信,後見言者益觽,言無不同。蓋無禮於君,人臣之所共嫉,臣不敢蔽而不言,以養強臣之惡。伏望陛下早賜正惇之罪,以厲髃臣。」(此章不知以何月上,既是彈擊執政,必在許察官言事後。今因劉摯劾惇,即附見此。)  右諫議大夫孫覺奏:「朝廷近降指揮,御史、察官並許言事。臣聞朝廷初置察官,止令察省寺稽違,恐其間有不可任言責者。乞令中丞、侍御更加察舉,某可言事、某可罷;如不足,即令舉可以言事者以聞。」從之。(密疏十一月事,今附月末。十二月十四日章惇、劉拯罷。)  殿中侍御史黃降奏,江西、湖南路已遣使按察,蹇周輔并子序辰,宜外補以俟典刑,詔江西、湖南、福建鹽事,令陳次升、張汝賢疾速按察聞奏。(密疏十一月事。) 壽州壽春縣令、充曹州教授周諝言:「所謂廣濟河實京師漕運三河之數,下則通於江、淮、二浙,上則達於京師,故京東一路所產,與夫江、淮、二浙皆得以有無相易,而致諸京師;京東之民,賴此為業者觽矣。故祖宗以來,輦運之官置之於曹,京東錢穀皆自濟至於曹,自曹至於京師,不過四五百里耳。比者李察迎宋用臣清汴之策,遂移輦運置於淮揚,京東錢穀自濟入泗,由泗入清汴而達於京師,迂曲遼遠近二千里。臣欲乞輦運復置於曹,則不惟便於上供,而京東之民亦得蒙其利也。」詔令戶部相度條析利害聞奏。(密疏十一月事,今附月末。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復置。)  注  釋 【一】皆從末減「末」原作「未」,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四十字並刪去按原文,自「初熙寧中」至「從之」,僅有三十九字。 【三】樂曰大成之舞「大成」,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宋會要樂六之一七、續通鑑卷七八均作「大明」。 【四】熙寧五年八月五日廢鄭州「五年」二字原脫,據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宋會要方域五之一、九域志卷一鄭州條及本書卷二三七熙寧五年八月辛巳條補。 【五】紹聖三年八月十六日此處疑有脫文。 【六】武人為總管「管」原作「官」,據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改。 【七】得其道也「得」原作「行」,據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八】利其為蕃將「其」原作「敵人」,據閣本改。  【九】則祖宗之法常存不廢「常」原作「嘗」,據閣本改。 【一○】方幹而去「幹」原作「斂」,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通考卷一五二兵考改。 【一一】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司之幹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指」下原衍「揮」字,據閣本及上引宋史、通考刪。 【一二】團典紙墨「典」原作「曲」,據上引宋史及通考改。 【一三】大小兩保長「保長」原作「保正」,據閣本、上引宋史及本卷下文改。 【一四】不可不先事而處「處」,上引宋史及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作「慮」。 【一五】一以隸州縣「一以」二字原倒,據閣本、上引宋史、通考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保甲乙正。 【一六】尚存提舉教閱一司「存」原作「在」,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七】逐處同共監視教閱「共」、「閱」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仍舊遣使逐處按閱者「逐處」,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卷均作「逐歲」。 【一九】皆云甚苦同上書無「甚苦」二字。 【二○】一小郡有買銀六七十兩者「十」,閣本作「千」。 【二一】回復大河故道「回」原作「開」,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改。 【二二】減分數之詔「詔」,閣本作「息」,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市易務作「惠」。 【二三】亦當三思聽察「聽察」,閣本作「清察」。 【二四】事功何由而成「而成」,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九議可劄子均作「可成」。 【二五】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文報」原作「又報」,據蔡邕獨斷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六】稍自矜重「矜重」原作「珍重」,據閣本及忠肅集卷七劾章惇改。 卷三百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辛酉盡是月乙亥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十二月辛酉朔,高麗國賀登寶位使、通議大夫、兵部尚書林燍【一】,副使、大中大夫、兵部侍郎李資仁以下見於紫宸殿。 頒行釋奠、社稷、風伯、雨師新修祀儀。 壬戌,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劉庠,充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知渭州。(十一月丙午劉摯言劉昌祚。) 昭宣使、入內押班梁從吉管勾景靈宮。 詔興龍節以諒闇中上壽宜罷,蠲放沂、青州諸縣失敷役錢。 還于闐國黑汗王所進獅子,仍賜銀絹。  詔:「今月十五日開講筵,講論語,讀寶訓,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初講及更旬,宰相執政並赴。」 罷太學保任同罪法。(舊錄云:初,三舍法成,士或濫冒,於是立法,使五人以上更相保任,犯而情重及應送所屬者,免夏楚聽贖。至是因言者。從之。) 又罷栽桑物法【二】,蠲民所欠罰錢。(舊錄云: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若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至是,以楚邱民胡昌等有言,故罷。勸課種桑榆立法,在熙寧五年七月。趙子幾言霍舜封等擾民,在六年五月十九日。) 癸亥,侍御史劉摯言:「近者曾有論列,乞罷刑部侍郎蹇周輔及其子司封員外郎序辰職任,不蒙施行。伏緣理有未安,事有未可以已者,須當再有申列。竊以周輔、序辰繼於東南虐行鹽法,為朝廷生怨讟於數路之民,其於掊斂刻剝,公論所共棄,與□居厚【三】、王子京輩無少異也。居厚等初有廉按指揮,即先罷見任,而周輔等獨得不罷,在職如故,乃是罪同而法異也。若曰居厚、子京事在所部,勢不可不罷,周輔等於江湖,非所部,無嫌故不必罷,臣竊以為不然。謂所部當罷是也,謂非所部不罷,則子京所部在福建,而罷泰州何故也?不可如居厚例,豈不可與子京同例也。要之待罪之人,必去見事職任以需命爾。故王道能使之無偏,政令能去其二三,燍行公平之法,然後可以服人心而正天下。周輔等雖有被害之地非所部,然今並游京師,安處華要,往來奔走權門,經營道地,以為徼幸之計,則其害有大於所部之嫌也。臣風聞有旨催促陳次升等,疾速體量結絕。臣竊見昨者所遣之使,幸皆精選於臺省,其人必無所觀望。萬一有見周輔父子在朝廷,獨不去職,與居厚等行遣不同,又促其使事,必疑謂朝廷欲□其事,故風以此意。或采察按治,滅裂回隱,東南之害,將有不得盡達於聖聽,而法有不得行焉者。故詔令來止於催促,則周輔經營之術似已行矣。伏望聖慈深察其故,不可使公道獨行於外,而不行於內,早賜罷免周輔、序辰見任,皆從外補。以一朝廷政令,以解中外疑異之論。候見實狀,別聽朝旨。」  貼黃:若以謂周輔等罪狀未到,無名以命其去,則居厚先守廬州而後體量,當時豈無名耶? 又貼黃:「政令不一,最為國家之大患,臣所以不避煩□者,止為上繫治體,亦非獨區區於周輔等也。」(十一月十八日初論,此月二十二日又再論,明年正月二十二日乃責。)  甲子,遼國賀興龍節使、寧昌軍節度使蕭忠順,副使、中大夫行起居郎、知制誥充史館修撰趙孝嚴,見於紫宸殿,次見太皇太后於崇政殿。 乙丑,夏國遣人入貢,夏國主秉常言:「母氏臨終屬臣曰:『世受朝廷封爵,恩禮備至。今雖邊事未已,屬纊之後,宜奉遺留物以進,示不忘恭順之義,雖瞑目無恨!』臣謹遣使進遺馬、白喰詣闕。」李清臣言:「伏見朝廷近遣郎官杜紘弔慰夏國。今復遣使來謝,朝廷必欲因此之際,特示招懷。所有每年時服,近罷給賜,欲乞自樞密院檢舉施行,關牒西人,開示恩意。及昨來用兵,擒捉到近上首領,多在南方拘管,乞擇其三二人可使歸還者,推恩釋放,庶其戴荷天恩,共思款服。」又言:「臣所奏,乞留中。如蒙收採,即乞節略臣奏,自御批降出,付三省、樞密院商議,取旨施行。」又言:「原釋囚虜,以懷敵人,自古非一,皆為美事。如臣言可採,即乞明降詔命,嘉其近遣使人辭旨恭順,因此推恩釋放。甚協朝廷之體,兼可以窺察敵情。」(清臣所言,因夏人入貢附見,更須考詳。元祐元年六月十四日,杜紘又以刑中押伴。)  刑部言,令提刑司檢法官覆州縣官小使臣等公罪杖以下案,申吏刑部、大理寺注籍,則法官可以專於讞獄。從之。  丙寅,御史中丞黃履兼侍講。 命輔臣分詣寺觀祈雪。 特賜于闐國進奉人錢百萬。 侍御史劉摯言:(摯遺矒以此為第二疏,八年十二月六日上。)「臣昨者伏見宰臣蔡確充神宗皇帝山陵使,於靈駕進發前一夕,準敕合赴內宿,確至夜深方抵禁門,不肯依稟聖旨指揮,欲將帶人從同入。及見本門臣僚執守詔旨,確遂恚怒而去,更不入宿,亦不聞奏稟,顯是驕慢。臣曾具彈奏,自後不聞施行,(摯劾確附十月末。)臣未敢再有申列者,以為確奉使回,必須引咎自劾,闔門待罪【四】。既而還朝,略無忌憚,安倨自處,以為當然。臣又聞近代及國朝以來,臣僚凡充先朝山陵使者,復土之後,例須自求去位,莫不得請而後已。蓋以謂臣子之禮,身典喪葬,方畢其事,以嫌自處,不敢遽踐嗣皇朝廷,所以致事上之恭。例雖出於近代,然沿襲莫敢廢之。惟是韓琦奉使永昭陵回,累章瀝懇,終不獲去,蓋英宗以琦定策元勳,特恩固留,所以不得遂其請。今確歸自裕陵,赴集英內東門朝見訖,即日視事。但聞升祔之後,因事略於簾前備禮自陳。竊料聖恩優遇輔臣,必曾宣諭不許之意。人但見其再拜而退,遂偃然自若,以為泰山之安。確之事朝廷,其意亦已輕矣。所貴乎大臣者,為其去就有禮,進退有義,臣以道固辭,君以恩不許,雍容節奏,必有文義可觀。而確不顧廉隅,恐失爵位,略無逡巡之意,不容陛下少施恩數,而乘勢伺便,無故自留。天下不聞其陽為求去之言,不知其公然不退之理。且前日違敕不宿,已見悖慢之心,今日當去而就,又無進退之節。為臣之分,確豈不知?蓋謂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可以不恭;謂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闈,可以無禮;又謂天下公論久廢,可以欺罔,故泰然冒昧,苟固權寵。中外臣庶,痛心憤嫉,為確恥之。大臣如此,尚何以尊隆朝廷,內鎮服髃下而外取重四夷也哉!伏望聖慈深以天下為意,無或容養姦惡,早發睿斷,罷確政事,以明國憲,以慰安中外。」 貼黃稱:若或聖恩廣大,誠未欲暴確之罪,即乞止以恩禮詔之,使均逸於外,亦足以慰公論。又稱:若或議者以「臨御未久,未宜輕去大臣」為說,臣以為不然,大臣無罪以禮求去,則未可輕進退,若有罪,豈可牽制此說也。(據劉摯遺矒,此疏係彈蔡確第二疏,十二月六日上。劉仿、王知常撰摯行述【五】,載疏語亦同。編錄者或以此疏繫之王巖叟,或巖叟同摯上此也。) 先是,王巖叟言:臣伏觀陛下即位之初,首發德音,下明詔免保丁第五、第四之田不及二十畝者使勿教。其得免者,戴陛下厚恩,如獲更生。後復下令,變保甲月教之法為冬教,人人始得安其業,又大惠也。然臣常親其事而見其微,尚有以為陛下言者。凡第四、第五等之家,田業□畝之多寡,無甚相遠,粗糲不充,布褐不備,均未免凍餒之憂。今若隆冬冽寒,使去其家,與溫飽者同教於城下盈月而後已,豈其所堪!伏望聖慈哀憐,約祖宗義勇等第之制,特詔有司免三路第四、第五保丁冬教,以□貧民,但籍其姓名,備緩急出力以從事可也。雖不教之戰,而教者賴此以共濟耳。國家平居能有以知其情,則百姓一日樂有以盡其力,今雖罷之,猶不為無益也。臣又按祖宗義勇之法,止行三路。比者保甲之事,乃并王畿之民,皆曰:「我居近天子之都,習知蒙幸以為常也。今乃督戰鬥之技,下與列郡等,而又加峻焉,安用為王畿之民哉!」此百姓前日之語也。北則韋城、白馬,西則管城、新鄭,前為畿內邑,則共苦於教。今復而歸鄭、滑,為京西邑,則三冬之教,遂不預焉。民又曰:「我畿內之民也,顧不如畿外之人暇逸而安樂。」此百姓今日之意也。人情如此,豈國家所以親腹心、厚根本之計哉?臣以為畿內保甲,宜悉罷之便,惟陛下采納幸甚。又言:「三路教兵,固將應緩急之用,以守以征也,不知畿內教之,將何所事哉?若曰以禦盜賊,則保甲之興,反所以增盜賊者多矣,皆已然之驗也。今既復舊法,巡檢添元額,弓手置昔日耆壯,盜賊固自消矣。保甲虛名,徒搖人心而無所益,願陛下特釋之,使根本之地,清靜而安固,人人有歡然親上之心,所以資萬世長久之利也,豈不善計哉!惟陛下留意。又按義勇舊法,止取第三等已上充教閱,第四等而下但籍名姓而已,更不預教。蓋第四等民戶貧乏,與第五等不相遠耳,願陛下惻隱,全倣義勇以為法,庶貧寒之民,盡霑恩德。」(第五等兩丁免冬教,十二月六日丙寅。) 又言:「臣近以三路第四、第五等保丁多貧乏,乞依義勇舊法免冬教,及畿內舊無義勇,今亦乞罷保甲,未蒙施行。臣竊以道有弛張,故法有損益,不可以為常,要在酌民之言,因時之宜而損益之,為國家長久之計耳。臣見保甲之法,陛下每損之,則民心每加喜,民心之加喜,國計之益以為利也。按義勇舊法,三丁方取一丁,而保甲兩丁便取其一,已比義勇立法為甚密而得兵為甚多。臣今不敢請取丁如義勇,但乞如義勇免下戶冬教而已。冬教雖免而姓名猶存於籍,亟召則亟得,非釋然放之也。臣昨為民官,每親見下戶保丁赴團教,不以習技為難,而常以艱食為苦,未嘗不疾首蹙額以應一日之教,況無衣無褐,隆冬大寒,當一月之久乎?陛下推臣之言,以觀其情之樂否也;人情之所不樂而必為之,非天下之所以望於陛下者也。又畿內之民,素倚京師以為重,浸漬仁恩而安於無事。自興保甲以來,往往竊為偶語曰:『三路教民,固將緩急當護邊之用也,我曹豈亦將驅而為此乎!』臣誠知國家無意至此,徒使人心常疑而不自寧,何益也?議者皆以謂罷之便。伏望陛下省臣前奏,早賜施行。今去起教月分不遠,伏望聖慈早賜指揮施行,以慰人心。」於是詔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兩丁之家免冬教。(新、舊錄但書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兩丁之家免冬教,不著因由。)  詔熙河路經略使趙濟遣康識往蘭州及選將往定西城,經畫隄備夏人,如果來攻城,即堅守應敵,以取全勝,勿為敵誘,輕易出兵。仍豫為清野之計,俟其回兵,即審量追襲。以諜者言夏人欲寇邊故也。 丁卯,右監門衛大將軍仲湯封蔡國公。 戊辰,興龍節,宰臣率百官并遼國、高麗、于闐國信使副赴東上閤門拜表稱賀。  詔招刺禁軍違法,聽轉運司點檢。先是,諸路將兵專責提點刑獄或提舉官,言者謂將兵散在郡縣,轉運使因按部閱視,可以歲遍,故定此令。(舊錄有此,新錄削去。) 辛未,通議大夫、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縝並遷正議大夫;成德、橫海軍節度使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揚王顥為永興鳳翔節度使;武昌、武安軍節度使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荊王頵為武寧鎮海節度使。  壬申,通議大夫、知樞密院事章惇,門下侍郎司馬光,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事安燾並為正議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金紫光祿大夫;大中大夫、守尚書右丞李清臣為通議大夫;宰執、親王皆進官,用嘉祐、治平故事也。 侍御史劉摯言:「臣伏睹近降麻制,執政臣僚各特轉一官,聖恩優厚,中外聳動。及臣伏讀麻制之詞,乃以山陵及升祔禮畢,故推此異恩。於是臣竊疑焉,夫應奉陵寢,奔走職事,乃臣子之分也。若欲酬勞,則不應止於執政,若旌其送往,則執政未嘗俱行,授受之間,未有名義。伏聞所司檢會嘉祐年體例,進入依應施行。伏緣嘉祐八年,英宗皇帝既推即位之恩,臣僚各已覃轉。後來以弗豫進藥,而輔導調護,鎮寧中外,以至聖躬康復,親決庶政,誠天下之慶,謂輔臣實與有勞,故又命人進一官。然當時臣僚再三辭避,累日不敢受命,則遣近臣趣令以新官入謝,不降坐以待之,方敢祗受。又治平之末,神宗皇帝嗣位,覃霈改官之後,適值韓琦以山陵使回,懇求去位,尋以兩鎮外補。然猶虛上宰之位,自曾公亮而下,並不遞遷,故亦特轉一官以補轉廳之恩。考求兩朝故事,若有因依,則今來遷官別無義說,雖過賞寧僭,在聖人亦足以廣恩,而於義未安,恐臣下終難於冒處。伏望謹重國體,愛惜名器,授之以公則中外之心服,授之以道則廉恥之風行。伏望聖慈照會兩朝故事不同。如執政臣僚辭免新命,伏乞特賜允從,無傷事體,區區臣言,庶幾有補。」(摯遺矒自注云,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午上此章。今移入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午從之【六】。) 光及公著皆力辭,光言:「臣竊惟英宗皇帝親政之初,以宰臣韓琦等於嘉祐之末有定策大功,保祐聖躬,濟於艱難,故特遷一官。今陛下以神宗皇帝大漸之際,宰臣蔡確等啟迪聖心,建立儲貳,傳授大寶,各特遷一官,固亦其宜。臣當是時方閒居西京,憑几末命,非所預聞,豈得與確等同受箧賞?且國家名位,本以荬功德,不可但以祔廟禮畢,檢舉故事,虛有授受。況臣於登極之初,已蒙覃恩改官,今曾未踰年,安敢再叨殊渥?縱臣貪冒不知愧恥,天下之人其謂臣何!」 又言:「昔英宗皇帝入承大統,宰臣韓琦等實有定策之功,又踐阼之初,聖躬違豫,慈聖光獻皇太后權同聽政,琦盡忠竭力,亦不為不至。及英宗皇帝專制萬幾,箧賞琦等,各遷一官。臣時為諫官,猶曾上言,以近歲官冗賞濫,兩府大臣,陛下即政之初,宜懲革斯弊。今自於儙年之間,連併遷官,則難以禁他人之倖進者,恐宿衛將帥,宗室外戚,四方藩鎮,內侍近臣皆有冀望,至時陛下亦不能裁抑,兩府亦不敢輒奏。當是時,英宗皇帝雖不收還恩命,而富弼亦有定策之功,自以不預顧命,力辭甚苦。況臣既不預定策,又不預顧命,豈可來自冗散之地,遽與輔臣同賞?且臣昔日在人則言其不可受,今日在己則受而不辭,顧行復言,能不自愧?」光及公著凡六奏,訖不許,明年正月,乃俱受命。 侍御史劉摯等言:臣近言蔡確既為山陵使回,自合依故事,堅請去位,不當貪權固寵,不恤公議,傲然安處,無廉恥之節,敗陛下風俗,壞陛下典章。在臣職分,合為朝廷爭之,陛下亦須體亮孤臣孜孜不已攻擊權臣有何所益?凡人之情,莫不樂安而惡危,好榮而惡辱,然臣不避患害者,誠為君也,誠為國家也。臣伏見神宗初韓琦乞罷相劄子云:「自唐至於五代,首相之為山陵使者,事已求罷,例皆得請。昨仁宗皇帝昭陵復土,而先帝尚進藥餌,其時臣上體國家,不敢援此故事,遽然引去。」又云:「本朝以來,祖宗所任上相山陵,事畢多從退罷。」琦之詞意再三如此,神宗亮之,遂許琦去。五代以上,其人難以悉數。祖宗以來之臣,請歷舉本末,陛下考之,以照確之進退,則貪權固寵、無廉退之節,曉然易見矣!太祖山陵,秦王廷美為使,無宰相預其事。太宗山陵,雖以越王元份為使,宰相呂端導靈駕至山陵。及其還也,猶以疾求解,避嫌之心,可謂深矣遠矣。真宗山陵訖,馮拯亦以疾五上表,遂出判河南府。二人皆兩朝所尊禮,又國人所共惜其去者也,然自以山陵事還,於禮當去,皆力移疾而決遂其請,此可見大臣重廉恥、明進退之分也。仁宗山陵,韓琦以英宗服藥未敢去,非無故也,非得已也,逮英宗山陵復土,琦即罷相。今先帝已安陵,祔廟禮成,不知確以何名而自留,何義而自居。若謂陛下富於春秋,藉大臣輔翼,則左右自有老成重德為天下信服之人輔翼者。如確輩無一正言,無一正行,天下之人指為姦邪,共所憤疾,而久留左右,適足玷累聖德,為國之蠹爾,何輔翼之可賴?此愚臣所以區區進忠而不已也。若宰相之當山陵使者,故事皆不去,臣何敢輒言,若故事皆去,臣何敢不言。今觽口諠譁,譏切臣等,以謂「尸祿素餐,當言不言,辜負聖主」,又謂「養交取容,希竊榮進,畏避姦臣」。臣若不力言,不惟敗陛下風俗,壞陛下典章,亦害臣等名節。一留姦臣,而上下交損如此,可不為朝廷惜哉!伏望陛下出臣前後章疏,付三省施行,早罷確政柄,使天下知朝廷不抑忠言,不沮公議,不容姦臣敗風俗、壞典章,而扶持天下之名節,以勵事君,則臣等雖死無恨。」貼黃:「升祔後轉官故事不當援用,則冒恥而受之,罷相故事又當援用,則違義而取之,敗風俗、壞典章又如此,所以公議沸騰,以為早當罷黜也。陛下以常禮留之,言路以故事攻而去之,上則不傷陛下優恩,下則不廢天下公議。伏望朝廷不以為疑,早賜睿斷,以慰人心。」(神宗祔廟在十一月七日,宰執轉官在十二月十二日,今以此疏附十二日後。按劉摯遺矒載彈確十疏,其第一疏係十月末,本集有之,遺矒不載。自第二至第十,月日皆具,獨第六、第七兩疏係正月而空日。又論確十罪疏,亦本集有之。而遺矒已并第六、第七疏,附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第五疏後。外有此一疏,編錄者皆云摯作,而集及遺矒並不載,末又稱臣等,蓋當時與其僚王巖叟輩同上,未必出摯手,故集及遺稿皆無之。然所論,則實摯先所建曰者,今仍係摯名,且增等字,更徐考之。)  癸酉,詔犯盜,刺環於耳後,徒、流以方,杖以圓;三犯杖,移於面,徑不得過五分。 右正言朱光庭奏:(此據編類章疏增入。)「伏以忠、邪之跡,自古難辨,治亂之道,由此而分。蓋忠臣愛君,惟循天理,任之則治;邪臣蔽君,惟儬私欲,任之則亂。為人君者,孰不欲任忠臣以成治道,然或不能始卒者,邪臣蔽之也,則是忠、邪不可以不辨也。臣伏睹聖政日新,思致天下元元入于太平之域,愛養基本,為無疆之福,此甚盛德也。臣愚不肖,得於斯時親蒙聖選,拔自常調,置之諫列,固當盡忠竭愚以報萬一。恭惟神宗享御十有九年,勤勞可謂至矣;太皇太后陛下,以仁聖至明總攬萬機,保祐皇帝陛下夙成之德,講求善治,登任正人,天下翕然知所向矣。竊以朝廷之事,猶一家一身之治也。自祖宗以至今日,事或未安於理則必更張,烏有先後異同之說?惟其當而已。今朝廷之上,所與謀謨論議者,數執政大臣,若同心於公,則惟理為是;一懷私意,則異說不勝。方聖意孜孜圖治之始,或慮為大臣者,不顧義理之是否,輒懷私意,復為顧望,以為先朝之事不可遽更,肆為辨說,以惑天聽,此乃天下之邪臣,不可以不察也。臣願當廷見執政大臣論事之際,或說有異同,一以義理辨之,則忠邪自見。忠臣則任之宜堅,邪臣則亟行顯黜,不使肆異說以害政事,則天下太平不難致矣。」 甲戌,詔將來河北、河東路合置保甲冬教場,鎫令於不當北人道路安置;內拶邊州縣,仍令提舉保甲司、安撫司相度合置去處以聞。(密記十四日甲戌。) 吏部尚書曾孝□為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翰林學士、知制誥呂大防為吏部尚書,端明殿學士、通議大夫、知潁昌府孫永為工部尚書,禮部侍郎李常、給事中陸佃並為吏部侍郎。給事中蔡卞為禮部侍郎,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范純仁、中書舍人王震並為給事中。純仁以司馬光親嫌辭,不許。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給事中處門下,當封駁,非他職比,凡政令之乖宜,除授之失當,諫官所未論,御史所未言,皆先得以疏駁而封還之。其于扼天下之要,以厲至公而嚴朝廷,莫先此者,宜得正人,以允公議。按震資材不高,特以阿諛附會,驟致清近。前歲將命西邊,所至貪饕,多受饋遺,流聞京師,甚為士論所鄙。出使無廉介之譽,立朝無端亮之稱,封駁之任,非震所當處,震之新命,乞賜追寢。」 巖叟又言:「臣近彈奏王震不可為給事中,乞賜追寢,至今未蒙施行,理當再有論列。臣言其出使無廉介之譽,立朝無端亮之稱,皆出於中外公論,非臣私言。竊以震元無科名偶因銓試得進士出身,當時之人已譏忝冒,因緣附會,暴至華顯,無一言一節之美聞於搢紳,惟聞奉使貪污而已。迨出官以來,未嘗歷一日外任,四方之事皆不習之。今論駁之地,政令所自出,非知天下之務,達天下之情,何以講利病,裁可否,酌是非以聞於上?又非忠公勁正,何以敢為?名器之重,豈當虛以授人?伏望陛下垂採公議,早賜罷震,為官擇人,以為朝廷之賴。」 貼黃稱:「臣昨以言震阿諛附會,驟致清近,伏望陛下考震本末,即知臣言不妄。震別無功能,若非善於阿附,何以未嘗為一日外官,數年之間致位至此!惟乞陛下特賜睿斷,罷震此職,別與差遣,以允公議。臣竊見祖宗以來,給事中皆選用方正不阿,魳歷中外之人補助朝廷。今震既未歷事,且無清名,何以當此選?而震奉使貪污,玷辱君命,因此立出使者供饋之法,則非朝廷不知其人也,非臣誣其人也。」 巖叟又言:「臣近兩上章,彈震出使無廉介之譽,立朝無端亮之稱,封駁之任,非震所當處,乞賜追寢新命,不蒙施行。此必大臣有左右其人而彌縫其惡,以解陛下意,使公言不得伸。臣初不願攻其私慝,以傷大體,然知而不言,終為負職,兼須論奏,乞正典刑。臣訪聞震事母不孝,凡俸祿之入盡歸其妻室,母不得而有之。飲食衣服,皆限量以給其母,母常有不足之恨。嘗因覃恩得封誥,母忿而卻之曰:『以此遺我,何如以飽飯一盂遺我耶!』自陝西奉使回,所得數千緡,止以銀十兩、絹十疋奉母而已,其厚於妻子而薄於親,士大夫無不知者。震大族,姻家戚屬滿京師,善惡不可掩。詩曰:『鼓鐘於宮,聲聞於外。』外人之論,有自來矣,固未有篤於事親而人能誣之以為薄也。方陛下新即位,敦孝以示天下之初,而近臣履行如此,甚非所以厚人倫、隆王化也,乞行竄黜,以厲事親。」  貼黃稱:震久為中書屬官,日以諂佞事諸執政,多悅其人而力為地。且震與宰相有親,伏望聖慈特賜主張,以行公議。尋命震出守。(元祐元年閏二月四日壬辰震罷給事,以龍制知蔡州。) 監察御史安惇為利州路轉運判官,監察御史劉拯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 先是御史臺言事官共置六員,見八員,當減二員。詔長貳擇其可罷者。中丞黃履言:「察官六員,除劉拯外,其五人並係臣論薦。伏念臣既嘗稱其材以進之,又擇其不材而退之,在臣私義,實恐未安,乞止令侍御史劉摯推擇。」詔從之。摯言:「除陳次升見奉使差出,臣未之識外,有劉拯、安惇到任久次,可以減罷,乞量材別加任使。」故拯、惇有是命。(十一月末孫覺云云,可考。) 遣吏部侍郎李常代陳安石相視黃河。(十一月六日遣安石,明年正月十四日,又二月六日、四月四日。) 禮部尚書韓忠彥,權發遣開封府蔡京,兵部尚書王存,御史中丞黃履,步軍副都指揮使苗授,降授皇城使、慶州團練使宋用臣,度支員外郎陳向,皇城使、邵州刺史張節愛,西京左藏庫副使劉孝孫等並第加食邑,食實封,以應奉山陵有勞也。 高麗國進奉使人乞收買大藏經一藏,華嚴經一部,從之。又乞買刑法文書,不許。(不許買書在十八日,今并入此。)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言【七】,諜報西賊集九監軍司人馬欲犯蘭州。命趙濟探賊所向,先設備。 罷後苑西作院。 吏部侍郎熊本為龍圖閣待制、知洪州,工部侍郎王克臣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陳州。 侍御史劉摯言:「臣近再具狀,論蔡確違敕廢禮,驕慢不恭,無大臣進退之節,乞賜聖斷,罷其職位,未蒙施行。確之回自裕陵,即使其門下之人,揚言於觽曰:『確有定策大功,嗣皇之所倚賴,不可一日去上左右。』先布此言,搖壓公議,觽人識其意【八】,莫不憤惋而笑之。臣竊以昔之所謂定策者,蓋國有變故未知所立,方艱難之時,大臣能奮不顧身,議於危疑不可知之中,擇賢而立,以扶顛定傾,則是大策由此人定。古之人則霍光,今之人若韓琦是也。而今日之事,豈與彼同也哉!恭以皇帝陛下,乃先帝之正嗣,祖宗之所傳次,太皇太后陛下之所眷命,而四海之所歸戴也,承序繼統,實應天下至公大義,自然之道也,臣下安可謂之定策?況先帝進藥既久,太皇太后陛下聖志前定,先已宣諭執政以建儲之事,則天下之順道,太皇太后陛下實行之矣,顧確等輩奉承詔命而已,何策之定哉?今確乃貪天之功以為己力,矜傲自處,欲以此固其權位,此中外之人所以憤嫉痛心而不平也。昨者確等覃恩轉官,學士草制,獨於確詞中云:『獨高定策之功。』命下之日,識者皆知其過,而確遂當之。今乃誇觽以自名,貪冒欺罔,謂今日天下必待己而後安。輕視朝廷,無辭遜去位之意,罪莫大焉。伏望聖慈深察,早賜睿斷,罷確職任以慰安中外。」  貼黃:「臣孤立無援,非不知附宰相則有福,彈宰相則有禍,然仰報任使,又恃恩遇,不敢自為身謀,故以外議上聞。伏望早賜施行,以慰中外。」 又貼黃:「確與章惇素相親,今固結朋黨,自陛下進用司馬光、呂公著以來,意不以為便,故確內則陽為和同,而陰使惇外肆強悍,凌侮沮害。今廟堂之情,極不和諧。近日政事,大段稽壅,每議一事,一人曰可,一人曰否,一與之合,一與之離,有終日不能決一事者,蓋觽意欲以歲月消磨善人之氣,沮閣聖政,不可不察也。今中外以謂確與惇不罷,則善良無由自立,天下終不得被仁厚之澤。」(摯遺矒以此為第三疏,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上。) 乙亥,初御邇英閣,召三省、樞密院侍講侍讀修注官講讀,賜宴於資善堂,賚銀帛有差。(李侩十朝綱要:上初御邇英閣,如宰執、侍臣講讀,仍詔自今更旬,宰執兼赴。) 注  釋 【一】兵部尚書林燍「兵」,閣本、活字本作「工」。 【二】又罷栽桑物法「罷」原作「詔」,據本條小字注及宋史全文卷一二下改。 【三】□居厚原作「呂居厚」,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三□居厚傳、本書卷三五四元豐八年四月辛未條改。  【四】闔門待罪「闔」原作「閤」,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王知常撰摯行述「述」,閣本、活字本作「實」。 【六】今移入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午從之按本條干支及小字注文意,「二十二日」似應為「十二日」,「壬午」似應為「壬申」。 【七】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言「使」,閣本作「司」。 【八】觽人識其意閣本「觽人」下有「皆」字。 卷三百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二月丙子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全  文 十二月丙子,左正言朱光庭奏: 伏以忠賢進則治之表,姦邪任則亂之階,自古及今,不易之道也。臣蒙遇聖恩,擢在諫列,以言為職,敢負上知?臣竊見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先帝簡拔,位至宰相,送終殊不盡恭【一】。臣昨祗奉陵事,迎接神宗靈駕,目睹確之舉動,深可歎嗟。確為大禮使,自當如人子之送慈父,既發引在道,則須躬親與扈從臣僚不遠前後,周旋相視,安徐而行。竊慮稍不中節,則神靈為之不安。而確不務此,每於靈駕發引,則馳馬先去數十里之遠,直趨館舍以就安眠,後面靈駕一行,並不照管,當此之際,有如路人,為臣不恭,莫此之甚!送終大事,尚不盡心,責其他事盡節,必無此理。向聞不赴殿宿,已是不恭,憲臣有言,確殊不以為懼。至於送終,又更簡忽。裕陵事畢,自合引去,而確未嘗堅請,輒已安居。揆其所為,不恭如此,大臣之節,當如是乎?節既不足觀,則遇事私意,詎可量乎?豈可使竊據大位,秉國之鈞乎?則確之宜去者也。 又竊見知樞密院章惇,素來輕易多言,方聖政有為之際,比屋漸見蘇息,惇為大臣,當上體朝廷,同心一志,輔之翼之,以就太平。而惇乃謂先朝之事不可遽更,肆為辨說,沮抑聖意。殊不知朝廷一家之事,烏有前後異同之說?但事未安於理則必更張,務求其至當,上以廣宗廟無疆之福,下以納生民安樂之地。而惇挾邪肆辨,復為顧望,不以朝廷生民為慮。大臣若此,非姦而何?此惇之宜去者也。  又竊見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縝,閥閱之盛,自昔罕有。父兄之教,固久而嚴,然縝內行不修,外無素望,偷安冒寵,所補缺然,久居鼎鼐,殆恐覆餗。此縝之宜去也。聖恩□厚,進退大臣以禮,察其不恭挾邪冒寵之如此,不足以勝大任,當其釁惡之未彰,宜令解機任而善去,迺君臣安全之義也。 恭惟宵旰之勤,以生民為念,興治補弊,適會其時,必得公忠正直之臣,並在左右前後,則可協熙庶績,以代天工。昨自朝廷召門下侍郎司馬光,天下翕然知所向矣,宜更進之宰輔,以盡猷為。知慶州范純仁近已召為侍讀。純仁者,乃公忠正直王佐之才,天下士大夫未見其比。願聖慈待以不次,直進之宰輔,俾與司馬光協濟庶務,則聖治可不勞而成。資政殿學士、侍讀韓維,天下之賢才,宜置之宥密,實允公議。臣願聖慈深察臣言,特出宸斷,退三姦於外以清百辟,進三賢於內以贊萬機,則自然朝綱不紊,聖化得行,太平之風,自茲始矣。 權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公事趙濟奏:「西蕃阿里骨差首領結廝雞齎到蕃字,譯稱:『蕃家王子結施攬哥邦彪籛阿里骨文字,送與熙州趙龍圖:探得緬藥家怆點集人馬,告漢家邊上做大準備【二】,早奏知東京阿舅官家著。』臣卻寫文字送與蕃家王子阿里骨:『亦探得緬藥家怆點集,已著將官做了大準備,更體探緬藥家怆待於甚處作過報來。』」詔趙濟回答阿里骨文字,不先奏及,便稱為蕃家王子,特放罪,其今後往回文字即依已回報稱呼。(密記十六日丙子。) 丁丑,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開封府界提點司與提舉將兵,歲分州縣閱視諸將軍須。 戊寅,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新判大名府韓絳加食邑實封,絳前為西京留守,應奉山陵禮畢故也。 吏部侍郎陳安石為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承議郎、起居舍人邢恕,朝請郎、起居郎胡宗愈並為中書舍人。(二十七日恕罷。)左司郎中滿中行為起居郎,禮部郎中蘇軾為起居舍人,中大夫、太僕卿李之純直龍圖閣、知滄州,朝請郎呂陶為司門郎中,奉議郎孔武仲為正字。 侍御史劉摯言:臣近者累具封章論奏宰臣蔡確,乞行罷黜,未蒙指揮施行,須至再有陳列。臣之於確,素無仇嫌,但以其人懷邪徇私,不恭無禮,久居相位,無益國家,公議所不容,王法所宜治。確自京官不十年至輔弼,非以學術選也,非以德義進也,特以累治大獄,鍛鍊誣陷,緣此以進身【三】。是以任風憲,則專以護持苗役法令為公論;居廟堂,則專以聚剝生靈膏血為相業;天下安危,久遠大計,不以經心;民間困苦,若胡、越人之不相問。至排斥忠良【四】,引置黨類,深阻而不可勝數。臣今且舉大者一事試言之。夫百官差除,從祖宗以來,中書、門下省同共進擬,所以合同觽論。自壬戌官制改更,三省分治之後,其事盡歸中書。是時確為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中書之權既已偏重,進退人物隨意在手,門下、尚書省審察奉行而已。天下莫不知其非,而但以確在此位,畏之者不敢言,附之者不肯言,故三省不得而合也。及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臨御之日,御史臺、禮部、閤門同定垂簾儀制,其時觽論欲因此合三省班次,以正其事者,而或恐忤確之意,乃言官制不可輒改,遂且如故。無何,適會王珪薨謝,執政遞遷,確以左僕射進兼門下侍郎,以謂去中書之位,則無差除之權,不便也。即時陰令御史中丞黃履上言以為請,朝廷從之,於是差除方歸三省合班取旨矣。三省合班差除,誠是也,乃所謂公道也?乃所謂善政也?然以確在中書貪權之故,使朝廷公道、善政不得行者凡三年。設使王珪不死,確不遷門下,則此事未必容改正,非止三年而已也,朋附確者亦未必肯以為言也。上下之情以利相市,以私相成,至於如此,無人達於聖聽,豈不可為歎息也哉!臣願陛下試察此一事,足以見確之存心,常要大權隨己,則為公耶?為私耶?又足以見朋黨之附確而為其用者其效如此,則為邪耶?為正耶?自今春以來,詔恩屢下,勤息疲民【五】,稍更革法度未便者,此皆確之所不欲,其心忌而恥之者也。然陽為協順,將一二小事依應增損者,此非真能奉宣聖意也,蓋欲以此安其身,為不去之計而已。今陛下不審察其矯偽而聽其自留,陛下誤矣。使確置身既定,立足既牢,必須領袖邪黨,專權肆志。小人之道日盛,君子之道日消,朝廷將不能制,同列亦不能勝,天下無由終被仁聖之澤矣!然則確之去不去,天下安危,生民休戚之所繫也。伏望聖慈早發睿斷,罷黜一確,上足以安朝廷,下足以安生民,而慰忠臣義士之望。臣不勝憤懣、憂國愛君之至。貼黃:「試因確進對之際,陛下密察其語言所向及差除所主張之人,則足以見其心之公私邪正矣。」又貼黃:「自冬以來,雨雪不降,亢陽為厲。臣按五行志,以謂政舒緩之所致。恭惟聖慈於大臣仁恩太厚,包容太過,至公之法都不行於貴近,此乃和緩之政,故其效冬溫而無雪。伏望振剛明之斷,深體天道,罷去確位,則和氣必應。」又貼黃:「確與章惇、張璪為黨,自知公議所嫉,疑言路或有文字訪聞,逐人各令親信於內臣中出入稍親近者探伺訪求虛實。伏望聖慈亦賜訪察。」(摯遺矒此係第四疏,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 奉議郎、太常丞王覿為右正言。覿首上疏,論知人安民曰:臣聞自古聖治之極,莫過堯、舜。當舜承堯治之後,忠賢之在朝者宜已多,疾苦之在民者宜已少,然禹、皋陶相與謀於大舜之前,而惟以知人安民為務,以謂惟帝其難也。況後世聖治之機,或未及堯、舜之時,其於安民知人之道,又可後哉?臣伏睹陛下臨御以來,進拔忠良,擯斥姦惡,修完制度,劃革蠹弊,而四方萬里手舞足蹈,以慶盛德之舉,以觀無前之烈,此陛下知人之哲,安民之惠,亦已至矣!然臣竊以謂前日進用、擯斥之人,修完、徱革之事,多公論之舊著,聖聽所素聞,嫌疑之人,未及騁其謀,譸張之說,未得肆其惑,故知之無難而行之尚為易也。 今陛下臨御漸久,權綱漸著,人之謀身者將諂諛以取合,巧佞以害正,而事之隱伏者將壅蔽而不聞,浸淫以成患,則知之不易而行之浸難,此不可以不深察也。故大舜當攝政之時,已舉十六相,放四凶族,可謂能知人矣;又嘗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於大麓,烈風雷雨弗迷,可謂能安民矣。然及其即位之後,禹、皋陶方且以知人安民之道,吁俞問難,講明其說以告於舜者,誠以知人、安民有天下者之所至難也。彼咻之者既多,蔽之者既觽,則不能無惑而為知人、安民之害。故禹、皋陶不以舜之歷試者為已足,而又須贊襄警戒,使兢兢業業日謹一日,然後可以始終哲惠而黎民懷之也。故臣伏望陛下不以今日政事為已足,而孜孜汲汲以安民知人為先務,而不可須臾忘也。夫情偽萬端,邪正不一,聽用之際,安危、治亂之所係也,不廣覽兼聽,而求所以知之,臣未見其可也。陛下深居九重,所與共圖政事者,執政大臣而已,非執政大臣而得以執事進見者,未嘗有也。夫諫官御史,皆陛下耳目之官,曾不使一人登君之陛以論天下之事,非所以明目達聰也。今天下民力凋弊,無古所謂九年、三年之食也。中稔之歲,猶有父母凍餒,兄弟妻子離散而轉乎溝壑,不幸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雖欲安之,術已難矣。其尤甚者,北有黃河橫流之患,西有邊城戍餉之勞,洮河蘭會歲費無算,生靈膏血將有時而盡矣。此安可以不早為之計,深為之慮也?臣故以為安民知人,正今日之首務也。然知人者,陛下之所自任,廣覽兼聽以資之可也。至於安民之道,則因執政大臣進見之際,垂問熟講焉,無使舜、禹、皋陶專美於唐、虞之際,則臣之願也,天下之幸也。 奉議郎、國子司業翟思知南康軍,思進神宗挽詩失韻頭,故有是命。思前為御史,嘗論韓縝過惡,議者謂縝因是以報怨。(蘇轍劾韓縝章云云。孫升論朱服、翟思章更詳之。) 詔旬閱試諸軍,令軍頭司具策開析兵員提舉教閱官及都教頭人數、技藝并所得恩例以聞。 罷增置鑄錢監十有四。(十月十三日甲戌,初令戶部減省增置十四監,當考其名。) 辛巳,大食國遣人入貢。  壬午,以愆雪,開京師寺觀。 侍御史劉摯言:「臣伏睹神宗皇帝神主既祔太廟,竊計景靈宮當依祖宗神御別建廟殿。伏緣宮中地步,今已隘迫,若或開展民居,則理有未安。臣惟原廟之說,始見於西漢,而其制度則不傳而無聞。今景靈之聚神御也,固有祖於原廟之意,然帝之與后各建殿室,蓋緣前來神御散在諸寺,故依舊各建殿室,乃出於一時規畫,別無義據。臣愚以為既曰廟貌,則禮當倣宗廟之制,而帝后宜同御一殿,如此則今日神宗所御,無所事於興作矣。奉遷昭憲皇后於宣祖殿合配,而復大始殿,易名而為神宗之殿,非徒簡節勞費,便於時而已也,考之禮典則無違,質之人情則為順,此大事也,伏望聖慈更賜可否。或詔三省、兩省禮官雜議,有無不便,詳處其當,以待聖斷。臣淺陋妄議,合即嚴誅。」(十一月七日神宗祔廟,摯此言不得其時,因修蓋神御殿先出之。)詔神宗皇帝神御殿用景靈宮治隆殿後棖子園修蓋。 劉摯又言:「近具狀乞罷蹇周輔及其子序辰見任,各令外補,候體量到事狀別聽指揮,至今多日。伏緣周輔等首於江湖增□鹽額,配賣害民,數千里之人破產被刑,咨嗟怨讟,實不聊生,與□居厚、王子京輩掊刻希進,情理無異。居厚等才行體量,先次移罷,獨周輔父子出入朝省如故。臣以朝廷政事命令不一,罪同而行遣異,不足以服人心,故有論列,終不蒙施行,臣所未喻。今公論不安,皆有疑議,以謂周輔昨知開封府,根勘軍器少監蔡碩借貸官錢公事,周輔以碩乃宰相確之弟也,故附合觀望,滅裂不盡公理,反以重罪坐舉發之人,實有恩於蔡氏。所以今日宰臣確力主周輔父子不令罷去,欺謾聖聽,捐公法以報私恩。臣以謂若果如觽論,所損不細,惟望聖慈裁酌,何惜罷周輔等且令外任,聽候朝命,庶幾政令無二三偏黨之疑,以報天下,以解大臣之謗。伏望速賜施行。」(十一月十八日第一章,十二月三日第二章,二十三日第三章,明年二月二十二日乃鑴責。) 詔增講讀官職錢為三萬。(御集云,侍講、侍讀月各特賜錢三十千。)  戶部言:「府界諸路耆長、戶長、壯丁之役,並募充,等第給僱錢。其舊以保正代耆長催稅、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並罷。勘會諸州縣坊郭,舊有坊正昨行減罷,於主戶兩丁以上輪充甲頭,催稅租、常平等錢物,今合依舊僱募坊正,替罷甲頭。欲乞申明下府界、諸路提舉司,應州縣舊係坊正後來改輪甲頭,並依今降朝旨僱募坊正,其舊以甲頭代坊正並罷。」從之。 甲申,龍圖閣待制兼侍講趙彥若提舉萬壽觀,朝奉大夫、戶部郎中范純禮為京西轉運副使。(元年四月十二日復為侍中。) 延福宮使、寧國軍留後、入內都都知張茂則為內侍省都都知,以太皇太后手詔昨建儲及祗奉皇帝即位有勞故也。 乙酉,遼國賀正旦使、永州觀察使蕭洽,利州觀察使蕭嘉;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卿、充史館修撰李炎,朝議大夫、守衛尉少卿趙金見太皇太后於崇政殿,次見上於紫宸殿。 承議郎、殿中侍御史黃降為國子司業。(蘇轍明年閏二月六日言:韓縝初拜相,臺官黃降言縝平生過惡,不堪大用,陛下業已用縝,未欲即罷。縝畏降復言,乃除降國子司業。雖云遷擢,實奪其言事之權也。實錄不著降前官。是年七月二日,降猶以殿中侍御史論罷保馬司勾當官,今增入元祐元年十月末。二年正月十八日,八月十二日可考。) 丁亥,承議郎、起居舍人邢恕權發遣隨州。太皇太后手詔以恕除中書舍人,賜紫,尋以恕驟遷過當,恕多出入權門,全非檢謹,可罷新命,與外任知州軍也。(此據政目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實錄於明年正月五日乃書之。恕除中書舍人,在十二月十八日。) 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太皇太后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并以恕矒進。既罷恕新命,又黜之。(恕教公繪上書,據邵伯溫辨誣。邢恕之孫繹作其祖父言行錄云:欽成皇后為皇太妃,自山陵回,御藥□靖方窺伺宣仁意旨,以太妃過失為獻,謂隨靈駕曾發笑。韓絳以故相留守西京,親至境上迎迓,引見皇太妃,絳拜,殊不為禮,亦無慰勞之言。公聞之朝,路與宣仁猶子公繪相遇,因及此。公言曰:「太妃昔為先帝之妃,今乃主上之母,小人間諜,漸不可長。」公繪瞿然,遂密奏疏,以為宜加尊禮,仍引書語切直過當,不止如公所言。宣仁覽視,訝公繪太忤,知公繪與公素厚。前此公繪屢有密疏,太母無不欣納,往往以為得之於公也。直遣人詰曰:「誰教汝為之,莫是邢某與汝做來?若不實說,即根治!」公繪迫急,即吐實云:「入疏時,邢某實不知,臣自為之。然邢某之意亦如此也。」韓縝微聞之,因而媒孽,無所不至。劉拯,縝客也,乃亦入劄,言公關與政事,交遊執政。遂以此為名,罷中書舍人,以本官知隨州。溫公即有簡與公曰:「和叔此行,出於意外。光居政府,不能為和叔別白,負愧誠深。蓋以中旨有交遊執政之言,恐益為和叔累故也。」其後,明堂前一兩月【六】,溫公檢公被責一宗文字,欲將上辨白。諸公勸之,以為不若待至赦後,而赦前兩日溫公薨矣。時呂公亦在政府,與溫公意合。而林希素忌公,其弟旦方為言官。初旦事溫公【七】,欲為省郎,未及白用【八】,希薦於韓,乃為工部員外郎,遂除殿中侍御史,恐公遂還朝,乃於赦後未開假日,入疏論公曰:「呂公著素與邢某厚善,今來既經明堂,公著必須復引邢某還朝,乞未得令還。」自是呂公避嫌,不敢復言。然希、旦由此亦不為公論所容,未幾,兄弟相繼逐去。時申公方盛,旦既犯申公,觽論不與,非特為公也。繹所載如此,盡多妄說,姑附見。劉拯,元豐六年八月為監察御史,十二月十四日已出為江東運判矣。呂大防政目: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九】,邢恕知隨州,以手詔恕除中書舍人,尋以本人驟遷過當,恕多出入權門,全非檢謹,可罷新命,與外任知州軍也。按恕除中書舍人,在今年十二月十八日,罷新命當是十二月二十七日,大防政目必審,不知舊錄何故於元祐元年正月五日乃書,而新錄又因之。) 恕既罷中書舍人,即上書曰:臣聞安危治亂之機,在分邪正,別白君子小人而已。然而邪正交相詆,君子小人交相毀,此世主之所以眩惑而分別為難也。臣請得而辨之,其術有三焉:考其平日素行無玷缺,在朝廷嘗有忠言直聲,事跡顯著,不然必有改過遷善之實,一也;毀詆之言,無所不可者,要在窮究其事實,推原其情理,則加誣之說,不得獨行,二也;朝廷之上,必有令聞令望之臣,則公議之所在,可以詢諮,質其是非,三也。如此則邪正分,君子小人之分白,而邪不能害正,小人不能勝君子,則安而治。以君子譽而進,以小人毀而退,今日以一人之言指以為是【一○】,明日以一人之言指以為非,而無三術以分別,則毀譽、是非淆亂,邪正不分,君子小人之分不白,而邪得以害正,小人得以勝君子,則危而亂。此雖堯、舜之盛,未嘗不加意而深察也。 臣竊自惟,當熙寧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者。臣不敢欺,具道安石之短,惠卿之姦,卒見非嫉,坐此擯斥者八年,此天下所共知,非臣所敢欺也。其後呂惠卿與王安石結怨,互相攻訐,先帝追惟愚臣疇昔之言無所欺愧,記其姓名,召還館閣,而臣介然自守,不易故意。歲在丙辰、庚申,先帝凡再下詔求直言【一一】,而臣再以狂妄應詔,未嘗敢為阿諛之辭,大抵皆拂時政【一二】,其書固在禁省,可以求訪閱視也。先帝雖含容不加誅,然臣止在儒館,不他遷者七年。當彼之時,臣已寂寞自守,分甘終身棄置閒散,豈復更冀今日之遭遇?臣之處身前後十五年間,粗有本末,內外備知。至於先帝末年,頗察知臣,以為忠信,未寢疾之前兩月,始用臣為職方員外郎;不閱月,亦以司馬光為資政殿學士,其日月皆可考按也。會逢皇帝陛下繼統,太皇太后躬聽斷,並用忠良,僉去敝蠹,臣於此時首蒙拔擢,為尚書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以為千載之一時,可以忘身徇國,故不復畏避形跡,慨然以分別邪正,興利除害為己任。朝廷進見執政大臣,未嘗有一毫及私計也。其中不樂臣者,固亦有之。然以太皇太后在上,每事務在公道,而臣論直理是,故無如之何耳。今七八人者,皆在左右,因其同進見時,當無敢為私言者,故可質證也。以此姦邪小人之意不自安,與不得志者指臣為仇敵,而見詆以此職為招權者有之矣。左右司見執政論時事,乃其職業,然臣始謂不辭招權之名,而後得以質問。今日之時事,果是也,果非也?所用人物,君子也,小人也?使今日之時事果是;所用君子,則臣前假使實招權,於國家乃為有補,庸何傷耶!且朝廷自尚書職方員外郎除臣為右司員外郎,又除臣為起居舍人,此必有譽臣者。既已為起居舍人,則除中書舍人,在國家為擢用,而於格乃為次補。故事,修起居注,例遷知制誥,無遲速之限,近者或兩月,遠者率不過周歲,今起居院有題名,可一一覆視也。即以臣為不當與胡宗愈並試,則自官制之行凡三年,中書舍人不必皆闕而同試者三矣。曾鞏、趙彥若、陸佃三人同試,一也;王震、蔡京兩人同試,二也;錢勰、楊景略二人不試而並命,三也。即以員闕論之,則中書舍人定制六員,近例蔡京、王震、錢勰、楊景略同省四人也。今論事理雖如前所云,然臣豈不知爵祿予奪,皆在朝廷,人臣之義,無自以為當得之理,但果一切出於太皇太后聖意,則臣固宜退省,以待照察。今竊聞除臣與宗愈告命,出而復入,則臣固知本非太皇太后之意,是必有毀臣者。竊惟聖人之心,務在開進言路,故凡言事之臣,其言雖未中理,莫不容納,此誠太皇太后盛德美意,天下幸甚。然臣昔者固嘗請廣諫員,以謂必先審擇其人,然後採用其言矣。今即太皇太后親政以來,所薦用臺諫官,則固皆端良之士,如使有言及臣,則臣固當引咎自責,太皇太后亦宜垂意納用其言。若昔日臺中,則君子之與小人固相淆雜,近已沙汰安惇、劉拯二人外補矣。劉拯即嘗論韓維不當除資政殿大學士者,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此太皇太后之所知也。必以臺官之言毀譽可信,則劉拯之言,太皇太后不用也。今惇、拯雖去,但緣近制止令減去二人耳,臺中如惇、拯者蓋尚有一二,臣固不欲指其姓名。彼皆素無名行,陰忌善良,顧惇、拯之去,有不自安之意,其人固非太皇太后臨制以來薦舉援用之人,其人姓名蓋皆賢士大夫之所不知,或知之者必指以為匪人也。臣竊意今茲肆為誣欺者,必出於此曹,了無疑也。臣既為彼所詆所議,而反論其素無名行,指其為匪人,則疑不足以取信於世。然今朝廷之上,固有忠賢之人,名德顯著,太皇太后可以信而不疑者,試以其人姓名密加訪問,彼不指以為匪人,則必曰不知其如何也。不然乞下其章,付臺諫議之,辨其人嘗著忠節,或有賢名,乃出於太皇太后臨政以來方被薦舉,(狀內黃貼子稱:即去年正月已前所舉,邪正大抵未分。)則臣言為欺君,罪當誅斥,不止不敢冒進而已;即如臣言,則小人而誣君子,邪黨而詆正士,固不逃於聖鑒矣。凡臣為此言,固非區區一身計也,直以邪正、是非之際,乃天下國家安危治亂之所繫,故臣不敢避鼎鑊、逃鈇鉞,得一極陳之。使其言稍有補於國,則臣雖誅死,萬萬無恨,況於進退去就之間哉!不報,元符初,竟坐此書責知南安軍。(元符元年十月二十六日庚子,恕責南安。舊錄載恕此書,云元祐元年正月上。今附恕罷時。) 己丑,太常寺言:來年正月朔拜表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遼國使人當赴內東門立班稱賀。從之。 司馬光言: 臣伏見陛下自臨政以來,夙夜孜孜,以憂百姓、安國家為事。蓋善治疾者,必究其所來,攻其所急,救之欲速,去之欲盡。臣觀今日公私耗竭,遠近疲弊,其原大概出於用兵。夫兵者凶器,天下之毒,財用之蠹,聖人除暴定亂,不得已而用之耳。自有唐中葉,藩鎮跋扈,降及五代,髃雄角逐,四海九州,瓜分麋潰,兵相吞噬,生民塗炭,二百餘年。太祖受天明命,四征弗庭,光啟景祚。太宗繼之,克成厥勳,然後大禹之跡,悉為宋有。於是載戢干戈,與民休息,或自生至死,年至期頤,不見兵革。吏守法度,民安生業【一三】,雞鳴狗吠,鞕火相望,可謂太平之極致,自古所罕侔矣。及神宗繼統,材雄氣英,以幽、薊、雲、朔淪於契丹,靈武、河西【一四】專於拓跋,交趾、日南制於李氏,不得悉張置官吏,收籍賦役,比於漢、唐之境,猶有未全,深用為恥,遂慨然有征伐、開拓之志。於是邊鄙武夫,窺伺小利,敢肆大言,祗知邀功,不顧國患,爭賈餘勇,自謂衛、霍不死;白面書生,披文按圖,玩習陳跡,不知合變,競獻奇策,自謂良、平更生;聚斂之臣,捃拾財利,剖析秋毫,以供軍費,專務市恩,不恤殘民,各陳遺利,自謂研、桑復出【一五】。相與誤惑先帝,自求榮位。於是置提舉官,強配青苗,多收免役,以聚貨帛。又驅畎畝之民為保甲,使捨耒耜,習弓刀。又置都作院,調筋皮、角木,以多造器甲。又奏置保馬,使賣耕牛,市駔駿【一六】,而農民始愁苦矣。部分諸軍,無問邊州、內地,各置將官以領之,自知州軍,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皆不得關預,捨祖宗教閱舊制,誦射法,效胡服,機械陣圖,競為新奇,朝晡上場,罕得休息,而士卒始怨嗟矣。置市易司,強市榷取,坐列販賣,增商稅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賈始貧困矣。又立賒貸之法,誘不肖子弟破其家。又令民封狀增價以買坊場,致其子孫鄰保,籍沒貨產,不能備償。又增茶鹽之額,賤買貴賣,強以配民,食用不盡,迫以威刑,破產輸錢。又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穀於臨流州縣,以備饋運。教兵既久,積財既多,然後用之。而承平日久,人已忘戰,將帥愚懦,行伍驕惰,加以運籌決勝者,乃浮躁巧偽之士,不知彼己,妄動輕舉。是以頓兵靈武,力疲食盡,自潰而歸,執兵之士,荷糧之夫,暴骨塞外,且數十萬築堡永樂,怠忽無備,縱寇延敵【一七】,闔城之人,翦為魚肉,曾未足以威服敵人,而中國先自困矣。先帝深悔其然,厭截截諞言,思番番良士,乃下哀痛之詔,息兵富民,奄棄天下,此臣所為痛心疾首,泣血追傷者也。 伏惟皇帝陛下肇承基緒,太皇太后同聽庶政,首戒邊吏,毋得妄出侵掠,俾華夷兩安。今契丹繼好,秉常納貢,乾德拜章,征伐開拓之議皆已息矣。則前此置提舉官,散青苗,斂免役錢,點教保甲,置都作院,養馬【一八】,置將官,市易司,封狀買坊場,增茶鹽額,措置河北糴便司,皆為虛設。陛下幸詔臣民,各言疾苦,其已至千有餘章【一九】,未有不言此數事者,知其為天下公患,觽人所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利害著明,皎如日月,何所復疑【二○】,而髃臣猶習常安故,憚於更張。雖頗加裁損【二一】,而監司安堵,將官具存,保甲猶教閱,保馬猶養飼,邊州屯戍不減,軍器造作不休,茶鹽新額尚在,差役舊法未復,是用兵雖息而公私勞費猶未息也。如此因循,不知改轍,數年之後,萬一遇水旱大饑,盜賊髃起,其為國家憂患,豈敢盡言哉!伏願陛下斷自聖志,凡王安石等所立新法,果能勝於舊者則存之,其餘臣民以為不如舊法之便者,痛加釐革。雖非一日可行之事,欲乞陛下宣諭執政,令因臣民上封事,熟議利害進呈,以聖鑒裁決而行之。昔夏遵禹訓,商用湯法,周循文、武之典,蓋創業垂統之主,貽厥孫謀,後世所宜謹守不可失也。若凡百措置,率由舊章,但使政事悉如熙寧之初,則民物熙熙,海內太平,更無餘事矣。議者必曰:「革弊不可倉猝,當徐徐有漸。」此何異使醫治疾而曰勿使遽愈,且勿除其根原使盡也;其為醫者謀則善矣,其為疾者謀奚利哉! 侍御史劉摯言:「臣聞朝廷正,則百官理。又曰觽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今夫上之人,誠能同德一心,徇公憂國,則必有和善之政,而下無朋比之士;苟人懷異意,轉相非疑,則必有僻違之政,而下有向背之俗,於是民被其害矣。臣伏見昨者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聽治之初,惠綏天下,去民之所不安,至於振淹滯、絀貪刻、發政施令無有虛日,故近自畿甸,遠至於海隅,莫不鼓舞承風,傾耳以聽太平。而近者一兩月以來,政事號令之見於施行者,曠然稀闊,中外顒顒無所聞見。深求其故,皆以謂執政大臣情志不同,議論不一之所由致也。有陰拱以坐觀者,有陽合而內暌者,有強橫以肆鷙者,有忍恥以懷咎者。滯事積前相顧而不發,故仁澤屯於上而不下,庶事壅於朝而不行,以至文書稽留,庶事隔塞。聖人之化,雖曰久於其道而後成,然固有緩急之勢。今事至輕小,明有此例,或止於一法令之增損,一官吏之廢置,猶不肯倡端而主論,則方今邊鄙之大利害,賦役之大是非,百姓之大困苦,如在倒垂而望解者,當誰任其責?何時而議也?幸遭聖明,哀愍元元,為廟朝大計。而謀國之人,方身是恤,方私是圖,坐玩歲月,亦可謂不仁矣。況今皇帝陛下以盛年居諒闇,太皇太后陛下以垂簾而稱制,於此時也,而輔弼不咸,相恨相激,非獨政事壅積而已,誠恐疑貳漸深,分曹固黨,使傾險之士煽於其間,上下乖戾,何事不生?此又臣之所為深憂也。伏望聖慈深察事變,防微杜漸,特詔輔臣當務同寅協恭,相示以信,去其貳志,以濟國事。應今來政事之稽滯未決者,趣令條上取旨,則望聖明斷自睿斷【二二】,別白施行,以幸天下。」 貼黃稱:「如永興闕帥臣,及陳州、明州見闕已久,各不除人。蹇周輔父子,累有言事官彈奏,並不施行。」  又稱:「臣今所奏,皆執政姦謀私意也。臣非不知歷詆其狀,臣跡甚危,但上報任使,不敢自惜。然若明示臣章,必恐轉相激發,愈更乖戾,欲望只作聖旨宣諭催促壅滯文字,所貴有所畏憚,卻肯了事。此章候經聖覽,乞留中,使臣孤跡稍安,則小有聞見,必以自竭,庶補萬一。」 摯又言:「伏見自入冬以來,並無雨雪,亢陽為厲,被災甚廣,髃情嗷嗷,驚憂四顧。考原經典,可謂大異。夫人之氣,與天地陰陽之氣,相為出入、流通而往來者也。人情和於下,則天道順於上,人事乖於此,則天變效於彼,是謂天人相與之際也。故聖人之事天也,知其在上不遠,應以類至,則凡祈禳消伏,以為末節小數,而專修政事以應之。竊以陛下委國仰成,與之均休戚、同榮辱者,不在三省、樞密院執政之臣乎!今廟堂之上,大臣八人,情志乖睽,謀謨不一,無同心同德之節,有分曹懷貳之意。故議政之際,排陷依違,相激相鬧【二三】,其語往往播在中外。所以政令壅格而不下,文書稽滯而不行,官爵濫於無名而不應於典故,公道屈於貴近而獨施於疏遠,私邪朋比,上下隔塞。況當皇帝陛下淵默諒闇之日,太皇太后陛下制出房闥之時,朝廷政權盡在大臣,而大臣不咸如此,故天下但聞頗僻之事而不見和善之政。政不和則人情不和,人情不和則天地之氣繆沴而生此變也。書曰:『肅時雨若。』五行傳以謂冬旱政令舒緩之所致也。今上下可謂不肅,朝廷之政可謂驕慢廢弛,號令可謂二三不振矣。古者災異水旱,咎在燮理陰陽之官,故策免三公以塞其譴。今歲已窮盡,旱暵如此,宿麥在野,無潤澤之入,春氣相乘,有疫癘之變。生民一歲之大命,豈可不念之哉!又一月以來,日眚無光,風霾□翳。考之占驗,皆非小變,而上之人恬不以為怪,此中外之所以恐懼而不寧。伏望聖慈深省上天儆告之意,俯察朝廷乖戾之變,特詔大臣,修飭政事,凡賦斂之害人者,法令之未安者,大解而更張之。至於決獄訟之私枉,趣諸司之稽違,進忠良、退阿諛,通壅蔽,去疑貳,務以至誠實事上塞天譴,下救生民,則和氣之應,將不旋日而得之矣。」 摯又言:「外議皆謂朝廷自升祔後來政事懈弛,不及日前,此蓋有以召之,非虛言也。」 摯又言:「臣曾具奏,乞先次令言事官上殿,未蒙施行。竊聞候開年降指揮,故不敢頻有申請。今已歲盡,伏望早賜聖旨【二四】,先次許臺諫官上殿奏事。所貴公議、人情不至隔塞,得以詳悉開陳,上達天聽。」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八人,斷大辟二千六十六人。 注  釋 【一】送終殊不盡恭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送終」下均有「之際」二字。 【二】大準備「備」原作「武」,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緣此以進身「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至排斥忠良閣本「至」下有「於」字。  【五】勤息疲民「息」,閣本作「恤」。  【六】明堂前一兩月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一宣仁垂簾、續通鑑卷七九考異「兩」上俱無「一」字。 【七】初旦事溫公「初」原作「而」,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續通鑑改。 【八】未及白用「白」原作「自」,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續通鑑改。 【九】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三字原脫,致文字不通,按本條哲宗元豐八年十二月丁亥,即十二月二十七日,今據補。 【一○】今日以一人之言指以為是「一」原作「十」,按本句與下句「明日以一人之言指以為非」為對文,茲據閣本改。 【一一】先帝凡再下詔求直言「直」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二】大抵皆拂時政閣本「拂」上有「矯」字。 【一三】民安生業「安生」原互倒,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九革弊劄子乙正。  【一四】河西原作「西河」,據同上書乙正。  【一五】研桑復出「研」原作「孔」,據閣本、活字本及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漢書卷九一貨殖傳註改。 【一六】市駔駿「駿」原作「駮」,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九革弊劄子改。 【一七】縱寇延敵「縱」原作「繼」,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 【一八】養馬「養」原作「食」,據同上書改。 【一九】其已至千有餘章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長編紀事本末「至」下均有「者」字。 【二○】何所復疑原作「各言疾苦」,文義不通,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一】雖頗加裁損「加」原作「知」,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二二】則望聖明斷自睿斷「斷自」,閣本作「發自」。 【二三】相激相鬧忠肅集卷四歲旱乞修政事奏「鬧」作「鬥」。 【二四】伏望早賜聖旨「聖旨」原作「審旨」,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三百六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春正月庚寅朔,改元。(呂陶記聞云:元祐之政,謂元豐之法不便,即復嘉祐之法以救之。然不可盡變,大率新、舊二法並用,貴其便於民也。議者乃云:「對鈞行法。」朝士善謔乃云:「豈獨法令然,至於年號,亦對鈞矣。」然謔戲之談亦有味,此可見當時改元意,姑附注此。) 辛卯,詔廣西經略司體量知廣源州楊景通遣覃安等劫虜邊民,仍移牒安南靜海軍【一】,問不遵詔敕端由。  壬辰,詔曰:「久愆時雪,慮囚繫淹留,在京委刑部郎中、御史,開封府界令提點司,諸路州軍令監司催促結絕。」 先是,上封者言:「竊惟時雪未應,陰陽不和,意者刑獄未至欽恤,法令未至□平,官吏未至恪職,文符多所滿責,上下偷安以苟目前。洪範曰:『肅時雨若。』此其上下不肅之所致歟!朝廷任事之臣,不同心憂國,人懷私意,有所詆欺歟!下者六曹尚書、侍郎不以其身許國,而郎中、員外雖不材不勝其任,與不悉心職事者,不為朝廷別白才否而去留之;郎中、員外、胥吏不任事,稽違懈弛,不加繩治,一切□假,浸以成風。自尚書省左右僕射、左右丞領之,其弊且爾,況有司乎【二】?臣愚以謂宜下詔恤天下刑獄,命從官分治在京獄事,蠲除法令與祖宗朝異意者,飭尚書省在京百司,務恪其職【三】,使皆以身任責。有不如旨,御史、諫官以次條陳其失,朝廷按而行之不赦。如此則陰陽和,天地應,雪以時降,氣序和平矣。」(此據章奏錄第一冊,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不知言者是誰,雜錄繫之劉摯,然摯有章論無雪,已載八年十二月末矣,恐非此也【四】,當考之。) 乙未,詔前入內東頭供奉官、配汝州牢城韓永式特放從便。永式嘗為經制瀘州夷賊司照管軍馬公事,及韓存寶逗撓不進,殺平人首級被誅,永式以罪連坐,特配沙門島,三徙汝州牢城。至是,其母復引赦乞原放,特從之。 丙申,以朝奉郎、權發遣淮南轉運副使路昌衡,承議郎、工部郎中呂大忠【五】,並權發遣陝西轉運副使。(要見呂大忠措置絕和市事,司馬光與密院咨目有此,然大忠行狀殊不略載,當考。十月二十八日【六】,大忠依舊陝副。) 權發遣開封府呂大防言:「準朝旨,復置縣尉、弓手,欲乞將府界諸縣應係捕盜文武官吏并應干捕盜人等,並隸本府與都大提舉司同其管轄。其賞罰,委本府一面施行。」從之。(復置縣尉、弓手,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揮。此月二十二日朱光庭云云,二月二日劉摯云云,可考。) 戊戌,宗正寺言玉牒官黃履奏:「自神宗皇帝登位以來,玉牒屬籍類譜,並未修。欲乞將合編年分,自熙寧十年至元豐八年三月初五日終,準式編修。」從之。 侍御史劉摯言: 臣竊以聖人之治雖一道,道無敝【七】,而道之寓於刑名法數者,必有偏而不起,眊而不行者,聖人因時而變。變則通,通則久,以盡天下之利,此五帝之所以異制,而三王之所以不同禮也。國家承唐末五代熟爛之後,祖宗創制造法,趨時之宜,順事之變【八】,雖聖聖相繼,而其法令日增歲損,或舉或廢,未嘗同也。至於寧民適治,所謂道之亡敝者,則未嘗異也。神宗以仁聖之慮,達因革之數,凡政令制度,急絃慢軫,大解而更張之,故天下蒙其利。然至於今,殆二十年,所謂偏而不起,眊而不行者,蓋復有之矣。其事則非一,而其大者則役法是也。於役法之敝【九】,相為首尾而牽連當更者,則坊場、吏祿是也。始者以繇役不得其平,農民勞費,故命有司議所以均弛之。而有司不深惟其故,乃一徱祖宗差役舊敕,為官自雇人之法,率戶賦錢以充雇直,曰助役,又曰免役。自上戶至於下五等,從來無預差役之家,一燍斂之,蓋於賦稅科調百索、買納求取之外,又生此重斂。歲歲輸納,無有窮期。古人有言,平地無銅禑,農家無錢鑪,今所輸必用錢,而地土所出,惟是帛絲穀粟。幸歲豐收成,而州縣逼迫,不免賤價售之,無以養其私;若歲凶,則破易資產,或以倍稱之息,舉債於兼并以應期限。更無減放之法,州縣上戶常少,中、下戶常多,自法行以來,簿籍不改,務欲敷配錢數,故所在臨時肆意升補,下戶入中,中戶入上。今天下往往中、上戶多而下等戶少,富縣大鄉,上戶所納役錢,歲有至數百緡者,又有至千緡者,每歲輸納無已,至貧竭而後有裁減之期。舊來鄉縣差役,循環相代,上等大役,至速者十餘年而一及之【一○】,若下役則動須三、二年乃復一差,雖有勞費,比今日歲被重斂之害,孰為多少也。今天下錢日益重,貨日益輕,民日益困矣,若之何坐視而不□也哉!然則前日有司立法,非有意於□役利民,正在聚斂刻剝,損下益上,為國取謗,大失朝廷惠綏生靈本意。臣竊見繇役,昔者有至破產而民憚為之者,惟衙前一役爾。今天下坊場,官司收入自行出賣,歲得緡錢無慮數百萬,以為衙前雇募支酬之直。計一歲之入,為一歲之出,蓋優有餘裕,則衙前一重役,無所事於農民矣。農民既除此一重役,外惟有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戶長、壯丁之類。此役無大勞費,宜並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比於舊制,繇役輕矣。治於人者事人,古今之通義,則安用給錢為哉? 坊場之法,舊撲戶相承【一一】,皆有定額,不許增銽價數,輒有徱奪。祖宗非不知增價之為公家利也,所以不許者,知其悅目前之利,必有後日之害故也。新法乃使實封投狀,許價高者射取之,於是小人徼一時之幸,爭越舊額,至有三兩倍者,舊百緡,今有至千緡者,交相囊橐,虛造抵本。課額既大,理難敷辦,於是百弊隨起,決至虧欠,州縣勞於督責,患及保任,監錮係累,終無償納。官司護惜課額,不為減價,則誰人復肯承買?今天下坊場,如此者十五六矣。故實封增價之所得,於敗闕之所失,殆不相補也。蓋財利可以通之而已,不可盡也,少捐分數,與民共之,則公私相濟,其利長久。臣欲乞罷實封投狀之法,應天下坊場,委逐路轉運、提舉司,將見今買名淨利額數,與新法以前舊額相對比量,及地望緊慢,取酌中之數,立為永額。一用舊法召人,庶乎承撲者無破敗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無失也。 吏祿之法,天下吏人,舊制諸路及州縣法各不同,有鄉戶差充者,有投名雜用者,入仕之後,既以案司之優重,迭相出入為酬折,又積累歲月,有出職之望,行之久遠,人自以為便。比時有司見禮經有庶人在官之祿,遂假其說,資以掊民。殊不知三代已遠,其事不可行於今日者多矣。夫庶人在官之祿,雖有其文,而其法與數不可見其詳,乃鑿空造端,燍斂民錢,給為吏祿,不重之則不足以募,不輕之則不足以給。今內外之吏,除重法人外,其他每月所給無幾,於利固未足以有濟,而官給所積,天下蓋已不資,無故竭民財而為此,是誠何為哉!至於所謂重祿以行倉法,尤非義理。夫一錢以上以徒坐之,謂之嚴刑可也,遂以謂吏懼而不受財,則臣不敢知也。今主議者曰:「禁既嚴則吏必畏,故令下以來犯者少。」臣以謂非犯者少也,敗者少也;非敗者少也,正其罪者少也。網之密,則與者、取者藏聲匿跡,亦將避之工也,故曰敗者少也。一錢坐徒,誰則忍之?誰敢易之?故苟有敗者,若稍涉疑晦,及自非有告人當賞,則官司往往遷就平反,釋重入輕;若外路則雖使者亦或諭意州縣,使之如此,亦人之情也,故曰正其罪者少也。借使犯者皆敗,敗者皆正其罪,固亦先王制刑之所無,而聖人所當矜恤也。吏受賄,於律自有刑名,而曲法者一疋以上至徒,則刑亦為不輕矣。今變先王之刑而重之,又多賦吏祿以買法之行,無謂也。臣愚欲乞除熙寧以前舊法有祿公人並依舊外,應新法所創及增給吏祿,並行減罷。臣愚誠不知忌諱,今衙前之役,則待之以坊場價錢;弓手等役,則均之以祖宗差法,吏祿非舊法所給,則皆罷去,應役人糜費私役之類,則禁之以熙寧新法。苟如是也,則所謂免役錢者,於是可以一切蠲除矣。或謂免役錢籍於常平,固非獨以待募役也,縣官他費,多有賴乎此,則未可以利害論也。臣以謂役錢領於司農,非有特敕,未嘗以給常費,今罷去無損於國用。況祖宗以來,至於役法未改、役錢未斂此百餘年間【一二】,不知何以為國也,亦曰用之有節,取之有道矣。 今天下百姓,疲筋骨、忍飢寒、冒鞭笞,終歲急急為公家納錢爾。不幸連年有災荒之變,實恐窮苦之人,流亡轉徙為溝中瘠;而強梁者賒死忍命,不得為陛下之良民矣。然則役錢乃生民性命,天下安危之所繫,奈何以為不刊之令哉!古者藏富於民,誠令百姓賦稅之外,有以自養,則其贏餘乃國之外府,緩急取之而已。無事之時,坐困竭之,非計也。臣故以謂役錢宜一切罷之。役錢罷,則提舉常平官司亦可罷去,以見存職事,付之轉運司足矣。天下既減罷監司數十人,則州縣稍得從容,上下省事,非小補也。雖然,此大法也,顧臣之言蓋其略耳,至於法之纖悉,或參差牴牾,宜有畫一之論。欲乞於兩制臣僚,選差明於治體、達於民事者三兩員,置局講議,裁立條格,而三省執政官典領之,以待聖斷施行。(新錄載摯此疏於二月六日司馬光所陳十害之後,鴜因降出施行方載也。按章奏錄,其實以正月九日上,今附本日。) 殿中侍御史劉次莊言:「伏見熙寧以來變新役法,其意欲以均惠利民,蓋富厚之家安享休佚,而貧民日入於困乏。欲乞指揮下諸路轉運、提舉官,合郡縣之議,究心斟酌,裁畫上聞。」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 臣伏以免役之法,行之已久,深見其弊,當有以變而通之。臣謹以昨所治定州安喜一邑之弊陳於前,惟陛下採察幸甚!安喜戶一萬三千有餘,而第四等之家乃踰五千,每家之產僅能直二十四緡而上,即以敷納役錢,歲歲無窮,其出於至貧可見。當役法未行時,第四等才一千六百餘戶,由役錢額大,上戶不能敷足,乃自第五等陞三千四百餘戶入第四,復自第四等陞七百餘戶入第三。自舊以來,等第之法,三年而一陞降,須其家業進而後陞之,民乃無怨。今下戶之薄產,未嘗有所增,而直陞其等,俾輸役錢,以區區之一邑,而歲斂一萬四千七百餘緡,則斂法太重而民力不能勝,民力不能勝,而望民情之不怨,其可得乎?按歲支募錢之外,撥以為保甲封樁錢者,常三千八百餘貫,實無其役而封樁之,是何名也?今雖許留□剩二分之餘悉蠲減之,以為大惠,然雇募之用,封樁之數,□剩之額,猶為不輕,而終不以為平。臣每見下戶之輸,未嘗不出於艱難窘蹙之中,而州縣未嘗不得於鞭笞苛逼之下。夫強人情之所難者,終非可久之道;使其當役而免之猶可也,而大半下戶自終身不當與於役,今乃令歲歲輸緡,謂之免役,竊以謂本不當役,何免之有?是乃直率其緡以為常賦耳。  昔者差法行時,鄉民之被差為役者皆自役,曰應當門戶。人人保家處身,有重惜意,莫不擇子弟之良者以佐公。倚之以幹則辦,倚之以財則不欺,緩急之間,得所藉賴。雇法一行,其名既賤,其人遂輕,棄身應募,例多市井澆浮之髃小,罕復鄉閭篤實之編民。防之太疏則冒犯者多,繩之差嚴則逃亡者觽,郡縣為之勢輕而事危,甚非所以重根本、嚴緩急、持久遠之法也。其斂於民之弊既如此,雇人而役之其弊又如此,不有以變而通之,其可乎?推安喜一邑,可見河北一路,推河北一路,可見天下。臣愚伏乞罷免役法,復差法如嘉祐敕,獨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盡變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當應大役者百家,而歲取十人,則九十家共為助,明年易十戶,復如此【一三】,則大役無偏重之弊矣。其於百色無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資賠,悉用熙寧新法之禁,則雖不助猶可為。今所謂助者,不過助役者之家歲用而已,無厚斂也;誠能如此,人情莫不驩欣交通以安業,而郡縣無事於督責矣,天下之美政也,此實今日之先務。如允臣所奏,乞選用一二練達世務、洞知民情之人,典領置局,詳議施行,庶可以盡久遠之利。 又言:「舊日坊場、河渡,皆以酬賞長名衙前,今若行差法,又使合為衙前之家自相助,又禁之不復令有所賠補,則坊場、河渡之人自當歸公家。惟乞別定平價,以救太高之弊。」又言:「近日指揮,許雇耆、戶長,其耆長須得雇第三等以上人戶,則朝廷知浮浪之人不可以當役矣【一四】,而不知上戶之人實不願於受雇也;不願則必陽為雇名而陰用差法,此郡縣必然之理也。謂之為差則與雇錢,謂之為雇則用差法,臣以謂不若明用差法之為便也。況三等以上自當為耆長,耆長又無所賠費,枉於下戶斂錢以與之。伏乞詳度,早賜改用差法,以□貧民,天下幸甚。」 巖叟又言:「伏見自行雇法以來,天下倉場、庫務,皆市井流浪無本業之人應募以當役,通保人家產有不滿一二百千而主當官物數十萬緡者。其人既無所藉賴,往往輕於犯法,一為欺盜,隨即逃去,盡其所有,不足以償萬分之一,雖得而殺之,何補於事?竊以謂此等小人,亦非自致於禍,乃罔之至此耳!臣請復差鄉戶主當天下官物,使郡縣得所倚賴,而免公家無窮侵陷之弊,脫小人無窮刑禍之苦。其差法之詳,臣近已論奏,伏望早賜指揮施行,以幸天下。」又言:「如朝廷未以為信,即乞下諸路取會自行雇法以來官物欺陷總數若干,當事而犯法已斷者幾人,逃亡而未獲者又幾人,籍沒其家而不足以償者又幾人,即可見法之便不便。」又言:「臣近奏,乞選任一二深練民事之人,典領置局,詳定差役法,此實天下之民朝夕所望。伏乞陛下早賜指揮施行,以慰人心。」(舊錄於二月六日從司馬光言罷免役錢,其下即載劉摯言,乞以坊場錢募衙前,其餘役人並用祖宗法。又載劉次莊及王巖叟所言。按摯言實以正月九日上,今全載於本日;光言亦別全載於正月二十日;巖叟言不知以何月日上,今附見正月九日摯言下;獨次莊所言,無他本可采,姑從實錄,附見摯及巖叟間。舊錄主張新法,抹殺正論,略舉數語,固無足怪,新錄不復追尋,止因舊本,誠太簄也。) 己亥,以諒闇罷景靈宮朝獻,遣官攝事。  庚子,詔諸軍差出者,每日特給口食,將校三升,兵給二升。舊惟防送者給口食,餘並分擘家糧為路費。吏部尚書曾孝□言其不均,請別立法,故有是詔。(此據編錄冊增入。)  辛丑,朝散大夫、光祿卿呂嘉問知淮陽軍,以監察御史孫升言「市易之法初行,嘉問實領其事,罔上壞法,失陷甚多」,故有是命。(舊錄云:始者先帝復泉府司市之官,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價賈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故立市易法,而嘉問實首推行之。至是欲罷市易,故監察御史孫升言「市易法行之初,嘉問實領其事,罔上壞法,失陷甚多」。小吏趙宣,昨以□安持公事特旨永不收□;而嘉問令改名收隸光祿,又取隨入國【一五】,故有是命。) 鄭州復為奉寧軍。(舊錄云:詔鄭州依舊復為奉寧軍。先帝弛民力役,故併鄭州為縣以□減役人,至是又復其軍額。新錄辨曰:但當直書州縣併復,不應更立議論。自「先帝弛民力」至「復其軍額」二十四字並刪去。熙寧六年八月五日廢鄭州,元豐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復之。) 詔朝請大夫、監在京皮角四場庫務孫路,朝奉大夫、權都大提舉清河輦運穆衍,相度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事。(七月十二日兩人並改除,時執政有欲棄熙河者,留議未決。或謂衍曰:此行可以自致,不然反為累也。衍徐對:顧利害如何爾,王事靡盬,遑為身謀?還朝,請以經制事還轉運司,條罷為公私害者二十七事,歲減經費一百九十餘萬緡。因與路更論疆事,路以謂:蘭州棄則熙河危,熙河棄則關中搖動。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鶻一有不順,則警及國門。逮今二百餘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復?今一旦委之無厭之敵,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後患爾!熙河卒不棄,衍與有力焉。此據張舜民誌穆衍墓,更須考詳。舊錄衍傳,大抵因舜民墓誌。新錄辨舊傳云:大臣有欲棄熙河者,留議未決,冀衍同己以信其說。此皆詆誣不根之言,刪去二十一字。不知舊傳實因舜民墓誌,今當與舜民辨乃可,然欲棄熙河,此時未也,姑附注此,七月八日當考。四月二十五日除衍陝西運判,七月十二日金外孫路為陝西運判,五年八月二日衍代孫路往熙河蘭岷措置弓箭手土田。) 陝西提舉保甲官狄詠已下各等第與減年磨勘,以按閱集教勞也。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自元豐四年後,應緣軍興添置官屬並罷。仍具未興軍已前名數及今罷員數以聞,內係要害合留,亦奏聽旨。」 又詔鄜延路經略司,以改元報夏國。 詔河東路轉運使司,蠲入界人夫所失陷糧米。 太皇太后出入儀韂【一六】,並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內故事不可考者,依慈聖光憲皇后例施行。  禮部言,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夾室,所有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伏請依禮不諱不忌。詔恭依。 三省、樞密院言: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議太皇太后駕出,合隨從臣僚起居對賜茶酒等儀式,詔並從之。其不御殿,與從駕臣僚起居,並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前一日傳宣。駕出閤門,依例奏前後殿,並不坐、不引見。謝辭公事,應隨駕臣僚內東門起居。 工部言,京城四壁城壕,止以廣固人兵漸次開修,更不差夫。從之。(舊錄云:初,都城自周世宗至先帝時一百二十五年矣,墮圮因循,莫敢議修。先帝自熙寧八年修,抵元豐元年告畢。五年,又詔濬城濠,至是未畢工,乃有是詔。新錄辨曰:修城事,神宗實錄已載,此不必書,自「初都城」至「有是詔」五十七字並刪去。)提點京東刑獄霍翔言:「近準朝旨,諸路有經霖雨損壞城壁去處,仰併功修完。淄、濰、萊州濱海,城壁多摧圮,欲於逐州調夫併功修築。」詔以人兵漸次修完,更不差夫。 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近勘斷公事全少。其見管官屬吏人獄級名額依舊,虛糜廩祿,欲左右兩推併為一推,并減官吏冗員。」從之。 樞密院言瀘南緣邊安撫軍奏,蠻人乞弟亡歿,新蠻頭領阿機等刻牌,乞赴官投降,詔令張克明與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同共措置。 左正言朱光庭奏:「臣聞天人之際,未嘗有間,災祥之應,密若合符,況代天理物之臣,實謨明弼諧之任。考周官則有燮理陰陽之說,驗漢史則有災異策免之文。臣伏見自冬涉春【一七】,時雪未降,儻歲一不稔,則民將何賴?當睿明之在御,方責任於輔臣,若不別白忠邪,何以召迎和氣?竊以蔡確之不恭,章惇之不忠,韓縝之不恥,見於行事已極著明,豈可尚容居位以累聖政?臣雖已曾兩具論奏,至今未見施行。臣竊觀自古以來君天下者,任忠賢則治,任姦邪則亂,此不易之道也。恭惟陛下圖治之始,方一意致天下於太平,宜鑒古之所以為治亂之由,則忠賢不可不信任,姦邪不可不放遠。然今輔弼之間,尚此忠邪未判,欲以成治,於理則難。天時愆亢,咎或由之。伏望陛下上觀天意,下察人情,任賢勿貳,去邪勿疑,自然天人協順,善祥來格,豐年之應,固未為晚。欲乞檢會臣前奏,早賜睿斷施行。」(此據編類章疏【一八】,光庭以正月十二日奏此。貼黃云:時雪未降,乞任賢去姦。) 癸卯,詔御史中丞黃履、侍御史劉摯同舉御史二員。 詔保馬別立法以聞。(保馬別議立法,已見元豐八年七月十二日司馬光疏後,不知舊錄何故於元祐元年正月十四日始書,新錄又因之,當考。) 詔應今日已前奏案所由官司,並減元限一半了當。以旱決留獄,而大理等奏案未下者尚多故也。 中書省言,點磨得宋用臣導洛通汴并京城所出納違法等事。詔:「宋用臣降授皇城使,添差監滁州酒稅。其根究錢物未明事件,送戶部結絕。仍令本部具合措置事件聞奏。」(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用臣已責滁州監酒,實錄與呂大防政目同。但政目有「其根磨不行」五字,實錄無;舊錄卻有「考究未畢而責」,新錄又全削去,疑此詔宋用臣下脫「已」字,須更詳【一九】。檢看八月十二日,又罷點磨,王巖叟、王覿有言。初令點磨,當考月日。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自宣政、登防責皇城、監滁州酒,元祐元年四月十八日又降皇城,添監滁酒。蓋前責未落遙防,為監酒;今落遙防,但為皇城,并添監也。元祐三年六月四日、四年八月四日,當考。) 戶部言:「準敕,府界諸路耆長、壯丁之役【二○】,並募充,等第給雇錢;其舊以保正代耆長、催稅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並罷,看詳所募耆、戶長若用錢數雇募,即慮所支數少,應募不行。兼壯丁舊既第四等已下,舊不出役錢只輪充,更不支雇錢,亦慮難雇募。兼慮諸路提舉司、州縣,為見今降朝旨並創行雇募,卻於人戶上更敷役錢。欲乞應府界諸路自來有輪差及輪募役人去處,並乞依元役法;如有合增損事件,亦依役法增損條施行。」從之。 河北路轉運司言,乞相度黃河利害所【二一】,自迎陽埽至北京界孫村口,於今春內便行施功,及先修舊河堤,免新河枉費工,向去夏秋別為大患。詔李常等相度施行訖奏,如不可行,即具事理以聞。(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今年二月六日、四月四日。) 戶部言,河東路轉運司支給優賞,致闕糴本。詔特支末鹽鈔一十萬緡。 內侍押班劉有方乞避張茂則親,詔特不避。  詔商、虢州保甲依舊,更不冬教;其乾祐縣保甲,將來依例冬教。  是日,詔閤門,司馬光、呂公著自今前後殿起居,特令別作一班,止兩拜。  甲辰,監察御史王巖叟奏: 臣聞盛德之君,必有所畏,上所畏者天道,下所畏者民心,故常悅民心以求天道,順天道以慰民心。伏見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暵為災,非獨一方,而廣及四遠,麥苗槁鶍,水泉消涸,變異甚大,此天道之所以警陛下也。民心嗷嗷,日懼疾疫交生而饑饉繼作,流亡無所而盜賊繁興,非國家小事,陛下何不於民心而求之?今陛下仁愛之念固深日至矣,然徒為祈禳小數以冀消伏,則臣以謂未得所以求天道之要。天道之要,在民所苦者革之而不吝,民所惡者去之而勿疑爾。傳曰:「動民以行不以言,應天以實不以文。」非欺後世之說也。惟陛下無忽,幸甚!臣觀天地之所以示意於陛下者,非不再三,比者既陰而復晴,欲雪而還已,陛下知其然乎?猶陛下於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姦,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也。如陛下曠然判忠邪、別是非、除大害、復大利,使億兆鼓舞,驩然一辭,和氣上薄於天,則天自將以膏澤嘉瑞答陛下矣,何憂乎災變,何事乎祈禱也哉! 今天下之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生民,莫如茶鹽之法,流毒數路,陛下固知之矣,且優柔而未斷,以絕其源,此民心之所以猶鬱,而天意之所以未開也。朝中之大姦,莫如蔡確之陰邪險刻,章惇之讒賊很戾,相為朋比,以蔽天聰,虐下罔上,不忠之跡,著於兩朝,天下之人,皆願逐而去之以致清平,而陛下反容而留之,此民心之所以猶鬱,而天意之所以未開也。伏望陛下上體天心,下觀民意,奮厲威剛,一革大害,一去大姦,以為宗社無窮之休,以為生靈莫大之福。然臣章雖數上而天聽益遠,言已極而聖心未回,意者陛下以臣懷嫌挾怨,不本天下公議而私出己意,妄詆大臣。願陛下出臣前後章疏,集百官於朝堂會議,以決是非。儻以臣言為非,則臣甘從竄斥,如以臣言為是,則乞罷確與惇,臣非敢有激也,不然恐無以解聖心之疑而成天下之治,臣不勝拳拳忠告之至。 貼黃:「今姦邪在朝,格陛下之良心,害陛下之美政者,非一二人,然莫如蔡確、章惇為姦臣之傑也。臣不得不先為陛下力言之,惟睿明省納,幸甚!」又貼黃:「臣竊聽中外之議,皆望升祔後大有所變,進忠退姦,興利除害,以滿四海之望,而沈然不聞,但聞升祔後執政大臣無名轉官,受厚賜而已。今大旱如此,正當如兩漢故事,策免三公之時,而反濫賞確等,此天道之所以不順也。伏望陛下鑒古而行,以答天戒,國家幸甚!」 丙午,上御延和殿,疏決在京繫囚,除常赦所不原外,雜犯死罪以下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丁未,三省、樞密院言:「高麗表內有太皇太后表及進奉物。故事,惟答以皇帝回諭敕書,今欲依例。」從之。詔高麗賀登寶位、進貢物,並依條例回賜。 御史中丞黃履言,乞修正不用去官赦降原減條。詔刑部大理寺看詳合去留以聞。(蘇軾自辨章,可參照。) 御史王巖叟言近除太學博士劉涇、學正謝文瓘不協觽議,並罷之。  御史安惇言開封府推官胡及縱獄子胡義拷無罪人死,又推治公事漏泄獄情。詔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元豐八年六月丙戌,及依舊供職。)  御史劉次莊言:「門下、中書外省置局設官,編修六曹寺監條例,歲月浸久,殊未就緒。欲乞罷局,送六曹隨事修立,委三省屬官詳看。」詔見修條貫限一季畢,如出限官吏添給勿給。(舊錄云:始,先帝董正治官三省六曹之職,而未有法守,乃詔外省設屬分修;未及上而有是詔。新錄辨曰:既未有法守及分修未上,自不須備載,自「始先帝董正」至「有是詔」三十五字,並刪去。) 禮部言,高麗奉慰并賀登寶位使人進奉物,合行回賜。詔賜高麗國王馬三匹、銀鞍勒一副、衣二襲、金帶二、錦綺羅一百五十匹、衣著五百匹、絹一萬匹、銀器五千三百兩;奉慰及賀登寶位使、副、人從各賜物有差。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橫山寨主劉舜賓,諜知歸化州儂智會等將以九月劫掠山獠,已牒邕州考覈。詔:「智會向經交趾迫逐,方還巢穴,勢必不敢侵掠,引惹讎隙。慮緣邊官司為近經分畫,希望功賞,乃指交人生事,妄以智會為詞。兼自去年十月申舉,至今尚稱未得其實,且經略司去邊最近,尚不能覈實,則緩急邊防,安得不失機會?令苗時中速體量詣實,若交趾無故侵犯,宜即詰問不遵詔敕端由。其男女被虜者,喻使歸之,事訖以聞。」(苗時中知桂州,在元豐七年六月。) 館伴遼使所言:「國信使蕭洽等稱:『南使過本朝生餼錄目,無大宋國賀正旦或生辰字。今所賜餼錄,卻有大遼國賀字,乞除此四字,方敢收留。』尋面諭以久例,豈可輒有更改?直至回程,終不收受。」詔雄州移牒北朝涿州,其錄目俟蕭洽過界,牒送訖奏。 刑部言:「準元豐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開封府、諸路州軍應奏大辟案,稱刑名實有疑慮及情理可憫者,仰大理寺並依法定斷,并作疑慮可憫條送刑部看詳。如刑名實有疑慮,情理實有可憫,並具因依奏取旨;若無疑慮及可憫者,即具鈔奏下本處依法施行,不得一燍將舊例貸配,破卻律敕正條。仍委門下、中書、尚書省點檢。如有不當及用例破條,奏乞取勘施行。』本部看詳,除已遵守外,所有依法奏覆公案,上省取旨。」從之。(新、舊錄皆如此。) 朝散郎、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未嘗乞赴闕,雖在團教場,未嘗易儒服,故比陝西、河北獨不賜戰袍。元豐末,他路保甲擁兵入縣、鎮,賊殺官吏,髃盜通行數州,獨河東保甲不為犬吠之盜。司馬光閒居,往來陝、洛間,聞河東民言甚美,因熟問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興【二二】、邊民德廉甚厚,故有是除。(此據黃庭堅所作廉行狀增入,更當考之。) 朝奉郎劉昱為戶部員外郎。(此據政目。)  己酉【二三】,詔太皇太后出入儀衛,可添御龍骨□子直三十六人,御龍弓箭直四十五人,御龍弩直四十五人,皇城司禁衛五十人,馬隊三百五十人,東西班、茶酒班殿侍共一百人,快行增至二十人。軍頭引見司監官二員,并將帶承局、等子,依隨駕例祗應;鈞容直并動樂殿侍,候將來開樂日取旨。  是日,司馬光始以疾謁告。 庚戌,侍御史劉摯言:「臣自去年十一月後來累具狀,彈奏宰相蔡確不恭不忠,貪權罔上,無廉恥之節,失進退之義,營私立黨,陰害政事,皆公議所不容,而朝廷安危大體之所繫,天示譴告,旱暵成災,無燮理陰陽之德,無厭服中外之望也,乞賜罷免,使之外補,至今不蒙可否之命。緣臣備員言路,既已彈勘之,臣則義不可止,前後章疏既不蒙付外施行,累乞上殿又不蒙指揮允許,上下隔塞,情志不通,公道不明,邪正不辨。今旱虐廣闊,二麥絕望,人之艱食,疾疫已作,盜賊將起,陛下祈禱之誠,非不勤至,而和氣不答,則害譴之大,將誰召之哉?陛下仁慈包容,不究其故,欲不失恩意於大臣則可也,然生民何罪,不蒙哀救?假如不欲暴確前後罪惡,則自當依古今典故,止以災變罷去,有何不可?伏乞檢詳臣前後論確事狀,盡降付三省。若臣之言不誣,即乞速賜睿斷,罷確以答天戒,以慰安中外;若臣之言有不出於公議,則乞黜臣以謝確。所貴忠邪是非有所分別,無徒使臣紛紛言之,煩□天聽也。」  貼黃:「確罷則正人可以伸,邪黨可以化,確不去則君子道消,小人道長;正人君子進則善政行、天下安,小人邪黨進則善政不行、天下危。伏望聖明深察。」  又貼黃:「大臣邪正之辨,士大夫去就之決,在此一舉爾,陛下何憚而不為之哉!」 又貼黃:「君子進則能養小人,小人進則必害君子,進退之事【二四】,臣非敢取必於陛下也,然惟望聖意早有所定。如欲用正人,則速賜罷確,如有所不欲,亦望速罷言者,使善人君子早為去計,免使他日被其禍害,亦陛下之賜也。今混淆雜進,久不辨別,非所以全善人也。」(元祐元年正月二十一日己酉,摯遺□以此為第五疏。正月二十一日上第一疏,附八年十月末,第二疏十二月六日,第三疏十二月十四日,第四疏十二月十八日,第五疏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第六疏并第七疏,今附此後,第八疏二十七日,第九疏二月七日,第十疏二月十五日。) 摯又言: 臣近者累具章疏,乞賜聖斷罷黜宰臣蔡確,至今未蒙指揮施行。臣本以姦邪在朝,豺狼當路,故不避禍患以盡言責,而陛下曾不省察,豈微賤之臣,區區之瑣說,不足以感悟天聽乎!然臣之所言,皆天下安危、生民禍福大計,非臣之利也。今理難緘默,伏望聖明略垂顧省,無以臣之賤而廢其言,天下幸甚。謹按確本無學術,又無德望,因緣遭遇,惟以鍛鍊大獄、排斥善良、聚斂民財、阿諛苟合致身執政,仍以深中不測為履行,附會取容為事業,引置私黨相為表裏,此天下之所共知也。 昨者神宗靈駕發引,公然違敕不赴內宿。及山陵使回,略不依故事辭位,而使其門下之人,揚言於觽,謂己有定策大勳,嗣皇倚賴。貪天之功以固權位,欺上罔下更無廉恥,至於假朝廷政事,以行私意,因王珪薨歿,遞遷門下,方兼三省。蹇周輔父子明有罪惡,但以周輔在開封日,曾勘蔡碩欠錢兩事,周輔皆為曲法平掩,報其私恩,不使罷任。如此之類亦中外之所共知,臣已於前章論列其詳矣。 今自去冬以來,都無雨雪,畿甸及京東、西近而易知也,陝西、河北、江、淮之遠,有人來者,臣每詢訪,皆云「大旱」。則被災之地,可謂廣闊,百姓一歲之命,惟賴麥爾,麥不登則民飢,民飢則盜賊必起,又疾疫相承而作,天下之勢,誠可大憂,非小小災異,乃上帝警告以動聖慮也。漢世水旱災變,必策免三公,而三公以災異引咎自殺者,比比有之。又曰:『烹弘羊,天乃雨。』夫烹人非致雨之道,而雨必可致者,蓋桑弘羊聚斂姦臣也,以謂烹是人則民心悅,民心悅,則天怒解而和氣應也。前世及本朝凡遇水旱變異,則執政之臣必須引咎自劾,惶恐畏天,懇求去位,以避賢路,以謝天譴,蓋身為公卿,職在燮理陰陽故也。確位居上相,正任其責,而恬然不以為意,前日山陵使還不去,今日大旱不去。中外士論莫不驚怪,謂確貪固寵祿,實有輕朝廷之心,將謂皇帝陛下春秋富盛,太皇太后陛下垂簾之際,或未能盡知大臣充山陵使及遇災異,明有辭任典故,所以幸於不悟而都不備禮自言,傲然安倨,蔑視公議。今旱勢累月,已涉春矣,生民嗷嗷,驚駭狼顧,正是大臣恐懼待罪之日,又是陛下思答天戒、更張政事、變置大臣之時也。 確竊據日久,姦險陰害,不忠於國,無心於民,與章惇死黨相結,同力護持敝法,沮排同列,以隔塞陛下善政,誰不憤疾?而陛下覆之如天,容之如地,不判其邪正,不辨其公私,此中外士大夫,未見其是非成敗之所在,所以懷疑觀望,未敢盡心展意於國家者也。伏望憫此旱虐,早發睿斷,明以故事罷職任,使之外補,則天下必安,人心必悅。天下人心既安既悅,而天地之和不應,臣當被欺罔之誅所不敢避。然則陛下何惜去確以救四海之命,較其利害,孰輕重哉!陛下若以臨御未久,恩遇執政,不欲遽有去留,今來聽政已逾年,又改元矣,尚待何時也?若以皇帝陛下盛年,左右須人輔導,則自有二三老成道德之人,何賴確哉!確姦險刻薄不可使,久在陛下左右,朝廷終無所益。伏乞速賜指揮,將臣前後論確章疏,付外施行,臣不勝愛國愛人區區之心。 貼黃:「若不早罷確職事,則善人終不可立,邪黨終不可辨,敝法終不可改,善政終不可行,疲民終不可安,士大夫終懷畏貳不得盡心於朝廷。所繫甚大,伏望聖聽無疑,早賜施行。」又貼黃:臣昨亦論章惇,乞行黜降,今來未敢併煩聖聽,候罷確日,別具彈奏。」 又貼黃:「水旱罷免宰相,古今明有故事。確位上相,罪惡不少,今止以旱災去位而免其貶竄,掩其姦邪,已足為幸,於國體無傷,臣獨區區如此者,亦非狂妄自棄也。蓋天賦愚直,心嫉姦惡,出於孤遠,蒙置之言路,見確無禮驕慢,為天下之害,所以盡言以報恩遇,伏望早賜指揮,為歲首發政之美。」(摯遺□以此為第六疏,正月空日上。按是年正月十三日立春,此云「今旱勢累月,已涉春矣」,或恐在二十一日第五疏前,編遺□者偶失之,今仍附二十一日【二五】。) 摯又言:  臣自去年十一月後來累具章疏,彈奏蔡確,乞賜罷免,至今未蒙施行。伏見祖宗以來,執政臣僚苟犯公議,一有臺諫論列,則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去者。其所彈擊,又不過一二小事,或發其陰私隱昧之故,然章疏入,即日施行。蓋去留大臣,一切付之公議,雖人主不得以私意加也。今臣所論確之罪,非一二也,非小事也,又非訐人之私過隱慝也,皆是欺君罔上、不恭不忠、貪功怙權、無廉恥、立朋黨,極人臣之大惡,並有實跡,天下之所共知,而王法之所不容者也。臣言屢進,極於忠憤矣,而天聽愈高,莫能感動。今上天儆告,旱災已成,二麥已乾,疾疫已作,饑饉時至,民將流亡,盜賊將至,髃情驚懼,大命近止。累月以來,日眚亡光,風埃昏塞,此何時也,而陛下曾不以為慮,天戒如此,豈可不畏?夫欲轉禍為福甚無難,緣今日災變,本非人君有失德所召也,又非朝廷無仁政所致也,止以今日政在大臣,而大姦雜處、忠邪混淆,無燮理陰陽之德,無厭服中外之望,害流生民,人情憤鬱之所致也。陛下專務包容,使天下受其患,而獨幸此一二姦人,何謂也!邪正不辨,是非不分,如黑白冰炭之不可同也,宜早分辨之,則忠義之士知所向,而善政立矣。臣又竊料聖慈不欲傷恩,欲待其自請而後以禮數去之耶。確之無廉隅、貪權勢也久矣,自去年已來,百術千慮,為安身不可動之計,則今日安肯以水旱故事自請哉?若或陛下疑臣排擊大臣,有挾私之意,伏望降臣前後章疏,付三省辨正是非,早賜聖斷,罷確職任以答天戒。中外之心既安以悅,則天變必回,和氣應而時雨降,尚可救枯槁災厲萬分之一,伏乞速賜處分。 貼黃:「古者水旱,策免三公。及本朝以來,大臣以災異,未有不自請罷免、闔門待罪者。今大旱如此,確位上相,安然自處,略不備禮,足以知其輕視朝廷,蔑無公議。」  又貼黃:「陛下自去年以來,凡政令未便於民者,略已更改,雖未能盡去其根本大害,然節次所改者不少,皆是確久來護持以為善法者也,而今合同觽改之。前日不以為非,今日不以為是,則尚可以為大臣而責其事君之義哉!兼議者又以謂確深險而多謀,今肯依從改為,非誠心也,蓋陽欲自託於正人,以為安身之計,俟他時復肆其志,則今日善政卻須變更。臣觀確處心已見反覆,則議者之語不可不察也。惟望早賜罷確,專任正人,使善政畢立,則後日不可搖矣。」(摯遺□以此為第七疏,繫之正月而無其日。) 摯又言: 臣近具狀,乞罷宰相蔡確,至今未蒙施行。緣臣備員御史,以觸邪指佞為職,今宰相姦險,有犯公議,臣若失職,誰敢言者?伏見祖宗以來所用相,考遴選擇,必取天下有德有望之人,故內則廟社安,外則夷夏畏,下則觽庶伏,其功名事業,昭於天下,至今稱之;未嘗有法獄之吏,聚斂之臣,詭譎之才,陰賊之行,天下所嫉而使在相位如確者也。 臣所以不避再三,干冒天聽。確之當去,其罪非一:公違陛下敕命,不赴神宗發引內宿,為大不恭,其當去者一也【二六】;山陵使回,明有歷代及國朝故事,而略不引罷,廢禮貪位,其當去者二也;皇帝陛下之立,乃天人之所助,而太皇太后之德也,確輒自稱定策,貪天之功,其當去者三也;在中書二年,不將差除與三省合奏,及身遷門下,陰使言者申請,招權營私,其當去者四也;其弟犯法,蹇周輔承勘兩次,皆滅裂平治其事,故今日周輔父子有罪,言路累有彈奏,而確力主之不罷其任,屈公法,報私恩,其當去者五也;執政臣僚,已經覃恩遷轉,無故又進一官,妄引嘉祐、治平不可用之故事,欺謾聖聰,不顧廉恥,其當去者六也;與章惇死黨相結,一柔一剛,一合一離,欲其銷磨同列,牽制善政,中外皆知其術,其當去者七也;去年十月至今,並愆雨雪,驕陽肆虐,天下大旱,民情惶惶,實由確姦邪所召,況位居上相,正任其責,其當去者八也;確在熙寧、元豐間,鍛鍊噃獄,排逐善良,引薦姦偽,變更祖宗政令,誅求民財【二七】。確在言路、在司農、在執政,首尾身任其事,見法令未便,何嘗聞有一言論列裨補,惟是阿諛護持,以謀進用。及至今日,自見其非,乃稍稍語於人曰:『在當時豈敢言也!』此確之意,欲於今日固其名位,故反歸曲先帝,是可謂大不忠矣,朝廷以高爵重祿,尊養輔臣,欲何用哉?豈有見可言而不言也?假如言之而不聽,當以死繼之,假如畏懼而不敢言,則當辭事而去,乃臣子之常分也。當時詭隨,及時移事改,方為自全之計而賣過歸咎,是可謂大不忠矣。事先帝不忠,則安肯盡忠於陛下也哉?此其罪惡尤大,其當去者九也;近者奉使山陵回,陵行屬官【二八】,故事自皆推恩,而確乃特薦高遵惠、張璡、韓宗文,乞從優恩,上欲以悅聖意,下欲以餌同列,賴陛下至公,照其狡計而議遂不行。中外聞之,莫不欣快,陛下觀此用心,則確之邪正不難知也。此一事尤喧物論而罪尤大者,其當去者十也。 確之罪惡如此【二九】,髃議沸騰,臣愚區區之言,略已自竭,而聖度包容,一切不以為意,在聖慈不失恩於確則可也,其如朝廷之輕重、天下之安危、生民之禍福、人情之去就,在確之罷爾,則所繫豈不大乎!今忠義之士當盛明之時,人人皆願自效,而確猶在位,誰敢明目張膽盡心於朝廷哉?正人不得立,則陛下之善政不得行,天下之敝法不得改。今大旱累月,燥風慘日,自冬入春,宿麥已槁,疾疫將作,內外之情,驚惶不安,皆由大姦在朝,天示譴告。伏望聖慈,深察事勢,以天下為念,早發聖斷,罷確職任,使之外補【三○】,以答天變,以召和氣,以慰公議,以新改元之政,天下幸甚!(摯言確十當去事,與八年七月六日戊戌、九月十四日乙巳并此年閏二月五日甲午蘇轍所言,須并考。此章摯集有之,遺□獨無,當考。) 辛亥,詔以時雨稍愆,今月二十四日太皇太后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禱。  詔寺、監闕官,並依在京通用令六曹寺、監官在假奉使聽以本處官兼外,其主簿亦許權丞,從禮部所請也。(新錄削去。) 又詔:「改府界第十一將充京西第七將,訓練鄭、滑州軍馬,依舊滑州駐劄。以府界第十一將下鄭州步軍三指揮,隸屬京西第十將下【三一】;京西第七將下陽武縣步軍三指揮,隸屬府界第七將下。其開封府界第十將,訓練尉氏、陽武縣軍馬,依舊尉氏縣駐劄。」以鄭州復故也。(新錄削去。) 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罷團教,其教閱器械,令赴官送納。仍立府界、三路私有禁兵告獲賞格。」從之。 左正言朱光庭言,乞委令、佐揀擇弓手疲軟者,易以應募保甲。從之。(新錄削去初七日呂大防云云。) 又言,累降指揮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禁止邊人不得與夏國私相交易,訪聞私易無所畏憚。詔將官及城寨使臣,告諭地分蕃部首領及弓箭手人員、把邊將校等覺察,違者治之。(二月十一日詔,可考。) 光庭又言:(此據編類章疏增入正月二十二日。) 臣聞自陛下臨御以來,思致天下元元於太平。四海之內,莫不懽欣鼓舞,皆以謂升祔之後必大有為,進忠退邪以起善治。延頸企首,日夕以冀,今踰一年矣,未奉明詔,人意鬱而上干於天,故自冬涉春,膏澤不下。陛下焦勞在念,靡神不宗,以至親御便殿,原洗囚繫,然而嘉應未孚,天其或者有以寤陛下所以致之之由,豈非姦邪之臣充位而未去,私心邪說交相為亂,是以變為戾氣以及天下。今一郡一縣不得其人,尚為千里之害,而況身居鼎軸之任,動繫天下,苟非其人,則害可勝言哉!方今聖政日新,自當風雨時若,所以未然者,蓋由忠邪未分,此天意有以寤陛下也。儻陛下照見姦邪,早行睿斷,則和氣致祥,固未為晚。若蔡確不恭而心私,章惇不忠而邪說,韓縝不恥而冒寵,是皆不足當大任,臣已累嘗備論之,願陛下留神省察,以幸天下。竊以蔡確、章惇、韓縝不恭、不忠、不恥之如此,必無大公至正之心,以陛下生靈為慮。故於議論政事之際,章惇則明目張膽,肆為辨說,力行醜詆,以害政事;蔡確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陽為尊賢,陰為助邪;韓縝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惟務拱默為自安計。執政大臣處心積慮,如此姦邪,惟陛下□仁,尚容在位,然豈不為聖政之深慮者哉! 今夫內有青苗、免役、茶鹽等害未盡更張,外有邊防、疆場之事未經處置,以臣觀之,是皆枝葉之害,未足為憂,惟其姦邪未去,實根本之大患。若根本之患除,則枝葉之害,何慮而不去哉?恭惟陛下至明如日月,無私如天地,凡所為之政,莫不曲盡於誠意,惟是執政之間,姦邪未去,最為根本之大患者。舜之為君,放四罪而天下咸服;湯之有天下,舉伊尹而不仁者遠。臣願陛下,上法舜、湯所以放四罪、去不仁,特奮睿斷,罷去蔡確、章惇、韓縝柄任,別進忠賢以輔聖治,則自然三光明、寒暑平、風雨時,休徵不旋日而至矣。 監察御史王巖叟奏:(編類章疏元年正月二十二日。)  臣近以大旱,上章乞早革大害、去大姦,以答天戒,指言蔡確、章惇相為朋比,以蔽天聰,虐下罔上,不忠之跡著於兩朝。乞出臣前後章疏,集百官於朝會議,以決是非,今復累日,未蒙施行。臣竊惟陛下祈禱甚勤【三二】,而天心未應,旱虐日深,民命近止,陛下不可不思。伏以水旱為災,國家重事,稽前代舊章,則三公例當策免;考本朝故事,則柄臣自合遜辭。今陛下有容,既重退人之意,而姦臣無恥,又忘避位之心【三三】。臣於此時何可循嘿?蓋臣之所據,是朝廷公器,臣之所陳,是天下公議,虛公器而不言則負朝廷,棄公議而不□則負天下,臣苟如此,陛下置之何用?且自古以來,置諫官、御史,正要為朝廷論大害、言大姦,與天子為耳目,非欲以蔽天子聰明,使姦人長惡也。 又自古以來,天下大害,莫不由大姦而成,必先除大姦,則大害自去。臣前後所論二姦臣,事跡甚明,伏望陛下覽臣苦言,察臣血懇。臣非病狂,何肯不籍身名,妄把忠賢破壞;不惜門戶,故與權臣作绚。陛下豈不知蔡確、章惇受先帝恩深,明知天下疾苦,都不進一言告先帝知之,惟是阿諛佞媚、欺罔蒙蔽,以安身固位而已,非先帝不聽其言也。辜負恩德,可為痛心,豈有不忠於前日,而望其忠於今日哉?古人謂聽言之道,必以事觀之。今確輩之事,陛下可觀而知矣;臣等之言,陛下可考而聽矣。臣伏料陛下固知確、惇為姦邪,但未能遽斷爾。傳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先王之所深戒也,願陛下早賜依臣前疏所乞施行,上以答天意,下以慰人心。 貼黃:「臣竊以今日人心之望陛下,猶陛下之望天意也,陛下未有以答人心,故天意未有以答陛下,此理甚明,陛下何惜去姦邪以應天意、為生靈之福?」 壬子,刑部修御史臺察官功過、歲終考較及比折分等法,並從之。 癸丑,太皇太后駕獨祈雨。(此據政目增入,實錄不書。)  甲寅,董□遣人入貢。  丙辰,上幸大相國寺祈雨。 內出太皇太后詔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並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升祔,於故事當營館御以奉神靈。而宮垣之東,密接民里,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採搢紳之議,皆合帝后為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園地,以后殿推之,本留以待予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於治隆,上以寧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民之心,不亦善乎!」(舊錄云:神考始建原廟,嚴奉祖宗,像設次序,各依禮制,後世不可得以增損。至是承微意,奉神考屈居後殿之列者累年。以此可見姦臣之不忠耶。新錄辨曰:此宣仁太后盛德,以成神宗之美,乃以謂奉神考居後殿非詔旨也。自「神考始建」至「不忠耶」五十三字,並刪去。) 侍御史劉摯言:「臣累具狀彈奏宰臣蔡確,乞行罷免,至今未蒙指揮。伏緣朝廷之上,忠邪並立,內外人情不安,臣以微官【三四】,備耳目之任,義難苟止。確之罪惡,前後論列已詳,今再論安危所繫之大體。伏自聖明臨御之始,首起司馬光,使之執政,於是天下之人,無遠無近莫不歡欣厭服,以望蘇息。然光以至誠直道獨行孤立,所恃者惟聖明特達之知,而廟堂同列,略無誠心助光為善者,不惟不助,而又有□忌、嫉害之心。夫嫉光者,乃所以害政而利於己也。故每議一事,則須口舌紛紜而後能決;乃政令既下,則內外官吏猶懷疑畏,持其兩端,未肯悉心奉行。皆以確之與章惇,乃是前日欺先朝造法作令,倡和護持最堅最久之人也。今乃並據要路,氣焰權勢震淩中外,又布置朋黨,曉夕計謀,以固其位,坐待他日反復變更而執今日之事。此人情所以恐懼,而觀望未敢定心專志以事朝廷者,實為兩人故爾。上則陛下雖有仁惠之政,為確等所艱難而不得純被於民;下則士大夫雖有忠義之節,為確所黢制而不得自竭於君。則確與惇之為今日害,豈不大哉?臣不知陛下何惜一言去天下之大害也?今司馬光老矣,而病羸已甚,萬一事有不幸,光不能支持,則陛下之仁政遂不復立矣,生民之疾苦遂不復蘇矣,陛下所用善人君子遂不勝確等陷害矣。善人被禍未足論,而使確等復得志,則肆毒於天下,必愈甚於前日矣。陛下試思及此,則社稷大計,豈可不念之哉!時難得而易失,禍福之間,密不容髮,惟望聖慈深思幾會,早發神斷,罷確與惇,別選德望與光同心守正之人,置之左右,以成就陛下善政,以綏安陛下疲民,使忠義之人,曠然無懼,竭力以報陛下。此事無難,在陛下一言而已。確等不去則朋黨立,確等既去則朋黨消。蓋小人邪黨,本以利合,若見朝廷利害已正,則彼自亦隨時而化,皆足以為朝廷用矣。伏乞將臣前後論確等章疏,速賜付外施行,早罷確等以辨邪正,臣不勝憤懣、憂國愛君之至。」 貼黃:「臣聞確等常在通進司探問臣僚文字,緣於歷內盡見抄上數目。今雖蒙聖恩欲全愚臣,故章疏未賜降出,然留中文字,確已知其數,故已疑怒臣等,日謀傾害。臣跡甚危,伏望體察,不若盡出臣疏,付外公行,臣雖被責亦所甘心,免被陰害。」 又貼黃:「陛下雖用司馬光,而反使確等牽制之,故為政將一年矣,雖更制改法,利於民者固多,而大病根本皆在。又天下推行之人,猶懷疑貳,依違不肯盡心,使民不能盡被惠澤也。推行所以懷貳者,以確與惇持權當路,人畏他日反覆之禍也。伏望專任正人,早罷確等,則善政可以成,基本既定,後日不可動,乃萬世之利也。」 又貼黃:「臣昨曾有貼黃奏聞,候罷確日,別彈章惇,今來二人為害一等,皆中外所畏者,臣故於今狀同論之。」又貼黃:「確自陛下即政以來,其大罪犯公議者,凡十餘事,臣前具狀彈奏。今天下大旱,日月已久,災害已成,陛下焦心憂民,至煩車駕躬行祈禱,而確為首相,正任其責,略不引咎避位,以謝天譴,以厭人心,足以見其欺慢陛下矣。只此一事,自合竄黜。」(摯遺□以此為第八疏,正月二十七日上。) 丁巳,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等言:「臣等見進讀三朝寶訓,其間有祖宗時事與今不同者,蓋當是時天下初定,與治平之後事體自別,君臣論議亦從而異。又有祖宗一時處分,難以通行於後世者,欲乞遇有似此等事,特許臣等看詳,更不進讀。」從之。(舊錄云:時欲改革先帝法度,維等以寶訓中事有不可上聞者,欲輒不進讀。乃是人臣獻可替否之意【三五】,兼奏陳畫旨乃敢奉行,豈可謂輒不進讀?自「時欲改革」至「不進讀」二十六字,並刪去。) 河東路安撫使呂惠卿言:「本路太原、汾等一十四州軍正稅之外,別有和糴之名而未嘗用錢,又不得與災傷檢放倚閣及不隨赦恩蠲免。今朝廷雖除其積欠而不正其本根,乞專委轉運、提刑、提舉司訪聞民情,立法聞奏。」詔河東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與經略安撫司同共相度,立法以聞。(惠卿家傳可考。) 中書省言:「元豐六年九月敕,舍人各隨所領房命詞。今除刑房間有責降牽復及兵房有蕃官遷轉外,其餘差除並在吏房日常行詞,餘並無詞命。欲令依舊各僉押逐房文字,其命詞止依故事,論日分草。」從之。(元豐六年九月乙丑。)  戶部言相度河北鹽法所言,乞廢罷見行新法,復行舊法通商,從之。(八年十月十八日己卯,初命范鍔同河北漕司相度鹽法。王巖叟有奏議,今遂罷新法,悉用舊法也。)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宜州溪峒司申莫世忍乞遣人進奉。詔:「許進奉,更不令赴闕。其表狀,仰收接投進;所進物,令本司樁管以聞。」 司馬光、呂公著既遷官,詔閤門,光及公著正謝,特令再拜,不舞蹈;恭謝景靈宮神御,亦止再拜。光尋以疾謁告,是日(二十八日丁巳。)復有詔放正謝及恭謝【三六】。光惶恐不敢奉詔,乞埙疾間入謝,依減拜指揮。光自是凡十有三旬不能出,然奏疏相屬。(五月十三日,光乃入對延和殿。)  又移書三省曰:(移書三省、密院,不得其時,附見正月末,更須考詳。) 光比日牽強入朝,欲與諸公商議疏事【三七】,貢其短拙以求采擇,無何上下馬不得,至在朝假,謹具咨目如左。當今法度,所宜最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不惟刻剝貧民,使不聊生,又雇得四方無賴浮民,使供百役,官不得力,為今日之計,莫若盡罷免役錢,依舊差役。民間息肩者,什已七八,若慮逐處利害不同,即委諸路轉運司及州縣具未便事理,申陳朝廷,更為相度,別立一州一縣敕施行。第一不可委提舉司相度,彼雖本職,藉賴役錢,如魚之有水,安肯放免?必來沮難無疑也。光見欲作一文字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公同心協力與贊成,如此行之,可以除久弊、蘇疲民。凡法久則難變,此法行之已十五年,下戶雖愁苦,上戶頗優便,常情議論,已是非一【三八】,若不於此際決志改之,恐異日遂為萬世膏盲之疾。公家不得用民力,貧民常苦,富民常優矣。朝廷今欲整治天下,蘇息疲民,先須十八路各得好監司一兩人,忠厚曉事,憂民忘私,使之進賢退不肖,興利除害。朝廷於本路事有所不知,問之則以實對,委之措置則不致乖方,然後可以倚仗為股肱耳目也。苟非其人,則百事倒置矣。前日所草監司資格及委官薦舉文字,不知諸公曾篃見未?若如此可行,則早告進呈施行。然立格為易,守格為難,既出指揮已後,願諸公堅執此格,勿自隳壞,始為有益也。 旱勢可懼,若春更不雨,必成大饑,不可不預為之備。國家所賴為根本者,莫若農民。農民者,衣食之原,國家不可不先存□也。欲加存□,莫若察其乏食之初,早加賑贍,使各安土,不至流移,官費既省,民不失業,此上策也。若已流移,官雖作擘畫,散米煮粥,徒聚為餓殍,無益也。為今之計,莫若預先將常平斛斗在州縣者,十分中支撥一分,充贍貸米,委州縣樁管,許一面支破,常切覺察。鄉村人戶,有闕食者,許經本縣投狀,據口數多少老小出給歷子,每五七日一次,赴縣請領口食,先從下戶為始,縣亦置簿拘管請到之數。如此救接,直至成熟日,即一切住支,卻令還納所貸元數,更不取利息,如此始是實惠。 弋俊已獲,未聞賞獲之者,其將官討捕者【三九】,不無騷擾,宜早罷之。前日蔡尹來言,開封有巨盜,朝廷有募人能擒之者,賞以班行。今既擒之,止賞以錢,孔子稱「去食去兵,無信不立」。聖朝政令,豈當如此?諸公更算其多者。范景仁當仁宗不豫,未有繼嗣,天下寒心,莫敢啟口之時,獨能首建大議以安宗廟社稷,章十九上,除官不拜,可謂以身徇國之臣,其功不在文、富之下,今文、富重賞,景仁獨不霑及。又太皇太后亦應知其大功【四○】,願諸公進呈秉國文字時【四一】,詳為敷奏,乞優與推恩。 前日簾前宣諭,上封事異等,宜略加旌賞。此乃聖朝美事。光有看詳封事歷三卷,官職姓名及所言事,一一有之,願諸公同於其間選擇才識出觽者,具姓名敷奏,量加箧異,以成聖志。又遺書樞密院曰: 呂大忠言,夏虜乍恭乍驁,由私市公行故也。其延、慶侵疆,有害無用,終當與之。然今日未可與也,俟大忠到官,審察事勢,先奏乞嚴禁私市。不過年歲間,彼必屈服,遣人來祈請,然後朝廷下詔,曠然歸以侵疆,赦其罪戾,貢賜往來,一切如故。此策大善,請明公更召見、詢訪其詳。然如光愚見,若只如去夏約束,檢門下開拆簿曾行下,則大是悠悠,徒為玩令,一無所益,須別立法云:應漢戶、熟戶與西人私相交易者,正犯人處斬,妻子送江淮編管。粉壁曉示,許人陳告,即時給係省錢五十貫充賞,本地分巡檢、寨主、監押並衝替。仍令經略司、本州常切覺察。如此逐處行卻一兩個,方能禁絕。 若西人如往年興兵壓境【四二】,以脅慶州劉忱時,亦莫之聽,但堅壁清野,使自弊而去。河東經略司總領二十餘州軍,邊面千餘里,地接二邊,帥府之重,孰過於此?而以吉甫處之,果能稱職否?且如昨者,北敵侵火山地,不與,於初累石時,便令撤去,彼若放箭我射何傷【四三】!仍明據道理,緊行文牒,痛加詰責,云「當奏朝廷問諸北朝」。今朝廷亦不共理會,示之以弱,但恐春暖,敵狃於得志,以為南朝易與,大興徒觽,廣有占割,朝廷亦坐視無如之何。土地者,國之本,若敵惟意所欲,無問多少,要取便取,成何國家?此由邊帥不能防微杜漸故也。渠自乞揚州,諸公何不早許之,別擇老成重厚有膽略者以代之。子厚方欲措置熙河,為經久之計,而元帥乃一方頭目,其人豈高材英器,憂國忘家者耶!願早易之,勿致敗事。 御史所言保甲罷按閱,甚當,宜從之。彼得三時務農,豈顧此微茫賞物【四四】?而省國用不少,但與逐旋置庫,量留金帛。遇冬教時,委令、佐選絕藝,賞以銀楪子、銀鴼、綵緞;如與人班行【四五】,雖云猥賤【四六】,亦是國家命官,豈可如泥土與人?其出等事藝、及正長教人及分數,欲更不與班行。正長所以鞭撻保丁,只為未及分數,未賞故也。  前日見駕部來白:沙苑地狹不能容京西所送騍馬,且彼無牡馬,徒多養騍馬何為?但使之積死可惜耳!欲令京西未發者,皆烙退印還民,已發者令沙苑估價出賣如何?若可取,望早指揮,然監牧亦不可不一面早差官相度興復【四七】。漢、唐都長安,故養馬多在汧隴、三輔之間;國家都大梁,故監牧在鄆、鄭、相、衛、許、洛之間,各取便於出入。今宜且復近處一二監,各有舊基故也。  子厚常言軍賞誤,何時當與裁減改正?邊人立小功者宜勿賞,此宋璟所以安開元也。 封事太約一篇止有兩幅,吏去其籤【四八】,子厚欲有去取,既難得會議,彼亦有大利害,但請子厚欲去者去之,餘令進入,貴早結絕。 又手書與呂公著曰:「自晦叔入都,及得共事,每與僚寀行坐不相離,未嘗得伸悃愊,雖日多接武【四九】,猶隔闊千里也。今不幸又在病告,杳未有展覿之期,其邑邑可知。光平生有國武子疾,好盡言以招人過,遇庸人時,或妄發以取恨怒,況至交益友,豈敢反懷情不盡乎?晦叔自結髮志學,仕而行之,端方忠厚,天下仰服,垂老乃得秉國政,平生所蘊,不施於今日,將何埙乎?比日以來,物論頗譏晦叔謹默太過,此際復不廷爭,事有蹉跌,則入彼朋矣。願勉旃勉旃!光誠不肖,豈敢以憂國為己任,然昨日富家之諭,已上聞矣。光自病以來,悉以身付醫,家事付康,惟國事未有所付,今日屬於晦叔矣。」(昨日富家之諭,不知何事,當考。與三省、密院咨目及呂公著書皆不得其時,今附見謁告論役法後,更須考詳。見欲作一文字,即二月六日依奏劄子。前日所草監司資格及委官薦舉文字,此未見。二月八日,詔舉司措置存□飢民。弋俊,三月二十六日陝漕言,弋俊等在虢州、南陽縣。韓維論范鎮文字,二月十日。旌賞封事異等、呂大忠禁私市、擇人代呂惠卿、易熙河帥、罷按閱保甲、復監牧、裁減軍賞,此數事當細考施行月日,或訖不曾施行。) 戊午,復瀛州束城鎮為縣。 是月,右諫議大夫孫覺言:「臣竊見漢陳平對文帝曰:陛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化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其職也。丙吉見牛喘,問之,掾史謂丞相失問,吉曰:『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三公典調和陰陽,職當憂,是以問之。』兩漢大災異,罷免宰相者,以其責在燮理之地。太宗朝,李昉以霖霪百餘日,陰陽乖戾罷。仁宗朝,王曾以昭應宮災罷;梁適以苛慝並作、變異重仍罷。水旱過常,為大災變,為宰相者,當任其責,宰相不以為任,則誰當任之?今自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親政以來,所以便安元元,有所更易者,其事不一,下至閭巷小人,山海殊絕之處,莫不謳歌而鼓舞。然而陰陽未和,旱氣太甚,經冬無雪,春又不雨,彌數千里,粟麥失種,此其為憂不一日二日而已也。將恐編戶乏食,盜賊髃起,良民受害,浸為遠近之憂。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親出祈禱,憂勤切至,篃走髃望,未嘗一日而忘其憂。而蔡確、韓縝視之,眇然若不任其責者,未有閉門引咎,上章謝罪,引故事乞賜罷免。天意有可知者,前後雨雪少降而輒止,陰雲稍合而復散,意者揆務不勝其任,和氣不格其應乎!為宰相而無體國憂念之心,愛民惻怛之意,晏然自處,若其事非己憂者,臣以為此非大臣之道也。伏乞依兩漢故事,循祖宗舊例,各賜罷黜,以警百官。」(二月甲申,覺又有兩章。) 侍御史劉摯言:「臣近具狀,論奏僧惠信指論僧司重法吏人受贓公事,已蒙付下大理寺施行。然伏見聖旨指揮,令據惠信經祠部狀內所指人根究,不得支蔓。臣看詳惠信元狀,前於開封已曾斷遣,後經祠部,已送推司,會開封申陳,言祠部不當,遂朝旨更不施行。今既復以付之所司,則所司自有推勘之法,若止究狀內人數,即或有分贓寄贓之類,及凡干證左而不見於狀者,皆不許其追照,獄無所質,何緣得情?兼祠部、開封各係經歷,若有不當,自合一案推結,況兩處昨者互有所陳,何可置而不問?蓋狀內之事,則於法有禁,若狀內之人,於事相干,安得不治?自來朝廷送所司公事,止令依法,或約束不使支蔓,未聞限定根究人數。臣又慮進呈取旨之時,不曾子細開陳,致有如此處分。竊慮勘司承望風旨,不盡公理,縱失有罪,違廢典法。欲乞再降指揮,本司並依自來推勘條貫,乞仍責立近限,不得淹延。若前來承行官司明有違法,並令依條一處圓結奏裁。」(摯初疏附元豐八年十一月末,此第二奏也,據遺□乃正月二十九日上,今附月末。) 注  釋 【一】仍移牒安南靜海軍「南」字原脫,據宋史卷四太宗紀及本書卷七三大中祥符三年二月癸巳條、卷一一○天聖九年六月丁酉條、卷一四一慶曆三年六月壬戌條補。 【二】況有司乎閣本「有司」作「百司」。 【三】務恪其職「其」原作「共」,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恐非此也閣本作「恐此非也」。 【五】工部郎中呂大忠「郎中」原作「尚書」,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呂大忠傳改。  【六】十月二十八日「十月」原作「二月」,據閣本及本書卷三九○元祐元年十月壬子條改。 【七】臣竊以聖人之治雖一道道無敝忠肅集卷五論役法疏不重「道」字。  【八】順事之變「事」原作「時」,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改。 【九】於役法之敝「役」字原脫,據上引忠肅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補。 【一○】至速者十餘年而一及之「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舊撲戶相承「撲戶」原作「挨戶」,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并下文「庶乎承撲者無破敗之患」句改。 【一三】復如此「此」,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作「之」。 【一四】則朝廷知浮浪之人不可以當役矣閣本「則」下有「是」字。  【一五】又取隨入國「取隨」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一六】太皇太后出入儀衛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一宣仁垂簾「太皇」上有「詔」字。  【一七】自冬涉春「涉」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補。 【一八】編類章疏「類」原作「錄」,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八哲宗紀紹聖元年五月癸丑「編類元祐髃臣章疏及更改事條」句改。 【一九】須更詳「更」原作「考」,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府界諸路耆長壯丁之役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一「耆長」下有「戶長」二字;本卷下文亦有「看詳所募耆、戶長」句,疑此處有脫漏。 【二一】乞相度黃河利害所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乞」下有「下」字,疑是。 【二二】河東軍興「興」原作「兵」,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二三】己酉原作「乙酉」,按是月無「乙酉」,現據閣本改。下同。 【二四】進退之事「事」原作「時」,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今仍附二十一日閣本、活字本「日」下有「後」字。 【二六】其當去者一也「者」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及下文補。 【二七】誅求民財忠肅集卷七劾論蔡確十罪「誅」上有「以」字。 【二八】陵行屬官「陵」,上引忠肅集及長編紀事本末作「隨」。 【二九】確之罪惡如此「如此」原作「如山」,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使之外補閣本無此四字。 【三一】隸屬京西第十將下「隸」原作「練」,據閣本改;「京西」原互倒,據上下文乙正。 【三二】臣竊惟陛下祈禱甚勤閣本「勤」下有「苦」字。 【三三】又忘避位之心「忘」原作「忌」,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三四】臣以微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臣以言為官」。 【三五】乃是人臣獻可替否之意按上下文義及本書注例,疑此句「乃是」上當脫「新錄辨曰」及其他文字。 【三六】復有詔放正謝及恭謝「放」原作「改」,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八有辭放正謝劄子。作「改」無義,現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三七】欲與諸公商議疏事「疏」,閣本作「數」。 【三八】已是非一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三三省咨目「一」上有「不」字。 【三九】其將官討捕者「其」原作「有」,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四○】又太皇太后亦應知其大功「大功」,同上書作「功大」。 【四一】願諸公進呈秉國文字時「秉國文字時」原作「秉國時文字」,據同上書乙正。 【四二】若西人如往年興兵壓境「如」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三密院咨目補。  【四三】彼若放箭我射何傷「我射」原互倒,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乙正。  【四四】豈顧此微茫賞物「顧」原作「願」,據同上書改。 【四五】如與人班行「與人」原作「何又」,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三及文義改。 【四六】雖云猥賤「賤」原作「賊」,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四七】然監牧亦不可不一面早差官相度興復「牧」原作「收」,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及本條注文改。 【四八】吏去其籤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去」作「云」。 【四九】雖日多接武「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夕」。 卷三百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庚申盡是月庚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二月庚申朔辛酉,詔京東西、淮南安撫、轉運、提刑司,體量巡檢、縣尉老疾不任職之人,選官對移或奏差,具因依以聞。 又詔:「大名府自經水災,民田多渰浸,耕種未得,人戶艱食。向雖賑濟,尚慮官司拘制,使被災之民,未蒙恩澤,可委大名府安撫使韓絳詢訪賑濟。」 館伴高麗使言,高麗人乞開寶正禮、文苑英華、太平御覽,詔許賜文苑英華。 詔軍器監將諸路未造軍器,如有須合製造,即以聞。(新錄削去。) 樞密院奏請:諸軍年七十,若病患假滿百日或不堪醫治差使者【一】,諸廂都指揮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諸軍都指揮使、諸班直都虞候帶遙郡除諸衛將軍致仕;諸班直、上四軍除屯衛,拱聖以下除領軍衛:仍並以有功勞者為左,無功勞者為右。從之。 樞密院言:「非將官駐劄處軍馬,欲乞府界、京東西路差本處都監或監押一員充訓練官,依將敕施行;仍選留押隊一員,餘並減罷。遇全將差發,許本將指名奏差小使臣二人權充,歸營日罷。」從之。 又言府界、五路保甲已罷團教,應保甲赴教日止用民間衣裝,不得勒令別造。從之。  講筵所乞借實錄,詔只令取會。(政目。) 吏部郎中張汝賢言:「奉敕差福建路按察,并臣僚上言本路轉運副使王子京買臘茶事,令相度。乞並依熙寧五年二月六日朝旨,除依舊禁榷州、軍外,並放通商。」從之。(熙寧五年二月六日朝旨未見,今以元祐鹽法冊增入。元豐七年七月十七日王子京始建請榷臘茶,八年二月七日并榷通商地分。)  新淮南等路提點坑冶鑄錢事李深言:「坑冶鑄錢,舊隸一司,至元豐二年,以荊、廣、淮、浙分為兩路。韶州岑水等場,自去年以來坑冶不發,欲乞兩路提點鑄錢通為一司。」從之。詔每路特借錢一十五萬貫。 左正言朱光庭奏:(此據編類章疏增入二月二日。)「臣竊觀天意未和,蓋緣人心未悅,人心所以未悅,蓋緣政事未修,政事所以未修,蓋緣忠賢未安,忠賢所以未安,蓋緣姦邪未去。夫所謂天意和者,何以形容?三光明,寒暑平,風雨時而已。所謂人心悅者,何以究知?惟家給食足,民無札瘥而已。所謂政事修者,何以辨明?惟上有道揆,下有法守而已。所謂忠賢安者,何以表見?惟同心一德,直道而行而已。所謂姦邪去者,何以舉錯?惟去其甚者,惡類亦消而已。故姦邪去則忠賢安,忠賢安則政事修,政事修則人心悅,人心悅則天意和,此不易之理也。臣嘗論姦邪,則指蔡確、章惇、韓縝為之先;論忠賢,則以司馬光、范純仁、韓維為之先。去姦邪、任忠賢,惟先者為急,伏望陛下上觀天時,如此愆亢,將為災歲矣。臣願陛下早賜睿斷,以順天意。若以蔡確、章惇、韓縝久為大臣,進退以禮,因此愆亢,假之禮數,俾均逸外藩,禮固不薄矣。陛下擢任忠賢,彌加信任,待以不次,蔡確既去,乞以司馬光補其闕;韓縝既去,乞以范純仁補其闕;章惇既去,乞以韓維補其闕。蓋此天下大任,惟天下大賢可以當之,非張璪已下備位之臣可以堪任也【二】。陛下果去姦邪,信任忠賢,上合天意,下合人望,則和氣充溢於上下,變災為祥,天之膏澤,不旋踵而當降矣。伏望聖慈,斷在不疑,早賜施行,以召和氣,以幸天下。」 貼黃:「司馬光今已疾矣,陛下早屏去姦邪,專任忠賢,天意助順,就陛下太平功業,司馬光必安。惟願陛下早賜睿斷施行。」又貼黃:「臣竊惟陛下臨御以來,聖政日新,超越古今。然而今日去姦邪、進忠賢,其勢甚易。若蔡確、韓縝、章惇之姦邪,天下所願去者也;司馬光、范純仁、韓維之忠賢,天下所願進者也。非臣之私言也,陛下因天下所願而行之。天意既和,則膏澤自降,太平可立而待,惟陛下留神,天下幸甚。」  侍御史劉摯言:「臣竊以天下雖有極治之政,而不能使民不為盜也,然要能禁其為盜而已。歷世以來,法嚴則盜衰,法□則盜熾。國朝自近歲差役用募法,而官弛捕盜之禁;保甲行教法【三】,而民滋為盜之心。前來滑州之單安,商州之王沖,以村野之人,逃亡之卒,一有呼嘯【四】,遂能橫行,蹂踐鄉縣,殺害官吏,以至煩遣兵將,重為騷擾,大勞大費,僅能散撲。皆由防禁□縱,賞罰不明,而寒飢猖狂之人,附之者觽故也。近日制旨,既薄斂輕賦,稍還其衣食之路;又復置弓手、縣尉、巡檢,而察捕賞罰,並從舊典,所以防備姦惡,安養善良之意,可謂甚厚。然訪聞州縣不甚究心,召募弓手,至今殊未就緒,巡檢兵級,多未差填。見今河北、陝西、京東西,所在常有盜賊,攘幖抄竊,殆無虛日,鄉野閭井,人頗不安。蓋前來保甲巡檢,既有更不管勾指揮,則其意固以不在於捕盜,而新復官吏,又未就職,此盜之所以乘間而作也。累歲以來,民間豐稔,今尚如此,自去冬大旱,二麥失望,積穀之家,觀望不發,人已艱食。臣慮將來寇盜,更有甚於今日,欲乞指揮逐路監司為備盜之計,督促州縣,速招弓手及差撥巡檢兵級,嚴責近限,早令數足,以時訓齊,準備緩急。及再乞指揮吏部所差注巡檢、縣尉,略加選擇,催遣赴任。近制新復弓手,所用器甲、營房,令所屬應付。訪聞諸處巡檢,自更改後來,其廨宇營房,往往闕少,或只於鄉縣寺舍安泊,欲乞一就下所屬移那營葺,仍委轉運、提刑司,候召募弓手差填兵級及應付事件了畢,節次具數足及已了月日申奏。若州縣明有稽違乖方,便仰提刑司取勘聞奏。臣近論役法,乞除衙前,依熙寧法用坊場錢召募外,其餘弓手等役人,並乞用祖宗差法。今來雇召,又須候七分方行勾抽,竊慮妨闕,伏乞檢詳前奏,早賜指揮。」詔檢會元豐八年五月十四日已降指揮,府界、三路巡尉弓兵,並依保甲未行以前復置;其上件三路巡尉,速行差赴,弓兵速行招填。(此據呂大防政目增入。摯奏,據本集。正月七日、二十二日可考。) 壬戌,詔上殿班自閏二月,遇垂簾日引一班,應上殿及特旨令上殿者,閤門前一日,關入內內侍省,尚書六曹、御史中丞同侍御史或殿中監察御史一員、開封府知府輪屬官一員、諫議大夫司諫或正言一員同對。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以納忠之道貴乎盡,論事之體貴乎密,不盡則不足以感動聖心,不密則不足以成就機事。人主待臣下雖無間,而臣下自立不能無不同,既不同,則不能無忌礙而言有所不盡,事有所不密。言之不盡,事之不密,非有益於朝廷之道也。古之人有以告於君者,父子之間不以相語,況可使他人聞之哉!伏望聖慈,察臣之言,特賜指揮,依久來故事,臺諫官只令一人上殿,庶使各盡其忠,而無不密害成之失。」 又言:「臺諫官,天子耳目之任,當使各盡其見聞以告主上,豈可卻使互相窺察?常得志同道合之人則可,若有懷私意、持異見者,如何與之共論於上前?此不可不察也。故事,臺諫官論事,不相通議,亦不關白官長,蓋欲以各盡其忠,豈可上殿卻使兩人同也。」 又言:「六曹、開封府有司之事,皆有定法,所以官長與屬官同奏對。今臺諫官須二人同上,則似與六曹、開封相類,恐非體要。如蒙允臣所奏,只乞作出自宸衷批出指揮。」(二月一十八日又有指揮,臺諫並許二人上殿,則巖叟此章,訖不從也。) 司馬光言:臣伏見神宗皇帝,以夏國主趙秉常為臣下所囚,興兵致討,奮揚天威,震蕩沙漠,彼攜其種落,竄伏河外。諸將收其邊地,建米脂、義合、浮圖、葭蘆、□堡、安疆等寨,此蓋止以藉口,用為己功,皆為其身謀,非為國計。臣竊聞此數寨者,皆孤僻單外,難以應援,田非肥良,不可以耕墾,地非險要,不足以守禦,中國得之,徒分屯兵馬,坐費芻糧,有久戍遠輸之累,無拓土闢境之實,此觽人所共知也。王師既收靈州不克,狼狽而還,卒疲食盡,失亡頗多,西人知中國兵力所至,自此始有輕慢之心。是以明年邊臣築永樂城,彼潛師掩襲,覆軍殺將,塗炭一城。久之,又舉一國之觽,攻圍蘭州,期於必取;將士堅守,僅而得全,敵自是銳氣小挫,不敢輕犯邊矣。臣聞此數寨之地,中國得之雖無利,敵中失之為害頗多,何則?深入其境,近其腹心,常慮中國一朝討襲,無以支吾,不敢安居,是以必欲得之,不肯棄捨。一年前,敵嘗專遣使者詣闕,深自辯訴,請臣服如故,其志無他,止為欲求其舊境而已。朝廷既許其臣服,敵求請舊境,朝廷乃降指揮,其前則云「所以興舉甲兵,本欲執取罪人,救拔幽辱,非有意侵取疆場土地」而已,其後乃云「止將已得些小邊土,聊示削罰,豈可更有陳乞還復之理!」此則朝旨首尾已自相違。又興師本為振拔秉常,拒命者,國人之罪,豈可更削秉常之地?於理差似未安,王者以大信御四海,羌戎雖微,恐未易以文辭欺也。於是敵既失望,憤怒怨懟,移文保安軍,辭理不遜,云今來賀正旦人使,難議發遣,自是正旦、生辰乃至陛下繼明,皆不遣使入賀,其不臣大矣。然而去歲四遣使者詣闕,弔慰祭奠,告其母喪,并進遺物,禮雖不備,稍示屈服。臣竊料敵意不出於三:一者猶冀朝廷萬一赦其罪戾,返其侵疆;二者陽為恭順,使中國休怠,陰伺間隙,入為邊患;三者久自絕於上國,其國中貧乏,使者往來,得賜賚之物,且因為商販耳。昔衛貳於晉,晉取戚田。及衛人既服,郤缺曰:「日衛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歸之。叛而不討,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懷?非威非懷,何以示德?」遂歸戚田於衛。今西人所為如此,朝廷既不能拒絕勿受其使,又不能招納與之更始,彼來則迎送館穀,以賓客待之,不來則一無所問,日復一日,將踰二年。臣竊意朝廷謂西人勢已衰弱,心實內附,故來則不拒,去則不追,置之度外,不以為慮。殊不思去年前王師大舉深入,將士所過,烈於猛火,割其疆場,屢請而不還,彼怨毒欲讎報之心,窺窬欲乘釁之意,日夜不忘,若渴者不忘飲,盲者不忘視也。譬如有虎狼在屋側,垂首熟寢,人豈可見其不動,狎而侮之,循其頭,躡其尾耶!臣每思之,終夕寒心。以臣愚慮【五】,於今為之,止有二策,一者返其侵疆,二者禁其私市。 何為返其侵疆?凡天子即位,天地一新,滌瑕蕩穢,大小無遺。昔趙佗自稱南越武帝,倔強嶺南,漢文帝即位,赦其大罪,遣單使往諭之,佗稽首請服,累世為臣;李繼遷俶擾西陲,十有餘年,關中困弊,真宗皇帝即位,赦其大罪,割靈、夏等數州,除其子趙德明為定難軍節度使,由是邊境安寧者四十年,此乃前世及祖宗之成法,非無所依據也。今秉常之罪,不大於繼遷也,米脂等寨,不多於靈、夏也【六】,陛下誠能於此踰年改元之際,特下詔書,數其累年不來賀正旦、生辰及登寶位等不備之禮,嘉其弔慰祭奠【七】、告國母喪、進遺物之勤,曠然推恩,盡赦前罪。自今以後,貢獻賜予,悉如舊規。廢米脂、義合、浮圖、葭蘆、□堡、安疆等寨,令延、慶二州,悉加毀撤,除省地外,元係夏國舊日之境,並以還之。其定西及蘭州,議者或謂本花麻所居,趙元昊以女妻之,羈縻役屬,非其本土,欲且存留以為後圖,猶自有名【八】。禦敵人者,不一而足,俟其再請,或留或與,徐議其宜,亦無所傷。至於會州,尚在化外,而經略司遽稱熙河蘭會,敵常疑中國更有闢境之心,不若改為熙河岷蘭經略司,如此則西人忽被德音,出於意外,雖禽獸木石,亦將感動,況其人類,豈得不鼓舞忭蹈、世世臣服者乎!議者或曰:「先帝興師動觽,所費億萬,僅得數寨,今復無故棄之,此中國之恥也。」昔漢元帝棄珠崖,詔曰:「朕日夜惟思議者之言,羞威不行,則欲誅之;通於時變,則憂萬民。夫萬民之飢餓【九】,與遠蠻之不討,危孰大焉?」遂棄之。此乃帝王之大度,仁人之用心,如天地之覆幬,父母之慈愛,盛德之事,何恥之有!國家方制萬里,今此尋丈之地,惜而不與,萬一西人積怨憤之氣,逞凶悖之心,悉舉犬羊之觽,投間伺隙,長驅深入,覆軍殺將,兵連禍結,如向日繼遷、元昊之叛逆,天下騷動,當是之時,雖有米脂等千寨,能有益乎?不惟待其攻圍自取,固可深恥,借使敵有一言不遜而還之,傷威毀重,固已多矣,故不若今日與之之為便也。此國家大事,伏望陛下留神熟慮,更與執政詳議,以聖意斷而行之,不可後時,失此機會,悔將無及。何謂禁其私市?西夏所居,氐、羌舊壤,所產者,不過羊馬氈毯,其國中用之不盡,其勢必推其餘與他國貿易。其三面皆敵人,鬻之不售,惟中國者,羊馬、氈毯之所輸,而茶綵百貨之所自來也。故其人如嬰兒,而中國乳哺之。寶元、慶曆之間,元昊負恩僭亂,屢犯邊境,大入則大利,小入則小利,中國未嘗蹈其境,破其軍,禽其將,屠其城,有害於社稷也。而首尾六年,元昊遣使,因緣邊吏,卑辭納□,頓顙稱臣,雖其惡積罪盈【一○】,欲懷音革面,原其私心,亦未必不貪中國之財,思私市之利故也。舊制官給客人公據,方聽與西人交易。傳聞近歲法禁疏闊,官吏弛慢,邊民與西人交易者,日夕公行。彼西人,公則頻遣使者,商販中國,私則邊鄙小民【一一】,竊相交易。雖不獲歲賜之物,公私無乏,所以得偃蹇自肆,數年之間,似恭似慢,示不汲汲於事中國,由資用饒足,與事中國時無以異故也。陛下誠能卻其使者,責其累年正旦、生辰及登寶位皆不來賀,何獨遣此使者,拒而勿內,明敕邊吏,嚴禁私市?俟其年歲之間,公私困弊,使自謀而來,禮必益恭,辭必益遜,然後朝廷責而赦之,許通私市,待之如初。然邊民與西人交易,為日積久,習玩為常,一旦禁之,其事甚難。何則?若以常法治之,則有司泥文,動循繩墨,追問證佐,逮捕傳送之人,停匿之家,奏裁待報,動涉半年。如此則徒使邊民麗刑者觽,獄犴盈溢,而私市終不能禁也。夫三尺之限,空車不能登,峭峻故也【一二】;百仞之山,重載陟其上,陵夷故也。今必欲嚴禁邊民與西人私市,須權時別立重法:犯者必死無赦,本地分吏卒應巡邏者,不覺透漏,官員衝替,兵士降配;仍許人告,捉獲賞錢若干,當日內以官錢支給,更不以犯事人家財充。如此則沿邊六路各行得一兩人,則庶幾可以聳動人耳目,令行禁止,人不敢犯矣。然人存政舉,此事全在邊帥得人。昔龐籍為河東經略使,下令禁邊民與西人私市,有熟戶犯禁,籍斬於他處【一三】,妻孥皆送淮南編管,一境凜然,無敢犯者。其後施昌言為環慶路經略使,亦禁私市,西人發兵壓境,昌言遣使問其所以來之故,西人言無他事,只為交易不通。使者懼其兵威,輒私許之,法遂復壞。若邊帥未能盡得其人,則此法恐未易可行,不若前策道大體正,萬全無失也。 光又手書與三省、樞密院曰:「不和西戎,中國終不得高枕。光所上芻蕘,果有可采否?縱未欲遽以侵地歸之,且早下一詔,數其不賀正旦、生辰及登寶位臣禮不備,諭以天子新即位,務崇□大,曠然赦之。自今貢奉賜予,宜皆復舊規,但不責其必來獻地,分畫疆界而已,令保安牒與。如此則彼此相彌縫,且有名,又不失大體。不乘此際為之,萬一彼微為邊患,或更出不遜語,愈難處置,願諸公算其多者。」 癸亥,試御史中丞兼侍講黃履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履自乞罷中丞故也。(履除內翰制,不知誰作,略云:方賴執法以糾正,遽覽囊封而請更。履此遷必有故,而新、舊錄俱不載,當考。正月二十二日劉摯論蔡確四當去,以為確遷門下,陰使言者申請改三省奏事法。言者即履也,履本確黨,故摯論此。履先罷中丞或由此,閏二月二日確乃罷。然改三省奏事法,呂公著固嘗申請矣,事具元豐八年九月乙巳。此月二十八日朱光庭云云,可考。) 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專切提舉鹽事閭邱孝直知蘄州,以言者論其失覺所部售鹽違令也。  詔臣僚上殿劄子,於簾前進呈訖,並實封於通進司投進,即不得直乞批降三省、樞密院。 詔淮南東、西路提舉常平司體量飢歉以義倉及常平斛斗依條賑濟訖奏。  樞密院言,按閱遍開封等縣團教保甲提舉官、客省副使劉琯等,今既減罷,難議依法全賞。詔減半酬獎,內有已行賞者依此改正,及府界、三路去年所按該補名目保正欲依元條遞降一等,元補殿侍者支錢四十貫。從之。(正月末司馬光書,可考。)  乙丑,命宰臣蔡確提舉修神宗皇帝實錄,以翰林學士兼侍講鄧溫伯、吏部侍郎陸佃並為修撰官,左司郎中兼著作郎林希、右司郎中兼著作郎曾肇並為檢討官,入內都都知張茂則都大提舉管勾。  詔工部尚書孫永、入內都都知張茂則修景靈宮神宗皇帝神御殿。 朝議大夫、太常少卿趙瞻為直龍圖閣、知荊南,尋復故。(復為少卿在閏二月六日,今併此。) 詔以未得雨澤,權令罷修黃河,其諸路兵夫,並放歸元來去處。(此據王巖叟奏議增入,實錄無之。趙鼎臣河渠書云:閏正月李常等言:「故道高仰,還河非便。」從之。然則罷修河,蓋常等使回奏請也,實錄獨闕之。初遣常等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鼎臣書月日或與實錄不同,姑附注,當考。四月六日常等乃建議乞增置水官,然則鼎臣此云「還河非便」,恐誤也。) 監察御史王巖叟言:「臣所領工察正預河事,伏睹今降指揮,此陛下以實應天仁民愛物之深意也,然臣竊有所疑,不敢遂默。陛下以為『大河之役,勞民動觽而未必有成功,不雨之災,實在於此,此天意也,不若罷之便。』然臣聞救災□難,天之道也,陛下豈不思北流橫潰,河北生靈被害者不可勝數,日夜嗷嗷,未獲安堵,其愁憂無聊之氣,亦足以感天道致災變乎!臣願陛下念之勿忘,更敕大臣講利害、計輕重,使河北生靈得免大患,以成王道無偏之美,以全陛下兼聽博覽之善。」(巖叟奏、并梁燾奏,附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詳注見二年二月八日。)  詔三省,元豐八年九月十八日後來增置職級,逐省從上各留錄事、都事兩人,後永為定額,更不得增置;其以次合遞遷之人依舊外,餘並放。(蘇轍龍川別志云自元祐五年五月末,可考。)  詔併廢州縣,令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同相度合與不合廢併以聞。(玉牒乙丑詔諸路相度廢併州縣。) 侍御史劉摯、監察御史王巖叟言:「竊惟天下涵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識兵革者,非一日矣。事方繁夥,民務增衍,議者謂益置郡縣以分治之,乃其所也。而比者聚斂之吏,苟欲減役人收役錢以附今日,率爾之間,遂行併廢,不復問事體之何如,人情之樂否。蓋廢併之後,州縣相遼闊,有山嶺重複,江河阻絕,遠者數日【一四】,近者五六七宿,不能一往來於官者。以言爭訟,則百姓赴愬難;以言賦稅,則百姓輸納難;以言豪強,則官司彈治難;以言盜賊,則官司警捕難;以言死亡,則官司檢視難;以言期會,則官司追呼難。不獨如此而已也,且有據會要、扼津渡,四方百姓莫不引領以望城邑之復其故,而欣然願出力役以奉公上。臣愚乞自免役以來併廢過州、縣、軍、監,凡可復者,皆復之以便民。」 又言:「自來併廢州縣,雖省得役錢以為封樁之利,然酒課稅額虧失者不可勝計。今復添官三數員,祿廩至微,酒稅之利自足備用,亦於公家無所侵耗。臣昔嘗親見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一五】,永和之民,相與號訴於官曰:『不知官中歲所利者幾何,百姓願計其數均認之,隨二稅以納【一六】,幸留吾邑不廢也。』官不敢受其詞,竟廢之。陛下以此觀廢邑之人情,宜復否也。又親見恩州漳南鎮百姓告於州,乞自備材植,出公力修廨宇,完倉庫,復置本邑。又親見大名府永濟縣自廢為鎮,屢遭髃盜驚劫,民居破散,無復生意。」(劉摯奏□有此章,王巖叟集亦有之,今並附兩人。朱光庭奏議亦有此,更須考詳。) 先是,司馬光言:臣竊見免役之法,其害有五:舊日差役之時,上戶雖差充役次,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數年,營治家產,以備後役。今則年年出錢,無有休息,或有所出錢數,多於往日充役陪備之錢者,此其害一也【一七】。舊日差役之時,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免役,驅迫貧民,剝膚椎髓,家產既盡,流移無歸,弱者轉死溝壑,強者聚為盜賊,此其害二也。舊日差役之時,所差皆土著良民,各有宗族田產,使之作公人,管勾諸事,各自愛惜,少敢大段作過,使之主守官物,少敢侵盜。所以然者?事發逃亡,有宗族田產以累其心故也。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充役,無宗族田產之累,作公人則恣為姦偽,曲法受贓,主守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則挈家亡去,變易姓名,往別州縣,投名官中,無由追捕,官物亦無處理索,此其害三也。自古農民所有,不過穀帛與力,凡所以供公賦役,無出三者,皆取諸其身而無窮盡。今朝廷立法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雇人。殊不知農民出錢,難於出力,何則?錢非民間所鑄,皆出於官,上農之家所多有者,不過莊田、穀帛、牛具、桑柘而已,無積錢數百貫者也。自古豐歲穀賤,已自傷農,官中更以免役及諸色錢督之,則穀愈賤矣。平時一斗直百錢者,不過直四五十文,更急責之,則直三二十文矣。豐年猶可以糶穀送納官錢,若遇凶年,則穀帛亦無,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既家家各賣,如何得售?惟有拆屋、伐桑以賣薪,殺牛以賣肉。今歲如此,來歲何以為生?是官立法以殄盡民之生計,此其害四也。提舉常平倉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剩,以為功效,希求進用。今朝廷雖有指揮,令役錢□剩不得過二分,竊慮聚斂之臣,猶依傍役錢,別作名目,隱藏□剩,使幽遠之人,不被聖澤,此其害五也。陛下近詔臣民,各上封事,言民間疾苦。所降出者約數千章,無有不言免役錢之害者,足知其為天下之公患無疑也。以臣愚見,為今之計,莫若直降敕命,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委本縣令、佐親自揭五等丁產簿定差,仍令刑部檢會熙寧元年見行差役條貫,雕印頒下。諸州所差之人,若正身自願充役者,即令充役,不願充役者,任便選雇有行止人自代,其雇錢多少,私下商量。若所雇人逃亡,即勒正身別雇,若將帶卻官物,勒正身賠填。如此則諸色公人,盡得有根柢行止之人,少敢作過,官中百事,無不修舉。其見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放逐便。數內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向者差役之時,有因重難破家產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然自後條貫優假衙前,諸公庫設廚酒庫、茶酒司,並差將校勾當;諸上京綱運,召得替官員或差使臣殿侍軍大將管押;其麤色及畸零之物,差將校或節級管押。衙前若無差遣【一八】,不聞更有破產之人。若今日差充衙前,料民間陪補亦少於向日,不至有破家產者。若猶以為衙前戶力難以獨任,即乞依舊於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每月掠錢及十五貫,莊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並令隨貧富、分等第出助役錢。不及此數者,與放免。其餘產業,並約此為準。所有助役錢,令逐州樁管,據所有多少數目,約本州衙前重難分數,每分合給幾錢,遇衙前合當重難差遣,即行支給。然尚慮天下役人利害,逐處各有不同,欲乞於今來敕內,更指揮行下開封府界及諸路轉運司,謄下諸州縣,委逐縣官看詳。若依今來指揮,別無妨礙,可以施行,即便依此施行。若有妨礙,致施行未得,即仰限敕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畫申本州;仰本州類聚諸縣所申,擇其可取者,限敕書到一月內具利害擘畫申轉運司;仰轉運司類聚諸州所申,擇其可取者,限敕書到一季內具利害擘畫奏聞朝廷。候奏到,委執政官再加詳看,各隨宜修改,別作一路一州一縣敕施行,務要所在設法【一九】,曲盡其宜。從之。是日,(乙丑六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初議役法【二○】,蔡確言此大事也,當與樞密院共之,故三省、樞密院同進呈。(按光集自注,以正月二十二日上此劄子,尋得旨依奏。舊錄於二月六日載之,蓋二月六日方得旨依奏耳。光二十一日謁告,次日即論此,豈非光所云「大害不除【二一】,吾死不瞑目」,故如是汲汲乎!又按閏二月一日章惇駁議,卻稱光此劄子係二月三日,與光自注不同,蓋二月三日降出此劄子耳。二月三日降出此劄子,四日三省乞與密院同進呈,五日聚廳商量,六日進呈得旨,惇乃徐上駁議也。今先載光劄子,不著月日,於二月六日云得旨依奏,庶免牴牾。新錄於舊錄大率所因者多,亦緣史官弗暇深考耳。舊錄於此日略載司馬光所言云云,從之別書:「初,神考患差役害民,多至破產,有鬻子孫及自經析居避役者,乃出錢募人免其身役,人得樂業,戶無繇役之苦。司馬光在熙寧中,力言役法非便,故得罪神考。至是登用,遂倡首詆毀成法,欺惑簾幃,鼓帥髃邪,喧然助之。臣報君怨,於義可乎!差役今既下,州縣鉤召農民應官府之役,追擾紛然,各失生業。或差或募,卒不克定焉。於是附會者爭言變法,御史劉摯言:『乞以坊場錢募衙前外,其餘役人,並用祖宗差法。』殿中侍御史劉次莊言:『伏見熙寧以來變新役法,其意欲以均惠利民,蓋以富厚之家安享佚休,而貧民日入於困乏。欲乞指揮下諸路轉運、提舉官【二二】,合郡縣之議,究心斟酌,裁畫上聞。』監察御史王巖叟言:『乞罷免役法,復差法如嘉祐敕,獨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盡變通之利。一切非理資陪,悉用熙寧新法之禁。』時議者不一,民大失望。」新錄辨曰:「免役施行之初,論者不一,司馬光嘗力言其非便。及是,執政復申前說,且下其議監司郡縣,意在便民而已。謂光欺惑簾幃,臣報君怨,可謂厚誣。除司馬光、劉摯等所言別列於後,餘盡刪去。」新錄辯誣,別載光、摯所言固善矣,猶恨討論未詳。於次莊、巖叟所言,但依舊錄所載數語耳。今移摯、次莊、巖叟所言,先見於正月九日,仍於二月六日特書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庶不失事實。呂大防政目,二月六日詔行司馬光役法,役錢並免,役人揭簿定差。又劉摯奏,乞以坊場詔衙前外,役人並差。又王巖叟奏,乞鄉戶主官物,役人並差。摯、巖叟奏,已見正月九日。玉牒云,乙丑詔改役法。) 丙寅,侍御史劉摯奏:「臣近者累具彈奏宰臣蔡確、知樞密院章惇,乞行罷黜,章十餘上,日夕祇聽【二三】,尚未聞報。臣以孤賤綿薄,雖區區忠憤,而不能感悟天心,臣誠死罪。然而察安危之機,考邪正之辨,以聖明天日之鑒,豈有難者?所以睿斷遲遲而不發者,臣竊料聖意,其說有二:其一則陛下必曰,凡此執政,皆受遺有功,故不欲遽有去留;其二則陛下必曰,今日朝廷,宜安靖無為以鎮天下,未可變移執政。臣以為不然,請為陛下言之。恭以皇帝陛下之立,乃承祖考次序,太皇太后陛下於神宗進藥之日,已有定命。當是時,上無危疑之勢,下無暌貳之論,則大臣奉承而已,何功之有也?非如古昔之時,付託艱難,故成敗可否在大臣也。況自去年以來,恩賞大臣,亦已不薄,進其官爵則過越故事,賜之金帛則莫知紀極,固已無負於大臣矣。今已逾年改元,龍德日盛,聖政日新,廟社之安於泰山,上繫太皇太后陛下之保祐,則尚何賴此一二姦人哉!若夫今日宜安靖之治,則誠是也。然所謂安靖者,謂疲民不可復擾也,謂邊事不可復作也,謂法令不可煩苛也,謂土木未可興也,如此之類而已,非謂容姦邪也。若國之安危,民之愁苦,士之忠邪一切不問,而曰我欲為安靖之治,則大誤矣。今大姦大猾,持權當路,豈可牽於受遺之說而留之?乃是以厚恩養禍患也。正人憂畏,邪黨橫行,又豈可牽於安靖之說而不問?則是以無事養朋黨也。譬如毒蛇齧手,壯士必斷其腕,蓋所去者小而所全者大也。今確與惇,矜功肆惡,而陛下恐傷前日受遺之小恩而容之,使為後日國家之大患,則無乃異於壯士之取舍乎!豺狼在門,必急逐之,若拱手安坐,憚於舉動,則彼得無所畏憚,伺便搖尾而入矣。今確與惇朋邪害政,凶焰日熾,而陛下包含覆蓋,欲守安靖之說,不察緩急之勢,使姦謀日深,後不可動,天下受其害,則又無乃類於不逐豺狼者乎!確之與惇,天資姦偽,拔於常調小官,十餘年間遂至輔弼,則神宗皇帝之於二人,其恩德可謂大矣,然猶以不忠事之,則於今日,豈有至誠大節以事陛下也。陛下以生民困敝,故今於政令有所更張,而確等勢不得已,承命改為,然不知陛下能保其後日之心乎。臣逼於公議,彈擊大臣,論其名分,則臣賤也,彼貴也;臣孤寒也,彼權勢也。若論其至公大義,則臣備耳目之任,自視其言可以貫天地而質神明,則陛下豈終不察臣之忠乎?伏望聖慈降臣前後章疏付三省,早奮剛斷,罷確與惇,以幸天下。」 貼黃:「今忠義士,見姦邪魁黨對踞要路,故皆不自安,有避禍欲去之意。使忠義引去,則陛下誰與立天下善政乎!臣所以日夜憂恐,不避煩瀆聖聽,再三以告陛下,伏惟裁幸。」 又貼黃:「臣前後所論確等事,皆是輕慢君父,欺罔中外,不忠不恭,營私害政之大罪,非指其小事也,非訐其陰私也。伏望再賜省覽臣前後章疏,然後降付施行。」(元祐元年二月七日第九疏。) 刑部言,荊湖南路轉運司狀,邵州蒔竹縣歸明人戶龍仁米殺人未獲,乞依誠州立賞捕殺,從之。(舊錄有此,新錄刪去。) 樞密院言:「京西第一將等狀,為申明與所在知州、知縣同管將下公事。令詳轉補排連、差使窠坐、旬呈給假、比拍揀人之類,及申奏兵帳,自合同管。其不下司將敕虎符,除收掌依舊外,虎符遇發兵,亦合與知州、知縣合符。不下司將敕,因公事合要照使,即與將副聚廳開讀,其約束合依將副法施行。又將副巡教,有事藝生簄者,止令本將科決。其州縣日有公事,難與將副分巡教閱,止合時往提舉。若每旬聚廳呈驗人馬之類,非將副駐劄處,申發文字並知州、知縣同管。」從之。 丁卯,詔曰:「朕紹承聖緒,總攬庶政,永惟四方萬里之遠,其能使吏稱其職,而民蒙其澤者,以監司得其人故也。然非左右侍從之臣各舉所知,則安能盡得天下之才而用之哉!孔子曰:『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朕將考覈能否而進退誅賞焉。應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限詔到一月,各舉曾歷一任知州以上、聰明公正、所至有名、堪充監司者二人,委中書籍記,遇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有闕選差。若到官之後,才識昏愚、職業墮廢、薦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舉者加懲責。」(司馬光正月末咨目所言薦舉資格,今得施行也。政目係之初二日。)  承議郎章元方言【二四】:「兩浙每歲舊買鹽本錢,常以三十萬貫為額,近來不下四十萬貫,雖本數有加而計利蓋寡。刑嚴賞重,私鹽盜販,州縣積壓巨萬。欲乞廢罷諸處買鹽場,將見管亭戶,召情願分等第,令每月納淨利錢,許依舊亭池煎鹽出賣;餘人願納錢煎鹽者聽。仍許通商,於所過州縣輸稅。」詔本路轉運司相度以聞。(新本削去,今復存之。) 監察御史王巖叟奏:(編類章疏二月八日。)臣聞孔子之戒曰:「遠佞人。」言佞人不可近也【二五】,蓋其巧言令色,久而親之,必使人有以喜者;喜則讒邪可得而行,讒邪既行則忠正日簄,忠正日簄則君德損而治道衰矣。天下之勢,有不可言也,故聖人直以遠之為戒,其所以防佞人,慮豈不深哉!今佞人在陛下之旁,持天下之權,預天下之事者,非一二人。而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闥,是佞人易欺而難覺,得行其志之時也。臣職當指佞,義在進忠。伏見蔡確、章惇佞人之傑也,天下之人見其欺罔先帝無所不至,而今日猶在廟堂,親近陛下,莫不共以為憂。臣前後疏其姦惡,不為不多,皆敗壞紀綱,陵夷風教,有害國家之大體,當行竄黜者,而陛下含容,未施威斷。臣竊計陛下不知二姦在上,威福足以動人,朝廷之士,有以甘言寵利誘而去者,有以陰機凶焰脅而去者。誘脅之餘,中立而為陛下用者,其能有幾?既姦臣之黨日益以盛,則朝廷之勢日益以孤,將不敢有人言其惡矣,他日陛下雖欲聞之,不可得也,陛下安可不深思而早圖之。況歷朝已來,進退大臣,亦是尋常,陛下不須以為大事也。臣伏觀仁宗用王隨作宰相,陳堯佐、韓億、石中立作參知政事,因諫官韓琦言「王隨不才,中書行事多有滯留;陳堯佐、韓億有挾私之事;石中立惟好滑稽談笑」,一日之間,罷四執政,天下莫不服。仁宗納諫之善,能斷之美,朝廷清明而無所蔽,百官警懼而不敢私,所以能成天下之盛治者,其要在此而已。天下之人,皆以仁宗之政望陛下,陛下固當以仁宗行事為法,副天下之望。今大臣之惡,過於當時,而陛下之斷,緩於前日。且王隨簄謬,寧同蔡確之姦邪?中立滑稽,豈比章惇之凶劣?至於陳堯佐、韓億所犯,止緣一事涉私,亦無其他諂惡,仁宗尚不少容,而四人同時俱罷。陛下今日罷二人,有何難事,惟在陛下一言而已。伏望聖慈早賜睿斷,出臣前後章疏,付外施行。貼黃:「臣為敕差在太學公試院監試,即無印使用。」 又貼黃:「陛下如欲見仁宗罷王隨等四人本末,乞指揮中書檢韓琦章疏。」(王巖叟疏,又見二十五日。今從元祐密奏。) 殿前都指揮使、武信軍節度使燕達等言,試驗到太原府曲陽縣大保長劉用事藝應法。詔劉用與三班差使,賜衣帶,令歸吏部別承差遣。 韓維言:「臣竊見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往在仁宗朝常為諫官,是時仁宗皇帝春秋漸高,國嗣未立,中外臣庶,咸以為憂。獨鎮率先髃臣,首倡大議,擇宗室之賢,預建儲副,以安國本。凡上章者十九,貽執政書者二,獻大合祭賦者一,所言忠切,至忘其身。言未見用,則乞罷諫職,又乞放歸田里,又乞降知小州。除知雜御史,又固辭不受,惟以安宗廟社稷為憂。自此大臣始繼有論奏,英宗皇帝遂自藩邸入繼大統。先帝追錄忠言【二六】,如文彥博、富弼,皆身被箧寵,賞延其嗣;劉沆、王堯臣雖已歿,猶推恩官其子,而恩賞獨不及鎮。鎮之為人,忠實靜默,未嘗以此事語人,人亦莫為言者,蓋顏淵之無伐善,介子推之不言祿,鎮皆有焉。臣竊傷鎮抱大忠、發大計,當先帝箧敘忠勳,遺不見錄,遭遇陛下惟新之政,耆舊退廢之人,畢見收採,而鎮老矣,不及於用。伏望聖慈,察鎮先識首議,有勞宗社,特降明詔,箧顯厥功。使天下知朝廷之行信賞雖久而不廢,人臣之抱忠計雖隱而必錄,足使為善者勸,上助風化。」司馬光以病在告,亦移書三省,趣同列進呈維疏,優與推恩。(光書在正月二十八日。) 己巳,以光祿大夫范鎮為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鎮子蔡州平西縣令百揆為宣德郎、監西京嵩山中嶽廟。尋又賜鎮對衣、鞍轡馬。(賜衣馬乃二十二日,舊錄有之,新錄削去,今附見於此。呂大防政目於初二日載此事,又載職方員外郎張述與一子官,皆以嘉祐中乞建皇嗣。今從實錄,見初十日。張述事,當考。鎮十月十六日庚子落致仕,二十一日乙巳【二七】,又降詔召,十一月二十四日戊寅提舉崇福宮。) 初,英宗登極,祔仁宗神主而遷僖祖。及神宗即位,復還僖祖而遷順祖,鎮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復還,乞下百官議。」不報。及上即位,鎮又乞遷僖祖,正太祖東嚮之位,時年幾八十矣。(鎮此議當求全本附載,初議見熙寧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戊辰。此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鎮辭提舉中太一、集禧【二八】、兼侍讀,改崇福宮。先是鎮嘗奏:太祖皇帝自宋州有天下,國號大宋,得禮之變,與漢同符。英宗皇帝亦嘗祧遷僖祖,熙寧一二大臣建議復還僖祖而遷順祖,是太祖不得東嚮為宋太祖也,豈所以稱建業垂統以貽萬世子孫之計哉?又今大樂,君臣民事物皆失其位,臣在先朝,屢嘗建言,雖送有司而未改正定議。陛下新即大位,所先者禮樂,而禮樂之不可不正者如此。伏惟追復英宗皇帝祧遷僖祖之禮,正太祖皇帝東嚮之位,改定大樂以為初政之美,而副天下之望,臣不勝大願。又奏:臣先帝時,嘗奏太廟自遷還僖祖,而太祖不得東嚮,非子孫所以奉承建業開國之意。又言:太常樂君臣民事物皆失其位,至今未見施行。伏惟太祖是為百世不遷之祖,安可以僖祖易之?又大樂以薦天地、宗廟、社稷,不當如此乖誤。竊緣五使案警惕,閱素隊,在近又將發引,皆用此聲,不可不慮。自祖宗以來,每升祔虞主,必先講議祧遷,伏乞因此時復太祖東嚮之位及正大樂之乖誤,則禮樂之正,實萬世之典也。鎮時年幾八十矣。神宗升祔在去年十一月丁酉,鎮兩奏必在去年十一月乙酉前【二九】,今因鎮加端明,具載此兩奏。其初奏僖祖不當復還,在熙寧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若載鎮此兩奏,則自「初英宗」云云至「八十矣」【三○】,並合換去,更詳之。英宗登極,祔仁宗神主而遷僖祖,此墓誌所云。然考實錄,則雖有此議,既而不果遷也,治平四年九月英宗祔廟,乃遷僖祖,熙寧五年十一月始復還為始祖,墓誌蓋小誤耳。案:注中五使案警惕,未詳。) 右羽林軍大將軍【三一】、郢州防禦使令廓嗣封越國公。 侍御史劉摯言:「臣數日來,傳聞前知徐州王說除倉部郎中,又云差知荊南。臣謹按王說昨在徐州,見前政趙鼎相度鑄錢不便,違忤轉運司意,遂為吳居厚捃拾勒停。說以此曲意取容,迎合附會,興置錢冶,科買調斂,困民殘物,勞費逼迫,無益公家,一方之弊,說實成之。昨者朝廷治居厚掊刻欺罔之罪【三二】而不及說者,蓋聖恩以□厚安人心,謂州郡有所受於監司而已,則說之獲免幸矣。今又從而進之,則恐無以為是非善惡之辨,況說資材闒茸淺陋,一無所長,而有朋比姦佞之跡。先帝正官名,嚴省闥之選,今於任人,宜加選擇;荊南帥守,節制一路,皆非說之所宜。伏乞除說一外任合入差遣,以允公議。」貼黃言:「臣得於風聞,須至先時而言【三三】,萬一無此,不過為妄言。」  又言:「□居厚於京東妄有興作,凡州縣誰敢違抗。今固不可一一非之【三四】,但說於其間尤為過當,隨事增革以諂居厚,如於鄉戶逐等科炭,最為害民。今來又遽有遷擢,臣所以論之,非謂奉行居厚事者皆可追治也。」(摯遺□,此章以初九日上,今附十日,嫌與范鎮事相亂也。王說除倉部郎中在二月一日,尋出知密州,在閏二月四日。又閏二月末蘇轍奏,可考。) 庚午,詔陝西、河東經略司:「應今後與夏國人私相交易,若取與者一錢以上,皆配江、淮州軍牢城,妻子詣配所;情重及至罪止者皆斬,妻子送江、淮州軍編管;許人告捕賞有差。其透漏官司及地分巡察人,知情者與同罪。」用司馬光次策也。(正月二十二日朱光庭言,可考。) 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路榷茶公事陸師閔言:先準廟旨,每年支撥茶一萬□與熙河路經制司,充折歲額錢,乞施行。詔:「依舊每歲應副經制司錢三十萬貫,所有支茶充折不行。其別應副經制司錢六十萬貫,即依元豐七年九月四日指揮。歲支錢二百萬貫,以本司十案息錢二十萬貫,提舉榷茶司熙河路歲收息并應副經制司茶折剩錢共六十萬,川路計置物帛赴鳳翔府樁坊場錢三十五萬,川路常平、免役積剩錢二十萬,仍依坊場錢例計置物帛,及陝西三銅錢監銅錫本龏錢二十四萬八千貫,在京封樁錢、券馬縻費錢一十萬貫,裁減錢一十萬二千貫,續起常平等積剩錢二十萬充【三五】。自元豐八年為始,內茶及物帛以熙河路價理數。其從京所支錢,仰戶部每年依例印給公據,關差使臣齎送,候至元豐十年終,令經制司具逐年實支見在數目奏取指揮。」(正月一日已改元,不應更稱元豐十年,恐誤編入此,當在未改元前,可移入元豐八年末。) 復晉州和川鎮為縣。 辛未,朝請郎守侍御史劉摯試御史中丞。 新除左司諫唐淑問改差管勾靈仙觀,淑問初未供職,以疾丐閒,許之。(淑問傳言「亟上疏言十事」,不知何事也,當尋,或有當追附者。) 詔起居郎、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先是起居郎蔡京言:「舊修起居注官二員,不分左右,故月輪一員修纂。今起居郎、舍人分隸門下、中書兩省,所以備左右史官,則左當書動,右當書言,而乃尚仍舊制,每月輪修,蓋其職事未之有別,恐未足以稱朝廷正名責實之意,欲乞今後起居郎、舍人隨左右分記言、動。」元豐中已詔問門下、中書兩省,言:「禮記雖有左右史分記言、動之文,然歷代即無分記言、動故事,但云事為春秋,言為尚書。今觀尚書,不免兼載言動。今若止以制誥為言,則猶可分記;若臨時宣諭、處置可否之類,即須有因依始末,欲乞且依舊制。」故有是詔。 詔每遇忌辰,臣僚赴西上閤門奏慰訖,詣內東門奉慰太皇太后。從禮部奏請也。 復成都府導江縣為永康軍。  樞密院言:「西蕃邈川首領河西軍節度使、武威郡王董□文字稱:『被病且死,其蕃族國王事【三六】,已令男阿里骨管勾。』兼阿里骨稱:『董□已死,今代父主蕃族進奉。』按治平三年董□承襲唃廝囉進奉赴赴闕除官依例【三七】,今阿里骨進奉已於二月九日到京。」詔阿里骨承襲,仍除節度使。先是阿里骨既代董□領青唐事,(元豐六年十月末。)然猶不敢以承襲告,朝廷徐聞董□死,未知孰立,詔邊臣密偵之,時元豐七年六月也。及是踰二年矣,因阿里骨來告,隨加爵命。(除節度使起復在十八日。) 司馬光言:「臣於今月三日上言,以西人未服,中國不得無憂,而備邊不敢少弛,不自揆其狂妄,獻二策:上策欲因天子繼統,曠然赦之,歸其侵地,與之更始;下策欲嚴私市,俟其屈服,然後赦之。然禁私市甚難,立法極嚴,又邊帥得人,然後能行,不若前策之道大體正,萬全無失也。今竊聞執政用臣下策,止令禁私市,又立法不嚴,邊帥未盡得人。若邊吏拘文,獲一漏百,私市滔滔如故,或此路禁絕,而彼路放行,如隄防,一存一亡,將何所益?如此適足以激怒西人,使益發悖心,安肯屈服?萬一微犯邊境,或表牒中形不遜語,朝廷轉難處置,悔之無及,不若用臣上策,早相彌縫,縱未欲還其侵地,且下詔書,責而赦之,使彼此安心,時難得而易失,不可忽也。況本欲因天子繼統,蕩滌其罪,今日行之,已為太晚,若更遷延,則赦之無名。茲事繫國安危,若俟執政論議僉同,恐失機會,誤國大事,伏望聖意獨斷行之,勿復有疑,天下幸甚!若有執政立異議,乞令其人自入文字;若依從其議,他日因此致引惹邊事,當專執其咎。」(十六日又言。) 左正言朱光庭奏:(此據編類章疏增入二月十三。)臣竊以堯、舜,帝之盛也;文、武,王之盛也,豈獨運聖智而至於此耶!蓋資賢臣輔翌而然也。觀詩書所載皋、夔、稷、契與夫周、召、呂、畢之徒,其嘉謀精忠,見之行事,固彰彰已。恭惟朝廷今日聖政之隆,思欲天下元元,入於仁壽之域,乃堯、舜、文、武之用心也。然而輔弼之臣,忠邪混淆,其懷私意、肆邪說、冒寵榮、偷安持祿者不一,是豈皋、夔、稷、契、周、召、呂、畢之事業?何足以奉承聖政,康濟天下者哉?臣已累具奏論,願陛下早賜睿斷,亦嘗備論天下之忠賢,願陛下專隆信任,至今未蒙施行。夫以道事君者,大臣之事也;難進易退者,大臣之節也。若蔡確之進,本以滋章獄事;章惇之進,本以妄興邊事;韓縝之進,本以附會地界,是豈以道事君之事哉!今日確以故事當去而不去,懷私自營,偃然安處;惇之肆為辨說,復懷觀望以固寵祿;縝之冒處大任,內有賢兄不知引避,顧豈有難進易退之節乎!恭惟陛下睿智日新,發為善政,將繼堯、舜、文、武之盛烈,而輔弼之臣,懷私挾邪冒寵之如此。彼雖不畏清議,強顏固位,寧不自愧於心乎!況司馬光之賢,已為陛下信任,范純仁、韓維今進在講筵,是三臣之賢者,皆有志於皋、夔、周、召事業,願陛下進此三人,以代蔡確、韓縝、章惇之任。其張璪已下,皆持祿備位之臣,固不足以當此。伏望陛下別白忠邪,斷在不疑,早行黜降,以幸天下。今日雖更張法度,以惠斯民,然彌綸補葺,正在輔弼,皆得賢人共濟聖治。若去彼姦諛,進此忠赤,則天下萬事無復憂者,陛下垂衣拱手以享天下而已。  光庭又奏乞以程頤為講官。(此據政目十二日事,當求光庭奏附此。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汝團除西京國子教授,元年閏二月十八日承奉校書,三月十四日召對,二十四日通直說書。) 注  釋 【一】若病患假滿百日或不堪醫治差使者宋史卷一七○職官志、卷一九六兵志「不」上均無「或」字。  【二】非張璪已下備位之臣可以堪任也「可」原作「所」,據閣本改。 【三】保甲行教法「行」原作「用」,據閣本改。 【四】一有呼嘯「一有」原互倒,據忠肅集卷六論盜賊疏及文義乙正。 【五】以臣愚慮「慮」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論西夏劄子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補。 【六】不多於靈夏也「也」字原脫,按此句與上文「不大於繼遷也」句式應相同,現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七】嘉其弔慰祭奠「嘉」原作「喜」,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蘭會下改。 【八】猶自有名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長編紀事本末及治蹟統類卷二○「自」均作「似」。 【九】夫萬民之飢餓「夫」字原脫,據漢書賈捐之傳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治蹟統類補。 【一○】雖其惡積罪盈「盈」原作「盛」,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一一】私則邊鄙小民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則」下有「與」字。 【一二】峭峻故也「峻」字原脫,按「峭峻」與下句「陵夷」為對文,現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一三】籍斬於他處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他」作「犯」。 【一四】遠者數日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七州縣廢復「數」上有「十」字。 【一五】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鎮」原作「政」,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元豐九域志卷二改。  【一六】隨二稅以納「二」原作「三」,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此其害一也「害一」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九乞罷免役錢依舊差役劄子、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七及本條下文句式乙正。 【一八】衙前若無差遣「若」原作「苦」,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一九】務要所在設法「設法」,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役法」。  【二○】初議役法「役」原作「設」,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二一】大害不除同上書「大」作「四」。 【二二】欲乞指揮下諸路轉運提舉官「欲乞」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二三】日夕祇聽「夕」原作「久」,據閣本改。 【二四】章元方言「方言」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每九四變新法、本書卷五一○元符二年五月己巳條乙正。 【二五】言佞人不可近也「言佞人」三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二六】先帝追錄忠言「言」原作「信」,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二七】二十一日乙巳「一」原作「三」,按元祐元年十月乙酉朔,乙巳當為二十一日;本書卷三九○亦置此事於十月乙巳,現據改。  【二八】集禧原作「集僖」,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職官志改。 【二九】鎮兩奏必在去年十一月乙酉前按「去年」為元豐八年,則是年十一月無乙酉,又案神宗於元豐八年十月乙酉安葬,上文「在近又將發引」句,乃指神宗葬事,疑此處「十一月」當係「十月」之訛。 【三○】則自初英宗云云至八十矣「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右羽林軍大將軍「林」字原脫,據閣本及職官分紀卷三五補。 【三二】掊刻欺罔之罪「刻」,閣本作「克」。  【三三】須至先時而言「時」,閣本作「事」。  【三四】今固不可一一非之「非」,閣本作「罪」。 【三五】續起常平等積剩錢二十萬充「常平」原作「常年」,據閣本改。 【三六】其蕃族國王事「國王」原作「國土」,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九及文義改。 【三七】進奉赴闕除官依例「依例」二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卷三百六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二月癸酉盡是月乙酉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二月癸酉,監察御史王巖叟為左司諫。 侍御史劉摯言:(摯遺□此章以二月十二日上。)「臣昨者曾論天下監司多無善狀,乞朝廷考察澄汰,別行選任。後來未聞指揮。方今陛下興復仁政,綏安生民,而詔令所下,奉行究宣,實在部使者,有非其人,澤不篃被。臣伏見河北轉運副使李南公險薄刻害,無士人之行,天下所知,往者以不嫁其妹,委於他人,先帝惡之,黜置散地。未幾,夤緣再被任用,本路昨起鹽禁,南公虐行其法,科配勞費,一路被患。近蒙聖恩遣使經畫,已皆廢罷,則害人之狀,臣不復言。南公職任監司,親被寄委,未嘗有一言論可否於朝廷,意欲取勝京東,有徼幸之望,而不顧為國斂怨。又去年三月,陛下聖恩優賞軍士,南公輒移檄州郡,令於等第人戶括借物,上下驚擾,人心不安。及宣例既下,方能追改,然戶民已有逃遁避去者。南公之倚法罔上,急於功賞,遇事應變,措置乖方,此其大略也。朔方劇部,非他郡比,朝廷北顧為重,而南公者豈宜久使居之,肆其殘虐!實不足以副朝廷厚風俗、安疲瘵之意,伏請特行貶黜,以允髃議。」不從。南公尋徙河東路。(南公自河北改河東在閏二月。) 福建路轉運副使賈青添差監衡州在城鹽酒稅,轉運副使王子京添差監永州在城鹽倉,兼管酒稅務。先是,福建路按察張汝賢言青兼提舉鹽事,不究利害,嚴督州縣廣認數目,令鋪戶均買;子京相承行遣,又違法過為督迫;訪聞轉運副使陳紘獨有□厚之稱,明知新增鹽額高大,曾無舉發,亦乞朝廷詳酌指揮,故有是命。(政目於八年十月十八日已書朝散大夫賈青提舉太平觀,今又書此,合削彼所書。)  詔戶部郎中黃廉按察川路茶法,具利害以聞。(兼體量蒲江鹽井利害,行狀有此,合增入。) 先是,劉摯言: 臣伏睹陛下即位聽政以來,喜與天下休息於治安,凡法令之弗宜於民者【一】,疏通損益之;官吏之弗良於政者,罷免放黜之。中外欣戴,人人如被大賚。然事猶有在遠方重地為害尤甚者,則河北、江、湖之鹽法,福建川蜀之茶禁是也。數路之害同,而河北、江、湖、福建已蒙朝廷遣使廉治之,獨蜀之茶害,未聞詔旨。 臣竊嘗博訪於知其事者,燍得其說曰,蜀地陋而□,茶之所出不過數十州而已【二】。始時人賴以為生,今茶司盡榷而市之。大約園戶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額,已至數十斤矣。官所給錢,糜耗於公者,名色不一,如預借息錢、驗引頭子錢、稅錢之類,費用常以過半。每歲春,官司預以券給借錢糧,必以牙儈保任之,及輸入之日,驗引交稱,又牙儈主之,故其費於牙儈者,又不知幾何。則是於園戶,名為平市而實奪之也。園戶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已而,其害猶及鄰伍【三】。欲伐茶則有禁,欲增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地實生禍也。茶場司以茶為息,始者息一出於茶也,其後市之價愈下,取之息愈多,園戶不勝為之也,故作茶日少,裁足以應官額而已。於是主茶息者議不獨賴茶,而又為博易以充之也。博易之事,他貨百物,貿販苛刻,錐刀瑣屑,無不為者,依茶為名,通曰「茶息」。商稅務坐視漏失歲課,而不敢有所論也。至於商賈請算者,平時便私散之州郡茶地,今則一集於成都一都場,高其估以與之,又總計平時所之州郡遠近道里之費入之【四】。故都場之取息又如此,商旅之所以難行也。官吏以息為功,以功第賞,既進官減年矣,又以息額之餘錢,使與胥吏牙儈分取入己,曰用市易法也。市易之賞,固非法也,然其取息猶曰「與民和市」。而茶之取息,一用嚴刑重禁網羅致之,亦為功異矣【五】,奈何均用一法賞之也?今一任有分錢,少者至數千緡,而減年磨勘至有三十餘年者,此何理哉?法亦可謂敝矣!而朝廷遣使未之及者,豈非以蜀之茶法與熙河蘭會之經制相為用者歟?蜀茶之利,以給熙河蘭會者天下十之三。熙河蘭會之費不止,而蜀茶之害未可息也。然熙河蘭會之費,今昔宜有不同。昔者事邊之外,前有王韶,後有李憲,提兵革財用之大權,朝廷捐金帛市租,莫知紀極,聽其自用,不領於有司,無所會計【六】。非徒私二家也,於是依倚苟合之客,圖功興事,以利相市之徒,公取公予,莫見其跡。則熙河蘭會大費外,又有以泄之者如此也。今既制之於有司,無二人者之橫蠹,若又於邊計外,凡□名濫費,一切大為之節約,則蜀之茶雖未可以弛其禁,而所謂十之三者殆必可損矣。伏望聖慈選遣使者,考茶法之敝欺者,會計緣茶公家之所費與實息之數,大減歲市之額;稍增斤直之價,削納茶無名之錢,以完養園戶;裁官吏之員、牙儈之數,以省□給;罷息賞之濫、分錢之敝,以革欺倖,而以其事與轉運司通治之:如此,則蜀民之困苦庶乎可以蘇也。臣待罪言路,既有得於人之言,敢不亟以聞?然此其大略,至於利害纖悉,則願敕使者詳究焉!(黃廉行狀。可增入六月二十八日陸師閔罷時,四月二十五日蘇轍云云,五月四日差杜紘,六月二十八日陸師閔罷。) 開封府界提點司言:「準朝旨相度祥符縣霧澤陂,乞令人戶依舊斷佃,櫃水應副廣濟河行運。」從之。(新錄削去。) 詔河北路解發到保甲內尚榮、孟隆、李贇與三班差使,更減二年磨勘,孔震與三班借差並袍帶,令歸吏部承受差遣,以試驗武藝出等推恩也。 兵部言:「府界提點提舉保甲司申準朝旨保甲更不教騎,乞諸縣見催人戶買馬填官者,並令依元價送納價錢,本司封樁。」從之。仍以元價十分為率,若養及一年以上倒死者,與免價錢二分,每及一年遞減二分,至五年者依條蠲免。 右司諫蘇轍始供諫職,上言:臣伏見皇帝陛下以至孝純仁承統踐阼,太皇太后陛下以聰明睿智親庶政。二聖協德以幸天下,曾未儙歲,而敝事稍去,□政復行。元元之民,免於流離之患,蒙更生之福,海內釋然,無意外之憂,不勝幸甚。伏惟陛下恭勤祗畏,發於天性,猶復選於髃臣,增廣諫員,求直言以自助。天下之士聞風相慶,臣實何人,得於今日備位於此?然臣聞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中人自勉于善,則人主耳目觽多,易于為治;中人自棄于惡,則臣下朋黨蕃殖,易以為非。蓋邪正盛衰之源,未有不始於此者也。昔真宗皇帝臨馭髃下,銟用正人,一時賢鉨爭託明主,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則忠良之士相繼而起。其後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朝多正士,謂雖懷姦慝,而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仁宗皇帝仁厚淵默,不自可否,是非之論,一付臺諫。孔道輔、范仲淹、歐陽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此風既行,士恥以鉗口失職。當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輒屏去。故雖人主□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下至小民皆知其非,而卿士大夫從風而靡,則風俗之變,於此見矣!是時惟有呂誨、范鎮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臺諫有以一言及之者,皆紛然逐出,由是風俗大敗,無一人復正言者。天祐皇室,啟迪聖德,臨政未幾,而以言路為急,天下聳然思見祖宗遺俗。然臣自至闕廷,聞臺諫封事,一切留中不出,既不施行,又無黜責,臣不勝憂疑。夫朝廷所以待臺諫者不過二事,言當則行,不當則黜。其所上封事,除事干機密,人主所當獨聞,須至留中外,並須降出行遣。上所以正朝廷之紀綱,使無廢職業;下所以全人臣之名節,使無負公議。若當而不行,不當而不黜,則上下苟且,廉恥道廢,風俗衰陋,國將從之。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臺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隨事行遣,大者可黜,小者可罷。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陛下垂拱於上,髃臣肅雍於下,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惟陛下留神省察,天下幸甚! 甲戌,上御邇英閣,侍讀韓維進讀至天禧中有二宮人犯罪法當死,真宗皇帝惻然憐之曰:「此等安知法!殺之則不忍,舍之則無以勵觽。」乃使人持去笞而遣之。又幸汾陰日,見一羊自擲於道左,怪而問之,左右曰:「今日尚食殺其羔【七】。」真宗慘然不樂,自是不殺羊羔。因奏言:「此特小善耳!然推是心以及天下,則仁不可勝用也。且真宗自澶淵卻敵之後,十有九年不言兵,而天下富,其源蓋出於此。昔孟子論齊王不忍觳觫之牛,以為是心足以王。今恩足以及禽獸,而不及於百姓,豈不能哉?蓋不為耳!外人皆言陛下仁孝發於天性,每行見昆蟲螻蟻,輒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臣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三月二十四日,程頤亦言避蟻事。) 詔府界、三路提舉保甲官并官屬,罷謁禁。 是日,(甲戌十五。)御史中丞劉摯言:「臣昨累具狀彈奏宰臣蔡確、知樞密院章惇,乞行罷免,至今未聞可否指揮。臣竊以御史、諫官之彈劾大臣豈敢輕易哉!言既出口,疏既上聞,則其勢不可以中輟,其義不可以兩立也。幸而人主聽用其言而罷大臣,則諫官、御史可以安其職而守其官矣。若人主不用其言,不罷大臣,則諫官、御史失職,不敢不求去矣,此言官之分,職業之守也。臣前後論確章疏,並未蒙付外,此不審陛下終將聽臣之言乎?蓋未可得而知也。陛下遂將棄臣之言不聽乎?亦未可得而知也。皆未可知,故臣亦未敢輕為去就之計,自求罷職,又未敢備錄論確等前後文字,繳連申三省以決是非,而猶有所待也。臣亦以謂幸遭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至仁至聖,修明政事,興利除弊,惠安四海,開廣言路,聽納如流,乃臣子千載一時之遇。臣所以自惜,願於此時竭誠效智,求有所立。若欲以一疏輕決去住,於為身之計則潔矣,於事國之義則未也。然而遲遲待命,日已久矣!若陛下但留臣章疏,不賜可否,而臣又不自引去,則公議以臣為何如,而臣何顏以自安也?臣與蔡確、章惇非有绚嫌也,非訐其陰邪小事也,皆以其不忠於先朝,不恭於陛下,朋邪立黨,包藏貳心,反覆容身以固權位,昧進退之義,無廉恥之節,皆公議所不容之罪也,陛下何故不恤天下之義牽制而不斷哉?臣屢勸陛下辨別邪正而進退之,陛下若罷此二人,則天下之邪正辨矣。今天下之懷私為利者,皆託此二人為之魁主;天下之抱忠守義者,皆畏此二人不敢自效。今陛下能濬發剛斷,罷確與惇,則善人安,小人化。凡天下之奉承詔令更張政事者,莫不專志盡慮,無復疑畏。朝廷之福,萬世之利,在此一舉。臣所以區區冒犯威聽,而不能已也。伏望聖慈檢臣前後言確等章疏,再煩一賜詳覽,以考二人罪狀,然後降付三省施行。(摯遺□係第十疏,元年二月十五日上。摯自去年十月以來,累疏論確,今年閏二月二日確始罷相。) 右司諫蘇轍言【八】:「伏見陛下以久旱憂勞,禱請勤至,自冬歷春,天意未答,宿麥枯瘁,災害廣遠,民自近歲皆苦於重斂,儲積空匱。若此月不雨,饑饉必至,盜賊必起。保甲之餘,民習武事,猖狂嘯聚,為患必甚。而陛下所以應天勤民,未有其實。臣竊見去年赦書蠲免積欠,止於殘零兩稅。至於官本債負、出限役錢,皆不得除放。民有破蕩家產,父子流離,衣食不繼,有欲死而不可得者。買撲酒坊,先因實封投狀,爭氣務勝,競說高價,既得之後,利入微細,不能出辨,違限不納,加以罰錢,至於籍沒家產,杻械生蟣虱而不得脫者。臣願陛下降哀痛之書,應今日以前民間官本債負、出限役錢及酒坊元額罰錢,見今資產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司保明除放。使民得再生以養父母妻子,朝廷棄捐必不可得之債,以收民心,民心悅附,甘澤可致。雖使天道幽遠【九】,雨不時應,而仁澤流溢,亦可以化服強暴,消止盜賊。臣謹按漢書文、景、宣、元之間,憂民之疲病,每歲輒式陴稅、減算賦,自損以厚下,民戴其澤。中遭王莽之變,皆謳吟思漢,漢以絕而復續。夫漢世平安之日,猶蠲必得之常賦以惠民,而況當今旱勢未止,災害方作,前件欠負【一○】,皆勢不可得,奈何靳而不與哉?伏願陛下斷自聖心,特降手詔,無使有司吝於出納,以廢格聖澤,則天人不遠,宜有善應。 又言:「臣竊見近年貪刻之吏,習以成風。上有毫髮之意,則下有邱山之取;上有滂沛之澤,則下有涓滴之施。如先帝向時為瀘南用兵,兩川應副疲極,特放五等人戶賦稅,而東川路轉運司公行沮格,且只放三等以下。緣累經大赦,不敢論列。如此之類,朝廷雖累行戒敕,終恐不改。若行臣此奏,即乞痛賜約束,如監司敢有違戾,許州縣官吏具事由實封聞奏。」(實錄於閏二月四日略載此疏,蓋是日方進呈施行也。今依蘇轍本集,於上疏日即出之。)  乙亥,宣州防禦使、駙馬都尉張敦禮為密州觀察使,以冀國大長公主進封,故恩及之。 陝西轉運副使呂大忠兼同制置解鹽使。(恐有改法,故著此,不然削去。) 兵部言:「畿內馬監已行廢罷,即合於諸路相度置監,乞差官前去經畫。」詔庫部郎中郭茂恂往陝西、河東路按行相度以聞。(元豐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廢府界新置牧馬監并提舉經度制置牧馬司。) 殿前馬步軍司言:「準朝旨相度到高翔上言,乞依舊教閱御陣事,欲於教陣日與新陣法相兼。」詔:「遇教陣隔日更互教習,所有元豐七年六月甲申指揮勿行。」(甲申,六月十六日。)  先是,神宗置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凡五變為五陣,遂罷教習御陣,至是復以舊陣互教。 中書省奏:「臣僚上言,天下郡縣累年逋負,皆詔蠲放。況日者已霈非常之澤,凡七年以前,租之在民間者,悉聽除放,天下莫不喜悅。至於免役,獨不與焉。」詔戶部勘會相度,限半月聞奏。(法冊元年二月十六日聖旨。) 是日,(乙亥,十六日。)司馬光言:臣於今月十二日上言,乞以天子繼統,曠然更始,宜下詔數西人之罪而赦之。縱未欲還其侵地,且行此策以安邊境。至今聞執政議尚未決,臣之愚意以為封內未安,未可圖外。欲急行臣前策以羈縻西人。且可數年邊鄙無事,朝廷得休息戍兵,安養百姓。待國力完備,家給人足,然後奮揚天威,討貳柔服【一一】,何所不可?若行臣前策,可以萬全。行臣後策,有得有失。豈可棄上策而用下策,舍萬全而就有失也!太平興國中李繼遷反,西陲不解甲者十餘年,關中困竭。寶元、慶曆之間,趙元昊叛,屢入為寇,覆軍殺將,自是中國虛耗,不復富實。今國家理財,未得其道,民力困窮於下,府庫窘乏於上。又新遭大喪,山陵纔畢。自去年十月初以來不雨雪,旱勢甚大。若萬一激怒西人,微出一不遜語,則并臣前策亦不可行矣!今因天子即位未久,西人外跡未有不順,故臣願朝廷旦夕汲汲行之,機會難得,時不可失,此臣所惓惓進言不已也。若萬一激怒西人,致生邊患,兵連禍結,士卒殄瘁於鋒鏑,生民困竭於轉餉,餓殍蔽地,盜賊蜂起,為國家慮,豈不危哉!而執政方以為西人微弱不敢動,數遣使來誠心內附,置之度外,不以為虞。今復固執先禁私市之議,又立法不嚴,邊帥不才者不先易去,行之太早,不能中節,一旦禍生所忽,邊鄙震驚,乃始歸罪敵人,豈不害國事乎?臣於今月三日上所言措置西邊事,雖畫二策,固以還其侵地,責而赦之為上策。嚴禁私市,待其數年貧困來服,然後赦之為下策。所為絕私市,非立法至嚴,帥臣智勇,此法恐未易可行,不若前策道大體正,萬全無失,非臣前後反覆,靜言庸違也。 朝廷比來擢臣於□散之中,使預聞國論,蓋亦誤謂臣微有益於國家,非徒采其虛名也。臣不敢終辭,亦欲竭盡疲駑,少酬大恩,非苟貪於祿位也。今盡忠謀國而為觽所挫,臣尚留此有何所用?此國大事,伏望陛下早審察二議,從其長者。若聖意以臣言為然,乞御批依臣前策,若降付三省、樞密院,執政仍有固守己見,爭之最力者,乞如臣前奏,令自入文字言先禁私市,保得他日必不致引惹邊事,如其不然,自執其咎。 右司諫蘇轍言:「伏見門下侍郎司馬光乞罷免役錢,復行差役法,奉聖旨依奏施行。臣竊謂近歲所行新法利害較然,其間免役所繫尤重。朝廷自去秋以來,改更略盡,惟此一事遲留不決,民間傾聽,想聞德音。臣竊料此事既行,民間鼓舞相慶,如饑得食,如旱得雨,比之去年罷導洛、市易、鹽鐵等事,其喜十倍。非至仁至聖至明至斷,誰能行此!然臣竊有愚慮,蓋朝廷自行免役至今,近二十年,官私久已習慣,今初行差役,不免少有齟齬不齊,譬如人有重病,不治必死,醫者用藥攻療,必有瞑眩不寧,要須病去藥消,然後乃得安樂。今中外用事臣僚,多因新法進用,既見朝廷革去宿弊,心不自安,必因差役之始,民間小有不便,指以為言,眩惑聖聰,敗亂仁政。兼臣竊觀司馬光前件劄子條陳差役事件,大綱已得允當,然其間不免疏略及小有差誤,執政大臣豈有不知?若公心共濟,即合據光所請,推行大意,修完小節,然後行下。今但備錄劄子,前坐光姓名,後坐聖旨依奏,其意可知。自今以往,其必有人借中外異同之論,以搖動大議,臣願陛下但思祖宗以來,差役法行,民間有何患害?近歲既行免役,民間之敝,耳目厭聞,即差役可行,免役可罷,不待思慮而決矣!伏乞將臣此奏留中不出,時賜省覽。苟大法既正,縱有小害,隨事更張,年歲之間,法度自備。臣疏遠小臣,初蒙擢用,輒此深言,罪在不赦,但念臣無左右之助,諫垣之命,出自聖意,不敢自同他人,更存形跡,冒昧陳聞,陛下裁幸。」 又言:「臣竊詳差役利害,條目不一,全在有司節次修完【一二】,近則半年,遠亦不過一年,必有成法。至於鄉戶不可不差,役錢不可不罷,此兩事可以一言而決,緣所在役錢□剩,一二年間必未至闕用,從今放免,理在不疑。前來司馬光文字,雖有役錢一切並罷之文,又卻委自州縣監司看詳有無妨礙。臣竊慮諸路為見有此指揮,未敢便行放罷,依舊催理。則凶歲疲民,無所從出,或致生事。欲乞特降手詔,大略云:『先帝役法,本是一時權宜指揮,施行歲久,民間難得見錢,已詔有司依舊差役,所有役錢,除坊郭、單丁、女戶、寺觀依舊外,其餘限詔到日,並與出榜放免,其去年已前見欠役錢,具數聞奏,未得催理,聽候指揮。』」 右正言王覿言:「免役之法便於民者固多,而亦不能無弊。如此則其勢必至於更張,而更張不可以不慎也。望與執政大臣熟講之、審取之而無忽,則天下幸甚。」 監察御史孫升言:「臣聞有治人,無治法,法待人而後行,此古今不易之理也。伏以陛下即政以來,因天下之所欲惡而廢舉之,海內傾心,日望膏澤。比因耆舊正論,復行祖宗百年差役舊法,慰安元元,蘇息疲瘵,中外歡欣,幽明慶快。然臣竊以謂免役之為法,推行十有餘年,習俗已成,一旦盡復舊法,其間不無窒礙,理當委曲,隨宜斟酌,惟以便安公私為務。竊恐諸路使者以其議獨出於一人,而罔上賊民偷合苟容之徒,遺毒餘孽猶有存者,未能竭誠盡忠,推廣陛下仁心,恢復祖宗成法。伏望聖慈早降指揮,選擇諸路轉運使誡敕諸部使者,咸令體認朝廷因民所欲,復行祖宗之法,惠養元元之意,務在協心盡公,委曲斟酌【一三】,便安公私,無或過差以相違戾,庶祖宗成法早獲就緒,則天下幸甚!」 貼黃稱:「敕文獨坐司馬光之言,朝廷委曲處分,茲事體大,竊恐人事有失,欲致煩言,此不可不察也。惟早選擇諸路轉運使,使之推行,此最為急,伏望陛下留意,幸甚!又新法役人數目比舊裁減大半,舊法圓融陪備,新法一切禁止,官自出給,推行之際,不無窒礙,須在得人委曲條析上聞,方可詳盡。又王安石更改役法,斥逐正人端士,力致輕浮後生,專令提舉,布在諸路,則知法無良不良,必待人而後行。今民力困極,非十五年前之比,須在委曲隨宜斟酌施行,務在合宜,則人無異論,選擇諸路使者不可後也。」(舊錄云: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提舉官必競言役錢不可罷,萬一聽之,則良法復壞,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有小小利害,俟諸路轉運使奏到徐為改更,亦未為晚。願朝廷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光廢免役法,至是知四方民苦之,議者紛然,故為此說自救焉。又云:王覿、孫升皆光黨也。知差役之害民,不敢盡以光為非,建言以彌縫之。新錄辨曰:法令之出,患在輕改,差役既已施行,又許郡縣監司具利害上聞,則俟奏到而後更改為宜,不得謂之自救。覿等身在臺諫,建言損益乃其職,非彌縫也。自「復行」以下並刪去,司馬光劄子別出全文於後。按司馬光劄子,新錄與覿、升所言并載於二十二日。今依章惇駮議移光劄子見十七日下,升所言附蘇轍後。舊錄欲以升所言證光之失,故止存數語。新錄固當追尋升全章具載,今但刪去誣謗,餘並仍舊文,似太疏略也。王覿、孫升所言,大抵與蘇轍不異,當求全本具錄之。孫升已得全本,獨王覿未得。二十八日章惇駮奏後,覿言可考。徽宗實錄王覿傳云:覿論役法曰,司馬光所言差役,雖大意已善,而所立條目小有未盡,章惇既為同列,當共議之時,不能盡忠論辨,乃待其已行之後,方言其不便,其懷姦狙詐如此。覿劾惇,在閏二月二十三日惇罷樞密前,恐傳所載乃劾惇奏,非此時專為役設。) 尚書右丞李清臣奏:「伏以夏國雖通問使,未就貢職,察其深意,實為款兵之策,觀我強弱。謂朝廷有厭兵之論,則自棄新疆,坐收全勝。若依舊固守,則今秋物力稍完,必左右攻劫,使應接倉皇。縱未能襲破城寨,使上下恐動,自謀退保。臣料戎人之計必出於此。昨日蒙宣問,執政奏議未決,竊惟邊境大事,輔臣之責,而上貽聖憂,在於愚臣,深負愧惕。竊見呂大防、范純仁皆久在西塞,今並依京闕,其人明審詳練,為觽所稱,欲望特降聖旨,問以手札,使條具邊計及新立城寨可守可棄果決之策。若夏國未肯款服,當如何措置?向去如何守禦?以其奏付三省、樞密院,與司馬光所言參決利害,或選遣一人行視邊塞,親與逐路將帥定議聞奏,庶得不致誤事。又乞先密降御批,各付呂大防、范純仁,俟有所奏,即賜聖覽,詳酌取舍施行。其選遣一人行視就議一節,別乞指揮,貴得邊計審重。」 丙子,太皇太后遣中使以實封手詔賜呂大防及范純仁曰:「勘會夏國自神宗皇帝升遐後來遣使弔慰祭奠,繼以告國母喪,進遺物。今者又復遣使入朝謝恩,使人此來外示恭順【一四】,稍可見矣。然戎情狡獪,未測其誠心何如耳。如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寨,亦慮孤僻,不易應援。棄之則弱國威,守之則終恐戎人在念。卿久住西塞,深曉邊情。當此宜罄嘉謀,輔予憂勞。可條具邊計合如何措置,向去如何守禦,親書實封聞奏,無拘以文者。」 呂大防對曰:詔問戎情狡獪,未測其誠心何如。臣愚以為戎人之情,自古無信。西夏自繼遷以來,專事譎詐,惟朝廷御得其道,則詐無所施,或失其方,則驕而益肆,待遇之禮,不可不謹。然以臣觀之,今日夏戎情略可見矣。羌人重於酬賽,先帝舉大兵徑抵靈武,幾入其國,而不能以數萬之觽入塞為報,永樂諸將,寡謀敗事,使夏人僅得以藉口。然自是王師深入不虞之咎,非其本國舉兵之成功,蓋未足以為憂,此夏之無能為一也。自來開邊進築之始,彼必極力決爭,乘其未完,至於三四,不能得而後已。昨蘭州之城,攘斥甚廣,雖一再至,爭不能得。去歲冰合,遂不復來,城既一完,彼望亦絕,此夏之無能為二也。比聞秉常極孱劣。梁氏既死,而秉常存亡未可知。若秉常已亡,則內難未已,何暇外圖?雖使秉常得存,亦不足畏。今數遣使入朝,而不早布誠款者,蓋苟欲觀望遷延,不敢先發以示弱。以臣愚計,竊聞夏使旦夕到闕,可使押伴臣僚且以私意問其來使,今主上嗣登寶位,自大遼諸國皆遣使入賀,夏國是朝廷藩臣,何故獨不至?以觀其意,足以測其情偽矣。又詔問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寨,亦慮孤僻,不易應援。棄之則弱國威,守之則終恐戎人在念。臣竊謂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蓋思之未熟也。詔旨以為弱國威而已【一五】,又有取侮於四夷之端焉,不可不審計也。況蘭州西使之地,本非夏國封境,又其君長嘗受朝廷祿秩,元昊以來,方盜據其地。延慶城寨則接近漢界,一旦既得而棄之,未見其可。今日措置之宜,只可降詔下本路,將會州一處,更不攻取,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州路。其蘭州及延慶兩路新建城寨,只據見得地界守禦,亦可以稍安敵情,而為議和之計矣。議者不過謂戍兵少則不足以出戰,多則無力以供饋。臣愚以為綏、蘭之地皆並塞美田,增招民兵墾闢以足食,則供饋之費省,專事守計,少存戰兵,則騎兵可大減矣。其增招民兵,墾闢曠土,分守戰之計,減供饋之費,如以為可,即乞下臣條析子細利害。又詔問邊計合如何措置,向去如何守禦。臣愚以為今日邊計,惟擇將帥為先,轉運使為次,其他施設皆可取辦。伏聞國初西戎之患,多在環、慶,太祖皇帝擇姚內贇、董遵誨二驍將以守,二州租賦之入【一六】,兵械之費,一切付之,而聽其自為。西人畏之,不敢入寇。今以四海九州之力奉邊而不足,太祖以二州租入之費禦戎而有餘。以此言之,守禦之方,在於得人而已。臣愚以為陝西五路宜擇威名忠亮之臣,不限文武,為之統帥,其次以為將佐。又擇公正強明之臣以為轉運使副,俾各擇其材能,以充其任使之屬官。被邊之城,專事守計,而出戰救援之兵,蓄於內郡。平居則散而耕,寇至則聚而守。且為內郡之兵以援之。視寇入之多寡深淺而必報之,無使其得志,亦不妄動以生事。守兵雖見大利不得出戰,戰兵雖見大利不得久在邊。如此則費省而易供,守堅而不墮其計。 又言:「臣向在永興軍日,得米脂降羌,且道秉常所為【一七】,使其言粗可信,必不能用其觽。又臣近館伴北使,會語及夏國遣使入貢,北使卻問作何人遣使。以此觀之,秉常存亡,誠未可知。」 又言:「元昊既得甘涼,遂有窺隴蜀之志,後緣唃氏中強,無以進取。今青唐乖亂,其勢漸分,若中國又失洮蘭之土,則他日隴蜀之患,不可不豫為之防。」 又言:「臣愚以為今日邊帥全藉威名曾經戰陣之將以服敵氣。竊為宜參用武帥,如劉昌祚、張守約、种師古輩,皆可為用。但儒臣常議,或謂武將皆不可用,此不知邊事之過計也。又臣伏見詔旨,陛下深慮邊計,極為焦勞,以臣料之,今日西夏無繼遷、元昊之強,中國有練卒精甲之備,苟將帥得人,固無足畏。」  范純仁對曰:臣竊見夏國自朝廷用兵以來,近漢之民,頗失生業,並塞二百餘里,不敢耕種,其國上下之人,皆欲講和。又自陛下臨御之初,聖政鼎新,凡有不便於民者悉為蠲除,每詔令一下,民間讙呼鼓舞,以至印賣傳播,謂之快活條貫,此事即時聞於敵人。又邊上臣僚,亦多體朝廷意,不縱侵擾。以此夏國必謂朝廷待之異於前時,所以遣使入慰,探朝廷之意。朝廷待其初來之使,禮意既厚,是以接續肯來,以至累次不失恭順,而終未敢復言請地者,其意應為前來朝廷拒之太峻,卻慮啟口之後,更失朝廷之意,則和好愈難。今夏人又將到闕,願選擇押伴臣僚,使與推誠語論,因而談美聖政及陛下好生惡殺、舍己從人之德。彼必有所對答,則西夏之情亦可測見,願和之意,則可令押伴臣僚自作臆度說與,自用兵以來,其有陷蕃官吏軍民見在西界,若夏國盡底納與朝廷,聞朝廷待將擄到生口賜還夏國,如有邊上未便之事,亦可因而陳請,朝廷必應量度應副。彼若云前來已曾請地入貢,蒙朝廷不允。則可答云,前來請地入貢,是梁氏之意,宜其朝廷不允。今梁氏已死,朝廷於國主必無所難。彼若無對答,則乞委延州趙□宣布此意,其肯還生靈及來請地,則可曠然降詔許之,亦不須疑其狡獪難測。彼將陷蕃官吏軍民押在界上,即卻將向來所得邊地及城寨內外有居漢人屬戶,先次漸令移入近裏,并勾集前後虜到夏國生口【一八】,亦在界上先具立定誓表,豫約日數,兩相交還,如此措置,則取舍有名,於國威無損。其有向來所得邊地,雖是建立城寨,其間實有孤僻不易應援供餉之處,留之則戎人必須在念,邊事難息。若卻換得陷蕃生靈,不惟無損國體,兼和氣充塞天地,陛下聖德超越古今,為中國無窮之利矣。若趙□諭意不肯,換易之後,尚較計別有邀索,此則我直彼曲,我逸彼勞。我直彼曲,則人神共怒,滅亡可待;我逸彼勞,則雖久不來庭,於王道無損。所有交際及宣布之時,其間合有意度,節次更委趙□條上,不得落賊姦計。臣倉卒略具大燍答聖問,未能詳盡,如蒙召對,尚有口奏事件,得以粗陳,更在陛下擇而行之,天下幸甚!臣所知邊事,只熟知環慶及粗知鄜延,其他路分非臣所知。臣今所陳,乃王體當然萬世之法,非一時之利害也。又其宣布意度及換易事節,先須只作押伴臣僚及帥臣臆度者,竊恐戎人萬一於應對之間失禮不遜,則於朝廷無損。又將來夏人回人必有答詔,便可銟諭其累次遣使恭順及喻以解仇釋怨罷兵息民之意。 先是,純仁自慶州召入,奏曰:「臣昨日見罷,便蒙三省、樞密院召赴都堂訪問邊事,臣乍從外任遠來,不暇深思熟慮,即隨所問略據胸臆陳對。問欲降詔,則以解仇釋怨罷兵息民為對。問欲審察敵情,措置事機,則以專委帥臣為對。問棄地可否?則以不可徒然便與,可換易陷蕃軍民生口為對。緣臣不見先朝舉兵征討因依,及夏人後來乞和請地,并答詔阻絕本末,加以臣志慮短淺,訖無果決定論以副所問。以臣思之,此是國家大事,安危所繫,兼二三執政所見未同,伏計陛下深居九重,不易裁決。臣今輒有愚見須當密具啟陳,難以形於文字,伏望聖慈只作中旨特詔臣上殿,賜以閒燕,俾得敷陳一二,庶幾少裨聖明。」奏既入,乃與呂大防同有是問。 是日,(丙子十七日。)司馬光言:「臣近以抱病家居,恐溘先朝露,無以少報盛德,是以力疾貪陳所見。竊以即日為小民病者,無若免役錢,欲乞悉行廢罷,復祖宗差役舊法。識慮短淺,不意朝廷盡從其說,非陛下明斷,不能如是,此乃天下之幸,非獨微臣之幸也。然臣聞令出惟行弗惟反,彼免役錢,雖於下戶困苦,上戶優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習熟,一旦變更,不能不懷異同。又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小有煩擾。又提舉官專以多斂役錢為功,惟恐役錢之罷。若見朝廷於今日所下敕微有變動,必更相告曰:『朝廷之敕果尚未定,宜且觀望。』必競言役錢不可罷,朝廷萬一聽之,則良法復壞矣。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備,俟諸路轉運司奏到,徐為改更,亦未晚。當此之際,則願朝廷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光集無月日,實錄於二月二十二日載此。章惇駮議稱十七日,今從之。呂大防政目亦云十七日光再劄論役法。) 丁丑,故西蕃邈川首領、河西節度使、威武郡王董戩男肅州防禦使阿里骨,起復為河西節度使、西蕃邈川首領、寧塞郡公。三省、樞密院言:「董戩死,欲依例支賜,即不得令賜阿里骨制誥使臣一就齎押去。」從之。(阿里骨事具在正月十二日辛未。) 中書省言:「六陵準敕,城用荊芭分委奉先兵士採織。兵士夜宿陵寢,恐因此闕事,乞下永安縣計置召人結買【一九】。」詔:「守陵寢兵士豈可於外役使,所有城用荊芭亦不須和買,自今並令停罷。」(御集二月十八日。) 庚辰,詔:「諸將兵在鎮寨將官駐劄者,監鎮主依知縣法同管勾公事,著為法。」 夏國主秉常遣使入貢。詔學士院降詔答之。先是,秉常母死,朝廷遣使賻贈,至是入貢故也。 辛巳,江西、湖南路按察司按察得蹇周輔先蒙朝廷差委,相度江南西路鹽法,不能上體德意,而乃率性掊剋,頓增鹽數,立法敷奏,更為欺誕。既而其子序辰專領鹽事,以議出其父,略無向公之心,惟多方營救,以掩其過,更令州縣增賣額外之數,先期支鹽,後期納錢。州縣承行之後,愈見煩勞。朱彥博繼領鹽事,既見上項違戾,即未嘗盡行究正。洎聞朝廷遣官按察之後,乃以推行詔書為說,檢坐違法事件,令官司依應施行。知吉州魏綸擘畫逐年增剩鹽九十餘萬斤,已措置均敷,添召有物力鋪戶承買添增到鹽數【二○】,到年終比較。蹇周輔元定鹽額上虧止是虛數,委有欺罔。并右正言王覿奏:「竊見江西、福建鹽法,皆蹇周輔等相度。立法之時,惟務得利之多,自為進身,久未譴逐。今又聞奉議郎程之邵除提舉梓州路常平等事。之邵乃周輔相度鹽法之時,奏辟隨行勾當公事之人,朝廷用周輔之薦,謂立法有功,遂拔自常調,除轉運判官,當與周輔同行黜削,乃復付以一路事權,豈協公議?周輔等增添課額,害民罔上,自當速正典刑。今周輔職任仍舊,而之邵復蒙除任,中外人心安得不惑?望早行貶責。」詔:「刑部侍郎蹇周輔落職知和州,權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朱彥博權知興國軍,承議郎、司封員外郎蹇序辰簽判廬州,奉議郎程之邵罷提舉梓州路常平等事。」(之邵除梓倉乃二月六日。元豐六年四月丁丑,初遣陳次升察江西,五月戊申又察湖南。劉摯先以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又十二月三日,又二十二日,凡三章論周輔、序辰。及今乃責。摯言今附本月日。)  詔新除御史中丞劉摯舉監察御史二員。(摯除中丞乃二月十二日也。二十二日詔猶稱新除,緣摯辭免,自十七日居家待命,猶未供職故也。)  宰臣蔡確言:「奉差提舉修神宗皇帝實錄,欲乞就門下後省東位權充修實錄院。」從之。  禮部言:「管勾同文館所狀高麗國王送到書上親王兩府等,本部未敢依例用土物回報。」詔依例。  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司言:「火山軍今月九日,北界西京留守等大小官十有餘人,引馬來界壕上,相度壘起石城處地界,及朔州人馬見在東偏頭村存泊。本司已牒緣邊安撫司,依先降朝旨,候北人退散,審度間便前去毀拆【二一】。」詔河東路經略司:「依累降指揮,如合添差官員兵馬,亦仰相度選那差撥。」(閏二月甲午可考。) 樞密院言:「董戩死,近繳到阿里骨蕃字,差人進奉。今詳蕃字皆阿里骨自言之辭,卻不見青唐自阿里骨管事後,蕃情有無不順事跡,其在董戩左右親信之人及內外主兵酋首,委的服與不服阿里骨指揮。欲令趙濟選差曾往青唐使臣押入蕃支賜,密諭使臣令自入界體訪情實以聞。」從之。(青唐錄乃以此事係之朝廷爵命阿里骨前,蓋誤也。此月二十八日有詔,候趙濟奏到方給阿里骨官誥。今青唐錄亦有熙河帥司奏蕃部服從阿里骨事。蓋濟以三月十六日奏到也。) 左正言朱光庭奏【二二】:(此據編類章疏,增入二月十二日。)「臣竊聞惟輔弼之任實難其人,道足以經邦,德足以表世,才足以制作禮樂,政足以推行仁義,恥君不如堯舜,愛民若保赤子,未有稱斯任者也。如蔡確、章惇、韓縝者,其心徇私,安有經邦之道?其跡回邪,安有表世之德?其蘊蓄空疏,安有推行仁義之政?觀望逢迎,安有恥君不如堯舜之志?因循苟且,安有愛民若保赤子之誠?使之居鼎軸,代天工,所謂負且乘者矣。方聖政日新,天下太平之際,而為輔臣者若此,將安用哉?而不恭不忠不恥之跡見於行事,已極著明。臣已累具奏論,至今未蒙施行。禮曰:『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易進而難退,則亂也。故君子三揖而進,一辭而退,以遠亂也。』今日姦邪之人,非不知言者累有章疏,而偃蹇自處,殊無忌憚,不知進退。陛下天地之量,曲示包涵,然而代天理物之任,使此姦邪冒處以害政事,終累聖德。伏望陛下檢會臣前後累奏,早賜睿旨施行。」 貼黃:「陛下臨御以來,聖政如此,天下日就太平,惟早去姦邪,明進忠亮,以幸天下。」 監察御史王巖叟奏:(編類章疏二月二十二日。)「臣累奏論列蔡確、章惇姦邪讒險,不可久持大柄,親近陛下,恐日月浸淫,惑亂聖聽,辨之愈難,去益不易。臣每讀史書,見自古以來姦邪在上,人君往往不知,忠臣義士雖憤激指言,人君又多不信,所以養成禍亂,悔不可追。唐德宗朝宰相盧□姦邪,蔽塞人情,致亂天下,德宗猶不覺悟,仍問李泌曰:『人皆言盧□姦邪,朕何以不知?』泌對曰:『惟陛下不知,所以為姦邪。』今天下之人皆言蔡確、章惇天性姦邪,無由變改,恐於陛下不覺不疑之間潛行私意,陰作身謀,或欺罔聖聰,或詭隨睿旨,或沮格公言,或傾陷善類,千機萬巧,陛下如何可防?諫官御史如何盡知?雖或知之,幾人敢言?此姦邪之所以不懼也。確輩若從來果是忠臣,則天下之人莫不願其長在廟堂,自受太平之福,安肯日夜望天子逐而去之?陛下以此可以亮天下之情矣!伏望陛下深味李泌之言,遠鑒德宗之蔽,勿容盧□之徒久居柄任,則社稷幸甚,天下幸甚。乞早賜指揮臣前論奏二姦臣章疏付外施行。」 中散大夫、天章閣待制、提舉玉局觀致仕李大臨卒。 癸未,通直郎李珫特換授供備庫副使,從知大名府韓絳請也。  樞密院言:「河東額外招到土兵,並係應副本路差使,兼減下戍兵不少,其所支費錢糧等欲令轉運司管認應副,所有本路封樁闕額、禁軍請受並免。」從之。  右司諫蘇轍言:臣伏見朝廷近罷市易事,不與商賈爭利,四民各得其業,欣戴聖德,無有窮已。惟有益、利、鳳、熙河等路茶場司【二三】,以買賣茶虐四路生靈。又茶法影蔽市易販賣百物,州縣監司不敢顧問,為害不細,而朝廷未加禁止。臣聞五代之際,孟氏竊據蜀土,國用褊狹,始有榷茶之法。及藝祖平蜀之後,放罷一切橫斂,茶遂無禁,民間便之。其後,淳化間侔利之臣始議掊取,大盜王小波、李順等因販茶失職,窮為剽劫,凶燄一扇,而蜀之民肝腦塗地,久而後定。自後朝廷始因民間販賣,量行收稅,所取雖不甚多,而商賈流行,為利自廣。近歲李□初立茶法,一切禁止民間私買,然猶所收之息止以四十萬貫為額,供億熙河。至劉佐、蒲宗閔提舉茶事,取息太重,立法太嚴,遠人始病,是時知彭州呂陶奏乞改法【二四】,只行長引,令民自販茶,每茶一貫長引錢一百,更不得取息。得旨依奏,民間聞之,方有息肩之望。又卻差孫迥、李稷入川相度,始擬極力掊取。因建言乞許茶價隨時增減,茶法既有增減之文,則取息依舊。由是息錢、長引二說並行,而民間轉不易矣!而稷等又益以販鹽布,乃能增額及六十萬貫。及李稷引陸師閔共事,又增額至一百萬貫。師閔近歲又乞於額外以一百萬貫為獻,朝廷許之。於是,奏乞於成都府置場,客旅無見錢買茶【二五】,許以金銀諸貨折博,遂以折博為名,多遣公人牙人公行拘攔民間物貨,入場賤買貴賣,其害過於市易。又以本錢質典諸物,公違條法,欺罔朝廷。蓋茶法始行至今,法度凡四變矣!每變取利益深,民益困敝。然供億熙河止於四十萬貫,其餘以供給官吏及非理進獻,希求恩賞。而害民之餘,辱國傷教,又有甚者?夫逐州通判,本以按察吏民,諸縣令佐亦以撫字百姓,而計算息錢,均與牙儈分利,至於監茶之官,發茶萬□即轉一官,知縣減三年磨勘。國之名器輕以與人,遂使貪冒滋彰,廉恥不立,深可痛惜。又案盜賊之法,贓及二貫,止徒一年,出賞五貫。今民有以錢八百私買茶四十斤者,輒徒一年,出賞三十貫。又遞鋪文字,事干軍機及非常盜賊,急龏遞日行四百里,馬遞日行三百里,違二日者止徒一年。今茶遞往還日行四百里,違一日輒徒一年。立法太深,苟以自便,不顧輕重之宜。蓋造立茶法皆傾險小人,不識事體,但以遠民無由申訴,而他司畏憚,不敢辨理,是以公行不道,自始至今十餘年矣。臣竊聞朝廷近日察知其弊,差官體量,然猶恐未知其詳,臣今訪聞稍得其實,謹具條件五害如左:其一曰:利、益路所在有茶,其間邛蜀彭漢綿雅洋等州、興元府三泉縣人戶種茶為生,自官榷茶以來,以重法脅制,不許私賣,抑勒等第,高稱低估,遞年減價,見今止得舊價之半。(乞委所差官取榷茶至今遞年所估價例對定,即見的實。)茶官又於每歲秋成糶米,高估米價,強俵茶戶,謂之茶本。假令米直八百錢,即依一貫支俵,仍勒出息二分。春茶既發,茶戶納茶,又例抑半價,兼壓以大稱,所損有半,謂之青苗茶。(元條園戶茶一百斤許收十斤市例,內用一半入官,一半用饒潤客旅。今逐場一百斤收至二十餘斤,出利者往往卻偽作園戶中茶【二六】,虛旁支出官錢入己,近者邛州嘗有此獄。又有數多陰與客旅商量,納賂不貲,指放出賣者。)及至賣茶,本法止許收息二分,今多作名目,如牙錢、打角錢之類,至收五分以上,買茶商旅其勢必不肯多出價錢,皆是減價錢損園戶,以求易售。又昔日官未榷茶,園戶例收晚茶,謂之「秋老黃茶」,不限早晚,隨時出賣。榷茶之後,官賣止於六月,晚茶入官,依條毀棄,官既不收,園戶須至私賣以陷重禁,此園戶之害,一也。其二曰:川茶本法止於官自販,其茶法已陋,今官吏緣法為姦,遂又販布、販大寧鹽、販萞器等,并因販茶還龏販解鹽入蜀【二七】,所販解鹽仍分配州縣多方變賣,及折博雜物貨,為害不一,及近歲立都茶場,緣折博之法,拘攔百貨,出賣收息。其間紗羅皆販入陝西,奪商賈之利。至於買賣之餘,則又加以質當。去年八九月間,為成都買撲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萬貫,每斗出息八錢,半年未贖,仍更出息二分。其他非法,類皆如此。今四方蒙賴聖恩,罷去市易抵當之弊【二八】,而蜀中茶官,獨因緣茶法潛行二事,使西南之民獨不蒙惠澤,此平民之害,二也。其三曰:昔官未榷茶,陝西商旅皆以解鹽及藥物等入蜀販茶,所過州軍已出一重稅錢,及販茶出蜀,兼帶蜀貨,沿路又復納稅,以此省稅增羡。今官自販茶,所至雖量出稅錢,比舊十不及一,縱有商旅興販,諸處稅務畏憚茶官,又利於分息取錢,例多欺詐,以稅為息,由此省稅益耗,假有作稅錢上曆,歲終又不撥還轉運司,但添作茶官歲課,公行欺罔。(訪聞元豐七年八月陸師閔劄子奏,茶司今年課利內有一項係茶稅錢。)又茶官違法販賣百物,商旅不行,非惟稅虧,兼害酒課。蜀中舊使交子,惟有茶山交易最為浩瀚,今官自買茶,交子因此價賤,(舊日蜀人利交子之輕便,一貫有賣一貫一百者,近歲止賣九百以上。)此省課之害,三也。其四曰:蜀道行於溪山之間,最號險惡,般茶至陝西,人力最苦。元豐之初,始於成都府路廂軍數百人貼鋪般運,不一二年死亡略盡,茶官遂令州縣和雇人夫,和雇不行,即差稅戶,其為騷擾,不可勝言。(劉庠知永興日,有洋州般茶人,以疲勞不堪告訴【二九】,庠令取狀,在案判云:「候本府雇人般茶日呈。」後來永興即不曾雇人。)後遂添置遞鋪,十五里輒立一鋪,招兵五十人,起屋六十間,官破錢一百五十六貫,益以民力,僅乃得成。今置百餘鋪矣。若二百餘鋪皆成,則是添兵萬人,衣糧歲費二十萬貫,見招填不足,旋貼諸州廂軍,逐州闕人,百事不集。又茶遞一人,日般運四□【三○】,計四百斤餘,回車卻載解鹽,往還山行六十里,稍遇泥潦,人力不支,逃匿求死,嗟怨滿道。至去年八九月間,劍州劍陽一鋪人全然走盡,沿路號茶鋪為「納命場」,此遞鋪之害,四也。其五曰:陝西民間所用食茶,蓋有定數,茶官貪求羡息,般運過多,出賣不盡,逐州多虧歲額,遂於每斤增價俵賣與人。元豐八年,鳳州準茶官指揮,每茶一斤添一百錢,其餘州郡,準此可見。又茶法初行,賣茶地分於鳳、秦、熙、河,今遂東至陝府,侵奪蠟茶地分,所損必多,此陝西之害,五也。五害不除,蜀人泣血無所控告。臣乞朝廷哀憐遠民,罷放榷法,令細民自作交易,但收稅錢,不出長引,止令所在場務,據數抽買博馬茶,勿失朝廷武備而已。如此則救民於網羅之中,使得再生,以養父母妻子,不勝幸甚。如朝廷以為陝西邊事未寧,不欲頓罷茶事,即乞先弛榷禁,因民販茶正稅之外,仍收長引錢,一歲之入,不下數十萬貫。(以見今長引錢數計之可見。)而商旅通行,東西諸貨日夜流轉,所得茶稅、雜稅錢及酒課增羡,又可得數十萬貫。(以未榷茶以前及榷茶後來年分,自蜀至陝西沿路酒稅務歲課較之可見。)而罷置茶遞,無養兵衣糧及官吏緣茶所費息錢、食錢之類,其數亦自不少,則榷茶可罷,灼然易見【三一】。若異日西邊無事,然後更罷長引錢,如舊稅而止。然臣再詳師閔所營茶利,雖使之裒斂一一如數,止於二百萬貫,無復贏餘矣,若以前件茶引、茶稅、雜稅、酒課等錢約七八十萬貫折除,即止約有利一百二十餘萬貫,若更除茶遞,養兵衣糧及官吏緣茶所費約三四十萬貫,即是師閔百端非理淩虐細民,止得八十萬貫。(前件兩項錢並且從小約計,故師閔所得利有八十萬貫,若依實計之,恐不得及此數矣。)假令蜀中萬一稍有饑饉之災,民不堪命,起為盜賊,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幾何,費錢幾何,殺人幾何,可得平定?今但得七八十萬貫錢,置此不慮,臣竊惑也。兼臣訪聞陸師閔去年自成都府移治永興,仍取成都供給。有本府衙前楊日新者,為之賣酒,至十一月中,師閔自覺非法,始移牒永興、成都,止就用永興供給。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都供給【三二】,即不曾舉覺,其貪冒無恥,一至如此,亦乞令所差官便行體量。如是情實,乞重行黜謫,以慰遠方積年之憤。  貼黃稱:「陸師閔久擅茶事,欺罔朝廷,奏請如意,為吏民所畏憚,若留在本職,雖特遣使命,恐必難以體量實害。欲乞先罷師閔職命。及利州路轉運使蒲宗閔昔同建議榷茶,曾竊冒恩賞,顯有妨礙,亦乞指揮不得同簽書體量事。所貴官吏不憂後害,敢以實告。(舊錄但於閏二月二日略載轍奏數語,新錄因之,今具載此。) 甲申,蔡確言:「已再具表辭位,準朝旨令臣管勾門下省,緣臣見候解罷,欲望差權官管勾。」詔差尚書左丞呂公著。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聞書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此言人臣之義,有善則稱其君,雖謀出於己,亦必曰吾君之德者,上下相成,忠厚之至也。伏見宰臣蔡確辭位求退,其所上表,無引咎之意,有論功之言。自陛下臨御以來,美政盛事,民所歌誦者,確皆鋪列條□,以為己功,中外傳之,靡不怪笑。夫收拔耆艾之臣置之左右,乃陛下至明獨見,以天下公望用之,而確乃以為己之所引。罷去有司漁利剝下苛細之法而黜逐汙吏,乃陛下仁心惠德以蘇疲民,而確又以為己之所請。至於申戒邊場,不使生事,分遣使者,求民疾苦,修法令以備先朝之政,包同異以行大公之道,此中外皆知出於陛下聖謀睿慮,實新政之甚善者,而確乃一切認之,掠為己事,貪天之功,欺示天下。其意謂此數者陛下不能知之,因己請而知之。陛下不能行之,因己請而行之。其於輕慢君父,欺罔臣庶,違道干譽至於此。凡確之所引數事者,確果曾有所建請乎?蓋不可不知也。確在言路,為執政,前後久矣,不言之於先朝,而言之於今日,此何意也?果有建請,固大臣職爾,如君陳之歸美於上可也。而□於求退之章,又何意也?不言之於先帝,此不忠之罪也。言之於今日,此取容之計也。□之於表,謂我有功,則是陽為求去【三三】,實欲陛下疑以為功而留之,因欲求免於公議,此持上罔下之謀也。古之人有意於止【三四】,退則削其矒,不欲使人知善之出於己,所以推遠權焰,避掠美干名之議。不知此,則何足以為大臣乎?確無禮不恭,朋邪懷貳,無廉恥之節,昧進退之義。又自去冬大旱至今,確為上相,身任其責,其罪惡之著,無補朝廷。今既逼於公論,不得已而求去,正當痛自咎責,踧踖傴僂,為懇切必退之詞,乃大臣去就之體。今確夸功揚己,露行行不平之氣。為臣如此,不謂之大姦大邪可乎?伏望以確表并臣此章,付之三省,議確之惡,重行竄逐,以正典刑,使天下為人臣者皆得以自盡。 左諫議大夫孫覺言:「臣竊見左僕射蔡確、右僕射韓縝兩人,皆非以德進者也。或以典治獄事,或以分畫邊界而至執政官。臣不敢論其小節細行,以□天聽,直以其進身本末為陛下一一言之,可以知曲折矣!蔡確按濬川獄,知制誥、判司農寺熊本奪職,確即遷知制誥、判司農。按御史中丞鄧溫伯治相州獄,溫伯罷知撫州,確即遷御史中丞。按參知政事元絳太學獄,絳罷知潁州,確即遷參知政事。此三獄者,士大夫多以為冤,確皆批其頰、拉其背而奪之位。未幾,先朝更定官制,確即為右僕射。所謂大臣以道事君,難進而易退者,其若是乎?今確在朝,立百辟之上,士大夫相與歎息,以其廉隅不修,有甚於市人也。永裕陵禮畢,宜避位以去,今已五月矣,而遲遲不決,雖請不堅,尚冀聖恩之復留也。韓縝不學無術,士大夫不以輔相期之。先朝常以北敵爭地事付之,觽謂縝必辱命,已而果然,無故割地,其長七百餘里,以遺北敵,邊人怨之切骨,以為奪我祖父之地,棄之敵人,非獨惜其地也,又歸怒於朝廷。敵人得地之後,日益桀傲。今縝為右僕射,臣見北使來朝,問知其官,各相顧微笑,意以為中國無人,乃使是人為相也,蓋有輕中國之心,每輒驕慢。漢王商為相,單于仰視商貌,大畏之。天子聞而歎曰:『此真漢相矣!』伏乞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以災異之故罷免確、縝,別選有德有言觽所畏服者,使稱其位。外足以鎮撫四夷,內足以悚動天下,以懷徠桀傲不軌之心,不勝幸甚。」 覺又言:「臣聞蔡確已遷出東位,上章求去,見傳報表草,方更自陳功勞,頗更矜伐。其詞曰:『請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若如其言,則是司馬光、呂公著之徒,今位在執政皆其所引也。『蠲省有司之煩碎,以安慰民心。』若如其言,則自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親政以來,所以便安百姓,省減諸色誅求者,皆其所陳也。洪範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如確之言,是作福也。『嚴邊備以杜二敵之窺覦。』人臣在相位,不以鎮撫四夷為心,則焉用彼相矣?今北敵盟好八九十年,非確所能為也。假令西人納款入貢如他時,祖宗威靈所致,確亦何功之有?『走使軺以察遠方之疲瘵,如張汝賢、陳次升往福建、江西。』以陛下即位以來,上書言利害者多遣往按之,非確所建也。就令建之,豈可自言乎?『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先帝惠澤在人,人豈忘之?不待確而後明也。『厲公平之一道,以合觽志之異同。』人心異同,亦何足恤?在上者以道揆之可也。異者是耶,不以其異而卻之。同者非耶,不以其同而取之。顧吾所設施,合於道與否爾!確之表幾百言,其尤甚者此六句爾,大抵欲自明有功無罪,以言攻之者為非也。尚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此大臣之任,賢者之事也。今確為左僕射,上章求去,宜曰:『久典政機,何補毫末?冬愆陽而無雪,春不雨而害農。』引咎自陳,庶幾可免。今乃厚自矜伐,若市道然,非尚書所謂『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也。臣聞禮記曰:『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今確為左僕射,人臣無二矣,朝廷故事有害於民,不引以為己過,至於更改之際,乃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圖民疾苦,有所更張,確乃以為功,人臣操心若此,可乎?確雖避位求去,陛下未賜詔可,確更遲遲有欲留之心,伏願早賜罷免。如韓縝非才,士論所駭,臺諫雖聞有所彈擊,縝方偃然自居,未有引去之意【三五】。伏願以臺諫臣僚所上章疏,悉以示縝,并令罷去。如此則確雖去位,不敢更懷怏怏不平之心。伏願聖慈早賜睿斷。」 貼黃稱:「臣前後兩劄子乞罷免蔡確、韓縝左右僕射,今蔡確雖上表乞罷,遷出東位,韓縝尚偃然自居,未有去意。」(邢恕孫繹錄其父言行云:孫莘老為諫議大夫,方劉摯、王巖叟力攻蔡確時,莘老獨無所言,巖叟至詆之為姦人,莘老乃首與蘇子由攻彈韓縝。按覺正月末已有一章,此月又有兩章,則繹妄說,不待辨而可知矣。閏二月五日甲午,覺與蘇轍同對。) 司馬光具表乞罷門下侍郎,又劄子言:「臣以羸病拜起及上下馬不得,請朝假將治已及餘月,旬日以來,疾大勢雖退,飲食亦稍進,然氣體疲乏,足腫生瘡,步履甚難,策杖而行,不出室堂,況於拜起,固所未易。臣自料度,筋力全復,可以朝趨,近亦數月,遠則半年,或過此期,未可前定。豈有執政之臣【三六】,身據高位,受厚俸,既不趨朝,又不供職,宴安偃仰,養病於家,何待人言,獨不內愧?臣是用夙宵惶愧,無地自處,今不免有表,上□聖聽,乞除宮觀差遣一任,以養衰殘。竊慮陛下怪其忽有此奏,故別具劄子披瀝肝膽,伏望聖慈早賜開允!」 乙酉,詔答不允,仍遣入內供奉官陳衍宣諭。光復言:「臣自結髮從學,講先王之道,聞君子之風,竊不自揆,常望有尊主庇民之志,不意天幸,蒙陛下誤采虛名,擢於閭閻之間,寘之廟堂之上,禮遇過優,委任至重,臣非木石,豈不知荷戴大恩,銘心鏤骨,願竭駑蹇,少報萬分,眷戀天庭,豈肯輕去?不謂一旦嬰此□蕽,累月不愈,害於飲食,不能造朝,今雖疾勢漸平,飲食亦進,而皮骨羸瘠,氣力疲乏,足腫骭瘍,餘毒方熾。旬月之間,必未能趨伏闕庭,瞻望天光,端居私家,尸位竊祿,縱陛下□仁,微臣不知廉恥,中外有識之士,及天下觽庶,其謂臣何?伏望聖慈矜察,依臣前奏,除宮觀差遣一任,使得自安其分。」 右正言王覿奏:(編類章疏二月二十六日。)「臣竊聞知樞密院章惇言役法未便事,臣看詳門下侍郎司馬光所陳差役法,雖大意已善,緣不曾經有司立成條目,內有小節未安,須當接續行下,庶幾良法早定,不為浮議所搖。臣於今月二十四日具狀聞奏訖。其章惇文字,臣雖未見,度其中必有可施行者,伏望陛下與執政臣僚熟議。若惇之言果有助役法,則行之何疑?要之濟務而已。然司馬光從初乞行差役劄子,係三省及樞密劄子施行,為大臣當其時不能盡忠進說,乃待其既已施行之後,方有論列,欲以彰司馬光之短,見己之長於天下而已。此豈有赤心直道裨補聖政之意哉!光之論事,雖或有所短,不害為君子。惇之論事,雖時有所長,寧免為小人?大凡國家之事,須執政大臣同心協力而後可成。惇之姦邪欺罔,著聞有素。於此役法一事,尤見其處心積慮,欲以傾光,而不顧其有傷於國體、有誤於陛下也。陛下察惇如此,尚可以置於樞機之地,以為腹心之人乎?古者不以人廢言,固有不可不察者,然惡亦不可以不懲。伏望聖慈詳酌,特行顯黜,以戒不忠。(二十四日奏未見,當求之。論投名衙前,必非二十四日所奏,已附二十八日,二十四日亦附,此當去一存一。) 注  釋  【一】凡法令之弗宜於民者「法」字原脫,據劉摯忠肅集卷五論川蜀茶法疏補。 【二】茶之所出不過數十州而已同上引忠肅集「數十」作「十數」。 【三】其害猶及鄰伍「伍」原作「戶」,據閣本、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通考卷一八征榷五及上引忠肅集改。 【四】又總計平時所之州郡遠近道里之費入之「入之」二字原脫,據上引忠肅集及文義補。  【五】亦為功異矣同上引忠肅集作「亦為暴矣」。 【六】無所會計「會計」原互倒,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乙正。 【七】今日尚食殺其羔「殺」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二講學改。  【八】右司諫蘇轍言「右司諫」原作「左司諫」,據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欒城集卷三六右司諫論時事及欒城後集卷一二潁濱遺老傳改。下同。 【九】雖使天道幽遠「使」原作「言」,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六久旱乞放民間積欠改。 【一○】前件欠負「欠」原作「久」,據同上書改。  【一一】討貳柔服「柔服」原互倒,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又劄子乙正。 【一二】節次修完「完」原作「定」,據欒城集卷三六論罷免役錢行差役法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一三】委曲斟酌「斟」原作「勘」,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改。 【一四】使人此來外示恭順「此」,閣本作「比」,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作「北」。 【一五】詔旨以為弱國威而已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於「國威」下有「真廟算之遠慮然臣猶謂不止弱國威」十五字,按文義原刊當有脫文。 【一六】二州租賦之入「二」原作「一」,據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及下文改。 【一七】且道秉常所為閣本「且」作「具」,於義為優。  【一八】并勾集前後虜到夏國生口「生口」原作「生戶」,據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棄四寨改。 【一九】乞下永安縣計置召人結買「人」原作「入」,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添召有物力鋪戶承買添增到鹽數「到」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一】審度間便前去毀拆「便」原作「使」,據閣本改。 【二二】左正言朱光庭奏「左」原作「右」,據閣本、宋史卷三三三朱景傳附朱光庭傳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改。  【二三】惟有益利鳳熙河等路茶場司欒城集卷三六論蜀茶五害狀「利」下有「奉」字,疑是「秦」字之誤,即益州、利州、秦鳳、熙河四路,與下文「以買賣茶虐四路生靈」正合。 【二四】是時知彭州呂陶奏乞改法「法」原作「正」,據上引欒城集及閣本改。 【二五】客旅無見錢買茶「無見」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二六】出利者往往卻偽作園戶中茶上引欒城集「利」作「剩」,宋會要食貨三○之一九有「雖有出剩不得理為勞績」,疑作「剩」是。 【二七】并因販茶還龏販解鹽入蜀「龏」原作「漤」,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二八】罷去市易抵當之弊「去」原作「出」,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二九】以疲勞不堪告訴「以」原作「有」,據上引欒城集改。 【三○】日般運四□「日」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補。 【三一】灼然易見「見」下原有「者」字,據同上書刪。 【三二】其違法差衙前賣酒及多請過成都供給「賣」原作「買」,據同上書及上文改。  【三三】則是陽為求去「是」原作「退」,據忠肅集卷七再劾蔡確改。 【三四】古之人有意於止上引忠肅集作「古之人進言於上」,當是。 【三五】未有引去之意「有」原作「可」,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六】豈有執政之臣「有」原作「可」,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一隨求退表第一劄子改。 卷三百六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丙戌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二月丙戌,詔諸路將軍,並依元豐令差使令,其元豐六年四月一日樞密院劄子,差不係將兵兩次,即差將兵一次,勿行。從樞密院所請也。(六年四月一日密劄未見。) 左司諫蘇轍言: 臣聞唐柳伉,一太常博士耳,猶能上疏乞斬程元振;郇謨,一布衣耳,猶能哭市以論元載。今臣備位諫省,逢時艱危,若隱忍不言,實負天下。謹冒鈇鉞之誅,以論其大者,惟陛下哀憐裁幸。 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以女主稱制,四夷未服,積弊如麻,陛下以為此何時也?賈誼有言:「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臥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正今日之謂也。自先帝以雄才大略,躬攬萬幾,而西北二敵【一】,交趾、瀘蠻,常擾境以勞王師,京東、河北、福建等路姦猾巨盜,常殺官吏以謀不軌。今二聖拱默,恭己無為,責成於執政大臣,大臣又皆偷合苟容,無足賴者。昔淮南王反,獨畏衛青、汲黯,至公孫丞相,若發蒙耳。臣觀今之大臣尚未及公孫丞相遠甚。陛下以謂蠻夷戎虜所服者何事?姦猾巨盜所畏者何人?萬一有之,將何以待? 謹按左僕射蔡確,憸佞刻深,以獄吏進;右僕射韓縝,識闇性暴,才簄行汙;樞密使章惇,雖有應務之才,而其為人難以獨任;門下侍郎司馬光,尚書左丞呂公著,雖有憂國之志,而才不逮心。至若張璪、李清臣、安燾,皆斗筲之人,持祿固位,安能為有,安能為無!陛下必謂此等皆先帝舊臣,不欲罷去,然不知先帝以絕人之資,獨運天下,特使此等行文書、赴期會而已,至於大政事議論,此等何嘗與聞。小有罪犯,輒罰銅謝過,為天下笑。先帝若以股肱待之,不應如此。今陛下深居帷幄之中,不自任事,而以天下之大付此等,其為禍福,未可與先帝同日而語也。昔漢武帝以田千秋為丞相,至於受遺詔輔少主【二】,則不以屬千秋,必得霍光、金日磾而後可。先帝若自知降年止此,豈肯以王珪、蔡確之流受顧命之託乎?陛下新臨天下,人材衰少,此數人者,未可一朝而去也,則願擇其任最重而罪最大者去之,臣以為莫如蔡確、韓縝者也。陛下即位以來,罷市易、堆垛場及鹽、茶、鐵法,此蔡確之所贊成也;放散修城人夫,罷保馬等事,此韓縝與宋用臣、張誠一等所共建也。先帝之所是,確等亦是之;陛下之所否,確等亦否之。隨時翻覆,略無愧恥,天下傳笑,以為口實,而朝廷輕矣。先帝時,有司屢言縝贓罪有狀,先帝隱忍未發,不謂陛下即位,拔擢至此,天下有識所共疑怪。近者每發一政,三省、密院議論紛然,至忿爭殿上,無所適從,皆由大臣才短望輕,以至於此。所有確、縝其餘罪惡,臣未敢細陳,先論大體。伏願陛下思祖宗付囑之重,深察方今事勢為至艱至危之時【三】,早賜罷免確、縝二人,別擇大臣負天下重望、有過人之高才而忠於社稷有死無二者,以代之。上以肅正髃臣異同之論,下以彈壓四海姦雄之心,然後陛下高枕而臥,天下無事矣。 臣位卑言深,罪當萬死,若蒙降黜,其甘如薺。如其未也,則當節次奏請,伏閤力爭,以決去就。非獨臣如此,凡在臺諫,莫不當然,必無備禮一言,不行而止者。此天下公議,非臣意也。惟陛下裁酌,早賜施行。 丁亥,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講黃履為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四】,以左正言朱光庭劾奏履為中丞論事不稱職,不當復留經筵故也。(朱光庭劾履,此據蘇轍再乞責降蔡京狀,當求光庭所上章附益之,因可見履姦狀。履,此月四日罷中丞,二年三月十四日、四月八日,當考。)  步軍都虞候、雄州團練使劉昌祚知熙州,代趙濟也。(三月二十二日徙渭州,當考究曾到熙州與否。) 三省檢校上殿班,御史中丞、侍御史或殿中監察御史一員,諫議大夫、同司諫或正言一員。今御史臺,見闕侍御史【五】;諫官,見闕左諫議大夫。詔御史臺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監察御史,諫官不限同省別省,諫議大夫、司諫、正言並許二人同上殿。(二月三日已有二人同上殿指揮,王巖叟論列,訖不從。)  三省言:訪聞前知鄆州陽穀縣李抃,昨行下保馬指揮,不數月間,本縣買足十年馬數。詔京東轉運司檢詳李抃元行遣次第,及如何催促便得數足,具詣實以聞。 詔諸路轉運司管勾文字、勾當公事、管勾帳司官,令逐司各據合留員數選留,餘並罷。(新本削去。) 御藥院言:將來坤成節回答北朝禮物,乞依同天節製造。從之。 范百祿言:北朝送伴使蕭祐於榷場中易得竹牛角。詔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司密行指揮,覺察禁止。 詔:阿里骨除官制誥,并每年所支茶絹及支賜衣帶等,候趙濟奏到取旨。(二月二十日詔下趙濟,三月十六日濟奏上。) 先是,知樞密院章惇言: 近奉旨與三省同進呈司馬光乞罷免役行差役事劄子,已於初六日同進呈畫旨訖。臣以此事不屬樞密院,又自去秋以來,直至今春,司馬光止與三省商議,樞密本不預聞,兼劄子止降付三省,御封亦止付三省,未委三省初四日進呈因何乞與樞密院同進呈。(據呂公著家傳,密院與議役法乃蔡確奏請。)況役事利害,所繫至大,臣素不與議論,何由考究。劄子中所言利害本末,臣初五日與三省聚廳處曾言,若同進呈,須且留此文字,子細看詳三五日。時韓縝云:「司馬光文字豈敢住滯,來日便須進呈。」既不曾素與議論,又不曾細看文字,其間利害,斷未敢措詞。其於進呈,止同共開展,至於可否,但決之三省,臣實不知。當時同三省進呈,雖已奉旨依奏,臣於簾前已曾具此因依陳述。後來戶部繳連到敕文,臣曉夕反覆看詳,方見其間甚多簄略,謹具條陳下項。 一、今月初三日劄子內稱:「舊日差役之時,上戶雖差充役次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數年,營治家產,以備後役。今年年出錢無有休息,或所出錢多於往日充役陪備之費,其害一也。」又十七日劄子內卻稱:「彼免役錢雖於下戶困苦而上戶優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習熟,一旦變更,不能不懷異同。」臣看詳司馬光初三日劄子內,竭言上戶以差役為便,以出免役錢為害;至十七日劄子內【六】,卻言彼免役錢雖於下戶困苦而上戶優便。旬日之間,兩入劄子,而所言上戶利害正相反,未審因何違戾乃爾。臣觀司馬光忠直至誠,豈至如此反覆,必是講求未得審實,率爾而言。以此推之,措置變法之方,必恐未能盡善。一、稱:「舊日差役之時,所差皆土著良民,各有宗族田產,使之作公人及管勾諸事,各自愛惜,少敢大段作過;使之主守官物,少敢侵盜。所以然者,事發逃亡,有宗族田產以累其心故也。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使之充役,無宗族田產之累,作公人則恣為姦偽,曲法受贓;主守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則挈家亡去,變姓名往別州、縣投名,官司無從追捕,官物亦無處理索。」臣看詳司馬光前項所言,亦有所因,蓋比來降出臣庶所上封章內,往往泛為此說,但是言者設疑之一端,未必事實。且召募役人之法,自有家業保識,若是主持官物者,便是長名衙前,比舊惟不買撲坊場,至於支酬重難,與月給工食錢,亦自不當薄,豈有無宗族田產、浮浪之人得投充此役。臣自當行免役新法以來,三經典郡,每每詢問募役次第,但聞縣下所召承帖人,多是浮浪,每遇追呼勾當,多行騷擾。若朝廷欲知事實,但令逐路監司指定一州差役時,即自熙寧元年已前,免役法行後,即自元豐元年已後,各具三年內主持官物衙前,有若干人犯侵盜,各是何姓名,得何刑罪,便可立見有無。至如州縣、曹司,舊法差役之人,時亦召人戶投名應役,直是無人可召,方行定差。其所差人,往往不會行遣,惟是雇人代寫文書,所差之人但占名著字,事有失措,身當決罰而已,民間中下人戶,甚以為苦。自免役法行,或勒嚮來受雇行遣人充手分,支與雇錢。設若此等人曲法受贓,即與舊日何異? 一、稱:「提舉常平倉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剩以為功,希求進用。今朝廷雖有指揮,令役錢□剩不得過二分,竊慮聚斂之臣,依傍役錢,別作名目,隱藏□剩,使幽遠之人不被聖澤。」臣看詳所言,亦未中事理。大抵常人之情,謀己私利者多,而向公愛民者少,若朝廷以積錢多為賞勸,則必聚斂邀功。今朝廷既不許多收□剩,又掊克者必行黜罰【七】,則提舉官若非病狂,豈肯力求黜罰。況役錢若有□剩,未委作何名目,可以隱藏,以此驗知,言已簄闊。 一、稱:「臣民封事言民間疾苦,所降出者約數十章,無有不言免役之害,足知其為天下之公患無疑。」臣看詳臣民封事降出者,言免役不便者固多,然其間言免役之法為便者,亦自不少。但司馬光以其所言異己,不為籤出,蓋非人人皆言免役為害,事理分明。然臣愚所見,凡言便者,多上等人戶;言不便者,多下等人戶。大抵封事所言利害,各是偏辭,未可全憑以定虛實當否,惟須詳究事實,方可興利除害。況此免役之法,利害相雜。臣今所言,非謂不可更改,要之,改法須是曲盡人情,使纖悉備具,則推行之後,各有條理,更無騷擾。緣今來司馬光變法之意雖善,而變法之術全簄,苟在速行,無所措置。免役之害雖去,差役之害復生,不免向去生民受敝【八】,而國家之德澤終不下流,甚為可惜。若及此時盡心講求利害之當,使法成之後經久可行,國家政事修完,生民永永蒙利,豈不盡美! 一、稱:「莫若直降敕命,應天下免役悉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委本縣令、佐,親自揭五等丁產簿定差。仍令刑部檢按熙寧元年見行差役條貫,雕印頒下諸州。」臣看詳此一節,尤為簄略,全然不可施行。且如熙寧元年役人數目甚多,後來屢經裁減,三分去一,今來豈可悉依舊數定差?又令刑部檢熙寧元年見行差役條貫,雕印頒下諸州。且舊日每修編敕,比至雕印頒行之時,其間衝改已將及半【九】,蓋以事目歲月更改,理須續降後敕令。今日天下政事,比熙寧元年以前改更不可勝數,事既與舊不同,豈可悉檢用熙寧元年見行條貫?竊詳司馬光之意,必謂止是差役一事。今既差役依舊,則當時條貫便可施行。不知雖是差役一事,而官司上下關連事目極多,條貫動相干涉,豈可單用差役一門?顯見施行未得。 一、稱:「向日差役之時,有因重難破家產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然自後條貫優假衙前,應公使庫設廚酒庫、茶酒司,並差將校勾當。又上京綱運,召得替官員,或以殿侍軍大將管押,其粗色及畸零之物,差將校或節級管押,衙前苦無差遣。」臣看詳此一節,自行免役法後來,凡所差將校勾當廚庫等處,各有月給食錢。其召募官員使臣差弁、使臣將校、節級,管押綱運官物,並各有路費等錢,皆是支破役錢。今既差役,則無錢可支,何由更差將校管勾及召募官員等管押? 一、稱:「若以衙前,鄉戶力難以獨任,即乞依舊於官戶、僧寺、道觀、單丁、女戶有屋業,每月掠錢及十五貫,莊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並令隨貧富等第出助役錢,不及此數者放免,其餘產業並約此為準。」臣看詳自免役法行,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各已有等第出納役錢之法,今若既出助役錢,自可依舊,何須一切並行改變,顯見不易。又更令凡莊田中年所收百斛以上,亦納助役錢,即尤為刻剝。凡內地,中年百石斛斗,粗細兩色相兼,共不直二十千錢,若是不通水路州、軍,不過直十四五千而已;雖是河北緣邊,不過可直三十來千;陝西、河東緣邊州郡,四五十千。免役法中皆是不出役錢之人。似此等第官戶、寺觀送納,固已非宜,況單丁、女戶,尤是孤弱,若令出納,豈不便為深害!此尤不可施行。 一、稱:「慮天下役人利害,逐處各有不同,欲乞今來敕內更行指揮,下開封府界及諸路轉運司,謄下諸州、縣,委逐縣官看詳,若依今來指揮別無妨礙,可以施行,即便施行。若有妨礙,致施行未得,即限敕書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畫,申本州;類聚諸縣所申,擇其可取者,限敕書到一月內,具利害擘畫,申轉運司;類聚諸州所申,擇其可取者,限敕書到一季內,具利害擘畫以聞。」又十七日劄子內稱:「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有小小利害未備,候諸路轉運司奏到,徐為改更,亦未為晚。」臣看詳今日更張政事,所繫生民利害,免役、差役之法最大,極須詳審,不可輕易。況役法利害所基,先自縣首,理須□以期限,令諸縣詳議利害,曲盡逐處所宜,則法可久行,民間受賜。今來止限五日,諸縣何由擘畫利害?詳光之意,務欲速行以便民,不知如此更張草草【一○】,反更為害。諸路州軍見此指揮,必妄意朝廷惟在速了,不欲令人更有議論,故立此限,逼促施行。望風希合,以速為能,豈更有擘畫?上項兩節,乃是空文。且諸縣既迫以五日之限,苟且施行,猶恐不暇,何由更具利害申陳?諸州憑何擘畫?諸州既無擘畫,轉運司欲具利害,將何以憑?又況人懷觀望,誰肯措置?如此則生民受敝,未有已時。光雖有憂國愛民之志,而不講變法之術,措置無方,施行無緒,可惜朝廷良法美意,又將偏廢於此時。有識之人,無不喟歎。伏乞更加審議。 臣所看詳,且據司馬光劄子內牴牾事節而已,至於見行役法,今日自合更改修完,但緣差役、免役,各有利害,要在講求措置之方,使之盡善。臣再詳司馬光所言下戶出免役錢,驅迫貧民,剝膚椎髓,弱者轉死溝壑,強者聚為盜賊,及言民間求錢納官,至於拆屋、伐桑以賣薪,殺牛以賣肉,其言太過。凡近下人戶誠是不願納,然自行法以來十五餘年,未聞民間因納免役錢有如此事。訪聞中間西事軍興,科率及科買軍器、物料、牛皮、筋角,極為騷擾。民間往往殺牛取皮、筋角納官,並田產、牛具,伐桑、柘,毀屋以應副軍期,即非役法所致。大抵光所論事,亦多過當。惟是稱:「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納錢,又錢非民間所鑄,皆出於官,上農之家所多有者,不過莊田、穀帛、牛具、桑柘而已。穀賤已自傷農,官中更以免役及諸色錢督之,則穀愈賤。」此二事最為論免役納錢利害要切之言。然初朝廷自議行免役之時,本為差役民受困敝,大則破家,小則毀身,所以議改新法。但為當時所遣使者,不能體先帝愛民之志,成就法意之良,惟欲因事以為己功,或務苟且速就,或務多取役錢【一一】,妄意百端,徼倖求進。法行之後,差役之舊害雖已盡去,而免役之新害隨而復生。民間徒見輸納之勞,而不知朝廷愛民利物之意。今日正是更張修完之時,理當詳審。況逐路、逐州、逐縣之間,利害不同,並須隨宜擘畫。如臣愚見,謂不若先具此意,申敕轉運、提舉司官、諸州、諸縣,各令盡心講求,豫具利害擘畫次第,以俟朝廷遣使就逐處措置。此命既已先行,人人莫不用心,然後朝廷選公正強明、曉練政事官四員充使,逐官各更選辟曉練政事官兩員【一二】,隨行管勾。且令分使京東、京西兩路,每路兩員使者,四員隨行管勾官,與轉運或提舉官親詣逐州、縣,體問民間利害,是何等人戶願出役錢,是何等人戶不願出役錢,是何等人戶色役可差,是何等色役可雇,是何等人戶雖不願出役錢而可以使之出役錢【一三】,是何重難優輕,可增可減。緣人戶貧富、役次多寡與重難優輕窠名,州州縣縣不同,理須隨宜措置,既見得利害子細,然後條具措置事節,逐旋聞奏,降敕施行。如此不過半年之間,可以了此兩路。然後更遣此已經措置官員,分往四路,逐員各更令辟一員未經措置曉達政事官同行【一四】,不過半年之間,又可措置四路。然後依前分遣,篃往諸路。如此,則遠不過一二年之間【一五】,天下役法措置,悉已周遍。法既曲盡其宜,生民永蒙惠澤,上則成先帝之美志,下則興無窮之大利。與今日草草變革一切、苟欲速行之弊,其為利害,相遠萬萬。伏望聖慈特賜宸慮,詳加省覽。(舊錄載惇奏於閏二月二日,新錄因之。案舊錄命韓維等詳定役法,乃二月二十九日。所以命韓維等詳定役法,實緣惇駁光議,故呂公著乞置局詳定也。維等既受命,始以惇奏付詳定所,其駁光議,則在二十九日前矣。新錄既失載「置局詳定」於二十九日,至閏二月二日因呂公著劄子方附見之,似太簄略也。)  惇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害。如役法,熙寧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惇語同列,邵伯溫見聞錄以為與司馬光爭,光不然之。按光此時己在病告,姑刪取,附見。曾布日錄載惇此語,蓋是劄子,當檢詳追附。陳瓘尊堯集理財總論載惇云「一日不去,有一日害」,但指京東鐵馬、福建茶鹽,當考。伯溫所錄,詳注在王覿後。) 新除御史中丞劉摯言:「臣睹今月七日敕節文,(此即司馬光所上劄子,二月六日得旨依奏,七日乃行下,故云七日敕節文也。)天下免役錢一切罷,諸色役人,依熙寧元年以前舊制,委州、縣定差者。命既下,中外人情鼓舞歡喜,皆謂此一事為害最大,從來百姓日夕延望,今陛下一旦行之,救其困苦,天下幸甚。臣竊聞令下之後,姦邪之人論說紛紛,造作浮言,意欲搖動其事,不知陛下察其然乎?蓋今日廟堂之上,侍從之間,其人多由新法而進;至於外之監司,亦皆由新法而選。今法既更改,則其心皆非所欲,故排議熒惑,欲幸其失而不能成爾。敕命內固有小節與舊法異同及措置未盡之事,緣已行下指揮,許州、縣、監司申明利害擘畫,自可候到日修改立法。今來改免役為差役,乃是大體已正,大害已革,譬如疾患之人,病根已去,其他氣體未和,當徐徐調養之而已。臣恐上下觀望之人,指小小未圓事件,張皇鼓扇。伏望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堅持此意,力行無疑,勿為異論所動。俟臣僚及諸路論列未盡未便事理【一六】,乞付三省類聚,參詳為法。內如有合先次施行者,即乞隨事先賜處分。」  摯又言:「敕內指揮:『委逐縣官,若依今來指揮別無妨礙,即便依此施行。若施行未得,限五日內具利害申州;州類聚,限一月申轉運司;本司限敕到一季內奏聞。』臣竊惟天下法令,欲考利害之實,莫若身行之者;行之親者,又莫若州、縣;州、縣之政,又豈有大於役法者乎?今既有所改更,雖州、縣嘉祐舊敕具在,施行不難,然事經變革,其首尾牽連相牴牾者,不能無也,而限以五日,恐倉猝以應期會,卻致苟簡,不免後日申請紛紛,臣欲乞諸縣與展限一月。役法未行以前,州、縣諸色役人甚有□占過多之數,及熙寧後來既行募人之法,給以役錢,故行裁減,至於今日,並已是合用人數。臣欲乞除弓手一役,合依熙寧以前舊法人額外,其餘役人,令州、縣定差,只依熙寧役法後來裁定之數。若或委有不足,即具因依,合如何增添申請。」(摯畫一申明役法,本集及奏議但存兩項,自衙前一役以下並闕,當求別本增入。) 貼黃稱:「臣以辭免誤恩,自十七日居家聽命,故未敢上章論事。今者,竊慮異論眩惑聖聽,須至先獻此言。伏乞將改免役為差役大意,堅守不變,以幸天下。」 貼黃稱:「王安石作此法以害天下、違人情,猶能行之;今聖恩革其弊以救天下、順人情,則行之豈有難也,在陛下主張力行不變而已。其間參差未完之事,自可接續修立條目。」 又貼黃稱:「敕內指揮:如有妨礙,並令具利害擘畫申奏,縣限五日。緣役法改更,利害根本,盡在本縣邑,竊慮五日之內倉猝難了,卻致鹵莽,向後再煩申請。臣欲乞只作聖旨,縣邑特與展限作一月,仍先次施行。」  又貼黃稱:「諸路及臣僚必然申明利害,文字漸多,臣恐須置局詳定,作畫一條貫。然今來止是變復舊法,略有修正,其置局不須多設官員,仍乞責立近限了當。」  又貼黃稱:「敕內止坐司馬光奏請後,畫聖旨依奏,並無朝廷措置處分。外人莫不疑駭,以謂廟堂之上,議不合同,各有私貳,故鹵莽行下。意欲引發異論之言及要諸路申請紛紛,指以為動搖之事,此不可不察也。」(摯十二日除中丞,此據奏議遺□。) 右司諫蘇轍言:「臣伏見二月七日三省、樞密院劄子節文,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豐以前舊法人數定差,乞指揮諸縣官吏看詳,若依今來指揮別無妨礙,即便依此施行。若有妨礙,致施行未得,限敕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畫申本州,限一季聞奏,奏到,各隨宜修改。奉聖旨依奏。臣看詳上件指揮,大綱已得允當。其間節目頗有簄略差誤,未易一一具言,全在有司節次修完。近見開封府奏,開、祥兩縣於數日之內,依奏役法人數差到役人。臣竊惟自罷差役,至今近二十年,乍此施行,吏民皆未習慣。兼差役之法【一七】,關涉觽事,根牙盤錯,行之徐緩,乃得詳審。若不窮究首尾,匆遽便行,但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臣竊見州、縣役錢,所在例有積年餘剩,今年夏料雖已放罷,舊餘剩錢猶足支數年。欲乞朝廷指揮,將見在役錢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卻於今年之內,催督諸處審議,差役令的確可行,更無弊害,然後於今冬迤邐差撥,起自來年役使鄉戶。一則差役條貫既審詳,既行之後,無復人言;二則將已納役錢一年雇役,民力紓緩,進退皆便。臣深恐諸道以為朝廷已行之命,降到即行,雖有妨礙,更不陳述,致差役之條未盡其利。若朝廷以臣此言可用,欲乞下三省,疾速施行。」 又言:「新法以來,減定役人皆是的確數目,行之十餘年,並無闕事,則舊法人數決為冗長,天下共知。況近降指揮,明使州、縣相度有無妨礙,至於揭簿定差,亦無日限。今來開封府官吏更不相度申請,於數日之間,一依舊法人數差撥了絕。如壇子之類近年以剩員充者,一例差撥役人,監勒開、祥兩縣,迅若兵火,顯是故欲擾民,以害成法。尚賴百姓久苦役錢,乍獲復舊,更無詞說。不爾,必須爭訟紛紛,為害不小。乞下所司取問開封府官吏,明知有上件妨礙,更不相度申請,及似此火急催督,是何情意?特賜行遣,以戒天下挾邪壞法之人。」(轍奏,舊錄載於閏二月二日章惇駮議下,今移入「置局詳定」前。) 右正言王覿言:「伏睹今月七日敕行差役法,此見朝廷深恤民隱,不憚更張之勞,以幸天下也。然敕內止是備錄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不曾經有司立成畫一條目,今來既已施行,若內有小節未安,須當接續行下,庶幾良法早定,不為浮議所搖。看詳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一八】,委本縣令、佐親自揭五等丁產定差。此一節,緣諸色役人,自熙寧九年後來,逐旋裁減卻人數已多,差使不闕。今來敕意務□民力,乞降指揮,依見今役人立額定差。并衙前一役,熙寧元年以前舊法許人投名,故諸處多是投名,與鄉差人相兼祗應,亦甚有州郡全是投名人之處。如或以少得投名之人,方始兼用鄉差之法。今既頒行熙寧元年以前差役條貫,即合存留投名之人。竊恐諸路州、縣為見即今無買撲坊場酬折重難【一九】,遂廢投名之法。乞降指揮,應投名衙前,只用近年規繩,以出賣坊場錢支酬重難分數,並給請受。或內有不願依舊投名之人,重別召募不行,方得鄉差。其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口戶免役錢數,即留助鄉差之人。」(王覿奏,新錄但依舊錄所載止此,當求別本附益之,仍自閏二月二日章惇駮議後,移入「置局詳定」前。二十六日,編類章疏有一奏,已附本日。此奏或移附二十四日。)  始,司馬光奏乞復行差役舊法,既得旨依奏,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開封、祥符兩縣如舊役人數,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事實也。故蘇轍首以為言。(此據邵伯溫見聞錄并紹聖三年十二月己未董敦逸章【二○】。伯溫謂蔡京詣政事堂白司馬光,誤也,或至東府耳。今並附注伯溫敦逸所言於後。邵伯溫見聞錄第十一卷云:「王荊公知明州鄞縣,讀書為文章,三日一治縣事。起隄堰,分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於民,立息以償,俾陳新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寧初為執政,所行之法,皆本於此。然荊公知行於一邑則可,不知行於天下不可也。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小人,急於功利,遂至決河為田,壞人墳墓、室廬、膏腴之地,不可勝紀。青苗雖取二分之利【二一】,民請納之費至十之七八。又公吏冒名,新舊相因,其弊益繁,保甲、保馬尤有害,天下騷然,不得休息,蓋祖宗之法一變矣。獨役法,新舊差、募二議俱有弊,□、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荊公與溫公皆早貴,少歷州縣,不能周知四方風俗,故荊公主雇役,溫公主差役。差役雖舊典,亦有弊。蘇內翰、范忠宣,溫公門下士,復以差役為未便;章子厚,荊公門下士【二二】,復以雇役為未盡。內翰、忠宣、子厚雖賢否不同,皆聰明曉吏治,兼知南北風俗,其所論甚公,不私於所主。元祐初,溫公復差役改雇役,子厚議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如役法,則熙寧初以雇役代差役,議之不詳,行之太速【二三】,故後有弊。今復以差役代雇役,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太速,後必有弊。』溫公不以為然。子厚對太皇太后簾下與溫公爭辯,至言『異日難以奉陪喫劍』,太后怒其不遜,子厚得罪去。蔡京者,知開封府,用五日限,盡改畿縣雇役之法為差役,至政事堂白溫公,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紹聖初,子厚入相,復議以雇役改差役,置司講論,久不決。蔡京兼提舉,白子厚曰:『取熙寧、元豐役法施行之耳,尚何講為?』子厚信之,雇役遂定。蔡京前後觀望反覆,賢如溫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溫公已病,改役法限五日,欲速行之,故利害未盡。議者謂差、雇二法兼用則可。雇役之法,凡家業至三百千者聽充。又許假借府吏、胥徒雇之,無害衙前,非雇上戶有物力行止之人,則主官物、護綱運,有侵盜之患矣。惟當革去管公庫、公廚等事,雖不以坊場、河渡酬其勞可也。雇役則皆無賴少年應募,不自愛惜,其弊不可勝言。故曰差、雇二法並同用,則可行也。荊公新法,農田、水利,當時自不能久行;保甲、保馬,繼亦停罷。獨青苗散斂,至建炎初中國亂,始罷【二四】。嗚呼!荊公以不行新法不作宰相,溫公以行新法不作樞密副使,神宗退溫公而用荊公,二公自此絕。」伯溫所云蔡京詣政事堂白溫公,溫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按溫公以正月二十一日謁告,直至五月十二日方入對。正月二十一日上疏,乞罷免役,二月七日得旨依奏。此時溫公臥家,伯溫所聞必誤。或溫公嘗召京至東府,如紹聖三年十二月京與董敦逸自辨章。然京自辨草章,要未可信,今姑存之,更須考詳。紹聖三年十二月己未,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與侍御史董敦逸辨。初,敦逸言:「元祐初,司馬光秉政,蔡京知開封府,光唱京和,首變先帝之法,行下諸縣,各希望風旨。只祥符一縣,數日之間,差撥役人一千一百餘人。是後行於畿邑,遍於諸路,皆是蔡京首為順從,何其變之速也?乞檢會司馬光章惇劄子,并章惇貼黃,皆有文據。蔡京,元祐初略無建明,只附司馬光變易先帝之法。」京言:「臣昨知開封府,於元祐元年二月內降到司馬光差役法,令州、縣揭簿定差。其降到指揮內,仍稱如無妨礙,即便施行。若有妨礙,限五日申奏。其開封府雖轄諸縣,自來只管勾京城內公事。應被朝旨,亦只翻錄行下諸縣、關中而已。至於人戶差役、簿書之類,皆諸縣一面施行,故當時差法,並是諸縣一面定差。其開、祥兩縣,在輦轂之下,既見法內有『即便施行』之文,所以承行不敢少緩。開封府雖見諸縣承行之急,緣是遵依法內指揮,開封府豈敢禁止?然臣於是時,以法令更改,上則執政大臣爭論不得,下又無百姓陳訴,自非明見利害之實,未易遽奪。亦不敢坐視更變,猶以點檢騷擾、催督為名,差官遍詣諸縣看詳、商量。又於閏二月內具狀,奏稱諸縣申到未可施行事,乞從本府一面奏上,或因提點司看詳。尋被敕命,令與提點司同具聞奏,則臣欲具可否論列,於此可見。敕命見在,豈敢首為應和?其司馬光因此三次召臣到東府,詰責不差衙前,并有何利害,差官相度因依,怒見辭色。臣更不待所差官回,即乞外任。其司馬光差法,開封府被受未及一月餘日,臣已罷去,遂流落外任十年,臣之孤蹤,觽所共見。臣若能應和司馬光,則必為光所知,不應變法之始,一月之間,一請遂得罷去。」) 尚書左丞呂公著劄子:「勘會司馬光近建明役法文字,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簄略未完備處。若博採觽論,更加公心,申明行下【二五】,向去必成良法。今章惇所上文字,雖其言亦有可取,然大率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命令大體。早來都堂三省、樞密院會議,章惇、安燾大段不通商量。況役法元不屬樞密院,若如此論議不一,必是難得平允。望宸衷詳酌,或選差近臣三數人,專切詳定聞奏。」遂具韓維、李常、范純仁、孫覺、孫永、呂大防、王覿姓名,乞自禁中指揮,選差三數人降出。又言:「自來故事,朝廷有大議論,亦多選差兩制,或下兩省定奪。近劉摯、王巖叟、蘇轍數有論奏,恐涉嫌疑,惟宸衷裁擇。」(章惇、安燾不通商量,當考。章惇不通商量,其事已見,獨安燾未詳。王巖叟論奏,二月六日。後來獨未見,當考。) 是日,(丁亥二十八日。)詔:「門下侍郎司馬光近奏建明役法大意已善,緣關涉事觽,尚慮其間未得盡備,及繼有執政論奏、臣僚上言。役法利害,若不精加考究,何以成萬世良法。宜差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吏部尚書呂大防、工部尚書孫永、給事中兼侍讀范純仁專切詳定以聞。仍將逐項文字抄錄,付韓維等。」(舊錄於二月二十九日戊子載此詔,而新錄於閏二月二日庚寅始載之。據司馬光集,內降指揮乃二月二十八日丁亥,今以光集所載內降指揮月日為定。政目亦係之二十九日,蓋二十九日始行之也。舊錄又云:「蓋自光遽變差役之法,州、縣承行擾攘,民被其害,朝廷悟其非,故置局詳定焉。」按置局詳定乃用呂公著劄子,兼劉摯、王巖叟亦有是請,遽云民被其害,舊錄誣謗類此,新錄獨置此不辨,似簄略也。)  司馬光言:「臣伏見御批指揮,以臣近建明差役法,慮其間未得盡備,差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專切詳定聞奏。臣竊以免役錢之病民,自向日臣僚民庶上封事及近日劉摯等奏陳,言之甚詳,非獨出臣一人之私意也。陛下幸用臣言,悉罷免役錢,依舊差役,詔下之日,中外歡呼,往來之人聞道路農民迭相慶賀,云『今後這回快活也。』然則此令之下,深合人心,明白灼然無可疑者。其間條目未備,不能委曲盡善,固須有之,臣所以乞下諸路州、縣官吏,令看詳,若有妨礙,施行未得,即具利害擘畫,以次上聞。誠以畎畝幽隱,南北異宜,自非在彼親民小官,無以知其詳悉,故令各具所見指陳利害【二六】,所以盡下情,求民瘼,非謂敕書一下,禁人不得復議也。俟其奏到,徐議添改,何後之有?要在早罷役錢,復差役,為大利而已。如構大廈,棟宇已立,雖戶牖未備,可以徐圖。今陛下令韓維等再行詳定,考究利害,完補漏略,成就良法,固無所妨,但敕下已踰半月,州、縣差役約已及半,方行遣紛紜。臣愚竊恐聞此指揮,謂朝廷前日之敕改更未定,或斂錢,或差役,尚未可知,官吏惶惑不知所從,觽庶失望,怨嗟益甚。必有本因新法得進之臣,乘此閒隙,爭言免役錢不可罷;因聚斂獲功之吏,稱舊條未改,督責免役錢愈急。是民出湯火,濯清泉,復入湯火也。伏望朝廷特賜申敕州、縣,言今來止為其間條目未備,令維等詳定,所有差役,仰州、縣依前敕一面施行,候定到事節,續降下次。免致於差役、雇役中半紛紜之際,令出反汗,人情大搖,實天下幸甚!」 初,范純仁自慶州召入,純仁與司馬光素親厚,聞光議復行差役法,純仁曰:「法固有不便,然亦有不可暴革,蓋治道惟去太甚者耳。又況法度乃有司之事,所謂宰相,當為天子搜求賢才,布列庶位,則法度雖有不便於民者,亦無所患。苟不得人,則雖付以良法,失先後施行之次,亦足以為民病矣。」乃言於光,欲且緩議,先行於一州,候見其利害可否,漸推之一路,庶民不騷擾而法可久行。光弗聽。純仁歎曰:「是又一王介甫矣!」復折簡遺之曰:「蒙示奏□,益見公之存心。然此法但緩行而熟議則不擾,急行而簄略則擾。今公寧欲擾民,而且將簄略之法使謬吏遽行,則其擾民,又在公意料之外更有擾矣。一夫不獲,公之所念,而忍以擾事毒重困之民,以愚思之,不類公之所舉。今純仁畫計,不改公之法,而止欲先自京西推行,使不擾一人,而公法可成。乃不蒙采聽,不審何謂。又公既知純仁不欲速,而示之以益堅之削,蓋欲使知其罪而默默耳。默默何難,人人皆能,不止能默,亦可贊公使公喜,而自容於門下,何用犯公怒而喋喋也。若果如此,則是純仁不若少年合介甫求早富貴也,何用白首強顏於此媚公求合哉!惟其如此,所以誤公一顧而提攜至此,唯公憐其誠而深察,為幸。昨日言三事而公從其二,在公屈己從人之義固已足矣,在愚者獻言之分已得矣,奈此一事騷及天下,而回奏將多,以取疑於上,則異我者得以指瑕,害公致君之效矣。若得回奏,猶是賢吏;若便施行,其騷愈甚。仁而失國,徐偃有之,則公未可直以我心至誠於仁,便謂民受賜也。言以人輕,徒此煩聒,至憂至懼,惟公少加采察。」光弗聽也。(宋史全文:「呂中曰:世率謂吳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荊公、溫公不能周知四方風俗,故荊公主雇役,溫公主差役。然差、雇二役輕重相等,利害各半,非關於風土然也,蓋嘗推原二法之故矣。夫差役之法行,民雖有供役之勞,亦以為有田則有租,有租則有役,皆吾職當為之事,無所憾也。其所可革者,衙門之重役耳。官物陷失勒之出,官綱費用責之供,農民之所不堪。苟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農民免任,則民樂於差之法矣。至雇役之法行,民雖出役之直,而闔門安生,可以為生生之計,亦無怨也。其可去者,□剩之過數耳。實費之用,固所當出,額外之需,非所當誅。苟以□剩之數,散而不斂,下戶免需,則樂於雇之說矣。因其利而去其害,則二法皆可行也。然士夫進用於熙寧之時,以雇為是,進用於元祐之時,以差為得。公心不立,隨聲是非,可歎也!善乎邵氏之言曰:『蘇、范,溫公門下士,以差役為未便;章子厚,荊公門下士,以雇役為未盡。雖賢否不同,各不私所主,若蔡京則賢如溫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信哉斯言!」【二七】) 始議復差役,中書舍人范百祿言於司馬光曰:「熙寧初,百祿為咸平縣,役法之行,罷開封府衙前數百人,而民甚悅。其後有司求羡餘,務刻剝,為法之害。今第減出錢之數以□民可也。」光不從。及議州、縣吏因差役受賕,從重法加等配流,百祿押刑房,固執不可。且謂:「鄉民被徭役,今日執事而受賕,明日罷役,復以賕遺人,既以重法繩之,將見面黥衣赭充塞道路矣【二八】。」光曰:「微公,幾為民害。」遂已之。(此據范祖禹銘百祿墓,附二月末。初議役法時,舊傳但存免役、減錢議,新傳并去之,不知何故。)  右正言朱光庭奏:(此據編類章疏增入二月二十八日。)「臣聞宰相之任,所以輔佐天子治天下,安危之本,實繫於斯。苟非其人,必致覆餗。若蔡確者,豈有大才、大德、大忠、大義聞於天下,惟是懷私挾邪,觀望逢迎,事君何嘗不欺,進身何嘗以正,由滋章獄事,至大任用,揣摩人意為履業。昨來扈從神宗靈駕,極見不恭,臣已具論其事。裕陵事畢,故事當去而不去,猶喜權固寵,百巧圖安。方聖德日新,睿明洞照,姦邪露跡,莫敢自保,上畏天威,下懼清議,遂成自請,非得已然。恭以陛下知幾其神,惟克果斷,因其自請,去之勿疑,假之外藩,禮亦不薄,屏此姦邪,進以忠正,太平成就,當在今日。臣願陛下留神,察愚忠以幸天下。」 貼黃:「天欲雨而未雨,似有所待,臣願陛下上順天意,早屏姦邪,無害聖政,膏澤自降,歲則大熟。」 又貼黃:「姦邪既屏,忠正可進,陛下致太平功業,得司馬光、范純仁可不勞而成,願陛下進此二臣,以輔大業,臣前章已具言之。」 又貼黃:「臣累言蔡確姦邪,今日因其自請,俾之善去,固為天下之幸;外有章惇、韓縝,臣亦累言其姦邪,臣願陛下早賜睿斷。」 戊子,呂公著乞陝西帥漕同計五年之蓄【二九】,從之。糴本就撥外給降。(政目有此,當檢詳是年六月二十四日、三年四月六日、紹聖元年十二月三日。) 是月,太師致仕文彥博言:「臣數年前判河南府日,見調發師兵,進討西夏。受國恩深,形於過計,遂累具章疏,論列利害。蒙先帝恩,專差臣男貽慶賜臣答詔。仰詳詔意,乃知先帝本意,止務安邊,不欲輕舉。皆是邊臣希望功賞,為國生事,徼幸萬一,以致兵食困匱,財力殫耗。今聞於道路之言,西人欲求內附。臣以為蠻夷猾夏,堯、舜之時皆所不能免。伏望陛下恢天海之量,廣示開納。御四夷之術,羈縻而已。由此可以偃兵,止固吾圉,外夷懷服,中夏安寧,太平之風寖久。臣又以朝廷舉事,必較利害。惟務開疆,以希功賞,即不知用兵之時,所費錢糧若干,得地之後,所得租賦若干,凡一歲屯戍兵馬,所費糧草之直若干,所得不償所費遠甚。即是竭中原生民之膏血,以事荒遠無用之地。此乃唐開元之末,務賞邊功,邊臣各求徼幸,致中原困竭,唐業下衰,可為商鑒。今因西人請命,伏望朝廷熟計而審處之。老臣不勝區區憂國之心,迫於傾輸,言無倫次。所有前者蒙先帝所賜詔書,輒敢進呈,所貴詳知先帝素志,惟在安邊,不務輕舉。」 貼黃稱:「元豐五年,李舜舉過洛,道先帝意旨,令邊臣自固邊鄙,多如臣所受詔旨。爾後以徐禧南方書生,不曉邊事;繼之李稷急於官賞,妄有開陳經畫,遂致永樂敗事。臣荷先帝異恩,去年春,蒙賜御詩云:『嘉言時幸寄東車。』臣亦仰和聖製,有『願傾丹懇上公車』之句。去年三月,西人由熙河路入朝,求內附,臣欲密啟所見,未幾,先帝不豫,遂止。今西人復來,須至有開陳,望聖明照察。」(此據文彥博集,自注云元祐元年二月。) 臣僚上言:「竊見祖宗朝,為天下州、縣守令僻在遐遠,多不修舉職事,遂於諸路措置轉運使,按察糾舉,使諸路郡守、縣令無不職之人,則天下至廣,壹無冤枉。故知轉運使之職,非小補也。而後任用至久,弊病寖生,又至運司續添管勾官。雖得人,已是煩冗,不得人,姦巧媚上。凡一州、郡,已是事多,加之數人職司,文檄往復,與舊叢委,糾察廢置,與舊繁多,一州一縣,莫不騷擾。蓋只知進己而不知害人,只知益上而不知損下。若久任用如此之人,卒無安靜之理也。臣欲乞將天下諸路轉運司除留運勾一人外,乞罷隨行管勾官。若廢之,則運司亦不至於闕事,置之,則徒成煩撓也。伏乞朝廷察臣之言,特與罷去,則諸路更不至多生事體,剝削民間,天下豈不幸甚!」 又臣僚上言:「御者驅車,雖六馬之多,執一策而臨之,馬調而車安;使觽人驅以數策,則馬煩而車敗矣。夫監司之聭一道,猶御者之於車也,提其綱而振之,屬部清矣。頃年添差勾當公事官,隸轉運司者曰運勾,提舉司者曰提勾,鹽司者曰鹽勾,措置司者曰措勾,安撫司者曰撫勾,官號之異,昔所無有。竊計河北一路,亡慮二三十員,出入乘驛請券,所過州、郡,到發皆有酒食之饋,油燭、柴炭之給,特優於他官,而無有限數。此等皆小官新進,鮮顧事體,憑恃勢要,妄自尊大,以邀郡邑之承迎。小有違忤,則吹毛求疵,動生瘡痏。州、縣畏而奉之,過於監司。其有所詣,不徒徑往,遽須迂遶數郡,以斂供饋。道途絡繹,項背相望,小州公使披猖,殊為厭苦。方天下無事,郡邑皆循守法度,監司無大措置,徒使此曹紛紛,無益而有損,甚無謂也。宜一切罷遣,俾還選部。如逐司有公事,選委部下清強之官,必無闕乏。如此,則監司之職清肅,郡邑無擾,猶策一而車安矣。」 詔諸路轉運司:河北路管勾文字,勾當公事,準備勾當公事,準備押綱管勾帳司,河東路管勾文字,勾當公事,準備差使,本司催綱管勾帳司,陝西路管勾文字,勾當公事,管勾帳司:逐路各留管勾文字、勾當公事、管勾帳司官各一員。京東路管勾文字,點檢、計置鹽事,準備管押綱運諸般勾當差使,勾當鹽事管勾帳司,京西路管勾文字,準備差使勾當公事,管勾買鈔請鹽兼催促般運、監鹽場管勾帳司,廣南東西路、江南東西路、荊湖南北路、淮南路、兩浙路、福建路、成都府路、利州路、梓州路、夔州路管勾文字,管勾帳司:逐路各留管勾文字、管勾帳司官各一員。淮南發運司勾當公事,管勾文字,糶糴官,準備差遣點勘文字:留勾當公事、管勾文字、糶糴官各一員。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管勾文字,管勾帳司兼驅磨簿歷:留管勾文字、管勾帳司官各一員。提舉陝西買馬監牧司準備差使勾當公事留勾當公事一員。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榷茶司勾當公事,管勾文字:留勾當公事二員,管勾文字一員。措置河北糴司勾當公事,管勾文字:留勾當公事一員。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勾當公事,管勾帳司:留勾當公事二員,管勾帳司一員。大名府路安撫都總管司管勾機宜文字,安撫司準備差遣:留勾當機宜文字、準備差遣各一員。河東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管勾機宜文字,書寫機宜文字,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準備差遣,環慶路都總管經略安撫司管勾機宜文字,書寫機宜文字,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涇原路都總管經略安撫司管勾機宜文字,書寫機宜文字,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秦鳳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管勾機宜文字,書寫機宜文字,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經略安撫司準備差使,定州路都總管安撫司、真定府路都總管安撫司、高陽關路都總管安撫司管勾機宜文字,勾當公事,逐司各留管勾機宜文字、勾當公事各一員,其係奏差到親戚管勾書寫機宜文字,依舊。府界提舉司,左軍管勾官,右軍管勾提舉出賣解鹽司勾當公事,催促和雇龏乘,兼裝發鹽場勾當,成都府、利州路經制買馬司勾當公事,準備差使,提舉河北鹽稅司勾當公事,陝西鑄錢司勾當公事,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勾當公事,並罷。(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政目,諸州管勾官更不奏差。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九日,戶部乞罷諸州管勾官,從之。) 注  釋 【一】而西北二敵「二」原作「一」,據活字本改。按閣本作「兩邊」,義同。 【二】至於受遺詔輔少主「詔」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深察方今事勢為至艱至危之時「危」原作「難」,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四】知越州「越」原作「趙」,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黃履傳改。 【五】今御史臺見闕侍御史「闕」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二五補。 【六】至十七日劄子內「十七」原作「十九」,據閣本改。按本書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載「是日丙子十七日司馬光言」下引句與此處同。 【七】又掊克者必行黜罰「掊克」原作「掊刻」,按語出詩大雅蕩「曾是掊克」,據改。 【八】不免向去生民受敝「向去」二字原脫,據閣本補。按活字本有「去」字,無「向」字。  【九】其間衝改已將及半「衝」原作「充」,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三五改。 【一○】不知如此更張草草「不」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七、一三之一一、六五之三七補。按「更張草草」,宋會要作「草草更張」。 【一一】或務多取役錢「或」原作「成」,據宋會要食貨一三之八、六五之三七改。  【一二】逐官各更選辟曉練政事官兩員「官」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補。 【一三】是何等人戶雖不願出役錢而可以使之出役錢兩「役」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逐員各更令辟一員未經措置曉達政事官同行「辟」原作「兼」,據同上書改。  【一五】則遠不過一二年之間「一二年」原作「一年半」,據同上書改。 【一六】俟臣僚及諸路論列未盡未便事理「論列」原作「列到」,據同上書改。 【一七】兼差役之法「兼」原作「無」,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看詳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役」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一三、六五之三九補。 【一九】竊恐諸路州縣為見即今無買撲坊場酬折重難「竊」原作「切」,據閣本改。 【二○】紹聖三年十二月己未董敦逸章「十二月」原作「十一月」,據閣本、活字本改。按是年十一月丁亥朔,則十一月無己未;十二月丁巳朔。下文注有「紹聖三年十二月己未」,可證。又「章」原作「張」,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按下文有「如紹聖三年十二月京與董敦逸自辨章」,「紹聖三年十二月己未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與侍御史董敦逸辨,初,敦逸言」云云,可證。 【二一】青苗雖取二分之利「雖」原作「遂」,據邵氏聞見錄卷一一改。 【二二】復以差役為未便章子厚荊公門下士兩句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三】議之不詳行之太速「不詳行之」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中國亂始罷原作「中國罷亂」,據同上書改。 【二五】申明行下「行下」原作「徐行」,據閣本、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一三、六五之三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二六】故令各具所見指陳利害「指陳」原作「指揮」,據閣本、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一五、六五之四○改。 【二七】引宋史全文一段小注,當為後人所增,原脫,據閣本補。 【二八】將見面黥衣赭充塞道路矣「面」原作「當」,據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祿傳、卷一七七食貨志上五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二九】呂公著乞陝西帥漕同計五年之蓄「同」原作「司」,據閣本改。 卷三百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己丑盡是月己亥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閏二月己丑朔,右司諫蘇轍言:  臣頃論奏蔡確、韓縝才不足用,及多過惡,乞賜罷免。至今未見施行。確近已上章求退,而縝安然未有去意。臣恐陛下隱忍不決,久失天下之望。 竊惟先帝在位,僅二十年,厲精政事,變更法度,將以力致太平,追復三代。是以擢任臣庶,至有起於小臣,十餘年間,致位公相,用人之速,近世無比者。究觀聖意,本欲求賢自助,以利安生民,為社稷長久之計。夫豈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苟容,出入唯唯,危而不持,顛而不扶,竊取利祿,以奉養妻子而已哉!然自行新法以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照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洗心自新,以合天意。而此志不遂,奄棄萬國。天下聞之,知前日弊事,皆先帝之所欲改,思慕聖德,繼之以泣。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導洛,廢市易,捐青苗,止助役,□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復茶、鹽、鐵之舊,黜□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王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 臣愚不知朝廷以為此數事者,誰之過也。上則大臣蔽塞聰明,逢君之惡;下則小臣貪冒榮利,奔競無恥。二者均皆有罪,則大臣以任重責重,小臣以任輕責輕,雖三尺童子,所共知也。今朝廷既已罷黜小臣,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將復使燮理陰陽,陶冶民物。臣竊惟朝廷之意,將以禮貌大臣,待其愧恥自去,以全國體。今確、縝自山陵以後,猶端然在職,不肯引咎辭位,以謝天下。臣謹按確、縝,受恩最深,任事最久,據位最尊,獲罪最重,而有靦面目,曾不知愧。確等誠以昔之所行為是,則今日安得不爭,以昔之所行為非,則昔日安得不言。窮究其心,所以安而不去者,不過以為是皆先帝之所為,而非吾罪也。夫為大臣,忘君徇己,不以身任罪戾,而歸咎先帝,不忠不孝,寧有過此!臣竊不忍千載之下,書之簡策,大臣既自處以無過之地,則先帝獨被惡名。此臣所以痛心疾首,當食不飽,至於涕泗之橫流也。  確等皆碌碌常才,無過人之實。朝廷將取其德,則不聞其孝弟可稱;將取其才,則不聞其功業可紀;將取其學,則不聞其經術可師。徒以悅媚上下,堅固寵祿。陛下何不正確、縝之罪,上以為先帝分謗,下以慰天下之望?今獨以法繩治小臣而置確、縝,大則無以顯揚聖考之遺意,小則無以安反側之心。故臣竊謂,大臣誠退,則小臣非建議造事之人,可一切不治,使得革面從君,竭力自效,以洗前惡。臣不勝狂愚,忘身為國,乞宣示此疏,使確、縝自處進退之分。臣雖萬死,不以為恨。  又言:「臣竊觀蔡確所上表,雖外迫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所云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者,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所謂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之所創造者也。此二者皆確為相無狀,以累先帝之明,非陛下卓然獨見,孰能行此?確既不自引咎,又反以為功,著之表疏,傳之天下,則是確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於確。臣不勝憤懣,乞賜詳酌施行。」 左正言朱光庭奏:(據編類章疏增入閏二月一日。) 臣自供職以來,累具章疏,言退三姦,進三賢。乞陛下早行睿斷,以幸天下。今日蔡確請去,是天欲去一姦臣矣,願陛下因其自請,去之勿疑。臣已兩進愚忠於天聽,願陛下留神果斷,以順天意。外有章惇姦臣,尚安厥位,亦欲陛下早行屏去。竊惟惇之所為,更甚於確。自知素履不為清議所與,向日妄作荊南邊事【一】,欺罔朝廷,僥倖大用;自陛下臨御以來,百端沮抑聖政,肆為辨說,內懷觀望,動出俚語,市井小人之不若。今日蔡確請去,竊恐惇猶次進,設使若惇之小人進至宰輔,則朝廷治亂,從可知矣。蓋任小人,未有不亂之理,臣願陛下察其姦慝,早行屏去,不可令更進大任,以害生靈。臣願戒之謹之,深留聖慮。又若韓縝,素無行義,不自度德,因緣閥閱,遂至大用。然而內有賢兄,外有賢士大夫,顧利懷寵,不為引避。蓋只知爵祿之為榮,不知名教之為貴,可謂無恥之甚矣。是亦固位之姦臣,臣願陛下早行屏去,勿使僥倖大任,以遂其貪。此三姦在陛下之朝,猶四凶之在舜朝,舜能去之,然後天下咸服。恭惟陛下睿明公正,冠越今古,願法虞舜之所以去四凶,以去今之三姦,則太平可立而待。  臣所謂進三賢者,亦嘗具聞於上矣。今若蔡確先去,則乞進司馬光,以補蔡確之闕,進范純仁,補門下侍郎之闕;若章惇、韓縝繼去,則乞進范純仁,補韓縝之闕,進韓維,補章惇之闕。孔子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臣願陛下特奮睿斷,退三姦,進三賢,一舉錯而天下之能事畢矣,又何患太平之不成哉!臣愚不勝惓惓。 貼黃:「今日治亂安危之所繫,惟在陛下退三姦,進三賢,一舉錯之間爾。此天下之幾事,不可失也。臣願陛下留神,特奮睿斷施行。」 御史王巖叟嘗入對,極言:「蔡確陰邪巧佞,深阻難知,又擅自封殖,耽寵固權,未嘗以國家為念。臣疏遠小臣,於蔡確素無讎嫌,於司馬光等亦非親舊,但憤姦邪用意如此。近日薦高遵惠、韓宗文、張璡,遵惠,太皇太后之叔;宗文,右僕射韓縝之姪;璡,中書侍郎張璪之弟。蓋其意不在三人,而在諂其親,不在諂其親,而在資其身。不知此等事,合教天下人道姦邪否!陛下虛心委政大臣,陰陽不和,非陛下失德,皆大臣之過。臣觀兩漢故事,凡水旱災異,則策免公卿【二】。今自當策免之時,此等人在左右,極於官家無益。」上曰:「難得人!」對曰:「全材則難得,優於此人者易得。」上又曰:「止為他受遺。」對曰:「啟陛下,不可受遺後長占定此地位。況自太皇太后已定大議,此輩只是請得熟成,濫為受遺,其實何功之有。假令受遺,不知比韓琦如何?韓琦厚陵復土後,先帝堅留,至竟求去。」又論蔡確縱弟碩不法,曰:「碩少無行,初為密州司理,已嘗姦贓敗官,坐廢於家。則碩之所為,確非不知也。確方當國,碩又嘗冒法,於市易務賒羅九十匹段,限滿不還官錢。太府少卿□安持發其事,奏既上,碩方從後使人納之,偽為先納者,反誣安持為妄言。確遂付安持於吏議,乃風諭知開封府蹇周輔逼脅,安持不得已,自誣服。天下稱其冤。確於是時,復矯為奏章,救解安持,則是確與碩為餘地,以縱其姦,非一日矣。碩為軍器監,請自辟官二員,經制軍器物料。工部勘當,斷以為不可,忽從尚書省直降指揮,如軍器之請。碩辟官之私意,確不容不知【三】。碩用度奢侈,過於君相,少監俸入能有幾何,而饗奉如此,確同居豈不一見之?固當問所從來【四】,不當坐視而不問也。今不黜確,後日大臣子弟必自肆而不置意於法矣。」上曰:「待便行。」(此並據王巖叟朝論增入。)  庚寅,正議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依前官充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從所請也。臺諫累有章疏論確,朝廷訖不肯正其罪,世以為恨云。(蘇轍自序云:蔡確、韓縝、章惇皆坐言者逐去,然卒不以前後反覆歸咎先帝罪之,世以為恨。) 正議大夫、守門下侍郎司馬光,依前官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光方以病再乞宮觀,未報,而有是命,光固辭,不許。令閤門就賜光制書,光又固辭,乞留制書閤門,須疾損入對,又不許。(舊錄云:始確受遺輔立,光乘變故入覲,因得輔政,挾怨酬君,乃黜確,光即登用。人主孤立,天下寒心,由是法度大變矣。新錄辨曰:蔡確受遺輔立,本無是事。元祐時及安燾樞密所記,備見其詳。「挾怨酬君」之語,可謂厚誣,「人主孤立,天下寒心」,尤為誕謾。略無忌憚,一至於此。「始確」至「法度大變矣」四十二字【五】,並刪去。)  司馬光言【六】:「臣聞書曰『人惟求舊』,蓋以其歷事之多也。夫老成之人,輔相累世,如周之太公、周公、召公、畢公,唐之郭子儀、裴度,皆難得之賢臣也。臣竊見文彥博沈敏有謀略,知國家治體,能斷大事。自仁宗以來,出將入相,功效顯著,天下之所共知也。年踰八十,精力尚強。臣初除門下侍郎日,已曾奏,乞召彥博置之百僚之首,以鎮安四海。尋蒙陛下遣梁惟簡宣諭,以彥博名位已重,又得人心,今天子幼沖,恐其有震主之威。且於輔相中無處安排,又已致仕,難為復起。臣當時新入朝,恭承詔旨,更不敢復言。今蔡確出知陳州,以臣代之,臣方敢再有敘陳。竊惟彥博,一書生耳,年逼桑榆,富貴已極,夫復何求!非有兵權死黨可畏懼也。假使為相,陛下一旦欲罷之,止煩召一學士,授以詞頭,白麻既出,則一匹夫耳,何難制之。有震主之威,竊恐防慮太過也。若依今官制,用之為相,以太師兼侍中,行左僕射,亦有何不可?儻不欲以劇務煩老臣,則凡常程文書,只委右僕射以下簽書發遣,惟事有難決者,方就彥博咨稟,在陛下臨時優禮耳。自古國家藉其才謀,致仕復起者,蓋非一人,何為不可。彥博今年八十一,朝廷不過得其數年之力耳,願急用之。臣但乞為門下侍郎,彥博為政,庶亦時有小補。今不以彥博為首相,而以臣處之,是猶舍騏驥而策駑駘,棄璵璠而收碔砆,臣竊為朝廷惜之。臣今自書此劄子,不令人見,陛下若允臣所奏,乞自以聖意行之。若以已除臣左僕射,難以無故以他人易之,則臣欲露表,舉彥博自代,乞御批依臣所奏,以臣表付學士院草麻施行。」不聽。(四月己丑,乃召彥博。)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知太原府呂惠卿知揚州,正議大夫、知瀛州謝景溫為寶文閣直學士,知太原府。景溫尋召入知開封府。(景溫知開封府在此月二十二日,惠卿三月二十日宮祠。) 三省言:「霍翔、呂公雅提舉保馬不循詔旨,至減朝廷元立年限之半,督責收買,急圖己功,兩路騷然,民力困弊。昨來雖各移任,然其欺罔害民之罪,未加黜責,無以懲沮。」詔霍翔差管勾太平觀,呂公雅添差監舒州鹽、酒稅務。 詔堂除差遣,除在京職事官外,並替成資闕。  又詔:「已差官詳定役法,令諸路且依二月初六日指揮定差。仍令州、縣及轉運司、提舉司,各遞與限兩月體訪役法民間的確利害。縣具可施行事申州,州為看詳保明申轉運、提舉司,轉運、提舉司看詳保明聞奏。仍令逐州縣出榜,許舊來係納免役錢、今來合差役人戶,各具利害實封自陳。」(二月二十八日差官。)  劉摯言:「免役錢之為天下害也久矣,陛下一旦罷去,復用祖宗差法,中外罔不欣快。臣尋曾奏,乞堅守差法大意【七】,力行無疑,勿為異論所動。其有條目未備、措置未盡之事,外則已有前敕,許州、縣監司申明;內則已蒙選官置局詳定。今敕命若止於展限則可也,而其間命令有未安者,臣於是疑陛下於此法之意,似已為異論所搖矣。且命令之出,要在必行,豈可卻云且行!則天下奉承者,豈不疑惑!懷私之人,豈不觀望!又令舊納錢者、今被差者,皆具論列。緣四海百姓,向來無不納錢,則是竭天下之人,使之實封議法,則求言無乃太廣乎!實封之狀,州縣疲於遞送【八】,其達於朝廷者,計須山積,則考閱何時可遍,而所謂差役之法,何年可見其成也!不知誰建此論者,蓋欲為遷延之謀、動搖之術,不意朝廷從而行之。甚哉,邪說之可以移主聽也!故免役與差役【九】,利害明若觀火,易見也。參差不齊,在所修立者,其大不過十餘條目而已。今已選官建局,但宜趣具畫一,宣布行下。大法既先定,如州縣奉行委有未便,方聽依限申請,然後隨事修備,則豈不簡直易行!而何用此紛紛,以遂沮害之計,召天下之疑哉!伏望速賜契勘,如已頒行,即乞於敕內,自『仍令逐州、縣出榜』以下三十字,更不施行。」 又言:「先王順人情以立政,故政令之行,自合於人情,莫不服也。今設官建局,以議大法,但思所以便安於人可也,何至篃問天下百姓,使人為之說,此古今所無也。天下百姓實封之議,雜然而至,將如何去取哉!此止欲稽滯以生變,不可不察也。」 王巖叟言:「臣伏以陛下差法,大意已善,而更欲曲盡事情,故選用近臣,令加詳定。命出之日,上下同辭,稱為至當。詳定官當自於新、舊法中,參取便事,裁而成書,頒之天下,必皆允愜。不須朝廷別降指揮,更下四方,惑亂觽心。竊觀近降指揮,全與前來敕意異同,乃是為陛下謀者,未容詳定,先欲鼓紛紛之論,以搖良法。又前敕為已見民間免役之害,故復差法,而今敕方云限兩月體訪利害,朝廷豈不知昨來四方應詔上書之人以千萬計,皆是斥言免役不便,足為信矣,何須更煩體訪,故作逗遛!前日民言若不為信,則後來之語如何可憑?前敕不以委提舉司,而今敕又令提舉司看詳保明,朝廷豈不知提舉官多是護持弊法之人?人人利於且為監司,惟恐便行廢罷,見此指揮,必生觀望,以為免役可存,妄有陳述,姦人得以藉口誑惑聖聰,動搖善政,誤陛下仁民愛物之良法。伏望特賜收還近敕,候詳定成法日,別取旨施行。庶命令無反覆之嫌,中外無二三之惑。」(閏月八日,朱光庭、王覿又奏,初十日遂降指揮。) 尚書省言:「禮部以掌貢舉為職,伏見朝廷用經術設科,蓋欲人知禮義,學探原本。近歲以來,承學之士,聞見淺陋,辭格卑弱。其患在於治經者專守一家,而略去諸儒傳記之說;為文者惟務解釋,而不知聲律、體要之學。深慮人材不繼,而適用之文,從此遂熄。兼一經之內,凡可以為義題者,牢籠殆盡,當有司引試之際,不免重複。若不別議更張,寖久必成大弊。欲乞朝廷於取士之法,更加裁定。」 又禮部言,乞置春秋博士及進士專為一經。  又侍御史劉摯言: 伏見國朝以來,取士設科,循用唐制。進士所試詩、賦、論、策,行之百餘歲,號為得人。熙寧初,神宗皇帝崇尚儒術,訓發義理,以興人才【一○】,謂章句破碎大道,乃罷詩、賦,試以經義,儒士一變,皆至於道。夫取士以經,可謂知本。然古人治經,無慕乎外,故其所自得者,內足以美己【一一】,而外足以為政。今之治經,以應科舉,則與古異矣。以陰陽性命為之說,以泛濫荒誕為之辭,專誦熙寧所頒新經、字說,而佐以莊、列、佛氏之書,不可究詰之論,爭相夸尚【一二】。場屋之間,髃輩百千,渾用一律,主司臨之,懡玉朱紫,困於眩惑。其中雖有深知聖人本旨、該通先儒舊說,苟不合於所謂新經、字說之學者,一切在所棄而已【一三】。至於蹈襲他人,剽竊舊作,主司猝然亦莫可辨。蓋其無所統紀,無所檃括,非若詩、賦之有聲律、法度,其是非工拙,一披卷而盡得知也。詩、賦命題,雜出於六經、諸子、歷代史記,故重複者寡。經義之題,出於所治一經,一經之中可為題者,舉子皆能類聚,裒括其數【一四】,豫為義說,左右逢之。才十餘年,數牓之間,所在義題,往往相犯。然則文章之體,貢舉之法,於此其弊極矣。 詩賦之與經義,要之,其實皆曰取人以言而已。賢之與不肖,正之與邪,終不在詩賦、經義之異。取於詩賦,不害其為賢,取於經義,不害其為邪。自唐以來,至於今日,名臣鉅人致君安民,功業軒天地者,磊落相望,不可一二數,而皆出於詩賦,則詩賦亦何負於天下哉!或取一詩賦,或取一經義,無異道也。但有司考言之法【一五】,有難有易。有難易,故有利害,有利害,故去取或失其實,則所繫者大矣。然則法不可以不改也,臣愚欲乞試法復詩賦,與經義兼用之。進士第一場試經義,第二場試詩賦,第三場試論,第四場試策。經義以觀其學,詩賦以觀其文,論以觀其識,策以觀其才。前二場為去留,後二場為名次。其解經義,仍許通用先儒傳注或己之說,而禁不得引用字解及釋典,庶可以救文章之弊,而適乎用;革貢舉之弊,而得其人。亦使學者兼通他書,稍至博洽【一六】。又言: 漢制,因天見災異,或政有闕失,則詔郡國及在位,舉賢良文學之士,天子親策,以求其言。至於國朝,沿襲故事,於是置為賢良、茂材科目,隨貢舉召試。其於得人,視古為盛。近時之制,遂罷此科。臣竊以為國家之道,得士欲廣,故取之非一途,謂常選不足以致異人,故設制科,以收超絕之才,而每舉中等,不過一二人而已。今夫官人之法,入流門戶日益增多,未有澄汰,而於三年取一二非常之人,則廢其科不用,此何謂也!臣愚伏乞復置賢良方正及茂材異等科,每遇貢舉,詔近臣依舊制舉試,所以廣言路,求人材,繼祖宗之制也。又言: 近制明法舉人試以律令、刑統大義及斷案,謂之新科【一七】。明法登科者,吏部將司法員闕先次差注,在進士及第人之上。臣竊以先王之治天下,以禮義為本,而刑法所以助之者也。惟君子用法,必傅之以經術,法之所治,理之所在也,故惡有所懲,而常不失忠恕之道。舊制,明法最為下科,然其所試,必有兼經,雖不知其義而止於誦數,而先王之意猶在也。今新科罷其兼經,專於刑書,則意若止欲得淺陋刻害之人、固滯深險之士而已。又所取之數,比舊猥多,調擬之法,失其次序。臣以謂宜有更張,欲乞新科明法,並加論語、孝經大義,登科之額,裁減其半,及注官之日,並依科目資次。所貴從事於法者稍不遠義,而士之流品不失其分。伏望聖慈裁酌,如賜開允,即乞今年 降詔,並自元祐五年秋試為始。詔禮部與兩省學士、待制、御史臺、國子司業,集議聞奏。所有將來科場,且依舊法施行。(舊錄云:侍御史劉摯言:「乞貢舉進士添詩賦,復置賢良、茂材科,新科明法添兼經大義及減人數。」詔禮部與兩省學士、待制、御史臺、國子司業集議聞奏。所有將來科場,且依舊法施行。先帝迪士以經術,罷雕蟲篆刻之習,士始知義理之學。摯遽言復之。新錄辨曰:國朝用詩、賦取士,得人為多,至是復祖宗之舊。摯乞添詩、賦,非不用經術也。自「先帝迪士」至「遽言復之」二十六字,並削去。新、舊錄於摯所言才舉一二語,今全錄之。此後或可載司馬光議,自三月五日移入此。據范純仁謂光元宰,則附三月五日為允。此年四月三日、六月十二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三年九月九日、十一月十日。) 詔歲舉官陞陟者,承務郎以上,並依合舉改官及充幕職官縣令之數;大使臣,準小使臣法;通判,許舉承務郎以上,依知州舉充幕職官之數。 詔河北諸路總管、副總管更不兼將,並令提舉訓練覺察本路軍馬公事。 又詔府界、五路提舉保甲司,指揮州縣,如有見送納軍器,若不是非理損壞不堪,或事件不全,止據見在受納【一八】,不得須令修整、賠直。仍曉示,若有隱藏、換易元給官弓弩者,限一月首納,特與原罪。限滿不首,即依私有禁兵器法告賞。 禮部言,董□等貢乳香及溫溪心貢穷牛,合行回賜。詔並增二分賜之,其阿里骨近差到進奉首領等,仍並依董□改賜例支賜。  詔以右正言蘇轍所論蜀茶五害劄付黃廉,其蒲宗閔,仍不得預簽書事。(二月二十四日,轍論蜀茶五害,已見本日。) 涇原經略司言西界蕃部哩博晉巴投報西賊點集得實。詔:哩博晉巴與都虞候,仍於近裏族分住坐。 陝西轉運副使呂大忠言,乞延渭秦慶州、永興軍通判,許本司選定奏差一次。從之。 蘇轍言:「臣近奏乞取問開封府官吏,明知熙寧以前舊法役人數目顯有□長,並不依近降指揮相度申請,便盡數差撥,及朝旨本無日限,輒敢差人監勒於數日內蹙迫了當,故意擾民,以壞成法,乞賜行遣,以戒天下挾邪壞法之人。至今未蒙施行。謹按權知開封府蔡京,職在近侍,身為民官,若不知舊法人數之□,是不才;若知而不請,是不忠。京新進小生,學行無聞,徒以王安石姻戚,蔡確族從,因緣幸會,以至於此。近者段繼隆公事,道路皆知其私徇。繼隆出於胥吏,兄弟數人布列三省,京嘗為檢正官,與此輩狎暱。繼隆贓汙顯露,理在不疑,而大理寺官吏畏避觀望,數月不決。今者方欲推行差役舊法,王畿之政,為天下表儀,而使懷私之人,竊據首善之地,四方瞻望,何所取法?乞賜指揮,先罷京開封府,仍敕大理寺疾速結絕前件公事。所貴官吏不至觀望首鼠,以長姦私。」  先是,有李雍者,經開封府訴知濟州段繼隆賣進奉恩澤,蔡京初判追人,事連門下省守闕令史段處約,當申省,京已判申字,尋抹申字,止判追餘人,就問處約。及處約分析到,即令勘雍。吏言處約偏辭,恐未可信,京遂抹勘字,別判放字,不復究雍所訴事。即而御史臺察舉,詔送大理寺,依法施行。處約兄處厚,中書省令史;弟處信,尚書省令史。兄弟三人,並隸三省。京前任中書檢正,繼隆乃堂後官,京曲法庇之,故臺諫皆以為言也。(此月十八日,蘇轍又言大理寺未曾結絕。) 辛卯,詔新除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如前宰相儀。 朝奉大夫、天章閣待制、知成德軍劉瑾卒。(閏二月三日。) 壬辰,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給事中王震為龍圖閣待制、知蔡州。震初附王安石以進,及司馬光當國,震不自安,欲引去。會光以州郡讞獄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得貸者觽,雖有生比,不肯用。震見光省中,曰:「天下奏案一耳,前此例貸死,今何殺之?」光曰:「刑輕於古,致民易犯,矧刑名疑慮,引例求貸,皆古所無。」震曰:「漢約法三章,傷人及盜抵罪,今盜固有至死者,罪疑從輕。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皆聖人在上,憫元元之意也。且漢有決事比,何謂無之?」明日,以光所斷當生而殺者,具其名數,誦言於朝。而御史王巖叟累奏言震不當居封駁之任,乃命出守。(舊錄云:司馬光變亂法度,震度不能爭云云,遂求補外。新錄改云:司馬光為相,震心不自安。餘並從舊錄。然誦言於朝事,尚須考詳,未可信也。巖叟言附。震初給事中時,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甲戌。又去年七月甲寅,八月癸酉可考。) 光祿大夫、知揚州滕元發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鄆州,朝議大夫、倉部郎中王說知密州,(劉摯有言。)朝請大夫、鴻臚少卿韓正彥知曹州。 朝議大夫、前知洪州孔宗翰辭司農少卿,乞依世家例,知□州,以奉孔子祀。從之。(宗翰除農少,在去年十一月丙申,今并此。) 環慶路經略、安撫使范純粹奏,乞差監中嶽廟、編修禮部貢籍文字、承議郎韓川管勾本司文字。從之。(舊錄有此,新錄削去。要見韓川本末,故特存此。川,賢者,當立傳,而史闕之。當並考。) 詔府界提點磨勘司,見催扶溝縣人戶耗草及鄢陵縣人戶肉贓錢,特與除放。(新錄削去。) 三省言:「元豐八年三月六日赦恩以前,命官諸色人被罪,今來進狀訴理,據案已依常法,慮其間有情可矜恕,或事涉冤抑,合從□減者,欲委官看詳、聞奏。」詔御史中丞劉摯、右諫議大夫孫覺看詳以聞。(十八日孫升言,可考。)  江南西路按察司言:「荊湖南路舊賣淮鹽,蹇周輔請般廣鹽數百萬代淮鹽。差轉運判官陳偲等相度。湖南路般運廣鹽往全道郴州、桂陽監出賣,卻將四處所賣淮鹽均於衡、潭等州添賣。蹇周輔鹽法抑勒騷擾,亦乞運廣鹽,而陳偲、張士澄附會推行周輔之法,頓增鹽數,肆行抑配。」除陳偲已死,詔張士澄特衝替,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初委陳偲、張士澄,在元豐六年十二月甲申。八年四月丁丑,初遣陳次升察舉江西,五月戊申,次升兼領湖南。元祐元年二月,蹇周輔等先責。是月末,呂陶論鹽事尤詳備。)  詔戶部勘會應係諸色欠負窠名數目,若干係官本,若干係息或罰,及逐戶已納過息罰錢數,并拋下免役及坊場淨利等錢,仍以欠戶見今有無抵當物力,速具保明以聞。從蘇轍甲戌所奏也。(二月十五日甲戌,蘇轍具奏。舊錄云:先帝理財,裕民足國,轍以為重斂致旱,其後省併罷廢,無所不至,而水旱連年。新錄辨曰:省併罷廢,所以□民力也。因此而致水旱連年,豈其理哉!自「先帝理財」至「水旱連年」三十字,並刪去。閏月二十九日丁巳,改此指揮。)  右司郎中張汝賢言:「準朝旨,按察福建路州、軍比年增起鹽額之弊,就四州、軍所苦為甚者較之,則邵武軍立額最重,受害尤深。行法之初,知軍張德源務在增羨,過有抑配。將樂知縣楊永天資殘忍,用刑慘酷。宣化知縣趙侁、光澤知縣曹格因緣趁賣,決人稍多。雖在赦前,伏望朝廷特行黜責。內楊永仍乞候南劍州奏到,其餘罪犯公案,一處照會。」詔:張德源特衝替;趙侁、曹格差替;楊永候案到,令刑部奏取指揮。(楊永,後如何行遣,當考。) 錄故左侍禁李公度男适為三班差使。公度監熙州市易務,市糴場收息,計緡錢一十八萬有畸故也。  復慶州平戎鎮。(中丞劉摯、監察王巖叟入對,當在初四日,但實錄不載耳。當考。)  甲申【一九】,右諫議大夫孫覺、右司諫蘇轍進對,有旨:「俟簾下,內臣盡出,方得敷奏。」(此下附覺、轍劾韓縝疏。轍有月日可見,覺必與轍同也,須覺集考證乃善。邢恕孫繹,錄其祖父言行,有云「莘老與蘇子由首攻韓縝」,雖所言未必可信,然兩人同時上章或不虛耳。繹錄已附正月二十四日癸未。) 覺言:「臣竊見右僕射韓縝素無德望,稔有愆惡,百揆之任,非縝所宜。前後臺諫臣僚章疏不一,未聞縝有避位之心,臣不勝憤懣。以為朝廷今日四夷窺測之時,天下延頸之際,必得重德偉望、才謀出世之人,以為輔相,則敵人不敢外侮,姦雄不敢生心。自縝在位,敵使見之,相顧央竟,適足以遺朝廷之羞,增邊陲之氣。唐宰相裴度功名震四夷,使外國者,其君長必問度年今幾何,狀貌孰似,天子用否?其威名德業比郭汾陽,而用不用,常為天下重輕。今者皇帝陛下春秋方幼,太皇太后陛下垂簾聽政,此宜旁求遴選有德有望,內足以操制姦雄,外足以厭服邊境,與司馬光同心一德,佐佑聖政,維持紀綱,天下幸甚!韓縝物情不歸,人望不屬,言者紛紜,久煩聖聽,遲遲不急免罷,深恐為朝廷生事。」 轍言: 臣伏見陛下采聽髃言,罷左僕射蔡確,中外釋然。具知朝廷清明,邪正曲直,不可復欺。而右僕射韓縝獨端然據位,略無動意,觽情疑惑。臣忝備諫官,不敢默己。謹按韓縝才質凡鄙,性氣麤暴,文學政事,舉無寸長,比之蔡確,遠所不及。陛下聖明,必無賢縝之理,特以先帝新棄天下,未欲從外別擢宰相,不免循例,以次遷補。今已逾年,即位改元,政令一新。確既已罷去,而縝任遇如故,是以觽議紛紛,未肯弭服。臣聞韓縝家法不正,雖其父子,不能相安。聭官猛暴,至以酣酗鞭殺指使,過惡雖著,而無與國事,臣不敢一一煩言。如縝昔奉使定契丹地界,舉祖宗山河七百餘里以資敵國,坐使中華之俗,陷沒契丹。敵人得乘高以瞰并、代,朝廷雖有勁兵良將,無所復施。其後擢為樞密使,職在安邊,而西戎無釁,用兵深入,致使諸將敗衄,前後喪師數十萬觽,天下疲弊,帑廩空竭。雖得蘭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地,而厲階一生,至今為梗。存之則耗□中國,為禍日深;棄之則戎人不請,無緣強與。遂使朝廷皇皇議論,經年不知所出,而縝曾無計以救前失。據縝二罪,雖伏斧鑕以謝天下,不為過也。而況備位宰相以來,怙恃作威,任情不法,髃下洶洶,側目畏之。宗道、宗古皆縝之親姪,縝任在中書,職當進擬,並引二姪同升列卿。因臺官彈奏,始自舉覺,各與降等差遣。朝廷知其不可信任,遂令三省自此同書進擬。縝之兄絳,移守北京。(絳守北京,在八年八月八日。)知父子無同領帥權之理,而乞以其子宗師同管勾安撫司公事,知轉運判官以按察,已而乞以所親信人杜純為之。(杜純以權發遣河北運判為運判在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韓宗師同管帥事,今實錄不書,必緣抽回指揮故也。)壞法亂紀,莫斯為甚。縝公行私意,廢法徇兄,以行其言。父子同領大權,古無此事,惟東晉之衰,司馬道子與其子元顯共執國政,自非季世,安有此例!賴陛下聖明,抽回指揮,若其不然,遂為四方口實。 臣又竊觀言事之官,每有論奏縝事,縝懷忮恨,不拘久近,或罷其言職,或因事責降,必報而後已。先帝朝翟思為臺官,言縝在樞府,令所轄邊將買馬虧價,自髃牧司遷官,盜使公使庫錢不還。先帝隱忍不行。翟思近以司業作詩失韻,非有大過,而縝逐思,止與知軍差遣。縝初作相,臺官黃降言縝平生過惡,不堪大用。陛下業已用縝,未欲即罷,縝畏其復言,除降國子司業,雖似遷擢,實奪其言事之權。是以髃臣震懾,不敢忤縝。臣知今日言縝,異日縝必報臣,然念臣起於遷逐之餘,誤蒙聖恩收拔至此,不敢上負朝廷,下辜公議,是以為國排姦,有死無二,惟陛下裁察。(三省自此同進擬文字,與八年七月戊戌、九月乙巳、此年正月末劉摯所言合。當參考。) 朝請郎、司門郎中呂陶為殿中侍御史,從御史中丞黃履、侍御史劉摯所舉也。(二月四日,履已罷中丞,十三日,摯已除中丞,不知新、舊錄何故如此書,或是二人先曾薦陶。當考。)  承議郎、殿中侍御史劉次莊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次莊之出,必有因依。當考。) 左正言朱光庭奏:(據編類章疏增入閏二月五日。)「臣累具奏陳,乞行睿斷,屏去姦臣,以幸天下。今蔡確一姦臣退矣,中外之臣,莫不歎服朝廷剛決之明,實宗廟社稷之福。外有章惇、韓縝二姦臣未退,竊惟天下大任,非姦臣所當處,如章惇之輕肆鄙俚,敢為邪說,以沮抑聖政;韓縝之冒寵固位,不知引避其賢兄,是皆天下之姦臣,去之則朝廷清明矣。伏望聖慈檢會臣前後累奏,特賜睿斷施行。」 貼黃:「今日既用司馬光為宰相,又用呂公著為門下侍郎矣,所有尚書左丞闕,乞用范純仁補之。天下大政,得此觽賢,然後大治。臣願陛下留神。」 又貼黃:「臣累奏乞退三姦,進三賢,今蔡確一姦退矣,章惇、韓縝不知進退廉恥之分,臣願陛下特賜睿斷施行。」 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孫覺為給事中,覺言:「臣竊聞有旨除臣給事中,聖恩深厚,所不敢當。然臣伏見前後執政大臣,每臺諫臣僚言有及之者,多遷官以寵之,使罷言職,尋復令人剔發微細過失【二一】,逐之使去,以報其私忿。今言事官不顧大臣之威,斥言其罪,乞行黜免者,所以報主上之恩,行言守之責也。至有人言未絕於口,而身已擯於外。不惟人主威福移於大臣之家,又使上為朝廷不顧忌諱、直節敢言之士,慄慄畏懼,不保其身,豈不可為朝廷惜哉!臣近因御史翟思在神宗朝論韓縝受人私饋馬,先朝不為施行,擢思為國子司業,思進神宗挽詞,誤落韻,亦小過,且言者及之,謫守臨江軍;御史黃降言縝為相非才,即遷降國子司業,罷其言職。臣見仁宗朝言事臣僚,為國進忠、於大臣無所避忌者,仁宗終始保全之,故言者敢直言,以報國恩。一時名臣,多由此出。如臣微渺,流落於外十有五年,神宗晚歲,始賜召還。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臨政之始,首蒙擢置經筵。去年九月中,始供諫職。如臣愚賤,前後言事不合聖意者,不可勝數,宜在斥逐之日久矣。今日蒙恩遷給事,於臣之私,極為榮幸。然臣前後論縝,未蒙施行。一日去職,使縝得挾怨中傷,臣實未知死所。今日在得言之地,尚可布露本末,為陛下言之。一日去職,怨嫌已成,恐如翟思、黃降,臣雖欲自辨,不可得也。伏望聖慈特賜指揮,收還給事中新命,使臣且供諫職,他日韓縝去位之後,別有差遣,臣不敢辭。」後二十日,詔覺復為諫議大夫。(二十六日甲寅,覺復為諫議大夫。) 覺又言:「竊見已降制除司馬光左僕射,中外歡慶,以為得人。然臣見光論役法文字,頗或疏略。尋有聖旨更差韓維等四人專切詳定,立法推行,可以永久矣。光之學業行義,髃臣莫與比者,如再得忠亮篤實、才識敏明之人,相與左右揆度,則萬務無不舉矣。今韓縝人品汙下,才薄望輕,先朝以為樞密院都承旨,本以輔相期之。陛下臨御未幾,擢為右僕射,士大夫無不失望。今左相之位,以處司馬光,論者以為得矣。韓縝尚為右相,則賢不肖混淆,人材雜處,所謂冰炭同器也。伏願聖慈罷縝相位,別求賢材,使與司馬光協心共濟,則天下不難治矣。惇雖小有才,而為性強愎,操心不公,廟堂之上,以惡言相加,所謂具瞻之地,若此可乎?張璪闇繆荒疏,尤非所處。若惇與璪,可並罷去。伏乞別賜推選有德有言,堪其任者,擢以代之。」 詔:「自今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班序,雜壓在六曹尚書之上。資政殿學士曾任執政官者,準此。」 甲午,詔尚書省立法。先是,門下侍郎司馬光言: 竊以洪範八政,食貨為先,故古者國用,必使冢宰制之。祖宗之制,天下錢穀,自非常平倉隸司農寺外,其餘皆總於三司,一文一勺以上,悉申帳籍,非條例有定數者,不敢擅支。故能知其大數,量入為出,詳度利害,變通法度,分畫移用,取彼所餘,濟彼不足,指揮百司、轉運使、諸州,如臂使指。朝廷常遴選健吏精於理財者為三司官,如陳恕、林特、李參之類,皆稱職有名者也。其餘非通曉錢穀者,亦罕得叨居其任。理資序,受厚俸而已。故倉庫充溢,用度有餘,民不疲乏,邦家乂安。 自改官制以來,備置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及九寺三監,各有職事。將舊日三司所掌事務,散在六曹及諸寺監,戶部不得總天下財賦。既不相統攝【二二】,帳籍不盡申戶部,戶部不能盡知天下錢穀之數,五曹各得支用錢物,有司得符,不敢不應副,戶部不能制。戶部既不能知天下錢穀出納見在之數,無由量入為出,五曹及內百司各自建白理財之法,申奏施行,戶部不得一一關預,無由盡公共利害。今之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也。左曹□尚書,右曹不□尚書,天下之財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天下皆國家之財,而分張如此,無專主之者,誰為國家公共愛惜、通融措置者乎?譬如人家有財,必使一人專主管支用,使數人主之,各務己分,所有者多互相侵奪。又人人得取用之,財有增益者乎?故利權不一,雖使天下財如江海,亦恐有時而竭,況民力及山澤所出有限制乎!此臣所以日夜為國家深憂者也。  今縱未能大有更張,欲乞且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其右曹所掌錢物,尚書非奏請得旨,不得擅支。諸州錢、穀、金、帛,隸提舉常平倉司者,每月亦須具文帳申戶部。六曹及寺監欲支用錢物,皆須先關戶部,符下支撥,不得一面奏乞,直支應掌錢物。諸司不見戶部符,不得應副。其舊日三司所管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諸寺監者【二三】,並乞收歸戶部。若以如此戶部事多官少,難以辦集,即乞減戶部冗末事務,付閒曹比司兼領,而通隸戶部。如此則利權歸一。若更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矣。(七月二十四日乃施行【二四】。舊錄云:先帝董正治官,各有常法,左曹典司邦國常用,右曹治常平斂散,不相紊。今遽奏改。新錄辨曰:財用並歸戶部,事權出於一,此於先帝董正治官之意,不相紊也。自「先帝董正治官」至「今遽奏改」三十二字【二五】,並刪去。) 司門郎中呂陶言:「初,熙寧十年,朝廷依李□、蒲宗閔、劉佐等起請,盡數榷買川茶,收息出賣,遠方不便。本州茶戶累有陳訴,及堋口茶場減價虧損園戶,臣嘗三具論列,已蒙施行。後來李稷貪功急利,欺罔滋甚,皆臣論奏。後來寖生弊害,歲月愈久,為害愈深。近聞遣使入川按察,所有臣昔年奏狀并今來條析利害,伏乞詳酌指揮。」詔劄與黃廉。(呂陶所論茶事,大抵不過蘇轍二月二十四日所論五害,疑轍得之陶也,今不復重出。) 樞密院言:「武臣戰功酬銟,自來不以諸司使、副大小使臣,每一資並於見任官上改一官。內皇城使一資便轉遙郡刺史,或除入橫行;並閤門使以上,每一資亦轉一官。即此,其餘大小使臣改轉輕重,未為均當。」詔:「閤門副使、左藏庫副使以上,每兩資與轉一官;客省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資與轉一官。以上應減年者,並回授有服親;應轉資者,每資轉一官,或循一資,即不得轉。至朝奉郎及諸司副使并幕職州縣官改官,應減年者對減。磨勘年限不同者,依賞格準折。」 詔:「陝西、河東緣邊諸巡綽、把截、探事人,接引到西界投來強壯人口,每名支錢二貫,即將投來人戮殺,妄作鬥敵獲級、冒求恩賞者,許人告捕,每名轉一資。」(新錄削去。) 河東路經略安撫司言:「火山軍北界,順義軍牒理會壘起石牆事,已指揮緣邊安撫使【二六】,依前後朝旨審度便毀拆,及重別定寫北界牒本去訖【二七】。」詔可。(二月辛巳并此月丙午,可考。) 樞密院言:「元豐四年,陝西、河東兵進討,權宜重立賞格,誘激將士,以備大敵。自獲級、重傷等第轉資外,重加賜絹,及捕獲分釐功五等之賞,並特優厚,所以酬大陣之功。昨自還塞後來,凡遇巡綽、探事之類,逢賊鬥敵,因循尚用此格,顯涉僥倖。看詳除所立功狀尤異,合臨時取旨推恩外,今別修立捕獲賞格。」從之。 丙申,詳定役法呂大防、孫永、韓維、范純仁進對,太皇太后曰:「役法大事,自來出役錢人,下戶不易,卿等各宜子細。仍辟屬官四員曾歷知縣差遣者,要知民事。」又曰:「今後文字,直降卿等。」(戊戌十日詔可考。舊錄云:元祐間,哲宗恭默聽政,簾幃處分,皆非宣仁所言,乃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前為供具節目,擬入宣諭之狀,陳衍謄寫作榜目,以御侍小宮人執持,假口宣示,蓋政柄實出於姦人之言也。新錄辨曰:哲宗皇帝嘗曰:「宣仁,婦人之堯、舜也。」觀宣仁嘗為髃臣言:「知卿等公正,朝廷有闕失,一一言之。」知人為難,堯、舜猶然,蓋亦以此道自處而已。史官乃以元祐間簾幃處分,皆大臣前一日供具節目,中官錄之,御侍執持,假口而宣示之。豈不厚誣聖德!故刪去之。) 命宰臣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皇帝實錄,著作佐郎范祖禹為實錄院檢討官,校書郎孔文仲為禮部員外郎。  詔:皇太妃殿,每遇聖節及生日,各更與骨肉一名恩澤。 先是,司馬光言:  臣聞書稱「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臣少時,見天聖中,諸路止各有轉運使一員,亦無提點刑獄。惟河北、陝西以地重事多,置轉運使兩員,然朝廷必擇朝士累任知州有聲跡、曉錢穀者,乃得為之,未嘗輕以授人。凡一路之事,無所不總,使按察官吏、薦賢發姦、愛養百姓、興利除害【二八】,或朝廷有本路事務,未能細知利害者,則委之相度措置。當是之時,官少民安,事無不舉,公私饒樂,海內晏清。景祐初,始復置提點刑獄,其後或時置轉運判官,以其□長害事,尋復廢罷。 自王安石執政以來,欲力成新法,諸路始置提舉常平、廣惠、農田水利官。其後每事各置提舉官,皆得按察官吏,事權一如監司。又增轉運副使、判官等員數,皆選年少資淺輕俊之士為之,或通判、知縣、監官資序【二九】。又選人以權及權發遣處之,有未嘗歷親民即為監司者,能順己意,則不次遷擢,小有乖違,則送審官院與合入差遣,更加責降。彼年少則歷事未多,資淺則觽所不服,輕俊則舉措率易。歷事未多,故措置百事,往往乖方;觽所不服,故倚勢立威以行號令;舉措率易,故慮事不熟,壞法害民。又利祿誘於前,罪戾俟於後。由是往往上不顧國家事體,下不恤百姓怨咨,止務希合,以圖進取,致今日天下籍籍如此,皆由此來也。 陛下幸念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知元元困窮,於國家非便,欲救而安之,詔青苗錢不得抑配,免役錢□剩不得過二分。竊聞諸路提舉官,州縣猶有於春首抑配青苗錢,勒百姓供情願狀,別作名目,占免役□剩錢,但取文具而已。如此,則朝廷號令廢格,不得行於臣下,恩澤壅塞,不被於黎民,徒存空文,何以為政!臣聞去草者絕其本,救水者塞其源,提舉官者,乃病民之本原也。陛下必欲蘇息疲瘵,乞盡罷諸路提舉官。其轉運使,除河北、陝西、河東外,餘路只置使一員、判官一員。提點刑獄分兩路者,合為一路,共差文臣兩員。凡本路錢穀財用事,悉委轉運使,刑獄、常平、兵甲、賊盜事,悉委提點刑獄管勾。仍選知州以上資序、累歷親民差遣、所至有政績、聰明公正之人,方得為監司。聰明則知官吏賢不肖,公正則黜陟無私,部下官吏皆得人,事務安有不幹集,百姓安有不富庶,此乃國家鎮撫四方之本也。若以提舉官累年積蓄錢穀財物不少,恐轉運司一旦得之,妄有耗散,即乞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一面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謹伺穀價,賤糴、貴糶,及準備災傷賑貸,其餘不得支用。若轉運司委的窘乏,須至兌那常平錢物者,必須具數,先奏朝廷得旨,乃得移牒支破【三○】。若以監司數少,路分闊遠處巡歷及管勾不辦,即乞只依舊法,每歲篃巡諸州,更不篃巡諸縣。自非要切大事,朝廷不令監司親往勾當,只令選差本部官。除司理、司法、縣尉、獨員監當之類,舊條不許差出外,其舊條不得隔州差選人勾當,差及被差之人皆有罪,新條諸州管勾官及主簿當給散月分【三一】,不得令差出之類指揮,更不施行。所貴監司有官可差,幹得事務。若遇有賊盜,乞朝廷只委提點刑獄差官,或行移文字,監督捕盜官捉殺,不令親入山監逐。如此,則監司巡歷管勾,職事簡要,易為辦集。詔:「諸路轉運使,除河北、陝西、河東外,餘路只置使一員,副使或判官一員,其諸路提舉官並罷。提點刑獄,分兩路者合為一路【三二】。共差文臣兩員,本路錢穀財用事,悉委轉運司,刑獄、常平、兵甲、賊盜事,悉委提點刑獄司管勾。其轉運使、副、提刑,今後選一任知州以上,轉運判官,選通判一任,實曾歷親民差遣,並所至有政跡人。至提舉官累年積蓄錢穀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監司今後每歲篃巡諸州外,更不篃巡諸縣。如差本部官勾當,除司理、司法、縣尉、獨員監當之類,舊條不許差出外,其舊條不得隔州差選人勾當,新條諸州管勾官及主簿當給散月分,不得令差出之類指揮,更不施行。賊盜,委提點刑獄差官或行移文字,監督捕盜官捉殺,察其不稱職及有可以代之者,先令權攝,仍奏乞替換。許一面相度賊盜強弱,立賞錢數目,捕盜官若有功,許隨功大小,保明聞奏,朝廷臨時詳酌比類恩澤,直降賜指揮。」(五月二十九日上官均疏、七月二十一日劉摯疏,皆云「閏二月八日聖旨罷散青苗」,當考詳增修。舊錄但書:司馬光言:「諸路轉運使,除河北、陝西、河東外,餘路置使一員,副使或判官一員。其諸路提舉官並罷。提點刑獄,分兩路者合為一路,共差文臣兩員。」從之。提舉官專行苗役之政,法、官隨罷焉【三三】。新錄惟削去「提舉」以下十五字,餘並用舊錄。今以光奏疏及當時條貫增入。) 吏部尚書呂大防等言:「國朝之制,奉禧祖皇帝、太祖皇帝、太宗皇帝以配郊丘外,所有季秋大饗,自唐及本朝皆用嚴父之義。伏請宗祀神宗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詔:恭依。 試給事中兼侍講范純仁言:「近除門下侍郎呂公著文字,並不經臣書讀【三四】,兼不得見。尚書吏部,合與不合將不經門下省文字直便行下,及慮別有被授指揮。按門下省自來繳覆中書省錄黃、樞密院錄白,內有與侍郎妨礙,或是親戚,並於親書名下具貼黃聲說奏知。欲今後如係侍郎兩員俱係合避親及有妨礙,或只係獨員,有上件因依除依舊奏知外,許給事中繫書繳覆。」詔令別出畫黃,送門下省,仍今後急速不係出告文字,不過門下省,並關門下省照會。 兵部言:「提舉京西保馬司奏:『準朝旨,京西路見管保馬,令取會本路及陝西路將下見闕馬軍分數并馬鋪,據格尺依條支填合銷分數外,餘數起發上京,赴太僕寺送納。其牝馬並送同州沙苑監,不及格尺并病色不堪支配者,並烙退印,給與人戶,令取便變轉,止納元給官錢。』具到看詳申請事件,仍乞令京東路準此。」從之。(新錄削去。) 陝西轉運司言,永興軍藍田縣巡檢下兵校于千,與王沖格鬥死。詔:于千支賜給付本家,男特與下班殿侍。(新錄削去。) 樞密院言:每諸軍呈試內槍刀手與弩手格鬥,欲乞止令軍中依舊教習,更不呈試、推賞。從之。  又言:「走馬承受近年凡遇軍行,多以親戚請託,僥倖功賞,欺罔百出。蓋自來未有條禁,今欲隨軍出入,不以將帥功效大小,並不得陳乞推恩,違者以違制論。如能覺察軍中將帥貪冒功勞、賞罰不當、申奏功狀虛妄,並密具奏聞,朝廷根究得實,當優與推恩。又走馬承受親戚門客親隨等,並不得隨軍效用,雖著功勞,亦不在酬賞之限。如故隱匿,虛稱不是親戚等,冒求隨軍效用,因而酬賞者,犯人決配,走馬承受并知情官司並除名。許人告,以犯人所受恩澤充賞。」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順寧塞主許明申稱,西人葉烏瑪等來界首,言興州衙頭差下賀登寶位人使多時,為國信不來,未敢過界。詔鄜延路經略司指揮保安軍:「如西人再來計會,即答與『昨來皇帝登寶位,為夏國未修常貢,朝廷難為先遣押賜使命。若夏國差人賀皇帝登寶位,朝廷必須依例差人宣賜。』如西人將到公牒,亦仰依此意回牒。」仍令經略司,如牒過使、副姓名,過界日月,即令鄜延路經略司,依舊差官引伴。 戶部言京西路轉運司奏:本路諸州軍,遞年支俵豫買錢各闕乏,欲乞於本路南北提舉司借錢二十萬貫俵散【三五】,候納到絹帛,只於常平庫收掌,候本司逐旋支撥到價錢,據數交絹。從之。(新錄削去。)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奉聖旨,皇太妃應定典禮儀衛等事,令翰林學士、給、舍、尚書禮部、太常寺官,同共以故事詳定聞奏,今比附參酌【三六】,定到格目。」又言:「看詳皇太妃生日,止有皇帝所奉禮物,別無太皇太后所賜,止合稱奉賜,已於格內貼正外,其興龍節、坤成節、皇太后生辰排當所稱奉賜,即係總稱,合存奉賜兩字。」又言:「今除已依先降朝旨,將生日節序物色減定外,有取會到皇后閤大禮宣賜、太史進曆日等,即不係生日節序事,元不準朝旨詳定。今來若行修定稱進及賜之類,即合降旨施行。」詔:皇太妃曆日,已降指揮供納【三七】,其不係生日節序事,內有係奉賜之物,仰詳定聞奏。 京西北路提舉司言:準朝旨,相度蔡州西平、上蔡兩縣人戶見佃屯田、支移等事,欲止令人戶畝出租課外,更不支移折變。詔戶部相度以聞。 左正言朱光庭奏(編類章疏係閏二月八日。)「臣伏睹近降朝旨,以司馬光建明差役法,大意已善,差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專一詳定聞奏。臣又竊聞閏二月二日朝旨下轉運司,俾天下州縣百姓,各陳利害。臣竊惟司馬光建明差役法,陛下知其大意已善,故更詔韓維等四臣詳定,所以講求未備事理,務要詳盡,以成治世之良法,豈可命下方數日,不待四臣講求一二,卻遽令天下州縣百姓各陳利害,前後詔令不一,臣竊慮姦臣為此畫,以惑天聽,意欲搖動善法,以行姦計。竊以差役之法,大意已善,其間如衙前人額,并官戶等所出助錢及役人接送之類,更行詳究裁定,便成完法,可以頒之天下。此朝廷一大政事,輔臣言之,陛下處之,已盡善矣。而深恐姦臣之謀,幸其枝葉未備,遂欲移動根本,故卻令提舉司、轉運司,同共相度。緣提舉司係專領免役法,今來既行差役,則提舉司當罷,而慮姦臣求觽邪為助,故使欲罷之官司,亦預其事。此姦謀至深至密,陛下不可以不察也。況此法繫天下生靈利害,若陛下主定差法,更行修補,則為天下生靈之利。一為姦臣搖動,則為天下生靈之害。利害所繫如此,陛下可不深察之哉!臣竊料此舉,必有章惇之謀,而韓縝輩同行之。若此姦說得行,不獨遂壞善法,兼致朝廷詔令前後不一,何以示信於天下?此姦臣之謀,為害不細,陛下豈可赦之乎?兼臣前後累言章惇、韓縝姦邪,今日又姦謀如此,伏望聖慈特賜睿斷,罷章惇、韓縝柄任,以正姦臣之罪。所有閏二月二日朝旨,亦乞追止,更不施行。所貴詔令歸一,善法得成,以幸天下。」 前貼黃:奏乞主定差役,屏去姦臣事。 又前貼黃:「臣竊睹陛下憂勤之如此,而大臣姦邪之如彼,一日萬幾,何以倚仗?今司馬光未出,惟有呂公著一人忠樸可委外,皆非其人。臣已累言,乞用范純仁補左丞之闕,庶幾陛下左右,早得忠正大臣之助【三八】,伏望留神聽納,天下之幸。」 又貼黃:章惇、韓縝姦邪,臣已累言之,今日輒為姦謀欲壞善法,伏望陛下因此謀為不臧,特行顯黜,以戒侮慢之臣。 又貼黃:「臣竊以為抑兼并而惠困窮,仁政之先務也。免役之法,上戶幸而下戶不幸;差役之法,下戶樂而上戶不樂。今日陛下令韓維等四臣更行詳定,若衙前等事益加□舒,則上戶亦無不樂之理,誠治世之善法也。而慮姦臣為謀,幸其法之未完,卻令天下百姓先陳利害,此必上戶多陳差役法不便,又使提舉欲罷之官司助為之說,是姦臣意欲動搖善法。伏望陛下深察姦謀,力主差法,以惠天下。」(初十日別降指揮。) 右正言王覿奏:(編類章疏閏二月八日所奏。)「臣前狀所陳事理,只是為今來詳定役法,既未了當,便令人戶具利害實封自陳,顯見執政大臣內有不欲更張之人【三九】,意欲人戶陳訴者觽,即可以阻止差法也。所謂陳訴者,亦不過上戶合充衙前重役者而已。然上戶雖少,最能搖扇人情,以其下戶多衣食於上戶而畏之,惟其所使也。如此然恐妄有陳訴者觽。今若不許人戶實封投狀,乃卻是阻絕民言,亦不為便。故臣欲乞指揮詳定役法所,於近日速具合行措置事件申奏,仍令諸路州、縣候施行了畢一月以外,方得出榜,收接人戶實封狀繳奏。所貴衙前等法已經修備,即自無詞訴,而異意之人無以曲行沮難也。其執政大臣,內有不悅更張之意,臣已嘗於二月二十四日奏狀內開陳訖。既不悅更張,即見臣今來所奏事理,必須難沮。雖不沮抑,而行遣稽緩,則亦於事無補矣。伏望聖慈主張,速賜指揮施行。」 貼黃:衙前等利害,臣先已有狀奏陳乞,蒙降付詳定役法所看詳行遣次,今狀內只是略行聲說,即更不須降下。(初十日降指揮。) 丁酉,左司諫王巖叟入對,奏曰:(巖叟朝論云:二月十六日除左司諫,閏二月初四日受敕誥,初六日告謝,當日門下省供職。初八日謝,次日上殿奏云云。)「臣為御史未久,上感陛下特達之知,擢置諫列,前後每進狂言,蒙不加罪,又賜納聽,臣死何以報!惟當以至誠不欺事陛下。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姦人有以迎意進說而行其私,李訓之事為可鑑也。」又奏乞廣求賢者,訪以治安之論,曰:「今承顧問者獨一二執政,對不及頃而罷,豈暇陳治安議教化哉?」又奏今日所急在人材,須節節有人以為備。當督責大臣進賢。又曰:「朝多正人,則多正論。」又奏乞進正直之人,曰:「正直者,小人所憚。正直易退,小人易進,朝廷常有可忌憚之臣,則朝廷安。」又奏乞察賢不賢,去留不可緩,賢者亦留,不賢者亦留,賢者恥而不樂為用。方兩宮垂箔,尤宜得賢輔。上曰:「誠然。」又奏乞審於聽言用人,曰:「聽言一差,則佞者忠,賢者愚。用人一失,則樂者憂,安者危。」又奏:「陛下聰明剛斷,乞詳察進言者。或有曰:『方今兵器不可用,必變而更之而後可以勝敵』,則陛下可曰:『兵器之利鈍不可知,然我知祖宗用此以取天下』,則說者自破矣。或有曰:『差法不便,雇法便,必皆雇之而後可。』則陛下可曰:『差、雇我不知,然祖宗用差以慰天下,罷差以來人怨,此可信耳。』」又奏乞遵祖宗之法,曰:「祖宗得天下百餘年,以至聖至仁之資,親知民間疾苦,其法度所立,莫非天下人情之要。故行之百年,天下安樂,而人情以為便。有變易,則天下髃聚而非之。故妄言之人,有以祖宗法為非者,陛下不知將信百年已安之效耶?信今日未效之言耶?今有人曰『祖宗之法,有不善也,當改而新之。』陛下驟聞其說,若可聽,然陛下但觀祖宗之時,人情何如,變祖宗之法,人情又何如。此以事觀之,其效不難也。」上曰:「何如得民一歸厚。」巖叟曰:「示以厚,則民歸厚,示之一,則民歸一,顧在上者何如耳!」又奏聖人不以無過為美,而以改過為美,不以無諫為美,而以從諫為美。又奏:「臣節以不回為忠,主意以易回為聖。且先王之時,百官在廷,各以其職諫,所聞可謂博。而芻蕘之賤,猶不遺者,以其所知,或聖賢所不知也。蓋一人之思,不及二人之智,況於賢者。古人立謗木,通治道。所以堯有衢室之問,舜有總章之訪,禹立敢諫之鼓、進善之旌。」又曰:「人君行事,須為後來之法,須防後日之弊,故聖人緣情立法以稱事,願陛下留意,庶陛下稱物平施之心,昭於四方,垂於萬世。」又奏兩宮垂簾,杜絕內降,更乞陛下照管。太皇太后曰:「甚言語,試問官家,不到得。」皇帝曰:「無。」巖叟曰:「如此甚幸,蓋斜封墨敕,不宜於今日有。自古此事盡出於外人交結宦官女謁,遂賣官鬻獄,無所不至,不可不防微,不可不奏知。」太皇太后曰:「這箇則極是,決然不到得,不須憂也。」巖叟曰:「天下之幸!天下之幸!」(巖叟朝論載巖叟對語不但此,又不得其月日,姑擇其善者,附初對時。) 戊戌,詔:已差吏部尚書呂大防等專切詳定役法,內有合經由三省文字,與免勘當,及不依常制日限催促施行。(丙申八月太母宣諭可考。)又詔:「今差役議論未見成法,若許諸色人申陳,恐徒惟煩擾。候有成法,錄下諸路立限,許實封申陳,逐旋看詳更改。其閏二月二日朝旨,勿行。」從劉摯、王巖叟、朱光庭、王覿之言也。(榮州元祐元年改差役法文字內有此指揮,乃閏二月十日敕,今刪取增入。摯、巖叟奏在閏二月二日,光庭、覿奏在閏二月八日,舊錄不載,固當,新錄亦遂脫略,殊可怪也。) 己亥,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臣竊以謂中國之所以能坐制西夏者,誠由連城比帥,並統重兵,利害相同,左右相援,首尾相副,聲勢相接,心一而力同,氣遠而勢重,如一身之有手足上下,交相為用,而無有偏廢,此我之所長,而彼之所畏者也。方寶元、康定用武之時,先臣仲淹嘗統兵往援鄰道,破元昊長驅深入之謀,救涇原屢衄可憂之患,見於已試,理勢灼然。朝廷後來參定戰守約束,頒降諸路,實用其策。昨因徐禧計議邊事,輕有改張,遵行之初,自罹其害。顯驗如此,理難循行。緣敵兵前後大舉,未曾不併力一路,決是彼觽我寡,勢有不敵。或一路諸寨同時被圍,使不得更相救援,不過閉門堅守,期於自保。若攻圍急迫,日久勢危,本路兵力少虧,而鄰路拱手坐觀,法不得援。是自棄其所長,而使彼無復所畏也。然則攻而不拔者幸耳!況被圍之人,其所以日夜疲憊,竭死固守者,實以旁援之可待也。援兵之來,先聲一至,罔測薄厚,城中之人,則心安而氣振;賊兵之觽,則心疑而勢搖。其不舍而去者鮮矣。今若但令本路自為枝梧,則被圍既困之觽,復何望哉!臣恐於危迫之際,變起不虞,此又不可不慮者也。雖非攻圍,但賊兵併力一路,則旁為牽制,理不可闕。蓋兵家張耀聲勢,左牽右制,古所不廢。固未聞兵窮力乏,不假聲援而能獨勝者也。今邊事未平,敵人難測,平居慮患,正在今日。伏望朝廷深賜詳度,檢會臣前奏及元頒戰守約束,再加修明,諸路遵守施行。所貴緩急不至誤事。」(元豐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初奏,元祐元年四月三日又奏,二年二月十八日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摯言不得其時,附閏二月十四日蘇轍言之前,其從違當考。)「伏睹近制,保甲罷團教,朝廷所以惠綏疲氓,恩施甚厚。民得去其所苦,就其所安,遠近承風,莫不鼓舞。然臣竊有私憂過計者,夫鄉野之民,其性易於轉習,臣往見農人或被差役,一為弓手、手力、耆壯之類,及罷滿而歸,則拱手閒惰,已不復能反業於農。蓋出入公門,游集市井,有所誘怵使之然也。今之保甲則又甚焉,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向者布麻麤糲之習矣;髃聚而笑喧,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向者椎魯勞苦之性矣。其家質田賣屋,出錢以濟其所用,官司歲時教試,與之金帛,寵之名目,以養其欲。故凡保甲之父母、兄弟、妻子,一家憔悴,終歲困擾,而身為保甲者,未必不自喜以為樂也。今既歲教止於一月,罷其團集,省其監督,去其羈縻勞費之患【四○】,則保甲之父母、兄弟、妻子,欣歡休息,復有生理,而身為保甲者,又未必不自失以為戚也。彼有自失之意,而欲使人人俛首甘心,盡如平日,肯復從事於耕,勢蓋難矣。惡少而失其欲,悍強以成其性,又挾素所教弓刀刺擊之技,以為之資,臣懼其非獨不能從事於耕而已也,亦恐其得為陛下之良民者少也。臣愚以為宜有法以斂制之。蓋保甲之技藝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按取優等之人,召其情願,刺以為本州禁軍。若舊係保長等名色,則比類軍中之階級,隨其等差對換補之。自餘中下藝等,亦召願充公人者,依近制募以為弓手、手力、耆壯、戶長之役。所貴在軍者,既團隸部束之有法,又使得伸其素習之技能;其在役者,既不失服職於公家,比之召雇浮浪,乃得熟事,鄉民必賴其用為多。伏望詳酌。」 又言:保甲既有換充軍者,若本保階級人闕,或丁有闕數,即乞遇冬教日,推擇排連填補,則不損保甲之額。若換對他役【四一】,則自不廢教集。 注  釋  【一】向日妄作荊南邊事「荊南」,閣本作「荊湖」。 【二】則策免公卿「公卿」,閣本作「三公」。 【三】確不容不知「確」原作「碩」,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固當問所從來「所」原作「之」,據閣本改。 【五】始確至法度大變矣四十二字「大」原作「尤」,據閣本及上文改。 【六】司馬光言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此句前有「辛卯」二字,並夾注「案長編此條連上,脫辛卯二字。」 【七】乞堅守差法大意「法」原作「役」,據閣本、忠肅集卷五乞罷百姓實封言役法疏及本條上下文改。 【八】州縣疲於遞送閣本及上引忠肅集「州縣」下均有「必須」二字。 【九】故免役與差役上引忠肅集作「改免役為差役」。 【一○】以興人才「興」,忠肅集卷四論取士并乞復賢良科疏、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均作「新」。  【一一】內足以美己「美」原作「為」,據上引忠肅集改。 【一二】爭相夸尚「尚」,同上書作「高」。 【一三】一切在所棄而已同上書作「一切皆在所棄之列而已」。 【一四】裒括其數「數」,同上書作「類」。  【一五】但有司考言之法「考」原作「所」,據同上書改。  【一六】稍至博洽「至」原作「知」,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謂之新科「新」原作「雜」,據上引忠肅集、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二及下文「今新科罷其兼經」改。 【一八】止據見在受納「受」原作「收」,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九保甲改。 【一九】甲申閣本作「甲午」。而下文之「甲午」,閣本則無。按元祐元年閏二月己丑朔,以干支推算,本月無甲申。又按上條為壬辰日初四,下條為甲午日初六,兩日之間,應為癸巳日初五,又本條下文小字注有「據編類章疏增入閏二月五日」之語,則「甲申」當為「癸巳」之訛。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二月」,閣本作「十二月」。 【二一】尋復令人剔發微細過失「復」,閣本作「即」;「失」,閣本作「差」。 【二二】既不相統攝「不」字原脫,據閣本、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一論錢穀宜歸一劄子及文義補。  【二三】有散在五曹及諸寺監者「五」原作「右」,據同上書改。 【二四】七月二十四日乃施行閣本「七月」上有「是日詔尚書省立法」八字。 【二五】三十二字「二」原作「一」,據閣本及起迄字數改。  【二六】已指揮緣邊安撫使「使」,閣本作「司」。 【二七】及重別定寫北界牒本去訖閣本「寫」下有「牒」字。 【二八】興利除害「利除」原倒,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一乞罷提舉官劄子乙正。 【二九】監官資序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監」下有「當」字,是。  【三○】乃得移牒支破「破」,同上書作「撥」。 【三一】新條諸州管勾官及主簿當給散月分「官」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下文補。 【三二】分兩路者合為一路「分」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三】提舉官專行苗役之政法官隨罷焉按原注稱「提舉以下十五字」,今只十四字,疑有脫文。 【三四】並不經臣書讀「讀」原作「牘」,按宋制給事中掌讀中外出納,當為「書讀」,今據閣本改。 【三五】欲乞於本路南北提舉司借錢二十萬貫俵散「二」,閣本作「三」。  【三六】今比附參酌「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三七】已降指揮供納「指」原作「旨」,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早得忠正大臣之助閣本「之助」上有「為」字。 【三九】顯見執政大臣內有不欲更張之人「欲」,閣本作「悅」。 【四○】去其羈縻勞費之患「縻」原作「縈」,據閣本及忠肅集卷六論保甲奏改。 【四一】若換對他役「對」,同上書作「充」。 卷三百六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壬寅盡是月庚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閏二月壬寅,右司諫蘇轍言: 臣聞薄賦斂,散蓄聚,若以致貧,而民安其生,盜賊不作,縣官食租衣稅,廩有餘粟,帑有餘布,久而不勝其富也。厚賦斂,奪民利,若以致富,而民所入有限,所害無窮,大者亡國,小者致寇,寇盜一起,盡所得之利,不償所費之十一,久而不勝其貧也。臣未敢遠引陳勝、□廣、龐勛、黃巢之類,只如淳化中李順、慶曆中張海等、熙寧中廖恩,此數火盜賊【一】,計其燔燒官寺,劫掠倉庫,以至發兵命將,轉輸糧食,耗失兵械、募士賞功之費,大率不下數百萬貫。但得事了,豈敢言費?然方其未發,有能建言乞捐數十萬貫,以消其變,則上下爭執,如惜支體,不肯割截。此天下之大迷,古今之通患也。故臣願於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三十萬貫,上以為先帝收恩於既往,下以為社稷消患於未萌。伏願陛下權禍福之輕重,較得喪之多少,斷而行之,毋使有司吝於出納,以害大計。 河北之民喜為剽劫,所從來尚矣。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凶器,一夫在官,一家資送,窮苦無聊,靡所不至,椎埋為奸,十人而九,號為保甲,莫敢誰何!若更一年不罷,則如勝、廣之事,可立而待也。今雖已罷,而弓力之手不可以復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復茹蔬,既無所歸,勢必為盜。今河北寇賊成髃,訪聞皆是保甲餘黨,若因之以饑饉,則變故之作,不可復知。近歲富弼知青州,是時河北流民百萬,轉徙京東。弼既設方略,振活其老幼,而招其壯悍者為軍,不待朝旨【二】,皆刺指揮二字,其後皆為勁兵,百萬之觽,無一人為盜者。弼為人臣,便宜行事,猶能若此,況陛下富有四海,而元豐及內庫錢物山積,莫可計數。只如近日內降睿思殿金銀一色,令別庫收貯者,自約及百餘萬貫,皆是先帝多方收拾,以備緩急支用,不取於民。聖算深遠,非凡所及,若積而不用,則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於先帝聖德不為無損。故臣願乞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寮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逐路於保甲中招其強勇精悍者為禁軍。本州無闕,則自近及遠,或押上京,不過一二萬人,則河北豪傑略盡矣。其間武藝絕倫、舊日以補班行者【三】,押赴闕,試驗有實,以補內六班之闕,或以補本貫及鄰近闕額軍員。但當嚴賜指揮,候了當日,遣人覆按,有不如法,重坐官吏。  臣聞先帝本謂保甲可用,故欲隱兵於農,以漸消正兵,是以禁軍多有闕額。今保甲既罷,正使無事,猶合補填,況如前件所陳者,惟陛下深察果斷而力行之。今冬春大旱,二麥不熟,事勢如此,恐不可緩。(三月十四日,從蘇轍請。)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蒙聖恩,許就寒食假中,展墳於河陰,道過管城縣之孫張村,有耆老為臣言:『本村舊七十餘戶,今所存者二十八家而已。皆自保甲起教後來消減至此,當時人人急于逃避,其家薄產,或委而不顧,聽任官收;或賤以與人,自甘傭作。今雖荷至恩,得免冬教,而業已破蕩,無由可歸,不知朝廷知百姓此等事否?』臣既聞之,不可以不告陛下。且恐府界三路若此類者甚多,伏望詔諭執政大臣,令講畫所以安集之方,使離散之民,早得其所,以稱陛下惠愛之心。」(元祐元年閏二月十五日清明,巖叟所言,不得其時,斟酌附此【四】。) 癸卯,詳定役法所言:「準司馬光奏請,天下免役錢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令、佐揭簿定差。續準朝旨,諸路且依二月六日指揮定差。今看詳熙寧元年以前役人,衙前最為重役,有鄉戶、押錄、投名三色人充役。除押錄係年滿撥充,投名人係招募外,惟鄉戶一色,方係定差人數。亦有酒場支酬長名衙前人數已定去處,不曾更差鄉戶衙前。其州縣典吏、書手之類,自來亦多有投募去處,慮今來承受上項朝旨,卻一例定差。又緣額管人數,自募役法行,諸處減數不少,祇應已得辦集。若依今降指揮,依熙寧以前人數定差,慮民間虛有煩擾。欲乞先次行下諸路,除衙前一役先用坊場河渡錢,依見今合用人雇募,不足,方許揭簿定差。其餘役人,除召募外,並依二月六日指揮定差。若有妨礙,即遞限兩月【五】,體訪役法的確利害申州,州申轉運司保明聞奏,仍令逐州、軍一面先申本所,其差衙前有妨礙,或別有利害,亦仰依閏二月四日指揮施行。其見役人如未有人替,仍許且支雇錢,候有人替,方得住支。」從之。尋又乞改「雇募」字作「召募」字,恐諸路疑惑復行雇法也。(閏二月二十六日敕,申明改此「雇募」衙前字作「召募」字,此據榮州舊案。) 王巖叟言:「臣訪聞諸郡、縣官員,自來雇募到承符、散從官、手力之類,在逐廳令例,合差鄉戶抵替減放,逐官有以鄉戶正身自充,須令雇召,其被雇之人,邀勒鄉戶剩要工錢者,欲乞指揮,下詳定役法所立法,約束官員,不得抑勒令雇人。其情願雇人者,雇直不得過元募役錢差數。」(王巖叟所言,不得其時,附蘇轍論五事前。) 蘇轍言: 臣近奏罷免役錢行差役事,大綱已得允當,其間小節疏略差誤,乞令諸處審議【六】,候的確可行,然後行下。近日已蒙聖旨,差韓維等四人置局看詳。臣前所謂疏略差誤,其事有五:  其一,衙前之害,自熙寧以前,破敗人家,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久矣。先帝知之,故創立免役法,勾收坊場,官自出賣,以免役錢雇投名人,以坊場錢為重難酬獎,及以召募官員、軍員押綱,自是天下不復知有衙前之患。而近歲所以民日貧困,天下共苦免役法者,乃是莊農之家【七】,歲出役錢不易,及出賣坊場,許人添價爭徱,致送納不前之弊也。向使先帝只行官自出賣坊場一事,自可了卻衙前色役。其餘役人且依舊法,則天下之利較然無疑。獨有一弊,所雇衙前或是浮浪,不如鄉差稅戶可以委信。然行之十餘年,浮浪之害無大敗闕,不足以易鄉差衙前騷擾之患。今來略計天下坊場錢,一歲所得,共四百二十餘萬貫。若立定酌中價例,不許添價徱買,亦不過三分減一,尚有二百八十餘萬貫。而衙前支費,及召募非泛綱運,一歲共不過一百五十餘萬貫。雖諸路多少不齊,或足或否,而折長補短,移用可足。由此言之,將坊場錢了衙前一役,灼然有餘,何用更差鄉戶?今年二月六日所降指揮,但諸公使庫設□酒庫【八】、茶酒司并差將校勾當,諸綱運並召得替官員或差使臣、軍大將、將校管押,衙前若無差遣,不聞有破產之家【九】,以此欲差鄉戶。至於坊場,元無明文處置,不知官自出賣,抑復依舊法酬獎衙前。若官自出賣,即如川、蜀、京東、淮、浙等路,舊來坊場優厚,人人願為長名【一○】,元不差鄉戶去處,今來卻須創差,民情必是大段驚擾。若依舊法用坊場酬獎衙前,即未知合召募官員、軍員、將校等押綱,用何錢支遣。若無錢支遣,即諸般重難,還是鄉戶衙前管認,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戶,熙寧以前,常有科配之勞,自新法以來,始與鄉戶並出役錢,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所出役錢太重,非經久之法。今若全不令出,即比農民反為僥倖。若依熙寧已前科配,則取之無藝,人未必安。今來二月六日指揮,並不言及坊郭一項,欲乞指揮,并官戶、寺觀、單丁、女戶,並據見今所出役錢裁減酌中數目,與前項賣坊場錢,除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綱運外,常切樁留,準備下項支遣。所有月掠房錢十五千及歲收斛斗百石以上出錢指揮,恐難施行。 其三,新法以來減定諸色役人,皆是的確合用數目【一一】,行之十餘年,並無闕事。即熙寧以前舊法人數顯是□長,虛煩民力。今來二月六日指揮,卻令依舊人數定差,未為允當,欲乞只於見今役人數目差撥。若自前來元差鄉戶充役,後來卻用剩員抵替,如場子、壇子之類【一二】,其剩員差費請受,合還運司者,即乞於前項坊場、坊郭等錢內支還。 其四,熙寧以前,散從、弓手、手力等役人常苦接送之勞,遠者至四五千里,極為疲弊。自新法以來,官吏皆請雇錢,役人既以為便,官吏亦不闕事。今民力凋殘,比之熙寧以前,尤當憫恤,若不免接送,必有逃竄流離之憂。欲乞依新法,官吏並請雇錢,仍於前項坊場、坊郭等錢內支。 其五,州、縣胥吏,並募情願充役,不請雇錢。如不情願,即量支雇錢,仍罷重法,亦以前項坊場、坊郭等錢支。如支用不足,即差鄉戶,仍許指射舊人,官為差雇代役。其鄉戶所出雇錢,不得過官雇數目。詔送看詳役法所。 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竊以志士莫不嫉惡,御史在於觸邪,見無禮之人,有如鷹鸇之逐鳥雀,遇當路之害,不問狐狸而先豺狼。伏見知樞密院章惇素無才行,立身居家,有不可言之惡,此天下之所共知也。向以附會王安石,欺罔朝廷,進不以道,遂塵政路。自陛下登用舊德,修復祖宗政令,而惇意不自得,以為不便,非己之利也,故為沮害,以悖慢不遜奏對於至尊,以強悍非理凌轢其同列,排詬之語,播于中外。臣曾累具彈奏,論其奸狀,乞賜罷免,未蒙施行。 近者陛下改免役為差役,人情欣快,上下莫不以為是,而惇獨以為非,敢建異議,以沮詆聖政,非毀詔令。緣改法畫旨之日,乃是三省、樞密院同共進呈,惇果有所見,當於是時敷陳講畫,使法令成就而後行下,亦大臣之義也。今待敕命宣布,方始退而橫議,惇非不知此法之是與非也,亦非不知懷私立異之負朝廷也。然惇安為之者,蓋寧負朝廷而不忍負安石,欲存面目以見安石而已。又自以向者無所建明於先朝,專以欺罔阿諛,由此法而進,故今不肯遽然回心革面,且將以遂其非耳。見蔡確已罷,自知不安,欲為此一節,賣直聲而去,以慰其朋黨之心。又復冀望後日萬一此法卻有改變,則欲出而受其利,故不論是非之實。傳聞惇語于人曰:「不貶不去。」此足以見其志也。然則執政如此,乃是以高位厚祿養大姦,豈朝廷之利也!惇之利口喋喋,足以變事實而惑主聽;凶氣焰焰,足以摧善良而脅髃下。故章惇不去,則不可以安廟朝、成善政、鎮百姓而服四夷。伏望聖慈以臣章疏付外,正惇不忠之罪,罷黜之,以明典憲,以允公議。 貼黃:「蔡確罷日,公論翕然,稱頌聖德,果于退姦,度越古今,忠邪有所辨別,然猶以惇在朝廷為未快也。蓋惇乃確之死黨,而凶悍則過之,不可不去。」 又貼黃:「臣累具奏請,以為罷蔡確及惇,可致雨。昨者罷確而相司馬光,宣麻之日遂雨,自後不出旬日,三得雨,都城近尺,而畿甸尤為沛然。此有以見睿斷所召,而天心之應陛下也。天道必可畏,公議必可信,豈非明驗?臣望陛下事天益恭,常以分別邪正為心,不可少懈,早賜罷惇,以終始盛德,以幸天下。」 又貼黃:「惇辨慧果敢,似乎有才者,然此正小人之才也。古者任大臣,必用有德,不用有才。有德進,則行忠厚之政,以安天下;有才進,則為殘刻之政,以禍天下。則德之與才,治亂之所繫也。有德者廉靜而重謹,故人難識之,有才者矜強而敏捷,故人多悅之;此歷代人主所以多惑于忠邪之際也。楊國忠、李林甫、盧□輩,其才皆過人,然終為唐室之亂,不可不察也。臣深慮惇之智詐有以施行,而恐陛下疑以為才,故詳言之,幸早賜睿斷。」(摯遺□稱元年閏二月十五日。) 甲辰,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見戶部尚書曾布在熙寧初,王安石以親戚最先引用。方此之時,神宗皇帝切于求治,慨然更化,而安石辜負委任,乃起聚歛之事、褊刻之政,顛倒善惡,割剝生靈。布為檢正,判司農寺【一三】,安石托以腹心,故其政皆出於布之謀,其法皆造於布之手。至於濫刑賞、開僥倖、排勳舊、進姦諛,安石一以咨之布,布以為然,然後落筆。遂使流毒肆惡,人被其害,皆安石為之,布實成之。臣時為御史,曾以此告之於先皇帝曰:『大臣誤朝廷,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蓋指布輩也。及至陛下損益法令,完其已善,而革其未安,然後先帝惠綏生民之本意,始得大明於天下矣。今安石已歸老田里,而布猶在近侍,出入省闥,中外之人,莫不指議。緣今役法新改,方講畫條目,其事之首尾根本,皆在戶部,而使布典領,雖朝廷命令,布無敢違,然詭情異意,必不肯以前日為非,而協力成就今日之新法【一四】,恚憾在職,實非所宜。臣謹按,布不能宣明先帝之政令,罔上□下,乃古之所謂民賊,而聖人之所謂盜臣也。考之典憲,宜在所貶廢。若聖慈欲全大體,不欲傷包荒含垢之恩,即乞止罷布戶部尚書,別移一職任,以允公議。」 貼黃稱:「自安石熙寧初,不能副朝廷求治之意,而造作害民之政,是時布最先用事,其法皆出於布。今法既更張修完,以追述先朝之意矣,而布猶在要近,此所以觽議籍籍,不以為允。伏望速賜指揮,罷今職任,別移在京或外任一差遣。」(此據元祐章奏雜錄,摯集今無之。遺矒仍具載,在閏二月十六日。其月二十二日,布出知太原。布子紆作釋誣云:摯為中丞,未嘗論布,福建所刊骨鯁集,有摯章,乃選人徐方叔撰造,曾經朝廷行遣,開封府自有公案。不知紆所稱公案,是何年月日。摯本集今雖無此章,其遺矒十卷具載,又有月日可據也,紆特為其父諱耳。兼紆所作釋誣,類多先後差誤,不可憑。已見布為戶書日。)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三上章【一五】,乞罷免右僕射韓縝,至今未蒙施行。竊謂縝奸邪無狀,略與蔡確等。而確猶頗有吏幹,粗知經史,縝為樞密,與宋用臣、張誠一等共建修城養馬之議,迷國誤朝【一六】,罪與確均,而不學無術,去確遠甚。又河東定地界一事,獨擅其責。臣聞縝定界時,多與邊人燕復者商議,復勸成其事,舉祖宗七百里之地以資寇讎,復有力焉。復本河東兩界首人,親戚多在北境,其心不可知,而縝與狎暱,不持一錢,托令買馬,及事發,乃云方欲還錢。如此而可,則凡天下犯贓之人,無事恣意受之,有事則云方欲還主,便不書罪,則是天下更無贓吏矣。復之心跡,觽所疑畏,縝為大臣,曾不為國深慮,私相往還,至受賄遺。正使縝先將金錢令人買馬,亦須托良善士人,不當及復,而況不持一錢,將何證明知是欲還而未及!欺謾苟免,略不知愧。訪聞河東當日割地與敵,邊民數千家,墳墓、田業皆入異域,驅迫內徙,哭聲振天,至今父老痛入骨髓。而沿邊險要,舉以資敵,此乃萬世之深慮,縝以一死為謝,猶未塞責。今蔡確已罷相,而縝猶未動,臣愚竊意陛下欲令縝自引避,如確之去。臣竊以為過矣,縝之罪惡,與確未可同日而語,當正其罪,以告四方。乞下臣前後章疏,令三省、兩制雜議,有不如臣言,甘伏訕上之罪。若臣言不妄,亦乞明正典刑,以謝天下。」 又言:「乞下河東提轉安撫使,密切體量燕復,久遠可以保任不至作過犯否?令結罪保明聞奏。如不敢保明,即乞指揮,今後更不與沿邊兵馬去處差遣。先帝初使呂大忠商量地界,大忠果敢有謀,堅執不與。北使自知別無的確證驗,已似懾伏。而縝闇懦,遂壞此事。乞取問大忠及當時知次第人,即見詣實。」 左正言朱光庭奏:(據編類章疏,係閏二月十六日。)「臣竊以姦臣在位,邪說害政,貪冒無厭,不恤廉恥,臣已累言章惇、韓縝之當去也。今日幸聖德□厚,曲為涵洪,因而為姦臣者得以偃蹇自安,不為去計。臣職在諫列,睹此姦臣未去,言不得不盡。夫天下之重任,惟賢者可以當之。然居之者,未嘗不小心兢惕,惟恐有負,故難進易退,一主於義。今章惇之為大臣,其始進也,以妄興荊湖邊事,殘害生靈,以至大任。今日又肆為邪說,沮抑聖政,慢言俚語,凌轢同列,無所不至。大臣若此,豈同心一德者乎?又如韓縝之為大臣,向在宥密,害政滋多,今居柄任,惟貪冒寵榮,【一七】不知引避。凡人而無恥,可當大臣之任乎?竊惟二姦臣之處大任,自度素履,能無怍乎?人可欺乎?竊料姦臣非不知人言之觽,但偃然自處,殊無忌憚。若此悖慢,雖聖度如天,務欲□之,其如天下公議何?其如害政何?伏望陛下檢會臣前後累奏,早賜睿斷施行。」 貼黃:「今日廟堂之上,司馬光未出,只有呂公著一人忠樸可倚,其餘皆奸邪及備位者也。伏望聖慈早進范純仁,庶得賢者在位,同心一德,以輔聖政。」 丙午,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丞李清臣為尚書左丞;朝散大夫、試吏部尚書呂大防為中大夫、尚書右丞。(司馬光云云,附注二十七日乙卯。呂陶記聞云:本朝故事,初拜二府,其室家入謝禁中,以幣帛遺典客夫人、茶酒夫人之類,每合率二匹。至呂微仲、范堯夫登庸,贈遺皆倍其數,雅意安在哉!呂、范二公之妻,恐或未必爾也,當考。范為同知樞密,在此月二十七日乙卯。)給事中兼侍讀范純仁為吏部尚書,(二十七日乙卯,純仁遷同知。)朝散大夫、祕書監兼侍講傅堯俞為給事中兼侍講,試禮部侍郎蔡卞為龍圖閣待制、知宣州,朝議大夫劉攽為祕書少監,朝請大夫、太常卿葉均直龍圖閣、知荊南,軍器少監蔡碩為蔡河撥運。(三月十八日趣赴任。)監察御史邵材知廣德軍。先是,州郡有以疑獄上者,刑部謂當貸死,而執政以為殺人者不可貸,仍欲坐所奏官,且立法。材言:「疑獄當讞,朝廷之常法,奏有誤,貸罪,祖宗之盛德,奈何紛更之?誠使當讞者不貸,為貸者獲罪,恐獄吏便文自營,不復以疑獄聞矣。」疏入不報,材即自劾,遂命出守。(此據邵材附傳增入,恐材自以不材被沙汰耳。傳飾辭,非實事也。去年七月甲寅、八月癸酉已立法,此云且立法,傳飾辭決矣。御史罷,不可不載,姑因之。須考詳。王震、范百祿、劉賡,皆與執政異議者。) 詔戶部,應諸路人戶見欠市易息錢,並特與除放。 詔以劉摯所言乞罷坊場新法及創增吏祿,付韓維等相度以聞。(舊錄云:先是,吏不得受財,無祿以蓄養,一犯法則從而刑之,先帝以為罔民。乃祿庶人之在官,以興廉省刑,吏不敢高下其手。至是以為浮費省之。新錄已削去,今從新錄。摯所言「先是正月九日」,今但舉其略。) 監察御史孫升言:「祖宗以來,有刑部、大理,又設審刑糾察,按覆內外刑章。先朝于大理置獄,兼聽推讞,而刑部獨總天下之刑,其于明慎欽恤之志,固亦同矣。然而大理刑獄之長,如崔台符、蹇周輔、楊汲、王孝先、劉笃、張奕輩,是豈足以知先王忠厚之意哉!乞罷去台符輩,選公明經術之士為之。仍乞取索元豐以來大理因探報公事附會奏請法外斷配人數,特乞放免,庶可以成先帝欽恤之志,廣陛下好生之德。」詔御史中丞劉摯、給事中孫覺,取索元豐以來大理寺、開封府斷遣過因內降探報公事元斷犯及斷遣刑名看詳【一八】,內有不合受理并事涉噃抑者,具事理以聞。(四月看詳、訴理,當并考。二十四日張奕出守。孫升章當求全本,今有奏議十卷,獨無此章。舊錄云:由是,先帝懲姦罪惡,悉稱噃抑,無復忌憚。新錄已刪去。) 樞密院言:「除太皇太后出入儀衛外,如遇三殿同出,共使人員十將已上,至長行殿侍,共二千五百一十七人,見闕六百餘人,不足,據所欠人分擘權差。」從之。 權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公事趙濟言,譯到阿里骨番字乞通和事。詔趙濟,候阿里骨再來說及緬藥家乞通和事,即令就鄜延路說諭。 河東經略司言火山軍申,依朝旨,拆毀壘起石墻,次日有北人二百餘騎,來張千地內施放弓箭,射中石姓、趙立等。詔河東經略司,暗設隄備,以理說諭,候退,有再壘下石墻,侵越界至,即便依前拆毀。(二月辛巳、此月甲午,當并考。) 戶部言:陝西轉運副使呂大忠奏,見今陝西鹽鈔價貴,乞年額外,依自來兩池分數,更支鹽鈔一十五萬席,以平準其價。從之。又言:「臣僚上言,解鹽兩池,自來通行貨賣,今京西轉運司置官設局,使民間不得貨賣,頗為不便。伏乞放行通商,每席止令增貼買錢一貫,或五百文。并京西轉運副使范純禮相度到本路增收貼買錢無名,乞依舊法,許令通商,將來見在鹽并鈔,令本路依客例變轉,撥還逐處。」從之。 禮部言:故朝請郎致仕李弼堅妻王氏狀,亡夫從祖維清係繪像臣僚,為本支無嗣,乞依張知白體例,推旁支恩。詔從之,仍令李維清族中推有行義者立為嗣。  詔:祭奠弔慰高麗國王所管勾舟船客人,船主梢工虞際,與三班借職,盛崇、李元積,與大將。 右司諫蘇轍言: 臣竊見,朝廷近日察知蜀中賣鹽、榷茶及市易比較收息,為遠人所苦,委成都提點刑獄郭燍體量事實。臣觀此三事,利害易見,甚于黑白,凡有耳目,莫不聞知。而郭燍觀望阿附,公行欺罔。其所奏聞,並不指言實弊。見今西川數州,賣漖州蒲江井官鹽,每斤一百二十文,為近年鹹泉減耗,多夾雜沙土,而梓、夔諸路客鹽及民間小井白鹽販入逐州,其價止七八十,以官中須至抑配,深為民害。燍不念民間朝夕食此貴鹽,出錢不易,卻言限內難以報應,只此一事,已見情弊。至于榷茶之法,以賤價大秤,侵損園戶;以重輦峻限,虐害遞鋪;以折博興販,攪擾平民。其餘百端非理,難以遍舉,臣近已一一奏聞。元委所差官體量詣實,燍畏憚茶官陸師閔事勢,不敢依限體量,此又足以見其意在拖延,觀望附會。  至于市易比較收息,始因提舉官韓玠以靈泉小縣收息增羡,遂督責諸縣以靈泉為比,務令多得息錢。燍以韓玠叔祖縝見任右僕射,意欲趨附,不敢體量實狀,妄言韓玠不曾以戶口比較息錢,又代韓玠巧說詞理,言諸路推行市易之法,不獨成都,不可獨治一路,及事已在三赦前。燍以監司被命相度逐事利害,朝廷元不令燍定奪韓玠罪名,燍之職分,但當具的確事實奏聞。 至于韓玠,或行遣,或釋放,或原赦,或不原赦,自出臨時聖旨指揮,非燍人臣所當預定。今既不依朝旨相度,卻于職分之外,擅引三赦,意謂朝廷不合相度赦前之事,附下罔上,肆行匤臆,情理難恕。燍資品鄙陋,嘗通判鳳翔,坐失入死罪去官,係監當資序。因緣權幸,致位監司,而附會欺謾,略無顧憚。其韓縝,係韓玠有服之親,顯有妨礙。臣未識縝如何進呈【一九】,作何行遣,臣乞降聖旨,先行罷黜郭燍所有賣鹽、榷茶、市易等事,伏乞委官體量施行。詔郭燍特差替,其賣鹽市易之事,令黃廉先次體量詣實以聞。(新錄依舊錄,止略載轍言,今詳出之。舊錄云:先帝立均輸以平物價,抑兼并以利小民,榷茶鹽以走商賈,轍謂為民疾苦。新錄辨曰:均輸茶鹽之政,已見當時指揮,及前後臣僚章疏論之詳矣。不當于此言,直書其事可也。自「先帝均輸」至「為民疾苦」二十九字,並刪去。) 轍又言:「臣聞朝廷進退大臣與小臣異,小臣無罪則用,有罪則逐,至于大臣不然,雖罪名未著,而意有不善,輒不可留。何者?朝廷大政出于其口,而行于其手,小有齟齬,貽患四方,勢之必然,法不可緩。臣竊見知樞密院章惇,始與三省同議司馬光論差役事,明知光所言事節有疏略差誤,而不推公心,即加詳議,待修完成法,然後施行,而乃雷同觽人,連書劄子,一切依奏。及其既已行下,然後論列可否,至忿爭殿上,無復君臣之禮。然使惇因此究窮利害,立成條約,使州、縣推行,更無疑阻,則惇之情狀猶或可恕,今乃不候修完,便乞再行指揮,使諸路一依前件劄子施行,卻令被差人戶具利害實封聞奏。臣不知陛下謂惇此舉其意安在?惇不過欲使被差之人有所不便,人人與司馬光為敵,但得光言不效,則朝廷利害不復顧。用心如此,而陛下置之樞府,臣竊惑矣。尚賴陛下明聖,覺其深意,中止不行,若其不然,必害良法。且差役之利,天下所願,賢愚共知,行未逾月,四方鼓舞。惇猶巧加智數,力欲破壞。臣竊恐朝廷緩急有邊防之事、戰守之機,人命所存,社稷所繫,使惇用心一一如此,豈不深誤國計?故臣乞陛下早賜裁斷,特行罷免,無使惇得行巧智以害國事。」(轍章以十八日上,今附本日,或移見二十三日章惇罷樞密之前。) 轍又言:「臣近奏言知開封府蔡京施行差役事,故意擾民,以敗成法,及曲法庇蓋段繼隆贓污公事,乞先罷京差遣【二○】,及催督大理寺結絕斷遣,至今多日,並不蒙施行。京文學政事一無所長,人品至微,士論不與。若不因緣蔡卞與王安石親戚,無緣兄弟並竊美官。今卞已自迫于公議求退,而京獨昂然久據要地,觽所不平。臣竊見左正言朱光庭言御史中丞黃履言事不稱職,乞罷侍讀,履罷免曾不旋踵。臣竊惟與朱光庭並係諫官,論奏髃臣得失,皆是本職。而蔡京罪犯明著,甚于黃履,陛下明聖,以至公御下,而諫官之言,皆擊其罪,或行或否,觽所不喻。皆謂韓縝所除右僕射日,黃履言其過惡不任宰相,而蔡京不曾忤縝,是致行遣有此同異。伏惟朝廷本設諫官以稽察姦惡,為人主耳目之用,今臣等所言之人,韓縝欲行即行,欲止即止,則是諫官之職,乃所以為縝公報私怨,非復陛下耳目之官也。伏乞陛下檢臣累奏,早賜降黜韓縝,仍先罷免蔡京差遣,及催大理寺結絕段繼隆公事,無使諫官失職,宰相恣橫,為吏民所共非笑。」 又言:「訪聞近日諸路監司、州、郡,多以二月六日所降差役指揮有不便事節,未敢便行,各具利害奏聞,顯見事理明白,人情不遠,苟無挾邪壞法之意,誰不論列!獨蔡京以侍從之臣,居首善之地,更無一言,只于數日之內,催迫了當。用意不臧,深可忿疾。況京治段繼隆事不公外,又曲庇僧錄司公事,竊聞臺諫官並已曾劾奏,似此專務私徇,豈可以復任京尹?」 是日,汝州團練推官、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為承奉郎。(政目二月十二日朱光庭薦頤為講官,御集閏二月十八日事。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丙辰、三月十四日辛未,當考。)先是,王巖叟言:「臣聞孔子曰:『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臣以謂舉之易也,而祿之難;祿之易也,而盡其用難。非待之有禮,處之有方,則不可得而祿矣,不可得而盡其用矣。伏見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學極聖人之精微,行全君子之純粹,早與其兄顥,俱以德名顯于時。陛下方欲用顥而顥卒,賢士大夫無不相與咨嗟,以為朝廷之恨。今者,幸陛下復起頤而用之,頤趨召以來,待詔闕下,四方俊乂,莫不翹首嚮風,以觀朝廷所以待之者如何,處之者當否,而將議焉。則陛下此舉繫天下之心,臣願陛下加所以待之之禮,擇所以處之之方,而使高賢得為陛下盡其用,則所得不獨頤一人而已,四海潛光隱德之士,皆將相招而為朝廷出矣。愚臣區區欲以廣陛下之美者,其誠心如此,惟聖主留意。幸甚!」(巖叟薦頤,不得其月日,太皇太后嘗諭巖叟云:卿累薦程頤已除校書郎,來日待行文字召對。此語今附此月二十八日。然則巖叟薦頤不但此一奏也。頤召對在三月十四日,除說書在三月二十四日,朱光庭薦頤在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丁未,宰臣韓縝等上表,請特建太皇太后、皇太后宮殿,太皇太后宮以「崇慶」、殿以「崇慶壽康」為名;皇太后宮以「隆祐」、殿以「隆祐慈徽」為名。詔從之,候過諒闇,令有司檢舉施行。 詔給事中兼侍講傅堯俞詳定役法。  己酉,高麗國祐世僧統、求法沙門僧義天已下十人朝見。 詔市易務:「見計置下準備外國人使收買之物,約計五萬餘貫。今止據見在數目供賣,候結絕罷行【二一】,計置令行人依舊例供應。所有元豐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驛買賣祇應,令市易管認出賣朝旨,更不施行。」 庚戌,兵部尚書王存為戶部尚書,存固辭,不拜。 戶部尚書曾布為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劉摯言之也。(摯言在十六日甲辰,元豐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布除戶部。) 寶文閣直學士謝景溫權知開封府,龍圖閣待制蔡京知成德軍。先是,監察御史孫升言:「近因段繼隆賣官事,論列開封府蔡京,恃與宰相同宗,不奉朝廷法令,任情肆己,放縱姦強。若不明言典憲,何以風動四方?伏望特出睿斷,早賜罷黜,以警中外。蒙朝旨送大理寺依法施行。今大理寺推治繼隆賣官事狀已明,開封府人吏,已行對定訖。緣昨曾該疏決德音,朝旨若令依法,即是蔡京更無罷黜之理。伏緣蔡京素無行能,致身侍從,當陛下御統之初,不思竭忠奉公,少圖補報,而棄法自用,怙勢挾私,肆為姦欺,曾不顧畏,將何以尹正京邑,表率郡縣?又近降朝旨,送大理寺依法施行,無取勘聞奏指揮,即是大臣意欲引疏決放免。伏乞特賜檢會前奏,將蔡京早賜罷黜。」(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辛丑,山陵畢,德音降兩京及河陽府死罪囚。又元年正月二日壬辰,遣官錄囚。不知孫升所引德音是何月日,當考。) 升又言:「臣愚不肖,誤蒙陛下拔擢,備數御史,為陛下耳目之官,任朝廷察刑之責。職當執法,要在繩姦,言而未效,既不自劾引去,豈可儬默苟容而已也!臣謹案,蔡京明知段繼隆內外親族出入三省,繼隆冒法賣官,而京親書塗抹,任情放縱。不奉朝廷法令,而與奪一出于己,此其一也。又如僧惠信所訴,僧錄司受金錢,違法差僧入內道場事。且僧錄司在京號為脂膏之地,交接貴近,貨賂公行,蔡京為府尹,以發姦摘伏為職,知所部犯法,自當舉劾。又況其間有訐告之事,京更不審行推治,直以不干己事,斷惠信□杖二十,以杜人言。其後,臣僚屢奏,送大理寺推治,僧錄司贓狀已明。京若非陰受請托,何故如此?此其二也。京又嘗違法差開封府判官王得臣、當直散從官替名人李福于河陰縣追欠百姓私債張岷及阿蘇等至開封,縱李福乞取張岷得金錢。及本臺牒取公案,始將李福奏斷,此其三也。三事乃臣所聞,本臺所按察者,用此推之,則臣所不聞違法徇情之事不少矣。臣伏以先王為政之道,治外必由于內,正遠必自乎近,今開封府咫尺朝廷,乃敢作奸犯科如此,陛下不正典刑,何以使天下州、縣奉法循理,推行詔令乎?蔡京挾宰相之勢,擅京尹之權,人莫不望風畏之,而臣區區累冒聖聽者,蓋恃朝廷開大公至正之路,臣竊不自量,欲慕古人,明目張膽,行御史觸邪之職。不然,臣之孤微,何敢出此?伏望察臣前後奏論,早降指揮,以警中外。」 京既罷府事,出守真定,升又言:「三路帥臣,實總軍政,尤非京所當任,乞加黜責,以為天下州、郡棄法徇私之戒。」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 都城之廣,萬觽所聚,姦偽百出,刑訟實繁,推劾聽斷,尤宜詳審。朝廷欽恤之意,防禁最密,每開封府大辟獄具,本處既已錄問,則申刑部請覆其實,刑部乃關吏部差官同慮,謂之審問。囚無翻異,則論決如律;事有可疑,則移治他司。蓋所以察噃濫,而重人命也,安可徇一己之私見,而欲他人之必死乎?  臣伏見開封府勘小阿賈殺人公事,吏部差劉斐審問,斐看詳案卷,稱是情節可疑,遂疏述不圓七事,申刑部乞行會問。續據本府回報,三事並是誤供,又據劉斐續條陳案節不圓一十二項,刑部既見劉斐所申如此,亦慮小阿賈之情或涉噃枉,遂付大理再推,庶得其實。即于格法,未見違戾。而知府蔡京輒有論奏,謂阿賈大情已正,便當處死,劉斐不合疏駮,刑部不當移推,皆宜論罪。其徇情好勝,逞威犯分,不顧義理,一至于此。且人命最重,死不復生,小節既是未圓,大情容有不實,若便將阿賈處死,則是大辟罪人,不須再行審問,三木之下,枉殺必多。況朝廷立法,極從仁愛,天下死罪稍涉疑慮可憫,並須奏聽敕裁,多蒙□貸,豈有不容問難,便欲行刑? 又緣錄問條制,令移司勘逐者【二二】,指定不圓事節,回牒本處。今劉斐既疏述一十九事,皆是不圓,刑部須至重勘。若阿賈不行凶,則京顯有殘忍鍛煉失入之罪。或阿賈委是正賊,則京猶有鹵莽判押不職之愆。生殺之端,斐皆無過。若萬一朝廷聽其妄奏,加罪于斐,則向去審問之官,率皆畏避,不敢伸陳,被刑之人,多負抑屈,無所赴愬。況尚書刑部主天下獄訟,兼糾察在京刑獄之職,可以統轄開封,按劾其罪。今既舉職,反為開封所劾,則上下之分顛倒錯亂,非所以尊朝廷、風四方之意。 又緣京知府已來,殊無治跡,聽獄斷罪、失謬極多。于段繼隆之事,則親書塗抹,放縱冒法賣官之人;於僧惠信之事,則遂非妄奏,曲庇重祿受財之吏。方當至公之朝,宜檢舉京前後過惡,重行黜降。今既未正其罪,又差知真定府,兼按撫使,考之公論,殊未為允。伏請寢罷新命,候大理結正小阿賈等公事三件了日,別取朝廷指揮。況真定經劉瑾苛政之後,疲民殊未寧居,宜擇厚重知治體者,以惠養綏懷之。如京輕易徇情,豈可帥領一道!深慮因而生事。京荒唐浮薄,士論所鄙,緣其弟卞為王安石貋,牽挽忝冒,得至從官。既與王安石為婚姻之家,又與蔡確有宗族之契,憑恃勢力,習慣恣橫,豈可更領邊帥之任?伏乞追改施行。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論蔡京施行差役事,督迫諸縣于數日內了當,不依朝旨申請妨礙事件,挾邪壞法,用意切害,及治段繼隆、僧錄司等公事,私徇不公,乞罷京知開封府。訪聞臺諫並亦有劾奏。京因此奏乞外任,而宰相曲加庇蓋,臣等所言,皆不施行,獨行京陳乞文字,除京知真定府。竊緣真定府乃天下重鎮,舊來多擇久歷邊任、曉練軍政之人,然後除授。今京資任至淺,才力無聞,見有徇私公事,未經結絕,臺諫交章,至今未已。而宰相特加獎助,授以名藩,意以凌壓言事之官,使之不敢復言。臣竊見前者臺官論朱服不孝事跡,服因以乞外官,宰相除服直龍圖閣、知潤州。又論王說黨附吳居厚,說亦因此乞外官,宰相除說知密州。龍圖閣,要職也;潤、密,名郡也。服、說皆因人言,反獲美命。蓋宰相上欺朝廷,下困臺諫,習用此術,久已成例,不可不察。臣等若言京不當,自當顯被黜責,若所言稍當,則宰相豈得公然恣橫,略無顧憚?伏乞聖明稍加詳察,追罷京新命,使以本官聽候大理寺斷遣【二三】,以弭中外疑惑。」臺諫所言,訖不行。(六月十二日,京坐段繼隆事,特罰銅二十斤。朱服,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罷右史,直龍圖閣、知潤州。王說,元年閏二月四日罷倉部,知密州。) 詔:神宗皇帝所居東宮,改為睿成宮。 戶部言:「廣南西路桂州修仁縣等處茶貨,昨劉何逐年遣官置場收買出賣,收息止及一萬餘貫。竊慮遠方因此茶價增長,有妨民間食用。乞依舊放令通商,所有元豐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廣西路榷茶指揮,更不施行。」從之。(元豐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甲午。) 詔:英州編管人鄭俠,特放逐便,仍除落罪名,尚書吏部先次注舊官,與合入差遣。從監察御史孫升、右司諫蘇轍所奏也。(舊錄云:俠以詆訕得罪,先帝曾詔有司曰:「貸與之生,已為□宥。」時先帝所棄逐,漸已收用,俠亦加敘雪。新錄辨曰:士自祖宗以來,先朝黜之,後召用者多矣,不但俠也。自「俠以詆訕」至「亦加敘雪」三十六字,並刪去。) 戶部言:「右司郎中張汝賢奏,立定福建路產賣鹽額,候及五月,有併增併虧,自依海行條貫施行。內四州軍賣鹽後,應抑勒人充鹽鋪戶,并願退免,不為施行者,各徒一年。提舉鹽事知而不舉,與同罪。」從之。 高麗國僧統進奉皇帝興龍節祝聖壽佛像并金器等。詔學士院降詔獎諭,朝辭日,賜衣著一千匹,銀器一千兩。 又詔賜于闐國王龍服一襲,腰帶、器幣有差。 刑部言:「乞應該元豐八年三月六日登極赦以前雜犯配軍,除元係軍人配到及宣敕指揮永不放還者,更不移放外,其元犯殺人、放火、強盜、偽造符印、謀殺人、持杖竊盜罪至徒、犯雜死罪貸命,并餘罪徒以上情理凶惡者,在京令所屬及開封府步軍司,諸路令轉運使副判官、提刑司,取索元犯看詳量移。」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昨者累具彈奏知樞密院章惇,乞行罷黜,未蒙施行。謹按惇佻薄險悍,無士人之行,熙寧初,召試館職,乃為御史詆其醜惡罷去。既而諂事王安石,以邊事欺罔朝廷,稍稍進用。及安石補外,惇又傾附呂惠卿,當時號為入室之人,徇私反覆,物論賤之。夤緣至於執政,以強市兩浙民田及寄語臺官等事,為言路所擊,而先帝亦益薄其為人,于是黜之。未幾,復為蔡確所引,以至今日。自陛下辨別忠邪,修完先朝政令,雖天下之所同利,而惇輩之所不樂。蓋自知身非善良,故不欲舊德之在其側;心懷姦貳,故不喜正論之出其旁;由新法而進,故不願祖宗舊法之復用也。廟堂之上,詆詬同列,摧辱公議,屠沽之言,播在中外。其不遜無禮,非獨施之于同列,至于簾陛之前,彊愎慢肆,舉止偃蹇,專以沮壞善政,更無臣子事上之節,此士論人情所以憤嫉疑惑而不服也。昨者陛下裁保甲之法,而惇常護前,不以為是。有臣僚自外至者,臣嘗問之,皆謂鄉縣田里自罷教保甲,人情安樂,無復愁歎。如河北向來逃亡人戶,往往歸復,皆言自此父子骨肉可以相聚,而有為生之期矣。此事乃惇前日之所不肯改為者也。推此觀之,則惇豈有意于利國家、安社稷也哉!今者陛下改正差役,而惇又肆橫議,賴陛下深燭利害,主張法意,不為邪議所動,然論說紛紛,攪擾沮害,黷于聰聽者,蓋已多矣。每事如此,則陛下之善政,必須口舌爭奪而後能成,不亦勞乎?夫去惡莫如盡,惇與蔡確為黨,前日陛下既去確,而今猶留惇,去惡未盡,非朝廷之利,非生民之幸,非所謂忠邪之辨也。伏望出臣章付外,速賜睿斷,罷惇使外補,以全聖政,以慰髃望。」 貼黃稱:「陛下若待其自行引退,然後罷之,緣惇素無廉節,已嘗語于人曰:『不貶不去。』則安肯以禮自引也!乞付臣章于三省,正其橫議害政、彊愎慢上之罪,顯然黜之可也。」 又稱:「陛下試將今日執政,比之熙寧以前朝廷大臣,其人物士望,孰賢孰否,孰輕孰重哉?然則今日之勢,其間肆惡害政之最甚者,豈可不急去之也。」又稱:「臣聞近日執政聚廳,因議役法,惇詬詈觽人,其言乃屠沽之言也。有一人對曰:『吾輩備員于此,亦宜存體,今紛紛如市井人,若此言傳播,亦于君不便。』惇面發赤不言。又一人曰:『今日且得一伏辨狀也。』其日,有稟事官數人在坐,皆見之。廟堂之上,談議如此,古今所未聞也。毋乃上辱朝廷,而下取輕于士大夫哉!」(據劉摯奏議遺□,閏二月十九日上此,或以為朱光庭,誤也。)  右正言王覿言: 伏讀尚書,見伯益言于大舜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蓋任賢而貳,則任之不專,而賢者不得盡其道;去邪而疑,則去之不果,而邪者得以肆其姦。故伯益陳之以為戒,以謂雖大舜之聖,亦不可不謹于此也。臣近累曾奏陳,以執政大臣姦邪害政者相半,伏望陛下擇其尤甚者漸去之。所謂姦邪害政者,蔡確、韓縝、章惇、張璪其人也。今陛下幸已罷蔡確職任,中外人情,莫不欣快,以陛下聖明勇決,不惑于姦邪之黨也。然縝、惇、璪猶偃然自固而不知退焉。非徒不知退而已,又為確游揚論列,欲陛下更加恩禮于確,臣于此尤見朋邪之跡也。 夫確以常才冒寵,謬為上宰,裕陵使回,不以故事兼請,而顧戀權寵,若將終身。及言者交攻,勢不得已,方黽勉以求郡。陛下不行諫官章疏,以掩其罪慝,仍假職名,俾守輔郡,終始僥倖,固已多矣。而縝等尤復有言者,其意不過欲以受遺定策為確之功而已。且皇帝陛下上承正統之初,保護援立,皆太皇太后之聖德也,確、縝、惇、璪,曾何預焉?適會其時,乃敢貪天之功,妄自張大,盜取受遺定策之名以自負。故縝、惇、璪見確之去,而以其恩禮不異,則將失其所以自負者而無以欺惑愚觽,宜其更以加恩禮為請也。夫縝、惇、璪之本情,與確豈其相善哉?其交相詆訐有素矣,此陛下之所知也。至于今日,翻然皆以恩禮為請,若非貪天之功,妄自張大者,其事正同,而欲自為異日之地,則豈協謀同力,而為確有請哉!  臣前奏,猶欲陛下擇其甚者而漸去之,今縝、惇、璪朋邪之情,日益著見,則害政滋甚,而去之不可以漸矣。蓋當先帝時,縝、惇、璪附會欺罔,上誤朝廷之事不可勝數。是以陛下臨御以來,修明法度,徱革弊事,四方內外,莫不頌詠聖政。而獨縝、惇、璪大非其所欲,故或公為沮止而恐其成,或陽為悅從而幸其失,如近日之役法,終始本末,皆欲破壞其事,以傾建議之人,而不顧有傷于國體,有誤于陛下也。故初則但錄司馬光劄子行下,不立條目,以幸其失;中則惇出力以排之,而恐其成;終則不待詳定事畢,而遽為實封狀之法,以惑四方。二月二十四日及今月八日奏狀內,已嘗開陳,備述情狀。縝、惇、璪之處心積慮如此,而陛下尚何望于彼哉?去之安可不速也! 陛下勿以既罷蔡確又罷三執政為疑,臣竊聞真宗即位之初,咸平元年十月,執政俱罷者四人,宰相呂端、參知政事溫仲舒李至、樞密副使夏侯嶠是也。仁宗明道二年四月,亦執政俱罷者六人,宰相呂夷簡,參知政事陳堯佐、晏殊,樞密副使夏竦、范雍、趙稹是也。苟害于政,去之雖多,而何所疑。既非其人,存之雖少,而大為害。伏望陛下裁自聖斷,早賜施行。(編類元祐章疏係覿此奏於閏二月十七日,今并入此。) 左正言朱光庭奏:(據編類章疏,係閏二月二十二日。)  臣聞易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聖人之深戒。」謂其發言動慮,害民敗事,故舜之去四凶,魯之誅少正卯,不得不速也。竊以輔弼疑丞之任,天下之最重者也,非夫全德巨才處之為不稱,豈容姦邪之冒處邪?如章惇、韓縝者,豈不能自插鹿履,君子邪?小人邪?若自以為君子邪?胡不觀諸方冊,驗諸賢輔?有挾邪肆辨、敢為欺罔、貪冒榮寵而不知進退者為君子乎?若自知為小人,而方聖政大明,無幽不燭,睿斷如神,發必中義,而為小人者豈不知畏而引去,尚敢偃然自安邪?  伏自陛下臨御以來,力除蠹弊,天下之人皆喜之。惟章惇不喜,每聞簾前辨論,悖慢無禮。且天下之法度可更張則更張,烏有後先之間哉!一于便民而已。章惇意在不更張,而不顧民害之深,豈得為忠乎?辨論公正,猶不可失人臣恭順之禮,又況其邪說之多,而敢為悖慢耶?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傳曰:「見無禮於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臣今見章惇之無禮,則逐之而後已;韓縝行義之不修,而不能自治,何以治人?代天理物之任,豈行義不修之人可以當之乎?況內有賢兄,不知引避,人而無鯭,不足觀也已。此二臣者,雖聖度如天,進退大臣,必思以禮,然章惇、韓縝無鯭之甚,尚何待也?伏望陛下檢會臣前後累奏,特賜睿斷施行。 左司諫王巖叟之為御史也,先言:「臣竊以輔弼大臣者,人主之所體貌,天下之所瞻仰,非有厚德重望,則不足以當之。伏見知樞密院章惇材輕行薄,廉隅不修,無大臣體。久處廟堂,曾不聞一話一言播在清議。獨每聞縱肆猖狂,為俳諧俚語,侵侮同列,朝士大夫相與鄙笑而已。流於京師,傳之四遠,甚非所以重廟堂、尊朝廷也。伏惟陛下臨政之初,萬國觀望,輔弼大臣,尤宜崇銟有德。而惇之輕薄如此,上則玷體貌之隆,下則辱瞻仰之重,有識之士,無不憤嫉!乞行罷免,以慰師言。」 又言:「仁宗用石中立為參知政事,中立比惇,別無玷缺可羞之行,亦無驕恣害政之風,止以在中書好滑稽詼笑,諫官言之,遂行罷免。陛下試令考尋,當見其事,可以察臣之言惇,不為過論也,陛下罷惇不為無故事也。」又言:「今中外之人,非但鄙惇輕薄無行,不可為大臣而已,皆云自陛下即位以來,凡欲更張人情不便事,惟惇彊悖,不肯協心,故為異論,沮格善謀,曾無意助陛下施行恩福天下,此人情所以憤嫉之深,而欲共逐之者也。陛下今不罷惇,彼必揚揚自得,曰:『主上知我如此,而不罪我矣。言事者言之再三,而主上不聽矣。誰復敢議我者?』夫以素無忌憚之心,而又得所恃焉,養之益深,將必有跋扈難制之患。方是時,陛下雖欲悔而除之,亦不易矣。易貴履霜之早辨,春秋憂蔓草之難圖,不可不以為鑒也。」 又言:「臣累言惇輕薄無行,無大臣體,不可為輔弼。及聞別有言事官,言其受宋用臣贈遺,貪污不法。臣謂有一於此,皆當罷黜,況惇之行,臣羞為陛下言之。且舉一事,陛下察焉。自古以來,名高則行虧,德盛則稱公,行薄而不為人所重則名之。天下自然之理,而不可以勢取者也。惇平生多與京師市井小人並游而雜處,至為京師之人以其行第屬其名而呼之曰惇七,今雖顯貴,而佻薄益甚,故惇七之呼,未離于人口,則惇之人望重輕亦可知矣。國家何忍以第一等名器,與第一等無行之人,使天下後世輕朝廷哉!」 又言:「廟堂者,儀刑之地,非法度之言,不當出也。而惇肆為諧謔,以玩侮在位,汙廟堂若閭閻,□朝廷如市井,陛下以謂大臣當如此否也?大臣者,體國家之意,察天地之心,而協濟善政者也。而惇執強好勝,不恤事情,以姦言搖正論,以險語劫善人,陛下以謂當如此否也?輔弼者所宜正而不阿,潔而不汙,以表厲庶官者也。方用臣弄權怙寵,恣為欺罔之時,惇既不能明言于朝,以正厥罪,又從而受其贈遺,陰與相交,喪滅至公,玷辱清議,陛下以謂大臣當如此否也?」 又言:「臣聞諫官孫覺,常論邊事【二四】,不合惇意,而惇肆言于人曰:『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臣伏以陛下之意,則于諫官之言無所不容,諫臣之心無所不察,而惇于言者則欲殺之,其意不欲人主聞至言、朝廷收觽策,為臣不忠,莫大於此。自古以來,未嘗有大臣敢出此等語脅諫官也。推此以往,飛揚跋扈,何所不可。伏望睿明,早賜罷黜,為國家之福也。」 又言:「惇姦回險薄,事先帝不忠,今復有輕陛下意。陛下詔書求直臣,以益盛德,而惇罵上書之人曰『不逞之徒』,其意不欲陛下廣聰明,而忌嫉四方之人以實告陛下。蓋凡四方之所告,皆有前日欺朝廷而蔽先帝者耳。又罵陛下所登用老成舊德,亦曰『不逞之徒』,以其意不喜陛下用正人,而惟欲用憸邪巧佞,柔而易制,肯同欺蔽之人耳。天子即位,求民瘼于四方,為得邪?失邪?四方之人以至誠告主上,為順邪?逆邪?陛下用老成舊德、有天下之望者以慰天下,為是邪?非邪?臣不知惇何心以事陛下,而悖戾如此,謗侮如此。又罵諫諍之臣曰『可斬』,此語,雖人主盛怒,不肯以出口也,而惇易言之。又與同列議事,一不合意,則連聲罵曰『無見識!無見識!』此語,雖市井小人,有不輕發也,而惇以為常談。臣不知惇待朝廷為如何,而無忌憚敢爾!臣前累章言其輕薄無行,好為俳諧俚語,侵侮在位,無大臣體。今則凶德益肆而甚矣,惡言益播而廣矣,陛下尚使之處廟堂,何以服人心?人心不服,何以安朝廷?此臣之所以有隱憂,而不能自寧也。又臣累言章惇以小人之行,居大臣之位,姦言利口,足以變亂白黑,顛倒是非,久在陛下左右,恐日往月來,察之難,防之難,制之又難。臣所以不避怨仇,力言其惡,願陛下早賜斥遠。今更舉目前一事,陛下觀之。自來執政大臣,若稍聞言路有言,雖章疏留中未出,亦必朝夕惴惴,有不自安之色。何則?憚朝廷,畏公議也。今章惇雖知言路交攻,而岸然自處,無毫髮畏懼。反揚言語人曰:『不貶不去!』觀此一語,何復有廉鯭?何復有畏忌?竊以臣道主敬、主順,而惇之傲易不遜乃如此,尚可以為大臣乎?惇輩見蔡確因上章逐請【二五】,皆相與結約,不復自陳。大臣風節一至於此,臣實為朝廷歎息。伏乞陛下破此姦謀,直行罷免,以慰天下之望。」 于是巖叟又言:「臣昨為御史日,累上章言蔡確、章惇姦邪讒險,同惡相濟,負先帝之恩,誤天下之事,不可當大任。蒙陛下采納公言,因確之請,遂許其去。退大姦,進大忠,制下之日,天地改容,人鬼歡喜。士相慶于朝,商賈百工相慶于市,耕者相慶于野,行旅相慶于途,皆以謂陛下威明英斷,自古未有。推此以往,何善不可為,何弊不可革,天下復太平之象矣。和聲上徹,膏雨隨降,天心之所以答陛下者,豈不速哉!臣嘗言,若陛下早去大姦,使朝廷無壅蔽之患,和氣上薄于天,則天自將有應。臣非有智能可以揣度天道也,惟以人心卜之而已。人心雖近而通乎天,天道雖遠而接乎人,故愚臣願陛下常信天道,常畏人心,不可忽也。今大姦一去而一在,人心猶以為鬱,陛下何惜並去之,以成曠然之治邪?臣前論章惇之惡,其狀非一,或輕薄無行,或貪汙不法,或沮害美政,或迭喧善人,或欺罔主上,或侮易朝廷。臣謂有一於斯,皆宜竄黜,而聖度并包,未加誅逐。然惇凶燄日熾,惡德不悛,近又聞簾前爭役法事,詞氣不遜,無事上之體,虧喪臣道,凌弱主威,中外傳聞,無不憤嫉。惇于先帝時,何故不敢無禮如此,而今日敢爾?伏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闈,大臣尤當莊敬盡禮之時,而惇反有侮慢不恭之志,此所以人情棄而不容。陛下雖欲容之,如朝廷典刑何?如天下公議何?諫官御史坐觀而不論,則是負陛下而佑彊臣,率髃臣而慢人主,罪莫大矣。髃臣見惇悖戾不道如此,而陛下不加罪,則皆將生驕慢之心,無忌憚矣。臣居言責,其得安乎?陛下因臣之言,必更嘗潛觀而密察,當亮臣之言非私意也,非偏見也,非厚誣也。伏望聖慈早行降黜,以滿人心,以答天意,以全皇帝陛下清明之政。」 貼黃稱:「惇陵上侮下,敗髃亂觽,真小人之傑也。陛下欲朝廷清肅,君道尊嚴,不去此害,終不可得。臣聞惇既于簾前輕慢喧譁,又退而以惡言詆毀同列,皆非大臣口中語。蓋見陛下用司馬光作相,躁忿忌嫉,益有不樂朝廷之心,所以如此。士大夫皆言,自有執政以來,未嘗見如章惇之凶劣者。願陛下省察,早賜罷黜,以安朝廷。天下之人共以免役為苦,陛下一日復差法,中外人心無不欣悅,而惇獨為異論,妄生沮難,動搖人情。伏望陛下深賜體照,無惑姦心之言以壞美政。」(編類章疏以巖叟所奏係之閏月八日,今并入二十二日章惇罷政前一日【二六】。) 巖叟又嘗面奏曰:「自陛下即位以來,凡所更張人情不便事,惟章惇不肯協心,彊生沮難。其人不欲陛下得人心,不使人心感陛下,中外之人,無不憤嫉,爭欲為陛下逐之者,非但鄙其輕薄。御批除官,祖宗以來,以為美事,惇謂陛下不當自除,諫官自屬三省,密院無所預。惇不以公正報陛下【二七】,乃肆邪說,欺惑聖聰。況無禮於君,人所共嫉。陛下所除數人,命下之日,歡然一辭,惟是邪佞之徒不喜。惇為門下侍郎日,嘗進蹇序辰為司諫、王桓為正言,陛下試問二人聞望行實,孰與今所除數人?二人者,公議所不許,惇乃以為是。今三數人者,公議所許,惇乃以為非。臣不知惇以何心事陛下,為臣不忠,莫大于此。素無人望,天下共知,臣不復道,惟嫉其今日居大位,不思砥礪以報萬分,而驕肆輕揚日甚一日,為市井小人之態以汙王朝耳。」  又奏曰:「人皆言輔弼之任,儀型四海,非惇薄德所宜處。四夷來庭,聞輔臣如此,恐有輕中國意。臣之所言,乃不為惇,正為朝廷惜。」上曰:「深如卿言。」 監察御史孫升言:(升三章,並據升集。)「臣竊觀先王極治之時,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故詩曰『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則知大任高位,非賢有德者不可以居,而材能敏給之人,惟可以使之在職而已。故賢者獨所以命君子,而能者間有以容小人。君子在位,則小人可驅而為善;小人當國,則賢者不得其職,而天下之所以亂也。唐李林甫、楊炎、盧杞輩,非無材也,適所以資其為惡。以王安石履君子之操,談先王之言,先朝委國而聽之。然安石天資彊愎,棄觽自用,趨近利,無遠識,非宰相之器,憤賢人君子不為己用,于是拔小人之材者布於朝廷,既蔽主明,且篅國事。呂惠卿、章惇二人,小人之材而尤黠者也。惠卿自小官三年拔為執政,安石之德不為淺矣,一旦見利忘義,與安石為死仇。推是以觀之,則其事君之節可知矣。賴先朝明聖,察知其奸,竟不復用。不然,善人君子,今無緃類矣!章惇材不逮惠卿,而奸惡過之,二人之所謂材,足以文其奸,資其惡【二八】,罔上殘民,偷合苟容而已。臣竊恐人或以惇為材進說,以誤聖聽,故陛下遲疑而不決去也。惇前時之議保甲,今日之論免役,其懷邪不公,伏心隱情,陛下聰明聖智,洞照奸慝,固不待臣復言矣。臣竊聞惇每議論簾前,詞氣悖戾,虧事君之禮,有慢上之心,中外傳聞,莫不憤駭。且堂陛之勢,不可頃刻不分;履霜之漸,不可一日不戒。此章惇之罪,尤不可貸者也。伏望聖慈早賜裁決,以清朝政,以慰人心,則天下幸甚!」(升此章與三月末論張璪文字並行,但此無璪姓名及事跡,當考。)  又言:臣近睹二月六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施行司馬光論奏復差役法劄子。臣誠愚闇,竊疑朝廷別無委曲處分。緣光所論,止是大綱,其間曲折,事目不一,茲事體大,竊恐諸路使者猶懷毒孽,推行失宜,別致異論,或行其失,欲致煩言,此不可不察也。尋具奏陳訖。臣比聞知樞密院事章惇果有所論,暴衒己長,言雖近公,意則非正。何則?惇居左右輔弼之任,乃同心一體之人,非如侍從、臺諫,待見命令方可論說。惇既與三省同共進呈上件劄子,見光所論,其間未盡委曲,便合即時開陳條目,作朝廷處分施行,乃是大臣之事。豈待命令已行於天下,方為異論?則惇之所存心,非出至公,意在詆訐正人而已。夫免役之為害於天下,無智愚皆知之。司馬光之意,不為己私,雖閭巷小人皆知之。而惇為陛下股肱心膂之臣,粗有知識,非不能分別白黑,獨不知免役之為害,光之不為私,而猶德有二三【二九】,心懷彼我乎?蓋惇素無德行,本挾險邪,進身不以義,事君不以道,以偷合苟容、持祿養交為事。其心以謂正人志行,則邪黨退,君子道長,則小人消。夙夜揣摩,謀為固位之計,乃出於此也。 惇為士人時,不檢無行,天下所共知。其為小官,苟悅王安石以進身,則賂遺及於王安石之妻母,而主於安石之妻弟□頤。頤負安石之勢,浪跡都城,狎習非類,士人指為污辱,惇乃以先生處之。惇之辱己無鯭,豈徒主癰疽、瘠環而已!及其開拓夷獠,率多誕謾,參貳大政【三○】,出入年來【三一】,無所建明,專事容悅。交通宋用臣,受其贈遺。其甥黃實私坐輒除監司。惇之為私,臣之所知,非一二也。 伏惟陛下登崇俊良,委用耆德,開大公至正之路,永為萬世無窮之休。惇于此時,猥被顧託,叨秉樞衡,心懷二三,德非純一,陪列正人,何異冰炭!臣竊觀古先哲王,立大事,成大功,未有左右輔弼之臣心懷不同而克濟者也。故伊尹曰:「咸有一德,克享天心」,高宗命傅說,曰:「惟暨乃僚,罔不同心。」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又曰:「乃一德一心,立定厥功,惟克永世。」則惇之德非純一,不足以副具瞻;心懷二三,不足以持大政。伏望聖慈特出睿斷,罷惇機要之任,以慰中外之心,則天下幸甚!  又言:「臣近曾奏論知樞密院章惇,德非純一,不足以副具瞻;心懷二三,不足以持大政。伏望特出睿斷,罷惇機要之任,以慰中外之心,未蒙指揮。臣竊以謂人主之所尊用左右輔弼,恩禮異優,度越髃臣,豈徒使之持祿保位、阿意順旨而已,固欲協心同力、正論廟堂,任社稷安危之計,圖生民休戚之事耳。惇自參大政【三二】,惟務從諛,及秉樞衡,徒懷彼我。諸路保甲,殘虐已深,患害將起,天聽既聞,正論隨發,而惇猶閉塞沮抑,專為異說。論議之際,惇悖厲不恭。雖聖度涵容,賴睿斷不惑,卒從廢罷。累月已來,人心帖然,流移歸業,復守田桑,道路歡呼,室家相慶。上下共知,跡非可掩,此乃前日橫議不公之明驗也。惇既同三省進呈復行祖宗差役舊法劄子,司馬光之所論,乃是大綱,其間曲折條目,苟或未盡,自合條析上聞,作朝廷處分,一就施行,乃是事君之義,方稱大臣之職。書曰:『爾有嘉謨嘉猷,則入告爾后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豈待朝廷之事已行於天下【三三】,方為異論,暴衒己長?則惇懷邪不公,上無歸美人君之意,內挾詆訐正人之心,又如前日保甲之議矣。豈有心懷二三,德匪純一,而可任股肱心膂之臣者乎?伏望陛下推至誠之意,揚先帝之休,拔擢正人,尊用耆德,將欲為天下之盛福,躋生民於仁壽。而惇懷邪異議,眩惑中外,與正人之共政,類冰炭之難同。伏望聖慈特賜檢會臣前奏,早降指揮。」 注  釋 【一】此數火盜賊「火」原作「大」,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六乞招河北保甲充役以消盜賊狀改。  【二】不待朝旨「不」原作「而」,據同上書改。 【三】舊日以補班行者「以」原作「有」,據同上書改。  【四】斟酌附此「斟」原作「勘」,據閣本及文義改。 【五】即遞限兩月「月」原作「日」,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一元祐元年閏二月四日暣改。 【六】乞令諸處審議「乞」字上原衍「欲」字,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六論差役五事狀、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三刪。 【七】乃是莊農之家「莊」原作「在」,據同上書改。 【八】但諸公使庫設□酒庫同上書「但」字下有「云」字,於文義為順。 【九】不聞有破產之家「產」原作「差」,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人人願為長名「願」原作「顧」,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六論差役五事狀、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四改。  【一一】皆是的確合用數目「的確」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二】壇子之類「類」原作「數」,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五改。  【一三】判司農寺「寺」原作「事」,據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并參考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改。 【一四】而協力成就今日之新法閣本無「新」字。 【一五】臣近二上章「三」下原衍「十」字,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刪。 【一六】迷國誤朝「朝」,閣本作「政」。 【一七】惟貪冒寵榮閣本「惟」下有「務」字。 【一八】取索元豐以來大理寺開封府斷遣過因內降探報公事元斷犯及斷遣刑名看詳「元斷犯」,閣本無「斷」字。 【一九】臣未識縝如何進呈「識」原作「委」,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乞先罷京差遣「先」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仍先罷免蔡京差遣」補。 【二一】候結絕罷行「結」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市易補。 【二二】令移司勘逐者「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二三】使以本官聽候大理寺斷遣「聽」原作「職」,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二四】常論邊事「常」,續通鑑卷七九作「嘗」,是。 【二五】惇輩見蔡確因上章逐請「逐」,閣本作「遂」。 【二六】今并入二十二日章惇罷政前一日「二十二」原作「二十八」,據閣本及干支推算改。 【二七】惇不以公正報陛下「正」原作「上」,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八】資其惡「資」原作「恣」,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二九】而猶德有二三「德」原作「得」,據閣本改。 【三○】參貳大政「政」原作「臣」,據閣本及文義改。 【三一】出入年來「年來」,閣本作「累年」。  【三二】惇自參大政「政」原作「臣」,據閣本及文義改。 【三三】豈待朝廷之事已行於天下「事」,閣本作「命」。 卷三百七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辛亥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閏二月辛亥,詔:「正議大夫、知樞密院事章惇,累有臣僚上言輕薄無行,好為俳諧俚語,及嘗受內臣宋用臣饋遺。以其大臣,彈糾章奏不欲付外。又議役法,明知未完,俟其令行,始相沮難。近者,每於簾前同輔臣議政,動多輕悖,全無恭上之禮。宜解機務,可守本官,知汝州。與放謝辭。」(此據御集,閏二月二十三日下。)制辭曰:「黜陟之典,咸詢至公,進退之間,尚存大體。惇早繇法從,亟預近司,肆彼躁輕,失於審重,至於□御之列,常交問遺之私。比議役書,本俾參訂,當其敷納,初不建明,迨於宣行,始興排沮。務從含貸,益至喧呶,鞅鞅非少主之臣,硜硜無大臣之節,稽參故實,稍屈典刑。噫!朕以幼沖,仰煩慈訓,苟乖忠實,曷肅憲章?其解政機,往臨郡寄,弗忘循省,祗服□恩。」言者既數劾惇,惇居位如故。及惇與同列於簾前爭論喧悖,有「他日安能奉陪喫劍」之語,太皇太后怒其無禮,乃黜之。制詞,錢勰所草。(「至於□御之列,常交問遺之私。」惟王巖叟及孫升章有其事,蓋指宋用臣也。紹聖史官陰為惇諱,故於巖叟章才舉其略,今乃仍用舊文,亦太簄矣。今取巖叟章及升章詳著之。邵伯溫辨誣云:「蔡確既去,章惇自知不可留,於簾前與司馬光爭論役法,喧悖無禮,謂光曰:『後日安能奉陪喫劍!』太皇太后怒,惇以本官出知汝州。」按司馬光正月二十一日在朝假,至五月十二日乃出,方惇責時,光未參假也。且密院與三省同進呈光差役文字,蓋二月初,光比時安得至簾前?伯溫必誤。「奉陪喫劍」,或因爭論改法,為光而發,非面與光語也。十月六日,改揚州。)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竊以陛下所與共天下之治者,惟二三執政大臣而已。得其人,則陛下不勞而天下蒙福;非其人,則天下受敝而陛下獨勞。故執政不可不用天下之賢。蔡確、章惇之大姦,臣先已論之。其次如韓縝之鄙俗不學,張璪之陰邪不正,李清臣之柔佞不立,安燾之闒茸不才,臣不知此四人自執政以來,有益國家者何事,惠及生民者何功,啟沃陛下者何言。天下之物望輕重,陛下聰明,必皆坐照,不待臣言而後知。方陛下更化願治之時,股肱一人要為一人之用,若縝輩累百,何補陛下?誠惜此地,虛為所據。伏望陛下重惜名器,別圖賢才,任以大柄,以為社稷之賴,以為生靈之福。」(巖叟此言,不得其時,因章惇罷附此。)  巖叟嘗入對,言:「自古人君最難辨者忠邪,今陛下判別之,如別白黑,又斷之如此之勇,此自古英主所不及。如蔡確、章惇二人,用盡姦計欲固位,若非陛下至剛至明,何以去得?天下人心,無不歡呼鼓舞。人心悅,則天意得,所以甘澤應之,其速如此。仍願陛下益信天道,益畏人心。治天下之道無他事,只在合人心而已。若人心外求之,別無治道,便是怨亂之端。」上曰:「會得!」巖叟曰:「既遇陛下留心治道,又荷陛下聽納,臣等不敢不極忠盡慮,以天下之情、天下之事,一一上達,惟在陛下久而不厭,常賜收采。幸甚!」上曰:「甚善!」(巖叟朝論係此於閏二月九日。按章惇罷在閏二月二十三日,巖叟果以閏二月九日入對,何由便及罷惇。大抵朝論月日多不可信。今掇取此,附惇罷後。) 巖叟又言:「蔡確、章惇既去,其餘無大姦,皆柔佞之徒,易為處置。惟在常辨之,使不可入而已。今政府闕員,中外之人,翹首拭目,以觀陛下所用,陛下其戒之,重之。擇有德業聞望者進之。幸甚!陛下至明,虛心以求之,臣知必不篅,然不可不更以告陛下。」上曰:「如何?」對曰:「大名之下有姦才,少文之中多重德,陛下須察。柔佞、惷愚、無狀、懷姦之人,一進之在位,即誤陛下,後雖知其有害,去之不易也。他人見陛下誤用一執政,不過咨嗟歎息而已,臣實與陛下同其責。人以用之為是,不知其功;人以用之為非,臣則有過。臣不自量,夙夜寤寐,以吾君之憂為憂。俟陛下得賢,則臣心安。以此位非與百執事同,百執事苟失其人,則害止於一職,或大者一方而已。執政失人,則害及國家及天下,不可不謹。」  右司諫蘇轍言:「訪聞京城四門外,所在白骨如麻,多是昔築城開壕死損人夫。東門外又為茶磨棄水所浸,雖其間已埋瘞者,土薄水深,亦皆發露,狼籍臭腐,不忍聞見。陛下躬行仁政,罷去苛法,民心稍安,而京畿及諸路久旱,近日雖稍得雨,終未霑洽,未必非積骸暴露,噃氣致此。況方春長養,正是月令掩骼埋胔之時,臣欲乞選差一二廉幹內臣,計會兩赤縣官吏相度,於閑隙地上,以塼作數大墳,如法藏掩。其合破費用,仍特支賜內藏庫錢。誠使仁澤施及枯朽,或能感召和氣,卒致豐歲。」(從轍所奏,舊錄載於二十九日。按轍自注云:「二十三日奏此。」今仍見本日。)  又言:「訪聞淮南久旱,雨全未足,二麥並已枯死。浙中米價雖賤,而運河無水,客旅不至,米斗直一百七十以來,民間闕食,甚覺不易。而所在官吏並未見賑濟及奏請別作處置。臣竊見,頃立義倉,至今已十年,所聚糧斛數目甚多,每遇災傷,未嘗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悅。臣欲乞指揮淮南官司,先將所管義倉米數,隨處支與闕食人戶,兼將常平米減價出賣,及取問監司、州、縣,因何並不曾申請擘畫。兼乞體訪諸路,如有似此闕食去處,一例施行。」(丙辰二十九日,詔諸路依二月四日指揮,即從轍奏也。) 先是,劉摯言:「伏見京師所置水磨茶場,前後累有臣僚論列,乞行寢罷,尚未蒙指揮。臣契勘,官自磨茶之初,猶許公私交易,故商販之茶,或不中官,則賣之鋪戶。自去年二月,遂禁鋪戶不得置磨。然都下雖禁,猶有府界縣、鎮可以交易,故客人不避重出腳費,津置出入。至當年七月,遂并府界一切禁其私易。於是商賈以茶至者,觸藩抵禁,須至盡賣入官,而又使牙儈制之,不量茶之色品,一切痛裁其價,留滯邀遏,其狀百端,此商旅之所以不敢行。商旅不行,故沿路征商之數,其虧額已多。又磨河之水,下流壅散,浸瀦民田,被害者數邑。聞去年已被省稅矣,臣疑所得未必能當所失,而民間食貴茶,場戶常失業【一】,抵冒刑罪,又備賞錢,利害細□,其狀不一。至於傷國大體,則臣未暇論之。竊聞臣僚所言,多送戶部,戶部送太府,太府送本場,本場次第上之。蓋所司知奉法取利而已,安有肯為朝廷論義理哉!臣亦聞議者云:『歲可得息錢僅二十萬緡,以助經費,何可廢也。』此以利言之者也。苟以謂有助於用而不廢,則何事不可為哉?亦有道而已矣。宋用臣未建此策以前,不聞國用闕此二十萬緡也。譬夫為人之子,日攘竊於人,取財以養其親,為之親者知其如此,顧利其奉養而聽其為盜賊,可乎?伏望聖慈早賜出自睿斷,罷水磨茶場,以通商賈,以養細民,以□州、縣稅額,以免農民水害,而上以副仁聖惠綏天下之意。」(摯此章蓋以八年上,不得其月日。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九日,乃罷水磨茶場,從侍御史劉摯、右司諫蘇轍、殿中侍御史黃降、劉次莊所奏也【二】。) 是日,右司諫蘇轍又言:「臣竊見近歲京城外創置水磨,因此汴水淺澀,沮隔官私舟船。其東門外水磨,下流汗漫無歸,浸損民田一二百里,幾敗漢高祖墳。賴陛下仁聖憫惻,親發德音,令執政議救其苦。尋蒙指揮,畿縣於黃河春夫外,更調四萬人,開自明河,以疏洩水患,計一月畢功。然以水磨供給京城內外食茶等,其水只得五日閉斷,以此功役重大。民間每夫日雇二百錢,一月之費,計二百四十萬貫,而汴水渾濁,易得填淤,明年又須開淘,民間歲歲不免此費。訪聞水磨所入,一歲不過四十萬貫。朝廷頃來改更敝法,凡與民爭利者,一切革去。水磨之事,本亦係廢罷,前戶部侍郎李定以邪諂進用,不知朝廷大體,猥以四十萬貫課利,惑誤朝聽,依舊存留。且水磨興置未久,自前來未有此錢,國計何嘗有闕。而小人淺陋,妄有靳惜,傷民辱國,不以為愧。況今水患近在國門,而恬不為怪,甚非陛下勤恤民物之意。而又減耗汴水,行船不便。臣乞廢罷官磨,令民間任便磨茶,其利甚薄。伏乞指揮,疾速施行。」  壬子,戶部侍郎吳雍為天章閣待制、知襄州。從所乞也。大理寺少卿張奕知濱州。(孫升十八日言奕。)朝奉郎蘇子元換授供備庫使。從戶部尚書曾布奏舉也。 詔親王府翊善、朝請大夫王汾,記室參軍、朝請大夫鄭雍,為久任,各特轉一官,願迴受與子孫白身恩澤者聽。 又詔河北東西路、永興、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兼提舉保甲司,並依提刑司例,各為一司。  禮部言閤門參定到太皇太后出入儀衛,詔依所定。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準朝旨批送下東上閤門使曹誘等乞許閤門依儀令陞殿進讀依舊侍立祗應【三】,參詳欲依所請。兼通事舍人以下,引揖上殿班次等祗應,亦合依閤門儀令施行。」從之。 左司諫王巖叟言:「竊聞江西提舉曾孝廉挾私不法,驅迫知撫州石禹勤下獄,差有嫌隙人李秠為勘官,非理淩虐。一月之間,致禹勤於垂命,至家一夕而卒。乞選朝臣就往根治,重行竄黜。」詔差錢垂範往撫州根治聞奏。(李秠、錢垂範未詳何官,十月二十八日,孝廉追停編管。) 詔:「今後蕃官立功優異者,方許取旨差充本族巡檢,仍當三資。令樞密院遵守,更不下行。」 先是,給事中范純仁言:「臣竊見熙寧後來用『案問欲舉』條,雖曾隱諱,終因罪人說出,並得減等。所以容姦太多,至強賊凶徒易為幸免,不肯改過,卻致良民受害。遂至元豐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別立條制,諸強盜已殺人、強姦,或犯強盜貸命者,若持杖三人以上【四】,知人欲告、案問欲舉而自首,及因人首告應減者,並不在減等之例。又至當年十一月四日,續降敕文,添入『餘犯強盜,雖案問欲舉而首不減』一十三字。以臣看詳,除已殺人、強姦,於法自不合首,不應更用案問減等外,其貸命及持杖強盜,一例不得減等,深為太重。竊緣釒滿強盜,能告別火死罪,即得奏貸。今因案問,通出本火徒伴數目更多,亦須坐死。舉重明輕,於理未當。至於一名獨行強盜,若非即時捕獲,則更無他人照證。因疑被執,釒物雖明,賊若隱拒,則官司無由用刑。今於釒證未明之間,其人便自招說,豈得不行減等?臣謹按嘉祐編敕:『應犯罪之人,或因疑被執,釒證未明,或徒黨從就擒,未被指說,但因盤問,便具招承,如此之類,皆從律案問欲舉首減之科。若曾經盤問,隱拒本罪,更不在首減之例。』此敕於理最當。所以仁宗朝用之,天下號為刑平。臣今乞應天下案問欲舉,除於法不首不得原減外,其犯罪,並取嘉祐編敕內上條定斷。其後來敕條,更不施行。如此,則不破敕律,用法當情,上以廣陛下好生之德,下則無一夫不獲之噃。」 又言:「近因王震在假,權管勾刑房公事。竊見四方奏到大辟刑名疑慮及情理可憫公案,並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只委大理寺並依法定奪,更委刑部看詳,如實有疑慮可憫,方奏取旨,餘皆依法處死。臣體問未降此條以前,自前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年之內,四方奏到大辟案共計一百四十六人【五】,內只有二十五人處死,其餘並蒙貸配,所活將及九分。自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降敕,後來至今年二月終,不及百日,奏案共一百五十四人,卻有五十七人處死,計所活纔及六分已上。臣固知去年十一月未降敕已前,全活數多,其間必有曲貸,然猶不失『罪疑惟輕』之仁。自降敕之後,所活數少,其間或有濫刑,則深虧『寧失不經』之義。臣乞今後四方奏到大辟疑慮可憫公案,並仰刑部、大理寺再行審覆,節略罪人所犯及本處原奏因依,令執政將上,乞自聖意裁斷。如所奏或有不當,並與免罪。如此,則刑不濫施,死無噃人矣。」是日詔大辟刑名疑慮情理可憫公案,令刑部看詳,不得致有枉濫。從純仁之請也。(二月末,純仁奏請,附此。)  右司諫蘇轍言:  竊見三省同進呈臣前奏,乞將民間官本債負、出限役錢及酒坊元額罰錢,見今資產耗竭,實不能出者,令州、縣、監司保明除放事。奉聖旨,令戶部勘會,應係諸色欠負窠名數目,仍契勘欠戶見今各有無抵當物力,開具保明聞奏。臣竊謂朝廷將施舍己責,救民於溝壑之中,其施行節次,當如救焚,不可少緩。前件指揮,令戶部開具欠戶見今抵當物力,此事不在戶部,惟州、縣可見。若令戶部取之州、縣,文字往來,動經歲月,反覆問難,何時了絕?救民之急,不當如此。乃有司出入之常度,而非朝廷救災之體。如陛下將布德施仁,以收民心,答天意,但使惠澤滂流,雖民間小有僥倖,何損於德?況此積欠,經涉久遠,凶歲疲民,空煩鞭箠,必無所得。縱獲毫末,無補國計。乞特降朝旨,直下諸路監司與州、縣,一面依下項除放,結罪,保明聞奏。所貴小民早被聖恩,不至失所,別致生事。謹具條件如後: 一、官本債負,在京乞委提點司與府、縣及市易官,外道委轉運司與州、縣同取索逐戶元請官本若干,經今多少年月,合出息錢若干,逐戶從請出官錢後來,已納到官本若干,息錢若干,通計本息未及官本,而家業蕩盡者,亦與除放。如尚有些小家業,而見今孤貧不濟者,即權住催理,官吏結罪保明聞奏,聽候敕裁。一、拖欠坊場錢,(所委官同前項。)乞取索逐戶元認淨利錢若干,自開酤以來,違欠月分,合納罰錢若干,將本戶已納到淨利及罰錢通計若干,如已通計及元認淨利之數,即行放免。如已通計及元認利錢之數【六】,而家業蕩盡者,亦與除放。如尚有些小家業,而見今孤貧不濟者,即權住催理,官吏結罪保明聞奏,聽候敕裁。 一、出限拖欠役錢,今來朝廷已行差役法,即免役錢別無支用,雖使差役未了間時,暫留舊雇人執役,自有從來□剩役錢支遣。其拖欠役錢,乞與一切放免。右,臣前奏,係二月十五日,及今已四十日,而行遣迂緩,未知何時恩澤可以及下。伏乞陛下深念欠負人戶枷錮已久,衣食不繼,父子離散,其愁苦無聊,甚可哀憫。斷自聖心,依臣所乞,特與除放。無使有司爭執細故,遷延歲月,所得無幾,而民間窮困,小則病瘁怨苦,感動陰陽;大則計較死生,起為盜賊。所失轉大,雖悔無及。臣不勝,區區為國深慮。(二十九日行。)  癸丑,中書舍人范百祿詳定編修刑工曹條貫,代給事中王震也。(御集二十五日。) 甲寅,龍圖閣待制兼侍講趙彥若為兵部侍郎兼侍讀,新除給事中孫覺依舊為右諫議大夫。(初五日除給事中【七】。)  詔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及兩省御史以上、國子司業,各限一月內,舉經明行修、堪充內外學官者二員。 詔:「章懿皇后父賜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越國公李仁德,特追封京兆郡王。從泰寧軍留後李珣等奏也。(實錄於三月二日又書此,誤也。今削去,止一書之。) 朝請郎、權發遣河北路轉運使李南公,朝奉郎、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副使孫覽,兩易其任。(三月八日劉摯云云。)以累赦放逐便人劉彞為朝奉大夫。 乙卯,正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朝議大夫、試吏部尚書兼侍講范純仁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御集在閏二月二十四日,政目與御集同。呂大忠雜說:「元祐初,申公與司馬溫公同為左右相,溫公久病不出,申公數於簾前薦呂大防、范純仁可大用。已而以大防為尚書左丞,純仁命未下也,溫公一日召滎陽公至府第,謂公曰:『范純仁作執政固好,呂大防是韓縝宣撫判官,相公何故卻薦作執政?』滎陽公即以意答公曰:『相公且看即今從官,誰是勝得呂大防者?』溫公默然久之,曰:『是也,都不如呂大防。』二公同時並相【八】,其不相疑如此之深,其易曉如此之篤,前後任事所無也。初,申公薦大防可在密院,純仁可在中書,簾中誤記,遂以大防為右丞。久之,以純仁同知樞密院。」大防為右丞,在閏月十八日丙午,純仁為同知,在閏月二十七日乙卯,相距纔十日。此云久之,恐誤也。) 左司諫兼權給事中王巖叟言:(舊錄不載王巖叟封駮事,止於二月十五日載范純仁告命,極為疏略。新錄并十五日所書亦削去,不知何故,比舊錄益疏略矣。)「今月二十五日,伏睹畫黃,除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試吏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者。臣謹按,燾資材闒茸,器識暗昧,立朝以來,無一長為人所稱。備位樞庭,不能自立,惟知佞事章惇,陰助邪說,以養交取容,曾無建明,少裨國論。公議所鄙,中外一辭。臣當言責,方以逐大姦為先,未暇及燾,非敢不為陛下言也。今大姦既逐,適欲論奏,而燾更超用,其何以慰天下之望,弭諫臣之言?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顓兵柄!今邊鄙大事,正賴謀謨,使燾當之,何以勝責!伏惟國家樞密之重、名器之隆,非所宜誤以屬人,為社稷憂也。所有畫黃,謹繳封進。其范純仁除命【九】,伏乞分為別敕行下。」 又言:「左司諫之職,其屬門下省,近蒙本省批狀,差權給事中。給事中職當論駁,臣雖暫權,義難苟且。今日伏睹畫黃,除安燾知樞密院,公議不允,臣不敢放過門下。緣過門之後,即是施行,既已施行,益難追改。據燾不才,無補陛下,而玷處廟堂,坐尸厚祿,考之物論,謂當置之散地,別進賢才。今乃超遷總領機務,位愈高而德愈不類,任益大而才益不宜,必恐多致人言,上煩聖聽。臣所以輒先封還,乞陛下更加裁慮。或陛下心憐其人【一○】,未欲遽行罷免【一一】,則願且勿升其位,但令與純仁並為同知密院可也。臣亦再三為陛下思之,惟如此頗為易處。伏望聖慈恕臣疏愚僭易之罪,察臣區區愛國之心,特垂采納。」  貼黃稱:「臣蒙陛下任之言責,惟願陛下無一毫差錯,臣始心安。若聞一人議及朝廷除用未當,則如臣之身自有過失,所以不避煩□,一一進言。幸陛下省納,使臣得盡其愚,以圖補報。燾之闒茸不才,終不是當大任之人,候陛下別得賢才,即宜罷免,以協公言。」 巖叟又言:「臣兩次論駁除安燾知樞密院,敕命久之不下,意謂聖慈已賜開納。今竊聞已有指揮門下省,更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臣聞命皇恐,不知所容。陛下必以臣為違拒睿旨,遂一面施行。仰惟國家置官司,正要上下相關防,相審察,惟恐有失誤,所以重謹之至。況給事中,喉舌之任,若不由過,則不成命令,何所不可。臣違君之命,至於再三,雖陛下優容,未加誅戮,臣自知罪不容矣。然臣少而讀書,本學事君之道,今不敢不以其所學事吾君也。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志不可奪也;身可忘也,而愛君之心不可忘也。守官之志可奪,則陛下今日雖喜臣從命,後日將不復信臣矣。愛君之心不忘,則陛下今日雖未諒臣,後日將復念臣矣。陛下聰明燭照,豈不察臣之所以區區效愚忠而不已者,為陛下邪?臣自為邪?每與大臣結怨仇而不避者,為國計邪?為身計邪?陛下欲人阿意順旨則易,欲人抗言執議實難,臣不為其易而為其難,亦何心哉!但恐因臣不能為陛下守職事,而獲沮抑,則人人務為其易,非朝廷之福也。古人有言曰:『賞當賢,則臣下勸;罰當罪,則姦邪止。』此國家之大柄,而人主不可以不謹也。陛下一日逐章惇為汝州,可謂罰當罪矣;一日擢范純仁為執政,可謂賞當賢矣。然安燾之進,則未有所當,此臣之所以力為陛下言也。陛下曰必行之,臣曰必不可行,則是以臣抗君也,宜乎死有餘責。然臣言之不已、為之不疑者,以臣職當然也。守職而不敢曠,乃所以奉陛下也。伏望聖慈特賜采納。」 貼黃稱:「章惇之逐,則是陛下知其惡也。安燾之進,是亦陛下知其善也。惇之惡,喧然流播於人,故其逐也,人快之。燾之善,寂然無聞於人,故其進也,人皆疑之。陛下或以臣為執所見,今新給事中傅堯俞歷任四朝,老成舊德,有天下公望之人也。已經告謝,陛下不俟正謝,指揮供職代臣,以觀所見如何?陛下退臣則可,進安燾則不可,願陛下深賜裁慮。」 巖叟又言:「臣自來聞士大夫相與語曰:『安燾每與觽執政議事,有終席不曾贊一句議論』,實其不才如此。又聞朋附章惇,助為姦言,動搖正論,沮格聖恩,而意亦不樂陛下惟新之政。其無識又如此。平時備位在下,猶為忝竊,況可以進登上列,專右府之寄,主決大議哉!祖宗以來,有虛宰相之位,以參知政事當國者,今不置知院,以同知院行樞密院事,於體無害。既不傷陛下之恩,又不激觽人之議。使小人知懼而謹分,大臣畏威而循法,以正天下,以清朝廷,在陛下日新之德,非小補也。」 貼黃稱:「陛下至聖至明,豈不察人臣職事,放過則易,不放過則難?臣不為其易,而為其難,亦何心也?小臣所以區區堅持,不敢苟且施行者,為陛下守職事耳。陛下若不容臣與職事,而必奪之,臣亦無恨。以臣為抗命而賜之罪,臣亦甘心。但恐自今人人皆務為其易,而不為其難,非朝廷之益耳。惟陛下省察,幸甚!臣每見觽人攝職事,多務苟且,皆曰『三五日間,何須如此!』殊不知命令之下,朝廷所繫至重。一有所失,則紀綱搖動,議論沸騰,有累聖政,此臣所以夙夜深思,不敢忽也。陛下既重改成命,必欲施行,則願聖慈指揮門下省,別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又言:「臣伏蒙聖旨指揮,以所除安燾敕命已行【一二】,宜令臣書讀施行者。便當恭稟睿詔,即時奉行,緣事干國體重輕,繫君道得失,臣為諫官,既當言;承乏給事中,又當駁。非臣好為高論,喜忤大臣,以自取怨也。惟陛下照亮,愚臣幸甚!今陛下進忠退姦,一新大化之時,而容柔佞雜進,使四海有惑陛下之心,忠臣有不自厲之志,其可乎?燾之非才,以久塵樞近,既不能自有所發明,又朋附彊臣章惇,助為不公之論,沮格聖政,自當隨惇罷黜,而反蒙褒進,更長樞庭,何以協公言?何以示懲勸?臣早來又於諫職繼有論奏,伏望聖慈深賜省覽,所有畫黃,謹再繳連封進。其范純仁除命,伏乞分為別敕行下。」 貼黃稱:「如臣放過門下,必致諫官、御史交章攻擊,上煩聖聰,恐燾雖欲且安舊位亦不得。陛下若容其備位,徐待求賢,則不宜更有所遷升,反為不才之累也。」(時左司諫王巖叟兼權給事中,即繳錄黃,并以諫職上章,言安燾不協人望,乞分為別敕。既駁而命復出者再,已而,告命遂不由門下省。巖叟請對,言益切,至簾中諭曰:「駁議甚當,極知公正,祗為告命已出。」巖叟退,就閤門復上章論其當罷。繼降手詔,俾速書讀,中語甚峻。巖叟持之愈急,復以司諫、給事兩職名上疏,云:「臣為諫官,既當言;承乏給事,又當駁。非臣好為高論,喜忤大臣,且命令斜出,尤損紀綱。」凡八上章,得請乃已。此據張舜民誌巖叟墓,舊錄不載巖叟封駁事【一三】,止於二月十五日載別出范純仁告命,極為疏略。新錄并十五日所書亦削去,不知何故。比舊錄益疏略矣。王巖叟與朱光庭二十八日同對,必及封駁事,但新錄、舊錄俱不載耳。巖叟章,據本集,并附見,當以舜民墓誌稍刪削穿聯之。巖叟朝論云:「閏二月二十二日權給事中,二十五日駁安燾除知樞密院敕,二月二十六日再駁,遂更不令給事中書讀,直自門下侍郎處過送尚書省施行。」)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論諸執政才力長短,以謂張璪、李清臣、安燾皆斗筲之人,持祿固位,安能為有,安能為無。但陛下新臨天下,人材衰少,此數人者,未可一朝盡去,故且存而勿論。若陛下必用鎮撫夷夏,彈壓將帥,如彼三人,皆不足用。臣竊見近日李清臣自尚書右丞為左丞,雖號稍遷,而職位相近,未至超擢,臣是以不敢復言。今者,安燾自同知樞密院為知院,度越四人,直行其上,中外驚怪,不知陛下何以取之,而遽至此!臣觀燾之為人,才氣凡近,學術空虛,不逮中人,僅免過失。先帝特以燾萬里涉海,故酬其勞,置之侍從。燾謹默自守,遂至樞府。既忝重任,略無建明。與張誠一同事,則隨誠一;與章惇同事,則隨惇。高下俯仰,惟彊有力者是從。奈何舉天下兵革之重,全以付之?若陛下憐燾,未忍罷去,臣願令且守舊職,與范純仁共事。如此,則樞密院與三省俱無長官,亦無闕於事。至於躐等用人,非觽人共稱其賢,於義不可。」  右諫議大夫孫覺言:「臣竊聞有旨安燾除知樞密院,權給事中王巖叟封還不下。臣以為安燾材識未有過人者,臣嘗論執政數人,皆當罷黜,燾其一也。臣以言韓縝未效,未敢論列,今陛下乃以燾知樞密院,則是燾已遷矣,臣安得晏然而已乎!若燾之材能,不為士大夫所稱,徒以舉進士名在第三,因緣以至館職。先朝逐去言事臣僚過多,無人可用,故燾得備位于朝。已而遣使高麗,以燾為使者,不以海道為辭,亦人臣之常事耳。遂稍擢至戶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燾之才品,中人以下。臣竊以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進退大臣,以新庶政,若燾,在所先罷者也。不謂陛下因惇之罷,拔范純仁在密院,純仁立朝本末,習知邊事,非燾之比也。朝議以為陛下於安燾未忍即有所去,則亦以為同知院事,令與純仁同列而處其上可也,何遽遷之乎?臣以為巖叟封還【一四】,稍為舉職,伏乞特留聖念。」 御史中丞劉摯奏:「臣伏聞同知樞密院事安燾除知樞密院事,臣竊以朝廷進用大臣,必以有德,其次以有功,然後上重國體,下厭公論【一五】。謹按燾備位執政以來,未聞有一善見稱於人,亦不聞有一言少補於國。朋附章惇,助其強橫,以養交固寵,中外鄙之。惇既貶逐,燾亦自當罷去。陛下篤于恩舊,尚且包含,固已為燾之幸,豈可一旦無故超越左右兩丞及門下、中書侍郎,而暴有進擢?臣不知陛下以何名進燾,謂有德邪?有功邪?誠無以慰天下之望,止言者之辭。臣欲乞聖慈,如未欲失大體罷燾,只乞且令依舊為同知樞密院事,於聖恩無所傷,於燾無所害,於名器為重,於公議必服。況今制命未下,追止無難,伏望速賜處分。」 貼黃:「臣早來面奉德音,以燾受遺舊人,欲全恩禮。臣以謂燾無功德,有罪惡,不使罷去,足以為恩,豈宜更有不次遷擢?恐命令既下,言者必須交攻,至於理道所極,則燾之舊位亦不可保,卻虧失恩遇。伏望但令同知本院,以允清議。」 摯又同殿中侍御史孫升奏:「臣等伏聞除安燾知樞密院事,因給事中兩次封駁不當,遂蒙特降指揮,更不施行送本官書讀,直下吏部施行。臣等竊見安燾除差未論當否,然朝廷命令之出,必由門下書讀、省審而後行,所以審重防察,示至公於天下也。今陛下除一大臣,因其封駁不當,遂廢給事中職業,不令書讀,則是命大臣以私矣。私門一開,將何以振肅公道,維持紀綱乎?伏惟陛下臨御以來,政事之舉,皆合至公,獨此一事,設施乖戾,恐於盛德所損不細,臣等深為陛下惜之。伏望速降指揮,追還所除告命,及詳覽臣僚前後論列安燾章疏,別賜指揮,以全朝廷典法。」 貼黃:「制敕不由門下,及省審、書讀不備,則不成命令,其經歷之司,必不敢放過;被受之人,必不敢當。」  摯又言【一六】:「檢正元豐三年七月十八日【一七】、九月二日中書劄子節文,奉聖旨,應差除及更改事件到封駁司,限當日抄錄,關報御史臺、諫院。後至元豐五年中,給事中舒亶申為新制,撥封駁司歸門下省為封駁房,如合依舊關報,不知以何官司為名,恐內省無關報外司之理。奉聖旨,『更不關報』。自此已來,臣僚差遣、政事更革,臺諫不復聞知。朝省之上,禁賞嚴重,無敢傳者。直至敕命已到諸司,諸司奉行訖,方隨行遣關報。其間若有未安,理合論列,則往往事已在數十日之後,臣下回已行之命,固非易;朝廷為反汗之令,亦必難。臣曾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具狀申請,至今未蒙可否指揮。今來欲乞聖慈檢會臣前奏,特賜指揮,許依舊制,應差除及更改事件,委給事中限當日實封牒諫院、御史臺。所貴命令未宣於外,可以先事論奏,而朝廷亦易於聽從,別無違礙。」 貼黃:「諫官、御史臺承受到給事中牒報事件,乞嚴立禁約,不得漏洩。仍不下司。」 又貼黃:「封駁司改為封駁房,其名號雖異,而職事不殊。本房既不可關移,然今給事中,乃封駁之任也。宜自給事中移報臺、諫為是。兼給事中主封駁,臺、諫官主論列,交相檢察,以補成政令,其任一也,於關報無嫌。」(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七日奏此,去年十月十九日初奏不從,此奏得請,在三月十八日。) 丙辰,左司諫王巖叟、右正言朱光庭進對,太皇太后曰:「知卿等公正,不由執政用卿,朝廷有闕失,一一言來,但安心言事。太皇太后垂簾,官家又年小,不比神宗時,若非臺諫公正、忠孝,及執政得人,一耳目何由得盡知天下事?謂之執政,若不執奏事,卻要何用?臺諫官若畏避,何以立事?卿駁安燾甚當。知卿公正,只為君命已出,又只是次遷,今後更不遷也。非不知安燾不才,無公望,但以顧託,不欲盡去,卿等須會得。若據執政迎合、欺罔,盡合趕了,只為受遺不欲得。卿等所言,多已施行,除是卿等照管不到之事則休。不避怨仇,人之難事,卿等但安心言事,太皇太后一一主張,這裏不肯容易。卿累薦程頤,今已除宣德郎、校書郎,來日待行出文字召對。」(頤除承奉校書,在十八日,召對在三月十四日。) 又曰:「差除,若是他有人望,不惜。他合得人望,自然無言語,掩人口不得。」又曰:「用賢不當避親,卻恐不當如蔡確等。卿等須知,神宗時執政,若一一進言,安得有今日天下許多事!蔡確來問,人言臣私事,乞降出。答曰『不惜降出,別不為私事,只為卿先帝時不進言。』確云:『此則臣之罪也。』亦曾如此宣諭韓縝。」  又曰:「章惇毀韓縝、李清臣、張璪、安燾如奴僕,簾前亦無禮。便是平交,亦須存事體。這裏是甚處,七八次將入文字來,甚不遜。改更事,天下人皆喜,只惇不喜,本候他自請,圖教去得好。卻是他如此,不免貶去。一似蔡確得他請去,便乘勢教去也。」(此據巖叟朝論增入,舊錄但云:「知卿等公正,不由執政用卿,朝廷有闕失,一一言之。知人為難,堯、舜猶然。」又曰:「民間已蘇息未?愛民當如赤子。」) 又曰:「知人為難,堯、舜猶病之。」  又曰:「民已蘇息未?愛民當如赤子。」(此兩言,據舊錄增入,巖叟朝論乃無此。) 巖叟、光庭退而同上章,言:「自陛下臨御以來,大小之政,無一不當。近日進用忠良,退斥凶邪,猶為英斷。天下之人,皆知敬服歡喜。惟是今升安燾為知樞密院一事,便是朝廷闕失,臣等誠不忍容燾妄進,卻累全美。燾不才,無公望,又陛下素已深知,未加斥去,已是大恩,而進知樞密院,乃為太過。在西府,雖為次遷,緣對東府,即是躐過左右丞、中書、門下侍郎四等,所以外議終不為允。伏望聖慈取天下公言,且令燾只居舊職,上則不傷陛下之恩,下則不起觽人之議,中則使燾居之亦安,庶全陛下日進之盛德。此臣等區區之心,所以報陛下也,惟乞留神聽納。」 丁巳,安燾辭免新命,令學士院降詔不允,敕黃付左司諫王巖叟書讀【一八】。巖叟封還敕黃,乞特依安燾所請,只令依舊同知院事,上可以表聖恩之優厚,下可以息觽議之紛紜,中可以全安燾安處其職。又言:「陛下若因燾辭免,遂收新命,既得愛重名器之體,又有聽納諫諍之名,傳播天下,益彰聖德。伏聞近日差除,盡出清衷,無不允當,外庭之臣,交口稱頌。仰體聖心,亦自愛此善政。惟燾不才,未副陛下任賢之意,臣所以不避煩□,再三納忠誠,不欲僥倖之人上累聖政全美,伏望睿慈必賜采納。」 詔:「今後差知西京、大名、應天、成都、太原、永興、成德軍,秦、延、青、鄆、杭、瀛、定、慶、渭、熙、廣、桂州,並待制已上人,如未至上件職任,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權;餘並權發遣。其兼安撫、總管等,自依舊條。其知河陽、荊南、江寧、潁昌、河中、鳳翔、陝府、陳、襄、鄧、潞、揚、亳、蘇、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鄭、滑、相、邢、同、晉、廬、壽、湖、明、宣、滄、齊、棣州,已上並差曾任正提刑人,餘並權;通判已下資序,權發遣。其見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即具歷任取旨。」 詔:「在京水磨茶場廢罷,其結絕官物等,令戶部措置施行。」從侍御史劉摯、右司諫蘇轍、殿中侍御史黃降劉次莊所奏也。(政目云從劉摯等奏,摯、轍奏在二十三日,黃降、劉次莊所奏當考。元豐八年六月三日、九月四日,皆合參照。) 又詔:「八路知州、通判、簽判、監司屬官承務郎以上,知縣、大使臣員闕,並歸吏部差注。內接送人,合支雇錢者,並只差兵士。內有專條并奏差,及一時指揮,及其餘闕,并水土惡弱,及自來差攝官處,並依舊。」(政目同。) 又詔開封府,選兩赤縣官檢視京城門外暴露白骨,如法瘞埋訖奏。仍並支常平錢。(二十三日蘇轍云云。)  又詔:「應內外見監理市易官錢,在京委大府寺,開封府界令提點司,諸路令轉運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戶元請官本點勘,特許以納過息、罰錢充折。如已納及官本,即便與放免。并坊場淨利錢,亦依此,許以納過罰錢折填淨利,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錢并淨利,而家業蕩盡,及無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貧者,權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餘分限三年,隨夏稅帶納。所有今月四日勘會欠負指揮,更不施行。」又詔戶部,疾速指揮諸路,如人戶委因災傷闕食,並依今年二月四日指揮施行。二事並從右司諫蘇轍所奏也。(後一事,舊錄有之,新錄削去。其第二事,舊錄又見三月二十八日,新錄削去,蓋舊錄重出也。) 詔:「保安軍順寧寨主許明,特罰銅十斤。鄜延路經略司、保安軍,各特放罪。初,西人所將駝馬馱乘過數,合給回,而明輒以車馬般載赴闕故也。 又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指揮沿邊城寨使臣等,約束並邊人戶,及所遣探事人,今後不得於界外無故侵擾。 中書外省奏:「舊制,臣僚封贈父母各有詞,欲乞今後並依舊制。仍應中大夫、防禦使已下用海詞外【一九】,其大中大夫、觀察使已上用專詞。」從之。 戶部言乞罷諸州常平管勾。從之。(檢初置年月附注。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政目所書,可考。)  是月,殿中侍御史呂陶言: 君子小人之分辨,則王道有成,邪正雜處於朝,則政體不能純一。此天下安危治亂所繫甚大,世主當審其取舍也。恭惟太皇太后陛下臨御以來,念祖宗積累之難,思先帝倚託之重,保佑聖嗣,安養生民,徱除敝事,覃布德惠。召用一二舊老,與之裁正法度,緝完紀綱,以傳萬世。欲皇帝陛下他日循而行之,則宗社乂安,如泰山之四維。聖心所存,豈不遠哉!然大臣之異議者,則不能盡誠竭力,以稱太皇太后之意。尚且依違偷惰,務習故態,觀望反覆,互持兩端。推原其情,蓋有三說。 一曰先帝之法豈可遽改,他日嗣皇親決萬機,則吾屬皆有罪;二曰國家用度至廣,非取于民何以足,今一切蠲放餘利,則遂見闕乏;三曰司馬光老且疾,將不能終其事。萌此心者,蔡確、韓縝、章惇、張璪是也。安燾、李清臣則依阿其間,俯仰徘徊,以伺勢之所在而歸之爾。  謂先帝之法不可遽改乎?則三王之政,不免有敝,為其有敝而改之,所以宜民利物,而全其治體。臣嘗觀去年正月甲辰詔書,乃曰:「嘉與四海,洗心自新。」則先帝彼時已知法之為敝,有欲改之意矣。今太皇太后以母道臨制天下,順元元之所欲,而與時損益,蓋以成先帝之志也。且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責難於君為之忠,謂吾君不能謂之賊。今之大臣欲改法者,使天下無憾於先帝,是待其君甚厚,而愛之以德也,於先帝為忠也。其不欲改,使天下有憾於先帝,是待其君甚薄,而愛之以姑息也。恭惟皇帝陛下,端重仁孝,出自天縱,他時親總萬機,而見天下有太平之實,追觀今日之事,是非得失,回覽其端,則必以厚於先帝而愛之以德者為是,薄於先帝而愛之以姑息者為非,忠於其君者為得,賊於其君者為失矣。然則欲改法者,他日將至於無罪,不欲改者,他日將至於有罪,不當私憂而過計也。謂國家用度非取於民不能足乎?則今日之議法,非不取也,惟患小人苛刻而取之多,故參酌中道,而除去煩苛,乃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之義也。伏惟太皇太后陛下慈愛恭儉,德與性成,內無土木遊玩華靡之費,外無干戈攻戰過濫之賞,節用裕民,既得其道,何俟過取而後給哉!謂司馬光老而且病,將不能終其事乎?則修講法度,本為宗社萬世之計,不問光之存亡。假使光雖物故,而朝廷圖治之意,豈肯中輟哉?亦何必望望然幸光之死,謀人之國,而立意如此,是昔日負先帝,今日負陛下也。 當熙寧、元豐之際,小人之黨,澙布於天下,急利者爭歛財,急功者爭用兵,結民怨,起邊禍,日甚一日。彼數人當此之時,或領大農,或處近侍,或總計省,或居二府,然而未嘗獻告一言,建明一事,惟持祿固位,苟度歲月。以民事驗之,其極也,則有市易之息,有堆垛之利,有江湖之鹽法,有京師之茶禁;以軍政驗之,其極也,有乞弟之役,有蘭州之取,有靈武之役,有永樂之陷。凡此數事,結民怨則深,起邊禍則大,然皆非先帝之本意,乃大臣無所補報,而有以成之。臣故曰,昔日負先帝也。 今太皇太后惻然念生民之困窮,思有以安固邦本,乃講求治道,舉偏補敝,改正法度,以付嗣君,為萬世之福。天下之人傾耳側目,日望太平。數人者,當此之時,不能引咎改過,猶懷向之三說,觀望而不欲為,或為之而不欲盡其事。是以罷市易,則尚存抵當;放保甲,則須俟歲首;黜江、淮運鹽之臣,則遷延累月而後行;(去年秋冬以來,言者屢陳江、淮運鹽之害,執政遲留其事,後始黜謫。)遣川蜀按茶之使,則巧為之詞而不發。(按察川茶黃廉近詣兩府稟議利害,皆為章惇所沮。且言茶法決不可改,富商大賈異論不足聽。惇出近言,欲仍舊榷茶也。)至邊鄙之大患,存舍之長策,皆置而不議。及司馬光一獻差役之法,則昌言其疏,竊笑其迂【二○】,其徒從而和之,妄傳章惇有五利七難之說。喧播於外,士民聞者,無不駭歎。臣故曰,今日負陛下也。 此數人者,其處心積慮,大略如此。當此之時,決不可鎮安社稷矣。若乃居家之隱慝,在朝之細過,聞望之素輕,踐歷之太乖,則言者陳之已詳,陛下知之已久,臣近領臺職,不敢復道。今蔡確、章惇已罷免,人皆快之。縝、璪輩猶備位,實未厭天下公論也。伏望陛下特出聖斷,以辨君子小人之分,無使邪正雜處於朝。罷黜縝等,以謝天下,則王道之成、政體之純,一易如反掌耳。又言:  伏見韓縝自備位宰府以來,內外文武百執事,至於閭閻聚落之人,無不竊議交毀,以為非據。蓋其人自為小官以至大吏,行檢乖僻,譽望衰輕。有所欲為,則任其狠愎,而繼之以無恥。任秦州經略使日,酣飲無度,誤謂指使使臣窺其私而箠殺之;奉使河東日,肆為醜行,形於翰墨,為邊臣燕復所把持,乃至呼復為兄,而護庇其過失;在密院則諂事張誠一,待以家人禮,每宴飲大笑,□密無間,欲因誠一以結宦官,此最為士論所深疾者也。其使河東日,實為北使梁允所屈,遂割吾境上形勝之地數百里以資敵人,使吾沿邊弓箭手、熟戶等去墳墓桑梓之日,哀號怨憤,所不忍聞。乃奪官員職田并五臺寺家田以處之。其襟要控扼去處,多為彼有,辱命蹙國,罪當萬死。先帝志在收復幽燕,不欲聖機漏露,一切包忍。既而梁允以拓土之功,歸其國為兩府,吾亦用韓縝以示不疑耳,其實非大用也。自陛下即位以來,乃敢賣弄威福,崇植親黨,差除一人,行遣一事,多不協於至公。郭茂恂、王欽臣在陝西為監司,皆有醜跡惡聲,宣聞一道,其事連及縝姪宗儒。今為縝主張差茂恂庫部郎中,玷辱清選,莫此為甚。王說前知徐州,附會吳居厚,極力掊歛,得替到部,緣縝之舊,忽除省郎。言者彈劾,遂罷其職,仍知密州。潁昌人辛雍,係知縣資序,與縝同鄉,遂於吏部取知州、通判合得一闕,差雍為光祿寺丞。宣義郎李振者,素無長才異效,未嘗歷繁要任使,止緣其父評曾與縝同定地界,遂用振治煩劇去處。作選差闕,差振知雍邱縣,是以一邑之民,棄於孺子之手,此徇私壞法,無復畏避也。翟思所以降知南康軍者,蓋思為御史日,曾言縝受燕復馬,不償其價故也。黃履所以落侍講、知越州者,蓋履為中丞日,言縝之姪宗道、宗古,避親遷換不當,奉聖旨,今後差除,三省同進呈故也【二一】。此皆報怨復仇,無所忌憚也。 張璪之為人柔邪猥佞,善能窺人主之意,隨勢所在而依附之,往往以危機中人。熙寧初,擢在條例司,講議役法,遂置儒館,預諫列,唯諾備位,無所發明,常持兩端。先帝聖慮高遠,察見反覆,斥逐於外,復為王珪出力援引,試知制誥兼知諫院。珪實欲使之在言路,以杜塞內外耳目,天下有志之士,無不扼腕憤疾。後為翰林學士,同舒亶判國子監,深交於亶,以至株連大獄,璪有力焉。尋判司農寺,詳定官制,遂忝執政。及先帝升遐,陛下即位,太母垂簾保佑,而璪貪天之功,自謂顧託之重,立黨市恩,為持寵固祿之計,每差一官,除一局,則以簡札諭人,掠美收惠而後降。其命成都路榷茶司勾當公事張同者,乃隨州簽判王經臣之甥也。同之姊當嫁故益王向經,而璪之姊乃嫁經臣,璪之與張同固非近親,今乃與同書問往還,甚於骨肉,交通問遺,財賄公行。原其所以結張同之心,則姦邪可知矣。璪事先帝不為不久,謂天下利害不知耶?則兩次在言路矣!謂土木之役不知耶?則嘗判將作監矣!謂苗、役之法不干預耶?則嘗判司農寺矣!謂官品迂滯不見本末耶?則嘗充詳定官矣!謂刑獄羅織非其責耶?則嘗以蘇軾事,欲置於死,逮張方平、韓維、范鎮、司馬光矣。  此二人者,其操行則如彼,其政事則如此。伏望陛下博詢觽議,俯聽臣言,早賜罷免,天下幸甚!陛下若謂先朝大臣,不欲黜責,則二府之出,須加以美職,知大藩,於恩禮不為不重。願陛下早賜聖斷。陶又言: 伏見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鹽法之敝,流毒生靈,遂遣使按視,具得其實,譴黜聚歛之吏,以慰困窮之民,天下皆知公議之不可廢也。然事治其終而不治其始,罪加於小而不加於大,豈所謂無偏黨之道哉?蓋熙寧中,章惇察訪湖南日,嘗牒本路提點刑獄朱初平措置鹽事,立成般運廣鹽添額出賣之法【二二】,當時元未施行,及惇參知政事,祕書丞郟亶者,邪險急進,素為惇所喜,迎合惇意,推倣湖南之法,率爾論奏,乞般廣鹽於江西出賣,朝廷信之,遂以亶所奏付蹇周輔,往江西相度。(周輔相度江西、廣東賣鹽,在元豐三年九月丁亥二十八日。)惇乃將亶所說鹽事文字,又親為小簡封送周輔,其簡云:「郟祕丞言鹽事甚備,恐欲知利害之詳。」(郟亶文字并章惇簡,見在蹇周輔處,乞取索照會。)所以蹇周輔順承風旨,立成江西之法,添額最重,為害最深。然則江西之法,乃惇主之於內,周輔行之於外,情狀表裏,灼然可見。其後惇為門下侍郎,周輔知開封府,於元豐六年十二月,周輔又奏乞荊湖南路郴、道州鄰接韶、連二州,可以通般廣鹽數百萬,代淮鹽出賣,卻儹那舊賣淮鹽於潭、衡、永、全、邵等州,並乞依倣江西、廣東路條法施行。當月十八日,章惇奉聖旨,差本路轉運判官陳偲提舉常平等事,張士澄計會本路提刑司,根檢章惇昨往本路察訪日牒朱初平相度鹽法一宗文字【二三】,看詳措置聞奏。并送下郟亶奏請,亦乞郴、道、全州般賣廣鹽,并委陳偲等相度,是致偲等立成添額之法。施行未久,一路騷然,上煩朝廷遣使按察。臣今伏詳按察陳次升奏狀內明言元豐六年十二月蹇周輔所奏,奉聖旨委陳偲等相度,仍令檢章惇牒朱初平一宗文字看詳措置,及送郟亶狀亦付陳偲等,(陳次升奏狀,見在刑部,乞取索照會【二四】。)於是又見湖南之法,亦出於惇,其跡甚明,無可疑惑。蓋惇始立湖南之法,雖未行於本路,而江西依倣推行,已有厚利,遂諷蹇周輔、郟亶,各令奏請,己獨主而行之。然則江西、湖南運鹽添額之害,皆惇所倡,周輔輩從而和之也。按惇備位二府,不以道輔朝廷,而乃首建邪議,與小人相附會,苟利肆毒,貽害生民,其罪甚大。今蹇周輔、張士澄、魏綸、朱彥博等皆已黜逐,而惇獨不問,非大公至治之法,無以戒天下。惇雖以悖慢罷免,而運鹽之過未治,意朝廷未知也。臣愚伏願陛下付有司根治其罪,懲以典刑,使賊民罔上之臣少知畏懼。臣又聞惇於熙寧八年任三司使日,起請乞京東、河北榷鹽奏具狀,乃曰河北、陝西並為邊防。今陝西榷鹽而河北獨不榷,此祖宗一時誤恩也。彼時朝旨,依惇之請,召京東提舉鹽事周革入見,委陳朴、王子淵相度,將欲施行,為文彥博論奏,遂罷其事。然文案條目具在逐路運司,以致李察、吳居厚、呂孝廉等檢行舊法,使一道之民罹此刻剝,其謀本出於惇,伏望聖慈,一就根究施行。仍乞改正京東、河北鹽法。(按神宗實錄,委陳偲、張士澄措置湖南鹽法,乃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甲申也,此云十八日,恐誤。文彥博奏罷河北賣鹽,實錄殊不載,已具注,在熙寧八年六月十八日戊申。周輔奏行湖南鹽法時,實為戶部侍郎,未知開封府也,七年五月九日知開封。張士澄衝替、郟亶送吏部事在此月四日。三月十八日孫升疏可考之。)陶又言: 伏謂朝廷差除之法,大別有三,自兩府而下,至侍從官,悉稟聖旨,然後除授,此中書不敢專也。自卿監而下及已經進擢,或寄祿至中散大夫者,皆由堂除,此吏部不敢預也。自朝議大夫而下,受常調差遣者,皆歸吏部,此中書不可侵也。法度之設,至詳至密,所以防大臣之專恣,革小人之僥倖也。恭惟神宗在御,深究其弊,凡堂選、奏舉之類,並悉罷去,以示大公之道。始因去年八月中,執政申請,以繁劇處重法地分為詞,收占吏部所用知州、通判、知縣并在京庫務、寺、監丞闕六十餘處,並歸中書取旨選差之後,除吏之弊,私徇寖多。天下州郡除別京大府並元係堂除處及取旨選差并元屬八路指射外,其歸于吏部以待常調者,數極少而員極多。待次之士,遠至二三年,近須一歲。或有一闕可就,則中書取而差他人矣;或受一闕而去,則中書又奪而惠他人矣。處州之胡宗質、(元年正月二日。)睦州之李孝廣、(閏二月八日。)滁州之陳知新、(閏二月八日。)光州之燕介、均州之劉斐、(閏二月八日。)永州之吳潛,(正月六日。)此六郡者,皆非元係堂除去處,而中書取以差也。吏部差王照知海州,欒子元通判瀛州,方蒙知咸平縣,皆數月矣。中書乃以石麟之知海州,(元年正月十八日。)胡及通判瀛州,孫純知咸平縣,皆奪而惠之也。若謂胡宗質、李孝廣、陳知新自提舉得替,燕介係中散大夫,石麟之曾任太常官,皆非吏部可差之人,則當契勘堂除州郡而差,不當取吏部見使之闕,及奪他人已受者與之也。若謂朝廷審擇庶官,執政惟才是用,則劉斐曾任知州,以失入死罪責降;吳潛曾為通判,以刻剝苛細罷官,皆非所謂才者。而近方牽復,並先除郡,士論喧沸,已謂不平。然又有甚於此者,蓋胡及嘗為開封府判官,以不能檢束去職,纔送吏部,便得堂除。孫純以受贓致罪,止緣宰相之妻族,乃受畿邑,又皆奪他人之有而與之。(謂胡及衝欒子元,孫純衝方蒙。)王說前知徐州,附會吳居厚掊斂害物,得替歸部,忽除省郎,為人所彈,乃罷其職,今則差知密州。(說除倉部郎中,在二月一日。知密州在閏二月四日。劉摯奏附二月十日。)陸師淵前知開封縣稅入中限,猶未造簿,以弛慢衝替,今則差知宿州。(二月二日。)且胡及送吏部,王說罷省郎,皆是朝廷顯責。詔墨未乾,而中書已有選授告命之出,不述所因。陸師淵與劉斐、吳潛均是衝替,而師淵又得元係堂除大郡,(謂知宿州。)私曲縱橫,莫甚於此。陛下黜之,則執政升之;陛下退之,則執政進之。怨歸於上,而恩出於下,非今日之所宜有。夫威福者,天子之所得專;法度者,大臣之所當守。今大臣進退髃吏,一出己意,不守法度,而欲專威福矣。臣恐朝廷不尊,而紀綱紊亂,當此之時,宜戒其漸也。伏願聖慈,將合係堂除闕編為一等,今後如有合得堂除之人,只於前項去處定差。其曾經擢用而非次差替罷,或責降牽復,不送吏部者,於合得堂除人之下,別為一等,依名次先後差遣。並不得於吏部所使闕差授,及衝已授之人。所有元豐八年八月取旨選差條貫,乞賜刪改。 又言:「臣又聞二月九日吏部曉示,光祿寺丞并少府監丞闕,於格,先問知州,次問通判,次問知縣人。凡願就者二十餘狀。況此二闕不係堂除,又非取旨選差之數。自初九日至十六日,除寒食假外,曉示才得兩日,中書已差知縣人辛雍為光祿丞、監當人文永世為少府丞。進擬之際,其速如此。若非請託公行,則是主張有素,吏部使闕,遂成空文,合入之人,不可復得。伏望朝廷詳察,早設防禁。辛雍、文永世之事【二五】,尤駭士人耳目,伏乞追改,以存公議。其胡宗質、李孝廣、陳知新、燕介、石麟之、胡及、孫純、王說、陸師淵、劉斐、吳潛等差遣,亦乞勘當,如未到任,即乞改正施行。」(三月十四日詔,自今堂差,不得衝吏部已注受人。蓋從陶議也。二月十日,劉摯有章論王說,政目閏二月六日。宣義文永世少府丞,朝散辛雍光祿丞。胡宗質,元年二月二日知處州。李孝廣,元年閏二月八日以朝散知睦州。陳知新,元年閏二月八日以朝散知滁州。燕介當檢。劉斐,元年閏二月八日以朝奉大夫知均州。吳潛,元年二月六日以朝散知永州。石麟之,元年正月十八日知海州。胡及,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府推送吏部。孫純當檢。王說,元年二月二日以朝議為倉中,閏二月四日知密州。陸師淵,元年二月二日知宿州。) 注  釋 【一】場戶常失業忠肅集卷五乞罷水磨茶場奏作「園戶失常業」。 【二】劉次莊「次」原作「汝」,據閣本及本卷下文丁巳條改。 【三】準朝旨批送下東上閤門使曹誘等乞許閤門依儀令陞殿進讀依舊侍立祗應「儀」原作「議」,文義不通,按下文「合依閤門儀令施行」,可知「議」為「儀」之訛,今據閣本改。  【四】若持杖三人以上「若」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四方奏到大辟案共計一百四十六人「一百四十六」,閣本作「一百六十四」,宋史卷二○一刑法作「二百六十四」。按下文「內只有二十五人處死,其餘並蒙貸配,所活將及九分。」依比例核算,當以「二百四十六」為是,疑原刊「一」為「二」之誤。 【六】如已通計及元認利錢之數「利錢」,閣本、欒城集卷三七再乞放積欠狀均作「淨利」。  【七】給事中「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二公同時並相「二」原作「三」,按此處係指司馬光與呂公著,當為「二」字,今據閣本改。 【九】其范純仁除命「其」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一○】或陛下心憐其人「心」,閣本作「必」。 【一一】未欲遽行罷免「遽」原作「據」,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二】以所除安燾敕命已行「以所」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一三】舊錄不載巖叟封駮事「駮」原作「章」,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四】臣以為巖叟封還「臣」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一五】下厭公論「厭」原作「獻」,據閣本改。 【一六】摯又言「摯」字原脫,按上文為劉摯同孫升合奏,史文表明此處為劉摯個人上言,今據閣本補。 【一七】檢正元豐三年七月十八日「檢正」,閣本作「檢準」。  【一八】敕黃付左司諫王巖叟書讀「諫」原作「監」,按王巖叟時為左司諫,今據閣本改。 【一九】防禦使已下用海詞外「海」原作「每」,按宋制臣僚封贈父母,有用「海詞」、「專詞」之分,今據閣本改。 【二○】竊笑其迂「迂」原作「速」,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一】三省同進呈故也「同」原作「司」,據宋史卷四七一蔡確傳改。 【二二】立成般運廣鹽添額出賣之法「立」原作「直」,據閣本及下文「立成添額之法」改。 【二三】根檢章惇昨往本路察訪日牒朱初平相度鹽法一宗文字「察訪」原互倒,文義不同,按上文有「章惇察訪湖南日」,今據以乙正。  【二四】乞取索照會「會」,閣本作「用」。 【二五】文永世之事「之」原作「為」,據閣本改。 卷三百七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己未盡是月辛未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三月己未,左司諫王巖叟言:「臣聞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明主不貴好諫而貴從諫。成湯之所以為三代盛王者,惟曰改過不吝;高祖之所以為兩漢英主者,惟曰從諫如流。伏惟陛下聰明睿智,超越前古,求天下之治,惟恐不至;用天下之賢,惟恐不及。臣於此時蒙陛下特達之知,擢在諫職,是陛下欲臣每事必言也。臣若遇事不言,有言不盡,則是不忠於陛下,有負於朝廷,為臣如此,陛下將焉用之!陛下用范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一】。一進安燾,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而多士之議,喧然不平,蓋非公望所與也【二】。臣以為知其無狀,旦令備位,則是陛下所以待大臣之恩已深,已厚,臣等固不敢不體陛下此意,乞賜罷免,但願陛下不躐等進之;及願陛下正命令所出,以存綱紀,而不以斜封用大臣,成聖政之日新耳。今進一非才於極高之位,輕朝廷名器,一當論也。告命不由門下書讀而行之,損朝廷紀綱,二當論也。二者皆非小事,臣豈敢苟順聖意,而不為力言。陛下面諭臣,以為公正而用臣,若二三其心,不固所守,則非陛下用臣之意矣。陛下至聖至明,豈不亮小臣何敢違君命、犯天威以取罪怒?蓋義有不可也。夫以義事君者,臣之忠也;以順事君者,臣之邪也。臣安忍棄忠而不用,而以邪事君。或陛下今欲退臣則可,進安燾則終難厭服清議。惟陛下虛心平意,察愚臣之忠而納其言,天下幸甚!」 貼黃稱:「王制曰『爵人於朝,與觽共之。』言觽議皆與而後可爵也。今一升安燾,而士大夫之論皆以為不當,非與觽共之之義也。願陛下取法先王,以服天下。」 右司諫蘇轍言:「臣等前月二十八日奏論安燾除知樞密院告,不令給事中書讀,直下吏部施行事。人微言輕,未能仰回聖意。竊惟封駁故事,本唐朝舊法,祖宗奉行,未嘗敢廢。事有不由門下,不名制敕。蓋此法之設,本以關防欺蔽,君臣所當共守。今安燾差除,未允公議,有司舉職,實不為過。而陛下即令廢法以便一時,古語所謂君有短垣,而自踰之。臣等竊恐百司法度,自此隳廢。君臣之間,無所據執,何以經久!近日朝廷除呂公著門下侍郎,止因中書吏人行遣差誤,不經門下,而給事中范純仁以失職為言,朝廷為之行遣,以申明舊法。及今未幾,乃以一安燾之故,特開此例。況燾與純仁並命,二告皆不經書讀。竊料純仁必不肯不顧前言,黽俛而受。純仁既不受命,則燾必不敢不辭。燾既力辭,而給事中又封駁不已,臣等必恐此命無由復行。伏乞陛下克己為法,檢臣等前奏,且令燾依舊供職。陛下必謂先朝舊臣,無大過惡,不可輕棄,則同知樞密院任用不輕。陛下必謂已行之命,不可中止,則命之未行,臣等無由預議。若既行之後,又不得言,則朝廷設置臺諫竟將安用?陛下明聖,其必不然。臣等區區所惜者祖宗法度,非敢必行己意,以廢格明詔,惟陛下裁擇。」 庚申,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近見安燾、范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臣以謂朝廷之大失政也。故尋具狀及與臺官連狀,共四次論列,至今未蒙追正。臣誠不知陛下命令不使給事中書讀,此何意也。將憚其封駁耶?厭其封駁耶?天下之理,是非當否而已。陛下試思之:今來進用燾等,若果當其人,不緣私援,則天下必以為是。而給事中雖百千封駁,猶當終使之經歷而後行,不然罷其人可也。若燾等之進不由公道,理亦未安,天下不以為是,給事中乃能封還駁正,則是拾遺救失,善守其職,有補於國者。陛下當嘉納而改為之,乃盛德事也,不當厭憚其言,而廢其職也。今陛下以給事中之言,為是耶?為非耶?而陛下何故自隳典憲?為此委曲行政,不由於直道命官,乃出於斜封,不知誰為陛下建此謀者。今於門下之錄黃明書云:『奉聖旨更不送給事中書讀。』於吏部之告身給事中銜下明書云:『奉聖旨不書讀。』制命乖當,未見有如此者,實恐取謗於四方,貽譏於後世,不可忽也。錄黃初下,既見批旨,則門下侍郎合行進駁,不合放出。既出之後,尚書省左右僕射、左右丞亦合執奏,不合承行。既行之後,命令不全,吏部亦合申稟,不合書告。是官司上下,皆阿諛苟且,失其職守,壞亂紀綱,成此謬誤,以累聖德。臣不知陛下以名器、食祿養大臣,置百官,將何所用之!凡人主出令差誤,古今所不能無。但左右之臣,彰明救正之,則不至於成其失矣。況皇帝陛下富於春秋淵嘿之日,而太皇太后陛下聽政不出房闥之時乎!夫斜封墨敕,濫官橫賞,乃前古之所以召亂者也。今大臣欲以此事誤陛下,若門戶一開,何所不有!欲望聖慈詢問大臣,命令如此施行是與不是?苟以為是,則可謂罔上迷國;苟知其非而不言,則可謂不忠,尚可以任人之國乎!伏請速降指揮,追還燾等告命,依國朝典故行下。所有門下侍郎及尚書省官屬、吏部官吏各有前項罪狀,伏乞以臣此章并前後論列文字,付外施行。」  貼黃稱:「進任大臣而不使告命篃歷門下,乃是陛下先以私自處也。制書不全而受之,是臣下以私自進也。上下如此,則何以厭伏中外?臣固知燾等之必不敢受也。」  又貼黃稱:「燾蒙恩遇,未賜罷免,已可謂幸,若又超遷度越觽人,實不足以允公議。欲乞檢會臣前奏,且留燾為同知本院。其范純仁告命,伏乞追改,別作制行下。」 又貼黃稱:「陛下臨御方逾年,正當謹守祖宗法度,以銷厭權僭。今差除命令,偶有差失,左右執政,既不肯建明,而臺諫之言,又不蒙聽納,則朝政闕失,誰復救之?陛下既已沮壞給事中所守,而又隳言路執業,臣所以夙夜憂懼不能自已,非獨論燾之進退,誠上惜朝廷紀綱,所以防微杜漸而已。」 是日,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只依見用人數定差。今年夏料役錢住罷,更不起催。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從之。(此據榮州舊案增入【三】。)  壬戌,詔:「諸路提點刑獄不分路。京東西路、京東東路並為京東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並為京西路,秦鳳等路、永興軍等路並為陝府西路,河北西路、河北東路並為河北路,淮南西路、淮南東路並為淮南路。」從司馬光閏二月丙申所奏也。(閏月八日。) 司馬光言: 伏睹朝廷改科場制度。第一場,試本經義;第二場,試詩賦;第三場,試論;第四場,試策;試新科明法,除斷案外,試論語、孝經義。奉聖旨,令禮部與兩省學士、待制、御史臺、國子監司業集議聞奏。(集議在閏二月二日。)臣竊有所見,不敢不以聞。  凡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文學為後。就文學之中,又當以經術為先,辭采為後。是故周禮大司徒以六德六行,賓興萬民,漢以賢良方正、孝廉,質樸敦厚取士。中興以後,取士尤為精審。至於公府掾屬,州從事,郡國計吏、丞、史,縣功曹,鄉嗇夫,皆擇賢者為之。苟非其人,則為世所譏貶。是以人人思自砥礪,教化興行,風俗淳厚。乃至後世陵夷,雖政刑紊於上,而節義立於下。有以奸回巧偽致富貴者,不為清議所容。此乃德化之本源,王者所先務,不可忽也。 熹平中,詔引諸生能文賦者,待制鴻都門下。蔡邕力爭,以為辭賦小才,無益於治,不如經術。自魏、晉以降,始貴文章而賤經術,以詞人為英俊,以儒生為鄙樸。下至隋、唐,雖設明經、進士兩科,進士日隆而明經日替矣。所以然者,有司以帖經墨義試明經,專取記誦,不詢義理。其弊至於離經析注,務隱爭難,多方以誤之。是致舉人自幼至老,以夜繼晝,腐脣爛舌,虛費勤勞以求應格【四】。詰之以聖人之道,瞢若面牆,或不知句讀,或音字乖訛,乃有司之失,非舉人之罪也。至於以賦詩、論策試進士,及其末流,專用律賦格詩取捨過落【五】,摘其落韻,失平側,偏枯不對,蜂腰鶴膝,以進退天下士,不問其賢不肖。雖頑如跖、蹻,苟程試合格,不廢高第;行如淵、騫,程試不合格,不免黜落,老死衡茅。是致舉人專尚辭華,不根道德,涉獵鈔節,懷挾剿襲,以取科名。詰之以聖人之道,未必皆知。其中或遊處放蕩,容止輕儇,言行醜惡,靡所不至者,不能無之,其為弊亦極矣!神宗皇帝深鑒其失,於是悉罷詩賦及經學諸科,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此乃革歷代之積弊,復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  但王安石不當以一家私學,欲掩蓋先儒,令天下學官講解及科場程試,同己者取,異己者黜。使聖人坦明之言,轉而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而入於異端。若己論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學者不棄彼而從此,何必以利害誘脅,如此其急也!又黜春秋而進孟子,廢六藝而尊百家,加之但考校文學,不勉勵德行,此其失也。凡謀度國事,當守公論,不可希時,又不可徇俗;宜校是非之小大,利害之多少,使質諸聖人而不謬,酌於人情而皆通,稽於上古而克合,施之當世而可行,然後為善也。 今國家大議科場之法,欲盡善盡美,以臣所見,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為一科,立周易、尚書、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為九經,令天下學官依注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各從所好。春秋止用左氏傳,其公羊、穀梁、陸淳等說,並為諸家,孟子止為諸子,更不試大義,應舉者聽自占習。三經以上多少隨意,皆須習孝經、論語。於家狀前開坐習某經。 又每歲委陞朝文官保舉一人,不拘見在任不在任,是本部非本部,各舉所知。若係親戚,亦於舉狀內聲說。其舉狀稱:「臣竊見某州、某縣人某甲,有何行能,臣今舉堪應經明行修科。於後不如所舉,臣甘當連坐不辭。」候奏狀到朝廷,下禮部貢院置簿,各逐路抄錄本人姓名【六】,注舉主官位、姓名於其下,仍下本州出給公據,付本人收執。及令本州亦如貢院置簿抄錄,準備開科場日考驗公據。其舉狀既上之後,若所舉之人犯贓私罪至徒以上情理重及違犯名教,候斷訖,仍收坐舉主,奏乞朝廷取勘施行。其人未及第者減五等,已及第者減三等坐之,一如舉選人充京官法。臣竊料此法初行,其奔競屬請,固不能免。若朝廷必坐舉主,無有所赦,行三五人後,自皆審擇其人,不敢妄舉。如此則士之居鄉、居家,獨處闇室,立身行己,不敢不審。惟懼玷缺有聞於外矣。所謂不言之教,不肅而成,不待學官日訓月察,立賞告訐,而士行自美矣。 每遇開科場,其有舉主者,自稱應經明行修舉,仍於所投家狀前,開坐舉主官位姓名,有司檢會簿上合同,方許收接。其無舉主者,只稱應鄉貢進士舉,如常法。每舉人三人以上,自相結為一保。止保委是正身,及是本貫,不曾犯真刑,無隱憂匿服,此外皆不保。其本州及貢院考試,並依舊法,差彌封、謄錄、監門、巡捕官。程試之日,嚴加檢察,如舊試經學諸科法。各令求己,毋得移坐位相從,託商量相聚,傳義傳本,懷挾代筆,違者扶出。  第一場先試孝經、論語大義五道,內孝經一道,論語四道。先須備載正文,次述注疏大義,次引諸家異義,次以己見評其是非。以援據精詳,理長文優者為通,其次為粗,援據疏略,理短文拙者為否。三通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先次駁放,合格者榜引。次場就試,如舊試經學諸科法。或合格人數太少,則委試官臨時短中求長,詳酌放過。次場試尚書,次場試詩,次場試周禮,次場試儀禮,次場試禮記,次場試春秋,次場試周易大義,各五道。令舉人各隨所習經書就試,考校過落,如孝經、論語法。次場試論二道:一道於儒家諸子書內出題,一道於歷代正史內出題。次場試策三道,皆問時務。考策之日,方依解額及奏名人數定去留,編排高下,以經數多者在上,經數均以論、策理長文優者在上,其餘經明行修舉人,並於進士前,別作一項出榜解發。及奏名,至御前試時務策一道,千字以上,彌封官於號上題所明經數及舉主人數,候校考詳定畢,編排之時,亦以經數多者在上,經數均以策理長文優者在上。文理均以舉主多者在上。其經明行修舉人,亦於進士前別作一項編排,先放及第。其推恩注官,比進士特加優異。他時選擇清要官、館閣、臺諫等,並須先取經明行修人。其舉主姓名,常於官告前聲說。如此則舉人皆務尊尚經術,窮聖人指趣,不敢不精;旁覽子史,不敢不博。又不流放入於異端小說,講求時務,亦不敢不知。所得之士,既有行義,又能明道【七】,又能博學,又知從政,其為國家之用,豈不賢於今日之所取乎!  所有今來乞復詩賦者,皆嚮日老舉人。止習詩賦,不習經義,應舉不得,故為此說,欲以動搖科場制度,為己私便。朝廷若不欲棄捐舊人,俟將來科場進士有特奏名者,令試詩賦,隨其優劣等第推恩,亦無傷也。不可以此輕改成法,復從弊俗,誤惑後生。若以為文章之士,國家所不可無,即乞許人於試本經合格日,投狀乞試雜文,於試論次場引試:或律詩,或歌行,或古賦,或頌,或銘,或贊,或四六表啟,臨時委試官出題目,試某文,定篇數、字數,共須五百字以上,取辭采高者為合格。俟得解及奏名及第日,編排姓名高下,各在經數同等人之上。如此則文章之士,亦不乏矣。至於律令敕式,皆當官者所須,何必置明法一科使為士者豫習之。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誦徒流絞斬之書,習鍛鍊文致之事,為士已成刻薄,從政豈有循良,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朝廷若不欲廢棄已習之人,其明法曾得解者依舊應舉,未曾得解者不得更應,則收拾無遺矣。 臣愚所見如此,伏乞以臣所奏及禮部等官所議牓國子監門,及篃下諸州有州學處牓學門,令舉人限一月內投狀,指定何法為善,仰本州附遞以聞,俟到京齊足,更委其他執政看詳參酌,從長施行。 先是,光以奏矒示范純仁,純仁答光曰:「舉人難得朝士相知,士族近京猶可,寒遠之人,允不易矣。兼今之朝士,未必能過京官選人,京官選人,未必能如布衣,徒令求舉,未必有益。既欲不廢文章,則雜文四六之科,不若設在觽人場中,不須別設一科也。孟子恐不可輕,猶黜六經之春秋矣。更乞裁度!純仁更有一說,上裨聰明。朝廷欲求觽人之長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聭觽之義。若已陳此書,而觽人不隨,則虛勞思慮,而失宰相體。若觽人皆隨,則觽人莫如相君矣。然恐為諂子媚其間,而正人默而退。媚者既多,使人或自信為莫己若矣,前車可鑒也。不若清心以俟觽論,可者從之,不可,便俟觽賢議之。如此則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而責議者少矣。若先漏此書之意,則諂諛之人能增飾利害,迎於公之前矣。」光欣納之。(據光集乞先舉經行劄子,云三月五日上此議,而實錄不書,今追附本日。「欣納」之語,據純仁言行錄,當考。或先聽純仁所說,待集議然後出此也。集議,聖旨在閏二月二日,或移此附彼。據范純仁謂光元宰,則附閏二月二日,差早。四月三日蘇轍奏請,二十三日光舉經明行修,可考。) 王巖叟言:「臣封還安燾除知樞密院敕黃,伏蒙御批以『國家進退大臣,皆須以禮,況前日延和奏事,已嘗面諭。卿今復如是,非予所以待大臣之意也。可速書讀,無執所見』者。臣既居諫諍之地,又假封駁之任,不敢俯仰姑息,以為陛下守官;不敢顧避諛從,以為陛下持法。今燾差除未安,已累恩德;命令斜出,尤損紀綱。此事最重,實繫國體。臣所以夙夜思慮,殆廢寢食,屢進愚忠,冀回天意。陛下初以燾次補而進之,終以燾自辭而聽之,是進退大臣以禮也。臣以燾為不才,不當雜髃賢並進,所以上助聖明判白賢佞,使在位端亮名節之人,知陛下聰明旌別,感激自勵,是所以副陛下待大臣之意也。及延和進對,蒙被天獎,使臣得安心言事,必賜主張,在臣之分,何以為報?須事無大小,有利國家者,知無不言,乃可以副睿眷。況今日之事,諫官御史,議論如一。臣之區區,豈敢偏執所見,伏望聖慈察臣之心,恕臣之罪,特依前奏,早賜施行。」 貼黃稱:「臣竊恐陛下之意,謂已行之命,重于更改。緣給事中之任,本為封駁,凡所封駁,皆已行之命。置官之意,蓋以封駁為重,而不以已行為重也。自唐室以來,命令既出,由給事中封還【八】,格之不下,改而後行者,不可勝數。陛下固已熟知。如此更願優容開納,使有司得為陛下守官,以正綱紀。臣以謂為臣之罪【九】,莫大於反覆。臣既再三論列,義難漤行書讀,伏望陛下別賜指揮,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翌日,巖叟又言:「臣累言安燾之進,不能協公議,不能重朝廷,不能服四夷。又告命不由門下書讀,無以正法度,無以持綱紀,無以敕髃臣。所繫甚大,至今未蒙省納施行。多士之論,皆以為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自聽政已來,未嘗有一事不愜天下之心。今乃因一不材無狀之人,致累吾君全美之德,非獨臣惜之,天下愛君之人,誰不惜之。臣恐有獻言者誤陛下,但謂已行之命不可迴,不復陳義理當如何,此非忠於陛下之言也,非明於國體之論也。自古及今,惟苦口逆耳,諫止君父,使無過舉,為天下後世所議,乃忠臣也,乃明於國體者也。臣竊以明主惟義是從,不以迴已行之命為難。請引仁宗朝一事以告陛下:慶曆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除夏竦為樞密使,四月八日用御史中丞王拱辰、諫官歐陽修等十一疏,追竦樞密使敕。當時名儒石介作聖德頌,用以歌仁宗之美,天下流傳,至今稱為盛事。伏望陛下法而行之,不以改已行之命為難,而以聽諫為重。天下幸甚!臣志在愛君,其再三之瀆,惟陛下察臣之志,臣死無憾。」 甲子,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呂陶、孫升言:「臣等伏以御史臺肅正紀綱,彈劾不法。自朝廷至於州縣,由宰相及於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彈奏。今按中書省錄黃,除安燾知樞密院事,付門下省書讀省審,給事中封駁不當,奉聖旨更不書讀,門下侍郎省審,並不執奏,付尚書省吏部出告,吏部具給事中不書讀事理申本省,尚書省亦不執奏,遂以不書讀告命降出。所有門下省、尚書省僕射、侍郎、左右丞,及付受官,并吏部等,不守典法,有損聖政,乞付有司論罪,以正朝廷紀綱,謹具彈劾以聞。」 貼黃:兼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係同敕行下,仍乞照會。(元祐元年三月初七日。) 摯、陶、升又言:「臣等累次論奏安燾知樞密院不當,其錄黃不令給事中書讀,及經歷受付官並不復奏,乞寢罷追改,及正其罪,今已數日,未賜俞允。臣等以謂朝廷高爵重位,非有德與功不可虛授。若以恩禮假借,則不協公議。今安燾才望素輕,備位樞府,已為忝幸。一日驟有遷進,躐過觽人,士論紛然,以為朝廷拜樞府之長,殊不遴選,非所以鎮社稷、服四夷也。命令既出,給事中不得書讀,於法式未備而施行,門下一省,官存職廢,紀綱紊亂,自此事始。尚書僕射、左右丞皆無一言建明執奏,遂付有司,乃是上下廢法,中外徇私,何以訓治四方,維持萬世!所繫甚大,極可駭歎。恭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聖德,以修正法度為急,忽有此舉,人皆惜之。非獨惜安燾差除之過分,蓋惜國家法度之廢失也。伏望聖慈檢會臣等累次論列事理,并今來奏陳,寢罷安燾除命。所有經歷受付官司,並乞早正其罪。其范純仁錄黃指揮,仍乞由門下省書讀省審施行。」(元祐元年三月初八日,雜錄乃以此為孫覺奏,誤也。) 乙丑,御史中丞劉摯言:「竊以輔相之任,承君代天。上以理三光而調四時,下以鎮百姓而遂萬物。身有德義,乃可以尊朝廷;心秉公忠,乃可以服天下。人而非此,邦其殆哉!伏見宰臣韓縝,才鄙望輕,不學無術,多利欲而好富貴,習淺陋而無廉隅。前者諂附張誠一,夤緣進用,備位樞庭。近者以王珪死亡,次第推移,遂至宰席。無一言一事有補於國,無一長一善見稱於人。至于平生之貪殘,所至之醜污,前後臺諫,已有奏論,不假臣言,再煩天聽。然臣伏見近日每有差除,多不協人情,大招物論。皆謂縝侵奪吏部員缺,恣為中書堂除。非親舊者不差,非朋比者不錄,少循公道,多立私恩。故有才至京闕而便受官,經涉歲序而不得調,挾邪者或僥倖,有才者或滯淹。夫身為大臣,手持政柄,致此誹議,不無因依。乃是負國以為姦,非獨素飧而尸祿。方皇帝陛下收延觽正,以紹承祖宗之志,而太皇太后陛下因革庶事,以深圖社稷之安。方此之時,如縝何補?伏望聖慈降臣此言,并臣僚論縝章疏,付之於外,罷縝政事,以清朝路,以厭髃臣【一○】。」 貼黃:「如李南公在河北,殘虐累年,措事乖當,臣曾兩次彈奏,而近日卻移河東。(閏二月二十六日。)郭茂恂在西路,醜行狼籍,以不職罷,到闕便除省郎。(二月六日。)尋又選差按行牧地。(二月二十六日。)王說以諂奉□居厚為徐州之害,亦用言者罷其省職,即日(閏二月四日。)除知密州。蔡京知開封不法,見有段繼隆并僧惠信公事在大理寺根勘,已見京觀望,權要任情曲法,臣僚彈奏,都不施行,乃除真定,(二月十二日。)使之帥領一路,乃物論之尤不平者,皆出于縝也。」(元祐元年三月八日。)  詔今後屯泊戍兵食不盡糧,願坐倉收糴者無過三之一,以諸路經略等司言其不便故也。 樞密直學士朝議大夫知渭州劉庠卒。 丙寅,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呂陶、監察御史孫升言:「臣等近以安燾除命未當,及因給事中封駁,遂不令書讀行下,累具論列,并彈劾門下、尚書省經歷官司,至今未蒙追改施行。臣等待罪風憲,見朝廷紀綱頹廢,命令乖失,苟不竭盡死力以救補之,則陛下何用置言路?臣等何顏在官次?自陛下臨御以來,至公為心,直道為政。故凡見於施為者,皆以大服天下之心,今忽然行此一事,驚駭物聽,與從來政事大異,甚非所望於陛下者。且安燾德涼望輕,不自卓立,朋附章惇,依阿其間,今度越觽人,無故進位,已失公議,又制敕不循典故,襲斜封以避官司封駁,不意聖朝為此,必有姦邪之論,以誤陛下。殊不知中書之宣奉行,門下之省審讀,乃歷代典章。一有不備,則不成制命,燾等安敢受之哉?夫聖人善能救過,不能無過。故六經不美堯之任己,而美其舍己;不稱湯之無過,而稱其改過。今陛下追正此事,無甚難也。於閤門取燾告身,罷燾新命,且令依舊同知,外范純仁自從別制宣下。其門下侍郎、尚書僕、丞及吏部等經歷奉行官司,皆不能建明執奏,詿誤聖朝,各付有司,明正其罪,使中外釋然,知朝廷尊嚴,典憲振肅,以銷僥倖之望,杜絕私邪之謀,而成就陛下納諫之盛德。在陛下一言而已,何遲遲而不為也。」 貼黃:「陛下開獎言路,多見聽納,何獨於此一事不蒙開允?緣朝廷正宜守紀綱,重命令,今差誤非小失,臣等所以不避煩瀆,期於得請則已。伏望檢會前後累狀,付外施行。」(摯章以初九日丙寅上。) 丁卯,以蕃官內殿崇班密納克裕勒威為內殿承制,東頭供奉官溪羅為內殿崇班,賞戰功也。 戊辰,戶部言:「成都府路轉運判官蔡朦奏:鑄錢三監以樁榷茶司本錢。比年坑冶興廢,鑄錢有限,鐵貨積滯,而人戶坑冶淨利並輸見錢,過限則罰,迫於罰限,則必賤售。乞令以合納淨利錢折納鐵,應副鑄錢,願輸見錢者聽。」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奏:「臣近以安燾差除未安,制命施行未審,累具狀并與官屬連狀論列,未蒙指揮。臣恭惟陛下聖明,洞照萬事,料於此事非難可否,但恐以近日未曾延對執政,必然候簾聽日更欲訪問,然後改正。臣以謂此事是非極甚明白,伏望更賜省覽臣等前後章疏,今不若出自聖斷,但追取燾等告身,將范純仁除命作別制行下,其燾宜依本官辭免,止令同知本院。只可批降指揮付三省施行,便可了當。今來逐官告身久在閤門,外言紛紛,無益盛德。所有門下、尚書省經歷奉行,見制敕未完,並不建明論奏,依阿苟且,致陛下命令不由至公直道而行,實誤聖政。大臣如此,不可不有所戒責,以申典憲,以勵臣節。伏乞降臣僚文字付外,速賜施行。」 貼黃:「臣近曾奏聞,謂三省亦皆不置長官,今樞密院只置同知兩員,實無違礙,伏乞聖慈詳酌。」  又貼黃:「告命未完,燾等自不敢祗受,則於理須正改。」 又貼黃:「臣等煩言冒瀆天聽多矣,罪不容誅,然非有他也,職在言路,又恃聖度包納,故欲自竭以報恩遇而已。臣竊慮姦邪之言,以謂朝廷命令行而臣等乃欲回改,以此疑惑聖聽,伏乞深察是非之理,臣死罪!」(元祐元年三月十一日。) 右司諫蘇轍言: 臣聞天下治亂,在君子小人進退之間耳。冰炭不可以一器,梟鸞不可以同棲,共、鯀、皋陶不可以同朝,顏回、盜跖不可以並處。傳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夫君子推誠而不疑,故易欺,孤立而不黨,故易危;正言而不諱,故易間;潔廉而不壞,故易去。小人則不然。竊用威福以市私恩,交通左右以結主知,頑鈍無恥,奊詬無節,故其合也易,而其去之也難。誠使君子小人同處,則小人必勝,君子必去。如薰之香,一日而亡,如蕕之臭,十年而存,此理之必然者也。 陛下用司馬光為相,雖應務之才有所不周,而清德雅望,賢愚同敬。至于韓縝以屠沽之行,害于而家,以穿窬之才,凶于而國,皆有實狀可以覆按。行路之人,指目非笑,紛紜之論,不可具載。此何等人也,而陛下使與光同列。以臣度之,不過一年,縝之邪計必行,邪黨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如人服藥用茯苓、烏喙合和而并食之,陛下以為茯苓長年之功能勝烏喙殺人之毒乎?臣前後六上章論縝過惡,乞正典刑,至今留中不下。陛下必謂縝先朝舊臣,不可不用,則宜早罷光政事,使縝自引其類,布列於朝。臣等亦當相率而避之,毋使邪正雜處,而君子終被其禍。  自古四夷內侮,必於新故更代之際,主少國疑之時。故孝惠、高后之世,匈奴桀驁;唐太宗初即位,突厥奄至渭北。今外夷蓄謀,安危未分,折衝禦侮,專在輔弼。去歲敵使入朝,見縝在位,使、副相顧,反脣微笑。此何意也?誠見縝無狀,舉祖宗七百里之地,無故與之。今其為政,我之利也,故喜而竊笑耳。啟姦辱國,必始于是。 敵人地界之謀,出于耶律用正,今以為相,以闢國七百里而相用正,理固當爾。而朝廷以蹙國七百里而相縝,臣愚所未喻也。臣聞之河東父老云:韓琦為太原,欲置范家東堡、范家西堡及赤泥膠三指揮弓箭手,恐敵以為言,乃召弓手節級高政使幹其事,政率其徒於薩爾台之南北,候伺敵人之樵采者輒毆傷之。敵以為言,則曰此漢界也。移文爭之,往反十數,卒得其要約。自薩爾台以南為漢界,而三指揮弓箭手大獲其用。及韓縝定地界,皆割與之。主戶約一千五百餘戶,客戶三四倍之【一一】,驅迫內徙,墳墓廬舍及所種田禾皆委之而南。老幼慟哭,所不忍聞,遂以天池嶺為界。天池北距薩爾台尚二十五六里,異時敵欲祈福,修天池廟,必牒安撫司而後敢入,以明廟之屬漢也。今亦為敵有。高政者,土豪也,有威名於北方,蕃漢目之為高天王。而天池廟神亦曰高天王廟。方割屬敵時,政撫膺大慟,謂其徒曰:「我兄嫂今日陷蕃。」百姓數千人皆大哭。縝為侍從,仗節出使,而賣國黨寇,曾不如一弓手節級,此而可忍,孰不可忍!政數年前為大皇平巡檢,年七十餘,每見人論縝與燕復之姦,即欲食其肉。燕復,火山軍三界首唐隆鎮一商人也,入粟得司戶參軍。韓絳為宣撫,始奏換武。邊人疑其細作,而縝與之交私,狎暱無所不至,至呼為燕二,亦謂之二哥。割地之謀,皆出于復。敵使梁永、蕭禧,本以橫山下大川為界,至七蕃嶺下,乃徙入漢地圍裹。此嶺凡二十八里,意欲自此直至分水嶺界。邊民大怒,有焦家弓箭手三百餘人,毆擊北使,奪下梁永等柱斧交椅,敵人不敢復南。仍自七蕃嶺北轉而西,以大川為界。燕復至雁門寨亦為弓箭手所毆,匍匐入寨,閉門僅免。 由此觀之,邊民皆忠憤不服,而敵人亦知理曲無詞。使縝稍有臣子忠孝不負本朝之心,則七百里之地,必不至陷于寇讎之境也。 火山、寧化之間,山林饒富,財用之藪也。自荷葉平、蘆牙山、雪山一帶,直走瓦薼塢,南北百餘里,東西五十里,材木薪炭,足以供一路;麋鹿雉兔,足以飽數州。今皆失之。雪山有廟,河東一路,牲幣所走,今亦為夷鬼矣。人神共怒,皆縝之罪。中國從來控扼卓望形勢之地,如五蕃嶺、六蕃嶺、七蕃嶺、黃嵬山之類,今皆為敵地。下視忻、代,人馬可數。異時用精兵數十萬人,未易復取,而用兵之策,誰能復議?以此知縝賣國之罪,百世不磨。若祖宗有靈,必不赦縝。陛下近者降黜□居厚、王子京、蹇周輔之流,皆以立法害民,且黜其人,改其法,不數月而民復業矣。如縝之罪,智者不能復安,疆埸之患有不可測者,而陛下獨赦之,臣不勝為國疾姦,憂深思遠之至。伏乞檢會前後章疏,下三省、兩制雜議,正縝之罪,以告四方。有不如臣言,甘伏訕上之罪。 己巳,樞密院言,修定諸將巡教例物條。從之。  庚午,詔知涇州謝麟權管勾涇原路經略使司事,以劉庠病困故也。(御集庠八日已卒,朝廷未及知耳。) 辛未,詔改醴泉觀慈壽殿為壽輝殿。  工部尚書孫永為吏部尚書,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常,文士,少吏幹,或疑其不勝任,以問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征利,貪吏望風掊克之患,庶幾少息也。」(此據晁說之客話。) 常言:「伏見朝廷悼法意之未良,愍民力之重困,凡無名之入,悉皆罷去,而□民害物之吏,亦已竄黜。疲瘵蒙福,天下幸甚。竊慮諸路官吏,不達朝廷愛民之意,以謂凡所以供給縣官,皆可廢弛。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賦租課入,國政之大者,苟或不振,何以上佐國用。伏望聖慈特下詔令申飭官吏,無謂□民卹物之德方行於上,而於賦租課入,廢弛不治,以誤大計。」 又言:「臣近點檢得諸路夏秋稅及酒稅課利,全然虧欠。上供錢帛,例不及額。蓋緣轉運司及州縣知、佐等妄意觀望,務為□弛,恬不知畏。伏緣租稅課入,國用之所賴。今肆然廢職,上辜任使,倘不懲戒,深篅大計。臣愚伏望聖慈特降指揮,下有司修潤舊條,至歲終,委本部考校逐路并州縣稅賦課利及上供錢帛,具虧欠分數上聞,從朝廷黜降,以戒慢吏。」(李常奏據本集。不得其時,因常初就職,即附見。) 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 起居舍人蘇軾免試為中書舍人,仍賜金紫。 司農少卿廉正臣、都水使者范子淵兩易其任,承議郎王鞏為宗正寺丞。(政目十四日事。) 詔自今堂差不得衝吏部已注授人。(呂陶論奏,先附閏二月末。)  樞密院言:「權通判施州朱衍奏:蘭州乞招置蕃落廣銳土兵一萬人為額,許陝西諸州土兵投換養馬一千五百匹,共治田一頃。五千人為一將,分為三番。二番在屯,一番在城防守教閱,逐旬更休。」詔劉昌祚及相度措置熙河蘭會路財用事所各相度以聞。 詔太學每歲以公試歸太學,使司業、博士自主之,如春秋補試法。前此□院如科場制,諫官王巖叟以為言故也。 巖叟言:「臣伏見太學每歲有公試諸生法,朝廷□院如科場制,欲以與學中一歲之十二試,參考其藝,而進之為內舍。行之累年,所進者無幾。如元豐六年,預陞補者三人;七年,一十四人;八年,四人而已。雖進而為內舍,亦於諸生未有沮勸,獨比外舍增鰞錢八金耳。議者以為公試之設,無繫利害,然事體用度之盛,一如科場。且以今春公試言之,凡用官四十二員,胥吏一百七人,諸司供事者總二百三十七人,□宿之法限一月,其為煩擾耗蠹,不可勝言,而於國家無分毫之補,臣竊為朝廷惜之。臣乞此後以公試歸太學,使司業、博士自主之,如春秋補試法足矣,不必張大如此。況公私試本庠序之事,今設庠序之官,既備且觽,自當責任俾盡。至公人或可疑,固在謹擇,不當置之而反以疑心待之也。伏望聖慈特賜采察施行,朝廷亦足以省事而節費。」(舊錄云:先帝養士,太學考選較試,自外舍陞內舍,自內舍陞上舍,上舍乃免解補官,故其試法皆嚴。今弛以歸太學,人得妄冒。新錄辨曰:司業、博士,太學官也,考選較試,乃其職也。養士于太學,而使學官自主其試,此元豐學法,兼取行藝之意,非以太學之士為妄冒也。自「先帝養士」至「人得妄冒」四十五字並刪去。) 詔罷郭茂恂河東陝西按行相度置監,以御史有言故也。(呂陶有章,見閏月末。) 軍器監丞王得君,添差監亳州永城縣倉。先是得君上書言:「臣伏睹先帝在御二十年,憂勞萬機,宵旰無倦,更易庶政,修明百度,蓋將措天下於無事之地,躋斯民於仁壽之域,則先帝之心固無負於天下。然而奉法之吏,其間有不能宣究聖澤,違迕指意,故于推行之際,不無偷弊。陛下嗣位已來,遠考古道,稽參時變,登用賢材,咨詢講求,天下以為利者舉而行之,人情以為弊者革而去之,增損緝綴,非徒立異而勝之也,固欲纂成先志,增光前人而已。近日言事之臣,又復不能體悉聖心,遂以先帝之法,一切為非,指斥點塵,無所不至。臣近見言者乞掩埋京城四門白骨,云多是昔日築城開壕死損人夫,而謂陛下躬行仁政,罷去苛法。臣讀此章,不勝感憤。臣伏惟先帝更新法度之意,姑謂時變所當,然有所未至。陛下今日正革而去之,非特陛下成先帝之美,是亦先帝所望於陛下如此。今建言者不深惟本末,乃斥先帝以苛名,而自沽訐直之譽。陵土未乾,肆為醜詆。傳播四方,人情痛惜;書之史冊,又將謂何?恭惟陛下追慕感傖,孝思罔極、省覽奏牘,宜所不忍。伏惟聖慈特降指揮,應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上足以廣孝治,下足以抑浮薄,天下幸甚。臣疏遠微賤,敢冒天威,誠以痛憤所激,不能自止。」內出手詔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上章,謂言事者自沽訐直之譽,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舊錄云:得君敢言,人皆歎息。姦臣惡而黜之,人情大駭。新錄已削去。熊克九朝通略:得君,廣淵之子也。)  宰臣司馬光言:「今討論經史,上自伏羲,下至周威烈王二十二年,略序大要,合為二十卷,名曰稽古錄。伏望看詳,送祕書省正字范祖禹等,令繕寫上進。候讀祖宗寶訓了日,乞取此書進讀。」從之。又言:「校書郎黃庭堅好學有文,即日在本省別無職事,欲望特差與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資治通鑑。」從之。 草澤程頤言:「蒙恩授宣德郎、校書郎。自昨蒙恩授西京國子監教授,方再辭免,準朝旨,令乘遞馬赴闕,祗命而來,未獲進見,遽有此除。伏望聖慈令臣入見,所降告命,不敢當受。」詔程頤特許朝見,仍令上殿。(二十四日辛未,除崇政說書,八年十一月丁巳,授推官、教授,元年閏二月十八日丙午,授承奉郎,再授宣德、校書,不記月日,政目于閏二月十八日即書汝州團推程頤授宣德、校書,與御集不同。) 詔陝西路轉運司特許借常平存留錢糴買糧草【一二】。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梁從政、□靖方乞罷御藥院,提點宮觀。時梁從政見寄理皇城使、遙郡防禦使,□靖方寄理左藏庫使、遙郡團練使。詔各於見寄官上遷一官轉出,內梁從政迴授與有官兒男【一三】,差提點醴泉觀,□靖方額上改轉差提點萬壽觀。 詔河北保甲願投軍人,及得上四軍等仗事藝者,特許招填合給例物外,更增錢五千,中軍以下三千。比等仗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並許招刺,于本路常平倉錢內支借。其不願充軍,如祖父母、父母願令投軍者,委州郡長吏寄招轉運司提舉。從右司諫蘇轍請也。(轍請在閏二月十四日。) 管勾看詳訴理所言:「看詳進狀訴理人若不立定期限,竊慮無以結絕。欲乞應熙寧元年正月已後,【一四】至元豐八年三月六日赦前,命官諸色人被罪,合行訴理,並自降今來指揮日與限半年進狀。先從有司依法定奪,如內有不該雪除及事理有所未盡者,送本所看詳。」從之。(始命看詳訴理在閏月四日。舊錄云:先帝信賞必罰,十有九年。陵土未乾,劉摯建言許被罪者理訴,置司設屬,以故人人以噃自列。既揚先帝之失刑,欲示□大,又收被罪不忠之臣,悉為己用,仍以先帝上賓之日為斷限。忠義之士,益以歎憤。新錄辨曰:以謂先帝信賞必罰之所加,永不可息。又謂被罪者悉不忠之臣,永不可用,此非先帝之意也。其言元豐八年三月六日赦前者,蓋用哲宗踐阼大赦之日,許其訴理,而乃因其疑似,輒指為先帝上賓之日,非詔旨也。刪去自「先帝信賞」至「歎憤」七十八字。八月六日又展限。)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伏見安燾之命,不送給事中書讀,大於法非便。臣與劉摯等已嘗論奏,拳拳之誠,諒煩聖覽。臣今為陛下反復思慮此事,實繫國體,有不可者四,須至再具奏陳,冒浼天聽。夫給事中之職,主讀制敕,許駁正奏覆。陛下不使之讀,是廢其職也。朝廷設官任人,而自廢其職,無以訓四方,示萬世。今門下省錄黃,於給事中字不書臣某之名,而書曰「奉聖旨不送給事中書讀」,尚書省遂受而付于吏部,出告亦如此書。臣不知合何法式?成何制命?此一不可也。小人之情,巧偽險詐,善窺朝廷之釁隙,欲逞其志。雖防閑禁約,謹嚴周密,而猶有撓亂法度以僥倖者。陛下倘謂此事已行,難于更改,不恤人言,而遂行之,他日或有權臣女謁干請,希求非分之事,攀援此例,乞不付門下省施行。臣恐陛下無以卻其說。蓋已開之於前,則難塞之於後,此二不可也。夫三省大臣,皆與國家維持綱紀而同其休戚者。今朝廷出令未合于法度,而門下侍郎不駁正,尚書僕、丞亦不論奏,惟默默奉行,以付有司。若萬一更有大事,處置之間,或不中于機會,則誰為陛下救其失誤,此三不可也。自陛下臨政以來,開廣言路,臺諫所奏,盡蒙聽納,萬分有一,可裨治道。今以安燾之故,獨不允從,深恐言事之臣上畏天威,自今以去不敢極論得失,陛下聰明亦或因而壅蔽,此四不可也。夫舉一事而有四不可,在陛下處之甚難,以臣思之甚易。何則?改過不吝,明王之盛德;恥過作非,古人之深戒。故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又曰:『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且萬機之繁,親總獨斷,不容無失,能知其失而正之,則為得矣。其于聖政,殊不為累。今臺諫論列未已,士大夫之議紛紛,二人者必不敢受命。陛下若令閤門繳納安燾、范純仁告身,續降指揮,述其辭免之意,除二人皆為同知院事,由門下省施行,則臺諫更不條奏,士大夫之議帖然,二人者不敢不拜。上全國體,下允公論,此所謂甚易而不難處也。況反汗之嫌小,而廢法之失大,願陛下權其輕重而行,臣不勝懇激待罪之至!」  右諫議大夫孫覺等言:「臣等伏見朝廷差安燾知樞密院,給事中以為不當,駁正封還。陛下未信其言,遂不送本官書讀施行,臣等竊為朝廷惜之。夫安燾之才不才,差除之當與否,自有天下之公論,臣皆置而未議,所惜者朝廷之法度耳。且三省之設,事相表裏,勢相始終。凡命令之出。先自中書省一人宣之,一人奉之,一人行之。次由門下省一人讀之,一人省之,一人審之。苟有未當,則許駁正,然後由尚書省受付施行。紀綱程式,其密如此,蓋以出命令而尊國體也。或闕其一,則于制敕為不全,中外難以取信。近日除呂公著為門下侍郎,不由本省而下,給事中范純仁力辨其事是也。夫國家所以維持四海而傳之萬事者,惟守法度而已。況當陛下諒闇之日,簾聽之時,正宜謹守法度,不可毫釐差失。今安燾之命,不送給事中書讀施行,乃是封駁一職遂為虛設。制敕不全,命令不重,而法度不存矣。斜封授官,恐漸起於此。臣等所以為朝廷深惜也。臣等竊度聖意,必謂已行之命難于追改,且失序遷,則是一舉而兩失矣。為安燾者,豈可受不全之制敕,而處具瞻之地哉?莫若因其辭免,寢罷新命,則君臣之際,授受皆得其宜,而法度不廢也。況朝廷差除,因臣下辭免,或臺諫論奏而罷與改者多矣。豈得於燾獨不改?伏望聖慈追還安燾告命,及詳覽臣等論列安燾文字,別降指揮施行。陛下遷進大臣若合公道,何故不令給事中依條書讀?臣等所論,乃繫國體。若陛下不賜改正,臣等須至再三論奏,不敢自已。」(此月末孫覺奏云,十四日尚同王覿上殿,此章或與覿共奏也。今呂陶集亦有此奏。) 門下侍郎呂公著言:「安燾、范純仁除命,雖已依中旨發下,而中外紛紛,皆以為門下省失官,若言者論奏不已,則恐轉難處置。聞燾方固辭不敢受【一五】,或因其請,特賜俞允,則朝廷命令不至乖失,其於待燾亦為得體。」尋有中札問公著,不置知院官,而兩院並為同知院,有故事乎?公著既以故事對,且言近例同知院有位左右丞上者。時燾亦自言:「近蒙除知樞密院事,非才躐等,不協士論,致給事中累行封駁。在臣之分,豈惟新命不敢輒當,至於舊職,亦難安處,望收還成命,俾領近州。」  先是,范純仁再具奏辭免恩命,於是又奏曰:「臣近以辭免恩命,伏蒙聖慈累差中使封回劄子,宣諭丁寧者。愚賤之臣,屢煩天聽,再蒙遣使,恩典過優,固當勉勵疲駑,上副任使。然臣有危懇,須合力陳。竊聞臣今來告命,不曾經門下省審讀。臣聞爵人于朝,與觽共之,所以昭示至公,杜絕私寵。乃有司之職守,為朝廷之典章,此萬古不易之規,而聖王之通道也。今聞臺諫臣僚,皆有文字論列,而未蒙陛下聽從。陛下必謂進用輔臣,已有成命,不當因人之言,輕有回改,以示睿斷,欲全恩禮。臣之愚慮,竊謂不然。方今拔擢臣僚,頒宣號令,多因公卿密啟,或非陛下素知。若不經歷有司,必然難得審當。今來臺諫官若俱有文字,即是朝野公言。其言當,則人皆謂之忠賢;其言不當,則人皆謂之讒黨。各自繫其名節,豈有輕易奏論,非同一人私竊之言,可以誤惑聖聽。陛下當坦然聽信,不必致疑。彼皆陛下選用正直,使為耳目之官,豈有不用耳目,而可以視聽于天下也。況陛下臨御以來,聞善必納,從諫如流,今乃于臣命特令不過門下,言者必不肯已,微臣必不敢居。久鬱觽情,恐失髃望,不若因臣辭免,特賜允從。則上可以資陛下納諫之明,下可以成愚臣安分之志,而俾近臣得職,言路開通。廣帝堯舍己從人之風,協成湯從諫弗咈之義,一舉而數善皆得,在聖明可不務乎!與夫微臣叨被誤恩,沮格公議,利害相去遠矣。伏望陛下察臣竭誠為國,不為身謀,特賜留神采納,天下幸甚!」 注  釋 【一】蓋賞賢也「賞」原作「當」,據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二】蓋非公望所與也「所」下原衍「不」字,據同上書刪。 【三】此據榮州舊案增入「榮」原作「營」據閣本改。 【四】虛費勤勞以求應格「費」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二起請科場劄子補。 【五】專用律賦格詩取捨過落「落」原作「當」,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六】各逐路抄錄本人姓名同上書「各」下有「分」字。  【七】既有行義又能明道「又能明道」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由給事中封還「給事中」原作「給事」,按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一門下省有給事中四人,掌封駁政令之失當者,現據閣本補「中」字。 【九】臣以謂為臣之罪「以」上原衍「所」字,據閣本刪。  【一○】以厭髃臣閣本作「以厭髃言」,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作「以協師言」。 【一一】客戶三四倍之「客」原作「各」,據閣本改。 【一二】糴買糧草「買」原作「賣」,據閣本改。 【一三】內梁從政迴授與有官兒男「與」原作「兵」,據閣本改。 【一四】熙寧元年正月「元」原作「九」,按熙寧元年乃神宗即位改元,作「九年」無義,據宋會要刑法三之二○改。 【一五】燾方固辭不敢受「受」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補。 卷三百七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壬申盡是月丁丑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三月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依舊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范純仁告未經給事中書讀,見在閤門,可勾收。別出錄黃告身,遍經門下省官施行。」(呂公著家傳以為十四日辛未有此詔,舊錄繫之十五日壬申,今從舊錄。臺諫及公著論列此事,前後不一,而舊錄略不少見,新錄又并此詔削去,不知何意也。王巖叟朝論云:論安燾告命不由門下省,進呈范純仁申明事狀,令繳入來,待內中行出。又再三言,朝政闕失,但安心一一言來。再論安燾告命不由門下省云:「國家比來置官司,只為要上下相關防,相審察,況給事喉舌之任,若不由過,則不成命令,何所不可?」上曰:「重改。」對曰:「謹出令,審而後發,則無反汗之失,不審則必有反汗之失,不改又卻不可。臣每見人權攝職事,多務苟且,皆曰三五日間,何須如此。臣雖至愚,不敢以此心事陛下,不敢一日愧于職事。如陛下必欲令施行,則願聖慈別差一人權給事中,全孤臣之守,臣誓以死節報陛下。臣聞安燾在都堂與執政議政事,有默默終日未嘗贊一言之時。士大夫莫不相與笑鄙譏議,輕其不才,日望別進賢傑以代其人。今聞更加超進,甚驚物聽。陛下容之,已鬱公議,況可以登進上樞之任,與宰相對掌機政,豈可輕授?」三月十五日巳時批出,安燾宜從所請,依舊同知樞密院事。其乞郡不行,令學士院降詔。勘會試吏部尚書范純仁除同知樞密院事告,未經給事中書讀,宜令追納,別翻敕黃施行。) 先是,太皇太后遣勾當內東門司梁惟簡賜文彥博手詔曰:「予宮中閱故事,得卿神宗時所上親書奏章,見卿論議,切于治要,至誠憂國,忠義可見,深用嘉歎。卿平時所蘊如此,況當茲國難之際,想多憂勤。予佐助機政,斯逾年矣。雖勉旃聽覽,以天下之廣,萬幾之繁,深慮不逮。顧我元老,宜有諮詢。如近者黜陟臣僚,因革庶政,公議不孚。夏國未附,禦以何術?卿之所知賢人堪大任者,亟當論薦,用副柬求。并所訪事可條具聞奏,切佇至言,以補闕失。」 是日,(三月十五。)彥博具奏:(據元祐密疏,彥博此奏以三月十五日上,今附本月日。) 臣伏蒙聖恩,特差中使降手詔詢訪,仰被訓旨,俯集兢榮【一】。恭惟太皇太后陛下坤厚博載,天光大明。自聽政以來,發號施令,及進賢退愚,時政汙隆,或因或革,小大愜當,中外欣悅。所謂宗社無疆之福,太平寖隆之時矣。而猶謙恭退託,以臣遭遇累聖,久竊重任;又謂其犬馬之齒加長,宜有重言,曲賜下問。乃詢黃髮、采芻蕘之義,臣敢不勉竭愚忠,粗裨虛佇。  夫治體之大,莫大乎任賢納諫。近者所用輔相,所擢諫憲,皆久積時望,大協輿情,必能弼直獻納,上副陛下求治深切之心。以至罷去市易,減損青苗,免納役錢【二】,□保甲按閱之頻,遂農民耕種之業,市井畎畝之人,歡欣之聲,必已達於天聽矣,豈在老臣條陳而後詳。  然上之數事,有損無益,不可久行而罷者,本非朝廷所圖,皆是近年以來,臣僚急進,僥倖成風,率務妄起事端。自來總領粗有微效【三】,則過求恩賞;事若有害,曾無責罰。欲其省官省事,民安政治【四】,不可得矣。為今之要,當革此弊。自去年以來,斥去聚斂之臣,頗□農商之利,四民樂業,萬國歡心。無名之入,多已削除;有常之用,當要豐足。今之戶部,實主邦計,尚書、侍郎、郎中、員外,未聞精擇久任,惟見屢遷數易,欲使何人專任其責,國之大計,安所望哉!此乃朝廷所宜先而不可忽也。 又謂臣之所知堪大任者,臣素愚昧,艱於知人。然累玷鈞衡之任,惟在薦賢以圖報國。方其當軸,任人極于遴柬,拔十得五,安敢庶幾!及出領外藩,將踰一紀,朝中多士,罕有識知,雖有所聞,莫經所試,輕議論薦,恐未審詳。然熟聞士論,謂樞密直學士劉庠,端正有守,雖已在近職,久從外補。臣向在樞密,庠在太原,邊事民政,靜鎮不擾。光祿大夫、前吏部侍郎蘇頌,性行純和,學問該博,於本朝故事多所詳記。若備顧問議論,當有裨益。朝奉大夫、京西路提點刑獄劉奉世,才力精明,所守堅正,向為樞密院檢詳及中書檢正,頗得時譽。若並召還左右,宜有所補,更乞聖明詳擇。或更有新進,可副柬求,容臣博訪,別具奏陳。 況天下之大,必有多士寘于周行。然自數十年來,養育人材,有所未至。蓋鄉舉里選,不兼取文行,禮部覆試,類收膚淺之學。今若條理學校貢舉之法,庶幾取士得人,以次擢陞大任,則濟濟以寧,如周之盛。方朝廷大施仁政,勤恤民隱,親民之官,專在守令。臣謂宜申戒吏部,遴擇其人,政得以和,民受其賜。前代銓衡,授官之後,多赴政府引驗,問其所長,或采其已試之效而遣之。間有昏繆不才,類多退落。如此則郡縣得人,政事修舉。  又用人之法,當各因其才器。孔門四科,分政事、文學之品,亦須就其長而授其職,職乃無曠。前朝選試文學之士,即寘于館閣育材之地,漸進用之。雜學士、待制皆主侍從,備顧問議論,以裨時政,今則盡補外任。臣謂宜略定員數,留充左右供職,久當察其器識,緩急執政闕人,便可僉議進擢。 臣蒙詔旨詢訪,敢不傾盡所蘊。但以老昏,言無倫理,不任隕越惶懼之至!所問夏國事宜,不欲雜于此奏,謹具別劄開陳,所冀便于詳覽。又奏: 臣伏讀聖問有可禦西夏之術。臣去年始聞西人欲求內附【五】,臣以為方國家多事,務早安靜,奏乞朝廷恢覆載之量,廣示開納。御四夷之術,羈縻而已。由此可以息兵,內固吾圉,外夷懷服,中夏安寧,則太平之風寖隆寖久。兼曾繳進神宗專令臣男貽慶齎賜臣親書詔一本,所貴審知神宗聖意,止務安邊,不欲輕舉。皆是邊臣希望功賞,為國生事,僥倖萬一,以致兵食困匱,財力殫耗,必料此詔已經聖覽。今復蒙下問可禦西夏之術。臣愚何足以仰副虛佇。臣竊見西人自去年以來,凡數次入朝,即未見修歲時常貢之禮,亦未聞請常賜之物,度其姦心,必有所待。當此之際,朝廷亦須有以待之,邊臣亦必有以制之。若更如向時种諤、徐禧輩,料敵不精,謀攻失策,致誤邊事。即關中之人,其心搖矣。自靈武、永樂王師不振之後,兵勢民力,尚未全復。狡羌竊發,必能制乎?即如向時种諤輩皆云西人辭弱,取如拾芥,又可信乎?國之大計,豈可數為狂計所誤?朝廷于此,固當熟計而深念。事欲美成,計須先定。當責成邊臣審料賊勢,精選諜者,密窺賊形,必先事以待之,使賊計不行,邊壘有備,此亦困羌夷之策,為人謀之小勝。或西人款塞請覲,詰其所由,出于善意,即導之使來,俟至延安,帥臣密察,亦當得其要領,先時奏聞,廟堂之上,可以預料而審度之。俟至闕下,知其所來必有所為,因其所為之可否,或議或詰,審而應之。可者即從,否即已。若議及疆土,須廟堂之上,觽謀大同,苟有後艱,同任其責。或取與之間,謀有同異,各述利害,理須明白。後或不應,謀果不臧,自任其責。廟謀一定,邊計粗寧,天下小康,堂上高枕。伏惟陛下聖明,遠大之計,固已先定,出於觽智,豈俟臣之過慮。然采芻蕘,擇狂言,諒其誠而不責其妄,幸甚!貼黃稱:「臣以謂事有利害者,必究其利害之極而斷其取舍之當。其理得矣,無容更相  顧望,議論不決。乃欲遺賊於君父,則安用大臣?」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元年三月十五日奏。)  臣自元豐元年在陝西路備員監司,適當軍興之時,至七年乃得還朝廷,故陝西邊事粗知始末。昨蒙除受今任,赴官過闕,雖蒙特許朝覲,累狀乞上殿奏稟職事,尋準樞密院劄子催發出門,故臣所欲敷奏職事,了不獲陳。今既到任,身遠朝廷,須至披露論析,仰瀆聖聽。 竊以夏國效順歲久,邊隅無事,夷夏晏然。祗因种諤、沈括數輩希功造事,欺罔朝廷,以為夏國失勢,觽怨親叛,無甚勞費,席卷可平;或請覆巢長驅,或請進築開拓,致朝廷大舉干戈,諸路並興,固嘗長驅而無功,亦已進築而失利,觽說並試,一無所成。徒致關輔瘡痍,公私困敝,百姓流徙,國兵凋殘。雖諸路各有收復,故砦廢州,多非中國所利之地。深在賊境,□為興修,橫添兵屯,倍置器械,加費金帛,益耗芻糧。盡關輔公私之力,曾不足以自支,故日煩朝廷自內應副,而邊防釁隙日有可憂。彼夏國者,深沉自居,未即報怨,蓋亦以頻年應敵,部族疲勞。橫山之人失業良久,勢力未復,舉動或艱。故比時以來,數數遣使,跡如效順,實乃有謀。外則不議土疆,內則不修常貢,既形款我之計,又為自資之謀。臣聞累番使人貨販,滋廣通約,所得不減三數百萬,其自資之謀,亦可見矣。 諸路軍兵經累次凋沮之餘,雖諸將招填,略充舊數;而新人眇少,未堪戰鬥。朝廷但知兵籍數目,而未知士卒之氣全未振奮。臣未測朝廷謀畫所向,但見近降朝旨,應因軍興增置兵將、官吏及添戍軍馬,並各抽還。外議謂朝廷晏然,自以為無事,人竊憂之,則其款我之計亦已行矣。常貢未修,彼所以為邊事之未竟也;疆土不議,彼所以為將來舉事之端也。理勢無可疑者。然則邊防大事,未見成畫,臣恐歲月滋久,彼力漸強,待草豐穀實之秋,弓勁馬肥之際,稱兵有請,暴肆跳梁,倉卒之間,何以遣應?若臨時或議許可,則國體有傷;若至期復舉干戈,則生靈被害。惟編戶之方困,豈見籍之能堪。臣之心憂,言有不忍。臣昨者既不得奏稟聖算,尋曾往見執政大臣,語此憂事。雖所慮亦或有未至,而為謀未知所從,如臣之愚,亦何敢以自任。惟是思慮所得,參訪髃言,不敢內有所懷,願陳煩說。臣竊以為諸路所取夏人之地,固未足繫彼國存亡之機,而所以乘困而必爭者,蓋謂日侵月削而不校,則小國之勢在所深憂,故自保之計不得不然。一國共謀,豈不及此。由是推之,乃知所爭之地未棄,則邊釁無時而可除也。夫中國者,禮義之所自出也。今彼之與我必爭者,顧禮義當如何耳。臣竊觀近時之論邊事者,猶謂彼既困怠,無所能為,加以數年,可期柔服。臣獨以為不然。彼所以默默自處,未有所請,但為自全之計者,乃所以養銳待時也。是豈終困之理哉。謂新地城壘自興復以來,糜耗鉅萬,斥棄為難。殊不思前日之已費者不可復追,而他日之未費者尚可救也。 臣伏見陛下即位以來,累降德音。凡聚斂掊克之令,有害民生者,悉行蠲除。四海兆民,懽呼愛戴,蒙被聖澤,可謂盛矣!臣竊思念,天下之費,莫大于饋邊。今邊事未有措置,他日一有調度,帑藏空虛,無以取濟,則聚斂傷民之令,恐不能輒已,此又不可不慮者也。臣願陛下靜占往鑒,斷自聖心。因彼遣使再三而未有所請之時,乘彼詞禮恭順而姦謀未露之日,特降詔旨,燍述先帝所以問罪之意,具道秉常所以復國之由,嘉其傾盡之誠,諭以逆順之理,趣令先以前後戰陣擄陷官員、使臣、將吏、丁夫悉歸朝廷,其所削之地,並從給賜。如此則邊釁可期于止息,生靈有望于安全;亦足使四夷知朝廷前日興師之意,在于拯患問罪而不在乎疆土之利也。中國陷寇之人,又知朝廷愛人而不愛地也。神功偉績,可謂難名。臣非不知危言異議,自速禍悔。竊念不獨守邊之職,理當建明;重以事君之方,義無阿避。臣于先帝臨御之日,數陳邊事,屢竭迂淺,伏蒙先帝曲賜優容,每有稱可,非獨敢於此日驟為首尾異同之論。古人有言:「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取予之間,正在今日。伏望陛下察臣情在憂國,志切愛君,以臣今言少關聖慮。如其粗有可采,即乞宣付三省、樞密院,令大臣共議。事機貴速,伏乞早賜處決,庶不為朝廷異時之患,則天下幸甚!傳曰:「事君有犯無隱。」臣則無隱甚矣,其如位卑言高,妄議朝廷機政,實犯天憲,不敢以誅竄自逃。  貼黃:「臣頃者聞北敵曾有文字到朝廷,請勾還西邊兵馬。臣昨充北朝國信使日,其接伴敵使嘗語及夏國之事,亦云曾有文字教南朝罷兵。臣是時隨宜應對,尋具奏聞。臣以謂西北脣齒之國,萬一北敵狡慢,或一日又以夏國失疆土為言,即朝廷至是卻似難為處決。今日機會,恐不可忽,此臣所謂事機貴速者也。臣竊見所得西夏舊城堡砦:如河東路葭蘆、□堡,鄜延路米脂、義合、浮圖,環慶路安疆等寨,皆係深在賊疆。於漢界地利形勢略無所利,而費芻糧皆是倍價計置,及歲歲勞煩稅戶遠入輸納。至於運致錢帛、器械,置官、遣戍,一一艱苦。今日若行斥棄,委是並無關害。惟是鄜延路塞門一寨,係當中路之衝,平川廣闊,去帥府地里甚近,別無地里控扼之險,自得塞門,增遠四十餘里,可為中路屏蔽,粗為邊防之利。兼此塞門一寨,舊是漢城,棄陷以來,年歲未遠,似與其餘城寨利害有殊,朝廷若議存守,則理或有名,更繫朝廷裁決。所有蘭會之地,耗蠹尤深,如聞朝廷已遣使相視蘭會,不敢縷細開陳。邊事至重,乞賜聖覽。此奏係臣男正夫書寫,不敢付吏,以害機事。」  癸酉,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睹御札,以今年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四海內外,含生之倫,無不歡喜。年老深識之士,皆相與言曰:『吾君即位以來,發政施仁,全得祖宗之懿。今宗祀禮成,大賚天下,必能□賦斂,釋逋負,求賢才,興典禮,省刑罰,無遺匹夫,無間微物,無略細事,害之所在,必蠲除之,以慰滿髃生之望矣。』陛下觀天下之心所望於陛下者如何,其可忽哉!臣每歎前世赦宥之弊,莫不幸小人則多,而惠良民則寡;撫親近則厚,霑幽遠則疏。非前期以精講之,先事以審裁之,廣覽博聽而兼收之,則無以曲盡物情,深得民意,此陛下不可不重也。伏望聖慈特取嘉祐以來大禮赦書,事節最詳,恩最厚者,體以為法,無削其所可施,仍增其所未備。凡今臣僚上言,並四方百姓所陳疾苦,有可行者,皆於將來赦文內推為聖意以行之,使美不分於臣下,而恩一出於朝廷。及乞詔執政大臣,各陳時弊數端之要,密先以聞,修赦文日添入。庶幾廣陛下仁民愛物之盛德,激揚驩心,動盪和氣,以永社稷無疆之休,天下幸甚!」 貼黃稱:「臣伏乞陛下暇日閱嘉祐以來逐次大禮赦書,只觀文字之少多,已見霑恩之廣狹。願陛下丁寧詔諭執政,早令總集事目,加意修定。要在精詳,推大聖澤。前來宰執惟以掊斂民力為功,不以推廣上恩為意。每草赦書,不過令本房吏人裁定而已,曾不自留心也。」 三省言,昨罷諸路提點刑獄司管勾,而開封府界遂令提點司主之,竊慮錢物久而侵紊。詔開封府界置提點刑獄官一員,依諸路提點刑獄職事,仍以葉溫叟為之,罷提舉府界盜賊司。(罷提刑司管勾當考,不知初置此管勾何事,恐是管勾常平。此有脫字。葉溫叟是月五日方以權秦鳳路提點刑獄為陝西路提點刑獄,忽有此移改,當考。) 揚王顥、荊王頵言:向在先朝,已蒙恩許外第居處,今營造將畢,如聞五月可遷入,伏望早賜指揮。詔答未允。三上章,乃許之。 詔京東路將兵差出不係將軍馬請受,依元豐八年十月指揮,特權免封樁三年。  詔講讀官更不輪資善堂宿直。(宿直是何年月日詔?) 給事中王震等言:「準詔看詳六曹寺監文字,稽違法令,請在京官司吏人稽緩制書及文書稽程,並合依律斷罪。及六曹寺監各置杖直、醫人、獄子一名。本司并本轄事非追究者,杖已下並本處勘斷。」從之。(王震此時安在?) 戶部言:自新法已前,舊法役人主典官物,致有失負、水火、忘失,虛降帳籍之數,欲令逐司並特與除放。從之。 又言: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奏,繳到阿里骨奏董□遺表進奉,乞行回賜。詔董□更不支賜。其阿里骨,依元豐元年所降指揮,賜絹百匹。 永興軍等路提刑司言:「昨民庶進狀,興平縣靈寶鄉諸村土地約二百四十餘頃,並納二稅,熙寧五年本縣逼勒退為牧地,依舊耕種,令本司定奪聞奏。如本路更有將民戶稅地改為牧地者,亦依此。今看詳,欲免納租錢,令依舊。」從之。(舊錄云:先帝罷監,以其地募民佃出租市良馬,然其地久為民冒占,故稍按籍收還,未嘗以逼勒也。新錄辨曰:本縣逼勒退為牧地,此乃民庶進狀之詞【六】,而監司定奪,欲乞依舊,則舊非牧地可知。有無逼勒,乃縣令之職,部使者所當察也。今每事皆託先帝為言,不可以取信後世。自「先帝罷監」至「逼勒也」三十五字並刪去。) 詔梁從政與轉昭宣使,更不回授兒男。 樞密院言,三路保甲有借到人戶私馬,並還其直。從之。 權管勾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公事趙濟言:「準朝旨,差賜董□身死物色使臣,令訪青唐事畢。選奉職高昇押賜,親見阿里骨坐董□廳,大首領鬼章并給逋、廝結四等二人並在左右,與從來應事董□之人盡事阿里骨,兼問得首領、蕃部等言,董□臨死時,勾諸族首領赴青唐城,約以阿里骨承代。今首領、蕃部等並各服從。」詔許承襲,仍除節度使。每年支賜茶、絹、衣帶等,並依二月十二日所得指揮。(二月二十日詔問趙濟。) 詳定役法所言:「坊場、河渡錢,元用支酬衙前重難、添酒錢等,準備場務陪費。如此之類,名件不一。除依條合支外,欲並拘留,以備招募衙前,支酬重難及應緣役事之用。」從之。 右司諫蘇轍言:  臣竊見臺諫前後上章,論韓縝過惡,乞行屏退,皆留中不出,人人惶惑,不測聖意所在。臣頃與李覺上殿奏事,面聞德音。以為進退大臣,當存國體,雖知縝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臣即奏言:「陛下以恩禮遇大臣,雖盛德之事,而臣等身有言責,言苟不效,義不可止。但恐自此章疏紛紜,煩瀆聖聽,於縝愈為不便。」至今四十餘日,臺諫文字,日以益多。而縝晏然據位,略無陳請。臣觀其意思,蓋欲佯為不知,固執權寵,遷延歲月,然後因間乘隙以害言者。用心如此,而陛下望其愧畏公議,自引而去,知其難矣。縝與蔡確、章惇均是姦邪,皆能虐民亂國。然蔡確聞有彈奏,即上章請郡。章惇雖不能自引,而褊中易動,輕肆狂言,亦蒙顯黜。惟縝居其中間,雖才器凡陋,不及二人,而操心深險。既不為確之遜避以辭政柄,又不為惇之躁妄以觸天威,盤旋顧望其中,窺伺不淺。苟可以一日固位,何所不為。而陛下待以體貌,含忍不發,正墮其計矣。臣竊惟陛下以至仁至公撫御髃下,近日中外臣庶稍就規矩,而獨於進退大臣,聽納臺諫,優游不決,似未盡善。臣不勝愚衷,懷愛君之心,請為陛下略言其故。 臣竊見仁宗皇帝在位四十餘年,海內乂安,近世少比。當時所用宰相二三十人,其所進退,皆取天下公議,未嘗輒出私意。公議所發,常自臺諫,凡臺諫所言,即時行下。其言是則黜宰相,其言妄則黜臺諫。忘己而用人,故賞罰之行如春生秋殺,人不以為怨。終仁宗之世,臺諫不敢矯誣,而宰相不敢恣橫,由此術也。今陛下雖能虛受直言,而臣等所陳一切,留中不出。使臺諫忠邪無由明辨,而大臣出入得以自由,曖昧成風,有損國體。蔡確之出,已負公議。觀文之除,觽謂僥倖。而大臣猶以不得節度使及轉官為詞。良由不正其罪,以啟讒慝之口。只如章惇之事,臺諫久以為言。是時陛下若即付三省議其可否,則惇之去留自出公議。陛下始既不忍,養成惇惡,然後特出御批,言其罪狀。正人端士雖知惇有餘誅,而邪黨小人,或謂陛下以忿怒逐樞密使。臣之所憂,實在於此。故願陛下舉行仁宗故事,凡臺諫封章,一一付外施行。如臣等所論韓縝過惡,必不下二三十章,並乞降付三省。如臣等所言有妄,即乞明正典刑;如縝罪狀不誣,亦乞顯行誅責。使天下明知縝之降黜,事端發於臺諫,蓋是公議所迫,雖先朝舊臣,陛下亦莫得而赦,自然中外更無毫髮議論。臣建此言,非獨為縝一事,蓋欲朝廷賞罰分明,庶幾仁祖之風復見於今日。 甲戌,高陽關路安撫司言,滄州多盜,乞敕內添入作重法地分。從之。 詳定役法所言,諸路見行出賣坊場、河渡等,并應合支酬招募衙前使用錢物,未有所隸。詔令提點刑獄司主之。  尚書省言:請自今申奏強劫十人凶惡或軍賊五人以上,合降朝旨收捉者,更不送刑部,直送中書省取旨。從之。 乙亥,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呂陶進對,因論及帥臣,太皇太后宣諭曰:「帥臣極難得,劉庠可惜,方欲進用。」又曰:「近除胡宗愈、蘇軾如何?」摯等對:「甚合公議。」又曰:「盡是此中自除,兼蘇軾天下知其有文,多年淹滯。」又曰:「每執政來,常說凡與差除,須是公正,外人自無言語。」又曰:「王得君以其父廣淵於英宗有舊,故除一差遣,輒有論奏。」摯等對:「此後生,必為人所使。」又曰:「卿等近言被火災宗室,尋差中使存□,踏築屋舍。」又曰:「卿等公正,不畏權勢,但安心言事,此中必主張。更有事,但言來。」(劉庠卒在三月八日。) 王巖叟言:「臣竊聞近日火災熾大,延及至廣。顛沛皇皇,不知所舍,寓於佛寺,甚失其所。暴露庭廡,一無擁蔽。都人觀望,虧損事體,極為不便。伏料聖恩已加存撫,不待臣言。然臣聞聽所得,思慮所及,不敢遂默。此誠陛下所當留念。伏望睿慈嚴敕有司速尋可居之地,早令安泊。以昭陛下救災□難,篤於宗族之仁心,以示陛下禁非防邪,護惜國家之大體。」 貼黃稱:「如同文館、舊尚書省、三班院之類,皆舍宇甚多,可以權令寓泊,無害於事。」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近曾論宰相韓縝才鄙望輕,不足以備輔相,乞賜罷免,未蒙指揮。謹按縝素無學術,言詞淺陋,夤緣執政,無一善可道。人之善惡才否,懵然不知。近日差除,但用私意,招致物論,怨讟並興。竊恐漸肆邪志,敗壞公道,上負委任,下妨賢路。自仲春以來,自知公議所輕,揚言於人曰:『過寒食當乞罷退。』而又曰:『俟過神宗小祥。』近者但見時時挈治行李一二於外,以示欲去,然不聞有決然之意。其無廉隅,至於如此。吏卒之賤,市井之人,亦莫不醜笑之。何以尊榮廟朝,鎮服夷夏?乞將臣僚章疏付之於外,議其罪罷之,以允清議。」(元祐元年三月十八日。神宗小祥,三月五日。或以此章為孫覺,非也。) 庫部郎中郭茂恂為軍器少監。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王臨提舉崇福宮,鄭州居住,以疾從其請也。 詔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其本路財利職事併入陝西轉運司。如有合措置事件,速具聞奏。其熙河路合得錢物,許兌那應副,即不得將充別路支費。經制司舊官候交與轉運司方得離任。仍於本路朝廷封樁內支撥三萬貫與劉昌祚,充經略司準備支用。從昌祚請也。(熙寧十年八月六日,初命李憲及趙濟同經制熙河。初仰給度支,歲費數百萬,於是置財用司,以足經費,至是罷之。新錄辨曰:以兩路財用併入轉運司,蓋從劉昌祚之請也。乃以謂指斥先帝開邊費用之廣,非也。自「先帝開邊」至「至是罷之」三十二字並刪去【七】。) 詔於常平錢內支賜錢四十萬貫與京西轉運司。 詔應差除並更改事件,令六曹限畫黃錄到,畫時關報御史臺并門下、中書後省諫官案,從御史中丞劉摯請也。(去年十月十日,十九日、今年閏二月二十六日,摯再有論列,今乃從其請。) 左正言朱光庭言:「臣嘗計天下青苗錢,除昨來支俵外,見在錢數尚多,欲乞將一州見在數,合同斟酌諸縣戶口多寡,並用收糴可留斛岗。凡遇豐年,則添價以糴。遇歲小饑,則減價以糶。大饑則以貸之。候豐歲輸還,更不出息。」詔戶部指揮府界諸路提點刑獄司,相度合收糴準備數目,須彼處有轉運司支遣斛岗可以兌換,及出糴得行【八】,不至積留損敗,保明聞奏。  監察御史孫升言:「江西湖南鹽法之害,行於朱彥博、陳偲。兩路之民,殘害塗炭,甚於兵火。如知吉州魏綸虐增鹽數,獨吉州被害最苦。綸既以丁憂去官,而發運使蔣之奇乃薦綸悉心職事,乞候服闋,再令知吉州。之奇附會欺罔,至於如此!獨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乃能上書極言利害,誼奪官勒停。而江南西路轉運使劉淑,再任本路,首尾五年,坐視毒虐其民,曾無一言,今乃除祠部郎中。伏望特正蔣之奇、劉淑之罪,復劉誼之職。」詔劉淑罷祠部郎中,差知宿州。蔣之奇特展二年磨勘,仍罰銅十斤。劉誼尋差權發遣韶州。(閏月末,呂陶章可考。劉誼除韶州,在六月末。舊錄云:先帝鹽法以通商利,法未就緒,升以為殘虐塗炭,聞者駭焉。新錄辨曰:孫升建言,指謂朱彥博、魏綸奉行乖戾,失鹽法之意,故有殘虐塗炭之說。史官不當引先帝為言。自「先帝鹽法」至「聞者駭焉」二十三字並刪去。)  升又言,乞檢詳前奏,罷軍器監計置官。  詔:「蔡碩更不候進書放朝辭,疾速發赴本任。竇長裕等元降錢本變易到物貨、材料,令工部根究有無欺弊聞奏。仍令所到路分轉運司截留應管文簿,關送工部,應干官物並隨處封樁。其錢降令轉運司根究一節,更不施行。」(閏二月十八日蔡碩除蔡河撥發【九】。)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今參詳如有祥瑞邊捷,宰臣已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赴內東門拜賀太皇太后。從之。 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保甲有不堪馬一千六百四十二匹,請即以填馬鋪廂軍及給禁軍步人將校,餘賣充保甲司樁錢。從之。 詔狄諮、劉定與外任宮觀差遣。以御史王巖叟劾諮、定提舉河北保甲,于教閱團場外種蒔鬻錢,充本司雜用故也。(四月十二日再責。) 御史孫升言:伏以先朝始議推行天下保伍之法,要在辨察姦偽,屏除盜賊而已。小人欺罔,遂進邪說,令教府界三路之民,使之知兵。嗚呼!其亦不思而已矣。自先王道德之澤熄,而禮義之俗壞;三代井田之法廢,而兼并之徒興。千百年間,積習陵夷,兵民乃判。世變之異,惟聖智為能通之。以太祖、太宗雄材大略,深慮遠謀,并一四海,降慴髃雄,措子孫帝王萬世不拔之規模,顧不知養兵之為費而獨嚴兵器之禁者,示民不可使知兵也。府界三路保甲,患害雖均,而河北為甚者,使者之罪也。劉定上挾章惇之姦黨,下附狄諮之庸才,內縱巡教指使,恣為誅剝,外為姑息□假,抑沮州縣,使法令行乎其民,大肆馮陵,公行恐喝,故真定、獲鹿之變起于後,而澶、滑之盜作于前。賴祖宗社稷之靈,聖聽睿斷之果,不惑乎姦言邪說,卒從廢減,不然患害未易知也。今遺毒餘孽,其弊猶存,姦惡之魁,既已屏斥于外,而劉定、狄諮生事起變,罪狀顯明。然假息竊視,冀于幸免,未正典刑,深鬱士民之憤。伏望聖慈察獲鹿、澶、滑之變,識劉定、狄諮之由,早正其罪,重行黜削。其後來頒降教閱畫一事件指揮,乞令樞密院再加詳議,約束禁止,以全祖宗萬世不拔之規模,則天下幸甚。」 貼黃稱:「周世宗復三關故地,我祖宗平四方僭竊,未嘗藉民兵也。前日陝西軍賊王沖,盤癕數州之間,每入團教場,則保甲環拜,納兵仗而走,則知保甲不足用以戰而適足為患耳。劉定、狄諮以教場內地所種菜,配賣與保甲,取其入為己用。定、諮身且如此,則左右使令之人,安得不肆為誅剝乎。」 兵部言,修定河東、陝西蕃弓箭手等逃亡法。從之。 以環慶路蕃官巴新永策多為三班差使,錄死事也。 丙子,門下、中書外省言,後省成,所有修省、曹、寺、監條貫行遣,合冠以門下、中書後省為名。從之。  丁丑,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近累具劄子言韓縝不可任以為相,未蒙聖旨稍賜施行。臣智識愚淺,竊觀先王擇任宰相,代天理物,任重致遠,非有大人之才德者,不足以當之。大人之才德不常有於天下,宰相不可以乏人。若漢祖之蕭、曹,宣帝之丙、魏,又其次也。後世有人焉,然能任職者罕矣。若唐太宗之房、杜,明皇之姚、宋,亦一時之相也。又降而下,亦世有人焉。或其主賢而相不及,或其相雖才而主不能用也。 國朝承五代之敝,太祖、太宗肇基帝業。時則有若趙普,文武兼資,識時知變,輔相兩朝,成太平之基。真宗時海內無事,則有若李沆、王旦,沉機先物,偉識宏度,左右承弼。仁宗時則有若王曾、呂夷簡,簡重方嚴,鎮撫內外,以才謀識略,平治四方。晚年得富弼、韓琦,付屬大事,世以永寧。臣以為祖宗以來一百三十餘年,未嘗一日而無宰相也。然其為人稱道,顯功陰德,若此六七人者,亦無幾耳。以祖宗之明,歷年之久,選用宰相,其難如此。 今者陛下即政逾年,閱天下之士未能盡篃,乃欲用為相者,人人皆當,不亦難哉!然今日自閑廢之中擢司馬光以為執政,未幾用為上相。天下之人,無智愚、無賢不肖,莫有一人以為不可者。光之素履信于人也。陛下用司馬光之心,明不負于生靈,幽不愧于鬼神矣。如光之學術才識,雖未足以望古之人,亦將無愧于今之人矣。故陛下用之而天下服。雖高宗之用傅說;明皇之用姚崇,又何以加。臣竊嘗論光,以為光負天下之重望,遇陛下之至誠,可以端坐廟堂,不勞施為,付髃才于百執,使各舉其職,不必身親其勞,口與之辨也。光如此可以上成伊、周之大功,下視房、杜之末跡矣。使光誠能蹈此,不幸有人焉曰韓縝者,與光為左右僕射,對秉國鈞,同持大政,光欲為此,則縝為彼矣,光欲一,而縝則三矣,為光者不亦難乎!齊桓公問於管仲曰:『何如而害霸?』曰:『有人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為害霸之大者。』如司馬光之學術該博,清介有守,陛下既知而用之,用而信之,一朝拔而置之髃臣之上,天下莫不延頸企首以望太平。陛下又參用韓縝小人,以為左右僕射,使上下懷疑猶豫,以為信光之不篤,任光之不專。不然何為使小人相參也?使桓公如此,管仲其肯以相齊乎? 臣為陛下計,宜罷縝相位,或虛位以待賢者可也。尚書曰:「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韓縝之行,內不孚於家,外不見信於朋友,朝廷上下,見陛下罷去蔡確之果,以為縝必不久於此矣。今言者亦已觽矣,縝之才能、罪惡,固已稔於上聞矣,陛下遲遲而不果,豈尚有所疑乎?漢劉向曰:「用賢則如轉石,去佞則如拔山,如此望陰陽之和,不亦難乎?」竊見韓縝往年知秦州日,無辜殺三班奉職傅勍,坐廢踰年。今日陛下垂簾聽政,上下觀望,人心危疑之時,尤不可使不仁之人在左右。韓縝不仁跡狀,明白如此,伏望聖慈早賜罷斥。(元祐元年三月二十日,或以此奏為孫覺,係之閏二月末,非也。) 注  釋 【一】俯集兢榮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榮」作「栗」。 【二】免納役錢文潞公集卷二二答奏于此句下有「停養保馬」四字。 【三】自來總領粗有微效「來」原作「求」,據上引文潞公集改。 【四】民安政治「政」原作「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改。  【五】臣去年始聞西人欲求內附上引文潞公集「年」下有「夏」字。 【六】此乃民庶進狀之詞「乃」原作「內」,「庶」原作「數」,據閣本改。  【七】自先帝開邊至至是罷之三十二字並刪去閣本作「自先帝開斥至至是罷去三十二字並刪去」,按上文,並無「先帝開邊」或「先帝開斥」字樣,此當有脫誤。 【八】及出糴得行按上下文意,疑「糴」當作「糶」。 【九】蔡碩除蔡河撥發「發」,本書卷三六九作「運」。 卷三百七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己卯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三月己卯,朝議大夫孔宗翰為鴻臚卿,度支郎中劉奉世為左司郎中,左司郎中兼著作佐郎林希為起居舍人、修實錄檢討官,馬軍都虞候、雄州團練使、知熙州劉昌祚徙知渭州,四方館使、英州刺史、知雄州劉舜卿為高州刺史,充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徙知熙州,東上閤門使、權高陽關路兵馬鈐轄兼知恩州王崇拯知雄州。 詔:「應兩制已上許依例陳乞親屬差遣,前宰相、執政官每二年陳乞親屬差遣一次。」 戶部侍郎楊汲為寶文閣待制、知廬州,資正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新差知揚州呂惠卿提舉崇福宮,並以引疾,從其請也。  三省言:「廣濟河輦運,昨因李察等上言廢罷,改置清河輦運,顯是迂遠。」詔差朝散郎、知棣州王諤,經畫措置興復廣濟河輦運。(李察等廢廣濟河運年月,元豐八年十一月末周諝云云,元豐五年二月十一日初廢,七月二十日王桓云,六年九月四日,七年八月十九日,元祐元年四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二日。) 考功員外郎林旦為殿中侍御史,承議郎韓川、權發遣開封府推官上官均,並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劉摯之舉也。 樞密院言:「夏國自神宗皇帝上僊及彼國主母喪後來,疆界未曾商議,慮逐路緣邊弛備,敵人不測衝突。」詔鄜延、環慶、河東、熙河蘭會路經略司【一】,誡邊將為守禦備。 刑部言:「大理寺勘到捧日軍使唐宣藏刀入崇政殿門,偷割捧日軍使張用銀帶,殿前都指揮使燕達乞以唐宣赴本營前,集觽法外重行處置。」詔「唐宣特刺配沙門島,永不放還。」 詔御使中丞劉摯、右正言王覿、刑部郎中杜紘,將元豐敕令格式重行刊修。 先是,摯言:「法者,天下之大命也,先王制法其意使人易避而難犯,故至簡至直,而足以盡天下之理;後世制法,惟恐有罪者之或失也,故多張綱目,而民于是無所措其手足矣。世輕世重,惟聖人為能變通之。祖宗之初,法令至約,而行之可久,其後大較不過十年一變法。豈天下之大,民物之觽,事日益滋,則法不可以不密歟?臣竊以謂非事多而後法密也,殆法繁而後姦生也。神宗皇帝達因革之妙,尤重憲禁。元豐中,命有司編修敕令,凡舊載于敕者多移之于令。蓋違敕之法重,違令之罪輕,此足以見神宗仁厚之德,哀矜萬方,欲□斯人所犯,恩施甚大也。而所司不能究宣主德,推廣其間,乃增多條目,離析舊制,用一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變而生一條,其意煩苛,其文隱晦,不足以該萬物之理,達天下之情,行之幾時,蓋以屢變。今所謂續降者,每半年一頒,每次不減數帙矣。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造之而不能通,故行之而不能久,其理然也。又續降多不顯言其所衝改,故官司州縣承用從事,參差牴牾,本末不應,非所謂講若畫一,通天下之志者也。臣愚以謂宜有所加損潤澤之,去其繁密,合其離散,要在簡易明白,使民有所避,而知所謂遷善遠罪之意。伏望聖慈酌時之宜,明法之用,選擇一二儒臣有經術,明于治體,練達民政者,將慶曆、嘉祐以來舊敕,與新敕參照去取,略行刪正,以成一代之典,施之無窮。」 又言:「常平差役法及罪人就配法,今已更改,于敕內關涉不少,以此須至刪修。正任刺史以上致仕,于嘉祐祿令,料錢衣賜依分司官例,分司官依現任官例支給。至熙寧四年五月聖旨指揮,致仕正任給金吾衛大將軍俸,則是已衝改嘉祐令。今來元豐敕卻依嘉祐祿令立文,即不知熙寧七年及元豐六年編敕日,因何漏落熙寧四年續降指揮?訪聞在京支正任致仕俸料,並依熙寧四年指揮,其外路多依嘉祐令支給。內外法令如此不同,慮其間更有此類,不可不行增修。」 右諫議大夫孫覺亦言:「臣竊聞中外之議,以為今日之患,切于人情者,莫甚于元豐編敕細碎煩多,難以檢用。而因事立法,不可通行者,其間不一。雖有老于為吏,習于用法者,亦或莫能通曉。至有一條分為四五,緩急不相照會,其細碎如此,豈所謂王者之法如江河,使人易避而難犯也?臣愚竊以謂,今者朝廷務為簡易,使就□平,法當使人人通曉,不難了知,累朝編敕是也。至于引用斷罪,先據律文,後乃鋪編敕、格、令。今敕條如律,即是律可廢也。伏乞聖慈特置一修敕局,格、令、式附之,擇取臣僚中曉經術義理,法律詳明,不至深刻者五七人,依故事大臣典領,應省、寺修敕令格式者並付之,事有損益即可施行者,先次行之。如此,則朝廷仁厚愛育之意可以宣布四方,而刻薄之風浸以衰息矣。」于是有刊定修立之命。(「重行刊定修立」,此舊錄本語,今用之。舊錄云:先帝命官修敕令格式,親為體制,施行未幾,吏習民安。時欲大變革,故修改焉。新錄已削去。) 中書舍人蘇軾言:「準刑房送到詞頭一道,三省同奉聖旨,沈起與□朝散郎、監嶽廟者。臣伏見熙寧以來,王安石用事,始求邊功,生隙四夷。王韶以熙河進,章惇以五溪用,熊本以瀘夷奮。沈起、劉彞聞而效之,結怨安南,兵連禍結,死者數十萬人。蘇緘一家,坐受塗炭。至今二廣瘡痍未復。先帝始欲戮此二人,以謝天下,而王安石等曲加庇護,得全首領,已為至幸。元豐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聖旨:『沈起所犯深重,永不□用。』天下傳誦,以為至當,此乃先帝不刊之語,非今日以即位之恩所得赦也。沈起與彞各負天下生靈數十萬性命,雖廢錮終身,猶未塞責。近者只因稍用劉彞,起不自諒,輒敢披訴,妄以罪釁併歸于彞,攀援把持,期于必得。臣謂安南之役,起實造端,而彞繼之。法有首從,而彞吏幹學術,猶有可取,而起人材猥下,素行憸險,慶州兵叛,起守永興,流言始聞,被甲乘城,驚動三輔,幾致大變。所至治狀,人以為笑。知杭州日,措置尤為乖方,致災傷之民,死倍他郡。與張靚等違法燕飲交私,靡所不至。朝廷用彞,既不允公議;而況于起,萬無可赦之理。今以一朝散郎監嶽廟,誠不足計較,竊哀先帝至明至當不刊之語,輕就改易,誠不忍下筆草詞,遂使四方髃小,陰相慶幸,呂惠卿、沈括之流,亦有可起之漸,為害不細。伏乞聖明深念先帝「永不□用」之語,未可改易;而數十萬性命之噃,亦未可忽忘。明詔有司,今後有敢為起等輩乞□用者,坐之。所有告詞,臣未敢撰。」尋有詔,沈起□用指揮,更不施行。(實錄八月二十四日己酉詔:「前降□用沈起指揮更不施行【二】,以中書舍人蘇軾論其不當□用也。按軾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不知何故至八月方行。又實錄初不載沈起用何日得指揮□復,今從軾集。) 改當直人法。(政目二十二日事,當考。) 門下侍郎司馬光言:「今月二十一日,中使陳衍奉宣聖旨問臣:『來日程頤上殿,若奏對有取,當除以何官職?不可太輕,亦不可太重,若令在經筵,當與何名目?』臣竊惟程頤本以布衣,守道不仕,昨朝廷除幕職官西京教授,頤曾固辭。及朝廷召赴闕,除宣德郎、校書郎,頤又辭。卑官在經筵者,惟有崇政殿說書。若以新所除官充崇政殿說書,足為超擢,但恐頤堅辭不敢受耳。更乞聖意裁度。」(此據元祐實錄司馬光三月二十一日親書劄子,今附此。) 辛巳,宣德郎程頤為通直郎、崇政殿說書。頤既上殿,(十四日辭恩命,乞進見。)即以經筵命之。頤面辭,不許;退而具奏,曰: 「竊以知人則哲,帝堯所難,雖陛下聖鑒之明,然臣方獲進對于頃刻間,陛下見其何者,遽加擢任?今取臣畎畝之中,驟置經筵,蓋非常之舉,朝廷責其報效,天下之所觀矚,苟或不當,則失望于今,而貽譏于後,可不謹哉?臣未敢必辭,只乞令臣再上殿進劄子三道言經筵事,所言而是,則陛下用臣為不誤,臣之受命為無愧;所言或非,是其才不足用也,固可聽其辭避。如此,則朝廷無舉動之過,愚臣得去就之宜。」又言:「臣不候命下,便有奏陳,蓋欲朝廷審處於未授之前,免煩回改成命。」又言:「如以臣昨日已上殿,只乞指揮許臣實封劄子進呈,亦與口陳無異。」  其劄子一曰:「臣伏觀自古人君守成而致盛治者,莫如周成王。成王之所以成德,由周公之輔養。昔者周公輔成王,幼而習之,所見必正事,所聞必正言,左右前後皆正人,故習與智長,化與心成。今士大夫家善教子弟者,亦必延名德端方之士與之居處,使之薰染成性,故曰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伏以皇帝陛下春秋之富,雖睿聖之資,得于天稟,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所謂輔養之道,非謂告詔以言,過而後諫也,在涵養薰陶而已。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寺人宮女之時少,則自然氣質變化,德器成就。乞朝廷遴選賢德之士,以侍勸講【三】;講讀既罷,當留二人直日,夜則一人直宿,以備訪問。皇帝讀習之暇,游息之間,時于內殿召見,從容宴語,不獨漸摩道義,至于人情物態,稼穡艱難,積久自然通達。比之常在深宮之中,為益豈不甚大?竊聞間日一開經筵,講讀數行,髃官列侍,儼然而退,情意略不相接,如此則責輔養之功難矣。今主上幼沖,太皇太后慈愛,亦未便乞屢出,但時見講官,久則自然接熟。大抵與近習處,久熟則生褻慢,與賢士大夫處,久熟則生愛敬,此所以養成聖德,為宗社生靈之福。天下之事,無急于此。竊料觽人之意,以為皇帝尚幼,未煩如此,乃淺近之見。夫幼而習之,為功則易,發然後禁,禮經所非。古人所以自能言而教者,蓋謂此也。」 其二曰:「臣聞三代之時,人君必有師傅保之官【四】。師,道之教訓;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後世作事無本,知求賢而不知正君,知規過而不知養德。傅德義之道,固已疏矣,保身體之法,無復聞焉。伏惟太皇太后陛下,聰明睿知,超越前古;皇帝陛下,春秋之富,輔養之道,當法先王。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謹之心。臣欲乞皇帝陛下左右扶持祗應宮人、內臣,並選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服用器玩皆須質樸,應華巧奢麗之物不得至于上前。要在奢麗之物不接于目,淺俗之言不入于耳。及乞擇內臣十人充經筵祗應,以伺候皇帝起居。凡動息必使經筵官知之。有翦桐之戲則隨事箴規【五】,違持養之方則應時諫止。調護聖躬,莫過于此。今不設保、傅之官,傅德義、保身體之責,皆在經筵。皇帝在宮中,語言、動止、衣服、飲食,皆當使經筵官知之。」 其三曰:「臣竊以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百官畏懾,莫敢仰視,萬方承奉,所欲隨得。苟非知道畏義,所養如此,其成德可知。中常之君,不無驕肆。英明之主,自然滿假。此自古同患,治亂所繫也。故周公告成王,稱前主之德,以寅畏、祗懼為首。從古以來,未有不尊賢畏相而成其聖也。皇帝陛下未親庶政、方專問學。臣以為輔養聖德、莫先寅恭,動容周旋,當主于此,歲月積習,自成聖性。臣竊見經筵臣僚,侍者坐而講者獨立,于禮為悖。欲乞今後特令坐講,不惟義理為順,以養主上尊儒重道之心。竊聞講官在御案傍以手指書,所以不坐,欲別令一人指書,講官稍遠御案坐講。意朝廷循沿舊體,只以經筵為一美事,臣以為天下重任,惟宰相與經筵。天下治亂繫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筵。由此言之,安得不以為重?」(頤乞坐講竟不行。)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睹制命,以布衣程頤為通直郎、崇政殿說書者。恭以尊儒重道、振舉遺逸,使天下歸心,固聖朝之所宜為也。然臣竊惟進退者臣子之大節,爵祿者天下之公器。進退不失其義,則人道立;爵祿不輕所與,則士心勸。二者蓋不可不謹也。頤以節行自守,不介意于仕,陛下高其風,故以汝州推官、西京教授起之。頤既力辭不從而赴召,而陛下又以宣德郎、校書郎待之。頤既至,未即受命。而陛下賜之廷對,又官之以通直,置之于經筵。蓋頤之遜避不已,而陛下恩命每有加焉。臣恐頤于出處辭受之際,義有難安者也。孔子曰:『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孟子曰:『仕有時乎為貧,辭尊居卑、辭富居貧。』頤好學求志,有君子之行,遭際盛世,其心豈徒欲以聲名自售哉?固願有所試,然後有所就也。頤親老家貧,兄顥有賢行,官不達而死。在頤之義當仕也。為貧而仕,則若孟子所謂居卑者可也。今有譽而不試,每辭而加進,臣于是知頤之不敢受也。若夫紛紛之論,致疑于頤者,非獨如臣言也。直以謂自古以來,先生處士,皆盜虛名,無益于用。若頤者,特以迂闊之學,邀君索價而已。天下節義之士,樂道不出如頤等輩,蓋亦不少。彼無所援乎上,故不聞爾。又以謂頤辭免爵命之言曰:『前朝召舉布衣,故事具存。』是頤之志欲為种放、常秩,而亟欲得臺諫、侍從者爾。臣固知論者之或過也。然而是非疑似,亦不可以不察。聖人自有中道,過之則偏;天下自有常理,背之則亂。伏望陛下審真偽,重名器。聞頤方辭恩制,乞降指揮,依頤所乞,成就其節,止授以初命之官,既使得以祿養其親,又使受之有義,免于似是之謗。而後日見其可用,進擢蓋未晚也。于陛下尊德舉逸之道,無過不及者。」  又言:「聞頤有所建請數事,如欲令經筵侍臣坐講之類,又有非所宜言者,觽傳以為笑。不知有是事乎?惟望速降聖旨,依頤辭免,但命之以初官,試之以西京教授,庶幾成頤之志,全頤之節,以息髃議,而亦不害異日擢用也。廉恥不立于天下也久矣,今幸有一人焉,若授受不當于義,則使天下靡然益不以廉隅為事,豈不重哉!」頤卒留經筵,摯所言不用。 頤每以師道自居,其侍講,色甚莊,言多諷諫。頤聞帝宮中盥而避蟻,因講畢,請曰:「有是乎?」帝曰:「然,誠恐傷之耳!」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帝稱善。(此據頤新傳附見,避蟻事,二月甲戌,韓縝嘗言之。) 詔二王外第以親賢宅為名。(政目二十一日詔許二王外居,今并此,不別出。二十八日宗室送遷。) 詔給空名度牒一百道,修復鄭州廨舍倉庫,特借二年公使錢,令轉運司應副,餘于常平錢內借支。 詔差開封府第七副將郝英于西京汝州界捕殺髃賊。 兵部言:「畿內馬監已罷,本部考究畜牧之宜,莫如汛、渭、并、晉之地【六】,兼逐路舊有牧地,請差官經畫。」詔河北、陝西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同共按行相度可置官監去處聞奏。 詔應民間疾苦合行□□,除朝廷已推行外,如有未盡,仰諸路監司,限指揮到兩月內條畫以聞。 判大名府韓絳言:「公使供饋條禁太密,乞刪去監司賣酒及三路餽遺。」從之,令刑部先次立法。 戶部言:「歸明人除三路及沿邊不得婚嫁,餘州聽與嫁娶;并邕州左、右江歸明人,許省地溪峒結親。」從之。 右司諫蘇轍言: 臣竊見先帝改定官制,因唐之舊,布列三省,使出入相鉤較,文理密察,得古之遺法。然患有司推行不能盡如聖意,參考之益未見,而迂滯之害先著。見今三省文書,節次留礙,比官制未行以前,頗覺其弊。臣嘗問觽人【七】,得其一二,意欲因見行之法,略加疏理,務令清通簡便。苟迂滯之病既除,事不至雜□難治,官吏日有餘力,則參考之功可得而見也。謹條具如後: 一、凡事皆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所以為重謹也。臣謂國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則可;至于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議者,一切依此,則迂緩之弊所從出也。假如百官給假、有司請給器用之類,此所謂日生小事也。臣僚陳請興革廢置,朝廷未究本末,欲行勘當之類,此所謂事之方議者也。昔官制未行,如此等事皆執政批狀,直付有司,故徑而易行;自行官制,遂罷批狀,每有一事,輒經三省,謄寫之勞,既已過倍,勘當既上,小有差誤,重復施行,又經三省,循環往復,無由了絕。至于疆埸機事,河防要務,一切如此,求事之速辦,不可得也。故臣乞復批狀之法,以便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議者;惟國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然後經歷三省,則事之失者過半矣【八】。 一、三省文書,法許吏人互相點檢差誤,毫末之失,皆理為賞罰。故被罰者畏避譴呵,巧作遷延,以求細密;被賞者希望勞績,吹毛求疵,務為稽緩,因此文書無由速了。臣欲乞今後不以差誤為賞罰,惟有所欺蔽,及雖係差誤而害事者,方行賞罰。 一、文書至尚書省,自省付諸部,自部付諸司,其開拆、呈覆、用印皆有日限,逐處且以五日為率,凡十五日。其勘當于外,日數又多,幸而一出得備具者,自諸司申部、申省、其限日如前,則已一月餘日矣。不幸復有問難,又復一月,自此蓋有不可知者。費日雖久,而違限如法【九】,雖欲加罪,終不可得。故臣欲乞以事之緩急減定日限,亦救弊之一端也。 一、古者因事設官,事不可已,然後置官。今官倣唐制,事本不須如此,而為官生事者,往往而有。如應支錢物,尚書度支行遣,得旨許支,合下所管庫務支給者、必先由太府寺,本寺備錄帖所管庫務、又經比部勾過,然後送庫務支給。臣謂太府寺未嘗可否一事,枉有經歷,宜令度支徑送比部勾過。又如諸路召募押綱合得酬銟,諸庫務已給朱鈔,先經太府寺印紙保明,指定合得酬銟,申尚書金部;金部再行勘驗詣實,關司勳勾覆,然後關吏部施行。臣謂太府、金部兩處勘驗保明,顯有煩重,宜裁減一處。又如在京職事官,合破白直併宣借剩員或替換宣借,昔未行官制已前,皆係所屬直下步軍司差撥;自行官制,並須經由尚書兵部,兵部但指揮步軍司依條施行。臣謂兵部別無可否,亦不須更令經歷。如此等事,數必不少,非臣所能盡知,乞下六曹及二十四司,各具有無似此重複之事,若能一切裁損,必大有所益。 右三省事務觽多,條約繁夥,非臣一人所能究悉。臣前件所陳四事,特其一二而已。欲乞陛下降付三省,推類講求,立法施行。或選擇臣僚精通明敏者一二人,俾專治其事,務令約而不遺,多而不亂。今三省胥吏比舊人數極多,皆由法不省便,枉費人力。若將來法制一清,此曹亦漸可減。事清吏簡,此最為治之要。惟陛下留神省察。 壬午,刑部修立到重祿條,從之。 詔內臣甘承立更不結案,特除名勒停,免真決,不刺面,配韶州牢城,以言者謂承立市木荊湖,凌虐工匠致死故也。(舊錄云:承立被先帝旨,市木于荊湖。言者謂承立不立案,淩虐工匠致死,坐配流。新錄辯曰:甘承立以淩虐工匠致死,坐配,此有司常法,不當引先帝為言。自「承立」至「坐配流」二十八字並刪去。去年六月二十四日送湖北取勘。) 北京留守司言:乞移宗城縣。從之。(舊錄如此,恐有脫誤,當考。) 成都府路轉運司言:「據茂州申:本州係處極邊、蕃漢並納夏稅斛岗數目不多,自來止是送正色,並無折變,及不收耗并頭子錢。乞免依新條受納稅租加耗。」從之。(新削。) 尚書省上所修吏部四選敕令格式,乞先次頒降。從之。 癸未,詔:府界并諸路提點刑獄司,躬訪州、縣災傷,即不限放稅分數,及有無披訴,以義倉及常平米穀,速行賑濟,無致流移。(四月四日司馬光言可并此。) 戶部言:「夔州路提舉常平官傅傳正奏:『州、軍去年災傷放租稅分數不多,亦有全不曾申訴去處,致或不該賑給。臣見民間困急,不敢坐視,已指揮逐州、軍、縣當職官,依災傷及七分以上賑濟,務令全活。所有不候朝旨專輒之罪,謹自劾以聞。』」詔傅傳正特放罪,仍候到闕日與優差遣。(六月二十八日,承議郎傅傳正為兩浙路轉運判官。)  甲申,門下、中書外省撰定起居郎、舍人、左右司員外郎補蔭條。從之。  乙酉,給事中兼侍講傅堯俞為吏部侍郎,太常寺少卿趙瞻為戶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王克臣為工部侍郎【一○】,兩浙路轉運副使、朝請郎孫昌齡為祕閣校理、知福州。(昌齡浙副,元豐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除。)  詔:「職事官許帶職,其班序雜壓依職事官。如職高于寄祿官,並以職為行、守、試,應緣職添支,除酒外,餘不給。內尚書非學士除者,更不帶待制,俟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非待制除者,通及一年加待制。其見任職事官內舊帶待制已上職者,並還舊職,只降敕,仍免謝。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集賢院、直祕閣、集賢校理已上職【一一】,今後內外官並許帶,除職、食錢并理任外,其餘恩數並依官制已前條貫。其橫行使、副並依舊通管勾客省、四方館、閤門公事,其輪直日依舊令。」(此詔不詳誰所建白,亦不詳何意。劉摯、王巖叟有章論諫,今附此。後呂公著掌書記當行事職事官不落職其一也,當考。當日頒行亦不載臣僚奏請,或云:「自官制行,百官皆有分職,職外悉不得言,非侍從論思獻納之義,故特令帶學士、待制等職監、開其職外進言之路也。」此說似有理,但無所考見,姑附注此,更徐蒐訪,明著其事。苟為不然,元祐諸公何苦而作此紛紛也?六月十二日戊戌,劉摯論張璪更詳之。紹聖二年四月二日戊辰罷帶職。)  劉摯言:「臣伏睹近降指揮增復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給諫以上一年帶待制,尚書二年帶直學士【一二】。臣竊謂國朝舊制,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厲行誼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議論、典校绚,得之為榮,選擇尤遴。自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常視治行優劣以為厚薄。除三館歸祕書省為職事官外,有直龍圖閣,省郎、寺監長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學士職【一三】,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亦繫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今盡復館閣,而薦試之法未立,校绚之職無與,則是所復虛名而已。朝廷必不甚惜,人亦不以為重。近日得之者固已觽矣。臣考之僉言,以謂修廢官耶,則實無職事;養人才耶,則未加選擇,反復不見其便。至給諫以上限年帶職,尤所未喻。且侍從顧問為職,自祖宗以來,極天下之選,不為定員。今不考治行,不察流品,幸而至給諫以上,則計日而得之。人才不同,一燍除授。臣恐自此員品猥觽,無復澄汰,其有行能高妙治最尤異者,又將何以益之?臣愚欲乞且依元豐官制施行,或詔臣僚講究本末,別行裁定,使名器增重,人不虛授,以稱朝廷勸沮多士之意。」 王巖叟言:「臣伏睹近詔,臣踰月于茲反復思之,不得其義。多士紛紜之議,不可勝紀,聊採十說,以陳于前,惟陛下垂聽,幸甚!說者曰,立為此法,庶職事官罷日,不煩商量,便可令帶出。臣以謂為中書自便則可,為朝廷體要則未安也。不若因其除外,易以職名,在主上恩意則新,于臣下寵光亦異。今既平居無事,先以與之,則一日補外,何以施恩?更進則太優,不加則近薄,雖曰美遷,乃如少貶。此不可一也。借如自尚書一年餘罷,則當與之直學士耶,與之待制耶?與之待制、則無以別于侍郎;與之直學士,則不應今日所立新制。此不可二也。或尚書、侍郎而下,以罪被謫,于尋常例當落職者,不知止落職事官之職耶,并落職名耶?不落職名,則與平遷善罷無以異;并職名落,則是不問過之輕重,皆當奪兩重職矣。此不可三也。官制以來,由諫議大夫或中書舍人方為給事中,由給事中方為侍郎,而御史中丞又在侍郎之上,其為等差如此。今一年之後而合為待制,則等差紛紛,莫可辨矣。此不可四也。昨有自尚書除御史中丞者,豈可一年之後亦止加待制?與待制則為降官,與直學士則為亂法。舊制知雜御史,乃今侍御史,其于中丞相去甚遠,猶有不歷月踰時或纔滿歲遂遷待制者。今為中丞一年方得待制,是今中丞反輕于前日之知雜御史也。舊制知制誥乃今中書舍人,自居待制之上,次遷當為翰林學士,其或遷學士,雖至于侍讀學士,若不為權三司使及權知開封府,皆不為美遷。今一年後乃得加待制,是今日中書舍人,亦輕于前日之知制誥也。又既為中書舍人,以典制誥為職事,其于侍從最為清近,豈須更帶待制?此不可五也。六曹之官,容以觽材並進,或以財穀稱,或以刑法用,使為尚書、侍郎則可,使兼學士、待制則不可。不然名品混淆、而清濁一流矣。此不可六也。從來以寄祿官為行、守、試,則試者多而行、守少;加職之後,以職為行、守、試,則試者少而行、守多。暗升資格,陰益俸錢,而陛下不知。此不可七也。官制以前,尚書、侍郎類為敘遷之官,故更以帶職為寵;官制已後,以階為寄祿,而尚書以下實行其職,故自以職事官為重。恩數之優,非昔日比,無消加職之理,豈可已專官制之重職,又兼舊制之寵名?此不可八也。人主之所以厲世磨鈍,屈天下英雄之心俱入于中者,惟名與器而已。故美名重器必使有難得之勢,則人以得為榮,以榮為勸。若予之不加重,不予不加輕,歲月所積,例以授之,則鄙夫以苟得自矜,而高材以同受為恥矣。此不可九也。待制職備顧問,非學術該明,論議雅正,誰宜為之?祖宗之世,其選最清,出入朝廷,纔一二人而已。故當時人人皆以為貴。今乃立法無有定員,將一年之後,待制滿朝,必有『斗量車載』之謠,以玩陛下名器。此不可十也。方陛下修明法度、齊正典章之時,而官制職名參錯如此,臣以為終不可以並行。伏望聖慈特詔輔臣,別加講議,裁定歸一,適于至當,庶行之當世而無礙,垂之將來而可久。」 貼黃:「唐室中間,清職要官,失于□濫,故時人為之語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一四】,捥脫校書郎』,至今以為笑談。臣誠恐明年以後,待制太多,天下之人,亦生輕侮,在陛下清明之朝,不可不謹也。」(六月十二日戊戌,十四日庚子可考。張舜民誌王巖叟墓云:「巖叟以為官制參錯,條陳十弊,遂止不行。」舜民所稱「遂止不行」,誤也。六月十四日但稍有更改爾。不行在紹聖二年四月二日。朱光庭奏議第三卷,乃以此為光庭所奏,當考。) 詔二王以五月十三日遷外第,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外第,仍令親王伴食。 詔罷提舉熙河等路弓箭手營田蕃部司。(熙寧七年十一月七日,鄭民憲初領提舉。) 詔府界諸路人戶買撲坊場見欠課利,并抽納貫稅錢及過限倍稅錢,令戶部許以息罰錢充折官本,已納及官本即放免。并坊場淨利錢,見今孤貧不濟,即權住催理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帶納。其敗闕坊場、委實停閉,官司不為受理詞訴。令依舊認納課利、淨利者,疾速根究詣實,所欠課利,特與除放,訖,以聞。 陝西轉運司言:「虢州南陽縣界,有軍賊六七十人,殺捕盜兵三人,慮王沖餘黨戈俊等亦在其間。乞差德隆寨監押王用充商、虢州都大捉賊,仍就本路選募馬步軍二百人,歲支公用錢三百貫,許寄官務造酒,充犒設等之費。并下延州差那侍禁賀英、借職劉遇,並隸王用為準備差使,乃商、虢二州各置兵士一指揮。及聞朝廷差李浦捉殺戈俊,緣李浦係朝廷暫時差出,難為久在山林之間,欲乞更不發遣前來。」詔依舊發遣李浦外,餘並依奏。如遇李浦襲逐入界,其捕盜官並依已降指揮,只聽李浦處分,其王用自作一項捉殺。  戶部言:「臣僚上言乞罷榷酤之禁。本部看詳,元豐令即無榷禁之文,欲乞約束申明行下。」從之。(新錄但云「從之」,不書「本部看詳」,今從舊錄。)  樞密院言:河北路保甲已令寄招充填在京禁軍闕額、投軍人若神龍衛年二十已下,中軍已下年二十五已下,雖短小一指,並許招刺。  戶部修定鄭、滑州捕盜賞錢法。從之。 詔棣州童子張師古,特賜童子出身,仍賜服。以禮部試驗所誦並通也。 丙戌,看詳訴理所言:「見行看詳大理寺、開封府自元豐八年三月六日以前斷遣過因內降探報公事案款文字外,有御史臺上件年月日勘斷過者,請取索看詳。」從之。(新削。) 是月,右諫議大夫孫覺言:「臣近有劄子論門下省封駮安燾知樞密院事,去除『同』字不為過,乞賜聽從。又同本省諫官具疏論列,十四日同右正言王覿上殿再三口陳,未蒙垂允。十五日聞有聖旨,令范純仁告送門下省書讀,安燾告更不降出。臣不勝懽忭踴躍,與諸諫官竊相頌歎,以為陛下開廣諫道,容受直言,不憚追改已行之命,使臣等得以鋪寫所知,指陳得失,有補萬分,真臣等遭逢際遇,諫行言聽之日,幸甚!幸甚!臣竊不量其力,不勝愚忠,前後為陛下開陳右僕射韓縝不可用為相,論說不一,略數愚臣所聞所見者凡十有二,實封而上進者八九,登殿而口陳者再。雖蒙聖慈面賜曪銟,而臣所言猶未效見于事。臣竊疑之,以為先帝之臣不欲遽去,則蔡確、章惇亦先帝所擢用也;以為陛下即位之後擢以為相,未及久試,不欲罷之,則安燾之命,出才數日,而言者及之,即為追寢。反復求之,不識陛下之意將安在耶?今安燾之命收還不下,中外臣僚莫不慶陛下從諫弗咈,有古聖王之風。臣愚妄意陛下終將聽臣之言,賜縝罷免。而臣愚無知,妄自疑外,有如握管窺天,豈足以識大造之高明,見天倪之博大哉!」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聞以道佐明主,以道化天下,而使百姓有服朝廷之心,四夷有重朝廷之意者,宰相也。上可以尊人主,下可以庇生民,暗消禍亂而使天下之勢安于太山者,宰相也。故宰相必用天下有德望人,而後可以致此;苟非其人,則社稷之憂,而天下之患,可不謹哉?伏見右僕射韓縝行不修于家,德不修于朝,不學無術,而將之以佞邪,濟之以強暴,居之以驕吝,內則族人非之,外則士大夫鄙之,近則百姓怨之,遠則四夷輕之,其無天下之望如此。臣每惜陛下精意于用人,至誠于求治,而宰相之位,尚有非其人者,何以上副聖心,下慰民望,此公議之所以不容,而言責之臣所以竭盡見聞,爭告陛下,恐自陷于不忠之罪也。伏望陛下納觽正之論,奮獨斷之明,罷縝政柄,別圖老成舊德為天下信服之人倚任之,必能□聖意之焦勞,解人心之鬱塞,社稷幸甚!天下幸甚!」 貼黃稱:「臣昨上疏言佞人在陛下之旁,持天下之權者非一二人,乃謂縝輩。然方以逐蔡確、章惇為先,故未暇及縝,繼復論駮安燾,又未敢重煩聖聽。今幸蒙陛下取善不疑,納言不厭,已止燾事,臣方敢疏縝。臣若避煩瀆之罪而不言,則終為負陛下。且煩瀆之罪小,知而不言,臣子之罪大也。惟陛下察臣之心,考臣之言,幸甚!」 巖叟又與同列言:「臣等累上章言縝非才,無天下之望,不可當宰相任,至今未蒙施行。臣今以諫名官,義不苟已,竊以縝為公輔,其用不用,于臣等無所繫,所繫者,朝廷之重輕,天下之休戚,四夷之信否耳。臣等固知陛下惜大體,不欲直賜罷免,待其有請,因而去之。然縝之為人,不知進退,雖聞人言甚多,而偃然自居,不以為卹,恐必煩陛下退之也。天下議者皆曰:『在縝一身,懷祿耽寵,不畏清議,不過自棄其身而已,無損朝廷。蓋方聖人在上,以廉鯭厲天下,而宰相無知鯭之風,此于朝廷為損大矣。』臣等所以不敢自安,每瀆聖聰,期于必罷而後已也。伏望陛下,不以惜一人進退為重,而以為天下擇宰相為重,早賜指揮。」  巖叟又言:「臣近言右僕射韓縝行不修于家,德不修于朝,佞邪驕吝,播惡在人,素無公望,不可當大任,諫官、御史,交章論奏者甚多,天下之公議憤鬱者甚久,乞陛下納觽正之論,奮獨斷之明,罷縝政柄,未蒙施行。間聞縝上章自求引去,而朝廷之士,及市井之庶人,無不喜聞其請者,其不為觽心所與如此,留處廟堂,國家何賴?昨復聞陛下令中使押縝入中書,上下人情無不疑駭。蓋縝貪而無鯭,不畏清議,見陛下恩禮稍優,必然便有復留之意。陛下又愛惜事體,不欲直加屏黜。果若復留,如何可去?封章煩瀆,何時可寧?伏望陛下因其自請三章成禮,即賜允從。既足以全陛下進退大臣之恩,又足以成陛下聽納公言之美。且使名器之重,移于賢者。陛下一從其請,而三善皆得,實社稷之慶,而天下之幸也。惟陛下省納。」(巖叟朝論云:「上殿奏論韓縝非才,無天下之望,不可當宰相。宰相必用天下有德望之人,則天下服;天下服則朝廷重,人主尊,此自然之理,不可以言爭,不可以力勝。鴜宰相之任,繫天下治亂,生民休戚。用得其人,則天下治,用非其人,則天下亂。用之在朝廷,而休戚在天下,豈可不重?昨日復聞聖旨遣中使押縝入政府,中外之人,無不疑駭。縝貪而無鯭,不顧義理,不卹清議、見陛下恩禮稍優,便有復留之意,揚揚自得,以驕觽人曰:『上眷我厚,我可以安位而無憂。』望陛下因其請,三章成禮,早賜允從。」再奏乞去韓縝云:「輔相者,天下之輔相,人主不可得而私。以天下之心用之,以天下之心去之,乃是至公。」上曰:「待行。」四月二日韓縝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 右正言王覿奏:「臣聞舜以五臣而治,周以十亂而王,漢以三傑而帝,自古聖帝明王,不遴擇輔臣,而能成天下之治者,未之有也。伏惟陛下臨政以來,進賢退姦,興利除害,孜孜汲汲,常若不及。而韓縝者,猶得偃然以當宰相之任,此非臣之所喻也。夫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四夷,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職者也。彼韓縝之所為,臣屢言矣,聖聽高遠,未蒙採察,今更為陛下理其前說。夫縝閨門之內,悍妾貪虐,父子之間,天性疏薄,其治家如此,而能上助陛下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乎?縝之定地界,棄地于北敵者長數百里,縝之在西樞,喪師于西戎者逾十萬觽,其乖繆如此,而能為陛下鎮服四夷乎?置保馬,毒流兩路;造軍器,害及四方;教保甲,使南畝之民廢耕稼者百餘萬人。皆縝在樞機之地,心知其非而行之者也。其蠹民如此,而能為陛下親附百姓乎?稍有勢力,雖屬官而猶諂奉之,如張誠一是也。但能奉己,雖小人而必為之用,如李士京是也。惟利是嗜,雖使臣燕復獻馬而受之是也。敢為私徇,雖暴著而無所畏憚,如其姪宗道,本為避嫌而更超遷其官是也,其任情如此,而能為陛下使卿大夫各任其職乎?夫縝誤朝廷之事不為少矣,為公論之所不容亦已久矣,言事者交章而上,縝之罪惡可謂著矣。在陛下何望于縝,而任用如故耶?伏望聖慈檢會臣今年二月以來奏狀,早賜指揮施行,以慰天下之公議。」(孫覺、王巖叟、王覿所上章,不得其時,並附三月末。)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伏聞廣言路,然後知朝政之得失;達民情,然後知天下之利病。自古帝王立政制治,莫不先斯二者。伏見去歲五月,陛下臨御之初,自下明詔,以求讜言,此深得為政之先務也。是時搢紳之士,閭巷之民,欣睹德音,爭欲自獻。及詳觀詔語,則名雖求諫,其實杜塞人言。何者?詔書凡二百餘字,求諫之言才數十句,餘者約束丁寧,使不得觀望迎合,犯分干譽,終之以必行黜罰,以恐懼之。于是人人相戒,雖懷欲諫之誠,重虞犯令之禍,言將出而復止。當日陛下聖德,可謂美矣。而權臣用事,恐彰己過,乃公託詔辭,陰藏姦慝,上以蒙蔽聰明,下以脅制臣庶。賴廟社之靈,開悟聖心,是歲六月,再申詔諭,而前詔遂不施行。自此遠近之人言,方達天聰。如聞五月詔書,乃是蔡確、章惇等造為此謀,其辭乃出惇手。惇之敢走弄事權,欺蔽朝野,揚揚自得,略無畏憚,以此觀之,可見姦臣用事,其為害如此之深。陛下深居九重,不可不常察此輩走弄事權也。今確、惇繼出,少快天下之心矣。然其餘黨二三執政,終以不便于己,常懷醜正惡直之心,尚慮進對之際,卻謂近日臺諫官論事太煩,動搖人心,以致不安。此言不可輕聽也。陛下試推前日確、惇之姦謀,則今日言者之措意,乃是又為自安之計,非納忠于陛下也。唐宰相李義府陰邪傾險,既竄嶺南,天下憂其復用;及其死也,內外乃安。大抵人心安危,全繫姦臣之用舍,非繫于臺諫官言事多少也。蔡確、章惇、呂惠卿、王安禮,天下共知其為大姦也。其資性皆至險譎,其才智又各敏給。確則賣恩報怨,潛布姦黨,使上之人信其深重而不之疑,下之人畏其忍刻而莫敢議。惇則素行卑污,陰結權倖,專為強辯,朋姦害正。惠卿飾詐遂非,貪功妄作,中傷良善,巧自營進。安禮貪汙恣橫,公為不道,侵淩朝士,姑息小人。此四人者,始緣王安石而進,後或分朋,自為死黨。張璪、李清臣則又雷同附會于其間者也。向來呂溫卿、和卿、升卿以惠卿之弟,蔡京、蔡卞以安石之親,驟遷迭用,多據要劇,乃確、惇、璪等以此報安石、惠卿之恩也。凡此朋類,相濟以權,相交以利,相報以恩,中外側目,孰不畏懼。先帝雄才大略,駕馭此輩,固自有術,雖時時小有欺蔽,然不敢肆為大惡。惇與惠卿、安禮又各嘗以罪逐去;獨確以內深險而外固密,人無敢白其姦者,故得容身最久,至陛下而後去之。其去之可謂難矣!使四人者,今日尚留朝廷,天下之安危殆未可知也!自確、惇外補,璪等在朝,與其黨逐日夜冀其復用,但畏陛下聖明,照見情狀,陰謀邪計,未敢即發,反指臺諫官論事太煩,動搖人心,以惑聖聰。伏望陛下察臣區區之誠,特賜省覽,每因執政進對之際,特留宸慮,深究髃情。如涉傾邪,毋憚斥逐,以折姦謀,盡使消沮。如此則言路開廣,民情通達,忠邪悉判于上,權勢不分于下,幸甚!」  又言:「執政用事舊人,未免尚懷欺罔,援引非類,排闢正人,□當罪之誅,回已行之令。人心罔測,為之不安。臣須至論列,但得此輩所為盡合公議,豈敢妄加捃摭,自求立異?進擬之際,防微杜漸,煩陛下更加審察。」 又言:「呂惠卿本與王安石同謀共事,後卻爭權相傾;先帝素惡其姦邪,屏于外任、不令預政者十有二年。今遇聖明,內自嫌畏,一旦無故託疾而求宮觀,則其包藏姦心不淺。璪輩日夜尚冀其復來。伏望常賜深察。」 又言:「昨邢恕日夜出入蔡確、章惇、張璪等門下,干預時政;又傳達意指,與臺諫官黃履等陰相表裏,走弄事權,以致驟加進用,趨附者盈門,氣焰可畏。尚賴陛下聖明,照見姦邪,令與外任差遣。朝士聞之相慶。以恕之資淺罪大,出知節鎮,已是□恩。竊慮執政中有素黨恕者,密加營救,漸乞召還,以為鷹犬;姦邪入朝,必無安靜之理,伏望留神省察。」(新錄以旦章附九月二十四日璪罷政時【一五】,旦云呂惠卿託疾求宮觀。按三月二十二日惠卿提舉崇福宮,今附此章于三月末。) 監察御史孫升言:「竊觀先王極治之時,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故詩曰:『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則知大任高位,非賢有德者不可以居,而材能敏給之人,惟可以使之在職而已。故賢者獨所以命君子,而能者間有以容小人。君子在位,小人可驅而為善;小人當國,則賢者不得其職,而天下之所以亂。唐李林甫、楊炎、盧杞輩,非無材也,適所以資其為惡爾。王安石履君子之操,談先王之言,先朝委國而聽之。然天資彊愎,棄觽自用,趨近利,無遠識,非宰相器;憤賢人君子不為己用,於是拔小人之材者布之于朝,欺罔阿諛,實貽患害。如呂惠卿、章惇、張璪三人,小人而致高位者也。小人之所謂才,足以文其姦,資其嫉賢害良、罔上殘民、阿意順旨、持祿取容而已。惠卿自小官三年拔為執政,安石之恩不為淺矣,一旦見利忘義,與安石為死仇。推是以觀之,則其事君之節可知也。賴先朝明聖,察知其姦,竟不復用。不然,善人君子,今無緃類矣。惇才不逮惠卿,而姦惡過之。其懷邪不公,伏心隱情,陛下聰明聖智,洞照姦慝,既已決去之矣。璪在二人之間,而便媚依違,柔邪諂曲,為容悅固位之計,似是而非,隨時上下,是所謂德之賊,而佞人之可遠者也。當賢不肖混淆之日,璪固可以俯仰于其間。今朝廷清明,邪正判別,超陞同列,而璪猶偃然自居,曾不愧怍,且不知進退之義,何能立大臣之節。伏望聖慈罷璪補外,則正人並用,王道乃明。昔人所謂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在此舉矣。願陛下早賜裁決。」(新錄刪取孫升此章附張璪罷政九月二十四日林旦章後;今并旦章移見三月末。升云「惇已決去」,則惇去必未久也。此章或附在惇去位後。按孫升集論章惇第一狀已附閏二月二十二日惇罷政前,其章與此並同,但此章增張璪與章惇、呂惠卿為三人,及改「洞照姦慝」以下「固不待臣復言」為「洞照姦慝,既已決去之」,又增「璪在二人之間」已下一百四十餘字耳。升集亦無此章。此據雜錄第五冊,今錄之。奏章言語前後重疊,亦多此例,更須詳考之。)  注  釋 【一】詔鄜延環慶河東熙河蘭會路經略司「河東熙河蘭會路」原作「熙河東河蘭會路」,按熙河蘭會路,元豐時置,此時仍沿用,原刊「熙」字誤置于「河東」之前,今據閣本改正。 【二】前降□用沈起指揮更不施行原作「前降□用指揮沈起更不施行」,據閣本改。  【三】以侍勸講「勸講」原互倒,據閣本、宋史卷四二七程頤傳及宋文鑑卷五八程頤論經筵事乙正。 【四】人君必有師傅保之官「保」字原脫,據下文及上引宋文鑑補。 【五】有翦桐之戲則隨事箴規「事」原作「時」,據閣本及上引宋文鑑改。  【六】莫如汛渭并晉之地「汛」,閣本作「汧」,活字本作「□」,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通考卷一六○兵考均作「河」。 【七】臣嘗問觽人「問」原作「聞」,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七論三省事多留滯狀改。  【八】則事之失者過半矣「失」上引欒城集作「去」,義優。 【九】而違限如法「違」,同上書作「遣」。 【一○】龍圖閣直學士王克臣為工部侍郎「王克臣」原作「王堯臣」,按王堯臣死於仁宗嘉祐三年,此屬顯誤,今據閣本改。 【一一】集賢校理以上職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六「集賢校理」下有「祕閣校理」四字。 【一二】尚書二年帶直學士「直學士」,閣本作「雜學士」。  【一三】學士職閣本、通考卷五四職官考均作「雜學士職」。  【一四】杷推侍御史「杷推」原作「把椎」,據張鷟朝野僉載卷四改。 【一五】新錄以旦章附九月二十四日璪罷政時「時」原作「事」,據閣本改。 卷三百七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四月己丑盡是月乙未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夏四月己丑,正議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韓縝為光祿大夫、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臺諫前後論縝過惡甚觽,皆留中不出。內批:「縝自以為不才,恐妨賢路,故乞出。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為得進退之體,故有遷官之異,宜於制詞中聲說此意。」制辭略曰:「至誠屢抗於封章,自訟恐妨於賢路,異乎矜功要名而去,尤得難進易退之體焉。」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矜功要名,指蔡確、章惇,此據邵伯溫辯誣。) 命入內押班梁從吉齎詔賜守太師致仕文彥博,曰:「卿踐更二府,弼亮三朝,名聞四夷,功在天下。注想元老,渴見儀形,宜疾其軀,副我虛佇。詔書到日,卿可肩輿赴闕,□男貽慶居中隨侍。令河南津置行李。」先是,司馬光除左僕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為侍中,行左僕射事【一】,而己佐之。不聽。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后以御劄付光曰:「卿前者所奏文彥博為相,今韓縝乞罷,欲如卿前奏,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僕射事,與卿協力贊善。其合行恩禮次弟,卿相度條奏,親書實封進入。」時三月庚辰也。(二十三日。)光奏:「彥博勳德爵齒,遠在臣前,今恩制已除臣左僕射,若以彥博行尚書左僕射,臣守右僕射,則事體俱正。仍乞差內臣一員往西京宣彥博赴闕。所有合行恩禮次弟,臣久在外,不一一諳悉,乞候麻制下日,悉委有司檢詳典故聞奏。」翌日,太皇太后又批付光曰:「卿憂國遠慮,不為身謀,其亦可知。今若一旦使彥博居卿之上,於予所以待卿之意,深未允當,卿更思之。」光又奏:「臣竊惟彥博光輔四朝,勳德著明,官為太師,年八十一【二】。臣向為京師官時,彥博已為宰相,比彥博乃是後進。今若一旦使彥博列位臣下,庸勳崇德,貴爵尚齒,國之大倫也,臣四者皆不及彥博,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臣昨日所奏蓋國體【三】,非臣飭小廉、竊虛名,惟陛下幸聽。」太皇太后卒不聽。及韓縝罷,即遣中使召彥博,蓋用光奏云。(閏二月庚寅,光授左僕射,四月末,又賜光御批云云,可考。召文彥博,大事也,史都不載緣由,深為疏略,今特出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伏見陛下降詔遣使,宣太師文彥博赴闕,惟彥博以勳名之重,翊亮四朝,可謂社稷元臣,宜乎陛下思見其人而加禮起之,甚盛事也。臣竊觀自古以來,莫不貴德而尚齒,然宗工大老,遇之必以禮,而處之必以道。故或尊之以為師保,或養之以為三老、五更,或使之朔望一朝,或間趨朝廷平章重事,或有大政就而咨決。考於前載,故事具存。今彥博之來,在聖謀神慮必有以處之,將一見其儀形而已耶?又將有所咨訪耶?將留之朝廷以自輔耶?又將任之以政耶?今外議但見宰相虛位,久未除人,皆以為陛下必以三省長官命彥博矣,雖臣愚意亦不免出於此。然臣竊謂誠若議者所料,付以三省之政,緣有官則有職,有職則有事,四海之大,萬物之繁,大小無所不總;日夕裁決,朝會陟降,殆恐非八十餘年老臣之聰明筋力所能宜也。有職事則不能無得失,使任其責則傷恩,釋而不問則廢法,又非所以養元勳而尊舊老也。彥博雖老矣,然忠厚惇大,足以慰士大夫之心,其氣略足以彈壓強悍,其威望足以鎮服蠻夷,誠宜今日優游左右,以為朝廷重。古之人,以老成有過於典刑,蓋為是也。臣欲望聖慈召彥博以本官朝朔望,遇有軍國大事,特賜宣召,詢以籌策,不須官政嬰之。夫以三師之尊,獨承天子清問,獻納以決大議,而不勞以事,此陛下之所以尊禮舊德者至矣。不親於權,以進強君道,不疲於職,以休養老境,而無累於出處之際,此亦臣子之可以處而安也【四】。恩協義稱,無以易此。伏望決自聖心,使天下無異辭。」 詔:「諸路災傷賑濟□賊盜公事,令轉運司兼管;其賊盜賞錢,許於青苗息錢內支,候役法了日,奏取指揮。」 御史中丞劉摯言:「河北轉運司昨者妄建河議,欲為迎陽故道之役,以奪大□新河之勢,乞許一面經畫;謂如此則新河下流數十州縣盡免水患。及聞朝廷遣使按視【五】,遽變為孫村之說,欲便施工,今春了畢。既而使者到部,情見理得,於是李南公、范子奇躀然又盡以前所議為非。其略曰:『故道隄岸盡已拆去,靈平埽岸深占河身,上下扼束,必為大患。』又曰:『迎陽下矙京師,孫村水勢不順,兩處回河事節,委實不便。』按南公等正月十八日狀稱『今來躬親相視』,乃是前此奏請之時,未嘗親至河上,而遽以非常之利害、不貲之勞費上聞,欲以僥倖有成。設使朝廷以監司之言為可信,而過聽之,豈不誤大事歟!南公等身任職司,河事實在所部,固宜考見底裏,然後為言,而乃慣習欺罔,妄圖功利。及見朝廷選差遣近臣,知其必究事實,自以前議鹵莽,恐得罪咎,故不待使者同行閱視,已自奏陳。公然反覆,輕侮君父,轉大議是非如反掌,視一方安危如兒戲。夫事君之道,惟恭與誠,南公等前言乃出於輕發妄作,非恭誠也;後奏乃欲以姦計求免,非忠實也。不有顯黜,何以申明典憲,少誡姦偽之人?」 又殿中侍御史呂陶言:「向者知澶州王令圖輒有論奏,欲於迎陽埽開濬舊河,使水東注;及乞於孫村地分金隄置約,使河流徑歸故道【六】。河北轉運司並不計審利害,繼有論奏,欲朝廷先委王令圖相度,自迎陽埽以下,許令一面經畫,纔候正月,放水入舊河。仍於大□北岸修進鋸牙,約束水勢,歸復故道。朝廷差李常、馮宗道相視,未至本處,而轉運司范子奇、李南公自知欺誕,不敢掩匿【七】,乃於正月十八日論奏。又移諜李常,稱迎陽、孫村兩處回河委是不便。及常等相度,俱稱不可,已罷其役。按河流回覆,自古及今,最為中國之大事。今緣令圖所言,遽欲興役,開舊塞新;及朝廷遣使按視,具見其實,則方露底裏,以為難成。同異兩端,情涉侮玩,願付有司劾治子奇、南公之罪,以戒欺慢。」 詔:「范子奇、李南公各罰銅十斤,展二年磨勘。」 左司諫王巖叟言:「訪聞淮南旱甚,物價踊貴,本路監司殊不留意,伏望選官措置。」詔發運司,截留上供米一十萬石,比市價量減,出糶與闕食人戶,每戶不得過三石。其糶到錢起發上京。又言:「廢罷諸路提舉常平及三路提舉保甲司,減削逐歲舉官狀,亡慮六七十紙,竊慮寒素之士,愈艱於進,乞復通判舉官。」詔諸州、軍通判每年許舉人一名;幕職州縣官改官,判司簿尉充縣令,仍相間舉。(六月十三日改制,當并此。) 詔改太常寺太祝包繶妻壽安縣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門閭。以保信軍言其節行著於鄉里。繶,拯子也。 河北轉運司言:「準朝旨,沿河州、縣依舊置場和買稈草。看詳河防稈草萬數不少,如無人願就埽場中賣,不免人戶上科買。乞依舊條預給官錢,其所估價並支見錢,更不減二分。」從之。  宣德郎劉誼言:「欽、橫二州每年支移百姓苗米,納於邕州太平諸寨,廉州米納於欽州,化州米納於雷州,高州米納於容州,類皆陸行,近者十程,遠者二十程,於民不便。」詔戶部下本路轉運司,具的確利害以聞。 尚書省言:「元豐五年二月一日通用條:六曹諸司官,非議事,不得到部省。又條:事應稟議者,倉庫官赴所轄寺、監,寺、監官赴尚書本部;即有異議者,詣都省;其庫務須詣尚書省者,具事由申省待報。今來六曹尚書、侍郎以下見赴稟議外,其六曹司官、寺監屬官、倉庫官有合議事件,未有明文許赴所轄官曹部,及左右司郎官廳稟議,亦合申明行下。」從之。  刑部言:「乞改六曹通用格應檢舉催促文書□郎官書押行下,所貴逐曹侍郎稍得日力點檢予奪文字。」從之。 京西提刑司言:「省部條貫,除直下外,有諸州條貫,付轉運司押牒入遞,分送諸州,率多遲滯。欲乞應頒降新法,以所下轉運司印本移送進奏院,令本院坐省符連牒,發送諸州、諸路。」從之。  祕書省言:「三館祕閣內,有係國子監印本書籍,乞後應有闕卷蠹壞□全不堪者,並令國子監補印;及別造有新印行書籍,亦牒送逐館收藏,免致逐旋申朝廷批降指揮。」從之。 尚書省言:「欲令六曹諸司,於所轄應押貼子取會者,並令親事承送人等封送往來。如或須要人吏指說,即明具整會事件,取本曹尚書、侍郎處分,聽暫赴郎官面說訖遣。」從之。(新削。) 右司諫王巖叟奏:(編類章疏元年四月二日。)「法有為名則美而行之則艱,事有用意則良而施之則戾者,三舍是也。三舍之法立,雖有高材異能,未見能取而得之,而奔競之患起。奔競之患起,而賄賂之私行;賄賂之私行,而獄訟之禍興;獄訟之禍興,而防猜之禁繁。博士勞於簿書,諸生困於文法,非復渾然養士之體,而庠序之風或幾乎息,此識者之所共歎也。臣竊謂庠序者,所以萃髃材而樂育之,以定其志業,養其名譽,優游舒徐,以待科舉也。不必以科舉之外,別開進取之門,多岐以支離其心而激其爭端,使利害得失日交戰於胸中,損育德善道之淳意,非所以篤教化、成人材也。臣愚乞鑒已然之弊,罷三舍法,開先生弟子不相見之禁,示學士大夫以不疑;講解之餘,止以公私試第高下如昔時,自足以銟材氣而厲風聲,使多士欣於從學,則上庠宜復有雍容樂易之美,為四方矜式矣。乞下禮部及司業、博士共議。」(今朱光庭集亦有此奏,按編類章疏乃王巖叟第三件,係之光庭,必誤也。) 新福建路轉運副使呂溫卿知饒州,知福州謝卿才直祕閣、福建路轉運使。(溫卿除郡必有故,當考。) 詔盜賊賞錢以青苗息錢支。(此據政目,初二日事。) 庚寅,禮部言:「太學、武學條,乞一處相照修立,貴不致牴牾。」從之。 資政殿學士、新知潁昌府曾孝□言:「應有曾獻財貨利便,後已廢罷,雖曾有課利入官者,更不推賞。」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應沅州裏外糴買糧草□錢穀場務,如遇本州闕官,並許於見任或歸明指揮軍大將內選差權暫監當。」從之。(新削。)  右司諫蘇轍言:「臣伏見禮部會議科場欲復詩賦,議上未決,而左僕射司馬光上言,乞以九經取士,及朝官以上保任舉人為經明行修之科。至今多日,二議並未施行。臣竊惟來年秋試【八】,自今以往,歲月無幾,而議不時決,傳聞四方,學者知朝廷有此異議,無所適從,不免惶惑懣亂。蓋緣詩賦雖號小技,而比次聲律,用功不淺。至于兼治它經,誦讀講解,尤不可輕易。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臣欲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議論,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之學。仍罷律義,令天下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試。然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從之。(集議在閏二月二日,光奏在二月五日【九】,據此月二十三日司馬光乞先舉經明行修,則轍所言,蓋便得請也。)先是,言者請兼用詩賦,盡黜經義,太學生改業者十四五。監察御史上官均言:「經術以理為主,詩賦以文為工。以理者於言為實而所根者本,以文者於言為華而所逐者末。先帝去數百年之弊,不為不艱,而議者不計本末,乃欲襲前日詩賦之弊,未見其為得也。源深流長,事大體重,張官置吏之原【一○】,安危理亂之本,願陛下詳聽而謹行之。」又言:「方陛下臨御之初,士之趣操未定,方引頸拭目以聽教令,觀好尚,正宜銟經術以厲學者之志,進行誼以勵士大夫之操。今遽厭薄經術,崇獎詩賦,有司以文辭取士,學者以文辭應於有司;及其久也,逐華而遺實,徇末而棄本,固非細累。請令學者各占三經,雜以論語、孟子,不必專用新義。試策以二:一問歷代,一訪時務。禁用釋典,不得專援莊、老。比於參用詩賦,使學者敝精神於無用之文,得失固相遠矣。」章三上,又為六說以闢言者。其後詩、賦與經議訖參用云。(三年十一月十日彭汝礪議,閏十二月末中丞李常等議科舉,此時均去臺已一年半矣。均議詩、賦不可用取士,據均家傳附見。其後曾布專以此為均不與元祐同,不可略也。但恐未必在此時,當考。均奏議具有此三章,或更刪取之。)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奉詔:『令陝西、河東逐處經略司相度,如有西賊大觽入寇,攻圍城寨,審度賊勢,須合要鄰路救援,即關牒鄰路經略司差發援兵。仰被關路分,據所關賊勢,相度合銷人馬,發遣前去。其被關路分委託事故,不為應副,並當重行朝典。有無未盡,便具利害聞奏。』臣兩曾具狀,□述鄜延路永樂城被賊兵圍閉,請援鄰路,了不及事,乞朝廷檢會舊制,修明鄰路策應約束去訖。今準上項朝旨,臣子細看詳,雖許關鄰路差發援兵,固為便利,然而若令被關路分須候關報文字到彼,方相度合銷人馬,然後發遣,即必不及事。緣西賊前後作過,雖是竭國大舉,而所向去處,罕曾久留;務為倏來忽往之計,多是分兵圍守城砦,使兵不得出,然後餘寇散之村落,焚蕩漢、蕃人戶廬舍,抄劫人口孳畜,搜掘坑窖積聚斛食。於此之際,若城砦堅守而聲援旁至,即不日退散,漫不可追。若被寇路分自有兵力可以驅逐,即固不用遠勞鄰援。萬一若必藉旁助,即須是倉猝響應,乃可及事。況逐路安撫司兵馬未必皆在帥府屯聚,必是散在逐地分城寨戍守。若須候關報到經略司,本司旋擘畫那移,以至行遣文字傳檄外將,告諭軍中,以至授甲束裝,雖能星夜疾速,比到被賊地分,固已後時,徒致拖拽鄰路軍馬,無補機事。臣今相度,宜於平日委經略司選定策應兵馬將副、使臣,仍須兩番。其第一番便以最相近處見屯泊兵將充,仍以策應將為名;其第二番亦於次近處差定,並擇去老弱、衰遲,不能負甲奔趨之人。仍多用騎兵,即舉動神速。責令將副、使臣,常切誡諭士卒繕整器械。凡軍行須用之物,於平時一一備具,常為猝行之計;及令逐路修橫烽之法,若遇賊兵侵犯,並舉橫烽傳報鄰路。其策應路分,才見橫烽,立便排促人馬,準備赴援,即未得起發。其被寇路分經略司,須審度事勢,委是賊勢重大,決非本路之力可以驅逐,方得關請鄰道。又須預設符驗,以防姦詐。其被關路分經略司,據所關事理,知得賊兵所在,畫時亦以密號為驗,飛檄第一番策應將遣人馬,選快便路逕,火急前去。那第二番人馬往第一番元駐劄處,準備續有呼索,節次遣發。若本路兵力可以禦捍,枉有拖拽鄰路軍馬,及被關路分妄託事故不為應付,自依朝廷約束施行。如此,則不惟事機之際可以應猝,兼令策應軍兵於平日聞聽習熟,人自為備,緩急遣發,不至紛擾。臣愚所見如此,更乞朝廷詳酌。如其可采,即乞刪潤立法,速降諸路,早令施行,庶將來防秋,便可遵守。」(純粹先以元豐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奏,再以元祐元年閏二月十一日奏,又以元年四月三日奏此。二年二月十四日乃降指揮。) 辛卯,詔:「應合試選人年五十以上歷兩任,六十以上一任,無贓罪及私罪情重,並今任非停替者,並與免試。」  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曾孝□知鄧州,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鄧綰知揚州。(十八日云云。)朝議大夫鮮于侁為太常少卿,著作佐郎范祖禹為著作郎。  樞密院言:「新差東南第十三副將、供備庫副使石宗永病告滿百日。」詔令吏部自落班簿後,限一年方許朝參。仍於元豐假寧令添入大小使臣字。 又言:「夏國遣使鼎利、罔豫章等詣闕賀皇帝登寶位,乞依例差官押賜登極支賜往夏國。」詔以西京左藏庫副使王克詢押賜。 司馬光言:「臣先於二月中曾上言,乞因新天子繼統,下詔悉赦西人之罪,與之更始。雖未還其侵疆,且給歲賜,待之如故。此道大體正,萬全無失。既而執政所見,各有異同,沮難遷延,遂屏棄不行。臣竊聞今來西人已有關報,遣使、副詣闕,賀登寶位。國家若於此際,又不下詔開而納之,萬一西人蓄怨積憤,肆其悖心,或有一騎犯邊,或於表牒中有一語不遜,當是之時,雖欲招納,乃是畏其陸梁,傷威毀重,何恥如之!臣之前策亦不可行矣。伏望陛下令三省、樞密院,將臣二月三日、十二日、十六日并今來所上文字,一處進呈。臣愚欲為國家消患於未萌,誠惜此機會,夙夜遑遑,廢寢忘食。陛下若俟詢謀僉同然後施行,則執政人人各有所見,臣言必又屏棄。凡邊境安則中國安,此乃國家安危之機。伏望陛下察臣所言甚易行而無後害,可使華夷兩安,為利甚大,斷自聖志,勿復有疑。」□上詔意曰:「朕聞王者奄有四極,至仁無私,靡間華、夷,視之如一。夏國主秉常世守西土,藩衛中邦,自其祖彞興以來,沐浴皇化,職貢時至,率多忠勤。仁宗皇帝加之寵名,胙以大國,賜予之數,歲則有常。曏因邊臣奏陳,云彼君臣失職,及移文詰問,曾無報應;神宗皇帝乃出師命將,拯彼阽危。在於夏國主秉常實有大造,而蕃部之人遽敢自絕,侵軼我邊鄙,虔劉我吏民,正旦同天,皆不入賀。國家包以大度,置而不問,但絕歲賜,以俟悛心。不幸先帝遺棄萬國,朕嗣守令緒,祇承前志,夙夜寅畏,迨今期年,宣廣恩澤,無幽不振。而夏國主秉常屢遣使者造于闕庭,弔祭訃告,浸修常職。朕惟江海之大,來則受之,豈復追念往昔,計較細故?宜捨其前日之不恭,取其今茲之效順,曠然湔滌,與之更始。自今申敕將吏,嚴戢兵民,毋得輒規小利,擾彼疆埸。凡歲時頒賚,命有司率由舊章,必使桴鼓不鳴,烽燧無警。彼此之民,早眠晏起,同底泰寧,不亦休哉!可布告中外,咸使知聞。」(范純仁行狀云云,或附此更詳之。) 詔:「元豐七年七月二十日修立應典賣田宅私寫契書并不係籍定牙人衷私引領交易法,更不施行。」  復祁州深澤縣。  司馬光言:「臣竊惟鄉村人戶播植百穀,種藝桑麻,乃天下衣食之原,比於餘民,尤宜存□。凡人情戀土,各願安居,苟非無以自存,豈願流移他境?國家若於未流移之前,早行賑濟,使糧食相接【一一】,不至失業,則比屋安堵,官中所費少,而民間實受賜。若於既流移之後,方散米煮粥,以有限之儲蓄,待無窮之流民,徒更聚而餓死,官中所費多,而民實無所濟。伏睹近降朝旨,令戶部指揮府界諸路提點刑獄司體量州、縣人戶,如委是闕食,據見在義倉及常平米穀速行賑濟。仍丁寧指揮州、縣多方存□,無致流移失所,此誠得安民之要道。然所以能使流民不移者,全在本縣令、佐得人。欲乞更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專切體量鄉村人戶,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穀直行賑濟。仍據鄉村五等人戶,逐戶計口出給歷頭,大人日給二升,小兒日給一升,令各從民便。或五日,或十日,或半月一次,齎歷頭詣縣請領,縣司亦置簿照會。若本縣米穀數少,則先從下戶出給歷頭,有餘則并及上戶,其不願請領者聽。候將來夏秋成熟,糧食相接日,即據簿歷上所貸過糧,令隨稅送納,一斗只納一斗,更無利息【一二】。其令、佐別有良法,簡易便民,勝於此法者,亦聽從便。要在民不乏食,不至流移。仍令提點刑獄司常切體量逐縣令、佐,有能用心存□闕食人戶,雖係災傷,並不流移者,保明聞奏,優與酬銟。其全不用心賑貸,致戶口多有流移者,取勘聞奏。乞行停替。庶使官吏有所勸沮,百姓實霑聖澤。」三省進呈,依奏。(近降朝旨,乃三月二十六日。) 三省言:「吏部曾經堂除選人,曾經省府推判官、臺諫寺監長貳、郎官、監司【一三】,並歸吏部差注。內不因罪犯替罷者,合入遠與近,合入近與先次指揮差遣。其朝廷特差者,不在此限。」從之。(政目云:堂除選人歸吏部,升一等。) 又言:「府界諸路久旱,夏苗災傷人戶披訴,訪聞州、縣多不為收接,使被災之民重困。欲令戶部指揮府界諸路監司,分詣轄下州、縣有災傷處,體量被災人戶,不問限內外、曾與不曾披訴,實災傷合放分數,更不檢覆,便行除放訖奏。」從之。 吏部侍郎李常、勾當御藥院馮宗道言:「準朝旨相度黃河利害,臣等所至,歷覽其隄防,全未高廣,物料亦未有備。緣隄防之設,全係水官;物料之蓄,責在本道。今經涉歲月,尚爾未集,以是知水官未得其人,欲乞添置使者。」詔添置外都水使者、勾當公事各一員,比外都水丞,隸外都水使者。(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今年正月十四日,二月六日,九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二日。) 工部言:「京西轉運司奏,北使經由道路,近為浮橋須合解拆,改入京西路由河陽至京。昨準朝旨,務要不見山陵,須合□置道路。今來再相度得河陽南至偃師,東由鳳臺、孝義次入鞏縣,最為順便。皆有亭驛道路,止是望見山陵林木,恐不須回避,乞就上項驛路。」從之。  右諫議大夫孫覺言:「淮、浙災傷,米穀踊貴,慮盜賊因緣而起,乞差官體量,廣行賑濟。篃下諸路轉運提刑司,災傷各以實言,不實者坐之。災傷雖小,而言涉過當者不問。如此則諸路不敢不言,朝廷隨災傷之大小,賑濟而防虞之,則四海之內無倉卒之憂矣。」時災傷,轉運等司並無奏報,及宿、亳州至甚,詔令發運司體量災傷州、縣闕食處,仍令宿、亳州分析,並不申奏災傷次第,及具見斛斗價例,各疾置以聞。(新、舊錄並如此,當考。)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訪聞京東保馬司尚有餘弊,宜在講陳,可因而變之,以成國家之利。臣請條畫如左,惟陛下裁擇。其一,臣愚博采識者之論,皆以謂國家宜收馬以復監,則公私兩得其利。馬者,兵之用,國之所恃以為險者也。有國以來,未嘗無馬,國多馬則彊,少馬則弱。而能蕃息馬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者皆曰:十年之後,天下當乏馬,緩急無所得,雖有智者不能為之謀矣。後不待十年,而天下之馬已不可多得,此非國之利也。臣乞盡收退還民間馬三萬餘匹,復置監如故。然不必置監牧使,止委轉運使領之,足治辦矣。今鄆州之東平監,北京之大名上下監、元城監,衛州之淇水監,相州之安陽監,洺州之廣平監【一四】,以至瀛、定之間,相望皆是棚基草地,經界具存。牧養之方,畫一盡在使臣,猶有舊人,可充選任。牧兵尚餘大半,略假招填,指顧之間,措置可定。而百姓免納錢之害,國家得牧馬之利,豈不善哉!或者曰:借緡之多,安可以盡蠲?是不知今日蠲緡則有數,而後日得馬之無窮也。此臣之所以言可因而變之以成利者也。其二,自廢監以來,牧地之在民者,處處為害。蓋始者,愚民利於一時請地之易,不慮後日納租之難。投狀之初,爭立高額,而不知州、縣又估高價,折納見錢,遂致力皆不勝,歲歲拖欠。轉運司不論水旱,與髃牧司認定此錢,督責之嚴,過於他事,以至佃地百姓被禁錮、受鞭撻者,無日無之,復願退而還官,官中豈復聽許!所在人情,殊以為苦。今若因復置監,收牧地入官,則百姓戴陛下之恩,如釋重負、脫沉蕽矣。此因變保馬之弊,成牧馬之利而又有得焉者也。仍乞先次指揮,主養戶未得擅賣所養馬,候復置監了日,就近分撥入諸監。其京西事體既同,乞並賜施行。」(此據新舊錄□元祐章疏增修,巖叟集及遺矒乃無此。舊錄云:先帝寓馬於民,盡廢諸監,省費不貲,至是復之。新錄辨曰:保馬廢置事,見臣僚章疏不足以盡之。自「先帝寓馬至」至「是復之」十八字【一五】,並刪去。) 詔:「諸軍致仕、放停、遺表合該兒男等恩澤,若五年外始陳乞者,更不推恩。」 知大名府韓縝言:「路分兵官、將官不得出謁接見賓客,僅同囚禁,恐非待將之體,乞賜刪除禁約,以示優恩。」詔:「諸路分兵官、將副、緣邊都監、武臣知城縣及堡寨主,非本處見任官,不得往謁及接見。如職事相干,並親戚,並聽往還。其往謁及接見賓客違法并見之者,各杖一百。」  延福宮使、武信軍留後、永興軍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李憲言:「累具聞奏,為久病乞半俸致仕,及乞迴避轉運副使路昌衡。」詔就差提舉崇福宮,仍令西京居住。(憲事當考,十八日憲官降。) 詔大理寺左斷刑架閣庫專委主簿管勾,其餘臺、寺、監有架閣處依此。 又詔府界諸路,按試差募到弓手,合造銀楪子並支坊場、河渡、頭子錢,仍以一路通融應副,依元豐令。(新削。) 壬辰,以時雨稍愆,疏決在京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至杖釋之。 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集禧觀使、荊國公王安石卒。司馬光手書與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致忠直疏遠,讒佞輻輳,敗壞百度,以至于此。今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詆毀百端。光意以謂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苟有所得,轉以上聞【一六】,不識晦叔以為如何?更不煩答以筆札,扆前力主張,則全仗晦叔也。」詔再輟視朝,贈太傅,推遺表恩七人,命所在應副葬事。(新錄王安石傳辯誣曰:「王安石學術政事,敗壞天下,至于今日,而舊錄立傳,多取安石私史之語以文之。」又云:「安石居金陵,閱佛書,恍然有得,是所得不在六經而在佛書。古之學者,以其所得施之政事,今安石以道自任【一七】,而所得乃在為相之後,顛倒如此。今止以神宗實錄前後事實采摭修改,不敢以私言增損之。」陳瓘尊堯集敘略曰:「昔元祐更張之始,方安石身歿之初,觽皆獨罪于惠卿;或以安石為樸野,優加贈典【一八】,欲鎮浮薄。司馬光簡尺具存,呂惠卿責辭猶在,深文在列,曲恕元台。凡同時議論之臣,無一人指點安石,往往言章疑似,或干裕陵,致使卞以窺伺為心,包藏而待,潤色經史,憎污忠賢。凡慍懟曾布之言,與怒詈惠卿之語,例皆刊削,意在牢籠。欲使共述私書,將以濟其大欲。布等在其術內,卞計無一不行。良由議贈之初,不稽其弊;若使早崇名分,何至橫流。司馬光誤國之罪,可勝言哉!臣聞熙寧之初,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肝之隱者,呂誨一人而已。熙寧之末,論安石之罪,中其肺肝之隱者,惠卿一人而已。呂誨之言曰:『大姦似忠,大佞似信,外視樸野,內藏巧詐,驕蹇傲上,陰賊害物。』呂惠卿之言曰:『安石盡棄素學,而隆尚縱橫之末數,以為奇術。以至譖愬脅持,蔽賢黨姦,移怒行很,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凡此數惡,莫不備具。雖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平日聞望,一旦掃地,不知安石何苦而為此也。謀身如此,以之謀國,必無遠圖。而陛下既以不可少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又曰:『陛下平日以何如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急乃至如此!』又曰:『君臣妨嫌,豈可為安石而廢哉!』又曰:『臣之所論,皆中其肺肝之隱。』臣竊謂元祐臣僚,於呂誨之言,則譽之太過,於惠卿之言,則毀之太過。此二臣者,趣向雖異,至於論安石之罪,獻忠於神宗,則其言一也,豈可專譽呂誨而偏毀惠卿乎?偏毀惠卿,此王氏之所以益熾也。元祐之偏,可不痛鑒哉!」) 右諫議大夫孫覺為給事中,依舊兼侍講。韓縝既罷,覺乃以遷。 中書舍人蘇軾詳定役法。 先是軾言: 臣竊見先帝初行役法,取□剩錢不得過二分,以備災傷,而有司奉行過當,通行天下乃十四五。然行之幾十六七年,嘗積而不用,至三千餘萬貫石。先帝聖意固自有在,而愚民無知,因謂朝廷以免役為名,實欲重斂。斯言流聞,不可以示天下後世。臣謂此錢本出民力,理當還為民用。不幸先帝升遐,聖意所欲行者,民不知也,徒見其積,未見其散。此乃今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所當追探其意,還於役法中散之,以塞愚民無知之詞,以興長世無窮之利。 臣伏見熙寧中嘗行給田募役法,(初行給田募役法,在熙寧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辛酉,罷在八年四月十三日癸酉。)其法,以係官田如退灘、戶絕、沒納之類,及用□剩錢買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知密州,親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復罷。臣聞之道路,本出先帝聖意,而左右大臣意在速成,且利□剩錢以為他用,故更相駮難,遂不果行。  臣謂此法,行之蓋有五利。朝廷若依舊行免役法,則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錢,因積所省,益買益募。要之,數年雇錢無幾,則役錢可以大減。若行差役法,則每募一名,省得一名役錢【一九】,色役既減【二○】,農民自□,其利一也。應募之民,正與弓箭手無異,舉家衣食出於官田,平時重犯法,緩急不逃亡,其利二也。今者穀賤傷農,農民賣田,常苦不售,若官與買,則田穀皆重,農可少紓,其利三也。錢積於官,常苦幣重,若散以買田,則貨幣稍均,其利四也。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剩錢者,凡以為我用耳!疑謗稍釋,恩德顯白,其利五也。 獨有二弊:貪吏、狡胥與民為姦,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蹔出應役,一年半歲,即棄而走,此一弊也。愚民寡慮,見利忘患,聞官中買田募役,即爭以田中官,以身充役。業不離主,既初無所失,而驟得官錢,必爭為之。充役之後,永無休歇,患及子孫,此二弊也。但當設法以防二弊,而先帝之法決不可廢。 今日既欲盡罷□剩錢,將來無繼。而繫官田地數目不多。見在□剩錢雖有三千萬貫石,而兵興以來,借支幾半。臣今擘畫,欲於內藏庫錢帛中,支還兵興以來所借錢斛,復全三千萬貫石,於河北、河東、陝西被邊三路行給田募役法,使五七年間役減大半,農民富厚,以備緩急,此無窮之利也。今弓箭手有甲馬者,給田二頃半,此以軀命償官,且猶可募,則其餘色役,召募不難。臣謂良田二頃,可募一弓手,一頃可募一散從官,則三千萬貫石可以足用。謹具合行事件【二一】,畫一如左:一、給田募役,更不出租,依舊納兩稅,免支移折變。一、今來雖有一頃二頃為率,若所在田不甚良,即臨時相度,添展畝數,務令召募得行。但役人所獲稍優,則其法堅久不壞。一、今若立法,便令三路官吏推行,若無賞罰,則官吏不任其責,謬悠滅裂,有名無實;若有賞罰,則官吏有所趨避,或抑勒買田,或召募浮浪,或多買瘠薄,或取辦一時【二二】,不顧後患。臣今擘畫,欲選才幹樸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屬縣令,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倫理。一州既成倫理,一路便可推行。仍委轉運、提刑常切提舉【二三】,若不切實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覺察,重賜行遣。一、應募役人夫,大抵多是州、縣百姓,所買官田,去州、縣太遠,即久遠難以召募。欲乞所買田,並限去州若干里,去縣若干里。一、出牓告示,百姓賣田如係所限去州縣里數內,仍及所定頃畝,或兩戶及三戶相近,共及所定頃畝數目亦可。即須先申官,令、佐親自相驗,委是良田,方得收買。如官價低小,即聽賣與其餘人戶,不得抑勒。如買瘠薄田,致久遠召募不行,即官吏並科違制,分故失定斷,仍不以去官赦降原減。一、預先具給田頃畝數,出牓召人投名應役,第二等以上人戶許充弓手,仍依舊條揀選人材。第三等以上許充散從官。以下色役,更不用保。如等第及,即召第一等一戶,或第二等兩戶委保。如充役七年內逃亡,勒元委保人承佃充役。一、每買到田,未得支錢,先召投名人承佃充役,方得支錢,仍不得抑勒。一、賣田入官,須得交業與應募人,不許本戶內人丁承佃充役。一、募役人老、病、走、死、犯徒以上罪,即須先勒本戶人丁充役。如無丁,方別召募。一、應募人交業承佃後,給假半年,令葺理田業。一、退灘、戶絕、沒納等係官田地,今後不許出賣,更不限去州縣里數,仍以肥瘠高下品定頃畝,務令召募得行。一、係官田若是人戶見佃者,先問見佃人,如無丁可以應募,或自不願充役者,方得別行召募。 右所陳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條,伏乞朝廷詳議施行。然議者必有二說,一謂召募不行,二謂欲留□剩錢斛以備他用。臣謂有以應之。富民之家,以二三十畝田,中分其利,役屬佃戶,有同僕隸;今官以兩頃、一頃良田,有稅無租,而人不應,豈有此理?又弓箭手已有成法,無可疑者。□剩役錢本非經賦常入,亦非國用所待而後足者,今付有司,逐旋支費,終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無窮之利,如火鑠薪,日滅日亡;若用買田募役,譬如私家變金銀為田產,乃是長久萬全之策。深願朝廷及此錢未散,立此一事。數年之後,錢盡而事不立,深可痛惜。臣聞孝子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武王、周公所以見稱於萬世者,徒以能行文王之志也。昔蘇綽為魏立征稅之法,號為煩重,已而歎曰:「此猶張弓也,後之君子,誰能解之?」其子威侍側,聞之,慨然以為己任。及威事隋文帝為民部尚書,奏減賦役,如綽之言,天下便之。威為人臣,尚能成父之志,今給田募役,真先帝本意,陛下當優為武王、周公之事,而況蘇威區區人臣之孝,何足道哉!臣荷先帝之遇、保全之恩,又蒙陛下非次拔擢,思慕感涕,不知所報。冒昧進計,伏惟哀憐,幸甚!詔送役法所。(軾議送役法所,據上官均家傳。按詳定役法,在元祐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又按軾元祐二年二月一日繳進此議,云元豐八年十二月草此,元未果上。然王巖叟駮軾議,則云「復行差役方數日,軾有此議。」按復行差役,乃元年二月六日,若軾元不上此議,巖叟何從而駮之。鴜軾八年十二月草此議,未即上,至元年二月六日後固已出之。其送役法所,當是二月二十八日後,今因軾詳定役法【二四】,附元年四月六日。二年三月末王巖叟等駮議可考。) 詔:「已降指揮,守太師致仕文彥博赴闕,獨班起居,減拜,令閤門取旨,興國寺戒壇院安下班迎。朝見日,就興國寺戒壇院賜御筵。宰相執政官起肩輿,至下馬處,子弟一人扶掖。出入儀制依見任宰臣。簽賜令客省依例賜十日人從,大程官二十人,從人二十人,散從官一十人,權差宣武兵三十人。」 中書省言:「尚書省文書,自來左右僕射輪日當筆,緣未有體例。」詔令左右丞權輪日主印當筆。 樞密院言:「在京開封府界禁軍闕額,雖見招填,尚未足數。畿內保甲往往事藝成就,可以召募添填。」詔:「令逐縣知縣、都監專切招填,仍委提刑司提舉管勾;餘依河北路已得指揮,及得上四軍等仗事藝者,除例物外,增錢有差。」又詔:「開封府界三路保甲已罷團教,逐年更不差官按閱,只令隨逐次拍事試藝。」  淮南路轉運司言:「提點內藏庫奏,乞下本司逐州、軍依提舉司折算到見欠內庫錢帛承認起發,補足年額。候見本庫朱鈔,卻行除豁,或與理後來年額之數。欲望於見欠數內除豁,□立年限,逐旋起發上京;及除本路起發外,見欠未起數目,自今為始,均作五年送納。如將來根究得見內庫已納朱鈔,即依元豐七年十月二十日朝旨,即行除豁,或與後來年額之數施行【二五】。」從之。(新錄削此。) 監察御史孫升言:「知興國軍楊繪、簽書揚州節度判官廳公事沈季長,詿誤深刑,情非故冒,近侍義難自陳,伏望特令理訴斷遣所取索元案看詳。」從之。 刑部言,立聚集生徒教授辭訟文書編配法及告獲格。從之。 甲午,朝散大夫馬默為司農少卿,朝請大夫、司農少卿范子淵知□州。 中書舍人蘇軾言:「臣謹按,子淵見為殿中侍御史呂陶彈奏,為修隄開河,糜費巨萬,及護隄壓埽之人溺死無數。自元豐六年興役,至七年功用不成,其罪甚於□居厚、蹇周輔,乞行廢放。今來差知□州,臣欲作責詞。」又言:「呂陶奏狀已進呈,別無行遣,其□州又是節鎮,自來係監司以上差遣,即非責降有罪去處。臣欲不為責詞,又緣子淵無故罷司農少卿,出領外郡,似緣上件彈奏。有此疑惑,伏乞明降指揮。」卒草制云:「朕於士大夫未嘗求備也,將歷試以事而收其長。有司言汝治河無狀,耗國勞民而功不成,朕惟水土之政與郡縣異,其觀汝于牧民,尚勉來效,以蓋往愆。」(三月二十八日乙酉,實錄已書馬默司農少卿,范子淵知□州,四月七日又書,不知何故。蘇軾集亦云二十八日,今依實錄。止于四月七日見此。)尋改知峽州,其制亦軾所草,云:「汝以有限之材,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橫費之財,猶可力補,而既死之民,不可復生。此議者所以不汝置,而朕亦不得赦原也。」(子淵責峽州,不得其日,今附見。) 賜阿里骨衣一襲、二十兩金帶一條、銀器二百兩、衣著二百匹、角茶散茶各一百斤,又賜大首領李賒囉抹、沈阿當令錢二萬九千五百四十貫。  乙未,朝奉郎、左司員外郎高遵惠為直龍圖閣、太僕寺少卿。(元豐八年四月,遵惠初為左司,舊傳載遵惠上疏,論法度更張,事有當否,如先帝施設,未可輕議。新傳因之,今附見于此。遵惠卒於元符二年十二月,特贈樞密直學士,誥詞載遵惠元祐初論事甚少,當考。) 吏部郎中梁燾為太常少卿,(燾九月八日自工部遷吏部。)吏部郎中顧臨為祕書少監,太僕寺少卿韓宗道為左司郎中,司勳郎中趙君錫為右司郎中。(八年六月末,司馬光薦君錫、宗道、燾三人。) 詔開封府界及諸路提刑司交割到提舉常平司職事內,如有可以減省者,及合撥歸轉運提點司事,令條具聞奏。 詔鄭、滑州並隸京西路。  戶部言:「吏部侍郎李常等奏:『被水百姓於新河兩隄之內灘地種麥,庶幾一收,以資窮乏。體訪得本路及州、縣理納稅租,督責欠負,欲乞詔有司權與免放,或遣御史同行按視。』欲下河北轉運司相度所奏,具可否以聞。其委官司取索,并遣御史,合取自朝廷指揮。」詔委官司取索,令本部施行,餘從之。 知成都府許將奏:「本府居住天章閣待制李大臨於儒臣中最為先進,今既亡沒,士論惜之,望賜箧錄及應副葬事。」詔特賜錢三百貫,仍於成都府候葬事日量行應副。(大臨卒在二月辛巳,呂公著掌記,當行事云:「李大臨恐宜有以褎賞之。」) 江南西、荊湖南路按察司言:「興國軍管勾鹽事通判路适狀內,有鹽鋪戶王皋稱『本縣抑令投充。』本司牒使改正,乃稱王皋等妄陳狀詞,顯是愚暗。」詔路适特差替。 詔:「保正、長受乞財物依差夫團頭法編配條更不施行。有犯,依常法。其緣上條己編配過人,並特與放還。」從宣義郎劉誼之請也。(新無。) 禮部言:「太皇太后坤成節,已有朝旨,諸般恩禮並增一倍外,其歲時合供奉物色,亦合增一倍供納。乃乞下詳定敕式所編修施行,更不增奉。」(「更不增奉」,必有脫誤。新、舊錄並如此,當考。) 又言:「國子監太學生條【二六】,每月私試,丞、簿一員封彌,律學官巡鋪外舍,自來關內侍省差內臣一員,及申朝廷封彌官二員、巡鋪文臣一員。看詳鋪外舍係附私試大義日,止是別為號,其差官合依私試法。」從之。(新無。)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準廣東提舉常平司牒,依鹽法應副過廣鹽腳剩、鹽本等錢,牒本司買銀起發上京送納。雖已下諸處收買,至今買到銀數不多。乞只將見錢添依元數,起發上京送納。其今後若無銀可以收買,起發見錢。」從之。(新無。) 門下、中書外省言:「取到戶部左右曹、度支、倉部官制條例,□諸處關到及舊三司續降□奉行官制後案卷、宣敕,共一萬五千六百餘件。除海行敕令所該載者已行刪去,他司置局見編修者各牒送外,其事理未便順,□係屬別曹合歸有司者,皆釐析改正,刪除重複,補綴闕遺。修到敕令格式一千六百一十二件,□刪去一時指揮,共六百六十二冊,□申明畫一一冊,乞先次頒行,以元豐尚書戶部度支金部倉部敕令格式為名。所有元豐七年六月終以前條貫,已經刪修者,更不行用。其七月以後條貫,自為後敕。」又言:「上供錢物,舊三司雖置吏拘催,然無總領。止據逐案關到上簿,如有不至,遂相因習;歲月之久,官吏遷易,無以拘考。今戶部雖有分職,度支主歲計,金部以度支關到之數拘催,然漫無格法。本省昨取索,欲類以成書,而諸案文簿無可考校。已詢諸庫務,求訪舊籍,互相照驗,修立為格。其間不備事節,雖據所見送本部看詳,緣事干諸路,尚慮有未盡不同事。乞令本部取索點勘,如有未盡、不同事件,即補正添入。」並從之。 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言:「準朝旨,提舉官積蓄錢穀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即不言衝改五路封樁移兌。朝旨,戶部按三路令諸常平、免役、場務錢穀,以剩數兌往帥臣所在及邊要州封樁。看詳逐色錢,既有上項朝旨,即無剩數移兌。」詔前件令文,更不施行。 戶部左司郎中張汝賢言:「竊聞熙寧初廟堂之議,始以國用不足,大講理財之法,其後利入浸廣,費用隨增,非復曩時之比也。今既有所改為,則自茲以往,課入當復有限,調度之費,不可無節。欲乞諸路轉運司,會計自熙寧以前歲入幾何?歲用幾何?朝廷常供之外,非泛所須者,歲亦幾何?熙寧以後歲入幾何?歲用幾何?朝廷非泛所須者,歲亦幾何?仍具出某事之費,因某法而有,今某法既改,則某費可罷。要以省不急之用,量入為出,則無異時不足之患。」從之。(舊錄云:「先帝理財節用,汝賢附會以為不急之用,欲省之。」新錄辨曰:「會計熙寧歲用廣狹,較之元祐出納,應省者省之,乃是遵神考理財節用之意,以為附會,非也。自『先帝理財』至『欲省之』刪去十九字。」)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聞財用出於一司,則有無多少得以相通,差繆攘盜得以稽察,故財無妄出之費,而國無不足之憂。然後可以裕民之財力,而仁澤被於天下。周之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受貨賄之入,所以待王之膳服,賓客、祭祀、賜予、玩好之類,皆總於太府,歲終會貨賄之出入,可謂財用出於一。故有無多少得以相通,差繆攘盜得以稽察,而國無不足之憂。自漢及唐,其理財設官,不若周之條理詳備,其計入為出,不若周之法制詳密,則上下鰓鰓然常以不給為患【二七】,不亦宜乎?先朝自新官制,蓋有意合理財之局總於一司;故以金部右曹案主行內藏受納寶貨、支借、拘催之事,而奉宸、內藏庫受納,又隸太府寺。然按其所領,不過關報寶貨之所入為數若干,其不足若干,為之拘催歲入之數而已。至於支用多少,不得以會計,文籍舛謬,不得以稽察,歲久朽腐,不得以轉貿。總領之者,止中官數十人【二八】,彼惟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耳。承平歲久,寶貨山積,多不可校,至於陳朽□敗,漫不知省,又安能鉤考其出入多少與夫所蓄之數哉!臣竊聞昨來內藏斥賣遠年縑帛,每匹止二三百文。夫自外郡之遠輸至內帑,每縑之直,須近二千,今斥賣之直,止於十之一二,此不知貿易移用之弊矣。夫不知理府庫之財,而外求於民,不知節用之術,而為多斂之計,此有司之罪也。臣以為宜因官制之意,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得加檢察,而轉貿其歲久之貨幣,則帑藏有盈衍之實,而無棄敗之患,國用足而民財裕矣。」(均奏斟酌附此,不得其實月日及其從與不從也。) 注  釋 【一】行左僕射事「事」上原衍「故」字,據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上及上下文義刪。  【二】年八十一「一」原作「二」,按文彥博生于景德三年(1006),元祐元年為公元1086年,按舊時計年應為八十一歲,今據閣本改。 【三】臣昨日所奏蓋國體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五用舊臣、「蓋」下有「為」字。 【四】此亦臣子之可以處而安也「亦」原作「一」,音近而鬭,據閣本及忠肅集卷四請文彥博平章重事疏改。 【五】及聞朝廷遣使按視「按」原作「到」,據閣本及忠肅集卷七劾河北漕臣論河事反覆改。 【六】使河流徑歸故道「徑」,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作「復」。 【七】不敢掩匿「敢」,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均作「可」。 【八】臣竊惟來年秋試「試」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補。 【九】光奏在二月五日「二」,閣本作「三」。 【一○】張官置吏之原「置」原作「治」,據閣本改。 【一一】使糧食相接「食」原作「倉」,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二賑濟劄子改。 【一二】更無利息「利」原作「別」,據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一三】郎官監司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於「司」下有「外」字。  【一四】洺州之廣平監「廣」原作「東」,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馬政改。 【一五】自先帝寓馬至至是復之「至是」上「至」字原脫,據文意補。 【一六】轉以上聞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六三與呂晦叔簡「轉」作「輒」。 【一七】以道自任「任」原作「在」,據活字本及文義改。 【一八】優加贈典「贈」原作「增」,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省得一名役錢「役錢」,東坡奏議集卷二論給田募役狀作「色役」。按既募民充役,自應省得色役,且下句亦接言「色役」,疑原刊有誤。  【二○】色役既減「色」原作「免」,據閣本及上引東坡奏議改。 【二一】謹具合行事件「件」原作「伴」,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或取辦一時「辦」原作「辨」,據閣本及上引東坡奏議改。 【二三】仍委轉運提刑常切提舉「切」原作「竊」,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東坡奏議改。 【二四】當是二月二十八日後今因軾詳定役法「後今」二字原互倒,文字不通,據閣本乙正。 【二五】或與後來年額之數施行各本同。按文意,「與」下似脫「理」字,本句上文即有「或與理後來年額之數」。  【二六】國子監太學生條閣本無「生」字。 【二七】則上下鰓鰓然常以不給為患「鰓鰓」,原作「緦緦」,據閣本改。 【二八】止中官數十人「止」原作「正」,據閣本及文義改。 卷三百七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丙申盡是月乙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四月丙申,吏部言:「應大小使臣磨勘,投納文字,內有不圓,但有照驗,並依承務郎以上條貫,委尚書相度,並不取索。」從之。 陝西轉運司言:「本路近歲賊盜多出商山,乞將商、虢二州及永興軍乾祐縣山居百姓,並依重法地分施行。」詔:「強盜三人已上,並依重法地分施行。」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乞招河北保甲充禁軍,聞已有朝旨,令逐州軍長吏等優給例物,寄招在京禁軍去訖。臣竊謂京畿諸縣保甲事體與河北無異,而所在闕額禁軍尚多,欲乞指揮京畿諸縣,一依河北已得指揮招募施行。臣又聞河北、河東舊有義勇,自來每年冬教,以為邊備,民所習慣,不以為怪。畿內百姓非邊民之比,今來保甲雖罷按閱,而未免冬教,民情未安,亦乞特與放罷。」(十一月二十六日可考。蘇轍奏請,從違當考,二錄無之。王巖叟朝論奏乞罷教畿內保甲云:「畿界舊來無義勇,今教之,人心不寧,不如罷之為便。」當與蘇轍所言並考。) 戊戌,朝奉大夫、集賢校理鄭穆為國子祭酒、集賢校理。 己亥,看詳訴理所言:「應係內降探報公事,於法不合受理者,如內有情可矜恕,即逐旋具事理申奏。」從之。 朝奉大夫范純禮為吏部郎中,(八年六月末,司馬光薦純禮。)職方郎中李周為太僕少卿,承議郎、右司郎中張汝賢為直龍圖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勾當皇城司、內侍押班劉有方令再任。 詔揚王顥、荊王頵遷外第,賜銀絹各五千,每年各添公使錢五千貫,並特支與實數,仍給見錢。本府提舉官、翊善、侍講、記室參軍、內知客、入位使臣、醫官、直省官、楷書、殿侍、書表宅案司通引客司管勾、手分等【一】,各賜銀絹緡錢有差。  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舉第二任通判資序,曾歷親民差遣,堪充轉運判官者各二員,餘依今年二月二日舉監司指揮【二】。到官之後,才識昏愚,職業墮廢,薦才按罪,喜怒任情,即各依本罪大小,并舉主並加懲責施行。」 御史中丞劉摯言:「伏見狄諮、劉定並與外處宮觀差遣,反以清局優俸養之,伏請別行黜責。」詔狄諮降授四方館使,劉定降一官,差遣並依舊。(初責在三月乙亥。諮、定責詞,蘇軾所草也。其略云:「公肆其下曲法受財,收聚毫末,與農圃爭利,使民無所致其忿,至欲賊殺官吏。朕以更赦,置之閑局,而公議未厭。」呂公著掌記:狄諮與劉定同領保甲,而諮為惡不至如定之甚,昨並責與宮觀。特以諮家在京,故令本處居。觽謂責諮太重,貶定太輕,謂諮可令任便居住。) 三省言:「中書省諸房承受到尚書省取旨文字,如有進呈訖,留俟呈後并不行文字,並限三日內報知尚書省。其勘會未圓、須合再行取會者,亦限半月一次,具見取會未絕事目報尚書省。諸房各置送中書省文字簿,候報到勾銷。」從之。前此,尚書省言:「令中書省諸房各置尚書送本省取旨簿,隨時緊慢【三】,關會舉催。」復有是請。(「前此」以下,新錄削去。) 詔:「應係因給納常平、免役事添置丞、簿,並行省罷。內縣丞如委是事務繁劇,難以省罷處,令轉運司存留,保明以聞。」 右諫議大夫孫覺言:「去冬以來,天久亢旱,無大雨澤,麥已不收,春種失時,人方闕食。陛下側躬卹災,無所不至,親御便殿,慮問囚徒,所犯非死,例從□減,憂勞之至,而聖澤未至浹洽者,或有所在。減降之恩,雖出自聖意,然獄吏治囚,根究未見本末,或會問在遠州、縣,候事畢議法,始引減降,得從輕坐。臣以為在京左右軍巡司、錄司乞差兩制官一員,畿內諸縣【四】,差諫官、御史一員,分視獄囚。已殺人及重傷守辜外,皆酌情約法,減降區斷。應照驗未圓、會問未到者,並許召保押出,知其在,以稱聖恩蕩滌之意。」  詔:「在京並開封府界諸縣見禁罪人,內有根究未見本末,或會問結絕未得者,在京差左司諫王巖叟,開封府界諸縣差監察御史孫升,親往逐處分視獄囚【五】,與當職官同看詳,除已殺人及重傷守辜外,餘并酌情約法,一面區斷。內府界諸縣徒罪已下不該刺配者,亦許一面斷遣訖奏。應照證未圓、會問未到者,並召保知在,聽候斷遣。」(新錄但云親往分視獄囚,約法斷遣。「與當職官」以下並削去。) 工部侍郎王克臣提舉修蓋景靈宮神宗皇帝神御殿,以孫永遷吏部尚書故也。 都水監言:「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六】,今欲依舊即于宣澤門外置槽架作【七】,通流入咸豐門裏,由舊河道復廣濟河源,應接漕運。」從之。(三月十九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禮部言:「太常寺狀: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配享功臣,並於山陵前下兩制定議當寺。謹按唐配享功臣,如肅宗以苗晉卿、裴冕,憲宗以裴度、高崇文、李愬,皆多歷數年,方詔配享。及國朝配享功臣,太祖皇帝以趙普、曹彬,太宗皇帝以薛居正、潘美、石熙載,並咸平二年制下。所有將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所議功臣配享,今參詳故事,在前緣仁宗皇帝配享功臣、係于山陵前下兩制定議,英宗皇帝配享功臣、係在山陵後降朝旨,以司徒韓琦、太師曾公亮配享。今來神宗皇帝神主祔廟,所議配享功臣,合自六曹尚書以下若待制以上,及太常、祕書省長貳同議。」從之。 權發遣秦鳳路經略安撫司公事范育言:「熙寧八年三月十九日朝旨,知秦州張詵奏:『諸城寨弓箭手、寨戶蕃兵稍覺闕食【八】,欲將秦州省倉陳次斛斗借支接濟,候夏秋熟日,常平倉撥還。』今秦州外城寨省倉,年計亦有剩處,經略司常平公據糴買糧草,亦有樁管之數,乞將來如遇本倉糧斛賑濟不足,許以省倉年計之餘,陳次粗色斛斗借支,并將經略司常平公據糴買糧草約度存留,準備緩急移用外,逐急支貸,或量減市價出糶。」從之。 戶部言:「民庶上言,每三年重定鄉村坊郭等第人戶隱落家業,乞展限十日,許人告論。看詳欲依元豐令日限,將嘉祐編敕內一月改為六十日。」從之。(呂陶嘗論坊郭,附五月末。) 左正言朱光庭言:「昨宋用臣差曾孝廣根括西京永安縣沿河百姓地土,拘納入官,欲下京西轉運司,將拘到地土給還舊日人戶。」 江西湖南路按察司言:「蹇周輔般賣廣鹽,每歲增額雖多,所收淨利,徒有其名。今相度裁減鹽額,出賣并省到錢數,比較不多,可以革去兩路前日之弊。」戶部欲並依所奏施行。從之。 先是,資政殿學士、新知潁昌府曾孝□言:「乞下吏部,取官制以前舉官名數,委官裁定,可以仍舊者,著為法。」吏部勘會:「見使罷舉窠名及許奏并權暫奏差朝旨,緣無見在京并外路事務繁簡,恐該載不盡,難以立定成法。」詔:「應沿邊州軍城寨巡檢、都監、監押、寨主、巡防、諸路捕盜官,及課利係三萬貫已上場務,舊係舉官員闕處,許依舊奏舉如數。內今來事務稀少,不消奏舉,及事務煩劇,合舉官去處,具因依窠名,各限一月聞奏。」(孝□元奏請,在閏二月丙申【九】,今并入此。) 吏部言:「衝替大小使臣,經昨來三赦遞減,有只用一赦或兩赦減至輕者,尚有展年。昨來申請,隨所減至重輕展年【一○】,聲說未盡,見妨磨勘。欲將大小使臣,三赦前犯贓私公罪衝替、事理稍重及私罪輕、用三赦各遞減至便與差遣之人,只將本罪條添展,便與磨勘。內私罪差替之人,該今來三赦,無可遞減,更不添展。」並從之。  臣僚劄子奏:「竊見涇原路蕃兵人馬分隸諸將,每遇點集,緩急應敵,並與正兵錯雜部隊,一處使喚。竊緣蕃兵本外夷之族,素性反覆,存在陣隊之間,有似未便。兼又自來不經訓練,或臨寇敵,多是不明號令。又慮紛亂行伍,因致誤事。欲乞今後凡遇點集、驅使之事,委是將、副臨時分那一員,專切總領,別作頭項。若遇畸零緩急使喚,即委所隸將官選差深曉蕃情部隊將、使臣,亦分別頭項管押。遇敵,使令在前,首當賊寇;師退,使令居後,用防追襲。如此則無紛亂之慮。」詔令涇原、環慶、鄜延、秦鳳路經略都總管司相度聞奏。 環慶范純粹言:「相度得蕃、漢兵馬,委是不可雜用,須合別行更制。雖然,若依臣僚所奏,須遇點集驅使,臨時分那將、副,選差使臣管押,即恐人情素不相諳,緩急遇敵之際,不相為用。宜于逐將下選擇廉勇、有心膽、曉蕃情使臣一二員,專充蕃兵部將,使于平日鈐束訓練。凡有出入,便令部領,外仍輪那將、副一員,統領使喚。其遇敵之際,或令居先,或令在後,難以預立條約,並繫統領將帥臨機處畫。如此施行,頗得允便。」(四月十二日范純粹奏。)  純粹又言:「昨準兵部符,相度欲乞應蕃、漢官非相統轄者,並依官序相壓。其城寨等管轄蕃官,即依舊在本轄漢官之下。詔依兵部所乞。契勘諸路蕃官,不繫官職高卑,久例並在漢官之下,此所以尊中國而制外蕃也。行之永久,人情安熟,雖蕃官之甚黠狡者,亦不敢有覬望等輩之心。蓋分義體勢,不得不然,上下遵承,自無爭較。況蕃官職名雖高,只是管勾部族人馬,凡部族應有公事,並須從漢官彈壓理斷,及戰鬥並亦用漢官使臣統制驅策。故于平日必使名分相殊,體勢相異,則緩急之際,不失統御。今若無故忽更舊制,悉依漢官之法,便與不相統轄之官,依品序位,即邊上使臣及京職官當在蕃官之下者,十有八九。而沿邊將、副、使臣纔遇替移,或于他處出入相值,坐序相同,便合在舊管蕃官之下,人情之間,豈能堪此?況外夷之性,凶狡尚氣,當務裁抑;驕慢之心,豈可輒啟?契勘沿邊使臣滿任,多是就擬鄰近城寨差遣,他日或再相統攝,即漢官使臣中,必有攄憤報怨之人,而蕃酋之徒,既以等輩自處,必生嫌恨,致統制官司煩于處置,開端生事,為害不小。防微杜漸,實在于此。伏望朝廷詳酌,特賜指揮,諸路蕃官各依久例,不得與漢官敘班,並在漢官之下。所貴不失中國外夷尊卑之限,絕蕃酋驕慢覬望之心,統制有常,不為後患。」  貼黃:「上件朝旨,元因兵部擬定,降旨施行。本司前此已曾論列,蒙朝廷只送兵部,不曾再礏。朝廷指揮亦無議論利害,卻只符下本司,令依元敕施行。臣以事繫邊防,漸不可長,須至執議。伏乞下送本部,或雖送本部,亦乞令勘會申都省,乞自朝廷詳察指揮。」(四月十二日奏此,十月十日得請。)  庚子,看詳訴理所言:「刑部等處送到官員諸色人犯罪進狀理雪公案,其間有一案干連數人,內有情犯一般者,並合一體施行。緣係不經進狀之人,故未敢便行一處看詳聞奏。」詔令一處看詳聞奏。 右司諫蘇轍言: 伏見閏二月十五日聖旨,詳定役法所奏,諸路衙前,先以坊場、河渡錢,依見今合用人雇募不足,方許揭簿定差。臣竊聽中外之議,謂此法頗為穩便。鴜見今諸路每年所入坊場、河渡錢,共計四百二十餘萬貫,而每歲所費衙前支酬及召募押綱錢,共計一百五十餘萬,所費止用所入三分之一;縱使坊場、河渡價錢別行裁減,不過比見今三分減一,則是所費亦不過所入之半,而免卻民間衙前最重之役,其為利民,不言可見。 續準閏二月二十七日聖旨,詳定役法所狀,再詳雇募二字,(改招募字,附見閏二月十五日。)竊慮諸路承用疑惑,將謂依舊用錢雇募充役,欲乞改「雇」字為「招」字。觽謂此法既不以錢雇人,空言招募,必是招募不行,要須一例差撥。未審每年所得坊場、河渡錢四百二十餘萬貫,除支酬衙前重難及雇募押綱錢物【一一】,其餘欲將何處支用?又熙寧以前,諸路衙前多有長名人數,只如西川全係長名,故衙前一役不及鄉戶。淮南、兩浙長名大半以上【一二】,其餘路分,長名亦不減半。今坊場既已拘收入官,必無人願充長名,則應係衙前並是鄉戶,雖號為招募,而上戶利于免役,方肯投名,與差無異。上等人戶既充免役衙前【一三】,以次人戶須充以次色役,如此則下戶充役,多如熙寧以前。方今人戶久為苗役所困,物力比熙寧以前貧富相遠,而差役之法比舊特重,此觽議所以未服也。然臣竊聞西邊熙、蘭等州及安疆、米脂等寨,每年費用約三百六七十萬貫;此錢大半出于苗役□剩,今苗役既罷,故議者欲指坊場、河渡錢以供其費,致使衙前須至並差鄉戶。臣謂朝廷養民、備邊,雖有內外之別,而其實一家之事耳。若備邊之費實未有準擬,則坊場等錢存以待之【一四】,亦不得已之計也。今邊防之計,詳定役法所未必能周知其詳,而暗指坊場等錢以備其費,則其養民之計,亦已疏矣。臣欲乞朝廷,密切指揮戶部與詳定役法官會議,先計上件新制城寨歲費幾何,若干係四川茶錢,若干係經制司錢,若干係闕額禁軍錢,若干係內藏庫錢,似此諸般科名內【一五】,尚有不足數目若干。若此數目不至絕多,臣乞計其所闕三年之數,與元豐庫及崇政殿庫錢內樁出。訪聞此庫錢物山積,本先帝所蓄以備邊事,今于此支用,正合先帝本意。  臣訪聞蘭州等處道路險遠,決為難守,朝廷見議棄捐,以安中國;三年之後,邊境已定,即非久遠不絕之費,所用錢雖多,亦有限量。其坊場、河渡等錢,既別不支用,即乞依閏二月十五日聖旨指揮雇募衙前施行。若朝廷重惜二庫錢物,未欲專行支給,即乞將坊場、河渡錢等,除雇募衙前等外,量將剩數添助邊費。所貴養民備邊,兩不失所。  貼黃稱:「朝廷方議息民,不宜為邊費奪坊場錢,專差衙前,以困民力。臣竊見諸路州縣累年積下青苗息錢及免役□剩錢數目不少,亦可以助西邊新置城寨三二年之費,所貴留得坊場、河渡錢雇募衙前,令民間無重役之患,則朝廷恩德及民深矣。」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以國家之所急在人材,而人材之難,不可以倉卒得,必及其閒暇,廣聰明以求之,則一日有用,隨取隨應,無顛沛之患矣。求而得之,宜優異寵榮以發其光華,雍容歲月以涵濡其德美而養其望,使人人有以見於天下,而後進而用之,則朝廷尊,名器重,天下之人信且服矣。臣伏觀祖宗所以盛儒館之選,萃天下之賢而育之者,胥此道也。故巨公名卿莫不由此途出。今祕書之官限員太狹,不足盡天下英豪之選,充國家緩急之求,臣竊惜之。伏望聖慈依治平故事,詔執政各舉可充館職者五人,既以收髃才之美,且以觀大臣之能。方陛下新聖政以光明先業之時,臣以為求材養賢,最先務也。惟陛下留神采納。」 巖叟又言:「臣聞荀子曰:『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故歷古以來,明主莫不以求賢為急,忠臣莫不以薦士為先。臣雖甚愚,輒慕此義。伏讀先帝御集治平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戒敕二府薦士手詔,所以警厲大臣求材責實之意,曲盡事情,亦非創有指揮,乃本祖宗故事。後因王安石專權任己,不欲薦舉出于他人,故此舊章廢而不用,至今公論以為歎息。陛下修復典常,追祖宗之美,有利國家,無所不講,獨此先務尚爾缺然,臣竊惜之。伏望聖慈特依先帝詔書,令二府準例各舉所知者三人,庶廣陛下汲汲求賢之意,少盡臣子區區事君之願。」 貼黃稱:臣前所引治平詔書,在神宗御集第六卷。辛丑,詔曰:「朕惟古之君子,能長育人材,則天下喜樂之矣。詩曰:『既見君子,樂且有儀。』今蘭臺、延閣皆圖書祕記之所藏,而校绚、論譔,位序多闕。永維祖宗樂育賢俊,嘗詔二府薦士,置之祕府,養其德器,以待試用,朕甚慕焉。執政大臣,吾之所甚重也,宜各舉文學、政事、行誼之臣可以充館閣之選者三人,亟以名聞,朕將考觀其材器而甄升之。」(六月十六日舉官。) 少府少監韓宗古為職方郎中。(八年九月十四日,為少府少監。)  朝奉郎、太常丞張商英為開封府推官,朝奉郎賈易為太常丞。 詔:「三路知州帶安撫使者,許奏辟本州官二員;餘路知州帶安撫使、大中大夫以上帶一路鈐轄及知河南府應天府、不以官敘知雄州,各許奏辟本州官一員;使相及曾任執政官,添舉一員,雖不係合辟官處,亦許奏辟本州官一員。仍各結罪保舉聞奏。即不得奏辟通判及權陞職任係承務郎以上,許替見任官成資闕選人替年滿闕,若已差下替人及半年者,亦不得衝移。」 三省、樞密院言:「景靈宮自來宰臣、執政官遇國忌行香,其抱香合係差閤門祗候、看班祗候,并宰臣、親王、執政官赴宮祠禱行事。其本宮開門,係依內門時刻,致次日趨赴起居奏事不及。兼自來齋宿,亦係只於本宮行廊下旋設幕次。」詔:「今後國忌抱香,合只選差太常卿贊者。如遇本宮行事,合齋宿,并于道院齋宿,及次日早兩刻開宮門。」 尚書省言:「欲今後軍期、河防、賑救、傷災之類畫、錄黃,並從本省直降劄下諸處施行訖。其畫、錄黃付本曹,并該載難盡,但係急速,不可稽緩,并事體重者,亦依此施行。」從之。又言:「除拜官職、差遣,緣畫、錄黃已經由門下省,如辭免恩命,中書省既得旨,今降詔不允,欲乞只從中書省批送學士院進詔,更不重出錄黃。」從之。 復曹州定陶縣為廣濟軍,揚州高郵縣為高郵軍。  軍器監計置材料竇長裕言:乞復貢券馬。詔陝西路轉運司相度的實利害如何施行,即具合措置事條畫以聞。 左司諫王巖叟言:「在京解鹽鈔頓減常價,商旅患之,望出緡錢為權其價,以救一時之弊。」詔令戶部相度以聞。 門下省言:「自來中書省、樞密院擬進文字,如得畫,並作奉聖旨具錄白過門下省,再入文字覆奏。得畫,方始行出。乞應中書省、樞密院,凡係擬進得旨文字,今後並于錄白內聲說,某日得畫,奉聖旨云何。門下省看詳,如別無差失合舉駮更改事件,更不入文字繳覆,落去『得畫』二字,依式作奉敕錄送所屬施行訖,每日具事目,用頭簽劄子奏知。」詔從之,仍送中書省取旨。 國子監言:「武學上舍生劉貫公試弓馬、策義,累入優等,比科場策藝俱優之人,自為異等。乞詳酌施行。」詔劉貫特與三班差使,候武學諭有闕與差。 河北轉運司措置糴便司言:準敕,據合留員數,選留管勾文字官王滌等四員,欲今後通行差出外勾當,將來如有員闕,並從本司奏舉。從之。(新無。) 泗州并本路監司及江淮發運司言:「本州最當衝要之地,軍資庫出入錢物浩瀚,比之他郡,事體不同。欲乞依真州例,添差專監軍資庫一員,令錄事參軍專管州院公事。」從之。 詔:「今後殿侍,係歸明猺人,尋醫侍養,各不限年,許參班。內有已授下差遣或在任人,卻依元路分,與合入差遣。」 壬寅,京東路轉運司言:「本路昨準朝旨,以見錢十萬貫,依常平支俵,及遇闕乏,不拘時月,許人戶願請領收息,充捉賊賞錢支用。今本路合支捉賊賞錢,常移那別錢應副,所有俵本收息,每年所得不多,尚以收息為名,亦非永久可行之事。伏乞住罷,仍將原賜本錢,依舊樁管。」從之。 戶部言:「市易務并市易南場、四抵當所、買賣鹽場、石灰場,已降指揮,以供到見在錢物立為定額。其今來立額合存留事件,令本部措置奏聞。尋行下太府寺并逐場務取索,據逐處取會參詳,措置合存事件,欲乞施行。」從之。(新削。)  甲辰,詔守太師文彥博到闕朝見日,止令四拜起居,所有謝對衣等禮,並特免拜。 戶部言諸綱兵士逃、死,押綱人等科罪。從之。 國子監言:「太學生員犯屏出學,情輕滿三年,及告假踰限除籍者,自來並合依條補試入學。今來該登極大赦,其犯學規未得入學人,情理可矜者,取朝廷指揮,依舊入學。本條即無補試之法,反輕于告假踰限除籍之人,未得均一。又緣所犯內有與同保連坐之人【一六】,元非自犯,情理至輕,兼同坐之法今已除去,若更令補試入學,于理未安。欲乞為兩等,其身自犯者,仍依學令補試入學;其係與保人連坐者,更不補試。」從之。 乙巳,詔宰臣司馬光,特賜告治疾,給俸如故。仍錄指揮付光。光言:「臣以假滿百日,自四月以後,不敢勘請俸給。聞近有聖旨,特再給臣□假將治,其俸給等接續支給。臣自正月二十一日,以病在假,久而不愈,亦曾陳乞宮觀,以養衰殘;聖恩不許,更除左僕射。臣惶恐失圖,不敢復言。自爾日望痊平,入覲丹扆,面陳至誠,庶得極竭疲駑,且供舊職,以補報萬分。而藏府雖寧,瘡瘍未愈,肌體羸瘠【一七】,足力全無,步履甚難,拜起不得,以此無由朝參。計告假不管本職公事及一百二十餘日【一八】,入覲之期,未能自定。竊以百日停俸,著在舊章,況臣當表率百僚,豈敢廢格不行!臣聞孔子曰:『先事後得。』詩云:『不素餐兮。』今雖聖澤優厚,典加矜恤,而使臣違先事之義【一九】,重素餐之罪,四海指目,何以自安?伏望聖慈許臣依條百日外住支請受,候參假日依舊。庶使臣得安心養疾,保全微軀。」不允。(十九日又有詔令錄指揮付光,二十三日光辭【二○】,不允。今并附此。) 詔:「自今尚書、侍郎除改別曹,免入謝及進馬,仍不用初除恩例。其給事中遷侍郎,如在一年內,除入謝外,餘準此。」 又詔八路選人員闕,除有專條并奏差及一時指揮并水土惡弱及自來差攝官處,並依舊外,餘歸吏部差注。(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呂大防云云,又此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云云,又五年四月十一日吏部云云。) 又詔除大理寺左斷刑丞外,其餘寺丞、簿,並中書省差。  詔吏部尚書孫永充端明殿學士,兵部尚書王存充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陸佃充天章閣待制,兵部侍郎趙彥若充龍圖閣待制,中書舍人錢勰充天章閣待制,用乙酉詔書,見任職事官並帶舊職也。(勰,舊未見帶天章閣待制,當考。王巖叟五月二十一日、六月一日戊子所言,并二日己丑內批,可考。) 三省言:「奉旨,轉運使副、提刑,今後選一任知州以上;轉運判官,選通判一任實曾歷親民差遣、並所至有政跡人。」詔監司許降一等授,如曾任監司,見係通判資序以上,亦許差。 河東轉運司言:「昨來優賞支過錢物,望賜見錢二十萬貫下本路,以備將來郊賞。」 又廣南西路轉運司言:「本路闕少預俵【二一】、和糴、今年南郊賞給、來年諸軍春衣錢,共一十五萬餘貫,望依每年例,下廣東韶、惠二州,于鑄到錢或于本路□剩役錢內支撥應副。」詔各于本路常平錢內支錢一十五萬貫與轉運司。 詳定役法所言:「準敕,官員授差遣,在二月七日敕赴任前九十日限內者,並給雇錢。若以限後更不支雇錢,則諸路役人復苦迎送之勞,深為未便。欲乞應官員舊差公人,合請接送等雇錢者,並依元豐令施行。其錢以免役剩錢支給,候役法成書,即別行詳定,于出賣坊場等錢內應副。其八路選人員闕,已降指揮,除水土惡弱及有專條并差攝官等處依舊,並歸吏部差注。」詔八路選人接送雇錢,依詳定役法所奏。 朝散郎、太僕寺丞□安持為校書郎。  進士出身徐積為揚州司戶參軍,充楚州州學教授。用右正言王覿、御史林旦之薦也。(舊錄乃于元符三年四月十八日載此,誤甚矣。紹聖三年,積又特改和州防禦推官,元符三年,乃以和州防禦推官知壽春縣事。新,楚州州學教授,特改宣德郎。) 林旦言:「前御史中丞鄧綰,人質猥下,天性憸佞。先帝聖明,察見綰之情狀,正其罪而黜之。今綰復待制,又復龍圖閣直學士,自鄧徙揚,而頑然無知,尚懷不足。伏望特出聖斷,重行誅殛。」詔以綰知滁州。旦又言:「公議之所在者,天下也。道天下之公議者,諫官、御史也。今臣舉公論而摘大姦,陛下何惜一鄧綰,不以慰天下之望邪?臣前論姦邪之狀,乞賜誅殛,乃奉行先帝批詔,以章先帝之明。借使今日盡削官職,遠投荒裔,固未能壓塞觽議,奈何止罷揚州而已!且先帝知綰頗僻姦回,自御史中丞、翰林學士,盡奪其職而逐之。其後執政大臣與綰為地,出力援引,固非一人,先帝聖鑒洞見,終不容陰施其巧。故初復待制,為諫官鄧溫伯奏駮而罷;官制初行,又欲除綰侍郎,先帝不許;他日,又進擬給事中,韓忠彥執而不行;去年除帥永興,又因言者論列,改知鄧州。今朝廷方進賢退不肖,賞善罰惡,豈可令姦邪小人,尚得列從官,典方面?況綰不顧羞恥,惟知附阿權利,臨事動皆乖繆。今因彈奏,但移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盡削官職,置之散地,終身不齒,以謝天下。」詔綰依舊。綰未去鄧州,尋卒。(綰卒在二十八日乙卯,今并書之。綰自鄧改揚,乃初四日。)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臣昨自簾前奏陳,為言事官彈奏鄧綰責降。臣謂鄧綰貶出,後來累經赦宥,牽復至此。今自鄧州移揚州,蓋為曾孝□所衝,且非進用,自是言者不須更有論奏,朝廷亦不須再行貶責。況陛下臨御以來,先朝舊臣雖有往咎,皆蒙天恩含貸,豈獨綰可深罪?徒使人心反側,不能安職,無益清淨之化。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其鄧綰已經先朝責降,今來臺官文字,更不施行。如此,則聖度包荒,廣如天地,負往咎者,咸得悛改,懷反側者,皆可自安,所繫朝廷治體不細。伏望聖慈留神采納,天下幸甚。」又言:「鄧綰罷罪既行之後,中外久已無言,而臣僚忽然再有論奏,亦望陛下謹于聽納,卻恐事無定止,致朝廷錄人之過太深,有虧德政。臣在先朝,曾除知襄州,因鄧綰奏罷,其後降知小郡。今臣所陳,不為鄧綰,實惜朝廷事體,伏望聖慈詳察。昨日已蒙聖訓銟納,尚恐執政進呈之際,有與臣所見不同,不免再具奏聞,庶可詳覽。」上遣中使密賜手詔曰:「覽卿所奏鄧綰事,誠為允當。朝廷以向者附會掊克中最顯者,已行放黜,蓋當時希世苟合、言利進身者甚觽,朝廷若人人而責,則事無窮已,似非安靜之術,使向來附會干涉之人,日夜恐懼,不能自安。欲降一詔書,一切示以□恩,更不行遣,當各安職業,改過自新。欲作此意度行下如何?卿更子細相度,具可否,親書實封進入。」純仁奏曰:「臣拙暗無堪,驟蒙簡拔,置之樞府,預聞機政,故當竭愚盡慮,少圖報效。前日所奏,止是朝廷宜厚于錄功,薄于記過,又人情各欲安靜,陛下宜因而鎮以厚恩。臣不量淺薄,輒敢上裨萬一,乃蒙聖慈特賜銟納,已為天下之幸。仍蒙聖意更欲降詔,干涉之人,釋其往咎,咸俾自新。此甚聖德,雖堯、舜宥過無大,成湯克□克仁,無以過也。臣伏讀詔旨,忻懽感歎之不暇,豈復更有愚見可助睿明?便望只以此意付之詞臣,更使敷衍潤色,以成訓誥之美,垂之萬世,永為帝範。愚臣不勝幸甚。」(六月末乃降詔,言者紛然,或附彼時,不然此時已欲降詔,緣言者紛紛,至彼時乃復施行也。須考詳。劉摯三疏或附此,林旦、上官均、王覿。) 詔:「銅、錫、讯石,依舊禁榷,有犯并私造作及與人造作器用,罪、賞依嘉祐編敕法。除諸軍官員器用、鞍轡及寺觀士庶之家古器、佛道功德像、鐘、磬、鐃、鈸、鈴杵、相輪、照子等許存留外,餘銅器限一百日赴官送納,每觔支錢二百文。限滿不納,杖一百,物沒官。從左正言朱光庭之請也。(新錄云,乙巳,禁以銅、讯石為器,七月末,劉摯云云。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又立禁。)  光庭又言:「欲乞選官置局,取索戶部天下一歲之所出入,與三年郊賞,四夷歲賜,凡百經費,並行會計。內可省者,則從而省之,量入為出,著為令式。」詔:「朝廷累行戒飭,中外財利之臣,不得擅斂侵民。其邦賦之入,蓋有常制,若不裁減浮費,量入為出,深慮有誤國用大計。宜令戶部尚書、侍郎同相度裁減,條析以聞。」(新錄云【二二】:「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三年閏十二月八日。) 門下、中書後省言:「六曹條,可以限內編修了當。其寺、監條,取自朝廷指揮,所以三省、祕書、殿中省、理檢院、尚衣庫條貫【二三】,乞一處照會。其六曹,限一季編修,所有擬進格斷例,係置局在後,乞量給□限。」詔:「寺、監、祕書省條及擬進格斷例,令門下、中書後省限半年編修,餘更不修定。」 詳定役法所言:「成都府路轉運判官蔡朦奏陳差鄉戶衙前及便行助役錢等事。本所看詳,挠、漢州既非舊法曾差衙前之處,今來憑何條例,用多少人數為額,遂差鄉戶衙前,使其單丁、女戶等出錢?指揮,司馬光元奏若有妨礙,即具利害擘畫。州、縣亦多言其不均者。朦獨不詳敕意,便令隨貧富等第均出役錢。按朦身備監司,知朝廷謹重民事,博謀盡下,而內懷觀望,多引無用之文,牽強傅致【二四】,以成邪說,違失明詔。伏乞朝廷特行顯黜。」詔蔡朦差知廣濟軍,仍將役法所奏請劄下諸路。(舊錄云:「時光變免役法為差役,民弗以為便。朦因論列,遂責。」新錄辨曰:「蔡朦以詳定役法所言朦不詳敕意,便令隨貧富等第均出役錢,故有是命,非緣論民弗以為便。自『時光』至『遂責』二十字,並刪去。」) 宣德郎、知安化軍諸城縣事劉永錫父元,年一百四歲,特與承奉郎致仕。 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言:「準朝旨,相度虢州盧氏縣欒川、朱陽縣銀煎百家川兩冶和買及抽分利害,今乞依舊抽收二分,和買三分,以五分給主。兼銀煎冶百家川等處入官分數,與欒川冶一同,並乞如舊。」從之。 殿前馬步軍司言禁軍排連,欲且依熙寧編敕施行。從之。 詔:「李憲特降節度觀察留後一官,提舉明道宮,王中正特降遙郡團練刺史兩官,提舉太極觀,並本處居住。石得一降為左藏庫使,管勾崇福宮,宋用臣降為皇城使,差遣如故。(得一、用臣,三年六月四日展一期敘。用臣,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宣政、登防降皇城、滁酒,今又落登防,仍滁酒也。) 先是,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竊以陛下臨御以來,運動政機,以時弛張,述成先帝制治立法之意,使光昭于天下,利興害除,四方鼓舞。至于清明朝廷,分別邪正,斥遠姦佞,鋤去彊梗,皆睿慮神斷,優游閑暇,不出于喜怒,不見于顏色,而天下之善惡已辨,是非已正矣,何其盛歟!于此時,臣竊怪天地之和氣尚或未應,忠臣義士之論尚或未平,此其故何也?臣嘗究之。蓋天下之元惡猶有稽誅,天下之大姦猶有漏網,而國法猶有未正,此中外所以猶未厭也。國之失政,莫大于使姦惡幸而免,今論其大者,則前日之四五宦官是也。臣待罪風憲,雖知觸權幸,言出而患入,然臣有言責,貪報恩遇,則何卹乎身之危哉?謹為陛下言之。 王中正元豐四年將王師二十萬由河東入界【二五】,計其隨軍齎運役兵民夫,通數十百萬觽矣。中正徘徊于境上,殆半月而後出,翱翔乎疆外,頓沙漠而不進,公違詔書,不赴興靈會師之約。天寒大雪,士卒飢凍,坐使物故十之七八。古之將帥,固有無功而還者,然猶當保全師旅,歸報于國;今精兵勁騎一無所施【二六】,自取狼狽,死亡殆盡,按之軍法,宜即顯誅。中正略不自劾請罪,而先帝以天地之量,無所譴訶,又遣使賜予問勞,然後中正徐徐求閒局厚俸,自佚而去。此國法未正者一也。 李憲之于熙河,貪功生事,一出欺罔。朝廷之威福柄令,持于其手;官吏之廢置用舍,出于其口。監司帥守而下,事憲如父兄,而憲之頤指氣役之也如奴隸。縣官財用,聽其取與。內之府庫金帛,轉輸萬里,外之生靈膏血,漁斂百端。傾之于憲,如委諸壑,出沒吞吐,神鬼莫見,而一切不會于有司。興靈之役,憲首違戒約,避會師之期,乃頓兵以城蘭州,遺患今日。及永樂之圍,憲又逗留,不急赴援,使十數萬觽肝腦塗地。罪惡貫盈,然不失于總兵一路。此國法不正者二也。 宋用臣奮其私智,以事誅求,榷奪小民衣食之路【二七】,瑣細毫末,無所不為【二八】,使盛朝之政,幾甚於敝唐。除陌、間架、搨地之事,傷污國體,不卹怨讟。其出入將命,捷若風火,務以巧中取悅,事無不諧,動畫密旨,故擅作威福,侵陵官司,冒昧貨財,更無案籍。都城為之憔悴,商旅所以不行,瘡痍蠹害,至今棼然而莫能理,然亦不失享祿于善地。此國法不正者三也。 石得一領皇城司。夫皇城司之有探邏也,本欲周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姦惡之隱匿者。而得一恣殘刻之資,為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張藊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有司無古人持平守正之心,以謂是「詔獄」也,成之則有功,反之則有罪,故淩辱箠訊,慘毒備至,一無所問,而大小臣被其陰害,不可勝數。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顧以目者殆十年,皆得一發之,今不失厚俸安坐。此國法不正者四也。(石得一領皇城司事,見元豐五年六月四日,又紹聖二年二月四日。)  是四人者,權勢烽焰,震灼中外,毒流于民,怨歸于國。宰相、執政知而不以告于上,諫官、御史懼而不敢論其非。幸而出于聖人在上之時,以先帝神武英氣鎮壓其姦。不然,其為禍患,豈不若漢、唐之宦官哉!以堯之聖,不免四凶之在其朝,至舜起而後誅投之。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先帝未及肆諸市朝,而以遺陛下,陛下所宜以舜之事自任,今閱歲時,尚不聞以典刑詔有司,臣未喻也。伏望聖慈以臣章付外,議正四罪,暴之天下而竄殛之,以明國憲,以服天下。」 摯又言:「臣近以內臣王中正、李憲、宋用臣、石得一四人大罪未正,曾具彈劾,未蒙詔旨。謹按中正等罪狀,已列前奏,皆古之所謂元惡大憝【二九】,流毒至今,內外歎憤。御史以觸邪繩愆為職【三○】,臣而不言,誰肯忤權要,招怨仇,為陛下言哉?夫四人之惡,陛下固已知其詳,今若止于褫奪一二官資,或罷差遣,逐人擁高貲大第,志得氣佚,雖使之致仕居家,亦適所以遂其所欲而已。臣見內臣甘承立昨于荊湖擾民,近日陛下睿斷,更不勘結,投之遐荒,遠近人情,莫不忻快。陛下謂中正等殺人傷財,殘民害物,其罪與承立,誰為輕重?若不將四人比類承立行遣,乃是國家大公之法獨行之于承立一小官,而屈之于中正等四貴臣也。事繫政體,伏望聖明法舜之治四凶,行流放竄殛之事,以成先朝之志,明國典而謝天下。」(元祐元年四月十八日。) 殿中侍御史林旦亦言憲等妄作,故責之。(舊錄云:憲等皆先帝嘗所任使【三一】,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其妄作,故責。新錄辨曰:「劉摯論李憲、王中正,石得一、宋用臣罪不容誅,使彰露于豐、熙之時,豈能逃竄殛哉,若以謂先帝嘗所任使,則凡經任使者,雖有罪,皆當不問乎?今刪去七字,當考。李憲等見所居官,新錄因舊錄,太疏略也。政目但書石得一降左藏庫使、崇福宮,宋用臣降為皇城使【三二】,不書憲及中正,當考。三年六月四日,中正、用臣展一期敘。」 右正言王覿奏:(據編類章疏,係元年四月十八日。)「伏睹召文彥博,外議皆謂虛右相之位,將以中書長官處之,臣竊不以為然。若更煩以機務,則不惟禮義之薄,而或致政事微壅。裁決小差,而同列者順從,則將誤朝廷;紛辨,則有傷國體。言責者緘默,則廢人臣盡忠之義;彈劾,則違陛下貴老之心。伏望采前世故事,使彥博以太師任職,數日一赴講筵,訪以經術,朔、望以對便殿,問以大政。」  樞密院奏:「應諸州、縣科坐禁軍,日分其半赴教,大坐者月替,州界巡檢半年,縣鎮等守禦季替,遇出戍,並當日替換歸營。」 看詳訴理所言:「本所胥吏雖行倉法,尚慮別有傳達漏泄,乞並依漏泄察案事條施行。」從之。 復西京福昌鎮為福昌縣。 注  釋 【一】書表宅案司通引客司管勾手分等「通」原作「道」,據閣本及參考宋史卷一六九、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九四改。  【二】餘依今年二月二日舉監司指揮「二月」原作「三月」,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十八汰監司改。  【三】隨時緊慢「時」,閣本作「事」。 【四】畿內諸縣「縣」原作「候」,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分視獄囚「獄」原作「巡」,據閣本及上文改。 【六】廣濟河以京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為字原脫,據宋史卷九四河渠志補。 【七】今欲依舊即于宣澤門外置槽架作「欲」原作「若」,按「今欲」乃宋人公文中有所建議或請求之語式,作「若」字無義,今據上引宋史改。  【八】寨戶蕃兵稍覺闕食「蕃兵」,宋會要兵四之一三作「蕃戶」。 【九】在閏二月丙申「閏二月」原作「閏三月」,按本年只閏二月,現據閣本改。 【一○】隨所減至重輕展年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八至一九無「重」字。 【一一】除支酬衙前重難及雇募押綱錢物欒城集卷三七乞令戶部役法所會議狀「物」作「外」。 【一二】淮南兩浙長名大半以上「長名」下原衍「減」字,據上引欒城集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刪。 【一三】上等人戶既充免役衙前「充免」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乙正。 【一四】則坊場等錢存以待之「之」原作「乏」,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改。 【一五】似此諸般科名內「內」,上引欒城集作「外」。 【一六】又緣所犯內有與同保連坐之人「緣」原作「言」,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一改。 【一七】肌體羸瘠「羸」原作「嬴」,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二辭接續支俸劄子改。 【一八】計告假不管本職公事及一百二十餘日「二十」,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集作「一十」。按司馬光自稱「臣自正月二十一日以病在朝假」,至四月乙巳,為一百一十餘日,作「一十」當是。 【一九】而使臣違先事之義「違」原作「為」,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集改。  【二○】二十三日光辭「三」,閣本作「一」。  【二一】本路闕少預俵「少」原作「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新錄云「新錄」,閣本、活字本作「新紀」。  【二三】尚衣庫條貫「衣」原作「依」,據閣本、宋會要職官五二之二五改。 【二四】牽強傅致「傅致」閣本作「傅會」。 【二五】王中正元豐四年將王師二十萬由河東入界「入界」,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作「出界」。 【二六】今精兵勁騎一無所施「騎」原作「敵」,據閣本改。 【二七】榷奪小民衣食之路「榷奪」,上引治蹟統類作「攘奪」。 【二八】無所不為上引治蹟統類作「無所不取」。 【二九】皆古之所謂原惡大憝「憝」原作「懟」,據閣本改。 【三○】御史以觸邪繩愆為職「繩愆」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三一】憲等皆先帝嘗所任使「嘗」原作「舊」,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三二】宋用臣降為皇城使「使」原作「司」,據閣本、宋史卷四六七本傳及治蹟統類卷二○哲宗委任臺諫改。 卷三百七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戊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四月戊申,三省、樞密院言:鄧綰近責降滁州,其宋用臣可別移一監當差遣,欲添差監太平州茶鹽礬酒稅務,候滿更不差人。從之。  詔守太師文彥博特許用宰臣、使相出使到闕例書判。 右司諫蘇轍言:「臣竊見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藝,劍槊擊刺,弓弩斗力,比舊皆倍。然自比歲試之於邊,亦未見勝敵之效。蓋士卒習服,止軍中一事耳,至於百戰百勝,則自有道,不可不察也。臣聞凡將下兵,皆早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士卒極以為苦。頃歲西鄙用兵,士自內郡往即戰地,皆奮踴而去,以免教為喜。先朝留意軍士【一】,每歲遣官按閱,錫賚豐厚,遷補峻速,士心猶且如此;臣觀今日厚之者不如先朝,而所以勞之者如舊,臣竊以為疑也。古之名將李牧、王翦,將用人之死力,必椎牛釃酒,聽其佚樂,養而不試;士皆投石超距,踊躍思奮,而後用之,故所向無敵。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臣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人,其餘日止一教,使得以其餘力為生,異日驅以征伐,其樂致死以報朝廷,宜愈於前日也。」(從違當考。) 己酉,三省言:「諸路久旱災傷處已降指揮賑濟外,準條,常平錢但遇穀貴,則量減錢糶,不得虧本,賤則量添錢糴。昨臣僚上奏,淮南米價斗直一百七十,況常平米糴在豐年,計直錢不多,慮官司拘條,執以量減市價,致民不霑惠。欲令府界諸路提點刑獄司,指揮應係災傷人戶闕食處,其常平米價錢不虧元本,並許出糶。仍委州縣嚴加覺察,不得糶與興販之人。」從之。 又言:三省錄事以下,以勞應添料錢者,累至十貫止。從之。 承事郎、勾當上清太平宮薛紹彭言:「臣父向任同知樞密院日,因論列京城人戶養馬事謫知隨州。緣先臣得罪憂恐,遂至亡歿,欲乞依故執政官亡歿例贈官議諡。」詔薛向特贈銀青光祿大夫。 禮部言:「承旨司狀,後殿祗因閤門官【二】、起居舍人已準朝廷許令上殿侍立,其樞密都承旨未奉聖旨。今參詳,遇有奏覆及傳奏公事,即許升殿。如係供職橫行使、副兼領,即本班侍立。」從之。 呂大防言:「前任成都府日,準朝旨,與成都府、利州兩路轉運司官同經制買馬,藉其協力,頗見成效。其見任權成都府路轉運副使章楶,乞量加擢任。」詔改章楶為權成都府路轉運使。 守太師致仕文彥博乞免班迎,從之。 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習藝,誦念新法,有愚而懵者,尤所苦之。臣以為弓弩之斗力,量其士卒之可勝,其能必中而入深。槍刀格鬥,大約從便。取於必勝,不必如法。如此則人便其習,樂其教,而無訓練之苛。」樞密院契勘軍中教閱新法,先降指揮,自係教頭指授,不合令兵觽一例誦念。詔依此申明行下。(舊錄云:「先帝親製射法習軍,任公裕劶言其苛。」新錄辨曰:「任公裕所言訓練之苛,非謂法也。自『先帝親製。』至『言其苛』十五字並刪去。」) 按閱河北團教保甲所保明到提舉保甲官狄諮、劉定,勾當公事官李允齊、雷瑜、孫文、裴曦,指揮張德、許亞、張彥、孫俊等,合該酬銟。內狄諮、劉定、孫文、張彥、孫俊等,各擬轉一官、更減二年磨勘外,李允齊等轉官、減年磨勘有差。樞密院言:「近吏部擬到提舉府界保甲司官酬銟,並已減半推恩。今來狄諮、劉定為措置乖方,屢致保甲作過及擅指揮團場種蒔,因此,保甲陪備錢物,孫文不為受理,指使受贓,致保甲作過及亂打保正等罪,已各責降。」詔狄諮、劉定、孫文更不推恩,餘並依吏部所定,依例減半酬銟。(舊錄云:「諮、定皆先帝所擢,摭其微罪以責。」新錄辨曰:「狄諮、劉定罪既有名,非捃摭也。去『諮、定皆先帝所擢』已下十三字,『依例減半』已是見前,並合同去。今復用舊文,但去『諮、定皆先帝所擢』等字。」)  提舉河東路保甲司言:「汾州介休縣坊郭戶武國狀,係不合排定保甲,送本司審會合與不合放免。今欲乞應坊郭、草市、鎮市義勇及舊係義勇之家,改排充保甲見教閱者,每戶只差一丁。其餘不限人數,更不累差。所有武國家,路令武浩充保丁【三】,其後來累差武宣、武參,乞行改免。」詔三路坊郭、鎮市人戶,依條合排充不教閱保甲;其上件去處居住人戶,元係義勇改充保甲者,並依不教閱保甲法施行。 大宗正司言:「宗室內殿崇班士琢奏,有弟殿直士垺、士僊、士雙見在宮,乞依令晏例,將帶隨行指教,將來授差遣日,亦乞隨行。又宗室殿直士渏言,乞迎侍母劉氏,將帶弟殿直士剛隨行赴任指教。」並從之。 戶部言:河東路自前係因合鈔輸納,見理虧少耗數,並乞除放。從之。 戶部尚書李常言:「岑水等場自來出產銅禑最為浩瀚,近年全然收買不敷,欲乞選差諳曉坑冶鼓鑄之事幹力文官一員前去,逐場體訪事理。務令招坑戶,使銅利興發,然後於見廢監州郡相度,隨買到銅多少,逐旋興復,鼓鑄錢寶。」從之。 國信所言:遼國賀坤成節使人赴闕,合差接伴、祗應人及給散行李等,未敢比附神宗皇帝同天節例施行。詔令比附。 庚戌,刑部言:立在京監臨官私使重祿人法。從之。 辛亥,河東節度使、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潞國公文彥博入對,命其子承議郎、權發遣提舉三門、白波輦運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揚王顥守太尉,徙永興、鳳翔節度。荊王頵守太尉,徙成德、荊南節度。 詔:「每遇科舉詔下,令文官升朝以上、無贓罪及無私罪者,於應進士舉人,不拘路分,不係有服親,各奏舉經明行修一名。候將來解發及南省奏名內,每人名下注『經明行修』字,至殿試唱名日,各升一甲姓名。如歷官後犯正入己贓及違犯名教,斷訖收坐,舉主並依舉選人轉京官減一等。」 先是,司馬光言:「昨已有朝旨,來年科場且依舊法施行【四】。竊聞近有聖旨,其進士經義,並兼用注疏及諸家之說或己見,仍罷律義,先次施行。臣竊詳朝廷之意,蓋為舉人經義、文體,專習王氏新學,為日已久,來年科場欲兼取舊學,故有此指揮,令舉人預知而習之。臣所乞置經明行修科者,欲使舉人知向去科場,朝廷崇尚行義,不專取文學,所以美教化,厚風俗,比於經義、文體,尤為要切,宜使舉人預知。欲乞亦降朝旨,先次施行,況與進士舊法兩不相妨。」從之。(光所言來年科場依舊,乃閏月二日朝旨。經義兼用注疏及己見,仍罷律義,四月三日從蘇轍奏請也。六月十六日劉摯又有請,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當考。) 詔故宰相王珪神道碑,賜「懿文」為額,仍差中書舍人錢勰書。 又詔職事官卿監以下應任子者,寄祿官至朝奉郎方聽,餘依舊條。(此當求始議者著之。) 三省、樞密院言:犯罪因疑被執,如因詰問,能自首服,並依案問欲舉自首法;即經問不承,不在減例。從之。 新知潁昌府韓縝言:「故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復子懋相,才質粹美,能守家法。比因覃霈轉官,會足疾,偶稽朝謝,遂踰百日之限。然實未嘗在假,有司不為申理,欲望許令朝謝,及量其材質,稍加擢用。」詔江懋相特許朝謝。 左司諫王巖叟言:「故資政殿學士陳薦,以方嚴質重,輔翊先帝於東宮。謹按故贈吏部尚書王陶與薦皆為宮僚【五】,陶之亡,幸當先帝康豫,蒙被厚恩,無一不及;而薦之不幸,其沒未幾,適會遭先帝升遐,故贈典未備。望詔有司比類施行。」詔陳薦特贈光祿大夫。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元豐令,諸錄囚以始末案狀照對,事無可疑,乃讀示所承審取伏狀。即罪人翻異若家屬稱冤,申所屬為速換推。又決大辟於市,遣他官與掌獄官同監,量差人防護,仍先給酒食,聽親戚辭訣,示以犯狀,不得掩塞其口,及令人觽奔譟。並以未、申二時行決,經宿乃許收瘞。又諸州大辟囚,或官員已結正而翻異,或其家屬稱冤者,并馬遞申提點刑獄司審察。朝廷矜悼愚民自陷刑辟,必不得已而後決,求所以生之之意,亦可謂盡矣。故其情斯得,雖死無憾,天下州郡無敢不奉行者。竊聞在京大理寺、開封府司、左右軍巡司,凡有推問囚徒,多是勘官畏避嫌疑,或利於苟簡,不肯親臨訊問,鞭箠枷錮,一切委於胥吏。又竊見決囚於市,若已困於縲紲箠楚者,則籃舁以行。縱可步履,必窒塞口耳,又以紙錢厚蒙其首,軍巡、獄子百十其髃,前後遮擁,間以鐵鎚擊枷,傳呼鼓譟,聲不暫止。罪人雖欲稱冤,無復有可言之理,親戚輩亦何緣與囚辭訣,以此其間不能無濫。陛下遣諫官、御史分決諸城畿甸之獄,仰惟聖心哀矜惻隱,可謂至矣。然臣之此行,不過辦決一時囚繫而已,若訊囚徒、決大辟,如前所言,則民之蒙害,固未艾也。伏願申明推鞫慮問及決囚條制,戒敕獄官,務在遵守。若尚敢違敕,令統轄官司覺察按劾,並許被苦之家申訴,立為受理。不奉法者,並以違制論,知而不按者,準此。所貴積年之弊,自此頓革,輦轂之下,無有冤人。」詔刑部立法以聞。 監察御史韓川乞除官局依舊不許接賓客,外內禁謁,並行廢罷。監察御史上官均乞除開封、大理官局依舊禁謁外,其餘一切簡罷。如罷禁後,大小之臣,或敢挾私背公,慢職玩令,執法言事之吏,得以糾舉上聞,黜之鼟之,誰敢不服。其於治體,實非小補。尚書省看詳:「禁謁之法,蓋防囑請,或於職事妨廢,其安撫司管勾機宜文字、勾當公事官,難為均立條禁,今欲刪去。及臺諫、開封府、大理寺官、在京管軍臣僚,各依舊條外,其內外法禁太重,理合裁損。及在京通用等條件至繁,及有拘礙未盡,宜隨事改修。所有申明朝旨內門客、僧道、伎術許往還一節,已於下條修立。管勾莊產、媒保之類,并得朝假,不限禁謁,亦自依舊。兼不係改修條內所立刑名,宜依今來所定。其舊係徒二年,悉從杖一百。本應輕者,職從本條。」并從之。(新錄於「小補」下刪修云:「尚書省看詳,參用舊條,申飭禁謁之制,其舊係徒二年者」云云【六】。) 給事中胡宗愈言:「河北轉運使范子奇奏乞三路轉運判官依轉運使支見錢【七】,準朝旨,依。臣恐遠近相師,貪冒成俗,破法申請,無有已時,祿廩增加,何有藝極。其范子奇欲乞三路轉運判官支見錢,伏乞只依舊法折支。」從之。 尚書省言:「髃盜作過,事出倉猝,稍失處置,恐別致生事。自來未有指揮,許本路安撫、總管或鈐轄司酌情處斷,今將元條添修,事干邊防及機速軍人犯罪及髃盜十人以上,難依常法者,申安撫、總管及鈐轄司詳酌處斷訖奏。」從之。 又言:「官員犯罪曾經赦宥者,依赦合依無過人例,自來刑部皆具鈔擬畫聞。緣既依赦法合行除免,自亦不消具鈔,只可都省處分施行。」從之。(新無。) 又言:「自來應干條貫,並隨事付六曹施行,諸房又須關制敕庫房,其六曹復又申本房照會,顯屬重複。今欲令諸房更不關報,只令承受官司依舊謄申,付本房照會。」從之。(新無。) 戶部言:「講筵所奏,本所請給令,侍講、侍讀、說書職事錢十貫。近準朝旨,侍讀、侍講職事錢,特添作三十貫,即不礙諸般請給。按舊例,侍讀、侍講、說書請給不同。其說書程頤,未敢便依侍讀、侍講例支破。」詔程頤職錢添作二十貫。(八月十八日,支見錢。) 江西、湖南按察司言:「湖南路昨準朝旨,差內臣甘承立就潭州置局,製造上供服用。結局後,驅磨到匠工少欠物料,見令遂州監催,望特除放。」從之。 荊湖北路都鈐轄司言:「誠州大由等峒,並已撫納。胡耳西路一帶溪峒【八】,朝旨不許招納,欲乞且依沅州例礏給。其出入道路,下大由堡、羅蒙寨,臨時差人引致。及楊晟滿等,乞依三州一鎮出納課米多寡等第,並依誠州歸明人例。又楊昌蠻等獻納,申州司,依例以鹽支酬。」從之。  又言:「誠州保明修建羅蒙寨堡,獻納地土,效用歸明班行、土軍等,乞賜推恩;知誠州周士隆於誠州天村、大由等處建置寨堡,撫納地林、大由、楊溪、古鐵、狂狼等峒一千三百五十四戶,別無誤事。」詔士隆降敕書銟諭,仍支賜銀絹各三十匹兩,減磨勘及賜帛有差。(不許招納胡耳西道,畢仲游誌孫覽墓,當考。已見元豐七年五月己酉。) 壬子,右司諫蘇轍言:「臣近曾奏言,益、利等路茶事司,以買賣茶虐害四路生靈,朝廷已差黃廉體量利害,乞先罷茶官陸師閔職任,使四路官吏不憂後患,敢以實害盡告黃廉。今聞朝廷卻差黃廉就領茶事,臣竊以為黃廉若以專使按榷茶之弊,則身無利害,茶事巨細,勢必具陳。若身自領茶事,有課利增損、邊計盈虛之責,則茶之為害,勢必不肯盡言。兼朝廷本為遠民無告,特遣此使,使事未達,而就除外官,小民無知,必謂朝廷安於虐民,重於改法。此事體大,宜速有以救之。朝廷必謂陸師閔蠹害四路為日已久,不欲別差替人,淹延歲月,因黃廉在彼,即行替罷。事雖稍便,容有未盡【九】。臣欲乞選差清強官一員,與黃廉同共體量,候了日赴闕面奏利害。所貴不敢隱蔽茶弊,四路之人,終被德澤。」(二月十四日差黃廉,五月四日差杜紘同黃廉按察。據茶馬司題名,黃以元祐元年八月十四日到任,不記初除時。蘇轍上言,在四月二十五日,則是月固已有除命,不知何故八月乃到任。或是因轍言,已除復罷,至八月乃申命乎?六月廿八日可考。) 朝奉大夫、權都大提舉清河輦運司穆衍權陝西轉運判官。  癸丑,詔:執政官所奏舉充館閣人,內有舉到選人者,如試中,與除祕書省正字,依太學博士例改官,候供職及四年,除祕閣校理;未改官者,須改官日除。 劉摰言:「伏見昨者朝廷改行官制,於尚書省六曹二十四司,置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於寺監,置長、貳、丞、簿。隨官設吏,上下畢具,所以稽古立制,誠太平盛觀也。然職司有繁簡,而一向備官,官吏有勞佚,而一等制祿,臣於是疑其□員而濫費也。今陛下施恩於天下,薄征斂,弛逋負,凡取於民者皆有道,而用之猶不以節,則非所謂量入以為出也。臣嘗夙夜求其策,竊以謂汰□官,裁□吏,亦省事息費之一端也。臣欲乞特賜指揮,檢勘尚書二十四司之事職簡少者,及寺監之閑慢無益者,皆祖宗以來存其名、闕其人者,而今所置官吏,皆一切減罷,以其事付諸司,及事之所隸使領之。蓋自省曹寺監並置以來【一○】,離析事務,互相推移,各不任責,故文書壅滯,人被其患。今不有所損益,以便今之宜,而徒欲慕古,是所謂虛名受實弊者也。」 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閑劇不等,今欲減定員數,事至簡者以比司兼領。司封、司勳、倉部、祠部、駕部、比部、水部各減一員,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水部,定為三十五員。」從之。 又言:「提舉官累年積貯錢物,委提點刑獄司主之,依舊常平倉法。其常平倉春秋斂散,及歲成收糴,歲饑出糶,以陳易新,與省穀交兌,及饑饉賑貸【一一】,主司並合依法推行。元降貸常平錢、穀,絲、麥豐熟,許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併納者止出息一分。」從之。(劉摰七月二十一日奏云:「四月二十八日中書省指執依舊常平法為青苗法。」恐即二十六日,誤以「六」為「八」也。按四月己丑,韓縝已罷右相,呂公著以右相兼侍中,實在五月丁巳朔,此時中書省止張璪一人為侍郎,豈璪嘗別有申明乎?又據四年五月劉安世劾范純仁章,則復散青苗乃純仁建議,此但云三省,不及密院,不知何故。又元年八月四日,司馬光乞約束抑配劄子,載四月二十六日敕文,此亦無之。並當考詳。) 又言:「舊例,誤斷罪致降特旨,後來理雪改正者,並理元斷月日。今訴理所看詳到情實可矜、理當虧除之人,合依今來特旨施行,欲更不理元斷月日。」從之。 詔逐路轉運判官許互差副使。 知江寧府王安禮言:「蒙恩移知青州,緣兄安石喪亡【一二】,見謀葬事,無得力子弟營辦,乞終滿此任。」詔如其請,仍上新差知青州告毀之。(四月四日,安禮除青州。) 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等言:「吏部房送到詞頭,內知建昌軍陳繹差知□州。按繹資性傾險,士行鄙惡,當時所犯,自合除名。建昌之命,已犯公議,豈宜收錄,復典大邦!非惟必致人言,亦恐姦邪復用,其漸可畏。所有告命,不敢依例撰詞。」詔罷之。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來米麥價長,若翔踊不已,恐細民蒙害。望下戶部,依條通計米麥元價,令司農寺止以逐倉官吏代管勾,置四場出糶,以濟闕乏。」從之,仍令戶部差官置場。 左司諫王巖叟言:「乞將軍營致遠務及東西薼務管轄使臣以所管兵士作賊多寡立殿最法【一三】,每歲終考較上下人員,亦等第立賞罰格。其因差出在外作過者,不置數中。」詔刑部立法以聞。 又言:「觀察使、知潞州張誠一,前為樞密院都承旨。有發其父墓,誠一託修墓告歸,即壙中取其父所繫犀帶服之。又誠一初聞發墓,殊不驚怛,既易其帶,又剝取母之首飾,盡劫柩中珠玉以歸。其不葬所生母,固無足怪。乞追誠一所劫壙中物,付其家廟拘管,給限令葬其母,然後終廢之。」詔本路提刑司體量驗實,內不葬母事,令開封府體量實狀以聞。 右司諫蘇轍言:「訪聞河東除晉、絳、慈、隰州舊賣解鹽外,其餘州縣盡只賣永利東西兩監鹽【一四】,民間未嘗闕鹽食用。自元豐三年後來,前宰相蔡確兄礪等,始議創添河東賣忻州馬城池鹽。其鹽夾硝,味苦,民不願買。轉運司申乞住收,而虞部李閌曲為問難【一五】,不肯依實定奪。乞下河東轉運司保明,如無妨礙,即依所請住收。仍取問蔡礪等建議害民、虞部官吏希合權要,故作留滯。」詔建議等官并虞部行遣留滯,令大理寺根究以聞。(二月二十四日轍上言,至今方行出。) 尚書省言:「遠方奏讞待報者甚觽,動經歲月,淹禁罪人,極為不便。欲川、廣、福建、荊湖南路罪人係情輕法重合奏斷者,申安撫或鈐轄司酌情決斷訖奏。」從之。 陵井監進士黃遷上言:山澤之利,莫過鹽井,向者有司於課稅之外,更使一井歲輸五十緡,謂之官溪錢,願蠲除之。詔黃廉體量以聞。 按察成都府路茶事司言:「續準朝旨,令一就按察河州通判章諷乞罷陝西零出賣芽茶等事。今先次按察得州縣賣茶場,除已令鋪戶收賣外【一六】,逐務又自變磨零細出賣,雖云招誘,其實抑配。欲望指揮,應榷茶路分變磨芽茶貨賣處,先次住罷。」從之。 朝奉郎、守起居郎滿中行為直龍圖閣、知明州。 先是,監察御史孫升言:「臣竊觀昔人謂王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然則萬民、四方之正,自朝廷與百官始,而百官之正,必自朝廷始。朝廷之上,左右之臣,侍從之列,皆端良忠直之士,則百官其有不正者乎?蓋今日之大臣,乃前時之侍從;今日之侍從,乃異時之大臣矣。侍從之選,可不謹哉?且侍從之臣,以論思獻替為職,以述作潤色為業。端良忠直,茲為本務;文藻辭華,乃其餘事。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苟非其人,竊是名器,小任之,則比姦黨而蔽聰明;巨用之,則迪人主不以道而害天下。前世用人之失,其漸良由於此。陛下臨御以來,虛心聽納,登用正人;指姦觸邪,臣實其職。中行器識淺陋,性質姦險,頃在先朝,嘗自御史進擢臺端,既無忠言讜議切救時病,惟務從諛承意陰附柄臣。如王安禮嘗上書論中書不公,宰相深銜之,中行乃力為排詆,以附其意,竟坐欺罔。中行居朝廷耳目之任,不達人主之聰明,而為宰相之鷹犬,則其人之賢否,不待論而可知矣。臣願陛下於選任之際,更賜詳擇,不獨愚臣塞先事建言之責,庶幾朝廷收澄源清流之功。」於是中行出守【一七】。  左司諫王巖叟言: 理天下者必以孝為先,正天下者必自近為始。方陛下清明之初,隆大孝以風化四方之時,而文武近班乃有大不孝之人,汙清明,亂風化,公議豈可容乎?伏見觀察使、知潞州張誠一,前為樞密院都承旨日,有盜發其父墓,誠一以修墓為名,謁告自往,因於壙中取其父所繫黑犀排方帶以歸,易襯而自腰之。此真宗皇帝以賜其父耆,耆寶愛之,故家人以隨葬。今誠一乃忍因盜發墓,利而取之,復不自知此事為大惡,而有德色以誇於人,人無不知者,皆曰誠一無嫉盜劫壙之心,而有喜盜為地之意,其與同劫父墓無以異。盜可容也,誠一不可容也。族人無不憤怒,而欲朝廷正其罪者,方畏誠一怙寵弄權,威福在口,不敢發之【一八】。又其所生母死,歲月已深,無故不葬,尚委之城北寺中。誠一既富貴,又居京師之日久,非力未可營也,非時未可舉也,蓋貪嗜榮利,不肯輟數日之暇,以藏其母爾。省墓之行,倘非其中有可取,計亦不復謁告一往。推此心以事君,其何惡不可為,此天下之所以恨不得而誅之也。 龍圖閣直學士、新知江寧府李定,既仕宦之久,見避持服,明知仇氏其母而不認。及致人言,乃歸過其父,而左右反復,巧為疑辭,以欺其心,而背其親,遂若平生無母者。熙寧中,知制誥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有司考覈,跡狀明甚,天下無不憎其惡,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獨為主張,恣其陰肆姦回,顯行誣陷,盜竊名器,致身及今。 按誠一與定大逆不孝,天理之所不容,人倫之所共棄,而各以榮階貴秩,典領大藩,為千里之長,其何以順天理,明人倫,正朝廷之治,厚四方之風?伏望睿明並行放棄,勿齒於朝,以為天下萬世不孝者之戒。 貼黃:「臣謹按誠一與定大不孝,喪壞禮法,傷敗風俗,非他罪比,望宸衷斷然不疑,特行竄殛,以開釋公議積年之憤鬱,且使天下後世知為惡者終得禍,以扶世教。」  又言:「誠一初聞盜發其父墓,殊不驚怛,猶雍容出入禁闥者彌旬,待結裝嚴整而後行。既臨壙,曾無戚容而有德色。盜之所發,纔及棺外物,而倉皇不暇破其棺,誠一優游,遂發棺而取之。既易其父之腰帶,又剝其母之首飾,并盡劫柩中珠玉以歸。雖黃巾、赤眉之暴,不聞施之於其父母也。誠一尚欲攫金於亡人,安肯費財於死者,則不葬所生母,無足怪耳。又誠一族大,骨肉之喪,歲不下數人,誠一為承旨日久,歲積所得賻絹甚厚,而未嘗分一縑以及喪者之房,又未嘗出一縑為亡者享祠資薦之用,一皆入其室。故其族人為之語曰:『承旨利我曹死耳!』非虛語也。臣乞追誠一壙中所劫物,付本家正位影堂,係觽拘管,及給限令葬其母。仍計自受賻以來所得賻絹,勒令分給亡者逐房,然後棄之終身。臣竊以禽犢皆知有所生,而李定因避持服,遂不認母,曾禽犢之不若。自秀州軍事判官事發,是時便合放斥【一九】,今日名位,皆是合放斥後來僥倖所得,臣乞削奪訖,勒令追服,以正典刑,以服公論。使天下明知陛下好惡,以為沮勸,大法幸甚!」 巖叟論誠一及定前罪,凡三奏,殿中侍御史呂陶、中丞劉摰等相繼皆有章,乞明正二人典刑,乃詔開封府并京西提刑司,限十日根究誠一詣實事狀,及淮南提刑司根究定不持母服端的因由,仍就便移文問定結罪,保明以聞。(此據王巖叟奏議及元祐密疏增修。根究誠一及定事狀,皆在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十八日乃並加黜責。舊錄刪修云:「巖叟又言:『觀察使、知潞州張誠一,前為樞密院都承旨,有發其父墓,誠一託修墓告歸,壙中取其父所繫犀帶服之。又誠一初聞發墓,殊不驚怛,既易其帶,又剝取母之首飾,盡劫柩中珠玉以歸,其不葬所生母,無足怪也。乞追誠一所劫壙中物,付其家影堂,係觽拘管。給限令葬其母,然後棄之終身。』詔京西提刑司體量的實事狀,內不葬母事,令開封府體量詣實以聞。」新錄因之。按巖叟論張誠一及李定凡兩人,令淮南憲司體量者,李定不持服事也;令京西提刑司及開封府體量者,誠一盜父犀帶及不葬母事也。舊錄全漏李定事,若為定諱者。新錄又因之,今並不取。王巖叟奏論張誠一、李定云:「臣近連上章言張誠一、李定大不孝,喪壞禮法,傷敗風俗,非人倫所容,乞行放棄,至今未蒙施行。臣聞誠一取帶事,下京西提刑司體量,臣恐京西提刑司體量滅裂,不能究其真,不過止於訪問誠一墳莊之人。方誠一墓中盜取寶物之際,必不容外人隨逐,墳莊之人,何由得知?雖後來得聞,亦安肯略問便言?真宗皇帝賜其父耆異犀排方【二○】,天下之至寶,因其盜竊,利而取之,是與盜同,此於情理又重。其所生母死已久,尚委之城北一寺中。於其父母既如此,則其事君可知,此天下之大惡,不可不重行。李定明知仇氏是其母而不認,及致人言,乃巧為諱匿,歸過於父,終欲規避,不行追服,搢紳士大夫無不嫉惡之者。熙寧中諫官論列,有司考按,已得實狀,舉朝士大夫惡之。惟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蔽欺朝廷,私獨主張,反積怨含怒於士大夫。公肆姦邪,顯然欺陷,盜竊榮祿,致身至今。再奏李定雖已行遣,未嘗令追服,云李定自喪母以來,元未曾行服。今既正其罪,理合追服,若不追服,無以正其罪。雖奪官落職,放歸田里,若不令追服,終未合典禮,協人情。朝廷何忍庇護一大不孝之人,而不惜天下風俗!定不認母,不持喪,不過定自壞一身禮法,未有損於朝廷也。既經朝廷議正其罪,竟不追服,則是朝廷許其不持母服也。執政大臣何忍救一大逆之人,卻不救天下禮法?何以示訓?」上曰:「待便教行。」六月二十八日定再責。) 是日,(二十六日。)巖叟與左正言朱光庭同對於延和殿甚久。(此據巖叟朝論,不知對語云何,又不知光庭所論何事。姑附見,當考詳增入。) 乙卯,右司諫蘇轍言:「伏見淮南旱災,民食踊貴,朝廷特令截留上供米三十萬石,以濟其急。(留上供米三十萬石,實錄乃不見其事。)卹民之深,異時所未嘗有。然臣訪聞本路自正月以來,義倉、常平糧斛逐旋賑濟,約至夏中麥熟,稍得給足。不意今來旱勢益甚,夏麥無望,而秋收之期,遠在百日之外,雖有前件截留上供米,分在一路,恐未能遍及飢民。訪聞發運司逐年將糴本錢一百萬貫,趁賤糴米以代諸路違限上供米數外【二一】,或遇米貴,亦出賣收息。臣欲乞指揮發運司,約定今年合留代上供外,其餘權令只依元買價,盡數支撥於諸郡出賣,不得收息。仍先具若干留代上供,若干可以出賣,及原買價例申奏,所貴米數稍多,救接飢饉,可以支持至秋。 左司諫王巖叟言: 伏睹閏二月八日聖旨,提舉官累年積蓄錢穀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臣謹按常平倉法,穀賤則增價以糴,穀貴則減價以糶,真所以惠百姓;搢紳之議,謂是朝廷復此舊法,遂罷出息二分之法矣。今見四月二十六日敕旨,再立常平錢穀給斂出息之法,中外之人,莫不復疑朝廷以利為事,而惜為陛下謀者失弛張之宜也。  伏以青苗之法,公卿士大夫之論其弊者,固已厭聞于朝。前日之言,臣不復道,請以臣自得於耆老之語為陛下言。皆曰國家之意,主於收息以助用耶?主於惠養百姓耶?主於收息以助用,則無可言者;主於惠養百姓,則某等校量行法以來,十六年於今,但見百姓終歲皇皇,翻倒債負,不見一家有增益者。一歲之間,常不免秋則賤糶而納,春則貴糴而食,日陷於窮困而不自知。說者曰所以抑兼并,曾兼并未必能抑也。一日期限之逼,督責之嚴,則不免復哀求於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名為抑兼并,乃所以助兼并也。又說者曰二分之息甚輕耳,曾不知官緡不可坐而得也。凡當請時,保長之籍姓名也,甲頭之團甲也,書手之點等第也【二二】,其城郭之往來也,其門戶之經由也,其主庫者之出納也,皆人情之所不能盡禁者也。鈔引也,頭子錢也,公而不可無者也。通而會之,不知幾分之息也。復自起催,則吏在門矣。數數飲食之,賂遺之,而苟以免追呼,積日累久,又不知幾分之息也。又有違期而必至於追呼者,追呼既至而必鞭撻者,鞭撻既已而必荷校者,要其所耗,又不知幾分之息也。復有給陳粟腐麥以與之,而使之償善價者,論其所折,又不知幾分之息也。臣竊度天下之為邑者,善催科,省刑罰,百人之中,歲撻一人,則萬戶之邑,已百人矣。天下凡幾邑,總而計之,一歲之間,受鞭撻者無慮數萬人矣。臣以謂作意而惠之,不若惠之以無事也。伏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然之弊,遠思百姓無窮之困,斷然不疑,詔有司罷青苗法,天下幸甚。 貼黃稱:「今雖不抑而與之,然所謂願請者,乃是貧而無力,不能依時了納之人。故與之適所以害之,此不可不察也。」 又稱:「今敕旨曰,其常平等事,並合依前後條法推行。郡縣聞之,必駭於承命。蓋前後條法,行移之煩、督責之嚴,斂納之急,人所備嘗。今既朝廷復申敕而行之,則四方不得不疑且懼。伏望陛下特賜罷此指揮,但令依嘉祐常平法施行,天下幸甚。」  又稱:「持議者不過曰,罷之恐國用不足,曾不言青苗錢從來只係封樁,未嘗供常費,臣以謂此非陛下所憂也。」 又言:「自斂散青苗錢,並行倉法,其於刑名可謂重,然犯者猶不可禁。今復罷重法,則斂散之際,其擾必多。去重法以行青苗,既恐侵漁益甚;因青苗以留重法,又與差役有妨。利未見而害已深,息未收而耗已廣。且出緡收息,終非國體所宜。伏望詳度前奏,早賜施行,以幸天下。」 又言:「臣近兩上章,乞罷再散青苗錢,又聞更有臣寮亦曾論列,至今未蒙施行。民病將除而復作,人心已定而又搖,必有姦言欺惑睿聽,望斷自宸衷,速令寢罷。」巖叟前後凡五上章,訖不報。  是月,知龍賜州彭允宗,知監州彭士明,並遣人進奉賀端午節溪布十五匹。 詔殿中侍御史呂陶往成都府路與轉運司議定役法。先是,陶屢奏疏論差役利害及坊場、坊郭等事,因陶謁告取家,即有是命。(陶十一月劾曾肇不當除中書舍人云:「肇初除右史,臣被命入蜀,不果論。」按肇以五月四日除右史,又按陶乞沿路及川峽言事劄子稱二十二日上殿,然則陶被命入蜀,必四月也。) 陶言:  伏睹施行差役之法,不令百姓納錢,以救困窮之弊,甚大惠也。然而天下郡縣所受版籍,隨其風俗,各有不同。或以稅錢貫百,或以地之頃畝,或以家之積財,或以田之受種,立為五等。就其五等而言,頗有不均。蓋有稅錢一貫,或占田一頃,或積財一千貫,或受種一十石為第一等;而稅錢至於十貫,占田至於十頃,積財至於萬貫,受種至於百石,亦為第一等。其為等雖同,而貧富甚相遠。今若於第一等中差耆長,則稅錢一貫與十貫者,並須二年一替,是貧者常迫急,富者常僥倖矣。又緣向來未有如此約束【二三】,官司並只據等第定差,所以不均。況郡縣官吏難盡得人,或暗懦不曉,或臨事滅裂,或刻薄繁擾,或貪冒營私,深恐當此差役之際,未便均平,及有侵刻【二四】。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間雖無今日納錢之勞,反有昔時偏頗陪費之害,無以稱朝廷安養元元之意。以臣愚慮,莫若以新舊役法裁量所宜,著為條約,謹具畫一如左。 一、諸縣自來稅錢一貫為第一等,合於本等中差一役;其稅錢兩倍於一役者,即并差二役;若又倍於二役者,即差三役。雖稅錢更多,不過三役,並聽雇人祗應。或本縣戶多役少,則上戶之役不須並差,但可次敘休役年月遠近,而均其勞逸。假令甲充役之後,可閑五年,乙稅錢兩倍於甲,可閑三年,丙又倍於乙,可閑一年。其以田土頃畝之類為等,并其餘同等而多少不侔者,並倣此。謂家財至三百貫,至九百貫,皆為第二等之類【二五】。 一、未助役已前,州縣役人多有□占,致令人戶少得休閑。助役已後,裁減過當,亦有闕事。今若依熙寧元年已前人數,竊恐應役頻併,莫若用助役以後之數,量添各不過二分。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員迎送,並不計程塗遠近,每散從官、承符、手力一名,出備盤纏多者至四十貫,少者亦三十貫。助役以後,每程只破二百文。今若每程量添一百,則迎送五十程者,只計五貫。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員養馬多至五七匹,少亦二三匹,只差白直二人打草,日買數擔供納,每擔直五七十文或百文,十日一替,謂之草番。每番一次,倍錢約五七貫。助役以後,逐官每有支打草錢四貫文,今若量添數目,則養馬不多,遂無草番之費。諸處有差打柴燒炭者,亦倣此。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員初到,置買動使器用,或修葺倉庫、廨舍、館驛、亭堠、渡船等,並於役人體上圓融,合費錢十貫,則須科二十貫;合用木十段,則須買二十段。乘其嬴餘,別作破用。助役已後,凡買置動使及修造官屋、橋堰、渡船之類,並逐一約度,入緊檢計,方始支錢,各有定數。今若依倣元定數目,仍舊圓融,不令過越,則免非泛科敷之害。 一、未助役已前,凡官員差公人出外勾當,別無程限,其間貪吏因而更令買賣,或以般家捉賊為名,遣往千里外者,以此多有陪費。助役已後,所差不出三百里,所役不過一百日,仍申所屬。或般家,則又須保明方差,仍計日破錢,若不廢此條,亦免衷私被差之費。  以上逐項所費錢物,並令役人敷出,官為收掌支破。所貴百事各有限約,不至擾民,即於差役之法小有所補。又言: 伏見近歲以來,四海之利,多歸公上,官司之積,動計鉅萬,私室之有,十已九空。恭惟聖政日新,德澤流霈,窮幽極遠,蒙被生成,其勢如大病之後,偶得良藥,以活其命,有望更生。然而腹腸空虛【二六】,支體瘁弱,喘息之氣,所存無幾。切宜調護撫養,俾就安全,然後可得。是以堆垛、市易、義倉、抵當、免役之類【二七】,凡為聚斂者,一切廢罷。此誠德惠及民之深,而與之休息也。獨有出賣坊場一事【二八】,最為深害,亦願體恤,以慰其心。其立法之初,蓋為官司事無紀極,百費浮□,貪吏從而侵漁,州郡衙前既勒力役【二九】,而所得酒榷之利,盡以私奉於公家【三○】,有至竭財破產而死於凍餒。朝廷知其如此,於是拘收坊場,官自出賣,所得淨利,一以募人執役,二以給公家之用。行之漸久,弊從而生。蓋小人之情,競利而不慮患,實封投狀,務在必得。既妄添所置之直【三一】,只直一千貫者,輒以二千貫買,又虛增抵產之數,抵產只及一千貫,則與吏胥鄰保計會,估為二千貫。適值民間錢幣闕乏,酒貨不售,課利抽貫稅錢供納不足【三二】,纔出季限,又有罰錢。或委保百姓管押綱運,川中綱運無官員管押,或官物數多不可差將校兵級者,則招百姓管押,令坊場戶委保。其押綱之人,往往盜竊官物,走竄失陷,則勒保人陪填。或元買價高,界滿無人交割,轉更拖欠。緣此數事,坊場多有破敗,乃至出賣抵產,以償官錢。或抵產價高,出賣不行,則強責四鄰人承買。或四鄰人貧乏,承買不盡,則攤及飛鄰望鄰之家,抑令承買。或本戶抵產罄盡,尚欠官錢,則勒保人代納,亦須破壞產業。或虛指債負,妄起訟端,昏賴論訴【三三】。郡縣急於官課,更不問有無逋欠,遂使平人承認,械頸受箠,道路相望,囚繫坐獄,殊無虛日。其甚者至於自經溝瀆,鬻及男女,而猶不能免。大率一縣之內,中戶以上因買坊場或充壯保而破散者,十常四五。官方如此百計督責,極力掊聚,而逐界所得實錢,十分只及五六。成都管內坊場,第一界賣七十二萬餘貫,第二界六十六萬餘貫,第三界四十二萬餘貫,大率只收得一半入官,外餘無可催理【三四】。一則因元買價高,虛張其數;二則為物輕錢重,酒無厚利;三則日趨困窮,難於償納。以此天下坊場積壓少欠【三五】,其數極多。 神宗皇帝深知其弊,曾於元豐三年明堂大赦,并八年正月赦文,累行蠲放,及與展限送納。詔令所至,人皆鮜舞歌頌,以謂天地大恩,莫過於此。除已蠲放外,至今欠錢不下九百萬貫,簿書之內,雖有見欠之名;刑獄之下,必無可足之理。方當陛下布政之初,聚斂刻剝之事,大半罷去,天下臣庶欣戴稱頌,以為仁宗復生,宜廣霈德澤,以慰其望。臣愚伏願陛下特降睿旨,應係今日已前,因買坊場拖欠課利淨利,并抽貫稅錢,及過月罰錢之類,見勒買人或保人送納并破賣抵產者,並與除放。庶使窮困之人,普沾大惠,復遂餘生。況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恭儉慈仁,出於天礏,內無土木華靡之費,外無兵戈攻戰之賞,四海所入,國用豐盈,雖放免數百萬貫逋欠,如去泰山之一塵,何闕於事。且天下之務,固有是非輕重,惟聰明聖智能權而行,遂中於理。今放釋逋欠以安生靈,與督責收斂而廣用度,何者為是,何者為非,何者為輕,何者為重,權而行之,正在此日。又況冬春以來,雨雪愆候,祈禱備至,未聞霑足,則除放欠負,俾民免於凍餒【三六】,亦可以感天地之祐,召陰陽之和,使風雨時若也。  臣又聞真宗皇帝嘗御便殿,親閱三司逋欠,放八十萬三千數。蓋真宗以逐次降赦放欠,多為有司廢格不行,或根究追逮【三七】,益為煩擾【三八】,故按籍引對而釋之。臣願陛下遠法真廟之恤民,近倣神宗之布惠,斷自聖意,特行蠲放坊場欠錢,天下不勝幸甚。 又言:「今所奏,止是乞朝廷特放坊場欠負,可與不可,稟自聖明,即非衝改戶部條貫,須至立法。伏乞留中裁酌,早賜施行。」  又言:「臣每見赦令放欠,多為有司百端抑遏【三九】,追究根窮,幸其稍戾於法,遂不除放,使聖朝仁澤不及困窮。大抵人君發號施令,當如震雷時雨,不測而至,則天下知恩出於上。若是須委有司釐析契勘【四○】,立為條約,然後施行,則弊生於下,有損治體。伏望聖慈如以臣言萬一可行,即乞將臣此奏留中,作朝廷意旨,降詔蠲放,不必付在有司。(閏二月二十八日詔:「府界諸路人戶買撲坊場,見欠課利并抽貫稅錢及違限倍稅錢,令戶部許以息罰錢充折官本,已納及官本,即放免。并坊場淨利錢,見今孤貧不濟,即權住催理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帶納。其敗闕坊場,委實停閉,官司不為受納詞訴,令依舊認納課利、淨利者,疾速根究詣實,所欠課利,特與除放訖以聞。」此詔但許以息罰錢充折官本,權住催理孤貧不濟戶,除放敗闕課利。陶所請,則並欲除放積欠【四一】,不但息罰及孤貧、敗闕也。當於此詔後論列【四二】。陶云「冬春以來,雨雪愆候」,或此疏必在春時,更詳之。二年正月末,又有疏乞除放逐界坊場積欠,蓋申明此請,竟未見從所請也。六月七日罷實封狀買坊場,當是從陶所請。劉摰正月九日先有言,并可考詳。) 又言:「伏見成都府、梓州路,自來只於人戶田產稅錢上,依等第差役。熙寧初施行役法,別定坊郭十等人戶,出營運錢,以助免役之費。蓋朝廷之意,本為人戶專有營運而無產稅,或有產稅而兼有營運,故推排坊郭有營運之家,仍於田產稅錢之外,別令承認營運錢數,以助稅戶,誠為均法。然推行之初,有司不能上體朝廷本意,一切督迫郡縣,及差官諭意,惟務定得坊郭錢多,用為勞效。州縣承望風旨,不問虛實及有無營運,但有居止屋宅在城市者,估其所直,一概定坊郭等第。雖以推排為名,其實抑令承認,立成年額,歲歲相仍,至今不減。訪聞嘉州坊郭人戶,以至閉戶移避於鄉村居住,營運錢亦不減免。雖欲轉賣屋業,勢不能售。其弊至此,蓋亦極矣。今來朝廷講議善役之法,坊郭等第固不可偏廢,然理須參究虛實,別行排定,不須循用舊額,務在酌中。其止有屋宅而別無營運,或有營運而物力不多,並宜蠲免,以□民力。竊慮諸路亦有似此去處,伏望聖慈下有司詳議,立法施行。」 又言:「坊郭等第不可偏廢者,蓋可以助鄉戶衙前之費,并役人迎送圓融等錢,但得其實,則不為擾。」詔並送詳定役法所。 先是,太皇太后遣中使陳衍,齎御札就賜司馬光,曰:「范純仁奏,乞以文彥博為師臣,備顧問,可以尊朝廷,服四裔。朱光庭劄子,乞尊禮為帝師,勿勞以宰相職事。所有朱光庭劄子三道,付卿看詳,可親書條具聞奏者。」光言:「臣鄉蒙恩擢為首相,自知智力淺薄,歷事未多,故乞陛下用文彥博以太師兼侍中,行左僕射,而臣佐之,庶無罪悔。今范純仁、朱光庭以為彥博元老師臣,不可煩以吏事,此在陛下裁度。若以正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彥博今以節度使守太師,猶是使相,若解節去守,則為正太師,位冠百僚,在宰相上。)令五日或六日(今緣雙日垂簾,故有至六日。)一入朝,因至門下、中書都堂,與諸執政商量,重事令執政就宅咨謀,其餘常程文書,只委僕射以下簽書發遣。如此亦足以尊大臣,優老臣矣。光庭又言范純仁、呂公著、韓維皆可為右相。臣愚以為范純仁、韓維各有才德,而進用日近,履歷未深,恐升遷太驟,觽情未服。惟呂公著舊歷兩府,今位次最高,若用為右相,韓維為門下侍郎,范純仁依舊,最為允當,克厭觽心。乞聖意採擇,其光庭劄子三道,謹同封進入。」(此劄子見雜錄第四冊,首稱今月十六日。按新舊實錄並云文彥博以四月二日召,十五日拜太師,此稱十六日,或字有差誤。又據呂公著家傳,則彥博拜太師乃五月一日,此稱十六日,亦未必無誤。今既用家傳,仍附此劄子於四月末,五月前。司馬光先奏乞以彥博為侍中、行左僕射,不知是何日,當在召彥博前。并此奏俱不載於本集,意者光自削去也。范祖禹誌朱光庭墓云:「進退大臣,損益政事,光庭密勿啟沃【四三】,多見施行。」蓋指此。當求光庭及范純仁此奏附益之乃善。光先奏已附閏二月三日庚寅,又四月二日己丑復得光手矒於范沖之孫華,果以四月十六日上。此又別有答執政就宅咨謀劄子,乃四月二十日上,今并附見。) 光又言:「臣前日承準御前劄子,以范純仁、朱光庭等上言文彥博不當煩以宰相職事,令別議優禮。臣當時恐稽留聖問,不暇仔細檢詳典故,但聞晉太傅鄭沖乞致仕,詔以壽光公就第,國之大政,皆就咨之。又以近日如臣之人微位輕者,以久在病假,執政猶奏知,來至臣家商量公事,況彥博宿德元老,理無不可。遂率爾奏對,稱或非時有重事,令執政就宅咨謀。今再準御前劄子問臣有無典故,臣實別無所據,其疏略僭妄之罪,甘伏重誅。若聖意以執政就宅咨謀為太重,臣謹按故宰相王旦守太尉兼侍中,許五日一赴起居,每起居日入中書,或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今若令彥博依王旦故事,未審可否,乞賜裁決。」 注  釋  【一】先朝留意軍士「先朝」原作「先時」,據閣本、欒城集卷三七乞禁軍日一教狀改。按下文亦作「先朝」。 【二】後殿祗因閤門官宋史職官志九載元豐改官制,殿侍改為下班祗應,「祗因」,疑當作「祗應」。 【三】路令武浩充保丁「路令」,閣本作「只令」。 【四】來年科場且依舊法施行「且」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二乞先行經明行修科劄子改。 【五】謹按故贈吏部尚書王陶與薦皆為宮僚「宮僚」原作「官僚」,按上句云「輔翊先帝於東宮」,宋史職官志二東宮官太子師傅下有云「宰相兼宮僚」,太子侍讀、侍講下有云「宮僚講讀」,與古稱東宮屬官為宮僚合,據改。 【六】云云原祇有一「云」字,據閣本補。 【七】三路轉運判官依轉運使支見錢「官」原作「宮」,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胡耳西路一帶溪峒「西路」,閣本及下文小注均作「西道」。  【九】容有未盡「容」,閣本作「宜」,欒城集卷三八乞差官同黃廉體量茶法狀作「理」。 【一○】蓋自省曹寺監並置以來「寺」原作「等」,據閣本改。按上文云「於寺、監,置長、貳、丞、簿」,宋史職官志一載「元豐五年,省、臺、寺、監法成」。 【一一】及饑饉賑貸「賑貸」原作「販貨」,據續通鑑卷七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常平倉改。 【一二】緣兄安石喪亡「兄」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三】乞將軍營致遠務及東西薼務管轄使臣以所管兵士作賊多寡立殿最法「以所」原作「所以」,「作賊」原作「捉賊」,據閣本及下文文義乙改。  【一四】其餘州縣盡只賣永利東西兩監鹽「賣」原作「買」,據上下文義改。 【一五】而虞部李閌曲為問難「閌」,欒城集卷三七乞廢忻州馬城鹽池狀作「閎」。 【一六】除已令鋪戶收賣外「收」,閣本作「散」。 【一七】於是中行出守「中」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補。 【一八】不敢發之「之」,閣本作「耳」。 【一九】是時便合放斥「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改。按下句云「今日名位,皆是合放斥後來僥倖所得」。 【二○】真宗皇帝賜其父耆異犀排方上文有「因於壙中取其父所繫黑犀排方帶以歸」,「異犀」疑當作「黑犀」。  【二一】趁賤糴米以代諸路違限上供米數外「賤」原作「錢」,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七乞以發運司米救淮南飢民狀改。 【二二】書手之點等第也「書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三】又緣向來未有如此約束「緣」原作「言」,據閣本改。按宋史食貨志上五、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五○載此文是呂陶一次上奏語,尋文義亦不能分斷。 【二四】及有侵刻「及」原作「反」,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皆為第二等之類「為」原作「謂」,據閣本改。 【二六】然而腹腸空虛「腹腸」,呂陶淨德集卷二奏乞放坊場欠錢狀作「臟腹」。 【二七】是以堆□市易義倉抵當免役之類「堆□」原作「推□」,據上引淨德集改。按宋代商稅有堆□錢,見宋史食貨志下六。又「免役」,淨德集作「免行」。  【二八】獨有出賣坊場一事「賣」原作「買」,據閣本及上引淨德集改。 【二九】州郡衙前既勒力役「既勒」原作「即勤」,據上引淨德集改。 【三○】盡以私奉於公家同上書無「私」字。 【三一】既妄添所置之直「妄」原作「望」,據同上書改,與下文「又虛增抵產之數」句義相合。 【三二】課利抽貫稅錢供納不足同上書於「課利」下有「淨利」二字,又下文有「因買坊場拖欠課利淨利」,疑此處脫「淨利」二字。  【三三】昏賴論訴「昏賴」,同上書作「橫賴」。 【三四】成都管內坊場第一界賣七十二萬餘貫第二界六十六萬餘貫第三界四十二萬餘貫大率只收得一半入官外餘無可催理以上四十九字同上書作小注。 【三五】以此天下坊場積壓少欠同上書「坊場」下多「錢」字。  【三六】俾民免於凍餒「民」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淨德集補。 【三七】或根究追逮「或」原作「而」,據同上書改。 【三八】益為煩擾「煩」原作「繁」,據同上書改。 【三九】臣每見赦令放欠多為有司百端抑遏「放欠多為」原作「多放欠為」,據同上書乙正。  【四○】若是須委有司釐析契勘「若是須委有司」原作「若是順委有司」,據閣本改。按活字本作「若順委自有司」,上引淨德集作「若委自有司」。 【四一】則並欲除放積欠「並」,閣本、活字本均作「普」。 【四二】當於此詔後論列「於」,閣本、活字本均作「在」。 【四三】光庭密勿啟沃「啟沃」原作「啟義」,據閣本、活字本改。按語出書說命「啟乃心,沃朕心」。 卷三百七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丁丑盡是月丁卯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五月丁巳朔,金紫光祿大夫、門下侍郎呂公著依前官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自蔡確、章惇罷,司馬光已臥疾,及韓縝去位,公著常攝宰相事。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書歷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爭也。光嘗懇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遂為故事。 河東節度使、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致仕、潞國公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公著、彥博除命,新、舊錄並在四月十五日壬寅。而公著家傳乃於五月一日丁巳載之。又與韓維拜門下侍郎同日。按實錄,維拜門下侍郎在五月一日丁巳也,距公著、彥博除命凡半月。據司馬光劄子,三人者除授實同一劄子商量,不知何故維命獨後半月。實錄記宰輔進拜不應差誤,或家傳敘事偶失其次乎?然彥博既除太師,則不應云守太師。今四月十九日詔尚稱守太師,二十二日亦稱守太師,二十四日進對,又稱河東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致仕。若已除未授,亦應如司馬光例,書新除左僕射,不應俱稱舊銜也。家傳所載或得其實,今從之。呂大防政目:彥博重事、公著右揆、維門侍同在五月一日,然則實錄果不足信矣。)  又詔賜文彥博曰:「朕紹承皇緒,臨御寶圖,涉道未明,罔知攸濟。乃眷元老,弼亮三朝,功被生民,名重當世。天賜眉壽,既艾而昌,宜還師臣,輔我大政,已降制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可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執政商量事,如遇軍國機要事,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其餘公事,只委僕射以下簽書發遣,俸賜依宰臣例。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兼侍講韓維守門下侍郎。 尚書省言:「舊制以贓抵罪,重輕有等。今又立重法,則是罪均刑異,未稱朝廷衿恤之意,請罷諸路重祿法,犯者自依常法,及復熙寧已前吏祿。」從之。(舊錄云:嘉祐已前更不給祿,貨賂請託公行,以貨之多寡輕重為事之枉直,先帝閔焉【一】。庶人之在官者,受贓一錢抵罪。以故刑不濫,民受賜,至此改之。新錄辨曰:既復熙寧已前吏祿,則改熙寧已後吏祿法自可見,不必更載,今刪去。) 戊午,皇城使、康州團練使□靖方為永裕陵使。 正字李德芻、司馬康、孔武仲並為校書郎。(三人除正字,德芻在元豐七年十一月,康在八年四月,以韓絳薦除,武仲在八年十二月。) 詔尚書左僕射司馬光所患已安,惟足瘡有妨拜跪,不候參假,特放正謝,仍權免赴前後殿起居,許乘轎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議,或門下尚書省治事。光言:「竊念臣臟腑雖安,飲食如故,但兩足無力,瘡口未合,步履艱難,拜起不得,以此未果朝參。至於數日一至政事堂,乃唐以來宿德元老高年有疾,朝廷尊禮,特降此命,豈伊微臣所敢倫擬?況臣自正月二十一日請朝假,至今百三十餘日,豈有未見君父,輒赴省供職?況臣於病中除左僕射,雖累具劄子辭免,未蒙開允,仍蒙就家賜以告身,臣未敢祗受,方俟入覲天顏,面陳至懇,豈可遽治尚書省事?伏望聖慈俟臣步履稍有力,拜起得成,參假了日,與諸執政一例供職,庶於微軀差得自安。 又詔判大名府韓絳俸給並視文彥博之數。 又詔:「淮南災傷,令轉運提刑獄官諸州縣體量,不俟檢覆披訴,苗稅直蠲之。」 戶部尚書李常言:「河北舊有糴便司,專置提舉官經制邊備,後止令轉運司兼領,以措置為名。按糴本錢,不預漕計,難俾兼領,請復置提舉糴便司。」詔可,其措置司職事,令提舉糴便司與轉運司通管。(玉牒在一日丁巳日,政目二日高旦河北糴便,當考。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提舉兼措置,紹聖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復置,三年四月十三日置提舉。) 左司諫王巖叟言:「太學條制,本學生徒須在學聽讀一年,方許於太學應舉。臣以為既限以年,則凡人情之所迫,皆不復□,使樂育之地而厭苛留之法,臣竊為上庠惜之。蓋有羇窮艱苦,積時累刻以冀應格,而卒爭一日之虧,遂成三年之滯者;復有曾經補中之人,或因謁告偶至爽期,乃逐新人再令補試,一失中程不容就舉者:此皆有傷人情,無補國事。伏望聖慈特許,今後每遇科場,但曾經補中監生人,並許應舉,其一年之限更不施行,實遠方寒士之幸也。詔國子監立法,請今次科場,應自元豐三年興學已來,在學前後通及一年者,並許取應。」從之。(得請在七月十日,今并書。舊錄云:先帝學校養士【二】,教養不及一年,不得赴舉,使士漸賓興於學,以追里選之制,巖叟力言罷之。新錄辨曰:詔罷一年在學之限,補中人並許應舉,即是於學制有所修改。自「先帝興學」至「罷之」三十五字並刪去。) 樞密院言:河北州、軍寄招保甲填在京禁軍闕額,其間有願就本處充軍者。詔並依逐州軍見招等狀例招填本處禁軍,常給外增錢一千,除馬軍外,特許額外招置,每指揮毋得過五十人,數足日以聞。 三省言:「舊置糾察在京刑獄司,蓋欲他司總領察其違慢,所以謹重獄事。向罷歸刑部,無復申明糾舉之制,請以異時糾察職事悉委御史臺刑察兼領【三】,刑部毋得干預,其御史臺刑獄【四】,令尚書省右司糾察。」從之。(政目云:在京刑獄委臺察,依舊行察法,呂陶乞復置糾察及審刑院當考。) 己未,門下省言:「開封府大理寺奏勘到案牘,並降付本省次第書判,方送大理寺定斷,遂成迂滯。請自今令有司於奏案內貼:『乞降付大理寺及開封府大理寺案牘。』直候斷出刑名到省【五】,方行封駁。」從之。 庚申,夏國賀登寶位進貢使鼎里、旺裕勒寧等見於延和殿。  起居舍人林希為起居郎,右司郎中兼著作佐郎曾肇為起居舍人,承議郎、直龍圖閣文及為右司員外郎【六】,朝奉大夫、提舉崇福宮韓宗師直秘閣。(五月二十三日戊寅宗師罷,六月八日甲午及罷【七】。) 左司諫王巖叟言: 臣伏睹除文及右司郎官、韓宗師直秘閣,命下之初,搢紳士大夫無不偶語竊議,相顧而非之。以謂陛下尊禮老成,優異故相,誠盛德之事,然不可不重者名器,不可不畏者公言。今公言皆曰:「都司天下之要權,非以待便親之兒曹;秘閣天下之清資,非以寵家居之子弟。」此必執政大臣迎陛下貴老之心,而進說於前,以為此舉上以取悅陛下,下以結媚老臣,非用意姦邪,何以及此?陛下延登彥博,遇之以天下絕禮,倚之以天下重事,尚未受命,而執政大臣首進其子以據要地。天下聞之,謂朝廷以人情用公器,姑息待元臣,反累聖君之美,不為大老之光,而老臣體國之心,亦必不以此為安也。陛下以絳舊相,付之北門,宗師綵衣就養,不出私庭,而坐理轉運使資任,國恩深厚誰可擬倫,豈宜無名更加館職?於絳父子隆矣,而不知為陛下宣勞於四方之士,將何以勸?寵一人而使觽人解體,非忠於陛下之謀也。臣誠不忍姦臣竊主上之恩以立黨,借朝廷之勢以買交,使天下之人致疑於吾君也。此議若出於公著,則公著為改節,若出於璪,則璪為縱姦。清臣柔而無執,固不足望。然大防亦失於不爭矣。臣以諫名官,以言為責,既聞公議,不敢不以告陛下,惟陛下聰明裁察。 貼黃稱:祖宗朝,父兄在兩府則子弟未有居要職,以示天下至公。自王安石專權用事,不□公議而明進子弟,布在要津,當時言路皆其門下之人,故公議不聞于上。今陛下大開公道以厲朝廷,必革此風,乃成清明之政,天下之人見陛下以非常之禮召元老入朝,莫不延頸以觀其舉動,今未見他事而首用其子在清要,天下之人不知出於姦臣之計,必有妄議元老者矣。此姦臣之於元老,既欲悅之以結其心,又欲污之以鉗其口,皆將倚其重以用事,此陛下不可不察也。及與宗師畏多士清議,必不敢便當新命,俟來辭免,陛下因銟其意,從之以成其美,上下之善全矣。  巖叟又言:「臣近言執政差除文及為右司郎官、韓宗師為直秘閣不允公議。今體訪得初四日差除專出張璪,臣固疑其人,既而果然,姦邪之難防,乃如此哉!此古之明王所以不以防姦邪為美,而以遠姦邪為美也。忠臣不以擊姦邪為能,而以去姦邪為效也。姦邪之人盡是私意,乘間投隙則發矣,發不徒然,必有所取。蔡確、章惇之次莫如張璪。姦邪之在國朝,猶若盜賊兵火之在其家,而未出其人,不得安枕而臥。唐穆宗時,河北藩鎮跋扈,為朝廷之患,命賢相裴度討之,而翰林學士元稹,日在左右,沮害其事,度不得已,上論奏云:『去河北賊易,去禁中賊難。』穆宗為出稹,河北遂平。臣竊以璪亦今日禁中賊也,願陛下早去之,庶幾朝廷早得清淨。」(二十二日呂陶云云今并入此。)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伏見文彥博降麻後辭免次,其子及除右司郎中,韓維授門下侍郎未供職間,其姪宗師除直秘閣,士論喧沸,皆謂張璪佞邪巧媚,不為陛下惜重名器,欲結文彥博,故任及以都司,欲附韓維,故遷宗師以美職。臣愚亦深疑之。若二人之除,盡出聖意,不過為彥博勳德元老,今既委以重事,故召及在侍從,以示優禮為韓絳輔相舊臣,今既勞以方面,故加宗師職名,以慰其心。然皆未協于理。蓋文及年少不學,猶有童心,踐歷甚淺,殊無治狀,右司之任,都省樞要,事權煩重,塗轍清峻,當選高才,責求成效,不當以恩眷輒假也。韓宗師雖生顯家,素乏雅望,以提刑資序,日奉親庭,不領官事,恩祿之重,無所虧薄,況未嘗在文館,何必更以直閣寵之?若此除果出於璪之意,則私曲附會不復忌憚,借陛下官爵交大臣之父子,甚可駭也。況嗣君沖幼,大母保佑,簾外之事,有所不知,而執政植私恩,廢公議,乃至於此。伏望聖慈詳察姦偽,參究名實,因文及、韓宗師辭免新命,遂從其請,庶允僉議。」 又言:「朝廷差除雖云三省同奉聖旨,其根本次序擬議進呈皆出中書,所以士論歸咎張璪。傳者又云此二人是呂公著不入而璪獨差除。若果如此,其阿附之跡愈更明白,不可不察。又如近日特起張詵知蘇州,卻遷韓維之貋楊景略知揚州,亦此類也。臣不敢喋喋論奏,恐浼聖聽。韓宗師秘閣之除若出自聖意,則罷與不罷更乞睿斷,文及右司之命則不可不罷,蓋非其人,難處此位,伏請除一少卿,使侍其父,恩禮亦不為薄。」 詔刑部郎中杜紘同黃廉按察成都府等路茶事。(四月二十五日蘇轍有議。) 又詔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司,以川買馬支陝西馬軍,據數兌陝西所買馬納京師。 錄職方員外郎張述男申伯為太廟齋郎,以述在仁宗朝嘗上建儲議故也。(政目與述一子官,在二月二日。) 詔揚王、荊王外第賜各監書一本【八】。 福州閩清縣令徐壽改宣義郎,以張汝賢言壽行鹽法之初,不使民多受故也。 辛酉,司馬光言:「臣今月二日聞有聖旨令臣不候參假,特放正謝,仍權免赴前後殿起居,許乘轎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議,或門下尚書省治事。臣以恩禮太優,不敢輒當,尋具劄子辭免。今月四日,又睹中書省錄黃【九】,奉聖旨依前降指揮不許辭免,仍令閤門告示,許肩輿至內東門外,令男康扶掖至小殿引對,特免起居,令引見前一日聞奏。如此則禮數愈重,尤不敢當。臣竊惟富弼三世輔臣,德高望重,神宗皇帝想見其人,故特制此禮,乃自古所無,顧臣何人敢與為比?況親屈乘輿,特御小殿,以臣勤君,其罪至大。縱陛下優惜,而天威咫尺,恐隕越隨之。似此異數,臣決不敢受。乞只候垂簾日於延和殿引見,并乞上殿【一○】。然事有不得已者,雖知僭越,不得不承順聖恩,臣即日上下馬未得,及足上有瘡,深惡馬汗,欲乞如今來聖旨,權許乘轎入內,至常時下馬處下轎。又臣兩足無力,若無人扶掖,委實全拜起不得,欲乞今來入見及將來每遇入對,並權許令臣男康入殿,遇拜時扶掖,候痊安日,皆復舊規。如此則曲成之仁已踰於天地,非臣隕身喪元所能報塞。所有其餘恩禮,並乞寢罷。」詔令乘轎子至崇政殿門外,於延和殿垂簾日引對,餘並依前降指揮。(呂公著家傳云:司馬光病足瘡甚久,未克入謝。至是詔特免正謝及起居,三五日一赴都堂或門下尚書省治事。三日己未,公著上奏曰:「光久病在假,未克陛見,雖被優禮,恐須蹴踖不遑,未敢祗命。兼聞光亦願扶持入對,然後供職。況熙寧初,左僕射富弼徙判汝州,仍詔入覲,以足疾許肩輿至崇政門,令男紹隆扶掖入對。又以殿門至延和尚遠,先帝特為御內東門小殿以見之,自存故事,更乞聖慈詳酌。」上乃盡從公著所奏,而光不欲詣小殿。十二日戊辰,以男康扶掖入對延和殿。) 壬戌,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為明堂大禮使,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為禮儀使,門下侍郎、韓維為儀仗使,中書侍郎張璪為鹵簿使,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為橋道頓遞使。 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令赴大朝會慶賀,其筵宴臨時有司取旨,國忌、六參、行香、奉慰、宣德音麻制、從駕並免。 詔:自今監司落「權」及「權發遣」字毋給告。從中書省言也。 太常寺言:「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其朝獻景靈宮,親饗太廟,當用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皆用天地之禮,即非廟饗,於典禮無違。」詔:「恭依。明堂前二日朝饗景靈宮天興殿。」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近彈奏王中正及李憲、宋用臣、石得一,欲再列聞,已行薄責。竊謂元惡大憝,實天下之所共棄。今縱未加顯戮,自當編置。李憲、宋用臣已賜園宅,亦宜追還。其得一所任肘腋之人,如翟勍、郭勍之類,有自親事官用誣罔之勞至御前忠佐者,乞行追奪編配。」旦又言:「向探報公事,大理、開封纍囚相繼,自去年以來,囹圄頓清。可見羅織撰造無所不至。如翟勍,郭勍之類,乞追奪編配。」詔翟勍、郭勍、郭鑒並特降充支郡本城內,翟勍步軍副都指揮使,郭勍步軍副指揮使,郭鑒依舊職名。(郭鑒依舊職名當考。舊錄云:旦誣罔先帝,詆毀無所忌憚,既縱其詆毀,又行其言。新錄辨曰:翟勍、郭勍得罪,乃坐其探報失實,不得謂之詆訿,今刪去「旦誣罔先帝」至「行其言」二十字。舊錄於此月六日書,三省言:尚書侍郎、內外學士、待制、兩省臺官、左右司郎中、諸路監司限一月舉公明廉幹,才堪治劇,仍係合入知縣或縣令一員,令吏部不依名次,差重法地分知縣、縣令,次差賊盜多處萬戶以上縣。」從之。新錄因舊。按此事當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兩錄皆誤,今不取。仍附注於此,其詳見七月二十二日。) 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知吉州。 先是,監察御史孫升言:「臣竊以力本厚農,為治所先,聖朝於勸農之令,尤所丁寧。比年以來,掊克之吏,徒知侵漁剝削以幸進,而於勤恤之法,曾不加省。弊日益重,穀歲益賤,力本愈墮,逐末愈多。而掊克之害,於農尤甚,且常賦之外,誅求無名。故豐年則力不足以償宿負,儉歲則身無以逃鞭箠,甚可哀也。陛下方以惠養元元,便安公私為意,故於無名之斂,一切罷去,仁厚之澤,海內傾心。 臣伏見梓州路轉運副使李琮,昨於江南、兩浙、淮南以根究逃絕為名,於常賦之外,增添貫石萬數不少,三路之民實被其患。蓋當時各於逐縣委官以貫石萬數等第立賞,所委之官意在幸賞,或因緣為姦,其增添稅數,多在三等已下人戶,物產素薄,稅賦加重,一遇歉歲,遂復逃移,則所得不足以償所失。何則,挑買膏腴者有力之家,而多存瘠薄者例皆下戶?李琮既請以貫石萬數立賞,又欲以此為功以希進用,所委非其人,則姦弊隨生,既欲幸賞,又緣為姦。膏腴之家,往往幸免,瘠薄下戶,率增常稅,力有不足,欠負在身,鞭箠肌膚,室家愁怨,是宜聖政之所深恤也。 臣愚欲望聖慈特降睿旨,下逐路提舉司分詣州縣,躬親取責昨因李琮根究增添第三等以下人戶稅數,詣實保明聞奏,並與蠲除,以稱陛下惠養元元之意。」 至是,諸路言琮多以遠年開閣稅數,均令人戶認納,故有是命。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琮材短慮暗,不知治體,好營小利,苟圖近功。初為梓州路轉運副使日,起請乞令民間尋求遺利,以充修造,其奏劄乃云:『可以壯觀太平,光輝全盛。』辭語鄙陋,大可怪笑,朝廷方送工部立條,琮至所部,力行其說,郡縣承迎風旨,多端求索。或於荒閑去處起置屋宇,強民稅賃,或於不可耕鑿之地,差人種植,或於觽人居室之前,增創間架,或於山野鎮市間旦集之處,立竹布簟【一一】,斂掠錢鏹,樁作遺利。洎至緣琮所請立為著令,天下州縣遂打量街道,分擘溝渠,雖是已出租稅之地,但係侵占丈尺,並令別納租錢。若不承認,則徹屋翦簷,然後獲免。西川州郡,有一處歲入八百貫以來,推之四海,掊斂甚多,皆琮細碎刻剝所致。況修造舊令轉運、提舉司分認,最為通法,伏望聖慈勘會蠲放,以廣惠澤。又天下兩稅折科,無如川蜀之重,紬一疋折三百二十文,絹一疋折三百文,絲綿每兩折一十文,下等稅戶或紬絹不及尺,或絲綿不及兩,或米豆不及升,又緣簿帳體式,匹帛須見尺,穀須見升,以此下戶並與同鄉人圓零就整,合旁送納,所貴減得三種之耗。假令八戶各有稅錢一文,折納紬,即合為一旁,共納一尺。或七戶各有稅錢一文,折納絹,即合為一旁,共納一尺。或十戶各有稅錢一文,折納絲挠,即合為一旁,共納一兩,并秤耗一兩。或十戶各有米一升,即合為一旁,共納一斗,又納省耗、倉耗各一升。自來風俗如此,圓零就整輸納,習以為便,於稅賦大數亦不虧陷。琮既萌刻剝之心,無以發端,因點檢元豐五年稅簿,遂指揮一路不得圓零合旁,並須逐名作一旁送納。或八戶各有稅錢一文,自來共納綢一尺者,今則各納一尺,計八尺。或七戶各有稅錢一文,自來共納絹一尺者,今則各納一尺,計七尺。或十戶各有稅錢一文,自來共納絲或綿一兩,秤耗一兩,共計二兩者,今則各納正色一兩,秤耗一兩,共計二十兩。或十戶各有米一升,自來共納一斗,并省耗、倉耗各一升,計一斗二升者,今則各納正色一升,省耗、倉耗各一升,共計三升,以此下等戶極為不易。況其年兩稅已畢,卻於此年行遣追納,一路所得,亦數十萬匹、兩,立為定例,民何以堪?又將本路納稅頭子錢不滿十文者,並增至十文。如此措置,足見淺謬,伏乞聖慈指揮梓州路,頭子錢應圓零合旁,依舊施行。」 又言:「琮所建遺利,正與陝西侵街錢相類,其侵街錢已蒙放免,而遺利之害尚未掃除。」 又言:「琮既違條不許稅戶圓零合鈔,朝廷未加之罪,乃敢輒肆欺罔,更於去年八月十五日與轉運判官宋搆連狀申戶部稱,轄下人戶兩料稅物不依圓零就整送納,虧陷省稅不少。因而又欲於逐色耗上增分數,此尤見其誕妄苛刻之跡。且畸零稅物,明有令敕指揮,聽觽戶合鈔送納,但於簿頭大數得足,即非虧陷省稅,於條無礙。琮等既不聽人戶合鈔,暗加數倍之稅,而又欲於耗上分釐之間,增添其數。乃是百姓元不違條,琮等自不守法,聚歛至此,民何以堪!其戶部見琮所申,殊未折沮,乃遍下諸路相度,淹緩至今,猶未與奪,諸路以琮之說為是,則民間之稅又添幾倍矣。」 又言:「琮起請收遺利充修造,苛細掊斂,流害四方,及不許人戶圓零合鈔納稅,違戾制敕,於常賦之外增加數倍。自元豐五年施行,至今及六年,一路之民所供橫斂,僅及二百餘萬匹兩。臣雖累次條析論奏,未蒙聽納。近聞琮坐江、淮根括稅事,降知吉州。臣竊未諭朝廷之意,且根括無名之稅,與增加畸零之物,皆是暴斂,為害實同。今江、淮之民,獨被聖澤,並為蠲放,而巴蜀之俗,未沾大惠,恐非仁不異遠之意。況遠方疾苦,朝廷每患不知,既知之,乃不蒙救□?大率彼民畏官府,畸零之害,行已數年,今琮雖去部,而郡縣循以為例,不敢輒改,人人飲恨,何所告訴?則橫賦無時而已。臣愚伏望聖慈特降指揮下梓州路轉運司,曉諭人戶,許令依條圓零就整,合鈔納稅。所貴德澤均及幽遠。其收遺利充修造條貫,亦乞檢臣累奏付修敕所刪改施行。」(舊錄云:先是,臣僚言琮在江南、兩浙、淮南以根究逃移為名,於常賦外增稅數倍,均令人戶認納,故有是命,今檢言章并入此。陶言竟不知行否。)  東路提點刑獄司言:「提舉司別有帳,今敕並依嘉祐常平倉法,按嘉祐編敕倉敕,經本處鉤磨,申司農寺繳牒,三司送鉤。今義倉、免役雖罷,緣有官物出入,係帳司拘管,其文帳須吏人鉤考,乞令提刑司候及二年別具裁損。」從之。(新削去。)  蠲蔡州汝陽等十縣並汝州潁橋鎮人戶酒課、麴引錢,從京西路轉運司請也。(新削去。)  詔應陝西、河東土人因戰功補授殿侍、軍大將之人不願上京者,許於本路居住。  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後若委所司於生餼目之內,書寫北朝國信使、副并三節人從,經久為便,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議別行改更。」詔:「令雄州移牒北朝涿郡,今後所賜國信使生餼,客省目子並折支,目內並書北朝賀逐節名國信使、副並國信下三節人從。」 右司諫蘇轍言:「臣聞三代常祀,一歲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親之。故於其祭也,或祭昊天,或祭五天,或祭一天,或祭皇地祇,或祭神州地祇,要於一歲而親祀必遍。降及近世,歲之常祀,則有司攝事,三歲而後一親祀,親祀之簄數【一二】,古今之變,相遠如此!然則其理之不同【一三】,蓋亦其勢然也。謹按國朝舊典,冬至圜丘,必兼饗天地,從祀百神。若其有故不祀圜丘,別行他禮,或大雩於南郊,或大饗於明堂,或恭謝於天慶,皆用圜丘禮樂神位,其意以為皇帝不可以三年而不親祀天地百神故也。臣竊見皇祐明堂遵用此法,最為得禮之變。自皇祐以後,凡祀明堂,或用鄭氏說,獨祀五天帝,或用王氏說,獨祀昊天上帝,雖於古學各有援據,而考之國朝之舊,則為失當。蓋儒者泥古而不知今,以天子每歲親祀之儀,而議皇帝三年親祀之禮,是以若此其簄也。今者皇帝陛下對越天命,踰年即位,將以九月有事於明堂,義當並見天地,遍禮百神,躬薦誠心,以格靈貺。臣恐有司不達禮意,以古非今,執取王、鄭偏說,以亂本朝大典。夫禮沿人情,人情所安,天意必順。今皇帝陛下始親祀事,天地百神,無不咸秩,豈不俯合人情,仰符天意?臣愚欲乞明詔禮官,今秋明堂用皇祐明堂典禮,庶幾精誠陟降,溥及上下。」(六月十六日可考。) 甲子,戶部侍郎趙瞻詳定役法。 龍圖閣直學士、提舉洞霄宮張詵知蘇州。既而御史言其昏耄,罷之,仍提舉洞霄宮。(御史有言在二十一日,并書。) 詳定元豐敕令所劉摯等言:「伏聞刑部郎中杜紘已降敕命同黃廉相度茶法,臣等竊見自來編修官差移不定,難得成書。蓋前官雖已盡心,後官豈敢憑信!卻須盡究本末,若便創行編修,兼所見異同,須有移易,不惟歲月淹久,亦致議論難合。今來重修元豐敕令格式方始置局,杜紘職在詳定,朝廷許令權罷刑部簽書,蓋是欲其專一,忽差遠使秦蜀,臣等深所未喻。況紘曉習法令,同輩少比,如或改差,必難得如紘稱職。臣等欲乞朝廷別差官相度茶法,令紘得盡詳定之效,庶幾編敕早見成書。」從之。(紘竟無代者,二十六日可考。)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熙寧初改議助役法,知許州長葛縣事樂京,知唐州湖陽縣事劉蒙,各因入州會議役法,遂自劾待罪,作擅去官公罪徒二年,各追一官勒停,情實可矜,願令有司改正。」又看詳訴理所言:「樂京言役法不便,自劾待罪,斷徒二年公罪,即與擅去官事理不同,合從□減。」詔京特與除落,仍落致仕,授承議郎,召赴闕。蒙物故,賜帛五十疋付其家。(京、蒙去官在熙寧四年十二月。) 禮部言:「元豐新禮,皇帝祀天服大裘,搢大圭。今大裘雖以黑羊皮為之,乃作短袍樣,襲於笃衣之下,仍與笃服同見,及大圭之制圓首前詘,慮於禮未合,請下禮部太常寺討論改正。今取舊大禮所用大圭,長尺二寸,蓋以寶玉難得,止用西魏以來制度為之,欲依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長尺二寸,其厚當約今鎮圭樣制。其大裘別作討論。」從之,仍將來明堂用減輕大圭。  禮部又言:「王安石薨在神宗皇帝大祥內,皇帝更不舉哀成服。」從之。  刑部言:「舊刑部覆大辟係置詳覆司,自官制行,詳覆案歸逐路提刑司,刑部不復詳覆,亦不置吏。今當復置詳覆案,置行案二人,不行案二人,其職級止用本部舊人,毋用專置。」從之。  河北轉運判官杜純言:「河防舊隸本司,其決溢計之今日未嘗加多,自置都水監,遣丞治水專領,其決溢比之前日亦不加少。緣決溢之多寡,實不繫置與不置別司。近添差都水使者一員治水,竊謂用材役民以備水患,事責同異,委有妨闕,請都水監不必分官專治,止可責成本司。既減外監官屬,宜置本司屬官二員,往來勾當。隨事緩急,以時計置使副、判官互出臨按,事責歸一。其物料請如舊監,以他路所出之物應副。」從之。(七月末劉摯云云。) 湖北都鈐轄、轉運司言:「誠州地林等溪峒一千四百五十四戶,惟楊族一姓補充班行,其姚、石、龍、盧、□家數姓亦大族,頗懷觖望,兼楊氏族亦有漏補未均及請受不等,請更定料錢、衣賜給遣,庶事體一同。今大由、地林、楊溪、古鐵、胡耳、西道、塞溪等並沅州舊管溪峒,招納十餘年,始割隸誠州,內胡耳、西道、塞溪只詔不許招納,其大由等團結若與補正名目,其食料錢等慮與胡耳等蠻相異致訟。」詔湖北都鈐轄、轉運司,並依胡耳、西道等團峒施行,有未便仰具以聞。」 詔誠州修建羅蒙寨、天村【一四】大由堡效用歸明班行頭首等八百四人轉官加級,賜帛有差,以獻納地土,採斫竹木,開通道路之勞也。 乙丑,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沅、誠二州今既罷免役法,若遽依內地差徭,恐新附蠻人難從一律,請沅、誠州募役仍舊,俟新附之人日久馴習,即視辰州例差徭。」從之。(新無。) 右司諫蘇轍言: 臣聞自古經制國用之術,以為穀帛民之所生也,故斂而藏之於官;錢幣國之所為也,故發而散之於民。其意常以所有易其所無,有無相交而國用足焉。故自熙寧以前,民間兩稅皆用米麥布帛,雖有沿納諸色雜錢,然皆以穀帛折納,蓋未嘗納錢也。錢之入官者,惟有茶酒稅雜利而已【一五】。然方是時,東南諸郡猶苦乏錢,錢重物輕,有錢荒之患。自熙寧以來,民間出錢免役,又出常平息錢,官庫之錢貫朽而不可較,民間官錢搜索殆盡。市井所用,多私鑄小錢,有無不交,田夫蠶婦力作而無所售,常平役錢山積而無救饑饉,蓋自十餘年間積成此弊,於今極矣。朝廷近日雖已減損常平,罷放免役,使民休息,然而錢積於官,無宣洩之道,民無見錢,百物益賤,譬如飢人,雖已得食,而無所取飲,久渴不治,亦能致死。 臣竊見國朝建立京邑,因周之舊,不因山河之固,以兵屯為險阻。祖宗以來,漕運東南,廣蓄軍食,內實根本,外威四鄰,方其盛時,足支十餘年。近者歲運損耗,糶賣不節,太倉無五年之蓄,國計寡弱,有識之士為之寒心。至於諸路軍糧,大抵無備。熙寧之間,東南大旱,民間闕食,官欲賑濟,無所從得,不免誅求富民,斂斗石之粟,以濟億萬之觽,勞而無益,徒以為笑。然今諸路轉運司,久以商賈不行,農民罷病,故酒稅不登;收買軍器雜物,封樁闕額衣糧等事,故經費不足。朝廷雖欲內實京師,外實諸郡,有司匱乏,勢無所出。臣欲乞指揮東南諸路轉運司各借本路常平見錢,遇年豐穀帛價賤,預買三年上供米及本路州軍三年衣糧,限以三年節次收糴,重立禁約,不得別作支用,仍於五年內收簇錢物撥還。常平倉司每歲終具元借錢及所糴物及所還數,提刑司保明,申戶部點檢有無違法聞奏,應干借錢糴買事,有不如法,並許提刑司覺察聞奏。但令錢幣通行,足以鼓舞四民,流轉百貨;倉廩充實,足以贍養諸軍,備禦水旱,則上下皆足,公私蒙利矣。如許臣所請狀,乞下戶部立法施行。  貼黃稱:所借常平司錢,非是直取以供國用,當指揮轉運司勒令如期撥還,務令常平司錢久遠不匱,轉運司緩急有所借,實長久之利也。 殿中侍御史林旦奏:(編類章疏正月九日。)「乞特詔有司,以臣所言,參用前議,銓擇在京倉庫場務及刑獄官司應用倉法者,許仍舊外,他司官吏各隨罪犯以敕律科斷,其緣而制祿者,視此裁損,所有向來遷補出職合得恩例,卻依舊法施行。」(從違當考。) 丁卯,詔大理評事以上毋得更試刑法。  右司諫蘇轍言: 臣前四上章言蔡京知開封府推行役法,明知舊法人數冗長,近降聖旨許州縣相度有無妨礙,至於揭簿定差亦無日限,而京違此指揮,差人監勒開、祥兩縣,一依舊發人數,於數日之內差撥了當,意欲擾民以沮成法,兼京曲法庇蓋段繼隆贓汙公事,乞先罷京差遣,催督大理寺結絕斷遣,不蒙朝廷施行。尋因京陳乞外任,特除知真定,臣復上言,真定大藩,不當付新進有罪未決之人,朝廷並不省錄。今臣竊見成都府路轉運判官蔡朦,施行役法不曾相度有無妨礙,督迫州縣差撥衙前,詳定役法官韓維等言其害人,即日降知廣濟軍。臣竊詳蔡京、蔡朦均是奉行役法,用意刻薄,欲以騷擾百姓,敗壞良法。而京官在侍從,朝有黨人,擢為藩帥,朦以官單無黨【一六】,黜為知軍,同罪異罰,公議不厭。 臣又見大理寺勘得李雍經開封府論段處約將父知濟州段繼隆進奉空名狀,召人承買,要錢三千貫,奏邢州張家假作外甥事。臣看詳李雍所告,段繼隆罪名不輕,若不得實,即李雍無緣不坐誣告之罪,此乃官司行遣之常,蔡京無緣不知。今既以段繼隆為無罪,又卻判放李雍,自相違背,有同兒戲,則其受情反覆,不待勘劾而明。今大理寺乃敢公然用情,恣京妄亂分析,更不勘出情弊。臣今訪聞得案內本寺容縱京等不依公盡理根勘事節,謹具畫一如後: 一、李雍初下狀論段處約等,京為處約是尚書都省主事,有官合申省勾追,即判「申」字。既而又言處約恐未是主事,抹卻「申」字,判勾餘人,勒段處約分析詣實申。此一節顯是情弊。段處約若係主事,即合申勾。若不係主事,即合直勾。豈有抹卻「申」字,便不勾追之理?顯見段家關節未到,京即依公申勾處約,關節既到,更免勾追。  一、李雍論處約賣奏薦恩澤,已有錢數實狀及買賣主名,自合將下狀及被論人并一行證佐,送所司根勘。今但勾到證佐,信令虛妄供狀,稱不是召人承買,手分王事安乞送所司,京執不肯,只以所供虛妄狀詞為憑,顯是情弊。 一、京既不肯根勘詣實,卻更分外為處約巧作方便,會問進奏官奏了何人,要符合處約分析。臣未嘗見官司根勘罪人,不令兩詞自相對辨,卻為罪人外求證佐便為了當。 一、京既憑觽人虛詞執李雍元狀為誣告,已判一「勘」字,即是欲勘李雍誣告之罪,後來又卻抹卻「勘」字,判一「放」字,顯是心知李雍不是誣告,不敢勘問。今大理寺卻縱令京等妄稱李雍係自首,故判「放」字。臣看詳李雍只是自首同情賣官之罪,即不曾自首誣告段處約之罪,何緣以自首判放?信意虛妄,如欺小兒。大理寺官吏無緣不覺,顯是用情庇蓋。  右乞朝廷詳酌。上件四事,即京之受倖曲庇段處約等,上書詐不實,徒二年私罪及賣官三千餘貫未入己贓罪,縱無情弊,其昏繆不職,已當責降,況有上件四事,情狀甚明,兼有前來差役不當,與蔡朦同罪,積此姦弊,合行重責。其大理寺官吏輒敢觀望權要,用情故出蔡京情罪,亦乞重行責降。如朝廷未以臣言為信,乞送御史臺重行根勘,即見實情究竟如何【一七】。 初,御史中丞劉摯言:(摯此章不得其時,因五月十二日詔孫覺等修立學制附見。按後來摯乞罷置局,乃是五月十五日奏也。) 臣竊以學校之制,主於教育人材,非行法之地也。髃居觽聚,帥而齊之,則誠不可以無法。然而法之為學校設者,宜有禮義存焉可也。比歲太學屢起大獄,其事一出於誣枉,於是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凝密,士之學於其間者,轉身舉足,輒蹈憲網,束縛愈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求於苟免,先王之意,禮義科旨,逝已盡矣。法有大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但博士月巡所隸之齋而已。謂如此則請問者對觽,足以為證佐,以防私請【一八】,以杜賄謝。嗟夫,學之政令,豈不大繆先王意哉!私請賄謝【一九】,如是真可以絕之乎?而又齋數不一,不可以隨經分隸也,故使兼巡。如周易博士或巡治禮之齋,禮學博士復巡治詩之舍,往往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至或不交一言而退。昔之設學校教養之法,師生問對,憤悱開發,相與曲折反復,諄諄善誘,蓋其意不如是之簄也,其道不如是之觳也。(案:觳,薄也。義可通。)先王之於天下,遇人以長者君子之道,則人必有長者君子之行,而報乎上者斯有禮也,遇人以小人犬豕之道,則彼將以小人犬豕自為,而報乎上者不能有義也。況夫學校之間哉!太學自置三舍之法,寥寥至今,未嘗應令成就一人,豈真無人也?主司懲前日之禍,畏罪避謗,士雖有豪傑拔萃之才,誰敢題品,以人物自任而置之上第哉!則是先帝有興賢造士之美意,而有司以法害之也。臣愚欲望聖慈詳酌,罷博士、諸生不許相見之禁,教誨請益,聽其在學往還,即私有干求饋受,自依敕律,仍乞先次施行外,應太學見行條制,委本監長貳與其屬看詳,省其煩密太甚,取其可行便於今者,有所增損,著為科條,上禮部再行詳定,上之三省,以聽聖斷。  注  釋 【一】先帝憫焉原作「光常憫焉」,活字本作「先常憫焉」,閣本作「先帝憫焉」。按本書注文所稱實錄,即正文所記之帝王實錄,此注所稱舊錄,即哲宗舊錄;神宗熙寧行重祿法,故哲宗舊錄稱先帝,今據閣本改。  【二】先帝學校養士按下文云「自先帝興學」,與此文字不符,疑「學校」應作「興學」。 【三】悉委御史臺刑察兼領「刑察」原作「糾察」,據閣本、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及宋會要職官四之二○改。 【四】其御史臺刑獄「刑」下原衍「部」字,據同上書刪。 【五】直候斷出刑名到省「到」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直龍圖閣文及為右司員外郎按文及即文及甫,係文彥博第六子,見宋史卷三一三文彥博傳。惟據東都事略卷六七文彥博傳:「始及甫當宣仁后臨朝時,避魯王諱止名及,宣仁崩,復名及甫云。」則元祐間,自以稱文及為是。  【七】六月八日甲午及罷「日」原作「月」,據閣本改。  【八】詔揚王荊王外第賜各監書一本閣本作「詔揚王荊王外第各賜監書一本」。 【九】又睹中書省錄黃「睹」字原脫,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五三辭入對小殿劄子補。 【一○】并乞上殿「并乞」原互倒,據閣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集乙正。 【一一】立竹布簟「竹」原作「行」,據閣本改。  【一二】親祀之簄數「親祀」二字原脫,據欒城集卷三七論明堂神位狀補。 【一三】然則其理之不同同上書「理」作「禮」,當是。 【一四】天村原作「天材」,據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蠻夷傳改。 【一五】惟有茶酒稅雜利而已欒城集卷三八乞借常平錢買上供及諸州軍糧狀「茶」下有「鹽」字。 【一六】朦以官單無黨閣本「單」作「卑」,義優。 【一七】究竟如何原為小字注文,據閣本、活字本及文義改作大字正文。 【一八】以防私請「請」原作「情」,據忠肅集卷四乞重修太學條制疏改。 【一九】私請賄謝「請」原作「情」,據閣本及上引忠肅集改。 卷三百七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戊辰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五月戊辰,詔給事中兼侍講孫覺、祕書少監顧臨、通直郎充崇政殿說書程頤,同國子監長貳看詳修立國子監太學生條制。(十月末,摯乞罷置局。) 考功郎中王子韶為吏部郎中。既而御史呂陶言子韶猥陋不謹,罷之,改主客郎中。以主客郎中周尹為考功郎中。(呂陶言在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詔大理寺公案日限,大事減十日,中事、小事各減五日。  又詔禮部自今乞試童子誦書,所屬毋得收接。 中書省請自今蕃部有犯,除依法合裁減外,並令本處依條斷遣,毋得一例申奏。從之。 詔著作郎范祖禹、宣德郎游師雄、朝請郎張籂、承議郎朱勃,並令中書省記姓名。以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薦也。 詔奉議郎郭知章令中書省記姓名。以江淮等路發運使張汝賢薦也。(知章,龍泉人,政和元年有傳。) 詔太祝兼奉禮,罷太官令。從禮部請也。(鮮于侁傳云:侁為太常少卿,會罷太常寺太祝,侁言:「神考釐定官制,太常設奉禮、太祝各一員,事合古制,理難廢減,請復置,仍請自朝廷選有學行之士。」詔從之。七月二十二日復太祝。) 皇城使、欽州防禦使□舜臣為永裕陵使。 是日,左僕射司馬光初入對于延和殿,子奉議郎、正字康扶侍。賜康緋章服。(王巖叟朝論:十二日司馬君實參告見于延和。初,令其子康扶掖之。既至近,有詔勿拜,君實固拜,康立旁不敢掖。又傳詔曰:「令康扶相公。」既拜,稍掖之。升殿,康退。君實進俯簾下致謝,上又顧令設杌于殿,以備君實不能立,則賜之坐。拜畢,不可以支持,遂遣御藥押入門下省。)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據本路第二將狀申,據提舉巡防侍禁戴榮申,今月三日,依例選差蕃官朗伊等硬探西界屯聚人馬煙棚遠近次第。至四日,據朗伊等稱,探得西界大寨西有人馬下寨。朗伊等只於水泉伴溝內藏泊,體探人馬動息次第,望見野寨內三人於水寨內取水,朗伊等當時先捉下取水三人,又逢見西界硬探人馬,捉到二人,馬四匹。共五人,馬四匹,不敢擅便放去,監領前來申上。本司檢會自來不住指揮沿邊將分城砦,并巡防漢蕃使臣首領等,鈐束手下人兵,各守疆界。如是賊馬侵入漢界,仰痛行掩殺,即不得令人馬擅入西界捉殺人口,引惹邊事。今來上件硬探人輒于界上收捉人口,顯屬無名。所有捉到人比欲申奏,取候朝廷指揮,竊緣事繁機速,理難待報。蓋西人近于涇原作過,至今尚未放散,見今于本路到境亦有人馬盤泊,今來既無名捉到西界生口五人,馬四匹,若不逐急送還,聽候朝旨,遷延多日,深慮對境盤泊人馬,忽作酬賽,夤夜奔衝,別生邊事,增長怨隙,卒無已時。本司已逐急將元捉事人,對捉到西人面行責問,諭以朝廷方今務在綏靜之意,若西人犯侵,即須痛行掩殺,彼既別無侵犯,何得擅有捉虜?及對西人將元捉事人一例枷項,諭以不容之意,仍差得力使臣,監護捉到人馬送第三將,卻令量帶軍馬于元捉來道路,踏高占穩,送還西界去訖。其捉事人,本司見一面施行次。 貼黃:臣自到任以來,嚴戒邊上漢蕃人戶,禁絕侵漁結隙之弊。訪聞西人粗相信伏,彼亦無甚生事,今上件人輒有捉虜,若不如此急急送還,以示非臣純粹之意【一】,即恐有害大信,立致報復,自此漸至生事,伏乞朝廷照察。(二年五月十三日奏,此當刪取其要。) 己巳,揚王顥、荊王頵遷外第,太皇太后、皇帝幸其第。詔顥二子、頵七子,並特轉一官。」(呂公著家傳近臣分從兩宮,或可附。鮮于綽傳信記云:二王始遷于親賢宅。未遷之前,哲宗車駕臨幸,按行新第。既遷,諸男孝貽等各轉一官。制詞云:「先皇帝篤兄弟之好,以恩勝義,不許二叔出居于外,蓋武王待周、召之意。太皇太后嚴朝廷之法,以義制恩,始從其請,出就外宅,得孔子遠其子之義。二聖不同,同歸于道,可以為萬世法。」此語蘇子瞻所作也。) 明日,呂大防、范純仁妻入見,太皇太后曰:「昨同皇帝幸二王府,二王侍立尚食甚恭,皇帝待之亦盡禮。吾老矣,深以此為喜。」又曰:「仁宗事燕王盡子姓禮,王頗自重,但以行第呼仁宗,雖禁中服用,王輒取之,仁宗不敢言,吾二兒豈敢如此!」 庚午,龍圖閣直學士、通議大夫、知應天府王益柔卒。 壬申,文彥博言:「復舊差役法,議臣之中少有熟親民政者,故議論不同。刺史、縣令最為親民之官,且專委守令差定役人編成籍,條列自來體例條貫上轉運司,如各得允當,即具申奏,仍稍□期限,使盡利害,其詳定役法所止據逐路申陳看詳定奪。」詔付詳定役法所。  陝西路轉運司言:將來郊賞,乞于封樁錢內支撥。詔給本路常平錢十萬緡。 尚書省言:「元豐六年,江淮等路發運司奏,兌買在京封樁闕額禁軍糧米五十萬石,價錢限半年上京送納。今淮南災傷,賑濟慮有闕乏。」詔:「令淮南轉運司相度,本路如闕斛斗,仰依元豐六年例。」 監察御史韓川言:請應選人試中許出官者,自今並與免試。詔吏部立法以聞。(新錄無。) 癸酉,復左右天廄坊。 廣南東路轉運司言:「韶州告發泰興銅場買銅錢,乞依岑水場于永通監支給,應有銅坑興發,並依岑水場買銅條,以永通監錢收買。」從之。 詳定重修敕令所言:應官吏民庶等如見得見行條貫有未盡未便合行更改,或別有利害未經條約者,並許陳述。從之。 甲戌,詔三京依舊置分司官。 詳定役法所言:元豐令,場務錢每年於諸路移那一百萬貫赴內藏庫寄帳封樁【二】,請自今留以招募衙前,支酬重難,及應緣役事等費。從之。 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奏:「刑房送到詞頭,奉聖旨:張誠一邪險害政,有虧孝行,追觀察使、遙郡防禦團練使、刺史,依舊客省使、提舉江州太平觀,發赴本任。臣等看詳,張誠一無故多年不葬親母,既非身在遠官,又非事力不及。冒寵忘親,清議所棄,猶獲提舉宮觀,已駭物聽,況諫官本言誠一開父棺槨,掠取財物。使誠有之,雖肆諸市朝,猶不為過;使誠無之,亦當為誠一辨明。緣事係惡逆不道,非同尋常罪犯【三】,不可以不盡根究。今既體量未見歸著,即合置司推鞫,盡理施行。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 貼黃稱:「據京西提刑司體量文字稱:誠一取父排方犀腰帶,緣葬埋歲久,須令工匠重行裝釘。是時,誠一任密院都承旨,當直人從,皆可考驗。又慮棺柩內更有賊人盜不盡物,為誠一等私竊收藏,其族人當有知者。臣等欲乞詳酌,依上件事理根究施行。」(舊錄云:左司諫王巖叟言:「誠一盜取父墓中犀帶。」按:巖叟言章已見四月二十六日,今不復重出。但取蘇軾等所論具載之。六月十二日乃責左武衛將軍,分司南京。) 軾、百祿又奏:「刑房送到詞頭,奉聖旨:李定備位侍從,終不言母為誰氏,強顏匿志,冒榮自欺,落龍圖閣直學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許于揚州居住。臣等看詳李定所犯,若初無人言,即止自身負大惡。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會得實,而使無母不孝之人,猶得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許如此等類得據高位,傷敗風教,為害不淺。兼勘會定乞侍養時,父年八十九歲,于禮自不當從政。定若不乞,必致人言,獲罪不輕,豈可便將侍養折當心喪?考之禮法,須合勒令追服。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 貼黃稱:「準律:諸父母喪匿不舉哀者【四】,流二千里。今定所犯,非獨匿而不舉,又因人言遂不認其所生,若舉輕明重,即定所坐,難議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斷。」(王巖叟等劾李定與張誠一,同見四月二十六日。舊錄載定事殊略,且為之辭曰:「定不知所生,父沒,始解官持心喪,劉摯言其不持服也。」新錄因舊文稍刪改云:「定父沒,始解官持所生母心喪,劉摯言其不持服。」按舊錄蓋定之黨所為,故不敢正言其罪。新錄亦復承用悖語,誠不可曉。今取蘇軾等繳奏具載,要須附以劉摯本章,如軾等所論,父年八十九歲乃乞侍養,必摯本章所指也。摯奏集及遺□今皆無此,又不知軾等繳詞頭後如何行遣。六月二十八日再奏,仍坐巖叟章。) 司馬光言:「臣近奉聖旨,許臣乘轎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議。伏緣三省樞密院各有職事,難以臣故,必令三日一聚。檢會去歲曾有指揮,遇假日有公事,許于東西府聚議。其東西府近北,舊有便門,臣欲乞于近南更開一便門。臣近緣足疾未愈,乞遇假日或日晚執政出省後有合商量公事,許乘小竹轎往諸位商量。其諸執政有欲商量公事者,亦許來臣本位,更不一一奏聞,所貴論議詳盡,事無留滯。」從之。 詔:司馬光差提舉編修神宗實錄並明堂大禮使,可,並放謝。所有敕二道,仍令閤門差官降賜。(御集十八日。) 殿前都馬步軍司承旨司言拍試陝西集教保甲都教頭等十八人馬步射事藝。詔都教頭引見呈試,特旨改換班行指揮勿行,其教過番次人,止令轉資,賜帛有差。 吏部言:「按閱河東路團教保甲所保明提舉官東上閤門使王崇拯、勾當公事右騏驥副使宣宋【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鄭勝、內殿崇班陳聿到任各及半年【六】,兩次按合格事藝人數,依格各合轉官,減年磨勘。」詔:「減半酬銟。內王崇拯累經集教轉官,及係橫行使,其減年特回授與有官兒男。」 詔趙普子孫趙翥、趙嚳,各特給與初官一半俸給。(王巖叟三事當係二年四月十日後,此時未有言也。) 乙亥,右司諫蘇轍言: 臣聞漢武帝世,御史大夫張湯挾持巧詐,以迎合上意,變亂貨幣,崇長犴獄,天下重足而立,幾至於亂。武帝覺悟,誅湯而後天下安。唐德宗世,宰相盧□□賢嫉能,戕害善類【七】,力勸征伐,助成暴歛,使天下相率叛上,至於流播。德宗覺悟,逐□而後社稷存。蓋小人天賦傾邪,安于不義,性本陰賊,尤喜害人。若不死亡,終必為患。  臣伏見前參知政事呂惠卿,懷張湯之辯詐,兼盧□之姦凶,詭變多端,敢行非度,見利忘義,黷貨無厭。王安石初任執政,用為心腹。安石,山野之人,強很傲誕,其于吏事,冥無所知。惠卿指擿教導,以濟其惡,青苗、助役,議出其手。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知琦忠朴,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遑遽自失,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惠卿方為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辯,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大率多用刑獄以震動天下。自是諍臣吞聲,有識喪氣,而天下靡然矣!至于排擊忠良,引用邪黨,惠卿之力,十居八九。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根括無遺,雞豚狗彘,抄劄殆遍,專用告訐,推析毫毛,鞭箠交下,紙筆翔貴,小民怨苦,甚于苗役。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騷動,不安其生,遂致河北人戶流移,雖上等富家,有驅領車牛,懷挾金銀,流入襄、鄧者。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原其害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汙公卿,不止如此。獨賴先帝天姿仁聖,每事裁抑,故惠卿不得窮極其惡,不然安常守道之士,無緃類矣! 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于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上與馮京異論,下與蔡延慶等力爭。惟黨人徐禧助之,遂行其說。違背物情,壞亂邊政,至今為患。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觽,涉入賊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糜費芻糧,棄捐戈甲,以巨萬計。恣行欺罔,坦若無人。立石紀功,使西戎曉然知朝廷有吞滅靈、夏之意。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動,河、隴困竭,海內疲勞。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中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循致不豫,初實由此。邊釁一生,至今為梗。及其移領河東,大發人牛耕葭蘆、□堡兩寨生地,托以重兵,方敢布種,投種而歸,不敢復視。及至秋成,復以重兵防托,收刈所得,率皆秕稗。雨中收穫,即時腐爛。惠卿張皇其數,牒轉運司交割,妄言可罷饋運,其實所費不貲,而無絲毫之利。邊臣畏憚,皆不敢言。此則惠卿立朝事跡一二,雖復肆諸市朝,不為過也。 若其私行險薄,非人所為,雖閭閻下賤,有不食其餘者。安石之于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權位既均,勢力相軋,反眼相噬,化為绚敵。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復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尼其歸。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致死地。安石之黨,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朱華等錢置田產,使舅鄭膺請奪民田。使僧文棲請奪天竺僧舍。朝廷遣蹇周輔推鞫其事,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御史,可覆視也。惠卿言安石相與為姦,發其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京、安石皆生于辛酉,故謂之齊年。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託妻子,平居相結,惟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于尺牘,不復疑間。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遂相抉摘,不遺餘力,必致之死,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曾不愧恥?天下之士,見其在位,側目畏之。  夫人君用人,欲其忠信于己,必取仁于父兄,信于師友,然後付之以事。故放麑,違命也,而推其仁則可以託國;食子,徇君也,而推其忍則至于弒君。欒布惟不廢彭越之命,故高祖知其賢;李勣惟不利李密之地,故太宗許其義。二人終事二主,俱為名臣。何者?仁心所存,無施不可,雖公私有異,而忠厚不殊。至于呂布事丁原則殺丁原,事董卓則殺董卓;劉牢之事王恭則反王恭,事司馬元顯則反元顯。背逆天理,世所共疑。故呂布見誅于曹公,而牢之見殺于桓氏,皆以其平生反覆,勢不可存。夫曹、桓古之姦雄,駕御英豪,何所不有?然推究利害,終畏此人。今朝廷選用忠信,惟恐不及,而置惠卿于其間,譬如薰蕕雜處,梟鸞並棲,不惟勢不兩立,兼以惡者必勝。況自去歲以來,朝廷廢□居厚、呂嘉問、蹇周輔、宋用臣、李憲、王中正等,或以謀利,或以黷兵,一事害民,皆不得逃譴。今惠卿身兼觽惡,自知罪大,而欲以閑地自免,天下公議,未肯赦之。然近日言事之官,論奏姦邪,至於鄧綰、李定之徒,微細必舉,而不及惠卿者,蓋其凶悍猜忍,性如蝮蠍,萬一復用,睚鴺必報,是以言者未肯輕發。臣愚憃寡慮,以為備位言責,與元惡同時,而畏避隱忍,辜負朝廷。是以不憚死亡,獻此愚直。伏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縱未以汙鈇鑕,猶當追削官職,投畀四裔,以禦魑魅。 貼黃稱:呂惠卿用事于朝,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凶燄所及,甚于安石,引用邪黨,布在朝右。臣陳其罪惡,必陰有為之游說,以破臣言者,惟聖明照察,不使孤忠橫為朋黨所害。」 丁丑,詔:鄜延、環慶、涇原、秦鳳、河東五路經略安撫司、常平倉司管勾官並罷。 戊寅,直龍圖閣、權發遣熙州趙濟知解州。左司諫王巖叟言:「濟先以贓汙不法坐廢于家,後以李憲一言,遂復為帥。未嘗以職事為憂,而日與將士蒱博為戲,無帥臣體,請削職置之散地。」乃詔落直龍圖閣,差管勾中岳廟。(落職管廟并王巖叟言章在二十七日癸未,今并書之。) 吏部郎中范純禮,詳定役法後五日罷之。(純禮亟罷詳定役法,必有故,當考。)  判大名府韓絳乞寢子宗師直祕閣之命,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見五月四日敕命除文及為右司郎中,韓宗師直祕閣。尋聞臣僚論列,兼宗師父絳繼有辭免,遂罷直閣之旨。而及之除命,未賜指揮。切以都司職任,上副丞轄,下總二十四司之事。而館閣設官,以文學名職,皆號為清望之選,固當無間寒畯,不宜專用子弟,此所以招言者之論,而不能服觽人之心。及與宗師差除之日,適在文彥博入朝,韓維進用之始,故議者咸謂執政臣僚見二人進拜,所以擢其子姪,迎悅其意,以立私恩,此亦陛下之所宜察也。國家名器,本待才德,但用之以公明,人無不服。今宗師既罷,則及之新命,亦望追寢,不須更俟其遜避,所貴稍申公道,以息髃議。若以乃父彥博在朝,欲及便于侍養,即在京甚有職任可處。兼平章事乃是朝廷執政,正與都司相干,亦合回避。以此罷之,不傷陛下恩禮也。」(六月八日及改少衛尉。劉摯集有此奏議,今奏議乃無之,雜錄又繫之王巖叟,恐雜錄誤。今依摯集。) 先是劉摯言:「臣伏以辨大姦而救未萌,人臣之先識;褒遺忠而發潛德,國家之令典。臣嘗觀熙寧之初,王安石以道義文學起而輔政,先帝舉天下聽之。天下士民亦罔不指期以望太平,上下向之無異辭。當此之時,故諫議大夫呂誨為御史中丞,獨以為不然,屢有奏論,其略曰:『安石居廟堂,天下必無安靜之理。』又曰:『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誨坐是貶官于外,未幾亡歿。其後安石與其朋黨變亂祖宗法度,專以聚斂為事,顛倒邪正,進退失當。廢民之所同欲,興民之所同害。欺罔朝廷,天下被其患者十七八年。其間雖有踵事增虐之人,然要之權輿造端,實自安石始。四海困擾,皆如誨言,誨可謂前知之明矣!誨名臣之後,為人忠信剛正,立朝行己,有古人之節,大臣之風。在言路前後三黜,皆以擊姦邪,忤權勢,最後猶以直道大義,為公論所高。誨之死于散地,在熙寧四年,官至侍從,而朝廷未嘗有所贈□。誨之妻今在,生事微薄,有子皆碌碌小官。恭惟陛下臨御以來,惠綏生民,修明庶政,以成就先帝求治本指,昭顯于世。而開銟言者,孜孜聽納,凡臣子在前日輸忠獻直【八】,嘗有一言于朝者,莫不收拾褒用之。而誨不幸既亡,不見遇于今日,此天下有志之士所以嘆惜而不能已。臣不勝愚慮,欲望聖慈嘉誨之有識敢言,言不獲用,利不得及于世,哀其志節,特賜褒贈及賜諡以表顯之。錄其諸孤,稍賜任使,非獨以慰幽壤,蓋亦以勸天下之忠義,而愧人臣之為姦諛者,非小補也。」于是,尚書右丞呂大防、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言:「故御史中丞呂誨,忠于先朝,極陳讜論,致忤時宰,譴死外藩。今其家貧甚,諸子仕于常調,請優加贈典,錄用諸子之才者,以旌名臣之後。」詔誨特贈通議大夫,男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劉摯先以四月二十日論呂誨,呂大防、范純仁所言與摯略同,必因進呈摯章,故有此命。舊錄但舉大防、純仁,新錄因之,似太簄漏也。今追記摯所論于前。)  復忻州定襄,遼州榆社、平城、和順,寧化軍寧化,汾州孝義,潞州黎城縣。 己卯,尚書省請,六察旬奏改作季奏,從之。 詳定役法所言:「新敕罷天下免役錢。緣元豐令修造營房給免役剩錢,又和雇遞馬及雇夫,并每年終與轉運司分認三十貫以下修造及舊係役人陪備腳剩之類,更有諸州造帳人請受,并巡檢司馬遞鋪曹司係代役人應用紙筆,並係支免役錢。今請支現在免役剩錢,候役書成,別行詳定。」從之。其免役積剩錢、應副不足處,依嘉祐已前敕條,條不載者奏。(王巖叟言福建免役剩錢或附此,已附二月六日。又十二月二十四日詔諸路坊場免役剩錢,三路外許留一半,可參考。) 辛巳,中書舍人蘇軾言:「臣近奏為論招差衙前利害所見偏執,乞罷詳定役法,尋奉聖旨依所乞,今來給事中胡宗愈卻封還上件聖旨。竊緣聖旨本緣臣自知偏執乞罷,即非朝廷以臣異議罷臣。胡宗愈不知,誤有論奏。重念臣前來議論,委實簄闊。又況衙前招之與差,所繫利害至重,非止是役法中一事。臣既不同,決難隨觽簽書。伏乞依前降指揮,早賜罷免。」 御史中丞劉摯言:「聞中書舍人蘇軾辭免詳定役法,有旨不許,又具辭免者。竊以差役之法,最今重事,陛下欲使利害曲盡,置局講求,此甚盛德。然自置局以來,為日寖久,未見就緒,而議法之官,頗已屢易。今聞軾以議有異同,力欲辭避,人人如此,則法度之成,何時可冀乎?臣聞五味不同,而適于口者,味相足也;五聲不同,而悅于耳者,聲相備也。一可一否,一是一非,雜然並作,此議之所以同歸于善。一人曰可皆曰可,一人曰是皆曰是,信如此,又何以議為哉?議有異同,正宜反覆曲折,相足相備【九】,以趨至當。而遽為避就,則非獨議法難成,使姦人伺隙乘釁,搖撼法意,非國之計也。臣願深詔執事者,毋以小利妨大體,使利害曲盡,以稱朝廷之意。所有蘇軾,且令依舊詳定,仍乞催促成就,以時布宣,鎮慰天下喁喁之望。」又言:「呂大防、范純仁、韓維皆係朝廷遷擢,兼官為執政,事無不領,雖離去本局,其責尚存;軾若陳乞獲免,則不復干預,非大防等比,不可不論也。」(御集二十六日軾依舊詳定役法,不知此後如何。) 又言:「臣伏見天下役人已復差法,自置局以來,未見修立畫一條制。昨者雖有指揮,令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施行,緣熙寧以前敕條,其間亦有不可行者。兼近降二月四日敕命,自有與熙寧以前條貫牴牾相妨。如役人正身不願者,今來兼許雇人。而嘉祐舊制,如耆長、弓手之類,須正身充役。臣不知見今州縣如何施行。且繇役大者,無如衙前,始者改法,一燍鄉差,既而復以坊場等錢雇募,未幾又改雇募為招募。三二月間命令屢變,臣恐天下循用或有疑誤,而異意之人,因此窺伺。臣竊料朝廷欲候諸路申請,然後立法。如此止是一路事件。臣欲乞指揮,先立通用役法條貫,將近降累次敕命大意為主,畫一立法,先次頒行。若諸路有未便,方聽申明,隨事別降指揮,所貴天下先有大法可守,不至乖戾。」 壬午,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見內臣李憲陳乞于西京或鄭州居住。臣昨者彈劾憲及中正、用臣、得一等四人之罪,皆天下切齒以為元惡大姦者。而陛下以天地為度,特□兩觀之誅,止于奪其一二官秩,付以優閑之職,公議鬱鬱,殊不厭服。臣愚誠不欲傷陛下包含保全之恩,故未敢再三論列。然小人之情,窺測上指,見陛下至仁,曲為貸免,便以為已無大罪,因可以僥倖,故輒陳請【一○】。伏緣臣子之義,一被遷降,即當皇恐奔走上道,深自推省。豈得偃蹇不伏,自求私便?按憲之罪,在四人最為深重。今又敢慢棄君命,詐疾免行,公然驕欺,無復忌憚。中外憤嫉,益以不平。伏望聖斷,暴憲之惡,別行竄放。所貴國法稍正,而陛下威令稍行,以戒欺君罔上之人。」 貼黃稱:臣奏謂憲等事狀,比之甘承立,其罪尤重,而行遣不同,緣國法施于小官,而不行于權臣,是政令二三也,則何以服天下?今憲又敢偃蹇自便,慢陛下之命,伏乞照會比類承立事理施行。(元祐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八月十四日,蘇轍言憲以宣察明道居善地。不知摯此章竟從與否?當考。四月四日憲以武信留後、永興副總管就差提舉崇福宮,仍令西京居住。十九日又降一官,改明道,不知卻于何處居住,今乃乞于西京或鄭州居住也。)  右司諫蘇轍言:「臣聞世無不敝之法,雖三代聖人之政,不免有害。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臣竊見朝廷近罷免役,復行差役。小民初免出錢,鼓舞相慶,士大夫因民之喜,以為差役一行,可坐而無事矣。臣之愚意,以為免役之害雖去,而差役之弊亦不可不知也。敢推言其故,惟陛下察之。國朝因隋唐之舊,州縣百役,並差鄉戶,人致其力,以供上使。歲月番休,勞佚相代。吏若循理,不以非法加民,則被差之人本無大苦。然役人既是稅戶【一一】,家有田產,誅求必得,吏少廉謹,凡有所須,不免侵取。故祖宗之世,天下役人,除正役勞費之外,上自衙前,有公使□宅庫之苦;中至散從官、手力,有打草供柴之勞;下至耆長、壯丁,有歲時饋運之費。習以成俗,恬不為怪。民被差役,如遭寇虐。神宗皇帝照知此害,始議立免役之法。前弊雖解,而所取役錢多收□剩,民間難得見錢,日益貧瘁。今朝廷既已復行差役,除見議衙前差募未有成法外,其餘耆壯、戶長、弓手、散從官役一切定差。貪官暴吏私竊以此相賀。何者?市井之人,應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長習見官司,官吏雖欲侵漁,無所措手。今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縣,己自懾怖。而況家有田業,求無不應,自非廉吏,誰不動心?妄意朝廷既行差役,凡百侵擾,當復如舊。訪聞見今諸路此弊已行,臣恐稍經歲月,舊俗滋長,役人困苦,必有反思免役之便者,其于聖政為損不細。頃者朝廷初革觽弊,士懷異議,多被遷逐,睥睨新政,幸其不成者非一人也。若此弊不除,使民有怨言,彼立異之人,他日必指以為據。臣欲乞明降詔書,丁寧戒敕監司長吏,使知朝廷愛惜鄉差役人,與神宗朝愛惜雇募役人無異。應係日前約束官吏侵擾役人條貫,使刑部錄出具委無漏落,雕印頒下,令一切如舊,出榜州縣,使民知之,仍常加督察。有犯不能覺察【一二】,致因事發露者,重其坐。庶幾民被差役之利,而無差役之害,然後天下蒙賜深矣。」  權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副使、朝議大夫、直龍圖閣蔣之奇為天章閣待制、知潭州。(韓川、孫升論罷之奇待制、潭州之命,在六月八日。) 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位在宰臣之上。」 四方館使、嘉州防禦使李綬罷提舉崇福宮,令供本職。 禮部言:「祖宗神御並合塑配饗功臣侍立。太祖神御前塑趙普、曹彬,太宗神御前塑薛居正、石熙載、潘美,真宗神御前塑李沆、王旦、李繼隆,仁宗神御前塑王曾、曹瑋、呂夷簡。神宗神御前侍臣,乞先行議定本廟配饗功臣修塑,如未議定,請依例權塑侍臣二員。」從之。(權塑二員,亦可見鮮于侁當時議論所自,其所塑何人,當考。) 右司諫蘇轍言:「朝廷近差杜紘與黃廉同體量蜀中茶法。紘為詳定編敕所奏留,欲別差一人,庶廉不敢以課利增虧,自為身計,盡見茶法利害【一三】。」詔按察成都等路茶事,令黃廉各與逐路轉運司同共繫書以聞。(轍恐廉自為身計,則此時或已有提舉茶馬之命矣,四月二十五日、六月二十八日,當考。)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皇城使蘇緘忠義死節,其子子元近任朝奉郎,乞換武官。舊制換過武臣,多自樞密院便除知州軍差遣,乞下樞密院除荊南極邊差遣。」從之。(子元尋差知新州,據蘇軾外制。) 新差鄜延路馬步軍都總管李浩徙河東路馬步軍副總管,以自陳避趙焑也。 復吉鄉軍為慈州。 甲申,皇城使、嘉州刺史、內侍押班劉有方為招宣使。 詔守令考課入優等者,取旨特與推恩。從御史上官均請也。 詔諸豫買紬絹直,除專條外,並給見錢,依條限正月十五日支足,若過限或刻納欠負,或以他物充折者,各杖一百。 右正言王覿言吏部員外郎呂升卿有狀引用朝旨及先帝德音,乞理知州資序,貪競反覆,乞行劾問。詔呂升卿通判海州。 詔駕部員外郎賈種民知臨江軍。御史林旦言其天資邪佞,故黜之。(舊錄以為漢陽軍。按漢陽復為軍,在六月八日,此時未也。今從呂公著家傳。種民尋改通利軍,六月二十六日。) 錄故翰林侍讀學士賈黯親孫一名,以黯預修撰英宗皇帝實錄未及推恩而卒也。  樞密院言:「將副任滿,按到軍兵事藝,類多再任例滯待次之人。請諸將副任滿【一四】,監司同委官按試所將兵事藝,並須及等應法及五分已上,候到院先次與差遣;岗力不及等二分已上,見係六等差遣人降一等;餘送吏部合入差遣。」從之。 乙酉,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聞事有利于目前,而為終歲之患者;有便于一時,而為終身之害者。無知之民,暗于利害,不能自計,往往就近利而忘遠患。惟在上之人與之長慮熟計,謀始要終。故不獨為目前之計,而有終歲之便;不獨為終歲之便,且有終身之利。故天下之民受實利于上,而無憔悴困窮之後患矣。夫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者,青苗是也。自熙寧以來,始行青苗之法,散斂之息不過二分。而民間之私貸,其利常至于五六,或至倍蓰。其法疑若便民矣。然自行法以來,錢幣日寡,民用日困。天下之民不以為惠,往往偶語,以為在上之人取贏于下耳。何則?民間私貸其利雖厚,然貸于春者冬未必償,就使償之,未必充數,又緩急多少,得以自便。其貸于縣邑也,則不然,其出有日,其納有期,有追呼督催之煩,有道途往來之費。方其散也,往往利于目前之得,或輕用而妄費;及其斂也,迫于期會,必至于賤賣穀帛而苟免刑責。縣邑收息,雖止于二分,及計民之費用,賤售穀帛,耗失常至于五六,其甚者破蕩貲產,終身不復自振。此臣所謂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害,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是也。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于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日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則民必以為便。臣以為不然。今天下之民,十室之中,貲用匱乏者十之六七。誘之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雖曰不強抑配,然以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穀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則是誘之以目前之利,而陷于終歲之害,甚者貽其終身之患,此非法之善者也。或者以為今罷青苗之散,則貧者必取于豪右之家,而有倍蓰之息。臣以為青苗之息輕,則民願就,而自陷于後患。私貸之息重,則民憚取,而無異日之害。使其不得已而取之于豪右之家,則償之早晚緩急,多少得以自便,非有追呼督促,道途往來之煩費,賤售穀帛之弊也,此利害得失,較然可見矣。昔西門豹為鄴令,發民鑿渠,引河灌田,人以為病,豹曰:『百歲後,期令父老子孫思我。』其後皆得水利,民以給足。夫西門豹區區為一縣令耳,猶思為後世之利,況聖明在上,綏輯四海,固宜長策遠慮,為萬世計,豈當使斯民悅目前之利,而陷終歲之害哉!臣願陛下節邦用,薄租稅,省力役,清刑罰,禁盜賊,愛而不傷,安而不擾,則天下之民,耕田鑿井,晏然自裕于太平之澤,不必待青苗之散,而後可以富足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復常平昔年平糴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一五】。願陛下明詔左右大臣,詳計而審行之。」 太僕少卿李周言:「準差至河北、陝西、河東、京東、京西路相度措置興置馬監,所有逐路應管兵部錢物,乞令樁留在彼,以備置監支用。」兵部亦言:「本部所管錢物,依條許召人兌便起發,上京送納。今欲依李周所乞,並隨處封樁,準備置監支用,今後權住兌便起發。」從之。(元祐元年五月內事,據三年四月二十日兵部狀增入。)  注  釋 【一】以示非臣純粹之意原作「非以示臣純粹之意」,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二】場務錢每年於諸路移那一百萬貫赴內藏庫寄帳封樁「於」原作「以」,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三】非同尋常罪犯「尋」原作「情」,據閣本及東坡七集奏議卷三繳詞頭奏狀六首改。 【四】諸父母喪匿不舉哀者「匿」字原脫,據上引東坡七集補。  【五】勾當公事右騏驥副使宣宋「宣宋」,閣本作「宋宣」。 【六】各及半年「及」原作「給」,據閣本改。 【七】戕害善類「類」原作「數」,據閣本改。 【八】輸忠獻直「獻」原作「顯」,據閣本及忠肅集卷四追訟呂誨疏改。 【九】相足相備下「相」字原脫,據忠肅集卷五乞令蘇軾仍舊詳定役法奏補。  【一○】故輒陳請「請」原作「情」,據閣本改。 【一一】然役人既是稅戶「是」原作「多」,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七再言役法劄子改。 【一二】有犯不能覺察上引欒城集此句上有「有犯不赦應監司所部」九字。 【一三】盡見茶法利害「見」,欒城集卷三八再乞差官同黃廉體量茶法狀作「具」。 【一四】請諸將副任滿閣本「諸」下有「路」字。  【一五】茲萬世之通利也「茲」原作「資」,據閣本、活字本及續通鑑卷七九改。 卷三百七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六月戊子盡是月庚子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七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六月戊子,詔:新復州縣知州、軍並堂除選,餘吏部選。 司諫王巖叟言:「伏睹三月二十八日聖旨,其見任職事官有舊帶待制已上職者,並還舊職。竊見兵部尚書王存舊帶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後及二年,乞補外郡。朝廷除樞密直學士,令再任。存堅懇辭免,竟不曾受告,只自龍圖閣直學士遷兵部尚書。今既立法許職事官帶舊職,則王存止合帶龍圖閣直學士,不合帶樞密直學士,豈可以不受告之寵名,便為已曾帶之舊職?蓋張璪與存是親故,因緣依傍,以行私意,觽議不平,謂璪以姦邪附會,致位政府。聖明在上,自當竄逐,而陛下曲示涵容,以存大體。璪固宜惴惴小心,以不欺為報,而益敢肆於為姦,將陛下名器作人情,故使外人皆曰:『王尚書帶密學,甚得親家力。』臣既聞之,不勝其憤。按璪天資邪佞,安於為私,欺朝廷多士如無人,賣國家美官如己物。近又除文及、韓宗師之類,固非一事,陛下如何可防?一日萬幾,防之得無勞乎?宗廟至重,陛下何不求賢以自佐,而使聖心日逸而無憂也。伏望睿慈早賜罷免,以清聖政,為天下福,臣不勝懇懇納忠之至。」  貼黃:「王存元是龍圖閣直學士,因何便帶樞密直學士?令改正施行,亦足使姦臣知懼,不敢公然欺罔陛下矣!陛下近因韓絳辭免宗師除命,遂從其請,恩意不傷,事體以正,中外之人,無不仰望聖德。」 己丑,御批:「兵部尚書王存,元是龍圖閣直學士,近因復帶職,何故卻除授樞密直學士?可具因依進入。」中書省奏:「王存昨自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滿二年,除樞密直學士,未受命,改除兵部尚書。今尚書復帶職,為存已曾除樞密直學士,難以卻除龍圖。」御批:「見任職事官,近降指揮,有舊帶待制已上職者,並還舊制。聞王存舊帶龍圖閣直學士,雖曾除樞密直學士,緣當時辭免不曾受告,若依新除指揮,合與不合便除未受告之職?可議奏進入。」中書省奏:「存昨任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又除樞密直學士,未受命間,緣官制改除尚書,更不帶職,經今二年。近降指揮,職事官許帶舊職。若卻除龍圖閣直學士,即降職一等。」(此據御集。王存除密直在四月十八日。) 既而輔臣入對,太皇太后問:「主王存者誰邪?」門下侍郎呂公著言:「臣實與三省共議。」太皇太后曰:「聞王存附會王安石,進不以正。」公著曰:「安石初執政時,未建東西府,存與安石對門居踰年,不一過之,士人至今稱是。」太皇太后曰:「若然則無疑矣。」 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言榷茶司買馬場并綱馬上京,及支過本路糧草等,請歲計數,令榷茶買馬司以頭子錢撥還。從之。 庚寅,通直郎、根究上供錢物張升卿言綱運入門,令門司置籍,錄部押人姓名、起發月日、物色名數,申所屬省、部、寺、監,下庫務交納,庫務具年月日正剩欠數,申寺、監。從之。 太常博士呂希純言:「皇帝親祠明堂,請依皇祐及嘉祐、熙寧故事,復設小次。俟皇帝初獻畢,禮儀使奏請歸小次,三獻畢,奏請就版位。恐議者以元豐新定禮文,皇帝立於阼階,故因去小次,請自今仍舊設於明堂午陛之東,太廟即設於東階之下。」太常寺參詳,景靈亦合設小次於東陛之下。從之。 辛卯,監察御史陳次升奏:(編類章疏六月五日。)「竊以民財有限,取之不可以過多;邦賦有常,用之不可以無節。熙寧以前,上供錢物無額外之求,州縣無非法之斂。自後獻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務刻削以為己功。若減一事一件,則據其所減色額,責令轉運封樁上供。別有增置合用之物又令自辦。上供名件,歲益加多;有司財用,日惟不足。既無家資之可助,又無鄰粟之可貸,必至多方以取於民,非法之征,其來乃自乎是。且人生而莫不有惻隱之心,豈無愛民之意?比年監司多以掊取相高者,蓋迫於歲計不足,其勢不得已而然也。伏自陛下臨御以來,輕徭役,薄賦斂,澄汰掊克,崇尚忠厚,天下之人莫不咸被德澤,歡欣鼓舞,屬心內附,拭目以觀太平之極致。然而額外上供之數未除,竊恐異日供應不辦,官司則有失職之責,苟欲避免,侵漁之患復從而至,何足以上副陛下仁厚之德?臣欲乞聖慈特降指揮,勘會熙寧以來,於舊上供額外□行封樁錢物,並與放罷,庶使官吏不至過有誅求,而民無騷擾之患。」 癸巳,詳定役法所言:「臣僚上言,應坊場乞罷實封投狀之法,立中數為額。詔韓維等相度以聞,欲乞以前界買撲錢【一】,委本州看詳。若累界有增無減,即取累界中次高一界為額。前後拖欠數多及累限無人承狀,雖有人承買,比最高價虧及五分以上者,縣相度減定申州,與轉運司,次第保明申省,仍立界滿承買抵當約束,餘並依舊條。」從之。(新、舊錄繫此事於十一月四日。按八月二十二日戶部言出賣戶絕田宅,已有估覆定價,欲依買撲坊場罷實封投狀。從之。然則八月以前,實封投買坊場法固先罷矣。又按劉安世言,元年六月七日,有敕罷實封投買坊場法。以此二事證之,新、舊實錄必誤。今自十一月四日移入六月七日。編錄條貫亦六月七日聖旨。呂陶乞罷實封,附四月,卻至月末。劉摯正月九日先有論列,此蓋從陶請也。) 甲午,朝散郎□革為江東轉運判官,尋罷之。先是,轉運判官三員,革替齊堪,而劉拯尚在任,有詔止除一員故也。(革罷在十一日,今并書之。) 詔諸路轉運司:「每歲支移、折變,並須躬親審度地里遠近,順便體問收成豐歉去處,遵守詔條,禁戢官吏,務從民便。」 復安州景陵縣為州,復鄂州漢陽縣為軍,漢川鎮、安州雲夢鎮、荊南玉沙鎮板江鎮建寧鎮、歸州興山鎮並為縣。 戶部言:「百姓昔年請鹽,謂之蠶鹽。及至絲蠶之時,大有所濟,然後隨處納錢入官。昨因言者罷所俵蠶鹽,止令百姓虛納鹽錢,於義未安,請依舊俵蠶鹽。」從之。 樞密院言西人遣使入貢,計會地界,合要承旨司官同共檢詳本末,計議事體。詔左司郎中劉奉世權樞密院承旨公事,候邊事了日依舊。 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竊以國家之患,莫大於發政行令而人敢違;人臣之罪,莫大於邀功罔上而為國生事。記曰:「不從令者死。」於律,擅興千人者誅。蓋自古失御臣之道,使其陵上召亂,而後患有不勝言者,多必繇此。然則法令不可不嚴,而人主不可不察也。臣伏睹去年三月六日陛下登極赦書:應緣邊州郡,仰長吏、巡檢、使臣鈐轄兵士及邊上人戶,不得侵擾外界,靜守疆埸,勿令騷擾。命令既下,邊境之上,風塵頓息,蕃夷之情,感服面內。當此之時,知太原府呂惠卿輒於四月中旬被受赦敕之後,連遣部將折克行、訾虎相次以數萬人入西界討蕩,所得首級,皆是沿邊老弱【二】,虛夸以為功,而官軍人騎死傷甚觽。未幾,西人復讎,以五月犯塞,疆臣戰沒,士卒陷亡。臣以為勞師動觽,奏功不實,以至結怨外夷,猶未足論也。而其公違詔敕,擅出師旅,實無人臣之禮,則其罪不可以不治。謹按惠卿遭遇暴起,初不以道,幸嘗備位執政,不深惟大義報國,乃欲造非常之功,圖再進用。且邊陲本自無事,又陛下新即位,銜恤謹始,豈遑用武?故上循祖宗以來踐阼故事,加惠邊圉,禁相侵擾,丁寧戒諭,所以休息軍民,慰安夷夏。詔號宣布,明若日月,可謂至恩盛德,人情孰不欣戴?而惠卿以前兩府居帥守之任,所宜與國家同休戚,將順至意,以鎮方面,乃敢用貪功幸進之志,為此亂階。夫違棄制命,虧臣子之道,其罪一也。當陛下諒陰之中,謀動干戈,其罪二也。受神宗遺詔,未踰月而忘哀疚之情,覬幸功賞,為大不忠,其罪三也。致新天子命令失信于四夷,其罪四也。開外夷之隙,至今警備未得安靜,其罪五也。夫惠卿,天下知其為姦人也,方命擅兵,天下之大惡也,臣恐防微杜漸,朝廷不當涵養而不慮也。昔漢之王恢,欲徼一時之幸于匈奴,故為馬邑之役,孝武許之,是恢欲奉詔以從事也。然後以謀出于恢,故下吏不赦,使恢自殺。馮奉世出使外域,以便宜擊莎車,立功萬里,終以擅命不侯。蓋古之人御將審兵法義如此。若惠卿則非如恢之請命也,又非如奉世之止于擅命也,被新詔敕禁約甚明,而廢格不顧,是叛命者也。方陛下嗣政之始,以威福信義懷寧天下之時,而第一命為強悍之臣叛違而不從,欲朝廷無所誅詰,上下不敢誰何,臣知陛下異日有大政令,將不足以號天下而信四夷;姦臣之逆命,心輕國憲者,將接跡而動矣。臣位中執法,職在糾治姦慝,伏請以臣章付外議,正惠卿罪狀,考古之義,依律處分,以申大公之法,為姦雄之戒。 貼黃稱:強臣廢詔出兵,則何事不可為也?伏望深察,只于樞密院契勘,見得出兵月日,在三月六日赦令約束之後,虧損國威,失外夷之信,不可不行誅竄。 又稱:「臣聞惠卿在赦前,曾有管勾麟府軍馬張之諫陳說出兵不便。惠卿怒其異議,奏黜之諫。于是部將恐懼,既而三月六日赦敕繼到,又有折克行引赦書指揮申說,而惠卿不聽,使克行等於四月十七日并十九日入界。」 又稱:「或謂惠卿恐于赦後曾有奏稟,臣以為不然。蓋三月六日赦,計程到太原當在中旬間,而出兵在四月十七日,則必非奏請得旨而後行也。借如曾有奏請,亦是違敕,如許之出兵,亦止是三省、樞密院經歷去處,不合依從施行,而于惠卿擅興之罪,不繫奏聞,皆無所逃也。」  又稱:「惠卿自以罪大必將有禍,遽然託疾颺去,力求宮觀差遣,意謂朝廷雖有行遣,不過如此,故先自處置,此足以見其姦猾。今陛下若謂惠卿已是閒局,有所□貸,乃是正中其計,則朝廷法不復可振,而悖慢之臣無復忌憚,非國家之福也。」  又稱:「惠卿自罷執政,日夜規圖再用,謂非造奇功則不可以復得兩府。故逢迎朝廷,專意邊事。陝西已然之禍,更不復論。自初至河東,即為將士分番之制,變亂戍守舊法,故兵制大壞,邊備浸弱。調麟府兵民遠出,以耕塞外從來兩界不耕之田,虛內以營外,坐困三州,虛張所入,欺謾朝廷。」 又稱:「惠卿天資凶險,其辯詐如少正卯,其姦邪如盧杞。始自小官附王安石進用,事安石有父師之契。一日當權,遂與安石為死讎,起鄭俠之獄,以廢逐安石弟安國。平時與安石以利相市,以私相求。及黜知陳州,乃盡以安石所通書簡繳奏上以傾安石。棄理背義,天下賤之。兄弟前後于淮、浙怙勢殖產,脅州縣,其事非一,四海所共知。今來違敕起兵一事,尤駭髃聽,實見無君亂常之心。伏望早賜誅竄,以快中外之憤。」 左司諫王巖叟言: 臣伏以人臣之罪,莫重于違君命以貪功,莫深于開邊隙以遺患。有一于茲,法所不赦。準元豐八年三月六日陛下登極赦書:應緣邊州府,仰逐處長吏并巡檢、使臣、鈐轄兵士及邊上人戶,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埸,勿令騷擾。陛下所以謹始防微之心,可謂深矣,可謂遠矣!伏見前知太原府呂惠卿立心悖逆,輕易朝廷,當年四月內故違赦書,兩次擅發兵入西界三角川、聚星泊以來,肆意討蕩。致西人五月間,復以千五百餘騎犯葭蘆寨,供奉官王英為之戰死。惠卿為國生事,結怨連禍甚明。西人性重報復,既邊隙一開,豈獨王英一死而可已?後日之患,將源源而來矣。此首惡之人,所以不可不誅也。按惠卿陰讒狡猾,具足小人之材;凶險姦回,兼備髃邪之惡。昔為參知政事,竊弄威權,震懾天下,公行欺罔,人莫敢言,賈下之怨,歸于朝廷。幸先帝明照其姦,早加斥遠,不得久居中用事,不然,善人無類而生民塗炭矣!其天資殘忍而好貪,躁輕而喜動。雖處於外,亦未嘗少務安靜,以生靈之患,國家之憂為□。所以果于違命而不懼,敢于擅興而無憚。方先帝升遐,臣子宜哀戚之際,而猖狂于弄兵,大不孝也。方陛下登極,大臣宜惴懼之時,而驕恣于犯令,大不忠也。使朝廷不知則已,知而不正典刑,何以行命令?何以嚴法守?何以折姦雄之心而消變于未兆?伏惟陛下即位赦書,非常赦比,四夷之心,固將信而倚之以自安。始踰月,而方面大臣,首不奉詔,罪豈可赦?使陛下即位之初,失信于夷狄者,惠卿也。陛下今一不治,他日邊臣有引惠卿為辭,而擅興逞志者,陛下何以責?此不可不思也。使惠卿有功且不可恕,況其無功?使當常時且不可容,況在初政?伏望陛下奮獨斷之威,正大姦之罪,以令四方。先王謂刑一人而天下服者,若惠卿其人也。惟陛下勿疑,以明國憲之不可亂,社稷幸甚。 右司諫蘇轍言: 臣聞以堯為君而舜為之繼,四凶之惡不得而容;以武王為父而成王為子,管蔡之罪不得而赦。何者?凶德貫盈,邪黨蕃熾。用之足以熒惑當世,存之足以遺患將來。是以聖人下為百姓遠慮,後為子孫深憂,逐而去之,靡有疑志。今皇帝陛下富于春秋,諒陰不言。太皇太后陛下委任大臣,政出房闥,而存養元惡,隱忍不誅,人知後患,懼者甚觽。臣近曾奏言:呂惠卿稟性凶邪,罪惡山積。自熙寧以來,所為青苗、助役、市易、保甲等法,皆出于惠卿之手。至于輕用甲兵,興造大獄,凡害民□國之事,皆惠卿發其端。故近歲姦邪,惠卿稱首。臣于前奏論之稍悉,然至今多日未見施行。竊惟朝廷近日掃除髃慝,如□居厚、蹇周輔、呂嘉問、宋用臣等,皆以一事篅國,即加流竄。今惠卿兼有觽惡,自知罪大,托疾求閑,而朝廷因亦不問,臣恐國之政刑,從此大廢。今中外士大夫見惠卿獨得不誅,皆謂言事之官有畏強凌弱之心,執政大臣有吐剛茹柔之意。朝廷用法不平,掇拾蜂螘,脫遺鯨鯢,貽患後人,取笑千古,因此髃惡小醜已得罪者,亦皆不服。伏惟二聖臨御,至公如天地,至明如日月,其於用法不應如此。臣愚竊料聖意必謂方今弊事略除,髃枉消退,惠卿既領宮觀,不足復誅,故稍加闊略,以安反側。臣退復思慮,終謂不然。惠卿姦人之雄,用意不淺,無病而去,有伺隙之心。使之一旦復攝尺寸之柄,必致天下之患,若不以時放棄,深折姦謀,臣恐朝廷未得安枕而臥也。伏乞檢臣前奏,付外施行。埙元惡已除,然後洗滌瑕疵,以安中外,不為晚也。臣不勝憂國愛君之切,不顧死亡以犯凶人,惟陛下裁幸。 右正言王覿言:(覿言不得其時,附摯、轍言後。) 臣聞自古中國有以致外夷之患者,其端固不一也。然大要多因守邊之臣貪功生事而侵擾之,積以成釁,其禍乃深。故漢武帝用王恢、聶壹之言,絕匈奴之好,以興馬邑之師,已而無利,其後連兵不解者數十年。唐明皇因孫誨、趙惠琮之謀,背吐蕃之請,以有青海之戰。初雖一捷,其後官軍陷沒者數萬人。如武帝、明皇,可謂英睿之主矣。然一為邊吏所誤,渝盟爽信,以快一時,使生靈肝腦塗地,財殫力竭,為後世笑,可不為之痛惜哉!故為國深慮,若貪功生事之邊吏,置之法而無赦,則庶幾得所以懷外夷、安邊境之道也。 臣伏見資政殿大學士呂惠卿,前知太原府,於元豐八年違敕差折克行等,於四月十七日入西界三角川以來討蕩,及差第一將訾虎於四月十九日入西界聚星泊以來討蕩,第二將及麟府州蕃漢士卒及添差之兵無慮二萬人騎。故結釁于彼,而我之士卒陣亡及傷而見姓名者數百人,隨軍子弟不與焉。支過賞功及陣亡輕重賜銀絹二萬餘匹兩,犒設及其餘錢糧又數萬計。致西人卻于五月中,引千餘騎犯邊,至葭蘆寨,供奉官王英以戰死,兵士陷沒者六十餘人。自是惠卿內懷憂恐,作守備于極邊難得水草之地,添屯兵馬,虛費極多。 臣訪聞惠卿出兵之時,邊境本自安靖,徒以元豐八年曾有朝旨,倏往忽來,為擾耕之計,惠卿緣此于去年春間面諭諸將,及遣邊官諷沿邊將佐,甲乙出兵。蓋欲事成則功歸于己,不成則罪在將佐而已。故管勾麟府路兵馬公事張之諫不肯隨順申請,惠卿挾怒奏黜,人咸冤之。未出之間,三月六日登極大赦既到,折克行以赦書指揮不得侵擾外界,未肯出兵。惠卿不聽,故克行等乃以四月十七日、十九日入界。 臣伏讀三月六日赦書:應緣邊州府,仰逐處長吏并巡檢、使臣鈐轄兵士及邊上人戶,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埸,勿令侵擾。此朝廷之美政,陛下之盛德也。凡州郡赦書初到之日,集官吏軍民而宣讀焉。聖恩深厚,孰不咨嗟,四夷傳聞,當亦感泣。蓋皇帝陛下即位之始,太皇太后同聽政之初,以神宗新棄天下,聖心悲哀,豈遑武事?故須慰安外夷,休養兵民,俾兵民安土而無荷戈之憂,外夷歸心而無擾邊之患。然後可以見中國禮義之舉,可以申聖孝亮陰之情也。而惠卿志不在哀,心輕赦敕,僥倖功賞,妄興師徒。使朝廷內則致疑於兵民,外則失信於外夷,虧損國體,蠹傷聖政,皆惠卿之由也。 臣檢會本朝自建隆以來南郊等赦,並無前項不得侵擾外界等指揮,惟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登極大赦,戒敕邊吏,與去年三月六日赦文正同。于此既有以見祖宗謹始之先務,又有以知陛下承祧之深意也。是則于國家之體,所繫豈輕哉?凡厥邊臣,敢不恭命。惠卿嘗為執政,方握帥權,朝廷禮遇不為不優,國家委寄不為不重。所當將順聖德,彈壓邊陲,若提封之內,敢或違敕弄兵,輒侵外境,自當決行軍法,以嚴天子之命,以為邊吏之戒,安可自為亂階,身犯詔禁?渙汗之號,方悅于髃情;無名之兵,已駭于觽聽。如此則吏民豈復以赦書為可信?夷狄豈復以中國為可親?四方豈復以朝廷為可尊?後世豈復以祖宗為可法?陛下以惠卿之罪為微邪?以惠卿之惡為可恕邪?以惠卿之罪為微,則自古以來廢詔逞兵,戕民辱國者皆小罪也。以惠卿之惡為可恕,則自今以往,欺君罔上,壞法亂常者皆可恕矣。 或謂惠卿雖無遵用赦書之意,亦豈敢更不奏請而遠出兵哉?請不請固非臣之所知,而其為罪惡則均也。使惠卿不復請而遂出兵,則是直廢赦敕,無人臣之禮,罪不容誅。若引赦為說,而有請焉,亦不過張大出兵之利以欺罔朝廷。以邊帥之請而信之不疑,則適足以致非禮之舉,失信之過,盡歸朝廷也。為臣不忠,孰甚于此!伏望朝廷察惠卿妄興師旅,違聖孝之情;廢格赦敕,無人臣之意。開異日邊鄙之患,僥倖功賞,志不在哀。內致疑于兵民,外失信于外夷,虧損國體,蠹傷聖政,早行誅竄,以為天下後世不孝之戒【三】。又言: 臣今來竊聞惠卿出兵之前,曾有奏請。伏慮朝廷為其有奏請而薄其罪,臣請畢其說。惠卿之罪在廢赦出兵,不在奏不奏也。奏而廢赦,其罪重輕相去無幾。惠卿奏請之意,臣固不得而盡知,然臣竊料之,其說有二而已。其一,不過謂元豐中曾有詔旨為擾耕之計,妄云與赦敕兩不相妨,而可以出師。則是惠卿引前詔以惑朝廷,而乞廢赦也。其二,不過但以師期來請,而不及赦,則是惠卿心輕赦敕,而直廢赦也。引赦與不及赦異,其廢赦則均也。朝廷不允其請,乃是惠卿欺罔之計不得行而已。朝廷允其請,乃是惠卿欺罔之計得行而已。欺罔之計,得行與不得行雖異,其為欺罔則一也。臣竊惟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臨政之初,首宣赦敕,欲以著大信于外夷,申大戒于邊吏也,乃因惠卿一舉而壞之。本朝自太宗以來,登極大赦,指揮不得侵擾外界,六世所共守也。乃至惠卿一朝而廢之,陛下謂惠卿之罪猶在可恕乎?其所以為罪,豈在奏與不奏之間乎? 監察御史韓川孫升、左正言朱光庭奏:「伏聞蔣之奇自權發遣運江、淮,忽除天章閣待制、知潭州。之奇小人不足以當斯任,伏望寢罷,以協公議。」御批:蔣之奇除待制、知潭州告可只今進入,如已發出,即卻行勾收,三省進呈罷之。(政目八日罷之奇待制、潭州指揮,元指揮在五月二十六日。) 右司員外郎文及為衛尉少卿,從其父彥博請也。(政目在初四日,今從實錄。)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上章言執政差除文及、韓宗師有私意。後契勘得不出于宰相,特出于中書侍郎張璪。雖左丞清臣、右丞大防皆可責,然主意者璪也。所以外議罪璪為深,幸陛下至明,自見其失,因二老之請而罷之,中外之人無不竦服陛下聖斷。若知恥畏義,便合待罪自引,而頑然不以為非,有慢上之心。臣又言除王存帶樞密直學士不當。璪與存親,亦出于私,尤為著見。竊聞陛下批降聖旨,問其所以,臣不知作何說以對陛下【四】!料別無道理可言,不過說資任高,年月久,又不過妄引體例,要之皆非也。今來敕旨只令帶舊職,則一切浮辭都不可用,此事只一句可了,畢竟樞密直學士不是王存曾帶之舊職,盡是妄生議論以塞聖問。緣今來敕旨只令帶舊職而已,非舊職則不合說及。陛下至明,自可以見,不待臣言。明知其非而不行改正,則今後權臣安于為私而無憚矣,知陛下容之也。臣有言責,不敢不爭。璪之舞姦權、弄威福以賣朝廷者如此。此非可以為大臣,持國柄。積日累久,惟有損于朝廷,殊無益于陛下。臣為諫官,坐觀害政之人在廟朝,豈可不言?然非臣嫉之也,天下公議之所嫉也。臣特以天下之心告陛下耳,願陛下以公議為□,早賜罷黜,以幸天下。」 乙未,光祿少卿趙令鑠言:「自來宮闈令當出神主參畢升殿,其光祿閱視之官,亦合先行參神之禮。下部請光祿卿凡祠事豫升壇殿,點視實設禮料,依宮闈令先行致恭再拜,然後升壇陳設。」從之。 戊戌,詔自今職事官帶學士、待制者隨駕,其不帶職合隨駕者仍舊。 又詔知軍州路分兵官、州鈐轄兼將,並理本差遣到任年月日為任。其按試將兵,自依將官年月法。 又詔罷制造京城樓櫓。 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從殿中侍御史林旦言也。(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可考。)  左正言朱光庭言:「張誠一邪險害政,有虧孝行,乞重行黜責。」詔誠一特責授左武衛將軍,分司南京,許於本處居住。(五月十八日責授客省使、太平觀,紹聖元年正月七日追復舊官。)  右司諫蘇轍言:「臣竊見唐命尚書郎,常選用文行政事之臣,以分總庶務。神宗皇帝始復唐室舊制,其于用人最號重惜。今陛下臨御,一新庶政,朝多清流,貪殘之人,不當復置省闥。謹按金部員外郎呂和卿,本惠卿之弟,而章惇所薦。和卿始以奏補入仕,賦性愚騃。方其歷任未成考第,而惇稱其所至有聲,當時士人無不竊笑。其後與惠卿共建手實簿法,惠卿方任執政,使和卿上言,而惠卿力行之。其法以根括民產,不遺毫髮為本,以獎用憸險,許令告訐為要。估計家產,下至椽瓦,抄劄畜產,不遺雞豚。天下騷然,如被兵火。紙筆踊貴,鞭笞恣行。然其為術迂簄,卒不能得民要領,先帝知其不可,遽寢不行。近日蹇周輔以賣鹽得罪,□居厚以榷鐵蒙責,呂嘉問以市易被逐,宋用臣以導洛遠徙。至于蹇序辰、郟亶之流,一罣其間,皆不逃譴。而和卿首為簿法,害民之多,過于鹽鐵等事,獨安然不問,竊據郎曹,質之公議,實失邦憲。兼之頃任考功日,其兄溫卿任秦鳳提刑,明知添支米麥,不許割移他處。和卿私利西邊軍食價高,割就溫卿本任,作弟姓名字請領,虧損邊計,以益其私。蓋其兄弟貪冒無恥,從來如此。雖事在赦前,而竊據清要,公議不允。伏乞朝廷重行黜責,使清濁稍分,以警在位。」詔:和卿權知台州。  衛尉少卿陳侗知陝州。(侗出守必有故,當考。初八日文及已除少衛尉。)  知濟州、朝請郎段繼隆特勒停,權知開封府蔡京特罰金二十斤。繼隆坐妄冒奏薦恩澤,而京失根治也。(孫升、蘇轍、呂陶奏已見前。)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見中書侍郎張璪,天資傾邪,不知忠義,立朝行己,阿諛柔佞,明附憸人,無自立之節。其始進也,以邪說奉王安石;其稍進也,以姦謀附呂惠卿;其後隨王珪,諂蔡確,黨章惇。數人之性雖不同,而璪能探情變節,左右隨合,各得其歡心。自陛下更置大臣,登用舊相,以圖政事,中外皆謂璪不能容于其間矣!既而詭情偽行,俯仰潤人,又復安身藏跡如此之久。陛下察璪節行,尚可使列大臣邪?無乃為朝廷累哉!蓋非徒無廉隅苟祿而已也,乃于緩急投隙伺便,營私作過。近日差除,多負公議。見文彥博、韓維進拜於五月初,乘兩宰相未謝之時,引文及為都司、韓宗師直秘閣,以迎悅之。賴彥博并維兄絳力辭而止。近制六曹尚書至諫議以上,限年帶學士、待制之職。此事徒亂官職,無益政體,其議專出于璪。蓋上既有以結其同列,而下又以此悅于觽人,其中如王存樞密直學士,尤無義說。存,璪之婚姻家也,存昨再任開封,曾進此職,存當時辭免而罷。近制指揮,本為職名之舊曾帶者則還之,存雖除而不受,則不得為舊帶職,不知以何名今復之。璪自以得罪於天下,懼不得留於朝,所以盜弄名器,自施恩以結援助。臣載惟人主以至誠遇大臣,苟得同心協德之人,則可以舉國聽之,委任責成而已。乃若懷貳徇私,則雖聖明在上,安能事事防禦之哉?臣向者上殿,兩曾論奏璪之姦邪,臣恭聞聖意以謂曾經受遣,未有顯過,不欲傷恩,臣是以久未論列。今璪過有顯狀,士論所疾,伏望速賜睿斷,罷璪責任,以清朝路,以副公議。」(元祐元年六月十二日。) 己亥,禮部言:「近制尚書侍郎除改別曹,免入謝,郎官亦當免。」從之。 蘇軾言:「乞應坊場、河渡、免役、量添酒等錢,並用支酬衙前,召募綱運,官吏接送僱人及應緣衙前役人諸般支使。如本州不足,即申本路于別州移用;如本路不足,即申戶部于別路移用。其有餘去處,不得為見有餘錢,額外支破。其不足去處,亦不得為見不足,將合召募人卻行差撥。」從之。 左司諫王巖叟言:「新制諸州軍通判,每年許舉選人一名,幕職州縣官改官、判司、簿、尉充縣令間舉。然郡府有小大,不可無等殺。請分州軍為三等:十邑已上歲舉三人,改官、職官、令各一;五邑已上歲二人,令一,改官、職官互舉一人;五邑已下,如新制無邑者不舉。」從之。內兩員通判者分舉。(新、舊錄但稱有司,按王巖叟奏議,前後皆從巖叟建請,今明著其實。前請見四月三日。)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伏以內朝之有侍從,省曹之有長貳,非學行論議,材識聞望,足以羽儀朝廷,冠冕士類,何可以妄處茲選也?竊見刑部侍郎崔台符人物凡猥,資性狡佞,本以諸科挾法令而進。熙寧中,王安石破律改條,變易輕重,台符附會新意,因得進用。其後議建大理獄,擢諫議大夫,首冒卿選。先皇帝折獄平刑,未嘗專任己意,故一切付之理官,庶得其情而後決也。台符既豫獄議,遂當付倚,不能平心奉承德音,而乃陰肆姦利,謀結權倖。方是時石得一以探報為事,每坐獄者,台符必迎伺其意之所在,鍛鍊吹折,遷就其言而成之。舞文罔陷,多失本情。昨來初建六官,執政私之,又玷刑曹之任,士望物論,於今不平。近者朝廷深悼得一探報之冤,都城刑獄之濫,已罷官局,取索公案,看詳敘理,冤抑之獲伸者觽矣,則前後理官,上下其手於其間者,他日必有行遣。台符實為首惡,曾不引退,尚敢安然據其職任,恐非所以慰安士民之望也。伏乞睿明,先次罷台符本職,且與一外任閒慢差遣,令別聽指揮,更選清通忠恕之士,典領刑曹,以副陛下□大矜恤之意。」 庚子,刑部侍郎崔台符知潞州。  福建提點刑獄喻陟薦前安州司戶參軍陳烈行誼。詔以烈名在仕版,自仁祖嘗以學官命之,而棲遲衡門不起,宜從其所尚,特授宣德郎致仕。  詔吏部重修簡要選法以聞。  又詔:「雜役配軍,諸路州、軍並配本州牢城。在京者,元配廣南,分配東西薼務。三千里者,配車營務。二千里者,分配廣固。指揮自今犯杖以上罪,並依元犯配行。」  蘇軾言:「逐處色役,各隨本處土俗,事宜輕重不同。借如盜賊多處,以弓手耆長為重,稅務難催處,以戶長為重,土人不嫻書算處,以曹司為重,難以限定等第,一燍立法。若衙前招募得足,即須將以次重役于第一等戶內差撥。請諸處色役委本路監司與逐處官吏同相度,立定本處色役輕重高下次第,以最重役從上差撥。」從之。 詔:「學士除尚書,學士、待制除侍郎,並許帶職。中丞、給舍、諫議更不帶待制。若除他官及外官者,侍郎至諫議並換待制,尚書換直學士,即進擢,責降者勿用此例。前降中丞侍郎給舍諫議一年加待制、尚書二年加直學士指揮勿行。」從王巖叟之言也。(巖叟言附三月二十八日。) 門下侍郎司馬光言:「臣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曾上言乞並罷將官,其逐州縣禁軍【五】,並委長吏與總管等官同共提舉教閱及諸處差使【六】,其州縣長吏所給白直,皆如嘉祐編敕以前之數。臣自上此文字,後來不聞朝廷有所施行。竊見近歲諸處多闕雨澤,盜賊頗多,州縣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軍盡屬將官,多與長吏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苟有如李順、王倫攻城陷邑之寇,或如王均、王則竊發肘腋之變,豈不為朝廷旰食之憂邪?王者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豈可以恃太平之久,謂必無此等事邪?又自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往緣邊及諸路屯駐、駐泊。蓋欲使之均勞逸,知艱難,識戰鬥,習山川。自置將官以來,苟非有所征討,全將起發與將官偕行外,其餘常在本營,不復分番屯駐、駐泊,飽食安坐,養成驕惰之性。歲月滋久,恐難復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將準備差遣指使之類一二十人,而諸州總管、鈐轄、都監、監押員數亦如舊,計官重複,虛費廩祿。凡將官之設,有害無利,天下曉軍政者,莫不知之。臣愚伏望朝廷如臣前奏,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縣長吏與總管、鈐轄、都監、監押等管轄,一如未置將官已前之法。其諸軍兵馬全少,不足守禦之處,量與立額招添,其守禦有備,而寇賊之發不能式遏,或棄城逃避,或率吏民迎賊,或斂民財賂賊,雖責之以死,彼亦甘心。今平時騶從且不能備,一旦寇至,責以死節,不亦難哉!」 右諫議大夫孫覺言:「將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責之所在守臣與州郡兵官,可乘此時令所在廣行召募,稍補前日之額。循祖宗之法,使屯駐三邊及川、廣、福建諸道州軍,往來道路,足以服習勞苦【七】,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勞佚。」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輪戍他路,河北輪近裏一將赴河東、府界【八】,諸路逐將與不隸將兵【九】,並更互差撥出戍別路【一○】。赴三路者,差全將或半將,餘路聽全指揮分差,仍不過半將。如本路州軍闕人,安撫鈐轄司相度合銷人數移那,亦不得過半將,具軍分人數申樞密院,半年一替。因出戍別路,而住營處闕人者,本路安撫鈐轄司那移應副,不足即奏取旨。東南、川峽闕人路分,樞密院相度添戍兵,諸路將副在州駐劄,不係路分兵官,知州并州鈐轄兼充者,並差將官一員兼本州都監,卻減罷本處鈐轄一員,止一員者不減。其本單將駐劄處,勿復差兼。」(舊錄云:時光等雖欲盡罷諸路將官以壞神考兵制,而樞密院難之。新錄辨曰:實錄直書時事廢興,罷諸路將官壞兵制,樞密院難之,皆無所稽考,刪去二十二字。按司馬光及孫覺所建請,雖略施行,而將官訖不罷,則樞密院當時必有議論,要當具載曲折乃為詳盡。新錄但因舊文稍加刪削,殊未安也。當考。) 右司諫蘇轍言:「青苗之害民,朝廷之所患也。罷而不盡,廢而復講,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于求利,此臣之所深惜也。向者朝廷申明青苗之法,使請者必以情願而官無定額,議者以為善矣。然以臣觀之,無知之民,急于得錢而忘後患,則雖情願之法有不能止也。侵漁之吏,利在給納而惡無事,則雖無定額,不能禁也。故自今年春,諸縣所散青苗處處不同:凡縣令曉事,吏民畏服者,例不復散,其闇于事情,為吏民所制者,所散如舊。蓋立法不善,故使猾吏得依法為姦,監司雖知其不便,欲禁而不可得,天下既已病之矣。今朝廷復修夏料納錢減半出息之法,此雖虛號減息,而使天下曉然知今日朝廷意仍在求利,雖有良縣令,臣恐其不能復如前日自必於不散矣。且自熙寧以來,吏行青苗,皆請重祿而行重法,受賕百錢,法至刺配,然每至給納之際,猶通行問遺,不能盡禁。今吏祿已除,重法亦罷,而青苗給納不止。臣恐民間所請錢物得至其家者無幾矣。伏乞追寢近降青苗指揮,別下詔旨,天下青苗,自今後不復支散,不勝幸甚。」 注  釋  【一】欲乞以前界買撲錢「撲」,閣本、活字本作「名」。 【二】皆是沿邊老弱「沿」原作「淺」,據閣本改。 【三】以為天下後世不孝之戒「不孝」,閣本作「不忠」。  【四】臣不知作何說以對陛下「說以」二字原脫。 【五】其逐州縣禁軍「縣」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七乞罷將官狀、卷五二請罷將官劄子補。 【六】並委長吏與總管等官同共提舉教閱及諸處差使「處」同上書作「多」。 【七】足以服習勞苦「服」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六兵志、宋會要兵五之一○補。  【八】河北輪近裏一將赴河東府界「府」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諸路逐將與不隸將兵「逐」原作「隊」,據同上書改。 【一○】並更互差撥出戍別路「撥」原作「發」,據同上書改。 卷三百八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六月辛丑盡是月壬子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六月辛丑,詔:「尚書左右曹,各輪郎官一員宿直。其省、寺、監官輪宿,除祕書省、大理寺、國子都水監依舊外,餘並罷。」以刑部郎中杜紘言宿官夜無職事,而有燈燭之虞也。 壬寅,禮部言:坤成節上壽,合用乾興年故事權罷,止令拜表。其在京并諸州、軍,依故事賜宴,不作樂。從之。 又言:「蘇轍奏請明堂用皇祐典禮,奉詔禮部、太常寺同議以聞。今詳皇祐明堂雖嘗篃祀,然嘉祐末,已經仁宗釐正。至元豐三年,宗祀英宗於明堂以配上帝,專用孝經嚴配之文,最為得禮之正。蓋宗祀大典,更累聖乃定,將來季秋大饗明堂,宜遵元豐三年定制。」從之。(轍奏,見五月六日。) 誡約西蕃邈川首領河西軍節度使阿里骨,詔曰:「昨得卿父董戩文字,稱:『身有重患,必是身死,蕃家國土事,已教男阿里骨管勾。』朕以卿祖考忠順朝廷,世受封爵,已降制命,令卿襲封,及賜衣帶支給請受等。卿繼世之初,人情未一,固當推廣恩信,惠養一方;今聞卿自管勾以來,頗峻刑殺,部族之觽,諒不皇寧。雖出傳聞,未忘憂想,卿宜以繼承為重,以仁厚為先,無恃寵榮,務安種落,副朝廷所以封立之惠,思前人所以付與之心。」(當略出降詔端由。) 夏國遣間使春約訛羅聿進貢,以刑部郎中杜紘押伴。司馬光言:「臣近具劄子,奏乞於今月八日隨執政赴延和殿進呈文字,復蒙聖慈遣中使封還,令依前降指揮【一】,臣不敢再三固違聖旨。然臣區區之心,所以欲於八日入對者,竊見夏國宥州有牒,稱已差人詣闕,計會所侵疆土城寨。竊慮其日進呈上件文字,此乃邊鄙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本,不可不察。臣自今年二月初以來,累曾上言,乞因新天子即位,西人恭順之際,早下詔書,赦其罪戾,待遇如故,則控縱在我,天子之體正,休兵息民,夷夏之心安。即不幸,敵人或有一語不遜,一騎犯邊,則此詔不可復下。無何,臣在病假,不得面論,人心不同,為觽所奪。日復一日,遷延至今,敵先遣使來,直求侵地,指陳兵端,辭意侵慢,前所議詔書已不可下矣。既失此機會,即日使者至,應答亦難。若悉從其所請,則彼益驕而無厭,若悉拒而不從,則邊患由此而起。今就二者之中,寧為百姓屈己,少從所請,以紓邊患。不可激令憤怒,致興兵犯塞,以困生民。所以然者,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寨,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豈可猶靳所侵地而不與?彼必曰:『我自天子新即位,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彼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之恥,無乃甚於今日乎?以小喻大,譬如甲奪乙田,未請而與之,勝於請而後與,若更請而不與,則彼必興鬥訟矣。此是非利害,明若白黑。臣竊慮進呈之際,髃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不毛無用之地,結成覆軍殺將之禍,兵連不解,為國家憂。伏望陛下決自聖志,勿聽浮言,為兆民計。文彥博輔佐四朝,熟知敵情,此可謂軍國重事,願陛下詢彥博以決之。」既而彥博論與光合,觽不能奪。(光行狀云:「論西戎,大略以和戎為便,用兵為非。時異議者甚觽,光持之益堅。其後,太師文彥博議與公合,觽不能奪。」不知彥博議與光合,是何日月,今附見此。七月八日范純仁畫三策以進,亦言彥博與執政論疆事,當即是七月初也。紹聖二年八月七日罷分畫。舊錄載彥博議棄四寨,以謂邊臣欺罔,為國生事,第恐不能持久,卻須自棄,不如推恩給與。當求全本增入,更檢月日附此。) 詔應差禁軍,係將兵、不係將兵,並笃同差使。(新無。)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言請邕州將兵與不係將兵,差往寨鎮都同巡檢等處防托【二】,歲一代。從之。(新無。) 尚書左僕射司馬光舉奉議郎張舜民、通直郎孫準、河南府右軍巡判官劉安世,尚書右僕射呂公著舉朝奉郎孔平仲、承議郎畢仲游孫樸,中書侍郎張璪舉承議郎趙挺之梅灝、宣義郎陸長愈,同知樞密院事安燾舉承議郎盛次仲、太學博士王柄、蘄州錄事參軍廖正一,尚書左丞李清臣舉宣德郎陳察、太學正晁補之、常州晉陵縣丞李昭□,尚書右丞呂大防舉奉議郎趙叡、劉唐老、黃陂縣令李籲,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舉宣德郎楊國寶、承議郎畢仲游、太學博士張耒,並堪館閣之選。詔候過明堂,令學士院試,其在外者,召赴闕。(四月十四日,初有此詔。張舜民,邠州人;孫準,瑜子,爽孫;劉安世,航子;孔平仲,文仲弟;畢仲游,仲衍弟;孫樸,固子;趙挺之,諸城人;梅灝,熙六第三甲,蘇州人;陸長愈,熙三第四甲,開封人;盛次仲,嘉六第四甲,開封人;王柄,熙六第三甲,開封人;廖正一,豐三第三甲,安州人;陳察,熙九第三甲;開封人;晁補之、李昭堒、趙叡,熙六第四甲,開封人;劉唐老,忱子;李籲,熙九第四甲,開封人;楊國寶,仲元子;張耒,淮陰人。) 尚書省言:應寺、監事,合具申會應報。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睹近制,陞朝官各舉進士經明行修一人,及陞等推恩,理為舉主過犯同罪等事。臣竊原朝廷之意,患程試考校徒得文詞,故更立此制,以進實行,天下幸甚。臣退而熟計,及考學士、大夫之議,以為法則善矣,然使陞朝官舉之,不若使州郡以上舉之便。臣謹條上利害。按國朝舊制,臣僚任通判,知州乃得舉官。蓋知人實難,非行己謹、閱事久,誠未可責以保任。今陞朝官無職罪若私罪重,此外不計資任、不察能否,諸科刀筆之吏,一切得薦士,此不可一也。經術深淺,問而可知也,至於行義汙潔,非鄉里、庠序髃居久處,毀譽素著,誰能知之?不拘路分,但非有服親,皆得奏舉,臣恐流離之人虛偽見售,此不可二也。天下陞朝官無慮幾二千人,則所薦士亦如之,積累歲月,不被薦者無幾矣。人人陞等推恩,無以示勸,此不可三也。議者謂朝士固皆選擇可任使之人,然品流不一,員品猥觽;今勢利相市,必有受賕造訟,以撓陛下之法者。臣誠淺薄,不敢臆度朝士大夫以為必然,亦不敢以為不然。然則選舉之利未見,而奔競之俗先成,此不可四也。傳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計今天下之士,一郡一邑,隨其觽寡,必有善士,考鄉里之行,詢庠序之論,其勢親,其事察,無如州郡之吏。至於監司,則朝廷所任以按察,臺諫、侍從,亦朝廷所倚以議論,故臣願每遇科場詔下,委逐州長吏奏舉經明行修進士一名。仍以應舉實數二百人為率,不滿二百人聽舉一名。每二百人加一名,至三人止。監司轉運判官以上於本路,在京臺諫以上於開封府、國子監,各許奏舉一名。非鄉貫及不經學校,或無可應詔,並聽勿舉。自餘升等推恩、理舉主同罪犯等,並依元降朝旨。」  又言:「臣愚以謂三代鄉舉之制未易遽復,欲少倣古,則諸侯歲貢之法,莫此為近。伏望詳酌施行。」乃詔朝官通判資序以上人,許舉保。(四月二十四日,初詔。) 癸卯,右司諫蘇轍言:「臣五月二十六日上殿劄子,乞明降詔書,戒敕監司、長吏,使知朝廷愛惜鄉差役人,與神宗朝愛惜雇募役人無異。應係日前約束官吏侵擾役人條貫,使刑部錄出具委無漏落,雕印頒下,令一切如舊,出榜州、縣,使民知之。仍常加督察,有犯不赦。應監司所部有犯不能覺察,致因事發露者,重其坐。至今多日未蒙施行。伏念臣前作此奏,為聞近日諸縣曹吏,有因差役致富。小民被差充役,初參,上下費錢有至一二十千者;州、縣官吏亦有以舊雇役人慣熟,多方陵虐所差之人,必令出錢,作情願雇募;又有以新差役人拙野,退換別差,必得慣熟如意而後止者;天下官吏不能皆良,如此等事,所在不一。雖非目見,可以意料,民被其害,如遭湯火。竊意此奏朝上,聖心惻怛,不待終日而行,不意遷延至今,不以為急。臣愚竊恐朝廷始復差役,議者妄謂差法一行,更無患害,聞臣此奏,未免不信。臣謂改雇為差,實得當今救弊之要,然使聞害不除,見善不徙,則差役害人,未必減於免役。伏乞聖慈檢臣前奏,早降詔書,具言所聞差役官吏情弊,仍備錄前後禁約,曉諭中外,使知朝廷深意,則天下幸甚。」 貼黃稱:「臣訪聞近日頗有上書言差役不便,蒙付看詳役法所,臣推原其意,皆由州、縣施行差法,別有騷擾,以致人言者。若不早為禁約,深為不便。伏乞指揮,於役法所檢取民間前後言差役不便文字,略賜省覽,即見詣實。」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近者劾奏呂惠卿去年公違陛下即位赦文約束,於四月出兵侵討西界,乞正典刑,未蒙處分。風聞或者之言,云惠卿曾奏礏。臣以謂曾與不曾奏稟,固非臣之所能知,然奏而出兵,不奏而出,皆是違廢制詔,其罪一也。借如赦後奏請,不過以虛為實,張皇邊患,以取必於朝廷。且是時,神宗皇帝新棄天下,梓宮在殯,而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哀迷在疚,此何時也?而惠卿忍不恤國家大故,乃敢違格詔旨,以謀動師旅為請,欲遂其貪功幸進之意,是豈復有臣子之道哉!赦書明言,靜守疆埸,不得侵擾外界。乃陛下即位之始,欲以安靜四夷,況邊鄙本無一事,惠卿何至廢敕而請之。使陛下初臨萬國,命令反復,不能著信義於四夷,豈不重可嘆哉!當惠卿奏請之時,朝廷不能愛惜命令,亟行誅責,既已失矣。今來諫官御史交章彈論,中外指議,罪狀明白,又以二三之言,滅裂□貸,指事不原其心,議法不當其罪,則何以救命令失信之患?何以開外夷向化之心?何以為天下姦雄擅興者之戒?伏望早賜睿斷,按惠卿罪,重行誅竄。」  貼黃稱:「使惠卿於赦後誠有奏請,即不知當時朝旨以何辭報之,臣竊料朝廷必不於大喪哀戚中許其出兵,侵討外界,自廢赦令也。若惠卿在去年三月六日赦前,舊曾承受指揮,使之侵討,緣三月六日赦書,係是後赦,自合遵稟。」(元祐元年六月十七日、二十二日再彈。)  甲辰,四方館使、果州刺史、環慶路鈐轄兼知邠州謝麟換朝議大夫、直祕閣、知潭州,朝議大夫、祕書少監劉攽為直龍圖閣、知蔡州。攽以病自乞也。 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奏疏留中不報。 詔太學置春秋博士一員【三】,令本監長貳奏舉。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以諫官蘇轍等言惠卿姦惡,及知太原府日,違登寶位赦敕出兵西界,故有是命。(轍等疏在初八日,政目但稱轍言。)  右正言王覿言:「近制,通議大夫已上皆通行磨勘,故自推行官制以來,或以特恩,或以磨勘而轉一官,比舊有實轉兩官,以至三四官,非所以愛惜名器也。請自京官至太中大夫以上,毋以磨勘轉官。」詔:「文臣磨勘,待制太中大夫已上,至通議大夫止,餘官至中散大夫止,其中散大夫已上,勞績酬獎合轉官者,只許回授與子孫。特旨陞遷,不在此限。」 中書省言:「故高□王妻韓越國太夫人李氏,乞推恩門客進士周汝楫,依楊備、馬驤試監簿理選限出官例。吏部言按元豐薦舉令,門客因蔭補而授官者,並不許參選。」(新無。)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平江軍節度行軍司馬、監南嶽廟張靚自陳罪犯,乞送訴理所看詳。按靚輒敢以真罪實犯、累經勘正事狀,文姦欺罔朝聽,伏望罷所領嶽廟,送吏部令授合入監當差遣。」從之。(張靚元係呂惠卿責官。) 監察御史韓川言:「朝廷更市易之法,捐減所收息數,宿逋放釋殆盡。自罷賒賣以來,實用錢物交易,日入過三百千,收一分之息,月得九百千。又未必滿一分也,慮貨之陳積,但及五釐,足以免罰,則亦出之,是月息纔四百五十千。而倉務共占官六員,專副書吏、庫級等不減百人,月給俸食幾千緡,所收之息,不補所費之半。竊惟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事則不免計較以取利,使獲其利,實足以佐用尚不可,而又所收不補所費,顧可為邪?請於市易務監官、監門內,各留一員,及實用公人催納欠負,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從之,仍令戶部條析合措置事件以聞。 右正言王覿言: 臣聞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古今之通患也。故李悝、耿壽昌為平糴常平之法,以救其弊,不惟當時人以為便,而後世有賴焉。神宗臨御之初,柄臣建議廢常平舊法,以散青苗錢。縉紳之公論,莫不以為非,而主議者持之甚堅。先帝聖明,心知其故,初雖重違之,而至於數年之後,乃奮然獨斷,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斛斗價貴,減市價出糶,收成時,添市價收糴,此有以見先帝知常平舊法之不可廢也。然青苗錢未遂全罷者,以主議之大臣猶在,附會者膠固其說,未可以遽破而已。 今二聖臨御,善政無不行,弊事無不革,宜有以成先帝之志矣。今年閏二月九日敕,應係提舉官錢穀,委提點刑獄主管,依舊常平倉法。命下之日,四方歎頌,以陛下聖德隆厚,前古之良法,先帝之素志,信可以行之於今日矣。曾未數月,遽復更易,而所謂青苗錢者,方旦著為新令,以重其事。物論深以為駭,而莫知其故。臣竊料議者,不過曰青苗既不立額,而取人情願,坐而得息,有利而無害云爾。果如此議,臣且言其不然也。夫取便出息,貧下無知之人所甚欲也,初無故而得錢,孰非情願?迨乎收歛之際,即須追呼督促,黢以鞭笞,威以枷錮,而後本息可得也。且又將新蓋舊,積累太多,則以逃亡自捐之,虐及妻孥、累及司保者,相望於道路矣。當太平無事之時,而使其民無辜陷溺,有至於此,可不為之痛惜哉!然則青苗之所為利者,果在於利民邪?非民之所利,則其說既見於前矣,如曰利國,則自古以來,利不及民而國能獨利者,未之有也。必民利而後國利焉,此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也。 夫糴甚貴傷人,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乃必然之理也。人果傷而離散矣,區區青苗之錢,能使之不離散乎?農果傷而國貧矣,瑣瑣二分之息,能使之不貧乎?故不若穀賤不至於傷農,而民敦本,民敦本則田野闢,而賦稅增也。穀貴不至於傷人則民樂業,民樂業則百貨出,而無求不得也。夫如是,則下何假於借貸之物,而上何慕於二分之息?故曰:民利而後國利,惟常平舊法有之,而非青苗錢之所能致也。臣竊惟先帝存留常平一半錢斛,以行舊法,誠務在于平穀價矣,然今天下郡縣,猶不免樂歲粒米狼戾,價甚賤而不售,凶年穀價騰踴,民阻饑而死亡者,何邪?蓋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糴舊條,則僅同虛設。而又常平錢斛既分以為青苗之本,則可充糶糴者,自已不多,是以穀價低昂而終未見其平也。臣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依今年二月九日敕,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無使郡縣之吏以利心期朝廷,而廢善法也。惟聖慈詳酌,蚤賜指揮施行。  貼黃稱:「先帝用大臣之議,行青苗之法,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論過差【四】,嘗行降黜。及行法數年之後,左右前後之人,及諸路監司、守令等,豈復有議青苗法者哉!惟頌贊之言,則日聞於前矣。然先帝乃奮然不謀髃臣,令常平存留一半錢斛,以行糶糴舊法者,蓋深知青苗錢之為弊,而察糶糴舊法之為善也。若其後臣僚有能將順,乞盡罷青苗,行常平舊法,則先帝豈不聽從?以存留一半錢斛之意而觀之,可知也。惟聖慈詳察。」(覿自注云:六月十八日。)  乙巳,左司諫王巖叟言: 臣昨十六日上殿奏事,蒙陛下語及張璪,臣力言璪邪巧,多行私意,不可以久在中書。蒙陛下再三宣諭,已盡知璪所為,且留待除服後教去,令休著文字。臣便合恭礏睿旨,置不復言,然靜而伏思,臣任諫諍,天下之事可諫諍者,莫急於佞人在君側而不去。孔子曰:『佞人殆。』殆者,危也。言佞人不去,天下之危道也。今佞人在陛下側,可不懼哉!此臣之所以不敢自安,而切切為陛下言也。蓋其朝夕得以惑亂聖聽,賊害政事,黨庇姦惡,讒譖善良,將無所不至,最腹心根本之大患也。此而不諫,更諫何事?臣非不知今日不言,上可以順承陛下之意,下可以悅媚姦臣之心,於臣之私,甚為得計,然臣安忍便臣之私,而忘國家之便哉?臣所以不避死亡之誅,而犯逆鱗以告陛下,必期陛下感悟,早逐姦臣,為社稷福也。 陛下又以璪嘗預受遺,不欲責去。臣謂陛下與其小不忍以容姦,蠹傷國家,曷若大有為而去佞,光顯祖宗?此則陛下之大孝也,豈可反以眷留欺罔先帝之人為奉承遺志惜大體哉?可留而去之,害義也,可去而留之,害政也。若璪,可謂害政矣。按璪奴事安石,死交惠卿,羽翼王珪之佞,唱和章惇,以倚其外強,陰結誠一,以資其外援。惟一唱一和,交縱詭隨,協為蒙蔽,賈百姓之怨以歸朝廷,不聞一言忠於先帝。謂陛下所宜憤疾,肆諸市朝,以雪先帝之恨,不謂陛下反容而留之,鬱天下之公議也。兼以今日循默保位,惶恐畏罪,猶或可容,而敢乘間伺便,為私不已,以招人言,致命令已出而復退,法制既行而又改。推其由來,皆璪唱議,恩則歛歸私室,怨則移在朝廷。 又中書機要之地,尤當謹嚴靜密,璪乃泄漏上旨,攘竊主恩,習為常態。每三省差除,或方都堂商量,或在簾前準擬,先請召其人,面自語之。其美者,則不以為出於人主,而以為出於己;其不美者,則曰此非我意。又或言事官言其黨人,則立召至其第,以章疏中語告之,使得奔走經營,彌縫於上下。其背公向私【五】,弄威福以賣朝廷,乃敢如此,豈可以為大臣、處要地以腹心託之哉?陛下未知則可,既知而容之,則姦臣將安於為私,無復畏憚矣。自古人君患在蔽惑,不知其為姦邪而誤用之,今陛下聰明洞徹,幸深知其姦邪矣,而猶用之不已,此臣之所以為陛下惜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闥,大臣尤當小心恭謹,外不敢為姦以易朝廷,內不忍懷私以欺陛下,乃忠臣之義也。觀璪之心,乃幸兩宮聽政簾下,而得以肆其姦,行其私耳。以謂宜以大不恭、不忠論,安可容而恕之邪?陛下亦宜自固主權,不可放與姦臣,令侵侮也。伏惟陛下即位以來,無改更一事不協人情,無進退一人不合公議,求言若渴,從諫如流,何獨於璪,靳靳如此也!臣愚區區,深恐累吾君全德之美,陛下亦何得不自惜此清明之政邪?伏望聖慈,早賜罷黜,以為姦臣懷私事君之戒。天下幸甚!  小貼子稱:「臣聞璪近曾留身獨對,必有自營之言,惑亂聖聽。竊計或佯為求去,以探陛下之情,或推過於觽,以□陛下之意。誣忠言為黨論,反私意為公心,詭辭百端,以求安身固位而已。願陛下深察之。」 又稱:「陛下至聖至明,照察人情,無所不盡,須體量臣等違陛下之情,極是難事。殆非大義所迫、繫國家利害,則臣等何敢不承順聖意,故欲犯顏以取罪戾?蓋國家之事有所未安,而諫諍之職,不敢自安也。陛下以此察臣,則臣之心宜可恕,臣之言宜可取矣。」(巖叟集自注云:六月十九日上此。)  丙午,司馬光言:「臣近曾三次具劄子奏【六】,乞與執政、赴延和殿進呈文字【七】,皆蒙聖慈遣中使封還,云候秋涼。雖聖恩矜憫,隆厚無窮,然臣既待罪宰相,豈可不於簾前參陪國論?況今已立秋,兼臣自體當得筋力差勝於前,可以支吾,只是無人扶掖,全拜起不得。欲乞如臣前奏,候垂簾日,許令與諸執政赴延和殿常起居,同進呈文字。并乞降指揮,令臣每遇殿上問聖體及謝恩等合拜之時,特令免拜,若在殿下常起居,許令臣男康扶掖。仍乞傳宣閤門,每遇臣入朝,許令臣男康隨入殿門。」從之。(「丙午,司馬光言:請自今遇延和殿垂簾日,赴起居奏事。從之。仍以足瘡,詔許乘轎,起居特免拜,及令男康扶掖入殿。此舊錄所修也。新錄從舊。) 尚書省言:「近有司奏差踏逐官吏短使,不以閒劇倒置,乞不拘常制,至有直闕,吏部擬差,多非其人。請自今除軍期邊防,非常賊盜,先有不拘常制,並依舊例外,其餘已得不拘常制指揮並罷。自今並令依條奏舉,應合差短使,亦如之。如違,委御史臺彈奏。」從之。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竊以人得於表裏不疑則可任,事出於上下相應則易成。此諸府之辟召、髃司之奏舉所以不可廢也。自辟舉之法罷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材,中外患之,於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之格【八】。踏逐者,陰用舉官之實而明削同罪,非善法也。選才薦能而曰『踏逐』,非雅名也。必當擇人之地而不重用人之道,非深計也。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非通術也。伏望聖慈特賜指揮,復內外官司舉官法,以允公議。(巖叟所言,附見于此,當詳考。) 左司諫王巖叟、左正言朱光庭、右司諫蘇轍、右正言王覿等言:「臣等伏見近降朝旨,以臣寮上言呂惠卿罪惡,責授惠卿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竊以執鯨鯢於漏網,稍正邦刑;蓄虎豹於近郊,終貽後患。謹按惠卿在熙寧中恣行不義,創立弊法,上以詿誤朝廷,下以殘害海內,計窮力詘,黜居藩郡,猶復妄希功賞,輕用甲兵,結怨西戎,貽憂先帝,罪狀顯白,已不容誅。至於私行險詖,人所不為,始與安石結刎頸之義,終與王氏為尋戈之绚,忠義蔑然,詭變難測。今雖自知罪大,不容於世,然猶詐稱疾病,潛伺間隙。譬如蝮慐猛獸,雖蹔爾弭伏,而凶性終在,遇便即發。若不深為圈檻,投畀無人之境,臣等恐其防閑稍緩,竊出害人。不然,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官,在於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治也。況復陛下即位之初,明下赦書,戒敕邊吏,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埸。是時惠卿任河東帥,被遇先帝恩德最深,自聞遺制,略無哀慼,日夜點集兵馬,為入界討蕩之計,及其遷延未發,恐為敵所覺知,遂令兵馬司借赦書不得侵擾之文,曉諭將佐,以□賊計。仍於四月十五日具奏上件事由,於二十一日出界。夫登極赦書,國之大信,所以綏靖中國,懷來四夷,人臣奉行,敢有輕議!今惠卿公然違戾,出師伐國,而又借用其文,設詐欺敵,侮玩朝廷,殊無忌憚。推其心,則出於無君,論其罪,則入於大不敬。積其前後所犯,皆在不赦。朝廷縱欲貸而不誅,只乞檢臣等前奏,投之四裔,以御魑魅。臣等與惠卿初無绚怨,但以為國去凶,義不可已,惟陛下特賜裁斷。」(王覿自注此奏云:子由撰,六月八日巖叟言惠卿用兵,五月十九日、六月八日轍言惠卿罪惡,五月二十一日光庭言六月二日、十六日覿言用兵。) 丁未,兵部言,董戩、鬼章進奉大首領李賒羅抹等各乞官職。詔:「李賒羅抹補充本族副軍主,歲支角茶十斤,大綵十疋,餘並依元豐七年故例。大首領已有軍制職名之人,轉兩資,其小首領各轉一資。」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議:「按商書『茲予大享于先王【九】,爾祖其從與享之』,周官凡有功者,名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國朝祖宗以來,皆以名臣侑食清廟,歷選勳德,實難其人。恭惟神宗皇帝以上聖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諡文忠富弼,秉心直亮,操術閎遠,歷事三世,計安宗社。熙寧初訪落,眷遇特隆,匪躬正色,進退以道,愛君之志,雖沒不忘。以配享神宗皇帝廟庭,實為宜稱。」詔從之。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惟富弼耳。本朝舊制雖用二人,宜如唐朝止用郭子儀故事,只以弼一人配享。」議遂定。  吏部言,欲將八路季闕,從吏部與轉運司隨季互使。從之。(政目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呂大防云云。此年四月十八日詔,又五年四月十八日吏部云云。)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竊見吏部昨因大名府助教鄧無方等陳狀,言八路指射勞逸不均事,朝廷依本部相度,將八路季闕,吏部與轉運司互使。竊緣昨自熙寧三年降八路差官敕,推行已十五年,大燍其弊有七: 諸路選人得替赴部,須候春秋試法,預選者方得差遣。八路則不須試法,隨意指射,此不均之弊一也。諸路赴部待試,中否須經一年,既差遣,又須三年待闕,必經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則在任去替一年,便許指射川、峽、廣南,七年之間,遂歷三任,此不均之弊二也。又八路在任犯罪停替,或體量罷任,並許再指射差遣。而見在吏部待次之人,至有歷任無過,尚須試法,候及一年,方有注擬,此不均之弊三也。選人俸給,替則隨罷,待次一年,方得差遣,待闕三年,方得赴任,是四年之外,方受廩祿。其八路士人雖有待次,亦許權攝差遣,祿無虛日,此不均之弊四也。八路本土係特奏名,得官人既免試法,又就家便,多只於本路指射,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學術凋簄,精力疲耗,又無人薦舉,不復有向進意,往往貪冒營私,職事不舉,民受其病,其弊五也。八路仕宦之人,遠者十餘年,近者六七年,居住既久,知識漸多,又本土之人,就本路指射,鄰州比縣不無親故,任情囑託,變移曲直,監司耳目,豈能盡察?其弊六也。八路監司,遠於京師,傲睨一路,無敢忤者,逐路官員雖例許指射,然運司往往任情差定,不復計功過先後之次。逐官既就本路仕宦,豈敢更自辨直,以觸恚怒?故以曲佞希合,稍有權勢者,多得先次優便差遣,而孤寒忤意之人,坐引歲月,不得注授,其弊七也。 臣竊惟熙寧三年八路差官之意,本因選人守任遠方,有往來迓送之勞,故立此法,又省赴任選還雇錢之費。然行之十有五年,事久姦生,弊多利少。八路闕多而待闕之人少,吏部闕少而待闕之人多,見今選人到部該參選者七百餘人,就殘零闕者共四百八十餘人,員多闕少,至有候一年以上方得差遣。既得差遣,待闕須近三年,七年之間,方成一任,居閒之日多,而祿仕之日少,貧匱難進,誠可嗟憫。以八路方之,實為僥倖,雖曰惠遠官之人,而諸路之仕者實為不便,則是惠者少而病者多,其法不得不改也。 今有司立法,八路季闕,吏部與運司互使。是前日不均之弊,其半尚存。自餘弊事,如臣之所陳,未能去也。竊聞按送雇錢【一○】,以每歲通計,數不甚多,自可以坊場、河渡錢支給,不至闕事。臣欲乞將八路選人,依昨來指揮,京朝官大小使臣員闕,並歸吏部,庶使天下仕者厚薄均一,吏部差注,不至壅併,選人待闕,不至留滯,深為利便。(昨來指揮,當考。) 左正言朱光庭言:累赦應編管羈管人,州縣尚有拘留者,乞委監司檢察,致免稽滯。從之。 詔登極大赦已前,因虧少課利罰俸【一一】,見今剋約未足者,蠲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汪洛施族蕃部斯多格等,探報西界信實,攜老少前來歸順,乞與推恩。詔:斯多格與副軍主,鄂鄂爾,與都虞候。 禮部言太原府交城縣民褚文,自唐義聚九世,二百餘年。詔旌表門閭。 御史中丞劉摯、殿中侍御史林旦、監察御史韓川言:「臣等近者各劾奏呂惠卿罪,乞賜誅竄,伏聞已有指揮,止於降官分司,竊恐謫不當其罪,國法不正,人情不厭,須至先事再有論列。緣惠卿巨姦宿惡,暴於天下,方陛下御極之始,憂恤深至,此豈勤兵遠舉之時?況赦書丁寧,使之靜守疆埸,無得侵擾外界。而惠卿無戴承陛下謹始息民之意,於神宗棄天下月餘內,興師二萬,深入羌境,屠殺老弱,希功幸進。借曰曾有奏稟[一二】,已是廢違赦敕,謀為擅興。借曰赦後朝廷曾有可報,亦是因其欺罔奏請,則惠卿終是兵首矣。致陛下即位詔命失信義於四夷,則後日將何以令天下?此臣等所以不得不言也。夫惠卿弄兵作威,既已無人臣之禮,則原心議罪,所宜合天下之公。案惠卿天資凶邪,勇為不義,怙勢以殖產,造法以害民,引置姦憸,傾害良善,興起犴獄,以快私而報绚;生事邊境,以妄意而求合。外則黢制州縣,內則欺謾朝廷,無毫髮報國之忠,有桀驁無君之意。臣等以其實跡,前已歷言。夫欲去惡草,不拔其本根,而徒芟薙之,以平目前,則他日必有滋蔓之害。欲除惡獸,不亟殺之,而徒置於圈檻,是使其養爪牙而積怨毒,一旦分裂而出,則噬人必矣。今惠卿官為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就而起之,何所不可?異時復出,臣等知衣冠之禍,生靈之害,有不可勝言矣。非徒衣冠生靈,而其患必及於朝廷,此又臣等之所以區區而不能已也。陛下比德天地,務在包覆,然人臣之過有大小,於其可赦而赦,則謂之恕。若置巨蠹而不問,謂之養惡。虞舜,至仁也。若共、驩、苗、鯀,不竄不殛,縱其惡於天下,何以循堯道而為至仁,是以行之而無疑。伏望稽考虞舜誅四凶之用心,據惠卿罪狀,去邪勿疑,別賜誅竄,以安天下。」 貼黃稱:「惠卿智謀險薄,天資嚚頑,又朋黨布列中外,根芽盤固,今來制命若不明指姦惡,以告天下,必須怙終飾非,騰起怨訟。熙寧中,挾勢殖產,詔獄窮治,姦贓已露,一旦僥倖,使有過之弟,併當其責,士大夫至今不平。推其所為,不可不虞也。」  又貼黃稱:今降官分司,於惠卿都無所損,是徒撩之,使其中心怨憾益深,異日患禍益大,反不若不謫之為愈也。(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奏,此第二疏,在十七日。) 兩浙轉運使許懋為祕閣校理,知福州。 己酉,復汝州龍興鎮、桂州永寧場為縣。 陝西路轉運司言請熙河蘭會路糴買糧草,與經略司同共計置。從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諫官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內批付三省云:「惠卿罪惡貫盈,雖已施行,而臺諫彈糾不已,難居善地。可竄逐一遠小處,以允公議。」始,惠卿責授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中書舍人范百祿草制,有云:「朕承先帝大烈,懼弗克勝,而法弊不可以不更張,民勞不可以不振德,稽其所自,汝為厲階。」右僕射呂公著以手簡諭百祿云:「恐彰先帝之失,宜刪去之。」百祿如公著所諭,但以人言孔多為說。及是,中書舍人蘇軾草制曰:「凶人在位,民不奠居,司寇失刑,士有異論【一三】。稍正滔天之罪,永為垂世之規。呂惠卿以斗筲之才,挾穿窬之知,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而貪功,好兵而喜殺,以聚歛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雞豚。苟可蠹國以害民,率皆攘臂而稱首。先皇帝求賢如不及,從善如轉圜,始以帝堯之心,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發其宿姦,謫之輔郡,尚宜改過,稍畀重權,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反覆教戒,惡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始與知己共其欺君,喜則摩足以相歡,怒則反目以相噬,連起大獄,發其私書,黨與交攻,幾半天下,姦贓狼藉,縱橫江東。至其復用之年,始倡西戎之隙,妄出新意,變亂舊章,力引狂生之謀,馴致永樂之禍。興言及此,流涕何追!迨予踐祚之初,首發安邊之詔,假我號令,成汝詐謀,不圖渙汗之文,止為款賊之具,迷國不道,從古罕聞,尚□兩觀之誅,薄示三危之竄,國有常典,朕不敢私。」(王巖叟朝論云:十九日右司諫蘇子由首言呂惠卿罪惡,二十一日左正言朱公掞繼之,六月二日右正言王明叟得惠卿在太原擅興兵討蕩西界事甚詳,論列之。十七日愚繼焉。十八日有命奪惠卿資政殿學士,落四官,以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二十日四諫官會于興國之戒壇,列章再論罪大謫輕,公議未厭,乞重行誅竄。二十日只於諫章後批出云:「呂惠卿罪惡貫盈,雖已施行,而諫官彈糾不已,不可令處善地,宜貶竄一遠小處,以塞公議。」十八日告詞,范子功行,十九日門下進入畫可。諫章上,二十一日送,連前告降出。二十二日蘇子瞻行告,二十三日進呈。除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本州公事。議者方以為快。政目云:王巖叟等言惠卿責命未厭,詔特責建寧節度副使,本州安置。) 詔諸將下遇大教,弓弩、鎗刀、標牌、野戰格鬥,無給賞,其排日教閱,自依將法。 壬子,前戶部尚書李承之為樞密直學士、知青州。(政目無此。)  詔:府界三路保甲應色役,除法該免教者,遇冬教,三丁以上之家,正身赴,以餘丁代役,第四等以上兩丁戶非保正者,役日權免。(新無。) 交趾郡王李乾德言:「下邑有勿陽、勿惡二峒八縣與省壤接連,前後被守土人叛去,委身歸明。其勿陽於丙辰年蒙收入省,勿惡於壬戌年蒙收設通康隘。雖此等彈丸之地,尤切痛懷、常不離夢寐者,誠以先祖臣平昔誅擒僭逆,衝艱冒險,畢命之所致也。今末造不能嗣承,豈敢備數於藩垣,偷生於頃刻也?甲子年,廣西經略司嘗為申奏先朝,以宿、桑二峒六縣賜臣主領。按宿、桑等見屬下邑,非今茲陳請之地,不敢拜命。伏遇陛下一新宇內,謹具表以聞。」詔答曰:「迺者邊臣言,卿首領侵我疆陲,先皇帝務在□仁,申頒詔諭,俾從辨正,亦既驗明,特割康隘之區,用示君恩之賜。德音如在,詔墨猶新,固宜追體包荒,恪遵分畫,何期累奏,尚執前迷。仍指新界之疆,更為己物之舊,無厭至此,事上奚觀?諒卿意之豈然,殆人言之致惑!況茲州峒,久為王民,一昨克復廣源之時,以至給賜順州之日,與彼田土,本無交侵。卿其務盡至誠,祗循先詔,益謹撫封之守,勿從生事之謀,勉副眷懷,永綏寵祿。」仍令廣西經略使苗時中移牒折難。 大宗正司言:右武衛大將軍、康州團練使叔盎,四次唐突,已累放罪,顯無畏憚。詔叔盎特展三年磨勘。 詔陝西路轉運使收糴斛斗,充緣邊五年之蓄。(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年四月六日、紹聖元年十二月三日。) 詔河北路監司分詣諸州,以義倉常平穀賑濟被水闕食人戶。 禮部言:應須索官物,合日下應副及有旨更不覆奏者,行訖,並乞奏審,隨事降付三省、樞密院照據。從之。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臣昨論列賈種民罪犯猥惡,資性傾邪刻薄,乞罷駕部員外郎,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使累有過犯不經責罰之人,少知懲戒。久之,朝廷方差種民權知臨江軍。(知臨江軍,在五月二十八日。)種民通判資序就使未遂,有司亦不當假以軍壘。士論洶洶,臣以朝命已行,不欲再有論奏。今聞改知通利軍,殊不曉所以。聞呂公著以臣前章曾語及增添御史臺案外情理八節,誣陷蘇頌。呂公著以此引嫌,屢曾營赦,不欲正其罪惡,以致優假軍麾,今來又移改近地。臣之所言,乃以公論,為朝廷逐邪佞,清流品。不知呂公著何為屢引私嫌,欲廢公議,遂使種民夤緣僥倖,再有陳請,以便其私。如此則無行小人但能誣罔執政,不患不得美官善地,不知如此施行,有何義理!伏乞聖慈特賜指揮,檢會臣前奏,早正種民於法。不然,且令速赴臨江軍本任,免士論別有譏議,邪佞略無懲誡。」不報。 初,御史彈奏種民嘗持虛券,冒奪人產業,又嘗寓夏伯孫家,以乞假不如意,鬥其兄弟,諷令析居。元豐中,任大理官,為蔡確鷹犬,專中傷善良。詔黜為通判。已而呂公著面奏,曰:「方種民為獄官,臣亦與被誣陷,今臣方在相位,而種民得罪,恐所懲者小,所損者大,非所以示天下。」乃寢前命,及退就殿廬批旨,門下侍郎韓維固執不肯書。明日奏曰:「種民罪惡,觽所共知,奈何以呂公著故屈朝廷公議!」公著復有請,乃有臨江之命,於是,又改通利軍。(實錄載種民責漢陽軍,在五月二十八日,按六月八日乃復漢陽軍,不應旬日前已差知軍。據呂公著家傳,初差知臨江,非漢陽也。今從家傳。林旦章,別本亦稱漢陽,今并改之。家傳又稱初黜種民通判,而實錄不載,今附見。傳又稱六月八日面奏,尋自臨江改通利。按實錄六月二十八日乃復通利軍,則二十八日以前,不應便差知軍。今附此事於未降詔時,并改二十八日復通利軍為是月,而不出其日,庶不相牴牾。) 御史中丞劉摯言:「準今年閏二月八日聖旨內一項,提舉官累年積蓄,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主管,依舊常平法。臣伏詳常平財用既歸提刑司,又言依舊法,則自是合依熙寧以前提刑司所行常平糴糶之法,事理分明。續準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因中書省檢會,遂將前項制旨內依舊常平法,指執以為青苗散歛取息之法,申明行下。命令反覆,天下失望。尋聞臣僚累有論奏其事利害,臣不復詳言。今來復睹呂惠卿責降制詞,有首建青苗之語。夫以建議者為罪,則是朝廷知青苗之不可為也,苟知其不可為,又坐首議之罪矣,而獨安然行之,此臣之所以未喻。苟以為此法誠有利於天下,則何故明於制詔,坐以為蠹國害民之罪哉?自青苗之議行,而天下以聚歛疑聖旨者將二十年矣,幸而有閏月八日指揮,行之未久,遽已移奪;今又幸而有惠卿責詞,此亦足以知聖主哀念疲民,未嘗輒忘于懷,故因事輒見之。詔令既明布天下,不可重歛,伏望深究利害,特降睿旨,常平錢物並依閏月八日敕旨,仍申明敕內舊常平法為熙寧以前常平糴糶之法,以幸天下,以伸號令。」 貼黃稱:「青苗之法可行,則難指以為建議之罪,知建議者可罪,則青苗之法不當行,二者不可並立也。然二者之中,是非易見,伏望速罷青苗之法,以解天下之疑,慰萬民之望。」 又貼黃稱:「臣固知國用亦或有賴於此,然往者常平舊法,以時之豐荒,物之貴賤,為糴糶之制,若典領得其人,出納給貸盡其法,則非獨補凶歲、平物價而已。至於公家之利,未必減於青苗鞭朴之所得也。」 又貼黃稱:「雖云不抑勒,召情願,然民間以舊欠所逼,每歲須至再請,勢不得遂其情願也。新陳相壓,此民之所以困。今若罷之,則民間舊欠,亦須□作料限送納,所貴易於了足。」(摯奏所稱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實錄並無有。據王巖叟四月末奏,亦止稱四月二十六日再立常平錢穀給歛出息之法。蓋二十八日,當作二十六日,字或誤耳。實錄稱三省同建請,摯稱中書檢會,其實一也。摯遺□,此奏以六月二十六日上,今附本月日。又一奏,乃七月二十一日上。)  是日,(二十六日壬子。)內出手詔付三省樞密院,曰:「向者朝廷講求法度,務以□厚愛民,而搢紳之士,往往不原朝廷本意,速希功賞,有誤使令。或議法失當,或掊歛毋節,或姦回附勢,或講事飾非,或多結權貴,或力舉邊事,殘民蠹物,久益知弊,致使髃言交攻不已。苟無澄肅,必紊紀綱。止以其罪顯者迺行竄逐,自餘干涉之人,夙夜怵惕,不無憂虞。予當新政,務存大體,一切示以□恩,更不追劾,咸使改過自新,各安職業【一四】。可倣此意作詔書,布告中外。」 注  釋  【一】令依前降指揮「令」原作「今」,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三論西人請地乞不拒絕劄子改。  【二】差往寨鎮都同巡檢等處防托「同」原作「司」,按宋無都司巡檢,有都巡檢與同巡檢,「同」、「司」形近致訛,今據閣本並參考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宋會要兵之一一改。 【三】詔太學置春秋博士一員「太學」下原衍「士」字,據閣本及文義刪。 【四】偶以一二言事臣僚所論過差「言」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五】其背公向私「向」原作「尚」,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臣近曾三次具劄子奏「臣近」二字原互倒,據閣本、活字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三乞進呈文字第四劄子乙正。 【七】乞與執政赴延和殿進呈文字「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於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之格「申差」原作「甲差」,義不可解。按宋史卷一六○選舉志載有王巖叟此言,文作「故有踏逐申差之目」,「甲」乃為「申」之訛,今據改。 【九】茲予大享于先王「王」原作「生」,據閣本及尚書盤庚改。 【一○】竊聞按送雇錢文義不通,疑「按」為「接」之誤。 【一一】因虧少課利罰俸「少」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一二】借曰曾有奏礏「有」原作「布」,按曾布與此事無涉,上文有「曾奏礏」云云,「有」與「布」形近致誤,今據閣本改。 【一三】士有異論「士」原作「主」,據東坡七集外制集卷中呂惠卿責授建寧軍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制、宋大詔令集卷二○六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制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一呂惠卿姦邪改。 【一四】各安職業「安」原作「守」,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八逐小人改。 卷三百八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六月甲寅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六月甲寅,下詔曰:「朕惟先帝臨御以來,講求法度,務在□厚,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有不能推原朝廷本意,希旨掊克,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積其源流,久乃知弊。此髃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也。敕正風俗,修振紀綱,茲出大公,蓋不得已。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不復究治,以累太和。夫疾之已甚,孔子不為,御觽以□,有虞所尚,為國之道,務全大體。應今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各俾自新,同歸美俗。布告中外,體朕意焉。」(舊錄云:「時先帝法度廢改殆盡,前朝所用之官,棄逐無一人在廷,乃降是詔。然彈劾罪斥相繼不已。」新錄辨曰:「當時既有所竄逐,慮在職者不安,故降手詔,以示□恩,此朝廷仁厚之至也。既云前朝所用之臣,無一人在廷,彈劾不已,則安用此詔?其說非是。自『時先帝』至『不已』刪去三十五字。」下詔以六月二十八日甲寅,此據舊錄。王覿奏議乃云六月八日,不知何故,當考。呂大防政目六月二十八日手詔諭懲革政事之意,即此詔也。其頒降則在七月十一日,蓋緣言者紛紜,踰旬乃宣布耳。) 給事中胡宗愈奏:「中書省敕內,有『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之語,臣愚竊以謂此二句於體未便,欲望去此二句,則盡善矣。」(元祐密疏。後所頒詔無「言者勿復彈劾」六字,蓋從宗愈奏也。七月十一日可考。) 始,鄧綰責滁州,言者未已,范純仁勸太皇太后勿行,太皇太后因欲下詔,以慰反側,既而中輟。及呂公著救賈種民,太皇太后復欲下詔,公著以為當然,遂從之。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貽患他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網漏吞舟。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盡使自棄耶【一】!」(此據呂公著家傳。) 詔之未下也,言事官交章論其不可,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聞朝廷議欲降詔中外,慰安人情,傳聞二三,臣不敢言【二】,若果如此,臣實未喻。伏見陛下即位以來,修先朝政事,增損法令,進退官吏,大要專以安民,四方曉知上指,坦然明白矣。於懷私負釁,貴近不赦,而忠信之言,雖小必錄,此又人人皆能道之。臣獨不知國家尚安所疑,欲家至而戶曉也。若謂日者黜責一二臣僚,恐附麗黨與,不無反側,故以詔書安之;臣謂人情無甚相遠,不從上令,而從其意,動民以言,不若示之以事,自古而然。朝廷果將吹毛洗垢,搜抉宿過,則詔令隨行,人亦不信。今但朝廷罰罪之意,出於公議,惟貴大體,不問其餘,則雖無所言,何患人不知之。近者朝廷法令方具,功罪明白,吏民安堵自如,正宜鎮靜無事,何故自生疑貳,猥欲以言語區區過自分說,以勝士大夫之心?臣恐中外有以窺陛下也。前世自漢、唐以來,因誅鉏叛逆,或□復僭偽,危疑之始,慮有動搖,故亟下詔令,慰撫未萌。今升黜官吏,何時無之,何至張皇,自生不安之意,臣竊以為過矣。抑臣聞之,人才實難,自非大姦大猾,懷邪怙終,此外安有終身棄置之理?古人以功補過,所謂使功不如使過,良以此爾。前以罪退,後以功進,是乃國家所以公天下者,見之一二,則中外將不待言而信矣。臣謂安反側之計,無以尚此,何必空言哉?伏望睿斷,寢降詔之議,免四方疑惑,以幸天下。(雜錄第二冊有日月,云元年六月二十九日。) 貼黃稱:「臣得於傳聞,未知虛實,萬一有之,所損不細,須至先事奏論,伏望寢罷,以全大體。」【三】 又言: 臣近聞朝廷議欲降詔中外,得於傳聞,未見本末,然竊謂朝廷舉動不可不謹,昨已具狀論列。今者外議藉藉,又異於前,大意謂陛下即位以來,增損法令,進退官吏,今日改意自悔,故欲下詔委曲解說;又深厭臺諫言事,故欲指約多士,轉相告語;且謂自此臣僚雖有罪犯,無復憂畏,臺諫雖有聞見,無復敢言。詔令未下,人已非議,臣備位言路,所聞如此,不敢不論。 臣以謂刑賞予奪,天下公器,非苟順人情,惟當而已。日者朝廷加惠元元,取官吏蠹國賊民之尤無狀者,顯黜一二,以勵其餘,此甚大惠,陛下以為當耶?未當耶?誠以為當則足矣,何必家至戶曉,自啟疑貳之意,使忠義自失,姦罔幸免,臣所未喻也。臺諫臣僚,類皆簄賤孤寒之人,而使以譏切主上、彈治貴近為職,其勢固以不勝,若稍加沮抑,且使有誅夷之憂,則人人顧私自便,誰敢盡言?又況聽與不聽,上繫朝廷去取,大抵欲言十事,退思反顧,已去五六。其言雖上,又經裁擇,則言而聽者,率不過十一二。然則朝廷聽言,可謂審重,論議雖多,言者何罪?且臺諫以言為職,今若明出詔令,戒使勿言,則是予之官而奪其職,為小人之所睥睨、輕誚,必不能自立,相率引去。然則言路塞絕,誰復以利害之計上聞?又臣所未喻也。臣思慮累晝夜,其事甚易見,不知為陛下建此計者誰乎?臣願陛下深思臣言無忽,速賜寢罷降詔,以安士論。若本無此議,臣聞之誤妄,罪當萬死。 貼黃稱:「竊料詔意,謂前日弊事已革,舊罪已除,故下詔令與吏民改行自新。臣獨疑之。若果然,則為害益大。臣謂朝廷大約修明先帝法令,去其犯法之人,是乃文、武、成、康相成之治。今云與更新,自今日始,則臣不知以先朝之治為何如哉?以此示天下,實傷國體。多士之論,已有及此者,不可輕發。」  又貼黃稱:「臣僚若有舊罪宿惡天下所不容者,今日言者雖且依詔旨,不敢彈治,一旦將此等人別有進擢,而言路又將不論,則無乃負朝廷而失官守哉!故雖有誅戮,必須爭之,是今日之詔,不足以禁其必言也。」 又貼黃稱:「陛下欲撫安小人,使不自疑,惟在今後掩覆小過,不賜行遣足矣。恐不可明示以一切不問之意,使肆意無所忌憚,非所以神明其權,尊嚴綱紀者也。仍望檢臣前奏,一處詳覽。」  又貼黃稱:「治平中,濮廟之議,執政不能勝公論,以至出榜朝堂,委曲開諭,而人心終不以為是。以此知理勝則不必示人以言,惟在正己謹行事而已。」 又貼黃稱:「陛下修正法度,進黜善惡,出於至公,天下幸已慰服。今無故自生疑貳,自信不篤,區區以言語收拾人情,傷國大體。」  又言: 臣近兩具狀奏,乞寢罷降詔指揮,未知聖意賜與不賜省察。士大夫臆度風旨,轉相傳誦,不無非議。臣謂降詔本欲安人情,而詔令未下,事已宣露,反使人情疑惑,則利害固已可見,甚非陛下鎮靜中外之意。臣備員言路,此而不論,臣則有罪,是以不避煩瑣,願畢其說。 臣謹按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謀未發而聞於國人,國人曰:「君子善謀,小人善意,臣竊意之也。」故朝廷之人不為則已,苟有所為,雖祕謀密計,人且意而知之。況陛下已修政事,已清人物,遂欲闊略細故,含垢匿瑕,示天下以□大,誠大惠也。但此意一定,何患人知不知,若更施於行事一二,則中外喻意,坦然洞達矣。何必空言喋喋,過自分辨,急於取信,無乃害國家大體乎!詔書大意,不過以謂罪惡者已治,欲使其餘改行自新。恭惟先皇帝養育人才,布滿內外,其中邪慝不能無之,今已行懲勸,則是乃所以成就先帝之美。若必形於詔書,示蕩滌之惠,使之自新,則似分別前日政事,虧損治道,無大於此。然則人情安與不安,乃在陛下立意行事其意如何耳,不在降詔。詔下之後,事體窒礙,其害乃至於此。臣願陛下深賜省照,特罷降詔,以全大體,臣不勝拳拳。 貼黃稱:「仍乞檢會臣前兩狀,一處詳覽。」 又貼黃:「降詔自疑,殊非國體。又聞詔意更復戒約言者,謂舊惡宿姦,自今皆不得彈治,尤恐非便。蓋臺諫官本為人主耳目,以督察姦邪,今置言事官,而禁其言事,是有耳目而自蔽之【四】,不使有所見聞也。小人欺天罔上,不忠不義,其罪既均,而乃限以今日以後一切不問,則今日以前已被罪者,何獨不幸也?小人身有罪戾,常使懼於暴發,則庶幾有所忌憚。若明告之曰:『汝前此雖有罪,今不以大小不問矣,不使言者及汝矣。』臣恐朝廷綱紀不肅,下有肆慢之心。」 又貼黃稱:「臺諫所言,在陛下聽與不聽爾。若言不中理,或挾邪懷貳,朋姦立黨,竄逐罷免,無不可者;不當無故禁戒,令不得彈治罪惡,使小人睥睨自肆也。」 又貼黃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陛下欲以曠然大度,包掩瑕疵,但因事行之,不可預以告人,示天下以自疑之意也。」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  近者風聞朝廷欲降詔書,戒約言事官不宜疾惡太甚,動搖人心。初聞之,以謂此妄意朝廷之言耳,殊不以為信,既而傳者益觽,不能不為疑。竊惟陛下臨政之初,虛己聽納,招徠讜言,四方之人,孰不欣戴,此實宗廟、社稷之福也。今方踰歲,若遂厭言,有詔戒止,凡傾耳以聽,企足以望者,得不解體耶?此必有造謀以誤陛下者,臣度其意不過兩端而已:一則務為姑息,以掠譽於小人;一則持此自獻,謂能不謗於先帝。夫有國之要道,在於使君子道長,小人道消而已。君子道長,則德澤日被於天下,而為朝廷之福;小人道消,則疾苦不加於百姓,而得四方之心。豈有為民除去疾苦,而反致人心之不安也?若此,則虞舜不當放四凶,孔子不當誅少正卯矣。聖人於戕賊不仁之人,殺之而不疑;今朝廷□大,見其罪惡,不過慰塞人望,量褫其官職,降其差遣而已,何損於其身,何愧於天下,而便致人心之不安也?此等小人,本無愛君利民之心,人疾之久矣,又何足矜恤,而更姑息,甚倒置也!且先帝聰明睿智,憂勤庶政,不愛高爵重祿,而與士大夫共之,乃望其竭忠盡誠,以報稱其恩寵也。彼乃結黨相因,公肆欺侮,醜穢慘虐,無所不至。使上之人雖有良法美意,而澤不下流,陰受小民之怨望,其負國罔上之罪,何可勝誅也?向日執政之臣、言事之官,目擊耳聞,不肯以告,故使朝廷未正其罪。今罪惡悉已暴露,然朝廷終不忍深誅而顯戮之,雖有貶降,亦只是奉行先帝聖意,譴斥不忠不良之人,且示天下以前日失當之事,自各有建言之人,奉行之吏,非出於先帝之本意也。如此,豈得為謗先帝乎? 大凡言事之官,招讎觸怨,豈所欲為。朝廷過銟借之,猶有畏懼、觀望而不肯盡言者,況又有所沮抑之,則彼安肯奮不顧身,以輸忠於陛下乎?臣竊恐由此遂使亮直之人反為髃小指笑、玩侮,必懷畏避,而不得安其位矣。若其言事彈擊不實,喜怒任情,朝廷摘示髃觽,罷之可也,竄之可也,但不當泛下一詔,均沮遏之耳。今日朝廷正恐姦邪乘間作過,惟藉耳目之官防察糾正,若自為壅塞,以啟小人之倖,則此後執政大臣欲進擬前日不忠不良、罪慝顯著之士,置在要近,誤朝廷委任,遂有以藉口,而鉗閉臺諫官之言矣。此甚非計之得也。臣不敢恥過作非,而重於去位,止是愛惜國體,恐天下之人誤認朝廷之意,而起疑惑、觀望之心耳。利害所繫不小,願陛下謹之重之。 貼黃稱:「陛下即位之初,首下求言之詔,其間嘗以迎合扇搖、犯分要譽為戒。當時中外欲言之人,尚畏憚而結舌,賴六月再申詔諭,於是人始敢言。以求言之詔少形戒約,人猶不敢言,況今下戒言之詔,明使不得論列,則又豈復有敢言者耶?若姦邪進用,略有指陳,必為犯令,若默而不言,豈忠臣志士所以事君報國之義乎?則此詔一出,於國所繫,可謂甚重,陛下不可以不慮也。」(旦疏不得其時,附劉摯後。)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竊聞陛下詔書,慰安中外大臣,以前日宿姦舊惡,一切置而不問,臺諫仍不得彈治。臣始聞之,疑惑不信,數日以來,搢紳人士傳者愈觽,以為信然。臣以不肖備位風憲,聞而不陳,則為隱情,疑而不論,則為曠職,仰負陛下任使之意。臣竊惟詔旨,必以謂前日黜去一二大吏、姦諛刻深掊斂罔上之臣,恐黨與反側無自全之意,故為此詔以慰安之。臣以謂賞罰者人主之大柄,所以示天下之公議,使為善者勸,為惡者戒,要在處以至當,斷以必行而已。若懲一二姦臣而以同類恐懼為疑,又為善辭以慰勞之,則是行姑息之政,非所以信賞罰而示天下之公議也。不知陛下以前日斥去一二姦諛險詖之臣為是耶?為非耶?以為非耶,則命出之日,天下之士莫不心悅而誠服,皆以為陛下聰明睿智,洞照枉直,不當疑其非也。以為是耶,去邪勿疑,不當惑而中止,為姑息之政也。 夫諫官御史以言為職,至於政事之得失、人臣之邪正,凡繫天下之利病理亂者,皆得上聞,所以廣朝廷之耳目,而通天下之情也。自古求治之君導之使言,戒其鉗默者有矣,未聞預詔曰某事不當言。如天下之事,必待詔許而後得言,則御史為徒設,天下之事,朝廷有所不得聞矣。陛下臨御之初,詔四方士民,下及芻蕘之賤,皆得上議朝政,下言利病。是時天下之人,莫不歡欣鼓舞,罄竭所聞,以裨日月之明,而又歌頌詠歎,以為陛下有□明從諫之實。今日之詔,乃戒言職不得有所彈治,儻或有之,實恐上累陛下納諫之美,異乎前日開闢言路之意也。方今法度未為備具,生民未為富實,內有未舉之政事,外有未賓之蠻夷,實朝廷廟堂孜孜夙夜講求利害、博採觽言之時,若使諫官、御史上觀朝廷之旨,次窺大臣之意,中心宛結,所懷者不得論列,天下之事不得上達,恐非朝廷之福也。若陛下之意,以為宿愆舊惡,務為覆蓋,許以洗心自新,則言者有發摘細故、不足深治者,陛下置其言而勿用可也。誠恐不當預戒以不得彈治,仰累陛下從諫納善之美。臣愚區區,欲乞追寢詔書,以副前日開闢言路之意。伏願陛下留神詳察,天下幸甚。(據元祐章奏錄,上官均乃以七月五日上此,今附見劉摯後,不復移出,它皆倣此。) 左司諫王巖叟言: 臣累日來,風聞陛下欲降詔書,以安人心反側事。臣不知果有果無,然臣既有所聞,不可不先事而言,以備采擇。未審此事出於聖慮耶?出於左右者之謀耶?出於聖慮,則臣以謂陛下私憂過計耳;出於左右者之謀,則臣以謂誤陛下矣。自古以來,朝廷黜邪退姦,亦是常事,何須過當以為憂疑,反動姦人之心?將謂陛下畏之,必潛增凶燄,陰造禍機,傾搖善良,窺伺新政矣,可不戒哉! 伏惟陛下即位以來,上合天心,下從民欲,斥遠姦邪,登崇忠直,納天下善言而不厭,革天下弊事而不疑,故能使四夷靖安,百姓歌詠,以復見祖宗太平之盛。陛下惟當日篤此心、隆此道,以永社稷無疆之休,不宜少移初意也。夫姦心抑之且不可止,況於進之;直言求之且不可得,況於沮之。長君子而消小人,在陛下一言,長小人而消君子,亦在陛下一言,此國家否泰之關,而天下治亂之幾也。陛下不可不深思,不可不豫防。臣恐詔書一出,則言之後時,故冒犯而先論。願陛下納臣愚忠,收詔勿下,使髃邪自靜,以養朝廷之威;使觽正自安,以重國家之勢。天下幸甚! 貼黃稱:「臣竊思降詔之後,老姦宿邪則安矣,而忠臣義士必不自安。陛下方求天下大治,以追祖宗之盛,而使忠臣義士不得盡其心,非陛下之福也。願因臣之言反復思之,重此詔書之發,幸甚!舜去四凶,當時四凶之黨,不應無人尚在中外,未聞下詔安四凶之黨也。臣自風聞下詔,寢食不復自安,必料陛下畏見多言,故有此指揮,不知令臣今後如何居職,有言則犯令,不言則負恩,進退之間,未知所處。幸陛下察之,無誤此舉。言事官當忠於主上,公於天下,是為稱職。忠則不肯立朋黨,故言無所隱;公則不敢任喜怒,故言無所欺。或朋邪罔上,或意在報私,或厚誣其人,或以訐為直,或陰懷顧忌,則陛下當深察其情,罷之則可也,竄黜之則可也,以為約束一切,閉其言,則不可也。如果有詔書,即望陛下采納臣言,只作聖意取入禁中,以安言路之心。」  巖叟又言: 臣前日以風聞欲降詔書安搢紳之心,輒犯天威,論奏不便,乞收詔勿下。深慮言之未切,聖心未加采納。竊緣此事出於陛下舉動,所繫國體至重,臣不敢苟且自安,便為俛默,負陛下平日待遇之意。 伏睹陛下即位以來,惟以求言為盛德,納諫為聖功,天下風聞,莫不鼓舞。雖前代英主,有所未及,正宜日進此道不倦以終之,以副天下之望。今方踰年,而遽下此詔,雖名為安慰罪人,其實乃約束言者。竊恐四方流聞,疑朝廷厭言而拒諫,有損陛下盛美。臣謂此詔之出,上無益於聖德,中無益於治體,下無益於忠言,惟是挫端良之心,增姦邪之意耳。不獨如此,而又將有人睥睨朝廷,以為可以窺測;侮易政令,以為可以動搖。自古欲治之主,惟患言之不多,天下之善惡有所不聞,以塞其聰明,未聞禁言者使之不言也。言者言之,陛下擇可行者而行之,仰不累陛下之明,俯不失言者之職,則言雖多而何傷! 臣初為諫官,對於簾下,親聞德音丁寧諭臣等曰:「天下之事無大小,一一言來,當一一主張。」臣感激至恩,恨不傾瀝肝膽以為補報。今日詔書,臣所未喻,陛下求言如此之切,不應厭言如此之早也。近古好諫莫如唐太宗,敢諫莫如魏鄭公,太宗一日問曰:「今日所行與往者何異?」鄭公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人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諍,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勉以聽受,而終有難色。」太宗曰:「如何事如此?」鄭公遂一一陳之。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臣讀之至此,每歎美太宗之服義,景仰鄭公之盡忠。願陛下慕太宗貞觀之初心,導人使諫,髃臣亦當有希魏公事君之大節,以報陛下者。以詔書未宣布間,惟陛下斷自清衷,早賜追還,天下幸甚,臣不勝激切之至!  貼黃稱:「臣竊謂進此說者,非純誠愛君之人也,或出於全身之謀,或出於為子孫之計,或出於養譽邪正之間,欲收人情而兩得,或出於懷姦計以事陛下,浸開間隙,傾陷忠良,援引邪佞,復為前日之過,深可懼也!惟陛下精慮而深思之。臣恐詔書既下,正士知陛下有厭言之心,不敢遑安,稍自引去;後來者不過得循默之人,以為稱職;其次得苟且偷惰之人,廢壞紀綱;又其次得阿諛柔順之人,靡敝政事。皆所以與姦為黨,壅蔽下情,欺罔之罪復結矣。陛下深拱簾幃之中,久而安之,浸不復得聞天下之事,此非陛下今日求治之本意也。觽人之說,皆謂詔書欲以安反側,臣竊疑之。所謂反側者,乃前世伐叛討逆之後,餘黨畏懼誅戮,有懷生偷安之心。當時恐其為變,故以詔書安慰之,乃禍亂之時,姑息之事也。今朝廷清明,王道平直,自以至公之理行典刑,此曹何為而有反側之心?陛下何憂而下安慰之詔?甚無謂也。下詔之後,忠良之在近者日益簄,則在遠者疑畏而不敢進;姦佞之在近者日益親,則在遠者踴躍而以類至,此人情之所易見,而事理之所必然者也。」 巖叟又言: 臣自風聞朝廷欲降詔書安慰搢紳之心,雖兩上章論奏不便,以聞之未審,故言之未詳,臣今頗得大燍,信如所聞,甚可怪也。事有大不可者三,陛下豈容易而發!竊知其間□列先朝搢紳之惡,無所不有,雖云臣下所為,然於先帝之明如何也?陛下下詔之善意,本在掩蓋前事,不知反所以彰先帝之失,此大不可一也。陛下即位以來,未嘗以喜怒愛憎妄責一人,凡有所行,必本天下公議。大姦大惡,不得已而黜者,又曲從□恕,百分罪惡,不過行一二分而已,有何太甚之事?今聞詔引「疾之已甚」之語,如是,則是陛下臨御以來,所行之事皆為過當,反成自誣,以傷國家之體,此大不可二也。姦人誑惑陛下,張大其事,言人心反側,故致陛下有下詔之意,陛下不可不自察。今天下生靈之心,安與不安,何如往前?今天下生靈之心所以安,只因陛下明辨邪正,黜去欺君罔上人數輩耳。若復見陛下姑息此曹,未測將來之好惡,則天下之心將疑而搖矣。陛下意雖欲以安罪惡,不知反所以動天下之心,此大不可三也。陛下下詔,未見一利,而有大不可者三,何可為哉?臣非故敢逆陛下之情也,蓋欲以惜朝廷之舉動,全吾君之盛美耳。夫為國之道,惟渾然深厚,湛然無跡,泯跡言語之間,使天下君子小人皆不可得而窺,不可得而議,乃為清寧之本也。何為自生疑心,無故下詔,使天下可得而窺,可得而議哉!臣恐益為紛紛,不能成清寧之治,誤陛下初心耳。願陛下拂除姦人先入之言,省察愚臣繼進之說,或蒙聖心曠然,一賜開納,臣今夕即死,無所恨矣。惟陛下察其愚,幸甚! 貼黃稱:「茲事非臣一人之意,臣博訪有識之士,皆以為今已安靜,不消降詔,反動觽心。臣復恐下詔之後,呂惠卿、張誠一之徒,必生怨憾,以為朝廷行法不平,只爭詔前詔後,有幸有不幸。臣以謂若不下詔,則都不見此跡也。」  右正言王覿言: 臣伏聞外議,謂朝廷以近者放黜一二大姦、十數巨蠹,恐人情不安,特降詔書以安之。又將戒言事者,凡臣僚舊事,不得復言。臣固未詳其虛實,誠出於此,臣恐四方有識之士輕議朝廷也。夫人君之聖德如虞舜,則無以過矣。然舜之馭髃臣,乃在於黜陟幽明,四罪而天下咸服。當是時,並不聞人情不安,而亦不聞有詔書以安其黨類也。人臣之賢德如孔子,則亦無以過矣。然孔子之為魯司寇,攝行相事,七日而誅少正卯,而魯國治。當是時,亦不聞人情不安而有命令以悅其朋黨也。蓋人君之所以御天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為善者勸;黜一惡,而天下之為惡者懼:則是黜陟之效也。豈以其為惡者懼,而朝廷亦為之懼哉!惟至於誅亂臣,伐叛國,而以其黢從者多污俗懼罪,則必至於下惟新之詔,施曠蕩之恩,而一洗之也。苟不至於此,則何疑而降詔乎? 伏自陛下臨政以來,開廣言路,黜陟幽明,公議莫不以為宜,人情莫不以為悅。所逐一二大姦、十數巨蠹,其門人故吏,皆與其人比肩事主者,誰肯甘心以黨與自名,不過中心愧懼,而不敢襲故態以為惡而已。是乃朝廷黜幽之效,見於此矣。遽然下詔,臣竊駭之。若臣僚舊惡,使言事者皆不得言,尤非臣之所喻也。且惡有顯晦,罪有輕重,若陛下聖意必欲慰安邪黨之心,則凡人之曖昧之惡、詿誤之罪,言事者及之,則寢而不報可也。惡之甚晦者,由觽言而既明;罪之甚大者,因進用而已著。置於君側則欺君,委以事權則敗事,彼言事者方且遵奉詔旨,默而不言,則果為朝廷之福乎?居言責而不言,尚可以安其職乎?臣伏望陛下斷自聖心,如大臣之論,果有以詔書為請者,使熟議焉,其可止也。或詔書已成,願陛下留中而勿出,乃天下之幸也。(覿奏別集自注云:「七月一日奏,五日又奏。」今並附此。)覿又言: 臣伏聞近者朝廷以放黜一二大姦、十數巨蠹,恐人情不安,又將戒言事官,凡百僚舊惡,不得復言。臣固未詳其虛實,誠出於此,臣恐四方有識之士輕議朝廷也。其狀已投進訖,臣今又聞詔書有「言者勿得彈劾,有司毋得施行」之戒,竊以為過矣。夫為陛下之耳目者,言事官也;為陛下之股肱者,有司也。小人情偽萬狀,宿惡舊姦,初多隱伏,幸而發露著見,而言事官論之,有司行之,然後小人不得大肆,而朝廷清寧,陛下可以無為而治矣。蓋小人之宿惡舊姦發露著見,而言事官鉗口而不得言,有司束手而不得治,則小人肆行而無所憚矣。使小人肆行而無所憚,則欺君壞法,蠹民害物者,蜂起鱗集而爭奮矣。朝廷尚安得清寧,陛下尚安得無為而治哉!或言事官忠憤而違詔以舉職,有司疾惡而違詔以行法,則陛下之詔書乃成虛設,言事官、有司之違詔者,亦不為無罪,又須按治,則紀綱紊亂,賢不肖混淆,而意外之憂,知者有所不能謀,賢者有所不能救矣。 夫君子小人勢不兩立,而迭為盛衰者也。故在易,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則為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則為否。夫否、泰者,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也。今朝廷優恤小人,而使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是乃消君子而長小人。歲月之間,邪黨漸勝,則天下不幾於否乎?昔帝舜雖臨下以簡,御觽以□,孔子雖謂「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亦未嘗聞鉗言者之口,而使不得言小人之姦;廢有司之職,而使不得治小人之惡也。今陛下必欲下□大之詔,以安髃小之情,則惟用闊略細故以諭之可矣,何至壞朝廷之紀綱,使小人舊惡宿姦之發露著見者,其事狀雖涉至於罔上,亦一切不問,而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以為小人之資也?伏望聖慈審納之,熟講之,重於出令,無為異日之患,天下幸甚。 貼黃:「臣待罪諫官,專以議論政事為職,朝廷進賢退不肖,須以素履及已試之事驗之,方可信據。孔子曰:『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雖譽之,猶當以其已試之事,況彈劾哉!然則今日已往奉詔之後,若論及臣僚之素履及其已試之事,則不犯詔禁者少矣,奉詔愈謹,則諫官御史愈成虛設。故臣以詔書中『言者勿復彈劾,有司毋得施行』之語,尤不可以宣示中外也。又借如臣僚或在侍從,或處權要,今日以前嘗有罔上之罪,今日以後方乃發露,論罪則可戮,論詔則不可言。居言責者守詔而不言,則坐視侍從權要之地有罔上之人,將為天下之大患;違詔而進說,則不惟廢朝廷之詔令,而又將得違詔之罪。進退猶豫而不能決,則遂至於天下雷同,而姦凶得志矣。陛下如何處之?言事官每有論列,動觸權貴之怒,豈若不言之安?但不敢輒為身謀以誤陛下而已。臣深恐詔令輕出之後不可追改,竊聞詔令今尚未下,惟聖慈詳酌。」(覿自注,此章以七月五日上,今并附此。七月十一日竟下詔,王巖叟朝論奏云:「臣風聞朝廷欲降詔書以安反側,說者二三,皆為兩宮厭言者之煩,欲以拒言者。陛下即位以來,惟以排去凶邪,登用忠良,革天下弊事,致得百姓謳歌,以為再逢祖宗太平之盛。臣於此時備位言職,竊自喜遭遇陛下,所以不避怨仇,不恤形跡,誓以身許陛下。陛下何可中道而改,何須分外降詔,卻動姦邪之心?使姦者每有臆度,將謂陛下畏他,又謂陛下助他,必須潛增氣燄,窺伺朝廷,深為不便。蓋姦邪退盡,則朝廷清寧,若留姦邪,欲望朝廷清寧,必無此理。降詔之後,忠臣義士必皆不安,既不自安,必皆解體,非國家之福。陛下方求天下大治,希祖宗之時,萬萬不可作此舉錯。臣前日以風聞朝廷欲降詔書以安反側事,犯天威,論奏不便,乞陛下納臣愚忠,收詔不下,未知聖意垂聽否?臣再三為陛下思之,若詔書止是開諭宿惡,仍令自新,猶為庶幾。然已非國家自處以至公,自示以不疑,漠然無心之大體。若草詔者懷姦挾邪,承望風旨,而因寓意于詞,沮抑言路,四方傳布,不知陛下心者,疑朝廷有厭言拒諫之心,於陛下聖德所損甚大,臣所力言,乞止此詔也。若為言之合公議,行之合公議,則何安反側之有?為國家之道,惟公是守,惟直是行,惟重是持。為國家之道,惟渾然深厚,不見畛域,不露淺深。近所共棄者,皆大姦大惡,不得已而黜之,論其罪惡,則百分中止得一二分,安有太甚事?姦人誑惑陛下,言人心不安,故風令陛下下詔,不可不察。此乃是姦人之計,陛下安可遂信?故嘗以事觀之,自陛下即位以來,四海內外,億萬生靈,各皆安心。假令有不忠不孝小人,失勢自危,乃是國家本分合教如此。乃至安之道,至盛之德也。」) 承議郎傅傳正為兩浙路轉運判官,用三月癸未詔也。(三月二十六日。) 詔皇太妃兄故任左班殿直任隆,贈宮苑副使。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聞書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蓋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先王所以明謹用刑,而司刑決獄之官所審於聽斷也。臣竊見刑部侍郎崔台符,寶文閣待制、知廬州楊汲,大理卿王孝先,自元豐以來,相繼為大理卿,每有內降公事,不能悉心持平,推考情實,專務刻深,高下其意。雖知所告不實,事或微末,不度是非,一切徇報者之語,委成獄吏,不復親聽。而報者所聞,往往得於讎怨之人,巧譖誣陷,無所不至。一入犴獄,如落檻藊,鍛鍊羅織,必致以罪,三木所加,何求不得!又於元報事狀外,曲行推究,至有罪薄罰輕,又妄為論奏,乞行編配,陷害善良,不可勝計。至於覘夫、察隸,篃滿京邑,報逮紛紜,填滿牢狴。都人惴慄,不敢偶語,兢兢朝夕,莫能自保,皆台符輩觀望傅會,相為表裏,以至如此。聖朝明燭萬里,而台符輩治獄都城,密近輦轂,輒敢肆為誕謾,殘虐無罪,中外側目,共懷憤疾。日者朝廷灼見冤濫,立司辨理,而台符輩或尚居侍從,典領藩郡,列卿棘寺,晏然自若,曾不愧憚。夫邪虐不斥,無以戒暴吏;侍從不清,無以正紀綱,刑官非其人,無以安善良。願陛下因臣之言,察中外之議,特行黜罷,以允公論。仍乞精選儒臣通明端厚之士典領刑獄,庶幾刑不失中,獄無濫及,以副陛下□仁好生之意。  又言: 嘗具奏論列刑部侍郎崔台符,寶文閣待制、知廬州楊汲,大理卿王孝先等,元豐以後,相繼為大理卿,承勘內探公事,不能悉心持平,推考情實,專為觀望傅會,欺罔聖明,陷害善良,不可勝計,乞特行黜罷。至今已及月餘,未蒙施行。臣以為有德者進,則朝廷尊;去邪勿疑,則小人懼。台符等姦憸深刻,跡狀明白,天下之人,孰不聞知!今尚為侍從,列居九卿,是疑於去邪,非所以進有德也。竊以陛下以昨來探報公事率多冤濫,故臨御之初,即罷探卒。尋又置司理訴,辨明幽枉,黜降中官石得一,使居閒地,下至探卒郭鯨等二人,繼行斥逐。中外之人,莫不欣快,皆以為陛下聰明睿斷,與觽棄惡,以勵姦黨。竊緣探報公事,雖造端於石得一,然鍛鍊傅會,笞掠窮治,陷於深文,以成就石得一之志者,實由台符等。若台符等平心推治,別白枉植,有罪者繩之,見誣者釋之,則石得一將內懷媿懼,不敢復縱探卒妄告細故,陷罔無罪,足以全先朝廣覽之至明、好生之大德。夫廷尉天下之平,端意操法,雖人主之喜怒所不敢聽,又況觀望中人風旨以為高下出入耶!推原台符等之罪,雖非造端,然同惡相濟,終始相成,為朝廷斂怨於下,不當置而不治也。不獨置而不治,又使之偃然居侍從、九卿之列,搢紳惡薄,恥與為伍。中外之人,實所未喻,皆以為陛下至公至明,好賢嫉惡,洞達旁照,獨台符等未行斥罷,必有左右之臣為之游說,以掩覆其惡,以面謾陛下者。願陛下參稽中外之論,兼聽而熟察之,則台符等不得為釋然無罪也。 昔唐太宗詔百官議張亮罪,皆以為當誅,獨李道裕以為不可。太宗嘉其直,擢為刑部侍郎。又嘗缺大理少卿,太宗以為大理人命所繫,以戴胄清直,遂以任之。夫刑部、大理鞫獄、議刑,所繫甚重,死生輕重,皆出其意,宜得端良明恕之士,以稱其任。台符等刻薄詖險,跡狀明白,久居省寺,竊恐舞文巧詆,任意出入,將使無辜之人陷於刑獄,上負陛下□仁之德,為害非小。伏乞斷自宸衷,早行黜罷,以允觽論。 監察御史孫升言:「近曾劾刑部侍郎崔台符、大理卿王孝先,在先帝服藥日,於案外增添『兩和情願』之文,全出宰相王珪親姪仲京在官非監臨贓罪。台符、孝先本以庸材叨國厚祿,被遇先朝,恩顧不小,一旦先帝不豫,忍乘此時,幸以為私結權臣之恩,曾無犬彘向主之心,何以參綴從班,玷污清列。伏望聖慈詳酌事理,重行竄黜,為士大夫附下罔上、為臣不忠之戒。至今多日,未蒙指揮施行。臣愚竊恐朝廷以刑部、大理未有習刑法之人可以當其任者,臣實疑之。夫明先王之意,為天下之平,歸於忠厚,斷以禮義者,乃司刑之長,然則非經術之臣,不足以當其任也。苟欲專習刑名,引法傅條,則有斷議屬官,且非司長之事。若刑部、大理之長,必待習刑名之人為之,則一法吏之事爾。先王忠厚之意、天下至公之理,彼何足以知之!祖宗以來,刑部大理審刑糾察之長,多任侍從儒臣,故舞文巧詆之風息,而忠厚之俗成也。昔張釋之、于定國豈世習司空、城旦之書乎?舜命九官而皋陶若稽古作士,故能明五刑,以弼五教,而刑期於無刑也。稽古之德,惟堯、舜、皋陶稱之,則司刑之任,豈俗吏可為?且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鍊之吏持心近薄,台符、孝先鍛鍊附會,為臣不忠,知輕重其心,舞文為姦而已,何嘗以近厚為意哉!伏望聖慈詳察,檢會臣前後奏陳,早賜指揮罷黜。選任公明經術之人,庶仁聖之治,可至乎無刑,天下幸甚。」 詔寶文閣待制、知廬州楊汲落待制,知黃州;刑部侍郎崔台符知相州;大理寺卿王孝先知濮州。仍各降一官。制詞云:「豈有數年之間,坐致萬人之獄!」中書舍人蘇軾所草也。(台符六月十四日已除潞州,於是改相州,與汲、孝先並降一官。台符、汲傳皆可見,實錄載此極不詳。政目云:「汲、台符、孝先並坐元豐中斷王仲京曲法。」) 左司諫王巖叟言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乞行竄殛。詔定責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滁州居住。(五月十八日,定初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揚州居住。蘇軾、范百祿論定責輕,及今再責。巖叟朝論云云,已附注五月十八日。) 御史孫升言:「六曹奏鈔,自來左右僕射、丞,例皆簽書。按左、右僕射各兼別省事,及奏鈔送門下省,左僕射合親書審奏,顯見重複。」詔:六曹奏鈔,左、右丞簽書,僕射押檢,本省代書,送門下省。  承議郎、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榷茶、買馬、監牧公事陸師閔,降授奉議郎,主管東嶽廟。 先是,御史中丞劉摯言:「臣嘗於去年論列川茶利害,乞遣使考察措置,近蒙朝旨,已差戶部郎中黃廉前去。竊以川茶之害,臣於前奏,略已詳悉,又聞言者繼多,今不復再有陳說。然事之首尾,干涉者數路,從來提舉榷茶馬所行職事,他司皆不得與聞,至於索取茶事公案文字,亦不許州、縣供報。以此提舉司官吏事權震灼,恣為不法,倚茶為名,興販百貨,掊克苛細,奪民衣食,其於患害,根株深牢,若非周咨博訪,難見底裏。今雖遣使者,而提舉官陸師閔尚在本任,深恐上下吏民畏其權燄,不敢盡以疾苦告於使者,有所蔽隱,卻致所聞滅裂。兼慮師閔護匿其事,議論懷私,不肯協心公共措置,無以副聖明惠綏遠方之意。臣欲乞指揮,先罷陸師閔職任,所貴人情稍安,可以究詢利害。」 貼黃稱:「京東□居厚等、福建王子京,皆先罷任,乃行體量。今來陸師閔合依此例,若使者按察得本司別無違法害民之事,則師閔可卻還本任。」及是,師閔乃黜。(舊錄云:「劉摯毀先帝茶法,因言師閔領數路,與為姦者觽也。」新錄辨曰:「師閔以臺章罷任降官,乃以摯為毀先帝茶法,非也,刪去六字。」按摯論師閔,蓋久之乃行,今取摯所上章,具載之。舊錄所書並削去。摯前奏具二月十四日,此奏以閏二月二十二日上,今並入此。) 朝奉大夫、戶部郎中黃廉直祕閣,都大提舉榷茶買馬監牧公事。始,言者論榷茶六害,請通商復券馬如舊制。蜀人疾茶官之專,在位者亦多主罷榷,朝廷遣廉按實。廉奏:「榷茶如前使者所為,誠有害【五】。若悉以予民,則邊計不集,蜀貨不通,而園戶將有受其弊者。請熙河、秦鳳、涇原如故勿改,以制蕃市,而許東路通商。南茶無侵陝西,以利蜀貨。定博馬以萬八千匹為額。」所奏皆可,即有是命,使推其法行之。(此據廉本傳,廉除茶馬,不得其月日。據題名記以元祐元年八月十四日到任,當是代陸師閔也。今附師閔罷後。四月二十五日蘇轍上言,可考。二月十四日廉出使,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四日云云,當并考。黃庭堅作廉行狀云:元祐初,除戶部郎中,治左曹。二月,差按察成都等路茶事,兼體量邛州蒲江鹽井利害。先奏罷陸師閔所行公私甚病者,乃具為奏曰:「臣被使旨,所至訪求利害至熟,榷茶之法,實有害於川、陝之民,蓋官司不原朝廷立法本意,希功幸賞,以得息為多,於是禁網滋繁,百姓受弊。陸師閔立法最虐,故取利最多,上累國體,下斂民怨,中外臣僚所言茶事害民之科,皆有事實。若遽論之,不若盡以予民,使園戶自賣,商賈自販,官收稅引及歇□錢,並復熙寧以前博馬之策,無交易之煩,無腳乘之勞,抉去故弊,一從私便,無復可議。若致詳於公私之際,則先當議民,其次商賈,其次邊計,利害各有所在也。今蜀民通患幣輕錢重,商旅齎攜,息不償費。若捐榷茶,盡予商賈,則百貨未能通流,腳乘未能猝備,非惟園民之貨鬱滯,絕其資生之路,若蕃市交易萬一不繼,亦足以害經久之法。今若捐十一州之茶與商賈,仍以川、陝四路及關中諸路與之為受茶之地,宜若可以盡泄川茶,以補蜀民久困。而官以善價取雅州、興元府所產,以贍熙、秦諸州,酌中法以為邊備,於理為可。」於是朝廷許同轉運使,盡公私之便,商度立法。公又奏曰:「產茶之地盡在川路,賣茶之地全占陝西,其發至陝西六路者為綱茶,榷於川、陝四路者為食茶。若產茶之地,除榷買侵刻、取息太重、搜捕苛擾、差雇不和、配賣賒欠、預俵折納、濫賞諸弊則賣茶之地隨事制宜,其目有六:一曰路分全占陝西州縣,又榷取京西之金州。以東南望之,疑若專利;以天下觀之,阜通川、陝之利以備邊,而不病東南,則勢均矣。故以熙河、秦鳳、涇原為禁茶舊路,以永興、鄜延、環慶為通茶新路,不禁舊路無以制蕃市,不通新路無以便民,欲使通塞常相權,則公私可以共利。二曰賣茶給歷抑配及官賣未常【六】。今除宿弊,又禁南茶無入陝西,使川茶不失中價,則民不知榷茶之害。三曰茶色不等。蓋漢茶色嫩,蕃茶色老,雅州之名山自蘭州入邈川,至于于闐。興元之大竹自階州入歐家,自河州入水波。洋州之西鄉茶自河州入水波,至于賽音隆和。今區別家品,以入趙路,則可遵漢、蕃所宜。四曰價直騰踴則害馬價。今以茶價、馬直,以斤對寸,高下適等矣。因宜增損,則可以制備邊之費。五曰博易奪市易之權。污吏撓法,不可為污吏廢今邊市。博茶大者在馬,其次金帛,去貪者之害,乃可以通邊市之利。六曰腳乘不均。蓋緣軍興,腳乘踴貴,故高立雇直,遂以諸場所博污濫之物,高估折支。若斟酌高下,損其餘以資鋪兵,則可以均力使之任。并定博馬歲額以萬八千匹。」又蒲江鹽事云:「邛鹽舊價太高,以蒙朝廷權減斤為八十五錢。然污篮溼惡,積弊未除,今欲止絕污淋、灰土,及煎瞻水止用九井正水【七】,煮一色鹽。用權減價為定法,專用食邛州。禁外來官鹽及小井鹽。其污淋等鹽八百六十二斤,乞於正額除之,仍□鹽戶舊欠,十分除一分。」邛民數十年之病,於是悉除,所奏即皆施行。) 權知開封府謝景溫言:「京師新舊城內惟有二廂,遇夜,公事解送遙遠。請於新城內分左右置二廂,通為四廂,添舉文臣二員,量增人吏。」從之。 河東路經略司言:「請以葭蘆、□堡寨軍馬留守禦外,餘人過河於定胡寨就食【八】,及減放歸嵐州。」從之。  司馬光言: 臣先曾上言,乞直降敕命,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人數,委令、佐揭簿定差,蒙朝廷一一如臣所請。臣竊聞降敕之初,百姓莫不喜悅,一兩月間,州、縣定差已了,別無辭訟,人情安帖。無何,續有雇募不足方行定差指揮,人始疑惑。既而屢有更張,號令不一,又轉運使各以己見欲合本路共為一法,不令州、縣各從其宜,是致州、縣惶惑,不知所從。或已差役人卻放,或已放雇人卻收,或依舊用役錢雇人,或不用招人充役【九】,朝夕不定,上下紛紜,往往與二月六日敕意相違。 竊緣臣元初起請及朝廷所降敕,明言委逐縣官看詳,依今來指揮若有妨礙,致施行未得,仰具利害擘畫申州,州申轉運司奏聞,委執政官再加看詳,隨宜修改,別作一路、一州、一縣敕施行,務要曲盡其宜,豈是當日所言一字不可移易,但患轉運司、州、縣不肯奏陳耳。臣今欲申明元初起請內聲說不明、不盡事件,謹具畫一如後: 一、臣起請雖云依熙寧元年舊法人數定差,若舊法有於今日不可行者,即是妨礙,合申乞改更人數。或太多或太少,惟本州、縣知得的確合消數目、合酌中立額,申乞依數定差,朝廷難為遙度。  一、臣起請雖云若所差人不願充役,任便選雇有行止人自代,雇錢多少,私下商量。若所雇之人邀勒被差人廣求雇直,官司亦當裁抑,不得過自來官中雇錢之數。其州、縣官員,即不得指占所雇之人,令被差之人雇覓。 一、臣起請雖云見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令逐便,若所雇之人自有田產,情願充役者,亦自可依舊存留。又曹司一役,新差之人多不諳熟書算,行遣及案下之字未曾交割,合留所雇之人,給與雇錢,令與新差之人同共行遣,限半年內交割了畢,方放逐便。 一、臣起請雖云今日衙前陪備少於向日【一○】,不至破家,若猶以為戶力難任,即乞於官戶、僧道、單丁、女戶,有屋業,每月掠錢及十五貫,莊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並等第出助役錢,不及此數者,與放免。臣意以為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二者相須,此外有餘者,始令出助役錢,非謂止收一百石即令助役也【一一】。若嫌太少,及所收掠課利難知實數【一二】,即乞應係第三等以上令出助役錢,第四等以下放免。若本州坊場、河渡等錢自可支酬衙前重難分數得足,則官戶等更不消出助役錢。 一、臣起請從來諸州招募人投充長名衙前,若招募不足,方始差到鄉戶衙前,此自是舊法。今來別無更改,惟是舊日將坊場、河渡折酬長名衙前重難,令自出賣,今來官中出賣坊場、河渡,收錢依分數折酬長名衙前重難,只此與舊法有異。若鄉戶差補已足,續有投名,即先從貧下放鄉戶歸農,鄉戶願投充長名,亦聽。一、臣起請委逐縣看詳,具利害擘畫申州,本州類聚,擇其可取者,擘畫申轉運司,轉運司類聚諸州所申,擇其可取者,擘畫奏聞朝廷。伏緣知逐處民間利害子細,轉運司不如州,州不如縣。竊慮逐縣逐州有擘畫得事理切當,而本州及轉運司抑遏刪去,不以上聞,致敕下之日,依舊妨礙,施行未得。欲乞更降指揮下州、縣,如有似此擘畫切當,被在上刪去者,許逐縣直申轉運司,本州直申奏,所貴下情無壅,曲盡事宜。仍乞降指揮下詳定役法所,只得以諸路州縣申到利害詳其可否【一三】,立為定法。其不當職之人為高奇之論,不切事情者,不得施行。亦不可將一路一州一縣利害作海行條貫。 一、詳定役法所奏請行下指揮,若有妨礙難行之事,乞亦如臣起請【一四】,委逐路州縣看詳,具利害擘畫申上,隨宜修改。 右臣所言若有可取,乞篃頒下諸州、縣。除此外,並依二月六日所降敕命施行。從之。(舊錄云:「司馬光請行差役法,天下始紛然自為異同,訖元祐,法不得定。」新錄辨曰:「光所奏役法千餘言,乃欲於民情事宜務令曲當,未嘗偏執,非自為異同也。自『司馬光』至『得定』刪去二十四字。」蘇軾八月二十一日奏稱:「官戶等役錢,詳定所稱七月三日朝旨未得施行。」今七月三日不見此,恐即光所奏,至七月三日乃行出耳。) 詔招揀禁軍,年二十五已下,短一指,許刺填。從樞密院請也。 看詳編修國子監太學條制所狀:「準朝旨,同共看詳修立國子監太學條制,及續準指揮,國子、律學、武學條貫,令一就修立外,檢準官制格:國子監掌國子、太學、武學、律學、算學五學之政令。今取到國子監合干人狀稱:『本監自官制奉行後來,檢坐上件格子,申乞修置算學。準朝旨,踏逐到武學東大街北,其北地堪修算學,乞令工部下所屬檢計修造。奉聖旨:「依。」』今看詳上件算學雖已準朝旨蓋造,即未曾興工,其試選學官,未有人應格。竊慮將來建學之後,養士設科,徒有煩費,實於國事無補,今欲乞特賜詳酌寢罷。」詔罷修建。(元豐七年十二月七日立算學。) 右司諫蘇轍言: 臣竊見先帝因夏國內亂,用兵攻討,於熙河路增置蘭州,於鄜延路增置安疆、米脂等五寨。議者講求利害,久而不決。其一曰,蘭州、五寨所在峽遠,饋運不便。若竭力固守,坐困中國,羌人得以養勇,窺伺間隙。要之久遠不得不棄。危而後棄,不如方今無事,舉而棄之,猶足以示國恩。其二曰,此地皆西邊要害,朝廷用兵費財,僅而得之,聚兵積粟,為金湯之固。蘭州下臨黃河,當西戎咽喉之地,土多衍沃,略置堡障,可以招募弓箭手,為耕戰之備。自開拓以來,平治徑路,皆通行大兵,若舉而棄之,熙河必有晝閉之警。所謂借寇兵,資盜糧,其勢必為後患。此二議者,臣聞之久矣。然以夏戎背叛,雖屢有信使,而未修臣職,未請侵地,則棄守之議,朝廷無因自發。今聞遣使來賀登極,歸未出境,而使者復至,講和請地,必在茲舉。雖廟堂議論,已得詳熟,而小臣憂國,不能默已。輒嘗覈實其事,以為前件棄守之議,皆非妄言。然而朝廷決從一議,欲決此議,當論時之可否,理之曲直,算之多寡。誠使三者得失皆見於前,則棄守之議,可以一言而決也。 何謂時之可否?方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諒闇不言,恭默思道;太皇太后覽政簾幃之中,舉天下事屬之輔相。當此之時,安靖則有餘,舉動則不足,利在綏撫,不利征伐。今若固守,不與西戎,必至於爭,甲兵一起,呼吸生變,緩急之際,何所咨決?況陝西、河東兩路,比遭用兵之厄,民力困匱,瘡痍未復,一聞兵事,無不狼狽。若使外患不解,內變必相因而起,此所謂時可棄而不可守,一也。 何謂理之曲直?西戎近歲於朝廷本無大罪,雖梁氏廢放其子,而遐荒外臣,本不須治以中國之法。先朝必欲弔伐,但誅其罪人,存立孤弱,則雖悍鷙之觽,猶將伏以聽命。今乃割其土地,作為城池,以自封殖,雖吾中國之人,猶知為利而不知其為義也。曲直之辨,不言可見。蓋古之論兵者以直為壯,曲為老。昔仁祖之世,元昊叛命,連年入寇,邊臣失律,敗亡相繼。然而四方士民裹糧奔命,惟恐在後,雖捐骨中野,不以為怨,兵民競勸,邊守卒固,而中國徐亦自定,無土崩之勢。何者?知曲在元昊,而用兵之禍,朝廷之所不得已也。頃自出師西討,雖一勝一負,而計其所亡失,未若康定、寶元之多也。然而邊人憤怨,天下咨嗟,土崩之憂,企足可待。何者?知曲在朝廷,非不得已之兵也。今若固守侵地,惜而不與,負不直之謗,而使關右子弟肝腦塗地,臣恐邊人自此有怨叛之志,此所謂理可棄而不可守,二也。 何謂算之多寡?棄守之議,朝廷若舉而行之,其勢必有幸有不幸。然臣今所論,於守則言其幸,於棄則言其不幸,以較利害之實。今夫固守蘭州,增築堡塞,招置土兵,方其未成,而西戎不順,求助北敵,並出為患。屯戍日益,飛輓不繼,敵兵乘勝,師喪國蹙,蘭州不守,熙河危急,此守之不幸者也。割棄蘭州,專守熙河,倉庾有素,兵馬有備,戎人懷惠,不復作過,此棄之幸者也。二者臣皆不復言,何者?利害不待言而決也。  若夫固守蘭州,增築堡寨,招置大兵,且耕且戰,西戎懷怨,未能忘爭,時出擄掠,勝負相半,耕者不安,餽運難繼,耗□中國,民不得休息,此守之幸者也。割棄蘭州,專守熙河,西戎據蘭州之堅城,道熙河之夷路,我師不利,復以秦鳳為境,修築廢壘,復置烽堠,人力既勞,費亦不小,此棄之不幸者也。夫守之雖幸,然兵難一交,讎怨不解,屯兵饋糧,無有休日。熙河因此物價翔貴,見今守而不戰,歲費已三百餘萬貫矣。戰若不止,戍兵必倍,糧草衣食,隨亦增廣,民力不支,則土崩之禍或不可測也。棄之雖不幸,然所棄本界外無用之地,秦、鳳之間,兵民習熟,近而易守,轉輸所至,如枕席之上,比之熙、蘭,難易十倍,有守邊之勞,而無腹心之患,與平日無異也。夫以守之幸,較棄之不幸,利害如此,而況守未必幸,而棄未必不幸乎? 且朝廷以天地之量,赦其罪惡,歸其侵疆,復其歲賜,通其和市,雖豺狼野心,能不愧恥?縱使酋豪內懷不順,而國恩深厚,無以激怒其民。臣料一二年間,其勢未必能舉動,萬一不然,而使中國之士,知朝廷棄已得之地,含垢為民,西戎背恩,彼曲我直,人懷此心,勇氣自倍。以攻則取,以守則固,天地且猶順之,而況於人乎?故臣願朝廷決計棄此,然後謹擇名將,以守熙河,厚養屬國,多置弓箭手。於熙、蘭往還要路為一大城,度可屯二三千人,以塞其入寇之道。於秦、鳳以來,多置番伏之兵,以為熙河緩急救應之備。明敕將、佐,繕治守備,常若寇至,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至,庶幾可以無後患。 臣自聞西使復來,謹采觽議,以三事參較利害,反覆詳究,理無可疑。是以輒獻狂言,惟陛下裁擇。貼黃稱: 臣竊見二聖臨御,除去煩苛,天下之民,想見太平之風。今西戎已有向化之漸,若朝廷靳惜蘭州等處,堅守不與,激令背叛,使邊兵不解,百費復興,則自前苛政,皆將復用,太平之期,不可復望,深可痛惜!伏乞陛下與二三大臣詳議其事,以天下安危為念,勿爭尺寸之利,以失大計,則社稷之幸也。 臣竊聞議者或謂,若棄蘭州,則熙河必不可守,熙河不守,則西蕃之馬無由復至,而夏戎必為蜀道之梗。臣謂此皆劫持朝廷,必欲守蘭州之說,而非國之至計也。臣聞熙河屬國,強族甚多,朝廷養之極厚,必不願為西戎所有。若帥臣能以恩信結之,統之以戍兵,怙之以弓箭手,又於熙、蘭要路控以堅城,臣恐西戎未易窺伺,而西蕃之馬何遽不至乎?至於蜀道之虞,自非秦、鳳、階、成等處蕩然無城池兵馬之備,則西戎豈敢輕為此計?臣謂此說亦空言而已。 臣又聞說者謂,韓縝昔與北朝商量河東地界,舉七百里之地以畀之,近者臺諫以此劾縝,由此罷相,故今朝廷議欲以蘭州等處復與西戎,無敢舉其議者。臣謂蘭州等處與河東地界不可同日而語,河東地界,國之要地,祖宗相傳,誰敢失墜?舉而與人,非臣子之義。至於蘭州等處,本西戎舊地,得之有費無益,先帝討其罪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歸之,理無不可,不得以河東地界為比也。 文彥博奏:(彥博自注云:「元年六月奏。」今因蘇轍論西事,附此。) 臣伏蒙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不以老臣不才,以其逮事四朝,出入藩輔,垂五十年,追起於休退之中,令平章軍國重事,臣敢不極盡所蘊,上副虛佇。臣於簾前累蒙宣諭,將來西人求復疆界,令與三省執政熟議。臣以所議地界不出二理,其一論義理曲直,其一計利害大小。所謂論義理曲直者,出兵取其地土,皆邊臣希功賞,欺罔朝廷,為國生事,取怨外夷。今若推朝廷恩信,因秉常訴求而賜與之,有以懷服外夷之心,光大朝廷之德。所謂計利害大小者【一五】,今所得堡寨并蘭、會,並荒徼沙漠之地,本無城邑人煙,惟是朝廷創築城壘,屯兵戍守,歲費百萬以上,困竭中國生民膏血,以奉無用之地,但恐不能支久,卻須自棄,如向時囉兀城之比。其蘭州本屬董戩,夏人得之已三十八九年,董戩元不藉其地,夏人得之已久,亦不曾築堡寨戍守,只有小小頹廢池塹,如中國荒僻村落。朝廷不知,將謂如中國小小郡縣,徒煩兵守,所費不貲。兼會州又未知在甚處,蓋是李憲當時怯懦,不曾領兵赴靈州城,只領兵馬過蘭州廢壘之下,遂欺罔張大,云收復蘭、會,以圖苟免不至靈州城下軍令之誅,遂誤朝廷以至於此。 臣亦聞議者謂地界彼求而與之亦用兵,不與之亦用兵,語尤欺罔,但向去欲免主議不與起釁之責。且秉常來求我,如其意而得之,必須感戴恩德,三數年間,方且保無事。朝廷近經靈州永樂不振之後,可以粗得整齊兵勢,全養民力。異時或有邊事用兵,庶幾有備無患。今若不推恩信,靳與其地,凶狠之性,因此不遂所求,便作點集酬報之勢,朝廷方此多事之際,兵力未全,可高枕乎?近年以來,為新進書生,不曉蕃情邊事兵政者,誤朝廷多矣。願陛下審察而詳處之。老臣年過八十,感陛下厚恩,惟知竭力補報,固無觀望希進之言。  貼黃:「今檢錄到祖宗以來處分邊事詔書、西人事跡共幾件進入,乞賜詳覽。或曰蘭州宜如充國可置屯田,添助兵食。今若有田,多屬蕃族,不可盡奪。如向時王韶謂熙河可耕,以助兵食,人、牛、種子徒有所費,終無所成。今聞轉運判官節減蘭州歲計猶須一百餘萬,又當計會知州并帥臣保認可以足用否。」(七月八日云云,可考。)  乙卯,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昨於五月二十九日,嘗具奏論列,青苗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害,乞行今年閏二月八日聖旨罷散青苗事,經今一月,未蒙施行。夫知而不言則為不忠,講之不熟則為妄言,青苗本末,臣愚非敢臆說。考前日已然之利害,參搢紳庶民之議論,頗為詳熟,臣敢罄惓惓之愚,重浼天聽。 臣竊原青苗之法,其說出於周禮泉府,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為之息。殘文缺簡,措置法令之詳,不可得而推考。三代而下,天下富足,號為至治,如西漢之文、景、孝宣,東京之光武、明、章,唐之太宗、明皇,其治民之具,班班見於史冊,不聞其用青苗斂散之法也。惟王莽變更政令,務師古,始援周禮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日之文。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歲過什一。其餘法度紛紛數易,民愁盜起,以至於敗。自熙寧以來,議臣建青苗之法,行之天下,十有餘年,國帑日豐,民用日蹙,今猶未艾也。考之漢、唐之事則如彼,驗之近年之效則如此,其利害較然,不待詳說而可知也。議者惑有司昔日之散青苗,主於為利,故強民多貸,今日之散,主於利民,必無強抑之弊,又民財方窘,資之以為利,勢未可罷。臣以為不然。以為利民耶?則臣前日所謂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患是也。以為利國耶?則國以民為本,移患於民而為國之利,非朝廷愛民之意也。以為不欲遽變先朝之法度耶?則政有因革,各適其時,前日罷京東之鐵冶,減南方之鹽課,省京師財用之局,罷民間之役錢,更法便民者非一,何特疑於青苗耶? 臣以為舉天下之民,空乏不足者十之六七,粗足者既不就貸,空乏者願給而病於難償。□之則逾期不輸,而令、佐有虧失之責;急之則追呼督責,縲絏鞭笞,無所不至。昔之為惠,適所以虐之而已。抑而不散,則非立法惠民之意,散而斂之,則不免於督責勞擾之弊,委曲計之,無一可者。況無知之民,恃青苗之散,誘一時之利,往往侈用妄費,不圖難償之後患,迫而斂之,賤賣穀帛,破產失業者固非一二,前日之弊是也。臣所謂有惠民之名而無惠民之實,有目前之利而為終歲之害,甚者為終身之患,為此也。今若罷而不散,則無知之民無所引誘,將不敢侈用而妄費。其有吉凶緩急費用之不得已者,可以貸於豪右之家。其息雖倍於青苗,然償之早晚多少,得以自便,非如青苗有追呼督責,道途往來之煩費,賤售穀帛之弊也。又況舉天下之縣令,□厚通明、嚴於馭吏、勤於恤民者,固不易得。制馭少緩,斂散之際,滿責追呼,乞取侵□之弊,搔擾百出。異時掊斂好利之臣,又繼之以強抑多散,襲前日之患,遐方窮壤,無所控告。今日青苗之累,非小失也。臣竊意論議之臣以為青苗不可罷者,不出於臣之說。臣竊以為未究事之終始,利害之遠近,苟持一端之論,以動聖聽。臣欲乞檢會臣前章,付大臣熟講而詳計之,庶使四方之民蒙被實惠,無後日之患,天下幸甚。 是月,復衛州黎陽縣為通利軍。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已累上章,言中書侍郎張璪姦邪巧佞,不可在陛下左右;多漏泄中書語,不可處機要;好賣國恩以為己惠,不可任大臣。恐久之不去,養成禍源,誤天下蒼生,陛下雖悔無及。竟未蒙省覽,臣實以為憂。陛下勿謂自能有以防之,雖其姦佞,亦無能為爾,臣竊以為不然。惟使陛下不能防,乃所以為姦邪,如其可防,即是簄拙,非姦邪也。臣輒以一事卜之,但覺陛下去之稍難,疑其姦邪已有以惑陛下矣。今天下公議日益不容,臣何敢不言,以負恩德,自違事君之義哉!臣伏讀新詔曰:『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臣竊以陛下出一言必欲天下信,行一事必欲天下服。今所謂罪顯者莫如惠卿、誠一,惡鉅者莫如蔡確、章惇,而璪實同之,欺君罔民,天下稱其一體,固宜並行竄逐,以信服天下之心也。而璪乃獨留廟堂,偃然自若,臣不知惠卿之輩見此詔書,還肯服否?天下之人見此詔書,還肯信否?此臣之所以為陛下惜也。陛下得誠一不孝之狀甚明,將深誅而顯黜之,以警厲四方,而璪陰諷中書舍人蘇軾,使於告詞掩蓋誠一不孝之跡,賴軾執義不從,遂得陛下典刑明白。不然,則王言國命為姦臣移奪,以成其私矣。」 諫官王覿言:「呂升卿矯稱先帝德音事,陛下纔降出諫章,璪即時告之升卿,使奔走經營於上下。其安於為私,狃於黨惡,而不忌憚朝廷敢如此。陛下思得天下英才而用之,故詔執政各舉可充館職者三人,璪曾不體陛下心為國求賢,乃舉一宣德郎陸長愈者應詔。按長愈前為晉州學教授,不惟文學荒謬,觽口共嗤,而贓污狼籍,無所不至,晉人採其事實,作百韻詩以嘲之。陛下試令體量,即見情狀,璪若自賢其人而薦之,則無識甚矣!不知其人,因干請而薦之,則不忠甚矣!陛下察璪所為,國家之事,可倚賴否?伏惟陛下至公至明,聽政以來,無賢不升,無佞不黜,何獨於璪不斷如此?天下有識之士,所以痛心疾首,恐其浸淫惑亂吾君,而安身益固,立黨益多,為謀益深,復成天下之患也。臣愚苟非為君父計,為國家計,何苦力與權臣結子孫之讎哉!伏望陛下察臣之心,納臣之諫,一奮威剛,正璪之罪,斥璪之惡,以信詔書於天下,臣不勝昧死納忠之至。」 又言:「竊以為國之要,無先於察姦邪而去之。姦邪不去,雖有善意,無以成善治。蓋陰有所害而人主不知也。臣讀祖宗故事,得太宗一言,敢陳於陛下,惟陛下體而行之,幸甚!太宗一日語侍臣曰:『國家若無內患,必有外憂,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姦邪無狀,若為內患,深可懼也。帝王於此,常須用心。』此人君萬世之戒也。臣觀自古人君常於有形者則憂而不敢忽,無跡者乃忽而不曾憂,曾不思有形者事淺,無跡者禍深,臣所以勤勤懇懇為陛下論姦邪之不可在左右也。按張璪與蔡確、章惇,其為姦邪,大體則同,而將之者,小有異焉。確將之以驕,惇將之以強,而璪將之以巧。惟驕與強,猶有以見於聲音顏色之間,足以激人之怒心,而使人不能容,若巧,則不可得而見矣。優柔曲折以求入,宛轉便佞以取容,無難人之意,無忤人之詞,其言似信,其情似親,使人主惑而不知其所以,獨旁觀靜聽者乃覺其陰有以移人之意耳。臣初亦易之,今始知巧之為患,深於驕強之為患也。驕強者已斥,而巧者不去,此臣之所以憂也。夫所謂姦邪無跡者,非終無跡也。方其進言用意之初則無跡,及其禍患之成也,跡能逃乎?璪在先朝與確輩共為欺罔之時,固若無跡,及陛下聽政,天下之民爭以疾苦告訴,而璪等前日欺罔之跡方暴著而不能掩。非陛下惻然以天下為憂而勇改之,則不獨為百姓之患,且將成國家之禍矣,可不懼哉!陛下雖云已知其人,不復聽信,然朝夕在側,寧無薰蕕浸潤,使陛下不覺而受之者乎?語其薰蕕浸潤之際,安有跡耶?待其跡成,則事已晚矣。天下蒼生,豈容再誤!伏望陛下鑒璪前日罪惡已然之跡,防璪今日姦邪未成之謀,深以太宗之言為戒,早發睿斷,斥而遠之,非特臣之幸,四海生靈之幸也。」 貼黃稱:「近日呂公著以姪女之喪在式假,張璪亦適有一大功之服,合在式假,中書事自有其餘執政可以權攝,而璪不緣朝旨,輒自請以闕人不敢在假。臣伏望陛下照見此意,蓋幸於獨對,從容簾下,伸私意而肆邪說,以欺聖聰耳。先王於有服之親,隨其輕重,制為假令,不奪以事,而許其致哀,所以篤風教,厚人倫也。今璪同列既不乏人,朝廷又無急難之事,何得自壞禮法,乞不在假?考其跡則似勤國事,察其心則實為身謀。自古以來,憸人投隙乘間以進其姦者,正此類也。願陛下窺其用意,審其所言,辨其所行,勿誤信之,幸甚!」  崇政殿說書程頤上疏曰:  臣愚鄙之人,自少不喜進取,以讀書求道為事,於茲幾三十年矣。當英祖朝暨神宗之初,屢為當途者稱薦,臣於斯時,自顧學之不足,不願仕也。及皇帝陛下嗣位,太皇太后陛下臨朝,求賢願治,大臣上體聖意,搜揚巖穴【一六】,首及微賤,蒙恩除西京學官。臣於斯時,未有意於仕也,辭避方再,而遽有召命,臣門下學者半勸臣勿行,半促臣行。勸者則曰:「君命召,禮不俟駕。」勸臣勿行者則曰:「古之儒者,召之則不往。」臣以為召而不往,惟子思【一七】、孟子則可,蓋二人者處賓師之位,不往,所以規其君也。己之微賤,食土之毛,而為王民,召而不至,邦有常憲,是以奔走應命。到闕,蒙恩授館職,乃以義辭,遂蒙召對。臣於斯時,尚未有意於仕也,進至簾前,咫尺天光,未嘗以一言及朝政,陛下視臣,豈求進者哉?既而親奉德音,擢置經筵,事出望外,惘然驚惕。臣竊內思,儒者得以道學輔人主,蓋非常之遇,使臣自擇所處,亦無過於此者。臣於斯時,雖以不材而辭,然許國之心實已萌矣。尚慮陛下貪賢樂善,果於取人,知之或未審也,故又進其狂言,以覬詳察,曰:「如小有可用,則敢不就職!或狂妄無取,則乞聽辭避。」章再上,再命祇受,是陛下不以為妄也,臣於是受命。供職以來,夙夜畢精竭慮,惟欲主上德如堯、舜,異日天下享堯、舜之治,社稷固無窮之基,乃臣心也。臣山林野人,稟性樸直,言辭鄙拙則有之,至於愛君之心,事君之禮,告君之道,敢有不盡【一八】,上賴聖明,可以覽照。臣自惟至愚,蒙陛下特達之知,遭遇如此,願效之誠,庶幾毫髮之補,惟陛下留意省覽,不勝幸甚。 伏以太皇太后陛下心存至公,躬行大道,開納忠言,委用耆德,不止維持大業,且欲興致太平,前代英主之所不及也。但能日謹一日,天下之事,不足慮也。臣以為今日至大至急,為宗社生靈長久之計,惟是輔養上德而已。歷觀前古輔養幼主之道,莫備於周公,周公足為萬世之法也。臣願陛下擴高世之見,以聖人之言為可必行【一九】,勿狃滯於近規,勿遷惑於觽口,古之所謂「周公豈欺我哉」!周公作立政之書,舉常伯至於綴衣、虎賁,以為知恤者鮮,一篇之中,丁寧重復,惟在此一事而已。書又曰:「僕臣正,厥后克正。」又曰:「后德惟臣。」又曰:「侍御僕從,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欽。」是古人之意,人主跬步不可離正人也。蓋所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故能習與智長,化與心成。後世不復如此,謂人主就學,所以涉書史、覽古今也,不知涉書史、覽古今,乃一端耳。若止如是,則能文宮人可以備勸講【二○】,知書內侍可以充輔道,何用置官設職,精求賢德哉?大抵人主受天之命,礏賦自殊,歷考前史,帝王才質,鮮不過人。然而全德有道之君至少,其故何哉?皆輔養不得其道,而位勢使之然也。伏惟皇帝陛下天資粹美,德性仁厚,必為有宋之令主,但恨輔養之道有未至爾。臣供職以來,六侍講筵,但見諸臣拱手默坐,當講者立案傍,解釋數行而退。如此雖彌年積歲,所益幾何,與周公輔成王之道不同矣。或以為主上方幼,且當如此,此不知本之論也。古之生子,能食能言而教之,大學之法,以豫為先。人之幼也,知思未有所主【二一】,便以格言至論,日陳於前,雖未曉知,且當薰染,使盈耳充腹,久自安習,若固有之,雖以他言惑之,不能入也。若為之不豫,及乎稍長,思慮偏好生於內,觽言辯口鑠於外,欲其純全,不可得也。故所急在先入,豈有太早者乎?又以為主上天資至美,自無違道,不須過慮,此尤非至論。夫聖莫聖於舜,而禹、皋陶未嘗亡規戒,至曰「無若丹朱好慢游、作傲虐。」且舜之不為慢游、傲虐,雖至愚亦當知之,豈禹而不知乎,蓋處崇高之位,儆戒之道,不得不如是也。且人心豈有常哉!以唐太宗之英睿,躬歷艱難,力平禍亂,年亦長矣,始惡隋煬侈麗,毀其層觀、廣殿,不六七年,復欲治乾陽殿,是人心果可常乎?所以聖賢雖明盛之際,不廢規戒,為慮豈不深遠也哉!況沖幼之君,閑邪拂違之道,可少懈乎?伏自四月末間,以暑熱罷講,以至中秋【二二】,蓋踰三月。古人欲旦夕承弼,出入起居,至今三月,不一見儒臣,何其與古人之意異也?今士大夫家子弟,亦不肯經時累月不親儒士,初秋漸涼,欲乞於內殿或後苑清涼處,召見當日講官,俾說道義,縱然未有深益,亦使天下知太皇太后用意如此。又一人獨對,與觽見不同,自然情意易通,不三五次,便當習熟。若不如此,漸致待其自然,是輔道官都不為力,將安用之?將來伏假既開,且乞依舊輪直日,所貴常得一員獨對。  開發之道,蓋自有方;朋習之益,最為至切。故周公輔成王,使伯禽與之處,聖人所為,必無不當。真廟使蔡伯希侍仁宗,乃師古也。臣欲擇臣僚家子弟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端謹穎悟者三人,侍上左右。所讀之書【二三】,亦使之讀,辨色則入,□而罷歸,常令二人入侍,一人更休。每人擇有年宮人、內臣二人,隨逐看承,不得暫離,常情語笑,亦勿禁止,惟須語言必正,舉動必莊。仍使日至資善堂呈所習業,講官常加教勸,使之嚴憚。年方十三,便令罷去。歲月之間,自覺其益。 自來宰臣十日一至經筵,亦止於默坐而已,又間日講讀,則史官一人立侍,史官之職,言動必書,施於視政之時則可,經筵講習之所,乃燕處也,主上方問學之初,宜心泰體舒,乃能悅懌。今則前對大臣,動虞有失,傍立史官,言出輒書,使上欲游其志,得乎?欲發於言,敢乎?深妨問學,不得不改。欲乞特降指揮,宰臣一月兩次與文彥博同赴經筵,遇宰臣赴日,即乞就崇政殿講說,因令史官入侍。崇政殿說書之職,置來已久,乃是講說之所。漢、唐命儒士講論,亦多在殿上,蓋故事也。邇英迭袋,講讀官、內臣近三十人在其中,四月間尚未甚熱,而講官已流汗,況主上氣體嫩弱,豈得為便?春夏之際,人氣蒸薄,深可慮也。祖宗之時,偶然在此,執為典故,殊無義理。欲乞今後只於延和殿講讀,後楹垂簾,前置御座,太皇太后每遇政事希簡,聖體康和,時至簾前觀講官進說,不惟省察主上進業,於陛下聖德未必無補。兼講官輔導之間,事意不少,有當奏礏,便得上聞,亦不勞煩聖躬限以日數,但旬月之間,意適則可一往也。 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修國子監太學條制,是亦兼也,(五月十二日差修學制。)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執政之意可見也,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閒爾。又以為雖兼他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不敢言告君之道,只以告觽人言之,夫告於人者,非積其誠意不能感人也【二四】,故聖人以蒲盧諭政,謂以誠化之也。今夫鐘,怒而擊之則武,悲而擊之則哀,誠意之感人也。告於人亦如是。古人所以齋戒而告君者,何謂也?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豫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若使營營於職事,紛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此理非知學者不能曉也。道衰學廢,世俗何嘗聞此,雖聞之,必以為迂誕。陛下高識遠見【二五】,當蒙鑒知。以朝廷之大,人主之重,置二三臣專職輔導,極非過當。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制,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佐輔導,不惟事理當然,且使天下知朝廷以為重事,不為閒故也。 陛下擢臣於草野之中,蓋以其讀聖人書,聞聖人道,臣敢不以其學上報聖明。竊以聖人之學不傳久矣,臣幸得之於遺經,不自度量,以身任道。天下駭笑者雖多,而近年從者方觽【二六】,方將區區駕其說以示學者,覬得傳於後。不虞天幸之至,得備講說於人主之側,誠使得以聖人之學上沃聖聰,則聖人之道有可行之望,豈特臣之幸哉!如陛下未以臣言為信,何不一賜訪問,臣當陳聖學之端緒,發至道之淵微,陛下聖鑒高明,必蒙照納。如其妄偽,願從誅殛。(頤明年三月再上疏,云「去年六月中嘗有奏陳」,今即附六月末。) 奉議郎劉誼權發遣韶州。(三月十八日孫升乞復誼職,今乃除州,此據蘇軾集并張莘所編劉江西萬言集附見。責宮祠在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注  釋  【一】豈盡使自棄耶「盡」,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八逐小人下、宋史全文卷一三均作「宜」。  【二】臣不敢言「言」,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八逐小人下作「信」。  【三】以全大體閣本此句下有「此用遺稿增入」六字注文。 【四】是有耳目而自蔽之「是」原作「自」,據閣本及文義改。 【五】誠有害「有」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二曰賣茶給歷抑配及官賣未常「未常」,閣本作「末茶」,疑是。 【七】及煎瞻水止用九井正水「瞻」,閣本作「膽」。 【八】餘人過河於定胡寨就食「餘」原作「那」,據閣本改。 【九】或不用招人充役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三申明役法劄子「用」下有「錢」字,於文義為妥。 【一○】臣起請雖云今日衙前陪備少於向日「備」原作「補」,據同上書改。  【一一】非謂止收一百石即令助役也「令」原作「合」,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二】及所收掠課利難知實數「知」原作「如」,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三申明役法劄子改。 【一三】只得以諸路州縣申到利害詳其可否「詳」原作「許」,據同上書及文義改。 【一四】乞亦如臣起請「亦」字原脫,據同上書及閣本補。 【一五】所謂計利害大小者「謂」原作「以」,據閣本改。 【一六】搜揚巖穴「揚」原作「剔」,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文鑑卷五八程頤上太皇太后書改。 【一七】惟子思「惟」原作「為」,據上引宋文鑑改。 【一八】敢有不盡「盡」下原衍「言」字,據同上書及文義刪。 【一九】以聖人之言為可必行按,同上書作「以聖人之言為必可信,以聖人之道為必可行」。 【二○】則能文宮人可以備勸講原作「則能言文人可以備勸講」,按下文「知書內侍」與「能文宮人」為對文,今據同上書改。 【二一】知思未有所主「知」原作「心」,據同上書及閣本、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二二】以至中秋「以」,宋文鑑卷五八程頤上太皇太后書作「比」,按此時為六月,當以「比」字為確。 【二三】所讀之書同上書「所」上有「上」字,於文義為安。  【二四】非積其誠意不能感人也「不能感人也」,同上書作「不能感而入也」。 【二五】高識遠見「識」原作「議」,據同上書改。  【二六】而近年從者方觽同上書「方」作「亦」。 卷三百八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七月丙辰盡是月甲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秋七月丙辰朔,尚書省言:「舊制:中外學官並試補。近詔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司業各舉二員,宜罷試法。」先是,王巖叟言:「伏以砥名礪行,以待用於世者,士人之所自處也;養士人之節以成就其美,而風天下之俗者,朝廷之所以處士人也。臣竊見內自太學,外至諸郡學官之制,皆令就試。四方之士,區區於進卷,屑屑於程文,不憚奔馳之遠、留滯之久者,顧豈其心哉?祿仕迫之,有不得已耳。甚非所以重師道,崇儒風,惜士人之節也。禮曰:『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今立法如此,使人人自求為師,欲天下之民知敬學,恐不可得。臣愚伏望聖慈令罷此法,一用應詔薦舉之士為中外學官,以重教導之選,為天下勸。」貼黃稱:「如蒙特賜罷試用舉,乞歲令近臣并諸路監司各舉所知,朝廷採察而用之。其武學學官,亦乞依此罷試用舉。」於是從巖叟之言也。(舊錄云,時法無巨細悉罷。新錄辨曰:前此詔舉學官,今所舉人材既觽,自不須別行選試。乃曰「法無巨細悉罷」,非也。今刪去。按罷試學官,實從王巖叟議,新錄似考之未詳。) 丁巳,詔開封府界提點刑獄司置檢正官一員。 中書舍人蘇軾言:「臣先曾奏論衙前一役,只當招募,不當定差。執政不以為然,臣遂奏乞罷免臣詳定役法。奉聖旨不許。經今月餘,前所論奏,並不蒙施行。而臣愚蠢,終執所見。近又竊見吏部尚書孫永奏,駁臣所論。蓋是臣愚闇無狀,上與執政不同,下與本局異議,若不罷免,即執政所欲立法,無緣得成。況今來季限已滿,諸路立法文字,節次到局,全藉通曉協同之人,共力裁定。如臣乖異,必害成法,乞早賜指揮罷免。所有臣固違聖旨之罪,亦乞施行。」 又以狀申中書省曰:「軾近奏乞罷詳定役法,已奉聖旨依奏。竊見孫給事繳奏前件聖旨,乞取孫尚書及軾所議付臺諫、給舍、郎官,定其是否,然後罷其不可者。須至申乞指揮。軾前後所論役法事,軾已自知疏繆,決難施行,所有是否,更無可定奪。乞只依前降指揮行下。軾自今日以後,更不敢赴詳定所簽書公事,伏乞早賜施行。」從之。 軾意以為免役法弊當改,但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出為入,無多取民錢,則亦足以利民。嘗白司馬光,光不然之。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魏公不樂,公亦不顧。軾昔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耶?」光不悅而罷。(政目:軾奏詳定役法與執政及同局不同,乞罷免。從之。蘇轍誌軾墓云:遷中書舍人,時君實方議改免役為差役,差役行於祖宗之世【一】,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以破產,而狹鄉之民有不得休息者。先帝知其然,故為雇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害。行法者不循上意,於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為病。若量出為入,無多取於民,則足矣。君實為人,忠信有餘而才智不足,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方差官置局,公亦與其選,獨以病在告,而君實不悅。公常見之政事堂,條陳不可,君實忿然。公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魏公不樂,公亦不顧。軾昔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耶?」君實怒而止。公知言不用,乞補外,不許。君實始怒,有逐公意,會其病卒乃已。時臺諫官皆君實之人,皆希合以求進,惡公以直形己,爭求公瑕疵,既不可得,則因緣以謗訕之語讒公,公自是不安於朝矣。按轍所作墓誌,恐有私意,難盡信,今刪取之。) 己未,保州言:河水汎溢,浸及先皇墳地,請就本州界來年春夫修築。從之。 殿前馬步軍司言:「內外諸軍馬步射,自有教閱格法,已教習成就。其元豐七年續降射弓病色,若盡行減去,於教法無害。」從之。  假承務郎高英言:「請以強盜比吏之枉法,監守之自盜,不用赦原,仍除投換之法,庶幾髃盜有所畏憚。令兵部相度配軍元犯強盜者,自今不許投換別軍。」從之。 辛酉,宰臣司馬光言:「臣竊惟為政之要,莫如得人,百官稱職,則萬務咸治。然人之才性,各有所能,或優於德而嗇於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止能各守一官,況於中人,安可求備?是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授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誤蒙甄擢,備位宰相,遴選百官,乃其職業,而智識淺短,見聞褊狹。知人之難,聖賢所重,寰宇至廣,俊彥如林,或以恬退滯淹,或以孤寒遺逸,被褐懷玉,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挾私,難服觽心;若止循資序,則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達官,人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臣不勝狂愚,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此科亦許鈐轄已上武臣舉。)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人。)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舉有官人。)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舉有官人。)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得於十科內舉三人。(非謂每科各舉三人,謂各隨所知某人堪充某科,共計三人。)其狀云:『臣竊見某人有何行能,(並須指陳事實,不得塗飾虛辭,位在上者得舉在下之人,位在下者不得舉在上之人。)臣今保舉堪充某科【二】,如蒙朝廷擢用,後不如所舉,(謂如舉行義純固而違犯名教;節操方正而佞邪憸險;智勇人而愚懦致敗;公正聰明而私曲昏闇;經術精通而不能講讀;學問該博而空疏牆面;文章典麗而鄙拙紕繆;善聽獄訟而冤滯失實【三】;善治財賦而病民耗國;練習法令而屢致出入。)及犯正入己贓,臣甘伏朝典不辭。』候奏狀到日,付中書省擇勤謹吏人,專切收掌。仍每科各置簿,盡行鈔錄年月日【四】,某官姓名,舉某官姓名。別置合舉官臣僚簿,歲終不舉及人數不足,按劾施行。或遇在京,或外方有事,須合差官體量相度、點檢磨勘、徱刷催促、推勘定奪,則委執政親檢逐簿,各隨所舉之科選差,令試管勾上件事務。若能辦集,則別置簿,記其勞績。遇本科職任有闕,(謂若經筵或學官有缺,即用行義純固、經術精通、學問該博等科人,臺諫有缺,即用節操方正科人之類。)則委執政親檢逐簿,選名實相稱,或舉主多,或有勞績之人補充。仍於本人除官敕告前,盡開坐舉主姓名,於後或不如所舉,其舉主從貢舉非其人律科罪,犯正入己贓,舉主減三等科罪。若因受賄徇私而舉之,罪名重者,自從重法,期在必行,不可□宥。雖見為執政官,朝廷所不可輟者,亦須降官示罰。即朝廷臨時因事特詔舉官,(謂若舉知河渠、馬牧等之類。)不在十科之內者,有不如所舉,亦同此法。所貴人人重審所舉,官皆得人。」從之。(舊錄云:光得譽流俗,及為相,廢法報怨,一無所施設。獨請以十科取士,終為空文,無應選者。人始笑之。新錄辨曰:以司馬光為「得譽流俗」,「廢法報怨,一無所施設」,此言不可以傳示後世。自「光」至「笑之」三十六字並刪去。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諸路立額數,當考。)  禮部言:祠祭官致齋,在本司及祠宮內,與同局及同行事官相見,當勿用謁禁。從之。 通議大夫張問為祕書監,太常少卿鮮于侁為大理卿。侁辭之,尋復故。(政目與實錄同,九月十二日,乃復自少常遷左諫大夫,蓋此月十四日侁罷大理卿,復故官。政目有之。按八月二十七日劉摯云侁以老病辭大理卿也。實錄缺此。) 主客員外郎王子韶知壽州。(傳云請補外,得壽州。恐必有故。)朝議大夫直龍圖閣范子奇為將作監。(元豐八年四月以直龍圖為河北漕。)河南轉運副使李南公知滄州。(閏二月自河北改河東。)  先是,祕書少監劉攽等言:「先與故祕書丞劉恕同編修資治通鑑,恕於此書立功最多;及此書成,編修屬官皆蒙甄錄,惟恕身亡,其家獨未霑恩,子孫並無人食祿。請援黃鑑、梅堯臣例,除一子官。」於是司馬光亦為之請。詔與恕一子郊社齋郎。 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孫路言:「蘭州定西城一帶新邊地土【五】,除已招置弓箭手外,有曠土萬餘頃,未曾修築堡障,而有賊馬鈔掠之虞。請自蘭州東關堡東修葺質孤、勝如護耕二堡【六】,及於禹職六族中森摩幹灘內、定西城東、玉樓山各築堡護耕,差役人共與本地分弓箭手相兼守禦。」詔劉舜卿相度,如合修築,即漸次興修。(九月二十四日。) 壬戌,龍圖閣直學士、朝奉大夫、鄜延路經略安撫使趙□為朝議大夫。(舊錄云賞邊功也,新錄因之。按趙□磨勘朝議大夫,蘇軾行詞云:論歲月以稍遷,姑從舊典;收功名於不世,勉及前人。不知舊錄何故乃云賞邊功?新錄不復考詳,即用舊文,亦太疏略矣。元祐初政,司馬光主議,專欲不賞邊功,兼此時□未嘗出兵討賊,何功之可賞?蓋紹聖史官假託誣罔耳。疏略類此,可不惜哉!兼元豐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獲夏人□厥嵬名,皆已自待制遷龍圖直矣。□傳云云,更詳考。) 右司諫蘇轍言:84「臣近於六月二十八日奏,以西使入界,恐有講和請地之議,乞因此時舉蘭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地棄而與之。安邊息民,為社稷之計。見今西使已到,竊聞執政大臣棄守之論,尚未堅決。臣竊見皇帝陛下登極以來,夏國雖屢遣使,而疆埸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是以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與。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今若又不許,遣其來使徒手而歸,一失此機,必為後悔。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與,不復為恩;不許,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失也。臣又聞,昔日取蘭州及五寨地,本非先帝聖意。先帝始議取靈武,內臣李憲畏懦,不敢前去,遂以兵取蘭州。先帝始議取橫山,帥臣沈括、种諤之徒,不能遵奉聖略,遂以兵取五寨。此二者皆由將吏不職,意欲邀功免罪,而先帝之意,本則不然。其後元豐六年,夏國遣使請罪,先帝嘉其恭順,為敕邊吏,禁止侵掠。既又遣使謝恩,請復疆土,先帝仍為指揮保安軍,與宥州議立疆界,因循未定,而先帝奄棄萬國,遂以至今。由此言之,蘭州、五寨,取之則非先帝本心,棄之則出先帝遺意。今議者不深究本末,妄立堅守之議,苟避棄地之名,不度民力,不為國計,其意止欲私己自便,非社稷之利也。臣又聞,議者或謂棄守皆不免用兵,棄則用兵必遲,守則用兵必速,遲速之間,利害不遠;若遂以地與之,恐非得計。臣聞聖人應變之機,正在遲速之際,但使事變稍緩,則吾得算已多。昔漢文、景之世,□王濞內懷不軌,稱病不朝,積財養士,謀亂天下。文帝專務含養,置而不問,加賜几杖,恩禮日隆。濞雖包藏禍心,而仁澤浸漬,終不能發。及景帝用晁錯之謀,欲因其有罪,削其郡縣,以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則反疾而禍小,不削則反遲而禍大,削書一下,七國盡反。至使景帝發天下之兵,遣三十六將,僅而破之。議者若不究利害之淺深,較禍福之輕重,則文帝隱忍不決,近於柔仁;景帝剛斷必行,近於強毅。然而如文帝之計,禍發既遲,可以徐為備禦。稍經歲月,變故自生,以漸制之,勢無不可,雖有十濞,亦何能為?如景帝之計,禍發既速,未及旋踵,已至交兵,鋒刃既接,勝負難保,社稷之命,決於一日,雖食晁錯之肉,何益於事?今者欲棄之策,與文帝同;而欲守之謀【七】,與景帝類。臣乞宣諭執政,欲棄者理直而禍緩,欲守者理曲而禍速,曲直遲速,孰為利害?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若其羽書沓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惟乞聖慈以此反覆深慮【八】,早賜裁斷,無使西戎別致猖狂,棄守之議皆得其便,則天下幸甚。 左司諫王巖叟言:(巖叟疏不得其時,今附蘇轍疏後。) 「臣累月前嘗上疏,論天下之大害,曰莫如蘭會之坐敝中國,願陛下早圖之。今聞西人入朝,以請地為事,陛下念生靈安樂久遠之計,深以此事屬謀國大臣,而聞大臣議論參差,無一定之策,竊度聖心惑之,未有以處。臣以謂聽言之道,必以事觀之,則一言可決。國家未開拓以前,惟以信義為重,蠻夷之心不敢輕侮,故邊患少;邊患少,故民力紓;民力紓,故人心安;人心安,故兵威強;所以能坐制邊徼而不自敝。開邊以來,以有限之財,供無窮之費,貪無用之地,民力已困而不可支,人心已危而不可保,兵威已沮而不可恃,不於此時修復信義,為天下休息計,尚可固執,更增後日之患乎?昔漢桑宏羊輩請田輪臺之田,以威西域,武帝下詔,深陳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賦三十助邊用,是重困老弱孤獨也。今又請遠田輪臺,是勞擾天下,非所以優民也,今朕不忍聞。』迺封丞相車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也。今議者欲請镘蘭皋而田之,何以異此?惟陛下鑑武帝之所以悔於終者早悔之,幸甚!至宣帝時,魏相請罷車師之田,元帝時,賈捐之請棄朱崖郡,唐相狄仁傑亦請棄四鎮,立斛瑟羅為可汗,又請棄安東【九】,卻立高氏,李德裕亦請勿保安西,是數人者皆一時之賢,豈不為國家惜威靈,重棄其地哉?蓋不欲貪外耗內,疲竭生靈,徇虛名,受實敝,遺國家無窮之患也。今窮荒之地,於國家之勢,不以得為強,不以失為弱,識者皆曰去大患以自全,乃所以強耳。夫得地不如養民,防人不如守己,今因其有請而與之,足以示懷柔之恩,結和平之信。若失此時,後日兵連禍結,中國厭苦,而腹心之患生,陛下雖欲舉而棄之,將不能矣。臣度議者不過曰:十餘年間竭天下之力而得之,寧忍一旦委之乎?此不知經遠者之論也。夫已耗之民財,已傷之民命,既非悔可追矣,而後日之患,猶不慮之於今,則當何時而已耶?又不過曰:恐啟無厭之求,益生邊患,不如勿與。此不知自處者之慮也。夫彼求者無名,則我執者有辭,無名之求,勢當自屈。且彼雖外夷,既已與之,寧不知恩,尚何無厭之請耶?若有恩以結之,猶恐其來,則無恩以與之,將如何哉?臣聞開邊之初,其費不可以數言;罷兵之後,歲歲常費猶不減數百萬,一有騷動,其將奈何?陛下須念此皆中原生靈膏血!夫中原者,陛下據之以制邊徼者也。而以生靈膏血塗窮荒不毛之地,欲為垂世長久之計,豈不殆乎!惟陛下镘神,早賜睿斷,天下幸甚! 御史中丞劉摯言:(摯言不得其時,當在夏使未入見以前,今附蘇轍再論蘭州後。)84臣伏見元豐中出兵西界,增創城壘,議者講求利害久矣。臣亦嘗具三策(三策未見。)上於朝。今夏人汎遣使者,已到邸累日,其勢必有邀請。雖廟議默定,而區區不能自已,謹復條其一二,補前奏之未備,以待採擇。議者之論,臣嘗詢訪本末,備得其說。為棄地之議者曰:往年興師,本以弔民伐罪,既取地自利,其勢必爭;傷財害民,以爭非其地,其勢不得不棄;困而後棄,不如一捐空城予之以示惠。此言是也。然難者謂:予地所以息爭,若虎狼無厭,爭求不已,得地據險,益擾近郡,其能保不為患乎?為守地之議者曰:頓儲設阻,增募土兵,遠斥近援,何地不守。且先皇帝之所得而以予人,非是。此言亦是也。然難者謂:虜不得地,兵難不解,日引月長,邊釁益大,其能保終守此地乎?故議者之論,非不曲盡事理,至於弭未然之患,如難者所憂,則雖好謀之人,莫敢任責。竊料朝廷深計遠慮,未欲遽決,亦必以此。臣愚不佞,獨謂用兵以終守其地,誠難保也。棄地而使不為患,臣雖老矣,願保沒齒不見邊境之憂。惟陛下赦其愚,使畢其說。84臣聞向所得地,在熙河為蘭州,在鄜延為五寨,蘭州本西蕃故地,而五寨本夏戎所有也。其地道理迂直,產利厚薄,所須守兵多寡,轉餉勞逸,皆朝廷所熟究,臣不復道。而自夏人視之,為必爭之地,彼將以誓約為請。固執不予,彼將獸困而鬥,借兵北戎,以逞其忿,朝廷且有西顧之憂。使我師每戰每勝,臣猶以為非國之利,又況殺傷相當,成敗未可知。皇帝陛下諒闇之際,太皇太后垂簾稱制,正思與民休息,而顧欲戮力血戰,以爭尺寸無用之地,所謂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由此言之,終守其地,是臣之所不敢保也。國朝自祖宗以來,歲捐金帛數十萬,遣使修約,而夏戎稽首順命者,數十百年矣。外國好爭亡厭,固天性也,然且如此,則恩深利厚足以羈縻其心故也。今乘先帝討擊之威,因其屈服之勢,曠然推惠,歸侵地,復歲賜,丁寧戒敕,悉棄前患,復謹舊約,彼雖有桀黠睚鴺之意,既已杜塞其欲,使無所發,則亦將感激退聽,復如前日。何苦必欲動觽犯順,以自魚肉其民,雖彼之國,寧獨利乎?古之養虎者,時其飢飽,適其怒心,虎或可養,而況人乎?由此言之,弭患息爭,非獨臣以死保之,自祖宗以來,御夏戎者用此道也。臣願采議者之論,觀異日之勢,而斷以此意。大計既決,其餘措置纖悉,施行次第,在朝廷裁之而已。雖然,臣猶有拳拳之愚,不敢不盡。84今夫請地在彼,予地在我,是以主制客,以逸待勞之勢也。為彼計則不得不急,為我計正宜從容閒暇,鎮以無事。臣竊怪近日議者皇皇汲汲,視此地如金城湯池,惟恐不守;不然如附贅垂疣,惟速去之為快。異議紛起,先自惑亂,又何其迫遽無大體也。今使者雖在邸,臣願且毋遽許以地,而厚禮答之,善詞遣之。或先復歲賜,而微示以不愛地之意,度其效順堅決,至於再,至於三,然後以歲月予之,所謂許之者不一而足,夫豈晚乎?臣愚不知大計,惟陛下裁擇【一○】。 光州團練使高公繪為秀州防禦使,寧州團練使高公紀為永州防禦使。詔以公繪、公紀父士林,雖經英宗登位,太皇太后當日立為皇太后,士林都未及朝廷真封,遽爾傾逝,良可追悼,故今日移恩及二子也。 淮南轉運副使趙偁,請復以宿州靈壁縣為鎮,從之。 癸亥,夏國以疆事遣使春約訛囉聿、副使呂則田懷榮見於延和殿,輒妄奏曰:「神宗自知錯。」上起立變色,怒。久之,內侍張茂則云:「與押伴理會。」移時方退。(此據舊錄。舊錄又云:「先朝興師問罪,經略邊圉,羌人畏威。至是,姦臣納侮,一切姑息,敢悖慢如此。」新錄以為此語不足錄,自「輒妄奏」至「如此」六十二字並刪去【一一】。按夏人若果有此語,錄之何傷,恐不須刪去也。)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臣竊見前日簾前文彥博等與執政論疆界事宜,其時以諸臣奏對已多,臣雖有管見,不敢久煩聖聰,欲於別日奏陳。而臣今病假在家,未能忘。竊慮夏人在庭議論日逼,謹先具條列聞奏。若以所得夏國地土,換易陷蕃人口,如此則便可罷兵息民,陛下仁惠之化得以久行,堯舜之治可以速成,此上策也。又蘭州定西城聞元是西蕃境土,後來方屬夏國,已有景德中誓表,更不虜掠西蕃。彼雖堅意欲之,我亦镘之有名。徐委邊帥婉順商量,雖便未可罷兵,彼應難便猖獗,此中策也。又若镘塞門、□堡、義合,而止棄遠處難守二三城寨,則朝廷與之,不足以示大恩,彼雖得之,不足以副其欲。如此則兵必不解,夷夏難安,陛下仁惠之政,何由得施【一二】?勝負安危之機,邈不可料【一三】。所得之地,不及秦、漢萬分之一,及妨陛下堯、舜之政,而且有後憂,此下策也。伏望陛下深賜採擇,以為天下國家無疆之福。臣稍可勉強,更當面具奏陳。臣未曾見夏人表章,如其過有邀求,則雖與地不能息兵,非臣今來所料,俟臣別具陳奏【一四】。乞且嚴戒邊臣,過作守備,凡有所闕,盡令陳請,朝廷當一一應副。庶令責有所歸,不至誤事。惟中策,安燾頗與臣合,近曾將擬下詔意示臣,內有不與中國舊寨一節,臣曾簽貼,欲其除去。然安燾未曾修改,應待聖意裁度。」 又言:「臣前曾建議,以所得夏國地土,換易陷蕃人口,猶慮狡黠之情,量遣三五十人應命,以受朝廷賜地。臣欲乞別許夏國每還到漢人一名,賜地之外,更特支絹十匹,則夏人貪利,必肯盡數交換。不過捐中國縑帛數萬,可以換易人口數千,則陛下好生之德,超絕古今,足以感動華夷,永為萬世之法。如臣言可采,即乞夏人歸時,便可內降指揮,令押伴宣達此意。若允臣所奏,伏乞陛下以地并絹換易人口之意降詔告諭邊人,使存歿銜恩,淪於骨髓,亦令邊人感化,自然賓服。伏望聖慈,镘神采納。」  元豐末,夏人款塞,乞還侵疆。同知樞密院安燾白神宗,以為鄉所得地有非要害處【一五】,固宜予以示恩,然羌情無厭,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應示吾厭兵之意。及是,二府會議,燾曰:「頃在先朝,蓋嘗議之,第未欲遽許。今陛下新蒞政,推恩天下,因有以副其心可也。」或欲舉熙河一路棄之,燾執不可。主議者至謂如竊人之財【一六】,既為所執,猶不與之可乎?燾怫然曰:「自靈武以東,皆中國故地,先帝興問罪之師而復之,何乃借諭如是!」其後定議,但許歸其四寨云。(此據安燾行狀刪附。今安燾傳亦純用行狀,不知首議棄熙河者為何人。據紹聖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文彥博落使相、降太子少保詞,并閏月二十七日葉燾繳奏安燾降資政詞頭,則議棄熙河者實文彥博也。彥博奏議已附六月末,當考。張舜民誌穆衍墓云:元祐元年,與孫路同往熙河相度措置邊防財用,時大臣有欲棄熙河者,镘議未決。公同事已信其說,謂公曰:「此行有可以自致,不然,反為累也。」公徐對曰:「顧利害何如耳。王事靡盬,遑為身謀?」還朝,請以經制事還漕司,條罷兵為公私害者二十七事,歲減經費一百九十餘萬緡。因與路更論疆界事,略以謂:「蘭州棄則熙州危,熙河棄則關中搖動,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鶻一有不順,則警及國門,逮今二百餘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復?今一旦委之,無厭之欲,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後患爾。」熙、蘭卒不棄,繄公力也。實錄穆衍舊傳云:元祐初,與孫路同措置熙河邊防財用,時大臣有欲棄熙河者,镘議未決,冀衍同己以信其說。新錄辨曰:此皆詆誣不根之言,合刪二十一字。穆衍事已附正月十二日,新錄有未詳處,已具注在彼。蓋舊錄全用張舜民所作衍墓誌,今當與舜民辨乃可也。) 右僕射呂公著亦以為先朝所取,皆中國舊境,而蘭州乃西蕃地,非先屬夏人。今天子嗣守先帝境土,豈宜輕以予人?況夏戎無厭,與之適足以啟其侵侮之心。且中國嚴守備以待之,彼亦安能遽為吾患。(此據呂公著家傳,於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百官賀擒鬼章,乃載此,今移附范純仁議下。) 二府既定議,許歸夏人侵地,乃降詔答之。大略言:「前後用兵以來,其因而所得城寨,彼此各不曾交還。今來所請,不惟前例甚明,理難頓改;兼訪在朝之論,皆謂義不可從。然朕獨以永樂之師,陷沒者觽,每一念此,常用惻然。汝儻能盡以見存漢人送歸中國,復修貢職,事上益恭,仍戢邊酋【一七】,無犯疆塞,則朕必釋然,於尺寸之地,復何顧惜。當議特降指揮,據用兵以來所得地土,除元係中國舊寨及順漢西蕃境土外,餘委邊臣商量,隨宜分畫給賜。」又詔夏人,以「永樂城將吏兵夫等,昨因盡忠固守,力屈就擒,觽多生齒,淪於異境。念其流落,每用惻然。雖已詔汝發遣,當給賜可還之地,然念城初失守,觽即散亡,或為部落所匿藏,或為主者所轉鬻,非設購募,恐有所遺。汝可深體朕意,子細訪求發遣,當據送到者,每人別賜絹十匹,命官已上,加優賜以給所得之家。」(二詔並據呂公著家傳附見,不得其月日,實錄並無之。家傳云賜乾順詔,則恐誤。按蘇轍十九日言:聞朝廷已降許詔。即此是也。秉常以是月十日卒,朝廷何緣遽知之。雖知之,亦必不遽以詔賜乾順。今削去乾順名,亦不稱秉常以示疑。楊氏編年云:詔以浮圖、安疆、葭蘆、定遠四寨歸夏人。初,門侍韓維奏:「先帝討夏國以問罪而收其地,致夏人有辭,其國力漸復,必來攻取。今梁氏死,秉常復位,及此時歸其地,則神宗問罪之名,不為虛語,嗣皇賜地之意,實成先志。」故有是舉。編年繫此事於元祐元年末,然實錄不書,編年誤也。蓋元年因二府定議,初許以可還之地,固不曾指名何等地,及四年六月九日,乃舉所還四寨為葭蘆、米脂、浮圖、安疆也。編年因詔許,遂終言其事矣。紹聖二年八月七日,罷分畫詔。舊錄云:元祐二年春降詔,給賜夏國四寨。誤也。紹聖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孫路亦言安疆寨係元祐四年給賜,要當以元祐四年六月九日降詔為給賜之始。又張舜民誌游師雄墓云:元祐元年改宣德郎,除宗正寺主簿。朝廷以夏人久為邊患,思以安將來,欲以四寨歸之,未決。執政以公習知西邊事,召問,公曰:「四寨先帝所克,所以形勢制夏人者也,朝廷當守而勿失,奈何輕以畀人?且割地以紓邊患,不惟示中國之弱,將起邊人無厭之求。四寨既予,如瀘南、荊、粵有請者,亦將與之乎?非特此也,燕人遣一介之使,奉咫尺之書,求關南十縣之地者,又將與之乎?六國諸侯割地以予秦,時猶以為恥,安有以天下之強盛,而棄地以悅外國者哉?」因進分疆語錄二卷,而主議大臣不聽,卒棄四寨。夏人得其地而不有,侮慢如前。據此,則棄四寨當在元祐元年,然考按俱不合。又呂公著家傳,「於二年八月書鬼章被擒,夏人自鎮戎遁去」,乃云其後乾順遂入貢,及稍還永樂所陷漢人,朝廷方以四寨還之。與舜民所作師雄墓誌及編年不同。編年大率因舜民墓誌不足憑也。四年六月九日、十月二十日可考【一八】,元年十月末,政目云云,可考。) 甲子,右司諫蘇轍言:「臣竊見仁宗朝,河北、河東初置義勇,至英宗朝,推行其法,漸及陝西。皆以地接邊外,有守禦之備。每歲冬教一月,雖以為勞,而邊防之計,有不得已。及熙寧中,更置保甲,使京畿、三路之民,日夜教習。二聖臨御,知其不便,率皆罷去。民得秉耒耜,盜賊因此衰息,歌舞聖德,無有窮已。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邊之故,民習為常,不敢辭愬。至於京畿諸縣,累聖以來為輦轂所在,素加優厚,今乃與三路邊郡為比,一例冬教,情所未安。伏乞聖慈,深念根本之地,所宜□卹,特予蠲免。兼訪聞京畿、三路,見今皆修蓋冬教場屋宇,州、縣頗以為勞。臣昔守官河北,竊見義勇冬教,並不曾置教場屋宇,每遇教日,皆權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別無闕事。朝廷若允臣所奏,免畿內冬教,則其教場屋宇,已自不修。如三路冬教,乞下逐路監司相度,只如日前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一九】,有無不便,如別無不便,亦乞罷修,以□民力。」 御史上官均言:(均言據均奏議,不得其月日,附蘇轍言冬教屋宇後。)「臣聞天下之事,小大覈實,則為而有成,作而有功,無勞民費財之害。臣竊見福建路往年因廖恩為寇,逐處召募義勇有武技者,使之追捕。彼皆鄉閭無賴之民,素無約束,所至村落,往往恃觽攘奪、強買,未經鬥敵,已有騷擾之病。其後逐縣籍向來召募之人,號為槍仗手,多至數百人,少不下一二百人。每歲監司親至按試,支散錢米及銀帛之類【二○】。臣元豐元年,嘗知邵武軍光澤縣,因監司按試,召集槍仗手,比至閱視,其老弱不閑武技者十之七八。訪聞得皆出於當時保正及同類任情糾舉,實非素習趫勇之民,詢之他邑,亦多此類。其槍仗手所居,距縣遠處或一二百里,監司所至,多先期呼集。既至,往往代名充數,冒受支賞,徒有呼集之勞,而無校試之實。朝廷比來頗知擾民之害,只令逐縣知縣令每年就近集試,然呼集之勞,費財妨業之弊,猶如前日。臣竊計福建一路槍仗手不減數千人,率多無賴之民,教習無素,一旦有警,敺之捕盜,往往潰散,挫弱軍氣。無事之際,呼集教試,在上有費財之患,在下有妨業之弊,其實無補。不若罷集,俾閭井之民安居樂業,公私兩便。如朝廷未欲悉行罷去,亦乞下本路,令逐縣重行考覈,不必充滿舊數,庶幾得實,免致虛有勞費。」 吏部言:「故朝散郎致仕李肖男進士孟回狀,言父肖致仕敕牒附遞镘滯,致礙奏薦。詔李肖特與致仕恩澤。(新本削去。) 詔河東路經略司,體量本路將副,任與不任守戍,具實以聞。(新本削去。) 乙丑,夏國主秉常卒。(此據舊錄秉常傳,其卒乃七月十日也。政目十月十六日,故夏國主秉常嗣子乾順奏,父於七月十日薨。新錄因春約勒阿拉雅賽入見,遂繫之八日,誤矣,今不取。) 丙寅,遼國遣使保安軍節度耶律純嘏,副使太中大夫、守崇祿卿、充乾文閣待制呂嗣立,來賀坤成節。  是日,(七月十一。)始頒甲寅詔書,去「言者勿復彈劾」六字,臺諫累有論列故也。(六月二十八日胡宗愈云云,可考。) 丁卯,中大夫、直龍圖閣李之純為戶部侍郎,尋改集賢殿修撰,河北路都轉運使,(二十八日癸未改集撰、都漕,必有緣由,當考。本傳亦不載先除戶侍。)提點河北路刑獄唐義問為本路轉運副使,朝奉大夫穆衍為金部員外郎,(正月十二日,衍措置熙河財利。)朝請大夫孫路為陝西轉運判官。(正月十二日同穆衍措置財用,李公裕誌路墓云:「夏人寇鎮戎之境,屠掠稍觽,而諸寨避譴,不以實聞。朝廷疑之,以委路,路徙諸寨官,躬自訪問,得所匿二千人。乞優賜厚貸,撫卹其家,使知朝廷之恩,邊人大悅。」) 戶部言:「臣僚論李琮於江南、兩浙、淮南輒增常賦,按琮既降黜,而均認稅數,已行改正。其元根究稅官議難推賞【二一】。已賞者,令吏部追奪。」從之。(十月二十八日王覿奏。) 戊辰,吏部侍郎陸佃為禮部侍郎,給事中孫覺為吏部侍郎。  詔免河中府河西縣人戶鹽錢折納斛斗。前此,本縣有官中食鹽四千餘斤,令人戶均請納現錢。已而又令折納斛斗,至是因民庶上言,罷之。 詔故相富弼令配饗神宗廟,其子紹庭,特差河南府通判,仍與子孫一名恩澤。以太師文彥博、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弼之子孫乞優加錄用,故有是詔。 又詔以衢州龍游縣令王棐為春秋博士。從國子祭酒鄭穆、司業黃隱薦也。 朝奉大夫張籂為京東路轉運判官。(五月十二日令中書籍記者,月末上官均云云,八月二日蘇轍云云。) 正議大夫致仕韓籂卒。  庚午,夏國遣使賀坤成節。 辛未,坤成節,髃臣及遼使拜表稱賀於內東門。 癸酉,定國軍留後仲煜卒,贈保寧軍節度使,追封東陽郡王,諡榮順。 甲戌,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乞,因夏國遣使入貢,歸其侵地,竊聞朝廷已降詔開許。伏惟包荒之德,與天地同量,使西邊之人,自此得免餽餉之勞,脫戰鬥之禍,天下不勝幸甚。然臣聞兵法,受降如受敵,邊人見利忘義,雖以恩信深加結納,而備豫不虞,不可暫弛。況朝廷數年以來,舉兵攻討,深入其地,奪其疆土。今雖接以恩禮,其怨毒之意,必未遽忘。若因給賜城寨、定立界至之際,乘我無備,輒肆猖狂,則取笑四夷,悔不可及。謂宜明加約束,所賜城寨,須候逐路帥臣處置,般運器甲,抽那兵馬,凡百了當,立定日期,然後得令人交割。若未了之間,不得令一人一騎先期窺覘。仍指揮沿邊將吏,常加嚴備。因夏國新復侵地、謹守誓約之際,招填士馬,充實倉廩,綏懷熟戶,常若寇至,不得為其通和,稍有弛廢。如此數年,朝廷常務懷柔,以革其欲報之心,邊臣常作隄防,以折其內侮之志。臣謂數年之外,必無後患,縱使背約,而邊計已備,士氣已復,度其事勢,亦不足深憂。況背恩犯順,彼曲我直,雖復羌人,亦當知非,是使吾民坐而賈勇【二二】,制勝之道,始自今日。惟願陛下深詔大臣,安不忘危,常以戒敕邊民為心,則社稷之福也。」(朝廷降詔,許歸夏人侵地,此大事也,而舊錄、新錄都不略見,亦太疏矣。按蘇轍十九日奏,則降詔當在十九日以前,初八日范純仁建議後。呂公著家傳所記二詔,即是許還侵地詔也,但家傳不載月日耳。已附初八日。)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臣比貢狂瞽之言,妄論西陲疆埸事,以謂棄地有十不可,不識廟堂之論,果少採擇臣言否?臣聞熙寧中种諤克綏德城,議者以謂不可守,舉朝上下皆欲棄之,獨韓琦在陝西,堅持不可棄之說。先帝遣近侍計會邊臣以棄之,琦猶以軍法申飭邊臣,必須待報。於是先帝從琦之言,而城卒不棄,至今士論嘉琦之有守,而服先帝之善斷。西戎貪黠,徼幸干請,要須以義折之,使語塞心沮,然後有畏懾,不敢肆其狂慢;豈宜先自示弱,而苟欲厭其心乎?夫以天下之富,而惴惴恐二三城寨之不給,臣竊謂議者之私憂過計也。古者敵國爭尺寸之地,至竭帑鏖戰而不悔,此等事故不足以為法,然以古校今,理亦可見。且以積年經營之功,因其一請而與之,似亦太率易也。今世俗之論,往往以賈捐之棄朱崖事為口實。夫朱崖隔絕大海,屢煩遠擊,已臣而復叛,又方為蠻夷所據,勞弊中國,故捐之以不擊為便。今西人所謂,乃在吾地,非絕大海也,非勞攻取也,而謬以朱崖為比,不亦異乎?第恐邊臣姑息苟安,趣了目前之患,幸無近憂,不卹後患;又疏遠之人,妄意朝廷都弛邊備,遂以必棄為說。此言先入,上誤聖聽,反使西戎得計,邊民失所,可不慮耶?況守之以困敵,與之以資敵,一損一益,利害明甚,此誠不可以不察也。今西使既還,許地與否,臣固亡緣與知,但既蒙朝廷過聽,使待罪言路,事無大小,皆得論列。今事關國體,苟有所見,安敢隱默?伏望聖慈處決之際,更賜審察。但遴柬邊帥,精擇監司,罷不急之官,省無益之費,選將練兵,平價儲粟,安輯熟戶【二三】,墾闢田野,嚴生事之戒,澄幸功之賞,何患二三城寨不能贍給?僥倖之請,正當理折,庶幾觀望,咸絕覬覦。」(林旦疏附蘇轍後,旦稱西使已還,不知許棄地與否,而轍謂已降詔,許歸侵地,或旦疏在十九日前,朝廷未降詔也。不然,諫官已知而御史獨不知,可乎?當考。)  注  釋  【一】差役行於祖宗之世「差役」二字原脫,據欒城後集卷二二亡兄子瞻端明墓誌銘補。  【二】臣今保舉堪充某科「堪」字下原衍「舉」字,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三乞以十科舉士劄子刪。 【三】善聽獄訟而冤滯失實「滯」原作「濫」,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四】盡行鈔錄年月日「盡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作「畫時」。 【五】蘭州定西城一帶新邊地土「城」原作「賊」,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六取洮河蘭會下改;「邊」原作「疆」,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請自蘭州東關堡東修葺質孤勝如護耕二堡「勝如」原作「勝靈」,據閣本,宋史卷三三二穆衍傳、卷四八六夏國傳及欒城集卷四二乞罷熙河修質孤勝如等寨劄子改;「二」,原作「三」,據上引宋史夏國傳及欒城集改。 【七】而欲守之謀「謀」原作「策」,據閣本、欒城集卷三八再論蘭州等地狀改。 【八】惟乞聖慈以此反覆深慮「惟」原作「伏」,據同上書改。 【九】又請棄安東「安東」原作「安車」,據閣本、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改。 【一○】惟陛下裁擇「擇」原作「幸」,據忠肅集卷六論應西夏奏及文義改。  【一一】自輒妄奏至如此六十二字並刪去「如」原作「於」,據上文「敢悖慢如此」改;又實為六十一字,疑「二」為「一」之誤。 【一二】何由得施「得」,閣本作「復」。 【一三】邈不可料「不」,閣本作「未」。 【一四】俟臣別具陳奏「俟」原作「候」,據閣本改。 【一五】以為鄉所得地有非要害處「有」原作「既」,據閣本、宋史卷三二八安燾傳、東都事略卷九六安燾傳及本書卷三三七元豐六年七月丙辰條改。 【一六】主議者至謂如竊人之財閣本「謂」下有「今」字。 【一七】仍戢邊酋「酋」,閣本作「隅」。 【一八】十月二十日可考「二十」,閣本作「二十三」。 【一九】只如日前於係官屋宇及寺院等處安泊「於」原作「如」,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支散錢米及銀帛之類「帛」原作「碟」,據閣本改。  【二一】其元根究稅官議難推賞各本同,惟原文意不可解。按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二,李琮「根究逃絕稅役,……用貫石萬數立賞,以誘所委之吏」,疑「議」乃為「義」之訛字。 【二二】是使吾民坐而賈勇「是」,閣本作「足」。  【二三】安輯熟戶「輯」原作「習」,據閣本及文義改。 卷三百八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七月丙子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七月丙子,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睹今年二月敕書,常平錢物依舊狀施行,詔令既下,中外曉然。至四月復有指揮,申明前令,而青苗之法行之如初。近日責降呂惠卿詔命,復有首建青苗之詞,反覆二三,人情疑惑。臣近曾具狀論列,未蒙處分。臣竊以號令天下以信為主,始謂青苗無益百姓,罷從舊法,曾未累月,俄復施行,今又以責首議之臣,而其法尚存,初無釐改,臣愚不知朝廷大意安在。以謂此法當存,則從舊法之敕,責議臣之詞,布滿中外矣;以謂議者有罪,則斂散取息,至今行之。二者之間,無有一可,外無以示信百姓,下無以塞被責者之心,其於國體所損非一。又況青苗之事,自熙寧以來,議者紛紛,利害固已較然明白,臣不復具道,伏望速賜檢臣前奏,特降指揮,用今年二月詔令,應常平事,並依舊法施行。」 貼黃稱:「前降指揮,依常平舊法施行,於理自是熙寧以前提刑司舊法,而異議之人,猶謂舊法是熙寧後來之法,故欲緣此復行聚散之事。今須明降指揮,依嘉祐舊法施行。」(此奏以七月二十一日上,今附此。前奏以六月二十六日上,已移見本月日。)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奏:「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公事陸師閔奏:『勘會成都府、利州路經制買馬司準朝旨於雅州靈關、嘉州中鎮等寨置場買馬數,內雅州靈關寨並無蕃、蠻馬,元未曾置場外,其嘉州中鎮寨雖曾置場,亦無買到馬數,今來未敢廢罷。』奉旨令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相度聞奏。本司今相度雅州靈關、嘉州中鎮等寨置場買馬,並合廢罷。」從之。(此據嘉州編錄冊,乃七月二十一日聖旨,今依本月日增入。初置場在元豐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丁丑,詔太常寺仍舊置太祝一員,以呂誨子宣德郎由庚為之。從尚書右丞呂大防、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請也。(五月十二日,詔太祝兼奉禮,初罷太常寺太祝。少卿鮮于侁言:神考釐定官制,太常設奉禮、太祝各二員,事合古制,理難廢減,請復置,仍請自朝廷選學行之人。詔從之。五月十二日所書,乃云太祝兼奉禮,不云罷太祝。此云復置太祝,與前書不同,當考。呂、范等建請,在五月二十二日。) 監察御史孫升言:知濮州盛南仲近除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南仲行己無恥,不能防閑其家,伏乞追寢除命,以允公議。詔淮南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南仲除漕,在六月二十八日,要見後來如何。) 詔懷化將軍、管勾蕃坊公事新雅托勒遷歸德將軍,以廣東轉運司言,乞用登極赦特推恩故也。  尚書省言:「監司廳宇所在及所部州縣刑獄,除依條點檢外,不得令承勘官吏取礏推鞫,著為令。」從之。(新本削去。)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以天下之可哀者,莫如老而無子孫之託,故王者仁於其所求,而厚於其所施。此遺囑舊法,所以財產無多少之限,皆聽其與也;或同宗之戚,或異姓之親,為其能篤情義於孤老,所以財產無多少之限,皆聽其受也。因而有取,所不忍焉。然其後獻利之臣,不原此意,而立為限法,人情莫不傷之。不滿三百貫文,始容全給,不滿一千貫,給三百貫,一千貫以上,給三分之一而已。國家以四海之大、九州之富,顧豈取乎此?徒立法者累朝廷之仁爾。伏望聖慈特令復嘉祐遺囑法,以慰天下孤老者之心,以勸天下養孤老者之意,而厚民風焉。如蒙開納,乞先次施行。」從之。(新舊錄並稱臣僚上言,按此乃王巖叟奏請也,今具載之。) 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言:「本路五州軍穀價甚貴,蓋自軍興之後,舊田或廢,新田未闢,地產全少。請懲客人邀求厚利及銀、絹、鹽鈔、公據,價必平,經費漸省,仍著為令。」從之。(二錄並同,此必有誤。) 詔都省每季差省曹不干礙郎中一員,赴榷貨務,檢察見在錢物并交引數目申省;及令戶部差元豐庫監官一員,不妨本職,兼管封樁米、鹽、錢物,令除本務當支外,每旬據見在數交撥封樁。(新本削去。)  詔具以前約束官吏侵擾役人條法頒下諸路,從蘇轍所奏也。(轍五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七日兩奏。) 刑部言:「權知徐州馬默奏:『昨都轉運司指揮,凡軍人偷盜本司物,並申本司牒安撫司行刺配,望看詳所犯情輕者,並給公據放還。』今請如所奏,委提刑司看詳,仍具放還人數、犯因由以聞。」從之。(新本削去。) 詔:「承代保甲教閱之人,願投軍者,如中保甲第一等弓弩,許令招刺;所增例錢物,給其保甲正身並家人。如投軍年二十六已上、中等弓弩,減一指招刺。二十五已下,更不用事藝累減。開封府界準此。」(新本削去。) 監察御史上官均奏:「臣竊見前日敕令,太中大夫、諫議、待制以上,每歲以十科薦士,茲見陛下博收髃才、因能任官之意。自三代以來,設官分職,雖多寡不同,然取人大要,不過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而仲尼之門,論其於長,亦曰德行、言語、政事、文學而已。今以十科取人,其於德行、言語、政事、文學之選,固已兼取;然論取士,止於治財賦、聽獄訟、斷請讞三事而已,竊恐取士之目有所未盡。何則?能治財賦者,未必長於聽獄,能聽獄者,未必長於斷讞,能此三者,未必□信敏惠,足以長人。今之所謂長人之官者,守令是也。今之守令,雖有累歲月用薦舉關升之法,然至於劇邦大邑,若止循資序,不加選擇,恐未必得人,有美錦學製之弊。不獨如是,自比年以來,郡縣考課之法,文具而不行,未聞擢一良守,進一賢令,以勸天下。故郡縣之吏亦務為碌碌細故,謹守繩墨,治簿書、督租稅而已,未聞諄諄慈良,以治人為意。蓋自非豪傑自信之士,未有不待賞而後勸也。若曪賞不加,薦舉不及,天下守令長於理劇者,豈復有亹亹樂進之心哉?臣欲乞於十科外,更益以材堪治人、能撥煩者,別為一科,劇郡大邑有闕,因以除授。如此,則人無遺才,而天下之守令莫不勸矣。守令勸,則郡縣之政理,天下之民被朝廷之德澤,而太平之功立矣。」(均奏此以七月二十二日奏。)不報。均又再奏,久之,乃立知縣、縣令治劇保舉考較法。(均奏以七月二十二日,再奏無月日。其再奏與前奏不異,但論說加詳耳。十一月二十二日,乃立知縣、縣令治劇保舉能治劇條、考校法,蓋采用均言也。舊錄先於五月六日書保舉能治劇條,又於十一月二十二日重書保舉條,并立考較條,新錄因之,皆誤也。七月一日乃行十科,二十二日均乞益理劇,若五月六日已有能治劇指揮,即均不應於七月二十二日方更申言,兼行十科,則能治劇者固未有專令保舉指揮,其誤明甚,合削五月六日所書,獨存十一月二十二日所書。仍以均奏疏附七月二十二日。)  戊寅,前吏部侍郎蘇頌為刑部尚書。頌初除喪也。  己卯,上批:「近夏國累遣使至,雖懷恭順,而其情難測,可戒飭邊將及陝西、河東邊郡,密為備禦。各須將領、兵馬、芻粟幾何,可備緩急,仍同轉運司計置糧草,具委無闕誤以聞。」 左僕射司馬光等言:「臣等聞王者設官分職,居上者所總多,故治其大要;居下者所分少,故治其詳細;此理勢之自然,紀綱所由立也。是以周官小宰,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凡宰相上則啟沃人主、論道經邦,中則選用百官、賞功罰罪,下則阜安百姓、興利除害,乃其職也。至於簿領之差失、期會之稽違、獄訟之曲直、胥吏之遷補,皆郎吏之任,非宰相所宜親也。古人有言:『察目睫者不能見百步,察百步者不能見目睫。』言詳於近者必略於遠,謹於細者必遺於大也。今尚書省,事無大小,皆決於僕射,自朝至暮,省覽文書,受接辭狀,未嘗暫息。精力疲弊於米、鹽細故,其於經國之大體、安民之遠猷,不暇復精思而熟慮,恐非朝廷所以責宰相之事業也。竊以六曹長官,古之六卿,事之小者,豈可不令專達【一】?臣等商量,欲乞今後凡有詔令降付尚書省者,僕射、左右丞簽訖,分付六曹謄印,符下諸司及諸路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書省僕射、左右丞簽訖,亦分付六曹本曹尚書、侍郎及本廳郎官次弟簽訖,委本廳郎官討尋公案、會問事節、相度理道、檢詳條貫,下筆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書。若郎官所判已得允當,則侍郎簽過,尚書判準,應奏上者奏上,應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當者,委侍郎、尚書改判。事之可否,皆決於本曹長官。其文字分付本廳郎官之時,委本曹長官隨事大小鑿限,若有稽違,即行糾劾。即委的有事故結絕未得者,申長官展限,更不經由僕射、左右丞。即改更條法,或奏乞特旨、或事體稍大、或理有可疑,非六曹所能專決者,聽詣僕射、左右丞咨白,或具狀申都省,委僕射、左右丞商議,或上殿取旨,或頭簽劄子奏聞,或入熟狀,或直批判指揮。其諸色人辭狀,並只令經本曹長官陳過尚書、侍郎、本廳郎官次第簽押判決,一如朝廷判下臣民所上文字【二】,次第施行。若六曹不為收接及久不結絕,或判斷不當,即令經登聞鼓院進狀,降下尚書省,委僕射、左右丞判付本省不干礙官員看詳定奪。若本曹顯有不當,即行糾劾。所貴上下相承,各有職分,行遣簡徑,事務辦集。」(乞合兩省為一劄子後,列左右僕射,門下、中書侍郎姓名,令六曹長官專達劄子後,列左右僕射、左右丞姓名,並見司馬光集,此兩劄子蓋同時所作也。按范祖禹誌司馬康墓,云乞合兩省為一劄子,光未及上而卒,而司馬康未為諫官時上之。四年十月乃除右正言,不知令六曹長官專達劄子曾與不曾上。又案實錄七月二十四日所書,則六曹長官專達,實已施行。光集又具載上官均元申請奏,云七月二十八日三省同進呈,得旨「依」。與實錄二十四日所書不異,但日不同耳。此劄子所論,與二十四日所書及二十八日進呈,事亦無以異,不知何故兩出,蓋光等先有是請,上官均亦及之,同時進呈得旨也。其日不同,則字或有差誤耳。今□書之。四年八月八日司馬康上光遺奏二篇,六曹長官專達,其一也。與此元年七月二十四日所奏實同,不知何故康又上之,豈當日奏狀偶存別本,雖已施行而康未及知,因具以聞乎?) 監察御史上官均亦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於是三省同進呈,今欲應尚書省事舊有條例【三】,事不至大者並委六曹長官專決。其非六曹所能決者,申都省委僕射、左右丞同商量,或送中書取旨,或直批判指揮。其常程文字及訟牒,止付左右丞施行。若六曹事稍大及有所疑,方與僕射商量,若六曹施行不當及住滯,即委不干礙官定奪根究。庶上下稱職,事務辦集。從之。(上官均奏請及三省同進呈,並據司馬光集,今實錄但載三省言,不出上官均奏請,又係之二十四日。今日則依實錄,事則依光集。均家傳載均奏議尤詳,要不出光意也,或刪取增入。) 戶部言:府界諸路州、軍錢穀文帳,舊申三司者,昨付逐路轉運司點磨;其常等文帳,舊申司農寺監者,昨付逐路提舉司點磨;及在京庫務文帳見分隸禮、兵、工曹者,諸並收歸戶部。從之,用司馬光閏月所奏立法也。(蘇轍八月十七日論奏【四】,今附此。) 右司諫蘇轍言: 臣竊聞熙寧以前天下財賦文帳,皆以時上於三司,至熙寧五年,朝廷患其繁□,始命曾布刪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職事非一,不得專意點磨文帳,近歲因循不復省閱。乞於三司選吏二百人,專置一司,委以點磨。」是時朝廷因布之言,於三司取天下所上帳籍視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發其封者。蓋州、郡所發文帳,隨帳皆有賄賂,賄賂各有常數,已足者皆不發封。一有不足,即百端問難,要足而後已。朝廷以布言為信,帳司之興,蓋始於此。張設官吏,費用錢物,至元豐八年首尾七八年間,帳司所管吏僅六百人,用錢三十九萬貫,而所磨出失陷錢,止一萬餘貫。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而使州、郡應申省帳,皆申轉運司。內錢帛、糧草、酒麴、商稅、房園、夏秋稅管額、納畢鹽帳水腳、鑄錢物料、稻糯帳,本司別造計帳申省。其驛料、作院欠負修造竹木雜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橋船物料、車驢草料等帳,勘勾訖架閣。蓋謂錢帛等帳,三司總領國計,須知其多少虛實,故帳雖歸轉運司,而又令別造計帳申省。至於驛料等,非三司國計虛贏所繫,故止令磨勘架閣。又諸路轉運司與本部州軍,地里不遠,取索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帳數目不多,易以詳悉。自是外內簡便,頗稱允當。今戶部所請收天下諸帳【五】,臣未悉為收錢帛等帳耶?為并收驛料等帳耶?若盡收諸帳,為依熙寧以前不置帳司,不添吏人耶?為依熙寧以來復置帳司,復添吏人耶?若依熙寧以前,則三二十年不發封之弊,行當復見;若依熙寧以來,則用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錢一萬餘貫,而費錢三十九萬貫之弊,亦將復見。臣乞朝廷下戶部,令子細分析聞奏。然臣竊詳司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來,舊日三司所掌事務,散在六曹及諸寺監,戶部不得總天下財賦,帳籍不盡申戶部,戶部不能盡知天下錢穀之數,欲乞令戶部尚書兼領左右曹;其舊三司所管錢穀財用事,有散在五曹及諸寺監者,並乞收歸戶部。」推其本意,蓋欲使天下財用出納卷舒之柄,一歸戶部,而戶部周知其數而已。今戶部既已專領財用,而元豐帳法,轉運司常以計帳申省,不為不知其數也。雖更盡收諸帳,亦徒益紛紛,無補於事矣。臣謂帳法一切如舊甚便,乞下三省公議,然後下戶部施行。(八月二十二日戶部云云,轍言蓋不行。) 蘇轍又言:「臣近奏乞罷支青苗錢,兼訪聞臺諫官皆有文字論列,至今並不蒙降出施行。臣伏見熙寧之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首建青苗之法,其實放債取利,而妄引周官泉府之言,以文飾其事,天下公議共以為非。是時韓琦、富弼、司馬光、范鎮等皆昌言其失,恨不能救。今二聖在上,照知民間疾苦,改去弊法,既已略盡;兼近日責降呂惠卿,數其罪惡,亦以創行青苗為首;然天下俵散青苗,其實至今未止。民間疑怪,以為朝廷仍有好利之意。臣博采觽語【六】,云『近日有臣僚獻議,以國用不足為言,由此聖意遲遲未決。』臣雖至愚,竊為陛下深惜此計。何者?自古為國,率皆祿養官吏、分給士伍【七】、崇奉郊廟、綏撫四夷,然而食租衣稅,未嘗有缺【八】。今陛下力行恭儉,前代帝王所有浮費,一切不為。今日之計,但當戒飭天下守令,使之安集小民,若能稍免水旱之災,復無流亡之患,則安靖之功,數年自見,穀帛豐羨,將不可勝用,何至復行青苗,以與民爭利也哉?惟陛下聖性仁厚,凡利民之事,知無不為,若非左右造此危語,動搖聖聽,則何至為之廢格髃言,以成邪說?然臣竊恐中外不知本末,但見臺諫之言皆留中不出,妄意陛下甘於求利,不□細民,遠近傳聞,所損不細。臣欲乞陛下,盡將臣僚前後所上章疏付三省詳議施行,以弭斯謗。」 庚辰,詔梁山軍撥往萬州租稅,令轉運司逐年科折,只就本州輸納。 詔堂除官應避親者,到官後限一月自陳。 內批:「近聞馮景同水陸院主守智理會地土,是本人故父德誠於熙寧年中獻此地土與秦晉國夫人作功德院,聞德誠亦曾受卻銀帛,其事理曲直顯然。自今後如馮景更有詞狀,尚書刑部不得承接。」(御集七月二十五日。) 門下省言:「刑部刪修到不以去官赦降條件,看詳當職官以職事墮曠,雖去官不免,猶可言;至於赦降大恩,與物更始,雖劫盜殺人亦蒙□宥,豈可以一事差失,負罪終身?竊謂不以去官赦降原減條內,所留尚多,所刪尚少,今欲更刪改存留。」從之。(蘇軾自辨疏可附。) 右正言王覿言:  臣伏睹近日詔書,(覿自注云七月二十五日奏,臣伏睹今月八日詔書。今既以詔書係六月二十八日,故改稱近日。)蕩滌隱疵,闊略細故,以開詿誤自新之路。天下幸甚!然臣竊觀自古仁聖之君莫過於堯、舜,而堯之為治,其大要乃在於哲而惠也;舜之為治,其先務乃在於難壬人也。惟其哲而惠,故巧言令色者不得售其私;惟其難壬人,故懷姦挾詐者不得遂其惡。於是堯乃得以致黎民懷之,而舜乃得以致蠻夷率服也。伏惟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臨政以來,登進忠賢,放出邪惡,可謂哲而惠矣,可謂難壬人矣,惟能不倦以終之,則黎民懷之,豈減於堯,而蠻夷率服,豈愧於舜哉!今者下□大之詔,推曠蕩之恩,凡有誤先帝任使之人一切不問者,聖意以謂罪顯惡鉅者皆已去矣,彼隱疵細故猶治焉,則非所以包荒含垢之義也,故渙然施惠而一洗之,以慰安觽庶之心。臣雖至愚,尚復何疑,而過計議論以蹈觽怨之機乎?臣但見詔與事違,而名與實異,人情之所共駭。故不敢嘿嘿以為取容之計,今復為陛下一論之。  詔曰:「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陛下亦常深察乎?罪顯者果已皆正耶?惡鉅者果已皆斥耶?若猶未也,則民之具瞻安可欺,世之公論何可誣也!彼碌碌一官、不當權要,罪顯而未正、惡鉅而未斥者,固不足慮;而坐廟堂之上、執政之間,陛下日與之謀議、可否天下之幾政者,猶有其人焉,張璪是也。故詔下以來,知識之士、忠義之臣,莫不憤惋歎息,以謂罪顯惡鉅之人方在君側,而謂之罪已正、惡已斥,則欺罔蔽惑之患,可從而知矣。雖在□(卜□田)□犬□畝,猶當疾首蹙額而為朝廷憂,況如臣者待罪言責,為陛下耳目之官,乃忍鉗口結舌而安處乎?彼張璪之姦邪欺罔,臣自今年二月以來,累有封事具陳其狀,及竊聞臣僚論列者非一,陛下不惟置而不察,方且明詔中外,諭以既無罪顯惡鉅之人,餘皆一切不問矣;璪得乘此以自負,而膠固其邪黨。臣恐自今以往,邪黨無射隼之憂,而朝廷有養虎之患。不惟如是而已,且使天下有以窺朝廷,謂左右大臣罪顯惡鉅如張璪,而陛下猶不知之,則四方萬里之遠、百官髃吏之觽,何以廣覽兼聽,而坐照其姦邪?臣以為陛下不速去璪,無以解天下之惑,無以破髃邪之黨,無以隆朝廷之勢也。惟聖慈深察而詳擇焉,天下幸甚!(王覿奏自注,云七月二十五日上此。新錄以此章為林旦所作,□見九月二十四日璪出時,誤也。元祐雜錄亦繫之王覿。當九月十四日以前,林旦固被彈糾矣,自二月以來,累有封事論列,當考。) 壬午,右司諫蘇轍言: 臣頃曾上言,乞將市易欠錢人戶,通計所納息罰錢數,如已納及元請官本數目,即與除放。蒙聖恩依此施行,德澤擌霈,所及甚廣。然臣訪聞京師欠戶,貧下之家從初多作詭名,請改新還舊【九】,以此無緣通計息罰,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戶。臣近日再行體問,據通直郎、監在京市易務宋肇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則所放人戶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務一宗節目及利害文字,請臣論奏。臣詳究其說,竊以為當行之事有五。 市易本錢,前後諸處撥到,共計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一○】;中間撥還內藏庫等處,共計五百三十萬餘貫;朝廷支使過,共計三百八十四萬餘貫;即今諸場務見在【一一】,共計三百五十三萬餘貫。將此三項已支、見在計算,已是還足本錢。則今來人戶所欠,皆出於利息,若將見欠三百貫以下人戶除放【一二】,所放錢數不多,此事之當行者一也。見今欠人共計二萬七千一百五十五戶,共欠錢二百二十七萬餘貫。其間大姓三十五、酒戶二十七,共欠錢一百五十四萬餘貫;小姓二萬七千九十三戶,共欠錢八十三萬餘貫【一三】。若將欠二百貫以下人戶除放,共放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五戶【一四】,放錢四十六萬六千二百餘貫。所放人戶九分以上,而所放錢止及二分,此事之當行者二也。元豐中,朝廷催理欠負極為峻急,然一歲所納,不過三萬貫。頃來朝廷優假細民,所催微細,自今年正月至今,止及六七千貫。今且以三萬貫為率,猶須七十餘年,乃可納足。如此,則小姓之家死喪流亡,不可復知。而國家每歲得失六千貫【一五】,(臣所乞放二百貫以下欠戶錢數,於見欠錢數中十分有九之一【一六】。即是每歲催及三萬貫數中,不過催得六千貫而已【一七】。)如九牛一毛,不為損益,而二萬餘家困苦,為害至大。此事之當行者三也。市易催索錢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書,凡用三十餘人,每人各置貼寫不下五人,共約一千餘人。以此一千餘人,日夜騷擾欠戶二萬七千餘家。都城之中,養此蟊賊,恬而不怪。此事之當行者四也。市易之法,欠戶拖延日久,或未見歸著,及無家業之人,皆差人監逐,遇夜寄禁。既有此法,則一例公行寄禁,然吏卒頑狡,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捽縳,何所不至?若不別作擘劃,則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數。此事之當行者五也。  伏乞聖慈,以此五事較其利害,斷自聖意,特與除放。或因將來明堂赦書行下,或更溥行諸路,則細民荷戴恩德,淪肌入髓,社稷之利,不可勝計【一八】。然臣竊見太府寺,令歲終細數課,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員等第保明聞奏【一九】。自來市易官因此酬獎轉官及請賞錢,所得無算。今來既見市易已支見在實數,能還足本錢【二○】,則以本理息,皆是欺罔。從前官吏轉官、請賞,皆當追奪官爵及所賞錢物,請朝廷根究前後緣市易轉官、請賞之人,依理施行。內有呂嘉問,係創行市易,害民甚深,雖已經責降,尚竊有民社,未允公議,更乞重行竄謫,以謝天下。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轍備錄,進呈如左。 貼黃稱:「臣所言放欠事,上係二聖德澤,惟當直出中旨,不宜更顯言者姓名。或須至令三省相度施行,即乞指揮執政勿令宣布。」(明堂赦書,應內外欠市易司人戶,見欠二百貫以下,並特與除放。蓋從轍請也。三年四月末【二一】,李常奏議更詳之。)  癸未,正議大夫、天章閣待制致仕楚建中落致仕為戶部侍郎。中書舍人蘇軾繳還詞頭,奏曰:「臣竊惟七十致政,古今通義,非獨人臣有始終進退之分,亦在朝廷為禮義廉恥之風。若起之於既謝之年,待之以不次之任,則必國家有非常之政,而其人有絕俗之資,才望既隆,中外自服。近者起文彥博,天下屬目,四夷革心。豈有凡材之流,亦塵盛德之舉?如建中輩,決非其人。竊料除目一傳,必致髃言交上,幸其未布,可以追回,所有前件告詞,臣未敢撰。」已而右正言朱光庭亦論建中常才衰耗,將奚所用。詔建中除命勿行。(光庭言,據元祐章疏,得旨在八月二日。今并書。) 刑部郎中杜紘為右司郎中,奉議郎杜純為刑部員外郎。(八月十四日朱光庭云:純宜令且在河北。)  右司諫蘇轍言:「杜紘命下之日,中外疑惑,以朝廷用人必分流品清濁,尚書左右司郎官總督十二司之事,至其遷擢,高者多為左右史,下者猶為直閣、修撰,領三路都漕、發運使,不一二年即為侍從,自非清望正人,不與此選。謹按杜紘人品凡近,不知經術,以誦習法律進身,自熙寧、元豐以來為刑部官,諂事宰相王安石,王珪、蔡確以下,脂韋便佞,無不得其懽心。雖杜純親弟,而純以直進,紘以諂聞,兄弟異心,觽所共悉。初修熙寧編敕,紘與其議,害民之法,皆經其手。今復為詳定官,奮筆改更,非笑前書,略無愧恥,翻覆隨時,一至於此。兼與楊汲、崔台符共事歲月甚久,大理寺所勘探報過公事,事干官員,皆刑部下法,朝廷近以所斷多有枉濫,差官理雪,凡所平反,十至七八。汲、台符既以官長被罪,如紘等皆其屬官,朝廷雖闊略不問,至於非次擢用,豈宜遽以及紘?竊恐賞罰失當,使天下不服,而汲、台符亦得以為詞,為損不細。或言紘近日押伴西人,朝廷授以指蹤,使紘與西人商量,事得了當,右司之命,蓋以為賞。臣以為此有司常事,不足以為功,況為官擇人,當以流品為急,若以右司為賞,恐非孔子不以名器假人之義。伏乞追回前命,以厭公議。」(蘇轍論杜紘在八月一日,今并書。八月七日又奏。二年五月十三日紘自右司郎中選大理卿,則轍言初不從也。) 祕書少監顧臨直龍圖閣為河東路轉運使。(臨出使,當考。) 提舉崇福宮韓宗師再任,理提刑資序,以宗師自陳父老,從所乞也。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近除張公庠廣東轉運副使,不當以疾辭。詔公庠送吏部與合入差遣。(朝請大夫張公庠權廣西運副事,在六月八日。)  中書省言,左僕射司馬光以足疾免明堂大禮使。詔改差右僕射呂公著為大禮使,門下侍郎韓維為禮儀使,中書侍郎張璪為儀仗使,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為鹵簿使,尚書左丞李清臣為橋道頓遞使。 供備庫使張楙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內殿崇班安愈押賜中冬時服,仍假閤門祗候。 戶部言乞罷市易所置賣鹽場。從之。 又言:今諸曹寺監錢物悉收歸戶部【二二】,獨府界錢穀舊係三司主管,今歸府界提點司,未曾釐正,亦請收歸本部。從之。 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言:「本路五州、軍,皆極邊,難於和糴,常患客旅邀價。請詔茶場司,毋得於並邊州、軍博糴斛斗,及茶場司應副熙河路錢九十萬貫,聽於本路五州支撥。」從之。 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言【二三】,學士如獨員,每兩直乞免一宿,候有雙員,即依故事。從之。 詔府界三路保甲,遇本戶災傷及七分以上,並免放當年冬教,訖奏。(蘇轍初九日奏。) 刑部言:「刑獄案可以兩斷者,更不取會,單狀,著為令。」從之。 甲申,詔:「武學上舍生補中及一年、公試弓馬策義兩次皆入優等、不曾犯五等罰,令保明聞奏,量材錄用。仍每年不得過一名,令看詳國子監太府條制所立法。」 詔沙苑監撥入右廂提點司。(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僕寺狀:「沙苑監先隸河南監牧司,昨因廢監,撥歸髃牧司,尋因置髃牧行司,撥入行司管係。其行司後改為提舉監牧司,今已降朝旨,撥入右廂提點司,即買馬監牧司更不管係。其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司名,合除去監牧二字。」從之。(法冊二年二月十六日密劄,此事或不須載。) 右司諫蘇轍言:「臣竊見淮南春夏大旱,民間乏食,流徙道路,朝廷哀愍饑饉,發常平義倉,及截留上供米,以濟其急。淮南之民,上賴聖澤,不至餓殍。然自六月大雨,淮水汎溢,泗、宿、亳三州大水,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復蕩盡,前望來年夏麥,日月尚遠,勢不相接,深可憂慮。訪聞見今官賣米猶有未盡,然必不能支持久遠。臣欲乞朝廷以今未至闕絕之際,速行取問本路提舉轉運司,令具諸州災傷輕重次第,見今逐州各有多少糧食,可以賑濟得多少月日,如將來乏絕,合如何擘劃施行,立限供報。所貴朝廷得以豫先處置,小民不至失所。」 是月,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聞之,銜策不調,雖造父不能善御;法令不一,雖有才不能善治【二四】。故曰:「謹乃出令。」言謹始也。又曰:「令出惟行,弗惟反言。」謹終也。聖人制法令於堂奧之上,熟復戰兢若不得已者,故其出也天下信之。以令則行,以禁則止,所謂信如四時,堅如金石。若始之不謹,既出而反之,則何以示信?出而勿反,則將有受其敝者矣。由此言之,始既不謹,雖欲謹終,不可得矣。恭惟陛下即位逾年,加惠海宇,修備政事,大要專以便人,天下幸甚。然累月以來,法令寡信,議者竊有疑焉。夫法非不善,而施行之際,使議者致疑,此亦不可不察。臣謹條列一二,以燍見其餘。 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天下知之久矣;置局設官以議施行之□,天下望之又久矣;造法不謹其始,施之倉卒,故改而立雇募之議,又為招募之法,而法至今不能成也。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事,大事也。四方傾耳拭目,以觀盛德之舉,而反覆二三,雖近侍講議之臣,曾不敢必知法將安出,尚何以使天下信之!陝銅之禁,行之未幾,復限以五斤勿禁,一開其端,則輕重多寡,誰復可辨?官司固未易家至而數之,禁而不能止,與不禁同。大河職事,河北轉運司言之,則屬轉運司,都水言之,則屬都水矣,夫二者必有一得,則亦必有一失矣。此其小事,然推此以類言之,則議者之論,安可不察?且改之易之誠是耶?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易而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今朝廷建一事、命一官,令已行矣,議者必曰:「此未也,且將改之。」曾未淹久而議者之言果信。臣愚未諭朝廷知其不可而姑為之以待改耶?不知而偶為之耶?始議既粗,行之必有抵牾,拾遺補過之臣,以言為職,知而不言為廢職,言而易之則為反令。故臣願陛下深詔執政大臣,遠慮熟計,詳重出令。其始既謹,度可以必行而後行之,則至其終也,不可反矣。惟陛下加意留神,思之毋忽,上以嚴政令,下以示信四方,又以杜塞異議,使無所幸其失。今日之治,宜莫先此。(摯奏不得其時,按青苗首議之臣即呂惠卿,以六月二十五日安置,此奏必在惠卿安置後。又摯稱銅禁、河事,銅禁在先四月十八日,後未見。河事歸漕司乃在五月八日,復歸都水則未見。摯奏稱即位逾年,或當是四月、五月間,然恐太早,姑附此於七月末,更俟考詳。)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陶言改役法,及今半年,自二月至七月,通閏凡半年也。附見七月末。) 臣伏見朝廷改更役法以來,及今半年,民間已安其事,被差並無糾決,祗應多是正身,驗之人情,良以為便。惟是官司自相疑貳,蓋有幸差法之不成而欲伸其志者,有觀望俯仰,伺勢之所在而不復究利害者,有偏蔽不通而好異立奇者,州縣不敢決,而礏議於詳定,詳定俟監司之請而後裁正【二五】。奏報屢上,多非綱要,辭教數下,殊少適從。臣竊原朝廷差役之法,責其力不斂其錢,欲其均不使其幸,條目萬變,大燍不過此兩端而已。雖朝廷□給期限,使天下詳盡利害,而當職之吏所見不一,或欲單丁、女戶、官戶、寺觀出錢以助役人之費,或欲放戶長,只差甲頭催稅,或欲存留散從官,仍舊雇募,上下紛紜,何時可已?陝西一路,尤未就緒,蓋呂大忠等有此相度行下州縣,屬官因而議論不同。且女戶、官戶等不許出錢,并放甲頭、差戶長,自有著令。除招衙前及久來投名人外,其餘自合於差法到日,並罷支雇錢。雖監司旋有申請,未見允從,而州縣既有詔條,自當遵守。豈可既差戶長,仍置甲頭,更留散從官,尚支雇直?悠悠之徒,違戾如此。臣恐日月淹久,大法未定,民間疑惑,即於治體深有所損。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截自某月某日,應役人除衙前許招,并使院職級、弓手節級許存留曹司、庫子、欄頭之類充投名人外,其餘役人如敢尚支雇錢者,並以故違條制論罪,示天下以必行之意,庶幾役法早得成就,無使小人幸其不成。又言: 臣訪聞鳳翔府散從官,五月分支雇錢,元未放散,并寶雞縣已依朝旨差戶長訖,又依轉運司指揮,令甲頭催稅,顯見違法騷擾。伏乞下提刑司更切體訪,如實有此,即乞詳酌施行。近日朝廷以青苗為常平條貫,有出息指揮,人皆謂依舊散青苗取利。今役法遷延未定,上下異論,人皆疑依舊斂錢募役。此二事最為切務,而命令如此,於今日之勢,不為小失,陛下不可不留意,執政不可不定議也。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竊見自陛下臨御以來,講修政事,興利去弊,大燍已舉,惟差役一法,見今詳定,尚未成就。竊緣當今政事,所該最廣、所繫最重者,莫如差役。又四方人情事體,輕重參差不等,尤在審行裁度,立定逐路條法,庶幾民力□裕,可以經久無弊。臣竊見昨來役局所立條約,行下州、郡,前後不同,是致郡縣官吏視聽熒惑,無所遵守,蓋緣當時講究不熟,施行太遽所致。又況役事所該最廣,所繫最重,其役局官吏往往只候諸路文字齊足,便行立定;其諸路轉運司,多不用心親訪州、縣事體,至有遣人到京聽探役局官吏意旨,竊恐所上役書,不能周盡民間利害。只如當時役局所辟屬官,既緣才選,必能深知役事,自合候役書成日,方別與差遣;如屬官張籂到局未數月,便除京東轉運判官,臣竊恐役局官屬,只籍此歷涉為進用階漸,無意熟究利害,成經久大法,不足以上副陛下恤民之意。臣聞治天下之術,在得民心,而民之所重,在財與力,財力有餘則給足,而知德上之賜,財力急迫則窮乏,而有乖怨之心。今日差役實天下財力之所繫,民心恩怨之所聚,立法不可不謹也。朝廷昨來所以罷役錢而復差役者,以前日之法為未便也。則今日制法,尤須委曲講究,使民間所出財力□裕於往時,而使天下之民耕田鑿井,佚居飽食,仰戴陛下之德澤,實萬世亡窮之利,豈特一時之便哉!臣竊聞熙寧中王安石秉政,當時所議法令,不務詳講利害,惟以速成,自任偏說為意,官吏稍有議論,指為沮毀。新法行之纔二十年,民間以為非便,陛下臨御,廢罷前日之法,十已八九。臣以為制天下之法者,當因天下之心,因天下之心者,當收天下之論議,然後利害詳悉,無偏蔽迂泥之患。臣欲乞候役書成日,且送侍從官、尚書侍郎及臺諫官以上,各限一月看詳,如有所見不同,即具本末申都省,三省參定可否奏上,然後頒行,所貴曲盡利害,永遠可行。若只據役局官吏詳定,便以行下,竊恐講究不盡,難以持久。法行之後,雖許內外臣僚旋行申明,又慮衝改紛紜【二六】,歲月未可遽定,非所以重朝廷法令之意。事體至重,誠當今之急務,惟陛下為天下計,留意而加察焉。(張籂除京東運判官,在七月戊辰。因以均章附此月末。) 注  釋 【一】豈可不令專達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五乞令六曹長官專達劄子作「豈不可令專達」。 【二】一如朝廷判下臣民所上文字「判」,同上書作「降」。 【三】今欲應尚書省事舊有條例「省」字原脫,據閣本、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四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進呈白劄子補。 【四】蘇轍八月十七日論奏「十七日」,閣本作「十一日」。 【五】今戶部所請收天下諸帳「所」字原脫,據閣本、欒城集卷三九論戶部乞收諸路帳狀補。 【六】臣博采觽語「語」,欒城集卷三八再論青苗狀作「論」。  【七】分給士伍「分」,同上書作「廩」。 【八】未嘗有缺「缺」原作「少」,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請改新還舊欒城集卷三八乞放市易欠錢狀無「改」字。 【一○】共計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同上書作「共計一千二百六十七萬貫」。  【一一】即今諸場務見在「今」原作「令」,據同上書及文義改。 【一二】若將見欠三百貫以下人戶除放「三百貫」,同上書作「二百貫」,按上下文亦以「二百貫」為是。  【一三】共欠錢八十三萬餘貫同上書作「八十二萬餘貫」。  【一四】共放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五戶同上書作「共放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三戶」。 【一五】而國家每歲得失六千貫「得失」,同上書作「得錢」。 【一六】於見欠錢數中十分有九之一同上書作「於見欠錢都數中止十分之二」。 【一七】不過催得六千貫而已「六千貫」原作「六十貫」,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不可勝計「勝」原作「深」,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市易務改。 【一九】具官員等第保明聞奏「具」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二○】能還足本錢同上書「能」上均有「僅」字。 【二一】三年四月末「三年」,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二年」。 【二二】今諸曹寺監錢物悉收歸戶部「曹」原作「路」,據閣本及參考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戶部條改。 【二三】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言「學士」下原衍「兼」字,據閣本、活字本刪。 【二四】雖有才不能善治「才」,閣本作「虞」,義優。 【二五】詳定俟監司之請而後裁正「正」原作「止」,據閣本改。 【二六】又慮衝改紛紜「慮」原作「復」,據閣本改。 卷三百八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八月丁亥盡是月辛卯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八月丁亥,刑部言寶文閣待制章衡知真定府,衡以罪落職,法當檢舉。詔更候二期取旨。  吏部尚書孫永言:「故天章閣待制周孟陽事英宗藩邸,神宗朝嘗為侍從,死京師,貧不能歸葬。一子定民進士出身,至不時調官。」詔以人船還其喪至揚州,敕本州量事應副。又令吏部先次注定民本州合入官。 詔今後蕃官不許充漢官差遣。 先是,河東路提刑兼權管勾經略司公事范子諒言:「國朝置蕃官,必於沿邊控扼之地,賜以土田,使自營處。官資雖高,見漢官用階墀禮,所任不過本部巡檢之類。平居無事,氣志懾服,故緩急之際易為驅策。近歲蕃官有換授漢官而任內地次邊去處,甚者擢為將副,與漢官相見均禮,於事禮未順。」故有是詔。(范純粹先有此奏,當考。)  司馬光劄子:  勘會常平倉法【一】,以豐歲穀賤傷農,故官中比在市添價收糴,使蓄積之家無由抑塞農夫須令賤糶。凶歲穀貴傷民,故官中比在市減價出糶,使蓄積之家無由邀勒貧民須令貴糴。物價常平,公私兩利,此三代之良法也。曏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雖遇豐歲,無錢收糴。又有官吏怠慢,厭糴糶之煩,雖遇豐歲,不肯收糴。又有官吏不察知在市斛斗實價,只信憑行人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收成之初,農夫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估價例,令官中收糴不得,盡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積之家倉廩盈滿,方始頓添價例,中糴入官。是以農夫糶穀止得賤價,官中糴穀常用貴價,厚利皆歸蓄積之家。又有官吏雖欲趁時收糴,而縣申州,州申提點刑獄,提點刑獄申司農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涉累月,已是失時,穀價倍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斗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壞,非法之不善也。熙寧之初,執政以舊常平法為不善,更將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置提舉官以督之。豐歲則農夫糶穀十不得四五之價,凶年則屠牛賣肉,伐桑賣薪,以輸錢於官。錢貨愈重,穀直愈輕。朝廷深知其弊,故罷提舉官,令將累年蓄積錢穀財物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施行。今歲諸路除有水災州軍外,其餘豐熟處多,今欲特降指揮下諸路提點刑獄司,乘有此糴本之時,委豐熟州縣官員體察在市斛斗實價,多添錢數,廣行收糴。如闕少倉牔之處,以常平倉錢添蓋,仍令少糴麥豆,多糴穀米。其南方及川界卑溼之地,有斛斗難以久貯者,即委提點刑獄相度逐州縣合銷數目,拋降收糴,纔候將來在市物貨價比元糴價稍增,即行出糶,不得令積壓損壞。仍令州縣各勒行人將十年以來,在市斛斗價例比較,立定貴賤酌中價例,然後將逐色價分為三等。自幾錢至幾錢為中等價錢,幾錢以上為上等價錢,幾錢以下為下等價錢,令逐處臨時斟酌加減,務在合宜。既約定三等價【二】,仰自今後州縣每遇豐歲斛斗價賤至下等之時,即比市價相度添錢,開場收糴。凶年斛斗價貴至上等之時,即比市價相度減錢,開場出糶。若在市見價只在中等之內,即不糴糶。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揮,免有稽滯失時之患,仍委提點刑獄常切提舉覺察【三】。若州縣斛斗價及下等而不收糴,價及上等而不出糶,及收貯不如法,變轉不以時,致有損壞,并監官不逐日入場,致壅滯糶糴人戶,並取勘施行。若州縣長吏及監官能用心及時糴糶,至得替時,酌中價錢與斛斗通行比折,與初到任時增剩及十分中一分以上,許批書上歷子,候到吏部日與升半年名次。及二分以上,許指射家便差遣一次。所貴官吏各各用心,州縣皆有儲蓄,雖遇薦饑,民無菜色。又得官中所積之錢,稍稍散在民間,可使物貨流通。其河北州縣有糴便司斛斗,見多沿邊州縣,轉運司見糴軍糧處更不糴常平倉斛斗。若今來指揮內有未盡未便事件,委提點刑獄司逐旋擘畫,申奏施行。從之。 其後,王巖叟言:「臣伏睹昨降朝旨,文雖詳而未通,四方來者更言其未便。臣按常平舊法,但遇年豐物賤,即於市價上添錢收糴。如年儉物貴,即相度在市實直價例特減錢出糶,此所以為常平。今既限以價賤至下等方許收糴,價貴至上等始得出糶,乃是必待豐歉十分而後行法,稍不及等,即官司拘文,束手坐視而不敢糶糴。臣恐久之天下救災之備寡而傷農之患深,失常平本意遠矣。臣乞依舊法,不分立三等,仍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揮外,餘約束新降朝旨別行修定頒降。」 貼黃稱:「朝廷近遣官淮南賑濟,已降指揮,雖係十年中價或比常平價稍高,亦權收糴,即見三等之法未便。兼訪聞諸路州縣自被旨後來往往不敢施行,伏望詳酌,速賜指揮。」(王巖叟論奏不得其時,附見,俟考。遣官淮南賑濟,可考其時也。七月二十九日,蘇轍論淮南災傷,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月十八日巖叟又論災傷七分已上方許貸穀【四】,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非是。) 戶部尚書李常建言:「伏見現今常平、坊場、免役積剩錢共五千餘萬貫,散在天下州縣,貫朽不用,利不及物。竊緣泉貨流通乃有所濟,平民業作,常苦幣重。方夏蠶畢工,秋稼初斂,絲帛米粟,充滿廛市,而坐賈、富家巧以賤價取之【五】,曾不足以酬其終歲之勤苦,未免飢寒之患,良可愍也。臣愚欲乞命有司議於天下州縣各置平糴一司,以選人領之。(縣欲令主簿兼管。)倣古常平糶糴之法,於夏蠶秋稼之時,就其直賤也加數分而斂之,及其價騰也裁數分而出之。但無虧兌價,靡求贏息,無事酬賞,惟以利農桑之民為務,庶乎貨泉流通,四海蒙福,三代之仁澤也。」 貼黃稱:「臣今所謂,雖與前日置常平司名同而實異。常平平糴之法,古者所以利農桑,佐貧弱。蓋志在□下而利人【六】,則為良法;志在於斂財而害人,則為惡政。今積錢至五千萬貫,而坐視農夫紅女賤易穀帛,而未免飢寒,殆非仁術也。」 又稱:「方其糴買時,雖加以數分,其價終賤。及糶賣日雖減至數分,其價終貴。然則設官一員,置吏數人,以其贏餘足以贍給,而不耗縣官之經費。又於吏部可增闕數百處,因以消積滯冗員。」  又稱:「今除見錢外,見在穀帛復有二千八百餘萬石、匹等,如朝廷未欲盡支動見錢,且以一千萬貫兼此穀帛等置司,亦可以施行。」不報。(李常乞置平糴司,據本集,附見司馬光三等糴價後,既無施行,雖不載亦可。然要知當日所管常平錢帛數,須具存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舊例舉官皆有定員,惟京朝官、大小使臣陞陟,每歲不限其數。請應在京臣僚,依外路比類限定員數。」詔吏部立法以聞。  刑部言:「大理卿王孝先奏,吏部考功,因京朝官、選人、大小使臣磨勘,并關陞或注授差遣【七】,會問本寺有無過犯公案在寺,如係笞杖已該恩去官,及舉覺自首原免者,欲乞並不作公案在寺回報,令吏部且與依例差注、磨勘,後有特旨即從改正。」從之。 詔河陽□修北使驛亭,溫縣宿頓以至德,河陽縣中頓以清沇,汜水縣中頓以行慶館為名。(玉牒在丙戌。) 右司諫蘇轍言:「臣伏以天下之治,寄於守令,守令之觽,朝廷不能盡知,其要寄於監司。方今民力凋殘,疲瘵未復,見議差役,措置未定,正宜使監司得人,以督察州縣。朝廷近日沙汰殘刻之吏,多係提、轉等官,民間承望此風,思見循吏。然臣竊觀近日所命頗未得人,博采公言,略見一二。如李之紀、楚潛、王公儀皆碌碌凡材,無善可名,不知何以獲用?至於餘人又加以過惡:如孫路奴事李憲,貪冒無恥;程高諂附賈青,借名賈珠;鍾浚天資邪嶮,累作過犯;張公庠為事刻薄,不近人情;張籂久領市易,與牙儈雜進;而皆擢自稠人之中,付以一道之政。陛下誠欲尊重朝廷,愛惜民物,則如此輩人,皆未可輕用也。或言朝廷近令侍從以上博舉監司名姓,既聞率皆注籍,每有員闕,執政不復遴選,一切揭簿定差,是以賢愚並進,人物雜亂。竊惟中外侍從,其徒實煩。被詔舉官,初無旌別。承舉即用,近於麤簄。而欲待其不職,乃坐舉者,天下之廣,監司得失,朝廷未必一一詳知,民獨何辜,枉被塗炭?自古用人,實無此類。臣欲應自前所用監司,令執政更加審議,其尤不可者當與改差。今後差除須名跡著聞,公議共許,然後擢用。庶幾監司稍得良吏,不至害民,此最當今之急務也。」(李之紀三月二十八日廣東憲,楚潛六月一日廣西漕,王公儀七月二十二日夔漕,孫路七月十二日陝西漕,程高七月二日夔漕,鍾浚六月二十三日鑄錢,張公庠六月八日廣東漕,張籂七月十三日京東漕,五月十二日范純仁薦籂。) 司馬光言:(光辨韓川所論不得其時,附初二日蘇轍下。)「臣竊見御史韓川言:諸路監司不當拘限資格,專任舉主,當令宰相自加選擇。竊緣常調之人,不可不為之立資格,以抑躁進、塞倖門。若果有賢材,朝廷自當不次遷擢,豈拘此職制?凡年高資深之人,雖未必盡賢,然累任親民,歷事頗多,知在下之艱難,比於元不歷親民便任監司者,必小勝矣。朝廷執政止八九人,若非交舊,無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狹,豈足以盡天下之賢才?若采訪聲譽,則愛憎毀譽,情偽萬端。與其聽遊談之言,曷若使之結罪保舉?故臣奏設十科以舉士,其中一科公正聰明,可備監司。誠知請屬挾私所不能無,但有不如所舉者,其舉主嚴加譴責,無所□宥。則今後自然審擇,不敢妄舉矣。至如楚潛等雖無聲名,安知其無實用?候其到官無狀廢職,并舉主坐之亦未為晚!」(是月六日簾前對,韓維言光太拘資格,更參詳。) 御史上官均言:「前詔侍從舉堪為諫官各二人,又詔薦中外之臣以充監司之選。夫愛憎好惡者天下之常情,好則相譽而忘其不善,惡則相毀而忘其所可稱。方陛下臨御之初,人情未敢營私繆薦,竊恐法久弊生,背公徇己,薦舉之人惟親與舊,則公路塞而真才棄矣。願以所舉盡報御史臺,臣等得以盡知得失,所薦非才,顯加譴罰,則真才實行可坐而得,而簄遠寒畯之士無不用之歎矣!」(元豐八年十月舉諫官,元祐元年二月舉監司,三月二十三日均始為察官,此言不得其時,附見韓川云云後。均集有此全章,更詳考之。)  己丑,朝請大夫、直龍圖閣張頡為戶部侍郎。右司諫蘇轍言:  頡猜、險、邪、佞、狡、愎、闇、刻,具此八德,了無一長。除目初下,中外驚疑。臣非敢風聞臆度,謹具實狀如左: 一、頡為廣南運使日,朝旨那移兵馬就食全、永。經略使趙□為見順州戍兵年滿合替,遂差兵戍順州,卻令順州替兵就食全、永。頡但知出納之吝,恐往來戍兵縻費錢糧,一日之間四次移牒,故作行遣,申奏趙□不肯移兵。又奏□暗添韶州雇夫錢六萬貫。又奏□違法差衙前。朝旨令□分析,乃是頡判狀令差,□曾具元判狀繳奏,其餘所奏,更無一事稍實。因此挾恨遷怒,詬罵桂州官吏作綠衫下包個奴婢,名呼趙□。仍罵作賊。提舉官劉誼曾具事狀奏聞,有旨罷轉運使。 一、頡為轉運使日,有安南般糧夫數千人逃還,已經曲赦放罷,每人只有欠官米錢七百。後來,頡欲差人往全州般糧,遂召陽朔縣令魏九言、臨桂縣令李譯,勒令差兩縣逃亡夫往全州般糧。仍令九言取本縣百姓莫飯奴等七人狀,云所欠官錢七百,情願往全州般糧填還。其七人中有三人不係逃亡,只取四人情願狀,便差數千人。況欠錢止於七百,而全州水路二千餘程,豈有情願之理?因此溺殺人不少,致人戶經提舉司過狀,亦是劉誼具事由聞奏,方始住差。 一、頡為桂州經略使日,有安化州首領以本族饑饉,依舊例借糧於宜州。頡指揮宜州不借一粒,致夷人作過,於省界偷牛。因此夷漢互相讎殺。頡更無方略,直令宜州興兵討之,致本州官兵陷沒。頡又遣數千人令供備庫副使費萬往討之,全軍皆沒。頡又遣路分都監王奇知宜州,仍以數千人入討,全軍覆沒。事聞朝廷,先帝為之旰食,遣謝麟將數萬人,費百餘萬貫,竟以招降而定。頡以措置乖方,致陷兩將兵馬,而費萬、王奇之死,又不以實奏,因轉運使馬默等論列,朝旨差賓州推官朱恂取勘,因此落職奪官,知均州。右臣所論三事,皆有文案可以覆驗,據頡處事乖剌,致寇覆軍,與沈起劉彞同罪,理合誅竄,所以累次常獲□宥者,蓋其家素富,本以行賂得進。鄉近辰、錦,多蓄奇砂,嘗以獻遺前宰相王珪。珪每出示親客云:「此砂張頡所獻。」以此曲為蓋庇。今來縱未黜廢,豈可特膺非次擢用?兼臣訪聞三省執政,本不知其人,失於采聽,為薦者所誤。若置之戶部,必害民物。伏乞追寢前命,以厭公議。  詔付三省,進呈不行。轍又回奏,皆留中不出。轍又具申三省,卒不行。(第二狀十一,第三狀十二,第四狀十八,第五狀二十三,申三省二十六。) 朝議大夫、直龍圖閣、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為集賢殿修撰、知廣州。(呂大忠除發運,當是代之奇,而實錄失不載,十四日朱光庭云云可考。) 詔雄州雲翼兩指揮依舊存留,各以三百人為額。 太常寺言:將來明堂、景靈宮應行事,詹事導駕儀仗,內押當官、宗室遙郡、禁軍都虞候以上,並赴陪祠立班,餘不赴。詔三省官,寺監長、貳,非明堂行事者,亦令陪祠立班。 又詔:「大禮在近,諸處奏到公案,經歷去處,慮有住滯,並令進奏院自今至降赦,如遞到公案,即時投下本處,當日進呈訖,連送大理寺。有住滯經歷處,當議勘責,經赦不原。」 禮部言:「將來明堂、景靈宮皇帝親行儀注,準朝旨復設小次。緣近議設皇帝版位於阼階之上,今來小次合於明堂阼階之東,丹墀之上,西向陳設。」從之。(五日事移入此。) 司馬光劄子乞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曰:「檢會先朝初散青苗,本為利民。故當時指揮並取人戶情願,不得抑配。自後因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諷脅州縣,廢格詔書,名為情願,其實抑配。或舉縣勾集,或排門鈔劄。亦有無賴子弟謾昧尊親,錢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詐請,莫知為誰,及至追催,皆歸本戶。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罷提舉官,不復立額考校,訪聞人情安便。昨於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給常平錢穀,限二月或正月,只為人戶欲借請者及時得用。又令半留倉庫,半出給者,只為所給不得輒過此數。至於取人戶情願,亦不得抑配,一遵先朝本意。慮恐州縣不曉朝廷本意【八】,將謂朝廷復欲多散青苗錢穀,廣收利息,勾集抑配,督責嚴急,一如向日置提舉官時。今欲續降指揮,令諸路提點刑獄司告示州縣,並須候人戶自執狀結保赴縣,乞請常平錢穀之時,方得勘會,依條支給,不得依前勾集鈔劄,強行抑配。仍仰提點刑獄常切覺察,如有官吏似此違法騷擾者,即時取勘施行,若提點刑獄不切覺察,委轉運安撫司覺察聞奏。」詔從之。 錄黃過中書省,舍人蘇軾奏曰: 臣伏見熙寧以來,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餘年,法日益弊,民日益貧,刑日益煩,盜日益熾,田日益賤,穀帛日益輕細,數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今廊廟大臣皆異時痛心疾首、流涕太息,欲已其法而不可得者。況二聖恭己,惟善是從,免役之法,已盡革去,而青苗一事,乃獨因舊稍加損益,欲行紾臂徐徐、月攘一雞之道。如人服藥,病日益增,體日益羸,飲食日益減,而終不言此藥不可服。但損其分劑,變其湯使而服之,可乎? 熙寧之法本不許抑配,而其害至此。今雖復禁其抑配,其害故在也。農民之家,量入為出,縮衣節口,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何所不至?況子弟欺謾父兄,人戶冒名詐請,如詔書所云,似此之類,本非抑勒所致。昔者州縣並行倉法,而給納之際,十費二三。今既罷倉法,不免乞取,則十費五六,必然之勢也。又官吏無狀,於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闕撲賣酒牌【九】,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課暴增,此臣所親見而為流涕者也。二十年間,因欠青苗至賣田宅、雇妻女、投水自縊者,不可勝數,朝廷忍復行之歟?臣謂四月二十六日指揮以散及一半為額,與熙寧之法初無小異【一○】。而今月二日指揮猶許人戶情願請領,未免於設法罔民,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無幾也。  今者已行常平糶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賈無窮之怨?或云議者以為帑廩不足,欲假此法以贍邊用。臣不知此言虛實,若果有之,乃是小人之邪說,不可不察。昔漢宣帝世,西羌反,議者欲民入穀邊郡以免罪。蕭望之以為古者藏於民,不足則取,有餘則與。西邊之役,雖戶賦口斂以贍其乏,古之通義,民不以為非,豈可遂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仁宗之世,西師不解,蓋十有餘年,不行青苗有何妨闕?況二聖恭儉,清心省事,不求邊功,數年之後,帑廩自溢。有何危急,而以萬乘君父之尊,負放債取利之謗?錐刀之末,所得幾何?臣雖至愚,深為朝廷惜之。欲乞特降指揮,青苗錢穀今後更不給散,所有已請過錢斛,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隨二稅送納。伏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與放免,庶使農民自此息肩,亦免後世有所譏議。兼近日謫降呂惠卿告詞云:「首建青苗,力行助役。」若不盡去其法,必致姦臣有詞,流傳四方,所損不細。所有上件錄黃,臣未敢書名行下。 庚寅,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近以呂惠卿責降告詞有『首建青苗』之語,而青苗之法未罷,曾具論列,不蒙采納,理有未安,義難苟止。蓋天下之理惟有是非而已。陛下謂青苗之政是耶?非耶?苟以其法為是也,則首議者無可責,苟以其議為非也,則此法不當行,二者甚易曉也。夫青苗之害,繇熙寧以來至于今日,論者不知其數。幸蒙陛下修復政事,哀惠疲民,苟以此時不罷此法,則生靈困窮之患無時可免。況已有今年二月敕命,用常平舊法施行,故天下已嘗鼓舞矣。不意復有四月申明,翻以謂舊法者,青苗斂散之事也,而人失望,然而法行如故,遲遲不改,此何義哉?且賞罰黜陟,要以當其功罪,則人心服。號令所以信天下,非罔天下也。今一事而兩用之,其用之於責人則以為非,其用之於取息則以為是,名實不應,深累國體。臣恐四方有以窺朝廷,而罪人豈得無詞乎?詔書既已明布天下矣,使青苗真是良法,國用真有所賴,陛下猶當不惜改罷,棄利就義,以布信於天下,況於詔語自指以為□國害民之事哉!伏望聖慈再加究察,速令檢會依今年二月敕命,用嘉祐常平舊法申明施行,以一政令,使民蘇息,被罪者懾伏。」 貼黃稱:「青苗散斂歲利不少,誠可以少佐用度。臣非不知上體朝廷理財之意,但以詔命與政事不同,為國之累,須當舍小利以就大信。兼此法困民,今雖約束不得抑勒,譬如疾病,根本既存,它日興利之臣復出,據本根而張大之,則天下窮竭之患,是今日遺之也,可不惜哉!」 又貼黃稱:「朝廷若見得國用須賴此錢,必不可罷。而惠卿告命,當如何解釋,以取信於天下,而杜罪人之詞?臣亦夙夜求其說而不可得。然青苗之法有情願、有抑勒。始者陝西之法,先觀稼之厚薄,察歲之豐凶而散斂之,民皆情願,故無大害。至熙寧取此以為補助之法,而惠卿之徒乃隨事增虐,意專在利,校歲額多寡,立官吏殿最,遴選使者劫而成之。於是抑勒之禍生,以致發七難以詰責韓琦,布告天下,則青苗之患實惠卿為之。昨者降詞,豈非責惠卿首議假法以興抑勒之事哉?雖然詔語不曾如此分別,而但云『首建青苗』而已,則此理何緣申明?今不若翻然掃去餘弊,以幸天下,以昭聖朝重信輕利之政。」(元祐元年八月五日。) 左司諫王巖叟、右司諫蘇轍、左正言朱光庭、右正言王覿言: 臣等屢有封事乞罷青苗,皆不蒙付外施行。伏以王安石、呂惠卿創行此法以來,天下之士,惟王、呂黨人欲以青苗進身者,則以其法為是。其它士大夫,上自韓琦、富弼,中至司馬光、呂誨、范鎮,下至臣等輩人,未有一人以為便者。方安石、惠卿用事,忠言壅塞,不得施行。小民無告,飲泣受害。今者二聖臨御,盡革觽弊,天下欣欣日望青苗之去。而近日刪立舊法,益滋中外狐疑,不曉聖意。竊聞近日左右臣僚,有以國用不足,欲將青苗補其闕乏者,聖心未察,是以為之遲遲。臣等雖愚,以為自古為國,止於食租衣稅。縱有不足,不過補以茶鹽酒稅之征,未聞復用青苗放債取利,與民爭錐刀之末,以富國強兵也。藝祖、太宗之世,四方未平,中國至狹,歲歲用兵,其費不貲。及真宗東封西祀,遊幸亳、宋,造立宮室。仁宗結好契丹,平定西戎,翦滅南寇,此皆非常大費,而常賦之外,無大增加,未聞必待青苗以濟國用。今二聖恭儉,安靜無為,四海之富,與祖宗無異,何憂何慮,而欲以青苗富國乎?臣等以為皇帝陛下富於春秋,未嘗接見多士,太皇太后陛下覽政帷幄,未能博聽髃議,聽納之道於斯實難。竊謂臣下每有獻言者,宜一切折以公議,彼既欲散青苗,而臣等以為不可,陛下受其所言,而臣等封事遂留中不出。臣等不知陛下何以斷其是非,而信之如此之篤乎?陛下必欲決此深疑,即當盡出臺諫所言,付之三省,使之公議得失,不當隱忍,不辨是非,而陰用其言也。如觽議必以罷之為是,即乞早賜裁斷,以慰民心。必以罷之為非,亦乞顯行黜謫,以懲臣等狂妄。又以狀申三省曰: 巖叟等伏見熙寧之初始行青苗,士無賢愚皆知其不便。是時建議之臣,盡力主張者,不過一二人,而賢士大夫極言其失者,非異人也,蓋今之執政嘗論之矣。忠言讜論播於天下,至今傳誦以為口實,小民呻吟,欲聞更張,亦已久矣!伏自二聖臨御,革去弊法,而青苗之議獨無所變者,但令取民情願,不立定額,州縣或散或否,事體不一,天下固已疑之矣。中間修成本法,使科納者減半出息。中外喧言,朝廷欲依舊放債取利。此聲流傳,極損聖政。巖叟等備位諫官,不敢默已,遂與臺官前後上言僅數十章,皆不蒙施行。傳聞大臣奏對,有以國計不足,疑誤聖聽者,遂致此議久而不決。巖叟等雖愚,竊所未喻也。蓋聞古者聖人在上,食租衣稅而已,凡所以奉事郊廟,祿養官吏,蓄兵備邊,未嘗有闕也。後世鄙陋,乃始益以茶鹽酒稅之征,然亦未聞放債取利若此之甚也。今茲二聖在上,恭儉無為,度越前世,選用執政,將致太平。巖叟等與天下士民,尚冀朝廷能□酒稅之榷,損茶鹽之入,以復三代之政,不意今者乃欲以青苗富國,失天下之望也。王安石、呂惠卿既以此負國,使朝廷被此聲於天下,今者又復以此誤二聖,此巖叟等區區所深痛也。近日朝廷責降呂惠卿,告命之出,首以青苗為罪,天下傳誦,人人稱賀。柰何詔墨未乾,復蹈其故轍乎?且青苗之法,其所以害人者,非特抑配之罪也。雖使州縣奉行詔令,斷除抑配,其為害人,固亦不少。何者?小民無知,不計後患,聞官中支散青苗,競欲請領,錢一入手,費用橫生,酒食浮費,取快一時,及至納官,賤賣米粟,浸及田宅,以致破家,一害也。子弟縱恣,欺謾父兄,鄰里無賴,妄託名目,歲終催督,患及本戶,二害也。逋欠未納,請新蓋舊,州縣欲以免責,縱而不問,三害也。常平吏人,舊行重法,給納之賂,初不能止,今重法既罷,賄賂公行,民間所請,得者無幾,四害也。四事為害,雖復除配之弊,亦無如之何,而況抑配未必除乎?巖叟等職在言責,目睹弊事,默而不言,則上負朝廷,下負民物,若未得請,決無中止之議,伏乞盡取前後章疏看詳施行,以允公議。 辛卯,司馬光劄子:「昨於四月二十六日降指揮,令於正月、二月支散常平倉錢穀。竊慮州縣多不曉朝廷之意,將謂卻欲廣散青苗錢,多收利息,嚴行督責,一一如未罷提舉官時。勘會青苗錢,利民甚少,害民極多。臣民上言,前後非一。今欲遍行指揮,下諸路提點刑獄司,自今後其常平錢穀,只令州縣依舊法趁時糴糶。其青苗錢更不支俵,所有舊欠二分之息,盡皆除放,只令提點刑獄契勘逐州縣元支本錢,隨見欠多少分作料次,隨稅送納。」詔從之。(舊錄云:詔府界、諸路提點刑獄司,自今後常平錢穀,令州縣依舊法糴糶,其青苗錢更不支俵。先是,御史中丞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置局設官,以議施行之敘。施之倉卒,改而立雇募之議,繼又為招募之法。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復二三,雖近侍謀議之臣,曾不敢必知法將安出,尚何以使天下信之?而中書舍人蘇軾亦言,青苗錢斛今後更不給散【一一】,其已請者,俟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隨二稅送納,或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蠲放之。左司諫王巖叟、右司諫蘇轍、左正言朱光庭、右正言王覿又繼諫,屢請罷青苗,皆不蒙付外,乞盡出臺諫所言,使三省公議得失,如觽議以罷之為是,即賜裁斷,以慰民心,以罷之為非,亦乞顯行黜謫,以懲狂妄。始先帝追法先王,修補耕助斂之法。司馬光、劉摯之徒爭議,至以為放債取利,先帝斥而不用。至是相反,在位挾怨改革,是時天下已被其患,髃聽駭焉。」新錄但刪去「始先帝」至「駭焉」等語,餘悉用舊文。按:當時罷青苗前後議論最多,不可不盡載,今悉檢討追附。紹聖史官誣罔,固難以欺後世,而紹興史官亦□不與辨。若謂不足辨,則所失有甚於此者矣。又司馬光、蘇軾及臺諫官等議論,倘不盡載,必遂因循放失,可不惜乎?玉牒:辛卯,詔常平糴便依舊法,罷支青苗錢。) 初,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以國用不足【一二】,建請復散青苗錢。四月二十六日指揮,蓋純仁議。時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臺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劄子,乞約束州縣抑配者。蘇軾又繳奏乞盡罷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對,於簾外爭曰:「不知是何姦邪勸陛下復行此事【一三】!」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青苗錢遂罷,不復散。王巖叟等言所稱大臣,實指純仁也。(韓瓘錄劉安世語云:溫公與黃門公道合志同,無異同之論。但范堯夫欲行七色錢,稍復免役。溫公方病,自力而出,簾前對言:「小人欲以乏財動朝廷,稍復免役之法。」不知謂誰?堯夫失色卻立,卒不敢出言。後來堯夫之去,鴜因安世章疏,且及前事也。據劉安世元祐四年五月末劾范純仁疏,則純仁蓋乞令州縣於存留一半常平錢斛之外,依舊散青苗息錢,非欲行七色錢及稍復免役也。韓瓘誤記,今不取。四月二十六日指揮,具注在本日。呂本中雜說:「神宗病甚不能言,宣仁謂曰,我欲為汝改某事某事,凡二十餘條,神宗皆點頭應,獨至青苗法,再三問,終不應。熙寧初,神宗與二王禁中打毬子,上問曰:『二王欲賭何物?』徐王曰:『臣不別賭物,臣若嬴時,只告陛下罷了新法。』」)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臺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司馬光言:「朝廷近詔臣僚舉可任監司。既令各舉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并坐舉者。」呂公著曰:「舉官雖是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擇可用者試之。」光曰:「自來執政只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餘悉棄去,何嘗審擇?」韓維曰:「光所言非是。朝廷極士大夫之選,擇執政七八人,豈可謂掄選無益,而直信舉者之言?且刑罰者,但可施於已然之後。今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李清臣曰:「若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人必有受其弊者。」公著曰:「近來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維又言:「光持資格太謹,若掄選失人而空守資格,欲以何用?」光又曰:「資格豈可少?」維又曰:「資格但可施於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於資格?」 吏部侍郎兼侍講傅堯俞,以職煩目病,乞罷侍講。司馬光請改堯俞為侍讀,而用著作郎范祖禹兼侍講。祖禹,呂公著之貋也,請避嫌。光奏:「宰相不當以私嫌廢公議。」韓維奏:「朝廷遴選執政,本以進達賢能為職,今乃以執政妨用人,不可。方今人材難得,幸而有可用之人,又以執政故退罷。若七八執政各避私嫌,甚妨賢路,且多存形跡,非大公之道。」遂以祖禹兼侍講。 右正言王覿言:「臣伏見今年閏二月五日敕,勘會元豐八年三月六日赦恩已前命官諸色人被罪,今來進狀訴理【一四】,據案已依格法,慮其間有情可矜恕或事涉冤抑,合從□減者,委官看詳聞奏。并今年三月十五日敕,應係赦前命官諸色人被罪合行理訴,限半年進狀。臣竊聞自有上件朝旨置局以來,凡有情可矜恕,事涉冤抑,獲申雪者甚多。中外人情既知朝廷哀矜冤抑,故見今陳訴者未已,而旦夕半年之限將滿,竊恐簄遠銜冤之人,聞詔後時,未及自陳者尚觽。臣欲乞指揮下訴理所,更與□展日限,庶幾銜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廣聖恩,感召和氣。」 貼黃稱:「檢會元豐公式令,諸赦書許官員訴雪過犯,自降赦日二年外投狀者,不得受接。即是常赦許官員訴雪,刑部猶限二年,若該元豐八年三月六日赦恩者,刑部自須至來年三月六日方不接狀,所有今來訴理所日限,欲乞依前項令更展至元祐二年三月五日終【一五】。如此則凡經刑部定奪不該雪除者,訴理所該看詳施行也。」詔展訴理所日限至元祐二年三月五日終。(舊錄云:先是,詔至元豐八年三月先帝上賓之日,議者切齒,姦臣欲彌縫其失,故又改焉。新錄辨曰:前此訴理所事,截自哲宗登極大赦之前,既而赦後復有訴理者,故更展二年,此事甚明。以為先帝上賓之日,非也。自「先是」至「改焉」三十一字並刪去。按展訴理限自是從王覿奏請,新錄似未詳考,今明著之。) 戶部言:按察成都府等路茶事司奏乞先次廢罷成都府在城博賣都茶場,止令產茶州縣元置場處,依未置都茶場日前任便販賣。從之。 太僕寺言:本寺主簿二員止是勾考簿書,並無職事,欲乞令通管寺事。從之。其餘寺、監準此。內太常寺、國子監主簿只通管雜務。  詔:「將來明堂禮畢,御宣德門,肆赦,所有諸班馬隊、御龍直步隊,為未聽樂,更不呈引。」 詔鄜延路經略司:「如夏國有首領傳道信息,意欲歸漢,即說諭以夏國已恭順納款,必不收接。若將領部族投來,亦依此婉順說諭約回。如人數觽多,不肯聽從,即量以人馬約出漢界。并下逐路經略司,依此指揮。」(舊錄云:夏人歸國,舊許收納,故得不死。自是約回,多不全存焉。新錄已削去,今從新錄。) 注  釋  【一】勘會常平倉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四乞趁時收糴常平斛斗白劄子於「勘會」下有「舊」字。按熙寧變法時以舊常平倉法不善,而將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司馬光於此作新舊二法比較,當以有「舊」字為優。  【二】既約定三等價「等」原作「年」,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常平改。 【三】仍委提點刑獄常切提舉覺察「切」原作「平」。按熙寧變法時置提舉常平,元祐復舊悉罷之;下文有「仍仰提點刑獄常切覺察」,作「平」誤,今據同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改。 【四】巖叟又論災傷七分已上方許貸穀「七分」原作「七八分」,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二王巖叟傳、宋會要食貨五七之一○刪。 【五】富家巧以賤價取之「富」原作「蓄」,據閣本改。 【六】蓋志在□下而利人「在」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七】并關陞或注授差遣「關陞」原作「闕陞」。按「關陞」為宋代官場考功專門用語,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載有文臣關陞格和武臣關陞格,今改。  【八】慮恐州縣不曉朝廷本意「慮」字原脫,據閣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四約束州縣抑配青苗錢白劄子補。 【九】或闕撲賣酒牌「闕」,東坡奏議卷三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作「關」。 【一○】與熙寧之法初無小異「法初」原互倒,據同上書及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青苗乙正。 【一一】今後更不給散「後」原作「從」、「散」原作「錢」,文義不清,據本卷上文己丑條蘇軾奏「青苗錢穀今後更不給散」及同上東坡奏議改。 【一二】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以國用不足「不」原作「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不知是何姦邪勸陛下復行此事「下」原作「不」,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今來進狀訴理「今」上原衍「令」字,據閣本刪。 【一五】欲乞依前項令更展至元祐二年三月五日終「更」原作「文」,據閣本及注文改。 卷三百八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八月壬辰盡是月甲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八月壬辰,皇弟偲為武成軍節度使、滑國公。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言杜紘除右司郎中不當,不蒙采納。伏以紘文法俗吏,才不過人,昔以誦習偶為法官,天資邪佞,能諂事宰相,遂復致身刑部。朝廷必欲量才授官,已為過分。今一旦若為右司,中外驚歎。若止以人才猥下,事無實狀,臣亦未敢干瀆朝廷。紘昔在熙寧年中,手編害人之法,今復為詳定,親改其書,俯仰隨時,略不知愧。頃與楊汲、崔台符同在刑部,所斷刑獄冤枉過半。汲、台符以此得罪,而紘以此擢用,同罪異罰,十目所視,至公之朝不宜有此。臣以為事干朝廷大體,職在言責,不敢不言。今蒙置而不用,竊料紘必有以自結大臣,致誤此舉,不然陛下何取於紘而擢任至此哉?臣竊聞廟堂之論,謂二十年來失於養才,臨事而求,每有無人之歎。如左右司、吏戶禮郎官、左右史、臺諫官,皆用人之津梁,侍從近臣之所從出,若已踐此途而不致之清要,則養才之地竟當安在?若非其人而遂用之,數年之後,使杜紘為侍從,則是更得一崔台符,豈不為天下笑哉!伏乞稍取觽議,追寢前命。(轍初奏已附七月二十八日,所言訖不行。) 癸巳,朝請郎王鄂為水部郎中。 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朱伯材任滿,令再任。  詔:「出戰弓弩遇寒月,各遞減一等斗力排垛給散。其下等,弓不得減過七斗,弩不得減過一石八斗,願請本等者聽。」(新無。)  詔:「太僕少卿高遵惠計會工部及軍器監,取索內外作坊并諸州都作院元管兵匠人數、見造軍器名件及出產材料,造作當據要用軍器,酌中立為歲課及上供年額,接續應副支遣;其餘非要切名件,並令權住。」(新無。) 右司諫蘇轍言: 「臣六月中與王覿上殿言張璪非次進用文及甫、韓宗師,欲以結文彥博、韓維為自安之計。璪天資邪佞,列位丞弼,朝夕出入左右,易以為姦,宜斷自聖心,以時除去。蒙聖明洞鑒,德音宣諭,但以璪久經任使,欲因其求退,去之以禮。比經兩月,璪覺聖意稍緩,遂端然據位,不復自請。臣竊惟璪性極巧佞,遇事圓轉,難得心腹。昔王安石、呂惠卿首加擢任,被以卵翼之恩,收其鷹犬之暛,與章惇等並結為死黨,熙寧弊法,皆璪等所共成就。今二聖在上,因民所欲,降黜髃邪,變革觽弊,清淨之風,日月滋長。獨璪仍在重位,與聞大政,不惟正人所共側目,而璪之私意亦自不安。但以同列無傾邪之助,臺諫有彈擊之請,是以見今且自斂戢,未敢為非,度其中心,未嘗一日無窺伺之邪謀,忘王、呂之故黨也。譬如蛇蠍遇寒而蟄,盜賊逢晝而止,及春陽發動,暮夜陰闇,故態復作,誰敢保任?陛下不可見其進退恭順,言詞柔和【一】,而遂以為可用也。如璪深心厚貌,何所不至,但使陛下君臣防閑少懈,璪略能援引一二邪人寘之要地,則變故之出,殆不可知矣!況今新舊之政更張未定,邪正之黨相持未決,正是姦臣用智,伺便竊發之時。天下有識,見璪任事,誰不危懼?如江河決溢,初復故道,惟日夜牢固隄防,乃免於患;若小有蛇鼠穿漏,或能復奪河身。況璪方為執政,乘釁而動,其害必深。臣聞璪意欲候過明堂大禮,求出補外,惟陛下為社稷計,順中外人心,早從其請,天下幸甚。  轍又言: 「臣伏見舊法,縣尉皆用選人,自近歲民貧多盜,言事者不知救之於本,遂請重法地分縣尉並用武夫。自改法以來,未聞盜賊為之衰少,而武夫貪暴不畏條法,侵漁弓手,先失爪牙之心;騷擾鄉村,復為人民之患。臣竊惟捕盜之術,要在先得弓手之情,次獲鄉村之助。耳目即廣,網羅先具,稍知方略,易以成功。舊用選人,雖未能一一如此,而頗知畏法,則必愛人【二】;使之出入民間,於勢為便,不必親習騎射,躬自格鬥,然後能獲賊也。今改用武夫,未必皆敢入賊,而不習法律,先已擾民。訪聞河北、京東、淮南等路,凡用武夫縣分,民甚患之。欲乞復令吏部,依舊只差選人。所貴吏民相安,不至驚擾。」 詔除沿邊縣尉依舊外,餘並差選人。(詔在二十四日己酉,今并書之。)  右正言王覿言:(覿自注八月八日上殿劄子。) 「臣向者嘗有封事論呂惠卿在太原違赦出兵等事,已蒙朝廷施行。在惠卿罪惡固自不一,然惟是違赦出兵,於國家安危治亂,所繫尤重。臣於前疏已嘗乞兼治經歷官司之罪。是時臣以所聞出兵本末未甚詳悉,故不敢繼有論列。今竊聞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劄子,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陝西、河東經略制置使司各選差近土兵官統制沿路將副兵馬,若賊馬近邊屯聚,審度賊勢,擇利施行。臣契勘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正是神宗違豫多日,人情憂恐之時,不審三省、樞密院如何得同奉聖旨擇利用兵?又三月十六日劄子檢會去年二月指揮擾耕,是時令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選擇將官差兵馬三五千人忽往倏來,覓便討殺。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所有將兵使臣兵馬,並須斟酌賊觽數目,不須拘以三五千人,相度多少,將帶前去,痛行討殺。臣今契勘三月十六日正是神宗上僊二七日,聖情哀痛之時,不審三省、樞密院如何同奉聖旨用兵討殺?伏緣其時三省、樞密院臣僚七人,內蔡確、韓縝、章惇、張璪四人皆惠卿之死黨,惠卿雖在外,欲有所為,則四人者合謀一意而莫之逆也。其餘備員固寵之人,安能獨正其事哉?蓋去年春間,四人者專秉國政,惠卿乘此時陰有所求,無不如欲。於二月二十七日既降擇利用兵指揮,又於三月十六日復降不拘三五千人指揮,惠卿乃得出兵二萬餘觽,深入西界,其意不過欲偶有微功,則黨人可以援引,庶幾復至於大用而已。非四人者居中用事,敢為欺罔,同惡相濟,則其肆意妄為豈至於是哉?故前項兩次朝旨遍下河東、陝西諸司【三】,而惟惠卿敢於此時大出師旅者,恃其與執政大臣陰相為謀而無所畏忌也。若確、縝、惇、璪至今同在廟堂,使得盡騁其凶德,則何所為而不可哉?賴宗廟社稷之靈,陛下奮發英斷,罷確、縝、惇政事而置之外郡矣。惟璪尚當重任【四】,陛下若不速去璪,使得為姦黨之地,則臣恐確、縝、惇、璪內外交結之患,不止如前日與惠卿廢赦用兵之事而已,惟聖慈詳酌。  貼黃稱:「去年二月二十七日、三月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取聖旨因依,陛下必能記憶。大凡指揮邊帥用兵,國之大事,安危所係,奏陳之際,豈容草草?元豐七年,神考當國家無事之時,其擾耕之兵尚限以三五千人。今更不拘以數者,蓋惠卿欲之而已。彼確、縝、惇、璪委天下安危之計而徇其私黨,豈以國家為恤哉?況計其出兵既多,則其為大事又可知矣。若其時三省、樞密院奏陳之際,不為大事而僅同細務,則璪等欺罔之情狀又可見也。」 甲午,占城國遣使入貢。 乙未,詔開封府大辟公案應依斷者,令本府依舊條申奏斷遣。 丁酉,御史中丞劉摯兼侍讀。(十月十八日可考。)  詔以鄆州處士王大臨為太學錄,以司馬光言大臨通經術,嘗召不起故也。大臨未及受命而卒。  太常寺言:「將來明堂禮畢後,皇帝於內中恭謝太皇太后外,其百僚稱賀,緣係在神宗皇帝服制內,欲且依冬年例,令百僚於內東門拜表稱賀。」從之。 詔:「陝西路保甲冬教,並自十一月一日起教,至次年正月終罷。」 詔:「尚書省速差官據宋用臣見在錢物交割,其前降點磨指揮,更不施行。」(點磨指揮在正月十四日,當并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參考。) 右司諫王巖叟言:「竊以事付有司,必有終始,不容知其有弊而容之,又不容含糊不以為卹而縱之。朝廷私一用臣則可,而公法由是不行,貪人由是不畏,此於國家所損甚大,陛下何惜不盡究其事,使錢物有所歸著?則用臣罪之輕重在陛下耳。然半途而止,則天下之人將疑陛下為姦人蔽惑,曲庇用臣,自壞大法,伏望特賜睿旨施行。」 右司諫王覿言:  「宋用臣操持利柄,侵奪民財,欺罔朝廷,冒辱恩賞,求之近世,少見其比。以至木工楊琰,因緣其力,累官以至西京左藏庫副使,如專副張慥等數人,元係軍將,今亦為侍禁殿直。用臣與琰等專為姦利,曾無忌畏,擅用官錢,有如己物。臣訪聞自點磨以來,明見欺隱情弊及誤支失陷者,錢約一萬七千餘貫,動使等物約三百餘件,其未見歸著已行取會者,錢約四萬四千貫,蘇木等物約四十六萬餘斤。未經點磨者尚多。當去年春間修築京城之際,朝旨令遇旦望以酒食管設使臣,而用臣輒用酒食錢物送遺權貴及所親之人,率皆贓狀灼見於文據。其餘既磨未竟,忽有前項敕旨,更不點磨,公論深以為疑,愚臣尤所未諭。朝廷若謂用臣所領錢物出納不明,勾考難見,則惟其不明,乃惟勾考然後可以得其欺隱之實也。況金部點磨已自有緒,既見貪贓之狀,理難中輟。蓋干繫人等皆是通同作過,深畏點磨以致敗露,故累經朝省乞造帳結絕。今既差官,只據見在交割,即何妨且將文歷一面點磨,以破其姦計。今天下命官、監主自盜,計贓一疋以上,即至除名而不用赦原,陛下何獨私於用臣輩耶?若用臣輩可恕,即是陛下所恕者乃贓多罪大之人,而所不恕者乃贓少罪輕之人也。如此何以使法令公平,人情畏服?今朝廷持法,雖有犯必行而無所屈撓,如用臣等輩猶且公然冒犯,若更撓法以惠姦邪,則異日貪墨姦僻之吏,稍有所挾者復何畏憚而不為哉?伏望聖慈指揮戶部,其宋用臣名下錢物,除差官據見在交割外,將文歷等依舊對行點磨,其違法輒受送遺之人,並付所司施行。如內有合該赦原者,所受物亦合依條追理,稍為貪吏之戒。 三省、樞密院言: 「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司奏,昨有河東路安撫使呂惠卿奏,本路見管蕃兵不少,自來未有部分,其間亦有事藝淺挆或年已老弱,恐緩急出入未得齊整,臣差官依禁軍例,團成指揮,乞永遠遵守。準朝旨,河東路令經略安撫司牒麟府路軍馬司相度利害聞奏。本司牒麟府路軍馬司相度實為不便,兼第十二將止是府州折氏下蕃部。昨令折克行充正將外,更添差到副將一員,部隊將共一十五員。其蕃軍遇上番,分擘在第六、第八將副下,隨正兵出入差使。至下番日,各歸逐堡寨地分本家耕作。今欲將本路蕃兵依舊堡寨管轄,內府州蕃兵係折氏專一管勾外,其麟、嵐、石州蕃兵并捉生,更不隸屬將下,各令本州知州提舉管勾,應合差守把鋪分等差使及緩急隨將佐出入,並依舊例。所有元豐七年朝旨內蕃兵捉生隸屬將下一節,并當年十二月蕃兵團五指揮部分朝旨,乞更不施行。及除折克行依舊兼帶第十二將外,其副將并部隊將並乞廢罷,所貴於蕃情邊計各得安便。」從之。 司馬光劄子:「勘會近歲法令尤為繁多,凡法貴簡要,令貴必行,則官吏易為檢詳,咸知畏避。近據中書、門下後省修成尚書六曹條貫,共計三千六百九十四冊,寺監在外;又據編修諸司敕式所,申修到敕令格式一千餘卷冊。雖有官吏彊力勤敏者,恐不能遍觀而詳覽,況於備記而必行之?其間條目苛密,牴牾難行者不可勝數。昨者條貫初下,吏部侍郎左選差注不行者數日【五】,不免再有奏陳,復依舊法。必料諸曹條貫皆有似此拘礙難行者【六】。今將特降指揮下尚書六曹,委長貳郎官同共看詳本曹新舊條貫,內有海行已久及全無義理,於事無益,防禁太繁,難為遵守者,盡令刪去。惟取紀綱大體切近事情,朝夕不可無者,方始存留作本司條貫,限兩月申奏施行。」從之。(舊錄云:三省言:「中書、門下後省修成六曹條貫及看詳共三千六百九十四冊,寺監在外;又據編修諸司敕式所修到敕令格式一千餘卷。其間條目苛密,牴牾難行者,不可勝數。欲下尚書六曹,委長貳郎官同共看詳。刪去本曹舊條已有及防禁太繁,難為遵守者。惟取紀綱大體切近事情者,存留作本司法。限兩月以聞。」從之。先帝分釐六官,下逮寺監諸司,咸有職責,法守未備,人無遵承,故分兩局,立敕令格式。內已有得先帝旨頒行者,官吏由是不相侵紊,亦不能高下其手,今以為太繁改之。新錄依此【七】,但削去「先帝分釐」以下等語,今專取司馬光劄子具載。左選差注不行事,當考。) 詔:「德順軍靜邊寨置市糴場,廣行收糴,及令本路五州、軍和糴場坐倉收糴官員并諸軍斛斗。其和糴場仍並用見錢糴買。內坐倉收糴官員諸軍斛斗,並召情願,不得抑勒。」以戶部相度到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所奏故也。 詔頒門下、中書後省修到度支、大禮、賞賜等敕令格式,并刪去共一百二十四冊。  是日,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矣。(此據呂公著家傳。) 己亥,給事中胡宗愈為太皇太后賀遼國生辰使,客省副使李琮副之。中書舍人蘇軾為皇帝賀遼國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高士敦副之。朝奉郎、直龍圖閣、守太僕少卿高遵惠為太皇太后賀遼國正旦使,左藏庫使李嗣徽副之。朝散大夫、司勳郎中晁端彥為皇帝賀遼國正旦使,供備庫使楊安立副之。(軾辭行,實錄乃不書,當檢。) 戶部言,欲支撥糴便司見錢二十萬貫,應副河北路轉運司糴買,從之。 禮部言:「自來大禮,皇帝詣景靈宮、太廟皆乘玉輅。今來明堂止詣景靈宮行禮,欲乞依嘉祐故事,往回皆乘大輦。」又言:「自來明堂前三日,皇帝自內乘輦赴文德殿御幄,改服通天冠、絳紗袍,升御榻受百官奏請,致齋訖,降坐,歸御幄。今來皇帝就垂拱殿致齋,本殿地步隘窄,陳設御幄外,難以安置御榻,欲請皇帝自垂拱殿改服,乘輦赴文德殿,並如常儀,俟百僚奏請畢,卻歸垂拱殿宿齋。自餘幕次悉依令式陳設。」又言:「玉輅前導駕官,並合依雜壓官次分左右前導,更不於正任刺史下少絕別作一項。」【八】並從之。 揚州言:「故大理寺丞魯有儀妻孟氏,夫亡守志,能葬夫之親屬凡七喪,乞旌表門閭及加以封號。」詔特封旌德縣君。 右司諫蘇轍言:「臣伏以朝廷典章,百世所守;因事變法,為患常多。祖宗之世,使相節度不領京師官局,其奉朝請必改他官。或為東宮三師,或為諸衛將軍。太平興國中,以趙普元勳,自河陽還朝,止為太子少保。以向拱、張永德之舊,並為環衛。至今諸道鈐轄、總管,以防、團歸老者,亦以諸衛處之,蓋其遺法也。至明道中,錢惟演以章獻皇后親嫌罷樞密使【九】,始以保大節度為景靈宮使。治平中,李端愿以長公主子,以武康節度為醴泉觀使。恩倖一啟,自是戚里以節、察居京邑不治事者,肩相摩也,然猶未見以罪降黜,而以觀察、團練享厚祿居謫籍者。近日李憲以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王中正以嘉州團練使提舉太極觀。二人貪墨驕橫,敗軍失律,罪惡山積,雖死有餘責。聖恩□貸,皆寘之善地,而又首亂國憲,假以使名。臣恐後世推壞法之始,歸咎今日。謂宜考修制度,追還誤恩,以存舊典,且使罪人知有懲艾。」(從違當考。四月十八日,李憲降觀察使、明道宮。) 是日,王巖叟、朱光廷入對延和殿,巖叟進劄子,論及人材之難。上曰:「只為難得全者。有材者無德,有德者無材。」巖叟曰:「亦惟執政大臣須當用材德兼備者,其餘各隨合用處用之。若當局務之任,則用材可也;若當獻納論思之地,在陛下左右,則須用德方可。」簾下甚然之。光庭進曰:「才,亦須不害事者乃可用。」諭光庭曰:「卿言范祖禹,亦聞其賢,已用之經筵也。」又曰:「卿言杜純在河北事,卻為命已行。」又曰:「所言不當頻移易,甚當。然有不奈何須移者。」又曰:「漢世用人,如所在有效,即就加秩賜金。予看京房論地震之變,緣時郡國屢易人,將迎太勞,髃陽騷動,此不可不審。」因奏以:「如近日移呂大忠淮南發運,大忠關中事,用之曾未見效,卻移東南,非大忠所知,此甚未當。」上謂巖叟曰:「卿言支移事,每斗更納錢一十八文者甚好,已令行也,如此甚便。」巖叟曰:「支移雖有條,然實支移則無可奈何,若實不去而令納錢則極不可。臣初言卻只令本司分析,本司分析必有一偏之理,眩惑聖聽,乞令別司體量。」上曰:「已有行遣也。」又曰:「青苗已罷。」巖叟曰:「此非陛下聖德高明,何以能行?天下幸甚。」上曰:「又恐國用不足奈何?目下未覺,五七年後恐不足。」巖叟對以:「此非陛下所憂,青苗是困民之法,今既罷之,數年之後,民將自足。民既足,國家何憂不足?」又曰:「太皇太后一身則得,恐數年之後,教他官家闕用不便。」巖叟曰:「陛下但自今日養民,比至歸政,已成太平豐富之世矣,卻不須如此過憂。」又曰:「今不可比祖宗時,緣添起宗室、百官不少,國家所入卻只這個是。」巖叟曰:「自古國家有歷世數百年者,何嘗逐旋增賦斂,自然亦足。」上曰:「此則可知。」又曰:「今固不敢用兵,然怎生不防他。」對曰:「勸陛下平日養民力,正為欲以防邊患也。陛下若無事時困卻民力,不知緩急之際卻於何處可取?」遂默然,既而又曰:「邊人多變詐,何可保?」對曰:「陛下但務安靜,彼豈不願安靜?」頗然之。巖叟又進曰:「天下有四民,若四民各安其業,便是國家富足之道。今四民俱已安業矣!自古人主志在富足,則必致困民;若志在養民,則國家將自富。」意甚允納。巖叟又曰:「天子不問有無,諸侯不言多寡。」光庭曰:「孔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巖叟又曰:「孔子言:『不患貧而患不安。』願陛下安心,臣等方事陛下,若他日於國家不便,豈敢贊陛下行之。」上曰:「這個則可知。」巖叟又進曰:「陛下若如此憂不足,恐小人窺伺陛下之意,妄獻功利之說以近陛下,陛下切不可信,必誤陛下。」上曰:「這個則不到得。」光庭曰:「放債富國,終不是好事。」上曰:「此則可知。」上曰:「太皇太后在簾中,何由知外事,全賴輔弼得人及臺諫官公正言事。」巖叟、光庭皆謝曰:「賴陛下聽納,臣等所以得盡愚忠。」又諭曰:「卿等公正,所言事皆好。」又謝曰:「荷陛下知遇,愚忠惟恨不足稱副,若有聞有見,不敢不言。」巖叟又進曰:「臣累言姦邪之狀,指張璪事,皆有實狀,陛下必經聖覽,此人在左右不便。」上曰:「已曾諭卿,自有時節,不須更著文字。」對曰:「既有姦邪欺罔之事,合逐旋奏知。」上曰:「如教蘇軾改張誠一告詞事,誠一不孝怎掩得?亦莫是觽家意。」巖叟曰:「不然,只是此人黨惡,諷諭中書舍人,令不顯不孝事耳!賴蘇軾不從,故得告命明白。不然為姦人曖昧,以失陛下懲惡本意,陛下以此觀其心於正道如何?」上曰:「會得。」又奏曰:「更有事須合奏聞。陛下令薦館職以廣人材,即合上體陛下之心,求賢而薦之,卻舉一無行極不佳之人。臣前疏已言之,璪自不識之。蓋此人是起居郎林希妻弟。因希干請,故薦之以結希。結希乃所以結林旦。大臣若與臺諫官通私意,交結共為欺罔,陛下何由得知?」即憤然曰:「臺諫官比來要覺察大臣,若共大臣做一片,怎得!」遂復問曰:「甚姓名?」奏曰:「陸長愈。」曰:「舉做甚官?」又奏曰:「做館職。國家清途,將來要大用之人,豈可薦此輩?若是賢材,則雖舉不妨也。其實只是相交結。大臣與言事官以私意相通,是第一件不忠事。言事官以私意交通執政大臣,亦是第一件不忠事。如此則足可見得欺罔。此事合奏聞,恐陛下不知,別做成大段欺罔事,將來於朝廷不便,臣等亦是罪人。其人見舉主首贓,今卻舉做館職。初雖不出於同列意,卻既被他瞞過後,乃於理須卻承當。以此見用著姦人,并好人壞了,和法度壞了,如王存之事是也。臣乞陛下批出指揮,令陸長愈更不得召試,即姦謀遂破矣。」乃曰:「明堂了必有文字待教去。」奏曰:「如此天下幸甚。」因啟曰:「臣聞璪、燾、清臣三人相結,待同入文字求退。此亦是姦謀,必料陛下三人俱請則難盡從。乞陛下會取此意。」問曰:「此三人如何?」答曰:「三人皆不可大用,但安燾李清臣不及璪之巧。」上然之。又曰:「此是如何地位,如何名器,須是用天下有公望之人乃可,陛下用一人要當百人之用也。豈可用無狀之人,天下何所仰望?」上曰:「朝廷得人則重。」對曰:「誠如聖諭,朝廷輕重,只繫用人。得賢人則重,得匪人則輕。」上曰:「極是。」光庭奏:「惠卿擅興兵事,蔡確、章惇等欺罔。方先帝彌留,何以畫聖旨?蓋要應副惠卿,所以如此。」巖叟又曰:「先帝二七日晏駕【一○】,太皇太后陛下正是哀荒之際,作熟事進呈,畫下聖旨去興兵。」太皇太后曰:「恁時那裏理會得,只做熟事來謾過?」巖叟曰:「據此何所不可為?先帝待遇如此,忍如此欺罔?」又憤然曰:「蔡確輩因甚教去?」巖叟曰:「幸賴陛下照見姦邪情狀。」太皇太后曰:「只為并王珪、韓縝欺罔。」奏曰:「願陛下常在意,姦臣敢如此欺罔,不可用。」臨下,又問曰:「早來言者甚長愈?」再對,遂下。又奏曰:「臣知言出禍來,臣之所言,觸怒取怨於大臣甚多。然臣區區之忠,既有所聞,不忍不以告陛下,惟陛下憐臣之直,恕臣之狂,臣死不忘報。」上曰:「甚知卿忠直。」(此據王巖叟朝論增入。呂大忠正月七日除陝西運副,十月廿八日依舊陝西運副,其閒不見改除。據朱光庭所云,則大忠蓋嘗改除發運,而實錄失不載也,政目亦不載。大忠改除發運,當考。除發運當是謂蔣之奇,在八月四日。杜純以元豐八年十二月以權發遣河北運判為運副,元祐元年七月二十八日改刑部外郎,范祖禹八月六日以著作郎兼侍讀。) 巖叟他日又入對,再奏張璪事曰:「臣知璪初八日曾留身自奏事,必是肆其邪說,欺罔聖聰。陛下但察引過自咎者乃是君子,推過與人者乃是小人。臣料度璪必無自咎之語,此陛下不可不察也。」上曰:「會得。」又奏曰:「太宗謂侍臣曰:『國家若無內患,必有外憂。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姦邪無狀,若為內患【一一】,深可懼也。』聖哉英主之言!惟太宗知治道之本,故能成天下之大治,以遺累聖。陛下固當求此心而師之。」上甚允納。又奏:「諫官王覿今日言呂升卿詐稱先帝玉音事,而升卿明日已知。蓋璪以惠卿之故而私其弟,密諭之,使得奔走上公之門以自救,此可見其黨惠卿之心也。蔡確、章惇欺君罔民之罪惡,乃知璪無一事不協力焉,奈何不同四姦之竄?」上曰:「朝夕。」  庚子,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蔣之奇言:「江、淮、荊、浙六路捕到私鹽,除官給鹽犒賞錢外,更於犯人名下別理賞錢,並依條先以官錢代支。其逐州縣代支過轉運司者甚多,無由納足。竊計失陷不貲,以至未獲犯人先支三分充賞,比以舊法,亦復太多。況舊法募賞已備,足以禁止,豈須枉費官錢以申無益之禁?今相度欲一遵嘉祐敕告,捕私鹽未獲徒伴,即據獲到鹽數,十分中官給一分充賞。」從之。(新本無此。) 辛丑,密州觀察使、檢校司空、駙馬都尉張敦禮磨勘為武勝軍留後。 尚書省言:「減六曹迂枉,事受急速者限畫時,餘次時付諸房;如遇夜,非急速者次日辰時。六房受制書應行下,急速者限三時,遇夜,次日巳時;非急速者次日未時。及本省凡受內降已有御札指揮者,事大者依元送中書省取旨,事小及急速者,止尚書省具聖旨劄子或批狀行下訖奏知。仍關門下、中書省照會,即礙條於事未便者,自當執奏。」從之。 監察御史孫升言:「近降朝旨,糾察在京刑獄司隸御史臺刑察【一二】,開封府奏斷公案,乞許取索。」詔:「開封府徒罪已上公案,依奏許取索。」 壬寅,詔:內人張氏,嘗侍皇帝藩邸日,讀書勤謹,特以為典贊夫人。  明堂禮儀使司言:「今左僕射免侍祠攝事,合以右僕射誓百官於朝堂,門下侍郎誓宗室於太廟,刑部尚書於朝堂聭誓,刑部侍郎於太廟聭誓。」從之。 太常寺言:「自來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非祠祭行事官並服朝服。至元豐七年,呂升卿請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今看詳應行事、執事百官合並服祭服。所有贊引皇帝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閤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緣係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係導駕、押宿及管勾事務,并他處行事官並合依舊服朝服。」從之。 癸卯,通直郎充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頤再辭之。(「再辭」據頤集,從之,當考。本傳乃無此。)詔:「不帶職官充侍讀、侍講、崇政殿說書,其請俸依職事官例支見錢。」頤在講筵嘗質錢使,或疑祿薄,問知乃自供職後不曾請俸【一三】。尋詰戶部,戶部索前任歷子,頤言起草萊,無前任歷子。其意以為朝廷待士便當□人繼粟,庖人繼肉也。即令戶部自為出歷子,戶部初欲折支,執政奏請館閣官皆請見錢,豈有經筵反折支?又檢例,緣久無崇政殿說書,故戶部只欲與折支,久之,始給見錢。 詔戶部員外郎劉昱詳定役法。(八月癸卯。) 詔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馮宗道見寄右騏驥使,梁惟簡見寄文思副使。宗道為係隨龍,惟簡久在太皇太后殿祗應,各有勤績,可與改寄正官,並特除內侍押班,更不簽書內侍省公事,餘人不得援例。入內侍省押班梁從吉久更邊任,宣力居多,特與轉遙郡團練使,遷入內副都知。昭宣使、嘉州刺史、內侍押班劉有方特除內侍右班副都知。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不知此事有舊例否?若有舊例,則可。若無舊例,特然今日如此,則於事體有所未安,公議有所未允,臣須當為陛下言之。如宗道、惟簡固小心謹畏兩宮,有勤勞,陛下欲推恩典以酬之,理無不可。然不循階級,超越等倫而進之,則於理未可,使天下之人有以議陛下,在彼之分,復為未安。陛下寵之以非常,不若愛之以德,愛其人不若循階而進其職,使無人言,乃所以愛之也,乃所以寵之也,一招人言,使其享之不敢以為榮,居之不敢以為安,豈不反失陛下所以賞其勤勞之意耶?臣以為若且令經歷御帶,不久而又遷之,其誰曰不可?然不循階序超越等倫,則人必驚異以為非。兩宮今日謹法度,嚴紀綱以率天下之理,恐天下之人竊有以議陛下者,此臣之所當言,陛下亦自當惜也。陛下誠嘉其人,進而用之,何爭數月之遲,以全事體,以息議論,以成其人之美?臣累日博聽外廷士大夫公論,莫不同者,非臣一人私見,獨敢妄言,惟陛下聽納幸甚。 貼黃稱:「若且依次序遷職,而陛下特許其入內,則無不可也。臣竊料二人自以恩數非常,必有亂免。陛下若因其辭免聽之,且令依次進職,在上則主恩固,在下則公議亦安,又於其人終久進用無所妨害。陛下一賜聽納而三善皆得矣。」(九月十七日惟簡又遷官,十一月二日蘇轍論惟簡遷官。)  詔:「明堂大禮命嗣濮王宗暉為亞獻,高密郡王宗晟為終獻。華原郡王宗愈為太廟初獻,節度觀察留後仲論為亞獻,觀察使世開為終獻。」 吏部言故駕部郎中王溫恭乞致仕,青州發奏留滯,不及親受詔,特與致仕恩澤。 詔:河北路保甲見欠弓箭錢,如係第四等以下戶,委經災傷檢放,今年秋稅並權住,候來年夏熟日拘催。 詔:「今後三路委安撫司於七月八月間體量轄下縣分【一四】,如災傷約及五分,即具保明以聞【一五】。當議與免冬教。」 又詔:府界今年秋災傷縣分具報明,令提點司不以分數,並關保甲司,權免今年冬教。 又詔:今後朱崖、萬安、昌化軍令經略轉運司同奏舉大使臣充軍使兼溪峒巡檢,到任得替並轉一官。 甲辰,刑部言:「重法地分劫盜,因按問首告減等,依常法妻子不緣坐,慮有已行編管者,請令逐便。」從之。 先是,戶部言:「乞於尚書廳置都拘轄一司。」又言:「舊三司所管場務,官制行後,並不曾差官點檢,欲乞除依條所轄寺、監季點外,今後每季令本司檢舉,牒本部郎官詣場務點檢,具事理供申。內有已經寺、監點檢了當去處,如有乖違不職,其寺、監所差官亦許郎官舉劾。如不係本部所轄場務,亦依此關所屬點檢,訖報本部。」從之。 右正言王覿言:「戶部所乞點檢場務,係寺、監季點外,每季更牒郎官點檢。即是每場務,一歲之中,郎官及寺、監共八次點檢。臣每見場務當所轄官點檢之時,皆是預先數日點對簿書,編排官物,具截日見在之數書寫門牌,以俟點檢。未點檢間,逐日如此,於場務不無所妨,而點檢官亦未必如期而往,偶為他事所奪,即更遷延。其場務須經點檢了畢,官吏方得自安。又隨行人吏鮮不受賕,或情囑於未點檢之前,或酬酢於已點檢之後,官司無緣禁察。平時寺、監一年四次點檢場務,固已苦之,何可更增一倍煩擾?若於國家生財之道必有所係,則非臣所知。如但欲官物齊整,簿書詳實,則寺、監一年之中,四次點檢,亦自足矣。兼上條稱:『內有已經寺、監點檢了當去處,如有乖違不職,其寺、監官亦許郎官舉劾。』如此,則郎官被牒請者,雖未行舉劾之條,而寺、監畏舉劾者,必爭為苛急之事,場務官吏何所措其手足?況戶部置拘轄司,所以總領天下財用,非止京師也。督察諸路之場務,則有州郡監司;督責京師之場務,則有寺、監、臺察。若京師場務必須郎官點檢,則諸州場務安得郎官而遍詣之耶?臣竊聞舊來三司與提舉諸司庫務,各差勾當公事官互換點檢一季,每年亦只共四季點檢。緣提舉司自是一司,非三司所轄,既三司自欲知所轄場務職事廢,乃即差勾當公事官與提舉司官互換此處點檢,理無不可。今寺、監已是省、部所轄,其寺、監長、貳等與郎官何異?寺、監逐季已點檢,豈須更遣郎官?且戶部郎官所治皆劇曹,其本曹文書多更四方利權、諸路疑事,指揮措置之間,所繫事體甚大,為郎官者常苦日力不足,故有稽違差繆之弊,公議方且患之,若逐季區區點檢本轄場務,則又須分奪日力,不免有所妨廢,豈朝廷責任郎官之意?所有前項郎官詣場務點檢指揮,欲乞更不施行。」  貼黃稱:「郎官專行文書,寺、監分治事務,並係省、部屬官,其點檢場務,只委寺、監為便。若場務別有因依,須至隔手點檢,自可臨時別差官特行點檢,豈須郎官逐季奔走,以生煩擾之弊?乞聖慈詳酌。」(覿自注云八月十五日。) 注  釋 【一】言詞柔和「和」原作「利」,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八逐小人下及文義改。 【二】則必愛人「人」原作「之」,據欒城集卷三八請罷右職縣尉狀及文義改。 【三】陝西諸司「司」原作「帥」。按上文兩次指揮均下達陝西河東經略制置使司,今據閣本改。 【四】惟璪尚當重任「尚」原作「向」,據閣本及上下文義改。  【五】吏部侍郎左選差注不行者數日「日」原作「目」,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五四乞令六曹刪減條貫劄子改。 【六】必料諸曹條貫皆有似此拘礙難行者「難」原作「雖」,據同上書及閣本、活字本改。 【七】新錄依此「新」原作「雜」。按此指哲宗新錄,上文稱舊錄者係指哲宗實錄,李燾指出新錄依照舊錄之文而來,此處當是新錄。「新」與「雜」形近而誤,今改。 【八】更不於正任刺史下少絕別作一項「正」,閣本作「本」。  【九】錢惟演以章獻皇后親嫌罷樞密使「使」原作「院」,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先帝二七日晏駕按本卷癸巳條王覿奏:「臣今契勘三月十六日正是神宗上僊二七日。」神宗于三月初四日逝,十六日恰是「二七」,疑此應為「先帝晏駕二七日」。  【一一】若為內患「若」原作「方」,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卷三二淳化二年八月丁亥條改。 【一二】糾察在京刑獄司隸御史臺刑察「刑」原作「省」。按宋制御史臺無「省察」而有「刑察」,為六察之一。宋史卷二○一刑法志:「舊置糾察司,……請以糾察職事委御史台刑察兼之。」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一三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一日三省言:「請以異時糾察職事悉委御史台刑察兼領。」「刑」與「省」音近致訛,今改。 【一三】問知乃自供職後不曾請俸「自」,閣本作「是」。 【一四】今後三路委安撫司於七月八月間體量轄下縣分「八月」原作「八日」,據閣本改。 【一五】即具保明以聞「保」原作「報」,據閣本改。 卷三百八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八月乙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八月乙巳,六部言:「皇帝問皇太妃起居合用牋,皇太妃答皇帝用書,今來明堂宿殿當用上儀。」從之。 丙午,詔:「將來明堂,刑部留郎官一員免赴受誓戒,專一行遣斷敕文字,其支賜依例給,今後準此。」 右司諫蘇轍言:「臣今年二月曾上言,朝廷初行差役之法,其間衙前一役最為重難,民間所苦,宜以賣坊場錢及坊郭、官戶、寺觀、單丁、女戶所出役錢,量行裁減雇募衙前,以免民間重役之害。後來蒙朝廷差臣兄軾詳定役法,軾議論與臣無異,致與本局商量不合,陳乞罷免,辱蒙朝廷依軾所乞,臣以兄弟之嫌,未敢再有論列。今竊聞監察御史陳次升奏,以役法大要未定,人情熒惑,乞敕詳定役法所疾速議定合差、合雇色額及官戶、寺觀、單丁、女戶等合出役錢則例,先次施行。其州縣事體不同,難以直行處分者,候諸處申到,相度裁定。蒙聖旨批送詳定役法所。臣看詳次升所言役人合差、合雇色額及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合出役錢則例,實係役法要節,當今所宜先定。其詳定役法所並不公心定奪,奏稱準元祐元年二月七日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放,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定差,及七月三日朝旨司馬相公申明指揮,招差役人大要已定。終不明言何役合差,何役合雇。至於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合出役錢,只言七月三日朝旨未得施行,亦不明言合如何立為則例。據此奏陳,但務求合取容。雖言事官所陳,更不講論曲直。況司馬光雖為宰相,而君前臣名,禮有定分。今詳定役法所乃於奏狀中謂光為司馬相公,苟申私敬,不顧上下之禮,曲意推奉,一至於此,而朝廷望其能別白是非,立為成法,亦已難矣。臣恐此風一扇,臣主之分自此陵夷,不惟朝廷之害,亦非所以安光之道也。謹按詳定役法官皆侍從儒臣,不容不知朝廷儀式,伏乞取問,奏狀中不名宰相,出何典法?及勒令早定役人合差、合雇色額及坊郭、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合出役錢則例,申奏行下,令民戶早知定法,不至惶惑。(七月三日指揮不見,恐即是司馬光六月二十八日所奏,至七月三日乃行出也,九月十八日始立坊郭等助役法。)  丁未,刑部郎中王振為大理少卿,(二十六日王覿云云,二十七日劉摯、上官均云云。)擢趙普曾孫西京左藏庫使思明為西上閤門副使,從劉摯等薦也。 內侍省押班馮宗道、梁惟簡並添差勾當皇城司。 中書侍郎張璪以疾辭明堂儀仗使,詔知樞密院安燾代之,尚書左丞李清臣鹵簿使,尚書右丞呂大防橋道頓遞使。 詔今來明堂諸軍素隊樂不作,罷支賜。 詔吏部今後選走馬承受依舊條選無過犯人。仍令門下、中書後省別立法以聞。 禮部言:「太常寺協律郎榮咨道奏【一】,天子之樂合用玉磬,先帝詔臣製造。請今後廟堂之上,依舊用編鍾玉磬登歌,今年親祠明堂,便可施用,所貴章明盛典。」從之。 戶部言:「出賣戶絕田宅,已有估覆定價,欲依買撲坊場罷實封投狀。」從之。(據劉安世言:元年六月七日有敕,罷實封買撲坊場法,而實錄乃於十一月四日方載之。今八月二十二日已書依坊場罷實封,則是實錄先後差誤,已取十一月四日事,載六月七日。) 詔應諸路轉運使副除河北河東路、陝西京東京西淮南兩浙成都府路外,其餘路分許差判官兩員。 戶部言:「在京錢穀文帳已發歸本部外,餘見係轉運提刑司點磨文帳,請自今並上本部,從長、貳摘取選吏點磨。」從之。(蘇轍云:七月二十四日請帳法一切如舊,此蓋不從其言也。) 詔溫州團練副使沈起監南嶽廟。(政目二十二日事【二】,他書無之,當考。) 龍圖閣待制、知揚州楊景□卒。 戊申,荊湖北路都鈐轄、轉運司言:「誠州大由、楊溪、古鐵、地林、狤狼等峒與西道胡耳、塞溪事理不同,廩給已依沅州先定錢數勘給,若非時官有改易,即乞依奏請;并所統治事,乞依誠州先招納歸明溪峒例。其舒守彊等二十一人著籍本州勾當【三】,各乞依元補名目并請受,按本處則例支給。」從之。 詔外監寺令太僕寺依元髃牧司法施行。(此據王存奏目,舊錄在九月十一日并月末,可考。)  己酉,皇太妃兄東頭供奉官、守寄班祗候任瑜,特差充在京新城外北面同巡檢,不為例。 詔:「編修會要所檢閱文字陳知彥特改次等官。」從鄧溫伯等薦也。 詔:「近降下陝西河東路巡綽探事賞格內,獲級人每三級升一資,改作兩級;重傷人及三次與轉一資,改二次。」(新本無此。) 詔:「強盜州縣力不能制,或凶惡巨蠹十人以上,先選募本州不係將兵收捕。不足或無,即牒將官選募軍馬,非將副駐劄處知州選募,仍捕盜官統之。若軍馬二百人以上,牒將副一員親行,並聞奏,違者委安撫總管鈐轄司奏劾,著為法。」  樞密院言:「將官兼都監,緣兵馬司事務內有例合申逐將者,恐於理未便。及邊要州軍并人使經由道路,若一例差兼,卻減本處兵官,亦慮闕事。欲除邊要州軍及人使經由道路,更不差兼外,京東青州第四將,鄆州第五將,齊州第六將,曹州第八將,京西潁川府第二將,河陽第三將,陳州第四將,鄧州第六將,河東汾州第三將,潞州第五將、第六將,晉州第七將、第八將,岢嵐軍第十一將,河北冀州第七將,陝西河中府鄜延第八將,永興軍涇原第十一將,淮南亳州第一將,荊南第七將,並差副將一員兼本處都監。遇全將差撥,令本路轉運司相度,如合差官權【四】,即選見任官一員兼權都監,或待闕合入親民資序使臣權充,候本將回日依舊。其晉、潞州,只令下番將一員兼都監。」從之。(新本削去。) 辛亥,宰臣司馬光言:「先舉孫準行義無闕,堪充館閣,聞準與妻黨訟,坐罰金,舉非其人,請連坐。」上批還其奏曰:「準緣私家小事罰金,安有連罪?」光又言:「臣舉狀稱準行義無闕,今準閨門不睦,妻妾交爭,是行義有闕,於臣為舉非其人,臣不敢逃刑。況臣近奏設十科,或有不如所舉,其舉主從貢舉非其人律科罪。雖見為執政,朝廷所不可輟者,亦須降官示罰。臣備位宰相,身自立法,首先犯之,此而不行,何以齊觽?乞如臣所奏,從貢舉非其人律施行,所貴率厲髃臣,審謹所舉。」不從。尋詔準更不召試館職。 右司諫蘇轍言:「臣三月中奏,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櫃所占頃畝,每歲有無除放二稅,仍具水櫃之可與不可廢罷,如決不可廢,即當如何給還民田,以免怨望。尋蒙朝旨,令都水監差官相度到中牟、管城等縣,水櫃元舊浸壓頃畝及見今積水所占及退出數目。應退出地,皆撥還本主,應水占地皆以官地對還,如無田可還,即給還元估價直。聖恩深厚,棄利與民,無所靳惜,所存甚遠。然臣訪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官地可以對還,而退出之田,亦以迫近水櫃,為雨水浸淫占壓,未得耕鑿。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自宋用臣興置水櫃以來,元未嘗以此水灌注清汴,清汴水流自足,不廢漕運,乞盡廢水櫃,以便失業之民。』臣愚以為信如象求之言,則水櫃誠可廢罷。欲乞朝廷體念二縣近在畿甸,民貧無告,特差無干礙水部官重行體量,若信如象求所請,特賜施行,不勝幸甚。」 又言:「臣竊聞監察御史上官均上言,極論官冗之弊,已蒙朝廷降付給、舍、左右司看詳施行。臣伏見祖宗舊法,凡蔭補子弟,皆限二十五歲然後出官,及進士諸科釋褐合守選人并州縣選人,除司理、司法、縣尉外,得替日皆合守選,逢恩放選,乃得注官。所從來久遠,仕者習以為常,雖涉歲月,不以為怪。及見先朝患天下官吏不習法令【五】,欲誘之讀法,乃令蔭補子弟不復限二十五歲出官,應係選人皆不復守選,並許令試法,通者注官。自是天下官吏皆爭誦律令,於事不為無益。然人既習法,則試無不中,故蔭補者例減五年,而選人無復選限,遂令吏部員多闕少,差注不行。訪聞見今已使元祐四年夏秋季闕。官□之患,亦云極矣。臣愚以為方人未習法,誘以免選,於理亦宜。及其既習,雖無免選,不患不習。且為吏而責之讀法,本事之當然,不為過也。謂宜追復祖宗守選之舊,而選滿之日,兼行先朝試法之科,此亦今日之便也。欲乞以臣所言,付給、舍、左右司一處看詳立法。」 均言: 朝廷設官分職,所以治事。才者任用,則職修而事治;才者不用,則事紊而職廢;才否並用,則政事之不治者常半。今之士大夫列於版籍者,可謂至□矣。京官自承務郎至朝議大夫,凡二千八百餘人,選人一萬餘人,大使臣二千五百餘人,小使臣一萬三千餘人,舉天下之員闕,不足以充入仕之人。或吏部左右選用闕【六】,京朝官及大小使臣,大率一年以上,選人須及二年以上或三年。而闕次之遠者,莫如選人。大抵一官之闕,在任與夫已授而又擬之者凡三人。故自得替,如不該移令待試法之中否,須近一年而後擬差,必待闕三年而後就職,七年之間方成一任。京朝官待次,幾一年而得差遣【七】,待闕一年然後就職,五年之間方成一任。以常人言之,三十而仕,又十五年而改官,至七十而致政,共成七任耳。又況三十未必仕,仕者未必皆至七十,而又有不幸私故陷於吏議,年雖及之,未必滿七任也。故舉天下之士大夫,其才可以治事不至曠職者,未必及半。就令及半,居閒之日常多,而治事之日常少,此天下之郡縣所以不治,閭井之民未純被朝廷之德澤者,良以此也。 臣以為欲郡縣之治,在夫才者居職;欲才者居職,在乎使其居閒之日少;欲其居閒之日少,在乎清入仕之原。竊觀今之自文職入流者凡四:進士、補蔭,與夫納粟得官、百司胥吏是也。自武職入流者凡三:武舉,補蔭,與夫百司胥吏是也。計其才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納粟、胥吏不如補蔭,補蔭不如進士、武舉。何以言之?為進士者自十歲就學,加之十年,而後能治經閱史,綴緝文詞。又加之十年,而後能問學通博,成就其志,其學可謂勞矣。及夫有司試之,必擇其明達義理,而稍工文詞者,方得薦送;又求其尤者,始預禮部之選;又加廷試,而後賜第:擇之可謂詳矣。三年一舉士,舉天下學者髃試於有司,亡慮數萬人,而賜第者僅五百人,取之可謂至艱矣。彼貴遊子弟,恃其父兄之蔭補,類多驕惰不學,但僅通經義稍成文詞者,則必中選。就令屢試不中,年及三十亦得出仕,其摉進士篤志講學,趣操自立,宜有間矣。百司胥吏,主行文書,積年寡過,例該祿仕。又豪右之家,以貲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義。又外臺郡守銟薦之所不及,彼固分甘自處於卑賤之地【八】,豈復有奮勵之意?其摉補蔭子弟聞父兄之教,少壯就官,有嚮進之心,宜有間矣。由此觀之,計才量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納粟、胥吏不如補蔭,補蔭不如進士,理之必然也。 又進士科所謂特奏名者凡五例,其最濫者但一次預薦,僅及三十年即該推恩。其就廷試,則試題平易,字數減少,有司考校,又加□假,但麤成文理,不至甚紕繆者,皆置第四等以上。年未滿七十者,即便不須保任,便許出官。昨元豐八年特奏名,係第四等以上者四百餘人,可謂□矣。夫進士自秋試至省、殿,三處考校,於三千人中僅取五百,其間尚容幸得。又況偶或一薦,累試見黜,年高才耗,學術忘廢,其比進士實固相遠。而又五路學者鮮少,取人數□,但獲一薦,雖不事學,坐待及三十年便該祿仕。大率多年五六十以上,既仕官誰肯薦保?夫以血氣衰耗,有苟得之心,薦保不及,無向進之意,其能精明治事,廉潔自守者十無一二,其智識才力,方之進士,固有間矣。夫以特奏得官,與夫補蔭流外之人,學術才行皆不足以方進士,而入仕之數常多於及第之人。並趨吏部,吏部按格不計入流清濁,才行高下,但以到部先後注授差遣。以此待次者常至七八百人,注擬二年以上員闕。故負才可用之人,率為特奏得官,與夫資蔭胥史之流,□占壅滯,比肩待闕,居閒之日多而治事之日少者,常以此也。不清其源,欲官之不濫,才者之獲進,不可得也。臣以為四者之□,有可罷者,納粟得官是也。有可以裁抑者,特奏名資蔭胥史是也。竊聞嘉祐四年以後,係特奏名者纔百十人,自治平至熙寧三年止百有三人,自熙寧六年至今,每次推恩入仕不減四五百人。臣欲乞參酌祖宗故事,須實曾取到文解或經殿試計若干舉,方許就省試。實得文解及經殿試若干舉,方許就殿試,文理稍優者方得充四等以上,每等限定人數不過若干人。其餘四等以外者,不理選限。其曾預一薦,雖及三十年,不在推恩之限。鴜累曾取到文解或經殿試,即須稍有文學,不至空缙。四等以上限以人數,則有司所取不至□濫,如此則稍可以革特奏之弊矣。 臣又見廣南攝官,取本路曾預兩薦者權作簿尉,一任無過,遂得正授。雖曰優假遠方士人,然僥倖太過,若重加舉數,即可以損入流之□矣。臣以為古之仕者世祿,鴜使為之後者一人世焉祿廩之而已矣。時人之所譏,謂棄賢者之後,絕功臣之世。今之寄祿官,自大夫以上,初升大夫,即奏補子弟一人,其後兩經郊恩與致仕之日,皆許奏蔭。其為大夫以上,歲月深久,往往奏薦多至數人。夫廉謹無過,積日敘遷,而為大夫者未必有功而賢者也。官其子弟一二人,以寵其後,固已厚矣!臣欲乞自兩省、兩制以下至大夫奏補之數,宜加裁減,限以多少,則可以革資蔭之濫矣。百司胥吏積勤累日,大率須及二十年方得出仕。惟三省人吏最為優幸,每以點檢諸處文書,酬銟減年,出官最速。其不願出官者,坐理資任,至為郡守,宜加裁抑,使無過厚,則可以損雜流之弊矣。四弊既損,則入仕之源清,而才行可用者不久於待闕。不久於待闕,則治事之日多,而職業無不舉矣。臣聞張官置吏所以為民,今若損虛授之祿,以養害民之吏,姑息不才之士,以妨有才之進,豈為民設官之意耶?願陛下明詔有司講求官□之弊,澄清入仕之源,以幸天下,實非小補。(十月六日王覿云云,可參照。) 均又言: 臣聞官以治事,不聞事少而官多,吏行文書,不聞文書寡而吏觽。今京師百司,吏之□者莫如六曹,每歲出官不知幾何,而吏祿之費多至四十萬,□官費財,月增歲積,若有司姑息而不敢議論,朝廷因襲而不思裁損,則將來之弊無時而已也。六曹□吏,臣不能遍舉,請陳其一二以推其餘。竊以六曹事之簡者,莫如兵曹,四司自主事以下至貼司共一百一十九人。兵部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於四五十件或六七十件,少止於一二十件或三十件。其承受都省批付文字,少止於一二件或三四件,多止於十餘件。而兵部人吏,自主事至貼司凡五十八人,大□計之,每日所分事件,逐人多止於十餘件,少止於三五件。又所行之事,止於民兵、廂軍、街司及蕃夷屬戶授官等數事而已。職方每日承受生事,大抵多止於十餘件,少止於三五件。其承受都省文字,一旬之內或四五日無所承受,或止於二三件。而職方手分、貼司凡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過一二件,所行之事止於州縣廢復、蕃夷歸明及天下地圖等數事而已。庫部每日承受生事,多止於三四十件,少止於一二十件。其承受都省文字,止於二三件。而庫部手分、貼司凡十八人,逐人所分事件不過一二件,所行之事止於軍器、儀仗、防城什物等數事而已【九】。以三曹言之,所受文書既已簡少,又所行之事多承襲故常,不至費力鉤考,反復契勘。由此觀之,吏史閒□,茲可見矣。舊日未行官制以前,三司人吏止六百餘人,自行官制,三司事務散入諸部十有三四,而戶部四曹人吏通計四百八十七人,則是事少而吏觽矣。由此推之,他曹吏□鴜可見矣。 臣竊以政有因革,各沿其時;法有損益,各因其事。鴜官制之初,每事創立,簿書紛糾,行移報應,倍勞心力,故不得不多置吏史,以集其事。今官制之行已六七年,綱紀張設,庶務就緒,又有事既減省,或歸他司,而吏額如故。臣請以一二言之。昔戶部右曹所以事□者,以總領常平一司,故人吏之多至於八十四人。今則助役變為差役,州縣已有成法,青苗罷而不散,水利因而不作,苗役逋欠一切蠲除,則右曹所主事務十去七八矣。昔之兵部所以事繁者,以主義勇、保甲也,故吏史之多至於五十八人。比年以來,義勇、保甲既歸樞密院矣,則兵部所主事務十去一二矣。 夫法隨事立,事異則法從而變;吏緣事置,事省則吏從而損。今法改事省而吏額如故,非所以汰□官而節國用也。且吏之廩祿既不欲遞損,而吏之□占,又不加裁損,則耗財妨賢之弊終不能去也。臣以為知曹事之繁簡難易,無親於本部長屬,乞特詔六曹尚書、侍郎,將見今吏額,令逐部郎官親自看詳,隨事裁減,務在吏與事稱,多少適當。俟其議上,更令左右司及兩省官同加參覆,庶幾詳盡。既已裁損,立定新額,則見權者可罷,而闕者可勿補,見行案者,且令仍舊,而移補它部之闕,或無闕可補,則候將來出職,更不撥填。如此行之,十年以後,吏數大減,省官節用之利必見其效矣。臣以為朝廷損益法度,以義為主,若恤世俗之浮論,而欲人人之便安,則弊無時而可去,法無時而可立,願陛下審義度時,斷在必行,天下幸甚。(此據均奏議第九卷增入。二年三月末,均又奏疏。元豐五年五月一日行官制【一○】,云官制有已六七年,則此奏必是元祐二年或三年,非元年也,今姑附言□官後。九月二十三日蘇軾云云,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翟思云云,可并考。官制雖以元豐五年五月一日行,其議改更,則固前此矣,只附此為允。) 是日,蘇轍又言:「臣訪聞諸路所定役法限日已滿,近日夔州等路文字相繼申到,旋已逐一進呈施行。臣竊惟諸路役法,所係民間利害至深至廣,雖逐路事體各別,條目各有不同,而朝廷變法,從便措置大意,所謂海行條貫者,不得不同也。臣竊恐詳定役法所急於行法,每遇逐路申到文字,不候類聚參酌,見得諸路體面,即便逐旋施行。因此致諸路役法大體參差不齊,使天下之民不得均被聖澤,欲乞指揮本所候諸路所申文字稍稍齊集,見得諸處役法不至大段相遠,然後行下。」 右正言王覿言:「臣伏聞為治之要,莫先於用人。故書曰:『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夫自古以來,為國家者,豈不欲皆得賢者、能者而官爵之?惟其私,有所自蔽,則不能者有時而以為能。惡有所難知,則不賢者有時而以為賢焉。此官爵所以不得皆及於賢者、能者,而治亂亦不得不異也。臣竊見近日差除,多不協於公議。夫監司者,一路生靈、百城官吏休戚之所繫也,可得而輕授耶?然而闒□不才如王公儀,庸暗無恥如盛南仲與賈青,朋姦如程高,為李憲奴使如孫路者,而皆得以為之。則彼一路生靈、百城官吏休戚之所繫者,乃在此曹,可不為之痛惜哉!且陛下之用監司,不謂不謹矣。既委執政以擇之,又命侍臣以薦之,所用宜皆得人也。今猶公議不以為然者,鴜人之難知亦已久矣,非特今日也。今侍臣雖薦之,而於能不能之間,豈皆無惑哉?執政加察而用之可也。執政雖用之,而於賢不賢之間豈皆無惑哉?言事官操公議而論之可也。言事官之言誠不妄,則陛下行之何疑?若以謂侍臣既薦之矣,執政不當復察,其人雖非亦用之;執政既用之矣,言事官不當復論,而其言雖是亦置之。如此而欲任用之得人,不亦難乎?方二聖臨朝,髃臣輔政,不應有此弊。臣但見比者除授既多失當,及言事官論列又不施行,故竊疑之,此非朝廷之福也。臣前日伏聞除刑部郎中王振為大理少卿,自郎官為少卿,雖非遷擢,然振之為大理官久矣,當楊汲作卿之際,因其滿罷,又薦以為大理正。振憸巧刻深,最為楊汲、崔台符所愛信。汲、台符鍛鍊之獄,多振力也。前日作郎官已駭物論,今又使之治獄,不惟恐故態復作以害良善,兼觽論必以謂朝廷復用酷吏為廷尉矣,非所以安人情也。臣愚竊謂承崔台符、楊汲、王孝先之後,須用稍通經術,性質忠厚之人為之卿,而使天下無冤民,乃有補於聖政。如振者當與台符、汲、孝先同黜,安可以復用也?臣又聞執政所薦館職,非免召試,外議籍籍,亦謂其人有不足以辱文館者。夫執政大臣各舉其所知以應詔,豈不欲高才大德之士以稱陛下之任使哉?鴜潔其進者皆不保其往,愛其才者或不察其行,故未免人言之多也。臣亦望陛下宣諭執政,更加採聽而去取之,庶幾召試之後,人無異論。臣智識淺陋,豈敢自謂知人?然今所論列皆得之於公議也,惟聖慈詳察。」(覿自注云八月二十六日,蘇轍云云在八月二日,王公儀七月二十二日,程高七月二日,盛南仲六月二十八日,政目九月十八日南仲知衡州,孫路二月十二日,王振九月戊辰復自少卿大理為刑中。)  壬子,御史中丞劉摯言:「臣伏見刑部郎中王振除大理少卿,按振闒□有餘,人品極下,前在大理為丞、為正,刻害險酷,著聞於人。以此奉事崔台符、楊汲,多為其所薦引,向來冤濫之獄,振皆預其事。台符等既多以舞獄無狀,次第黜逐,振當連坐。而典憲未伸,公議憤之,近乃無故召自舒州以為刑部正郎,觽人莫不怪笑,臣方欲彈論,今又無故進於卿列。臣竊以陛下哀念斯人,深患前日獄吏之失其守,故有所澄汰。中外拭目以觀陛下之所選用,謂必得持平知義,至公不撓之人,乃可以副聖明矜恤庶獄之意。今首乃用振,臣恐刑獄之弊將有甚於前日矣。伏望速降指揮,追振新命,及罷刑部差遣,依台符等例,特行降黜,以副公論。 貼黃稱:昨者朝廷以蘇頌為刑部尚書,鮮于侁為大理卿,中外莫不曉然知陛下於用刑法治獄之意矣。侁雖以老癃辭免,而繼之者遽復用如此,何謂哉?多士之中求一廷尉,不至乏人,願速罷振命,早行黜責,遴選其人以慰天下。(元祐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竊以刑部、大理之官,聽訟折獄,死生輕重之所繫,所以為天下之平。為之長貳者,尤在謹擇剛明端良之士,以充其選,則刑罰當其罪,而天下無冤民矣。臣竊見朝廷以昨來大理卿、貳崔台符、楊汲、王孝先等,元豐以來,承勘內降公事,深刻鍛鍊,多陷無罪,皆奪官褫職,出補外郡;擢前吏部侍郎蘇頌為刑部尚書,又除太常少卿鮮于侁為大理卿。命出之日,人心厭服,茲見朝廷恤刑任人之意。鮮于侁既遂辭免,前日乃聞除刑部郎官王振為大理少卿,中外之論深所未喻。臣竊聞王振人品猥□,天資刻薄,往年用崔台符、楊汲薦引為大理丞,勘鞫內降公事,相為左右,枉陷無辜,不可勝數。原心論罪,數人之惡,未知輕重。台符既已奪官罷職,而王振自外召為省官。今既含容未正其罪,復於數月之間,驟加進擢,不惟賞罰不明,不足以厭服觽心,而王振天性刻深,恐終不革舞法濫刑,上負陛下□恤之意。欲乞寢罷除命,別加選擇剛明端良之士,以協公論。」 先是,詔文彥博子貽慶、居中可罷外任,各與在京差遣,如未有闕,即於員外添置。三省欲特除貽慶都官員外郎,居中宗正寺主簿,並員外添置。詔貽慶先任都官員外郎,可陞一省曹員外郎,居中依奏。癸丑,貽慶改司封員外郎,既而貽慶辭新命,乞依舊為白波輦運。詔從所乞,仍特與理轉運判官資序。(九月十五日。)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自待罪風憲,屢曾以天下監司為言,乞澄汰選擇,誠以朝廷政令,使監司得其人,則推行宣布,可以諭上指而究惠澤;苟非其人,則所謂徒善而已,終於民不得被其利。夫上之所好,下必有甚。朝廷以名實為事,行綜覈之政,而下乃為刻急淺迫之行;朝廷以教化為意,行□厚之政,而下乃為舒緩苟簡之事;皆習俗懷利迎意而作,故所為近似,而非其意本然也。今雖因革之政有殊,而觀望之俗故在,但所迎之意有不同耳,其為患一也。昨差役之法初行,監司已有迎合爭先,不量可否,不校利害,一燍定差,騷動一路者,朝廷察其意,固已黜之矣。推此以觀,人情大約類此。且天下之事,散在諸州【一一】,總制于監司。其大者治財賦,察官吏,平獄訟,考疾苦。為使者皆務為和緩□縱【一二】,苟於安靜,則事之委靡不振,世之受弊【一三】,不可勝言也。向來黜責數人者,皆以其非法掊斂,意在求進,害民太甚者爾;非欲使之漠然不省其職,廢所宜治之事,謂之□厚也。昧者不達,故矯枉或過其正,則臣謂此俗不可滋長,要須大為之禁。伏乞聖慈詔執事者申立監司考績之制,以常賦之登耗,郡縣之勤惰,刑獄之當否,民俗之休戚,為之殿最。每歲終以詔誅賞,仍自今歲始焉。庶幾有所瘮括裁制之,使循良者不入于弛,肅給者不入于薄,然後上副聖明制治用中之意。夫察時之□猛緩急,觀俗之過與不及,而張弛其政,正今日事也。」 又言:「臣先準朝旨看詳訴理熙寧以來罪犯,并元豐後來探報斷遣公事,應事涉冤抑,情可矜憫,並許上聞。數內一件制勘太學公事龔原等,二十二日已具看詳事理,奏聽指揮去訖。伏緣事有未盡,須至論列。臣謹按太學公事,本因學生虞蕃就試不中,狂妄躁忿,上書告論學官陰事,自此起獄。又因勘官何正臣迎合傅會,將赦前狀外於法不該推治之事,奏乞皆行推治,親畫特旨依奏。自此獄遂大熾,上自朝廷侍從,下及州縣舉子,遠至閩、□,皆被追逮,根株證佐,無慮數百千人【一四】。無罪之人,例遭箠掠,號呼之聲,外皆股栗。臣聞論者謂近年慘酷冤濫,無如此獄。其所坐贓,大率師弟子贄見之禮,茶藥紙筆日用之物【一五】,皆從來學校常事,雖經有司立法,而人情踵故,未能遽革,盡以監臨枉法當之,終身放廢,可謂已甚。其間雖有實負罪犯之人,終以下訐其上,事發不正,獄官希合,拷虐太過,故雖得其罪,論者猶不以為直。又況學士大夫不堪囚辱,類多引虛自誣,並坐重責,深可嗟憫。臣所看詳,緣止是據案考事,而獄吏等從來鍛鍊文案,惟恐平反,故首尾牢密,曲直莫辨。況此獄出於正臣希功,用意尤極巧詆。今雖已具案內事狀奏聞,然在於實情天下之所知者,有所未盡。若不曠然加惠,一切昭洗,止用有司看詳之文,誠恐冤抑不申,不足上副聖仁矜恤之意。臣愚不勝拳拳欲望陛下特出睿斷,將太學制勘命官舉人等,優賜恩旨,等第除落罪名。」 又言:「見今看詳訴理所,若於公案內見得冤抑或可矜事狀,即本所自可陳奏。其雖有冤抑可恤之情,觽所共知,而案內文致完密,非看詳所能見,如此獄者,若有司不能以事實上聞,則冤者無由可伸。臣待罪言路,義不可以避嫌自默,惟陛下酌情制事,毋拘常法,特與優加除雪,以示□大,仍乞作特旨施行。」(摯前章乞立監司考績之制,後章特□太學獄,奏議相屬,在乞召張方平陪祠前。劉仿等所次行實亦聯書之。新錄摯傳鴜因行實稱「用是罪多減貸」,乃行實云爾,不知監司考績之法竟立與否?傳及行實俱不言也,今并取二章,附八月末,徐更考也。) 宰臣司馬光言:「故職方員外郎張述在仁宗朝,嘗議建儲,今其家無人食祿。詔:述子申伯,特與太廟齋郎。故殿中侍御史裏行陳洙,亦曾具奏乞建儲,忘身儬國,繼之以死,而天下莫知,乞依述例,特與洙一子官。」(錄張述後,在五月己未,錄陳洙後,在五年五月四日。)  注  釋  【一】太常寺協律郎榮咨道「咨」原作「資」,據閣本及宋會要樂五之一五改。  【二】政目二十二日事「二十二」,閣本作「二十四」。  【三】其舒守彊等二十一人著籍本州勾當「彊」,閣本、活字本並作「疆」。 【四】如合差官權「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及見先朝患天下官吏不習法令欒城集卷三九乞復選人選限狀「及」下無「見」字,於文為順。 【六】或吏部左右選用闕「或」,閣本作「故」。 【七】幾一年而得差遣「得」,閣本作「後」。 【八】彼固分甘自處卑賤之地「固」原作「才」,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防城什物等數事而已「什」原作「件」,據閣本改。 【一○】元豐五年五月一日「一」原作「三」,按宋史卷一六神宗紀云:「元豐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本注下文亦作「五月一日」,據改。  【一一】散在諸州「州」原作「路」,據忠肅集卷六論監司奏改。  【一二】為使者皆務為和緩□縱「為使者」原作「苟使者」,據同上書改。 【一三】世之受弊「世」,同上引忠肅集作「法」。 【一四】無慮數百千人「數」字原脫,據閣本及忠肅集卷四論太學獄奏補。 【一五】茶藥紙筆日用之物同上書作「茶藥紙張好用之物」。 卷三百八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九月丙辰盡是月辛未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九月丙辰朔,正議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光為政踰年而病居其半,每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曰:「諸葛孔明二十罰以上皆親之,以此致疾,公不可以不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諄諄不復自覺,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沒,其家得遺奏八紙上之,皆手札論當世要務。太皇太后聞,哭之慟,上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致哀,輟視朝,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謚曰文正。贈銀三千兩、絹四千匹,賜龍腦、水銀以斂。命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夏縣。官其親族十人,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光在相位,遼人、夏人遣使入朝與吾使至彼地者,彼必問光起居;而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無生事開邊隙。」及卒,京師之民皆罷市往弔,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四方皆遣人求之京師,時畫工有致富者。及葬,四方來會者蓋數萬人,哭之如哭其私親。  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謂軾知言。軾又嘗載光語語晁補之曰:「吾無過人,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耳。」史臣曰:「傳所謂『微之顯,誠之不可掩』,詩所謂『相在爾室,尚不愧于屋漏』,光實有焉。」始,光當國,悉改熙寧、元豐舊事。或謂光曰:「舊臣如章惇、呂惠卿輩皆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之義間上,則朋黨之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遂改之不疑。君子謂光之勇,孟軻不如。若曰當參用熙、豐舊臣,共變其法,以絕異時之禍,實光所不取也。 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觀陛下即位之初,首副天下之望,用司馬光執政,信行其言,以革天下之弊。惟光憂國愛民之誠心,信于上下,信于內外,故陛下一用之而天下之心安,四夷之心安,陛下之心亦安。今不幸光薨,臣知陛下之心漠然矣。臣竊聞百姓相與憂曰:『吾君能不忘光之言乎?能求其類而用之,使持循其法乎?』又憂曰:『姦人無乃復將為朋,動搖正論,以欺吾君乎?無乃竟為身謀,不□國家之急,以病斯民乎?誰復以吾君之心為心,以吾民之意為意,夙夜盡瘁,以遺其身,如光者乎?吾君方倚光以圖治,而天遽奪之,其何意耶?』臣願陛下益勵乃心,益事乃事,益重所付,不可泰然以忘憂也。今宜先有以釋民之憂而安其心者,惟當果于去姦,審于進賢二端而已爾。夫大忠在朝,姦人雖未去,猶有所忌而不能為也。光薨,姦人今不可少留矣,此臣之所言陛下當果于去姦也。朝廷輕重、天下安危、生靈休戚,在用人而已。今天下將觀陛下用人,以卜否泰,此臣之所以言陛下當審于進賢也。去姦,進賢,皆有以協天下之望,則百姓何疑而憂哉?惟陛下圖之,天下幸甚!」 貼黃稱:「自古人臣因妒賢嫉能之心而遂害國事者,無世無之。臣光之賢,上則見信于陛下,下則見信于百姓,人人自恥為不及也。臣恐此後必有妒光者,陰以妄言毀短光之所為,以簄陛下之心,俟間隙一開,則將入其邪說,行其姦謀,以壞善政,陛下不可不察也。臣平生未嘗與光接,又未嘗受光恩,非私於光也,惟恐小人或誤陛下耳。今天下事大定矣,民心安且樂矣,此治道之成而聖功之著也。惟在陛下持之益堅,信之益篤,勿有所移,則天下幸甚。中外之人,皆望大禮後罷張璪輩二三佞邪無狀之人。何意璪輩未去,而先失忠臣【一】,此中外之心以為歎恨之深者也。今若璪輩自請,願陛下早賜從之,別命忠臣,以重朝廷,以為國家倚賴,以慰服天下之心。尤不可更容遲久,玷辱廟堂,使蒼生失望,四夷不安也。」 戊午,齋於垂拱殿。太常寺言:「司馬光薨,適在明堂散齋日內。嚴父配天,國之大典,固不可廢,至於御樓肆赦,恐亦難罷。惟紫宸殿受賀一節,緣慶賀之事,比之宗廟之祭為輕,方聖情軫悼元臣,而髃官拜舞稱慶,恐於禮義人情未為宜稱。」詔:「明堂禮畢,紫宸殿文武百官並依班次起居,更不奏祥瑞稱賀,并樓前行肆赦儀外,其稱賀並罷。」 己未,薦享景靈宮。 辛酉,大饗明堂。上詣大慶殿行禮畢,改常服,御紫宸殿,宰相百官起居,御宣德門肆赦:鬥殺罪至死,雖犯在約束內,情理稍輕者減一等,刺配千里外,輕者五百里,並牢城,斷訖錄案聞奏。應諸司人每歲該試而經十試者【二】,將來未得黜落,別作一項聞奏。應官員犯杖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其未斷者,仰大理寺案後聲說以上,情輕者取旨。應見貶謫官未量移者,與量移。勘會自復差役法,其民間積欠免役錢已與減放一半,餘分限三年,隨夏稅帶納;訪聞上件積欠,既當差役,輸納不易,其未放錢數合帶納者【三】,並特與免放。開封府界、諸路人戶,見欠及未納常平息錢,並特與除放;其本錢與限三年隨稅帶納。應內外欠市易錢人戶,見欠錢二百貫以下,並特與除放。開封府界、諸路場務,先為實封投狀爭添價錢買撲,致後來敷納不前,除已收納抵當產業外,見於欠人及干繫人處催納者,權住催理【四】,委逐路監司同共開拆,保明聞奏,當議等第特行蠲放。其出限罰錢,及人戶調發春夫,因河防急夫、開修京城壕及興修水利免夫、罰夫錢,並與除放。應在京、諸路房園課利,今日以前逾限倍罰錢,並特與除放。應民間典賣田宅,有出限未納稅錢、印契者、自赦至限百日許自陳首,與免納倍稅;其罪發在赦限百日內者準此。應產茶路分茶園戶所輸茶租錢【五】,積欠見行監理者,特與除放。應天下欠負官物,元非侵盜,不以有無抵當,雖係侵盜,本家委無抵當財產,并見勒干繫保人攤納者;及失催若誤支,見令干繫人均賠者;因水火損敗及綱船遭風水拋失,或被盜驗實,各無欺弊者;梢工、兵士因綱運欠所般物,元無欺弊,見□請受者;寶貨場冶以坑窟不發,及不顯侵欺係欠課利見催理者;冒佃官田及戶絕田土屋業,并諸般隱陷租稅,見理納積年稅租課利等,委已貧乏無可償納者:仰本屬於赦到一月內看詳除放訖,保明申轉運司、提點刑獄司類聚聞奏。以上或有專條遇赦及指定許放分數,並依今來赦書指揮施行。開封府界諸向推行重祿法,其緣受乞引領過度編配之人,如經今赦未合放逐者,並具元犯保明聞奏。(元祐元年明堂赦書與前赦不同者,附見。呂公著家傳云:「文靖公之當國也,每搜訪四方利害有可以施舍便民者,手筆記錄,因大赦而行之,多至數十事。其後文靖罷,便民事浸益少。至是,始盡貸青苗、市易息錢及其它逋負貧不能償者,凡蠲赦數百萬。官吏坐違法,用一切之制不得理去官及以赦原者,並聽收敘。總校前赦凡增一十七事,四方歡呼,以為新天子赦令首以憂民為意,無不稱慶。」不知所增十七事即是此掇出與前赦不同者否,當考。然王巖叟論奏止乞看詳嘉祐以來赦文,則嘉祐以前便民事固不如嘉祐。家傳乃稱「文靖罷後便民事寖益少」,殆失之誣矣,今不取。巖叟論奏見三月十六日。) 鄜延路經略司言,夏國主秉常七月十日卒。詔太常寺檢會禮例施行。 壬戌,詔:「司馬光薨在諒闇中,更不舉哀成服。」(呂大中雜說:「司馬公之喪,明堂行事畢,蘇子由為諫官,欲往哭之。正叔力止之曰:『方行吉禮,不可弔喪。』子由不從,曰:『只有哭則不歌,何嘗有歌則不哭。』王鞏為大宗正丞,亦上章論正叔之非,由此遂罷。建中靖國間,鞏初牽復,得通判西京,將行,滎陽公以正叔屬之,使無念舊怨。鞏答簡云:『我輩視大地觽生猶如一子,況先生者乎?』」) 太皇太后從叔父高遵約妻壽昌縣君□氏封永嘉郡夫人。皇太后親妹:通直郎程奇妻永嘉郡君特封同安郡夫人,宣德郎李擴妻同安郡君特封丹陽郡夫人,西頭供奉趙思行妻延安郡君特封文安郡夫人,右侍禁李袞妻安康郡君特封高平郡夫人。 太僕寺奏:(王存奏議載都省劄子,係九月七日,王覿奏議乃係九月九日,當考。)「乞應干本寺事,並依髃牧司法,仍只隸尚書省,或依舊隸樞密院,并乞內外馬事並隸本寺施行。」詔:「內外馬事鎫隸太僕寺,直達尚書省,更不經由駕部。」(王存奏具列于月末。)  癸亥,御史中丞劉摯言:「臣竊惟輔弼之進退,皆繫國家大體,人君不可以不謹也。進之必以其道,退之必以其理,則天下莫不為宜矣。今大饗禮成,風聞中書侍郎張璪、同知樞密院事安燾、尚書左丞李清臣皆欲上章辭位。夫此三人者,並受神宗顧託之命,一旦同時求退,臣疑陛下必有所難之也。雖然,臣以為無難也。俱去之則難,俱留之則難,蓋俱留之則害天下而屈公論,俱去之則傷國體而惑人情。今於三人之中,察事考跡,權其輕重,則有必宜去者,不必去者。臣請論之:璪以傾邪柔佞,竊位最久,朋姦害政,賣恩營私,前後言者累疏其罪。臣曾上殿,亦屢蒙宣諭,以謂璪過大禮必聽去,自此臣更不復論列。今大饗已畢,璪之引退,乃其時也,陛下許之,亦其時也,璪得掩其姦惡,以禮罷去,蓋已幸矣。朝廷雖有失刑漏網,而得其不在要路,不為政事之害,斯亦足矣。此臣所謂必宜去者也。若乃燾及清臣則稍異於璪,皆不以節行自厲,齪齪在位,然而比於璪輩未有顯罪。陛下若特以其受遺之故,且為留之,實有其名,亦無甚害。此臣所謂不必去者也。恭惟神宗皇帝棄天下【六】,今未大祥,若顧命之臣盡去不存,誠恐小人私害,為國生患。臣之區區在此,欲望聖明照察,於三人中罷璪,所以安天下;留燾與清臣,所以明陛下不忘先朝受遺舊臣之意。全國大體,以鎮髃下,考之公議,誰曰不然?臣蒙被厚恩,有所見,不敢避犯分非職之誅,庶補萬一。」 貼黃稱:「退執政,非臣所宜預知也。然辱在言路,事干國體者,理合上聞,不敢自為形跡。昨者,本候上殿面奏,新過大禮,未有班次,又慮稽緩不及於事,故具簡牘,伏望鑒察省覽訖,特賜留中。」又貼黃稱:「臣非謂燾與清臣宜在執政也,又非私於二人為之游說也,但以其被先帝顧託,又今年未大祥,恐須且留之,假借二人,成就朝廷事體,更俟徐徐漸作次第,罷之未晚也。非如蔡確、章惇及張璪皆罪惡暴著,先當去之。」  工部郎中王欽臣為太僕少卿、加直祕閣。從文彥博之請也。(御集九月八日。) 丙寅,詔中書省:「今後太僕卿、少、丞、簿鎫選差應外監事,令本寺依舊髃牧司法施行。」(王存奏乃以外監依舊髃牧司法指揮係八月二十三日,當考。當時兵部符下諸路,亦稱八月二十三日。) 御史中丞兼侍讀劉摯言: 臣伏見左僕射司馬光薨逝,朝野人情,驚悲一詞,皆曰:「天不遺此一老,以大濟我國家,而奪之速,此何理也!」臣恭惟陛下以至明至聖,首識光志,置諸左右,舉天下聽之,而光亦以大忠直道,忘身徇國。雖姦謀異心,百端排沮,而橫身當之,夙夜盡瘁,以死圖報。其純誠至公,足以薦天地而貫鬼神,真所謂社稷之臣矣。然非陛下信任之專,仰成之篤,則光亦安能以自行其志?故天下不獨嘉光事君之盡節,而以陛下任賢勿貳為難能也。 今光云亡,兩宮車駕即日臨奠,賻襚之典有加故常,下至搢紳善士、閭巷鄉野之人,罔不為哀歎。而惟是姦邪之黨、醜正惡直之徒,頗已相與有竊喜之意。蓋小人從來怏怏不快於新政,藏情匿跡,日夜窺伺,常幸有非意之變,以冀治之不能成。今其臆度,以謂陛下既失光之助,則前日求治之志必稍變懈,遂可以乘便投隙,熒惑而動搖,此其所以喜也。且陛下為政以來,收拔觽正,布列上下,制國之法,除民之害,雖節文潤色有未齊者,至於大本,已定十之八九矣。惟陛下益加之意,常以辨別邪正,保邦愛民為念,堅守此指,終始如一而已。已行之令,持循無變,則治道成矣。廟堂之上,必有如光之事朝廷者。臣實懼陛下悼光之後,謂誰助我者,而意稍有間,則邪謀陰計或起而乘之,此臣之所以為私憂而獻其說也。  抑臣又有過計之言,蓋今上宰虛位,竊惟不日制詔命相矣,此尤不可以不謹。外論籍籍,謂文彥博必代光之任,臣固知不然,然於萬一之中,不可以不言。彥博年逾八十,爵位窮極於天下矣。前日陛下假其威望,以為朝廷之重,其官則天子之師傅【七】,其職則平章軍國之重事。陛下之禮元老,尊崇優佚,可謂得其體也。今若任之以為相,則三省有職守矣。其成敗之責,豈師臣之所宜當?其繁悉之務,豈老人之所宜辦?殆非所以處彥博也。  又彥博於知人非其所長,賢士大夫罕出其門。近日有所薦論,觽皆傳之為笑。若居上相,引用人物每每如此,今日引一二,明日引三四,積而至於百千,常材列於朝路,非小害也。其人重,其位高,有所薦者,若陛下違其言則傷恩,皆從之則害政,又非所以安彥博也。臣昨四月中已曾建論此事矣,故今日之命相,實繫天下之安危與善政之成敗,可不重哉!伏望陛下詳考歷選,得其人而任之,以尊廟社,以厭公議,臣不勝隕越待罪之至。惟陛下赦其愚而察其忠。 貼黃稱:「臣又聞彥博薦馮京為相,而或傳言陛下已遣使詣京所矣。臣得風聞,未審虛實。京向因疾病,遂成昏耗,事多□忘。更乞聖慮周詢詳察,命相大事,不可輕舉。」(本注云:元祐元年九月十三日。今附十一日王覿奏前。) 右正言王覿言: 臣近者伏見左僕射司馬光以疾不起,中外人情所共痛悼,乘輿親奠,恩禮甚渥,固其宜也。光,社稷臣也。執政期年之間【八】,興利除害,進賢退不肖,功業赫然著於天下。凡有識之士,不以光得行其志為難,而以陛下特達拔擢,用光于閒退之中,而信任不疑為難也。然光之薨,上自聖情,次及賢士大夫,下至於民庶,莫不嗟惜,而姦邪傾險之人,則方且私相慶快也。非徒慶快之而已,又覬幸非光比者入而為相,則庶幾得以復逞其私焉。然則陛下命相可得而不謹哉! 或者竊謂太師文彥博且將代光執政矣,臣愚決知不然也。何則?陛下前日既知彥博耆老,當尊禮之,而不以三省細務攖之矣,今日豈復用以代光執政哉?陛下以師臣處彥博,最為得體,仍俾之平章重事,此曠世殊禮也,人臣之榮無以加矣。彥博以耆德重望而當此殊禮,誰曰不然?固足以尊朝廷而鎮夷夏也,惟不當專委以政。夫三省事務之繁,既非年逾八十之人能任,且又政事之要莫甚於用人,而彥博素無知人之譽,故比者入朝,首薦崔台符而次引楚建中,搢紳傳以為笑,陛下聽覽之所及也。臣固知陛下必不委彥博以為政也,或者之所謂乃私憂過計而已。 臣又聞中書侍郎張璪將乞補外,而適當大禮之後,執政大臣必更有求去者。或者深疑朝廷以求去者之多,既不可以皆聽,則璪將亦緣此而留矣,臣愚亦以為不然也。夫璪之不安其職,自以彈劾者觽,私慝暴著,公議不容而求去焉,與夫無故而求去者異矣。朝廷禮意何可以均一也?自祖宗以來,執政大臣於大禮之後請去者非一,或聽或否,繫於臨時顧其人之如何耳。若璪者,雖無請猶當去之,況其有請哉?臣故知陛下必不以請去者多,而璪亦得留也,或者之所謂亦私憂過計而已。 臣又見侍從之間,久次之人,其材能趨向鮮有同者。陛下將以補執政之闕,尤不可以不謹也。夫知臣莫若君,惟不限以資秩前後,而視其大公至正之心。能為陛下消危疑,厚風化,興利除害,進賢退不肖而用之,則有補於聖政矣。陛下勿謂司馬光既薨之後更無其人也。臣願陛下左右大臣必深察詳擇之,既知其可用矣,則禮遇之,信任之,無忽焉,異日必有盡忠於陛下如光者出矣。苟非其人而有□於國,則去之何傷?故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也。此臣之所陳,陛下皆有已行之效者,聖心慮之當已熟矣,何必臣言?然臣之區區以為陛下惟能終始於此,則可以成太平極治之業,而無媿於堯、舜、三代之君也。惟聖慈詳酌。(覿自注云:「九月十一日。」今附本月日。) 丁卯,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范百祿為刑部侍郎,錢勰為給事中,太常少卿鮮于侁為左諫議大夫,(侁七月六日已遷大理卿,今乃復以少常除左諫議大夫,蓋七月十二日罷大理卿,復少常故也。)太常少卿梁燾為右諫議大夫,右司諫蘇轍為起居郎,(呂氏家塾記云:「元祐初,蘇轍為直舍人院,有司檢舉,自官制行,舍人院廢,今舍人職事乃在中書後省,於是改權中書舍人,遂為故事。」附注當考。十月二日丙戌,轍以權中書舍人論梁惟簡。)左司諫王巖叟為侍御史,(十月十六日,巖叟入謝,與劉摯同對。)左正言朱光庭為左司諫,右正言王覿為右司諫。(覿知人安民疏或附此。已附正言初。) 蘇轍言:「伏念臣頃自簄外,擢居諫垣,衰廢之餘,才力耗竭,黽勉歲月,無所建明。近因朝廷除張頡為戶部侍郎,杜紘為右司郎中,公議紛然,謂非其人,臣繼上封章,極言其事。杜紘雖才性鄙佞,玷辱華要,而罪惡未著,臣亦不敢力言。至於張頡,為性嶮躁,臨事乖方,歷任以來,罪狀山積。臣以為事既明白,是以前後五次上言。不知頡久事要權,植根深固,一為左右之保任,遂致聖意確然不移。臣屢獻狂言,誠不量力,雖聖恩□貸,未賜譴訶,豈敢冒昧寵榮,復塵要近?言不稱職,臣猶自知;當黜反遷,觽必指笑。伏乞特回誤恩,除臣一外任差遣,俾臣得免清議,不勝幸甚!」詔不許。  轍又言:「君父之命,所當敬從,臣實何人,敢有固執?特以臣前言張頡除戶部侍郎不當,前後五狀,不蒙施行。頡之罪名,著在案牘,傳於公議,而大臣主之愈力,朝廷用之不疑,則是臣謗毀忠賢,眩惑天聽,狂妄之誅,所不當赦。臣今不敢復論其事,但以言為職,言既不用,理當廢黜,銜媿冒寵,義實不安。伏乞檢臣前奏,除臣一外任差遣,以全臣進退之分。所有起居郎告命,不敢祗受。」詔不許。(自朱光庭、王覿遷左、右司諫後【九】,正言久闕不除。明年六月,乃除丁攰為右正言。王巖叟論奏附明年六月。) 詔:「神宗皇帝神御殿,令學士院撰名。」 戊辰,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 奉議郎、刑部員外郎杜純為大理少卿,新除大理少卿王振依舊為刑部郎中。(王覿乞罷振遷少卿【一○】,當八月二十七日,劉摯有言。) 承議郎、監察御史陳次升權提點淮南路刑獄。新權知蘇州□安持為將作少監,以安持言母老多病,從其請也。  知代州、東上閤門副使高遵一母亡,奏乞解官持服。詔不允,令遵一弟遵惠護喪至京。  庚午,太師文彥博言:「乞罷臣男貽慶與理轉運判官資序,居中免差宗正寺簿。」詔:「居中依所乞仍舊西京勾院,貽慶不許辭免。」(八月二十八日。) 辛未,起居郎、修實錄院檢討官林希為中書舍人。 右司諫王覿言:「竊聞起居郎林希召試中書舍人。希雖薄有文藝,素號憸巧。當王珪用事之際,希諂奉之無所不至,與其不肖子弟日相親昵,及韓縝作相,希復為其鷹犬。今中書侍郎張璪傾邪著聞,士人之稍自重者,莫不恥遊其門,而希與之深相交結,不畏譏議,何可使代言禁掖,入侍近班!兼聞希已有章乞免召試,伏望聖慈指揮,除希一外任差遣,所重朝廷名器不濫,邪正有別。」貼黃稱:「林希親弟旦見為殿中侍御史,與臣同在言路。臣不敢以旦之故,隱其兄之惡,以負陛下言責。惟聖慈詳酌。」又言:「張璪久知公議不容,自春夏以來,宣言於搢紳欲求退,至秋初,即云俟過明堂大禮。今已過大禮,不聞其請,復入中書視事,揚揚自若,貪戀榮利,曾無媿恥。若更以林希為舍人,二姦相濟,為害益深。伏望聖慈出希外任,以翦巨□之爪牙;罷璪重權,以絕朋黨之根本,此天下之幸也。」 昭宣使、嘉州刺史、內侍右班副都知劉有方為宣政使、幹當皇城司,任滿當遷也。 責授右屯衛將軍曹詩復舒州團練使、駙馬都尉,右監衛將軍王詵復登州刺史、駙馬都尉。  宗正寺言:「既許主簿通管寺事,竊恐亦各依太常寺、國子監例,止通管雜務,其編纂國書,乞依舊例丞專修。」從之。 中書舍人蘇軾言:「準吏房送到詞頭:朝散郎□荀除廣南東路轉運判官者。臣聞孟子『觀遠臣以其所主』,近日朝廷進監司全用舉主。如□荀者,名跡無聞,而舉主三人乃呂惠卿、楊汲、黃履。履之為人,朝論不以正人待之;如惠卿、汲,窮姦積惡,不待臣言而知。今乃擢其所舉,使臨按一道,臣實未曉其說。所有告詞,未敢撰具。」(□荀除廣東運判,實錄在九月十六日【一一】。據蘇軾奏議乃稱三月十六日,必奏議誤以九月十六日為三月十六日也。今依實錄附九月十六日。然為九月十六日,軾已除內翰矣,或已除內翰猶未罷西掖,故有此論列也。) 詔:「中書舍人時暫闕官,依門下、尚書省例,只批送本省官兼權。」(王覿論奏在十月八日,此據覿疏附見。) 注  釋 【一】何意璪輩未去而先失忠臣「先」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應諸司人每歲該試而經十試者「而經」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其未放錢數合帶納者「合」原作「令」,據活字本改。 【四】權住催理「住」原作「任」,據閣本改。 【五】應產茶路分茶園戶所輸茶租錢「產」原作「房」,據閣本改。  【六】恭惟神宗皇帝棄天下「惟」原作「為」,據閣本改。 【七】其官則天子之師傅「天子」原作「天下」,據閣本改。 【八】執政期年之間「期」原作「暮」,據閣本改。  【九】自朱光庭王覿遷左右司諫後「左」字原脫,據正文補。  【一○】王覿乞罷振遷少卿「罷」原作「與」,「卿」原作「監」。按:王覿與劉摯均曾請罷王振除大理少卿,見本書卷三八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條,據改。 【一一】實錄在九月十六日「十」字原脫,據下文補。 卷三百八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九月壬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九月壬申,文思副使、內侍押班梁惟簡為皇城副使。(十月二十日,蘇軾云云。)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昨日曾論林希姦邪,不可為中書舍人,使與朝論。今者,竊聞已有除命,則是臣之區區未蒙採納矣。伏緣希天資忮害,士大夫皆知之。從來惟是阿附執政,躁於進用,而近日尤甚,以利相市,其跡甚著。若在詞掖,日參政議,朋姦陷交,相為脣齒,立私黨以擾公道,自此朝廷之上必為其所欺謾,交亂政事,非小害也。昨有試畢以進告身而罷者,則邢恕是也;由起居以言而罷者,滿中行是也。伏望聖慈詳察,中書舍人,職在要近,非他官之比,決不可以姦邪居之,速賜罷希新命,依條除一外任,以慰公論。希有詞藻,若稍能自重,由正道而進,則一舍人不足道也。惟其急進,朋附非人,此臣所以不得已而必論,懼其黨之盛也。」 又言:「臣等竊以姦臣交結,古今大患,上足以蒙蔽朝廷,下足以動搖士類。若不察其幾微,翦其萌蘗,盤固蔓延,必將難拔。臣等自春至秋,累上章疏,及上殿奏陳中書侍郎張璪姦邪,乞罷執政。陛下嘗諭臣等,候過明堂大禮,張璪必退。今大禮已畢,而璪方揚揚有自得之色,殊無退意。謹按:璪面柔而心很,言甘而行險,身為大臣,當一以大公之道尊主庇民,不當交結臣僚,以肆欺罔。璪被詔舉文學行誼之臣充館職,明知陸長愈貪污有素,文行無稱,以長愈乃林希妻親弟,受其請託,輒以應詔。璪所以受其託者,不獨在結希,意在希之弟旦見為殿中侍御史,冀其陰助也。今聞希已為中書舍人,昨日聞主者促撰告詞甚急。竊意璪之為謀,欲希早受命,成其姦黨。今若使依舊在中書預政柄,林希又作屬官預國論,又有弟旦作御史為陰助,上下朋比,挾邪飾詐,無所不可,朝廷將如何也?恭惟陛下睿明之德,洞照姦慝,每行黜陟,天下咸服。今璪與林希兄弟相結,姦黨已成,臣等若顧嫌疑,若避形跡,不傾寫肝膽,極言力陳以告陛下,破其姦黨,則後日之患將無可奈何,臣等負陛下深矣。伏望陛下特奮睿斷,罷張璪執政,追寢林希中書舍人之命,則姦黨不成,朝廷清矣。陛下如以臣等言為是,乞降出臣等章,付外公行,如以臣等言為非,乞行顯戮,以戒妄言之罪。」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見中書侍郎張璪受詔舉文學行能之士可充館職者,而璪無公忠報國之心為陛下求賢,乃受起居郎林希干請,薦希之妻弟陸長愈以應詔。按:長愈貪污狼籍,無士人之行,已為舉主□審禮等首其姦狀,今在有司。璪切於交結林希,故昧朝廷而薦之。其交結希之意,乃在交結希之弟殿中侍御史旦也。旦方為言事官,欲其陰為己助耳。希姦回險佞,清議共所不與,而璪獨喜之;璪柔邪巧佞,正人共所憤嫉,而希獨附之。希籍殿中之權以交璪,璪因殿中之勢以親希。相資以權,相市以勢,姦人得朋,氣燄增熾,未易撲滅,非國之福也。今希召試中書舍人,若陛下不知,容其受命,遂為璪之屬官矣。朝夕相親,預聞國論,其得安乎?自此日購邪謀,陰害政事,臣恐臺諫交章,□亂宸聽,無有寧日矣。伏望聖慈以國家為重,禁邪於已兆,防患於將然,早賜罷免張璪中書侍郎之任,追寢林希中書舍人之命,并斥陸長愈不得召試館職,以懲姦慝,以肅朝廷,不勝幸甚!」 監察御史孫升言:「近嘗論奏:十科取士,必用達官,而朝廷自兩制近臣,當求有德,苟本源或濁,則流派曷清。又嘗論滿中行,以謂今日之大臣,則前日之侍從;今日之侍從,則異日之大臣矣。侍從之選,可不謹哉!臣昨因論五月四日差除不當,內起居郎林希,文詞雖優,而行義無取,王珪執政則附珪,韓縝當國則結縝,今則又轉而之張璪之門矣,何以異滿中行之所為!前日竊聞召希試中書舍人,希姦佞險惡,無端良公忠之操,難以備邇臣之選。伏惟陛下臨政以來,登崇俊良,選用耆德,立萬世太平之基,澄源清流,正在今日。如希之姦險,安可令侍上左右,以陪國論哉?伏望聖慈詳察,特降指揮追寢,則天下幸甚!」(四月二十六日癸丑,中行小龍、明州。九月十六日,希中書舍人;十九日,罷。)  升又言:「臣讀易至否、泰二卦,然後知君子小人進退消長繫天下治亂安危也。蓋陰陽之內外,小大之往來,非一日之積,由馴致而然。一陰之在內,不足以有凶,必至於三陰之俱來,然後以為否;一陽之在內,不足以有吉,必至於三陽之彙征,然後以為泰。是知朝廷之上,人主之側,一小人之力未足以為天下之亂,為天下之亂者,髃小也;一君子之功不足以致天下之治,致天下之治者,觽賢也。小人成髃,賢者觽多,雖各以類而至,然去取乃繫乎人主。是以古先哲王,知小人之來,則其漸必至于成髃,以為天下之亂,故去邪勿疑,詩云『憂心悄悄,慍于髃小』也;知君子之征,則其類必至於觽,以致天下之治,故任賢勿貳,詩云『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也。伏惟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臨御以來,登用正人,斥逐姦惡,開大公之路,昭勿貳之懷。且天下四方無愚智皆以為賢者,司馬光而已。陛下至誠禮貌,任以為相,於是名儒舊德奮迅而起,以彙而征。太平之基已兆,姦險之惡猶存,而光不幸死矣。不獨聖懷軫念,亦使善類疚心。何則?姦險之人難退而易進,苟引類而來,陛下遲疑而不去,則其漸將至于成髃,此君子所以為憂也。所謂姦險之存者,中書侍郎張璪也;附麗以交結者,林希也。前日林希召試中書舍人,諫官、御史極言論列,而天聽未回,告命已下。希既為中書屬官,朝夕與璪謀議,而希弟旦為御史,苟或上下交通,則其類馴致,誠恐非朝廷之福。臣愚不肖,誤蒙陛下拔擢,夙夜思念,少圖補報,而狂瞽之言不足以感悟明主。臣今非不知上忤大臣之意,下失同列之情,而中取怨於希。所以惓惓愚忠,上冒聖聽至於再三者,深慮小人之浸長,不顧一身之私謀。伏望聖慈少加省察,檢會臣前奏,特行追寢,則天下幸甚。」 癸酉,詔林希為集賢殿修撰、知蘇州,陸長愈罷試館職。 侍御史王巖叟言:「大臣之罪,莫深於挾私意以欺主上,莫險於急身謀以忘國家,莫逆於懷姦心以圖後日之利。有一於此,皆所當誅而無赦。按:中書侍郎張璪,不忠不孝,欺罔先帝之罪不可言。陛下隱忍含容,不欲加誅,且令備位政府,今又踰年,陛下之恩深矣,至矣。然璪既不知感,又無悛心,復陰結姦黨,欲成私謀,以害政事,以危國家。幸陛下洞照姦心,黜其黨與新除中書舍人林希於外,罷其所舉館職宣德郎陸長愈不得召試,搢紳之士無不竦服,皆謂睿明不可欺,聖斷不可測,清明之政不可亂,天下幸甚。自古姦臣不明其罪,不正其罰,則必揚言於人,自以為無過,而貽怨於上。臣恐陛下於璪罪惡,行之有所不盡,暴之有所不明【一】,以失中外之意,徒使姦心怏怏,退有後言,非所以嚴典刑,厲大臣也。伏望陛下明白其罪行,竄斥以示天下,使姦臣知懼,以為後世事君者之戒。」 貼黃稱:「臣竊以既黜林希、陸長愈,則璪不可不行降黜,以正其交結之罪,勿宜復如蔡確,使之僥倖善去,令天下之人以為憤恨也。惟陛下省察,幸甚!大抵姦臣為姦之狀難得而見,幸而見之,不可不行也。今陛下行璪一人,足以懲姦臣立黨之私矣。璪挾私懷姦,朋邪罔上如此,若朝廷不重加貶謫,反進職名,與之善藩,則他時大臣以勳勞均逸於外者,將何以處之?此不可不重也。」 定州路安撫司言:「北人田文等告獲姦細人翟安歸明,乞推恩。」詔:「特與茶酒班殿侍,添差充淮南指使,仍依條給賞。」(新削。) 詔:「諸路坊郭第五等已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並全放,仍自元祐二年為始。其收到錢,如逐處坊場、河渡錢支酬衙前重難及綱運公人接送食錢不足,方許以上項錢貼支,餘並封樁,以備緩急支用。」(七月二十一日蘇轍奏,當考。明年,孫升有言,附正月末。)  權知開封府謝景溫言:「明堂大赦,乞差推、判官一員將帶人吏及法司一名,與府界提刑分詣諸縣,催促決遣該赦不合原免公事。如內有久被禁繫,根究未見本末,證佐在遠,所犯該徒已上罪,令申解赴府斷遣,杖已下即一面結絕;及迄今後每遇非次疏決,并冬夏仲、季月盛暑嚴寒,在京差官催促結絕之時【二】,本府亦依此施行。所貴德澤下流,獄事無滯。」從之。 樞密院言:「臣僚奏,馬軍教閱,舊日除教御陣外,更有教馬射法,先五人,次十人,次二十人至全隊射,皆重行『之』字使馬。行數多者,即依此開行列,透空發箭。若接戰之際,雖用人馬觽多,施放各不相妨。進則整齊,有迎敵之勢;退則曲折,有待敵之形。馬射之法,此為便利。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其散教『之』字馬射遂不教習。緣直背射,若以輕騎挑戰,即可施用,至如用觽,則直背射不能重行。蓋以進退皆向前取直發箭,過致相妨,則知『之』字馬射固不可廢也。欲乞今後營閱排日內,添入馬軍散射與直背射,隔日牙教,其散射法一依舊日『之』字使馬,自五人至全隊射。如此,則臨遇大敵,便於用觽。乞依所請相兼教習。」從之。(新削。)  丁丑,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二十二日丙子言河事,舊傳可考。四月四日以前,當亦考。) 右司郎中趙君錫為太常少卿。 新授京兆府教授劉絢除春秋博士,從侍御史王巖叟薦也。 吏部侍郎傅堯俞言: 竊謂鄉村以人丁出力,城郭以等第出財,謂之差科,相與助給公上,古今之通道也。臣不敢遠引為證,自本朝百餘年間,祖宗之法,未有以城郭之財助鄉村之力者。今而行之,恐未為得。  凡公人未有不以官事與百姓接者,一與關涉,必肆誅求,但事有大小,時有簄數耳,況胥吏日夕與百姓從事者乎?故州縣之官,不使公人多見百姓,謂之能吏。所以百端防檢,恐其侵漁,猶未能禁其一二。今惟憂其不足,乃無名取錢於坊郭以與之,臣深所未諭也。其間固有勞逸不能均齊,繫官吏之能否,條禁之精粗,惟當督責郡縣,講求善法,安在人人與錢哉?  昔者,鄉村、坊郭事體不同,故各安其分,無有異論。自免役之興,不復分別。今差役既還,未有科配,常情概見則似平允,必令出錢,願樁留以備緩急。夫以天下之廣,民物之觽,事常藏於隱微,發於人之所忽,邊鄙、河防、賊盜、水旱,豈可必其無有哉?慶曆中,羌賊叛擾,借大姓李氏錢二十餘萬貫,後與數人京官名目以償之。頃歲,河東用兵,上等科配,一戶至有萬緡之費,力不能堪,艱苦萬狀。此皆以上下全盛之時,取於民以為助,猶或如此,況今民力疲弊,國家指以為用而不憂者,免役□剩錢耳,蓋有時而盡,烏能持久?如聞天下主財利之臣,不度朝廷大體,襲觀望故態,雖茶、鹽、酒稅常入之數不甚究心,漸有虧失。臣恐數年之後,或至不足,一有緩急,將全取於民,不惟人難克當,必致誤事。誠能量使出辦錢物,斂而藏之,嚴敕有司不得輒用,其科擾之事,一切禁絕,示以必信,使人無疑,則不徒無詞,遂將欣懽奔走,惟恐輸納之在後耳。 昨陝西兵興,一路等第人戶流離奔迸,無地藏匿。京西州郡,與之犬牙相接,晏然無預,人之憂樂,如隔天壤。今若積以為備,或一方有事,轉而濟之,是通天下之力,不其均且易哉?若取其財,依舊科斂,他日之患,恐不但怨嗟而已。臣嘗以是白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此乃國之遠圖,民之實惠,願陛下特斷而行之。若用以資助役人,臣未敢詳定。 今役法大議已定,皆韓維等素所裁處,如未遵用,即乞且修整頒降,令州縣行用,候見牴牾者,隨加改正,三二年間,庶幾全備。如以差法為非,自可復為雇法,不須無事徒此紛紛。今諸路文字,近來方此改更,何日成就?臣聞陳力就列,不能者止,此亦臣之不能為者。陛下採用臣言,敢不悉心共職,若謂臣言與議者不合,不可施行,乞依蘇軾例,許臣罷免詳定;倘以臣上違朝旨,將以誡敕不恪,雖加重責,臣不敢辭。(元祐元年九月二十二日奏,十月六日罷詳定。) 己卯,正議大夫、中書侍郎張璪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臺諫彈章交上,凡十數,璪乃請外,竟從優禮罷去。(舊錄但云從其請,今用新錄。彈章則隨時附見,不并書。)  詔御史中丞劉摯同侍御史王巖叟舉監察御史二員。 詔:「夏國告哀使副赴闕見辭例物、筵會、買賣,並依去年夏國母亡告哀人例施行。」 禮部尚書韓忠彥言:「夏國主卒,遣使詣闕告哀,看詳欲權就垂簾日引使、副并從人兩班朝見太皇太后,拜禮如閤門儀。見畢,退於殿門屏外立,俟皇帝坐,卷簾,再引兩班朝見如上儀。朝辭準此。其衣裝,元豐八年十月內夏國母告哀例,使、副素色三饼□占,黑捡蹀躞,亦聽服紫縿,不用紅色錦繡。」從之。 太常寺言:「秉常卒,合輟視朝三日,緣在諒闇中,於禮不舉哀掛服。」從之。 措置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所上修築蘭州西關堡利害,詔劉舜卿審度合如何措置不致生事,及具圖以聞。(七月六日,又十一月二十二日。) 庚辰,宰臣、親王、執政、近臣等分詣觀、寺恭謝,以明堂禮畢,在諒闇故也。 癸未,權發遣慶州范純粹乞回納一官,換冠帔授所生母樂壽縣太君張氏。詔特賜,不為例。 右司諫王覿言:「臣聞利不百不變法,凡法之所以變,非得已也。使利害等均,而徒有變更之勞,則不待明智不惑之士而後知其不足為矣,彼中才之憚煩者,皆不為也。況利少害多,而可以輕變成法哉?臣竊見今年九月九日朝旨節文:『內外馬事並隸太僕寺,直達尚書省,更不經由駕部。車營、致遠務、鞍轡庫、駝坊、皮剝所、養象所並專隸駕部。』臣竊謂此可以敗壞官制,而未見為利之實也。夫自李唐失政,官制紊亂久矣。聖朝祖宗以來,初則有東征西討之憂,既混一區宇之後,方務休養元元,故於修備官制有所未暇也。至神宗慨然憫之,于是講求歷世之墜典,造新一代之成憲,正名百職,建復六聯,上下相維,各有分守。此真得唐、虞、三代建官之美意也,後世所當謹守而勿失。今朝廷以馬政久廢,而推行牧養之法,固太僕、駕部之職矣。若使太僕舊隸駕部,而共修職事,于牧養之法未見其害也;使車營、致遠等務不隸太僕,而領于省曹,于牧養之法未見其利也。利害未分,而徒本末失敘,官制復隳,臣不知其可也。且場務惡隸寺、監,寺、監惡隸省曹,乃官吏不恤法度者之常情,顧朝廷處之如何耳。伏望聖慈宣諭執政大臣,無以牧馬一事而輕壞官制,追還九月九日朝旨,別降指揮施行。」 貼黃言:「先朝造新官制,於古義皆有按據。若推行之際,見其未盡,乃當修成,何無故廢壞?臣伏見今年八月二十日敕節文:『高麗貢奉,皆係管勾所檢勘,依條格申所轄鴻臚寺,其本寺不以事體大小,皆不與奪勘會處分,但騰申主客取候指揮。今後高麗、夏國遇入貢應干排備所須之事,並令管勾同文館所、都亭西馹所,徑申所屬曹部施行,更不經由鴻臚寺。』臣竊謂鴻臚寺不與奪處分,誠為非是,然若非省曹不稍假以權,而致其不敢與奪,即是鴻臚寺不任職也。此皆罪在官吏,乃非官制之過,豈可因官吏之罪,而廢省曹、寺、監上下相維之序哉?夫蕃夷入貢,合責辦鴻臚者,今奪而專之於省曹,是省曹辦事敏於寺也。馬事措置,合經由省曹者,今析而擅之于太僕,是寺之辦事敏於省曹也。名實則同,而緩急工拙之間何其異也?故論者以謂均是省曹,一則奪寺事而專之,一則雖其所屬之寺事不得預焉;均是寺也,一則併省曹之事而專之,一則雖其本寺之事不得預焉,果何義也?若謂減去經歷之處,然後事可以速集而無害,則非獨鴻臚、太僕,而省曹、寺、監上下維持之序可存者少矣。法度如此,豈經遠之道?聖慈詳酌。」(覿自注云:「九月二十八日奏。」此九月九日朝旨當是九月七日也。王存奏云九月七日聖旨,與覿奏不同。聖旨已附九月七日。今列存奏于後。) 兵部尚書王存奏:「臣等竊惟朝廷以馬事專隸太僕,不令駕部關預,此于牧政未見利害,然而事繫省曹紀綱,恐自此寖成隳紊。臣等思慮所及,不敢嘿嘿。先帝閔歷代官制殽亂,命官置局講求堯、舜、三代之制,參以唐典,正省、臺、寺、監之職,使官有分守,事有統制,上下相維,著成大典,以貽後嗣,為萬世之守也。推行之初,特敕寺、監於尚書六曹隨事統屬,又申諭中外曰:『人各有分然後安,官各有守然後治。是以大正百職,復建六聯,如被選之人不循分守,敢有僭紊,執政官委御史臺奏,尚書而下聽長官糾劾。』中外臣子,具聞德音。今奉行已逾四年,未見有害。一旦乃因有司僭紊申請,從而改更,臣竊以為過矣。大率官司樂於自專,不欲有所統屬。今日太僕既許不隸駕部,異時太常又將乞不隸禮部,其他寺、監各務專達,無復分守,則上下紛亂,官制之壞自此始矣。臣誠不忍先帝竭精致慮,再歲而成之,一旦用有司僭紊申請而壞之。書曰:『有典有則,貽厥子孫。』蓋六官之制,備于成周,乃先王典則,萬世可守者也。六官之壞,乃雜建諸司,苟務趨辦,唐末、五季之事也。方太皇太后擁佑聖躬,制政房闥,在位百執事尤宜謹守法度,不可徇有司一時之請,而隳先帝已成之制。自頃官局有為害于時,法令有不便於觽,一切更張,其誰不服?至於省、臺、寺、監所分職事,皆本先王制治之法,其間或有迂滯不通,量加裁正,使便于行事,無所不可,若因而致有隳紊,不惟於事體可惜,且恐非繼志述事之義也。伏乞少加聖慮,以先帝制詔示執政大臣,自非有害于民,毋輒輕改。有司僭紊申請,宜依令施行,庶幾治世之典不至寖有隳壞。」  貼黃:「先帝權置經制牧馬司,當時指揮不隸駕部,蓋為別是一司創行經畫,非同寺、監自有分職。檢會元豐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諸官司庫倉事不可專行及無法式須申請者,並申所屬寺、監;不可專行,並須隨事申尚書本部;本部不可專行,即勘當上省。』蓋上下分守,內外事務行有次第,則不相淩越。今來許寺、監直達,已得朝旨,方下省部施行,不惟其間事有利害,不相照應,兼本末倒置,於理未順。朝廷若為修復馬政,恐經由駕部或致迂滯,則當督責本部務相協濟,或寺、監事有急速,即許其直達,自餘並合關由省部。如此,則於法制無礙。」(十二月十四日又改此指揮。) 監察御史孫升奏:(編類章疏元年九月二十八日。)「祖宗之用人,創業佐命如趙普,守成致理如王旦,受遺定策如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于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行治,近日輔相未有其比。而王安石擅名世之學,為一代文宗,方其居討論潤色之職,陳古今治亂之言,朝廷為之側席,中外莫不引頸。一旦遭遇聖明,進居大任,至言不踐,舊學都捐,擯斥忠良,棄觽自用,趨近利,無遠識,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以蓋天下之聰明。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伏望陛下臨政以來,審擇臺輔,尊用老成,遐邇懷仁,邊隅嚮德,天下四方忠義端良之士、豪傑俊偉之材,俱收並用,無或棄遺,所謂千載一時也。臣不勝大願,願陛下選任左右輔弼必先乎德業器識,無取乎文學聲名。」貼黃言:「蘇軾文章學問,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此所以不能自重,坐譏訕得罪于先朝也。今起自謫籍,曾未逾年,為翰林學士,討論古今,潤色帝業,可謂極其任矣,不可以加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 翰林學士蘇軾言:「臣聞之,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子法天恭己,正南面,守法度,信賞罰,而天下治。三代令王,莫不由此。若天下大事,安危所繫,心之精微,法令有不能盡,則天子乃言。在三代為訓、誥、誓、命,自漢以下為制、詔,皆所以鼓舞天下,不輕用也。若每行事立法之外,必以王言隨而丁寧之,則是朝廷自輕其法,以為不丁寧則未必行也。言既屢出,雖復丁寧,人亦不信。今者十科之舉,乃朝廷政令之一耳。況已立法;或不如所舉,舉主從貢舉非其人律;犯正入己贓,舉主減三等坐之【三】;若受賄徇私罪名重者,自當從重,雖見為執政亦降官示罰。臣謂立法不為不重,若以為未足,又從而降詔,則是詔不勝降矣。臣請□舉今年朝廷所行薦舉之法,凡有七事:舉轉運、提刑,一也;舉館職,二也;舉通判,三也;舉學官【四】,四也;舉重法縣令,五也;舉經明行修,六也;舉十科為七。七事輕重□等,若十科當降詔,則六事不可不降。今後一事一詔,則褻慢王言,莫甚於此。若但取諫官之意,或降或否,則其義安在?臣願戒敕執政,但守法度,信賞罰,重惜王言,以待大事而發,則天下聳然,敢不敬應?所有前件降詔,臣不敢撰。」(軾除學士乃九月十二日,不知此章以何時上,今依軾集附月末。十科訖不降詔,必是從軾所請也。又不知諫官誰欲降詔,當考。十月二十六日,左司諫朱光庭請申敕內外臣寮,十科無或援小人。詔從之。) 朱光庭、王覿既遷司諫,左、右正言久闕不補。(元年九月十二日,光庭、覿遷;二年六月一十八日,乃除丁攰為右正言。巖叟論奏不得其時,因附九月末。)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以求言不厭廣,納善不厭多。言不廣則不足以盡天下之情,善不多則不足以成大聖人之德。詩曰:『先民有言,詢于芻蕘。』芻蕘之賤,猶不遺而問之,況於賢士大夫哉?經曰:『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夫苟得其人亦足矣,何必七人之觽哉?蓋所寶者大,則所資者不可以不博,此聖人之心也。三代以降,千古相望,其間誠心好諫,不過數君而已。固未有如陛下聽政之初,首以求言為事,發於慘怛,連下詔書,海內之弊使人人得以上聞,而虛心以聽,銳意以行,不待踰年而朝廷清明,天下休息,復見祖宗之盛也。然臣區區愚忠,尚欲有以廣聰明而躋聖德者,不能自已也,惟陛下采納。國家倣近古之制,諫官置員纔六人而已,方之先王,已自為少。今復左、右正言缺而不補,臣所未諭。豈以治道已清,而無事於言耶?人材難稱,而不若虛其位耶?二者皆非臣之所以望於今日者也。治道雖清,而扶持保固,正欲得賢;人材難稱,而搜揚揀拔,正欲用意。恃已治而忽于聞過,則恐治道或損;謂材難而曠於任官,則恐正人浸孤。今多士盈庭,豈可無擇?伏望聖慈詔補諫臣,無令久空其職。強大既安之國勢,緝熙已就之聖功。」 又言:「天下之事,度而知之,不如耳聞其說;耳聞其說,不如目睹其真。今四海之大,萬里之遠,民情之利害不可以概言,風俗之美惡不可以凡舉,人材之賢不肖不可以互知。竊以陛下所賴以察四方之事,達四方之情者,言路數人而已,而專用一方之人,非所以廣聰明於天下也。臣願陛下常於言路參用四方之士,天下幸甚!」(言路專用一方之人,當考。專用一方之人,附五年四月八日為允。) 注  釋 【一】行之有所不盡暴之有所不明「盡暴」二字原倒,據文義乙正。 【二】在京差官催促結絕之時「在」原作「任」,據宋會要刑法五之二七改。 【三】舉主減三等坐之「減」原作「加」,據本書卷三八二元祐元年七月辛酉條、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一八、國朝諸臣奏議卷七一上哲宗乞以十科舉人狀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三論每事降詔約束狀改。 【四】舉學官「學」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及上引蘇東坡集補。 卷三百八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月乙酉盡是月戊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八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月乙酉朔,以朝請大夫、廣南西路轉運副使楚潛知處州,(蘇轍論楚潛【一】在八月二日。)朝散郎、權廣南西路轉運副使高鎛為廣南東路轉運副使。(王巖叟嘗論鎛傾險,當檢附。) 三省言:「熙河蘭會路五州軍歲支官錢二千五百緡建水陸道場,追薦漢、蕃亡將兵,而逐州僧道不及二三十人,請裁減。」詔歲支五百緡。(新削。) 丙戌,殿中侍御史林旦為淮南路轉運副使,監察御史孫升為殿中侍御史,朝奉郎王古為工部員外郎,校書郎黃庭堅充實錄院檢討官。  禮部、太常寺言:「鴻臚卿孔宗翰奏:『伏見先臣孔子之後,世襲封爵一人。自西漢以來,有褒成侯之國;至魏、晉以降,又有奉聖、宗聖、崇聖之號,其名不一,皆有實封,或以百縑奉祀。聖朝祖宗以來,益加崇奉。真宗東封禮畢,親幸儒廟,恩禮備至,貴道之美,輝映今古,襲封公爵,至今不絕。然名有未正,必待聖朝而正之。蓋襲封嗣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欲乞今後不使襲封之人更兼他職,并別請俸終身,使在鄉里。本廟元差洒掃戶五十人、看林戶五人,熙寧中,朝廷裁減役人,議者欲役錢□剩,遂減作三十人,其看林戶只有三人。昔慶曆中,梁適知□州,乞以廂軍代廟戶,并裁減人數。時執政欲從適之請,獨范仲淹云:「此與尋常利害不同,自是聖主崇禮先師之事,仁義可息,斯此人可減。今日雖行,他時必復之。」執政遂已。今乞裁酌施行。』及臣僚言:『孔子廟貌,國家之所常奉,而錫田之數,不足賙族人,襲封雖存,未免執事奔走,甚非所以尊榮之意。』今看詳典故,自漢、魏以來,莫不封孔子之後,優賜田邑,然未嘗明立制度,故承祠之禮有時而盛衰。國朝褒崇先聖,日益隆厚,真宗皇帝又嘗賜經史於其家,使□州擇儒生講授,有以見祖宗尊奉聖祀,度越前代。今參議欲依所請,釐定典禮,命官以司其用度,立學以訓其子孫,則朝廷崇儒尊道之意厚矣。今襲封衍聖公專主祠事,添助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差洒掃戶五十人、看林戶五人,鎫依舊法;賜書,置教授一員,教諭本家子弟,如鄰近鄉人欲從學者聽。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及刪定家祭冕服等制度,頒賜施行。」從之。 詔:「內侍押班梁惟簡在太皇太后殿祗候近二十年,累有勤績,今轉出,可特與帶遙郡刺史,不為例。」 權中書舍人蘇轍言:(轍以九月十二日除起居郎,十一月二十四日除中書舍人,此時但以起居郎權中書舍人也。權中書舍人自轍始,當考。呂氏家塾記云云,附注在九月十二日丁卯。)「臣竊見梁惟簡旬月之間三度超擢,皆以自前法外僥倖特恩為比,仍言它人不得援例。初自御藥超帶御器械及前省兩資,改所寄文思副使,權入後省。只此一轉,已是內臣進用之極,中外驚怪,皆有議論。次又以坤成節奏薦、恩澤兩重,特轉兩官。於法,以特恩轉官者,自文思副使當轉皇城副使,又以特旨轉供備庫使【二】。臣於此時當撰告詞,以其事未至太甚,未敢輒有論奏。曾未旬日,今又以罷本殿祗候與轉一官。若依舊法,自供備庫使當轉西京左藏庫使耳,今乃更超文思、左藏、皇城使三資,直帶遙郡刺史。臣若不早論救,必將大致紛紜。竊謂朝廷非常特恩,當以待人臣非常之功。今惟簡之為人,臣所不知,但見其給事宮省,歲月稍深,不過勤謹自將,別無非常功暛,而三度冒居此寵,皆非祖宗舊法。臣竊見太皇太后陛下自臨御以來,肅清中禁,抑損外戚,私謁不行,濫恩盡去,謹守法度,自古所未嘗有,豈肯於近習之臣,獨開僥倖之路?必由條例委曲,聖意未暇一一盡詳,而大臣不能守法,失於開陳,致此過當。不然,豈陛下能以法度繩治外家親戚,而獨不能以制內臣哉?若惟簡別有出觽功勞,即乞宣示其狀,令有司覈實,以服中外之言。臣頃以不才,濫處言責,每因進對,輒蒙天銟,嘗欲捐軀以報知遇,不敢循默,上負恩德。所有告詞,臣未敢撰。」 初,惟簡除內侍押班、權管入內押班事,范純仁等累諫未允,韓維於簾前爭之尤力。及惟簡遷官,轍繳還詞頭,維因面奏論內降,且言:「仁宗□仁,每若近習、貴戚倖求恩澤,宣諭執政:『卿等但依公執奏,可以寢罷。』臣備位執政,自可執奏,不敢避人怨憎。」惟簡遂罷遷官。(此據韓維傳。八月十八日,除押班;九月十七日,除皇城副使。) 206 詔賜諸州、諸路轉運、提刑司曆。先是,歲以新曆賜守土監司,官罷,聽以曆自隨。知衛州王哲請以曆賜有司,而不賜其人。詔并賜之。 定州路都總管司請馬軍係於六月分內闕馬,聽自出錢買馬。從之。(新無,當考。)  樞密院言:「東南一十三將,自團將以來,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隸將兵內有出戍窠名數少,所管指揮數多去處,未得均當。欲除廣南東、西兩路駐劄三將只充本路守禦差使,及虔州【三】第六將、全永州第九將準備廣南東、西路緩急勾抽策應,鎫不差戍他路,餘八將及不隸將兵,依均定路分都鈐轄司駐泊,分擘差使。即輪出將兵不隸將兵路分【四】,卻於自京差撥步軍前去補戍,候將兵回日,卻行勾抽。」從之。 丁亥,戶部言:「陝西制置解鹽司奏:『慶曆八年朝旨,范祥擘畫更改解鹽事,內延、慶、渭、原、環、鎮戎、保安、德順【五】等八州軍乞禁榷客鹽,官自立額一萬五千五百席貨賣,許客旅將解鹽於指定八州軍折博務入納,依立定鹽價并加饒錢算給交引。所納鹽貨,令逐州軍相度立額,分擘與外鎮縣城寨出賣。將八州軍官賣解鹽,一依范祥舊法,許本司判給公憑,召客人自用財本指射入納,據合支還客人鹽價錢數,將轉運司糴買年額鹽鈔紐算支給。其出賣到鹽錢,都應副轉運司糴買。』又奏:『檢準嘉祐二年朝旨,制置解鹽范祥奏客人興販不行,乞舉差承務郎以上一員於在京置場,令將擘畫鹽鈔出賣見錢,依舊於在京都鹽院置庫收納鹽錢【六】。乞先後有降解鹽額鈔,更不下轉運司,仍於前一年冬季內一併起發到本司,委自本司依逐州軍合得年額,相度緊慢支給,只許入納見錢出賣。其外鎮縣城寨糴買錢數,依此施行。慮法行之初,轉運司若无糴本,乞依近降朝旨,將諸司糴買鎫罷,止令轉運司糴買。今後止絕諸司不得販賣,雖有專一朝旨,亦許本司執奏。所有諸司日前買下鈔數,乞委本司拘收,候民間鹽鈔稀少,相度出賣還錢。今後如本路緩急闕錢,須合朝廷應副,更不支降見錢公據,只將所賜錢在京封樁,依數權許別給鹽鈔【七】,委自本司不拘常制,選差官就彼置場相度,每席量減三二百文收買。近年以來,鹽鈔別立印號及舊鈔別號新鈔年月行使,如此之類,今後鎫乞禁止。』本部看詳,請候民間積滯鹽鈔少日,如有朝廷應副本路見錢,委自本部相度,依此施行。所有鹽價,元定每席六緡,難議改易。兼元豐六年七月,朝廷以見錢給賜陝西轉運司支用,本司差官就京請領收買紬絹銀等赴陝西,除龏乘外,尚獲厚息。今來應副陝西錢,欲乞依此擘畫,不須給降公據并額請鹽鈔。」從之。(舊錄因呂大忠奏議刪修,今用之。奏議甚詳,或更可參取增入。新本刪修舊本,頗多窒礙不相照處,合只用舊本。新本云:戶部言,陝西制置解鹽司奏:「慶曆八年朝旨,范祥議改解鹽事,內延、慶、渭、原、環、鎮戎、保安、德順等八州軍禁榷客鹽,官自鬻鹽,歲以萬五千五百席為額,一依范祥舊法,其出賣到鹽錢,以給轉運司糴買。」又奏:「檢準嘉祐二年朝旨,制置解鹽范祥乞奏舉差承務郎已上一員,於在京置場,令將鹽鈔出賣見錢,都鹽院置庫收納。乞今後有降解鹽額鈔,更不下轉運司,委自本司依逐州軍合得年額支給。又慮行法之初,轉運司無糴本,乞只令轉運司糴買,止絕諸司不得販賣。其諸司日前買下鈔數,乞委本司拘收,候民間鹽鈔稀少,相度出賣,歸其錢諸司。」本部看詳,請候民間積滯鹽鈔稀少日,朝廷或應副本路見錢,委自本部相度。所有鹽價,元定每席六緡,難議減易。兼元豐六年七月,朝廷以見錢給賜陝西轉運司支用,本司差官就近京請領收買紬絹等赴陝西,除龏乘外,尚獲厚息。今來應副陝西錢,欲乞依此。從之。九月六日,戶部云云可參考。) 詔:「奉議郎、前太府寺丞王璋許守本官,依舊太府寺丞,分司南京。今後應自請分司鎫帶職事官。」璋以疾自陳故也。 樞密院言:「將、副就移別將、副者,通補前任月日,滿三年替;所補不及一年,願再滿一任者,聽。即副將陞正將、使臣初移副者,鎫別理三年滿替。」從之。 戊子,詔:「內地及川廣知州、通判,除堂除人外,鎫以三十月為任。」(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考。) 詔戶部,以減罷倉部郎中一員,許復置,專勾覆案并印發諸色鈔引。 又詔:「新授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張璪不許辭免明堂大禮支賜。」璪為中書侍郎,以疾在告,禮畢,執政官例有賜,不與祭者當罷,故特給之。 吏部請:「本貫川人聽三班內一任歸川,其因酬銟得家便、優便及不拘路分者,亦不注川闕。」從之。 己丑,刑部請:「開封府告獲造偽、殺傷等事,合官給賞錢者,鎫於本府賊盜賞錢內支。」從之。(新無。) 庚寅,知汝州、正議大夫章惇知揚州。(十八日,王巖叟、朱光庭、呂公著等論列,依舊知汝州。呂大防政目:六日,章惇知揚州,又邢恕知汝州。於「汝州」下注云:已除復罷。附見,當考。) 中散大夫王令圖為都水使者。 吏部侍郎傅堯俞罷詳定役法,從所請也。(九月二十日,堯俞辭。) 內侍押班梁惟簡管勾景靈宮。 詔:「應試中館職者,內選人除試正字,改官請俸等鎫依太學博士法。未陞朝官除校書郎,陞朝官除祕閣校理。正字供職四年,除祕閣校理,仍候改寄祿官日除。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祕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祕閣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賢院、直祕閣。」 三省奏:「臣僚上言,朝廷立差役之法,許私自雇人,州縣行之已有次序。近朝旨弓手一役卻令正身祗應,恐公私未便。」詔:「應弓手正身不願充役者,許雇曾募充弓手得力之人【八】,仍不得過元募法雇錢之數。令府界提點司、逐路轉運司相度施行。」 御史中丞劉摯言: 臣竊意朝廷必以差法初行,弓手一役乍差鄉戶,未習捕盜次第,而舊日應募之人一旦放罷,或無所業,挾其素藝,去而為盜,故降今來指揮,欲以權其始而待其成。臣竊以謂二者非所宜憂也。蓋差役方復,事未就緒,若假以歲月,則法自成而事定矣。 昨三月十七日敕,弓手曾經鬥戰,緝捕有功者,雖無戶等,特與存留,則收拾舊人,已有此法。且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蓋鄉人在役,則不獨有家丁子弟之助【九】,至於親族、婚姻及其里落之觽,莫不為之營援,同其休戚,一有捕限,則人人張耳目,出方略,以求盜賊;又其土著自重,故無逃遁之患。此乃從弓手得賊所以常多於它警捕之人,而祖宗以來,弓手所以必用正身也。自行雇募以來,盜寇充斥,蓋所募浮惰之人,不任其責。差之與雇,利害如此,然則祖宗之法豈無意哉?行之百餘年,不聞上等戶以為不便而願雇人也。 夫上之使民,使其出力則易,使其出錢則難,此古今之通義易曉也。今朝廷指揮雖云不願充役方許雇人,然官司上下利者舊人慣熟,或以人情留占,必須沮斥新戶,使之雇人,安能見其願與不願之情?臣深恐被差之人歲出緡錢不易,卻須歸怨差法,姦人因而可以搖動議論。兼天下徭役重輕,州縣風俗異宜,固當隨方制之,不可燍以一法。 臣觀五路弓手,熙寧以前正身充役之時,最號彊勁,往往逐名家自養馬,其材藝捕緝勝於它路。近日復差以來,妥帖就役,皆已試之效,亦不聞其不樂而願出錢雇人也。訪聞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差至第一等人戶充役,皆習於驕脆,不肯出力為公家任捕察之責,故寧出資雇代,自以為便。然此皆一偏之利,而議者不察,遂乃一例變動成法。今朝廷若未肯追寢許雇之命,必欲委曲徇民,則宜分別利害大小,權為之制。自來盜賊最多及弓手正身久有成暛者,無如五路。臣欲乞五路弓手鎫依祖宗舊法及今年七月三日申明聖旨指揮須得正身祗應外,其餘路分即依今月六日指揮【一○】,仍乞將舊有戶等差役者,及前項曾經戰鬥有功存留者,輿情願雇人者,三色通計,不得過正額一半人數,所貴新舊相兼,漸熟捕盜事體。其三色人數內,遇有闕額,止行差補【一一】,則一二年間,差法成就,雇可罷矣。 朝廷立法,不可以事初一二小害概壞大體。所謂弓手正身之小害者,惟是南方上等人戶,其子弟多修學為舉人,故為未便,造起浮言,以惑議者之聽。殊不知每歲出緡錢雇代,其久遠之害不細也。兼祖宗以來,行正身充役之法,通於天下,已百有餘年,曾不聞其不便。今朝旨雖欲周順人情,下許雇之法,然止可作權時指揮,宜立限一年或二年,候人情習熟,欲罷代法。伏乞詳臣今來所請事理,特賜施行外,其許雇路分,仍乞相度人戶二丁以下,方聽依近制雇人代役。侍御史王巖叟言: 臣竊詳弓手一役,令正身祗應,極為允當,不當更有此指揮。按差役舊法,諸色公人固有許私自雇人替名者,惟弓手鎫須正身充役,蓋有深意。正身弓手人人自愛惜【一二】,督之捕盜,有畏懼罪責之心;又其婚姻、親戚布在村落,人人皆與為耳目,有易於緝捕之勢。一境之內賴之以安者,鄉戶正身弓手也。祖宗以來,行之有已然之效。熙寧變法,既用雇募,又復減人,寇攘為之縱橫,郡縣無以為計。近自陛下復行差法,弓手鎫用正身,又添人數,四方來者更言其便,盜賊衰息,善良安堵,又皆已試之驗。況天下弓手,自行雇役以來,減削殆盡,三路縣分有止存八人之處;其間亦多是元係戶等,今來已往往就差充役,此外合放罷者所在無幾,其有色役可容替名,何憂失業?豈可苟因不切事情之偏辭,遂更已見功暛之成法,使天下復以為疑?伏望聖慈特賜詳察,更不施行許弓手雇替指揮,以信號令,以嚴紀綱。 貼黃稱: 臣願陛下主張差役大法,勿容異議稍有變更,使天下之人復受其弊。臣昨因司馬光薨,曾上章為陛下言:「今天下事大定矣,民安且樂矣,惟在陛下持之益堅,信之益篤,勿有所移,則天下幸甚。」伏望聖慈於聽言之際,每加省察,臣愚不勝至懇。昨罷保甲之初,說者亦多云必將聚為髃盜,而人人復業樂生,無為州縣之害者。今放罷弓手,孰與保甲之多寡?何傷於事,而勞過計如此?事初雖小有未安,不久亦自當鴲業,此非朝廷之所患也。正當患卻用雇人,則盜賊復將不可戢矣。自來雇募之人,往往無家,不堪倚仗,尤於捕盜莫肯用心,州縣常以為患。今幸得差鄉戶正身,安可復許雇替,開無窮之弊也?(摯、巖叟言從違,當考。明年正月九日【一三】、十九日,蘇軾自辨策問,有及此者。)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昨於今月初三日嘗具奏論差役之法,其一以為在□民力,欲乞逐等色役立三番之法,使休閒之日多,供役之日少,則民自裕於衣食。此誠役法之要,在陛下深詔有司詳講而熟計之,以惠天下。 臣竊以東南言之,役之最重者莫如衙前,其次弓手。今來東南長名衙前招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戶,上戶之民必差弓手,則是以上戶就中戶之役,實為優幸。何以言之?熙寧以前,上戶係差衙前,每一次差役,多者費至千緡,其後出助役錢,每歲多者亦至數百緡。今來既充弓手,每歲所出不過四十千,每一役五年,共費止二百千,比之前日,實為優輕。上戶之產厚,下戶之產薄,而例皆五年一替,實為不均。  大率差役之行,上戶產厚而役輕,下戶產薄而無役,所當□恤,正在中戶。今欲裕中戶之民,則在增上戶之役。設如第二等戶差弓手役,以五年一替,第一等戶產業既厚,每差弓手,宜增年數。蓋上戶產業,本等中又分五等,其最厚者宜役十年而罷,其次九年以至六年。弓手一役,今來既許雇人,則雖十年一替,所費止四百千,於上等人戶別無妨廢。如所雇人役及五年願替者,許別雇人承替。蓋自來衙前亦隨產業稅錢多少銷折重難分數,今來上等人戶,亦宜就本等厚薄遞增差役年數。上等人戶入役既加年數,則中等人戶自然□裕,此損有餘以補不足之術也。 臣竊見十月六日指揮,應弓手正身不願充役者,許雇曾募充弓手得力之人。臣竊思此法公私最便,而議者或以為皇祐以前弓手率用正身,產業既厚,則自愛惜而重犯法,又有鄉黨、親戚以為耳目,其於捕盜最為得力,今既用游手浮浪之民,實為非便。臣以為不然。自古用兵之法,使愚、使勇、使貪。蓋勇則輕死,不憚強敵。彼愿□畏法者,使之承符帖追逮邑民則可矣,俾之冒白刃,不顧死與賊角勝,豈其所長哉?自古為將,聞募士以戰者有矣,未聞驅畏法自愛之民以求勝也。又自熙寧以前,弓手之役例差第二等以下人戶。今來既差及上戶,而上戶之民平居自養,乘堅策肥,薄材綿力,強以捕盜,豈其所長哉?又有兩丁為儒,或皆孱弱不足任使,驅以就役,是禁其為學而強其不能,於公則不適用,於私則非所便,豈法之善哉?臣竊見兩浙諸邑差正身充弓手,至有涕泣以辭免者,此利害可見矣。蓋弓手之役,異於他役,須強悍敢鬥,輕死慕賞者為可任使。彼富足而孱弱者,既怯於鬥,又無慕賞之心,豈若就雇之人為可用哉?又況就雇之民,亦生長於閭里,人情諳熟,盜賊所發,豈無故舊、親戚為之耳目哉?自熙寧以來,行募役之法,是時不聞盜賊所至充斥,豈雇募弓手之累哉?又今來立法,許雇曾充弓手得力之人。彼當役人戶,既自選雇,以身保任,必加詳擇得力有行止之人,比往時泛加招募,宜有間矣。 議者又以為五路之民勇悍慕賞,樂以正身充應弓手,今既召雇,恐不足以捕盜。臣以為不然。今來立法,應弓手正身不願充役者,許雇得力之人,聽其便爾,非謂不許以正身在官也。彼五路之民既勇悍慕賞,樂以正身充應,烏有不可哉?大抵為國制法,可因否革,與時變通,要以便民為本。皇祐役法,於今損益固非一二,豈必膠於新舊哉?願陛下參酌古今之宜,斷以不惑,庶幾法無屢變,吏有常守,民獲安便。  禮部言:「戶部關:『準敕戶部尚書廳置拘轄一司。按舊三司所管場務,官制後,鎫不曾差官點檢。欲乞除依條所轄寺、監季點外,如不係本部所轄場務,亦依此關所屬點檢訖報本部【一四】,詔今後郎官與寺、監官互輪季點。』【一五】今詳諸坊庫雖舊係三司主行之事,緣見隸本部所轄,若候到別部移文方行點檢,於理未順。欲乞每季終,本部郎官與光祿寺官依今來朝旨互輪點檢,更不候戶部關報,如有點檢係戶部事,即行關報。其餘諸部亦合依此。」從之。(新本削此。) 戶部言:「嘉祐中,中書劄子,解鹽鈔立定一百六十六萬三千四百緡為年額。今相度歲給解鹽鈔欲以二百萬緡為額,買馬之類鎫在數內。其應係見錢公據鎫乞寢罷,庶不侵害鈔法。候將來民間積滯鹽鈔稀少,價直平日,其歲給之鈔別奏取朝旨,節次增給,以助經費。」從之。(元豐二年二月丙辰,以二百二十四萬緡為額,當考,此月三日云云可參考。) 右司諫王覿言:「臣伏見臣僚上言,乞罷進納人出官【一六】及裁減蔭補、特奏名并胥吏入流人數,已係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司郎官等同共看詳。臣竊聞尚書都官軍大將等共以一千二百人為額,其以磨勘及功勞酬賞、改轉借職、殿侍、差使者,歲數千人,於入流最為冗濫。今額常不足,逐旋收補而已。而侍郎右選乃以使臣員多闕少,差注不行。臣愚以謂軍大將等合勾當綱運內,擇其可以令近下使臣管勾者,或理住程,或當短使,優與請給酬賞,即使臣願就者必多,不惟逐歲可漸減出官人數,兼侍郎右選得闕次稍增,易為差注,使待次日久,貧困之人早得請給,不為無補。其軍大將等員額,據合用人數外,不願放罷者,且令與使臣相兼差使,候有闕更不招填。伏望聖慈指揮下有司,與前項裁減入流事一處相度施行。」 貼黃稱:「軍大將等雖以一千二百人為額,見今不及千人,故不住招填。惟勾當在京場務百餘人,內有帳籍難成之處,號為繁重,其餘管押綱運者,多可差近下使臣勾當。況今天下綱運,已差使臣勾當者不少,即知押綱運大將顯然可以消減。恐議者以謂大將等既減去綱運,專令充繁重場務專副非便。臣竊謂京師場務所謂繁重者,惟在帳籍,其造帳目可別作處置。臣伏見天下州郡場務,甚有出納浩瀚之處,其專副及造帳人管勾逐年帳籍,無不如期而畢,獨京師場務帳籍難成者,但立法未善而已。」(覿自注:「十月六日上殿劄子。」八月二十六日上官均云云。) 辛卯,復象州武化縣。 壬辰,夏國主嗣子乾順以父秉常卒,遣呂則罔聿謨等八人告哀。(十二月十四日賜詔。) 右僕射呂公著提舉修神宗皇帝實錄。 右司諫王覿言:「諫官職事,凡執政過舉、政刑差謬,皆得彈奏。雖在中書後省供職,即不可如中書其它屬官時與執政相見。欲乞今後中書舍人暫闕,亦不許差諫官兼權。」從之。時中書批狀令覿兼權故也。(九月十六日詔可考。)  看詳訴理所言:「準朝旨取索元豐以來大理寺、開封府、御史臺斷遣過因內降探報公事,元犯斷遣刑名,看詳內有不合受理,情可矜恕者,具事理以聞。其殿前馬步軍司自元豐元年後應準內降公事案,未審合與不合取索看詳。」詔:「如因人陳訴,許取索看詳。」(新無。) 兵部言:「欲乞今後應呈試武藝人依條合授品官者,從本部關吏部奏擬給告;差使已下,從本部依蕃官例施行。」從之。(新無。) 復廣州信安鎮為縣。 同知樞密院安燾乞補外郡,不許。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昨於九月八日曾言神宗皇帝顧命大臣不可盡去,宜於張璪等三人內罷璪以安天下,留安燾、李清臣以全國體。後來蒙聖慈因璪有請,進其官職,使之外補。今聞燾亦復上章居家辭位,臣未審陛下何以處之。將以臣前日之言為是而留燾耶?將以臣言為非而去燾耶?燾與清臣,固知其皆常才也,方蔡確、章惇、張璪朋姦結黨害政之時,燾等身為丞輔,無所救正,以順隨人,以保祿位,誠非大臣之節,然比之確輩,則其罪有間矣。故臣前後力疏確輩三四人姦邪,乞必行黜責,而未嘗及燾等之去。雖燾自同知密院遷知院,臣但曾論其超越,而不言其可罷者,蓋欲且逐大罪,而不欲陛下臨政之始,盡去舊臣故也。今燾若得請而退,則清臣勢不敢留,繼須請罷,陛下雖欲不聽,而清臣義不自安矣。臣深慮人情不察,以謂先帝棄天下方逾年,而受遺之臣一旦盡去,轉相議論,無所不及,其於盛德之治,不為無損。然則二人之去不足道,而所繫者朝廷大體也【一七】。臣叨長風憲,今乃建言以留執政,若論其跡,則似乎非宜,若考其理,則臣之區區欲以今日之得失、後日之是非告於陛下,庶幾有補萬一,雖以嫌疑得罪,固無所憾。臣亦非謂燾與清臣宜在廟堂也,止欲借二人存之於位,以全國家大體,以成就陛下不忘舊臣之意,而解天下疑異之論,如斯而已。伏望聖明再思審慮,無聽燾之去,臣不勝愚款。」 貼黃稱:「臣向因上殿,累次面奉德音云,欲留先朝舊人,此誠陛下聖謀神慮,及於久遠,非觽人之所能至也。觽人但見無補於國者皆欲去之,不思它日利害也。然而舊人中懷私作過之甚者,雖曰舊人,不可不去,如確輩三四人是也。其它雖碌碌常才,然不能為大害於聖政者,當且存之,以副前日陛下宣諭欲留舊人之意,則今日燾與清臣是也。臣蒙國厚恩,苟有可言,不敢自外,以避嫌疑。」(安燾以十月八日乞罷,此據蘇軾內制。劉摯上章亦以十月八日,此據雜錄第三冊。) 右司諫王覿言:「臣竊聞同知樞密院安燾家居請郡,臣愚不知聖意之所在,將聽其去耶,不聽其去耶?臣伏見安燾與李清臣才能皆無足以過人者,當蔡確、韓縝、章惇、張璪當國用事之際,燾、清臣惟務順從,不能有所建明。方是時,不惟確、縝、惇、璪為可去,而燾、清臣亦可去也。然諫官御史交章列疏,其言確、縝、惇、璪之惡,而罕及燾、清臣者,蓋知蠹政害物之根本惟在確、縝、惇、璪,而燾、清臣本非為惡之人,雖務順從,其情可恕,故言雖或及而不力也。昨者清臣自尚書右丞除左丞,論者謂清臣雖序遷,而常才不可以更有進擢,臣之說亦如是也;燾自同知樞密院除知樞密院,論者以謂燾從執政下列而直出門下侍郎之上,超躐太甚,臣之說亦如是也。蓋其時確、縝、惇、璪未盡去,小人之黨方熾,當得全才重德之人進為輔相,以肅清邪黨,而燾、清臣素乏骨鯁之譽,無足賴者。然言者猶止於朝廷不宜更升遷而已,未嘗欲陛下逐而去之也。今確、縝、惇、璪皆已罷黜,邪黨既清,先帝之舊執政惟燾、清臣在焉,陛下若遂聽其去,則過甚矣。蓋燾若去,即清臣跡亦不安而復須求去,其勢然也。臣向論縝、璪姦邪,累蒙陛下宣諭,欲存留舊人,此聖度高遠,過於常情萬萬。然縝、璪姦邪顯著,勢不可留以害政,故終為觽論之所不容。陛下必欲留舊人,燾、清臣可留也。燾、清臣雖常才,而留之無害於聖政,去之有損於國體,此公論也。臣竊見言事臣僚,惟務以彈劾為事。今燾之求去,彼雖或知其留之為便,而不少肯為陛下言者,避嫌疑也。臣不敢以嫌疑之故,不盡忠於陛下,惟聖慈詳酌。」 貼黃稱:「確、縝、惇、璪若稍持心近厚,而無怙終之意,則言事官豈肯力詆其惡,陛下豈肯皆令罷去哉?蓋出於不得已,而天下之公論亦以為宜也。今安燾請郡,未有顯過,陛下若從其請,則異意之人必謂陛下但欲盡逐舊人,雖過惡未著,亦聽其去焉。故臣之區區,竊謂止可令燾、清臣且安其職,以成陛下存留舊人之美意也。惟聖慈察之。」又言:「臣為有目疾,親書不得,此狀係令本家子弟書寫,不敢洩漏。」(覿自注亦云十月八日。) 癸巳,陝西西路【一八】轉運司言:「乞依涇原路安撫司已得朝旨,將在城與廂軍候工役稍隙,輟那併工采刈白草,以減收買稈草之費。」詔敕令所立法。(新無,此與劉昌祚相關。)  甲午,詔:「諸路蕃官敘班,依元例鎫在漢官之下;內係漢官差還人,樞密院別降指揮。」從環慶路經略司申明故也。(范純粹奏在四月十二日,范子諒云云當并考。) 乙未,詔鄭、滑州保甲撥隸京西路,仍依本路法屬戶部,勿隸府界。(新無。) 戶部言:「昨察訪永興等路常平免役李承之奏:階州福津、將利縣界出產土石等鹽,可以置場榷買,定價出賣。若比較每年所收息役錢數各有增剩,經久可行,其條畫措置,令陝西制置解鹽相度申請。」從之。  吏部言:「知州、通判昨以三年為一任,依條係選處去替一年餘到任十月使闕。今來既鎫以三十個月為任,其使闕月限欲乞應知州、通判到任半年餘鎫去替一年使闕。」從之。  丙申,左屯衛大將軍、檢校司空郭逵落致仕,守本官知潞州。 又詔,以大禮特賜郭逵銀絹、羊酒,以逵嘗任同簽書樞密院事故也。 朝奉郎孫覽為右司員外郎。 詔:「應宰臣、執政之子孫,不能乞分祖父所置居第及墳地,若實窮乏,有司驗實聽分。」 又詔齊、廬、宿、常、虔、潁、同、懷州各置教授一員。以進士□師仁為越州司戶參軍,充杭州州學教授;尹材為虢州司戶參軍,田述古為襄州司法參軍,蘇□為邠州司戶參軍,鎫除教授。從近臣薦也。(□師仁、尹材、田述古、蘇□四人,有所上書,可考。五年四月八日,孫固卒時事,合參照。王巖叟嘗再有奏狀,薦述古宜充博士。) 又詔:「樞密都副承旨遇引雜公事,并有合奏覆及傳奏公事,雖非橫行,許陞殿侍立。」 樞密院言:「諸路探報夏國主秉常身死立嗣事不同,合行封冊,要知的實。」詔令趙□選募信實之人,厚與金帛,各令深入西界,採探立何人為嗣,母氏存亡,何人同管國事,審問的確以聞。其探人如有據,當議酌賞。(十四日范純粹云云可考。) 陝西轉運兼提舉銀銅坑冶鑄錢司言:「虢州界坑冶戶聽得銀貨,除抽分外,餘數鎫和買入官,費用不足。乞依舊抽納二分,只和買四分,餘盡給冶戶貨賣。」從之。 丁酉,禮部言:「南丹州莫世忍乞依莫洪皓例差人赴闕進奉,已許進奉,不令赴闕。今世忍再乞赴闕。」從之。 先是,左司諫王巖叟言:「臣伏以朝廷之弊,莫甚於容僥倖以養蠹,尚姑息以惠姦。不治其源而立法於下流,法愈煩而弊愈多,非計之得也。今天下皆曰僥倖之甚者,莫若三省之胥吏。歲累優秩,月享厚祿,日給肉食,春冬有衣,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馬,使令得營卒,郊禮霑賜賚之恩,又許引有服親入為吏,如士大夫任子無以異,而曾不限年,得祿尤早,其為恩幸可謂厚矣。言其供職事,則一月之間或僅踰兩旬,一日之間常不滿半日,其為勤勞可謂薄矣。點檢諸司文字差錯,乃是職分當然,何至字字論功,日日計賞,或陞名次,或減磨勘,或添料錢,或支銀絹,以彼易此,有如己物。又每遇朝廷舉動一事,曾行過一紙文書,則復妄敘勞能,別希恩澤。如近日二王出居外第,省吏有何辛苦,而亦要功以冒賞。推此一端,餘皆可見。臣不知平居祿賜優厚,將焉用之,其為僥倖可謂甚矣。此蓋前來宰執以姑息相承,養之至此。賣朝廷之恩以買譽,結左右之愛以固權,何嘗以謹嚴紀綱為事,澄清根本為心【一九】哉?故議者以為廟堂之上,為天下百姓理會弊事則少,與省中吏人行遣濫恩則多。靜而察之,非虛語也。伏望聖慈特賜敕厲執政大臣,裁抑僥倖以除蠹,杜絕姑息以戢姦。棄近例,禁換法,復講治平以前條格循用之,庶可以肅百司而清四方。」詔令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司郎官裁定以聞。 於是試給事中胡宗愈等言:「臣等按治平以前,諸房緣事陳乞件數不多,近年酬銟,乃有歲轉官者。其他因事陳乞回授等,率多如請,比治平以前委是過厚。今將治平以前及熙寧後來條例看詳,參酌到合行裁定事凡十有七條。」從之。(據劉安世五年四月劾都司擬時忱等恩例章云:「給、舍、左右司取會到治平已前及熙寧後來參酌合行裁損事件十有七條,今用之。」呂大防政目:此月七日,胡宗愈上減定三省人吏酬賞之法,蓋即此十三日事也。) 戊戌,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  準詔【二○】:「諸路探報,自秉常身死,梁氏族人侵擅國事,遂致諸部酋豪往往不服,變亂交攻,日相屠害。雖不住據逐處奏報,終未見的確事情。緣自來體察賊中事宜,多是歸順人口通說,頗得真實。慮西界近上酋首因此變亂離析,各懷去就。或欲據元有州城自守,遙託朝廷應援;或欲率其部族直謀歸漢,願為近塞藩籬。若從而開納,即慮展轉生事,難保成功【二一】;若一切拒之,又慮反為他國所有,為患轉甚。未審於當今邊情合如何處置,致不失事機【二二】。令河東、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蘭會路帥臣密切指揮沿邊官吏,若有投來西人,如審驗得委知賊中次第,即仰相度可否收留,仍更切厚與賞物,募人遠探。所有西界首領,若謀歸向中國,仰詳前項所問,各以目今邊情向去利害縷細詳究【二三】,措置條畫,實封入急遞聞奏,親自收掌,不得下司。」臣除已依朝命施行外,伏詳詔旨所問,蓋邊防機事,而繫中外安危之本者,如臣之愚,顧何足以語此!然臣蚤膺使任,久在邊徼,採摭審料,粗若有得。 伏見陝西諸邊,自元豐用兵之後,未即解嚴。乃者秉常失職,諸酋鎫奮,相與吞噬,未有寧日。方其自顧之不暇,尚能為中國患耶?在朝廷正宜安靜不妄動,用觀成敗之變。今詔旨以謂近上酋首或欲據元有州城自守,遙託朝廷應援。夫羌人蟻聚烏散,盛衰無常,先王列於荒服之外,棄而不援,縻而弗絕。御戎之策,無以過此。今彼酋豪於變亂艱危之時,欲以內附為名,而請朝廷遙為應援,苟可而許之,臣不知一日急難有請,則朝廷將真應而援之乎?應援之舉,名正而理勝乎?邊兵之觽,樂從而悅行乎?不為之援,則無乃害大信乎?凡此數者,皆不可不慮也。聖朝方以安靜治天下,息兵止殺,重農務本,太平之跡始於今日,尚何此策之議哉?  又詔旨以謂或欲率其部族直謀歸漢,願為藩籬。昔漢武帝時,降胡數萬,仰給縣官,天子出御府禁藏以贍之,後日之害,大不可救。是知邊人為款附之名,則中國受勞弊之實也。今沿邊諸路,自元豐以來,所納降羌無慮二萬口,而老稚無用者十有七八,增耗邊廩,為害已大。其心之向背,蓋未可知,故平日間有引而去者,則警急之際,安知其非謀也?然則降羌之無益於中國,亦已明矣。況彼之存亡興衰,有未可知者,異時彼事既定,復有君長,必曰:「前日某部某族某人之亡歸中國者,我國叛人也,奈何受之?我今請得之。」則朝廷將若為答乎?將若為處乎?豈不理屈而勢沮乎?此又不可不慮也。  或謂彼既附我,奈何不受?何辭以卻之?臣謂不然。彼之部酋,若有以梁氏之禍來告者【二四】,若請兵於朝者,若據地而願附者,若挺身以降者,朝廷當使邊臣諭之曰:「若主不幸,爾乃臣子,當盡死節之義,善為若主討賊而已,尚何來告耶?何但欲脫身而內附耶?我之邊兵方備他盜,不為爾捕寇也。」夫如是,則中國豈不甚尊,而名體豈不甚正乎?如此,則彼於異時必曰:「我變亂患禍之中,朝廷不棄我之不幸,而存我有德,接我有道,我尚得志而負之乎?」夫如是,則朝廷之義豈不甚勝,而彼之德我豈不甚重歟! 又詔旨以謂若一切拒之,慮為他國所有。臣觀邊人之性,以種族為貴賤,故部酋之死,其後世之繼襲者,雖雛稚之子,亦足以服老長之觽。何哉?風俗使之然也。秉常父子有國綿久,國人歸心焉。今諸路諜者之言,雖曰秉常之死不明,梁氏之族侵擅國事,此特目今之勢然耳。若得遂能滅李氏之宗而有其國,則臣未之信也。蓋一國之觽,豈無豪傑推李氏族子以主其國者乎?豈遂甘心為梁氏臣屬乎?臣以謂借李氏遂有絕滅之禍,尚當爭奪反覆,屠戮相仍,曠日持久然後定也。夫困獸猶鬥者,冀其或生也。彼有力者方互為爭奪,各將以觽自守,乘隙而奮,觀釁而動,大必并小,強必吞弱,縱未能統一諸部,豈不能據一隅以自全,寧願束手為他國臣乎?固知他國未能遽有者,斷可識也。借有亡命避患而他附者,不過逋逃之餘種耳,顧何足道哉?  夫邊人內相吞鎫者,中國之利也。若天祐聖世,遂死此羌,卒至離析【二五】,凡力等而勢均者,各據土地自為一部,則於是時庶幾有思附大國者矣。雖然,大河之南,橫山之地必附於中國;大河之北,賀蘭之封必附於契丹;酒泉、武威之地必牽於西域。蓋勢力遠邇之異也。昔呼韓裂為五單于,匈奴分為南北庭,自是漢之邊堠遂無匹馬之蹤。我之所利,正願如此。故臣所謂在朝廷今日惟宜安靜不妄動,用觀成敗之變者,蓋此也。 中國者,禮義之所由出也。臣願朝廷靜占往鑒,處以禮義,參稽古昔,無蹈後患,深暣諸邊將吏,使積粟養士,勵兵戒嚴,從容無為,坐觀其變。應夏國酋領及部族生口有欲歸漢者,鎫依前降詔旨,一切約回,決無收受,以全中國尊大之體,以破邊人反覆之謀。如此,則詔旨所謂目今邊情向去利害,臣愚妄意竊以為盡之矣。若夫一得一失、小利小權、私己害公、為國生事者,非臣所知也。伏惟聖慈深賜省察。 注  釋 【一】蘇轍論楚潛「轍」原作「軾」,「論」原作「輪」,據閣本改。按:蘇轍論楚潛事見本書卷三八四元祐元年八月丁亥條、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 【二】又以特旨轉供備庫使「特」原作「持」,據閣本改。 【三】虔州原作「處州」,據宋會要兵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四】即輪出將兵不隸將兵路分「即輪出」原作「內」,據上引宋會要改。 【五】德順原作「順德」,據注文及宋會要食貨二二之三、二四之二七,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乙正。 【六】依舊於在京都鹽院置庫收納鹽錢「鹽錢」二字原倒,據上引宋史乙正。 【七】鹽鈔「鈔」原作「錢」,據閣本改。  【八】許雇曾募充弓手得力之人「曾」字原脫,據下文補。 【九】則不獨有家丁子弟之助「有」原作「在」,據宋史卷一七八食貨志改。  【一○】今月六日指揮「六」原作「七」,據上下文改。 【一一】止行差補「補」原作「捕」,據文義改。 【一二】正身弓手人人自愛惜「身」原作「為」,據閣本改。  【一三】明年正月九日「日」原作「月」,據閣本改。 【一四】亦依此關所屬點檢訖報本部「訖」原作「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五六之二六改。 【一五】詔今後郎官與寺監官互輪季點「詔」原作「照」,據同上書改。  【一六】乞罷進納人出官「人」原作「入」,據閣本改。 【一七】而所繫者朝廷大體也「體」原作「禮」,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陝西西路按:宋無此路名,疑為陝府西路之誤。 【一九】澄清根本為心「本」原作「木」,據閣本改。 【二○】準詔「詔」原作「照」,據范忠宣公文集范侍郎公遺文答詔論邊情乞不妄動以觀成敗之變改。 【二一】難保成功「保」原作「係」,據同上書改。 【二二】致不失事機「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三】各以目今邊情向去利害縷細詳究「目」原作「自」,據同上書改。 【二四】若有以梁氏之禍來告者「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卒至離析「至」原作「在」,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三百九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己亥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月己亥,禮部言:「占城國進奉大使布靈息弛琴蒲麻勿等乞續進方物。」從之。 戶部言:「京都商稅務取酌中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貫七百二十八文立為新額,自元祐二年為始。」從之。  河東路轉運司言:「上供錢物,惟三路不起發,蓋沿邊費用常自朝廷應副,比之自京支降,可免往回船運之費。今本路封樁禁軍闕額請受,請立法止於逐路樁管,如有不可停貯物,即令提刑司變轉見錢封樁。」從之。 庚子,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范鎮落致仕,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鎮加端明在二月十日己巳,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詔【一】。) 大理寺言:「被旨根究軍器監先乞市軍器物料度僧牒,為錢計一十三萬緡,而所差變買奉議郎劉仲昕等販易欺弊,事連前軍器少監蔡碩,請攝仲昕、碩等參對。」從之。(二年二月十六日斷。) 金部員外郎穆衍充夏國祭奠使,詔曰:「故夏國主嗣子乾順,維爾先人,世修職貢,訃音忽至,愍悼良深,相與諸臣,同增悲慕。惟忠可以保國,惟孝可以得民,各祗乃心,以服朕命。」(嗣子乾順,政目於十月十六日書故夏國主秉常奏,又於七月十日薨,十一月十四日并二十四日可考。) 辛丑,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榷茶兼陝西等路買馬黃廉言:「按元豐六年閏六月十三日并八年十二月七日朝旨,應緣茶事,於他司非相干者,不得關預。設使緣茶事有侵損違法或措置未當,即未有許令他司受理關送明文,深恐民間屈抑無由申訴。乞止依海行元豐令,監司巡歷所至,明見違法及有辭訟事在本司者,聽關送。應緣馬事,亦乞依此。」從之。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準暣,刑獄、兵甲、賊盜事悉委提刑司;又準朝旨,諸路轉運司兼管賊盜。本司如巡所部有器械損壞,合行修整,以致盜賊緩急差撥兵甲,若須候移文提刑司,恐後時別致敗事。欲乞兵甲許本司通管,及遇巡按應甲仗庫軍器亦許點檢施行。」從之。(新削去。) 侍御史王巖叟言:「伏見除知汝州章惇知揚州命下,累日物論喧然,以為未允。伏讀告詞,又不為經明堂恩霈,直是無故寵遷,臣愚不解此意。按惇以跋扈之材,懷怨望之志,肆行無禮,悖慢兩宮,若正典刑,自當誅殛。陛下大度涵容,不加深罰,但罷機務,與之一州,又汝海善里,王畿近藩,物物便安,非為貶所。罪大責輕,公議已稱其太幸,豈可曾未數月,遽易大邦?骮大臣降黜,例是經年方有移命,又須考得罪之情重輕何如,亦未必經年便得易地。搢紳士大夫皆云:惇之凶慝,不獨公卿大臣皆所忌憚,而朝廷似亦畏之,甚可怪也。臣竊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幃,尤當嚴命令,肅政刑,立之風聲,以重朝廷之勢,不宜浸開姑息,稍自陵夷,以弱天子之威也。臣恐自此增強臣慢上之心,長髃惡欺天之意,非國家之福爾。伏望聖慈深察臣言,特加裁處。」貼黃稱:「惇告詞中不言以恩移郡,必是非久別,欲引恩加之職名,以悅其心,乞陛下特賜省察。」(惇知揚州在六月庚寅,二錄皆不載巖叟言章,當考。)左司諫朱光庭亦以為言。 壬寅,(十八日。)詔章惇依舊知汝州。(十一月二十四日,提舉洞霄宮。舊錄云:「光庭言惇在樞密府,於簾前悖慢失人臣禮。責官未踰年,遽移大郡,竊恐遷陞無名,假借太甚。乞罷揚州新除,以協公議。」詔章惇依舊知汝州。新錄因之。當求光庭全章增入。章惇女婿竇訥作惇行狀云:「自汝州移知揚州,行至國門,以言者攻罷,復還汝州。」徽錄、惇傳,但書罷樞密,知汝州、提舉洞霄宮,漏移揚州一節不書,簄□特甚。) 先是,左僕射呂公著等以惇父老,且自政府罷,既經赦宥,故遷之便郡,又欲以次甄敘諸放逐者,使各不至失所。既而言者交章謂惇不宜遽遷,語侵執政。太皇太后怒問:「主惇者誰耶?」公著前對曰:「眾議也。」時惇子(宋朝要錄:惇子持勾當京西排岸司。)又上書為其父訟冤,且侵執政,詔併責之。公著曰:「子之為父,何所不至。」乃止。惇被命將至國門,詔追揚州暣,復遣歸汝州。自是當敘復者皆稍難矣。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 臣近見執政議論,以章惇父年將九十,因明堂恩霈之後,欲請除一鄉郡,使便其親。臣但見其可裨仁化,不慮其他,遂共以為當然。繼而聞三省奏上,陛下即賜允俞。臣以陛下天地之仁,念其垂年之親,不錄往咎,臣實喜不自勝,遂於簾前仰贊聖德,以謂自古臣子無如今日遭逢。繼聞諫官有言,陛下遂寢前命,亦是聖心從諫之美。前日更蒙宣諭,此事三省有失思慮,戒其今後不得如此。臣愚恐有言者以謂朝廷所怒之人,不當遽有開陳;又謂執政都徇人情,必有主張之者,致煩陛下宣戒,暣諭丁寧。微臣固宜佩服聖訓,然有未盡之懇,亦當罄竭敷陳。方陛下急於求治之時,是臣子知無不為之際,豈宜顧慮形跡,搐縮周防?今所用之大臣,多是老於患難,陛下銟之使進,尚恐心志不銳,思慮太周,若更戒使遠嫌,則恐顧避保身,自防不暇。在陛下愛惜諸臣,則為恩德之厚,若使輔翊聖政,卻恐事無所裨。蓋人臣以匪躬自信為難,掩阿固寵為易,若今將容其所易,沮其所難,則其間希意顧望之人翻為得計,甚非朝廷之福。 臣昔見仁宗皇帝推委執政,一無所疑,凡所差除,多便從允,而使臺諫察其不當,隨事論奏,小則放行改正,大則罷免隨之,使君臣之恩意常存,朝廷之紀綱自正,是以四十餘年,不勞而治。骮陛下方稽仁皇之治,聖度如天,從諫不倦,任賢不疑,錄人之功,忘人之過,皆是自古人君所難。若便垂拱責成,逸於委任,臺諫糾其誤謬,侍從罄其論思,髃臣一德一心,陛下無事,自然不須防慮,百職具修,坐致太平,垂休萬世,天下幸甚。 凡人於富貴功名,皆願乘時早立。近用一二執政【二】,年皆六十已上或七十,正是餘年無幾。今幸遭逢陛下行堯、舜之政,擢居近輔,可謂千載一時。不於此時攀附神聖,早立功名,不知更待何日?豈肯別懷顧望,阿徇他人,自取上疑,以招危辱?在常情且無此理,骮陛下以公望選擇之人哉?其間或有進人不敢太速,責人不敢太深者,不過謂或當循致,不可黑白太明,漤恐扇成朋黨,害陛下和平之政耳。萬一因此恐有間言,誤陛下不細。 又蒙宣諭,譬如人家尊長所怒之人,卑幼豈可輕易□解?臣愚以謂不然。蓋人主之量,當如天地無所不包。眾人所欲進退,則人主從而行之,所謂舍己從人,使無喜怒好惡之跡,不使姦人測見意旨,別生讒間,以惑聰明。古今盡然,商鑒不遠,惟陛下稽察。唐魏徵有毀其阿黨親戚於太宗者,帝使溫彥博責徵以不避形跡,遠嫌疑,徵謝曰:「臣聞君臣同心一體,豈有置公義,事形跡?若上下共由茲路,邦之興喪未可知也。」帝矍然曰:「吾誤矣!」以此可見自古君臣之間不當更事形跡,此陛下之所熟聞,臣敢引而言之。(承奉郎、勾當京西排岸司【三】章持狀奏:「臣伏聞父之于子,雖有過而不忘教誨;君之于臣,雖有過而不失禮數,蓋恩義之施,不得不然也。臣子之于君父,雖數加責而不敢自棄,蓋有所受而無逃於天地之間也。臣雖至愚,且世荷國恩,豈敢自棄?是以不避鈇鉞之誅,而冒昧自陳。竊以臣父惇向因議論,遂致煩言,乃蒙聖慈不加深罪,出守汝海。非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照察保全之,若使髃言得逞,將何所不至?深恩厚德,何以論報!比奉告命,移守維揚,竊讀訓辭,謂使不失親庭之便。臣祖父俞年八十有七矣,祖孫父子所以感戴恩德者,又宜如何哉?此蓋陛下以堯、舜之仁,天地之施,以優禮遇大臣而恩恤其私。命下之日,使臣輩感之極而不知涕泗之隕也。今聞傳言,追寢前命,臣未知朝廷所以追寢之意。臣竊以揚州雖大藩,然自郎官皆可以為守,以臣父處之,即汝州與揚州亦何所異?蓋是朝廷因大禮推恩,欲使奉親庭之便,且以廣朝廷孝治之意。今之追寢,必有誤聖聰者,此臣所以不得默默也。臣竊以近事比之,臺官王巖叟父荀龍自棣州移澶州,眾人皆未知所以移之之意。在朝廷以澶、棣二州有何所殊,在荀龍於人材之中甚號闒□,如此等人物,陛下必不盡記其姓名,是皆執政進擬,緣荀龍家在懷州,即澶州甚為近,荀龍當進呈之時,豈可謂欲使便其私?舉此事足以見執政與臺諫官互相交持,以欺罔陛下,而朋黨相結之固也。陛下施恩惠,優遇大臣,欲使臣父便其私,則不可也;而執政、臺諫互相結託【四】,乃可行其私。伏願陛下詳察其情。又緣臣父在汝州,近因行氣間風倒門扇,驚致左右手足麻痺,在假不領州事。臣方得此報,人子之心遠聞親疾,憂惶无地,見乞朝假往省。又聞朝廷有追寢之命,臣憂惶所以不敢不言者,切恐臣父所患未得便安,及追寢之命未到間,或已離次,雖復還任,必不能領職。於事理度之,雖欲求閑,即恐朋黨之人又從而造為巧言,以欺罔陛下,臣父必不自辨,致陛下不能无疑也。臣又維國朝所以待前執政恩數甚重,設雖有罪,猶謹行之,豈容推恩移郡,而言者輕視國體,回大勢如反掌耳。祖宗故事,臣雖不能熟聞,計必無此例。蓋緣臣父稟性剛直,疾人之非,無所容忍,竭力向公,不負朝廷,每為同列所畏忌,而言者欲以深結執政用事者,故必極力攻,此所以深結於彼。伏願陛下察臣之言,而驗之已事。竊聞言者以謂臣父向在樞庭,簾前悖慢無禮,全失大臣之體。且臣父所論皆緣公事,豈有人臣自非病狂而敢悖慢無禮乎?設或論議之間,過有訐直,形於言者,不過如汲黯、朱雲而已。以漢武帝尚能容汲黯,成帝尚能容朱雲,而陛下之聖豈不能容哉?且如言者所云悖慢無禮,全無大臣之體,若謂悖慢無禮,豈止失大臣之體而已?其言無理,就此可見。且天子不可無諍臣,臣父以議論得罪,陛下不加重責而矜貸之,今又移以近鄉之郡,使便親庭,是陛下聖恩甚厚。而朋黨之人曾不能推廣聖意,使天下之人咸知聖德之□大,反以朋黨挾情相疾,用縱橫捭闔之術,以悖慢無禮為說,欲以激怒陛下,此尤在陛下深察其情也。古人以謂巧詐不如拙訥,樂羊有功而見疑,秦西巴以有罪而益信。蓋樂羊之有功,巧詐也,而終以見疑;秦西巴之有罪,拙訥也,而終以益信。臣父之得罪,蓋以拙訥。比者維揚之移,道須過闕,朋黨之人恐因賜朝見之際,有以感悟發其姦,終以拙訥而陛下信之,故力為蔽障。乃不知臣父命未下之前,先以臥病不能視事,此臣又恐陛下未深照其底裏也。臣雖至愚,服膺茂訓,粗有知識,仰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恩厚德,所以愛育元元,革弊興善,無所不至,誠堯、舜之用心也。而朋黨之人沽名掠美,朝廷行一善事,更相推揚,皆掩有之。小民無知,歸譽私門,而不知為陛下之德,臣竊疾之。伏願陛下臨照髃情,總持權柄,無使朋黨互相交結,弄權自恣。蓋朋黨上下相應,善為蔽欺。凡執政用事者所欲,必為使言者發其端,言者之所陳,執政者行其事。相為表裏,公議壅隔,肆為欺罔,不可不察。此臣所常欲言,而恐言之輕,不足以感悟天聽。古人以為堂上遠於百里,堂下遠於千里,門外遠於萬里。蓋萬里之情,行者百日而可聞,朋黨比周蔽匿,情狀終不復知,正謂此患也。方今朋黨之患,在於言路之不廣。且朝廷補諫員、任臺官,其數非不多,而臣以謂言路之不廣者,蓋所任臺諫之人,皆執政用事之黨,凡有所言,唱出一口,則雖十數人猶一人也。夫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之聖,從善如不及,納諫如轉圜,而言者不知所以圖報,反敢肆為欺罔,向黨背公,臣所以深病之。頃者司馬光薨之後,既大禮假閑,垂簾之始日,諫官全院皆轉,或別自外來,或內超除,是豈非用事者欲引黨賣恩乎?言者曾無及此,他時有美除,若非其黨,言者必有彈議,若除臺諫,曾有人言,是以所除之人皆其黨,是臣所謂言路不廣也。古者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書,師箴,瞍賦,朦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古者言路之廣也如此。今者臺諫之人與執政用事者結而為一,苟有闕失,朝廷何賴焉?伏願陛下鑒其悃誠,赦其狂愚而詳察之,幸甚!」貼黃稱:「乞留御府,燕閒之間詳賜省覽。」章持奏狀雖姦言不足錄,然要見當日事,因附注此。王巖叟朝論云:「太皇太后謂持言執政欲陷其父。」今奏狀乃無此,當考。王荀龍自棣州改澶州,政目在十月六日,實錄不書。) 是日,(十月十八。)御史中丞兼侍讀劉摯、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摯先進前,謝侍讀之命,(八月十二日,摯兼侍讀。)宣諭曰:「以卿有公望,故用卿。」就箔前四拜。巖叟即前,謝侍御史之命,宣諭曰:「以卿有材德,故任卿。」摯先進劄子,乞罷武臣試換文資法,讀訖,巖叟進劄子,論聽言與用人二事。又讀摯奏:「差役事,近甚有人動搖,乞陛下守定差法。」巖叟曰:「司馬光上章復差法,非司馬光所造之法,乃是祖宗百餘年行之已便之法。祖宗時,人情熙熙,天下安治,只以行此法。後因王安石誤朝廷,行雇法,遂至紛然。祖宗法莫此最好。」又曰:「今只爭『差』字、『雇』字,願陛下既定『差』字,便是祖宗法也。」摯又曰:「自陛下用司馬光,天下弊事十去六七。今但修完,勿便移改。此人無毫髮私。」太皇太后曰:「可惜!此人公正無毫髮私,國家不幸。」摯曰:「司馬光雖沒,太皇太后如此至公,誰敢為私!昨罷章惇知揚州,甚合公議。」太皇太后曰:「章惇昨來得罪為無禮,豈可便移?」摯曰:「應是失勘會。」太皇太后曰:「應是差錯。前時問他執政來,不知誰主張?」云:「為其親老。」太皇太后曰:「若大辟罪人,為親老不成不償命?」對者曰:「於法,父母八十無兼侍,亦貸命。」摯曰:「國家典憲,於大臣不說如此。」巖叟奏曰:「若歲月合移,及若告詞引明堂恩霈,則自不消論。」應曰:「極是,極是!豈可纔半年便移?」又曰:「其子章持亦上書言執政者陷他父,故除揚州。今日三省進呈來。」呂大防言:「臺諫官又言執政取悅章惇,其子卻言陷其父。」太皇太后曰:「他乞留中,卻與降出,教他執政輩知。」摯曰:「小子狂妄敢如此!」  摯遂言曰:「臣等有一事欲奏陳,此事體甚大。」巖叟曰:「緣為今來修神宗實錄,須要合辨明。」摯曰:「此事太皇太后陛下合記得,不知當日英宗立為皇子,是至和間已定邪,直至嘉祐六年方定邪?不知宰相是何人?」太皇太后曰:「宮中必知是韓琦。已前文彥博、富弼輩雖曾言,只是乞選宗室賢者,幾時敢指名!」巖叟奏曰:「既陛下分明知得此事子細,不勝幸甚。」摯又敘王同老上書之由,遂展讀連銜一章。巖叟奏曰:「文字頗多,願陛下少垂聖聽。」讀至半,又曰:「大臣言者豈敢指名,只是乞選立宗室耳。」至「宮中嘗養二子」,又曰:「一人名宗實,昭成太子之第二子【五】,仁宗嘗與韓琦言道,較純厚。」後又曰:「韓琦之功更不說也。見說富弼沒膽不敢做,神宗只稱文彥博,不言有乞建儲之功,不謂曾指名也。神宗一子與韓琦做親,便為報他功也。」又曰【六】:「今為修實錄,須煞好進取入來。」摯與巖叟皆奏:「乞陛下宮中子細看。」巖叟又曰:「此事若明,韓琦雖在九泉無所恨。」 摯又進曰:「今正人端士少,小人多,乞選正人在朝。」巖叟又曰:「正人盛則小人消,正人不厭多。」太皇太后曰:「正人可知不厭多,正人多則小人自出頭不得也。」巖叟又曰:「先詔諭令二三老臣多方進拔正人。」摯曰:「二三老臣亦必體朝廷,不敢私。」太皇太后曰:「只為近日差除中也則惹言語。」摯曰:「些小須有,臣等不敢放過。」摯又奏曰:「臣曾薦數人,已蒙用一二,餘更望採用。」又諭曰:「卿等有正人,但奏取入來。」又曰:「不拘甚事,但事事言來。」 親從指使徐全書、崔吉、郭安並為御前忠佐步軍副都軍頭,以逮事神宗皇帝于東宮故也。  熙河經略司言:「乞將新復呸口□累川一帶地土,依舊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種。」從之,仍許于從來已耕占地內耕種,不得更有侵展,別生邊事。  右司諫王覿言: 臣竊聞諸路州縣頗有役人數多,而鄉村等第人戶數少,差役不足者。目今雖以次第人戶相兼差足,將來役人年滿,難得人戶承替;及雖有人戶可作三兩番更休充役之處,亦是經隔年歲不多,其中等人戶應役既頻,則其力必困,議者患之。臣竊以為不然。其弊有自來矣,議者或未之知也。 伏緣差役之法,本朝行之百餘年,未嘗患人戶少而不足以充役也。至今日而患之,蓋助役免役法推行之初,天下州郡皆先會一年雇役及□剩錢之數,然後賦之於民也。賦於民者,不可無法,而且欲其均,又必會其民家業之多寡為緡錢而率之。其法大概曰,一州雇役及□剩歲用錢若干,一州之民家業錢若干,即家業錢每貫歲出免役錢若干,而歲計足矣。法雖如此,而民財卒不可以得其實,則必至於騷動,而民情之所甚不悅者,如手實之法是也。故州縣之吏,莫不以為雖盡得家業之數,其賦於民者,足乎歲計而已耳,徒致民情之不悅也;雖少得家業之數,其賦於民者亦足乎歲計而止焉,乃可持虛名以悅民情。天下之所謂家業錢者,或十得其一二,或十得其三四。□於此者,固不可勝計,密於此者,未之有也。 不惟如此而已,州縣又有先集等第人戶,使各承認逐戶合納免役錢數,既足歲計矣,然後令供通家業而告之曰:「家業錢每貫當納免役錢若干,今某人歲納免役錢若干,即當家業錢若干貫矣。」彼人戶乃具狀供析家業,以取合所納免役錢之數,則家業十得其一二者,又加少也。既用家業錢以定免役錢之多少,則所謂等第者無所用之,而等第之民又不可廢,故郡縣之吏皆於家業帳內率意妄說曰,自家業若干貫以上為第一等戶,若干貫以下為第二等戶,至五等、十等皆然也。其等第既公私皆以為虛名矣,然小民之情終惡為近上等第,則州縣之吏亦何惜更以虛名而悅民,故天下州縣之等第,除上等戶物力顯著,難以退減之外,其自中等而入下等者,可勝數哉?此臣所親見也。今州縣徒用前日不實之等第而差役,則人戶之可以應役者至少,又何足怪耶? 臣愚以謂欲天下鄉村應役人戶稍多,得以更休而不困,即須告詔天下郡縣,使重定等第,令頗得其實,則力役均,而論者之所患者不足以為患矣。惟聖慈詳酌施行。 貼黃言:「免役法根究人戶家業,以緡錢率之,又官司有故為假借之意,故難得其實。今鄉村人戶只是分為五等,推排家業之大概,易得其實也。兼等第亦不須特行排定,緣著令鄉村三年一次造簿,只可申戒州縣,遇依條造簿年歲,子細推排等第,不可漏落堪任充役之人隱在下等,以致中等以上人戶數少,差役不均。庶幾等第漸次得實,不為差役之害。」(覿自注云:「十月十八日。」今附本月日,行與不行當考。) 乙巳,賜范鎮詔曰:「夫有德君子,以精神折衝,譬之麟鳳,能服猛鷙。朕虛懷前席,以致諸老,非敢必以事諉也。苟得黃髮之叟,皤然在位,則朝廷尊嚴,姦宄消伏。卿雖篤老,乃心王室,毋憚數舍之勞,以副中外之望。已降暣落致仕,除卿依前光祿大夫,充端明殿學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詔到日,可起發來赴闕。」(十一月二十四日,改崇福宮。舊錄于十月二十一日全載召鎮詔書,乃蘇軾所撰。新本削去,但書落致仕,依前官職兼侍讀,提舉中太一、集禧,然十六日已具官職,此亦不須重出。今從舊錄,全載詔書。舊錄全載此詔書必有謂,當考。范祖禹勸鎮勿出,附十一月二十四日戊寅。) 丙午,興龍節,權罷上壽,止拜表,其尚書省賜御筵并宴,依坤成節例,從禮部言也。  又詔殿前司鈞容直,十一月九日皇太后生辰,許依例入內進表,納香合。(新無。) 又詔工部檢計修舊尚書省為貢院【七】,仍令踏逐別試所試院。(新無。三年正月十九日,就太學試禮部進士,然則貢院竟未成也。) 左右司言:「六曹及不隸六曹官司得旨施行事,應立法者,自來立到條本省議奏取旨施行;內非緊切者,制暣庫房類聚,半年一次具冊取旨頒降,顯是重煩。欲乞今後申請事件並先次行下,應立法者,候立到條干罪賞者覆定申省,依限付制暣庫房看詳取會,改修類聚,半年一次,具冊取旨頒行。有取會赴期不及,并在六月、十二月二十一日已後申前到者,於後次入冊。」從之。2070丁未,戶部言:「制置發運司奏,江、淮、荊、浙六路州縣場務舊日賣礬,並據人戶取便赴官收買。後來發運司奏請並依河東體例,許令染店并雜賣鋪戶結保預買一季礬貨,頗有抑勒追擾之弊。欲乞令江、淮、荊、浙六路礬依舊從人戶取便赴官收買。」從之。(新錄刪,舊錄所載甚□,今從舊。) 翰林學士蘇軾言:「臣伏見近日言者以吏部員多闕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減任子及進士累舉之恩、流外入官之數,已有旨下吏部、禮部與給、舍詳議。臣竊謂此數者,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然後為得也。欲乞應任子及進士累舉免解恩例,並一切如舊,只行下項:一、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依進士法試大義、策論;如係武官,即試弓馬或試法。並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內已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許出官。應試大義、策論及試法者,在京隨進士赴國學,在外赴轉運司;試弓馬者,在京隨武舉人赴武學,在外轉運司差官。一、進士累舉免解合推恩者,並約嘉祐以前酌取數目,立為定額。如所試優長,係額內人數,即等第推恩,並許出官;如係額外,即並與一不出官名銜。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減三省恩例外,其餘六曹、寺、監等處及州郡監司人吏出職者,並委官取索文字,看詳有無僥倖,定奪酌中恩例。若行此數者,則任子雖有滿責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亦使人人務學,文臣知經術時務,武臣閑弓馬、法律,皆有益於事。而進士累舉,有詞學人自得出官;若無所能,得虛名一官,免為白丁,亦無所恨。如有可採,乞降下與前文字一處詳議。」(是時,九品以上注籍左選者數千員。法:年二十即仕于州縣為吏【八】,謂之入仕。議者曰【九】:此官所以冗者歟?乃建言:故事,年二十五歲即試於銓,守選三年,然後入仕。今官冗,請復二十五歲守選之法,且使進士特奏名者減其舉數以示恩,亟與之官而不使仕,則左選清矣。歐陽棐以考功員外郎攝領侍郎左選者,議曰:「左選之冗,士人之病耳。朝廷憫而議之,欲利之耳。今加五年使守選,是反害之也。所謂特奏名者非他,儒人之老于場屋無成者也。憫其無成而老,故與微官,使之霑祿而後歸。今亟與之而不使仕,所謂官者乃虛名耳,豈為恩哉?是終窮也。」議者之言遂格。此乃畢仲游所作歐陽棐傳,或與蘇軾議相關,當考。八月二十六日,蘇轍【一○】、上官均云云可考。) 戊申,光祿大夫、集賢殿修撰致仕程師孟卒。 己酉,左司諫王覿言:「權知開封府謝景溫崇信妖妄,奏舉嬖妾之兄為引接。」詔謝景溫分析聞奏,仍令大理寺劾之。(御史中丞劉摯劾景溫非治劇才,事無巨細,皆列於上前。景溫本傳可考。) 尚書省言:「承議郎、宗正寺丞王鞏奏,宗正寺條例,皇帝玉牒十年一進,修玉牒官並以學士典領。玉牒自熙寧中翰林學士范鎮等一進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翰林學士張方平慶曆年進書之後,已五十年,並無成書。自奉行官制,別隸宗正寺官,又復累年未果成。其神宗朝以上文字,臣近已進呈奉安畢,今合修皇帝玉牒、類譜等。臣以十年進書之期尚遠,恐寺官因循,異時復成曠墜,請別立法:宗正寺修纂成書,其玉牒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如會問未足,不得過進期兩季;類譜等亦二年一具草,候及十年,類聚修纂成書,進呈奉安如故事。庶幾國朝大典,永無廢墜。」從之。 駕部郎中黃好謙言:「諸路新招廂軍,乞令在營一年,方許差出重難去處。」從之。(新無。)  左司諫朱光庭言:「詔書以十科舉士,其間不能無因緣請托之弊,所舉之士未必皆賢。朝廷宜加精察,庶絕濫進,仍請申暣中外臣僚盡公擇賢,毋或援引小人。」詔從之。(蘇軾前月末論不須降詔或因此,當考。) 樞密院言:「廣西經略安撫使司奏,交人入貢後時,深慮別致作過,乞添差軍兵防守。」詔令廣南西路都鈐轄司,如體探得交人緩急欲作過不虛,即一面勾押潭州駐劄東南第八將往桂州駐劄,及令荊湖南路鈐轄司【一一】,候見廣西勾抽將兵,立便發遣,並附急遞以聞,當議自京別遣兵往湖南補戍,仍從京先差虎翼三指揮赴荊湖南路鈐轄司駐劄,以備起發兵將,兌那差使,候交人入貢,即行勾抽。(新無。) 壬子,詔:「神宗皇帝神御殿名曰宣光,山殿曰靈德,東門曰啟祐。」(紹聖二年六月三日,改宣光為顯承。) 廢中牟、管城等縣水櫃,劉摯、蘇轍等奏也。(舊錄云:「先帝導洛通汴,京師免大河分流不測之虞,瀦水中牟、管城,以助旱乾,不給,乃罷之。」新錄已削去,今從新錄。按:蘇轍三月十八日又八月二十六日再論此事,劉摯亦嘗有言,今特書之。) 樞密院言:「昨差供備庫使張楙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安愈押賜中冬時服。近為夏國主卒,並令發來赴闕。」詔:「夏國主嗣子乾順雖未經封冊,緣以曾差使詣闕告哀,所有中冬時服,特差安愈押賜,仍差張楙充弔慰使。」(十一月十四日。)  又言:「臣僚奏,乞移梓夔路鈐轄司依舊在遂州安置。」詔:「梓夔路鈐轄司元在遂州,昨因蠻賊作過,慮報應地理遙遠,遷往瀘州近便處置,今未可遷徙,候三五年邊事寧息,奏聽朝旨。其瀘州見屯鈐轄司兵馬,令轉運、鈐轄司相度,除合留隨行外,餘可以分減多少指揮於近便處,具狀以聞。」 又言:「夏國自秉常身死,諸路探到立嗣未定,酋豪相攻,人情不安。所奏率多不同,深慮好功立異之人,緣此復生邊患。」詔令陝西、河東諸路帥臣,體認累降約束,凡事精加採探,務在得實,仍誡諭邊吏,毋失禦備。2083刑部言:「撫州制勘院勘到江西路提舉常平等事曾孝廉挾私侵越,點檢撫州,驅迫知州石禹勤獄死,以書諭勘官李柸令重勘禹勤及奏事不實等罪。」詔孝廉特不以赦原,追兩官勒停,送房州安置,候敘日,未得敘入正官。(制勘在閏二月二十四日,王巖叟先有論列,乞不用赦原。二十八日,王覿論市易冒賞,附十一月四日。) 新陝西路轉運使謝卿材改河北路轉運使。(卿材除陝西漕,政目在八月四日。) 新淮南等路發運副使呂大忠依舊陝西路轉運使。(大忠除發運,八月十四日朱光庭云云可考。) 癸丑,戶部言:「欲乞巡檢、知縣兼監倉場【一二】,賞罰並依正監官法。」從之。  御史中丞劉摯言:「臣昨者建言太學條制煩密,失養士之意,乞下有司別行修立。後蒙朝廷選官置局,及今已久,未見成法,緣所差官各有本職,不得專一集議。兼臣竊以謂庠序之制,教育以成其材,銟勸以盡其志,髃居眾聚,略無約束。自古以來,法之施於學校者,其本不過如斯而已。然則為今之議,無大措置,獨可按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而存其可行可久,便於今日,則所謂學制,可以一言而定矣。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夫職親於諸生而習知其情偽者,宜莫如學官也。使其因人情利害而為之法者,亦莫如學官也。然則安用以他官置局為哉?故臣前日奏請止乞令本學立法上禮部,再加參詳上三省,以待聖斷。誠如臣言,學制成久矣。今既置局半年,聚議既稀闊,而議官各持所見,紛然異同,無所折衷,學者疑惑,趣向不安。欲望聖慈指揮,罷修定學制所,檢會臣今年二月十五日所奏,止以其事責在學官正、錄以上,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嚴立近限,次第條上,取旨施行。所貴因革不失其當,法令速成,以便學者,以述先帝興學之旨,以副陛下造士之意。」又言:「古者,以議禮之家名為聚訟,今議學制者實已似之,遂致孫覺有狀辭免。伏望詳察指揮,罷修定局,止令本學刪修條制。」(五月十二日,詔孫覺、顧臨、程頤同看詳修立國子監、太學條制,此章稱置局半年,自五月至十月凡半年也,今附十月末。摯初以二月十五日建議,至五月十二日乃施行,前章但附五月十二日,更不于本日出之。)摯言「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蓋指程頤也。頤所立條制,輒為禮部疏駁,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頤集有三學看詳文字凡十五六板,或□刪取,然亦無用也。)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臣昨準朝旨往成都府路計會轉運司,諭以更改差役大意,同共定議,見得本路人戶貧富等第高下不均。蓋諸縣大半以稅錢多少立為等第,有自一貫至於十貫已上,或自五貫至五十貫以上,並為第一等。若各差一役,皆二三年一替,則富者常幸,貧者常不幸。又緣中等人戶絕少,除官戶、單丁、女戶、寺觀外,一縣之役有差一兩番不足處,骮役人數目已依熙寧後來裁定,難更減省,今來若不頻差上戶,則無以□中、下戶之家。須至相度立法【一三】,其戶多處以十二年,戶少處以九年為率,分作三次,總計合役之數均勻定差。謂如有一貫稅錢,於九年或十二年中合差役一次,則兩貫以上者差兩次,逐次各一人,三貫以上者差三次,逐次各一人。其稅錢轉多,則又增所差之役,然於九年或十二年之內三次差役,共不過五六人,謂逐次各差兩人,即非併差五六人【一四】,仍令私自雇人祗應。其一貫已下等第漸低,只差縣役一年;又其次者,差戶長或渡子半年。所有第四等往往更不應役,第五等則並不差充。大約如此,風俗以為稍平。外餘衙前,皆悉招募,以坊場錢酬支重難。及出賣坊場,只據見今第四界價直,令管押綱運了當人指占承買,更不實封投狀,並在本路役法畫一開說,差官齎赴闕。伏乞降臣此奏,付詳定役法所照會,候本路文字到日,相度可否施行。又聞近降朝旨,出等戶更不差役,只令減半出免役錢。諸州縣合役之戶轉少,須至差上等人戶兼一兩役,所貴稍□中、下之家。」(此疏不得其時。陶以五月入蜀,十月必還朝,因附見,并當考其從違。「出等戶更不差役【一五】,只令減半出免役錢」,恐是九月十八日指揮。十二月二十五日,詔:「舊出免役錢三百緡以上戶,並依單丁等戶例輸納,與免色役。」從詳定所言也。恐陶此疏在此詔後,更詳之。)2089又言:「臣奉使遠方,察知民間疾苦及官政未安凡一十事,已嘗具奏。其一,乞減瀘州戍兵,不示賊以形,且省饋運之勞;其二,乞不築雅州城,以節橫費,免於遠方生事;其三,乞立催科條約,使轉運司與州縣同任其責,以戒重斂;其四,乞添和買布價,以□民力;其五,乞減成都機織院小料綾綺,罷監官,免勾行人助工;其六,乞復成都府犀浦、綿州西昌、陵井監貴平等縣,使民戶力役均平;其七,乞興州濟觽監鑄減輕錢,庶使疲民不為爐冶所困;其八,乞詳審改正蔡朦所減鐵價并所奪人戶鐵爐;其九,乞開卓筒鹽井,以濟困窮,賴其課入,可助本路之用;其十,乞罷興州青陽鎮銅錫場監官【一六】,以減冗濫。凡此十者,或陳一道之利害,或指一郡之休戚,或議一邑,或言一官。以朝廷視之,乃細碎毫末,不足上裨國論,以遠方望之,則皆切近人情,最為急務。仰惟聖慈願賜采納。」2090是月,詔夏國:「其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寨,除元係中國及西蕃舊地外,候送到陷沒人口,當委邊臣勘會分畫給賜。」(政目係元年十月,七月八日呂公著云云可考,二年三月末可考。)  又言:「故相王安石訓經旨,視諸儒義說得聖人之意為多,故先帝以其書立之於學,以啟迪多士。而安石晚年溺於字說、釋典,是以近制禁學者毋習此二者而已。至其所頒經義,蓋與先儒之說並行而兼存,未嘗禁也。隱微見安石政事多已更改,輒爾妄意迎合傅會,因欲廢安石之學,每見生員試卷引用,隱輒排斥其說,此學者所以疑惑而怨之深也。夫安石相業雖有間然,至於經術、學誼,有天下公論所在,豈隱之所能知也?朝廷既立其書,又禁學者之習,此何理哉!伏望速賜罷隱,以允清議,而正風俗。」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臣竊以士之大患,在於隨時俯仰而好惡不公,近則隳喪廉恥,遠則敗壞風俗,此禮義之罪人,治世之所不容也。太學者,教化之源,所以風動四方而示之表則,一有不令,何以誨人?臣伏見國子司業黃隱素寡問學,薄於操行,久任言責,殊無獻告,惟附會當時執政,苟安其位。及遷庠序,則又無以訓導諸生,注措語言,皆逐勢利。且經義之說,蓋無古今新舊,惟貴其當。先儒之傳注既未全是,王氏之解亦未必盡非,善學者審擇而已,何必是古非今,賤彼貴我,務求合於世哉?方安石之用事,其書立於學官,布於天下,則膚淺之士莫不推尊信嚮,以為介於孔、孟;及去位而死,則遂從而詆毀之,以為無足可考,蓋未嘗聞道,而燭理不明故也。隱亦能誦記安石新義,推尊而信嚮之久矣,一旦聞朝廷欲議科舉,以救學者浮薄不根之弊,則諷諭太學諸生,凡程試文字不可復從王氏新說,或引用者,類多出降,何取舍之不一哉?諸生有聞安石之死而欲設齋致奠,以伸師資之報者,隱輒形忿怒,將繩以率斂之法,此尤可鄙也。夫所謂師、弟子者,於禮有心喪,古人或為其師解官行服與負土成墳者,前史書以為美,後世仰以為高。此固不論其學之是非,而特貴其風誼爾。昔彭越以大惡夷三族,詔捕收視者,欒布一勇士,敢祠而哭之,漢祖猶恕而不殺,班固亦以為能知所處,蓋氣節之可尚也。今安石之罪雖暴於天下,惟其師、弟子之分則亦不可輒廢,而諸生為之設齋致奠,又非彭越、欒布之比,隱何必忿怒而遽欲繩以法乎!抑可見其不知義也。向者有司欲復聲律,朝廷方下其事,集髃臣而議之。隱不詳本末,妄為定令,揭版學舍,謂朝廷已復詩賦,使學者知委,傳播四方,人皆疑惑,此又見其躁妄趨時之甚也。夫道德所出之地,長育多士,庶幾成材。乃以斯人為之貳,則何以養廉恥、厚風俗哉?伏請早行罷黜,以示勸戒,無使邪險之士,久累教化之職。」 又言:「大率隱好自任,凡考校生員文字,多不與祭酒、博士共議,意欲徇私。向者違條差補經諭不當,鄭穆自舉覺申禮部,近日定王適程試高下異論,隱輒有申請,上煩朝廷與奪,益見其取與不協公論,不能稱職也。隱為御史三年,無所建明,為司業經年,職事乖失如此。已試不效,徒累名器。伏乞量其所能,與一外官,蓋教化之地,非所宜處。」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竊以為京師太學,多士之所聚,風化之淵源,實係四方之觀法。為之官師、長貳者,必得行誼端修、經術該通之士,然後為稱。臣竊見國子司業黃隱自官庠序,將及一年,考其行則倨傲自任,傾邪無常,論其學則暗於經術,不燭義理。每至考試諸生,不與祭酒、博士會議,任意取舍高下,不協觽心。其於講說經法,惟務妄率私見。或躐等升補要官親戚,以為榮進之計。謗語喧騰,至為匿名詩曲以暴其事。學徒縱弛,驁佚無節,而隱備官長貳,曾不察禁。自朝廷興建三舍以來,學規弛廢,取舍失平,未有如今日者也。夫師儒之任,以行誼為本,經術為輔。苟傾側淺陋,無一可取,則何以厭服學者之心,聳四方之觀聽,以副朝廷崇銟名教之意?臣乞罷隱學職,量其所長,與合入差遣,擇端修該通之士,以貳庠序,庶幾淵源澄清,多士信服。」  又言:「臣昨具疏論奏國子司業黃隱為人傾側淺陋,取舍升補,不參公論,行誼經術,不足以厭服學者之心,乞罷職任,以協觽議,至今未蒙施行。臣聞為國之基,莫重養士,養士之源,實出於太學。自非德誼、學術閎深端厚,素信於士大夫者,不足充長貳之職,以師表士類。自隱初除學職,觽論囂囂,已不厭服。及既就官,講學考校之際,不能推考義理,與博士等協心論議,專以區區私見,排詆王安石經義。安石自為宰輔,更張政事,誠有不善,至於□酣六經,貫通理致,學者歸嚮,固非一日,非假勢位貴顯,然後論說行於天下。其於解經,雖未能盡得聖人之意,然比諸儒注疏之說,淺深有間矣,豈隱膚陋所能通曉,此中外士大夫之所共知也。又朝廷昨來指揮,止禁學者不得援引字說,其於三經新義,實許與注疏並行。而隱學無所主,任意頗僻,便以為朝廷盡斥安石之學,肆言排詆,無所顧忌,妄倡私說,取笑學者。又自來差補學職,多用觽薦,至於考校等第,皆與正、錄、博士會議,然後補定。而隱傍賣祭酒,下蔑官屬,專率己見,及諂附要官,進補其親戚,以為進身之計,妄指博士考校議論不同,以為侵官,意欲擅攬取舍之權,以逞其欲。學舍沸騰,至為匿名詩曲,嘲誚百端。夫京師太學,風化淵源,實係搢紳之觀法,而隱學術淺陋,取舍不公,怨讟嘲笑,流播四方。若終使居位,何以勸率士類,厭服中外之論?臣竊思之,隱備官太學,近在輦轂,所以敢不畏公議,陵驁長屬者,誠以齳附貴近,恃其陰為之地,言者不能搖動。臣前日之言所以未蒙施行者,竊意有論議之臣過為游說,以惑聖聽。願出臣章疏,詢於大庭,則是非善惡必有不可揜者。乞陛下采擇論議之最多者,斷而行之,以厭中外之心。」 又言:「臣兩具奏論國子司業黃隱為人傾邪,學術淺陋,取舍生員、升補學職,不參公論,專務趨附權要,以為自進之計,乞行罷免,以協觽心,至今未蒙施行。此皆臣愚才駑位下,言不足以信於朝廷,致陛下疑於去邪而未果行也。臣聞古者爵人於朝,刑人於市者,蓋與觽共之,而不任一人之私論也。自陛下臨御以來,黜陟非一,而天下之人皆誦陛下之至聖,仰陛下之至明者,以合觽人之公論也。今司業黃隱學術淺陋,為人傾邪,升補不當,趨附權勢,皆有實狀。自學舍生徒以及朝之士大夫,莫不共知,怨讟嘲笑,播滿中外。夫見棄於公論而未加明黜,此臣之所以拳拳論奏至於再三者,迫於公論之不可以已也。夫學者之淵源,四方之觀法,實在太學。為之長貳者,傾邪淺陋,至於如此,何以表率士類,居風化首善之地?願陛下博採公論,早行罷免,以副觽心。」奏訖不行。(二年八月十二日,黃隱乃自司業改鴻臚少卿。劉摯十一月四日自中丞遷左丞,其論黃隱不得實月日,姑附十月末。) 注  釋  【一】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詔「一」原作「二」。按:元祐元年十月乙酉朔,乙巳為二十一日,故改。 【二】近用一二執政「一二」,閣本作「二三」。 【三】勾當京西排岸司「司」原作「使」,據上文李燾注改。 【四】而執政臺諫互相結託「託」原作「訐」,據閣本改。 【五】一人名宗實昭成太子之第二子據本書卷一九五嘉祐六年閏八月壬辰條、卷二五七熙寧七年十月戊辰條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傳、濮王允讓傳載,仁宗晚年,宮中嘗養二子,一名宗實,濮安懿王允讓之第十三子;一名宗保,昭成太子之孫。疑此處有誤。  【六】又曰「又」原作「有」,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又詔工部檢計修舊尚書省為貢院「詔」原作「計」,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年二十即仕于州縣為吏「仕」原作「任」,據閣本及西臺集卷六歐陽叔弼傳改。  【九】議者曰「曰」原作「因」,據同上書改。  【一○】蘇轍原作「蘇軾」,據本書卷三八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條改。 【一一】荊湖南路鈐轄司「湖」原作「州」,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一二】欲乞巡檢知縣兼監倉場「監」原作「鹽」,據文義改。  【一三】須至相度立法「須」原作「雖」,據凈德集卷五上殿劄子改。 【一四】謂逐次各差兩人即非併差五六人十四字同上書作小字並冠以「原注」二字。  【一五】出等戶更不差役「更」原作「便」,據正文改。 【一六】乞罷興州青陽鎮銅錫場監官「監」原作「鹽」,據同上書改。 卷三百九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一月乙卯盡是月丁丑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一月乙卯朔,戶部言:「金部員外郎范諤等狀,自奉行官制,應陳乞酬獎,並係太府寺依條取會官物收附指定名目,保明申本部,本部勘驗,關司勳勾覆。近準朝旨,將五曹、寺、監應干錢穀財用,以類相從,合關申並歸戶部,即諸色人酬獎難以卻令本寺主行。欲乞自降新格已前該酬獎人,太府寺施行,即行結絕。自指揮後,更不下本寺保明,只委本部審會,庶免留滯、衝改元豐指揮。」從之。(蘇轍【一】三月內曾有申請。) 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太皇太后,比附坤成節例,改箋為表。」從之。  故事,冬至百官皆上表賀皇帝。崇政殿說書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不從。(頤言附見。) 丙辰,詔:「吏部選在部大使臣,年五十五以下,曾經親民兩任,內邊任一任,成資以上【二】,不曾犯贓、私罪情重,有本路經略、安撫、轉運、提刑、總管三人以上同罪奏舉者,具歷任申赴樞密,審察人才,參校選定上簿,候有闕與在院人滾同取旨定差。其三路、京東路鈐轄、都監並只差內臣一員,如未有可選之人,即權於前班內差。」先是,內臣莊院使梁安禮等自陳歷任,乞附朝廷差遣,故有是命。  刑部言:「大理寺狀,見勘百姓王秉告梢工趙僧等私載物貨。按綱船載私物明破二分,蓋慮不容私載,則必於官物為弊,若稍有過數便許人陳告給賞,綱運人兵實受其敝□大。欲請罷告賞條,仍將見勘公事依自首法。本部看詳,嘉祐敕無告賞之文,熙寧敕惟立新錢綱告賞之法,欲并依所請。」從之。(蘇軾奏議有可考。)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退而上奏曰:「檢會官制以前,中書宰臣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今雖分三省,事多同呈,然機務之本並在中書。犬馬之齒,六十有九,多病早衰,精力不健,難以獨當繁務。伏望出自宸衷,早賜選差中書侍郎一員,庶寬聖慮,不至鍯曠。」上又以手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作執政,緣未曾作尚書,恐無此體例。欲且除尚書,卿更詳度,并此文字同進來。」公著奏曰:「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三】、趙概、馮京等例甚多。近年,蔡確不曾歷直學士以上職,自權中丞除參知政事。又章獻垂簾初,聞姜遵勁直,自散諫議大夫擢樞密副使,當時謂之『薑擦子』。兼新定官制,御史中丞在樞密直學士、諸行侍郎之上。」摯遂自中丞入輔。 公著又因奏言,此後有孫覺、李常、胡宗愈皆可用,上深以為然。覺、常竟不至執政而卒。 戊午,朝請郎、試侍御史中丞劉摯為中大夫、尚書右丞。中大夫、尚書左丞呂大防守中書侍郎。吏部侍郎兼侍讀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先是,右司諫王覿言:「臣竊以賞罰者,大公之器也,重輕予奪之間,不可以不審。苟重輕不倫,予奪失當,則非所謂大公,而無以示懲勸於天下。詩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謂均平而無偏曲也。臣伏見向者東南郡縣,緣根究逃、絕戶而增稅受賞者,朝廷察知其敝□大,故李琮降黜。而今年七月十三日敕:『應因李琮奏請被差根稅官更不酬賞,已酬賞者,吏部根究追奪。』此有以見朝廷深恤民隱,不忍使貪競欺罔之吏盜取恩賞,以蠹害無辜之民也。然臣所未諭者,彼緣市易冒賞之人【四】,朝廷亦察知其姦矣,乃獨呂嘉問降知淮陽軍,而其餘冒賞者並無追奪指揮。竊聞言事官亦頗有論列,而久未行遣,公論深以為疑。夫根稅之患止於東南,而所增之稅皆入於縣官,尚可以還於民也。其賞大率不過堂除優便、先次差遣之類而已,有得以轉官、循資者少矣。市易之患被於天下,破民之產,而利皆歸於牙儈胥徒,不可以復還於民也。有賞至於轉官、陞任、分取息錢者,莫知其數矣。夫為患之狹且淺而冒賞之少者,即行追奪;為患之廣且深而冒賞之多者,即置而不問。其輕重不倫、予奪失當者如此,則果何以示懲勸於天下哉?或謂今年七月八日詔書,既宣示中外以蕩滌隱疵、闊略細故矣,今冒賞者復行追奪,則豈詔書之意哉?臣竊以為不然。夫前日詔書之所恕者,隱疵、細故而已。今市易之患,遍於天下,凡富商大姓破家竭產而棄妻鬻子者,道路相望也。賴聖慈矜察無辜,蠲放逋欠,濱於死亡之民復有生意。其虛增息錢欺罔之吏,緣詔書而不治其罪可矣,至於冒受爵賞,豈詔書之意耶?假如有詔書之前妄冒取官俸、詐欺取民財者,今日發露而有司治之,則豈可引詔書而不行追理也?兼契勘今年七月十三日敕,根稅官酬賞追奪係七月十二日聖旨,指揮亦在七月八日手詔之後,即是追賞與詔書兩不相妨,事理明白。臣乞朝廷指揮有司,緣市易而冒賞者,依根稅官體例追奪,以慰公議。」 貼黃言:「臣伏見前日朝廷行法之初,其意未嘗不善也,皆因姦吏營私以亂法意,浸以為患。故如根究逃、絕之法,本以杜絕走移正稅,而姦吏為之,乃使民無故而增稅;市易之法,本以平物價,而姦吏為之,乃使民無故而破產。使民增稅,使民破產,非欲以利國家,其意在於求賞而已。今朝廷既見姦吏之情狀矣,與其保全姦吏,而朝廷受其惡名,不若盡正姦吏之罪,使天下後世知前日之害民者,非朝廷立法之本意,且有以為姦吏之戒也。其罪既以累經赦宥而恕之,則所冒之賞,自當追奪,豈不愈於置而不問也?」 又言:「臣訪聞市易本錢約一千二百萬貫,其法每歲收息錢二分。市易官以收息之多,歲歲被賞,行之一十五年之間,若收息皆實,則子本自當數倍矣。今勾收還官及別作支用者,僅足本錢而已。蓋姦吏恣為欺罔,凡支錢出外未見增耗,買物入官未經變賣,並先計息而取賞【五】。既以得賞之後,物貨損惡,本錢虧損,則皆上下相蒙而不復根究。故朝廷有得息之虛名,而姦吏有冒賞之實弊也。其京師市易與諸路市易論賞實異,有不可以一概施行者。乞指揮有司,詳為區別。」  又言:「凡堂除、先次等酬獎不惟微薄,兼內有因授差遣已經用過者,理難追奪外,惟有陞任、轉官、循資請過俸給,亦乞聖慈特與除放。夫有所奪,以其過甚而不得已也;有所不奪,以其微細而足以示朝廷寬大之恩也。臣兼訪聞根稅酬獎內先次、指射等恩例,亦有因授差遣已經用過者,臣未委吏部如何追奪?若別未有法,亦乞指揮依此施行。」(覿章在十月二十八日,今附此。) 於是詔戶部:「自置市易已來,應官員、吏人以收息被賞轉官、減年磨勘、陞任、循資之類,已未收,使具職位姓名以聞。」(舊錄云:以右司諫王覿言,緣市易冒賞人,獨呂嘉問降知淮陽軍,而其餘未追奪故也。今已載覿全章,削此不著。嘉問等追奪在二年五月六日,王巖叟章附彼。) 又詔:「故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特與子孫一名太廟齋郎。」以其子言敏求嘗與修仁宗、英宗兩朝國史也。 皇城使、利州刺史、內侍押班趙世長為昭宣使。 中書省言:「刑房斷例,嘉祐中宰臣富弼、韓琦編修,今二十餘年。內有該載不盡者,欲委官將續斷例及舊例策一處看詳情理輕重,去取編修成策,取旨施行。」從之。(紹聖元年十一月己亥可考。)2011詔吏部、殿前司選差大使臣二人,充廣南西路經略司準備差使,小使臣三人、殿侍三人,充準備指使。仍各選一倍,赴樞密院呈檢定差。以經略司言本路官闕故也。(新無。) 權發遣熙河蘭會經略司公事劉舜卿言:「本路□員稍多,相度到存減關堡官員數。」從之。  又言:「西蕃阿里骨為進奉所得回賜物色數少,乞依舊例。」樞密院言:「所賜比元豐四年以前舊例已為數多,其逐次回賜,並於進奉物估價外添二分支賜,亦無裁減。」詔舜卿詳此委曲,說諭令知。(新無。)  戶部言:「糴買糧斛,除陝西、河東、河北依舊例外,餘路欲乞轉運司遇闕少年額,聽於提刑司依常平錢元價兌糴,仍先樁撥價錢。不樁錢而劶支用,依擅支封樁錢物法。」從之。(十一月二十七日可并此。) 中書省言:「臣僚上言,元豐薦舉令,被旨特舉官者奏訖,具所舉官報御史臺。比詔大臣薦館職,又設十科舉異材。請並依元豐令關報御史臺,非獨內外之臣各審所舉,庶使言者聞知,得以先事論列,不誤選任。」從之。上言者,御史孫升也。(升奏議第二卷有此章,貼黃論近臣薦王鞏不當,或可增入。) 兵部狀上槽馬草料等,將逐路省費錢物免封樁,令轉運司出備等事。詔逐路轉運司將所認省費錢物應副新復諸監草料、請受等使用,如有剩數,即依舊封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編錄冊載此。)  刑部言開封府首獲畿內逃軍,杖罪詳部,送往營縣施行。從之。以前此開封府言應獲畿縣逃軍即送往營縣,而刑部以謂徒以上罪不免解府故也。(新無。) 蔡碩奏:「臣僚論奏臣任軍器少監任內公事付大理寺,緣少卿杜純并純弟右司郎中紘、左司郎中劉奉世、監察御史孫升皆有私讎,乞別推。」詔開封府根究,紘、奉世免簽。(政目十一月四日事。按實錄,此月十四日,朝奉大夫莫君陳、奉議郎杜純為大理少卿。又按此月六日,王覿云云,并此蔡碩奏,則純為大理少卿必在九月十四日矣,不應十月十四日方與莫君陳同除也。政目既於四日書蔡碩奏,又於十四日如實錄所書,疑政目十四日所書蓋誤,而實錄又承其誤也。今削去十四日所書。劉奉世改左司,在此月二十二日。)  己未,權發遣秦州兼管勾秦鳳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六】范育言:「知州係都總管、安撫使、都鈐轄,其將下公事乞不許通判同管【七】。」從之。 庚申,樞密院言:「諸路將兵那移闕人處,自有近降朝旨合申樞密院外,若本處依自來條例差使,即不須申。其元豐將官敕軍防令差訖申樞密院一節,欲乞刪去。」從之。 右司諫王覿言:「臣伏見給、舍、左右司郎官等,見準朝旨,相度裁減入流人數。臣竊見文臣與武臣任子之法,殊有未均。文臣承議郎班列既在武臣諸司副使之上,而諸司副使雖常調皆得任子,承議郎以上至朝請郎非帶職者皆不得任子。以品秩言之,武臣視文臣若皆常調,雖諸司使猶未可以任子也,況副使哉。蓋前日諸司副使員少,任子不多,而入流之人未□也,推恩稍廣,無所不可。今副使員多,任子者觽,而入流之人□甚,則理當比類文臣,重別立法。伏望聖慈指揮下有司,與前項裁減入流事一處相度施行。」(覿章疏自注云:十一月六日上殿劄子。) 又言:「臣伏見前軍器少監蔡碩與竇長裕、劉仲昕等使用官錢公事,先係工部根究,累月不決,遂送大理獄,亦復累月未見結絕。今竊聞因蔡碩陳訴,又移送開封府。伏緣府司及左右巡院自來以公事繁□,於推鞫不得專一,上件公事若送開封府,必更遲留,別致生弊。況竇長裕、劉仲昕主管官錢至多,未見歸著者不少,若蔡碩委曾用過官錢,則刑名不輕,其於推鞫,理當審重。碩乃是前宰臣蔡確之弟,愛憎恩讎,易生議論,夤緣請託,亦合關防。臣欲乞朝廷於臣僚中選擇公正之人,置司推勘,庶幾得其情實,庶免更致淹延。」(覿章奏自注云:十一月七日。) 侍御史王巖叟亦乞置司推鞫,詔差監察御史韓川、刑部郎中祝庶。(巖叟與覿乞別置司,及差韓川、祝庶,並據政目。) 詔:「莊宅使、知保州高遵治久歷外任,治效有聞,可特除引進副使、遙郡刺史,赴闕供職。」(御集十二月六日下。)  又詔:「揚王、荊王男各已長立,未有學官。可於今朝官內選差文臣一員,充諸王府小學教授。」(御集十二月六日下。) 辛酉,張端落致仕,依前朝散郎。(當考。) 丙寅,刑部尚書蘇頌兼詳定重修敕令,御史中丞傅堯俞兼看詳訴理。 詔開封府奏斷公案,如因論訴,許御史臺取索。(日錄云:「先是,元豐中已有成法,其後以御史孫升【八】言,雖不因論訴亦許取索疏駁。至是,開封府復言之也。」自「先是」至「復言之」,新錄並因舊錄,要合削去。) 刑部言在京刑獄所差獄子取受,依重祿法【九】。從之。 丁卯,廣州東莞縣添攝官一員監稅。先是,民庶上言,縣東三十里有曲龍場,課利至薄,乞移官吏於縣,其場許人買撲。下轉運司相度以聞,故有是詔。(新本削去。) 戊辰,追封故越國賢惠長公主為大長公主。 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王安禮知揚州,龍圖閣待制、知宣州蔡卞知江寧府。  樞密院言:「秉常卒,已差金部員外郎穆衍充祭奠使,供備庫副使張楙充弔慰使。夏國近遣進物色,係進奉太皇太后、皇帝兩殿。」詔:「依明道元年例,共差穆衍、張楙再押賜贈奠安葬物各一番,仍依近皇帝所賜物色數目支賜,令學士院別降祭文、詔錄各一。」(十月十六日差穆衍,十月二十六日差張楙。) 太師文彥博言:「乞請罷男貽慶陞理運判資序,及明堂大禮以在病假,不獲陪祠宿衛,其錫賜乞依例半給。」並從之。 己巳,吏部言:「諸色人援引舊例僥求入官者甚觽,小不如意,則經御史臺、登聞鼓院訴理。若不約束,竊恐入流太□。請今後諸色工匠、舟人、伎藝之類,初無法合入官者【一○】,雖有勞績,並止比類隨功力小大支賜,其已前未經酬獎者亦如之,則僥倖之路塞而賞不至濫。」從之。 戶部言:「準敕,都大提舉清河輦運司依舊以廣濟河都大管勾催遣輦運司為名。今相度應官司涉輦運司職事,並用申狀,仍許按舉。」從之。(詔復廣濟河催遣輦運司玉牒。) 荊湖南路安撫、轉運司言:「準敕相度邵州弩手上番事,今蒔竹縣臨口等寨鋪管內溪峒人戶,近方歸明,蠻性未馴,乞依舊輪差弩手防拓。」從之。  庚午,詔:「勾當皇城司三年無過犯者,與轉一資。皇城使、遙郡刺史以上,與子之有官者轉一資,無子者許回授,有服親減一年磨勘,再任滿者減二年磨勘。皇城使及遙郡刺史以上,許回授與子,如無子,與有服親,仍減一年。見任官準此。」 太師文彥博言:「尚書省二十四司郎官遷改不定,往往未能周知本案事務。欲令左右司點檢勘當,定為式例,左右丞覆視。刑部尚書蘇頌熟知臺省典故,亦乞委之詳定。兼尚書省見裁減六曹、寺、監迂枉文字,欲令蘇頌與左右司共同看詳結絕。」並從之。 辛未,利州路提刑司言:「準敕,應天下免役錢並罷,依熙寧元年以前舊法差役。今本路惟文、龍二州係教閱保甲,準條每年農隙日勾集按閱,緣其間亦有充役之人,欲乞並依府界、三路指揮,權免冬教。」從之。(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可考。) 樞密院言:「剩員上番,日破口食,若數多可以分番,即不須別支,緣未有明文。」詔剩員數多處,許差二人當兵士一名,仍分番。 壬申,給事中胡宗愈為吏部侍郎,朝散郎、直龍圖閣顧臨為給事中,司農少卿馬默為河東路轉運使,秀州刺史、提舉醴泉觀向宗良為京東西路鈐轄,從所乞也。  詔司馬光西京園宅及賜書,令子康照管,不得破動。(政目十八日事。)左諫議大夫鮮于侁言康伯父中大夫致仕旦者所為無狀,每責康要求財物故也。(此據密疏增入。) 殿中侍御史呂陶奏:「伏見利州路轉運副使蒲宗閔始附會李稷,以賣茶為名,興販諸物,貪息冒賞,累次遷官。明堂赦後,有利州衙前何憲等乞除免市易等錢,宗閔一切不為受理。伏望早賜責降。」詔:「蒲宗閔等先次放罷,仍令本路提刑司體量詣實聞奏。」(此據密疏十月十一日間事,今因實錄十一月十八日岑象求除利州路運判附見。蒲宗閔放罷,更須考詳。)  左司諫王覿言:(覿自注:十一月十八日上殿劄子。)「臣近以為馬事不經由駕部,高麗、夏國進奉不經由鴻臚,失本末之序,有害官制,非經久之道。其狀於九月二十八日投進訖,至今未蒙施行。臣竊以朝廷改更政事,皆出不得已,若可以改、可以無改,則不若因仍舊貫之為愈也。況徒致紛更之勞,未見其利,且復有害者,又可以輕改哉?夫尚書省六曹無所不統,實姬周六官之遺法也。今內則寺、監分治場務,外則監司分治郡縣,而六曹二十四司行其政令焉,乃上下相維之序,不可亂也。若使駕部不得預太僕之馬政,何異提刑司不得預州縣之刑獄,轉運司不得預州縣之錢穀哉?於州縣則便矣,論朝廷之綱紀則非也。使鴻臚不得預高麗、夏國之朝貢,而專之於主客,何異州縣不得治刑獄、錢穀,而專之於提刑、轉運司?於提刑、轉運司則專矣,論朝廷之綱紀則非也。誠使如建議者之意,以謂馬事不經由駕部而後功可成,則是省曹有害於寺、監,而凡事在於寺、監者,省曹皆可以不預矣,何獨駕部也?謂高麗、夏國朝貢不經由鴻臚而後事可濟,則是寺、監無益於省曹,而凡事在於寺、監者,皆可以歸之於省曹矣,何獨鴻臚也?若此,則場務亦可不隸寺、監,而省曹亦可專領場務矣。太僕不肯領車營、致遠等務,而歸之駕部,是也。以至凡所謂法度綱紀者,顛倒錯亂,無所不可矣。此豈陛下增修典法,欲以維持長久之意也?臣竊為朝廷惜之。伏望聖慈特賜指揮,檢會臣九月二十八日奏狀,早賜施行。」 貼黃稱:「馬事不經由駕部,此太僕寺之所欲也。大凡欲專權而自快者,皆惡於屬人。如張誠一用事之際,嘗領牧馬矣,亦不肯有所屬,朝廷俯從其意,亦欲其有成而已。誠一豈不專哉?然終以敗事而無所成就,此非駕部之為害也明矣。今太僕已欲襲蹈誠一之跡,可復許哉?臣謂若使駕部預太僕之馬政,決不為馬政之害,而亦須有補及可以存朝廷之紀綱也。惟聖慈詳察。」(十二月十四日可考。) 朝請郎、行鴻臚寺丞何琬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 先是,琬自通判秦州除淮南東路提舉常平,到任未幾,提舉官俱罷,(除常平在元豐八年十一月七日,罷提舉在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又除開封府界提點,令待黃實闕,尋改知復州,未赴。御史孫升奏:「琬立志不阿,當官有守,先帝擢為江南東路提舉官,再召赴闕,為司農寺丞,又除江東路轉運判官。在任日,獨力按發知江寧府呂嘉問違條修建精義堂姦贓不法等事,忤犯權要,招結怨讎,嘉問坐是貶責,琬由此為公論所稱。先帝知之,就移琬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因丁母憂,服闋,再除梓州路提點刑獄。且吏部常調,服闋猶與近地,而琬母喪方終,有父垂老,乃得川遠路分。蓋琬曾為□充所薦,在江東日,按發呂嘉問不法形跡,轉運使孫珪出巡,奏論前宰相女婿蔡卞朋黨。執政者既深惡□充而私呂嘉問,孫珪、蔡卞乃其親黨,及琬再三以父年老巡白,宰相遂忻然許諾,令具狀自陳。琬不悟其機,尋以狀訴,即時遂送吏部。夫父母年老,辭免遠官,人子之情。身為執政大臣,不以至誠語下,而為欺紿以報私讎,士論薄之。是時,琬之讎人呂嘉問適為吏部郎中,深快其意,遂不與琬正資序,止授秦州通判。至元豐八年十一月內,就移本路提舉官。當是時,執政者既自愧欺紿之非,為士論所薄,又知已有罷諸路提舉官之議。淮東提舉黃實及知縣資序,而知樞密院章惇之外甥、宰相蔡確之門人、實父好謙方入為省郎,(好謙為駕部,在八年七月六日。)既恐黃實資序不正,非次罷歸,又欲實與好謙相近,遂先除實為開封府界提點,而就除何琬代之,以厭士論。琬到任才三月而罷。蓋府界提點,自來任提刑資序人或擇臺閣之有聞者,黃實以知縣資序為之,而父好謙見為省郎,父子同郡守官無異,何幸之甚也。琬為提舉官三月而罷,自替罷扶持老父,牢落都城,方又遠涉重江,何獨不幸也。孤寒之與有力,相遠如此!臣竊睹朝廷登用正人,開公道,久冤宿枉咸蒙昭雪,而琬先朝兩除提點刑獄,止因父年老巡白,為執政所紿,廢壞資任,抱負抑屈,獨未為朝廷所知,此臣所以為言也。何琬本兩浙處州人,父年七十八歲,伏望聖慈詳擇,特降指揮,除琬一近鄉差遣,不獨伸屈抑之冤,足以廣孝治之德。」 貼黃:「孫昌齡,兩浙常州人,以父年老,三任本路提刑、轉運。近除昌齡知福州,以其親老,又移本路蘇州。伏惟朝廷愷悌均一之政,豈獨及昌齡一人而已。」奏入,乃除琬鴻臚寺丞,於是將漕江西,踰月,又改除開封府界提點刑獄。(黃實除府界提點,在元豐八年十月十八日。何琬代實,不見所除月日,其改知復州及為鴻臚丞,實錄皆不書,政目亦無之。今因將漕江西,附見升奏。改除府界提刑,在十二月二十四日,今并入此。要考何琬始末,故詳著之,須別刪修。二年十月八日,朝請郎何琬為工部郎中。) 乙亥,于闐國遣使入貢。 丙子,左司郎中、權樞密都承旨劉奉世為起居郎,禮部員外郎孔文仲為起居舍人,中散大夫、集賢校理王鴋判登聞諫院,仍赴館供職,兵部員外郎葉祖洽、比部員外郎錢長卿並除集賢校理。  文彥博言:「祖洽熙寧進士首選,今十七年,觽謂淹滯。長卿嘗譔答高麗國書本,先帝稱之,與孔文仲皆曾為校書郎,偶於未復館職以前就遷省郎,不該新制。乞並加近上職名。」緣此三人亦無人援例,於是文仲遷右史,而祖洽、長卿有是命。(舊錄但書祖洽、長卿除校理,不帶見所居官,亦無緣由。今以文彥博奏增入。) 前內殿崇班謝良佐敘復元降內侍省祗候高班內品。良佐嘗坐將婦人入家等罪,特旨放歸田里,永不收敘。看詳訴理所以為情可矜恕,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廣州體訪得擁峒作過人岑探率髃黨四五千人圍新州。詔令東南路第六將部領全將兵前去照應,仍立賞募人捉殺。(立賞在二十四日,今并書。蔣之奇傳:「八月四日,之奇除集賢殿修譔、知廣州。其十月,新州賊岑探攻新州,旁近捕盜官以城陷聞,府帥以聞於朝,且檄江西鈐轄司發兵討賊。探以妖術惑觽,聚黨二千餘人,謀先取新州,經略番禺,奄嶺南而盡有,勢張甚。官吏至佩印綬逃去,帥府所遣將畏撓不敢進,縱兵掠殺旁近鄉民,以效首虜,因利其貲財,嶺南蕭然不聊生。之奇道聞之,即奏請以重賞募捕首惡,除岑探不赦,凡脅從者許自陳,得以除罪,又飛檄榜示所以捕擒魁首、宥脅從之意。既至,遣兵馬鈐轄楊從先往討之,授以方略,得盡獲諸將,且說令生致渠魁。從先遂擒探於茶坑,送廣州伏誅。」明年正月二十日,獲岑探。) 相度河北水事張問言:「臣至滑州決口地分,相視得迎陽埽至大、小□埽水勢低下,舊河淤抑,若復舊道,恐功力難辦。請於南樂大名埽地分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從之。(張問舊傳云:「河失故道,詔與都水使者王令圖行視。問以澶淵故道淤澱已高,可鑿土山浚水入孫村口,遷商胡故道,則東流可復。朝廷從之。既而論者不一,問議亦寢。」新傳乃削去此段,不知何故。問以九月二十二日使河北,十月五日,令圖乃除都水。政目云:「張問乞於南樂大名埽開簽、直河引水入孫村口,役春夫萬五千,可紓解下流水患,從之。」十二月六日,又云:「大名府奏引河近府不便,詔問再視。二年二月八日,竟開河。」) 新知大宗正丞事胡宗炎為將作少監,從文彥博薦也。  門下侍郎韓維言:「天下奏案必斷於大理,詳議於刑部,然後上之中書,決於人主。近歲有司或昧於知法,或便於營己,但因州郡所請,依違其言,即上中書,貼黃例取旨,故四方奏讞日多於前,欲望刑清事省難矣。今具修立到條:大理寺每受天下奏到刑名,疑慮情理可憫、情重法輕、法重情輕公案,須分明鋪坐疑慮可憫、情法重輕等條。若無上項情狀,即具合用敕律何條斷遣,刑部看詳,次第申省取旨。」詔刑部立法以聞。維又請自今每近大禮,令刑部、大理寺、開封府公事並依常時行遣,更不減促日限;罪人情□重在害理難寬釋者,別為一等,從上奏斷。從之。(此與范伯祿相關。) 吏部言:「準敕:『尚書、侍郎、內外學士、待制、兩省、臺官、左右司郎官、諸路監司,各限一月,同舉公明廉幹、材堪治劇及係合入知縣或縣令一員,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縣、縣令,次差賊盜多處萬戶已上縣。任滿,委監司保明治狀,作三等推賞。有任滿酬銟者,聽從重。仍令吏部詳立考較等第以聞。』今詳到考較等第,其舊有任滿酬銟者聽累賞。」從之。(七月二十二日,上官均奏乞十科外增舉能治劇者【一一】,蓋及今始采服其言也。新、舊錄差錯,具注在五月六日并七月二十一日。) 丁丑,詔以府界,京東西路災傷,權罷明年黃河年例春夫;如係干河防緊急,來春須令興役,即計定的確夫數以聞。  注  釋 【一】蘇轍原作「蘇軾」。按本書卷三七三元祐元年三月論三省事多滿責中涉及裁減重複者,乃右司諫蘇轍而非蘇軾;又欒城集卷三七論三省事多滿責狀,與前引本書內容相同,今據改。 【二】成資以上「上」原作「下」,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一八改。 【三】張□原作「張昇」,據宋史卷三一八、東都事略卷七一本傳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卷二一一宰輔表、涑水紀聞張□條并注改。  【四】彼緣市易冒賞之人「冒」原作「買」,據閣本改。 【五】並先計息而取賞「先」原作「免」,據閣本改。  【六】權發遣秦州兼管勾秦鳳經略安撫都總管司「管」下原衍「內」字,據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七七刪。 【七】其將下公事乞不許通判同管「公」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七七補。 【八】御史孫升「御」原作「長」,據活字本改。 【九】依重祿法「祿」原作「錄」,據閣本改。 【一○】初無法合入官者「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三七改。 【一一】上官均奏乞十科外增舉能治劇者「十」原作「上」。按本書卷三八三元祐元年七月丁丑條,監察御史上官均奏請「於十科外更益以材堪治人能撥煩者,別為一科」,此處「上」顯為「十」之誤,故改。 卷三百九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一月戊寅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一月戊寅,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並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聞有旨召起居舍人曾肇試中書舍人,士大夫相顧而笑,不以為允。伏以中書政事之本,天下治忽休戚之所係,其得與丞相、侍郎可否國論者,惟二三舍人而已。陛下察其重輕何如,豈當苟循資地,妄以授人也?謹按:肇天資甚陋,人望至卑。早乘其兄布朋附王安石,擅權用事,朝廷美爵,如取於家,故肇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每一除改,士論每切非之。文章、學識皆無可稱,何足以代王言而預國論?方陛下極天下之公,簡拔英髦,聳動多士,不可以凡材間煺清近,累陛下知人全美。伏望聖慈因其辭免,特賜允從,以厭公議,并諭柄臣別加精擇,庶幾名器增重,不為賢能之羞。」 又言:「臣伏以謀人之國,要在防微。天下之微,固莫微於君子方盛而潛消,小人正衰而暗長。在剝惟六三無咎,於臨即八月有凶。聖人用心,其於抑陰而佑陽,可謂至矣!臣之愚忠,正在於此。按:曾肇乃姦臣曾布之親弟,布之盜竊名器,蠹國家而誤蒼生,與呂惠卿罪惡無異,當時天下謂之曾、呂。布方怙寵弄權,肆為欺罔之時,肇蓋有助威之力焉。布妄言鄭州可廢為縣,朝廷遣肇覆按可否,肇不以鄭人之情乃歸告於上,而合兄之言,誑主之聽,以為可廢,而遂廢之。由肇一言而使一州之民受弊者幾二十年,賴陛下方復之。則肇之助布欺罔,不為無跡矣。人物凡下,不為士論所與,獨憑藉其兄,玷塵清選,積累僥倖,至於今日。以言觀行,不聞附正之風;以跡論心,未測朋姦之計。安可進居要近,擢掌絲綸?朝雖乏材,何至及此!願陛下味臣之言,察臣之意,區區所憂,蓋亦不在肇也。其中書舍人除命,伏望早賜追寢。」貼黃稱:「前起居郎滿中行、林希皆以公議不與,陛下即行罷黜。今曾肇若比中行,則無場屋聲名;若比林希,則無出人詞藝。豈可反容忝冒,以為公朝陞黜之累?伏望聖慈早賜宸斷。」  又言:「肇進身之初,即不由公道,全是私恩。試教授日,其兄布已在要路,自作試官,定肇為第一,士論莫不譏笑。方布用事,無人敢言。不久又得館職,以至後來陞省司,入史局,遷起居,無不出於僥倖。今豈可直令僥倖作侍從也?爵祿,天下公器,雖朝廷苟欲私之,如天下公議何!陛下以天下公議付臣主張,臣敢不極盡愚忠,為陛下言之。陛下初以除張頡為戶部侍郎,言者攻擊至於再三,竟不從之,言者遂默,便為曾肇亦可如此。緣戶部侍郎只是一有司之事,無預國論,但有俗材,皆可為之,不比中書舍人當天下樞機之地,須用賢才,乃允公議。今用非其人,物論不服,臣所以不敢遂已,期於必從而後已也。伏望聖慈深賜省納。」 又言:「臣敢盡一語以評肇為人。按:肇當髃邪用事,既能挾附以貪榮;洎眾正在朝,又解因緣而竊寵。行己不聞於一善,持心可見其兩端。進列近臣,陛下何賴?且恐真賢解體,陰黨動懷,貽患之深,不在今日。伏望陛下察臣微意,省臣累章,一判是非之歸,以明邪正之異。」貼黃稱:「肇自及第,便忝冒作教官,自教官即入為京師官,因緣僥倖,以竊榮進。至於今日,都不曾經歷一日州縣之職,未嘗習知民事,豈可輒為中書舍人,預天下之政?伏望且令出補外官,使習知民事,他日用之,於肇不為無益。」 又言:「臣以除曾肇試中書舍人不協人望,連上四章,極諫公議,必已蒙陛下省納。臣今訪聞得執政大臣中見有與肇議姻親者,切恐進呈之際,曲有營救,臣今密以奏聞,乞陛下先知。祖宗以來,擢用大臣,須取老練民事之人,未嘗輕進一全不經歷親民者為侍從。今用肇為中書舍人,於肇則榮矣幸矣,然國家何賴?百姓何望?此臣所以區區為朝廷惜也。臣前為監察御史日,論奏給事中王震不曾歷一日外官,僥倖以至清近,蒙陛下許其外補。今肇生平僥倖與震相似,亦乞且令試郡,以允公議。」 巖叟又言:「臣竊以中書舍人國家第一等名器,當得賢材以付之。臣為陛下惜名器,不為言一曾肇也。破臣之言者不過曰肇無顯過。臣為陛下論人材,不爭有顯過無顯過也。果其人大體是也,雖有顯過,不害其為賢也;大體非也,雖無顯過,謂之不肖可也。況如肇者,亦不可以為無過。方兄布舞姦攘權,附上罔下,內不聞有一善言規救其兄,外不聞有一所長自表於世,獨見其能苟合詭隨,潛行竊伏,以盜榮利耳。原心定罪,臣不知其何如人也。今議者皆曰肇雖資材鄙下,不能如布之姦凶,而性行陰柔,實亦髃邪之黨與。前因蔡確喜愛,擢預史官,後緣張璪主張,進修記注,公議憤鬱,固已甚矣。雖因緣資地,以至於此,然故事、近例,至此益當深觀其人,不必須登掖垣也。一登掖垣,遂預國政,非復從來僥倖之比矣。不獨非才玷累清選,他日乘間伺隙,浸引其類,則將奈何!此臣之所以為深憂,而言之不敢已也。臣當言路久矣,如布之大姦巨蠹,既未能為朝廷極口以言,請與惠卿共投四裔,而復坐視其黨進居禁塗,扼天下之勢,若又置而不爭,則負陛下多矣。今執政大臣雖未能為陛下多進君子,且可為朝廷不添小人,天下之望亦足矣。肇之濫進,臣若不言,陛下既不怪臣,執政亦將見說,臣何苦力言而不止,此陛下所當察也。伏望聖慈以重惜名器為心,以采納公議為意,特賜指揮,罷肇新命。」貼黃稱:「肇平生進身皆出僥倖,今既得為中書舍人,則安知不僥倖得為兩府?蓋升此一級,便不可知,此又容之,則天下無公論甚矣。」  巖叟又言:「臣竊以百官之眾,必皆用材,近臣尤當於百官中選材之高者為之,中書舍人在近臣中又為高選。未行官制以前,謂之知制誥,專行誥詞,不預政事。自改官制,遂為中書屬官,分押制敕,凡國之政令無一不預。故中書舍人不獨取文學兼全,須責政事。臣伏見曾肇既無文學,又無政事,不可以當其任,累具論奏,乞行追寢,未蒙施行。緣此職所繫國體甚大,不比其餘職事,臣所以不避煩□,區區力言,願陛下開納。按:肇陋於文學而不習政事,皆有實狀,非敢厚誣。昨宗正寺丞王鞏,以人言罷黜為河南府通判,肇權當行告,縱示匿瑕,亦當止用平辭,而乃過為褒語,若特被選掄以寵其行者。其苟於徇情而不知大體如此。及試中書,所試制辭,以『王戎簡要』對『黃霸循良』,搢紳士大夫無不傳以為笑。蓋其窘迫,別無故事可使,遂至於蒙求卷首牽引一句,此陋於文學,不可為中書舍人也。夫天下之至難而不可輕者,民事也。明哲之士,雖累歷郡縣,夙夜究心,猶有不達。況肇凡材,初官未經數月,遽以僥倖不公,遂為教授,教授僅成一考,又以因緣事勢,便作館職。一入國門,不復更出,叨榮冒進,以至於今。郡縣之務、民物之情,何由得知?此不習政事不可為中書舍人也。中書舍人必籍此二者乃可為,今肇皆無之,不知何以稱職。所以公議憤歎,皆謂朝廷不惜名器,妄以假人,臣實為陛下惜之。其人物之高下,黨類之邪正,臣前累章論之詳矣。」(肇行鞏詞云:「河南別郡,朕既以耆老大臣司其管鑰,又擇其貳,往裨政理。以爾名相之後,敏於藝文,將觀汝能,出試民事,務安爾止,無怠厥官。」) 巖叟又言:「近臣舉動,固自有體,大要必崇謙退,事敬畏也。一聞有言,則引咎自避,蓋未嘗有如肇方臺諫交攻不已,而敢昂然出而受非常之寵命者也。肇之不知廉恥,不□議論而無忌憚乃如此,陛下欲辯君子小人,於此可見。至於肇除起居舍人,亦是五月四日張璪獨在中書乘間進之,以為今日之地,非出至公也。」  巖叟凡八上章,皆不聽,因乞罷言責,亦不聽。及劉邠除中書舍人【一】,巖叟又言:「近除劉邠為中書舍人,命下之日,無賢不肖莫不稱為得人,言責之臣固亦自喜,雖欲有言,不可得也。今既有中書舍人兩員,則肇之非才,自可汰去,以允公議。」明年春,巖叟上章乞罷肇,卒不聽。(劉邠除中書舍人,在十二月十六日。)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臣聞邪正必辨則國體尊,用捨至當則士論定。百直而一枉,則枉可以害直;百真而一偽,則偽可以亂真。方肅紀綱,宜重名器。臣伏見起居舍人曾肇操履偏詖,藝文淺浮。當呂惠卿用事時,肇兄布亦任要路,表裏專縱,公為私徇,臣僚承迎風旨,薦肇充學官。既進所業,中書考為第一,緣此朋比,遂除館職。晚因張璪汲引,備位左司,會史職有闕,乃以次補。且仕宦不歷民政而領都司,學問不知本統而遷右司,固已不厭公議,無補盛朝,今乃擢居西掖,尤駭髃聽。夫中書舍人之任,職清地峻,非他官可擬。外則典司誥命,以文章議論潤色帝猷;內則分押諸房,以智識才慮參決幾政。前世推重,謂之宰相判官,豈可因其序遷,輒爾虛授。況小人之進,亦以彙征,肇既忝冒此選,涉歷貴權,則必援舉其徒,布列要地,消長之變,安得不慮。此時進用,疑邪徑之忽開;他日朋姦,恐橫流之難遏。伏願陛下深防事始,早罷詔除,上以清侍從之塗,下以慰搢紳之望。」 又言:「陛下除中書舍人二員,而言路獨彈奏曾肇,則當與不當,自可見矣。伏望聖明裁察。」 又言:「臣再三為陛下忖度,此事極有未安。蓋任人當否,實繫治亂,正臣進則足以寧邦,邪士用則遂能害政,古今可監,理勢必然。自陛下繼統以來,拔擢端良,用捨之際務合至公,而小人餘黨尚在朝廷,既未能盡力屏除,豈可使開端倖進!防微杜漸,正在此時。且肇之姦回出於天礏,兩端難信,其跡甚明。當呂惠卿用事之時,則朋比阿諛,競為非義;至司馬光當國之日,則矯偽修飾,欲作善人。推此而行,何所不至。陛下可保其不徇私乎?執政可信其不行險乎?既保而信之,則臣言殊不足取,罪在譴斥;若猶未也,則中書舍人之職,參議大政,不可輒委肇矣。況肇之兄布長於變詐,濟以強悍,冒據要地,僅二十年,蠹國戕民,毒流天下。今雖出領藩鎮,其心常有不平。肇於其兄豈能忘愛?一旦攀援而至,則必攄發素蘊,引類結徒,凶焰復熾,此不可不慮也。然議者謂肇粗有浮文,素無顯過,進升西掖,資地宜然。臣愚竊謂此言出於苟媮之意,非為國深慮之說也。夫中材之士,牽於世利,而過有隱顯,害有淺深。或一事之誤,一節之闕,如邢恕之乖檢審,滿中行之附舒亶,林希之結張璪,則人皆得而知之,指為顯過。若乃肇之包藏緣飾,善持兩端,原始要終,大概邪險,人皆不可得而知,非若一事一節之誤闕而可指名者。其過雖不顯,而為害則不可不察也。伏願陛下以陰長陽消為戒,以舉直錯枉為心,博采公言,收還新命,使小人無彙征之漸,則明主有極治之功。」 又言:「今之中書舍人,非若往年以他官知制誥者,蓋分押中書諸房,與宰相共議政事,權任不輕,固宜謹擇。今年五月中,肇自都司遷起居舍人,人皆以為僥倖太甚。臣是時奉使入蜀,不能力爭而罷,遂使今日有此忝冒。朝廷既已失之於前,安可不救之於後也?」(范祖禹亦有言,乃六年七月九日事。) 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新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范鎮提舉崇福宮,以鎮力辭新命故也。(新命在十月十六日庚子,并入二十二日乙巳。) 先是,鎮會葬永裕陵下,蔡京謂鎮曰:「朝廷將起公矣。」鎮變色曰:「鎮以論新法不合得罪,先帝一旦棄天下,其可因以為利乎!」(蔡京問答,據邵伯溫聞見錄第十三卷。)及降詔令赴闕【二】,鎮辭。又降詔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為我彊起,無或憚勞。」鎮卒辭之。朝廷起鎮,蓋欲授以門下侍郎,鎮固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止之。鎮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用復出也。」(詔詞據墓銘,欲授以門下侍郎據范祖禹家傳。紹興初,蜀人楊大中者記鎮遺事云:「元祐初公再致仕,宇文邦彥謁公,問公不起之由,公愀然不樂,曰:『事有太甚者,恐他日為朋黨之禍。予先使人語君實、□夫,不吾信也。』此語公戒邦彥勿言【三】。未幾,公薨,其後天下事果如所料。」此蓋邦彥飾說,今不取。鎮所以不起,祖禹家傳得之矣。邵伯溫云:「章惇、蔡卞欲追貶鎮,蔡京勸止。」亦恐無是事,今不取,但附見。裕陵下之語,更須考詳。) 正議大夫、知汝州章惇提舉洞霄宮,從所乞也。(十月十八日,依舊知汝。三年二月十六日,復資政、越州。政目「章惇洞霄宮」下有「邢恕汝州」四字,當考。呂公著言:「惇父老,居蘇州,今惇留汝州,上方以孝治天下,豈可使大臣失晨昏之養。」遂從惇請。此據丁未錄。) 朝奉郎、直龍圖閣范育為太常少卿。朝散大夫、校書郎□安詩為禮部員外郎。(二人合附章惇下正文,又恐於例未合,更詳之。) 詔立賞捉殺新州賊岑探。 又詔諸道監司互分州縣,每年巡遍。 又詔會聖宮應天禪院修奉神宗皇帝御容,令知河南府孫固提舉,仍令京西轉運司應副用度,禮部檢舉典禮。 開封府言:「自來京內藏匿竊盜及指引資給,除一犯杖依舊令眾外,如再犯杖或一犯徒,並令眾十日;三犯杖,鄰州編管。」從之。(新無。) 樞密院言:「夏國遣使、副詣闕賀興龍節,請依例賜銀、絹、茶,回日降詔。」從之。 又言:「穆衍等申,差充祭奠弔慰夏國使,其將來過界,係兩殿賜物排祭,未審如何排設。」詔:「候到延州依例施行,若無舊例,即作兩祭排設。」詔:「同日祭弔,仍將太皇太后所賜祭弔在先。」(穆衍十月十六日差。)  權陝西轉運副使、朝奉大夫葉康直為直龍圖閣、權知秦州。權中書舍人曾肇繳還詞頭,曰:「臣竊以謀帥之難,古今所重,用人失當,誤國非輕。況今羌戎雖屢入貢,而求地之請未已,款塞之約未堅。正當懷徠禦備之時,一失其宜,貽患在後,守帥之任,尤當謹擇。如康直者,素不聞有可用之材,就令小有材能,不過便佞捷給,欺誕傅會,至於應變將略,必非所長。平居應接,猶恐失其機會,一旦緩急,豈免敗事?竊聞昨者兵興,康直為轉運使,調發芻糧,一路騷然,至今瘡痍未復,則康直之材略可見矣。先帝以其措置無狀,又隨軍入界,失亡為多,嘗命械繫,意欲誅之,而康直諂事李憲,卒賴以免,則其人又可知矣。考其已試,正當黜退,以彰先帝之明,豈可更加銟擢!方今內外文武之臣,資地材能,豈無一人在康直上者,而不次任使,實駭物聽。況直閣美名,儒學高選,臺省侍從多出於此,如康直常材,豈宜超授?竊恐命下之日,更致人言,上累國體。所有誥辭,未敢修撰。」(十二月六日,蘇轍等繳。) 是日,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上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如朝政闕失,卿等但安心言事,太皇太后主張。」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下髃臣議,從之。 己卯,承議郎、荊湖南路轉運司管勾文字張組言:「天下重法已蒙寢罷,惟賣鹽場務推行常平倉法尚存,乞罷鹽法約束內依常平給納法并所增支酬。」從之。 吏部言:「應六曹、寺、監及在京官司,不得將合出職吏人額外占留。」從之。以給事中錢勰言榷貨務暗增吏額故也。 戶部言:「淮南路提刑司乞罷保正、大小保長并年終供申開收刺狀、都帳。本部勘當,若係不教閱去處,即三年一造保甲簿,逐州軍依舊條具帳,申本路提刑司勾考,本司更不具都帳并刺狀申戶部。」從之。 侍御史王巖叟言: 伏睹近降聖旨,令隔截門下、中書兩省諫官,別開門出入,不得與給事中、中書舍人相通。傳聞之初,臣不敢以為信,蓋既謂之同省,豈有異戶而出,不相見之理?及觀敕文,乃是信然。臣愚不諭朝廷此舉之意。若以謂欲絕漏泄之弊,則臣以謂漏泄在人,不在門戶,門戶雖殊而人不密,則漏泄之弊固自若也。然漏泄之禁素已甚嚴,今更加申敕足矣,何必以隔異門牆為事哉?所隔異者,乃二三諫官而已。諫官為陛下耳目,陛下每不惜推赤心以與之,奈何於其所舍反若置疑也?儻其人為可疑也,則斥而遠之,使勿居其地;可親也,則宜與之無間者也。陛下不與諫臣為密,而誰為密乎?臣固知陛下無此意,然事行則終累陛下耳目。 自古置諫臣,以能彌縫朝廷之闕,使不見乎外為美,故彌縫不厭早,早則為功易,而所全者多矣。且朝廷之事,終能使諫臣不知乎?禁之雖嚴,不過緩後一二日,終當聞耳。苟有未善,能禁其勿言乎?既不能使之不知,又不能使之勿言,則不若令早知而論之為有補也。臣以謂廟堂之上精慮而審發,政令一出,天下無可得而議,此乃所以為密也。 今外人皆云:「非所以嚴制敕院也,乃欲以限隔諫官,使不聞省中事耳。」此聲流傳,恐非朝廷美事,臣竊為陛下惜之。伏以陛下誠心好諫而渴聞有過,故一言一動,天下莫不歌美,以為中理,不可誤信此事,使天下有疑於聖德也。伏望為國家愛惜大體,以慰眾心,特賜罷隔截兩省指揮,則仍舊,幸甚!」 貼黃稱:「陛下即位踰年,兩省中未嘗有漏泄之事害成於朝政,何故今日改作,以動論議?伏望聖慈且令依舊,則國體所全者多矣。」右司諫王覿言:  臣竊聞中書省欲以後省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舍人、正言廳為制敕院,擗截兩省見今諫官廳出外,別作門出入,以防制敕之漏泄。論者以謂名雖關防制敕,而實不欲諫官在兩省與給、舍相見,恐其或聞政事之本末,而論列之頻數也。何以驗之?苟欲作制敕院而已,則舍人廳後起居舍人廳、正言廳及直舍廊廡等屋以數十間,作制敕院自足,不須更取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廳以塞絕諫官出入之路,而別為之門也。兼門下後省既無制敕院,而亦擗截諫官廳出外,即知不為關防制敕之漏泄,而實不欲諫官在兩省與給、舍相見,恐其或聞政事之本末,而論列之頻數而已。 臣聞自古為國家者,未有簄薄諫諍之官而可以有為者。臣不敢備引歷代之事,以□聖聽,今且以李唐言之,昔太宗嘗謂侍臣曰:「朕雖不明,幸諸公數相規正。」敕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閤,必遣諫官隨之,欲其預聞政事,有所開說。故自後諫官得閤中奏事,遂以為常,而讜言直論有補於朝政者,世有其人也。夫唐太宗之聖,自三代以後,本朝以前,千載一人而已。當時諫官之才能智識,豈復有敢望太宗者哉?不惟不敢望太宗,而豈復有如當時之執政大臣者哉?然太宗不自有其聖,而虛心求諫如此。當時執政大臣亦未嘗有以諫官預聞政事為嫌者。唐自武德至昭、哀三百年之間,諫官皆列於中書、門下兩省,而亦未聞有臣僚建議諫官不得在兩省,以防制敕之漏洩者也。只自五代衰替,朱梁初建都,事事以草創,故諫官不在兩省。 聖朝祖宗承五季板蕩之後,興弊拯墜,百餘年間,凡前古之法度日以修舉,至神宗而浸備,是以鼎新兩省,列諫官於其間,以循唐制。夫諫官必列於兩省者,蓋使在於政事之地而有所聞見,則凡所論列,庶幾不誤朝廷,而有補於治道也。惟是隨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閤,則尚未及講,臣竊以謂必行於陛下之手,雖或未暇,奈何至於使諫官不得在兩省,而惟恐其或聞政事耶?又疑其漏泄制敕耶?何示天下以不廣也!況今諫官雖在兩省日與給、舍相見,而於政事委曲亦何所聞,但存羊所以愛禮,不猶愈於盡廢哉?執政大臣若謂諫官不才,罷之乃宜,不可緣二三諫官之故而遂廢朝廷之法度也。臣不能俯首循默為自安之計,以負陛下言責,惟聖慈詳酌施行。(覿自注云:十月二十五日。)  覿又言: 臣近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四】有封事,言兩省擗截諫官廳出外,隳壞法度,乞行寢罷;及十一月二十七日與諫官鮮于侁、朱光庭列狀聞奏,各未蒙施行。臣竊以自古聖帝明王,莫不有諫諍之臣,蓋三代以前,上自公卿,次及百執事,下至百工、芻蕘,皆可諫諍,故雖不以諫諍名官,而鯁言直論常達於人主之聽。及世衰道微,言出於口而禍及其身者浸多,故為人臣者,若不以諫諍名官,則鮮肯以諫諍自效。於是秦、漢以來,乃始有諫大夫,率列職清近,日侍人主。然歲月綿遠,其聽事之所在,有不可考者。惟隋、唐事近,傳記甚明,諫官於隋屬門下省,唐初因之,亦嘗屬中書省,乃分別兩省,終於有唐,未之或改也。 夫御史與諫官均任言責,然御史臺在外,而獨諫官既為侍從,又列於兩省者何也?蓋御史專在糾正百官,必在外,然後百官趨赴廳事鞫獄為便。諫官之職,專在於論政事之過差,補人主之闕失。故不在政事之地,則無以盡聞政事之過差;不列侍從之班,則無以盡知人主之闕失也。自五代亂離,隋、唐法度無復存者。本朝祖宗以來,講復前代之法度十八九矣,惟是兩省之闕典,至神宗而後復,然諫官雖已列於兩省政事之地,猶未預於入閤侍從之班。今乃防諫官漏泄政事,而欲擗截廳事出外,使不得在兩省,亦異於設諫官之本意矣!  夫兩省若有機密之事,吏人可密者,諫官豈不能密耶?兼見今諫官雖在兩省,於政事實不預聞,況機密哉?昔魏少府楊阜欲上疏省宮人,召御府吏問後宮人數,吏守舊令,對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數之曰:「國家不與九卿為密,反與小吏為密乎!」明帝聞,愈憚阜,後世以為美談。臣嘗謂陛下聖德比堯、舜,豈於此而不逮明帝耶?臣嘗以鮧、夔、稷、契期執政,豈於此而不逮楊阜耶? 且先帝孜孜講復隋、唐數百年之法度,既合於古,又宜於今,乃一旦無故而壞之,一不可也。中書所謂制敕院者,吏舍也,迫逐天子之諫官,以廣吏舍,二不可也。深信胥吏,與之為密,而過疑諫官,以為漏泄,三不可也。使天下之人皆有疑諫官之心,有厭諫官之跡,非所以廣聖德於天下,四不可也。散騎常侍下執政一等爾,今偶員闕,不可謂終無其人也。至於左右史,亦陛下侍從之臣,安可使中書吏人據其廳事,奪其正門,而常侍、諫官、左右史乃屏置一隅,穴垣牆而出入?事體顛倒,增長吏氣,五不可也。憎諫官者雖取快一時,而五不可長久之患歸於朝廷,又使三省執政大臣皆受迫逐諫官之名,為後世笑,臣竊為陛下惜之。臣愚昧不才,陛下過聽,擢為諫官。若議論失當,陛下罪之,執政大臣惡之,或一二日而罷,或二三月而黜,皆不可知也。豈謂諫官可以久為,而兩省可以安處哉?蓋欲為朝廷長久之計而已,非臣謀身之計也。若既憂得罪於陛下,又慮見惡於大臣,坐視法度之廢壞而緘默不言,則不惟有負陛下言責,亦豈不自愧於心哉!故不避冒□聖聽而喋喋不已,陛下或采其言,或賜之斧鉞之誅,惟聖慈裁擇。 貼黃言:「臣竊聞今來擗截,本因中書差除有預先傳播出外者,故執政大臣有制敕院之議,遂欲擗截諫官廳出外。大凡差除,既得聖旨之後,須有詞頭,舍人方知之。及文字到門下省,給事中方知之,只是首尾一日內之事。次日,到尚書省,下吏部,則外人無不知者矣。雖知之,然已是朝廷宣布之事,人知乃其宜也,有何所害?惟是未得旨已前,外人已知,即於政體有害。然未得旨已前,若非執政大臣自有漏泄,給、舍何緣得預?外人何緣得聞?既給、舍與外人皆未得預聞,即諫官何緣得知?惟張璪在中書日,務收私恩,凡差除纔經商量而未奏,即多以泄之於其所親,自以謂恩出於我而已。故差除有旬日半月以前先已傳播,後果有如其所傳者也。今執政大臣皆先朝耆舊,及陛下所自選擇全才重望之人,無若張璪收私恩者,即何慮差除之漏泄耶?不當歸咎於無制敕院,亦不當緣此限隔諫官,而使之不得在兩省也。諫官在兩省與不在兩省,於諫官何所重輕,但於朝廷法度有害耳。臣區區所惜者,朝廷法度而已。惟聖慈詳酌。」 又言:「臣竊見中書事務分入門下省、尚書省以來,比舊事簡,人吏減半,檢正官、都檢正官皆罷。其舊中書制敕院、舍人廳、檢正官廳共約五十餘間,今必欲作制敕院,而又欲其□廣,即更不論檢正官廢罷,亦不論吏人減半,但依舊,用屋五十餘間亦足矣。況今舍人廳、起居舍人廳、右正言廳一位已是屋七十餘間,若并用作制敕院,自是有餘,即不知更取右散騎常侍廳、右諫議大夫廳、右司諫廳何所用之。兼門下省諫官廳亦一例擗截出外,尤為無名。故公議以謂執政大臣徒用制敕院以為說,其實欲限隔諫官,不使在政事之地,恐其知政事之本末,而論列之頻數而已。」 尋詔:「諫官直舍且令依舊,所有前降擗截指揮,更不施行。」(據哲宗御集,此詔乃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下,今附王巖叟、王覿奏疏後,亦可見朝廷從諫之美也。)  庚辰,詔自今北朝人使見、辭日,令朝參官起居。 詔夏國遣進使人,將來興龍節不令赴賀;拜表回,御筵亦不預坐。 開封府言:「夷門山樊家岡地,因太史奏言不可令人開發,有旨禁士民安葬。欲乞已有墳墓者許令歸附外,其舊無墳墓之家即依先降朝旨。」從之。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伏見保甲之外雖已更改,猶有二弊未便於民。其一,為罷去二十畝已下免教指揮,卻令五等戶有三丁者皆赴冬教一月。緣民之貧富不繫丁之多少,而教與不教則有幸不幸。今田有百畝,家有二丁則免教,是謂之幸;田有十畝,家有三丁則赴教,是謂之不幸。此貧富力役大為不均。況今之教閱,官中不給錢米,一月之食皆其自辦。夫有田二十畝之家,中年所收不過二十石,賦稅、伏臘之外又令供贍一丁,則力亦難給。蓋昔日推行之始,不暇講求利害,惟務其多。今雖將五等下戶精專閱習,萬一或有調發,雖破竭家產,所得幾何?裹糧而行,豈不重困?臣愚欲乞於三等已上,或等第雖低而家業及一百貫、有三丁者,方得差充。其二,為陝西州郡今秋雨澇,高原之地,雖謂順成,下隰之田,稼亦不善。人戶有訴災傷去處,而蠲稅不及五分,並須赴教,官司奉法,不敢放免。臣竊謂保甲之令行已累年,朝廷知其有弊,多所釐改,欲民休息。若須候災傷及五分方與免教,亦恐德澤未廣。臣愚欲乞應係災傷縣分鎫特免冬教,以惠畿內、三路之民。又況郡縣自來檢視災傷,多是通計一縣所放,立為分數。如元管稅一千石,放及五百石,則為之五分,即非以逐戶所傷立定分數。其被災既有多少之異,而通計一縣大數,偶不及五分,遂不免教,此朝廷之所當察也。如蒙聖慈以災傷之故,不限分數,特免教閱,則朝廷武備未為廢闕,而生民受惠深矣。臣訪聞陝西諸縣人戶,有為田土絕少,雖管三丁,陳狀乞免教者,并有詐述本戶災傷過多,但為一縣總數不及五分,亦乞免教者。逐縣拘礙條禁,不敢輒行。伏乞早賜指揮,庶□民力。」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從陶請也。(九月四日。) 戶部言:「黃廉奏,準敕體量民庶上書,陵井監鹽井於課利鹽稅外,使一井歲輸五十緡,謂之官溪錢,願悉蠲除之。欲乞今後溪內開興鹽井,除合輸課利鹽稅外,不計別收租賃溪錢,見管六井鎫行蠲放。其井研縣五井有見欠數,亦乞除放。」從之。 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係刺史帶昭宣使以上,勾當皇城司任滿所得酬銟,只自改轉,更不回授與兒男。可勘會三兩人體例進入。」(御集十一月二十六日。) 辛巳,詔戶部侍郎趙瞻往陝州夏縣臨視司馬光葬事,候葬訖,就墳所致祭。 臣僚上言:「朝廷罷俵青苗錢,令諸路提刑司委豐熟州縣廣行收糴,意欲常有儲蓄。而戶部乃請令轉運司更不收糴年計,止將常平斛岗兌糴,失朝廷養民之恩。欲乞諸路轉運司合糴年計並先糴,次令常平倉糴。若轉運司不預備本錢,過時占糴,致與常平倉相妨者,委提刑司覺察以聞。」從之。(十一月四日可并此。) 壬午,詔中書省編修刑房斷例,候編定付本省舍人看詳訖,三省執政官詳定,取旨頒行。  尚書省言:「門下、中書後省并詳定重修敕令所刪定官、檢閱點檢文字使臣,並依在京職事官禁謁法。」從之。 先是,左司諫王巖叟言:「伏以救災□患,惟恐有所不至,以傷其仁者,先王之用心也。隨施以有求,乘危以論利,蓋不忍焉。臣按:祖宗賑濟舊法,災傷無分數之限,人戶無等第之差,皆得貸借,但令隨稅納元數而已,未嘗有息也。故四方之人,霑惠者普,銜恩者深,郡縣倉庾以陳易新者多。其後刻薄之吏陰改舊法,必待災傷放稅七分已上方許貸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緣災傷放稅,多是監司以聚斂為急,威脅州縣,州縣又承望風旨,不復體念朝廷,以災傷的實分數除放。若放及七分者,災傷已是十分,況少有及七分?又六分之與七分相去幾何?毫釐之間,何以辯別?幸而得為七分,則有借貸,不幸而為六分,則無借貸,但繫檢災官吏一言之高下,而被災百姓幸不幸相遠如此,此不可不察也。三等而上,均為赤子,均遇天災,豈容因災偏令出息?計其所得則甚少,論其所損則實多,乖陛下平一之心,虧朝廷光大之施。臣乞復如舊法,不限災傷之分數,並容借貸,不拘民戶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幾聖澤無間,感人心於至和,天下幸甚!如允臣所奏,其河北、京西、淮南等路昨來水災州縣,乞先次指揮施行。」貼黃:「臣竊見諸處借貸斛岗,必依年分支給,往往皆是陳次。次年人戶所納,盡是一色新物。陳次一石,未得十岗之實;新物十岗,過倍一石之入。公家雖云無取,而所得亦已多矣。」 巖叟又言:「臣訪聞昨來河北等路水災十分去處,上等人戶亦苦全闕糧斛。今倉廩幸皆有餘,何惜均令借貸,以濟其艱?此等戶且無失陷之理,有益民下而無損公上,臣意朝廷優為之耳。臣竊詳舊來雖不定災傷分數,並得借貸。若是所傷不多,委不至闕乏,州縣亦不敢借貸,民戶亦自不願請領。惟恐災傷多處,其間有不幸偶然放稅不及分數,則實被災之民無由霑借貸之惠,臣所以言必當復舊法,以除此弊也。」 巖叟又言:「臣於九月十四日曾論奏賑濟災傷,乞依舊法,令州縣體量,不限災傷之分數,並容借貸,不拘民戶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幾聖澤無間,以召至和,并乞契勘昨來水災路分,先次施行,至今未蒙指揮。臣訪聞河北、京東西、淮南等路昨被災之民,不獨下戶全仰救□,雖中等而上今亦皆艱食,渴望濟接。若不早復舊法,□借貸之惠,深恐入春難得種糧,以興農功,歲可望而人事不足,洊成饑乏,為朝廷憂。伏望指揮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貼黃:「臣以謂舊法具在,不須旋行修立,惟乞更賜申敕災傷郡縣,子細體量,約度借貸。其有以見錢紐折斛岗者,乞嚴賜指揮,必用平價,令艱急之民得霑實惠。」詔戶部看詳,別立新法。(戶部修立新法,見十二月十八日壬寅。朱光庭奏議亦有此兩奏,與巖叟同。八月二日司馬光劄子當并考。)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聞治天下有二道,□與猛而已。□過則緩而傷義,政事有廢弛之弊;猛過則急而傷恩,官吏有避法苟免之患。術雖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自熙寧以來,朝廷以法度整齊四方。諸路監司不能申明朝廷之意,往往務為慘核刻深之政,郡縣望風畏慄,大抵以促辦為事,類文具而無實,不暇長計遠慮,以便民為意,而四方之民有憔悴愁歎之音。此傷猛過急之弊也。自陛下臨御,數下德音,務從□大,四方欣然仰戴德澤。然比聞諸道監司又不能明陛下之美意,妄意朝廷風旨,一切以苟簡縱弛為事,疲□汙庸之吏,視而不劾,紛糾紊繆之政,知而不察,外求□厚之名,以要譽於一時。此矯枉過□,士大夫守義不篤之患也。方陛下講修百度,以差役之法行於四方,尤在郡縣夙夜悉心,以推行朝廷愛民之政。若怠墮不舉,委成於胥史,太守玩而不察,監司視而不糾,養成媮墮苟簡之風,天下之民必有受其弊者矣。臣願詔四方以□不縱惡、恩不傷惠之意,若郡縣之吏庸惰不職,監司、太守不加糾劾,如朝廷遣使廉按有實,或風聞於上,當顯責以厲遠近。庶幾按察之吏不敢□縱,郡縣之官不敢媮惰,人人驚懼修職,宣布陛下之德澤,以惠黎庶。」從之。(據呂陶云,上官均論為政□猛之道,著為法令,而實錄不載。今於榮州舊案內檢得元祐元年十二月吏部印板行下臣僚上言□猛二道,十一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依奏,此即上官均所陳也,乃附本月日。)  權發遣淮南路轉運副使趙偁言:「楚、海、泗、宿、亳五州水災最甚,乞下發運司於常、潤州收糴稻種十萬石,以備五州來春布種,或糶或貸。」從之。(紹聖二年八月,戶部員外郎陳蔡作趙偁行狀云:公為淮南轉運副使,於時流殍載路,老羸轉溝壑,壯者起為盜,楚、海、泗、宿、亳五州為甚。公奏以「荒政務叢,動繫人命,每從中請,緩不及事。願一切許臣權宜措置,事訖乃奏,有不合理,請從重坐」。復請「移別路常平米二十萬斛,兼充賑貸,飭州縣諭流民歸業,計口給食,以散髃聚薰蒸疾疫之病。且令漸還本土,就治生業。添置武臣守鎮衝要,以防間隙。露尸散骨,埋殮有法;棄孤遺幼,鞠養有令。客戶舊無貸法,蓋防遷徙,若令主戶隨等為保,則雖貸無害。又重法地分,因災傷盜取五穀罪人,特從減等,而妻子不免編管,殆非法意。請罪人減者,妻子亦免坐」。詔皆從之,仍著為法。) 癸未,詔免太師文彥博北使朝辭日起居。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竊以人之情偽無窮,而國家之法令有限。以有限之法令,應無窮之情偽,則固不能周盡。及其弊從而生,則必曲折委細,事為之制而濟之,庶幾詳密備具,行之可久,理勢宜如此也。昔嘉祐之差役,務從□厚,而條禁太略,貪吏猾胥,幸農夫之在官,而銳意侵漁,害端百出,人甚苦之。至熙寧之免役,止令出錢,官為雇募,凡所謂侵漁於農夫者,一切有禁,毫釐不敢違縱。然而有司斂入過重,民間錢貨遂至乏絕。陛下深恤元元,復行差法,以救其弊,因時施設,一出仁厚,天下幸矣。臣愚以謂法不相須,則惠有未至。既以嘉祐之制差之,而不以熙寧之令禁之,則雖無近年乏錢之勞,復有昔日應役之害。今推行差法,將及一年,其約束條貫猶未頒下,四方郡縣、愚夫俗吏,意謂朝廷務行□大之政,既許差役【五】,則其他細故不及檢察。坐視役者,已萌貪心,委使將迎,動涉侵擾【六】。若不早立憲度,力行禁約,則農民漸見受弊。伏請申命有司,嚴責期限,不候諸路役帳齊足,疾速裁定私使役人條制,先次頒行,以成差役之法。臣訪聞諸處縣邑已有私使役人違法及送迎陪費等事,多是犯在赦前,及事節細碎,不敢一一論列,上煩聖聽。伏乞指揮有司,更不候諸路役帳齊足,先次頒降條法,以防此弊。」(從違當考。疏云「推行差役,將及一年」,則當附十一月末。) 文彥博言:(彥博自注:「元年五月。」當考。)「臣竊聞天下諸路差雇役法,朝廷雖已降指揮,而至今未定,頗聞煩擾。臣檢會始初司馬光閱天下臣庶奏章,多言出錢雇役,其法不便,遂卻復差役之法。然司馬光所言甚詳,而節目頗繁,恐州縣不一一通曉,而又朝廷置局詳定,議論不一,必難通行。臣以謂差役之法,本州縣常事,其來久矣,皆素有定法。及其末流,不能無弊,故當隨時刊改。臣曾累取劄子,奏乞先令州縣刺史、令、佐從民利便,依例各議定其法,縣申州,州申轉運司看詳定奪奏聞,如得允當,即降下施行。蓋朝廷大號令必當自上而下,州縣差役當理須自下而上,則各從民便。以天下之廣,郡縣之眾,不可以一切之法行之,行之必互有妨礙。而局官及諸臣僚紛然上言,各任己見,不周知利害,及祇赴本司,別無與奪,以至州縣希望朝廷風旨,至今其法未定,益滋狡吏侵擾。若如臣前請,且各付逐路郡縣定奪利害,各從其便,庶幾下民早得息肩。」 又言:「朝廷復差役法,議臣之中少有熟親民政者,故議論不同,前後所降命令不一,致州郡難以適從。緣城郭、鄉村人戶,只有差、科二法,鄉老、村耆各知次第,但用心公平,必得愜當。刺史、縣令最是親民之官,乞且專委守令各隨本處自來體例,差定役人,編成簿籍,細開自來體例條貫,申轉運司看詳體量。如各得精當,一面施行申奏。緣經變法以來,僅十五年,至今不無小差,須合更改。從便事條亦當委自逐處親民官及監司相度,申取朝旨詳定,仍稍□程限,使盡利害,所貴行之久遠。」 又言:「臣昨以朝廷復州縣差役之法,臣曾奏劄子,以謂差役之法其來甚久,此乃州縣常事,鄉老、嗇夫皆熟知之,刺史、縣令皆總領之,當且委逐縣議定,申州看詳。如得允當,即申本路轉運司,轉運司將一路詳定,即申奏朝廷。朝廷覆視,如可行,即從之,如有未便,更當會問;或自有義理即可行之,或有顯然乖當即處分改正施行,便見就緒。今乃置局詳定,及諸人議論不一,命令雜下,致州縣疑難,久不決定。況差役之法,乃戶部所領,今乞罷詳定局,只委戶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於本部詳定。況局中趙瞻、劉昱自是本部之官,如本部要知本末,即令孫永與李常等同共詳定,所有舊局中人吏並各勾赴戶部行遣文書,所貴早得了當。如有諸臣僚奏請役法,亦乞不顯姓名,降付逐路州縣看詳,如有可采,亦乞施行。應緣役法,臣已於簾前子細開陳訖,乞降付三省。」詔令詳定役法所限兩月結絕,如限滿有未了事,並送戶部施行。其合銷要吏人,令本部於舊局人內選留。(密疏載此於元年十一月間,今并取彥博三奏附見月末,須別考詳。)  翰林學士蘇軾言:「臣近舉宗正寺丞王鞏充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竊聞臺諫官言鞏姦邪及離間宗室,因諂事臣,以獲薦舉,奉聖旨除鞏西京通判。謹按:鞏好學有文,彊力敢言,不畏彊禦,此其所長也。年壯氣盛,銳於進取,好論人物,多致怨憎,此其所短也。頃者竄逐萬里,偶獲生還,而容貌如故,志氣逾勵,此亦有過人者。故相司馬光深知之,待以國士,與之往返論議不一。臣以為所短不足以廢所長,故為國收才,以備選用。去歲以來,吏民上書蓋數千人,朝廷委司馬光看詳,擇其可用者得十五人,又於十五人中獨稱獎二人,孔宗翰與鞏是也。鞏緣此得減二年磨勘,仍擢為宗正寺丞,則臣之稱薦與光之擢用,其事正同。若果是姦邪,臺諫當此時何不論奏?鞏上疏論宗室之疏遠者不當稱皇叔、皇伯,雖未必中理,然不過欲尊君抑臣,務合古禮而已,何名為離間哉?況鞏此議,執政多以為非,獨司馬光深然之,故下禮部詳議。又兵部侍郎趙彥若亦曾建言。若果是離間,光亦離間也,彥若亦離間也。方行下有司時,臺諫官初無一言,及光沒之後,乃有姦邪離間之說,則是鞏之邪正係光之存亡,非公論也。鞏與臣世舊,幼小相知,從臣為學,何名諂事?三者之論,了無一實,上賴聖明不以此罪鞏,亦不以此責臣,止除外官,以厭塞言者之意,臣復何所辯論。但痛司馬光死未數月,而所賢之士變為姦邪。又傷言者本欲中臣,而累及鞏,誣罔之漸,懼者甚觽。是以冒昧一言,伏深戰越。」貼黃稱:「臣曾親聞司馬光稱鞏忠義,及見光親書與鞏簡帖,與鞏往復議論政事,及有手簡與李清臣,稱鞏之賢,真跡見在。」(蘇軾奏議以此係元祐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誤也。按:舉十科乃元年七月指揮,王鞏除宗正寺丞,政目在元年五月十四日,其年十一月十六日,又除翟公度宗正寺丞,然則鞏通判西京,在十一月十六日前,但政目不書耳。曾肇制集先後亦可考證。今斟酌軾奏語附十一月末。王巖叟、呂陶章亦可考證。) 注  釋 【一】及劉邠除中書舍人「及」原作「又」,據閣本改。  【二】及降詔令赴闕「及」原作「又」,據閣本改。 【三】此語公戒邦彥勿言「言」原作「信」,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十一月二十五日按:十一月二十五日己卯,此處顯然有誤,據上句注文「覿自注云十月二十五日」,疑此處「十一月」為「十月」之誤。下句「十一月二十七日」同。  【五】既許差役「既」原作「計」,據閣本改。 【六】動涉侵擾「涉」原作「陟」,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三百九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十二月乙酉朔,濟州請以蠶鹽隨豫買紬絹同散,以免下戶往復請給之勞。從之。 丙戌,詔開封府界并諸路提刑司:「元豐已前免役、坊場錢物,令戶部別封樁,逐季具數申本曹點檢,繳申尚書省注籍。其擅支借,並依常平錢法。」 丁亥,戶部言占城國進奉使蒲麻勿等續進犀革□夸等,詔回賜錢二千六百緡。 刑部言:「元降官制六曹通用格,本曹四司所行職事,應敕式條例該載未盡或有疑慮,及諸處創陳乞申取指揮,并應議可否改更措置、按劾官吏等事,並尚書與奪判定可否;所有條例常程熟事,則侍郎判決;其餘行遣文書,並從四司員外郎書呈尚書;其應供檢案牘之事,專責吏人。所以分事體大小,別官吏高下。今看詳編修斷例房要例冊,草踏乃是專責吏人供檢之事,本房卻申請更令官吏同共保明,顯失朝廷分任省曹之體。欲乞三省諸房應案牘之事只令當行人吏供檢,委郎官催促應報,不須長、貳保明供納,庶不失官制格法之意。」從之。  戊子,遼國遣寧遠軍節度使耶律永昌,太中大夫、行中書舍人、充史館修撰劉宥來賀興龍節。  己丑,夏國遣使賀興龍節。 庚寅,朝奉郎畢仲游、趙挺之並為集賢校理;承議郎、行軍器監丞孫朴,承議郎、行太學博士梅灝,奉議郎張舜民,奉議郎、禮部編修貢籍趙叡並為祕閣校理;宣德郎、詳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籲,承議郎盛次仲並為校書郎;試太學錄張耒,試太學正晁補之,河南府左軍巡判官、禮部編修貢籍劉安世,和州防禦推官、知常州晉陵縣丞李昭□,宣德郎陳察並為正字,仍今後除校理已上職並出告【一】。仲游等十三人並以學士院召試充選也。(六月二十一日薦。) 中散大夫、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王哲為鴻臚少卿。  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謝景溫知蔡州,坐為御史所劾也。(十月二十五日,王覿云云。政目云言者劾景溫信巫。) 西京左藏庫使高遵禮勾當皇城司,皇城副使高遵路為陳州兵馬鈐轄,皆內批也。(新無「內批」字。) 詔:「內進中書省檢會故事【二】,將來服除,百官等合拜表上尊號。朕惟先帝臨御天下十有九年,威加四方,澤被萬物,功德可謂博矣。然髃公卿士每上徽號,則拒而不受,其謙厚不伐,至矣!眇眇之身,紹承統緒,夙興夜寐,不敢遑寧。今近司稽用典故,以為喪禮之除,百官當崇尚徽稱,此豈朕所以銜訓嗣事,紹休前人之意哉?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詔書,更不上尊號。咨爾中外,體朕意焉。」  左諫議大夫鮮于侁言:「開封府界保甲授班行人不少,官戶既多,縣道差役頗難。聞祥符縣內,一鄉止有一戶可差。伏以武舉試策及弓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今來保甲人事藝入等,纔受恩便與公卿大夫一等為官戶免役,頗為僥倖。臣欲乞保甲授班行人依進納官例,候改轉陞朝官方免戶下色役,庶令縣道差役得行。其三路保甲,亦乞依此。」從之。 曾肇既繳還葉康直詞頭,有詔送以次舍人撰詞,蘇轍再繳還,曰:「臣與葉康直素不相識,亦不知其人賢愚,但見前月二十四日有上件除命。是時,權中書舍人曾肇當撰告詞,肇即具奏言:『昨者兵興,康直調發芻糧,一路騷然。先帝以其措置無狀,又隨軍入界,亡失為多,嘗命械繫,意欲誅之。以此不敢撰詞。』又諫議大夫鮮于侁亦曰:『康直令兒男掘取窖藏斛岗貨賣,及建言欲由涇原路入界,和雇車乘人夫,為知永興軍呂大防所奏,有違詔敕。先帝以其處置乖方,欲深置於法,康直素奴事李憲,憲密加營救,遂得無事。今令帶職充一路帥臣,未允公議。』臣今既明知曾肇、鮮于侁有上件文字指陳康直罪惡,由此難以撰詞。欲乞朝廷覈實肇、侁所言康直事狀見得有無,若無此事,即乞正肇、侁不實之罪,然後命臣撰詞,臣敢不承命。」(明年二月二十八日,罷康直,除呂公孺。)  大名府奏引河近府不便,詔張問再行相視。(政目六日事,十一月二十二日并二年二月八日可考。) 癸巳,夏國進御馬五疋、常馬二十五疋、橐駝二十頭。 甲午,詔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今後在七寺少卿之上,監、寺在臺、寺主簿之上。 戊戌,給事中錢勰為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監察御史上官均再奏論勰:「前攝京尹數月,苟求速辦,專務細察,觽論勿以為能,乞寢新命。」不報。  詔:「應緣內外馬事,舊係髃牧司管勾者,專隸太僕寺,直達樞密院,更不經由尚書省及駕部,餘並依官制。其令依舊髃牧司法及直達尚書省指揮,更不行。」(九月七日并九月末王覿、王存奏,并十一月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一日奏,並合考。)  華州奏鄭縣界小敷谷山頹,傷居民。詔太常博士顏復詣西嶽致祭。 右諫議大夫梁燾、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伏思陛下即位以來,尊用耆哲,登崇俊良,納天下之善常若不及,革天下之弊惟恐不至,以百姓之心為心,撫而念之,不啻父母之於赤子也。四海內外,物情人意和樂而舒徐,巍乎太平之象矣。宜乎美祥嘉瑞交至而迭應,今反有山摧之異者,何也?臣見天心之仁愛陛下,欲以篤佑聖治,日新又新,以成無疆之休,故於未然深示警告。願陛下仰思天心而內自厲曰:『予臨兆民,固獖懍乎無不懼矣,豈尚有言動之際忽而不恭者乎?公言直道,固無間而上下交矣,豈尚有詖辭邪說反易是非,汨吾之明者乎?正人君子,固並進而朝廷清矣,豈尚有不肖混淆其間,亂吾之真者乎?天下固安矣,豈尚有宿蠹深弊,遠而難燭,隱而不知,或欲改而復存,或已除而又作,動人之憂者乎?四疆固靜矣,豈尚有惜虛名而甘實弊,以養後患,未為至計者乎?爵賞不為不謹也,姑息以害公、僭差而紊正者不能絕歟?刑罰不為不平也,當罪而縱、宜直而枉者罔不察歟?政令不為不平也,煩而寡要,輕出而易反,以惑民之聽者審於思歟?萬役不為不省也,用而不切、偏而弗均者究之至歟?郡邑之治不為不飭也,任非其人,遏王澤而不流,病吾民者知之盡歟?』仰願陛下因天之戒,凡此類者,益加意焉。昔梁山崩,晉侯以傳召伯宗,伯宗以重人之言告,而晉侯從之以自責,春秋賢之。夫晉侯列國之君,而梁山一國之望耳。其變也,猶能亟召賢者而謀之,況陛下有天下之大,而華山又五嶽之崇乎?其可不畏天之威,思所以應其變也?伏惟陛下博資賢人之謀,飭修政事,以答天戒。」 貼黃:「臣伏思華山西方之鎮,國家倚之以安靜者也。今而傾摧,必有天意。陛下深思省懼【三】,不以為忽,天下幸甚!」 又貼黃:「願陛下既以自儆,又以詔大臣,使交修政事,以應天變,則盡善矣。」(王巖叟大名集及遺矒皆有此章,梁燾奏議亦有之,其文並同,或兩人同上也。) 樞密院言:「殿中侍御史呂陶言:昔瀘州乞弟入寇,始因求索一髦骨價,事至毫末,而邊吏貪功覬賞,擅行殺戮,以至敗軍覆將,騷動一方,再煩朝廷命帥西討,公私之費,其數不貲。初,林廣統領大兵,深入巢穴,及到乞弟住處,止有茅屋數間,賊亦遁去,終不能獲。其後以王光祖為瀘南安撫,意欲生致賊酋,經營數年,亦無所得。今瀘州內外屯兵萬餘,作為聲勢,欲致此賊,其策亦簄矣。夫欲致賊而不匿其形,賊不可得。具萬兵之費【四】,饋運日勞,雖無寇至,坐耗民力。臣以謂乞弟之存亡、違順,不足上煩朝慮,宜一切置而不問,惟徙重兵內郡,以省橫費,戒邊臣守疆埸,示不必取之意,要以歲月,當有成效。今春,瀘南傳乞弟已死,又云相次投降,乃是招安將輩妄為之辭,以要小利,皆不足信。按今年正月,瀘南安撫司走馬承受馬伯虎、權安撫使李琮奏蠻賊乞弟為患身死、新立蠻頭領阿機等親手刻到坠牌一面,乞投降,本司已出給信劄文字,許令投降。已降朝旨,知瀘州張克明與梓州路轉運判官李傑同管勾。」詔令張克明與李傑依呂陶所奏,如阿機等委實投降,即行接納,不得信縱招安將等妄入生界,虛稱招誘,搖動人情,但務靜守。及禦邊有備,其阿機等降與不降,即不繫利害。  詔學士院撰賜乾順詔,止嘉其繼承恭順之意,更不須言襲封地界事。(十月八日告哀。) 庚子,朝議大夫、直龍圖閣劉攽為中書舍人,仍免試。(王巖叟云云,附十一月二十四日。) 引進使、康州刺史、樞密副都承旨曹誦除遙郡團練使、知保州。 廣西經略安撫使、都鈐轄司言:「乞除桂、宜、融、欽、廉州係將不係將馬步軍,輪差赴邕州極邊水土惡弱寨、鎮、監、柵及巡防并都、同巡檢等處,並乞依邕州條例,一年一替【五】。其餘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萬【六】、太平、橫山、遷隆寨鎮及左、右江溪洞巡檢,并欽州如昔峒駐劄抵棹寨,並二年一替。其諸州巡檢下一年一替。」從之。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臣聞之於書曰:『謹厥初,惟其終。』又曰:『慎厥終,惟其始。』始則念終,不敢不謹也;終則念始,不敢不勉也。臣愚竊伏念陛下考古御今,修明法度,恭儉以克己,慈惠以愛人,登崇老成,開廣言路,大義明著,仁聲流聞,總覽萬幾,得其綱要。所以欽崇祖宗,導世成俗,為子孫百世之慮甚備,非臣筆舌所能形象,雖詩、書所載,丹青所傳,殊未有以過也,可謂有其始矣。臣愚不勝拳拳!竊謂陛下雖聖性得之,猶當加聖心焉。夫天地無全功,聖人無全能,此不可不思。傳曰:『審好惡,理情性,而王道畢矣。』治性之道,必審己之有餘,而彊其所不足。有餘則養之不敢矜,不足則勉之以為戒,然後無間可窺,而巧偽之徒不得比周而妄進。今陛下不出房闈,而天下嚮風,百僚奉職者,無他,以陛下通達平均,而政出於大公之道耳。苟一有所偏,則好惡之情露,百邪髃枉必爭隙而入矣。陛下前日積勞之所成就,中廢而不全矣。豈可不兢兢業業,日謹一日,以圖厥終哉!願陛下留神省察,則天下幸甚。陛下不遺臣愚,屬以言責,非臣衰拙所當蒙被,仰貪盛明,黽勉就職。臣輒自惟忖,蓋志有左右而材有能否,事有大小而任有輕重。陛下使臣拾遺補過,以輔盛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舉直錯枉,以正大臣。方是之時,臣極其力,以死繼之。若夫窺人之私,摘其細故,有聞必達,遇事輒言,則非臣之任,又非臣之志也。伏惟陛下責其大節,寬其近功,因臣所能,俾效其力,臣終不以狗馬之年,為子孫計,畏首顧尾,以辜負恩獎。惟始之難,陛下既蹈之矣,顧不能善其終乎?然不可不戒也。伏望陛下察臣懇款,不廢其言,特賜覽觀,則永譽無悔。臣不勝大願。」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訪聞晉州上二等人戶,於葭蘆、□堡兩寨納稅。自晉州至汾州三百四十里,稍通牛車。自汾州又三百六十里而至□堡,三百九十里而至葭蘆,並山路險狹,澗道阻深,不通牛車。及渡黃河,尤為艱厄。白米每斗,官估折錢五拾文,而民間實費伍百文方了得。一斗往來凡一千四百餘里,百姓不勝其苦,皆曰:『昨用兵之際,傾竭家產,以給軍須,謂國家一時之事,事已則復可為生矣。不意罷兵之後,方歲歲輸稅,常若有急,不知何時當是休息,日引月長,何由堪命!』未有兩寨已前,百姓不記曾離本州輸稅,人人得以其所餘養生而送死。自有兩寨以來,一年稅賦乃十年之費,遂為大患,不復樂生。其識者又曰:『借令兩寨有益於國家,而窮腹心之民以奉之,權量輕重,猶不可為也,況無益耶?使腹心之民困敝而興怨,一生離心,雖有孤城,誰與為守?』民言如此,朝廷不可不知,知之不可不□,□之不可不早為計也。臣願陛下試以天下大勢觀之:初無二寨,國家何所少?後有二寨,國家何所增?所增者,惟百姓之病而朝廷之憂耳。竊以黃河為限,險絕有餘。今二寨深在賊境,又隔大河,不繫形勢之彊弱,前日特出於徼功倖賞之人,誤朝廷而城之,以遺後患耳。守之無所得,棄之不足惜。夫徇虛名而受實弊,古人之至戒也。今日朝廷於天下之事,何有不思而尚吝乎此耶?昔漢宣帝時,魏相請罷車師之田;漢元帝時,賈捐之請棄朱崖郡。皆不欲貪外虛內,耗竭生靈,而為終不可保之事也。伏望聖慈深察二壘已然之弊,遠思百姓無窮之憂,奮然棄之,退嚴故守,為長久計,幸甚。臣愚不勝拳拳。」  貼黃:「河東民貧於他路,惟晉、絳二州稍為有力。自修兩寨以來,累年於今,訪聞晉州人戶專給葭蘆,絳州人戶每輸□堡。今歲絳州以災傷偶免,併在晉州,來歲定復如初。臣將見兩州民力坐困於二寨,平居困乏,而不知別有緩急,如何枝梧,此不可不思也。仍聞晉州第三、第四等人戶稅有移於太原及石州,盡不下五百里,所費皆數倍。第五等稅自來只納於本邑,今亦移之本州及外鎮縣。則是一州五等之民皆受其弊,不獨上二等也。二寨為害,益可見矣。」(二年六月末,巖叟又有兩章乞棄二寨。) 是日,堯俞、巖叟同入對,堯俞前謝,太皇太后曰:「以卿有才望,故用卿。」堯俞拜訖,未奏事。先問曰:「天下政事如何?」堯俞稱善,且曰:「但恐陛下臨御日久,稍有怠惰。如能兢兢業業,日謹一日,常以大公之道自守,則天下無不治。」太皇太后曰:「除是昏昧然後如此。」又曰:「保甲、保馬須是先罷,其餘閒慢者且休,嫌于更改太猛。」巖叟進曰:「若果是閒慢則可,若於民有害,則亦不可不改也。」應曰:「害民則須改。」堯俞既讀劄子,大要論謹始敬終。巖叟進第一請廢葭蘆、□堡二寨劄子,堯俞奏曰:「大率昨來新取者城寨皆可廢,不獨此二寨也。」又曰:「陛下欲養民,足國用,則須皆棄置此等為患害之地,乃可以內得休息,不然,後患無窮,又終不可保。臣今且據為害於兩州者言之,如出於朝廷及取於他路者,萬數不可勝計,乞陛下令有司會計,即可見不知是多少生靈膏血。早罷得一日,則爭一日事。大臣七八人議論不能齊一,須是陛下聖斷。若非陛下一言斷之,無由得了。」太皇太后曰:「此盡是向來小人欺朝廷做底,待令施行。」巖叟又進曰:「邊上似此者甚多,且乞陛下先了此二寨。」 遂進第二言曾肇劄子,太皇太后曰:「且令試。」巖叟奏曰:「試之已見簄謬。中書舍人以文章言詞為質,今已累有害義之言,緣是代陛下之言,不可且容天下之人於此言詞觀陛下意思。」又進曰:「此是小人。今皇帝陛下日長一日,正要左右前後皆正人,涵養盛德,豈可放上此等人在左右!極為不便。」應曰:「待相度。」巖叟曰:「臣已有七章言其不當。陛下置臺諫,只要察執政除改不當,今若不行,則執政遂將自肆,言路亦無由敢言。若如此,臣不敢安職,臣只是忠於陛下。」應曰:「此固是。」堯俞曰:「王巖叟忠實,言不輕發。」又曰:「待相度。」巖叟曰:「今日乞陛下一言果決。」遂應曰:「待指揮。」巖叟又曰:「不知臣等章疏降出否?」曰:「已降出。」巖叟又曰:「不知今日三省曾與不曾進呈?」曰:「未曾進呈。」巖叟又曰:「乞早降出今日文字。」應曰:「待便降出。」 巖叟又奏乞棄葭蘆、□堡等寨,云:「自開熙河蘭會,於國家有何所益?惟見耗竭生靈,供饋不已。從來已費用者千百萬,今更不可言,悔已無及,但願惜取今日已後無窮之費。若中國困敝,無力與之爭,必棄卻,不若早為計,以愛惜中國,卻是自彊之策。中國若困,百姓必怨憤,老弱轉死溝壑,壯者聚而為盜賊。腹心怨憤疾生,則遠人必生悔慢,萬一侵陵,不知何以待之,可為寒心。願陛下早留意。」 又再論曾肇事曰:「肇真小人,不可用。自古未嘗有雜用小人而可以無事,不純進賢者而得號為清明也。方其兄布專政弄權,鼓動天下,不聞肇一話一言規告其兄,乃自竊美官,稍有智識,肯如此乎?況中書舍人不比其餘侍從,須得文行具高,極天下之選,有器識之士,乃可當之。匪人在高位,臣之恥也。臣誓不與匪人比肩,惟陛下亮察。」上曰:「且安心言事,待這裏主張。」巖叟進曰:「若言事省力,則不在陛下主張。祗緣有如此之難,所以須賴人主主張耳。古者為官擇人,故百官有得賢之稱。今為人擇官,故人有不稱官之誚。某官當得如何等人而後稱,不稱則不敢除,非其人不可居。蓋不可奪者天下之理,不可已者人臣之義。臣義有所未安,故言不敢已。」上曰:「且令試如何?」對曰:「苟且非治國之道。此職若不是代王言,則其人自亂道,何害於事?只為天下人於訓詞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須用有文學又有見識,知國體之人。今曾肇甚是辱累陛下,不可留。執政未必不心知此人是小人,不協公望,只緣既進擬後,須且望主張,此全在聖斷。緣抑得言路一次,即言路便氣衰,難為任職,今後雖執政更有不當,如何敢言?此陛下不可不察。言路若非陛下主張,力行其言,一日不可便立。今臣所言,盡是目下實事。更有一事,臣今日方知子細,不及於劄子中論列。見肇與新除館職等行告詞云『不負於知己』,此一句大可怪。此等除館職人,盡是陛下以不次之恩,收拔為國家之用,固宜訓敕使盡忠朝廷。今肇卻教令報恩於執政,全不知事君之義。傳布四方,取笑天下,謂是都無人為朝廷理會。乞陛下指揮,令中書改告詞。」又奏云:「古者薦賢所以為國,不為己也。賢者受薦,不敢謝恩私門,示本意非私意相與也。據肇之意,薦之者既以私為恩,被薦者亦當私為報,不知為人臣之道,不知事君之義。乞落中書舍人,令與外任。代王言須是能宣道陛下之意,如王鞏以言者攻其罪,遂責出,卻用褒辭,不知如此是陛下之意否?此豈可以代王言?暗貶而明褒,是何典刑?何以風厲天下士大夫?因此可明戒敕代言之人,今後為定法。」(此並用王巖叟朝論增入,當細考之。舊錄云:「是日庚子,太皇太后宣諭無輕議廢改法度一節內,廉幃之言,不須顯然題破首變元豐善政良法者,亦近密中官之助。」此舊錄庚子日首書此四十二字,新錄辯曰:「按此一段,前載宣諭語,不顯事因,後云『近密中官之助』,蓋指張茂則、陳衍輩,與宣仁傳內所載呂大防等進事目之意,誣罔□同。」今並刪之。) 辛丑,尚書省言:「左司狀,失入死罪未決,并流徒罪已決,雖經去官及赦降原減,舊中書例各有特旨。昨於熙寧中始將失入死罪一項修入海行敕,其失入流徒罪例為比死罪稍輕,以此不曾入敕,只係朝廷行使。近準朝旨,於敕內刪去死罪例一項,其徒流罪例在刑房者,依舊不廢。即是重者不降特旨,反異於輕者,於理未便。本房再詳,徒罪已決例既不可廢,即死罪未決例仍合存留。乞依舊存留元豐編敕全條。」從之。 詔:「開封府、大理寺禁囚公案,冬夏仲、季月到寺日限,五日定斷,百紙已上七日,每百紙加二日,詳議案減半,其半日就全日。刑部準此。舊案斷在仲、季月者,亦依仲、季月到寺日限。如元限未滿日比仲、季月限數少者,止依元限。已上應經歷官司,各不得過一日。有故判展,情節未圓須行取會,不在計日之限【七】。」(新無。) 壬寅,資政殿學士、知鄧州曾孝寬,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陳安石,兩易其任。先是,殿中侍御史呂陶言:「竊以四方形勢之重,莫如陝右,陝右襟要之會,莫如雍郊。土俗豪悍,藉名德以鎮壓;軍政雄重,須才謀以臨制。外則應接五路,為緩急之助;內則統領數郡,專綏撫之權。付授帥節,尤宜審重【八】。臣伏見陳安石望不足以服人,才不足以治劇,年已七十,未謀退休,彊勉從政,多有不逮。閭閻盜賊,殊不戢畏,子城之內,亦有剽竊。況其人喪失兒女,意氣衰倦,久當重寄,無以寬朝廷西顧之念。伏乞速揀良臣,易地以處。」故有是命。  中書省言:「元豐五年四月七日條,契丹使見、辭日,並特起居,其前後三日內合起居權罷。」詔:「今後使人見、辭前後三日內,除朔望參外,起居權罷。」 左司諫朱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云:『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臣以謂仁祖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後之為人臣者,惟當盛揚其先烈,不當更置之議論也。今來學士院考試不識大體,以仁祖難名之盛德、神考有為之善志,反以媮刻為議論,獨稱漢文、宣帝之全美,以謂仁祖、神考不足以師法,不忠莫大焉。伏望聖慈察臣之言,特奮睿斷,正考試官之罪,以戒人臣之不忠者。」策題,蘇軾文也,詔特放罪。 光庭又言軾罪不當放,其言攻軾愈峻,且稱軾嘗罵司馬光及程頤。軾聞而自辯(此據王巖叟朝論增入,光庭章未見。)曰:「臣竊聞諫官言臣近所撰試館職人策問,有涉諷議先朝之語。臣退伏思念,其略曰:『今朝廷欲師仁祖之忠厚【九】,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臣之所謂媮與刻者,專指今之百官有司及監司守令不能奉行,恐致此病,於二帝何與焉?至於前論周公、太公,後論文帝、宣帝,皆是為文引證之常,亦無比擬二帝之意。況此策問第一第二首鄧溫伯之詞,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親書進入,蒙御筆點用第三首。臣之愚意,豈逃聖鑒?若有毫髮諷議先朝,則臣死有餘罪。伏願少回天日之照,使臣孤忠不為觽口所鑠。」詔追回放罪指揮。(軾自辯劄子稱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明年正月十七日又上【一○】。) 或傳朝廷謂光庭所言非是,將逐去之,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相與言朝廷命令反覆,是非顛倒,不可不辯。又恐遂逐光庭,則所損益大,因欲於未逐前早救之。乃各上疏論軾不當置祖宗於議論之間,猶未顯斥其有譏諷意也。疏入,不報。(二年正月八日、十二日可考。舊錄於「詔特放罪」下,又云:「未幾,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相繼論列,乞正軾罪。詔:『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累彈奏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不當,詳覽文意,乃是指今日百官有司、監司、守令言之,非是譏諷祖宗。可召至都堂說諭,不須更有彈奏。』續詔:『學士院所撰策題,即無譏諷之意,然緣官司試人,亦無以祖宗治體評議者,蓋學士院有失檢會,劄與本院令知,及令軾、堯俞、巖叟、光庭各速視事。』舊錄云:「軾挾情用意,毀斥祖考豐功盛烈不若漢之文、宣,為臣不忠,有若是乎!言者紛紜,終以辯詐獲免。」新錄辯曰:「朱光庭等論軾之語及詔意具載于前,自『挾情用意』而下,史臣私言,今刪去。」舊錄敘此事極略,新錄但刪去『史臣私言』,餘並因之。案:王巖叟朝論記述甚詳,今參取蘇軾明年正月十七日自辯劄子并王覿、孫升等章疏,各依本月日附見。蓋此事所關甚大,不容草率。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堯俞第一奏,二十八日,巖叟繼之。二年正月八日,堯俞、巖叟再奏。九日,王覿奏,十一日,覿又奏。十二日【一一】,批出,令堯俞、巖叟、光庭不須彈奏,十三日,三人赴都堂受旨,十四日,三人又各上奏。十七日,罷軾自辯。十八日,堯俞、巖叟同入對,十九日,待罪。二十一日,孫升奏。二十二日,進呈堯俞、巖叟所奏。二十三日,詔令各供職。是日,孫升又奏。二十五日,三人侍班次,二十七日,同見於紫宸殿門。此一段事方竟耳。) 巖叟言:「臣竊聞初有聖旨,以學士院所撰館職策題,祖宗為不足法而歸全美於異代,用諫官言,將議其罪。陛下寬仁,特恕免之。舉朝之人,方紛然交議,以謂學士深失大體,諫官言之為甚當,朝廷令免罪為太輕。今復聞續有指揮,追回放罪敕旨。物論疑駭,不審陛下知其意不可恕,而遂欲正典刑,以示天下耶?反以無過,而收已行之命耶?欲正典刑則善矣,反以為無過而收之則未安也。伏望陛下虛心平意,照之以至理,格之以大義。豈有本朝策天下之士,欲以求治道,而先自短其祖宗,命辭之人得為無罪耶?不知使陛下何以教天下,何以訓後世?既以祖宗為有弊,又以陛下為可欺,罪在不疑,罰當無赦。或聞蘇軾自辯,謂是陛下點中此題。果然,則軾更因其非,又推過於君父,罪益大矣。此題不緣言者深考而明攻之,泛讀一過,安能遽曉?雖禁中點出,於陛下未為有失。今判然知之,而不正其罪,則失在陛下矣。罪已明而反脫,命既下而復收,乃似朝廷容其如此,臣恐天下之人遂移蘇軾之非,反為吾君之過,臣不可不為陛下惜也。仰乞聖慈早正軾罪,以解中外之惑。」貼黃:「軾之此罪,若不正之,則於朝廷事體終為不順,上下議論終為不允。乞陛下深賜省察,無以為惑,幸甚!」  又言:「臣伏以朝廷之事,莫先於辯是非,明賞罰。是非辯,賞罰明乃可以正朝廷,朝廷正則百官正,百官正而後天下一於正矣。是非之不可不辯,賞罰之不可不明,所係如此,其可忽哉!近者蘇軾撰策題試館職,引漢文、漢宣以方祖宗,語傷大體。諫官論乞正其罪,聞有旨特放罪,是朝廷初以諫官為是,以學士為非也。曾未累日,復聞收還放罪之旨,更反以學士為是,以諫官為非也。一事之間,而乍是乍非,或行或已,於朝廷舉動何如哉!此臣之所以為陛下惜也。臣竊伏思陛下至公至明之初心,必無所惑,應有姦言邪說,顛倒是非,變亂白黑,以移陛下之意者。自古姦人之心,利在人主不納諫而忠臣杜口,則欲以行其私,非有忠於社稷之志也。此理易明,豈終能欺陛下?陛下略加靜思,則得之矣。臣觀漢、唐以來至於本朝,策問不可勝數,無有此體。陛下博覽文史,試取而比類之,軾之罪不難見矣。方兩宮聽政簾下,尤當正是非、公賞罰,使天下無以窺其失臣之心也。苟以非為是,則小人遂將乘隙而進矣。傳曰:『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正在今日,陛下不可不深思而審處之也。今議軾之罪,或重或輕,固在陛下,但朝廷之事不可不正耳。伏望聖慈斷之以義,早賜施行。」貼黃:「夫牽制於人以觀是非,則是非惑;據事實以觀是非,則是非正。願陛下不以牽制之愛,而奪是非之正,天下幸甚!」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臺諫之職,為天子耳目,要在維持綱紀,分別邪正。凡所彈擊,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以事權,以報私怨。萬一及此,是謂欺君。今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也。朱光庭指以為非,亦太甚矣。假使光庭直徇己見,不為愛憎而言,則雖不中理義,猶可恕,或為愛憎而發,則於朝廷事體所損不細。今士大夫皆曰:『程頤與朱光庭有親,而蘇軾嘗戲薄程頤,所以光庭為程頤報怨而屢攻蘇軾。』審如所聞,則光庭固已失之,軾亦未為得也。且軾薦王鞏為不知人,戲程頤為不謹言。舉此二者而罪之則當也,若指其策問為譏議二聖而欲深中之,以報親友之私怨,誠亦過矣。況御史上官均近嘗論奏為政之道有寬猛兩節,大概與蘇軾策題同意,陛下謂其言可取,著於法令,頒於天下。夫上官均之奏,蘇軾之策題,二人之言皆是講明治道。一則頒以為法,一則指以為罪,何輕重取舍之異哉?此士大夫之意不能無惑也。恭惟陛下聖慮高遠,從諫如流,然臣下之言或至於激,則亦願加審察。昔富弼、韓琦,天下知其忠且賢。弼因除張茂實管軍,中丞韓絳乃言富弼欲謀不軌;韓琦不赴文德殿押班,中丞王陶乃言韓琦反狀已露。尚賴聖主深照情偽,二人者始終安全。以富弼、韓琦之賢,而言者猶如此中傷之,則不迨於琦與弼者又可知矣。今日光庭中傷蘇軾之心,頗類前事,欲使朝廷為之報怨,不可不察也。臣與蘇軾皆蜀人,而不避鄉曲之嫌,極論本末,既備位臺職,而輒糾諫官之失當,二罪皆不勝誅。然喋喋不敢自默者,非獨為一蘇軾,蓋為朝廷救朋黨之弊也。」 又言:「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司馬光。是時,程頤言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豈可賀赦纔了,卻往弔喪?』坐客有難之曰:『孔子言哭則不歌,即不言歌則不哭。今已賀赦了卻往弔喪,於禮無害。』蘇軾遂戲程頤云:『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觽皆大笑。其結怨之端蓋自此始,軾非無過也。」(蘇軾薦王鞏致人言,已附十一月末。十月二十五日,王鞏以宗丞請修玉牒。蘇軾薦鞏時,鞏為宗丞也。呂陶章,新、舊錄並不載。按編類章疏,明年正月九日,王覿奏云云,則陶此章必繼蘇軾自辯後或在軾自辯前,今并附此。王巖叟朝論:「十二月三日,朱光庭上封事,密論翰林學士撰試館職策題不當譏諷祖宗,十四日進呈,有旨放罪,光庭章過門下矣。光庭以謂此罪不當放,遂再論之,語益峻。自此章方明攻蘇軾,又有一貼黃,引軾罵司馬光、程頤事,其意欲以見軾之輕耳。然聞軾有文字自辯云,學士院共進三題,軾所撰一題最在後,不謂偶合聖意,出於點中也。既而聞有旨抽入放罪指揮,又謂諫官言之非是,且有意逐諫官。臣愚與堯俞皆以命令反復,是非顛倒,不可不辯,又恐遂逐諫官,所損大矣,不若於未逐以前早救其事,乃上疏不疑。愚二十七日上,堯俞次日亦入,然愚二人皆不斥其有意譏諷,但云不當置祖宗於議論之間耳。堯俞章,本集皆不存。正月八日,愚與堯俞又繼一章。十二日,於堯俞章後批出云:『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以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不當,累有章疏。今看詳得是非譏諷祖宗,只是論百官有司奉行有過。令執政召逐人面諭,更不須彈奏。』十三日,召三人至都堂,右揆呂公著、門下侍郎韓維、中書侍郎呂大防、左丞李清臣、右丞劉摯五人,大意皆知軾為有過,然特欲以上意兩解之。愚等皆不敢奉詔。十四日,皆上一疏,又論不奉詔之意。十八日,同對於延和殿,纔讀堯俞劄子了,即云:『此事小,何故言?』堯俞對云:『正謂不小,所以言。』又云:『此朱光庭有私,卿等黨光庭。光庭未言時,何不言?』堯俞與愚皆對曰:『有一人論之,且觀朝廷行不行,或中間有差失,方當繼言。昨光庭初言,朝廷有放罪之旨,則是朝廷行遣得正,自不消言,後見反汗,又是非倒置,臣等方合論。』又宣諭曰:『蘇軾非是譏諷。』對曰:『若是譏諷,罪當誅,臣等不止如此論。今止為不當議論祖宗,所以乞略行責耳。』愚懷策題一本,就簾前指其文而解,未終,厲聲曰:『更不看文字也!』又進讀愚劄子,竟不然之。堯俞曰:『如此,是太皇太后主張蘇軾。』乃厲聲曰:『太皇太后主張蘇軾則甚,又不是太皇太后親戚也!』愚即進曰:『陛下不主張蘇軾,必主張道理,於道理上斷。』即峻語曰:『待責降蘇軾。』愚與堯俞皆進曰:『此在陛下。假令暫責,隨即召之,亦是行遣正。』乃曰:『待相度。』堯俞曰:『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乃所以為平。今待軾如此,軾驕,將何以使?』又曰:『便總由臺諫官。』愚對曰:『若臺諫所言,陛下能盡聽納,自足以成陛下之美,臺諫何預焉?』又曰:『但言不妨,行與不行,須由宸衷。』愚對曰:『如此,則是順朝廷意者乃得行,恐非朝廷之福。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願陛下常於此加察,恐遜順陛下之言有非道之事。』愚又曰:『小人之欲破壞言路者多,陛下欲求言路則難,欲沮言路則易。一沮之,則人將以言為戒,恐陛下不得盡知外事。願加深察。』堯俞亦曰:『臣盡至誠告陛下,陛下不察,亦無可奈何,願為國家更深思遠慮。』遂下至臺,與堯俞議待罪,乃同奏云:『臣等今月十八日奏事延和殿,蒙宣諭謂臣等黨附諫官朱光庭,彈奏翰林學士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不當事。臣等誤承厚恩,上辜任使,更不敢詣臺供職,伏候譴斥。』自十九日各家居,然上殿劄子卻降出。二十二日,垂簾,進呈執政撰一白貼子,欲明破蘇軾之非。久之不納,但云:『四人皆逐出。』諸公爭之以為不可,乃許用白貼子中降指揮。二十三日,得劄子云:『正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又緣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蓋學士院失於檢會。劄與學士院,令知蘇軾、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各疾速依舊供職。』堯俞二十五日與愚、光庭以侍班次,二十七日,同見於紫宸門內東外,方入,初與堯俞、光庭等奏論蘇軾策題不當,進曰:『漢、唐以來,多少策題,無有將祖宗與前代帝王比量長短者。策題云欲師仁祖之忠厚,則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曰當時百官有司皆不舉其職,不知仁宗在上卻何所為?乃是全然荒怠,致得百官有司如此。果如此,因何成得四十二年太平,至今耆老言之,猶往往流涕。仁宗何負,卻言不如漢文!』上云:『此事小,不消得如此,且休則休。』對曰:『此雖數句言語,緣繫朝廷大體,不是小事,須合理會。』上云:『不是譏諷祖宗。』對曰:『啟陛下,若是譏諷祖宗,則罪當死,臣等不止如此論列。既只是出於思慮言詞失輕重,有傷事體,亦合須有行遣。譬如誤入禁門,於法罪亦不輕,何則?君臣上下之分不可不嚴也。今若不以此事為戒,他日有一人指斥乘輿,而云本出於誤,亦可恕否?陛下雖欲恕之,七廟威靈在上,豈得容恕!』又奏曰:『執政於都堂對臣等皆言蘇軾不是,既知不是,豈可卻教朝廷做不是底事?又豈有朝廷明知不是,卻抑言事官要休?若尋常人私事則可休,朝廷事則不可如此。臣等為朝廷持風憲,若凡所論奏,常指揮令休和,要將安用?即是臣等辱卻風憲,更有何面目居職?』又奏曰:『真宗朝【一二】,知制詰張秉撰一敘用官制詞云:頃因微累,謫於荒遐。真宗覽之曰:如是,則是先帝失政。遂罷其職。』又奏曰:『若是臣等分上私事則可休,事干祖宗、干朝廷,臣等如何敢休?朝廷若不行破,書在史冊,後世以朝廷為何如哉?傳入遠夷,必有輕慢朝廷之心,萬一遣使發問,不知如何為答。』上云:『言事官有黨。』對曰:『臣等不知有黨無黨,但知據事之是非論列,陛下亦只當看事如何。若心疑於有黨,則必失事之實,既失事之實,則是非難辯。自古小人欲傾害君子者,君子無過,則無以奈何,惟是指為朋黨,人主遂疑,人主既疑,因而可擠矣。陛下不可不察也。』又奏曰:『此事是蘇軾輕易不思,語傷大體,以致議論。若不正其罪,則此失卻在陛下,陛下何苦力主此人,反自取後世譏誚。臺官之職,只在觸邪指佞,豈當卻為人解紛?此意可察。』上曰:『策題是裏面點去。』進曰:『聞是進入三個策題,其兩個是鄧溫伯撰,最後一個是蘇軾撰。陛下已愛其虛名,故點軾所撰者,必然不曾反復詳覽,則雖是點中,於陛下何傷。今既分別得事理明白,陛下已知其虛名,不欲加罪,是惑也。陛下今不欲人言軾之短,假令昨司馬光在,政事或失,不知合論與不合論。臣等所職是言責,所論只據是非,更不敢問其人。問著人,則須生私意。』上云:『今日改先帝事,何故不得問?』對云:『修改政事,與形于文字不同,兼今日所改之事,皆是復祖宗舊法,況陛下下詔求比閭疾苦者力改之,乃所以承祖宗之美,不知策題須得論耶,不須得論耶?陛下如此主張,臣等卻如此力言,違忤陛下,以就罪責,不知臣等是何意,陛下可體察。況臣等與軾皆熟,素無怨绚,只是忠於陛下,要正朝廷事,使天下後世不能指議陛下,故都無所避。』又進曰:『陛下只當責臣等不言事,不可戒約臣等令不言,恐天下窺見陛下此意,陰相顧望,不肯盡忠於朝廷,非陛下之福。且乞陛下省納。』又言:『前日詔臣等去都堂,外臣不知,皆言是奉聖旨召臺諫官戒勵,甚駭聽聞。臣等被摧抑,則不足道,卻是損朝廷風憲,且願陛下愛惜朝廷事體。陛下于蘇軾所惜者小,於言路所損者大,不可不思。風憲之地非臣之私,乃陛下家事,陛下不崇銟,則臣一匹夫耳。』」 侍御史王巖叟言:「近奏請如舊法不限災傷分數,並容借貸,不拘民戶等第,均令免息等事,蒙送有司立法。伏睹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戶部看詳元豐令,限定災傷放稅分數支借種子條合依舊存留外,修立到下條:『諸州縣災傷人戶闕乏糧食,雖有欠闕,不以月分,約度合支數,預行奏請,候得旨,許結保借貸常平穀。如闕,紐直給錢,豐熟日催納。若無本色,聽依倉例折納,或納元價。經赦不在除放之限。常平不足,許借撥轉運司錢穀。其災傷至輕或上等人戶不致闕乏,不得一例奏請借貸。』臣看詳所修借貸糧食條意已得允當外,緣臣元奏本以賑濟舊法災傷無分數之限,人戶無等第之差,皆得借貸,均令免息。新條必待災傷放稅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許借貸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貸,以濟其難。今戶部復將支借種子依舊存留,竊以災傷人戶既闕糧食,則種子亦闕,豈可種子獨立限格?臣欲乞通為一法,於所修『糧食』字下添入『并種子』三字,庶使被災之民廣霑惠澤。」從之。(十一月二十八日巖叟初言,朱光庭奏議亦有此。光庭盡散河北積倉,其張本或在此,更詳之。) 乙巳,刑部言:「赦書節文:『應赦書該載不盡事件,所屬看詳,比類條析聞奏。』看詳開封府界、諸路向來違犯常平法編配之人,比違犯重祿法事理尤輕。其經今赦未合放逐便者,欲乞比類推行重祿法,編配之人並具元犯保明聞奏。」從之。  吏部言:「欲將初該磨勘使臣,經一處住程差遣,但及二年,不以犯衝差替,並許磨勘內合展降者從本條。」從之。(新無。) 詔:「應災傷州縣人戶販買魚米、柴薪、竹木之類合收稅者,三百文以下並與免納,即時放行,不得留滯。其免過稅錢,收充合收稅錢數。」(法冊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聖旨。)  丙午,司封員外郎王振知萊州。 四方館使、嘉州防禦使李綬為樞密副都承旨。 權發遣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公事劉舜卿言,蘭州西關堡合行修築,從之。內禁軍令於防托人兵內輪番和雇【一三】,候來年二月末間興修,仍專委陝西轉運判官孫路提舉。(七月六日、九月二十四日。) 中書省言:「天聖二年,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龍紐。今來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合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從之。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冊寶并一行法物,除已有故事外,有皇太妃別無合用冊寶尺寸、方闊制度故事。按天聖公式令,皇太妃寶,經云以金為之。檢準敕節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一四】,除冠□、衣服之類外,比皇后約就整五分減一。今詳定到皇太妃冊寶制度,除比附減定逐項尺寸制度外,所有自餘合隨寶陳設法物之類,並合依皇后體例制造施行。」從之。(二年二月十八日、紹聖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可考。韓忠彥傳云:「詳定皇太妃典禮,忠彥稽參歷代及本朝故實以上。宣仁初欲以皇太后故少降殺之,其後卒用忠彥議。」畢仲游作忠彥行狀乃無此。畢仲游作歐陽棐傳曰:「及議皇太妃典禮,哲宗皇帝詔使為差降,謂于太皇太后之禮為差降也。而議者以謂詔語所及之事則為差降,詔語所不及之事則不為差降,大略於母后之禮無差降矣。棐曰:『太皇太后與皇太妃位號不同,禮亦異數,差降之詔何可違也?』議者猶持不決,棐曰:『上詔所謂差降者,謂物物而為差降也,豈有及不及之事哉?』議者不能勝棐所說,遂如詔。紹聖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再有詔議皇太妃儀制,此時棐實在禮部。」此傳與韓忠彥傳不同,姑存之,此當考。) 刑部言:「知澶州王令圖狀,乞有乾黃河處逃軍經過,不坐越渡罪,諸色人並許從便過往。今欲將越乾黃河條刪去,及堪造軍器物不得入三路條重行修立。」從之。 詔:「六曹員外郎就除郎中,改易曹部。轉運判官就除使副,轉運副使就除使,府推就除判官,並令通理為任。堂除知州、通判,並成資為任。廣濟河都大管勾催遣輦運、提舉三門白波輦運、提舉蔡河撥發、提舉河北糴便糧草、提舉榷茶,並三十月為任。」(三月二十二日、四月十二日。) 詔工部員外郎王古體量淮南及京東路災傷。(政目二十二日有此,須別考詳,不知古何時復命。王巖叟云云附此。)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睹朝旨以京東路徐州、淮陽軍亦係災傷,令淮南體量官王古亦就體量賑濟。臣竊聞京東災傷不獨兩處,今□、鄆之間,一邑有至老幼數百人或千人日爭買糟酵充食者,未必盡是淮陽之民。臣以謂當隨所在賑給之,而常平、義倉所在往往不多,殆無以繼,乞並委王古通一路應有饑民處體量經畫賑濟,使流徙之人均被聖澤,以稱陛下救災□患之意。」貼黃:「聞京東諸州災傷縣分,猶有督納稅租欠負者,百姓益非所堪。伏望併賜指揮矜恤。」 丁未,侍御史王巖叟奏:(此據編類章疏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聽政之始,首發德音,以伸天下之枉,為之選近臣、置專局,使考覆至情以上聞。仁恩深厚,感動幽顯,此誠千載一時盛德之舉也。然而名甚美而實未充,意已至而惠未浹,有識之論,咸以為惜。臣竊見看詳訴理奏雪命官罪犯,雖蒙朝旨特有所寬,然大要不過遞減贓罪為徒罪,改杖罪或私罪為公罪,衝替作稍重,稍重作輕差替而已,其得盡除落者無幾耳。訪聞吏部以無指揮許理元斷月日,止從目下所改年月收使,以理揆之,極為未允。其幸而經斷在近者,則凡合展年破考之類,皆獲通理,其不幸而得罪既久者,則已展之資考、已隔之磨勘無由復得,此所以未免不均之歎也。又如公罪衝替,不以事理重輕,昨經元豐八年三赦,自合便差遣,更無事理重輕。今因訴雪,方改作稍重,或改作輕,乃是已赦而復罪,豈特不蒙寬赦而已也?臣恐非陛下所以詔有司之初意。欲乞特賜詳酌,將今來雪除寬減命官罪名,除料錢請給等更不支外,其事涉噃抑者,與理元斷年月,除落罪名,盡還所得恩數;情犯可矜者,亦得與通理資考,敘還磨勘歲月;其該除落者,自合依無過人例。並乞不拘刑部常格,特依臣今來所請,明降指揮,下吏部施行,庶幾隨事重輕,人霑實惠,以稱朝廷寬大之明詔,以副陛下惻怛之誠心。天下幸甚!」 戊申,夏國遣使賀正旦。 詔:「久愆時雪,慮刑獄淹延,在京委刑部郎中及御史臺刑察官,開封府界令提點刑獄司,諸路令監司分案催促結絕。」  又詔:「諸路元豐七年已前坊場、免役剩錢,除三路全留外,諸路許留一半,餘召人入便隨宜置場和買。可變轉物貨,即不得豫俵及分配與人戶,其物貨逐旋計綱起發【一五】,於元豐庫送納,內成都、梓州、利州三路,於鳳翔府寄納封樁。」 先是,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以有無之相通,輕重之相權,上下之相益,內外之相資,天下至術也【一六】。當今之患,常患於持之偏而世有受其弊者。國家自聚斂之吏倚法以削天下,緡錢出私室而歸公府者,蓋十分而九,故物日益以輕,錢日益以重,而民日益以困。幸陛下曠然下德音,悉罷所以斂於民者,固大惠也。然緡錢一入於公而無復通流於外,故斂法雖罷,而物輕之弊,天下猶共以為病也。今四方之遠,又有甚者焉。臣聞福建一路羨餘免役錢【一七】,見在一百八十餘萬。夫以區區八州之地,窮陋狹隘,而十餘歲間,斂而藏之官者,積數如此,則民之有無,不問可知矣。既民之所有者已空,又官之所藏者不出,而髃觽相生養之道,則必待乎此,則勢將何如?臣誠懼誘姦聚怨,生人心而開禍端,貽朝廷之憂爾。論者謂本道備用之餘,宜悉隨其土地之所有,稍增價以市之,轉而實京師,勿復以取息為事,不獨使貨泉流布,物價浸平,一救傷農之弊,且使遐方僻地得泄多藏,不誘姦盜之欲心,豈不善計?非愚臣之獨見,實有識之髃議。伏望聖慈不以為忽,深留宸念,特詔有司速令經度施行,以幸天下。」貼黃稱:「臣舉福建一路以為言,則諸路所藏大約可見。如以臣言為可采,伏望詔有司并議之,以救天下錢重物輕之弊。」於是從其言而降此詔。(朱光庭奏議亦有此。按舊錄及元祐密疏,此實巖叟建請,係之光庭,誤也。) 中書省言:「提舉京城所奏,修繕京城所元管大小使臣五十七員,今相度可以廢罷四十七人【一八】,存留一十員管勾事務。其使臣並乞不拘常制踏逐指名抽差,各與通理,三年為一任。」從之。  樞密院言:「廣西經略司奏,左藏庫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檢使成卓申:『進奉人梨鍾密告郡王,陳乞地界。未蒙回詔。』告錄梨文盛元上書并狀,回日礏覆郡王。若梨鍾到闕再有陳乞,將梨文盛長書等委曲宣諭梨鍾知委審會。昨成卓保明交人計議疆界不致反覆,已依此降詔了當,將來交人到闕,果敢妄有陳乞,朝廷必難別行處分。」詔苗時中:「如交人不絕文移,尚以地界為辭,仰一面盡理回報折難,務令稟伏。其成卓,令經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新錄刪改云:樞密院言:「廣西經略司奏【一九】,左藏庫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檢使成卓具申:進奉人梨鍾密告郡王陳乞地界,未嘗回詔事。」詔苗時中:「如交人不絕移文,尚以地界為辭,仰一面回報折難,務令稟伏。其成卓,令經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 左藏庫使、管勾崇福宮石得一卒。 己酉,遼國遣使利州觀察使蕭睦,高州觀察使耶律度,副使朝議大夫、太常少卿、史館修撰趙微,客省使、廣州防禦使劉彥溫來賀正旦。 詔:「勘會專切提舉京城所近奏,已減罷使臣四十七員,即不係尚書吏部闕。自今如奏差使臣,可特令京城所依元豐八年五月十九日【二○】敕命指揮。」(御集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元豐指揮當考。)  詔舊出免役錢三百緡以上人戶,並依單丁等戶例輸納,與免色役。從詳定役法所言也。(十月末,呂陶疏更考詳。明年正月末,孫升、王巖叟云云。) 侍御史王巖叟言:  臣伏睹新降役法內一項,諸出等高強戶舊納免役錢三百貫以上者,依單丁等戶法輸助役錢。臣博采觽議,皆以謂不見其利而見其害,非可久之法。其言曰: 祖宗差役之法,設大綱而已。上戶為大役,中戶為中役,下戶為下役,未嘗錙銖而校也,而百餘年間,天下無不平之歎。今必欲抑其甚高而齊之,則亦終無可齊之理,不知適所以為不平爾。借令出二百八九十貫之家,相去幾何?而一應差役,三年五年而後休息;一納助錢,畢世窮年而無已時,非至於其家破蕩終不得免,此不便一也。 天下之民方共歡呼鼓舞,以得復差法為賀,而此一等之民,獨何辜而不得預仁澤。均為王民,而幸不幸相遠如此,非所以一人心而息怨咨,此不便二也。 又所謂高強之家,昔者估定役錢之時,多出於官司逼令增數。二十年間,以不勝其重而弊敗蕩覆者,蓋已多矣。今所餘無幾,尚忍因仍故額盡窮之耶?此不便三也。 前日五等概輸役錢,則比戶之或陞或降皆無所逃。今而專斂於最高之戶,最高之戶勢必巧為自免之計,有弟兄則析居,不析居則賣業,但能少缺三百千之數,則遂可免矣。此法既行,不出二三年,天下當坐失高強之戶,此不便四也。 既不能禁人析居賣業以幸免,繼必有建議請自二百貫立法者矣,又必有請自百貫而上取之者矣。一開其端,而後日之患至於如此,則差法之壞斯已過半,此不便五也。 元納役錢今雖減半,其少者猶須納一百五十緡有餘。以北方言之,秋成之時,糴穀五六百石乃可以充,而百色浮費尚不在焉。役錢之法,三等以上,水旱不免。使常無天災,且不易堪,一有旱乾水溢,相承為患,則將奈何?此不便六也。 單丁、女戶之類,則所在皆有,可以資之為補助。如元輸役錢三百貫以上之家,有數州之廣無一戶者,有一路不過三數家者,總天下言之,共能有幾?較其所得,亦何益大計?而徒被近利之名於天下,深可為朝廷惜,此不便七也。 朝廷取天下役錢之害極矣,一日下詔復差法,竄首議之人於海上。今詔墨未乾,而復蹈其跡,非獨罪人將有辭也,而天下之議、後世之說,謂朝廷舉動為何如哉?此不便八也。 且以臣愚之所聞所知者論之,其害已如此,若深求於四方,廣咨於多士,其害有不可勝言者。伏望聖慈特令刪去此條,以一天下之法,以寧天下之心,不使有疑於國家,幸甚!  貼黃稱:「高強之戶,使天下州州縣縣均有數家,特為之立法,猶可也。今數州數縣未有一戶,而欲指以為補助,臣見徒立虛文,枉疵良法,為可惜耳。臣願朝廷深思而熟講之,不以為吝。」 又言:「臣伏睹續降補助敕,既立輸錢之法,又有□剩之文,又有委提刑司類聚之旨,天下聞之,安得不疑朝廷復為聚斂之事也?伏望不棄愚臣之言,曲加省慮,出令之際,重惜此名。竊見第一等戶已有展年之法,至五年而止,今豪強之戶亦令應役,則自當充役七年矣,比祖宗舊法已為甚重。兼七年雖滿,未必得人閒,勢須復為以次人戶,所自決無可免之理,乃與永役無異,不必嫌其倖免,而別立輸錢之法也。」(巖叟言蓋因此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揮,今即附此日。孫升云云附明年正月末。) 庚戌,詔熙河蘭會路住營土兵,三十指揮存留一十二指揮,本路住營移入指揮於秦隴州、鳳翔府置營。以極邊物價踴貴故也。 辛亥,樞密言:「府界諸路每歲春秋大教軍兵,有累年連並該賞之人,及以人數隔礙,卻有以次事藝精強者多是不沾恩賞,甚非廣行勸賞之意。今將見行條格重加減定,增立該賞人數。」從之。(新削。)  戶部言:「蠶鹽欲依在京食鹽并南京等處依條額外印給鹽鈔,下陝西制置解鹽司書填,召人以家業契書抵當,立限依例於解池算請,津般赴絳州垣曲鹽倉送納;及據府界、京東合請茶鹽度數,權於市易買下未交割鹽內支借應副,候計置般到,卻行依數撥還。」從之。(新錄削此。) 相度河北水等事張問奏:「臣經過永靜軍,訪聞本軍有沿邊寄糴并措置司斛岗約四十餘萬石。今既御河淤填,全無漕運之用【二一】,惟是歲久陳朽。深冬以來,永靜軍斛岗漸貴,民戶艱食,若因此時雖虧折些小元本,速行糶貨,乃是以向去必棄之物救恤民飢。欲望指揮所屬官司施行。」從之。(此據元祐密疏十二月事,今附月末。) 正議大夫、致仕龔鼎臣卒。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八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一百九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八,丁二千七百七十四萬一千六百;客戶六百五萬三千四百二十四,丁一千二百三十三萬一千六。斷大辟五千七百八十七人。(陳師道談叢云:「元祐初,司馬溫公輔政,是歲,天下斷死罪凡千人。其後二呂繼之,歲常數倍,此豈智力所能勝耶?」按師道所云與實錄絕異,附注待考。) 注  釋  【一】仍今後除校理已上職並出告「出」原作「除」,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三八改。  【二】內進中書省檢會故事「進」原作「近」,據宋大詔令集卷四服除不上尊號詔改。 【三】陛下深思省懼「思」原作「賜」,據閣本改。 【四】具萬兵之費據文義,疑「具」為「且」之誤。 【五】一年一替原作「一年之替」,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六】古萬「萬」,原作「方」,據同上二書改。  【七】不在計日之限「計」原作「季」,據閣本改。 【八】尤宜審重「尤」原作「猶」,據閣本改。下同。 【九】今朝廷欲師仁祖之忠厚「師」原作「思」,據上文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三辯試館職策問劄子改。 【一○】明年正月十七日又上「正」原作「四」,據注文及同上書改。  【一一】十二日「日」原作「月」,據閣本及下段注文、本書卷三九四元祐二年正月乙丑條改。 【一二】真宗朝「朝」原作「廟」,據閣本改。 【一三】內禁軍令於防托人兵內輪番和雇「輪」原作「輸」,據文義改。 【一四】檢準敕節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節序物色「到」原作「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其物貨逐旋計綱起發「發」原作「登」,據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三○改。 【一六】天下至術也「至」原作「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免役錢「役」原作「稅」,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八】今相度可以廢罷四十七人「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八改。  【一九】廣西經略司奏「奏」字原脫,據正文補。  【二○】元豐八年五月十九日「五」,閣本作「正」。  【二一】全無漕運之用「用」,閣本作「期」。 卷三百九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春,正月甲寅朔。乙卯,詔以雪寒權停在京工役三日。(御集正月二日。) 辛酉,戶部言:「中都吏祿歲計緡錢三十二萬,法當以坊場稅錢及免行、市易司市利、僧道度牒等錢充。會元豐七年所入纔二十三萬,兼以係省錢乃給,今議罷市易,則市利錢隨廢,將見闕乏。因究諸司有以應給吏祿錢別費者,適與所闕數相當,度支以聞。」詔以坊場稅錢盡充吏祿,毋得他用。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伏見朝廷德惠及生民者多矣,臣下聚斂之態亦已悛革,惟坊場一事根株牢固,條約交紊,猶有餘弊未盡蠲除。蓋累界放賣,至今凡十五年,其始則有實封投狀,競利爭占,虛增價直,詐通抵產之欺;其中則有爭利過重,月納不足,出限罰錢,年滿不替之患;其終則有正名已敗,壯保納官錢餘欠尚存,鄰人買產業之禁。期會嚴迫,節目煩多,不惟酒戶緣此困窮,抑亦平民因而朘削,或繫獄,或受箠,或轉徙道路,或自經溝瀆,天下郡縣無處無之。大率一縣之內,上中等戶因買坊場及充壯保而失業破產者,十常四五,欠多者至數十貫,少者亦三五百緡【一】。以四海總計,凡幾千家罹此疾苦矣。每家以十口為率,凡幾萬人失所矣。恭惟陛下至仁博愛,亦宜為之動心也。昔者,神宗皇帝通知此弊,加意救恤,於元豐三年明堂降赦及八年正月赦文累行蠲免外,仍與展限二年送納。去歲大饗,亦有權住催理指揮,委監司保明聞奏,當議等第蠲放。德澤之流,非不廣厚,然而此弊終未盡去者,一則為有司違慢旨法,意少有疑似,遂不保明;二則為物輕幣重【二】,錢貨乏絕,或災傷所困,或兵役相仍,衣食之費尚且不完,至於官錢,何有以納?蓋緣第一界至今已十五年,第二界今亦十二年,往往生業蕩盡,子孫淪散,虛載簿書,枉費刑撻,歲月已久,重不聊生,憔悴之餘,必無可得。臣愚欲望陛下推廣先志,霈發異恩,無遠近之差,為輕重之序,應第一、第二界見欠者,並與除放,其第三、第四界亦乞量力分數蠲免。如此,則大法簡易,不為官吏之沮遏,聖澤寬深,遂除生靈之疲瘵。」 又言:「承買場務之家,抵產物業元價高大,為近年物輕幣重,田宅既減價,今雖拘收在官,出賣之際,必不依得元估,官司仍於欠人身上理納餘錢,極為騷擾。謂如抵產一處,元估一千貫,今只直七百貫,即更令納三百貫之類。伏乞特降指揮,應係因坊場沒官抵產,並許依元估價直充折,庶寬民力。第一、第二界價虛而高,第三、第四界價實而低,今第一、第二界雖欠錢三分,比之第三、第四界已是增剩,況無可得,宜特蠲放。若須候監司保明奏到,方議蠲免,深恐諸路遷延期限,或所見不一,及吏緣為姦,別生事節,致使朝廷實惠未能均篃。莫若只以界分遠近各與蠲減,所貴德澤早及細民。」(此疏不知何時,附正月八日以坊場錢給吏祿後,其從違當考。) 先是,(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傅堯俞、王巖叟相繼上疏論蘇軾不當置祖宗於議論間,其意欲以救朱光庭也。既皆不報。是日,(正月八日辛酉。)堯俞、巖叟又各上疏論之。巖叟言:「近臣以學士蘇軾譔試館職策題不當評議祖宗,因言者論之,初令放罪,後復收還,典刑不明,損國大體,乞賜辨正,累上封奏,至今未蒙施行。臣竊以天下之事雖紛然萬端,而可以執一御者,惟理而已。陛下天資高明,知為國之道,其要在此。自聽政以來,未嘗以愛憎喜怒遷是非之至理,故人心有恃而天下以安。臣蒙被銟拔,付之言責,何敢不體陛下此意以圖報。願陛下不惑於虛名,不牽於偏說,而平心以察之。是非之理,明若日星,伏望聖慈早賜睿斷。或尚有疑,則乞降臣前後章疏,集百官於朝堂定議。如以評議祖宗為當然,彈奏蘇軾為非是,正臣之罪,臣所不辭。終不可混亂是非,使天下有所惑也。陛下省納,幸甚!」 壬戌,右正言王覿言:(編類章疏二年正月九日。)「臣竊聞近者左司諫朱光庭言,學士院策題輕議仁祖、神宗,以為不可師法者,初有聖旨,學士放罪,及指揮到尚書省,收還不下,光庭繼有章疏論列未已,臣雖未嘗預其事,今既是非曲直久而不決,臣安敢默默,請為陛下一論之。夫學士初有放罪指揮,是朝廷以學士為本有罪也;既而指揮不下,是朝廷以學士為本無罪也。以學士為本有罪,則大臣必有以光庭之言為是者矣;以學士為本無罪,則大臣必有以光庭之言為非者矣。有以為是,有以為非,則大臣之論既不同矣。臣又聞言事官章疏,亦或以光庭之言為然者,亦或以光庭之言為不然者。或以為然,或以為不然,則言事官之論又不同矣。夫大臣與言事官之論皆不同,則陛下將孰從耶?臣願陛下姑置眾說,取學士所譔策題詳察之,則是非立見矣。彼同異之因,不足考也。陛下若悉考異同之因,深究嫌疑之跡,則兩岐遂分,朋黨之論起矣。夫學士命辭有罪無罪,小事也;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大患也。凡小人欲傾害君子者,必以朋黨名之,然後君子可以盡去,而小人可以盡得志焉。今朝廷清明,賢能萃眾,不可因小事以生大患,此陛下所當慎也。臣故不敢默默,而先事以獻說,惟聖慈裁擇。」  貼黃:「臣竊聞朱光庭之論策題,言者既以謂因蘇軾與光庭之師程頤有隙而發矣;呂陶之言朱光庭,論者又謂陶與蘇軾同是蜀人而遂言光庭也。故今外議藉藉,以謂勢不兩全。臣竊謂二人者皆不避嫌疑而已,陛下若置而不問,惟詳察策題之是非,而有罪無罪,專論蘇軾,即黨名不起矣。若因其嫌疑之跡,而遂成其朋黨之名,此非朝廷美事也。兼執政大臣可否二人之言者尚未必同,伏望陛下因執政奏陳之際,而斷自聖意,此臣區區之願也。」 甲子,右正言王覿又言:「臣前日曾有封事,言蘇軾所譔策題是非曲直久而不決,大臣之論既不同,言事官之論又不同,陛下將孰從耶?望陛下姑置眾說,取策題詳察之,則是非立見矣。臣今竊恐陛下終以眾說之不同,未即與奪。緣臣初不預其事,士大夫與臣言者無所嫌疑,獲聞公論最詳,兼軾所譔策題,臣觀之亦熟矣,今更為陛下終其說。臣謂原軾之意,則不過設疑以發問,按軾之言,乃失輕重之體也。軾之策題曰:『欲法仁祖之忠厚,則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而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勵精,則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而流入於刻。』又引孝文、孝宣,以謂『不聞其有怠廢不舉之患,督責過甚之失,何營可以及此也?』用此以觀軾之本意,則誠出於設疑以發問而已,然孝文、孝宣之治豈無弊者耶?軾舉之既已過當,而又憂我之有弊而慕彼之無弊,則疑若仁祖、神考之政不逮於孝文、孝宣矣,則軾之措辭,豈非失輕重之體哉?臣故曰:『原軾之意,不過設疑以發問,按軾之言,乃失輕重之體也。』臣前疏所謂『取策題而詳察之,則是非可以立見』者【三】,蓋如此,惟聖慈裁酌施行。」 乙丑,朝散郎杜天經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從知開封府錢勰辟也。 詔輔臣分詣諸寺觀謝雨雪。  右諫議大夫鮮于侁言:「熙寧中,以戎、瀘夷漢主客戶通為義勇、保甲,歲以農隙教習武藝,令提點刑獄按閱賞勸。厥後夷人不免作過,而稅地遂或廢耕墾,請罷之。」會知鄭州岑象求亦以為言,詔本路轉運、鈐轄司詳度以聞。 詔于闐國黑罕王貢方物,回賜外,餘不以有無進奉,悉加賜錢三十萬。 故夏國主秉常以遺進物遣使來貢,詔其子乾順為夏國主,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上與太皇太后降詔賜物,悉視慶曆八年銀絹各三萬、錢三萬貫之數。以起居郎、權樞密都承旨公事劉奉世假直集賢院,借三品服,為冊禮使,崇儀副使、帶御器械崔象先副之【四】。冊曰:「皇帝若曰:於戲!堯建萬邦,黎民時雍;周立五等,重譯來貢。此帝王之所同,而國家之成法也。咨爾乾順:惟我列聖,顧乃西陲,錫壤建邦,衛於王室,保姓受氏,同于宗盟,爵命曪嘉,恩禮甚渥。今爾承其冑緒,紹茲藩屏,而能事上欽肅,飭躬靖虔,申遣使人,來陳方物,達於朕聽,實惟汝嘉。是用稽酌典故,表顯寵名,錫爾以茅土之封,加爾以服乘之數,誕頒丕冊,以綏一方。今遣朝奉大夫、起居郎、直集賢院、上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劉奉世,崇儀副使、上騎都尉、安喜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崔象先,持節冊命爾為夏國主,永為宋藩輔。夫篤於好德,乃克顯光;忠於戴君,永膺福祉【五】。往祗明命,無忝予一人之猷訓。」 詔罷諸路將下管設,自今諸將歲賜公使錢五十萬,東南路軍三十萬。每公使十萬造酒毋過十石,歲終有餘,以繕軍器。  右司郎中范純禮奏:「瀛州防禦推官錢世雄等進狀理雪受蘇軾譏諷文字案後罰銅事,元案內連坐官黃庭堅、周邠、顏復、盛僑、王汾、錢世雄、□綰、王安上、杜子方、戚秉道、陳珪、王鞏受蘇軾謗訕詩不繳,罰銅二十斤;王詵隱諱上書詐不實,徒二年,追兩官,合牽復。昨有旨,王詵訴雪文字不得收接,未敢看詳。」三省進呈:王詵以嘗追官,難從矜恕;黃庭堅等並特與除落。  是日,詔:「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以蘇軾譔試策題不當,累有章疏,今看詳得非是譏諷祖宗,只是論百官有司奉行有過。令執政召諸人面諭,更不須彈奏。」丙寅,三人赴都堂,右僕射呂公著、門下侍郎韓維、中書侍郎呂大防、左丞李清臣、右丞劉摯諭旨。三人者謂公著等皆知軾為有過,然特欲以上意兩平之耳,皆不敢奉詔。丁卯,三人者又各上疏,巖叟言:「伏睹聖意周旋委曲,優容臣下,惟恐有傷,雖天地父母無以過也。臣當何以報,惟知不敢愛身,為陛下守官耳。苟避犯顏逆鱗之誅,而阿意順旨,不盡其心,以事陛下,則臣所不忍。臣按:蘇軾如聖諭非是譏諷祖宗,然只以祖宗置于議論之間,便是有傷大體,安得以為無罪?今陛下既不欲罪軾,又不欲罪臣等,而擬兩罷其事。在慈仁兼愛之心,則可謂至矣,於朝廷欲以立紀綱,正典刑,則未為得也。後日他事若更煩陛下和解,則恐紀綱由此隳,典刑由此廢,啟僥倖之門,開陵遲之端,自臣等始,負陛下罪不可容也。陛下聽政以來,未嘗有一事少差,此事更願聖慈曲加思慮,必有所得者,臣愚不勝拳拳忠告之至。」貼黃:「臣愚聞有與軾為地,曲為之辭,以釋其說,上欺天聽者,願陛下察其出於私意,不以為惑,則事遂矣。」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之書。考試官於經義【六】、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及舉經明行修,京東西、河北、陝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東西、福建、河東、兩浙、成都府路【七】各四人,荊湖南路、廣南東西【八】、梓州路各二人,荊湖北路、夔州、利州各一人,委知縣當職官司同保任申監司,監司再加考察以聞,仍充本州解額,無其人則闕之。」(呂大防作呂公著神道碑云:「自熙寧四年,始改科舉,罷詞賦等,用王安石經義以取士,又以釋氏之說解聖人之經。學者既不博觀髃書,無修詞屬文之意,或竊誦他人已成之書寫之以干進。由此科舉益輕,而文詞之官漸艱其選。先帝以答高麗書不稱旨,故當時以為言,議者欲以詩賦代經義,公著乃于經義之外益以詩賦,而先經義,以盡多士之能,又禁有司不得以老、莊之書出題,而學者不得以申、韓、佛書為說,經義參用古今諸儒之學,不得專用王氏。」) 復置太官令一員,從光祿卿趙令鑠言也。 庚午,翰林學士蘇軾言: 臣近以試館職策問為臺諫所言,臣初不敢深辯,蓋以自辯而求去,是不欲去也。今者竊聞聖明已察其實,而臣四上章四不允,臣子之義,身非己有,詞窮理盡,不敢求去,是以區區復一自言。 臣所譔策問,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齊、魯,後世皆不免衰亂者,以明子孫不能奉行,則雖大聖大賢之法,不免於有弊也。後有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廢,核實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無觀望希合之心,則雖文帝、宣帝,足以無弊也。中間又言六聖相受,為治不同,同歸於仁,其所謂媮與刻者,專謂今日百官有司及監司守令不識朝廷所以師法先帝之本意,或至於此也。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嘗有毫髮疑似議及先朝?非獨朝廷知臣無罪可放,臣亦自知無罪可謝也。 然臣聞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相親者,母子也;不惑者,聖賢也。然至於竊鈇而知心目之可亂,於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於拾煤而知聖賢之可惑。」今言臣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數十,而聖斷確然深明其無罪,則是過於心目之相信、母子之相親、聖賢之相知遠矣。德音一出,天下頌之,史冊書之。耳目所聞見,明智特達,洞照情偽,未有如陛下者。非獨微臣區區欲以一死上報,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欲碎首糜軀,效忠義於陛下也。不然者,亦非獨臣受曖昧之謗,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以臣為戒,崇尚忌諱,畏避形跡,觀望雷同,以求苟免,豈朝廷之福哉? 臣自聞命以來,一食三歎,一夕九興,心口相謀,未知死所。然臣所譔策問,似實亦有罪,若不盡言,是欺陛下也。臣聞聖人之治天下也,寬猛相資;君臣之間,可否相濟。若上之所可,不問其是非,下亦可之,上之所否,不問曲直,下亦否之,則是晏子所謂「以水濟水,誰能食之」,孔子所謂「惟予言而莫予違,足以喪邦」者也。臣昔於仁宗朝舉制科,所進策問及所答聖問,大抵皆勸仁宗勵精庶政,督察百官,果斷而力行也。及事神宗,蒙召對訪問,退而上書數萬言,大抵皆勸神宗忠恕仁厚,含垢納汙,屈己以裕人也。臣之區區不自度量,常欲希慕古賢,可否相濟,蓋如此也。伏睹二聖臨御以來,聖政日新,一出忠厚,大率多行仁宗故事,天下翕然銜戴恩德,固無可議者。然臣私憂過計,常恐百官有司矯枉過直,或至於媮,而神宗勵精核實之政漸致隳壞。深慮數年之後,馭吏之法漸寬,理財之政漸簄,備邊之計漸弛,而意外之憂有不可勝言者。雖陛下廣開言路,無所諱忌,而臺諫所擊不過先朝之人,所非不過先朝之法,正是「以水濟水」,臣竊憂之。故輒用此意,譔上件策問,實以譏諷今之朝廷及宰相、臺諫之流,欲陛下覽之,有以感動聖意,庶幾兼行二帝忠厚勵精之政也。臺諫若以此言臣,朝廷若以此罪臣,則斧鉞之誅,其甘如薺。今乃以為譏諷先朝,則亦簄而不近矣。且非獨此策問而已,今者不避煩□,盡陳本末。臣前歲自登州召還,始見故相司馬光,光即與臣論當今要務,條其所欲行者。臣即答言:「公所欲行者諸事,皆上順天心,下合人望,無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輕議,何則?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斂民財,十室九空,錢聚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貪吏猾胥得緣為姦。此二害輕重蓋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樂。」光聞之,愕然曰:「若如君言,計將安出?」臣即答言:「法相因而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昔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之卒。自邇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穀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先帝本意使民戶率出錢,專力於農,雖有貪吏猾胥,無所施其技。坊場、河渡,官自出賣,而以其錢雇募衙前,民不知有倉庫綱運破家之禍,此萬世之利也,決不可變。獨有二弊:多取寬剩役錢,以供他用;實封爭買坊場、河渡,以長不實之價。此乃王安石、呂惠卿之陰謀,非先帝本意也。公若盡去二弊,而不變其法,則民悅而事易成。今寬剩役錢,名為十分取二,通計天下乃及十五,而其實一錢無用。公若盡去此五分,又使民得從其便,以布帛穀米折納役錢,而官亦以為雇直,則錢荒之弊亦可盡去。如此而天下便之,則公又何求?若其未也,徐更議之,亦未晚耳。」光聞臣言,以為不然。 臣又與光言:「熙寧中,常行給田募役法,其法以係官田及以寬剩役錢買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時知密州,推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此本先帝聖意所建,推行未幾,為左右異議而罷。今略計天下寬剩錢、斛約三千萬貫、石,兵興支用,僅耗其半。此本民力,當復為民用。今內帑山積,公若力言於上,索還此錢,復完三千萬貫、石,而推行先帝買田募役法於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數年之後,三路役人可減大半,優裕民力,以待邊鄙緩急之用,此萬世之利,社稷之福也。」光猶以為不可。 此二事,臣自別有畫一利害文字甚詳,今此不敢備言。及去年二月六日敕下,始行光言,復差役法。時臣弟轍為諫官,上疏具論,乞將見在寬剩役錢雇募役人,以一年為期,令中外詳議,然後立法。又言衙前一役可即用舊人,仍一依舊數支月給;重難錢以坊場、河渡錢,總計諸路,通融支給。皆不蒙施行。及蒙差臣詳定役法,臣因得伸弟轍前議,先與本局官吏孫永、傅堯俞之流論難反復,次於西府及政事堂中與執政商議,皆不見從,遂上疏極言衙前可雇不可差,先帝此法可守不可變之意,因乞罷詳定役法。當此之時,臺諫相視,皆無一言決其是非。今者差役利害未易一二遽言,而弓手不許雇人,天下之所同患也。朝廷知之,已變法許雇,天下皆以為便,而臺諫猶累疏力爭。由此觀之,是其意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校量利害,參用所長也。 臣為中書舍人,刑部、大理寺列上熙寧以來不該赦降去官法,凡數十條,盡欲刪去,臣與執事屢爭之,以謂先帝於此蓋有深意,不可盡改,因此得存留者甚多。臣每行監司守令告詞,皆以奉守先帝約束,毋敢弛廢為戒,文案具在,皆可復按。由此觀之,臣豈謗議先朝者哉?所以一一縷陳者,非獨以自明,誠見士大夫好同惡異,泯然成俗,深恐陛下平居法宮之中,不得盡聞天下利害之實也。願因臣此言,警策在位,救其所偏,損所有餘,補所不足,天下幸甚。若以其狂妄,不識忌諱,雖賜誅戮,死且不朽。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曰:「漢、唐以來,多少策題,無有將祖宗與前代帝王比量長短者。策題云:『欲師仁宗之忠厚,則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若當時百官有司皆不舉其職,不知仁宗在上卻何所為,乃是全然荒怠,致得百官有司如此。果如此,因何成得四十二年太平,至今耆老言之,猶往往流涕?仁宗何負,卻言不如漢文?」  堯俞既讀劄子竟,太皇太后曰:「此小事,不消得如此,且休。」對曰:「此雖數句言語,緣繫朝廷大體,不是小事,須合理會。」又曰:「蘇軾不是譏諷祖宗。」對曰:「若是譏諷祖宗,則罪當死,臣等不止如此論列。既止是出於思慮言詞失輕重,有傷事體,亦合略有行遣。譬如誤入禁門,於法罪亦不可輕。何則?君臣上下之分不可不嚴也。今若不以此事為戒,他日有一人指斥乘輿,而云本出於誤,亦可恕否?陛下雖欲恕之,七廟威靈在上,豈得容恕!昨執政於都堂對臣等皆言蘇軾不是,既知不是,豈可卻教朝廷做不是底事?又豈有朝廷明知不是,卻抑言事官要休?若尋常人私事則可休,朝廷事則不可如此。臣等為朝廷持風憲,若凡所論奏常指揮令休,要將安用耶?是臣等壞卻風憲,更有何面目居職。真宗朝,知制誥張秉譔一敘用官制辭云:『頃因微累,謫於荒遐』,真宗覽之曰:『如此,則是先帝失政。』遂罷其職。今所論蘇軾,若是臣等分上私事則可休,事干祖宗、干朝廷,臣等如何敢休?朝廷若不行,被書在史冊,後世視朝廷如何哉?傳入四夷,必有輕慢朝廷之心,萬一遼使發問,不知如何為答。」乃曰:「言事官有黨。此朱光庭私意,卿等黨光庭耳。光庭未言時,何故不言?」皆對曰:「有一人論之,且觀朝廷行不行。中間或有差失,方當繼言。昨朱光庭初言,朝廷有放罪指揮,則是朝廷行遣得正,自不須言。後見反汗,又是非顛倒,臣等方各論奏。」巖叟因於袖中取軾所譔策題,就簾前指陳。未終,簾中忽厲聲曰:「更不須看文字也!」巖叟又進讀劄子,簾中極不以為然。堯俞曰:「如此,是太皇太后主張蘇軾。」又厲聲曰:「太皇太后何故主張蘇軾,又不是太皇太后親戚也!」巖叟曰:「陛下不主張蘇軾,必主張道理,願於道理上斷事。適蒙宣諭,言事官有黨,臣等不知有黨無黨,但只據事之是非論列。陛下亦只合看事如何,若心疑於有黨,則必失事之實,既失事之實,即是非難辨。自古小人欲傾害君子者,君子無過,別無可以奈何,惟是指為朋黨,人主遂疑,人主既疑,因而可擠矣。陛下不可不察也。此事是蘇軾輕易不思,語傷大體,以致議論。若不正其罪,則此失卻在陛下,陛下何苦力主此人,反自取後世譏誚?臺官之職,只在觸邪指佞,豈當卻為人解紛?此意□察。」簾中曰:「策題是裏面點去。」對曰:「聞是進入三首策題,其兩首是鄧溫伯譔,最後一首是蘇軾譔。陛下已愛其虛名,故點軾所譔者,必然不曾反覆詳覽。則雖是點中,於陛下何傷?今既分別得事理明白,陛下已知其虛名,不欲加罪,是惑也。陛下今不欲人言軾之短,假令司馬光在,政事或失,不知合論與不合論。臣等所職是言責,所論只據是非,更不敢問其人。問著人,則須生私意。」曰:「今日改先帝事,何故不得問?」對曰:「修改政事,典形於文字不同,兼今日所改政事,皆是復祖宗舊法。骮陛下下詔求民間疾苦者力改之,乃所以承祖宗之美,不知策題須得論耶,不須得論耶?陛下如此主張,臣等卻如此力言,違忤陛下,以就罪責,不知臣等是何意,陛下可體察。骮臣等與軾皆熟,素無怨讎,只知忠於陛下,要正朝廷事,使天下後世不能指議陛下,故都無所避。陛下只當責臣等不言事,不可戒約臣等令不言,恐天下窺陛下此意,陰相顧望,不肯盡忠於朝廷,更非朝廷之福。前日召臣等去都堂,外庭不知,皆言是奉聖旨召臺諫官戒勵,甚駭聽聞。臣等被摧抑則不足道,卻是損朝廷風憲,且願陛下愛惜朝廷事體。陛下於蘇軾所惜者小,則於言路所損者大不可不思風憲之地,非臣之私,乃陛下家事。陛下不崇銟,則臣等一匹夫耳。」簾中峻語曰:「待降責蘇軾!」堯俞、巖叟皆曰:「此在陛下。假令暫責,隨即召之,亦是行遣。」乃曰:「正待相度。」堯俞曰:「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乃所以為平。今待軾如此,軾驕,將何以使之?」曰:「便總由臺諫官。」巖叟曰:「若臺諫所言,陛下能盡聽納,自足以成陛下之美,臺諫何預焉?」又曰:「但言不妨,行與不行須由宸衷。」巖叟曰:「如此,則是順朝廷意者乃得行,恐非朝廷之福。尚書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願陛下常如此加察,恐遜順陛下之言有非道之事。」巖叟又曰:「小人之欲破壞言路者多,陛下欲求言路則難,欲沮之則易。一沮之,則人將以言為戒,恐陛下不得盡知外事,願加深察。」堯俞曰:「臣盡至誠告陛下,陛下不察,亦無可奈何,願為國家更深思遠慮。」遂下至臺,堯俞與巖叟議待罪,乃同奏曰:「臣等今月十八日奏事延和殿,蒙宣諭謂臣等黨附諫官朱光庭,彈奏翰林學士蘇軾譔試館職策題不當事,臣等誤承厚恩,上辜任使,更不敢詣臺供職,伏候譴斥。」自十九日各家居,已而卻降出堯俞、巖叟劄子付三省。(二十二日進呈。王巖叟朝論敘十八日入對時事【九】,其初甚略,二十七日供職後,別敘初對時語言,方更詳悉,但文字互換,頗有不同,其實不異也。今參考刪修,只作一段,庶易於觀覽。蓋二十三日既降各供職指揮,二十五日三人俱待班次,二十七日仍俱入謝,未必登對,亦無緣更重說許多也。)  司封員外郎盛僑為國子司業。國子司業舊止一員,於是更增其一,僑與黃隱並為之。(蘇軾草詞云:「先帝肇新辟雍,以養多士,於茲歷年,學者雲集,師儒之任,此亦重焉。是以增命樂正之官,以主司成之教。」)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近曾彈奏國子司業黃隱問學寡陋,操尚邪詖,行不知義,事不徇公,教化之地,非所宜處,伏請罷隱職任,未蒙施行。(陶前章附十月末。)臣謹按:隱叨冒學職,無以訓導諸生,私枉之跡,觽所不伏,嘲誚姍笑,諠聞庠序。近日考校私試文字,不與祭酒、博士公共去留,輒敢專縱,擢其婿張汝明為第二。陞降高下多出其意,皆此類也。恭惟至治之世,為官擇人,循名究實,咸欲宜稱,雖一司、一局米鹽簿書之責,不敢虛授,苟有曠廢,必論其罪。而師表之官,風化淵源,乃以素履回險之人竊位久處,則士林何所法?臣屬何所勸?伏乞檢會臣前章及今所奏,早賜降出,以允公論。」又言:「隱平日阿私無狀,固宜罷黜,骮今盛僑已除司業,則隱不可尚處冗員,玷累教育之寄。伏請早賜施行。」久之,乃左遷隱為鴻臚少卿。(政目八月十五隱改鴻臚少卿,實錄無之。曾肇集有制詞云:「煩言屢至,士不誠服。」朱無惑萍州可談云:「黃降與時宰韓絳同名,乃託故改名隱,清論貶之。」按:黃降以元豐五年正月除監察,八年五月遷殿中,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司業,皆非韓絳當國時。又「絳」與「降」音同而字別,恐無惑云云未可信。又八月十五,丁騭云云當并考。登科記:黃降,開封人,治平四年第四人及第。) 朝奉大夫章楶為吏部郎中。御史孫升言:「楶自成都府路轉運副使有此除授。按:楶昨任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司,內臣甘承立在本路肆為貪暴不法,殘虐人命幾千人。臣近聞公安縣僧清願者,經荊南陳狀,於打造上供生活所收拾承立虐死無主工匠骸骨數百副,作大冢以葬之。道路聞者莫不痛憤。豈有仁聖在上,而承立小臣乃敢殘虐人命至於如此!良有章楶在本路迎逢承立,以希進用,隨意上下,無所不至。所部官稍違承立意,楶則隨以他事劾之,故承立肆意虐人,無所忌憚,皆楶所致。臣竊以章楶職按一路刑獄冤濫,身寄朝廷外臺耳目,坐視承立殘虐平人性命,以為容縱,成就其惡,格不上聞,按楶之罪,重於承立。今承立雖流嶺表,未足以償冤命萬分之一,而章楶置而不問,復被遷擢進用,何以懲小人之惡,為後來之戒?伏望聖慈詳察,特降指揮罷黜,以慰存沒之冤。」楶尋知越州。(四月二十二日知越州,蓋除吏中未知改命。) 朝散郎黃景為職方員外郎。初,文彥博薦楚建中、李之純、唐義問、范育、杜純及景凡六人。景時知懷州,純等皆擢用,彥博復以景為言,故有是命。(此據彥博奏劄增入。)  校書郎黃庭堅為著作佐郎。 權知陝州陳侗為直祕閣、知梓州,侗辭之。(六月末,呂陶云云可考。)  詔看詳訴理所:「應元祐元年明堂赦恩以前內外官司所斷公事,情可矜恕者,並聽於元限內進狀訴理,依前詔看詳。」(政目云,詔訴理所展至元祐明堂赦已前。) 詔:「助役錢只許支充補助役人費用,歲終具剩數奏。」(政目十八日事,新、舊錄並無,當考詳增入。)  壬申,詔:「明堂赦書條目甚多,皆所以寬恤下民。深慮吏奉詔不虔,其諸路轉運司、開封府界提點刑獄司分按所部,糾不如令者。即監司違慢,令互察以聞。」(舊錄有此,新錄乃不書。) 甲戌,復衛州新鄉鎮為縣。 殿中侍御史孫升奏:(編類章疏係二年正月二十一日。)  臣聞古人有言曰:「武王諤諤而昌,桀、紂默默而亡。」夫以一士之謇諤,豈足以致成周之昌?一人之循默,安能速夏、商之亡?積累然也。何故?以謇諤之言達,則壅蔽之患除。壅蔽之患除,則忠言日聞,忠言日聞,則變止於未然,禍消於未兆。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則其昌也,不亦宜乎?循默之風長,則壅蔽之患成。壅蔽之患成,則忠言不聞。忠言不聞,則變生於不測,禍至於已然。詩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聽,大命已傾。」則其亡也,不亦宜乎?壅蔽之傷國,其患如此,是以秦之盛彊,金城千里,子孫萬世帝王之業,而趙高咫尺,以鹿為馬,則四海九州之遠,以亂為治,以安為危,以白為黑,以賢為愚,固無足怪。是以民窮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壅蔽之極,而秦之所以亡也。  夫世之治亂,繫乎君子小人消長內外而已。天下君子寡而小人觽,君子常患乎在外,而小人常患乎在內,是以自古及今,治世少而亂世多也。然則朝廷之有君子,可不貴哉! 恭惟二聖臨御以來,首開言路,登用正人,天下所謂忠信端良之士、豪傑俊偉之材,俱收並用,無有棄遺。近世得人之盛,未有如今日者也。君子日進而小人日退,正道日長而邪慝日消,在朝廷濟濟有成周之風,此首開言路之效也。臣愚不肖,遭遇明時,獲在言職,嘗蒙賜對,奉承德音,使盡言無間,雖有過差,聖慈為之主張。臣佩服訓辭,以謂自古聖帝明王欲治求言之意,不過如此。 伏惟皇帝陛下恭默不言,太皇太后陛下簾聽庶政。一日萬機之繁,四海九州之遠,深居房闥,所以共事者,當國元老、執政大臣爾。令此數人者皆至公無私,處事無一不當於理,猶當廣達耳目,杜漸防微,骮未能皆至公而無私,處事無一不當於理,而陛下乃於耳目之臣議論之際,置黨附之疑,開小人之隙。疑間一開,讒巧必作,則君子不可勝誅,而言者不安其職矣。言者不安其職,則朋黨比周之說勝,賣直掠美之言入,則雖聖聽不能無惑。聖聽惑,則其蔽必至於厭言。厭言則循默之風作,壅蔽之患生,忠言不復聞矣。臣竊恐非朝廷之福也。 臣不勝大懼,願陛下深思往古之明戒,無替前日之訓辭,除黨附之疑心,待端良之君子,無使循默之風作,壅蔽之患生,則天下幸甚。伏望聖慈少留聽焉。臣不勝惓惓披瀝肝膽,激切待罪之至。 貼黃:「御史中丞傅堯俞歷事四朝,白首一節,端方重厚,中外共知,必不黨諫官,以負陛下,自污平生操履也。侍御史王巖叟剛勁不回,超擢進用,皆出聖知,必不黨諫官,以負陛下,自取棄絕也。」 乙亥,承議郎、祕閣校理張舜民為監察御史。從御史府舉也。 國子監丞張繢為正字。 宣德郎陳烈落致仕,充福州州學教授。本路監司言烈雖老猶少,請加任使,故有是詔。 廣南東路經略安撫、都鈐轄司言:「西染院使、本路鈐轄楊從先躬率召募兵,獲賊首岑探并其徒。」詔:「親獲岑探人與西頭供奉官,仍賜錢二百萬,令經略安撫司以名聞;餘官吏等捕賊功賞,速具來上,當視輕重推恩。其新州、南恩州、新會縣民元因焚香祈福,入山避賊被殺及中毒死者,其元祐元年未輸租稅及凡逋負悉除之,仍以常平錢米賑其家。餘因捕盜踐蹂田宅,與追呼妨廢生業者,亦除其半,皆賑給之。凡詔旨有未盡事,令比類施行訖以聞。」(蔣之奇傳云云,已見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刑部言,請以南京,鄆、□、曹、徐、齊、濮、濟、單、沂、滑、澶、博、滄、亳、壽、濠、泗、宿、南劍、汀、建州,淮陽、廣濟、邵武軍,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邢州鉅鹿、平鄉縣,洺州雞澤、平恩、肥鄉縣為重法地方。從之。 是日乙亥,三省進呈傅堯俞、王巖叟論蘇軾劄子,執政有欲降旨明言軾非者,太皇太后不聽,因曰:「軾與堯俞、巖叟、光庭皆逐。」執政爭以為不可。 丙子,詔:「蘇軾所譔策題,本無譏諷祖宗之意,又緣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蓋學士院失於檢會。劄子與學士院共知,令蘇軾、傅堯俞、王巖叟、朱光庭各疾速依舊供職。」蓋從右僕射呂公著之議也。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亦言:「蘇軾止是臨文偶失周慮,本非有罪。聞言者未已,深慮煩□聖聰,恐致陛下別有行遣。臣以受恩深厚,雖非職事,而不避僭易之罪,輒敢奏陳。蓋此事或聞因小有言,恐致交相攻訐,流弊漸大,伏望聖慈深察。召來宣諭之意,只乞以朝廷本置諫官,蓋為補朝廷闕失及姦邪害政,今人臣小過,本無邪心,言官不須深論。若其引咎求去,則云朝廷不欲以小事輕去言者,爾等當共成朝廷之美,則必不敢更有他說。以陛下聖明,思之必熟,而臣敢妄有所陳,亦愚誠有所慮,不能自止。」 是日丙子,殿中侍御史孫升奏:(編類章疏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臣竊觀堯、舜極治之時,忠厚之至,則曰「宥過無大」,而孟子以謂「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君子不幸而有所過,小人則無所往而不為惡。過雖大,無害為君子;惡雖小,終歸於小人。過改而不吝,則成有德;惡積而不掩,則為大姦。過可宥而惡不可容也。 伏見翰林學士蘇軾昨譔試館職策題,而其詞以謂「欲師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而或至於媮」,雖患在百官有司,而下文稱「孝文□厚長者,至於朝廷之間恥言人過,而不聞有怠墮不舉之病」,則是仁祖之政有病矣。其詞以謂「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而流入於刻」,雖患在監司守令,而下文稱「孝宣綜核名實,至於文理之士咸精其能,而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則是神考之政有失矣。且方欲師法祖宗,而盛稱孝文、孝宣之政無病與失,蓋言彼之無病,則此必有病,稱彼之無失,則此必有失,則軾之命詞豈得謂之無過矣乎? 軾嘗應方正直言科,文詞俊敏,下筆如流,不避嫌疑,遂涉痕跡。若謂軾有意於譏諷,則軾非喪心病狂,何至於此哉?臣竊謂蘇軾以命詞之失而自當之,是乃君子改過不吝,則師法成湯之德矣。陛下以蘇軾命詞之過,而降放罪指揮,則是忠厚之至,而宥過無大,躬行堯、舜之仁矣。君臣之德,豈不美哉!朝廷之體,豈不正哉!臣比聞蘇軾居家不出,懇求去位,至於四五。又自辯飾其非,而不自以為過,則乖改過不吝之德矣。陛下慈仁愛敬,追還放罪指揮,以明軾之無過,苟以含容於一時則可矣,安能逃天下異時之公議乎?臣愚深為朝廷惜之。 臣愚不肖,待罪言職,為陛下耳目之臣,居朝廷紀綱之地。方是非紛起之時,獨無一言者,非為循默苟容之計也。臣以為文詞之過,君子所有,不必深辯,而是非之理明如黑白。陛下至明至聖,洞照物情,而當國元老、執政大臣,皆天下以為公忠正直之人,必無彼我愛憎之論,以惑聖聽。而蘇軾以俊敏之過,受言詞之失,亦何害為君子,則臣復何言哉。今則不然。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因奏論放罪指揮,而陛下疑以為黨附諫官,而以蘇軾為無過。堯俞、巖叟居家待罪,而元老、大臣曾無骨鯁之論,以別是非,而止降劄子令堯俞、巖叟供職。二人去就,實繫國體,苟放罪指揮留而未下,則二人者何顏以出?而朝廷之體何從而正?臣於此時,豈可默默坐觀,以負陛下耳目紀綱之寄乎?伏望聖慈詳漢文、漢宣彼此輕重之詞,察堯、舜、成湯宥過改過之德,早出先降放罪指揮,以全君臣之美,以正朝廷之體,則天下幸甚!(升雖有此奏,堯俞、巖叟既承詔即出就職,至二十七日乃入謝,今附此,不別書。) 丁丑,朝散大夫、知徐州楊繪復天章閣待制。繪自翰林學士坐罪責降,至是以赦敘也。  兵部郎中杜常為光祿少卿。太常丞賈易為兵部員外郎。 詔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為景靈宮奉安神宗皇帝御容禮儀使,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都大管勾。 龍圖閣直學士、正議大夫張詵卒。 戊寅,端明殿學士、吏部尚書孫永為資政殿學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立班佩魚視資政殿大學士韓維例。後三日,永卒,贈銀青光祿大夫,諡康簡。(永卒以二十八日,今附見。舊錄孫永傳云:「時司馬光變更免役等法,永預有力。先是,謝景初為成都府路提點刑獄,坐與娼淫免官。元祐置訴理所,而永以景初之罪出於誣搆,為雪其事,遷吏部尚書。元豐銓法,以薦者多寡為差。至是,永請改不以薦者多寡,而以到選先後為次,士論不平。」新錄辨曰:「按:永魳歷中外,其為吏部尚書,蓋以次選,非因雪正景初罪也。銓法以薦者多寡則長奔競之風,故永請改法。」今刪去「時司馬光」以下至「士論不平。」) 刑部尚書蘇頌為吏部尚書。 己卯,左諫議大夫兼權給事中鮮于侁言:「蔡河撥發催綱司督京西、淮南糧運,以供畿內,半歲不能周一運。請令催綱司統按縣道立賞罰之法,使人自為功。」從之。 工部侍郎王克臣提舉萬壽觀,克臣請老故也。 宣德郎楊國寶為太常博士。(劉摯云云。)  辛巳,詔中書舍人蘇轍、劉攽編次神宗皇帝御製。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升言不得其時,斟酌附此。元年九月十八日指揮,并近有建議鄉村出役錢者,二事當考。) 臣昨奉元祐元年二月六日朝旨,司馬光劄子奏論免役為害於天下有五,言詞激切,聖意感悟,即時施行,應天下免役悉罷,並依熙寧元年以前差役條貫施行。令下之日,四方之人莫不鼓舞,而又放逐呂惠卿於閩,告之以首建青苗,次行助役。是則免役為害於天下,陛下知之詳矣,詔令宣之信矣,因民之倦而變更之,豈得已乎?臣嘗奏陳,以謂陛下此因耆德正論,復行祖宗百年差役舊法,慰安元元,蘇息疲瘵,中外歡欣,幽明慶快。臣又言:今民力困極,非十五年前之比,要在委曲隨宜,斟酌施行,則人無異論。 臣竊以祖宗百有餘年德澤深厚,浹于民心者,無他,知為國富藏于民之術而已。民非財不可以生,國非財不足以富,而錢為圓法,流通貨財於上下,且非地之所生,非民之可為也。貨殖百物產於山澤田野,售之於城郭,而聚於倉庫,而流通之以錢,不可以飽人之飢,煖人之寒也。為國者不取民之力,而取民以錢,則貨殖百物無以售,而民至於困極也。城郭、鄉村之民交相生養,城郭財有餘則百貨有所售,鄉村力有餘則百貨無所乏,城郭富則國富矣。錢流通於下,則可以相生養;錢蓄積於上,則終無所蕃滋。為國者不藏於民,而聚之於府庫,此財力所以耗竭,上下所以怨也。  祖宗百有餘年,聖賢經綸用度,資國、贍軍、備邊,政術詳矣,而差役之法,行於鄉村而不及於城郭,非不知城郭之人優逸而鄉村之民勞苦也。夫平居無事之時,使城郭之人日夜經營不息,流通財貨,以售百物,以養鄉村,由之而不知,樂之而不倦。然尺地莫非所有也,一民莫非朝廷之臣也。朝廷之於民,猶父之於子,父子之財宜無異籍,故古語謂未聞子富而父貧也。朝廷一旦緩急,則計費之多寡,隨所蓄之厚薄而均取之。天下之民皆知用之不為私,取之非無名也,懽然樂輸而無憾矣。此祖宗藏于民之術也。昔人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蓋盜取于人,猶有止息,而容或幸免,聚斂則無時而已,必至于窮竭而後止也。今準元祐元年九月十八日朝旨,諸路城郭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法納免役錢五分,自今年正月為始,其收到錢,如逐處坊場、河渡錢,支酬衙前重難及綱運公人接送食錢,委是不足,方許將上項錢貼支,其餘並封樁以備緩急支用。臣自奉上項指揮,日夜罄竭愚慮,不敢輕議。臣比聞四方之人,自降上項指揮,巙巙不安,以謂朝廷命令更改不定,而刻剝聚斂之徒假息竊視,幸其有間,復肆毒螫,此臣所以不敢默默也。臣竊以陛下始因司馬光之言感悟聖意,復行祖宗差役舊法,罷去出錢免役,而放逐首議之臣,布告四方,鼓舞天下矣,而復令城郭減半出錢免役,城郭之民,祖宗以來,無役而有科率,科率有名而無常數。今歲令城郭免役,則是其取無名矣。貼支有餘,封樁以備緩急,則是有襲聚斂矣。無名聚斂之跡猶踵襲乎前,則建議放逐之臣必譏訕於後,臣愚深為朝廷惜之。臣以為與其無名而取於民,封樁於府庫以備緩急,曷若藏蓄在民,使之交相生養,待緩急而後取也?伏望聖慈詳察臣所奏,宣示重事元老、執政大臣熟議得失,早賜裁決,以慰四方人心,則天下幸甚! 貼黃稱:「良醫之治病,必去其根本,則無後患。朝廷既知免役之病民而除之,又復踵襲其故而使之出錢,則是餘毒猶在。餘毒未除,其病必作。故近有建議者,令鄉村元出役錢三百貫以上不令充役,依舊減半出錢。均為鄉村之民,何獨有錢可出?若以為物產高大,人力強壯,則或令頻併充役,或令增添充役年限,以□下戶可也。自免役出錢以來,鄉村極力人戶破蕩殆盡,所存無幾。今又踵襲出錢之跡,以為誅剝,則更數年之後,物業優厚者破蕩盡矣,是豈仁人之用心哉?臣近詢問福建路提刑喻陟,言福建一路八州,見有□剩錢猶可支雇役十年之費。而殿中侍御史呂陶自成都府路回,言西川每歲坊場錢可足一年所用。或諸路例皆如此。則何忍重困斯民,使之出錢以封樁也?今東南民間所用無完錢,皆烏舊缺邊,而鄉村所出穀帛,賤無人售。城郭人戶比十五年前破家者十七八,皆因納錢免役之患,此上下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或謂近年開邊之役,所費非昔時之比,則乞每歲計邊用所闕多少,於諸路城郭人戶等第科率應副,不為定制,則取之有名,不為聚斂之患也。」(二月末,升有章論買田募役,與此相重,故兩存之。)  注  釋  【一】欠多者至數十貫少者亦三五百緡各本同。按文義,疑「十」為「千」之誤。 【二】物輕幣重「幣」原作「弊」,據文義改。 【三】是非可以立見者「立」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崔象先副之「崔」原作「翟」,據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宋大詔令集卷二三六冊夏國主乾順文改。下同。 【五】永膺福祉「祉」原作「社」,據閣本改。 【六】經義「義」原作「議」,據閣本及注文改。 【七】成都府路「路」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一之四二、太平治蹟統類卷二八補。 【八】廣南東西「東」原作「路」,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敘十八日入對時事「事」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三百九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二月丙戌,詔:「內外官司承傳宣、內降,或奏請得旨,並即隨事申尚書、中書省、樞密院覆奏。若事小,或已得旨,不候覆奏,及須索限即日供奉,許官司施行訖,申尚書省或樞密院,月終類聚,詣實照據。」(新錄無此,今從舊錄。紹聖元年閏四月十八日戊子并六月八日丁丑可考。)  丁亥,禮部尚書韓忠彥為樞密直學士、知定州。(據劉摯奏議,論韓琦定策功有兩篇,第一奏無月日,第二奏稱「去月十六日」,不知去月指何月也。張舜民志王巖叟墓云:「九月除侍御史,論韓琦定策功,條上十一事。」第一奏凡九事,或墓志以九作十一。又摯奏稱「臣等」,則此二奏必與巖叟同上。今以墓誌為據,繫此奏於九月。摯十一月即執政,不在九月則在十月耳。據王巖叟朝論,則實在十月。) 先是,御史中丞劉摯、侍御史王巖叟言: 臣等聞有功而不見知,則無以勸天下之忠;有德而不及報,則無以勸天下之義。忠義息心,誰與為國?此自古明王賢主所以不敢一日忘此,雖微必錄,雖久必伸,以為天下萬世忠義之勸也。  伏見故贈尚書令、忠獻公韓琦,當仁祖春秋高,儲嗣未立,琦位輔相,自任憂責,遺身忘家,觸嫌疑而犯忌諱,請建大本,累年之間,其言不可勝紀。又嘗挾孔光傳進呈,面指漢成帝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太子事,卒能感動仁祖,天心開悟,英宗遂自宗藩立為皇子,曾未踰年,纂紹大統。使琦猶豫畏縮如眾人,以全軀保妻子末計,遲回數月之間,安危大策,蓋未可知。此琦之功,萬世之功也。  恭惟英宗皇帝出潛膺籙,乃天之所命,以開祐無疆,顧人臣何功之有哉?而聖人以謂天命必假人以發之,故推功臣下。然則固當考是非,較難易,以覈其實,乃可以示天下,信後世也。琦與同時在位者歿既久矣,乃有貪功徼幸之人,出而攘之。元豐三年,故參政王堯臣子同老【一】,上書言其父至和中與三四執政請立皇嗣,大議已嘗定矣,願發明先臣忠烈。書既入,朝廷疑之,有所詢考,卒無明證確論有以信天下者。朝廷於是行疑賞於倉猝,詔下之日,公卿士大夫知當時事者,莫不謂朝廷過舉。於時史官阿意迎合,又請其事書之,公論為之憤鬱。今者,伏遇編修先帝一朝大典,及纂述故事以立傳,臣等以謂不可不明辨直書,傳信後世,謹疏列九事,以考是非。 按:同老繳進家傳之文,謂是堯臣議建儲日預撰詔草,嘗懷之而進,意俟仁祖開允,即宣之以定其事。今詔草非得於禁省,而出於同老,則其有無真偽猶未可知,借令有之,緣堯臣復懷之而退,乃是未嘗得請,議已格矣。詔草雖在,何功之有?果有已定之旨,則此詔用之矣,不應懷而歸也。然則至和之間,大議未定,此可明言者一也。 按元豐詔書褒諸臣之功,曰:「中外縉紳、近臣莫有知者。」臣等竊觀英祖即位踰年,范鎮作富弼遷官制詞云:「往在至和之中,嘗司冢宰之任,屢陳計策,請建國儲,逮茲纘承,乃出緒論。」則是當時縉紳、近臣非不知弼等有建儲之請,而近朝亦非不報其德矣,但不聞大本已有所屬也。故弼自為辭官表云:「臣嘉祐中,雖曾泛論建儲之事,仁宗尚祕其請,其於陛下如在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效之深切著明也。」弼自言止曾泛議,則明是當時所請別無主名,又云「尚祕其請」,則是仁祖未有允意。至和之間,大議未定,此可明言者二也。  今攘功者之言曰:「至和三年四月,已有議定。」臣等按:諫官范鎮其言五月初乞預建儲副,以安國本,比至十月,凡十九疏,言皆感切,不見聽用,於是待罪乞郡,又兩移書執政,責其不恤國計。若四月已有議定,則何至使鎮半年間懇懇如此?安得不略形已定之意,止鎮再三之□?至和之間,大議未定,此可明言者三也。 御史中丞包拯言:「方今大務,唯根本一事,而猶豫不決。惟祈聖心開悟,斷而行之。」按拯此疏在嘉祐二年閏十二月,則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四也。仁祖末年,一日降出諫官司馬光及知江州呂誨請建儲章疏,琦屢以光奏進說,懇請甚力,遂定大計。故參知政事歐陽修論光云:「自仁宗至和服藥之後,髃臣便以皇嗣為言,五六年間,言者雖多,而未有定議。最後,光以諫官極論其事,敷陳激切,感動主聽,仁宗遂決不疑。」考修此言,則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五也。 按:諫官王陶乞仁宗遣親信中人就第督英宗即赴宗正寺供職,其疏有云:「前日未經傳命時,人人上言早建儲嗣,今日與一宗正寺差遣,人人觀望陛下風旨,不復肯言。何哉?非前日人忠,今日人不忠也。蓋前日未有主名,泛為公言,而陛下不疑也。」以此考之,堯臣之時,決未敢有所主名,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六也。  堯臣輩言因樞府闕官,乞召韓琦充樞密使,以琦忠義,必能當此重事。此則不攻自破之語也。既云「上意已定」,又曰「謂無疑矣」,固當乘時決策,成之於手,何必引琦使成之?夫媢嫉者之情【二】,見他人所就,尚且奪之,況功在其手,可成於呼吸俛仰之間,而乃肯以屬人乎?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七也。 琦自入為樞密使,即有建儲之議,至為宰相,曲謝之日,首進劄子,乞擇宗室為嗣,其略曰:「如陛下已得其人,則望宣示中書、樞密院,使奉而行之,以慰中外。」按琦為宰相,去堯臣輩未甚遠,儻前日已有定計,則因其進言,必有宣示,何緣尚歷數年,請者百計而不聞一言哉?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八也。嘉祐末,琦請愈切,一日,仁宗發言曰:「朕有意多時,但未得其人。」因問琦宗室中誰可,琦曰:「宗室不與外人接,臣等何由知其人,此在陛下聖擇耳。」仁宗曰:「宮中常養二子,小者近不慧,其大者今三十許歲矣。」琦曰:「其一人既陛下知其不慧,更不須論。」蓋琦之意,欲專屬英宗也。此自仁祖意有定,歐陽修時與琦同對,退而書之,今其家親筆具在。至和之間,大議未定,可明者九也。  凡自皇祐至於嘉祐,中間臣子以皇嗣為請者,莫知其數,不可盡知也。如堯臣輩在輔弼之地,以此開導,亦其宜也。但其議紛紛,終無敢有所主名而請之者,直至嘉祐六年十月,琦輩進說,於是英宗為子之策,始定於君臣都俞之間矣。 臣等載惟人臣之於廟社大計,以言之為難乎,以成之為難乎?以屬人為難乎,以己任為難乎?人為其易,琦為其難,廟社之功難忘也。同老上私藏之虛文,徼天下之實功,同時之人又助其攘,是可歎也。琦挺身危疑,援立聖嗣,以為宗廟社稷計,非以自為計也,非以為子孫計也。天下知之亦可,不知亦可,於琦誠心足以貫天地、列神明者,無所加損。而所惜者,朝廷信賞可以奇謀取,而不中於懲勸之義,忠賢勳烈可以單辭奪,而輕變於存亡之間,使真忠失意於九泉,公議乖望於四海。至於歐陽修以英偉之才、忠諒之節,與琦協心決定大策,其助最力,皆勳效顯著,天下共知。二人既歿,眾從其後攘而有之,豈不惜哉! 伏望聖慈特賜下詔,辨正是非,褒顯琦及一時同列之功,使之明白,以慰士大夫之心。仍乞以臣等章付實錄院照會考正,以成信史,詔之當世而無疑,垂之將來而不謬,非臣等之幸,天下之幸。 貼黃稱:「陛下繼明以來,如范鎮、張述等止是曾於仁宗朝泛泛上章乞建儲貳者,猶已被旌錄,獨琦手定大策,以成大勳,反為攘奪,未蒙辨正褒顯,此於朝廷闕典之大者。」時元祐元年十月也。  摯、巖叟又言:  臣等去月十六日奏事延和殿,論韓琦等定策以立英宗,勳烈顯著,近年為人掩奪其功,乞賜明辨。方懼僭冒,俯聽罪誅,伏蒙聖慈開納,宣示本末,不待臣言而自已曉然見是非之正。臣等退而感歎,因竊思念自至和已後,臣子以國本未建為言者,蓋不可勝數,或泛乞早定儲貳,或願擇宗室之賢者,至於請立誰何,有所主名,則萬一無敢及之者。至嘉祐六年,琦與歐陽修輩用司馬光疏日日叩請開導,引翼天意,感悟大義,始有主名,而英宗皇子之詔遂下矣。言之者雖多,而為之者琦也;憂之者雖眾,而任其責者琦也。此四海之所共聞,天地祖宗所鑒照,而今日莫如太皇太后陛下之所詳知也。 琦等有社稷之功,而不能自保於存歿之際。王同老為父貪功,上其私室所藏之文,引中書同列竊議之語,乃云至和已有定議。神宗以謂賞疑從予,恩寧過僭,於是進官錄子,所以褒顯之者傾動一時,而詔旨直謂嘉祐立子之詔,但宣至和已定之命而已。嗟夫!大忠元勳,移彼而就此,失所予奪矣。此公議之所以不服,而是非之際不可以不辨也。循跡考理,皆有證佐,臣已列九事,具之前疏。同老乘琦與同事執政皆亡,而慈聖光獻皇后上仙之後,謂無有知其事,乃出而攘之,而不虞太皇太后陛下之知之也。 臣等區區,非為琦、修等家橫冀恩澤,亦非欲追革同老等賞典,但乞降一詔書,辨正定策大功所在,布之天下,付之實錄院,以昭信史,以伸公論,以慰士大夫之心,為萬世忠義之勸,伏望早賜指揮。」 貼黃稱:「前後臣僚乞建儲者雖多,然琦等嘉祐末定策之日【三】止用諫官司馬光章疏【四】,琦等日持其疏懇請於前,其功業皆相濟以成之也。伏望於今來詔書中明賜別白褒顯,以示天下。其元豐旌賞之事,自無相妨。」(元年十月十八日,王巖叟朝論可考也。編年云:「五年二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初,彥博既入,劉摯等簾前論列,謂熙寧間王同老所上文字皆彥博教為之,乞改史。太皇太后曰:『吾詳知此事,至和中,仁宗不豫,乞立皇嗣者,文太師、富相公、劉相公、王參政功也。嘉祐末,乞英宗為皇嗣,仁宗升遐,立英宗者韓相公功也。自不相掩,不須改史。』至是,摯拜相,琦之子忠彥及其客王巖叟秉政,彥博立求去。」按:劉摯此時未拜相,六年二月乃為右僕射,又太皇太后所言,不知編年何從得之。摯等第二奏云:「蒙宣示本末,不待臣言而自已見是非之正。」豈即編年所記乎?當考。王巖叟朝論云:「元祐元年十月十六日,同劉摯對延和,摯言:『臣等有一事欲奏陳,此事體甚大。』巖叟曰:『緣為今來修神祖實錄,須要合辨明。』摯曰:『太皇太后陛下合記得,不知當日英宗立為皇子,是至和間已定邪,直到嘉祐六年方定邪【五】?不知宰相是何人?』太皇太后曰:『宮中必知是韓琦。已前文彥博、富弼時,雖曾言,只是乞選宗室賢者,幾時敢指名!』巖叟曰:『既陛下分明知得此是子細,不勝幸甚。』摯又敘王同老上書之由,遂表讀進御一章,巖叟曰:『文字頗多,願陛下少垂聖聽。』讀至半,又曰:『大臣言者豈敢指名,只是乞選立宗室耳。』至『宮中嘗養二子』,又曰:『一人名宗實,昭成太子第二子,仁宗嘗言道較純厚。』又言:『韓琦之功更不說也,見說富弼沒膽不敢做,神宗只稱文彥博,不言有乞建儲之功,不謂曾指名也。神宗一子與韓琦家做親,便為報他功也。』又云:『今為修實錄,須好進取入來。』摯、巖叟皆奏:『乞陛下宮中子細看。』巖叟又曰:『此事若明,則韓琦雖在九泉無所恨。』」此已附見元年十月十八日,又今別注于此。) 及忠彥出守,亦自言曰:  臣竊見元豐二年故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子同老上書述其父與至和執政大臣請定英宗為皇子,又繳其父所為詔草。神宗始亦疑之,遂有所質問,而當時大臣乃傅會同老之說,以實其事,遽下詔褒賞數人者,且曰:「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嘉祐之詔但宣之耳。」時章惇為御製詩序云:「至和之末,議既定矣,而史臣又乞降其事,紀於正史。」由此是非雜揉,寖失本源,儻承誤書於實錄,何以追改?臣竊聞同老所奏,多引當時竊議之語,及於上前不敢明有主名,故後來富弼因轉官謝表亦自謂止曾泛議建儲,則今所請立英宗為嗣者,妄也。堯臣所撰詔草,既未嘗進呈,即是不曾得旨,今云議定者,亦妄也。臣不敢遠引事證,謹以素所聞於先臣者陳其大略。 仁宗在位久,皇嗣未立,中外臣僚言雖眾,而所上章疏多不降出。及富弼丁憂,先臣進位首相,曲謝日,即親書劄子面請,其略云:「如陛下已得其人,則望宣示中書、樞密院,使奉而行之,以慰中外。」既未得請,相繼論列凡十一次,仁宗尚未開納。先臣聞司馬光為并州通判,嘗有立嗣之奏,遂進光為諫官。光果伸前請。先臣既得光奏,即以上陳。又一日,自懷孔光傳于上前,大議於此始定。若謂至和之間已得意旨,何不遂行堯臣所草之詔?豈有數年之後,中外交章,輔臣力請,始有許可之意?況仁宗初諭二人,實猶未決,若非君臣一心,以主大議,則事固未可知也。前所謂至和已定之說,欺罔可見。 自後英宗立為皇子,及踐祚之始,服藥日久,光獻垂簾聽政。當是時,憂危萬端,公議頗有知者,臣更不敢具述。不意身薨四五年後,同時執政多已殂謝,慈聖太后亦已登仙,因一故臣之子妄意恩賞,言無考驗,遂使朝廷謂援立之功在於至和之臣,嘉祐之詔但宣至和之議。如此,則先臣奉行前人已成之事,何勞之有?輒當前人之異恩,賞亦無名。臣等諸孤以父勳書之行狀,上於朝廷,勒於金石,乃為欺罔,使先臣九泉之下豈得遑安?神宗晚年,臣屢因奏事,親聞德音,每念先臣之勞,嘗有感歎之語,而前日褒功之詔,事已施行,雖聖心追悔,顧無及已。今日修先朝大典,苟於此時又不能辨正其事,則方冊之上,前後異同,後世何所取信? 伏維太皇太后陛下輔翼英宗,入自宗藩,始末事實皆聖明親所聞見。如蒙聖慈以臣言為不妄,乞即付之實錄院,特敕史臣正此差誤,則仁宗與子之意明,嘉祐定策之議正,昭示萬世,可謂信史。臣今所言,非為己也,忝在近列,非徼恩也。直以謂援立之事,歸在至和,則先臣有冒功之恥,以故悲憤不忍不言。於是內批:「至和、嘉祐中雖或有奏立皇嗣者,豈若琦議之確,以至終成大事,琦功莫比。宜詳所奏,錄實編修。」時元祐二年三月也。(韓忠彥此疏,神宗實錄墨本奏於元豐三年閏九月二十六日,朱本削去,今擬取附忠彥出守定州時。實錄云,時元祐二年三月也。按:忠彥以二月四日除定州,當即上此疏,三月乃批出耳。) 樞密院言:「元豐八年四月八日詔,後殿軍頭司合引見,樞密院應自來合豫行事,悉如故事。應呈試事藝人,申樞密院,令承旨司與軍馬司按試。若從軍馬司選試人,即委不干礙軍馬司,如並干礙,即委軍頭司同試以聞。應不呈試事藝人,即樞密院審驗關所屬。應見謝軍及還過軍並門見、門謝及其應賜物,軍頭司關申如令式。應引見人有自陳,軍頭司狀申樞密院。」詔:「見謝軍、還過軍如詔旨,餘俟從吉日如故。內鈞容直謝依候今秋取旨。」(新削此。元豐八年四月辛未有此指揮,今不須全載或削去。) 又言:「夏國嗣子乾順,降詔封冊為夏國主。按慶曆八年封冊諒祚,熙寧二年封冊秉常,皆不曾更賜印。」詔如故事。 詔左司諫朱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篃視災荒,按累降指揮措置賑濟。有未盡、未便事,並得從宜,事體稍重,即奏稟。仍訪本路從來如何賑濟,今流移倍多,如緣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聞。(范祖禹作光庭墓誌云:「大發倉廩,所全活甚眾。」舊錄朱光庭傳云:「河北飢,詔光庭行視,乃大發廩庾,豪強所獲十倍,而貧弱實不蒙恩惠,先帝積年兵食之儲至是無餘。改左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右正言丁騭論光庭『昔為小官,曲奉權要,推行法令,又劇殘苛,黨附程頤,傾敗善類,奉使河北,邀求民譽,並邊州郡儲蓄一空。』言雖不行,士論快之。云云。元符初,三省按治劉摯黨羽,而光庭累疏誣罔聖聽,陰蓄邪謀。」新錄辨曰:「漢汲黯使行河內失火,而賑廩以活饑民,前史以為美談。況光庭奉使有旨,而乃以散先帝積年兵儲罪之,何哉?其下言『光庭累疏誣罔聖聽』,亦可知其誣也。」今刪去新錄,削去舊錄「乃大發廩庾,豪強所獲十倍,而貧弱實不蒙恩惠,先帝積年兵食之儲至是無餘」等語,但云發廩庾以濟飢民,而議者謂耗先帝積年兵食之儲。按:陳師道詩有嗚呼行,亦似不與光庭此舉。師道詩今附見于後:「去年米賤家賜粟,百萬官倉不餘掬。青錢隨賜費追呼,昔日剜瘡今補肉。今年夏旱秋水生,江淮轉粟千里行。不應遠水救近渴,空倉四壁雀不鳴。似聞為政不為費,兩不相傷兩相濟。十年歛積用一朝,驚濤破山風動地。」十一月六日甲寅,運淮、浙所糴穀四十萬斛賑濟京東。二十六日甲戌,御史趙挺之、方蒙劾光庭,詔光庭具析。)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竊聞朝廷以河北災傷,差左司諫朱光庭體量賑濟。竊緣左諫議大夫鮮于侁見在疾苦,未奉朝謁,今又差出光庭,即左省全闕諫官。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光庭在省供職,別選臣僚出使宣旨。」不報。 知邢州、中散大夫鞏彥輔言:「施黔戎瀘州、南平軍,極邊之地,保甲多居山林,請每歲農隙令縣尉親詣其居【六】,如監司按閱法,一月而畢,毋復支賞。監司三歲一閱,如舊法。」從之。(鮮于侁建議在正月十二日。崇寧四年六月十七日,復元豐法。此據遂寧府編錄冊所載,今附見,不別出。)彥輔嘗為夔州路提點刑獄凡六年,徙梓州路又一年,每歲與轉運提舉司官分詣諸處按閱,知其無益於國,有害於民,故建是請。從之。(據遂寧府編錄冊增入。) 戊子,知潁昌府韓縝言:「交趾小國,其使人將過臣境,臣嘗備近弼,難以抗禮。按:元豐中,迓以兵官,餞以通判,使、副詣府謁,其犒設令兵官主之。請如故事。」從之,仍詔所過郡,凡前宰相、執政官出知、判者【七】,亦如之。  己丑,詔知河南府、觀文殿學士孫固,知鄭州、資政學士張璪兩易其任。 龍圖閣直學士蔡延慶為工部侍郎,祕書監張問為給事中。 禮部言:「太皇太后玉寶,請以『太皇太后之寶』六字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四字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四字為文。」從之,詔尚書右僕射呂公著撰太皇太后冊文,中書侍郎呂大防書冊寶;門下侍郎韓維撰皇太后冊文,尚書左丞李清臣撰皇太妃冊文,皆并書冊寶。 戶部言:「奉詔裁損浮費,按元豐敕,抵當所歲收息,除經費每千緡以十緡賞官吏,緣自有添俸,請毋給賞。」從之。(詔戶部裁減□費,著為令,在元年四月十八日。舊錄云:「先帝理財,以裕民足國,故以其餘賞勞能吏,今以為浮費省之。」新錄辨曰:「既有添俸,而又計緡加賞,故罷之。」今刪去「先帝理財」以下二十五字。)  右司諫王覿言:「臣伏見江寧府朝散大夫致仕段縫,於熙寧中任職方員外郎、知興國軍,以所屬永興縣歲輸免役錢一萬九十餘貫【八】,實支纔千餘貫,縫不忍民力之困,而所取□剩錢過多,奏乞裁減。先朝下其章司農寺,委本路相度,而提舉司以一路役法錢數已定為辭,事寢不報。縫繼有論列,言甚激切,神宗特從其請,錢得減半。未幾,召縫赴闕,除知潤州,又易泰州。未到官,言事者反謂縫沮壞新法,不當與名郡,改差通判閬州。縫家貧多病,不能遠適,乃求分司,後遂致仕。縫居閒十數年,安貧守道,為江東縉紳之望。臣愚以謂縫則守臣知忠君愛民,挺志不奪,以伸其言,使朝廷知遠方困於重斂,而得以施惠澤於民,先帝又以縫為賢,特賜驛召,與之善郡,此盛德也。當時言事者不能將順先帝之美,乃以縫為沮法,遂徙之遠州,致縫謝事以歸,公論歎息。今聞縫精力未衰,尚可用也。臣欲乞朝廷除縫東南一便郡或宮觀差遣,以示旌別,以成先帝嘉賞直言、愛惜百姓之本意,而使為人臣者知忠君愛民之人初或不偶,而終亦有報也。臣已於去年五月十二日具狀聞奏,至今未蒙處分,伏望聖慈更賜詳酌,特降指揮施行。」貼黃稱:「臣素不識段縫,熟聞其所為如此,而當時言者不察其忠,誤有論列,致先帝獎拔之意鬱而不伸,臣竊惜之。惟聖慈特賜旌別,以勵臣節。」(覿自注云:「二月四日上此。」) 辛卯,詔朝散大夫致仕段縫落致仕,差管勾宮觀。(縫知泰州在元豐元年二月甲寅。) 詔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從其子紹庭請也。 太師文彥博言,廂軍舊隸樞密院【九】,新制改隸兵部,且本兵之府,豈可無籍【一○】?樞密院言,官制行,廂軍分隸戶、兵、工三部,於兵部、工部置籍揭貼。詔:「逐部自今進冊,以其副上樞密院,仍更互揭貼。」 王令圖、張問奏:「先奏乞分河水入孫村口,已蒙依奏,尋準旨不行。今乞依前奏開修。」從之。(政目八日事,此當考詳。問前奏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十二月六日,令圖再按視,二年二月八日,詔從王令圖、張問奏,開修孫村河。實錄並不書,此據呂大防政目。然既從二人所奏開修,令圖尋卒於三月十七日,其次日,即命王孝先代之。孝先亦同欲開修孫村河者也。四月十二日,又命顧臨代范子奇為轉運使,正以河議未決,二十六日,乃詔轉運使、副與水官共議開修的確利害。據此,則二月八日雖降開修指揮,尋卻寢罷,今又復令有司別議,梁燾、王巖叟所以云云,蓋緣此也。今取燾、巖叟奏,附四月二十六日前。) 癸巳,右司諫王覿言:「臣伏睹今年正月十七日敕節文,舉經明行修人,委州縣當職官同狀保任申監司,監司再加考察,仍於發解前牒報本州,與充本州解額。臣竊以朝廷設經明行修之舉,非徒欲以得其人而任使,又將勸後進之士篤於學行也。今若以州縣所舉之人充本州解額,則臣恐未足以勸學行,而先有以敗風俗矣。夫古之所謂士者,莫不以廉退自重也。自以科舉取士,而士之不能以廉退自重,亦已久矣。今天下州郡應舉者甚多,而解額至狹。凡挾冊讀書而未免於干祿者,莫不有競進之心也。使經明行修而被舉者不在解額之中,則後進之士,視其鄉之經明行修者,其勢必須出力推薦,而人人有君子長者之風矣。使經明行修而被舉者遂奪其解額,則後進之士視其鄉之經明行修者,其勢必有內懷忌嫉,而謗讟詆訐,無不為者矣。如此,則學者之完人益少,而經明行修之舉不幾於廢乎?蓋必然之理也。臣故曰:『若以州縣所舉之人充本州解額,則誠恐未足以勸學行,而先有以敗風俗也。』夫天下之風俗澆薄淳厚之不同,豈皆其天性哉?顧所以導之如何爾。臣伏望聖慈指揮,於前項敕內改『與充本州解額』六字作『於本州解額外解發』,庶可以久行而無弊也。」 貼黃:「臣兼看詳前項敕內,逐路所舉各有人數,惟不及畿內,恐是漏落,不可謂王畿之內而無經明行修之人也。亦乞指揮添入。」(覿自注云二月十日,其言之從違當考。存此亦欲見正月十七日指揮,或於本月日別增入此。) 乙未,工部郎中盛陶為祕書少監,軍器少監郭茂恂為工部郎中。(三月十四日,二人新除並罷。) 殿中侍御史呂陶言:「臣去年三月中曾彈奏郭茂恂曾任陝西監牧日,枷禁無罪婦人阿黨等,令陪錢雇女使,及在秦州永興軍,皆有不檢之跡,醜聲流播,道路宣聞,不可為省郎并相度監牧。蒙朝廷采納臣言,罷茂恂庫部郎中,更不遣經畫牧地,仍除軍器少監。當時士大夫謂朝廷既知茂恂猥惡如此,而尚不許補外者,蓋執政以親舊之愛曲為庇護【一一】,姑且處之京局,俟人言稍息,必復進用。今日果如此料,乃以茂恂任工部郎中。詔命既傳,頗駭髃聽。且進善退惡者,天下之公議;信賞必罰者,人主之大權。貪廉既稟於天資,安有昔污而今潔?陞黜動關於國體,豈可前是而後非?儻有輔弼之主張,必誤朝廷之任使。伏願陛下深明本末,洞察公私,特罷恩除,庶清郎選。況茂恂領軍器監以來,仍更違法冒請製造神御帳興工、下手、節料、了畢等錢,貪猥之行久而不革。臣已嘗彈奏,伏請論罪如律,豈可不治其過,又復遷官也!」 詔奉議郎、管勾中嶽廟趙濟降授通直郎、監唐州酒稅務,以濟向知熙州,與僚屬博戲受錢故也。(王巖叟朝論,二年四月十八日,對延和,奏知熙州趙濟曰:「濟險薄佞邪,卑污貪猥,為帥守無儀法,將佐僚吏皆苦其蒱博之戲,不稱陛下分閫之寵。諂事李憲,憲為帥府日,憲之黙簀溷煺皆親閱視。不可不罷黜。」按:趙濟二月十二日已責監酒,不應四月十八日巖叟猶乞罷黜,蓋朝論載事多失先後之次,不可憑也。姑附注此。)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愚嘗以為政令法度出於朝廷,而奉行之在於郡縣,朝廷之所重在民,而牧養之責在守令。夫以四方萬里之遠,官吏不能人人通曉法令之意,又有慢法曠職之吏,壅遏朝廷之德澤,天下之民有受其弊者矣。周官之制,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反側,以聽王命;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一二】,使萬民和悅而正王面。漢、唐之時,間遣使四出,刺察郡縣,有繡衣直指、觀省風俗之類。神宗勵精治道,整齊法度,參考舊制,始定諸路每三歲一次取旨,遣郎官或御史按察監司職事,至元豐八年,立為著令。夫監司雖按察郡縣,而患監司或非其人,有過舉故縱之弊。憲臺雖得兼察內外,而患四方之遠,有傳聞不詳之病。此遣使考察之法所以不可廢也。  自陛下臨御以來,損益政事,條目非一,然而法之利害被及四方而繫民之休戚者,莫重於力役。今役書已下,四方郡縣之吏且礏承而布之於民矣,然臣愚竊恐郡縣之吏,或徇文而昧朝廷之意,或慢職而無惠民之誠,而又患監司□者失於不察,而有縱姦之弊,苛者失於任情,而有慘刻之過。四方萬里之遠,朝廷耳目之所不及,民有受其弊而不能自達於京師者,此不可不慮也。 臣欲乞檢舉近制,選端厚明敏之臣,每道遣使一人,假以期歲,令遍歷郡縣,取海行逐路役書,與近年法制繫大體者,按視奉行之。吏有差謬不完者,即行改正;有墮廢不舉者,具名論奏。至如利害之未興除,法令之未安便,獄犴之冤濫,監司官屬之賢否,皆得上聞。擇監司官吏善惡之尤著者,每路黜陟一二,以勵其餘,則四方百吏靡然修職,人人爭奮,無怠惰苟且之弊矣。陛下垂衣拱手於法宮之中,而四方之利病與夫郡縣官吏之賢愚,皆得以周知,而海隅山谷之民,皆得以蒙被德澤矣。  若夫患使者之張皇威勢,則在審擇其人;患郡縣之□傳侈費、迓送廢職,則在定遠近多少之節。以陛下至誠求治之心,而明諭使者以朝廷之意,誰敢不勉?如陛下以臣愚言粗可施行,乞先詔以諸路,候役書行下半年以後,遣使按省,庶幾官吏先事警飭,不敢懈弛,以取譴斥。從之。(實錄但書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請先詔諭諸路,俟役書行半年,遣使按省,庶幾官吏先事警飭,從之。今以均集增入。其當日頒下,亦具載均言,但不出姓名耳。)  均又上言:「臣竊以謂朝廷政事加於天下,措施之利害繫民之休戚者,莫重於力役。今諸路役法既已頒下四方矣,臣嘗以為天下政事有議之善者,施之未必便,便於此者,彼未必宜。鴜人情風俗參差不齊,又事之利害試而後見,雖明者議法,往往不能坐察而預計,及其法已行而見於政事,則雖中材皆能睹其利害而論其得失。何則?顯晦遠近之異也。比來役書,類聚諸路申到文字,大概固以因民情而立法矣,臣竊恐去取損益之際未能曲當,又差役之法久廢不講,諸路官吏所申文字,亦恐未能盡民間利害輕重。今既頒行,當否方見,其間法有窒礙難於久行,重輕之間有所未稱,若不許郡縣申明,因而完補,竊恐政未盡美,民有受其弊者矣。臣欲乞明諭四方諸路,各候役書已頒下半年後,推行之際,見有未盡、未便事,並畫一申州,州申運司,運司類聚奏聞,委戶部詳度損益。如法有未便,不務申明,或申明簄略,不切事情,並令監司覺察舉劾,庶幾郡縣守令人人儆飭,不敢匿情慢令,而四方利害,朝廷可以坐覽。役法修具,人情安便,富庶修養之術,無急於此。伏願陛下特加留意。」 鄜延路經略司言:「夏國主卒,今遣使謝奠、慰、賻、贈詔,本司選官引伴赴闕,仍戒毋輕易與語。」(新錄無「仍戒毋輕易與語」七字,今從實錄。) 丁酉,詔應宗室磨勘止法,可勘會抄錄進入。(御集二月十四日。) 朝奉郎孔平仲為集賢校理,奉議郎劉唐老為祕閣校理,以召試學士院皆中格也。 樞密院言:「內外坊監使臣,任滿當被賞、無責罰、有舉主二員者,令再任,次任如之,第三任滿,取勞最者與補騏驥院闕。任內職事修舉,亦與再任,次任如之,第三任與理路分都監資序,任滿,取勞最者與補提點左右廂監闕任,陞一等資序,並太僕寺考察以聞。」從之。 詔于闐國進方物,已回賜外,更如元豐八年例,賜金帶、錦袍、襲衣【一三】、器幣。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臣聞監司督察一路官吏,實為朝廷耳目之任,當選擇端平明敏之士,以充是選,庶幾奉行法令,以安遠俗,黜陟能否,皆當其分。臣竊見新除江南西路轉運判官王祖道人品污陋,天資巧佞,向緣附會權貴,兼更要任。昨知泉州,內則閨門不治,有帷薄之污;外則才識暗滯,而郡事廢紊。比者,朝廷遣張汝賢按察本路,至泉之日,過飾□傳,曲為諛悅,以鴜愆惡,至以錦繡覆地,被諸牆壁,其他越禮侈費,莫不稱是,閩中士人至京師者,皆能語其詳。今既未加顯黜,復使宣布使指,才行如此,安能公心黜陟,奉行法令,使部吏望風信服?欲乞追寢成命,別與一閒慢差遣,或一小郡,庶使諸路官吏知朝廷博覽明照萬里之外,人人自飭,不敢踰義廢法,以干譴斥。」(祖道除江南西路運判,在二月十四日,因附見均言。) 戊戌,右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王覿言:「臣等伏見軍器少監蔡碩盜用官錢,乞取貨賂,計贓共及萬緡,論法當坐極典。碩,前宰相確之親弟也。初,碩奏以錢二十萬緡計置軍器物料,仍乞從本監舉官分領其事,乃是碩之指意,本欲與其私黨共為姦利。事下工部勘當,工部乞吏部選官,確方執國政,不用工部之議,而徇碩之本謀,欺罔聖聰,頒降朝旨,特依本監所請舉官。碩乃得引用竇長裕、劉仲昕,付之官錢,同為侵盜,遂致贓污狼籍。夫宰相者,正身齊家,以表儀百官,進善退惡,以佐佑天子者也。確不能防閑其弟,使不犯法,已是罪人,而況廢省部之申陳,假朝廷之號令,使得自引私黨,濟其姦謀,此而恕之,孰不可忍!確今已觀文殿大學士守輔郡縣,有玷名器。伏望聖慈特行貶黜,以慰公議。」貼黃:「臣等本欲朝廷延斷蔡碩之後,論被罪狀,今竊聞蔡碩案已具多日。確不從工部之議,而使碩得引用私黨,以成其姦,見於奏牘,事理已明,則確之罪,不待斷碩之後而可見也。伏望聖慈詳察,早賜施行。」(覿奏集自注云:二月十五日,與梁燾同發。) 己亥,刑部、大理寺言:「奉議郎、前軍器監計置材料劉仲昕,前軍器少監蔡碩,並貸使官錢,論法抵死,並特貸命免真決,各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勒停,仲昕送昭州,碩韶州編管。」(去年十月十六日,攝碩、仲昕等。政目:劉次莊除名。實錄不書。) 詔:觀文殿大學士、正議大夫、知陳州蔡確落職守本官知亳州。以御史中丞傅堯俞等劾奏確位居宰相,竊弄威福,放縱其弟,養成姦贓故也。(二十八日,確再責。) 三省言:「知州考課,請令吏部上其事於尚書省,關中書省取旨賞罰。其劣等應罰而已衝降者,仍從衝降法。縣令已下,即本部賞罰。」從之。 詔:「京東西路安撫司強盜,權聽本司酌情處決,俟寇賊衰息奏裁。即罪不至死者,亦聽從宜處置訖,具事狀以聞。餘路如之。」先是,京東歲荒,民艱食多盜,帥臣上聞,故有是詔。(新錄無四月十七日權宜指揮,當考。) 詔吏部選人改官,每歲以百人為額,從侍郎孫覺請也。(舊錄云:「治平以前,選人用保任,資考應格當引見而滯於有司者,率二三年,或緣事阻隔,則終身有不調者。熙寧初,神宗惻然憫之,始更定銓法,繇此無復淹滯之歎,而覺乃復舊法,故有限員之請。」新錄辨曰:「選人限員,乃祖宗法,昔廢今復,澄□濫也。」刪去「治平以前」至「限員之請」數句。)覺在吏部幾二年,初領右選,右選萬五千員,而闕不滿六千,有三年不得調者。覺請自軍功、保甲進者補指使,袒免親從員外置,一日得闕數千。改領左選,於是復限磨勘員。(此據覺傳。元年七月,覺自給事為吏侍,三年四月,改中丞,在吏部凡一年九個月也。左選磨勘限百人,二年二月十六日已見,右選得闕數千,當考。舊、新傳皆同,恨不詳耳,當采覺奏議稍增入。紹聖元年閏四月,詔:「見磨勘改官人,權依元豐令,五日引一甲,每甲引三人,每年不得過一百四十人。」) 戶部狀:「檢會近降朝旨,本部分立格目,將應舊三司事並收歸部。緣向者三司直轄庫務,無寺監付委,今若將舊事並行勾收,不問□末,則省曹繁劇,其力不任,寺監虛閒,苦無職事。一、將近降收錄錢穀事務格目條具合收,其關申并依舊隸諸部寺監事件。一、侍郎欲分左右曹,左曹領本曹度支,右曹兼領金部、倉部。一、如有該說未盡事件,並從本部相度,比類施行,如事體稍大,即申取指揮。一、近降收隸錢穀事務條格【一四】,內除修立到支用錢物關申戶部二條事不係錢穀割屬別曹事件依舊外,餘乞更不施行。一、今來條具到關收分隸事件,應該說未盡,並從本部比類收隸。伏乞朝廷詳酌,先次施行。」從之。(法冊:二年二月十六日敕。政目:十六日,呂升卿衝替,坐偽封物免稅。不知升卿以何官衝替,當考。政目:八年五月八日,升卿以兵部接遼使。) 辛丑,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等言:「參考皇太妃冠服,禮令不載,亦無故事。請參酌裁定。其生日、節序,請損皇后五分之一。」詔依所定,內冠□用牙魚。(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紹聖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可考。韓忠彥傳云:「詳定皇太妃典禮,忠彥稽參歷代,逮及本朝故實以上。宣仁初欲以皇太妃故,少降殺之,其後卒用忠彥議。」畢仲游作忠彥行狀,乃無此。又仲游作歐陽棐傳,已附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可并考。陳恬作畢仲游墓誌云:「有詔詳定皇太妃儀制,當是時,朝臣希勢銳進者,則欲降其禮,以避東朝之尊,求寵於歸政之後者,則欲極尊崇,以盡天子之孝。而公獨不然,援引經傳及先代典禮,務稽古,不為偏私遷就其說,於是縉紳大夫又服公之純正。」) 詔諸路巡檢土兵,以元額之半差禁軍。以樞密院言:「土兵本以諳悉山川地里,易於捕寇,今歲久,以親戚鄉里之故,或庇其為姦。請以禁軍相兼。」故有是命。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並行策應牽制法。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除極邊屯戍兵將外,各於鄰路近便處留屯。所定策應兵將,平居無妨本路調發,遇賊觽入寇,須鄰路救援,即互相關報,仰被關路分量賊勢策應。如差定兵將發盡,即復移內郡兵將填補。鄜延路於環慶路,環慶路於鄜延、涇原路,涇原路於環慶、秦鳳路,秦鳳路於涇原、熙河路,熙河路於秦鳳路,鄜延路於河東路,河東路於鄜延路,更不豫置策應將兵,遇鄰路事宜,止令互相關報,相度出兵牽制。」始用范純粹元豐五年十一月奏請也。(純粹初以元豐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奏,再以元祐元年閏二月十一日奏,又以元年四月三日奏,至二年二月十四日乃降此約束。舊錄併就二月十四日書權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舊制,諸路並於平日預定兵將,以備應援,或賊大舉聚入一路,除已定兵將外,仍許逐路發兵策應。昨因徐熙議,悉罷策應,若敵兵大舉一路攻圍,力有不勝,而鄰路拱手坐觀,其不拔者幸耳。請修明戰守救援之法,令諸路按行。」詔云云至「出兵牽制」。按所載純粹奏,乃閏二月十一日所奏也。閏月十一日,鴜第二奏矣。四月三日,又第三奏,至二年二月十四日,方依所奏。今悉檢討前後,令相貫穿。此但具載詔書,仍結云「始用純粹元豐五年十一月奏請」庶首尾不至間斷,且足以見奏請報應之不易云。) 是日辛丑,三省同奉聖旨:「將來太皇太后受冊,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皇太后受冊,依熙寧二年故事。皇太妃與皇太后同日受冊,皇帝於殿上發冊,令禮部太常寺詳定儀注聞奏。」右諫議大夫梁燾亟率同列請對曰:「太皇太后將來欲過文德殿受冊,不知果有此議否?」太皇太后曰:「大臣要行此禮。太皇太后意謂必難行。」燾對曰:「誠如聖慮,願堅執勿許。且母后權同聽政,蓋出一時不得已之事,臨朝受禮,乃大臣妄意迎合,欲誤太皇太后,貽後世譏議。聖明既已謂非禮,誠合公議,乞速罷之。」因引明道二年參知政事薛奎諫章獻明肅皇后不當以王服見太廟事敷陳,太皇太后欣納。 丙午,中書舍人曾肇言: 臣伏聞已降敕命,將來太皇太后受冊,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臣伏考故事,皇帝於太安殿發冊,(今大慶殿。)皇太后於文德殿受冊。今來詔旨遵用舊典,臣子之義,復何所言?然臣伏見太皇太后自聽政以來,止於延和殿垂簾視事,受契丹人使朝見,亦止御崇政殿,未嘗出踐外朝。豈非以聽決萬機,出於權宜,垂簾視事,蓋非得已,而外朝者,天子之正貯,太皇太后崇執謙德,不欲臨御,以為天下後世法耶?推此言之,受冊外朝,殆非太皇太后之意,特以故事當然爾。 竊詳故事,天聖二年,兩制定皇太后受冊於崇政殿,仁宗出自聖意,特詔有司改文德殿,此鴜人主一時之制,非臣下之所得議也。今皇帝述仁宗故事,以極崇奉之禮,孝敬之誠可謂至矣。臣愚竊謂太皇太后儻於此時特下明詔,發揚皇上孝敬之誠,而固執謙德,屈從天聖二年兩制之議,止於崇政殿受冊,則皇帝之孝愈顯,太皇太后之德愈尊,天地神靈,孰不歡喜?華夏蠻貊,孰不推仰?兩誼俱得,顧不美歟! 伏惟太皇太后睿聖慈仁,功德之被天下,堯、舜、禹、湯不能遠過,非獨秦、漢以來母后之所不及,則雖日御外朝,未足為過。而臣乃於一受冊之際,猶以為言者,誠見太皇太后執心謙沖,至公至正,動容周旋,必務中禮,非如漢、唐母后私於其身,必不以受冊外朝為己之欲,臣愚故願因此增廣盛德,使天下曉然知聖心所在,垂之萬世,以為典則。而後之言禮者,必曰「母后不踐外朝,自太皇太后始」,豈非希世之高行哉? 臣伏見昨日者,太皇太后志在愛人,毅然獨斷,令即英宗神御殿後建神宗神御殿。詔旨深切,聞者感動,至於垂涕。此自古明智之君未必能為,而太皇太后行之無毫髮之吝,則知今日退就便殿受冊,必非所難,此臣所以敢言而不疑也。 夫一日出踐外朝,事至微也,然臣竊有私憂過計者,不得不預言之。章獻皇后非獨受冊文德殿而已,元日御會慶殿受朝賀,南郊禮成御會慶殿受賀,長寧節會慶殿百官上壽,其後又入太廟行恭謝之禮。此皆天聖、明道故事,竊恐有司以次行之,不足以仰稱太皇太后為宗廟社稷權宜聽政之心,克己復禮、謙恭抑損之盛德。臣之私憂過計,實在於此也。 太皇太后博覽古今詩書以來,母后得失蓋無不知,則於此舉必能自擇,豈待臣言而後悉?然臣待罪侍從,以論思為職,苟有所見,不敢默默。重念臣至孤至愚,昨蒙聖恩擢自簄遠之中,言者攻排無所不至,而陛下斷然不疑,保全庇護,恩德深厚,非臣殺身所能報稱。使犯顏逆耳,猶當言之,況聖度包荒,樂於從諫,臣而不言,負國多矣。伏望聖慈試加省察,儻蒙采錄,非臣之幸,實天下萬世之幸。如以臣為狂妄,干犯忌諱,重加誅戮,亦所甘心。輕冒天威,死有餘責。 辛亥,知瀛州、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孺知秦州。(五月二日改祕書監。)前降葉康直除直龍圖閣、知秦州指揮,更不施行。(此據曾肇奏議增入。康直初除在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并十二月六日,又今年六月二十六日當考。) 新除知亳州蔡確知安州。以給事中顧臨言確凶險姦貪,因緣治獄,致位宰相,與弟碩論議國事,進退人物,因納賄賂,理無不知,落職移郡,不足示懲。右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王覿皆乞重行屏斥。 覿言:「臣竊聞知陳州蔡確落觀文殿大學士,移知亳州。成命過門下省,而給事中封還,以公論之未允也。確,前宰相也。緣其弟之罪而落職知郡,公論猶已為未允者,何也?鴜論者以謂若朝廷但罪確以不能深察其弟縱情冒法,而失於防閑,則落職移郡亦足矣,然確之不可恕者,乃不在於此而已也。夫碩所以得盜用官錢如取己物者,正緣計置軍器物料官竇長裕、劉仲昕皆其私黨故也。確為宰相,使其持心正直,無所屈撓,用工部之公議,委吏部以選官,而碩不得自引私黨,濟其姦謀,則碩雖欲盜用官錢,勢不可得。惟其聽碩舉官,乃所以成碩之惡也。由是觀之,則確之謫命,公論未以為允,亦其宜矣。然陛下務以恩禮遇大臣,而不欲深譴確,則亦當與一遠小郡,庶幾可以稍厭公議。彼陳、亳皆輔藩,今自陳移亳,地望均等,此公論之猶不允者也。惟聖慈詳酌施行。」故確有是命。(覿自注云二月二十五日。今附二十八日。燾先與覿同言,在二月十六日,此或亦同上也。政目:顧臨繳還蔡確敕,以為罪之太輕改知安州。舊錄既於十六日載傅堯俞等劾奏云云,又於此載顧臨云云,并載右諫議大夫梁燾言確容碩之惡,亂法無憚,右司諫王覿言計置軍器物料官竇長裕、劉仲昕皆碩私黨,確為宰相,聽碩舉官,以成其惡,乞重行屏斥。按燾、覿所言,已備見十六日乞重行屏斥,蓋因顧臨繳駮,再上此章。舊錄不詳,新錄又因之,今別載如上。去年十月十六日攝蔡確,今年二月十六日行遣。)  是月,代州地震有聲。 注  釋 【一】故參政王堯臣子同老「政」原作「知」,據下文改。按:宋常簡稱參知政事為參政。 【二】媢嫉者之情「媢」原作「媚」。按禮記大學「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鄭玄注「媢,□也」,此處「媚」顯為「媢」之誤,故改。  【三】嘉祐末定策之日「末」原作「未」,據上文及忠肅集卷四論韓琦定策功疏改。  【四】止用諫官司馬光章疏「止」原作「正」,據同上書改。 【五】直到嘉祐六年方定邪「六」原作「五」,據上文及本書卷三九○元祐元年十月壬寅條改。 【六】請每歲農隙令縣尉親詣其居「請」原作「閱」,據宋會要兵二之三六改。 【七】凡前宰相執政官出知判者「政」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歲輸免役錢一萬九十餘貫「十」,閣本作「千」,疑是。  【九】廂軍舊隸樞密院「隸」原作「錄」,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一○】豈可無籍「無」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蓋執政以親舊之愛曲為庇護「親」原作「新」,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以」字原脫,「語」原作「詰」,據周禮撢人補改。 【一三】襲衣「衣」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九補。  【一四】近降收隸錢穀事物條格「收」原作「奴」,據上下文改。 卷三百九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三月甲寅盡是月庚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三月甲寅,詔輔臣分詣寺觀祈雨。 中大夫、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李之純為寶文閣待制、知瀛州。 是日,內批付三省:「將來太皇太后受冊,有司雖檢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當御文德殿,顧予涼薄,豈敢上比章獻明肅皇后,所有將來受冊,可只就崇政殿。宜令三省□述太皇太后此意,降詔施行,仍先具詔本進入。」學士蘇軾草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予當受冊於文德殿。雖皇帝孝愛之意,務極遵崇,而朝廷損益之文,各從宜稱。矧予涼薄,常慕謙沖,豈敢躬御治朝,自同先後?處之無過之地,乃是愛君之深。所有將來受冊,可只就崇政殿。」後三日,內批付三省:「所進詔本,從『常慕』字下二十六字,旨意稍涉今是不免卻有昔非之議,可□述太皇太后顧德實不及章獻,不敢必依章獻御文德殿故事,宜令三省倣此意度進入。」 於是三省言:「臣等竊詳二日御劄指揮,令降詔受冊於崇政殿,謙沖退託之意,咸謂盛德古昔所無。尋具詔草進入,今再準批畫,有所更定,聖慮所及,深加詳盡。及準聖旨令倣此作詔,已依內降本略有損益,重定進入。如得允當,乞批降指揮,候得批降指揮,作三省同奉聖旨,令學士院依此降太皇太后手詔,錄黃送門下省。」(陳恬作畢仲游墓志云:公之在太常也,會太皇太后將受寶、冊,宰相申公呂公及禮部侍郎、郎中、員外郎,太常卿、丞、博士,至政事堂喻吾且訂其論。公心知宰相欲遵用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受冊文德殿也。堂吏持其目示座人,次至公,果然。公白願與同列更議,宰相曰:「此先帝遺制,且故事也,奈何!」是時,髃禮官無一人敢置議者,公懼其事遽上【一】,抗聲白曰:「外朝者,天子之明堂,非母后所宜居之。今如此受冊,遂將垂簾聽政,一失其位,無以示萬世,且先帝遺制,豈不曰舊章闕失,更在討論耶?」宰執默諭其意,髃禮官猶守舊不變,公退,獨表請正之。宰相以聞,太皇太后乃下詔曰:「以吾不德,豈可以充入舊貫之居,其受冊於中而已。」於是縉紳大夫皆悚然偉公之建明。) 丁巳,太皇太后手詔:「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予當受冊於文德殿。雖皇帝盡孝愛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仰惟章獻明肅皇后,輔佐真廟,擁佑仁皇,茂業豐功,宜見隆異。顧予涼薄,絕企徽音,稽用舊儀,實有臱德。所有將來受冊,可止於崇政殿。」後數日,執政奏事延和殿【二】,太皇太后諭曰:「性本好靜,昨止緣主上沖幼,權聽政事,蓋非得已。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文德殿天子正朝,豈女主所當御?」宰臣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冠映古今,加以思慮精深,非臣等所及。」(太皇太后諭執政云云,政目亦具載之。) 蘇軾言:「近被旨撰太皇太后將來只於崇政殿受冊,手詔曰『愚亦恐有是今非昔之嫌』,故其略云『朝廷損益之文,各從宜稱』,所以推廣聖明謙抑退託之意,言此文德受冊之禮,於今為過,於昔為稱也。不悟文詞鄙淺,未盡聖意,致煩改定。謹按故事,凡詞命有所改易,為不稱職,皆當罷去。伏望聖慈察其衰病廢學,特賜改職,以安微命。」鄧溫伯亦請改職,詔答不允。(答詔,曾肇制集有之,蘇軾草詔,軾求罷故也,不知鄧溫伯亦求罷何故,當考。) 戊午,詔:「宗室世曼第三男令瑜賜仲銑為嗣,毋拘年甲,著為令。」  又詔:「左藏南北庫、商稅院,並中書省差官。左右廂店宅務、諸司、諸軍、審計司、糧料院、香藥庫【三】、北抵當所、粳米上中下麥料上下諸界,舊隸三司舉官,其令戶部奏辟,著為令。」 吏部言:「請諸路科利場務,三萬貫以上舉官如故,其不及處,從本部差注。罷京西、京東、河北、陝西路轉運使奏差法。」從之,仍詔如有不職,聽轉運司別舉官以聞。(新本無此。) 辛酉,詔禮部貢舉。 廢雅州嚴道縣錫坑。從成都府路轉運司之請也。(新本無。崇寧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當考。) 乙丑,戶部言:「請致仕文武官,遇元豐八年三月六日登極覃恩改官,並支與合轉官資請俸內,曾因子孫敘封遷轉者,即以初轉官一等給,折支分數依本條;元無請受者,勿給。」從之。(新本無。)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臣聞黃履薦劉次莊補御史。次莊本宰相蔡確密客,確弟碩常與交通,盜用軍器監官錢,抵罪除籍,清議喧然不平,謂履之不忠莫大焉。謹按:御史中丞,天子執法之官,所以持振紀綱、肅正朝廷者也。御史與宰相陰相交結,以為朋附,是亂天子之法也,朝廷何賴焉?宰相者,誠人君敬禮信任之臣,然一有不勝任之責,則御史得以正筆直繩,以行朝廷之公是。天子以御史為耳目之任,既不能治大臣,亦將何以治小臣哉?確之在位,以姦邪欺罔聞,當是時,權傾天下,人莫敢指。履既不能正筆直繩,已為上辜先帝而下負士大夫矣,矧又陰相交結,以濟其私,至於引客自媚,失職亂法,其為不忠莫大於此。幸陛下仁德如天,不致於理,而使全首領,被簪笏,蒙光日月之下,為履之賜,萬死不報矣,安得復列侍從,出入朝廷,號清臣哉!伏望聖慈指揮,特賜重行貶竄,以為私邪朋黨之誡,髃臣幸甚!」貼黃:「其保任失當,自有國法,乞別從有司施行。臣恭聞十四日御延和殿聽政,伏乞面賜執政大臣行遣,仍乞降出此劄子。其貼黃乞留中。」(元豐八年四月十四日次莊為御史。) 丙寅,降龍圖閣學士、知越州黃履為天章閣待制、知舒州。(四月八日履再責。) 梁燾又言:「臣伏聞已有誥命降授黃履待制。在近臣保任失當之過則為重,在履朋比不忠之罪則為輕,清議巙巙,未為允當。臣竊以謂髃臣之間有涉附會,變亂白黑,欺罔聰明者,自當痛繩以法,摧奪屏斥,況御史中丞者,法度之所在,綱紀之所任,而自為亂法度,隳紀綱,可不重為貶竄,以清朝廷耶?臣前章論履,以為其人不堪復在侍從之列,非願朝廷削一兩等寵名示恥而已。如此,豈是治御史不法之典刑哉?且待制乃侍從清班,安得為貶責之官?伏望聖慈詳酌指揮,重賜施行,以肅中外,壓伏清議。」貼黃:「臣以清議喧騰,不敢循默,如朝廷未賜追改前命,恐清議終是不平,卻致言者紛紛,紊煩聖聽。伏乞少留宸慮,速賜指揮。臣竊謂執政大臣必能上同聖意,共嫉朋邪,如履姦回,宜無愛惜。伏望聖慈面詔大臣,別賜施行。」 又言:「臣近再論黃履結附宰相,亂法度,隳紀綱,待制侍從清班,不得為責降之官,乞重行貶竄,至今未聞指揮。臣竊以自古朋黨之起,皆致國家禍患,明主所當早辨而力除之,正臣所當共嫉而急擊之,懲一勸百,是為典刑。方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制政房闥,乃是深惡朋黨蒙蔽之時,而履之姦邪,得罪清議,正宜立法,以肅中外。陛下至公至明,不疑於斷,誠得早辨力除之道,輔弼盡忠協德,所當共嫉急擊,而議罰不敏,臣竊惑之。伏望聖慈面詔執政大臣,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以明法度,以正紀綱,使抱忠特立者知勸,懷姦阿徇者知懼,臣之為言,豈獨區區在履也?」貼黃:「若履以己之所知,引致孤寒,其人冒法,履坐累當貶,止是失於保任,蓋亦常事。陛下聖恩,薄其罪可也,赦之不問可也。今以執法朋附大臣,稱薦御史,使其人無過,履亦自當重責,矧次莊之為罪人也?履之亂法,朝廷不深治之,則是為亂法之人又廢其法也,何以示天下?」(四月八日,履再責。) 左諫議大夫鮮于侁為集賢殿修撰、知陳州。侁以疾請補郡故也。(侁舊傳云:請六曹、寺、監長吏各舉僚屬;又觀望請復制舉,請分經義、詩賦為兩科,而試先論策;司馬光以十科取士,侁薦王鞏可備獻納科。時論紛然。新錄辨曰:制科當復非為觀望;侁薦王鞏,不曾進用。今刪去二十四字。恐侁之出,或緣薦王鞏也,當考。二十六日曾鞏有論列。五月二十日侁卒。)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風聞鮮于侁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侁以疾自陳,蒙陛下聖恩許以善去,使得養安,為侁之賜甚厚。然髃議以謂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均是天子侍從獻納之官,而諫議大夫在待制之上。今侁之去,不因有罪,輒下遷修撰,人以為薄。臣謂侁居職未久[四】,今方用資格,以累日為功,侁之除授不為不當。臣竊以朝廷用人,當旌別人材,不當限此歲月。苟其人可為侍從,在朝廷雖一日而去,當以其賢而與之。侁,西州文行之士,風節見稱於縉紳君子。中間流落十餘年,晚遇陛下銟用髃材之時,亟蒙擢在言路。侁練習故事,忠正開納,縉紳咸服。是其人可為獻納侍從,明矣。今以疾請郡,恐不須計以歲月遠近為之高下。伏望聖慈詳酌指揮,假侁一侍從職名,寵其老成,以全陛下初終之恩,以長朝廷忠厚之化。事出特恩,不可為例,願下明旨,以塞僥倖。」(二十六日曾肇又論奏。) 詔盛陶依舊工部郎中,郭茂恂依舊軍器少監。批旨:「茂恂多致人言,陶在部未久。」故有是命。(二月十二日初除。四月十八日王覿言盛陶。) 太學博士呂大臨、太常博士楊國寶並令中書省記姓名。皆以文彥博薦也。(國寶除太博,政目正月二十六日有之。實錄但稱宣德郎【五】,今改正。) 先是,侍御史王巖叟言:「臣風聞文彥博特薦四人,乞朝廷不次擢用。其間楊國寶、呂大臨二人,是見任執政之親,士大夫口語籍籍,以為不平。此薦之有無,臣不可知,既有所聞,不敢不告。竊以執政之親,雖是賢材,陛下許其不避嫌而用之,若其賢非素信於天下,則天下之人一見進用,必不稱其賢,便謂用之出於私意。朝廷雖自信不疑,然人之多言亦不可不畏爾。況國寶已擢為太常博士,大臨已擢為太學博士,皆儒學高選,不為沈抑。不若且養之以重其名實,待他日親嫌之大臣去位,躐等用之,無所不可。初既不損清議,又不終失賢材,上下兩得,豈不美哉?不然,恐失天下寒士之心,於聖德不為有益。伏望陛下用人之際,常以先寒素為意,以慰公議。臣聞耆舊之說,本朝賢相王旦執政之日,不令弟應舉,恐妨孤寒進路,至今天下稱其美。」(案此下原本缺文。) 詔:樞密院將來轉員換前班,共不得過七十人。人數多寡,隨所轄均定:殿前司諸班直八人,馬軍二十人,步軍十七人,馬軍司十人,步軍司十五人。  編排神宗皇帝御製所言:「近申請應中外臣僚之家及官府、寺觀等處,始經神宗朝賜到御詩、御製文字,並錄本以進,頒降付本所。竊慮中外臣僚之家祕藏不盡檢尋及錄本差錯,欲乞從本所移文指定取索,仍令所在官司將其本校勘,別無差漏,用印保明,速繳赴本所。并御批詔劄之類,亦乞取索。」從之。 通議大夫、提舉鴻慶宮賈昌衡以正議大夫致仕。  戊辰,夏國進奉使祝能野烏裕實克等見於延和殿,故夏國主嗣子乾順言:「昨父國主薨,蒙遣使祭奠弔慰,前已附表稱謝,謹差大使祝能野烏裕實克、副使呂寧勒喀瑪等進馬、橐駝總二百七十頭、匹,詣闕稱謝,又差大使揚烏威明裕默、副使恭羅們色勒裕勒等稱謝太皇太后。」  先是,文彥博奏:「臣竊以數十年風俗僭侈,車服器玩多踰制度,以致士民之家率多貧乏【六】,不修廉節。夫為國家之要,在乎民富,富民之要,在乎節儉。民既富矣,君孰與不足?臣欲乞選官檢唐室至於本朝令式,參定制度,隨時制宜,務令簡當,可久遵行,庶幾上下有分,不敢僭侈,風俗當自淳儉,太平可以立致。臣嘗觀唐史,太和中,僕射王涯奉敕詳定制度,頗為精當,終為權貴沮格不行,朝論惜之。然涯之所定亦甚煩密,臣今所乞固須簡當,可久遵行。其王涯所定,今亦錄本進呈。臣伏詳舊制,三品、四品官方得衣紫、衣朱。竊見近時及朝班之內衣紫、朱者極多,著綠者甚少,蓋是時推恩賜者頗眾。臣謂服以章有德,自古所重。臣乞今後非品秩當服朱、紫,及舊著令例合得外【七】,乞罷賜服。」詔禮部、刑部、太常寺同共詳議聞奏。禮部、刑部、太常寺尋具到前後禁止奢僭令文可以增損遵行者。詔元豐敕令條約已備,令御史臺覺察。(彥博言此,蓋在前矣,有司及今乃舉行也。舊錄云:禮部、刑部、太常寺云:「文彥博奏請近來風俗僭侈,車服器玩多踰制度,以致士民之家率多貧乏,欲乞選差官檢詳唐室至本朝令式,參定制度,隨時制宜,務令簡當,可久遵行,庶幾上下有分,不敢僭侈。詔令詳議以聞。今具到前後禁止奢侈令文可以增損遵行者。」詔:「元豐敕令條約已備,令御史臺覺察。」新錄因之。今全載彥博初奏并梁燾駮議,故別加刪修,仍存舊錄。)  彥博又奏:「臣觀六典三銓之法,以三類觀其異,優者擢而升之,否者量而退之,所以正權衡,明賞罰,抑貪冒,進賢能。今之典選,一守定格,選格中有以多舉主、有軍功者為上。多舉主者或善請求,有軍功者或容妄冒,如近時買人頭得賞官者極多【八】,有同配官者,故多失才,亦容濫進。臣欲乞委吏部尚書、侍郎,大略依三類之法,定本選之人合入知州、通判、知縣、縣令,考其才德功效,為上中下三品,送中書門下覆驗可否定訖,判銓官引對,一經聖鑑,物無遁形,便有去留,孰不激勸。又判銓之官亦當上體朝廷委付之重,以衡鑑自任,處之不疑。間或以人才高下絕異者,特以名聞而進退之,乃為稱職。」詔遣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司郎官、吏部、禮部看詳。(彥博奏據本集增入。五月十八日三省議上。)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以天下蒙被聖政,日益安靜,正宜慎重言動,鎮以有常。一為動搖,猝難復定。日者,陛下更張法令,布宣恩德,中外莫不欣悅者,以其便於人情也。今若事無百倍之利,而知其實又不利於百姓,則不足為也。雖有良法美意,未可為也。臣竊聞朝廷近以大臣建言,乞採用唐王涯之議,改易衣服制度,付有司集議。臣嘗考之,古議雖頗有可行之文,然在於人情,實為未便。有司遲留,未敢遽決,髃言喧騰,傳播失實,京師細民至不安業,遠方之人尤為驚疑。臣愚欲乞聖慈特賜指揮,寢罷其議,以安人心。小補之言,願留宸念。」貼黃:「臣竊聞大臣請以六典故事,三類用人,朝廷眾議皆以為未安,所以元降指揮乞賜寢罷。臣所請乞寢罷劄子,伏乞聖慈降出付三省,候進呈取旨,即乞面降權罷指揮,以示聖恩優假大臣之意。」 又言:「臣近以大臣請採用王涯之議,改衣服制度,又請依六曹故事,以三類用人,並乞寢罷,以安髃心。今踰十日,未聞指揮。竊以臣昨來自外方,所傳殊可驚駭,及入京師,乃知事實不致如此,然士工皆不自安如所傳者。略訪事之本末,又知未可行於今日也。朝廷雖付之有司,以采髃議,設使觀望回忌者附會遷就其說,終亦歸之無用,徒為是紛紛張皇,不若罷之為便。今持未可行之事,待終無用之言,曠日不決,以搖人情,臣不知何益於朝廷,而安之不變耶?此臣所以區區而一言也。若近來人情已安,物議已定,臣豈敢復言,以瀆天聽。訪聞民間以為事既持久,終有施行,喧騰搖動,未減前日。輦轂之下,首被聖澤,歌頌相聞者有年矣,一旦忽起愁歎怨嗟之聲,甚可惜也!伏望聖慈指揮,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貼黃:「涯議苛細妄作,當時竟不能行,六典雖有成書,終亦未曾施行。朝廷必欲取其一二,且俟他日未晚。方今聖政惟新,垂意安靜,人情漸定,不宜動搖。伏乞聖慈速賜指揮,以安中外。」(按:以三類用人,至五月十八日乃施行。梁燾罷諫議大夫,在五月十六日。燾行狀云:初,使契丹回,對延和殿,太皇太后問燾曰:「河北有所聞否?」燾對曰:「臣自雄州以來,但傳聞朝廷改衣服制度,臣初不敢為然,及至都下,乃信所傳不妄,而又有甚於傳聞者。衣服制度及以三類取人,在唐固已難行,而謂聖朝可行乎?」太皇太后曰:「大臣建議以為可行。」燾對曰:「大率國家制度法令,豈可以一人為之便,遂欲行之?須取在庭公議,以合天下人情,則理順而義得,庶可久於行也。今陛下不采在庭之公議,不察天下之人情,直以大臣一言,遂以為是,便欲行之,臣重為陛下失之也。」太皇太后曰:「當何如?」右司諫王覿對曰:「此終難行。」燾直曰:「願罷之。陛下方保佑皇帝,願守之以安靜有常,事有不得已者,必更張之乃可,此非所先也。為人臣者,當以堯、舜之道輔佐人主,奈何以有唐不急之法,輒誤聖聽乎!」燾使還在二月,定衣服制度在三月十六日,以三類取人在五月十八日,須更考詳。) 樞密院言:「自來轉員引呈軍員絕,舊行門對御試武藝,並臨時特旨推恩,前期未嘗按試。至日試換之際,旋乞添加斗力,或涉唐突,坐罪非輕。請於轉員前一日,令殿前承旨軍頭司同入內都知或押班、勾當御藥院官一員,前一日就軍器庫按習,隨事藝定斗力,仍審問願換前班之人,依令試驗識字。殿前司契勘有無過犯,申樞密院丁寧曉諭,至日不得唐突,旋乞增加斗力。」從之。(二十六日又有指揮,今附此。)  尋又詔:「令樞密院召管軍臣僚赴院說諭,如至日尚有唐突,即時押出,送所轄軍司收管,更不領赴殿前對御審問,免致喧□。」(新錄並無。)  詔:「內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人堪知州者一人,送吏部籍記,遇三路及諸路四縣已上知州軍闕,先差本等,次差歲舉通判資序人。如資序舉主同,即兼用本部格差注。其見任知懷州王子文、知海州霍唐臣、知彭州張堯士、知廣安軍趙笃,令逐路轉運司體量治狀以聞。」 先是,殿中侍御史呂陶言:「竊以今日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也。封疆千里,生聚萬眾,休戚所繫,而不問能否,一以資格用之,為半刺兩任、有薦者三人,則得之矣。侮法慢令,殘民害物,十郡之中常有二三,暗塞不治,又有一二。舉天下億兆之眾,十分而言,失其守者將半矣。承流宣化,又何望焉!方今朝廷清明,百度講舉,憂勞元元,以固邦本,惟恐一夫不獲,而牧守之弊紛紛至此,甚可痛也!昔兩漢盛時,政平訟理,民安其業者,皆循吏之效。唐之貞觀、開元,號為善治太平,亦嘗自擇刺史,誌其姓名於屏風而用之。當時名臣如馬周、張九齡輩,皆極言刺史不可輕任,載在史冊,足為龜鑑。前日朝廷患監司不得其人,詔近臣舉用,而監司之選稍清矣。至於郡守,尤為親民,略而未議,是棄民也。臣伏請詔內外待制、太中大夫已上於通判資序人內【九】,舉堪知州者三人,朝廷更加審察,送吏部籍記名氏。凡遇有闕,先差有舉主者,如資任未及,即差權知,其次方差資序合入人,庶幾牧守之職有庇生民,循良之風無愧前古。」又言王子文等四人治郡無狀,故有是詔。 朝議大夫、直龍圖閣、試司農少卿范子奇為河北路都轉運使。(王覿云云附此月二十四日,并四月六日。) 己巳,詔都水使者王令圖在河北經營河事亡歿,令本路量與應副喪事,仍賜錢五十萬。從侍御史王巖叟奏請也。 庚午,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韓絳充集禧觀使,發來赴闕。絳屢乞致仕,不許,因召之。  降授朝散大夫王孝先為都水使者。(王覿云云附此月二十四日,并四月六日。) 右騏驥使、內侍押班、權管勾入內押班公事馮宗道為皇城使。 三省言:「古者道揆在上,法守在下。今既責有司以守法,又委之以引例,則為職不專,而奉法有二。如此,則亂上下之分,長出入之弊。欲例之在有司者,收還中書。緣修例於法外別作輕重,尤難於創法,非深識義理善揣情法者,不能精也。今修例專委吏人,恐未能充此任。欲擇燭理明審者二人,充中書刑房檢例官,使議去取類例,因令閱大理、刑部所上奏案,籤貼差失,以告於執政。古者,獄疑則司寇以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今大理、刑部所上奏案,必先經尚書省,次上中書,中書貼例取裁,乃過門下。門下職在省審,見其差誤,理須駮正。不惟事涉迂滯,稽留犴獄,亦有逐省退下有司,其間輕重相反,有司緣此益增眩惑。欲刑部、大理奏案,兩司所議皆同,即令具指疑慮可憫、情法輕重之狀;若兩司所見異同,則各為一狀,並上中書三省參聽;若州郡元作疑慮可憫及情法輕重奏上,而有司以為罪不當讞,卻行改斷,依例具鈔奏上,內尚書、門下省點檢,尚有可疑,亦委三省同議。」從之。(政目云:詔疑獄三省同議。舊錄云後以刑部論奏,罷前令。新錄削去。二十八日范百祿云云,即舊錄所稱刑部論奏也。) 戶部言:「陝西提刑司奏,逐州軍上四等人戶既免支移【一○】,只令本路州、縣送納轉運司所立地里龏錢,比之就遠倉送納費用錢數,別無侵損於民。外第五等自來不曾支移人戶,惟陝、解二州費用差少,蓋是平日轉運司支移之時,地里不均,故輕重不等,今來難以一例裁減。乞下轉運司,今後賦稅,將第一、第二等戶支移三百里內,第三等、第四等戶二百里內,第五等戶一百里內。如人戶不願支移,乞納地里龏錢者,亦相度分為三等錢數,各從其便。」從之。前此,御史言陝西轉運使呂大忠以支移為名,其實不離本處,止令稅戶每斗納龏錢十八文,百姓苦之。詔提刑司體量,故有是奏。 辛未,觀文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知河陽馮京為保寧軍節度使、知大名府。  詔密州日照莊鹽場以日照鎮為名,令監官兼管煙火公事。 壬申,太師、宰臣、執政、親王、宗室自髃玉殿迎奉神宗皇帝神御,權奉安於文德殿。 癸酉,髃臣詣文德殿行告遷禮,皇帝行酌獻禮,宗室立班前導神御至景靈宮宣光殿奉安。宗室立班儀如迎奉神御。鼓吹及鈞容、教坊作樂皆吉禮,文德殿酌獻,皇帝並權易吉服,宗室逐處立班及前導神御,權用吉服、鞍韉,禮畢如初。(呂公著家傳云:三月二十一日癸酉,奉安神宗皇帝御容於景靈宮宣光殿。是日早,百官立班文德殿廷,詔公著攝事酌獻,以上感寒壅不出故也。獻畢,宰臣、親王以下皆徒步導從至本殿,非禮也,蓋二王欲之。此與實錄同,當考。) 丙子,右司諫王覿言: 臣伏見河北人戶轉徙者多,朝廷責郡縣以安集,空倉廩以賑濟者,久矣。猶以為未也,又遣專使察視之,惟恐一夫之不被其澤也,恩德可謂厚矣。然耕耘失時,而流轉於道路者不已;二麥將熟,而寓食於四方者未還,其故何也?蓋亦治其本矣【一一】。 所謂本者,大河橫流,吞食民田,未有窮已也。故濱河之民,居者無安土之心,去者無還業之志,而又田為陂澤者,雖欲還業,將安歸乎?今河之為患者三:泛濫渟滀,漫無涯涘,吞食民田,未見窮已,一患也;緣邊漕運,獨賴御河,今御河淤澱,轉輸艱梗,二患也;塘泊之設,以限南北,濁水所經,即為平陸,三患也。此三患者,外則生遐方窺覦之心,內則成倉廩空虛之弊。失田業者,雖遇稔歲,亦無還集之期;憂夫役者,雖非凶年,亦有轉徙之意。其為患者如此,則朝廷之上得安枕而無慮乎?前日,朝廷蓋嘗留意於斯矣,頻年遣使,徒引歲月,而議論終不決也。策將安出哉? 臣愚以謂可遴擇都水官、轉運使官而責成焉,庶幾可為也。朝廷於都水、轉運司何嘗不務得人耶?然而鮮得其人者,蓋有自也。臣竊見朝廷近日用都水使者,必擇其嘗為水官者,可謂審矣,乃所以失之也。夫既有其才又更其事者,則善無以加,然必不得已,惟才之擇焉可也。使其人明智不惑,而足以辦吾事,雖未嘗在河朔,未嘗為水官,可用也。使其人暗陋無識,而不足以辦吾事,雖久於河朔,嘗為水官,果何補哉? 新轉運使范子奇屢在河朔矣,是前日嘗建議欲復故道者也。初,其言似乎得之詳而講之熟者,一旦朝廷遣專使李常等按其事,常等之議有所不同,子奇遽變前說而求合焉,果明智不惑之士耶,非耶?朝廷固嘗採公議而罪之矣,今復以為轉運使,臣莫知其故也。新都水使者王孝先嘗任水官矣,是前日以鍛鍊而為大理卿者也。孝先自作長安司錄,已著暗繆之名,關中士人傳以為笑。既任水官,蔑聞善狀,及充廷尉,惟務刻深,果明智不惑之士耶,非耶?朝廷固嘗採公議而黜之矣,今復以為都水使者,臣莫知其故也。今河北數千里之地,百姓流亡,三患未去,而欲以治水之效望此兩人,臣決知其無補而有害也。伏望聖慈以河北生靈為慮,使都水、轉運司官各得其人,然後責之以治水之效,庶幾有成焉。 貼黃稱:「河議不決累年矣,其持論不同者,率多貴近大臣也。今都水及轉運司既欲其明智不惑,又欲其所守堅正,無所觀望畏避,然後議論出於至公而可當重責,此非子奇、孝先之所能及也。」(覿奏議自注云:三月二十四日。又四月六日覿奏。)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伏聞敕旨依有司所請,以應欠市易均月錢,大小姓人戶不以係與不係元乞折納舍屋,指揮拘掠施行,奉聖旨小姓戶拘掠一半。此令一出,髃眾騷然,室廬里巷之間,怨嗟愁嘆之聲復作,甚可驚也。臣以謂失信動搖人情,莫大於此。朝廷始謂官錢重困百姓,至於破產亡家,故給還屋業,但為均月錢送納,甚大惠也。行之未久,而欲增為貼納;行之又未久,今復變之,豈不失信哉?竭其所入,為之拘掠;摘其不足,使之貼納,是絕其生計,而驅之就飢寒離骨肉也,豈不失恩哉?其元乞納舍屋,謂若在官,拘之粗亦有理;不係元乞折納者,一切奪去,未為無名。小姓所有不多,豈堪去之一半,而又增貼納也?持之日久,取之日削,民力終不勝困矣。官錢竟至虧損,民產竟至破壞,是公私兩失也。設使一日得之,亦須以歲月用之。即□歲月之取,以應歲月之用,官錢終足,民產終存,是公私兩得也。況縣官經費不專仰此錢,百姓用度非此錢不足,何苦而不以緩民,而使姦人暴吏不深惟國家大體,而妄作自媚諂事朝廷,為此刻急之事大罪戾也?伏乞聖慈詳酌,特賜指揮,追寢敕命,以安人心,使京師之民曉然知陛下仁民惠愛之本意。」貼黃:「祖宗之朝,京師之民被德澤最深,居常無毫髮之擾,故大姓數百家。慶曆中,西鄙用兵,急於財用,三司患不足者數十萬,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曾不擾民而國家事辦。祖宗養此京師之民,無所動搖者,正為如此。臣願陛下以祖宗之法為法,存全愛養京師已敝之民,一二十年之間,方得如舊,誠遠計也。伏惟聖慈深留宸念。」(此議梁燾奏議小姓戶拘掠一半,係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指揮,今附見本月日,其從不從當考。燾集論此事凡三奏,今但存其一。編類章疏又別有一奏,即第二奏也,有小不同,今增入。) 燾又言:「臣風聞朝旨拘收見欠官錢人戶產業,臣竊謂未必然,命令一下,民間鼎沸,傳之四方,人情驚擾,復結愁怨,轉傷和氣,甚負陛下安靜天下之本意也。伏乞聖慈特降恩旨,罷此行遣,令展限理索,以安百姓之心。」貼黃:「拘收物業者,謂如日掠房錢三二十貫,每日盡掠納官,候償足官錢,方卻還本戶。如此,則人戶每日無以為生,必致破壞家計,飢寒失所,骨肉離散,此事萬萬不可行,伏乞聖慈速賜指揮【一二】。又今久旱為災,恐政事有所未協民情,正宜君臣同德,以安靜為務,此令一出,必動人怨,非所以感天致雨也。伏望面詔執政大臣,使欽體睿慈。又方今民情漸次安業,不可少有動搖,只如拘收一半物產,亦足以破壞人戶家計,須是全罷今來指揮,即民間實受聖賜也。又熙寧以來,有司上誤朝廷,催納官錢不足,即沒納財產,至於上等人戶雇妻賣子,一家老幼星散,往往飢寒怨憤至死。京師如此破壞大姓十數家,中下戶不可勝數,此事豈可復見於今日也!陛下左右之臣,必皆忠讜,可賜詰問,令奏其子細,但恐天聰不忍聞之,此可為深戒也。」 丁丑,開寺觀祈雨。 戊寅,中書舍人曾肇言:「吏房送到詞頭,右諫議大夫鮮于侁除集賢殿修撰、知陳州,臣已撰辭簽書錄黃去訖。今檢會元祐元年六月十四日敕節文,自侍郎至諫議除外官者,並無換待制,即朝廷擢用及責降者,不用此例。今來鮮于侁以疾丐郡,累章然後得請,即非責降。所除集賢殿修撰,竊慮未應得前項條貫,伏乞下三省改正施行。」詔候一年取旨。(十四日侁出。梁燾云云已附十四日。) 駕部郎中黃好謙知濮州。 樞密院言【一三】:「訪聞諸路州軍頗闕兵士防守,及兵仗不完處。今災傷州軍盜賊竊發,數有奏報,深慮姦人窺伺無備,及於僻遠兵甲難到之處乘間作過,請除三路外,令諸路安撫、鈐轄、轉運、提刑、提舉兵甲等司,點檢轄下防守之備。若人兵、器仗不足,即相度那移添補修完,務令足辦。僻遠處亦於鄰近量添人防守,使緩急可以照應救補。或城壘圮壞,亦隨宜修補。更有合行事件,並節次措置以聞。即不得張皇搔擾,仍不下司。」從之。 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榷茶司言:「準敕熙河、秦鳳、涇原三路合用茶,依舊官為計置;永興、鄜延、環慶三路,許商旅通販。今欲乞仍以永興、鄜延、環慶為所部,及以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司為名,并措置畫一。」並從之。(編類冊三月二十六日聖旨。)  陝西制置解鹽司言:「得旨從本司奏請,將沿邊環、慶等八州軍依范祥舊法,召人自備貲本,入中解鹽,一依新裁定鹽價,於轉運司年額鈔內紐算支還價錢,其入下鹽,卻依裁定每斤價錢出賣,應副轉運司糴買。本司相度,欲乞將舊法客人入內解鹽,於年額賣鹽錢數內減費錢二萬七千餘貫,許依數取撥添納,充在京買鈔本錢【一四】,隨時消息平準鈔價。」從之。 己卯,詔:「近年內外官司和雇百姓、徱刷廂軍,興造土木,少有休息。今雨雪不時,亦恐緣此有傷和。應天下見修及合行繕完處,止令合役人漸次修葺外,餘閒慢處宜權罷三年。所有每年例諸州軍徱刷廂軍兵士,除河防、邊防緊急及城壁、倉庫、營、馬棚不可暫闕應副外,亦令權罷差刷三年。如有已徱刷到作匠役兵,立便卻令押歸元處,仍不得以和雇為名,差雇百姓。所有官司有違,在京御史臺、外路監司覺察按劾以聞。西京奉修神御,並依已降指揮。」(舊錄云:國家承平百有餘年,祖宗時宮室、倉庫,至熙寧上漏旁穿,先帝稍加完繕,時以為傷和氣。新錄辨曰:罷繕修以恤百姓,蓋恐懼弭災之盛德。今削去「國家承平」以下三十四字。新錄今乃全闕此段,蓋脫版,非刪削也。御集在二十八日。) 庚辰,刑部侍郎范百祿言:「近敕,例在有司者,收還中書,擇燭理明審者二人,充刑房檢例官,使議去取;因令閱大理、刑部所上奏案,并令大理、刑部奏案具指疑慮可憫、情法輕重之狀,若兩司所見異同,則各為一狀,並上中書省者。竊詳造令之意,當謂秋官之貳不得其人,致煩朝廷收還此例,別建宰屬,不付有司,恐當為官擇材,不可因事變法。今新錄節目逐件事理頗窒礙,本部施行未得,已具奏聽旨外,若以為臣不職,宜早斥罷,望除臣外任一差遣。」詔不允。(新本削去此段,今復存之。蘇軾撰答詔曰:「成王命君陳:『商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古之有司與天子相可否蓋如此,而況公卿之間,議有異同,而不盡其說哉?例在中書與在有司,固宜審處歸於至當,而卿遽欲以此去位,非古之道也。其益修厥官,以稱朕意。」百祿傳:明年,詔試,遷中書舍人。司馬光議復差役法,百祿曰:「熙寧初,嘗為咸平縣,免役法行,一日罷開封衙前數百人,民甚悅。今第減出錢之數,以□民力可也。」光不從。使遼還,遷刑部侍郎。有以強盜及故殺、鬥殺情可矜者,讞於朝,法官援例貸免,司馬光曰:「殺人不死,則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制刑而以為不疑,原情而以為無可憫則不可。今不處死,則二殺之科自是無可疑與可憫者矣。天下之獄,歲以萬計,如是而殺之,則死者不亦多乎?」光不能奪,然卒行之。前此嘗詔天下奏獄不當獄者,按其罪,有司重請讞斷,刑罰峻密,至有枉情以合法者。百祿曰:「熙寧之令,非疑慮與憫而輒奏者免駮勘,至元豐刪去之。去年詔書,不得用例貸配,有不當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憚論殺。」因具元豐六年至元祐二年死者、貸者之數以聞。明年奏獄,門下省多駮正,當貸者皆欲殺,百祿屢以告執政,執政怒言於上,有詔:例在有司者悉收還中書,置檢例官二人,使議去取,閱刑部、大理所奏疑慮若可憫、情法輕重之狀,有異同各以上。百祿請去,且上疏極論之。疏奏,悉如所請,既宥諸囚,而例復歸刑部。自是中外奏讞無所避。百祿舊傳載咸平免役事,新傳削去,餘悉因舊傳。按:司馬光以九月一日卒,百祿以九月十二日除刑部侍郎,舊傳稱百祿與光爭法,豈未為刑部侍郎時,或為中書舍人主判刑房,則可。恐舊傳未可信,須考。范百祿傳蓋因范祖禹墓誌,但云使遼還,權刑部侍郎,不云遷也。或以中書舍人兼權刑部侍郎,則猶及與光論辨,若真為刑部侍郎,則光死矣。墓銘又云:「朝廷以百祿議獄持平,真為刑部侍郎。」蓋不詳也。墓銘雖出祖禹,尚須考之。御錄劉賡傳云:元祐初,大臣議收刑部例還中書,設刑房檢討官,乃上疏言官制盡出先帝聖畫,以例藏刑部,可比則擬鈔,不可則取旨。六曹惟刑部用例,且唐制中書舍人六員押案,今以案為房,尚襲故事。置檢討官,則刑房舍人虛設矣。時議改熙寧案問自首法,賡固執不可。高麗人使李子威問律中五事,賡折衷疑議,聽之聳服云。) 詔:「右武衛大將軍、和州刺史叔羆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勒停。」坐毆兄叔牙故也。 又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黃門,以一百人為定額,遇聖節,許進子二人與收係。額內有闕,於已收係人內從上撥二人食祿。願依舊進借差殿侍者聽奏三人,餘依著令,仍自今年生辰為始。」 殿中侍御史呂陶奏:「蔡碩案內,有考功員外郎呂和卿令其子借軍器監官錢興販事,乞特行責降。」詔和卿通判袁州。(八年四月十四日,和卿為員外。政目云:「呂和卿,袁判。生子假名攬軍器監物營運。」今以曾肇制詞修入。二月十六日,升卿衝替,坐偽封物貿易免稅,政目有此,實錄無之。)  注  釋 【一】公懼其事遽上「遽」原作「據」,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執政奏事延和殿「執」原作「報」,據注文改。 【三】諸軍審計司糧料院香藥庫「軍」、「院」原皆作「庫」,「庫」原作「院」,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四、食貨五六之二七改。  【四】臣謂侁居職未久據上下文義,疑「臣」為「或」之誤。 【五】宣德郎 「德」原作「政」,據閣本改。 【六】以致士民之家率多貧乏「士」原作「仕」,據閣本及下文改。  【七】及舊著令例合得外「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八】如近時買人頭得賞官者極多「頭」字原脫,據文潞公集卷二七奏吏部三類法補。 【九】於通判資序人內「判」原作「省」,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支移「支」原作「交」,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一】蓋亦治其本矣據文義,疑「蓋」為「盍」之誤。 【一二】伏乞聖慈速賜指揮「慈」原作「念」,據文義改。 【一三】樞密院言「言」字原脫,據上下文補。  【一四】充在京買鈔本錢「買」原作「賣」,據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八改。 卷三百九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三月辛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三月辛巳,太師文彥博奏乞致仕,右僕射呂公著以旱乞退,皆答詔不允。 范純仁言:「臣竊見近日久無雨澤,聖心焦勞,深究軍民利病,特罷廂兵遠役勞費之苦,足以感動天心,消彌災旱。尚有禁軍常日教閱弓弩,斗力太重,比之祖宗舊法,驅率甚嚴。雖朝廷曾降指揮寬減,緣為將官人員各有賞罰,是致將官等惟顧己身利害,不暇體恤觽人。其有招揀新到及老舊之人,或疾病初技,或筋力稍虧,必不能盡應格法,便遭鞭朴驅逼,不免告假百日,求為小分,不惟枉有退減兵卒,久遠亦人情之所難堪。伏望特作聖意宣諭殿前三帥,今後諸營教閱,並依祖宗故事,弓弩石斗,各量人力等第閱習,不須科罰人員,及乞指揮樞密院,所有將官得替賞罰,亦皆寢罷,但令監司察其不職,自然不至廢惰。如此則觽情感悅,必能召致和氣。臣職在樞密院,亦合奏請施行,又緣事繫觽情,不若特降聖旨處分。數日前,有兵士懼見教閱,商量自縊者,乞密問燕達等必知,如稱不知,即乞宣問樞密院。」(此事從違當考。罷廂軍遠役勞苦之費,當是二十七日指揮,今附見。)  是月,宥州牒送陷蕃人三百一十八口。詔鄜延經略司,候到其葭蘆、米脂、浮屠、安疆四城寨,並特行給賜;其餘不係可還城寨地土,各委官畫定界至,開立壕堠。(政目有此二大事也,而實錄不載,當考。元祐元年十月末并四年六月戊申,可考。) 先是,左司諫王巖叟言:(或移入三年春。)「臣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延和殿進劄面奏,葭蘆、□堡二寨限隔大河,深在賊境,創建以來,困弊河東,而實無益於國家,不如棄之,為休養百姓長久之計。蒙宣諭欲令施行,至今累月,未聞別有處分。竊以二寨廢興,繫一路生靈休戚,朝廷不應置而不思,必料已有計議。臣訪聞二寨公使錢每年各二千餘貫,河裏諸州郡皆不及。逐寨官屬利於所得之厚,惟恐其廢,多是張皇形勢,緣飾事宜,以惑上下之聽。凡有被差官員到寨,獻遺豐腆,人人過其所望,故帥府、監司之門,常有與為地者。臣恐雖有指揮下本路相度廢置,朝廷終不得聞利害之實。伏望陛下深賜體察,特以聖意詔廟堂早決大議,無貪外虛內,貽後日無窮之悔,天下幸甚。」貼黃稱:「臣風聞嘗有朝旨問廢置利害於本路經略司,不肯真具害實以聞,而推之邊臣,邊臣曰:『大帥猶不自言,我輩且何敢當?』臣竊以去大害,復大利,非朝廷決議終不可成。若上下交相顧避,不肯身任其事,則國家何賴?百姓何望?此臣之所深憂也。惟陛下省察。」 又稱:「今二寨兵馬減省之餘,猶不下三千,腹心列郡猶不得足,又自糴於寨中。本地無所出,今來米價每斗二百已上【一】,既勞遠民以輸稅,又傾貴價以糴糧,而養重兵於無用之地,坐以自困,豈持久之計哉?此事不難見也。」 又稱:「臣竊以天下之兵,冬衣合是八月五日散,臣聞河東路諸軍,冬衣直到冬節方得,及小分明堂賞賜,有至今不支處。此事豈得穩便?何若不貪新地,不添戍兵,凡百循守舊彊界,兵用舊兵數,使百事自優足,豈不善哉?」 巖叟又言:「臣昨論葭蘆、□堡一事,自創置以來,晉、絳二州支移稅賦,往回一千四百餘里,百姓不堪其弊。非惟百姓受弊,而國家亦無所益,乞行廢棄,以絕長久之患,至今未蒙施行。但見河東轉運司相度,乞令合支移州軍人戶稅賦糧草,將戶一半於本州折納見錢,餘一半令就逐寨送納本色,又云如願並赴逐寨送納本色者聽。以臣觀之,是有寬減之名,無寬減之實。蓋一半折納見錢,州縣估價,必於實直上各有所增,又添入加耗數目,紐起地里龏錢,納錢之際,復有公私一番費用,此外方始齎持一半本色,依舊往回一千四百餘里送納,比之盡數支移,乃是重成煩擾。本路轉運司雖知遠輸為害,緣二寨側近無人耕種,須藉支移。二寨若存,則遠輸終不可罷,遠輸不罷,則民力終不可勝。臣訪聞遠輸之民,每般輦糧草至黃河,或遇風雪艱阻,有經旬日不能渡河者。暴露岸次,進退無路,惟相與號泣。平時如此,不知一有警急,增益轉輸,百姓之苦又將何如!臣欲乞下本路轉運司相度,廢罷二寨,只於河裏舊寨為守禦之備,外以息邊患,內以寬民力。」 貼黃稱:「臣訪聞葭蘆對岸剋胡,□堡對岸近上定胡,又有畿內第五將副駐劄應援兩寨。萬一賊馬奔衝,其剋胡、定胡援兵勢不能急速濟河,坐費芻糧,無益於事。又畿內將兵不任勞役,大河內沿邊巡捕兵士,日有作過者。今春初,河上殺人并□強賊凡七次,盡是畿內兵士。邊民不安,皆謂實無西賊鈔掠之虞,但有東軍驚擾之患。伏乞亦下本路措置,如移葭蘆、□堡下二寨兵馬過河,除合留屯守剋胡、定胡外,乞并畿內將兵盡行減省,庶可以節邊用、安邊民。伏望特留宸念,早賜指揮。」 巖叟又嘗面奏曰:「陛下欲養民力,豐國用,須是邊上棄置卻如此等無用城寨,自守舊界,則民力日日寬舒,國用日日饒足。民力、國用既有餘矣,自是制服遠人之道。若民力困,國用又空,則遠人便生輕侮之心,此不可不於事前思慮也。大臣各持異見,及顧避無由議得,今日復一日,養患益深,極為不便。此事須是陛下斷以一言,大臣即自然議定。今且乞陛下先了此二寨。況此等疆,縱使取得數城,終不可保。緣在他界內,自家供應費力,是他不消忙來爭,且教國家自困,甚為得計。潛窺自家力疲,即便乘之。國家先見,不若早自為計。裏面減浮費,節用度,皆是毫末,都未濟事,惟是邊上耗蠹最大,減得兩三處,即萬倍有餘矣。陛下試下有司會計,看此二寨一年所費十萬,仍未能計會得民間所費也。昨來小人欺罔朝廷,自邀功賞,修下此寨,於國家全不濟事,只是添得患害,坐困百姓。今日陛下救百姓之患,盡除此等事,百姓方得久遠安樂。若是他日郡縣連有天災,外面夷狄攻奪此城,自家如何支吾,其勢終有一不可保。至時棄之,卻是遲矣。呂大防好邊上修城立寨,熙寧中,已曾與韓絳共修羅兀城,費卻無限性命,隨手為西人所奪,狼狽而棄之,又致慶州兵叛,幾至關中之危。西則熙、河、蘭、會、延州西寨,南則誠州、沅州【二】,皆是貪虛名,受實弊,盡合棄絕,以安中國。陛下觀國家未開拓邊地已前,邊患如何,人心如何,兵威如何,財賦如何,既拓之後,四者復如何,事跡相遼,甚易見也。此等去處,不知國家將何用?使其地足以自贍猶可,況不足自贍,盡煩中國之助。兼河東民窮於他路,國家自得麟、府、豐三州而民益貧,今又益以兩寨,尤非三州之比,日久月長,恐心腹之民久而生怨,不為國家之福。」(此據巖叟朝論增入。) 崇政殿說書程頤上疏曰:「伏念臣草萊賤士,蒙陛下擢置勸講之列,夙夜畢精竭慮,思所以補報萬一。昨去年六月中,常有奏陳言輔導人主之事,已踰半年,不蒙施行。臣愚竊思所言甚多,如皆不可用,其狂妄亦甚矣。雖朝廷寬大,不欲以言罪人,然主上春秋方富,宜親道德之士,豈可以狂妄之人置之左右?臣彷徨疑慮,不能自已。況臣所言非出己意,乃先王之法、祖宗之舊,不應無一事合聖心者。臣竊疑文字煩多,陛下不能詳覽,或雖蒙覽而未察愚意,臣不能一一再言,止取事最切者,復為陛下陳之。臣前上言乞於延和殿講讀,太皇太后每遇政事稀簡,聖體康和時,至簾下觀講官進說,不惟省察人主進業,於陛下聖德未為無補,兼講官輔導之間,事意不少有當奏稟,便得上聞。臣今思之,太皇太后雙日垂簾聽政,隻日若更親臨講讀,亦恐勞煩聖躬。欲乞只就垂簾日聽政罷,聖體不倦時,召當日講官至簾前【三】,問當主上進業次第【四】,講說所至,如何開益,使天下知陛下於輔養人主之道用意如此。延對儒臣,自古以為美事【五】,陛下試從臣言,後當知其不謬。此一時之事,且非定制,如其無益,罷之何晚?自來經筵賜坐啜茶,蓋人主崇儒重道之體。太皇太后省察主上進業,雖或使之講說,亦無此禮。臣所以再言此一事,蓋輔導之間,有當奏知之事,無由上達,若得時至簾前,可以陳說,所繫甚大。陛下必謂主上幼沖,間日講讀足矣,更無他事。此甚不然。蓋從來不曾有為陛下極陳輔養少主之道者,故陛下未深思爾。願陛下聖明,不以臣之微賤而忽其言,察臣區區之心,豈有他哉,惟欲有補於人主耳。臣披肝瀝膽,言盡於此,伏望聖慈采納,天下幸甚!」 又上疏曰: 臣近言邇英漸熱,乞移就寬涼處,貼黃稱如別無穩便處所,只乞就崇政或延和殿。竊聞給事中顧臨有言,以延和講讀為不可。臣本謂邇英漸熱,恐於聖體非宜,今聞修展邇英,苟得寬涼,則臣之願遂矣。如臨之言,在臣自可不恤,然有所甚害,不得不為陛下辨之。若臨之言至於移惑太皇太后聖意,臣官非諫諍,不辨尚可也,今以臨言為是,則誤主上知見,臣職在輔導,安得不辨? 臣竊謂自古國家所患,莫大於在位者不知學。在位者不知學,在人主不得聞大道,朝廷不得致善治。不聞道,則淺俗之論易入,道義之言難進。人君功德高下,一繫於此。臣非敢以諛言悅陛下,竊聞陛下博覽前史,請陛下歷觀簡冊,前世母后臨朝,有不壞紀綱者乎?有以至公為心,孜孜求治為英主之事如陛下者乎?此陛下所自知也。陛下有簡冊所無之盛德,則天下亦望陛下為簡冊所無之功業,不止如前代維持歲月,俟人主長大而已,蓋望陛下致海內於治安,詒孫謀於久大。詒謀、致治之道,當思聖德日躋,善治日新。進德在於求道,圖治莫如稽古。道必詢於有道之士,古必訪諸稽古之人。若夫世俗淺士,以守道為迂,以稽古為泥,適足以惑亂人主之聽。 近年以來,士風益衰,志趣汙下,議論鄙淺,高識遠見之士益少,習以成風矣。此風不革,臣以為非興隆之象,乃凌替之勢也。大率淺俗之人以順從為愛君,以卑折為尊主,以隨俗為知變,以習非為守常。此今日之大患也。苟如是者觽,則人君雖有高世之見,豈能獨任哉? 臣不知進道德之言,足以益聖德者有幾,而損陛下之遠圖,移陛下之善意者則有矣,如顧臨之言是也。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說爾。夫殿上講說,義理之至當,古昔所常行也。臣不暇遠引,只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皇帝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立講之儀,只始於明肅太后之意。此乃祖宗尊儒重道之盛美,豈獨子孫所當為法,萬世帝王所當法也,而臨以為非宜。臨謂講官不可坐殿上,則昭素布衣之士,其不可更甚矣。邇英講讀,只自仁宗時,亦從便爾,非避殿上也。若避殿上,則不應置崇政說書之職。雖以殿名設職,不必須在本殿說書,然亦必不肯於不可講說之處置說書官也。臣每進講,未嘗不規勸主上以祖宗美事為法,如臨之意,則是禁止主上不得復為優禮昭素之事,及有崇政設職之意,祖宗美事,而使主上獨不得為。若主上信以為然,所損豈不甚大?殿上說書,亦是常事,人主崇儒之道,無有重於此者。臣今日未敢言,然中心惟欲輔養主上重道之心,如前代明主,光耀史冊,不祗此一事而已。臨之見與臣之心,何其異也!且講經與飲宴孰重?真宗、仁宗時皆宴講讀官於崇政殿。從來侍宴皆在殿上,而講經獨不得在殿上,臣未喻其義也。臨之意必曰彼一時事爾,日常則不可。夫於義苟當,日常何害?義或不可,一時亦不可也。 臣始言之時,執政大臣未以為非也,及臨一言,則是而從之。以臣度之,以臨為是者或亦有之,若謂四五大臣皆以為是,則必不然。蓋非難知之事,不應四五人所見皆如是也。特以陛下信臨之言,而又迫於尊君之義,故不敢言耳,恐非以道事君之義。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至矣,不可復加也,過禮則非禮,強尊則不尊。漢明帝於桓榮親自執業,可謂謙屈矣。周宣帝稱天,自比上帝,髃臣齋戒清身數日,方得朝見,可謂自尊矣。然以理觀之,漢明帝賢明之君,百世所尊也;周宣帝昏亂之主,百世所賤也。如臨之見,則必以桓榮為不能尊君,以周宣帝之臣為能尊君矣。不知道之人益進,不合理之言日聞,雖人主聖明,習熟見聞,亦恐不能無損耳。後世功業益卑,先王粹美之道不復見於世者,正由淺俗之論易信而得行爾。夫先王之道雖未能盡行,然稽古之心不可無也。猶學者於聖賢之事雖未能盡行,然希慕之心不可無也。此乃進學求益之道。今臨之意,則以古先之事為不足法,今日之事足矣,不可更有進也。此乃塞進道之門,絕稽古之路。方主上春秋之富,進德之際,而其所獻納如是,使勸講官稍思職業,不辨可乎?若陛下以臣言為非,則狂妄之誅,不敢避也;萬一以臣言為是,則願陛下明示好古求道之意,使朝廷在位皆知之,雖鄙陋之人,見陛下聖慮高明,不喜淺近,亦將勉思義理,不敢任其卑俗之見,懼其獲鄙於聖鑒矣。誠如是,則將見道學日明,至言日進,弊風日革,為益孰大於此?臣職當辨明,義不敢默。(呂陶亦奏駮。頤請獨與顧臨辨,當是臨疏付出也。四月十二日,顧臨除待制、河北漕,或緣此議不合。四月二十日,蘇軾等乞留顧臨。)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昨於去年嘗具疏論官□之弊,乞行裁省,澄清入仕之源。繼聞朝旨以臣封章下給事、舍人、吏部會議,近聞已上都省,事多仍舊,或略加裁損,以塞詔旨。臣竊恐議者習於耳目之故常,牽於人情之所不欲,而不深究利害之本末,請為陛下重論而詳陳之。 夫治天下之要,在官得其人,官得其人,在夫入流不濫。今之入流,可謂□矣。其別有進士,有資蔭,有攝官,有特奏名,有胥史,有納粟。考其自幼向學,曉知義理,累試有司,考擇詳悉,無甚幸進者,莫如進士。然三年一取士,進士登第者僅五百人,而年老舉人每次推恩者,不減四五百人,至於資蔭、胥史之類,計三年之間,又不知授官凡幾人。以此較之,特奏名與夫資蔭、胥史之類,在籍者常多於進士。賢愚比肩,並趨吏部,故京官自承務郎至朝議大夫凡二千八百餘人,選人一萬餘人,大使臣二千五百餘人,小使臣一萬三千餘人。舉天下之員闕,不足以充入仕之人,故吏部左右選用闕京朝及大小使臣官,大率須一年以上;選人須及二年以上,或三年而得闕;次之,遠莫如選人居閒待闕,七年之間方成一任。入流之人,可謂□且濫矣。計入仕之人,其有才可以治事,喜名可以為善,皆莫如進士,然常患於居閒之日多,在官之日少者,以雜流之□占妨其仕進也。不清其源,欲才者之不滯,不可得也。才者滯於閒地,而使鄙濁昏耄之輩居雜職任,欲天下政事之治,不可得也。故臣前日奏論乞罷納粟授官,裁任子之數,節特奏名之濫,增攝官之舉數,抑胥史之幸進。四者既損,則進士有才之人不久於閒滯矣。 臣竊以謂朝廷以資蔭任子者,非謂其才行可尚也,以是恩寵而不絕其世也;以特奏名授官者,非謂其才德可用也,憫其困老而廩祿之也;俾胥史就任者,非謂其循法謹廉也,矜其勤力而歲久也。臣竊思之,設官分職,以待賢能,為人擇官,以治政事。故不當推僥倖之恩,以害天下之公義,養不才之人,以妨有才之仕進。然而積習既久,非可遽革,故臣前日論奏乞定任子之恩,使有常數,則資蔭不至□矣;特奏舉人以實歷舉數,俾就試省、殿,每等限定人數,則推恩不至濫矣;增廣南攝官之舉數,裁三省人吏酬獎之減年【六】,則入流不至太幸矣。四者既加裁損,行之十數年後,則昏耄鄙濁之吏少,而進士可用之才不滯於閒地,待闕之日少,而居職之日多,天下之政事未有不治者也。  臣竊以謂修立法制,為國遠計,但當度理之是非、事之利害耳,不必待人人悅之而後為便也。自近年以來,官□可謂甚矣。若不思澄損,數年以後,仕進益濫,鄙耄愈多,才者愈困,天下政事將愈不治矣。臣竊意會議之臣非不知官□之弊,然聚論半年,執筆相顧,不敢少加裁損者,畏世俗之譏議也。夫畏世俗之譏議,而不計朝廷之利害,憫鄙耄之不進,而不思才者之閒滯,非策之善也。臣願詔執政大臣檢會臣前章,詳議官□之弊,深加澄省,實非小補。(均前章附元年八月二十六日。)其後,均又請對,面陳官□之弊不可不革,太皇太后嘉納。均請行法先貴近,太皇太后曰:「當自我家始也。」(均前奏在元年八月二十六日,此據均家傳增入。三年十一月乙丑,始裁減宰執以下奏補恩。十二月甲寅,太皇太后裁減本家。因均請對不得其時【七】,因附再章下。)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見翰林學士蘇軾上言,乞出內帑錢帛,補常平元數三千萬貫、石【八】,盡以買田募役事,欲一變陛下成法,所繫甚大。原無朝旨令下三路相度,其詳定役法所專輒行下,竊恐三路郡縣人情驚擾,妄疑國家別欲更張。陛下方務以安靜養天下,今日之事,不宜輕有動搖。伏望聖慈先詔執政大臣深究可否,如執政大臣皆以為可,更乞下近臣集議,近臣又以為可,然後訪之四方,未為晚也。臣欲乞速賜指揮詳定役法所,追收三路相度文字,及令分析行下因依聞奏。」 巖叟又言: 伏見蘇軾建議乞盡發天下所積常平寬剩錢斛三千萬貫、石,買田募役,欲卓然立一大事,自陳五利、二弊。臣竊考五利皆難信之辭,二弊皆必然之理,然未足以盡也,臣與士大夫深究其說,又得十弊,為陛下列之。 無知之民苟於得也,初或應募佃地,三五歲間,或以罪停【九】,或以疾廢,或老且死,其家無強丁以代役,則當奪其田而別募,乃是中路而陷其一家於溝壑。此一弊也。 富民召客為佃戶,每歲未收穫間,借貸周給無所不至,一失撫存,明年必去而之他。今一兩頃之空地,佃戶挺身應募,室廬之備,耕稼之資,芻糧之費,百無一有,於何仰給,誰此主當?此二弊也。 近郭之田,人情所惜,非甚不得已不易也。今郡縣官吏迫於行法,或倍益官錢,曲為誘勸,或公持事勢,直肆抑令。愚民之情,一生於貪利,一出於畏威,不復遠思,容肯割賣。洎官錢入門,隨手耗散,遂使兄弟啟交爭之患,父子有相怨之家,舊章既隳,美俗亦壞。此三弊也。 良農治田,不盡地力,故所獲有常,所利無盡。今應募之人,知官田終非己業,耕耘種殖定不致力,務劫地力,以苟所收,所收浸薄,其去益輕。此法果行,數年之後,不獨變民田為官田,將見壞好土為瘠土。此四弊也。 前日以錢雇役,患在市井之小人,今日以田募役,又止得鄉村之浮客,均之不可為郡縣。此五弊也。 弓箭手雖名應募,實不離家,有事則暫時應用,無事則終歲在田。雖或輪次上番,自亦不妨農事,非如其餘色役,長在公門,猶聞未足者難招【一○】,已招者時去。引之為比,不切事情。此六弊也。 第三等已上人戶,皆能自足,必不肯貪佃官田,願充永役。今既立法,須第二等以上人戶許充弓手,第三等以上許充散從官以下色役,乃是以給田募役之名,得揭簿定差之實。既云百姓樂於應募,何故第四等以下即須要第一等、第二等戶委保?一有逃亡,便勒保人承佃充役,仍是知其不可,曲為之防。既不能措下戶於安業,又不能躋上戶於樂生。此七弊也。 民間典賣莊土,多是出於婚姻喪葬之急,往往哀求錢主,先為借錢,後方印契,略遭梗礙,猶必陳辭。今賣之入官,官吏艱阻,事節必多,設法雖嚴,終難杜絕。或已申官欲賣,令佐未暇親行相驗,或已定價賣到,未有投名人情願承佃,未敢支錢,抑留多日,百姓欲罷則不能,欲訴則無路。此八弊也。 應募之人,若盡納貧民,則水旱凶飢,何以禁其流徙?若皆收募上戶,則支移、折變,卻當併在何人?此九弊也。 朝廷患不理去官、赦降原減之法為太重,方詔有司更定,而又立此條,蓋議者自度其難,而專欲以力制事,以法驅人。若緣久遠召募不行,官吏並科違制【一一】,又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則凡歷三路郡縣之吏,無全人矣。此十弊也。 臣雖陳十弊,止百姓有司之事,未及社稷計也,蓋有大可惜者三焉。陛下之所恃以為國者,祖宗之成法也。成法之中,天下共以為利而不可改者,莫大於差役之法。陛下復之,而行之方幾日,今率然獻議而欲變之。此大可惜者一也。有天下者,常以得民心為難也。自陛下與百姓休息,人人之心以父母戴陛下矣。保而勿失,安樂之福足以無窮,何苦而欲擾之?此大可惜者二也。內帑之所藏,常平之所積,積之甚艱,國家宜留以備倉猝,紓百姓之急。今平居無事,而欲傾竭之,不知將何以待非常?此大可惜者三也。 臣誠愚不足以知天下事,徒知天下蒼生不容再誤,故盡愚忠而無所避。願陛下守成法,固人心,愛國用,為廟社生靈無窮之計,天下幸甚!乞下臣章與軾之議參考而擇之。 貼黃稱:「建議者云:『給田募役,真先帝本意。』臣契勘熙寧七年五月,因李承之奉使陝西,於役法內修立奏請施行,次年四月,即降朝旨寢罷。若非先帝意已釋然明知其不可,何由有後來指揮?乞下中書省檢尋本末文字詳究。又建議者云:『弓箭手已有成法,無可疑者。』臣按:元豐元年,河東經略使韓絳奏,以麟、府、豐三州招置到弓箭手逃亡及放免外,其闕額人,自來為地土瘠薄招刺不得。元初招置之時,惟仰借請官中牛具、農器、錢斛以徇目前之利,復值連年不豐,官給口食養育,逃免者二千人,逋欠錢斛一萬七千餘貫、石,及有不會農作,只在城市賣熟食之人,其空閒地土,又大半砂瘠不堪耕種。此奏具在,乞賜考詳。又建議者云:『係官田先問見佃人,若無丁應募,或自不願充役者,方得別行召募。』按三路百姓佃官田者甚觽,往往父祖相傳,修營廬舍,種植園林,已成永業。一朝奪去,遂使何歸?臣恐大傷民情,非陛下今日意也。」 三路,元豐八年人戶見佃戶絕荒田都共一萬一千六百八十頃有零:河北三千八百三十八頃,河東三千一百七十八頃,陝西八千六百七十一頃。(朱光庭奏議第五卷與巖叟此奏並同。) 右司諫王覿言: 伏見蘇軾建議免役寬剩錢斛三千餘萬貫、石,向緣軍興借支幾半,乞出內帑金帛復全三千萬貫、石,於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買田募役,詳定役法所已下三路相度。臣竊以為非計也。 夫尺地莫非王土也,一民莫非王民也。自天地既分,君臣既立,民為君役,亦已久矣。短長之命,君所制也;天地之宜,君所相也。故食其租,役其力,而不為虐也。雖使陷水火而不敢辭,冒白刃而不敢怨者,分定故也。今買田募役之議,遠不法二帝、三王常行之道,近不用一祖、五宗已成之法,而必欲如富家大姓幸其鄰里之破產賣田,則啗以厚利而兼并之,然後可以食其租而役其人,亦已陋矣。夫田連阡陌,役屬佃戶,匹夫用此以雄於一鄉,可也;以謂此真可以為有天下者力役之良法,則豈不惑哉! 今陝西緣邊與羌戎之地犬牙相錯也,故朝廷出捐其地,以募弓箭手,而免其租稅。所謂弓箭手者,身先常役也。彼得其地以力耕,而無租稅之憂,我得其人以捍寇,而省養兵之費。世以為便,不亦宜乎?以至鎮戎、德順皆在極塞,所募役人,雖有常職,而人肯應募者,亦以田無租稅而已。自餘惟洮、河數州未有租稅之民【一二】,與德順、鎮戎事體均等,既無五等稅戶可以差役,則勢不得已,恐須給田召募。蓋常賦既不及之,則役人固其願也。然亦豈須效富家大姓,出金幣以買田而後可為耶?今若創買民田,行其法於內地,而免其常賦,則是縣官先有買田之費,又歲歲以其租稅而雇役也,與給錢雇人果何異哉?所謂異者,前日雇人,錢出於民,今日雇人,稅出於官而已。稅既太虧,豈不為經費之害?若不免其常賦,則一二頃之田歲得幾何,而既奪其力,又責其稅,使終身不得休息,而更為子孫之累,豈不酷哉?夫無知之民,初雖以得田為悅,及其勞於役使,困於饑饉,則以逃亡自免而已,豈常久之計耶? 今差役之法,萬戶之邑,歲役不過數百人也。擇數百人於萬戶中,非物力優厚者不預也,又有時而更休焉。然論者猶恐其不能勝役,故生以田募役之議也。彼應役之民,得田於官,雖為一時之幸,若論其實,則受田於官與受田於父祖者,有以異乎?地利之所生,均有限也。豈不受田於父祖者,則田雖甚多,又有更休,而猶慮其不能勝役;受田於官者,則田雖至少,又無更休,而反可以應役無窮耶?此不待深思而可知者也。  軾之議曰:「熙寧中,嘗行給田募役法【一三】,聞之道路,出自先帝聖意。而左右大臣意在遽成,且利寬剩錢以為他用,故更相駮難,遂不果行。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武王、周公所以見稱於萬世也。」臣亦以為不然。謂其法出於先帝之聖意,非臣之所能知也。謂其法廢於大臣之私意,亦非臣之所能知也。然有可以知者,初行之,則先帝必以其法為是,而終罷之,則先帝必以其法為非矣。今但欲奉承先帝行其法之意,而不能奉承先帝罷其法之意,又豈非惑耶?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固武王、周公之所務。然聖人之志,惟聖人為能知之,其知之無難者,事而已。所謂事者,亦隨時而損益焉,乃所謂善述也。是故文王作豐邑,非不為長久之計也,至武王則不居而作鎬京。文王治岐,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非不為長久之法也,至周公相成王而治周,則關市有征而澤梁有禁。此周公、武王之事豈盡同於文王哉?然後世以武王、周公為達孝者,以其事在於適時之宜,而損益更張,不害其為善繼善述也。使買田募役之法,先帝終行之而不宜於今,猶當更改,況先帝察其為非而罷之者耶?  且民不可以屢動。前日,朝廷以免役之法不能無弊,暨變而為差役。夫差役者,祖宗之舊法,有成書也,行之宜甚易矣,然猶觽議紛紜、民情疑惑者,經年而後定也。今又欲無故改作,以駭郡縣,以惑三路之民,非安靖之道也。臣欲乞聖慈詳酌,指揮下有司,罷以田募役之議,以安民情。(蘇軾買田募役議附見元年四月、六月。王巖叟、孫升、王覿議自注云三月十八日。升議云正月以後,而無其日。今因於三月末附王巖叟及覿并上官均議。)殿中侍御史孫升言:  臣嘗讀詩曰:「不愆不忘,率由舊章。」竊以祖宗百有餘年,聖賢經綸,成就太平之業,自三代以來,未有如今日之治。然則法度典章,萬世子孫遵而守之,不可改易。雖聖人之法,行之既久,必有偏弊,要在後世救其偏、補其弊而已。伏惟陛下自臨御以來,祗率舊章,允迪前烈,深知免役出錢困民而為害於天下,故自元祐之初,發德音,詔四方復行祖宗百年舊法,罷去出錢免役,盡依熙寧元年以前條貫施行。令下之日,四方民庶莫不鼓舞。然自去年九月中旬以來,復議城郭五等以上出錢,(九月十八日。)今年正月以後,又使鄉村三百貫以上減半免役。一年之間,詔令凡三易矣。臣訪聞四方之民,自降九月中旬指揮,又見今年正月所頒條貫,皆巙巙不安,以謂朝廷命令變更不定,而祖宗舊法將復改易。刻剝聚歛之徒,假息竊視,幸其有間,復肆毒螫。臣嘗罄竭狂瞽,冒聞天聽,終未蒙朝廷省察施行。 臣又聞議者建言欲廢祖宗差役法,而買田以募役。中外傳聞,莫不怪駭,而廟堂之論不能折其狂言,詳定役法之官畏避不決,乃行下三路相度。臣竊恐四方聞之,民心益不自安。且買田募役,在熙寧蓋嘗行之,曾未數月而罷。今日建議之人,以謂聞之道路,出於先帝之意。臣竊以先帝勵精政事,必有見於朝廷,豈當聞於道路?夫買田募役,雖甚愚知其不可行,不待臣言然後見也。臣且以建議者自言其利有五而其害有二,利之大者不過散免役□剩錢三千萬以買田,使民知先帝非有意於重歛,蓋將為今日之用耳。臣以謂天下之民,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先帝有仁民愛物之意,而聚歛之臣,行法之過,豈待為區區之跡以自明哉?豈必因議者之言然後信哉?害之大者,使陛下捨祖宗百年太平之成法,而令百姓有患及子孫之害。輕重得失,較然易知。古人以謂利不百不變法,今給田募役,利之小者,猶謂不過有五,而害之大者,自言必須有二,則是利未及百而害已過半矣,徒為紛紛惑亂天下。 恭惟陛下即政之初,正在遵守祖宗成法之時,不當輕有改易,以動人心,伏望聖慈詳察,早降指揮下詳定役法所,速止絕三路相度行遣,以慰安四方人心,則天下幸甚!監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竊見翰林學士蘇軾近論買田募役事,朝廷送役法所相度。議出之日,中外士大夫莫不駭異,以為於理決不可行。臣輒因軾之所具利害條目,得以縷陳之。軾以為募役人大抵多是州縣百姓,若所買田去州縣太遠,即久難以召募,欲乞所買田並限去州若干里,去縣若干里。臣以為弓手給田二頃,散從官一頃,計每縣役人少者須近百人,給田近二百頃。頃畝既多,又須接近城郭,勢必難足。蓋強民出賣則賈怨,誘民出賣則傷民,聽其自便則田不可得足,此不可行一也。 軾以為今三路官吏推行,恐或抑勒賣田【一四】,或召募浮浪,或多買瘠薄,取辦一時,不顧後患,欲選材質朴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屬縣,令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倫理,一路便可推行,委轉運、提刑常切提舉,若不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覺察,重賜行遣。臣以為民之賣田未必膏腴,所賣膏腴未必近州縣。今既不許抑勒,則賣田應格者宜少,雖使材質朴厚太守自辟屬令,若不抑勒賣田,召募浮浪,取辦一時,安能一年中成倫理耶?夫士農工商,技有所長,用有所適。蓋辨墝肥、相種藝農圃之事,非士之所學也。世之士大夫自買田業,非不悉心,往往價高而田薄,地廣而收鮮。何則?以其非所習也。今若以縣令誤以高價買瘠田為推行乖方,便加譴責,而不考其餘事,則循良之吏將有不幸而罷去者矣。又既令監司督察,則往往承望朝廷風旨,要以速辦。監司督州,州督縣屬,上下相承,苟務應法,勢必至於抑勒賣田,多買瘠薄以逃責矣。自熙寧以來,監司奉法者類多如此。蓋奉法嚴則繩吏峻,繩吏峻則苟免之心生,文具而無實,民受其弊,理之必然,此不可行二也。 軾以為百姓賣田須先申官,令佐親自相驗,委是良田,方得收買。如官價低小,即聽賣與其餘人戶,不得抑勒。又買到田未得支錢,先召投名人情願承佃充役,方得支錢,不得抑勒。臣以為百姓不願與官中貿易者,蓋上下勢隔,情意不通,又胥吏輩輾轉求索,百方邀賂,雖嚴明令長不能絕也。正使官中買田與私價等,百姓寧自相貿易。今令賣田之人必先申官,官價低小,方得賣與其餘人戶,名為不抑勒,實與抑勒無異。又鄉閭之民,自非窘乏朝夕待用者,必不肯出賣良田,今令賣者申官,令佐檢視,然後收買,役人情願承佃,方得支錢,近須半年,遠須一年以上。既不能紓目前之急,又重有往來賂遺之費,雖官中不至失利,而賣田之民【一五】重困弊矣,此不可行三也。 軾以為令佐如買瘠薄田,致久遠召募不行,即官吏並科違制,分故失定斷,仍不以去官赦降原減。臣以令佐之能,在於公心愛民,□明不擾,鉅細畢舉,則為善政。不當以事之一二論其殿最。今有長令世以為循吏,偶於買田之際不能辨識,有數十頃瘠薄,召募不行,便加以違制之罪,是以一而廢百,得無失刑歟?熙寧之初,柄臣過計,官吏有違常平新法,不以去官赦降原減。當是之時,官吏以此獲罪者,不可勝數,中外竊議,以為非宜。今既已罷煩擾矣,又欲襲前日之過計,未見其善也。大抵議者立法,意欲必行,則必嚴為法禁,法禁太嚴,則更以便文苟免,不復計民之利害,此不可行四也。 軾以為系官田若是人戶見佃者,先問見佃人,如無丁可以應募,或自不願充役者,方得別行召募。臣以為人戶所請官田,近或五七年,遠或數十年,其間有墾荒、糞瘠費用財力。耕治既熟,一旦奪之,有傷人情,此不可行五也。  軾又以為應募之民,正與弓箭手無異。臣以為並邊之地既難得田,又弓箭手平居無役,止於每歲一閱,故邊境之民樂於受田於官。今則受田一二頃,而役之終身,累其子孫,豈民之所願欲哉?雖曰受田二頃,服事奔走,當費其半,豈若役屬富民為佃戶,中分其利,作息自如,刑責不及之為便耶?愿民既不就募,而浮浪者又不許充役,將見有名而無實,安能減色役而□農民耶?  軾又以為穀賤傷農,而農民賣田常多不售,若官為買,則田、穀皆重,農可小紓。臣以為頃歲以來,民多賣田者,以助役納錢,常平出息,聚歛之臣肆行掊克,中民困於不足,故多鬻田。錢歸公帑,歲不流布,賣田者多,積鏹者少,故田苦不售。今則罷常平、助役之法,一切財利皆歸於民,行之歲餘,民力已紓,自今已往,賣田者必少。賣田既少,則不患其不售。如官中出錢買田,厚於私價,則是誘民破產,公私非便;與私價等,則民不願鬻,無一可者。臣未見其可以重田穀,紓農民也。 軾又以為納錢於官,常苦幣重【一六】,若散以買田,則貨幣稍均。臣以為諸路之錢,今已散為平糴,又隨州郡所出,變轉物貨,則曩時之積既流布於民矣,不待買田而後貨幣可均也。  軾又以為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剩錢者,凡以為我用爾,疑謗消釋,恩德顯白。臣以為先帝神聖文武,興立法度,所以垂無窮者,如日麗天,孰不瞻睹者。至於役錢□剩,蓋因謀利之臣私憂過計,此天下之所共知也,安在其散錢買田而後釋疑謗耶? 軾又以為□剩役錢,令付有司逐旋支費,終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無窮之利,若用買田,如私家變金銀為田產,乃是長久萬全之策。臣以為買田募役,臣已縷陳其有五不可行,至於散常平之積以為平糴,以為水旱荒凶之備,此所謂出民力而為民用,亦所以結民心而裕民財也。繼志之孝,無窮之利,孰大於此!又何必如私家變金銀為田產,然後為長久之策耶?又況變錢為田,常平遂無本錢,將何以因時糴糶便農民耶?若夫患有司之妄費,為之節制,適當可矣,日減月亡,又何足恤哉? 臣以為三代以來至於本朝,累聖相繼,法度損益,無所不有。至於治民之政,以力供役,以田供稅,凡數千年未之有改也。熙寧中,先帝以議臣之請,買田募役,行之半年,田既難置,民鮮就募,士論不以為便,遂不果行。以先帝之睿慮英斷,勵精為治,如以此法為便,豈復疑於左右之論而中輟?臣竊意其不然也。今役法已成,頒下四方,四方之民休息安堵,沐浴聖澤,既已少定矣。願陛下不以一臣之私論,而破天下之公議,速行寢罷,以解中外之疑,天下幸甚! 注  釋 【一】今來米價每斗二百已上「斗」原作「年」,據閣本改。  【二】南則誠州沅州「沅」原作「沆」,據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改。  【三】召當日講官至簾前「當」原作「常」,據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六又上太皇太后疏改。 【四】問當主上進業次第「業」原作「德」,據同上書改。  【五】自古以為美事「古」原作「言」,據同上書改。  【六】裁三省人吏酬銟之減年「三」原作「二」,據閣本改。 【七】均請對不得其時「請」原作「諸」,據閣本改。 【八】三千萬貫石「千」下原衍「三」字,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二七刪。 【九】或以罪停「停」原作「得」,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八改。 【一○】猶聞未足者難招「聞」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五六補。 【一一】官吏並科違制「違」原作「遠」,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九、六六之五七改。 【一二】未有租稅之民「有」原作「得」,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熙寧中嘗行給田募役法「嘗」原作「書」,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二論給田募役狀改。 【一四】恐或抑勒賣田「抑」原作「仰」,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賣田之民「賣」原作「費」,據閣本改。  【一六】常苦幣重「幣」原作「弊」,據閣本改。 卷三百九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四月壬午盡是月己亥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夏四月壬午朔,以景靈宮宣光殿奉安神宗皇帝神御禮畢,上詣宮行酌獻之禮。 癸未,太皇太后、皇太后親行酌獻,皇太妃、諸妃、大長公主、公主、六宮內人等並赴神御前陪位。 樞密院言:「臣寮奏,乞罷內外封樁禁軍闕額,乃□衣、天武、捧日、龍衛、金□屈直、左射請受賞給等。按熙寧十年二月詔旨:『內外禁軍已有定額,三司及諸路計置請受,歲有常數。其間偶有闕額,未招揀人充填,所餘請受亦合樁管。』竊詳詔旨,內外禁軍係經熙寧以來節次減廢併合,各已立定實額,即與舊日虛數不同。雖後來或因事創添,亦係本路實用兵數,每闕一名,便合招補。朝廷為諸路監司妄惜財費,不務招揀,致漸耗兵數,無以督責,遂立為約束,闕額請受悉行封樁。迨今十年,雖所樁錢物甚多,未嘗輒供他用。上自軍期邊儲,下至代還免夫錢之類,皆出於此。雖撥赴內庫之數,亦此相兼添助邊費。今若悉罷封樁,深慮諸路監司儬習觀望,不肯留心蒐補兵備,不惟有乖前日減併軍額之意,兼恐緩急闕兵,有誤大事。」詔:「除三路、二廣各係備邊,自有帥臣督責招揀,遇有闕額更不封樁外,在京、府界及其餘路分並依舊封樁,仍只封樁衣糧料錢,餘亦與免。已係免樁者,依舊合還本路甲葉錢者,亦依元旨。今後起到上京錢物,止送左藏庫樁管,以備邊費。其消廢□衣、天武等六指揮請受,亦自今歲權免封樁,卻令樞密院會計一歲數目,比附別招置中下禁軍,以補減廢元額。」(自「亦與免」以下,新錄並削,今從舊錄。) 乙酉,禮部言:「四月十五日,景靈宮朝獻,在禫制內,請依故事,差官分詣諸殿閣行禮。」從之。  都大提舉成都府、永興軍等路【一】榷茶司言:「乞依舊許以茶易穀,毋得過轉運司和糴價。其博到斛斗更不取息變糴,只依元價撥與轉運司充軍糧,仍計價錢,於本司合應副額錢內豁除。」從之。(新無。)  丙戌,交趾遣使入貢。 朝請大夫王宗望為倉部郎中。宗望前為夔州路轉運副使,上登極,當賞三軍,萬州拘文,彌旬不給,庖人朱明因眾怒白晝入州治,刃傷太守,左右驚散,州兵乘隙謀變。宗望自夔疾驅至萬,先命給賞,然後結獄,戮明以儬,捕視守不救者流之,仍自劾以聞。朝廷嘉之,故有是命。宗望,彬孫也。(此據宗望事跡增入。未幾,改河東漕。) 先是,中書省上言:「景祐二年,置邇英、延義二閣,以設講筵。延義閣在崇政殿之西,南向,欲令管勾講筵所經度,如得□涼,以備夏講。」(此或因程頤前所奏請。)詔修內司圖畫進入。丁亥,寢之。(寢之,據御集四月六日事。)  洮東沿邊安撫司言鬼章男結□齪遣兵入寇。詔:「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劉舜卿相度,今來鬼章所遣兵馬次第,若止是並邊屯泊,未曾深入為寇,即速用蕃字選差人齎付鬼章,委曲開諭安撫,及理索擄去人口、孳畜等,務令悔悟,押還兵馬。或已嘗深入,理難和解,即速選將領統制近便蕃漢精兵,仍追趙醇忠、包誠、包順等得力蕃官,依自來照集驅策,於賊兵馬來路近便處屯泊,張大聲勢,堅壁清野以待。若在外實有蕃部族帳,須當保護,即隨事應敵,不得少失機會。務在持重,不可先舉,亦不得輕易追逐,致落姦便。又累據探到事宜,稱候鬼章南邊寇犯,則邈川夏人欲相應援侵掠。其見修西關堡及定西一帶,尤宜設備,不得專意洮州,不慮東北。令劉舜卿每事深究利害,毋致誤國生事。其包誠等輩得力蕃官,並前期告諭,能戮力捍賊,使無侵掠,或自立奇功,當優與推恩。」(按:汪藻青唐錄云:二年三月,阿里骨舉兵洮州,虜趙醇忠及殺屬戶大首領、皇城使經斡穆等數千人,駐兵常家山,分築洮州為兩城以居。北城周四里,樓櫓十七;南城周七百步,樓櫓七,跨洮為飛橋。汪藻所錄虜趙醇忠、經斡穆,築洮州城,當即在此後,今並附見。五月二日須更考詳。此月二十二日更合參照所錄刪改。舊錄甚略,今附注此。洮東沿邊安撫司言鬼章男結□齪遣人馬入寇。詔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劉舜卿委曲開諭,務令悔悟。或已嘗深入,即速選將領精兵,仍追趙醇忠、包誠、包順等隨事應敵,不得少失機會。) 呂公著再表乞罷,不允。詔公著勿復請,且召公著入對,遣使押赴都堂。公著即歸私第。時閤門及通進司皆被旨無得受公著章奏,公著乃具申中書省以聞,於是遣內侍陳衍諭旨,押赴都堂,公著始復位。 右司諫王覿言:「臣伏見近歲大理官治獄不公,高下其手,賊害善良,而世以為酷吏者三人:崔台符、楊汲、王孝先也。當言事官彈劾此三人之際,士大夫莫不欲朝廷遠竄重貶,以慰髃情。而大臣有薦台符以為知馬政者,朝廷又見台符實曾為髃牧官,遂以台符知相州。緣台符故,汲、孝先之謫皆薄,公議至今惜之。孝先降知濮州未久也,大臣復有稱孝先頗有政譽者,朝廷又以孝先曾為水官,遂用為都水使者,公議莫不駭之。論者又謂台符、孝先既可以假托他事而恕其本罪,即楊汲嘗為戶部侍郎,一日有大臣言其善治財賦,則可以復還戶部矣。台符、汲、孝先同惡一體之人也,何獨後汲也?彼主張孝先者,不過為孝先以治獄得罪,與治水事異,用之為都水使者無害也。臣尤以為不然。若以為事異而用之無害,則蹇周輔以鹽法得罪,不害復為刑部侍郎矣;張誠一以不孝得罪,不害復為樞密都承旨矣,何獨孝先也?用此以徇大臣之好惡則可,用此以為朝廷之政事則不可也。至於范子奇以河議觀望反覆而得罪,未滿歲也。今正當河議未決,內外大臣持論不同之際,復使子奇為河北轉運使,不惟於河議有害,是使異日凡當朝廷大議論者,不復以觀望反覆為戒也。雖觀望反覆,不過罰金、展年磨勘,而旋踵復用矣,豈不為聖政之蠹耶!臣於前月二十四日已曾具狀聞奏,乞選擇都水、轉運司官,至今未見處分。伏望聖慈以河北生靈為念,特降指揮,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  貼黃稱:「昔帝堯以鯀方命圮族,不欲使之治水,今孝先為獄官,高下其手,賊害善良,正不可以治水也。前日大理獄,緣台符、汲、孝先鍛鍊以陷深刑之人,今理訴洗雪者不可勝數,有司自當條列聞奏,以正台符、汲、孝先之罪也。罪猶未正,孝先何可遽有擢用也?又孝先繆妄,人皆知之,謂有政譽者,非其實也。又今日河議,朝廷大事也。使子奇前日故道之說為是,固不當以觀望而變易故道之說為非。安有議論大事而鹵莽如此,豈不上誤朝廷!若使子奇此行不預河議,即是子奇雖為轉運使而終無補於河事,徒使議論反覆者視子奇以為理當然耳,不復有所懲戒也。」(十二日,子奇改陝西運司。覿自注云:四月六日。上殿劄子附本日。前奏在三月二十四日。) 戊子,御延和殿疏決在京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至杖釋之;鬥殺雜犯死罪各以差減;開封府諸縣見禁罪人,應降從徒已上罪送府,杖罪委令佐決之。  己丑,天章閣待制、知舒州黃履落職,差遣如故【二】。從右諫議大夫梁燾等言也。(三月十四日,自閣學士責待制。燾言具三月十四日。) 詔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可自今後每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以彥博累章乞致仕,故有是命。 庚寅,御從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右諫議大夫梁燾奏:「臣伏見春夏大旱【三】,陛下祗敬恐懼,上承天心,靡神不舉,未獲嘉應。雖陰雲屢起,而甘澤不施,其何故哉?豈天意有所未順,而神貺亦以少靳乎?陰雲屢起者,精誠達也;甘雨不施者,和氣隔也。臣聞天之□陰,積久而不雨,亦猶人之退託猶豫而不斷也。今者夜多寒氣,晝多蒙氣,日少清明之光,皆陰盛而陽微,臣道強而君德弱也。考之前古【四】,尤為誡懼。消伏變異,正在聖明。伏望睿慈上觀天意【五】,下察人情,凡朝廷之事,聰明所見,洞然無疑,謂可施行者,皇帝面飭大臣必行之,加以剛斷。如是,則習於萬幾之務,而聖政日廣,真太皇太后保佑之功也。惟願深思臣言,無惑憸佞之說,則上循國體,下慰人望,臣不勝忘身懇切之至。」貼黃:「臣恭謂當今政事有未便於人情、無益於國體者,聖聰必已聞之。聖意亦欲改革,但牽於外臣議論,疑惑未決,優游不斷,威德不振,恩澤不浹,此所以天示警戒,久陰而不雨也。蒙,以示君明之受蔽也;寒,以示臣強之僭權也。若開然洞照,奮然獨斷,使大臣畏威而沮伏,庶民蒙澤而鼓舞,則膏潤之雨,清明之賜,以祥來應,不待終日矣。臣愚不知古義,妄言求補聰明,惟陛下試一行之,以驗不誣焉。」燾又奏乞避正殿,減常膳,申戒中外,簄決滯獄,以答天變。(燾兩奏並據奏議,附辛卯前。)  辛卯,詔:「時雨久愆,旱災甚廣,可自今月十一日後,避正殿,減常膳,仍於詔內深責予躬,庶幾修省以消天變。」詔曰:「朕承祖宗之休,獲紹大統,而涉道日淺,昧於致治,萬事失中,以干陰陽之和,乃自冬迄夏,旱暘為虐,四方之內,被災者廣,生民嗷嗷,無所告勞。永惟災變之來,蓋不虛發,意者朕之聽納不得於理歟?賞罰失當,而賦稅無節歟?民力屈竭於土木之勞歟?抑忠言壅於上聞,而德澤不下流歟?何大異之滋至也!非克己思過,洗心修德,其何以答塞天變,協致太和。可自今月十一日後,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復!」  癸巳,給事中顧臨為天章閣待制、河北路都轉運使。朝議大夫、直龍圖閣、新河北路都轉運使范子奇為陝西路轉運使。 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翰林學士蘇軾、戶部尚書李常、兵部尚書王存、吏部侍郎孫覺胡宗愈等言:「顧臨資性方正,學有根本,慷慨中立,無所阿撓。自供職以來,封駮議論,凜然有古人之風,僥倖之流側目畏憚。近聞除天章待制,充河北都轉運使,遠去朝廷,眾所嗟惜。方今二聖臨御,肅正紀綱,如臨等輩正當置之左右,以補闕遺。或者謂緣黃河,輟臨幹治。臨之所學,實有大於治河。治河之才,固有出臨之上者。欲望朝廷選深知河事者以使河北,且留臨在朝廷,以盡忠亮補益之節。」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臣伏聞誥命,給事中顧臨待制河北路都轉運使,清議頗為朝廷惜之。臨昨任河北轉運使未久,陛下召入為給事中,是知臨宜在朝廷,故臨論思獻納,號為稱職。未久,復出為轉運使,士論以此疑之,未有以識聖意之所在也。竊以侍從之官,親近主上,其進退繫朝廷重輕,不宜輒有改易。今有轉運使求其在外者,宜自有人,以給事中求其在內者,如臨恐不易得。伏望聖慈特賜指揮,留臨依舊供職,庶朝廷多得正人,上下相維,共守祖宗之法度紀綱,助陛下求治之意焉。」 又言:「臣近以除授顧臨外任,論奏乞留依舊供職,未聞別有指揮。臣所言在公,不敢自廢,願為陛下復陳其理焉。今為臨計,無足議者,為國家慮,則深可惜之。待制,侍從之清班也;都轉運使,外治之劇權也。在臨之用,固已寵矣;為臨之計,無足議者也。方陛下以大公之道正天下,以謹法度、明紀綱之時,而臨當官敢為,無所回忌,獻納之益,清議屬之。一旦輕去左右,闕忠規之助,是為國家慮,深可惜也。或謂朝廷以河北事重,輟臨以行。臣愚以為不然。河北之事,信為今日之重而宜急才矣,未知朝廷之必得其人,而不獨在今日也。臣竊謂臨誠不宜處外,幸陛下留之無疑。伏望面詔執政大臣,早賜施行。」 貼黃:「臣恭惟聖意,以治河之策未決為念,如遣臨以給事中出按利害,歸奏定議而施行之,須役興,復遣循行可也。用人之患,在於數易。蓋久於其事,則職必舉;暫歷驟遷,而無成功。今聖恩甄擢沈俊,公道大行,誠願審官試譽,以歲月考其施為,宜得人材之實,使臨得以展盡底蘊。」  又言:「臣近再論奏,乞留顧臨依舊供職,未蒙俞允。稽之士論,深惜其去。竊以謂用人之要,在審所與。宣力四方,語才而已。至於賢人君子,則自當處內。臨之器用應務,無所施而不可,堅重不倚,議論謹嚴如其人,宜在朝廷,而不可一日遠去左右也。河事雖重,擇其精悍敢為,曉習利害者,宜尚有人。使之論思獻納,非臨孰為稱任哉?伏乞聖慈特賜指揮,檢會臣前奏施行。」皆不報。 右司諫王覿言:「新州土豪岑探誘脅良民,將圍州城,尋已逃竄,其脅從之人亦自分散。除岑探首惡,宜趣追捕,其餘本是良民,將佐貪功,戮及婦女,使一方無辜,肝腦塗地,深可歎駭。不知正賊初實有幾,而殺戮之濫,無慮二千。死者銜噃,何所申訴?比聞朝廷已降指揮,止其妄殺,而將吏之罪,尚置不問。伏望速賜裁決。」 又殿中侍御史呂陶言:「新州岑探結搆徒眾圍城,與官軍鬥敵凡數日。潰散歸峒時,權廣東經略司運判張升卿發兵千人,令將官童政與一使臣分行捉殺。童政等沿路逢人即殺,約殺三四千人,多是平民,及有全家被殺者。百姓訴噃,至今不已。請誅童政,以舒噃憤。」詔:「童政,令提點江南西路刑獄鄒極於虔州置院按罪以聞。」(岑探事與蔣之奇相關,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詔捕盜賞支坊場錢。(政目十二日事。) 甲午,宰臣呂公著等以時雨不繼,詔書責躬,乞賜降黜。詔不允。(新無。) 范純仁言:  臣竊見旱暵作沴,兩宮焦勞,減膳責躬,聳動髃聽。臣以輔政無狀,已與呂公著等同奏待罪,乞行降黜。夙夜憂懼,思所以消彌災異之術,上裨聖猷。愚者千慮,庶或一得。臣觀前代多因災異求訪直言,所以宣導人情,以消壅蔽。自陛下臨御之初,即下詔許人實封言事,當時臣庶所上封章,盈千萬數,其中必有可行之事、可采之言。若收其爝火之微,亦可補大明之照。大臣不能遍覽,有司憚於舉行,棄擲散遺,稀獲省錄,故未能上副陛下求言之意也。伏望特降聖旨下三省、樞密院、六曹寺監,將前來臣庶應詔所上封章,後來不以行與不行,據元初承受到都大數目,並令檢尋進入,然後擇賢明近臣專為總領,仍許於尚書省閒曹及秘書、太常寺、國子監、王府及應閒慢寺、監、司、局內,選擇郎官、丞、簿、博士、帖職、教授等,指射一二十員,分擘看詳,逐旋節略緊切大意,同申三省。其有關久遠利害,未可便行者,即行下當職官局及逐處監司相度,給與日限,具可否保明聞奏,其決然可行者,便令執政奏擬施行。如此,則下得鰖蕘之言,上裨堯、舜之治。 又尚書諸曹受天下四方牒訴、奏請文字,多因條禁不便,賞罰難明,民情有噃,廢置未決,方具利害事理,懇切申陳。蓋欲求朝省分明指揮,以判公私曲直,而郎官鮮及省覽,吏人苟逃日限,或為非理阻難,或坐條例退回,或只判收不行,或假勘當住滯。其外處監司、州縣及訴訟抱噃之人,深畏獲怒有司,不敢再三論理,致下情壅於上達,陰陽不能交泰。比來愆亢,或此之由。乞降聖旨,取尚書諸曹自去年正月至年終全年承領文字簿書,並委御史臺、諫官、給事、左右司郎官分定點檢,抽索事祖行遣,子細看詳定奪。其間執文害事,不近人情者,可并元條刪改;其勘當住滯者,促令結絕;其指揮不當及非理問難,鹵莽判收者,亦許牒本部再與詳究施行;其元行吏人情輕者且與原罪,情重者特行懲責。庶幾聖政無虧,上合天心,災異可消,和氣可召。 昔時政府只是中書一處,所以事速而人情易通。今分為三省,庶務益更迂滯,兼機事時有漏泄,至如陛下欲別擇秦帥,卻一面將呂公孺不許辭免詔旨行下,蓋是關預處多,不相照應,以致如此。特乞聖旨宣諭文彥博及執政大臣同議,將三省事通為一處,復如昔日中書,庶幾政事無壅,天下受賜。更乞宣諭三省、樞密院,更切求訪軍民疾苦、邊防利害。恐有瘴毒之地費人守戍,險遠之處勞民供餉。若與□減,得久遠無患,便是卿等存心,不要更避形跡。如此,必然益資至化。(點檢諸曹文字,十六日施行,看詳封事無行,將三省合為一處無行。) 監察御史韓川言,江南西路轉運副使陳向,因緣繆舉,移知楚州,請重譴以戒諸路。詔陳向與小郡知州。 樞密院言,今來轉員,除諸班直彊人、步軍指揮使以下,馬軍副指揮使以上,有闕可以轉補外,其馬軍使額三百二十一人,見管五百七十人,副兵馬使額五百三十五人,見管六百一十二人,各有攢剩人難以遞遷,合依轉員令,於轉遷不行處,置下名軍員。詔權置下名軍使二百二十人:捧日、龍衛各三十五人,拱聖、驍騎各五十人,雲騎三十人,驍勝二十人;權置下名副兵馬使一百五十人:捧日、龍衛各二十人,拱聖、驍騎、雲騎各三十人,驍勝二十人。 丙申,分定宰臣、執政官、吏部尚書蘇頌等朝獻景靈宮諸殿。 丁酉,詔:「旱暵為災,減膳責躬,修勤缺政,以祈消復。尚慮尚書六曹有四方牒訴、奏請文字,或賞罰難明,或民情有冤,廢置未決,郎官怠於省覽,吏人苟逃日限,非理沮難不行,使抱冤之人無所赴愬。宜差御史中丞傅堯俞、右司郎中杜紘、殿中侍御史孫升赴吏部,侍御史王巖叟、右司員外郎孫覺、監察御史韓川赴戶部,給事中張問、監察御史上官均赴禮部,左司郎中韓宗道、監察御史張舜民赴兵部,右諫議大夫梁燾、左司郎中范純禮、殿中侍御史呂陶赴刑部,右司諫王覿、監察御史張舜民赴工部,點檢自去年正月至年終承受到文字,抽索事祖行遣次第,子細看詳。其間有執文害事,不近人情者,并元條刪改;其勘當住滯者,促令結絕;其指揮不當及非理問難,鹵莽判收者,亦許牒本部再與詳究施行;其元行吏人情輕者且與原罪,情重者特行懲責【六】,令結絕。三省、樞密院審度行下。」用范純仁之言也。堯俞以前任吏部侍郎,乞換別曹,詔與梁燾對換,尋詔堯俞勿差。(張舜民既赴兵曹,又赴工曹,當考。) 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韓絳言:「蒙恩除充集禧觀使。臣去冬久在病告,陳乞致仕,嘗奉密旨,令候過先帝大祥,從臣所請,乃是已有成命。伏望曲賜矜恤,特依已降密旨,除臣致仕。」詔:「韓絳到京日【七】,且令休息,候稍任拜起,方許朝見。所乞致仕,宜降詔不允。」  戊戌,特降下項權宜指揮,付河北、河東、陝西、京東、京西、淮南路提點刑獄司,應轄下州軍賊盜,並令依此施行。自前有犯,即依舊法,候向去賊盜衰息日,即依舊。 一、髃盜驚劫之處,受賊所散財物,或雖不受財而為賊應和、叫呼、負贓、控馬之類,但曾資助賊勢,罪不至編配者,委長吏相度情理,申牒安撫、鈐轄司,量度輕重遠近等第編配,不得將老少懦弱黢從之人一例施行。如有情理大段重害,即具犯狀聞奏。 一、知強盜死罪受贓,依持仗竊盜法。如為典賣、藏買者,各減二等。罪至徒者,皆配五百里。 一、強盜該淩遲處斬。如能設方略生獲者,於合得賞錢上增支三分。 一、重法地分強盜見結集作過,如照驗見得罪至死,即先檢估家產入官,以備充賞。  一、重法地分強盜,事雖已發,如卻自首或自死,與免沒納家產及出賞、緣坐。非重法地分,免出賞,準此。 一、犯盜斷訖,於本家門釘牌,書犯狀刑名。徒已上能告獲竊盜徒流二人或強盜一名,杖罪能告獲竊盜徒流一名,並免釘牌,再犯者復釘。如遷移,即申官隨住處釘牌。不申官,杖八十。 一、逃亡軍人,限指揮到日兩月內於所在自首,身與放罪,依舊收管。限內捉獲,依首身法。 一、強盜已殺人及強姦,或元犯強盜貸命,或持杖三人已上,該按問欲舉自首應減者,並不在減等之例。 一、州縣容縱小民賭博,既輸折財本,遂致轉為盜賊,令按察官按當職官吏。如有干小民之譽,專務□縱,不行禁戢者,即仰奏劾施行。  一、賊盜稍多處,巡檢下見無馬軍者,許申本路安撫、鈐轄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許權添差軍馬巡鋪,不得過十人。 一、巡檢下兵士,除土軍外,但係諸營差到者,委自逐州長吏揀選少壯之人,不得用優輕,一例依名次輪差。其不得力人,亦許巡檢申所屬逐名替換。  一、縣、鎮、寨賊盜稍多處,如守把兵士至少,許申本路安撫、鈐轄司委自本司相度,特許權差,不得過二十人,仍支破五分器甲。(此據編錄冊增入。五月一日「錢糧」云云,舊錄二月十六日詔可考。) 己亥,內出太皇太后手詔曰:「有司奏,受冊當依典故在從吉後。夫典冊備物,以致隆名,國之盛禮也。行於和平之日,懼不克稱,況今旱暵為虐,苗稼將槁,民則何罪,咎實在予。雖責躬永思,損膳自戒,尚慮無以塞責消變,而有司乃於此時欲以隆名盛禮加我,是重予之不德也。所有將來行受冊禮宜權停罷,仍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其繫囚若干人,照事理輕者從宜處決配奏,未可處決者,仍責限結絕。其監司如所分地遠,力不能篃,或有故不可躬行,並委官催促。」以久愆時雨故也。 先是,呂公著言:「六月二十六日,行太皇太后冊禮,有司先期修製玉冊,其文當稱述聖德,臣撰次已畢。伏惟陛下以憫雨焦勞,責躬減膳,未敢上進。欲乞特降中詔,候八月西京奉安【八】御容禮畢受冊,兼秋高氣清,兩宮被法服,髃臣稱慶,於行禮為宜。」太皇太后納其言,遂降權罷之詔。(此據呂公著家傳。) 右司諫王覿言:「陛下必欲有以感天意,即下詔責躬,以其未能肅欽,以致不肅之罰也。然後詔三省以振朝綱、去民賊,詔樞密院以嚴邊防、治軍政,詔六曹、寺、監以修職事、戢吏胥,詔御史臺以舉不職,詔監司以察縱弛,詔郡守以戒媮惰。凡政事之不肅者皆修完之,如此而雨猶未降,臣甘嚴誅,以為妄言之戒。」 覿又言: 書曰:「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災祥,在德。」夫人君之德配乎天地,而協乎陰陽者也。故災祥之來,皆隨其德。古之人君,每見災異,則退而自省以修德焉,乃可以變災為祥,轉禍為福。伏見去歲以來,旱災屢作,今春涉夏,亢陽猶甚。陛下焦勞惻怛,精意祈禱,靡神不舉,而又傾倉廩之積以賑饑,省土木之工以□役,親錄囚徒,赦過宥罪,宜可以致雨矣。而雨猶未也,然則天意亦必有在矣。 謹按:洪範之五事,一曰貌。貌曰恭,恭作肅,見於休徵則曰肅,時雨若也。夫人君外既有恭莊以著於貌,內必有肅欽以生於心,然後施於政事,一皆主於肅欽,則百官髃吏,四方萬里,莫敢不肅,而天應之以時雨。此天人相與之際,如影響也。恭惟陛下春夏以來,凡可以致雨者無所不講,而雨猶未應,意者,欽肅之道或有所未備乎?陛下起居語默,多在深宮之中,非愚臣所得而見,其見於政事者,臣得以言之也。 夫中都之官,雍容養望者多,而紀綱浸隳;諸司之吏,驕慢玩法者眾,而鞭笞罕及。此京師官吏之不肅也。監司妄意朝廷厭於督責者,以荀簡為適時;郡縣妄意朝廷主於□大者,以縱弛為得計。此監司郡縣之不肅也。國之凶人,可誅竄以明國之刑者,或沮格於大臣之言;民之巨蠹,可黜削以釋民之怨者,或稽留於典吏之手。此刑罰之不肅也。令出惟行弗惟反,今發號出令,或數日而追,或累月而變者。此號令之不肅也。廣西新州之役,以兵將邀功,無辜受戮者千餘人,遠方之民銜冤無訴矣,而久不正其罪。此軍政之不肅也。河北塘泊之嶮,以大河橫流,漲為平陸者數百里,敵騎之來將通行而無礙矣,而莫有任其責者。此邊吏之不肅也。凡政事之不肅者類如此,而求所謂時雨順之,不其難哉! 夫仁恩豈不可致雨,而肅欽乃可以致雨者,何耶?蓋肅欽然後仁恩可行也。朝廷不肅,則小人肆,而下有受其弊者矣;政事不肅,則萬事隳,而民不保其生矣。夫如是,且將救亂之不暇,尚何仁恩之有?況可以感天心而致雨乎?惟肅欽,然後政事修而仁恩行,乃所以致雨之道也。然則言動之不可以不肅者,臣願躬行之;政事之不可以不肅者,臣願深圖之。庶幾乎雨可致也。」詔以覿言降詔。(舊錄云:時上未親政,姦臣在朝,詆誣神考良法善政,故天降災若此。而覿朋比蒙蔽飾非,妄指賊盜外敵而已。新錄辨曰:「按:覿疏論不肅致旱,上自聖躬起居、朝廷號令,以至監司守令、邊吏軍政,各有條理,最為盡善。而謂之朋比蒙蔽,實出誣罔。」今刪去「時上未親政」以下四十字。)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前伏聽德音,以旱暵為災,憂勞惻怛,發於至誠,引咎自責,惟恐有所不及,令臣等講求闕失,以應天變。臣敢不極盡思慮,冀補萬分,謹疏三事,惟陛下察其愚而憐其志,幸甚!」 其一、王者之道,以篤親親、隆仁愛為先也。臣聞宗室不係賜名授官孤遺之家,二十餘位,六十餘人,全無祿食,朝夕不能自存,將有流落之憂。京師士民,無不傷之,皆言雖為簄遠,終是祖宗苗裔,國家於事體合有處置,不當使若路人,視而不恤。聞昨因人言,已送禮部立法,今將半年,不見了當,惸獨困窮,勢何可待?臣謂此事若執政大臣留意,須臾之間,可以裁定。伏望陛下批降指揮,更不下禮部,只令執政速議可行之法,早使宗支霑被聖澤,以成王室之美。 其二、人君之戒,在於偏聽,偏聽則生姦,生姦則害政矣。臣聞昨除工部郎中盛陶為祕書少監,既進入告,卻存敕旨,罷令依舊。外人不曉所以,共疑朝廷,至今未釋。若但為到部未久,不可遽遷,則觽人之未久而遷者甚多;若謂陶有過惡,不可擢任,則不聞有臺諫彈奏。反覆求之,恐是出於愛憎之偏辭,欺惑聖聽,甚可畏也!按陶素有藝文,號為良士。在熙寧中為御史,當時之事,雖不能力奪,然聞事事皆曾進諫,人以為難。不知何人一言而輒罷,中外之論,以為善惡不明,與奪失當,甚損政體。(盛陶罷祕少在三月十四日。)  其三、昔者世居不道,自取誅絕,固無足哀。然世之仁人君子,亦欲陛下有以施厚恩,崇盛德,臣不忍不言。按漢景帝二年,□、楚七國反,七國宗室遂除其籍。至武帝元光二年,復七國宗室前絕屬者,歷代以為漢武之美。今天下皆曰世居之惡,非若七國,武帝之仁,非及陛下。臣以謂緣世居絕屬者,願陛下亦許復之,庶幾一開幽鬱,有感至和,臣不勝愚忠。 貼黃:「如蒙允臣所奏,乞作聖意批出指揮。」(王巖叟三事,不得其時,附未雨前,然三事訖不見如何施行也。非袒免宗室,五月二十二日有詔。) 侍御史王巖叟言:「伏以國家之勢,倚以為重在三路,而三路常受天下之弊,臣竊以為歎息。試例近事一二,以明其偏。始初刺強丁為義勇,非百姓之樂也,而三路當之;後變義勇為保甲,教之以兵,人人之所共苦也,而三路當之。大兵西討,深入絕境,陝西、河東之民身亡家破,室廬為空,而諸路不預也。大河橫流,瀰漫千里,河北之人【九】,流離狼狽,獨被大害,而諸路不預也。夫以天下之大【一○】,不能無非常之事,而非常之事常在於三路。雖陛下今日以至靜為功,以不貪為德,而羌人反覆,盟好誰能保之?緩急之變,所不可知,一有震驚,則三路先當其擾矣,此非臣之過論也。臣按祖宗之法,坊郭戶既不責之以應役,又不迫之以輸錢。非私於坊郭之民也,平時優游以養其力,為緩急用耳。今三路坊郭之家,兵興、河決之餘,困窮艱乏,非諸路比。無事而歛之,曾不少假,後有非常,亦何顏而更取之乎?當諸路所無之憂患,均諸路所當之賦徭,朝廷其亦念之否也?今釋其賦,以為二邊之備,諸路聞之,亦不敢以為比耳。臣欲乞三路坊郭戶新定五分助役錢,特罷催納,使藏於其家,日益自殖,以待朝廷一日之用。今未取而無傷,後取之而無怨,公私之際,美利兩全,顧不善哉!伏望陛下深考已事之驗,早為未然之防,不吝小以害大,不圖近而忘遠【一一】,勿廢愚臣之言,留神省覽,幸甚!」(從違當考。據王巖叟朝論,此奏乃以二年四月十八日進呈。)  是日,巖叟同中丞傅堯俞入對延和殿,堯俞先奏:「旱災久,致陛下焦勞如此,由臣等不職。」太皇太后曰:「蓋由太皇太后無德,干卿等甚事。」巖叟進曰:「陛下至誠不息,當必有應。」先是,堯俞有一疏,請避殿減膳,即日行出。太皇太后曰:「卿所言正合太皇太后意,即時行矣,甚知卿忠。」又曰:「太皇太后德薄。」深自刻責之語甚多。方堯俞進劄論河東兵戍比元豐三年已前多三分之一,可令裁約。巖叟進劄子論三路坊郭錢乞除免,養民力以待緩急。應曰:「待令施行。」又論三路困弊久之,甚然納。堯俞前啟云:「更有愚懇上陳。」應曰:「何事?」堯俞曰:「李清臣非才無補,玷位日久,公議不允,合罷免。」應曰:「為無顯過。」巖叟曰:「執政無補,即是顯過,非當如他人論一事一節為顯過也。」應曰:「是則不得力。」復云:「別無他,只謂舊人。」堯俞曰:「過明堂,望其自請,又不請。過奉安,不自請,不免須言。」巖叟進曰:「此人無廉恥,不逐不去。過此,亦無期矣。韓琦受遺,猶山陵後便去,歐陽修、趙概、曾公亮皆相繼去,無永住之理。若是賢才,則臣等惟恐朝廷不留。」應曰:「卿等好意,應是欲得賢人在官家左右。」巖叟奏曰:「臣等區區之心正在此。」各進劄子讀訖,曰:「將取文字入來。」又說及旱災當修政事,宣諭曰:「卿等且更講求闕失。」又曰:「太皇太后搜尋篃。」進曰:「大臣未必能上副聖心之至公。」應曰:「若盡至公,則人心無不說,天意無不順。」 巖叟又奏:「知熙州趙濟險薄佞邪,卑污貪猥,為帥全無儀法,將佐僚吏皆苦其蒱博之戲,不稱陛下分閫之寵。諂事李憲,為帥府,憲之床簀溷煺皆親閱視,不可不罷黜。」(濟二月十二日已責。) 又奏乞罷三路坊郭助役錢,曰:「祖宗以來,坊郭戶既無應役之科【一二】,亦無輸錢之法。非私於坊郭之民也,以為坊郭之比村農,皆出緡錢以為用,居常養之,以備緩急耳。自王安石用事,欲盡天下之利,故斂錢及坊郭,而坊郭遂困弊,有至於破產之家不能自活者。今已復差法,則坊郭復當養之,以為非常之用。昨有朝旨,罷之一年,民心甚安。乃復有旨斂五分,臣風聞四民言,以為惟此事失望於朝廷,不類兩宮新政。臣欲乞特免三路坊郭戶五分錢,使藏於其家,以待朝廷一日之取,與畜之於公,亦何以異?」 中書舍人蘇轍言:「臣伏見二年以來,民氣未和,天意未順,災沴薦至,非水即旱。淮南饑饉,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絕;京東困弊,盜賊髃起。二聖遇災憂懼,傾發倉廩,以救其絕乏,獨此三路所散,已近二百萬斛矣。異時賑□未見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國用已竭,而旱勢未止,夏麥失望,秋稼未立。數月之後,公私無繼,髃盜蜂起,勢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臣竊見太皇太后陛下清身奉法,與物無私;皇帝陛下恭默靖重,動由禮義。皇天后土,照知此心,而和氣不應,深所未喻,不審陛下嘗究其說否?臣聞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陰陽和暢,雨澤乃至。君廣聽以納下,臣盡言以奉上,上下交泰,元氣乃和。今二聖居幃箔之中,所與朝夕謀議者,上止執政大臣,下止諫官御史,不過數十人耳。其餘侍從近臣,雖六官之長,皆不能進見,而況其遠者乎?臣以謂髃臣識慮深淺不同,其心好惡亦異,故須兼聽廣覽,然後能盡物情而得事實。今陛下聽既不廣,則所行之事不得不偏。聽狹事偏,則陰陽亢隔,和氣不效,必然之理也。臣觀祖宗故事,百官有司皆得以職事進對,從容訪問,以盡其情。今二聖臨御四方,履人主之位,而謙恭退托,簄遠近臣,不行人主之事,遂使百官不敢以職事求見。臣謂宜因此時明降詔書,許百官面奏公事,上以盡髃臣之異同,下以閱人才之賢否。人心不壅,天道必從,則久旱之災,庶幾可息。臣蒙國厚恩,比聞詔書引咎自責,避正殿,損常膳,分命臣僚,並赴髃望,私心踧踖,不敢遑寧,輒推天意人事影響之應,庶幾有補萬一。惟陛下恕其愚僭,略賜采擇。」(轍本集乃以此奏為戶部侍郎時所上。按奏稱久旱詔書引咎自責,避殿減膳,實四月間事也。今附未得雨前,其從違當考。轍十一月二十六日始遷戶侍,是冬苦寒,無復旱矣。二年正月四日,朱光庭使河北賑饑民。)  注  釋 【一】永興軍等路「永」原作「承」,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差遣如故「遣」原作「使」,據同上二本改。 【三】春夏大旱「夏」原作「秋」,據同上二本改。 【四】考之前古「古」原作「言」,據閣本改。 【五】上觀天意「意」原作「氣」,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情重者特行懲責「情」字原脫,據上文補。 【七】韓絳到京日「京」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西京奉安「奉」原作「奏」,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四元祐二年八月乙酉條改。 【九】河北之人「人」原作「大」,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以天下之大「大」原作「人」,據同上二本改。  【一一】不圖近而忘遠「忘」原作「忌」,據閣本改。 【一二】應役之科「科」原作「料」,據閣本改。 卷三百九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四月辛丑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九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四月辛丑,雨。(此據呂公著家傳。)  壬寅,詔:「在京職事官,歲合舉官陞陟者:文臣,六曹尚書以上各六人,待制以上各四人,左右司郎官以上各三人,軍器少監以上各二人;武臣,觀察使以上各二人。著為令。」 癸卯,髃臣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不允。自是五上表,從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劉舜卿言:「鬼章領人馬於洮州生熟戶雜居地面以東一帶,打擄順漢人戶、孳畜,亦羌人常事,已令遵博斯吉齎蕃字說諭阿里骨,令約束鬼章放散人馬,卻還虜劫過人戶【一】、孳畜。如或聽從,邊事便息。」詔舜卿究心審度賊勢次第,如尚敢深入作過,務在擇利而行,無令賊勢猖獗。(或於此載鬼章城洮州事,已附五月二日。) 吏部郎中章楶知越州。(正月十八日,除吏中,孫升云云。三年八月六日,召為考中。)朝奉郎、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趙挺之權發遣河東路提點刑獄。(挺之出使當考。)朝奉郎、集賢校理畢仲游權發遣河北路提點刑獄,尋留為開封府推官。(陳恬誌仲游墓,不載此出因由。五月二十二日,改府推。) 甲辰,詔張舜民特罷監察御史,依前祕閣校理,權判登聞鼓院,仍令赴館供職。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權歸梁氏已久。自秉常死,挾乾順,專橫滋甚。去年,雖數遣使入朝,然強臣爭權,傳聞多端,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二】,近所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及所賜金帛,願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假奉世者,為是過舉,且起居郎,天子近臣,不宜屈屬羌。今戎心桀驁,宜即加兵問罪。」大臣,指文彥博也。(此月已上並據六月八日實錄。新、舊本同,但舊本誤以起居郎為舍人,新本因之,今改正。舜民罷御史月日,則據王巖叟奏矒,其諫詞仍增以呂公著家傳。初遣奉世,在正月十二日。) 三省、樞密院奏:「舜民謂文彥博照管劉奉世,遂差充夏國封冊使。勘會差奉世非文彥博照管。」故舜民有是責。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舜民因論邊事,言文彥博照管劉奉世失實,罷言職。竊以朝廷置御史,蓋慮下情壅塞,開廣聰明,故許風聞言事,所謂『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足以戒』也。今舜民一言不當,便奪官改差遣,於舜民何損,而無益陛下,亦非彥博所敢安者。伏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堯俞前後凡九奏,此特其第一奏也。) 侍御史王巖叟言:「謹按舜民疏中,引文彥博照管劉奉世之語,非出自譔,乃是收采觽論,聞之朝廷,此蓋言事官常體,復有何罪?若聞外議,心知其非而不告陛下,得為忠乎?況外人之議,亦有所以。緣奉世是彥博門下之人,待遇最厚,今封冊夏國,既屬重事,外人不知出於執政同奏,但傳以為彥博照管,亦不足怪。舜民據所聞而言,乞朝廷裁察,別有何意?傳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正謂是也。果是,則有益於聰明;果非,則何傷於彥博?書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況舜民非狂,言皆有理,行與不行,則在陛下擇之而已。遂加之罪,臣恐而今而後,居言職者以言為諱,他日大臣有大惡,陛下欲聞亦不可得矣。此非社稷之福也。今朝廷闕失,猶許盡言,豈有大臣不受一言之觸?國家置御史,正欲警察權貴,雖過論亦當優容。今舜民一言以獲罪,疑非陛下本意,必有誤聖聽者矣。此事於舜民殊無所損,所惜者朝廷之事體,陛下之舉動,天下之觀望也。伏望特迴聖意,還舜民言職,使忠臣義士得盡其心,以事陛下,而觽庶之情不壅於上聞,不勝幸甚!」貼黃:「言事官因言權臣而責之,是與權臣報怨也。陛下豈可不思?方兩宮聽政簾下,正宜抑強臣以伸主威之時,而反欲沮塞言路,甚非陛下之利也。」 堯俞、巖叟又言:「竊以御史之任,以敢言為先,自昔以來,常難其選。臣等昨被詔咸舉御史兩員,累月之間,諮訪考察,於千百人中得張舜民一人。臣等素皆不識,但見觽所共推,學行兼美,安貧守道,不汲汲於進取。熙寧、元豐間,常慷慨論時事,言辭激切,有諫臣之風,司馬光嘉其端亮,薦之館職,關西士人稱為第一。臣等取以應詔,既至臺中,與之相接,見其忠厚朴直,心無所附嚮,言無所顧避,臣等深以得人自喜。居職未久,今以一言旁及大臣而遽罷之【三】,甚非陛下命臣等擇御史之初意也。御史為天子耳目,而或懷姦挾邪,朋附大臣,則所當聲其罪而黜之,豈有不欺於君,反以指摘大臣為罪也?雖或論事有誤,要之用心則忠,若欲厲事君之士,所宜獎借。儻加摧抑,誰肯盡誠?此臣之所以為陛下惜也!若要俛仰浮沉,無所忤犯,巧於自全之人以當言職,固不難得,然於國事何如哉?伏望陛下察求材之甚難,諒進忠之非易,恕其小失,而錄其大節,復舜民於言路,以全朝廷之美,臣等不勝幸甚!臣等章疏,乞早賜付外施行。」 巖叟又言:「臣伏以陛下聽政以來,孜孜求言,惟恐有所不聞;言者犯顏逆鱗,有至再三,而終不之罪。天下之人歌詠聖德者,首以此為美。今日忽謫一御史,而無可謫之實,中外駭愕,皆以謂不類陛下從來行事,似有姦言邪說,移奪聖心而成此舉,莫不為陛下惜之。臣考舜民之論,深詆執政大臣,以為邊事都不知,又謂不盡心於國家,此皆忠於陛下而不利於柄臣之語。臣恐舜民失言於彥博之事淺,得罪於柄臣之意深,陛下聰明,試加深察。舜民,天下寒士,舉朝無一人之援,一日立朝,敢不避權臣而言之,人之所難也。言雖未當,陛下亦但當容之,以來天下之言,使人人思為陛下盡節納忠,以永社稷無疆之休,豈不美哉!伏望早賜檢會臣累章,復舜民官職,以慰髃議。」(巖叟前後凡八奏,此蓋第三奏也。)  殿中侍御史孫升、監察御史上官均韓川皆言舜民不當罷。升言:「舜民近論列西事,因及遣樞密院都承旨、起居郎劉奉世為使小羌,有失事體。緣使人過界止三驛,而贈送幾數千緡,孤寒固不可得,而奉世乃侍人主起居之臣,承受樞旨要密之任,非他館職可比。且夏人北面契丹,甚為桀黠難制,不當輕遣貴使,以生慢心。奉世時論稱以為才,豈可利所入之厚,輒遂昏蔽,不少自重,慨然必行,無所嫌避?議者以奉世出入重臣之門,疑以為因彥博而致,不獨舜民所聞如此,在朝之臣皆以為然也。」又言:「朝廷不令奉世帶都承旨而行,又安能必黠羌不先知之乎?若謂有所窺覘,非奉世不可,且入界止三程,宥州獨不得入,止於草次而還,又安能見彼腹心情狀也?」均言:「風憲之任,許風聞論奏,所以廣朝廷耳目,糾察百官也。舜民所論彥博,得於傳聞,不敢隱默,以負朝廷使令。使其言為是,陛下所宜虛心行之。其言為非,苟無邪枉附會之意,亦當察其簄直無他,以開諫諍之路。今以一言之失,遽行罷黜,臣竊恐自是言者以舜民為戒,權臣過慝不敢復論。願還舜民職任,以安士論。」(川奏矒不傳,當博求之。)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國家所以明昌尊安者,以法度修而紀綱振也。御史者,守法度、持紀綱之官,人主或有闕失,猶得直言正論,至於犯顏逆耳,無所迴忌,況臣下過失,安得畏避不言哉?今御史敢言大臣者,天下之公議;大臣不快御史者,一夫之私心。罪天下敢言之公議,便一夫不快之私心,非公朝之盛事也。大臣雖重,人臣也;御史雖微,法官也。儬大臣而廢法官,非尊君卑臣之紀綱。況兩宮臨御之時,必使上有尊嚴不可犯之勢,下有服義亡私之臣,安得假天威,屈正論,以中傷議己者乎?願還舜民御史,示天下以納諫求助,銷權臣朋比之患,尊朝廷而公天下也。」(燾前後凡七奏,此特第二奏之略耳。)  左司諫朱光庭言:「舜民有正直之節,司馬光賢之,薦充館職,陛下擢置御史,士論皆以為得人。今視職兩月,正直之節未獲少伸,一言不合大臣,已聞罷職。自陛下臨御以來,天下之人惟知從諫如不及,聖德冠古今。若遽使舜民罷職,致陛下今日有逐言事官之名,竊為陛下惜之。望還舜民舊職,以盡其效。」右司諫王覿亦以為言,俱不報。(實錄不載舜民罷御史月日,今用王巖叟奏矒追書。五月一日壬子、八日己未、十二日癸亥、十七日戊辰,皆追書也。覿言不見於集,當別求之。) 己巳,徐州布衣陳師道為亳州司戶參軍【四】,充徐州州學教授。先是,蘇軾、傅堯俞、孫覺等言:「師道文詞高古,度越流輩,安貧守道,若將終身,苟非其人,義不往見,過壯未仕,實為遺才。欲望聖慈特賜錄用,以獎士類。兼臣軾、臣堯俞皆曾以十科薦師道,伏乞檢會前奏,一處施行。」故有是命。軾等言師道「苟非其人,義不往見」,謂章惇也。惇前知樞密院,欲師道一來見己,則將特薦於朝,師道終不往云。 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言:「伏見尚書左丞李清臣竊位日久,資材冗闒,無補事功,而性行憸邪,陰能害政。專於為己,有患失之心;苟於隨人,無自立之志。素餐尸祿,人為羞之,而清臣恬然自居,不以為恥。方王珪、蔡確輩用事之時,欺君罔上,無日不有,清臣則唯阿附其間,未嘗進一言之忠。自陛下登用耆哲,修復舊章,興滯救弊,惟日不足,清臣又隱默於中,亦無一言之助。人材之能否,清臣不知,民事之利病,清臣不識。間每至都堂會議,但飽食危坐,若醉若夢,旁觀觽人而已,省胥堂吏皆能笑之。又尚書省日有天下詞狀,近制令左右丞一面收接,清臣昏繆,不曉情狀,人無所訴。訴事者往往相告語曰:『今日左丞當筆,且莫下狀。』臣竊痛國家不惜高爵重祿,以養大臣,所以為民也,民言如此,陛下何賴!天下何望!玷辱廟堂,為國深恥,非徒無益也。陛下知其不才,曲全恩意而容之,二年於今矣,不為不厚。臣上體聖心,屈公議而未力言者,亦二年於今矣,不為不久。過此尚復默默,義何以安?伏望聖慈早賜罷黜,以伸公議。」 巖叟又言:「臣近同傅堯俞於延和殿彈奏李清臣不才無補,久玷廟堂,懷姦挾邪,陰害政事,公議所棄,中外一辭,乞賜罷黜,至今未聞施行。臣竊伏念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制政房幃,正宜揀拔賢才,以為輔佐,不可久容佞人,親比左右,日漸月磨,虧損聖德也。愚臣之憂,將在於此。伏望聖慈斷以天下之公,早加斥逐。清臣一出,可以厲貪鄙,可以戒阿諛,可以警尸素,國家之益不可深言矣。臣不勝拳拳忠告之至!」貼黃稱:「清臣近於西京買園宅,相州置房緡,皆第一等者,子孫弟姪盡有爵命,又用賜金以葬其父祖,先帝與陛下可謂不負清臣矣。而清臣所以報先帝與陛下者,天下未之聞。此公議所以共棄也。」(堯俞奏不見於集。) 監察御史上官均言:「清臣頃在前朝,預選制科,以文學顯名於時,因緣附會,漸致榮顯。而天資柔佞,無他智略,自居執政,士望日損。元豐中,宰相王珪、蔡確邪佞罔上,引援姦黨,蠹政害國,弊及四海。而清臣備位輔佐,俛首隨和,曾無建明,碌碌固寵,屢遷歲月。搢紳指議,皆以為承乏充位,無補國家。臣竊度聖意非不知清臣充乏備位,不協觽論,所以眷遇不替、未加罷免者,欲全進退大臣之體爾。而臣待罪御史,久不論列者,亦冀清臣抗章引去,朝廷因遂其請,君臣之際,恩義兩得。今則清臣居位不為不久矣,陛下眷待之意不為不全矣,伏願陛下采天下之公論,以義斷恩,使清臣出就便藩,偃息休佚,不失榮寵,又使中外之臣,知陛下任人覈實之意。」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以陛下聰明仁聖,制政大公,任賢去邪,公聽並觀,其眷任大臣之重,繼德祖宗矣。大臣者,是宜一體戮力,竭忠推誠,盡敬而報國者也。有不勝任者,豈得一日居此哉?謹案尚書左丞李清臣猥暗貪鄙,庸懦傾邪,附會權強,進預執政。當先帝在御,髃為欺罔,遇陛下覽政,略無建明,但與一二凶愎邪險之人,陰造毀詆,詐為純實。正人端士,憤嫉不平;愚僮騃吏,指顧為笑。人望之輕,自古無有,誠不足以侍清光,陪國論,示天下之表儀也。此公議所以共棄,而明罰所當必行,伏望聖慈詳酌,特賜罷黜,以清朝廷,為宗社之重。」貼黃:「清臣不材,非輔佐之器,其不勝任之責,豈止在今日也!陛下聰明洞照,姦猥詐妄不能上欺,蓋欲終全恩禮,俟其自請,然後出之。奈何小臣僥倖寵榮,不知廉恥,既無所言。清議既已不平,臣等須當論列。伏望詳酌,早賜施行,庶免再三紊煩宸聽。臣恭惟陛下既知公議不恕清臣,必賜罷免。將來進用執政,若合人望,即中外欣服,萬一不得其人,必又致人言紛紛,不能遽止。伏望睿慈自擇忠正無黨,廉恥無私之人,主張用之,使人人皆知出自聖恩,朋黨自然漸銷矣。天下幸甚!」  丁未,詔:「制科之設,舊矣。自西漢之世,始詔有司詳求俊茂,親臨策問,受其條對,故天下魁偉絕特之材、守經自重之士,得以並進,而讜言正論,益以上聞。自斯以來,歷世用之。逮夫祖宗,以神聖文武繼繼承承,設六科之選,策三道之要【五】,以網羅天下之賢雋,百餘年間,號稱得人。先皇帝興學校,崇經術,以作新人材,變天下之俗,故科目之設,有所未遑。今天下之士多通於經術而知所學矣【六】,宜復制策之科,以求拔俗之才,裨於治道。蓋帝王之道,損益趨時,不必盡同,同歸於治而已。今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為始,令尚書、侍郎、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不拘已仕未仕,以學行俱優,堪備策問者充,仍各略具辭業繳進,餘依舊條。」 吏部尚書蘇頌言:「承奉郎蔡潛,故樞密直學士抗之子。治平中,神宗皇帝初建儲邸,抗首預宮寮【七】,擢為太子詹事。尋遇登極,遷拜近職,出知秦州,未久而歿。獨潛一子,幼孤在外,未曾甄錄。望特與陞擢在京寺、監任使。」詔蔡潛候寺、監主簿有闕與差。 樞密院言:「舊例,諸班直長行補諸軍員寮,並取入班及轉班二十年,年四十已上人。至元豐四年,為闕額數多,乃特詔減五年,係一時指揮。今諸軍員寮溢額數多,乃特各權置下名。儻不定制【八】,即異時遷補不行【九】;若便依限年舊法,又慮未有合該出職之人。請於三次漸次增及舊例年限,今來先取入班及轉班及十七年人【一○】;將來再經取揀,即取及十九年人;至第三次,即依舊例取及二十年人。餘依前條令【一一】。」從之。又言:「諸軍轉員內副兵馬使、副都頭闕,並轉員後取揀諸軍軍頭、十將補填。元豐七年,轉員後所闕之數,已依元豐四年例,於逐指揮取一名。請依元豐七年例。」從之。(新無。) 詔:「今後中書省隨事得旨內差禁軍,候錄奏訖,令尚書省關樞密院;并緣督捕髃盜,尚書省差撥將兵,候得奏亦關樞密院。」 又詔:「臣寮所舉十科堪充將帥武臣,令樞密別置簿錄記姓名。內未經擢用人,雖不應路分將官選法,遇有闕,委執政體量精力才實取旨特差。」 管勾蘭會路沿邊安撫司公事王文郁言,本路經略使司牒催促,令赴西關催促未了工役,已部領將兵前去修築。詔劉舜卿於近上兵官內別選擇官往西關修築,替文郁歸蘭州,仍於禁軍六千人內止留二千人,別募一千五百人入役,餘發遣赴蘭州。若西賊侵犯蘭州,候已逼城下,急報總領官孫路結成陣隊,漸向西南依險避賊【一二】,或徑取小路退歸河州;或熙州以來權暫屯泊,即不得東迎賊鋒,致落姦便。 權發遣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事黃廉言:「茶法初立,地分闊遠,推行措置,猶須詳悉,以臣獨任,實恐不逮。欲望詳酌,差提舉官一員協力經畫,不致闕誤。」詔:「黃廉特落『發遣』字,閻令差權發遣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據茶馬司題名,閻令以朝請同管勾,不知前為何官。) 三省言:「外庭臣寮至節度使,即無磨勘改轉之法;宗室至節度使,自立磨勘法,後來亦未有改轉體例。」詔宗室官至節度使,更不磨勘,候實及十周年,具名取旨。 先是,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以朝廷知大河橫流為北道之患,日益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視便利,欲順而導之,以拯一路生靈於墊溺,甚大惠也。臣竊意朝廷默有定論,必能紓患矣,然昔者專使未還,不知何疑而先罷議;洎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興。既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復罷。數十日間,而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他日雖有命令,真不可易,誰將信之?夫利害之際,自古以來,不能無二三之說,必朝廷之上力主一議,斷而必行,乃克有濟。不容一人之言輒廢大事大議,而易與易奪,臣恐天下有以窺朝廷也。今有大害者七焉,不可不早為計爾。北塞之所恃為險者在塘泊,黃河堙之,猝不可濬,浸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寧孤壘危絕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人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并吞御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六七月之間,河流暴漲,占沒西路,阻絕北使,進退有不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者之害,則委之可也,緩而未治之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於前歲,今歲之患又甚焉,則將奈何?伏惟陛下深拱九重,此事之可否,必以仰大臣,則大臣固當為陛下審慮謹發而堅持之,以救其患,不可坐視而無所處也。伏望聖慈深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實廟社生靈之幸,臣不勝愚忠。」(「昔者專使未還」,專使當指張問也。元年九月二十三日,遣張問專使,反命當是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問奏乞開孫村口,敕都水總護役事,當是二年二月八日政目所書者【一三】,但不知幾時卻寢耳。巖叟議與梁燾並同,但燾陳六害,巖叟陳七害,巖叟議比燾差詳耳。巖叟議先附元年二月六日初奏,後考按不合,今移入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與梁燾議同見,更須考詳。)  右諫議大夫梁燾言:「臣伏以朝廷知大河橫流為北方之災,日益以深,故遣專使,命水官共行視,圖上方略,救一方之墊溺,甚大惠也。竊聞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日矣,已而復罷,臣甚惑之。臣嘗觀自古以來,迴大害,復大利,未有不博採髃言,而君臣之間力主一說,斷而必行,乃克有濟。不容一人之言輒興、一人之言輒廢也。河事為害最大,而切於百姓,急於今日者也。固當朝廷攬其長策,審慮而謹發,堅持而必行,不當依違可否,卒兩置而不卹也。臣以謂其有大害者六焉,國家生靈交受其敝,安得而不卹哉?夫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若河流湮沒,水勢進退卒不可濬,浸失前日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靈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得復,二也。大名、深、冀、高陽當河之衝,腹心郡縣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人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并吞御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非有此六者之害,委之可也,緩而未治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於前歲,今歲之患又甚焉,則將奈何?伏乞朝廷指揮都水監、河北轉運司、安撫司,與河流所行之州縣守令各議其利害,上於朝廷,朝廷合髃議,審訂至當,力主而必行之。」(附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前,詳注見二月八日王令圖、張問得請開修孫村河後。燾奏議又有狀乞起復監丞俞瑾,與此相接。俞瑾丁憂,或可考見月日,姑存之。) 是日,三省奏:「河自北決已來,恩、冀以下數州被患,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致興工未得。」詔河北路轉運使、副限兩月與水官同共講議以聞。(四月二十六日詔。二月八日,有旨令張問、王令圖開修孫村口河,尋復罷。二人奏請,實錄已不書。復罷則政目亦不書。三月十七日、十八日、二十四日,四月六日、十二日,并十月九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又二年正月十二日,當并考。) 戊申,通議大夫、守尚書左丞李清臣以資政殿學士知河陽。御史既有言,清臣亦累表乞補外,故有是命。(新、舊錄並不載御史有言,蓋疏略也。晁補之作清臣行狀云,大臣於神宗法度欲有所損益,清臣自以始終遭遇,報上之意發於誠心,固爭簾前,雖與時議忤,然官制、免役、將法、保甲冬教,亦不復議。而言者攻之益急,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補之云云,皆飾說也。免役不復議,當考。) 戶部尚書李常言:「臣伏見朝廷自元祐以來,聖政所先,莫不以慈仁為本,以愛育為務,從人之欲,去民之病,非一政一令矣。海隅塞外悉蒙德澤,鰥寡窮弱均被長養,每詔敕頒降,靡不鼓舞以戴恩德,貴賤大小異口同音,非臣之愚獨為是語。漢儒有言曰:『人和則氣和,氣和則聲和,聲和則天地之和應矣。』今內外大小咸被聖德,宜其和氣格天,嘉應下浹,而涉春以來,時雨愆候,上動聖懷,祈禳修省,靡所不至,至於減損御膳,權罷策禮,警飭官曹,寬赦犴獄,考諸前古,所以應天消變之道盡矣。然而小雨雖降,終未霑足。臣愚夙夜伏思,今日人情猶皟,窮弱尚困,惟有市易一事。臣之前奏,反覆論之,亦已詳矣,默俟詔旨,寂未有聞者,何也?臣今再質之簿書,考見詳實。其小姓自蒙恩賚除放二百貫文以來,根究消減亦不少矣。昔稱三萬戶者,今存四百餘保矣;昔稱百餘萬緡,今纔二十九萬餘貫矣。蠲除者既見不少,理索者獨為不幸;蒙蠲除者既寬釋自如,方理索者仍禁錮困苦。若此,窮下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竊慮和氣因以未浹也。昔者百有餘萬,今蠲除之,三去其二,其所餘之數,伏以朝廷之大、四海之富,視之同於毫釐之微,又況皆以息為本者也。朝索暮羈,銖銖而斂之,莫非刻削其度朝昏、育妻孥之費,臣恐欠負未即得,而有踣死於蹙迫饑餓者矣。臣待罪戶部,典領邦計,凡一錢之金、一尺之帛,莫不為朝廷愛惜。今不顧萬死,冀以蠲放為事者,誠知窮弱之人出之極其艱勤,而斂之極於微細,適足以上累聖政,干撓至和。莫如一布仁澤,使之霈然若甘雨之降,俾驩呼抃躍,戴仰恩德,歌聖時而樂天年之為美也。伏望聖慈決之不疑,出於獨斷。兼先帝祥除已久,禫祭在近,若於此時特下詔旨,尤為宜當,而比諸崇異方之教,以祈福祥,相萬萬也。其大姓則家業多存,戶數不觽,足以立期限而理之,未足多愍。詩云:『哿矣富人,哀此惸獨。』此之謂也。」(李常奏不得其時,因常稱「小雨未足」及「禫祭在近」,附此。其從違當考。前奏論市易,當考。) 注  釋  【一】卻還虜劫過人戶「劫」原作「卻」,據閣本改。  【二】朝廷未宜遽加爵命「遽」原作「遞」,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張舜民罷司職、編年綱目備要卷二二改。 【三】今以一言旁及大臣而遽罷之「遽」原作「遞」,據閣本改。 【四】己巳徐州布衣陳師道為亳州司戶參軍按:元祐二年四月壬午朔,無「己巳」日,宋會要選舉三四之四,元祐二年四月十九日,以陳師道為亳州司戶參軍。十九日庚子,依本卷敘事順序,疑是。 【五】策三道之要「三」原作「王」,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五改。 【六】今天下之士多通於經術而知所學矣「多」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抗首預宮寮「宮」原作「官」,據閣本改。 【八】儻不定制「定」原作「更」,據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九】即異時遷補不行「異」原作「具」,據同上書改。 【一○】今來先取入班及轉班及十七年人「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一】餘依前條令「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二】漸向西南依險避賊「險避」二字原倒,據本書卷四○○元祐二年五月乙卯條乙正。 【一三】當是二年二月八日政目所書者「二月」原作「三月」,據閣本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卷四百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五月壬子盡是月癸亥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五月壬子朔,侍御史王巖叟言:「臣連上封奏,乞復張舜民言職,尚未蒙指揮。臣以舜民志在盡忠,雖一言失當,而無可罷之罪,清議沸騰,以為過舉,義不敢安,理當極論,惟陛下少賜采納。臣讀汲黯傳,每竊歎息,其為人憃直而好諫,遇事輒發,如公孫弘、張湯輩懷詐飾智,以阿人主,他人所不敢言,黯常面觸之,故不獨漢庭之臣知所畏憚,至淮南王欲謀叛,以黯在朝,為之寢謀。直臣之於國家,戢姦慝,消禍亂,其益如此!故天下之愛其君者,莫不願得而用之,愚臣區區之衷,實在於此。今日之論,非私於舜民也,為陛下惜一敢言之臣也;非爭一屬官也,為陛下惜言路也。言路重則朝廷尊,風憲陵遲,國體隨弱,必然之理也。陛下於此幸加反思,非好臣之說勝也,好人主之道勝也。臣以言為職,言而見用與言而得罪,皆所以報陛下,惟知而不言,則為背德爾。舜民得敢言之名,朝廷被罪言之謗,臣竊恨之,伏望聖慈檢會臣等前章,早賜付外施行,使怨歸言路,而美在朝廷,臣不勝大願!」貼黃稱:「陛下之意,常欲朝廷清淨,人無閒言,甚盛德也。然而事順理則靜,逆理則爭,此必然之勢也。今命御史以言為職,卻以一言微侵大臣,便行罷斥,數日以來,滿廷之臣喧然不平,唯說此事,蓋緣事不順理,所以如此。臣等雖欲自靜,不可得也,須至交章煩瀆聖聰。伏望陛下深思所以順事理、息人言,天下幸甚!」 巖叟又言: 臣累上章言張舜民罷職非罪,乞令還臺,未蒙采納施行。此事所繫不在一張舜民,而在人主,在國家,臣所以夙夜憂懼,不知所處。  陛下開言路之初,即言事官多與權臣為敵,恐绚不易當,每德音丁寧,既慰藉之,又嘉賞之,謂朝政闕失、大臣私邪、百姓疾苦,事無大小,一一但言,欲賜一一主張。言事之臣,恃陛下照鑒如此,故敢遇事必言,無所回隱。然古今之公患,患在執政大臣多不便之而隱為巧說,以害其忠,必使人主信之而不覺,終至忠言不用,而權臣得以行其志。所以人言曰:「寧觸人主怒,莫忤權臣意。」鴜以人主無心,雖怒必解;權臣私意,一忤不忘。此人情不得不畏也。苟非守節死義之士,誰能忘其家而遺其身,以取權臣之怒哉?陛下雖加銟激,未必便得其人,今又罪而斥之,臣恐忠義知難而退藏,佞邪乘閒而進取,陰附大臣為自安之計,不復以陛下之事為事矣。 前日,御史中丞黃履、殿中侍御史劉次莊陰附蔡確為姦,方確用事,陛下何由得知?不幸確去而其姦始敗,使確且在位,履與次莊進用蓋不可量。今日舜民忠嚮陛下,因論邊事,偶有一言旁及大臣,反無所傷,遽以大臣不悅而罷之,是附人主不若附權臣也。此事在目,非臣妄言。臣伏睹陛下初降出舜民論封冊疏,必不以彥博照管奉世之言為毀傷,彥博亦未必須欲朝廷逐御史。臣恐執政大臣有忿舜民攻其所諱,而增飾老臣之言,以動聖心而擠舜民,以快其私忿者,陛下不可不察。又非獨擠一張舜民也,其意乃欲盡傾言路也。蓋知舜民之罷,臺諫必爭,封奏紛紜,言詞憤激,必拂聖意不喜,則言路皆可搖而去矣,此其姦謀,陛下又不可不察也。姦人以此嘗陛下,一事既行,後必有甚於此者,此士大夫之所以為朝廷憂也。 臣度聖心豈不欲復舜民言職,應恐不能慰彥博意,故兩難耳。臣竊伏思陛下特屈公議,黜御史,以為老臣者亦足矣,至矣。今以公議不可奪而復還之,非陛下得已也,老臣豈不諒陛下之心哉?尚何以為憾乎?由此而言,臣以為陛下處之不兩難耳。臣聞君子之愛人也以德,而不以姑息。願陛下以德愛老臣,勿使受姑息之譏,則陛下所以待之者,厚於黜御史矣。誠蒙陛下幸聽臣言,則朝廷過舉,反而為盛德,老臣謗議,變而為美談,破姦謀於欲肆,激忠氣於已銷,社稷之福多矣,非臣之利也。臣傾盡肝膽,以告陛下,今日遂死,無所恨矣,惟聖主留意無忽。 舜民疏言「廟堂欲苟免一時之責任」,又曰「夏人強弱之勢,可謂都不知」,又曰「執政大臣不能為陛下盡心謀謨。」臣觀舜民此言,於國則忠,於身則愚矣。願陛下憐而察之。  既而中丞傅堯俞又與全臺及諫議大夫梁燾列奏:「臣等竊以言事之官許令風聞,祖宗之詔,曲全過當。許風聞則豈皆責實,全過當則必欲盡言。舜民昨論列四事,及因劉奉世乃天子左史,下使屬羌,恐失事體,眾謂因文彥博照管,且非斥言彥博,又非專擊奉世,其大意在尊朝廷、愛國體而已。其閒侵詆論議大臣之言為多,故中外之人以謂舜民之罷,名為言及於彥博,實由觸怒於柄臣。臣等竊以朝廷罷一御史,必當正其罪名,布告中外,可以示天下、勵臣節、正紀綱、貽後世。今舜民既無朋附中傷之跡,又非犯顏逆鱗之過,不當以一言風聞之失,遂罷御史,以快柄臣之意,違祖宗曲全過當之詔,損仁聖至誠聽納之德,非所以示天下、貽後世、勵臣節、正紀綱也。臣等惓惓愚衷,至於再三,不能自已,伏望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少霽天威,曲回睿詔,省察臣等前後章奏,付三省施行。如臣等所論不當,乞行貶責,以謝中外。」(「曲全過當」,天禧元年二月詔。) 知開封府錢勰言府界諸縣盜賊未至禁戢,諸縣有重法地分,乞依河北等路特降權宜指揮。從之。(舊錄有此,新錄削去。權宜指揮在四月十七日,舊錄亦不載。)  癸丑,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韓縝知永興軍,龍圖閣直學士、新知秦州呂公孺為祕書監,資政殿學士、中散大夫、知永興軍曾孝寬特遷中大夫、知秦州。(孝寬二十四日改潁昌。呂陶云云附六月末。)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公孺文學本非所能,行義不為人稱,徒以世家,致位通顯。昨自高陽移就秦隴,堅辭疾病,乞就閒散,或以宮觀自便,或以小郡苟安。班資雖高於人,材行不稱其任,祕書之長,公孺非宜。若果有疾,則當遂其所請,若實無恙,則豈宜偃蹇挾持,抗君命而不行?伏惟聖慈詳察,別賜指揮,以允公議。」(公孺二月二十八日知秦州。孫升談圃云公孺除秦州,辭不行,請宮觀,即以祕書少監領宮祠。升言:「近嘗有某官亦如此請,因得罪,不宜以宰相弟遂撓法。」公著不悅,出升知濟州。按出升知濟州,自為張舜民事,又公孺為祕書監,非少監,亦不領宮祠,談圃皆誤也,今不取。政目四月十一日呂公孺提醴,實錄不書,更詳考。) 詔御史中丞傅堯俞【一】、侍御史王巖叟同舉監察御史二人。(據王巖叟奏矒,舉御史乃五月四日敕,今依實錄,繫之二日,或仍移見四日。)堯俞、巖叟言:「臣等先準敕同舉監察御史,遂薦承議郎張舜民,伏蒙除授。近者,舜民因言事罷職,差判鼓院。臣等以舜民居官有補,被黜無名,清議沸騰,不以為允,累具論奏,乞陛下特賜優容,許歸言職,上以全國體,下以息人言。臣等日俟開納施行,其監察御史闕難別舉官。所有敕二道不敢祗受,已具狀繳申尚書省去訖。」又申尚書省曰:「堯俞等以舜民憃直敢言,無所回隱,昨論封冊夏國主,乞使者緩行,以審其事,及論起居郎天子近侍,不可屈使屬羌,亦自有理。止以一言旁及大臣,遽行罷斥,書之為罪,彰示四方,非所以塞阿諛、勸忠義,風厲天下,以為後世法也。雖言官被責,目以為常,而為國惜名,不當緣此。況自兩宮臨御,二年於茲,惟聞從諫之美聲,罔有罪言之過舉。今日之事,天下惜之,謂言路長循默之風,朝廷生壅蔽之患,當自此始。恐非二聖所以望執政之心,亦非執政所以報兩宮之事,遂而不改,所損益深。已累上疏論列,乞復舜民言職,日俟允從。其監察御史闕難別舉官,所有敕書不敢祗受,已具奏聞去訖。謹具狀繳申尚書省,伏望特賜敷奏施行。」 詔知州人年七十已上合入監當、監廟差遣者,給驛券。 阿里骨既立,疑朝廷畏己,乃與夏國偽相乙逋通,約以熙、河、岷三州還西蕃,蘭州定西城還夏國,鬼章又陰以印信文字結漢界屬戶為內應。四月,遂舉兵寇洮州,擄趙醇忠及殺屬戶大首領經斡穆等數千人,駐兵常家山,分築洮州為兩城以居。北城周四里、樓櫓十七,南城周七百步、樓櫓七,跨洮州為飛橋。(是日,五月二日癸丑。)引步騎七萬圍河州南川寨,焚廬舍二萬五千區,發窖粟三萬斛,黢從杓、羊家二族六千餘口【二】,并導夏人數萬眾攻定西城,敗官軍,殺都監□猛而去。(八月十四日,募殺乙逋者,圍南川。十八日并二十四,實錄乃見,今書其始攻之日。此據汪藻青唐錄。藻稱三月寇洮州,據趙醇忠等。按四月二十二日,劉舜卿猶言鬼章於洮州生熟戶雜居地分迤東一帶打擄,亦羌人常事。則擄趙醇忠、殺經斡穆必非三月,當是四月末也。擄趙醇忠、殺經斡穆,不知藻據何書,當考。夏人寇定西城,殺□猛,實錄亦不書其月日,但於六月十二日因推恩猛等始書之。今因藻錄,並見於此。猛乃定西城監押,藻錄脫略,今補填之,庶不失事實。) 甲寅,詔:「應樞密院差除官,因體量乞先次衝替、差替、對移、差遣,並申取樞密院指揮。」 乙卯,以交趾進奉使朝散郎、戶部員外郎黎鐘為吏部員外郎,副使宣節副校尉、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杜英輩為東頭供奉官、西京左藏庫副使。 邕州左、右江都巡檢使成卓責授內殿承制,添差監均州酒稅【三】,仍令差人伴押前去交割。以樞密院言其保任交人不當,及擅將黎文盛所上書狀錄與安南等罪故也。 詔前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張頡、提點刑獄林顏各展二年磨勘,轉運副使高鎛、轉運判官張升卿各降一官,升卿仍與小處通判,坐言者論頡等不戢將佐,因捕岑探,殺及平人故也。 詔:「廣南東路鈐轄楊從先生擒岑探,未嘗殺戮,特遷一官;同立功人李佛郎與右班殿直,仍賜名忠;梁仲文、李養並與三班借職;耿章等五人共賜錢五十萬,命經略司等第給之。」 樞密院言:「四月二十六日,詔『西關堡防托禁軍和雇入役人【四】,若西賊犯蘭州,已逼城下,方得結成陣隊,靠險避賊,或退歸熙、河州,不得迎賊,墮其計中。』本慮西賊大兵深逼蘭州,須當以西迴避。今探報必無大兵深入,若委有賊馬漸逼役所,須眾寡不敵,方可退擇要便,據險捍賊,欲入側近堡寨併力守禦,更不退歸熙、河州,致賊追襲。其役所和雇禁軍一千五百人,亦須樁留甲仗器械,準備戰敵。」詔劉舜卿會元降詔旨施行。 詔:「大使臣如曾任將、副,不因罪犯替罷,見今合入親民差遣,年五十七以下,並許依條選具龏色,仍於引驗狀內別立項開排,申樞密院。」 戶部言:「河東經略安撫使呂惠卿奏:『本路太原、汾等一十四州軍正稅外,別有和糴,據其田畝,視其苗稼,等第科糴,而未嘗用錢。請委監司體訪州縣民情,別議立法。』又臣僚上言:『請委官講議,除河外三州理為邊州不和糴外,有十一州軍於理合一概均上件和糴【五】,或請將和糴四色都大石、束數目減三分,於自來不著和糴處收糴。』詔令河東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與經略安撫司同相度立法以聞。本部欲請應和糴並於見納年額十分中取八分為額,各隨戶色分數減定,更不給錢。遇災傷,隨秋稅分數減放,以轉運司應給價錢補之。其以四色糧草互相折納、及折納黍、秫、米,並仍舊。如本戶災傷不及五分,聽依久例支移,不得創有科折,及請易和糴之名為助軍糧草【六】。」從之。(惠卿家傳載惠卿元奏,合附元豐八年六月八日,新錄削去「呂惠卿奏請委監司體訪州縣民情,別議立法」等字,今仍舊本。呂惠卿家傳,元豐八年事:河東和糴之弊,蓋已百年,惠卿始至,既以其事上聞,乞蠲久負,猶以元豐四年以前為限。及是,大赦,應二稅沿納錢將自來倚閣者,並與除放,而和糴不預。惠卿乃上疏曰:「本路太原汾等十三州軍正稅之外,別有和糴。體問得始據田畝,視其苗稼,等第科糴,米每斗錢三十文,粟十六文,大豆二十二文,草每束十文。雖估價頗賤,而民於登稔之際,先期得錢,未以為病。中間有司彌失其指,四分中一分見錢、三分折茶,而又以一時科糴之數立為定法,遇有典賣推割,一如正稅;而夏秋災傷,乃執和糴之虛名,不得與正稅檢放,於是民始病之。至嘉祐中,有司又以折色之物虛估非實,復裁定米每斗一十二文五分,粟十文,大豆九文五分,草每束四文,並支見錢。則其價又減大半矣。至熙寧以來,復以鹽布見錢中半支給。至元豐元年,有司復請和糴價錢更不支與人戶。今轉運司趁時赴沿邊州軍糴買糧草封樁,如遇災傷,據糴買下數□折充人戶納數,如無災傷,三年一次充折茶。於是和糴始不用錢。契勘本路積欠和糴,推嘉祐四年十月祫享赦恩及七年九月明堂赦恩,並截定年分,特與除放。及治平二年十一月、熙寧元年十一月郊赦恩,又只除放第四等已下,其餘赦恩並不開說,以此至今所在積欠,萬數不少。則是雖有和糴之名,而人戶未嘗得錢,乃不得與災傷檢放倚閣,及不得隨赦恩蠲。而近上人戶,又支移於邊上送納【七】,每斗米賣錢有三百文者,則比之稅租,尤為可矜。今論者不過以謂河東邊儲實賴和糴,雖有積欠,不可蠲免。臣以為不然。今本路歲額和糴約計八十二萬四千餘石,雖遇豐稔,所納不過七分。使民力更可催促,即無積欠,已自足支年計。如不可催,即當年正額尚不能足,何能遠及積欠?縱令有司鞭扑督趣,使之輸納,必卻欠下當年正數,則朝廷雖不蠲放,徒令有司用督趣之虛文,胥吏因緣為姦,終無補於國用之實也。伏惟皇帝陛下新登寶位,太皇太后陛下出護聽斷,賦正之初,方以深仁恩澤大賚於萬方。於此之時,若不特與蠲免,則一路之弊無時而蘇。況河東人戶自軍興以來,科率調發,其為彫敝,朝廷所知,而又賦稅困於支移之遠,耕夫分於武事之習,去秋復遭水災為患,則其為疾苦尤所宜恤。而積欠與年額正數,事不兩集,其理灼然,誠罷之則是損簿籍之虛數,而為朝廷之實惠也。」從之。惠卿復以謂雖放其積欠,而不正其根本,則是凶年取盈,使民流離之患猶存,而不知數年之後,積欠之弊復如前日。乃請據逐戶所認和糴數目、官中合支價錢□除分數外,其餘並割充秋稅正額送納。遇災傷,合行檢放倚閣,並如稅法。元豐八年六月八日可考。) 編類神宗皇帝御製所言,中外臣僚之家,有賜到御批詔劄,除涉邊機外,餘若意在嚴奉,不欲令官司校對者,請令實封送所在官司繳納。從之。 丙辰,宣議郎鄧忠臣為正字。  丁巳,中書省言:「河北、陝西、京東、京西、淮南,舊分東西、南北兩路,每路置提點刑獄官一員,近已併路,以二員共領。州縣闊遠,遇有盜賊刑獄公事,公移稽滯,督捕巡察不得專一。」詔分路差官及逐司差官檢法仍舊制。 詔故參知政事□奎特與一子占射差遣一次。以中書侍郎呂大防、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奎在仁宗朝為知制誥,於嘉祐元年嘗上言請立英宗為皇嗣故也。  詔:「應官員緣市易增羨酬銟,惟身亡、致仕及得減一年以下磨勘人並免,其餘轉官、升任、減年磨勘得資者,並各追奪一半,循一資、升一任以磨勘年數比類減之。選人俟改之後,展其循資;已改官并減年磨勘不成一資者,並以磨勘年限對展。內呂嘉問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安持追兩官,賈昌衡追一官。」先是,右司諫王覿乞並行追奪冒賞,詔戶部具其事。戶部列上姓名,當追奪者凡一百餘員。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竊以黜陟審,則勸沮明,勸沮明,則天下之事省而治道清。一失其當,則欲用以勸沮者,反所以啟人心而生禍端也。臣聞罰當罪則姦邪止,賞當賢則臣下勸。不當其罪,適啟其所以為姦邪也。故一與一奪,不可以不審。今冒賞之人雖為非義則均,然即而考之,任責有重輕,用事有深淺,為害有多寡,不可不別。前日之賞已為濫矣,今正其罰而復濫焉,則猶為失也。乞免一概鐫減施行。」於是尚書省擬定取旨,故有是詔。(去年十一月四日戊午,用王覿言,令戶部具冒賞者姓名。王巖叟章,據本集附見。舊錄云市易計息旌其勞能,先帝已行賞久矣,至是,乃以為濫,追之。新錄辨曰市易之法,緣呂嘉問等奉行失當,為患尤甚。至是,變法追賞,猶為輕典。今刪去四十八字。) 己未,詔坤成節聽臣僚進奉,如興龍節例。 又詔內藏庫應內降兌換疋帛等,依左藏庫已得旨,估見賣值價供納。從戶部請也。 御史中丞傅堯俞、諫議大夫梁燾、侍御史王巖叟、司諫朱光庭王覿、御史孫升韓川,論張舜民不當罷御史,累奏不絕。庚申,詔三省、樞密院召臺諫官赴都堂宣諭曰:「朝廷選任卿等為耳目之官,正要別白是非,視聽無惑,故自來章奏多所允從。今張舜民所言不當,豈止言文彥博主張劉奉世一事?且如建言乞問罪夏國事,或從其言,豈不為國生事?乃只令解罷言職,蓋恐將來更有論奏,難於取信;若復留在言職,恐誤視聽。今將舜民元奏示卿等,宜詳悉之。」  堯俞等皆不受命,退而奏疏言:「臣等仰認聖懷,不勝感懼。此非陛下亮舜民之志本在盡忠,而察臣等之心主於惜體,則何以慰藉若此?臣等幸甚!欲報至恩,莫知死所。聖諭謂:『且如建言乞問罪夏國事,或從其言,豈不為國生事?』臣等詳閱舜民章奏云:『今臣所奏請,不是欲興師問罪,亦非要終了不封,祇乞止使人,不必如此遄速。』此語甚明,別無他意,惟欲朝廷審慎而已。伏望聖慈更加省覽,則舜民之過宜蒙恕矣。既罪之之實不見於文,又罷之之名有傷於體,臣等所以不得不言。願陛下開達聰明,盡四方之聞見,言責之臣事雖過計,無惜采收,語或小差,亦皆包納,使人人敢展四體以事君,傾腹心而報國,則臣等之願也。伏乞降臣等前後章疏付三省公議,早賜施行。」  又言:「臣前日蒙聖恩召赴都堂,令執政宣諭張舜民罷職事,已具別章論奏。臣有親聞於都堂上與外議所傳相契之事,不敢不盡以告陛下。臣之愚忠,以謂有隱而偷榮,不若盡言而得罪。韓維自言,舜民之責是維於簾前奏乞施行,仍云:『權重權輕,難惜一新進御史。』此維誤陛下之聽也。若論張舜民則輕,若御史天子耳目之官,朝廷紀綱之任,則不為輕矣。今黜耳目之官,是將塞人主之聰明;隳紀綱之任,是將亂國家之法制。究觀歷代,惟有蔽言路則啟禍源,不聞抑權臣而生後患也。然則師垣之有無,未比憲司之興廢,而維以御史為輕,臣不知其可也。又范純仁語雖喋喋,不切義理。臣謂韓維所論,豈不上負陛下之望,下失士大夫之心哉?朝廷慰安老臣,當自有道,必使上下無損,老臣可安,乃善謀也。今為之摧風憲,壞紀綱,動天下之心,傷國家之體,而欲以安老臣,使老臣而少知義,其能安乎?陛下意欲安之,不知反所以使之不安也。幸陛下降意思之,恐不若改之為便也。聖人之所以成聖人,由改過不吝爾。吝而不改,恐德日益虧;改而勿憚,則美日益全,惟陛下擇之。自古正人端士,誰不欲盡忠於人主,人主亦豈不欲聞盡言,常患執政大臣離閒於中,使明主之初心遂移,忠臣之雅懷不盡,以為痛恨爾。執政之蔽,惟欲人主不信言事官,則得以行其私,陛下不可不知也。舜民一賤士,不能為禍福於臣,臣何苦上違陛下之情,下忤權臣之意,而言之不已?此陛下所當察也。陛下博通書史,觀古今治亂之跡熟矣。國家之事,有臣力諍則善耶,無人諍則善耶?臣以言為職,言而不用,亦何面目出入朝廷間哉?願蒙竄黜,以謝無功。」貼黃:「按舜民本疏論冊封夏國主事,但有移文致詰之言,元無興師問罪之語,而左右之臣便以移文為興師,誑惑陛下,殊不言邊上移文往來,自是常事,安有興師之理?至如雄州與北人,事無大小,亦朝夕文字相問,何嘗有他虞?蓋不言用兵,則不足動陛下之心,而激怒聖意,此權臣陷害忠良之深計也。陛下信之,正落其計耳。」 又言:「臣等所論張舜民等罷職不當事,宣諭後,又兩疏開陳舜民本無罪,由大臣架成,乞賜照察,復許還職,尚未蒙聽納施行。臣等恐進說者以謂御史無已罷復還之體,請舉故事,陛下考焉。方開元之初,明皇勵精於事,是非明而不可欺,紀綱正而不可亂,典刑無私而不以姑息。事有蒙蔽,不知則已,知而必行,端良得以盡其忠,姦邪無以用其巧。時崔日知為京兆尹,貪暴不法,御史楊瑒與御史大夫李傑謀劾舉之,傑反為日知先譖罷言職,瑒廷奏曰:『糾彈之司,若遭恐黢,以成姦人之謀,則御史臺固可廢矣。』上以其言切直,遽令傑依舊視事,貶日知為歙縣丞。當時天下不稱楊瑒之能言,而服明皇之能聽;不矜日知之被逐,而喜李傑之復用;不高風憲之自全,而快姦言之終破。明皇不吝改過,而其益如此,史冊一書,流美萬古。今大臣以是為非,誤陛下之聽,有甚於日知;御史憃直敢言,忠信獲罪,有冤於李傑;言責之臣,守義以爭,且多於楊瑒;又陛下明聖,十倍明皇。察之宜深,改之宜速,而遲遲如此,此愚臣之所惑也。不知自古設諫官、御史者,欲以順朝廷之意耶,欲以正朝廷之事耶?若欲其順意,臣以謂不須置;若欲正其事,則臣以謂不可廢。陛下以萬乘之尊,與臣論勢,臣之言不得而行也;陛下虛方寸之地,與臣論理,臣之言庶幾於用也。伏望陛下觀開元之所以盛,思明皇之所以賢,聖心略回,破姦言而全風憲,易若反掌矣。臣以堯、舜望陛下,非敢以明皇始勤終倦,遂比全德也。陛下以為可,則乞行臣之言;以為非,則乞罷臣之職。紀綱之地,由臣等不正,以為朝廷羞,得蒙竄斥,以塞至公,臣等之幸也。」 又請對延和殿,言:「臣等伏見殿中侍御史呂陶、監察御史上官均初皆稱罷監察御史張舜民不協公議,各言曾有章疏論列。陶嘗於理檢院觽坐間自舉疏中語,均亦嘗於御史廳對王巖叟、韓川口誦其章,並謂四月二十五日進入。臣等信以為然。竊睹今月九日內批聖旨,召臣堯俞、臣燾、臣巖叟、臣光庭、臣覿、臣升、臣川等七人赴都堂宣諭,而惟陶及均不預召。按:御史自來言事不關白長官,臣等非強陶等論列,自是陶等對臣堯俞、臣巖叟言有奏章。今都堂之召既不預數,方疑陶、均未嘗有言。如此,乃是公肆面欺,何以保信?竊恐前後所上封章,亦非情實,有誤聖聽,不敢不奏。伏望令勘會,如果無章疏,乞賜指揮施行。」詔陶、均分析。 陶狀云:  謹按:唐御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御史責之曰:「近日御史彈事,不諮白大夫,禮乎?」監察御史蕭至忠進曰:「臺中無長官,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彈事,不相關白。若白大夫而許彈,則彈大夫又不知白誰也?」承嘉默然。蓋朝廷本置臺諫,欲其人人各出所見,以助聰明。是故前世名卿、偉人,亦無須得同僚交章互言故事。臣伏見近日以來,欲言一事,本臺上下往往預先商議,定為一說,以至諫官結為一黨,不顧事理是非,務以觽力求勝公議,取必朝廷。臣之區區,竊嘗患此。 乃者,張舜民罷,王巖叟道:「須著理會。」臣始未深思,只見同官因言被罷,亦欲與之辨雪,遂對巖叟云:「也待入個文字。」續往中丞廳,見傅堯俞將出留舜民奏狀一紙,令臣讀了,臣對堯俞云:「亦待理會。」退而草得奏檢數句,乞朝廷保全言路,存留舜民之意,文字首尾未全,尚未錄出。次日,在理檢院,見王巖叟問臣道:「文字如何說?」臣對巖叟道:「方思量得數句。」遂念云:「舜民天資抗直,遇事輒發,雖思慮小有不密,其心殊無阿附。」蓋臣是時有欲論列之意,因巖叟見問,便將上件數句言語說與巖叟,即不曾言四月二十五日進入。其時傅堯俞元不在坐,亦不聞上件語言。 臣既而自後反覆子細思忖,張舜民自入臺以來,言數事大率疏略不可施行,遂記得與舜民同上殿日,見舜民開陳邊事,乞罷西夏封冊,且令問罪。臣以謂陛下始親大政,太母垂簾,正宜安靜之時,舜民卻乞問罪西人,顯於國體不便。朝廷罷之,與移一般差遣,不為過當。況觽人已有文字,臣更不須論奏。自後來堯俞、巖叟不問臣道文字入與未入,臣亦不曾告之。  至今月六七間,到侍御史廳,巖叟將出孫升所撰奏矒一紙示臣,道:「相次會中丞處列名上章。」臣既明知舜民所言不可施行,今長、貳素不謀及連章,一旦忽然牽率,須欲連名上章,恐有雷同朋附之嫌,遂與上官均、韓川往堯俞處,欲說破本末。是時,巖叟已先在彼,臣白堯俞、巖叟云:「此事根本不正,卻只論其枝葉,難為協力。見說已有二十餘章,若減陶一名,亦不為少。」又白中丞:「侍御但公論時見張舜民所言邊事當與未當。」堯俞道:「他又已去,同舍且與愛惜。」巖叟道:「如此更不奉強。」蓋舜民是堯俞、巖叟薦為御史,今恥其不稱職,力欲率觽救之。 緣臣是遠方寒士,在朝孤立,自辨明朱光庭彈奏蘇軾策題,後來堯俞、巖叟常懷恨怒,並不與臣論議。近日又為講筵臣僚欲於別殿說書,臣獨論奏,堯俞自此相見往往不交一談。數人者,或在臺中,或於幕次,多是囁嚅耳語,臣皆不得預聞,臣亦不敢強去親之。每詢訪得朝廷政事及民閒利害,只是自度是非,或言或不言,往往與觽不同,亦不可一一告人。今蒙朝旨分析,理盡於此。 從來臺諫言事,自非懷姦罔上,本無分析之理。蓋緣近日因堯俞等言事不當,敕三省召赴都堂宣諭,中外喧傳,以為口實,而臣與上官均獨免,故堯俞等愈更忿恨,必欲求臣瑕疵,醞釀粉飾,以逞私意,誣臣以公肆面欺。臣以為欺君罔上,則罪不容誅,臣只是不敢比附,而堯俞等乃加臣以面欺之罪。臣前後封章,或留中,或降出,陛下聖明,必已察見情偽,臣更不敢自辨。止是聞舜民罷職之初,思慮未熟,輒對堯俞巖叟道「也待入文字」,「亦待理會」,後來子細思忖,見有不必言之理,恐成輕發,遂不論奏,豈是面欺堯俞?伏乞聖明察其本末。  均狀云:「臣向聞張舜民以言失實罷臺職,嘗奏疏乞察其疏直,以開諫諍之路。既而反覆思慮,舜民解去臺職,以館職判鼓院,即非竄貶,在朝廷之命未為過誤。續王巖叟有實封小簡與臣,言:「芸事曾再論否?」臣愚以為人臣論事,各須竭盡己見,不當舍己雷同,所以不能隨順。傅堯俞、王巖叟等再有論奏,併錄其簡以聞。芸者,舜民字也。」御批:「臺諫官論事自當各盡己見,覽上官均分析,其閒王巖叟簡帖與均言『芸事曾再論否』,明是須要率觽同歸己意。若此風寖久,豈不成朋黨耶?不知御史臺自來言事,許各述己見,為復須相隨順。可令王巖叟分析曾與不曾將簡帖與上官均言再論芸事,具詣實聞奏。」并降出張舜民為旱乞治秉常事,尤見舜民之迂疏。(御集五月二十一日有此,今掇取增入。實錄云均分析實嘗奏疏不妄,乃禁中誤不以付外。按御集不載此,當考。) 巖叟言:「臣昨因張舜民罷職文字到臺,觽臺官遂來過廳,臣公言風憲既許風聞言事,不當以論大臣一言失實,便罷言職。其上官均等互有此言,元無異論,尋知各有章疏論列。臣每以至誠待同官,不復疑外,後經多日,不知均曾與不曾再言,遂曾將小簡子與均云:『芸事曾再論否?』蓋是詢問之辭,即無強率之意。又臺中章疏,間或相示,皆是同官常事,為與不為,自繫其人,即非臣能使之協力。若均從初無文字,臣自不復問。兼臣昨於簾前奏陳時,亦只是乞賜勘會有無章疏耳。」堯俞等又言:「臣等累上封章,論張舜民不當罷言職,及延和殿面奏,不蒙開納施行。臣等媿負言責,難以冒居,伏望特賜降黜,自今更不敢詣臺供職。」(徽錄上官均傳云監察御史張舜民論邊事,因及宰相文彥博,而舜民左遷判登聞鼓院【八】。均言:「風憲之任,許風聞論奏,所以廣耳目也。舜民所論得於傳聞,使其言是,宜虛心行之;其言非,苟無邪枉附會之意,亦當恕其疏直無他,以開諫諍之路。今以一言之失,遽行罷黜,臣恐自是言者以為戒。願還舜民職任。」不報。中丞王巖叟、侍御史孫升呂陶約均再論,均謂事小不當再論,巖叟等劾均未嘗奏論而罔同列,均繳疏草以聞。巖叟等補外,均遷殿中侍御史。按王巖叟此時但為侍御史,孫升為殿院,呂陶初未嘗約均,傳皆誤也。) 門下侍郎韓維言:「臣近見臺諫官於都堂,聽其所言,大抵以臺諫官許風聞言事,不當以一言之失,便行退罷。臣諭以臺諫官雖風聞言事,豈不得朝廷考察其言,以知其能否而進退之?文太師年過八十三,先朝舊相,名重四夷,二聖曲加恩賜,不聽其去,而新進御史以所無之事,形於奏詆,致其有言,太皇太后若不為主張,使其忿恨引去,豈不於恩禮前後不相稱,而又失一威望大臣,可不惜哉?御史以失言之故,罷其職事,尚帶館職,釐務京師,其為責豈不甚薄。太皇太后辨大臣無實之謗,推誠加禮,以盡其心,則為大臣者宜如何報,其於禮豈不甚重哉?又續降御批,論舜民言夏國事,若聽其言,豈不為國生事,此又義理明白,燦如日星。如聞臺諫章疏至今未止,臣預聞國論,不能厭息浮議,致上煩聖聽,日夜惶恐,甚不自安。然熟思之,治天下之要,惟在審義理而已。義理若明,餘非所恤。臣願陛下毋以多言過勞思慮,惟在鎮之而已。自餘誠懇,候十六日垂簾,更具面陳。」 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純仁所言,不得其日,今附見韓維後。)「臣聞舉直錯諸枉,則民服。故陛下臨御之初,舉用二三正人,而天下悅服,蓋有泰卦拔茅連茹彙征之象,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則陛下得以裁成天地之化,而太平可致也。近日頗有匪人架造謗言,毀黷良善。始以疑似之事,玷汙一二忠良,漸興朋黨之名,將以盡逐善類。若陛下辨之不早,必至邪正難分,眩陛下知人之明,失陛下求治之意,浸成遯卦、否卦之象,則是小人道長,亦恐聖功難成。臣伏惟陛下深居九重,博采髃議,惟以至公臨御天下,故進退百辟,悉用臺官、諫官之言。然臺諫之所風聞,未必皆善人之好惡,凡所彈奏,亦在深詳。臣又聞孔子曰:『觽惡之,必察焉;觽好之,必察焉。』又曰:『鄉人皆好之,何如?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大抵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是君子不免為小人所惡,故雖觽而必察。若專取善人之好惡,則不善人架造之言易於明辨。」(純仁奏更詳之,或移入王覿貶時。) 右僕射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失,乃奏曰:「伏見陛下自臨政以來,開廣言路,登用直臣,納諫之盛,近古未有。然臺諫官數人例各供職日久,前後言事既多,不能一一盡中。若以其言失當,便行罷黜,則今日以前,不避绚怨,為朝廷言事不少;欲且一向包容,則慮過當日甚,或向後愈更紛拏,朝廷卻不能保全。臣夙夜惟念,欲乞稍與優遷,令解言職,更擇有名望學識臣僚,使備諫諍。如此【九】,則陛下於言事之臣可以全其恩意,不至駭動物聽。」癸亥,御札:「付呂公著:覽卿奏,以臺諫官供職日久,欲稍與優遷,令解言職,更擇有名望學識臣僚,使備諫事。詳卿忠意,深用嘉歎。卿宜先具可罷言職之人,各開坐欲除擬次第,密具實封進入。」公著即依旨條上。明日,復降手札數條,付公著問可否,且言不須別作文字,只於逐條下帖出。奏入後數日,堯俞等皆遞遷,蓋用公著之言也。 注  釋 【一】詔御史中丞傅堯俞「詔」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黢從杓羊家二族六千餘口「二」原作「三」,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四元祐二年八月戊戌條改。 【三】添差監均州酒稅「監」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五補。 【四】西關堡防托禁軍和雇入役人「入」原作「人」,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五】有十一州軍於理合一概均上件和糴「有」下原衍「二」字,據上文及宋史卷一七五食貨志刪。 【六】不得創有科折及請易和糴之名為助軍糧草「請」原作「諸」,據宋會要食貨三九之四○改。 【七】又支移於邊上送納「上」原作「止」,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舜民左遷判登聞鼓院「鼓」原作「檢」,據本書卷三九九元祐二年四月甲辰條、宋史卷三四七張舜民傳改。 【九】如此「如」原作「於」,據閣本改。 卷四百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五月乙丑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五月乙丑,禮部言:「西南蕃泰平軍遣石蕃龍以定等齎表,裝鞍馬、砂□等來貢。元豐著令,西南五姓蕃每五年許一貢,今年限未及,合具奏裁。」詔特許入貢。 兵部言:「江淮等路制置發運,淮南路轉運,淮東鈐轄、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奏請以宿州虹縣子仙埠為鎮,徙通海鎮巡檢司於子仙鎮,仍於本鎮置場收稅賣鹽,及濉河西岸淮陽軍界鎮上煙火公事,並令巡檢兼之。又淮南西路提點刑獄司奏請徙蘄州馬口巡檢於蘄口鎮駐劄。」並從之。(可削。) 戶部言:「奉詔旨:舊給蠶鹽處並依昔年例散斂。本部約度府界、京西、京東等路共合用蠶鹽三萬二千五十席,請從本部預給鹽引,令出賣解鹽司召人結攬般運,於絳州垣曲縣鹽司送納,令三門輦運司般運,應副支俵。應合給龏乘文鈔,亦令解鹽司據所般實數申本部撥還。」從之。 丁卯,中大夫、守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朝散大夫、守兵部尚書王存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 戊辰,朝奉郎、起居舍人孔文仲為左諫議大夫,承議郎、大理少卿杜純為侍御史,(七月二十二日罷。)朝請郎、殿中侍御史呂陶為左司諫,(七月十六日罷。)朝奉郎、兵部員外郎賈易為右司諫,(八月二日罷【一】。)監察御史韓川、上官均並為殿中侍御史,(均十月十六日罷。)承議郎、侍御史王巖叟為起居舍人,朝奉郎、左司諫朱光庭為左司員外郎,奉議郎、右司諫王覿為右司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孫升差知濟州,右諫議大夫梁燾為集賢殿修撰、知潞州。 先是,燾於省中面詰給事中張問,以謂:「朝廷近以大臣罷御史,當乎?」問曰:「不當。」燾曰:「言者論之,是乎?」問曰:「當如此。」燾曰:「給事既知罷御史為非,又以言者為是,初不駁正之,何也?」問曰:「自有臺諫。」燾曰:「朝廷命令之出,閒有失當,初則有舍人繳納,中則有給事封駁,至成命已行,公論不以為然,諫官、御史乃論之。今給事不舉封駁之職,乃曰『自有臺諫』,如此,焉用給事乎?」問引咎而已。燾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及宰相遣吏召臺諫官至都堂聽詔,燾約同列曰:「必以張御史事,當繼求對。」既至,宰相面出手詔,果以舜民事示言者,燾同御史與宰相、執政辨論久之。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曰:「臺諫出入,迺是朝廷常事。」燾曰:「樞密之言失矣!先文正與樞密皆歷言路,必熟國體。文正以正直聞天下,不謂樞密以朝廷罷直臣為常事,此言非公所宜出,固非燾所願聞也。」門下侍郎韓維曰:「且重惜國體。」燾曰:「臺諫論不當因大臣罷天子耳目之官,正謂重惜國體。使紀綱正而朝廷尊者,御史之任也。今斥去臺諫正論之臣,以紊紀綱,曰『重惜國體』,非所喻也。方兩宮臨御,大臣尤宜避權勢、尊主威。諸公以累朝人望,進當人主仰成之時,願自全盛德,以安國家。」上章請對,明日面論,至伏地懇諫,謂:「假借大臣罷斥御史,玷求言納諫之明,損大公盡下之志,非所以全養忠正而感勵恭順之心也。」退而家居待罪,而孫升再劾張問,引燾「不知羞恥」等語。於是批旨付三省曰:「巖叟、光庭、覿、川等久在言路,多所補益,宜稍遷擢。燾於禁省詬同列,升朋附燾,宜罷。」於是巖叟等皆遞遷,而升、燾有是命。(實錄載舜民罷言職及巖叟等遷改殊不詳。六月八日,因堯俞知陳州,始總載其事,然亦不詳也。今悉就本月日追書之。呂公著家傳云:「初,二聖首從公言闢言路【二】,自是臺諫官章疏無虛日,常假借納用焉。其後言者益自肆,上意寖不懌,會御史張舜民彈劉奉世,語侵太師文彥博,乃罷舜民臺職,以祕閣校理判鼓院。於是臺諫交章,以為舜民不當罷,上不從。中丞傅堯俞、諫議大夫梁燾、侍御史王巖叟、司諫朱光庭王覿、御史孫升各居家待罪,上命執政召言官至都堂,諭以舜民言彥博私奉世使夏國,非彥博所見,且舜民既平遷,難再除御史。堯俞等不受命,而燾尤喧悖。」按王巖叟奏矒,則居家待罪在召赴都堂宣諭後,宣諭乃五月九日,居家待罪乃五月十六日,公著家傳蓋誤也。又云「言者益自肆,上意寖不懌」,恐亦是私意,今不取。實錄載巖叟等罷言職在十六日,按十六日巖叟等入對延和,歸即待罪,明日乃罷。梁燾行狀亦云請對之明日遂責,蓋實錄誤以十七日為十六日也,今改之。) 尚書右丞劉摯言:  臣伏自罷去言職,待罪都省以來,不復以章疏論事者,蓋以謂職在執政,苟有所見,自當與同列僉議進對顯奏,公言而行之,不當私有密請,恐非所謂直道事上者也,必料陛下亦已察臣之意如此而已,乃有不得已之事,須至一言,冀效萬一。 十五日,呂公著送示內降批旨【三】,罷諫官梁燾等,或稍遷、或稍易、或免黜者共十數人。臣竊料陛下必以近日張舜民事,言者救諫,紛紛不已,雖然仁恕包涵,而又欲加彈壓,故不行重責,但罷其言路。此足以見聖度廣大,愛惜數人之才,黽勉而為此也。臣觀舜民之論文彥博,止有照管劉奉世一言而已。此一言,小事也。奉世有才可用,方出入彥博門下,受其知遇而照管之,乃大臣所宜,則於彥博何傷?兼彥博自不以介意,而議者私憂過計,恐彥博有所不樂,致陛下為罷舜民。舜民之罷,亦小事無足道,而言事者若欲論之,一再言足矣,何至議論蜂起,相繼並作,紊瀆天聽,至煩宣召申諭,尚且不已?誠有罪也。舜民輕言以及元老,一失也;議者欲慰悅大臣,而罷御史,又一失也;言者知救舜民,以全言路,而不能體聖明優禮故老之意,又一失也。今朝廷又從而移罷臺諫,則恐不止於三失,而朝廷之失,最處其大者也。此臣所以夙夜徬徨,深為陛下惜之也。古之明君賢主,惟以開廣耳目、優養直臣,為甚盛之德,故曰「主聖則臣直」,惟堯、舜及三代之盛王乃有其事,而陛下今優游行之。自前歲以來,求善若飢渴,從諫如轉圜,臺諫官言苟可采,無不行者,雖有失當,一切包納,故臣子無戮辱之懼,罔避權要,舒心展誠,知無不言,所以養就今日忠直之氣。上下姦邪,摩手切齒,嫉惡臺諫,亦已久矣。夫臺諫以區區小官,上則觸龍鱗而犯忌諱,下則結仇怨而取禍患,不知其何所利也。蓋恃陛下主張,謹其官守,以盡其事君之義爾。一旦以小故摧沮罷去之,適足以快憎怨之氣,開私枉之門,非朝廷福也。  若言者有所私徇,涉於傾陷,近於朋黨,則不可不深責而痛治之。若乃出於公義,則雖有強直乖誤之言,古之聖人一皆容之,考之於傳記,不可勝數。今夫一言旁及大臣而罷之,則後來者不肯言大臣矣;一言彈給事中而罷之,則後來者不肯言近侍矣;以多言而去之,則後來者循默不言矣;以剛勁而黜之,則後來者柔和取容矣。人情不遠,相與為戒,必然之理也。深惟皇帝陛下恭默未言,太皇太后陛下簾闥行政之日,正宜大開聰明,以廣萬事之聽,而乃杜絕言路,是自蔽其耳目也。言路一塞,何事不生?天下之朋黨,大吏之私邪,百官之罪惡,遠方之利害,陛下何由一一知也?今成命已行,臣不敢盡乞改正,所以區區言之者,非獨為數臣,蓋所惜者朝廷事體爾。 數日內梁燾、孫升,外議皆以為責之太重,臣欲望聖慈詳酌,寬此二人之責,還其職任,以救言路,以扶持忠臣之氣。且天下之廣,莫知其詳,但見臺諫官連髃罷去,頓與前日之事不同,必疑謂聖朝厭倦言者,則姦諛者張目攘臂而動矣。後來所用,未必皆得如此數人,邪正既不可知,言路風采一變,豈不有損盛德之治?臣天生愚直,孤立於朝,受陛下異恩至深至厚,夙夜思報,惟有竭誠以主張公道,不敢雷同唱和。苟有所見,可以裨補,若不盡言於陛下,則將何所告訴也?因此得罪,亦不敢辭。伏望赦其狂愚,特賜詳察開允。 貼黃:「梁燾清修勁直,臨事不苟。昨者,詰責張問雖在觽坐,訪聞似因戲謔,而坐客有不喜燾者,遂播其言以為詬也。蓋是私居相語之言,而問又別無論訴,止因孫升彈問,罥罣及之,至聞達於朝廷。今遂如此行遣,髃議皆以為未安也。孫升久在臺中,裨補不少。論張問止為老不任職,別無傷事之言。兼前後臺諫彈劾官吏,雖或不行,何嘗一一加罪?今責外郡,亦恐過重。如蔡碩一獄,非升不畏強禦,誰能發之?今碩獄未斷,而升已先責,碩之親黨布滿上下,適足為仇人報怨耳。兼升見有文字論三省差除不當事,已蒙降出,此皆人人之所難言者。伏望矜察,□此二人之責。若謂各人已除代者,即望別與在京差遣,稍加遷擢,以償孤忠,以慰公論。」又貼黃:「昨臺諫官至都堂宣諭聖旨既畢,公著與臣等因而再三開說,內燾與升指陳事理,其語氣最為勁直,今乃得罪最重,外議所以尤疑也。」又貼黃:「臣非謂自言路進,遂欲主張言路者,蓋以此事繫朝廷,不敢過避形跡,故盡其底裏,以告於陛下。若幸聽臣之言,留此二人,足以救萬一之失。今雖已有成命,命猶未下,此事進告尚須一兩日,伏望聖慈再三回慮,深思此事,早賜裁處,不篅陛下舉動。」又貼黃:「孔文仲端方該博,今為諫議大夫,可謂得人矣。至如王巖叟鯁亮敢言,補益國事,最為有功。王覿、韓川皆有器識,知大體。願陛下聖念無忘此三人,早加進用,必不誤任使。」又貼黃:「初罷舜民日,臣與呂大防曾於簾外開陳事理,其後臣又於都堂累曾講議,多不以臣言為然。今須至獨入文字,訴於陛下,然亦別不敢回改已行之命,止乞留燾與升在朝廷。如蒙省覽,伏乞留中。」(升論差除不合,當考。) 寶文閣直學士、知蔡州謝景溫知潁昌府,左屯衛大將軍、知潞州郭逵為慶州觀察使、知河中府,溫州刺史、提舉萬壽觀向宗回知蔡州。 刑部言:「降授四方館使、嘉州團練使、提舉崇福宮狄諮元任引進使、嘉州團練使、提舉河北保甲,緣措置乖方,左降使額,著令以期檢舉。」詔更候一期取旨。 樞密院言:「近者,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等處累奏夏國與西蕃約和連結,嘗犯定西城,本城監押□猛鬥死;又犯涇原路藺家堡,及於漢界虜掠人畜,焚毀舍屋等事。夏國自去年再乞納款,頗見恭順,慮是邊臣生事。請令趙□廣募自來信實之人,厚與金帛,令深入夏國,直至興、靈以來,密訪敢侵犯因依,審實急遞以聞。」從之。 鄜延路經略使趙□言:「蘭州西關城,請候分畫界至了日進築【四】。」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新復城寨,其不係給還處,係敕書該載。今來西關止是修葺舊堡,即非創有進築。昨夏國文移,止辨論朱梁川曾有開耕地土,即不及西關。況劉舜卿奏已畢工,及已誡約諸路,務令靜守。」詔劄與趙□照會。又言:「元豐中,令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嚴切約束邊臣,若西賊對境屯聚,不得先有舉動,埙其犯邊,即隨宜禦敵。深慮諸路為近日聞熙河、涇原曾有西賊出沒【五】,幸功邀賞之人乘勢張皇,造作邊事,帥臣常切彈壓持重,毋輒輕動,滋長邊患。其或敢違,雖有立功,不惟更不推賞,仍量罪重行降黜。請下逐路經略司遵依覺察。」從之。 是日,詔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與尚書左、右丞理先除授者立班在上。先是,神宗釐正官名,各有位序,以官職為次,不以除授為先後。於是特降新制。(御集十七日。) 己巳,太師文彥博等言:「伏奉詔旨,以時雨愆期,太皇太后陛下憂閔元元,側身修道,躬自貶薄,以奉天戒,權停受冊之禮。誠心上徹,昭貺隨答,協氣來臻,時雨溥进【六】,內自畿甸,外及州郡,二麥既登,秋稼有望。陛下勤民克己如此,上天降鑒應誠若彼,臣等不勝欣幸。竊惟尊號冊禮,一朝大典,正名定位,義不可後,譬如萬物之於乾坤,人子之於父母,豈可須臾而不稱哉?而乃稽留盛禮,不使時上,仰無以稱穹昊之眷顧,俯無以徇億兆之愛戴。臣等不勝大願,謹據太史局選定八月初四日舉行儀範,崇上徽號。」詔不許。自是三請,乃從之。 三省言:「吏部狀:『文彥博奏請委本部尚書、侍郎,依唐六典三類之法,將本選守、令、通判考其才德功效,為上、中、下三品,送中書、門下覆驗可否,委本選長官引對。閒有人才高下絕異者,特以名聞而進退之。詔送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司郎官、吏部、禮部參詳。應守、令、通判請依元豐考課令,通取善最,分為三等,候罷任,委監司審覆,具事狀保明以聞,付吏部定本遷合入差遣。內知州、通判,申尚書省覆驗可否定訖,付本部官候注擬日引對,即守、令、通判內有才德功效、過惡顯著,令尚書、侍郎銓量高下,特以名聞,乞行陞黜,歲毋得過五人。』」從之。(彥博元奏附三月十六日。梁燾云云可考。) 詔令學士院降敕書獎諭知楚州程之元,以淮南賑濟所言,之元究心存撫,請箧擢故也。 權發遣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公事劉舜卿言蘭州蕃兵將韓緒不審察虛實,誤報提舉修西關堡孫路等致事修築,乞衝替,仍就差皇城使、鄜延路第九將郝貴填緒闕。從之。 洮西緣邊安撫司言,西賊圍閉南川寨八日。詔劄與劉舜卿多設方略救援,應河州屯聚并經略司節次差去軍馬合用糧草,令孫路就近應副。  又詔以皇城使、鄜延路鈐轄兼第一將呂真權發遣涇原路副總管,其第一將闕,令本路經略司選官以聞。 詔澶州置州學教授一員,從本州請也。  辛未,左司郎中范純禮為太常少卿,右司郎中杜紘為大理卿。(存此要見蘇轍劾杜紘竟不從也。)  壬申,于闐國遣使入貢。  刑部言,大理少卿杜純【七】請省斷官且仍舊額。詔省評事二員,以十二員為額。 癸酉,御史中丞兼侍讀傅堯俞為吏部侍郎,堯俞不拜。(六月八日,待制陳州。)吏部侍郎胡宗愈為御史中丞。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且言:「陛下從吉之初,四方觀聽,若留神此六者,則治道得矣。」他日,奏對便殿,上問朋黨之弊,宗愈曰:「君子義之與比,謂小人為姦邪,則小人必指君子為朋黨。陛下擇中立不倚者用之,則朋黨自銷。」因進君子無黨論。 詔:「孤遺宗室非袒免親外,如父祖俱亡,無官俸貧闕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體訪驗實以聞,仍令戶部計口第支錢米,女已嫁,即除之,有官者候釐務日住支。」(四月十八日,王巖叟所言三事,此其一也。) 甲戌,朝請大夫、充龍圖閣待制、知洪州熊本降朝散大夫【八】,以先知桂州,分畫地界失當過也。  乙亥,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曾孝□知潁昌府,(五月二日,孝□自永興改秦州,不行。呂陶云云,附六月末。)寶文閣直學士【九】、知潁昌府謝景溫知成都府,(呂陶云云,附六月末。)朝奉郎、右司員外郎孫覽為直龍圖閣、權知秦州。  開封府言:「將來坤成節已在從吉後,請依長寧節故事度僧道,共三百人為額。」從之。 詔姚麟罰銅八斤,以殿前司言,步軍司擅勾抽捧日指揮人救父故也。(孫升集有劾姚麟章,今附此。升言:「十一月四日朝旨,姚麟罰銅八斤,放王道依舊收管。臣訪聞初晉用,於內臣閻士良處送酒并封狀與姚麟,麟遂違法放停上件偽造黃紙簽符配軍王道事狀甚明,蓋兩日之內,親判放停,若非徇情,豈故違法?臣愚竊以受賕枉法,遇赦不除,慢令肆情,主兵所戒,事防其微,漸不可長。姚麟掌握侍衛,出入禁庭,而交通內臣,不遵詔令,如放停配軍王道止一事爾,臣偶察知而有按據可以照驗者,則其他從可知矣。若朝廷止令罰金,依舊共職,則何以杜絕姦私,嚴肅軍政?伏望聖慈詳察,出自聖斷,早賜指揮,罷麟職任,以戒廢法慢令之臣。」貼黃:「武夫悍卒屈情馴伏者,畏陛下之法爾。管軍之臣徇情挾私,慢令廢法,曾無忌憚,止於罰金,則將何所不至也!」) 樞密院言西蕃賊馬攻圍河州南川寨,逐州軍見屯漢蕃兵馬,當暑暴露,當行體恤。詔劉舜卿躬問士卒勞苦、糧食多寡,從宜撫恤,仍依倣舊例,隨事資助,使無愁苦,樂於赴敵,以稱朝廷撫士之意。又言:「河州南川寨自初二日被圍,日夕望救,其王光祖、王贍、姚兕、种誼等各統領所部軍馬前去會合牽制,至今多日,未奏解圍次第。請令劉舜卿嚴諭光祖等體認南川寨人力糧儲有限,當此圍閉日久,勢力危困,務要應援分解賊圍,不得以伺便為名,任賊攻圍,玩寇損威,誤國大事,以至師老糧匱,坐取困乏。仍厚給金帛,召募死士,許以重賞,令取閒道前去南川寨投下文字,使知救兵已到,安心守禦,俟賊退,其守城、出戰人等自當優賞。」並從之。 丙子,宗正寺言:「被旨修纂濮安懿王以下屬籍。故例,以宣祖皇帝之子為卷首,次即以宗從高下為之序。今若以濮王為卷首,則先後不倫。請以慶曆已前薨卒宗室屬籍,與今所修屬籍相照,通計卷第。應籍已進者,更不重進,止於目錄逐卷增注『舊籍』二字,及將舊籍卷目改貼,與新籍通計其數,庶有所分別,及不失昭穆次序。將來接續更修,並請依此。」從之。 復成德軍靈壽鎮為縣。 丁丑,朝奉郎王景修提舉出賣解鹽。 詔:「闕臺官,令學士院舉官二員,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同舉四員,御史中丞同舉二員以聞。」  新河北路都轉運使顧臨言,請徙河北提點刑獄官就恩、邢二州置司。從之。 丁憂人前朝奉郎、著作佐郎王仲修特勒停,前宣義郎王仲端特依差替人例,以仲修等坐令蔡碩屬其兄確撰父珪神道碑為美詞,及受碩請屬,以犯杖人王儀冒名補授門客恩澤故也。 戶部言:「近準詔旨,令諸路乘時廣行收糴。今諸州縣長史及糴官以所管錢計所用糴本分數等第定賞。著為令。」從之。  王巖叟既除起居舍人,固辭不拜。是日,中詔付呂公著曰:「巖叟不能自力為朝廷論事,而多計會已下之官扶同論列,及薦張舜民不當,欲行黜責。然以前後論事頗多,不欲深罪,亦難為授起居舍人。今因堅請外補,欲除與一直集賢院、提點刑獄差遣,於恩禮不為不優也。如中理,則待批巖叟再乞外補狀,付外施行。卿相度如何,卻實封進入。」公著言:「巖叟近日言張舜民事,誠為過當,但自來臺諫亦多是相率論事,今若因其堅乞外補,與除直龍圖閣、知藩郡,近時朱服、滿中行皆自起居舍人因有人言,如此除授。」又批付公著曰:「王巖叟在言路日淺,雖有除命,比朱服、滿中行不曾赴職。卿相度於次龍圖閣下一等職任擬定,實封進入。」竟以巖叟為直集賢院,然故事知雜侍御史無為提點刑獄者,乃除知齊州。(王巖叟出知齊州,實錄於六月八日因傅堯俞補外乃言之,今從呂公著家傳,附五月二十六日。按:堯俞二十二日改吏侍,巖叟尋出,堯俞遂力辭新命,自當先書巖叟之出也。呂大防政目:巖叟知齊州在二十八日。) 戊寅,刑部言:「大理寺右治獄,應命官犯罪并將校犯徒以上或贓罰,餘人罪至死,請依舊具案以聞,並下左斷刑詳斷,非品官者,仍斷定刑名。應流以下罪人,刑名疑慮或情法不相當,亦擬定先上刑部裁度。如所擬平允,即具鈔或檢擬取旨。應刑名疑慮,仍聽赴左斷刑評議,并比附取裁。」從之。 樞密院言:「殿前馬步軍司申請於馬軍頭額內復置槍手一分,並給官馬,與諸班槍手仍舊教閱。應弓箭手兼習蕃槍者,並權罷,都令兼習小槍。」從之。(新削。六月十四日又見,此可削。) 己卯,詔:「河州南川寨圍閉賊馬並已退散,所有因今來事宜曾經抽差牽制應援漢蕃軍兵等,並令劉舜卿以勞佚輕重等第特支。其南川寨守城漢蕃軍兵、婦女等,如晝夜捍禦,委有勞效,亦依則例輕重支給,並就委走馬承受喝賜,令轉運司應副。其經戰立功及守捍有勞、矢石傷中應論賞人,並等第保明以聞。」 詔河北、陝西路提刑兼提舉保甲,並依提刑司分路。 禮部言:「交州進奉人乞進賣象牙等,估九千四百九十貫有奇【一○】。」詔特添賜并估支錢一萬貫。(新削。) 瀘南沿邊安撫使司言:「請應瀘州界土人因邊事補授班行,自出備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把拓之人,並循久例把拓邊界,更不與請給,亦不理為資任磨勘改轉。若別有勞績戰功,并被差入遠界,合該推賞,自繫臨時奏請恩旨。其敢邀功生事,根究得實,並不用蔭贖,特行決配廣南遠惡州牢城。」從之。 庚辰,神宗皇帝禫除,髃臣慰如儀。  注  釋 【一】八月二日罷「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七補。 【二】二聖首從公言闢言路「首」原作「旨」,據閣本改。 【三】呂公著送示內降批旨「批」下原衍「降」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張舜民罷司職刪。  【四】請候分畫界至了日進築「畫」原作「盡」,據閣本改。 【五】涇原曾有西賊出沒「曾」原作「會」,據閣本改。 【六】時雨溥进「进」原作「霪」,據閣本改。  【七】大理少卿杜純「杜純」原作「杜紘」,據宋史卷三三○杜純傳、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一○改。 【八】知洪州熊本降朝散大夫「降」原作「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五改。 【九】寶文閣直學士「閣」原作「殿」,據閣本改。 【一○】估九千四百九十貫有奇「估」原作「事」,據閣本改。 卷四百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六月辛巳朔,髃臣上表乞舉樂,答詔不允。自是五上表,乃從之。 京東路體量賑濟王古奏,知鄆州滕元發存撫流民有方,賜詔書銟諭。(元發本傳云云。) 壬午,神宗皇帝乳母秦晉國安仁保祐夫人張氏以守永裕陵進封□楚國安仁賢壽夫人。(御集在四日。) 癸未,詔:「應官員差出違法者,不得以差出月日理為考任。若不滿十日,或不妨本職,或已申陳而不為施行者,並聽理。」 甲申,承議郎彭汝礪為起居舍人。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汝礪曰:「政無彼此之辨,一於是而已。今所變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病,未見其可也。」(此據曾肇誌汝礪墓,當考。) 吏部郎中王陟臣為右司郎中,工部員外郎王古為吏部員外郎,戶部員外郎張詢權發遣兩浙路刑獄。  尚書省言:「準內降:『河南府法曹參軍劉堂近進春秋義,及元豐八年六月後累上封事,皆有可采,宜觀其人材,特與錄用。』請令吏部與循一資,仍注陝西邊郡職官差遣。」從之。 中書省言:「編排神宗皇帝御製所狀:請除應干邊機嚴密文字更不纂集,自餘常行約朿,雖干邊事,並著於篇,別為卷帙。至成書,惟不以賜臣下。」從之。 鄜延路經略使趙□言:「聞蘭州進築西關城,又聞欲增展康古寨,此皆西夏必爭之地,請降約束諸路各守舊疆,不宜更有侵占。」詔游師雄與劉舜卿相度可與未可修移,如何措置不致生事,可以趣辦。 初,王師拓土至枹罕,始建州縣。唃氏餘種,獨董□尚存,退保青唐,國祚不絕如覴。其首領鬼章誘知河州景思立、偏將王寧會踏白城,伏發,二將俱沒。自是鬼章頗自矜大,函二將首級,時出之以懾制西域于闐等,諸國皆畏憚之。董□籍此一戰之勝,遂復其國,而王師亦不復西矣。神宗深軫之,乃下詔,獲鬼章,官正使、金帛各數千,命李憲等購之十餘年,不能得,竟以漢爵縻之,歲有廩賜。元祐初,專務安靜,罷制置府,減戌卒,削□官,握兵將帥相繼以罪罷去。由是鬼章有窺覬故土之心,與夏國陰相結連,約分其地,自引兵攻南川寨,城洮州,使其子結□齪詣宗哥請益兵,為入寇計。阿里骨以鞍馬報聘甚厚,遣人鬻馬漢界,結屬羌為內應,凡受要約者以堊本族蕃塔為驗,自熙河五郡,秦、渭、文、龍、階、成等州,及鎮戎軍、德順軍兩軍,堊蕃塔而應之者十已七八,而人不知也。知岷州种誼獨刺得其情,以為不除鬼章,邊患不能息,乃暴其姦狀,條具攻取大利,申經略司,凡十餘狀,不報,遂聞於朝廷。朝廷下其議於經略司,經略司輒沮抑,朝廷疑之,(此已上並據張舜民所作种誼墓誌。)擇可使者與邊臣共議。執政言游師雄可使。時師雄為軍器監丞,即命師雄往熙河蘭會勾當公事。師雄乃言:「奉使絕塞,兵謀軍勢閒不容髮,俟中覆則失機會。欲如古者大夫出疆遇事得專決。」詔許之。(游師雄行邊,實錄不書其初命,因與劉舜卿相度城西關,附見於此。師雄為軍器監丞,政目在元年十二月六日,師雄行邊以七月三日至熙河,則其發京師亦必在五月末、六月初也。六月八日,師雄又請勞問包順等,實錄始載其出使官名,蓋此時師雄受命未久耳。不知實錄不詳載師雄初命何故,當考。編年稱師雄以四月行邊,因鬼章犯南川寨,城洮州,即載之。按:四月五日,洮東安撫司言結□齪入寇,詔劉舜卿相度備禦。二十二日,舜卿言已令阿里骨約束鬼章。是月,朝廷蓋未遣使也。五月十三日,密院奏,熙河等處累言西蕃與夏人約和,犯定西城,殺□猛,又犯藺家堡。詔趙□密探因依。此時蓋亦未遣使也。十八日,洮東安撫司言,西賊以五月二日圍南川寨,詔劉舜卿救援。二十四日,密院又言,未見奏到解圍次第。然則遣師雄必在此時,但實錄院偶失書耳。編年云四月遣師雄,誤也。鬼章城洮州月日當更考之。不載師雄初命,蓋崇寧史官抹殺元祐功狀故也,紹興史官亦弗詳考,惜哉!張舜民游師雄墓誌云:「二年春,遷軍器監丞。夏四月,吐蕃寇邊,其酋長鬼章青宜結素號桀黠,熙寧中,陷河州踏白城,殺主將景思立者。自元祐以來,例行姑息,因乘間喧屬羌,結夏賊為亂,謀分據熙河。朝廷患之,擇可使者與邊臣措置,僉以師雄行邊。師雄奏以為奉使絕塞,兵謀軍勢閒不容髮,俟中覆則失機會,欲如古者大夫出疆之事。上允其請,許以便宜從事。師雄既至,諜知西夏聚兵于天都山,前鋒已屯通遠境上,吐蕃之兵欲攻河州,鬼章又欲以別部出熙州。師雄將先發以制之,告於熙帥劉舜卿,曰:「彼眾我寡,奈何?」師雄曰:「在謀不在眾,鬥智不鬥力,此機一失,後將噬臍。儻不濟焉,願為首戮。」議三夕而後從之。分兵為兩道:姚兕將而左,破倫布宗城,斬首一千五百級,攻嘉木卓城,斷黃河飛橋,青唐十萬之眾不得渡。种誼將而右,破洮州,擒鬼章及大首領九人,斬首一千七百級,餘眾奔潰,溺死者數千人,洮水為之不流,遺鎧仗、芻糧數萬。於是奏捷曰:『臣聞憺天威,震皇武,所以討不庭也。今西夏受冊而弗謝,輒陰援吐蕃鬼章結釁,犯順作姦,欲為邊患,臣與主帥合謀,將義兵,行天誅。賴陛下聖神,陷陳克敵,斬獲以萬計,生擒元惡,繫送北闕下。願戮尸矒街蠻夷邸間,以示萬里。』書奏,百僚班賀,遣使告裕陵。朝廷欲厚賞師雄,而言者謂邀功生事,必開邊隙,甚者則欲坐以擅興,遂薄其賞,止遷奉議郎,賜緋。先是,青唐酋長來告主帥曰:『董□死,阿里骨祕不發喪,詐以為當嗣立,請於朝廷。已而復殺董□妻森摩氏,囚溫溪沁部族首領【一】,國人怨之。若中國以兵問罪於境上,當殺阿里骨以獻,願立董□之後,以安國人。』主帥未納。師雄方使而聞之,喜曰:『此天贊我也!』具利害上於朝,且曰:『若遣趙醇忠于青唐城,依府州折氏,世受封爵,則西方可保百年無變矣。』會鬼章就擒,其事遂寢。」青唐錄云:「師雄以七月三日至熙州,聞夏人遣大首領威明阿烏往青唐計事,阿里骨囚本朝使者高昇,兼聞阿里骨殺其國母森摩氏,國人怨之。師雄奏乞因人心【二】,誅阿里骨,立趙醇忠;又奏乞先出兵伐其謀。不報。」按青唐錄先云三月鬼章寇洮州,擄趙醇忠,不知醇忠何時得脫,今又議立之。)  丙戌,詔賜揚王婦崇國夫人馮氏為希真凝寂大師,賜紫衣,法名守沖,居瑤華宮。馮氏在元豐中以揚王不睦聽離,送瑤華宮入道,未賜法師名號,故有是命。 戊子,以刑部侍郎范百祿為吏部侍郎,鴻臚卿孔宗翰為刑部侍郎。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宗翰行義無聞,才識闇滯,外有端愿之表,內無剛毅之操。屢典藩郡,皆無善狀,擢貳秋官,士論不允。乞追寢新命。」凡三奏,不報。 太常少卿趙君錫為給事中,朝散大夫、御史中丞兼侍讀傅堯俞為龍圖閣待制、知陳州。王巖叟既辭起居舍人,以直集賢院知齊州,堯俞乃言與巖叟事始末同,願并罷中丞補外。故有是命。(張舜民事已用王巖叟繫年編修。劉摯行年記三年六月八日載其事,大略與巖叟同,今附注此。中丞傅堯俞為龍圖閣待制、知陳州,前除吏部侍郎,不行。先是,御史張舜民上疏論西鄙事,大燍謂:「夏人政亂,權歸梁氏已久,自秉常死,挾乾順,專橫滋甚。去年雖數遣使入朝,然強臣爭權,傳聞多端,乾順之存亡蓋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所差封冊使劉奉世及所賜金帛,願勿遣。前止緣文彥博欲優假奉世,為此過舉,今戎人桀驁【三】,宜加兵問其罪。」詔罷舜民御史,依舊以祕閣校理判鼓院。於是臺諫官交章言:「舜民慷慨有大節,習知西事,今不攷其言當否,徒以言及權貴而罷,非是。願還言職。」章至數十,中旨令三省、樞密院召傅堯俞欽之、諫議大夫梁燾況之、侍御史王巖叟彥霖、左司諫朱光庭公掞、右司諫王覿明叟、殿中孫升君孚【四】、御史韓川元伯【五】赴都堂,出示舜民本章,仍諭以:「不獨妄詆大臣,且今日朝廷務以德懷遠人,以安邊息民,而謀動師旅,非國體也。然知其無他,止換京局,恐外廷不知,故宣諭如此。」堯俞等退,終援前論不已,而丞、雜因言:「殿中呂陶、御史上官均皆為臣等言,亦曾論留舜民,各於坐中誦其疏中語。今都堂之召不及二人,設有欺紿之人在言路,恐陛下難取信也。」有旨二人分析。陶狀云始欲論之,其後竟寢。均狀云實有疏不妄。因言:「巖叟曾以小簡詢臣舜民事,其意是率臣並奏。」因錄其簡連上。燾一日面詰給事中張問以:「不能駮還舜民制命,是失職也。老而不任職,又貪祿不去,是不知世所有廉恥也。」升因劾奏問不職,而疏引燾語。既而中旨付三省曰:「巖叟、光庭、覿、川久在言路,多所補益,宜稍遷擢。巖叟,起居舍人;光庭、覿,左右司郎官;均、川,殿中;陶,左司諫。燾於禁省詬同列,升朋附燾。燾可修撰、知潞州,升本官知濟州【六】。以起居舍人孔文仲經父【七】為左諫議大夫,杜純侍御史,賈易左正言。」於是巖叟等皆避新命,而巖叟懇請外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堯俞改吏部侍郎兼侍讀如故。堯俞言:「臣之事與巖叟始末同,願并補郡。」故有是命。此一段事予奪適當,時政記備書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緣邊安撫司狀:體訪得溫溪沁并兀征齊延等以次首領部落,皆有向漢之意。請遣人偵伺敵情,庶緩急應副,不失機會。」詔:「令劉舜卿詳加審察,以前後事按驗得實,果是向順,即以應加賜官職、請受,從宜許訖,條具奏請降給宣誥。如欲并部族投歸,未可輕許,慮變詐未定,止當諭以『近邊無地可居,毋去邈川,恐為夏人所據,若阿里骨等非理相侵,即漢家自當與汝為主之意。所奏緩急應副一節,若阿里骨并鬼章日近卻自款服,依舊通和,止是本蕃與溫溪沁交爭,即當與不當應副【八】,更須審度事機措置,無失中國大信,自貽邊患。仍具利害以聞。」  樞密院言:「元豐八年四月八日朝旨:『應見謝并軍迴過軍,並權令門見謝。』按乾興元年例,軍迴人兵並係引見。」詔依舊引見。  宣德郎、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游師雄言:「本路近上首領如包順、趙醇忠、李奇爾華等最為效力,先朝每因遣使,多令慰勞,間有錫賚,所以蕃情感悅。今來奉使本路,未審許與不許如故事。」詔師雄宣道朝廷存撫之意,仍令劉舜卿審度合賜物等第,於隨軍庫取索,令經略使諭旨給賜。 京東路安撫使司言:「樞密院劄子:『諸路巡檢下土兵,以元額之半差禁軍,其見今數多處,候有闕差禁軍填。』今來逐處巡檢下土兵內各有馬軍,若一例減半,緣有無馬軍處,其馬軍欲請全留,卻於步軍內通減一半。」從之。 復懷州修武鎮為縣。 己丑,戶部請:「應常平穀價比市價不虧,或雖虧而貴賤通計不及一分者,移轉運司兌充和糴,或指二稅聽人戶從便納錢。虧及一分以上,即不以年限兌轉運司新穀,麤細色不同者,依倉例比折;無可兌,聽出糶。若三年以上、虧及三分,亦許糶,或曉諭人戶願請者聽,仍隨夏秋稅納,不得過兩科。願納錢者,依糴價並免出息。」從之。  權知開封府錢勰言:「請於元豐令部送罪人條注文稱編管移鄉人差遞舖下,添入開封府情重人依配軍法,庶免縱失之弊。」從之,諸路準此。(新無。) 辛卯,勰又言:「近制:簄決,朝廷差臺官催促諸縣禁囚。慮諸縣懼見點檢,以不圓公事便行申解,遂差推、判官一員將帶人吏及法司一名,與府界提刑分詣諸縣催促決遣。本府每遇非次簄決,并盛暑嚴寒,在京差官催促結絕。畿內諸縣禁繫人數不多,兼近者朝廷添置提刑與提點司係監司,兩員逐時巡按,不容留滯。今本府事多,推、判官每季差出,委有妨闕。欲請凡遇簄決,如不差御史,即本府轉差下縣如故。」從之。 壬辰,詔臣僚開啟坤成節道場齋筵,許依例用樂。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西賊寇定西城,權監押□猛等戰死。詔猛及死事兵校等第推恩加賜,其輕、重中傷人,令經略司依條格施行。 刑部言責降人延福宮使、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當檢舉牽敘。詔更候一期取旨。 戶部言:「淮南、河北、京東、京西、府界,今歲夏麥豐熟,穀價甚賤。欲下逐路提刑司,令州縣比市價添錢收糴。向去有價或不虧元本,便許變轉兌糴。其無省倉,兌支不行處,即量數目,仍依例勿過二年之數。」從之。 甲午,詔以大熱,權停在京工役三日。(御集六月十三日。) 承議郎、祕閣校理張舜民通判虢州。(政目十二日事。三年閏十二月六日,改秦鳳提刑。)  樞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樞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竊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上件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請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并諸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五月二十七日可考。)  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知河陽李清臣言:「河陽乞置教授一員,以新授雄州防禦推官、知楚州漣水縣丞陳申之充。」從之。 詔郭逵罷廣州觀察使、知河中府,除左武衛上將軍、提舉崇福宮。先是,逵知潞州,河東轉運使論逵言語蹇緩,步履艱難,請別與差遣,以安老疾。會逵徙知河中府,亦露章祈免,故有是命。(河東轉運使姓名當檢附。) 復洺州曲周鎮為縣。(九月甲戌,復為鎮。) 丙申,詔坤成節後一日宴於集英殿。  丁酉,開封府言:「續降朝旨:『河北、河東、陝西、京東、京西、淮南路、開封府界,竊盜贓滿五百文以上并強盜不該刺配,內杖罪免決,徒減從杖,並給招軍例物,刺填本處或鄰州廂軍。』看詳在京犯盜,一貫至徒即無編管,六貫已合刺配。行此重法,尚無畏懼。欲請本府界有犯更不行減免,並準法斷罪,給例物刺充廂軍。」詔開封府界竊盜贓滿一貫以上并強盜不該刺配,從所請。 刑部言:「在京寺、監等官司,元祐元年合該比折功過,有一百九十餘處未到。緣自來未有條限體式,以此不得齊足。今都官修立到比折人吏功過體式一本,望詳酌施行,仍限次年三月終已前關申本部,如有違限,其合干人等並關所屬施行。」從之。(新無。)  戊戌,詔:「坤成節依天聖三年長寧節故事,文武百官、諸軍將校於崇政殿上壽,及許臣僚進奉。內外命婦前三日各進香合,至日入內上壽。」 己亥,詔宣德郎、陝西買馬監牧司勾當公事高士英特差充太僕寺丞,候現任官內一員闕日,更不差人。 又詔河東、陝西官入便職田、職俸餘錢毋得過半,仍令所屬州軍審實保明。以制置解鹽司乞罷飛兌錢法故也。(新無。) 辛丑,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事。(御集在十七日丁酉。) 先是,著作佐郎兼侍讀范祖禹(案本傳:祖禹上是疏時,已為著作郎兼侍講,與此小異。)上疏太皇太后曰:「先帝厭代,諒闇三年,今祥禫將終,即吉方始,服御器用,內外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始。臣以為珠璣金玉之飾、錦繡纂組之工,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增多於前也。皇帝方嚮儒術,親學問,睿質日長,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陛下所以訓導聖德者,宜動皆有法,不可不慎也。陛下若崇儉樸,飭正後宮,以輔養皇帝之德,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音,非禮不言,非禮不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也。臣聞奉宸庫已取珠子六十斤,戶部已用金至三千六百兩,不為不多矣。臣所以先事而言,恐增加無已,滋長侈心也。願預為之防止於未然。」及是服除,將開樂置宴。(宋朝要錄云:「崇政殿說書程頤言:居喪用喪禮,除喪用吉禮,因事而行,乃常道也。今若開樂張宴,是特為一喜慶之事,失禮意,害人情,無大於此。雖曰故事,祖宗亦不盡行,或以故而罷,或因事而行,臣愚竊謂祖宗疑未安故也。自古太平日久,則禮樂純備,蓋講求損益而漸至爾。祖宗故事,若以為皆不可改,則是昔所未遑,今不得復作,前所未安,後不得復正,朝廷之事,更無損益之理,得為是乎?」)祖禹又上疏言:「君子之於喪服,以為至痛之極,不得已而除之。若以開樂故特設宴,則似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臣伏請雖至七月,其開樂宴亦更不作,惟因事則聽樂,庶合先王禮意。」  左司諫呂陶言:「伏聞國朝故事,祥禫既除,有開樂一宴。近來中外諠傳,謂已擇日排辦,旦夕必行此禮,臣愚尚竊疑之。蓋自春徂夏,旱暵為災,陛下憂勞恐懼,避殿減膳,精誠祈禱,夙夜不遑,以至過自貶損,權罷受冊,務答天心,冀享喜應。此乃曠古未有之事,天下幸甚。今髃臣屢拜封章,乞從禮聽樂,陛下批詔,未蒙允許,乃是未有開宴之期,而中外相傳,皆謂宴在旦夕,似於事體未便。伏乞宣諭有司,一就坤成節賜宴,則於禮文亦非簄簡,內可以隆二聖慈孝之德,外可以稱上帝眷佑之意。」又言:「英宗朝,八月將宴後苑,劉庠言去日食近,非畏天之意,特為罷之。神宗朝,四月將宴,富弼以災異為言,亦蒙嘉納。今旱暵之沴雖已消弭,而天道尤宜欽畏。願陛下以無災而懼為德,天下幸甚。」  壬寅,詔:「近臣、文武百僚累表請聽樂,雖已降旨勉從所請,而有司援引故事,欲開樂宴於禁中福寧殿,次紫宸殿。迺者旱災,責躬省過,今天意始有消復,而又神宗皇帝禫除未遠,何可遽特開樂為宴?宜行寢罷【九】。其用樂,候遼國人使到闕日依例。」 又詔自今沿邊臣僚奏請創置更易事,並先行下本路經略安撫司詳度利害以聞。 詔尚書侍郎、內外學士待制、兩省臺官、左右司郎官、諸路監司,各更舉堪重法地知縣、縣令一員,從三省請也。 權知桂州兼管勾廣南西路經略司苗時中奏:「儂順清占奪任峒,與梁賢智父子互相賊害。請將順清并家屬就湖南近裏州軍編管,依例給田土令耕。」樞密院言:「任峒元係儂順清父子管勾,雖因梁賢智父子占奪,不當私相讎殺,及與廣源州楊景通交通。已該登極大赦,請特依歸明人例,與茶酒班殿侍,其家屬令廣南西路經略司差人押送道州,給賜田土羈縻,無令出入。」從之。 復雅州百丈鎮為縣。 甲辰,右司諫賈易言:「朝廷改復差役,蓋得先王輕徭息民之意,而推行之初,未究利害,故郡縣之吏措置多不如理。今雖設為條目,隨其風俗所便,付諸路奉行,又令詢究其未善者以聞,而數月之久,蔑有言者。蓋監司、守令不以公義竭心,苟且因循,期於不違法令而已。且用民之力貴輕,取民之財貴寡。竊聞州縣有戶少而役多者,不獨被差頻併,兼難得及期而替,是使無復休息也。又單丁、女戶、官戶、寺觀出錢助役,比於實役之人所費乃多數倍者,亦有出錢至少,纔百分之一者。眾口一辭,謂失輕重勞逸之實。欲乞擇郎官練達吏事者出按諸路,授以條目,體問民庶。如實有妨公害民之事,州縣聞知而不申監司,監司受申陳而不加察,亦不達於朝廷,具事劾奏。」詔下諸路監司,限指揮到一月內條析以聞。又言:「看詳訴理斷遣所請今據見在訴理案狀疾速看詳,及令刑部、大理寺、開封府應文字速令檢送。」從之。 河東經略安撫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將,每將內抽減步軍赴嵐、石州,分擘沿河等處差使,代開封府界第五將兵馬歸營;及赴岢嵐、火山軍駐劄,代東兵兩指揮赴太原府就食。」從之。 樞密院言:「上四軍闕額,馬軍司見用減指條招揀人添填。竊詳上軍兵士,雖有招法許令減指,其揀填即無減指明文。兼中軍見闕人數不少,若用減指揀填上軍,即中軍闕數愈多。欲上軍闕額今後並依等杖招揀人添填。」(新無。) 又言:「昨為熙河蘭會路戍兵數多,尋以年滿二千餘人節次抽減歸營,兼本路即日見管戍兵,比額尚多一千三百餘人。今朝旨令熙河蘭會路都總管司,遇本路緩急闕人,許於秦鳳路勾抽一將應副。緣本路即月事宜之後,慮向秋闕人防守,欲熙河蘭會路都總管司遇本路緩急闕人,聽全勾秦鳳路九將應副差使,從京差步軍五指揮赴永興軍、商虢州權駐劄,以備秦鳳路勾抽。」並從之。(青唐錄云:「朝廷出兵百五十指揮【一○】,無慮七萬餘人戍邊。」即此事也。事在游師雄出使後二十日,青唐錄乃先載之,蓋取行文順便耳。今從實錄。) 詔:「三京及帶一路安撫總管、鈐轄、知州闕,轉運、提點刑獄官兼權,餘州以次官或轉運司選官權攝;武臣知州闕,安撫、鈐轄司選官權。內河北、陝西安撫本路闕官,許牒轉運司權差。」前此,武臣有闕,帥臣與監司互差。定州安撫司以為言,著為令。 丙午,以邈川首領結藥為三班奉職。結藥位次溫溪沁,統眾五千,嘗遣蕃部怯陵出漢,報鬼章築洮州城事,為阿里骨所得,慮謀泄,領妻子歸順,故有是命。 朝請大夫、權陝西轉運判官孫路言:「修築蘭州西關堡畢,客省使、榮州團練使、知蘭州王文郁等望優賜推恩。」詔:「孫路、王文郁支賜銀、絹各一百匹、兩,降敕書銟諭;走馬承受以下,各以等第減年磨勘;敢勇壕寨,賜銀、絹有差。」  禮部、國子監言,上善齋學生虞承於元豐元年中,曾告論太學升補事,請特賜屏斥。從之。 詔:「西平州武聖軍【一一】都統制韋公意許依西南龍、羅、方、石、張蕃例【一二】,五年一貢,以七十人為額。貢物止納宜州,計直恩賞,館券、回賜、供給、犒設等,並準石蕃例。」從廣南西路經略司請也。 又詔:「河北保甲投充在京上四軍,如呈試弓弩不合格者,許令再試。不中及不願者,揀填次軍。」(新無。) 丁未,詔依汝州所請,強盜三人以上,許權依重法地分,仍令刑部候盜賊衰息奏取旨。 戊申,朝散郎、太常博士丁騭為右正言。(丁騭,呂公著掌記云:「丁騭,自行新法,不肯為知縣,故至今資敘不振,已除太常博士、正言。」)元年九月,朱光庭、王覿遷司諫,左、右正言闕而不補,踰半年,騭始得之。騭,武進人,自行新法,即不肯為知縣,折資監當,幾二十年,人多稱之。其得太常博士,因王覿薦也。(按:丁騭墓誌,蔣之奇作。元祐九年【一三】,騭卒官宿州。之奇云從臣蘇轍、劉攽、張問、曾肇、孔文仲列薦於朝,胡宗愈又薦之司馬光,光曰:「士大夫無不登光門者,而騭不來,真自重之士。」監司皆言騭信道篤,不違所學,恬處二十年,不屑求進。久之,乃除太常博士。) 朝奉郎、充集賢校理趙挺之,承議郎方蒙,宣德郎、宗正寺丞趙垱,並為監察御史。(紹聖四年五月,新授試吏部侍郎葉祖洽奏:「伏見屯田員外郎方蒙學有師法,趣守剛正。頃任元祐御史,彈擊朱光庭、賈易等,風節凜然。如光庭輩,當時俱有當路主張之人,而蒙抗論益堅,不畏強禦。尋以家難去職,比服滿還臺,不令復位,卒補遠官,終始不渝,尚稽進擢,物論未允。加以嘗任畿邑,政事有聞,舉以代臣,實允公議。」呂公著掌記云:「方蒙與□師仁同學,已除監察。」七月十六日,呂陶言挺之、蒙八月十六日乙卯、十月二十一日己亥、二十六日甲戌猶言事。) 權陝西轉運副使、朝奉大夫葉康直為直龍圖閣、知河中府。  先是,康直除直龍圖閣、知秦州,曾肇、蘇轍、鮮于侁皆論康直在涇原時不法事,即寢新命,且下轉運司究實。凡累月無所得,仍復以直龍圖閣徙河中。(此據張舜民所為康直墓碑增入。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自運副除小龍、帥秦,曾肇繳之;十二月六日,蘇轍再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罷除命。於是復除小龍,改河中;七月二十二日,仍帥秦。) 權知滄州、朝請郎李南公權陝西轉運副使,朝請大夫、司農少卿韓正彥知滄州,朝奉大夫宋彭年為司農少卿。 禮部、太常寺言:「先朝舊制,車駕上元節以正月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神御;下元節詣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御殿。今請每年四孟月分定朝拜、朝見去處,自將來孟秋月為始,其日不當親獻處,並差官分獻。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太始殿,次詣皇武殿、麗極殿、大定殿、煇德殿,次詣熙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從之,仍自來年孟春為始。所有今年孟秋、孟冬,並依例差官分詣行禮。(七年九月八日,范祖禹議北郊云云,可考。紹聖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改此制。) 左諫議大夫孔文仲言:「知潤州朱服在任偃蹇,不省職事,郡政一付屬吏,獨厚飾□傳,曲為迎奉,以沽使客之譽。希合觀望,滅裂法令,張榜通衢,應公私債負一例倚閣。母、妻生日,當日合決罪人,並皆釋放。乞體量施行,以肅驕慢之吏。」詔令兩浙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八月七日,服改福州。) 秦鳳路經略司言:「秦州甘谷城駐劄本路第三將姚雄申:有西賊人馬侵犯隆諾特堡地分,已逐出界,奪到西賊戰馬六匹。」詔秦鳳、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疾速體究西賊侵犯之因,係若干人數,曾無與官軍鬥敵及殺掠人口、孳畜等,急遞以聞,毋得隱漏。」 樞密院言:「河東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請復置河外都同巡檢使及都監、監押、巡檢一十二員并沿邊知州舊兼都巡檢使處,並仍舊;河外知州令兼將兵馬,盡隸軍馬司統制等事。按:麟府路軍馬司自係通領一路邊防,其河外將兵輪番出戍,即麟、豐州知州難以兼將。陝西沿邊將官各同管勾地分邊面賊盜,即河外將官亦依此,不須別置都同巡檢。」詔令本路經略司選官以聞。 又言:「府界、三路初置保甲,分隸巡檢,輪月上番,盡替正兵歸營,卻據逐路替下兵數銷廢兵額,樁管請受,收充上番及聚教支費。自行團教,後來雖罷保甲上番,緣逐處巡檢仍舊卻差正兵,以所收銷廢軍兵請受充團教支費,更不復招兵補元額,致逐路闕人。今既已罷團教,止令冬教一月,所支賞物又已等第裁減,費用不多,自來封樁銷廢軍兵請受,合撥歸轉運司依舊額招補禁軍。其冬教備賞物,只以逐路自來封樁義勇保甲冬教錢糧給之,已是有餘,亦合就加裁減。」詔:「三路保甲司合用冬教賞物,據本路舊義勇保甲各支冬教錢糧,各依支賞定數,令轉運司每年分四季撥與保甲司充賞,並令轉運司應副。餘應合封樁錢物【一四】、並府界銷廢退軍請受,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後,特免封樁,已封樁撥還。所有京東鹽息錢,本路轉運司更不支撥,只於本路封樁五萬貫,準備保甲賞費;餘一十萬貫,關尚書省封樁。內合增置軍兵,並依下項。河北併廢馬軍一十一指揮,今復置馬軍二、步軍九;濱州置驍武第六,德州置驍武第十,為馬軍二,各以四百一十人為額;懷州武衛第十、恩州武衛第七十一、冀州神銳第二十三、莫州神銳第二十四、相州神銳第二十五、真定府振武第四十一、定州振武第四十五、廣信軍振武第五十四、安肅軍振武第六十,為步軍九,各以五百一十人為額。河東併廢禁軍五指揮,元併廢馬、步軍五指揮皆有見存軍數,並立額如舊。陝西併廢禁軍十指揮,其以河州武衛第六十八指揮於秦州置營,立額如舊,聽熙河蘭會路抽使;商州置制勝第五,虢州置制勝第七,并同州澄城縣保捷第四十四指揮,各以四百一十人為額;餘馬、步軍七指揮立額如舊。府界銷廢六指揮,皆有見存軍數,其以雍邱捧日第五軍第一指揮改為雄勇第二指揮,咸平天武第五軍第一指揮改為雄勇第三指揮,各以五百一十人為額,見存軍人許帶舊請受;餘馬、步軍四指揮立額如舊。」從之。(新錄但云:內復置河北馬軍兩指揮、步軍九指揮,河東馬、步軍五指揮,陝西馬、步軍十指揮,府界馬、步軍六指揮。) 己酉,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王安禮知成都府,寶文閣直學士、新差知成都府謝景溫知揚州。(安禮辭疾不行,十月二十八日奉祠。景溫自潁昌移成都,今又自成都移揚州。安禮知成都、景溫知揚州,政目在十六日。呂陶章附此,或可削。) 右司諫呂陶言:「竊以朝廷威令之不行,亦已甚矣!爵祿者,人主所持以為馭下之柄,而臣子乃敢自擇其輕重,王命一出而遽改之,中外無以取信,則何以聳動四方而尊國體乎?蓋自陛下繼統以來,恭默未言,紀綱法度,一付宰執,凡有進擬,多可其奏,遂使不知分義之人,動懷僥倖,謂朝廷可慢而命令不足信,進退去就,惟己之便。此風一啟,為害不細,固當戒其漸也。西蜀,天下之大鎮,事權委寄,素號雄重,出守者有大用之漸,陛下於臣僚可謂無負矣。近者,差謝景溫知成都府,乃以老病求免。其意非他,蓋重內而輕外,好近而惡遠,避難而就易,且有所待也。況景溫自開封以罪罷去,得知蔡州,在蔡州未數月,遷潁昌,未赴潁昌,乃知成都府。可謂恩渥隆厚矣。然猶不滿其意,力以為辭,委質事君,豈可如是!景溫果病且老乎?則宰執不當除之,使違命而不行也;果非病且老乎?則是內倚權要,覬為之助而自便也。彼大邦名鎮,遴選而任之,尚且偃蹇不行,傲慢自若,則窮陬僻郡,閒關險阻,聞命而往者,又何不幸也!雖朝廷委曲涵容,曲從其請,遂領便郡,而公議殊不平之。平居無事,優假太過,今日除一官而不行,明日遣一使而得免,萬一急難倉猝,不知如何用人矣。祖宗之世,孰敢侮慢至於此也?昔真宗除郭贄知大名,贄自陳戀闕,真宗曰:『朕命贄知大藩而不行,則何以使人?』卒遣之。又以陳若拙知潭州,若拙懇辭不已,遂令責降。英宗以閻詢知廣州,遷延不赴,乃落待制,知商州。此皆人主謹與奪之權,重命令之術也,願陛下法而行之。夫景溫之事,詔命已然,非敢乞行追改,止欲望朝廷特令戒飭,以肅驕蹇。仍令宣諭宰執,自今以往,凡有除擬,並須遴擇其人,使無可避之理,務在必行。或妄有辭免,即行降黜,所以重命令,尊朝廷,乃今日之急務也。」又言:「呂公孺、曾孝□相繼辭秦州,必於不行,陳侗辭梓州,亦遂得免,皆此類也。(侗除梓州,在正月十八日。)習慣之久,頗於國體不便。去歲張公庠除廣南轉運使,辭不赴任,朝旨送吏部別與差遣。法行於下而不行於上【一五】,非至公之道。仰惟聖鑒裁照,幸甚!」 注  釋 【一】囚溫溪沁部族首領「囚」原作「因」據閣本改。 【二】師雄奏乞因人心「因」原作「固」,據閣本改。  【三】今戎人桀驁「今」原作「令」,據閣本改;「戎」原作「戍」,據文義改。 【四】孫升君孚「孚」原作「子」,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七孫升傳改。  【五】韓川元伯「元」原作「源」據宋史卷三四七韓川傳改。  【六】升本官知濟州「濟」原作「齊」,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七孫升傳改。 【七】孔文仲經父「父」原作「文」,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四孔文仲傳改。 【八】即當與不當應副下「當」字原作「常」,據文義改。 【九】宜行寢罷「宜」原作「直」,據閣本改。 【一○】朝廷出兵百五十指揮「十」原作「日」,據閣本改。 【一一】西平州武聖軍「聖」原作「勝」,據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九、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改。 【一二】西南龍羅方石張蕃「西」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三】元祐九年閣本「年」下有「二月」二字。 【一四】餘應合封樁錢物「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五】法行於下而不行於上下「行」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四百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秋七月庚戌朔,日當食,陰雨不見。 辛亥,集禧觀使、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康國公韓絳加守司空致仕。 朝奉郎沈季長為少府少監。左諫議大夫孔文仲言:「季長本無學問技能,止是王安石門貋,鼓唱王氏經義,聾昏觽學。今一旦召從外路,副貳寺監,季長之黨布散如蟻,一季長進則百季長相繼而來,不可拒矣。」左司諫呂陶亦以為言。詔罷季長少府少監,知秀州。(罷在八月,今并書。) 承議郎豐稷為工部員外郎。 封靈惠侯為靈惠應感公。(內降劄子:「近年京中人民春夏閒多有疫疾,於靈惠侯廟請水,往往痊安。宜封靈惠侯為靈惠應感真君。」七月六日,三省同進呈奉聖旨靈惠侯特封為靈惠應感公,制詞云:「爾父守蜀,建三江之利,功施於後世。爾亦以神顯於西土,父子廟食,相傳至今。比歲京師賴爾為福,民罹札瘥,請禱輒應。夫有及人之功者,必饗爵秩之報,幽顯雖異,朕何閒焉。建爾上公,申錫嘉號,式從民志,以侈神休。」見曾肇制集。) 戶部言:「竊以制國之用,量入為出,必當周知天下金穀之數,以察登耗虛實,乃能裁節煩□;研究弊病,必資成法,以為總要。國家初置三司官,即今戶部之職。自景德、皇祐、治平、熙寧並修會計錄,事目類分,出納具見。歲月已久,未及編纂,宜復講修,以備觀覽。請委本部官編集。」從之。太皇太后曰:「近年減放賦斂甚觽,然用度未嘗有所損。」呂公著言:「宗室費廣。」太皇太后曰:「聞濮王言,天聖中宗室奉朝請者纔四十七人,授官者與外廷等,有為崇班者【一】。自章獻時,始改授環衛官,增俸祿多矣。」因言改作宜審。韓維曰:「古人作事常約盛衰,謀始必須慮終。」(呂大防政目云:太皇太后宣諭:「近年雖減賦斂,然未節用。」宰臣奏:「宗室費最廣。」太皇太后曰:「宗室昔為廷臣,自改環衛,俸始多。然昔日員少,章獻嘗云宗室奉朝請者四十七人,何時更得三人,為五十員?」實錄所載與政目小異,當從政目。安燾行狀云:宣仁聖烈皇后一日謂燾曰:「三省慮國用不足,議減數事,於卿意如何?」燾曰:「今用度已極節省,而戶部尚聞艱窘,欲使下足而上給,固須有術。今乃首議裁減宗室俸賜,此尤不可者。陛下惟當痛抑外家,以示至公,然此舉恐當深思而熟計之。」宣仁遽發寤曰:「樞密議是。」遂寢。此事當考。) 夏人寇鎮戎軍諸堡,詔陝西轉運使范子奇體訪詣實,及具兵將官姓名以聞。(要考見諸堡名字及入寇月日。)  又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自十一月朔為始。若災傷放稅及五分以上者,免教;或一都保內該免者及半,其餘戶亦免。」 復課利場務虧額科罰不以去官赦降原減法。(舊錄云:「元豐閒,懲慢令之吏覬倖寢罷或恩宥免罪,故立前法,而元祐初,從議者裁定。至是,戶部言其弊,復其法。」新錄辨曰:「法令因革,於前後實錄中始未皆可見,不必解釋,今刪去。」蘇軾自辨疏可參考。) 癸丑,朝奉郎、軍器少監郭茂恂知晉州。 詔:「制科入第三等并進士第一人及第,並除承事郎、簽書節度或觀察判官廳公事或知縣;代還,陞通判;任滿,與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除兩使推官;代還,改次等合入官次。第五等,除初等職官;任滿,除兩使推官。有官人比類取旨。」 又詔:「除諸行侍郎,如未歷兩省及待制以上職者,並帶『權』字,□班在諸行侍郎之下,雜壓在太中大夫之上,祿賜比諫議大夫,仍不賜金帶,候及二年取旨。其六曹郎中,雖係知州資序,未實歷知州及監司、六曹員外郎、開封府推官者,並只除員外郎。」(舊錄云元豐官制有法,至是更之。新錄刪去。)  知絳州李元輔轉官、減年磨勘各追奪一半。先是,御史呂陶言:「元輔人品猥下,語言舉止如屠販。嘗幸其父之將死,持以為詞,立契券貸錢於人,以資不逞,鄉里皆惡其不孝。既仕進,為薛向鷹犬,向之害物,元輔有助。在邠州與蔡確同官,屢以金帛奉確,且護其過惡,遂獲免。其後確貴,以元輔為司農屬官。向者,運變川峽錢物,於官本內每十萬貫先□除三萬貫或四萬貫,虛收利息及俵錢與郡縣減價收買物帛,侵損民力,數路不勝其擾。洎物貨纔到陝西,適會鄜延、涇原邊事,盡數支撥前去,元輔卻將鳳翔等處實直價例紐算,用為羡息,計功冒賞,轉兩官、減二年磨勘。自提舉常平遷轉運副使及移淮南路【二】,並是蔡確以私舊之恩主張援引,以致於此。臣自去年三月後來,累次具元輔素行猥惡,不為士大夫所齒,及冒賞遷官之罪,聞於朝廷,未蒙指揮。臣近見李琮以根括虛稅得罪,緣琮受賞者皆已奪官,并呂嘉問等因市易虛息遷官,盡蒙追奪。按元輔運變川峽錢物,亦是虛收利息,叨冒遷進,與李琮、呂嘉問事體均一,獨此幸免,未協公論。伏乞勘會追改,以示賞罰之當。」故有是命。(新舊本但云:元輔初以轉易川峽錢物有勞遷官,至是,御史呂陶言其侵損民力,虛收息錢冒賞,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殿前馬步軍司遞年按閱諸軍所支賞銀,未有定限分數。詔以十分為率,選應賞人無過三分,歲止一次。  甲寅,詔:「諸路每年於八月後解發試武藝人到闕,殿前司限次年正月,軍頭司限二月以前試驗推恩。其呈試第二等、第三等武藝之人依此。」 復洺州臨洺鎮為縣。 乙卯,朝奉大夫朱衍特換莊宅使,文州刺史苗授薦其沈勇有謀故也。尋命衍知金州,衍乞依种諤例,除三路沿邊州軍差遣,仍帶一路分鈐轄、都監,若以為不可,即乞還故官,又從之。(衍復為朝奉大夫在九月三日,今并書之,事則據曾肇制集云。) 是日,朝奉郎、權知開封縣羅適為開封推官,朝奉郎、權開封府推官張商英為提點河東路刑獄。商英先上書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今先帝陵土未乾,奈何輕議變更!」又嘗移簡蘇軾,欲作言事官。或得之,以告呂公著,公著不悅,故出之。(此據徽錄商英傳及邵伯溫辨誣修入。邵伯溫作章惇傳云:「惇既拜相,薦蔡卞為右丞,林希為中書舍人,張商英為諫官。蔡卞為王荊公復绚,又以元祐中除知廣州為置已於死地。林希在元祐閒自中書舍人以修撰出知杭州,不除待制。張商英在元祐初為開封府推官,欲作言官,□蘇內翰子瞻云:『老僧欲住烏寺,呵佛罵祖一巡,如何?』偶館職孫朴過子瞻,竊得其簡,示呂申公之子希純,希純白申公,申公不悅,出商英為河東路提刑。三人皆怨元祐宰輔者。」何麒作商英傳云:「元祐元年,除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公事。時朝廷漸欲更改役法等,而諫者或詆斥裕陵,公上書曰:『先帝末年,參用韓琦、富弼之語,釐改新法之不便於民者以十七八計。為其子者,正當遵用父道,以守其成,故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今先帝陵土未乾,即議更變,以理言之,得為孝乎?今髃臣詆斥者實繁有徒,使先帝政事儻有不善,當先帝時何不盡言指陳,上疏極諫,而今乃迎合時好,妄肆莠言也?臣乃先帝識擢之人,難以改節立朝,乞除臣外任差遣。』乃除河東路提點刑獄公事。陛辭之日,又以劄子極言先帝政事不可輕改,且言:『司馬光在先帝時,與王安石異論【三】,閑廢幾十五年,其意必欲自行己學,此為有理。若他人,在熙、豐則附熙、豐,在元祐則附元祐,此乃反覆射利之人,不可不察。』因自陳身受裕陵之恩,不忍取合髃小之意,至於泣下。宣仁哀之,謂曰:『卿,忠臣孝子也。但朝臣多言熙、豐政事有未便者,已令子細講求利害,非輕改也。』『子細』之語亦載國史。公哽塞而去,自是與當時用事者復為仇敵矣。」王賞在史院作商英傳云:「元豐八年,以太常丞召,甫入國門,而神宗升遐。元祐元年,除開封府推官。時朝廷稍更新法之不便於民者,商英上書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今先帝陵土未乾,即議更變,得為孝乎?』除河東提點刑獄。陛辭,極言先帝政事不可輕改,因自陳受裕陵恩,不忍偷合,至泣下。宣仁后曰:『卿,忠臣也。但朝廷多言熙、豐政事有未便者,已令子細講求利害,非輕改也。』」按:商英自府推出為河東憲,邵伯溫所記與二傳皆同,王賞大率因何麒,但稍刪潤之,不知麒何據也。按:商英以元祐元年四月十四日除府推,時已罷免役法,而麒乃稱漸欲更改,蓋不考事實,謾書之耳。且疑商英初為府推時,亦未敢與執政異論,當考。元祐元年二月三日,雖有開封知府與屬官一員同對指揮,又按蘇軾三年九月五日上言:「垂簾以來,除宰執、臺諫、開封尹外,更無人得對,惟邇英講讀猶或親近。」張商英以二年七月六日自開封推官出提點河東刑獄【四】,不知何故獨得對,恐此事必不然也,今不取。) 丙辰,詔諸州軍每歲土貢,除舊進數外,其近年添進悉罷。 丁巳,通直郎姚□落致仕,為宗正寺丞。□,山陰人,嘗為龍游縣令。母老思歸,請侍養,居二年,遂致仕,於是復起。(呂公著掌記云:姚□未老休退,宗丞,紹聖四年三月有傳【五】。不知誰所薦,當考。) 詔內外學官選年三十以上歷任人充,從御史中丞胡宗愈請也。(學官自罷試,多出近臣論薦,宗愈言:「學者初中科,遽專師席,請擇長吏嘗歷任者充選。」本傳。) 禮部言,請用太常寺以故事修撰到坤成節三師、三公、宰臣已下上壽儀,從之。(曾肇云云見九日。)  戊午,遼國遣崇儀軍節度使蕭德崇,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張琳來賀坤成節。宴垂拱殿,始用樂。 太師文彥博言:「北使見於紫宸殿,宴垂拱殿,左右內侍執用白紙及柿油蕉葉扇,率不直十餘錢。此止士庶便於日用,今萬乘臨軒操用,有以見堯、舜儉德之美。三省宰執及北使侍宴席,皆得瞻仰,以為漢文帝之服弋綈,前史書為盛美,方之於今,固有臱德。乞付史冊。」詔可。 中書舍人曾肇言:「伏見太皇太后陛下昨者深自抑損,特發德音,不欲臨御外朝,退就崇政殿受冊。詔書一下,中外嗟嘆,忠義之士至於感泣,況臣待罪侍從,嘗獻瞽言,不謂偶合聖心,特加收采,非惟見陛下克己復禮之聖,又以知陛下虛心納諫之明。士生此時,不能竭忠盡智,裨補萬一,目有所見,懷而不言,則竊位欺天,何所逃責?此臣所以不避冒黷之誅,傾寫肝膽,置於上前。儻一言有補,萬死無悔。臣竊聞近日有司建議【六】,坤成節於崇政殿上壽,其升殿賜酒并文武百官拜表班次,並比附天聖三年故事施行。臣伏考天聖三年故事:宰臣、樞密、三司使、學士、知制誥、待制、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契丹使班於殿廷,上壽如禮,賜酒三行,百官詣內東門拜表稱賀。至天聖九年,始御會慶殿,百官上壽如乾元節之儀。蓋自天聖三年至八年以前凡六年,盡如三年之制,亦足以見當時君臣守禮畏義之心,可謂至矣。今者三省、樞密院乃不全用天聖三年故事,及今日有司之議,特降朝旨,令文武百官、諸軍將校隨班行上壽禮,此臣之所未喻也。太皇太后昨降詔書,以為不敢自同章獻太后出臨外朝,故就崇政殿受冊。竊詳聖意,務從抑損,今乃令百官、將校皆赴崇政殿廷立班上壽,則是天聖八年以前之所未有,其禮更增於舊。在陛下謙恭抑損之志,前後本末似不相稱,臣愚以為此殆非太皇太后之意,特執政大臣失於不思耳。伏惟太皇太后陛下,躬前世母后不可極之盛德,有休息百姓、覆育萬物之大功,受四海九州歡心愛戴之備養,其為尊榮,亦已極矣,豈待百官將校旅列於廷【七】,然後為貴哉?臣愚故願特詔有司,一用天聖三年長寧節故事比附施行,使天下之人知陛下謙恭抑損之志,前後如一,本末相稱,書之史冊,垂法萬世,豈不美哉!書曰:『不矜細行,終累大德;為山九仞,功虧一簣。』惟陛下留意無忽,天下幸甚!臣以孤遠之跡,在朝寡助,保全拔擢,皆出聖恩。常恨不能圖報萬一,故遇事輒發,不知忌諱。伏望陛下澄神省察,儻有可采,只乞出自聖意,速賜施行。」  己未,太皇太后詔:「坤成節可只依天聖八年以前章獻明肅皇后御崇政殿上壽禮。」(曾肇以七月九日論奏,十日批出。實錄並不載,今據肇集追書於己未前,可見宣仁聖烈從諫之美也。)  庚申,交趾郡王李乾德進封南平王。 辛酉,樞密院言:「夏國嗣子乾順已加封冊,而未遣使報謝。其生日,令都亭西驛所下鄜延路經略司:未得牒會,如西人送到生日公牒,勿受。」從之。 改誠州為渠陽軍,從荊湖北路都鈐轄、轉運、提刑司請也。(三年十月丙戌,又廢軍為寨。新、舊錄並於十二日辛酉書:「左司諫呂陶為京西路轉運副使,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為比部員外郎。」按:陶辭京西運副乞小郡章言韓維、杜純已罷免,時陶猶領諫職。維責鄧州,十五日已得旨,二十二日方行出。純遷右司,實錄在二十五日,陶不應旬日前改除差遣,旬日後領諫職如故,恐實錄偶誤。檢陶京西運副告詞,乃十六日也,今附十六日。然十六日已行出,不知何故二十二日猶領諫職,或純遷右司亦先得旨,二十二日乃行出也。政目陶京西運副,均比外,亦在十二日。) 寶文閣待制、提舉崇福宮王臨卒。  壬戌,御札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范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及有非理事十餘件,經今多日,疑無奏牘,及令開具聞奏,卻稱須俟討尋。(御集賜韓維手札:「卿向日延和殿奏,待與范百祿理會十數事,可只今開具進入。」不知是何月日,今附此。)夫輔臣奏劾臣僚,當形章疏,明論曲直,豈但口陳,意無跡。既無明文,何異姦說?維為輔臣,不正如此,朕何賴焉!可罷門下侍郎,守本官分司南京,仍放謝辭。」(百祿與維爭收例歸中書事,在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蘇軾三年十月七日云云可考。)  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即上疏言:「臣伏思陛下自臨政以來,慈仁寬大,判別忠邪,於輔弼之臣每加優禮,故得上下安樂,人情悅服。今來韓維必是進退之閒語言乖謬,上觸龍鱗,然維昨與范百祿爭論刑名等事,若以為性強好勝則有之,亦未見姦邪事跡。若以奏劾臣僚當有章疏,則自來大臣造膝密論,亦未嘗須有章疏。比來批語所罪,恐未足以風示四方。兼維素有人望,久以直言廢棄,陛下初政清明,方蒙收用。忽然峻責,罪狀未明,慮必有讎嫌之人飛語中傷,以惑聖聽。況五六十年來,執政大臣未曾有此降黜,恐中外聞之,無不驚駭,自此人情不敢自安。臣又竊思皇帝陛下春秋方富,正賴太皇太后陛下訓以仁厚之道,調平喜怒,以復仁祖之政。若大臣倉卒被罪,則小臣何以自保?臣受陛下恩,與常人不同,意欲致君於堯、舜,措國於不傾,以報陛下。故今來雖當雷霆之怒,不敢愛身,以陷陛下於有過之地。伏望少回聖慮,其批降指揮見只在臣處收掌,聽候聖旨。」 是日,公著又言曰:「臣適來已具奏論韓維不當責降。臣待罪宰臣,若人主有過舉,臣第一合當論列。況韓維素有時望,今來罪名不顯,忽行責降,除命若出,物論必然大駭,皆以朝廷為失政,致陛下於有過之地,臣亦何安。伏望聖慈特賜包容,且令安職,俟其有請,聽使去位,以全君臣之大體,免致中外譏議。」是日晚,中批付公著曰:「覽卿所奏,為罪韓維事。維不惟性強好勝,今日觀維族人、知識布在津要,與卿孰多?以此人多不平。維之強橫,若俟其有請而後罷,則今後朝廷何敢行事?紀綱自此不復振也。卿更詳度,作文字進入。」 中書侍郎呂大防亦上奏曰:「今夜呂公著封送錄到降付中書省御批指揮一件,為門下侍郎韓維面奏范百祿不當,可守本官分司南京;及稱一面奏繳元降指揮【八】。臣竊詳韓維忠讜有素,士望甚高。陛下自初臨政,擢維於沈滯之中,委以柄用,賢士大夫莫不稱頌盛德,為之相慶。一旦忽以奏事差失,遽行譴責【九】,恐非所以風示四方,開接觽正之體。呂公著不令臣知,一面論列,必已竭盡至誠,上裨聖治。伏望天慈詳察,特為開納。況維所坐至細,止是拙於奏陳,未可加以重責。若此命一出,則人人有不自安之意,繫今日治體之根本。伏望深思而熟察之,少息雷霆震耀之威,使全臣子進退之分。臣不勝至恐至願!」(大防劄子,其家尚存奏本,有封還御寶,乃七月十三日所上,今附此。)中批付大防曰:「覽卿所奏韓維事。維為大臣,言臣僚過惡,自當公行,豈有口陳而已者?此不為罪,何耶【一○】?宜依已降指揮施行。日後果有臣僚煩言營救,必當重行貶竄。」 癸亥,公著復上奏曰:「昨日,兩具劄子,論列韓維不當責降事,伏蒙聖恩特降批旨,稍霽威嚴,仍令臣更詳度作文字進入者。臣所以區區論奏,蓋以韓維於兄弟中最有美譽,亦別無姦邪顯狀,若詔命一出,恐必致四方譏議。臣伏思陛下自去春以來,包容蔡確等,使自引去,獨於韓維不能少忍耶?且門下侍郎位遇至重,自非罪惡彰顯,必俟其有請,即聽去位,最為得體。伏乞聖慈少留神慮,其元降到指揮謹同封進入。」是日,中批付公著曰:「卿所奏韓維於兄弟中最賢,以兄弟推之,則粗有虛名,若考實則未聞。維之欺罔,宜在不赦,然以卿累言,更不欲重責,止以其罪罷門下侍郎,與一知州差遣。卿宜先定一州郡【一一】,實封進入,續降出文字施行。」公著即上奏曰:「祖宗朝,執政以罪罷,亦皆有帶職或轉官,告詞內不說事因,只平罷者;但不因陳請,即非美罷。近世□奎,神宗以其留韓琦、排王陶,自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除戶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知青州;臣兄公弼,為與王安石、韓絳【一二】爭事,亦是不因陳請,自樞密使、刑部侍郎除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知太原府。今來韓維若只不與轉官,令帶舊職知州,即是罷黜,然但恐命下之日,執政、輔臣及臺閣、侍從必更有論執政者。今擬上鄧、襄兩郡及令帶資政殿大學士,更乞裁酌。」 甲子,詔韓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然猶用前責辭。公著乃與中書侍郎呂大防同奏曰:「此大事也,更乞訪問太師文彥博。」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臣竊聞韓維有與外任指揮,臣伏見韓維公忠篤實,稟於天性,議論賞罰,據理直陳,盡心國家,不避嫌謗,陛下用為執政,可謂股肱之良。伏惟陛下寬仁大度,委任髃臣、進退輔弼,咸以至公。今韓維未聞別有大過,不俟封章陳請,遽然逐去,必有姦人密行譖訴,上誤聖聰,致陛下用賢不終,使大臣失進退之節,實恐正人失望,有虧聖政。伏望陛下深加睿思,或因臣僚開陳,卻令追寢前命,以成帝堯舍己從人之德,以繼商湯改過不吝之美。臣被恩殊異,難以緘默,伏望聖慈深賜采察,天下幸甚!臣與韓維亦霑姻戚,既欲上裨聖化,難以避嫌自安。更乞聖慈遍詢文彥博、呂公著已下諸大臣,則知維之邪正。若維果是正人,則雖有些少過失,全望陛下主張;若以小過去之,是使姦人得計,恐非天下之福。臣聞謗韓維者多言其引用親戚,乞陛下將進用過韓維親戚遍問三省,元是何人發意,因與不因韓維,自然有無阿私事狀明白,庶不誤陛下至公之意。」  中書舍人曾肇封還韓維詞頭,具奏曰:「竊以朝廷進退執政大臣,上繫國體,下動人聽,苟有未安,所害不細。今陛下責韓維以嘗面奏范百祿所為不正,及有非理事十餘件,及令開具聞奏,卻稱須俟討尋,既無明文,何異讒毀。臣伏思韓維所言,誠出於讒,則固不為無罪,然未見維指陳百祿不正及非理事跡,則其言是非尚未可知。若百祿果有不正及非理事跡,則維言為當,罪在百祿;若百祿無之,則維不為無罪。伏望詔維指陳百祿不正及非理事跡,然後陛下質以公議,則是非自見。所有誥詞,臣未敢修撰。」太皇太后批付肇曰:「輔臣奏劾臣僚,豈有案牘不具,徒口奏而已者?蓋是出於容易,謂予聽覽可欺也。以此罷其職,豈謂與范百祿較證是非,然後為有罪耶!宜依前降指揮,作文字施行。」 肇復具奏曰:「臣前日輒稽詔命,妄陳所見,退省僭冒,恭俟刑誅。不謂陛下赦其狂愚,特賜詔札,委曲誨諭,如父訓子。臣豈不知從命順旨為得禮,逆命咈旨為有罪?然臣一門之內,世受國恩,陛下擢臣備位近侍,德澤深厚。臣儻貪於承命,懷不盡之心,致天下之論謂陛下聽決萬幾,三年於此,辨別忠邪,賞罰功罪,無不曲當,而獨於此有過舉之累,則臣之負國,罪何可逃?臣之報君,義將安在?此臣所以不避萬死之責,傾寫肺肝,冀有補於萬一也。臣前奏乞令韓維指陳范百祿所為不正及非理事跡,非欲令維與百祿較證是非,正欲考覈維之欺君與不欺君爾。若維所陳皆中百祿之病,則是維為執政,敢為朝廷別白邪正是非,真得大臣之體,雖案牘不具,出於口奏,豈可謂之欺哉?若維所陳皆失事實,則其欺君罔上,事理灼然,明正典刑,人心自服。蓋執政大臣參預國論,其於論議臧否人物,不必一一具述文字,但顧所言當與不當,推而行之,人心服與不服爾,豈以一無文字便謂之欺?惟是百官有司有所陳列,須具劄子、奏狀自達,非如執政大臣朝夕進見,故不得不然也。古者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豈以具案牘為事哉?今陛下責維徒口奏而已,遂以為有欺君之意,臣恐命下之日,人心眩惑,以為陛下以疑似之罪而逐大臣,恐於陛下威德不為無損也。執政大臣自此以維為戒,無敢開口議論臧否人物,君臣上下更務形跡,恐非陛下推赤心以待大臣之誼,亦非大臣展布四體,以事陛下之道也。夫執政大臣,天子之所禮貌,所與共安危治亂者也。古人以為人主之尊如堂,髃臣如陛,廉遠地則堂高。又言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夫二千石蓋一郡守爾,猶不可輕易去之,況陛下左右執政之臣,有堂陛之勢者乎?臣受陛下厚恩,食朝廷重祿,豈肯私一韓維,以負陛下?然臣惓惓不能自已者,為朝廷惜進退大臣之體爾。伏望陛下察臣此心,澄神熟慮,儻蒙采錄,乞如臣前奏施行。」不報。 先是,左司諫呂陶累章論維:「怙勢任情,陰竊威柄。方陛下垂簾聽政,不宜使大臣如此專恣。若不早賜罷免,邪計必行,邪黨必勝,非朝廷之福也。」(陶家傳云陶五上章論維,然未見陶五章。實錄稱御史論維多除用親屬,蓋指陶也。陶論維除用親屬,亦不止一章。及維罷免時,陶已為諫官,不為御史矣。不知實錄所稱御史果何人。上官均自殿院與陶同日徙他官,或均固嘗論維,但其章弗布耳。今依陶家傳略存此數語,更須考詳。今徽錄、均傳亦不載嘗有章劾維,奏議亦無。)及是,又言:「伏聞有旨差韓維知鄧州,此陛下深得制御大臣之術,聳動四海,懾伏萬官【一三】,自古聖君英主無以過此,宗社幸甚!天下幸甚!然曾肇敢封還詞頭者,蓋肇向忝中書舍人,累有臣僚彈奏,維素喜肇,力主張之,今日肇以此報德耳。臣又風聞肇與韓族議為婚姻,若果如此,聖明更賜審察。」 乙丑,左司諫呂陶為京西轉運副使,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為比部員外郎。(陶遷司諫,均遷殿中,在五月十六日丁卯。劉攽制集:上官均自殿中侍御史除兵部員外郎,葉祖洽自兵部郎中為禮部郎中,同一制。不知實錄何故以均為自殿中改比外,當考。政目與實錄同。)先是,侍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等緣張舜民事劾陶、均面欺同列,而陶亦自請補外,上疏論朋黨曰:(杜純劾陶等欺同列,此據晁補之所為行狀,且云純坐是忤旨。賈易劾陶則據陶疏。均事當考。)  嘗觀古之聖君賢臣相與圖治,能闢觽正之路,杜髃枉之門,功業隆而聲名著者,其術無他,在乎絕朋黨之患而已。朋黨之患,不止於忘國家之事,以私己自營,挾疑似之說,以養交固寵。其患乃在乎中傷忠直爾。忠者先傷,則凡懷忠者不容;直者先斥,則凡任直者不免。夫然後率天下之人為不忠、不直,而相與共欺其君者,朋黨之患耳。 人君不患不能知治道,而患不能知朋黨;不患不能知朋黨,而患在不能去朋黨。昔者劉向論朋黨數千言,李德裕推廣其說,然二人者,卒為朋黨之所害。使人主能知其弊,則二人者,豈有不能自明之理哉?故曰患在不能知之也。唐文宗聰明俊偉,有志於治,歎曰:「去河北賊易,去二李之黨難。」始失其制,終成其亂,雖欲痛治,勢所未可。故曰患在不能去之也。蓋人主所恃以治天下、服萬民者,公議也。朋黨作,則公議亡,人心無所賴,上下相徇,毀譽亂真,人主雖獨公其心於上,天下誰與同其是非憂樂哉?  臣視往事之變,嗟念久矣。起自疏遠【一四】,無左右之助,陛下擢於觽人之中,付以言責之任,感慨自誓,恨無死所,以報萬一。然臣嘗謂諫官、御史當尊朝廷,肅臣下,謹名分,正紀綱,遠比周,然後為稱職。故遇事必言,不暇恤己,牴牾同列亦既多矣,違戾權貴亦已甚矣。頃因程頤不嚴君臣之分,欲就別殿說書,臣以為禮貴防微,事宜戒漸,名分一僭,實生厲階,乃獻封章,論其不可。奏削方上,而陛下已悟其失,有旨改正,則是頤之妄請,不待臣言,而陛下已辨也。臣於頤素無嫌怨,所論奏者乃職事耳,非欲沮頤以伸己也。同舍緣此反目相視,不啻仇敵,陰懷睚鴺,伺隙求報。 未幾,張舜民罷職,臺諫紛然共議營救,亦欲率臣同入文字。臣既思慮短闇,始欲救之,遂諾長、貳以謂可言。既而再思,理有不可。其後全臺具疏,力來強臣,臣乃詳論舜民之言不可從,舜民之罷不當救,面卻其請【一五】,不敢雷同。及至召赴三省宣諭,其人各以為恥,懷怨愈深,意欲使臣不可獨免,遂形惡奏,上□□免聖聰。仰賴陛下睿明天縱,照見邪隱,社稷神靈弗祐非道,斯人黨與不攻自破,孤臣獲全,復進諫列,此天地之造也。今韓維之上客、程頤之死黨,猶指舜民之事以攻臣,是朋黨之勢復作,而朝廷可欺,乃天下之深憂也。臣安可忍而不辯,忍而不去哉【一六】?所以辨者,小則欲明一身之枉,大則欲救天下之害也。願陛下垂聽而察焉。 大凡臺諫供職之始,當有章疏,所言之事,必以遠者、大者為先,近者、小者為後,此其體也。今政令之得失、生民之利害,必有大於舜民之事者,而不先言之,乃汲汲言臣者,意非他也,其一則賈易為程頤報怨也,其一則杜純藉此以悅韓維也。韓縝誤神宗之政事,韓宗師忝祕閣之除命,韓宗儒醜穢之跡,郭茂恂贓貪之罪,臣累嘗彈劾,則維之憾臣亦深也。彼杜純者,與韓氏為婚姻。絳既判北京,乞差純為本路運判。朝廷起純於停廢之中而遣之。在河北未數月,召為大理少卿。荷德於韓氏,豈肯不報?其人天資刻深,持法苛峻,每斷疑獄,主議惟重,以求合韓維之意。維多從其說,於是表裏相成,與范百祿異論,維因此益嘉之。忽有侍御史之除,命下之初,不協公議,臣是時深欲論奏,適會傅堯俞等事未辨明,恐不知臣者謂臣又起爭端,遂隱忍而罷。則純之言臣以悅韓維,跡狀亦明矣。至於賈易為程頤之黨,則士大夫無不知之。 今二人者,不知何辭以罪臣也?謂臣已嘗出言欲救舜民,既而不救,有反覆之罪乎?是不許臣深思,而欲臣苟合也。昔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孔子聞之曰:「再斯可矣。」蓋中人之性,燭理不能盡明,凡於事變,必再三思慮,則庶幾無悔,雖聖人亦許之。夫以孔子之聖,許季文子之再思,而臺諫不容臣之深慮,亦已過矣。謂臣見同官罷職,不出力以救之,為薄於風義乎?則事固有輕重,理固有取舍,不可執一而言也。臣雖不救同官,薄於風義,其過小也;其知不當救,而苟為辭說,附會黨與以救之,則欺於朝廷,其罪大也。臣寧有小過,而不敢為大罪,寧致同列之深怨,而不誤國家之大事,臣何愧也!臣之罪止於此,而言者源源未絕,必欲臣廢逐而後已,臣深痛朋黨之弊至於斯也。 夫朋黨之人,寄佞於忠,託姦於直,濟之以智,成之以敢,不可不察也。昔劉崇魯(案:原本作劉栖楚,今據李磎傳改正。)哭李磎白麻者,為諂崔昭緯也;張又新搆李紳之冤者,為附李逢吉也。(案歷代名臣奏議,張又新作劉栖楚。唐書載又新與栖楚同為逢吉搆紳,而又新尤甚,則作又新為得實,今仍原本。)豈宜聖世復啟此風?小分曹類,大成黨錮,漸不可長也。臣伏聞真宗皇帝嘗戒諫官曰:「不得潛為朋比,陰有中傷。」祖宗訓戒,著在史冊,安可忘哉?  恭惟皇帝陛下堯仁舜孝,規天廣地,對揚祖考之光訓,對越上帝之景命。伏惟太皇太后陛下聖哲仁慈,遠出千古,四海治理,萬幾得失,神遇而心悟,其於邪正,了無遺察。臣雖以螻蟻之命,立於虎豹之髃,憑賴天地之力,未賜斧鉞之誅,以安其餘生而不憂。然臣有喋喋不能已者,蓋觽口可以鑠金,積毀可以銷骨,曾參殺人,入市有虎,言者三至,未免置疑,跬步一差,遂投朋黨之陷藊,此臣之所以深憂也。夫竭力事君,有死無二,死得其義,有何憾為?臣之區區,惟恐不得死於陛下之斧鉞,而將死於朋黨之陷藊,則臣猶有憾也。伏望陛下哀憐鑒照,罷臣言職,免使紛紜之議,煩惑天聽,臣不勝幸甚! 又言:「杜純到臺已來,朝廷累送刑名公事付臺定奪,純獨持深議,意務在殺,與胡宗愈等各狀論奏近日阿袁之事是也,(阿袁事當考。)此亦可見其附韓維矣。賈易既言臣,又欲率孔文仲同上殿論奏,文仲拒之。程頤素不與文仲往還,忽謁文仲,盛稱賈易言臣之事,因以言誘文仲令助言之,文仲深不平其說,此朋黨可見矣。」又言:「新除臺官趙挺之乃邢恕妻兄,從程頤學,因杜純薦為御史。以頤與純之故,亦必言臣,惟陛下幸察。」  易凡五狀言呂陶,其略云:「傅堯俞、王巖叟近嘗彈奏陶為不曾論列張舜民事而面欺同列,言已有文字,蒙降朝旨令其分析。傳聞呂陶不自引咎【一七】,尚敢毀誣忠良,以為強橫逼使言事。如其果然,何陶之小人而無忌憚一至如此!且堯俞、巖叟亮直一心,求以報國,天地鬼神固亦鑒其誠意,縉紳士大夫【一八】苟有知者,孰不稱其賢而深惜其去。而陶也,詭譎姦人,安然復位。按:陶習尚卑凡,猥同市井,包藏深阻,險於山川,託朋附以自安,懷機藊而難保。」(編類章疏係二年六月十九日。)又言:「竊聞今月十六日,三省同奉聖旨,除呂陶、上官均差遣。執政大臣心知其非,而遲疑猶豫,近及旬浹,竟無所辨正,出於不得已而行之。且大臣既不為陛下開陳可否之義,而臺諫又皆懷私顧忌,鉗口養交而已。然則陛下何賴於股肱耳目之助乎?」又言:「竊聞呂陶之黨與已觽,根柢已深,有不可動搖之勢。誠恐髃邪迷國,為天下大患,欲為陛下拔其源而塞之,無使滋蔓而不救也。今陶之死黨篃自執政大臣、侍從要官,相與馳驅往來,晝夜合謀,欲盡去正直中立之人,然後肆意逞欲,以居美權要選。忠義之士,無不扼腕疾首。」又言:「陶之黨人在要路者,固已瞋目而怒,勃然見於辭色,將恐機藊四發,擠臣於不測之禍。」又言:「外議謂陶之黨人乃近臣之強者,與一二大臣素為朋比。近以利害劫彼大臣,使之進說,乞下前命,是以密啟於陛下,故陶與上官均之命復出。此事之虛實,惟陛下知之。若果如其說,其為大臣者亦不忠之甚也。」(編類章疏六月二十八日奏。)又言:「呂陶昨寢罷左司諫之命,以其有不忠之罪,中外公論皆以為當,猶恨其斥逐之晚也。陶包羞覬幸,借託請救,乃復得之。果以不忠得罪,閱月可復乎?彼貪利之人,志在苟得,而無恥乃其常態,何至朝廷蔽失如此之甚哉!」(編類章疏七月五日奏,今并附此。)及是,陶與均罷言職,陶外補而均內徙。(兩人俱罷言職,均內徙而陶外補,蓋易攻陶特甚,由此除命不同。均曲折當考。趙挺之除御史,在六月二十八日。) 丁卯,雨,罷集英殿宴。 戊辰,遼使辭。 呂公著於便殿復論責韓維事。是日,內批付公著曰:「卿適奏改韓維詞頭,欲作何意?」公著即具奏。乃詔中書省,韓維誥詞宜作均勞逸意。舍人蘇轍實為之。 詔熙河蘭會路鈐轄苗履速起發赴任。(御集七月十九日。) 天章閣待制、知襄州□雍卒。 庚午,兵部言:「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使司奏:自開拓本路及諸路用兵以來,敢勇效力,因立戰功,補授甲頭至三班院差使者甚觽。欲依軍將、殿侍、大將、三班差使法,許授換弓箭手人員比類擬定合換職名。」從之。  置河中府、龍門縣、韓城縣錢監三。 降授正議大夫、知相州崔台符卒。 辛未,正議大夫、守門下侍郎韓維為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新、舊錄並書御史論維多除用親屬,故罷,獨不載御史姓名。按:論維多除用親屬,有呂陶章疏可考,然當時罷維乃專坐口陳范百祿過惡而不具文字。呂公著家傳載呂大防家所藏御札并曾肇奏議,載其事甚詳,不知舊錄何故都不取,而新錄又因之。) 左司員外郎王覿為侍御史,侍御史杜純為右司郎中。御史中丞胡宗愈言純頗僻深刻無學術,進不由科第,用法徇私,乞罷其侍御史。執政力為純辨,而中旨令與覿更任。宗愈又言純諂附韓絳,乃出知相州。(純知相州在二十八日,今並書之。執政為純辨,據宗愈傳。) 朝奉大夫、直龍圖閣、知河中府葉康直知秦州。(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初自陝西運副除直龍、知秦州,曾肇繳還;十二月六日,蘇轍再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罷之;六月二十八日,改除小龍、河中;今改授秦州。)  樞密院以邊事未息,合要康定、慶曆以來河東、陝西用兵典故,請借仁宗朝實錄,候邊事息日送還祕書省。從之。(新無。) 壬申,詔還坤成節臣僚所進金酒器。 復鄚州鄚縣。  是日,手詔付呂公著等,令於文臣中擇有才行風力,兼知邊事,堪大用者三五人,具姓名親書實封進入。公著即上奏曰:「臣未準詔旨以前,固嘗思慮籌度,近侍之中,卓然能當大事者,亦未易得,今且於短中取長,略具數人:觀文殿學士孫固和厚有守,曾任樞長及邊帥,然才識有所不至;吏部尚書蘇頌資性平和,諳練典故,然人格不至高;戶部尚書李常好賢樂善,處事平允,然風力不甚強;吏部侍郎孫覺學術行義,觽所推服,然臨事或不膚敏;又戶部侍郎趙瞻和厚曉邊事,天章閣待制顧臨忠義倜儻,亦好講求邊事,然進用未久,或可漸次擢任;又御史中丞胡宗愈素有直聲,然前日彈杜純一事,頗為乖繆,疑為小人所誤,乞更觀察。」又言:「今三省職事,與舊日中書一般,中書宰相、參政本以四員為額,若未得人,三省權不添人,及樞密院且令安燾、范純仁久任。燾在樞府日久,頗為習熟;純仁蒙陛下不次拔擢至此,兼曉邊事。雖燾屢有人言,純仁嘗自求退罷,宜各令安職,亦未至闕事。」(按:手詔問有才行風力,兼知邊事,堪大用者,范純仁亦被此詔,蓋當時遍問執政,不但呂公著也。公著家傳有所薦人姓名,因備載之,仍具言「付公著等」,庶不失事實。純仁所薦既無姓名,更不別出。公著家傳載此奏或加刪削,蓋私有所避也。臣燾得別本於汪應辰,今附注在後,仍稍增入。呂公著奏:「臣今月二十三日準御批,令臣於文臣中擇有才行風力,并知邊事,堪大用之人三五人者。臣未準聖旨以前,亦嘗思慮籌度,除今日已大用人外,其餘兩制以上及前執政,並未見卓然有遠識,骨鯁能當大事,可充柱石之任者。其諳曉邊事臣僚,尤更難得,今且於短中取長,略具數人:觀文殿學士孫固在先朝任知樞密院事,亦曾歷河北邊任,和厚有守,然才識有所不至;吏部尚書蘇頌資性平和,諳練古今典故,然人格不至高;戶部尚書李常好賢樂善,處事平允,然風力不甚強;吏部侍郎孫覺學術行義,為觽所推,然臨事或不至膚敏,覺見任侍郎,或乞日近且進為吏部尚書;戶部侍郎趙瞻和厚習吏事,本是關中人,頗曉邊事,然進用未久,伏乞更觀後效,若戶部尚書有闕,或且試用;天章閣待制顧臨忠義倜儻,有報國之大志,亦好講求邊事,然進用未久,且乞聖慮記錄,更試其才;御史中丞胡宗愈自來觽皆稱其勁挺有學識,然前日彈杜純一事,頗為乖繆,疑為小人所誤,乞更且觀察。右更乞聖慈詳酌。七月二十四日。」貼黃稱:「勘會見今三省職事,與舊日中書一般,中書宰相、參政本以四員為額,今來若不得人,三省權不添人,及樞密院且令安燾、范純仁久任。安燾雖人望不美,然在密院亦頗用心習熟;范純仁累任西邊,陛下自庶僚擢至輔弼,宜且安職,亦未至闕事。更乞詳酌。」) 癸酉,皇城使、內侍押班、權管勾入內省押班公事馮宗道領惠州刺史。 詔除太僕寺官,三省、樞密院同取旨。以馬政隸樞密院故也。 詔免死事之孤納不應給俸錢。從戶部請也。  乙亥,戶部言河東路轉運司奏,乞將折二大銅錢亦許依小銅錢例收稅。從之。 丁丑,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提舉崇福宮范鎮乞致仕,詔遷銀青光祿大夫,仍前職致事。(實錄云:「是時,凡得罪先朝者,悉相援以起。髃姦引鎮以助己,鎮力拒之,卒不起,士論嘉之。」新錄辨曰:「元祐之政,起老成以自輔,而鎮以癃老力辭,非緣職事不合也。史臣之言如此,實為厚誣,今刪去。」鎮所以辭不起,已具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舉崇福宮時,新錄要亦未詳。)  詔陝西、河東諸路經略使勘會:「邊防大計,貴在先慮。近者,夏人顯肆傲慢,不修臣職,料其作過,必在今秋。累據前後探報看詳,夏賊自中國遠討靈州已來,常有長驅報復之意。又自攻圍金城不利之後,或有改圖深入之謀。今來賊計狂狡,雖未知作過所向,若只如常歲犯邊攻掠,則朝廷已降指揮,戒敕諸路沿邊,過為備禦去訖。萬一肆其狂謀,不顧成敗,併兵一路,豕突深入,即不委逐路合於甚處可以捍禦,使不得奔衝;或放令稍入近裏,即卻合於甚處可以邀截,扼其歸路,須藉帥臣預為講畫。仰各詳前項事理,不可下司,密切檢詳前後機要圖籍,有無曾經措畫備禦深入條畫,及更切詢訪經歷舊人,參較利害,從長議定捍禦、邀截兩策,各於甚處駐兵可保必勝,不致誤事,疾速條具聞奏。其上件事理,止是朝廷今來先慮及此,預委諸路相度,貴有定策,萬一倉卒之閒,不失禦備。即不得張皇漏泄,卻致境內居民先自驚疑不安。每有奏事,仍令機宜官親自書寫,不得少有漏露。」(舊錄刪取此詔甚略,今具載之。)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除契勘得前後機要文字、法式、圖籍內別無備禦深入條畫外,臣自領職以來,固已念慮及此,亦嘗詢訪觽議,雖無經歷舊人,其閒形勢利害粗可究見。緣本路內外,山谷重複,少有廣川大野。前此屢經夏賊入寇,內熙寧三年賊馬最盛,是時只是分兵攻圍慶州沿邊五七城寨,一面遣輕騎散行村落,搜求擄劫。其輕騎之散行者,亦曾一至慶州北距城四十里而去,蓋未嘗以全師直抵帥府。如將來入寇之數又倍於前,則猖狂進嚮,或至城下,亦無足怪。若謂敢踰越帥府,直趨內地,則理恐未然。蓋賊既犯邊,若不先以兵觽守閉邊寨,則豈敢不顧其後,而輒為長驅之計?既須先守邊寨然後深入,即沿邊次裏不下十餘城寨,所占賊兵無慮二十萬,此外須別有餘兵十萬觽,乃可直造帥府。臣自今年夏秋已來,便作賊兵攻圍帥府之計。其沿邊城寨,只令過為守備,誡以軍法,雖有小利,無輒出兵;及近日以探報加急,已令清野避賊。此外先已選擇將佐之可任戰鬥者,令團結戰兵【一九】,排備休息,俟賊耗逼近,即欲漸次抽那,與帥府重兵相合,以觀其變。縱使賊兵直至帥府,遂肆攻圍,亦止可堅壁自固。蓋彼賊遠來,以觽自恃,勢大氣銳,必利速戰。我既觽寡不敵,惟宜按兵不動,以頓其鋒。彼既知重兵在內,不務速戰,又既已清野,掠無所得而日有傷殘,臣料彼賊豈不以歸路自虞,恐未敢外舍諸寨,內置帥府,而遂移內地。萬一彼賊尚有餘力,既不顧己之成敗,又不顧重兵在後,而尚更深入,則當臨事審畫,或出或處,或聚或散,或乘不意破其閒隙,或俟氣衰制其歸路,並繫至時處決,非可預陳。臣實至愚,偶叨寄任,姑自罄竭,謂宜如此,固不敢自以為必是,惟上託朝廷威靈,或冀塞責而已。自餘纖悉,臣已仰體聖籌,密切施行。」 文彥博奏:「中外臣僚上言,夏國受朝廷封冊,恩禮極優,錫賚尤厚,而敢忘恩背德,輒行公牒傳送疆吏,自絕於天,不修貢奉【二○】,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怒,乞行天討,以正其罪。欲乞降詔邊帥,即出敕牓,以諭中外。若朝廷姑務息民,推天地之大德,曲示含容,抑髃情之忿怒,不與醜羌計較,即乞明諭邊臣,嚴加守備,靜以待之,必取全勝。所有朝廷續遣大兵,且令分屯沿邊州軍,以備緩急邊上勾抽。」(此據彥博集,自注云元祐二年,今附七月末,當考。) 范純仁言:「臣早來與安燾商量,為遣中使分往陝西、河東撫諭帥臣,及做照管沿邊知州,因帶取索兵糧、器甲數目文字,及密行體量邊防未盡、未便事件,適已進入。臣再思之,陛下遣使密諭諸帥以委託之重,今卻令體量邊事,恐非陛下專責帥臣之意。欲於逐人付身劄子內,減去密切體量邊事一節,只乞面令密行詢采,回日以備訪問。」(純仁所言,即是此詔,然實錄不書遣中使,當考。) 注  釋 【一】有為崇班者「崇」原作「宗」,據閣本改。 【二】及移淮南路「淮」原作「進」,據閣本改。 【三】與王安石異論「異」原作「議」,據閣本改。  【四】張商英以二年七月六日自開封推官出提點河東刑獄「二」原作「三」,「七」原作「十」,據閣本及正文改。  【五】姚□未老休退宗丞紹聖四年三月有傳語義未安,疑有脫文。 【六】臣竊聞近日有司建議「日」原作「百」,據閣本改。  【七】豈待百官將校旅列於廷「待」原作「特」,據閣本改。 【八】及稱一面奏繳元降指揮「奏繳」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九】遽行譴責「譴」原作「遣」,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韓維解機政改。 【一○】此不為罪何耶同上書「何」下有「為罪」二字,疑是。 【一一】卿宜先定一州郡「州郡」原作「知州」,據同上書改。 【一二】韓絳原作「韓維」,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五二呂公弼傳改。 【一三】懾服萬官「懾」原作「懼」,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韓維解機政改。 【一四】起自疏遠「起」原作「超」,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五】面卻其請「面」原作「而」,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六】臣安可忍而不辯忍而不去哉同上書作「臣安可忍默,不辨而去哉」。 【一七】傳聞呂陶不自引咎「不自引咎」原作「自有引咎」,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縉紳士大夫「士」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令團結戰兵「團」原作「圍」,據閣本改。 【二○】不修貢奉「奉」原作「奏」,據閣本改。 卷四百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八月辛巳,朝奉郎、右司諫賈易知懷州。 自蘇軾以策題事為臺諫官所言,而言者多與程頤善。軾、頤既交惡,其黨迭相攻,易獨建言請併逐二人,又言:「呂陶黨助軾兄弟,而文彥博實主之。」語侵彥博及范純仁。太皇太后怒,欲峻責易。呂公著言:「易所言頗切直,惟詆大臣為太甚,第不可復處諫列耳。」太皇太后曰:「不責易,此亦難作。(公祚切。)公等自與皇帝議之。」公著曰:「不先責臣,易責命亦不可行。」爭久之,乃止罷諫職。既退,公著謂同列曰:「諫官所論得失未足言,顧主上方富於春秋,異時將有進導諛之說,以惑上心者。當今之時,正賴左右力諍,不可預使人主輕厭言者也。」於是呂大防、劉摯、王存私相顧而嘆曰:「呂公仁者之勇,乃至於此!」(此據呂公著家傳稍刪潤之。賈易言文彥博、呂陶黨助蘇軾、蘇轍,轍奏乞外任劄子可見。易到懷州謝上表又言:「軾持密命以告人,志在朋邪而害正。」蘇轍又乞取問實狀。據此,則易所言大略具在,獨不知范純仁何與也。又頤乃易黨,而易請併逐之,未知信否。頤雖與易同逐,自緣他事為孔文仲彈劾,不知家傳何以云然。又家傳載易責命在七月二十四日,今從實錄,蓋七月二十四日有旨,及是乃施行耳。舊錄云以侵毀大臣,言事失當,故黜之。新錄削去「侵毀大臣」四字。)  通直郎、崇政殿說書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勾西京國子監。 左諫議大夫孔文仲言:  頤人品纖汙,天資憸巧,貪黷請求,元無鄉曲之行。奔走交結,常在公卿之門,不獨交口褒美,又至連章論奏,一見而除朝籍,再見而升經筵。  臣頃任起居舍人,屢侍講席,觀頤陳說,凡經義所在,全無發明,必因藉一事,泛濫援引。借無根之語,以搖撼聖聽;推難考之跡,以眩惑淵慮。上德未有嗜好,而常啟以無近酒色;上意未有信嚮,而常開以勿用小人。豈惟勸導以所不為,實亦矯欺以所無有。每至講罷,必曲為卑佞附合之語,借如曰:「雖使孔子復生,為陛下陳說,不過如此。」又如曰:「伏望陛下燕閒之餘,深思臣之說,無忘臣之論。」又如曰:「臣不敢子細敷奏,慮煩聖聽。恐有所疑,伏乞非時特賜宣問,容臣一一開陳。」當陛下三年不言之際,頤無日無此語,以感切上聽,而陛下亦必黽勉為之應答。又如陛下因咳嗽罷講,及御邇英,學士以下侍講讀者六七人,頤官最小,乃越次獨候問聖體。橫僭過甚,並無職分,如唐之王伾、王叔文、李訓、鄭注是也。伾以詩、書侍講,叔文以棋待詔,二惡交踵,終兆永貞之亂;注以藥術用,訓以易義進,兩邪合縱,卒致甘露之禍。 臣訪聞頤有家不及治,有祿不及養,日跨匹馬,奔馳權利,篃謁貴臣,歷造臺諫。其謁貴臣也,必暗竊重輕之意,出以語人,收為私恩,及有差除,若合符節,是以人皆憚懼之,而又深德之。其造臺諫也,脅肩蹙額,屏人促席,或以氣使,或以術動,今日當論列某事,異時當排擊此人。而臺諫之中,嘗有儔類竭盡死力,如朱光庭、杜純、賈易之流是也。臣居京師近二年,頤未嘗過臣門;臣比除臺諫官,頤即來訪臣,先談賈易之賢,又賀與易同官,遂語及呂陶事,曰:「呂陶曾補司諫,命已久閣,今聞復下,何也?如此,則賈明叔必不安職矣。」明叔者,指賈易字也。臣答曰:「何以言之?」頤曰:「明叔近有文字攻陶之罪,已數日矣。今陶設為司諫,明叔畏義知恥者也,言既不行,其辭去決矣。公能坐觀明叔之去乎?」臣曰:「將如之何?」頤曰:「此事在公也,公之責重也。」推頤之言,必是與陶有隙,又欲諷臣攻陶助易也。臣素與頤不相識,只在經筵相遇,又未嘗過臣也,一旦乃非意相干,說諭如此。陛下以清明安靜為治於上,而頤乃鼓騰利口,間諜髃臣,使之相爭鬥於下。紛紛擾擾,無有定日,如是者彌年矣。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鑒察真偽,雖在萬里之外,無所遁逃,況於咫尺之近,而肯容如頤者穢滓班列,變亂白黑乎?蓋緣執政推舉之過,遂誤知人明哲之德。  伏望論正頤罪,儻未誅戮,且當放還田里,以示典刑。御史中丞胡宗愈亦言:「先帝聚士以學,教人以經,三舍科條固已精密,宜一切仍舊。」因深斥頤短,謂不宜使在朝廷。先是,頤赴講會,上瘡疹,不坐已累日,退,詣宰相問曰:「上不御殿,知否?」曰:「不知。」曰:「二聖臨朝,上不御殿,太皇太后不當獨坐。且上疾而宰相不知,可為寒心。」翌日,呂公著等以頤言奏,遂詣問疾,上不悅,故黜之。(此據舊錄稍刪潤之,但刪去「頤雅為髃姦所知,至是,言者以為間亂,黜之非其罪」等語。新錄辨誣云:「頤知上疾而告於宰臣,斯未為過,而乃以騰口為罪,又取市井閒語以加之,甚矣!今刪去。」按:史官但當錄其實耳,當時孔文仲實以劾頤,頤亦坐是黜,安可沒而不書?若辨其是非,則付來者可也。胡宗愈舊傳云:「程頤更定太學規制,率出己見,無所統紀,學者病之。宗愈曰:『先帝聚士以學,教人以經,三舍科條固已精密,宜一切仍舊。』深斥頤短,謂不宜使在朝廷。」新傳刪改云:「程頤更定太學規制,宗愈曰:『先帝學法固已精密,宜悉仍舊。』」其辨誣云:「程頤當世名儒,胡宗愈議論亦多不苟,豈應深斥頤短,謂不宜使在朝廷?此皆足以惑眾,非所宜載,今刪去。」按:宗愈既駁頤學制,因斥頤不宜在朝廷,當時必有此章,未可謂舊錄誣宗愈也。呂本中雜說,劉器之言:「元豐時,見司馬君實,君實說:『王介甫初為政,舊日同志峭直之士已漸不用,猶欲用中立之士,如李公擇、孫莘老諸人,後來如中立之士亦不用。』君實作俚語云:『卻用一隊阿躋底物事。』」器之又言:「元祐中,閒見君實,已深不喜正叔,君實亦作俚語曰:『幾時教你如此崛起來?待陽遷起居舍人,與罷了經筵。』」今仍附見。)頤因三上章乞納官歸田里,不報;又乞致仕,亦不報。(此據頤集附見。頤本傳載頤所以罷講筵,乃云坐上疏乞於延和講說,為顧臨、孔文仲所劾。誤也。上疏乃在去年夏末,及今一年有餘矣。雖今年三月亦曾再上疏,然所以罷講筵,要不緣此,今不取。) 癸未,禮部員外郎顏復充崇政殿說書兼判登聞鼓院。 正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法當檢舉,詔更候一年取旨。(九月十二日移秦州,尋不行。)  詔:「創立改法並先次施行,應修條者,類聚半歲一進呈,以正條入冊頒行。若非海行法,即書所入門目,裁去繁文,行下所屬,仍類奏。六曹季輪郎官點檢刪節,具事目申尚書省、樞密院,令左右司、承旨司看詳當否,甚者取旨賞罰。」從樞密院言也。 詔:「在京置宣武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揮,廣勇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兩指揮。」以先銷廢□衣天武第六指揮,會計一歲廩給,別招中下禁軍以補其額故也【一】。 以西蕃寇洮、河州,詔:「被焚屋舍、土棚計間給錢;發窖藏糧斛之家,計口給食,至夏熟日止;死事者人給絹七匹。」(此係五月間事,見五月二日。) 詔復進納人四任十考改官舊法,仍增舉者二人。 文彥博奏:「臣近面奉聖旨,具自來除授官職次序一本進呈。臣略具除改舊制節目如後。吏部選人兩任親民、有舉主,升通判;通判兩任滿,有舉主,升主州、軍,自此以上□升,今謂之『常調』。知州、軍有績效,或有舉薦名實相副者,特擢升轉運使副、判官,或提點刑獄、省府推判官,今謂之『出常調』。轉運使有路分輕重、遠近之差,河北、陝西、河東三路為重路,歲滿多任三司副使,或任江、淮都大發運使,發運使任滿,亦充三司副使。成都路次三路,任滿,亦有充三司副使或江、淮發運使,京東西、淮南又其次;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兩浙路又次之;二廣、福建、梓、利、夔路為遠小,已上三等路分轉運使、副任滿,或就移近上次等路分,或歸任省府判官,漸次擢充三路重任,以至三司副使。內提點刑獄則不拘路分輕重,除授轉運使副、省府判官,或逐急藉才差知大藩鎮者,其歸亦多任三司副使,或直除修撰、待制者。三司副使歲滿,即除待制。有本官是前行郎中、少卿,或除諫議大夫者,有資淺而除集賢殿修撰,充都發運使,後亦除待制。三院御史,舊制多是兩任通判已上舉充,歲滿多差充省府判官,或諸路轉運副使,累遷至三路;歲滿充三司副使,又歲滿除待制。御史或言事稱職,公論所推,即非次拔擢,繫自特恩。正言、司諫自來遷擢無定制,或兼帶館職,文行著聞,或議論識體【二】,方正敢言,朝廷所知,臨時不次擢用,本無常法。三館職事,本育才待用之地,例當在館久任,其閒資地、人品素高者,除修起居注,(即今起居郎、舍人。)遇知制誥有闕,即試補。(即今中書舍人。)已上並舊制甄別資品、履歷,次第除注之法,與今來官制或小異而大同,更乞與三省參詳進呈。」 乙酉,詔三省參詳資品、履歷,按新、舊制除授。(實錄:「乙酉,太師文彥博進除改舊制、甄別資品除授之制,詔三省參詳資品履歷,按新、舊制除授。」今以彥博集所載除改舊制節目,詳著於癸未日。)  又詔:「吏、戶、刑部郎官任滿,治狀顯著者,長、貳保奏與陞任訖,令再任,仍升一任資序,通及五年,理為兩任。諸司郎中亦如之。」從彥博請也。(十月六日罷之。)  中書侍郎呂大防為西京會聖宮應天禪院奉安神宗皇帝御容禮儀使。以呂公著辭疾故也。 丙戌,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韓川為左司諫。 奉議郎、直龍圖閣、權發遣潤州朱服權發遣福州。言者尋攻其罪,改泉州。(六月二十八日,孔文仲云云,九月十四日,又自福州改泉州,今并書。言者攻其罪,據政目。)  丁亥,左諫議大夫孔文仲、左正言丁騭進對,太皇太后宣諭曰:「一心為國,勿為朋比。」 通議大夫、給事中張問提舉醴泉觀。問移疾逾兩月,就私第書省中事,御史趙屼論之,問亦自陳,故有是命。尋以正議大夫致仕。(致仕在二十四日,今并書之。)  皇城使、內侍押班馮宗道都大管勾迎奉神宗皇帝神御赴西京會聖宮。 河州南川寨戰守有勞漢蕃官兵,遷官資、賜帛有差。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言:「糧綱到京欠折,緣元豐六年指揮不分輕重發遣,向下結斷,顯為□縱,致近年侵盜愈多。請今後少欠並依元條,在京及卸納處折會結斷,杖已下即發赴泗州及裝發處。」從之。(新無。) 詔:「應緣綱運事,京東排岸司弛慢,聽發運司申戶部。」(新無。) 提點利州路【三】刑獄公事岑象求言,撲買場務違欠課利,已科罪者,蠲罰錢之半。從之。(新無。) 戊子,詔北人及兩輸人應送他州者,除婦人、小口外,並依配軍法,差兵級部送。(新無。)  庚寅,西南羅蕃遣人入貢。 辛卯,知鎮戎軍張之諫兼涇原路鈐轄。(為九月十日鎮戎被圍事書此。)權涇原路鈐轄王光祖權發遣本路副總管。(光祖權副總管在十四日,今并書之。) 國子司業黃隱為鴻臚少卿。先是,劉摯、呂陶、上官均為御史日,皆有章劾隱考校遷補徇私違法,妄意迎合時政,凡生員試卷引用王安石經義者,不問是非,輒加排斥,又預出牓學舍,謂朝廷已復詩賦,使學者知,傾邪浮薄,不可任太學長、貳,章皆不報。及是,乃左遷,制詞責以煩言屢至,士不誠服故也。(摯、陶各一章,均三章,並附元年十月末。陶又一章,附二年正月十八日。隱自司業改鴻少,此據政目,在二年八月十二日,實錄在十五日,今從政目。制詞曾肇所作,見肇西垣集第四卷。二十四日出知泉州。) 司農少卿宋彭年權知棣州【四】。以御史趙屼言其險刻也。 詔蠲免二浙鹽亭戶課鹽舊錢。錢塘、仁和、鹽官、昌國亭戶計丁納鹽,歷歲已久,至是除之。 樞密院言河北、河東、陝西保甲不一,請並以五家為保,丁雖多,止作一保,其長、正合隨家保置。從之。 禁私賣易銅、讯石器,犯者依私有法。 增曹州冤句縣巡檢。  太常博士呂希純為宗正寺丞。(此據政目。希純為太常博士,政目在八年四月十四日。) 朝請郎楊完男特推恩。以完嘗為禮官、館職,因疾請致仕,未受命前死,尚書左丞劉摯言之,故有是命。(元祐二年八月四日,中大夫、守尚書左丞劉摯劄子:「臣伏見故朝請郎楊完博學能文,行義純正。熙寧中,數有臣僚薦,先帝賜之召對,有所任使,多在清選。而完以直道自守,不苟合於世,未嘗一至權貴之門,甘貧守節,有大臣之風。其後以館職歲滿,乞補外。衢州之政,東南稱之。臣昔與完累任同官,實知其人。昨準敕舉監司,以完應詔。今年春,蒙聖恩召完赴闕,將有所用,不幸道中感疾,至杭州,遂乞致仕。告命至杭州之前六日,完已卒矣。於法,親受方得推恩,臣誠悲完不幸,不獲副陛下任用,又不能忍死數日,待致仕告命。今既死,只有一子,而極貧無以自存。臣不勝愚懇,欲望聖慈憫完平生節操,曾歷書局、禮官、文館之任,今已被召旨,而歿於道路,望曲賜哀憐,特出睿恩,官其孤子,以全善人之祿,以為士大夫行義之勸。」貼黃稱:「完至杭州,以四月十二日乞致仕,五月十六日,以疾卒。當月二十二日致仕之命到州,不及親受,止五六日而已。) 壬辰,詔:「唐、鄧強盜及藏匿家,權依重法地分法。」(新無。) 癸巳,三省、樞密院言:「夏國自秉常告喪,既弔□其國,又封冊其子,兩宮賜與甚厚,國中部落老幼無不歡躍,知朝廷更無征伐,從此可保無事。不謂彼國強酋獨有異意,風聞乾順不治國事,有梁乙逋者擅權立威,凡故主近親及舊來任事之人,多為所害。以為若邊塞無事,則姦謀不成,故輒敢犯邊,以請地為名,不遣賀坤成節、謝封冊使,反覆邀乞,別懷異圖,背恩逆理,莫此為甚。若不即加誅,無以威示邊境。」詔:「夏國久亂,新主孤幼,其輒敢犯邊及不遣使賀謝,皆緣強臣梁乙逋等擅權逆命,陰有異圖,即非其主與國人之罪,豈可遽欲興師,深入討伐,將使無罪向化之人例遭誅戮?宜令諸路帥臣各嚴兵備,無得先起事端,其所發兵馬,權屯次邊。如乙逋等能幡然改圖,忠事其國,效順朝廷,本國上表章、通貢奉,特仰收接,許其自新。若果敢犯順,即令諸路乘便深入,務要誅鋤首惡,不得濫及無辜。內首領素不附乙逋,欲自拔逃難,及乙逋同黨有能歸順者,聽所在以聞。仍曉諭沿邊漢蕃。」(梁乙逋已見五月二日,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西賊攻塞門寨具注乙逋事,合并考。六年十月五日,又有乙逋被殺事。) 甲午,西南蕃遣人入貢。  乙未,戶部侍郎張頡為太皇太后賀遼主生辰使,皇城使楊永節副之;中書舍人曾肇為皇帝賀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向綽副之;太僕少卿王欽臣為太皇太后賀遼國正旦使,西作坊使劉用賓副之;工部郎中盛陶為皇帝賀遼國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希魯副之。 三省言應曾歷省府推判官、臺諫、寺監長貳、郎官、監司人,並合堂除,而知州、軍闕少,每於吏部取差,有妨本部擬授。詔以前後條參酌,使兩不相妨,立法以聞。於是以知州、軍闕一百四上,朝廷以九十八分吏部。(吏部狀:「檢會元祐二年四月四日聖旨:『應曾歷省府推判官、臺諫、寺監長貳、郎官、監司人,並合堂除。勘會上件合堂除知州、軍者,自來少得本等闕次,逐旋於吏部取闕差除,致妨在部待闕人已撥員闕。令吏部將前後條貫參詳,如何得兩不相妨,可以久遠推行,立法聞奏。』當部勘會知府、軍闕,本部除差通判、知縣人外,共一百十三處,內有泰、海等州舊係堂除,見卻係本部差人。今相度欲乞將大名、應天、河南、成都、太原、江寧、潁昌、河中、鳳翔、興元府、永興、成德、淮陽軍,河陽、荊南、陝、府、秦、延、青、鄆、杭、瀛、定、慶、渭、熙、桂、陳、□、襄、鄧、潞、揚、亳、蘇、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滑、相、邢、同、晉、廬、壽、湖、明、宣、滄、齊、潁、恩、澶、冀、潤、汝、虔、鄭、邠、遂、密、涇、真、楚、登、饒、吉、濮、濟、單、沂、博、泗、棣、宿、建、滁、和、舒、懷、衛、商、虢、漢、利、通、解、泰、海、絳、耀、秀、溫、鄂、唐州一百四處,並朝廷差人,更不下吏部取闕;邵武、廣濟、信陽、無為、高郵、永靜、永寧、通利、平定、威勝、廣德、南康、建昌、南安、漢陽、興化、廣安軍,婺、濠、河南、劍、萊、濰、淄、隨、郢、均、房、金、蘄、黃、光、濱、深、磁、趙、澤、汾、遼、坊、丹、寧、成、鳳、隴、台、處、衢、睦、常、平、江、池、峽、岳、安、鼎、復、衡、道、永、柳、邵、漳、蜀、彭、夔、綿、漖、簡、嘉、果、合、資、榮、渝、達、涪、南雄、韶、澧、閬、洋、興、劍、潮、惠、眉、信、歙州九十八處,並吏部差人。」此據邸報增注,一百四處闕三處,九十八處闕八處,當考。) 詔修立回賜于闐國信、分物法。 殿中侍御史韓川言:「朝廷之於人才,常欲推至公以博采,及其立法,則幾於利權勢以抑孤寒;常欲收勤績以赴用,而要其終,則莫不取虛名而廢實效。近委太中大夫以上,歲於諸州通判人內舉充知州,遇三路及諸路四縣以上處闕,先差本等,次通判,皆須被舉者,餘雖考課上等,亦不得預。朝廷之意,固欲得人,而所薦未必公也。今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師,惟馳騖請求,因緣宛轉者得之為多,跡遠地寒者固鮮。夫寒士雖久歷為郡,及治狀已著,考課入等,偶無近侍之薦,則反在通判下,不許入三路,又不許入四縣路處。彼獲一薦章,即陞躐等級,超壓老舊,何其幸耶?又以州四縣已上為繁劇,三縣已下為事簡。事之繁簡,在民戶眾寡,不繫邑之多少。臣請以薦舉之意、績效之實,相參修正此條,庶幾無弊。其所差知州、軍,更不限縣數。」詔吏部立法以聞。 監察御史方蒙言:「畿內沿汴、蔡河諸邑屯列禁旅,分置將領,雖以蕃衛帝室,亦取其漕運便順,芻秣易供也。近者畿內諸邑軍食無備,請下有司計置,縱未能有三年之積【五】,亦不可無一歲之儲。」詔戶部速計置,常令有備。  丁酉,詔:「諸路策應其罷。預定將分遇賊入寇,即報鄰路帥司,於日下發將兵赴之。若臨時乘機可以牽制,或賊據要害,則聽依隔路例,擇便牽制。」從熙河等路經略司請也。(九月十六日可考。) 戊戌,知岷州种誼復洮州,擒鬼章。(二十八日奏。)  初,誼捐金帛結鬼章部下首領卦斯敦什寧,使伺賊中動息。會遣人來報鬼章駐洮州,巴羅桑、阿克笃等軍馬已放歸族,惟以密疊、強揚等數族軍馬自隨,猶萬人。誼即言其狀於游師雄及聞經略司,請以熙河蕃漢及通遠軍蕃兵五將合本州軍馬,直趨洮州,此兵法所謂「先人有奪人之心」者也。師雄納其言,經略使劉舜卿觀望不欲,乃曰:「賊計誠然,當堅壁清野以待之。」師雄嘗建議乞先檄鬼章索洮州所擄生口,不聽,即諭舜卿命誼出討。及師雄至熙州,聞夏人遣大首領威明阿烏往青唐計事,阿里骨囚本朝使者高昇,而青唐酋長或來告舜卿以:「董□死,阿里骨祕不發喪,詐稱嗣子當立,請於朝廷,已而復殺董□妻心牟氏,囚溫溪心部族首領,國人怨之。若中國以兵問罪於境上,當殺阿里骨以獻。願立董□之後,以安國人。」舜卿未納,師雄聞之喜,曰:「此天贊我也!」亟具利害上於朝,且曰:「若遣趙醇忠於青唐城,如府州折氏世受封爵,則西方可保百年無變矣。」且乞先敵未動亟伐之,不報。 已而夏國主乾順盡召十二監軍兵屯會州天都山西南,國母與梁乙逋等率之,對蘭州、通遠軍而營,欲與鬼章連謀入寇;阿里骨發河北兵十萬,由講珠城橋渡河,圍河州,又發廓州兵五萬餘人,與夏人會熙州城東王家平。師雄諜知之,謂舜卿曰:「事急矣!不可復待奏稟,宜聽誼等出兵,急裝輕齎,並洮州而進。」舜卿曰:「彼眾我寡,奈何?」師雄曰:「在謀不在眾。此機一失,後將噬臍。儻不濟焉,願為首戮。」議三夕,舜卿不得已從之。 於是遣總管姚兕部洮西,領武勝正兵合河州熟戶,擣講珠城,黢取倫布宗部族,遣人走閒道焚河橋,以絕西援。誼部洮東,以岷州蕃將包順為前鋒,由格隆谷會通遠寨蕃兵,宵濟巴凌川。期是月十五日出師。十六日兕破倫布宗,百里閒焚蕩無孑遺,斬首千餘級。十七日,攻講珠城,殺傷相當,日晡,焚其飛橋。移時,羌十餘萬奄至,旌旂鎧仗亙數十里,至橋不得渡,望風而潰。十八日晚,誼至洮州,壁青藏峽,會夜大雨,及旦,重霧晦冥,誼引兵圍城。部分甫畢,霧忽開,羌望見官軍,以為從天而下,亟乘城拒守,漢兵四面攻之,其板築猶未畢也。士皆鏖鬥,呼聲動天地,一鼓破之,擒鬼章及其大首領九人,斬馘數千,獲牛羊、器甲數萬計。城中萬餘人為官軍所蹙,入洮水而死者幾半。誼固識鬼章,既被擒,戲問曰:「別後安否?」鬼章曰:「天不使我復故土,命也!」師雄度官軍必勝,前命工為檻車,遂縛載鬼章送闕下。(此據張舜民所作种誼、游師雄墓誌及汪藻青唐錄。青唐錄云:「阿里骨初立,以為朝廷畏己,乃與夏國偽相梁乙逋通,約以熙、河、岷三州還西蕃,蘭州定西城還夏國。鬼章又陰以印信文字結漢界熙、河、岷、秦、階、文、龍、威、茂州,通遠軍熟戶為內應。二年三月【六】,遂舉兵寇洮州,擄趙醇忠,又殺熟戶大首領、皇城使經斡穆等數千人,駐兵常家山,分築洮州為兩城以居。北城周四里、樓櫓十七,南城周七百步、樓櫓七,跨洮為飛橋。五月一日,引步騎七萬圍河州南川寨,焚廬舍二萬五千區,發窖粟三萬斛,脅從杓、羊家二族六千餘口,并導夏人數萬敗官軍,殺都監□猛而去。朝廷深憂之,為出兵百五十指揮,無慮七萬餘人戍邊,且博詢士大夫可與邊臣計畫者,大臣以奉議郎游師雄應詔。師雄白宰相,以為:『奉使絕塞,軍中可否,閒不容髮,如俟中覆,恐失機會。請如古者大夫出疆悉得專決。』朝廷從之。師雄乃乞先索歸還洮州所擄生口,如不聽命,即諭知熙州劉舜卿檄种誼出師取洮州。七月三日,師雄至熙河,聞夏人遣大首領威明阿烏往青唐計事,阿里骨囚本朝使者高昇,兼聞阿里骨殺其國母心牟氏,國人怨之。師雄奏乞因其人心,誅阿里骨,立趙醇忠;又奏乞先出兵伐其謀,不報。時夏國主乾順受朝廷封冊不謝,盡召十二監軍兵屯會州天都山西南,國母與梁乙逋等帥之,對蘭州、通遠軍而營,欲與鬼章連謀入寇,中分熙河。阿里骨發河北兵十萬,約十七日由講珠城橋渡河圍河州,又發廓州兵五萬餘人,與夏人會熙州城東王家平。師雄諜知之,謂舜卿曰:「事急矣!不可復待奏稟,請分兵兩道,急裝輕齎,並洮川而進。命大將姚兕部洮西,領武勝正兵合河州熟戶擣講珠城,脅取倫布宗部族,遣人走閒道焚河橋,以絕西援。种誼部洮東,以岷州蕃將包順為前鋒,由格隆谷會通遠寨蕃兵,宵濟巴淩川。期八月十五日出師。十六日,兕破倫布宗,百里閒焚蕩無孑遺【七】,斬首千餘級。十七日,攻講珠城,殺傷相當,日晡,焚其飛橋。移時,羌十餘萬奄至,旌旂鎧仗亙數十里,至橋不得渡,望風而潰。十八日晚,誼至洮州,壁青藏峽,會夜大雨,及旦,重霧晦冥,誼引兵圍城。部分甫畢,霧忽開,羌望官軍,以為從天而下,亟乘城拒守,漢兵四面攻之,其版築猶未畢也。士皆鏖鬥,呼聲動天地,一鼓破之,擒鬼章及其大首領九人,斬馘數千,獲牛羊、器甲數萬計。城中萬餘人,為官軍所蹙,入洮水而死者幾半。師雄度官軍必勝,前命工為檻車,至是,縛鬼章以獻。夏人聞之,即日舉軍遁去。捷書聞,宰臣、百官表賀於延和殿,詔:『鬼章首惡已擒,應隨順犯邊羌戶,令劉舜卿告諭安存免罪,仍舊住止,願率眾入漢者收納,犒設等第以聞。鬼章子結□齪并以次男兒,如五日內同首領入漢,則免鬼章死,結□齪等級優與官祿。出限不從,許以次首領殺併擒捕,比類與大首領一等推恩。』九月,獻鬼章於崇政殿,詰犯邊之狀,及諭以罪當誅死,聽招其子及部屬歸附以自贖。鬼章服從釋縛。後鬼章病死京師【八】,而其子卒不至。」) 責授朝請大夫、少府少監、分司南京李定卒。 庚子,新知鄧州、資政殿大學士韓維知汝州。維解機政出守,而其兄絳言其病悴,請汝州以便醫,故有是命。 西蕃首領、伊州刺史心牟欽□為銀州團練使,禮賓副使溫溪心為瓜州團練使,各增月給茶綵及賜銀、絹有差。以不從鬼章犯邊及密報機事故也。 辛丑,吏部尚書蘇頌、翰林學士蘇軾、兵部侍郎趙彥若充實錄院修撰,校書郎李德芻為集賢校理,倉部郎中王宗望計置陝西路邊糴。集賢校理、兵部郎中葉祖洽罷新除禮部郎中,以給事中趙君錫言其人物凡下,頃對策訕及宗廟故也。(十二月二十一日,蘇軾等參定祖洽策語或并入。此據劉攽制集,祖洽除禮部郎中與上官均兵部員外郎同制,七月十六日可考。)  涇原路經略司言,夏人寇三川諸寨,敗之。(夏人寇三川,據張舜民劉昌祚墓誌乃是攻鎮戎軍後,實錄於九月十日書鎮戎,八月二十二日先書三川,當考。蘇轍制集云西賊攻圍鎮戎軍、南川寨等處,韓緒等戰守有勞或傷中,韓緒、韓進轉兩官,趙說、臧遜各轉一官,事在十一月末。制詞云:「夏戎背恩,侵我疆埸,烏合之髃,遍滿山谷,諸將戮力,清野以須。或斬馘酋豪,折其凶氣;或堅完壁壘,保我蒸徒。雖矢刃夷傷,而忠節彌壯,遂使醜類奪氣,引兵遁還,得不償費,無以復令其下。論功行賞,國有舊章,酬其勞能,增其爵秩。朕既無德不報,爾尚勉於立功。」按:南川寨在河州南四十三里,三川寨在鎮戎軍西三十五里。此云鎮戎軍、南川寨,恐制集字或誤也。) 癸卯,承議郎、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為禮部員外郎。(按實錄:七月十三日,均已除比部員外郎,并呂陶亦移,見十六日矣。不知何故今猶以殿院改禮外,或當改云「新比部員外郎上官均改禮部員外郎」。又據劉攽制集,則均除兵外與葉祖洽禮中同制,祖洽既遷兵中,故均自兵外改禮外,恐不當稱比外。) 朝奉郎、集賢校理孔平仲為太常博士。 鴻臚少卿黃隱知泉州,以右正言丁騭論其黨附程頤,避韓絳易名,因不才罷司業,遷少卿非是,故有是命。尋改泗州。(改泗州在九月二日,今并書。新錄謂黨附、易名,皆不見事實,徒出於一時言者之口,遂刪去。今從舊錄。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元年十月末、二年正月十八日并八月十二日可考。) 詔賜文彥博、呂公著曰:「朕聞几杖以優賢,著之典禮;耋老無下拜,書於春秋。魏太傅鍾繇以足疾乘車就坐,自爾三公有疾,以為故事。而唐司徒馬燧亦以老疾自力,對於延英,詔使毋拜。今吾耄老大臣,四朝之舊,德隆而望重,任大而憂深者,惟卿與公著而已。方資其蓍龜之告,豈責以筋力之禮?今後入朝,凡有拜禮,宜並特免。卿其專有為之報,略無益之儀,毋或固辭,以稱朕意。」  詔門下、中書後省修立司封考功格式,先次施行。 甲辰,西南張、羅、方三蕃遣人入貢。 新京西轉運副使呂陶改梓州路【九】。陶初有京西之命,即引嫌辭避,復上疏曰:  陛下知臣無他,哀憐全庇,未遂誅戮,猶欲付之一道,恩德深厚,其幸極矣。然臣尚敢冒鈇鉞之威,傾布腹心,求免寄任者,蓋為陛下以臣為是,黨人以臣為非,受恩於陛下,得罪於黨人故也。陛下以臣為是,公也;黨人以臣為非,私也。受恩於陛下,則生可保也;得罪於黨人,則死不可保也。當此之時,臣欲不言而去,則負陛下拔擢生成之恩,不有鬼誅,必有人禍;臣欲言之而去,則議者必謂臣因罷職補外,憤怒狂躁,敢肆譊譊,則臣言與不言皆可罪也。雖然,臣今日在諫列,則猶可言;明日罷去,則不可復言,抱恨而死,目不瞑矣。臣寧取憤怒狂躁之責,而不忍負陛下拔擢生成之恩也。 蓋為皇帝陛下承祖宗社稷之寄,恭默不言;太皇太后保佑嗣聖,務以德治,簾外之事有所不知。每與謀天下之政者,惟執政數人而已;每與詢求朝廷之闕失者,惟臺諫數人而已;每使談演經術,開發聖性,以充廣道德仁義之實者,惟講讀數人而已。則居此職者,安忍以回邪欺罔報陛下乎?今臺官以阿附彈奏,而執政應之於內;講官以怨仇欲報,而諫臣助之於外。在臣一介,固不足恤,然此風一啟,非朝廷之福也。何則?今日惡一小官而擊去,明日恨一大吏而中傷,推此而上,何施不可?雖陛下他日覺之,亦恐根株已深,而徱除不易也。況臣今日已後,不復面見清光,無由更上章疏,故於此時敢效古人之尸諫,詳悉條陳當今之事,以補前疏之略,願陛下知之者六,然後退就鈇鉞,亦未為晚。伏望陛下□臣憤怒狂躁之罪,一賜省覽,幸甚幸甚! 臣聞本朝故事,為御史者,有兩府是舉主,並須回避。蓋置臺諫以檢察兩府之過,若用其門生故吏,慮致徇私,此祖宗御下之機權,至深至密。近歲以來,此制隳紊,只避親戚,不避舉主。昨除杜純為侍御史,明知是韓維親家,略不回避,奮然用之,無復忌憚,中外傳聞,莫不駭嘆。蓋杜紘之子為韓氏貋,純與維情愛豈不相厚?動息豈不相通?維有過,則純必不言;維有怨,則純必為之報。害政之端,莫甚於此。今純雖已罷去,臣深恐他日兩府又用其親戚及門生故吏為臺諫,表裏作事,以誤朝廷。臣今日不可不言而去,此願陛下知之者一也。 純之本末如此,而人不敢言者,畏韓氏之勢也。韓氏之勢,誠可畏矣。宗道為左司,宗古為司封,宗師為衛尉,劉攽為中書舍人,未甚過也。陛下方以安靜為治,進退大臣,務全恩禮,臣亦未敢指此詆韓維也。至於近日,則頗專恣,以宗文為光祿丞,又有待次而權軍器丞者,又有奪吏部之闕而為北京通判者,乃其子與姪也。孔宗翰為刑部侍郎,杜紘為大理卿,張元方為府界提點,辛雍為太常博士,馬玿為清河輦運,宋彭年為司農少卿,楊景謨知開封縣,謝景溫【一○】免成都得揚州,郭茂恂貪贓放罪得晉州,徐耘待闕差磨勘染院物帛,皆其親也。臣方欲極力言之,而自遭枉奏,勢不暇及。今韓維雖已罷免,臣恐他日宰執有如維之強橫,臣今日亦不敢不言而去,此願陛下知之者二也。  朝廷以太平無事,尊賢重道,起程頤於山林之下,而任以勸講,日侍天子之側,而訪以道義,則非禮勿動,非義勿言可也。今乃講讀之罷,往往與內侍密語,非其體也。向者皇帝陛下偶因發□,未御講筵,頤乃申請乞今後須得關報,亦駭中外之聽,不知義也。詳定學制,簄繆無取,禮部逐一駮正,三省至今依違未決,議者非之。臣又風聞頤在汝州侵占民田,數家起訟,邢恕在彼兩平其事,然未審其實有無。果無之,則是他人以惡語加之也;果有之,則殊非朝廷所以待頤之意也。臣知此久矣,未深信之而不言也。至於今日,則不可不言而去,此願陛下知之者三也。 古者冢宰制國用,於歲杪量入以為出。周公制禮,太宰以九式均節財用。然則邦家經費,乃執政所當留意也。今聚斂之弊蠲除已盡,而浮□之費殊少裁節,雖降詔委官裁減□費【一一】,而所減者惟將官公使一項,歲可省十萬貫,其他則皆細碎毫末耳。臣恐他時所入不足以備所出,未免過取於民,宜詔三省與戶部裁定國費,革僥倖,戒姑息,上以益國,下以厚民,此願陛下知之者四也。  國家宗社所以延長萬世,德澤及人,淪浹骨髓者,蓋懲秦、漢以來至於五代之弊,無族誅,有貸法故也。天聖中,詔天下刑名疑慮,情理可憫者,皆許上請,例蒙□貸,州郡應有不應奏之罪,則與免駮勘。自昔至今,由死得生者不知幾萬人矣。近歲刪去此條,於是天下之獄,在可疑可不疑、可憫可不憫之閒者,皆畏駮勘,吏不奏請,率皆文致其罪,處之死地。臣恐刑獄益密,而濫死者眾,則與免駮勘之條不可不復,此願陛下知之者五也。 夫君子小人之道,各有消長,觀其大勢何如,則治亂可知矣。君子並進則治,小人彙征則亂,世主所以防微杜漸,而謹其用舍也。今朝廷選拔材器,澄清流品,勤亦至矣。而閒有小人雜於其中,不可不慮也。王安禮者,有吏材,曉民事,委以藩郡,乃其所長。然其人操行污濁,心膽麤豪,神宗亦嘗稱為惡人。既差知成都,必過闕下,不宜留在朝廷,況許將今冬成資,宜令速赴新任。盧秉者,昔任兩浙提刑,創興鹽法,虐害東南,至今瘡痍未復。在渭州處置邊事,惟求合李憲之意,曲奉於憲,有如尊親,憲嘗薦之。秉將次服除,決不可用,宜置之散地。苗時中、李南公、路昌衡輩皆刻薄之資,見於已試,而又任之以經略、發運使之職,必無以副朝廷德意而惠養元元矣,此願陛下知之者六也。 凡此六者,陛下既已知之,願以聖謀英斷,收攬威權,運於掌上,使大臣小吏不敢為欺天罔日之事,則宗社幸甚,生民幸甚!臣雖朝去闕廷,暮死溝瀆,亦無憾矣。臣既與當途之人多有仇怨,今轉漕之職必難安處,未免煩言重□□免天聽,伏乞除臣遠小一郡,俾安其分。於是詔陶與梓州路轉運判官陳鵬兩易其任,蓋從陶之請云。(上官均,實錄以七月十三日除比部員外郎,與陶除京西運副同日,並已移見十六日。實錄又於八月二十四日癸卯書均自殿院改禮外,初不稱比外,然則均未嘗為比外也。陶以八月二十八日丁未改梓州路。按陶家告命,改梓州路乃二十五日甲辰也,今附甲辰。陶改梓州路,蓋陶自請,不知均改禮部員外郎何故,當并考。) 是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以母喪去位。(此據政目。四年九月除吏書。) 乙巳,供備庫使、內侍押班梁惟簡為西京左藏庫使。 朝請大夫、祕閣校理許懋為右司郎中。 丙午,翰林學士蘇軾言:「按禮經,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所謂君命者,傳命而拜,非朝見也,然且不免。周天子賜齊威公【一二】胙曰:『伯舅耋老【一三】,無下拜。』威公曰:『天威不違顏咫尺。』下拜登受。所謂無下拜者,無拜於堂下,非不拜也,然且不敢。鍾繇以足疾乘車就坐,疑若不拜,然亦無明文。君前乘車,豈足為法?而馬燧延英不拜,蓋是臨時優禮,無今後遂不復拜之文。祖宗舊例,如呂端之流,以老疾進對,亦止於臨時傳宣不拜。今來彥博、公著今後免拜指揮,自是朝廷優賢貴老,度越古今,無可議者。但有司合守典禮,兼恐彥博、公著終不敢當,不若允其所請。若聖恩優憫老臣,眷眷不已,遇其朝見,閒或傳宣不拜,足以為非常之恩。所有不允批答,臣未敢撰。」從之。 詔:「呂公著步履艱難,自今每遇入朝,許令男一人入殿扶掖。」又詔:「呂公著乞外任,己降指揮不允,令諸處無得收接文字。」(御集八月二十七日。)  翰林學士蘇軾言:「臣竊聞熙河經略司奏,生擒西蕃首領鬼章,宰相欲以明日稱賀。臣愚以為偏師獨克,固亦可慶,然行於明日,臣謂太速。如聞本路出兵非一,見有一將方指青唐,此乃阿里骨巢穴,若更待三五日閒,必續有奏報,賀亦未晚。今者俘獲醜虜,功誠不細,賞功勸後,固不應輕,然朝廷方欲緝治邊防,整肅驕慢,若捷奏朝至,舉朝夕賀,則邊臣聞之,自謂不世之奇功,或恩禮太過,則將驕卒惰,後無以使邊臣。願朝廷鎮之以靜,示之以不可測。昔謝安破苻堅,書至,安與客圍棋不輟,曰:『小兒輩已遂破賊。』安亦非矯情,蓋萬目觀望,事體應爾。所有明日稱賀,乞更詳酌指揮。臣受恩至深,不敢不盡,出位妄言,罪當萬死。」  丁未,文彥博上章辭不拜恩命【一四】,詔曰:「朕優禮師傅,達德齒之尊,以亟拜為可略,古之道也。卿尊朝廷,明君臣之分,以不拜為未安,禮之節也。道並行而不悖,義有重以難移,勉徇所陳,不忘嘉歎。所請宜允。」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岷州行營將官种誼收復洮州,生擒西蕃大首領鬼章青宜結。」詔:「首惡已擒,應隨順犯邊羌戶,令劉舜卿告諭安存免罪,仍舊住止;願率眾入漢者收納,犒設等第以聞。其結□齪并鬼章以次男兒,限五日同首領入漢,則鬼章特貸死,結□齪等級優與官祿。出限不從,許次首領殺併擒捉,比類與大首領一等推恩,仍賜銀,絹各一千充賞。」(「其結□齪以下,新錄削去。)  戊申,以復洮州,俘獲鬼章,宰臣率百官表賀於延和殿。(舊錄云:「鬼章,西蕃大酋也。桀黠有智謀,所部銳兵,數為邊患。熙寧中,誘陷景思立,先帝屢詔王韶,欲生致之。至是,與夏人解仇為援,築洮州居之。詔帥臣以便宜從事,又遣游師雄至熙州諭旨。劉舜卿遣洮東安撫种誼破其城,擒送闕下。始,董□以鬼章為將,阿里骨為相,倚二人為重。阿里骨久欲篡,獨疑章。及□病,先帝欲俟其亡,委章圖之,盡取其地,未及施行。及董□死,阿里骨遂篡,章猶豫不自安,未決,舜卿破其城,取之。」新錄辨曰:「復洮州,俘鬼章,具載實錄。又當時監察御史常安民有疏論賞种誼太薄,其略以為鬼章熙寧中于踏白城誘陷景思立,先帝嘗下募賞之令。元祐中,乃陰連西夏,遂犯疆土,入據洮州,屠掠酋豪,無敢誰何。是時,种誼守岷州,鬼章之兵已逼,劉舜卿以朝廷方休兵息民,恬不為慮。其後,朝廷遣游師雄使熙河,趣舜卿出兵,然且猶豫累日,始用誼謀。既出,焚飛橋以斷蕃兵之路,扼衝隘以絕傳報之音,卒能生擒鬼章,致之闕下,西夏五十萬眾,至境遁去。此事實也,而紹聖之臣以其功不自己出,乃以為因其猶豫而取之,此不可不辨,今刪去舊文。」按:常安民為御史,在紹聖元年十月,安民此章亦未見。) 是月,中書舍人蘇轍言: 臣伏見西夏頃自秉常之禍,人心離貳,梁氏與人多二族分據東西廂兵馬,勢力相敵,疑阻日深,入寇之謀自此衰息,朝廷略加招納,隨即服從,使介相尋,臣禮甚至。只自今年春末夏初以來【一五】,始有桀心,出兵數萬,掩襲涇原,殺擄弓箭手數千人,復歸巢穴。朝廷方自安眾,難於用武,接以君臣之禮,加以策命之恩,特遣使人,厚賜金幣。獸心不悛,敢為侮慢,輒以地界為詞,不復入謝,至於坤成賀使,亦遂不遣,中外臣子,聞者無不憤怒,思食其肉。臣忝備侍從,主憂臣辱,義不辭勞。況臣擢自小官,列於禁近,議論幾事,既其本職,感激思報,宜異常人。是以冒昧獻言,不避罪戾,庶幾聖意由此感悟,雖被譴逐,臣不恨也。 臣竊惟當今之務,以為必先知致寇之端由,審行事之得失,然後料敵情之所在,定制敵之長算。誠使四者畢陳於前,羌戎小醜,勢亦無能為也。 董□本與西夏世為仇讎,元昊之亂,仁宗賴其牽制,梁氏之篡,神宗藉其征討,世效忠力,非諸蕃之比。乃者,董□老病,其相阿里骨擅其國事,與其妻契丹公主殺其二妻心牟氏【一六】,其大將鬼章及溫溪心等皆心懷不服。阿里骨欺罔朝廷,自稱董□嗣子,朝廷不察情偽,不原逆順,即以節鉞付之。謀之不臧,患自此起。阿里骨既知失眾,虐用威刑,眾心日離;而鬼章自謂與阿里骨比肩一體,顧居其下,心常不悅。夏人乘此閒隙,折節下之,先與阿里骨解仇結懽,令轉說鬼章,舉兵入寇,復誘脅人多保忠,令於涇原竊發。黨與既立,羽翼既成,是以敢肆狂言,以動朝聽。向若阿里骨以董□之死,來告立嗣,朝廷因其所請,遍問鬼章、溫溪心等以誰實當立。若眾以阿里骨為可立,則既立之後,眾必無辭;若以為不可,則分董□之舊秩【一七】,以三使額授此三人【一八】。阿里骨無僥倖之命,鬼章無怨望之意,則夏人無與為援,安能動搖?加以數年以來,朝廷本厭兵事,羌中測知此意,亦以自安。頃者,忽命熙河點集人馬,大城西關,仍云來年當築龕谷,聲實既暴,敵心不寧,舉兵自強,釁亦由此。此所謂致寇之端由也。先帝昔因梁氏篡逆之禍,舉兵誅討,侵攘地界,為怨至深。羌人之性,重於復绚,計其思報之心,未嘗一日忘也。徒以喪亂相繼,兵力凋殘,陛下臨御之初,意切懷納,是以連年入貢,以休息其民。雖有恭順之言,蓋亦非其本意矣。假令犯順,固猶有詞。今朝廷因其承襲之後,賜之冊命,捐金錢二十餘萬緡,以為之禮。彼既與我有君臣之分,然後可責以忠順之節,朝廷此舉,於義甚長。而羌人無謀,遂肆桀傲,內則其國中士民自知不直,必不為用;外則中國兵將皆有鬥志,易以立功。曲直之機,於此始定。雖棄捐金幣,以封殖寇绚,小人謂之失策;而分別曲直,以激勵將士,智者謂之得計。此所謂行事之得失也。 元昊本懷大志,長於用兵,諒祚天付凶狂,輕用其眾,頃為邊患,皆歷歲年,然而國小力微,終以困弊。今梁氏專國,數與人多不協,內自多難,而欲外侮中原,料其姦謀,蓋非元昊、諒祚之比矣。意謂二聖在位,恭默守成,仁澤之深,遠近所悉,既無用武之意,可肆無厭之求。蘭會諸城、鄜延五寨,好請不獲,勢脅必從,以為狂言一聞,求無不得。今朝廷既已漸為邊備,益兵練將,則羌人之心已乖本計,不過秋冬寒骪之後【一九】,小小跳梁,以嘗試朝廷而已。若朝廷執意不搖,守邊無失,則款塞請盟,本無愧恥;若朝廷用心不一,惟務求和,則求請百端,漸不可忍,此所謂敵情之所在也。 若欲應敵,必先正名。夏人初起邪謀,必有二說:其一,以為慢詞既達,則地界可得,無窮之請,因以滋彰;其一,以為雖不得地,實亦無損,猖狂力屈,稍復求和,中國厭兵,勢無不許。方其不遜,則張皇事勢,夸示諸戎;及其柔伏,則略為恭順,使中國黽勉而聽。今朝廷遣兵積粟,地界之請固已不從,然而號令未明,逆順未著,臣恐夏人未知朝廷不憚用兵之意,無以折其姦心;又恐將來姦窮力屈,略修臣禮,便與講和,要約不堅,必難持久。昔趙欲與秦為講,其謀臣虞卿以為從趙為講不若從秦為講,於是東結齊人,而秦人自至。區區之趙,尚知出此,而況堂堂中國,畏避畜縮,媮於無事,不一分別曲直,而反聽命於羌人哉?臣願陛下明降詔書,牓沿邊諸郡,其大意略曰:「夏國頃自諒祚喪亡,先帝舉兵弔伐,既絕歲賜,復禁和市,羌中窮困【二○】,一絹之直至十餘千,又命沿邊將吏,迭行攻討,橫山一帶,皆棄不敢耕。窮守沙漠,衣食併竭,老少窮餓,不能自存。朕統御四海,均覆無外,憫此一方窮而無告,遂敕諸道帥臣禁止侵掠【二一】。自是近塞之田始復耕墾,既通和市,復許入貢,使者一至,賜予不貲,販易而歸,獲利無算。傳聞羌中得此厚利,父子兄弟始有生理。朕猶念孤童幼弱,部族攜貳,若非本朝賜之策命,假以寵靈,則何以威伏酋豪,保其疆土?是時,士大夫咸謂羌人反覆,心未可知,使者將行,言猶未已。朕有存亡繼絕之志,欲修祖宗爵命諸侯之典,以為寧人負我,斷而不疑,故遣使出疆,授以禮命,金錢幣帛相屬於道,邊人父老,觀者太息,以為仁義之厚,古所未有。而狼子野心,飽而背德,不遣謝使,不賀坤成。朕以君道拊之,而不以臣禮報朕,天地所疾,將相咸怒。朕惟狂謀逆節,止其一二姦臣,國人何辜,當被殺戮,是以弭兵安眾,未議攻討。然而逆順之理,不可不明,其令沿邊諸將飭勵兵馬,廣為儲峙,敢有犯塞,即殺無赦。彼既背逆天理,不有人禍,必有鬼誅,姑修吾疆,以待其變。」臣料此命一出,羌人愧畏,雖未即款伏,而姦計沮屈,無以號令其下。諸路兵民,知彼曲我直,人思致死,勇氣一發,邊聲自倍,此必然之勢也。今朝廷日夕備邊,常若寇至,而但曲加隱忍,不降此命,使羌眾一旦犯境,終亦不免交鋒。若聽臣此言,要之亦不出兵,坐而待敵,初無有異,而使士氣感忿以思戰,敵情知難而自屈,求和之請,其至必速。此所謂制敵之長算也。 臣竊聞朝廷近者添屯兵將,增廣邊儲,議絕和市,使熙河帥臣招徠阿里骨、鬼章、溫溪心、人多保忠等,此兵法所謂「上兵伐謀,不戰而屈人」者。陛下若能饒之以金錢,而□其繩墨,使將帥得盡其心,間諜得盡其力,則事無不成,而敵漸可制矣。然有一事,似非臣所得言者,但以蒙國厚恩,不敢不盡。昔熙寧、元豐之閒,所行政令,雖未必便民,然先帝操之以法,濟之以威,是以令無不從,而事無不舉。頃者,朝廷削去苛法,施行仁政,可謂善矣,然而刑政不明,多行姑息,中外觀望,靡然有縱弛怠惰之風。平居無事,姑以媮安可耳,今敵方不順,勝負之變,蓋未可知,緩急之際,威令無素,何以使觽臣?謂宜因事正法,以明示天下。 臣前所言,去歲大臣承用阿里骨欺罔之奏,授以節制,致令鬼章懷憤入寇,夏人乘釁違命,此則當時宰相、樞密使副【二二】苟簡無謀之罪也。近者,涇原賊馬,至者數萬,殺略數千,斥堠不明,備禦不及。熙河賊退,今經累月,而殺傷焚蕩之奏至今未至,此則將帥弛慢,不畏朝廷之罪也。陛下恬不為怪,略無責問,政之不修,孰大於此!中外相視,以為疑怪,朝廷方將使人蹈白刃,赴湯火,臣有以知其不能矣。昔公孫弘為相,諸侯有逆謀,請歸侯印以塞責。諸葛亮為相,任馬謖不當,請自貶三等,以右將軍領事。蓋大臣體國,不惜身自降黜,為觽行法。今陛下何不取去歲冊命阿里骨與議大臣,不論去位在位,皆奪一官?至於兩路將帥,雖寄任不改,而法不可廢,皆使隨罪行罰。以此號令四方,庶幾知所畏憚。政修於朝廷之上,而敵人恐懼於千里之外,勢之所至,不足怪也。今陛下未能正髃臣,而望西羌之畏威,不可得矣。臣聞范仲淹守慶州,因葛懷敏之敗,請以任將非人,因兩府遜謝,損其勳爵而復其位,以激厲諸將,感慰邊兵。時雖不用,而仲淹之言,至今惜之。臣雖不敏,究觀往事,以為可施於今,不敢默已,小臣狂僭斧鉞之誅,無所逃避,惟陛下裁察。貼黃稱:「或言阿里骨之請命,與乾順之嗣立事體無異,今臣言冊命乾順為得策,而封拜阿里骨為失計,似言之未當者。臣以為不然。阿里骨之請命,可否在我,而乾順之嗣立,朝廷且不得而知,況能制其可否乎?故臣以乾順之命為是,以阿里骨之命為非,不為妄論也。」(轍本集自注云元祐二年八月,乃繫之為戶部侍郎時,誤也。鬼章捷奏,以二十七日到,此蓋二十七日已前。轍所論雖無施行,然可見當時事情,今附月末。轍以阿里骨所結董□之妻乃契丹公主,他書未見,已附正月十二日,當考。) 注  釋 【一】別招中下禁軍以補其額故也「招」原作「詔」,據閣本改。  【二】或議論識體「識」原作「職」,據閣本及文潞公文集卷二九奏除改舊制改。 【三】提點利州路「利」原作「和」,據閣本改。按:宋無「和州路」而有利州路,為川峽四路之一,其所屬有西和州,見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此處之「和」,顯為形近而訛,故改。 【四】司農少卿宋彭年權知棣州「棣」原作「隸」,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三年之積「三」原作「二」,據閣本改。 【六】二年三月「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七】焚蕩無孑遺「遺」原作「遣」,據閣本改。  【八】後鬼章病死京師「師」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梓州路「路」原作「格」,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謝景溫「景」原作「京」,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二元祐二年六月己酉改。 【一一】裁減□費「減」原作「滅」,據閣本改。 【一二】齊威公「威」,閣本作「桓」,是。「威」,作者避宋欽宗趙桓諱改。下同。 【一三】伯舅耋老「舅」原作「父」,據閣本及左傳僖公九年改。  【一四】文彥博上章辭不拜恩命「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只自今年春末夏初以來「年」原作「正」,據閣本及欒城集卷三九論西事狀改。 【一六】殺其二妻心牟氏「二」原作「主」,據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則分董□之舊秩「秩」原作「族」,據同上書改。 【一八】以三使額授此三人「此」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九】不過秋冬寒骪之後「骪」原作「掠」,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羌中窮困「困」原作「用」,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一】禁止侵掠「禁」原作「御」,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樞密使副「使副」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卷四百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九月庚戌朔,刑部大理寺言:「應限奏獄二百紙已上為大事,十二日;十紙已上為中事,九日;不滿十紙為小事,四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臺、察并刑部等處舉劾諸處約法狀,並十三日;三省、樞密院再送各減半,有故量展不得過五日。又公案二百紙已上為大事,限三十五日:斷二十四日,議十一日;十紙已上為中事,限二十五日:斷十七日,議八日;不滿十紙為小事,限十日:斷七日,議三日。在京、八路大事限三十日:斷二十日,議十日;中事限十五日:斷十日,議五日;小事限十日:斷七日,議三日。臺察并刑部等處舉劾諸處約法並限三十日:斷二十日,議十日。」從之。(新本刪修,今止從舊。)  辛亥,詔:「呂公著今後入朝,凡有失儀,無得彈奏。」 工部員外郎豐稷為殿中侍御史。從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覿薦也。 賜熙河蘭會路將兵銀合、茶藥有差。以討蕩西蕃犯塞部族,焚奪河橋回塞也。是日,太皇太后遣中使賜宰臣、執政酒、果并黃金三百兩、犀帶兩條,諭旨云:「知卿等於邊事極留意勞心,故有是賜,其御封物仍不許辭免。」呂公著亟以小牘告文彥博等曰:「密賚恐不可不辭免。鬼章得罪先朝,獲之誠可慶,若便指為廟堂之功,則將帥聞之,必過有希望,反啟將來貪功生事之弊【一】,豈可不熟慮也!」彥博等遂各具手劄辭免,繼以面論,訖不許,乃受之。(辭密賚,呂公著家傳及范純仁言行錄皆有之,其賜物亦同,蓋當時三省、密院俱得此賜也。) 癸丑,詔內藏庫物聽以多寡相除,後勿為例。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之。(御集尤詳。九朝紀事本末:「甲寅,詔問神宗皇帝實錄何日成書,修撰官言,若併力修撰,約來年冬可畢。」) 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於大慶殿,太皇太后御崇政殿受冊。  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 丁巳,詔:「文彥博告老章奏,有司勿受。」 詔禮部置諸科舉人籍。(此據編錄冊增入。)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 臣竊見近者熙河路奏生擒鬼章,百官稱賀,中外同慶。臣愚無知,竊謂安危之機,正在今日,若應之有道,處之有術,則安邊息民,必自是始;不然,將驕卒惰,以勝為災,亦不足怪。故臣區區欲先陳前後致寇之由,次論當今待敵之要,雖狂愚無取,亦臣子之常分。 昔先帝用兵累年,雖中國靡敝,然夏人困折,亦幾於亡。橫山之地,沿邊七八百里中,不敢耕者至二百餘里;歲賜既罷,和市亦絕,國中匹帛至五十餘千【二】;老弱轉徙,牛羊墮壞,所失蓋不可勝數。饑羸之餘,乃始款塞。當時,執政大臣謀之不深,因中國厭兵,遂納其使,每一使至,賜予、貿易,無慮得絹五萬餘匹。歸鬻之其民,匹五六千,民大悅。一使所獲,率不下二十萬緡,使五六至,而累年所罷歲賜,可以坐復。既使彼因吾資以德其民,且飽而思奮,又使其窺我厭兵欲和之意,以為欲戰欲和,權皆在我,以故輕犯邊陲,利則進,否則復求和,無不可者。若當時大臣因彼之請,受其詞,不納其使,且詔邊臣與之往返商議,所獲新疆,取舍在我;俟其詞意屈服【三】,約束堅明,然後納之,則彼雖背恩反覆,亦不至如今日之速也。彼雖有易我意,然不得西蕃解仇結好,亦未敢動。 夫阿里骨,董□之賊臣也。挾契丹公主以弒其君之二妻,董□死,匿喪不發,逾年觽定,乃詐稱嗣子,偽書鬼章、溫溪心等名,以請於朝。當時執政,若且令邊臣審問鬼章等,以:「阿里骨當立不當立?若朝廷從汝請,遂授節鉞,阿里骨真汝主矣,汝能臣之如董□乎?」若此等無詞,則是諸羌心服,既立之後,必能統一諸部,吾又何求?若其不服,則釁自彼作,爵命未下,曲不在吾。彼既一國三公【四】,則吾分其恩禮,各以一近上使額命之,鬼章等各得所欲,宜亦無患。當時,執政不深慮此,專以省事為安,因其妄請,便授節鉞。阿里骨自知不當立,而憂鬼章之討也,故欲借力於西夏以自重,於是始有解仇結好之謀;而鬼章亦不平朝廷之以賊臣君我也,故怒而盜邊;夏人知諸羌之叛也,故起而和之。此臣所謂前後致寇之由,明主不可以不知者也。雖既往不咎,然可以為方來之鑒。 元昊本懷大志,長於用兵;諒祚天付凶狂,輕用其觽,故其為邊患,皆歷年而後定。今梁氏專國,素與人多不協,方內自相圖,其能以創殘呻吟之餘,久與中國敵乎?料其姦謀,蓋非元昊、諒祚之比矣。意謂二聖在位,恭默守成,仁恕之心,著於遠邇,必無用武之意,可肆無厭之求。蘭會諸城、鄜延五寨【五】,好請不獲,勢脅必從,猖狂之後,求無不獲,計不過此耳。今者,竊聞朝廷降詔諸路,飭勵戰守,深明逆順曲直之理,此固當今之急務。而詔書之中,亦許夏人之自新,臣竊以為開之太易,納之太速,曾未一戰,而厭兵欲和之意已見乎外【六】,此復蹈前日之失矣,臣甚惜之!今既聞鬼章之捷,或漸有款塞之謀,必將為恭狠相半之詞,而繼之以無厭之請。若朝廷復納其使,則是欲戰欲和,權皆在彼,有求必獲,不獲必叛,雖媮一時之安,必起無窮之釁。故臣願明主斷之於中,深詔大臣,密敕諸將,若夏人款塞,當受其詞而卻其使。然後明敕邊臣,以夏人受恩不貲,無故犯順,今雖款塞,反覆難保。若實改心向化,當且與邊臣商議;苟詞意未甚屈服,約束未甚堅明,則且卻之,以示吾雖不逆其善意,亦不汲汲求和也。彼若心服而來,吾雖未納其使,必不於往返商議之閒,遽復盜邊。若非心服,則吾雖蕩然開懷,待之如舊,能必其不叛乎?今歲涇原之入【七】,豈吾待之不至耶?但使吾兵練士飽,斥堠精明,敵無大獲,不過數年,必自折困【八】。今雖小勞,後必堅定。此臣所謂當今待敵之要,亦明主不可以不知者也。 今朝廷意在息民,不憚屈己,而臣獻言,乃欲艱難其請,不急於和,似與聖意異者。然古之聖賢,欲行其意,必有以曲成之,未嘗直情而徑行也。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取之,必固予之。夫直情而徑行,未有獲其意者也。若權其利害,究其所至,則臣之愚計,於安邊息民必久而固,與聖意初無小異。然臣竊度朝廷之閒,似欲以畏事為無事者,臣竊以為過矣。夫為國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畏事之弊,與生事均。譬如無病而服藥,與有病而不服藥,皆可以殺人。夫生事者,無病而服藥也;畏事者,有病而不服藥也。乃者,阿里骨之請,人人知其不當予,而朝廷予之,以求無事。然事之起,乃至於此,不幾於有病而不服藥乎?今又欲遽納夏人之使,則是病未除而藥先止,其與幾何?臣於侍從之中,受恩至深,其於委曲保全,與觽獨異,故敢出位先事而言,不勝恐悚待罪之至!(軾言與轍略同。詔許夏人自新,事在八月十四日。)  己未,涇原路經略司言,夏人犯鎮戎軍。(實錄但書夏人犯鎮戎軍,不言經略司奏,蓋疏略也。後六日,實錄又書經略司奏夏人遁去,即是犯鎮戎者,今追書之。張舜民誌劉昌祚墓云:「二年九月,夏人寇鎮戎西寨,已至城下,觽五十萬,又言國母自將。昌祚寢疾不能興,欲舁行,朝廷不從,有旨令知鎮戎軍張之諫權統制軍馬。昌祚素知之諫不能,乃夙夜馳受方略,盡兵力而屬之,十一將總七萬餘人。之諫得之,懦不敢戰,來即納之羊馬城中,至人身不能轉側。城中兵望賊焚室廬,掘塚墓,號哭唾手欲戰,之諫以劍加之,不得出。賊留五日,攻三川,不拔而去。昌祚每聞軍前報,即拊席大罵之諫,之諫又重賂走馬王紳,使為文字游談京師,既而果以之諫為有功,除西上閤門使,物論讙然。復遣監司體量,展之諫磨勘。昌祚病起,欲有所伸,會之諫死,但貶王紳而已。」此事當考。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諫遷官;明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展磨勘。紹聖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樞密院奏,亦合參照。八月二十二日,實錄書夏人寇三川諸寨,敗之【九】。九月十日,又書寇鎮戎。據劉昌祚墓誌,則是寇鎮戎後寇三川,不知孰是,當考。) 庚申,侍御史王覿奏:(編類章疏係二年九月十一日。)「蘇軾、程頤向緣小惡,浸結仇怨,於是頤、軾素相親善之人,亦為之更相詆訐以求勝,勢若決不兩立者。乃至臺諫官一年之內,章疏紛紜,多緣頤、軾之故也。前者,頤敗而言者及軾,故軾乞補外,既降詔不允,尋復進職經筵,而又適當執政大臣有闕,士大夫豈得不憂?雖臣亦為朝廷憂也。軾自立朝以來,咎愆不少,臣不復言,但廟堂之上,若使量狹識暗,喜怒任情如軾者,預聞政事,則豈不為聖政之累耶?然軾之文采,後進少及,陛下若欲保全軾,則且勿大用之,庶幾使軾不遽及於大悔吝。」貼黃言:「軾乞補外,所上章留中不出。臣料之,彼雖以補外為請,其章中必有自安之謀,以拒公議。果爾,則陛下益當深察其邪正真偽而審處之。」又貼黃言:「頤、軾自擢用以來,皆累有臺諫官論列,若使二人者言行全無玷闕,亦安得致人言如此之多也?近日既察頤而逐之,惟軾尚存,公議未允。臣今日所論,但欲且更無進用軾,徐察其為人。」(軾乞補外,十月六日可考。) 覿又奏:「伏見陛下孜孜求治,日以進君子,退小人為事,小人既非其所欲,則夙夜經營,務在中傷君子,近乃頗造為蜚語,有『五鬼、十物、十八姦』之說。臣雖不能盡得其名氏,大燍不過取一二公議所共惡者,以實其說,而餘皆端良之士也。伏望出中詔,牓朝堂,明示士大夫以不信讒言之意,以安士大夫之心。」(覿前奏,二年九月十一日;後奏,九月十二日。皆以編類章疏增入。) 左正言丁騭奏:「韓資乞除雪父存寶罪,未賜施行。竊以存寶被刑之初,只因何正臣希意求合,略不推原本情,曲加鍛鍊,置之重法。正臣勇於謀身,輕絕人命,致先朝有誤殺人之名。今二聖在上,命近臣推原詳究,一切枉陷,雖杖笞之罪皆得申理,況如存寶?乞檢會訴理所奏狀,蠲除存寶罪名,還其在身官爵,貶放正臣等附會慘刻之惡。」貼黃言:「存寶枉遭誅戮,出於何正臣附會朝廷,遂得待制。今存寶正申雪,則正臣當正典法。」(此據編類章疏二年九月十二日奏。)  辛酉,劉舜卿言,請削奪阿里骨官爵,令巴□角遙領青唐。詔:「劉舜卿先撫納河南生羌,若講珠城未可下,先以禍福曉諭阿里骨。其朗格占仍許以諸司使,令誘致磋藏、丹貝、葉公諸族,其閒首領即次第補授一官。若朗格占能招撫鬼章舊部族地土,即視鬼章官祿推賞。」(青唐錄亦具載此。巴□角、朗格占當考。) 臣僚上言:「竊聞近有指揮,建寧軍節度副使、建州居住呂惠卿許於泰州居住。竊聽朝論,人心洶洶,為之不安。惠卿操心貪險,為性凶邪,姦言足以鼓扇髃小,險橫足以脅持上下。方其執政之時,引援凶人,布列中外,殘黨尚未衰息,忽聞引置惠卿於江、淮之閒,髃小莫不鼓舞相慶。兼惠卿凶殘忍詬,貪冒無厭,既得近地,必須日夜呼召黨與,力肆營求,造作訛言,謀害朝政。凶人漸長,其勢可憂。伏望朝廷依舊且令建州居住。」詔呂惠卿許於泰州居住指揮更不施行。言者御史中丞胡宗愈、左諫議大夫孔文仲、侍御史王覿、左司諫韓川也。(此據元祐密疏增入,言者姓名,則用政目所書。政目云:「九月十二日,呂惠卿許泰州居住,不行,胡宗愈、孔文仲、王覿、韓川言其不當也。」按:八月四日已有更候一年檢舉指揮,不知何日卻移泰州,當考。) 壬戌,以虢州欒川治為鎮。 詔諸處無得受文彥博乞致仕文字。(十二月二十八日又詔。) 癸亥,知泉州林顏知濠州。顏前為廣南監司,坐請給逾法,降知永州,言者又論其不當任藩郡,復徙之。(舊錄脫誤,新錄削去,今用蘇轍制集刪修。熙寧三年六月有林顏傳,乃不載此。) 甲子,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於東宮,上親書唐人詩分賜之,以講論語終篇故也。 乙丑,呂公著以下謝賜宴及御書,太皇太后曰:「皇帝天資聰敏,宮中惟好學字,學則易成。昨日所賜,欲卿等知爾。」 涇原路經略司言夏人夜遁,賜將帥、兵民銀錢絹袍帶有差,仍促具功狀以聞。(王文郁傳云:二年春,西賊入寇涇原,文郁遣兵掩擊西關堡、講珠城,斬獲千級,涇原賊遽引還。文郁時知蘭州,當即是此秋,文郁傳乃云二年春,當考。)  夏人之寇涇原也,環慶經略使范純粹以是月甲寅得涇原報,純粹亟命副總管曲珍領兵自環州傍附涇原深入牽制,珍翌旦遂行,純粹面戒珍曰:「本路首建牽制應援之策,勿謂鄰路致寇,非我之職,當忘軀報國,解朝廷深憂。」珍鼓激戰士,晝夜疾馳,出境外三百餘里,赴曲六律掌討蕩賊帳,斬一千二百餘級,俘其老弱婦女六百餘人以還。夏人遽釋涇原之圍,議者謂珍有力焉。(此用范純粹奏議及曲珍本傳修入,明年二月十六日,珍遷遙防。)純粹尋列上珍功狀,且言:「曲六律掌係橫山巢穴最盛之地,山崖深遠,道路險絕,前後漢兵未嘗窺及,其韋、宥等州一帶邊羌,每聞漢界點兵,即於此處會集,恃險自固。若非珍謀慮精密,身先髃觽,及一行將佐軍士協心悉力,即涇原大寇重圍固守,未易解免,而險阻賊巢未易破蕩。今幸平復,於夏國頗係體勢,即與尋常淺攻近掠,及遇賊戰鬥事體不同。兼牽制之法久廢,如昨來永樂之禍,鄰路坐視,無有援者。今幸朝廷因臣建議,再立牽援之法,法行之初,鄰道被寇,而珍等乃能誠心體國,不以彼我為閒,出奇冒險,麤有成績。伏望聖慈不限常格,優賜旌賞,以勸赴功之士。」(言曲六律掌係十月十五日奏,今并此。)  先是,安燾言:「為國者既不可好用兵,又不可畏用兵。好則疲敝生靈,畏則取侮致患。今朝廷每戒邊臣,非舉國入寇,不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然敵數犯塞,亦未免疲敝之患,雖僅保城寨,而適墮其計中。願復講攻擾之策,閒使諸路勁兵更出迭歸,伺便討擊,多方以誤之,使疲於奔命,蓋左氏所謂『用三師以疲楚』之意,此計之上也。又乾順方數歲,非秉常近親,獨梁乙逋利於持權,與梁氏立之,其酋長善用兵如威明阿烏輩,皆秉常族黨,多反側顧望。不若遂顯閒之,謂阿烏等既不自安,一旦得領重兵,焉知其不回戈復讎?然則梁氏危矣。且不必密如漢用陳平之計閒范增,惟恐其使者不知,此亦一奇也。欲以二策下諸路深求利害之實。」諸帥謂俱中事機,願併行之,而夏人果相猜貳,又知淺攻無益,遂以數十萬觽犯涇原,而主將果不用命,尋至狼狽引去,諸路牽制,斬獲不可勝計。(此據安燾行狀,當考。更出迭歸,見十二月二十四日。) 詔:「凡父及嫡繼母在,不得封贈所生母;雖亡而未有官封者,不得獨乞封贈所生母。若父及嫡繼母、所生母未有邑封者,亦不得獨乞封贈妻。」從吏部請也。 知鄧州、天章閣待制陳安石為龍圖閣直學士。 丙寅,東上閤門使、慶州刺史、環慶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曲珍為果州團練使,以期赦當敘也。(珍本傳云:「元祐二年秋,西賊寇涇原,號四十萬。珍擣虛馳三百里,大破羌於曲六律掌、橫山,斬首千二百四十級,俘六百六人,遂解涇原圍。」此事已附十六日。曾肇制集云:「刑部狀,檢會曲珍元任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懷州防禦使、鄜延路副都總管,坐永樂事,降皇城使、環慶鈐轄。該赦,敘東上閤門使、慶州刺史。今再奉旨特與敘。」又曾肇制集云:「密院關,環慶經略司奏差副總管曲珍部領人馬入西界曲六律掌,討蕩牽制涇原路作過西賊得功,奉聖旨特與敘二官,充遙郡防禦使。」按:珍以功改領遙防,在三年二月十六日,此但準赦敘官耳。三年正月二十五日云云,可考。范純粹奏論曲珍策應功,已附此月十六日。)  詔:「臨洺鎮役民不足,勿復為縣。」 丁卯,大宴集英殿。  禁私造金箔。 己巳,太子右監門率府率令毣授通直郎。(令毣以講書換官,蘇轍行詞。) 庚午,呂公著言:「伏睹今月十五日,以經筵講畢論語,賜執政及講官御筵。是日,內出皇帝御書唐賢律詩,分賜臣等各一篇。臣等次日於延和殿簾前謝,蒙太皇太后宣諭:『皇帝好學,在宮中別無所為,惟是留心典籍。』天下幸甚!臣伏思皇帝陛下睿哲之性,出於天縱,而復內稟慈訓,日新典學,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四海不勞而治。今來論語終帙,進講尚書。二書皆聖人之格言,為君之要道,願陛下念茲在茲,以廣聖德。臣職在輔導,無能裨補,輒於尚書、論語及孝經中節取要語共一百段進呈。聖人之言,本無可去取,今惟取明白切於治道者,庶便於省覽;或遊意筆硯之閒,以備揮染,亦日就月將之一助也。」他日,三省奏事畢,太皇太后宣諭公著曰:「所進尚書、論語等要義百篇,今皇帝已依所奏,每日書寫看覽,甚有益於學問,與寫詩篇不同也。」公著與同列皆言此聖人經訓,有補於治,日宜親閱。 甲戌,詔洺州曲周鎮、莫州鄚鎮勿復為縣,以有司言其非便也。(六月十四日,復曲周;七月二十三日,復鄚縣。) 丙子,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  臣聞善用兵者,先服其心,次屈其力,則兵易解而功易成。若不服其心,惟力是恃,則戰勝而寇愈深,況不勝乎?功成而兵不解,況不成乎? 頃者,西方用兵累年,先帝之意,本在弔伐,而貪功生事之臣,惟務殺人爭地,得尺寸之土,不問利害,先築城堡,置州縣,使敵人憎畏中國,以謂朝廷專欲得地,非盡滅我族類不止,是以併力致死,莫有服者。今雖朝廷好生惡殺,不務遠略,而此心未信,憎畏未衰,心既不服,惟有鬥力,力屈情見,勝負未可知也。今日新獲鬼章,威震戎狄,邊臣賈勇,爭欲立功,以為河南之地指顧可得,正使得之,不免築城堡,屯兵置吏,積粟而守之,則中國何時息肩乎?乃者王韶取熙河,全師獨克,使韶有遠慮,誅其叛者,易以忠順,即用其豪酋而已,則今復何事。其所以兵連禍結,罷敝中國者,以郡縣其地故也。往者既不可悔,而來者又不以為戒,今又欲取講珠城,曰:「此要害地,不可不取。」方唐盛時,安西都護去長安萬里,若論要害,自此以西,無不可取者。使諸羌知中國有進取不已之意,則寇愈深,而兵不解,其禍豈可量哉【一○】? 臣願陛下深詔邊吏,叛則討之,服則安之,自今已往,無取尺寸之地,無焚廬舍,無殺老弱。如此儙年,諸羌可傳檄而定。然朝廷至意亦自難喻,將帥未必從也。雖日行文字,終恐無益,宜驛召陝西轉運使一員赴闕,面敕戒之,使歸以喻將帥,而察其不如詔者。 臣又竊聞朝論,謂鬼章犯順,罪當誅死,然譬之鳥獸,不足深責,其子孫部族猶足以陸梁於邊。全其首領,以累其心,以為重質,庶獲其用,此實當今之良策。然臣竊料鬼章凶豪素貴,老病垂死,必不能甘於困辱,為久生之計。自知生存終不得歸,徒使其臣子首鼠顧忌,不敢復绚,必將不食求死,以發其觽之怒;就使不然,老病愁憤,自非久生之道。鬼章若死,則其臣子專意復绚,必與阿里骨合,而北交於夏人,此正胡越同舟遇風之勢,其交必堅。而溫溪心介於阿里骨、夏人之閒,地狹力弱,其勢必危。若見并而吾不能救,使二寇合三面以窺熙河,則其患未可以一二數也。 如臣愚計,可詔邊臣與鬼章約:若能使其部族討阿里骨而納趙醇忠者,當放汝生還,質之天地,示以必信;鬼章若從,則稍富貴之,使招其信臣而喻至意焉。鬼章既有生還之望,不為求死之計,其觽必從。以鬼章之觽,與溫溪心合而討阿里骨,其勢必克;既克而納醇忠,雖放還鬼章,可以無患,此必然之勢也。西羌本與夏人世仇,而鬼章本與阿里骨不協,若許以生還,其觽必相攻,縱未能誅阿里骨,亦足以使二盜相疑而不合也。昔太史慈與孫策戰,幾殺策,策後得慈,釋不誅,放還豫章,卒立奇功;李愬得□元濟將李祐,解縛用之,與同臥起,卒擒元濟。非豪傑名將,不能行此度外事也。 議者或謂鬼章之獲,兼用近界酋豪力戰而得之,仇怨已深,若放生還,此等必無全理。臣以為不然。若鬼章死於中國,其觽绚此等必深;若其生還,其仇之亦淺,此等依中國為援,足以自全。自古西羌之患,惟恐解仇結盟,若所在為绚敵,正中國之利,無可疑者。臣出位言事,不勝恐悚待罪之至!(十月二十八日范純仁云云,與軾殊不同。) 注  釋 【一】反啟將來貪功生事之弊「反」原作「及」,據閣本改。 【二】五十餘千閣本及本書卷四○四元祐二年八月末條皆作「十餘千」。 【三】俟其詞意屈服「屈」原作「曲」,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彼既一國三公「公」原作「分」,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鄜延五寨「寨」原作「塞」,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而厭兵欲和之意已見乎外「外」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七】今歲涇原之入「入」原作「人」,據同上書改。 【八】必自折困「自」原作「至」,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敗之「敗」原作「貶」,據閣本改。 【一○】其禍豈可量哉「可」原作「不」,據閣本及蘇東坡奏議集卷四乞詔邊吏無進取及論鬼章事宜劄子改。 卷四百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冬十月庚辰,觀稻於後苑。 朝散郎致仕劉宗傑落致仕,為比部郎中。(當考其故。) 壬午,以會聖宮奉安神宗皇帝神御,不視朝。  甲申,直龍圖閣、知桂州苗時中為寶文閣待制再任。內侍押班梁惟□【一】領嘉州刺史。 樞密院言:「環慶路將兵與夏人戰,俘獲老幼婦女,令范純粹選留,仍揭牓諭其親故,以舊掠漢人對易。其引導者賞以絹三匹,十歲以下二匹。」從之。 純粹言:「準詔,令臣指揮將驅獲到生口分於近裏安存收養,無致枉有死損走透;及便問姓名并在賊中住坐去處,除年老知得夏國次第并山川、道路,或精力稍強,可留備訪問之人,其餘并具姓名,於界首分明出牓,曉示賊中親戚、故舊,如能將前後打擄漢人卻來出漢交換今來獲到生口,即仰子細辨認,如委無姦詐,即一名許對換一名;並令先計會沿邊巡捉人并弓箭手、熟戶引致赴官,其引致并展轉傳致之人,每引接到一名,共支賞絹三匹,仍逐旋具換易人數聞奏。臣看詳今降朝旨,欲以驅獲西界生口交換漢界陷賊之人,雖為善計,若施之於講和罷兵之時,則名體俱順,無所不可。緣夏國方爾悖慢,興師盜邊,在朝廷宜明示棄絕,戒諸路邊臣整兵聽命,或閒出奇兵,使其應敵不暇;或擾彼農事,使其地不得耕穫;或反閒用權,或旁行招納。必使彼眾勞厭,人意動搖,則其凶酋必便改轍,然後邊釁可期於止息也。若於此時便議將生口與之交換,即恐體勢不重,有害事機。兼訪問得西界凡是捉擄到漢界人生口,並一一赴衙頭呈納,多是於近裏去處監防羈管。今來本路所獲老小人口,止是橫山一帶人戶,縱有逐家骨肉丁壯願遵朝命,亦何緣於近裏取得羈管之人前來交易?以此推之,恐徒有輕動,必無實利。其所獲生口,臣前此已等第安排,內續有丁壯歸降識認者,各已分付團聚,並令有力蕃官保認,在手下監防住坐;其無丁壯識認者,各已召蕃部情願權行收養,仍取責交認知在文字,置籍鈔記,以待續來識認之人,庶邊羌聞臣恩信,爾後易為招納。其丁壯之人無家戶老小,不可保信者,各已分配近裏州軍牢城去訖。所有本路出牓告示西人交換一節,臣愚未敢施行,欲望朝廷察臣今奏事理,候他日邊事了日,然後施行。」貼黃:「訪聞漢人之陷賊者,中閒監防稍緩,後因朝廷議論,欲以新復城寨與之換易,彼遂謂為奇貨,往往遷徙益遠,監防益密。臣以此竊謂今來所議交換,未宜輕發,伏望朝廷詳察。」(純粹此奏以十月十八日,未知從違何如,當考。實錄以樞密院降到指揮係初六日,純粹奏乃云初七日【二】,今從實錄。) 知懷州賈易責知廣德軍。易既罷諫職,翰林學士蘇軾、中書舍人蘇轍皆乞補外,詔不許。於是轍言:「易謝表皆自謂以忠直獲罪,而指言髃臣讒邪罔極,朋黨滔天,上下不交,忠良沮喪,至引周易『履霜堅冰』、『不早辨』之言以為戒,欲使朝廷原心定罪,便行誅戮。其閒有云:『蘇轍持密命以告人,志在朋邪而害正。』臣非臺諫,凡易所言,不敢條析論奏,惟有言臣一節,理當辨明。易雖頃為諫官,今出守郡,於條不當復以風聞言事。其言臣以密命告人,伏乞朝廷取問實狀。如所言有實,臣甘俟朝典。」於是御史交章論易:「人才庸下,猥蒙朝廷不次拔擢,以為諫官,當推公正之心,夙夜以思補報,而易惟諂事程頤,默受教戒,頤指氣使,若驅家奴。頤於人物小有愛憎,易乃抗章為之毀譽,附下罔上,背公死黨。據其罪狀,合賜嚴誅。朝廷尚以易在言路,為之優容,愛惜事體,資序極淺,與之懷州。易不能內愧於心,易志改行,公肆無根之謗,上累朝廷,意欲盜敢言之名,以欺中外。姦險之跡,欲蓋彌彰。伏望早賜指揮降黜,以懲朋黨之風。」詔:「賈易已罷言職,不合更於謝上表內指名論事。」故有是責。(元祐邸報十月十六日載此言章,今依舊錄附此。舊錄云御史交章論易謝表文過。按:此時胡宗愈為中丞,王覿為侍御史,豐稷為殿中,趙挺之、方蒙、趙屼為監察,不知言者為誰。按六月二十八日注,則御史或是方蒙也。交章,當考。蘇轍奏并增入,轍奏必不付出,要合存之。) 臣僚上言:「伏睹今年八月六日聖旨:『吏部、戶部、刑部三部郎官任滿,委本曹尚書、侍郎保明治狀顯著可久任者,特與再任。』臣以為此法於人情不協,在士論不然也。何則?郎官之設,雖以副貳尚書、侍郎,而朝廷選任非輕,自昔號為清要,比有屢更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知藩郡而後授者。凡尚書、侍郎補外,止於牧守;郎官之出,多為監司,則按治有以相及,而位望不至絕遠。故方其在省也,有副貳之名,而無統攝之實,綱條得以參舉,論議得以自持也。然僚佐之於長官,希合而苟從者常多,忤犯而不屈者鴜鮮。今著之於法,治狀必待保明,則人以不得保明為患矣;其權在長官,則以不得意於長官為歉矣。長官亦以去留在我,曪黜得專而自居,則郎位益以卑頹,苟非特立不髃,必將詭隨容悅之不暇,又奚暇綱條之舉,論議之持哉?國朝之制,郡守雖貴官,不得薦通判,以為許薦之,則勢將獨在於守,而倅之職有所不得行。此蓋可以類推。今諸路筦庫場務丞、簿、掾屬之儔,有勞績則必待轉運使、知州保明,乃統按部下小吏之法,恐非先朝所以命臺郎之意也。尚書省居觀闕之下,凡奉職者治有能否,才有優劣,朝廷可以坐照,執政可以目睹,豈待長官保任而後知之?故有害而無補。臣請將保明郎官之法廢罷不行。」貼黃稱:「郎官已自朝廷揀擢,既成任又治狀顯著,則必有曪進,乃合公議。若猶待尚書、侍郎保明,方令依舊再任,則委不近於人情,法為差舛,宜在改正。」詔今年八月六日指揮更不施行。(元祐邸報十月十八日,今依實錄附此。實錄云:「罷吏、戶、刑部長貳官保明郎官治狀。初,文彥博建明,朝廷從其請,為之定令,而諫官論其非是,遂罷之。」今具載言章,但不知諫官姓名,當考。時胡宗愈為中丞,王覿為侍御,豐稷為殿院,趙挺之、方蒙、趙屼三人為察官,孔文仲為左諫議大夫,韓川為左司諫,丁騭為右正言。) 臣僚上言:「伏睹陛下即位以來,數降敕令,減放民閒夏秋二稅積欠,及坊場敗闕課利,及公人元非侵欺盜用失陷之類。所在州縣觀望監司意旨,不肯依準敕令直行放免,多為人吏隱藏元案,公行邀乞。或十止放其二三;或已放息錢,而本錢尚在;或已多納過息錢,不與通計作本錢勾銷;或雖有曉示,明言除放,而官司託以未經磨算,留滯日月;或虛稱已申省、寺,而未有與奪;或坊場敗闕,廬舍、器用已無存在,而猶監錮老弱,追償未已;或送納齊足,而不給還本鈔。有窮苦失業之民,救飢寒不暇,復為官司拘繫督迫,略無生意。其實為諸路監司不推原朝廷仁厚之政,惟恐年計不足【三】,有妨進用;州縣官吏又牽制因循,上下蒙蔽,以至於此。竊以二聖臨御,愛恤生靈,蠲除逋負,而敢爾抑遏閉塞,使朝廷有惠澤之名,而其實未逮於天下,恐非二聖所以為惻恤慘怛之意也。臣愚欲乞下御史臺先取諸路監司保明事狀,委無未盡案驗,乃體訪民閒欠負未經行遣,及雖已行遣而未盡者,乞付吏議,重行黜責,庶以慰遠方無告之民,天下幸甚!」詔令諸路及府界監司,限一月疾速依敕結絕,仍具保明聞奏。(元祐邸報二年十月六日事,當考言者姓名。) 乙酉,詔于闐國歲遣貢使雖多,止一加別賜。 裁定詣景靈宮恭謝、朝謁儀,令大卿監、侍御史以上陪祠。(六月二十七日丁未,更定儀注,一歲乃篃詣諸殿。)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臣近者竊見劉舜卿賀表,具言阿里骨罪狀,又竊聞舜卿奏乞削阿里骨官爵,續又聞阿里骨上章請命,議者或欲許其自新。以臣愚慮,二者之說皆未為得。何者?阿里骨凶狡反覆,必無革面洗心之理。今聞其女已嫁梁乙逋之子,度其久遠必須協力致死,共為邊患。今來上章請命,鴜是部族新破,眾叛親離,恐吾乘勝致討,力未能支,故匿情忍詬,以就大事。若得休息數年,蓄力養銳,假吾爵命,以威脅諸羌,誅不附己者,羽翼既成,西北相應,必為中原之憂,非獨一方之病也。且夏賊逆天犯順,本因輕料朝廷,以為必不能討己。今若便從阿里骨之請,則其所料良不為過。西蕃小醜朝為叛逆,暮許通和,則夏國之請,理無不許。二寇滔天自若,欲戰欲和,無不可者,則西方之憂,無時而止矣。然遂從舜卿之請,削奪官爵,即須發兵深入致討。彼新喪大首領,舉國戒懼,我師深入,苟無他奇,恐難以得志。臣愚以為當使邊將發厚幣,遣辯士,以離其腹心,壞其羽翼。今聞溫溪心等諸族已為所質,勢未能動,而心牟欽□在其肘腋,跡同而心異。若用臣前計,使邊臣與鬼章約:若能使其部族與溫溪心、心牟欽□等合而討阿里骨,納趙醇忠,即許以生還。此正所謂以蠻夷攻蠻夷,計無出此者。若朝廷便許阿里骨通和,即須推示赤心,待之如舊,不復用計謀以圖此賊,數年之後,必自飛揚,此所謂養虎自貽患者也。故臣願朝廷既不納其通和之請,又不削奪其官爵,存而弗論,置之度外,陰使邊臣以計圖之,似為得策。臣屢瀆天聽,罪當誅死。」 丙戌,詔:「罷邕州守臣兼將,以路分兵官兼之。其知賓、橫州,悉以武臣,若有邊警,遣令照應;其通判,聽舉京朝官知縣資序以上人充。」 奉議郎、道判宜州黃陶換授莊宅副使,充廣南西路都監、兼知賓州。朝請郎何琬為工部郎中。(自府界提刑除郎中。) 丁亥,臣僚上言:「竊見朝廷自開邊以來,罰罪不明,賞功太濫,不求其實,祗信其言,故上下得以相蒙,遠近習為欺誑。每出師略有微功,則多增擄獲之數,至有殺戮老稚無辜以充首級,身未入行陣,而買首論功,官軍或有敗傷,百不言其一二。此風浸長,十有餘年,大將明知,略無詰難,以致朝廷金帛妄施於選懦之士,官爵猥加於無知之人。夫保明軍中功罪,朝廷取信以行賞罰者,大將也。大將詐偽,不以實聞,朝廷默受其欺誑,如此曠日持久,欲望賞罰皆當,以服三軍之心,使之赴功集事,威制夷狄,豈不殆哉!今諸路奏功,臣恐將吏狃習故態,妄冒欺誑,以虛為實,以少為多,以罪為功,致朝廷推恩太濫,并及無功,卻致有功將吏無所激勸,有罪之人無所畏懼。欲望朝廷嚴降指揮,下諸路安撫司子細根究,據實結罪保明【四】,不容鹵莽;仍令本路監司覺察虛實,責御史臺常切采訪彈奏,稍有不實,重行降黜。庶軍中賞罰無有不當,諸將不敢欺誑,軍士有所勸沮,朝廷無枉濫之費。」詔:「劄與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依詳上件臣僚所奏,應將士言功,並先責元統領官根究詣實,結罪保明。供申候到帥司,仰更切加考驗,如委無妄濫,即本司再具結罪保明聞奏。并劄與逐路轉運司、提刑司常切覺察,如有妄冒,仰具實封奏聞,考驗是實,其元保明官司當議重行降黜。并劄與御史臺,令采訪彈奏。」(此元祐邸報十月九日事,當考言者姓名增入。) 河北都轉運使顧臨等奏:「昨準朝旨,勘會河北自河決以來,至今未見開修的確利害,令與水官講畫合興修去處及所用工料【五】,保明聞奏。續準朝旨,以講議河事所為名。近因都水使者王孝先奏,將講議河事所與提舉修河所併,以都大提舉修河司為名。竊聞舊例,須是已有興修去處,始立提舉修河司總領其事。今來方候河水減落,見行港勢所向,較量利害申陳,顯見難以預置興修司局;既將講議河事所併為都大提舉修河司,又卻復分講議與修河兩項行遣,不惟名實異同,深慮文移交互。欲乞將應緣講議河事行遣並依元降朝旨,以講議河事所為名,候議定合行開修去處奏聞,及依故事朝廷差官覆實,委得允當,許令興工,即復為都大提舉修河司。」詔依所奏,候議河事興工,即復為都大提舉修河司。(元祐邸報十月初九日事,要見修河議論,當刪取之。二月八日并四月二十六日詔,當考。)  戊子,恭謝於景靈宮天興等諸殿;己丑,於熙文諸殿;庚寅,於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醴泉觀。 辛卯,德音:降西京管內死罪囚,杖以下釋之;耆老年八十以上者,人給酒食、茶絹,常加存恤。為奉安神宗御容禮畢故也。 丙申,詔新曆勿頒夏國,以乾順謝封冊及賀坤成節使未至故也。 詔于闐國使以表章至,則閒歲聽一入貢,餘令於熙、秦州貿易。  己亥,西南龍、張蕃遣人入貢。 先是,給事中趙君錫奏駮葉祖洽廷試策語訕宗廟,祖洽既罷新除禮部郎中,復為兵部郎中。(八月二十二日。)既而御史趙挺之、方蒙相繼言:「君錫所駮極為未允,今取祖洽印本試策尋究,並無譏訕之言,不知君錫何以見其譏訕也。伏望令君錫具祖洽譏訕之言,下近臣參定,以明枉直,庶使策試之士、謀譏之臣悉心不回,毋憚後害。」祖洽亦上章自辯。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同共參定。於是蘇軾、蘇轍、劉攽等言:「竊謂先帝親策貢士,本欲令人人盡言,無所回忌。士之論事,欲究極始末,其語或及祖宗。事有是非,義難隱諱,但當考其所言當否,以為進退,不可一一指為謗訕。取到葉祖洽所試策卷子看詳,其略云:『祖宗以來至於今,紀綱法度苟□因循而不舉者,誠不為少。』又云:『與忠智豪傑之臣,合謀而鼎新之。』臣等以謂祖宗撥亂反正,承平百年,紀綱法度最為明備,縱使時異事變,理合小有損益,亦不當謂之『因循苟□』,便欲朝廷與大臣『合謀而鼎新之』。詳此顯是祖洽學術淺暗,議論乖謬,若謂之譏訕宗廟,則亦不可。」挺之等又言:「凡在朝廷大臣,率多當時考試之官,祖洽信有此語,安敢擢在第一?」軾因獨奏:「祖洽及第時,臣軾係編排官,據初考官呂惠卿等定祖洽為第三等中,合在甲科;覆考官宋敏求等定祖洽為第五等中,合是黜落。臣曾具事由聞奏,乞行黜落。兼據祖洽元試策卷子云:『祖宗以來至於今,紀綱法度苟□因循而不舉者,誠不為少。』今祖洽上章自辯,卻減落上件言語,只云:『祖宗以來至於今,紀綱制度比之前古,亦有因循未舉之處。』顯見祖洽心知苟簡之語為不可,故行減落。」初,詔學士、舍人與諫議大夫參定,而孔文仲不聯書軾等,別具奏章,言:「祖洽希合時政,躐取科級,據其用心,不得為無罪。」挺之、蒙等議遂寢。(孔文仲別狀奏陳,必極言祖洽罪狀,故挺之、蒙所奏不行,惜乎舊錄不能具載,而新錄遂削去也。文仲舊傳稱「呂公著謂文仲為蘇軾所誘脅,論事皆用軾意」鴜本此。新錄雖已辯其誣,然殊不詳。舊錄於君錫傳載祖洽事,又云:「鴜先帝初以策試多士,俾陳當世之務,將因時適宜,更張流弊,而祖洽所對當上意,擢居第一。至更二十年,君錫等乃追咎其言,協力擠之。」新錄獨置而弗辯,信是疏略矣。) 庚子,詔祕書丞二年除祕閣校理。 莊宅使种誼為西上閤門使,領康州刺史;供備庫副使傅遵道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宮苑使彭保為皇城使,領茂州刺史;宮苑使韋萬為西京左藏庫使;皇城使、階州防禦使、帶御器械、權本路鈐轄李詳為宣政使,落帶御器械,充正鈐轄;左藏庫副使馬用誠為左藏庫使;蕃官西上閤門使、階州防禦使包順為四方館使,皇城使、登州防禦使包誠為東上閤門使。人賜銀、絹各五百。皇城使、通州防禦使趙醇忠為西上閤門使,東上閤門使、果州防禦使姚兕為四方館使,皇城使王光世領威州刺史,供備庫副使楊和減磨勘一年,宮苑使王文振領嘉州刺史,皇城使、開州團練使王瞻轉一資,皇城使秦貴領昌州刺史,皇城使楊進領忠州刺史,西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李忠傑為東上閤門使,餘第賞有差。自誼至醇忠,以收復洮州,俘獲鬼章,而自兕至忠傑以討羌賊有功故也。 范純仁言:「臣竊見賞功舊格,其閒亦有未盡未便,合行修正者,皆須隨事便行改正,然後不誤陛下信賞之意。若或且循舊例,卻候將來別改條格,則於陛下臨御之初,將臣方立功效之際,賞典或有不均,必致人情失望,惰其鬥志,後來雖有改更,眾未必信,已於邊事有損,追之莫及。伏望指揮三省、樞密院,應今來推賞舊格中,有人情未便者,即具據事改令均當行下,仍一面將舊格別行修正,庶幾不誤聖政,邊事早了。近環慶路有臣弟純粹論列,舊例用別將作家計人數均在出戰將領名下一處計分、釐,論賞不便,事理分明,兼臣在環慶時已曾奏乞改革,伏望聖慈指揮三省、樞密院早賜施行。」(范純粹奏論均賞家計人,或可刪取增入。)詔裁定軍功賞格。 詔京師置場糴官倉米,以平市價。 癸卯,尚書左丞劉摯言: 臣備位左右,憂深責重,雖夙夜盡瘁,終恐無所補報。竊以為國家先務,莫如人才,近臣事君,惟有進善。臣伏見知陳州傅堯俞、知齊州王巖叟、知潞州梁燾、通判虢州張舜民、知廣德軍賈易,皆早蒙陛下識擢,分任言責,不幸志業未伸,謗嫉橫作,罷職補外,各已數月。按堯俞等皆忠直之臣,守正不撓,在職未久,知無不言,此固陛下素所銟愛,必未棄捐。然臣私憂過計,恐其補外漸久,朝廷漸亦忘之,不避僭越,輒效一言。 夫人才不同,所為亦異,或長於政事,或善於文學,或言語侍從,或行義師表。今多士盈庭,於此數色固無乏事,至於公忠樸直,不避仇怨,不附朋黨,一節自守,可當大事,肯為國家效死守法之人,則非獨今日難求也,從前世以來不易得也。譬如人之身,耳、目、手、足、肌、膚、爪、髮,闕一不可,然而四肢者,必以骨為主。故自古人君崇銟忠直,謂之骨鯁之臣。傳曰:「山有猛獸,藜藿為之不采。」言猛獸在山,則山中之物無敢犯者,如直臣立朝,則姦佞有所憚畏也。今堯俞等皆有骨鯁之大節,公論所重,邪黨所畏,況當陛下明辨忠邪,汲汲進賢之日,而反使數人流落外郡,為姦邪所使,臣實痛惜。兼觀近日言路稍異於昔,雖章奏交上,論議不少,然而所推薦者非豪強則親舊,所排擊者非孤寒則怨隙,朋比之心,公無忌憚。陛下試取近來言者章疏密察其意,其閒心出於至誠,言由於忠信,憂國如飢渴,謀議知大體,有如堯俞者乎?孤立不懼,彈劾權強,赤心事上,略無私意,有如巖叟者乎?守正堅確,不憚大吏,不黨同列,嫉邪指惡,有如舜民、燾及易者乎?以此驗之,真偽立見。 今聖明在上,方修善政,而髃小不快,爭進於下,布列朋黨,造作謗議,欲以傾陷良善,動搖政令,紛紛籍籍,甚可懼也!然上下相罔,誰為陛下辨之者?當此之時,惟且收聚人才,使在朝廷,若正直之路廣,則邪枉之志銷,而治道成矣。臣疏賤拙直,無毫髮親黨之助,猶蒙二聖選拔,致位於此,恩至厚矣,則報效之心,豈宜比觽人?故當知無不言,敢避罪禍?臣願聖慈深賜省察,特發睿斷,召此數忠正之臣入備任使,以慰公議,以消姦黨,天下幸甚!貼黃:「呂公著等亦曾同議此數人,皆與臣意無異,但以未測聖意,所以未便奏陳,臣故密獻此言。若候因臣僚進擬而後召之,即不若特降中旨,付之三省,庶使恩命出於陛下。」又貼黃:「或未欲一并召還,堯俞、巖叟、舜民三人本乞外任,不是責降,願先賜指揮【六】;或未欲指定差遣,即且召赴闕聽候指揮,亦無不可,並乞聖意裁度。」又貼黃:「堯俞、巖叟因累章乞留舜民,朝廷不用其言,遂乞外任,即無罪犯。燾因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封駮舜民文字,遂責降,中外皆言燾實無罪,卻曾上言乞罷禮部所議車服事,為權要所怒,遂有此責。舜民因論邊事,偶言及大臣,遂罷臺諫,乞外任,亦非犯罪,即今邊事次第一一如舜民所言,則是識慮過人,雖有罪尚當假借,況無罪乎?賈易極論朋黨事,甚有本末,不避仇怨,為國家分別是非,人臣所難,既授外任,又因謝表再說及前事,遂為怨者所排,再責遠小處。」又貼黃:「臣願陛下將此數人責降外任因依,及從來理事章疏首末觀之,察其趣向所在,則事理自見,無可疑者。若臣一言稍近不實,甘被誅戮。」又貼黃:「臣與堯俞、燾、巖叟布衣相識,備知其所存,決可保其不負朝廷任使。舜民、易舊不識之,但聞其操守公正,士大夫閒稱道者十有八九,惟是邪人惡之。」 甲辰,泉州增置市舶,從戶部尚書李常請也。(常本傳云「請復舒、鄂諸州錢冶與泉州市舶」。泉州市舶已見,餘當考。) 丙午,寶文閣侍制李之純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左司員外郎朱光庭為太常少卿。(光庭舊傳云:「遷太常少卿。右正言丁騭論光庭昔為小官,曲奉權要,推行法令,又極殘苛,黨附程頤,傾敗善類,奉使河北,邀求名譽,並邊州郡,儲蓄一空。言雖不行,士論快之。」新錄並削去。)右司郎中韓宗道為太府卿,承議郎、直龍圖閣張汝賢為左司郎中。陝西轉運使范子奇提舉崇福宮。前華州司戶參軍廖正一為正字。(正一除館職不必書,要附見蘇軾發策為楊康國、趙挺之、王覿所論。十二月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三年正月十九日可考。)資政殿學士王安禮提舉崇福宮。言官論其託疾辭遠,而安禮亦自請奉祠,故有是命。太常少卿范純禮為江、淮等路發運使。以御史論純禮以蔭得官,不可任奉常也。(此據舊錄及新錄,蘇轍作誥詞乃云純禮自乞補外,呂公著家傳亦云孫升論純禮別在五年八月為給事時。) 熙河蘭會路勾當公事、宣德郎、軍器監丞游師雄為奉議郎,充陝西轉運判官,賜緋章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高州刺史、知熙州劉舜卿為團練使,充馬軍都虞候。旌其議邊事之勞也。 詔鬼章易檻車,護送大理寺劾治以聞,引見準辟囚例押入殿。初,議欲留鬼章在邊,范純仁言: 臣近日親聞宣諭,欲留鬼章在邊,以招其子。臣等奏對【七】,不若且令到京;再蒙德音,三省、樞密院且更商量,止鬼章於沿路所到處,別聽指揮。臣有管見,已曾錄與文彥博已下看詳,亦合上瀆聖聰,且畫一條具如左:  一、朝廷獲罪人,若畏其子弟之強,防其绚嫌而不誅,則典刑廢矣。如梁乙逋之輩,假使獲之,若有強子弟,則亦將豢養矣。若止欲存鬼章而招其子,則有逐件利害。 一、若存鬼章,以招其子,必曰:「我父之存由我輩在,我若往,則父子俱死。」如此,固無束身歸朝之理。若使復統部族,效力伸報,則鬼章常宜存在,忽然死亡,則適足為其怨叛之資,卻貽後日之患。 一、鬼章本非君長,止緣誘殺景思立而覆其軍,干犯先朝罪大,而告於裕陵。設若留之有用,尚恐不快神明之怒,今留之無益,則告陵之典乃是虛行。 一、鬼章今已七十餘歲,設使可繫其子之心,亦無多日,況更囚處異鄉,憂愁寂寞,其死朝夕可待。既死之後,其子必卻歸怨朝廷,雖諭以善終,亦必不信,兼是向罪人之子解紛,深損朝廷威重。若任其疑怪,則彼必曰:「既誤我降,而殺我父。」則將怨叛有名。 一、存鬼章若不稍使□足,則必無聊而死;若使之□足,則戰士當星霜矢石之苦,皆有不如之歎。 一、鬼章自先朝以來,前後殺害中國兵將、蕃漢人民為數極多,死者噃憤莫伸,其家孤寡窮獨之人恨不臠食其肉。今得朝廷生獲,日望矒街之戮,以快存歿之噃,而今乃存養供飼,過於有功之人,徒使激憤幽明,有傷和氣。 一、朝廷賞功雖不繫鬼章存歿,然用命死戰之人,見朝廷將其所獲怒而誅之,則其心喜快,若釋而養之,則其心憤鬱。今大寇未平,尤當體察將士之情。 一、鬼章之獲,本由熙河蕃將怨其害己,故對游師雄憤怨請行。今既冒死獲之,使其不得甘心,亦恐惰其鬥志。  一、交趾方欲妄起事端,若鬼章戮於京師,則四方易得傳聞,交人亦得寢謀,可使威振絕域,國勢尊嚴。  一、阿里骨見令兼籛來求鬼章,俟得然後納貢。若存鬼章在邊,不惟阿里骨以不如所請遷延為名,未肯納貢,兼其詞已曰「鬼章在中外一般」,若今留之在邊,厚加奉養,恤其羸瘠,則正符阿里骨之言,彼將市恩於鬼章之子,何暇復感朝廷哉?  一、誅鬼章,則上可伸先帝之怒,其次可正朝廷之法,使四裔知畏;又其次,可雪踏白、南川之绚,增戰士之勇,快神人之憤;又可使阿里骨知朝廷果於誅惡,不敢侮慢邀求,早為納貢。此一舉而數利從之也。於是鬼章始赴獄。(九月末,蘇軾奏可考。)  初,議西邊事,近臣多進計,請盡還以侵地,呂公著及呂大防獨持不可。及鬼章就擒,西賊退卻,或又言鬼章宜優命以官,置之秦鳳;或言遂放歸,以責其來效;又言熙河克捷、涇原守禦之功,皆不足賞。公著曰:「鬼章為邊患二十年,先帝欲生致之而不可得,今二聖待以不死,其恩固已厚矣,尚何官之有?況可放乎?疆埸之功雖不可過賞,然有勞不報,何以使人?」上皆納用焉。(此據呂公著家傳,或附十二月十二日。) 丁未,范祖禹乞於邇英閣復張掛仁宗時王洙、蔡襄所書無逸、孝經圖,從之。 注  釋 【一】內侍押班梁惟□「侍」原作「使」,據閣本改。 【二】純粹奏乃云初七日「七」原作「六」,據閣本改。 【三】惟恐年計不足「年」原作「生」,據閣本改。 【四】據實結罪保明「保」原作「報」,據閣本改。 【五】令與水官講畫合興修去處及所用工料「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六】願先賜指揮「賜」原作「次」,據閣本改。  【七】臣等奏對「對」原作「聞」,據閣本及范忠宣公奏議卷下奏乞誅鬼章改。 卷四百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十一月壬子,知鄆州、龍圖閣直學士滕元發知瀛州,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蒲宗孟知鄆州,朝散郎、監都進奏院王伯虎為校書郎。 癸丑,復行慶關。從中書侍郎呂大防奏請也。(編錄冊有此,當考詳。) 甲寅,詔運淮南、二浙所糴穀四十萬斛,賑濟京東路。 乙卯,右僕射呂公著、中書侍郎呂大防、尚書左丞劉摯、右丞王存同上疏曰:臣等竊以朝廷設諫諍之官,固欲開廣視聽,以盡下情。然言事之臣,所言無由盡當,須繫朝廷審擇其言,或不可用,自當置而不行,若復挾情用意,則尤不可不察。伏見諫議大夫孔文仲累有文字論列左司員外郎朱光庭除太常少卿不當,其言殊為乖謬,臣等昨日已曾面奏,謹具條陳以聞。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本無異於常人,止緣朋附推薦,驟居清要。謹按:光庭進用之初,惟是司馬光與臣公著,公著與光庭素不相熟,但見司馬光累稱於朝,陛下御筆親擢為諫官,即非因「朋附推薦」而進。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未嘗獻一公言,補一國事。謹按:光庭自任諫官僅一年半,前後所上章疏不啻數百,賜對便殿亦及數十,凡內外法度有未便於民者,小大臣僚有不允公議者,光庭不避仇怨,未嘗不言,兼已往往施行。此皆陛下素所深知,豈可謂之「未嘗獻一公言,補一國事?」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二年之閒,躐等超拔,望輕資淺,恩寵太過。臣等竊以朝廷用人,固不當專較歲月,兼自來兩省以上差除,亦不曾專用資序。況光庭始初自因御筆親除為左正言,一年後自正言遷司諫,即非「躐等」。後來因光庭累次居家待罪,一次為言蘇軾,一次為言張舜民,罷為右司員外郎,亦非「超拔」。今來自都司除太常少卿,雖班位少進,亦非峻遷。且如光庭同時諫官蘇轍,係知縣資序,供職在光庭後,今已為中書舍人;又如孔文仲,進用在光庭後,已是校書郎,歲餘為左諫議大夫。則光庭除少卿,豈是「恩寵太過」?  一、孔文仲稱太常貳卿職嚴地密,使光庭居之,登列諫議、擢領風憲皆可也。臣等竊以朱光庭今來止是除太常少卿,何以知其後為臺諫?兼朝廷若欲用光庭為臺諫官,只自左司員外郎除授,有何不可?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一日得志,援程納賈,當不旋踵。謹按:程頤、賈易或罷歸鄉或黜守外任,朝廷亦未有召用之議。然光庭今來止是除寺監官,其職事尤輕於左右司,里,豈能「援程納賈」?借使程頤、賈易復至朝廷,於國家豈有所害?只是文仲黨與自以為不便耳。 臣等蒙陛下任用,列居輔弼,以進賢退不肖為職,只知為官擇人,不敢顧避人情。其朱光庭,臣等亦非以其人所為盡善,但今來既知孔文仲所言不當,若卻將朱光庭除命寢罷,則恐從此浮言浸盛,正人難立,朝廷之勢,日就陵遲。兼陛下既以臣等為執政之官,而不許臣等執持政事,臣等亦何以自處?伏望陛下曲回聖聽,特賜省察。其朱光庭除太常少卿新命,欲候來日簾前面稟,或更有臣僚黨助文仲論奏,亦乞陛下察其情偽,無至眩惑。乃寢文仲奏,光庭竟就職。(公著家傳又云:「文仲本以伉直稱,然憃不曉事,數為浮薄輩所使,以害善良。自程頤、賈易相繼去,騰說者日益勝,於是李常、杜純、范純禮各求補外,公與執政面奏:『善人懼讒邪而不敢自安,非朝廷之福也。』上嘉納焉。文仲晚乃自悟為小人所紿,感憤嘔血而卒。」按:文仲卒於元祐三年三月戊辰,此云「感憤嘔血」,更須考詳。李常乞補外,於實錄及本傳俱不見,今據常奏議附此月末。杜純七月二十八日已知相州,范純禮十月二十八日為發運,亦有言章。家傳所言,似未可信也。舊錄孔文仲傳云:「以引經背理,又懷異求合考官意,神宗察之,遂黜不用。」新錄辨曰:「據范鎮奏言文仲對策切直,而史官以為引經背理,懷異求合,恐非其實。自『以引』至『遂』十八字,今刪去。」舊錄云:「論崇政殿說書程頤污下憸巧,素無鄉行,經筵陳說,僭橫忘分,遍謁貴臣,歷造臺諫,宜放還田里,以示典刑。」新錄辨曰:「程頤一代名儒,世所矜式,謂其污下憸巧,素無鄉行,及遍謁貴臣,歷造臺諫,恐非其實。刪去二十五字。」舊錄云:「凡先朝政事,詆毀無所不至。」新錄辨曰:「諫官言事,所見各有不同,謂之詆毀,過矣。今刪去。」舊錄云:「後宰相呂公著謂為蘇軾所誘脅,論事皆用軾意,則文仲之為人可知矣。」新錄辨曰:「呂公著之言恐未必有此。且文仲所論青苗、免役、保甲、保馬、鹽茶之法,當時廷臣論者非一,一時公議如出一口,豈皆為蘇軾所誘脅而盡用軾意乎?非呂公著之言明矣。已上二十九字今刪去。」) 丙辰,肅遠寨巡防、右侍禁戴榮追兩官,蕃官東頭供奉官、巡檢慕化追一官罷任。以擅入西夏界侵掠也。 樞密院言:「淮南轉運副使趙偁奏:『伏睹將官敕,自先朝已有衝改條件,自後亦有衝改,未曾刪正,其閒多有不可施行事件,難以照用。竊慮諸將武人,坐守本敕,欲有所違則畏罪,欲有所施行則難用,緩急有誤兵律大事,望詔有司再加詳擇刪正,以付諸將。』按:元豐將官敕,府界、京東西路二百五十六條,河北路二百五十五條,河東路二百五十八條,河南路二百五十一條。其逐路將兵敕內,已衝改者共二百四十餘條,續降二百五十餘條,兼陝西五路將敕約六十四條,與諸路將敕參用,後亦未經刪潤,施行之閒,多有疑惑。欲令承旨司取新舊條重行刪定。」從之。(偁行狀乃不載此。)  詔鄜延路經略司,如夏人欲通和,即令疆吏告諭,先具謝表及盡納陷沒人,分畫邊界畢,乃敢奏達候旨通貢。 復漣水軍。(趙偁行狀:「初,元豐閒務省徭役,嘗併廢郡邑,自後稍或改復,於是漣水縣亦求復軍,而靈壁鎮又已陞為縣。偁以廢興郡邑,非有大利害不得已者,何必改作,今復軍立縣,則必增置官吏,遷易戶稅,擾費甚重。雖城郭之民利在交易,而農民實被其害。乃獨上奏論之,請如先帝詔,且罷靈壁。由是復罷靈壁縣,而漣水止立軍使焉。」) 庚申,以鬼章入獻於崇政殿,詰犯邊之狀,及諭以罪當誅死,聽招其子及部屬歸附以自贖。鬼章服從,釋縛。 吏部侍郎孫覺言:「歷代相承,每遣使者,以行黜陟。今天下萬里,使者不為少矣,然自陛下即位以來,使四方者有能推行陛下保養元元之意,不使暴政侵漁,慢吏姑息,如唐陸贄之說,能以『五術省風俗,八計聽吏治,三科登雋乂,四賦經財實【一】,六德保罷瘵【二】,五要簡官事』,如是者,雖有其人,不以聞不可也;無其人,不救其弊尤不可也。伏乞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詔大臣立法,專令御史臺糾舉以聞。設若下吏貪贓犯法與弛慢不才,及才賢過人,使者宜詳知之,一或不知猶可,至二三人焉,則使者為不職矣。乞以臣言降付三省,委御史臺糾察,仍降詔諸路,使預知此意。」貼黃稱:「臣訪聞四方使者,以陛下即位以來,罷行青苗、免役及市易等事,以為朝廷專務姑息,雖有貪贓不法之吏,莫敢誰何,以故民受其弊。臣故敢乞令御史臺彈奏,若黜一人歸吏部,則其他莫不聳動矣。」詔劄與諸路及府界監司,仍令御史臺常切覺察。(編類冊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有此,但無名。今以舊錄三年五月四日所書,考驗增入。) 是日,三省奏:「檢會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二日指揮,今來科場且依舊法施行;四月十二日指揮,仍罷律義;六月十二日指揮,『今後科場程試不得引用字說,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已見,即不許引用申、韓、釋氏之書,考試官不得於老、列、莊子內出題。舉經明行修人:京東、京西、河北、陝西路各五人,淮南、江南、江東、江西、福建、河東、兩浙、成都府路各四人,荊湖南、廣東西、梓州路各二人,荊湖北、夔州、利州路各一人,委州縣當職官同狀保任申監司,監司再加考察,依上項人數聞奏,仍於發解前牒報本州,與充本州解額赴省試,無其人則闕。』上件逐次朝旨並已施行外,今欲依下項:一、考試進士分為四場,第一場試本經義二道、論語或孟子義一道,第二場試律賦一首、律詩一首,第三場試論一首,第四場問子、史、時務策三道。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一、新科明法依舊試斷案三道、刑統義五道,添論語義二道、孝經義一道,分為五場。仍自元祐五年秋試施行。其諸路舉到經明行修人,如省試不合格,即未得黜落,別作一項奏取指揮。」從之。(元年閏二月二十二日,詔禮部與兩省學士、待制、御史臺、國子司業集議劉摯所論科舉法。四月十二日,罷律義。蘇轍奏乃四月三日,非四月十二日。不得引用字說,已見六月十二日。立經明行修額,當考。四月二十四日方有指揮【三】,額在六月十六日,三年六月五日當并此。四年四月十八日,又別定四場試法。舊錄云:「詔進士以經義、詩、賦、論、策通定去留,明法增論語、孝經義。將來一次科場,未習詩賦人依舊法取,應解額法不得過元額三分之一,令禮部立詩賦格式以聞。先帝罷雕蟲篆刻,訓以經術,士知禮義之學。至是,復兼詩賦。」新錄辨曰:「神宗厭雕蟲篆刻之學,訓士以經術,甚盛舉也。其後因詞臣答高麗書不稱旨,懼學者觀書不博,無修詞屬文之意,亦慨然念之。至是,以詩賦兼經義取士,亦推神宗之意也。史臣之言,不究其繇,以欺後世,合刪去。」將來一次科場,乃三年六月五日指揮,舊錄并入此,新錄因之,今仍見本年月日,又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可考。政目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三省奏立經義、詩賦兩科,下議,從之,當并考。) 知徐州、天章閣待制楊繪知杭州。 壬戌,戶部尚書李常轉對,陳七事,曰崇廉恥,存鄉舉,別守宰,廢貪贓,審疑獄,擇儒師,修役法。其「存鄉舉」,欲乞詔天下州郡,當貢士之歲,許於解額內弗試而貢一人。閭里之士,擇其孝悌、忠信、通博者以告守令,守令同察而告之監司,監司覆實可否而上之禮部,禮部萃而察之,等差而上之朝廷,朝廷隨其等差,參諸貢士而官之。其「別守宰」,欲乞分守宰、掾丞佐貳為二塗,使才不可為守宰者,終身為掾丞佐貳;才可以長民化下者,雖久為守宰可也。其「廢貪贓」,欲乞詔有司,凡以正贓抵罪者,一切廢置弗復用;其才能卓異,不幸詿誤,許卿大夫二人以名上之,付有司議其狀。或可收也,降等而官之;終弗變也,卿大夫同其罪。其「審疑獄」,凡獄訟不得無可疑、可愍之情,官吏畏罪,或取疑、愍者遷情就法而殺之。望降詔開示,引列郡疑、愍之獄皆以實情上,請付有司議之。或失於誤妄,亦如昔者,貼放其罪。其「修役法」曰:「比下役法於四方,而付其書於戶部。以臣之愚,靜而思之,未見其必可久也。」詔:「廢贓貪」、「審疑獄」令刑部立法。(常轉對七事,據常本傳及奏議。舊錄但載「廢贓貪」、「審疑獄」二事,且云詔刑部立法,而新錄並削去,但於新傳載其目耳。今依舊錄見本日,仍采「存鄉舉」、「別守宰」二事出之。「修役法」則常自有別奏,今附見。) 常又言:「臣伏見熙寧以來,變差役之法,俾稅戶悉輸貲募閒民而役之,輸貲既久,民力寖敝,故復議差法,庶稍近古。今以成書降付戶部,使之推行矣。竊緣四海之廣,萬姓之夥,風俗好惡既已不同,而上戶富安,下戶空匱,富安則以差為病,空匱則出力為宜,誠不可以一法治也。今治以一法,不免人情猶有未安之處。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以至誠惻怛臨制億兆,詔令所加,惟恐一物失所。今為法之大,溥及遠邇,苟小有未盡,何以副至仁溥愛之心哉?臣待罪戶部,默視而不言,罪不容赦。夙夜伏思,竊以為法無新陳,便民者良法也;論無彼此,可久者確論也。輒采差、助二法,隨上下所宜,條具梗燍。若便民而可久也,伏望聖慈付之有司,更加博議,庶或上裨聖政之萬一,不勝幸甚!」(役法成書付戶部,實錄不著,因常奏乃見之,當在二年冬也。常條□役法劄子,自言不令人吏書寫,文多不載。又常別有劄子云「因轉對言法無新陳,論無彼此」,今轉對七事,「修役法」乃無此言,獨此劄有之,則此劄子并條□役法劄子並因轉對時列上也。) 復橫州永定縣。 正議大夫致仕張問卒。  甲子,復西京潁陽、洛陽縣。 丙寅,大雪。(按宋史,大雪係乙亥日。)  丁卯,冬至,詔賜御筵於呂公著私第。初,有司以故事賜冬至節會,既獲免矣,至是,以嘉雪應期,朝廷無事,中旨特令公著與輔臣、近侍宴樂。其日,又賜教坊樂七十人,又遣中使賜上鞰酒及禁中果實、鏤金花,皆緓奇珍異,十倍常數;又遣近侍賜香藥,以御飲器勸在席酒甚苦,惟於公著頗□;又出御前錢賜教坊樂人百緡,開封衙前樂人五十緡,及管勾使臣第四十緡;至晡,復賜椽燭二十秉,且傳令繼燭坐。皆異恩也。(此據呂公著家傳,當別刪修或削去。)  庚午,詔以雪寒,停在京工役三日,遣官疏決在京及府界繫囚【四】。  壬申,詔侍讀官遇不開講日,論具漢、唐故事有益政體者二條進入,仍旬一錄申三省。先是,吏部尚書兼侍讀蘇頌言:「國朝典章大抵襲唐舊,史官所記,善惡咸備。乞詔史官、學士采新唐史中臣主所行,日進數事,以備聖覽。」故有是詔。頌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政者,必述以己意,反復言之。 權發遣涇原路經略司公事、馬軍都虞候劉昌祚為殿前都虞候,權涇原路兵馬鈐轄、皇城使、萬州團練使張之諫為西上閤門使。以備禦夏人有勞故也。(張舜民誌劉昌祚墓,已具注九月十日己未,合相參照。) 太常博士孔平仲、祕書監丞姚□兩易其任。(二人易任必有故,當考。) 兩浙轉運副使、朝請大夫韓晉卿知滁州,兩浙轉運判官、朝散郎葉伸為轉運副使。(言者後以為呂大防過,當考。)  甲戌,戶部侍郎張頡為寶文閣待制、河北路都轉運使,中書舍人蘇轍為戶部侍郎,天章閣待制顧臨為給事中,左諫議大夫孔文仲為中書舍人。  監察御史趙挺之言:「去年北邊州郡多被水災,朝廷專委左司諫朱光庭奉命出使,體訪賑濟,而光庭公違法意,自上戶第一等至第五等,遍下州縣并行支貸,不論豐凶,不計等第,倒廩傾倉,名為借貸,而其實抑勒分配。臣願朝廷早議賑濟之法,將來催索上件借貸,亦乞□為限期,以惠百姓。所有光庭違法害公,貽患百姓之罪,亦乞賜責降施行。」又監察御史方蒙言:「朱光庭奉使一出,而空河北措置之財。且措置司物料,其經營之勞多矣,儻給散有方,雖水旱凶荒,可為累年之備。一饑而散之殆盡,乞行黜降,以協輿論。」詔朱光庭具析以聞。(光庭具析,當考。光庭奉使在二月二十六日甲戌。) 乙亥,詔:「雪寒異於常歲,民多死者,宜加存恤,給以錢穀;若無親屬收瘞,則官為葬之。」 罷內殿承制至差使試換文資法。(舊錄云:「元豐中,歲聽武臣以藝業詞賦請試,取其中格者,因所長而用之。至是,罷去。」新錄辨曰:「法未嘗不善,人自撓之耳。武臣得以藝業別置文階,待之至厚,久則請託之風行,僥倖之弊生焉,故不得不革,非有他也。史官之言合刪去。」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一日、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當考。編錄冊:都省送下元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白劄子:「檢會元豐令,內殿承制至差使願換文資者,聽召保投進乞試。又條,有官人並許應舉。勘會內殿承制至差使,自來依參選人例,止試斷案、刑統大義,時或議比換文資。看詳武臣自有鎖應條貫,欲今後不許每年試換文資。」十一月二十七日,三省同奉聖旨:依。) 丙子,詔以雪寒,促決見囚。 是月,戶部尚書李常自乞捍邊,且言:「昔先帝勤勞累年,儲蓄邊備,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場積剩錢共五千六百餘萬貫,京師米鹽錢及元豐庫封樁錢及千萬貫,總金銀穀帛之數復又過半,邊用不患不備,此臣所以敢辭大計之責,而願守邊也。」(呂公著家傳云,自程頤、賈易相繼去,李常、杜純、范純禮各求補外。而常傳不載,因常集有此劄子,附見十一月末,亦欲取元豐所積錢物數表而出之也。)  十二月庚辰,承議郎、殿中侍御史豐稷為右司諫,朝奉郎楊康國為監察御史。(據劉安世劾胡宗愈章,康國乃宗愈所薦。五年五月,又以工外除。宋聖政記,康國自御史臺檢法官除。)朝議大夫李杲卿為太府少卿,朝請郎、太府少卿王子淵為京西路轉運使,承議郎、知北外都水丞公事張景先為京東路轉運判官。 樞密院言:「西蕃齊暖城首領兀征聲延父母妻子內附。昨阿里骨數欲遣使入貢,不若乘此獎勵兀征聲延,密諭令據城壁,為漢固守,如能與溫溪心同謀併力,以拒青唐,豫為要約,授以爵命,自通貢使。委知熙州劉舜卿措置,勿失機會,先以衣帶、儀物與之,使生羌知勸。其附屬人有應補授,可以合謀舉事,則許之金帛、官職,以結其心。兼許兀征聲延招諭未附舊族,聽將部族過河北,主領舊地。」從之。(新錄及青唐錄與此小異,具載後,當考。兀征聲延前此未見。青唐錄云:「邈川東界齊暖城等處大首領兀征聲延聞鬼章已擒,部族震恐,以為漢兵朝夕及己也,遂請知蘭州王文郁乞同父母妻子部落一萬口內附。劉舜卿以聞,朝廷許之,徙於河州南境,授兀征聲延供備庫使。」新錄刪改云:「樞密院言:『西蕃齊暖城首領兀征聲延舉其家內附。昨阿里骨數欲遣使入貢,宜乘此獎勵兀征聲延,密諭阿里骨,令與溫溪心同謀併力,以拒青唐;兼許兀征聲延招諭未附舊族過河北,主領舊地。』從之。」按:青唐即阿里骨也。今令阿里骨與溫溪心同拒青唐,殊不可曉。新錄刪改舊錄,似相牴牾,今只用舊錄。) 范純仁言:「臣竊見昨來涇原夏人舉國入寇,只為熙河捉獲鬼章;又因諸路齊心牽制,所以賊兵早退。其閒有出師雖晚者,亦能斬獲立功,共壯朝廷威武。臣雖曾與安燾進呈,得旨:『將所獲五釐已上,各賜茶藥,其不及五釐者,更不支賜。』臣再思慮,得冒險深入,血戰立功,偶全性命而歸,所獲雖不及五釐,以其艱危辛苦,必望聖恩垂恤。若全無霑及,必謂朝廷不知其勞,則捐軀為國之心卻成虛設。伏望特出聖恩,將昨來應出兵牽制有勞將官、使臣並一例等第支賜茶藥,以明陛下知其勤勞,勸其後效。」純仁又言:「兵士、軍校皆有特支,惟蕃漢使臣全無所及。在朝廷安樂之地,至於音樂、伎藝,雖有一日之用,亦必須有霑賜,而冒死出界破敵,往來動經旬浹,都無所及,實為闕典。銀合止自五兩已上,所費至小,得與不得,所校不多,但以聖恩所賜,人情甚重,臣所以再三論列。」詔諸路牽制將官,雖所獲不及五釐,特降等頒賜茶藥。用純仁之言也。(此月二十二日,范純粹論就賜曲珍等銀合,可考。)純仁又言:「臣近為劉舜卿用李憲例,一面支賜金帶、銀器等與立功將臣,及誤支與走馬承受,樞密院與文彥博、三省同議降旨戒約。昨日臣已書底本進入,蒙畫『依』降出。臣再三思之,方委舜卿經營阿里骨并講珠城及河南一帶生羌,理當□其銜勒,使放心集事。若約束太急,卻恐畏罪蓄縮,有誤委寄,乞賜聖擇。」(劉舜卿事不得其時,行狀附不及五釐亦賜銀合茶藥後,今從之,其聽否當考。) 壬午,遼主遣寧昌軍節度使耶律拱辰,客省使、海州防禦使韓懿,來賀興龍節。 乙酉,以大雪寒,賜諸軍薪炭錢;再令開封府閱坊市貧民,以錢百萬計口量老少給之。  權知開封府錢勰言:「本府事務煩,有非次急速,不可闕官。乞朝會、起居輪推、判官在府,并假日輪左右廳各一。如防河、救火,免次日朝會。」從之。 丙戌,興龍節,髃臣及遼使初上壽於紫宸殿。 己丑,以大寒、上服藥,罷集英殿宴。(上服藥,據呂公著家傳。) 壬辰,樞密院言:「兀征聲延部族兵七百人、婦女老幼萬人渡河南,正要羈縻得所。令劉舜卿措置,時給糧食,質其首領及強梁之家近親於城中,以防姦詐。仍諭兀征聲延勿失河北地,或據講珠城哩恭宗堡,令河州量事力為援,或乘機難待報者,聽以便宜從事。方夏人與西蕃連衡,宜多方經畫,嚴戒邊吏,明遠斥堠,先事為備,以破姦謀。」從之。 詔:「以度牒五百給都水監。其民戶蠲役之半,免起丁;不及半,則就所隸及鄰州工役差防河役夫。不足,以雇直募充。」(新錄削去。) 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滕元發與龍圖閣待制、知成德軍蔡京對易。以元發父名與府號同,自陳故也。 詔選內侍四人提舉賣炭草場。 甲午,賜京師廂軍諸司人及剩員薪炭錢,其癃老凍餒者,遣官即營中計口給之。畿縣貧乏不能自存,及老幼疾病、乞丐之人,應給米豆,勿拘以令。 詔劉誼妄上章疏,與宮觀。(政目十六日事,當考詳增入。三年二月末云云,可入此。)  丙申,詔:「將官罷任,樞密院審量,雖年及六十,堪為將者仍舊。」 臣僚上言:「伏見熙寧、元豐之閒,併廢州縣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力役也。近歲議者頗謂併廢州縣雖可以省官吏、□力役,而不能無害者:封疆既闕,則輸稅租者或咨怨於道途;官吏既去,則為盜賊者或公行於市邑;以至訟訴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慮也。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廢併州縣,令諸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同共相度合與不合併廢,具利害聞奏。』緣此諸路已廢之州縣,並多興復。今年十一月內,興復者四處:河南府之洛陽縣潁陽縣、橫州之永定縣、漣水軍是也。臣愚竊謂興復州縣,若別無大利害,則惟坊郭近上人戶便之【五】,鄉村上戶乃受其弊也。何以知其然也?州縣既復,則井邑盛而商賈通,利皆歸於坊郭,此坊郭上戶所以為便也;復一小邑【六】,添役人數百,役皆出於鄉村,此鄉村上戶所以受其弊也。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敕相度,幾二年矣,其利害明白而不可以不復者,令下之初,皆已復矣;其可以復可以不復者,仍遷延至今。彼坊郭上戶倡率同利之人,誘鄉村之下戶,共為陳請,轉運司不從則訴於提刑司,提刑司不從則訴於轉運司,前官不聽則訴於後官,必至於復而後已。故遷延至於今日而復者,皆非利害明白,不可以不復者也。況自朝廷行差役法,中外莫不以為宜,而論者獨以地薄民貧之邑,鄉村應役之戶不多者難得番休為患也。此雖州縣所在利害不同,要之役人不可以更有增添,乃天下之所同也。今諸路方且攀緣前歲一時指揮,而復縣不已,增鄉村之力役,以利坊郭,臣竊以為非便也。臣欲望聖慈特降指揮,其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更不施行。」從之。(舊錄云:「詔罷復已廢州縣敕。熙寧閒,裁併州郡縣以省官吏、□力役,至元祐初,任事之臣務以變前為是,多所興廢,一邑增民役數百,困農人以利市貿,議者率以為非,遂蠲此令。」新錄辨曰:「罷復已廢州縣敕已載其實矣,史官之言合刪去。」) 丁酉,朝奉郎韓治為祕閣校理。 己亥,樞密院言天村諸峒蠻侵掠邊戶,已進兵討蕩。詔胡田聽李茂直約束,無輒滋事。(胡田知渠陽軍,蘇轍誥詞,係七月二十四日。李茂直,湖北路轉運使。) 庚子,詔:「郡縣役多,民戶不及三番處,以單丁女戶等助役錢募州役;尚不及兩番,則申戶部。」(舊錄云:「自復差役法,狹鄉下邑有不能番休者,遂降是詔。」新錄辨曰:「差役法有不便,詔已革之,無可疑者。史官之言合刪去。」) 樞密院言:「環慶路差副總管曲珍總領將兵出界,討蕩牽制涇原路作過賊馬,計都二萬一百人【七】,折外獲一千二百一十六級,所獲得五釐以上。」詔:「副總管曲珍支四十兩銀合一具,本路都監支二十兩銀合一具,將官各支十五兩銀合一具【八】,部隊將、使臣各支八兩銀合一具,無所獲各支五兩銀合一具,茶藥依例隨合大小支,仍委本路帥臣就賜。」(二十二日聖旨,范純粹論列在明年正月七日,今并入此。) 經略使范純粹言:「竊思昔年雖有鄰路牽制應援之法,多是兵將官不務公心,不以鄰路被寇為己職,或量以小小軍馬,或故為迂遠,徐徐觀聽,備數塞命而已,故徒勞人兵,了不及事。所以中閒朝廷議論悉罷鄰路牽制策應之法,遂致永樂之禍。臣自領漕關中至忝今任,累累論列,二年之閒,方蒙朝廷定議,再立牽援之制。昨來九月初五日晚,得涇原路報賊公牒,臣於是時遣委曲珍已下點兵束裝,共在三數時刻之內,翌日長驅出境外三百餘里,蹈橫山險絕之地,大破賊巢。臣謂涇原賊觽到漢界三數日,諸城堡寨被圍未幾,彼所以解去者,珍之功也。及其還師百有餘日,珍等以下杳未聞朝廷略有恤勞。訪聞得近下使臣以至列校私相與語曰:『涇原雖被寇,而兵將集於城中未始出也,尚蒙朝廷遣使問勞,厚有恩賜。我曹解鄰道之阨,血戰於數百里之外,朝廷必不忘我,姑俟命。』臣雖聞此言而無以應之。今準前項朝旨,止令臣就賜茶藥。臣竊謂將佐、士卒之所以有望恩賜者,非三五星白金之謂也。願朝廷知其勞績,蒙朝廷一語獎勞,則軍中榮耀甚於華笃之贈,人情不遠,可以度見。今若但就州帑人給白金數兩,則涇原鄰例,事體相形,似未副將士之所以私語竊望者,臣恐上則不足以宣朝廷所以勞還之意,下則不足以激將士赴功之心。邊境未寧,事繫勸沮,所有今來就賜指揮,臣並未敢輒以語人,見封印收掌。欲望聖慈深賜詳察,只遣近下使臣依涇原路例,就慶州勞問出界將官曲珍以下大小使臣,乃押賜合得銀合茶藥,示朝廷勸賞不忘功之意。在朝廷無所增費,而於本路士氣有以激勸,稍厭人情,不為小補。」貼黃:「自曲珍以下回軍,未聞朝廷別有賞勞。臣愚夙夜以思,欲有所請,則臣係帥領,在己有嫌,欲默不言,則將佐有望。今準前項朝旨,已指定專賜出界將官以下,然後臣可無嫌矣,方敢仰瀆聖聰。至於將來曲珍以下賞功恩典,伏望聖慈體念邊事未休,牽制應援之法復行之初,珍等乃能竭盡忠力,涉險履危,為朝廷解鄰路之阨,似非被寇自為禦捍之比。特乞出自宸衷,與珍等例外優賜推恩,所貴今後諸路兵將不以鄰路為彼我,共知公心為朝廷了事。」(純粹此奏從違,當考。三年二月十六日,曲珍乃遷遙防。)  朝奉大夫、直祕閣黃廉為左司郎中。廉嘗語其子弟:「昨按察川、陛堡政,隨事制宜。便於公者,不苟去以為名;害於民者,不苟存以為利。論者未以為然。是歲,遂代前官領茶馬事,前日所以繩治人者,皆身當之。在職歲餘,法無疐閡不可行者【九】,士大夫乃頗見信。故知無成心以制事,利害則姑聽之,在人在己,無閒然矣。」初,陸師閔時,歲計茶息以一百二十萬緡,掊克斂怨,無所不至,歲乃得二百萬緡。及廉將使事,盡除公私之病,比數年,亦得百二十萬緡也。 工部郎中盛陶為右司郎中。朝奉郎宋匪躬為正字。匪躬,敏求子,文彥博薦之也。(彥博薦,從政目。)朝奉郎仇伯玉權同管勾陝西等路茶馬事兼提舉買馬。 壬寅,左司諫韓川、右正言丁騭進對,太皇太后曰:「大雪,民閒不易,已令散錢,還均濟否?」川等對曰:「聖恩周悉,細民幸甚!」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戒諭諸將,常為出戰備,伺候近塞二百里內有屯聚,則出其不意,為倏往倏歸之計。(此蓋用安燾計,九月十六日。) 詔頒元祐詳定編敕令式。先是,蘇頌等奉詔詳定,既成書,表上之曰: 臣等今以元豐敕令格式并元祐二年十二月終以前海行續降條貫,共六千八百七十六道,取嘉祐、熙寧編敕、附令敕等,講求本末,詳究源流,合二紀之所行,約三書之大要,彌年捃摭,極慮研窮,稍就編謄,麤成綱領。隨門標目,用舊制也,以義名篇,倣唐律也。其閒一事之禁,或有數條,一條之中,或該數事,悉皆類聚,各附本門。義欲著明,理宜增損,文有重複者削除之,意有闕略者潤色之,使簡而易從,則久而無弊。  又按熙寧以前編敕,各分門目,以類相從,約束賞刑,本條具載,以是官司便於檢閱。元豐敕則各隨其罪,釐入諸篇,以約束為令,刑名為敕,酬賞為格,更不分門,故檢用之際,多致漏落。今則並依熙寧以前體例刪修,更不別立賞格。又以古之議刑,必詢於觽,漢以春秋斷疑獄,發自仲舒;唐以居作代肉刑,成於弘獻【一○】;復有因人奏請,隨事立條,讞報實繁,去取尤謹。曩時修熙寧敕【一一】,止據嘉祐舊文,元豐敕亦只用熙寧前例增損刪定,更不修考日前創法改作之意。今則斷自嘉祐,至今凡二十餘年,海行宣敕及四方士庶陳述利害,參酌可否,互有從違。 又以人情多辟,法意未周,須藉增裨,乃為詳密。考東都之議,應邵有「臣所創造」之言;按慶曆之書,髃官有參詳新立之例。今來敕令式內,事有未備,與刪定官等共同討論具為條目者,即依慶曆故事,注曰「臣等參詳新立」。 又以法令所載,事非一端,郡、縣、省、臺,紀綱繁委,前紀所述,皆有別書。魏律則尚書、州、郡,著令自殊;唐格則留司散頒,立名亦異。皆所以便於典掌,不使混淆。其元豐敕以熙寧敕令中合尚書六曹在京通用,并一路、一州、一縣事並釐歸逐處,若盡收還,慮致叢脞。今合以該五路以上者,依舊敕修入敕令,其餘有事節相須,條制相類,可以隨事生文,不須別立條法者,雖止該一路、一司,並附本條編載。 又有專為一事特立新書,若景德農田、慶曆貢舉,皆別為條敕,付在逐司。今元祐差役敕先已成書,并近歲專為貢舉、出使立條者,既不常行,遇事即用,並已釐出,不使相參。其有一時約束,三省奉行,廢置、改更、蠲除、省約,既關治體,須俟僉同,大則奏稟於清衷,次則諮議於執政,既有定論,咸用著篇。又按刑統錄出「律內餘條準此」附名例後,旁舉諸條,各以類見,今亦以敕令中如此例者六十四件,別為一篇。  凡刪修成敕二千四百四十條,共一十二卷,內有名件多者,分為上下,計一十七卷,目錄三卷;令一千二十條,共二十五卷;式一百二十七條,共六卷;令式目錄二卷,由明一卷,餘條準此例一卷,元豐七年以後赦書德音一卷。一總五十六卷,合為一部。於是雕印行下。(元祐敕令,崇寧元年七月十日詔並行毀棄,今諸州法司亦往往無之,恐因循失墜,乃掇取蘇頌表詞具載於此。新、舊錄並稱壬寅日頒行,今從之。明年二月十八日,蘇頌等推恩。) 監察御史楊康國言:「臣昨於朝堂見百官聚首,共議學士院撰到召試廖正一館職策題,問王莽、曹操所以攘奪天下難易,莫不驚駭相視。其時臣未有言責,無緣上達,徒自震恐寒心而不忍聞也。此必無人為陛下言其不可之狀,致朝廷尚稽竄責。臣今幸遇聖恩,擢置言路,豈敢畏避緘默,偷安竊祿,有孤陛下任使之意哉?且石勒一僭偽之主,猶曰:『終不學曹孟德、司馬仲達狐媚以取天下。』臣為人臣,不忍盡道石勒之語。」撰策題者,蘇軾也。(康國云云,據編類章疏【一二】乃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所奏也。二十八日,趙挺之云云;三年正月十九日,王覿云云。) 甲辰,遼主遣瑞聖軍節度使耶律仲宣【一三】,泰州觀察使耶律淨,正議大夫、守崇祿卿郭牧,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姚企程,來賀正旦。 乙巳,詔湖北轉運使李茂直:「溪峒非元謀為首及徒伴脅從,聽其出入,各令以謀捕送為首之人赴官請賞。」 丙午,詔諸官司無得受文彥博乞致仕章奏。(御集二十八日、九月十三日詔。) 監察御史趙挺之奏:(據編類章疏增入,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蘇軾專務引納輕薄虛誕,有如市井俳優之人以在門下,取其浮薄之甚者,力加論薦。前日十科,乃薦王鞏;其舉自代,乃薦黃庭堅。二人輕薄無行,少有其比。王鞏雖已斥逐補外,庭堅罪惡尤大,尚列史局。按軾學術本出戰國策蘇秦、張儀縱橫揣摩之說,近日學士院策試廖正一館職,乃以王莽、袁紹、董卓、曹操篡漢之術為問。王莽於元后臨朝時,陰移漢祚;曹操欺孤寡,謀取天下;二袁、董卓凶燄爇天。自生民以來,姦臣毒虐未有過於此數人者,忠臣烈士之所切齒而不忍言,學士大夫之所諱忌而未嘗道。今二聖在上,軾代王言,專引莽、卓、袁、曹之事,及求所以篡國遲速之術,此何義也!公然欺罔二聖之聰明,而無所畏憚,考其設心,罪不可赦。軾設心不忠不正,辜負聖恩,使軾得志,將無所不為矣。」 詔:「諸六曹行遣文書,若已有照驗,事理明白,而枉作行遣,拖延月日,經十日已上者,手分杖八十,職級上簿,三經上簿,杖六十。郎官上簿事重者,手分降資或降名,並申取尚書省指揮。仍令左右司及六察檢點,其官司遇有上件非理會問,不得回報,具事由直申尚書省。」 丁未,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奉十二月五日詔:『西賊攻犯鎮戎軍,全師而歸,深慮別蓄姦謀,宜厚募死士深入探聽,或可用閒。契勘環慶討蕩曲六律掌擄到生口,日近漸有首領出漢,令范純粹先選委自來得心腹蕃官作管事名目,令與投來首領稍稍款熟,餌以所嗜,體量其人可以使入西界探事,即密切入狀保明一兩人,勿令相知,授與密號,教令用閒,及令節次探報彼中動靜,旋具奏聞。』臣竊以謂用閒之策,雖兵家之善計,須時然後行,則可濟大事,苟勢有未宜,則不徒無益。蓋梁氏一族用事國中既已久矣,凡勢力之相忌者,頗已遇害,故一國之觽及其酋豪,心雖怨忿,而斂手聽命,未聞有敢輒動者。彼梁氏者,亦雖有竊據之漸,然猶須挾立威明氏之子以臨其觽者,蓋知國人不附,而諸酋尚可畏也。彼心有所圖,而事有未諧,旁有所畏,而觽不為用。惟其如此,故雖閒有猖狂,而未能專心致意,以抗中國,在於今日,實中國之利也。今朝廷委臣以術用閒,欲如往日野利之類,臣竊謂野利得觽善戰,實元昊之腹心,閒而去之,誠為我利。今夏國酋豪,惟梁氏一門而已,凡其中外親黨,靡不持權用事,方睰心同惡,共有深謀,一切閒言固未可入。其餘首領,雖幸存者,彼皆置之散地,於國事、兵權無得干預,其麤有權位,許其管勾人馬者,不過如威明特克濟、沙克星多、貝中徹辰之類三數人而已,是皆梁氏之忌且畏者,方日夜求端,欲得除去,恨無自以發之者。若閒言一出,實梁氏之奇貨,彼三數人者不戮則亡,是特為梁氏除仇敵也。仇敵盡除,則梁氏者然後得肆意於邊患矣。若謂欲離閒威明之餘黨,使之怨毒梁氏而內有所圖,則餘黨之怨梁氏固已甚矣,但力有不勝,故斂手於其下而無所為也。臣愚慮如此,未審朝廷之議以為如何。除用閒一節臣未敢輕試外,其選募出漢之人深入探聽等事,臣見精審施行。」(實錄乃以此十二月五日詔係之明年正月二十五日,恐誤也。今從范純粹奏議。) 是冬,始閉汴口。(此據紹聖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蔡京云云,并三年正月李仲云云增入。元祐四年冬末,梁燾奏議當考。)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八人,斷大辟五千五百七十三人。 注  釋 【一】四賦經財實「經」原作「輕」,「實」原作「費」,據新唐書卷一五七陸贄傳改。 【二】六德保罷瘵「德」原作「聽」,據同上書改。  【三】四月二十四日方有指揮「四月」原作「六月」,據本書卷三七六元祐元年四月辛亥條、卷三八○元祐元年六月壬寅條改。 【四】遣官疏決在京及府界繫囚「決」原作「次」,據閣本改。 【五】則惟坊郭近上人戶便之「上」原作「人」,據閣本改。 【六】復一小邑「一」原作「以」,據閣本改。  【七】計都二萬一百人「二萬」原作「一萬」,據閣本及下句文義改。 【八】將官各支十五兩銀合一具「各」原作「共」,據閣本改。 【九】法無疐閡不可行者「閡」原作「闐」,據閣本改。 【一○】成於弘獻「弘」原作「宏」。案:據新唐書卷四六、舊唐書卷五○刑法志,「宏獻」即裴弘獻,清人避清高宗弘曆諱改,今改回。 【一一】曩時修熙寧敕「敕」原作「止」,據閣本改。  【一二】編類章疏「類」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三】遼主遣瑞聖軍節度使耶律仲宣「瑞」原作「端」,據閣本改。 卷四百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春正月庚戌,校書郎王伯虎權知饒州,正字鄧忠臣權通判瀛州。諫官韓川言二人不堪館職之選故也。(此據劉安世彈歐陽斐第七章。) 復廣惠倉。先是,著作郎兼侍講范祖禹言:「祖宗以來,每遇大雪,則放公私房錢,以至糶米、買炭、散錢,死者則賜瘞埋。近日朝廷無不舉行,又發內帑之錢,德澤之厚,無以加矣。臣竊思朝廷自嘉祐以前,諸路有廣惠倉,以救恤孤貧,京師有東、西福田院,以收養老幼廢疾,至嘉祐八年,又增置城南、北福田,共為四院,此乃古之遺法也。然每院止以三百人為額,臣以為京師之眾,孤窮者不止千二百人,朝廷每遇大冬盛寒,則臨時降旨救恤,雖仁恩溥博,然民已凍餒死損者眾矣。救飢於未飢之時,先為之法,則人不至於飢死;救寒於未寒之時,預為之備,則人不至於凍死。臣以謂宜於四福田院增蓋官屋,以處貧民,不限人數,並以舊法收養,委左右廂提舉使臣多設方略救濟,不必專散見錢。其使臣存活到人數,書為課績,量與酬銟,死損多者,亦立殿罰。如四廂使臣提舉難遍,即委吏部臨時更選差使臣四員,相兼提舉,亦依四廂使臣法。其天下廣惠倉,乞更舉行,令官吏用心賑恤,須要實惠及貧民。陛下近日所行,萬萬於此,而臣之所陳,事乃至微,然古之聖人莫不以此為先務,其法不可不備也。」上納用焉。 甲寅,通議大夫致仕劉几【一】卒。 乙卯,河東副總管李浩、管勾麟府路馬軍司訾虎以兵牽制涇原路蕃寇,多所斬獲。詔浩、虎已下賜銀合、茶藥有差。(新本無此。) 丙辰,詔以春寒,展給賣薪炭限十有五日【二】。時自去冬大雪寒,至於是月。 沅州言,都巡檢邱仲文等與狤狑蠻遇於洽州,斬獲蠻賊四十有八級。詔湖北轉運使李茂直往覈蠻數,問戰狀功首,仍為之備,其應推賞者,速具以聞。 丁巳,詔改封樁錢物庫為元祐庫,隸尚書省左右司。(三月十八日、五月十八日。)  己未,朝獻景靈宮。(去年十月七日,裁定恭謝儀;十月十二日,連詣宮。今年正月十一日,又四月十八日,又七月二十三日,又十月十五日,四詣宮。范祖禹一歲乃篃之言,可考。) 庚申,詔發京西南路闕額禁軍糧穀五十餘萬斛,減市價出糶,至麥熟日止。以雪寒物價翔涌也。  詔幕職州縣官雖未經考,聽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權知開封府錢勰、權發遣開封府推官畢仲游以決有病人死,等第罰金。 權發遣京東西路轉運判官張景先增差河北路轉運判官。景先議開孫村口減水河,與執政意合,故有是命。(實錄但書增差,今考按增入。景先自知北外丞除京東運判,在二年十二月。四年五月八日,曾肇云云可考。) 知濟州孫升權發遣京東西路提點刑獄。 辛酉,詔湖北轉運使李茂直【三】:「渠陽蠻已歸順人,若係為首及正賊,即拘留或發赴渠陽監守,餘速撫諭遣歸舊住,仍招納未嚮漢之人。若其閒首領終無歸首之意,即依累降指揮。」 廣南西路東門峒黎賊傷害兵官。詔經略司:「俟朱崖軍使崔詔到,面諭依近降指揮,革去舊弊,開示恩信【四】,令生黎灑然知有伸訴。如首領改過自新,即優加存恤,若姦狡反覆,度終不可制,則厚賞密募熟黎殺取首級,或以計誘,豫報軍官等掩捕,勿令輒入黎峒。具施行方略以聞。」 壬戌,以陰雪【五】,罷上元節遊幸【六】。 乙丑,命翰林學士蘇軾權知禮部貢舉,吏部侍郎孫覺、中書舍人孔文仲同知貢舉。天下進士凡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並即太學試焉。(元祐三年正月乙丑【七】,鎖太學試禮部進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奏名進士五百人,宗室二人。子贍、莘老、經父知舉,熙叔、元輿、彥衡、魯直、子明參詳,君貺、希古、履中、器之、成季、明略、無咎、堯文、正臣、元忠、遐叔、子發、君成、天啟、志完點檢試卷,此黃庭堅為孫敏行書石刻,今在敏行家。凡命官知貢舉合書,舊錄獨闕此,今依庭堅石刻修入。元年十月二十二日修貢院,當考。) 詔京西路廂軍以三萬三千五百人為額,從兵部所定也。 丙寅,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審察歸順蕃眾,有單獨及反側可疑之人,即分徙近郡。又詔陝西、河東出界總兵官奏功,必具還塞人數及亡失所因;不出界即賊退,見管人數準此。 樞密院言:「夏賊逆命,不修職貢,繼而舉國大犯涇原,狼狽空回,諸路牽制,斬獲亦多。度其姦心,必圖再舉,尚不聞諸路探報到舉措次第。觀其謀,但外則示弱,為款我之計,內則陰集,潛俟和暖,直來奔衝。竊慮失於探候,有弛隄備。」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嚴戒邊將及城寨官,募人探伺,先知所向,常若寇至,過為之備。 朝議大夫趙偁為戶部郎中。(偁行狀罷根磨司,當檢附。) 丁卯,西南石蕃進奉人特令門見。 增梓州路克寧廂軍八百人,從轉運司請也。 侍御史王覿奏:(編類章疏係三年正月十九日。)「蘇軾去冬學士院試館職策題,自謂借漢以喻今也。其借而喻今者,乃是王莽、曹操等篡國之難易,縉紳見之,莫不驚駭。軾習為輕浮,貪好權利,不通先王性命道德之意,專慕戰國縱橫捭闔之術。是故見於行事者,多非理義之中,發為文章者,多出法度之外。此前日策題所以虧損國體而震駭髃聽者,非偶然過失也,軾之意自以為當如此爾。臣見軾匤中頗僻,學術不正,長於辭華而暗於義理。若使久在朝廷,則必立異妄作,以為進取之資;巧謀害物,以快喜怒之氣。朝廷或未欲深罪軾,即宜且與一郡,稍為輕浮躁競之戒。」(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楊康國、二十八日趙挺之云云。)  己巳,太中大夫陳繹卒。 庚午,詔應三省差除闕,如從中批付中書省,並三省同行。  詔:「文彥博陳乞致仕,已降指揮不令諸處收接文字。自今別有奏報,卻仰依舊收接投進。」(御集正月二十二日。) 知熙州劉舜卿言:「阿里骨蕃字奏狀般次到關,乞令鬼章入蕃。欲止令鬼章於熙州與親屬相見。」詔舜卿:阿里骨納款聽旨。又言阿里骨差李沙勒瑪進奉,詔發遣赴闕。(范純仁云云,或附此。) 壬申,詔:「阿里骨已差人奉表詣闕謝罪,令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 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孫固提舉中太一宮兼侍讀,尋又兼集禧觀。(兼集禧在二十六日。)  詔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鎮江軍節度使致仕韓絳子朝散大夫、衛尉少卿宗師為直祕閣、提舉太平宮。以絳致仕,宗師請便養故也。尋有詔:絳辭日,令宗師扶掖入殿。(實錄於此月二十五日癸酉書樞密院言:「西賊攻犯鎮戎,全師而歸,慮蓄姦謀,宜厚募士深入探索,或可用閒。其環慶路討蕩曲六律掌擄獲之人,漸有首領歸漢。」詔范純粹先選委蕃官管勾,與投來首領親款,餌以所嗜,體度其人可使深入探索敵情,即密保明一兩人,勿令相知,授與密號,教令用閒,及體訪敵中動靜以聞。按此詔乃去年十二月五日,有范純粹奏議可考,已從奏議附十二月二十九日,削此不書。)  甲戌,疏決在京及府界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至杖釋之,以久陰不解也。 丙子,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覿進對,宣諭曰:「久陰不解,雪寒甚,民不易。」宗愈等對曰:「陛下賜錢、糶米、分賣芻炭,都民甚幸,惟河北、京東災傷,猶須多方賑濟。」上曰:「已一一有指揮。」宗愈、覿曰:「聞二聖焦勞,上元禁中不曾用樂,上元不御樓,亦未嘗燕會。」 太原府路鈐轄、皇城使、榮州刺史張世矩以漏失夏寇,落榮州刺史,免勒停任職。(按此本云知鎮戎軍,今改作太原府路鈐轄。去年八月十三日,張之諫以知鎮戎軍兼涇原鈐轄,其年九月十日,賊寇鎮戎。據張舜民誌劉昌祚墓,知軍實張之諫。十一月二十四日,之諫遷閤使;三年閏十二月十六日,展磨勘。不審張世矩以何月日知鎮戎,又不審之諫是何月日死,世矩恐代之諫者,皆當考詳,恐鎮戎字誤。閏十二月十二日甲寅,世矩以皇城、榮刺、太原路鈐錄其子官,此知非鎮戎也。曾肇制集有皇城使、萬州團練使張之諫【八】知鎮戎軍,劉攽制集有權涇原鈐轄、皇城使、萬州團練使張之諫為轉兩資西上閤門使、太原府代州都鈐轄,以閏十二月甲寅錄世矩子天錫。考證則此不應云「知鎮戎軍」,今改太原府路鈐轄。) 二月己卯,右司諫豐稷、右正言丁騭進對,宣諭曰:「久陰不解,天氣未和,宮中宴會俱罷。」稷等奏:「二聖愛民如此,天下幸甚。」  詔袒免外兩世親,已計口給錢米,其閒外任孤遺別無依倚者,與官舍居止,或給賃錢,令禮部立法以聞。因御史中丞胡宗愈請也。(王巖叟云云。) 監察御史趙挺之言:「貢舉用三經新義取人近二十年。今聞外議,以為蘇軾主文,意在矯革,若見引用新義,決欲黜落。請禮部貢院將舉人引用新經與注疏文理通行考校。」詔送貢院照會。(蘇軾知舉合書,新、舊錄俱脫之。按軾初無此意,挺之因浮議以獻言,用情誣實。按:言者用情誣實何但此,存之乃所以見是非也。) 樞密院言:「羌賊多謀,貴在先慮,不失備禦。自去冬雪寒,今已仲春,尚多陰晦,竊慮夏人陰蓄姦謀,以前日涇原攻圍無利,諸路牽制討殺,窮寇輕忿,狂圖深入,以覬僥倖。」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悉心講畫,多方以待之。  庚辰,以久雨,免期參五日。 樞密院言:「封樁闕額禁軍請受,諸路皆隸提刑司,惟開封府界令提舉出賣解鹽官管勾。今府界已置提刑司,乞檢會施行。」詔令提刑司管勾。 又詔京西路酒務所添酒稅剩錢並歸轉運司。(新削。)  辛巳,詔市易欠戶有季限催納,可特與權住一季。 癸未,知樞密院事安燾言:「自去冬大雪異常,久陰未解,細民失職,上貽憂念,皆由輔政無狀所致。願就貶黜,以塞天戒。」太皇太后宣諭曰:「此乃德薄所召,非卿等過也。朝廷近日賑恤百姓,無所不至,宜廣及天下,庶召和氣。」(新錄云:「宜益講求所以賑恤元元者,以召和氣。」) 詔:「自今朝議、中散、正議、光祿、銀青光祿、金紫光祿大夫,並置左右。進士出身及帶職,轉至左朝議、中散,為二資;餘人轉至朝議、中散,分『左』、『右』字,為四資。以上各理七年磨勘。其正議至金紫,並分『左』、『右』字,為八資。應令官已及此者悉加之。」(舊錄云:「非先帝官制也。」新錄削去。四年十一月四日庚午,承務郎已上至朝請大夫,進士加「左」字,餘人加「右」字。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除光祿、銀青光祿、正議、朝議、中散大夫存「左」、「右」字,餘悉罷。大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丙午,又改此制。近時有陳淵者,作楊時龜山語錄,其一節云:「因論寒士乍得官,非不曉事,便是妄作。大抵科舉取人不得,閒有得者,自是豪傑之士因科舉以進耳。問:『李德裕嘗言:公卿大夫家子弟可用,進士未必可用。此論不偏否?』曰:『德裕為此論,至今人以為偏,當時人以德裕用資廕進身,不由科舉,故為此論。此最無謂。以德裕之才,應唐之科目極容易,自是不為耳。且資廕得官與進士得官,孰為優劣?以進士為勝,以資廕為慊者,此自後世流俗之論,至使人恥受其祖父之澤,而甘心工無益之習,以與孤寒之士角勝於場屋,僥倖一第以為榮,是何見識?夫應舉亦自寒士無祿,不得已藉此進身耳。如得已,何用應舉?范堯夫最有見識,然亦以資蔭與進士分優劣,建言於有無出身人銜位上帶「左」、「右」字,不可謂無所蔽也。其言曰:「欲使公卿家子弟讀書耳。」此意甚善,但以應舉得官者為讀書,而加銟勸焉,則彼讀書者,應舉得官而止耳,豈真學道之人?至如韓持國自是經國之才,用為執政亦了得,不可以無出身,便廢其執政之才。』曰:『堯夫所別異者,莫非此等人否?』曰:『執政不是合下便做,亦自下官以次遷之。如後來□坦求等,在紹聖中被駮了博士,以無出身故也。彼自布衣中,朝廷以其有學行,賜之爵命,為其宜為博士;乃復以無出身奪之,此何理也?資廕、進士中俱有人,惟其人用之。加一「右」字,亦自沮人為善。』」按:階官分帶「左」、「右」字,實錄並不載是何人建議,楊時乃繫之范純仁,未審何據。又按:三年二月四日辛巳,令朝議大夫以上加「左」、「右」字,時范純仁實同知樞密院,不預三省事。是年四月五日,始拜右相。四年十一月四日庚午,又令承務郎以上分帶「左」、「右」字,而純仁於六月四日已罷右相矣。附注此,豈純仁嘗有是請,既罷相,乃行其言乎?恐龜山語錄未可信也。丁騭議合附注此。蔣之奇銘丁騭墓云:「官制行,以階寓祿,朝散大夫視前行郎中,朝議大夫視少卿,中散大夫視光祿卿。舊制,進士出身常調,自職方郎中一遷為太常少卿,再遷為光祿卿;今自朝散大夫再遷為中散大夫,可也。無出身人自駕部郎中四遷方至正卿,而今一概再遷為中散,是紊舊制,遲速混淆無別。其後朝廷於朝議、中散加『左』、『右』字,無出身者皆自「右」為「左」,以別異之;又分朝議至金紫光祿為左、右,皆細轉,以應舊制。承務郎以上,亦以有無出身分左、右。自是清濁稍判,其議多自騭發之。」) 詔:「開封府界自冬及春,久值陰雪,令提刑司體量願借貸糧種之人,並量度戶等給貸訖,具數以聞。」 又詔以常平錢穀給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政目云:「詔府界三日一散貧院錢米,人一升、十文,七歲已下減半,候三月五日住,以雪寒故也。」) 詔頒金銀雜綵付鄜延、環慶、涇原、熙河蘭會路帥臣,募能鉤索敵情者。 甲申,尚書右僕射呂公著等言:「去冬積雪,甚於常歲,今春以來,沈陰不解,經時閱月,民被其災。望賜罷黜,以答天變。」詔曰:「朕獲承大統,懼德不類,以干陰陽之和。迺自去冬距於今春,久陰常寒,霰雪不止,罹此災罰,斯民何辜?朕方仄席祗畏,圖維厥咎,而卿等乃引責祈免,是彰朕之不德,而重無以上承天心。古之明王遇災而懼,則克己修省,以正厥德,不聞歸罪大臣,以塞責文過。卿其一德同心,夙夜咨沃,以輔朕不逮,庶幾消復,稱朕意焉。姑體眷懷,少安厥位,所請宜不允。」 詔罷修金明池橋殿,以時寒恤工徒也。 尚書省言:「兩浙轉運司元豐元年已後至八年已前,和預買紬絹價錢,依條於正月十五日以前支俵。轉運司闕錢,多候次年隨市價收買,轉運司實用貴價,以致後來年分兌借別司錢,即難以令轉運司認起減價錢紬絹。欲乞只依元額定數起發,減定價錢更不施行。京西、京東、江東、淮南、荊湖北路並依此施行。」從之,餘路準此。(新削。) 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祐二年已前封樁錢物,召人入便,或計置金帛,發赴元祐庫。 乙酉,德音:「降死罪囚,徒以下釋之。應諸路今春緣修河及工役所起夫並特免,如已發在路,所至告示放歸。其河上及應用急切工役,並用軍士及和雇願役貧民充,餘並權住一年。應罪人令眾者,自今年三月以後依條。災傷郡縣公私欠負展一季,去年秋稅展一限。流民所至及飢貧人,並多方存恤,其給錢米拘礙條制,安撫或鈐轄司量度應副訖奏。」 司勳員外郎何洵直特展二年磨勘,以亡失司勳印及告身故也。初,議重責洵直,呂公著曰:「洵直失本部印誠有罪,若加重責,則自今猾吏皆有以制主司矣。」乃因赦宥,量展敘遷歲月而已。 太常博士楊國寶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 詔諸路轉運司下州縣,今年春如已納免夫錢,並給還。 三省言配軍及逃亡軍人應部送者,遇寒月,隨所斷及所過州權留工役,給請受,至二月乃遣。詔在京及諸路特展至三月。 河東路經略司言,西賊於府州寇邊,將官鉗宗翊邀擊之。詔曾布嚴戒並邊將官及城寨使臣過為隄備。 丙戌,詔以陰雪苦寒,令河東路經略司於例外量度存恤發差戍兵。 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臣伏見陛下發德音,下明詔,以大雪過常,煖氣不敷,農夫失業,商旅不行,引咎責躬,渙汗之澤,覃及方外,而詔下之夕,雪作不已。臣備位近侍,誠竊感憤,廢食而歎,退伏思念:陛下即位以來,發政施仁,無一不合人心,順天意者,當獲豐年、刑措之報,鳳凰、景星之瑞,而水旱作沴,常寒為罰,殆無虛日,此豈理之當然者哉?臣誠愚憃不識忌諱,試論其近似者,而陛下擇焉。臣聞差役之法,天下以為未便,獨臺諫官數人者主其議,以為不可改,磨厲四顧,以待言者,故人畏之而不敢發耳。近聞疏遠小臣張行者,力言其弊,而諫官韓川深詆之,至欲重行編竄。此等亦無他意,方司馬光在時,則欲希合光意,及其既沒,則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殊不知光至誠盡公,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使光無恙至今,見其法稍弊,則更之久矣。臣每見呂公著、安燾、呂大防、范純仁,皆言差役不便,但為已行之令,不欲輕變,兼恐臺諫紛爭,卒難調和。願陛下問公著等,令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九】?昔日雇役,中等人戶歲出錢幾何?今者差役,歲費幾何?及幾年一次差役?皆可以折長補短,約見其數,以此計算,利害灼然。而況農民在官,貪吏狡胥百端蠶食,比之雇人,苦樂十倍。又五路百姓例皆樸拙,須轉雇慣習人,其費不貲,尤為患苦。民窮無告,監司、守令觀望不言。若非此一事,則何以歲傷陰陽之和至於如此?雖責躬肆眚,徹膳禱祠,而此事不變,終恐無益。今侍從之中受恩至深,無如小臣,臣而不言,誰當言者?然臣前歲因詳定役法,與臺諫異論,遂為其徒所疾,屢遭口語。今來所言,若不合聖意,即乞便行責降,以戒妄言;若萬一少有可采,即乞留中,只作聖意行下,庶幾上答天戒,下全小臣,不勝恐慄待罪之至。」 張行者,遂寧人,述之從孫也。行言:「神宗議納役錢,蓋嘗謂之助役矣,以為若止於助,則未能盡免,將使後世役亦差,錢亦納,於是更為免役,其慮深矣。今乃廢免役而復差,上違先帝燕翼之謀,下拂元元安業之願,豈曰述事乎?」又言:「差役下戶一年所費,有用數年役錢者,有用數十年役錢者。其等漸降,其害愈深,殆非聖人裒多益寡,天道張弛之義。」又言:「臣恐議者以為朝廷有心於改法,無心於便民。昨日改之,為天下之民,今日復之,為天下之民,無容心於其閒可也。」章數十上,詔監司戒厲以聞,行乃止。  戶部侍郎蘇轍言:(轍言不得其時,附蘇軾後。) 臣伏見自去冬至今,陰雪繼作,罷民凍餒,困斃道路。聖心憂勞,何所不至,蓋嘗命有司發內庫之錢,出司農之粟,竭太府之炭,以濟其急矣;猶以為未也,則釋犴獄,罷役夫,凡可以惠民之事無不為矣。而天意不順,雨雪如故,臣竊惑之。 臣嘗觀先儒論五行之說,以為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常寒。故周之末世,舒緩微弱,政在臣下,則天應之以燠煖;秦之末世,峻刑暴斂,海內重足而立,則天應之以寒栗。是以周亡無寒歲,秦滅無燠年。信如此言,則朝廷之政令豈失於急歟? 竊惟二聖臨御以來,革弊去煩,施惠已責,凡所措置,雖未盡得,而民獲其所欲者多矣。苟以為急,雖三尺童子不信也。然則陰雪之應,其咎安在?臣聞商高宗時,雉雊於鼎,其臣祖己告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夫所謂正厥事者,無常事也,惟因其非而正之耳。故臣竊推之古事,以為天大雷電以風,而成王應之以迎周公;衛國大旱,而文公應之以伐邢。夫親迎三公非所以止風,而興師伐人非所以致雨,彼既為之不疑,而天亦報之如響者,誠得其時,當其事耳。 臣竊惟近者天地之變,常半歲苦旱,半歲苦陰。陰陽之氣一有過差,浸淫爛漫,而不能反。今雨雪既甚,久而不止,則春夏之際,又將復旱,此其類似有以致之也。古之為政,德刑並用,寬猛相濟,使天下懷其惠而畏其威。和氣充塞,而天地從之,故陽不過而陰不忒。自頃以來,朝廷之政,專以容悅為先務,上下觀望,化而為一。監司之臣,以不執有罪為賢;郡縣之官,以寬式陴賦、縱釋酒稅為優,至於省、臺、寺、監,亦未聞有正身治事,以辦集聞者也。何者?朝廷方兼容是非,以不事事為安靜,以不別白黑為寬大,是以至此極也。臣竊惟朝廷之意,其始蓋欲以寬治民耳,而不知姦臣猾吏乘其閒以侵虐細民,其弊不可勝數,名雖近寬,而其實則虐也。陛下誠欲消復此變,宜訓敕大臣,使之守法度,立綱紀,信賞必罰,使髃下凜然知有所畏。苟朝廷無偏甚不舉之政,則陰陽過差,浸淫爛漫,往而不反之氣,宜可得而止也。不然,雖空府庫,竭倉廩,以賑貧窮,破囹圄,焚鞭朴,以縱罪戾,臣恐天地之意未易回也。臣待罪地官,以簿書米鹽為職,出位而言,罪在不赦。然陛下頃自疏外擢臣而用之,二年之閒,致位於此,豈欲責臣齪齪以吏事自效而已哉?是以冒萬死獻言,惟陛下裁擇。 丁亥,詔自今御垂拱殿、紫宸殿日,如值放朝參,即取旨御崇政殿。  戊子,尚書右僕射呂公著等言:「臣等近以自冬涉春,積雪久陰,燮理無狀,乞從罷黜,未蒙俞允。竊自思念備位鼎輔,以統和人神為職,今協氣弗充,變沴異常,陛下虔恭譴戒,惕懼備至,隱恤刑獄,寬惠民力,令下之日,內外知感。然而陰曀寒栗,仍未開霽,繇臣等材不稱位,無以上裨皇化,補助萬分。望賜罷免,以副輿議。」詔曰:「朕謂天之示人,雖若影響,而災咎之發,事豈一端?思欲應天,莫若誠實。陰雪不霽,自冬徂春,民罹其災,夙夜祗畏。書曰:『惟先格王,正厥事。』卿其究政事之所未正者,以輔朕躬,俾使民無失所之歎。顧欲引災去位,是置朕於有過,益無以弭天災而致和氣,朕無取於斯焉。勉安厥位,以稱朕懷,所請宜不允,仍斷來章。」 詔:「應刺面、不刺面配本州牢城編管、羈管,經明堂赦恩不該放人,通今年德音已前年月已及格令,其緣坐編管、羈管人,亦通及十年已上者,聽依赦敕。」 陝西制置解鹽司奏,階州榷買所產石鹽、土鹽,每年雖有所收息稅,人情未便,欲仍舊。詔定價榷買更不施行。 己丑,承議郎、左司諫豐稷為國子司業。 揚王顥、荊王頵嘗令成都府路走馬承受官造錦地衣,稷白御史中丞胡宗愈,請率僚屬言之。宗愈狐疑未決,稷即獨奏劾,以謂二聖節儉樸素,欲化天下,而近屬奢侈僭靡至如此,官吏輒奉承,宜皆糾正其罪,以示天下。監察御史趙屼時與稷同進對,退謂稷曰:「聞君言,使屼汗流浹背。」給事中趙君錫曰:「諫官如是,天下必太平。」不數日,稷徙他官。(此事據李朴所編稷遺事。曾肇封還王覿詞頭云:「豐稷論陛下骨肉閒事,猶且含容矜貸,更獲美遷。」蓋謂此事也。今稷傳乃不載此。) 詔發廣惠倉錢三萬緡及闕額役兵錢、糧、衣,賜募貧民應役以恤之。 知大名府馮京言:「準敕開修減水河,在本府護城橫隄之南【一○】,請下有司預行固護。」詔令都提舉修河司照會。(修減水河,實錄驟於此書,初無首尾,今別檢討編入此後。元豐八年八月己巳韓絳疏可考。) 初,元豐八年十一月,朝廷用王令圖議,將復大河故道,詔李常視之,常言不可【一一】,役已興旋罷,時元祐元年正月也。(此據王巖叟奏,見元年正月六日。)其九月,又詔張問同令圖相度開孫村口河,以分減水勢,朝廷既從之,尋亦中輟。(孫村口分水河,據張問舊傳。)二年二月,令圖死,王孝先代領都水,亦欲開孫村口減水河,如令圖議。知樞密院安燾兩奏疏言:「朝廷久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未決已前,河入海之地雖屢變移,而盡在中國,故京師恃以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決,固已北抵境上,若復不止,則南岸遂屬敵界,彼必為橋梁,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以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又朝廷捐東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備豫之意深矣。使敵能至河南,則邈不相及。今水官之議,不過論地形,較工費,而獻納之臣又為高論,臣豈不達?然實考利害,則須審輕重。今欲便於治河,而緩於設險,非至計也。」(此據安燾行狀及燾傳。)太師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中書舍人蘇轍見右僕射呂公著,乘閒問曰:「公自視智勇孰與先帝?勢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與先帝?」公著驚曰:「君何言歟?」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且河決自元豐,導之北流亦自元豐,是非得失,今日無所預。諸公不因其舊而修其未完,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其為責也重矣。」公著唯唯曰:「當與諸公籌之。」(此據蘇轍自敘。)然竟莫能奪也,回河之役遂興。(實錄於回河事載本末極疏略,今參取諸書修入。蘇轍謂文彥博以河為重事,呂大防、安燾從而和之。據燾行狀,蓋先有此議,非和彥博也,今略刪改之。不知開修減水河果是何日,當考。) 辛卯,詔宗室初參選監當人,聽額外差充諸州及萬戶以上縣監當。(新無。) 樞密院言:「文臣換右職,舊屬本院,自改官制後,歸三省。緣換授大使臣後,係樞密院奏差遣,又有以本院差遣武臣因事去處取旨換授者【一二】,行遣不一,合依例同進呈取旨。」詔今後文臣換大使臣,並三省、樞密院同取旨。 詔:「廣南西路民兵,第四等已上戶兩丁;第五等戶不以丁多寡,及東路不以戶等高下,並免教。」 監察御史趙屼奏:(編類章疏正月十四日。)「去年因張舜民論事,遽罷言職,臺諫官爭而留之不得,亦相繼罷去。傅堯俞罷御史中丞,除吏部侍郎;王巖叟罷侍御史,除起居舍人。二人力辭不就,乃請外補,既而堯俞出知陳州,巖叟出知齊州。梁燾因面責張問以不能封駮,罷諫議大夫,知潞州。孫升論列其事,遂以為附會梁燾,罷殿中侍御史,知濟州。到任皆已半年。如堯俞、巖叟、燾、升等輩,其才能學術、忠言嘉謀,陛下之所深知,而見於已試。願俾還朝,隨器任使,稍遷於侍從,或復處以臺諫。」(此據編類章疏增入。四月十四日,屼罷御史,又言「使忠鯁之士包羞難進」,或與此同一狀,今兩從之。) 癸巳,正議大夫、知安州蔡確復觀文殿學士、知鄧州,正議大夫、提舉洞霄宮章惇充資政殿學士。既而給事中趙君錫論駮,仍罷所復職,確知鄧州【一三】,惇知越州。(罷職在二十三日,今并書。十月十二日,劉安世劾胡宗愈云:「確、惇罪黜,今春遽用常例復職,臺諫交章疏其巨惡,遂得追寢,而宗愈初無一言。」臺諫交章當考。政目二月十六日,蔡確觀文知鄧州,章惇資政知汝州。二十四日,確本官知鄧州,惇本官知越州。惇行狀云:「得提舉洞霄宮,迎親還□中。明年,除知越州,辭不行,改蘇州。」本傳於越州及蘇州皆不書,行狀又不書復職,實錄亦不書先除汝州,與政目略不同。惇改蘇州在四月十四日。) 詔罷春宴。 禮部狀:「都省送下朝奉郎、監察御史、充集賢校理趙挺之奏:『伏睹近制更易科舉,參用經義、辭賦取人。以臣愚見,科場之中,得人失人,皆在試官能否【一四】。蓋六經之義,固有淵意妙旨,而辭賦聲律,就其術而論之,亦有精微至理。昔之學經義者,造道不能無精麤,學辭賦者,屬辭不能無巧拙。以麤以拙者,尚不能知精巧者之所存,況其未嘗誦讀習學,而遽令主試考校,則去取升降安有不謬者哉?辭賦之罷,幾二十年,世以進士登科者,止治一經。向來科舉差官,只問出身,而不論元初登科所治何經。以治禮之人乃使考書,以治詩之人乃使考易,是以一經登科而令遍考五經,往往差失謬亂,今若更令參考辭賦,竊恐難為去取升降,其幸而得與不幸而失者必多,恐非朝廷設科取士,務在得人之意。臣愚欲乞特下有司,明立將來選差試官之法:每經各差試官一員,只考本經;別差辭賦登科,或曾應辭賦得解,後來用經入仕之人,專考詞賦,量舉人多少立定員數。如難得其人,即乞於通判人內兼差,或乞聚鄰近州、軍三五處,於一會要大郡類試,所貴試官之員易為充足,而考校之藝必須精緻。看詳發解及省試雖兼用經義、辭賦、論策,然而各分一場引試,故學者得以盡其所長。若廷試併合經義或策論、辭賦同為一日引試,深恐迫於晷刻,使舉人倉遽難為盡工。欲乞依舊只試策一道,使其引古驗今,足以見平日學識智慮之所存。』本部看詳所差試官,欲乞將來科場如差三員者,以二員經義、一員辭賦;兩員者,各差一員。所有考校,自依條試。所乞聚類鄰近州軍三五處類試,恐一郡之中難為應辦,且依舊條施行。其殿試經義、辭賦舉人並試策一道,合取自朝廷指揮,內外各依此差官。」詔並依禮部所定,仍先施行。(五月二十九日,蘇軾奏。) 詔殿試經義、辭賦舉人,並試策一道。從趙挺之請也。(十月末,傅堯俞等議。呂公著傳云:「公著在仁宗朝,嘗請進士先試策論;神宗初,又獻議以經術取士;及知熙寧三年貢舉,遂密啟臨軒專用策試。未幾,公著以言青苗等事得罪去,王安石專政,乃盡罷詩賦,一用經義,獨以春秋為殘缺不可讀,廢其學,學者不得以應試。安石又與其子雱及其徒呂惠卿、升卿撰定詩、書、周禮義,摹印頒天下,凡士子應試者,自一語以上,非新義不得用。於是學者不復思索經意,亦不復誦正經,惟誦安石、惠卿書,精熟者輒得上第。有司發策問,必先稱誦時政,對者因大為諛辭以應之。又多以佛書證六經,至全用天竺語以相高。晚尚字學,復以字書去取天下士,於是學者不復解經而專解字,往往離析字畫,說一字至數百言,去經意益遠。由是中外議者皆咎經義,而思詩賦矣。元祐初,臺諫、待從、館閣及四方上封事者,爭言科舉之弊,請復仁、英舊制。公著曰:『先帝更新法度,如試進士以經術,最為近古。且仲尼六經何負於後世,特安石課試之法為謬爾。安石解經亦未必不善,惟其欲人同己為大謬爾。』司馬光亦以為詩賦不可復,然論者習見經義之弊,忿懣不可遏,乃定制:進士初場試經義,次賦詩、論策,對經義者許引用古今諸儒之論及己見。又詔立春秋科,太學置春秋博士二員,禁有司不得於莊、老書出題,程文不得雜用申、韓刑名之學及引釋氏書,仍罷試律義。至是,將廷試,執政又以熙寧復策之初,進士葉祖洽譏議祖宗,自後對策者皆訕前朝,以阿當世,因以為策問可廢,當復詩、賦、論三題。公著曰:『天子臨軒發策,延四方貢士,詢以治道,豈非近古良法耶?至於對者之是非邪正,則在考官去取爾。』乃依舊試策。其後論科舉者亦未息,以至公著沒而詩賦益隆,期盡廢經義而後已,非公著意也。」) 東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環慶路副總管曲珍遷領忠州防禦使,走馬承受李元嗣減磨勘五年,初賞討蕩西界曲六律掌功也。(范純粹乞厚賞曲珍奏,已附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珍初以東閤使敘果團,在去年九月十七日。實錄云:「珍討伐夏人,斬獲一千二百二十有三級,故遷此。」已見二年九月十六日。)賜趙□、范純粹銀絹,降敕書銟諭。 乙未,朝散郎、右正言丁騭為左正言,宣德郎、正字劉安世為右正言。司馬光既沒,太皇太后問呂公著:「光門下士素所厚善,可任臺諫者,孰當先用?」公著以安世對,遂擢任之。(此據安世言行錄。安世三章附月末,或只取第一章繫之此日。)  朝散大夫王子韶為衛尉少卿。朝奉郎、司封郎中韓宗古知曹州。奉議郎、祕閣校理、權判登聞鼓院劉唐老為太常博士。  詔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蘇頌,朝散郎、試大理卿杜紘,奉議郎、試侍御史王覿,朝散郎王彭年,朝奉郎宋湜、祝康,奉議郎王叔憲,宣德郎石諤、李世南,承務郎錢蓋,各遷一官;蔡州觀察判官晁端德循資;宣議郎張益減磨勘一年;奉議郎陳兟、承奉郎劉公噩減磨勘二年。以詳定元祐敕令式成書推恩也。 己亥,詔罷變賣市易司元豐庫物,從三省請也。 河東路經略使曾布請河外復置都同巡檢五員。從之。 詔衙前差鄉戶處,速募人抵替,如見役人願不妨戶役投充者,聽。(劉安世劾胡宗愈章當考。) 辛丑,朝奉大夫呂希績為少府少監。(希績,呂公著第二子。) 乙巳,詔戮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廣南東路兵馬都監兼權東南第十一將童政,封、康、賀、新州都巡檢使郭昭□貸死,杖脊配沙門島。以捕賊岑探而擅殺無罪者六十有三人也。經略安撫使蔣之奇措置有功,充寶文閣待制;兵馬鈐轄楊從先能根究發明,遷一官。(政目二十八日詔【一五】:「廣東都監童政處斬,坐擅殺六十餘人。」與實錄同。蘇軾云云,附九月戊申,當考。) 詔陝西路轉運判官孫路賑濟鎮戎軍被傷及劫擄民戶。 權知貢舉蘇軾,同知孫覺、孔文仲言【一六】:「臣等伏見從來天下之患,無過官□。人人能言其弊,而不能去其害,惟往年韓琦、富弼等獨能裁減任子及展年磨勘。發議之初,士大夫相顧莫敢以身當之者,以為必致謗議,而琦等不顧,既立成法,天下肅然,無一人非之者。何則?私欲不可以勝公議故也。流弊之極,至於今日,一官之闕,率四五人守之,爭奪紛紜,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求取漁利,靡所不為,而民病矣。今日之弊,譬如羸病之人,負千鈞之重,縱未能分減,豈忍更添?臣等自入貢院,四方免解舉人投狀稱今來是龍飛榜,乞為敷奏法外推恩者,不可勝數,臣等一切不行。兼不住有經朝省下狀,蒙送下本院只是坐條告示。近準聖旨,依逐舉體例,下第舉人各以舉數特奏名,已約計四百五十人,今日又準尚書省劄子,取前來聖旨,特奏名外各遞減一舉人數,若依此數,則又添數百人。雖未知朝廷作何行遣,不當先事建言,但恐朝命已行,即論奏不及。臣等伏見恩牓得官之人,布在州縣,例皆垂老,別無進望,惟務黷貨,以為歸計,貪冒不職,十人而九。朝廷所放恩牓幾千人矣,何曾見一人能自奮勵,有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不言可知。今之議者,不過謂即位之初,宜廣恩澤。苟以悅此僥倖無厭數百人者,而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所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伏乞斷自聖意,明暣大臣,特奏名舉人只依近日聖旨指揮,仍詔殿試考官,精加考校,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積弊之極,增重不已。臣等非不知言出怨生,既忝近臣,理難緘默。」貼黃稱:「臣覺見備員吏部,親見其害,闕每一出,爭之至一二十人,雖川、廣、福建煙瘴之地,不問月日遠近,惟欲爭先注授。臣竊怪之,陰加訪問,以為授官之後,即請雇錢,多者至五七十千,又既授遠闕,許先借料錢,遠者許借三月,又得四十餘千。以貪惏無知之人,又以衰老,到官之後,望其持廉奉法,盡公治民,不可得也。」  丁未,內殿崇班焦政為供備庫副使,西頭供奉官張志清、夏□□咢並為內殿崇班;蕃官左藏庫使牛訥之為皇城使,皇城副使包正、左藏庫副使巴鄂卓克辰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左藏庫副使結布、西京左藏庫副使鄂德並為皇城副使,文思副使凌占結、堪布伽並為左藏庫副使,西京左藏庫副使鄂特凌敦、巴庫斯、結摩約肆,供備庫副使轄凌結並為文思副使,供備庫副使烏丹為西京左藏庫副使。並以執鬼章論賞也。 是月,同知樞密院范純仁言:「臣竊見去冬以來,雪寒過常,今已仲春,陰沴未解,商賈束手,不能營生,貧困之民,死者甚眾。聖心憂勞,修德禳變,賑恤備至,祈禱精虔,猶未有消復之應。臣竊思之,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或慮朝廷之上,君子少而小人多,因致陰氣過盛,而陽不能勝也。伏望詔三省選用正人,在外者使復歸朝廷,在京者拔居要地,俾得聚會精神,講求政要,以裨聖治。所謂舉直錯枉,庶使民心悅服,自然協氣應誠,災異不作。臣向蒙聖恩,不次擢用,惟以臣曾任帥臣,稍知邊事,以西夏未寧,俾預經輯。今夏人雖受封冊【一七】,並不遣使入謝及貢賀坤成節,全失恭順,今秋必恐須至用兵。皆臣籌策無效,以至於此,叨竊重祿,死難塞責。雖天地之恩,曲垂容貸,而臣何敢恬然自安?伏望聖慈除臣陝西一郡,或西夏必叛,可以就賜驅策,庶得躬修戰守,仰答聖恩。今日簾前已曾奏知,伏望聖慈特賜俞允。」上遣中使宣諭封還劄子。 純仁又言:「臣近以西戎桀驁,邊事可虞,願守陝西一郡,庶幾親備驅策,誓將駑蹇,以答遭逢。昨日簾前伏蒙聖恩宣諭,令臣休入文字,不覺感傷涕下,愈知恩重命輕。微臣過計私憂,不免再有陳奏,未奉俞旨,退不遑安。緣臣識昧幾微,老漸衰暗,應變於旬浹之外,制敵於數千里之閒,仰贊廟謀,寧免差誤?稍失機會,動繫安危,一貽宵旰之憂,臣雖隕身何益?近日諸路探報多言賊中點兵,當遣諳事之臣,就近照管邊備。臣雖無取,義合請行,庶幾老馬趨塗,稍知所向,萬一有補,所繫非輕。伏望聖慈特察愚誠,深為國計,發於睿斷,早賜允從。」(言行錄誤以為二年事,今移見此。) 中書舍人曾肇言:「臣昨奉使契丹回,有雄州、瀛州百姓各陳述差役不便事,其狀雖已退還,然體問得各稱今日應役費用,多於往時出錢者。以二州推之,竊恐其他州縣以至諸路亦或如前之所陳。臣於役法利害本不詳知,但承乏從官,將命出使,既見二州有所陳述,不敢隱默。伏望聖慈明詔有司,更加考察,如見今逐處役法尚有未便於民者,不憚修完,歸於便民而後已,以稱朝廷愛□民力之意。」貼黃稱:「熙寧中更定役法之時,臣兄布判司農寺,實與其事。臣今言之,不為無嫌。但臣既親見二州有所陳述,若觀望畏避,不以上聞,在臣謀身遠嫌,雖為得計,於事君體國之誼,則恐未盡。此臣所以不避僭越之誅,冒昧以聞,伏望聖明曲賜照察。」又稱:「瀛州百姓自言曾經戶部及轉運司陳述,後來未有指揮。」 肇又言:「昨奉使契丹,還至河北,竊聞朝廷命王孝先開孫村口減水河,欲為回河之計,調發河北及鄰路人夫應副工役。詢之道路,皆云:『見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係黃河退背地分,恐難成功,當河北頻年災傷之後,未宜有此興作。』臣方欲具所聞上奏,伏見詔書放罷人夫,又令候來年春興工。饑愁之民,一旦盡蠲力役,歸復田里,得以及時耕作,恩澤深厚,入人骨髓,足以感召和氣,消復天變。然臣謂朝廷既候來年春方興河役,則日月尚遠,儙年之閒,猶可講求利害,不必固守孫村口之說。臣昨在河北,見轉運使謝卿材言:『河流稍入地中,漸成河槽,水性趨下,恐無可回之理,但當閉塞支流,縱之北去,正是行其所無事。』卿材嘗畫八事聞於朝廷,其說簡易明白,似有可采。伏望聖慈更下水官及河北路監司,公共講求開孫村口及卿材所陳利害,孰為得失,朝廷擇其善者,斷而行之,庶使議論早定,觀望希功之人無所僥倖於其閒,不枉費民力,更招後悔。臣生長南土,亦未嘗在西北守官,其於大河利害,實所未達,然備位近侍,偶因出使,有所聞見,不敢苟止,惟聖明裁察。」(卿材以元年十月自陝西徙河北;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再任【一八】;八年,徙河東;七月八日,兼領都水使者。) 右正言劉安世言:(此據安世言行錄,或只繫之十八日初拜時。) 臣近被聖恩,擢置諫列,內惟譾薄,媿無以稱,尋具辭免,不蒙俞允。竊伏思念陛下所以不次用臣者,豈徒備二省之員,為朝廷美觀而已?蓋授之以名者,必求其實,任之以職者,必責其效。臣拜命之初,未敢指陳政事,而首論治亂之本原,人君之大體,庶有以副公朝圖任之誠意。蓋愚臣平日之所學,惟陛下無憚煩而試聽之。 臣聞書稱堯之德曰:「稽於眾,舍己從人。」舜戒其臣曰:「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伊尹之告太甲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傅說之復於高宗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然則古之聰明睿智之君,所以能大過人者,未有不以納諫為先務也。今陛下居久安之時,乘不拔之勢,崇起教化,修舉法度,粲然追跡於三代之隆者,豈有他哉?特以陛下至誠虛己,首開言路,故人人自竭,樂告善道,而天下之情無不通也。然臣尚有疑者,自去歲已後,屢罷言事之官,中外臣民不知其詳,往往竊議,以謂陛下好賢之志稍異於初年,納諫之心漸怠於昔日,臣竊憂之。 恭惟祖宗以來,尤以臺諫為重,雖所言者未必盡善,所用者未必皆賢,然而借以彈擊之權,養其敢言之氣者,乃所以制姦邪之謀於未萌,防政令之失於未兆也。今陛下深居九重,政在大臣之際,固宜開廣聰明,留意采納,而前日臺諫數人相繼罷去,甚者至於不究其所論之是非,不察其所爭之當否,陽餌以美遷,陰奪其言責,使忠正之臣憤懣而不能發,修潔之士愧赧而不敢受。若果出於陛下之意耶,則虧損聖德,不可不戒;若出於大臣之計耶,則陛下宜察其用心,不過欲排天下之公議,以快其私意而已。臣竊謂姦人用事之始,任臺諫足以折其謀,至於禍胎既成,雖聖賢不能救其害。陛下視今日何如祖宗之朝,而乃一聽大臣之所為,蔽耳目之任,而屈忠義之氣,非所謂慎終如始也。 臣之所以先獻此言者,非謂忝列諫垣,乃敢要君以固位也。實以上關宗廟社稷安危之機,下繫君子小人消長之漸,是以反覆論列,期有以感動宸衷。若夫世俗之人指以為嫌疑者,臣固有所不避也。伏望萬幾之暇,詳覽瞽言,銟進端良,容受直諫,參之以公議,持之以誠心,所愛者必知其惡,所憎者必知其善,使臣下不能窺伺閒隙,以售其私,則忠言嘉謀將繼此而進矣。臣天賦愚直,不識忌諱,惟陛下察其愛君憂國之誠,少賜留聽,不勝幸甚。 又言:「臣嘗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一九】,特在於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勢之盛衰,而先察其命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惟其慮之既熟,謀之已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易曰:『渙汗其大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聖人慎重之意也。臣伏睹朝廷命令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儙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詔未頒,而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求其弊源,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於好惡之私,或溺於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舍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居無事之時,輕慢如此,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於人?伏望聖慈深鑒前古之戒,謹為今日之慮。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協謀,博極利病,廣覽詳擇,務當義理。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故。申敕門下,無使徒為審讀,以應故事,其有措置失當,前後謬戾者,必舉封駮之職。庶幾詔令清簡,使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又言:「伏見先皇帝考古□典,建置治官,天下之務分總於三省,散隸於六曹,循名責實,大體雖善,而措置法度未暇致詳,此議者所以論官□之弊,而首及於寺、監也。伏惟陛下即位之初,常賦之外一切蠲復,所入有限,則國用有不足之慮,是以專置官局,裁節浮費,(元年四月十八日,詔戶部裁減浮費。)而膳部併於主客,虞部入於屯田,又量事之閒劇,以定員之多寡,六曹所減凡十九員,而官無廢事,人無異論者,處之得其理也。臣常觀先帝時,寺、監長貳多不並置,亦有無卿、少而丞、簿行其事者。今太僕、衛尉、鴻臚、光祿、太府各二卿,軍器、將作、少府各二監,丞、簿、官屬仍不預焉。省曹所減止十二員,而寺、監所增乃倍平昔,前日省官之詔遂為空文,損彼益此,何補於治?昔杜佑建議於唐,以謂:『皋陶作士,正五刑,今刑部尚書、大理卿是二皋陶也;垂作共工,利器用,今工部尚書、將作是二垂也;伯夷作秩宗,典邦禮,今禮部尚書、禮儀使是二伯夷也;伯益作虞,掌山澤,今虞部郎中、都水使者是二伯益也。舊名不廢,新職日加,空存虛稱,皆無實事。』臣每愛其言,最為切理。今百司申陳,必經寺、監,而長、貳鮮敢予奪,悉稟六曹。不惟虛煩文字,淹留旬月,而又省、寺指揮閒多異同,內外有司艱於遵守,加以官吏猥觽,糜耗廩祿,非有釐革,將不勝弊。欲望聖慈參酌典故,稽考名實,凡寺、監之職可以歸之六曹者,宜盡省之;或事務實繁,及國體所繫,不可罷者,亦宜裁為定員,不使□濫,庶幾官得其人,經費易給。」 注  釋  【一】劉几「几」原作「幾」,據宋史卷二六二、東都事略卷三○劉几傳改。 【二】展給賣薪炭限十有五日「賣」原作「賞」,據宋會要瑞異二之一六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三】詔湖北轉運使李茂直「轉運使」原作「轉運副使」,據本書卷四○七元祐二年十二月己亥條注文及乙巳條、卷四一一元祐三年五月甲戌條及本卷上文丙辰條改。 【四】開示恩信「示」原作「市」,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四四改。 【五】以陰雪「陰」原作「除」,據閣本改。 【六】罷上元節遊幸「上」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元祐三年正月乙丑「元祐」原作「熙寧」。據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卷三四四孔文仲傳,二人元祐三年知貢舉,無熙寧三年知貢舉事。又本書本卷下文二月癸巳條注文云,呂公著知熙寧三年貢舉。此處「熙寧」顯為「元祐」之誤,故改。 【八】張之諫「之」原作「子」,據閣本改。  【九】令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陳」原作「揮」,據閣本及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三二大雪論差役不便劄子改。 【一○】在本府護城橫隄之南「護城」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一】常言不可「不」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補。 【一二】又有以本院差遣武臣因事去處取旨換授者「因」原作「同」,據閣本改。 【一三】仍罷所復職確知鄧州「職確」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本條注文文義乙正。 【一四】皆在試官能否「皆」原作「就」,據閣本改。 【一五】政目二十八日詔「十」原作「月」,據閣本改。案:元祐三年二月戊寅朔,本日乙巳,恰為二十八日。  【一六】同知孫覺孔文仲言「知」字原脫,據本書本卷正月乙丑條補。 【一七】今夏人雖受封冊「受」原作「授」,據閣本改。 【一八】再任「任」原作「仕」,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而所以行之者「行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卷四百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三月盡是年四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三月戊申朔,詔:「諸路經略司講求護耕之策,勿令賊計得行,致失春事。其新復城寨,有近邊未耕處,聲言召人開耕,令不能測。」  又詔編敕及春秋頒降條其勿印賣【一】。(舊錄云:「自熙寧以來,吏知習法,而無新書以從學,遂時聽印賣。至是,因言者罷之。」新錄刪去。今從新錄。) 戶部言:「在京蓄積歲計應用之物,欲將存留外,有餘,令以新兌舊估賣闕,則前一年,其不可留者前半年,並計度申所隸處審實,申尚書本部計置。」從之。 己酉,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試舉人,欲依天聖年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試舉人。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簾,宰臣以下進呈文卷;皇帝御崇政殿,唱名、放榜;賜公服、鹷笏訖,次班於延和殿謝太皇太后。」詔:「舊例,崇政殿試舉人,景福殿考覆。自熙寧後,移於集英殿。可依已降指揮,就集英殿試。其殿試進呈文卷、唱名、放榜,並皇帝御殿;俟賜公服、鹷笏謝恩訖,移班赴內東門謝太皇太后。」 詔:「夔州路轉運司選人諭施州蠻田忠進,以朝旨放罪,仍限百日聽經官陳首,依舊住坐。若及一年,能彈壓蠻眾,不復為過,即次第保奏,特與真命。」 辛亥,詔給借揚王顥錢三萬緡,從顥請也。  壬子,樞密院言:「西賊屯聚,逐寨各止三四百人【二】,聲言作過。欲我清野,以妨春種,或自為護耕之計;或示寡弱,誘致官軍,伏藏重兵,以邀戰勝;或欲於別路作過,牽制本路應援之師。」詔:「趙□審量賊計,若止是撓我春種,即講求護耕之策,勿令賊為我患。若欲作過,即隨宜應變,深計利害,以取全勝。仍嚴戒諸將、使臣,勿為賊誘或激怒,輕易舉動。」 癸丑,詔經明行修人如省試不應格,聽依特奏名進士例,就殿試。 甲寅,詔荊湖南、北路[三]因蠻事出戍軍兵、土丁,特給錢有差。 天村蠻寇多星堡,詔:「胡田按實以聞,仍相度措置。若因官司引惹生事,及不犯堡寨,殺擄人口,即行撫納。若無故聚集,自謀作過,即掩捕捉殺,務得首惡及以次造謀之人,仍立賞募人殺捕。其餘驅牽徒眾,可諭以放罪,使彼疑惑,勢不能久。仍令李茂直同共措置以聞。」 丙辰,樞密院言,近降指揮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令約束楊晟天等,速歸本業,不可侵越鄰路作過。詔本司體訪楊昌成等,如實與楊昌星結集過湖北,即選人曉諭,勾回本業;若不聽,即差將兵掩捕討蕩,及取其家屬,以為牽制。 鎮江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致仕、康國公韓絳卒。上為輟朝、臨奠、成服,贈太傅,諡獻肅。(舊錄絳傳云:「數薦司馬光可用,又稱程頤有經行,已而光亂法,頤敗俗。」新錄辨曰:「王安石變亂舊章,神宗晚而悔悟。及司馬光相哲宗,追復祖宗成憲,而史臣斥曰『光亂法』,頤之學,以孔、孟為師,而云『頤敗俗』,是皆誣也。自『已而』至『敗俗』八字,今刪去。」) 丁巳,御集英殿試進士。  樞密院言洪、沅州楊昌星過龍繫路入大盈,盡殺梁家族。詔經略使苗時中選官同體訪事狀,明諭歸業;若蠻情終難安帖,即約束兵將經畫,務要誅殛首惡,勿致例傷驅率之人,輕進貪功,別貽後患。 詔廂軍歸營及一季,乃聽從役。  戊午,試特奏名及武舉進士。 樞密院言:「陝西、河東路並邊民人,以夏賊屯集境上,往往不敢耕種。撓耕之策,反為彼用,實於邊民為患不細。請令趙□等按實以聞,仍講求護耕之策,以破賊計。」從之。 庚申,試諸科及特奏名人。 癸亥,試武舉進士射藝于崇政殿,推恩補官者十有五人。  詔罷別考校祖宗袒免親試法。(舊錄云:「宗室自熙寧後稍知向學,故科舉比進士少□,乃分考以為別異,使之勸向。至是,罷去。」新錄削去。今從新錄。) 左正言丁騭奏:(編類章疏三年三月十六日。)「臣伏自去歲及今,凡四上章疏,論列何正臣不法,未蒙施行。正臣之惡未懲,臣之言終不已。蓋自二聖臨御,登進老成,黜棄凶邪,天地民人無不懽悅,而獨正臣者置而不問,天下有識之士竊有疑焉,不知其何緣而幸免也。太學之獄至於六七,而沈季長、葉濤、王沇之、葉唐懿、余中、沈銖、孫諤、龔原、周常等無辜被罪,太學生非理而死者不可勝數。瀘州之獄疑似不明,而高秉、董鉞、內臣韓永式等削籍遠竄,韓存寶身首異處。方是時,生靈驚擾,追呼逮捕,略無虛日。正臣怙權冒寵,不一二年,措身侍從之地,簡忽驕怠,出入士大夫閒,自以為得計。罪惡至此,鬼神所不容,典法所不赦,而偃然游於江湖之上,日與蔡卞等登高賦詩,飲酒嘯歌,樂以卒歲。臣不識正臣者何緣而幸免也。刑部、大理治天下之獄,郡縣小臣一杖之枉、一罰之失,皆書而為罪。彼正臣者舞文巧詆,過於羅織,持法刻深,甚於黨錮。方是時,御史、諫官不指其非,執政大臣同惡相濟,任其橫逆如此。今二聖在上,青天白日,而猶置而不問,故有識之士所以疑而未解,臣之區區所以論列而未已也。伏願二聖以祖宗社稷為念,發於睿斷,消除元姦,追奪其號名,竄流於窮裔,非獨以舒天下冤抑之氣,亦足以慰九泉無告之魂。」(當考如何施行。正臣元年十月十二日自潞州改梓州,此云「江湖之上」,當考。自梓州改崇福宮,未得其月日。)又言:「近聞髃小造作謗議,有『五鬼』、『十物』之名,乞下御史臺體訪施行。」(編類章疏二年九月十七日今並附此。) 甲子,資政殿大學士、知汝州韓維提舉崇福宮,以營葬兄絳自請也。 融州蠻寇文村堡,射傷防拓官劉澤等,遣鈐轄張整將兵討捕。詔經略使苗時中處置,令堡寨嚴備固守,仍先誅首惡,及以計謀散驅率之人。 詔:「宗室嫁娶,緦麻以上須兩世,袒免須一世有官,非諸司出職及進納、伎術、工商雜類、惡逆之家子孫。若違礙及妄冒者,犯人并媒、保各以違制論,主婚宗室知情與同罪,並不以赦降及自首原減。其非袒免親,乃依庶姓法。」(四月十四日,趙屼云云;二十七日,詔云云。) 乙丑,詔改元豐、元祐庫為元豐南、北庫,增置南庫監官一員。(正月九日,五月十一日。) 三省奏:「朝廷封樁錢物係備邊、河防及緩急支用,元在榷貨務收,乞將舊司農寺充庫。」詔名元豐庫,別差監官。(政目十八日事,當考。) 樞密院請蘭州、通遠軍沿邊水陸田募人充弓箭手,他路舊人聽帶舊地換充,並依例給田,自買馬者加五十畝,仍官借錢糧,俟及三年,乃令應役。」從之。 詔:「奏舉改官職官、縣令等人,過犯輕重或刑名特旨不同,令吏部斟酌事理看詳,比附取旨。」  吏部尚書蘇頌等狀:「看詳試刑法人,舊來每年春秋兩試。昨準敕,秋試已罷,即今每年只是一次春試。若依條每年申都省立定到闕日限,顯是枉煩。欲乞將試刑法人立定每年一次春試,其試人限當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闕,免逐旋申煩朝廷立限。若立此法,亦令試人每年預知試期,依限赴闕。」從之。 戶部狀:「朝請郎、金部員外郎范鍔同京東路轉運司奏:『準朝旨,前去京東路計會轉運司同共相度密州市舶,保明聞奏。詢訪得本鎮自來廣南、福建、淮、浙商旅乘海船販到香藥諸雜稅物,乃至京東、河北、河東等路商客般運見錢、絲綿、綾絹往來交易,買賣極為繁盛。然海商之來,凡乳香、犀、象、珍寶之物,雖於法一切禁榷,緣小人逐利,梯山航海,巧計百端,必不能無欺隱透漏之弊。積弊既久,而嚴刑重賞所不能禁者,亦其勢然也。故上下議論,皆以為與其禁榷,用倖隱匿,歸之於私室,莫若公然設法招誘,俾樂輸於官司,則公私兩便。試言其略:一者,板橋市舶之法,使他日就緒,則海外之物積於府庫者,必倍多於明、杭二州。何則?明、杭貿易止於一路,而板橋有西北數路商賈之交易,其絲綿、縑帛又蕃商所欲之貨,此南北之所以交馳而奔輳者,從可知矣。二者,商舶通行,既無冒禁枉陷刑辟之苦,而其貲財亦免有籍沒窮悴之憂。非特此也,凡所至郡縣,場務課額必大增羡。三省每歲市舶抽買物貨及諸蕃珍寶應上供者,即無數千里道途輦運之費,江、淮風水沈溺之虞。其本鎮變轉有餘者,亦可以就便移撥於他路,擘畫發洩,或充折支賞給之用。凡此皆利源所出,莫非自然,無所侵擾,實為經久百世之利。今相度板橋鎮委堪興置市舶司。』戶部勘當欲依范鍔等奏。」從之,改板橋鎮為膠西縣,軍額以「臨海軍」為名。(實錄【四】:密州板橋置市舶司,仍改鎮為膠西縣,軍為臨海軍。今以法冊增入。泉、密市舶皆李常建請,常傳可考。) 金部員外郎范鍔為京東路轉運副使。 丙寅,龍圖閣直學士、朝議大夫、知鄭州王克臣為太中大夫。以克臣訴理隔磨勘十有八年,故特遷也。 戊辰,朝奉郎、中書舍人孔文仲卒。(孔文仲舊傳,新錄辨誣,今附此。舊傳云:「以引經背理,又懷異求合考官意,神宗察之,遂黜不用。」臣等辨曰:「范鎮奏言文仲對策切直,而史官以為引經背理。懷異求合,恐非其實。自『以引』至『之遂』十八字,今刪去。」又云:「論崇政殿說書程頤污下憸巧,素無鄉行,經筵陳說,僭橫忘分,遍謁貴臣,歷造臺諫,宜放還田里,以示典刑。」臣等辨曰:「程頤一代名儒,世所矜式,謂其污下憸巧、素無鄉行,及遍謁貴臣、歷造臺諫,恐非其實。刪去二十五字。」又云:「凡先朝政事,詆毀無所不至。」臣等辨曰:「諫官言事,所見各有不同,謂之『詆毀』,過矣。今刪去。」又云:「其後宰相呂公著謂為蘇軾所誘脅,論事皆用軾意,則文仲之為人可知矣。」臣等辨曰:「呂公著之言,恐未必有此。且文仲所論青苗、免役、保甲、保馬、茶鹽之法,當時廷臣論者非一,一時公議如出一口,豈皆為蘇軾所誘脅而盡用軾意乎?非呂公著之言明矣。以上二十九字今刪去。」又云:「紹聖四年,詔以文仲元祐中任言官,誣詆法度,附會姦險,雖指柄臣,實訕先烈,追貶梅州別駕。」臣等辨曰:「文仲以元祐三年三月卒,紹聖追貶指揮,自見於後,本傳不必載。今刪去三十六字。」)  己巳,賜進士李常寧等二十有四人及第,二百九十有六人出身,一百八十有八人同出身,內宗室子湜為承務郎,令馡為承奉郎。諸科明經七十有三人,各賜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有差。  庚午,賜特奏名進士、武舉諸科舉人進士、經明行修王鄰臣等同五經三禮學究出身、假承務郎、京府助教、諸州文學助教:右班殿直、三班奉職借職差使,凡五百三十有三人。 辛未,朝請大夫、國子祭酒、集賢校理鄭穆為直集賢院、諸王府侍講。 壬申,于闐國遣使入貢。 詔:「李茂直等嚴督兵將,於見今作過蠻賊所居團峒,取其家屬,焚蕩巢穴,牽制賊眾,及於界首伏截掩殺。其荊湖南路安撫鈐轄司仍嚴設隄備,張耀兵勢,以為聲援。」因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融州蠻楊晟臺等聲言來年寇文村等堡故也。 甲戌,增賜新釋褐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壼,為期集費。  乙亥,開封府獄空,詔付史館。權知府錢勰轉一官,推、判官賜章服。 夏人侵德靖寨,將官張誡【五】等敗之,各轉一官,及蕃漢軍兵賜銀絹錢有差。 是月,蘇軾言: 臣近領貢舉,侍立殿上,祗候放榜,伏見舉人程試有犯皇帝舊名者,有旨特許依本等賜第;又有犯真宗舊名者,執政亦乞依例收錄,而陛下親發德音,以謂此人犯祖宗廟諱,不可不降等;已而又有犯僖祖廟諱者,有旨押出。在廷之人,無不稽首欣服。與同列退相告語,非獨以見聖人卑躬尊祖之意,亦足以知陛下嚴於取士之法,不好小惠以求虛名。臣備位禁近,固當推廣聖意,將順其美,而補其所未備。謹具貢舉合行事件畫一如左: 一、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一經殿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中,始盡賜出身,然猶不取雜犯。而近歲流弊之極,雜犯亦或取錄,遂使過省舉人,便同及第,縱使紕繆,亦玷科舉,恩澤既濫,名器自輕,非祖宗本意也。自來過省舉人,限年累舉,積日持久,方該特奏名恩。今來一次過省,殿試不合格,當年便得進士出身,此何義也?伏乞下有司立法:將來殿試,除放合格人外,其餘並皆黜落,或乞以分數立額取人,所貴上無姑息,下絕僥倖之心。如聞已有去取二分指揮,然有法不行,與無法同。如已有法,即乞申明,仍告諭天下,將來殿試依法去取。 一、自來釋褐舉人,惟南省榜首或本場第一人唱名,近下者或有旨升一甲,然皆出自聖意,初無著令。今者南省十人已上及別試第一人、國學開封解元、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進,士不復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竊謂累舉奏名,已是濫恩,而經明行修,尤是弊法,其閒權勢請託,無所不有,侵奪解額,崇獎虛名,有何功能,復令升甲?人主所以礪世磨鈍,正在科舉等級升降榮辱之閒,今乃輕以予人,不復愛惜,臣所未喻。伏望聖慈更與大臣詳議前件著令,乞賜刊削,今後殿試唱名,除南省逐場第一人臨時取旨外,其餘更不升甲,所貴進退之權專在人主。其經明行修一科,亦乞詳議,早行廢罷。 一、臣近在貢院與孫覺、孔文仲同入劄子,論特奏名人恩澤太濫,未蒙施行。伏乞檢會前奏,降付有司,詳議裁減,仍乞立法,應特奏名人授文學、長史之類,今後南郊赦書,更不許召保出官。 一、伏見近日禮部立法,今後科場差試官三人者,一人詩賦,二人經義;差兩人者,詩賦、經義各一人。臣謂此法不可施行。凡差試官,務在選擇能文之士。若得其人,則治易及第,不害其能問春秋;經義入官,不害其能考詩賦。若不得其人,縱用本科,不免錯謬。頃自聲律變為經義,則詩賦之士便充試官,何曾別求經義及第之人,然後取士?若必用本科各考所試,則經義、詩賦、策、論四場,文理不同,亦須各差試官一人而後可。此本言者私憂過計,而有司不察,便為生出此條,自有科場以來,無此故事。今後每一試院分兩頭項試官,問經義者,則主虛浮之文,考詩賦者,則貴聲病之學,紛紜爭競,理則不疑,自此科場日有詞訟,為害不小,了無所益。今來朝廷既復詩賦,又立此條,深恐天下監司妄意朝廷必欲用作詩賦之人為試官,不問有無詞學,一例差充。其閒久離場屋之人,或已廢學,若用虛名差使,顯不如經義及第有文之人。欲乞特賜指揮,今後差試官,不拘經義、詩賦,專務選擇有詞學之人。其禮部近日所立條貫,更不施行。(軾與孔文仲、孫覺同論特奏名恩澤太濫,已見二月二十九日。) 軾又言:「臣近因宣召,面奉聖旨:【六】『何故屢入文字乞郡?』臣具以疾病之狀對,又蒙宣諭:『豈以臺諫有言故耶?兄弟孤立,自來進用皆是皇帝與太皇太后主張,不因他人,今來但安心,勿□人言,不用更入文字求去。』臣退伏思念,頃自登州召還,至備員中書舍人以前,初無人言,只從參議役法,及蒙擢為學士後,便為朱光庭、王巖叟、賈易、韓川、趙挺之等攻擊不已,以至羅織語言,巧加醞釀,謂之誹謗;未入試院,先言任意取人。雖蒙聖主知臣無罪,然臣竊自惟,蓋緣臣賦性剛拙,議論不隨,而寵祿過分,地勢親迫,遂致紛紜,亦理之當然也。臣只欲堅乞一郡,則是孤負聖智,上違恩旨;欲默而不乞,則是與臺諫為敵,不避其鋒,勢必不安。伏念臣多艱早衰,無心進取,得歸邱壑,以養餘年,其甘如薺。今既未許請郡,臣亦不敢遠去左右,只乞解罷學士,除臣一京師閑慢差遣,如祕書監、國子祭酒之類,或乞只經筵供職,庶免眾臣側目,可以少安。」  奉議郎、權發遣韶州劉誼勾當靈仙觀,誼謝到任表怨望狂率故也。後二歲,令吏部與知軍差遣,得漢陽軍。(此據張莘所編劉江西萬言書集附見。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政目云:「劉誼因上章疏,與宮觀。」或移此入彼。) 朝請郎、河東路轉運副使井亮采知滑州。亮采前自京東路轉運判官徙河東,及是,京東民饑,無以賑給,故黜之。(亮采為京東運判,在元豐八年四月;徙河東,在元祐二年九月。此據劉攽制集增入。攽制并責張籂,而實錄無之,今附此。攽制云:「河東運副井亮采可知滑州,朝奉大夫張籂可知唐州。外計之任,表率一道,邦用莫重於金穀,民務莫先於調度,智弗及之,曠職甚矣。爾等前假使傳,往渑東土,不知輕重之要,曾無聚斂之術,以致民饑而無以賙賑,糧絕而勞於轉發。責其無狀,宜有懲罰,黜守一邦,是為□典。」張籂元祐元年七月自河北提刑改京東運判,未見遷徙,今乃以朝奉大夫同亮采責知州,而實錄亦不書,附見當考。) 夏四月戊寅,詔勿受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告老章奏,以屢請故也。  龍圖閣直學士許將為翰林學士。承議郎、權發遣河北路轉運副使唐義問徙河東路,以河北漕臣有溢員故也。(張景先增差,故有溢員,此據曾肇制集。)  以御試中選進士杜藻,昭憲太后族孫,特授初等職官,令占射差遣。 詔諸路郡縣各具差役法利害,條析以聞。(李常奏議云:「昨來雖有朝旨,令逐路監司與州縣看詳未盡、未便,限兩月聞奏,後來苦無申陳。」當即是四月二日詔也。) 釐正倉部,勾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太府寺。 己卯,內殿承制、知乾寧軍張赴以大河漲急,護水有勞,降敕書獎諭,仍推恩官屬七人。 詔諸路及州各具圖開析建立沿革、城壁、吏員、戶口、貢賦、山川、地里,上職方。 左正言丁騭奏:(編類章疏四月三日。)「竊睹明詔,欲於後次科舉以詩賦取士,天下學者之幸也。然近時太學博士及州郡教授,多緣經義而進,不曉章句對偶之學,恐難以教習生員。臣愚欲乞下兩省、館職、寺監長貳、外路監司各舉二人曾由詩賦出身及特奏名入仕者,以充內外教官。蓋經義之法行,而老師宿儒久習詩賦,不能為時學者,皆不就科舉,直候舉數應格,方得恩命。今或舉以為教官,當能稱職。伏乞二聖早降睿旨,使四方多士一變妄誕穿鑿之風,而趨規矩準繩之學,天下幸甚!」  辛巳,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司空、同平章軍國事,仍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中大夫、守中書侍郎呂大防為太中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為太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先是,太皇太后實封御札付呂大防曰:「呂公著以年老堅乞休退,方今皇帝沖幼,正要宿德大臣輔佐,公著豈易得也?欲堅留依舊供職,誠慮中書、尚書兩省日逐事務繁擁,恐未副尊待老臣之意。今欲轉官,罷尚書右僕射,除攝太保、同平章軍國事,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議軍國事,未知如何?卿可相度合如何為便,親書實封進入。」大防即奏曰:「臣伏詳詔旨,有以見陛下尊德優老之意,周旋曲折,莫不精當,臣愚不肖,不勝大幸。以臣愚見,只欲因其舊官而優假之,但進一官,作特進,依前令充右僕射,加以平章軍國事,即煩勞職事悉已蠲免,亦不至闕事。如未合聖意,即乞罷右僕射,進兩官,作司空、平章軍國事,仍令三省、樞密院各令議軍國事條目聞奏,餘依文彥博已得指揮。」貼黃稱:「舊制,大禮行事命官稱『攝』,今來職事官恐不可稱『攝』。」御札又付大防曰:「覽所奏呂公著事,以公著德望,欲兼一保傅官,乃亞次太師文彥博一等也。務要外協人望,實益勸講。然公著官去保傅甚遠,卿可相度加一保傅之名,於典故如何?從一時權宜如何?今欲除守司空、行太保事,同平章軍國事,餘如所議。其『行太保事』四字,當與未當?若不須更作保傅官,即減去『行太保事』四字。」大防又奏曰:「臣伏詳詔旨,呂公著進拜三公、平章軍國事,及月赴經筵,足以亞次師臣之體,已慰人望多矣,恐不須帶保、傅官而後可也。若正除太保,則恐超越過多;若用『行太保事』四字,則恐非典故。於今事體,亦不須用權宜之制,更望聖慈詳擇。」(此並據呂大防家所受敕札并奏矒,今刪取附見。范純仁亦必與議,但無所考據耳。)太皇太后從之,仍與大防、純仁並命,又詔公著入都堂議事,勿限時出省,常行文字免簽書,及附近東西府置公廨,執政有所議,聽就議。公著、大防、純仁制詞,學士蘇軾所草也。 是夕,軾對於內東門小殿,既承旨,太皇太后忽宣諭軾曰:「官家在此?」軾曰:「適已起居矣。」太皇太后曰:「有一事欲問內翰,前年任何官職?」軾曰:「汝州團練副使。」曰:「今何官?」曰:「臣備員翰林,充學士。」曰:「何以至此?」軾曰:「遭遇陛下。」曰:「不關老身事。」軾曰:「必是出自官家。」曰:「亦不關官家事。」軾曰:「豈大臣論薦耶?」曰:「亦不關大臣事。」軾驚曰:「臣雖無狀,必不敢有干請。」曰:「久待要學士知,此是神宗皇帝之意。當其飲食而停鮷看文字,則內人必曰:『此蘇軾文字也。』神宗每時稱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學士而上僊耳。」軾哭失聲,太皇太后與上左右皆泣。已而命坐賜茶,曰:「內翰直須盡心事官家,以報先帝知遇。」軾拜而出,徹金蓮燭送歸院。(此據王鞏隨手雜錄增入。) 壬午,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兼侍讀孫固守門下侍郎,中大夫、守尚書左丞劉摯守中書侍郎,中大夫、尚書右丞王存守尚書左丞,正議大夫、知樞密院事安燾為右光祿大夫、依前知樞密院事,試御史中丞胡宗愈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試戶部侍郎趙瞻為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熙寧八年十二月,曾孝□簽書猶帶「同」字,今趙瞻則不帶「同」字。)吏部侍郎兼侍講孫覺為御史中丞,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趙□為樞密直學士【七】。(范百祿誌趙□墓云:「夏人入朝貢,而以重兵壓境,諸將亟請益戍兵,為捍禦具,□徐諭之曰:『第謹斥堠,整戈甲,無為寇先,戍兵不可益也。』因遣人詰敵:『方和好,何故引兵來?汝敢侵軼,當自為備,觀吾兵何從而出。』夏人素畏□,前後入寇,未嘗得志,乃謂境上人曰:『我不敢犯龍圖,歸保吾境耳。』遂潰去。諸將歎服,以為一言破賊十數萬,自昔未有。除樞密直學士,再任。」按:此月二十四日,夏人攻塞門寨,□於是有洪州之役。墓誌先敘洪州,次云敵不敢犯,即加職再任,頗失次第,恐未可信,今不取。□本傳亦云加職再任,而實錄初無再任指揮,又劉安世章亦以無故為言,恐本傳誤,本傳但因墓誌耳。曾肇集有□加密直制云:「歲月寖久,屢奏膚功,是用進職樞庭,且仍舊服。」亦不云再任。呂大防政目於六月二十六日乃書趙□密直再任,初六日不書。御集四月六日孫固等差除,內有龍圖閣直學士、朝議大夫、知延州趙□除同知樞密院事。按□初無升拜二府之命,不知御集何故如此,疑是錯誤,姑附此,當考。)初,御批以□同知樞密院,公著、大防、純仁因告免對罷,別批云:「延和進呈。」遂以瞻代□,卒莫詳其故云。(□除同知,惟御集有此,他書皆無,初疑錯誤,後得劉摯日記,則□除命乃是中輟,非錯誤也。今追修如上,仍全載摯日記云:「四月五日宣制,呂晦叔為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微仲左揆,范堯夫右揆,安厚卿進一官,孫和父固門下侍郎,予為中書侍郎,趙大觀瞻簽書密院,王正仲進左丞,胡宗愈完夫右丞,孫莘老覺補其闕,為中丞。予閱中書實封,見其日御批,以趙□同知院。三相因告免對退,別批云:『延和進呈』,以瞻代□,三人書字,莫知其故也。」)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朝廷近除知延州趙□為樞密直學士,博考僉言,亟有異論,輒據公論,上煩天聽。臣歷觀祖宗以來,待帥臣之體,或以其久在方面,敵人畏服,或以其征伐捍禦,績用彰著,再委守藩之任,方行進職之典。□治鄜延未滿三歲,考其治行,無以過人,伏讀告辭,又非再任。方朝廷進拜執政,而□獨無端同日遷陟,中外傳播,皆謂失體。兼臣風聞□嘗遣使與西夏約和,反為羌人執而戮之。審如傳者之言,則挫國家之威靈,沮塞垣之士氣,守邊無狀,孰甚於此?臣聞賞不當賢則無以勸善,罰不當罪則無以懲惡,而況無功受賞,有罪不罰,欲持此道以治天下,臣竊惑焉。伏望聖慈特加考驗,若□果有上件事跡,不惟收還新命,亦乞明正典刑,庶使貪功邀利之徒有所戒懼。」不報。 甲申,廣西經略司言融州蠻粟仁催、渠陽軍蠻楊晟臺等結集,往來於兩路為民患,已督兵將討蕩。詔勿進兵深入,擇其倡率首惡之人,以購賞募人捕殺。 戶部言陝西沿邊五年之蓄,計緡錢五百餘萬,請注籍,以備勾考。從之。(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六月二十六日,紹聖元年十二月三日。) 中散大夫、直龍圖閣、提舉崇福宮劉忱知荊南。 是日,左司諫韓川、右司諫劉安世進對,太皇太后問近日差除如何,安世等曰:「朝廷用人皆協輿望,惟胡宗愈公議以為未允耳。」太皇太后曰:「且徐觀其所為。」安世退而上章曰:「仰承聖諭,固當遵奉,退而熟慮,終有未安,是以不避嚴誅,再□天聽,伏望陛下留神省覽【八】。臣聞執政之任,天下極選,惟是當世之賢傑,乃可不次而登用。至於德行不足以出髃臣之右,才智不足以服多士之心,則必假之以歲月,進之以階漸,非惟養其聞望,亦所以抑僥倖而止奔競也。臣伏見宗愈頃在先朝,麤能修飾;陛下踐阼之始,首加任使,再儙之內,致位中司。然而性本姦回,才識闇陋,自居風憲,尤務迎合,既不聞有所啟沃,進賢退姦,亦未嘗有所建明,興利除害,朋邪罔上,中外側目。忽聞制命,擢居丞轄,輿議喧然,莫不驚駭。臣竊謂人君命令雖在必行,苟處之得其理,則執之不可變,苟其不合眾望,違拂人情,關天下之盛衰,繫朝廷之輕重,所宜擇善,何憚改為?而況輔弼之臣,與國同體,豈容憸佞雜處其閒?臣於宗愈固無一日之雅,亦無纖芥之怨,惟是公論有所未安,是以前日賜對,罄盡悃愊,而拳拳之忠,不能自已,故復論列,以報陛下用臣之意。伏望聖慈更加詢考,若臣言不謬,則乞收還新命,授以外官,庶使邪正有辨,不失天下忠賢之望。」 乙酉,詔:「陝西、河東路巡檢堡寨使臣,透漏西人入界第四次以上,衝替;其兼兩地分以上者,加一次。」以樞密院言,刑部檢斷一犯即擬衝替,故有是命。 先是,御批:「劉摯、王存不許辭免詔書,差三省、樞密院主事已上人送。」中書省奏:「執政官辭免恩命,降不允批答六批以上,差三省、樞密院主事送。今後詔書理合差中使齎賜,或降付學士院。」是日,御批:「今後三省、樞密院主事以上人,只送郊禋等大禮後常例加恩批答。所有執政官以上非次特恩除轉,不論批答數目并詔書,並從御前差內臣降賜,所貴不失事體。元祐元年五月九日指揮,並今月七日已批出差定人,更不施行。」(此據御集元祐三年四月九日手札,實錄於八月載:「詔執政官以上特恩除授答詔,並御前遣內臣降賜。」今用御集全文。) 丙戌,詔:「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公著遇後殿垂簾,同三省進呈,六參日仍起居奏事。」自兩宮同聽政,常以雙日於延和殿垂簾,故詔公著二日一入朝,然皇帝乃五日一御前殿視朝,皆隻日也。於是公著復請六參日仍起居奏事,庶得瞻望皇帝清光,詔從之。 丁亥,淮南路轉運司請減安河務稅,令龜山鎮置務為稅額。從之。  戊子,朝散大夫、太府卿韓宗道為權戶部侍郎。(二年七月四日,初置權侍郎,除授或自宗道始。實錄不帶「權」字,今從政目。)朝散大夫、起居郎、權樞密都承旨公事劉奉世為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起居舍人彭汝礪為中書舍人,右司郎中王陟臣為起居郎,著作郎兼侍講范祖禹為起居舍人。(五月八日,辭。) 聽知樞密院事安燾辭免所遷右光祿大夫。先是,翰林學士蘇軾言:「臣竊謂人主之馭髃臣,專以禮義廉恥,若使受無名之寵,則為待臣子之輕。今朝廷豈以執政六人,五人進用,故加遷秩以慰其心?燾位冠西樞,委寄至重,豈肯見人擢用,即以介懷?既無授受之名,僅以姑息之政,縱有先朝故事,亦是一時誤恩。今燾力辭,正為知義。臣欲奉命草詔,不知所以為詞,伏望聖慈從其所請。若除受別有緣故,即乞明降指揮,苟於義稍安,敢不撰進。」內批:「可且用一意度,作不許辭免詔書進入。」燾再辭免,遂從之。  己丑,詔吏部授兼管買馬官,並赴樞密院引驗。 庚寅,范純仁以韓宗道、孫固以文彥博親嫌為言。劉摯言,故事,執政於同列少有避親者。太皇太后曰:「執政親戚,無回避之理,如用人合公義,雖親何害?若或徇私,雖非親戚,必致人言,惟盡公滅私則善矣。」 正議大夫章惇知蘇州。先是,罷惇資政殿學士,除知越州。惇自言:「越州告為遞兵偷匿,緣父齒耄期,禮當專養,乞更不別給告,只依舊提舉洞霄宮。」范純仁言:「惇父老,居蘇州,陛下方以孝治天下,豈可使舊臣失晨□之養?其所請宜聽。」故以蘇州命之,惇復辭,乃依所乞,而父已卒。(二月二十三日,知越州;五月二十一日,仍提舉洞霄,而章俞先以十六日卒,今并書之。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降一官,與宮觀,候服闋日給告。)  左正言丁騭為禮部員外郎,監察御史趙屼為都官員外郎,以騭與胡宗愈、屼與孫固親嫌故也。屼尋改考功。(改考功在五月四日。) 屼為御史,嘗論:「今日二聖深居九重,政在大臣之時,其法度更改麤已就緒,唯是進拔人材,所關國體甚大,陛下不可不深思而審察之。臣聞治平以前,執政大臣不敢公然援引親黨,置在要途,所乞子弟差遣,多處筦庫之任,甚者不欲使之出應科舉,恐與孤寒競進。如其稍涉葭莩之親,雖有卓然才能,亦且抑而不用,以示公義,滅私恩也。自熙寧以後,因王安石用事,破壞此例,其子弟既處要職,而內外親戚亦皆布列華近,徒持內舉不避親之說,而不能無私意於其閒。遂致後來習以為常,凡一人進用,則內外親戚咸有不次之望,乃以筦庫為不足道。且某執政譽某人之親族,曰『此可選任之也』;某人復舉某執政之親族,曰『此宜曪陞之也』,互相推假,何者非賢。或以捷給者為有才,或以鈍訥者為有德,或以資任淺者居事權繁重之地,或以無出身者預文字清要之選,是使權貴親戚皆有侈心,而孤寒疏遠罕得而進【九】。自此以後,私恩勝而公義息矣。如韓維平日譽望非不美,及預機政,只緣多引親黨,遂失士論。既而陛下覺悟,罷其政柄,出補藩郡。臣猶恐自是以來,未免此弊,事之既往不復備論也。伏願陛下思循治平以前祖宗用人之深旨,思革熙寧以後執政援親之陋風,凡進擬除授之際,親發天語,以訪逮之。苟非執政親族,又非交相稱譽,則用之而不疑,如其一有似之,則宜詰難戒敕,以郤其謀,如此則各盡公平,知所畏避。惟乞陛下默而識之,徐而觀之,必有得於是矣。」貼黃言:「執政援引親黨,非太平之美政,實天下公論之所未平,其來亦稍久矣。今臣所論者,蓋止欲陛下知之,明詔大臣,杜絕其弊。此疏乃臣親書,不敢漏泄。」(元祐編類章疏三年四月二十日,屼奏此。按:四月二十日,則屼罷御史矣,恐「二十日」字誤。今附見罷時。正月十四日,屼論言官,已見本月日,屼傳又有餘論,今附此。論執政引用親戚,則傳甚略,今從編類章疏具載之。) 又論言事之臣,或稍遷其任,實奪言責;或略行其言,而退予善地;或兩全並立,而苟從和解;或置不問,而外示并容,使忠鯁之士包羞而艱退,此朝廷所宜深察也。又論宗女不宜與工商之有官者為婚,三班使臣不當以麤習經律而試換文資,取士當先經義而後詩賦,郎官、監司宜使迭為出入,使無內重外輕之弊。(「屼又論」以下據徽宗實錄,屼原傳蓋因許將墓誌也。宗女婚,見于三月十七日,並此月二十七日。)又論近歲常賦之外,悉罷利入之路,國用向去必至不足,乞裁減宗室賜予及人吏俸祿。(此據編類章疏三年四月十八日所奏,今附見於罷時。) 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免冊禮【一○】,令學士院降詔,從之。舊制,將相皆以階官守三師或三公,元豐改官制,文彥博嘗以河東節度使守太師,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元祐初,彥博罷節度使,入為平章軍國重事,即去「守」字。及公著為司空,學士院草制,誤存「守」字,是日,三省被旨貼麻改正。 癸巳,詔定職事官歲舉陞陟人數。 甲午,朝獻景靈宮。(正月十一日、又七月二十三日、又十月十五日。) 丁酉,阿里骨遣人入貢。 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祐二年以前朝廷封樁錢物、紬絹綿,并舊在京召人入便及計置紬絹綿,並罷,聽逐路提刑司兌便;或起赴要便及沿流州軍,仍舊封樁。」  監察御史趙屼言:「元豐敕,重法地分凡劫盜者,妻子編管;元祐新敕,一切削去。則前此編管者宜不少,請令從便。」從之。其窩藏人緣坐妻子準此。(舊錄云:「初,京東諸路有人習為盜處,雖上等稅戶,在於豐歲,寇攘剽劫,無所畏憚,而儕類相與為之囊橐【一一】,故刑名視他路加重,以懲其心。及除緣坐法,故屼有是請。新錄削去,今從新錄。」  兵部狀: 勘會自來所管牧租錢物,並賣不堪馬、死馬肉臟、戶絕、券馬糜費等錢物,係牧司管勾;及後來有封樁保馬戶贖銅錢,及廢監省費等錢物文帳,本部依元豐七年七月二十日朝旨,繳申都省。及檢會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聖旨:「應緣內外馬事,舊係髃牧司管勾者,專隸太僕寺,直達樞密院,更不繳申尚書省及駕部。」本部未審上件封樁文帳,合隸屬太僕寺,或復是本部繳申都省?正月二十四日聖旨:令兵部依舊勘當繳申都省。 樞密院:「今檢會兵部狀,契勘廢監省費錢本部拘催,雖近準朝旨,令轉運司應副監馬上槽草料等支用,如有剩數,依舊封樁。看詳上件錢物,許應副監馬草料等支用,如有拘催剩數,亦乞並撥隸太僕寺施行。奉聖旨依本院勘會,除保馬戶贖銅錢不屬樞密院外,其廢監省費等錢物,已有指揮撥隸太僕寺,難以卻從兵部上尚書省。」二月十五日聖旨:「應係舊髃牧司所管封樁錢物,並令太僕寺拘管催驅,依條具帳,申樞密院,令承旨司置籍拘管。所有今年正月二十四日指揮,更不施行。」 尚書省:「契勘元降指揮止係將應緣馬事,如復置馬監、招刺兵士、牧放孳生、收支配填之類,悉令隸屬。況其錢穀自非樞密院主領之事,兼元降聖旨餘依官制,其歲支弦箭錢,自官制行,撥屬駕部,後來亦常支給;及新復諸監,凡有費用,既奉朝旨許以朝廷封樁錢物應副,自無不行支撥之理。兼牧地租課等錢物,見管五百七十餘萬,係應副朝廷緩急移用,即非止緣馬一事支遣。若樞密院應緣馬一事及新復諸監所須錢物,得旨許令支撥,即尚書省皆合應副。今來駕部申封樁帳,合依已得聖旨,兵部依舊繳申都省。」四月二十日三省同奉聖旨:「依今年正月二十四日所得指揮施行。」 勘會到下項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牧租等錢物並撥歸樞密院,令太僕寺拘催,依條封樁,赴內藏庫送納寄帳,及充應緣馬事支用。其元祐元年十二月已前,己未封樁錢物,除已得旨合支用外,今後遇有非泛支使,並三省、樞密院取旨施行。河北戶絕一項,自元祐三年正月已後,撥歸尚書戶部,今劄付尚書兵部,仍關戶部、太僕寺及申牒應干合屬去處。」準此, 一、太僕寺具到除廢監省費錢外,餘並係舊髃牧司所管,如後數內錢物窠名下項:牧地租課、死馬肉臟錢、不堪馬錢、券馬糜費、河北戶絕、廢監省費錢。 一、勘會元祐元年五月內兵部狀、太僕少卿李周等狀,差前去河北、陝西、河東、京東、京西路相度興置馬監所有置監事件。 一、就措置勘會逐路應管兵部錢物,令樁留在彼,以備置監支用。乞指揮勘會本部所管錢物,依條許召人兌便,起發上京送納。今據上項河北等路應管本部錢物,並隨處封樁,準備置監支用,今後權住兌便起發。奉聖旨:「依兵部所申。」一、契勘元祐元年十一月四日兵部申,上槽馬草料等,將逐路省費錢物封樁,令轉運司出備等事,奉聖旨:「令逐路轉運司將所認省費錢應副新復諸監草料請受等使用,如有剩數,即依舊封樁。」(此據編錄法冊增入,乃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聖旨,疑「三年」當作「二年」,姑從法冊。元年十二月十四日戊戌聖旨,已附本年月日。又元年五月末、又十一月四日云云,合參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丁丑聖旨【一二】,并二月十五日戊戌聖旨,本年月日並不載,若係今年正月二十四日壬申及二月十五日辛卯,即并附此,更不別出。)  戊戌,朝請大夫、集賢校理、諸王府翊善王汾為左中散大夫、直祕閣。 庚子,龍圖閣待制傅堯俞為吏部侍郎,承議郎、侍御史王覿為右諫議大夫,朝奉大夫、右司郎中盛陶為侍御史。(舊錄元符二年九月七日盛陶傳云:「陶外□簡,中無所守,初為御史,以不稱任罷。髃姦用事,復引在風憲,所論多兩可求容,不能引義讜正,終為姦黨。」新錄辨曰:「此史官憎疾誣毀之言,今刪去。」)朝議大夫、祕閣校理、諸王府記室參軍鄭雍為起居郎,吏部員外郎王古為右司員外郎,禮部員外郎上官均為吏部員外郎,朝請郎、權陝西路鈐轄、轉運副使呂大忠知陝府,朝奉郎、祕書丞、直集賢校理孔平仲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承議郎、都官員外郎□安憲提點河北路刑獄。 詔呂公著俸賜依宰相例。 又詔天下郡城,以地里置壯城兵額,禁勿他役。 是日,西賊攻塞門寨,皇城使、雄州刺史、帶御器械、鄜延路第五將米贇,西頭供奉官郝普,右班殿直呂惟正,與賊戰,死之。鄜延路經略使趙□知賊將入寇,檄西路將劉安、李儀曰:「賊即犯塞門,汝徑以輕兵擣其腹心。」於是安等襲洪州,斬擄五百餘,焚蕩族帳萬二千,獲孳畜、鎧仗萬三千。米贇等死,塞門士氣沮恧,距府百餘里,大川夷易,敵可以百騎並驅。城中洶洶,老將皆有憂色,或請堙城門、伐壕木以備寇,□笑不答,賊尋遁去。(范百祿誌□墓云:「夏人自元豐六年後屢請盟,且懷公威信有素,戒其黨無輒犯塞,獨渠酋梁乙埋桀虐,數擾邊,國人苦之。於是公度乙埋終不悛,使閒以善意問乙埋:『何苦與漢為仇?必欲入寇,第數來,恐汝所得不能償所亡,洪州是也。能改之,吾善遇汝。』遺之戰袍、錦綵,自是乙埋不復窺塞。因復縱閒,使微泄其事。國中固疑乙埋不犯漢也,又聞私受吾饋,果殺之。」此事當考,不知乙埋與乙逋何如。乙逋事見二年八月癸巳。曾肇制集:「皇城使、雄州刺史、帶御器械、鄜延路第五將米贇可特贈四方館使、遙郡防禦使,西頭供奉官郝普可特贈西京左藏庫副使,右班殿直呂惟正可特贈東頭供奉官。樞密院關鄜延路經略司奏,四月二十四日,於塞門寨面與西賊鬥敵將官等,收身不到,奉聖旨贈官。羌戎背恩,乘閒竊發,驅脅種落,繹騷邊陲。爾等躬率師徒,先登薄戰,忠憤所激,奮不顧身,殞於兵鋒,朕用嗟悼。或超陞使領,或躐進官榮,豈惟慰爾忠義之魂,庶用伸予哀痛之意。鄜延路四月二十四日,西賊攻犯塞門寨,下項劉安等能於當日出兵,入界牽制,致西賊聞此聲勢,遂致解圍,兼斬獲數多,奉聖旨逐人各與轉一官,內劉安更特與減二年磨勘。主將、如京使、本路第三副將劉安,西京左藏庫使、本路準備將領解元忠,計獲得四分已上;內殿崇班、經略司準備差使郝遜,同本將部領人馬、使喚蕃官內殿崇班、經略司準備差使歸仁,獲得三分已上。黠羌之眾,輕犯邊城,安與元忠即日出師,擣其不備,聲勢既振,俘斬亦多,賊懷內憂,旋即引去。歸仁暨遜,皆與有勞,第實進官,庸示曪勸。鄜延路四月二十四日,西賊人馬到塞門寨圍閉危急,本將帶領人馬,入西界牽制,到石堡寨逢賊鬥敵,破蕩燒郤石堡寨及勒雞平一帶族帳,并分遣人馬於花□、會油平相對,多設疑勢,舉放烽火,逼逐西賊至二十六日退回。正將、西京左藏庫使李儀斬獲四級,雖於例止該賜絹絲,能破蕩賊帳,致西賊聞此聲勢,遂至解圍,奉聖旨特與轉一官。黠羌猖狂,邊戍告急,爾能乘其不意,深入寇境,焚毀部族,鼓行而前,煙火相望,軍聲大震,羌眾遁去,爾勞為多。錄其謀勇之長,豈在俘馘之眾?進秩一等,茲為異恩。」) 壬寅,西京左藏庫副使高遵固兼閤門通事舍人,以踐歷有勞也。 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知岷州兼管勾洮東沿邊安撫司公事种誼移秦鳳路鈐轄兼第一將,以誼與劉舜卿有嫌故也。皇城使、昭州刺史郭紹忠充熙河蘭會路鈐轄、知岷州、管勾洮東沿邊安撫使司公事兼第四將。 龍圖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陳安石知陳州。  龍圖閣直學士、提舉萬壽鴻慶宮盧秉落龍圖閣直學士,為寶文閣待制。秉前以父喪去渭州,喪滿,得知荊南,秉辭疾奉祠。於是言者論秉熙寧閒推行二浙鹽法,所配流無慮萬餘人,故責之。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聞累有臣僚論列盧秉昨在兩浙推行榷鹽之法,務為慘刻,殘虐一路,比蒙朝廷下本道根究,皆有實狀。而害民之甚者,自行法以來,其所配流一萬二千餘人。如聞□恩,止落學士,猶以待制提舉宮觀,中外之議皆謂未安。伏惟聖朝愛養元元【一三】,不欲一物失所,而秉出將使指,總按一道,未聞宣布惠澤,興利除害,而專為身謀,不顧義理,罔上以虛課,虐下以苛法,愁苦之聲溢於道路。議者皆謂誅剝掊克,與□居厚略同,而峻刑害物,則又過之。雖降一官,尚玷侍從,恐無以戒戢姦暴,慰塞民情。伏望聖慈特詳此理,比附□居厚例,重行黜責,以答公議。」(舊錄云:「言者論秉熙寧閒推行兩浙鹽法,犯禁抵罪者多。後以期赦,率聽從便,而論者尚及之,坐此被責。」新錄但刪去「後以期赦,率聽從便」并「尚」字,於秉罪狀殊不詳。今用秉本傳及劉安世章別修,不知初論秉者誰也,當考五月六日趙君錫云云。) 河東路經略司言:「北界步騎七百餘人,於解板溝界出沒;及府州河濱、斥堠堡,有西賊百餘騎,襲獲一騎,推驗是北人。」詔曾布將所獲北人推問來歷,牒送北界。 癸卯,詔宗室嫁娶,依舊制大宗正司勘驗。(三月十七日詔云云。) 永寧軍博野縣民張永昌五世同居,詔加旌表。 注  釋  【一】又詔編敕及春秋頒降條其勿印賣「其」原作「具」,據閣本改。 【二】逐寨各止三四百人「寨」原作「塞」,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二改。 【三】荊湖南北路「湖南」二字原倒,按:宋荊湖北路江陵府鎮名荊南,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元豐九域志卷七,既言湖北路,不當更言荊南,又按本書文例,常以兩路名共一「路」字,此處「南湖」二字顯倒,故乙。 【四】實錄閣本「實錄」下有「但書」二字。 【五】張誡「誡」原作「誠」,據閣本及宋會要兵八之三○、十朝綱要卷一二改。 【六】面奉聖旨「奉」原作「奏」,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四乞罷學士除閑慢差遣劄子改。 【七】知延州趙□為樞密直學士「樞密」下原衍「院」字,據閣本刪。  【八】伏望陛下留神省覽「省」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而孤寒疏遠罕得而進上「而」字原作「如」,據閣本改。 【一○】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免冊禮按:宋會要禮五九之五載東平郡王趙顥授兩鎮節度使,進封昌王後,奏辭臨軒冊命之禮,並謂「故事,親王大臣例辭冊禮」,此處「免」上顯有脫文,據本書文例,疑脫「乞」字。 【一一】而儕類相與為之囊橐「儕」原作「齊」,據閣本改。  【一二】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丁丑聖旨「二十四日」原作「十四日」。案:元祐二年正月甲寅朔,則丁丑為二十四日。本段正文三言元祐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聖旨」,從未言及「十四日」;本段注文下文亦有「若係今年正月二十四日」云云,「十四日」顯為「二十四日」之誤,故補「二」字。 【一三】伏惟聖朝愛養元元「惟」原作「望」,據閣本改。 卷四百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五月丙午盡是月丙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五月丙午朔,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戶部侍郎蘇轍同轉對。軾言三事: 其一、謹按唐太宗著司門令式云:「其有無門籍人有急奏者,皆令監門司引奏,不許關礙。」臣以此知明主務廣視聽,深防蔽塞,雖無門籍人猶得非時引見。祖宗之制,自兩省、兩制近臣,六曹、寺、監長貳有所欲言,及典大藩鎮、奉使一路出入辭見,皆得奏事殿上,其餘小臣、布衣,亦時特賜召問,非獨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髃臣能否情偽,非苟而已。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惟執政日得上殿外,其餘獨許臺諫官及開封知府上殿,不過十餘人。天下之廣,事物之變,決非十餘人者所能盡,若此十餘人者,不幸而非其人,民之利病不以實告,則陛下便為天下太平,無事可言,豈不殆哉!其餘臣僚雖許上書言事,而書入禁中,如在天上,不加反復詰問,何以盡利害之實?而況天下事有不可以書載者,心之精微,口不能盡,而況書乎?恭惟太皇太后以至德在位,每加抑損,以謙遜不居為美,雖然明目達聰,以防壅塞,此乃社稷大計,豈可以謙遜之故而遂不與髃臣接哉?方今天下多事,饑饉、盜賊、四夷之變,民勞、官冗、將驕、卒惰、財用匱乏之弊,不可勝數。而政出帷箔,決之廟堂大臣,尤宜開兼聽廣覽之路,而避專斷壅塞之嫌,非細故也。伏望聖慈更與大臣商議,除臺諫、開封知府已許上殿外,其餘臣僚,舊制許請間奏事【一】、出入辭見許上殿者,皆復祖宗故事,則天下幸甚。 其二、凡為天下國家,當愛惜名器,慎重刑罰。若愛惜名器,則斗升之祿足以鼓舞豪傑;慎重刑罰,則笞杖之法足以震讋頑狡。若不愛惜、慎重,則雖日拜卿相而人不勸,動行誅戮而人不懼。此安危之機,人主之操術也。自祖宗以來,用刑至謹,習以成風,故雖展年磨勘、差替、衝替之類,皆足以懲警在位。獨於名器爵祿,則出之太易,每一次科場,放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一次郊禮,奏補子弟約二三百人,而軍職轉補、雜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薦不與。自近世以來,取人之多,得官之易,未有如本朝者也。今吏部一官闕,率常五七人守之,爭奪紛紜,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侵漁求取,靡所不為。自本朝以來,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御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末年,始盡賜出身,雖文理紕謬,亦玷科舉。而近歲流弊之極,至於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有特旨,皆是臨時出於聖斷。今來南省第十人以上、別試第一人、國子開封解元、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進,人不復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特奏名人,除近上十餘人文詞稍可觀,其餘皆詞學無取,年迫桑榆,進無所望,退無所歸,使之臨政,其害民必矣。欲望聖慈特詔大臣詳議今後進士諸科御試過落之法,及特奏名出官格式,務在精覈,以藝取人,不行小惠,以收虛譽,其著令升甲指揮,乞今後更不施行。昔諸葛亮與法正論治道,其略曰:「刑政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施之以恩,恩竭則慢。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恩榮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也。」唐德宗蒙塵南山,當時事勢可謂危急,少行姑息,亦理之常。而沿路進瓜果人,欲與一試官,陸贄力言以為不可。今天下晏然,朝廷清明,何所畏避而行姑息之政?故臣願陛下常以諸葛亮、陸贄之言為法,則天下幸甚。其三、臣於前年十月內曾上言,其略曰:「議者欲減任子,以救官冗之弊。此事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欲乞應奏廕文官人,每遇科場,隨進士考試,武官即隨武舉或試法人考試,並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內以曾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二】,亦許出官。雖有三試留滯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亦使人人務學,不墜其家,為益不小。」後來不蒙降出施行,竊慮當時聖意,必謂改元之初,不欲首行約損之政。今者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病,有增而無損,財用之乏,有損而無增。數年之後,當有不勝其弊者。若朝廷恬不為怪,當使誰任其憂?及今講求,臣恐其已晚矣。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轍言三事:  其一、臣伏見本部一月出入見錢之數,率皆五十餘萬貫,罄竭所得,僅給經費而已。稍加他用,輒干求朝廷,方能辦事,有司惴惴,常有闕事之懼。臣聞古之為國,皆食租衣稅而足,降及近世,始有鹽、鐵、酒稅之利,凡郊廟、朝廷祿士養兵、捍邊睦鄰,百色取具於此。蓋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足以養人,自三代、漢、唐至於祖宗之盛,未有舍此而外求者也。今四海萬里,耕稼相屬,而以不足為憂,臣實怪之。孟子有言:「無政事,則財用不足。」臣愚無知,意者朝廷之政豈有所未立故耶?臣觀諸道監司,自近歲以來,觀望上下,無復勵精之實,妄意朝廷以不親細務為高,以不察姦吏為賢,於是巡歷所至,或不入場務,不按有罪。郡縣靡然承風,懦者頹弛,權歸於吏,貪者縱恣,毒加於民。四方嗷嗷,幾於無告。其他害理而傷化者,非臣之職,臣不敢議也。若夫兩稅、征商、榷酤,無故虧欠者,比比皆是,此臣之職也。欲乞陛下特降指揮,令本部左曹具諸路去歲征稅增虧之數,其非因水旱災傷,特以□弛不職而致虧欠者,擇其最甚,黜免轉運使、副、判官,罰一以勸百。上意所向,下之所趨也。如此施行,庶幾財賦漸可治矣。 其二、臣聞漢以九卿治事,唐以六曹為政。漢非無尚書。而唐非無卿寺也,蓋事不在耳。先帝法唐之政,專用六曹,故雖兼置寺、監,而職業無幾,量事設官,其閒蓋有僅存者矣。頃元祐之初,患尚書省官多事少,始議并省,郎曹所損纔一二耳,而寺、監之官,如鴻臚、將作,舊不設卿、丞者,紛紛列置,更多於舊。中外之議,以此疑惑,以為朝廷為人設官,非為官擇人。此言一出,為損非細。其於治體,非臣所當議也,而至於京師□給之厚,出於本部,故臣願明詔有司,減去寺、監不急之官,以□不貲之費而已。 其三、臣聞財賦之源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軍以濟。祖宗以來,法制雖異,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厚,是以斂散及時,縱舍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三】,而戶部亦憊矣。兩司皆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邱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算。故臣願陛下舉近歲朝廷無名封樁之物,歸之轉運司。蓋禁軍闕額與差出衣糧,清汴水龏與外江綱船之類,一經擘畫,例皆封樁。夫闕額禁軍,尋當以例物招置,而出軍之費罷此給彼,初無封樁之理。至於清汴水龏雖損於舊,而洛口費用實倍於前,外江綱船雖不行打造,而雇船運糧,其費特甚。重復刻剝,何以能堪!故臣謂諸如此比,當一切罷去,況祖宗故事,未嘗有此,但有司固執近事,不肯除去,惟陛下斷而行之,則轉運司利柄稍復,而上供有期,戶部亦有制矣。 丁未,朝奉大夫、大理少卿莫君陳知舒州,君陳以疾自請也。朝請郎、知舒州黃履復天章閣待制、知洪州。履坐舉劉次莊再奪職,至是期滿,有司以聞,故有是命。 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獄並罷,請依三司舊例,於戶部置推勘、檢法官,治在京應干錢穀公事。」從之。(舊錄云:「元豐中,董正治官,省曹治文書,行天下;寺、監治事,止京師。戶部非治獄之官,故釐為大理寺,復古制也。至是罷。」新錄辨曰:「戶部治錢穀公事,自是祖宗舊例,在當時最便,與元豐復古制設省、寺、監不相干涉。自『元豐中』至『是罷』四十二字刪去。」)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如承他路報夏賊入寇,即審詳賊勢,出兵牽制,令賊顧慮,不敢久留。仍遠斥堠,如無伏兵及有可乘之利,方得進討,務取萬全。」 朝奉大夫、倉部郎中王宗望為河東路轉運副使。承議郎、權河東轉運副使唐義問知荊南。 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著作郎、實錄院檢討。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聞大臣嘗薦棐,謂有史才,朝廷過聽,遂用為著作郎,中外喧傳,皆謂大臣不當輕進姦慝,誤陛下知人之明,累公朝責實之政。臣忝在言路,義當論列,不避委曲,上煩聖聽。按:棐憑藉閥閱,素無聲聞,才既闇陋,性復回邪,造請權門,不憚寒暑,與程頤、畢仲游、孫朴、楊國寶輩交結執政子弟,參預密論,號為死黨,縉紳之所共疾,清論之所不齒,豈可更叨誤恩,列職太史?昔劉知幾之論,以才、學、識為史官之三長。今棐齳佞淺薄,背公成朋,雖有口耳之學,亦何足取。臣竊謂朝廷不至乏才如此之甚,伏望聖慈因其辭免,追還新命,非惟少抑奔競之風,庶亦漸消朋黨之弊。」貼黃稱:「勘會著作郎之任,典領國史,清切嚴重,非他官之比,自來由此遂為兩制,豈容小人輒爾冒處?伏望別加遴選。」從之。(棐據政目初二日事,十二日改集校。) 己酉,承議郎、權開封府推官公事邵龠□虒為都官郎中。朝散郎、吏部郎中彭次雲為成都府路轉運使,宣德郎、權成都府路轉運判官楊國寶為陝西轉運判官。後二日,次雲、國寶皆罷。(罷在初六日,今并書。次雲、國寶必有故,當考。國寶,呂公著甥。次雲六月二十六日以吏中為淮南漕。) 御史中丞胡宗愈言:「竊惟朝廷外置諸路監司,以為耳目之官,提振綱紀。天下官吏有貪墨而不廉者,有違越而無操者,有殘毒而害民者,有偷惰而弛職者,一切使之檢察其實以聞,朝廷所賴以廣聰明於天下而行廢黜。向來所擢監司,多輕銳殘酷之徒,惟以矯激為務,擊搏為能,刻覈太深,以希進擢,而不恤朝廷為治大體,以至韑拾微細,以資苛察,恣情尚氣,凌辱衣冠。朝廷略行懲革,以戒過當,如江南西路提舉官曾孝廉之類是也。訪聞近日天下貪濫殘酷偷惰之徒,惟務此以藉口,抗忽監司,以為朝廷方行□厚之政,監司不敢按舉,所在恣為不法不職。為監司者,有內無所守之人,反務觀望,不體朝廷用中之意,坐視部下官吏貪惏違越,肆為不法,苟簡偷惰,隳廢職業,並不戒勵督察,一向縱弛,卻致養成官吏過惡,陷入深文,以至事務不舉,綱紀頹壞。此風浸長,深害治體。書曰『□而有制』,不云姑息容姦,欲望朝廷特降指揮,明賜戒敕天下州縣官吏,仍指揮諸監司常務平允覺察,不得縱弛容長貪濫殘酷偷惰之輩,傷民弛職,庶幾官吏人人勉勵,不惟修舉職業,不致廢務,兼亦上下醇厚,有助風化。」詔劄與諸路及府界監司,仍令御史臺覺察;并檢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孫覺所奏,劄與御史臺并府界、諸路監司。(孫覺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奏,實錄不載,已於編錄冊內檢尋增入。實錄載覺及宗愈奏亦甚略,今依編錄冊內所載增入。四月六日,宗愈已自中丞遷右丞,五月二日,行出此章,蓋宗愈此章久已進入,今乃行出耳。) 監察御史趙挺之言:「御史所言,多係省曹之失,卻降本部,自屬妨礙。請以臺官所言事付三省看詳,若合立法及衝改舊法,即乞下本部取會,如可行,從朝廷指揮。」從之。 戶部言:「荊湖南、北路鹽價,相度自接連廣東及江南、湖北州軍場務,以遠近均定,庶貴賤不致相遠,可絕私販。」從之。(四年正月己亥可考。) 詔府界、諸路舊納免役錢百貫以上戶,依單丁等戶法輸納助役錢。  三省、樞密院以軍國事目當關呂公著者定為令。凡與三省同施行者:一曰應差除并責降敘復,二曰應三省并三省、樞密院同取旨,三曰邊防體大公案并體量取勘事,四曰支移錢糧數多,五曰諸軍班特支,六曰差官按察,七曰館伴入國接伴、送伴,八曰朝會,九曰國書,十曰近上蕃夷若李乾德、阿里骨等受官襲封,十一曰廢置州縣,十二曰特立捕盜賞格。其與逐省同施行者:一曰省曹寺監所上事,二曰體量賑濟,三曰應緣大禮事,四曰應科場事,五曰非泛祠禱,六曰應干陵廟事,七曰諸蕃國進奉差押伴官并進奉回賜,八曰修書,九曰創立改更法令,十曰應緣河防事,十一曰鑄造錢寶,十二曰典禮儀制,十三曰捉殺十人以上賊。其與樞密院同施行者:一曰除授差移管軍三路副都總管至副總管、三路沿邊知州帶安撫使、管勾安撫司、同麟府路管勾軍馬、兩省都知押班、樞密院都副承旨、內臣昭宣使【四】已上,二曰諸路添減軍馬,三曰更改大法令,四曰議論未決疑難事務,五曰諸班直指揮使已上轉員,六曰差文臣措置邊事,七曰文臣換大使臣,八曰處置邊防,九曰辨理疆界,十曰戰陣賞罰,十一曰諸路緊切事宜,十二曰國信,十三曰民兵,十四曰馬政。初,以太師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其所預事目,曰除前執政、尚書、節度使、翰林學士、御史中丞,曰除邊帥、開封成都知府,曰大典禮,曰赦宥,曰要切邊事,曰軍馬、河防措置事。及公著平章,乃去「重」字,前所未有也。(此據公著家傳修入。按:呂大防奏稿元作軍國重事,卻抹去「重」字,不知何故。其後亦緣此致人言,當考。)詔軍國事及非常程事,并臨時合與三省同議取旨,並關預簽書。 辛亥,給事中趙君錫言:「盧秉落龍圖閣直學士,充寶文閣待制,差遣依舊,臣已封駮,又令臣依前降指揮行下。秉之罪狀,盡奪舊職,猶為輕典,臣愚不識大體,輒守前議,不敢奉詔,謹再封進。」詔依前降指揮,盧秉展二年磨勘。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嘗進論盧秉昨在兩浙專主鹽事,殘民害物,遺毒累年。迺者朝廷體量得實,謂宜重貶,而止落學士,猶以待制提舉宮觀。竊恐無以戒戢姦暴,慰塞民情,乞依□居厚例,特行竄黜。伏聞續有指揮,令展二年磨勘。罰不當罪,士論未平,是敢罔避再三,塵□天聽。按秉榷賣鹽貨,峻刑虐民,無辜流死,以數萬計,老稚轉徙,號呼盈路,比屋憤怨,思食其肉。上賴累聖德澤深厚,是以人心卒無異志。昔□居厚之在京東,掊克太甚,斂怨於民,陛下踐阼之初,責授散官,遠郡安置,天下傳播,莫不欣喜。秉之刻剝,無異居厚,而猛暴殺人,則又過之。不伏重誅,已為□典,尚叨侍從,何以示懲?臣伏觀祖宗以來,尤以失入為重。彼執法之吏,不明微意,誤使一人入於深文,大則追停,小則降免。今秉奉使,故設苛法,多殺平民,非特失入一人比也。而朝廷責命太輕,未厭公議,非所以示陛下仁愛元元之意。伏望檢會臣前奏,重行竄貶,以慰民望。」 又言:「臣近為體量到盧秉向在兩浙專主鹽事,設法苛虐,流毒一方,而朝廷責命太輕,未厭公議,臣已兩具論列,未聞指揮施行。竊緣盧秉奉將使指,專為掊克,使無辜之民流離轉徙,冤號之聲盈於道路,蓋有甚於□居厚者。且兩浙、京東皆陛下之民,而秉、居厚酷暴之狀相若,一則貶為散官,遠郡安置,一則尚列侍從,提舉宮觀,同罪異罰,恐非至公之道。伏望聖慈檢會臣前奏,比附□居厚例,重行竄黜,以慰遠民之望。」 又言:「臣近為盧秉責命太輕,未厭輿議,臣已三具論列,未蒙朝廷施行。如秉苛虐酷烈之實,遠民愁苦冤憤之情,前奏言之已詳,不復條列,而臣尚有未盡之意,更為陛下陳之。臣聞人君之柄,莫大於賞罰,而所以行之者,必主於公平。傳曰:『功同賞異,則勞臣疑;罪均刑殊,則百姓惑。』蓋不能處之以至公,則天下不能無疑惑之心也。今秉之罪狀顯著,非在輕重疑似之閒,考之近例,又有□居厚散官安置之比。諫官、御史交章彈劾,而不正典刑,以謝東南之民,可乎?臣之所論,非苟欲奪秉寄祿官而已,蓋秉之殘民害物,甚於居厚,而尚為待制,提舉宮觀,罪均刑殊,臣恐無以解天下之惑也。伏望陛下檢會臣累奏事理,削秉侍從之職,以慰人望。」 賜鄜延路第三、第六將及塞門寨守禦軍兵特支有差。以西賊犯順,牽制及守禦有勞也。米贇贈四方館使、榮州防禦使,郝普、呂惟正各贈五資,仍令經略司取索兒男以聞。(贇等死事四月二十四日。) 供備庫使徐鄂差充廣南西路兵馬都監,辭免遠官,詔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壬子,詔自今凶惡髃賊他處入界,或經由已出界,雖不曾在部內作過,亦依賊發條限以聞。 癸丑,樞密院言:「去冬西賊累求納款,朝廷並依趙□所奏,許令應答,然至今不絕犯邊。近梁乙埋再遣人稱欲伏罪講和,今又聚兵犯塞門。觀其情意,實欲得和,但於未成之閒,冀幸掩襲,或有所得。今既不勝,必申前請。若止如累降指揮,率爾受之,賊必謂中國苦其侵寇,意在速和。」詔趙□:「如夏人再來有言,先令把邊人重疊詰問虛實,俟其意堅,徐引至順寧寨問所欲言,然後諭以反覆因依遣之,仍遂旋錄所說語言疾置以聞。若牒送到謝罪表匣或空牒請和,亦令將寨官語以未敢承受。如半月以外,即云經略司令先見公牒,有可憑信即收接,當奏取朝旨。」(舊錄云:「時上未親政,姑息夏人,無所不至,為其輕侮殺掠,尚為空言欺罔簾帷。」新錄云:「謂安邊為姑息,而以密院所奏為空言欺罔簾帷,非也。自『幹牒』至『簾帷』七十八字刪去。」「故牒送到」至「取朝旨」,新錄亦刪去,今復存之,趙□行狀當刪耳。) 朝請大夫、祕書少監李周為直龍圖閣、陝西路轉運使,朝奉郎、祕書校理、權判登聞鼓院韓治為祕書丞。太常博士常安民為太常丞,國子監丞龔厚為太常博士。(二年正月二十二日,為監丞。) 實錄院檢討官、著作郎兼侍講范祖禹辭免起居舍人,從之。(除右史在四月十二日。)祖禹三上章辭免,不許,又以呂公著親嫌為解,公著亦於簾前納除目,太皇太后曰:「祖禹擢用,不緣相公,可諭令就職。」知舊多勸祖禹受命,祖禹曰:「此心未肯。」復上章并具狀申三省乞敷奏,得請乃已。 是夏,權住進講,祖禹言:「臣不侍經席,已踰兩月。陛下深居閒燕,聖學日勤,然臣等無由罄竭愚短,輔助萬一。昔唐憲宗不對學士兩月,李絳奏曰:『為臣等竊祿偷安之計則便矣,其如陛下何!』陛下嗣位,於今四年,幸賴太皇太后以至仁盛德,母臨天下,垂拱無為,海內晏然,當今之務,莫如學問之為急也。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繫他日天下之治亂,臣不敢不盡言之。陛下如好學,則天下之君子欣慕,願立於朝,以直道事陛下,輔助德業而致太平矣。陛下如不好學,則天下之小人皆動其心,欲立於朝,以邪諂事陛下,竊取富貴而專權利矣。君子專於為義,小人專於為利。君子之得位,欲行其所學也,小人之得位,將濟其所欲也。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君子與小人,皆在陛下心之所召也。凡人之進學,莫不在於年少之時,陛下聖質日長,龍德升進,數年之後,雖欲勤於學問,恐不得如今日之專也。臣竊為陛下惜此日月,願以學為急,則天下幸甚。論語記聖人言行之要,修身治國之道,無不在焉;尚書言帝王政事,人君之軌範也。論語雖已講畢,望陛下更加詳熟,尚書未講者,亦願陛下先熟其文,臣等以次講解及之,則陛下聖意先已有得矣。」(據范祖禹集勸學劄子自注云:「八月二十二日」,今合附此。) 甲寅,朝奉郎魯君貺行都水監丞。(為劉安世言章,故書。) 乙卯,詔詳定重條一司一路一州一縣敕令,委諸路轉運司、府界提舉司各選官一員,同本司屬官刪修,令刑部看詳以聞。 丙辰,以進士及第李常寧為宣議郎、簽書鎮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呂益柔為承事郎、簽書保信軍節度判官廳公事,龔夬為承事郎、簽書河陽節度判官廳公事。(除官與前牓不同,用龍飛牓恩例也。) 詔以元豐北庫為司空呂公著廨舍,其封樁錢物併就南庫,以「元豐庫」為名,專主朝廷封樁錢物。(正月九日、五月十八日。) 注  釋 【一】舊制許請間奏事「間」原作「問」,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轉對條上三事狀改。 【二】年及三十五以上「年」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則上供不繼「繼」原作「濟」,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轉對狀改。 【四】昭宣使「昭」原作「招」。按: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所載內臣□遷之制有昭宣使而無「招宣使」,此處「招」顯為「昭」之誤,故改。 卷四百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五月丁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五月丁巳,朝奉郎、考功員外郎歐陽棐為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先是,除棐著作郎、實錄院檢討官,而言者爭論其不當,故有是命。(棐除佐著、史討,政目在五月二日。) 右正言劉安世又言:「臣近嘗奏論歐陽棐朋黨邪佞,不當塵玷太史,伏蒙陛下特徇公議,已令追寢,薦紳傳誦,莫不相慶。聞近日復授集賢校理,前後反復,臣竊疑之。恭惟祖宗以來,尤重館職之選,蓋將養育成就天下之才,以備朝廷緩急不次之用,惟是行義著顯,學問高明,卓然有聞於時,尚猶召試而命。爾後或詔執政俾薦所知,數十年閒,才三四舉,何嘗輒以名器私假匪人?如棐亡狀,已具前奏,既不可居著作之任,豈復宜充館職之選?不試而授,尤非常典。臣恐姦邪浸盛,蠹害日深,與其悔於已然,不若止於未兆。伏望聖慈念君子小人消長之漸,繫朝廷治亂盛衰之機,罷棐館職,以慰正人之望。」 又言:「近以歐陽棐既罷著作,復除集賢校理,不試而授,尤非常典,再具論奏,乞行追寢,今已累日,未聞指揮。按棐問學未優,趨向淺近,考功之政,闇滯亡狀,特以陰邪附會,取悅權貴,是以造為虛譽,名過其實。執政大臣姑欲成就棐,而不論人材之如何,公議之可否,廢祖宗之典故,而與臺諫立敵,此乃衰世之弊風,恐非聖朝之美事。伏望陛下特垂省察,檢會臣前奏事理,罷棐館職,以抑朋黨僥倖之弊。」  又言:「近為歐陽棐除集賢校理不當,臣已兩具論奏,皆為執政沮抑,莫肯依公施行,須至再瀝誠懇,上□聖覽。臣聞祖宗設館職之選,所以收天下之賢才,而長育成就,以待不次之用。自來必求文學、行誼卓然有聞於時者,然後以朝廷之旨,召試而命之。仁祖中年,始詔執政各舉所知,英宗紹統,亦遵故事,未嘗不加較試,遂授職名。惟是臺、省之官,薦紳宿望,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今棐猥以庸才,徒藉閥閱,陰邪朋黨,交結執政子弟,因緣附會,造為虛名,遂至呂公著薦充史官,孫覺舉以自代。而執政止為二人稱獎,共力主張,不論人才之不堪,公議之未厭,苟徇權貴之意,輕廢祖宗之法,臣誠愚直,私竊惜之。況陛下平昔用人或有未允,臺諫論列,不憚追改。豈有緣大臣之謬舉,而不恤眾人之公言,才罷著作,復除校理?竊弄朝廷之威福,蒙蔽陛下之聰明,臣若不言,則為負恩。伏望聖慈察臣志在徇公,深嫉朋比,特降中旨,罷棐館職,振人主之威令,破執政之私謀,非特賤臣免廢職之譏,亦使小人無倖進之漸。」貼黃稱:「歐陽棐自來與程頤、畢仲游、楊國寶、孫朴交結執政呂公著、范純仁子弟,薦紳之閒,號為『五鬼』。又與王存係正親家,附會權勢,不畏公議。今來執政顧惜人情,不肯行臣之言,伏望聖慈只作中旨罷棐館職,所貴大臣見陛下耳目浸廣,周知外議,除授之際,稍有畏戢。」 又言:「近以歐陽棐除集賢校理不當,已三具論奏,未睹施行。雖屢□天聽,難逃罪戾,而不協公論,終決是非,輒復開陳,敢冀采納。按棐姦邪庸陋,亡他行能,資藉家聲,依傍權要,搆起虛譽,名過其實。昨在考功,殊不事事,升降予奪,多任偏見。士人之被枉,凡有申訴,棐必遷怒,曲生詰難,行移會問,動經歲月,孤寒貧窶之人,困於留滯,往往破壞資考,苟求出都,嗟怨之聲,播在髃聽。方朝廷綜核名實,宜在降黜,遽聞遷陟,俾掌著作,臺諫交攻,僅得追寢。曾不旋踵,直除校理,進退無義,臣竊惑焉。若謂棐之文行、政事足以厭服士論耶?則不當罷著作之命矣。惟其人才亡狀,如言者所奏,是以收還新恩,用慰公議。不識何名,復授館職?前日之罷是,則今日之授非也;今日之授是,則前日之罷非也。陛下以此觀之,則是非可否之論決矣。或者又謂大臣嘗有論薦,重違其意,遂貼職名。審如此言,尤為不可。昔申屠剛謂:『王者承天順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私其宗,不敢以天罰私其親。』人主猶不得以私之,而況大臣乎?伏望陛下謹守祖宗之典章,慎重朝廷之名器,稍收威福之柄,杜塞僥倖之門,檢會臣累奏事理,罷棐館職,示天下以至公之道,不勝幸甚!」 又言:「昨以歐陽棐除集賢校理不當,臣已四具論奏,未睹指揮施行。非不知朝廷之視館職固為細務,而所以不避煩□天聽,須至開陳者,豈獨以棐之人才不堪,蓋所可深惜者,國家政事之大體也。臣竊嘗思之,太史之任,誠儒學之高選,陛下既用言者之奏,罷棐著作,不識何名,直除校理?以品秩言之,雖在著作之下,以恩數論之,則過於著作遠矣。今棐之寄祿官已係朝奉郎,若帶館職,則來歲郊禮,便得奏薦子弟。是名為降等,而實加厚也。且以人言而奪其新命,曾不旋踵,而所授愈優於前日,朝廷予奪取舍之體,固當如是乎?臣伏觀陛下即政以來,未嘗不以至公為治,如棐亡狀,必無所私。而臣反復論列,至於四五,區區之誠,未蒙開納。雖朝廷之微意莫可得聞,而中外之公議均謂不可。臣既有言責,苟未斥逐,終不敢泯默,以負陛下圖任之意。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檢會臣累奏事理,罷棐館職,以慰薦紳之望。」 朝奉大夫、集賢校理、管勾鴻慶宮劉定知臨江軍。(曾肇制集云:「定自降充宮祠後,已成資。」制詞云:「往在先朝,奉使失指,黜置散地,及此再期。」) 朝奉郎李察知淮陽軍。(此據曾肇制集。制詞云:「察賦性傾邪,急於聚斂,以喪去位,適復周行,而論議紛然,指其宿負。稍從薄責,以厭輿情。」)察先除知濟州,(政目在六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劉安世言:「考之公議,皆謂不可。蓋以察頃在京東,嘗總漕計,專務掊克,希望進用。及移陝西,□居厚實繼其事,凡所規畫,多察始謀。洎聞居厚擢為待制,數對賓佐矜其才能,以為用我計策,遂有成效,彼蒙恩命,己獨不賞,扼腕憤怒,形於辭色。陛下即政之初,以居厚刻剝太甚,特行竄責,察遂杜口不復論功。究其本末,乃陰險禍賊,姦邪趨利,薦紳之閒,鮮有倫比。昨以憂制去官,未即顯黜,中外之人,指為幸免。今朝廷敦尚仁厚,登進賢能,苟容刻剝之徒,尚叨民社之寄,非所以明好惡於天下,表勸沮於公朝。伏望聖慈特留宸慮,縱未能投於荒裔,豈復可委以麾符?宜徇僉言,重行降黜,庶使聚斂酷暴之吏有所戒懼。」於是改知淮陽軍。 詔贈太師富弼神道碑額許御篆,從弼子紹庭請也【一】。 詔新除著作郎黃庭堅依舊著作佐郎。以御史趙挺之論其質性姦回,操行邪穢,罪惡尤大,故有是命。 右正言劉安世言:「近聞朝廷除黃庭堅為著作郎,繼有臣僚言其缺行,尋蒙指揮,已令追寢。然臣聞御史趙挺之歷疏其惡,以為先帝遏密之初,庭堅在德州外邑,恣行淫穢,無所顧憚。竊謂挺之德州守官,耳目相接,不應妄繆。審如其言,則閭巷之人有所不忍,而庭堅為之自若,虧損名教,絕滅人理,豈可尚居華冑,汙辱薦紳?伏望陛下以挺之所奏付外施行,庶使是非明辨,眾聽不惑。」又言:「臣竊謂庭堅所犯,若果得實,則名教之所不齒,豈宜尚居清要,汙辱薦紳?若或無有,而不加考質,則庭堅虛蒙惡聲,將遂□廢。是非交錯,有害政體。伏望聖慈特降睿旨,以臺諫官所言庭堅事狀,委逐路監司依公體量以聞,庶使枉直昭晰,中外厭服。」 詔:「提舉教習馬軍所昨因教習在京馬軍置局,許臣僚等子弟赴所習學武藝,每年呈試推恩。後來罷教習在京馬軍,止有臣僚等子弟在所,人數不多,兼習學武藝之人,自依編敕春秋解發,其馬軍所子弟亦可依敕呈試。罷提舉教習馬軍所【二】,已應法子弟關殿前司,候將來冬季時,依舊條揀試。」 戊午,太中大夫致仕鞏甲卒。(可削。) 庚申,詔改邕州懷化峒為州。先是,知峒零崇燍納土,自順州廢,即棄巢穴歸省地,朝廷錄其功,授以使額,而有是詔。 戶部言:「三司事務分隸六曹、寺、監,昨雖將錢穀事收歸戶部,緣止是出納。今來除左右曹、度支、倉部見今所主事務應緣公事並隨事勘斷外,他曹公事若皆承勘,於理未便。況今錢帛、糧草,除係本部諸案及部轄寺、監庫務外,別部所領,已係支付之物,如令推治,自當送開封府。」從之。 辛酉,降授四方館使、嘉州團練使、提舉崇福宮狄諮為永興軍路鈐轄,皇城使、果州防禦使、帶御器械呂寘為鄜延路副總管。  新知荊南、承議郎唐義問除集賢校理,東上閣門使、鄜延路副總管張守約領康州刺史、充秦鳳路副總管。文彥博言:「義問只以近下散官知荊南,恐事體不重。兼近有謝麟自知邠州移知潭州,帶直祕閣;葉均以祕書少監知荊南,帶直龍圖閣。乞加義問館閣職名,所貴夷夏稱呼,增重方面事體。」又言:「守約進身不苟,年過七十,精力甚強,而官止橫行使額。乞察其人材履歷,擢充正任。」故二人有是命。 朝議大夫、權河北路轉運使范子奇權河東路轉運使,朝請大夫、權河東路轉運使馬默知□州。(默傳云:「為河東路轉運使,時議棄葭蘆、□堡二寨,默奏控扼險阻,敵不可攻,棄之不便。朝廷從之,二寨得不棄。移知□州。」此事當考。) 詔太常、太僕、大理、司農、太府寺、國子監置長貳,餘寺、監長貳並互置,省軍器監丞、太僕寺主簿各一員。(劉安世、蘇轍先有言。) 詔賜熙河蘭會路銀、絹各五萬,鄜延路絹八萬,涇原路絹七萬,環慶路絹五萬,秦鳳路絹五萬,並以防秋備軍賞也。又賜陝西路轉運司銀、絹共四十萬,乘時收糴,以廣蓄積。  銀青光祿大夫致仕章俞卒。(可削。) 壬戌,詔府界、諸路封樁禁軍闕額錢帛,後來創置過禁軍指揮,並先據數除出,候不及舊額之數,方依條封樁,仍著為令。(蘇轍五月一日轉對。) 癸亥,詔以治平臣僚所上互進方略授逐路帥臣,講求困賊之策,選定持重將佐,閱精銳兵馬,先募閒諜者深入探候,要知賊眾聚落所在。審無伏兵,參驗符合,密為期約,出其不意,要在使賊莫測,疲於奔命,方為得計。仍先具經畫措置事件,及夏賊相抗如何防遏,條析以聞。(治平臣僚所上互進方略,當考。)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竊詳治平年臣僚所上困賊方略,固為精盡,施之於今,亦無不可。然兵馬數目以至將佐頭項、遣應次第,即與目今全然不同。臣仰悉朝旨,密作經營,但不失今降朝旨大意而已。須諸路動息相聞,首尾相照,互相為力,使西賊於逐路山界各有所畏,分兵待敵,不敢併兵一路,則我計方行,不至重困。自餘亦不須合治平之意。所有朝旨內先令具經畫措置事件聞奏,緣邊機務難以預定,貴在臨時處決,即先事無可預陳。所有準備西賊防庇邊民一節,即不異見今備□□□(元□女)□之策。」(三年六月十日,純粹奏此,今即附詔旨下。) 昭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贈太師、崇國孝溫王宗瑗卒。詔特輟視朝三日,車駕臨奠,詣後苑舉哀成服。(濮安懿王第十三子。) 初,胡宗愈除尚書右丞,諫議大夫王覿疏:「宗愈自為御史中丞,論事建言多出私意,與蘇軾、孔文仲各以親舊相為比周,力排不附己者,而深結同於己者。操心頗僻如此,豈可以執政?」內批:「王覿論列不當,落諫議大夫,與外任差遣,仍不得帶職。」其日,戊午也。(十三日也。覿奏當求全本增入。覿有章疏,乃獨無此,當考。)翌日,呂公著言:「臣與王覿舊不相識,在前朝及陛下臨政之初,並不曾舉薦,但見覿自任言責以來,凡所言事,最為穩審,今來若止為論列胡宗愈,便行責降,未必協眾情。其內降指揮,臣與呂大防、范純仁等商量,未敢行下。伏乞陛下特與包容,更加聖慮裁酌。」後二日,公著與大防、純仁再論於簾前,太皇太后曰:「胡宗愈有何罪?司空與司馬丞相皆親嘗薦之。」公著曰:「宗愈在先朝誠有直聲,然自任中執法,頗為浮議所惑,所言事多不協眾望。」劉摯進說甚力,太皇太后厲聲曰:「若有以門下侍郎為姦邪,甘受之否?」摯頓首謝曰:「陛下審察毀譽每如此,天下幸甚。然朝廷當顧大體,胡宗愈進用自有公議,必致陛下貶諫官而後進用,恐胡宗愈亦非所願。」文彥博曰:「劉摯言是,願賜采納。」太皇太后意猶未解。是日,公著又與文彥博及大防、純仁等面論,純仁退而上疏曰:「臣昨與呂公著等,并今日與文彥博等,兩次簾前奏陳,乞□王覿之罪,蓋欲假借臺諫,使人人敢言。其閒即有不當,亦須稍垂□宥,以彰朝廷容諫之美。況陛下臨御以來,未嘗嚴責諫臣,一旦行之,恐傷仁化。又慮來者或多,若一一竄逐,寖失朝廷清淨之體【三】。其心止於如此,更無他意。側聞聖訓,以謂『朋黨甚多,宜早施行,恐於卿等不便。』以臣愚見,朝廷本無朋黨,只是善惡、邪正,各以類分。陛下既用善人,則匪人皆憂難進,遂以善人之相稱舉者,皆指以為朋黨。所以臣等不避違忤,縷縷開陳。罄竭愚誠,莫回天意,臣若面從順旨,則是苟容之臣,何足以副陛下簡求?何面目處髃臣之右?又況彥博、公著等皆是累朝舊人,陛下留在左右,已二三年,輔翊皇猷,未嘗有闕,今日豈有雷同罔上,庇護黨人?蓋其愛君之心,與臣無異,惟在陛下深加采納。所有先降貶謫王覿文字,臣未敢簽書,更乞聖心熟慮。臣自先朝言事不合,遽斥處外,幾二十年。遭遇陛下一新庶政,從諫任賢,夷夏歡呼,古今無比,皆聖心所悉,非愚臣獨敢妄言。而一旦拔臣於疏遠之中,驟置於丞弼之位,故臣夙宵盡瘁,恐負聖知,豈有容庇朋黨,自損聲名,玷辱家聲,取笑千古?蓋是愛惜聖政,思報大恩,螻蟻之誠,惓惓不已。今若陛下決以臣言無取,即乞謫臣補外,彼指為朋黨者自明。臣雖一身斥遠,若遂決朝廷大疑,則是猶有所補,不辜簡拔,則臣死之日,猶生之年矣。」又奏:「臣曲謝日,已曾奏聞,昔先臣與韓琦、富弼,蒙仁皇同時用為執政,三人各舉所知,引用忠良。有匪人之不得進者,遂搆造謗語,指為朋黨,先臣與韓琦、富弼皆得補外,所用之人類遭貶逐。當時造謗之人皆欣快相賀,曰:『且得一網打盡。』此事未遠,眾人猶知,亦可以為朝廷深戒。」因錄進歐陽修朋黨論。(此據曾肇墓誌。) 中書舍人曾肇言:「臣今月十八日吏房送到辭頭,五月十三日奉內降指揮:『王覿言事不當,與一外職合入差遣,不得帶職。』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差知潤州者。臣承乏近侍,職在訓辭,理有未安,合具敷奏。臣伏見陛下臨政以來,開廣聰明,大闢言路,拂意逆耳、詆訐狂妄、常人之情所不能容者,莫不虛心克己,溫辭降色以受之。天下之人歌詠頌歎,以為古之聖帝明王不過如此。一二年來,不惟朝廷政事人情,以至四方萬里幽深隱伏之利病,莫不畢聞於上者,言路無壅故也。是以在廷之臣,人人勇於自效,至不以出位為嫌,而以不能盡言為恥。振起天下敢言之氣,始自今日。故如覿者,身任言責,有所聞見,不得不為陛下盡言而無隱也。陛下未以其言為然,猶當□大含容,不宜遽棄。何者?以言賞人,猶有觀望畏縮而不敢進者,以言罪人,人將鉗口結舌,望望然去矣,其肯以身蹈禍,而覬萬一之聽察哉?覿之一身,出入內外,不足以為重輕,而陛下言路之通塞,人情之伸屈,在此一舉,此臣不得不為陛下慮也。陛下寄腹心於大臣,寄耳目於臺諫,二者相須,不可闕一。執政大臣朝夕在人主左右,據利勢,執國柄,人情之所難言者也。導之使言,猶或不聞其過,今覿一言及之,遂至逐去,臣恐在廷之臣以覿為戒,依違顧望,莫肯正論,異時執政大臣雖有罪惡,陛下亦將不得聞矣,此可為寒心者也。陛下臨政以來,臺諫章疏無所忌諱,雖奏至數十,未嘗罪之,何獨於覿一言之入,遽不能容,何示天下以不廣也?覿以小官,不一二年,拔擢至此,今以言獲罪,猶補便郡,於覿何損?臣所惜者,今於聖政不為無累爾。伏望陛下深念祖宗付託之重,愛惜朝廷臺諫之體,不以容納狂直為難,而以壅塞言路為懼。以覿所論質之公議,苟其言可取,固當行之,如無足采,亦願陛下容之度外。使天下之人知朝廷不罪人言,始終如一,而執政大臣有所畏忌,增益陛下虛心納諫之明,是一舉而數美從之也,其可忽哉?臣備位侍從,首尾三年,常恨不能補報萬一,今輒緣職事冒進狂瞽,惟陛下留神省察,幸甚!所有制詞,未敢修撰。」貼黃稱:「臣伏見豐稷昨任諫官,所論者陛下骨肉閒事,猶且含容矜貸,更獲美遷。聞者皆服陛下仁慈□厚,有天地之量,豈獨於覿而不能容?伏望聖慈更加省察。」 純仁又言:「臣昨日入劄子,未敢簽書王覿文字,因以文彥博、呂公著累朝舊人,其言乞加采納,及論朋黨,事繫善惡消長,皆愚臣受恩之深,罄瀝血誠,用伸補報,更無顧望攖觸之慮,伏望聖慈特加詳覽。文彥博、呂公著年皆垂老,屢乞退閑,陛下特留平章軍國事,蓋以重德老臣,一心向國,真可委信,此聖慮之深,高入前古。兼呂大防等皆陛下選拔于眾,各有名望之人。今若商量一諫官差除,有言不蒙垂聽,則與陛下眷留擢任之意輕重不同。臣所以更望聖衷審慮,少回天意,量加采納,以成唐堯舍己從人之意,不使大臣有不用之言,則社稷幸甚。臣前年初到闕時,聞有德音令臺諫官但言事,太皇太后自主張。臣愚不勝欣喜。今見彥博已下諸大臣奏事未蒙聽納,臣不勝憂懼。」 庚午,承議郎、右諫議大夫王覿直龍圖閣、知潤州。尚書右丞胡宗愈上表乞罷政事,除閑慢差遣,詔答曰:「朕開獎言路,通來下情,雖許風聞,猶當核實,豈以無根之語,輕搖輔政之臣?朕方馭眾以□,退人以禮,加之美職,付以大邦。朕既無負於聽言,卿亦何嫌而避位。祇服乃事,毋自為疑。」蘇軾之詞也。 監察御史趙挺之奏:「王覿因言執政而罷,朝論以覿任職,皆為覿賀。伏願追改責之覿命。」又言:「臣僚多言胡宗愈之失,今朝廷獨責覿,外論尤以為疑。」(編類章疏五月二十五日并三十日事,今附此。)監察御史楊康國奏:「一二年來,陛下略不優假言路去年逐張舜民,今歲又罷,王覿,皆緣論及執政,而歲歲逐諫官、御史。伏望追寢罷覿之命。」(編類章疏五月二十三日,今附此。)皆不報。 劉摯記覿罷諫議大夫事云:「初,胡宗愈為中丞,屢擊侍御史。純有勁節但少通,杜純脫,又昵諸韓,始所以進,由韓維屬呂公著。而宗愈擊純無實惡,純為大理丞,以不能苛深得罪,其事甚著,宗愈乃言其刻,及詆其陰贊維收例事,又言在河北鬻酒,又言純為韓氏雜幹如奴僕。會簾中方惡韓氏,此言皆入,純以故罷,而覿繼之。(純以二年七月辛未自南床除改右司【四】。)覿與宗愈不咸有狀,未幾,宗愈為右丞,言者交攻之,而覿最力。其一章先陳維之善,謂宗愈輒嘗彈之,又敘杜純之善,而宗愈擊之,皆非是。覿亦韓氏所引,已蹈嫌疑矣。嘗面宣曰:『宗愈不曾言韓維。』而覿猶論不已,以宗愈為姦邪。於是上怒,宣示文彥博以下,使重譴覿。二三公極救之,摯亦進曰:『覿性和而正,久在言路,有裨補。今為諫大夫十數日,無罪而黜,恐天下不知其故。』諭曰:『覿無故挾私詆近臣,豈曰無罪?侍郎只是不曾被人言及,若言作姦邪,還肯甘受否?』摯曰:『臣有罪惡,安敢求免人言?臣非為覿,但惜朝廷事體。宗愈之進,自有公議,不須令朝廷逐一諫大夫而用也。覿若自出,恐宗愈亦非所安耳。』文彥博曰:『劉摯之言極是,願采之。』覿竟去,免重謫耳。」(劉摯記王覿事,用摯日記修入。) 中散大夫許遵卒。(可削。舊錄遵傳云:「登州有婦人何云,謀殺夫違律而自承者【五】,遵按法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科故殺傷法,而敕有因疑被執、招承減等之制,即以按狀聞於朝。其意以謀為殺之因,所因得首,合從原減,今若塞其首原之路,則有司一切按而殺之,非是。王安石是其說,而難者以審謀伺便致人於死,則相仇者不禁,故謀殺而傷,其罪必絞。遵以法寺四方取則之地,故廷尉為天下平,今謀殺傷而首,一切從死,甚非好生之義,因引律質正,凡十條,莫之能難,時論與之。尋判大理寺,面賜三品服。遵陛對懇辭,詔中使押下,非常制也。大理斷刑,有情不麗於法者,雖小必爭,其言參以經律,即例有繆者,數奏改之。」新錄辨曰:「許遵事實,已見神宗實錄。熙寧六年,神宗嘗患沙門島罪人多,因宣諭王安石按問,欲舉□法,故致多如此。今以司馬光奏議更加刪修。」許遵以此月二十四日卒,嫌與王覿事相亂,今去其日,附覿責後。此段當移入何云自首之時。) 辛未,詔監司秩滿,資深無過人除知州者,與理監司資敘。 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為秦鳳路鈐轄,六宅使王蝼為鄜延路鈐轄。 樞密院言:「夏賊未平,諸路差移兵將,經畫攻討等事,深慮都、副總管或不能同共商議。凡兵馬公事及邊防機事,並須與副總管同議,亦不得別作一將,與鈐轄、都監等。所貴於事體異於偏裨,緩急倚以出兵,可以節制諸將,仍務協和,各副朝廷任使之意。」詔劄與逐路都、副總管。  癸酉,詔罷元豐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讞大辟不當及用例破條法。(舊錄云:「先是,司馬光執政,始立法:應諸路州軍奏到大辟罪人【六】,稱刑名疑慮及情理可憫者,令大理寺並依法定斷,并坐疑慮可憫條送刑部看詳。如刑名有疑,情實可憫,並具疑慮可憫因依,申奏取旨。若看詳得刑名無疑慮及可憫者,即具抄奏,下本處依法施行,不得將舊例貸配破條。委三省點檢,如有不當及用例破條,奏乞取勘施行。自是州郡不復敢以疑獄為讞,歲斷大辟加多,天下以為非也,故有是詔。」新錄辨曰:「司馬光立奏讞之法,所以正朝廷之綱紀,若患歲斷大辟之多,遂欲以奏讞出之使減少,則天下犯大辟者,豈有悉是疑獄之理?今刪去蕪辭。」) 樞密院言:「諸路鈐轄、都監應管轄本路不係將兵屯駐泊就糧禁軍,應駐劄處歲首揀選及排連、轉補公事,並與知州等共議,兼提舉本處所管諸軍教閱。若與鈐轄司同在一州者,應行遣軍馬公事,並簽書同行;不同行者,亦繫銜書在某處。路分兵官兼將者依此。如因巡教、揀選兵將,所至有管轄不係將兵,亦令巡按、教閱、點檢、差遣。及每年春秋,許安撫、鈐轄司相度,有不係將兵兩指揮以上、無兼將兵官巡教州軍,輪定三兩處,牒差不兼將路分兵官一員,至本處巡按、教閱及檢點差遣,仍與隨處長吏同共商量措置【七】,務勞逸均平。給遞馬二匹、遞鋪兵士五人。本路遇有盜賊警幖,已差將官捉殺,若賊黨稍盛,力不能制,許安撫、鈐轄司相度賊勢,更差不兼本路路分兵官帶領兵甲,與在彼將兵官、都同巡檢使臣會合捉殺,即水火危急亦依此。其路分兵官,舊有專條管勾甲兵賊盜公事之類,並依舊法。」從之。(新本削去。) 朝奉大夫、鴻臚少卿張修為福建路轉運副使,尋改知宣州。(改宣州在八月十六日,並入此。) 甲戌,禮部狀:「準都省送下翰林學士蘇軾等劄子,奏:『近為將來科場既復詩賦,乞更不分經取人,已奉聖旨依奏。今來竊見禮部新立條貫,將來科場如差試官三員者,以二員經義、一員詩賦;兩員者,各差一員。臣等欲乞今後差試官不拘曾應詩賦、經義舉者,專務選擇有詞學人充。其禮部近日新立條貫,乞不施行。』所有蘇軾舉奏,別無批降指揮,已行附案。尚書省看詳上條內差三員處,經義不必須差二員。今欲科場所差試官三員處,參差經義、詞賦人,更不指定員數,餘依元降指揮。」五月二十九日,奉聖旨依,仍先次施行。(二月十七日,趙挺之奏。) 荊湖北路轉運使李茂直言:「收溪管下銅鼓峒歸明殿直楊晟嚮,昨來收溪賊徒經由晟嚮團峒前來,射傷多星堡南平鎮人戶楊晟郎等。晟嚮陰與賊人為助,因胡田差人勾引收下,見羈管在軍。」詔:「李茂直、胡田不得下司,密切審量楊晟嚮如止是放縱他族經由作過,別無助賊顯狀,即諭令改過自效,如能捕斬首惡,當優加賞擢。如委是罪惡不可容赦,須合拘留處置,亦須相度,令將來不至驚阻蠻賊歸首之情。」 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前月中嘗具奏陳胡宗愈除尚書右丞不協公議,伏乞更加考察,特行罷免,今已踰月,未睹施行。臣雖甚愚,豈不知違拂聖意,彈擊大臣,力薄言輕,難免罪戾?然陛下不以臣不肖,使備言路,今識者喧然,以為姦邪,而臣緘默依違,不告陛下,雖苟免一時忤旨之誅,而天下將責臣以失職之罪。臣亦何敢為自安之計,而負陛下圖任之意哉? 臣聞自昔臺諫之論,嘗以天下公議為主,因公議之所是而後與之,因公議之所非而後擊之。人君所以垂衣高拱,不出戶庭,而周知天下之情,可否予奪,必合義理,以辨邪正,以決疑似,如權衡之不可欺以重輕,規矩之不可誣以方圓者,用此道也。臣考之輿論,皆謂宗愈才識淺近,趨向反覆,貪得患失,背公徇私,不敢悉數其詳,以□天聽,猶可粗陳其略,冀寤宸衷。一言涉欺,不敢逃死。  按宗愈起於貴閥,偶中高科,數年之閒,漸階顯列。昔事先帝,頗有可稱,及陛下即政之初,首加進用,再期之內,遂至中司,未聞深慮遠圖,報朝廷之厚德,惟以巧言邪說,為進身之私謀。如永興軍路提刑馮如晦,欲令舊不充役貧下之人出錢以助合役之上戶,不量緩急閑劇色役,例雇募游手充代,其議論乖繆,最害役法。如聞蘇轍頗主其言,亟為公移,欲頒諸路。戶部尚書李常曾不講究,遽令施行。而員外郎劉昱乃能力辨是非,不為押檢,議既難合,事亦中輟。縉紳傳播,莫不嘉昱能守其職,而宗愈因上雇募衙前之論,遂詆劉昱,以謂戶部郎官有近來參詳立法之人,護短遂非,不肯公心舍己從長,以救鄉戶之患。意在附會,不顧義理,其罪一也。  按宗愈實娶丁氏,今禮部員外郎丁騭乃其妻族。宗愈既備從官,未見引天下之賢,而首薦私親,乞不次擢用。古之人固有內舉者矣,然必誠告其君曰:「臣之子也。」今宗愈特薦丁騭,而不以實奏,幸朝廷之不察,以盜寵祿而歸惠於己,其罪二也。  陛下嗣位,太皇太后同覽庶政,而蘇軾試館職策題,乃引王莽依附元后取漢室之事以為問目,士大夫皆謂其非所宜言;且臺諫官數嘗論奏,而宗愈不惟無所彈劾,反又勸止同列,不使上疏,其罪三也。  李慎由乃文彥博之孫貋,方營在京差遣,而宗愈遽薦為本臺主簿,偶以礙格,遂聞報罷。苟徇權貴,不恤人言,其罪四也。 昔熙寧中嘗知諫院,神宗皇帝深照其姦,乃手詔中書曰:「宗愈自領言職,未嘗存心朝廷治道,凡進對論事,必潛伏姦意,含其事情,傍為邪說,以私託公。」坐是落職,與通判差遣。御批具在,天下共知。臣竊謂熙寧政事與今雖異,而宗愈觀望迎合之跡固同。陛下用此數者,平心正慮而察其本末,則姦回罔上,徇私貪利之實,灼然可見,誠不足以當大臣之任,重朝廷之勢。伏望聖慈察臣惓惓之忠,為天下計,萬幾之暇,詳覽臣言。如所論皆有按據,不至謬妄,即乞特出聖斷,付外施行。 又言:「胡宗愈近除尚書右丞,不協公議,臣於延和殿賜對之日,已嘗面奏,繼又兩具姦慝條列以聞。臣之所言,莫非實狀,累□天聽,涉歷兩月。竊惟宗愈之罪惡固不能逃於聖鑒,而陛下體貌大臣,務全進退之禮,是以特降答詔,俾安厥位。宗愈承命遽出,無復遜避,縉紳傳播,莫不駭笑。臣伏聞自昔執政之臣,或為言者所擊,率皆歸第闔門待罪【八】,雖朝廷遣使宣召,往往遵奉君命,暫至官省,不敢治事,亟復家居。原其處心,固非畏縮,實以輔弼之任【九】,與國同體,舉措出處,天下具瞻,苟有過尤掛於清議,自當上還印綬,退避賢路,豈俟斥逐,方為去計。蓋待之之禮既厚,則責之之意愈深,此所以君臣之閒,禮體兩得,而廉厚之風,足以矯勵天下者也。賈誼有言曰:『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臣竊觀陛下之所以待宗愈,可謂盡廉恥禮義之道矣,按宗愈之所以報陛下,則非止不以節行,而又貪墨急進,違棄禮義,明知臺諫皆有彈劾,而尚起視事,一如平日。近世以來,公卿大臣操行汙下,毀滅廉恥,未有若此之甚也。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陛下察宗愈之行誼如此,苟充其無恥之心,則姦邪趨利,何所不為,尚安足以輔佐人主,參斷國論,委之以綱轄,寘之於廟堂乎?又聞御史中丞孫覺乃宗愈之故人,見其改節,今已彈奏。監察御史趙挺之、楊康國皆宗愈所薦,二人者雖顧惜小節,未見明言其罪,風聞各有章疏申救王覿。臣竊謂是非之理,固不兩立,苟知此之為直,則曲之在彼,不辨而自見。今上則朝廷士大夫之論,莫不鄙惡宗愈,下至閭閻一介之賤,苟或詢之,無有心悅而誠服者。蓋天下之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神。以此卜之,可知公議之不與矣。伏望陛下考合僉言,明辨邪正,罷免宗愈,斷之不疑,實天下之幸!」 注  釋 【一】從弼子紹庭請也「庭」原作「延」,據宋史卷三一三及東都事略卷六八富弼傳改。 【二】罷提舉教習馬軍所「習」下原衍「為」字,據閣本刪。 【三】寖失朝廷清靜之體「寖」原作「寢」,據文義改。 【四】純以二年七月辛未自南床除改右司「床」原作「庫」,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謀殺夫違律而自承者「夫違律」原作「違律夫」,據閣本乙正。  【六】應諸路州軍奏到大辟罪人「路」原作「各」,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仍與隨處長吏同共商量措置「吏」原作「史」,據閣本改。 【八】率皆歸第闔門待罪「闔」原作「閤」,據閣本改。 【九】輔弼之任「任」原作「仕」,據閣本改。 卷四百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六月丙子朔,詔:「鄉戶衙前役滿未有人替者,依募法支顧錢。如願投募者聽,仍免本戶身役;不願投募者,速召人替。」  吏部言:「熙寧敕,知州、通判,川、廣以二年為滿。元豐敕,川、廣以三十月。元祐敕,知州、通判並以三十月為任,即不分川、廣。請川、廣知州、通判,除有專法指定及酬銟外,不論見任、新差官,並二年為任。其使闕滿替,悉依本法。」從之。 丁丑,朝請大夫、天章閣待制、知杭州楊繪卒。(舊錄云:「繪嘗薦屬吏王永年,御史蔡承禧言其陰為姦私,通饋賂。下有司,而永年自言,繪嘗納真珠,許薦為閣門祇候。獄具而永年前死,坐貶荊南節度副使。」新錄辨曰:「永年獄未具而死,事難辨明,當略其詞,移入楊繪卒時。」) 己卯,詔王中正、宋用臣並展一期□。(政目初四日,宋用臣監滁酒【一】,實錄無之。元祐元年正月十四日,又四月十八日,四年八月四日,六年閏八月二十四日可考。) 詔待制以上落職期滿檢舉者,今後並量元犯取旨。(舊錄云:「舊制,侍從官落職期滿檢舉,例復職。至是,韓川為左司諫,以前所貶官於法當□,恐其復用,故先事建言而有是詔。」新錄辨曰:「舊制,侍從官得罪,於法當檢舉者,不過□官復職而已。用與不用,自繫朝廷,韓川安能預知其復用而先事言之?自『舊制』以下四十四字合刪去。」) 詔:「諸宮學教授闕,選所舉學官及可為師表,可備講讀科充。不足則三省選差,仍取升朝官已上,有出身,年四十已上者。」 中散大夫、鴻臚少卿龐元英知晉州。 庚辰,詔:「將來一次科場,如有未習詩賦舉人,許依舊法取。應解發合格人,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應解二人者,均取。即有零分及解額一人者,並通取文理優長之人。」(此據諸州編錄條貫冊元祐三年六月五日聖旨,今移附本年月日。舊錄□入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新錄因之,且云:「令禮部立詩賦格式以聞。」按:當時所頒降文字,並非立詩賦格式,蓋令禮部議差官等法,本部以為不須別立,但立此一法,奉聖旨依奏。不知舊錄何故卻云令禮部立詩賦格式。按: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彭汝礪奏:「禮部牒,奉聖旨令兩制、兩省同共看詳,修立到考校詩賦□格式聞奏。」又不知此聖旨是何月日降【二】,或即舊錄所云,自別有月日,而舊錄□入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乎。斟酌其時,令兩省、兩制看詳格式,必當在此六月初五日後也。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實錄載禮部申明此條,亦無令禮部立詩賦格式指揮。二年十二月已立四場法。) 辛巳,詔勿收知樞密院事安燾乞解機務文字。 癸未,詔:「左右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資序實歷一年以上人充。」初,太皇太后宣諭曰:「近時臺諫官多是新進,未甚更事,所論不知朝廷大體,近於求名。可依祖宗故事,選用歷第二任通判人充。」司空呂公著言,近制舉官不以資序。因檢會舊制,而有是詔。(王巖叟有章論舉法太嚴,乞除去實歷一年之文,從違當考。巖叟章附五年四月八日。) 詔:「三省同得旨事,就中書諸房選差三省本房人吏兼同行遣,依條由給、舍進呈;得旨者,並依已得畫旨,更不覆奏,直送曹、部等處施行,仍具奏知,三省各錄留為底。餘依舊。」(政目云:「三省同得旨事,就中書房三省同行,直送曹、部。」)  朝奉郎、知襄州邢恕除直龍圖閣,差遣如故。初,恕由起居舍人出知隨州,改汝州,又改今任,用期檢□也。(自隨改汝,政目在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直龍圖閣,在四日。) 詔:「保甲補借差以上者,初該磨勘,有本轄官二員同罪奏舉陞陟,聽如常法磨勘。即無舉主,或不足,或犯贓若私罪徒,即展二年。應別格合展者,並累展。其元豐元年以後補授人,雖經磨勘改轉,內歷一任先無舉主或不足者,將來磨勘亦如之。」  甲申,罷潭州安化縣博易場,其人戶欠息,特行除放,趣納本錢。從荊湖南路轉運司請也。 詔刑部應天下奏到大辟案,除疑慮可憫及依法奏裁,自合依舊取旨外,但情理稍有可議者,亦具因依取旨。 丁亥,詔賜北京、恩、冀州界修河役兵夏藥特給錢。 詔經明行修黃杲卿、黃穎並特與應天府助教。以被舉不至,御史中丞孫覺請各就除一官,教導後進,故有是命。 詔:「今後諸蕃國貢物,估直與舊例相近者,並如例,即所估高下增減不同【三】,申稟尚書省。」  工部言:「嘉州豐遠監歲鑄錢八萬有奇,止以職官兼領,請依舊置監官一員,於本路選舉,具姓名申吏部【四】。」從之。  戊子,詔:「河、岷、蘭州緣邊,今後諸蕃客般擦入漢買賣回日,許由城寨搜檢,不得帶錢入蕃。若在漢界,聽其便。」 庚寅,月有食之。 辛卯,四方館使、嘉州團練使狄諮復引進使。 壬辰,詔:「命官犯罪有虧名教,雖無特旨者,並申尚書省奏裁。」 癸巳,龍圖閣待制、知越州熊本知杭州。尋罷之。(尋罷,據政目,當考。) 上批:「訪聞見修黃河役兵死損逃亡不少,顯是本處飲食、衣服、藥醫不至如法,當職官吏不切用心照管。及聞役兵患病稍重,多是作發遣歸迴本州名目,避免損折分數。當此暑熱,道途轉運,更多損失。可速降指揮,嚴與約束施行,仍勘會逐處所役人兵元初若干,自工役後來損失若干,其詣實聞奏。」(御集六月十七日手札。) 丁酉,龍圖閣直學士、祕書監呂公孺為刑部侍郎,刑部侍郎孔宗翰為寶文閣待制、知徐州。宗翰以疾求補外也。翼日,宗翰卒。(舊錄宗翰傳:「上即位,知□州,道除司農少卿,未就職,遷鴻臚少卿。司馬光方銳意紛更法度,宗翰曰:『新法便於民者,公勿遽也。』光默然。」新錄辨曰:「宗翰徒為此言,無益於利害之數,今刪去。」) 朝請郎林旦為右司郎中。 詔:「坤成節崇政殿上壽,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皇親團練使以上鎫赴,百官表賀於內東門。」  詔邢、趙州知州,今後互差武臣,從安撫使滕元發請也。 朝奉郎、知徐州杜純為淮南路轉運使。尋詔純依舊知徐州。(純必有故,當考。十月十八日,改陝西運使。案:杜純之移淮,當以孔宗翰外補之故,翼日而宗翰卒,仍詔純知徐州,應非別有故也。) 己亥,侍御史盛陶言,責降官情理重檢舉者,請量所犯取旨。從之。 詔在京都商稅院以天聖年所收歲課為額。元祐初,戶部用五年併增法立新額,歲課不登,官吏多坐責罰,言者論之,而有是詔。 以夏熱,權停在京工役三日。  中散大夫、少府少監鍾離景伯知壽州。(案河渠志,回河之詔與范純仁、王存皆繫之是月戊戌、庚子兩日,與此異。)  辛丑,夏人寇塞門寨。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嚴戒城寨當職官增完守備,如夏賊攻犯,非逼近城下,決可取中,勿多施行,自致闕誤。」(夏人以四月二十四日寇塞門,不知此段所書果在何日,恐不應再寇,當考。) 朝散郎、吏部郎中彭次雲為淮南轉運使。(五月四日,除益漕,尋止。) 壬寅,龍圖閣直學士、光祿大夫致仕韓贄卒。 癸卯,詔:「今後應除六曹郎中,選第二任知州以上資序實歷知州,或曾任監司官、六曹員外郎、校理、臺諫官、開封府推官鎫滿二年人充。少監、員外郎、府推官,選第二任通判以上資序,或初任通判曾歷外任親民二年人充。寺、監丞,選第二任知縣以上資序人充。」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昨自四月後來,三次論奏胡宗愈操行汙下,毀滅廉恥,貪得患失,背公徇私,誠不足以輔佐人主,參預國論,欲乞出自聖斷,特行罷免。今已兩月,未蒙指揮。臣風聞宗愈任御史中丞日,稅周氏之第以居,每月僦錢十八千,自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後至今年二月終,止償兩月之直。其業主三班奉職周知哲累次令人乞請餘緡,而宗愈每加辱罵,鎫不支給,遂於二月一日經官申訴,乞差人追索及發遣起離。開封官吏畏避權勢,不為依公施行,而遽寢其事,中外傳播,實駭耳目。臣聞中丞之任,紀綱所繫,檢察非違,糾正百辟,官之雄峻,莫與為比。宗愈既長憲臺,不能正身以率下,而恃權貪利,罔顧義理,僦人之居,不給其直,行己無恥,辱國已甚。況宗愈更踐華要,月俸至優,近嘗奉使大遼,又經押賜親王禮物,所獲甚厚,加之鄉里有高貲之名,非不足於財,乃敢挾風憲之威,肆貪鄙之行,輦轂之下,暴橫自若,將以表率在位,風化四方,此而可赦,國法廢矣。伏望陛下特降睿旨,以周知哲所陳文狀付所司推究,明正典刑。其開封府官吏挾情違法之罪,亦乞特賜指揮施行。」  朝奉大夫、權開封府推官林邵提點河北西路刑獄。朝奉郎、江南西路轉運判官田子諒為開封府推官。 秋七月 丙午,衛尉少卿、直龍圖閣文及為光祿少卿【五】。(案文及即彥博子及甫。寶真齋法書贊載及甫盛暑帖,署名止稱及,為避宣仁后父諱,今仍舊。)皇城使、知邠州張若訥為環慶路鈐轄、知環州。 詔:「今後監司及帶職人因罪追降官資、差遣或落職,并特旨責降人,鎫檢舉申都省。其不應取旨之人,若與應檢舉人同犯責降者依此。」 殿前都指揮使、武信軍節度使燕達卒。(舊錄燕達傳:「元豐八年,神宗寢疾益甚,會蔡確母入禁中,皇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達等輔立皇太子。逮神考升遐,宿衛於內東門。百官朝晡臨,繇垂拱殿入,皇族親王繇內東門入。達謂人曰:『天子新即位,我坐甲於此,以備非常,萬一有姦人隨皇族而入,則事起不測,又豈能人人辨之?』將入上奏,人或止之曰:『皇族之事非所當言,言之恐被罪。』達曰:『我蒙先帝大恩,拔擢常在眾先,言之苟當,雖死何憾。』遂奏上,因大嘉歎之。」新錄辨曰:「蔡確誣謗事,朝廷已具正其罪。託燕達輔立皇太子事,合刪去,移注立皇太子時。」) 丁未,詔有司檢會元豐八年定皇太妃出入儀注以進。 戊申,皇叔荊王頵卒,年三十三。上為輟朝成服,再幸其第,賜錢三百萬,贈太師、尚書令、荊徐二州牧,追封魏王,諡端獻。(王暴得疾,左右不以聞,太皇太后不及問。及卒,口鼻流血,又或止之,亦不果臨奠。此舊錄所載,新錄削去。舊錄載:「方國危疑,頵獨為宗社計。」此誣罔固不當存,如太皇太后不及問疾、臨喪,豈可沒其實也?須參考別修。舊錄云:「當神宗疾,徐王顥有覬倖意,每侍疾,數褰幕直入,頵屢挽止之。遇蔡確,數以言促確曰:『延安郡王,太子也,不立何待?』確猶豫未決,頵曰【六】:『晚則他人是有。』神宗疾甚,顥欲留宿禁中,頵奏得弗宿。太子立,頵內助居多。逮元祐初,始賜第咸宜坊曰親賢宅居之,仍賜國子監書。諸子自勝衣以上,趨拜應對甚謹,上皆命進官【七】。自太皇太后聽政,頵非大朝會未嘗進見。間遣使宣召,頵曰:『未復辟,不敢往。』暴得疾,左右不以聞,太皇太后不及問;至薨,口鼻皆流血,又或止之,亦不果臨奠。方國危疑,皇嗣未立,頵能不負神考,奮不顧身,為宗社計,雖古之所謂臨大節而不可奪者,何以加諸?」新錄辨曰:「此正蔡確等傅會一時之說,謗誣宣仁聖德者。實錄元豐八年三月上即位事,辨之詳矣,此一節合刪去。」蔡惇直筆:「宣仁諭范純仁等:『一兒一女死,皆不得見。』」事在元豐八年,此可參考。六日,朱、梁追官。) 己酉,故大理寺丞王安國特追授宣德郎,仍復祕閣校理。 定州觀察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尹國公、諡恭孝克柔卒。  庚戌,詔以荊王喪,罷大宴。 貶榷易副使兼翰林醫官副使熊日嚴而下六人,坐醫治荊王不效。入內東頭供奉官朱遘、梁和各追兩官,坐荊王疾奏聞不以時,致太皇太后臨問不及故也。 日至酉初一刻,赤如籆。  辛亥,賜阿里骨詔曰:「省所差人進奉及乞今後依舊差般擦上京進奉事,具悉。惟爾祖先,世篤忠孝,本與夏賊日尋干戈,亦惟恃我朝廷爵秩之隆,用能保爾子孫、黎民之眾。肆朕命爾嗣長乃師,而自承襲以來,強酋外擅,爾弗能禁,恣其所為,遂據洮城,以犯王略,陰連夏賊,約日盜邊。朕愍屬羌之無辜,出偏師而問罪,元惡俘獲,餘黨散亡,山後底平,河南綏服。朕惟率豪酋而捍疆埸,乃爾世功;叛君父而從仇讎,豈其本意?庶能改過,未忍加兵。今除已招納依舊許般擦往來買賣及上京進奉,爾宜約束種類,共保邊陲,期寵祿於有終,知大恩之難再,勿使來款復為虛言。卿所進真珠、生金、犀鎫各回賜錢銀綵外,今特賜卿對衣、腰帶、銀器、衣著等,具如別錄,至可領也。」  癸丑,遼主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蕭孝恭,副使、中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劉慶孫,來賀坤成節。 太皇太后手詔:「皇帝嗣位,於茲四年,華夷來同,天地鎫應,而皇太妃以恭儉之德、鞠育之恩,雖典冊以時奉行,而情文疑有未稱。皇帝以祖考之奉,尊無二上,而吾惟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其推天下之養,以慰人子之心。宜下禮部、太常寺討論,如於典故有曪崇未盡事,令開具以聞。」(政目在八月。) 丙辰,左中散大夫、直祕閣、諸王府翊善王汾為祕書少監,朝奉郎、集賢校理杜常為左司郎中,國子司業盛僑為揚王府侍講,朝請大夫、直集賢院、諸王府侍講鄭穆為揚王府翊善。考功郎中周尹知梓州。 皇城使、漢州刺史、廣西路鈐轄張整,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知融州溫暠,各降三官,張整就添差監江州稅【八】,溫暠就差監歙州茶鹽酒稅。右侍禁、權邵州臨口寨主鍾仲仁,左侍禁、管勾融州臨溪堡事兼地分同巡檢杜震各降兩官衝替,仍今後各不得差充廣南、荊湖路差遣。整、暠坐擅斬蠻人楊進新等十有九人,仲仁、震坐誘致進新等,以邊事未寧,特免究治。 殿前都虞候、雄州團練使、權發遣涇原路經略安撫司公事劉昌祚為冀州觀察使、步軍副都指揮使,馬軍都虞候、寧州團練使、權發遣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公事劉舜卿為殿前都虞候、忠州防禦使,太原府路副都總管李浩為馬軍都虞候,鎫差遣依舊。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威州團練使兼權馬步軍司姚麟為侍衛親軍步軍都虞候,東上閤門使、榮州團練使、永興軍路馬步軍副總管和斌為康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九】。 丁巳,步軍副都指揮使、威武軍留後苗授為殿前副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納節。)  戊午,承議郎、都官郎中邵龠□虒為駕部郎中。(劉安世云云或削去。) 庚申,坤成節,詔罷上壽,髃臣及遼使拜表稱賀於內東門,以魏王頵在殯故也。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檢會元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樞密院劄子節文:『賞功格,非部隊將單身獲級,漢、蕃使臣近例鎫用士卒法,每獲一級與轉一資。看詳漢、蕃使臣自來多不願部人,蓋單身獲級,承例每級皆得轉資,既本非責戰之人,又單身自在,易於買乞首級,至有自借職、奉職三五年間累轉至遙郡及橫行者,僥倖無甚於此。理須立法,以革久弊。依下項非部隊將漢、蕃使臣每獲一級,借差已下與轉一資,差使已上漢官與減二年半磨勘,(效用人依本條。)蕃官給公據,通兩級與轉一資,殿直已上賜絹二十匹。內願請絹及加賜,鎫依餘人獲級法,捉強壯生口準此。』臣契勘諸路邊事以來,漢、蕃使臣妄冒納級,積累授官,僥倖已極,理須裁抑,故朝廷更新格法,以懲舊姦。臣竊詳今降上條,雖大燍已得詳具,而其間小有未盡,尚須論列,謹具畫一如後:一、上條非部隊將蕃、漢使臣每獲一級,借差已下與轉一資,差使已上與減二年半磨勘,臣看詳三班借差與差使資品不遠,各未係使臣名目,功同賞異,人情未厭。欲求借職已上與減二年半磨勘,差使已上鎫與轉資,如此則功賞均稱。一、上條殿直已上賜絹二十匹,臣看詳軍行之際,漢、蕃使臣係殿直已上者,比比皆是。除手下有所部人馬之人,固可以身先督戰,立功自效外,其手下元無所部人馬之人,若戰敵之際,真有所獲,則豈可不以為功?而上條一例賜絹,則是更無遷官之賞。竊原人情之所以捐軀效命,不顧一死,幸脫生於鋒鏑戈戟之中者,豈二十縑之為哉?蓋爵賞在前,能使其忘死也。今不計所獲功力,遂絕進身之望,臣恐凡殿直已上今後無復有奮身捐軀,為朝廷破賊者矣。過猶不及,恐非朝廷勸功之意。若謂欲痛懲妄冒之弊,惟當嚴將帥保明之刑。若謂欲深革積累遷官之弊,惟當限以止法,兩級與轉一官,仍一官止,餘級鎫止賜縑。如此,則賞行不濫,而人情稍厭。右謹件具如前,伏緣防秋迫近,日備戰鬥,須立預定賞法,使人具知,庶有激勵赴功之人。內蕃官一色,不比漢官使臣,蓋本路全少正兵,惟藉蕃兵使喚,自蒙朝廷改更上件賞格,其蕃官首領係殿直已上者,多有不係部眾之人,具知獲級更無轉資之賞,遂絕進身之望,眾意闕然,深恐緩急之際,利誘不重,不肯用命,即其餘蕃兵決無效死之理。事干勸沮,所係不輕,伏望朝廷深賜省察,再加修潤,早降指揮。」貼黃:「鄜延路近日因賊馬侵犯,將官米贇戰沒,訪聞得良由人力不齊,以致困陷。人言紛紛,不可不察,更乞朝廷采訪。又勘會去秋夏賊大寇涇原,臣尋差曲珍統兵牽制,其一行漢、蕃使臣甚有殿直以上,手下元無所部人馬之人,各曾獲到首級,後來止蒙賜絹充賞,頗失眾望。訪聞至有垂涕之人,臣不敢隱,所以須至開陳。」(純粹三年七月十六日奏此,從違當考。米贇事在四月二十四日。) 壬戌,詔:「應大臣奏舉館職,鎫依條召試除授。其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先是,右正言劉安世言:「伏見祖宗初定天下,首闢儒館,以育人材。累聖遵業,益加崇銟,處於英俊之地而厲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其聰明,廩食太官,不任吏責,所以成就德器,推擇豪傑,名卿賢相,多出此途,得人之盛,無媿前古。然自近歲以來,寖輕其選,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未嘗較試,遂貼職名,漸開僥倖之門,恐非祖宗之意。伏望陛下明詔執政,無俾輕授,必求文學行誼有聞於時,審察其才,實可長育,然後一依近降條制,召試而命,庶使名器漸重,不容幸得,循致賢能,以備官使。」 至是,安世又言:「近嘗奏請今後館職欲乞鎫依元立條制,召試而授,已奉聖旨施行,然臣伏觀所降指揮,尚有未盡,輒復論列,庶幾小補。臣嘗謂祖宗以來,新進入館之人,鮮有不試而命者,惟是搢紳宿望,治政顯著,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今陛下過聽臣言,追復舊制,雖云大臣奏舉到館職,鎫依條召試方得除授,而繼云『其朝廷特除者,不在此令』,則是不問人材之如何,資歷之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臣愚欲乞特降指揮,依倣故事,約自轉運使以上資序特除者,不得用此制,庶能塞僥倖之門,重館職之選。」 癸亥,樞密院言:「夏賊見點集軍馬,雖聲言欲寇涇原、熙河路,慮賊計先俱屯集在兩路對境側近,一旦移兵竊寇秦鳳城寨,或因而妄動,以圖深入。緣秦鳳久不被寇,近裹城寨戶口稍多,若遇緩急,賊觽侵犯,須藉鄰路兵力應援,可保無虞。當先事處置,以待姦謀。」詔:「葉康直詳此措置,令將寨官遠斥侯,廣探伺,務要詳知賊界舉動,先事為備,決保萬全。仍令劉昌祚、劉舜卿於本路各選兵將,涇原路須及萬人,於德順軍;熙河路及五七千人,於通遠軍。接近秦鳳邊面順便堡塞駐劄,以為犄角之勢。」 丙寅,承議郎、祠部員外郎翟思為殿中侍御史。從翰林學士蘇軾、許將,給事中顧臨、趙君錫,中書舍人曾肇、劉攽、彭汝礪所舉也。 職方員外郎黃景為揚王府侍講,盛僑依舊國子司業。僑自司業除揚王府侍講,國子監奏留,從太學生之請也。 詔升次國徐、鎮、益、鄧、邠【一○】為大國,小國定、相、瀛、慶、密為次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夏賊寇康固寨,本寨及東關堡巡檢使臣等以鬥死傷者百九十有五人,不曾掠人口、孳畜。詔劉順卿子細體量逐地分元透漏因依、見賊鬥敵次第、及夏賊軍馬的數開析以聞。 丁卯,朝獻景靈宮。(正月十一日、又四月十八日、十月五日。) 戊辰,詔:「緣洛口隄继口遇漲,水監輪官往來檢察。今後每遇春首,令工部取旨,下吏部依舊例差使臣,取索牢固文狀,申尚書省。」(新無。)  詔:「遇災傷放稅及六分已下,其帶納欠負,即隨放稅外分數催納【一一】;若放稅七分已上,鎫行倚閣。」 錄故三班借職趙進男忠為三班借職,曪死事也。 庚午,詔:「諸路提點刑獄司已覆大辟案,每路摘取三分已上審覆,季具已覆情節刑名申尚書省。其流配罪摘覆不計分數,不當者鎫奏裁。」 溫州團練副使沈起卒。(實錄新、舊傳鎫合別修。) 癸酉,詔以魏王薨,停宗室婚嫁百日。  注  釋 【一】宋用臣監滁酒「滁」原作「條」,據閣本及宋史卷四六七本傳改。 【二】又不知此聖旨是何月日降「又」原作「人」,據閣本改。 【三】即所估高下增減不同「高」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九補。 【四】具姓名申吏部「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五】直龍圖閣文及為光祿少卿「少」字原脫,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三八月辛丑條及宋史卷三一三文彥博傳補。 【六】頵曰「頵」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上皆命進官「官」原作「宮」,據閣本改。 【八】張整就添差監江州稅「州」原作「川」,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本傳改。 【九】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衛」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和斌傳補。  【一○】邠原作「攽」,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即隨放稅外分數催納「外」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九之四、六八之一一四補。 卷四百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八月乙亥,詔吏部磨勘選人,遇崇政殿坐聽,以次引見訖,赴內東門謝。前此須垂簾日乃謝,慮或滿責,故有是詔。 丙子,秀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沈括賜絹百匹,仍從便居止,以括上編修天下州縣圖故也。 丁丑,詔文武官雜壓增冀、□、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戊寅,阿里骨遣人入貢。 詔賜□楚國安仁賢壽夫人張氏殿前司虎翼空營地為壽堂,從所乞也。罷元祐二年五月二十日不許諸處指占指揮。(御集八月五日。) 己卯,揚王顥改封徐王。初封鄧王,尋改此。 朝奉郎、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歐陽棐為職方員外郎。右正言劉安世言:「臣昨以歐陽棐除館職不當,已累次論列,至今不蒙指揮。近日伏聞用為職方員外郎,除目既傳,中外駭愕。何者?棐以險邪庸瑣之才,憑藉執政親昵之勢,百日之內,三被恩榮,雖臺諫交章,蓋有不能奪者,而又繼有此命,是朝廷之名器可以名取,而天下無復有公議也。臣既有言責,目睹僥倖,苟不反覆開陳,以破小人之情狀,則天下將責臣以失職之罪,是以願終言之。去歲左司諫韓川嘗言王伯虎、鄧忠臣,以為不堪館閣之選。二人者,特以人才不高,或曾經罪廢,雖已敘雪,尚皆落職授外任差遣。今棐才既猥下,性復憸回,以交結執政子弟,預『五鬼』之目,為清議所惡,加以考功無狀,屢致人言,固已赦而不問,偶用大臣之薦,驟遷太史之職。陛下幸聽臣等論列,而大臣亦恐甚喧物論,遂令追寢。自爾姦邪之黨,恥於不勝,爭為游說,必欲用之,於是無名直除館職。臣累疏極論,不蒙施行。縉紳皆曰:『伯虎、忠臣孤寒之士,無人主張,故韓川一言而遂令罷免。棐則以大臣力主,而執政多姻家,故小臣之論至於五六,而猶不能勝。』陛下以此二事對而言之,則朝廷之公私可見矣。今既力排公議,使棐濫得美職,而棐入館未及一月,復授郎官,慰滿其欲,必謂臣等既為朝廷不聽其言,無敢復議,急加引拔,以快私心,滋開髃枉之門,以累至公之政,略無顧憚,漸不可長。伏望陛下特賜睿斷,稍正紀綱,罷棐誤恩,黜之外郡,使天下知公道之存,而朝廷名器,不為有力可以幸得。非特一人之私願,實天下所望也。」  又言:「臣聞棐亦以恩命頻數,人言籍籍,居不自安,露章遜避,而近日傳聞已降指揮不許辭免。若果出於陛下之意邪,臣猶當援引義理,反復論列,必期開允,庶不曠職;若出於大臣之謀耶,則不過邪說巧進,熒惑聖聰,沮遏言路,以快私意而已。進言者必曰:『棐嘗為郎官矣,今復還之,未見其過。』此則繆妄之甚也。且棐既任郎官,而朝廷無名除授館職,臣等論其不可,章五六上,是時用臣之言,不過復與閒曹,則合公議矣。然而力排正論,必貼以職者,豈非館閣之清選,優異於郎官乎?又不即時兼除省郎,而復命棐主判鼓院者,蓋郎官俸給優厚,資任自高,亦是進擢之路,故使棐去彼就此,不見其有太優之跡,足以解塞人言。及人言既已沮止不行,而棐得就職,旬日之閒,又有此除,是將朝廷爵祿之柄,有同戲弄,使小人用機巧而取之,欺罔陛下,一至於此。臣前章謂棐名預『五鬼』,為清議所惡者,非苟以流俗不根之語妄加之也。方今士大夫出入執政之門者,比比皆是,何嘗盡得『鬼』名?惟其陰邪潛伏,進不以道,故此五人獨被惡聲。陛下試以今日棐事言之,如王伯虎、鄧忠臣孤寒之士,韓川一言,則皆落職外補;棐則百日之內,三被恩命,雖臺諫交章,藐然不顧。自非大臣力主,而孫固、王存以姻家之故,共為營助,何以至此?古人所謂去佞如拔山者,正謂此爾。然則名號著於前,而事實驗於後,雖欲以人言為妄,不可蓋也。傳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又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苟有其實,名必隨之,安可逃哉?今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不出房闥,正是辨別邪正,謹守法度之日,而大臣好勝自任,不恤是非,使陛下納諫之美漸減於初年,小人之道寖長於今日,臣竊憂之。惟陛下力主正道,以折髃枉,罷棐新命,慰答僉言,使姦邪無倖進之階,威福免下移之患,非特臣惓惓之誠,蓋天下之望於陛下者如此。伏乞聖慈少賜留聽,不勝幸甚!」 又言:「臣竊計言者必曰:『「五鬼」之號出於流俗不根之語,何足為據?』臣亦有以折之。方今士大夫,無不出入權勢之門,何嘗盡得『鬼』名?惟其陰邪潛伏,進不以道,故程頤[一]、畢仲游、楊國寶【二】、歐陽棐、孫樸五人者,獨被惡聲。孔子曰:『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蓋人之毀譽,必皆以事考之。今觽議指此五人,可謂毀矣,然推考其跡,則人言有不誣者,臣請力陳其說。若程頤,則先以罪去,陛下所知,孫樸則偶以妨礙,未敢超擢外,其畢仲游自監當人試中館職,亟除河北提刑,以私計不便為辭,即授開封府推官;楊國寶自初改官知縣,即除太常博士,尋擢為成都路轉運判官,未出京閒,又移陝西,上賴陛下聖明,察其無名數遷職任,遂令寢罷;歐陽棐考功亡狀,嘗致人言,則隱而不問,大臣一薦,遂用為著作郎,臺諫交章,僅得追寢,曾不旋踵,直除校理,入館未及一月,又授職方。三人者,才學庸常,資性狡獪,惟是挾執政之勢,所欲必獲,朝遷暮徙,略無公道,上欺主聽,下拒人言,欲望士心厭伏,觽無異論,何可得也?今二聖臨御,責在大臣,若差除未協公議,惟臺諫官得言之耳。今則專權好勝,一切不畏人言,故臣論一歐陽棐,前後兩事凡奏七章,而訖不施行,致陛下諫諍之路日衰,而小人之道日長,臣雖愚暗,深以為憂。伏望杜姦邪倖進之門,念威福下移之患,特出睿斷,罷棐誤恩,力主正道,以杜髃枉,實天下之幸。」  朝請郎、充詳定重修敕令等所刪定官王彭年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孫覺、侍御史盛陶等所舉也。朝奉大夫章楶為考功郎中。 詔在京待制及察院御史以上,每任及三年,一給般家船。 辛巳,詔復荊南長林縣為荊州軍。 乙酉,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準八月七日聖旨指揮:『諸路探得夏國已大段點集兵馬,今秋欲來作過,卻據環慶路探報言,西界今年天旱,點集不起。觀其事理,全然不同,未審賊中今歲事力果是如何,或實經凶歉,止揚言大舉,以勞我隄備;或實欲入寇,卻反言天旱,以款我邊防。有此二端,正要精加探測,先事破謀。仰廣募探人子細探伺,仍火急選官點校人馬、糧草、衣甲、器械,防城守戰器具、井泉、癔石、樓櫓、壕塹之類,不得闕誤。』臣勘會未準今降朝旨已前,差副總管曲珍、權管勾本司機宜文字李公惲、權第二副將張誠赴環、慶州界沿邊城寨【三】,躬親一一點檢城壁、樓櫓、壕塹,嚴整戰守器具、井泉、糧草,各已足備;及差諸將選擇蕃、漢人馬準備勾抽,及選人分頭深入探測賊中動息去訖。」貼黃:「去年夏國聚集大兵,自六月閒已見形勢,今來已是八月中旬,全未見點集次第。臣以別路關探到點集聲勢不小,而本路獨不住分頭體探,兼曾選擇驍勇蕃騎往西界收捉得生口【四】,再三體問,各稱實以旱災,人戶不易,不見衙頭有指揮點集。以臣愚料,借使聚兵甚密,亦不應如此全無息耗。恐今歲之中,決無邊事。」(純粹八月十二日奏此,當刪取其略。) 丙戌,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應常平事準五路法,仍給錢五萬緡充本。 中書省勘會新敕已禁出賣。詔內外吏人、衙前及試斷案並罷,其許試斷案條更不施行。(舊錄云:「詔罷係官之人試斷刑法,罷吏人試刑法。熙寧中,以吏不知法,乃設校試之令,使之閱習,至是罷之。」新錄辨曰:「罷試吏法,此元祐政事中至細者耳,史臣之記,必曰『熙寧所立法至是罷之』,蓋當時假紹述之名,以脅持上下,事無巨細,皆以為說耳。今刪去。」王巖叟集論試案人不當入等,可參考。) 丁亥,詔輔臣觀穀於後苑。 三省奏:「太妃服用議依皇后所居宮閤,緣臣僚不見禁中事。」太皇太后諭:「皇后小殿設吻,今來太妃不設吻,為是誕育之地,不欲遷取。」(政目十四日事,當考。) 辛卯,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蔡延慶充太皇太后賀遼國生辰使,皇城使、海州防禦使劉永壽副之;給事中顧臨充皇帝賀遼國生辰使,文思副使段綽副之;司農少卿向宗旦充太皇太后賀遼國正旦使,西京左藏庫使高遵禮副之;戶部郎中王同老充皇帝賀遼國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賈祐副之。 樞密院言:「鄜延路七月移牒宥州,踰月方有回文,專請疆土,殊無悔罪謝恩之意,又託名議事,實欲遷延,以款我師。今諸路皆報欲舉國併寇一路,莫若先為大舉之狀,精選兵馬,多發將官,廣張聲勢,移屯近邊,揚言約日互進,時出輕兵倏往忽來,令賊疑畏,不知所備,使不敢併一路,則賊勢自分,我逸彼勞,亦多方誤之之意。設令遂犯一路,必自顧望,亦不敢深入。待其惰歸,可以伺便擊之。」詔陝西、河東帥臣從宜行訖以聞。 御批:「左右廂新復馬監,以四遠聚到保馬不服水土,又牧地久在民間剩佃【五】,草未肥美,又值去冬大寒,倒死數多,及生駒不及分釐,例該決配。以諸監言之,該決配者不下千餘人,可作為經去年大雪苦寒,致有損失數多名目,明降一指揮,應倒死數多及生駒不及分釐該決配之人并官吏,並特與放罪。仍自今來指揮到日,別立三年條限,候年終依河南、北監牧司編敕比較分釐施行。所有近降自元祐三年正月一日至年終比較指揮更不施行,三省、樞密院速與施行。」(御集三年八月十八日手札,倒死馬官放罪。) 乙未,知真州、朝議大夫錢晚提點福建路刑獄。(劉安世云云附月末。) 詔罷秋宴,以魏王在殯故也。 先是,翰林學士蘇軾言:「臣近準鈐轄教坊所關到撰秋宴致語等文字。臣謹按春秋左氏傳:昭公九年,晉荀盈如齊,卒於戲陽,殯於絳,未葬,晉平公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酌以飲工,曰:『汝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汝弗聞而樂,是不聰也。』公說,徹樂。又按: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后,既葬除喪,周景王以賓燕,叔向譏之,謂之樂憂。夫晉平公之於荀盈,蓋無服也;周景王之於穆后,蓋儙喪也。無服者未葬而樂,屠蒯譏之;儙喪者已葬而宴,叔向譏之。書之史冊,至今以為非。仁宗皇帝以宰相富弼母在殯,為罷春宴。傳之天下,至今以為宜。今魏王之喪未及卒哭,而禮部、太常寺皆以謂天子絕儙,不妨宴樂,臣竊非之。若絕儙可以宴樂,則春秋何為譏晉平公、周景王乎?魏王之親,孰與卿佐?遠比荀盈,近比富弼之母,輕重亦有閒矣。魏王之葬,既以陰陽拘忌,別擇年月,則當準禮以諸侯五月為葬之期,自今年十一月以前,皆為未葬之月,不當宴樂,不可以權宜郊殯,便同已葬也。臣竊意皇帝陛下篤於仁孝,必罷秋宴,不待臣言,但至今未奉指揮,緣上件教坊致語等文字,準令合於宴前二日進呈,臣既未敢撰,亦不敢稽延。伏乞詳酌,如以為當罷,只乞自陛下聖意施行,更不降出臣文字。臣忝備侍從,叨陪講讀,不欲使人以絲毫議及聖明,故不敢不奏。」從之。 詔李乾德曰:「朕惟先帝聖德兼愛,懷柔遠方。頃自富良班師,覽卿懇請,即以廣源等州特行給賜。繼緣安南首領妄認省地,尋復遣官辨正分畫,又於八隘之外,以六縣、二峒賜卿主領,恩德之施,可謂至矣。朕祗述先訓,務寧邊圉,況累降詔諭,備極詳明,勿惡勿傷,無復可議。其修築山隘、割丁戌守,皆疆埸常事,況又歸明在前,築隘在後,亦理無不可。夫何所疑,尚有陳述?蓋守藩之義,以惇信為先,毋或譸張,朕言不再。所有成卓因巡邊檢隘,擅支物帛與外界首領,有違條制,昨據經略司覺察奏劾,為其生事,已行貶竄。卿能追斂其物,悉以送官,載閱封章,尤嘉恭順。睠惟遐服,方倚令猷,勉體至懷,益綏多福。」  詔諸路帥臣,令掌機宜官將所受宣劄及不下司文字并軍中行遣處置,分門編排,置冊封掌。檢會治平中文彥博之請也。 東頭供奉官、施州歌羅寨主幸則追三官,江南西路監當。以誘誤夷人,妄有殺戮,詐求功賞故也。  丙申,詔官司毋以陝西路所給鹽引回易規利,犯者以違制論。 丁酉,承議郎、直集賢院、知齊州王巖叟為起居舍人,朝請郎、大理卿杜紘直祕閣、知齊州。 渠陽蠻入寇,詔轉運判官程節戒約兵將,審詳賊勢,如其烏合遠來,不能久留,勿與爭鋒,須其歸,設奇掩殺。(程節為湖北運判在二年八月【六】,三年閏月乃徙江西。) 除在京通用法不以赦降原減條【七】。(舊錄云:「熙寧以前,在官樂於因循【八】,多不事事,至或幸其去職,徼覬恩宥,而徇私撓法,縱吏殘民,乃立法以革其弊。至是,因言者有請,蠲裁之。」新錄辨曰:「士懈於位,嚴法令以肅之;久而知戒,則雖有小過,聽從赦宥,此相救之意。舊錄所載今刪去。」)  以西蕃大首領鬼章為陪戎校尉。朝廷初有此議,范純仁言:「鬼章自先朝作過,陷沒將卒最多,近日南川之圍,殺害邊人亦觽,百里之地,為之一空。邊人素重怨讎,發憤往報,偶得擒獲,昭告裕陵。阿里骨失其彊臣,亦便納款,既釋先朝宿憤,以快天下人心。陛下曲示至慈,特貸其死,足使族類懷感,已是國家權宜。今更命之以官,於事卻恐過當。伏惟陛下視民如子,賞罰至公,今殺匹夫者必就大刑,殺觽人者乃獲爵位,不惟刑賞倒置,有紊典常,兼恐被害之家,冤憤難訴。人情天道,兩皆有違。伏望聖慈特以臣言子細詳察。」又言:「鬼章曾授團練使,仍賜金帶,尚自不顧恩義,謀叛殺害邊人,今一校尉,何足以收其子心?若朝廷久遠要與一官,可俟它日,不必太速,以違人心。兼已具劄子進入,昨日同樞密院進呈,依已得旨與官,則恐臣言未能上動天聽。臣以備位宰執,國之刑賞,尤當盡心。竊緣鬼章俘獻之日,親受聖旨,令招喚其子歸漢或納質之時,與貸生命。後來鬼章并不曾肯依詔旨寫蕃字招喚,口稱『我惟一死』,如此悖慢違命,朝廷尚貸其死,已是優恩,今更與官,恐傷信令。所有樞密院關到聖旨,未敢施行。兼劉舜卿回報溫溪心文字,正月鬼章曾陷邊將,及昨來犯邊且歸罪鬼章圖得,不見阿里骨罪過為解。今卻與鬼章官爵,即是今來朝廷不以為鬼章之罪,不惟赦阿里骨無名,兼使邊臣失辭,今後難為應答。又欲使阿里骨人使略見鬼章,止欲使知生存審實,今既有文字來乞,則是彼國已知鬼章之存,今來人使自亦不消使見,卻恐誘引別生覬望【九】。勘會捉到西蕃大首領鬼章昨引見日,奉聖旨候親書蕃字招喚得結□齪等歸漢或納質時,與貸生命,仍免囚禁,令於茶場安下。其鬼章後來雖寫蕃字到熙州,及阿里骨亦遣使詣闕謝罪,兼朝廷已降回詔訖。乞賜詳察。」不從。  庚子,三省奏:「奉旨,李常除翰林學士,傅堯俞御史中丞。緣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非久服闋赴闕,欲李常改除兵部尚書,傅堯俞兼侍讀。」御批:「李常如罷侍讀,即差傅堯俞兼侍讀;如李常不罷侍讀,且以即今三人侍讀為額,候將來如三人中有闕,即差傅堯俞。餘依旨。」(此事以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御批編入,它書無之,當考。四年五月四日癸酉,更詳之。) 先是,知開封府錢勰奏獄空,中書劾其詐,詔勰分析,并下法寺。約法既進入,久不下,中書以為言,上批:「勘會開封府廂禁罪人,從來有例。昨錢勰等奏獄空,蓋因三院實無禁繫,假此可以風化天下;況又宣付史館,今若便作妄冒斷遣,恐有傷事體。卿等更宜詳酌施行,所有已進入約法等文字,更不降出。」(此段用御集八月二十四、二十七日兩手札修入。九月七日,錢勰降黜。) 辛丑,錄繫囚,雜犯死罪已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開封府界及三京準此【一○】。 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伏見祖宗已來,執政大臣親戚子弟,未嘗敢授內外華要之職,雖有合得陳乞差遣,亦止是閑慢監當局務。原其深意,蓋為父兄已居柄任,而京師之官多是要劇,為大臣者,既不能人人為朝廷推至公之心,振拔滯淹,提獎寒素,而貪權好利,多為子孫之謀,援引親屬,並據高勢,根連蒂固,更相朋比,絕孤寒之進路,增膏粱之驕氣,寖成大弊,有不勝言。是以祖宗立法,務加裁抑,上下遵奉,莫敢或違。自王安石秉政以後,盡廢累聖之制,專用親黨,務快私心,二十年閒,廉恥掃地。陛下踐阼之初,勵精求治,徱革僥倖,一本至公,躬行法度,不欲有毫髮之累,此天下之人所共聞見。在位之臣,化上之德,謂宜盡忠交儆,務為正直,而廟堂之上,猶習故態,子弟親戚,布滿要津,此最當今大患也。臣條列其弊,屢欲面奏,偶以秋暑尚盛,伏恐久煩聖覽,用此未敢請對。然近來差除尤多不協物論,是以不避煩黷聖聰,須至具章疏論列。 臣伏見太師文彥博之子及為光祿少卿、保雍將作監丞,孫永世少府監丞,妻族陳安民遷都水監丞,女貋任元卿堂差監商稅院,孫貋李慎由堂差監左藏庫。或用恩例陳乞,而此兩處皆非陳乞之所當得也。司空呂公著之子希勣今年知潁州,纔及成資,召還為少府少監;希純去年自太常博士又遷宗正寺丞;女貋范祖禹與其婦翁共事於實錄院,前此蓋未嘗有;而次貋邵龠□虒為開封府推官,公著纔罷僕射,即擢為都官郎中;外甥楊國寶自初改官知縣,又堂除太常博士,未幾,又擢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楊緓寶【一一】亦自常調堂除差知咸平縣;妻弟魯君貺今年自外任擢為都水監丞;姻家張次元堂除知洺州,胡宗炎擢為將作少監,馬傳正【一二】(案歷代名臣奏議,傳正作馬慶。)自冘官得大理寺主簿。其閒雖或假近臣論薦之名,皆公著任宰相日拔擢為授也。宮教之職,舊係吏部依法選差,近方收為堂除,而公著首用除其孫貋趙演。宰相呂大防任中書侍郎日,堂除其女貋王讜京東排岸司,妻族李栝知洋州,李機知華州。范純仁拜相之初,即用其姻家韓宗道為戶部侍郎,妻族王古右司員外郎,王毅近自常調堂差知長垣縣。門下侍郎孫固之子樸判登聞檢院。臣聞鼓院、檢院乃天下訴冤之地,豈可使執政子弟為之?熙寧初,嘗以宰相子曾孝寬判鼓院,是時言者以此彈奏,即令罷免,而公亮陳乞監皮角場,此近例也。孫固及左丞王存、右丞胡宗愈姻家歐陽棐除館職未及一月,又授職方員外郎,宗愈之弟宗炎近除開封推官。然王存除歐陽棐外,未聞其人,及中書侍郎劉摯亦未見所引私親,而二人者,依違其閒,不能糾正,雷同循默,豈得無罪?臣之所陳,皆彰明較著,士大夫所共知,其所不知者,又不可以悉數。 臣竊謂二聖臨御,於茲四年,未嘗以名器少私於宗族、外家,而大臣所為乃反若此,上下恬然不以為怪,此臣之所甚懼也。昔唐之崔貽孫為相未踰年,而除吏八百員,不避姻故之嫌。後之大臣欲引其私親者,多假此以藉口,而欺罔世主,臣嘗疾之。今考其傳,蓋亦有說。且唐自至德、乾元以來,天下兵興,政事紛亂,官賞差繆;永泰之後,稍稍平定,而元載用事,賄路盡行,徱塞公道,綱紀大壞;常袞當國,力懲其弊,凡奏請一切杜絕,而矯枉過正,賢愚同滯;及崔貽孫之相,薦舉者惟其人,推至公以行之,故除吏八百,莫不諧允。後之大臣,能如貽孫之盡公,則縉紳之閒自無異論,惟其執心偏黨,所用匪人,排斥孤寒,專引親戚,而乃竊其緒餘,文過飾非,及致人言,又從而尤之,亦已過矣。  今上等知州、通判,在京寺監、宮教,畿內知縣之類,號為優便者,盡屬堂除,雖資任未至甚高,固若不足寘於論議,而常調之人一蒙選用,即今後每任例得朝廷差除,不復歸吏部。以此較之,僥倖不細。況有司員多闕少,四方寒士,羈旅京師,待次選部,往往踰歲未得差遣,及其注授,又守二年遠闕,則世祿權要之家何幸,而簄遠平進之士何獨不幸也? 臣伏見自來畿內知縣,皆選試吏能之地。近聞以宣德郎王毅知長垣縣,士大夫皆謂毅素號闒茸,亡狀特甚,止緣范純仁妻族之故,遂有此命,中外傳播,莫不駭笑。欲望聖慈特令追寢外,其閒人材粗堪,或到官已久,未至曠職,固難追改,臣亦不敢上煩朝廷,必令並罷。但以執政大臣不避親嫌,不畏公議,觽論喧然為之不平者久矣,竊恐陛下九重深遠,不能盡知,故敢略具所聞,上補聰明之萬一。惟萬幾之暇,留神省覽,仍願陛下出臣此章,篃示三省,俾自此以往,厲精更始,庶幾不廢祖宗之法,而示天下以至公之道,豈勝幸甚!貼黃稱:「臣孤立小官,蒙陛下誤加拔擢【一三】,寘在諫垣。苟緘默不言,足以全身保祿,而今日之論,篃及柄臣,既犯觽怒,決非自安之計。但臣不敢曠職,上負陛下,亦非敢捃摭大臣私事,以為捭闔之說。鴜得觽論所共不平者,須至一一奏知,惟乞聖慈特賜詳察。臣方欲發奏,又聞除知真州錢晚為福建路提點刑獄,亦是呂公著姻家。其勢如此不已,臣故不敢不亟論也。願陛下早以臣言戒敕輔臣。歐陽棐除省郎不當,臣已具狀論奏,亦乞早賜施行。」 又言:「臣近曾論列朝廷差除多涉嫌疑,頗招物論,及新知長垣縣、宣德郎王毅尤為闒冘,人皆傳笑,欲乞特行追寢,至今未蒙施行。日近伏觀除目內奉議郎程公孫堂差監在京商稅院,葛繁兵器監主簿。(呂公著掌記云:「葛繁名聲籍籍,荊公始愛其材,後當國,以其不附己,疏之。」)臣聞二人者,與執政皆是姻家,觽論亦喧,無不憤歎,以為孤寒之士待次選部,動踰歲月,不得差遣,及有注授,仍守二年遠闕,今公孫輩本係常調,止緣執政姻戚,而京師優便之職無名輕授,隳紊綱紀,滋長僥倖,甚非所以稱陛下為官擇人之意。伏望聖慈罷王毅、程公孫、葛繁新命,以伸公議。」貼黃稱:「臣聞程公孫乃呂公著男希純之妻兄,葛繁係范純仁之同門貋,而執政徇私率意,無所顧憚,如此之甚。竊慮陛下體貌大臣,重傷其意,欲乞去此貼黃,付外施行。」  中書舍人曾肇言: 七月二十七日內批:「左班殿直錢屷特差勾當牛羊司,替殿直劉銳,元祐四年六月滿闕,如劉銳已有替人,即添差錢屷勾當一次,候滿日更不差人。」八月三日內批:「內殿崇班劉言特添差勾當翰林司,候將來有先次年滿之人,更不差人。」臣伏見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自臨御以來,正身率下,杜絕請謁,裁抑恩倖,凡自內出,無非德政,未常以私撓公,以人廢法,親戚、近習,歛衽安分,退就繩墨,朝廷清明,紀綱肅然。論者以為秦、漢以來,母后共政,未有若斯之懿,非二聖一心,秉誼克己,何以致此?謂宜終始守之,貽則萬世,而近日以來,頗有干求內降,特與差遣者。雖其事至微,未足仰累二聖大公至正之盛德,然竊恐僥倖之人,乘閒伺隙,轉相攀援,煩瀆聖聽。雖二聖天地之度,坦然無私,但慮左右干祈迫切,不免曲儬其意。杜漸防微,宜自今日,此臣之惷愚,竊抱惓惓愛君之心,傾謁肺肝,庶有補於萬一也。 臣竊觀前史,伏見仁宗在位四十餘年,屢下詔書,約束臣下干求內降【一四】,令中書、樞密院:「如內降與臣僚遷官及差遣者,並具條執奏以聞,推劾干請之人,明正其罪。下御史臺、閣門牓諭,仍著為法。」丁寧懇至,出於誠心,當時髃臣,亦每以禁止內降為言,輒見納用。故一時朝廷號為肅清,雖閒有干請而不能虧損聖政者,上下維持之力也。大抵人情苟務便私,樂於僥倖,此門一開,浸淫不止,始自一二,至於三四,至於五六,漸無紀極,則國家名器繇此輕矣,朝廷百度繇此隳矣。其源至小,流弊至大,此臣之所大懼,不得不為陛下極言之也。且朝廷爵祿有限,人之私欲無窮,苟不持之以公,因緣請託,將至於不勝其煩,陛下亦將厭之矣。 伏望聖明不以臣言為狂妄,試加省察。若有人材可用,或聯近親,出自聖意欲與恩澤者,自可明諭輔臣,度其所宜,公行除授。其餘一切禁止,無得私請,仍詔輔臣:「如有內降與臣僚遷官及差遣者,並執奏以聞,推勘干請之人,明正其罪,下閤門、御史臺劾奏以聞。」常加覺察,牓諭朝堂,使人人明知上意如此,則聖德日新,朝無爉政,邪枉之門塞,公正之路開,遠繼祖宗之明,下為子孫之法,萬世稱頌,以為口實,豈惟天下幸甚,實社稷無疆之福也。臣備位侍從,以論思為職,竊有所懷,不敢隱默,謹併錄上仁宗朝緣內降戒飭詔書事跡凡八條,別為一通,伏乞置座右,少助省覽。僭易冒聞,或赦或誅,惟陛下裁擇。(天聖九年十月,詔曰:「朕遵列聖之謀,荷慈宸之教,於茲八載。雖致小康,而縉紳之門,名節罔勵,致臺文之上奏,謂吏議之不容。矜勞者掠己以近名,希進者行險以徼寵,詆誣執政,干撓有司。分屏翰者,或奏請之靡厭;主按察者,或□縱之為德。貪而無恥,始務營私;老而非材,曾不知退。繇廉恥之未飭,致風化之靡醇。臨朝以思,於朕何望?用稽彞訓,申儆髃倫。苟少冒於官箴,將自投於公憲,布告遐邇,體朕意焉。」初,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近年內外庶官多營求內降,公行請託,至有涕泗上前,以希恩澤者。請指其事,以申戒之。」故降是詔。明道二年四月,詔:「比來臣僚、宗室,外戚、命婦,多以進獻為名,干祈恩澤。自今非舊例,一切罷之。凡表奏毋得緣親戚投進禁中,或有傳宣,令有司實封覆奏。內批改官及與差遣,未得即行,委中書、樞密院審取處分。天下毋得創修寺觀。所進乾元節香合及仙儀並停,惟功德表疏,聽附驛以聞。例有賜者,令內東門司取旨。」康定元年十月,詔:「如內降指揮與臣僚遷官及差遣者,並令中書、樞密院具條執奏以聞。」慶曆四年十二月,諫官余靖言:「太常博士王翼西京按事回,上殿求假章服,請自今臣僚入對,有輒求恩澤者,令有司劾其罪。」從之。慶曆六年四月,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中書、樞密院比歲以來除授,多預批聖旨【一五】,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且遷除之體,率有常規,若因勞應賞,擢之不次,孰曰不然?事出僥倖,縱賒歲月,難厭髃議。譬之賈人交易於市,作為契券,立期待償【一六】,非惟滋長濫恩,實亦有虧治體。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並明行責降。」從之。皇祐二年九月,賜中書、門下詔曰:「朕躬庶政之機,持大公之柄,而比有憸幸,肆興妄圖,或違理覬恩,或負罪希貸,率求內出,閒亦奉行。蠹政虧風,莫斯為甚。雖屢頒於詔約,曾未絕於私祈。兼慮臣庶之家、貴要之列,交通請託,巧詐營為,陰致貨賕,密輸珍玩,夤緣結納,侵撓權綱。矧宗祀之涓成,屬祥釐之均被,嘉與中外,絀此非邪,勉於自新,以底至治。自今內降指揮,仰中書、樞密院并所承受官司執奏,毋得施行。敢以貨賂結託貴近者,令諫官、御史劾奏之。」先是,上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託,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於赦文中禁止之,庶澄清宿弊,示信天下。」輔臣等對曰:「陛下躬行大祀,以新庶政,開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實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上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嘉祐二年八月,知諫院陳升之言:「比日內降營求恩賞者多,雖許執奏,而有司時有奉行。自今請令中書、樞密院推劾,以正干請之罪。」從之。嘉祐二年十月【一七】,鎮海軍節度觀察留後李璋罰銅二十斤【一八】。初,璋求內降轉官,而為知諫院陳升之引近詔奏劾也。) 注  釋 【一】程頤原作「程順熙」,據本書卷四一○五月丁未條、卷四一一五月丁巳條改。下同。 【二】楊國寶原作「楊國賢」,據閣本、本書同右諸條及本條下文改。 【三】赴環慶州界沿邊城寨「寨」原作「塞」,據閣本改。 【四】兼曾選擇驍勇蕃騎往西界收捉得生口「曾」原作「會」,據閣本改。 【五】又牧地久在民間耕佃「佃」原作「田」,據閣本改。 【六】程節為湖北運判在二年八月「運」原作「通」,據閣本及本條正文改。 【七】除在京通用法不以赦降原減條「降」原作「除」,據閣本改。 【八】在官樂於因循「在官」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九】卻恐誘引別生覬望「覬」原作「觀」,據閣本及范忠宣公奏議卷下論不當授鬼章陪戎校尉改。 【一○】開封府界及三京準此「京」原作「省」,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五之二八改。 【一一】楊緓寶「緓」原作「懷」,據閣本改。 【一二】馬傳正閣本作「馬傳慶」。 【一三】蒙陛下誤加拔擢「拔」原作「披」,據閣本改。 【一四】約束臣下干求內降「臣」原作「三」,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多預批聖旨「預」原作「須」,據閣本及本書卷一五八四月己卯條改。 【一六】立期待償「償」原作「價」,據本書同右條改。 【一七】嘉祐二年十月「十」原作「正」,據本書卷一八六十月庚午條改。 【一八】鎮海軍節度觀察留後李璋罰銅二十斤「二」原作「三」,據本書同右條改。 卷四百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九月丁未,給太醫局教授楊文蔚假,令往南京視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疾,中書侍郎劉摯為之請也。 樞密院言府界累年災傷,夏田又多不熟,雖今方秋成,緣民力未甚□舒,乞詔開封府保甲特免今年秋冬教。從之。 戶部言瀘州江安縣夷稅戶,自來不曾差役,自第三等以上願依舊輸役錢,仍從漢戶單丁法減半,第四等以下並免。從之。  戊申,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 臣今日邇英進讀寶訓,及雍熙、淳化閒事,太宗皇帝每見時和歲豐,雨雪應時,輒喜不自勝,舉酒以屬髃臣。又是日熒惑與日同度,太史奏言當旱,既而雨足歲豐。臣讀至此,因進言水旱雖天數,然人君修德,可以轉災為福,故宋景公一言,熒惑退三舍。元豐八年熒惑守心,逆行犯房,又逆而西垂,欲犯氐,氐四星,后妃之象也。方是時,二聖在位,發政施仁,惟恐不及,臣視熒惑退舍甚速,如有所畏,不敢復西,以此知天人之應,捷於影響。太宗皇帝親致太平,而每遇豐年,若獲非常之福,喜樂如此,豈非水旱不作,自是朝廷難得之事乎?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匹夫匹婦有不獲其所,猶能致水旱,而況政令之失,小及一方,大及四海,其為災沴,理在不疑。自二聖嗣位,於今四年,恭儉慈孝,至仁至公,可謂盡矣。而四年之中,非水則旱,日月薄蝕,五星相淩,淫雨大雪,常寒久陰之類,殆無虛月,此豈盛德之報也哉!臣愚無知,竊謂陛下身修而政未修,故監司、守令多不得人,百姓失職而無所告訴,謠怨上達,以傷陰陽之和。所以致此者,皆由朝廷賞罰不明,舉措不當之咎也。臣請略而言之: 去年熙河諸將力戰以獲鬼章,此奇功也,故增秩賜金。涇原諸將閉門自守,使賊大掠而去,若涉無人之境,此罪人也,亦增秩賜金。賞罰如此,何以使人?廣東妖賊岑探反,圍新州,差將官童政救之,政賊殺平民數千【一】,其害甚於岑探。朝廷使江西提刑傅燮體量其事,燮畏避權勢,歸罪於新州官吏,又言新州官吏卻有守城之功,乞以功過相除。愚弄上下,有同兒戲,然卒不問。岑探聚眾結謀,經年乃發,而所部官吏茫不覺知,使一方赤子肝腦塗地,然亦止於薄罰。童政凶狡貪殘,非一日之積,而監司乃令將兵討賊,以致數千人無辜就死,亦止降一差遣。(二月二十八日乙巳,童政坐擅殺六千餘人處斬,不知軾何故云止降一差遣,當考。)近日溫杲誘殺平民十九人,噃酷之狀所不忍聞,而杲止於降官監當。蔡州捕盜吏卒亦殺平民一家五六人,皆婦女無辜,屠割形體以為丈夫首級,欲以請賞,而守倅不按,監司不問,以至臣僚上言,及行下本路,乃云殺時可與不可辨認。白日殺人,不辨男女,豈有此理?乃是預為凶人開苟免之路。事如此者非一,臣不敢盡言,特舉其甚者耳。如此不過恩庇得無狀小人十數人,正使此等歌詠愛戴,不知有何補益。而紀綱頹弛,偷惰成風,則千萬人受其害,此得為仁乎?大抵為國要在分別是非,以行賞罰,然後善人有所恃賴,平人有所告訴。若不窮究曲直,惟務兩平,則君子無告,小人得志,天下之亂可坐而待。此臣所謂賞罰不公之咎也。 黃河自天禧以來,故道漸以淤塞,每決而西,以就下耳。熙寧中決於曹村,先帝盡力塞之,不及數年,遂決小□。先帝聖神,知河之欲西北行也久矣,今強塞之,縱獲目前之安,而旋踵復決,必然之勢也,故不復塞。今都水使者王孝先乃欲於北京南開孫村河,欲奪河身以復故道,此豈獨一方之安危,天下之休戚也。古者舉大事謀及庶人,上下僉同,然猶有意外之患。今內自工部侍郎、(工部侍郎,蔡延慶也,事見鮮于綽傳信記。)都水屬官,外至安撫、轉運使及外監丞,皆以為故道高仰,勢若登屋,功必無成,而患有不可測者。以至河北吏民,無賢愚貴賤皆以為然,獨一孝先以為可作。臣聞自孫村至海口【二】,舊管隄埽四十五所,役兵萬五千人,勾當使臣五十員,歲支物料五百餘萬。自小□之決,故道諸埽皆廢不治,隄上榆柳,并根掘取,殘零物料,變賣無餘,官吏役兵僅有存者。使孫村之役,不能奪過河身,則官私財力舉為虛棄;若幸而復行故道,則四十五埽皆已廢壞,橫流之災必倍於今。孝先建議之初,略不及此,近因人言沸騰,方牒北外監丞司,云四十五埽並屬北外監丞司地分,令一面相度枝梧,又云因檢計春料,便令計置。今來欲興修四十五處已壞隄埽,準備河水復行故道,此莫大之役,不貲之費也。孝先當於建議之初,首論其事,待朝廷上下熟議而行。今孝先便將此役作常程熟事,行下北外監丞司,令一面管認,意望敗事之後,歸罪他人,其為欺罔,實駭髃聽。其餘患害,未易悉數,但臣采察眾論,以為此役不可不罷。若今歲罷役,不過枉費九百萬物料,虛役二萬兵工,若更接續興修,則來歲當役數十萬人,仍費三千餘萬。此外民勞之極,變故橫生,嗟怨之聲,足以復致水旱。若將三千萬物料錢作數年因水所欲行之地,稍立隄防,增平培薄,數年之後,必漸安流。何苦徇一夫之私計,逆萬人之公論,以興必不可成之役乎!此臣所謂措置不當之咎也。 臣竊見仁宗朝名臣歐陽修為學士日,有修河議狀二篇,雖當時事宜,而其所畫利害,措置方略,頗切今日之事,臣以為可用,故輒繕寫進呈。自祖宗以來,除委任執政外,仍以侍從近臣為耳目,請閒論事,殆無虛日。今自垂簾以來,除執政、臺諫、開封尹外,更無人得對,惟有邇英講讀,猶獲親近清光,若復瘖默不言,則是耳目殆廢。臣受恩深重,不敢觀望上下,苟為身謀。謹備錄今日進讀之言,上塵聖鑒,臣無任恐栗待罪之至。貼黃稱:「臣為衰病眼昏,所言機密,又不敢令別人寫錄,書字不謹,伏望聖慈特賜□赦。」(蘇轍誌軾墓云:「嘗讀寶訓,因及時事,歷言今賞罰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西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寇鎮戎,殺掠幾萬人,帥臣掩蔽不以聞,朝廷亦不問。事每如此,恐寖成衰亂之漸。當軸者恨之。」按賞罰不明,強河使東,即九月五日奏,不問鎮戎事乃閏十二月四日奏,墓誌並言之。) 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刑部侍郎呂公孺權知開封府,朝奉郎、監察御史楊康國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劉安世十月疏云:康國以執政瓜葛之戚,移府推。)  庚戌,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錢勰知越州,朝散大夫、倉部郎中范子諒知蘄州,朝奉大夫、新提點河北西路刑獄林邵知光州,仍各罰銅二十斤,內勰展三年磨勘,坐奏獄空不實也。(八月二十七日上批,可考。)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御史臺舉劾開封官吏將大辟罪人寄廂[三],妄奏獄空,致朝廷誤推恩賞。始聞已降指揮,錢勰止令罰金,出知越州,林邵、范子諒並與小郡,其餘官吏特免改正,雖門下省嘗具封還,準朝旨惟展磨勘。此乃陛下至仁至厚,不欲窮治,而勰等所犯,情實欺君,考之公論,皆謂責之太薄。罪名不正,事關國體,須至論列。臣聞人君所以鼓動天下,制馭臣民之柄,莫大於賞罰,使賞必及於有功,罰必加於有罪,則四海之內竦然向風,而無不心服者矣。惟其無功者虛受,有罪者幸免,遂容僭濫,而其弊將至於無所勸懲。然則為天下者,安可不以至公而審用之乎!今開封官吏以大辟之囚權令寄廂,敢肆誕謾,謂無一人在獄,朝廷信用其奏【四】,亟推厚賞,進官賜服,幾二十人,下至胥吏亦霑恩賜,播傳天下,書之史冊,何可掩也?繼而臺臣抗章,彈其繆妄,陛下付之執政,按見實跡,縱不容論以全罪,猶當奪其誤賞之官,少為天下誣罔之戒。而乃一切仍舊,復得名藩,使勰善去,不過如此。今實有罪,何以示懲?陛下若明正典刑,則虛偽之跡固在勰等;苟謂已行之命憚於追改,則好名之咎,遂歸朝廷,傳之後世,實累聖德。伏望陛下特徇公議,追勰誤賞之官,黜置小郡,其餘官吏亦令改正。使天下知公朝之名器不可以倖得,非惟塞小人奔競之路,亦助成陛下無私之政。臣所以詳論之者,蓋欲救正國家之大體,非特區區為一錢勰而發也。伏惟留神省察,早降指揮。」(政目云:「詔錢勰等展磨勘,勰三年,林邵、杜天經、邵龠□虒二年。勰知越州,餘小郡。」) 詔毋得受文彥博告老章奏。 辛亥,御史中丞孫覺、戶部侍郎蘇轍、中書舍人彭汝礪、祕書省正字張績,考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舉人。 詔熙河蘭會路經□安撫使,于闐進奉人回,以元祐二年十月十八日間歲一解發赴闕朝旨,丁寧諭說,令報本國。 樞密院言:鬼章已除陪戎校尉,阿里骨并溫溪心進奉人,合赴起居。詔令鬼章就當日先於殿門謝,令進奉人於幕次觀見,別日赴內東門謝。(八月八日令阿里骨使人與鬼章相見,八月二十四日除鬼章校尉。) 范純仁言:「臣竊見昨日文彥博與樞密院堅欲令阿里骨來使與鬼章相見,欲其子結□齪得知父在審實,可以繫累其心。臣愚以為不然,鬼章是西蕃驍將,身繫其國輕重,未擒之前敢與中國相抗,既擒之後遂便狼狽納□,則其要藉鬼章,灼然可見。然其謝罪之始,既以推過本人,雖與劉舜卿蕃字中曾乞放還,未敢便於朝廷陳請。今若得與其使相見,其心必猜朝廷別有意謂歸國,卻須生心,或請放鬼章歸國,如夏國乞還城寨之類,至時必須堅拒,卻致嫌怨復生;若更於不與之後忽然病死,則必謂朝廷因其請而殺之,尤可為阿里骨舉兵之名。則是今日使見,未必為利,適可為他日之害也。又況大國舉動,當使外蕃難測,使其知存足以示恩,使其知亡不能生怨。今區區欲悅其子,悉使見我之情,恐生輕慢之心,亦似有虧大體。若陛下以大臣之言須至依從,則乞候將來常貢之使因事漸通消息,則亦足以使知陛下容貸之恩。伏望聖慈更將臣言子細審詳,庶於機事無害。鬼章就擒已久,彼國自已絕望,故於納□蕃字之內一切歸罪鬼章,若卻使之相見,深恐復生覬望之心。結□齪等既知朝廷顯示其父【五】,必以得見為期,後若不遂其心而死,卻恐嫌隙再生。更乞聖意深加詳察。」 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居住呂惠卿徙宣州居住。惠卿乞改蘇州,不報。(政目八日云呂惠卿宣州居住。惠卿家傳亦云九月移宣州,惠卿以私計自陳乞改蘇州,不報。舊錄乃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書惠卿徙宣州,今不取。) 壬子,引進使、嘉州團練使、新差永興軍路鈐轄狄諮提舉崇福宮,從所乞也。 詔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監長、貳,詳議殿試用三題法。(奏議具十月末。) 癸丑,朝請大夫、知廬州蹇周輔卒。 甲寅,詔問神宗實錄何日成書。修撰官言,若併功修撰,約來年冬可畢。(御集。) 乙卯,給事中顧臨為刑部侍郎。 殿前副都指揮使苗授奏:「依殿試格引試驍騎事藝,合格該賞人內弓箭手十將郝貴射一石力弓,馬步射通中垛十一箭,賜絹二十五疋。」御批:「內十將郝貴馬步射一十一箭並上垛,可於支賜絹外,特與更轉一資。」(御集三年九月十二日事。) 丁巳,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劉舜卿言夏國若遣人齎文字議和,許與不許收接。詔許收接,仍令於鄜延正路計會。 魏王諸子秀州團練使孝貽等八人遷官有差。 朝奉郎、兵部郎中葉祖洽提點淮南西路刑獄。 承議郎、太府寺丞陳祐之提舉河北糴便。(祐之與回河相關,故特書此,或削去。) 醫官秦迪等七人、勾當御藥院陳衍等三人、本殿使臣張士良等二十人,以太皇太后康復,推恩轉官,減年有差。 錄死事右班殿直□猛弟祐為三班借職。 己未,戶部尚書李常為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孫覺為龍圖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講,覺引疾求罷,故有是命。(明年正月二十二日又書孫覺免侍講,依舊提舉醴泉觀,仍權免朝參,覺以疾請也。劉安世言「去年五月中臺臣劾胡宗愈,未蒙施行,孫覺、楊康國相繼解職而去」。當考。安世章附四年三月七日。紹聖元年六月周秩言劉摯初與邢恕合論,謂司馬光當容蔡確。恕薦摯為侍御史,既在言路,與光及呂公著通謀排去確等,因以事逐恕。諫議大夫孫覺論稍異於摯,光遂超擢摯為中丞,又為執政。」七月周秩言:「司馬光因邢恕以奉蔡確,嘗致書求用,一日得志,確、恕皆以議論持平被逐,孫覺、李常亦以持平之論忤光,不蒙引援。」秩言固不可信,姑存之。) 鄜延路經□司言,宥州差人來延州陳述事理,已令至日差官引伴赴州。詔令趙□除依詳前後所降朝旨應答外,雖西人言語倔強,邀乞意堅,亦節次婉順以理開諭,即不得一起折難,遽然阻絕,務要遷延,不絕其意,以緩入寇之謀。 簽書樞密院事趙瞻言:「臣不才,備位宥密,惟是邊機兵政,職事所重。外當方面則委將佐,內嚴師律乃統環衛,進用其才,率參圖議。大抵每除一官,必須熟揣舊吏,博訪所知,謀之僉同,冀協公議。蓋皆儒臣,罕接武弁,況欲采拔行伍之人,安得詳其本末。臣向日累歷監司,惟務選擇人物,循行郡縣,接見官吏,即嘗密察文武才否,籍為等級,各度其能驅策,考校極詳,尚有誤失。今多不知雅素,乃徒一識其面,暫聽所言,遂將聞於朝廷,亟加擢進,豈能果稱厥職,悉允觽望?欲歲下諸路帥臣及監司,令各訪察本部總管已下使臣,密籍其才能,定為三等,於逐名下明言所長,可當如何任使,不令下司,具冊奏聞,降付樞密院緘封。本院常檢會上中人數內參考所聞,因擬差遣,閒抽三兩人赴闕,觀其人才器識,取可用之人,以備次補要職。庶盡擢材之法,免於緩急闕人。所條才能:方□精敏,器量□遠,人材雄壯,論事條理,識見明穎,才力精幹,戰鬥勇決,志氣忠實,諳練軍政,曉達蕃情,藝能殊絕,節操堅正,如此之等,即取數多者為上等,能偏者次之,為中、下。」詔:「今後諸路帥臣、監司、文臣知州帶一路鈐轄,歲終各察所部諸司使以下大使臣可備選擇之人,不限軍班雜出身,並明具材行事狀之實,宜充如何任使,不拘員數,實封保明聞奏。委樞密院置簿參覆其人,以備隨材擢用。若所奏不當,以繆為能,論如貢舉非其人法。」(新本削趙瞻奏,但載詔語至「非其人法」,從簽書樞密院事趙瞻所請也【六】。今依舊錄。傅堯俞作趙瞻墓碑云:「因進對,言機政所急,人才而已,今選武官難遽盡知,請詔諸路安撫、轉運司舉使臣【七】,科別其才第。」案本傳載此言與墓碑同,但繫之四年同知院事。設為三等,籍之以備選任,范祖禹神道碑同。) 庚申,大宗正司言:「內臣出入宮掖,若與宗室聯姻,非便。欲乞宗室不得與內臣之家為親。」從之。 辛酉,知河南府、資政殿大學士張璪知定州,知河陽、資政殿學士李清臣知河南府,知定州、樞密直學士韓忠彥為戶部尚書,知襄州、朝奉郎、直龍圖閣邢恕知河陽,朝奉大夫、直龍圖閣、太府卿葉均為秘書監。(差除太府卿在九月六日,今并此。) 癸亥,承議郎、校書郎孔武仲充集賢校理。  錄皇城使、雄州刺史、帶御器械米贇男右班殿直世道為西頭供奉官,世雄為三班奉職,弟質、姪世隆並為三班借職,以贇死事故也。 甲子,詔永興軍、耀同解華陝州、河中府今年秋災傷保甲,不以分數並權免冬教,如內有本戶不係災傷者,亦與免放。 尚書省言:「命官犯罪,有情狀乖惡,肆為不法,至於編配者,其舉主自來只依常法斷放,亦有該恩全原者,是於保任之法全無懲誡。」詔今後舉官得罪,如被舉人犯贓私罪,特旨編配者,舉主雖該恩,並取旨。  乙丑,阿里骨落起復。 詔省律學博士一員,學生不給食。(舊錄云:「往時仕者慢不知律,及聽獄訟,則諮於吏以決事,遂建律學,置博士員,給食學者,使學而後從政。司馬光初以為非,至是建明,故有此詔。」新錄辨曰:「方是時司馬光之薨久矣,乃云『光以為非,至是建明』,大抵稍革前日之事,必以光為稱首,皆私意也,合刪去。」) 三省言:「故宰相、執政官子孫乞分財產者,所屬官司體量乞分人貧乏,方聽分割,其居宅、墓地仍不在分限。今詳上條,即未及以次近臣之家,兼未有許占田以供祭祀指揮。欲參立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每員許占永業田十五頃,官給公據,改注稅籍,不許子孫分割典賣,止供祭祀,有餘分贍本族,如輒典賣,依卑幼私輒典賣法。仍不得無故毀拆及斫伐墓地內林木。」從之。(政目云,詔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永業田十五頃。) 丁卯,上御集英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謝悰。 己巳,賜悰進士出身,除初等職官。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朝廷近復制科,祕閣所試之人皆不應格,陛下方務進人材,不欲並行黜落,曲收謝悰,以為天下學士之勸。而悰廷試之策,往往不能奉承清問,率意妄言,固多簄□。有司考覆,既不入等,陛下特賜進士出身,擢為輔郡幕職,聖恩優異,極踰涯分。臣亦上體朝廷之意,不敢別有論列,而近見悰申尚書省辭免新命狀,乃云有敕告未敢祗受,以『祗』為『抵』,以『受』為『授』,虛薄寡聞,一至於此。昔唐之省中有『伏獵侍郎』,為嚴挺之所譏而罷。今陛下方當右文之代,初復制舉,豈容有『抵授賢良』乎?又聞悰祕閣程文已不合格,而有司特為奏請,乞與假借。陛下曲收錄用,為後進之勸,而廷試策紕繆益甚。考官范百祿有章疏歷陳其尤亡狀者凡數條,臣恐傳播寖廣,實累修潔博習之舉【八】。伏望陛下懲其淺陋,稍收誤恩,追寢悰進士出身【九】,以塞公議。」 兵部言:「涇原路隴山一帶,係官地土不少,自來為觽人指占,量輸租課,彙緣侵冒,別無色役。累準朝旨令招刺弓箭手,其人戶侵冒歲久,財力富強,奸弊日深,上下因循,未依朝旨,最是邊防大利害。若非礏知朝廷置局招置標撥,無以杜絕奸弊。」從之。(政目云隴山田招弓箭手。) 辛未,詔文彥博章奏非陳乞致仕者,仍許受進。 壬申,戶部請立明狀,增錢買坊場。從之。(閏十二月十四日罷此法,劉安世云云。)  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伏見御史臺彈尚書右丞胡宗愈任中丞日,不償房緡,及開封官吏受周知哲之訴,而挾情違法,不治其事。臣亦嘗與左司諫韓川累具論列,乞正其罪,而章皆留中,未蒙付外。中閒御史臺又申三省,催促前奏,比聞已得指揮,更不施行。臣竊謂陛下優容執政,務全大體則可耳,要之以天下公議而為朝廷遠慮則非也。臣職在諫列,義難緘默,輒冒誅譴,再伸前論,惟陛下察焉。 臣聞御史之任,紀綱所繫,而中丞者又為肅政之長,固宜正身率下,以厲風俗,而宗愈貪冒不法,以致興訟。姦邪之人方為之游說曰:「此非大惡,何足以罷執政?」是乃朋黨之論,不可不察也。今上自公卿,下至匹夫,粗能以廉節自好者,豈肯稅人之居不給其直?況宗愈身備從官,職任憲長,而貪鄙之行,過於閭巷之人,玷辱國體,無大於此。錢勰之在開封,常以不畏彊禦為己任,及周知哲陳訴,則抑而不行,苟非憚宗愈之權勢,忽知哲之柔弱,豈容滅裂如此之甚?臣竊謂以常人觀之,則未至大惡,以禮義廉恥而責大臣,則宗愈之貪濁,錢勰之徇私,何可逃於吏議?臣既在言路,目睹大臣之不法而不加彈劾,則是曠職以負陛下。今宗愈所犯事狀明著,臺諫交章,置而不問,若臣等所言出於誣捃,則宜竄黜,以明宗愈之無罪,苟臣等所論既有實跡,朝廷安可曲為容貸,以沮天下之公議乎?國家設御史六察,本以彈劾有罪,今御史舉事而不得行,臣等論列而不蒙聽納,如此則諫官、御史遂可廢矣。諫官、御史廢,則祖宗之法度,朝廷之綱紀,復何望哉【一○】?臣固知論斥大臣非全身保祿之計,然臣自孤遠小官,蒙陛下不次擢用,每思自竭圖報萬分。豈謂廟堂之閒乃有如宗愈者,其姦佞無恥,朋邪罔上,臣前後章疏言之已詳,非特此不廉之一節而已也。況宗愈竊位以來,涉歷半歲,第聞昏繆,無所建明,誠不足以當輔弼之任,重朝廷之勢。矧邪正並立,枉直兩存,臣恐忠賢解體,天下失望。惟陛下留神省察,為宗社之大計,罷免宗愈,按劾開封府官吏,使法之所行,自貴近始,豈惟臣區區之望,實天下之幸也。(安世論明狀買坊場,或附此。) 注  釋 【一】政賊殺平民數千案:本書卷四○八元祐三年二月乙巳條載詔戮童政,「以捕賊岑探而擅殺無罪者六十有三人也」,宋會要兵一二之一二同。疑此處「千」當作「十」,下文及注文「千」亦當作「十」。 【二】自孫村至海口「至」字原脫,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述災沴論賞罰及修河事繳進歐陽修議狀劄子補。 【三】開封官吏將大辟罪人寄廂「官」原作「府」,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二論開封官吏妄奏獄空冒賞事改。 【四】朝廷信用其奏「廷」原作「延」,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五】結□齪等既知朝廷顯示其父「示」原作「崇」,據閣本及范忠宣公全集奏議卷下論不當許阿里骨來使與鬼章相見改。  【六】從簽書樞密院事趙瞻所請也「院」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請詔諸路安撫轉運司舉使臣「舉」字原脫,據宋史卷三四一趙瞻傳、范太史集卷四一同知樞密院趙公神道碑補。 【八】實累修潔博習之舉「舉」原作「學」,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五論謝悰賜進士出身不當事改。 【九】追寢悰進士出身「寢」原作「寖」,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復何望哉「復」原作「後」,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三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卷四百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冬十月癸酉朔,尚書省言:「刑部令諸奏獄格雖該載,而情罪有輕重者,附格增損。按兵民當從本部增損外,其郡吏有罪,恐非有司所敢專,合令取裁。」從之。 甲戌,詔韓絳墓碑賜「忠弼」為額。 刑部言:「按未行元祐新敕前,依元豐舊敕緣坐編管人放從便,其王沖賊徒妻子父母及同居期以上親,朝廷令依重法地分劫盜特旨編管,當具奏裁。」詔王沖賊徒黨家屬仍舊編管【一】,其未行新敕前,重法地分劫盜元犯為凶惡者編管妻子,先具情犯申尚書省。 乙亥,詔發運使、副兼制置茶事。既而發運司言【二】:「熙寧八年五月,初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為專職,而發運使、副為兼領【三】,輕重頓異。乞仍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副兼制置鹽、礬、茶事繫銜。」從之。(崇寧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尚書省言:「熙寧八年五月發運使、副兼制置茶、鹽、礬等事繫銜,當年八月發運使罷制置茶事,乃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使、副繫銜。元祐三年十月發運使兼制置茶事,當年十一月發運司申請【四】,以制置鹽、礬為專職,而發運使、副為兼領,輕重頓異,乞卻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兼制置鹽、礬、茶事繫銜。緣發運司見今帶制置鹽、礬、茶事【五】,勘會茶、鹽事已專差官提舉【六】,發運司更不兼領。」從之。) 丙子,御史中丞李常充龍圖閣直學士,刑部侍郎顧臨充天章閣待制。 戊寅,詔趙□:「夏國遣使詣闕謝恩,即選官引伴赴闕。」 庚辰,禮部言:「皇帝推隆母道,皇太妃合依皇后。緣尊無二上,理有屈伸,考之歷代及國朝典故,無稱殿立殿名者。」先是,詔禮官詳議皇太妃所居宮閣號以聞。太皇太后諭執政曰:「皇太妃並依皇后,當悉如之。漢、唐典故如何?」文彥博曰:「固有不可盡同者,天下之於后有臣妾之稱,於太妃則否。晉、宋閒議論,亦曰位號不極,禮不盡恭。」呂大防曰:「漢、唐閒非正之事,於聖朝不可引用。」太皇太后曰:「此非因人有求,特恐於禮有闕也。」呂公著等請依禮官所定。從之。  甲申,禮部員外郎丁騭知處州。(文彥博私記云:「丁騭為諫官,人訟其前在常州借鄉里人錢事,朝廷遽罷騭諫官,責守處州,兩起大獄於淮、浙,推治竟無實狀,騭猶不牽復。」按騭自諫官遷禮部,乃緣避胡宗愈親嫌,事在四月十二日,恐騭罷禮部緣此,而私記引此以辨賈易,不知信否?當考。蔣之奇誌騭墓云:「始騭與裴常者鄉里雅舊,無通財之嫌,及之官嘉興,稍出金帛令常益市田產。常死,騭撫其子,為經紀其家甚至。常高貲,有養子為浮屠,與常之子訟分家財不均。為浮屠者疑騭左右常之子有力,且與王鞏書有請託語,得其書訴於朝。御史中丞孫覺斥言騭與常有跡,遂起獄,騭求辨之,乃得知處州。有司發書驗視,無一辭涉訟事,然竟以此出。蓋是時胡宗愈執政,不得於同列,其排而去之者,意不在騭也。」) 是日,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伏自四月初胡宗愈除尚書右丞,臣尋與左司諫韓川於延和殿賜對之日,陛下詢問近日差除如何,臣與韓川同共奏陳朝廷用人皆協輿望,惟是胡宗愈公議以為不當。臣又條陳宗愈前後罪狀,固已詳悉。蒙陛下宣諭,令且試其所為。臣尋復奏,以朝廷設官【七】,從微至著,自有等級,要須歷試,灼見其賢,然後舉而加於觽人之上,則人無異論。宗愈頃在先朝,實有可取,但自為中丞已後,風譽頓減,一向姦佞,以希大用,忽聞除目,觽皆驚愕。蓋執政之官,陛下所與朝夕圖議天下之事,若謀謨獻替,動皆中理,固為盡善,一有差失,天下將有受其弊者。以此論之,執政豈是試人之地?陛下雖以臣言為然,而重廢已行之命,未賜俞允。自後臣等累進章疏,皆未睹指揮施行。臣非不知進退大臣務全體貌,而宗愈登用以來,醜跡日著,人言沸騰,不可弭塞,皆謂得性傾邪,為行險薄,利口足以飾詐,無恥足以為惡。臣請略舉其近事之顯著者而極論之,惟陛下留神詳覽焉。 臣聞御史之職,號為雄峻,上自宰相,下至百僚,苟有非違,皆得糾劾。是以祖宗之制,凡見任執政曾經薦舉之人,皆不許用為臺官,蓋欲其彈擊之際,無所顧避而得盡公議也。凡是被舉之人,猶不得任為御史,況於姻戚而可為之乎?臣聞宗愈之姪女適呂公著之親孫,昨宗愈為御史中丞,乃是公著秉政之日,自合援據故事以引避,而宗愈苟悅權勢,初無一語自陳。罔上貪榮,隳廢祖宗之法,其事一也。 宗愈向緣蔡確引用為都司郎官,曾未席煖,驟遷要近。確與章惇後以罪黜,今春遽用常例復其職名,臺諫交章疏其巨惡,遂得追寢。而宗愈備位憲長,了無一言,陰結姦豪,徼幸異日。操心不忠,徇私下比【八】,其事二也。 宗愈既備從官,未嘗進賢以報國,而首薦其妻族丁騭,乞充臺省之選【九】。臣在諫垣,與騭相接,觀其議論庸淺,無可稱者。而宗愈暱其私親,輒形公薦,幸朝廷之不察,以盜寵祿而自為恩。挾詐欺君,無所畏憚,其事三也。 宗愈嘗薦布衣方坰可應制科,臣聞坰素無士行,而進卷文理荒簄,最為亡狀。宗愈權翰林學士日,適當詳定,曲欲成就,不復避嫌,妄以坰文寘在第二。中書舍人劉攽等不敢異議,但聞退有後言。輕忽同僚,徇私自任,其事四也。 李慎由乃文彥博之孫貋,方干權貴,欲求在京差遣,而宗愈遽辟為御史臺主簿,奏章再上,偶以礙格報罷。自來本臺辟舉,未有敢私執政之親者,而宗愈意在附會。隳紊臺綱,其事五也。 陛下踐阼之初,太皇太后、陛下同聽朝政,而蘇軾撰試館職策題,乃引王莽依附元后,傾覆漢室之事,以為問目,議者莫不罪軾非所宜言,臺諫官亦嘗論奏。而宗愈不惟無所彈劾,又止同列使勿上疏。背公私黨,其事六也。 宗愈稅周氏居第,每月僦直一十八千,自去年七月後至今二月終,止償兩月之直,遂致本主經官陳訴,乞差人追索及發遣起離。宗愈居風憲之長,素稱高貲,固非不足於財,而稅人之居,不給其直。挾勢貪黷,不修廉節,其事七也。 永興軍路提刑馮如晦,欲令舊不充役貧下之家,出錢以助合役之上戶,不量緩急閑劇色役,一例雇募游手充役,其議論乖謬,最壞役法。而蘇轍頗主其言,亟為公移頒下諸路,戶部尚書李常曾不講究,遽欲行下。而員外郎劉昱乃能力辨是非,不為押撿,議既不合,事遂中輟,縉紳之閒,莫不嘉昱能守其職。而宗愈因上雇募衙前之議,遂詆劉昱,謂戶部郎官有近來參詳立法之人【一○】,護短遂非,不肯公心舍己從長,以救鄉戶之患。意在阿黨,不顧義理,其事八也。 臣伏觀治平以前,執政子弟未嘗敢受在京華要之職,雖有合得陳乞差遣,亦止是數處閑慢監當局務。惟自近歲以來,大臣營私害公,子弟親戚布滿要津,與孤寒之士馳騖爭進。而宗愈久為執法,既不能彈糾開陳,及蒙大用,首擢其弟宗炎為開封推官。貪權趨勢,不恤人言,其事九也。 宗愈弟妹三人並適富民,皆已孀歸【一一】,宗愈教令析夫之產,既而誘說厥妹【一二】,陰取其貲,遂作己戶,廣置田業,欺誑孤幼,終不償還,因致高貲,雄視閭里。殖利無親,其事十也。 仁宗朝宰相富弼,方正謹厚,能守法度,而御史中丞韓絳言弼與張茂實皆有異謀。韓琦當國,兩膺顧命,忠義直諒,聞於天下,而王陶奏其跋扈。士無賢愚,皆知決無是事,而二人者不復自辨,即日歸第,抗章待罪。蓋事之虛實自有公議,而大臣之體不得不然也。今宗愈以不償房緡事為御史臺所劾,皆有實跡,而意氣軒驁,若無所睹,陵蔑風憲,不畏國法。近世公卿大臣毀滅廉恥,不知禮義,無甚於此,其事十一也。 熙寧中更變法令,宗愈時為諫官,不能別白是非,開悟明主,而觀望迎合,多持兩可之論。神宗皇帝深照其姦,乃手詔中書曰:「宗愈自領言職,未嘗存心裨補朝廷治道,凡進對論事,必潛伏姦意,含其事情,旁為邪說,以私害公。」坐是落職,與外任差遣。臣竊謂先帝察見宗愈之本心,是以詔辭盡其情狀,乃今觀之,無不切中,其事十二也。 臣之所陳,皆可覆驗,伏乞陛下出臣此章宣示百官,若宗愈委無如此罪惡,則臣之所奏,是為欺天,宜伏重誅,以戒誣罔,臣自齰舌,不敢有辭。若宗愈所為如臣之論,則是姦邪朋黨,貪鄙庸淺,豈可塵汙廊廟,與聞機政。臣竊計陛下所以依違不決者,得非謂人言其姦邪而未嘗親見其實狀乎?夫小人之事君,豈肯自謂姦邪者哉?言必假公忠,行必託廉潔,多為可信,以惑人主之聰明。及其歲月滋深,權勢在己,上下膠固,羽翼已成,於是肆志窮姦,靡所不至,方此之時,雖欲除之,亦無及矣。唐德宗嘗曰:「觽人皆知盧□姦邪,朕何不知?」李勉對曰:「盧□姦邪,天下皆知,陛下獨不知,此所以為姦邪也。」今之宗愈何以異此?臣聞知人之道,自古為難。方堯之時,四凶與觽賢雜處於朝,而終無損於堯之明者,蓋聞其才則用之不敢遺,見其罪則去之不敢庇,進退用舍,一本於公,而無私於其閒,此堯所以享無窮之名,而後世為不可及也。願陛下以帝堯之去四凶為法,以德宗之信盧□為戒,改過不吝,去邪勿疑,罷免宗愈,以慰天下忠臣義士之望。臣言雖拙直,義在愛君,惟陛下恕其狂愚,察其誠懇,亟賜睿斷,不勝幸甚。 丙戌,詔荊湖南北【一三】、廣南西路:「朝廷疆理四海,務在柔遠。頃以荊湖諸蠻近漢者,無所統一,故因其請吏,量置城邑,撫治其民,以息邊患,十餘年閒,人情安帖。後來因希功之人獻議創通融州道路,乃深入蠻界,穿其峒穴,遠蠻生梗,致多疑懼。朝廷知其無罪,去歲稍已裁減,又為邊吏失於撫遏,遂敢扇搖作過。然按其地分,止是道路蠻人因使臣劉宗閔非理焚毀舍屋,致引惹生事,傷殺兵丁,緣此自疑,不敢出首。其相近渠陽、蒔竹舊管溪峒,則了不相干,安堵如故。除使臣劉宗閔己特追官勒停外,其湖北、廣西見作過蠻人楊晟臺等特免誅討,除存留守把兵丁外,並罷添屯軍馬。其湖北所開道路,創置多星、收溪、天村、羅蒙、大由等堡寨並廢。廣西、湖南創置堡寨,令經略、鈐轄司量度準此。渠陽軍改為渠陽寨,隸沅州。」(趙瞻墓誌、神道碑並稱廢渠陽用瞻議,但不見其議云何。舊錄云:「先帝經略溪峒,撫納諸蠻,置渠陽軍,今委棄之,冀以息兵,終至用兵也。」新錄辨云:「熙、豐閒章惇察訪湖南,開溪峒邊隙,以疲一方。先帝末年,因西師之衄,頗有悔用兵意,若湖湘事,顧以左遠未暇革爾。凡元祐休兵息民之舉,皆所以奉承先帝之德意,今乃曰委棄先朝所撫納,冀以息兵,終至用兵,何其言之誣也!並合刪去。」紹聖元年七月二十三日、二十七日,又九月十六日,當考。)  丁亥,朝獻景靈宮。(正月十一日,四月十八日,七月二十二日。) 戊子,詔吏部擬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門下省引驗。 通判河南府韓玠為利州路轉運判官。右正言劉安世言:「玠元豐中已嘗奉使蜀道,推行市易之法,過為苛急,以希進用,至使縣官躬執升斗,求免陵辱。陛下踐阼之初,崇尚寬大,玠為言者彈其慘刻,朝廷尚以為疑,遂委別司體量。是時玠之叔祖縝方為宰相,而提點刑獄郭概畏避權勢,不以實奏,陛下責其觀望,先行降黜。其後提舉官例各省罷,而韓維繼為執政,玠之所犯,遂不窮治,乃依無過人例,止除河南通判,其告詞責之曰:『西南之政,俾民驚擾。』當時議者已謂罰不當罪,今來遽復職司,何所懲戒?況兩川之人皆陛下之赤子,玠之暴政已為一路之害,移於鄰部,何以副聖朝仁愛遠民之意?伏望收其新命,以允公議。」 己丑,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 臣近以左臂不仁,兩目昏暗,有失儀曠職之憂,堅乞一郡。伏蒙聖慈降詔不允,遣使存問,賜告養疾,恩禮之重,萬死莫酬。以臣子大義言之,病未及死,皆當勉彊,雖有失儀曠職之罰【一四】,亦不當辭。然臣終未敢起就職事者,實亦有故,言之則觸忤權要,得罪不輕,不言則欺罔君父,誅罰尤大,故卒言之。  臣聞之易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以此知事君之義,雖以報國為先,而報國之道,必以安身為本。若上下相忌,身自不安,則危亡是憂,國何由報!恭惟陛下踐阼之始,收臣於九死之餘,半年之閒,擢臣為兩制之首。方將致命,豈敢告勞。特以臣拙於謀身,銳於報國,致使臺諫例為怨仇。臣與故相司馬光雖賢愚不同,而交契最厚,光既大用,臣亦驟遷,在於人情,豈肯異論。但以光所建差役一事,臣實以為未便,不免力爭,而臺諫諸人皆希合光意,以求進用。及光既沒,則又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結黨橫身,以排異論,有言不便,約共攻之。曾不知光至誠為民,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其後又因刑部侍郎范百祿、門下侍郎韓維爭議刑名,欲守祖宗故事,不敢以疑法殺人,而諫官呂陶又論維專權用事。臣本蜀人,與此兩人實是知舊,因此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御史趙挺之在元豐末通判德州,而著作黃庭堅方監本州德安鎮,挺之希合提舉官楊景棻意,欲於本鎮行市易法,而庭堅以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若行市易,必致星散。公文往來,士人傳笑。其後挺之以大臣薦召試館職,臣實對觽言挺之聚歛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又挺之妻父郭概為西蜀提刑時,本路提舉官韓玠違法虐民,朝旨委概體量,而概附會隱庇。臣弟轍為諫官,劾奏其事,玠、概並行黜責。以此挺之疾臣,尤出死力。 臣二年之中,四遭口語,發策草麻,皆謂之誹謗,未出省牓,先言其失士,以至臣所薦士,例皆誣衊,所言利害,不許相度。近日王覿言胡宗愈,指臣為黨,孫覺言丁騭,云是臣親家。臣與此兩人有何干涉?而於意外巧架曲成,以積臣罪,欲使臣撓椎於十夫之手,而使陛下投杼於三至之言。中外之人,具曉此意,謂臣若不早去,必致傾危。臣非不知聖主天縱聰明,察臣無罪,但以臺諫氣焰,震動朝廷,上自執政大臣,次及侍從百官,外至監司、守令,皆畏避其鋒,奉行其意,意所欲去,勢無復全。天下知之,獨陛下深居法宮之中,無由知耳。 臣竊觀三代以下,號稱明主莫如漢宣帝、唐太宗,然宣帝殺蓋寬饒,太宗殺劉洎,皆信用讒言,死非其罪,至今哀之。宣帝初知蓋寬饒忠直,不畏彊禦,自候司馬擢為太中大夫、司隸校尉,不可謂不知之深矣。而寬饒上書有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而當時讒人乃謂寬饒欲求禪位,宣帝不察,至使寬饒自剄北闕下。太宗信用劉洎,言無不從,嘗比之魏文正公,亦不可謂不知之深矣,而太宗征遼,患癰,洎泣曰:「聖體不康,甚可憂懼。」而當時讒人乃謂洎欲行伊、霍之事,太宗不察,賜洎自盡。二主非不明也,二臣之受知非不深也,恃明主之深知,不避讒人,積毀以至身首異處,為天下笑。今臣自度受知於陛下,不過如蓋寬饒之於漢宣帝、劉洎之於唐太宗也,而讒臣者乃十倍於當時。雖陛下明哲寬仁,度越二主,然臣亦豈敢恃此不去,以卒蹈二臣之覆轍哉?且二臣之死,天下後世皆言二主信讒邪而害忠良,以為聖德之累。使此二臣者識幾畏漸,先事求去,豈不身名俱泰,臣主兩全哉!臣縱不自愛,獨不念一旦得罪之後,使天下後世有以議吾君乎? 昔先帝召臣上殿,訪問古今,且敕臣今後遇事即言。其後臣屢論事,未蒙賜行,乃復作為詩文,寓物託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聖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誹謗,臣遂得罪。然猶有近似者,以諷諫為誹謗也。今臣草麻詞有云「民亦勞止」,而趙挺之以為誹謗先帝,則是以白為黑,以西為東,殊無近似者。臣以此知挺之險毒甚於李定、舒亶、何正臣,而臣之被讒,甚於蓋寬饒、劉洎也。古人有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臣欲依違苟且,雷同觽人,則內愧本心,上負明主。若不改其操,知無不言,則怨仇交攻,不死即廢。伏望聖慈念為臣之不易,哀臣處此之至難,始終保全,措之不爭之地,特賜指揮,檢會前奏,早賜施行,臣無任感恩知罪,祈天請命,激切戰恐之至。貼黃:「郭概人材凡猥,觽人共知,既以附會小人得罪,近復擢為監司者,蓋畏挺之口,欲以苟悅其意。正如向時王巖叟在言路時,擢用其父荀龍知澶州,妻父梁燾為諫議大夫,天下知其為巖叟也。」又貼黃:「臣所舉自代人黃庭堅歐陽棐、十科人王鞏、制科人秦觀,皆誣以過惡,了無事實。臣又曾建言乞行給田募役法,呂大防、范純仁皆深以為便,方行下相度,而臺諫爭言其不可,更不得相度。至今臣每見大防、純仁,皆咨嗟太息,惜此法之不行,但畏臺諫不敢行下耳。」又貼黃:「中外臣僚畏避臺諫,附會其言以欺朝廷者,皆有實狀,但以事不關臣,故不敢一一奏陳耳。」又貼黃:「陛下若謂臣此言狂妄,即乞付外核實其事,顯加黜責,若以為然,即乞留中省覽,臣當別具劄子乞郡,付外施行。」 詔重詳定諸陵薦獻禮文。 庚寅,資政殿學士、提舉崇福宮王安禮知青州。 知徐州杜純為陝西路轉運使。 朝請大夫、陝西路轉運副使孫路為考功郎中。(四年七月十三日改吏中。)  詔罷冬至御大慶殿受朝。 戊戌,詔復置南北院宣徽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在京人從視簽書樞密院事例。(舊錄云:「先帝肇新官制,詔罷宣徽院,後廢使,至是復之。」新錄辨曰:「元豐更制,分三省、六部建官,自元祐以來,迄今循之,未嘗少革。惟徽省置使,自祖宗朝用以待勳德,雖復之何害於官制耶?史臣指此以為廢先帝官制,其誣可見。」今刪去。) 詔執政官陳乞親屬差遣,繁難及選舉闕勿差。(蓋用劉安世議也。) 祕書少監王汾為太常少卿,太僕少卿王欽臣為祕書少監,前太僕少卿、直龍圖閣高遵惠復為太僕少卿。太僕寺丞高士英為開封府推官,尋改工部員外郎。(改工外在十一月一日,今并入此。) 御史翟思等言:「臣等聞清心莫如省事,省事莫如省官。蓋事省則可以省吏,吏省則可以省祿,祿省則可以省費。以今天下之事,其煩簡多寡,蓋無以異於官制以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為四五,昔以一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觽,祿愈廣而事愈煩。尚書省既以六曹分治政事,其下又各置寺、監,凡文移之行於下者,朝廷既付尚書省,尚書省又付本部,本部又下寺、監,寺、監復下所領庫、務。在下而達於上者亦然。蓋省部以下有寺、監,而不肯決其事,寺、監以上有省部,而不敢專其事,以故稽留迂枉,不能亟決。今若專責省部,則官省而吏少,事簡而功速。前者朝廷雖嘗兼併閑曹及減寺、監之員,然而□局尚多,不若度其事之煩重者存之,餘使他官兼之可也。臣等略舉禮部一曹言之:昔者兩制一人兼判太常禮儀事,其太常禮院則館職之官兼行主判。今禮部有侍郎、郎中、員外,祠部亦置郎官,而太常有少卿、博士、丞、簿,其實皆禮官也。而祕書省官有監、少、祕書丞、著作郎、佐郎、校書郎、正字,坐局無事,奚不使之兼領也?今內外饔餼,膳部既以掌之矣,光祿又置卿、少、丞、簿官屬,每遇祠事,則視饌告腯而已,奉幣、讀祝、守酒尊,皆專置奉禮、太祝、太官令主之。昔以吏部待次之官行禮攝事,亦未聞有廢職不舉者,今各置一官,則祿不足以稱事,事不足以稱官,獨為進取之人養資第耳。其餘類多如此,若戶部之有司農,主客之有鴻臚,駕部之有太僕,庫部之有衛尉,工部之有將作、軍器,水部之有都水監,皆重疊置官,例可減省兼領。而司門、屯田、虞部等曹,舊無所掌者,今雖不置郎官,而吏員尚多也。昔唐之杜佑嘗建救弊、省用、省官之議,以光武建武中省吏率十置其一,晉太元時省官七百,貞觀中省內外官六百餘員。又言古者計人置吏,不肯虛設。佑之此言,誠為篤論。臣等願朝廷參考古制,以救今弊,政事一皆專付六曹,所可兼者,其上委從官及館職領之,其細故臨事差攝。其當省之官,今已在職者,俟任滿日更不差人。其人吏分掌案分,亦可兼併,且令任事,若有闕者,不復添補。如此則□濫之員漸可減省,亦不遽然驚駭人聽,誠於國計不為小補,伏願陛下留意幸察。」(此據骨鯁集及章奏雜錄,乃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奏,元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官均云云,當考。)  詔:「黃河未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案河渠志是。范純仁、王存奏皆在六月,與此異。) 右僕射范純仁言:「臣聞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此言三道,人君當保而持之不失者也。又曰:『惟天為大,惟堯則之。』蓋天不言而四時成,所以堯、舜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者,用此道也。且人君心欲如盤水,常使平正而無所趨,則免偏側傾覆之患。蓋天下之大勢,惟人君所向,髃下競趨,如川之流,如山之摧,小失其道,則非一言一力之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謹也。臣今竊詳所降指揮,謂決要回復故道,似聖意已有所向,而為天下先矣。臣聞先朝因人建議,以為夏國微弱,若不早取,必為北人所兼。偶先帝不出建議者之名,但以御批令邊臣相度,而希旨生事之徒,以為萬全之勝□日可得,遂興靈武之師,後貽永樂之患,致先帝獨當其憂,髃臣無一人受其責者。至今疲耗未復,此陛下所親見,不可不為深鑑也。臣乞面諭執政:前日降出文字,卿等已見,但一面商量,卻便進入,若別有所見,亦須各具開陳。如此則免希合之臣妄測聖意,輕舉大役,上誤朝廷。所有黃河利害,乞付之髃臣有司,子細商議,以求必當。此則聖心不勞,而堯、舜之治可致矣。竊見自來邊事,陛下多委樞密院及邊帥,典禮亦委執政并禮臣,今來河事正與此同,況利害尚在久遠,不至倉卒,可容詳熟商量。」(據雜錄第五冊有純仁此劄子,稱十二月二十七日,恐只是十月二十七日,而雜錄誤作十二月。純仁家傳以為此詔乃范百祿、趙君錫既受命未行,大臣主議者密啟從中批出。按王存集載中批以十月二十六日出,十一月二日乃遣百祿【一五】、君錫,家傳誤也,今不取。) 尚書左丞王存等言: 黃河之決,上軫聖懷,欲終回復,以紓一切之患,憂深思遠,非臣下單見淺聞之所跂及。臣等固當盡心竭力奉行聖誨,然區區愚慮,竊有未盡,不敢緘默以圖自安。且河決北流,為患非一,必欲回復使之東流,須當審度地形,參議覆按,計校利害,至於萬全,理無可疑,然後興事,則雖殫竭財力,勞費公私,大事獲成,小害何恤。若相視未審,議論可疑,遂事幸成,恐罹後悔。 臣等竊見自黃河決而北流,朝廷始用王令圖之說,欲開孫村令入故道,復用王孝先繼之。後來遣使與本路監司及水官詳議,然各為一說,互有利害。朝廷決用令圖、孝先之說,欲開孫村,而議者不以為是。初未曾經覆按,近召河北轉運使謝卿材、轉運判官張景先赴朝廷,與王孝先共議其事。卿材則以為自孫村口至滄州,築六七百里舊隄,閉塞河門,比之曹村約費數倍。兼曹村止是旁決一口,每進堰一分,則水勢取直行舊河一分。今開生河,闊不過二百步,深不過一丈五尺,不足以容全河水勢,北流順快,樁橛梢草不可以敵其怒力。卿材恐還如武濟之事,浚故道,繕舊隄,築新堰,開三河,不知幾千萬之工料一旦成空【一六】。卿材欲乞朝廷指揮不行閉塞大河,以安薦饑之農民,以省難致之國用。景先亦以為故道未足以吞納大河,及舊隄未曾修完,若便議閉塞北流,全回大河,景先未知所以為利,決知所以為害,不敢參議。  孝先則又與景先及俞瑾等共為一狀,稱今來再行相度,除大名埽第四鋪上下可以開減水河分殺水勢外,上下沿流更無可以取水還復故道去處,仍須先治舊隄、故道,預作枝梧。為舊隄廢壞已久,完治之功,猝不可辦,乞更展一年。又稱如來年不測,大河泛漲,衝過直隄,淤澱故道,或河道變移,別無取水去處,即乞免修河官吏責罰。孝先之議,既慮來年不測,大河泛漲,衝過直隄,淤澱故道,乞免責罰,臣等竊詳孝先之議,則是將來雖開故道,亦未能保無淤澱之患。臣等考尋王令圖與孝先相繼議開孫村,初不曾計度浚治故道,繕完舊隄,後因張景先申請,方有此說。且謀閉決河,回復故道,及容受全河之水猶或遺而不議,臣等因此竊疑孝先之議,於利害有所未盡。 臣等竊謂大河閉塞,功費不貲。去年未議故道、舊隄,其調發兵夫,鳩集材料,諸路已成勞費,況今故道、舊隄之役,其人功物料又數倍於此。度今公私財力,上下俱困,京東、河北連歲災傷,或於民閒折科物料,出辦人夫,誠恐羸病久困之民復受困弊,若盡出公帑,則所費浩瀚,不易枝梧。使孝先等計議確的將來決可回復大河使之東注,而北流遂斷,以成經久之利,朝廷固不惜勞費財力以成就其事。今孝先等止稱第四鋪上下可以開減水河以分殺水勢,又稱來年大河泛漲,衝過直隄,淤澱故道,即乞免修河官吏責罰。如此則是孝先等亦未能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夫傾國家無量之費,勞百姓久困之力,以謀回河,而建議者止為減水之論,而預先求免責罰,誠恐其說未能盡確的利害,致虛費財力,以啟將來噬臍之悔。臣愚伏望朝廷更選公正近臣一員,與忠實親信內臣一員,覆行按視孫村及舊隄、故道,審度地勢高下,如將來委實可以回復大河,無可疑慮,然後決定修復,接續興工。所貴論議精密,曲盡利害之實,不誤朝廷大計。貼黃:「天聖中,河決天臺埽,當時議欲閉塞,凡兩次遣近臣躬親相度,又預積物料者數年,方始興役,其慎重如此。今自元豐四年河決北行,於今已八年矣,而議者以為淤塘泊,斷御河,障西山之流,失中國之險,臣等固當深思此患。使孫村決可回復大河,豈非臣等所願哉?但孫村回河,其役非小,而孝先之論,尚有可疑,朝廷舉事,理當審重。古人決事,尚謀及蓍龜,朝廷何惜更遣一二內外親信忠實臣僚,再行覆按,見得孫村決可回復大河,然後接續興役,或塘泊以南別有疏導歸海去處,其利一也。臣等非有異論,但欲詳審,將來不誤朝廷大計耳。」貼黃:「取到見合應副修河兵夫錢等數,河北、淮南、京東西等路、府界共差廂軍并河清兵士二萬八千餘人,河北東西等路、府界共差民夫三萬五千餘人,物料各四十餘萬貫,樁橛、梢草、桅木、竹荻索等一千四百餘萬,見於陝西、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東西等路計置并本處移那收買,官員、使臣共一百十九人。已上只計開減水河等處使用,其浚故道,修舊隄,又約用物料一千萬以上,不在此數。」又貼黃:「臣等按孫村之役,所浚故道,修舊隄七八百里,及築新隄,開生河,閉塞北流所費不貲,其勢須當勞動河北、京東兩路災傷久困之民,調發所須,寖及諸路,而建議者既未有必然可以回復全河之議,乃欲先展年限,以浚故道,修舊隄。既展年限浚故道,修舊隄,而將來大河不可回復,則今日數千萬物料人工遂為虛擲。臣等愚慮,欲望朝廷先令所遣臣僚與建議者指定孫村決然可與不可回復大河,所貴慎重其事,無有虛費,以取後悔。」又貼黃:「臣等未準今月二十六日御批以前,同三省、樞密院商量取二十八日奏陳,乞差公正近臣一員與忠實親信內臣一員,往河北計會監司張頡等同共子細相度,覆按孫村決然可□不可回河,更沿河踏行塘泊以南有無可以疏導歸海去處。慮三省、樞密院既得今來御批指揮,更不具奏陳,欲望聖慈詳酌,特降指揮,選差公正忠實近臣、內臣各一員,前去同共覆視孫村委實可與不可回河,更踏行塘泊以南有無可以疏導歸海去處,具的確利害聞奏。然後決於聖斷,亦未為晚。」(案「詔黃河未復」已下至此,原本繫於是月後,復另書戊戌,今移附本日。)  庚子,詔賜河東路金二千兩、絹十萬匹、錢十萬,以充軍須。(新無。) 詔橫行使、副無兼領者,許兼宮觀一處,月給食直錢,使十五貫,副使十貫,其宮觀合破添給勿支。 命將作監丞李士京、宣德郎潘适管勾修京城。(蘇軾十二月論周穜後疏可考。) 三省、樞密院延和殿奏事,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左僕射呂大防、知樞密安燾、中書侍郎劉摯退,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右僕射范純仁、尚書左丞王存、右丞胡宗愈留身,存前奏曰:(案河渠志存等奏此,在六月庚子。)「適諸臣敷奏河事,臣預聞議論,乞更少陳愚見。孫村口回河利害,論者不一,近召謝卿材、張景先令與王孝先、俞瑾商量,卿材狀稱河勢北流順快,乞不行閉塞。孝先等狀稱,惟孫村口可以取水還復故道,須治故道、舊隄,乞更展一年;如將來不測,大河泛漲,衝過直隄,淤澱故道,或河道變移,別無取水去處,乞免修河官吏責罰。且孝先等係建議官,其說卻如此,是亦未能保其必可以成功。只開減水河,浚故道,治舊隄,計用兵夫數萬,物料數千萬,尚未說將來閉塞河門所費用。若果能回復大河,為永遠之利,雖更勞費財力,亦不足計較。今據其說,乃是僥倖萬一成功,未有的確利害,將來若回河不得,是虛棄數千萬物料,困數路民力,豈得不慮。今公私財力困匱,惟朝廷不甚覺者,賴有先帝時封樁錢物,逐時支用,不至闕乏。訪聞外路州軍倉庫空虛,往往無三兩月支費去處,今舉此役,起數千萬物料、兵夫,圖不可必成之功,臣實當責,不敢不委曲上奏。」 又奏:「諸臣言設險禦外,固為遠慮,然須因地勢回復大河,方可為險,如孫村口回河不得,亦須別行相度。北人若御得其道,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豈是設險之效?苟御失其道,如石晉末耶律德光入汴,當時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未必便衝過北界,須且詳究利害。惟是民力不可不惜。」 又奏:「昔河決天臺埽,是時章獻太后垂簾【一七】,兩遣近臣按視,預積物料數年,然後興役。今何惜遣一二近臣按視,候見的實利害,然後興役,亦未為晚。臣非為異論,實以憂責所繫,不敢不盡愚款,願陛下慎重此事。」 太皇太后曰:「且更熟商議。」(已上並據王存奏議。)於是收回戊戌詔書。(此據范純仁家傳增入。)  范純仁又奏:「臣伏見昨日議論河事,大臣各有所見,聖心謹於裁決,天下幸甚。臣劶更陳一二,仰裨宸聽,具畫一如左:一、大河為中國之險,此乃人所共知,今欲改移,須先審驗河勢所向,地勢高下,可則為之,固不可以人力國財強與水爭。前來執政輕信,事不預慮,已枉用過人工物料不少。今來又欲不度可否,決要施功,只恐將來用過財力漸多,朝廷欲罷不能,財匱人勞,別生他事,則設險之利未成,而疲耗之弊難救矣。昨來止用兵卒二萬,亦聞逃亡至多,若下諸州取索放減生還人數,便見的實。一、凡欲舉事,雖小亦必預計材料,先備人夫,然後度力可為,方議下手。豈有大河之役,繫半天下生民休戚,未曾計定的確人工物料,便欲興工?將來事致垂成,水勢壅遏,上下危急之際,財用旋有增添,公私既無預備,倉猝科率於民,何由可辦?擾民害國,莫此為大,所以宜加深慮也。一、河役所費既廣,則既回之後,亦要數年安流。若水小之時僅能閉塞,至水大之後便復橫流,及恐壅注北流,或東向舊河,吞納不快,卻致別處決溢,則為害愈甚。此事須當建議相度之臣審度保明,然後定議。如此則民力國財不至耗用,朝廷所舉不為天下竊議。一、議者本欲回復黃河,今見議論不同,已自不敢執守,卻稱來年且先開減水河以試探水勢。若些小工料,猶可苟為探試,若大段費耗,豈得不先審度,便欲舉事?及云將來若河有改易,不罪水官,此是姦人希賞逃罪之本。兼黃河北流,今已數年,未曾別為大患,而議者先事回復,恐失中國之利。正如西夏不曾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所以臣言與向時邊事正同,望聖意深察。」 純仁又奏:「臣聞孔子論為政曰:『先有司。』今來河議可否,工料多少,並未經水官保明,及將來大河既回之後,亦未保他處無危急決溢之患,須令差官復行按視,俟灼見利害,然後施行,如此則深合必『先有司』之意,兼聖心易為裁決。伏望聖慈詳臣前奏事理,將近降批旨收回,一切付之髃臣有司,如此則將來成敗各肯任責。若使水官等先知朝旨決欲回河,則恐心有所顧,雖令保明,亦不能周盡利害,將來小有敗事,卻慮以元降朝旨為辭,不肯當責。如聖心不欲收回,則乞傳宣執政,所有前降批旨未得宣示水官,且令盡心相度保明。此與向來邊事正同,乞聖慈深察。」 王存等又奏: 臣等近具劄子論孫村口回河事,欲望聖慈更賜裁酌,選差近臣、內臣各一員,同往覆按孫村委實可與不可回河,如向去的確可以回河,然後接續興工,亦未為晚。竊緣孫村自去年興役,雖觽論多以為非,然朝廷本不疑其不可,後緣張景先申陳開浚故道,修築舊隄七八百里,所計物料浩瀚,不惟公私難以應副,又緣王孝先本只言開減水河,不說全回大河,亦不計度開浚故道,修築舊隄,以此朝廷疑之。三省商議,遂召謝卿材、張景先赴闕與孝先子細議論,終是各持一說,未得協同。後三省商議,欲具奏陳差近臣、內臣各一員,往河北計會張頡,按視孫村委實可與不可回河,踏行塘泊以南更有無可以疏導歸海去處。方欲進呈,適會二十六日御批指揮,後來未曾敷奏。臣等非不知朝廷所批即當奉承,然區區愚慮有所未安,緘默不陳,是辜任使。況臣等論議,亦別無大段不同,祇以孫村回河未見的確利害,孝先之論,於理實有可疑,只望朝廷先差臣僚再加按視,庶幾舉事詳審,不誤聖心。臣等再詳御批指揮向去要回復故道,則是中閒尚可容差臣再行覆按,庶使事理精詳。二十八日三省再上,親聞德音,亦令更熟商議,不以臣等狂冒為罪。臣等退而竊喜,實仰二聖忘己聽言,曲盡臣下之論。然累日商議,猶有未同,或令建議之人共結罪保明,以任其責。況臣等本慮建議之人思慮有所未逮,未能詳審利害之實,所以乞別差官更行覆按,今若只令建議之人結罪保明,彼建議之人所見不過只如前日,將來卻致誤事,不能成功,雖有今日保明,於事何益?不若再按審實,令其可以成功。 或以為孫村之役已先差張問、王令圖等相度【一八】,後來又差王孝先繼之,更不須差官覆按。臣等體問得張問、王令圖相度已後,朝廷未以為是,復差王孝先、顧臨與本路監司商議。其初顧臨、王孝先、謝卿材等講議,共為一狀,言孫村不可回河。後來顧臨則欲開魚池引河入故道,卿材則欲任其北流以入海,王孝先則又欲且由孫村為減水河,以分減漲水,俟其行流通快,然後徐議閉塞。朝廷決用孝先之議。竊詳孝先初以孫村為不可,後以為可,其計度工料,只稱分減漲水,乃云俟河流通快,徐議閉塞。其意欲僥倖萬一,回復全河。如此,是自無確的一定之論,於理實有可疑。臣等竊慮其未得詳審,誠恐興役既久,虛費工料,不能成功,反致後患。臣愚以為不若更遣覆按,決定無疑,然後接續興工。  或以為增展年限,積聚物料。增展年限,但能少寬公私財力,不致如目前急促,不能使不可回河之地變為可以回河;兼積聚物料須有處所,尤須先行覆按,決定孫村終久可以回河令入故道,無可疑慮,然後就沿河興工之處積聚堆垛。若孫村猶有可疑,則聚積物料未有處所。 或以為處大事當在朝廷,悠悠觽言,不足顧恤。臣愚竊觀自古聖人,處事允當,莫不先採觽言,然後審於事實。虞舜之聖,尚云『舍己從人』。孔子之言,亦謂好惡必察。至於孫村之役,議者多以為非,臣等竭慮參詳,質於事理,求之至當,不能無疑。然廷論是非,各據所見,聖明在上,誰說可聽。不若選擇親信,再行按視,事理決定,別無可疑,然後接續興工。如此施行,浮論自息。臣非不知河決北流為患非一,淤沿邊塘泊,斷御河漕運,失中國之險,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孫村故道,豈惟臣等區區所願,此意上下皆同。但恐建議之人,事理未能精審,虛費無量財力,勞苦數路生靈,後來不能成功,為患甚於今日。臣等所以望朝廷再行覆按,庶使事理精詳,審實允當,然後可以就大役。 臣等誤蒙拔擢,置在丞弼,夙夜自竭,以報知遇,朝廷細故,不敢煩瀆聖聽,而孫村之役,勞費不貲,一敗不成,無以善後。惓惓之志,欲盡其愚,然識慮暗短,辭語拙訥,進對之閒,言不盡意,所以再具底裏,仰塵聽覽。伏望聖慈特加省察,選親信近臣往孫村按視。若孝先之說無可疑慮,將來決可成功,則積聚物料,接續興工。如不可為,則令沿河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別更有無可以疏導歸海去處。若別有去處可以疏導使之東流,即回河之利不必孫村。此亦三省已曾如此商議,伏望聖慈再賜詳酌。臣等不憚煩言,冒瀆之罪,不勝恐懼。  王存又奏:「自古只有導河並塞河。導河者順水勢自高導令就下,塞河者為河隄決溢,修塞令入河身,不聞斡引大河令就高流行。以此臣不得不疑王孝先元請先開減水河,候見河流通快,人工物料豐備【一九】,方議閉塞北流。朝廷為所計工料猝難備足,議欲來年且開減水河,後年閉塞北流。俞瑾等云,如朝廷應副得物料備足,來年決可回河,如物料未備,移至後年閉塞,恐港勢變移,不可必保。臣觀孝先等意度朝廷事勢,來年決未能應副得物料,故云若移至後年,則港勢變移。如此則雖開減水河,亦未有必然可以回河之勢。此尤可疑者,理須遣官並行相度乃可。」 簽書樞密院趙瞻言:「臣伏見大河為中國之患舊矣,今有旨下執政議復故道,茲事甚大,執論多所異同。向自元豐四年小□埽決,乃成新河,繼決大□,北流逾汎,逮今八年,沛然莫回。議者爭言利害,未有底止。往歲王令圖始欲挑澶州舊河,塞大吳,故朝廷除令圖知澶州以經畫其宜。既而上議復欲就孫村口入故道,遂命李常、馮宗道行視其地,以為不可,尋即報罷。復詔張問篃行河上,復言自第四鋪塞北流,東開二十里趨孫村口為便,事亦不行。未幾以顧臨為河北路都轉運使,覆按其地,臨乃不用孫村口,而欲鑿魚池,東行百里入故河,議亦寢格。今日水官遂持孫村口之說,而直云分減北流以殺水勢,并計開修所用,無慮梢木二千餘萬,役夫三十萬人,所費浩大,而河未可決回。河決已久,終無定論,而遽興工力,大集物料,臣竊憂之。累同執政論此,乃議當先聚買梢草,積於合用之地,歲科常夫,漸次開治,限之三年,足用即併力鑿口,因塞正流,使趨故道。則民力不乏,隄防有備,亦免下流墊溺之患。又欲自中差兩制、中官與河北都轉運使篃行諸岸,不獨執用孫村口一處,慮實詳矣。如此累年為之,尚恐河流未順,不如人意之所度,蓋亦無如之何,茲外未有上策也。或者謂興作大利,不計民力及國費,則非臣之所敢聞也。王者之用民,視之如傷,畏之如覆,惟微惟危,尚懼顛沛,夫豈易言哉!河北、京東西累歲災傷,大為賑濟,比日流民方復。而暴然驅役,一戶工作,數人餉助,郊野草莽之外,聚數十萬觽,饑死逃亡,聲聞不接,苟或不幸,雨雪風沙,無所蔽舍,則何可量耶?所謂遠防未及,而近憂先至矣。且夫役固亦常事,然常歲未有若是之大也。臣故願聖慈深察民隱,慮後患,姑從臣等已講之義,天下幸甚!」(瞻本傳云:「都水使者王令圖請復黃河故道,朝廷數遣使按覆,議論不一。瞻曰:『回河之策未有定論,今役夫三十萬,梢木二千萬,遽投沙壖【二○】,嘗試未定之論,徼幸未必回之河,豈至計哉?』屢爭上前,因得罷役夫三十萬,梢木二千萬。」蓋瞻第一奏也。按三省、樞密延和奏事已下,原本繫于月末,另書庚子,今附本日。) 右正言劉安世言:「伏見近降朝旨,於京東、河北差崇勝、奉化兵士各五百人,及招填廣固四指揮各令及八百人之額,立限五年,修築京城。又許支朝廷應干封樁錢和雇人夫二千人,令作四季,開掘城壕。臣雖至愚,慮不及遠,詳觀事理,甚有未安,劶進瞽言,以黷天聽,惟陛下留神省覽。臣伏觀陛下聽政之始,沛發德音,修城兵夫,悉令散遣,道路歌頌,驩仰聖澤。四年於此,未嘗有枹鼓之警。今元元之民方就休息,四夷順軌,外無戎事,而遽興大役,觽謂無名。又於京東、河北再發廂兵,人心驚疑,不可不慮。況修城與開壕之工幾百萬,計其費用、固已不貲。方二聖崇尚寬厚,前日利源之入,去其大半,封樁錢物,尤宜愛惜。而乃竭有限之財,應不急之役,非計之得也。兼臣訪聞近日朝市之閒,往往竊議,以為朝廷將復治茶磨,以收其利,雖廟堂之論,不能知其有無,而庶人之言何因而起?臣恐傳之四方,謂陛下前此所罷之事,漸欲復講,搖動人心,所害不細。伏望聖慈深賜詳察,特罷修城之役,非惟為國家惜費便民,亦可以杜塞小人妄意陛下為惠不終之議,惟冀獨出睿斷,早降指揮。」 又言:「昨累具狀論奏修城利害,至今未蒙施行。近日訪聞開壕所乞罷雇夫開壕,止以兵士,隨其地形量加人夫,其數增倍,所散工直,頗有掊斂,雖號為加給,得錢之人多是上下干繫,作頭壕寨之類,陰有侵克。既聚大觽,而不以公處之,積怨日深,或致生事。兼壕身大闊,所出之土,占壓民田,壅塞道路,鄰近墳墓多被穿掘,愁歎之聲,達於觽聽。臣職在耳目,不敢不言。竊謂國家建置治官,本欲循名責實,今修城開壕之工共七百餘萬,日役兵夫無慮數千,付之一二庸人,而不領於將作,名實紊亂,孰甚於此。如聞版築方畢,旋致摧毀,蓋上下官吏,肆為誕謾,無所統屬,以糾其繆,此不可以不更張也。伏望聖慈檢會臣累奏事理,特降指揮,惟用廣固兵士三千二百人,不計歲月,修築城壁,以終其事。所有開壕役夫,並乞放罷,止以兵士隨其地形量加濬治,不必盡如元料。仍專委將作監主轄,所貴事有統領,不致乖戾。」  又言:「臣累具狀乞罷雇夫開壕,止以兵士隨其地形量加濬治,不必盡如元料,仍令將作監專切總領,至今未奉指揮。臣竊謂事之利害已具前奏,不復委曲再煩聽覽。然臣有所甚疑者,特以帝王之都,而高城深池過於邊郡,雉堞樓櫓之跡,隱然相望。若於京師而為受敵之具,其如天下何?議者不能為國家畫久安之策,而區區增浚城隍,欲恃之以為固,亦已過矣。方朝廷講求國用,正務裁損,而舉百萬之財棄於無用之地,實為可惜。伏望聖慈深賜省察,檢會臣累奏事理,特降指揮施行。」 安世又言:「今月十二日與左司諫韓川於延和殿賜對,進呈劄子畢,遂論胡宗愈罪狀,蒙陛下宣諭,以為進退大臣,須存體貌,有以見陛下優禮輔佐,慎重舉措之意。臣雖愚闇,豈不能體悉?然而宗愈匿宰相之姻嫌,盜中司之要任,蒙蔽人主之聽,墮廢祖宗之法。陰結惇、確之姦,徼倖異日,顯主軾、轍之黨,公肆詆欺。未嘗振舉紀綱,但聞多所朋附,是以儙月之內,致位丞弼,公議駭愕,罪狀日著,豈可塵汙廊廟,與聞機政?臣忝在諫列,目睹巨患,安敢自曠職事,泯默不言。臣聞賈誼之論,以為髃下至觽,而主上至少,所託財器職業者,萃於髃下也,俱忘恥,俱苟免,則主上最病,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又曰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朝廷之進用宗愈,臣等即時論列,前後臺諫章疏不可勝計【二一】,陛下一切抑而不出,優容於此,已踰半年。則陛下之所以待遇大臣,可謂隆厚矣。宗愈明知諫官之交章,目睹臺文之糾劾,而偃然居位如不聞知,則宗愈可謂不以節行報上,而頑鈍無恥之甚者也,將何以副陛下體貌之意,慰四海具瞻之望哉!臣已於十三日奏疏,極言宗愈之罪,伏望聖慈以天下公議為念,早出臣章,付外施行。」  又言:「臣嘗奏論胡宗愈係呂公著之姻家,昨除御史中丞,乃是公著秉政之日,匿宰相之私親,廢祖宗之舊制,并其餘背公營私,毀滅廉恥共十二事,皆其實狀,可以按覆。竊惟奏章已塵聖覽,夙夜延頸,以俟嚴誅,逮今半月,不聞威命,則是陛下既恕之矣。臣論斥執政之罪,雖已蒙釋,而宗愈欺君敗法之罪,尚未公行,枉直兩存,邪正莫辨。臣雖愚陋,豈敢苟避忤旨之譴,而不以天下之情達於陛下乎?昔之聖人深居九重,以謂竭其聰明,猶不足以盡天下聞見,遂以耳目之任付之臺諫。臺諫之論,每以天下公議為主,公議之所是,臺諫必是之,公議之所非,臺諫必非之。人君所以不出戶庭,而四海九州之遠,物無遁情者,用此道也。臣伏見陛下即政之初,首起司馬光於閑退之中,而授以柄任,天下臣民莫不鼓舞,以慶朝廷之得人。及宗愈初除尚書右丞,除其朋黨之外,無一人以為可者。臣與韓川於四月初八日延和殿首論其姦邪無狀,不足以辱輔弼之任,其後孫覺為御史中丞,與諫議大夫王覿繼言其事,侍御史盛陶亦累彈奏。而監察御史楊康國、趙挺之,皆宗愈薦舉之人,猶不免一言其罪。陛下以此觀之,亦可知公議之所惡矣。今人言雖多,而未聞朝廷施行者,豈陛下以為既用宗愈,難於遽罷,是以排言者之論,而決欲主之乎?若然者,陛下睠待輔臣始終之意則美矣,以聖人改過不吝、去邪勿疑之道論之,臣恐未能盡善也。宗愈罪惡,臣前疏言之已詳,此不復論,而臣竊有惓惓之誠以告陛下。自四月後來,臺諫官之言宗愈者,章累十數,陛下一切留中,無所可否。近日孫覺以病免【二二】,楊康國以執政瓜葛之戚移開封推官,盛陶又乞與李常避親,而韓川累求去職,趙挺之亦以親老兩乞外補。蓋覺等見陛下力主宗愈,不敢亟言,是以紛紛引避,務為自全之計。臣起於小官,誤蒙擢用,非不知隨時附會,與觽浮沈,苟祿榮身,足以無患,何獨自苦,力詆大姦,上瀆聖聰,下犯邪黨?蓋臣內顧枵薄,了無他長,報國之心,惟知直道,為臣私計則拙,為朝廷遠慮則忠。仰冀睿明,洞鑒誠懇,所有本月十三日言胡宗愈疏,伏乞早賜指揮,付外施行。」(孫覺九月十六日罷中丞,李常代之。) 是月,吏部侍郎傅堯俞范百祿、禮部侍郎陸佃、兵部侍郎趙彥若、中書舍人曾肇劉攽彭汝礪、天章閣待制劉奉世、國子司業盛僑豐稷、御史翟思趙挺之王彭年言:「準元祐三年九月九日敕中書省臣僚上言,臣昨因賜對,曾具奏陳及續進劄子,言將來殿試宜即用祖宗試三題之法,并乞先賜詔諭中外之士,未蒙施行。伏緣朝廷既降朝命,科舉兼用辭律,使天下學者習之矣。辭律之學,用志最勤,惟殿試之日,第其藝業而甲乙之,諸生進取於此為重。若復試策,則積日所勤,反為無用,而升降謬誤,去取乖失。蓋用策以來,其弊不一,其始用也,驟以政務賜問於廷,即未測知,可使人自獻其說;然既著為定例,諸生在外,莫不宿造預作之,文不工者可以假託他人,學不充者可以累集古語,試日就所問目貫穿以成文爾。何則?禮部廣場考核進黜,未必精密,荒唐濫中者每為不少,而又人主臨軒,其所詢訪,必當時之大務也。如今春殿試,必問去冬寒雪之異及官□之弊,此類皆舉子所知,故宿造預作者可以應對而無疑,考校之官憑此以辨優劣,以第高下,安得實也?惟三題散出諸書,不可前料,詩賦以見其才,論以知其識,且無以伸佞時之說焉。蓋對策之流,本緣進取而來,利害交其前,得失攖其心,於是佞辭以取說,妄意以希合者,比比皆是,如昨對策以陰雪為瑞之類者是也,既而朝廷例賜名第,則自謂其言見取,從而習以為常。其決科筮仕既以佞進,則從政立朝又將循而蹈之,其肯盡忠而忤時乎?故人才日益卑,風節漸衰,此亦驅之使然也。今天下學者既習辭律,漸知古今,臣請將來殿試,即用祖宗試三題之制,仍預賜指揮,以信學者。」貼黃稱:「臣聞近降朝旨,將來一次科場,如有未習詩賦人,許依舊法取,應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將來赴殿試人內有如此項,即乞權試以文論大義,比附試三題者。九月九日三省同奉聖旨,令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監長貳,疾速詳議聞奏。臣等伏以天子親試貢士,自漢以來未之有改,唐之進士雖試詩賦,然惟有司奉行而已。國朝開寶六年,太祖始召進士試之於廷,當時公卿不知建明,易以策問,而惟詩賦之用,因沿至今,莫之能改。神宗皇帝以為非,天子臨軒,所以延見貢士,詢求治道之體,熙寧三年,始改問策,迄於元豐,五賜策矣。乃者陛下遵先帝之舊,親策進士,所問災異、侵伐、官□、財費之類,皆今日急務,不可以已,而議者獨疑以為定例,人可預造,何哉?且韋布草野之士,修於家,肄於學,日夜講說者,固所以待問於上也。誠能攄其蘊蓄,應問如響,不失所對,雖預備而貫穿之,何害於得士?若夫知捃掇陳說,充以蕪語,無當於對問,而弗加汰擇,如荒唐濫中,佞諛希合,以異為瑞之類,而弗加糾絀,皆考官之過,非策之訾也。議者徒知對策之宿造預作,不知辭律之學亦有記誦類集之患,知進士之備問,不知賢良茂才之備問尤詳也。臣等以謂學校教諸生,州郡發解,禮部考貢士,今已悉用詩賦,足以審其辭。所有御前試進士,宜一依先帝故事試策,合於古義,於體為允。其御試對策,雖有文采,而於所問義不相當,若詞涉諛媚及文理簄淺者,宜約舊制量定分數,取旨黜落,不得雷同入等。如此則士無濫中,而考官不敢率意升降矣。」貼黃稱:「制策所問,安有定制?或古今政務,或天人名數疑難之類,如漢董仲舒對策符命性情文質之異,杜欽以經對六事繫目,臨時詔旨,非簄遠所能一一預度,不當偶以前日陰雪,觽人所知,而謂皆可以宿造也。」(按孔武仲傳:武仲為著作郎,請御試復用三題。此奏稱昨因賜對具陳,則恐非武仲。蓋垂簾日非宰執、臺諫未嘗得對也。武仲為著作郎乃元祐四年四月,此指揮非武仲所請,明甚。不知果出於誰,當考。二月十六日,趙挺之請試策,呂公著家傳可考。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又有殿試三題指揮,然訖不行。十一月初十日,彭汝礪議;閏十二月末,李常等議。) 注  釋 【一】詔王沖賊徒黨家屬仍舊編管「仍」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既而發運司言「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三】熙寧八年五月初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為專職而發運使副為兼領案:據本書本條注文、卷二六七熙寧八年八月癸卯條及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二五,熙寧八年五月乃以發運使、副兼制置鹽茶礬等事,而以江、淮、荊、浙等路制置鹽礬兼發運使、副則始於當年八月。疑此處「五月」為「八月」之誤。 【四】當年十一月發運司申請「司」原作「使」,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五】緣發運司見今帶制置鹽礬茶事「司」原作「使」,據同上書改。  【六】勘會茶鹽事已專差官提舉「鹽」下原衍「礬」字,據同上書刪。  【七】朝廷設官「設」原作「試」,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三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八】徇私下比「下比」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九】乞充臺省之選「乞」原作「復」,據同上書改。 【一○】謂戶部郎官有近來參詳立法之人「官」原作「中」,據本書卷四一一元祐三年五月甲戌條、盡言集卷三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一一】皆已孀歸「歸」原作「婦」,據閣本及上引盡言集改。 【一二】既而誘說厥妹「既」原作「稅」,據同上書改。 【一三】荊湖南北「湖南」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九一乙正。 【一四】雖有失儀曠職之罰「之罰」二字原倒,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乞郡劄子乙正。 【一五】十一月二日乃遣百祿「遣」原作「遷」,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六元祐三年十一月甲辰條改。 【一六】不知幾千萬之工料一旦成空「萬」原作「里」,據閣本改。 【一七】是時章獻太后垂簾「太」原作「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一八】已先差張問王令圖等相度「相度」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人工物料豐備「工物」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遽投沙壖「投」原作「役」,據閣本改。 【二一】前後臺諫章疏不可勝計「章」字原脫,據盡言集卷三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補。 【二二】近日孫覺以病免「免」原作「死」,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四百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癸卯盡是月甲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十一月癸卯朔。  甲辰,三省、樞密院言:「檢會都水使者王孝先狀:『伏思大河決塞不常,為國之患屢矣。比自小□之決,遂失隄防,貽患為甚。欲乞於西岸上自北京內黃第三埽,先起截河隄一道,與舊河孫村口相照,仍相度於樊河第三河靠水作縷河小隄,閘斷河門,於大名府南第四鋪下至孫村口北,倣往時作汴河規模,開修減水河一道,分殺水勢,東趨入海。』尋召到孝先及俞瑾等,令陳述利害。據孝先等稱,除孫村口外,更無不近界河可以回河入海去處。其孫村口欲作二年開修,今冬先備舊隄梢草一千萬束,來春下手,先開減水河,分減水勢,所用兵夫已有前申定數。至元祐五年方議閉塞北流,回改全河入東流故道。已令孝先等供結罪保明狀訖。看詳除預備舊隄物料便可施行外,所有元祐五年閉塞北流,回全河入東流故道,並來年開減水河,慮別有未盡利害,欲差官躬親相度,具經久利害,詣實奏聞。」詔:「差吏部侍郎范百祿、給事中趙君錫躬親往彼相度,並具的確利害,畫圖連銜保明聞奏。如孫村口不可開河,即別於不近界河踏逐一處,亦具保明奏聞。」(開河事始末,按實錄所載殊不詳,今取范百祿奏稿具載之,庶後世有考焉。九月五日,蘇軾云孝先欲於北京南開孫村河,欲奪河身以復故道。然則孝先建議必在九月五日前矣。元符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工部狀可考。)文彥博、呂大防、安燾三人者,實主回河議,范純仁獨以為不然。主議者謂純仁曰:「某累官河北,河上利害,曉之熟矣。公足跡未嘗及河北,安知其利害?」純仁曰:「利害則非純仁所知,至於水性趨下,則不待到河北而知也。純仁不敢堅以回河為不然,但以邊事未寧,百姓尚困,國家府庫財用有限,主上初即位,垂簾之際,興此大役,安得不審謹乎!」乃議再遣百祿、君錫按視。(明年正月十二日入對。累官河上,蓋彥博也,當考詳正言之。) 簽書樞密院事趙瞻又言: 臣伏奉聖旨同議河事,然執政諸人皆未嘗親見河流地勢深淺高下,故不敢決執其可回故道與不可回者,雖有議論,亦但是遙度,非有實據也。故今遣范百祿、趙君錫專往河上,行視其地,至則朝廷方決施行。臣議有五,敢預言之: 若百祿等所定合行回河,既得的確,朝廷必當信行,更不別聽議論。即須依元計所用舊岸新開物料都數,作三年限,漸次收買。既是和買,即當嚴飭州縣勿令配民。蓋不遽行收買,則價不翔貴,故必緩期。又所興工役,以河北連年災傷,止可只科年例夫數,接續開掘,修治有緒,故限之三年,乃可以成,欲速則民力不勝,必致逃亡,別起事端,不可不慮。昔祥符中議滑州河事,亦先開減水河口,尚歷數歲,至天禧三年方書畢工,足明大役難以遽興。此其一也。 京東、河北累歲饑歉,民多流移,近□州稱民有夫妻相食,而村野新殯,率被發掘,啖其屍肉。使天下生靈有至於此,而議者猶欲配夫出錢,州縣且將斂率,鞭箠驅索於門,臣遽聞之,痛切骨髓,以陛下慈仁,必當為之深□,尚肯迫其貨物耶?謹按周禮荒政之聚萬民,則曰薄征弛力,今乃重之,故臣望朝廷寬其夫役,三數年後,俟得歲豐家給,則民和而事集,此乃臣子所不敢避譴謫而深言之者。此其二也。 若百祿等相度到孫村及上下並無回河去處,即亦須不惑前議,遂當速罷興修及收買物料,則不損國用,不疲民力。況朝廷內外經度,可謂至矣,蓋亦無如之何矣。雖有設險之意,無險可設,則險非可造之物也。止可疏導下流,自乾寧軍由大禹所治徒駭、鬲津,見行河道,勿使壅遏,東入大海,接連界河、塘濼,亦足以為邊境之巨防矣。議者惟慮它日河更北徙而失中國之險者,茲未易量,當俟河徙而議之可也。此其三也。 議者謂黃河為中國之險,今入北界,則失限隔,以為機事之極大,國論之最遠者,非臣淺智之能識,而謏聞之敢議也。然臣竊疑之,雖嘗有所辯,而未得其確論,輒願粗陳於前者。堯、舜都蒲、冀,周、漢都咸、鎬,歷年皆數百,而不聞以黃河障外國,蓋王者恃德不恃險也。今謂前日澶淵之役,若非大河,則敵南抵都城矣,此又不然也。澶淵之役,蓋以廟社之靈,章聖之德,寇準之謀,威震北人,射中大帥撻蘭,北人乃請和而退,豈獨云河之力邪?如晉時河固在澶淵,而匈奴入塞,安能抗之哉?朝廷若內用賢輔,外有名將,則燕薊非其所有,豈便窺中國耶!就如能為限隔,使北人外擾河北,旁連河東,則京師可得安居乎?臣之此論,特為按河者以為河不可回而言之,深慮聖意駭聞失險之言,虛積宵旰之憂,故極言之。此其四也。 朝廷始以王令圖之說,欲開澶州舊河及孫村口,遣李常按視,以為不可而止。後張問往行,又請開孫村,而韓絳極言其害,遂亦報罷。去歲以顧臨為河北都轉運使,專主河議,乃欲開魚池埽,聞者駭之,悉謂難行。王孝先又乞治孫村以回河,即召謝卿材、張景先會議,意又異同。今更敕百祿、君錫同行相度上下口岸,要須開決河流,於近南州軍回使趨海。固哉議也!自李常至謝卿材凡四議矣,一使相度不可,而再使人往,再言不可,則三使人往,三言不可而四矣,四又言不可,及今則五矣。若又不可,則遣使無已,是必得一人順此意而後乃止爾。歷觀前代國家議事,未有如此之固也,如此乃是皆不用使人之言,而回河計已決矣,不可止矣,違遣使之本意也。此其五也。 臣惟邦計民力是念,伏望陛下留神詳覽焉。 瞻又言:「臣近日簾前同進呈文字,竊見三省所奏,為修河欲只作減水河,於元料合用人夫裁減分數,自昨來都水監丞及都省兩次幾減一半以上。既不回河,只且減水,即於第四舖、孫村口河道內自合裁減夫數,其北流依舊通行,豈可大減工料?兼云令修河司通那使喚,尤為不可。昨來修河司指北流宗城口焦家隄決溢,謂欲回河以紓其患。今既不從其說,則本司惟喜北流有決,資為回河之議,安肯那移人夫修葺隄防,使之堅固?必且幸其水患,損壞民田,衝注塘濼,取以為辭,不復顧□生靈被害之苦,深為不便。今監丞雖領北流,然是修河司使者屬官,實難執守。竊緣北流數年,並不曾修全隄埽,以致昨來宗城口焦家隄、南宮上下埽相繼潰決,此理當然,固不足怪。若更減卻夫工,何以枝梧?朝廷若誠欲且開小河減水,未便閉塞河身,即乞令修河司結攬通認北流,將來分擘與元計人夫物料,以防簄虞,庶其公共承當河事。不爾,別委知曉河事官一員行都水丞事,不隸本監,專主回河,馬頭以北河岸,用元計料合使人夫物料修治隄埽,以備將來決溢,即責任有在,可保經久。」 范純仁又言:「水官不候相度可否,便計買先修舊河埽梢草一千萬束,用錢近四十萬貫【一】,此是將尋常價例約度。今來立限要二月中有備,則必諸州爭買,價例更高,不惟所用錢物浩大,官吏逃責,恐不免勞擾。既稱開減水河只要試探水勢,已計梢草若干萬束,內若干舊有,若干今買,即來春所用兵夫須與梢草相稱,方能了當。其開減水河本只欲試探水勢,已費財用如此,將來回復大河,塞決口,都未曾議及【二】,此正臣前所謂用過財力既多,欲罷不能之端也。前來與執政入買一千萬梢草文字已畫可降出,有中書舍人彭汝礪議欲候相度見可開然後收買,其意亦在安民惜費。蓋於義理當然,望陛下特賜採聽。兼議者始謂今年豐熟,草梢易為收買,臣思之唯是草一色歲豐易得外,其梢既不近山,多是人家園林,凶年方肯斫賣【三】,豐年卻恐難得。況大河既未全復,物料自當減數,設欲預備,亦須漸次計置。」 中書舍人彭汝礪言:「臣看詳孫村回河事,自王令圖首議,後來經戶部侍郎李常、馮宗道等,又經天章閣待制顧臨及陳祐之相度,及其他臣僚上言不一,淹久未決。今年十月,都堂召河北轉運使謝卿材、都水使者王孝先等合議,逐人所見不同,是致今來遣使,謂當盡付前後臣僚申陳利害事件,及計會逐路監司參詳可否,然後可見利害之實。今來指揮即是以孝先之言為主,然尚令計會逐路監司詳察可否,即是孝先所陳亦未為確論。王孝先之言未為是,則李常等言未為非。夫是非公器,非一人所能擅,利害繫一國,當與一國共之,利害繫天下,當與天下共之。今河議大臣可否者相半,近臣以謂不可者十六七,察於觽人亦然。朝廷恐其難一,至煩陛下內降指揮。今來敕命惟是王孝先一說,觽言屏棄不用,蓋惟恐不復故道而已。臣以為不然,事之可為不可為天也,人不能勝天久矣。河事利害半天下,上繫宗社,下繫數十州人命。河非藏於山川,其道路形勢,高下深淺,可見可測,其不可欺者如皦日。使可為也,而敢以為不可為,不可為也,而敢以為可為,是以國重事為玩戲。使者為聾瞽非人則可,苟有耳目,必不至此。臣聞之,天無心而萬物生,聖人無心而天下治,是非並至,惟無心者能定。臣愚欲乞指揮相度河事官,盡取前後應干臣僚文字,計會逐路監司參詳可否,如此則可為不可為立見,使有定議,觽言自屈。譬之治訟,窮盡彼此曲直,然後情偽可見,刑罰可行,未有獨用偏辭一說而能折獄者也。夫財力非出於天,出於民而已,中人之家,春夏有不能及耕種,飢寒有不敢輒衣食,以待上之政令賦役。使之有道,用之有名,民雖死不怨,或非其時,或非其義,怨疾且並作,此不可不審。京東、河北薦罹饑饉,去年苦寒,麥不及下種者十五六,今歲雖小熟,然流移者未復,病者未蘇,賦役之作,尤須重惜。今回河議未定,所有指揮物料價錢,亦乞付相度河事官,候見得的確利害及合消得收買,即徑仰施行。如此則議論得穩當。所有文字未敢行下,更乞詳酌指揮。」(明年二月十一日,汝礪又論孝先,此奏即范純仁所稱汝礪意在安民惜費者。以蘇轍第三奏考之,則買梢草文字竟行出也。)  戶部侍郎蘇轍言: 臣為戶部右曹,領金、倉二部,任居天下財賦之半,適當中外匱竭不繼之時,日夜憂惶,常慮敗事。竊見左藏庫見緡,一月出納之數,大抵皆五十餘萬,略無贏餘,其他金帛諸物,雖小有羡數,亦不足賴。臣之愚怯,常恐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邊鄙繹騷;河議失當,賦役橫起。三事有一,大計不支,雖使桑羊、劉晏復生,計無從出矣,而況於臣之駑下乎!今者幸賴二聖慈仁恭儉,天地垂貺,諸道秋稼稍復成熟,雖京西、陝西災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為深憂。羌人困窮,旋聞款塞。惟有黃河西流,議復故道,事閣經歲,役兵二萬人,蓄聚梢樁等物三千餘萬。方河朔災傷困敝之餘,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勞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來歲。天啟聖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轉運司官吏,訪以得失。近聞回河大議,已寢不行。(罷回河,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初得旨,不知轍所云指何時,若指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則并減水河亦罷修矣,當考。)臣平日過憂,頓然釋去。然尚聞議者固執開河分水之策,雖權罷大役,而兵功小役竟未肯休,如此則河北來年之憂,亦與今年何異。今者小□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哉。縱使兩河並行,不免各立隄防,其為費耗又倍今日矣。臣聞自古聖人不能無過也,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朝廷舉動,義當如此。今議河失當,知其害人,中道而復,本何所愧。雖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聖憂民之深,為之改過不吝。今乃顧惜前議,未肯曠然更張,果於遂非,難於遷善,臣實為朝廷惜之。 然臣聞議者初建開河分水之策,其說有三:其一曰御河湮滅,失饋運之利;其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其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北界入海,邊防失備。凡其所以熒惑聖聰,沮難公議,皆以三說藉口。夫河決西流,勢如建瓴,引之復東,勢如登屋,雖使三說可信,亦莫如之何矣。況此三說皆未必然,臣請得以言之。昔大河在東,御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歷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今河既西流,御河堙滅,失此大利,誰則不知,天實使然,人力何及。若議者能復澶淵故道,則御河有可復之理。今河自小□北行,占壓御河故地,雖使如議者之意,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御河堙滅已一二百里,亦無由復見矣。此御河之說不足聽,一也。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漲溢,侵敗秋田,濱河數十里為之破稅,此其害也。漲水既去,淤厚累尺,宿麥之利,比之它田,其收十倍;寄居邱冢,以避淫潦,民習其事,不甚告勞,此其利也。今河水在西,勢亦如此,遠為隄防,不與之爭,正得漢賈讓治河之意。比之故道,歲省兵夫梢草,其數甚廣,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完復,為利不貲。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憂為東流之患哉?此恩、冀以北漲水為害之說不足聽,二也。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敵馬之衝。今河既西行,則西山一帶敵馬可行之地已無幾矣,其為邊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議者尚恐河復北徙,則海口出北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臣聞敵中諸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臣雖非目見,而習北方之事者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視,圖畫而知。此河入北界,邊防失備之說不足聽,三也。臣願以此三說質之議者,則開河分水之說,誠不足復為矣。 又臣訪聞今歲四五月間,河上役兵勞苦無告,嘗有數百人持版築之械,訪求都水使者,意極不善,賴防邏之卒擁拒而散。盛夏苦疫,病死相繼,使者恐朝廷知之,皆於垂死放歸本郡,斃於道路者不知其數。若今冬放凍,來歲春暖,復調就役,則意外之患,復當如前,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能罷此役哉!今建議之臣恥於不效,而堅持之於上,小臣急於利祿,不顧可否,隨而和之於下,上下膠固,以罔朝廷。其間正言不避權要,纔一二人耳,然事非本職,亦不敢盡言。臣以戶部休戚,計在此河,若復緘默,誰當言者?惟斷自聖心,盡罷其議,則天下不勝幸甚。貼黃:「臣訪聞河北轉運司【四】今年應副開河費用錢七萬三千餘貫,糧十七萬餘石,梢草一百五十二萬餘束,方災傷之後,極力徱刷,先了河事,後及經費,極為不易。若使今年不興河役,則上件錢糧梢草別將應付它事,固已有餘,深為可惜。雖已往之事不可復追,而來年不可復使河北重有此費。」 轍又言: 臣頃聞朝廷議罷回河,來年當用役兵開河分水。(用役兵開河引水,乃三年二月八日德音,恐轍所云又非此也。)臣以為天下財賦匱竭,河朔災傷之後,民力未復,未堪此役,輒奏言不便。既而採察觽議,聞河北轉運使謝卿材到闕,昌言於朝曰:「黃河自小□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隄防無復決溢之患,而北流湍駛,行於地中,日益深浚。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請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之間,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三人利在回河,雖言其便,而亦知其難成,故於議狀之末,復言若將來河勢變移,乞免修河官吏責罰。都下洶洶傳笑,以為口實。蓋回河之非,斷可知矣。然近日復聞內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復故道,終為河朔之患。外廷簄遠,不知此說信否。(內批見十月二十六日。)然觽心憂懼,深恐髃臣由此觀望,不敢正言得失。臣職在財賦,憂責至深,不敢畏避誅戮,願畢陳其說。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講之熟矣,雖大臣固執,亦心知其非,無以藉口矣。獨有邊防之說,事係安危,可以竦動上下,伸其曲說。陛下深居九重,髃言不得盡達,是以遲遲不決耳。昔真宗皇帝親征澶淵,拒破契丹,因其敗亡,與結歡好,自是以來,河朔不見兵革幾百年矣,陛下試思之,此豈獨黃河之功哉?昔石晉之敗,黃河非不在東,而祥符以來,非獨河南無北憂,河北亦自無兵患。由此觀之,交接敵國,顧德政何如耳。未聞逆天之性,引趨下之河,升積高之地,興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為設險之計者也。昔李垂、孫民先等號知河事,嘗建言乞導河西行,復禹舊跡,以為河自西山北流,東赴海口,河北諸州盡在河南,平日契丹之憂,遂可無虞。今者天祚中國,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自今以往,北岸決溢,漸及敵境,雖使異日河復北徙,則敵地日蹙,吾土日舒,其為憂患正在契丹耳。而大臣過計,以為中國之懼,遂欲罄竭民力,導河東流,其為契丹謀則多,為朝廷慮則簄矣。  議者或謂河入敵境,彼或造舟為梁,長驅南牧,非國之利。臣聞契丹長技在於鞍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且跨河繫橋,當先兩岸進築馬頭,及伐木為船,其功不細。契丹物力寡弱,勢必不能,就使能之,今兩界修築城柵,比舊小增,輒移文詰問,必毀而後已,豈有坐視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假設契丹遂成此橋,黃河上流盡在吾地,若沿河州郡多作戰艦,養兵聚糧,順流而下,則長艘巨纜,可以一炬而盡,形格勢禁,彼將自止矣。臣竊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陳此說,意其謀已出口,重於改過,而假此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耳。不然豈肯於天下困敝,河朔災傷之後,役數十萬夫,費數千萬物料,而為此萬無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興,勢不中止,預約工料,有少無多,官不獨辦,必行科配,官出其一,民出數倍,公私費耗,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苟民力窮竭,事變之出,不可復知,飢餓相逼,必為盜賊。昔秦築長城以備胡,城既成而民叛,今欲回大河以設險,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勞變生,其計又在秦下,異日雖欲悔之,不可得也。陛下數年休養民物,如恐傷之,今河已安流,契丹無變,而強生瘡痏以擾之,非計之得也。故臣願陛下斷之於心,罷此大役,惟留神察之。自河決小□,於今九年,不為不久矣,然敵情恭順,與事祖宗無異。陛下誠重違大臣,姑復以三年觀之,事久情見,大臣之言與天下公議【五】,可以坐而察也。臣不勝區區憂國之誠,干犯斧鉞,死無所避。貼黃:「朝廷已遣范百祿、趙君錫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其議,事勢甚重,中外誰不觀望風旨?百祿等雖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為身謀,能以實告也,故不避再□,復為此奏。非陛下斷之於心,天下之憂,未知所底也。」 轍又言:「近者聞有內批降付三省,言黃河若不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初聞此旨,中外無不驚愕,以為黃河西行,已成河道,大臣橫議,欲壅而復東,異同之論,方相持未決,而此旨復降,臣下觀望,誰敢正言?方觽心憂疑之際,旋聞復有聖旨收入前項批語,髃臣釋然,咸知陛下虛己無心,欲求公議,深得古先聖王改過不吝之美,正人端士始有樂告善道之意。然臣竊聞近又降敕,以北京封樁京東新法鹽錢三十五萬貫,指揮河北收買開河梢草,繼又商量調撥來歲開河役兵,二事既出,中外復疑。何者?朝廷近遣范百祿等按行河事利害,若開河之議可行無疑,則安用遣使?若猶遣使,則開河之議尚在可疑。今使未出門,而一面收買梢草,調撥役兵,則是明示必開之形,欲令使者默喻欲開之旨。臣雖愚暗,竊恐非陛下虛己無心,欲求公議之意也。伏乞速降指揮,收回買草、發兵二事,使范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繫,得以盡心體量,不至阿附大臣,以誤國計。今中外財賦匱竭,見錢最為難得,新法鹽錢雖不屬戶部,要是百姓膏血,不可輕用。況河北災傷之餘,明年大役決不可興,雖如今歲止用役兵,如臣前奏所言,役苦財傷,為害已甚。將來若范百祿等以開河為便,猶當計較利害,□展歲月,調兵買梢,皆非今議所急。若范百祿等以開河為不便,則聚兵積梢,梢草輕脆,稍經歲月,化為糞壤,皆非計也。況所用梢草動計千萬,一時收買,價必踴貴,若止令和買,則所費不貲,必非止三十五萬貫可了,若令配買,則河北災傷之餘,民間大有賠備,或生意外之患,不可不慮也。臣受聖恩至深至厚,位下力微,竊不自量,再三干預國論,罪當萬死,不敢逃避。」(鮮于綽傳信記當考。調兵、買草二事,不知後來竟曾罷否,買梢事即彭汝礪所論者。) 皇伯祖前彰化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特起復如故,宗晟凡四辭,並賜詔不允。翰林學士蘇軾言:「謹按宗晟飭行有素,持喪中禮,所辭恩命已四不允,而宗晟確然固守,其詞愈哀,且曰:『念臣執喪報親之日短,致命殉國之日長。』出於至誠,可謂純孝。臣聞宗晟未經祥練之變,且無金革之慮,孝治之朝,宜聽所守,因以風厲宗室,庶皆守禮篤親,顧不美哉!若以宗正之任恐難其人,亦當差官權攝,須其從吉,復以命之。臣忝備禁從,不敢不言,所有不允詔書,臣未敢撰。」乃聽宗晟終喪。(聽宗晟終喪,在閏十二月二日,今并見于此。十一月二十日甲辰宗晟起復。)208 左中散大夫晏知止為主客郎中。(司馬光薦知止,累外任知州、監司,及今乃入為郎。) 注  釋 【一】用錢近四十萬貫「十」原作「千」,據閣本改。案:若謂買梢草一千萬束用錢近四千萬貫,則每束價近四貫,必無此理;下文蘇轍奏稱「況所用梢草動計千萬,一時收買,價必踴貴,若止令和買,則所費不貲,必非止三十五萬貫可了」,亦可證此處「千」為「十」之誤。 【二】都未曾議及「曾」原作「會」,據閣本改。 【三】凶年方肯斫賣「賣」原作「買」,據閣本改。 【四】臣訪聞河北轉運司「司」原作「使」,據欒城集卷四○論開孫村河劄子改。  【五】大臣之言與天下公議「與」原作「於」,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再論回河劄子改。 卷四百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丙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十一月丙午,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尚書吏部闕少官多。今裁定:門下、中書省正言,尚書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臺監察御史,祕書省正字,館職校理以上,寺監長、貳、丞,太常博士,太學博士【一】、正、錄,侍講、說書,開封推判官、府司錄,開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陳留、襄邑、雍邱知縣,登聞鼓院、檢院,王府翊善、侍讀、侍講、記室、小學教授,知大宗正丞事,諸王府講書、記室,睦親、廣親宅講書,左藏庫、三京留司御史臺、商稅院、進奏院,並中書省差。寺監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禮,光祿寺太官令,元豐庫、牛羊司,京東排岸司,諸宮院教授,太康、東明、考城、長垣知縣,並吏部差。俸錢依在京分數。」從之。 戊申,刑部言:「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司奏請,遇有凶惡及髃黨賊盜,委通判提舉捉殺,許差禁軍十二人,給器械隨行。」詔差三十人,歸任日罷。 庚戌,詔新除工部員外郎高士英改為權。先是,士英自太僕寺丞除尚書郎,言者論士英資淺,因士英辭免,故有是命。(初一日除工外,十二日改府界。)  壬子,中書舍人彭汝礪言:「臣準禮部牒,奉旨令兩制、兩省同共看詳修立到考校詩賦並格式聞奏。臣伏念自井田之法壞,學校之教廢弛,鄉舉里選之法不行,朝廷取士非古,其陋至於用詩賦,極矣。先皇帝受天明命,悼道之鬱滯,奮於獨斷,初用經術造士,以革數百千年之弊,士知本且向方。而議者獨病辭章之不工,欲踵隋、唐之弊法,狎玩經說,耗蠹道真,學者疑之,不知取舍。夫六經之說,更伏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十數聖人而後備,大窮天地之變,微盡萬物之理,其要則人心而已。古之君子所以治身,所以治天下國家,未有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周衰,典籍棄而不用。漢興,訪遺書,立博士,置弟子員,公卿大夫以儒雅緣飾吏事,雖已非古,而文章溫厚,號令爾雅,猶有三代之遺風焉。其流至於桓、靈,士以節義自高,不為生死禍福屈。漢亡而後,猶更數世,自晉逮唐,又不能及漢。治亂之本,推原可知。詩賦不經,可以無辨,是猶滑稽俳優之戲,門巷謳唱之辭而已。而議者欲以此教人,欲以此取士,臣考於心,驗於古,參於今,反覆曲折,終未見其可。天之生斯人也,其聰明知慮皆有可為也,惟上之所以養之而已。昔者以詩賦取人,故人亦巧於對偶,以經術取人,故人亦巧於議論,使取之以德行,亦將為德行矣。昔罷詩賦從經術,是將引而進之也,其至於德行也,猶沿河而至於海,沛然莫之能禦。如復用詩賦,是所謂下喬木而入幽谷也。夫善治者因人心,人心之所欲因而行之,人心之所惡不敢強也。士既為大人,今抑而為小人,既進矣,又卻而止之,非所以養成人才也。先皇帝立政造士,非臣下所能窺測深淺高下小大,法之未完,或久而有弊,變而通之,推而行之,實有所待。臣愚以為今學校選舉,宜一用元豐條約,因今經明行修、賢良方正之科而稍加損益焉,蓋亦庶幾矣,如詩賦決當寢罷。臣涉道淺陋,不足以單辭獨見咈眾人之所同是,若朝廷以已行之法必未能改為,更乞下學士大夫詳議可否,以求其中,庶幾是非好惡有所歸宿。」黃貼子稱:「伏自朝廷有復詩賦議論,學士大夫知其不可者眾,難遂施行。比見催督太學即用此考校,又有乞殿試三題者,而朝廷不以為罪,乃知欲復詩賦不疑。夫天下之所以恃以治者人才也,人才惟上所養而已,天下治亂廢興所由,風俗盛衰厚薄是繫。今制為名聲,列為爵位,引之以雕蟲篆刻無用之文,敗壞人才為甚。此其所繫者大,臣實不敢不言,而使朝廷終負謗議於天下後世,惟陛下裁察。」(此據雜錄第四冊,元祐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奏,汝礪集亦有此,但無月日,要見令兩制、兩省同共看詳考校詩賦格式指揮的是何日。實錄於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庚申書令禮部立詩賦格式,但不書令兩制、兩省看詳事。議用三題乃九月九日指揮,已附十月末,李常等三奏附閏十二月末。元年閏二月二日詔禮部與兩省、學士、待制、御史、司業集議,並四月三日蘇轍、上官均議,當考。) 右正言劉安世言:「伏見近除太僕寺丞高士英為工部員外郎,臣以不知士英歷任次第,不敢妄論。繼聞御史臺列奏,稱勘會到資序有違新制,復降指揮令添權字。深維義理有所未安,輒具開陳、庶裨聖德之萬一。臣伏觀陛下聽政以來,未嘗少以名器私於外家,此固天下之人所共稱頌,今士英除命,必恐止是執政掄才進擬,本非陛下之意。況寺監丞之出,例為監司,以士英久佐太僕,除一郎官,固不為過。然朝廷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新立法制,須得第二任通判,或雖初任而實歷外任親民二年之人,方得為員外郎及開封推官。蓋是三省進擬之際【二】失於檢勘,遂致錯誤,今乃重廢已行之命,而創添權字,則是執政依違遷就,因人變法,恐非所以成陛下無私之政,臣竊惜之。伏望聖慈特降中旨,別授士英一合入差遣,示天下以至公之道,豈勝幸甚。」 甲寅,詔新除工部員外郎高士英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太皇太后慮違新格,故易之。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以韓玠不當除利州路轉運判官,兩具論列,未蒙施行。玠雖甚微,固不足頻煩天聽,然而苛虐暴急,見於已試。同時省罷無過之人,今為通判,往往未復差遣,玠實有罪,苟免竄出河東,未久遽還使節,輕重倒置,有害政體,故敢陳奏,乞罷新命。繼聞臺臣亦有章疏,而朝廷沮遏公議,不為追寢,臣固疑之。詢諸縉紳【三】,果有異論,皆謂執政之間有玠姻家陰為之地,是以臺諫之奏抑而不行。誠如此言,公道安在?況近者三省奏擬高士英為權工部員外郎,竊聞獨出睿斷,以為終是撓法,遂行追改,中外無不傳誦聖德,心悅誠服。今執政大臣凡是姻戚之家,即不避嫌疑,更相汲引,及言事官明據罪狀論列,即不恤義理,極力主張,甚非所以稱陛下至公擇人之意也。伏望聖慈詳覽臣兩奏事理,特降指揮,罷玠新命,以抑僥倖。」(當考韓玠竟罷利漕否。) 宣義郎、簽書濠州判官包綬為少府監丞。綬,拯之子,文彥博言綬能世其家,恬靜自守【四】,不苟求進,乞用呂誨、劉庠例,特加銟擢故也。(呂誨子由誠、劉庠子敦夫,皆以父故特加銟擢,當考。)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朝廷立法,內外臣僚保薦之員,歲有定數,而兩制、侍從以上,又得用十科之目,使之引類,其於求才之道,固已備矣。乃自近歲以來,漸開巧進之路,屢見近臣連名薦士。臣聞名器爵祿,人之所趨,使之積勤而後遷,則觽各知難而守分,今若多為捷徑,容使躁求,人懷覬覦,何所不至。而況被舉之士,未必皆賢,朝廷不復銓量,往往即加擢任,遽離常調,遂得美官。後進小生,不安義命,奔競相效,無復廉恥,非有懲革,將敗風俗。伏望聖慈特降睿旨【五】,今後除依法奏舉之外,不許近臣列薦,所貴小抑僥倖之徒,上裨忠厚之化。」詔自今臣僚特有薦舉,毋得列銜聞奏。 丙辰,權知廣德軍賈易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 詔左、右中散大夫以二十員,左、右朝議大夫以五十員為額。 樞密院言:「諸路所奏夏國主物故,今嵬名革常管勾國事,國母更不管勾,頗相符合,惟鄜延路不同。慮賊中自有變故,用此遷延,以疑邊備。」詔趙□、范純粹選信實之人體訪有無變異,鉤索西人情偽,參驗事實以聞。 詔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臣。 己未,宣政使、內侍右班副都知、嘉州刺史劉有方領榮州團練使。 承議郎陳次升為兵部員外郎。(此據實錄。) 庚申,□安持為都水使者。(此據政目十八日事,安持前資當考詳增入。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再任。)  辛酉,樞密院言,湖北都鈐轄唐義問奏,多星堡般運金穀,毀撤屋宇殆盡,其城壁若存舊址,慮蠻人聚集為姦詐。詔苗時中、謝麟、唐義問:「已廢罷堡寨城壁,量度毀撤。其沅州渠陽寨先廢堡寨,如有城壁尚存者,亦相度施行訖以聞。」(苗時中知桂州,元豐七年六月,元祐二年十月再任。謝麟知潭州,元祐元年五月。舊錄云:「先帝拓土,列置城寨,外攘蠻夷,皆已就緒,無故毀撤。」新錄辨曰:「罷渠陽事,前已辨之。」今刪去。) 壬戌,錄故蕃官七香男屈丁雞、屈埋並為三班借職。 甲子,前奉議郎、校書郎司馬康為著作佐郎兼侍講。康初免喪,即召用之。 乙丑,詔:「宰臣、執政官廕補,初遇大禮,奏本宗及異姓親各一人,次遇大禮,許奏本宗或異姓無官人授官,有官人轉官、循資,或陳乞差遣各一人,仍不得轉入朝官,循入支掌,即應奏承務郎、殿直以上,許換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其餘官應遇大禮合廕補者,初遇、次遇並依舊,三遇許奏有官人,舊條應奏兩人止者,次遇止奏有官人,後遇大禮廕補,其隔間資次並準此。即被廕白身人未出官亡沒,許以應奏有官人恩澤補奏。已致政官遇大禮合廕補者,不得過兩次。宰臣、執政官給使人應得恩例,並四分減一。三省、六曹、臺省、寺監諸司吏人,四分內逐等各以三分為額,其餘分並各不減,候有闕每四人補三人,減至額止。」其後三省以四人補三人選不行,及餘分不減,指揮未明。詔:「今後隔間轉減先補一人,次減一名,係試補者準此。限定人數就試者權增一倍,後減至正額日依舊,其餘分不減。」(新本削去宰執給使以下。政目:「二十三日裁減。宰執遇大禮,第一次依;第二次,內一名奏有官者。餘官第一第二依舊,第三依前次遇。準此,致仕不過兩次,並以元祐四年大禮為第一。宰執給使恩例,四分減一,臺省寺監人吏四分以三分為額,餘分不減。」玉牒云減定大禮廕補、二府給使恩例及省臺寺監諸司吏額。本紀獨不書此,不曉其故。上官均奏請,已附元年八月二十六日、二年二月末。政目十二月又書是月比較入流,四年正月行。又閏十二月太皇太后云云,並紹聖元年十月十三日詔,合與此參考。韓駒云:「元祐八年詔減任子恩澤,應已經奏薦者,今歲並停,許陳乞差遣,或轉官,或循資,升任不得過通判,轉官不得升朝,循資不得過支掌,惟陳乞無限,並以元祐八年為始。」按:減任子恩乃元祐三年十一月也,駒云八年,誤矣。) 御史中丞李常言:「臣伏見尚書吏部四選官共三萬四千餘人,入流名品幾七八十數,官濫員□,無甚於今。竊以內外闕次固有常限,入官注擬浩然無窮,守候差遣,須近二年方得一闕,交承期限,復又二年有餘。投狀爭訴,日有數十,士檢凋壞,職此之由,不澄其源,日益以甚。臣愚欲乞詔有司取入流名目,審行裁定,徼幸濫進,稍加懲革。凡身以藝能及勞效入仕,與因人授官者有間矣,自當別為兩塗,兩塗之間又當判異流品,以立條約,如此則官雖濫,員雖□,不難處矣。若應舉告進獻文字、軍功告補、人吏出職之類,以藝能及勞效入仕者也,諸色奏薦之類,因人授官者也。雖然其流有清濁,所因有貴賤,誠能就其品目,比類較量,各定以年限,立為止法,則濫官□員有時而減矣。果如所請,其效猶在數年之後,恬不加慮,為弊滋深,苟不及此時特加裁酌,異日愈難整治。近者雖降指揮,裁損執政官而下奏薦人數,然入流之□不止於此,非逐一講究,各立條約,恐終未盡善。」 丁卯,大食麻囉拔國遣人入貢。 詔歲以十月給望火巡城兵衣裘。 戊辰,中書舍人曾肇言: 臣今年春奉使契丹歸,嘗奏論河北開孫村口減水河未便,乞更講求利害事,人微言輕,不能仰動天聽。後聞止用兵卒興功,彌年未見成效。繼聞召都水使者王孝先、河北轉運使謝卿材、判官張景先赴三省詢訪利害,而三人所論不同,朝廷未敢臆決,遣官行視。然詔書但令相度開孫村口有無未盡利害,如孫村口不可修,即於不近界河踏逐一處。則是雖曰遣官行視,而必欲回河之意已定於廟堂之上矣。不惟如此,又下河北路計置舊隄梢草一千餘萬,且令先買五百餘萬。論者以謂既治舊隄,則是決為回河之計,然則朝廷遣二近臣,從數十官吏,銜命而出,不知果何所為也。臣雖愚懵,意朝廷必謂梢草之類不可倉猝而具,一日所遣官還奏可以回河,則來年先治舊隄,開減水河,爾時旋營梢草,公私必受其害,不可不預行計置。此誠先識遠慮,非觽人所及也。(彭汝礪云云,已見十一月二日。)然臣竊有私憂過計,須至不避斧鉞,披露腹心,為陛下言之。 夫河之利害,與夫可復不可復之勢,既已遣官行視,則當俟其還奏,然後可決,此固臣所不敢妄論也。至於事有可以坐而知者,今日之民力是也。蓋自數年以來,河北、京東、淮南數路災傷為甚,今歲河北並邊稍熟,近南州郡亦皆亢旱,京東即今米價斗百餘錢,盜賊並起,京西災儉尤廣,淮南秋田麤收,而春夏麥價甚貴。百姓飢殍未蘇,瘡痍未復,正當寡求省事,以休息人力。若來年雖未大興河役,止令修治舊隄,開減水河,亦須調發丁夫,本路不足則及鄰路,鄰路不足則及淮南,陛下視今日之民力,果可以堪之乎?民力未堪,則雖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將安施乎?陛下若以河患為大,必欲興作,驅數路之民聚之河上,暴露風雨,飢凍苦迫,弱者羸瘠死亡,強者逋竄或轉為盜賊,縣官何以禦之?又況一人在官,一家廢業,行者齎,居者送,方春農時,害其耕作。來歲水旱之變雖未必有,而人力不至,田為污萊,饑饉之災,可以前知矣。陛下豈忍驅此數路之民,納諸溝壑之中乎? 不惟民力如此,方今縣官財用日蹙,河朔尤為貧敝。往時積穀雖多,因去年遣使賑濟,務在大發倉廩,雖不甚災傷地分與上等優足之家,例皆賑貸,儲蓄殆空,即今州軍倉儲有不及數月,庫錢有不能支吏俸一月者。今歲開減水河,用工不多,已費四十餘萬貫,若更大興工役,修六七百里之舊隄,且謀閉塞決口,回復故道,不知其費幾何。雖以先朝所蓄餘錢或可以支,後將何以繼之乎?大抵縣官不足,必取於民,臣恐異時百姓有困於征斂者矣。其源甚微,流弊甚大,此不可不察也。陛下臨政以來,愛恤斯民,可謂至矣,奈何於災傷疲瘵之餘,興此大役,以重困之歟?臣知聖心豈忍出此,必謂河之為患有大於此者,故不惜勞民力,費國財,以成久遠之利爾。蓋今之言河患者,不過曰壞御河,堙溏濼,害民田,此猶其小者耳,河漸北注,失中國之險,最莫大之患也。雖臣之愚,亦不敢謂此為不足患也,然竊以謂壞御河,堙溏濼,害民田,特數州之患耳,至於失中國之險,則又未然之事,有無蓋未可知,而其患遠者也。豈若舉數路疲瘵之民以任莫大之役,使之暴露飢凍,離鄉失業,又有死亡逋竄之憂,其為禍博且近矣,豈特數州之患而已乎?民者國之本也,根本一搖,豈不甚可畏乎?臣愚非敢謂河必不可回,故道決不可復也,姑願陛下徐徐云爾。愛養民力至於充實,經理財用使之有餘,在天時無水旱之變,在人事無不順之理,然後可擇利害,按視形勢,見其可為,一舉而收成功,豈不善哉!伏望陛下因臣此言,審思博訪,速下詔書,罷買梢草,戒飭行河之官,務要利害得實,俟其還報,果有可為,亦須一二年後,以漸興役,如此則民力無傷,事功易就,為今之計,莫過於此。臣備位侍從,義當體國,知而不言則為失職,言而不盡則為不忠,惟陛下察其誠而恕其狂妄,幸甚!幸甚! 又言:「臣材薄望輕,自知所言難以取信,惟恃陛下聖明,特賜省察。蓋河決而北,已幾十年,未應一旦便致大害,而休養民力,愛惜財用,乃是今日先務,實繫國家大體。論者或論河勢變決,恐失此時,別有移改。臣竊以為河若果有改移,雖一面興役,豈能遏之使住?若工役既興,而河有退背,不能罷役,物料人夫,尤為枉費。蓋大河非人力可為,其來已久,惟稍緩之,審度利害,最為得策。若非出自聖斷,臣恐論議無時而定。」 又言:「臣具奏已久,日俟朝廷自有施行,至今多日,未聞指揮,須至再瀆天聽。伏望聖慈察臣所陳,益採聽公論,若一言欺罔,甘俟誅竄。」 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臣昨於十月十二日上殿陳奏胡宗愈暱宰相之私親,盜中司之要任,欺罔人主之聽,隳廢祖宗之法,加以儬私立黨,毀滅廉隅,誠不足以副陛下體貌之意,慰四海具瞻之望。自後繼進三疏,極言其罪,至今未蒙施行。臣雖至愚,不能窺測聖蘊,然竊嘗深慮陛下所以力遏觽論未賜指揮者,豈非謂胡宗愈進用方踰半年,今遽罷斥,恐人譏議,以謂自信不篤,用人不終者乎?若清衷所有萬一如此,臣竊以為過矣。祖宗以來,登用大臣,何嘗不考合僉言,採察人望?苟觽心未服,公議不與,寧使詔令有反汗之嫌,不容小人乘君子之器,著之信史,可以稽考。至如神宗皇帝時尚書左丞蒲宗孟,公宇擅有修葺,為御史中丞黃履所劾,亟令罷免;王安禮以閨門私故,為侍御史張汝賢彈奏,尋亦去位。陛下踐阼之後,優禮輔弼,去年李清臣以不勝治事,為御史中丞傅堯俞等一言,亦使外補。豈若宗愈上則欺君亂法,下則背公成朋,不恥無義,置之廊廟,實累聖明。自古及今,未有任君子而不治,用小人而不亂者。蓋甘言美辭足以惑移人意,小節偽行足以欺惑世俗,及其得志,苟患失之,陰引姦邪,廣布腹心,根深蒂固,牢莫可破,則其為國家之害,將有不可勝言者矣。故陸贄之論,以謂操兵以刃人,天下不委罪於兵,而委罪於所操之主;蓄蠱以殃物,天下不歸咎於蠱,而歸咎於所蓄之家。此言雖小,可以喻大。伏望陛下曲回天聽,詳覽觽言,進有德以尊朝廷,黜有罪以服天下,早以臣等言宗愈章疏付外施行,不勝至願。」 又言:「臣昨所奏陳胡宗愈罪狀十二事,非敢誣捃,皆有實狀,可以按視。凡在廷之臣,有一於此,已可斥逐。而宗愈積累巨惡至於十數,言者交攻,半年不止,偃然居位,略無畏心,凌蔑風憲,毀棄廉恥,豈不負朝廷體貌之意,累二聖知人之明?臣伏見宗愈之除中丞,在呂公著秉政之日,雖是姻戚,隱而不言,外託用才之名,中為立黨之實,使宗愈貪權懷惠,不復糾繆繩愆,以此營私,何所不可?蒙蔽人主之聽,隳廢祖宗之法,人臣之罪莫大於此。今公卿士民盡知二人之欺罔,而臺諫官多出公著之門,終無一語敢及此事,陛下試取觽人言宗愈之疏一一省閱,則知臣今日所奏為不妄矣。公道陵替,昔賢所憂,豈謂聖朝目睹斯弊。歲月浸久,恐非國家之福,此臣所以夙夜憤懣,痛心疾首而不能自已也。伏惟陛下審察觽情,詳觀事理,若原心定罪,則公著、宗愈均是欺君,宜正典刑,以示中外。或聖意未欲以一眚遽廢老臣,即宗愈他罪尚多,伏乞特行罷免,以慰天下忠臣義士之望。」 又言:「臣自四月後,凡一十二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至今未蒙付外施行,臣夙夜思念,不遑寧處。竊謂祖宗以來,臺諫官之論執政者多矣,果中其罪,則大臣無不罷免,或所言失實,則臺諫官亦須降黜。蓋進退之義不可不正,是非之理不可不明,未有君子小人並容於朝廷者也。今宗愈以姦邪之才,據紀綱之任,欺君亂法,背公營私,肆行貪婪,毀棄廉恥。臣等前後章奏至於十數,陛下一切留中,無所可否,邪正並立,枉直兩存,上違累聖之舊章,下失萬邦之屬望,臣之於此,何以為心?見惡不擊則非忠,畏禍中輟則非義,使邪黨漸登於要路,大姦久處於廟堂,寖生厲階,害及天下,臣恐異時之公議,追咎今日之言官,雖伏重誅,豈能塞責!臣所以不避煩□之罪,屢陳迫切之言。伏望聖慈特垂省察,若宗愈之罪惡既皆得實,即乞早與罷免,以慰中外之望,若臣之所奏稍涉誣罔,亦乞重行降黜,以為妄言之罪。惟冀早施睿斷,明示天下,不勝幸甚!」 注  釋 【一】太學博士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九補。 【二】三省進擬之際「進」原作「推」,據閣本、活字本及盡言集卷二論高士英差除不當改。  【三】詢諸縉紳「諸」原作「諮」,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二論韓玠差除不當第三首改。 【四】恬靜自守「守」原作「少」,據閣本改。 【五】伏望聖慈特降睿旨「特」原作「持」,據閣本、活字本及盡言集卷二乞罷近臣列薦事改。 卷四百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十二月乙亥,樞密院言:「荊湖北路羅家蠻□掠財物,焚燒屋宇,申訴多不受理,上下隱蔽,將來減退兵將,糧道恐難通行。詳前此唐義問累奏移廢城寨已畢,而蠻情不能上戴寬恩,輒敢侵犯不已,若不隨宜討殺,則必倣傚,轉難處置。欲令唐義問及程節疾速具析申奏,及措置之因,如諸處蠻尚敢潛伏屯結,即選兵將官討捕。仍告諭歸明團峒蠻人,勿令動搖驚擾。」從之。(舊錄云:「□城以安蠻情,而侵犯□掠不已。」新錄削去。) 宮苑副使胡田知沅州。六宅使時定充荊湖北路都監,駐泊辰州,俟蠻事息日奏裁。仍令體度新堡寨蠻情,以時巡遏,存問首領之人。 丙子,遼國遣使長寧軍節度使邪律迪,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鄧中舉,來賀興龍節。  己卯,詔宗室在式假,興龍節許易金帶上壽。 庚辰,樞密院言:「歸明人給田舊條,如堪耕種田不足,給戶絕田。元祐田令,堪耕種田不足,給常平田。緣常平田止是人戶抵當場務折納等田土,數目不多。」詔添入常平田不足,給戶絕田。 甲申,詔令唐義問、程節於渠陽寨協力措置蠻事,以狼江、貫堡、豐山蠻猶犯邊【一】故也。 三佛齊貢奉人請以金蓮花一十五兩、真珠五兩、龍腦一十兩,依例撒殿。從之。 丙戌,以雪寒泥濘,免朝參五日,給役工假三日。 詔刊神宗皇帝舉御史詔於御史臺,從滕元發請也。  左武衛大將軍郭逵卒。(舊錄云:「神宗經制西蒐□,以王韶為沿邊安撫,招納木征,措置有序。逵忌之,按韶盜用庫錢,治甚急。韶請它官案覆,遂徙逵知渭州,遣大理寺丞杜純案治,純懷觀望,復遣御史蔡確鞫之,逵坐誣罔,落宣徽南院使,知潞州。」新錄辨曰:「郭逵按王韶事,神宗實錄載之甚詳,杜純所按蓋其事實,蔡確所覆乃觀望爾。今曰純懷觀望,又曰逵坐誣罔,皆失其實,合改曰執政疑純觀望,又曰坐逵誣罔,庶幾後來有可考云。」當移此段入逵知潞州日。) 丁亥,月當食,以陰雪不見。 戊子,詔應緣例陳乞子弟宮觀嶽廟差遣,再任者不理為資序。 知永興軍韓績言,本路比歲災傷闕食,請於法所給米豆,更不限數。從之。 庚寅,朝奉郎、權陝西轉運使杜純辭賜紫章服。 朝奉大夫廉正臣為司農少卿。 吏部員外郎宇文昌齡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 朝請大夫、簽書淮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陳知晦再任,以其父述古老無兼侍也。 詔開封府軍巡院復置判官一員,以罷大理寺治獄也。 辛卯,朝議大夫、試中書舍人劉攽為中大夫、守中書舍人。 甲午,江寧府司理參軍、鄆州州學教授周穜罷歸吏部,用右正言劉安世、翰林學士蘇軾言也。 安世言:「臣伏見周穜上書,乞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廷,中外喧傳,頗駭髃聽。臣聞天聖中錢惟演嘗請以章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並配真宗廟室,以希帝意。是時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遂落平章事,罷歸本鎮。臣竊謂惟演位兼將相,言之未為大過,而責之如此之重者,乃所以嚴宗廟也。今穜以疏遠微賤之臣,懷姦邪觀望之志,陵蔑公議,妄論典禮。使安石功德茂著,實可從享,在穜之分猶不當言,而況輔政累年,曾無善狀,殘民蠹國,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廟,傳之萬世?如穜狂僭,豈宜輕貸?伏望陛下以春秋之法,誅其始意,重行竄殛,以明好惡。」 軾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敕舉學官,臣曾舉江寧府右司理參軍周穜,蒙朝廷差充鄆州州學教授。近者竊聞穜上疏,言朝廷當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謹按漢律,擅議宗廟者棄市,自高后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廟,重朝廷,防微杜漸,蓋有深意。本朝自祖宗以來,推擇元勳重望、始終全德之臣,以配食列聖,蓋自天子所不敢專,必命都省集議,其人非天下公議所屬,不在此選。奏議既上,詔云恭依,冊告宗廟,然後敢行,其嚴如此。豈有既行之後,復使疏遠小臣各出私意,以議所配?若置而不問,則宗廟不嚴,而朝廷輕矣。竊以安石平生所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難逃聖鑒。先帝蓋亦知之,故置之閒散,終不復用。今已改青苗等法,而廢退安石黨人呂惠卿、李定之徒。至於學校貢舉,亦已罷斥佛老,禁止字學,大議已定,行之數年。而先帝配享,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為至當。穜復何人,敢建此議?意欲以此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倡髃小,此孔子所謂行險僥倖,居之不疑者也。而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此人以汙學校,若又隱而不言,則罔上黨姦,其罪愈大。謹自劾以待罪,伏望聖慈特敕有司議臣妄舉之罪,重賜責降,以儆在位。」 軾又言:「臣近上言,以所舉學官周穜擅議先帝配享,欲以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倡髃小,乞下有司議臣妄舉之罪,重行責降,以警在位。至今累日,未奉指揮。竊以為國之本,在於明賞罰,辨邪正,二者不立,亂亡隨之。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昔郭公善善惡惡而不免於亡者,以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也。臣觀二聖嗣位以來,斥逐小人,如呂惠卿、李定、蔡確、張誠一、□居厚、崔台符、楊汲、王孝先、何正臣、盧秉、蹇周輔、王子京、陸師閔、趙濟,中官李憲、宋用臣之流,或首開邊隙使兵連禍結,或漁利榷財為國斂怨,或倡起大獄以傾陷良善,其為姦惡,未易悉數,而王安石實為之首。今其人死亡之外,雖已退處閒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懷其私恩,冀其復用,為之經營游說者甚觽。皆矯情匿跡,有同鬼□,其黨甚堅,其心甚一,而明主不知,臣實憂之。夫君子之難致如麟鳳,『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況可麾而卻之乎?小人之易進如蛆蠅,腥膻所聚,瞬息千萬,況可招而來之乎?朝廷近日稍寬此等,如李憲乞於近地居住,王安禮抗拒恩詔,蔡確乞放還其弟,皆即聽許;崔台符、王孝先之流,不旋踵進用,楊汲亦漸牽復,呂惠卿窺見此意,故敢乞居蘇州。此等皆民之大賊,國之巨蠹,得全首領,已為至幸,豈可與尋常一眚之臣,計日累月,洗雪復用哉?今既稍寬之,後必漸用之,如此不已,則惠卿、蔡確之流必有時而用,青苗、市易等法必有時而復。何以言之?將作監丞李士京者,邪佞小人,觽所嗤鄙,而大臣不察,稍稍引用,以汙寺監,猶能建開壕之議,為修城之役。其策既行,遂唱言於觽,欲次復宋用臣茶磨之法。由此觀之,惠卿、蔡確之流何憂不用,青苗、市易等法何憂不復哉?昔盧□責降既久,經涉累赦,德宗欲與一小郡,舉朝憂恐,而宰臣李勉、給事中袁高、諫官趙需、裴佶【二】、宇文炫【三】、盧景亮、張薦、常侍李泌等皆以死爭之。勉等非惜一郡也,知□得郡不已,必將復用,一炬有燎原之憂,而濫觴有滔天之禍故也。今周穜草芥之微,而敢建此議,蓋有以啟之矣。昔淮南王謀反,所憚獨汲黯,以謂說公孫丞相若發蒙耳。今穜蟣蝨小臣,而敢為大姦,愚弄朝廷,若無人然,不幸而有淮南王,當復誰憚乎!臣不敢遠引古人,但使執政之中有如富弼、韓琦,臺諫之中有如包拯、呂誨,或司馬光尚在,此鼠輩敢爾哉?昔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矯詐百端,妄竊大名,咸以為可用,惟韓琦獨識其姦,終不肯進。使琦不去位,安石何由得志?以此知辨人物之邪正,消禍患於未萌,真宰相也。臣數日以來,竊聞執政之議,多欲薄臣之責而□穜之罪,若果如此,則是使今後近臣輕引小人,而惠卿之流有以卜朝廷之輕重。事關消長,憂及治亂,伏望特出宸斷,深詔有司議臣與穜之罪,不可輕恕。縱使朝廷察臣本無邪心,止是暗繆,亦乞借臣以立法,則臣上荷知遇,雖云得罪,實同被賞。若蒙□貸,則是私臣之身而廢天下之法,臣之愧鯭,若撻於市。不勝憤懣憂國之心,意切言憃,伏俟誅譴。貼黃稱:「周穜州縣小吏,意在寸進而已,今忽猖狂,首建大議,此必有人居中陰主其事,不然者,穜豈敢出位犯分,以搖天聽乎?此臣所以不得不再三論列也。」(政目於十八日載穜罷教授,送吏部。) 丙申,樞密院言,宥州報夏人遣使謝封冊,繼以疆埸來議。詔趙□:「謝封冊使未過界,遣使議疆埸事,即以禮卻之;若過界後牒至,即開諭俟謝恩畢徐議。」 丁酉,樞密院言,歸明土官楊昌盟等乞依胡田所請,存留渠陽軍,縣依舊名,事應舊送縣者,令渠陽寨理斷,徒已上罪即送沅州。詔俟人情安帖,戶口增衍日保奏。 渝州江津縣獠人犯小溪寨。詔梓夔路鈐轄司體究作過因依,若不因省地人戶侵犯,無故侵擾,即戒約遣回,仍理索擄掠人口,尚不聽從,乃以兵捕殺。(庚子,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居住呂惠卿徙居宣州,此實錄所書。政目在九月八日,今從政目。) 是月,詔比較入流。(四年正月行,政目有此,當考。十一月二十三日詔,又閏月十二日太皇太后云云,合參照。) 注  釋 【一】狼江貫堡豐山蠻猶犯邊「猶」原作「酋」,據閣本改。 【二】裴佶「佶」原作「造」,據舊唐書卷一三五、新唐書卷二二三盧□傳改。按: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論周穜擅議配享自劾劄子避宋徽宗趙佶諱,「裴」下缺字而小字注「犯御名」。 【三】宇文炫「炫」原作「鉉」,據同上三書改。 卷四百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閏十二月癸卯盡是月丁卯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閏十二月癸卯朔,尚書省言:「未行官制以前,凡定功賞之類,皆自朝廷詳酌,自行官制,先從六曹用例擬定。其一事數例,輕重不同,合具例取裁,事與例等,不當輒加增損。若不務審察事理,較量重輕,惟從減損,或功狀微小,輒引優例,亦當分別事理輕重及已未施行,等第立法。今以舊條例增修,凡事與例同而輒增損漏落者杖八十,內事理重,已施行者徒二年,如數例重輕不同或無例而比類他例者,並具例勘當擬定奏裁。」從之,仍增三省、樞密院相干事,並同取旨。詔頒元祐敕令格式。 遷大名府南樂縣于金堤東曹節村,從河北轉運司之請也。(新無。要考河事【一】,姑存之。) 端明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卒。  甲辰,京西北路都監楊安道管押范鎮所定鑄成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鐘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箎、巢笙、和笙各二,較景祐中李照所定又下一律有奇,並書及圖法上進。詔送太常寺,樂法有可行事件,令尚書禮部、太常寺參定以聞,仍令尚書、侍郎、學士、兩省、御史臺、館職、祕書省官赴太常寺觀聽。翌日,賜詔曰:「朕惟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僅在。散樂工於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於齊、魯之間,有莫能致。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覽詩書之來上【二】,閱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移風易俗之心,下慰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嘉歎不忘。」又詔范鎮與一子有官人陞一任差遣,製造人等第支賜。詔下,鎮已卒。(新、舊錄載范鎮新樂殊不詳,當檢討別修。新錄云:「舊錄范鎮傳多載王安石日錄所記語,至鎮力論青苗事,乃載安石語曰:『若非陛下明見周禮有此,則焉得不以為愧。』此可謂假六藝以文姦言矣。鎮欲告老,安石曰:『鎮行能無取,雖致仕何足惜。』又曰:『但欲陛下知此曹不足惜。』鎮自仁祖朝任言責,首論立嗣事,風節聳動中外。至謂其行能無取,又曰此曹不足惜,可乎?如鎮致仕疏有云:『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此正安石所深惡,親草制力詆之,乃云神宗惡之,此尤誣罔。至上初政,諸老更起以扶王室,鎮屢召不至,此亦各行其志爾。至謂鎮有『臣之事君,豈可幸禍』之語,鎮之不以此疑諸老必矣。此皆前史官私意,今有鎮墓誌文,重行修正。) 丙午,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臣近以目昏臂痛,堅乞一郡,蓋亦自知受性剛褊,黑白太明,難以處觽。伏蒙聖慈降詔不許,兩遣使者存問慰安,天恩深厚,淪入骨髓。臣謂此恩當以死報,不當更計身之安危,故復起就職。而職事清閑,未知死所【三】,每因進讀之間,事有切於今日者,輒復盡言,庶補萬一。昨日所讀寶訓有云,淳化二年,上謂侍臣,諸州牧監馬多瘦死,蓋養飼失時,枉致病斃,近令取十數槽置殿庭下,視其芻秣,教之養療,庶革此弊。臣因進言,馬所以病,蓋將吏不職,致圉人盜減芻粟,且不□其飢飽勞逸故也。馬不能言,無由申訴,故太宗至仁,深哀憐之,置之殿庭,親加督視。民之於馬,輕重不同,若官吏不得其人,人雖能言,上下隔絕,不能自訴,無異於馬。馬之飢瘦勞苦,則有斃踣奔逸之憂,民之窮困無聊,則有溝壑盜賊之患。然而四海之觽,非如養馬可以置之殿庭,惟當廣任忠賢,以為耳目。若忠賢疏遠,諂佞在傍,則民之疾苦,無由上達。秦二世時,陳勝、□廣已屠三川,殺李由,而二世不知。陳後主時,隋兵已渡江,而後主不知。此皆昏君不足道。如唐明皇親致太平,可謂明主,而張九齡死,李林甫、楊國忠用事,鮮于仲通以二十萬人沒於雲南,不奏一人,反更告捷,明皇不問,以至上下相蒙,祿山之亂,兵已過河,而明皇不知也。今朝廷雖無此事,然臣聞去歲夏賊犯鎮戎,所殺掠不可勝數,或云至萬餘人,而邊將乃奏云野無所掠。其後朝廷訪聞,委提刑司體量,而提刑孫路止奏十餘人【四】,乞朝廷先賜放罪,然後體量實數。至今遷延二年,終未結絕聞奏。凡死事之家,官所當恤,若隱而不奏,則生死銜冤,何以使人?此豈小事,而路為耳目之司,既不隨事奏聞朝廷,既行蒙蔽,又乞放罪,遷延侮玩,一至於此。臣謂此風漸不可長,馴致其患何所不有【五】,此臣之所深憂也。臣非不知陛下必已厭臣之多言,左右必已厭臣之多事,然受恩深重,不敢自同觽人,若以此獲罪,亦無所憾。」(蘇轍誌軾墓云:「因讀寶訓,歷言今賞罰不明,強河使東,夏人寇掠鎮戎,朝廷不問,當軸者恨之。軾知不見容,乞外任。」賞罰不明,強河使東,乃九月五日奏,鎮戎事即非閏十二月四日奏也。十月十七日奏乞郡,則論與臺諫為怨仇。) 御史中丞兼侍讀李常言:「臣伏見今月二日蘇軾講筵進讀間奏,昨鎮戎軍西人入寇,殺萬餘人,有司止奏二千。竊緣邊防奏報苟容失實【六】,則朝廷賞罰何所據憑?賞罰苟差,何以懲勸功罪?軾既已面奏,臣職在伺察姦罔,仍復預聞,理當糾正。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密切根究,以正典刑。臣居耳目之司,不時體訪,稽於論例,不敢逃責。」(此據李常集,附見。) 承議郎、祕閣校理、權通判虢州張舜民提點秦鳳路刑獄。 丁未,三佛齊遣使入貢。 校書郎盛次仲為集賢校理。  崇信軍留後、贈開府儀同三司、英國公、諡孝僖仲論卒。 戊申,延福宮使、降授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除右千牛衛上將軍,分司南京,陳州居住。憲明道宮任滿告老,故有是命。 泰寧軍留後、知相州李珣以疾乞歸,許之。 三省言:「官制之行,三省並建,宰臣、執政官遷除頗頻,其錫賜物在一年內者,請減半給。」詔雖一年外,並減四分之一。 又詔:「太中大夫以上知判州府,添賜公使錢。正任團練使、遙郡防禦使以上至觀察使,並分大郡、次郡,初除次郡,俸銀各減四分之一,移大郡全給。留後、節度使分大鎮、次鎮、小鎮、俸錢遞減五萬。刺史以下,使相以上,不減。其刺史至節度使公使錢,依俸錢分數裁減。」(紹聖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靖國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可考。玉牒云:「詔留後以上鎮分三等,遙郡以上郡分二等,公使、俸錢裁減有差。」) 詔荊湖北路都鈐轄、轉運、提點刑獄司,誡敕沅州城寨官吏,各加撫輯,仍覺察希功生事之吏,對移訖,奏行降黜。其諸色人如有架造事端,扇搖人戶,情涉凶狡,亦禁勘奏裁(新無。) 荊湖北路鈐轄司言:「夔州路蕃夷都巡檢菊曩遷申播州禮賓副使楊光震點集,今曩遷與光震有隙,羅杜肆等是別部□賊,慮邊吏不與判決,別乘用兵之際,使之自疑,邊患未測。」詔:「瀘南沿邊安撫司、夔州路提刑司體究□賊作過何人部族,如係光震部下,即移問緣由,以理曉諭。有所屈抑,許為受理,且勿侵省地。若是別族,與光震鄰接,亦諭使防遏,及索擄去人口,俾通知朝廷恩意。仍覺察光震、曩遷,毋令挾私生事。」(新無。) 己酉,詔:「湖南安撫鈐轄謝麟誡約救應邵州臨口寨兵將官,如蠻寇遮路燒圍寨堡,拒捍官軍,即隨宜掩殺。其餘即驅逐退散,使之畏懼,勿專務殺戮,濫及無辜。」(新無。) 又詔瀘南沿邊安撫司審度□賊首領,如誡諭楊光震等,密引收捕赴官。 詔太常寺修四孟釋菜儀。 庚戌,詔:「今後小使臣磨勘轉崇班,每歲不得過八十人,其以功賞特恩遷轉,不在此限。令吏部立法。」 三省言:「職事官俸祿,比官制以前雖減,而公使增添頗多,治平歲支一十六萬餘緡,今支七十五萬餘緡。」詔戶部取索比類舊制,各行裁減。(舊錄云:「嘉祐、治平中,官吏仰給公使,皆出衙前民破產納官,吏所入至厚。熙寧以來,一切罷去,以□民役,而官吏俸給悉從官給,名雖增而實減也。至是乃以為增而裁損焉。」新錄辨曰:「裁減冗費,此朝廷政事所當急者,元祐中以官制之行,俸祿既減,而諸州公使頗增,故議裁損,以協中制。舊錄乃引罷差衙前以□民力為說,以為名增而實減,殆曲為之說,以破當時裁省之議爾,今刪去。」) 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臣等竊見本部近編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穀、金銀、幣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今左藏庫見錢費用已盡,去年借朝廷封樁末鹽錢一百萬貫以助月給,舉此一事則其餘可以類推矣。臣等聞古者制國之用,必量入為出,使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故三十年之間而九年之蓄可得而備也。今日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之觽,率皆廣增。而兩稅、征商、榷酒、山澤之利,比舊無以大相過也。昔祖宗之世,所入既廣,所出既微,則用度饒衍,理當然爾。今時異事變,而奉行舊例,有加無損。今天下已困弊矣,若更數年,加之以饑饉,因之以師旅,其為憂患,必有不可勝言者。臣等備位地官,與聞朝廷大計,而喑默不言,異日雖被誅戮,何補於事。故臣等願及今日明敕本部,取見今朝廷政事應干費用錢物者,隨事看詳,量加裁損,使多不至於傷財,少不至於害事。二聖以身率之,大臣以身先之,使天下曉然皆知事之當然,而非朝廷有所靳惜,則誰不信伏。昔治平、熙寧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天下晏然,莫以為言,此則今日之成法也。臣等伏乞檢會寶元、慶曆、嘉祐故事,於本部置司,選擇近臣,共議其事,嚴立近限,責以實效。法度一成,數歲之後,費用有節,府庫漸充,傳之無窮,久而不弊,則其於聖德實非小補也。臣等愚拙,不能修明職業,以廣財賦,冒昧獻言,罪當萬死。」 貼黃稱:「勘會頃降朝旨,令本部裁減浮費,前後所減三十餘事,率皆浮費之小者,然所減已約及二十餘萬貫,不為無補。今若事無大小,並皆量行參酌裁損,則其為利必大。伏乞聖慈早賜施行。」詔戶部取索應干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糧、賞給、特支依舊外,其餘浮費並行裁省,節次以聞。(元年二月十八日,戶部狀:「準敕取索看詳裁省浮費,勘會浮費事件不一,理當要見更改添置官局所主事務、官吏及應係公人增減數目,并但干支費錢物新舊條制、祿粟則例,方可詳究事務要切緊慢,勘酌裁省。所有今來取索內外官司合供報日限約束等,已差舊行浮費人吏行遣外,更添差書表司一名充貼司鈔寫中奏文字,餘欲乞並依前來已得指揮施行。尚慮內外官司具析未盡,使存留裁減失當,仍許官吏諸色人具可減利便陳獻,在京經本部,外路經所在官司申陳,具狀繳進實封,徑申戶部尚書廳相度施行。」今檢會下項前來已得指揮,元祐元年五月五日敕節文:「戶部申請事件,奉聖旨依。一、乞應官司被受取索,候見本部公文,限五日內盡行供報,如有未明,許暫喚吏人整會,如違限漏落不實,從本部送所司根勘施行,事理重害者申取朝廷指揮。一、乞取索在京官司事件外,有府界欲乞委自府界提點司,諸路委轉運司,令勾當公事或本司管勾官員,依今來朝廷取索本路應係浮費錢物,委有未盡未便事狀,逐旋保明,申戶部相度施行。其被受取索官司,委轉運、提點司責立近限回報,如有違限隱漏不實,即便依法施行。一、今來裁減利害,委逐路轉運、提點司遍下本路州縣官吏,如有所見利害可以裁減浮費,即具條畫實封,一面附遞直申戶部,以憑看詳施行。在京官司亦乞依此,下所轄施行。」元祐元年六月十五日敕節文:「在京官司供報文字,雖有上項日限,切慮實有事繁去處,於限內供報未得,及恐為見日限逼窄,供報不得詳盡,乞從本部相度事務繁簡,量與展限,累展不得過三次。一、勘會昨來裁省浮費,準朝旨專委本部尚書、侍郎,即不干預郎官,今來未敢依前降朝旨施行,合取自朝廷指揮。一、今來裁省事務內,有合要官局去處,取到案踏修成條目等照用,欲並許本部權借【七】,如敢隱漏,乞從本部勾勘施行。取到戶部狀置局去處勾勘一節,亦係本部轄下去處,若非所轄,並合申取朝廷指揮。尚書省勘當,欲第一項、第三項依所申並供到事理施行,第二項依前降指揮。並從之。」編錄冊閏十二月二十二日聖旨【八】,今附注此。) 御史中丞李常言:「先帝以人吏無祿,為不足以責其廉,遂重其罰而祿之。今臺省寺監人吏,無慮二千四百餘人,百司庫務,又二千三四百人,歲費錢斛舉數十萬。當時利源指以充吏祿者,實無一在,至侵縣官常費以足之。向已命官覈實而汰□,遲久未上,請督責成書。」詔門下、中書後省疾速立法。 樞密院言:「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毛漸奏,沅州并黔陽縣,因蠻寇於豐山諸處殺傷民口凡二十八次,唐義問初不以聞。」詔義問體度如何措置及追索見存人口,毋令上下因循,蔽匿久遠,含養邊患。 辛亥,朝奉郎孫升為金部員外郎。 戶部言:「夏人入貢,將物貨於沿路州軍估價出賣者,先以封樁錢借給,仍責元估賈人等同一季變賣【九】。」從之。 癸丑,三省言:「元豐舊條,諸司文字稽違,職級兩該上簿。官員上簿,即是六曹長貳均任其責。今新法職級再經決,官員方上簿,而六曹長貳不坐,恐非立法意。」詔事理重者取旨。 2028甲寅,太皇太后宣諭輔臣曰:「近已降指揮,裁減入流,本家所得恩澤,亦宜減四分之一。」呂公著等言:「陛下臨朝聽政,本殿恩澤自不當限數,向來止用皇太后例,豈可更有裁損。」再宣諭曰:「今來官□,自宰執已下恩澤,皆有減損,本家亦須裁定,要自上始,則均一矣。」公著曰:「此盛德之事,當計究本末以聞。」已而詔曰:「官□之患,所從來尚矣,流弊之極,實萃於今。以闕計員,至相倍蓰。上有久閑失職之吏,則下有受害無告之民,故命大臣考求其本,苟非裁損入流之數,無以澄清取士之源。吾今自以眇身,率先天下。永惟臨御之始,嘗敕有司,蔭補私親,舊無定限,自惟薄德,敢配前人?已詔家庭之恩,止從母后之比,今當又損,以示必行。夫以先帝顧託之深,天下責望之重,苟有利於社稷,吾無愛於髮膚。矧此恩私,實同毫末,忠義之士,當識此誠,各忘內顧之心,共成節約之制【一○】。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一,皇太后、皇太妃準此。」(上官均云云,附見二年三月末。) 韓忠彥【一一】、蘇轍、韓宗道言:「臣等近奉敕裁減□費,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器械,凡無益過多之用,皆得量事裁減,惟獨宮掖浮費,名件不少,有司不得盡見,未敢輒議。竊見近降詔書,以方將裁損入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並四分減一,欲以身先天下。詔書既出,中外臣庶皆知聖明以私徇公,至有感激流涕者。臣等仰測聖意,克己為人,無所不至,其欲裁損宮掖浮費,與裁損私門恩澤何異,然而至今未見施行者,蓋有司失於建明,則臣等之罪也。臣謹案寶元二年嘗命近臣詳定裁損□費,時諫官琦建言【一二】,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並御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減省,其無名者一切罷去。時有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相度減省,報詳定所,其臣僚支賜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及慶曆元年,又詔入內內侍省等處,取先帝時帳籍,比較近年內中用度之數以聞。是時所損浮費數目極多,為益不細。臣等欲乞陛下推廣前日減省恩澤已行之心,仰法寶元、慶曆祖宗已試之效,使天下明知陛下節用裕民自宮禁始,則凡有裁損,誰不心服。臣等不勝區區,干犯鈇鉞。」 詔大臣監司、武臣路分都監以上,不許奏舉充十科。 錄故皇城使、榮州刺史、權太原府路鈐轄張世矩子天錫為三班借職。詔以世矩於條雖不該遺表,緣世矩累立戰功,素為得力將官,天錫特依遺表條降等與借職。(正月末坐漏失夏寇,落榮刺,免勒停在職。實錄於彼誤書知鎮戎軍、皇城、榮刺,合改正。) 丙辰,樞密院言:「在京諸軍兵額多闕,而京東西路就糧禁軍往往溢額。」詔差內殿承制劉子方、左藏庫副使王修己,往逐路與長吏當職官揀選發遣上京,添填闕數。 詔:「陝西、河東蕃官兵,三路廣西、川峽、荊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屬【一三】,並隸樞密院,兵部依舊主行。其餘路民兵,令兵部依舊上尚書省。應小使臣初補及改轉,並隸兵部,擬鈔畫聞訖,送樞密院降宣。其定州北平軍使,瀛州知肅寧城,雄、霸州沿界河及海口巡檢、都監,青澗、綏德、大順、水洛、甘谷、定西知城,並樞密院差人。雄、霸州沿界河同巡檢,歸信、容城知縣、縣尉,河東、河外六巡檢,忻、代州都巡檢使,寧化軍天池、岢嵐軍草城川都巡檢使,沅州渠陽寨、邵州蒔竹縣、廣西左、右江都巡檢,左、右江四都同巡檢【一四】,宜、融溪峒都巡檢,朱崖軍使,吏部依格擬差,申樞密院銓量降宣處分,在京者引驗。河東、陝西、川峽、荊湖、廣西極邊及接連溪峒巡檢、城寨大小使臣,即吏部先條具差舉窠名,申樞密院看詳,指定要切處,別具取旨銓量。」(舊錄云:「初,官制循唐舊典,以名實釐正,由是三省、樞密院舊所領事,各隨名分隸。至是因樞密院請改焉。」新錄辨曰:「祖宗舊制,大使臣皆樞密院選除,小使臣則在三班院。熙寧中,王安石為相臣,故相文彥博使樞密院府,安石建議置審官西院注擬大使臣差遣,以分右府之權。至元豐官制以三班院為侍郎右選,西審官院為尚書右選,令諸路要害處兵官,除樞密自選外,餘自銓部依格擬差,申樞密院銓量降宣。與熙寧置西審官院,元豐定四選之意,蓋無相妨。今必以紊官制為說,初不知樞密院在唐乃中人傳導命令之地,三省、密院分領諸事,豈可謂循唐之舊典哉?舊錄其言之誣,又無所稽考如此,今刪去。」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十六日【一五】樞密院劄子:「勘會諸路民兵及蕃官蕃兵,舊例屬樞密院,自官制舉行,分屬尚書兵部主行,合取旨申稟者,止申都省。緣蕃官及漢弓箭手之類,本備戰守,與正兵事體一般,弓箭手見屬諸將,峒丁見戍城寨。而自分隸以來,緩急邊事差移團結,及常日更張措置,不復關由樞密院,有司但循格例,亦無所建明。深慮邊防武備因循,失於完整。」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陝西、河東蕃官蕃兵,三路廣西、川陝、荊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類,今後更不隸尚書省,並撥隸樞密院,兵部依舊主行,應合取旨及申稟事件,即依例勘當上樞密院,應奏鈔者止具申狀。其餘諸路民兵,令兵部依舊上尚書省。」此編類錄冊所載,今附注此。) 右正言劉安世言:「看詳撲買場務,其弊莫大於實封投狀,蓋無知之民利於苟得,競立高價,務相傾奪,止快目前之欲【一六】,不為後日之計。然而一界之內,豐凶不常,或遇水旱之災,即有敗闕之弊【一七】,往往破家竭產,不償逋欠,身陷刑禁,家族流散。至於抵當之物,亦多假於親知,因緣同保,淪胥失業。若此之類,不可勝數。朝廷比用言者之奏,遂罷實封之法,參酌中道,立為定額,不使愚民貪得忘患【一八】。而又兩人以上下狀,惟給己業抵當最多之人,蓋因其有自愛之心,必能生防患之慮,委之場務,可無他虞。卹民省刑,德澤深厚,公私之利,莫大於此。行之二年,幸已就緒,而今歲九月二十九日用戶部申請,遽然變法,許人明狀增錢收買。臣詳觀戶部狀稱,若只以酌中定額,即沽賣興盛之處,過贏厚利,此乃聚斂誅剝,損下害民之論,非聖朝之所宜行也。且實封投狀雖非善法,然所添之直,人不相知,惟至限滿啟封,方見合給之主。今則明書錢數,觽各見聞,又擇價高之人便行給付,民既是貪得,無有遠圖,並驅爭先,更進迭長,惟恐失之,豈念後患。臣竊謂坊場、河渡之類,既許民間承買,輸納官課之外,必有餘得,乃可為生。今若復開爭端,明狀買價,人知無益,誰肯徒勞。惟是貪迫之人苟求僥倖,一遭凶歲,鮮不破家,賞納不充,累及同保,則明狀之害,有甚於實封者矣。臣昨於領職之日,首論命令數易之弊,今前詔方下,普天受賜,遂徇邪說,輕廢成法,使朝廷救弊之仁未及周浹,而細民失職之害旋踵復生,臣雖至愚,竊為陛下惜之。況國家賦役之總於地官,方二聖崇尚□大,仁民愛物,宜得疏通知治體之士以司大計,而右曹官吏不能廣推上意,惟欲盡民之利,州縣監司畏省部之勢,無敢指言其非者【一九】,因循日久,上下相蒙,妄更法度,民受其弊,甚非所以稱陛下仁愛元元之意。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天下承買場務,並用元祐元年六月七日之法,所有今年九月二十九日指揮,欲乞更不施行。所貴民被仁政,不致失業。」從之。(戶部右曹蘇轍主之,當考。編錄冊三年閏十二月十五日:「臣僚上言:『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天下應承買場務,並用元祐元年六月七日之法,所有今年九月二十九日指揮,欲乞更不施行。』閏十二月十四日三省同奉聖旨依奏,仍先次施行。一、檢準元祐元年六月七日敕節文,臣僚上言乞罷實封投狀之法,奉聖旨令韓維等相度聞奏。今相度罷實封投狀,將前界買撲名錢數委本州看詳【二○】,若累有增無減,即取累界中次高一界為額【二一】;如增虧不常者,即取酌中一界為額。前後拖欠數多,及累限無人陳狀【二二】,雖有人承買,比最高價虧及五分已上者【二三】,縣相度減定,保明申州,州委官體量,保明申轉運司,轉運司體量得實,依所減定施行訖,保明申省。如界滿前一年,見買撲人不拖欠,即先限一月取問願與不願接續承買,如不願即出榜,限一季內許人投狀,仍坐家業抵當數目承買。兩人已上,給家業抵當最多之人,其所通抵產不得出鄰州之外。限滿無人投狀,再限兩月,依上法,餘並依舊條。三省同奉聖旨依。一、檢準元祐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節文,戶部狀:看詳買撲場務,巧弊百端,若只以酌中定額,即沽買興盛之處,過贏厚利,並不增長價錢,偶值界滿未有人承買,卻便節次裁減官錢,深慮浸久大段虧減歲入。若許人明狀添錢,承買人戶自然酌度合直價錢投狀,若數人下狀價同,並擇抵當最多人給付,即其弊自革。本部今修立到條【二四】,仍先次施行。奉聖旨依。一、承買場務,三年為界,於界滿前一年,本州錄合用條及一界額錢【二五】,榜要害處,限六十日召人於額錢上添錢承買,仍具抵當家業物數,所坐見在地望,召主戶一名委保【二六】,不是假名,同詣州投狀,限滿取著價最高錢數。再榜限三十日,召人添價【二七】。候滿限三十日,先取問見承買人【二八】,如無拖欠官錢,聽依所添價接續別立界承買,不願或有拖欠,即勘會鴲價最高人戶名及抵當所有【二九】,詣實檢估,出帖給付。若二人已上價同,並擇己業抵當最多之人,依所著價給買,限外即不得增價爭買。無人投狀,再限六十日,依上法。每經限滿,又無人投狀者【三○】,準此。」)  戶部狀:「欲乞應諸路鄉戶差充公人,若有犯應勒停者,並令別丁充役,若別丁不堪,即許雇人補滿年限。」從之。(此據編錄冊進入。) 戊午,朝奉郎、左司諫韓川為太常少卿,川固辭,許之。(聽川辭免,在二十六日。劉安世劾胡宗愈最後疏云:「川以言不用,自十一月後堅求外補,明年正月十三日知潁州。」) 詔涇原路經略使劉昌祚特罰銅三十斤,知鎮戎軍張之諫特展五年磨勘,以夏賊犯邊殺擄民兵,奏不以實也。(張舜民誌劉昌祚墓云:「二年九月,夏人寇鎮戎兩寨,以至城下,觽五十萬,聲言國毋自將。昌祚寢疾,不能興,欲舁行,朝廷不從,有旨令知鎮戎軍張之諫權統制軍馬。昌祚素知之諫不能,乃夙夜馳授方略,盡兵力而屬之十一將,總十萬餘人。之諫得之,懦不敢戰,來即納之羊馬城中,至人身不能轉側。城中兵望賊焚室廬,掘冢墓,號哭,唾手欲戰【三一】。之諫以劍加之,不得出。賊留二日,攻三川,不拔而去。昌祚每聞軍前報,即拊席大罵。之諫又重賂走馬王紳,使為文字游談京師,既而果以之諫為有功,除西上閤門使。物論譁然,復遣監司體量,展之諫磨勘。昌祚病起,欲有所伸,會之諫死,但以贓貶王紳而已。」此事當考,事在二年九月十日、十一月二十四日。)  詔封州曹覲、康州趙師旦廟載在祀典。以廣南東路經略司言,向邕寇儂智高犯二廣,覲與師旦為封、康守,能率州兵力戰以死,稽留數日,廣城得以設備,卒不可破,請旌其忠故也。 己未,左中散大夫、太常少卿、直祕閣王汾為右諫議大夫,既而御史中丞李常等論汾口吃滑稽,不任諫職,而汾亦自懇辭。從之。(聽汾辭免,在二十六日,今並書。劉安世擊李常、盛陶章可考。汾所以罷,章在明年三月末。紹聖元年六月五日周秩云云,可考。) 庚申,置六曹尚書權官,俸賜依六曹侍郎守法,□班在試尚書之下,雜壓在左右常侍下,滿二年取旨。 癸亥,西南莫蕃遣人入貢。 甲子,詔諸路監司勿薦侍從官以上及帥臣,從左司諫韓川請也。 乙丑,詔湖南安撫鈐轄謝麟多方經畫臨口寨蠻寇,凡可腹背牽制,應干機略,並隨事從長措置,勿令諸將淹延觀望,仍量度於行司所在,留兵以為應援。  丙寅,詔門下省班簿房籍記初入流官。(十一月二十三日【三二】、十二月末並合參照。) 詔吏部詳定六曹、寺、監重複稽滯利害以聞,從監察御史王彭年請也。  錄故西頭供奉官郝普男忠為三班奉職,義為三班借職,以鄜延經略司言普與西賊戰塞門寨死之故也。 丁卯,遼國遣使興復軍節度使蕭京、永州管內觀察使耶律睦,副使中大夫、守衛尉卿劉泳,東上閤門使、海州防禦使劉彥昇來賀正旦。 寶文閣直學士、知揚州謝景溫為權刑部尚書【三三】,龍圖閣待制、知江寧府蔡卞知揚州。 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竊聞除謝景溫權刑部尚書,臣睹吏部關到今月十八日敕節文,六曹尚書並置權官,俸賜依侍郎守法,新制既下,觽謂未安。臣竊惟用人之法,固有資級,是以兩省、卿監之中,擇久次而選執政【三四】,歷試於職,足以見賢。議者比患兩省、卿監難得資高之人,故向者立權侍郎之制,約用昔日三司副使資序任之,二年取旨正授,所以重近臣之選,難其進用之路也。尚書之官則異於此,位既崇重,實亞執政。若才德兼茂,資望並隆,處之八座,乃為宜稱。況隨其階職之高下,已有行、守、試之定規,苟未得其人,則官不必備。兼自來諸部之無長官,止命侍郎主行,未聞妨闕。又先朝建官已來,除吏部之外【三五】,他曹尚書多不並置。今朝廷創為新意,特設權官,搢紳之間,極有異論,皆謂必將援引資淺望輕不協輿議之人,假此藉口,欲以弭謗。臣方欲具士大夫之言,上達聖聽,乞罷新法,以杜僥倖,而遽聞景溫除目,則觽人所料果為不謬。按景溫在先帝時為湖南安撫使,附會章惇,先於徽、誠等州建置城寨,以開邊隙。十年之內,所費不貲,湖北及廣西並邊之地常被殺掠,無有寧歲,蠹國殘民,莫此為甚。近日朝廷知其無益有害,已令廢罷渠陽等軍,而景溫係首事之人,未聞議罪,今反召用,何以示懲?況景溫昨治開封,殊無善狀,方二聖臨御之日,輒以穢惡公議,上□天聰,止令罰金,已免斥逐。又自高陽關將帶女巫置之都下【三六】,景溫僥倖大任,日使子弟就其家考問,以至崇此妖人,目為聖母,輦轂之下,惑亂觽聽。及以婢妾之子用為左右之吏,吏輒恃勢以醉毆人,景溫殊無畏憚,釋而不問,遂致言者彈劾,出之近藩。然是時景溫親黨方據權要,故知蔡州未幾即徙潁昌,又權守成都,而偃蹇不行,無人臣恭順之禮。陛下過示包容,不加黜責,曲從其請,改守揚州。故其後王安禮被命守蜀,不能無辭,攀援景溫以為比例,意謂朝廷既已聽景溫之免,則必難加罪於己,然猶以人言之故,遂有宮觀之命。安禮以前執政辭,尚得宮觀,景溫以兩制辭,則不失名藩。物論喧然,為之不平。在揚州未久,而又不因省部闕官,忽有今日不次之擢。陛下詳此數節,則景溫詔除之下能允公議乎?伏望聖慈特垂省察,速降指揮,收還景溫之命,且與外任差遣,仍詔三省罷尚書權領之法,以塞濫進之門。 注  釋 【一】要考河事「河」原作「何」,據閣本改。 【二】覽詩書之來上「來上」原作「已缺」,據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四九賜范鎮進新樂詔、宋史卷一二八樂三改。 【三】未知死所「未」原作「末」,據閣本改。  【四】而提刑孫路止奏十餘人「止」原作「上」,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五論邊將隱匿敗亡憲司體量不實劄子改。 【五】馴致其患何所不有「其」原作「有」,據同上書改。 【六】竊緣邊防奏報苟容失實「防」原作「附」,據閣本改。 【七】欲並許本部權借「許」原作「詳」,據閣本改。 【八】閏十二月二十二日聖旨「二十二日」閣本作「二十三日」。 【九】仍責元估賈人等同一季變賣「賣」原作「買」,據閣本改。 【一○】共成節約之制「制」上原衍「志」字,據閣本刪。 【一一】韓忠彥「忠」原作「宗」,據閣本及本書本卷上文庚戌條改。 【一二】時諫官琦建言「言」原作「令」,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一再論裁損浮費劄子改。又,欒城集「琦」作「韓琦」。 【一三】效用之屬「用」原作「力」,據閣本及本條注文、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八改。 【一四】左右江四都同巡檢「同」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一八補。 【一五】閏十二月十六日「六」閣本作「七」。 【一六】止快目前之欲「快」原作「假」,據盡言集卷二論買撲坊場明狀添錢之弊改。 【一七】即有敗闕之弊「敗」原作「欺」,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不使愚民貪得忘患「患」原作「忠」,據同上書改。 【一九】無敢指言其非者「非」原作「罪」,據同上書改。 【二○】將前界買撲名錢數委本州看詳「撲」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七九元祐元年六月癸巳條及同上書補。  【二一】即取累界中次高一界為額「中」原作「申」,據同上書改。 【二二】及累限無人陳狀「累」原作「界」,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比最高價虧及五分以上者「最高價虧及」原作「最價高及」,據本書卷三七九及同上書乙補。  【二四】本部今修立到條「到」原作「小」,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五】本州錄合用條及一界額錢「合」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二六】召主戶一名委保「主」原作「生」,據同上書改。 【二七】召人添價「人」原作「不」,據同上書改。 【二八】先取問見承買人「取」原作「次」,據同上書改。 【二九】即勘會鴲價最高人戶名及抵當所有「鴲」原作「看」,據閣本改。 【三○】又無人投狀者原作「又無投狀人者」,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二論買撲坊場明狀添錢之弊乙正。  【三一】唾手欲戰「唾」原作「徒」,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五元祐二年九月己未條注文改。 【三二】十一月二十三日「三」原作「二」,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七元祐三年十一月乙丑條改。 【三三】謝景溫為權刑部尚書「刑」原作「兵」,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七論謝景溫權刑部尚書不當及宋史卷二九五謝景溫傳改。 【三四】擇久次而選執政同上書此句作「擇久次者以為侍郎,侍郎久次而為尚書,尚書,尚書久次而選執政」,疑此處有脫文。 【三五】除吏部之外「部」,同上書作「戶」。  【三六】又自高陽關將帶女巫置之都下「都」原作「郡」,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二九五謝景溫傳改。 卷四百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三年閏十二月戊辰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閏十二月戊辰,詔以皇帝生辰年例度僧牒六十六,紫衣二十三,賜上清儲祥宮充修造費。(新削去。)  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臣四月以後凡十三次論列胡宗愈罪惡,乞行罷黜,至今未蒙施行。臣竊惟自昔臺諫官彈擊執政,未見是非不決如此之久。伏尋故事,蓋嘗有留百官班廷諍,及闔門待罪自求貶降之例。而臣所以包羞忍恥,涉歷九月,而不敢輕為去就者,誠欲廣陛下納諫之盛德,致賤臣愛君之孤忠。與其速去以潔身,不若盡言而報國。是以剖析義理,援引古今,凡可以上助聰明之萬一者,臣皆披瀝肝膽而盡言之矣。陛下雖未加臣狂瞽之誅,而公議已及臣失職之罪,循省微陋,實不足以勝天下之責。恭惟祖宗以來,體貌大臣,雖用捨之道,主於至公,而登拜罷免,亦有時會。今龍興之後,正當進退大臣之機,伏望特奮剛斷,早去宗愈,使中外知陛下聖德之日新,而朝廷君子之道長,非獨臣一人之幸,實天下之幸也。失今不圖,養虎遺患,則臣所謂留班廷諍、闔門待罪之下策,將不得已而為之矣。惟冀聖慈審察公議,出臣前後章疏,付外施行。」 又言:「臣竊謂二聖臨御以來,勵精求治,遵守法度,曾無過舉,諍臣之職,最以優為。惟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實係天下國家治亂之本,要在分別真偽,判白忠邪,使上心明辨而無疑,則髃小不攻而自破,今之急務,獨此為先。臣伏見宗愈以姦回之資,挾宰相之援,欺君亂法,盜取名器,更相朋比,無復畏憚。中外之論,皆謂宗愈之進,非陛下之本意,為大臣之所誤。臣是以採摭觽議,稽參實跡,歷指宗愈之罪凡十二事,皆有按據,昭如日星。雖陛下意在并容,未加考驗,而微臣官有言責,豈敢遑寧。伏望聖慈特垂省察,若臣之所言稍涉誣罔,則乞重行降黜,以戒虛妄;若宗愈罪惡如臣所奏,亦乞速賜罷免,以警姦慝。臣與宗愈義難兩立,惟冀早施睿斷,以決是非,使諫官職業不自臣廢,豈勝幸甚。」 又言:「臣竊惟二聖臨御以來,開廣言路,天下之事,幽遠必達。顧臣愚陋,獲廁諫列,實千載一時不可逢之嘉會,豈不貪戀聖德,願效萬一?然而數月之間,止以宗愈一事,章十五上,未蒙聽納,夙夜憂懼,若在塗炭。豈臣精誠不至,無以感動天心,議論不切,莫能開悟聖意,何所言之久不效也?自昔臺諫官論列執政,未嘗有兩全之理,今朝廷未加臣妄言之罪,則是陛下粗以臣言為信。而乃依違累月,未睹施行,搢紳之間不知諫疏之留中,往往指目譏誚臣等,以謂容身懼禍,墮廢職事,遂使小人久汙廊廟。公議若此,安可不畏。臣聞天下之理,惟是與非,為人君者,惟當正心誠意,以審其是而已。願陛下博考僉言,詳加聖慮,以臣所言宗愈十二事,反覆紬繹。若非誣罔,即乞罷免宗愈以從人望,進有德以尊朝廷。或宸衷以為不然,亦乞出臣章疏,明正其罪。使臣上不負陛下之拔擢,下不失諫官之職業。惓惓之忠,罄盡於此。」  又言:「臣自四月後來,凡十六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奉指揮。臣迫於公議,不敢中輟,頻煩天聽,宜被譴逐,陛下曲示兼容,未加竄斥。臣若知難而止,不復盡言,則上可以結執政之驩,下可以圖一身之利,何獨自苦,力犯大姦?臣雖甚愚,竊亦有說,輒傾丹懇,再冒聖聰,仰冀睿慈留神聽納。臣聞聖人之治天下,有禮義廉恥之教,有刑罰誅殛之威,禮義廉恥所以待天下之君子,刑罰誅殛所以待天下之小人。非聖人有厚薄之私,蓋禮義廉恥由賢者出,則不可以治小人者待之也。伏惟陛下恭己於巖廊之上,而聽政於萬里之外,所與朝夕圖講天下之事者,執政數人而已。若得當世之賢者而任之,則朝廷尊嚴,四方率服;苟非其人,則堂陛陵夷,取輕中外,不可不謹也。今宗愈匿宰相之親嫌,盜中司之要任,欺罔人主之聽,隳廢祖宗之法,立朝有朋黨之實,行己多貪濁之惡。自叨大任,臺諫官前後論列,不知其數,而宗愈偃然自若,殊無愧心,禮義廉恥固已埽地。陛下猶以治君子之道而待之,望宗愈之自引以全體貌,臣竊以為過矣。管仲有曰:『禮義廉恥,是謂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古之善觀人國者,惟以此道而逆知其盛衰。今宗愈犯義如此,豈能為陛下設張四維,以致天下之治乎?臣聞十人之聚無不公,蓋以其好惡是非,難蔽於一偏之說,而觽心之所服者,惟理而已。臣向者嘗言宗愈十二事,皆搢紳士大夫之公言,明有按據,惟陛下虛心澄慮,詳繹庶言【一】,以臣章疏付之外司,特令推究。如稍涉虛誕,臣甘受罔上之戮,或皆有實狀,即乞早罷宗愈,以慰天下之望,臣無任跼蹐俟命之至。」  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殿中侍御史翟思、監察御史趙挺之、王彭年言:臣等近者累次論奏,乞以經義別為一科,令與詩賦科並行均取者,蓋以見行科場詔條稱,將來一次科場,如有未習詩賦舉人,許依舊法取,應解發合格人,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以此觀之,則是朝廷更無用經術設科取人之理,止以舊人未習詩賦,且於將來一次科場,量以分數收取,而欲陰消之故也。臣等所以區區者,非特為舊習經義舉人頓然失業為言,直以上之好惡不可不謹。以義理論之,則以經術勸士為先,聲律為下;以教化言之,則通經術者為利博,事聲律者為害大。通經術則天下之士知道德之奧,講禮義之要,修身治性,乃能履忠厚,崇廉恥,其磨坛成就,十有八九必為良士。異日擇取以為公卿,相與修明政刑,宣揚教化,其為利顧不博哉!事聲律則涉獵浮靡,講習淺近,所謂道德之奧,禮義之要,弗學可也,而欲望其成忠厚廉恥之風則末矣。凡勸厲士人,而禮義廉恥之風不立,則中上之才,巧佞姦慝無不為矣,為害顧不大耶?臣等采之公議,且願以經義與詩賦各設一科,材性自有所長,謂經義蓋非止以一經,而又示之以新意之謂也,其詳今附之於後。臣等承乏言責,固不敢以苛末小故及自執鄙見,屢□天聽。重念設科取士,其是非得失,實係時政之盛衰,今朝廷立法,黜抑經術,崇尚聲律,天下皆知其非者,以干治亂之體為不細也。臣等若緘默不言,雖或言之不能詳盡,是謂失職,惓惓之誠,所以屢獻而未已也。 臣等竊聞今太學舉人與四方之士,觀望朝廷意旨,已皆不復治經旨,凡干義理之書,一皆斥而不談。博士所講,與其父兄之訓,不復更及高遠。髃居切磨,惟是論聲韻,調平仄,事屬對,校比擬,以輕巧靡麗為務。此臣等所以慮道術日衰,以就廢絕,將復如唐末、五代時學子志識淺陋,此有志之士每多太息而流涕也。熙寧中改科場,乃欲以經術消詩賦,於道則順,言理則直,所不善者以私意教人耳。今也欲以詩賦消經術,於道不順,為理不直。孟子曰:「吾聞用夏變夷,未聞變於夷者也。」今施設乖戾,義理舛忒,亦何以異於斯耶?今將忘所以贊教化,成人材之大義而變之,於理安乎?倘以人材性有工於辭華,而或有可用也,莫如并取之為至當。臣等輒冒斧鉞之誅,博采輿言,妄條具設科取士之所宜【二】,以俟聖鑒而裁擇焉。臣等今采之輿議,欲以經義、詩賦各設為一科: 一、經義進士科。欲試四場:第一場試經義六道,每經二道:(欲於易、書、詩、春秋、禮記內【三】,第一場各出題二道,人許占對三經,以古今注疏及己見所長,文理通贍者為合格,不得如舊日止記誦一家之義。)第二場試經義三道,每經一道,論語、孟子各一道,共五道;第三場試論一首;第四場試策三道,並問子史時務。 一、詩賦進士科。四場:第一場試詩賦各一首;第二場試經義四道,出題同第一場,人許占對一經,試本經三道,論語、孟子一道;第三場試論一首;第四場試策三道,並問子史時務。 右伏望聖慈深惟國家教化之大,陶冶人物之重,四海執經之士七八萬人,仰俟命令之所嚮,詔以臣等愚瞽之言付之有司,如或不謬,特降指揮,不勝幸甚。又言: 伏聞外論紛紛,以科場之議至今未定,舉人惶惑,莫知所向。臣等以謂詩賦既已復用,而經義一科豈可輒廢?蓋以士人操術趣向,皆視朝廷好惡,今於詩賦科內雖曰量留一經,若廢經義本科,則天下學者必謂朝廷好聲律,惡經義,不復更為根抵義理之學。相師浮薄,靡然成風,則人材自此壞矣。朝廷立法,本欲興治救弊,乃於科場之中立破壞人材之法,此豈為社稷萬世之利哉?  今之毀經義,崇詩賦者,以謂國朝以來,名卿賢相事業著於世者,皆自詩賦科舉得之。蓋不知學士大夫有聞者,由素講經術義理,決科之後,進學不已,發其聰明,乃能自立,非由辭賦之技所能成也。或者又謂詩賦有章句平側,於有司考校為易,經義汗漫,於有司考校為難。此則尤為偏蔽不尊經術之論。且六經之有義理,其簡易如天地,昭明如日月,用以取人,猶權衡規矩誠陳,而方圓輕重不可欺也。議者不能深考,乃謂六經之義高遠而難通,淵奧而難明,因欲以私意曲學謀漸廢之,是將聾瞽天下之士,使不知道也。士不知道,則不能誠於身,信於朋友,孝於其親,忠於其君,無施而可也。孟子謂陳相:「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木,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今科舉之法,貴於誘進,成就人材,乃抑經術,重聲律,是使學者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豈不陋乎! 況王者之政,務順人心。朝廷不以聲律取士近二十年,略計天下言之,挾經應舉者凡七八萬人。一旦使之棄其所學而習其所不學,捐其所能而強其所不能,則皆顛沛失業,因有終身不復更望仕進者。事雖有繫天下之大利害,亦不當矯革遽暴如此,況有害而無利乎!恭惟陛下遵迪祖宗之遺訓,務以順人,豈欲拂天下之士心至於此哉?議者又謂詩賦之法一定,豈必更恤士人之不能為者。是勸朝廷以不仁為政,推此心也,亦將何所不至?伏望陛下深加省察,必存經義一科,令與詩賦並行均取,以為萬世之利。  又言: 臣等伏以設科取士,係天下利害為不細,前後臣僚累有奏請,乞留經義與詩賦各為一科,而均取其人。臣等近亦別狀奏聞,區區之誠,未能上悟聖心,臣等夙夜不遑安處。臣等竊聞論者以科場之設,為取士一術,其人材美惡與得人失人,不繫於此,經義詩賦又何擇也?今朝廷遂黜經義,存詩賦,則是必用詩賦乃為得人矣,不爾,安肯拂天下之士心而力為之哉?此議論之臣特欲行其私意,而不知壞天下人材始於今日,臣等極為陛下惜之。 朝廷設法本於忠厚,而其弊猶或至於涼薄,設法於涼薄,而其弊反歸於忠厚者,自古未之有也。今以經義設科,是朝廷率人以知禮義,其有不知禮義者,非經術之罪,而士之罪也。今以詩賦設科,是朝廷率人以浮靡,其相率為浮靡者,非士之罪,而詩賦之罪也。倡率天下學士大夫趨向操術,不為禮義而為浮靡,可以謂之良法哉?浮靡成俗,則士無操行,士無操行,則回邪姦慝無所不為已。且朝廷公卿百執事皆由此塗而進,今設科育材取士以為公卿百執事,將不謹其初耶? 夫堯、舜、三代之治跡,詩、書存焉;賞罰褒貶之大法,春秋存;焉禮以治其顯,易以治其微。道德性命之理,人情事物之變,立身行己,仁民愛物之術,無不備載。先王用之訓迪天下士,猶有學而不知道者,又況絕之以為無用哉?雖今詩賦舉人,兼治一經,或並設而不均,以分數取之,則名存而實亡,以多而誘其寡。蓋學者曉然知科舉雖存經義,其去取升降皆不在是,尚復留意講習耶?異時不過如昔日帖經,為一場之數,此與不令治經何以異也?又以多而誘其寡,度不數年,經義之學絕矣。古之為賦者亦有法度與規諷,其言又多緓奇美麗,揚雄猶鄙之以為雕蟲篆刻,而謂文麗用寡者相如也。如王褒、張子僑輩作為歌頌詞賦,其才固美矣,武帝止以為賢於倡優博弈。然則文章之不主於義理者,歷世之所不貴,況如今日之賦,文章義理兩皆失之,徒為殘毀經義,破壞道德之一術爾,校其得失,何啻倍蓰千萬也。 臣等所言,蓋非出於私意。自有詩賦以來,名卿鉅儒深排力詆,不可勝數,伏望聖慈特加省察。如詩賦未即廢罷,伏乞存留經義一科,並行均取。不及十年,當見磨坛成俗,必有通今博古,殊才異行之人間出,以資公卿輔佐之選。書之史策,則以為美談,行之天下,則以為美政矣。(李常前二奏,據本集不得其時,後一奏元祐雜錄有之,具列臺官姓名,稱閏十二月上,今因此並附前二奏。明年四月八日,詔應進士不兼詩賦人,許依舊法取,應增治一經,增試一場。常等此奏乞存留經義一科,並行均取,豈朝廷果嘗欲廢經義科耶?當考。元祐元年四月三日,蘇轍、上官均議可參考。)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蘇州崑山縣百姓朱迎、徐宗、唐遂、朱育四人,經戶部陳狀,各稱有田產,元係抵當市易官錢,後來連值災傷,不能如期結絕,所納息罰已過官本,其餘逋欠自合依元祐元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朝旨,特與除放。今來州縣官司,不惟廢格詔令【四】,不為施行,而又章惇作其男名目,將朱迎等不願出賣田產,逼逐人須令供下願賣文狀,並從賤價強買入己。或不即承伏,縣官畏惇之勢,往往誣以他罪,屢加刑責,必使如意而後已。異日迎等遍詣本州及轉運、提刑司次第陳訴,並不依公理斷。雖一偏之詞未足盡信,而民負抑屈,無所伸告,不遠數千里赴訴省部,流離顛頓,恐不徒然。按惇以大姦之才,抱死黨之志,方陛下踐阼之初,布平易近民之政,惇備位大臣,不能輔成上德,而包蓄詭計,動為異論,陽示強鯁【五】,陰助姦慝,以至悖慢帷幄之前,殊無君臣之禮。陛下以天地之量,赦而不誅,止罷執政,出之藩鎮。謂宜退省前過,痛自懲艾,而長惡不悛,陵蔑國法,劫持州縣,強市民產,前後大臣肆行姦惡,未見如此之甚者。臣竊謂惇閑居里閈,不與執事,而氣燄凶暴,官司莫之敢忤,寧屈陛下之法,不敢違惇之命。使惇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伏望詳此事理,留意遠民,特降指揮下戶部,取朱迎等四狀,選差臺臣置獄推勘。若惇果有上件罪,即乞特行竄殛,以戒亂政跋扈之臣。其州縣及監司承望風旨,殘害平民,亦乞重行追奪,以懲奉法不謹之吏。庶存公道,以召和氣。」  又言:「章惇抱死黨之志,而濟以陰謀,蘊大姦之才,而輔之殘忍,因緣王安石、呂惠卿之黨,遂得進用。而造起邊隙,僥倖富貴。在先帝時,以坐買田不法,嘗罷執政,元豐之末,再叨大任。陛下嗣位,擢置上樞,而內懷姦謀,沮壞聖政,公肆悖慢,殊無臣禮,陛下曲示容貸,未忍加誅,出之近藩,已屈公議。繼以家難,退歸里閭,而敢憑恃凶豪,陵暴寡弱,使無辜之民流離失業,不遠數千里求直於戶部,覽其訴牒,可為心惻。臣竊謂崑山縣輒違詔旨,將朱迎等不願出賣田產,逼以威刑,須令供下願賣文狀,使惇並以賤價強買入己,則是縣官畏惇也。朱迎等詣本州及轉運、提刑司陳訴,而逐處不敢受理,則是州郡及監司畏惇也。朱迎等抱負屈抑,赴訴省曹,本部明知兩浙監司皆有妨礙,雖提刑楊傑係後來到任,而其人孱懦齷齪,苦無風力,自合申稟朝廷,選官根究,而姑欲應法,止委楊傑,則是戶部畏惇也。國家設置御史,本以糾察百僚,今自中丞以下,未聞有一言繩其亂法,則是御史臺畏惇也。臣忝備諫職,不忍緘默,輒據事狀,奏疏論列,而執政不能明正典刑,惟務姑息,不即選差公方正直,不畏強禦之士,俾之窮治,而視為常事,止送發運司體量,則是執政畏惇也。夫州縣監司之畏惇,而廢格詔條,以害良民,則國家之憲章具在,猶可按劾;今執政大臣及御史臺尚亦畏惇,則朝廷之綱紀復何望哉!願陛下明詔輔弼,共守直道,有功必賞,有罪必罰,無使邪正雜揉,枉直混淆,好惡不明,是非莫辨,依違畏縮,徒為自全之計,則陛下威福之柄不至陵夷,而姦雄跋扈之臣少知畏矣。仰望聖慈檢會臣前奏事理,特賜指揮施行。」 又言:「臣近奏章惇強以賤價買朱迎等田產事,乞委臺臣置院推勘,繼聞朝旨送發運司體量,尋再具狀論列,未蒙施行。竊聞朝廷不欲輕信偏詞,遽興詔獄,然無告之民不遠數千里赴愬省部,以情度之,不應全然虛妄。緣本路監司見朱迎等訴牒,不為受理,即是各有妨礙,而轉運司與發運司自來職事相干,今若委之根究,深慮顧惜人情,滅裂其事。伏望聖慈詳酌,特降指揮,令自朝廷選差公方正直,不畏強禦之人,前去體究,所貴遠民屈抑有所伸雪。」 貼黃:「據朱迎等狀稱,已曾經蘇州及轉運、提刑司陳訴,並不蒙依公施行。今來若止下本州及監司體量【六】,必恐護短遂非,曲為蔽匿,淹延刑禁,虛煩行遣,欲乞朝廷詳酌,選擇官吏置司推劾,所貴易見情狀,不失有罪。」 又言:「竊聞發運司所委體量官,止於崑山縣取索公案看詳,遂具回奏,以謂買田之事雖有實狀,而於條法別無違礙。臣竊謂姦吏附會權勢,暴虐良民,必不肯於案牘之間明著逼脅之跡,往往假託公道,捃摭他故,使無辜之民不勝刑獄,然後命狡猾之吏取責情願出賣之狀【七】,則是外無違法之形,而內有奪民之實也。今若信其文具,而不顧其本意,則遠民屈抑終無所伸,須至辨明,以破其妄。檢準編敕節文,侍從官待制以上,不得廣置產業,與民爭利。前章所言者,止據朱迎等四戶爾,訪聞發運司體量到乃有二十一戶,是舉蘇州之內官賣田產,皆惇所有也。自來州縣估計抵當物業,止納一半之直,蓋官司防異日失陷之弊,不敢盡用實價。今惇利其甚賤,公違條制,劫持州縣,侵害良民,爭利之罪莫大於此。臣又檢準律文,祖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者,徒二年,子孫不坐。臣謂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狀承買,使惇初不預聞,則援宜得罪,若惇自為之,則咎將誰執?況朱迎等狀內陳其矯妄之事,條目甚多,此四人者粗有裹糧,故不遠千里求直於省,其餘貧病之徒不能自給,斂手去業,遂至流亡,陛下可不念之乎!臣聞西漢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解專以姦犯公法,何謂賢?』解客殺此生,吏以責解,解實不知殺者,亦竟莫知為誰。吏奏解無罪,御史大夫公孫宏議曰:『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鴺殺人,解不知,此罪甚於解知殺之。當大逆無道。』遂族解。臣竊謂惇以威勢迫逐平民,不顧國法,賤買其田,又非郭解之不知也。若今以姦吏舞文,粗能應法,害民之實,略而不問,恐非春秋誅意不誅事之義。伏望陛下詳閱朱迎等四狀事理,特降指揮,劾本縣官吏挾情不公之狀,按惇矯詐亂政之罪,明正典刑,以戒天下。其蘇州及本路監司不受朱迎等辭訴,乞並行黜責,庶權豪知畏,遠民安堵。」  范百祿、趙君錫既受詔同行相視東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見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知河決不可回。即條畫以聞。 其一曰:王孝先、唐義問、陳祐之、張景先同共講議,稱準朝旨節文,王令圖與張問相度得於北京第四鋪去河近處,開引水簽河,導水分入孫村口還復故道處,躬親將帶屬官相視,打量到高下丈尺等。看詳大名埽第四鋪欲開河取水入孫村口還復故道處,河深二丈一尺六寸至二丈三尺,稍似港【八】,別無緊著港勢。據打量得流分尺寸,開掘到井筒深淺比照,只過得水一尺八寸五分至二尺四寸五分,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過,委是即目難以還復故道。除此外未有可以興修去處,已錄奏聞去訖。臣等看詳顧臨等從初與王孝先同議孫村口難復故道之時,並係觽官躬親相視,得西京左藏庫副使孫勍等開到井筒一十七箇,連泥水三尺七寸至七尺四寸及九尺,觽定得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過,遂行申奏,稱難以還復故道。今準敕命,卻係王孝先奏乞於上件去處,取水入故道。臣等尋牒修河司,會問擘劃上件事理日,打量得大河水深若干,取到井筒多少丈尺,並兩面地形高下及港勢流行次第。續準本司牒稱,去年十月講議河事所曾打量同銜申奏,後來王孝先獨出己見奏陳,遂專牒王孝先,會問曾與不曾再行打量檢視回報。準本官公文稱,自去年十月後來至申奏日前,即更不曾打量檢視。臣等勘會講議所欲於孫村口回河,即取撅井筒檢量得尚有大河深水二丈五分取引不過,遂奏稱難以回河。今臣等躬親檢視,檢量得修河司開下隄外第一處井筒一箇,通水深共七尺,內除水深一尺五寸外,有五尺五寸十一桩,卻行打量得大河水最深處一丈五尺五寸,河岸高八尺四寸,通高深二丈三尺九寸,打量比折得隄外地面高,如河底一丈九尺九寸一分,尚有一丈四尺以上取引不過,即與前來所驗無異。而孝先獨出己見,更不再開井筒,較量地形高下可與不可回河,執以為便。顯是鹵莽,獨任偏見,誤國大事。 其二曰:臣等看詳河北轉運司公文,已奏乞於諸路計置。修河司約用閉口物料,及舊河諸埽並馬頭上下,約通計人工一千四百七十九萬九千六百七十工半,物料計五千八百八十四萬八千八十二條束塊,日即目收買年計物料,三箇月方買到四萬九千餘束梢草【九】。今提舉修河司王孝先、俞瑾奏稱,合趁來年放水入孫村口歸還東流,委是可以回復故道。臣等竊詳孝先初奏,乞開減水河,即云俟其行流通快,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然後徐議閉塞。及召赴都堂,又供申稱元祐五年方議閉塞北流。今來朝廷再取果決事狀,卻稱來年取水過後,若河流順快,人工物力有備,便令接續閉塞北流。如此則卻是不埙新河勢緩,人工物料豐備,然後徐議閉塞。有此前後異同,緣回河事大,不容措置如此反覆。兼詳孝先、瑾等專領修河職事,豈不知合用物料五千餘萬,未有指揮見買,年計已經一季,未及毫釐,所闕不貲,全無涯涘,便云來年放水入孫村口,委可以回復故道。彼豈不知此事理終不可為,故為大言,近期倉卒,以謂朝廷必難應副,則須報罷。不然安得五千餘萬物料,於來年數月之間,遽能及期辦集也?孝先等又云,若失此時,萬一河勢變移,背了口地,豈獨不可減水,即水無可回之理者。臣等竊謂河流轉徙,迺其常事,水性就下,固無一定。若假以三五年或六七年,使數路休養民力,沿河收積物料,以漸開濬故道,修復舊隄,嚴敕所司,常切體訪,一旦港勢改變,別就得穩當口地。當此之際,審議事理,釃為二渠,分派行流,均減漲水之害,則勞費不大,功力易施,庶經久稍見穩便。豈得謂之一失此時,永無回河之理?但顧形勢順否,利害何如耳。竊詳孝先等所奏,於事理顯是未經思慮。 其三曰:孝先等稱契勘衛州以下及新開口以上隄埽,自是係都水監照管,兼自來修河即不曾通管向上隄道,今來並係南北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認修護。臣等會到北外都水丞司公文稱,契勘見相度孫村口開河,若欲全回大河東入故道,於未閉塞北流已前,本司地分內黃三埽,臨河一埽,並對岸臨平等埽,合當預先添修,固護逐處埽岸。緣內黃三埽隄岸怯薄,雖修河司閉斷三河門,竊慮大河閉塞河口之後,向上臨河地分並三門河上下漲水出岸,奔流出內黃逐埽,緊著隄岸,其勢必定猛惡,最係喫力,不測簄虞。及對岸臨平等埽亦恐淪沒刷溢,分走水勢,深足為患。今修河司興作河事,閉塞北流,向上隄岸,稱不通管,又稱係都水監照管,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認修護。候將來如降朝旨依其所陳,即上件逐埽合倍加準備,所有人工物料,乞一面移牒澶州。(百祿等奏不得其時,據明年正月二十八日已前所附奏稱「乞罷修河司將近一月」,故斟酌附今年閏十二月末。按百祿等條具河不可回,當不止此三項,須更討求增益之。第三項後必有別項。又當結云「右具如前並乞罷修河司」等語,始為全備。今姑依所傳本附此。兼百祿等條畫多涉吏文,亦須稍加修飾之乃可。)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五人。 天下上戶部:主戶二百一十三萬四千七百二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戶六百一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萬九千八十三。 斷大辟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注  釋 【一】詳繹庶言「繹」原作「譯」,據閣本及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二】妄條具設科取士之所宜「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三】欲於易書詩春秋禮記內閣本「禮記」下有「周禮」二字。 【四】不惟廢格詔令「詔」原作「事」,據盡言集卷五論章惇強買朱迎等田產事改。 【五】陽示強鯁「示」原作「云」,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今來若止下本州及監司體量「止」原作「經」,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然後命狡猾之吏取責情願出賣之狀「情」原作「不」,「出賣」原作「承買」,據同上書改。 【八】稍似港「似」原作「以」,據閣本改。 【九】三箇月方買到四萬九千餘束梢草「梢」原作「稍」,據閣本改。 卷四百二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春正月壬申朔,不受朝。 邈川溫溪心男覺勒瑪斯多卜為本族都軍主【一】,副軍主溪□為本族副都指揮使,軍主遵博斯吉為本族副都軍主【二】,並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熙河經略司奏:「自鬼章作過,後來阿里骨并溫溪心累遣下項人將蕃字出漢,報乞通和夏國,備見向漢用心勾當,乞與推恩故也。(「推恩」字由,據曾肇制集。) 庚辰,以三佛齊國進奉副使胡僊為歸德郎將,進奉判官地華加羅為保順郎將。  壬午,朝獻景靈宮。 癸未,范百祿、趙君錫相度黃河利害還,進對,太皇太后問:「河北苗稼、盜賊如何?人不飢否?」百祿等奏:「諸郡苗稼甚廣,人無凍餒,盜賊亦息。」(去年十一月二日,初使視河。百祿等言河不可回,具去年閏十二月末,并此年正月二十八日前。)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論列除謝景溫權刑部尚書不當,今踰半月,未蒙施行。按:景溫天資姦佞,素多朋附。熙寧中,王安石用事之日,擢為知雜御史。是時,蘇軾方忤安石,景溫迎合其意,輒具彈奏,謂軾丁憂歸蜀,乘舟商販。及朝廷下逐路監司體量,事皆無實。章惇以開拓疆土,不次進用景溫為湖南安撫使,又欲附會,乞於徽、誠等州建置城寨。一開邊隙,今已十年,有不貲之費,無秋毫之利,徒使湖南、湖北及廣西接境州縣常被蠻寇,未嘗休息。止為進身之計,不顧國家之患,附下罔上,孰甚於此!神宗初行官制,首用景溫為禮部侍郎。王安禮為尚書右丞,乃景溫之妹貋,諂事安禮,陰刺上旨,奏疏指陳邊務,其言皆先帝近月與大臣謀議機宜之論【三】,景溫借為己說,僥倖稱旨。緣所論之事,非他人所能豫聞,上既疑安禮漏省中之語,又怒景溫交結執政,遂以本官出知潭州。緣景溫與韓縝正是姻家,元祐之初,縝為宰相,首自高陽召歸,亟加職名,尹正京邑。及嬖人子弟縱酒犯法,景溫釋而不問,為臺察所糾,朝廷送大理寺取勘,方正其罪。又於瀛州以女巫自隨,置之都下【四】,日令子弟考問禍福,小人乘勢惑亂愚民,又為言者所發,而韓縝方為執政,遂薄其責,止罷開封,知蔡州。曾未席煖,復徙潁昌,既辭成都之行,仍竊揚州之鎮,中外之論,固已不平。況顧臨見任刑部侍郎,即是本曹元不闕官;兼先帝建官之初,刑、工二部尚書皆不並置,今來忽降新法,創添權官,搢紳之閒,往往竊議,以謂大臣將援引私黨,故更張此制,而景溫之名豫為觽人所料。蓋以執政之內,有親有舊,私分深厚,常欲提引,是以權官之詔墨未乾,而景溫之除書已下,使朝廷威福之柄皆為外人窺測,甚可懼也!近者高士英除權工部員外郎,陛下猶以為因人撓法,別授差遣。今執政欲引親舊,而先改國制,五日之內,首擢景溫,上不奉承陛下之美意,下無以慰多士之公言,倖門既開,進者日濫,臣雖愚闇,實為聖朝惜之。伏望陛下詳覽臣奏,速降指揮,收還景溫新命,依舊與外任差遣;仍詔三省罷尚書權官之法,庶存綱紀【五】,以抑僥倖。」詔謝景溫別與差遣。(景溫以元豐五年四月除禮侍,十一月出知洪州,此云潭州,恐誤。) 又言:「臣近嘗論奏景溫差除不當,及乞罷尚書六曹權尚書之制,近日雖聞收還景溫之命,而權官之法未蒙指揮,不避煩□,再具論列。臣伏尋典故,都省令僕之次,即列八座,位貌崇重,實亞執政,苟無其人則闕之,不常置也。先帝改命之初,惟吏部之外,他曹長官多不並建,但以侍郎主行,未聞闕事。考之前代,亦不見有權尚書之品,而遽茲創立,義實未安。臣竊謂侍郎之資望最深者,其拜尚書,自允公議,今若加以『權』字,即是未應正除。以不可假人之名,授非所當得之士,欲望中外厭服【六】,堂陛尊嚴,何可得也?倖門一開,進者日濫,臣雖愚暗,竊為聖朝惜之。況國家經費不充,正務裁省,而反無名設官,增益厚祿,則是朝廷政事自相違戾。伏望聖慈詳此事理,明敕三省,罷尚書權官之法,貴無虛授,以重國體。」 又言: 臣近嘗論列謝景溫除權刑部尚書不當,比聞已得聖旨,別與差遣,今踰浹旬,未睹明降指揮。搢紳之閒,皆謂景溫差除全出宰臣范純仁之意,竊慮九重高遠,無由知外議之詳,輒具開陳,上裨聖覽。 臣聞謝景溫與范純仁、韓縝素來相結,號為死黨,而景溫姦邪附會,罪狀極多,臣於前疏已略言之矣。昨在開封,又以私暱,為言者所劾,出知蔡州。二年之閒,三易差遣,而貪進之心殊未厭足,屢遣親密,敦迭麻仁,直露私求,欲得八座。純仁勇於暛力,愛有所忘,不恤人言,先改國制。近者忽降詔旨,六曹尚書並置權官,士大夫素知純仁與韓、謝二族私分深厚,見其無名變法,逆料必引景溫。五日之閒,除書果下,挾情亂法,一至於此! 且陛下用文彥博為平章軍國重事,所總政目,明有定格【七】,差除尚書已上,自合同議。昨者,創立權官及除景溫,彥博初不豫謀,不知三省安敢輒廢定格?議者皆謂呂大防等明知不協士論,而重違純仁之意,是以雷同詭隨,不能拒止。純仁既已逼脅同列,又欲陵蔑彥博,但令吏人以除目就第呈知,未嘗稟其可否,意彥博沮難,故不與共同商議,止於次日便具進呈【八】。彥博以外議沸騰,遽出造朝,遂得追寢。純仁尚忿形於色,屢發躁辭,且云:「待教辭免,即行寢罷。」彥博又折之曰:「此朝廷之事,執政豈可通私意,教他辭免?」此語即時傳播,聞者無不駭愕。純仁雖屈於正論,而終欲遂非,無故遷延,不追前命,蓋欲景溫赴闕,更為別營差遣。以朝廷之公器,為死黨之私恩,有以見純仁事上不忠,操心不正,力進姦慝,妄改憲章,若不辨之以早,異日必敗國事。 況純仁憑藉門閥,素無他才,矯情飾詐,善取名譽,久在閒局,時以為賢,一入樞庭,固已改節。陛下即政之初,罷青苗、免役之法,及司馬光久在病告,純仁遽以國用不足為言,復使州縣俵散青苗,天下之人,莫不疑惑。光既視事,爭於上前,極言論列,方得寢罷。此事甚近,陛下當悉記憶。光未薨半月之前,嘗與臣言:「純仁自為執政,言行反覆,陰懷顧望,止為全身之謀,以名取人,其弊至此。」蓋光見其姦狀漸露,心實悔之,業已薦延,未能遽罷。使光存至今日,必不容純仁久處廊廟。 臣竊惟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闥,政事之柄,仰成大臣,尤是修明紀綱、謹守法度之日,而純仁棄其素能,背公向私。惟陛下詳覽臣言,博採公議,若未欲遽行罷免,即望常加防察,無使專恣,侵壞朝政,則天下幸甚!貼黃稱:「臣本欲上殿奏陳,適會左右省無諫官,拘礙文法,不得獨對。臣既當耳目之任,日聞外議喧騰,不敢不具奏知,伏望聖慈詳察。」(實錄於此載:「詔王鞏罷知宿州,以御史論鞏資質浮淺,貪贓污穢也。」按:六年六月八日丙申,乃罷宿州,據劉摯敘鞏本末,則此時未除宿州也。罷宿州實在六年六月八日丙申,今削去。) 詔宗室右監門衛大將軍士香特令祕書省試換,以其進所業議論故也。 甲申,左司諫韓川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川既辭免太常少卿,又堅請補外,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去年閏十二月十六日除少卿,嘗同劉安世劾胡宗愈。第二十章載川所以罷諫職,見三月七日。) 詔:「夏國遣人詣闕謝封冊,將過界,令逐路經略司諭沿邊兵將官,不得縱容人馬以探事為名,入西界殺擄人口,別致生事。」  詔講筵官許依祕書省職事官例,觀新樂,賜聞喜宴,許依帶職人並赴。從崇政殿說書顏復請也。 右正言劉安世言:(按安世集有此章,當是元祐四年事,而是年張燈如故,實錄去年亦不書愆雪,姑存備考。)「臣伏見去冬以來,時雪愆亢,詢問四方,亦多旱暵,關、陝、淮、浙民已艱食,物價翔踊,日益增甚。雖朝廷廣行賑貸,而歲事失望,薦饑可憂。臣觀周禮大司徒荒政之目,十有二品,救民之道,最為詳備,其九曰『蕃樂』,蓋歲有凶歉,人君憫恤元元,為之閉藏樂器而不作也。禮曰:『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先王之制,具在方冊,聖明之主所宜留心。伏望陛下繼天奉元,仁民愛物,有年之瑞,宜不絕書,而雨雪失時,人且狼狽,雖兩宮憂勞軫念,無或少忘,而遠方之民,未見陛下至誠惻怛之意。今上元密邇,有司舉行常例,猶欲張燈。臣愚欲望聖慈明諭執政,特以歲旱,俾罷遊宴,使四海之內,莫不戴陛下勤恤之德,庶幾天人感通,風雨時若,天下幸甚!」又言:「臣昨具劄子,乞罷上元張燈,竊聞尋以降付三省,而連日值假,故執政未遑進呈。每接賓客,詢訪中外利病,皆言去歲甚愆時雪,來牟之望,殊未可期,民將薦饑,深可憂憫。今外方郡縣,或有災傷,猶不放燈,著為令敕。陛下子育黎庶,以天下為家,一夫不獲,尚軫聖慮,而況關、陝、淮、浙民已艱食,凶荒遼遠,所宜矜恤。伏望聖慈特降中旨,明諭聖意,罷止游宴,以答天變,廣謀賑貸,用濟民生,使覆載之閒,莫不衣被兩宮之仁德,天人和同,嘉氣自致。惟冀留神省覽,早賜指揮。」 乙酉,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大相國寺,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丁亥,詔以愆雨,開寺觀。  己丑,詔坤成節進奉物色,準天聖八年九月故事,留本處,止奉表附驛以聞。 刑部員外郎劉賡知宿州。 辛卯,尚書左丞王存等奏:(此據王存奏議,四年正月二十日上此。) 臣等竊見朝廷遣范百祿、趙君錫相度孫村回河及減水河利害,百祿已行相度,條奏孫村不可回河為減水之河,乞罷孫村有害無利之役,挪人工物料繕築西隄,以護南宮決口,其說甚詳,奏上今已多日,朝廷尚未降指揮。臣等忝荷拔擢,實以河役大事,所繫朝廷利害不小,不敢苟默,以圖自安,上負二聖任使之意,固當晝講夕思,博採兼訪,欲以究見利害之實。詳觀百祿等所陳利害,及論王孝先前後異同狂率之見,較然明白,可謂曲盡。然臣等竊慮人情論議,鮮肯公心,雖知己說不長,終是遂非護短,所以孝先等狂妄難回,有誤朝廷。臣恐孝先等恥回河之說不可施行,則必強為減水,以蓋前失。臣等推尋孝先所開減水河,本欲以試回大河,今既不可回河,不知安用減水? 或以謂河勢臥西,多決西岸,孫村不可以回河,且開減水河殺大河水勢,可以免西決之患。臣等竊謂不然。自河決北流,元豐四年,先帝即下詔云:「河決小□,其東行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塞。將來更不修閉決口,候見大河歸納去處,合修立隄防【九】,令李立之經畫聞奏。」自是未嘗大理隄防,二三年來,用王孝先之說,專欲自孫村回河,不復更理西岸,故南宮上下隄防怯薄,前此二年,皆噎淩而決。緣北流之河入地已深,其流順快,只為不能增築西岸隄防,所以連年潰決。自孫村興事,兵夫之役者,日二萬有餘,八九月而止,民夫之役者,日三萬有餘,計一月而止。總兵民之用力者,無慮數百萬,輦運物料者,又不在此數,其於大河略無所補。向使一二年前移此兵民之力,以繕西岸,則隄防完壯,南宮上下自不至再決。 今來劉何等奏南宮水口已奪過河身八分,范百祿等乞不行閉塞,只理遙隄。如此,則西岸不可不理,既須興西岸隄防之工,又不免起孫村減水之役,兩役並興,勞動轉甚。假使盡役兵夫,兵夫力已困竭,去年修河之役,逃亡死損十有二三。二聖哀矜,今歲並令放免,令下不日,豈可復差?若令用錢雇夫,所雇者觽,應募數少,必致官差。雖以差雇為名,其實抑而強雇,強雇之弊,與差一般。若令一例差夫,則興發者觽,京西去秋大旱,十室半飢,監司方乞粟賑救,本路夫力必不可差,則專差京東、河北。京東、河北亦災傷連歲,去秋雖有薄熟去處,民力未甚舒甦,譬如久病之人,才能支扶履地,而彊之負重,則必顛頓斃踣。臣等熟計,不若速罷孫村減水之役,專力以厚西岸隄防,北流入地既深,其勢自然安帖,公私之力,可以不勞而就。 或以謂孫村減水為河既北流,則中國失險,分減水勢,使之東注,所以存中國之險。且自河決小□,已及十年,先帝不為減水回河之議者,豈謂中國之險可以失之?蓋雖北流,其入海之口,猶在乾寧、滄州之地,漫水合界河入海,相度官范百祿、趙君錫言之亦已詳悉。兼上流之勢,本在中國,非敵人所得而據。昔日東流入海,今日東北流入海,昔日橫斷河北之地,今日斜斷河北之地。河北之地皆吾中國所有,其為設險一也,敵人安能度越大河以用吾之險哉?但近世習見大河自澶淵而橫斷河北,遂以為不如此中國失險,非京師之利。臣等雖至愚,決知今日大河東北入海,未失中國之險。 或以謂不為減水分減水勢,使之東流,則塘濼有漫水淤澱之虞。臣等聞古今河道北流之處,自商胡之決,早已淤澱。信安以西,河水不到,自無淤澱之患。假使能全回大河北去斷流,昔日淤澱之地方,且反為邊患。今開減水河,而欲望北流之河前無淤澱,亦已難矣。臣等愚見,以謂既不能回河,而尚開減水以分水勢,不止於目前有枉費公私財力之勞,而於大河及沿邊塘濼全無所補,抑將開後日無窮之患。自大河北流,每年差夫、科買物料,尚不能完固沿河隄防,使之不決,今又增孫村一河,名為減水,水既分流,則泛漲之時,溢沿河兩岸,去海口各六七百里,舊約五千餘埽,每年逐埽各須豫積物料,差夫修固,此後年年不得休已,是一河未能處置,而別生一河,枉費工料,遺患於河北生靈,豈有寧日? 伏望聖慈採百祿、君錫等相度到利害之實,深察孝先前後異同誕妄,博採觽論,以喻物理,特降宣諭,依百祿等所請,罷回河并減水河之議,放散所辟官吏,抽回諸路催促物料使臣,令河北轉運司專領河事,以年例兵夫、物料修立西隄。其新河并南宮水口被水衝渰州縣,有合改移處置事件,並詳范百祿等所議,經畫聞奏,所貴河北、京東公私稍獲蘇息。臣等職任丞轄,忝荷二聖顧遇,事有所見,不能竭盡,以補聰明之萬一,死有餘罪,所以不憚冒□之責,以盡其愚。貼黃:「見今修河司官吏幾百餘人,諸州催促物料使臣四五十員,工部每數日一次檢舉催督,即諸路騷擾可知,理須早行放罷抽回。臣等豫聞國論,職事自合如此商量,然猶不免區區冒煩聖覽者,實欲上裨聰明之萬一。伏望二聖特垂採擇,如臣等所言實有可取,只乞因輔臣奏對之際,特賜聖諭,早令依百祿、君錫之議,罷回河減水之役,不獨臣等之幸,乃天下之幸也。」(二十八日,罷回河及修河司。) 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公著言:「臣以足疾,久在假告,未獲入侍軒墀。竊以大河北徙,自近年水勢潤下,已成河道。昨來為議論不同,須至更遣官按視,今據范百祿、趙君錫同相度,得見今北流深入地中,雖有冀州南宮決溢,尋復還河,益見河勢就下,不能為大患。其故道高仰,不當開治,可以省朝廷百萬之費,休息得數路民力,即合天時地利,下慰輿情。伏望陛下特與主張,免致公私勞匱。」(公著家傳云,百祿、君錫既復命旬日,執政未能決,公著乃上此奏。)2017癸巳,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充修神宗皇帝實錄檢討官。 龍圖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講孫覺免侍講,依舊提舉醴泉觀,免朝參,覺以疾請也。(三年九月十六日罷中丞,除龍直、提觀、侍講。政目:「三年九月十六日,孫覺龍直、提觀、侍講;此月二十八日,孫覺除龍直、醴泉,放見謝。」) 詔開封府妨礙公事體小者,送戶部聚勘,以刑部言大理寺右治獄廢故也。 詔寺監屬官、庫務官,若職事有合赴左右司郎官廳商議者,明具合議事,報左右司呈稟執政,得筆,方許赴。 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知鄭州王克臣卒。 甲午,詔州縣當水陸之衝者,監司、守令非假日並禁謁,著為法。  乙未,監察御史王彭年言,吏人以勞責減年出職入流太濫,增添請受費用太□,乞付有司立法。詔吏部、戶部相度以聞。 考功員外郎孫路言:「龕谷寨新踏寨基未便,事理有三:其一、地形側峻,南帶高阜,戎馬可以下臨;二、土桩乾燥夾砂,不可加板築;三、寨基內新開四井,止是質孤河內滲水,別無泉源,緩急必見闕用。」詔劉舜卿相度具利害以聞。如於邊情事力未便可修移增築,即將質孤、勝如兩堡量遣人守據,以示中國邊地,無使賊人異日以無人守戍,指為不係漢地。 詔石州葭蘆、□堡二寨弓箭手所貸錢斛,限三年為六料,隨二稅送納。從同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公事郭宗顏請也。 詔:「成都府路見管鹽井一百六十餘井,立為定額,不問大井及卓筒,並不禁止。若遇鹽泉枯竭,許於元井側近開卓取水,以補元額井數,依條差官榷定認納課額【一○】。其枯竭元井,卻行棧閉,仍不得創於他處及額外增添開卓。」先是,御史呂陶論列陵井監、嘉州等處鹽井利害,下轉運司相度,故有是詔。 丁酉,朝奉郎,直龍圖閣范育為光祿卿。 詔故端明殿學士范鎮本家不曾陳乞前致仕恩例,遺表外特與恩澤一名。 詔春秋銓試合格人,上等不得過一人,無則闕之;中等每百人不得過五人。以監察御史王彭年言,每歲承務郎、小使臣及選人並等第推恩,至有賜出身,其次循資減年,或占射差遣,或不拘名次注官,推恩太優故也。 詔京東路捕盜賞錢,五分支提刑司場務錢,餘令轉運司應副,諸路準此。  詔太師文彥博男保雍丁母憂,每遇入朝,許令孫男扶掖。  戊戌,今後臣僚用冠帔改換醫人服色者,不得換紫。  荊湖北路都鈐轄、轉運司言:「蠻賊寇澧州義□鋪,故拋下文字,意望招安,給賜真命券曆。若墮其奸計,恐遠近蠻人觀望。欲召正副都頭覃文懿等并都誓主彭仕誠嚴行約束,如更透漏蠻人入省地作過,責認勒住半年或一年請受,所貴邊境安帖,不致生事。」從之。  詔溫溪心妻轄索諾木布摩特封縣君,月給絹、茶各有差,從權發遣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公事劉舜卿請也。 范百祿、趙君錫等既面奏河不可回,乞罷修河司,旬日不報,於是又奏疏曰:臣等聞治水之道無他,惟在順其就下之性而已。禹行其所無事,是以能成萬世之功。或反禹之所為,此鯀之所以致敗也。 竊謂本朝河決必塞,已塞復決,未嘗復回於故道也。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大陸,分注木門,由閻官道會獨流口入界河,東歸於海,合禹之跡,前人所欲為而不可得者也。元豐以前,未有回河之論。八年之後,乃有一王孝先、俞瑾輩敢妄議回河,孝先身為水官,無容不知有此。臣既按視究見利害,而大臣廷議,踰月未決,臣竊惑之。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心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周旋曲盡,無一闕政。每聞一處災傷、盜賊,惻怛不忍,動於天顏,是以五年之閒,中外蒙德,懽忻鼓舞,不可勝紀。若今來萬一議論試輒為之,則非徒河不可回,回之必有大害。臣恐數路半天下之生靈,財困力敝,國家諸路常平司封樁錢物,立見耗竭,民閒誅求既廣,嗟怨者多,和氣一傷,水旱亦至。當是之時,流亡盜賊無所不有,而公私匱竭,責將安歸?臣實寒心,不知議者何以不決。 昔周靈王時,穀、洛二水鬥,將毀王宮,王欲壅之,太子晉力諫以為不可,懃惓反覆,幾二千言,大抵止以共、鯀為戒,禹、四岳為法,而曰:「天所崇之子孫,或在□□犬畝,由欲亂民也;□□犬畝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其靖亂之暛,逆順之理,炳如日月,昭示萬世。追原太子晉尊愛君父之心,謂自后稷以來,迄文、武、成、康而僅克安民,由厲王而下基禍十五世,惟民不靜,以為王業之憂,直以壅塞穀、洛迺周家福祚興廢短長之所繫。古人尊愛君父之心,切至如此! 臣按穀、洛二水纔及黃河百分之一,穀、洛猶不可壅,以其係周家之廢興,況黃河百川之伯,四瀆之最尊者乎?今人欲壅之,非見侮,則是愚且狂矣。詩云:「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孟子云:「能治其國家者,誰敢侮之?」今國家無事,一妄人議論直敢以數百千里之外,朝廷所不見,自古所難成之事,致害天下。伯鯀之誅,止因稱遂共工之過,壅防百川,稽舜之政治,殛二凶而咸服。蓋以為高高下下,迺天地之性,若高者強之使下,下者強之使高,則是逆天地之性。逆天地之性,則必害天地之生民,蠹天下之生物。自古以來,未有如此而能成功立事,興利除害者也。 昔堯於鯀得非始信其言與四嶽之薦乎?及至九年,績用弗成,而徒汨陳五行,反為大害,乃悔而更之。廢父興子,才及四載,而禹告成功。今考書傳載籍,禹之所為,止於隨山濬川,高高下下者,行其所無事而已,未聞有逆折洪流,使回故道之事也。且孝先以即日大河港勢方順,欲趁今年回河,必望朝廷半年之閒,逐急計置五千萬物料。臣竊計此數決不可置場收買,必須科配六七路百餘州軍,騷擾七八百縣百姓,文符急於星火,期會比於軍興,鞭笞峻刑,枷錮滿道。臣聞河朔父老說往時六塔閉塞北流,民閒見錢五百文,方了得一束稍草。審如此言,生靈何罪?況今京西、陝西連歲不稔,老幼相攜,流離道路,縣官拯救常苦不給,而又將來閉塞北流之際,全藉人力觽多,是時役夫不知幾何萬數。臣等昨來移文會到諸處,終不報答,人情觀望,此可見矣。 臣等請停罷修河司以來,將近一月,上殿面奏,亦已旬餘,寂然未聞朝廷行下,中外竊議,以為河論未決,人莫不疑怪。臣惶恐待罪,不知所裁。又況元豐四年,小□河決未兩月,而神宗皇帝神機睿斷,不下堂而見萬里之外,順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脈絡之理,明詔中外,藏之有司,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復,自今更不閉塞。」於是遠近心服,人無異論。今孝先等迺敢橫議,違戾先帝明詔,意欲旁緣以自進爾。伏望睿慈亟罷修河司,以省大費,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則天下幸甚!貼黃:「臣竊以壅防百川,古人所忌,周太子晉力諫靈王壅穀、洛二水之事是也。況黃河百川所聚,迺天地之脈絡,豈有以人力多寡,擗約不順其性,久之而不致患害者?臣等考古驗今,灼見不便,區區愚心既知其如此,夙夜憂惶,不敢緘默,乞賜聖鑒,特達施行。」 又貼黃:「臣等昨相度利害奏聞後,方始知得元豐四年曾降上件詔劄,尋即移文通利軍等處取會錄到,合具奏聞,疏入即乞付外。」(此據百祿等奏□增入。奏云:「臣等乞罷修河司,將近一月,上殿面奏,亦已旬餘。」按:百祿等上殿在正月十二日,其乞罷修河司在去年十二月,今參酌附正月二十八日罷回河前。百祿此奏云:「臣等昨相度利害奏聞後,方知元豐四年有詔,尋移文通利軍錄到。」蓋與此奏同上,又在正月二十二日癸巳後也。今本傳乃云「至黎陽閱舊牘得之」,恐失事實,今不取。本傳大抵因行狀,但取行文順便,不究先後耳。尚書省問百祿等,行狀亦附使歸,今依實錄,載四月十八日。)  己亥,詔罷回河及修減水河。(此據范百祿元祐八年正月末奏云「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準敕罷回河」云云。政目:「二十八日,相度河官范百祿、趙君錫言:『東流高仰,北流順快,無如北流經久為便。』奉聖旨罷孫村口回河及減水,并罷修河司。」)先是,御史中丞李常言:「臣伏見朝廷以河決大□,民被其患,遂取獻議者之言,或欲開澶州已淤之河,或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今以澶州河身至狹,決不可復,疑孫村為可納還水勢,遣使鳩工,自春徂秋,所以勞人動觽蓋不少矣,未見小效,而財欲殫,人已敝。今又欲廣備物料,大興夫役,修元防,置生隄,約為必復之計,臣竊以為惑矣。臣元祐初年,嘗蒙任使相視河事,臣自白馬津夾河往復行七千餘里,幾至河流入海處,升高下下,以水平視地,知孫村地高岸廢,隄防俱壞,無可還之理,已嘗具奏上聞。雖臣愚昧,不足與講大河利害,然不猶愈於未嘗目視而聽浮說者邪?今河流未有可復之勢,而修舊防千餘里,將用民夫千百萬工。民閒凡雇一夫,不減二十千,積而計之,民力其可支邪?去年京東、河北大饑,甚者至人相食,朝廷發常平粟賑濟,不足,又繼以上供米數十萬斛。今年麥粟稍收,飢乏之人方有生意,而欲耗竭民財,事無功之役,臣未知所以處此為何如也。今者山東、河北盜賊數起,濮州之盜,張旗育馬,數十為髃,以入鎮市,殄滅未聞,而耗民財力,納之飢寒之域。飢寒切身,不相率而為盜者,未之有也。借使有益於河流,猶可冀幸,況萬無一補,而恬不知慮,何也?河之不可復,臣元奏盡之矣。比者轉運使謝卿材所陳,亦頗中理,欲望聖慈斷以不疑,下半紙詔,以彌不測之患。倘執而不變,臣恐致禍之大,有甚於河流者。臣愚短樸拙,陛下推擇於觽彥之林,而付之中司,今目睹大害,其狀灼然,默而不言,罪在不赦。」(常元奏當考。)  又言:「臣伏見孫村口回河之役久講未決,臣前日劄子述利害稍詳,慮未以臣言為然,敢再此敷陳,願賜省覽。檢會元豐四年六月劄子稱:『奉聖旨,河決小□埽東,所行河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塞。將來更不修閉決口,候見大河歸納去處,應合修立隄防,令李立之經畫聞奏。』竊以元豐四年到今七八年矣,方是時,已言河道淤高,理不可塞,況今日邪?其時河初西北流行,注之平地,與舊道高下已是相遠,先帝豈不察之詳,慮之深,而降此指揮?訪聞今來河已成槽,勢益就下,激之使仰高而行,臣見其必不可也。今卿士講於朝,民庶議於野,以此役為可興者寡矣,而朝廷之意,尚期以庶幾可復,曠日持久,猶豫未決。臣愚以謂此一河事耳,按圖視地,利害可明,矧成敗之機,晦而未兆,且大於此者乎?伏望聖慈早降指揮寢罷,以安髃疑。臣非敢以嘗議大河而執為此說,今博訪人言,深度事勢,以裨聖政,救患害於未然,彌譏誚於他日,伏望特賜採納。先帝時,曹村決,鳩工積材,隨以閉塞,見其有可塞之理故也。後來小吳隄破,塞之隨決,遂不復塞,見其勢必不可復耳,遂有前項劄子指揮。且一小吳口猶不可強閉,而欲於大河中作生隄,截水勢,以入增高之處,其為不可明矣。」 又言:「復見回河之役,至今未降寢罷指揮,臣已兩具劄子,陳述利害甚明,朝廷執而未允。臣以謂縱令有可復之勢,在今日猶為未宜,況決無成功之理?常聞唐太宗欲封禪,魏徵以為不可,曰:『且借喻於人,人有十年長患,病治方愈,便欲令負米一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今舉大役,夫力之觽,必出於民,靈平之役,嘗起六七路民夫,況今修千里隄防,截大河使歸故處,不知幾路民夫,若干物料可以濟用。河北、京東皆殍亡之餘,京西、淮南悉窮空之後,今來方被德澤,稍有生意,一旦以無功之役,耗其財力,自古亂亡,必因盜賊,盜賊所起,必由疲敝民力,秦長城、隋伐遼是也。伏望陛下奮以獨斷,降旨寢罷,無貽後患。」(常作中丞在三年九月十六日,言此當是九月末,十月閒。既不得其時,因罷回河乃附此,仍著「先是」字,更徐考之。) 范百祿等既還自河上,常又言:「臣伏見范百祿等相視黃河,已見得不可還復故道,利害甚明,而修河司尚未降指揮廢罷。訪聞本司見今辟官一百餘員,請受供給不少,役過兵夫六萬三千餘人,計五百三十萬工,約費錢糧四十萬許貫,買物料已費七十餘萬貫,用過條、束二百九十餘萬,今不即廢罷,枉費日滋,欲望早降指揮。其王孝先等妄有建議,上惑朝聽,枉耗國財,伏乞重行降黜,嚴示懲戒。」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南宮決口,今來已未有隄備,漲水在近,權住閉塞,直候將來隄防成立,物料濟足,方謀興功。雖日下苟安,未敢輕論,然詢之輿議,竊有可憂,須至開陳,乞賜詳覽。臣訪聞南宮之決,今已累月,適遭亢旱,水勢甚平,萬一秋夏之交,山水泛濫,與大河相合,奪過河身,一向西流,則深山以下必被其患。今事勢已急,尚未見朝廷如何擘畫,此不可不豫為之慮也。議者又謂將來若理西隄,須留九門,以道西山之水,使河門太小,則勢必擁遏,入納不快;河門稍大,則黃河暴漲,卻致出泄。二者之說,皆不免與民為害,而又修南宮隄後,亦未保他處終無再決之患。向去人使道路,若有侵占,阻滯國信往來,未委如何處置。欲望聖慈詳此事理,專委都水使者與本路監司子細相度,其的確委得不致有前後患害,畫一條例,結罪以聞,庶得利病之實,不誤國事。」(「南宮之決,今已兩月」,當考其的時,附見此。) 左諫議大夫梁燾、右正言劉安世等言:(安世等奏,不得其時,今并附李常後。)「訪聞大河西潰,今已累年,汗漫散流,無復河道,故去歲冀州南宮未閉,信都又決,繼而大名宗城中埽又決,近日復有焦家隄之患,則北流利害,灼然可見。今欲全復故道,議者以為新修理水隄亦未高闊,自大名之東,埽岸久已廢壞,雖南有橫隄,頗為堅實,然上卑下薄,恐不足恃。而又故河未嘗濬治,一旦遽決梁村,孫村口放水東流,可以分減目下漲水,欲使還復故道,未易能也。蓋大河重濁,其流稍緩,旋即淤填。今梁村口循理水隄而下,水去隄面才五六尺,至孫村口,水與隄平,兩處下埽,僅免決溢。或聞只是分過大河三四分水,但恐因循浸久,積淤日增,將來閉塞北流,併使東注,地勢高仰,壅遏難通,則橫隄以南,金隄以東,決須受害。臣等竊謂河事素來論議不一,遂致中輟,今水官既奮然敢為,固有足取,然臣等雖知有可成之功,恐不免欲速之弊。蓋舊河不曾疏濬,而向下隄埽全未完葺,遽決梁村放水,理有未安,況今日已後,水勢漸小,淤填浸多,萬一更壞舊河,不能還復,則是前功盡棄,進退被患,為今日之計,實可重惜。伏望聖慈詳此事理,明詔都水官吏及本路監司,協力盡公,講究長策,廣為儲備,增固舊防,庶使東流必有成績,乃河朔生靈之幸。」 貼黃:「舊河在大名東,水勢『丁』字,正衝馬陵口,折向東,復西,直注小張口。兩處視大名各止及五六里,每歲漲水,岸至危急。馬陵之東,元有開土□厥直河,久已淤廢。今來欲復東流,亦乞再開上件直河,以紓大名之患。」(貼黃以梁燾集增入。) 又言:「臣伏見朝廷欲回大河,使歸故道,採之輿議,頗有異同。今之言北流,以謂廣占民田,大破省稅,壅遏西山之水,為深、趙、瀛、莫之患,吞併御河,絕邊城轉餉之利,淤填塘泊,北使道梗,而又隄防卑薄,全不足恃,故今歲之閒,四次決溢。(「今歲」恐合作「一歲」。四決,即南宮、信都、宗城、焦家隄也。)臣再三推考,實有如此之患,是以議欲復東流。然而自小吳之決,久不閉塞,大河故道,地形高仰,元隄廢壞,往往斷缺,所植林木,發掘已盡,昔日之備,百無一二,若河流果然東去,不免後患。故論者皆欲先葺舊防,疏鑿故道,人功物料,悉令具足,然後乘春夏暴漲之勢而順導之,方有可回之理。昨來都水官吏思慮不審,惟務速成,既未嘗完繕廢隄,亦不聞濬治故道,乃於水勢向衰之際,妄引東注,臣聞止是減得四分以來漲水,才至復槽,遽已斷流。緣自來河水稍緩,即有沙淤,故瀕河之人,皆咎都水官吏,以謂輕開梁村堙塞故道,非特不能紓一方之患,而反淤壞舊河,此尤可重惜也。今朝廷舉不貲之費,廣儲薪石,調發兵夫,必數十萬,勞民耗國,無大於此,而典領之人,終不敢保河之必回,依違觀望,僥倖萬一,臣竊憂之。伏望陛下明詔執政,熟講事理,大河決不可回,則乞早降指揮,便令罷役,博選通習水事之人,就今所行,子細相度,別為長久禦備之計。若必欲使趨故道,則乞令都水及修河司官吏條具兵夫、物料的確合用之數,指定於何處放水,自何月日興工,至何時了畢,委得不致誤事,結罪以聞。異日成敗,用行誅賞,使苟簡之吏莫敢誕謾,而利害明白,中外不疑,大觽大役,不妄舉動,惟冀特留聖慮【一一】,早賜施行。」(燾集無此。) 燾及安世又言:「臣近日延和殿進對,伏蒙宣問大河次第,臣尋具所聞利害,悉已面奏。退而思之,有未盡之意,輒復論列,上裨憂勤之萬一。臣竊謂自小□之決,今已八年,澶州之東,地形高仰,而又隄道廢壞,未有完葺,林木剪伐,靡有孑遺。今若不繕舊防,增浚故道,一旦河勢全奪東去,而下流禦備殊未有涯,脫或簄虞,何以救補【一二】?其可慮者一也。臣聞昨來沙隄之破,北京官吏科配稍草,調發丁夫,期會嚴峻,甚於星火,民閒勞敝,固已不堪。今回大河,計其薪芻之費,恐須百倍於前日,雖朝廷已降指揮,禁戒騷擾,而有司苟避督責,急於辦集,名為和買,實是抑配。若欲來歲興工,恐日月逼促,地產有限,物價踊貴,重困民力,其可慮者二也。臣愚欲望聖慈更切熟計,明詔執政,參議至理。若東流有可成之功,即乞謹擇官吏,委任責成,□假歲月,無求近效。應修河所須之物,並量價直,只令和買,不得擾民,如有違犯,重行降黜。俟三二年隄防完固,薪石具備,公私之力皆有餘裕,然後察水勢之所向而順導之,庶幾橫流可回,生民受賜,比之輕信浮薄之論,妄舉莫大之役,校其得失,固不侔矣。唯冀特留聖慮,早賜施行。」(梁燾集此係第二奏。) 安世又言:「臣伏見大河西潰,今已累年,朝廷屢遣使者與都水官及本路監司同共按行,固已詳熟,而利害紛紜,訖無定論。臣聞自商胡之決,踰三十年,河淤東高,勢必西徙,所以連歲泛溢,旋塞旋潰,理有必至,無可疑者。而王孝先等建議,乃欲回復洪流,使歸故道,所用人工,動以億計,薪石糧器,又數千萬,國費民勞,莫大於此。或聞孝先等奏章顯言新開直河,若有淤填,乞不坐罪,則是妄興大役,以徇偏見,又慮緩急水勢不應,則先入姦言,莫肯執咎。誕謾自便,輕侮朝廷,操心如此,何足倚辦!書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蓋聖人作事謹始,不敢自用,而廣謀從觽,以求合於天心也。今將動大觽,起大役,而廟堂之上,策非素定,付之一二庸人,肆為臆說。治一橫隄,已費五百餘萬,復千里之故道,又將若何?苟暫費而永寧,固不足吝,今建議之臣猶不自保,則生民之膏血何負於此輩,而恣聽其輕費乎?況謝卿材與張景先同為一路監司,而二人之論自不相合,恐非詢謀僉同之道。伏望聖慈博選深知河事之人,再令經度,參以李陲、孫民先之書,擇其可用,俾干繫官吏條析利害,結罪以聞,然後付之執政,擇定一議,所貴慮無遺策,不貽後悔。」於是回河及修減水河二役皆罷。(此奏係安世集第五奏,當在三年冬。燾集無此奏。劉安世盡言集有回河五奏,其二奏與梁燾同,今附李常後。張景先以元祐二年十二月自京東漕改河北,四年四月,自河北改陝西。安世第五奏云「景先與謝卿材同為一路監司」,則此奏必在四年四月已前。又累奏不及遣范百祿等,則或恐在三年十一月以前也。姑附詔罷回河後。焦家隄,趙瞻奏亦及之,一歲四決當細考,大抵新、舊錄載河事殊不詳也。王孝先乞不坐罪,蘇轍奏亦及之,不知召王孝先等到三省、樞密院果是何時,三年十一月二日可考。) 詔均定東南諸路鹽價,下逐路轉運司施行。  資政殿學士、知鄆州蒲宗孟知河中府,龍圖閣待制、知河中府王震知鄭州。 辛丑,詔:「蒔竹縣防托并荊湖南路安撫謝麟將帶隨行兵員外,楊光銜下山丁防托人,以冬寒暴露日久,令轉運司比類廂軍例,等第特支。」 注  釋 【一】邈川溫溪心男覺勒瑪斯多卜為本族都軍主閣本「邈」上有「詔樞密院三省以」七字,「心」下無「男覺勒瑪斯多卜」七字。  【二】軍主遵博斯吉為本族副都軍主「都軍」二字原倒,據文義乙正。「遵博斯吉」,閣本作「覺勒瑪斯多卜」。 【三】其言皆先帝近月與大臣謀議機宜之論「近月」原作「日逐」,據盡言集卷七論謝景溫權刑部尚書不當改。 【四】置之都下「都」原作「郡」,據同上書改。  【五】庶存綱紀「庶」原作「度」,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欲望中外厭服「厭」原作「壓」,據同上書改。 【七】所總政目明有定格「目」原作「事」,「明有」二字原脫,據同上書改補。  【八】止於次日便具進呈「次」原作「此」,「便」原作「俱」,據同上書改。 【九】合修立隄防「修」原作「係」,據閣本改。  【一○】依條差官榷定認納課額「額」原作「例」,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九改。 【一一】惟冀特留聖慮「慮」原作「慈」,據盡言集卷一二論大河利害改。 【一二】何以救補「補」原作「備」,據同上書改。 卷四百二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二月壬寅朔,寶文閣直學士、新除刑部尚書謝景溫知鄆州。(政目在正月二十八日。)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自去冬謝景溫除權刑部尚書,臣等疏其姦邪罪惡,乞行寢罷,伏蒙陛下特徇公議,外移鄆州。日近閤門繳回告命,而尚書省卻令進奏院遞付本官,中外喧傳,無不駭異。臣考尋故事,應朝廷除授,即無不經拜命而付告身者,唯綸言已下,其人亡沒,乃以命書就賜其家。雖景溫曾除秋官,因致人言,未嘗祗受,閤門繳納,自合毀抹。昨者再行移鄆之制,遽用刑部新銜,搢紳之間,固有疑論,今乃以不當給之告妄授景溫,雖欲陰借稱呼,暗累資序,而顛倒錯亂,殊失舊章。伏望聖慈速令追取,依條例毀抹,所貴君命不私,國體無損。」  又言:「近嘗奏論謝景溫刑部尚書告身不合給付,比聞景溫自以無名,不敢輒受,謂宜因其辭免,遽令追還,伏見已有朝旨,令依前降指揮,理實未安,須至論列。臣伏觀朝廷自來常格,應在京新除職事官,並須受告,方得繫銜。昨除景溫刑部尚書,未曾拜命,而移鄆州之制遽列新職,人士固已駭異;今又遂非,再令給告,變亂典故,殊無義理。況近日王汾除諫議大夫,尋用人言而罷,未聞以命書賜之,何獨景溫遂廢故事?與之者不足為恩,受之者不足為榮,朝廷之事,豈宜如此?臣區區之所惜者,國家之體不可妄變,非為景溫而發也。惟陛下謹守成憲,防微杜漸,追還景溫告命,依例毀抹,所貴名實稍正,紀綱不紊。」 癸卯,戶部言:「得旨取索裁減在京職事官俸,按官制,職事官俸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看詳寄祿官既高,則本俸自多,不須更支上等職錢。欲乞去行、守一等,行者止依守法,及不帶行、守者亦如之,舊無行、守兩等職錢者依元定數。」從之。(舊錄云:「先帝董正治官,悉罷無名雜給,分行、守、試制祿養廉,務欲優足,至是裁損,非先帝志也。」新祿削去。) 御史中丞李常等言,朝奉郎何宗元學問通浹,乞隨才錄用。翰林學士許將言,太學博士陳祥道尤深於禮,嘗著增廣舊圖,及考先儒異同之說,著禮書一百卷。望試以禮官,取所為書付之有司。詔以何宗元為國子監丞,陳祥道為太常博士。 詔職事官闕許兼。(政目三日事,當考。) 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輟視朝三日,乘輿臨奠,成服苑中,敕有司治葬,贈太師、申國公,謚正獻。公著自少講學,以治心養性為本,識慮深敏,量閎而學粹,苟便於國,不以私利害動其心。與人至誠,不事表暴。其好士樂善,出於天性,士大夫有以人物為意者,必問其所知,與其所聞相參覈,以待上求。神宗嘗謂執政曰:「呂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權衡之稱物。」上前議政事,盡誠去飾,博取觽人之善以為善【一】,至其所當守,毅然不可回奪也。(舊錄公著傳:「神宗相王安石為政,而公著與光輩率為異論,謂制置三司條例為名分不正,常平、青苗法本非惠民,宜罷去。帝以其未喻也,猶不之斥,乃面奏:『若韓琦因人心不忍,如趙鞅舉甲除君側之惡,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帝始謫之。宋敏求草詞,止言『敷陳失實,援據非宜』,帝以為不正名其罪,令陳升之易之曰:『厚誣藩鎮,興除惡之謀;深駭予聞,乖事理之實。』遂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新錄辨曰:「舉晉陽甲事,當以司馬光日記中語折衷為定,合刪去上文一百四十三字。」舊錄云:「自熙寧初,論法度不便者皆被黜,逮茲政成,異議者復希暛用,公著亦以自薦。」新錄辨曰:「上文云『有詔舉才行可陞擢者』,公著因言:『兼收博納,各得自盡,則無滯才之嘆。』如此,非自薦以希暛用也,合刪三十字。」舊錄云「時上方恭默,太皇太后退託簾帷,公著雅善司馬光,二人因事更法改制,無所忌憚。」新錄辨曰:「以上三十二字痛詆公著,誣及宣仁,合行刪去。」)  乙巳,朝散郎、直龍圖閣、權發遣慶州范純粹為寶文閣待制、知慶州再任。 吏部侍郎范百祿等言:「河北轉運使、朝議大夫、直祕閣謝卿材公忠亮直,處身不回,論議大河,尤為精識。臣等近請罷外都水丞司,令轉運使副、判官兼制置河防公事,望檢會前奏施行。」詔戶部、工部,限半月同共相度以聞。(七月八日,卿材兼領外使。) 侍御史盛陶言:「近詔,除六曹郎中,並於第二任知州以上資序人內,選實歷知州,或曾任監司、六曹員外郎、校理、臺諫官、開封府推官滿二年人充。竊詳監司係朝廷擢用,復滿二年,除六曹郎中,固不為過。其第二任歷知州人,多是吏部常調,諸路監司被召入省,若稍資淺,止為員外郎,而轄下守、倅及資格者,乃直為郎中,理似未安。望且除員外郎,有勞乃遷郎中。」詔於元降旨內刪「實歷知州或」五字。 丙午,吏部言:「元豐中,立定薦舉文臣承務郎以上,及武臣崇班已上陞陟員數。自後薦舉官司,為所舉數足,汎為考察之薦,於法不應收使。」詔今後文臣係知州軍資序,及武臣路分都監,知州軍已上,方許奏乞考察。  己酉,朝奉大夫、集賢殿修撰、知潞州梁燾為左諫議大夫。(自潞州召入,據行狀,四月乃至。邵伯溫辨誣載燾過河陽見邢恕,附五月二十八日,可考。) 癸丑,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提舉修神宗皇帝實錄【二】。 左中散大夫、太常少卿、直祕閣王汾為直龍圖閣、知明州。 朝散大夫、衛尉少卿王子韶為太常少卿。右正言劉安世言:「按:子韶資性憸佞,行己無恥,熙寧初,士大夫有『十鑽』之諺,目子韶為『衙內鑽』,蓋以其造請公卿之門,不憚寒暑,交結權要子弟,巧於自媒,如刀錐之銛銳也。及呂公著為御史中丞,遂薦子韶,以備臺官,陰持兩端,見利忘義。是時,王安石用事,方行青苗之法,子韶每進對之際,則迎合上意,未嘗有一語敢指政事之失。及對公著,則又復肆誕謾,以謂屢嘗奏疏,言新法之非便。蓋欲上下欺罔,兩獲其利。先皇帝聖鑒明哲,洞照姦心,子韶詐窮情得,遂被黜責。其後復除荊湖南路轉運判官,為言者疏其前後過犯,及不葬父母之事,因而報罷。元祐初,擢領劇曹,又為御史論其亡狀,尋令外補。今少常之任,素號清選,前日之居此官者,或遂遷侍郎,或就拜給諫,大用之漸,多假此途,豈容匪人輒爾冒處!伏望陛下慎重名器,斥遠佞邪,收還子韶誤恩,別擇賢者,庶無虛授,輿論厭服。」 又言:「臣聞子韶熙寧中嘗按錢塘祖無擇事,承望王安石風旨,巧為誣陷,搢紳之間,至今不以為直。及任御史,苟務容悅,上諛人主,下欺官長。先皇帝察其頗僻,黜為上元知縣,清議不齒,於今有年。中間雖移湖南運判及遷吏部郎中,尚為言者所暛,皆即報罷。今少常之任,資望愈重,一歷此地,遂升要津,豈容匪人,可冒優選!議者謂子韶頗有文學,不忝新命,此亦姑息之論,非公言也。國家設官分職,本以待天下之才,如子韶者,反覆姦邪,見於已試,人物污下,觽所鄙薄,既不能納忠於先朝,豈復更能盡節於陛下?雖區區之記問,或有可稱,而大義已虧,餘何足道?今若不究本末,妄寘清途,臣恐倖門遂開,小人道長,甚非朝廷之福。惟陛下重惜名器,為官擇人,檢會臣前奏事理,特降指揮,收還子韶之命,別授賢者,以慰輿議。」  又言:「按子韶人品冗末,性復憸邪,熙寧中,為御史之日,見利忘義,反覆迎合,其後呂公著、陳襄質於上前,矯詐悉露。先帝疾其誕謾,乃詔之曰:『外要黨正之名,內懷朋姦之實。』遂奪言職,遠貶江左。止此一節,已見棄於清議,而況交結權勢子弟,不恥自媒,挾持私怨,造祖無擇之大獄,諂事呂嘉問,復得提舉折納差遣,操行卑污,實鮮倫比。昨除湖南運判、及遷吏部郎中,當時御史猶以為非處子韶之宜,劾奏而罷,豈茲少常之任,乃可輕授?除目傳播,甚駭物聽,臺諫論列,方俟進止,子韶略無畏憚,遽已視事。其處心積慮,不過以謂朝廷若用言者之論,則已嘗就職,縱使罷去,恩例尚優,機巧僥倖,一至於此!方陛下勵精求治,班別邪正之際,尤不可使此輩輒污清途。伏望聖慈特垂省察,收還子韶之命,以為姦人之戒。」 又言:「臣近三具狀論奏王子韶除太常少卿不當,至今未睹施行。近者風聞三省奏事之際,嘗蒙宣諭,以辨別君子小人為戒。輔弼大臣既承聖訓,謂宜夙夜交儆,慎簡庶僚,而謬引姦慝,塵污清選,考之觽議,皆謂執政之間與子韶有舊者,憐其獨未顯達,力為主張。臣竊謂大臣不遺故舊之心則善矣,至於屈天下之公議,而伸一己之私恩,則非所以為朝廷之計也。昨者王汾除諫議大夫,御史止言其詼諧口吃之類一二小事,猶即報罷,豈若子韶姦邪反覆,見於已試,柔屈不恥,老而益甚,遽躋華冑,實辱搢紳!況汾以小過而棄捐,子韶負大罪而拔擢,用舍之道,顯屬不當。伏乞改授閒慢差遣,以允輿議。」(三月十六日別與差遣,二十六日改衛尉卿。) 御史中丞李常言:「伏聞回河與減水河之議,已奉德音,悉令罷免,凋瘵之民,咸獲休息,聖恩所加,過半天下,盛德之事,傳之無窮,四海幸甚!四海幸甚!(謹按雲平廟碑稱:「塞曹村埽凡用九路之夫,若截河為隄,開浚故道,倍雲平之役。今蒙罷免,聖恩所及,豈特九路而已?」)竊以舉大役,耗國財,困未蘇之民,事無成之功,使朝廷之上,久疑而不決,妄置官局,枉興工役,不貲之費已數百萬,理水之官,罪在不赦,今置而不問,恐非所以懲有過、戒後來。王孝先等,伏望聖慈深詔有司,重行黜降,用示公朝有罪必罰,杜絕他時妄誕希合之弊。」貼黃稱:「孝先等庸愚小人,豈足以污典刑?雖然,上誤朝廷,全自此輩興扇浮議,使上下交惑,今不重行黜責,深慮造端希旨之弊,日益以甚也。伏望特賜指揮。」 是日,詔朝請大夫、都水使者王孝先知曹州。中書舍人曾肇封還詞頭,奏曰:「伏以朝廷起孝先於謫籍之中,任以都水之事,一旦罷去,猶得輔藩。以為無罪耶?則孝先在河朔二年,妄議河事,前後反覆,勞人費財,已有臣僚奏論,臣不復言。及陛下遣官按視,辭窮跡露,猶敢廣計工料,肆為大言,邀縣官以必不可應副之事,愚弄朝廷,期自解免,欺君罔上,情狀甚明,不可謂之無罪也。以為有罪邪?則當明正典刑,重行黜逐,今乃置之近輔,不失節鎮,使臣於訓詞褒貶之際,未有以處。故不避冒黷,須至奏論。大抵人臣事上,以忠信為主;朝廷紀綱,以賞罰為重。若誕謾欺罔者,略而不問,則賞罰失當,紀綱殆廢矣。況孝先庸猥鄙夫,初無善狀。出治詔獄,則以觀望敗官;入為理卿,則以刻覈抵罪。陛下收拭瑕釁,拔而用之,所宜竭誠以報恩遇,乃習故態,惡心不悛,此而可容,孰為可責!臣恐命下之日,公論沸騰,不免上煩聖聰,為之反汗,仰累國體,罪實在臣,是以承詔傍徨,未敢措辭。伏望少留神明,更加裁處,使罰不失當,髃情厭服,則臣雖以逆旨獲罪,亦所甘心。干犯天威,伏深震懼,所有告詞,未敢修撰。」貼黃稱:「孝先初議孫村口築隄開減水河,為回河之計。朝廷聽之,興役彌年,及遣官行視,不可回河,已罷修河司,則孝先安所逃責?若謂為無罪,恐非公論。」又貼黃稱:「按孝先初自濮州召為都水使者,治河二年,略無成效,更以欺誕罷去,乃得大藩,恐於朝廷行法,未為允當。」又貼黃稱:「吏部侍郎范百祿等奏,修河司役過兵夫六萬三千餘人,計五百三十萬工,約支費過錢糧三十九萬二千九百餘貫、石、匹、兩,買物料錢七十五萬三百餘貫,使過物料二百九十餘萬條、束,官員、使臣、軍大將凡一百一十餘員,凡請給不預此數。又中書省勘會到修河司兵士逃走三千六百九十一人,死損一千三百一十九人,此所謂『勞人費財』。」又貼黃稱:「范百祿等奏,顧臨等從初與王孝先同議孫村口難復故道,今卻係王孝先奏乞於上件處收水入故道,又奏孝先三次陳述前後不同,此所謂『前後反覆』。」又貼黃稱:「孝先去年十二月奏,開濬故道、閉塞北流等共用人工一千餘萬,物料近五千萬,便要正月數足,此所謂『廣計工料,邀縣官以必不可應副之事』。」又貼黃稱:「元豐中,孝先嘗奉詔勘朱丹、孫迥、高遵裕公事,坐觀望奪官,昨因臣僚上言大理寺刑獄噃濫事,降知濮州【三】。」  中書舍人彭汝礪再封還詞頭,奏曰:「聖人在上,不能使人不為過惡,有過惡則治之而已。當堯之時,洪水未平,堯使鯀治之,不克有成,鯀不免殛死,堯不失為聖人。臣伏詳王孝先反覆不信,熒惑中外,誕謾無懼,愚弄朝廷,耗蠹國財,死折人命,其事見於案牘甚具,見於人言甚不可欺,非特臣言也。今朝廷為之蓋覆,為之遷徙,譬猶愛惜兒女,不忍以一指彈治,臣恐朝廷綱紀自此弛廢矣。賞罰者,朝廷綱紀也。綱不綱,紀不紀,雖有智力,不能善其後矣。陛下自履大位,於今五年,好惡循理,是非以道,鹶御無過與,宗室無假借,近倖貪功,廢之終身而不齒,乳媼弄權,一日棄之如涕唾,命於朝廷,達於四海,詠蹈鼓舞,稱為神明,今於孝先而疑之,臣以為過矣。書曰:『刑故無小。』又曰:『怙終賊刑。』孝先之於河議,非不知而為之也,及姦詐窮露,猶敢肆意誕謾,以朝廷為無足畏,是所謂『怙終』,雖堯、舜在上,不能容矣。夫是非,非我也,是天下之公器也,雖大臣有不得擅焉。賞罰,非人也,是天下之成命也【四】,雖人主有不得而私焉。易曰:『文不當,故吉凶生焉。』治亂禍福之來,一嚬一笑之間而已,況如此其大者邪?惟陛下上畏天威,俯同天下之議,治王孝先等之罪,以解中外之惑,以存朝廷之紀綱,臣雖得罪,蓋所安也。所有詞頭,臣未敢撰制。」(汝礪更有不行下孫村口文字,在此奏前,已附去年十二月。恐此奏非繳孝先曹州除命,須別詳考。) 後十日,詔王孝先改知濮州。(改知濮州乃二十二日,今并書之。) 是日,詔知洪州黃履知潤州,知潤州王覿除淮南轉運使。(案:王覿由知潤州除淮南轉運,原本脫「知潤州」三字,今增正。)新知明州傅燮知洪州。中書舍人曾肇既草黃履制詞,因言:「王覿自諫議大夫出知潤州,今除淮南轉運使,未審有無故事。傅燮自江東提點刑獄奉聖旨與知州差遣,昨已除明州,今又改洪州兼一路鈐轄,未審因依。乞指揮勘會,以憑命辭。」翼日,三省進呈:「黃履、王覿新除皆罷,以知宣州張修為淮南轉運副使,傅燮知宣州。」 朝奉郎、權知曹州韓宗古為集賢校理、知潞州。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朝廷除韓宗古知潞州,仍貼集賢校理,考之公論,皆謂未安。臣聞先帝初更官制,以著作、校書郎、正字隸祕書省,為職事官,前日帶校理、校勘之類,並轉一資,悉令解罷。宗古舊為校理,已依上件條制轉官納職,今日復有此授,顯屬無名。若謂潞州藩鎮,欲示優崇,則陝州地望尤高,所宜加禮,兼陳侗亦是曾轉官罷館職之人,向者移陝,未曾復職,事體均一,予奪頓殊,欲望僉議允諧,不可得也。況王孝先已改濮州,則宗古自合仍舊。伏乞追還前命,以正國體。」詔宗古特展四年磨勘。已而宗古再請罷職,從之。(宗古展磨勘及再請罷職,見三月一日,今并書之。) 新差提點廣南西路刑獄蔣之翰以病乞改授知州,從之。大中大夫、集賢院學士高賦為通議大夫、集賢院學士致仕,從其請也。 甲寅,尚書省言:「官員在任,以急難乞假離任,舊無此法,近年創行修立,致乞假者稍多,妨廢職事,其間因緣不無詐妄。請除父母疾病危篤,許驗實給假離任外,餘並刪去。兼自來以私故離任者,並不差役人從,其依在任取送家屬條差人一節,亦請刪去。并緣邊主兵及向鴲河埽,若虧欠場務官、押綱使臣,並勿給。」從之。 丙辰,監察御史王彭年奏:「臣伏睹皇帝陛下好學不倦,聖敬日躋,左右講讀,必擇天下端亮忠信之臣,務以道德輔成聖性。若使邪偽險薄之人,妄進姦言,以惑天聽,臣恐為害不細。臣聞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每當進讀,未嘗平易開釋,必因所讀文字,密藏意旨,以進姦說。聞軾言者,無不震悚。所進漢、唐事跡,多以人君殺戮臣下,及大臣不稟詔令,欲以擅行誅斬小臣等事為獻。若此言者,殊非道德仁厚之術,豈可以上□聖聰!軾之性識險薄,以至如是,軾之姦謀,則有所在。竊恐欲漸進邪說,大則離間陛下骨肉,小則疑貳陛下君臣,姦人在朝,為國大患,不即遠逐,悔無及矣。原軾之心,自以素來詆謗先朝語言文字至多,今日乃欲謀為自完之謀,是以百端姦譎,欲惑天聽。若此人者,豈宜久在朝廷!伏願二聖深垂鑒照,特行誅竄,以謝天下。」貼黃稱:「軾之所進漢、唐故實、誅斬殺戮等事,編錄見存,皆可考驗。」 彭年又奏:「近者論奏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多以漢、唐人君殺戮臣下,及大臣不奉法令,欲以擅行誅斬小臣等事上進,仍於講筵讀史書之際,懷挾私意,妄論政事,以□聖聰,欲乞朝廷罷斥施行,至今未聞德意【五】。伏望聖慈特賜睿旨,降出臣奏狀,付三省取出講筵編錄,則蘇軾所進漢、唐事跡內照驗,見有上項殺戮誅斬等事,若非輔成人主仁厚德性之說,不合進獻,即乞早賜斥逐。如臣所言不當,亦乞特行黜降。」貼黃稱:「軾為翰林學士,職在侍從,凡論政事,宜明上章疏,指陳是非,其在講讀,即非議論政事之所。今軾於體當上章疏而不上,於不當奏事之處而論奏,動違故常,必挾姦罔。伏願詳察,早賜罷斥,以杜微漸。」  先是,軾於講筵進事跡云:「成帝時,張禹位特進,甚尊重。朱雲上書求見,欲斬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折殿檻,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文帝時,申屠嘉為丞相,鄧通方愛幸。嘉入朝而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禮。嘉奏事畢,因言:『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罷朝坐府中,為檄詔通曰:『不來,且斬通!』」「唐太宗時,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被心疾,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蘊古本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案事不實。』上怒,命斬之於市。」  彭年累奏俱不報,崇寧末,乃檢會施行。(彭年二奏,據詔旨崇寧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丙申贈彭年諫大夫時所載增入。前奏以元祐四年二月十五日,後奏以三月六日,今并此。彭年奏尚餘四篇,今不復取,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六】。又崇寧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檢會【七】,或有所假託,未必彭年當時果有此等奏也,須更考詳。) 詔今後應瀕河州縣積水占田處,在任官能為民擘畫溝畝,疏導退出良田二百頃以上者,並委所屬保明以聞,到部日與升半年名次;每增一百頃,遞陞半年名次;及千頃以上者,比類取旨酬賞;功利大者,仍取特旨。從吏部侍郎范百祿請也。 乙卯,夏國遣使謝封冊,詔學士院降回詔。 亳州觀察使克諶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華國公。  壬戌,御邇英閣,召講讀官講尚書,讀寶訓。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上問曰:「只此三德,為更有德?」康對曰:「嚱陶所陳有九德,如柔而立、剛而塞、彊而義之類是也。」先是,上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巖叟喜聞德音,因欲風諫,退而上言曰:「陛下既能審而問之,必能體而行之。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者也。三數雖少,推而廣之,足以盡天下之要。陛下誠能用以修己安人,則堯、舜、三代之盛可坐致也。臣職備史官,敬已書之於冊,以示萬世。」 癸亥,故入內供奉官郝士良男陟為三班差使。  乙丑,詔常安民別與差遣。安民前自太常丞授江南西路轉運判官,以母病不能乘舟辭,乃留為宗正丞。(別與差遣,據政目在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六日,改宗正丞;除江西運判官在二月二日。母病不能江行,改宗正丞,此據安民家傳。) 戊辰,刑部狀:「看詳內外吏人、衙前及係公之人,並罷試斷案,其許試條更不施行。今來諸路監司吏人所試定奪疑難公事,亦合依此施行。」從之。(編錄冊二月二十七日聖旨。) 己巳,正議大夫、知鄧州蔡確為觀文殿學士,餘如故。確落職再及一儙,故有是命。(曾肇制集云:「蔡確元係觀文殿大學士、正議大夫、知陳州。元祐二年二月十六日,三省同奉聖旨,特落職差知亳州。二月二十八日,再奉聖旨,蔡確依前降指揮,落職差知安州。元祐三年二月,及一儙檢舉,奉聖旨,蔡確與復觀文殿學士,差知鄧州。二月二十四日,再奉聖旨,蔡確守本官差知鄧州。至元祐四年二月,又及一儙,三省同奉聖旨,與復上件職。)確在鄧州嘗上章陳乞潁昌府,以便私計,右正言劉安世言:「確所陳乞,雖未知可否之報,而搢紳之議,率皆不平,敢具僉言,上達天聽。按:確姦邪陰險,盜據宰席,不能正身率下,宣明教化,而縱其弟碩招權納賄,贓汙狼籍,有司論罪,當以大辟,陛下特加□貸,止送韶州編管。確本同居,觽謂豫聞其事,朝廷既不窮治,惟以失教責之,削其職名,出臨偏郡,僅能周歲,易守南陽,當時議者已謂牽復太速【八】。碩至貶所,未及踰年,確遽上言乞令內徙。陛下屈天下之法,移置黃州,曾不旋踵,自請近鎮。臣竊謂確所以敢萌意外之望,益肆無厭之求者,蓋見近日政事多尚姑息,是以先用其弟量移之請,嘗試朝廷,既不能沮止姦謀,遽可其奏。確謂執政莫不畏己,遂敢陵蔑公議,輕侮朝綱,雖屢蒙非常之恩,猶不能滿確之意,復託親老,願移大藩,蓋有以啟之也。臣恐小人僥倖之心,勢猶未已,往往再乞放碩逐便,或自乞京師宮觀差遣,以就醫為名,然則陛下又將許之乎?確之朋黨大半在朝,夙夕引領,以俟復用。若使漸得親近,廣為歧路,異日盜權亂政,無不由此而始。況輔弼大臣,既以罪黜,雖領帥節,未復職名,考之典故,猶是謫籍,豈有不因詔除,輒求自便?此風浸長,則陛下慶賞刑威之柄,遂為虛名,國家紀綱,必至隳紊,不可不謹也。伏望聖慈明敕三省,執罷確奏,以正國體。」(確在鄧州陳乞潁昌,不知是何時,因確復職,附見此章。) 先是,戶部侍郎蘇轍言: 臣愚拙待罪右曹,俛仰幾歲,訖無小補。竊嘗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體制既殊,利害相遠,恐合隨事措置,以塞弊源,謹昧死具三弊以聞: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其二曰分甲冑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將作監。前件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他司。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然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之事猶為諸司所擅,深可惜也。  祖宗參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領天下事幾至大半,權任之重,非他司比。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事權分則財利散,雖欲求富,其道無由。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然後分布氣血,以養百體,耳目賴之以為明,手足賴之以為力。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一飽,不可得矣,而況於安且壽乎?今戶部之在朝廷,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自數十年以來,髃臣不明祖宗之意,每因一事不舉,輒以三司舊職分建他司,利權一分,用財無藝。它司以辦事為暛,則不恤財之有無,戶部以給財為功,則不論事之當否。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才智之臣,終亦無益於算矣。能否同病,府庫卒空,今不早救,後患必甚。昔嘉祐中,京師頻歲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置監以來,比之舊案,所補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丞,侵奪轉運司職事。轉運司之領河事也,凡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以併功,儲蓄得以併用,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財之患,事定之後,除補其闕,兩無所傷。自有監丞,據法責成,緩急之際,諸埽所有不相為用,而轉運司始不勝其弊矣。近歲,嘗詔罷外監丞,識者韙之。既而復故,物論所惜。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事多隸工曹【九】,名雖近正,而實非利。昔冑案所掌【一○】,今內為軍器監而上隸工部,外為都作院而上隸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議。訪聞河北道頃歲為羊渾脫【一一】,動以千計。渾脫之用,必軍行乏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而其為物稍經歲月,必須蠹敗。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職,不顧利害,至使公私應副【一二】,虧財害物。若使專在轉運司,必不至此。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今工部以辦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朝廷近以箔場竹箔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指揮未幾,復以諸處修造,歲有料例,遂令般運堆積,以分出賣之。計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取此積彼,未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本部雖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復言。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故願明詔有司,罷外水監丞,而舉河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皆歸之轉運司。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戶部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楛,程其作之遲速。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凡傷財害民,戶部無所逃其責矣;苟良楛、遲速在工部,則凡敗事之用,工部無所辭其譴矣。利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戶部,而工部工拙可得而考矣。事在職在,臣不得不言,如果可採,伏乞付外施行。貼黃稱:「三司設案舊職,今外隸膳部、光祿寺,雖所掌飲食帳設,利害非大,如臣所言可採,亦當如上三案分隸戶部。」(劄子無月日,有「待罪幾歲」之語,轍以二年十一月為戶侍,至三年十一月才一歲也,當在十一月間。)於是戶部言:「自官制以來,三司所掌錢穀事務,分隸五曹,寺、監皆得主行,官司既無邦計盈虛之責,各物取辦一時,不量戶部有無利害因依,橫費百端。請令軍器、將作、少府、都水監,太府、光祿寺等處,轄下係應干申請、創修、添修、計置、收買材料錢物、改鑄錢料、興廢坑冶之數,並先申戶部看詳檢覆,候與奪定許令造作物數,從本部關赴本轄部分,督責寺、監依功限差工匠造作。內河防急切申稟不及者,聽逐急應副畢,亦申戶部點檢。」從之。(蘇轍自敘:請復戶部三司諸案,朝廷皆以為然,從之,惟都水如舊。據實錄載戶部所言,略與轍不同,今先列轍奏,後載戶部申請。轍奏乃去年冬末,及今施行,當是再奏也。) 監察御史王彭年言:「近論列知鄆州蒲宗孟非法用刑等事,未蒙施行,望體量黜責。」詔京東西路安撫使謝景溫體量詣實以聞。(宗孟時已改知河中府。宗孟自鄆改河中府在正月二十八日,今附見。) 樞密院言:「保甲簿及鄉村丁產簿,並係三年一造,其合造簿年分,多不齊一,致重疊勾集供運丁口、物力,實為煩擾。請令府界、五路保甲簿候造丁產簿日,一就施行。如保甲簿造成未滿一年,雖遇合造丁產簿,並候再造簿日。」從之。(新無此。) 御史中丞李常言:「禮記曰:『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則犯也。下不天上施,則亂也。』蓋言有國家者,酌取下民之言,以為政令,則得民心。得民心,則下仰恩德,如天之施澤。苟或戾此,亂所由生。伏以陛下臨御以來,一政一令,莫不順人心。凡所以更革者,非苟更之,民以為非便故也;所以因舊者,非苟因之,民以為便故也。是以詔令每下,海內歡呼,靡不仰望聖澤,下天上施之謂也。而其最大者二事,臣竊疑焉:役法也,科場也。役法之害,溥加四海之農民,科場之弊,廣及天下之士子。臣自蒙選擇當言責,首以二事上干天聽,半歲于茲,鄙言屢上,而不蒙採擇。臣非要譽於四海之農民、天下之士子也,誠以不肖,不敢上負朝廷,至誠竭愚,為陛下廣詢博訪,酌取民言而上獻於天聽者。今置而不問,恐非朝廷所以任言責之意,不然,臣愚無似,不足以司邦憲,當言責矣。今為政於上而不酌民言,執一偏而不求用觽臣,恐先儒所謂『下不天上施』之咎,基於此矣。伏望聖慈命有司檢會臣前後所論役法、科場劄子,詳行考按,而詔士民許言二者之利病。苟臣言不殊,伏望早賜施行,以安四海農民、士子之心。」(李常三年九月十六日除中丞,此云半歲,當在二月間,因附見月末。)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去冬以來,頗愆時雪,今春踰月,亢陽愈甚。詢之四方,率多旱暵,二麥已損,荐饑可憂,然南畝之間,苗未至槁,近日得雨,猶有可救。方二聖子育黎庶,垂意民事,謂宜責躬修政,以召和氣,而禱祀之禮有所未舉,賑救之目有所未行,臣雖甚愚,竊以為過。昔堯有九年之水,湯遇七年之旱,而國無捐瘠之民者,蓋備之有素而已。宣王遇隦而懼,側身修行,欲消去之,故雲漢之詩曰:『不殄禋祀,自郊徂宮,上下奠瘞,靡神不宗。』此前代聖帝明王已行之事,陛下之所宜法也。伏望聖慈祗畏天變,徹樂損膳,精誠祈禱,明敕大臣,講求闕政,申命中外,審決留獄,諸路監司,謹視所部凶荒州縣,廣為賑濟之備。或官廩有不充去處,仍勸誘富民納粟,以助公上,擇其尤者,寵以閒官。不急工役,悉俾停罷,庶幾人神和悅,早致膏澤,國有預備,民無流散。」 又言:「臣近以時雨愆候,旱勢闊遠,嘗進狂瞽,粗陳消復之理,又舉前代聖帝明王側身修行,救災備患之事,條列以聞,乞賜採擇,今已累日,未睹施行。臣聞田家之言,以謂三冬得雪而中春無雨,則猶不免於歲歉。今內自畿縣,外及諸路,率皆旱暵,二麥已損,嗷嗷下民,將罹饑饉,凡可以為救助者,安可緩也!臣聞聖王為國,必有九年之蓄,故雖遇旱乾水溢之災,民無菜色。今歲不登,人且狼狽,若有司不度事勢,拘執故常,必俟春夏之交,方行祈禱之禮,民已艱食,而始為賑貸之計,所謂大寒而後索衣裘,亦無及矣。伏望聖慈特垂軫惻,禋祀之典、救荒之政,先事而講,不必待時,責躬求言,恤刑省役,庶召和氣,以致膏澤。」不報。(安世言今春踰月,當是二月間,今附月末,更須參考,或是五年事。) 是月,立市易欠戶法:甲字項,萬貫以上五戶,千貫以上十一戶,以抵入官掠利還官及五分給半,餘俟足;乙字項,三千貫以上二十二戶,以抵五分入官,餘作十分,歲還一分;丙字項,二千貫以上四十二戶,不收抵,並作十年,歲納一分;丁字項,百貫以上百一十戶,餘有營運□納外,限三年。(政目二十八日事,可見當時市易利害,故具載云。) 注  釋 【一】博取觽人之善以為善上「善」字原作「言」,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二三改。  【二】神宗皇帝實錄「實」原作「寶」,據閣本改。  【三】濮州「濮」原作「曹」,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四改。 【四】是天下之成命也「成」原作「戒」,據閣本改。 【五】至今未聞德意「德」原作「得」,據活字本改。 【六】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取」上原衍「也」字,據閣本、活字本刪。 【七】又崇寧四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檢會「又」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八】當時議者已謂牽復太速「議」原作「識」,據閣本及盡言集卷六論蔡確不合陳乞潁昌府改。 【九】故三司事多隸工曹「司」下原衍「故」字,據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欒城集卷四○請戶部復三司諸案劄子刪。  【一○】昔冑案所掌「昔」原作「甲」,據同上二書改。 【一一】頃歲為羊渾脫「頃」原作「須」,據欒城集卷四○請戶部復三司諸案劄子改。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作「近」。 【一二】至使公私應副「副」原作「制」,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卷四百二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三月壬申盡是月甲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三月壬申朔,監察御史王彭年言:「月朔、四孟、臘享太廟及奏告諸室,髃官執事循奉典禮,殫竭精恪,惟恐不嚴。其在交接神明之際,先則祼地,次則獻爵,為獻官躬行之事;而瓚之實鬱鬯、爵之實齊酒,今皆遣有司酌之,又以入於室,獻官始受而祼、獻。且有司賤隸,安得褻近祼獻之實,交乎堂室之間?按開寶禮:(案「鬱鬯醴齊」四句,係開寶禮文,下云「開元禮亦然」,則為開寶禮無疑。原本俱作「開元」,今改正。)鬱鬯、醴齊,惟親祠侍中贊酌之;遣官行事,則太尉親酌之。開元禮亦然,未聞一委之有司也。望詔禮官博士討論故常,舉酌酒奉爵之義,稱嚴祀欽奉之意;及郊壇諸祠酌酒奉爵禮文,皆請修定。」從之。 詔:「融州管下舊係皇祐敕差置全家成丁係籍之戶,每年遇教閱,並三丁抽一丁,兩丁之家亦抽一丁赴教,其單丁者即二年一赴外,戶內餘丁依舊存留係籍,以備邊防,更不教閱。」從廣西經略司請也。 東上閤門使、嘉州刺史、知雄州王崇拯為威州團練使,俟任滿日令再任。駕部郎中邵龠□虒權知鄭州。 甲戌,詔錄張知白族子沂為郊社齋郎。  吏部尚書兼侍讀蘇頌等奏:「臣等譔進漢、唐故事,得旨分門編修成冊進呈。」詔以邇英要覽為名。  乙亥,中大夫、中書舍人劉攽卒。 丙子,景靈宮衍慶殿亡北珠,(此據政目增入。政目云「勾當官行遣」,今附呂公孺云云,削此五字。)事下開封府,繫治甚久。知府呂公孺言:「殿成,主者不一,又物之名數,代者未嘗交也。且諱日宮嬪遝至,今有所亡,豈可盡指吏卒?獄雖具,顧非聖裁不可。」上深以為然。時幕人遷黼坐,誤毀其角,當徒者數十人,公孺奏狀而釋之。(此以呂公孺墓誌增入,更詳考之。) 戊寅,詔以季秋擇日有事于明堂。  詔故朝請大夫趙鼎與一子郊社齋郎,從呂大防請也。(鼎,治平御史。趙彥若誌其墓。)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自去年四月後來,凡十七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蒙施行。臣聞齊桓公之郭,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何致亡?』父老曰:『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臣每讀至此,未嘗不掩卷太息,以謂鄙夫固陋,燭理不明,人之所非,反以為是,觽之為惡,復以為美,此乃愚者偏暗之常態,固不足論;若夫能知天下之善惡,如辨黑白而無疑惑之心【一】,豈非知者有所不及?然而郭君反以此而亡國,其故何也?夫郭君【二】能知善之為善、惡之為惡,則不可謂之不智。特以其見善而不能用,使君子無以自立,知惡而不能去,使小人足以成朋,因循積累,其害遂至於國亡,然則有天下者,可不視此以為戒乎?臣竊惟宗愈欺君亂法,毀滅廉恥,其罪惡顯著,為中外共知者十有二事,臣固已極言之矣。自後相繼奏章,申執前論,惓惓之懇,必已盡關聖覽。若臣言為妄言,則是熒惑天聽,誣陷大臣,宜正典刑,以威天下。若宗愈之罪如臣所奏,則是陛下知其惡矣,知惡而不去,此古人之所戒也。臣官在言責,實畏公議,苟不能排斥姦慝,振舉紀綱,使髃惡盛強,壞亂政事,則臣雖受異日之戮,亦無補國家之患。惟陛下辨之以早,斷之以獨,出臣前後章疏,付外施行,不勝幸甚!」 又言:「臣伏自去年四月以後,凡十八次奏疏,論列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至今未睹施行,夙夕慚悸,如負芒刺。臣自領職以迄於今,知無不言,每蒙聽納,獨是宗愈累章未出,竊惟聖慮所以兼容,必謂日月已深,艱於追褫,是以特屈公議,使之兩全。萬一如此,臣竊以為過矣。臣嘗觀仁宗皇帝用陳升之為樞密副使,是時,呂誨方在言路,指其私行,極力彈劾,仁宗初亦難之,而誨論奏不已,章至十八上,涉歷數月,卒罷升之而後已。宗愈自始進用,不協物望,與升之無異,臣言宗愈之疏,其煩多與誨略同,而宗愈冒昧居位,又與升之月日不甚相遠。豈仁祖能受盡言於昔,而陛下不能聽之於今?呂誨能逐姦人於前,而臣不能去之於後?以微臣之譾薄,猶見賢而思齊;如陛下之聖明,豈知惡而不去?若謂進退執政,必有跡狀,則臣按宗愈不無顯罪。初除御史中丞,與見任宰臣明是姻家,隱而不言,盜取要任。當時幸人之不知,而知者亦不以告陛下,欺君亂法,孰甚於此!以至身任風憲,不修廉節,欠所居房緡,不肯償還,送至開封爭訟,御史彈糾,朝廷一切置而不問,玷辱國體,隳廢臺綱。宗愈坐此二罪,自合明行貶黜,而況其餘姦慝事狀尚多,陛下何故優容如此之久?臣又嘗考尋呂誨所論陳升之章疏,不過以謂資歷甚淺,聞望素輕,尹京無狀,遽叨大用,疑其陰有趨附,由徑而進;及升之妻有重表簄遠之妹,嫁於中官,嘗與往還,不避嫌疑。若此之類,止於數事,蓋未有姦回貪猥如宗愈之甚者。臣備耳目之寄,而使陛下股肱心膂之任,容有此人,叨據經年,不能排斥,尚何面顏出入朝廷,而以諫官自名乎?臣若未至竄逐,終不敢緘默,以負陛下拔擢之意。伏望聖慈早出臣前後章奏,付外施行。」  又言: 臣輒瀝血誠,仰□天聽,事出迫切,無復文飾,惟聖慈留意省覽。臣自去年四月初八日延和殿與左司諫韓川【三】同奏胡宗愈姦邪朋黨,不堪大任,自後十九次上疏,條陳罪狀,而五月中臺臣亦有彈劾,遷延至此,未蒙施行。向者孫覺、楊康國相繼辭職而去,獨臣與川始終論列,未嘗敢置。自十一月後,川見陛下未賜聽納,堅乞外補。臣本欲歲前上殿,更以公論開陳,而川別有除命,不復供職。臣以左右省並無諫官,拘礙文法,不敢獨員乞對;同時言事之人,去之殆盡,臣若更顧身計,不為陛下亟辨邪正,則臺諫之風日益衰替,姦慝之勢日益盛強,實於聖朝所損不細,此臣所以憤懣感發,而不能自已也。  臣歷觀祖宗以來,言者彈擊執政,未嘗有是非不決,枉直兩存之理。今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迫於觽議,亦嘗以宗愈為言,而依違觀望,不敢深論。臣竊料其意,不過以謂陛下若逐宗愈,則常輩將欺罔搢紳曰:「朝廷用我之言,已罷執政矣。」若臣所論太過,忤旨獲譴,則常輩初無切直之言,又可免責。進退無患,足以竊位。陛下用此等人為綱紀耳目之任,亦何補於聖德乎?臣非特患宗愈之汙廟堂,又憂常等之壞風憲也。 臣伏觀陛下即政之初,首開言路,擢用忠良,使在臺諫,如劉摯、王巖叟等論蔡確、章惇之罪,則陛下為之罷蔡確宰相,罷章惇知樞密院;又論張璪姦邪,則璪罷中書侍郎;孫覺等論韓縝不協人望,陛下用縝為右僕射纔數月,遽令外補;傅堯俞等論李清臣無狀,則清臣罷尚書左丞【四】。自是四海之內,莫不歌頌厭服,以為陛下用人納諫,有仁宗之風,故三四年間,公議得行,大臣知畏,姦人斂跡,君子道長,豈非用此道歟?今宗愈自進用以來,其朋黨之外,無一人以為可者。其懷姦為利,與璪輩何遠;其昏繆無補,則又甚於縝與清臣。豈陛下前日去此數人之易,而今日去一宗愈為難哉? 臣讀魏鄭公之諫唐太宗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諍,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勉強聽受,終有難色。」臣竊謂太宗之烈足以比跡湯、武,庶幾成、康,然責之以備,則有愧於三代之隆者,特在於不能終始如一而已。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論語【五】曰:「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願陛下以古聖之言為法,以唐太宗之事為戒,無使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書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臣之狂愚,逆陛下之心多矣,惟求諸道,則或有萬一之補。伏望陛下以宗廟社稷為計,早罷宗愈,斷之不疑;更擇忠厚端正之人,置於言路,以代常等,庶幾協力上裨聖治,天下幸甚!貼黃稱:「臣叨被上恩,不次擢用,未能報塞萬一,豈敢輕為去就?然自來論列執政,是非固難並立,言之悃愊,盡於此章。若聖意確然不回,則是臣言無補,須至援引故事,自求貶黜。況宗愈顧惜名位,不知廉恥,儻陛下務為優容,俟其自請,以理度之,必無是事。又慮君慈不欲出臣之奏,恐傷體貌,臣已一面申三省,乞奏請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去訖。伏乞早賜睿斷,去邪勿疑,以慰天下之望。」 又以狀申三省云:「安世自去年後來,凡二十次具狀論列胡宗愈除尚書右丞不協公議,及以欺君冒進、姦邪貪猥之罪十二事,條列以聞,乞行罷免,至今未奉指揮。重慮上件章疏不曾降出,伏乞特賜奏請付外施行。」  又言:「臣伏惟前後二十次論奏胡宗愈罪狀,乞行罷免,而聖德□厚,務全體貌,章皆留中,未蒙施行。宗愈幸累疏之不出,盜據丞轄,包羞儙年,辱國已甚。臣忝居言路,職在繩糾,遂舉彈文之大略,以申三省。宗愈並不避位,視事自如,中外指目,無不鄙笑。近世輔弼,毀滅廉恥,未見如此之極也。臣竊伏思念:輿情之所以共惡者,不過責其無恥之一節;而臣之所以深疾者,特誅宗愈之意爾。臣聞國家設諫官、御史之職,本欲肅正綱紀,防察姦邪,故風采揚振,貴賤震恐,非一二小臣敢作威福,蓋朝廷上下之體,待此而後嚴也。今宗愈知臺諫之彈劾,而力排公議,若無所睹,惟其以言者為不足恤,是乃陵蔑陛下之風憲。為大臣而有輕視人主之心,陛下縱欲赦之,其如朝廷何,其如天下何!使宗愈實無它罪,止有此事,猶在譴訶之列,而況欺君亂法,姦邪貪猥,罪狀顯著,至於數十,尚安足以預廟堂之論,處具瞻之地乎?伏望聖慈深加省察,以臣前後章疏付之有司,公行推究。若宗愈之罪如臣所言,即乞特賜睿斷,早令罷出,若臣所論無實,亦乞重行竄逐,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己卯,尚書右丞胡宗愈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劉安世言行錄云:「安世申三省,凡二十次論胡宗愈,乞請章疏付外。翌旦,三省奏事罷,執政皆退,簾中有語云:『右丞且住。劉某有章疏言右丞,知否?』宗愈對:『不知言臣何事。』宣仁曰:『章疏更不降出,右丞宜自為去就。』遂罷政。」此事當考。) 詳定製造水運渾儀所奏:「太史局直長趙齊良狀:『伏睹宋以火德王天下,所造渾儀,其名水運,甚非吉兆,乞更水名,以避刑剋火德之忌。』案張衡謂之刻漏儀,一行謂之水運俯視圖,張思訓所造,太宗皇帝賜名『太平渾儀』,名稱並各不同。今新制備二器而通三用,乞特賜名,以稱朝廷制作之意。」詔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四年四月八日事,附許將等言前。) 翰林學士許將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被旨製造水運渾儀木樣進呈,差官試驗,如候天不差,即別造銅器。今周日嚴、苗景等晝夜校驗,與天道已得參合,臣等試驗,晝夜亦不差。」詔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 其後本所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如丸,其內則有璣有衡。其外形如丸,即可篃布星度【六】,大率若本所造渾象之制;其內有璣有衡,即可仰窺天象,大率若本所造渾儀之制。若渾天儀,則兼二器有之,同為一器。既言渾天,則其為象可知,然於渾象中設璣、衡,使人內窺天象,以占測為主【七】,故可總謂之渾天儀,其實兼儀、象而有之也。今所建渾儀、渾象,別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若并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此亦本朝備具典禮之一法也。乞更重作渾天儀。」從之。 詔罷石州葭蘆寨監酒稅官,其商稅令寨主并監押輪監。  辛巳,詔上清儲祥宮依圖修蓋,和雇工匠。(此據政目三月十一日所書增入。) 甲申,尚書省言京西北路蔡、潁州界近來驚劫賊盜稍多,人民不得安居。詔蔡、潁州今後彊盜三人已上及窩藏人,並權依重法地分施行,候盜賊衰息取旨。 詔保甲出身使臣,昨添差充諸處指使,除合管職事外,不許別差權刑獄、錢穀、民政去處勾當。(編錄冊三月十三日聖旨。) 是日,中書侍郎劉摯上書曰: 臣待罪近輔,再歷年所,日奏職事,親聞德音,退伏思念:皇帝陛下以日躋之聖,上資慈訓,而太皇太后陛下以□仁之德,勤邦儉家,四年之間,用人立政,施德布惠,所以綏養天下,上以昭祖宗之盛業,下以為社稷無窮之休,天下之幸,萬臣之賴也。臣於此時,得依日月之末光,備位輔佐,念雖殺身,何以報稱。然臣嘗讀西漢之書,觀孝文皇帝承高、惠之後,人心思治,而上方躬仁履儉,克勤率下。當時民俗醇厚,府庫充羡,四方無犬吠之驚,亦可謂治安之世,而賈誼之論,乃謂:「方今之勢,如抱火厝於積薪之下,火未及然,因謂之安。」及其忠憤之所發,至於慟哭流涕,臣嘗怪其論之過也。其後不數十年,而治亂之跡,若合符契。臣於是知居安慮危之心,唯聖智乃能有之,而私憂過計之論,亦未可以迂而棄也。 臣近與同列奏事延和殿,兩蒙宣諭,大意今日朝廷之事,固已盡心,略有成法,唯以久遠守之為念。又聖慮深遠,因論及它日還政之後,任用左右,常得正人,則與今日用心無異,若萬一姦邪復進,熒惑動搖,則反覆可憂。然辨別邪正,全在一人,此乃持盈守成之大戒也,而皇帝陛下深加省領。臣退而歎息歡喜,以謂愚臣平日之所懷為國遠慮者,正在此事,未及上達,而陛下先知之矣。區區之誠,雖殫千慮,何以及此?臣今因得敷陳本末,以畢其說,惟陛下□其罪,試一覽之。恭惟先皇帝以聰明睿知,承累世丕平之業,思欲力致太平,復見三代之盛,以漢、唐為不足道也。當時之議,以謂非國富則無以為也,非兵強則無以為也,非人才足用則無以為也。是三者,圖治之偉論也。而當時輔臣如王安石、呂惠卿輩,不能副先帝委任之意,乃奮其私智,肆為乖謬,大失先帝之本旨。其富國也,則助役、青苗變而為聚斂之法;其強兵也,則保馬、保甲流而為殘擾之政;其用人也,則進辯給輕捷之子,以為適時,退老成敦厚之人,以為無用。於是四海興議,而先帝頗知其事,故罷退安石等不用。繼而王珪、蔡確之徒,尤不能將順主意,踵事增患,而先帝又知政令有未便於民者,方將改作,遽以棄天下。忠臣義士至今長為先帝惜之者,常在此也。  及皇帝陛下紹膺大曆,太皇太后陛下同覽萬機,臨御已來,法度之難久行者修完之,臣下之害政者改易之,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八】,傳於無窮,可謂備矣。自改更之後,在陛下無所愧也;天下公議正論,以為當然也;天下百姓莫不安樂,以為當然也。然陛下亦知有以為不然者乎?臣雖至愚,尚能臆度知之。夫前日之事,乃前日之人所緣而進者也。政在則人存,政異則人息。今譬之芟草也,枝葉雖除,根株尚在,能保其不復生乎?前者,二三大臣之朋黨,皆失意怏怏,自相結納,睥睨正人,腹非新政,幸朝廷之失思,欲追還前日之人,恨不能攘臂於其間也。今布列內外搢紳之間,在職之吏,不與王安石、呂惠卿,則與蔡確、章惇者,率十有五六,此臣所以寢食寒心,獨為朝廷憂也。 然臣之區區,非欲陛下苦治朋黨也【九】,朋黨之大,亦豈易治哉?但欲陛下知其事,常加防察,不使得行其術則可矣。臣亦常深計其術矣,不過日夜窺伺間隙,異日可以進說,則造眩惑之謀,文飾姦言,以感激聖意,動搖政事而已。其所進之說,臣竊料之,其大者必為離間之計,此最易入易聽,而其禍亦最大,不可不防其漸而深察之。其次又有二說:其一曰,先朝造法為治,而皇帝陛下以子繼父,一旦聽臣民之言,有所更改;其二曰,先朝之臣多不任用,如蔡確等受顧命,有定策之功,亦棄於外。此二說者,自人情言之,則淺近而易聽;自義理考之,則無所取也。 臣謹按:天下之治,有不可不因者,有不可不革者。可因者,雖亂世猶因之,故周武王克商,反商政,政由舊,是也。可革者,雖父道猶革之,故漢文除肉刑,至景帝改之;漢武造鹽鐵、榷酤,至昭帝罷之是也。自二聖臨政,首進任司馬光,其餘輔臣繼有出入者,天下之人曉然知道之所在,延頸跂踵,以望新政。而陛下又能虛己公心,開廣言路,延納忠讜於天下,無有遠邇,上章論事,願改政令者,莫知其數,而聖慮深遠,猶再三謹重,有不獲已,方取十之一二最大者,詔講議施行之。如青苗、免役、保甲、保馬、市易之類,敢不改乎?改之所以順人心、救民命爾,豈喜變更哉?試考察今日百姓安與不安,便與不便,則改更是耶非耶,立可見矣。若謂凡繼體之君,於先朝之政皆不可改,則古聖帝明王繼政而有改者皆非耶?我祖宗之法,有久而不便者,先帝嘗改之矣,亦可以為非邪?知所宜因,知所宜革,是先帝之志也。 至如臣僚之進退,蓋法既有改,則昔日緣法而進者,非己之便,稍自引去,而聖恩□假,各盡禮數,獨有一二奉法尤無狀,如呂惠卿、□居厚輩者方罷斥之,天下之議莫不以為允。是時,蔡確身為上宰,自請補外,繼以家人犯法,言者沸騰,遂坐左遷;章惇亦以悖慢忿戾,無禮於君父而罷之,此豈固欲不用父之臣哉?蓋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陛下縱欲以功而屈法,如天下萬世何!夫皇帝陛下乃先帝之正嗣,承繼大統,實天下之至公大義也。方先帝違豫彌留之日,與太皇太后陛下已有定命,宣示大臣,則大臣奉行而已,何策之定哉?豈可貪以為己功,常誦於口,假以謀進哉?古之所謂定策者,謂遭變之際,未知所立,大臣能於此時挺身忘禍,有所擇而立之,以安社稷,則是策計由此人定之,故曰定策。古之人則漢霍光是也,今之人則韓琦是也。然霍光死才三年,宗族犯法衰廢,未聞古今之論以宣帝為忘功臣也。故曰:「法者,天下萬世之公也。」然則二說者豈足取哉?  夫立政而違民,改之是也。而異論者非之,以謂改父之道【一○】,此豈公議哉?是讒間之說也。若昨者,陛下坐觀政令未安,姦邪當路,生民咨怨,而恬不為慮,以避改易之小嫌,則得為孝乎?無乃負先帝所以傳授皇帝陛下、顧託太皇太后陛下之心乎?而況不聞天下有此嫌也。 大抵自司馬光不幸死亡之後,朝廷之事,肯不顧患禍,身任其責者少矣,此固不能逃陛下之聖鑒。傳曰:「百年之計,莫如植人。」夫所與共守天下,傳之永久,非有同心一德,守正不惑之人,將誰託之?嗚呼!君子小人之辨,何其難耶!君子之進,未嘗有心於害小人,但遠之而已;若小人進,必欲盡覆君子。所以今日邪正之士,不可以不早辨也。觀漢元帝之世,弘恭、石顯用事,是時賢士如蕭望之、劉向、周堪之徒,上雅知其才用之,而忤恭、顯,終抵以罪,或至於死。此無他,正人之勢不勝也。仁宗皇帝慶曆中,韓琦、富弼、范仲淹輩當代名臣,一時並進,其後未久,皆不免為小人讒毀排陷,相繼逐去。然上賴聖明,終得免大禍,復被收進,建立功業者,內外多正人,姦不能勝也。故君子在上,小人失志,必為傾害之計。今朝廷清明,幸無恭、顯之患,而陛下聖哲,好正直而惡邪佞,臣之所憂者,恐正人之勢,不得如慶曆時能勝小人也。 小人之志,趨利而已。自二聖臨御以來,開廓大度,并包同異,無所不容,宜皆得其盡心為用;而怏怏之人,尚敢陰懷二心,潛藏恚恨,投隙害政,依違觀望者,彼誠見皇帝陛下淵默謙恭,未甚可否朝政,不知聖意他時所屬,將謂天下之事未大定也。殊不知太皇太后陛下保佑輔翼之者,罔不備盡,而皇帝陛下虛心聽納,灼見是非者,蓋已久矣。臣載念人主以一身臨天下,其動止語默之微,上係宗社之重,下統生民之命,雖皇帝陛下仁聖之德,出於天稟,而修心正身之道,宜深有資於太皇太后陛下母儀之訓也。 昔者,周公之輔成王,復辟之後,作立政以戒用人,故成王宜民宜人,見於假樂之詩;作無逸以戒逸豫,故成王持盈守成,見於鳧鷖之詩,後世稱三代之隆者必先焉。霍光有功於漢室,而姦臣上官桀與藩王等謀為姦變,上書誣光之罪。是時,孝昭帝年十四,察見忠之與詐,誅滅桀等,益信任光,於是漢室幾危而復安。臣不勝愚懇,伏望太皇太后陛下深念周公所以戒成王之意,擁佑開導,以成就皇帝陛下之德;凡人之才如何為正,如何為邪,事之理如何為是,如何為非,日夕講論,以立萬世不拔之基。伏望皇帝陛下深鑒古事,體漢昭帝之明,以辨忠邪,使它日姦言異論,不可得而入;常思太皇太后陛下之言,無疑於心,無怠乎聽,庶以永承祖宗之業,天下幸甚!臣孤外之臣,蒙陛下拔擢不次,由言路而進,不敢避怨,不敢希恩,唯期循守公道,以報萬一。然前日失意之人,其黨布滿內外,皆與臣為讎也。身跡惴惴,危若累卵,非陛下洞照愚直,力賜保全,安有今日?故臣緣近日兩蒙宣諭之旨,輒為此言,以推廣聖意。若使涓塵有助海嶽,則臣雖死無憾。貼黃:「臣奏此書,別無施行,止為昨蒙宣諭,故因而欲推廣聖意。願無疑無懈,常以辨別忠邪為心,堅守今日政事,庶免他日姦諛之言可以浸潤動搖,臣書大意如此而已。伏乞留中省覽,使螻蟻之誠,或補萬一。」  又貼黃:「今內外異議之人,日欲搖動陛下之政,不可不察者。昔時,王安石所行事,逆民而背理,然人不敢搖者,何謂也?蓋有嚴刑峻責,言之者有罰,故人畏之,敢言者少也。今朝廷為政,順民而循道,然人敢言者,何謂也?蓋陛下□仁大度,招言納諫,唯恐人之不言,言之者無罪,故姦人妄意而作也。故役法一事,自元祐元年改作差法,乃是將祖宗差役法及先帝雇役法參而用之,又令監司、州、縣博訪利害,逐旋申明,自後四方論列不一,雖小官賤士,肆口所言,以申其憤,今其法搖動改變者,十之六七矣,近日又將科場一事,搖動熒惑。昨元祐元年,兩制、侍從、臺省臣僚,講議定奪,凡一年有餘,又經聖覽,方此施行,亦是將祖宗先帝之法,合詩賦、經義為一科,是萬世有利無害可行之法。今人情已定,止是安石之黨,力要用經義。臣願陛下堅守已行之法,勿為浮議所動。」 又貼黃:「科場事,臣見與宰相已下參議,必為陛下堅守此良法,非久必須進呈。然為論列者不已,故先奏知,區區孤忠,惟冀省察。」(立進士試四場法【一一】,在四月十八日戊午。) 注  釋 【一】如辨黑白而無疑惑之心「如」原作「知」,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改。 【二】郭君「郭」原作「國」,據同上書改。  【三】左司諫韓川「左」原作「右」,據本書卷四○九元祐三年四月甲申條、太平治蹟統類卷一八宣仁垂簾聖政、宋史全文卷一三上及同上書改。 【四】清臣罷尚書左丞「左」原作「右」,據盡言集卷四論胡宗愈除右丞不當、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卷三二八李清臣傳改。 【五】論語「論」字原脫,據論語子張補。 【六】即可篃布星度「篃」原作「偏」,據宋會要運歷二之一三改。 【七】以占測為主「主」原作「言」,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正所以述成先帝之盛德美志「之」原在「德」下,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正。  【九】非欲陛下苦治朋黨也「朋」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以謂改父之道「道」原作「臣」,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四變新法改。 【一一】立進士試四場法「士」原作「七」,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二五元祐四年四月戊午條改。 卷四百二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三月乙酉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三月乙酉,知廣州、寶文閣待制蔣之奇為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使,朝散郎、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路昌衡為直祕閣、權知廣州。右正言劉安世言:「竊惟南海之地,控制蠻獠,風俗輕悍,易動難安。祖宗以來,擇帥尤重,必有綏懷之德,濟以肅服之威,使之統臨,乃能鎮靜。臣按昌衡人品鄙下,資性殘刻,清議不齒,為日已久。方陛下嗣膺大寶,驅逐髃邪,昌衡與蹇周輔輩均號酷吏,在所廢斥,素為蔡確鷹犬,極力主張,屢叨要官,觽謂幸免。今嶺表之寄,事任非輕,豈茲小人,可稱簡拔。」  又言:「臣近嘗論列路昌衡除知廣州不當,初聞尚書省勾收告命,搢紳莫不欣悅,今日乃知卻有指揮,令進奏院依例發下。三數日內,予奪反覆,中外疑惑,實損國體。臣按昌衡天資峭刻,狡獪誕謾,昔熙寧中,知相州安陽縣,不修士檢,醜聲流聞,本路監司將行按發,昌衡遽乞尋醫,因得幸免。然而內疑指使劉龜年暴揚其事,後來陝西用兵,龜年適在秦州夕陽鎮為監押,昌衡乃指名抽差部押糧草,欲緣軍事,中以危法,而泄其私怒。是時,龜年具以因依訴於趙濟,遂留而不遣,其事喧騰,無不知者。臣又聞昌衡執親之喪,寓居南京,曾無哀戚之容,反為匪僻之行。有武人劉振孫者,候其微服步入倡家,遂痛毆之,為人所救,僅得逃逸。及昌衡為陝西轉運副使,振孫又知寧州,挾其舊怨,勇於報復,乃用匿名之書,移振孫為原州都監。且匿名文字,於法不當受理,而昌衡違法受之。振孫事狀甚輕,曾無免所居官之罪,借令當移,亦無降等之理。昌衡任情刺舉,不畏公議,一路澄清之寄,將何賴焉?臣又聞昌衡治余行之獄,輒廢錄問,違經亂法,天下以為酷吏。然而行之舊遊王珪之門,昌衡既於案牘之間隱落其事,又密告於王珪,以市私恩,仍與蔡確陰相交結,故珪、確用事之日,駸駸華要。陛下即政之初,澄汰姦慝,昌衡以死黨在朝,獨免廢放。歲月未幾,頻易劇任,當時士論,固已上譏廊廟,下責臺諫。今南海之地,控制百蠻,推擇帥才,尤宜謹重。以昌衡之罪惡如彼,而朝廷之委付如此,臣恐豺狼之性,毒烈貪暴,必不能為陛下布宣惠澤,鎮安遠民,異日生事,悔將無及。伏望聖慈速降睿旨,收還昌衡誤恩,別擇良守,以式南國,豈勝幸甚!」(二十八日,昌衡改潭州。) 詔:「在京禪僧寺院,今後士庶之家婦人,非遇開寺,不許輒入遊觀[一],及不得禮謁參請。其官員入寺,不得衣童行服,及於僧人坐下禮拜侍立。官員委御史臺,餘委開封府糾察以聞。」從殿中侍御史孫升奏請也。(升集有奏議。政目云:「詔在京禪僧寺院,非開寺,不許婦女輒入,官員不得衣童行衣拜僧。」新錄削此。) 詔錄孫甫男儔為郊社齋郎,以甫妻程氏敘甫遭遇仁宗,任侍讀,本家無人食祿,故有是命。(政目云甫孫。) 三省、樞密院言,編排神宗皇帝御製所請聖製神宗皇帝文集序。從之。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去冬迄春,雨雪愆期,夏苗將槁,秋種未布,雖陛下至誠惻怛,祈禱備盡,霈然之澤,終未告足。竊惟故事,春有大宴,方茲久旱,民憂阻饑,伏望聖慈深加軫卹,特罷宴樂,以示憫雨之意,庶幾天人感悅,早獲嘉應。」御史中丞李常亦請罷春燕,執政進呈,不行。(此據曾肇奏議。)  中書舍人彭汝礪同曾肇言:「臣伏見去年諸路災歉,京西、陝西人至相食,冬間屢得嘉雪,宿麥甚茂,饑民嗷嗷,待此以濟,而雨不時應,旱氣以成,麥苗萎黃,勢將槁死。雖收成之處,所得固已無多,若饑饉薦臻,公私受敝有不可言者。此正君臣側身畏懼、憂□百姓之時,而恬然莫以為意,此臣之所未喻也。皇帝、太皇太后畏天愛民,海內所知,豈忍生靈轉徙溝壑?恐是上下蒙蔽,苟□聖心,但云雨澤小愆,未至害事。九重深遠,何繇盡知?臣等承乏從官,不敢雷同隱默,敢效小補,仰裨萬一。伏見已定今月十七日春燕,臣愚竊謂天甾方作,民食未充,乃於此時君臣相與飲食燕樂,恐無以消復天變,導迎和氣。伏望特降德音,為罷春燕,使百姓咸知陛下之意。人心既悅,天意亦順,自有膏澤應聲而至,猶足以捄垂死之苗,獲豐登之望。蓋輟一日之適,而成終歲之功,在於聖心,宜無難者。惟留神無忽,天下幸甚!」 貼黃稱:「臣等非不知燕日已迫,言若後時,反覆思念,自春亢旱,雨作輒止,豈非人事有所未至。累年饑饉,使今年麥復不收,則公私之憂有不可勝言者,故不能默然,以負陛下。罷一燕雖小事,然足以知二聖至誠惻怛,所以畏天憂民者無所不盡,天高聽下,日監在茲。昔宋景公一言而熒惑退舍,況二聖盛德,其應宜不旋日。如蒙采聽,伏乞出自聖斷,即降指揮。」 丁亥,詔罷春燕。 翰林學士蘇軾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從軾請也。既踰月,軾言:「臣近以臂疾,堅乞一郡,已蒙聖恩差知杭州。臣初不知其他,但謂朝廷哀憐衰疾,許從私便,及出朝參,乃聞班列中紛然皆言近日臺官論奏臣罪狀甚多,而陛下曲庇小臣,不肯降出,故許臣外補。臣本畏滿盈【二】,力求閒退,既獲所欲,豈更區區自辨?但竊不平,數年以來,親見陛下以至公無私治天下,今乃以臣之故,使人上議聖明,以謂抑塞臺官,私庇近侍,其於君父所損不小,此臣之所以不得不辨也。臣平生愚拙,罪戾固多,至於非義之事,自保必無。只因任中書舍人日,行呂惠卿等告詞,極數其凶慝,而弟轍為諫官,深論蔡確等姦回,確與惠卿之黨,布列中外,共讎疾臣。近日復因臣言鄆州教授周穜以小臣而為大姦,故黨人共出死力,架造言語,無所不至。使臣誠有之,則朝廷何惜竄逐,以示至公;若其無之,臣亦安能以皎然之身,而受此曖昧之謗也!人主之職,在於察毀譽,辨邪正。夫毀譽既難察,邪正亦不易辨,惟有坦然虛心而聽其言【三】,顯然公行而考其實,則真偽自見,讒誣不行。若陰受其言而不考其實,獻言者既不蒙聽用,而被謗者亦不為辨明,則小人習知其然,利在陰中浸潤膚受,日進日深,則公卿百官誰敢自保?懼者甚觽,豈惟小臣?此又非臣獨為一身而言也。伏望聖慈盡將臺諫官章疏降付有司,令盡理根治,依法施行。所貴天下曉然知臣有罪無罪,自有正法,不是陛下屈法庇臣,則雖死無所恨矣。夫君子之所重者,名節也。故有『捨生取義,殺身成仁』,『可殺不可辱』之語。而爵位利祿,蓋古者有志之士所謂鴻毛敝屣也。人臣知此輕重,然後可與事君父,言忠孝矣。今陛下不肯降出臺官章疏,不過為愛惜臣子,恐其萬一實有此事,不免降黜;而不念臣元無一事,空受誣衊,聖明在上,瘖嗚無告,重壞臣爵位而輕壞名節,臣竊痛之。意切言盡,伏俟誅殛。」 貼黃稱:「臣所聞臺官論臣罪狀,亦未知虛實,但以議及聖明,故不得不辨。若臺官元無此疏,則臣妄言之罪,亦乞施行。」 又貼黃稱:「臣今方遠去闕廷,欲望聖慈察臣孤立,今後有言臣罪狀者,必乞付外施行。」從之。(曾肇行軾杭州制云:「方冀納忠於朝夕,遽祈養疾於東南,章卻復來,告滿輒賜,力固難強,義所重違。」) 詔新除太常少卿王子韶別與差遣,從劉安世之言也。(二月十二日,三月二十六日。) 詔:「諸軍應排遣長行闕六人,以取陣教頭係長行一人、上名一人,各年未五十充。應及五年者,依取武藝高強人法體量,仍滾同拍試。如得中,升在諸色武藝人上安排;如不中,但及本軍第一等事藝,亦與額內從下收補。內上名即候再經排遣,依此。」(新本削去。) 熙河蘭會路副總管姚兕徙環慶路,代曲珍也。(珍卒在三月五日。)  己丑,詔今後每遇大禮,更不上尊號。 承議郎、著作郎范祖禹為中書舍人,仍賜金紫。初,祖禹召試中書舍人,懇辭,有旨降誥免試,祖禹又辭曰:「辭記注而特召,辭召試而直除,則何以厭服人言,答揚聖選?」從之。(此月十四日,召試;五月二日,除右諫議大夫。) 辛卯,日中天晴,四方有雲,午時有流星自東北方向西北方急流,入濁沒【四】。(月末,劉安世云云可考。本紀云:「晝有星出東方。」志卻不書此,當考。) 癸巳,簄決在京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至杖釋之,以時雨稍愆也。  詔以三佛齊進奉使皮襪為懷化將軍。 乙未,左僕射呂大防為明堂大禮使,右僕射范純仁為禮儀使,知樞密院事安燾為儀仗使,門下侍郎孫固為鹵簿使,中書侍郎劉摯為橋道頓遞使。(政目云:「差明堂五使,鎫執政官。」) 朝請郎、禮部員外郎□安詩為右司諫。(政目在十八日。)朝散郎、權發遣江南東路提點刑獄賈易為禮部員外郎。(賈易為禮部,在丁酉日,今并書之。) 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丁酉,龍圖閣直學士、知太原府曾布知成德軍,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滕元發知太原府,朝散大夫、太常少卿王子韶為衛尉卿。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前四具狀論列王子韶差除不當,比聞已得指揮,別與差遣。今早伏睹除目,授衛尉正卿,反覆思之,不得其說,須至辯析,上煩天聽。臣累奏子韶罪狀,皆天下之所共知,未嘗有一語敢涉疑似,朝廷使之追改,則是不以臣言為妄。前日少常之命,既非所宜,今七寺正卿,又在太常少卿之上,豈可因人彈劾,更得超遷?予奪重輕,悉皆倒置,是非好惡,觽且何勸?開髃小僥倖之門,啟大姦窺伺之隙,政事如此,臣竊憂之。伏望陛下總攬權綱,重惜名器,懲子韶之朋附,亟令外補。或謂即今若無顯過,則乞依舊處以衛尉少卿。惟斷自宸衷,無惑觽口,庶幾公道不至淪廢。」 又言:「臣聞主王子韶者,謂官制後來太常少卿最為清選,今若不容子韶冒處,七寺卿列乃是麤官,捨彼與此,別無僥倖。臣請有以折之。勘會太常少卿之美遷者【五】,或為侍郎,或為給諫,前日之李常、趙瞻、梁燾、鮮于侁、趙君錫是也。七寺卿則不然,崔台符、楊汲自大理,孔宗翰自鴻臚,韓宗道自太府,不作給諫,便拜侍郎,安得謂之麤官,而少貶於太常也?況太常少卿係從五品,諸寺正卿乃從四品。子韶自衛尉方及一年,才擢少常,又正卿列。平日不掛貶議之人,尚有驟遷之避【六】,以子韶之罪惡顯著,而力排公論,必欲超擢,朝廷政事豈宜如此?臣自忝諫列,進言多矣,然未嘗以決不可行之事,要君近名。惟是公道陵夷,小人浸盛,是以不避煩瀆天聽,須至再三論辨。況陛下勵精求治,長育人才,去一老姦,無損於國,惟祈睿斷,早賜施行。」(五月二十二日,子韶知滄州。) 前通判楊州王鞏知海州。(此據政目二十六日事。六月八日,又改密州。六年六月八日,劉摯云云可考。)  詔諸路闕雨,中嶽、西嶽、江瀆、河瀆、淮瀆委逐處長吏選日躬詣本廟,精潔祈禱。  戊戌,詔諸路監司,除近便州軍躬親外,餘各於轄下選官分詣諸州軍,將見禁公事與當職官逐一躬親引問,除死罪於法合聽旨及重傷守辜外,餘鎫疾速放訖以聞。 己亥,朝議大夫、直祕閣、知潭州謝麟為直龍圖閣、知廣州,新除知廣州、朝散郎、直祕閣路昌衡知潭州。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二次曾具狀,論列昌衡除知廣州不當,今日雖聞指揮,易守潭州,而貼職誤恩,尚未追改,考之公議,咸謂未安,須至開陳,上瀆天聽。臣前章所奏昌衡罪惡,固已詳悉,而情理之尤不堪者,莫甚於執親之喪,而為匪僻之行。昔陳壽居父憂之中,使婢和藥,當時士論,尚且鄙棄,豈若昌衡不念顧復之德,肆行邪穢之事?臣聞父子之道,天性也。事親孝,則忠可移於君。今昌衡違犯名教,絕滅人理,於所厚者其薄如此,陛下亦安用之?況所貼職名,本為南海重寄,欲寵其行,前命既罷,即合追寢。兼長沙守臣從來亦無帶館職之制。使昌衡舍鞕瘴之遠,得湘潭之便,又貼直閣【七】,坐制一方,天下姦慝,何所懲沮?惟陛下留神省察,速降睿旨,追還昌衡新命,別與閒慢差遣,庶幾善惡明辨,少厲薄俗。」 朝奉郎、直龍圖閣、知河陽邢恕為集英殿修撰、知滄州。恕時已遭喪去河陽矣。(邢恕孫繹錄恕言行云:「呂公著欲復引恕作中書舍人,令門下侍郎孫固發端,公著從而贊之。獨劉摯云:『恕到河陽亦未久,且除集撰作帥如何?』同列皆不答,遂罷。是日,宣仁亦有召恕意,摯不能奪,故姑以集撰塞詔。」此事蓋飾說也,然移恕滄州且加官,必有故,合考。邵伯溫辨誣云:「元祐三年春,申公辭相位,拜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大防自門下侍郎拜左僕射,范純仁自同知樞密院拜右僕射。邢恕自襄州移知汝州,特往鄧州見蔡確,再謀定策功。恕又移知河陽。次年春,呂申公薨,時知漢陽軍□處厚得蔡確在安州日題車蓋亭詩十首,箋注奏上,以為謗訕。蓋處厚自寺監丞確辟為山陵司掌牋奏官,既罷,處厚欲確以故例除館職,確不薦而出之,以此怨確。先是,溫公之子康服除赴任,邢恕招之由河陽入朝。伯溫素知恕之謀,乃謂康曰:『公休免喪未見君,不可枉道先見朋友。』康,純德之士,以恕出溫公門下,又同年登第,信之不疑,謂伯溫曰:『已諾之矣。』伯溫曰:『若事不可者,公休或從之,必為異日之悔。』康卒往。恕見康,盛稱確策立大功不可掩,勸康作書稱確之功,為它日全身保家之地。康果不能違,作書如恕之言,留恕所。蓋恕意欲得司馬溫公之子尚得稱確功,足以取信朝廷天下之士矣。是時,梁燾自溫州以諫議大夫召,燾已取溫縣路赴任,恕亦使人要之出河陽。燾與恕有舊,燾既至,連日夜論說蔡確定策功不休,恕果以司馬康與確書亦稱其功為證,燾不悅。燾還朝,適會□處厚奏確詩至,遂與司諫吳安詩、正言劉安世、侍御史朱光庭等論確罪,亦言司馬康與蔡確書事,朝廷下康分析,康方悔之。」此事當附邢恕責永州時。)  御史中丞李常言:  臣伏見今日政令之最大,而施設未安,致人情不和者,役法是也。役法之大,溥及四海,窮邊遠徼,山農野叟,無不繫其利害休戚。今自改更以來,日見未便,戶部雖巧為損益,以求可行,猶朽木糞土,本根不善,終不能必當。四海之人,形聲靡和,嗷嗷莫訴,而陛下曾未之察也,執政大臣曾未之□也,觀望百執事鉗口奉行,曾莫之告也。然則陛下之明有所蔽,而不篃照乎四國矣,威刑狎玩而有所弗讋矣,號令差忒而施設失當矣。德澤不及乎黔黎,而欲時雨之應期,何可得邪?臣請詳言力役之為民患,差與雇利病重輕之不同者。  夫耕農之人,儻身常在野,而不見官府、入城市,天下之情所同願也。且自租庸調法廢,版籍不明,役法寖敝。國朝因仍前代,雖加損益,不免就版籍,隨重輕等第差科,然破家產,廢農業,非一日之積矣。熙寧中,講知差法之敝,天下州鎮,凡因色役害民之事,例皆裁減,如衙前管勾廚庫,承符、散從、手力充場庫子、接送之類也。就其不可減者,悉使召雇,而賦錢平民。平民隨力出錢,無事於公家之役,遂得以身常在野,不見官府、入城市,孰便於是邪?雖然,方是時,奉令之臣取民過多,務於贏積,遂有輸錢不逮之歎,農民愈貧之憂,而不聞其免徭役而事農業於家為病也。 陛下即位之初,采納髃言,念歲歲輸錢為非農人之事,又不供力役以為非古道,一切罷之,復行差法。方詔旨初下,愚民未知被差之為害,臣於是時亦未能盡知其如此,四遠之人,蓋嘗懽呼而相慶矣。行之既久,始覺其患有加於嚮日,何也?蓋差法之廢,十有餘年,版籍愈更不明,宜重役者輒輕,宜輕役者反重,交相糾結,獄訟紛然;吏緣為姦,公行賕賄,鄉□戶多者,僅有休息之期,鄉狹戶窄者,頻年在役。況今無限田之制,上等極力之人,昔輸錢有歲百貫至三百貫者,今止差為弓手,歲雇弓手一名,以代身役,不過用錢三四十貫;中下人戶,舊出錢不過三貫至二貫,而雇承符、散從、手力之類,不下三十貫。以是校之,勞逸苦樂,殊為不均,至相倍蓰矣。然則今所改法,能使上等人戶優便安閒,而第三、第四等困苦日甚。詩云:「哿矣富人,哀此惸獨。」正謂是也。 昔者,臣待罪戶部,嘗獻議曰:「法無新陳,便民者良法也;論無彼此,可久者確論也。」既而典司邦憲,亦屢以此干冒聖聰,有司收格,曾莫之省。以臣料之,人情豈甚相遠哉?不過謂業已施行,憚於改易,殊不知茫茫四國,仰訴無由,蚩蚩民命,相顧待敝,聚為不和之氣,上動天鑒,豈國家之盛事邪?臣前所奏,尚欲令富者輸錢,貧者出力,折衷二法而為書。今也博訪輿言,詳究民瘼,在上者既無□剩之求,則下戶皆願輸錢矣。而又四方風俗或不同,利害或不一,當差而願雇者有之,當雇而願差者有之。誠使四方隨俗以為法,不以一偏之好惡示四方官吏,四方官吏不得觀上所好惡而講法,其歸主於□民便俗,上下均一,無有偏重而已。今示以一偏之意而為法,使四海沸騰,細民窮困,朝廷晏然不知慮,卿士大夫畏忌不敢言,況希合之人為監司與夫守、令者,持之不以介諸懷,使陛下致天怒於上,人怨於下,豈國家社稷計邪? 臣繆司典憲,陛下許其察利害、言得失,復有所顧避而不言,則臣上負朝廷,下辜百姓,罪不容誅矣。伏望聖慈憫民力之愈敝,察天意之甚微,特詔一二詳練民事臣僚,使與賤臣就差雇二法取便百姓者修完之,無牽新書,無執舊說,吾民以為善斯善矣,庶乎災變可消,和氣可格,天下幸甚!天下幸甚!(常奏稱四月。按:劉安世三月劾常請復行雇役,今移見安世劾章前,附之月末。然常請復行雇役,不但此一奏矣。) 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  臣伏自去年胡宗愈竊據丞轄,不協人望,臣忝備言路,累具彈劾,而聖德□大,務全體貌,遷延經歲,未賜指揮。臣以公議不平,難於中輟,迺者上章極言論奏,并申三省,乞請留中之疏付之外廷,明辨曲直。雖發於忠憤,不敢愛身,而退循率易,方俟遣逐。今既半月,威命不至,繼聞宗愈已罷政事,乃知陛下不特赦臣之罪,又能聽臣之言,恩出望外,感極以泣。陛下仁厚容諫如此,而臣內懷區區未盡之意,若不披瀝肝膽,上達天聽,則於職事猶為有媿,是以願終言之。 臣伏見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得性柔邪,秉心不一,昔蔡確用事之日,陰相交結,故常自太常少卿擢為禮部侍郎,旋遷天官,遂拜戶部尚書;陶自瀛州通判得替,用為太常博士,尋擢考功郎中,皆由閒□之中,置諸要劇之任,才能政事,無足稱者。為確主張,人不敢論,以至今日,鎫居丞雜,而又相與連親,不使迴避,阿諛朋黨,殊無公道。臣不敢廣引細瑣,上煩聽覽,止以近事之尤顯著者,試為陛下陳之。 臣聞蔡碩【八】盜用官錢,事發下獄,當罪大辟,陛下以天地父母之德,赦而不誅,又免真決刺配,止送韶州編管;僅能周歲,確乞內徙,朝廷屈法申恩,移置黃州;曾不旋踵,確又陳乞潁昌。緣國朝故事,應左降官,雖曾任宰相,而未復職名,猶是謫籍,既係有罪之人,固無自便之理。確之冒昧陳請,御史即合糾彈,而常、陶身任臺綱,陰借姦慝,目睹亂法,終無一言,其事一也。 按:謝景溫係王安禮之妻兄,昨除刑部尚書,觽議以為不可,而常素與安禮兄弟親善,陶及安禮昔嘗同官於大名府,交契甚厚,是以見景溫之誤恩,鎫不論列,其事二也。 章惇在蘇州,公違條法,強市田產,使無辜之民,被刑失業,故朱迎等四人不遠數千里,赴愬省部。御史臺明知上件事實,亦不懲治,假借姦豪,徼倖異日,其事三也。 王安石輔政累年,曾無善狀,殘民蠹國,未見其比。安石之死,人皆稱賀,王汾無言責,而能上書陳述義理,乞賜惡謚,以為後來之戒。搢紳之論,莫不多汾有憤世嫉邪之意,而常等惡傷王氏,嫉之若讎,及汾除諫議大夫,遂率全臺,肆為醜詆。然汾從來別無過惡,止言其口吃滑稽之類一二小事,乃令報罷,中外之論,至今不以為直。臣近日聞常等所以擊汾之由,主於請王安石之謚,操心如此,豈復至公?其事四也。 陛下即政之初,知免役出錢為民之患,故復用祖宗差役之制。常在戶部,不能講究補完,而協助邪說,請復雇募;及為中丞,猶聞奏乞施行。懷姦徇私,大害聖政,其事五也。 先帝已知經術取士久而有弊,因欲復用詞律。昨者有司請於經義之外,加以詩賦,朝廷采納,已為定制,而安石之黨,必欲沮撓。常以屢乞改用經義,其徒翕然譽之。賴陛下聖明,主執不輕變易,而常等言之不已,背公死黨,其事六也。保甲之害,觽所共知,陛下變法以來,農民方遂休息,而陶乃建言,乞重編排。朝廷若行其說,天下豈不大駭?率情妄作,其事七也。 臣起於小官,誤蒙擢用,非不知雷同鉗默,足以取容,然而期年之中,歷犯權貴,旁人為之憂恐,而臣處之自如者,實以陛下推至誠樂善之心,有舍己從人之德,是以不量力薄,思效涓埃。而況二聖臨御以來,逮今五載,遵守祖宗之法,曾無毫髮之累,諫臣之職,足以優為。惟是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實係天下國家治亂之本,故臣自拜命以迄於今,獻納之間,尤以人物為務。蓋朝廷之有君子,如人體之有元氣,元氣盛實則膚革充盈,血脈榮暢,寒暑疫癘不能投間,以干陰陽之和,則為安彊之人矣。至於真守不固,氣血將敗,內無以養根本,外不能謹起居,一日遘疾,雖和、扁再生,莫知所救。天下之勢,何以異此?使君子觽多,小人勿用,然後綱紀振舉,政教修明,姦邪陰賊,不能伺隙以亂聖人之治,成太平之功矣。其或聽納之間,不辨枉直,任用之際,不察忠邪,黑白混淆,是非雜揉,日復一日,浸生亂階,雖堯、舜復起,亦不能治。  臣竊聞近日執政奏事之次,親奉德音,思與大臣共為廟社長久之計,每患異日小人在側,眩惑人主,敗亂國政。憂深慮遠,固非愚臣之所跂及。然臣夙夜寒心,而不敢以為無事者,正以風憲之地,乃有常等皆王安石、蔡確之黨人,陰持兩端,寖害正論。使漸引其類,鎫據要津,則陛下累年憂勤所立之政事,必將復壞於髃小之手,可不痛哉!臣恐陛下之所憂,不在異時,而其兆已見於今日也。況二人狹邪之跡,固已著明,久而不去,必有後悔。惟陛下以臣所陳七事,特賜詳覽,若非誣罔,必有實狀,乞慎擇忠厚端正之人,以代常等,不勝幸甚!安世又言:「臣伏見陛下即位以來,於今五載,承天順地,仁民愛物,德澤洋溢,施乎方外,元元鼓舞,歌頌不暇,固宜陰陽順序,風雨時若,諸福協應,百嘉蕃昌。而歲比不登,和氣堙鬱,饑饉流徙,災傷頗觽。今春旱暵為虐,京畿、西洛二麥失望,農民嗷嗷,且有菜色。雖陛下惻然軫念,靡神不宗,疏決繫囚,降從□典,而霈然之澤,終未告足。又陝西、河北屢聞地震,大星晝殞,其光燭地,旬月之間,巨異仍見。臣聞天人之際,精祲有以相盪,善惡有以相推者,事作乎下,象動乎上,陰陽之理,各應其感,陰變則靜者動,陽蔽則明者掩,水旱災異,譴告警懼,使之兢兢修省,而不至於失道之敗也。臣竊謂上天之體,雖高而聽卑;明主所應,惡文而尚實。與其為祈禳之小數,不若圖消復之大方。臣願陛下夙夜祗畏,側身修行,特下明詔,以示罪己;又許中外臣民,極言政事之闕失,專委近臣,考求其當,以施有政,庶幾下情不至壅塞。其諸路災傷州縣,流民所至,並委守、令多方賑濟,無俾捐瘠。申敕沿邊帥臣及捕盜官吏,常切警備,以戒不虞。今日已前內外營造土木之役,苟非要切,並乞停罷。分命監司按視留獄,公卿輔弼同寅協恭,以思天變。開觽正之路,杜髃枉之門,誠備災之善經,應變之至務也。昔宋景公小國之諸侯爾【九】,有不忍移禍之誠,出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以陛下之明聖,發以至誠,以精意感通,何求弗獲?臣待罪諫列,日聞焦勞,輒暛愚衷,庶裨萬一,惟冀聖慈少賜採納,不勝幸甚!」(二十二日辛卯,日中天晴,四方有雲,午時有流星出自東北方,向西北方急流,入濁沒,即安世所指巨異之一也。地震未詳。)校勘記 注  釋 【一】不許輒入遊觀「許」下原衍「婦女」二字,據閣本刪。  【二】臣本畏滿盈「畏」原作「謂」,據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三五乞將章疏付有司劄子改。  【三】惟有坦然虛心而聽其言「聽」原作「定」,據同上書改。 【四】入濁沒「濁」原作「漢」,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下同。 【五】勘會太常少卿之美遷者「遷」原作「選」,據盡言集卷八論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第六狀改。 【六】尚有驟遷之避「尚」原作「當」,「避」原作「路」,據同上書改。 【七】又貼直閣「貼」下原衍「黃」字,據盡言集卷八論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第九狀刪。 【八】蔡碩「碩」原作「確」,據閣本、活字本及盡言集卷七乞罷李常盛陶中丞侍御史之職改。 【九】小國之諸侯爾「小」原作「七」,據盡言集卷六為歲旱地震星隕乞下詔罪己許中外極言闕政諸路賑濟警備賊盜等事改。 卷四百二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夏四月辛丑朔。壬寅,戶部請南安軍不禁戶酒,從之。 癸卯,給事中趙君錫奏:「蘇軾乞外任,遂除杭州,雖聖恩優渥,待軾不替,而中外之望,闕然解體。何者?軾之文追攀六經,蹈藉班、馬,自成一家之言,國家以來,惟楊億、歐陽修及軾數人而已。中間因李定、舒亶輩挾私媢嫉,中傷以事,幾陷不測,賴先帝聖明,卒得保全。洎二聖臨朝,首被拔用,軾亦感激非常之遇,知無不言,言之可行,所補非一。故壬人畏憚,為之消縮,公論倚重,隱如長城,誠國家雄俊之寶臣也。今軾飄然去國,則憸邪之黨,必謂朝廷稍厭直臣,姦臣且將乘隙,侵尋復進,實係消長之機。軾領遠藩,承流牧民,亦足發其所存,但設施有限,所利未廣。豈若使之在朝,用其善言,則天下蒙福;聽其讜論,則聖心開益;行其詔令,則四方風動,姦邪寢謀,善類益進?伏望收還軾所除新命,復留禁林,仍侍經幄,以成就太平之基。」(此據編類章疏,趙君錫二件,內一件即此,乃四年四月三日。) 乙巳,于闐國遣使入貢。 宰臣呂大防等以旱求罷政,詔答不允。時自春不雨,至於是月。  左諫議大夫梁燾對延和殿,奏以:「春夏屢陰不雨,皆人主猶豫不斷之象,願面詔大臣,協忠決議,無留政事。方皇帝富於春秋,太皇太后保祐聖躬,制政簾帷,臣下易為蒙蔽,願正紀綱,明法度,採用忠言,講求仁術,坐使明恩實惠,篃及四海。望皇帝陛下時親政事,將來臨御獨斷,練熟機務。」太皇太后曰:「近來內中進呈,常同商量,官家出意決事,皆有聖斷。」燾對曰:「聖德日新,天下幸甚,此太皇太后保祐之功也。願官家更進聖學,日課經史,熟記寶訓故事。」上納之。燾又論:「不當用近習之言進退人材。自古禍亂之興,皆由中官眩惑主聽,況在今日,尤宜深戒。」  燾嘗奏:「臣聞湯以六事禱旱,其一曰『政不節歟』?今朝廷議減官俸、罷吏祿,君子嗟惻,小人愁怨,公利所得不多,人心所失已甚。減俸傷養廉之名,罷祿有縱貪之實,其近『政不節』矣。伏望聖慈批降寢罷,以安髃情。」貼黃:「戶部置局減省已久,四方取索文字,紛紛不絕,不惟減刻之名虧傷國體,而又行移之跡動搖人情,官吏坐食,更增浮費,但見所損,未知所益。伏望聖慈詳酌此事終是不便,速賜指揮,罷議浮費局,但委本部郎官結絕。減省一事,今來人情嗟怨,議論沸騰,必已上達聖聽。若忽降中旨罷局,益得中外歡心。臣所以乞批降中旨,所貴恩德上歸兩宮,事體自合如此。招怨動眾,非今日可行之事。伏乞深留聖意,仍乞今後深察,妄議一切不行,漸就安靜,上副清衷。」(據燾集,所奏不得其時,且附四月梁燾對後,更徐考浮費局果罷不罷,或削去。) 丁未,護國軍節度使、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濟陽郡王曹佾卒。贈太師,封沂王,上為臨奠,輟朝成服,推遺表恩十人。 戊申,陝西路轉運使、直龍圖閣李周為太常少卿,以提舉河北路糴便陳佑之為河北路轉運判官,(以河事故特書,不然,并糴便皆削去。)河北路轉運判官、承議郎張景先為陝西路轉運判官。  中書舍人曾肇言於中書省曰:「檢會元祐二年十一月顧臨、謝卿材、王孝先、唐義問、陳祐之、張景先同共議講河事,稱:『王令圖、張問相度開河,取水孫村口還復故道處,打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過,委是難以還復故道。』至十二月,景先卻奏:『諸人獻陳文字,莫如張問之說,利害已盡。臣伏讀問之語,至於再三,以謂方今論河,不出於此,淆亂之言,可以折衷。朝廷不議還河則已,若議還河,須自北京以上,滑州以下,仍須先自孫村口而下,濬治舊河橫隄。臣更不敢張皇,上煩朝廷添差兵夫、物料,只乞各用本埽人兵、物料及合得年例春夫、客軍變料應副,且漸為回河之計。』朝廷採景先及王孝先等之言,自京東移景先於河北,命同王孝先提舉修河。興役一年,論者紛然,朝廷以為疑,乃召景先等赴闕,使之條陳利害。景先與孝先、俞瑾同狀稱:『除第四舖外【一】,更無可復故道去處,仍須先治舊隄故道,豫作枝梧,乞更展一年,所貴期限稍□,易為應辦。』既而景先自畫兩說:一言故道復還之義,未易可已;一言便議閉塞北流,未知所以為利,決知所以為害。及朝廷畫六事使之條對,復與孝先等別議,且言:『限以二歲之中,與大河角力,竊謂未能詳盡。』按:景先初謂開孫村口難復故道,尋卻奏『張問之說,利害已盡』;初乞展限一年,尋卻奏『二歲之中,未能詳盡』。前後反覆,左右依違,當官論事,豈容若此!今王孝先自都水使者罷知濮州,俞瑾自監丞罷為莫州通判,而景先不失為監司,仍在三路。罪同罰異,恐無以示天下。若謂景先不專主回河之議,與孝先等不同,何緣景先同為提舉,興役一年,曾無異議?及朝廷詰問,乃持兩端,意在免責,觀望懷姦,尤為可罪。使為監司者皆效景先用心,朝廷何所賴乎?伏望取景先前後所陳,更加考究,便見反覆依違觀望之狀,重行降黜,以正典刑。」 詔:「應進士不兼試詩賦人,許依舊法取,應於本經外增治一經,增試一場,論語、孟子分兩場試。合格人將解額與兼試詩賦人各解五分,令禮部立法以聞。」(十八日,禮部建請,政目乃先此段。) 詔罷明堂五使及大禮前奏告郊廟等執政官加賜,從三省、樞密院請也。  己酉,詔大食麻囉拔國貢使加立特授保順郎將。 辛亥,荊湖南路安撫、鈐轄謝麟言,臨口寨將官成贇、雷瑜等六人禦蠻寇有功。詔各陞一資,餘減二年磨勘、給賜有差。  壬子,詔陝西、河東經略司修葺並邊將下及城寨器甲。 先是,朝散郎、知漢陽軍吳處厚言: 伏見朝廷牽復知鄧州蔡確觀文殿學士,此則朝廷念舊推恩,無負於確矣。然確昨謫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實有負於朝廷,而朝廷不知也。故在安州時,作夏中登車蓋亭絕句十篇,內五篇皆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非所宜言,實大不恭。臣以食君之祿,義切於己,雖不在言責之地,忠憤所激,須至冒昧萬死,仰□天聽。緣其詩皆有微意,確欲使讀者不知,臣謹一一箋釋,使義理明白。內五篇不涉譏訕,亦一例寫錄連粘投進,所貴知臣言之不妄。 其詩云:「公事無多客亦稀,朱衣小吏不須隨。溪潭直上虛亭裏,臥展柴桑處士詩。」「一川佳景簄簾外,四面涼風曲檻頭。綠野平流來遠棹,青天白雨起靈湫。」右以上二篇,別無譏謗。「靜中自足勝炎蒸,入眼兼無俗物憎。何處機心驚白鳥,誰人怒劍逐青蠅?」右此一篇,只是譏刺執政,即不謗及君親。「紙屏、石枕、竹方黙,手倦拋書午夢長。睡起莞然成獨笑,數聲漁唱在滄浪。」右此一篇,稱莞然獨笑,亦含微意。況今朝政清明,上下和樂,即不知蔡確獨笑為何事。「西山髣□見松筠,日日來看色轉新。聞說桃花巖石畔,讀書曾有謫僊人。」右此一篇,亦別無譏謗。「風搖熟果時聞落,雨折幽花亦自香。葉底出巢黃口鬧,波間逐伴小魚忙。」右此一篇,只是譏刺昨來言事者,及朝廷近日擢用臣僚【二】,亦不曾謗及君親。  「矯矯名臣郝甑山,忠言直節上元間。釣臺蕪沒知何處?歎息思公俯碧灣。」右此一篇,譏謗朝廷【三】,情理切害,臣今箋釋之。按:唐郝處俊封甑山公,上元初,曾仕高宗。時高宗多疾,欲遜位武后,處俊諫曰:「天子治陽道,后治陰德,然帝與后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各有所主,不相奪也。若失其序,上謫見於天,下降災於人。昔魏文帝著令,不許皇后臨朝,今陛下奈何欲身傳位天后乎?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正應謹守宗廟,傳之子孫,不宜持國與人,以喪厥家。」由是事沮。臣竊以太皇太后垂簾聽政,盡用仁宗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四】,而主上奉事太母,莫非盡極孝道,太母保聖躬,莫非盡極慈愛,不似前朝荒亂之政。而蔡確謫守安州,便懷怨恨,公肆譏謗,形於篇什。處今之世,思古之人,不思於它,而思處俊,此其意何也?借曰處俊安陸人,故思之,然安陸圖經更有古跡可思,而獨思處俊,又尋訪處俊釣臺,再三歎息,此其情可見也。臣嘗讀詩邶風綠衣【五】,衛莊姜嫉州吁之母上僭,其卒章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釋者謂此思古之聖人制禮者,使妻妾貴賤有序,故得我之心也。今確之思處俊,微意如此。  「溪中曾有划船士,溪上今無佩犢人。病守翛然唯坐嘯,白鷗紅鶴伴閒身。」右此一篇,亦無譏謗。「未結茅廬向翠微,且持杯酒對清輝。水趨夢澤悠悠過,雲抱西山冉冉飛。」右此一篇,亦無譏謗。「喧豗六月浩無津,行見沙洲束兩濱。如帶溪流何足道,沈沈滄海會揚塵。」右此一篇,稱「沈沈滄海會揚塵」,言海會有揚塵時,人壽幾何,尤非佳語。處厚又奏:「昨為蔡確安州詩譏訕朝廷,上及君親,遂有狀繳奏。竊慮確妄有分析,稱所思郝處俊不為此事,臣今以舊唐書考之:處俊所進諫者數事,或有在咸亨初,或有在咸亨間,或在上元初,唯進諫此事,乃在上元三年,即上元間也。故確詩云『忠言直節上元間』,則正思此也。又最後一篇云:『喧豗六月浩無津,行見沙洲束兩濱。』今聞得安州城下有溳河【六】,每六七月大雨,即河水暴漲,若無津涯;不數日晴明,即涸而成洲,故確因此託意,言此小河之漲溢能得幾時,滄海會有揚塵時。又『滄海揚塵』,事出葛洪神僊傳,此乃時運之大變,尋常詩中多不敢即使,不知確在遷謫中,因觀溳河暴漲暴涸,吟詩託意如何?」 翼日,(據王巖叟所記,□處厚以四月五日繳奏確詩,□安詩以六日上疏。)右司諫□安詩【七】上疏論確譏訕。後二日,進呈安詩疏,太皇太后宣諭:「安詩論確謗訕,卻不見確文字。」勘會得□處厚繳奏,乃是通封,只作常程,便降付尚書省,令再進入要看。遂同後疏進入,尋復降出。時左諫議大夫梁燾、右正言劉安世各已兩上疏。(據王巖叟所記,安世及燾自七日後各上兩疏,今並附此。燾疏年月日、安世疏月日仍存之。王鞏隨手雜錄云:「初,□處厚箋蔡持正詩進於朝,邸官已全本報之,凡進入三日,而寂無聞。執政因奏事,稟於簾前,宣仁云:『甚詩?未嘗見也。』執政云:『已進入,未降出。』簾中云:『待取看。』至午間,遣中使語執政曰:『已降出矣。』三省皆云不曾承領,上下疑之。明日,乃在章奏房【八】,與通封常程文字共為一複,蓋初進入亦通封。明日進呈,殊不怒,但云:『執政自商量。』既而處厚復有疏,執政請送蔡確分析。諫官□安詩【九】、劉安世論列,而分析未上聞。會梁燾自潞州召為諫議大夫,至京日,北過河陽,邢恕極論蔡確有策立勳,社稷臣也。諫官以恕之言論之,日益切。宣仁始怒焉,泣諭執政曰:『當時誰曾有異議【一○】,官家豈不記得?但問太妃。』遂促蔡相謫命。」鞏所錄與王巖叟稍不同,今但從巖叟。若梁燾言邢恕稱蔡確有社稷功,則具之五月二十八日丁酉【一一】。) 燾言:「臣風聞□處厚繳進蔡確詩十首,其間怨望之語,臣子所不忍聞者。伏乞聖慈指揮,付外施行。」貼黃:「士民憤疾,清議沸騰,一日之間,傳滿都下,不敬不道,自有典刑。」又言:「臣近以蔡確怨望,見於詩章,包藏禍心,合黨誕妄,上欲離間兩宮,下欲破滅忠義,清議沸騰,中外駭懼,以為確不道不敬,罪狀明白,朝廷不當有疑而猶豫未斷。緣確黨與之人牽連中外,恐有專以私匿為心,出力救解,陰啟邪說,眩惑聰明。其說若行,則君威不振,國法遂廢矣。臣不勝激切納忠之至,伏望睿慈早賜指揮,付有司施行。」貼黃:「吳處厚孤寒小官,不畏大姦,獨以君臣大義,納忠朝廷,是能不虧臣子之節。竊恐黨人反謂處厚險薄,而以為罪,如此,則是朋姦罔上。伏望聖慈深察其言,以辨邪正。」 燾又別狀言:「臣伏以事係君親,臣子有不能自已;義干社稷,人主有不得自私。伏見蔡確以前宰相,怨望謗讟,詞意切害,臣會奏乞早正其罪,事有未盡,合更論列。臣聞當時先帝登遐,大臣力請太皇同聽政,太皇再三辭避,曰:『婦人豈能了天下事?況官家聰明,大臣輔佐,自可為治,何必垂簾也?』當時大臣以章獻明肅故事奏陳,乞為社稷計,暫同聽政。皇帝自謂幼年,未歷軍國之務,願太皇太后上體國家,同治天下。太皇累拒不得辭。當時,確備位宰相,親見本末,豈不知垂簾臨朝,非太皇本意,蓋以保護皇帝聖躬為切,又以安定大業為慮,事不得已,乃從權宜。今確乃思慕處俊,自見其意,以謂太皇不當臨朝聽政,作為流言,惑亂髃聽,陰懷姦宄,動搖人心,以為異日誣誕之基。其為悖逆,無甚於此。雖欲示太皇之仁德,深恐損皇帝之聖孝,天下之人,所宜共棄,朝廷之士,不可並立,此臣所謂『臣子不能自已』者也。大臣者,同國休戚,以安社稷,福生民,措當世長久為心者也。身雖在外,乃心無不在王室。蔡確身為大臣,弟碩之罪,確既不能救正,反故縱之。聖慈特□其刑,不能省躬自責,乃以責降為恨,而輕絕事君之義,有幸滄海揚塵之志。兩宮何負於確,而確忍為此言?其包藏豈易窺測?夫為人臣幸國家之變,以逞其忿,而不顧四海生靈之患,其為悖逆,無甚於此。陛下所當尊隆太皇之慈愛,行天下之公議,謹用祖宗之法,快慰臣民之心,此臣所謂『人主有不得自私』者也。伏望聖慈以其事下有司,議正其罪,以尊主威,以嚴國典,為今日戒,為後日訓,不勝激切忠憤之至!」 又言:「臣近累章論奏蔡確罪惡,乞正典刑,至今未行,公議沸騰,臣所以不敢循默,輒復紊煩聖聽,國體所繫,願留宸斷。謹按:確姦貪便辟,險譎阻深,因緣朋黨,盜據相位,挾寵用事,公肆矯誣,辜負先帝,人人痛心。若數其罪,誅殛有餘,而罷相之日,猶得大學士,出守近郡,則是陛下即位之初,已有大恩於確也。其弟碩為軍器少監,盜用官錢以巨萬計,贓污狼籍,近時所鮮,自取敗沒,有司議法,當死無赦。陛下以確之故,特屈常刑,止從羈管,則是陛下再有大恩於確也。確荷國厚恩,身為宰相,親弟犯贓,明有知情故縱之跡,朝廷曲示包容,不加窮治,以全體貌,但落職移郡而已,是陛下三有大恩於確也。使確少知人臣之義,宜如何感戴。兩宮無負於確至矣,而確曾不思此,猶復歸怨,不平之氣,發於篇詠。蓄異意於太皇,藏禍心於王室,忠臣義士所不忍聞。漢楊惲失位後,有詩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萁。人生行樂耳,須富貴何時。』宣帝見而惡之,抵惲顯戮。陛下考惲之詞,味確之語,抱恨孰深?寓意孰切?可以斷之而無疑也。伏望聖慈早賜指揮,依法施行,以快忠義之心,以為姦凶之戒。」  安世言:「伏見□處厚繳進蔡確知安州所製車蓋亭詩十篇,多涉譏訕【一二】,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臣按:確得性陰險,立朝姦邪。象恭滔天,有共工之惡;言辨行偽,挾少正卯之才。遭遇幸會,致位宰席,不能正身率下,宣明教化,而縱其弟碩交結髃小,公納賄賂,盜用官物,不知紀極。閨門之內,奉養豪侈,飲食聲色,衣服器玩,肆為奢僭,制踰王公。是時,碩為軍器少監,俸入有限,而用度若此,確實同居,豈不知其所來乎?朝廷既不窮治,又貸其弟之死,止以失教為名,出守安陸。天下公論,咸謂罰不能當其罪【一三】,固宜痛自懲艾,圖報大恩,而乃不自循省,輒懷怨望,借唐為諭,謗訕君親。至於『滄海揚塵』之語,其所包藏,尤為悖逆。確自謂齒髮方盛,足以有為,意在他日時事變易,徼倖復用,攄泄禍心,跋扈懷梁冀之姦,睥睨蓄魏其之志,此而可捨,國法廢矣。伏望陛下察其情理,斷以至公,出處厚之奏,付之有司,特行按治,明正其罪,以謝天下。」(安世第一章,四月七日上。) 又言:「確之朋黨,大半在朝,造播巧言,多方救解,且謂處厚事非干己,輒爾彈奏,近於刻薄,此風寖長,恐開告訐之路。臣竊以為過矣。西漢酈寄,天下謂之賣友,然而摧呂祿以安社稷,前史謂誼存君親,不以為貶。確之罪惡,固已貫盈,不自循省,肆為訕斥,人神之所共怒,覆載之所不容。處厚外官,雖無言責,見確悖逆不道,發於忠憤,名則出位,情實愛君,取捨重輕,未為無理。惟陛下勿恤浮議,早正典刑,使大姦無倖免之門,朝廷無異日之患,天下幸甚!」(安世第二章,四月十日上。) 是日,進呈安世等疏,詔令蔡確開具因依,實封聞奏,仍令知安州錢景陽繳進確元題詩本。(此段並據王巖叟所記增修,巖叟所不記者,亦闕之。王鞏雜錄云:「宣仁令執政自商量,而處厚復有疏,執政請送確分析。」與巖叟所記略不同。) 龍圖閣學士、新知杭州蘇軾言:「臣近蒙聖恩,哀臣疾病,特許補外。臣竊自維受恩深重,不敢以出入之故,便同眾人,有所聞見而不盡言。竊聞臣僚有繳進蔡確詩,言涉謗讟者。臣與確元非知舊,實自惡其為人,今來非敢為確開說,但以此事所係國體至重,天下觀望二聖所為,若行遣失當,所損不小。臣為侍從,合具論奏。若朝廷薄確之罪,則天下必謂皇帝陛下見人毀謗聖母,不加忿嫉,其於孝治,所害不淺;若深罪之,則議者亦或以謂太皇太后陛下聖量□大,與天地等,而不能容受一小人怨謗之言,亦於仁政不為無累。臣欲望皇帝陛下降敕,令有司置獄,追確根勘,然後太皇太后內出手詔云:『吾之不德,常欲聞謗以自儆,今若罪確,何以來天下異同之言?矧確嘗為輔臣,當知臣子大義,今所繳進,未必真是確詩,其一切勿問,仍牓朝堂。』如此處置,則二聖仁孝之道實為兩得,天下有識,自然心服。臣不勝愛君憂國之心,出位僭言,謹俟誅殛。」不報。(軾奏議繫此於四月十一日,當考.軾墓誌云:「宣仁心善軾言而不能用。軾出郊未發,遣內侍賜龍茶銀合,用前執政恩例,所以慰勞甚厚。」此事當考之。) 中書舍人彭汝礪言:「臣竊聞□處厚言蔡確作詩語涉譏謗,有旨使確分析。詔令一出,人言紛然。臣夙夜反覆顧慮,至廢忘寢食,求於義理,未得所處。欲默,則臣苟祿安然,甚負陛下;欲言,未必有補,而身之危先見。然臣既出而事陛下,又名在陛下從官數,分在當言,更不及身謀矣。使臣自謀而安,雖脫人禍,鬼神其捨諸?昧死上狂惑草茅之愚,惟陛下幸察。確備位大臣,習為姦惡,陛下以其被遇先帝,不忍流竄,猶使典大州,帥一路,德至厚也,恩至無量也。確宜恐懼修省,以救罪惡,而言非所宜,靡復嫌忌,此雖童子,猶能知其不可赦。然臣聞之:王者之於萬物,其覆之如天,其容之如地,其愛養之如子,一發號出令,必本仁義,是故上下和平,風俗醇厚,陰陽順時,草木鬯茂。二聖臨御以來,言動政事,一無非道。凡人有善,惟恐長養之不至;有惡,惟恐蓋覆之不盡。天下聞之,拭目想見唐、虞、成周之太平。今緣小人之告訐,遂聽而是之,又從而行之,其源一開,恐不可塞。人有一言,且將文飾之,以為是譏謗時政者;有一笑,且將揣度之,以為包藏禍心者。疑惑自此日深,刑獄自此日作,風俗自此日敗壞,卻視四顧,未知其所止也。臣聞之:三代之盛,莫如周成王時,其忠厚至於牛羊之吏不踐履草木;其次莫如漢文帝【一四】時,其盛至於小人恥言人過失。夫自寒而暑,非一日積也,彼其至此,所由來漸矣。陛下盛德至行,得於天性,其仁厚及物已深,其事見於天下已信,行之不已,其為周甚不難,為漢不足道。今日之舉,有識甚為陛下歎息,布於天下,書於史冊,其為累甚不細,惟陛下反覆思之。確罪戾著於朝廷者眾,苟欲廢奪,理無不可,何必用處厚言哉?確於臣非有恩,臣所言為陛下計,為天下宗廟社稷計,惟陛下察之。所有令蔡確分析詔書,尚未遠布,欲乞出自宸斷寢罷,別聽候指揮。外人聞之,皆曰:『確之惡如此,陛下容之如此,已出令矣,有言者乃罷之,其從善又如此。』顧豈不韙哉?急於救過,言不能文,苟蒙聽從,有補毫髮,雖伏斧鉞,臣猶甘心。」(彭汝礪奏以四月十三日上,今附見蘇軾後。軾奏,據本集,以十一日上,今移入於蔡確分析後。) 甲寅,右監門衛大將軍士香特換朝請郎,轉至左通議大夫止。  涇原路經略安撫司請將隴山一帶弓箭手人馬別置一將管勾,仍以涇原路第十三將為名。詔令本司奏舉大使臣二員充訓練官,候二年減罷。 戊午,詔引進使、忠州團練使、定州路鈐轄、知保州曹誦赴闕供職,以客省副使李諒代之。 詔陝西、河東、河北轉運司廣收菽麥,毋與民爭糴。 禮部言:「經義詩賦進士聽習一經,第一場試本經義二道,論語、孟子義各一道;第二場賦及律詩各一首;第三場論一首;第四場子史、時務策二道。經義進士並習兩經,以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周易、書、公羊、穀梁、儀禮為中經,願習二大經者聽,即不得偏占兩中經,其治左氏春秋者,不得以公羊、穀梁為中經。第一場試本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第二場本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餘如前。並以四場通定高下去留,不以人數多寡,各取五分,即零分及元額解一人者,聽取辭理優長之人。」從之。(初八日、并十九日可考。新紀云:戊午,立試進士四場法。按: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已立四場法度。) 詔應臺察事已彈察後,及一月以上遇赦降者,其稽遲本罪不得原減。從侍御史盛陶言也。 尚書省言:「大河東流,為中國之要險。自大□決後,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壞塘濼,兼濁水入界河,向去淺澱,則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則中國全失險阻之限,不可不為深慮。」詔吏部侍郎范百祿、給事中趙君錫條畫以聞。 百祿等言: 臣等昨按行黃河濁流口至界河,又東至海口,熟觀河流形勢,并取到沿界河至海口舖寨地分使臣等狀,各稱界河未經黃河行流已前,闊一百五十步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以下至一丈;自黃河行流後來,見今五百、四百至二三百步【一五】,深三丈五尺以次至二丈。顯是河性就下行疾,自刮除成空而稍深,與前漢書大司馬長史張戎之論正相符合。  自元豐四年,河出大□,一向就下,奪入界河,行流勢如瓴建。經今八年,不捨晝夜,衝刷界河兩岸,日漸開闊,連底成空,趨海之勢,迅快非常。雖遇元豐七年、八年,元祐元年非常大毀泛漲,而大□以上數百里,終無決溢之害,此乃下流歸納處河川深快之致驗也。 塘濼雖有限敵之名,而無禦寇之實。今之塘水,又異昔時,淺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維舟而濟,冬寒冰堅,尤為坦途。如滄州等處,商胡之決,即已澱淤,今四十二年,迄無邊寇之警,亦無人言以為深憂。自回河之議起,首以此為辭,是欲動煩聖聽。若謂直注北界,失險阻之限,是大不然。何者?大□初決,水未有歸,猶不北去;今河流八年矣,入海湍迅,界河益深,誠不宜過慮。設果有此,則中國據上游,北敵豈不慮乘流而擾之乎? 自古匈奴入寇之路,朝那、蕭關、雲中、朔方、定襄、鴈門、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類,無險而不入,豈塘濼界河【一六】之足限也哉。臣等竊謂本朝以來,未有大河安流合於禹跡,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深闊,必無淺澱,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國亦無全失險阻之理。貼黃:「今黃河所經,固有淤澱,蓋遇平壤漫灘,行流稍遲,則泥沙自然留淤。若趨深走下,湍激奔騰,則維有刮除,無由淤積。況界河非止為濁水眾流所衝刷,加之朝夕兩次海潮之所渲蕩,必無向去淺澱之理。乞勿上煩聖慮。」(百祿等答詔,據奏矒增入,行狀即載使歸時,今依實錄,附四月十八日。但實錄刪取大略,欲究河事本末,故詳載之。百祿附傳大抵因行狀,君錫附傳尤不詳也。得元豐四年詔,已於正月二十八日辨其先後。) 是日,左諫議大夫梁燾又疏論蔡確譏訕罪狀明白,便當付獄,不須更下安州取索原本及令確分析。詔安州限三日趣具報。朝廷既用□處厚奏,令確分析,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亦各上疏,意乃佑確,實欲罪處厚,而不敢正言之。(此據王巖叟所記。) 先是,左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詩、右正言劉安世共奏:「早來臣燾、臣安詩延和殿進對,具陳蔡確怨謗君親,情理切害,因曾上稟言路更有何人論列,伏蒙聖諭:『唯卿等及劉安世外,別無章疏。』臣等竊伏思念,國家設置御史,本欲肅正紀綱,糾察百僚,雖小犯朝廷之議,猶俾彈治。今來蔡確悖逆不道,指斥乘輿,而御史臺職在按舉,曾無一言,挾邪不忠,黨惡無憚,未見如此之甚者。臣等前章固嘗以確之朋黨大半在朝,慮其造播巧言,多方營救,不謂御史當可言之地,並不糾劾,又慮姦黨變亂公議,別有奏陳,恐開告訐之路。臣等竊謂古人見無禮於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豈有目睹姦豪陵蔑朝廷,謗訕君上,乃欲置而不問?苟非今日確之事發,則其黨與未易彰敗。臣等尚慮御史臺知臣等已有論奏,備禮一言,以塞外議。若果如此,則其包藏姦狀,益更明白。伏望陛下留臣等此奏,候蔡確事畢,明正其罪,特行竄逐,庶使邪正有辨【一七】,不敗國事。」(安世集,此係第三章,注云:「與梁燾、□安詩同上。」)  於是安世又言:「臣近以蔡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尋具論奏,乞正其罪,雖聞已降指揮,下安州取索元本,及令確開具因依,至今未見回報。臣聞上自執政,下至堂吏,確之黨與殆居其半,百端營救,齊奮死力。若使邪說得行,搖動正論,則朝廷之事,極有可憂,此臣所以夙夜寒心,而過為陛下之計。臣竊觀自二聖臨御以來,日新聖政,蔡確之徒,不得逞其姦志,陰懷怨望,窺伺頗急,然而深情厚貌,未嘗形見。今乃無故作為此詩,臣恐祖宗、神靈、天地眷祐,疾確貫盈,而以此機授陛下也。臣伏見李常、盛陶居風憲之地,目睹蔡確無禮於君親,而依違觀望,曾不糾劾;及朝廷已有行遣,方始備禮一言,而又是非交錯,皆無定論。翟思已下,仍更不見章疏。御史如此,紀綱何賴焉?彭汝礪在侍從論思之列,不以疾惡為心,反用開告訐之路為解。其餘進說之人,臣雖不能知其名氏,然所主之論,計與汝礪不甚異也。臣竊謂李常等居可言之地而不言,或雖言而陰持兩端;彭汝礪等不任言責,輒敢進疏,宜有高遠之慮,出於世俗之表,而義存君親者,反責其告訐,悖逆不道者,欲置而不問。夫告訐之不可長,則是矣,至於睥睨君親,包藏禍心者,乃為可長乎?朋邪罔上,孰此為甚!若非確之事發,則小人比周,無由彰敗,惟望陛下聖心先定,勿惑流言,誅鋤姦慝,決行威斷,庶幾朝綱振舉,邪正明辨,天下幸甚!」(安世集,此係第四章。李常五月二日除兵書,盛陶常少。) 左諫議大夫梁燾又言:「風聞臣僚之間,有陰進邪說,營救蔡確,及有請罪□處厚者。在朝之臣,驚相傳播,以謂忠於確者多於忠朝廷之士,敢為姦言者多於敢為正論之人,以此見確之氣焰凶赫,賊化害政,為患滋大。夫是非者,天下之公議也,百千私言不可亂也;賞罰者,人主之利器也,二三妄臣不可侵也。如使公議可屈,利器可搖,何以安宗社,正朝廷,示萬方以無私耶?陛下聰明洞照,至公無惑,真偽邪正,人人盡知,不待臣多言而後能察也。臣謂首此妄作者,其說有二,若非出於畏忌,即是牽於朋黨。畏忌者,恐朝廷典刑不正,有復來之危急;朋黨者,恐蔡確權勢盡去,無自託之階梯。切身利害,表裏相符,縱橫庇護,媟謾欺罔,但循養交之私,遂失為臣子之節,惟憂負確而不憂負國,惟知愛確而不知愛君。有臣如此,國家何賴!臣觀古今之間,人君欲罪其臣下,而髃臣以理救解者甚多,然而皆以其心有可恕也。以己之心,度彼之心與之同,則引理開陳,指事辨白,幸人主盡明其心而略其跡也。今確怨望悖逆,包藏禍心,無可恕者,何人之心可與之同,而更為之救解哉?其以告訐之風不可長而責處厚者,是亦不然。所謂告訐者,等輩之間,苟快怨憤,摘其陰私,以相傾陷,傷敗風俗,誠為不誡。至於自納罪惡,凌犯君親,忠臣孝子忠義切於上聞,不當妄引告訐,以為比擬也。況法所不加,義所不制,欲以何名議罪處厚?如謂告訐之風猶不可長,則如確悖逆者其可長乎?告訐之長,不過傾陷一夫一家,悖逆之長,至於危亂天下,豈傾陷之害可憂,而危亂之禍不恤耶?此姦人之言,欲以惑聰明而亂正論,挾狡獪而行私恩,無毫髮忠敬之意,不可不治也。其臣僚所上章奏,候貶責蔡確了日,伏望聖慈特賜指揮,付外施行,以正其罪。」貼黃:「臣此章乞候斷遣蔡確了日,同臣僚所上章奏,降付三省。從來患在是非顛倒,邪正混淆,朝廷之間,未得清明。今因蔡確事,盡見在廷之臣內懷向背,即是非邪正於是分明,不可不行也。伏望特賜聖斷,以曉中外。法不行於大臣久矣,確過惡數發,朝廷之法已屢屈,故確敢肆胸臆,極口謗詛,略無忌憚,謂法必不行。竊慮大臣之間,亦有敢於附黨,傲於玩法,專以護確為計,無尊敬兩宮意,此不可不戒也。確罪既正,姦人自銷,或又屈法縱之,則後日必有甚於此者,恐為國家之憂,不可不慎於此舉也。」(燾集係第四章。) 己未,昭宣使【一八】、入內副都知、永州團練使梁從吉領康州防禦使。 詔:「元祐二年以前諸科舉人,改應新科明法聽取應外,自今更不許改。其獲冒應人,仍增舊賞。」從禮部、刑部請也。(初八日、十八日。) 壬戌,詔三省執政官,月以時政記,及三省同得旨宣諭事輪修。(政目云,三省同得旨、時政記,侍郎、左右丞輪月修。)  先是,中書舍人曾肇言:「臣伏睹內降指揮:『皇太妃親屬、滑州韋城縣百姓侯偁昨因斷撲酒務,少欠官中課利并本息錢等,認納前界少欠錢可與均作七年送納,所有已拘收抵當契書、子利等,並特先次給與本人,餘人不得援例,仍與免差人監催。』臣竊伏思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以百姓侯偁是皇太妃親屬之故,特為□展納年分限,給還契書、子利等。在於縣官,事至微末,然此令既行,竊恐因緣戚屬,轉相援扳,日月積累,寖紊朝政【一九】,長干請之風,開僥倖之路,故先王立事必慮其弊,忠臣事君常諫其漸,蓋以此也。況皇太妃位號隆重,海內承仰,必不肯以私親小故,寖隳紀綱,塵玷德美,蓋是迫於人情,有不得已者。然臣竊謂皇太妃儻哀彼困窮,予之金帛可也,恐不足以上煩詔令,啟此倖門,使天下聞之,有以窺測,此臣尤為皇太妃愛惜事體也。伏望聖慈詳思臣言,如萬有一得,宜及指揮未出,猶可追還,庶使道路之人,無所竊議,增廣宮闈盛德,所補不細。傳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臣心無他,竊抱惓惓愛君之忠,不敢為姑息而已。惟聖明照察,幸甚!」貼黃稱:「詔旨既下,臣恐州縣以皇太妃親屬之故,豈敢有所詰問,況又有免監催指揮,則雖有七年之限,亦恐未必及時送納。伏望聖明更加詳酌。」乃詔:「侯偁所少欠課利,特許將子利充數;已拘收抵當契書,依舊在官,許納錢抽取;所欠少錢,與均作七年,仍免差人監催,餘人不得援例。」 於是戶部侍郎蘇轍言:「臣竊以民間欠負合放,皆有條法,上下共守。凡有□貸,皆先經戶部勘會,於法無礙,然後施行。未有如侯偁之比,直自朝廷批下聖旨,更不問條法可否,一面行下,仍令觽人不得援例者。本部官吏皆竊疑怪,不敢奉行,深恐此令一行,應干欠負之家,皆懷不平之意,已具狀申尚書省,乞朝廷裁酌施行去訖。臣今竊聞侯偁皇太妃親戚,二聖篤於恩愛,特為降此指揮【二○】。簄賤之臣,不當更有論奏。然臣職在右曹,專掌坊場法度,祖宗條約,當與天下共之,不宜以宮禁之私,輒有撓敗。臣恐此門一啟,宮中遞相扳援,其漸可畏,臣若失職不舉,其罪大矣。竊惟皇太妃供養二宮,動循禮法,外庭雖簄遠,未聞有過差之事。今侯偁所欠,不過萬數千緡耳,若以私親之故,出捐金帛,以濟其急,下足以存骨肉之恩,上足以全祖宗之法,天下傳誦,無復間言。公法既全,國勢增重,其於太妃盛德,亦非小補也。臣不勝區區守法愛君之心,欲乞追還前命,使天下明知朝廷不以私愛害公議。干冒鈇鉞,俯伏待罪。」貼黃稱:「契勘人戶承買場務,如有拖欠官錢,已拘收抵當在官,其所收子利,自合納官;兼拘收抵當,亦合依條出賣。今所降指揮,有此違礙。」(其從違當考。五年二月四日,侯偁借補借職,皇太妃舅也。)  詔在京院坊監牧馬草地,近係太僕寺拘收者,聽民間仍舊承佃,從太師文彥博請也。 樞密院言,荊湖南路安撫鈐轄謝麟措置蠻事有勞。詔降敕書獎諭,仍賜金帛。 癸亥,宿州鄉貢進士張初平生母劉氏為宗室克懼婢,初平願納雇直歸其母,而克懼弗許。御史臺請從初平,以敦風教,從之。 甲子,權京東路轉運副使胡宗回為吏部郎中,廣南西路轉運使高鑄為戶部郎中。 承議郎、新陝西路轉運判官張景先為京東路轉運判官。中書舍人曾肇言:「先準吏房送到詞頭,景先自河北轉運判官移陝西路。臣素不知其人,但見朝廷昨移景先於河北,令同都水使者王孝先提舉修河,遂取景先前後言河事文字看詳,盡見反覆依違觀望事實,尋具劄子納中書省,乞行降黜,未敢撰詞。今又準吏房送到詞頭,改差景先京東路轉運判官。臣竊以謂陝西、京東雖路分不同,轉運判官事任則一,豈有不可於彼而可於此者?朝廷以四方萬里,視聽所不能周,故置監司,寄之耳目,必得忠信醇正有守之人,然後可以付託。如景先已試跡狀甚明,恐不足以當一路寄任。伏望聖慈詳察景先所為,寢罷新命,重行降黜,庶使諸路監司聞風畏懼,在於朝政不為無補。臣待罪從官,職當書命,有所不知,不敢妄發。既見景先所為如此,而包羞苟且,急於順命,上誤朝廷賞罰,下失微臣官守,區區私義,實所未安。故不違再三冒□天聽,儻臣言有可取,乞賜施行;如涉欺誣,亦甘竄謫。其論列景先劄子,今寫錄繳連在前所有送到詞頭,未敢修撰。」後二十日,詔景先知同州。(五月十八日,景先知同州,今并書。) 吏部郎中章楶權發遣陝西路轉運使,都官員外郎周秩權發遣京東東路提點刑獄。 校書郎、集賢校理李德芻為都官員外郎。右司諫□安詩言德芻往任宗正司,憑藉王安石氣燄,後為王珪耳目。又殿中侍御史翟思言娶婦論財,乃詔德芻依舊校書郎。(依舊校書在五月八日,今并書。) 知大宗正丞事黃裳為校書郎。 密州莒縣濤洛巡檢下土軍孫福等殺所部官李寧,提點刑獄石賡奏:「寧性暴,決責髃卒,致懷怨望,請從配法。」詔降賡知台州,以三省言賡求貸姦盜為失職故也。 丙寅,詔密州至聖文宣王廟置教授一員,以五經出身尹復奏充,用轉運司及太師文彥博薦也。 詔階州沿邊關寨三丁已上之家,正身係保甲者,與免冬教,從經略安撫司言也。 開封府言:「本府流以下公事,內有刑名疑慮,情法不稱,並依久例及一司敕令奏斷。近修到戶部開封府敕,並斷定罪名報刑部。尋申明乞依舊法令,準敕御史臺看詳,內有所犯委是情重,乞特行刺配之人,不得直乞降付本府斷遣,依大理寺右治獄條,降付尚書省施行。若便改已行之法,慮囚禁壅滯,請將新條止入戶部一司敕,其本府奏斷公事,悉依舊法。」從之。  丁卯,詔:「開封府申奏公案,除刑名疑慮及未約定刑名者,並降付大理寺外,其已約定刑名案,只刑部擬例定斷,仍令本府狀內貼說乞降付去處。戶部公案準此。」以尚書省言,自官制行,並由大理寺奏請,類皆迂枉故也。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以自春涉夏,旱暵為虐,地震星殞,巨異仍出,輒奏狂瞽之論,粗陳消復之理。方陛下祗畏天戒,側身修行,日俟明詔採用一二,今既浹旬,未睹施行,惓惓之心,不能自已,再□天聽,幸垂省察。臣嘗考禮記春秋月令,以謂無聚大觽,無置城郭,掩骼埋胔,毋起土工。有以見聖人奉順陰陽,取法天下,力役之事,不奪農時,行道之殣,亦順生氣,是以風雨時若,災害不生,天人和同,上下交泰。其或賦政違道,役使過中,人力疲勞,善氣搖動,則國有水旱之變,民罹疾疫之災。此繼天奉元之君,所以夙夜恭敬而不敢忽也。春秋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五行傳以謂是歲一年三築臺。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五行傳以謂作南門,勞民興役。災祥之應,各以類至,著於方策,皆可稽考。臣伏見京師修城開壕,功費重大,兵夫之觽已至數千,徒庸之計幾八百萬,穿撅墳墓,乖掩骼之仁,違逆天時,犯無戎之戒【二一】,人困於役,國傷於財,然則嘉氣之久不效,未必不由於此也。臣聞天下有道,守在四夷。今帝王之都而為守敵之具,則外之屏翰,將安用之?必謂州郡為不足恃,則平陸之一城,恐非用武之地。況國家利源,比之前日,去其大半【二二】,用度漸窘,正務裁節。陛下躬行法度,為天下先,而乃以不貲之費,棄於無用之所,可不惜哉!或謂先朝已嘗興作,欲終其事,則乞罷雇人,止以廣固之兵,不計歲月,漸令修葺,自餘土木不急之役,伏乞特降指揮,悉俾停罷,所貴順承天意,以致膏澤。」(梁燾亦有兩章,月日不同,更須考詳。) 注  釋  【一】除第四舖外「舖」原作「輔」,據閣本改。 【二】及朝廷近日擢用臣僚「及」原作「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改。 【三】譏謗朝廷「譏」原作「議」,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盡用仁宗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太」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詩邶風綠衣「邶」原作「衛」,據閣本改。 【六】溳河「河」原作「海」,據閣本及下文改。  【七】右司諫□安詩「右」原作「左」,據下文及本書卷四二四元祐四年三月乙未條改。 【八】章奏房「章奏」二字原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乙正。 【九】□安詩「詩」原作「世」,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當時誰曾有異議「誰」原作「確」,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五月二十八日丁酉「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按:元祐四年五月庚午朔,丁酉為二十八日。 【一二】多涉譏訕「譏」原作「議」,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改。 【一三】咸謂罰不能當其罪「咸」原作「或」,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漢文帝「帝」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見今五百四百至二三百步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作「今闊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疑是。  【一六】界河「河」原作「海」,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庶使邪正有辨「庶」原作「務」,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改。  【一八】昭宣使「昭」原作「招」,據閣本改。 【一九】寖紊朝政「寖」原作「寢」,據閣本改。 【二○】特為降此指揮「降」原作「隆」,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一論侯偁少欠酒課以抵當子利充填劄子改。 【二一】犯無戎之戒「戎」原作「成」,據閣本、活字本及盡言集卷六為愆亢乞罷修城及諸土木之役改。 【二二】比之前日去其大半「比之」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二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庚午盡是月庚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五月庚午朔,中書舍人彭汝礪次當轉對,上言曰:「臣伏念治亂之機,在於好惡,好惡之端,在於謹其始。其始正,無所之而不為正;其始不正,雖有智力不能善其後。是以人主必務學,學莫大乎近正人。昔者成王始謀於廟,其言憂深思遠,慄慄危懼,若隕淵墜谷,所以求助甚至;而髃臣進戒,反復曲折,獨以學問為先急,其君臣可謂知本。其詩曰:『訪子落止,率時昭考。於乎悠哉!朕未有艾,將予就之,繼猶判渙。惟予小子,未堪家多難,紹庭上下,陟降厥家。休矣皇考,以保明其身。』又曰:『日就月將,學有緝熙於光明,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當時外則周公、召公、畢公、史佚相之,內則伯禽、叔虞與游焉。夫左右前後無非正人也,雖欲為不正,亦無為之者矣。成王幼則能治身,能事親,長則能治其天下國家,制禮作樂,刑措不用,本不在茲乎?陛下盛德至行,得於天甚厚,見於政事甚善,非臣下所能窺度高下、淺深、小大。近侍進讀,儒臣勸講,其見聞可謂甚博;耆俊在位,才能在職,其輔翼可謂甚觽。然學者,非聽誦之而已,聞乎其言,得乎其中,將見乎其外。今臣下論說,使陛下誠能不疑,誠能有得,則善若猶未也,是幾為文具而已。夫德義之士,孰不竭忠畢誠,以致其君於道?隔於內外,限於上下,有不得而見,雖見有不得而久,雖久有不得而言,雖言有不得而盡。輔弼之人少,順從之人觽,善或莫能告,過或莫能知。臣甚懼所以輔成聖德者未至,而神明之或遺也。夫以一人治天下甚難,以天下而望一人甚重。凡事之是非可否,轉徙於無窮;人之真偽邪正,藏於不可知。而侈麗之玩好,方雜遝而陳於前;便嬖之使令,方並進而隨其後;議論辨說,方日蕩其心術;聲音顏色,方日眩其視聽。一好一惡,治亂自此分,此不可不察也。記曰:『三王、四代惟其師。』詩序曰:『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須友以成。』王者師友不可無,久矣,何獨於今而疑之?然則如之何?曰:尊有道者,以時使見,游燕或俱,言動使相接焉;簡上下之分勢,盡君臣之底裏,問以所疑而無愧,質之所欲而無間;有善焉,使必告,告焉而必從;有過焉,使必諫,諫焉而必改。如是,其庶幾乎?傳曰:『正君而國定。』此之謂也。」貼黃稱:「臣竊聞皇帝在宮中無他,惟好留心典籍,比御邇英,數垂清問,此太皇太后陛下慈訓切至,皇帝陛下明德濬發,天下聞之,抃蹈相慶。然人主之學實不止此,臣不勝區區,願因左右供奉之官,分正輔道規諫之任,以明是非,以救過失,庶幾裨益聖智萬一,以惠天下,幸甚!」 又言:「臣竊以古之王者能治其國家,非獨修諸己也,內亦有助焉。后妃夫人能輔佐君子,非獨天性然也,教亦有素焉。后妃,人君之配也。天下國家安危治亂是繫,宗廟社稷禍福是繫,子孫之賢不肖是繫,豈特其身哉?此可謂甚重。以天下之事望乎未笄之女子,此可謂甚難,然則擇之可以不謹乎?擇之,必知所以教之。自寒而暑,非一日之積也,教之成功,亦必有漸矣。禮:『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組紃,學女事以供衣服;觀於祭祀【一】,納酒漿籩豆菹醢【二】,禮相助奠。』詩曰:『后妃在父母家,則志在於女功之事,恭儉節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師傅,則可以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古之人其教之也素,故其成之也至。詩曰:『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祭祀,婦事齊;母道,自其幼時。婦事、母道,苟非教之有素,曷能與於此?周南之治盛矣,其德為關雎,其應為麟之趾,溯原反本,固有所在。臣以為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宜蚤擇淑德之女,以定后妃之儀,以正天下之本。不顯休命,立其師傅,設其保姆,擇其姪娣,嚴其宮室、車馬,為環佩之節。陳國史之戒,非正之玩好不得至其前,非正之聲音顏色不得亂其視聽。及其歸也,凡所欲皆其所嘗聞之者也,凡所嘗聞戒焉者也,此可謂甚善。以陛下之仁孝恭敬,得賢妃之助,其治天下國家何有?詩曰:『天監在下,有命既集。』『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周既受命矣,至配立而後言固,則人主所以待內助如此。凡臣言,其事若緩,察其微則甚大,惟太皇太后陛下留意毋忽。易曰:『正家而天下定。』此之謂也。」 辛未,著作郎范祖禹為右諫議大夫,依前兼侍講、充實錄院修撰,賜三品服。祖禹即上言:「臣蒙陛下擢授諫職,受命以來,夙夜不遑寧處,深思天下之事,自非遠者大者,未之敢先。恭惟祖宗受天明命,百三十年,自三代以來,未有承平如此之久。累聖基業,付畀子孫,成之至難,壞之至易;四海之廣,萬民之觽,失之至易,安之至難。是以古先明王欲治天下,先正其本,在於人君一心而已。天下治亂,出於君心,君心一正,則萬事無不正【三】。臣侍經筵,每及人君正心修身之要,君子小人繫於治亂之際,未嘗不反復開陳,伏計陛下聞之已熟。今有言責,不敢忘此,伏望太皇太后日以祖宗之艱難、治天下之勤勞、萬民之疾苦、髃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說諭皇帝,存之於聖心。若皇帝陛下聖心曉然,明於邪正是非,他日觽說不能惑,小人不能進,則萬事定矣。」 詔賜蔡挺神道碑以「顯忠」為額。 詔諸州旬具有無雨雪申戶部,開坐縣分所降尺寸及月日時,本部逐旬繳進奏。 安州言:「蔡確所作詩,初題於牌,及移鄧州,行一驛,復使人取牌去,盡洗其詩,以牌還公使庫。」 是日,太皇太后諭執政:「確黨多在朝。」范純仁進曰:「確無黨。」呂大防曰:「確誠有黨在朝,純仁所言非是。」劉摯亦助大防,言確誠有黨在朝。先是,文彥博同三省入對,太皇太后曰:「蔡確事都無人管,使司馬光在,必不至此。」彥博以下皆臱懼不知所對。是日,執政俱不敢進呈文字。大防、純仁既退,各上疏,並留中。(此據王巖叟所記增修。王鞏隨手雜錄云:「初,處厚繳詩至京,莘老常問鞏曰:『如何施行?』余曰:『此難行,前日諸公自罪李定以詩罪人矣。』莘老曰:『豈可已乎?』余曰:『一則收煞,一則創興,蔡確所知。』堯夫亦以見問,余語如前。堯夫曰:『吾弟更語莘老。』莘老曰:『次第須謫,重則分司,輕則小州。』余曰:『必若謫之,當與處厚並命,此風不可長也。』後一日,莘老召余入密室,見其顏色慘沮,曰:『九重之內,安知有英州、新州耶?此必有博士。』又曰:『今日進呈,此老卻不入來。』指文潞公也。余意以莘老賣潞公,遂往見之。潞公問余曰:『近事如何?』余答曰:『蔡確外議以謂過當。』潞公聲色皆厲,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又曰:『曾見司馬康否?』余曰:『見之。』潞公曰:『前日被旨召梁燾、司馬康,執政面問邢恕語言,梁燾言與司馬康同坐。問恕言蔡確社稷臣事,康乃曰:「不聽得,時第三杯矣,康是時飢,貪食肚美,不聽得。」』潞公曰:『康如此不肖耶?』余曰:『司馬康,溫公子也。溫公,道德人也。康不證人於罪,真肖矣。』潞公索湯,余引去,始知莘老之言不妄也。」據鞏所錄,則新州之命,端出彥博也。與王巖叟所記頗不同,當考。司馬康不肯證邢恕語言,或附是月末恕責官時。)  癸酉,龍圖閣直學士、御史中丞李常為兵部尚書,龍圖閣待制、吏部侍郎傅堯俞為御史中丞,朝奉大夫、侍御史盛陶為太常少卿,朝散郎、太常少卿朱光庭為侍御史,中書舍人曾肇為給事中。常與陶皆坐不言蔡確也。右司諫□安詩論肇教彭汝礪救確而不自言,其姦乃過於汝礪。肇尋亦坐左遷。(此據王巖叟所記增入。肇以中書舍人除寶文閣待制、知潁州,在五月十八日。) 起居郎鄭雍、起居舍人王巖叟並召試制誥,巖叟以先娶門下侍郎孫固之女,引王旦避趙昌言、馮京避富弼故事,力辭不赴,從之。既而西掖闕員,詔巖叟權行誥命。(辭免在十六日,今并書。權行誥命,據巖叟墓誌。方責蔡確時,曾肇已遷,彭汝礪不草詔,巖叟實奉行。鄭雍此月六日已除中書舍人,不知何故不以付雍也,當考。據巖叟所記,後責乃雍在假。) 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庚子,當考。) 詔:「三省遇內降及生事文字,如合係三省、樞密院同聚,或三省聚議文字,令逐省呈覆,本省官下筆,赴都堂商議,候得筆將上或進入。內事體大及應急速,即尚書省出劄子,逐處仍送本曹照會,依舊條。」 詔今年明堂大禮,太廟更不排頓。  又詔再賜度牒一百付永興軍,修鳳翔府上清宮。 樞密院言:「河北、陝西、河東路兵馬輪戍緣邊,舊例並一年交替,內河東路自元豐八年改作二年,欲請仍舊。」從之。 知熙州劉舜卿言:「廓州主魯尊遣立章來,欲焚拆河橋歸漢。臣以朝廷釋阿里骨罪,通及三年,諭令依舊管勾部族,若阿里骨向來不守要約,方可圖之。魯尊與阿里骨釁隙已成,疑懼禍及,必再遣立章來,別具利害奏聞。」次,樞密院言:「舜卿措置雖極允當,然羌性忿暴,若彼已露嫌隙,萬一復如兀征聲延棄地領觽來降,受之,則阿里骨今已通貢,我有納叛之名;不受,則河南諸羌怨漢拒己。二者徒開邊隙,慮至時本路倉卒奏稟不及。」詔劉舜卿:「依所奏外,如他日魯尊果欲避禍投漢,即差人撫諭,為阿里骨已通貢,難以收留,當諭阿里骨不得讎害。如此,即阿里骨無由歸曲於漢,又不致峻阻河南諸羌歸附之情。」(熊克九朝通略云:「魯尊者,阿里骨屬部也。」) 乙亥,起居郎、祕閣校理鄭雍為中書舍人。朝散郎、崇政殿說書顏復為起居舍人。尋改起居郎。(十九日,改起居郎。) 丁丑,吏部言:「應在任官差出,除應副軍期、推鞫、錄問、驗屍并考試部夫、權繁難及課利三萬緡以上場務、便糴定奪公事外,餘事差出,每考通計過百日,其月日並不理為任者,即自陳;有礙而不為改者,杖一百,其日月與收理。」從之。(政目:「八日,趙挺之與外任。」實錄挺之與盛陶等三人同出,在十二日。政目八日趙挺之並書,不知何故特於八日先書挺之,當考。案此註與本文不合,疑有脫誤【四】。) 戊寅,尚書省言:「六曹、寺、監吏額并闕防約束事件,吏籍案所掌無選限吏人及內外役人廢置、增減、勘會當出職等事,止隨處行遣;應出職而合入流,若補授軍大將者,並直達吏部。都官,其吏籍案仍罷;配隸案所掌配籍,併歸刑部舉敘案,其配隸案仍罷。」從之。 觀文殿學士、知鄧州蔡確言: 臣僚上言,臣安州作詩涉譏訕,詔臣具因依聞奏。 一、臣昨來謫降安州,包蓄怨心,公肆譏謗,形於篇什:此是臣僚橫加誣罔,欲以激怒朝廷,而實不知當時行遣本末,妄料臣為怨望也。往年,弟碩坐事,由臣愚昧,失於教察所致。尋上表待罪,乞行誅責,上荷聖恩□貸,委曲保全,止落職移知安州。天地之德,至深至厚,臣日夜感謝,未知何以圖報,何緣卻有怨望?且喜慍不以義者,小人之事也。臣雖愚陋,亦粗聞事君行己之大方,況又當感而怨,豈人情哉?臣前年夏中在安州,其所居西北隅,有一舊亭,名為車蓋,下瞰溳溪,對白兆山。公事罷後,休息其上,耳目所接,偶有小詩數首,並無一句一字輒及時事。亦無遷謫不足之意,其辭淺近,讀便可曉,不謂臣僚卻於詩外多方箋釋,橫見誣罔,謂有微意。如此,則是凡人開口落筆,雖不及某事,而皆可以某事罪之曰「有微意」也。 一、臣以溳溪舊有郝處俊釣臺,因歎其忠直,見於詩句。臣僚謂臣以溳溪譏謗君親【五】,此一節中傷臣最為深切,須至縷縷奏陳。處俊,唐之直臣。父子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而上元中,高宗令其子周王等分朋角勝為樂,及欲傳位於武后,皆為處俊論議所回,故臣詩因歎其上元間有敢言之直氣。今臣僚乃摘取處俊諫傳位皇后事,言臣意在譏謗,其誣罔可見,一也。且又其事絕不相類,伏惟太皇太后,神宗維子,皇帝維孫。夫以祖母之崇、聖德之盛,故先帝遺詔,以社稷為託,保祐嗣君,乂安宇內。蓋先帝託子於聖母,同攬萬機,即非唐高宗欲傳位之比也。臣僚輒敢妄引此事,牽合以資其說,其誣罔可見,二也。元豐八年春,先帝服藥,臣與諸執政在禁中御黙下受詔,請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先帝登遐之日,於福寧殿奉遺詔,太皇太后依章獻明肅皇太后故事,同行聽斷,退而就資善堂參議垂簾儀制,奏稟施行,則是太皇太后聽政諸事,臣皆預焉。豈有身預其事,而自為議謗,其誣罔可見,三也。又將臣詩句中一「思」字,卻引邶風綠衣【六】詩「我思古人」,刺州吁之母上僭事以為說,且經、史、毛詩「思」字至多,其所言思古人、思君子、思賢之類,有不勝其多,乃獨引此一篇,蓋其意在中傷臣,而不自覺其言之乖悖也。伏惟太皇太后以帝之祖母垂簾聽政,而輒無故引唐高宗欲遜位與皇后,及州吁之母以妾僭夫人事跡,展轉附合以為說,上瀆聖聽,莫甚於此。以此論之,孰為不恭,孰為非所宜言也?  一、臣臨溳溪,觀水之漲落,偶然成句,臣僚言臣是譏謗君親,其誣罔亦不難曉。臣此數詩,並是閒詠目前事跡景物,如「喧豗六月浩無津,行見沙洲束兩濱」,是言前日盛夏,山中並水集而溪大,今日水退而溪小,乃是一溪之上所見。其言水之漲落,如歐陽修黃河詩云「舞波淵旋沒沙渚,聚沫倏忽為平地」之類甚多也。下句用「東海揚塵」,只是舉以相比。莊子以河伯對海若,蓋論其大小之分;臣時以溳溪對滄海,是道其盈縮之跡,即於朝廷事有何干涉?何緣卻為譏謗?又指臣使「東海揚塵」故事而妄有妝點。按神仙傳言蓬萊水淺及海中揚塵,此是神仙麻姑、王方平之語也。蓋神仙壽命與天地無窮,乃能見海之盈縮,故李賀詩中,亦曾用此故事,有天上謠云「海塵新生石山下」,皆述天人壽命無窮,能見海生塵之意。臣僚卻云人壽幾何,尤非佳語,據神仙傳中並無此說,顯是妄有增加,輒作妖言欺罔聖聽。 一、臣臨溳溪,漁歌往來,景物可樂,欣然獨笑,偶作詩句中,臣僚卻言不知笑朝廷何事。昔漢武帝時,班下詔令,有微反脣之罪,自此立腹誹之禁,謂其見詔令而然爾。今臣上荷聖澤,得郡安閑,前後溪山,旁有賓客,詠笑自適,又非見諸詔令之比也。而臣僚須謂之「有微意」,欲指以為罪,則是欲朝廷法禁更急於漢武之時。伏惟二聖臨御,方以仁愛忠厚為本,此人亦非不知,蓋其心但務中傷臣,而不復問朝廷政體也。  一、臣以安州地熱,多獨在溪亭避暑,溪上□鷺髃飛,蠅鰦不到。昔人云:「心動於內,海鷗舞而不下。」又昔人有褊急者,蠅集筆端,怒而拔劍逐之。臣方泊然閑適,自以謂與有機心、怒氣者不同,故用此二事,即非譏刺執政。  一、臣在溪上所見草木禽魚,各遂其性,偶入詩句,如權德輿詩云「危棟燕雛喧」,李白詩云「提攜四黃口」,韓愈詩云「唯有魚兒作隊行」,如此句甚多,即非譏刺。昨來言事官及擢用臣僚,如臣螻螘之微,固不足自愛,以避飛禍,誠使讒說殄行之風,不作於堯、舜之世,則非惟孤臣之幸,實天下之幸也。小貼子言:「古今集中,因至昔人所止之地,而嘆思其賢者甚多,如李白經下邳圯橋懷張子房詩『歎息此人去』之句,又云『滄海得壯士,椎秦博浪沙』,李白之意,亦豈為明皇時有此等事而譏之邪?況臣詩但歎郝處俊忠直,而不曾指事,今臣僚乃自摘取一事,而云臣微意有所譏訕,而事又不類,誣罔甚矣。」  又言:「上元間,處俊諫此二事,竊慮臣僚曲意證之,如高固祖侃擒車鼻可汗,實係永徽元年,新、舊書高固傳只永徽中也。然則臣云上元間者,上元年中所諫事皆是,而臣僚乃略去諫周王分朋事,而獨指陳傳位皇后事,其說窮,則必巧為引援,臣故不避煩細奏陳。」又言:「竊恐臣僚更指處俊曾云『魏文著令不許皇后臨朝』等語,於臣詩意外增飽處說,妄稱臣意有所譏訕。如蒙考臣元豐八年身預國事本末,及觀臣今來逐項辯析因依,其誣罔判然甚明。」又言:「處俊凡諫三事,係干皇后、皇子,父子夫婦所難言,如咸亨中諫服外國僧丹藥一事,即非難言者也。」又言:「既言『公肆譏訕,形於篇什』,即合是詩中公然指事譏謗。今詩中語意全無干涉,並無可捃摭之實,卻云『皆有微意,欲令讀者不知』,其為欺誕,不攻自破。」又言:「古今詩句用海變桑田事者稍多,只如近年蘇軾作坤成節大宴致語【七】,亦云『欲採蟠桃歸獻壽,蓬萊清淺半桑田』。蓋祝壽之辭猶用之,何得謂之用此故事尤非佳句【八】?」又言:「左傳襄公八年有『俟河之清,人壽幾何』之語,即與神仙傳所載麻姑、王方平語意全別,足見妝點之甚。」 先是,安燾嘗語同列曰:「海變桑田事,蘇軾亦嘗用作聖節樂語。」於是確果以軾為言,觽皆疑燾實密風之也。(安燾密風蔡確,此據王巖叟西省記。小貼子云云,舊錄以確分析繫十二日辛巳,按是日責確,其分析必不以是日到也。王鞏隨手雜錄云:「先是,促蔡相謫命,執政議太常少卿、分司南京。議未決,會確分析至,盛言有策立功,諫官繼論之益苦。」按:舊錄載確分析,初不及策立事,不知鞏何據也,當考。)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四具狀論列蔡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乞付有司按治其罪。陛下聖德□厚,體貌大臣,不欲輕信人言,遽行竄殛,遂降睿旨,令確開具因依,及下安州取索元本。近日竊聞確及安州皆有回奏,訕上之跡,盡如臣章。雖文過飾非,妄意幸免,而情狀明著,可以無疑。臣聞確昨移南陽,既離安陸,復遣親吏取去詩牌,洗滌刮劘,靡有存者。使確之詩意別無詆斥,雖刻之金石,固自可信;惟其內懷觖望,志在謗訕,有歉於心,懼或流播,故令毀撤,欲以滅口。推此言之,則確之罪惡何可掩也?伏望陛下特徇公議【九】,毋恤浮言,明正典刑,以謝天地。其御史臺官吏並不糾劾,及伺候朝廷已行遣後雖有言者,亦持兩端,并自餘臣僚進說營救,皆確朋黨,不顧君親,苟尚兼容,必為後患。伏乞聲言其罪,重行遣黜,庶分邪正,以肅中外。」 左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詩、右正言劉安世又言:「臣等近以蔡確怨望作詩,無人臣敬順之禮,累曾奏論,乞正典刑。朝廷指揮下確開具因依,仍令安州知州取索確詩元本,皆已奏到。確之開具本無所用,徒為遷延行遣,令確知其事因,從容造說,交通求救,詞皆虛妄,必不可信。今安州根究得實,確詩元書在粉板【一○】,後來削去墨跡,其板見在。書之其狀已著,削去其罪轉明,更使確巧詐辨給,此亦不能文也。詩板是明白已驗之跡,便可為據;開具乃委曲苟免之詞,不足為憑。罪在不赦,合寘誅竄。恭以太皇太后陛下以先帝遺詔,用故事請權同聽政,當日確備位次相,親見本末,豈不知此事不是太皇太后本意?蓋為皇帝年在沖幼,以保護聖躬為切【一一】,事不得已,乃從權宜。竊以前日遭值先帝大變之際,設不依本朝典禮,上尊兩宮,則宗社大計如何哉?觀確之意,以為不然,蓋竊幸皇帝富於春秋,欲以大臣專權,自作威福,姦心深不可測,此不可不誅也。大臣之議,當歸美報上,以福祿壽考稱頌其君。確不能庶幾於此,乃引竭海變田之事,肆為謗讟,密懷大惡之志,發為不祥之語,此不可不誅也。刑賞者,人主之權也,祖宗所以行威福而公天下,服人心,傳之子孫,為萬世法也,兩宮亦不得而私之【一二】。如確之罪,天下所共怒,天下所共棄。取天下共怒共棄而誅竄,在皇帝陛下與大臣也。陛下崇養聖德,未專明斷,所與議者在大臣。如少□確,則天下疑而不服,傷陛下之聖孝矣。大臣者,敢為開陳末減,則是朋姦養交,面謾不忠,視確之罪無所重輕,必不見容於天下矣【一三】。臣等願盡行公議,無屈祖宗之法,以失威柄。威柄一失,則姦邪彊驁【一四】,無所忌憚,後時有不可制之悔,於此不得不防微杜漸也。伏望聖慈以其事下有司,議正其罪,為今日誡,為後世訓。」(梁燾集此係第七章,安世集係第六章。)  又言:「臣等早來延和殿進對,伏蒙聖諭,令具行遣比例條列密奏。臣等略具合用條法,及責降大臣故事如左:一、準名例律,十惡六曰大不恭,注謂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準職制律,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準名例律議請減贖章,犯十惡者不用此律。一、宰相丁謂貶崖州司戶參軍。一、前樞密副使孫沔貶節度副使,宿州安置。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貶節度副使,建州安置。臣等竊謂三人之間,丁謂之責最重,然其犯亦非蔡確之比。伏乞聖明更賜參酌。」(安世云與梁燾同奏,燾集乃無此。)  庚辰,中書舍人彭汝礪言:「臣聞人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母。父母善,則成之;或未,則諫焉;諫之未聽,雖被叱怒鞭朴,不辭亦不止,要之成父母之善而已,蓋不如是,不得名為人。自□處厚奏至,有蔡確開具指揮,御史丞雜皆罷,無大無小,聚議洶湧,如所傳聞,至可駭慄。恭惟太皇太后陛下高明博大,兼並天地,喜怒予奪,應天心而順人意,此豈有不當?然今日之患,順從之人觽,違拂之人少,或恐將迎,遂使陛下有過舉,其令既出,雖悔不逮。臣言一出口,攻之者已至,臣不敢復自保,日惟誅殛之俟而已。然臣所言,反之於心,考之先王,稽之天地,質之鬼神,實無所疑惑,臣雖可廢,臣言無可奪。蔡確言所非宜,固自有罪,大臣廢置,事所係重。詩曰:『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此言天命可畏不可慢,事至微矣,其陟其降,天靡有不察,況其大者乎?惟陛下□雷霆之怒,宏天地之量,垂日月之明,察螻螘犬馬之誠,留意芻蕘之言,使或有補,臣誅死無悔。所有蔡確開具事目,伏乞聖慈詳察指揮,并檢會前奏,一處省覽。臣無任戰慄待罪之至。」 黃貼子稱: 蔡確事臣雖緘默,陛下未必即以臣為罪,觽人未必即以臣為非。今諫臣交攻,危機已見,臣能中止,尚可苟安。然臣誤蒙大恩,擢至近侍,典掌命令,與聞政事,有所懷不言,有所畏不言,有所言不盡,是即為欺君之臣,陛下亦無所用之。又臣獨當制,命出有言,已自不及,先事論列當或有補。以要言之,事本告訐,聽受不足以為明,容之足以增德美;跡涉疑似,嚴誅不足以為威,□之足以厚風俗。臣言非造次,粗有本末,惟陛下置之御几,以從容留神加察焉。 臣聞蔡確事,獨諫官攻之,意或不同,即指為黨,此宜在所察。人臣視君猶天地父母,萬物無所逃於覆載,人子何適而非其親?今懷貳於陛下,而交姦邪已廢之蔡確,取禍於目前,而規冥漠無形之福,雖甚愚人,有不為者。凡人既無過惡可以蹤跡,則必目為朋黨,蓋不如是,則不足啟人主之疑心,善人之類必不能盡去,此可謂已甚。臣恭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聰明方開,嗜好未定,一言一動,惟陛下是憲,陛下所好,後必有甚焉。今外則告訐之謀勝,內則朋黨之言入,中則疑怒之心兆。其原既開,恐不可制,考終稽蔽,可為悼慄,惟陛下謹之重之!臣聞聽言之道,必察人情之好惡。確昔秉政,其姦惡之毒,及人者觽。自□處厚奏至,皆手舞足蹈相慶,不食其肉不足以饜,不復以人主好惡、朝廷紀綱、天下風俗、國家人才為念,故紛紛至此。夫天無心而萬物覆,地無心而萬物載,聖人無心而是非定。夫此亦一是非也,彼亦一是非也,孰為真是非哉?陛下以道察之而已。 或以確姦不去,則將為天下害。是不然。人臣能引其君以當道,使人主好惡明,朝廷紀綱正,天下風俗厚,正人端士常在上側,確雖存亦自廢。詩曰「雨雪漉漉,見晛曰消」,書曰「何憂乎驩兜」是也。使好惡非其道,紀綱失其正,風俗相與為薄惡,君子棄而小人進,確雖去,天下之欲為確者不少矣。臣聞之,盛德毀辱不至。伯夷,人必不以為不廉,雖曰不廉,不信也;曾子,人必不以為不孝,雖曰不孝,不信也。陛下母道備,君德至,自三代以還,蓋未有也。如小人言,曾何傷於天地哉?惟陛下容而置之。 今左右之臣,孰不以告訐為非,朋黨為憂,雖言者亦自不能不疑,但妄意陛下過怒,雖知之而不敢言,雖言之而不敢盡。惟臣愚實,有見陛下高明博大,卓然出於萬物之上,勉而行之,其至堯、舜不疑,不敢不言,亦不敢不盡。孟子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故齊人莫如我敬王也。」臣愚竊願學焉。書曰:「為山九仞,功虧一簣。」陛下自昔騳政,於今五年,無過言,無過行,惟不倦以終之而已。右正言劉安世言:「臣昨日延和殿進對,嘗論彭汝礪營救蔡確事狀,蒙宣諭以謂『卿等錯會,汝礪所言,與卿等一般』者。臣雖已具汝礪朋附之實,面奏其略,尚恐陛下未知髃邪交結之詳,緣此事正繫是非邪正之機,不可不察,須至辨析,上煩聖聽。臣伏見彭汝礪與曾肇同為中書舍人,公然結黨。范純仁既是本省官長,日得親見,朝廷密命,無不關預;而又汝礪親弟汝霖娶李常之姪女,廟堂之論,悉使傳報,故御史臺表裏通同,殊無公道,窺視執政之意,旋立議論。純仁所欲,雖違法害義,無敢糾駮;稍異己者,則必承望風旨,連章繩治。皆有實跡,未敢盡舉,姑以蔡確之事,試為陛下陳之。向者□處厚繳進確詩,其徒大懼,巧言救解,情態萬狀。純仁備位宰相,見確無禮於君親,不以疾惡為心,乃諭汝礪及曾肇,以謂告訐之風,漸不可長。汝礪等既聞其語,即時傳報李常,是以御史臺依違觀望,不復按劾。及見朝廷已有行遣,方始備禮一言,而汝礪輒奮彊很,妄進邪說,雖其大概不敢主確,而深意全罪處厚。臣竊謂以確詩為可罪邪,則自有臺諫官論列:若以確詩為不足治邪,則臣等豈敢違犯公議,輒行誣奏?進退之間,皆不預中書舍人之事。今汝礪出位進疏,惟以長告訐為說,至於睥睨兩宮,悖逆不道,則欲置而不問。是汝礪貪與蔡確為地,而不顧君親之大倫,僭亂之基漸,此乃朋姦罔上,徇私立黨,而陛下謂之與臣言一般,竊恐聖心未之察也。臣聞汝礪與曾肇同受純仁之指,而肇陰險姦賊,不肯首發,故使汝礪先次進言,繼聞臣等極力攻擊,陛下已賜聽納,遂不復言。然其交結之跡,搢紳無不知者,獨其黨人為之諱耳。願陛下以臣之論,詳覽汝礪之疏,則姦人之情狀,必不能逃於聖明之鑒。臣伺候斷遣蔡確了日,當節次具狀,劾奏姦黨,乞行竄逐。惟陛下乘不可失之機,特行英斷,使邪正分別,朝廷清明,臣雖隕首,亦無所恨。」(安世集此係第八章。) 注  釋 【一】觀於祭祀原作「親祭祀」,據禮記內則改。 【二】納酒漿籩豆菹醢「漿」下原衍「以」字,據同上書刪。 【三】則萬事無不正「事」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一三上補。  【四】疑有脫誤「疑」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臣僚謂臣以溳溪譏謗君親「臣僚謂」三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二六蔡確新州之行補。 【六】邶風綠衣「邶」原作「衛」。按:綠衣為邶風而非衛風,故改 【七】坤成節大宴致語「致」原作「詩」,據同上二書改。 【八】何得謂之用此故事尤非佳句「何」原作「可」,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九】伏望陛下特徇公議「徇」原作「詢」,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改。 【一○】確詩元書在粉板「書」原作「本」,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以保護聖躬為切「切」原作「功」,據同上書改。 【一二】兩宮亦不得而私之「而」原作「以」,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必不見容於天下矣「見」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四】則姦邪彊驁「驁」原作「薦」,據同上書改。又閣本「驁」作「悖」。 卷四百二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辛巳盡是月癸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五月辛巳,詔蔡確責授左中散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 中書舍人彭汝礪奏曰:「確言非所宜,觽所共惡,聖恩深厚,尚俾分務,乃知天地高厚,無大不容,日月高明,雖細必察。然告訐之言至,有累風化;罪人以疑似,實非政體。伏望聖慈更賜□恕。必謂小人須當懲戒,猶冀加貸,以全德美。所有誥詞,尚俟聖旨。」貼黃稱:「臣以言者交攻,自知罪在不赦,貪補德美,不知更為身謀,惟太皇太后陛下加省前奏,以養皇帝陛下好惡,正朝廷紀綱,敦厚風俗,愛惜人才為念,亦賜□貸,以成盛德,流竄誅殛,非臣所辭。」  左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詩、右正言劉安世言:「臣等竊聞蔡確已有責命,舍人彭汝礪封還詞頭,不肯草制者。臣等竊謂確之罪惡,天下之所共疾,不容更有異議。汝礪居侍從論思之列,不以君親為念,沮格詔旨,奮力營救,臣等前日進對之際,固已言其朋黨之狀,觀今日之舉,可驗有實。伏望陛下誅其姦意,重行貶黜,庶分邪正,以肅中外。」貼黃:「臣等伏見治平中,命王疇為樞密副使,是時,錢公輔當制,繳還詞頭,朝廷以為不當,遂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一】。今來蔡確責命,與王疇事理不同,汝礪挾姦不肯草詞,伏望詳酌,重賜施行,仍乞速降指揮,免至惑亂觽聽。」(安世集此係第九章,注云:「與梁燾、□安詩同上。」)安詩又言:「汝礪營救蔡確,臣熟觀此人,並無學術,妄自尊大,誕謾愚人,以邀虛譽,與曾肇一心為惡,每懷蔡確私恩,朝夕望其復至。肇尤險詐,變態百出,日近牽復蔡確職名,肇當草詞,乃稱:『原情無他,在法當復,尚淹時日,以塞人言。』又曰:『未忘矜念之心,難廢公平之典。』肇以王言,徇己憎愛,上侮人主,下結姦臣,欺君賣國,神人共怒,而陛下晏然不知,此豈朝廷之福乎?汝礪愚暗,動為曾肇所使也。」(編類章疏,五月三日奏,今附此。) 起居舍人、權中書舍人王巖叟行蔡確責詞,曰:「人臣之議,莫重於愛君;天下之誅,無先於訕上。確姦回無憚,險詖不疑,以舞文巧詆為身謀,以附下罔上為相業。先帝與子,何云定策之功?太母立孫,乃敢貪天之力!陰結朋邪之助,顯為觽正之仇。日者,寵榮充滿於冢司,贓賄貫盈於季弟,坐觀奢靡之無度,不問貪冒之所從,陽若不知,潛與為地。朕既屈邦憲以貸碩萬死,又抑人言而置卿兩全。曾不反思,尚茲歸怨,形於指斥,播在歌謠,託深意以厚誣,包禍心而莫測。味思人之作,見切憤於權宜;覽觀水之章,知樂逢於變故。夫豈沾沾之多易,蓋皆怏怏之餘言。雖朕欲容,顧法不可。考楊惲『南山』之句,彼若無情;方孔融北海之談,汝為有實。致之於理,誰曰不然?猶念股肱,曲全體貌,徐為進退之禮,獲保始終之私,尚以列卿,俾分留務,聊著為臣之戒,用嚴垂世之規。往服□恩,罔貽尤悔!」 又詔侍御史、新除太常少卿盛陶知汝州,殿中侍御史翟思通判宣州,監察御史趙挺之通判徐州,王彭年通判廬州。(政目云:「陶、思、挺之、彭年坐觀望不言蔡確,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改差遣。」) 中書舍人彭汝礪奏曰:「臣竊以御史耳目之官,以補完聰明為事。事有是非,容有言、有不言者。若不擇可否,惟言之為務,是乃所以為朋比也。不言,未必為邪;言之,未必為忠,惟其是而已矣。前罷御史丞雜,物聽已駭;今又盡行黜廢,所干政體不細,微臣愚戇,未知所處,伏望更賜詳酌施行。」汝礪初聞確有責命,未見詞頭,曰:「若責輕則可。」及詞頭下,并責陶等,遂不肯草詞,亦不封還,但別具奏,并申中書,稱疾謁告歸第。(此據王巖叟所記。) 權中書舍人王巖叟行盛陶責詞,曰:「辨天下之是非,明天下之邪正,使朝廷不惑而人主信之以聽斷者,朕用御史之意也。汝既不能如汲黯在朝寢淮南之姦意,而見無禮於君者,又不能毅然奮張,惟力是視,以攻其惡,而依違觀望,進言於朝命之已行,措意於姦臣之復用,陰持兩端,終無定論。御史如此,朕何賴焉?聊從薄責,出守近邦,汝其循省,毋蹈後悔。」翟思等責詞曰:「朕以沖幼臨位,而太母以簾幃聽政,天下之耳目寄於御史者,又非異時之比也。排姦除惡,以肅中外,汝當何如?今確怨望譏訕,形於篇章,詆斥母慈,朕心惶愧,人神共怒,幽明一意,而汝等坐視若無所聞。以謂確之言是耶?則宜明以其義告朕;以為非所宜言耶?則宜抗章請正其罪。而乃陰拱不言,兩無可否,汝不出於朋黨,則生於畏避,無所逃矣。嗟長孺之禿翁,何為首鼠?歎李陵之惜己,自同寒蟬。汝輩則爾,朕且何賴?不行罷斥,無以示懲。」 初,劉安世等既劾,盛陶乃言:「蔡確自引而去,豈不知幸,後以弟犯法,降知安州,是朝廷常典,確不應有恨。使確無心於言,偶涉疑似,人雖注釋,近於捃摭;使言而有意,終不能彊自為辭。事關君親【二】,臣子難於輕議【三】,欲乞因其詩之言,以觀其心,據所引之事,以考其跡。苟涉譏刺,何憚不誅?其告言之人,亦願詳酌處分。」故責詞指陶進言於朝命之已行,而思等訖無論奏,遂并黜之。(陶章,舊錄載之,新錄因舊錄,無所增損。今并取王巖叟責詞附益,且發明之。)□處厚者,嘗從蔡確為山陵司掌牋奏官。處厚欲確以館職薦己,而確不薦用,由此怨確,故繳進確詩。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不直處厚云。(此據邵伯溫辨誣,更須考詳。王銍補傳:處厚乃為王珪掌牋奏【四】,而確罷之。) 尚書左丞王存言盛陶等不當責,曰:「今以不言責御史,恐後來者不擇而言,益紛紛可厭。」太皇太后曰:「言之多何害?但要朝廷與辨是非耳。」(此據王巖叟所記。) 戶部言:「河東提刑申:太原府陽曲縣稅戶金景以家業并保人物抵當,乞代軍員充專知管勾平晉驛,不妨本戶差役。欲依所乞。若諸路有似此處,亦乞從本部相度指揮。」從之。(新削去。) 乙酉,詔知鄆州蒲宗孟特降授中大夫,依前充資政殿學士、知虢州。宗孟以鄆多盜,痛誅鋤之,所戮不可計,小偷微罪,率斷其足筋【五】,又燕飲無度,為御史所言,按驗實故也。詔下,給事中趙君錫封還,再付權給事中梁燾,言:「宗孟嘗列執政,守藩失職,百姓嗟怨,御史彈劾,制罰未當,門下封駮,可議重責,以協至公。今復付有司,使之行下,闊略有罪,臣所未諭。恭惟太皇太后御政房闥,皇帝未專明斷,中外大臣,所當謹守法度,以尊朝廷。鄆為大州,密邇京邑,宗孟挾權擅威,坐廢詔令,是宜繩治,以正綱紀。所有錄黃,謹具封還,伏望聖慈特付中書省別賜取旨施行。」乃詔宗孟落資政殿【六】學士。(落職在二十六日,今并書。) 燾又言:「準中書省送到錄黃節文『勘會蒲宗孟知鄆州日,轉運使胡宗回、范鍔,西路提刑係孫升;杜天經到任四日後,蒲宗孟差知河中府。有旨,杜天經特放罪,餘各罰銅十斤』者,郡縣不法,監司實任其責。今蒲宗孟不遵詔條,政事慘酷,監司坐視,無所按舉,薄責罰金,未足懲戒。所有錄黃謹具封還,伏乞聖慈降付中書省別賜取旨施行。」 太常少卿朱光庭、丞姚□言:「本朝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仍設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七】。元豐三年,始設上帝一位,不稱昊天;其餘五帝以下神位悉罷。請將來宗祀神宗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從祀之神如郊篃舉。」詔禮官審議,今年且依元祐元年設位太廟,差官攝事。(蘇轍元年有議,當參考。) 丙戌,詔:「今後官吏因差出推鞫,接續承受公事兩件,與理為一次酬獎。」 蔡確既責,左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詩【八】、右正言劉安世以為責輕,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朱光庭相繼論列。安世言:「臣竊聞朝廷以蔡確為光祿卿、分司南京者。臣按確嘗位宰相,輔政無狀,弟碩贓污,罪惡貫盈,確本同居,觽謂預聞其事。陛下既不窮治;又貸碩死,仍免決配【九】,惟令編管,確以失教為名,止從薄責,朝廷之恩,亦已極矣。而確不知圖報,猶怨望作為詩什,輒敢謗訕,罪狀顯著,法所不赦。陛下以天地父母之德,不忍加誅,俾全要領,已出再生之賜。謂宜投諸四裔,以禦魑魅,而尚玷卿列,仍居善地,中外之論,皆謂失刑。臣聞賞罰者人君之大柄【一○】,祖宗所以公天下而立之,聖子神孫亦必以至公守之,不可失也。伏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聖躬,恩德隆厚,而確恃逆不道,妄有詆斥,人神之所共怒,覆載之所不容。今來責命太輕,未厭輿議,非惟央釭宗之意,亦恐傷陛下孝治之風。伏望聖慈更加詳慮,早行竄殛,以慰人望。」 又言:「臣近以蔡確責命太輕,嘗具論列,今已累日,未降指揮。臣伏見確之朋黨,大半在朝,大臣之間,亦有陰懷向背,假託義理,巧進邪說,協力營救者【一一】。雖聖心先定,必不為流言之所感,而後命淹留,未快公論。再煩天聽,仰冀採納。臣聞自古亂臣賊子之為害,皆非一朝一夕之故,良由上下怠忽,辨之不早,日復一日,養成禍胎。是以先王制禮,雖齒路馬與蹙其芻者,莫不有誅。非芻為可貴而馬不可齒,蓋君臣上下之分,所當致嚴,而將折天下姦雄桀驁之氣於未然之前也。今確無禮於君親,非可宥之過,雖悖逆不道,自取罪戾,亦朝廷威令不行,政尚姑息,容養確輩,使至於此。而輔弼大臣,猶為救解,欲望朝廷尊嚴,朋邪斂跡,何可得也?願陛下深察姦黨,切無輕聽,早行四凶之竄,以慰天下之望。」  燾言:「風聞蔡確責授光祿卿、分司南京者。竊以確怨望謗讟,包藏禍心,按狀明白,臣累具論列,乞正典刑。今制罰未當,考之公議,殊不厭伏。臣竊見元祐初,資政殿大學士呂惠卿以蠹國害民,責建寧軍節度副使【一二】,建州安置。惠卿坐殘刻斂怨,不副先朝任遇,未如確之睥睨兩宮,無臣子敬順之禮。惠卿所犯,不過於確,而得貶如此之重;確為惡萬倍於惠卿,而得貶如此之輕,是敢行法於惠卿,而不敢行法於確也。法者,天下之公,而朝廷之平也。一有高下,而虧失大信,何以安善良,戢姦慝,齊一中外之心哉?確得出萬死,蒙更生,兩宮厚恩已踰天地,若更與正卿分司,居之近地,崇長凶戾,恐由此始,然則公義見屈,國典遂壞,天威不行矣,臣實懼之。伏望聖明省察,特出宸斷施行。」(燾集係第八章。) 又言:「風聞蔡確分司告命既下,公議以為罰未當罪。惟其姦黨恃之為重,日夜為謀,以求救解。至於大臣之間,有出死力,陰濟其惡者,頗露語言,如可為信。臣竊恐大臣姦詐,但以好言收恩在己,歸怨朝廷;又恐實有此事,遂進邪說誑譎,以惑宸聽。伏望聖明深察,斷在必行,使小人自消,終致安靜。」貼黃:「若是大臣惑亂聖聽,卻致遲留行遣,即威柄動搖。大臣轉彊,為今日之患;姦人難制,為他時之憂。此事實繫國家安危,伏乞深留宸念,獨斷無疑。臣聞自朝廷施行蔡確事,權貴之間,私問往來,交通請託,小人迫於利害,自救無所不至。確又嘗使人在京師,伺採朝廷意旨。伏望聖慈早賜施行,免致交通敗露,害及善人。又聞大臣親屬,有露言於確親密之人,云解得已有次第。今若行遣不當其罪,即便權去王室,恩歸大臣,不可不察也。欲望出其不意,批降中旨,速賜施行。」(燾集係第九章。) 又言:「臣聞古之行罰,以禁不忠不孝而害國者也,故罪大者罰重,小者罰輕。又曰:『罰當罪則姦邪止。』此大公之道,古今行之一致,號為威柄,所以輔德繩姦,一萬方之心於敬順者也。臣伏見蔡確罪惡顯著,萬死猶輕,朝廷降為光祿卿、分司南京,採之清議,大為不當。臣既已論奏,乞重賜施行,累日未聞指揮。按確身為大臣,不忠負國,罪所當禁者,今行罰如此,是不足以制害矣。大臣懷不忠之意,其罪莫大也,罰所當重者,今行罰如此,而望姦邪消止,豈可得耶?恭惟太皇太后聰明靜正,德如天日,豈容姦人敢有謗詛?皇帝聖孝敬愛,奉順顏色,上體慈懷,至仁不殺,故免確之死,誠為厚恩。然免死之外,不當更有□假,以成大惡僥倖之心,以失清朝正平之典。大臣合議,所當盡節,私言曲辨,不可施於公聽。伏望聖明深加省察,特出宸斷,重賜施行,以尊祖宗之法焉。」貼黃:「臣竊以事干君親,無可疑異。謂確可誅者,天下之公議也;謂確可恕者,姦黨之私言也。聖德聰明,洞照邪正,必不以姦黨之私言,屈天下之公議。伏乞宸斷指揮,速正其罪。」(燾集係第十章。) 言者又言:「確包藏大惡,積有歲年,天所不容,因詩發見,若今日苟行□假,不正顯戮,則後日之惡,可勝言哉?伏望聖明斷在不疑,投之遠裔,以消髃慝,以戒天下萬世為臣之不忠者。」(章奏雜錄第二項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又言:「確包藏禍心,怨謗君親,略無忌憚,止令分司別都,處之善地。刑罰者,天下之公共,陛下亦不得而私之。古人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絕其本根而已。今陛下曲貸斯人,亦養虎以自遺患也。呂惠卿行遣未久,陛下必能記之。確今日反居善地,乞據確所犯,別作施行。」(章奏雜錄第三項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又言:「確分司南京,尚帶左中散大夫。臣再思之,其官既崇,又分司者,敘復皆有常法。緣確之用,本無德望,徒以數興大獄,遂竊相位。才罷政柄,怨誹已及君親,其憎疾善人,固可知矣。萬一復進,上必為交鬥之姦,下必有排陷之酷。臣謂宜投竄荒僻,則善人安而小人革矣。」(章奏雜錄第四項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確之罪惡,天下不容,尚以列卿分務留都,未厭觽議。伏乞處以典刑,更賜重行竄謫。」(章奏雜錄第二冊有此六項,其一、其五乃梁燾第八、第十奏,今已別見,餘三項附此,不知誰人,第六則范祖禹也。祖禹自注云十七日上,蓋當時坐此以行遣,須細考之。據王巖叟所記:「自十四日後,三諫有章,連言責確太輕,新坡范祖禹亦助。十八日,再有旨責英州。」不記御史嘗有言。李常、盛陶既坐不言貶,傅堯俞、朱光庭不應不言,但巖叟偶不記耳。雜錄所載數草,當時坐此以行遣者,堯俞、光庭所言必在焉,要須得諸人奏議,乃可分別,今姑云堯俞、光庭相繼論列。政目十八日云臣僚六章言確,蓋當時行出止此六章耳。) 初,輔臣於簾前共議再責蔡確,獨范純仁及王存以為不可。純仁曰:「方今聖朝,宜務□厚,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今日舉動宜與將來為法式,此事甚不可開端也。」又引尚書所謂「有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之說,以解上意。退,又上疏云:「臣之愚心,雖知蔡確觽議不容,復憂聖政或有所虧。蓋陛下臨御以來,政化清明,如青天白日,無輕氛薄翳;道德純備,如精金美玉,無纖瑕小疵。今以一蔡確之故,煩朝廷行稀闊之刑,天下久安,人所罕見,必生疑駭;復恐貽之將來,垂之史策,薄有疑議,則於聖德神功,深為可惜。在臣負恩竊位,罪不容誅,蓋如父母之有逆子,雖天地鬼神不能容貸,至於父母親置於必死之地,而卻恐傷恩,臣之區區,實在於此。陛下保全社稷之心,天地神明之所昭鑒;而微臣愛惜陛下聖政之誠,亦應不避一身之萬死,而展補報之愚忠。惟願睿慈曲加詳慮,所有再行重責,伏乞與師臣以下商量,所貴責歸臣佐,不累聖明,臣無任愛君激切之至。」 純仁又奏:「陛下拔擢愚臣至此,若臨事苟且,則將安用?」及再與王存奏陳:「更乞聖意深慮,既未蒙開允,即惶懼而退。然臣日夜不能自安,愚忠猶有未盡,兼慮臣前日曾入文字,陛下未賜詳覽,須至再三煩黷。臣前奏稱曰『陛下聖政如青天白日,至德如精金美玉,曾無纖瑕小翳。陛下保全社稷之心,天地神明之所昭鑒』,皆是實事。及言『確為逆子,若父母親置之必死之地,卻恐傷恩。宜委師臣以下商量,免累聖明』,亦國體當然。言盡出於至誠,皆非苟欲取信。又重刑除惡,正如以猛藥去病,須防過劑,必傷中和。況國體久安,重刑罕用,固當詳審,不宜取快。伏望陛下將臣前後所奏,詳賜觀覽,庶幾察臣惟欲憂君報國,意不在他,尚覬萬一或有可採。」 又奏:「臣昨日簾前見呂大防奏蔡確黨人甚盛,欲陛下留意分別。臣奏以為朋黨難辨,卻恐誤及善人。大防以臣言為不然,以謂正人必去姦邪,朝廷豈有含糊不問?臣遂言此事正宜詳審,不可容易。大防亦取臣言,乃云須當子細。臣遂引王安石好同惡異之弊,再三奏陳,然尚抱區區之誠,未能少開宸聽,而憂惕不能自安,須至重復陳論,以竭愚見,庶裨聖政,少答大恩。竊以朋黨之起,蓋因趣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既惡其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以至真偽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何莫由斯?至如王安石自負學術,即非全無知識,止因喜同惡異,遂至黑白不分,引呂惠卿為大儒,黜司馬光為異黨。至今風憲猶以觀望為能,後來柄臣固合永為殷監。恭惟仁宗皇帝政教施設,實帝王之師,從諫詳刑,任賢容觽,正與陛下今日之政相同。慶曆中,先臣仲淹與韓琦、富弼同時大用,歐陽脩、石介以夏竦姦邪,因嫉其黨,遂大起誣謗,言先臣與琦、弼有不臣之心。歐陽脩尋亦坐罪,石介幾至斲棺。其時朋黨之論大起,識者為之寒心。上賴仁宗容覆,使兩黨之隙帖然自消。此事今以為美談,陛下聞之必熟,則是仁宗所行,陛下可以取為成法。今來蔡確之罪,自有國家典刑,不必推治黨人,旁及枝葉。臣聞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則是舉用正直,而可化枉邪為善人矣。又曰:『舜有天下,舉嚱陶,不仁者遠。』則是舉用仁者,而不仁者自當屏跡矣,何煩分辨黨人,或致有傷仁化?而況陛下聖度包荒,與天地同德,至公克己,今古無儔,前來特降詔書,盡釋臣僚往咎,不復究治,恐累太和,自此內外反側皆安,上下人情浹洽,盛德之事,誠宜久行。臣心拳拳,實在於此。伏惟聖慈深加採納,天下幸甚!」 丁亥,詔:「蔡確責授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給遞馬發遣。沿路州軍【一三】,差承務郎以上官,及量差人伴送前去,逐州交割;如無承務郎以上【一四】,即差本州職官。」而呂大防及劉摯等初以確母老,不欲令過嶺,太皇太后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大防等遂不敢言。既於簾前畫可而退,范純仁復留身,揖王存進說,以為不宜置確死地,太皇太后不聽。純仁退謂大防曰:「此路荊棘七八十年矣,奈何開之?吾儕正恐亦不免耳。」(「山可移,此州不可移」,據王巖叟所記。王鞏隨手雜錄亦同,今附此下。鞏云:「諫官相繼論確益苦,明日,執政對,簾中忽語曰:『蔡確可英州別駕、新州安置。』諸公驚退,悉力開陳久之,劉莘老曰:『蔡確母老。』引柳宗元乞與劉禹錫換播州事。呂微仲曰:『蔡確,先帝大臣,乞如劉摯所論,移一近裏州郡。』簾中語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也。』范堯夫揖王正仲留身論之,意不解。堯夫曰:『告官家,且勸太皇太后,念蔡確是先朝大臣。』哲宗不語。論辨往來久之,堯夫曰:『臣敢不奉詔。』」) 權中書舍人王巖叟行確謫詞,云:「聖人察言以觀行,要在去凶;春秋原意而定誅,貴乎當罪。義之所在,朕不敢私。蔡確象恭滔天,懷諼迷國。同林甫之深阻,固不易窺;甚盧□之姦邪,信其難辨。忠義痛心於四海,善良側目於兩朝。家積之殃,昧而不知;己求之禍,大而莫解。陰遣腹心之黨,自稱社稷之臣,欺惑觽人,邀圖後福。尚賴神奪之鑒,天誘其衷,使以不道之言,發於緣情之作,險意潛驚於髃聽,醜詞明詆於慈闈。雖朕德之所招,實母慈之何負?昨奉聖訓,稍從□科,而公議沸騰,予心憯怛,未喪朋邪之氣,祗傷崇孝之風。優施笑君,猶行夾谷之戮;驩□黨惡,尚有崇山之誅。宜正典刑,以威姦慝,假再生於東市,保餘恩於南荒,不獨成朝廷今日之安,蓋將為國家亡窮之計。往服矜貸,無忘省循。」 翌日,詔:「入內內侍省差內臣一名,并下吏部差三班使臣一名,同伴送蔡確至新州交割訖回。所有前件指揮,令沿路州軍差承務郎以上官伴送,更不施行。」遂差內東頭供奉官裴彥臣、三班奉職馬經。如蔡確沿途或稱疾病,乞住將理【一五】,即添差遞鋪兵士,用□轎銽舁前去,從彥臣所請也。初,不差使臣,執政以為喜。及改命彥臣等,梁燾、范祖禹、□安詩、劉安世及傅堯俞、朱光庭皆欲救之,又恐與初論相戾,且非國體,遂已。范純仁曰:「純仁亦不敢言。」劉摯曰:「明日當於簾前論之。」然彥臣等訖無改命。(「以不差使臣為喜」及「從彥臣所請」,此下並據王巖叟所記。王鞏隨手雜錄云:「堯夫論辨久之,不從。堯夫曰:『臣敢不奉詔,只乞免內臣押去。』宣仁曰:『如何?』堯夫以曹利用事言之,宣仁曰:『決不殺他,教他自生自死。不差內臣,此無固必,但與執政商量。』執政議差小使臣或承務郎以上官伴送。至夜,批出差內官一員。已而堯夫、正仲與不論確事臺官皆罷去。」政目云:「臣僚六章言確怨望謗讟,輕責未當,奉旨責英駕、新州安置。」)  是日,左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詩再登對,太皇太后大加稱獎,曰:「卿等於此事極有功,言事每如此,天必祐之。」(此據王巖叟所記。二十四日,燾又同劉安世進對,太皇仍有褒語,今附見本日。) 他日,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宣諭三省曰:(新錄即於十八日載此,當在他日也。)「前日責降蔡確,外議何如?」宰臣呂大防等奏曰:「確積惡已久,今來罪狀尤不堪,須合如此施行,唯是確之朋黨,心有不樂者。」又宣諭曰:「確罪前後不一,昨終以先朝舊相,因其自請,備朝廷禮數,令其外任;輒懷怨望,自謂有定策大功,意欲他日復來,妄說事端,眩惑皇帝,以為身謀。皇帝自神宗長子,子繼父業,其分當然。昨神宗服藥既久,曾因宰執等對時,吾嘗以皇帝所寫佛經宣示,其時觽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當為皇太子,餘人無語。安燾於時見確有何策立功勞?若是確他日復來,欺罔上下,豈不為朝廷之害?恐皇帝制御此人不得,所以不避姦邪之怨,因其自敗,如此行遣,蓋為社稷也。」大防等奏曰:「昨者建儲一事,當時觽臣僚簽書所批聖旨,月日次序,事理甚備,文字盡在中書,兼已關實錄院編記分明。小人乃欲變亂事實,輒生姦謀,以圖異日徼倖之利。今來又非朝廷尋事行遣,自是確怨憤不遜,譏訕君親,公議所不容。臺諫至二十餘章,陛下方施行,命下之日,咸知朝廷有典刑也。」三省退,樞密院奏事已,安燾奏:「確狂悖謗訕,上煩朝廷行遣,今中外皆以為允,不必更煩聖慮。」趙瞻亦奏:「蔡確姦邪謗訕,罪不容誅,乃至上煩聖慮。今來竄謫,中外無不慰愜。」太皇太后宣諭曰:「向先帝大漸,遷就殿之西間,使張茂則設簾於東間,當時,今皇帝與吾及皇太后、皇太妃及六宮近侍並在簾下。執政王珪已下對於前,請吾同聽政,尋即辭;茂則奏,乞且為國家社稷事大。是時,珪居班首,進稱:『昨自去年上令皇子侍宴,髃臣皆見之,至今必更長立,乞再瞻睹。』次日,皇帝出見珪等,兼有為先帝服藥親寫經一卷,因出示之。時安燾同在彼,備見本末,況皇帝為先帝長子,嗣位乃從來常事【一六】,孰有間言?蔡確班在珪下,何以獨更有定策功耶?此人他時若令再來,皇帝年少,如何制他?」燾對曰:「當時惟首相王珪一人進對,太皇太后遂泣下,便批聖語,其餘執政更何曾有言?況前年上宣皇子使見髃臣,足知先帝之意素定也。」(舊錄云:「確與惇皆顧命大臣,摘小詩疑似責遐裔,乃至詆先帝所任之人,大臣、侍從則曰『姦邪小人』,左右內侍則曰『尤無狀者』,自是先帝舊臣無一人在朝,法度悉廢改矣。蓋內則陳衍、梁惟簡、張士良主之,皆出臣下,宣仁唯首肯而已。」新錄辨云:「以上政是深誣宣仁之言,今檢會到初行遣時聖語,呂大防、梁燾等奏對事實改修,合刪去前件八十六字。」) 龍圖閣直學士李常罷新除兵部尚書,出知鄧州,坐不言蔡確,為諫官所攻也。 中書舍人彭汝礪依前朝奉郎、知徐州,坐營救蔡確,并不草確與盛陶等責詞,故黜之。(雜錄第二冊有汝礪責詞,乃王巖叟所作,亦是五月十八日得旨,今實錄繫之十九日,誤也。政目云:「汝礪封還確詞,乞加□貸,臣僚言其不忠,落職知徐州。」) 中書舍人曾肇為寶文閣待制、知潁州。肇除給事中,辭不拜,請補外,從之。亦坐諫官不言也。(曾肇傳云:「當時宰相范純仁、左丞王存與肇三人論議多合,或者欲盡去之,會有以故相蔡確安州詩上,諫官交章以為謗訕,確謫新州,純仁及存爭不能得,同時罷去。先是,肇與汝礪約,當制者極論。曾肇除給事中,未拜,汝礪當制,論甚力。諫官乃言汝礪實肇使之,誣以賣友。肇辭新命,請外,章四上,除寶文閣待制、知潁州。」按:言者言肇賣友【一七】,乃六年八月,肇再除中書舍人時。肇此出,亦緣吳安詩論肇不自言,而教汝礪使言,劉安世論肇附范純仁故也。) 朝散郎、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韓川為太常少卿。(王巖叟云:「川復以太常少卿召。」去年閏十二月十七日,除少卿。) 詔今後差除及責降告令,吏部並依見任官職差遣進入。(政目十八日云:「明堂前三日,皇帝致齋於垂拱【一八】。」當是禮官建請,實錄既不書,政目又不詳,姑存之。) 庚寅,詔:「今後歲揀禁軍節級,雖年六十已上,筋力精神壯健,武藝不退,堪任披帶部轄者,許依舊存留;如及六十五歲,並減充剩員。」從樞密院請也。(新本削去。) 皇城使李嗣徽加榮州刺史。詔以秦國莊孝大長公主之後未有顯者,嗣徽能自立,故旌之也。 路昌衡既有潭州之命,右正言劉安世言:「臣近累具論奏路昌衡前後罪狀,不堪擢用,及已罷廣州,當追貼職,至今未奉指揮。臣之所言,得於公議,章累十數,遷延五月,是非可否,終無定論,內外疑惑,實害政體。況潭州守臣,自來亦無必帶館職之例,豈可因緣差誤,輕授小人?伏望聖慈省察事理,明詔執政,早令追改,使朝廷判別邪正之道,信於天下。如昌衡輩誠何足惜,惟陛下斷之不疑。」 又言:「臣近以累具狀論列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至今未蒙施行。議者謂子韶記問該博,昌衡吏事彊敏,其才可用,不欲終廢,臣竊惑焉。朝廷取人,固必有道,若大節已善,或有小疵,才難求全,理當掄擢,此傳所謂『不以一眚掩大德』者是也。其或素行邪僻,大義已虧,雖有小才,固無足取,此少正卯之行僻而堅,言偽而辨,順非而澤,所以不能逃孔子之誅也。按子韶上罔先帝,下欺長貳,為臣不忠,清議所棄。昌衡執親喪曾無哀戚,肆行邪穢,絕滅天性,為子不孝,典法所誅,豈謂斯人,反蒙褒進?再三惟慮,不得其說。臣竊謂朝廷差除,固有當否;言者議論,不無是非。既不以子韶為太常少卿,又追還昌衡廣州之命,則前日所差為不當,而臣之言則是矣;繼而罷少常者更遷衛尉正卿,免南海者依舊貼職,以為潭帥,則臣之議論孰是孰非,朝廷差除孰當孰否?數日之間,反覆若此,傳播天下,豈不疑惑?昔魏太祖有言曰:『荀令君之進善,不進不休;荀軍師之去惡,不去不止。』今昌衡、子韶可進之善小,可去之惡大,黜之有勵於薄俗,用之無補於聖時,何為遂非,憚於追改?臣聞三軍可以奪帥,匹夫不可以奪志。臣雖愚陋,敢忘素守?惟陛下無惜反汗之嫌,自遺養虎之患,檢會累奏事理,早賜指揮。」 又言:「臣近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前後共十一次論列,未蒙施行。議者謂君命已行,難於反汗,臣竊以為不然。國家良法善政,天下以為便者,大臣當為陛下協力而守之,不可變也。至於進退人物,間有差失,但不吝於改過,猶無害於得人。今朝廷政事之可行者,往往不能固執初議,屢有變更,以惑亂天下之視聽。至其引用姦惡,以致人言,則反遂非自用,不恤公議,而徒以不欲反汗為說,臣所未諭。議者又謂言者好求人之過,而執政惟用人之才,誠難求備,要當錄其大而略其細,則無棄人矣。今子韶之為臣不忠,昌衡之為子不孝,清議之所共疾,典法之所不赦,雖區區之記問、吏事有足稱者,然而可取之善小,可棄之惡大,用之有害於名教,黜之無損於聖朝,而大臣謂之才,亦過矣。臣聞近日除吏之際,每患言者彈駮,以謂數有追改,則恐差除不行。臣竊謂朝廷不知其不可而使之,則罪在耳目之官;苟知其惡而不去,則咎將誰執?與其用人之後,惡臺諫之多言,曷若未用之前,少加審擇,而使之無可言者乎?臣非敢以所論未行,忿而求勝,直欲以天下公議,上達聖聰,庶幾退斥姦邪,獎進良善,為國家開觽正之路,立太平之基。惟陛下察臣之志,力主公道,罷子韶、昌衡之命,以為天下臣子之戒。」 又言:「臣近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前後十二次論列,未蒙施行。臣條奏二人罪狀,固已詳悉,皆中外之所共知,非敢以難明之事而妄加之也。朝廷取其小才而遺其大惡,苟非私意,何以至此?臣所以反覆論列,不能自屈者,特以聖明在上,與天下之公議為可恃爾。伏望陛下力主正道,更加詳察,以臣所言子韶、昌衡事狀下御史臺體量,如皆有實,非臣厚誣,即乞特降睿旨,疏其罪惡而顯黜之,以戒天下之為臣不忠、為子不孝者;若有一事稍涉虛妄,臣亦不敢苟避罔上之戮。惟祈聖鑒,早決是非,使枉直不至於兩存,姦慝不容於幸進,愚臣願望,實在於此。」  辛卯,朝散大夫、衛尉卿王子韶權知滄州。(二月二十六日,除衛尉卿。)  朝奉郎、金部員外郎孫升為殿中侍御史。  權發遣荊南唐義問言:「鼎州團練推官余卞論廢渠陽軍,備述本末,上合朝廷好生惡殺、省費敦本、休兵息民之意,謂宜少有旌別。」詔吏部候卞到部,申中書省取旨。  故朝散大夫、右司郎中李師中追復天章閣待制。師中在先朝,坐上書責降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至是,其子偁訴於朝,乃有是命。(舊錄云:「李師中追復天章閣待制。師中在先朝上書自言:『臣愚不肖,亦未忘舊學。陛下欲為富國強兵之事,則有禁暴豐財之術【一九】;欲為代工熙載之事,則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諸?』先帝批:『師中敢肆誕謾,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識其姦邪,所宜顯黜。』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和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新錄辨曰:「此事已載神宗皇帝實錄,今改云:『師中在先朝上書,責授和州團練副使。』盡刪去上項一百九十一字。」) 壬辰,鴻臚寺言:「三佛齊國進奉判官、保順郎將地華加囉至雍邱縣以疾卒。欲依董氈進奉入內大首領薩卜賽身亡,支賜季贈絹體例,減半給絹五十疋。」從之。 三省言:「大中大夫以上,每歲以十科舉士。近據所舉到官,多不係現在任人,慮致游謁奔競,有傷風教。」詔應所舉十科,除草澤外,其餘並須舉見任及資序應格人。(編類條貫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敕。) 癸巳,詔范鎮所進樂法,內有可行事件,參定聞奏。禮部、太常寺言:「范鎮樂法自係一家之學,與見行樂制不同,難以摘取於見行樂內相參增損。」(此事更須詳考追附。) 吏部言:「元祐編敕:官員赴任,違限滿一年,不許放上。竊緣沿邊使臣差遣,有見闕處,若候一年方別注人,有妨職事。欲以遠近添立日限,無故違限者,論如之官不赴律。滿一年、沿邊主兵官滿半年,不以有無事故,本處三十日報所屬別差官;係奏舉者【二○】,報元舉奏處,並不得放上。未申報間到任者,聽上。候到吏部,並降一等差遣;無等可降者,降一年名次,仍與遠小處。」從之。 大宗正司言:「宗室近來多以合經本司管勾事務,明知礙法,或無例難行,規避越訴約束,卻令外官宗室,或母宗婦乳母,經執政或他司陳狀,難以齊一。欲乞宗室表狀直於御前唐突,及差人於諸處投下,或三省、樞密院出頭者,並斷罪勒住起居,□罰俸錢。」從之。(新削。) 左諫議大夫梁燾奏:「今月二十四日,有本職公事,同右正言劉安世延和殿進呈。」蒙太皇太后宣諭:「近日行遣蔡確,只為官家及社稷,不為自家。卿等言事盡忠,太皇太后與官家總知,今後常如此方好。」上曰:「只為臣僚初時甚好,才到富貴,便須改節。」燾遂復奏曰:「小人但務姦邪,以保富貴,故多改節,惟正人事上,能始終直道,非惟補報朝廷,亦可保其富貴。」太皇太后曰:「如能以直道始終,所得富貴更是長久,尤好也。」(十八日,燾與□安詩同對,太皇已有獎諭,今兩存之。) 注  釋  【一】責授滁州團練副使「責」字原脫,據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補。  【二】事關君親「關」原作「罔」,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一改。 【三】臣子難於輕議「臣」原作「君」,據同上二書改。  【四】處厚乃為王珪掌牋奏「牋」原作「踐」,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及宋宰輔編年錄卷九改。 【五】率斷其足筋「筋」原作「肘」,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蒲宗孟傳改。 【六】資政殿「政」原作「正」,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四改。 【七】仍設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位」字原脫,據文義補。 【八】右司諫□安詩「右」原作「左」,據本書本卷辛巳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三改。下同。  【九】仍免決配「配」字原脫,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補。  【一○】臣聞賞罰者人君之大柄「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協力營救者「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責建寧軍節度副使「副使」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職官六六之三四及宋史卷四七一呂惠卿傳乙正。  【一三】沿路州軍「路」原作「邊」,據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改。 【一四】如無承務郎以上「如無」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五】乞住將理「住」原作「往」,據同上書改。 【一六】乃從來常事「乃」原作「仍」,據文義改。 【一七】言者言肇賣友「友」原作「交」,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八】皇帝致齋於垂拱「齋」原作「祭」,據閣本改。 【一九】則有禁暴豐財之術「術」原作「武」,據閣本改。 【二○】係奏舉者「者」原作「日」,據閣本改。 卷四百二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甲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五月甲午,尚書省言:「保甲出身補借差以上,初該磨勘,已降指揮用舉主,或無,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磨勘,改轉準此。其補授殿侍或軍大將之類,即未有該說。」詔候至借差以上該磨勘日,並依借差初該法。 三省言:「太中大夫已上奏舉到知州,見在部人數甚多,蓋為每歲令舉,致差注不行;及經明行修人,係每遇科場奏舉。」詔:「今後並遇降詔方許奏舉,所有歲舉知州人及每遇科場奏舉經明行修指揮,並不施行。」(實錄刪修本文,頗失事實,今存本文。) 京西轉運司言:「韓城村人物繁盛,場務係百姓撲買,欲乞改為鎮,創酒稅務,置監官一員。」從之。(新無。) 乙未,朝奉大夫、知□州馬默為衛尉卿。朝散郎、權發遣兩浙路轉運副使葉伸為都官員外郎。朝散郎、權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田子諒為駕部員外郎。  丙申,刑部言:「諸路斷流配罪已當,若本案內徒以下罪有出入,未審合與不合奏裁。」詔令奏裁。又言:「其出入笞、杖及半年徒,乞從本部下所屬改正施行,官吏更不駮勘。」從之。  丁酉,吏部尚書蘇頌為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許將兼吏部尚書。(許將兼吏書,據政目增入。)朝奉郎、新除禮部員外郎賈易為殿中侍御史。 于闐國貢使李養星、鄂丹威格以下續貢珠玉、象牙、珊瑚、藥物等。 先是,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聞太皇太后親立皇帝,嗣興大業,功德明被,天下共知,所以垂簾之日,中外歸心。竊聞蔡確輩貪天之功,以為己力,揚言籍籍,自號有社稷大功,當時清議已不能容。太皇保護聖躬,今踰五年,而姦黨又陰相造作語言,反覆誕妄,自以為功,以動搖國家順理安常之勢。故忠臣義士不勝其憤,建言乞深治其事,明正其罪,以昭太皇陛下之功德,臣謂可以立辨,不待究治而後見也。臣昨被召過河陽【一】,見知州事邢恕,臣語次問恕云:『聞皇帝即位前,太皇抱官家登先帝御榻,問肆赦云與皇子轉官,先帝頷之,則是太皇聖慮已決,知否?』(此事是臣任京西提刑日【二】,在潁昌府傳聞。又云:「太皇不忍明言上為太子,故云轉官。」)恕云:『此事亦聞。』恕又云:『知當時十日以前,太皇於宮中大計已定。』臣以恕素為蔡確所厚,臣遂又問云:『是時大臣曾入未?』恕云:『未曾入。』臣云:『如此,則是事本出於太皇也。』恕云:『是如此。恕兼曾見一書,具說本末皆出太皇。』臣又問得之何人,恕云:『得之甚詳,不須問。』又臣問其書語,恕不肯盡道,但及其略云:『旬浹以前,大計已定。』此書必在宮中,可考虛實,伏望聖慈指揮檢尋降出;或失其書,乞下恕取索副本進入,復以付外,明示廷臣。仍勒恕具析此事所得因依,以其書付史館,書之國史,更為別本,藏之宮中,擇謹厚宮人掌之。近來邢恕對司馬康等欺罔誣誕,語言反覆,此事甚大,不可不早辨。」貼黃:「臣謂蔡確等久誤先帝至誠聽委,叨竊富貴,先帝後知其惡,未及施行。今日陛下以至公柄任賢者,盡逐造亂之人,以嗣成先帝之志,小人恐失名位,百計懷姦,交結誕妄,無所不至,無復媿恥忌憚,以幸復進。早來雖蒙皇帝陛下宣諭云『當時事甚分明』,在臣以為在太皇則不可不早辨明,使姦人詭計不復敢萌於心。伏望聖慈詳察其語與恕之人,其真實忠正,可以嘉賞,欲乞因此特與推恩獎錄;恕之罪亦乞加察,恕書中如果有此語,即與恕在外揚言確有社稷之功事跡不同,可以見恕反覆之姦,乞加詰責,重置嚴憲,上以明皇帝孝德,昭明太皇大公至正策立之功,下以絕髃凶誣誕之姦。」(邢恕「旬浹以前,大計已定」,此書當考究竟。張舜民作梁燾行狀云:「燾嘗面奏:『蔡確嶮巇凶狡,在先朝屢起大獄,傾擠善良,冒竊相位,挾姦持權,人莫敢指,欺罔之罪,中外共知。兩宮臨御之初,言者交攻,陛下置其過惡,使補近郡,體貌之禮,不損故事。弟碩盜用官錢以數萬計,確居相位,蒙蔽聖明,確但落職移小郡,上辜大恩,不務循省,猶敢鼓唱姦謀,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今作詩謗訕,罪之小者也。恭惟官家,先帝之長子也;先帝,太皇之長子也。先帝預使皇子嘗侍宴,出見髃臣,明示天下,中外歸屬。太皇親立聖孫,嗣興洪業,為宗社萬世之安。臣嘗聞先帝服藥時,太皇親抱官家登先帝御榻,太皇謂先帝曰:「與皇子轉官。」先帝頷之。太皇不欲遽言上為太子【三】,故云轉官。臣又見邢恕言當時大臣都不知策立事,恕又言:「自十日以前,太皇於宮中已定大計。」是時,大臣猶未入,大臣何嘗預定策也?恕又稱嘗有書上兩宮云:「旬浹之前,大計已定。」確豈不知太皇陛下聖德清明畏謹,古無與比,所以敢妄為不臣之語,非所擬倫,蓋欲造為他日誣誕禍基,上欺天地社稷,以此張本。故臣前日面奏謂確懷姦包藏,其詩什為輕也。』太皇曰:『當時次序,官家盡記得,太妃、宮嬪皆在左右。』燾又曰:『先帝立子,大統既順,大臣何功之有?』兩宮謂燾曰:『皆如卿言。』」行狀云云,蓋與燾此疏語同,但說蔡確作詩謗訕罪小,則疏無此語,又所載太皇云「當時次序,官家盡記得,太妃、宮嬪皆在左右」,要當表而出之。)  右正言劉安世亦言: 臣今月二十四日延和殿進對,嘗論蔡確朋黨事,雖粗陳大燍,而臣內有誠懇,未能盡達天聽,事體至重,不可不憂,惟陛下不憚煩而詳覽焉。 臣聞蔡確、章惇、黃履、邢恕四人者,在元豐之末,相為交結,號為死黨。惇、確執政,唱之於內;履為中丞,與僚屬和之於外;恕立其間,往來傳送。天下之事,在其掌握,公然朋比,傍若無人,以至先帝厭代,聖上嗣統,四人者以為有定策之功,眩惑中外,無敢與辨。及司馬光被用,姦人懼其為己之害,乃使惇於上前極口詆毀,陛下以惇無人臣之禮,逐之於外。確又以弟碩贓污事發,亦罷宰相。履、恕坐事,相繼外補。既而惇在蘇州肆為不法,強以賤價奪民之產。確在安陸不自循省,作為詩什,謗訕君親。臣竊謂惇、確所以桀驁很愎,無所畏憚者,蓋由從來更相稱譽,自謂社稷之臣,心有所恃,故敢如此。若不早為辨正,以解天下之惑,臣恐異日必為朝廷之患。  臣跡雖簄遠,不知先帝傳位之詳,然搢紳士大夫間亦嘗講聞其略,今試條析為陛下言之。臣聞元豐七年秋宴之日,今上皇帝出見髃臣,都下喧傳【四】,以為盛事。明年三月,神考晏駕,觽謂前日之出,已示與子之意,其事一也。先帝違豫,岐、嘉二王日詣寢殿候起居,及疾勢稍增,太皇太后即時面諭,並令還宮,非遇宣召,不得輒入。有以見聖心無私,保佑慎重,其事二也。建儲之際,大臣未嘗啟沃,而太皇太后內出皇帝為神考祈福手書佛經,宣示執政,稱美仁孝發於天性,遂令草詔誕告外廷。蓋事已先定,不假外助,其事三也。陛下聽政之初,首建親賢之宅,才告畢工,二王即日遷就外第,天下之人,莫不服陛下之聖明,深得遠嫌之理,其事四也。臣之所聞,大略如此。實太皇太后聖慮深遠【五】,為宗廟社稷無窮之計,彼四人者,乃敢貪天之功,以為己力,臣雖愚陋,心常疾之。 近司馬康赴闕,邢恕邀之至河陽,燕語之次,稱贊確等不已,窺其微意,類皆捭闔,蓋欲康來京師傳達在位,陰與確等謀為復用之計。朋姦害正,一至於此!臣竊謂惇、確用事十年,小人黨與,內外固結,造作姦言,欺惑愚觽,臣恐歲月寖久,邪說得行,離間兩宮,有傷慈孝,則確輩萬死何補於事?伏望陛下起福於無形,防患於未兆,明詔執政及當時受遺之臣,同以親見策立今上事跡,作為金縢之書,藏之禁中;又以其事之本末,著之實錄,然後明正四凶之罪,布告天下。除蔡確近已貶竄外,所有章惇、黃履、邢恕欲乞並行廢斥,屏之遠方,終身不齒,所貴姦豪弭息,他日無患。惟陛下取臣千慮之一得,少賜留聽,不勝幸甚!(安世此章以五月二十四日以後方上【六】,章云「蔡確近已貶竄」,蓋指新州也。十八日既有新州之命,安世并及邢恕等,恕尋被責。恕責必不與確新州同是十八日,當在二十四日以後或五月末也。舊錄載確事極不詳,并取責恕事附十八日。新錄雖增益安世此章,卻改二十四日為「昨日」,蓋緣不能詳考始末,別加修撰,姑刪潤舊文趣奏篇耳。今掇出責恕事,具安世所上章下,仍須廣求證驗,重與筆削乃善。據王巖叟所記,責恕乃二十八日。如蔡確分析何足具載,舊錄具載,其意固有在,而新錄仍之;當時臺諫彈劾及宰執議論,卻都泯沒,不少概見,謂新錄非疏略,可乎?安世等論章惇、黃履、邢恕及確凡四人,恕與確相繼貶責,而惇、履獨不坐,當考。據王巖叟所記,中丞傅堯俞先論邢恕乃確腹心,乞行遣此一人,餘勿問。侍御史朱光庭亦論之。右正言劉安世疏事可明者四,皆二十八日以前事。)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朱光庭言:「邢恕乃蔡確死交,其姦狀觽所共知。確既貶竄,其徒不能無反側,若重責恕,其他一切置之,則天下服而觽心安矣。」又言:「恕違孔、孟之學,效蘇、張之辯,與確結交厚善。今確毀謗君親,已行誅竄,恕自來引譽鼓唱,中外士大夫頗為之惑,若不明責,竊恐無以鎮遏浮議。」又言:「恕及確在元豐之末,相與結交,號為死黨,中外唱和,公然朋比。確罷宰相,恕造作姦言,熒惑中外,語皆捭闔,無所忌憚,陰與確謀,為復用之計。確已貶竄,恕乞行廢斥,所貴姦謀弭息,他日無患,明示天下。」(三奏據雜錄第二冊,當時坐此行遣,不知誰所奏。考王巖叟所記,此即傅堯俞、朱光庭之章也。)  是日,詔丁憂人前朝奉郎、直龍圖閣邢恕候服闋日,落直龍圖閣,降授承議郎,添差監永州在城鹽倉兼酒稅務。中書舍人鄭雍行詞,云:「言行堅偽,王者之所必誅;讒殄震驚,聖人之所不赦。邢恕誦古訓典,服儒衣冠,不師孔、孟之言,專鼓儀、秦之舌,假善類如市道,結大姦為死交,倡為邪謀,眩惑髃聽。曩從遷貶,未即悛回,肆興捭闔之言,陰圖冀幸之福。凶人既竄,餘燄未消,盍正典刑,以清醜駆。汝之自貽伊戚,其又何辭焉?吾於屈法伸恩,可謂無負矣。往服寬典,尚蓋爾愆。」 先是,恕自襄州移河陽,專抵鄧州見蔡確,相與謀日者所造定策事。及司馬康始除喪赴闕,恕特招康道河陽,因言確有大功不可掩,勸康作書稱確,為他日全身保家之計。康與恕同年登科,又以恕出其父光門下,信之不疑,作書如恕言,留恕所。恕本意必得康書者,蓋以謂司馬光之子云爾,則確定策事,可取信於世不疑。既而梁燾自潞州以左諫議大夫召,燾已道溫縣入朝,恕亦使人要燾出河陽。燾與恕有舊,既至,恕連日夜論確定策功不休,且以康與確書為證,燾不悅。及當言路,會□處厚奏確詩,燾因是遂與劉安世等共請誅確。確既貶竄,恕亦坐責。康初欲從恕招,邵雍之子伯溫謂康曰:「公休除喪未見君,不宜枉道先見朋友。」康純直,不意恕欺己,且曰:「已諾之矣。」伯溫曰:「恕傾巧,或以事要公休,公休若從之,則必為異日之悔矣。」公休,康字也。及燾等論確、恕罪,亦指康分析,康乃悔之。(邵伯溫辨誣云:「元祐三年春,申公辭相位,拜司空、平章軍國事,呂大防自門下侍郎拜左僕射,范純仁自同知樞密院拜右僕射。邢恕自襄州移知汝州【七】,特往鄧州見蔡確,再謀定策功。恕又移知河陽。次年春,呂申公薨,時知漢陽軍□處厚得蔡確在安州日題車蓋亭詩十首,箋注奏上,以為謗訕。蓋處厚自寺監丞確辟為山陵司掌牋奏官,既罷,處厚欲確以故例除館職【八】,確不為言而出之,以此怨確。先是,溫公之子康服除赴闕,邢恕招之由河陽入朝。伯溫素知恕之謀,乃謂康曰:『公休免喪未見君,不可枉道先見朋友。』康,純德之士,以恕出溫公門下,又同年登第,信之不疑,謂伯溫曰:『已諾之矣。』伯溫曰:『若事不可者,公休或從之,必為異日之悔。』康卒往。恕見康,盛稱蔡確策立大功不可掩,勸康作書稱確之功,為他日全身保家之地。康果不違,作書如恕之言,留恕所。蓋恕意欲得司馬溫公之子尚稱確功,足以取信朝廷、天下之士矣。是時,梁燾自潞州以諫議大夫召,燾已取溫縣路赴闕,恕亦使人要之出河陽。燾與恕有舊,燾既至,連日夜論說蔡確定策功不休,恕果以司馬康與確書亦稱其功為證,燾不說。燾還朝,適□處厚奏確詩至,遂與司諫□安詩、正言劉安世、侍御史朱光庭等論確罪,亦言司馬康與蔡確書事。朝廷下康分析,康方悔之。」此段已修入長編,仍存本書于後。自隨移汝,政目在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汝移襄未得其時,自襄移河陽則在三年九月十八日。確知鄧在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王鞏隨手雜錄載司馬康不肯證邢恕語言,已附五月二日辛未,與邵伯溫所記頗不同,當考。紹聖元年五月十八日,恕以朝奉郎、管勾靈仙觀復直龍圖閣、知徐州。)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伏見蔡確已責降英州別駕、新州安置,臣知陛下宸謀遠慮,斷在不疑,除去大姦,實為宗廟社稷之計,非以陛下一心私喜怒也。忍於一人,所以不忍於天下之人;不愛一人,所以愛天下之人也。然確以凶德,叨竊相位,作威作福,欺罔先帝,屢起大獄,排陷善良,故聞確名者,無不震畏。以朝廷名器為己私物,市恩結黨,故貪私之士,多為確用。今佐佑確者,不過懷其舊恩,嘗與之相濟為惡,或畏其復起,不敢結怨;不然,則所見偏謬,謂確以詩得罪,欲薄其責,不出此三者而已。臣聞堯刑一人而天下服,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古之明王,征討叛逆,亦不過誅其元惡,餘皆赦而不問,使之自新。若窮治支黨,滋蔓不已,懼罪者觽,則人情不安,必有過刑,濫及無辜,此先王之所深戒也。夫聖人之道,不過得中;天下之事,不可極意。一時極意,後必有悔。用刑寧失之於寬,不可失之於急;寧失之於略,不可失之於詳。自乾興貶丁謂以來,不竄逐大臣六十餘年。今已用大刑,四方聞之,無不震聳,然人無愚智,皆以確之得罪為當,不宜更有驚駭物聽。且丁謂見在相位,故朝廷有黨,不可不黜;今確已罷相數年,陛下所用,多非確黨。其有素懷姦心為觽所知者,固不逃於聖鑒;自餘偏見異論者,若皆以為黨確而逐之,臣恐刑罰之失中,人情之不安也。」後因登對,勸上以辨邪正,曰:「邪必害正,正必去邪,自古未有邪正並立而可以為國者也。比年以來,大臣以兼容小人為寬,好惡不明,邪正不分,所引進者不盡得人。宰相以進賢退不肖為職,而邪正不分,豈不負國?伏望陛下戒飭大臣,各以公心求賢,多引鯁正之人,以重朝廷,無使小人得位,為他日之患。」 祖禹又言:「臣伏聞開修京城壕,日役三四千人。雖和雇夫力,調發不及民,其錢不屬戶部,然財出於民一也,豈可不計較愛惜而枉費用之?臣聞開濠深一丈五尺、闊二百五十一步,廣於汴河三倍,自古未聞有此城池也。新城,周世宗所築,太祖因之,建都於此,百三十年,無山川之險,所恃者在修德,在用人,在得民心,此三者,累聖所以遺後嗣子孫也。神宗時,宋用臣提舉修京城,大興土功,版築過當。小人之情,唯欲廣用民力,多費國財,上則徼幸爵賞,次則隱盜官物,故役無有不大,費無有不廣,此固姦臣之所利,本非先帝意也。陛下始初聽政,散遣修城役夫,百姓皆歡呼鼓舞。今欲終成前功,但葺之而已可也,何必廣作無益,以害有益乎?又京城外門,正門即為方城,偏門即為甕城,其外門皆用純鐵裹之,此祖宗時所無有也。甕城乃邊城之制,非所以施於京師。今東、西、南三面偏門,亦欲為甕城,臣不知大臣以何見而為此謀也。必以為威北敵也,使北敵果渝盟南向,大臣將坐守此受敵乎?自修城浚池以來,議者皆以為無戎而城,無寇而溝公宮,此言不可不畏。其北門城甕城已就,改之重勞,臣欲乞降指揮,東、西、南三面偏門止為方城,其壕廣闊可減三分之二【九】,稍正王城之體,以惜民力,以省國用。」不聽祖禹又再言之,訖不聽。(祖禹二疏,先以五月二十八日上,後以七月十四日上。舊錄於六月二十六日,載右諫議大夫祖禹言開修京城壕曰:「日役三四千人,其北門甕城已就外,乞指揮東、西、南三面偏門止為方城,其壕廣闊可減三分之二,以惜民力。」改先帝修都城之制也。都城,元豐已有定制,已城者七八,至是姦黨妄欲改制。「六月二十六日」字合刪去,今並移入五月末。六月六日、七月六日,梁燾云云可考。)  戊戌,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伏見知樞密院事安燾位次宰相,輔政累年,竊恐相位有闕,陛下過聽,以次用之,臣不敢不先事而言。燾有不可相者三:素無人望,此不可一也;姿性闇很,遂非不回,此不可二也;朋比蔡確、章惇,若在相位,必引小人聚於朝廷,此不可三也。陛下不過以燾先朝執政,不欲盡罷,故以聖度兼容之。自陛下更張觽事以來,所用之人,所行之政,皆非燾所欲。臣竊意燾常懷不平,他日害國政者,必在於燾。萬一相之,必致議論紛紜,喧瀆聖聽。方今小人猶倚燾為根本,豈宜久居宥密之地?燾二親皆老,若其請去,伏望陛下勿復留之,上可以弭國家之患,次可以全君臣之恩。臣前奏云『其有素懷姦心為觽所知者,固不逃於聖鑒』,指謂燾也。燾雖無營救蔡確之跡,其實確、惇之黨也。」  先是,右諫議大夫梁燾言:「伏以宰相之任,與上同德。陰懷二三,是虧忠節,顧何以謀王體而斷國論,示天下以大公也。謹按右僕射范純仁陰很回邪,彊愎矯誕,本緣家世,薄有虛名,及在相位,大失士望。唯諾苟且,人不以取信;舉止輕脫,觽指以為狂。不能守正,而翻覆是非;專務徇私,而侵亂綱紀。播在物議,皆有顯狀,迷謬如此,自合出罷,臣竊以為未足論及,惟黨蔡確一事,最為不忠,無愛君報國之誠,有挾邪朋姦之跡,按狀原心,首當退斥。近者蔡確怨望作詩,忠臣義士扼腕切齒,如純仁身為宰相,荷國厚恩,當發憤攻擊,急於仇讎,率先百辟,請加誅殛。而乃出死力以主張,文姦言以辨解,數對賓客,傷嗟惋恨,以為不宜罪人於詩什之間,又謂確無罪可治,朝廷必欲行之,則當罰金而已。聞者駭愕,什百相傳,皆以為確之悖逆,天下共棄,推之公議,萬死猶輕,使純仁都不知有忠孝則已,如少聞君親之義,則豈不知確罪在不赦,宜正典刑?臣謂純仁亦心知確罪,度朝廷必須施行,乃妄作邪說,縱為欺罔,冀幸眩惑聰明,以申私欲,外為好言,使確聞之,收恩於己,及其終有刑罰,則使歸怨於上,是無愛君報國之心明矣。古今深於詩者,或章句之間,意存譏刺,託興政事,感寤時君,如此之類,誠亦多矣。未有如確密藏大惡之志,發為不祥之語,傲慢不敬,很賊無憚也。使純仁都不知有詩則已,如稍辨文義,則豈不知確之言甚於漢之楊惲?是有挾邪朋姦之跡明矣。大臣者,同國休戚,是宜竭忠勵敬,倡率髃臣,夙夜在公,以上報禮者也。今設心積慮,背戾如此,豈可復使入侍清光,預聞機政,對立表儀之地哉?伏乞聖慈特賜明察,重行竄逐,以清朝廷。」貼黃:「仁祖用夏竦為宰相,諫官言其姦邪,一章罷免。近年左丞李清臣,御史論其不才,尋亦罷去。今純仁兼有姦邪、不才之實,又附下罔上,罪惡大過於夏竦、李清臣,誠不足愛,若不速賜罷斥,何以使知警懼?純仁自同知樞密院,蒙聖眷拔擢為相,不思恩遇,殊常盡節奉公,以圖報暛,乃自附姦人之黨,出力濟惡,坐視悖逆,了如無事,及有行遣,更加救解,不顧君臣之義,其不知恩分如此!」(燾奏此無月日,當在五月十二日貶蔡確後。) 又言:「臣風聞范純仁嘗與親賓言蔡確事,自謂其父仲淹【一○】在明肅時,專攻簾中之過,亦不顧流俗是非。客言:『今日事與當時不同,今來是蔡確怨望譏訕,即不是太母有闕失也。如確者,天下恨不食其肉。』謂純仁何故主張此事,大錯。純仁私於黨確,敢為大惡,乃以朝廷行遣為過失,欲以宰相之力,強持威斷,使事不得行。不恤公議,妄自比其父之敢為,可謂不忠矣。又聞純仁二子漏語與確私人云:『解得已有次第,只是太皇怒。』朝廷方治確事,純仁備位宰相,略不畏避嫌疑,陰與姦人相結,以濟其惡,令子交通確之私人,屢以朝廷意旨告語,收恩在己,歸怨於上,不可謂忠也。純仁之罪,亦已明白,不可復留相位,伏乞聖明省察,早賜黜罷,去邪勿疑,願留宸斷。」貼黃:「今來姦黨既失確之勢,專以純仁為恃賴,純仁不去,則姦人趨附,日夜相與為謀,別致生事,恐終為朝廷之憂。伏乞聖明留神深慮,早賜施行。」(五月二十四日,燾奏此。) 又言:「臣竊聞右僕射范純仁、左丞王存十六日留身論救。蔡確之罪惡,天下共棄,聖造賜之更生,已為天地厚恩,至於竄逐,無容議論。范純仁充位宰相,不知愛君;存備位執政,不知體國。但於姦邪,知為死黨,陰相交結,顯為蔽援,率先鼓譟邪說,必為移奪公議。上賴聰明,洞照欺罔,竟從威斷,慰快中外。純仁等違道失職,自合引避,貪祿固位,了無媿畏,出入外廷,取笑多士。大臣如此,國家何賴?夫內無忠實,外無廉隅,何以陪輔上德,儀型四方也?伏望聖明加察,並賜黜罷,以戒比周交結之風。」(五月二十四日巳時,燾又奏此。) 又言:「臣近論奏右僕射范純仁、左丞王存營救蔡確,違道失職,並乞黜罷,至今未蒙施行。臣竊以君德之明,在別邪正。正人者,直情徑行,一致而易見也;邪人者,矯情飾詐,百端而莫測也。夫獨立而無朋,敢為而不倚;不徼委曲之福,不冒僥倖之利;以孝友為祥,而愛其親,以忠孝為吉,而敬其君;行必端,不敢以好惡亂天下之正,言必信,不敢以憎愛變天下之公,此正人之大燍也,明君必察焉。夫簡弱簄斥而附強傾側,顧義畏縮而臨利果敢;觸害而轉,至改素節以求合,附姦而抗,至出死力以為黨;不以孝友為祥,而忘其親,不以忠信為吉,而後其君;咈公議而肆己之愛憎,違正道而徇己之好惡;此邪人之大燍也,明君必察也。臣竊考純仁與存之蹤履,求之正人焉,無有其一也;求之邪人也,數者略備矣。大臣而躬邪行,下比凶人,忽君親大義,而腹誹面謾,豈可以當輔弼之任哉?伏望聖慈明察,特賜指揮,早賜黜罷,以厭伏中外人心。」(五月二十八日,燾奏此。)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竊謂丞相者,人君之腹心,所與共承宗廟,燮理陰陽,典領百僚,協和萬國之職,莫或重焉。惟是道德修明,器識宏遠,正身率下,憂國如家,任賢使能,彰善癉惡,同心協力,庶幾有成,苟非其人,必敗國事。范純仁憑藉門閥,素無他長,矯情飾詐,善取名譽,久在閑局,觽以為賢,陛下擢於□散之間,不踰三歲,任以宰輔。謂宜極盡智力,上報天恩,而位過其才,名浮於實,略無愛國之志,惟有朋姦之心,輕肆於行列之間,猖狂於論議之際,廣引私黨,變亂舊章,護短遂非,附下罔上,皆有實跡,播在僉言。以臣觀之,猶未足論,惟是近日營救蔡確之事,最為公議之所不容,輒具彈文,仰祈睿斷。迺者,確在安陸作詩訕上,悖逆不道,天下共疾。純仁備位宰相,固宜以君親為念,而顯助姦慝,極力救解。每對賓客,語及確事,則惻怛嚬蹙,憫其非辜;論至處厚,則攘臂切齒,謂長告訐。教導汝礪,使之上疏;及見不肯草制,則與王存再三嗟賞,以為天下乃有此人。又聞進對之際,屢有寬貸之請。宰相如此,朝廷何賴焉?臣竊謂純仁自為樞密之日,因司馬光久在病假,遂以國用不足為說,上惑聖聰,申明常平舊敕,巧言附會,卻令州縣於存留一半錢斛之外,依舊散青苗息錢,天下之人,莫不疑惑。光聞其事,力疾入見,以死爭之,又於上前親自稟奏云:『不知是何姦邪之人,勸陛下為此事。』純仁汗顏畏縮,不敢仰視,尋得聖旨,盡令寢罷。光謂臣曰:『純仁自為執政,言行反覆,陰懷顧望,止為全身之謀,以為取人以名,其弊至此。』已上皆光之語言,臣不敢有一字增損。陛下誠用此以觀純仁,則其秉心不一,事上不忠,取悅大姦,徼倖異日,懷諼迷國,亦已久矣。誠不足以敦厚風俗,宣明教化,永保國家。伏望陛下考詳典憲,早行罷黜,使邪正辨別,朝廷清明,天下幸甚!」(韓瓘錄劉安世語云:「范堯夫欲行七色錢,稍復免役,溫公方病,自力而出,簾前對言:『小人欲以乏財動朝廷,稍復免役之法,不知誰謂。』堯夫失色卻立,卒不敢出語。後來堯夫之去,蓋因安世章疏且及前事也。」據安世章疏,則瓘所錄蓋誤,當從章疏。)  安世又言:「臣近嘗劾奏范純仁秉心不一,事上不忠,營救蔡確,徼倖異日,乞行罷免,未蒙施行。臣聞自□處厚繳進確詩,後來純仁與王存互持異論,不欲明正典刑,以至三省進對之際,呂大防等已退,惟二人者獨於簾前密為申理。若純仁等所陳果是公論,自當對觽顯言,無可諱者;惟其內蓄姦意,旁畏同列,是以輒敢留身,陰進邪說。雖聖明在上,斷之不疑,而中外人情,惡其姦妄,詢考朝市,不謀而同。臣竊謂確之罪惡,天下之所共疾,使純仁等不知事理之重輕,冒昧公議,奮力救解,則可以謂之愚矣,知其不可救而救之,則志在於姦矣。用愚夫為執政,固已不可,況使姦人處腹心之地乎?伏望聖慈為宗社之大計,以臣前奏降付外廷,罷純仁宰相之職,免存丞轄之任,使是非邪正,不至淆亂,天下幸甚!」貼黃稱:「臣聞言路亦有純仁親黨,竊恐妄託義理,以謂元惡既去,餘可勿治。此等議論,臣願陛下切勿過聽。昨司馬光既為宰相,亦嘗逐姦惡之太甚者,止為不能去其根本,故使確輩敢至於此。今純仁及存居輔弼之地,陰懷二心,若不罷免,將甚於前日。惟聖心先定,去邪勿疑,不勝惓惓之至。」 又言:「臣近再具狀劾奏范純仁、王存陰持兩端,營救蔡確,乞行罷免,未蒙施行。臣竊謂人主之於大臣,義均一體,雖議論取舍,小或不同,而要其大致,必至於善。使確平日操履,觽以為賢,偶有一眚,不足以掩其大德,如是而純仁等救之可也。或謗起於茫昧難明之際,不加考驗,遽至深文,如是而純仁等救之可也。今確之姦邪罪惡,天下所知,怨謗君親,情理切害,事跡明著,按覆有實,凡戴天履地者,莫不共疾而同棄之。陛下特示優容,俾全首領,已出天地父母再生之賜,而純仁等冒昧公議,猶為解救,操心頗僻,處事顛倒,謂主於善,其可信乎?誠不足以謀王體而斷國論,運樞極而重朝廷,伏望聖慈考察僉言,審詳事理,以臣兩奏付之外廷,誅其姦意,並解機務。使天下曉然識邪正之道,實在此舉。惟陛下斷之不疑,天下幸甚!」  又言:「臣近以三次劾奏范純仁、王存,乞行罷免,未蒙施行。臣所以屢進瞽言,上煩天聽者,非敢固執偏見,生事近名,特以二聖臨御,仰成輔弼,惟是同心同德之人,乃可以委政事。今純仁等忘君親之大義,畏姦豪於異日,有附下罔上之意,無體國徇公之心,不乘此時收還印綬,則朋姦之觽,又將倚以復興,是蔡確之害尚在朝廷,此臣所以汲汲彈擊,至於再三而不能已也。臣聞去草者當絕其本,養虎者自遺其患,一失機會,後將難圖。伏望陛下特奮乾剛,博考公議,以臣累奏付之外廷,正純仁等不忠之罪,亟令罷黜,使履正奉公者,有以堅其志,背道妄行者,不能長其惡,天下幸甚!」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伏見諫官言宰相范純仁營救蔡確,乞行罷免,聞純仁已請避位。宰相進退,繫國大體,臣之所見,不敢不陳。純仁為相一年,日失人望,異口同辭,皆以為政事乖方,除授失當,公道不立,私意多行。臣近日上殿劄子二道,所言邪正不分及修城開壕等事,皆是議者指為純仁。政事如特置權尚書,除謝景溫,尋以人言而罷,改知鄆州,復以尚書告賜之,祖宗以來,無此故事。又韓宗古自曹州移知潞州,無故加宗古館職,亦致人言,景溫、宗古皆自不敢當。純仁情涉私徇,此為甚者。陛下若以此責之,固宜罷免。其營救蔡確,即不知純仁以何為說。當確為相時,純仁流落在外,不聞受確私恩。純仁之進,本不由確,此止是所見偏謬。凡朝廷有大誅賞,亦容大臣出所見論議,難以責其盡同。陛下本以人望用純仁,今以不協人望退之,不失朝廷公正之體,亦足以風厲大臣,使不敢不盡心於政事也。以臣愚見,竊謂以政事罷純仁,公議為允。」 右司諫□安詩言:「蔡確譏訕君親,罪在不赦,免其死而竄之嶺表矣;彭汝礪不草詞頭,盛陶等陰持兩端,又皆逐之矣。姦邪滅跡,朝廷肅清,誠宗社無疆之福也。數日來,風聞范純仁當處厚繳進確詩之初,及朝廷商量行遣之際,純仁屢加營救,又欲歸罪處厚,致汝礪等承望風旨,敢為異論。」又言:「王存亦嘗助純仁救蔡確,今來純仁理當黜罷,王存亦不可獨免。」(編類章疏五月二十一日奏,今附此。)又言:「范純仁、王存營救蔡確,若使前日純仁等之言少惑聖聰,則蔡確之事變矣。」貼黃:「勘會臣往年監西京左藏庫,范純仁為京西轉運使,曾薦臣;及為執政,臣亦曾屢見稱獎臣。然今來所以乞罷純仁者,以公議責之,不敢懷其私恩也。」(編類章疏五月二十八日奏,今附此。) 己亥,晦,詔以諫官、御史所劾范純仁、王存章付門下省。(此據王巖叟所記,御史劾純仁、存章,當考。) 呂大防言:「內降臺諫官傅堯俞等彈奏宰臣范純仁、左丞王存不合留身營救蔡確事,宜使思省引罪,自為去就。輒已封留彈章,更不轉示逐人。」(此據編類章疏所載呂大防劄子,今附見五月末。)  注  釋  【一】臣昨被召過河陽「被」原作「夜」,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改。 【二】臣任京西提刑日「任」原作「在」,據同上書改。 【三】太皇不欲遽言上為太子「太」原作「天」,據閣本及上文改。 【四】都下喧傳「下」原作「中」,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九論蔡確作詩譏訕事改。 【五】實太皇太后聖慮深遠「太皇」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安世此章以五月二十四日以後方上「章」原作「事」,據下文改。 【七】邢恕自襄州移知汝州按: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皆作「自汝移襄」,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稱恕「黜知隨州,改汝、襄」,疑「襄」與「汝」二字舛誤。 【八】處厚欲確以故例除館職「館」原作「官」,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其壕廣闊可減三分之二「減」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一○】自謂其父仲淹「自」原作「因」,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改。 卷四百二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二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六月庚子朔,范純仁、王存並出居於外,上章乞罷,皆留中不出,亦不批答,亦不封還,亦不遣使宣押。文彥博同執政入對,遂定議。其夕,鎖院。 甲辰,宣制:以大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范純仁依前官為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政目於四日書純仁觀學、知潁昌,今從實錄,以純仁附五日。)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王存為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朝廷既貶蔡確,或勸純仁引去,獨明己之力盡,純仁曰:「我方慕古人,願為良臣,不願為忠臣,安能楚楚自見邪?」言者果劾奏純仁及存,遂俱罷。存在熙寧中論事,純仁固已推之,及同執政,趣又多合。然純仁嘗建議罷教畿內保甲,存獨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為國家根本長久之計。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論者亦稱其不苟相比云。(議罷教保甲,或自有本月日,則不當附此,更詳之。附此亦可。) 純仁及存既罷,劉摯為王巖叟道簾前奏對語曰:「太皇太后謂:『純仁差錯久矣,初以其有大名,又司馬光所甚重,遂用之,不意如此也。蓋止得虛名耳。』文彥博因言:『純仁父仲淹亦得虛名,然比純仁則有材略。』太皇太后又曰:『諫官言純仁黨確,則恐不然,但所見偏繆耳。』又曰:『王存殊無執守,前日為范純仁所目,便留身同救蔡確。』又問執政曰:『覺純仁如此否?』彥博曰:『純仁自蒙大用,頗恍惚。』大防等言:『每與言,多不聽。』又曰:『王存在省中諷臣令救確,臣不敢聽其言【一】,而純仁納之。』太后曰:『純仁用過其量,故至此也。』」(此段並據王巖叟所記修入,當考。王巖叟記蔡新州事,丙戌九月,得此於汪應辰,今附此。元祐四年四月五日,知漢陽軍□處厚奏蔡安州作詩譏訕。六日,右司諫□安詩上疏,八日,進呈□疏,簾中云:「安詩論確謗訕,卻不見文字【二】。」乃是通封入,作常程便降付尚書省矣。有旨令進入要看,遂并後狀同封進入,尋復降出。自七日後,右正言劉安世、右諫議大夫梁燾相繼各有兩疏,十二日,進呈,有旨令蔡確開具因依聞奏,及令安州知州錢景陽繳進。十八日,再進呈梁燾一章,有旨下安州促報,限三日入馬遞。中書舍人彭汝勵密疏救解,大燍以處厚開告訐之路,此風不可長為言。雖不以語人,而議論之微意可見。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自十二日後知朝廷行遣,及聞簾中語意,遂合一章備禮,聲言助諫垣,然意在佑確而不敢顯言,實欲罪處厚而不敢明論。五月二日,安州文字回,云:「初,確書詩於牌,既移鄧州,行一驛,復使人取牌去洗盡,使還安州公使庫。」是日,簾中云:「確黨多在朝廷。」范堯夫進云:「確無黨。」呂微仲進曰:「蔡確有朋黨在朝,范純仁之言非是。」中書劉莘老亦助微仲言有之。退而呂、范各有實封入。前此數日,太師同三省入對,簾中云:「蔡確事都無人管,使司馬光在,必不到如此。」諸公臱懼不知所對。是日,但都不敢進呈文字。初四日,制以吏部侍郎傅堯俞為中丞,代李常為兵部尚書,太常少卿朱光庭與侍御史盛陶易地。五日,鄧州開具文字到,皆自辨之詞,云本無意,又言:「子瞻作聖節口號,亦用『桑田』,豈譏誣也?」初,安厚卿對諸公云:「子瞻亦用『海變桑田』作聖節詩語。」已而南陽之說符,觽皆以為厚卿密通意,諷令引之以為解。□傳正上疏擊曾肇教彭汝礪救確,而不自言,其姦過於汝礪。劉器之亦詆二君,并及右相,以為交結而為確地。五日,器資【三】又一疏自辨,十二日,進呈。確事責授左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器資是日入省,初未見詞頭,云若得輕罪【四】,既見此命,并責盛陶已下四御史,遂不草詞,亦不封還,但別為一狀論之,及申中書稱疾,謁告歸第。中書遂令余權。十三日,入省,得詞頭:「確責降安州,作詩內涉譏訕事。新除太常少卿盛陶可差知汝州,殿中侍御史翟思可通判宣州,監察御史趙挺之可差通判徐州,監察御史王彭年可差通判廬州。四人,臣寮上言蔡確怨望,指斥謗訕事,盛陶居風憲之地,目睹確無禮於君親,而依違觀望,曾不糾劾;及朝廷行遣,方始備禮一言,而是非交錯,亦持兩端,皆無定論。翟思以下,仍更不見章疏,御史如此,紀綱何賴?」自十四日後,三諫有章連言太輕,新除范祖禹亦奏。十八日,再有旨:「責授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給遞馬發遣,令逐州差承務郎以上官伴送【五】,如無,即差職官。」是日,公肅在式假,又當余權行制。既而右相與中書侍郎皆召,遂往見之,三公皆云:「初以母老不欲過嶺,而簾中云:『山可移,此州不可移。』」諸公不復敢進言,命遂下,但不差使臣。諸公以此為喜。十九日,批出,即差入內內侍省供奉官裴彥臣、三班奉職馬經押送。四諫及中司皆欲救止,而恐與初論相戾,且非體,復不敢發。范相云:「某亦不敢言。」惟劉莘老云:「明日當與諸公於簾前論之。」二十日,垂簾,不見有指揮。彥臣申請三項,內一云:「如遇確疾病,乞用兜轎銽擎前去。」王正仲救三御史云:「今以不言責之,恐後來者不擇而言,紛紛可厭【六】。」簾中云:「言之多何害?朝廷與他辨是非。」十八日,梁況之、□傳正再登對【七】,大稱獎云:「卿輩于此事大有功,言事長如此,當有天佑。」是日,李常以龍圖閣知鄧州,曾肇以待制知潁州,彭汝礪落中書舍人,知徐州,韓川自潁州復以太常少卿召。中丞傅堯俞疏:「邢恕為確腹心之黨,乞行遣此一人,餘勿問。」侍御史朱光庭亦論恕附確。右正言劉安世疏:「恕所謂四社稷臣,蔡確、章惇定策於內,中丞黃履助之於外,恕往來預議於其間。乞明辨以正其罪。事在有司可明者四:元豐七年秋宴,先帝令延安郡王出見髃臣,事已定,一也,延安郡王即今上;先帝疾浸亟,太母不令二王入侍,遠嫌如此,二也;二月二十九日,太母手出皇帝所寫為神考祈福消災經一卷,令大臣看,當日遂降詔立皇太子,三也;親賢宅才畢,不候服除,太母便令二王遷出,四也。」二十八日,恕落職降一官,添差監永州鹽酒稅,候滿日更不差官,令所在官司收告,候本官服闋日給付。三十日,降出臺諫言范堯夫、王正仲章付左省。六月一日,范相遷入報恩禪院,王左丞遷入安厚卿宅。二公入劄子乞外任,皆留禁中不出,亦不批答,亦不封還,亦不遣使。四日,垂簾,太師亦入,遂定議。其夕,鎖院。五日,宣麻:純仁以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王存以端明殿學士守蔡州。其日,莘老召余,遂見於省中,具道其事:「簾中云:『純仁察其差錯久矣,初以其聲名大,又司馬相公薦之甚重,遂大用之,不意其如此也。元來只是虛名。』太師進曰:『其父仲淹亦以虛名得之,然比純仁有材略。』太母又曰:『諫官言純仁黨確,卻恐不然,只是其所見偏謬耳。』又曰:『王存全無主執,前日,只被范純仁覷,便自他任。』又問諸人曰:『覺純仁如此否?』潞公曰:『純仁自大用來,有些恍惚。』諸公亦曰:『每言之,不聽。』微仲曰:『王存每在省中諷臣令救,臣不敢聽其言,而純仁納之。』太母又曰:『純仁用過其量,以至此。』」巖叟所云十二日,恐是二十日;又云十八日,恐是二十八日。但傳本如此,姑因之。後叉得劉摯行年記於摯諸孫荀,與王巖叟所錄略同,今併附注此。摯云:「四年五月,貶安州蔡持正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范堯夫罷相,以觀文知許州;王正仲罷左丞,以端明知蔡州;中丞李常為兵書;侍御史盛陶知汝州;王彭年、翟思、趙挺之分補通判;舍人彭汝勵器資以本官知徐州;曾肇子開改給事中,繼以待制知潁州;持服人、前知河陽邢恕和叔落職奪一官,監永州稅,下衛州候服闋發遣。先是,知漢陽軍□處厚得確安州所刻詩十篇,內三、四有怨訕語,處厚箋釋繳上之。敕確問狀,奏至,深自辨訴。諫官梁燾、劉安世、□安詩等連章乞正典刑,而臺諫官唯中丞常一言,陶一言,持兩端,餘默默汝礪知純仁、存意右確,乃附之,為確辨論,乞罪處厚;及除確光祿卿、分司,封還詞頭。肇許汝礪同論,已而不作,汝礪獨上之,出語惡肇,以為賣己。初,上意不深罪確,故余與諸公進呈間,亦為開陳之,本止於分司,而諸君紛紛不已,陷於朋附。范、王屢於簾對及留身切切營救,范私語客曰:『先子在明肅時,專論簾中之短。』客正色對曰:『相公之言誤也。時有不同,今日簾下有何闕失?』客退,大歎憤,以語於人。范之子報確親曰:『家公救得有次第也。』於是諫院收拾此等事上之,并劾相君、左轄、舍人,臺官至十餘疏。今年春已來,恕遣親信至都下,唱言於觽,謂確也有受遺定策大功,不可令在外。經營復召,多為岐路,而其跡詭秘,上下危慄,未有以發。會此事自暴,人情疊疊大惡之,而范、王諸君又激之,上意不樂,遂及大潰。上當觽諭宰執曰:『山則可移,此事不可移也。』純仁、存既不得意,請去,簾中諭文太師曰:『覺純仁差誤多否?始以其有名譽,故進用,卻只要牢籠惡人,不知因何致虛名如此。」太師奏:『此人輕銳,非宰相器,專務收籠人情,近日尤更恍惚。其父仲淹所以致名譽,亦用此術。』諭曰:『當聽其去,合如何除職?』予以中書職名次敘,及近時宰相除外任為大學士數人故事進呈,諭曰:『故合用例,然以全無分別,宜除次一等職名。』故與王正仲皆有是命。肇初改夕扉,聞言者及之,故亦請外。大抵確事簾中既怒,而諸人者又為此紛紛,遂成之。」) 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曾孝□知鄭州。(政目在四日,實錄同,今移附五日。) 樞密院言:「諸路奏報:並邊時有人馬,及諜言賊界亦有點集。慮邊臣見夏國遣使,因失備禦。」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密切伺察賊意,過作枝梧;仍戒敕沿邊城寨兵將官明遠斥堠,用意隄防,無致緩急墮其計中。御史中丞傅堯俞言:「臣聞夏人款塞,傳者謂必緣地而來,臣竊思之,方今邊防未豐,士氣未振,民力未全,賞罰不明,將帥難倚。其尤可慮者,議論不齊,平居講事,或經時曠日而不能合,苟必至於用兵,豈能迎機猝應,制變於千里之外哉?臣竊為陛下憂之。自古和戎,未有能抗天威而快人意者,惟所屈者益深,則所伸者益遠。願陛下姑務柔之以德,專以繼好息民為意,則天下幸甚!」(據堯俞奏議附見,月日當考。) 乙巳,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伏聞元祐初,中旨罷修京師城隍,都人之心,上下安悅,歌呼鼓舞,傾動里郭。一日復興大役,髃情預為憂恐,況重困民力,以來怨嗟,輕損國用,其費浩瀚。朝廷以人情未靜為恤,此非安民之道也;以才力未饒為念,此非節財之理也。此役一罷,兩利俱得,誠為急務,願留宸斷。」貼黃:「臣訪聞今來費用官錢,每年約九萬餘貫,以四年為限,每日雇夫二千人;今又促限為二年,日役四千夫,只是併得年限,元不減得人工,其餘費用,無所省節。臣訪聞西北兩面城壕,開修已有次第,東南方始興工。欲乞先次指揮,更不開修東南兩面,以安人心;仍仰開封府速疾指揮,多出文告,牓示人戶,及嚴切覺察妄作名目起動民居之人,結罪奏聞,重賜行遣,庶使輦轂之下,明知朝廷恩意。竊以起遣居人,發掘墳墓,生事死葬,兩不得安,前日髃情驚憂,正為如此,及中旨罷役,人皆感悅,今來不可卻為騷擾。伏乞速賜指揮罷去,據見修處,以廣固人兵略為結齊了當,所有人夫,即令放散,誠為省便。廣固指揮,自有役兵三千餘人,每年更有諸路差到廂軍二千人,可以責辦工料,漸次修治;舊管使臣、士員,可以分頭管幹。今若不開東南兩面壕地,只用廣固役兵修緝已了城隍,經久誠為安便。臣聞將作少監胡宗炎在先帝朝曾上地理之說,尤為詳當。此書必在禁中,乞賜指揮檢討,聖鑒便見利害。如可降出,即乞封付三省,卻令進入。恐歲月稍深,難為檢尋,欲望聖慈詳酌,下胡宗炎取索副本進入。宗炎見任開封府推官。」(七月七日又言,十月十八日可考。范祖禹云云,在五月末見。要考幾月日罷,幾月日卻修。) 丙午,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許將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許將傳:「將為尚書右丞,每討論熙、豐故事陳之,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樞密直學士、朝奉大夫、戶部尚書韓忠彥為中大夫、尚書左丞,樞密直學士、中散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趙瞻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右諫議大夫范祖禹之妻與忠彥之妻,從兄弟也,祖禹引嫌乞迴避。右司諫□安詩言忠彥之妹嫁其子,右正言劉安世言其子娶忠彥之女,皆乞迴避。詔特不迴避,仍不得為例。祖禹等力辭,訖不許。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伏以朝廷設諫官、御史為人主耳目,正欲檢察大臣之私。今諫官、御史七員,而令諫官三人不避大臣之嫌,則是人主耳目已廢其半矣。雖陛下待大臣以至公,責諫官以大義,然固有成法,既許規避,則人之常情,不無私意,既廢國法,又抑人情,故公議有所未協。臣竊恐於忠彥亦不能自安,在諫官且何以逃責?伏望聖慈詳察,指揮聽令依條迴避,以慰公議。」不報。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以國家之治務,在急賢材;人材之難,莫如宰相。方今多事,宰相之任,尤宜得人。陛下聰明勤儉,夙夜求治,拔擢輔臣,覬成公道,邪人多過,上負聖恩,任用之際,不可再失。必致注意仰成,固在留神審擇,先之以德器,次之以材能。有德器則不肯為姦,有材能則可以濟事。德器者,人望之所歸;材能者,士論之所服。在此二者,必得一長,使命下之日,中外歡然,有光陛下知人之明,以重天下觀國之勢,誠為宗社之福也。臣前日蒙陛下面詢,臣已具奏所知,不敢有隱。如陛下未以為允,乞少虛其位,深留聖意,審察而詳擇之。」貼黃:「若求經綸全材,未易遽得,不得已且求敦厚誠實之人,雖然材力有所不逮,且不敢為朋比欺罔,君臣之間,可以委信。但使推廣恩德,謹守法度,則自然漸致安靜矣。陛下聰明,必已自得人,臣妄言納忠,庶或有補。臣聞新除左、右丞,才薄望輕,士論不服。朝廷已行之命,臣不敢輕議,然大臣數易,非安靜之道,又其人未有顯然過惡,伏願陛下面加戒飭,使盡忠當事,試之歲月,徐觀其效,若便仰成,恐誤聖意。」(燾面奏所知,當考。)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伏見所除韓忠彥左丞、許將右丞,執政大臣繫國家安危、天下治亂,必妙選人望,不可不重,臣不知陛下用此二人,何所取也?二人者,皆風節不立,人望素輕,置之廟堂,無以重國,不惟無所裨益,未必不為回邪,陛下久當自知之耳。忠彥,韓琦之子,琦之所長,一無所有,惟能隨時俛仰,觀望朝廷,附會權勢,以取富貴而已。陛下以韓琦功業,欲望於忠彥,臣竊以為過矣。若以韓琦之故而用忠彥,則執政非賞功之官也。許將亦無才能,唯善希合執政,凡議論多為兩可之言,士大夫無不輕之。自元豐八年出知成都,陛下固未嘗識,昨召還翰林,今茲大用,人不厭服。陛下臨御數年,髃臣本末,必皆照知,今用此二人,竊恐聖意察之未熟;若出於大臣薦引,則是背公立私,以誤陛下。臣前上言,若且虛右丞一員,亦未至闕事,蓋所用不得人,而希望者觽也。今茲之舉,使賢者無所勸慕,而庸常之人誰不僥倖?雖得如忠彥等百數,何益於朝廷?前後除用執政,皆出陛下聖選,無不大愜天下之望,惟是韓縝作相,不協物論,其餘所用,皆有可稱。今此二人,殊不類前後差除,若出大臣之意,自此威福權柄漸移於下,此臣之所甚憂也。臣已奏乞避親嫌,然陛下以諫官為耳目,有所聞見,不敢不使陛下知之。伏望陛下自今執政有闕,親加選擇,審觀熟察,詳審用人,無失天下所望,臣不勝區區之愚。」(此用祖禹家所藏奏稿增入之。) 中書省言:「尚書、侍郎、學士、待制及兩省、御史臺監察御史以上,左右司郎官、國子司業,各限一月舉內外學官二員。今後有闕日亦合依此。其召試之法,自當衝革。并元祐令:諸奏舉內外學官,須進士出身,年三十以上,無私罪停替,歷任及二年者;其行業純備,淹滿堯澤,或登科歲久,恬於仕宦,雖未歷任,亦許奏舉。而近日內外臣寮所舉學官甚觽,不應前法,請候有闕,遇降朝旨,方許奏舉。」從之。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聞祖宗治財經費,良法屢講,當其時,上令甚舒,民力甚暇,國用甚餘,其故何哉?商賈通而貨財無壅滯之弊也。祖宗之法,宜便萬世,惟陛下面稽而力行之,當有補於大計矣。欲望聖慈指揮戶部,檢會舊日三司并榷貨務已行之法,悉上朝廷,伏乞選差官限一月看詳,取其尤宜於今者,與戶部官參議,著為定令,飭執政大臣覆視,次第施行。」貼黃:「所有戶部檢會舊法,乞朝廷嚴責近限,具委無漏落結罪,節次奏聞。其看詳官如要合照使文字,許一面於所屬去處取索,限三日內卻送本處,仍只得用逐官屬人吏、兼行量支紙筆外,不得別乞添給等。如文字了日,奏取朝廷指揮。」(燾六月七日奏,十六日差范育等;十一月末,燾又言。) 丁未,夏國遣使入貢。(穆衍傳云:「四年,夏人遣使入朝,欲以還四寨易蘭州及塞門寨。命衍押伴,折之以理,夏使辭屈。」傳蓋因張舜民誌衍墓也。今墓誌乃多誤字,當從衍傳。衍時為戶部員外郎。誌又云:「其後,夏人入賀興龍、坤成節,皆命衍押伴。夏使欲有所發,輒憚衍而止。」當考。)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朝廷昨來割棄陝西、河東堡寨,已失於前,今外議又傳大臣欲以蘭州、定西一帶割賜西人。臣聞周詩『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正今日之戒也。大臣不務畫策制伏外敵,使遠人懷德而畏威,但日欲割棄疆土,以損國勢,非盡忠也。臣聞此地皆西人要害之處,必欲得之,勝得他處。前日蓋嘗有此議,范純仁、呂大防爭之得止,今純仁去,大防獨當國柄,宜申前議,不當含糊畏避也。大防西人,習知利害,願兩宮責以盡忠無隱。」(此據燾行狀,當考。) 戶部侍郎蘇轍為吏部侍郎。後三日,改翰林學士。 詔新除京東路提點刑獄周秩別與差遣。秩初以都官員外郎有此命,而諫官論其不當,於是改命權知宿州。(初除,四月二十四日,當考言者為誰。) 知海州王鞏知密州。(知海,在三月二十六日;罷密,在九月二十二日。)知滄州、朝請大夫韓正彥為少府監。知鄭州、承議郎邵龠□虒為金部郎中。 右正言劉安世言:「臣伏見去年十二月內,蘇州崑山縣人戶朱迎、朱育等經戶部論訴章惇強以賤價買百姓抵當產業,遂具論列,乞正其罪。自後蒙朝廷委發運司考驗虛實,今年正月間,本司體量奏到事狀,雖依違滅裂,不盡本情,然其大燍已見,朱迎等所訴,不至誣罔【八】,如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狀承買官賣田共二十一戶【九】,皆有按據,最為要切。臣以為章援不告其父,私承交易,則當得異財之罪;若惇假託名目,則自有降等之法。兼朱迎等狀內亦指定下狀之日援在京就試,則惇之矯詐又甚明白,遂以合用暣律奏聞,必謂便可議罪,今已累月,未聞施行,上下畏憚,一至於此。按惇閒居里閈,而氣燄凶暴,官司嚴憚,寧屈陛下之法,不敢逆惇之意。使惇有權,得行其志,則天下之弊,將何如哉!今體量到事跡,既皆有實,無可疑緩,而故為留滯,臣恐有與惇陰為地者,更將搜摘細故,會問往復,則明堂赦恩,必遂原免。然則大姦何幸,而平民何不幸也!伏望聖慈詳此事理,明敕三省,早令結斷,其州、縣、監司,不受朱迎等訴狀,亦乞特行降黜。所貴亂政跋扈之臣,屈法阿私之吏【一○】,知有典刑,易為制馭,遠民抑屈,有所伸雪。」 又言:「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後來,累曾劾奏章惇□持州縣,不顧國法,強以賤價買百姓抵當田產,致朱迎等四人不遠數千里赴愬省部,後來蒙朝廷下發運司體量,已有實狀,而遷延半歲,未蒙施行。臣前月二十四日延和殿再具奏列,伏蒙宣諭【一一】,便令結斷【一二】,今又踰月,未睹指揮。臣竊謂惇氣燄凶悖,陵暴寡弱,詐以男名,廣置田產,公然別籍,殊無忌憚,罪狀顯著,曾非隱伏。而尚書省故為留滯【一三】,以幸赦宥,甚非所以稱陛下仁愛元元之意。伏望特降睿旨,早正典刑,庶幾亂法跋扈之臣,不至幸免,遠民屈抑,有所伸雪。」 左諫議大夫梁燾亦言:「古者,大臣與民爭利,猶以為非。諫官論事,久抑不行,亂是非之公,傷聽納之明。使惇且不知,猶不為無過。望賜施行,以為懲勸。」 是日,詔:「章惇違法買田,罰銅十斤,田產改正,差遣候服闋日取旨。其蘇州崑山縣違法給賣官,并本州及本路監司不受理詞狀官,令發運司具職位姓名以聞,候到,與體量不當官蕭世京併取旨,不以赦原。」其後,世京止坐罰銅十斤。(舊錄載章惇買田事極不詳,蓋為惇諱也。然於六月八日,猶書蕭世京等不以赦原指揮,而新錄又削去,不知何也,今從舊錄。舊錄又於七月二十二日載梁燾、劉安世、□安詩言:「惇責太輕,未厭公議,況惇與蔡確、黃履、邢恕素相交結,自謂社稷之臣,天下之人,指為四凶。陛下無恤反汗之嫌,自遺養虎之患,宜候惇服闋,特行廢置。」詔留候。新錄並依舊錄。按:安世集亦有此章,乃第七章也。「無恤反汗之嫌,自遺養虎之患」,此兩句或無之,或史官以安世等詞意別加刪潤耳。然所稱「詔留候」三字,殊不了。按:安世等第八章云:「論列罰銅不當,今已踰月,未蒙施行。」第九章亦云,第十章又云:「今已累月,未蒙施行。」則新、舊錄所稱「詔留候」三字,蓋未可信也。「詔留候」即是無施行,遂不報安世等乎?至八月二十二日,乃有候服闋與宮觀指揮,新錄又全依舊錄,可惜太簄□也。曾布日錄:「元符元年八月癸未,差蕭世京、燕若蒙為差使剩員官。上問如何,布因言:『世京元祐五年曾兩上章乞復免役法,詞甚切至,閤門批到實有投進月日,而三省檢文字未見,故未蒙推恩。』上云:『禁中煞有文字,待令檢。』再對,布又及之,因言:『王森乞復青苗,便得郎官,世京因天旱連章請復役法,儻可檢見,因激獎,亦足以勸。』上再三許之。」布又言:「世京元祐中體量章惇買田事,云不違法,遂罰銅十斤。乞差遣於都堂,呂大防云:『勾當事不了,如何得差遣?』世京竟不自陳,至今腳色有此過作。廣東提舉常平滿二年,役書成,成於其手,而蔡京以為申請措置不當,送吏部,人實冤之。」)給事中趙君錫駁奏章惇罪惡不當止於贖論,請加降黜。不聽。(君錫駁奏章惇罰金事,據本傳。)  戊申,賜溫州刺史、知蔡州向宗回詔曰:「日者有司備盜不謹,寖長弗制,滋擾於民。汝以戚藩,實任州寄,指授機略,訖使殄平,厥功有聞,深用嘉歎。」 樞密院言,夏國主乾順上表奏告事宜,今擬回答詔曰:「省所奏事,具悉。所有蘭州、塞門兩處地土,前詔指述已明,無復更有論請。其永樂陷歿人口,緣自牒報後來,經隔歲久,慮其間實有死亡,或後來卻有續尋到人數,今已降指揮下鄜延路經略司,候將來送還;到日,若與元報人數不同,亦令據數交割,計口食與賞絹。仍將葭蘆、米脂、浮圖、安疆四寨約一日給賜,所有應合立界至去處,並依已降朝旨及自來體例,計會鄜延路經略司關牒逐路帥臣,各委官隨宜相度,認定守把,不得更相侵越。」從之。(元年七月八日,并二年三月末,此年此月八日、十月末當考。) 辛亥,承議郎、直集賢院、起居舍人王巖叟權吏部侍郎,仍賜三品服。朝奉郎、直龍圖閣、光祿卿范育兼權戶部侍郎。起居郎、兼侍講顏復兼權中書舍人,並候有正官日罷。(八月八日,復正除中書舍人;五年六月六日,復以中書舍人除天章閣待制、侍講、國子祭酒;七日,卒。)右正言劉安世為起居舍人兼左司諫。安世進對,太皇太后諭曰:「臣賿才得富貴,便多改節,卿宜常如今日。」安世頓首。(此據安世奏疏及名行錄【一四】。)  改命知樞密院事安燾為明堂禮儀使,門下侍郎孫固為儀仗使,中書侍郎劉摯為鹵簿使,同知樞密院事趙瞻為橋道頓遞使。 趙焑言:「夏人近遣使詣闕謝恩,續遣使賀坤成節,請嚴戒邊吏,勿侵犯引惹。」詔陝西、河東經略司戒約沿邊兵將官,不得容縱邊人,以巡綽、硬探為名生事。 詔今後官吏差替,並即時放罷。從江南東路轉運司官孔平仲之請也。 壬子,詔:「自今年於逐路保甲冬教見封樁錢內,河北與減一萬五千緡,樁三萬五千緡;河東與減五千緡,樁二萬緡;陝西與減一萬緡,樁二萬緡。如遇支使不足,即將災傷年分剩錢補填。今後雖有災傷事故,免教人數多,亦不得乞免封樁。」 左諫議大夫梁燾、右諫議大夫范祖禹等言:「臣等伏見安燾本蔡確、章惇之黨,朝廷獨未罷免,中外之論,固已不平。今其母年高久病,燾自當謁告,省侍醫藥,然猶造朝視事,無異平日。蓋燾以次相虛位,徼倖進用,搢紳指目,無不鄙薄。大臣如此,恐無以助成陛下孝治之風。伏望聖慈察其有忘親貪位之心,特給□假,使之侍疾。」(梁燾自注云:「後數日,安燾丁憂。」七月六日、十二日當併此。) 翌日,祖禹又言:「臣伏見自范純仁罷免,右相虛位。古者三公官不必備,蓋充此位者,未易得人。宰相代天理物,繫安危治亂,苟非其人,則天下解體,國家禍敗隨之,寧且闕人,亦未有害。先朝宰相亦不並置。陛下近用呂公著凡三年,方別命相,深得先王敬謹用人之意。今之執政,有當去而不去,觽論共以為姦邪者,固不可用,若後進之人,亦未允愜。夫拔出於觽人之中,不數年至宰相,若非有名德,久為天下所信,則人心先已不服,不能與朝廷為重。如范純仁本有大望,陛下採其聲名,用之稍過,政事不能厭服人意,是以易致顛覆。凡忠良之臣,亦須養以歲月,待其人望稔熟,然後用之,則中才之人皆可使為賢相。今若不止於人望未屬,或更用非其人,則治亂自此遂分,是乃因除去大姦,反成國家之患也,臣竊憂之。伏望陛下審詳此舉,不必急遽,萬一誤用,悔之無及,伏乞重留聖思。」 癸丑,禮部言:「太常寺申:故事,明堂享太廟,雖遣官攝事,其逐室所設祭器,特用親祠器。將來明堂大禮,太廟差官攝事,其逐室所陳祭器及祠官罍洗之類,請依此。」從之。  禮部言:「邈黎國般次冷移、回抹粟迷【一五】等齎于闐國黑汗王并本國蕃王表章貢奉。緣自來不曾入貢,請比附于闐國進奉條式。」從之,仍詔今後更有似此而不依解發條乞貢,並說論許就本處交易訖,令歸本國。 尚書省言:「諸處奏案禁囚,有待報未決,淹繫日久者,請立日限,舉催督察,以絕淹延之弊。」從之。 戶部言:「店宅務修造至多,其監修軍大將,不許諸處抽差。」從之。 乙卯,詔:「權戶部侍郎范育、戶部郎中穆衍限一月看詳舊三司、榷貨務已行之法宜於今者,與戶部參酌,著為令。」(此月七日,梁燾云云;十一月末,又云云。)  國子司業盛僑為祕閣校理,除王府記室參軍。 丙辰,戶部言:「光祿、衛尉寺,少府、軍器監,并太常寺人吏,不以新舊請給內,將見錢於太府寺分數支折,仍依舊行倉法。」從之。 丁巳,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李之純為戶部侍郎,龍圖閣待制、知瀛州蔡京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諫官梁燾、范祖禹、□安詩、御史朱光庭等皆言其不可,曰:「竊以之純謹厚豈弟,詳練政事,前將使指,在蜀八年,繼任帥事,忠厚鎮靜,民益安悅。驟以輕薄少年代之,遠方之民,必不被朝廷惠澤。況京污穢無恥,奢縱無憚,東平惡政,臣等方欲論列,今任之遠鎮,何以表厲風俗?又京在蔡確黨中,最號凶健陰憸,利誘髃小,助為虛聲,心懷姦罔,勇為非義,至則必徼才能之名,以蓋前輩,妄作聰明,必不肯以持循安靜為意也。蜀民一為動搖,恐別致生事,為異日之憂。伏望聖慈特賜指揮,選老成忠良厚德之士,以綏寧遠人,或優詔之純再任,使遠方之民,知宸衷加惠憂恤之意。」(燾六月十八日奏此。)祖禹又言:「成都兼兩路鈐轄,方面之任,最為要重。祖宗以來,尤謹付與。聞之純□厚簡靜,蜀人安之,宜且令終任,或增秩再任。今戶部雖欲得人,而遠方數千里休戚安危所繫,亦不為輕。京雖有才能,而年少輕銳,非端厚之士。又故事,自成都府回者執政,其次猶為三司使、知開封府。朝廷方當分別邪正,如京者在所裁抑,不宜崇長。今進職遠帥,則資任愈隆,為他日大用之漸,實未允愜。伏望且令依舊。」詔京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罷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指揮;之純依舊知成都府,任滿再任。(之純及京改命,在二十五日,今并書。按:京前此未嘗知鄆,恐「東平」字誤,六年閏八月六日可考。) 詔:「今後太學正、錄,並依熙寧法,選上舍生充;上舍生闕,選內舍生。其見任人,候任滿日罷。已差下人,別與差遣。」(政目云:「罷國學政、錄官。」)  詔:「孤遺給錢米:二十口以上,錢二十貫、米十石;七口以下,十貫、七石;五口以下,七貫、五石;三口以下,二貫、一石。」(政目十八日事,今附此。) 知陳州、資政殿學士胡宗愈言,本州霖雨相繼,河流泛漲,今年夏稅請遞展限一月。從之。 吏部侍郎范百祿進所撰詩傳補注二十卷,賜詔獎之,以其書送祕書省。 詔賜夏國主曰:「省所奏,昨差人赴延州計會將永樂等人口及所還四處城寨交換寨門、蘭州兩處地土,實在朝廷酌中賜一裁決事,具悉。爾嗣守世封,虔修貢職,頃屬罷兵之後,繼陳復地之言,累降詔音,備諭朕志。豈謂歷時之久,尚稽聞命之行。忽覽奏封,深諒誠款。顧改圖之議,猶有披陳;然事大之恭,實聽裁決。再惟忠順,殊用歎嘉。雖易地之求,當一遵於前詔;而酌中之請,宜別示以優恩。除漢蕃地土,指諭已明,難從換易外,所有歲賜,據前降詔命,合候地界了日依舊,今推特恩,敕有司更不候地界了當,便仰檢會依例施行。爾其體朝廷恩信之隆,遵封疆謹守之界,永思安靖,用保悠長。」 己未,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張綬言:「今蠻事寧息,尚慮人戶歸業未安,合於緊要溪峒,量留兵甲弩手控扼。已牒逐州權置寨,分屯兵甲戍守,仍每季一替,官員即本州逐月輪替。」從之。(新無。) 癸亥,翰林學士蘇轍兼吏部尚書。(政目二十四日事。)權河北路轉運使、直祕閣、朝議大夫謝卿材今任滿日令再任。(十月六日,兼領都水。)寶文閣待制蔣之奇為河北路都轉運使、直祕閣。 以大熱,給在京工役假三日。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臣伏見今歲諸路蠶麥並熟處甚多,其價隨而過賤。風聞逐處監司將積年逋負並行催督,不惟虛費鞭扑,亦徒長公人貪暴乞取之弊,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以了納積年之欠,至使民聲愁嘆,謂豐稔不如災傷。蓋纔有水旱,則舊欠俱閣,若稍獲豐登,便宿逋並納。欲乞朝廷指揮諸路監司,日令帶納一料,候秋成更令帶納,庶幾疲瘵頗獲安濟。」貼黃:「竊慮過時或不及事,如賜允從,乞早行下。」 乙丑,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至秋夏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河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陳州境內瀦為陂澤。今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一道,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為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昔有項城縣令姚闢曾建此議,竊見朝廷已差府界提刑羅適計會京西、淮南,按行水利,請專委羅適取姚闢并本州所陳利害看詳,如可行,即均調兩路州縣夫役應付施行。」詔羅適依胡宗愈所奏,仍兼提舉淮南,四路接連,合治水利。(舊錄於二十六日載范祖禹論京城事,已入五月二十八日。) 丙寅,大理寺言:「本寺官吏每遇迎駕,欲乞於禁圍外起居,庶免衛士擁隔。」詔:「添閤門祗候一員,今後於鈞容直樂前通唱起居。應地位窄狹,官吏多處,並準此。」(新本削去。)  丁卯,美人陳氏卒。贈充儀,命延福宮使、寧國軍留後、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護葬事。(徽宗母也。) 知樞密院事安燾乞罷,不允,詔勿受燾章奏。 崇儀使董正叟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如京副使李玩押賜夏國主中冬時服。 湖北轉運司言:「荊南長林縣今已復為荊門軍,其諸軍指揮人額并差撥屯駐人數,並合如舊。」從之。 戊辰,左諫議大夫梁燾言:「準朝旨,差押賜大寧郡王佖生日禮物。緣有書送事例,恭聞祖宗差宮省親信左右之人【一六】,並為非次恩澤,後來頗及侍從,近年多在言官,大懼隳損朝廷故事,寖央釭宗馭臣之意。望許免行,以協公議。」詔改差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閻安。 燾又言:「臣伏睹科舉之制,以經義、詞賦進士各取五分。竊聞進士多從詞科,十常七人,或舉州無應經義者。如此,則五分之限固不可行【一七】。臣愚欲乞聖慈特賜指揮,更不以兩科分取,止以兩科入試人數多寡,用解額均取合格之人。南省奏名依此。所貴事歸乎一,允協至公,上副陛下樂育英材之意焉。」貼黃:「假令有十人解額,卻有百人入試,七十人經義,三十人詞賦,即以七人解經義,三人解詞賦;如有零分,則通取詞理優長之人。」(燾此奏不得其時,因七月末論數事不行,且附此六月。燾集附為中丞後,恐誤也。) 詔:「南北郊祀,既差執政官充初獻,已受誓戒,而有故不赴,聽本祭內職事官高者通攝行事。」  注  釋 【一】臣不敢聽其言「敢」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二】卻不見文字「卻」原作「即」,據閣本改。 【三】器資「資」原作「之」,據閣本改。下同。按宋史卷三四六彭汝礪傳:「汝礪字器資。」 【四】云若得輕罪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詩謗,本句作「若責輕則可」,疑此處有誤。 【五】令逐州差承務郎以上官伴送「上」原作「正」,據本書卷四二七元祐四年五月丁亥條及同上書改。  【六】紛紛可厭「可」原作「何」,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傳正再登對「對」原作「答」,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不至誣罔「至」原作「知」,據盡言集卷五論章惇強買朱迎等田產改。 【九】投狀承買官賣田共二十一戶「承」原作「收」,「二」原作「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屈法阿私之吏「屈」原作「奉」,據同上書改。 【一一】伏蒙宣諭「伏」原作「狀」,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便令結斷「結」下原衍「狀」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三】尚書省故為留滯「省」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名行錄閣本作「名臣言行錄」。 【一五】回抹粟迷「回」,宋史卷四八九邈黎國傳作「四」。 【一六】宮省親信左右之人「宮」原作「官」,據閣本改。 【一七】則五分之限固不可行「則」原作「前」,據閣本改。 卷四百三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秋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詔撥提舉修河司物料一百萬應副。 庚午,朝奉大夫岑象求為考功郎中。  辛未,中書省言:「內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於本曹易部,並係降誥,緣元除已給,請今後止降黃牒。」從之。 壬申,吏部言:「祕書省官三年為一任,復置館閣校勘。正字,四年成任,任滿除祕閣校理,校書郎任滿除集賢校理,並謂陞朝官、知縣已上資序之人。餘且除館閣校勘,候及上項官資序改校理。校理以上資任,依官制以前法,到館一年與通判;一任回,并到館三年,與知州;已係通判資序,即二年與知州。祕書省官關陞,不用舉主。著作郎、佐郎、祕書郎,並除陞朝官、知縣已上資序人,餘如舊制。任滿日,著作郎除直集賢院,佐郎、祕書郎除集賢校理。」從之。 樞密院言:「新復諸監牧馬,元祐三年經春大雪苦寒,已特免一年比較。其人員兵級,欲取死亡最多最少者賞罰。」從之。 詔:「三京緣賊盜按舉許留守司行遣外,其緣軍馬將兵按舉及差官事,令逐路安撫司行遣。」從京西安撫司請也。 甲戌,右諫議大夫范祖禹為中書舍人兼侍講。左諫議大夫梁燾、左司諫劉安世、右司諫□安詩同奏,乞留祖禹依舊供諫職,而祖禹亦請追還告命。詔其告命令閤門繳納。(從祖禹等所乞,在十二日,今并書。) 步軍都虞候姚麟權殿前司事,其馬軍司并新舊城巡檢,令以次官分領之。 明堂禮儀使、知樞密院事安燾奏:「近為母患病,乞罷明堂禮儀使及知樞密院事,除一在京宮觀差遣。」詔特給假,候母疾稍安日供職,其禮儀使司公事,令就家行遣。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伏聞安燾以母疾在假,孫固以老疾求退。聞燾母病已危惙,固年逾七十,必是筋力漸難支持。臣竊慮執政又有闕員,不敢不先事而言。執政與人主同執天下之權,其任至重,必有才德公正無邪,可保其不欺謾,為天下所服者,乃可登用,不可止以勳舊,亦不可止以科第進也。樞密院必得曉知邊事,多所更歷之人;門下侍郎資任最隆,皆次宰相。伏乞深留聖意,詳加選擇。陛下自去年以前,所用執政,多協人望,其間雖非全德,亦有所長可稱。惟近日所用二人,殊不類前後差除,臣昨於簾前奏陳,料陛下必盡記憶。今若有闕,不可更不得人,重失天下所望也。此奏仍乞留中。」  乙亥,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竊以都城之役,程工浩瀚,開廣池隍,最為大事。全如受敵邊備,動搖人心;盡發封樁官錢,蠹耗國力。毀撤廬舍,生者不得安;掀剔墳隴,死者不得息。棄土山積,旁無曠地,稍已堙沒園林,浸至壅閼道路。近郭居民,深以為勞,兼冒寒暑,怨通幽明,累德損政,莫甚於此。言者相繼指擿明白,日聽蠲罷,邈未蒙省。弊病之跡,橫在十目,愁怨之聲,達於四聰,未諭朝廷何憚不革。且以糾殊異之情,久則難齊;任困苦之事,極則生變。髃疑不解,理有可虞。今若但省工料,別議歲月,未免久勞,終是無益。臣愚欲乞聖慈特降指揮,放散見僱人夫,只留廣固軍兵;壕塹據已開處,令結絕了當;城壁據未堅處,令漸次修築。除□費之患,去妄作之擾,使民情安悅而氣和,人力舒暇則功倍。輦轂之下,先見安靜,誠今日聖政之所宜為也。伏望深留宸念。」貼黃:「城圍既竣三面,自合周全;壕池已開兩隅,不須通鑿。況丈尺甚廣,用力艱難,未見一利,已集觽害,雖欲遂成,勢亦不可,苟於就功,終恐生事。伏望聖慈斷在不疑,罷此煩役,已行之後,乞賜採聽,當知遠近人情,上下安悅。臣聞先帝朝,知開封府王安禮以修城發掘民間墳墓數多,髃情愁怨,因此建言,先帝惻然,即日指揮裁罷,人用安寧,惠浹幽顯。以此見先帝聖意愛民深切,但臣下蒙蔽不言,故有所不知,知則未嘗不曲軫念慮,亟為措置也。若聞今日之事,當立有處分。如陛下納用忠言,憫恤民害,能罷得開壕,以慰都人,是能承先帝之意,何嫌而不為也?伏望聖慈早賜指揮。廣固指揮自有三千餘人,每年更有差到廂軍一千人,自是入役四年,千餘人已為不少,可以責辦工役,漸次修治,元管使臣十員,可以分頭管勾。」(壽奏此以七月六日,先奏以六月六日。范祖禹云在五月末。十月十八日,開浚壕河事撥屬京城所。) 是日,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母喪去位。(此據政目增入。)  丙子,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劉奉世為戶部侍郎,光祿卿、直龍圖閣范育為樞密都承旨。左諫議大夫兼權給事中梁燾言:「劉奉世除戶部侍郎,范育除樞密都承旨。竊以西羌納□,奉世首豫此事,習知本末,不可更易。育權領戶部,頗能盡心,閱日寖久,宜見成效。二臣之才,各有所用,使安其職,足以濟物。所有錄黃,謹具封還。」詔劉奉世先次依前降指揮行下。(奉世先次依前詔,事在十二日,今併書。) 右正言劉安世言:「范育昨知河中府,嘗有闕行。嬖人用事,干撓政刑,子弟失教,閨行不肅,醜聲流聞道路。君臣之間有不可言者,使育實有過人之才,義難終棄,猶抑之散地,更加歲月,磨滌瑕垢,漸次任用,或為清議所容。今育之學術知能,無以異觽,而前日之惡,播在僉言。此方外除,已玷卿列,曾未席煖,擢寘宥密,臣恐修潔之士恥與比肩,流蕩之徒無所懲戒,甚非所以稱陛下旌別淑慝,長育人才之意。伏望聖慈深賜省察,罷育新命,以允公議。」詔育權發遣熙州。(改育熙州,在十一日,今并書。)  朝請郎、比部郎中劉宗傑知郢州,放謝辭,令御史臺差人押出門。宗傑舊以獄事坐廢,任郎官後,累狀聞奏。大赦前,制院事已除落元斷私罪,輒於別司案內錄元文字,再將大赦前事論奏,故有是責。(孫升云云,在明年三月二十九日。) 亳州司戶參軍、徐州教授陳師道,候太學正有闕日差,從左諫議大夫梁燾薦也。 詔復置外都水使者,令河北路轉運使謝卿材兼領。(六月二十四日,卿材再任河北。二年二月末,曾肇言,四年二月四日,范百祿言,可考。) 殿前都虞候、寧國團練使、知熙州劉舜卿為徐州觀察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知渭州。(七月十五日,梁燾云云。)馬軍都虞候【一】、忠州防禦使李浩為黔州觀察使、永興軍路總管。步軍都虞候、威州團練使姚麟為殿前都虞候。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康州團練使和斌為步軍都虞候。皇城使、果州團練使、帶御器械呂真為衛州防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依舊鄜延副總管。皇城使、廉州團練使劉斌為信州團練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詔:「陝西、河北、河東路逐年封樁保甲冬教賞物,自今後免封樁,其合用賞物,令轉運使應付;仍令保甲司秋季約度錢數,關轉運司預排辦,於教前足備。如違,保甲司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丁丑,遼國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蕭寅,副使朝議大夫、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牛溫仁,來賀坤成節。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竊以前殿三帥之任,所以侍衛禁嚴,統率士旅,維威名足以彈壓髃觽,維勇健足以懾伏悍強,苟非其人,難受茲寄。伏見殿前副都指揮使苗授久艱步履,屢廢朝參,乃即家居,以治軍政。且侍衛禁嚴,豈宜安坐燕私而統率士旅?不當自負至此,況明堂日近,伏望聖慈早賜處分,以安中外。」(苗授,三年七月十二日,為殿副。) 己卯,殿前副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苗授為保康軍節度使、知潞州,步軍副都指揮使、冀州觀察使劉昌祚為武康軍節度使,充殿前副都指揮使。  詔諸司應奉明堂,限八月中旬以前申請畢,從大禮使之請也。 范祖禹言:「臣竊聞韓嘉彥已選尚公主,此先帝遺意,而陛下成之。韓琦勳在王室,其子尚主,天下之人,誰曰不宜?此於太皇太后陛下為至慈,在皇帝陛下為至孝。然臣伏見國朝以來,祖宗諸公主婚姻之家,皆無預政事者。今嘉彥已選定宣繫,而忠彥執政,此非祖宗故事,不可為子孫法,使後世姻戚預政,自陛下始,臣竊惜之。陛下一言一動,當以祖宗為法,況執政繫安危治亂,最為大事,一開此例,後不可止。陛下自聽政以來,於親戚無毫髮之私,天下之人,無不服陛下之至公。今獨於韓琦家如此,非所以報功也【二】。陛下念琦之功,富貴其家可也,至於執政,必選天下之望,不可止以勳舊。如趙普、曹彬之孫,何嘗執政?豈是祖宗不念功乎?自用忠彥以來,外議藉藉,至今未已。今國家既與之為婚,罷之有名,陛下欲富貴之,但使曾歷執政,與之前執政官,無所不可。若必待其有過,然後黜之,則已傷恩,是欲厚韓琦之家,反薄之也,不若保全忠彥,無使致於滿盈顛覆。臣今已蒙除新職,罷言職,不當更論執政,然臣前上殿,已嘗面論,今又變祖宗故事,所繫甚大,雖已去職,不敢不為陛下一言。臣與忠彥是親,素無嫌隙,但不忍上負陛下任使,不欲陛下有所不知耳。今在朝廷之人,多出於韓琦之門,雖知忠彥不協人望,以琦之故,皆莫肯言,亦乞陛下知察。祖宗以來,無強族根據朝廷,今忠彥執政,弟尚公主,恐權威太盛,宜防其漸。」(此據祖禹家所藏奏稿,蓋七月十一日所上。) 御史中丞傅堯俞言:「伏見近除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繼又以其弟嘉彥尚主,物議藉藉,以為未當。臣不敏,不敢臆度其是非。臣竊謂李德裕實唐之名相,建言:『舊制,駙馬都尉與要官禁不往來,開元中,訶督尤切。今乃公至宰相及大臣私第是等無他,直洩漏禁密交通中外耳。請白事宰相者,聽至中書,無輒詣第。』當時防禁如此,今乃萃於一門,議者之言,良可取也。況君舉必書,而書事必謹其始。陛下自臨御以來,勵精政事,未有過舉,而首開此塗,異日援以為比,其弊將深,且書於史冊云始於陛下,使後世指為譏議,顧不惜哉,願陛下深思之。陛下用臣輩為聰明,臣苟知而不言,負陛下之罪,不容誅矣。」(堯俞言附祖禹後。八月一日,忠彥乞罷,不許。)  庚辰,夏國遣使賀坤成節。  門下侍郎孫固為明堂禮儀使,中書侍郎劉摯為儀仗使,同知樞密院事趙瞻為鹵簿使,尚書左丞韓忠彥為橋道頓遞使。以禮儀使、知樞密院事【三】安燾丁母憂故也。後十日,詔安燾候卒哭起復,特給宣借兵士十二人。 左司諫劉安世言:「臣竊謂國朝以來,初革五代之弊,用宰相以主文事,參知政事以為之貳;命樞密使掌武備,則設副使、簽書以為之佐。雖員數、名品時或不同,而文武二柄,未嘗專付於一人也。今安燾以母憂去職,本兵之地,惟有趙瞻,竊聞又以私故,見在式假。方西戎納款,南蠻入寇,邊防兵略,正務講求,差之毫釐,遂失機會,所繫甚重,恐不可全然闕官。伏睹英廟亦嘗命宰相韓琦兼樞密院事,國史具載,最為近例。若陛下謹擇人才,未欲輕授,伏乞且依故事,命大臣兼領,所貴緩急不誤大計。」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竊以樞密院朝廷機要之地,兵政邊事,所繫尤重。今但以獨員領之,於國體誠未為安。伏望聖慈特出中旨,委一執政兼權。事干大計,願留宸念。」貼黃:「若以目前淺近言之,則偶闕一大臣,未必便有闕政,似不足議論;若為國家深遠計慮,則事體至大,不可不言。蓋密院之政,動干機要,祖宗以來,多用三二員執政,謀謨詳博,處置精審。仰惟聰明,洞照至理,伏望深加省察,早賜指揮。宰相以下至右丞,同是執政,皆可兼樞,只在聖意所命,不須全用故事。但得密院常有兩員執政,便是朝廷法制。樞機之地,直須謹重,伏乞聖明俯加採納。此事合自清衷處置,不須更有訪問外臣,或致牽制難行,有損國計。」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薦馮京、趙□可任樞密,曰:「臣伏見馮京在神宗朝為參知政事,與王安石論議不合,其後與呂惠卿同執政,為惠卿所傾,因鄭俠獄罷政事。及安石與惠卿為仇,惠卿繳進安石私書,其一紙云:『勿令齊年知。』京與安石同歲,故安石謂之齊年。神宗因此知京不欺,故安石再相之日,即召京於成都,知樞密院。趙□守邊,素有威略,神宗一見□,委以西邊之事,討伐安南,雖無大功,然處置南事,多□之力。今□久在延州,於國實有勤勞,若置在樞密,則西北二邊及蠻夷之事,皆可訪問。臣僚中,熟知邊事,實未有如□者。京雖有女嫁蔡確,然趨向各異,如文彥博亦與蔡確為婚姻,吳充亦與王安石為親家,何嘗相黨?若趨向皆同,縱不為親,自是黨也。」 祖禹又言:  臣伏見陛下罷免范純仁,獨任一相。古者三公官不必備,蓋充此位者,未易得人。陛下重惜如此,古聖帝明王之意也。然竊恐自此天下之事,未免益勞聖慮,太平之期,未可望也。何以言之?臣觀今日大臣,未有可副陛下任使,倚信而不疑,如司馬光、呂公著者也。 呂大防未為執政以前,人望不及純仁,自居大位,純仁頓失人望,是以大防比之差少過失。然其為人,粗簄果敢,好立崖岸,簡於接物,士大夫多不親附。夫自六曹尚書、侍郎、兩省、侍從,皆朝廷所與共為治者也。天子所賴者大臣,大臣所賴者賢士大夫、百官。昔司馬光為相,欲知選事,問吏部;欲知財利,問戶部。凡事皆於觽人講求,便者存之,不便者去之,此天下受其惠也。比年以來,未聞宰相召一人,問一本職事,亦未聞召一賢士大夫,問以政事得失、人民疾苦。其監司、知州自外來者,亦未聞召一人,問以州縣利害。文書成於吏手,官曹不敢爭執,物情不接,上下相蒙,但聞專任吏人而已,若有差失,為害必甚。臣望陛下特出聖斷,以儆飭輔臣,無使大防得專制朝權,無使臣下得乘間窺聖意。陛下深居帷幄,皇帝未親庶政,尤不可使宰相權重,宜防其漸。 劉摯本以鯁直敢言,陛下所自拔擢。自居中書,人多言其有窺伺相位之心,與同列議論,多洩其語,與言事官相表裏。范純仁好用親戚,摯不與之爭,洩其語於言事官,使攻之。呂公著嘗與臣言:「摯若進德脩業,何患不為宰相,何須如此?」摯之此心,同列亦多覺之。夫宰相者,不得已而為之,當以為憂,若以此心得之,必無善政矣。然則朝廷何所賴,天下何所望哉?又鑒別人物,更不及純仁。純仁上則為大防所制,下則數為摯所中,懦而不立,以至於罷。夫陛下極天下之選,取於千萬人之中,得此數人,而猶如此,臣以此知人才之難也。 昔神宗以陳升之有才智,既用為相,問於司馬光。光言:「升之才智,誠如聖旨,但恐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爾。」昔漢高祖論相,以陳平智有餘,然難獨任。真宗用王欽若、丁謂,亦以馬知節參之。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人從傍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今陛下專任大防,而劉摯有欲相之心,必與大防協同,此非相參之人也。 近用左右丞二人,又皆人望素輕,風節不立。陛下臨御以來,所用執政,惟韓縝作相不合公論,餘皆大愜天下之望。其間雖非全德,亦皆有可稱。近所用二人,殊不類前後差除。以臣料之,自此廟堂議論,必無異同,朝廷政事,一決於大防與摯,無有敢違之者。如此,則公道何由得立?臣權安得不盛?恐非國家至計,此臣之所深憂也。惟陛下稍自攬權綱,無使威福之柄漸移於下。  臣非敢離間君臣,陛下以諫官為耳目,若有所聞見,不以告陛下,則上負任使。若朝廷政事,自此日勝一日,豈獨大防有賢相之名,乃祖宗生靈之幸。萬一如臣所慮,豈不可使陛下預知之哉?臣不勝憂國惓惓之心。又言:「蔡確罪惡初達朝廷,大臣自不以為意,及諫臣論奏,陛下已怒,然後大防奉而行之。純仁與王存則固執,議論立異,此所以不同耳。夫大臣乘人主喜怒,以起勢立威,則皆畏之,人主惟見其順己,而不自覺權移於下。古之強臣,皆成於此。惟陛下深戒喜怒,無使臣下得乘其便而作威福也。」(祖禹本章如此。或為劉摯隱,輒有刪削,祖禹家傳又從而增飾,央釭禹意甚矣。今具載本章,仍以家傳所錄附見。此後劉摯終為賢相,雖具載此,瑜瑕固不相掩云。時呂大防獨當國,眷注甚重,祖禹因言:「呂大防未為執政以前,人望不及范純仁,自居大位,純仁頓失人望,是以大防比之差少過失。然其為人,粗簄果敢,好立崖岸,簡於接納,士大夫多不親附。夫自六曹尚書、侍郎、兩省、侍從,皆朝廷所與共為治者也。天子所賴者宰相,宰相所賴者士大夫。比年以來,未聞宰相召一人,問以本職事。陛下深居帷幄,皇帝未親庶政,尤不可使宰相權重,宜防其漸。夫以陛下極天下之選,取於千萬人之中,得此數人,而猶如此,知人才之難也。昔神宗以陳升之有才智,既用為相,問於司馬光。光言:『升之才智,誠如聖旨,但恐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耳。』昔漢高祖論相,以為王陵少戇,陳平可以輔之;平智有餘,然難獨任。真宗用王欽若、丁謂,亦以馬知節參之。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人從傍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今陛下專任大防,而劉摯與大防協同,此非相參之人也。近用左右丞二人,又皆人望素輕。陛下臨御以來,所用執政,惟韓縝作相不協公論,餘皆大愜天下之望。其間雖非全德,亦皆有可稱。近所用二人,殊不類前後差除。以臣料之,自此廟堂議論,必無異同,朝廷政事,一決於大防與摯,無有敢違之者。如此,則公道何以得立?臣權安得不盛?恐非國家至計。惟陛下稍自攬權綱,無使威福之柄漸移於下。陛下以諫官為耳目,臣有所聞見,何可不以實告?若朝廷政事,自此日勝一日,豈獨大防有賢相之名,乃宗社生靈之福。萬一如臣所慮,豈可不使陛下預知之哉?」左右丞,乃韓忠彥、許將也。范祖禹子沖作家傳云:「謹按:晉趙孟問秦醫和曰:『誰當良臣?』和曰:『子相晉國,於今八年,晉國無亂,諸侯無闕,可謂良矣。』汲郡呂公在元祐為相八年,四夷無事,中國晏然,年穀豐登,家給人足,可謂有功社稷矣。至於減任子,省吏額,嚴資格,抑僥倖,身當天下之怨而無私焉,亦已難矣。忠宣范公,熙寧、元豐間,數與王荊公爭新法,流落在外。逮元祐初,以公議人望,爰立作相。蔡確之貶,忠宣以謂不宜長告訐之風。及紹聖中,大貶元祐諸公,忠宣獨以救確得免,乃上表乞放還大防等,其言哀切,聞者無不感動,坐是謫置永州。嗚呼!仁人之用心也。先公之於二公,非故相戾也,而當時數論列其過失者,不唯責備,以謂宰相所為,人主不可不盡知之,要當察其不善,而成就其賢宰相之業,蓋為朝廷計也。後之人當知先公之意,蓋出於此。」) 左諫議大夫梁燾、左司諫劉安世、右司諫吳安詩言:「臣等伏見章惇在蘇州日,強以賤價買朱迎等抵當田產。自去年十二月後來,右正言劉安世累次論列,蒙朝廷下江、淮發運司體量,皆有實狀。近日竊見敕斷罰銅十斤,臣等按:惇嘗備執政,固宜奉法循理,尊君愛民,而氣燄凶悖,劫持州縣,貪利無厭,使人失職,原其不畏國法之意,蓋有陵蔑朝廷之心,而所責太輕,未厭公議。況惇與蔡確、黃履、邢恕素相交結,自謂社稷之臣,天下之人指為四凶。若不因其自致人言,遂正典刑,異日卻欲竄逐,深恐無名。伏望聖慈深賜詳察,明降指揮,候惇服闋,特行廢置,所貴姦豪屏息,永絕後患。」不報。(新錄因舊錄,以此章繫之七月十二日,且□加刪潤,所云「無恤反汗之嫌,自遺養虎之患」,按劉安世集此章具存,初無此二句也,其意則固然矣,今仍用安世本章。實錄云「詔留候」,然安世等後數上章,云「累月未蒙施行」,則留候之詔元不降出也,今但云不報。六月二日,已嘗辨之。八月二十二日,候惇服闋與宮觀。) 詔:「內外文武官及宗室、內侍官,應支賜賻贈絹、布、米、麥、錢、羊,並四分減一;應官員丁憂、亡歿,式令無賻贈者,不得引舊例陳乞,所屬亦不得奏請。」從戶部請也。 辛巳,宣義郎韓嘉彥以選尚溫國長公主,為左衛將軍、駙馬都尉。  祕書少監、直龍圖閣葉均提舉洞霄宮,以疾自請也。右司郎中林旦為祕書少監。吏部郎中晁端彥為左司郎中,考功郎中孫路為吏部郎中。(三年十月十八日,路為考功;六年十月二日,改徐講也【四】。)承議郎、祕閣校理、提點秦鳳路刑獄張舜民為考功員外郎。中散大夫、集賢校理、蔡河撥發王哲為直祕閣、提舉崇福宮。 壬午,中書省言:「三班奉職陳永和狀,親妹美人出殯開聖院,永和與弟、姪等係期親,乞掛服守靈。」詔不允。 癸未,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風聞劉舜卿知熙州,威信行於羌虜,邊部賴之以安,蓋今日之良帥也。伏見除授步軍副都指揮使、知渭州。渭城帥府,然未若熙河之衝要,用材所先。蕃漢素服舜卿之名,況今黠羌款寨,變詐不易窺測,舜卿思慮深密,皆得賊人虛實,必有擒縱謀畫,以奪其姦心。當此之際,未可移易。雖朝廷加意掄選,得人代之,後來者初至,未練情偽,不如久居之安習其事也。伏望聖慈詳酌指揮,加以新恩,且仍舊治,以重國體,以固邊計,上□清衷西顧之憂。」貼黃:「舜卿治邊,誠為有勞,然歷歲未久,累有恩除,朝廷待之固已厚矣。且令控守衝要,更責後效,俟羌人納款,三二年間,貢奉如禮,西略安靜,即別加任使,亦未為晚。」 甲申,坤成節,髃臣及遼使上壽於崇政殿。 詔:「除三省、樞密院外,其六曹等處,不得押貼子勾喚人吏;如有合會問事,許押貼子取索,仍令實封齎還。御史臺合要人吏指說,即依原條。」 丁亥,樞密院言:「湖南安撫鈐轄司奏,邵州城步寨蠻人劫掠人戶,乞添差兵甲。」詔逐司體度,如蠻人尚敢潛伏結連,令多方捕殺;若結集數多,攻圍城寨,即選兵將分頭掩殺,勿令深入。 己丑,樞密院言,湖南蠻賊攻圍邵州關硤城步寨。詔安撫鈐轄司體度,差兵將官救援,仍措置以聞。 庚寅,權吏部侍郎王巖叟為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朝散大夫、權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使范純禮為光祿卿,將作監趙令鑠兼權太僕卿,新兩浙轉運使、朝散郎、直龍圖閣孫覺為發運副使,朝散大夫、度支郎中葉溫叟權兩浙路轉運副使,朝奉郎、知大宗正丞事燕若古為度支員外郎。權給事中梁燾言:「臣竊聞□居厚為京東都轉運使,以聚斂刻急害民,至今瘡痍未補。若古實附其事,得罪清議。方朝廷判白善惡,清明政體,斥遠居厚,姦吏濟惡之黨,不當甄用。況今吉士盈庭,流滯者觽,郎闈高選,宜任端良,輕以授人,未協輿論。所有錄黃,謹具封還,其錄黃內有范純禮等差除,乞依例先次行下。」詔若古別取旨。尋改權發遣開封府推官。(改府推在二十八日,今併書。別取旨,據政目增入,乃二十四日事。) 詔京城五龍廟以「會應」為額。 辛卯,吏部言:「選人任知縣、縣令,事務繁重。舊法,令監司、知州、通判每歲限定人數舉充,已是暗陞一資;若到任有改官舉主二員,又得循資;及比常調,復減舉主一人改官。近有不由縣道,仍帶奏舉資序,如諸州教授之類,顯屬僥倖。欲今後教授并特許奏辟差遣,如係奏舉職官知縣、縣令資序,候得替合該磨勘,並依常調本資、考第、舉主升改官資。如願罷,只就奏舉知縣、縣令者聽。其吏部選注奏舉職官知縣、縣令人所充差遣條,更不施行。」詔:「除縣丞及開、祥兩縣尉係縣官外,其帳司官及江甯府等處八十九員錄事參軍,非元舉職事,並依格注常調令、錄,其應差奏舉職官知縣、縣令條貫並罷。」(縣令到任有改官舉主二人,又得循資,比常調復減舉主一人改官【五】,要見此指揮自何月日始。)  壬辰,詔:「監司、帥守今後薦舉官,並於狀內具在任事跡及素來行業,方與上簿記錄;或有任用,更加詳察。」從太師文彥博請也。 改新除國子監丞王讜為少府監丞。讜,宰臣呂大防子貋,諫官言其不協公論,而大防亦自請改除故也。(據五年六月末蘇轍奏,則論讜不當進用者,諫官□安詩也。安詩甲子罷諫官。按:是年十月十四日,為直集賢院兼侍講,猶帶右司諫,或自此遂罷。) 樞密院言:「阿里骨妻溪尊勇丹已封安化郡君,男邦彪籛、弟南納支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充本部都軍主;鬼章男結□齪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鎮州刺史,月給茶綵有差。今以進奉人未到,請給宣告下經略司,差人持入蕃,令阿里骨給付,仍別寫蕃字告諭結□齪已有恩命之意。」從之。(五年六月末,范育奏可考。) 甲午,修實錄院檢討官、朝奉郎、行著作郎黃庭堅為集賢校理。 丙申,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蔡延慶為吏部侍郎。龍圖閣待制、知揚州蔡卞知廣州。新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使、龍圖閣待制蔡京知揚州。寶文閣待制、提舉崇福宮何正臣知洪州。言者論正臣為吏酷虐,罷之。(罷洪州在八月二日,今并書。八月二十四日,又除饒州。) 左司諫劉安世言:「臣昨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前後十三次論列,日近雖蒙朝廷以子韶出守滄州,而昌衡新命猶未追改。臣既有言責,實畏公議,累煩天聽,蓋非獲已。竊謂二廣之地,控制百蠻,祖宗以來,選委尤重。然嶺外瘴毒,人所憚行,故凡命帥,恩例特厚,或貼以職,或進以官,悉有舊章,可以推考。今昌衡為子不孝,為吏酷虐,附會王珪、蔡確,屢興大獄,違經亂法,天下怨疾,得免廢棄,已為厚幸。比叨擢任,尋致人言,既罷五羊之行,猶冒直閣之寵,捨煙瘴之遠,得湘潭之便,使昌衡自為之計,不過如此,況因彈劾,而所授反優於前日,輕重倒置,何所懲勸?臣聞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今館職、帥權,世謂高選,若容邪黨輒爾濫處,臣恐邪黨髃小以苟得相矜,而正人端士以同受為恥,陛下勵世磨鈍之具,遂為虛名,此尤不可以不謹也。伏望聖慈檢會臣累奏事理,追寢昌衡過嶺貼職,處之散地,非惟使不孝酷虐之類,無以覬幸誤恩,亦足以示朝廷好惡,風化天下。」詔朝散郎路昌衡依舊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其新除直祕閣、知潭州告繳納。朝議大夫、新除直龍圖閣、知廣州謝麟再任知潭州。 都水監言:「黃河為中國患久矣。自小□決口後來,泛濫未著河槽,朝廷前後遣官相度非一,終未有定論。蓋新河隄防與故道金隄殊絕,若以為北流無患,則前二年河決南宮下埽去,三年決上埽,今四年決宗城中埽,豈是北流可保無虞?以為大河臥東,則南宮、宗城皆在西岸;以為臥西,則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危或決,皆在東岸,顯是大河千里未見歸納經久之計。所以昨來相度第三、第四鋪分決漲水,少紓目前之急,而繼又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雖欲不為東流之計,不可得也。河勢未可全奪,故為二股之策。今監勾當公事李偉狀,相視新開得第一口水勢湍猛,發泄不及,已不候功畢,更撥沙河隄第二口,減泄大河漲水,因而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在國家為無窮之利。必欲經久遂作二股,仍須增添役夫,乃為長利,然未下監司、州郡、外使者、北外丞司看詳,即今所修【六】較之利害孰為輕重。」詔令河北路安撫司、監司、外使者,北外丞司,限十日具析保明以聞。(八月九日,蘇轍言李偉張皇申報。二十八日,置修河司。)  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言:「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自古禍亂之興,皆由饑饉,為國必有九年之蓄,乃可以備水旱。比年以來,旱暵為虐,民多艱食,若今秋不稔,則公私困竭,盜賊可虞。昔魏李悝為平糴之法,國以富彊。東漢永平初以後,水旱十年,和熹鄧太后臨朝,用征和故事,徙置饑民於豐熟諸郡,躬自減省,以救災厄,故天下復平。唐太宗貞觀初,天下連歲災害,太宗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至四年,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田里,米斗不過三四錢。自古聖賢之君,非無水旱之災,惟有以待之,則不為甚害。如漢、唐之策,已非處處皆有蓄積,故令東西就食,此策之下者也;魏文侯舉國四境悉令平糴,所以有儲,此策之中者也;三代而上,國有九年之蓄,此策之上者也。今臣願陛下先為漢、唐之下策,以濟目前之艱;俟及豐穰,乃為魏文侯之中策;積以歲月,漸及三代之上策。乘今秋熟,令州縣廣糴民食所餘,悉歸於官,今冬來春,令饑民就食,俟鄉土豐穰,乃還本土。夫國家積財,惟以安國,民安則國安。故凡為國者,一絲一毫,皆當愛惜,惟於濟民,則不當吝。陛下誠能捐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則四海幸甚!夫實倉廩,使百姓足,非獨可以消患,太平之化,由是而興,措刑之本,無先於此矣。」 左司諫劉安世等言:「臣聞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蓋先王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則可以有十年之備,故堯、湯水旱至於累年,而無捐瘠之民者,用此道也。三代以下,井田廢缺,利民之法,無善於常平,由漢迄今,莫能變易。惟自近世,有名無實,凡所以養民之具,日計不足,何暇議一年之畜哉?是以歲或不登,民輒菜色,強者轉而為賊盜,弱者不免於餓莩。保民之術如此,亦已簄矣!臣等竊謂自罷青苗錢,後來天下州縣皆有積鏹,朝廷雖更立常平之制,條目甚詳,而上下因循,未嘗留意。既無統屬,以糾其乖繆;又無賞罰,以為之勸沮。加之轉運司苟紓目前之急,多端借貸,日朘月削,殊無償足之期。非有懲革,將不勝弊。伏望聖慈特降睿旨,取今日已前應干常平敕令。嚴責近限,專委戶部刪為一書,付之有司,悉俾遵守。仍先行指揮,將天下見在常平錢,乘今秋豐稔之時,令五路糴粟一色,其餘路分,並相度逐處可以久留斛斗,廣行收糴,仍以本司錢修蓋合用倉廩,將一路所有錢滾同應副。一路之中,不得偏聚一州;一州之境,不得偏聚一縣。各隨戶口之多寡,以制糴之大數。每遇凶歉,依法出糶。糴糶之法,常比市價增減。如此,則官本常存,物價不能翔踊,或遇旱乾水溢之災,則民有所濟,不至流散,朝廷之惠澤可繼,而無乏絕之患,相因日久,漸至九年之蓄,太平之策,莫大於此。惟陛下推至誠惻怛之意,明詔執政,協力施行。所有官吏殿最,亦乞參酌修定。將來頒降之後,或有違犯,州縣委監司,監司令戶部、御史臺覺察奏劾,庶使二聖恤民之仁,不為徒善之政,傳之萬世,天下幸甚!」(劉安世盡言集此章注云:「與右諫議大夫朱光庭同上。」按:安世以四年六月自右正言遷左司諫,十月,自左司諫為諫議大夫;朱光庭以四年九月自侍御史為右諫議大夫。若如集注,則此章當在九月後,然七月二十八日,詔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依條量添錢,廣行收糴,及覺察違慢;又令諸路封樁斛斗,若轉司要用,先封樁錢,方許兌發;并闕少本錢處,令提刑司於木路那移,及以頭子修蓋倉牔;大□與此章陳請一般。然則此詔必因此章也。集注恐誤,今不取,若云御史朱光庭則可。)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亦言:「今歲秋成可望,收熟之處必多。年穀稍豐,則公私逋負督迫,民間速欲得錢,必至甚賤,此農民所以豐凶皆困也。今諸路提刑司積常平錢猶多,竊恐自罷散青苗錢以來,常平之法尚未修復如舊,欲乞速降指揮諸路提刑司,盡以所有之錢,增價收糴,使不至於甚賤傷農,來春穀貴,則減價出糶,使不至於甚貴傷民。若止以常平錢收糴,亦恐未廣,陛下誠能出內庫金帛數萬,以為糴本,以專備水旱凶荒,發斂以時,則官本常存,而民被惠澤無窮。祖宗置內藏庫,本以備軍旅非常之用,仁宗常出錢一百萬,以助常平糴本。夫財出於民,復以濟民,但使民存,不至流亡,今年散之,明年復有,何患乎無財也?」 詔:「戶部指揮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依條量添錢,廣行收糴,仍覺察違慢。」又詔:「永興軍、秦鳳、河北、河東、京東、京西、淮南、兩浙提刑司,據見管封樁錢,除已係計置糴糧草,并合起發上京,及朝旨指定窠名指使錢數外,將的實見在錢支撥一半,於本路趁此秋成,及今後遇豐熟去處,廣謀計置米、麥、穀、豆,內淮南、兩浙路只於沿流,其餘路於沿流及要便,并屯聚軍馬去處,別項封樁,以封樁斛斗為名。若內有收糴得處缺少本錢,許逐司於本路有錢去處那移。於轉運司要用,許依元糴價先樁錢訖,據數兌撥提刑司,候到,具見在合糴買錢數,計置次第申尚書省。其頭子等錢亦於帳內別收,如有倉牔損處,即以頭子錢修,仍令戶部立法。」(政目云:「三路,京東西、淮、浙七路封樁錢,以一半糴穀,為封樁斛斗,為永法。」) 樞密院言:「邵州蠻人作過,已令湖南安撫鈐轄司處置,應去邵州遙遠。」詔:「謝麟體度蠻事,如尚未甯息,即交割潭州公事與次官,量帶兵甲前去邵州,專一措置,候事平日歸任。」 詔:「刑部今後有覆大辟不當,並先次下本處分析,候到,開具以聞。」  丁酉,以故知溪峒順州彭儒福男仕誠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順州、兼監察御史。 武騎尉曹佾子諭言:「佾於親孫女貋、太學內舍生黃持,欲乞於遺表骨肉恩澤十人內與文資,依都承旨張山甫奏女夫陶臨例,授持假承務郎。」詔持于佾係異姓無服,兼所引並難行。(御集七月二十九日。) 是月,詔令保安軍牒宥州,應立界處,恐山斜不等,仰所委官隨宜分畫。(政目有此,當考詳。)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聞法待人而後行,此古今不易之理也。先帝患百司職事不舉,故建三省、六曹,以治庶政。然人樂因循,觽習苟且,弊隨事生,苟無按覈鉤考之術,則必至於頹壞,又置六察,考察六曹行遣稽違,及輪委御史,點檢三省簿書差失,可謂詳且盡矣。蓋六曹、寺、監二百四十餘案,胥吏一千七百餘人,其他官司二百七十餘處,內外之事填壘紛委,而舊以察官六員、書吏十有四人鉤考按覈,雖使人人心力強明,智術精敏,安能周見其故?而六曹百司之事不至於頹弊者,賴有六察以為之警察爾。茲所以見先帝規模宏遠,追跡三代也。朝廷近年察官既不補足,而比因浮費所建言,更不自本臺立法,直行減罷書吏六人,止存八人,分治六察。吏員既少,則所擇尤須精審,且以八人按察二百餘案、千有餘人胥吏、二百餘處官司,而又更不精所擇,若止欲名存實亡則可矣,必欲救六曹之弊,成先帝之志,則臣雖甚愚,知其無益也。近準七月十六日朝旨,改修到本臺令,乃止因一察案貼司陳述,務欲自便,遂為改法。書吏舊法滿六年,通入仕及十五年出借職,試貼司及四通者方收補。今來改法,貼司試及二通,便補察書吏;吏滿十年,通入仕及二十五年,方得出職。出職既艱,則內外已有名目、曉法令、廉勤謹畏之人,不樂就此,別圖進身。所試貼司既易,則見在鈔寫無能無過之人,例皆應選,適所以為六曹百司人吏廢弛相容之地,非所以為朝廷補救頹弊之術也。伏望聖慈詳察,深惜六察乃先帝補救六曹頹弊之志,特降指揮下中書省重行立法,中外幸甚!所有新舊令文,謹錄白連粘在後。」貼黃:「六察官吏,係點檢三省、六曹文書稽遲差失,觽所嫌怨,惟務廢壞其法,伏望陛下詳察,早賜施行。」(升奏稱七月十六日朝旨,因附月末,其從違當考。)  升又言:「臣聞法行自貴近始者,先王之政也。伏見朝廷患入官之□,則上自至尊外戚,減損恩例;懲吏祿之浮,則下至庫務胥吏,裁去□占,可謂至公矣。獨三省、樞密院添溢吏員,暗增恩例,多帶請給,人人知其僥倖,莫敢誰何。執政官姑息而莫問,言事者畏避而不論,中外憤鬱,為之不平。安有盛明之時,至尊以身率天下,躬自減損,乃容此曹挾朝廷之勢,自肆如此!臣誠孤微,忝耳目之寄,遭遇聖明在上,竊不自量,為陛下言之。且舊中書提點堂後官、主事共十七人,今三省錄事、都事、主事共三十人;舊錄事、主書、守當官二十九人,今三省令史、書令史、守當官共一百四十三人;舊守闕守當官四十二人、私名八十五人,今三省守闕守當官二百六十四人,破食貼房近五百人,不在其數。入流之濫,近世所未有也。其間多帶請給,暗增恩例,根源深密,在外官司不可得而知。近者在京諸司推究違法帶請給過兩處者,皆行根治,獨三省人吏【七】多帶請給,有至數處。既知物議不平,中外洶洶,近於今月十六日降指揮下戶部申明:比諸司事體稍異,其新舊請給不得過三處,其見破添給三處以上者,依舊支破。既言稍異,則三處已上者合裁減,豈有諸司過兩處則行勘治,三省人吏三處以上,卻依支破?則是朝廷命令與奪,皆徇此曹私意而出,何以示至公於中外?臣深為陛下惜之。伏望聖慈少加省察,出自睿斷,差委諫官、御史之長各一人,專一取索裁定。或有藏隱漏落事件,厚立賞錢,許知次第人陳告;仍與犯人名額內便行收填,候裁定人吏請給恩例編修成冊進呈,禁中留一本,三省、樞密院各付一本,戶部、吏部、御史臺各一本。今後應有增損,並須相關,朱書批鑿,著為永式,昭示至公,以絕僥倖,以慰中外人心。」又言:「臣近曾論列三省人吏多帶請給等事,以謂朝廷命令與奪,皆徇此曹私意而出,竊恐天聽高邈,未賜省察,今錄白到今月十六日申明行下戶部白劄子簽貼在前,可見三省人吏挾情自肆之意。伏望聖慈詳察,出自睿斷,早賜指揮施行。」(孫升言不得其時,今附七月末。傅堯俞云云,在八月十六日。) 升又言:「臣聞書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此先王治軍之法也。蓋軍令嚴肅,則恩信易感,而事可濟;軍政姑息,則驕惰無厭,而功罔成。恭惟祖宗深得治軍之法,設三衛管軍之官,付以流配之權,自非死刑,不付有司按覆。故朝廷撫養此曹,易於懷悅,絕驕惰無厭之心,是以威行於下,而恩歸於上。如郝質輩治軍嚴肅,作過軍人一經徒流,鮮有生者。質所坐臥,寂不聞人喘息聲,其嚴憚如此。臣訪聞管軍自苗授相承習為姑息以收恩,而和斌、劉斌繆懦為甚,諸軍驕惰自肆,無所忌憚,其漸不可不戒也。伏望聖慈詳察,密諭大臣:其管軍之官,相承姑息者,則戒飭之;繆懦縱弛者,則更易之。使威行於下,而恩歸於上,以絕驕惰無厭之患,則中外幸甚!」貼黃:「日近虎翼軍人退嫌小麥,敢爾輕率,良由軍政不肅、統轄不嚴所致,其弊不可滋長也。」(四年七月八日,和斌為步虞,劉斌為龍神廂主。升言不得其時,今附於七月末。) 注  釋 【一】馬軍都虞候「軍」原作「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李浩傳改。 【二】非所以報功也「功」原作「公」,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知樞密院事「事」原作「言」,據閣本改。 【四】改徐講也「徐」原作「除」,據閣本改。按本書卷四六七元祐六年十月丁巳條,孫路為徐王府侍講。 【五】減舉主一人改官「主」字原脫,據正文補。 【六】即今所修「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七】三省人吏「省」原作「司」,據閣本改。 卷四百三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八月戊戌盡是月癸丑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八月戊戌朔,尚書左丞韓忠彥以弟嘉彥授駙馬都尉,乞罷。詔引唐王珪故事諭忠彥。(范祖禹及傅堯俞已見前月十一日。)  己亥,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岷路;蘭州知州見兼管勾蘭會路緣邊安撫司,改為蘭州緣邊安撫司。(元豐五年二月乙丑,加「蘭會」二字;元符元年八月丙子,仍復蘭會。) 辛丑,降授皇城使、監滁州酒稅宋用臣管勾舒州靈仙觀,本處居住。(政目有此。元豐八年十一月十四,元祐元年正月十四,又四月十八,元祐三年六月四日,元祐六年閏八月二十四,可考。) 壬寅。(舊錄、新錄於四年八月五日壬寅並載吏部言考課「四善、三最」等法,又於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甲戌皆重載云,但詳略□稍不同。今就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甲戌具書,削四年八月五日壬寅所載不入。) 癸卯,詔:「自今應修條,除法意小有不足當修補外,其更易增損,並須類聚申尚書省,候得指揮,方得編修。其尚書省所修條,先經左右司看詳,執政官筆削,方許更改。」 詔:「戰陣立功人,犯罪應追降及準例入重者,品官併轉三官,文臣與換武臣,選人與改官,未受品官人得奉職、知令錄,將校併轉三資,軍人得正、副指揮使,為第一等;併轉兩官及循兩資,白身人得判、司、簿、尉,借差以下得借職,殿侍、大將以下得差使,將校併轉兩資,軍人轉軍使、都頭,為第二等;轉一官,循一資,殿侍、大將轉借差【一】,借差轉差使,白身得未入官名目,文臣減三年、武臣減四年磨勘,將校轉一資,軍人轉副都頭、兵馬使,為第三等;第一等人三次,第二等人兩次,第三等人一次,有犯各取旨;其逐等人,即犯公罪徒以下、私罪杖笞情輕者,不以次數,並準此。」  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孺【二】為戶部尚書,刑部侍郎、天章閣待制顧臨權知開封府,給事中趙君錫為刑部侍郎。 先是,司馬康奏其父光遺□,其一,乞合中書、門下兩省為一,蓋光與呂公著、韓維、張璪同具奏,曰: 臣等聞三王不相襲禮,五帝不相沿樂。況國家設官分職,張立治具,上下相維,修飭明備,何所愧於漢、唐,何必事事循其陳跡,而失當今之宜也? 謹按:西漢以丞相總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興,身親庶務,事歸臺閣,尚書始重,而西漢公卿稍已失職矣。及魏佐漢,初建魏國,置祕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受禪,改祕書為中書,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而尚書簄外矣。東晉以後,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書、門下之職,故有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其後又置政事堂,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駮,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開元中,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自是相承,至於國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勢不可復分也。故鄉日所謂中書者,乃中書門下政事堂也。唐末,諸司使皆內臣領之,樞密使參預朝政,始與宰相分權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與議軍國大事,其權重於宰相。 太祖受命,以宰相專掌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掌武事,副使佐之。自是以來,百有餘年,官師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長官及諸路監司、諸州長吏【三】,皆得專達,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書、樞密院。事大則中書、樞密院進呈取旨,降敕劄宣命指揮,事小則批狀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故文書簡徑,事無留滯。 神宗皇帝以唐自中葉以後,官職繁□,名器紊亂,欲革而正之,誠為允當。然但當據今日之事實,考前世之訛謬,刪其重複,去其□長,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書為三省,令中書取旨,門下復奏,尚書施行。凡內降文書及諸處所上奏狀、申狀至門下、中書省者,大率皆送尚書省,尚書省下六曹,付諸案勘會,檢尋文書,會問事目,近則寺、監,遠則州、縣,一切齊足,然後相度事理,定奪歸著,申尚書省,送中書取旨。中書既得旨,送門下省覆奏畫可,然後翻錄下尚書省,尚書省復下六曹,方得符下諸處。以此文字太□。行遣迂回,近者數月,遠者踰年,未能結絕。或四方急奏待報,或吏民詞訟求決,皆困於留滯。又本置門下省,欲以封駮中書省錄黃、樞密院錄白,恐有未當。若令舉職,則須日有駮正,爭論紛紜,執政大臣,遂成不協,故自置門下省以來,駮議甚少。又門下不得直取旨行下,雖有駮議,必須卻送中書取旨,中書或不捨前見,復行改易;又內批文字及諸處奏請,多降付三省同共進呈,則門下之官,已經商量奏決,若復有駮正,則為反覆。又近日中書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門下省。然則門下一官,殆為虛設,徒使吏員倍多,文字太□,無益於事。 臣等今觽共商量,欲乞依舊令中書、門下通同職業,以都堂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臺諫官章奏,已有聖旨三省同進呈外,其餘並令中書、門下官同商議簽書施行。事大則進呈取旨降敕劄,事小則直批狀指揮,一如舊日中書門下故事。併兩省十二房吏人為六房,同共點檢鈔狀,行遣文書。若有溢員,除揀選留任外,並特與減三年出職;不及三年應出職者,與減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給事中封駮;差除有不當,委中書舍人封還詞頭;又兩省諫官皆得論列,則號令之出亦不為不審矣。如此,則政事歸一,吏員不□,文書不繁,行遣徑直,於先帝所建之官並無所變更,但於職業微有修改,欲令於事務時宜差為簡便。其委曲條目,並候得旨允許,續議修立。其二,乞令六曹長官專議,蓋光與呂公著、李清臣、呂大防同具奏,曰: 臣等聞王者設官分職,居上者所總多,故治其大要;居下者所分少,故治其詳細。此理勢之自然,即紀綱所由立也。是以周官小宰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凡宰相,上則啟沃人主,論道經邦;中則選用百官,賞功罰罪;下則阜安百姓,興利除害,乃其職也。至於簿領之差失,期會之稽違,獄訟之曲直,胥吏之遷補,皆郎吏之任,非宰相所宜親也。古人有言:「察目睫者不能見百步,察百步者亦不能見目睫。」言詳於近者必略於遠,謹於細者必遺於大也。 今尚書省事無大小,皆決於僕射,自早至暮,省覽文書,受接辭狀,未嘗暫息。精力疲敝於米鹽細故,其於經國之大體、安民之遠猷,不暇復精思而熟慮,非朝廷所以責宰相之事業也。  竊以六曹長官,古之六卿,事之小者,豈不可令專達?臣等商量,欲乞今後凡有詔令降付尚書省者,僕射、左右丞簽訖,官告、黃牒之類已簽訖者,更不簽,分付六曹謄印,符下諸司及諸路、諸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書省,僕射、左右丞簽訖,亦分付六曹,本曹尚書、侍郎及本廳郎官次第簽訖,委本廳郎官討尋公案,會問事節,相度理道,檢詳條貫,下筆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書。若郎官所判已得允當,則侍郎簽過,尚書判準,應奏上者直奏上,應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當者,委侍郎、尚書改判。事之可否皆決於本曹長官,其文字分付本廳郎官之時,委本曹長官隨事大小鑿限,若有稽違,即行糾劾,即委的有事故結絕未得者,申長官展。吏部尚書如舊日判東、西審官院,左選侍郎如舊日判流內銓,右選侍郎如舊日判三班院,戶部長官如舊日判三司使,刑部如舊日判審刑院。舊日本司文字並直奏直下,今欲令六曹長官準此,更不經由僕射、左右丞。即改更條法,或奏乞特旨,謂如刑部刑名疑慮,或情理可憫,或情重法輕,乞特停替、編配之類;或事體稍大,或理有可疑,非六曹所能專決者,聽諸僕射、左右丞咨白,或具狀申都省,委僕射、左右丞商議,或上殿取旨,或頭簽劄子奏聞,或入熟狀,或直批判指揮。其諸色人辭狀,並只令經本曹長官呈過尚書、侍郎,本廳郎官次第簽押判決,一如朝廷降下臣民所上文字,次第施行。若六曹不為收接,及久不結絕,或判斷不當者,即令經登聞鼓院進狀,降下尚書省,委僕射、左右丞判付本省不干礙官看詳定奪;若本曹顯有不當,即行糾劾。所貴上下相承,各有職分,行遣簡徑,事務辦集。(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已有六曹長官專達劄子與上官均劄子同進呈,不知何故復出此奏,姑存之。或此奏當刪去。)詔以二奏付三省。乙巳進呈,且言今三省皆同奏事【四】,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諭曰:「今已無事,不必改更也。」(范祖禹誌司馬康墓云:「康上光舊稿,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行。」不知此所謂「多已施行」者何也?當考。建炎間,始合中書、門下為一,蓋用光遺奏。新、舊錄載光奏甚略,今具錄之。祖禹亦嘗有建白,并附。九月十八日,三省進呈司馬康奏其父光遺稿二,其一言:「請仍舊令中書、門下通同職業,以都堂為政事堂,每有政令差除及臺諫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同進呈外,其餘並令中書、門下商議簽書施行。事大則進呈取旨降敕劄,事小則直批狀指揮,一如舊日中書門下故事。併兩省十二房吏人為六房,同共點檢鈔狀,行遣文書。若有溢員,除選留外,並特與減三年出職;不及三年應出職者,與減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給事中封駮,差除有不當,委中書舍人封還詞頭;及兩省諫官皆得論列,則號令之出,不為不審。政事歸一,吏員不□,文書不繁,行遣徑直,於先帝所建之官並無所變更,但於職業微有修改,於事務時宜差為簡便。」其二言:「自今凡有詔令降付尚書省者,僕射、左右丞簽訖,官告、黃牒之類已簽訖者,更不簽,分付六曹謄印,符下諸司及諸路、諸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書省者,僕射、左右丞簽訖,亦分付六曹,本曹尚書、侍郎及本廳郎官次第簽訖,委本廳郎官下筆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書。若郎官所判允當,則侍郎簽過,尚書判準,應奏上者直奏上,應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當者,委侍郎、尚書改判。事之可否,當決於本曹長官。」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事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諭曰:「今已無事,不必改更也。」舊本載司馬光二奏止如此,新本因之,今別詳載於前。)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以先帝聖明燭理,考古立政,作新官制,出於聖度,而作法之臣不能少望清光,徒為紛更祖宗之舊,本末失次,不當聖意,施行旬月之餘,上下患其迂滯繁複,詔旨丁甯,委大臣參議,重別立法,求合至當,訓詞具在,明於日星。臣伏見元豐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聖旨指揮,以法制未備,文移繁複,令詳定官制所考究建置本末,重別立法,務令稽合體理,不致膠固迂滯,仍委三省參議可否,進呈取旨。臣恭謂法制未備,即是有司所上未為全書;文移繁複,即是有司所行已見其弊。使考究建置本末者,是於考求未當也;稽合體理者,是於立政有害也;委三省參議者,此又丁寧戒飭之詞。蓋當日大臣朋姦不忠,廢格詔旨,蒙蔽欺罔,護過自全,重改已行之議,不恤後日之患,苟且偷安竊祿,使聖謨遠略暗蔽未明,不忠之罪,義不容誅。伏望聖慈檢會先帝前後詔旨,付大臣講究遵依施行。」貼黃:「能述志揚名,正是陛下今日之事,若但因循習弊而不去,玩常而不講,豈不負先帝求治之本意哉?伏望明詔大臣,商量裁制,以適當今之宜,恭奉先帝詔旨為萬世法,臣不勝納忠之至。臣聞故宰相司馬光與呂公著等建議,乞詔修官制,議草未及上而光薨,近其子康繳進,未聞朝廷施行。伏乞檢會光議,審酌其當而施行。如舊日中書、門下通治政事,省十二房為六房,事可歸一,吏無□員,文書不繁,行遣徑直,於官制無所變易,但稍修職業,使就簡便,此正合先帝詔旨。」(燾言不得其時,因司馬康所上光二奏,以四年八月八日三省進呈,故附見八月八日。元豐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聖旨,檢未見,或恐年月日有誤,更詳之。) 詔河中、鳳翔、邠、涇自今並選差守臣,從文彥博請也。 詔郡縣考課優等人,令三省考察任使,從左諫議大夫梁燾請也。燾言:「臣聞賞罰無章,何以沮勸?夫欲吏稱其職,民安其業,由此道也。國家著為優劣之等,以考課郡縣,所以進退能否,激厲搢紳,期之政平訟理,閭巷無愁嘆之聲而已,誠聖意之所宜加也。朝廷已嘗治其劣等,示之天下,人知沮矣。未聞褒其優等者,顧何以使士夫知勸而樂於赴功哉?有司因循不言,甚未副陛下班敘髃材、統明法制之意也。欲望聖慈特賜指揮吏部,第其知州已下等以聞,乞自朝廷詳擇推恩,以平賞罰,用伸公議。」  詔:「于闐國進奉使李養星、阿點魏哥進貢御馬已回賜,內黎撒囉、瞎征等依此,後毋為例。」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 臣去歲領戶部右曹,以財賦不足,而開河之議不決,河北費用不貲,曾上三章論河流西行,已成河道,而孫村以東,故道高仰,勢決難行。是時,大臣之議多謂故道可開,西流可塞,朝廷因遣范百祿、趙君錫親行相度。以人情論之,符合大臣則易為言,違背大臣則難為說,而百祿等既還,皆謂故道不可開而西流不可塞。何者?地形高下,可指而知;水性避高趨下,可以一言而決。故百祿等不敢蒙昧朝廷,希合權要,效其成說,而致之陛下。陛下亦知其言明白,信而行之,中外公議,皆以為當。 今自夏秋之交,暑雨頻併,河流暴漲出崖,由孫村東行,以理言之,蓋河上每歲常事耳。而都水監勾當公事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申報,以分水為名,欲因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亦以僥倖欲成回河之役。臣竊以為此輩類多小人,不知遠慮,河若安流,則無以興起功役,功役不起,則此輩差遣請受不可僥求,惟有河事一興,則求無不可,而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樂聞其事乎? 臣竊見今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見今申報,漲水出崖,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之入地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為之遣都水使者,興兵夫,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東。今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昔鯀湮洪水,汩陳五行,逆天地高下之性,九載而功不成,鯀以殛死。今一河雖小,而河朔百萬生靈安危所係,奈何不計利害而輕動之哉? 臣願陛下急命有司,且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舒北京朝夕之憂。其故道隄防壞決之處,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不得興功,仍不許奏辟官吏,調發夫役。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不過一月之後,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髃小妄說,不攻自破矣。若不待水勢稍定,倉猝之間,即行應副,大役一起,小人既得差遣請受,因緣生事,勢難禁止,則河北之患,有不可知者矣。 臣兄軾前在經筵,因論黃河等事,為觽人所疾,跡不自安,遂求引避。臣今出位而言,正與兄軾無異,然不忍朝廷之害,而舉朝臣僚,懲創前事,無有一人為陛下言者,是以不能自已,狂愚率意,伏俟誅譴。貼黃稱:「訪聞孫村出崖漲水今已斷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轍集自注云:「八月初十日上。」) 戊申,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竊聞昨來謫降蔡確之時,太皇太后宣諭三省、樞密院大臣,令具知先帝寢疾,太皇太后勉從聽政、皇帝登極事理之實。大臣既親聞聖語,合詳書於時政記,以傳示萬世。臣風聞樞密院所記聖語,安燾卻不簽書,至今收藏不出。若不書載,則他日無所信,此事體大,實繫久遠。伏望聖慈特遣使人於安燾處取索元記聖語文字,降付樞密院,令書入時政記,并乞付實錄院,令書於元豐八年實錄。」(此據祖禹家所藏奏稿,八月十一日奏也。)  己酉,河北路轉運使兼都水使者謝卿材為河東路轉運使,直龍圖閣范子奇為集賢殿修撰、充河北路都轉運使兼外都水使者。時復議回河,故徙卿材,然子奇尋復以直龍圖閣歸故官。(子奇復為直龍圖閣、權河東都轉運使,乃十月二十三日。卿材六月二十四日再任,七月八日兼領外使者。二十八日,都水復議回河;八月十二日【五】,徙卿材河東。卿材附傳在紹聖九年【六】十月十四日。卿材為河北轉運使兼外都水使者,議者欲復東流,卿材建言近歲河流稍行地中,無可回之理,於是上河議一編。召赴政事堂會議,卿材爭論不屈,用是忤大臣意,徙河東轉運使。)  太常少卿、集賢校理韓川言:「按令,初遇大禮,蔭補兒男。今臣雖有男子,緣臣幼孤,祿不逮親,止有親弟巛,欲以此恩及納臣合遷朝散郎一官先補巛一命。」從之,內轉官回授勿行。 詔陝西解鹽司於熙河路每年合得年額鹽鐵數內,撥二十萬貫付陝西轉運使應副秦、延等九州軍,仍自元祐五年為始。 庚戌,樞密院言:「赴任、替移官,經過無接送人者,遇道路艱阻,量差軍人護送。其不應差而差,并受差者,各以違制論。即雖合差,而輒將帶過,及官司令帶過者,亦準此。」從之。 中書省言:「參立太皇太后坤成節、皇太后生辰輦官、車子官健等,與轉一資。職名已高而無資可轉者,賜錢三十貫,副指揮以上五十貫。若特與管勾文字、掌表奏等人,白身充三班借職,或有官人轉一官,並一名當二人。皇后生辰、皇太妃生辰,翰林司工匠、輦官等與轉一資,無資可轉準上法。若特與掌牋奏、書表司或本宅勾當人,白身充大將,已係大將,與三班借職,並一名當二人。」從之。先是,上批:「太皇太后、皇太后殿有特恩與管勾文字、掌牋表人者,以諸色人二人充當一名,使輕重適當。」至是,中書立法。  辛亥,詔劉淑特罷祠部郎中;莫君陳罷兩浙提刑,與知州差遣。言者論淑先知蘇州日,與君陳不受理章惇強買崑山民田事,故有是詔。(十一月二十四日,惇降官。) 癸丑,三省、樞密院言,繼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煩聖念。太皇太后宣諭曰:「訪之外議,河水已東復故道矣。」又進呈延州奏,夏國宥州除道治館,以待朝廷歲賜。宰臣呂大防因奏曰:「西事之興,十有餘年,由此且少息矣。」太皇太后曰:「乃得久不與之力也。此二者,誠國家之大事。」  御史中丞傅堯俞曰:「臣每讀詩至鳲鳩在桑興淑人之如一,南山之石譏師尹之不平,未嘗不慨然廢書,為之歎息。夫有國有家者,欲使上下無怨,捨平一曷以哉?臣竊見朝廷置司裁損吏員,遂量減其俸給,獨行於六曹、寺、監,而三省、樞密院不與焉,豈所以示至公於天下哉?周道如砥,殆不如是。近聞殿中侍御史孫升曾以此事建言,其條列甚詳。臣不敢重煩天聽,伏乞指揮檢會孫升狀,與臣劄子同送有司,令一例施行,庶可以厭服觽心,導迎喜氣。」(堯俞自注云:「八月十六日。」今附本月日。孫升奏在七月末。) 刑部侍郎趙君錫、翰林學士蘇轍為賀遼國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高遵固、朱伯材副之;少府監韓正彥、光祿卿范純禮為賀正旦使,閤門祗候賈裕、曹□副之。純禮辭疾,改命太府少卿陳紘。(改命陳紘,在九月二十二日,今并書。) 詔徐王府侍講黃景為祕閣校理,以翰林學士承旨蘇頌、中書舍人鄭雍薦其行義故也。 司勳員外郎何洵直為祕閣校理、祕書郎。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竊聞除郎官何洵直祕書郎、祕閣校理、士論籍籍,指為不當。以謂洵直頃以為尚書郎,已嘗進官罷職,今以入祕書省,乃復還職,騳官換職,所以進官,誠為有法;兼官因之還職,殆是虛名,僥倖因緣,隳亂官制。竊以校理為本朝美職,祕書郎為今日清官,妙簡文賢,乃可兼授,人如洵直,安得冒居?況祕書郎文章高選,蓋朝廷養育兩掖詞臣之地,自元豐以來,未始除人。宜精收擢,以勵英俊,妄與不疑,遂輕名器,甚非國家養士擇人之本意也。伏望特賜指揮,追寢恩命。如洵直在郎位無敗闕,且令依舊,庶使至公,以平清議。」貼黃:「員外非大夫以上不得任子,館職至朝奉郎即得任子,且無釐務一年之限。今視明堂大禮止二十餘日,便得奏薦恩澤,尤為僥倖。朝廷養士,務得直廉,不宜少容貪邪之人,跡此差除,有害公道,伏望聖慈明察,必賜寢罷。臣聞韓宗古自館職為省郎,進官罷職,昨自曹州移潞州,宰相用私恩還宗古職名,言官論列,以為壞法,宗古顧義謹分,亦能力辭。宰相欲成其私,假朝廷指揮,與展年磨勘,門下省封駮,竟至罷職。有此近例,行遣分明,伏乞聖慈早賜指揮,庶允公議。」 左司諫劉安世、右司諫□安詩亦言:「竊以官制初行,舊帶職名者並為虛設,朝廷許納職,以換一官。是時,如何洵直因納職特轉官者,固非一人,而所謂祕書省職事官者,尤為遴選。自陛下初復館職,皆用大臣薦舉,或魳歷著勞,許帶此職,未有既納職改官,而無故再復職名者。又祕書郎自行官制以來,非文行素著者,未嘗輕受。今來除洵直校理及祕書郎,在洵直有不當得也。雖曾中高科,而行義不為賢士大夫所與,於公議又不當得也。有二不當得,而朝廷以天下之遴選併於此人,其可安乎?臣等蒙陛下擢置言路,固知今日所患者,人材為乏,是以常願陛下推廣聰明,搜訪賢能。臣亦未嘗敢輕議人物,如今日洵直所除,於法有礙,於公議未允,伏望聖明特賜寢罷,令洵直且依舊作郎官,使天下曉然知名器不可以假人,豈勝幸甚!」貼黃稱:「臣等竊見韓宗古昨除知潞州,復與舊職,是時,臣安世已曾極論於法不當得,朝廷之命遂寢。今來洵直與韓宗古事體相類,伏乞照會。」安世又言:「朝廷一日命二人為館職,臣所以捨黃景而論洵直,非敢有好惡之私也。特以先帝初改官制,洵直已依新令嘗轉一官,解罷校理,今日不因課最,復貼職名,與黃景才初入館,事體不類;而又密邇明堂,便得任子,重疊僥倖,頗招物議。況韓宗古亦係轉官罷職之人,昨移潞州,嘗令復職,因臣論奏,尋已報罷。今除洵直,無異宗古,若不畏公議,自持兩端,非徒媿心,實恐亂法。伏望陛下重惜名器,追寢誤恩,庶使清朝無有倖位。」詔何洵直罷祕書郎、祕閣校理,仍舊與郎官差遣。尋以考功員外郎出知楚州。(洵直罷館職,在八月二十二日;出知楚州,在十月十四日,今并書。)  詔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宋球兩嘗奉使高麗,特除西上閤門副使,毋得援例。始,球乞轉官,三省言:「若轉閤門副使,即球年未及,兼球官未至皇城、宮苑副使,亦無轉官例。」故有是詔。左諫議大夫梁燾言:「閤門副使,號為橫行,名品要近,事任漸峻,右臣得之,最為榮寵。自有定員,限年次補,若非顯著邊功,不可輒有超越。今球無功冒進,公議不以為允,欲乞聖慈指揮勘會球自任通事舍人以來,及與未及合轉橫行年限。或謂朝廷以兩使高麗,憫其勤遠,又奉使到今,歲月已久,何因忽復追賞?亦乞勘會兩次曾與不曾比類沾恩。如年未應法,又曾被恩,即今日所授,誠出無名,此例一開,何以制遏僥倖?法令之信,不可不守,伏望追寢告命,以協至公。」 注  釋 【一】大將轉借差「差」原作「職」。據俞宗憲宋代職官品階制度研究表十三,三班借職在三班差使之上,三班借差在三班差使之下,此處「借職」顯為「借差」之誤,故改。 【二】呂公孺「孺」原作「儒」,據本書卷四三四元祐四年十月甲寅條、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孺傳改。 【三】諸州長吏「吏」原作「史」。按宋制,長史為散官與加官,諸州長官稱長吏,故改。 【四】詔以二奏付三省乙巳進呈且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三省皆」三字原舛在「詔」下,據閣本乙正。 【五】八月十二日「八」原作「十」。據正文,謝卿材八月己酉為河東路轉運使,此處「十」顯為「八」之誤,故改。 【六】紹聖九年按紹聖僅四年,疑「九」為「元」之誤。 卷四百三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八月甲寅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八月甲寅,詔:「應乞致仕而不願轉官者,受敕後,本州二百日內取索陳乞文狀,保明受敕之實,繳進奏聞。如遞鋪違滯,致出條限者,更展五分日限。限滿不到而亡歿,委所屬保明詣實,當與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許本宗有服親一人蔭補恩澤;橫行、諸司副使見有身自蔭補人【一】,及內殿承制、崇班、閤門祗候見理親民,并承議郎、奉議郎【二】,許陳乞有服親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帶遙郡者,蔭補外準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諸司使,雖未受敕而身亡者,在外以乞致仕狀到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許乞有服親一人恩例。」 初,謝景溫罷新除刑部尚書,改知鄆州,右正言劉安世論景溫當繳還刑部尚書告,既改鄆州,自不當復帶刑部尚書新銜,乞追告毀抹,不報。既而李常罷新除兵部尚書,改鄧州,常即繳還兵部尚書告,而鄧州敕亦不帶兵部尚書新銜,安世遂與左諫議大夫梁燾同奏:「景溫、常一等差除,而行遣頓異,尚書省任意亂法,乞行改正。」再奏,不報。又奏:「臣等固非自執偏見,上要朝廷,特以事繫法度,不敢中輟。況李常、謝景溫均為近侍,差除遷徙,恩數略同,惟是告身付授獨異,考之典故,實所未有。議者謂刑部尚書之命猶已收還,今日空名,假之何益?是天子之制,反以執政之喜怒而私予奪也。方二聖臨御,仰成大臣之際,若廟堂之上,不顧國體,沮遏公議,變易舊章,不防其微,將亂政事。惟陛下早施睿斷,力振主威,追寢命書,毋尚姑息,使遂非之論不能勝至公之理,天下幸甚!」 乙卯,詔謝景溫除權刑部尚書告令繳納。 樞密院言:「鬼章已除陪戎校尉【三】,請給官屋二十間,月支食糧錢三十緡,春冬衣絹各十匹,冬衣綿三十兩并時服,馬一匹給芻菽,令開封府推、判官一員提舉。」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宥州移文稱:已鳩集永樂等陷沒人口,將管押赴界首分付,卻交領四寨及點檢歲賜。」詔趙□等專一定寫牒本報宥州訖以聞。又言:「宥州牒稱:合立界至,候送還人口,交割四寨了日,共約日委官隨宜分畫【四】。請候夏國送到人口,即移牒宥州。」從之。其後宥州牒:「鳩集到永樂人口一百五十五人,管押赴界首分付,交領賞絹;所有四寨,別差官同日領受去訖。」本司今定到回牒:「候交割人口了當,及遷移人口、畜產、資糧盡絕,別差官約日交割施行。」詔令鄜延、河東、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各選差諳練詳明將官及機宜官各一員,依詳牒報宥州事理,別作名目,遍詣逐處,先具城寨河立界至【五】,或西人有詞,以何道理折難,令帥臣審度利害,具形勢相去遠近,畫圖聞奏。(政目:「是月,宥牒候還人交寨了日,指揮所委官隨宜分畫,次令保安牒,立界依慶曆誓表,依蕃漢見住中間為定。」十月乙卯,范純粹云云。) 提舉河北糴便糧草郭茂恂為度支員外郎,都水監丞鄭祐提舉河北糴便糧草。 丙辰,刑部言:「熙河、秦鳳、鄜延、陝西、永興軍等路安撫司奏,管下州軍近年無強盜賊徒,請罷權宜指揮,仍舊法施行。」從之。  戊午,詔:「聞在京諸軍營房例多損壞,累經霖雨,深慮墊側,或有無屋可居者,將致失所。其令將作監速行修葺,仍令工部提舉催督,及郎官分巡檢察。」 己未,詔中書侍郎劉摯為禮儀使,同知樞密院事趙瞻為儀仗使,尚書左丞韓忠彥為鹵簿使,尚書右丞許將為橋道頓遞使。以門下侍郎孫固乞免禮儀使故也。  詔輔臣分詣諸宮、寺祈晴。 又詔:「自今考校特奏名舉人,進士入第四等中以上,諸科入第三等以上,各不得過就試人數之半。」(此事當考,政目同。) 左諫議大夫梁燾、左司諫劉安世言:「臣等昨以劾奏章惇強用賤價奪民之產,朝廷體量得實,止斷罰銅十斤,罰不當罪,尋具論列,今已踰月,未蒙施行。臣等按: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承買朱迎等田業,而下狀之日,惇父尚在。檢準名例律疏,謂祖父母、父母在,子孫無自專之道,而有異財別籍,無至孝之心,名義與之俱淪,清節於茲並棄,稽之典禮,罪惡難容,二事既不相須【六】,違者並當十惡。推原法意,正為惇設。為子事父,而用意如此,不孝孰大焉!至於悖慢帷幄之前,殊無人臣之禮,交結蔡確,造播姦言,貪天之功,僥倖異日。為臣事君,而處心如此,不忠莫甚焉!臣等按:惇之罪實人倫之所共棄,王法之所必誅,投之四荒,始能塞責,罰金輕典,觽謂失刑。伏望聖慈深賜省察,依近日邢恕體例,不俟服闋,預降責命,所貴邪正明辨,姦慝知畏。」 又言:「臣等近累具論奏章惇罪名未正,欲乞別議竄黜,至今未蒙施行。臣等伏見監司、郡守以不受朱迎訴狀,並行責降;令、丞違法給受田產,亦已衝替,檢準編敕節文,衝替比徒一年。臣等竊謂原情定罪,固有重輕;據事約法,亦分首從。今干繫官吏皆因惇以致罪,而又處徒坐,惇係首惡之人,乃止罰銅十斤,事理顛錯,亦已太甚。況下狀之日,惇父尚在,而別籍異財,事狀著明,考按律文,罪入十惡。愚民冒犯,猶有常刑,惇為大臣,天下所望,而虧損名教,絕滅義理,止從薄罰,何以示懲?臣等竊謂聖人制法,惟務至公,若行於匹夫而廢於公卿,伸於庶民而屈於貴近,此乃姑息之敝政,非清朝之所宜行也。按:惇父在而別籍,合徒三年,既犯十惡,則議請減贖,一切不用。未知前日所斷,援引是何律令。伏望陛下深賜省察,出臣等此章詰問執政。如律文別有衝改,臣等妄言,即乞明行罔上之戮;若大臣別無異說,即乞出臣等章疏,以正惇罪,及依近降聖旨,不用赦原。但能稍正典刑,庶幾不屈清議,惟冀出於宸斷,早賜指揮。」 又言:「臣等向者數曾論奏章惇罪名未正,今已累月,未蒙施行。臣等按:惇於元祐三年二月十四日,用其子援之名,承買朱迎抵當田產,至五月十六日方丁憂。即是投狀之日,惇父尚在,推考事實,別籍甚明,據律定刑,既入十惡,則議請減贖,一切不用,雖赦無得原者。庶人之愚,或有抵冒,朝廷行法,未始少私。惇位大臣,為民所望,而絕滅義理,貪利無親,止令罰金,是亂典憲。臣等竊為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古之聖賢,為之深戒。若謂惇為君子耶?今則犯義矣;以惇為小人耶?今又犯刑矣。二者均不能逃聖人之誅,則朝廷何憚於惇而廢祖宗之法?伏望陛下出臣等此章,送刑部定奪。若律文曾經衝改,引用不當,即乞正臣等妄言之責;如勘會惇投狀月日,係丁憂之前,委是父在別籍異財,即乞依例斷罪。」(燾別集有五章,文辭與此差不同,今不別出。) 是日,詔章惇候服闋與宮觀差遣。 安世又言:「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後來,十次論奏章惇買田不法等事,雖蒙朝廷節次施行,而惇之罪名今猶未正,遷延周歲,意在經恩,公論難安,須煩天聽。臣聞議者以謂從來大臣不欲與觽庶交易,故託子弟以立文契。臣以謂不然。祖宗之制,惟戒從官以上不得廣營產業,與民爭利,苟非殖貨太甚,則是法所不禁。若身為大臣,欲避好利之名,而使子弟侵刻下民,乃是陽為應律,而陰縱貪鄙,欺君犯義,無大於此。借如或者之說,得無父兄方可別立名目,今惇父在,而下狀之日,乃用其子,上虧孝敬,下失義方,庶人之愚猶不至此,大臣之體固如是乎?議者又謂惇已不帶職,及有旨候服闋日與宮觀差遣,足以示懲,不必深責。臣亦以為不然。惇之不得職名,自是朝廷以其無禮於兩宮,黜之外補,故不用執政善去之例,後來惇以便親為請,遂得提舉洞霄宮。方陛下聖政日新,姦邪屏息,如惇等輩,自知罪惡貫盈,必求退縮,將來終制,方且自陳,而乃先以宮觀授之,是中惇之意,恐不足以當今來所犯之典刑也。臣聞自責罰本路監司後來,至今訟者不已,蓋惇平日恃權暴橫,人不敢校,既知朝廷特為伸屈,是以競求赴愬。為民之害,如此之極,何可貸也!伏望聖慈以臣劾奏著之責辭,或令降官,或俾分務,但能不失其罪,足以稍正國體。惟冀出於宸斷,早賜指揮。」(二十四日,章惇降一官,宮觀,候服闋日給告。) 辛酉,寶文閣待制何正臣知饒州。左諫議大夫梁燾、左司諫【七】劉安世言:「昨以何正臣除知洪州,臣等論正臣在先朝為患與舒亶相等,而獨以幸免,公議深不以為然,如未能投諸四裔,乞且與宮觀差遣。朝廷遂罷知洪州,則是朝廷以臣等之言為當矣。今來未久,復與饒州。夫饒與洪輕重相去之不侔,固不待臣等言而可知,然臣等須至再論者,出於義固不可已也。蓋韓存寶之事,正臣固可謂凶人矣。況存寶之死,議者皆尤正臣,朝廷未及加罪,而正臣自度不為公議所容,故乞宮觀。臣等竊見往古廢斥姦臣,不必明指一事而去之也。但天下指以為公議所不容,未嘗見之行事,尚當廢之,況正臣慘酷著於治獄,往時多中傷士人,因朝廷許自訴而雪者非一也,今乃付正臣以善郡,陛下何以慰士大夫之心乎?正臣見在金陵居住,今得饒州,一切便安,使正臣自擇所處,亦不過如此。夫凶人,人所共嫉,朝廷待之如此,使為善者將何勸乎?伏望陛下深察臣等之言,是為他日無窮之慮,依舊與正臣宮觀差遣。如以向來宮觀出於正臣自請,不緣遷謫,即以臣等今日之言,特賜施行。」貼黃稱:「臣等據士大夫所傳,何正臣在先朝為御史時,聞欲治韓存寶之罪,即先入文字,乞特行威斷;及存寶之死,天下皆知正臣處心積慮,成於殺也。」 又言:「正臣昨自提舉宮觀任滿,就差知洪州,言者指其罪狀,乞賜黜罷,卒復與郡,未為允當。郡之為別雖有大小,而朝廷寄任之意則同,非所以處罪人也。臣嘗質之士大夫,皆以謂正臣過惡非一,而所當必治者甚大。自洪州命下,中外洶洶,至今未息。方朝廷詳刑謹罰,未欲遽置於理,宜投之散地,少塞髃情。今乃使居吏民之上,此公議之所以不能平也。伏望聖慈特賜指揮,追寢告命,且與依舊差遣,足以懲戒凶邪。」貼黃:「朝廷如以正臣昨來提舉宮觀出於自請,今復與之,不復示責,即乞坐言者所論,別除宮觀差遣。」(梁燾集有此。除知洪州,在七月二十八日。罷,在八月二日。) 詔何正臣提舉洞霄宮。(洞霄之命,在九月二日,今并書。) 三省言:「太常寺狀:將來明堂禮畢稱賀,按天聖五年南郊故事,從開寶郊禮、籍田禮畢,行勞酒之禮,如元會之儀,參詳比附禮例,南郊禮畢日,太皇太后御會慶殿,皇帝於簾內行恭謝之禮,百僚稱賀訖,宣髃官外殿賜酒。」太皇太后宣諭曰:「其日,皇帝謝於宮中,百官皆已勞,勿用賀,止於內東門進表。」宰臣呂大防等奏曰:「聖心每懷謙抑,此盛德之事,請降詔付外施行。」乃下詔曰:「皇帝臨御,海內晏安,五經季秋,再講宗祀,以享天心。顧吾何功,獲被斯福。今有司謂天聖之故事,修會慶之盛禮,俾文武稱慶於廷。吾自臨決萬幾,日懷祗畏,豈以菲薄之德,自比章獻之明?矧復皇帝致賀於禁中,髃臣奉表於闈左,禮文既具,夫又何求?前朝舊儀,吾不敢受。將來明堂禮畢,更不受賀,百官並內東門拜表。」 詔:「開封府界、京西、河北東路人戶,令納蠶鹽錢,如不係災傷,願折納斛斗者聽。」 壬戌,樞密院言:「邵州蠻人作過,累詔掩殺,未報。」詔謝麟依累降旨措置,早急邊警,毋得逗留觀望,馴致後患。 癸亥,吏部言:「比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本部立定合舉官處。今請尚書左選,除榷貨務等仍舊舉官外,左右廂店宅務、文思院、太常寺協律郎、內酒坊、法酒庫、作坊、八作司、通利軍使、準備勾當市舶司、經養撫庫務等;尚書右選,除都大巡河及御廚等仍舊舉官外,法酒庫、內酒坊、街道司、作坊、八作司、便錢博易務、排岸司、都監【八】、巡檢、軍使、知縣、監修營房等;侍郎左選,職官、令、錄、判、司、簿、尉,并鳳翔司竹監、獨員縣城寨主簿、監當、縣尉等;侍郎右選,武學學諭、巡檢、寨主、催綱、押綱、文思院、作坊、八作司等,城寨軍使、知縣、縣尉、巡檢、監押、巡坊、勾當公事、指使、準備差使、部役押隊、退背河埽、催綱、監當等,並從本部注擬。」從之。 左諫議大夫兼權給事中梁燾言:「準中書省錄黃,為市易官茶,令客鋪戶帶買等事,今勘會到見在茶五十九萬七千七百餘斤,計四千六百六十餘蔀,盡是市易司磨茶買下夾雜陳茶。昨住磨茶後,出賣不行,戶部申乞速行變轉,恐至陳損,今來又經五年,顯有大段壞惡。竊緣客人本以射利為生,官中雖指揮帶買,仍許出外貨賣,又許免納稅錢,若茶貨不至陳損,可以品搭出賣得行,自然樂於承認,必是累有虧折,方敢經官陳訴。今雖□得客人【九】,又復移患鋪戶,乃是官司刻於裒取,公行抑配,與市易舊弊不異,甚未副陛下愛民賤利之本意也。況前後約束,不得抑配,詔條明具,若先自朝廷違之,何以示信天下?欲乞聖慈特賜指揮戶部,再委官定驗,見管茶陳損內,揀出塵惡不堪支遣外,分為等第,比尋常折支茶多減價錢,盡數撥赴近京州軍,充明堂官員、廂軍折支,庶得早見發去滯貨,除害公私,且使遠近聞朝廷實有止絕抑配之惠,商旅漸肯通行,以救今日之弊。所有錄黃,謹具封還。」貼黃:「臣嘗聞諸州軍所有合折支雜物,數目不多,或有全無去處,只支本色。今若以上件茶貨分在近京去處,以充折支,頗得穩便。雖是減損見賣價錢,卻省得戶部合支賞給不少。」(燾奏不得其時日。八月二十六日,舊錄罷元祐三年令茶客帶買官茶指揮,今附見其前,新錄遂削去舊錄,非也。所稱元祐三年指揮,亦當考。)詔罷元祐三年令茶客帶買官茶指揮。(舊錄有此,新錄削去,此當與梁燾所奏同考究之。)  乙丑,都水監勾當公事李偉言,已開撥北京南沙河直隄第三鋪,放水入孫村口故道通行,具到乘勢閉塞大河北流等利害。又言:「沙隄第三鋪水勢順快,故道漸亦為備,朝廷今日當極力必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復置修河司。」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差都水使者□安持提舉,外都水使者范子奇同提舉,以偉為專切管勾應緣回河等事。(五年十月二日,罷修河司。蘇轍、孫升云云。八月二十八日,初用都水議。又玉牒云:「詔以回復大河,置都提舉修河司,調夫十萬人。」) 權陝西轉運副使李南公權發遣轉運使。  是月,邊郡稱有警,請八將皆上,謂之防秋。舊河東十二將,其四以備北,其八以備西,八將更休為上下番。今八將皆上,安撫使滕元發曰:「賊若并兵犯我,雖八將不敵也,若其不來,四將足矣。」卒遣更休。而將吏懼甚,扣閤爭之,元發指其頸曰:「吾已捨此矣。」卒無寇。(元發舊傳云:「頸可斷,兵不可出,遂失備。其後寇至,大掠麟州府,邊民幾盡。」新錄辨曰:「據蘇軾所撰元發墓誌云『卒無寇』,其言宜可信。今從墓誌,刪去二十三字。」按元發墓誌,軾代張方平撰,不當繫之軾,新錄蓋考之未詳。) 知杭州蘇軾言: 臣自入境以來,訪聞兩浙諸郡,近年民間例織輕疏糊藥紬絹,以備送納和買夏稅【一○】。官吏欲行揀擇,而姦猾人戶及攬納人遞相扇和,不納好絹,致使官吏無由揀擇,其限既迫,不免受納。歲歲如此,習以成風。由是京師官吏、軍人,但謂兩浙衣賜皆不甚好,上京綱運歲由估剝,日以滋多。去年估剝至九千餘貫,元納專典枷鎖鞭撻,典賣竭產,有不能償,姑息之弊,一至於此。 臣自到郡,欲漸革此弊,即指揮受納官吏稍行揀擇。至七月二十七日,有百姓二百餘人,於受納場前大叫數聲,官吏、軍民並皆辟易,遂相率入州衙,詣臣喧訴。臣以理諭遣,方稍引去。臣知此數百人,必非齊同發意,當有凶姦之人為首糾率。密行緝探,當日據受納官仁和縣丞陳皓狀申:「有人戶顏巽男顏章、顏益納和買絹五匹,並是輕疏糊藥,丈尺短少,以此揀退。其人卻將絹典拑撮,及與攬納人等數百人,對監官高聲叫喊,奔走前去。」臣即時差人捉到顏章、顏益二人,枷送右司理院禁勘。只至明日,人戶一時送納好絹,更無一人敢行喧鬧。  續據右司理院勘到顏章、顏益招:「為本家有和買紬絹三十七匹,章等為見遞年例,只是將輕疏糊藥紬絹納官,今年本州為綱運估剝數多,以此指揮要納好絹,章等既請和買官錢每匹一貫,不合將低價收買昌化縣輕疏糊藥短絹納官。其顏章又不合與兄顏益商量,若或揀退,即須拑撮專揀,扇搖觽戶,叫喊投州,嚇脅官吏,令只依遞年受納不堪紬絹。尋將買到輕疏糊藥短絹五匹,付揀子家人翁誠納官,尋被翁誠覆本官揀退,章等既見觽戶亦有似此輕疏短絹多被揀退,尋拑撮翁誠叫屈,顏益在後用手推翁誠,令顏章拑去投州,即便走出三門前叫屈二聲,跳出欄杆,將兩手銽起,喚觽戶扇搖叫喊,稱一時投州去來。觽戶約二百餘人,因此亦一時叫喊,相隨投州衙喧訴。」  臣等體訪得顏章、顏益係第一等豪戶顏巽之子,巽先充書手,因受贓虛銷稅賦,刺配本州牢城,尋即用計結胥吏、醫人,託患放停。又為詐將產業重疊當出官鹽,刺配滁州牢城,依前託患放停歸鄉。父子姦凶,觽所畏惡,下獄之日,閭里稱快。謹按:顏益、顏章以匹夫之微,令行於觽,舉手一呼,數百人從之,欲以觽多之勢,脅制官吏,必欲今後常納惡絹,不容臣等少革前弊,情理巨蠹,實難含忍。本州既已依法決訖,臣獨判云:「顏章、顏益家傳凶狡,氣蓋鄉閭,故能奮臂一呼,從者數百,欲以搖動長吏,脅制監官,蠹害之深,難從常法,已刺配本州牢城去訖。仍散行曉示鄉村、城郭人戶,今後更不得織造輕疏糊藥紬絹,以備納官,庶幾明年全革此弊。」 伏望朝廷詳酌,備錄臣此狀,下本路轉運司遍行約束曉示,所貴今後京師及本路官吏、軍人皆得堪好衣賜,及元納專副不至破家賠填。所有臣法外刺配顏章、顏益二人,亦乞重行朝典。貼黃:「勘會本州去年發和買夏稅物帛,計一十四綱,今來只估剝到四綱,已及九千餘貫。乞下左藏庫,方見估剝數目浩大。」(此段當刪,緣蘇軾後來坐此致人言,不得略去也。法外刺配顏章、顏益,既自劾,當有回降指揮,合檢附。)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竊以置局領事,倖啟多目,徒亂官守,而無益治體。今中書、門下外省編修條例,六曹、寺、監之事也;編修敕令,刑部之事也;城隍土木,工部之事也;考覈吏額、吏祿,三省五房之事也。皆張官置吏,派別枝引,空日曠歲,附託氣焰,漫無成功,曾不上體朝廷之聰明,下恤官司之所病,而又不本官制之法也。陛下純法祖宗,政治執要,而臣下乃敢漫以枝蔓,多其條目,喜動者以紛更為意,姑息者以仍舊為務,上下回忌,違遠至公,甚未副宸衷勤政求治之誠意。必欲事當其理,不若各委攸司,委任而責其效,則顧望牽制之弊自消矣。臣愚欲望聖慈特賜指揮,以前件六事盡罷所別置官吏,以見今行遣付之逐路結絕,不可閱月踰時,相次就工,既協省事之理,又得裁費之實,今日之政,不為小補。伏望特留宸念。」(燾集奏此在客人鋪戶帶買官茶後。按:二十六日,罷帶買指揮,因以此奏附八月末,其從違當考。) 燾又嘗言:「臣訪聞諸路州、縣,以役法利害申轉運司,多至兩月或一月餘日,轉運司或不依朝限了絕,州縣待報,久滯聖恩,人情惶惑。陛下本為便民立法,博求至當,今朝廷以惠養百姓為事,而四方之民莫不知陛下至仁之美意,而講議踰年,未降成法,四方但聞仁政之名,而未被其實,使郡縣無法可守,百姓懷疑動搖,不稱陛下發政施仁之本意。臣愚欲望出於宸斷,罷議役法局,一切依嘉祐法施行。其間或有未便,以歲月隨事刊改,庶早得郡、縣守法,以安民心。政體至重,乞留聖意。」貼黃:「竊慮諸路監司未盡得廉平忠實之人,不知朝廷本意、大臣建明,惟以省事□民為先,而乃懷姦觀望,附會欺罔,狃習故態,肆為邪說,欺罔朝廷。伏望面命執政大臣,協恭篃考中外臣僚前後奏章,敢有如此者,即乞重行責降,仍乞降旨先行戒諭。」(此奏不得其時,燾集在元祐三年前後,姑附四年八月末,更當考詳。) 詔洺州曲周、雞澤依舊分為兩縣,從河北都轉運司、提點刑獄奏請也。(編錄冊八月二日事。省曲周入雞澤,在熙寧二年。) 注  釋  【一】見有身自蔭補人「見」原作「及」,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七○職官志改。 【二】奉議郎「奉」原作「朝」,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陪戎校尉「陪」原作「涪」,據宋史卷四九二外國傳改。按: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武散官條亦作陪戎校尉。 【四】共約日委官隨宜分畫「共」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先具城寨河立界至「河」,疑當作「何」。  【六】二事既不相須「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七】左司諫「諫」原作「監」,據閣本及本卷己未條、本書卷四三三元祐四年九月己丑條改。 【八】都監「都」原作「郡」,據閣本改。 【九】今雖□得客人「雖」原作「難」,據閣本改。 【一○】和買夏稅「買」原作「置」,據下文改。 卷四百三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九月戊辰朔,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近論安燾不簽書樞密院所記親聞聖語,卻收藏不出,不書於時政記,乞特遣使問燾取索,降付樞密院,并乞付實錄院書於元豐八年實錄。臣伏聞樞密院已於安燾處取到元記聖語,即未蒙降付史官。臣伏見呂公著奏,以王安石、呂惠卿有搆造誣罔之言,輒修改舍人已行詞頭。韓忠彥奏,父琦有定策之功,而先朝箧賞至和中執政之臣,皆蒙降付實錄院,依所奏施行。公著止是為人誣以語言,忠彥止是為其父功業不明,猶不能已,各有辨別,免使後世疑惑。伏乞陛下以社稷之計,宣諭執政,事體至重,實繫久遠,與公著、忠彥所論事理大小不同,若不書之史冊,明示萬世,則無所取信。臣伏惟陛下所以宣諭執政大臣,蓋以中外具知本末。安燾備位樞密,新承德音,乃敢隱匿,不肯書載,此必包藏姦慝,別有所在。伏望聖慈深察,早賜降付實錄院,并三省所聞聖語,亦乞指揮備錄付院,一處相照實錄編修。」  祖禹又言:「實錄院昨準呂大防關送到元豐八年春季門下省時政記節文:『二月二十九日,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進牓子,入問皇帝聖體,面奏欲望早建東宮,又奏太皇太后權同聽政。』臣竊謂三省、樞密院不應一時進言,必止是一人獨奏。據時政記所言,有此未明,須得昨來聖語宣諭當時事實,三省、樞密院所記聖語文字一處照修,乃可傳信,及樞密院關聖語送實錄院。」 祖禹又言:「臣竊詳安燾自五月二十二日親聞聖諭,即合以其日記錄付時政記房,就使未可,亦不過三二日間可以了畢,不應遷延日數。至七月七日,燾方丁母憂,若言當母病時,有所不及,則燾在七月六日視事如常,既丁憂後,亦合以文字還樞密院。今卻藏之私家,至八月中,累次取索,方肯將出。此乃燾意欲隱沒事實,使時政記漏落不載,則無可考據。且天下之人具知太皇太后為社稷計,不得已而臨朝,皇帝以先帝長子嗣位,事理明如日月,誰有間言?而蔡確之黨妄稱定策,陛下因語及確,故有宣諭,非藉一燾發明聖功。而燾乃稽留訓言,不即記錄,懷姦不忠,廢事不敬,其罪有五:親承德音,藏匿文書八十餘日,其罪一也;上背君親,下黨姦惡,陰與蔡確為地,其罪二也;陛下以燾為可信,而燾不以誠信事陛下,其罪三也;陛下更張庶政以來,燾每事異議,沮抑聖志,陛下欲修復祖宗舊政,燾乃欲固守王安石新法,其罪四也;陛下以高官厚祿養燾,以異恩優禮待燾,始終不衰,而燾終不感聖恩,欲以姦意疑惑中外之人,其罪五也。臣嘗言燾若得志,必引小人聚於朝廷,他日害國政者必在於燾。燾之意趣,觽所共知,今於記錄聖言,其跡狀如此,豈可略不加詰問?伏乞罷燾起復,明降指揮,俟服闋日重行黜責。」(據祖禹家藏奏稿,乃九月四日上此,十八日又言之。) 己巳,右金吾衛大將軍、澤州防禦使叔牙為秦國公,左班殿直士盉(按:原本作「士香」。考宋史宗室表,士香官通議大夫,此書於本年四月甲寅,亦書通議大夫士香由右監門衛大將軍轉文資,此月不得更稱左班殿直。又宗室表有燕國公士盉,與此正合。「香」字乃「盉」字之訛,今改正。)為右千牛衛大將軍、燕國公。 詔故宗室宗文、宗瑗於合得遺表二人外,特依故宗輔例,更與一子轉官。 詔延州為延安府,以上藩邸舊鎮也。  乙亥,三省言:「近詔舉臺察官,今御史中丞傅堯俞、侍御史朱光庭薦戶部員外郎穆衍、都官員外郎葉伸,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等薦利州路轉運判官陳鵬。」詔:「穆衍、葉伸、陳鵬已係郎官、監司,令御史中丞、侍御史同別舉官二員,翰林學士、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同別舉官一員以聞。」 戊寅,齋于垂拱殿。 己卯,薦饗景靈宮,還內。 庚辰,齋于垂拱殿。 辛巳,大饗明堂,大赦天下。(政目當刪取增入。熊克九朝通略:本日詔衙前一役復用差法。) 乙酉,徐王顥賜詔書不名。(政目有此,實錄不書。) 詔:「觀文殿大學士、知永興軍韓縝,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范純仁,並依大禮合賜物外,加賜器幣:韓縝各五百匹、兩,范純仁各二百五十匹、兩。太子少保致仕張方平依大禮令賜器、幣。」 尚書省言:「任子之法,理宜以長幼為序,即合奏人曾犯私罪徒,并有廢疾,及不肖不可從仕者,許奏其次。著為令。」從之。 是日,右諫議大夫范祖禹登對,奏疏曰:「臣竊以朝廷治道,必歸於一。祖宗創業,傳之萬世,造立法度,皆因觽人之智,稽日累月,講磨而成,非獨出一人之意,取一時之便而已。累聖相承,百三十年,比之前代,治安最為長久,其法有已成之效,此可信而不疑也。然行之既久,其間不能無弊。熙寧之初,先帝勵精求治,思致太平,稍欲更革弊事,以光大祖宗之業。而王安石用意過當,獨任私智,悉排觽論;呂惠卿、曾布之徒,欲以改法進身,一切變易祖宗舊政,至今天下以為不便。前後臣僚論之已詳,不待臣言而知也。自魏、晉以後,官名不正,國家承平日久,未遑制作。元豐中,先帝置局講求,此誠一代大典,然有司亦失先帝本意,一切遵用唐之六典。大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今一一依之,故自三省以下,無不煩□、重複、迂滯,不如昔之簡便。臣恭聞先帝已厭官制之煩,但未及修完,不幸早棄天下。今二聖垂拱,循守成規,除去弊事,十已七八,海內安靖,已有成效。今臣之愚,竊謂朝廷既以王安石之法為非,惟當修復祖宗舊政,則天下無事。伏望陛下明諭大臣,凡所措置變改,悉遵故常,無得出意於新舊之間,別立一法。自官制、將法,民事有未便者,更加修備。祖宗時所無,而今所有,其可行者存之,不可者去之;祖宗時所有,而今所無,可復者復之。如官制,正名則如先帝之規,事實則如祖宗之舊,其他可以類推。如此,則上可以存祖宗經久之法,成先帝制作之意,下亦便於當今之宜,庶使法度不至數變,紀綱不寖隳壞。」(祖禹家傳云:「時執政有欲於新舊法別創立者,祖禹深以為不可,故及之。」)  祖禹又言:「臣近論安燾稽留聖語,不即記錄,藏之私家八十餘日,懷姦不忠,陰與凶人為地。大臣如此,不可不責,乞罷燾起復,明降指揮,候服闋日重行譴黜。伏乞早以臣奏付外施行。」 己丑,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吏部尚書。溫伯先以母喪去位,及是,喪始除也。左諫議大夫、權給事中梁燾論:「溫伯操履回邪,初依王安石,以掾屬為之肘腋;後結呂惠卿,以諫官為之鷹犬。迎合惠卿報怨之意,力擠安石親黨;畏安石復用之勢,還攻惠卿過惡。□充秉政而方用事,故自媚於充而苟合;蔡確擅權而貪天功,故陰濟其惡而忘君。蓋其性柔佞不力,貪競無恥,但知附託,巧於進取,忍欺二聖之聰明,甘為強臣之役使,出入朋黨,自懷反覆,責之臣節,無忠信可觀。乃以宅權衡之地,竊為陛下惜之。」又論溫伯頃撰蔡確麻詞,妄稱確有定策功,不可不懲。乃詔溫伯別與差遣。(詔別與差遣,乃二十八日,今并書。十月二十日,改權知亳州。舊錄溫伯傳云:「元祐用事之臣,結黨排陷,坐製蔡確麻詞,妄言有定策功,以龍圖閣學士知亳州。」新錄辨云:「按元祐時政記,當神宗末命,宣仁聖烈皇后以哲宗所寫經宣示宰執,當時惟王珪進對,餘人無言。且哲宗以神宗長子嗣位,孰有間言?而潤甫於麻詞中輒推確定策之功,欺罔明甚。史官乃謂元祐之臣結黨排陷,是誣也。今刪去十字。」溫伯新傳稱:「為吏書,坐製蔡確麻詞,妄言有定策功,故出知亳州。」新傳蓋因舊傳,但稍刪削其誣詞耳。舊錄梁燾傳載燾論溫伯云云,既而曰:「朝廷不然其論。」新錄改為「不聽」。按:溫伯竟罷吏部尚書,安得謂「不然其論」及「不聽」也?且燾論溫伯時,猶未遷中丞,實以左諫議大夫權給事中,舊傳及新傳即云「改權戶部尚書」,誤也。為中丞論溫伯,乃五年三月十四日,溫伯為亳州除翰林承旨時。舊錄、新錄但云「權給事中梁燾論其附託進取」也。惟燾傳有此,既稱溫伯不可宅權衡之地,即是除吏書時,非承旨時明矣。不知再除承旨時,燾所論云何。燾行狀則燾此論在五年五月再除承旨時,且云「豈可一日居侍從獻納之地」,「不可宅權衡之地」,未知孰是,當考。燾集有論溫伯除吏書奏議,獨無除承旨時奏議,須博求之。) 詔責授秀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沈括敘朝散郎、光祿少卿,責授成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居厚敘朝奉郎、少府少監,並分司南京;朝散大夫、監常州茶稅賈青管勾洞霄宮,朝奉大夫、監秦州酒稅呂孝廉管勾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朝請郎、監海州酒稅王子京【一】管勾鴻慶宮,仍並許於外州軍任便居住。括等並以該明堂赦恩,有司檢舉故也。 權給事中、左諫議大夫梁燾,左司諫劉安世封駮前詔。燾言:「臣恭以明天子在上,臨遣使者,所以究宣朝廷恩澤,循問百姓疾苦,欲使民安其業,吏稱其職,以固本原,下為長久安寧之計也。事不本此,而附會以見己功,欺罔以亂主聽,是為害政,懷姦失忠,幸不加誅,而決可廢矣。居厚等被先帝詔旨,按臨一道,曾不少留意於究宣恩澤,循問疾苦,以苛切聚斂為事,功令之下,人人無所措其手足。歲無水旱之憂,而民以飢寒離散,轉而墮於溝壑者不可勝計。其故何哉?此輩使之然也。東南之人,恨之痛入骨髓,雖加斥逐,未快公議。今二方瘡痍未補,而遽爾稍起,示有收用之漸,臣竊疑之。若使數凶復行,終為生靈之患,此不可不慮也。仰惟聖君在宥,仁政敷施,所願蘇無辜之百姓,不願□有罪之姦人。謂如此輩,雖終身廢之,不足以少謝平民。」  安世言:「括資稟姦邪,貪冒寵榮,因緣朋黨,致位從官。元豐末年,出領延師,而邀功生事,創起邊隙,永樂之禍,辱國殃民,先皇帝痛悼媿恥,以至厭代。忠義之士,疾括若讎,俾全要領,已屈典憲,豈可輒因赦宥,復起仕途?此命一頒,恐無以慰天下之望。伏乞收還恩例,特與量移。 燾與安世又同奏:「臣等伏見朝廷近因明堂赦恩,牽復左降官吏,首及沈括、□居厚、賈青、呂孝廉、王子京等。臣燾、臣安世權給事中日已曾封駁,或聞得旨令依前降指揮行下,茲事體大,不容差失,須致論列,庶存公議。臣等竊謂括以從官出帥方面,不能為朝廷綏懷外域,而創起邊事,僥倖寵祿。及永樂陷沒,兵民之死者以數萬計,關陝瘡痍,至今未復。先皇帝雖舉責帥之典,而賜以不誅,終緣憂傷,遂棄髃臣。括雖萬死,尚有餘罪。居厚等奉使一道,未嘗宣布明天子之惠澤,而爭為掊克,以希進用,使無辜之民,困於暴令,流離轉死,不聊其生,天下疾之,目為民賊。陛下初聽政事,即令竄黜,四方傳報,鼓舞相賀。終身廢棄,猶未塞責,豈可援引常法,更加錄用?議者以謂赦乃國之大事,不可失信。臣等竊以為不然。先帝之廢沈括,天下皆知其欲謝死事之臣民也;陛下之貶□居厚等,天下皆知其欲戒誅剝之官吏也。赦書止曰『貶降官並與量移』,即無已量移者與赦用之文,縱使有之而不行,則是小信失於括等數人,而全先帝與陛下仁愛元元之大信於天下,二者輕重,固不侔矣。更望聖慈深察事體,收還誤恩,允合輿議。」 又言:「臣等伏見近日除授沈括、□居厚、賈青、呂孝廉、王子京差遣,不合公議,門下省已行封駁。竊謂朝廷必以大禮之後,過惡例隨湔滌,臣等以為不然。括首議再興邊事,喪師辱國,為先帝遺恨,罪不容誅,而得全首領,無復可以推恩矣。居厚欺君害民,誅求暴虐,掠為己功,歸怨於上,罪當放斥,而得列搢紳,無復可以推恩矣。青與孝廉、子京苛刻聚斂,流毒一方,附會誕謾,廢失使指,重譴遠貶,正當其罪。如此數人者,蹈犯凶桀,出於文墨,既不可以常法治之,亦不可以常赦□之也。若使僥倖復起,夤緣再用,則髃小振奮,躡踵求伸,甚非朝廷之福,生靈之幸也。長姦之漸,所宜杜絕。伏望聖慈面飭大臣,請不以常法治而貶降者,不得以赦原。如天度兼容,未忍終棄,即於為惡之間,略加差別,特移青等一內地監當,括與居厚且令依舊,庶協大公,以懲髃枉。」詔沈括、□居厚前命勿行,內沈括更候一期取旨。(此詔乃二十八日乙未,今并書。) 觀文殿大學士、知永興軍韓縝知河南府,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永興軍。 淮南路轉運司言:「奉詔體訪王鞏昨通判揚州日,因穢濫事,輒以私怒決責無罪醫人,考驗皆有實狀。」詔王鞏罷知密州,送吏部。(政目六月八日,王鞏知密州。五年八月十四日,蘇轍云云當考。按:五年八月十四日,楊康國言:「昨論鞏差除不當,間改差太平觀,乞送吏部。」詔令吏部差鞏太平觀,然則此未送吏部也,姑仍舊錄。) 辛卯,以祀明堂禮畢,詣景靈宮天興等殿行恭謝禮,次詣萬壽觀。 壬辰,詣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行恭謝禮,次詣醴泉觀、大相國寺。 乙未,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事高士英為職方員外郎。鳳州防禦使世逸為耀州觀察使。  太師文彥博言:「先朝賜臣僚儒行中庸篇及文武臣七條,欲乞舉行此法,依例於朝辭日給賜,及宣諭誡勵。」詔:「文武七條,令檢舉行下,逐路監司遍牒遵守;其儒行中庸篇,候將來科場給賜。」  詔遣戶部郎官往京西,會計轉運司財用出入之數。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自來諸路每告闕乏,朝廷許應副,其餘則責辦於外計。且既委轉運使副以一路財計【二】,而不信其所言,虛實必遣郎官,然後可信,是使諸路使者人人有不自信之心,每遇闕少,則倚望朝廷遣官會計,愈不自安。欲乞自今諸路凡有告乏,只委轉運司會計保明聞奏,如有不實,即重行黜責,其誰敢妄?今諸路經費所以不足者,由提刑司封樁闕額禁軍請受錢帛、斛斗萬數不少。此乃戶部、轉運司本分財計,先帝特令封樁,以待邊用。今朝廷方務安邊息民,則封樁之法宜悉蠲除。欲乞自熙寧十年初封樁以來,已起發上京,及今日已前未起發上京數目,盡以賜尚書戶部、諸路轉運司,以佐經費。」樞密院進呈祖禹所言,詔:「諸路見封樁闕額禁軍請受錢帛、斛斗,自合依神宗處分封樁,今後臣僚不得輒起請撥賜戶部,仍令遵守。」(舊錄樞密院言:「右諫議大夫范祖禹奏請提刑司封樁闕額禁軍請受錢帛、斛斗萬數不少,乞盡賜戶部、諸路轉運司,以佐經費。」詔:「諸路見封樁闕額,今後臣僚不得輒起請撥賜戶部,仍令遵守。」新錄因此。今取祖禹家傳及奏議詳載之。祖禹舊傳又云:「上察其姦,乃降御批。」此誣辭也,新傳已削去。) 祖禹又言:「封樁之與經費均出於民,皆陛下一家之財也。苟可以利國,何愛焉?譬如移之於東而遷之於西,出之於內而歸之於外也。唐代宗之時,租稅悉進入大盈內庫,以中人主之,欲天子以取給為便,遂不復出。有司不能計其多少,國用不能計其贏縮,殆二十年。及德宗即位,宰相楊炎頓首於上前,請出之以歸有司,如此,然後可以議政。德宗乃詔凡財賦皆歸於左藏庫。昔先帝有經略四夷之志,是以別貯以待用。今陛下垂拱守成,至於無為,蓄聚於此,將安用之?今諸路窘乏,不可不救,若其計窮,豈免掊克?是奪之於此,而使取之於民也。惟陛下無疑於改先帝權宜之制。」不報。 祖禹又言: 元豐四年,河決小□,神宗皇帝下詔更不修閉決口,宣諭輔臣曰:「以道治水,無違其性。」河行大□,今已九年。自元豐八年以來,議者乃有異同。朝廷疑惑,故先遣李常、馮宗道,後又遣臣叔百祿、趙君錫按視,皆言無可塞之理,即用北流為便。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八九,而李偉希合執政,無所忌憚,敢肆大言,以罔朝廷。朝廷更不博謀依觽,即依偉奏,置都提舉修河司,既開直隄第四鋪口,而第七鋪危急,自八月八日救護至二十八日,用梢草百萬,調急夫七千人,官吏自夜達旦,埽緷愈危,隨即墊去,終不能守,而直隄自潰決。今纔開一鋪,河勢變移,人意已不能測,將來閉塞北流,何止萬倍於此?  又聞范子奇爭言河不可回,朝廷既令分析。昨謝卿材奏乞兼領河事,制置一年,必使國用不加費,民力不加勞,河清住修,物料住買,水行地中,冀不決溢,河灘之地,漸可耕墾,自來春府界不消調夫,亦不至科出夫錢,又乞赴闕稟議河事。自河決以來,監司未嘗肯任咎責,獨謝卿材所奏如此,朝廷何不且試之一年?若其無成,顯行黜責。而尚書省批令先具措置利害奏聞,不令赴闕。昨移卿材河東,乃復置修河司,而改用范子奇。子奇亦明言不可,豈故欲違朝廷哉?子奇久任河北,必知其可與不可也。  臣竊見去年初遣二使之時,大臣方且力爭,或曰可塞,或曰不可。今言不可者已罷免,所以廟堂無異議之人。凡河役一或起,則公私遂空,將來聚十萬兵夫,不惟窮困河北一路生靈,京東、西亦皆震擾。陛下昨欲遣使之時,先已降詔,恐人有觀望之意,後追改之,此乃陛下以大公為心,無所專主,謹之至也。及二使還奏,大臣議論猶不能一,獨陛下聖意主張,遂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至當。今纔歷三時,復為回河之役,先帝既以為不可,陛下又以為不可,而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非,妄舉大役,輕動大觽,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熙寧中,河決曹村,東南注鉅野,大興人徒塞之,然人力乃無所施,一夕河自退減,靈平乃成。故議者以為天助,非人力也。祖宗時,王楚、橫□、商胡皆不可塞也,非不欲塞,勢不可回也。先帝知其如此,及河決而北,遂不復閉。蓋幸其北去,無南決逼近都邑之患,而河薄西山,稍近禹之故道。此乃天意,非人事也。夫河者,天地之氣,氣之所向,誰能禦之?今東行故道已高,借使能以人力開之至海,終不能使水自下升高。自大禹以來,未聞用人功開土渠而引大河行其中者,今不以人意順水,而欲使水隨人意,此乃鯀湮洪水、汩陳五行之失也。元豐中,范子淵為武濟之役,橫絕大河,費國財,害人命,不可勝計,京西之人,恨不食子淵之肉。及其敗事,姦臣黨庇,止奪一官,陛下嗣位,方加貶責。今欲塞北流,與子淵何以異?校其勞費與其為害,又非武濟之比也。 夫水官欲興河役,正如邊臣欲生邊事,官員、使臣利於功賞俸給,吏胥、主典利於官物浩大,得為姦倖,豪民利於貴售梢草,瀕河之人利於聚觽營為。凡言回河之利者,率皆此輩,非為國家計也。自古欲舉大事,動大觽,必先盡天下之言,不惡異同之論,使人人各伸所見,而後利害是非出焉。至於治河,必委忠實可信之士,其論議必斷以經術,非專用貪利邀功之人也。漢武帝使汲黯、鄭當時塞瓠子,猶復頹壞。成帝時,平當以經明禹貢,使行河,領河隄。今乃欲望大禹之功於王孝先、李偉之徒,不亦難乎? 伏望陛下明諭大臣,專採髃言,息意回河,勿輕動觽,無以有限之財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測之巨壑,勿循一言之失,而望必不可成之功;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流決溢,隨宜救護。臣自聞復置修河司指揮,即欲建言,緣臣叔百祿嘗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躊躇至於閱月。今中外巙巙,皆言不便,臣有言責,若避嫌緘默,坐觀國事有誤,臣之罪大矣。亦不報。(祖禹新傳云,朝廷卒從其議。按:此時初不從,卒從之耳。或附十月四日祖禹未遷給事前。)御史中丞傅堯俞言:「臣伏睹都水使者□安持、李偉等決大名第三鋪口,欲因漲水,回大河於孫村口,使還故道,暴集薪芻,屢差夫力,傍河之民,殆不堪命,訖無成績,虛費不可貲計。若知不可而強為,是貪賞欺天;若果可為而不效,是不虔敗事。欺天敗事,未嘗議刑,姦險之人,既無所懲艾,故今又欲興作大役,數十倍於前日,假託神怪,侮惑朝廷,先為謬悠之談,而不肯任責。是國家將傾半天下之力,儬安持等以僥倖於萬分之一。苟不成功,生靈何罪!決為此者,豈朝廷之福?乞重責安持等,以戒將來。夫事以議從,策由觽定。今觽人之論,不然者多,新除水官,亦復異議,欲望聖慈且罷修河司,以安觽心,少休民力,詳觀大河之變,果有大害,徐復議之,詢謀僉同,庶無後悔。」(堯俞自注云:「九月二十八日奏此。」十一月十七日,堯俞又云云。) 左司諫劉安世言:「臣伏睹先王之治,在於官率其屬,使上下得以相維,內外得以相制。故人各任職,而無苟簡之患;吏不數易,而人見誅賞之實,此堯、舜、三代之所共由而不廢者也。今親民之任在郡縣,朝廷既為之置守令矣;觽守令而無以統率,則民或受弊,又為之設監司矣;監司之官坐制一道,多至三十餘州,少者亦不減十餘郡也。其所宣布風化,振舉綱紀,舒慘百城,廢置髃吏,調發兵民,均節財賦,朝廷一聽其所為,可謂任之重矣。既付之以如此之權,而無法以糾其謬,豈非責小官者為太密,而馭大吏者為太略乎?臣聞祖宗之朝,所以擇監司之意甚謹,而考績之意甚詳。近世因循,寖以不講,授任之際,未嘗察其行實,遂容非才冒處其間,既將使指,鮮稱其職。或出於私喜,而箧薦過其情;或發於暴怒,而誣捃非其罪;或優游苟且,計日待遷;或承望風旨,以非為是。急功利者,有至於妄作;務□大者,有至於容姦。不惟無補於朝廷,抑亦有害於政事。臣嘗考唐六典,監察御史之職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每詣十道,則選判官二人為之佐。是御史非特糾尚書六司之過失,而亦按治諸路也。臣愚欲望聖慈先詔執政:如諸路監司闕官,並以兩制等所舉本科之人【三】,更加精擇,須協公議,亦可除用,若未滿任,不許遷擢;求祖宗課責轉運使、副之詔,著為定法,然後以天下諸路分隸六察,間遣巡行【四】,按其功罪。若治行尤異,則元舉之官,宜推進賢之賞,職業無狀者,必行繆舉之罰,庶幾吏久其任,不敢偷惰,上下交儆,百職修舉。」(新錄有此奏,係之四年九月,今附月末,更當考詳。安世盡言集乃不注上時。)  注  釋 【一】王子京「京」原作「景」,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既委轉運使副以一路財計「使副」二字原倒,據范太史集卷一五論封樁劄子乙正。 【三】並以兩制等所舉本科之人「並」下原衍「不」字,據閣本刪。 【四】間遣巡行「間」原作「元」,據閣本改。 卷四百三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冬十月丁酉朔,詔無得受文彥博乞致仕章。 戊戌,翰林學士蘇轍進呈神宗御製集,宰臣呂大防進讀詩數篇,太皇太后泣下。大防奏曰:「神宗文章自萬世不朽,願少抑聖情。」 己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龍圖閣學士、知亳州。(九月二十二日,初除吏書。)國子祭酒、直集賢院兼徐王府翊善鄭穆為給事中,侍御史朱光庭為右諫議大夫,仍並賜金紫。 左司郎中、直祕閣黃廉為起居郎。後數日,劉安世言:「臣竊惟左右二史,記人主之言動,職清地要,他官莫比。國朝以來,畀付尤重,搢紳之士,一歷茲選,必贊書命,遂直禁林,非器識端方,上下所信,才學優掞,中外所推者,不虛授也。臣伏見起居郎黃廉立朝無正直之名,聭官有附會之實,容悅側媚,善於進取,從來清議未嘗與之,忽蒙掄擢,甚鬱觽望。命下之日,適會臣辭免誤恩,家居待報,既未領事,不敢奏章,遂容斯人,乘間叨據。方陛下辨別邪正、長育人材之際,如廉無狀,實玷清選。深慮朝廷業已除授,無名罷免,伏望聖慈面諭執政,除一修撰之職,處以使者之任,姑俾宣力於外,以杜姦邪倖進之漸。惟冀特留聖慮【一】,早賜指揮。」不聽。(五年九月十六日,遷修撰、都承旨;十八日,為陝西都漕。) 樞密院言,邵州蠻人近百日未寧息,老師費財,極為未便。詔謝麟多方措置,不得任令諸將淹延觀望,別生餘患。 尚書省言,于闐國進奉人到闕,不得過一百日。從之。 庚子,御史中丞兼侍講傅堯俞為吏部尚書兼侍讀,左諫議大夫梁燾為御史中丞。右諫議大夫兼侍講范祖禹為給事中。起居舍人兼左司諫、宣德郎劉安世遷通直郎,為左諫議大夫,仍賜緋。太常少卿,集賢校理韓川為侍御史,著作佐郎司馬康為右正言兼侍講。川及康皆辭免新命,從之,仍拘收所給告。(康墓誌云:「以執政親嫌,辭不就職。」不知川以何辭,當考。據劉安世明年正月末劄子,川以此月十二日對。)左司諫□安詩為直集賢院兼侍讀。(安詩先以七月二十四日論王讜除國子監丞不當,讜既改少府監丞,安詩十月四日猶以司諫為直集賢院兼侍講【二】,不知為直集賢院兼侍講仍領諫職否?據蘇軾五年六月末奏,則安詩坐論讜忤呂大防意,故罷。然不見罷司諫月日,或即此月四日也。蘇轍五年五月言:「去年臺諫論回河不當,言既不從,而言者皆獲美遷。」當考。七年十月十二日,以兼侍講為天章待制。)  辛丑,西南程蕃遣人入貢。 范祖禹言:「臣竊聞已有旨除臣試給事中,臣蒙陛下擢任言職,未有分毫裨補,今遽蒙遷擢,實懷愧懼,雖捐軀隕首,無以上報,然臣有愚懇,不敢不陳。臣自九月以來,聞朝廷復置修河司,(九月二十八日,復置修河司。)實見人情洶洶不安,皆言回河不便。臣因經筵,每與傅堯俞相見,講求利害,皆以為此事至大,不可不言。至二十八日,臣方進入文字,今纔數日,聞堯俞改授吏部尚書,除臣左省之職。臣非不知給事中職高而責輕,諫議大夫班下而責重,人情誰不以陞進為榮,以免憂責為喜?然臣竊以為回河之役,最為當今大患,又聞差使臣五十九員,往五十九州徱刷差兵赴役,又差內臣大使臣四員,團結興發次第。如此,天下豈不騷動?且河北百姓未嘗告訴乞朝廷回河,而無故興此大役,逆天地之理,易山川之位,以國財民命填無窮之壑,而取不測之憂,此亦安危所係,臣豈敢不力爭?夫河不可回,臣之論已詳,朝廷若以臣言為然,即罷回河之役,以免河北將來倒垂之急,息數十州困擾之力,臣願以一身救數路生民之命,雖死無憾。若河不可不回,以臣言為不然,則當顯行黜責,不當卻得優遷。此乃執政大臣欲以美職塞臣等之口,使之貪利而不言耳。朝廷若使執政得以官職誘人,則畏威者無不鉗口,貪利者亦得結舌,天下利害之實,人主何由得知?此非陛下之福也。恭惟太皇太后陛下方垂簾聽斷,皇帝陛下未親政事,正當明目達聰之時,而大臣乃以陛下官爵為蔽言之具,雖臣至愚,所不敢當。臣若黽勉就職,是與執政同為欺君,若陛下一日覺悟,以臣為何如人也。伏望陛下詰問大臣:臣所引先帝詔書,可用與不可用?陛下昨降罷修河司指揮,可行與不可行?今來復置修河司,是與不是?中外人言便與不便?然後考核臣言之是非。若臣言是,乞賜施行;若臣言非,乞加黜責,免至叨冒恩命,再三辭避,□煩天聽。」 後兩日,祖禹又言: 臣聞周靈王之時,穀、洛鬥,將毀王宮,王欲壅之,太子晉諫,以為不可。夫穀、洛二水,小川也,王宮,天子所居也,小川水鬥而妨王宮,太子晉猶深陳禍福之戒,言川不可壅,壅必有禍,以其違天地之性也。今大河豈穀、洛之比,又無王宮之害,以何理而欲塞之也? 六國之時,鄰敵相傾,則勸人以動觽役民。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疲之,無令東伐,乃使水工鄭國為間以說秦,令鑿涇水為渠溉田。夫以一渠猶能疲秦【三】,使無東伐,今回河之役,不知幾渠,而自困民力,自竭國用,又多殺人命,有不可勝言之害,此乃西北二敵所幸也。是以臣與傅堯俞極言論列,實以河北數路生民休戚、國家安危、朝廷輕重所繫。天地血桩已北向九年,必非人力所能遏絕。(「天地血桩已北向九年」,必有誤字。)今之河流方稍復大禹舊跡,入界河趨海,初無壅滯。萬壑所聚,其來遠大,必無可回之理,自古亦無容易塞河之事。  欲望陛下與執政大臣考臣等言之是非,若臣等所言為是,即乞以數路生民為念以國家安危、朝廷輕重為急,速賜指揮停罷修河,今來大冬盛寒,宜早降德澤,免生民饑凍死亡,正李偉等欺罔之罪。如以臣等言為不然,方冊中語皆不可信,而河有必回之理,不至於他處決溢,為州縣大患;不至苦虐數路兵民力役,以致逃亡,起為髃盜;不至火急收買數千萬物料,致非時斬伐林木,殘害天地之所生,科擾州縣鄉村、坊郭人民,鞭笞枷錮,星火督責,遽致百姓驚騷流離之苦;又免枉費國家不貲之計,以致公私匱乏,倉庫空竭,內則姦狡窺伺,別致生事,外則四夷傳聞,萌心作過。但令大臣保得必無上件數事,回河必有成功,則臣言顯為繆妄,豈可但隱忍而已,須當正臣等所言不當之罪,黜責以勵後來,乃可以示朝廷典法。 今不試驗臣等所言,是否以救朝廷過舉,而奏章纔下,未及累日,即蒙優加美遷。臣不知大臣此謀,為國邪,為身邪?若為國,則當公天下之言,盡河事之利害,不當以官職姑息,使人不言;若為身,則是唯欲人之同己,而不顧人之異己,豈惟國事不當如此,為大臣身計,亦未為得也。人臣官愈進,則當憂國愈深;寵益加,則當愛君益切。臣若聞命遂緘默不言,不惟臣心實有所愧,有識之士必指臣為貪利無恥,忘國不忠之人。伏望聖慈宣問大臣等,所言回河是否如上所陳,數件事理必有必無,別白是非,明辨可否,使如臣輩不得緘默。貼黃:「昨開第三、第四鋪,而第七鋪潰決,已非人意所料。恐將來閉塞,必有不測之患。」 壬寅,詔今後起居郎、起居舍人曾行詞,如除中書舍人,與免召試。 朝奉郎韓宗古為司封郎中。 左諫議大夫梁燾等言:「訪聞修河計置物料萬數浩瀚,沿流州縣多被科買,期限迫促,甚為騷擾。臣等竊謂河朔之民久罹水災,若更加科率,實所不堪。今河流向背尚未可知,不宜重困民力。乞約束逐路監司及都水官吏,應緣修河所用物料,除朝廷應副,並須官和買,不得擾民。」從之。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伏以三路之民,為國肘腋,朝廷尤所加惠。今回河之役既興,而河北首被其害,兵夫若干,物料若干,臣訪聞即日梢草之價【四】,其貴數倍。若一切用市價和買,則難以集辦,必至抑配與等第人戶,一路騷然,不安其居。苟以星火為期,將見室家不保,恐非陛下加惠元元之意。伏望聖慈特賜指揮下都提舉修河司,應收買物料並須□為期限,添長價直,不得非理抑配;仍令本路安撫司常切覺察,如期限迫促,價直低小,民力難以出辦,逐旋體量聞奏【五】,以慰一路人心,則中外幸甚!」貼黃:「仍乞間遣使人密行體訪,人戶有無非理騷擾之患。」 升又言:「臣竊以春秋之義,必誅首惡,而朝廷之罰,要在懲姦。恭惟熙寧之政,務欲興廢補弊,出於仁民愛物,而小人僥倖一時,貪功冒賞,競為苛刻,肆行己見。故罔上壞法為市易者,呂嘉問、□安持為之倡;鍛鍊附會為大理者,崔台符、楊汲為之首;以至吳居厚、呂孝廉肆剽剝於京東,賈青、王子京極槌埋於福建;蹇周輔、朱彥博配百萬之鹽於江西,則父子不保;李琮增無名之稅於江東、淮、浙則老耭流離;呂公雅、霍翔促保馬之期限,沈希顏、范峋裒歲課之羡溢。四方之人,侵削肌骨,破散室家,愁怨之聲盈滿內外,傷天地至和之氣,累仁聖好生之德,言之可為痛心。此數人者,天資殘忍,視民如草芥,實為首惡。陛下臨御以來,相繼黜削,輕重不同,然不足以謝天下。其間雖有革面以自文飾其過,稍冀哀憐,譬如蛇虺,方在蟄伏,假息竊視,幸其有間,復肆毒螫矣。今數路被害之民,瘡痍未瘳,而李琮【六】、朱彥博一除相州,一除虔州,皆大藩名郡。如此,何以懲姦窒惡,成聖朝仁厚之化乎?且何正臣官為侍從,以附會治獄,一饒州不可得。若李琮、朱彥博縱未欲放棄閑地,即乞且除一小郡,以慰四方被害之民。伏望聖慈詳察,特行追寢,則天下幸甚!」詔朱彥博別與差遣。(朱彥博別與差遣,政目十月六日事,今附本月日,并取孫升疏全載之。升論彥博及李琮兩人,今獨彥博有此指揮。李琮元祐元年五月四日,自梓路運判責知吉州;今年九月二十八日,改知相州;後又自相州改潞州,在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朱彥博自江西運判出知興國軍,在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改知虔州,在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又五年八月一日,復知虔州。) 癸卯,詔:「永興軍、耀同解華陝州、河中府今年秋災傷縣分保甲,令轉運司疾速取會,不以分數,並關保甲司權免今年冬教。如本戶不係災傷者,亦與放免。其一縣全不災傷,仰依條教閱。」 甲辰,賜飲酒宴於集英殿。 起居郎兼侍讀顏復為中書舍人。(五年五月六日,改天制、祭酒;七月,卒。)  丙午,應在京及諸路見在未賣空名度牒,每道並作一百七十貫出賣,披剃錢在外。 丁未,龍蕃遣人入貢。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奏:「神宗皇帝御製集凡著錄九百三十五篇,為九十卷,目錄五卷。內四十卷皆賜中書、樞密院。又邊臣手札,言攻守祕計,先被旨錄為別集,不許頒行。仍御製集序一篇,以紀盛德,發明大訓。臣竊見祖宗御集皆於西清建重屋,號龍圖、天章閣、寶文閣,以藏其書,為不朽之訓。又別刻板模印,遍賜貴近。欲乞降付三省,依故事施行。」詔御集於寶文閣收藏。(舊錄:「更不別建閣。神宗聖文、神翰,其後編錄至九千餘道,是時所集,止十分之一,餘八千道不收,姦意何在?又不建閣,非祖宗故事也。」新錄辨云:「聖文、神翰,豈可混而為一?聖文者,御集是也;神翰者,則凡御筆所書者是也。今編錄御製文集,而乃以書翰混之,何啻九千餘道?況方書成奏御之時,安有當日建閣收藏之理?自『更不別建閣』以下四十九字合去之。」)  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臣嘗觀唐李絳之對憲宗,以謂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如日月之照,雷霆之威。小臣晝夜思度,本欲陳諫十事,至時已除五六;逮於緘封上進,又削其半,得上達者,蓋無二三。以此推之,則人臣所以獻於天子前者,莫非精思熟慮,而自以為不易之言也。雖人之才智大小遠近之不齊,而其所論未必皆至於盡善,要在君、相推至公之心,擇所長而行,則天下幾無遺策矣。今二聖臨御,委任大臣,方此之時,尤宜開廣言路,以防壅塞。臣愚欲望陛下深鑒前古之弊,務通天下之情,應臺諫官所論奏,別於內中置籍,先錄事目,然後付外。若三省聚議以為可行,即於章疏之後,具已放行次第繳奏;或議論少理,決難從者,亦具不行之狀,封奏以聞。伏乞陛下更加參酌,苟執政與奪已得允當,並候注籍,卻以真本降付三省;或宸衷以為不然,即大臣奏事之際,更可面加詢訪。所貴忠言讜論,盡關聖覽,取舍至公,為後世法。」踰月,不報。  安世又言:「臣前月二十日上殿【七】,曾具劄子,乞以臺諫官章疏內中置籍,先錄事目,然後付執政聚議,批鑒可否訖,並具繳奏,候注籍畢,卻以真本降付三省,至今未蒙施行。臣竊恐陛下以謂關防稍嚴,恐傷輔弼之意,不欲示外,故以留中。然臣之所言,蓋為朝廷立萬世之法,非苟以區區之小數,而勸陛下疑大臣也。今天下之奏,付尚書省者,必復送中書,中書具如何措置擬定以聞;及其得旨送尚書省令施行者,必再三門下省覆奏,然後行下。蓋綱紀互相檢制,非皆為疑執政而設。此今臣乞以臺諫之言,令三省擬奏可否,何以異此?臣固不敢以迂闊難行之事,要君取名,止貴採擇之際,至公至謹,不以人廢言而已。伏望聖慈察臣惓惓之誠,欲廣聰明之助,早以臣奏付外施行。」(從違當考。) 庚戌,皇城使、惠州刺史、內侍省押班馮宗道為昭宣使,依舊內侍省內侍押班。 辛亥,朝獻景靈宮。 癸丑,上御邇英閣,召講讀官講三朝寶訓終,侍讀蘇頌等奏曰:「陛下勤求治道,仰法祖宗,臣等每媿荒簄,不能發明,上資聖覽。」上遣內侍宣答曰:「祖宗治道,茲有本原,逮此終篇,悉資開發。」頌等稽首稱謝。  甲寅,詔:「太皇太后曾祖、太師、魏王瓊改封□王,曾祖母、燕國太夫人李氏贈邠國太夫人,韓國太夫人李氏贈陳國太夫人;祖、贈太師、楚王繼勳改封□王,祖母、魯國太夫人康氏贈楚國太夫人,豫國太夫人郭氏贈揚國太夫人,秦國太夫人王氏贈商國太夫人;父、贈太師、唐王遵用改封周王,母、□國太夫人曹氏贈越國太夫人,秦漢國太夫人李氏進封荊雍國太夫人【八】。皇太后之曾祖、太師、申王敏中改封定王,曾祖母、魏國太夫人梁氏贈荊國太夫人,魯國太夫人張氏贈陳國太夫人,唐國太夫人朱氏贈豫國太夫人,陳國太夫人王氏贈唐國太夫人;祖、贈太師、榮王傳亮改封衛王,祖母、越國太夫人□氏贈吳國太夫人;父、贈太師、周王經改封秦王,母、豫國太夫人李氏贈燕國太夫人,冀國太夫人張氏贈韓國太夫人。皇太妃曾祖、贈司空百祥可加太保,曾祖母、衛國太夫人孫氏贈秦國太夫人;祖、贈司徒士清可加太傅,祖母、曹國太夫人康氏贈魏國太夫人;父、贈太尉延和可加太師,母、蘇國太夫人唐氏贈魯國太夫人,鎮國太夫人王氏贈周國太夫人,益國太夫人逯氏贈漢國太夫人;繼父、贈和州團練使士安可加萊州防禦使。」並以明堂推恩也。  戶部尚書呂公孺言:「朝謁之制曰,日參【九】、六參、望參、朔參,其未有差遣陞朝官並朝參。緣每歲朔參,除假故外,遇視朝日方赴,其朝臣中頗有自元豐年出外,近到京參部未久,復授差遣出外者,於朝儀元不知習。乞以望參為六參,朔參為望參,別不增減儀制,於職事亦無妨廢。」詔禮部、御史臺、閤門同共詳定以聞。其後,詔朔參官並兼赴望參,望參兼赴六參。(舊錄云:「元豐中,朔望、六參皆有定制,至是更之。」新錄削去。) 又詔:「開濬濠河事務撥屬京城所管勾,見雇人夫,依放凍例權住和雇,其部役使臣,發遣歸吏部。如將來興工日闕少部役使臣,即具合消人數【一○】,踏逐申尚書省。」(此必有因依,當考。范祖禹五月末,梁燾六月六日,七月七日有言,可考。) 御史中丞兼侍講傅堯俞言:「準告除吏部尚書,伏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與臣班列頗同,而臣妄居其上。頌自吏部尚書方除今任,欲乞邇英進見,許臣依舊居頌之次。」從之。 知杭州蘇軾奏:「本州進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詣臣陳狀,稱:『準元祐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詩賦、經義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謂學者久傳經義,一旦添改詩賦,習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優待詩賦,勉進詞學之人。然後天下學者日夜競習詩賦舉業,率皆成就,雖降平分取人之法,緣業已習熟,不願再有改更。兼學者亦以朝廷追復祖宗取士故事,以詞學為優,故士人皆以不能賦詩為恥。比來專習經義者十無二三,若平分解名,委是有虧詩賦進士,難使捐已習之詩賦,抑令就經義之科。或習經義、詩賦多少各以分數發解,乞據狀敷奏』者。臣曩者備員侍從【一一】,實見朝廷更用詩賦本末,蓋謂經義取人以來,學者爭尚浮虛,文字止用一律,程試之日,工拙無辨,既去取高下,不厭外論,而已得之後,所學文詞,不施於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詩賦。而橫議之人,欲收姑息之譽,爭言天下學者不樂詩賦,朝廷重失士心,故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見太學生習詩賦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聞蜀中進士習詩賦者,十人而九。及出守東南,親歷十郡,又多見江南、福建士人皆爭作詩賦,其間工者,已自追繼前人,專習經義,士以此為恥。以此知前言天下學者不樂詩賦,皆妄也。惟河北、河東進士,初改聲律,恐未甚工,然其經義文詞,亦自比他路為拙,非獨詩賦也。朝廷於五路進士,自許禮部貢院分數取人,必無偏遺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據前件進士汪溉等狀,不敢不奏,亦料諸處以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參詳觽意,特許將來一舉,隨詩賦、經義數多少,各紐分數發解。如經義零分,不及一人,許併入詩賦額內。仍除將來一舉外,今後並只許應詩賦進士舉,所貴學者不至疑惑,專一從學。」貼黃稱:「詩賦進士亦自兼經,非廢經義也。」(軾以四年十月十八日奏此。) 乙卯,詔前正議大夫、知樞密院事安燾可特起復正議大夫、知樞密院事。燾力辭,許之。(九月四日、十八日,范祖禹云云。)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準鄜延路經□司牒:『據保安軍申,準宥州牒:「永樂等人戶,除累年死亡外,鳩集到一百五十五人,於十一月十日赴界首分付。所有四寨,亦別差官同日領受去訖。」所有宥州牒內稱同日領受四寨一節,與先降朝旨不同,已具奏聞,請照會』者。本司昨準朝旨,降到畫一約束,為給賜城寨事。尋看詳得收復棄地內,各有漢蕃弓箭手住坐耕種,若候關報到日方行告諭,即至時必有西人侵逼舊地,搜羅劫掠。各家須有窖藏斛岗及木棚屋舍,何由拆移般運?必見棄奪失所。欲呼召近上蕃官,令告諭本處住坐人戶,便令收拾,免至橫遭破蕩。續準樞密院降指揮節文:『若便行告示收拾物色,則不免張皇驚擾,卻恐引惹西人便來侵逼占據,或致生事。況至時已有防護編攔兵馬,自可收拾搬運。』今準前項鄜延路牒到事理,本司看詳:夏國已指定十一月十日交付人戶,卻欲同日受領四處廢寨。鄜延路經□司雖已再稟朝旨,竊度夏國必是於其日每處放出人馬,逼脅驚騷。雖朝旨戒約,如四寨遷移未絕,不得輒有侵犯,竊恐至時未肯遵依。其本路廢寨城內,官私物色及人兵、百姓,固未能便至傷奪,所有棄地內住坐漢蕃弓箭手約九百餘戶,散在郊野,逐家當此豐年,皆有窖藏斛食,又各有土棚屋室,彼既以人馬相臨,利在抄奪,豈容皆盡遷移?必是迭喧驚逐,枉致委棄。雖有編攔防護人馬,豈能周篃一方?又將官畏朝廷畫一內希功生事約束,若被賊馬脅逐,豈肯為救占人戶家計,便與賊戰?以此較之,其防護編攔,止是照管得漢界接便作過之人,其人戶倉猝遷移之際,若被賊馬臨逼,必難救止,不過催驅得人戶老小脫身逃歸,便為了事。深慮人戶既失地土,方此重遷,若更遭賊殘破,徒手而來,必至大段狼狽,因或生事。況宥州已報交送人口,今已不遠,欲乞朝廷詳酌,許令自今便將棄地內漢蕃人戶先次遷移,候了絕,接續將廢寨內官物亦行般運,務於交送人口日前,一一了當,庶得人戶不致橫遭抄奪,重其困弊,亦免至時兩兵相臨,忽至生事,似無不便。伏乞速降指揮。」貼黃:「兵將防托人戶遷移,以至沿路防托般運官物,若遇賊兵逼脅抄奪,亦恐不可全然退避,乃是墮彼計中。若大段侵犯,勢應鬥敵。伏乞朝廷亦賜指揮詳察,許帥臣密諭所遣主將,以備萬一。所有交送人口並不曾詰問之人,品色及數目至少,並乞朝廷熟議可否。」(純粹十月三日奏此。) 又奏:「本司準朝旨,將安疆寨給賜夏國,見已依節次所受朝旨施行外,據本處將官等赴本司稱:『昨自收復安疆寨後,其東則與舊寨荔原堡,其西則與舊寨柔遠堡次及懷安東谷地相接連,逐寨界蕃部人戶,為見安疆開拓疆土,遂與安疆寨接連,亦合侵展向外耕種住坐。今來朝命只令給賜安疆寨,即無明文將應係侵展到地土一例給賜,未委兩鄰舊寨接連侵過西界耕種人戶,合與不合一例起遣遷移?』本司看詳元降朝旨雖無明文,緣既是給賜安疆寨與夏國,即應緣收復安疆寨後來接連安疆一帶侵犯地土,理合隨寨給賜。不應獨賜廢寨,而兩鄰侵耕之地尚有顧吝,他日又致西人造端起事,再煩朝廷理索。要之,左右一帶邊面,恐合以未置安疆寨以前舊管之疆界為限。本司雖已如此面諭將官施行去訖,竊慮萬一有未合朝廷處置之意,伏乞速降指揮。」(純粹十月十八日奏此。) 詔:「安疆寨外漢蕃人戶,並依所乞先次遷移,即不得匆遽,卻致人戶驚擾。其葭蘆、米脂、浮屠寨外,如有住坐人戶,亦令依此施行。」(詔語用舊錄所載增入,仍全載舊錄本文如後。樞密院言:環慶路經□司奏:「準鄜延路經略司牒:夏國指定十一月十日交付人口,卻欲何日受領四處廢寨。竊度夏國必是於其日放出人馬,逼脅驚擾。所棄四地住坐蕃漢弓箭手散在郊野,皆有窖藏斛食及土棚屋室,彼既以人馬相臨,利在抄奪,迭喧驚逐,遂致委棄,雖有防護人馬,豈能周遍?欲許令自今便將棄地內漢蕃人戶先次遷移,候了絕,接續將寨內官物亦行般運,務於交送人口日前畢事。」詔:「安疆寨外漢蕃人戶,並依所乞先次遷移,即不得匆遽,卻致人戶驚擾。其葭蘆、米脂、浮屠寨外如有住坐人戶,亦令依此施行。」舊錄載環慶路奏具此,然詔旨卻是答純粹奏安疆寨外事宜,環慶兩奏,舊錄但載其一,雖文稍簡□,卻失事實。今並存兩奏元本,仍以舊錄所載附注其下。) 刑部言:「開封府奏:『元降權宜指揮,欲乞將竊盜至徒刺填一節先次住罷外,其強盜不該刺配之人,乞依舊存留刺填廂軍。』欲依所奏。」從之。 戊午,河北都轉運使兼外都水使者、集賢殿修撰范子奇依舊直龍圖閣、權河東路轉運使。(八月二十二日。)  己未,刑部言:「元豐刑部格,制勘案主鞫獄根究體量過犯,逐案所行首尾相干,有合行事節,卻行往復,顯見煩費。欲將制勘、體量案併為一案,所貴事體相知。」從之。 詔歸明人任陞朝官已上合丁憂,除依式給假外,特免持服。 壬戌,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副使宇文昌齡為左司員外郎,權發遣同州,承務郎張景先權京西路轉運判官。(據此必緣再議回河,故復用,當考。)金部郎中邵龠□虒權知同州。 三省言:「諸路轉運司借朝廷封樁及常平等錢,糴買預買物斛,令提刑司拘管,候轉運使收簇錢對行交撥。慮互相蓋庇,致違條法,欲令戶部覺察,如有違者,依擅支用朝廷封樁錢物法。」從之。 是月,宥州牒,隨相度將所非賜城寨,依綏州例定界。令保安軍牒,依綏州。(政目有此,并十二月末、明年正月二十四日當考。) 注  釋 【一】特留聖慮「聖」原作「深」,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為直集賢院兼侍講「為直」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夫以一渠猶能疲秦「一」原作「二」,據閣本及范太史集卷一七又乞罷回河劄子改。  【四】梢草之價「梢」原作「稍」,據閣本改。 【五】逐旋體量聞奏「旋」原作「施」,據閣本改。 【六】李琮「琮」原作「宗」,據閣本、本卷上下文及宋史卷三三三李琮傳改。 【七】臣前月二十日上殿「臣前」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八】秦漢國太夫人李氏進封荊雍國太夫人「漢」、「雍」二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漢」字,據閣本補「雍」字。 【九】日參「日」上原衍「一」字,據閣本刪。 【一○】即具合消人數「合」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侍從「侍」原作「待」,據閣本改。 卷四百三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十一月丁卯朔,戶部言:「諸路進貢之物,不許附遞,並令轉運司於順便州軍類聚,計綱起發上京,差人管押。」從之。(新無。)  戊辰,詔:「今後三省錄事、都事並依條揀試選人或取法官,逐省各一員。其初取外人,仍合用銷減員闕取填。」(政目云:「三省錄事、都事依條例試選人及法官,逐省各一員。」) 詔:「文彥博乞致仕,已斷來章,如別有進入文字,仍許收進。」 己巳,故陳州觀察使、陳國公仲郃之嫡長子、右武衛大將軍、涪州刺史士關為陳國公。  庚午,三省言:「舊制,京朝官已上各分進士、餘人,自改為寄祿官後,並一等改轉,別無分別。除朝議大夫以上置左、右兩等改轉外,承務郎以上至朝散、朝請大夫,欲依朝議大夫以上分左、右兩等,進士出身人加『左』字,餘人加『右』字,遷轉磨勘,自依見行條制。其所加字,仍自寄祿官朝奉郎、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並給黃牒;餘職事官,尚書省給劄子;寄祿官,吏部給牒。」從之。(舊錄云:「神考以先王用人無流品之異,故肇新官制,寄祿官自京朝以上,合為一體。至是改之。」新錄辨云:「記曰:『凡執技以事上者,入鄉不與士齒。』今日用人無流品之異,而合為一體,非先王之道,亦非神考之意。今刪去。三年二月六日癸未,初令朝議大夫以上至金紫光祿大夫,並分『左』、『右』字;四年十一月四日庚午,又令承務郎以上至朝請大夫並分『左』、『右』字。」按:紹聖二年四月三日戊辰,除銀青、光祿、正議、朝議、中散大夫存「左」、「右」字,餘悉罷。大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丙午,又改此制。近時有陳淵者,作楊龜山語錄,其中一節云:「因論寒士乍得官,非不曉事,便是妄作。大抵科舉取人不得,間有得者,自是豪傑之士,因科舉以進耳。問:『李德裕言:公卿大夫家子弟可用,進士未必可用。此論不偏否?』曰:『德裕為此論,至今人以為偏。當時,人以德裕以資蔭進身,不由科舉,故為此論,此最無謂。以德裕之才,應唐之科目極容易,自是不為耳。且資蔭得官與進士得官孰為優劣?以進士為勝,以資蔭為嫌者,此自後世流俗之論,至使人恥受其父祖之澤,而甘心工無益之習,以與孤寒之士角勝負於場屋,僥倖一第以為榮,是何見識?夫應舉亦是寒士無祿,不得已藉此進身耳。如得已,何用應舉?范堯夫最有見識,然亦以資廕與進士分優劣,建言於有無出身人銜位上帶「左」、「右」字,不可謂無所蔽也。其言曰:欲使公卿家子弟讀書耳。此意甚善,但以應舉得官者為讀書而加獎勸焉,則彼讀書者,應舉得官而止耳,豈真學道之人?至如韓持國,自是經國之才,用為執政亦了得,不可以無出身便廢其執政之才。』曰:『堯夫所別異者,莫非此等人否?』曰:『執政不是合下便做,亦自小官以次遷之。如後來□坦求等,在紹聖中被駮了博士,以無出身故也。彼自布衣中,朝廷以其有學行,賜之爵命,謂其宜為博士;乃復以無出身奪之,此何理也!資廕、進士中俱有人,惟其人而用之,加一「右」字,亦自沮人為善。』」按:階官分帶「左」、「右」字,實錄並不載是何人建議,楊時乃繫之范純仁,未審何據。又按:三年二月四日,令朝議大夫以上帶「左」、「右」字,時純仁實同知樞密院,不預三省事;是年四月五日,始拜右相;四年十一月四日,又令承務郎以上分帶「左」、「右」字,而純仁於六月四日已罷右相矣。豈純仁嘗有此請,既罷相乃行其言乎?恐龜山語錄要未可信也,當更考詳。兩朝史職官志載文臣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今附注此。諸寺、監主簿,祕書省校書郎、祕書省正字【一】,有出身轉大理評事,無出身轉太常寺奉禮郎,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轉太祝。太常寺太祝、奉禮郎,有出身轉諸寺、監丞,無出身轉大理評事,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大理評事,有出身轉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諸寺、監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后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檢法、法直官,轉光祿寺丞。諸寺、監丞,有出身轉著作佐郎,無出身轉大理寺丞,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大理寺丞,有出身轉殿中丞,無出身轉太子中舍,內帶館職同有出身,或轉太子中允;后族、兩府之家,審刑院詳議,刑部詳覆、詳斷,中書堂後官,轉太子右贊善大夫。著作佐郎,有出身轉祕書丞,內第一人及第轉太常丞,無出身轉太子左贊善大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寺丞。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轉殿中丞,內帶館職轉太常丞。太子中允,轉太常丞,特旨轉祕書郎、著作郎、宗正丞。太常、祕書丞、著作郎、祕書郎,轉太常博士,特旨轉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宗正丞,無出身轉國子博士。殿中丞,有出身轉太常博士,無出身轉國子博士,內帶館職同有出身。太常、國子博士,轉後行員外郎,特旨轉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左、右正言,轉左、右司諫,帶待制以上職轉起居舍人。監察御史,轉殿中侍御史。後行員外郎,轉中行員外郎,特旨轉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諫,轉起居郎、起居舍人,帶待制以上職轉吏部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轉侍御史。中行員外郎,轉前行員外郎。起居郎、起居舍人,轉兵部員外郎,帶待制以上職轉禮部郎中。侍御史,轉司封員外郎。前行員外郎,轉後行郎中。後行郎中,轉中行郎中。中行郎中,轉前行郎中。右常調轉郎中、員外郎者,轉右曹,內有出身自屯田,無出身自虞部,贓罪敘復人自水部轉: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判官【二】,大理寺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講、記室,中書提點五房公事堂後官,轉左曹。內有出身自祠部,無出身自主客。堂後官自膳部轉:膳部、倉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勳、祠部、度支、司封。任發運、轉運使副,三司、開封府判已上官,左曹轉右名曹,內無出身只轉祠部【三】、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轉右名曹準此【四】。任三司副使、知雜、修撰、修起居注【五】、直舍人院,轉右名曹:工部、刑部、兵部。帶待制以上職,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六】,仍隔一資超轉。中行郎中轉左、右司郎中。戶部轉左司,刑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轉右司:禮部、戶部、吏部。前行郎中,有出身轉太常少卿,無出身轉司農少卿,內見任左曹,衛尉少卿,帶待制以上職,轉右諫議大夫。左、右司郎中,帶待制以上職轉諫議大夫,左司轉左諫議大夫,右司轉右諫議;帶翰林學士轉中書舍人。衛尉、司農少卿,轉光祿少卿,帶館職轉光祿卿。光祿少卿,轉司農卿,帶館職轉光祿卿。太常少卿,轉光祿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司農卿,轉少府監,帶館職轉光祿卿。少府監,轉衛尉卿,帶館職轉光祿卿。衛尉卿轉光祿卿。光祿卿轉祕書監。祕書監轉太子賓客。中書舍人轉禮部侍郎。諫議大夫轉給事中。給事中轉工部侍郎,帶翰林學士以上職轉禮部侍郎。太子賓客,轉工部侍郎。工部侍郎,轉刑部侍郎,兩府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兵部侍郎。禮部侍郎,轉戶部侍郎,宰相轉吏部侍郎。刑部侍郎、轉兵部侍郎,兩府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戶部侍郎,轉吏部侍郎,宰相轉禮部尚書。兵部侍郎轉右丞,兩府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吏部侍郎,轉左丞,宰相轉禮部尚書。左、右丞,轉工部尚書,兩府轉禮部尚書。工部尚書,轉禮部尚書,兩府轉刑部尚書。禮部尚書,轉刑部尚書,兩府轉戶部尚書。刑部尚書,轉戶部尚書,兩府轉兵部尚書。戶部尚書,轉兵部尚書,兩府轉吏部尚書。兵部尚書,轉吏部尚書,兩府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右僕射。吏部尚書,轉太子少保,宰相轉左僕射。太子少保轉太子少傅。右僕射轉左僕射。太子少傅轉太子少師。左僕射轉司空。太子少師轉太子太保。司空轉司徒。太子太保轉太子太傅。司徒轉太保【七】。太子太傅轉太子太師。太保轉太傅【八】。太尉轉太師。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檢校亦如之。治平二年,翰林學士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臣按官儀:自後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之師法。今皇子以師、傅名官,於義弗安,莫甚於此。蓋前世因循,失於釐正。臣愚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遷序,改授三公。」詔候將來因加恩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師官。案:此所載文臣自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與宋史職官志多有不合,今仍其舊【九】。)  詔:「涇原路弓箭手以家業分三等,集社錢買馬,每月一次。上等出錢二百文,中等一百五十文足,下等一百文足,準備死損添填。」從本路帥劉昌祚所請也。 朝請大夫、衛尉卿馬默權工部侍郎,知相州、朝請大夫林英為衛尉卿。 溪峒知保靜軍彭儒武【一○】,押案副使彭仕亮知渭州彭師聰【一一】、押案副使彭仕順,各進貢興龍節、冬至、正旦節溪布各一十五匹。 壬申,給事中范祖禹言:「臣所領工房,伏見朝廷應副修河司須索,如支河陰、汜水等處綱米五萬石,及差裝卸兵士三千人,洛口、雄武埽鍬手各三百人,支在京箔場蘆□四萬領,修設兵營寨之類,日有行下文字。臣昨為諫官,極論回河不便,未蒙施行。今河役不息,功費漸大,恐修河司須索不止於此,朝廷若不罷河役,則無不應副之理,門下亦無由不行下。臣稽之於古,考之於今,質之中外人言,竊謂此功必不可成,恐雖應副,枉費國財民力,有害無利。」因具河不可回之理二條,及不須回之事二十條。 又言:「凡論議之臣,止言其理,至於知河事者,則言其事。今其理已極為不可,而其事又如前之所陳。先帝所謂『以道治水』者,言其理而已,至於以事治水,乃後世之弊,先帝之所不取也。昔堯知鯀不可使治水,然而四岳請試鯀者,豈固欲違堯意而害天下哉?蓋當時治水之人,未有以易鯀,而鯀必執其說,以為水可堙塞而治也。仁宗時,李仲昌欲塞商胡,復橫□,歐陽修極言不可,執政不聽修而聽仲昌,終以敗事得罪。以仁宗之明,豈不知修可信而仲昌功必無成,然而用仲昌者,亦堯試鯀之意。熙寧初,張鞏、宋昌言欲塞二股河北流,神宗遣司馬光等往按視,光亦極言不可,而鞏等急欲有功,纔塞復決,汎濫大名、恩、德【一二】、滄、永靜五州軍之境。以神宗之明,豈不知光可信而鞏等功必無成,然而用鞏等者,亦堯試鯀之意也。夫前事不遠,後事之師。方今四方無虞,西北晏然,年穀稍稔,民力稍紓,若更休養數年,庶幾有太平之望,惟息河役,則中外無復一事,豈可試一李偉,必待如鯀及仲昌、鞏等而後止也?」 又言:「臣考之方策,自古壅塞川瀆,必有禍敗。共工墮高堙卑,以致滅亡;鯀堙洪水,上帝震怒,績用弗成,殛於羽山;周靈王欲壅穀、洛,太子晉深陳禍福,以共、鯀為戒;梁武帝伐魏,作浮山堰,壅淮水以灌壽陽,窮竭境內之力,以爭一州,四月堰成,而九月堰壞,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海,怨毒盈於遠邇,古今以為無道。今塞北流,與堰淮何異?且武帝以灌敵國,今乃自困吾民,而河之大又不比淮,以此較之,尤為不可。凡論河役,正如邊事,搢紳之儒則言和戎,介冑之士則言征伐。今問儒者,必欲息民;若問水官,必欲興事。欲塞河者,是用兵之說也;欲不塞者,是息兵之說也。彼水官之欲興役,如將士但知攻戰而已。朝廷豈可不審利害,而興天下大役,止以為此輩進身之資?臣今雖無言責,而有官守,職在出納通達上下之情,聞見如此,不敢不言。伏望陛下與大臣平章,若審如觽論,有害無利,即乞早罷河役,以幸天下,以福生民。其修河司兵夫、物料,可就用修塞諸處決口,委外都水使者漸理北流隄防。如此,則數路人心必安,此乃管仲相齊威公轉禍為福之計也。臣言狂愚,伏乞少賜裁擇。」  丁丑,冬至,不御殿,髃臣詣東上閤門、內東門拜表賀如儀。 龍圖閣學士、知杭州蘇軾言:  臣自熙寧以來,從事郡縣,推行役事;及元祐改法,臣忝詳定;今又出守,躬行其法。考問吏民,備見雇役、差役利害,不敢不言。 雇役之法,自第二等以上人戶,歲出役錢至多。行之數年,錢愈重而穀帛愈輕,田宅愈賤,以至破散,化為下等。請以熙寧以前第一、第二等戶逐路、逐州都數而較之元豐之末,則多少相絕,較然可知,此雇役之法害上戶者,一也。第四等以下,舊本無役,不過差充壯丁,無所賠備。而雇役法例出役錢,雖所取不多,而貧下之人無故出三五百錢,未辦之間,吏卒至門,非百錢不能解免。官錢未納,此費已重,故皆化為游手,聚為盜賊。當時議者亦欲蠲免此等,而戶數至廣,積少成多,役錢待此而足,若皆蠲免,則所喪大半,雇法無由施行,此雇役之法害下戶者,二也。 今改行差役,則二害皆去,天下幸甚。獨有第三等人戶,方雇役時,每戶歲出錢多者不過三四千,而今應一役,為費少者日不下百錢,二年一替,當費七十餘千,而休閒遠者不過六年,則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十餘千,而今者併出七十餘千,苦樂可知也。而況農民在官,貪吏狡胥,恣為蠶食,其費又不可以一二數;此則差役之法害於中等戶者,一也。 今之議者,或欲轉行差役,或欲復行雇法,皆偏詞過論也。臣愚以謂朝廷既取六色錢,許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但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令,役空閒人戶不及三番處,許以六色錢雇州手分、散從官、承符人,此法未為允當。何者?百姓出錢,本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許盡用,留錢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紓中等人戶之勞,法不簡徑,使姦吏小人得以伸縮。臣到杭州,檢點諸縣雇役,皆不應法,錢塘、仁和、富陽縣分則皆雇人,新城、昌化最為貧薄,反不得雇。蓋轉運司特於法外創立式樣,令諸縣不得將逐等人戶都數通比。其貧下縣分第一等、二等人戶,例皆稀少,至第三等,則戶數猥多,以此漲起人戶皆及三番。然第三等戶豈可承當第一等色役?則知通計三等,乃俗吏之巧簿,非朝廷立法之本意也。 臣方一面改正施行,旋準元祐四年八月十八日敕:「諸州衙門投名不足處,見役年滿鄉差衙前並行替放,且依舊條差役,更不支錢。又諸州役,除吏人、衙前外,依條定差,如空閒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錢支募。」此法既下,吏民相顧,皆所未曉,比於前來三番之法,尤為不通。前史稱蕭何為法,講若畫一,蓋謂簡徑易曉,雖山邑小吏、窮鄉野人,皆能別白遵守,然後為不刊之法也。臣身為侍從,又忝長民,不可不言。謹具前件條貫不便事狀,及臣愚見所欲起請者,畫一如左。一、前件敕節文云:「看詳衙前自降招募指揮,僅及一年,諸路州軍尚有招募投名不足去處。其應役年滿衙前,雖依舊支與支酬【一三】,勒令在役,然非鄉戶情願充應,若後更無人願募,即鄉戶衙前卒無替期,乃是勒令長名祗應,顯於人情未便。今欲將諸州衙前投名不足去處,見役年滿鄉差衙前並行替放,且依舊條差役,更不支錢,如願投充長名,及向去招募到人,其雇食支酬錢即全行支給,卻罷差充。仍除鄉差年限未滿人戶,依條理當本戶色役外,其投募長名之人,並與免本戶役錢二十貫文。如所納數少,不係出納役錢之人,即許會六色合納役錢之人依數免放。并仰逐處監司相度:見役衙前,如有虛占窠名,可以省併去處,裁減人額,卻將減下錢數,添搭入重難支酬施行。」  臣今詳看前件敕條,深為未便。凡長名衙前所以招募不足者,特以支錢虧少故也。自元豐前,不聞天下有闕額衙前者,豈常抑勒強充?直以重難月給可以足用故也。當時奉使之人,如李承之、沈括、□雍之類,每一使至,輒以減刻為功,至元豐之末,衙前支酬可謂僅足而無餘矣。而元祐改法之初,又行減削,多是不支月給,以致招募不行。今不反循其本,乃欲重困鄉差,全不支錢,而應募之人盡數支給,又放免役錢二十貫,欲以誘脅盡令應募。然而歲免役錢二十千,許計會六色人戶放免,則是應募日增,六色錢日減也。若天下投名衙前並免此二十千,即六色錢存者無幾;若止是闕額招募到人,方得免放,則均是投名,厚薄頓殊,其理安在?朝廷既許歲免二十千,則是明知支酬虧少,以此補足,何如直添重難月給,令招募得行?所謂「計會六色人戶」者,蓋令衷私商量取錢,若遇頑猾人戶抵賴不還,或將諸物高價準折,訟之於官,經涉歲月,乃肯備償,則衙前所獲無幾,何如官支二十千,朝請暮獲,豈不簡徑易曉?故臣愚以謂上件敕條,必難久行。議者多謂官若添錢招募,則姦民觀望,未肯投名,以待多添錢數。今來計會六色人戶放免役錢,正與添錢無異,雖巧作名目,其實一般。大抵支錢既足,萬無招募不行之理。自熙寧以來,無一人闕額,豈有今日頓不應募?  臣今起請欲乞行下諸路監司、守令:應闕額長名衙前,須管限日招募足數,如不足,即具元豐以前因何招募得行,今來因何不足事由申奏。如合添錢雇募,即與本路監司商議,一面施行訖,具委無大破保明聞奏。若限滿無故招募不足,即取勘干繫官吏施行。如此,不過半年,天下必無闕額長名衙前,而所添錢數,未必人人歲添二十千,兼止用坊場河渡錢,非如今法計會放免侵用六色錢也。 一、前件敕節文云:「看詳鄉差人戶物力厚薄、等第高下、丁口進減,故不常定,恐難限以番次招募。不若約空閒之年,以定差法立役次輕重,雇募役人,顯見均當,兼可以將□剩役錢裁減無丁及女戶所出錢數。欲諸州役,除吏人、衙前外,依條定差。如空閒未及三年,即據未及之戶,以助役錢支募,候有戶罷支。(已募之人,各依本役年限,候滿日差罷。今後遇有支募,準此。)及以一路助役錢,除依條量留一分準備外,據餘剩錢數,卻於無丁及女戶所出役錢內量行裁減,具數奏聞。所有先降雇募州役及分番指揮,更不施行。」 臣今看詳諸役大率以二年為一番,向來指揮,如空閒人戶不及三番,則合雇募,是聖恩本欲百姓空閑六年也。今來無故忽減作三年,吏民無不愕然,以謂中等人戶方苦差役,正望朝廷別加恩□,而六色錢幸有餘剩,正可加添番數,而乃減作三年,農民皆紛然相告云:「向來差役雖甚勞苦,然朝廷猶許我輩閑了六年;今來只許閑得三年,必是朝廷別要此錢使用。」方二聖躬行仁厚,天下歸心,忽有此言,布聞遠邇,深為可惜。雖云「量留一分準備外,據餘剩數,卻於無丁及女戶所出役錢內量行裁減」,此乃空言無實,止是建議之人假為此名,以濟其說,臣請為朝廷詰之:人戶差役年月,人人不同;本縣有戶無戶,日日不同;加以稅產開收、丁口進退,雖有聖智,莫能前知,當雇、當差,臨事乃定。如何於一年前預知來年合用錢數,見得□剩,便行減放?臣知此法,必無由施行,但空言而已。若今來□剩已行減放,來年不足,又須卻增,增減紛然,簿書淆亂,百弊橫生,有不可勝言者矣。方今中等人戶正以應役為苦,而六色人戶猶以出錢為樂。苦者更減三年,樂者又行減放,其理安在?大抵六色錢,本緣免役,理當盡用雇人,除量留準備外,一文不合樁留,然後事簡而法意通,名正而人心服。惟有一事不得不加周慮,蓋逐州逐縣,六色錢多少不同,若盡用雇人,則苦樂不齊,錢多之處,役戶太優,與六色人戶相形,反為不易。 臣今起請,欲乞今後六色錢當樁留一年準備,(如元祐四年只得用元祐二年錢,其三年錢樁留準備用。)及約度諸般合用錢外,(謂如官吏請雇人錢之類。)其餘委自提刑、轉運與守令商議,將逐州逐縣人戶貧富,色役多少,預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錢通融分給,令州縣盡用雇人,以本處色役輕重為先後。如此,則事簡而易行,錢均而無弊,雇人稍廣,中戶漸蘇,則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變矣。貼黃:「若行此法,今後空閒三年人戶,官吏隱庇不差,卻行雇募,無由點檢。縱許人告,自非多事好訟之人誰肯告訴?若有本等已上閑及三年未委,專以空閑先後為斷,為復參用物力高下定差,既無果決條貫,今後詞訟必多。右謹件如前。朝廷改法數年,至今民心紛然未定,臣在外服,目所親見,正為此數事耳。伏望聖慈與執政大臣早定此法,果斷而止之。若還付有司,則出納之吝,必無成議,日復一日,農民凋敝,所憂不小。臣干犯天威,謹俟斧鉞之誅。」(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又四月八月十八日敕,實錄俱不載,不知蘇軾所請後來從違如何,姑具載之,須考詳刪修。)  壬午,詔:「樞密院諸房條例,久未經編修;又自官制後,舊事隸屬他司,所存者亦未刪正,冗雜難以檢用。命承旨司取索編修,以奉議郎蔡駰、宣德郎衡規充編修官。」 先是,御史中丞梁燾、左諫議大夫劉安世進對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進入,於是燾、安世共奏:「臣等竊謂朝廷有大除拜,自合出於人主之意,左右大臣亦不當預,固非臣等所可輕議。陛下特示至誠,曲降清問,欲採外廷公議,以上裨宸斷,臣等不敢堅避僭易之罪,輒以名聞:吏部尚書傅堯俞素有德行,觽人推服,凝重有守,得大臣體,仁宗、英宗朝嘗歷臺諫,有正直之譽;翰林學士承旨蘇頌學問該博,練達典故,神宗朝任知制誥,以不草姦人李定為御史詞,落職歸班,遂有重名。伏望聖慈更賜詢考。」(燾安世奏云「今月八日【一四】延和殿面奏聖旨」,當即是十一月八日,今附十七日傅堯俞為中侍前。) 癸未,正議大夫、守門下侍郎孫固為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中大夫、守中書侍郎劉摯為守門下侍郎,朝請大夫、試吏部尚書傅堯俞為中大夫、守中書侍郎。 甲申,河北沿邊安撫司言:「滄州巷沽寨【一五】收到北界人船一隻,取問得涿州人戶孫文秀等捕魚值風入海。若依指揮刺充廂軍,緣非賊徒姦細,朝廷推示恩信,綏服四夷,乞令監司雄州牒送北界。」從之。 樞密院言,蘭州下臨大河,慮冬深凍合。詔范育檢詳累年大河凍合,差那兵將等往蘭州、定西城等處守禦隄備。 溪峒知龍賜州彭允宗、押案副使彭允金,知監州彭仕明【一六】、押案副使彭儒勇,知吉州彭儒崇,各進奉興龍節、冬至、正旦節溪布。 左中散大夫、知涇州王說為祠部郎中。知桂州、寶文閣待制苗時中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直龍圖閣孫覽權知桂州。 戊子,三省言:「六曹、寺、監行遣文字,甚有迂枉留滯,昨雖措置,終是未能盡絕。今既吏額已減,若不裁節,不免尚費人力,轉為積滯。如本案顯有迂滯事件,限一月陳述。」從之。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聞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朝廷屢下省吏之令,誠知所急矣,然未極其要也。今日之弊,正在官司守執之不一,文書行移之繁複。今即稍削吏祿,又減吏員,所不動者事也。事益以夥,而來之無窮;人益以少,而減之不已。祿有不足之憂,職懷被減之慮,欲其免苟簡因循之患,其可得乎?必使人人有安固自勉之心,則可以終責其效。誠能併官而一其守,約事而簡文書,官日以修,事日以序,然後吏之祿額可得而損矣。使其祿無不足之憂,職無苟簡之弊,以此示人,髃心必服,顧愁怨從何而起哉?此誠上助聖政之一端也。」貼黃:「御史臺點檢得諸處文字依舊稽遲,每加催促,多是乞再三展限,方能回報。蓋緣官司上下行遣迂枉,若更減人吏,即更留滯,就使應副得行,必然不至精詳。向去事轉不舉,有司必卻乞添人,理須應副。如此,則紛紜卒難成法,此不可不謹也。訪聞諸處減卻人吏已多,文移、行遣等事繁冗依舊。如此,則人力自是不給,何緣得事不留滯?伏乞聖慈詳酌,早賜指揮。前來四分減一指揮未已,又復有再減指揮,故曹部等人吏往往懷疑苟簡【一七】,不復勉勵。今不務澄事源,徒欲省吏,此建議之人不思之甚也。」(燾言此不得其時,附三省令吏陳述迂滯事後。) 己丑,太皇太后手詔曰:「三朝盛會,禮見髃臣,王公造廷,捧觴上壽,皇帝臨御五載,恭己端莊,慶集惟新,受朝饗禮。吾總攬機務,協助政綱,雖克享治安,而每懷抑畏。今有司乃欲以天聖故事,行慶會稱賀之儀,顧惟菲涼,豈敢比隆於先后?其在典法,亦當稽合於常規。是日,皇帝致賀於禁中,髃臣奉表於東廡,足以顯邦家之慶,而行孝謹之風,何必外朝,乃為具禮?來年正月一日,更不御殿受賀上壽,候皇帝御殿禮畢,百官並內東門拜表。」前此,尚書禮部乃檢會天聖年章獻明肅皇太后元日御會慶殿受皇帝奉賀上壽,及宰臣、百官、契丹使以下起居稱賀之儀為請,故有是詔。  以殿前副都指揮使、武康軍節度使劉昌祚奏請根括隴山地凡一萬九百九十頃,招置弓箭手人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人、騎,賜敕書獎諭。 庚寅,樞密都承旨王巖叟除中書舍人。巖叟自言亡妻乃孫固女,乞避親嫌也。 龍圖閣直學士、正議大夫李肅之卒。 詔章惇買田不法,降一官,與宮觀差遣,候服闋日給告。(政目二十四日事,實錄不書。此年八月二十二日,但與宮觀;六年八月十六日,復官。) 辛卯,大食麻囉拔國進奉錦布、象牙、琉璃等物,蕃、唐章表二道。 御史臺言:「文彥博宴并賜御筵,臨時有司取旨。今遇興隆節,尚書省賜御筵,取指揮。」詔並免赴坐。 詔:「今後將、副、押隊差往別路權駐劄者,家屬不得與兵將同行,須候將、副、押隊押兵已起離本處半月後,方得搬家前去。回日準此。」 壬辰,詔趙□將夏國送還永樂城陷沒人口一百五十五人,各支與盤纏及衣裝,分作三番,差使臣管押發來赴闕,仍沿路許於驛舍安下。(新本削去。元年七月八日、此年六月九日、明年二月四日當考。) 詔曹詩與敘榮州防禦使,駙馬都尉王詵更候參期取旨,以刑部檢舉也。 刑部言:「諸軍率觽對本轄官員不唱喏法,上軍處斬,下軍及廂軍徒三年,配廣南;對本轄將校、節級依犯階級及立告賞法。」從之。 朝奉郎、試太常少卿韓川為左朝散郎、直龍圖閣、樞密都承旨。(政目無此。)左朝請郎、秘書少監林旦為直祕閣、太僕卿,知明州、左中散大夫、直龍圖閣王汾為祕書少監。權京西路轉運使、朝請郎王子淵知明州。權發遣淮南路轉運使、朝請郎彭次雲徙京西路。權梓州路轉運副使、朝奉大夫呂陶徙淮南路。尋改成都府路。(改成都,在五年正月二十八日。) 朝散郎時孝孫為梓州路轉運判官。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孝孫資稟傾邪,巧於仕進。昔王安石、曾布、鄧綰變法之際,曲意附會,遂薦充司農寺屬官,推行新法於河北,吏民苦之,視若鷹犬。其後蔡確用事,傾心結交,又得御史臺主簿。及何正臣鞫瀘南之獄,舉以自隨,使正臣欺罔先朝,肆行酷烈,孝孫贊助,其力居多。獄決還朝,擢任一道。元祐之初,罷諸路提舉官,隨例得郡,搢紳之議,固已不平。今正臣既行黜責,而孝孫尚冒監司,陟降頓殊,公論未允。伏望聖慈考其素履,灼見姦狀,追還新命,以折髃枉。」御史亦以為言。詔孝孫改差權知鄂州。(改命鄂州,在十二月十六日,今并書之。) 尚書省言,改立發運、轉運、提刑預妓樂宴會者徒二年法。從之。 癸巳,樞密院言:「今擬立法,沿邊州、縣、鎮、城、堡、寨興修工料,闕少廂軍,如係緊要處,方得和雇禁軍,仍奏聽朝旨;事干急速,待報不及者,和雇訖奏。」從之。(新無。) 中書侍郎傅堯俞言:「臣今月二十二日面奉聖旨,令臣與宰臣等更商量河事,密具奏聞。臣與文彥博、呂大防以下商量,臣以才薄位輕,不能迴奪,兼緣都堂議論,體當婉順,次第必不可改移。今方大冬,已役五萬餘夫,兵工不在其數,將來諸路調發人夫數十萬,殫國財,竭民力,以就非急不可必成之役;兼慮春中或遇雨雪寒凍,不惟怨嗟潰散,枉費物料錢糧,亦恐傷害人命,其數不少。此陛下所深知,臣不復具論。今主議者云欲回河以緩北流之患,而未嘗於北流略為隄備,若將來河勢不肯東流,不幸又加大水,則北流之害,豈可禦哉?伏望聖慈或因寒雪,或因他事,批出指揮,直罷回河司,留孫村口準備分減漲水,便令檢計北流緊急隄岸,疾速修完,不致簄虞。候三五年,更看河勢,然後別議,則兩邊俱無所失,上下安樂,可以存全河北生靈,變禍為福,其利無窮,在陛下神斷一言而已。」(堯俞自注云:「十一月二十七日奏此。」九月二十八日,傅堯俞初奏。)  甲午,尚書省言:「諸州軍奏案過限未報,並令本處月申刑部及都省。累據諸州申狀,催促刑、法寺未斷奏案件數尤多,慮淹延刑案。緣本省舊專置房舉催,後來併入催驅房,與六曹文字滾同催促,不得專一。今來御史刑房專一主行,委是繁簡均當,更不須增添吏額請受。其舉催條限約束,並依舊催按房條例施行,以『御史催按刑房』為名,催按簿書依御史刑房法。」從之。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嘗論奏乞用祖宗三司、榷貨務舊法,通行商賈,以廣國家財用之源,猥蒙睿聰採納,選官檢討。行將半年,未見有緒,但聞以取索為名,故淹時月,有司官吏倦於翻閱文書,一切以去失為報,兩馳空言,難期實效,是欲以遷延迤邐為計,無救弊立事之心也。臣竊以方今財用之乏,若不通行商旅,以闢利源,則必裒之於民。今民力久困,雖加誅求,亦已窮竭矣,不然,則百端鑴削,苛碎刻急,上損國體,下失人心,傷惠害政,不足為也。臣竊為陛下思之,幸有祖宗成法,宜於世者不少,苟得忠實仁明之吏,講求而施行之,則財貨蕃衍,不勝其用矣。伏望聖慈特賜指揮,稍加督責,庶得不致終廢其事,以補今日之急。」貼黃:「臣所請謂取成書上之朝廷,然後講議去取,既已定議立法,然後施行。今但檢討文書,已幾半年,則施行之期,漫不知其歲月矣。不究其源,必見廢弛。伏乞聖慈指揮,責以近限了當。此事須賴朝廷主之,乃可成就,若但付所差官,以行遣為名,則無期可集。伏望陛下面飭執政之臣,以國用大計為先,留心公共,以救時敝。」(燾言此不得其時。先言在六月七日,今因燾云將及半年」,附十一月末。得旨遷官,在六月十六日。) 杭僧有凈源者,舊居海濱,與舶客交通牟利,舶客至高麗,交譽之。元豐末,其王子義天來朝,因往拜焉。至是,源死,其徒竊其畫像,附舶客往告,義天亦使其徒壽介等附舶來祭,祭訖,乃言國母使以金塔二祝皇帝、太皇太后壽。知杭州蘇軾不納,具言:「熙寧以來,高麗屢入貢,至元豐末十六七年間,館待賜予之費,不可勝數,兩浙、淮南、京東三路築城造船,建立亭館,調發農工,侵漁商賈,所在騷然,公私告病。朝廷無絲毫之益,而遠夷獲不貲之利。使者所至,圖畫山川,購買書籍。議者以為所得賜予,大半歸之契丹,雖虛實不可明,而契丹之彊足以禍福高麗,若不陰相計搆,則高麗豈敢公然入朝?中國有識之士,以為深憂。自二聖嗣位,高麗數年不至,淮、浙、京東吏民有息肩之喜,惟福建一路多以海商為業,其間凶險之人,猶敢交通引惹,以希厚利。臣稍聞其事,方欲覺察行遣,而壽介等實附泉州商人徐戩海舶至此。且高麗久不入貢,失賜予厚利,意欲來朝久矣,未測朝廷所以待之厚薄,故因祭亡僧而行祝壽禮,禮儀渺薄,抑亦可見。若受而不答,則遠夷或以怨怒;因而厚賜之,正墮其計。臣謂朝廷宜勿與知,而使州郡卻之。然庸僧、猾商擅招誘外夷,邀求厚利,為國生事,其漸不可長,宜痛加懲創。」詔皆從之。未幾,高麗使果至,軾按舊例,使之所至,□越七州實費二萬四千餘緡,而民間之費不在此數,乃令諸郡量事裁損。比至,民獲交易之利,而無侵撓之害。(此據軾墓誌,仍取軾奏狀稍增入之。)  軾又言:(此疏乃十一月四日奏,今附月末。)  浙西七州軍冬春積水,不種早稻,及五六月水退,方插晚秧,又遭乾旱,早晚俱損,高下共傷,民之艱食,無甚今歲。見今米斗九十足錢,小民方冬已有饑者。兩浙水鄉,種麥絕少,來歲之熟,指秋為期,而熟不熟又未可知,深恐來年春夏之交,必有饑饉盜賊之憂。鈐轄司除已與提、轉商量,多方擘畫準備外,有合申奏事件,僅具畫一如左。其一、轉運司來年合發上供額斛及補填舊欠,共一百六十餘萬石。本路錢物大抵空匱,徱刷變轉不行,官吏急於趁辦,務在免責,催迫賦租,督促欠負,鉗束私酒、漏稅之類,必倍於平日。饑貧之民,無路逃死,必將聚為盜賊。又緣上供額斛數目至廣,都未有備,見今逐州廣行收糴,指揮嚴緊,官吏不免遮攔米穀,添價貴糴以上,斛斗湧貴,小民乏食。伏望聖慈愍此一方遭罹熙寧中饑疫,人死大半,至今城市寂寥,少欠官私逋負,十人而九。若不痛加賑恤,則一方餘民,必在溝壑。今來亦不敢望朝廷別賜錢米,但只□得轉運司上供年額錢斛,則官吏自然不行迫急之政,而民自受賜矣。乞出自宸斷,來年本路上供錢斛,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其餘候豐熟,自分作二年,隨年額上供錢物起發,所貴公私稍獲通濟。又恐官吏為見明年既得□減,僥倖替移,更不盡心擘畫收拾,以備補填年額。乞特賜指揮,須管依年分收簇數足,若遇移替,具所收簇到數交割與後政承認,不得出違年限。 其二、見今逐州和糴常平斛斗及省倉軍糧,又糴封樁錢上供米,名目不一。官吏各務趁辦,爭奪相傾,以此米價益貴。伏望聖慈速賜勘會,如在京諸倉不待此米支用,即令提、轉疾速契勘逐州,如省倉不闕軍需,常平糴數有備外,更不得收糴,所貴米價稍平,小民不至失所。 其三、浙中自來號稱錢荒,今者尤甚。百姓持銀、絹、絲、綿入市,莫有顧者,質庫人戶往往晝閉【一八】。若得官錢三二十萬,散在民間,如水救火。欲乞指揮提、轉,令將合上供錢散在諸州稅戶,令買金、銀、紬、絹充年額起發。 其四、自來浙中姦民,結為髃黨,興販私鹽,急則為盜。近來朝廷痛減鹽價,最為仁政,然結集興販,猶未甚衰,深恐饑饉之民,散流江海之上,髃黨愈觽,或為深患。欲乞朝廷指揮,一應盜賊情理重及私鹽結聚髃黨,皆許申鈐轄司,權於法外行遣,候豐熟日依舊,所貴彈壓奸愚,有所畏肅。有詔許留上供米三之一。(詔許留上供米三之一,此據軾墓誌。軾奏當刪取,不必備載,然亦可見當時事情,故具存之。軾五年二月十四日奏云:「蒙朝廷賜上供米二十萬石,於本路出糴。」)由是米不翔貴,復得賜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饑者。明年方春,即減半價糶常平米,民皆得免焉。軾又作饘粥、藥餌,遣吏挾醫,分方治病,活者甚觽。軾曰:「杭,水陸之會,因疫病死,比他處常多。」軾乃裒集羡緡,得二千,復發私橐,得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蓄錢糧以待之,名曰「安樂」。崇寧初,改賜名曰「安濟」云。(崇寧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改杭州安樂坊名曰「安濟」。) 是月,宥州牒:已指揮所委官,臨時有可相近取直處,令相照接連取直分畫。(政目有此,當詳考。) 注  釋  【一】祕書省正字「省」原作「郎」,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敘遷之制改。「正字」下原衍「太子正身」四字,據同上書刪。 【二】三司子司判官下「司」字原作「同」,「子」字原脫。按:同上書本句作「三司子司主判官」,據補改。 【三】無出身只轉祠部「無」原作「有」,據同上書改。 【四】有出身合轉右名曹準此「有」原作「無」,據同上書改。 【五】修起居注「修」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左右曹右名曹轉左名曹「左右曹」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右名曹」原作「左名曹」,「左名曹」原作「右名曹」,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司徒轉太保「保」原作「尉」,據同上書及下文改。 【八】太保轉太傅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敘遷之制,此處及上文皆有脫文。 【九】今仍其舊案:本案語並非李燾原注,乃清人所加,其所謂注文所載宋文臣自京官至三師敘遷之制與宋史職官志多有不合,即以上各條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所改者。 【一○】知保靜軍彭儒武「保靜軍」,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傳作「保靜州」,「彭儒武」下,宋會要蕃夷七之四○有「押案副使彭仕貴,知永順州彭儒同」十四字。 【一一】知渭州彭師聰「渭」,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同,上引宋史作「謂」。「師」上引宋會要作「思」。 【一二】恩德「德」原作「澤」,據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按:恩、德州皆在河北東路,澤州在河東路,見宋史卷八六地理志。 【一三】雖依舊支與支酬「雖」原作「難」,據閣本改。 【一四】今月八日「今」下原衍「八」字,據閣本刪。 【一五】巷沽寨「沽」,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作「姑」。 【一六】知監州彭仕明宋會要蕃夷七之四○同。按:武經總要前集卷二○荊湖北路溪洞州有溪監州。 【一七】故曹部等人吏往往懷疑苟簡「等人」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八】往往晝閉「閉」原作「閑」,據閣本改。 卷四百三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  文 十二月丁酉朔,正議大夫章惇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杭州洞霄宮。於是舉行八月己未詔書,惇始除喪故也。(舊錄云:以諫議大夫劉安世、朱光庭言惇強買民田不法,故有是命。新錄因之。按:安世等所言,不止為惇強買民田,其曲折已具章疏。初,有服闋與宮觀指揮,安世又論其不當,而朝廷訖莫從也。) 戊戌,西蕃阿里骨并溫溪心下大小首領軟驢腳四等補職名、支請各有差,以進奉到闕推恩也。 庚子,遼國遣使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常,副使、中大夫、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史善利來賀興龍節。  辛丑,夏國遣使賀興龍節。 右諫議大夫范祖禹言:「臣近準樞密院錄白『高陽關路兵馬鈐轄兼河北第六將楊永節為母亡乞解官行服,續據本路都總管司奏乞不許本官解官行服,所貴得人協力勾當。奉聖旨依高陽關路總管司所奏』者。臣檢會元祐編敕:『諸武臣丁憂者,若係小使臣【一】,及元是軍班換授,并見任管軍或充緣邊路分總管、鈐轄、都監,知州縣城都監、寨主、都同巡檢,雖係大使臣,並不解官,其乞解官行服者,除緣邊任使奏候朝旨外,餘並聽。』臣竊以小使臣不解官行服,已損孝治之風,朝廷恤小官非俸祿無以自養,不得已而未之改耳。自大使臣以上,官既陞朝,祿既足以為養,而緣邊任使亦不解官,其乞行服者又須奏候朝旨,帥臣因而奏留,朝廷重違其請,循例奪服,唯狄詠是狄青之子,帥臣為之奏請,特許解官。當今緣邊無異內地,帥臣遭喪者無不解官,自餘將領,寄任輕於帥臣,非有金革之事,而無故奪其喪服,全無義理。若言其才,則方今武臣常患員多,豈至無人可使?若恤其貧,則在內地者均是也,何獨於緣邊恤之?若以解官為優恩,必待如狄青之子然後許之,則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古者,庶人有喪,三年不從征役,豈可仕至陞朝以上,而不使執親之喪?臣愚欲乞今後大使臣以上丁憂者,雖繫沿邊任使,並解官行服;如遇有邊事,即許本路奏留,繫自朝廷指揮,庶使武臣皆知禮法,有益風教,而緩急藉才,亦不失金革從權之制。如以臣言為然,乞下有司修立。」貼黃:「臣竊以奪服之禮,本非古法,祖宗時,文武官尚少,故因襲前代權制,不許解官。今承平日久,使員益多,宜使人知禮教。或遇有邊事,藉武臣宣力,則奪其喪服,無所不可。」 壬子,京東路轉運司言:「準朝旨,本路清河與江、浙、淮南諸路相通,舟楫往來,般運物貨,因徐州呂梁、百步兩洪湍淺險惡,及水手、牛驢、縴戶、盤剝人等百般邀阻,損壞舟船,致客人不行。已奉旨差知常州晉陵縣事趙竦及於本路選差齊州通判、朝請郎滕希靖同詣徐州呂梁、百步兩洪相度打量地勢高下,穿鑿作井,別無阻礙,實可開修月河石隄,上下置鰯,以時開閉,通放舟船;及約度到人工、料次、所費官錢、米豆,經久利便;及欲乞於本路不拘常制踏逐使臣,差二員專切監勒兵夫、人匠等興修;及乞存留趙竦與滕希靖同共提舉點檢。」從之,內合用兵夫,除本路團結修河兵夫不差外,令本司徱刷合用役兵應副,不足,即行和雇,仍專差趙竦、滕希靖管勾開修,令京東路轉運司并徐州應副。(新本削去。)  癸丑,禮部言:「據大樂正葉防狀:『近準敕,來年正月一日御殿,今再定到威加四海之舞、化成天下之舞儀式。』協律郎陳沂看詳,別無未盡,欲依所請。」從之。 甲寅,詔減鄜延等路戍兵,節次歸營。先是,夏人逆命,陝西諸路奏乞添屯,今已通貢,故有是命。 三省、樞密院言:「昨令都提舉修河司從長擇一順快處回河,差夫八萬,和雇二萬充引水正河工役外,北外都水丞司檢計到大河北流人夫二十萬四千三百一十八人,故道人夫七萬四千四百五十六人,兩項共計二十七萬八千七百七十四人。今都水監丞李君貺等檢計裁減到共十九萬四千九十八人。」詔令修河司且開減水河,其差夫八萬人,於數內減作四萬人,充修河工役;于李君貺等裁定差夫內,共減作一十萬人,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餘依前降指揮。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聞河為朔方之患甚矣,不可不治也。東流之利,人人皆知之,朝廷審其如此,乃議修復孫村故道。令三變而功無所見,徒以疑民心,耗國力,殆非計也。夫河事正如邊事,在熟計利害,而為一定之論,必信而力行之,豈有分數之漸乎?朝廷能信東流之利,則斷以不疑,極國力成之而無憚,是暫勞永逸也;如以此勞民傷財,當緩之以歲月,從容閑暇,儲用計工,俟其有餘,而一日成之,是人逸功倍也。於斯二者,審擇其一,在為與不為爾,豈容姑息之計於其間哉?今乃省人功物力,以為減水河,幸其洪流之入,亦已玩矣。河之大勢北傾,悍而不可制,其所分之水,固不能多。水既不多,流漸平緩,平緩之流,終成淤澱,淤澱既積,遂至斷流。若淤斷故道,遂失東流之利,是自廢長久之策也。若不為減水,則故道依舊,終有回河之期;若為減水,則故道必廢,更無回河之計。利害如此,甚易見也。或謂漲水之時,亦須流行故道,設不為減水,亦須淤澱,不可一年二年計之,必於當年為之則可矣。是不然。蓋漲水之來,不過三二分,有計時而斷流,當水涸之時,稍加濬治,即故道猶在。分水之來,雖少亦須四五分或至五六分,常流而不絕,直至淤平乃斷,分數愈深,更不可以施功濬治,故道豈復得存邪?又謂河勢近年臥東,故可為東流,若或背去,不可復為矣。此說誠為有所取,然一二年間,未必便至於此,但歇得一二年間,人力、國用既已有餘,便可為之。臣以謂河流所以東流者,必中流之西稍緩,其下已積泥沙,河底漸高也。久之,河底益高,水勢無復能西矣。臣愚欲乞罷修減水河,以存朝廷將來之利,不重朔方今日之患。伏望聖慈特賜詳酌,面諭大臣,極理講議,如保得終不害於回河,即聽為之;如無必然之說,幸用臣言,早賜施行。」貼黃:「方今正是農時,未得春澤,興此大役,勞民動觽,以奸陰陽之和,恐致旱沴。議如可罷,即乞速降指揮。」 三省言:「六曹、學士院、臺、省、寺、監官,每有觽議,隨事申乞支錢。雖臨時多寡不一,緣無限數,未有定式。今參酌修立每員二貫至一貫,所有逐處共支料次錢,指揮更不施行,餘並從舊制。」從之。(新本削去。) 尚書省言:「在京吏人有過會恩者,原免之外,不計輕重,別無誡勵。今欲吏人有過會恩,事理稍重者仍上簿。」從之。 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近論奏事,以方今商旅不行,國家財用匱乏,乞講求祖宗之法,通商廣財。又以省罷吏員太刻,滯事廢職,人情不安,但務苟且,乞先省事省官,如未暇為之,且守四分減一分之法,以期久遠之暛,諸已議而未行者,一切罷之。今以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集怨於下,有害政事,乞罷所差官宋肇,以其事委戶部結絕。又以舉人習經義者少,習詩賦者多,乞更不各取五分,只以入試人數,用解額考校合格之人。此數事者,臣採之公論,利害灼然,方敢上之朝廷,以補聖政萬一。竊思陛下聰明洞照,中外敬仰,人情事體,無所不知,必以臣言為是。竊恐大臣各懷私見,以惑聖聽,伏望候進呈日,斷在必行,庶使治道清明,人心慰悅。事非小補,願留宸念。」貼黃:「其裁減浮費所差官宋肇,奔競小人,不識大體,游歷權貴之門,諂媚迎合為事,以此大臣中頗有喜之者。伏乞速賜指揮罷免,仍不與推恩。伏望宣諭,其省吏事已著令施行者,已不可改,其見取索到而未曾施行者,乞一切罷去。」(燾乞通商廣財,在六月七日;論科舉不限五分,附六月末;此奏劾宋肇,據密疏在十二月十八日,今從密疏。) 龍圖閣直學士、中散大夫、知河陽陳安石為左中散大夫,依前職知鄧州。 殿中侍御史孫升言:「臣聞壯而仕,老而休者,古今之通義;七十引老而去者,禮法之常經。所以明止足之分,厚廉退之節也。其或身繫天下安危,德與朝廷輕重,仕不得謝,禮益有加者,非可以為常也。伏見龍圖閣直學士、新知鄧州陳安石年七十有九,無功於國,無德在民,歷任以來,蔑聞政跡,而為河東轉運使日,附會時論,興置鹽井,害及一路生靈。昨在吏部,精力已耗,日惟昏睡,觽所指笑。出帥永興,亦以昏老為言事者所譏。今加數年,有退無進,而不知止足,貪冒無恥,坐尸厚祿,屢易近藩。名德不聞,功業無有,而恩祿所加如此,何以砥礪搢紳,崇貴廉恥乎?伏望聖慈詳察,與一宮觀差遣,庶幾朝士大夫稍知止足之義,務崇廉退之節。」安石尋改鄭州,久之,乃以提舉崇福宮卒。(五年二月一日,自河陽改鄭州;紹聖元年正月,乃以崇福宮卒。安石傳云自鄭州請崇福,不得其時。)  右朝請大夫、倉部郎中張安上權知齊州,朝散大夫、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事范子諒為右朝散大夫、倉部郎中。 乙卯,知樞密院事孫固、門下侍郎劉摯、尚書左丞韓忠彥言:「臣伏見故太子中允、直集賢院石介在仁宗朝,文學行義,名重一時,經術博深,議論堅正,以扶持名教為己任。嘗以孫復、胡瑗為國子監直講,教養人才,士風丕變,故至今論學校者,稱慶曆之風。然介志氣剛大,不肯枉道以阿世,而喜於分別邪正,嫉惡太明,以此忤權貴取怒,擠逐傾陷,至其死猶不已,天下皆冤之。其後,誣謗雖已明,而歷年浸久,無復為言之者。今聞其子編於民籍,略無生業,日有饑寒之苦,士議歎惜,以為聖朝尚賢,不應使名臣之後零落至於此極也。臣等不勝拳拳,欲望聖慈特詔有司,錄介之後,以子若孫一人,賜以一命,使獲薄祿,不墜厥世,以副聖朝崇獎善人之意,而為天下守忠義者之勸。」貼黃稱:「仁宗時,館職石延年、直講孫復身沒之後,蒙官其子;近日推恩呂誨、包拯、劉庠之子,各任以職事,天下感勸。如介之後,宜在所錄,伏乞比類施行。」(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官石師中。) 戊午,門下省言:「三省得旨文字奏知劄子,自來止是具事宜進入,其間慮有節寫不圓,或致漏落事件。」詔今後立定式樣,與錄黃連黏在後入進。(新本削去。十月十二日劉安世所言當參考。)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伏見監察御史闕員已久,侍御史近有遷除,復未補人。竊以紀綱之地,所當擇才,耳目之官,不可曠位。況今寒畯待用者猶滯,孤直已試者未旌,宜加公選,以副清議。欲望聖慈特賜指揮,早除侍御史,如更令舉官,亦乞檢會近制施行,庶使中外知聖主開廣言路、清明政事之意。」貼黃:「臣竊見近日翰林學士至兩省官準聖旨再同舉御史兩員,欲乞朝廷先次選除,以補員闕。臣訪聞先朝擢為御史、而中間以言忤大臣罷去者,蓋多端良之士,伏乞聖慈更加詳擇,牽復任用,以廣賢材之路。」(舊錄刪取燾言大略,今全載之。)詔御史中丞舉官二員,兩省諫議大夫以上未曾舉監察御史,同舉二員以聞。(詔依舊錄。)  是日,詔文彥博累乞致仕,候中春施行。(此據政目增入。五年正月末,范祖禹云云。) 左朝散郎李閌為都官郎中。 庚申,朝奉郎徐鐸為左朝奉郎,正字。 刑部言:「大理寺官,舊條惟曾任外處官失入徒已上已決,或失入死罪,方不預選;新條又添入任大理寺官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亦不在選限。竊以大理日斷天下疑案,雖備悉心力,緣案牘既繁,不無錯誤。又況容有疑似輕重之間,若因問難改斷,亦為差失,委是人數太窄,竊慮精彊諳習之人,偶以礙格【二】,不得預選,有此未便。欲乞於條內改三人作五人,改一人作二人。」從之。 禮部言:「諸路申請貢舉,敕經義兼試詩賦進士及經義進士解額各取五分。竊慮兩科應者不齊,拘定五分,則似未盡,乞行均取。看詳進士兩科,試法不一,舉人互有輕重難易之論;兼就試人數不定,則解額難以均當,終非通法,似不可久行。」詔:「來年科場,以試畢舉人分數均取。後一次科場,其不兼詩賦人解額,依元祐三年六月五日所降朝旨,如有未習詩賦舉人【三】,許依舊法取應解發合格人,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四】。已後並依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命。考試進士分為四場:第一場本經義二道,論語或孟子一道;第二場律賦一首,律詩一首;第三場試論一首;第四場問子、史、時務策三道。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內仍減時務策一道。」(政目云:來年科場,以試畢舉人分數均取,後一次,不兼詩賦止三分,已後依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五】條。十二月十八日梁燾云云、十月十八日蘇軾云云可考。) 辛酉,御寶批:「訪聞近降指揮,提舉、提點集禧醴泉等處宮觀,只許非時點檢官物、日押簿歷外,餘並鴻臚寺施行。今來提舉、提點在京宮觀與提舉、提點外處宮觀事體不同,如非時行幸之類,若凡百責辦鴻臚一司,必致闕事,兼恐經久難行。可除減官吏并吏祿外,餘並一切依舊。」 壬戌,遼國遣使保安軍節度使蕭永誨,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副使朝議大夫、守祕書少監劉從誨,廣州防禦使姚景初來賀正旦。 癸亥,中書省言:「提舉實錄宰臣呂大防奏所修神宗皇帝實錄,今來已成草卷,緣未經編摩點對重複,功力不少,所有修撰已下官吏添給等,欲依修仁宗皇帝實錄例,今依舊支破,候寫進冊了當,即行住支。」從之。  甲子,寶文閣待制、知潁州曾肇知鄧州。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肇資稟姦回,趨向頗僻。昨來蔡確謗訕君親,天下臣民所共疾怒,而肇倡為邪說,惑亂觽聽,以至捭闔執政,欺罔同列,苟有可以救確者,靡所不為。上賴聖明,得正刑典,肇不自安,遂乞外補。陛下敦尚□厚,貸而不誅,猶假從官,出守近郡,搢紳之論,固已不平。到潁半年,遽易帥路,非特無以示好惡於天下,亦恐氣燄凶慝,小人浸長。伏望聖慈審度事理,收還新命,以允公議。」詔曾肇改知齊州。(改齊州,在明年正月十一日,今并書。)  是月,宥州牒:去城十里作熟地,外十里兩不耕【六】,作草地。(政目有此,明年正月二十四日可考。) 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臣伏自前月末聞傳聖旨,權罷講筵。是時近興龍節,意謂將有燕饗,是以暫輟邇英之幸,用成慶禮。今復半月,別無政事,亦非有前歲大雪苦寒之故,而勸講之臣久不得望見清光,臣固已疑之矣。迺者民間喧傳禁中見求乳母,臣竊謂陛下富於春秋,尚未納后,紛華盛麗之好,必不能動蕩淵衷,雖聞私議,未嘗輒信。近日傳者益觽,考之頗有實狀。臣忝備言職,當諫其漸。伏惟皇帝陛下天錫睿聖,纂承大業,太皇太后陛下慈仁正順,保祐備至,覆載之內,莫不傾耳拭目,以望風化。而或者之論,乃謂陛下稍疏先王之經典,浸近後庭之女寵,此聲流播,實損聖德。昔者堯之受命,惟以天下為憂,而不敢以位為樂。成湯不邇聲色,不殖貨利,著之方冊,萬世稱頌。皇帝陛下不可以不勉,太皇太后不可以不勸也。伏望聖慈為宗廟社稷之大計,清燕之間,頻御經典,仍引近臣,與之論議前古治亂之要,當今政事之宜,悉俾開陳,以助聖學。無溺於所愛,而忘其所戒,則天下幸甚!」(十二月八日興龍節。) 先是,給事中范祖禹上疏皇帝曰: 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端拱淵默,專意學問,臣侍經席,於今累年,陛下天縱生知,聖德純茂,接對臣下日日如一【七】,未嘗少有差失,此實上天眷祐皇家,保育生民,宗廟社稷無疆之福也。恭惟太祖皇帝肇造區夏,櫛風沐雨,削平僭亂,以立子孫萬世之基也。傳之太宗,至於真宗,遂致太平。仁宗年十三即大位,章獻明肅太后安定邦家,調護聖性,是以四十二年之間【八】,德澤深結於民,天下至今思慕不忘。英宗自藩邸入繼大統,四海之內,同心愛戴。先帝勵精求治,宵衣旰食,躬勤萬事,十有九年,不幸早棄天下。陛下年始十歲,嗣登大位【九】。當此之時,人心懍懍,憂危萬端,幸賴太皇太后保佑扶持,勤濟艱難,斥退凶邪,登進忠良,詔令所至,百姓歡呼鼓舞。數年以來,中外晏然,北狄西戎,無不順從。此皆太皇太后之德也,臣不知陛下將何報之? 臣竊思陛下所以報之,唯在進德愛身而已。陛下進德,則為太平高世之主,光顯祖宗之業,發揚太母之訓,使天下之人皆欣欣然曰:「祖宗之德,太皇太后之力。」如此,則豈惟皇天祖宗饗祐陛下,太皇太后亦不虛勤勞矣。陛下愛身,則無疾疚,不貽太皇太后之憂。孟武伯問孝,孔子曰:「父母惟其疾之憂。」夫父母之憂,莫切於子孫之有疾疚,他日陛下有子,當自知之。陛下若不進德,不愛身,雖極四海九州之養,亦未足為孝也。臣自今秋聞外人言,陛下於後宮已有所近幸,臣初聞之,不以為信,數月以來,傳者益多,或云已有懷娠將育者。言之所起,必有其端,臣誠至愚,不能不惑,故敢先事懇切言之。  陛下內承慈訓,外勤聖學,方當祗畏以事天地,誠孝以奉宗廟,思六聖之勤勞,念帝業之艱難,四方之人,無不延頸舉踵、注目傾耳,觀聽陛下德業之光、名譽之隆,以望太平,陛下可不慎哉!今陛下未建中宮,而先近幸左右,好色伐性,傷於太早,有損聖德,無益聖體,此臣之所甚憂也。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言人少時血氣未定,而先傷伐根本,則損壽考之福,故君子戒之。陛下今年十四歲,而生於十二月,其實猶十三歲,此豈近女色之時乎?陛下上承天地、祖宗、社稷之重,守祖宗百三十年基業,為億兆人父母,豈可不愛惜聖體哉?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守身所以事親也,愛身所以愛天下也。陛下上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休戚皆繫於陛下之一身,豈可不愛惜聖體哉?方今髃臣之心、萬民之情,正望朝廷如天聖以來,所望陛下法則仁宗而已。祖宗天下百三十年,如寶器之無缺;陛下行純德備,如美玉之無瑕。臣竊為陛下寶之惜之,愛之重之,陛下豈可不愛惜聖體哉?臣聞仁宗未納后已前,未嘗近幸後宮,是以氣體康實,在位最久。臣今觀陛下氣怯,恐不能如仁宗少時,豈可不愛惜聖體哉?前世人君多所經歷,乃能周知天下之情。今陛下生長深宮,稼穡艱難未知也,人之情偽未見也,國家政事未習也,六經聖人之言未盡讀也,前史興亡之戒未盡閱也。天下至大,萬事之觽,何所不關聖慮,豈可不愛惜聖體哉?  古人有言:「後宮盛色,則賢者隱處;佞人用事,則諍臣杜口。」陛下春秋鼎盛,方當崇經術,邇端士,敦尚素樸,屏去紛華,不宜先留意女色,使天下失望,以啟小人之心。何則?陛下若好德,則賢人皆動其心,欲助陛下之德,而圖天下治安,故於陛下有益;陛下如好色,則小人皆動其心,欲奉陛下之欲,而圖一身之富貴,故於陛下有損。賢人進則治,小人進則亂。人君所好,不惟繫一身之損益,實係天下治亂,不可不謹。陛下於此二者,將何擇焉? 昔漢成帝自為太子時,以好色聞,其後逸欲無節,終為漢室昏亂之主,漢之基業由成帝而壞,豈可不慎其細哉!唐太宗欲納鄭仁基女,魏徵諫而止之。憲宗時,教坊稱密旨選良家子納禁中,李絳上疏諫,乃止,悉還之。文宗末,李孝本女入宮,魏□諫,即出之。古之忠臣愛君,必拂其邪心,防其嗜欲,置君無過之地,使天下莫得而非議之也。人君所愛,莫切於身,人臣亦莫切於愛君之身。臣濫備勸講,以輔導聖德為職,懷此憂慮,已二三年。不能言於未然,致陛下已有聲聽流聞於外,此臣之罪也。臣今若猶不言,他日陛下或專意聲色,委權臣下,紀綱壞亂,政事荒僻,使天下以陛下為逸欲之主,則臣之罪豈可勝責?雖悔恨萬狀,何所及哉。 伏望陛下察臣之言,專精一意,勉強學問,日新德業,無時逸豫,事親則思孝,居處則思敬,動作則思禮,祭祀則思誠,服用則思儉,養民則思仁,使人則思恕,心則思道,視則思正,當食則思天下之饑,當衣則思天下之寒。陛下每思及此,而強學不已,則將以道德為麗,以仁義為美,豈聲色之可移哉?惟陛下抑情制欲,以愛養聖體為先,則動植之類,無不蒙福,生靈幸甚!(祖禹集乞進德愛身疏自云:元祐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又上疏太皇太后曰: 臣伏見陛下臨御天下,於今五年,昧爽視朝,親斷萬事,所以勞心竭力者,凡皆為祖宗社稷億兆人民,將以太平天下付之皇帝也。臣愚竊謂陛下憂勤天下之事,必先憂天下之本;愛養天下之民,必先愛一人之身。夫一人之身,天下之本也。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天下安危繫於人君之一身,身安則天下安;天下治亂出於人君之一心,心正則天下正。欲治天下,必先安身;欲正天下,必先正心。此二者,當今之急務,久遠之計慮也。 陛下內保祐聖躬,調護起居,外成就睿德,勉進學問,前此未嘗聞有纖毫之失。今之所聞,則異於前,外議籍籍,皆謂皇帝已近女色,後宮將有就館者,有識聞之,無不寒心。皇帝今年十四,其實猶十三歲。千金之家,有十三歲之子,猶不肯使近女色,而況於萬乘之主乎?陛下愛子孫而不留意於此,非愛子孫之道也。譬如美木方長,正當封植培壅,以待其蔽日淩雲,若戕伐其根,豈不害哉?臣嘗見司馬光言章獻明肅太后保護仁宗皇帝,最為有法,自即位以來,未納皇后以前,仁宗居處不離章獻臥內,所以聖體充實,在位最為長久。章獻於仁宗,此功最大。臣考之國史,仁宗乳褓,章獻使章惠太后護視,章獻臨朝,仁宗起居飲食,章惠必與之俱,所以保佑扶持,恩意勤備。然則章惠保護仁宗,乃章獻太后之意也。今陛下臨朝,日有萬幾,至於左右護視皇帝,臣不知有如章惠者乎?若未能如章惠,則陛下豈得不留意也?  陛下以朝事責宰相,以邊事責將帥,人君闕失、髃臣邪正責諫官、御史,皇帝學問責講讀官。若朝事不治,宰相之罪也;邊鄙不寧,將帥之罪也;人君闕失不知,髃臣邪正不分,諫官、御史之罪也;皇帝學問不進,臣等之罪也。至於皇帝起居之節,嗜欲之際,此最切身之事,豈可無任其責者乎?陛下博覽史冊,洞知古今,古之帝王,何嘗不以女色損壽考之福?惟傷於太早,敗於無節耳。思之至此,可謂切骨之戒。臣所以不避誅戮,為陛下言之。 伏望陛下與皇太后、太妃詳論此事,有損聖德,不益聖體,宜戒飭保傅,令一以章惠為法。今聖心已有所知,雖不能防於未形,猶可以止其將然,俟中宮既建,然後漸廣繼嗣之路,則陛下亦可以不勞聖慮矣。今若不加止節,女色爭進,數年之後,敗德亂政,無所不有,陛下雖欲悔之,豈可及乎!臣竊觀皇帝天資純粹,有上聖之資,年益長則宜德益進,方當嚮學,以養聖功,天下引領以望輝光之新,傾耳以聽名譽之隆。聰明之開發,睿智之深遠,皆繫於十五六之時,不可失也。陛下必欲皇帝氣體康彊,德性成就,以為宗社無疆之福【一○】,莫切於今日矣,不宜先以好色聞於天下,失觽庶之望。臣所以拳拳而不能已也,惟陛下深思遠慮,察臣狂瞽之言。疏皆留中。(祖禹集上太皇太后疏,乞保護皇帝聖體,自注云:十二月二十五日。) 初,劉安世呼牙媼為其兄嫂求乳母,踰月無所得,安世怒詰之,姥曰:「非敢慢也,累日在府司,緣內東門要乳母十人,今日方入了。」安世驚曰:「汝言益妄。上未納后,安有此?」媼具言內東門指揮,令府司責軍令狀,無洩漏。安世猶未之信。任府司者,適安世故人,亟以手簡問之,答云非妄,安世遂抗章論列。他日,呂大防等奏事已,將退,太皇太后留大防謂曰:「劉安世有文字言禁中求乳母事,意則甚善,但渠不知耳。此非官家所要,乃先帝一二小公主尚須飲乳也。官家常在老身榻前閤內寢處,宜無此。老身又嘗究治,果無之。可說與安世,令休入文字。」大防對曰:「諫官例不與宰相相見。」太皇太后曰:「然則當如何止安世文字勿令再入?」大防曰:「范祖禹見修實錄,臣每間日過實錄院,必見祖禹。劉安世與祖禹同省,臣當以聖旨令祖禹告安世。」太皇太后因言祖禹亦有疏論列後宮進御事,并令呂大防諭止。及祖禹得大防所傳聖旨,即過安世具道之,安世曰:「此事實繫聖德污隆,安世以諫名官,何敢緘默?純夫方侍經幄,上所親信,又豈得不言?」祖禹曰:「固嘗言之矣。」安世曰:「宰相所傳聖旨,盍具奏知,萬一為所紿,雖悔其可追乎?」 安世乃奏曰:「臣今月二十七日給事中范祖禹至本廳,密傳宰相大防聞德音,諭臣以所謂後宮事實未嘗有者。稽首承命,感抃交集。臣歷觀前世之主,鮮有不以聲色為累,至於近之太早,御之無節,則又不能保固真源,增益壽考。聖賢所戒,可為寒心。且世俗之間,粗有百金之產者,猶知愛其子孫,以為嗣續之託。而況國朝百三十年之太平,六聖憂勤積累之基業,陛下繼而有之,可不以自愛自重,以為宗廟社稷無窮之計乎?臣誤蒙聖恩,擢置諫列,使陛下日新之德,未有以大著於四海,而親近女寵之謗,先播於觽口,臣雖愚暗,亦深憂之,所以不避譴訶,先事進戒。若陛下實未嘗為,則臣之所言,猶不廢諫官之職;若陛下萬一有之,則臣進說,已是後時,雖不敢逃曠官之誅,顧亦何補於事?惟冀陛下愛身進德,留意學問,清心寡欲,增厚福基,臣不勝惓惓愛君之至!」 祖禹奏曰:「臣自今月二十三日,為吐瀉腹臟不安,請假將理,於二十七日參假朝見,至門下省見宰相呂大防,諭臣二十四日面奉聖旨,兩諫議并臣所言後宮幸御,無此事者。臣自二十三日為病家居,當日上皇帝疏,至二十四日,呂大防令實錄院吏語臣,如入省,即過廳相見。臣以方病,未能入,至二十五日,又上太皇太后疏。緣臣二十五日以前,未見大防,不知已有聖旨,所以更入後來文字。今日大防面諭,乃知臣等所聞外議,盡是虛傳。陛下恕臣狂愚,不賜誅責,復蒙宣諭,令臣具悉,臣且喜且懼,不能自勝,實天下幸甚。然臣所言皇帝進德愛身,所宜常以為戒;太皇太后保護皇帝,安身正心,久遠之慮,亦願因而勿忘。今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也。臣竊惟皇帝有上聖之資,方養德嚮學,涵育仁義,臣侍經左右,而有聞於道路【一一】,實懷私憂。是以不存形跡,不知忌諱,發於誠心愛上,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慮;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雖言無益。陛下寧受未然之言【一二】,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因聞虛語,以為實戒,則四海生靈動植之類,永被其福。臣蒙□宥罪戾,無任恐懼喜幸之至。伏緣聖旨令大防諭臣,合具奏知。」貼黃稱:「大防令臣諭與本省諫官,臣退至門下後省,已諭劉安世轉諭朱光庭訖。」 其後,章惇為宰相,上語惇曰:「元祐初,太皇太后遣宮嬪在朕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一日,覺十人者非素使令,頃之,十人至,十人還,復易十人去,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泣涕者。朕甚駭,不敢問,後乃知因劉安世上疏,太皇太后詰之。」惇與蔡卞謀誣元祐大臣嘗有廢立議,指安世、祖禹言為根,二人遂得罪幾死。(劉安世、范祖禹論後宮乳母事最大,而實錄都不載。舊錄不書,固也,新錄又因舊錄,止於祖禹傳略見之,誠不可解。今以安世盡言集、祖禹家傳及□□漫堂隨筆增修,附之十二月末。安世未嘗為講讀官,劉景真記其父安世云職在經筵,誤也。景真謂安世謂其兄嫂求乳母,而□□云求從嫁婢,當從景真。又景真以府司錄為章惇,而□□以為曾鎮,未知孰是,今不復書其姓名。□□又云:安世既奏疏,又入對面陳。據安世集乞早補諫官疏云:「去年十月十二日,與左司諫韓川於延和殿奏事後,凡百餘日,不得一至法座前。」此疏蓋五年正月末間所上;其論乳母,乃十二月事,然則一冬止十月十二日面對耳,□□所云蓋妄也。祖禹稱朱光庭亦有疏論列,而他書皆無所見,當考。今既刪取異論,仍并錄於後,更須考詳。范仲熊作其父祖禹家傳,具載此事,云:劉公盡言集有兩劄子,前劄子無月日,後劄子今月二十七日,給事中范某至本廳云云,亦別無當時記錄文字。據劉公之子景真追記云:「元祐中,先人任左諫議大夫,因為兄嫂求乳媼,有牙儈王其姓者,出入頗久,令求訪,踰月無所得,遂呼前責之。王謝曰:『已得一人,方欲供呈間,禁中要乳媼十人,遂取以塞責。』先人大罵曰:『此益妄耳!上猶未納后,安用此?』王又曰:『前日內東門指揮,仍於府司錄處取軍令狀,不得漏洩。』偶府司錄是一故人章惇,即飛數字詢之,章亦不敢答簡,只於紙尾批『如所論』三字。王媼之言既不妄,遂因無故不御經筵,抗疏論列,其章留中。一日,宰相呂大防已下奏事訖,將退,太母宣諭:『相公且住。近劉諫議有章疏論禁中求乳母事,此人意則甚好,但他不知耳。非是官家要,乃先帝有一二喫乳公主也。相公可諭劉諫議休入文字。』丞相對云:『自來執政無例見諫官,今呼劉安世來宣諭聖意,愈更張皇。』太母云:『卻如何止得此人文字?』丞相進云:『今范祖禹見修國史,與劉安世乃前後廳。臣間日一入史院視矒,臣亦不敢見劉安世,當令祖禹傳宣聖意。』太母連云:『甚好!』先人一日在本廳,忽報范給事來,先人循例請更衣獻茶。小吏云:『給事穿執。』又遣人以常例傳語,范公云:『請諫議亦穿執。』先人遽朝服而出,才相見,盡屏左右,仍閉閣門子,揖先公躬身聽宣。先人驚懼俯伏。云:『早來延和殿宰臣面奉太皇太后陛下聖旨宣諭,諫議所論禁中覓乳母事,乃先帝一二小公主要,更不須入文字。』先人再拜謝恩訖,與范公坐,因曰:『安世官居諫列,職在經筵,外議沸騰,考之有據,此事實係聖德之污隆,不敢緘默。如給事以經術侍帷幄,最為上所親信,莫須入一文字否?』范公云:『祖禹初不知,當與諫議同入章也。』復云:『見說禁中甚畏公此疏,再舉之事如何?』先人云:『亦須道破給事已達聖意,萬一呂相詐稱中旨,將何取證?』范公以為然,遂入後疏。」景真所記如此,然先公十二月二十三日上皇帝疏、二十五日上太母疏,蓋元祐諸公論事各不相知,先公尤謹密,不以語人,景真止記劉公事耳。至二十七日,已有宣諭,故先公第三章與劉公再奏同日上也。景真所記不及諸公,又云「早來宰臣面奉聖旨」,以此知景真不得其詳。劉公謂先公莫須入一文字,以此知先公初未嘗告劉公也。又陳左司權所記劉公之語,劉公謂先公莫須入一文字,先公云亦曾有一文字,此說恐近之。□□漫堂隨筆云:劉安世言,元祐初,為左諫議大夫,因嫁女,呼牙姥欲買從嫁婢,累呼不至。一日晚,坐廳事,姥忽至,安世責之,姥云:「累日在府司,為內東門要乳母,早來方入了。」安世驚曰:「內中何故買乳母?」時曾鎮任府司錄,急寫數字問之,鎮報云:「有之。」安世章疏上言:「王上飻幼,早近女色,非所以延壽命之福也。太皇太后保祐,不宜有此。」語甚切至。一日入對,復面陳之,宣仁曰:「兒在老身榻前閣子中寢處,當無是事。」又明日,宣仁亦語宰相呂大防曰:「相公可留。劉諫議來說與老身,究治並無此事,令放心,更不須入文字。」大防奏云:「諫官例不與宰相相見,給事中范祖禹與安世同省,臣當傳陛下之旨,使祖禹告之。」祖禹過安世傳旨,坐獻茶,安世曰:「純夫官侍從,又在經筵,此事莫也著理會否?」祖禹媿謝云:「亦上疏。」後紹聖中,章惇、蔡卞建言,元祐大臣與宣仁有廢立議,指安世、祖禹言為根,二人遂得罪幾死。紹聖六年,中書舍人任申先述其父伯雨言,蔡卞疏乃謂當時禁中為高族雇乳母。又云:蹇序辰言章惇謂序辰曰:「哲宗紹聖初語惇云:『元祐初,朕每夜只在宣仁寢處前閣中寢處,宮嬪在左右者凡二十人,皆年長者。一日,覺十人非尋常所用者,移時,又十人至,十人還,復易十人去,其去而還者,皆色慘沮,若嘗泣涕者。朕甚駭,不敢問,後乃知因劉安世章疏,宣仁詰之。』」劉安世言行錄云:宣仁因安世上疏,始窮詰其事,乃知雇乳母者為劉氏也,宣仁怒而撻之,由是劉氏深怨望安世。其後專寵,孟后幽廢,正位中闈,是為昭懷皇后。按他書未有即以此為昭懷者,事當考。言行錄,維揚馬大年所編次也。)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愚嘗求世務之急,得諸導洛通汴之實,始聞其說則可喜,及考其事則可懼。竊以廣武山之北,即大河故道,河常往來其間,夏秋漲溢,每抵山下。舊來洛水至此,流入於河,後欲導洛,以趨汴渠,乃乘河未漲,就嫩灘之上,峻起東西堤,闢大河於堤北,攘其地以引洛水,中間缺為斗門,名通舟楫,其實盜河水以助洛水之淺涸也。洛水本清,而今汴常黃流,是洛不足以行汴,而所以能行者,附大河之餘波也。增廣武三埽之備,竭京西所有,不足以為支費,轉運司每干於朝廷,朝廷不得不為之應副。竊計自緣清汴之費,其失無慮數百萬計,從來上下習為欺罔之奸,朝廷惑於安流之說、稅屋之利,恬然不以為慮。而殊不知新沙疏弱,力不能制悍河,水勢一薄,則氾濫潰散,將使怒流循洛而下,直冒京師,其患可勝言耶!此其大可懼者。是甘以數百萬日增之費,養異時京師萬一之患,亦已誤矣。夫歲傾重費以坐待其患,何若折其奔衝,以終除其害哉?為今之計,宜復為汴口,依舊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還祖宗百年以來潤國養民之賜,誠為得策。汴口復成,則免廣武傾注,以長為京師之安;省數百萬之費,以紓京西生靈之困;牽大河水勢,以解河北決溢之災;便東南漕運,以蠲重載留滯之弊;時節啟閉,以除蹙凌打凌之苦;通江、淮八路商賈大舶,以供京師之饒。為甚大之利者六,此不可忽也。惟拆去兩岸舍屋,盡廢僦錢,為害者一而甚小,所謂損小費以成大利也。臣之所言,特其大略耳。至於考究本末,措置纖悉,在朝廷擇通習前後之臣付之,無牽浮議,責其成功。伏望聖慈面詔大臣,商擇而施行之,事繫國體,願留宸念。」貼黃:「京岸舍屋最多,以其背隔街面,居民不便於經紀,往往不肯住賃,即今十空五六。京城之外,下至泗州,鴜造漸少,每至一州縣或店鎮方有,亦不至多。若行拆去,雖是目下廢卻所僦房錢,卻向去商賈通行,有所納稅錢,可以增補。方商旅未行之時,或致數少;久之,大船重載入汴,所得數倍之益。竊聞今年指揮閉口,因此便可施行,一面選委文武官一兩員,熟舊日汴口利害者,相度來春撥口,約度分數放水,則雖未開展河道,存留即今兩岸舍屋恐未至妨事,亦乞委之相度。洛口雖云經冬行運,其實水淺易凍,又置打凌兵士,虛費錢糧,終是饑凍,逐年死亡者極多。每至凍合,凌蹙岸決,民田被害,又流既淺,船小載輕,其害非一,公私阻滯。今遇開黃河閘口,放水入清洛,即舟船方行得一番,閘水已盡,船復留滯,此可見洛水淺澀,無濟於行船也。自興導洛司,比舊汴口增使臣不少,添埽兵甚多,調發急夫頻併,結買梢草浩瀚,人力困弊,又其害之甚者。」 燾又言:「臣近論奏汴、洛利害,乞復為汴口,誠以廣武隄埽不足兼恃,大河萬一不禦,則首為京師之憂。訪聞開汴之時,大河曠歲不決,鴜汴口析其三分之水,河流常行七分也。自導洛而後,頻年屢決,雖洛口竊取其水,率不過一分上下,是河流常九分也。猶幸流勢臥北,故潰溢北出。自去歲以來,稍稍臥南,此甚可憂,而洛口之作,理須早計也。竊以開洛之役,其功甚小,不比大河之上,但闢一百餘步,即可以通水三分,不但永為京師之福,又減河北屢決之害。兼水勢既已牽動,在於回河,尤為順便。議者以為不獨孫村之功可成,水勢既順,澶州故道,亦有自然可復之理。伏望睿慈斷以不疑,出臣前章,面詔大臣與本監及知水事者,按地形高下、水勢利害,先具圖說,庶知臣言不妄。」(紹聖三年正月十七日,李仲送吏部,仲嘗建議先復置汴口,廢清汴故也。仲云:「自置汴口,到今十餘年。」按:清汴始於元豐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成於六月十七日。自元豐二年至元祐三年,凡十年。仲云十餘年,則當是四年也。梁燾乞依舊開汴口,不知是何時。燾云:「竊聞今年指揮閉口,因此便可施行。」又云:「牽動水勢,於回河尤為順便。」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宋用臣云:「自元祐二年,每冬深輒閉汴口。」按:二年冬,燾不在諫院;三年冬【一三】,亦不在諫院;四年二月,乃復為左諫議;十月,改中丞。燾乞依舊開汴口,當是四年冬為中丞時也。燾又云:「去歲以來,水勢臥南,若開汴口,既可牽動水勢,於孫村修河尤為順便。」修孫村河,四年正月罷之,八月,復置修河司,然則燾云云,必在四年冬。今附年末,更徐考之。紹聖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蔡京言:「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元年,八年之間,不曾閉汴口。」然則閉口必在二年冬也,更詳考之。玉牒:元祐五年十月癸巳,導河水入汴。玉牒有此,他書並無。曾布嘗曰:「元祐欲廢清汴,下河陽相度。布時知河陽,賴以不廢。」布自太原責河陽,在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河陽改青州,在十二月二日。)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一人,斷大辟五千四百五人。  注  釋 【一】若係小使臣「係」原作「使」,據范太史集卷一八論大使臣持服狀改。 【二】偶以礙格「以」原作「似」,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四之一一改。  【三】如有未習詩賦舉人「有」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一五之二五補。  【四】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解」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二六補。 【五】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二」原作「十三」,據正文改。 【六】外十里兩不耕「兩」原作「多」,據活字本及本書卷四三七元祐五年正月己丑條注文改。 【七】接對臣下日日如一「接」字原脫,據范太史集卷一八乞進德愛身疏補。 【八】四十二年之間「二」原作「三」,據同上書改。 【九】嗣登大位「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宗社無疆之福「疆」原作「彊」,據范太史集卷一八上太皇太后乞保護皇帝聖體疏改。  【一一】而有聞於道路「有」字原脫,據范太史集卷一八謝宣諭劄子、宋史卷三三七范祖禹傳補。 【一二】陛下寧受未然之言「然」原作「為」,據同上二書改。 【一三】三年冬「三」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四百三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慶殿視朝。(劉摯云:仁宗即位之五年,行冬會;神宗即位之五年,行元會。今稽據之。) 澶州觀察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崇國公克懼卒。 庚午,詔溫、明州歲造船以六百隻為額,淮南、兩浙各三百隻,從戶部裁省浮費所之請也。 丙子,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近論奏乞罷裁減浮費所官局,鴜以為此特戶部一事,不當置局別領,徒成僥倖,無益政體。朝廷雖有指揮,遣放官吏,風聞本局歲前尚有取索,乃是宋肇違詔慢令,為遷延之計,其終必再有干求,陰遂所欲。訪聞肇之人品,刻薄猥下,專以諛從諂附為事,前日差遣,全由請託。既急于進取,又昧于大體,凡所裁抑,不究本末,但以多目為數,意在冒竊恩典,殊失救弊之意,滋為行事之害。至於細碎煩猥,搢紳傳以為笑,上玷公朝,臣實深惜。伏望聖慈明察,特賜指揮,送吏部與合入差遣,除已支賜外,更不推恩,少為黠吏妄作之誡。」貼黃:「其裁減之意,本為去浮冗之費,抑僥倖之輩,今來不可卻資置局官吏貪冒之私。朝廷既有支賜,無名更與推恩,如有夤緣陳乞,伏望一切寢罷,或已施行,並乞追改,庶全公道,不招物議。」(燾集自注云正月十日,今從之。) 丁丑,荊湖南路安撫使謝麟言:邵州關峽、城步、真良等處團峒元謀作過酋首楊晟進等四十三人投降【一】。詔等第補授奉職至軍將,充江、浙僻郡指使、土軍將校,隨處羈管。 戶部言:「江、湖鹽未有往外州縣般監管押法【二】,乞衡州茶陵、安仁縣往潭州衡山縣般運,並監令郡官管押交割出賣。」從之。(新、舊錄同。存此可見江、湖賣鹽如故,當考。)  己卯,婕妤林氏薨,贈貴儀。(二子:俱、偲。) 庚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大相國寺,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甲申,戶部看詳浮費裁省事,乞宗室緦麻親再娶身分合得財費房臥錢三分支一,袒免親不支;宗女係緦麻、袒免親出適日,依治平故事。如臣庶之家,止行聘禮增賜,舊支房臥等錢,其例物進財並罷。從之。(舊錄云:改宗室嫁娶法,非先帝制也。新錄削去。政目:裁省浮費所申:「宗室娶妻財費,緦麻二千二百五十千,袒免二百五十千;再娶,緦麻七分,袒免全支,今後緦麻三支一,袒免不支。嫁女,罷賜貋家錢。」) 御史中丞梁燾言:「尚書左選有本等人不就知州、通判、知縣,員缺數多,雖許權宜發遣,須候過滿起請,致常有積壓。乞許以次等人指射差注。」詔吏部相度以聞。  詔應訴訟事屬樞密院者,經樞密院,從陳師錫請也。(師錫時任何官職,本傳亦不詳,當考。) 乙酉,范祖禹言:  臣聞報國之忠,莫如薦賢;負國之罪,莫如蔽賢。昔臧文仲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舉,孔子以為竊位,又以為不仁。臣蒙陛下累加拔擢,寘之諫省,又遷門下,兼職經筵,于今累年,受恩深厚,無裨毫髮。常思竭盡愚慮,無有所隱,庶幾以此少酬萬一。竊慕古人報國,以薦賢為忠,實懼有臧文仲竊位、不仁之罪。臣今有劄子四道,並乞留中。若陛下以臣言薄有可采,乞出自聖意處分,則臣之幸;如以臣言為不然,臣不敢避妄言之誅,惟陛下裁赦。 其一曰:臣伏見經筵闕官,宜得老成之人,以重其選。韓維素有鯁直之稱,先帝以維東宮之臣【三】,眷遇甚厚。維與王安石不合,以此齟齬,不致大用。未嘗少屈于安石之黨,天下皆以為賢。陛下用為門下侍郎,中外皆為得人。維于政事雖有執滯不通,然其人風節素高,疾惡如讎,奸邪畏之。前年罷免,不聞顯過。今久領宮觀,乃與章惇為一例,甚非宜也。先帝東宮之臣,惟孫固與維二人見存,陛下所宜加禮。若召維以經筵之職,不惟學識論議,足以開益聰明,維有人望,物論必大以為愜。臣竊恐執政以維觸忤陛下,故不敢言。夫君之于臣,如父之于子,有過則譴而逐之,怒既息則召而使之,豈有終怒而不解也?陛下嗣位以來,言事之臣,亦嘗以所言過當,上忤陛下,或罷其職,或出之外任,已而皆復召還擢用,是以天下皆知陛下聖意至公,不以喜怒進退髃臣。昔仁宗平生不怒,惟是唐介彈文彥博,其日,仁宗極怒,貶介春州別駕,尋復悔之,改介英州,未久,復召為御史,因此重介剛直,驟拔擢至兩制,天下皆知仁宗不徇喜怒,最為盛德。陛下若出聖意復召韓維,天下必皆服陛下之至公,此深為聖德之美。  其二曰:臣伏聞翰林學士承旨蘇頌近乞致仕,陛下已降詔不允。臣竊謂頌博聞強識,白首好學,至于詳練國朝典故,尤非諸臣所及。熙寧中,王安石用選人李定為御史,頌知制誥,封還詞頭,再三不肯草制,坐落職歸班,二年方除一郡。其後又為奸臣所惡,追攝對獄,卒無一事,恐其進用,排斥在外。然先帝素重其博洽,召令修書,眷遇保全,以至今日。更歷夷險,操守不變,方今朝臣資望履歷,未有先于頌者。頌年七十有一,精力不減少壯之人。陛下左右宜得殫見洽聞之士,以備顧問。臣竊慮頌別有陳情,伏望聖慈且留之經筵。  其三曰:臣伏見知杭州蘇軾文章為時所宗,名重海內,陛下所自拔擢,不待臣言而可知。臣竊觀軾忠義許國,遇事敢言,一心不回,無所顧望。然其立朝多得謗毀,蓋以剛正嫉惡,力排奸邪,為王安石、呂惠卿之黨所憎,騰口于臺諫之門,未必非此輩也。陛下舉直錯枉,別白邪正,以致今日之治,如軾者,豈宜使之久去朝廷?況軾在經筵,進讀最為有補,臣愚伏望聖慈早賜召還。今尚書闕官,陛下如欲用軾,何所不可?朝廷選授,常患乏才,每一官闕,久之不補。今有一蘇軾而不能用,不知更求何者為才也?臣竊為陛下惜之。 其四曰:臣伏見刑部侍郎趙君錫孝行書于英宗皇帝實錄。昔周宣王欲得國子之能導訓諸侯者,樊穆仲稱魯侯孝,宣王乃命之。大雅宣王之詩曰:「侯誰在矣?張仲孝友。」言宣王使文武之臣征伐,與孝友之臣處內。古之選臣,先取其孝者,人倫之冠、百行之首也。人君與孝友之人處,則德性粹美,而風俗淳厚,是以輔導人君者,宜莫如孝也。君錫之孝,士大夫所共知,為人溫良恭敬,動有規矩。給事中鄭穆館閣耆儒,操守純正。中書舍人鄭雍謹靜端潔,言行不妄。穆、雍久在王府,清謹無過。此三人者,皆宜置左右,備講讀之職。如經筵闕官,伏望聖慈於此選擇。 丁亥,詔徐王貋、供奉官石激參班日免試并短使,今後親王貋準此。(新無。)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竊以朝廷治河之意,本為愛全生靈,故不吝國力為之。東流、北流,蓋其利害相易,本無一偏之私。今東流未成,邊北之州縣未至受害,其役可緩也;北流方悍,邊西之州縣日夕可憂,其備宜急也。緩者猶可以歲月待,急者不可以一日弛也。今傾半天下之力,專事東流,而不加一夫一草于北流之上,大可憂也。臣竊恐此事陛下猶未知之,陛下一以生靈為念,豈為西北之重輕耶?但以河事為計,豈問人謀之同異耶?奈何將命之臣,謹忽不同如此,得不誤國計乎!去年屢決之害,全由隄防無備,水官不職,此可痛治,仰惟陛下至仁,使能期贖以今歲之有功也。臣愚欲乞聖慈特賜指揮,嚴責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不得更致簄虞。其人兵、物料,非受朝旨,並不得那移應副。庶使二方之民,均被惻隱之恩。」貼黃:「伏乞聖慈詳酌,差李偉兼管勾北流埽岸,庶使小人任責,不敢作奸敗事,仍令都水監常切提舉。」(燾自注云正月。元祐密疏有全奏,末稱正月二十一日,今從之。) 戊子,錄石介子師中為郊社齋郎,從知樞密院事孫固、門下侍郎劉摯、尚書左丞韓忠彥之請也。(三人請,在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詔京西路提刑司撥十二萬貫坊場名額付轉運司,不用出賣條約,從本司隨宜經畫,資助歲用。(舊錄云:先是,坊場舊以酬衙前,折其重難,而酬不如所費。熙寧裁節衙前,所費官酬其直,以坊場官自出賣,收其贏入常平,以祿役人及助歛散,公私皆便。自元祐初,磤以隸提刑司,至是,又有是詔。新錄辨曰:出賣坊場之法,元不曾改變【四】,乃因新隸而強為浮詞,自「先是」以下七十二字合刪去。) 己丑,戶部言:「諸路起發正綱及附搭官錢到京,例皆少欠。元豐公式令諸州解發金銀錢帛,通判廳置簿,每半年具解發物數及管押附載人姓名,實封申省。元祐敕誤有刪去,合重修立。」從之。  三省吏任永壽等以吏額、祿文字了當,推恩。(此據劉安世章,附三月末。政目二月二日、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初,文彥博起為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是年九月,劉摯、王巖叟再上疏論韓琦定策功,明年二月,韓忠彥復上疏,既批出付外,踰三年莫有言者。及賈易為殿中侍御史,乃上疏曰: 臣聞聖主記人之功而不忘,故忠臣勸而天下安,是以賞一人而天下趨之者,誠以不僭不濫而得之至當也。則有紀于太常,藏諸盟府,燦然與日月齊光而傳之不朽,又骮有能為誕謾以誣亡歿而盜其勳業者哉?  恭惟仁宗皇帝聖德居位,躋世隆平,享年長久,而繼嗣未立;英宗皇帝曆數在躬,龍潛藩邸,天下歸仁,而位號未正。韓琦忠義動金石,精誠貫白日,建言定策,為宗廟萬世之福,人神之所慶祐,夷夏率皆悅服,故其生則位極台鼎,死則配享廟廷。神宗皇帝紹休聖緒,緝熙帝業,知琦有大勳勞于天下,故尊寵異數,褒嘉盡禮,始終一意,恩榮絕等;猶以為未也,又親撰其神道碑,以「兩朝定策元勳」為之名,昭示天下後世。不刊之烈,雖山河之誓,無以加此,世世忠臣義士,孰不激揚而歎服! 不幸十數年之後,有國子監博士王同老上疏,自言其父堯臣在仁宗朝嘗任參知政事,于至和三年,仁宗不豫,罷朝七十餘日,內外寒心,堯臣與宰臣文彥博、富弼數陳宗社大計,求立英宗皇帝為嗣,又率同列各求罷免,必冀開納,仁宗感悟許之。彥博令堯臣草制,定立英宗為嗣,既而仁宗漸安,事遂少緩。其後,韓琦卒因堯臣、文彥博、富弼論議緒餘,決定大議。又自言罷任趙州過北都,文彥博道及此事,且曰彥博與先君及富弼皆當日協心論議之人,難于自發明。故同老又言:今惟文彥博、富弼同知此事本末,所有先臣親筆撰立英宗皇帝為嗣制草及劄子草本共三道,謹緝綴封進。于是神宗皇帝因文彥博入對,詔問其事,令作文字進呈。彥博劄子言:「至和三年正月六日,仁宗服藥,罷朝兩月餘,至四月初,仁宗聖體康寧,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曰:『朝廷根本不可不早定。』臣以堯臣久居禁近,因謂之曰:『必得賢嗣,以壓人心。』堯臣曰:『豈不知素育于宮中者?』堯臣以指書案,作『下貫』字,臣等各言:『無易此矣。至上前伏奏得請,此大事不可如常例退殿廬令堂吏書聖旨。』劉沆云:『沆欲袖紙筆于上前親書。』翊日,于垂拱堂【五】,臣等四人具奏:『春中服藥,內外人情非常憂恐。』蓋謂儲副未立。仍引西漢故事,人主初即位即建儲,今當以時立嗣,以固根本。仁宗淵默寡言,欣然嘉獎曰:『知卿等盡忠,然此大事,朕更熟思之。』臣等再三論奏,乃曰:『知子莫如父,嘗選賢者育于宮中,計無易此。』仁宗雖淵默,而首肯之。是日晚,臣等再聚議,謂翊日必得旨,請堯臣密作詔意,欲進呈施行。堯臣歸草詔意,然未及示臣等。既登對,復申前請,堯臣越次而奏曰:『願陛下早定此意,付外施行。』仁宗曰:『朕意已定矣,卿等無憂。』臣等既得此意旨,謂無疑矣。是年八月,乞召韓琦充樞密使,蓋以琦忠義,必能當此重事,仁宗可之。自後繼有議論,未幾,臣得請判河南府,堯臣尋卒。」  竊尋同老之言,謂:「仁宗不豫七十餘日,內外寒心,堯臣與文彥博、富弼求立英宗皇帝為嗣,又率同列求罷免,仁宗感悟許之。彥博令堯臣草制,定立英宗為嗣,而仁宗漸安,遂少緩。」彥博則言:「仁宗服藥罷朝兩月餘,至四月初,聖體康安,堯臣乃與臣及劉沆、富弼竊議,朝廷根本不可不早定,因問堯臣必得賢嗣之言【六】,堯臣以指書案,作英宗藩邸舊名。翊日,臣等具奏,以時立嗣,仁宗欣然嘉獎。臣等再三論奏,嘗選賢者育于宮中,計無易此,仁宗首肯之。退令堯臣密作詔意。翌日,復申前請,仁宗曰:『朕意已定矣,卿等無憂。』」是說與同老之言前後牴牾,自相矛楯,灼然易見。 兼詳彥博所陳,則仁宗未嘗拒而不納,何因堯臣率同列求罷免,以必冀開納?此固不可信者一也。又所草詔意,將有待于得請而進呈以行也,彥博言「仁宗云,朕意已定矣」,同老亦云「仁宗感悟許之」,則彥博、堯臣等何為不奏知已草詔意,乞遂行之?此固不可信者二也。且建請立宗室為皇嗣,天下之事無大于此者,其危疑機會,間不容髮,肯容大臣方共謀議,已竊草詔命而藏之私家,殆如兒戲?此固不可信者三也。又四月建請,而仁宗言「朕意已定」,彥博所言「臣等得此意旨,謂無疑矣」,何至八月乞召韓琦為樞密使,欲當重事,而繼有議論,直至彥博補外、堯臣身死,而竟無定議?則所謂仁宗「欣然嘉獎,朕意已定」者皆為何事耶?此固不可信者四也。同老又言:「道過北都,彥博語及堯臣忠義,乃言「與富弼皆當日協心論議之人,難于自發明。」推跡此言,恐涉相期附會之意,此固不可信者五也。又富弼于治平中辭免進官表云:「竊聞制詞敘述陛下即位時,以臣在憂服,無可稱道,乃取嘉祐中臣在中書日,嘗議建儲,以此為效,而推今日之恩。嘉祐中,臣雖曾泛議建儲之事,仁宗尚秘其請,于陛下則如茫昧杳冥之中,未見形象,安得如韓琦等後來功效之深切著明也?」如弼此言,則何有至和三年與堯臣、彥博堅請立英宗皇帝為嗣之事,此固不可信者六也。 又韓琦初作宰相日,有劄子言:「近歲已來,內外忠孝之臣,皆以陛下臨御四海三十餘年,而皇嗣未育,天下無所繫心,乞于宗室中擇幼而可教者,權以為嗣。臣愚竊怪陛下何疑而不行之?然茲事至大,當獨斷于聖心。如陛下素有所屬,已得其人,則望宣示中書、樞密院,使奉而行之,以慰中外之望。」觀琦此奏,方以擇宗室為嗣,且言「如已得其人,望宣示而行之」,則至和中決無定議明矣。同老乃以琦謙挹不自有其功,謂聖意先定,遂取以為其父之功,何其不仁之甚,狂妄之極耶! 又李清臣狀琦之行,曰:「仁宗春秋高,繼嗣未立,天下以為憂,雖或有言者,而大臣莫敢為議首。公數乘間乞選立皇子,他日,復進曰:『惟萬世之業,不可不慮。臣備位冢宰,思所以報陛下為無窮計,宜莫先此。』上顧曰:『後宮一二欲就館,卿其無亟。』後誕育皆皇女。公一日挾孔光傳進對曰:『漢成帝立二十五年,無繼嗣,立弟子定陶王為皇太子。成帝中材常主,猶能之,以陛下之聖,何難乎此哉?太祖為天下長慮,福流至今,況宗子入繼,則陛下真有子矣。惟陛下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矣。』仁宗感悟,始以英宗判宗正寺。英宗力辭,公復啟曰:『陛下屬之以大任而不肯當,蓋其沉遠詳重,識慮有以過人,非有他也。且名未正,尚得以辭,名體一定,父子之分明,則浮議亦不復得搖矣。』仁宗欣然曰:『如此,則宜乘明堂大禮前,亟立為皇子。』又詔學士為詔書,學士亦請對,然後進□。」由此觀之,堯臣輒草詔意藏之私家,以天下大事為兒戲然,豈亦常竊議而妄作之,終不敢建言而死,故其遺□雖在,亦何足為功,但足彰其愚妄之罪爾。用此欲以揜琦之大勳,天下之人固未有信之者,況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豈可欺也? 加以神考聖作之碑,最著于天下,其□曰:「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皇嗣未立,天下共以為憂。大臣顧避,莫敢為上言,公乘間進曰:『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繫,自昔禍亂之起,由策不早定也。』他日,又言:『漢成帝在位二十五年無子,立弟之子定陶王為子。陛下聰明睿智,奈何久不決也?』始以英宗判宗正寺。英宗懇辭不就命,仁宗以問公,公曰:『名分之未定,去就之所難也,臣竊憂之。』帝悟,遂立為皇子。」由此論之,謂因堯臣論議緒餘,決定大議者,妄也。又太常諡議,謂:「琦素蘊忠義,尊立明聖,固天下之本,延生民之命,顧大臣所不敢議,而身先之。」彥博自為祭琦之文,亦曰:「正朝廷于指顧,定社稷于須臾。」然則琦之殊勳偉烈,雖平、勃、霍光不足比倫,而堯臣碌碌備位之人,曾何足算,顧足預于此乎?  若夫包拯、范鎮、司馬光、呂誨、王陶則皆能抗論激切,以天下為憂。包拯則曰:「方今大務,惟根本一事。根本若固,則枝葉之患何恤?」呂誨則曰:「周爰忠讜,審擇宮邸,以親以賢,稽合天意。」范鎮則曰:「太祖捨其子而立太宗,陛下宜擇宗室賢者,以繫天下人心。」司馬光則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漢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以未有繼嗣,立弟之子定陶王欣為太子。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過之,豈可不為宗廟社稷深慮哉?況今亦未使之正東宮之名,但願陛下自擇宗室仁孝聰明者,養以為子,使天下皆知陛下意有所屬,以係遠近之心。」王陶則曰:「去歲,陛下發德音,稽故事,擇宗室,使知宗正寺。厥後成命稍稽,四方觀聽,豈免憂疑?」是數人者,則皆憂國忘身、攄意敢言之人,其言則著聞于世,非如同老所訟堯臣私竊計議,而未嘗敢發之事,妄欲希覬恩賞,而欺誣白日者也。 臣昔在簄遠,傳聞同老之疏與朝廷褒稱之詔,以為堯臣真有援立之功,而韓琦定策乃為緒餘之論。臣于是時,竊懷憤懣,深嘆真主在上,而小人詐險得行,自傷其身卑賤,無路叩閽,隳裂肝膽,以明大義。因往來四方搜採公忠信實之言,以質其真偽,前後所得詔敕、碑誌、表狀、書疏、傳記、諡議、祭文等凡二十餘篇,參考本末,可謂詳矣。今備數言路,稔聞史臣論撰先帝實錄,未能決議者,在此一事。夫信史之作,垂訓萬世,苟史臣顧避,不敢建明是非,而並載方冊,傳疑于後,恐不足為一代之典,其體不輕。臣是以敢觸冒讎怨,援據實理,陳天下之公言,非特發韓琦千載之忠實憤懣,誠欲敬述仁宗與子之盛德、英皇丕承之休烈、神考追述之善志,聖謀如皦日麗天,後世無敢竊議而獻疑者,臣雖隕身,死無所恨。伏望聖慈深賜省覽,推春秋善善之法,明詔史 臣,直筆無隱,以伸正論,天下幸甚! 貼黃稱:「同老碌碌庸人,見利忘義,固不足責,所可惜者,韓琦于仁宗皇帝有君臣千載之遇,故以身任天下,獨建大議,援立聖明,以安社稷,垂福無疆,聲名事業,近古未有,一  旦無根橫議,攘而取之,虧忠義之實,悖廉遜之風,所損豈小哉!且君子生則不可奪志,死則不可奪名。臣竊傷一代名臣,其志與名皆遭掩蔽,是以剖心折肝,終究其說,使賢德晦而復明,公議缺而復著,誠有補于仁聖之治,伏乞哀憐幸察。」又稱:「議者謂韓忠彥方在政府,而臣論辯其父勳勞,恐招附會之言,無乃避其形為是乎?臣則以謂不然,蓋天下公議為之標的,若謂忠彥形跡可避,孰與文彥博位勢極人臣之貴乎?夫天下以為忠義之事,人有盜而揜之者,忠義之人所當痛心疾首,如救焚溺,惟恐白之不早。使規規小嫌是畏,而為自全之計,是公朝無敢言之士也。恭惟太皇太后仁聖聰明,如韓琦定策大事,必聞之最詳,伏望濬發德音,宣示史臣,俾直筆傳信,為萬世法,豈不盡善盡美哉?臣不勝昧死祈天之至。」又稱:「范鎮凡十餘疏,皆在至和三年五月已後;呂誨、司馬光之言,皆在嘉祐六年;王陶之言,又最近後。果如王同老所陳,已有定議,則此數人何為激切開陳如此之至耶?猶足驗其狂妄不實。陛下纂承大寶,實自太皇太后推明先帝與子之意,而蔡確輩尚敢希冀盜取定策之名,蓋其竊跡有自來矣,不可不察也。國史今已垂成,若不早賜降出臣此疏,使之決疑傳信,則恐他時不免追改,其事不細,所宜深慮。 庚寅,太皇太后以易疏示三省,宣諭曰:「韓琦定策功甚詳悉。在仁宗朝,無敢言此事者,惟韓琦一人言之。」忠彥即稱謝簾前,劉摯因請檢元祐初摯與王巖叟二疏,悉付實錄院,從之。或曰:「易等為此,蓋傅會忠彥,攻彥博也。彥博由是不安於位,尋罷去云。」(舊錄云:先帝明彥博等功,而琦功蓋不廢,至書其碑額曰「兩朝定策元勳」。易詆先帝之詔,欲傅會忠彥也。蘇轍龍川別志云:嘉祐二年,仁宗始不豫,皇嗣未建,宰相文、富、韓三公方議所立,參知政事王公堯臣之弟正臣,嘗為宗室說書官,知十三使之賢,即言之諸公。諸公亦舊知之,乃定議草奏書,即欲上之【七】,而上疾有瘳,即止,堯臣私收奏本。後韓公當國,髃臣相繼乞選立宗子,乃定立十三使為皇子。及仁宗晏駕【八】,皇子踐祚,賞定策之功,以韓公為首。及元豐末,堯臣子同老,上書繳進元奏,時諸公惟富、文在,皆歸老于洛【九】。會文公入助郊饗,神宗訪之,公具奏所以,神宗悅焉,故一時諸公皆被賞,而韓氏子惡分其功,辨之不已,文公之罷平章軍國重事,由此故也。然英宗之譽,布于諸公,則始于堯臣,而其為皇子,嗣寶位,則韓公之力,不可誣也。按:仁宗始不豫,乃至和三年,尋改嘉祐元年,轍稱二年,誤也。又此時韓琦在相州,轍稱宰相,亦誤也。文彥博私記云:初,先帝既下褒顯之詔,有云「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嘉祐之詔,但宣之耳。又宰相王珪贈彥博詩,有「功業迥高嘉祐末」之句,實敘上語。韓氏子孫、故吏,始大切齒。後忠彥自高陽入為給事中,數進見,陳其父勳,又言其初不知有至和之議,殆同老輩造為之耳。據同老奏狀,敘琦之言,則前議固已知之。帝常謂丙吉、霍光之事,前後兩不相揜,而堯臣手蹟在前,不容有偽。忠彥訴不已,先帝察其意,大望不過自欲求進,非為父勳之不明也,遂自給事中超拜禮部尚書。王珪以謂遷之太峻,前無此例,蔡確獨左右之,帝曰:「此特以其父故,不可為例也。」故訓辭專以父勳為言,方且覬大用矣。明年,先帝登遐,而元祐初,劉摯、王巖叟皆在言路,皆琦之門人、故吏。琦治平中,薦摯館職,又忠彥常舉摯自代;巖叟久從琦辟在幕府,父子皆出琦門。忠彥與其子治又使巖叟與摯累疏申琦定策之勳,力詆同老之妄,乞付史官備書其事,屈公論以報私恩,結朋黨以欺聖聽,其跡如此。未幾,忠彥遷職,出帥定武,內懷怏怏。將行,復上書自列【一○】。歲餘召還,止緣勳閥,以致大用。御史賈易復承望忠彥風旨,附會摯與巖叟之論,更唱迭和,以是為非,詆欺先帝之聖詔,蔽惑二聖之聰明。蓋韓氏門人孫賁,賁黃州人,字公素,喻風旨于易,并錄忠彥、摯、巖叟之疏,與之使言,仍同草疏,故易所敘與忠彥之奏一一符同。韓琦書疏、詔諭獨藏琦家。又王同老、文彥博奏狀等盡在史院,並至和議論,迨今三十餘年,他人無得知之,而易何從而盡得之?乃賁錄于韓氏而與之耳。此宰執而下,中外士人所共知也,特以朋黨方盛,莫敢言者。易疏言六不可信,摯與巖叟之論大抵以同老所進詔草為不實,文彥博附會同老,以揜琦之功烈也。至易疏出外,忠彥遂自陳謝于簾前;又摯奏請檢出元祐摯與巖叟二疏,盡付實錄,令書其事,相為表裏,欺罔之跡如此。易言:「久在江湖間,熟聞其事,每懷忠憤,今始得言之。」且易前為諫官歲餘,既詳知之,自可言矣,豈可直至再為御史,忠彥執政,方遂論列?則朋附之跡自明。言「在江湖間聞其事」者,乃欲避孫賁陰受風旨之跡。又言「今忠彥方執政,而臣論其父勳,涉于附會之謗,孰若文彥博爵位極人臣之貴乎?使琦勳烈得明,雖死無所恨,何嫌疑之足避?」易為此言,巧欲蓋其附會,而奸狀愈明。其無所忌憚罔上如此。且琦之勳烈,英祖、神宗褒大顯著,炳然共明,未嘗掩蔽,固無待易等言之,則獨出于附會執政,非為琦發也。若使韓氏子孫零落不振,朝廷不錄其勳,則易為之言可矣。今韓氏果如何哉?為琦門人、故吏者,當以義報知己;為子孫者,當揚先父之美,可交利冒進,誣詆宗廟,上欺二聖,而自謂論報舊恩;發揚先德乎?使琦有知,當媿地下,故先帝嘗謂:「如此恐非韓琦之意也。」易又引蔡確自稱社稷之臣,盜定策之名,以謂其竊跡有自而來,蓋由彥博等竊琦之勳,故其流及此。易之此論,尤為可駭,則是彥博之罪大于確矣。且彥博未嘗自言此事以為己功也,先帝亦未嘗掩琦之勳,嘗曰:「正如丙吉、霍光,各不相揜,至和、嘉祐之事,前後相成,無相奪也。」蓋先帝不獨賞彥博等能建議定策之為難,而特以有功不言之為難,故聖意具載于詩、詔中,以為希世之高行也。易乃引確之事以為罪首,其說尤為險怪,蓋欲巧發以中上意,而入其奸言耳。緣中丞梁燾,琦舉館職;諫議大夫劉安世父子,皆琦與忠彥幕客,合為一黨,牢不可破,上下相應,邪說得行,無敢辨者。賁既通道,而巖叟出力助之。又方御史闕員,論者謂易為此,冀得其處。疏方出,盛傳易旦夕必有除命,不意江東部吏、知饒州鄱陽縣梅昌宗之子談以易在江東挾私怨,捃拾其父罪,方頥煉猶未竟,談詣登聞訴其父冤,且條上易奸私醜穢之狀十餘事,乞辨正,其跡甚明。奏既付外,而所附執政者出死力以左右之,格談奏不下,卒平其事,言路無一人請治之者。其交結姦罔如此。緣忠彥既由舊勳,內挾中宮之援,外有間附之觽,去年六月,元祐四年六月七日,遂致大用,七月,其弟復尚公主。未幾,諫官范祖禹、□安詩等言:「祖宗故事,戚里、宗室不許執政,今忠彥弟既尚主,宜如故事。此本朝至公之大法也。恐自此啟例壞法,則宰執得以交通宮掖,非朝廷之福。」聖意方許候進財畢,而安世、巖叟輩出力庇之。至九月,明堂畢,范、□等再欲論列,而忠彥陰與摯先是移罷此二人諫職。其奸私如此。既而忠彥終以親嫌故事不自安,故又使賁等交通言者,稱揚父勳,為己之地,以固權位,易所以亟有此舉。且言路乃二聖耳目之官,而遂為執政鷹犬之用,顯為大臣論列,然則御史之設專為是乎?彥博方任師傅,易指為罔上冒賞之人,朝廷既不白其是非,又付之史官,以為可信。彥博前日不言,今日不辨,誠無所媿,然而朋黨之論,上詆祖宗之聖德,以制詔為不實,謂先朝為過舉,恐非聖時所宜有也,又非所以彰二聖之聰明,示天下以孝治。茲事甚大,誠係國體。唐李德裕貶制曰:「恭惟元和實錄,不刊之書,擅敢改張,罔有畏忌,奪他人之懿蹟,為私門之令猷。」正如今日之事,豈可使一代信史,肆自改易,使傳疑于後世,兩朝聖作,擅加詆議,侮滅為不足憑,以徇朋蔽之私,而為交利之地乎?況自古聖賢,不以立君為功,蓋天命所在,非由人力,故介推有「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之論。仁宗盛年無子,養英宗于禁中,親付大器。大臣遭際此時,奉行而已,何名為定策乎?雖使英廟未為儲嗣,而值仁宗上仙,中外屬望之久,慈聖之意已定,則知神器固有歸矣,恐不假琦之力也。私記不知誰作,稱「去年六月,忠彥遂致大用」,則作此時蓋五年彥博罷平章軍國重事後也。語多激訐,必不出彥博之手,鴜其子孫或門人、故吏輩為之耳 。「先帝謂如此恐非韓琦之意」,當檢。「御史方闕員,論者謂易奏此疏,冀得其處。疏方出,盛傳易旦夕必有除命,會梅談訟之。」案:易除殿中侍御史,乃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具奏此疏時,任御史久矣,稱易冀得御史,誤。又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蘇轍除中丞,易即請回避,改度支郎官及禮部郎官,又改國子司業,旋出為淮東憲。稱「易旦夕必有除命」,若謂超遷它官則可,若御史,則易固在中也,此言亦恐誤,今不取。梁燾行狀云:御史賈易進呈劄子,言:「嘉祐策立,天下著聞,功在韓琦,他人豈得乘時妄意邀取?」宣讀次,簾中感傷之,燾曰:「琦不獨嘉祐之功,又有治平預建大計之忠,太皇必記其事。」太皇曰:「記得當時只說有韓琦一人,仁祖見英宗,便曾宣諭功在韓琦,後來慈聖光獻太后亦對仁宗備說本末子細。」燾對曰:「惟正人能成大功業。」燾與易蓋共攻文彥博者,今附見,候考。陳天倪作潁濱語錄載,蘇轍云:仁廟至和末,富公、潞公、王文忠公堯臣皆在朝。一日,仁廟服藥,而皇嗣未立,執政等憂之。時王文忠公嘗與富公、潞公等議,請立英宗為皇嗣,事未上,而仁廟已勿藥,遂絕口不敢道,中外無有知者。嘉祐間,魏公作相,英廟入為皇嗣,及即位,則首尾皆魏公了之。至元豐初,文忠公之子同老言于朝,明其父至和之末,與富、潞二公嘗議請立皇嗣事,議既定而未發,今遺矒則存,以二公為證。時富公在南京,潞公留守北都。是年秋,大享明堂,神廟有詔,令二公入陪祠,事既畢,令登對,遂以同老事問潞公,公具道其事;問富公,云不知,神廟亦不能強之也。有詔令潞公留守西京,加太尉,寵遇甚厚,而鄭公之意不欲于不分曉處受朝廷恩賞,終不肯言,亦退居洛,不復與潞公相見。時潞公作耆英會,置酒于富公之第,及會當富公,但送羊酒而已,蓋鄙之也。然援立之功,歸之潞公,則前日魏公一番恩例,亦當奪去。時神考但兩平之,因言王旦,指及潞公晚節,嘗為惜之曰:「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王同老事見元豐三年閏九月,此時富弼致事久矣。弼致仕,即居西京,未嘗在南京。是年明堂,文彥博自北京入覲,弼亦未嘗赴闕也。陳天倪所錄差誤,又與龍川別志不合,恐不足據也,今姑存之。) 御史中丞梁燾兼侍讀。燾再辭免,從之。(再辭免得請,在二月十二日,今并書。) 燾嘗奏疏曰:「臣聞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以修身為本,本亂而末治者,未之有也。故曰:『身修而家齊【一一】,家齊而國治,國治而天下平。』古之人君能行之者,莫如帝堯。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克明俊德』者,自明其德,修身之謂也;『九族既睦』者,家齊之謂也;『百姓昭明』者,國治之謂也;『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者,天下和平之謂也。其始則正心誠意,而不出方寸之間;其終則德業滂洋,而篃滿天下。是聖人之道,所持者約,而所致者廣也。有天下者,能知盡心致力于此,而後可以奉天享國矣。夫明德者,孰先而能焉?必曰學而已矣。禮曰:『大學之道,在明明德。』謂人君有清明之德,必由學以發之,然後能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以此知雖天子之尊,而能成聖,必由聖學乎!說命曰:『王人求多聞,時維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蓋事不稽古,從政則迷,是君人者不可以無學也。又曰:『惟學,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允懷于茲,道積于厥躬。』蓋學之在躬,非一日而致,由積善以成之,是學之時不可失也。恭惟皇帝陛下受天明命,早有萬國,日就月將,學以成性,此正其時。願擇吉日,詔開經筵,優接觀講進讀之臣,使從容熟復治亂之事,究先王之蘊,辨歷代之蹟;無惜聖問,再三詢考,使聖心曉然無疑,日新一日,可底大成,願加聖意無忽。臣又願陛下萬機之暇,留思經筵講讀臣僚所論之事,以考政事之從違得失,以裨皇帝陛下之聰明,屏遠聲色,造次不忘古訓,博厚高明,與天地並德。臣不勝拳拳懇切之至!」  又奏疏太皇太后曰:「臣惟陛下以大公至正之心,保護皇帝,周密嚴謹,委曲纖悉,起居寢食之間,無不留神而注意,如天地久于其道,無一日之或怠也。誠有大功于宗社,有大德于天下矣。陛下鍾愛皇帝,如此其至,然特為愛之小者,非所謂大愛也。若教之以大愛者,在成其聖德爾。成德者,其必由學也。仰惟陛下之聰明,非不知其大愛之以成德,而獨以為皇帝飻眇,而未暇學乎?今皇帝聖年十五,齒亦已長矣。自古人君,十五而冠。冠者,謂有成人之道。在庶人則為童子,在天子則為成人,何也?謂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理焉,故必責善而進之以成人,是亦古之學者十五入大學之義,謂七八之數,陰陽備而志明,可以學矣。志已明,則當識其至善,而遠其所不善,故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皇帝清明在躬,天稟英異,以聖人志學之時稽焉,則不可以不學也;以天子成人之道望焉,則不可以多暇也。伏願陛下當天春布德之元,王正授政之始【一二】,面勉聖德,早開經筵,召見儒臣,談經論史,從容賜對,熟復古今;宮中遴選茂俊之人,以誘掖誦說,審擇謹厚之人,以輔視興寢;服勤道義,為聰明睿智之助,疏遠紛華,為康寧壽考之資。習之既久,乃如自然。至于誠意喜書,正心樂道,終副海內聖神之望,不貽宸衷逸豫之憂,蒙成靜治,為太平之真主焉。然則陛下他日退託深宮,還辟自處,則保護之慈,有始有卒,佑我大宋萬世無疆之休,而功德於此足矣。誠清衷素所屬念者,臣敢妄論以發之,亦惟陛下亟行而無疑,非獨臣之願,乃天下之願,非獨臣之幸,乃天下之幸。臣不勝惓惓盡節之至!」是月己丑二十三日,命燾兼侍讀,而燾卒不受命。(聽辭在二月十六日,今并書之。燾二疏無月日,疏稱「當天春布德之元,王正授政之始」,則當附正月,因燾辭侍讀,即見于此。) 鄜延路經略使趙焑言:「累行指揮分畫地界官,遵依朝旨,堅執商量。如西人要依綏德城體例修置堡鋪,未審許與不許本司方圓商議。」樞密院同三省奏:「昨綏德城分界日,御前處分:須打量足二十里如約,不可令就地形任意出縮,三二里地不計。恩威輕重,但朝廷所堅守不易者,約故也。其堡障宜自擇地修築。後來已于二十里起立界堠,即無十里外作兩不耕地,十里內修建堡鋪指揮。今若指定十里內修築堡鋪及分生熟地,即不惟不依綏州體例,兼于已牒過西界相照接連取直為界,事理相戾。又元約分畫疆界,以二十里為定,卓立封堠者,為分別漢、蕃界。至界堠內地,即漢人所守;界堠外地,即夏國自占。其彼此修築堡鋪,各于界內取水泉地利為便,豈可更展遠近?所以前來綏州城外堡有十八里或只有八九里處,夏國堡鋪亦去所立封堠自便修築,既各不侵出封堠之外,即是並為本界,不可別生事端,害講和之意。」詔焑於二十里相照接連取直為界,卓立封堠;其堡鋪,或相度于界堠內三五里,擇穩便有水泉去處占據地利修建【一三】,即不得分立兩不耕地。(去年十二月末,政目云:宥牒:去城十里作熟地,外十里兩不耕,作草地。) 詔河東路經□使、龍圖閣學士、朝請大夫曾布特降一官,管勾麟府軍馬趙宗本特追兩官勒停,知麟州王景仁、通判魏緡罰金有差並衝替,同簽軍馬司事折克行贖金。以本路將官宋整實病而攝入禁,致觸階而死,故有是責。 中書舍人王巖叟言:「布任元帥,所宜與諸將同安樂、共患難者也。失其歡心且不可,骮致之抱冤而死乎?昨陛下以河東全道之師屬曾布,使護諸將,以當一面,所以寄託者重矣。而布驕簡自居,喜怒隨意,蔽于讒諂,不究下情。將官宋整實有病狀,而不加恤,偏信趙宗本挾怨之言,按整以罪。整以將兵為麟州私占,申乞遣還,乃是整能謹職事,布復偏信宗本徇私之說,判收不問。整既下不得伸于本州,上不得伸于本帥,非辜繫獄,冤憤不勝,遂觸階而死。按整堂有母,室有妻,儻非甚冤,寧肯輕死?此陛下可察也。將佐致此,不知安用帥臣!若不重行竄黜,恐無以慰生者之恨,平死者之冤。今雖降官,不害為帥,陛下推此考布,尚可以統御諸將,當帥臣之寄乎?伏望聖慈特令黜職降郡,稍正典刑,以示陛下重人命,惜士心之意于四方,臣不勝幸甚。所有布降官告詞,臣未敢行。」貼黃稱:「臣聞河東諸將,自宋整以冤死,無不歸罪于帥,日日望朝廷為平其冤。今不重黜布,恐無以慰軍心,激士氣,惟陛下深察。」詔徙布知河陽。(曾布年譜:五年二月,以在太原日,武人宋整有罪當逮自殺,坐奪一官,徙知河陽。布責河陽,舊錄于此并書,且云其後中書舍人王巖叟云云。按:巖叟不肯草詞,蓋即命下之日也,今削去「其後」字,仍附梁燾言。政目月日差錯,當考。布日錄紹聖三年五月戊申云云。)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竊聞河東轉運司差官勘到將官宋整觸石身死事,朝廷次第行遣,誠有意懲惡,惟曾布責輕,未服公議。觽謂孟州大鎮,附近京師;學士清班,侍從上列,皆非罪人所當得之。布儬私挾怒,妄起大獄,趙宗本、王景仁□于帥臣威令,事非出己。今宗本、景仁已被重責,而布獨優游如此,是帥臣得以喜怒高下其心,壞亂國法,輕殘人命,苟為快意而無所忌憚,非所以制罰之平,而為天下之公也,臣實為陛下惜之。欲乞聖慈詳酌,特賜指揮,削布近職,與遠小一郡,使之循省,以示懲勸。」 御史臺、閤門言,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忌辰,于天興殿西掖庫屋設位行禮。從之。四后皆祖宗正后,神宗升祔太廟,而景靈未及享故也。(政目云:四后忌辰,移就景靈西掖。) 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彥博言:「大中大夫致仕程捠身亡,一子頤素蘊學行,嘗為邇英講官。今其父亡,窘于襄事,伏望特賜矜憫,優其賻恤。」知河南府韓縝、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相繼有請。詔賜絹二百疋,下所屬葬日量行應副。(舊錄捠傳云:子顥、頤行怪學僻,為司馬光等所知。新錄削去,改云:二子皆為名儒。) 詔:品官及諸軍舊有銅及讯石腰帶、軍器、鞍轡并賜物、古器、佛道像、鐘磬、婦人首飾之類許存留外,餘並賣入官。(元年四月十八日,朱光庭云云。政目:二十四日,立銅、讯禁。) 詔:「親王女郡主遇大禮,許蔭親屬一人,奏所生子與右班殿直;兩遇,奏子或孫與奉職。即奏子孫,若回授與外服親之夫及夫之有服,有官者轉一官,不得轉升朝官;選一人循一資;白身者,期以下親與借職。」以徐王府長女京兆郡主申請,故有是詔。 辛卯,詔召募押綱官員到吏部日,會所屬合與差遣,方與差注,以戶部言大名冠氏尉趙峋押錢綱有欠,乞追改已注官故也。  壬辰,神宗第九女嘉國長公主薨。 甲午,詔趙燍神道碑以「忠純」為額。 戶部言:「前任利州路轉運判官韋驤奏,元豐中,梓州轉運司請止絕閬州棧閉鹽井【一四】及創開井,恐侵本路鹽課,致本州虧減課額。乞驗實,如委鹹桩變淡,許棧閉及創開別井煎輪。」從之。 尚書省言:「諸路、府界每上下半年奏到賊盜數,刑部通前五年已未獲人比較增減,多者劾之。」詔刑部自元祐四年下半年為首,比較聞奏,仍狀前列旁通圖。 給事中兼侍讀范祖禹言:「臣伏聞陛下已許文彥博求退,降詔俟至中春議從所欲者。彥博年八十五,爵位已極,惟是得解重任,歸休私第,乃其幸也。陛下憫其過老,以其累請而從之,為彥博身計、私計,則可謂美矣,若為朝廷計,則臣請試言之。彥博為相四十餘年,歷事四朝。仁宗時,平貝州之亂,名聞夷狄。英宗、神宗時【一五】,為樞密相八九年。先帝已加優禮,許其致仕。陛下嗣位復召而起之,鴜藉其威名宿望,以為朝廷之重也。京師及四方軍民,久服彥博之名,以為在朝廷必重。向若陛下不復召之,則亦已矣,今既起之,則不可使輕去朝廷。彥博雖老,精力尚強,臥置京師,足以為重,外則西北二方必懷畏憚。夫以四海之大,若常無事,則人人皆可為大臣矣,豈無萬一非常之慮哉?彥博在朝,非謂日日有用,鴜備緩急,或有時而用之耳。當先帝之時,足以容彥博閒退,今二聖垂拱,委政大臣,猶宜得老成之人,以服天下之心。詩曰:『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言老成之人重于國之典法也。鴜以其經歷既多,但問以累朝之事,所知猶勝他人,況其別有所補哉?今舊老惟彥博一人,若去,則其餘在朝者,皆是後進,無前輩矣。老者任用之日不久,國家所宜重惜。臣自聞陛下許彥博之去,朝夕思慮,竊謂陛下若欲彥博更得優逸,但聽其解軍國重事,以太師就第,留之京師,以備訪問,不必再除致仕。朝廷有貴老尊賢之美,足以繫屬天下人心,所得實多。陛下進退元老,臣不當預論議,然臣職在侍從,苟有益于國,不敢不言。惟陛下深留聖意,更賜裁擇。其劄子仍乞留中。」(據范祖禹集自注劄子云:五年正月上【一六】。然所稱降詔俟中春從彥博之請,卻未見。即政目云: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文彥博乞致仕,奉聖旨中春施行也。) 宥州牒:「除塞門屈曲分畫,其餘比接諸城取直畫定,其間地土雖甚闊遠,亦割屬漢。」(政目正月末事,但板數差錯,恐是三月末事,今兩存之。三月十八日可考。) 注  釋  【一】楊晟進等四十三人投降「投」原作「招」,據閣本改。 【二】江湖鹽未有往外州縣般監管押法「鹽」原作「監」,據注文改。  【三】先帝以維東宮之臣「維」原作「為」,據范太史集卷一九薦士劄子改。 【四】元不曾改變「曾」原作「會」,據閣本改。 【五】垂拱堂按:宋朝廷無「垂拱堂」,而以垂拱殿為皇帝日常治事之所,疑「堂」為「殿」之誤。 【六】因問堯臣必得賢嗣之言「必」原作「又」,據閣本及上文改。 【七】即欲上之「上」原作「立」,據龍川別志卷下改。 【八】及仁宗晏駕「晏」原作「宴」,據同上書改。 【九】皆歸老于洛「皆」原作「富公」,據同上書改。 【一○】復上書自列「列」原作「劾」,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身修而家齊「身修」二字原倒,據閣本及禮記大學乙正。 【一二】王正授政之始「始」原作「時」,據閣本及注文改。 【一三】擇穩便有水泉去處據地利修建「水」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三補。 【一四】棧閉鹽井「閉」原作「門」,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九改。下同。 【一五】神宗時「神」原作「仁」,據范太史集卷一八乞留文彥博劄子、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六用舊臣改。 【一六】五年正月上「正」原作「五」,據閣本及上引范太史集注文改。 卷四百三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二月丙申朔,知鄭州、資政殿學士曾孝□知成德軍。(政目在正月二十八日,今從實錄。) 丁酉,三省言,看詳財利舊法所乞廢罷坊州礬務,令河東轉運司認還陝西坊礬課利。詔遣奉議郎舒之翰同逐路轉運司相度利害,與戶部參酌立法。(看詳財利舊法所何日建?) 詔罷諸州軍通判奏舉改官,從殿中侍御史孫升之請也。(升集乃無此章,當檢。) 龍圖閣直學士、中大夫、新知成都府李常卒。 是日,都省吏蘇安靜、時惲許出職。(政目二月二日事,又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戊戌,龍圖閣直學士、左朝散大夫、提舉靈仙觀孫覺卒。 己亥,見陷沒夏國人一百四十九,以晉州進士邢逢原為本州文學,賜袍笏;兵馬使【一】、副都頭各賜衣帶;其軍人願依舊充軍者,禁軍與近裏一般軍分職名,廂軍歸舊軍分,如不願充軍者,放歸本貫;弓箭手、蕃捉生並依舊指揮職名;敢勇、效用、百姓放歸本貫,並給賜衣食、裝錢有差。先是,永樂城失守,逢原等為夏人所掠,既遣使詣闕請罪,至是具籍以歸。(元年七月八日,四年六月九日、十月二十六日,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二】當考。邢逢原授官,政目在八月十二日,今從實錄。)  詔都水使者□安持提舉開修減水河。 吏部言:「皇太妃遇明堂大禮,合奏骨肉恩澤,欲與舅侯偁班行。緣皇太妃奏薦並依皇后例,而侯偁于服紀無入官法。」詔比皇后奏小功、緦麻女之子條補借職。(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曾肇、蘇軾論侯偁,但云是皇太妃親屬,不云是舅也。) 禮部請:「諸陵修飭前一月申太常寺,候差官告畢興工。神臺、諸殿及廊垣五十五工以下,聽本陵擇日,都監監視。」從之。 庚子,溪洞人田忠進、知土毛州莫世忍等九十一人加檢校官有差。 辛丑,四方館使李授為引進使,以再任樞密副承旨及三年,故有是命。  詔諸王府翊善、侍講、記室參軍請前任俸者聽。 詔三省、樞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闊遠,宜權罷修黃河。」從御史中丞梁燾、諫議大夫朱光庭之言也。(實錄云:以燾及光庭言東北久旱,河役動觽,恐妨農事,故降是詔。今取二人言章全載之,并附范純仁云云。) 燾言:「臣訪聞東北旱氣闊遠,至今麥未出□,歲事未有豐稔之漸,恐貽聖憂。臣竊慮河事大役,人情勞怨,調夫動觽,妨奪農時,其招災旱之由,疑亦因此。望聖慈詳酌,權令住修河,候秋熟日取旨。如聖意以為然,伏乞批降指揮。中書元定此月十二日興工,若來日便得指揮,猶未為晚。」貼黃:「如大臣有執奏,即乞宣諭:觀如此旱災,不得不為憂也,思省今來河事,最是搖動觽心,當此災旱,又奪農時,深為不便,可且權罷。大臣等亦宜憂國,不可但徇偏見。如賜允從,即乞批降中旨,仍傳宣催促。或聖意不欲如此,伏望批出臣此章,令疾速施行,更不覆奏,亦乞傳宣催促。此事須是陛下特為主張,不惑外議,庶可救東北傷農之患。如降出此章,此貼黃乞留中。」 又言:「臣恭聞宣諭已令放夫,直候豐熟日取旨者。十餘萬生靈,得蒙聖恩,此為陛下盛德之事,天下幸甚。或恐執政大臣別作商量奏稟,不盡放得十六萬夫,(十四萬差,二萬雇。)伏乞傳宣催促,盡令放散。其東流及故道見役兵工,令盡撥併北流,修復固護埽岸。如向去緩急,即如聖旨逐旋差急夫,人自無怨。伏望睿慈令中使丁寧傳宣,須是于當日內馬遞行下敕旨【三】,即不為晚,乞留宸念。」貼黃:「方今農作之時,正藉人力,況農家一歲之望,正在寒食前後。今夫役以二月十二日興工【四】,一月了當,人夫得歸,已是三月下旬,耕種違時。當此久旱之際,更重困民力。罷去大役,實慰髃情。」 光庭言:「臣聞天人之應,甚于影響,人心和于下,則天意得于上。惟天愛人君之至,每一舉動,少違于理,則必有應,庶幾感悟,轉災為祥,易于反掌。臣觀今日朝廷之上,悉屏奸私,田野之間,悉去煩擾,夷狄面內而干戈不用,刑罰閱實而囹圄屢空,而又二聖憂勤,以致仁覆養天下,宜乎順氣之應,風雨時若,以致百穀豐登。今或未然,自冬涉春,雨雪愆亢,即今幾得二月中氣,麥麰之望,已可深憂,何朝廷不思其所致之因也?大凡天下之事,不必為,亦不必不為,惟其當而已。昨議修閉大河北流【五】,天下之人皆謂北流就下,不可彊使之東,更俟三二歲【六】,觀其水勢所向,果有太過之勢,因而導之,豈不易哉?朝廷審以為是,遂權罷閉北流,而水官元主議者殊不快所欲,蓋所欲本在于僥倖朝廷美官,若一切罷去,則遂無事矣。故欲為減水河之策,意在我之前議未為過失,而又不得依舊廣占官吏,事權在手,一從私意。臣愚不肖,觀古今治亂之階,未有不由任君子則治,任小人則亂。今修河一事,只因用李偉一小人,去歲已嘗決堤口,放漲水,迄無成功,徒使故道益增高仰。今朝廷不察李偉小人,猶用之。且減水河開與不開,殊無利害,設若只留堤口【七】,漲水大則勢須自過,何須更役人開濬哉?訪聞開濬去處,才開及三五尺【八】,已是泥濘;今若須要開及丈餘,則數萬人于泥濘中勞苦為無益之事,有傷和氣,可為嘆息。今聞開減水河人夫尚使四萬,又和雇二萬人,并兵士應亦不下萬人,大率計之,共不下七八萬人。以七八萬人為無益之役,古者一夫失所,天猶應之,今七八萬人矣,致一路騷擾,天豈不憫哉?是以膏澤未降者,竊意在此。臣愚欲望朝廷罷李偉小人職事,悉減修河司官,放罷見役開減水河兵夫,只委都水使者與本路監司並州縣官吏將見修護急切埽岸,合役人夫,一面循理施行。如此,則興事不妄,人情妥安,上天之應,必降膏澤。伏望聖慈特賜睿斷施行。」貼黃:「李偉輕佻小人,向傾心事□居厚,殘害一路人民;及聞朝廷將責居厚,遂復百端暴揚其惡,以免身過。似此小人,豈可付之修河大事?」又貼黃:「訪聞和雇人夫二萬人【九】,每人支官錢二百。州縣名為和雇,其實于等第人戶上配差,除官錢外,民間尚貼百錢,方雇得一夫。凡二萬夫,公私之費大約幾六千貫。如此枉費,朝廷豈可不察?惟速行罷止。」(密疏三月三日。) 初,范純仁既罷相知潁昌,聞朝廷復議修河,上疏曰:「臣聞堯、舜之治,不過知人安民,知人則不輕信,安民則不妄動。緣小人之情,希功好進,行險生事,于聖明無事之朝,則必妄說利害,覬朝廷舉事,以來爵賞。朝廷若輕信其言,則民不安矣。國家之敝,常必由斯。臣不敢遠引古昔,只以近事言之:國家自仁宗以前,天下無事,百姓安樂,雖有元昊背叛,獨陝西應副不易,未聞西方匱乏,百姓有嗟嘆之聲也。自王安石輕信小人之言,勸先皇更改法令,而後承間妄作者紛然矣;主用兵之謀【一○】,至於勸興靈武之役,而生民被害觽矣。且以先帝聖明,舉動故欲詳審,然小人利口,欺誤執政,而致執政復誤朝廷也。其勸更法令者,則曰:『君臣千載一遇,時不可失』。及勸興靈武之師者,復曰:『將為北人所并,時不可失。』臣前在政府,又見欲回復大河者,又曰:『河勢方東,恐變改不定,時不可失【一一】。』臣以前車之戒,是以深畏其言,故嘗屢有奏陳,以謂百姓久勞,方賴陛下安養,不急之務,不可遽興。蒙陛下專遣范百祿、趙君錫相度,歸陳回河之害甚明,尋蒙宸斷,宣諭大臣,令速罷修河司。臣預奉行詔旨,深以復見堯、舜知人安民為慶。三兩月來,卻聞孫村有溢岸水,自然東行,議者以為可因水勢以成大利,朝廷遂捨向來范百祿、趙君錫之議,而復興回河之役。臣觀今日舉動次第,是用『時不可失』之說,而欲竭力必成。臣更不敢以難成及雖成三五年間必有決溢為慮【一二】,且只以河水東流之後,增添兩岸堤防鋪分大段數多,逐年防守之費,所加數倍,則財用之耗蠹與生民之勞擾,無有已時。更望聖慈特降睿旨,再下有司,預約回河之後逐年兩岸埽鋪防捍工費,比之今日所增幾何,及逐年錢物于甚處出辦,則利害灼然可見。若利多害少,尚覬徐圖,苟利少害多,尤宜安靜。臣受陛下不次拔擢之恩,雖養蕽補外,不敢自同觽人,坐視成敗,所以罔避僭越之愆,而伸補報之萬一。區區愚誠,惟聖聰憐察。」 疏奏,主河議者不悅,遂寢而不行。後十餘日,太皇太后宣諭曰:「前日范純仁奏何在?」宰臣奏曰:「事體難從,已鑿收矣。」(按:「鑿收」二字疑誤。)太皇太后曰:「純仁之言有理,宜從其請。」遂又罷河役。先是,河上所科夫役,許輸錢免夫,縣令上下皆以為便,純仁獨憂曰:「民力自此愈困矣!」或曰:「每歲差夫一丁,費萬錢;今以七千免一丁,又免百姓往回奔走與執役之勞,更不便乎?」純仁曰:「每歲差夫雖曰萬錢,然攜以隨身者,不過三千,又得一丁就食于官,是民間未嘗有所費也。今免夫所出七千,盡歸于官矣,民又儼然坐食于家。蓋力者,身之所出;錢者,非民所有。今取其所無【一三】,民安得不病?此一事,富民不親執役者以為便,窮民有力而無錢者,非所便也。又況差夫必計其的確合用之數,縱使所差倍其所役,則力愈觽,民愈不勞矣。今若出錢以免夫,雖三分之夫工,亦可以取其十分免夫錢,其弊無由考察。又從來差夫不及五百里外,今免夫錢無遠不屆,若遇掊克之吏,則為民之害無甚於此。」(行狀云:潁昌府科河役,每輸七千,則免一丁之行,或以為便,以奏得請。純仁曰:「此有錢而不出力者之便【一四】,有力而無錢者何便之有?且用民之力,于古有限,而令其遠不過五百里;乃一燍輸錢,特在官者為上戶地爾。」復奏罷之。) 壬寅,邇英閣講畢無逸篇,詔詳錄所講義以進,今後具講義,次日別進。 戶部言:「災傷處令佐能賑貸救濟人戶,不致流移,所推酬獎,于熙寧敕係第五等,于元祐敕係第四等,即不分等第分數,未盡立法之意。請災傷五分以上,與第五等;七分以上,與第四等。」從之。 癸卯,詔時雨稍愆,應五嶽、四瀆州軍令長吏祈禱。  又詔南外丞司修河人夫及開濬京城壕雇夫並權罷。(二十三日,蘇轍云云。) 太師文彥博言:前通判同州趙亢所管沙苑監馬數蕃息,乞堂除有監處知州軍、通判。詔亢權知隴州。  甲辰,都水使者□安持言:「州縣夫役,舊法以人丁戶口科差,今元祐令自第一等至第五等皆以丁差,不問貧富,有偏重偏輕之弊【一五】。請除以次降殺,使輕重得所外,其或用丁口,或用等第,聽州縣從便。」從之。  丙午,門下後省請檢點進奏官文書稽失送本院,事理重者送門下後省,應決者從本省送開封府。從之。(新無。)  丁未,簄決四京、府界諸縣繫囚,除常赦所不原外,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其後,又詔簄決應天下州、府、軍、監、縣等繫囚,從給事中范祖禹之言也。祖禹言:「臣伏見陛下以久旱簄決在京及三京繫囚,聖心焦勞,欽恤庶獄。祖宗以來,赦過宥罪,多蒙嘉應,然今溥天不雨,旱災甚廣,恐刑獄冤滯,以傷和氣者,非止于四京。臣願陛下因推惠澤,以及四方,詔諸路轉運、提刑司官,疾速分詣所屬州縣,引問見禁罪人,簄理決遣;仍先篃行指揮,疾速結絕,無令淹延;深戒官吏,務察冤枉,使朝廷德意及遠,感動人心,庶可消弭災異。乞留中,特出聖意指揮。又祖宗時,遣使決獄,或詔逐路監司簄決,其例不一,欲乞參酌施行。」(從祖禹言,據舊錄,仍增入祖禹全章,并附梁燾云云。)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伏見聖念閔雨,申飭祈禱,仁德動天,宜有福應。臣聞陰陽之道,密與政通,亦願敬修人事,上應天心。竊恐京邑之間,下及四方郡縣,留獄滯訟,感傷和氣。伏望聖慈特賜指揮,差官點檢結絕,其罪有可疑,情非巨蠹者,並聽從輕決遣。在京,京畿差臺省官【一六】,諸路委監司分行,庶恩澤下究,髃情感悅,和氣上通,以致嘉雨。」 燾嘗奏事延和殿,進疏言旱暵踰時,宜廣德施惠,以召和氣;又乞用慶曆、熙寧故事,以旱罷免宰相,修德應天,進賢退不肖,省刑宥罪,無間簄遠,□賦薄斂,以惠細民,用銷災異。太皇太后曰:「旱澇自是時數。」燾對曰:「陛下之言失矣。人主當上畏天威,以為警戒。今陛下未有畏天之實,乃曰『時數』,此意恐不出聖心,必出左右取悅之言,上惑聰明,是深誤陛下也。陛下愍物憂歲,懼災省己,刻意至誠,必有時雨之應;若懷疑致惑,歸之于數,而不自責,何以上當天心,銷伏災變?天去人咫尺,應響如答。湯以六事祝山川,言未已而雨;宋景公有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陛下以母儀保佑官家,親天下事,至于言動,便有史臣書載,垂示萬世,豈可不謹也!願畏天之威,順天之道,從民心,召和氣,誠意如此,何憂不雨也?」太皇太后是之。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言:  臣于去年嘗再具劄子,論黃河漲水,于孫村出岸東流,本非東決,而□安持、李偉等附會大臣,欺罔朝聽,欲因此塞斷北流,東復故道,差官調夫,于今年春首興起大役。臣竊疾之,是以不避煩瀆,越職獻言,以為河北生靈連歲災傷,不宜輕有舉動,乞陛下斷之于心,力止其事。是時,大臣固執前議,天聽高遠,言不能回。臣尋被命出使契丹,道過河北,見州縣官吏,訪以河事,皆以目相視,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還自北邊,所過吏民方舉手相慶,皆言近有朝旨罷回河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驩呼鼓舞,以為二聖明見千里之外,雖或巧為障蔽,而天日所照,卒無能為。惟減水河役遷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間竊議,意大臣業已為此,勢難遽回。既為聖鑒所臨,要當迤邐盡罷。今月六日,果蒙聖旨,以旱災為名,權罷修黃河,候今秋取旨。大臣覆奏,盡罷黃河東、北流及諸河功役。民方憂災旱,皇皇之際,聞命踴躍,實荷聖恩。  然竊詳聖旨,不謂減水河必不可開,而託名旱災,曲全大臣,不欲明指其過;而大臣復請遍罷諸河,以蓋獨罷減水之跡,上下相蒙,體實未便。何者?北流堤防,積歲不治,近來南宮、宗城等處決溢,皆由隄防怯薄,夏秋水漲,勢不能支。都水官吏竊幸其事,因以為回河減水之說,既不依常理興工貼築,甚者又大計閉塞決口工料,以形比孫村回河之費,意謂彼此費用相若,則孫村之役不為過當,由此北流之患,漫不禁止。臣昨過瀛、深、洺等州界,吏民皆言今年若不治堤,數州之民受害尤甚。至于東流故道,地勢積高,必不可復。所開減水河,雖不開掘,每歲漲水必由此行,歲歲淤高,往事可驗,縱復開掘深廣,河淤一上,勢不復存。於此施功,顯是枉費國力,而捨彼為此,欺罔可知。 然臣之所憂,非特在此。何者?河流之不可復東,若使上下誠有不知,誤興大役,雖傷財害民,為患不小,而事有過誤,于君臣之間,逆順之際,未為大不便也。今者,大臣之議,違法悖理,決不可為,而協力主張,膠固為一,去歲所罷,今歲復存,順之者任用,違之者斥去,雖被聖旨,猶復遷就,以便其私。陛下之言,上合天意,下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語激切,中外聞者或至泣下,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由此觀之,則是大臣所欲,雖害物而必行;陛下所為,雖利民而不聽。至于委曲回避,巧為之說,僅乃得行,君權已奪,國勢倒置。臣所謂「君臣之間,逆順之際,大不便」者,此事是也。 董仲舒有言:「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今陛下既得其所聞知,然未能尊而行之,臣恐髃臣顧望,有不為陛下用者矣。故臣願陛下有所不知,知之必行;有所不行,行之必盡。黃河既不可復回,則先罷修河司,只令河北轉運司盡將一道兵工,修貼北流堤岸;罷□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曉然知聖意所在。如此施行,不獨河事就緒,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虛誑欺朝廷,弊事庶幾漸去矣。臣待罪翰苑,身無言責,冒昧納忠,譏訶貴近,罪合萬死。然念頃自初任知縣,蒙二聖非次拔擢,首尾五年,叨在禁近,恩德深重,髃臣少比,臣而不言,天下無敢言者矣。斧鉞之誅,所不敢避。貼黃稱:「訪聞修河司承受、內臣鄭居簡近為黃河故道不可得行,不敢虛占本職請受,乞先罷任,已蒙朝廷允許。以此觀之,顯是修河司不消復存,其□安持、李偉尚自貪祿怙權,未即引去,伏乞早賜罷免。所有修河司見管職事,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一七】,令河北轉運司結絕。又訪聞修河司妄舉大役,略無所益而費用錢糧、物料萬數不少【一八】,河北災傷之後,極不易應副。縱是封樁錢物,亦出自民力,深可痛惜。臣欲乞委河北提、轉不干礙官,具前後所費用過數目,結罪保明聞奏,所貴朝廷上下,具知蠹害之實,今後審于興作。」 庚戌,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潞國公文彥博為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彥博自言,嘉祐中,封潞國公,經今三十餘年,為是鄉國,乞不改封。從之。尋詔學士院麻制內特不用「守」字,以彥博嘗正任太師也。(不用「守」字,在三月二日,今并書。) 壬子,太師文彥博乞免冊禮,詔允所請。 尚書省言:「承買場務,三年為界滿,前一年,許自陳接續承買,勘會無欠,給帖。有欠或不自陳,即別召承買抵當家業最多人;其次,雖己業低小,而願預納三年凈利錢者,亦聽給。若于法不應給己業抵當最多人,無人投狀,限六十日,每經限滿準此。」從之。(新無。) 丙辰,于闐國遣使貢方物【一九】。 戶部員外郎穆衍言:「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二○】,稅錢無總數以較多寡之人,租錢亦不見有無欠負【二一】。請自今稅錢委逐州通判月終比較申州,州歲終比較申轉運司,轉運司于次年具一路總數申戶部【二二】;租錢委轉運司歲終具理納大數申戶部,如違慢,許從發運司、戶部奏勘。」從之。 丁巳,知陳州、資政殿學士胡宗愈知成都府。 詔知成都府、廣桂州支賜全給,不以任減。(政目二十二日事,當考。)  戊午,詔府界、路三萬貫以上課利場務,二年併虧及監官不職,許令轉運、提刑司別舉官。 庚申,步軍都虞候、康州團練使和斌卒。特贈寧州防禦使。 壬戌,太師文彥博乞免兩鎮節度使,祇帶河東一鎮致仕。從之。 甲子,詔即玉津園宴餞太師文彥博,宰臣呂大防主之,三省、樞密院暨侍從官赴。 注  釋 【一】兵馬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二】并今五年三月二日十八日原作「今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據閣本補改。 【三】馬遞行下敕旨「遞」原作「遽」,據閣本改。 【四】今夫役以二月十二日興工「二月」原作「三月」。按上文「中書元定此月十二日興工」,下文「一月了當,人夫得歸,已是三月下旬」,此處「三月」顯為「二月」之誤,故改。  【五】昨議修閉大河北流「閉」原作「開」,據下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六】更俟三二歲「三二」,同上書作「一二」。 【七】設若只留堤口「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才開及三五尺「尺」原作「丈」,據閣本改。 【九】訪聞和雇人夫二萬人「二」原作「一」,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主用兵之謀「主」原作「又」,據范忠宣公奏議卷下又論回河利害改。 【一一】時不可失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臣更不敢以難成及雖成三五年間必有決溢為慮「雖成」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今取其所無「取」原作「捨」,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改。 【一四】此有錢而不出力者之便「不」字原脫,據范忠宣公全集卷一八范忠宣公行狀補。  【一五】有偏重偏輕之弊「偏重」二字原脫,據下文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四補。 【一六】京畿差臺省官「京」原作「在」,據閣本改。 【一七】即乞依去年正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揮「乞」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一乞罷修河劄子補。  【一八】而費用錢糧物料萬數不少「數」原作「事」,據同上書改。 【一九】于闐國遣使貢方物「使」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七之四○補。 【二○】六路茶法通商久矣「久矣」原作「又長」,據宋會要食貨三○之二六改。 【二一】租錢亦不見有無欠負「欠」原作「久」,據同上書改。  【二二】轉運司于次年具一路總數申戶部「轉運司」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三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三月丙寅盡是月壬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三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三月丙寅朔,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趙瞻卒。輟朝臨奠,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懿簡,遺表常數外特官二人。 丁卯,詔賜故龍圖閣直學士孫覺家錢五百緡,令所屬給葬事及借官舍,御史中丞梁燾為之請也。(必以經筵官,故有此詔,當考。覺以二月三日卒。梁燾為之請,據燾奏議增入。)  都水使者□安持言,大河信水向生【一】,請鳩工豫治所急。(舊錄云:雇夫漸修緊急工料,新錄改云:鳩工豫治所急。)詔特發元豐庫封樁錢二十萬充雇夫。(范祖禹、梁燾云云附此月六日。政目云:賜元豐封樁,錢三十萬貫,雇夫治河,每夫錢二百文,不得裁減。) 詔:「昨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以永樂之圍,縋城與夏人議和被執,今送納陷沒人口,而思誼未歸,令鄜延路帥臣趙焑具事因移牒宥州。」(二月四日,此月十八日。)  戶部言:「起支官員、殿侍、軍大將、選人、將校請受添給,不以則例限內申戶部者,杖一百;并擅給歷,及不候分移歷到而收併者,各徒二年。」從之。起支請給【二】舊無法禁,故多重疊偽冒,有已分移而他處全請,已身亡而分移處猶請者,故立是法。  戊辰,侍御史孫升言:(密疏五年三月三日。)「臣伏見李偉、□安持自去歲興回河之議,二人相與誣罔朝廷,而安持詭譎多奸,既已誑惑大臣,不肯同任其責,萬一僥倖其成,則欲享其利,敗事則將歸之建議者,遂令李偉于去年八月獨奏陳大河要切利害,其□云:『今來大河已是分流,即更不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二股,約奪大河三分以來。今若得夫二萬,于九月便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已畢,因而引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今來既因擗拶東流,修全鋸牙,當迤邐增進,一埽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全復故道。』又云:『竊觀今日兩岸增進馬頭鋸牙,其沙河堤水口自已通快,顯有全回之勢,惟有都水使者□安持曉夕講究,見得上件利害灼然。安持遣臣暫付尚書省稟議。伏望早賜宸斷,即乞復置修河司,其官屬諸般事件並依昨來已降條例施行,所貴司存既正,凡百悉有條理,可以乘時建立大事。』李偉、□安持協比為此姦言,朝廷遂以為信,並依所奏施行。今日考其奏請之言,無一驗者,而枉費財用民力,已不可勝數,遠近為之騷然。上賴祖宗社稷之靈,聖聽睿斷之果,照察奸言,一切放罷,不然患害有不可言者。臣訪聞都水使者□安持未罷河役之日,既見其議漸伸,聖聽已察,物論喧然,而安持知其奸言敗露,端坐都城,不往役所提舉,乃于朝班中揚言云:『有司止是奉行朝旨而已。』乃知向日獨令李偉建議奏請,陰持奸謀,不肯同任其責明矣。蓋小人懷邪,不顧朝廷利害,不恤國家費用,不愛生靈性命,止在竊取名器,憑藉事權,以為私謀。如前日罔上壞法,為市易冒竊恩賞,雖其父命且不聽從,遺患公私,至今未已,欲其忘身徇國,何可得也?有臣如此,將安用之。臣愚以為大河之議,未有萬全之畫,朝廷豈免北顧之憂?則宜選擇諳知河事,久曾經歷,公忠誠實有守之人,以為水官,使之經營講究,庶幾有補于今日。如□安持、李偉利口輕儇,欺罔奏陳,傳播中外,奸言顯露,罪惡難掩,伏乞早賜指揮罷黜,以協天下公議;仍乞罷修河司,候有定議,別聽朝旨,中外幸甚!」貼黃:「安持往提舉市易,以不堪物貨,于畿縣委官置場賒賣,務欲抑配與人,遂奏請乞舉改官六人,于是選人爭為誘脅,違法抑配,公私被害。今提舉修河司,又依前奏請改官六人,造作事勢,以為誘脅,公論莫不怪駭。況上件指揮止是白劄子,不曾降敕,吏部亦不關御史臺。」又貼黃:「吏部見待次改官者已及二百人,來者未已。舊制合舉改官之數,猶當裁減,都水使者乃復舉人改官,顯屬無名。而又□安持昨奏請,本以北京二股河口即日水勢東流順快,乞舉選人改官,張大事權,以為誘脅。今來東流之言,既已欺罔,則改官指揮,自合追改。」又貼黃:「前日上下蔽塞,朝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為諱。今日聖朝既察奸言,公論方出。議者以謂萬一閉塞北流,未論河北生靈之患【三】,而天臺、魚池埽必定汎決,直注京都,雖誅夷建議之人,將何及矣。訪聞去秋漲水未落,增進馬頭鋸牙之時,天臺以增埽,人皆危之。」又貼黃:「□安持揚言于朝中,止有光祿卿范純禮與聞。安持本與李偉協比欺罔,及至敗露,乃歸之朝廷,聞者莫不切齒。」詔改官聽修河之日施行,餘寢之。(升以三月三日上此奏,三月八日降此詔,今并于上奏日書之。舊錄于三月八日書:殿中侍御史孫升言,李偉、吳□安持興回河之議,乞賜罷黜,仍乞罷修河及追改許奏舉選人改官。詔改官聽修河日施行,餘寢之。新錄因舊錄。今既具載升疏,即舊錄不可用,姑附注此。升奏貼黃,其家集乃無之,此據元祐密疏增入。光祿卿姓名蓋范純禮也,十四日遷刑侍。) 己巳,詔皇城使李許為西上閤門使,毋為例。以許帶御器械、勾當皇城司,三經大禮,解罷特恩故也。 荊湖南路安撫、鈐轄謝麟言,處置邵州管下作過蠻賊畢。詔第其功為五等,轉官、減年磨勘、支賜有差。其差所部人獲級,更不推賞。器械估價給直。  詔:「在京告獲私乳香,雖係杖以下罪,其別理賞,並以官錢借支:不滿一斤,五貫;一斤,十貫;每一斤,加十貫。罪至徒者,自依本條。」以戶部言私香盛行,課額虧欠,及杖以下不以官錢支賞,無以勸緝捕之人故也。(新無。) 庚午,御批:「高遵路妻曹氏乞女令髃、妻高氏歸俗。除宗女及王舜封女歸俗體例外,更有無似此體例,亦無許陳乞歸俗法。」刑部勘會比之王氏遇赦數多,欲依例放逐便。御批:「高遵路女令髃、妻高氏先為犯罪落髮,隸妙法院。宗婦既無放歸俗條貫,刑部因何定奪作遇赦數多,欲依例放逐便?兼勘會王舜封女因父舜封奉使高麗有勞,特恩放女歸俗,係一時特旨,難以為例。其高遵路妻所請,宜更不施行。所有刑部定奪不當,取勘聞奏。」(御集五年三月五日,八月八日罰金。) 辛未,皇城使向綽、右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朱伯材並帶御器械,仍以綽勾當皇城司。 龍圖閣直學士、中大夫、吏部侍郎蔡延慶卒。賜錢三百緡,仍令所屬候葬日量事應副,給事中范祖禹等為之請也。 祖禹又言:「中書錄黃:『尚書省送到元豐庫狀:「準敕,三月二日同奉聖旨,特支賜元豐庫錢二十萬貫和雇人夫,令都水監相度分擘與南北丞地分,并深州及應係將來取旨緊急須合預先興工去處工役,仍不得令州縣科差。」尚書省看詳元豐庫既無河北路起發上京錢物,即難以兌那。三省同奉聖旨:于河北東、西路提刑司封樁舊法坊場、免役內,特就便給支錢二十萬貫,餘依已降指揮。所有令元豐庫支錢指揮更不施行。』臣伏詳二月六日所降聖旨,權罷修河,放罷人夫,觽論皆謂東流故道夫役當罷,其北流河水見行地分,則當修葺固護,以備夏秋之患,實不可罷。陛下哀憫百姓,不欲科差,所以今月二日續降聖旨,支賜封樁錢二十萬貫和雇人夫。自降此指揮,外議皆謂南北丞地分并深州合興工役外,所有應係將來取旨緊急預先興工去處,即是李偉所領東流故道回河之役,緣二月六日聖旨內有候今秋取旨之文,所以三月二日聖旨又帶下將來取旨去處工役【四】。陛下以久旱欲息民勞,北流興役,蓋不得已,而修河權罷未一月,東流工役復興,竊恐枉費國財,重為無益,河北百姓見此次第,依前惶惶。伏惟聖慈于今來支提刑司封樁錢指揮內,除先降聖旨,應係將來取旨緊急須令預先興工去處功役一節,更不施行外,餘依已降指揮,以協中外之心。臣已封還李偉請給等錄黃,乞罷李偉差遣。所有今來錄黃,亦未敢行下,謹具封還。」(祖禹此奏乃三月六日,其從違當考。據蘇轍九月末奏,祖禹封駁後,四月五日有旨:李偉差遣,候過漲水取旨。)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風聞朝廷議以封樁錢雇夫修河,臣未敢為信,既有所聞,不敢不以上達,若果有此事,後時言之,卻恐難回已行之命。竊以昨緣久旱,聖恩放免夫役,歡呼之聲,道路相聞,中外感悅,人人慶快,必然已達睿聽。未及一月,而議者卻欲雇夫,臣嘗面蒙宣諭,雇夫只是名為和雇,其實差科,聖明已察其弊。蓋官司貴得易為管勾,所以須要土著之人,雖朝廷約束丁寧,終不免于騷擾。當此大旱之時,尤更有害農作,骮今漸近穀雨,數日間若得膏澤,便要播種,正是農忙,豈復得暇從役?若此令既下,必動百姓憂疑,遂易歡呼復為愁嘆,甚不副天心仁愛矜恤之意。欲望聖慈特賜詳酌,候奏稟取旨,面賜誡飭大臣謹守已行之命,取信天下,顧此旱災,豈得更勞民力?如有合興工役處,只令徱刷近處廂軍,優支盤纏錢發遣,不唯免卻民間騷擾,又不致妨廢農務,又得兵士十分工料,又省國家分外支費,大有所益,並無所損。伏惟仁聖深留宸念。」貼黃:「臣近日劄子言,乞修見今大河向鴲堤岸,其意為見管河清兵士及年例上河兵士,人數自已不少,或更就近差撥廂軍相添工役,乞不更議雇夫。恐執政別有敷奏,伏望以臣所奏事理,特賜丁寧誡飭。又封樁錢,先帝本要備非常之用,不可輕易支費。伏望特賜主張。」(燾奏附范祖禹後,從違當並考。) 壬申,中大夫、守尚書左丞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忠彥弟純彥妻,知樞密院孫固女也,各以親嫌乞罷,不許。 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知制誥兼侍讀蘇頌為右光祿大夫、守尚書左丞。 御史中丞梁燾言:「伏見近除韓忠彥同知樞密院,蘇頌尚書左丞,續有指揮,令忠彥立班在頌之下。臣竊惑之。以官制言之,則同知樞密院在左、右丞之下;以近例言之,則同知樞密院先入者,在左、右丞之上,忠彥自合在左、右丞上。今既不依官制,又不循近例,仰惟聖意,必以頌為耆舊【五】,故特賜此優禮。忠彥雖是晚輩,然進之在前;頌雖是舊人,然用之在後。竊以朝廷尚爵,宜正先後之次,今既不以先後次之,則是陛下特形重輕之意。陛下擢用執政,其委任均一,不可于班次高下之間,持有形跡【六】,使不安其處。既不安處,何以責其盡心?昨傅堯俞為中書侍郎,班等自高,不自聖意處分,即無形跡之嫌,與今來忠彥等事體不同。欲乞聖慈裁酌,只依近例序位,庶于君臣恩意、朝廷儀度,皆得其所。伏望采納愚言,別賜批降指揮。」貼黃:「二府名位貴重,人主用人于此為極,人臣報君于此為盡,若不用之則已,如用之,必使其如此,乃為得也。今升頌在忠彥之上,于頌則為榮寵,于忠彥與將則皆為愧懼,是得一官之心,而失二臣之意也,恐非責大臣盡節圖報之理。陛下以如此名器與人,而卻使人有愧懼不自安之心,臣竊為陛下惜之。此事不可不深繫聖慮。陛下於大臣,知其不可用而退之,則可也;見其有罪而斥逐之,則可也;容其在位而薄之,以簄其心,則不可也。陛下自即位以來,凡有處分,事皆允當,人情慰服,惟此一事,外人皆言未至平穩。臣既有所聞,不敢不以上奏。在頌以得被大用為貴,不以班次相壓為重,若依近例,以先後為序,于頌自無損,骮聞頌已曾辭避,亦足以成頌之美。伏乞用此意特賜指揮。」(此據梁燾奏議增入,其從違當考。)  癸酉,命知潁昌府范純仁與知太原府滕元發兩易其任。後六日,罷之,從中書舍人王巖叟言也。巖叟言:「臣伏睹初六日除目,延安趙焑、太原滕元發皆進職易地。臣當行制,忽得指揮收還,臣不知所以,固已疑之,今日,乃以潁昌范純仁易元發。竊聞用本路走馬奏章,遂有此除。臣謂朝廷進退大帥,固當重惜,不可輕用一人之言而行之。使其言出于愛憎喜怒之私意,而欺罔公議,豈不損主上之明,誤國家之事?果若可疑,自當令本路監司公共體量,信如其言,行之未晚。聞元發在河東頗有顯效,為士大夫所稱。按本路每歲入秋,即自近裏州軍發兵馬往戍河外,涉春乃還,坐耗芻糧于難得之地,不知幾萬計。前此帥臣雖度知無事,未有敢不遣戍者。去秋,元發獨能不遣,為國惜費,其利甚博。蓋其明見事機,以身任責,故為之不疑,觽論莫不嘉元發有大帥之□。臣計陛下必不知之,知之宜不遽易也。今言者蔽其所長而不以告,摘其所不足而暴之,則其愛憎之情自已可見。夫有顯效不錄,而陰言亟行,四方聞之,誰為陛下盡心者?既以走馬一言易元帥,將人人畏憚此曹,有不自保之憂;此曹將人人侵侮其帥,有驕橫之勢,陛下不可不察也。此風寖長,非朝廷美事。」貼黃稱:「一元發不足惜,所惜者,朝廷進退帥臣事體爾。如臣言可採,伏望指揮必留告命,速詔大臣別加詳議施行。陛下以方面屬人,毀譽之聽不可不謹,善惡之實不可不考。若其材□足以當事,雖小有疾苦,何害於臥理?如其無能,雖壯安用也?」(王巖叟墓誌云:巖叟為中書舍人,滕元發自太原易潁昌,巖叟封還詞頭,言:「進退帥臣,理當重惜,今以走馬承受一言,便易邊帥,使後人畏憚不自保,此風寖長,非委任安邊之福。」元發遂罷行。走馬承受姓名當考。又云:巖叟封還滕元發詞頭,因言:「元發能為探報,不遣防秋人馬,得帥臣體。」其後他帥已復遣矣。而六年秋,有麟州之役,言者不知,乃謂巖叟在樞府建言罷之,尋出知鄭州。) 三省、樞密院言:「元祐四年冬季,入流一百四十二人;三年冬季,入流一百七十九人。四年冬季比三年冬季少三十七人。將後次科場、大禮奏薦、轉員換授人數,以三年分十二季約算,內一季約一百五十四人有零;并元祐四年冬季入流一百四十二人,滾合計入流二百九十六人。除身亡、致仕、勒停、丁憂、尋醫、侍養、假滿落籍及敘用、服闋、尋醫等參部人比折外,其入流多二十人。」 乙亥,詔:「祖父母在,無子孫成丁,委親投軍者,杖一百,限一年許尊長自陳,取廂耆或鄰人委保放停。即品官有服親投軍者,雖未有子孫成丁及非委親,如願放停,不以年限準此。」鄜延都總管司言:「委親投軍,熙寧法限兩月,許尊長自陳;而元祐易為尊長知後,限一年許自陳,頗容僥倖。」故立是法。 己卯,知亳州、龍圖學士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舍人王巖叟封還詞頭,言:「溫伯賦性憸柔,巧于傅會,元豐之末,已在翰苑,交結蔡確,求固寵祿。及陛下踐祚之始,褒嘉大臣,是時,王珪實位上相,溫伯草珪麻制,則曰『預定議于禁塗』,及為確詞,則曰『尤嘉定議之功』,輕重之間,包蓄姦意,陰受邪說,以攘王珪之美,徼幸異日,操心不忠,莫大於此。及確之敗,罪狀方露,適在憂制,未正典刑。昨者外除,嘗有天官之命,門下封駮,就改亳州,搢紳之間,已有疑論;今方累月,遽復禁林,非惟邪正之混淆,實恐賞罰之差忒。伏乞收還除命,別擇賢才,庶遠奸人,以隆聖德。」詔以次舍人鄭雍撰詞。既而給事中鄭穆再封還告命,不聽;御史中丞梁燾等相繼論列,亦不聽。(燾論溫伯,已具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除吏書時,今次論列,當求全本以增入,燾集乃無此也。)  巖叟又言:「臣近封還溫伯詞頭,蒙指揮令以次舍人撰詞。緣其日亦是臣當直,退而自省,苟非臣簄繆,無此處分,若猶冒處,義實難安。伏乞聖慈矜察,特許罷職,以適愚分。」詔不允。巖叟又言:「竊以典誥之任,所以發揮人主之好惡,以示天下,則別白賢佞,乃其所先。若用得其人,便當采摭公議,敷之訓詞;若非其人,則宜列上所聞,請收除目。故事不一,流風具存。今溫伯之用,以邪亂正,有害治體,臣所以輒敢封還,冀以忠良易此柔佞,而蒙不回初命,徒改詞臣,則是臣濫居職分,無補盛明,莫伸守官之義,有愧代言之責。伏望聖慈檢會臣前奏,早賜俞允。」居兩月,巖叟竟徙他官。(五月十八日,巖叟改都承旨。劉安世第一章云:給事中兩次封駮。當此時,給事中兩人,鄭穆及范祖禹也。祖禹家傳載祖禹論議甚詳,獨不云封駮溫伯除命,然則兩次封駮皆穆也。五月十八日,王巖叟遷;二十六日,梁燾、劉安世遷;二十七日,穆與朱光庭遷。是皆不得其職也。草溫伯承旨告者鄭雍,此據王巖叟繫年錄。) 吏部侍郎范百祿兼侍讀。百祿言:「臣愚竊以為分別邪正,自古所難,唯察言觀行,考其事實。所謂正直之人,或天資亮直,或家世忠義,或有志報國,或自立名節;所謂奸邪之人,或逢迎上意,或希合權貴,或性識頗僻,或冀望寵利。凡此二端,其情非一,不可遍舉,今輒疏其條目如後:凡導人主以質直,使之虛中聽納,則為公正;導人主以諂諛,使之諱過拒諫,則為奸邪。導人主以德義,則為公正;導人主以功利,則為奸邪。導人主以尊宗廟,敬祭祀,則為公正;導人主以簡宗廟、□神祇,則為奸邪。導人主以敦睦九族,惠養耆老,則為公正;導人主以簄薄骨肉,棄老遺年,則為奸邪。導人主以恭儉清淨,奉循典法,則為公正;導人主以驕侈放肆,不顧舊章,則為奸邪。導人主以稼穡艱難,惠及鰥寡,則為公正;導人主以輕鄙農事,不恤惸獨,則為奸邪。導人主以柔遠息兵,則為公正;導人主以用兵攻戰,則為奸邪。導人主以原情審罰,則為公正;導人主以峻法立威,則為奸邪。導人主以安民利觽,則為公正;導人主以勞民動觽,則為奸邪。導人主以進君子,用善良,則為公正;導人主以近小人,用惡德,則為奸邪。伏望特留聖意,推此事類,以觀人情,則邪正分而聰明無惑矣。」(傳載百祿進分別邪正二十條,在四月十八日,詳講讀留對後。今因百祿初除,即附見。此二十條要非密奏,不必留對乃進也。)  兵部侍郎趙彥若為禮部侍郎,(政目云:尋依舊。)禮部侍郎陸佃加龍圖閣待制,為吏部侍郎,(政目云:尋依舊。)光祿卿范純禮權兵部侍郎。彥若、佃尋復故,純禮改刑部。(十六日,佃、彥若復為禮、兵侍郎,純禮改刑侍,今并書。)國子司業豐稷為起居舍人。 湖北提刑司言,元祐敕,品官之家不得請射,乞改為「請佃」字。從之。 辛巳,殿中侍御史孫升為侍御史。升言:「臣祗受誥命,其詞云:『爾其察邪正之原,昭賢佞之路。』臣愚不肖,仰佩聖訓,敢不夙夜自竭。蓋天下治亂安危,繫于邪正消長而已。夫邪佞之人,未必顯為大惡,以暴露其跡,但陰為朋附,蔽匿奸謀,依違俯仰,一旦得志,則害及天下矣。宜乎聖訓之告戒丁寧也。臣伏聞近除鄧溫伯為翰林承旨,溫伯常為此職,適以憂去。當蔡確之奸惡未露,而溫伯朋附之謀不顯,既無大惡,苟居此職,未以為過。今日,蔡確怨謗君親,自謂有功于定策,欲掩太皇太后天地之全功,確既投竄炕啾,而奸惡敗露,朋附之謀,亦已彰顯,溫伯由此遂為公論所棄矣。何則?溫伯朋邪之謀,見于制命,自蔡確罪惡暴于天下,則溫伯所謂制命傳于四方,而朋邪之跡,雖欲蔽匿不可得也。當皇帝陛下即位之初,王珪為首相,溫伯為珪之制詞,則曰『預定議于禁塗』;為蔡確之制,則曰『尤嘉定議之功』。審如溫伯之言,則當時必有危疑不決之議,賴確而後定。凡先帝與子之意,太皇太后立孫之功,皆為蔡確所掩者,率由溫伯制命之詞也。溫伯朋附懷邪如此,朝廷若還之舊物,預聞密命,清切之地,付之匪人,臣竊恐邪正之不分,而賢佞之不明也。伏望聖慈特加省察,早降指揮,追除溫伯除命,以明邪正之原,則天下幸甚!」(三月末、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可考。) 新知齊州曾肇知陳州。 癸未,戶部尚書呂公孺提舉醴泉觀。 大理少卿劉袞知齊州。  詔:「時雨未足,權罷春宴。」 鄜延路經略使趙焑言:「夏人商量分畫界至,催索公牒,準樞密院劄子:除塞門寨于東西北三面各取二十里為界外,其蘭州界并定西城堡寨,及本路義合與河東□堡寨比接諸城邊面齊截去處,于城外打量二十里,照直為界,擇地卓立封堠,修建堡鋪。仍詳此大意,潤文修定牒本聞奏。」詔鄜延經略司令保安軍移牒宥州訖奏。(政目:三月末,宥州牒:除塞門【七】屈曲分畫,其餘比接諸城,取直畫定,其間地土雖甚闊遠,亦割屬漢。據此云云,則或是正月末事,非三月末也。政目板數差錯,更考之。) 丁亥,左中散大夫呂希道為少府監。 己丑,詔太師文彥博致仕恩澤,依條外特與一名。(并四月二十二日。) 庚寅,戶部言:「接送人,知州及兵官路分都監以上,許差禁軍;路分總管、副總管、鈐轄,仍許差馬軍;他官並許差廂軍。委無人,即支雇錢,每人每程一百文足。」從之。(新削。) 辛卯,著作佐郎、集賢校理孔武仲為國子司業。 新永興軍路提點刑獄楊畏為監察御史。 左諫議大夫劉安世、右諫議大夫朱光庭言:「臣等伏見朝廷以御史闕員,屢詔近臣,俾舉所知。向者大臺及兩制等數以名聞,未嘗採錄,中外疑惑,莫知所謂;及再令舉官敕下,□出事因,如葉伸、穆衍則曰『已係省郎』,陳鵬則曰『已係監司』,臣等遂于常調通判資序中以陳古、張微充薦。二人者,皆崇厚剛正,可任言責,剡奏以來,于今兩月,未蒙朝廷有所簡拔,今日乃聞以楊畏為監察御史。竊惟祖宗之制,所以命近臣舉言官者,蓋耳目之任,不欲置執政之私人也。今兩制等奉詔舉官,不合大臣之意,則妄以監司、省郎為解,拒而不用;楊畏不係所舉之士,又見充永興軍路提刑,未審朝廷何名除授。臣等後來所薦,既非監司、省郎,即合依公掄選,他日苟不稱職,自可并坐謬舉之罪。今既未嘗試之以事,而便謂其才不堪,取舍任情,殊無義理。伏望聖慈追還楊畏新命,止令于兩制等舉到人內選差,庶使祖宗之法,不至廢壞。」  又言:「臣等伏觀祖宗故事,天禧二年二月,詔左諫議大夫樂黃目、知制誥陳知微,於常參官舉公清彊敏、材堪御史者各一人。臣等竊惟聖訓皆有微旨,何者?御史之任,所以糾察百僚,苟非剛正無私,不可濫居此職,故須先擇舉主,使之引類。是以受詔者知明主眷待之厚,遴簡端良;被舉者體朝廷責任之意,崇尚名節。得人之盛,無媿前古。厥後方令兩制資次舉官,當時議者已謂無善惡皆得薦士,故多非其人,然亦未嘗專出于執政也。今兩制等初以名聞,則猥曰『已係監司、省郎』,更令別舉;後來所薦既已應格,則又棄而不用,乃以私意外召楊畏。畏見受永興軍路提刑,獨非監司乎?前日以此拒人,而今日躬自蹈之,威福自任,反覆如此,舉官之詔,遂成虛文,祖宗法度,日益廢壞,臣等竊為陛下惜之。況二聖臨御,仰成輔弼,若言路漸布私黨,則政事得失,何由盡達天聰?為大臣之計則安,為陛下之慮則簄矣。伏望聖慈鑒前代姦邪蒙蔽之患,循聖人開廣聰明之理,罷畏新命,以示至公。」 又言:「祖宗以來,尤重風憲之任,必得公正之士,付之彈劾之權,所以糾察百僚,振肅綱紀,雖在人主,未嘗敢以己意用之,必命近臣與臺諫長貳更互奏舉,以協中外之望。如畏者,初無自立之譽,又非應詔之薦,忽蒙簡拔,甚喧物議。昔王安石當國,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寵養交,寖成大弊。今朝廷之政,率由舊章,豈容臺臣更蹈覆轍?伏乞陛下審察事理,罷畏新命,再令近侍各舉所知,庶使端良,不廢故事。」 又言:「竊聞議者以謂本朝嘗用舊人,乃欲持此沮抑公論。臣伏觀祖宗以來,雖有復召之例,率皆風節暴著,為搢紳所服,如呂誨之類者,方可不用奏舉,再授言職。今楊畏從王安石學,議論駮雜,及呂惠卿用事,又傾心附託,後緣舒亶之薦,得為御史。觀其所主,固已刻薄,考其素履,尤為乖異,豈可為有故實,妄引匪人?竊謂朝廷不至乏才如此之甚。伏望陛下審察義理,罷畏新命,庶幾言路純一,觽聽不惑。」 又言:「竊惟御史之官,朝廷雖有復召舊人之例,謂宜審其材實,參以公議。如畏之趣向乖僻,附麗奸邪,搢紳之間,多所鄙薄,非獨出于臣之私言也。況元豐之末,已嘗任用,在職之日,苦無建明,雖粗曾彈擊貴近,亦是承望權臣風旨,為之鷹犬。今若不考其素,輕授風憲,匪人得進,寖望言路。伏望聖慈深賜省察,檢會臣累奏事理,早降指揮,罷畏新命,以稱陛下為官擇人之意。」(五月二十二日,乃從安世等言,畏改工外。王巖叟繫年錄云:畏除御史,言路譏畏學王荊公,附惠卿,主舒亶,遂罷。)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竊聞近除楊畏監察御史,召命既下,畏凡再辭,誠意激切,蓋有不忍于其親者。觀其心,于事親則足矣,于事君則有所未暇也。古人有言,忠孝不兩立,此雖非聖人之道,然無傷于士君子之行也。伏願陛下成畏之孝于今日,而責畏之忠于異時,特允所乞,以安其分。」(劉安世、朱光庭攻畏甚力,而梁燾獨有此奏,不知何也,附見當考。初除畏御史,在三月二十六日,罷在五月二十二日【八】。)  陝西路轉運判官游師雄為提點秦鳳等路刑獄,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張舜民赴闕。(政目二十六日張舜民赴闕,當考。梁燾集有薦舜民兩奏。舜民傳云:為秦鳳憲,未幾,以考功員外郎召,舜民力辭,許還舊任。俄除殿中侍御史。五月二十二日,舜民為殿中侍御史。) 知河南韓縝言,太中大夫致仕程捠身亡,請以其弟琉特權管西京國子監。從之。(琉何官,當考檢附。) 是日,都省吏時忱出職,任永壽歸吏部。(政目三月二十六日,又二月二日可考。板數錯亂,又恐是正月二十八日。) 壬辰,工部言,車駕幸瓊林苑、金明池,舊制三月下旬取旨。詔今歲權罷,仍舊令支賜。 龍圖閣直學士、正議大夫呂公孺卒。贈右光祿大夫。  注  釋 【一】大河信水向生「信水」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四乙正。  【二】起支請給「給」原作「結」,據閣本改。 【三】未論河北生靈之患「未」原作「末」,據閣本改。 【四】將來取旨去處工役「工」原作「上」,據上下文改。 【五】必以頌為耆舊「耆」原作「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六用舊臣改。  【六】持有形跡「持」原作「時」,據閣本改。 【七】塞門「塞」原作「寨」,據正文改。 【八】罷在五月二十二日「二十二」原作「二十六」,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四二元祐五年五月丙戌條改。 卷四百四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三月甲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三月甲午,侍御史孫升言:「臣聞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鴜政事失于下,則天變見于上,如影嚮之應形聲也。伏見自春以來,雨澤愆期,聖慮焦勞,至誠惻怛,憂念元元,祈禱天地、宗廟、神祇,可謂至矣。然雲屢密而不雨,或雨而不能擌霈,未副陛下焦勞之意者,何哉?豈冤抑愁歎有所未伸,以傷天地之和氣耶?鴜匹婦邝冤,猶能致旱,況搢紳士大夫乎?竊見比部郎中劉宗傑,昔年因執政與御史協比,追攝宗傑繫獄,都省人吏希旨為奸,宗傑久負屈抑,一旦身居刑部,因見從初行遣不公案牘,恚憤不平,遂再三論列。雖事係大赦以前,緣宗傑剛忿,常罹繫獄之冤,不能隱忍,自謂今日可以暴露奸宄之惡。朝廷怒其如此,黜之郢州,又下御史臺差人押出。如宗傑一人,固不足惜,但自此陳訴六曹屈抑者,每指宗傑為戒,無復敢有再三陳奏者。而尚書省諸房,明有敕令:應公文申陳論訴六曹行遣不當,不得更付本曹,自合本房取索公案,考察當否,與奪結絕。臣訪聞尚書省諸房避見與奪行遣,都司不復檢察,往往卻付本曹取會,迂枉稽滯,至有經年不決者。受屈之人又不敢再有奏論,愁歎之聲盈于道路,天聽高遠,何由聞知?況尚書省乃天下訴訟取決之地,而稽違如此,何以副陛下至誠惻怛,憂念元元之意哉?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內外臣庶,應有曾經朝廷論訴冤抑,久未結絕者,仰具詣實因依,經登聞鼓院投進,並送兩制諫官,取索從初一宗行遣,看詳事理,疾速與奪,逐旋聞奏,庶幾伸雪冤抑,感召和氣,少副陛下焦勞之意,中外幸甚!」(編類章疏係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劉宗傑黜知郢州,在四年三月八日。) 是月,宥州牒:除塞門屈曲分畫,其餘比接諸城,取直畫定,其間地土雖甚闊遠,亦割屬漢。(此據政目,但板數差錯,或是正月末事,當存此去彼。)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聞湯以六事禱旱,一曰:『政不節歟?』今朝廷議減官俸,罷吏祿,君子嗟惻,小人愁怨,公利所得不多,人心所失已甚。減俸傷養廉之名,罷祿有縱貪之實,其近政不節矣。伏望聖慈批降寢罷,以安髃情。」貼黃:「戶部置局減省已久,四方取索文字,紛紛不絕,不惟減刻之名,虧傷國體,而又行移之跡,動搖人情,官吏坐食,更增浮費,但見所損,未知所益。伏望聖慈詳酌,此事終是不便,速賜指揮罷議浮費局,但委本部郎官結絕。減省一事,今來人情嗟怨,議論沸騰,必已上達聖聽。若忽降中旨罷局,盡得中外歡心。臣所以乞批降中旨,所貴恩德上歸兩宮,事體自合如此。招怨動觽,非今日所行之事。伏乞深留聖意,仍乞今後深察,妄議一切不行,漸就安靜,上副清衷。」(燾言不得其時,因是春旱,附三月末。正月十日,燾先有論列。) 御史中丞梁燾等言:(燾去年十月四日為中丞。)「臣風聞尚書省人吏時忱等四人用酬獎推恩,其已擬定,多是違法。內任永壽自文資選人換殿直,卻留在省;蘇安靜自主事減所少月日,直補都事,此二人尤為僥倖。某人轉一資,某人減二年磨勘,太優。永壽等四人素號強橫,舞文用事,自元豐以來,大臣倚以為奸,故不能制。今執政亦有優容聽任之謗,比來酬獎,輒敢自營,豈可更留政事之地?伏乞聖慈明察,候進呈文字,特賜指揮,且用擬定名目,並與轉出。如此處置,可以少補威明,存全公道。此事臣等訪聞參考得實,方敢上奏,如聖意采用臣言,即乞批降指揮,應干繫人特免根勘,其四人並依條與合出官遠小處差遣,所貴中外咸仰威明。四人奸狀暴著,人人皆知之,獨恐朝廷未知爾。言路既久聞公議沸騰,不得不言,今若取此四輩逐出,示朝廷本不姑息此曹,即自然髃情厭服,人言可止。臣恐來日便有進呈,故急以奏聞,蓋垂簾之際,此等事不可使之寖長,須當裁抑,以正公道。如出聖斷,則下知敬憚。」(政目:五年二月二日,都省吏蘇安靜、時惲許出職,三月二十六日,都省吏時忱出職,任永壽歸吏部。) 又言:「竊聞尚書省人吏任永壽等四人連黨為私,濫冒恩典,超資越級,紊亂法度,閉塞公道,髃情共怒,御史劾治,允合清議。竊以正本之地,綱紀所屬,執筆之吏,猶須審擇。似此奸孽,不可復留。伏望聖明洞察,並賜斥逐,仍乞面飭大臣,盡公施行,少懲官弱吏彊之弊,以正威柄。」貼黃:「胥吏營私冒利,為事亦小,至于壞亂法度,欺罔朝廷,其體甚大,此臣不敢不言也。伏望聖慈早賜施行,以儆奸慝。」 又言:「臣近論奏御史劾治尚書省吏四人壞法盜賞,並乞斥逐,竊聞已降指揮,任永壽送吏部,(三月二十六日。)某人別無施行,庇留僥倖,制罰不明,愈為政令之累,清議殊未厭服。竊以朋比為奸而不去,是容其為姦,而不禁其長惡也;同罪而異罰,非所以持刑之平,而示天下以至公也。然則何以尊朝廷之清明【一】,懲小人之無忌憚乎?伏望聖慈特賜指揮,并出某人,用臣僚所言某等罪狀,明行斥逐,震摧陰慝,以全綱紀。」(某人當斥,其姓名蓋時忱、時惲、蘇安靜也。) 又言:「臣竊以今來臺臣奏劾尚書省人吏任永壽等四人事,最得詳實,此四人雖走立簿書之間,氣岸侵侮,口決可否,招權用事,從來最著。外議沸騰,人皆知之,惟是聖聰高遠,久未徹聞。大臣為此輩蒙蔽,或有未知,最是陵奪化權,擅擬特旨,壞亂法度,情涉巨惡,義不可容。若不痛為懲戒,小人轉更恣橫,向去必有甚于此事者。當兩宮臨御之時,所當嚴謹法度,肅正綱紀,使中外遠近皆知敬憚,此臣等所以望重賜施行也。自合乞送所司根勘,明正典刑,仰惟聖意曲全仁貸,慮致根株牽連,其事甚大,故臣等但願逐去四人姦惡最甚者,亦可使少知儆懼。若是姑息存留,自此無復沮止,百司胥吏無以懲誡,其弊有不可勝言者。伏望聖慈深以為念,特降中旨,早賜施行。」貼黃:「大臣本只是失點檢鹵莽,為過至輕,既聞有人言,便合具實面奏,謝罪後,乞一一改正,如此方為公忠恭順。若或委曲庇護,妄說道理,既不肯盡行其事,又不肯逐去其人,即是全無畏懼,公然黨惡,與之同為欺罔,其罪甚大。臣不敢便謂大臣如此,伏望聖慈面賜檢察,如果涉此傲慢之跡,亦望令臣等□知。」又貼黃:「臺臣今來論列此事,乃是能為陛下點檢朝政闕失,儆察髃下蒙蔽,不畏彊禦,不避怨怒,無負于兩宮聖恩矣。伏望睿慈更賜主張,如因上殿敷奏,優賜開納,使得盡忠直之言,上補聰明。」又貼黃:「恭聞陛下至公無私,以正天下,至如昨來大臣朋姦罔上,亦所不容,況此三四黠吏,玩法自營,豈可一日而留,有玷政事?伏乞斷在不疑,速賜施行,免致言者紛紜,紊煩聖聽。若以過惡言之,則某人為第一;若以名目高下言之,則某人為第一。然此四人表裏為姦,大體相同,不可使在政本之地。伏望指揮與遠小處差遣。」(明年五月十八日,中丞趙君錫言,近降敕命,任永壽決臀杖二十,千里編管。) 燾又言:「臣竊以左右司之職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近者,人吏違條冒賞,事由都司而後下,曾無舉正,罪孰甚焉?今若置而不問,何以儆飭慢官?竊恐諸司綱紀,寖以不舉,公議廢鬱,有害政體。伏望聖慈詳酌,特賜指揮施行,以示法令之明。」貼黃:「狡吏亂法,遂招物議,已蒙朝廷逐去奸人,無復可論者。緣都司正是糾違之地,而先自失職,不可並無行遣,此物議所以未平,而言者不敢輒止也。伏乞聖明詳酌,早賜指揮。」 又言:「臣竊以臺諫近累論列都司失職,至今未蒙指揮。朝廷方覈功罪之實,而示天下以至公,尚書省政本之地,而刑賞又政之大者,有罪之罰,不可□于近私,而密于簄遠,以疑清議。伏望聖慈深察,早賜指揮,檢會累奏施行。」 又言:「臣近論奏都司失職,乞賜詳酌行遣,至今未聞指揮。竊以都司為政府屬官,所以補救執政之闕失,而糾正諸有司之綱紀也。苟曰事一出于其長,而我不預焉,安用其為屬官耶?吏誕謾壞法,而不知舉,將何以盡糾正之任?而為之長者,亦誰賴而求全耶?謂之委曲容奸,則不可篃累以私;謂之偃仰忽事,則不可獨歸其責。朝廷方覈功罪之實,而示天下以至公;尚書省政本之地,而賞刑又政之大者,不可私于比近而重廢法,以疑清議焉。欲望聖慈明察指揮,檢會臺諫官所奏,參酌早賜施行。」  侍御史孫升、殿中侍御史賈易言:(升與易同奏,據十二月十八日,升劾杜常,遷常少常。)「臣聞威福專出于人主,則賞罰公于天下。執政大臣,秉國之鈞,惟德是與。推平一之德,則無偏黨重輕之私;以至公為心,則有進賢退不肖之別。當垂簾聽政之日,是輔臣一德之時,苟違平一至公之心,則致作福作威之漸,此陛下不可不察也。伏見中書省後省修六曹、寺、監祿額文字了畢,置局累年,費用不少,所減止及十萬。尚書省吏額房又止是看詳重輕,而本房人吏申請,以為自來未有似此體大者。瞞欺大臣,聾瞽中外,各徇私意,僥倖恩典,內蘇安靜乞先補正都事,任永壽乞換本等班行,時惲乞先次補守當官,皆不候聖旨,便行擬熟。況特旨乃法令之外,出于人主之意,惟君上得專,非人臣所擬。今來三人既徇私意陳乞違條例恩賞,不候聖旨,更行擬熟,則是爵祿名器,胥吏自專,而賞罰威福,人臣可作,安有仁聖在上,忠賢協謀,乃容此曹自擅爵賞,肆己所欲,紊亂紀綱?且官弱吏強,豈宜見于今日?而廢法亂紀,將必由于此曹。臣誠孤微,職在繩糾,臣為耳目,苟懷畏避,以自取容,則上負陛下委任之誠,下失微臣平生所守,發于忠憤,不避怨仇,有補聖明,誅死無恨。伏望聖慈察臣所奏,少賜省覽,宣示執政大臣:自祖宗以來,有司看詳文字,有無大于六曹、寺、監祿額者?本省人吏陳乞違條例恩典,有無不候聖旨便行擬熟者?出自聖斷,早賜施行,天下幸甚!」貼黃:「先朝創立官制,為一代之典,可謂體大矣,豈與今來看詳六曹、寺、監祿額文字為比?然官吏止是等第支賜,即無法令之外特擬違條例恩賞事。」 又言:「臣近論奏尚書省都司壞陛下之法,廢陛下之令,使法制不專于人主,詔令不信于朝廷,罪惡顯明,中外憤鬱,若不明行典憲,何以肅正紀綱?伏蒙聖旨付外施行。臣竊聞都司官吏別無行遣,止送任永壽歸吏部。(永壽送吏部,在三月二十六日。)中外聞之,莫不怪駭。伏以朝廷上下維持者,以有法度紀綱,乃治亂安危之所繫也。今都司官吏公然廢法令,擬特旨,擅爵賞,肆己所欲,紊亂綱紀,執政大臣苟無容奸縱惡之心,必正壞法亂紀之罪。若姑息猾吏,容養奸惡,不正典刑,異日將有甚于此者,而人臣作福作威之漸,必自此始,陛下不可不以防微杜漸為戒也。伏望出自聖斷,別賜處分,付有司明正典刑,則中外肅清,天下幸甚!」貼黃:「臣前後奏論尚書省公然廢法令,擬特旨,擅爵賞,紊亂紀綱,今來若不正都司官吏壞法亂紀之罪,則執政大臣何以自明?都司官吏顯有廢法欺君之罪,若執政大臣姑息而不治,則與都司官吏之罪同。言事官知之而不言,言之而不終,是亦同為欺君之惡也。」  又言:「臣伏以亂法之刑,無重于矯制;為臣之罪,莫大于欺君,于義必誅,在法無赦。謹按:時忱等欺罔朝廷,廢壞法度,特旨出于君上,而都司擅擬;爵賞由于人主,而忱輩自專,紊亂朝綱,損傷正體,罪惡盈貫,人神不容。若不明正罪犯,而止送吏部,不如竄黜,而復齒仕塗,則是欺君者不誅,亂法者無罪,何以尊主上之操柄,杜人臣之僭竊?臣為陛下耳目之官,立朝廷紀綱之地,將何面目出入禁庭,稱為御史?若執政大臣不正忱等壞法欺君之罪,即乞行御史妄言失職之誅,以謝中外。」(五月十八日,永壽決杖編管。) 又言:「臣伏以陛下臨御之初,元祐元年十月所降敕條,以防三省人吏冒賞之弊,示至公于天下,為萬世法。都司郎官一旦廢而不用,徇奸吏時忱、任永壽輩私自陳請,違條擬賞,公議不容。時忱、任永壽輩,陛下知其積惡為奸,既皆屏斥,獨都司郎中久未行遣,中外為之不平。論者謂大臣之意,于屬官有所不忍。且都司忍廢陛下萬世之法【二】,而重違奸吏之請,安有大臣不忍行遣一二屬官,而輕廢天下之公道乎?伏乞出自宸斷,早降指揮,天下幸甚!」  又言:「臣近累奏論尚書省都司郎官廢陛下不刊之成法,徇奸吏無厭之私請,違條擬賞,乞賜罷黜,少慰公議,至今多日,未奉指揮。臣誠孤微,居紀綱之地,以法度為職,苟懷畏避,言之不終,是亦同為亂法欺君之惡也。且朝廷上下維持者,以法度紀綱而已。法度之行,必自近始,其廢亦必自近始。都司者,所以按核六曹二十四司之稽違,都司廢法,則六曹廢法;六曹廢法,則百司廢法;百司廢法,則四方郡縣不守法。上下如此,何以為國乎!此惓惓愚忠,至于再三,為朝廷法度紀綱,不能自已也。伏望聖慈省察,檢會臣前奏,早賜指揮,則天下幸甚!」貼黃:「都司所廢之法,乃陛下臨御之初,元祐元年十月所降敕條,以防三省人吏冒賞之弊,示至公于天下,為萬世法。今都司官吏一旦廢而不用,此臣所以尤為陛下惜之也。」(元年十月八日,胡宗愈上減定三省人吏酬賞之法。) 右諫議大夫劉安世言:「臣伏見尚書省吏額房看詳中書後省所修六曹、寺、監祿額文字,都事時忱于司勳所定酬賞之外,別擬特旨,違法推恩,其事已具臺章,(臺章不知何時上,當考。中丞梁燾,四年十月除;殿中侍御史賈易,四年五月除;侍御史孫升,五年三月自殿院除。)臣不復論。竊聞近降指揮,改從司勳元議,而舞文之吏尚仍舊職,事繫紀綱,須至論列。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應三省人吏【三】,除歲終比較屬本省外,其勞績合推恩,依例送吏部勘當,上尚書省次第施行。』今來司勳既以勘當,各已指定酬賞,而都司輒敢廢格,旋擬特旨,所得恩例,四人獨優,僥倖無憚,莫甚于此。且天下之事,既有定法,循常進熟,即可奉行,惟是重輕可否之間,規矩繩墨之外,非常之斷,必歸人主,是以進呈之日,面取進止。大臣于此猶不得專,豈有胥徒乃可擅命?冒昧公議,欺罔執政,違法亂紀,漸不可長。伏望聖慈詳察事理,據令謬賞之人,除若無大過,自來不為人所指目者,並依司勳勘當推恩,且令依舊外,其時忱、蘇安靜、任永壽、時惲四人,奸惡如此,不可復留,欲乞並除合得官,悉令外補,庶幾稍破黨與,不致亂政。」 又言:(安世集,此係第二章。)「臣近具劄子,論列尚書省都吏時忱等四人舞文亂法,過冒厚賞,乞行罷斥,以破黨與。竊聞時忱及任永壽已令補外,(時忱出職,任永壽送吏部,在三月二十六日。永壽後坐贓徒配,五月十八日可考。)時惲、蘇安靜尚留公府,(二月二日,時惲、蘇安靜許出職。)物議未安,須煩天聽。臣竊謂有司遷進數吏,恩澤厚薄,固未足論,然尚書省乃政本之地,法度之所自出,若欲包容奸慝,廢格條詔,將何以訓迪在位,表率四方?臣詢采觽言,考驗實狀,惟此四人者招權用事,蠹弊非一,今去留相半,無以示懲,而又同罪異罰,有害政體。伏望聖慈深賜省察,檢會臣前奏事理,特降指揮,并蘇安靜、時惲悉令斥逐,庶懲巨猾,以厲其餘,稍存紀綱,不累聖政。」 又言:(安世集,此係第三章。) 臣近嘗論奏尚書省都事時忱等違法冒賞,乞行斥逐,雖蒙朝廷節次罷免,(時忱、任永壽先出,此云「節次罷免」,則時惲、蘇安靜亦相繼逐去也,當考其時。)而考之輿論,皆謂行之未盡,公議尚鬱,臣不敢蔽,輒具條析,上取睿斷。 臣伏見今年正月二十三日敕節文:「檢會吏部狀,準都省送下任永壽等狀,重別看詳六曹、寺、監【四】吏人祿額文字了當,今參酌,欲任永壽候出職日循一資,時惲候補充守當官日陞四名,蘇安靜與減二年磨勘,時忱與減一年磨勘,用為酬獎。」尚書省白劄子:「都司擬到時忱減二年磨勘;蘇安靜擬特與先次轉補都事;任永壽選滿合注判、司、簿、尉,以封樁、戶房合得循兩資,乞換授,擬特換本等班行,依舊祗應;時惲擬陞八名,緣有勞績六次,該陞兩名,累計十名,擬免試先次特補守當官。」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今後應陳乞勞績,各隨事大小施行,不許并合就重陳乞。」臣看詳,任永壽未合出官,故吏部擬定候出職日循一資,今來兼用封樁房轉官酬獎,換本等班行,即是併合就重,其違法者一也。 又敕節文:「人吏主行文書,職事當然,若事成於己,猶不可論功,況出他人,豈可冒受?其係專置局及東西府宿司行遣事畢,即許量勞支賜。」臣看詳,蘇安靜等所行吏人祿額文字,雖係置局,蓋置局因籍門下、中書後省已成之書,覆行參校,稍有損益,既無絕異之效,止合量加賜與,而減年、換官、升名、特補,惟其所欲,不顧條禁,其違法者二也。 又敕節文:「諸色人酬賞,並由司勳勘覆,以防弊濫。惟三省人勞績,重者轉官,輕者支賜【五】,自來不送司勳,一面畫擬,遂致陰廢正條,漸增優例。今後應三省人有勞績合推恩,送吏部勘當,上尚書省次第施行。」臣看詳,任永壽等所乞酬賞,元送吏部,本部即合遵守敕令,量其勞效,等第支賜,而乃以減年、循資、陞名之類,上尚書省;至于都司,則又棄而不用,更擬特旨,倍加優厚,其違法者三也。  臣伏觀陛下即位之初,深患三省姑息之弊,又因臺諫論列,遂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司郎官同裁定聞奏。是時取會到治平已前及熙寧後來條例,參酌到合行裁損事件十有七條。臣前所引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是也【六】。雖未能盡除蠹弊,而近歲僥倖之風亦稍革矣。臣竊謂朝廷所以治天下者,莫大于典刑。陛下既命大臣造出法度,以授有司,如已善已具,則上下官吏所宜遵守奉行;猶有未也,則當條陳其事,建乞改正。今前件詔敕並無衝改,不識有司安敢廢格?其尤不可恕者,都司於吏部所定之外,別擬特旨,假人主非常之斷,奉胥吏無厭之求,此而不懲,公道將廢。伏望聖慈審察事理,應都司違法官吏並行罷黜,吏部擬賞不當,亦行責罰。仍乞面諭大臣,協心奉法,無縱舞文之吏,以干至公之政,天下幸甚!又言:(安世集,此係第四章。)「臣近嘗論奏都司官吏違法擬賞,乞賜黜責,今已累日,未聞指揮。臣竊惟尚書省乃政本之地,而左右司所以副貳丞轄,糾正省闥,自行官制以來,尤為高選,非聰明諳練、守正不回之士,孰宜居之。乃者猾吏舞文,妄干賞典,都司明知三省人勞績不許併合就重陳乞,而公違詔敕,以任永壽、時惲自列微勞,遂于吏額房酬賞之外,更用別房恩澤,換官特補,以厭髃小之欲。考之輿論,皆謂永壽輩雖憑恃城社,僥倖苟得,而可否之決,法度存焉。為都司者,誠能徇公滅私,則與奪之際,必合物議。惟陰懷顧望,奉法不謹,是以典憲明具,未嘗衝改,而輒敢廢格,別擬特旨。以此論之,奸吏之妄訴則法在,都司之失職則法亡,不有顯黜,恐無以為天下曠官之戒。伏望聖慈檢會臣前奏事理,早賜指揮施行。」 安世又同右諫議大夫朱光庭言:(安世集,此係第五章。)「臣等今早延和殿進對,嘗論都司官吏違法擬賞,罪不可貸,伏蒙面諭,令臣等親至都堂理會者。竊惟故事,臺諫官登對畢,自持劄子中書呈納,故可與宰臣已下相見。自垂簾聽政後來,上殿臣僚止是封進劄子,別無名目可至都堂,是以未敢奉詔。臣等謂朝廷所以為天下之本者,以有法度也;陛下設官分職,內外錯綜,所以行法也;又置臺諫之臣,付之言責,所以司察中外之亂法者也。今都司洎舞文之吏,蔑棄典刑,則是曠官;臣等見亂法之臣而不能正,則是辜陛下任寄。方二聖臨御,仰成大臣之日,正是謹守法度,維持紀綱之時,而尚書省都司附上罔下,廢格詔令。 若【七】肅紀綱【八】,保守法度,今後稍有畏憚,易為彈壓。」(據安世第七章云,前月十九日所進劄子,即指此,但不知前月是何月耳。以事先後推尋,當是二月十九日,蓋三月二十六日,任永壽送吏部,必因言者不休,故有此行遣。自永壽送吏部後,言者亦止。明年五月間,永壽決杖,又自緣他罪。然則言章並各附三月末為允。)  其別幅畫一云:(安世集,此畫一即與第六章同上。)「臣聞髃奸被劾,頗有遂非之論,竊恐邪說交亂公議,須至條列,以破其妄。伏冀萬機之暇,特賜詳覽,或粗有義理者,即早乞聖斷施行。一、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公府張置吏屬,主行文書、檢勘差謬,乃其本職,自非灼見隱伏,事涉有害,豈可一一論功?編修看詳條例,陳獻利害,既如狀施行,即不當無賞,如此之類,理當推恩。勘會治平已前,諸房亦有許點檢酬獎條例,緣自熙寧後來,始用陞名之法,但歲終比較,以為賞罰。其後增累夸大,各自陳述,未嘗比勘對理,以至輕重不等,至有頓陞五六名之例,誠為過當。契勘左右司見準朝旨修完人吏功過條例,并已有元祐元年三月三十日條貫,第三等以上勞績者許比較,今申明三省人吏點檢外司勞績等,並許依舊施行。其先修例冊,如有輕重過當,仍逐事參酌增損,立為定例,遵守施行。』臣竊惟上條雖編修看詳條例有『理當推恩』之語,緣下文有『增累夸大,頓陞五六名』之弊,又云『左右司見修人吏功過條例【九】,如有輕重過當,仍逐事參酌增損聲說,立為定例。』即是未有正法。今來司勳拘泥『理當推恩』之文,便將任永壽等定從優例,臣以不見得左右司修到例冊【一○】,惟據元條,以熙寧從來陞名之法,指為過當,今已裁損,而司勳尚以時惲陞四名,蘇安靜等各減年磨勘【二】,即是推恩已優,與元初申請之意有所不合,然而未至太甚,臣是以止乞薄責。一、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檢會熙寧十年十月九日中書劄子,應功過係兩事已上,不得併入高等,各隨事高下,分為功過。』看詳上條所以約束不得併用者,為逐事之中有不該收使等第,假令【一二】 不按治【一三】,恐無以表率四方,惟聖慈深察事理,早行罷斥,以伸公議。」  安世又言:(安世集,此係第六章,又注「留中」二字。) 臣近已五次論列都司違法擬賞,乞正其罪,至今未蒙指揮。臣竊料陛下所以難于必行,豈非謂事連執政,恐傷大體,是以聊屈觽議,以安大臣之心乎?臣雖甚愚,固已上體聖意。然臣自叨諫列,已踰二年,前後奏章,不啻數百,惟是明白的確為觽人所知者,方敢以聞,此則愚臣之所自信,而陛下之所深察也。 乃者,任永壽等妄干賞典,臣所以不論執政而劾都司者,蓋遷補人吏,非大臣之事,而尚書省白劄子明稱都司擬到,則是事由有司而起,執政容或不知也。惟其結交奸吏,欺罔大臣,蔽匿三省專條,僥倖國家恩賞,是以兩省諫官及御史全臺並具論奏,乞行按治,而小人被劾,遂非畏罪,巧說執政,引咎自歸,意望聖慈容貸,以免己責。又大言於搢紳之間曰:「御史言杜常赴時忱之會,而實未嘗有,事皆誣捃,朝廷已寢而不行矣。」臣竊謂杜常曾否造時忱之門,事跡曖昧,言者得于風聞,容有不審;至于擬賞亂法,則文案具在,昭如日星,三尺之童,皆知其奸,不待言而自辨。就如其說,御史兼指杜常之私行,雖或失實,姑息之可也。諫官之疏,蓋專論都司之曠職,附上罔下,罪狀顯著,豈可以御史一事之誤,而并棄諫官可行之言乎? 近日小人見公議之屈抑,鼓舞抃躍,屢有德色。臣忝備言路,義難緘默,謹以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文,并今來違法之事,隨其偏亂,折以正論,合為一奏,具之別幅,敢冀陛下深賜省察,出臣後章,付外施行。臣亦不敢必望朝廷責降都司官吏,但以此輩既任其職,而不能守陛下之法,尚容居位,何補于事?若陛下粗以臣言為是,即乞批降指揮,盡除外官;或聖慮猶以為難,願止令罰金,上使兩宮不失禮遇大臣之恩,次俾諫官、御史稍舉職業;下則罪人無所幸免,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作【一四】。 「逐事各理【一五】,豈得併處為一?顯是僥倖。欲乞今後應陳乞勞績,各隨事大小施行,不許併合就重陳乞。」臣竊惟上條既已指定,今後陳勞績各隨事大小施行,不許併合就重,是已有定法,後來自合遵守。今司勳以任永壽吏額房酬獎,候出職日令循一資;都司更以封樁房恩例累併就高等,特換本等班行。司勳以時惲候補充守當官日陞四名,都司更以左選勞績併作十名,先次特補守當官。顯是蔑棄典刑,附下罔上,臣是以乞行罷黜。  一、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人吏主行文書,職事當然,若事成于己,猶不可論功,況出他人,豈當冒受?如開修運河、大理獄空,首末行遣,皆出他司。又自六曹勘當,本房止是經手行遣,卻等第支賜,事屬無名。欲今後似此之類,並不與推恩;其係專置局及東西府宿司行遣事畢,即許量勞支賜。」臣竊惟六曹、寺、監人吏祿額文字,本係門下、中書後省刪修成書,尚書省止是覆行參較,稍有損益,止合引用上條,量行支賜。而遂非者以謂此條止為本房人吏立法,如工房行修河、禮房行大禮,事畢之日,方合支賜。臣以為不然,何者?六房人吏若行本房公事,自是職分當然,豈得更別置局?如邊事、大禮、河防、轉補之類,文字擁併,期會促迫,又自有東西府宿司行遣之法。今來尚書省既創立吏額房之名,抽差別房手分主行文字,顯是專置之局,既已了畢,止合支賜,而減年、換官、陞名、特補,惟其所欲,臣是以論司勳所定為太優,而都司所擬尤為亂法也。 一、檢準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節文:「尚書司勳掌賜勳、定賞、錄用、世勞,定無法,覆有法,看詳官吏諸色人酬賞,並由司勳勘覆,以防弊濫。惟三省人重則轉官,輕則支賜,自來不送司勳勘覆,卻一面擬畫推恩,遂致陰廢正條,漸增優例。欲乞應三省人,除歲終比較屬本省外,其有勞績合推恩,依舊送吏部勘當,上尚書省次第施行。」臣竊惟上條三省人吏應有酬賞,所以必由有司者,蓋欲稍抑僥倖之弊,以存公道也。今來任永壽等所乞賞典,既送吏部,雖司勳未有正條,所擬差厚,而參酌比附,猶為有說,尚書省自合依法次第施行。而都司不憚無名,更擬特旨,所得恩賞,例皆增倍,假人主非常之斷,以足奸吏之欲,輕侮朝綱,陵蔑公議,此臣所以願陛下必行之也。(此別幅與第六章同上。第七章所指前月十九日劄子,即指此言也。) 又言:(安世集,此係第七章。)「臣所以上犯聖顏,下忤執政,數進狂瞽,期于必行者,非特區區於二三郎吏而已,所可深惜者,陛下之良法也。去歲,臣以職事進對,親奉德音,以謂臣僚才得富貴,便須改節,伏蒙訓飭,使臣常如今日。自後洊承恩擢,遂長諫垣,臣誓堅一心,上副陛下聖意。今都司官吏廢法而不守,挾私而罔上,恃賴執政,不畏彈劾,公肆大言,必保無患,臣若愛身固位,置而不論,豈惟辜陛下拔擢之恩,亦甚非愚臣平昔之志。遂于前月十九日,具都司違法之實,并姦人遂非之論,畫一條奏,折以義禮。跼蹐俟命,今已半月,豈陛下以謂既逐髃胥,不必窮治,故寢臣疏,不付外庭乎?臣雖至愚,豈敢勸陛下為已甚之事?蓋任永壽等雖已酬獎,乃小人僥倖之常態,未足深責,為都司者,苟有一人能執元祐詔書,則必不至濫推恩賞,惟交結髃小,輕侮朝綱,蔑棄典刑,憑恃城社,則是罪在有司,不可不治。臣前奏所謂『奸吏妄訴則法在,都司失職則法亡』者,正為此爾。若不稍加懲戒,深恐小人之氣日益增長,臺諫之風遂將陵夷,臣亦何顏敢處言路?況臣所乞,止于罰金,既非深文,惟欲少正國體,伏望陛下察臣至懇,以前月十九日所進劄子批降指揮施行。」 又言:(安世集,此係第八章。)「臣竊惟三省之吏,久習姑息,朋黨交結,牢不可破。元祐之初,司馬光秉政,素疾其事,亦謂言者常有論奏,遂具建明,乞加懲革。尋奉詔旨,專委給、舍、左右司同共詳定,疏為新令十有七條,裁抑僥倖,時稱良法。後人雖不能潤澤之,猶當協力固守,以示至公。今敕文具在,並無衝改,而都司陰附髃小,輒敢廢格,倡為邪說,文過飾非,臣已于前月十九日畫一劄子中,盡破其妄。且公府設屬,本以糾正省事,若朋奸罔上,蔑棄典刑,既不加罪,又俾在職,異日有犯法亂紀,不識何以詰之?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檢會臣前後章疏,早賜施行。」貼黃:「臣聞中書舍人顏復道右司晁端彥之語曰:『裏面主張甚緊,必然無事。』臣竊惟陛下常以至公為心,決無主張小人之理,不識端彥安得此言?蓋有大臣漏露德音,故使此輩恃賴,愈增氣焰。伏望陛下察其奸狀,出臣畫一之章,庶髃邪自知其罪,不敢造播邪說,以惑觽聽。」(五月六日,中書舍人顏復【一六】改國子祭酒,翌日卒,五月八日,右司郎中晁端彥為發運使,或與此相關,更須詳考之。)  注  釋 【一】何以尊朝廷之清明「尊」原作「遵」,據閣本改。 【二】都司忍廢陛下萬世之法「司」原作「官」,據閣本改。 【三】應三省人吏「吏」字原脫,據盡言集卷一○論都司官吏違法擬賞事補。  【四】六曹寺監「寺」原作「司」,據同上書改。 【五】輕者支賜「支賜」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敕是也「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廢格詔令若據同上書,此處錯簡,當接下文自「不按治」至「朝廷有臣等振作」。 【八】肅紀綱據同上書,本句至「為逐事之中有不該收使等第假令」,當在下文「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句下。「振」下原衍「作」字,據同上書刪。 【九】左右司見修人吏功過條例「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臣以不見得左右司修到例冊「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蘇安靜等各減年磨勘「年」上原衍「二」字,據同上書刪。 【一二】假令據同上書,此下當接下文「逐事各理」。又「假」,同上書作「故」,疑是。 【一三】不按治據同上書,自此處至「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當在上文「廢格詔令若」下。  【一四】而使髃小知朝廷有臣等振作據同上書,此下當接上文「肅紀綱」至「為逐事之中有不該收使等第假令」。 【一五】逐事各理據同上書,當上接上文「為逐事之中有不該收使等第假令」。 【一六】中書舍人顏復「復」下原衍「道」字,據正文及本書卷四四一元祐五年四月丁酉條注文刪。 卷四百四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夏四月丁酉,詔龍圖閣直學士鄧溫伯兼侍讀、提舉醴泉觀,其新除翰林學士承旨告繳納。溫伯告命既出,言者論駮不已,故有是詔。王巖叟又封還詞頭,奏曰:「臣昨封還溫伯除翰林承旨詞頭,伏奉指揮,令以次舍人撰詞。臣以所言無取,兩乞罷職,未蒙俞允。今日別承溫伯改除侍讀詞頭,臣不敢輒行。緣臣本論人才之邪正,不爭名職之高下。伏以陛下富於春秋,方以進學為急,正當選擇正人,日侍經帷,以輔養聖德之時,而進佞邪以置左右,正人懼焉。書曰:『昔在文、武,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荀卿曰:『君子居必擇鄉,遊必擇士,蓋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夫僕御之官,微賤者也,朝夕左右,給役事而已,恐其一言或邪,遂誤君德,猶必用正人,況勸講之臣乎?庶士猶知近中正而防邪僻,況萬乘之主乎?溫伯姦邪,事跡猥多,不能篃舉,舉一事陛下親所見者,以為明驗。垂簾之初,陛下下詔求直言,欲以知天下之事,而溫伯草詔,陰合姦臣之意,陽承陛下之旨,名為求言之詔,實乃禁言之書,使天下無一人敢應詔者。逮司馬光具以此意陳於陛下,別作詔文,於是天下之情始得以上達。姦邪如此,豈可令侍言帝幄,豫親近之列乎?臣粗知愛君,何敢奉詔?伏望收還新命,俾易善藩,庶不累日新之德,獲允至公之論。」貼黃稱:「元豐八年五月五日,下詔求直言,乃是兩宮盛德之舉,惟溫伯與蔡確協謀蔽塞,顛倒其說,將求言之詔,陰藏六事,為距言之文。若非司馬光極口論列,乞行別草詔書【一】,陛下何由得知欺罔?天下之人何由曉達聖意?姦臣為害如此,已見明跡,今若置之經筵,日承顧問,深恐佞邪惑亂聰明,上累君德。臣輒節錄溫伯元行詔本,及司馬光論列乞別草詔書奏狀,望賜省覽,庶見姦臣邪心未易防察,不可一日令在左右。」詔以溫伯知南京。既而復從初命。(鄭雍新、舊傳并云:雍封鄧溫伯侍讀除命,復除承旨,雍乃草制。按:丁酉詔云「其新除承旨告繳納」,則承旨告已嘗行出矣。當是時,在西掖者三人:鄭雍、顏復、王巖叟也。初繳還承旨詞頭,必送以次舍人,不知復及雍孰為之。今令繳納者,即此告也。雍若先曾草制,則後必不更草,豈今所繳納者,或顏復所為?辛丑再除,雍實為之,然顏復時已病,不當直。按:辛丑詔云依三月十四日除命,復為承旨,自不須別出告,既不別出告,而傳稱雍遂命詞頭,所不可曉。蓋巖叟繳還詞頭,即送雍,雍命詞訖,更除侍讀,雍已論列,因用雍前所撰告命給付,而傳誤云爾也。巖叟繫年錄記此事頗詳,今從之。雍四月十日遷中大夫,舊錄有之,新錄削去,不知雍以何事遷也。當顏復五月六日自西掖改章制、侍講、祭酒,翼日遂卒,或除溫伯時,復已病,不必當制也。據王巖叟五月十八日自西掖改龍制、都丞,蘇轍云:「言溫伯者皆美遷。」按巖叟嘗以章制為都丞矣,豈以遷龍制為美乎?當考。) 三省言:自春以來,時雨未足,民間諸般欠負,恐未能償。詔:「府界、諸路監司,應雨澤未足處人戶合催理繫官欠負【二】,權住理納,候豐熟日依舊。」 樞密院言:「轉員馬軍指揮使已下至副兵馬使,人數溢額,轉遷不行。」詔權置下名軍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馬使一百七十五人。 詔:「大理寺合行火限,官員出局,即時灑熄。夜宿行遣文書,聚於宿官一處,專切提舉。如不灑熄及至遺漏,並依尚書省諸房法。」初,元豐七年,尚書諸房不以時熄火及遺漏者,罪當徒。至是,以元豐庫接大理廨垣,而本寺未有火禁,故降是詔。(新本削去。) 戶部言,乞於請官物條內,添入充官用之物,過限具因依報所屬,別出憑由帖旁。從之。舊無限或閱歲不請,難於檢察故也。(新削。) 戊戌,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乞委城寨使臣同召募少壯堪耕戰之人,刺充弓箭手。每員招及三百人,著業及一年,減磨勘一年;百人,減半。仍委知、通提舉,每及六百人,各與減一年磨勘;三百人,減半。」從之。  己亥,提點京東東路刑獄劉□□羽□貝□為刑部郎中。 昭宣使【三】、和州刺史、內侍押班趙世長為本省右班副都知。 樞密院言:「軍人差發往川峽路屯駐者,內有曾犯徒經斷並逃亡捕獲,或無家屬,若配軍並降到人,並隔下權移本州或鄰近以次州禁軍指揮、管轄、差使,候軍回卻歸舊指揮收管。」從之。(新本削去。) 庚子,詔李偉差遣候過漲水檢舉取旨。從范祖禹三月辛未駮奏也。(辛未,三月六日。此據蘇轍九月末奏增入。)  辛丑,詔鄧溫伯依三月十四日命,除翰林學士承旨,其四月二日提舉醴泉觀[四]兼侍讀除命勿行。 始,太皇太后諭執政,令以溫伯知南京,既而曰:「且記取,便與遷。」及退,尚書右丞許將謂同列曰:「簾中語殊未婉順,盍再將上。」中書侍郎傅堯俞和之,呂大防以為然。時鄭雍聞王巖叟再封還詞頭,亦上疏乞辨邪正,曰:「朝廷頓除溫伯為學士承旨,而觽言交攻,一旦改命,乃使日侍天子左右,得以納說。臣不知以溫伯為邪而退之,或以為無過而用之也?」於是執政并雍疏進呈,卒從初命,而有是詔。雍前所撰承旨告猶在閤門,乃促溫伯拜受。(新、舊錄於此始載王巖叟封還溫伯詞頭,詔送以次舍人,又不載以次舍人為誰,今移封還詞頭事見三月十四日,仍取劉安世言章備載之,餘人更須搜討編入。王巖叟紀年錄云:鄭雍疏,蓋文過之辭。語鄭穆曰:「此疏同進呈,必害事。」已而果然。)  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臣伏見朝廷除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初則中書舍人繳還詞頭,繼又給事中兩次封駮。臣竊謂至公之朝,必無遂非之理,遷延累日,未敢論列。比聞傳報,前命復下,搢紳相顧,莫不失色。何者?陛下即位以來,未嘗沮抑公論,今兩省給舍舉職如此,蓋是公議以為失當,朝廷□不聽納,持之益堅,臣再三思之,不得其說。及觀告詞,乃知陛下以攀附之故,遂加恩寵,臣獨疑其不然,須至辯正。前代創業之主,經綸草昧,乃有豪傑之士,用為佐命之臣,謂之攀附可也。繼體之君,或由儲貳【五】,或自藩邸,春宮、王府,咸備僚屬,以其有保傅之恩、調護之效,謂之攀附亦可也。恭惟陛下初自妙齡,未遑出閣,誕膺天命,遽登宸極,中間溫伯惟曾暫掌牋記,何嘗得望清光?而遂以攀附加之,循名考實,顯為非據。況溫伯姦邪反覆,天下所知,陰假王言,內交蔡確,此實有罪,苟逭典刑,更蒙誤恩,尤駭物聽。伏冀陛下審察清議,斥遠佞人,收還詔除,以慰觽望。」 又言:「溫伯資稟姦邪,貪附權利。熙寧中,王安石、呂惠卿勢均力敵,更相傾陷,溫伯始終反覆,出入兩黨,巧鬥側媚,情態萬狀。元豐間,蔡確用事,悉心附託,召自成都,置之翰苑。及陛下纂承天極,褒賞輔弼,溫伯草王珪麻制,則曰『豫定議於禁塗』;為確命詞,則曰『尤嘉定議之功』。臣聞太皇太后之立孫,神宗皇帝之與子,上當天意,下符人望,聖心先定,不假外謀,考經稽古,無一不合,確實何力,敢貪天功?就如姦人之言,出於大臣之策,亦當先推上相,方及次輔。而溫伯陰受邪說,稍絀王珪,乃於確制特為溢美,重輕顛倒,欺惑天下。蓋小人之深計,將徼幸於異日,溫伯預聞其事,故欲以此為張本。原心定罪,宜蒙顯戮,苟逃誅竄,已出大恩,豈可塵污玉堂,奉承玉旨?況中書舍人繳納詞頭,給事中再曾封駮,成命之下,則御史全臺、兩省諫官並曾論列,物情駭動,未見如今日之甚者。以此卜之,則公議所棄,不可不去也。伏望聖慈察君子小人消長之機,為宗廟社稷永遠之慮【六】,早出臣奏,付外施行。」  又言:「臣兩曾論奏鄧溫伯差除不當,至今未奉指揮。臣聞朝廷之務,莫先於用人。君子進,則治之本也,小人用,則亂之階也。王者深居九重,不能盡知臣下之邪正,是以設諫官、御史之職,俾司耳目之任,而采中外之公議,是非可否,惟觽之從。故蔽賢之言,不能害君子,黨姦之論,無以助小人。明君無所用心,而賢不肖自辨。知人則哲,其道不過如此。今溫伯姦邪反覆,惟利是嗜,交結蔡確,臣節不忠,自聞詔除,甚駭物聽,臺諫論列,乞寢成命,今已累日,未聽俞音,事繫消長,不避誅譴。伏望陛下以言官累奏付外施行,勿以姦人先定之語,而廢天下至公之論。」  又言: 臣前日以職事進對,因及治亂安危之大計,伏蒙聖慈特賜開納,感激忭蹈,莫能自勝。最後論列溫伯差除不當,陛下諭臣曰:「卿等須體朝廷之意,天下事豈可盡由臺諫?亦當出自宸衷。」臣雖已具義理開陳,退而深思,猶有未盡,輒布悃愊,上瀆天聽,惟陛下不憚煩而試聽之。 臣嘗讀國語,以謂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典,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三代之前,上則公卿大夫,朝夕得以納忠,下則百工庶民,猶執藝事以諫。故忠言嘉謀日聞於上,而天下之情無幽不燭,無遠不通,所為必成,所舉必當者,諫諍之效也。後世之事,不務獻納於君,而多為自全之謀,正論遠猷,鮮有入告,於是設員置職,而責之以諫矣。進言者益少,而聽言者不知,此天下之治所以終愧於先王之盛時也。 神宗皇帝考古揆今,更新官制,以朝廷者政事之所自出,乃用有唐六典之法,置舍人於中書省,凡詔令之未安,法度之未便,皆得抗之,庶協厥中;萬一差失,則設給事中於門下省,委之封駮;猶恐人之謀慮不能盡善,則又命諫官論議,御史糾彈,上下維持,紀綱詳密。誠使此地卒皆得人,交修職業,而朝廷不治者未之有也。 今天下方制萬里,獲睹陛下之清光者,億兆之中,僅有一二,就獲睹之中,得接言議者,又千萬無一焉。自二聖臨御以來,髃臣無非次之對,上則六七執政,下則四五言官而已。陛下所與謀議者,其寡少如此,臣若更不以體朝廷為事,知公議之不可,而不以告於陛下,則黎民疾苦,萬物闕失,邪正之消長,中外之情偽,何以盡達於聖聽乎? 昔唐太宗之朝【七】,三日不諫,則責侍臣。蓋高卑之勢,既已遼絕,上下之情,常若不通,虛己招來,猶或不至,倘示厭薄,人誰盡忠?書稱堯之德,則曰:「稽於觽,舍己從人。」語舜之功,則曰:「明四目,達四聰。」序禹之所以興,則曰:「益贊於禹,禹拜昌言。」述湯之所以王,則曰:「用人惟己,改過不吝。」惟其諫而能聽,聽而能改,此堯、舜、禹、湯之所以為聖人也【八】。伏望陛下開廣聰明,延納忠臣,言或逆耳,則求諸道,語或遜志,則知其惡,任賢勿貳,去邪勿疑,使懷姦者無隙可乘,履正者樂告以善。陛下廣覽兼聽,日新聖德,與堯、舜、禹、湯并驅爭先,不其偉歟!臣待罪諫垣,曾乏善狀,惟是盡誠無隱,庶幾報塞大恩,更願陛下察其愛君之心,恕其狂妄之罪,少賜采擇,不勝幸甚。又言:「臣近四次論奏鄧溫伯差除不當【九】,至今未奉指揮【一○】。臣不敢遠引前古,上煩天聽,止以祖宗故事,更為陛下開陳,庶幾愚忠或蒙采納。臣伏觀太祖以和厢貴家子,能業文,甚寵待之,欲召入翰林,謂近臣曰:『厢眸子眊眊然,胸中必不正,不可以居近侍。』其命遂寢。景德二年,樞密院言次補禁軍列校,王繼英奏曰:『藩邸給事之人尚在外職者【一一】,皆聚議騰謗,謂臣蒙蔽不言於上,致其留滯。』真宗曰:『此等皆不自省循,苟求僥倖,本以因緣際會,倘加升擢,必須有名,方塞輿議。先朝時,有一散從官李榮【一二】,在藩日曾預給使,後十餘年,但隸名尚食局。嘗隨流輩豫選,先帝見而詢之,乃知榮也,止遷隊長,歲餘漸擢為小校,蓋國家爵位不可輕授也。』臣每看至此,輒廢書歎息,何者?祖宗不吝官祿,惟以待天下之賢,苟非其人,未嘗輕假名器,豈特畏天下之議而已?蓋將詒謀於後世也。且藩邸之吏,預執事之勤,雖軍校之微,猶不欲無名與之,況玉堂禁近,事更有大於此者乎?祖宗之朝,尤重學士【一三】,每欲命人,必審其才器之邪正,蓋將求賢以自輔,非專取其文藝而已。如和厢者,固未有過惡之跡,但觀其眸,疑非端士,遂不復用,則選掄之意,豈欲以小人在側耶?今溫伯姦邪反覆,皆有顯狀,早入安石、惠卿之黨,盜取榮寵,晚附蔡確,輕用王言,貪天之功,僥倖異日,非特和厢之比也。但以暫掌牋記,遂竊攀附之名,俾長禁林,奉承密旨,又非小校之類也。臣竊謂太祖雖愛和厢之才,恐非正人,乃輟翰苑之命;陛下知溫伯之姦邪,而置於論思之地。太宗、真宗於合推恩之人,猶不輕授;陛下未嘗出閤,溫伯本非宮僚,今乃無名假寵如此,臣竊為陛下惜之,陛下亦當為祖宗惜之也。況詞頭初下,中書舍人已嘗繳納;成命既降,給事中再具封還;朝廷皆不聽從,然後御史全臺、兩省諫官相繼論列。苟粗合於公議,豈至如此紛紜?伏望陛下上體三聖之心,下為萬世之法,因溫伯之辭免,收還新命,使小人之道不能寖長,以消朝廷異時之患,天下幸甚!」 又言:「臣向者累具論列鄧溫伯差除不當,乞行寢罷,未奉指揮,間臣以疾病在告,不復更進章疏。近日竊聞溫伯將受新命,臣雖伏枕危殆,日夕憂懣。何者?陛下即位以來,振起正道,登用賢俊,天下之情,翕然歌頌。今溫伯之姦邪反覆,中外所知,攘奪太皇太后社稷之功,以歸蔡確,此戴天履地之所疾,況臣誤被恩擢,列職諫省,豈敢容縱姦慝,以為朝廷異日之患乎?自唐以來,為翰林學士承旨者,鮮有不登宰輔,近日蘇頌是也【一四】。今溫伯既置此位,異日豈敢保其不至執政耶?臣大病之餘,三次勞復,自度疾勢,恐不得再望清光,若姦人不去朝廷,雖死,目不瞑矣。臣不能自書,謹口授臣男,具錄上進,惟陛下哀而聽之。」貼黃稱:「臣聞溫伯差除,本不出於聖意,止由呂大防留身薦引【一五】,故有是命。然大防之意,非特欲成就溫伯,以自結於髃姦而已。蓋昨來都司擬定任永壽等酬賞不當,臺諫官屢有彈劾,大防切齒惡之,無以泄其憤怒,是以明知溫伯之罪,公然提拔,意謂言者必須力爭,則欲假此為名,以逐臣等。皆是宰相之陰謀,願陛下聖明深賜省察。若謂溫伯曾掌牋記,欲示恩禮,即乞朝廷優與職名,處之藩鎮,則陛下所以待溫伯者不為不厚,而小人無寖長之勢。惟乞出自聖斷,早賜施行。」  先是,御史中丞梁燾言:「臣伏見兩宮閔雨,至誠惻怛,明飭政令,以召和氣。聖德應天之實,無所不至,今屬臺諫官分責六曹,臣等見根究諸司壅隔稽滯之弊。臣以為治之道,在先正本清源,而三省政事之本,命令之源也。其休戚所繫,誠非有司之比,恐不能獨無留滯闕失之事也。臣愚欲望聖慈面詔大臣,總持綱要,協輔至公,各誡屬官分察滯事,如門下省委給事中,中書省委舍人,尚書省委都司,親閱簿書,點檢結絕,候了日具總目聞奏,庶幾大小之政,上下修舉,以副宸衷求治之意。」貼黃:「三省合進呈事至多,其間不無留滯,欲乞聖慈指揮:除事干要速及法當取旨外,并令別具條目,擬進施行,即不得與熟事滾同進入。四方申尚書省待報文字不少,法須勘當,類成留滯,欲乞聖慈指揮:將見司申請更不送逐處勘當,并疾速相度行下;即事連他司,或于文法須合取會者,勒令合干人吏暫齎文書赴都司照會,仰都司白執政,請限結絕;其見勘當未了者,立限申都司。訴訟詞狀準此。」癸卯,詔三省自去年十月一日至今承受到文字,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尚書省左右司郎中親閱簿書,點檢結絕。(新錄削去,蓋不知梁燾曾有奏請。此亦救旱之一事也,今備載之。) 詔:久愆雨澤,開寺觀令士庶燒香。(此據御集。) 詔給事中鄭穆、中書舍人王巖叟、左右諫議劉安世朱光庭同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巖叟言:「臣伏睹元祐三年六月八日指揮,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并用陞朝官通判資序實歷一年以上人。臣竊以取人之法,雖不可以不循資格,而資格太嚴,亦為取人之害。自立此制,求士極艱,上下之情,以為公患。今目前所用,皆是舊人,曾未有一人應詔舉而用者,則立法太嚴,其弊已見。苟不就資格之中,稍□其制,恐非通方避礙之道。臣愚欲乞除去『實歷一年』之文,但取正理通判資序人,庶於乏材之時,□廣進賢之路。」 巖叟又嘗言:「臣以謂天下之事,度而知之,不如耳聞其說,耳聞其說,不如目睹其真。今四海之大,萬里之遠,民情之利害,不可以燍言,風俗之美惡,不可以凡舉,人才之賢不肖,不可以互知。竊以陛下所賴以察四方之事,達四方之情者,言路得人而已,而專用一方之人,非所以廣聰明於天下也。臣竊願陛下當於言路參用四方之士,天下幸甚!」(巖叟論資格太嚴,及言路宜參用四方之士,皆不得其時,亦不知從違何如,姑附見此,更須考詳。言路專用一方之人,必有年月易尋究者。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劉唐老為右正言;六月四日,司馬康為左司諫。或唐老與康俱家洛陽,更詳之。王巖叟言已見元年九月末,或當附此。)  詔鬼章男蘇南結為右班殿直,仍月給茶綵,以能撫帖部族故也。 甲辰,宰臣呂大防等因時雨不足,乞罷免職任。詔答不允。(二十一日蘇轍云云,月末梁燾云云,可考。) 右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孫固卒。輟朝臨奠,贈開府儀同三司,賜神道碑額曰「純亮」,遺表恩澤例外,更與三人差遣。(孫固舊傳云:「固在熙寧、元豐間【一六】,以藩邸舊恩,馴致顯位。其論議雅與司馬光等合,晚節實與元祐之政。紹聖四年,追正光等罪惡,詔固遺表恩澤與二人,餘悉追奪,列於姦黨。元符二年,以固嘗薦河南尹才,特授虢州司戶參軍,後才曾在垂簾時,上書乞詔宗子入繼大統。才已死,詔追毀出身以來文字,永不仕宦,而奪固所贈官,盡追遺表恩澤,以為臣子之戒。大觀二年,以固係神宗皇帝隨龍人,及舉尹才時,才未曾上言,特出籍。」新傳削去尹才事,亦無辯誣,當考。尹才以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得官,不知用何日上書。) 丙午,兵部言:「進奉人所賜名目,出告外更給黃牒。其溪峒知州、蠻官賜名目,只出官告,其例不一。」詔:「化外人依官制前合給敕告者,今後除因進奉及立功補授,合帶授階散及將軍、郎將、司候、司階、司戈等,依元給告及出文牒外,餘承襲合授告之人只給告命。」(新削。) 吏部言,八路乞依吏部差注之法。從之。(呂公著掌記已行遣事,罷八路差遣,其一也。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呂大防云云,元祐元年四月十八日詔,又六月二十二日,吏部云云。)  戊申,戶部言:「在京香藥、象牙、乳香日久,許容人於三路入納見錢給鈔,沿邊加饒二分,次邊、近裏州軍并加饒一分,到京算清。」從之。(新削。) 太師文彥博言:「蒙聖恩候臣出門日,於瓊林苑賜餞送御筵。緣前日孫固薨,昔臣與固在三省供職,義均休戚,乞罷。」詔至日三省、樞密院官於瓊林苑會餞送,更不用樂。 金部員外郎張元芳【一七】提點京東路刑獄。 癸丑,詔講讀官今後每遇經筵退,留講讀官各一員,於邇英閤奏對。(此事當考也。)  詔新通判岷州郭逢原權通判磁州,新知壽州楊蟠別與差遣。以給事中鄭穆、范祖禹累有論駮故也。 湖南轉運司言:「應金、銀、銅、鉛、錫興發不堪置場官監,依條立年額課利,召人承買,而地主訴其騷擾。請先問地主,如願承買,檢估己業抵當及所出課額利錢數已上,即行給付;如不願,或己業抵當不及,即依本條施行。」從之。(新無。) 丙辰,戶部言:「處、台、婺、衢銀坑興發,乞逐州應管合發上供、及無額官錢,并就截應副買銀上京。」從之。(新無。) 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乞令合屬安撫、鈐轄、宣撫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貢何國為比,保明聞奏,庶待遇之禮,不致失當。」從之。以邈黎國初入貢故也。  翰林學士蘇轍言:「臣伏見去冬無雪,今歲春夏時雨絕少,二麥不收,秋種未入【一八】,旱勢闊遠,歲事可慮。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聖心焦勞,請禱備至,發倉粟,留上供米,以救饑饉,苟可利民,無所愛惜。而天意未回,旱氣日甚,臣實憂之。竊惟古之明君,遇災恐懼,內既竭其誠心,嗇用勸分,以濟民厄;外必避殿減膳,廣求直言,以答天意。今二聖既勤其內,而外事未修,五月之旦,將御文德朝髃臣,臣恐九重之秘、憂惶之實,民莫得知,徒見陛下晏然坐朝,臨御大觽,民愚無知,或謂陛下不畏天災,不恤民瘼。人心一疑,天意不順,以此救旱,所損大矣。臣愚伏願陛下舉行祖宗故事,明詔有司,罷朔會,避正殿,損常膳,令百官吏民皆得上封事,指陳時政闕失。如此施行,雖未得雨,而人知陛下寅畏天戒,不吝改過,髃情悅服,神亦佑助,以此救旱,非小補也。近日執政大臣雖曾奏乞解罷職任,以答天變,而所請未力,無益於事。今若陛下既自引咎,則大臣勢難獨立,雖未可遽從,若且例降一官,埙得雨而復,君臣協心,災變可止。臣備位禁林,心有所見,不敢緘默。或加采納,乞不出臣此章,只作聖意行下,於體尤便。」 丁巳,詔曰:「朕奉承統業,於今五年,臨御崇高,未達庶政,夙夜祗懼,若涉冰淵,常恐德之弗類,無以下慰民望,上當天心。今者冬雪不效,春雨弗若,逮此孟夏,旱災如焚,麥不充食,禾未出土,歲事凜凜,民且狼顧。雖禱祀備至,而神莫之答,惟循省自克,則災或可消。意者政令□弛,吏或為害,而莫之懲歟?役賦失當,民病於事,而莫之察歟?忠言壅而未達,賢材有抑而未用歟?念之雖勤,行則未至,昭明恐懼之誠意,庶幾陰陽之不違。可自今月二十三日後,減常膳,不坐前殿,及將來五月一日,罷文德殿視朝。朕上奉東朝,深愧常珍之日缺;下臨庶尹,猶冀嘉言之上聞。苟利於人,其無不可。」蘇轍之詞也。(王巖叟墓誌:巖叟亦嘗建言,且云日當食朔。蓋六年事也。) 提點梓州路刑獄李傑為金部郎中。昭宣使、惠州刺史、入內押班馮宗道【一九】為遙郡團練使,西京左藏庫使、嘉州刺史、入內押班梁惟簡為文思使。 太師致仕文彥博言:「蒙恩以臣致仕,依條與五人恩澤外,曾孫常乞特授一近下名目外,餘乞罷。」詔常特與假承務郎外【二○】,不許。(并三月二十四日。) 戊午,詔:「開封府賞錢,除各支贓罰不係省頭子錢外,遇闕,據申尚書省,於在京抵當,并熟藥所息之內及吏祿剩數錢內支給。」(新無。) 辛酉,保寧軍節度使、知大名府馮京改授彰德軍節度使,再任知大名府。 以西南龍番進奉人安化大將軍龍以利為安遠大將軍,保順郎將龍延舜等為安化郎將,奉化郎將龍以委等為武寧將軍,龍延間等為保順郎將。 壬戌,吏部言:「大理寺并太學正、錄等官,及編修敕令式之類,應不用舉主轉官者,乞差承務郎以上。」詔除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大理寺官外【二一】,從之。 是月,令保安軍牒報宥州質孤、勝如建置年月。宥州牒蘭州,所管至第三寨取直。令保安軍牒:蘭州地界請計會熙州。(此並係政目四月末事,當考。)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聞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不聞懷私挾邪,竊祿偷安,以固位而不去者也。謹按宰臣呂大防暗謬偏滯,庸懦忮忌,幸同列之私,忘事君之志,無經國之遠慮,乏濟物之通才,驟蒙拔擢之恩,上誤仰成之意,搢紳君子、閭里小人指議鄙笑,以為口實。陛下喜安靜而為動搖,陛下喜公正而為私曲,陛下喜謹重而為輕妄,陛下喜廉儉而為貪侈,黨護姦邪,崇長峭刻,行己無平直之操,事上無純一之德,夫相者,助也,所以助成君德。陛下修德清明之如此,大防詭隨患失之如彼,將何以居相助之地?其不勝任也明矣。且沴氣為旱,政理不平,所當恐懼修省,上助寅畏,乃敢歸之陰陽之數,備禮連章,再請而止。不獨輕易主威,又復簡忽天戒,此尤當明其罪而去之者也。伏望聖明以宗社為計,以天下為念,伏乞罷免大防相位,以慰中外之望。」 又言: 臣伏見陛下眷遇大臣,極其恩禮,不忍聞其過惡,輒奪其位,使傷其進退之名。所以委曲覆容,真有天地之賜,為大臣者,何以副陛下之深仁乎? 祖宗之時,宰相率二三年以禮去;今之宰相率二三年以罪去。禮去者顧義重,雖有功而必去;罪去者顧利重,非有罪則不去。以禮去者可以復用,以罪去者不可以又來。蓋祖宗之大臣,皆以名節自重,一舉動必存大體,必副人望,不敢專寵祿以自愛,不敢挾權勢以自強,日思以得罪為憂,以妨賢為懼,故率三二年自引避位。朝廷褒答,自有恩數,其優者為使相,其次猶須超進數官,為大學士。其去位也,名益重,望益高,眷益厚,一旦復用,則中外之民莫不以為宜,皆為朝廷喜,此所以重朝廷也。其間亦時有貪鄙之人,當去而不去,以固位戀祿,清議已不容,以之招致人言,暴著過惡,從而罷遣之,殆不過一諫官、一御史論之,則已不能安矣。如臺、諫合攻連擊者甚少,一有之,則終身不得復用。故以禮去者多,以罪去者少。大臣既法,小臣從而廉,士大夫化之,皆磨礪振潔,以節操相高,風俗純美,由此道也。  比年以來,大臣皆以竊祿偷安為計,寖以成風,雖有大過,猶巧自掩蓋,恐其失位。一二人言之,不知引去;臺、諫官共言之,又不肯去;至於紛紛不已,上不能止其言,竟出其章疏,然後請退,聖恩因而聽之。公議為之鄙薄,私交為之歎惜,喪其節守,敗其名譽,冒其過咎,終以簄絕。朝廷雖以乏人而欲用之,疑其姦心之不測,畏其清議之不容,卒不敢用;既以其罪不可復用,其以次者,安得人才觽多而為用乎?朝廷將無人而用矣,此不可不畏也。 祖宗之時,輔相之才非不多也,然而進者必以其賢,退者必以其禮,去而復來,所以用之有得也。今輔相之才亦非不多也,然而進之不必以其賢,退之必以其罪,去而不可來,所以用之不足也。臣近嘗建言,乞陛下許呂大防以自請罷去相位者,正為其如此。若蒙陛下許呂大防令以禮去,不唯大防且掩覆其罪狀,不為言臣之所指擿,不為公議之所不容,使之養望於外,他日用之,人必無敢議者。設有議者,其跡以無罪而去,陛下主張之,無累知人之明矣。於是大防真有天地之賜,足稱陛下眷禮之本意也。非獨以安大防也,又以示後來之人,皆思以禮去位,而漸以名節自重,如祖宗之大臣也,朝廷由是尊矣。伏望聖慈以安危為計,以治亂為念,以養大臣之譽望為意,以勵搢紳之廉隅為術,保完大防今日之去,存全大防他日之用,敬謝旱烈之譴,銷壓愁怨之氣,上承天道,下順民心,中不失君臣之恩,一舉而三善得,豈不美歟?伏惟聖人采納,天下幸甚!(梁燾劾呂大防兩章,不得其月日,因燾稱「沴氣為旱」,又稱「敬謝旱烈之譴」,故附見四月末。又按:四月九日,大防等以旱乞罷,詔不允;二十一日,蘇轍言所請不力,然則燾劾大防,必在四月也。五月二十六日,燾已遷吏書,蘇轍代為中丞。當四月間攻大防者,必不止燾一人,臺諫官皆與焉。此月八日以前,左諫議大夫劉安世言大防為臺諫攻任永壽等,故特用鄧溫伯,欲因此以逐臺諫,然則安世亦必有劾章,但未見其本耳。其他更須考詳。大防明年五月九日又乞外任,燾已不在言職;八月十八日,遂出知鄭州。) 燾又言:「朋黨起而國政傾,蒙蔽作而主聽壅,強悍容而君道失。此三者,有天下之大患。自古人主莫不以為憂,而終少辨者,人臣莫不以為戒,而或自蹈之。此三者之患,臣恐未銷於今日也,臣竊懼之。伏願陛下持大公以照之,守至正以治之,每於政事之間,常加意以察其深微,使朋黨不能快其謀,蒙蔽不能行其私,強悍知懼而自戢。然則主威可立而國勢以強,中士無幸進朋邪之心,正臣有不懈匪躬之節。事繫安危,乞留宸念。」貼黃:「臣備位耳目之官,懷欲言之志而不盡,致陛下有所不知,則非所以上廣聰明,與朋黨蒙蔽之罪無以異,是負聖恩也。臣今日之言,誠有深旨,伏乞留神省察,如在位尚不知懼,猶須他日面論,臣死不敢隱也。」(燾論朋黨,不得其時,必當呂大防、劉摯理會吏額房之際,今附之四月末。)  燾又言:「秩俸之厚,所以崇賢能,養廉隅。至於衰末倉猝之際,或議刻削,助其不給,故唐德宗屢因兵難,不得已而為貞元之事,陸贄為翰林學士,爭之不得,明年兵罷,贄且為相,更議增百官俸,以掩前失。夫艱難倉猝之間,國用不足,豈暇顧朝廷大體?然賢相知其大者,猶以為不可,蓋所以養士君子,固宜禮意隆厚也。今朝廷財用雖屈,其傷財蠹國之實,不在百官俸廩,況所得毫髮細微,不足以少助費。當此清明之時,蹈彼衰末之跡,彼從權以要一時之利,固已陋矣,此著令以為常行之法,豈不悖哉!士大夫深為朝廷惜之。合此議未定之時,宜一切罷去,以全國體。」(燾論減俸,不得其時,更附四月末,俟更檢詳。) 注  釋 【一】乞行別草詔書「草」原作「章」,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二】應雨澤未足處人戶合催理繫官欠負「負」原作「戶」,據宋會要食貨五九之四、六八之一一四改。 【三】昭宣使「昭」原作「招」。按:宋無「招宣使」而有昭宣使,為宦官遷轉之階,亦有外官為昭宣使者,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此處「招」顯為「昭」之誤,故改。  【四】醴泉觀「觀」字原脫,據本書本卷丁酉條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五二補。  【五】或由儲貳「由」原作「有」,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一三論鄧溫伯差除不當改。 【六】為宗廟社稷永遠之慮「慮」原作「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昔唐太宗之朝「朝」原作「廟」,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八】此堯舜禹湯之所以為聖人也「舜禹」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臣近四次論奏鄧溫伯差除不當「四」原作「日」,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至今未奉指揮「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藩邸給事之人尚在外職者「外」字原脫,據本書卷五九景德二年正月甲寅條及同上書補。 【一二】李榮按:上引本書作「李繼榮」。下同。  【一三】尤重學士「尤」原作「猶」,據盡言集卷一三論鄧溫伯差除不當改。 【一四】近日蘇頌是也「近日」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蘇頌於本年三月壬申自翰林學士承旨除尚書左丞,見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 【一五】止由呂大防留身薦引「由」原作「有」,據閣本及上引盡言集改。 【一六】固在熙寧元豐間「在」原作「任」,據閣本改。 【一七】張元芳閣本、活字本均作「張元方」。 【一八】秋種未入「入」原作「久」,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一為旱乞罷五月朔朝會劄子改。 【一九】昭宣使惠州刺史入內押班馮宗道「昭」原作「招」,據宋會要禮三三之一三改。 【二○】詔常特與假承務郎外「外」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一】詔除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大理寺官外「詔」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三之五補。 卷四百四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五月丙寅,詔:「陝西、河東地界近已定議,以知潁昌府【一】、觀文殿學士范純仁知延安府,知延安府、樞密直學士、中大夫趙焑為端明殿學士,仍遷太中大夫、知太原府,特賜銀絹各一千匹兩。」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竊聞除范純仁知延安府。延安府為極邊,密制羌境,雖從來遴擇帥臣,而近未有以舊相臨之者。一旦忽命純仁,竊恐事體太重,非所以尊嚴國威,而徒使黠寇妄意窺我,以為中外之材,其下無可任者;又謂舊相事權非常,將必有所經營,由此懷疑生事。朝廷本意重延安,而不知所以增羌人之疑也。愚慮所及,不敢遂默,欲乞聖慈別賜處分。」  又言:「陝西四路自置帥以來,真宗朝,故相張齊賢、向敏中皆曾領延州。緣當時趙德明雖納□,信約未定,故命向敏中經略;李繼遷叛擾邊塞,故命張齊賢經略。距七十餘年,蕃、漢之人耳目所不接,又當納□貢奉之時,驟加相臣臨之,必恐挾疑生事。伏望聖慈早賜施行。」尋改命純仁知太原,趙□知延安如故。(二十四日改命。) 知太原府、龍圖閣直學士滕元發為龍圖閣學士、知揚州,知揚州、龍圖閣待制蔡京知潁昌府。  戊辰,詔:「故屯田員外郎陳洙,嘉祐中任殿中侍御史裏行,常請選宗室立為皇子,特錄其子或孫一名郊社齋郎。」(司馬光元年八月末有言。)  陝西轉運司言:「諸路係差他處權官,并不得依正官到、罷例受供饋,只準所權本職月給例,到、罷并不得過一月之數。其只在本處權攝者【二】,不在給限。」從之。(新本削去。) 戶部郎中高鎛言,敗闕場務,乞只減淨利,庶不虧係省課額。從之。 己巳,宣州觀察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和國公、諡安修克敦卒。  庚午,中書舍人顏復為天章閤待制、國子祭酒。翌日,卒。賻錢五十萬,以嘗任經筵故也。(政目十二日復卒,今依實錄。) 衛尉少卿林英提舉崇禧觀,英以疾自請也。直秘閣韓宗師為衛尉少卿。 辛未,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司言:「應雅州管下盧山、榮經縣碉門、靈關寨【三】,威、茂、龍州,綿州石泉縣界并為禁茶地分,如敢侵犯,并依秦、熙等路法施行。」從之。  壬申,詔疏決天下罪人,內強盜至死情輕者,申安撫、鈐轄司詳斷。 是日,雨。(此據政目五月八日事增入,當考。) 陝西路轉運副使章楶為右司郎中,晁端彥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端彥自都司出為發運,新、舊本俱不載其由,當是坐違法擬四吏賞,言者攻之。又按:杜常以三年八月為左司郎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遷太常少卿。據蘇轍十二月疏稱,常在都司,希合時忱、任永壽等旨意,施之政事,前後累為臺官所劾。又劉安世論酬賞過優,亦稱御史言常赴忱會,不知何故常乃久留左司,而端彥先罷右司也。或端彥之罷,初不由此,更須考詳。盛陶作端彥墓誌云:「為右司郎中時,僕丞多公交游,公論議不阿。呂丞相尤不喜異說,公議罪有必罰者,議賞有必與者,前後十數。丞相以七十而仕者不得任子,諭公立法,公執以為不可,曰:『任其力,受其責,獨不得從其所厚耶?』蔡新州故吏訴吏部不錄前所受責,公曰:『有格在,吏部非是,可錄之。』丞相以手指蔡新州姓名示公曰:『如此二字何?』笑而謂曰:『其惟右司敢乎?』公正色對曰:『敢!』丞相滋不說。會季端稟疾不起【四】公曰:『吾可以去矣。』尋乞補外,拜江、淮、荊、浙發運使。」)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路昌衡知荊南。 詔:「差役法內有未備事,令中書舍人王巖叟、樞密都丞旨韓川與諫議大夫、點檢戶曹文字劉安世同看詳,具利害以聞。」(五月八日。)先是,安世言: 臣伏見朝廷欲變役法,今已四年,選官置局,講求利害,天下之議,悉使折衷,而承詔立法之意,惟以仁民愛物為務。謂嘉祐差役之制已便矣,然當時常見其害者,今則損而去之;元豐約束之制,民以為利者,今則取而益之【五】。至於風俗之殊尚,南北之異宜,本諸人情,裁以國論,隨方條例,罔不具備。而又申以明詔諭旨,若施行之際或窒礙而未通,節文之間或簄略而未盡,更俾建明,為之增損,有以見陛下至仁至厚,重惜民事之深意也。新書之下,輿情慰悅,中外帖息,初無間言,而姦邪之人,內懷顧望,造播橫議,已欲沮毀,遂致一二小臣敢執偏見,妄進邪說,欲罷差役,依舊雇募。當職官吏不能為朝廷固守法度,而依違遷就,屢有變更。天下人情,莫不疑惑,此最當今之大患也。 臣聞自古取民之道,止於粟、帛與民力而已。三者皆生之無窮,而取之不竭,故堯、舜、三代以來,莫之能廢。議者乃謂不役其身,止令輸錢,則公私兩便,臣請有以折之。國家泉貨,經費所資,設官鼓鑄,歲有定額,民或盜為,罪至論死。今棄其易出之力,而責其難致之錢【六】,固已非理;又使上戶止納數千,則優游卒歲,日益兼并,下戶自來無役者,例使加賦,日朘月削,寖以窮困。損九分之貧民,益一分之上戶,輕重倒置,孰甚於此!臣竊謂以一家一歲觀之,則輸錢若省而易給;以終身累世計之,則所出不貲而難供。今聚斂之臣,惟欲誅剝生靈【七】,而不為天下長久之慮,詎可信哉?  議者又謂人戶輪不及三番處,恐役太重,臣亦有以折之。且治平之前,天下戶口一千二百七十餘萬,而舊法役人五十三萬六千餘人;元豐之後,戶口一千八百三十五萬九千有奇,較之治平,已增五百六十餘萬,而新定役人止於四十二萬九千餘人【八】,比之舊法,卻減十萬七千之額,以為輪差不足,亦已過矣。然而天下州縣,或有連值凶歲,人戶流移,番次不足之處,則在有司通融補助,必不可以小節而廢大法也。  臣伏觀國家受命以來,百有餘年,差役之法,已更六聖,隨時損益,既皆中理,考觀已試之效,固可行之不疑。而累年於茲,尚容移奪?臣竊謂知法之未良,改之不可不速,知法之已善,守之不可不固。今差法已善,陛下正當信而守之,執政大臣尤宜協心體國,堅拒邪說,而乃縱使姦慝倡為異論,搖動人情,惑亂天下,故議者謂今日紛紜之患,不在於無知之庶民,而特在於邪說之士大夫也。臣聞執狐疑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意者,開髃枉之門。願陛下特奮乾剛,力主差役,深詔執政,固守初議,毋使輕徇浮言,妄有變易,庶使祖宗之成法,不為姦人之所奪,天下幸甚!貼黃:「臣勘會自行差役後來,臣僚執一偏之見,妄有申請,衝改過事目不少,其間甚多疏略牴牾,反為民害者。欲望聖慈特降指揮,下戶部令畫一條析聞奏,再委執政聚議,除利害的確須合更張,及一州一路自有所宜,不可通用外,其應緣邪說遷改變動去處,并乞卻令依舊施行,所貴法度純一,天下不惑。」 詔太師致仕文彥博特依前任宰臣添賜公使,仍令河南府管勾支用。 詔:「三路帥臣、監司,於本轄見任及前任武臣諸司副使以上,係軍班出身內,精加選擇才略聲跡為眾所推之人一兩員,堪充路分以上主兵任使者,限一月密具職位、姓名,實封保明以聞。如已係路分以上及將領,亦聽選舉。候舉到,令樞密院籍記姓名,遇有任使,暫抽赴闕,本路更加審察,如委可任使,即取旨升擢。」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竊以提舉出賣解鹽委任事權不輕,例得就移監司。今聞除授宣義郎孫□,頃在謫籍,朝廷特差通判永興軍,又移權發遣懷州,猶未到任,未有功狀可以別當恩獎。況今搢紳之間,有才無過者甚眾,若以公議采擢於孤寒簄遠之地,不為乏人,何必區區求之於罪累之餘,以示不廣?殆無以感勵材能忠厚之士,恐非陛下仁明至公之旨也。伏望聖慈特賜指揮,罷□上件差遣,且使為懷州,以觀後效。」貼黃:「□誠有風力,所臨治辦,但以從事於賈青之刻薄,故得罪清議。今若且使為郡,俟政有愷悌之實,然後用之,未晚也。」(八月十二日,□知濮州;六年四月六日,當考。實錄五月八日,提舉出賣解鹽程高為利路運判;政目五月八日,孫□提舉解鹽,實錄乃不書。) 癸酉,吏部言:「改修到歲舉大使臣及小使臣充升陟者,并通融奏舉。諸路知州,小使臣幕職官不以知州者,非外條保官稱知州者,準此。通判桂陽鹽使六員【九】,黃河都大司官埽岸使臣二十員者準此,不滿二十員者四員。」從之。(新削。)  乙亥,髃臣拜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答不允。表四上,乃允之。(舊錄云:「自去年冬無雪,至是始雨。」按政目,是月八日已得雨矣,今不取。新本因之。) 丙子,知沅州胡田言:「渠陽寨蠻人作過【一○】,臣領兵處置畢。」詔軍兵等令運司各賜錢有差。 鄜延路經略司言:「保安軍封到宥州牒稱,請廢蘭州勝如等處堡。」詔:「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密勘會勝如、質孤兩堡內見屯蕃、漢兵馬并巡檢使臣等人數,其城壁樓櫓守禦之具各有何次第,自元豐五年修後,有何事跡或文據可為西界照驗,今當何辭折難回牒,及所稱廣割嶺是何處,繪圖以聞。」(六月八日,上官均言可考。月末,范育奏或附此。蘇轍上言四事,并合參照。政目:三月末,宥牒、納葉、勝如經且質孤、埒克節、努札三處創壁請毀去。四月末,令保安牒質孤、勝如建置年月。) 戊寅,樞密院言:「令舉人及曾教學人,并陰陽卜筮、州縣停閒人、會造兵器工匠,並不得入溪峒與歸明蠻人相見,違者以違制論,許人告,每名賞錢二十貫,仍委本地分巡檢、縣尉覺察。」從之。 辛巳,直龍圖閣、樞密都承旨韓川為中書舍人。 壬午,中書舍人王巖叟為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  三省言:「尚書右丞許將奏:『臣近準敕差夏至祭皇地祇攝事。竊考祀儀,見迺者詳定禮文所奏:親祀南郊合祭天地非禮,乃建議罷圜丘皇地祇并從祀位,郊祀之歲,不及親祠地祇,即遣冢宰攝事,已具為儀行之。臣伏以王者父天母地,並為大神,自古制祀雖有異同,然未有偏止而不躬行者也。且三歲冬至,天子親祀,篃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其歲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是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祀之典,此大闕禮也,不可不議。伏望聖慈博詔儒臣,請求典故,斟酌其宜,明正祀典,以作萬世法。』」詔禮部、太常寺同共詳議以聞。(元豐六年五月九日。元祐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詔【一一】。政目云許將乞合祭地祇,當考。政目又於是日書勘蔡碩,今實錄乃於八月四日書之,合從實錄。) 侍御史孫升言:「臣竊觀歷代以來,君子進則天下治安,小人用則天下危亂,載在方冊,明如日星,可為深戒。何則?君子進則上能尊君,下能愛民,汲引善良,放遠邪佞,是以朝廷肅清,天下治安。凡所謂小人者,遠之使不能為姦惡而已,非有意於害之也,故周易曰:『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小人則不然,一日得志於天下,則懷姦以罔上,朋邪而附下,黨與交結,惟利是市,賊害善類,中傷忠良。賢人既亡,亂亦隨起,故周易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由是言之,則為天下萬世計者,不可不以防微杜漸為戒也。臣按:贓滿貸命編管韶州人蔡碩,當其兄蔡確為宰相之日,表裏相應,挾權納賄,驕奢淫佚,無所不為,前後姦贓,莫知其數。昨緣軍器監計置物料,止一事爾,侵盜欺隱官錢至數萬,燒焚帳歷,偽作簿書,國朝以來,姦贓盈滿,未有其比。朝廷特貸其死,置之善地,然凶焰未息,而懷邪市利之黨,猶有交結。臣訪聞韶州自來買銅,未有見錢支給,出照帖與銅戶,俗謂之『油糧主守』,候歲月依次第支錢。昨來韶州郡縣官員交結蔡碩,使於油糧主守處,每一貫照帖止用錢數百收買,遂冒法不依資次,一頓交給官錢與碩,不月餘日,蔡碩贏落官錢千餘貫。蔡碩遂於虔州【一二】用錢打造大船,乘載姬妾,鼓噪順流浮江西下,自以為王法所不能制也。方其貸死之日,姦黨交結,且猶若是,況其得志耶?伏望聖慈詳察,特降指揮,下廣南東路不干礙官司,體量韶州冒法支官錢與蔡碩官員,詣實因依,重行黜責,以戒附下罔上、惠姦賊民之黨。」從之。(元祐五年五月初九日,升上此奏。政目十八日書勘蔡碩,即此。蓋升以九日上奏,十八日得旨施行也。實錄於八月四日乃書,今兩存之。) 癸未,詔:「今後轉運、提刑司巡所部州縣,二年一周,仍歲按其半。舊條有故不能遍者,更不施行。」以臣僚上言,監司便文苟簡,多不篃行本部故也。 丙戌,祕閣校理張舜民為殿中侍御史。(六月十二日改金外。)工部員外郎楊康國為監察御史。(康國,共城人,劉摯銘其父整。)監察御史楊畏為工部員外郎。諫議大夫劉安世、朱光庭等累奏乞罷畏臺職,而畏亦自求免,故與康國兩易。(所除御史在三月二十六日。) 太常寺狀:「欲乞今後應輟朝并輟聞哀之明日,如前殿即輟起居,遇後殿起居或日參並準此。假日及後殿垂簾假日,合入官起居輟以次日。」從之。 詔贈太子太師元絳神道碑以「懿文」為額,從其子蓍寧請也。 戊子,新知延安府、觀文殿學士范純仁為觀文殿大學士、知太原府。(五月二日除,梁燾云云。) 詔供備庫使趙永寧為相州鈐轄,以翼祖之後,特從其請也。  戶部言:「應外官赴闕割俸,或全留在外請領,不帶歷身隨行者,乞令所屬勘驗,給公據朝見,閤門檢點,報太府寺給二分料錢,小歷勘請。」從之。(新無。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可考。) 己丑,尚書省白劄子:「勘會府界、諸路人戶積年諸般欠負,名件稍多,前後官司奏請分展年料催納不一,及有累經展閣去處,若併行催理,慮人戶輸納不易。」詔:「將府界、諸路人戶應見欠諸般欠負,以十分為率,每年隨夏、秋科各帶納一分,願併納者聽。仍置簿文定逐戶諸般見欠,併為一處,及每年合納數目,今年夏科為始理納。如係各司錢物,即各置簿催理。所有前後累降催納欠負、分科展閣指揮,更不施行。」(編錄法冊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聖旨,今掇取附見。蘇轍奏目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聖旨,恐蘇轍誤,今兩存之。六年閏八月八日王巖叟云云可考。) 庚寅,御史中丞梁燾權戶部尚書,左諫議大夫劉安世為中書舍人。燾、安世並以乞罷鄧溫伯承旨除命不從,辭所遷官不拜。詔遣中使諭燾,促令受告,仍押赴省供職。(燾於六月十四日方受命,劉摯記此甚詳,今別見彼。)燾既稱謝,即言過坤成節上壽訖當請外。而安世以病臥家,訖辭之。(八月十八日可考。) 燾為中丞時,嘗言:「蔡確姦以事君,誤先帝多矣。陛下優恩容貸,處以善郡,小人忘義,不自揆度。若□處厚所箋詩章,乃安陸前古人物遺跡所在,章詠偶及之,至於怨謗君父,必不敢至此,若譏侮臣下則有之。故臣在言路,嘗論確姦惡欺君害物,未嘗專指詩什。伏睹祖宗以來,如丁謂嶺海之責,不過三數年還之。陛下聖度好生,何所不容?臣聞確母老憂思成病,有可愍者。唐劉禹錫凶愎姦險,王叔文篤信之,幾傾唐室。貶播州,裴度以其母老為言,憲宗曰:『為人子宜謹事不貽親憂,若禹錫,比他人尤不可赦。』憲宗徐曰:『朕所言責人子事,終不欲傷其親。』乃易連州。今陛下聖德天度,唐憲宗豈足以望萬一?然事頗相類,願陛下哀之,特與內徙湖、湘間,既足以明確忘親為惡之罪,又足以勵天下孝子事親之心。然此事不當出於臣子,願陛下宸斷。」 又言:「風聞中貴陳衍採訪外事,密奏兩宮。衍近來頗自表異,陵狎髃輩,氣岸不遜。臣以謂兩宮聖明,輔陛下施為有宰執,論事得失有臺諫,百司各守其職,循名責實,則事無廢弛,豈可使閹豎賤隸上玷聰明?若人言為信,有傷聖德,漸不可長。」疏累上,又面論之。(此據梁燾行狀,蓋為中丞未升戶書日有言,今附此。新、舊本並不載此,不知何故。行狀乃張舜民據燾子鼎吉等所編次,參以舜民所聞見而作,時黨禍再起矣,當考。)  右諫議大夫朱光庭言:「新除太學博士秦觀素號薄徒,惡行非一,豈可以為人之師?伏望特罷新命。」詔觀別與差遣。 辛卯,侍御史孫升、殿中侍御史賈易同奏:(編類章疏五月二十七日。)「臣等近全臺彈劾新除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無中立不倚之操,有朋姦罔上之跡,未蒙省察施行。御史中丞梁燾已居家待罪,臣等義難自安,謹錄白溫伯為諫官日,朋附呂惠卿,誣陷王安國,及在翰林日,陰交蔡確,於制命之中,獨推確為定策。當時既無危疑之事,大臣何有定議之功?苟推保佑之功以為蔡確之功,則致危疑之罪,將使誰當?確之怨望謗訕,自溫伯發之。蔡確流竄遠方,而制文傳播天下。溫伯進退,實係消長。朋姦罔上,跡狀著明。恭惟皇帝陛下聖德日躋,正須直亮之人朝夕輔導,如溫伯姦邪不正,豈宜內相人主,親承天命?夫察邪正,辯是非,朝廷設御史之意也。臣等非為身謀,實惜國體,伏望特回睿眷,省覽臣等所奏,早賜處行。」(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凡四狀。)貼黃言:「王珪首相,止云『豫定議於禁塗』,其比方止於漢之樊侯,賦命而已;蔡確之制,『尤嘉定議之功』,其比方乃如周勃。則當時豈有危疑不決之議,如漢之諸呂,賴蔡確而後定哉?大事之屬,既歸蔡確,則危疑之罪,將使誰當?負國欺天,莫大於此!」 壬辰,翰林學士蘇轍為龍圖閣直學士、御史中丞。轍言:「臣以空簄,備位執法,當得僚佐,以助不逮。竊見兩院御史見止三人,而兩人辭免未入,不獨言者寡少,於朝廷得失有所不盡,而六察所治事務至煩,力有不及,則百司殆廢。頃者員缺不補,動經歲月,眾論莫不疑怪。臣竊見唐制,臺官皆大夫、中丞自辟,有不由此,除授敕命雖行,皆拒而不納。至本朝雖稍損其舊,然亦必令本臺與兩制分舉,而人主自擇其可者用之,初無執政用人之法也。然人才之難,非獨今日,故自唐太宗以來,設監察裏行,以待資淺之士,而祖宗舊制,亦許用京朝官知縣以上,立法稍□,易於應格。近日舉法,須得實歷通判一考。人物衰少,莫甚於今,而獨於言事者重為艱阻,實未允當。臣頃在內外制,見每有詔下,同列相視,患無合格可行之人;所舉既上,又多不用,卻於前任臺官中推擇任使,雖云舊人,不免出自執政所可,殊央釭宗博舉之意。臣今欲乞并詔本臺及兩制,舉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一三】,或第三任知縣【一四】,通判以上及知縣人所舉各半,從聖意選擇,補足見闕,仍依元置監察裏行【一五】。所貴祖宗選任臺官舊法不致隳壞,而綱紀之地易於得人,亦免遺曠。」(此章附見初除日。轍以五月二十八日除中丞日,孫升已為侍御史;今年三月,賈易已為殿中;去年五月廿二日,先罷察院楊畏,除張舜民殿院、楊康國察院,而舜民辭不受官,賈易亦請避嫌。轍所稱「兩院御史見止三人,而兩人未入」者,謂易與舜民,其一人蓋康國也。易既以六月八日罷,舜民以二十二日罷,康國遂改殿院,因詔轍及升同舉察院二人。) 轍又言:「臣聞孟子有言:『有官守者,不得其官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故祖宗朝,凡任臺諫,言而見聽則居職,言而不用之則黜罷,理之必至,前後悉然。惟有去年臺諫論回河不當,言既不從,其言者皆獲美遷;今年復論鄧溫伯不可任翰林承旨,言既不效,而言者亦并進職。雖人臣迫於朝命,黽勉就位,而中外觀望,不知曲直所在,為損不細。誠使朝廷偶有過舉,聞善而改,適足以增開納之光;其或言者論事不當,據法罷免,亦足以示進退之公。今者不辨是非,一加進擢,朝廷則負諱過便私之毀,臣下則被苟簡懷祿之非,風俗漸成,士節陵替,載之史冊,不為美事。臣今待罪執法,才力疲挆,何能發明?然在職思憂,不敢不勉。若所言中理,望陛下力賜主張,行之無吝,一有不當,亦乞明加流竄,以懲妄言。惟乞勿為隱忍包含之計,使臣主俱受其謗,不勝幸甚!」(此章不得其時,附初拜中丞日。雖不必在此日,亦必先有此章,然後及他事也。) 吏部侍郎兼侍讀范百祿為翰林學士,給事中鄭穆為寶文閣待制、國子祭酒,右諫議大夫朱光庭為給事中。光庭固辭,詔令中使諭之受告,仍押赴省供職。(遣中使,據王巖叟紀年錄。光庭受命在六月十四日,劉摯行年後記甚詳,今別見於彼。)太常博士、祕閣校理劉唐老為右正言。太中大夫、知虢州蒲宗孟復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詔:「應沿邊事創添置官:陝西轉運司管勾公事五員、河東轉運司勾當公事一員、河東經略安撫司準備差使一員并減罷,依省員罷任施行。河東并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聽候差使各一十五員,令逐司放罷,并今後更不差人。」 戶部言:「乞太府長、貳每月各分巡轄下庫務一兩處,點檢簿歷、官物,具有無舉法改正事件申省,即不得豫定時日。所點檢事,卻有姦弊露者,點檢官本部奏劾。」詔左藏南北庫、榷貨務、商稅院依此。(新無。)  賜度僧牒五十,令杭州開西湖,(政目二十八日事。)從知州蘇軾請也。杭本江海之地,水泉鹹苦,民居稀少。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作六井,民足於水,故井邑日富。及白居易復浚西湖,放水入運河,自河入田,所溉至千頃。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輒開治,故湖水足用。近歲廢而不理,至是,湖中葑田積二十五萬餘丈,而水無幾。運河失湖水之利,則取給於潮,潮水渾濁多淤,河行闤闠中,三年一淘,為市井大患,而六井亦幾廢。軾始至,濬茆山、鹽橋二河,以茆山一河專受江潮,以鹽橋一河專受湖水,造堰閘以為潮水蓄洩之限,然後潮不入市,且以餘力復治六井,民稍獲其利。軾間至湖上,周視良久,曰:「今欲去葑田,葑田如雲,將安所置之?湖南北三十里,環湖往來,終日不達,若取葑田積之湖中,而行者便矣。人喜種菱,若種菱收其利,以備修湖,則湖當不復堙塞。」乃取救荒之餘,得錢糧以貫、石數者萬,復請於朝,得度牒半百,以募役者。堤成,植芙蓉、楊柳其上,望之如圖畫,杭人名之「蘇公堤」。(軾墓誌云:僧度牒百。今從政目。) 宥州牒保安軍,蘭州地界如前月。令保安軍牒,再會熙州。(政目五月事。) 是月,范祖禹對邇英劄子言:「臣伏見仁宗皇帝慶曆元年七月,出御製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皇祐元年十一月,御崇政殿,召近臣、三館、臺諫官及宗室觀三朝訓鑒圖。臣竊以古之帝王,嘗觀圖以自戒。仁宗皇帝講學之外,為圖鑒古,不忘箴儆,以養聖心;又圖寫三朝事跡,欲子孫知祖宗之功烈,如目睹之。二圖皆嘗頒賜臣僚,禁中必有本。臣願陛下以永日觀書之暇,間覽此圖,可以見前代帝王美惡之跡,知祖宗創業之艱難,不惟有所感勸,易於記省,亦好學不倦之一端也。」 侍御史孫升言:「臣聞之書曰:『咸有一德,克享天心。』說者謂君臣皆有純一之德,則天心享之矣。若君謹守法度,而臣有僭差,上推至誠,而下或蒙闇,則亦未獲天心之享也。洪範五事之咎徵,則曰:『蒙,常風若;僭,常暘若。』久旱不雨,謂之常暘,暴風無節,謂之常風。然則蒙者,下有蒙闇而上不知,則亦謂之蒙;臣有僭差而君不治,則亦謂之僭。天心之所以愛人君,而為之戒告丁寧反覆如此。臣竊以陛下委任大臣,謹守法度,憂念元元,至誠惻怛,可以格於穹昊無難。然自春以來,雨澤愆期,暴風無節,祈禱益虔,而亢陽日甚,未副焦勞之意者,何哉?(五年春,旱。二月癸卯,禱雨岳瀆。自去冬無雪,至五月壬申始雨。)蓋政事之失,而天變為之應,若符合節。臣愚以為今日蒙闇之咎,不在上而在下;僭差之咎,不在君而在臣。何以言之?北京去闕庭無數驛,而回河之役,陛下決以為不可而罷之,遂又興減水之役。蓋名為減水,實作回河。(五年二月四日,□安持提舉修減水河。)近日北京留守與本路轉運司奏論暑字坊截河堤與止水踞牙之患,乃回河之具也。咫尺闕庭,公然欺罔,陛下有所不知,況四方萬里之弊害乎?豈非下有蒙闇之咎耶?尚書省乃天下四方取則之地,而都司官吏壞法亂紀,違條冒賞,擅擬特旨,不申中書。大臣重惜私恩,廢格公議,罪惡顯著,力為主張。昵於貴近,陛下從而不治,則內外百司、四方郡縣習為亂法,何以制之乎?豈非臣有僭差之咎耶?恭惟陛下推至誠,守法度,而臣下蒙闇、僭差,以累聖明之德,此天之所以告戒開悟陛下之意也。伏望陛下廣耳目,以消蒙闇之患,明威令,以正僭差之罪,下以慰中外之公言,上以答皇天之告戒,則天下幸甚!」(此章不得其時,附見五月。) 升又言回河事曰:「臣竊以昔人謂謀從觽則合天心,自古及今,未有人謀不同,而天應之者也。今回河之役,論者紛然,是非不一,乃以順復為符應,臣實疑之。且大河本因漲水衝溢,遂決梁村口,約水以入孫村故道【一六】,大河之勢未分,而東流之口已淤矣。河勢因上流進約,遂著沙堤,直堤既決,壅蓄漲流,若簽堤不可捍,則北都遂危,又開順水堤兩口,以舒其急。雖漲流初洩,其勢由孫村而東,然霜降水落之後,孫村之口果自東流乎?此未見順復之理明矣。苟以順復為符應,以示必行回河之議,則人將無敢言者,而愚臣區區竊以為未見萬全之畫也。何則?竭四海之力,委萬人之命,損不可貲之費,以幸萬有一成之功,固已危矣,又況論者之不一也。方今天下無事,內外晏然,而遽興大役,以擾民耗國,既不僉諧人謀,而乃假託天意,其始順流,則推之於天,其終敗事,將歸之於神,而人不任其責矣,此愚臣所以為疑,而中外之所甚憂也。伏望聖慈更加審察,博采髃臣,僉諧觽議,或下尚書省集議,或再選公忠不倚之臣,與安撫、轉運、提刑司按視,同共保明利害,待萬全而舉之,則天下幸甚!」貼黃:「李偉、□安持等,議者謂未嘗令結伏罪狀委得不至敗事,故敢輕肆狂圖。愚臣以謂事之可否,由朝廷主行,苟不謹於謀始,雖殺輕獧小臣,何補於國哉?」(實錄於三月二日書□安持奏信水向生,可考。實錄於三月八日載升乞罷黜偉及安持,已見三月初三日。) 又言:「臣伏見北京留守司奏:『準四月九日敕節文,於內黃第一埽第三鋪地分荒字號坊內,修打遮欄槐花村一帶披攤出岸漫水小堰一道,至闞村物料場西僉合。留守司勘會昨來回河,係修河司措置,先於西岸閉斷闞村、陽邵、樊河三河門,並置立暑字坊截河堤,及修置指水鋸牙馬頭,欄擗大河水勢,正指本府東岸。契勘已前年分,西岸未有槐花村修打堤堰時,漫水向北行流,尚自去年沙河直堤抹岸,刷成口子,水勢湍緊,簽堤、橫堤大段危急,其口子後來展塌已及九百餘步。今來若更於西岸修打堤堰,截卻漫水,更不向北行流,顯見擗攔水勢一布東注,衝刷府城之上簽、橫、順水等堤,為害不細。伏望朝廷詳酌,下都水監住罷,更不修打上件堤堰,免致府城被水者。』朝廷下都水監勘當,本監止憑一管勾惠民河王景申述不致為害,遂為允當,回報朝廷,乞依王景所申。臣竊以大河利害,為國重事,北京輕重,所繫一方,而都水使者未嘗躬親行視,端坐都城,止據管勾惠民河王景所說,便以為據,殊不思北京所繫輕重;而馮京為國大臣,當方面之寄,自任憂責,苟非事切,豈敢奏陳?今來都水監官輕忽國事,乃至如此!若大河漲水東注,如北京留守司所奏,為害北都,雖誅百千王景,且復何補!伏望聖慈詳酌,特降指揮,令都水使者躬親前去相度,如槐花堤委是將來漲水於北京不至為害,具詣實保明聞奏,庶其身當責任,不敢輕忽。」貼黃:「朝廷分設寺、監,皆以卿、少命官,獨都水謂之使者,蓋都水之事,非躬行按視不可,故其長以使者命之。豈有大河利害,端坐都城,止取一惠民河使臣文狀,便以為據,回申朝廷,利害之責將誰任?」 又言:「臣竊以河朔州縣為國肘腋,朝廷所宜加惠,而大河為患者,累年於茲矣,不可不為之救治也。然自興回河之役,議者紛然,是非不一,蓋言其可回而有利者少,指其不可回而為害者多,此愚臣所以為疑,而嘗力言之矣,恭惟聖聽亦不能無疑也。古者有大疑則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自古及今,未有觽謀不同,而能成大事者也。今回河之役,可謂大事矣,然朝廷所信者,李偉、□安持二人爾。使偉與安持皆忠信厚重之君子,猶恐其有偏蔽之患,況二人利口輕獧,見利忘義。□居厚興鐵冶於京東,殘民傷國者,偉之謀也;市易之罔上壞法,害及公私者,安持之力也。以河北轉運使謝卿材誠實有守,河東都轉運使范子奇精敏喜功,卿材、子奇既當付委之重,親見利害之實,豈敢固違朝廷旨意,而與二人者異論乎?彼必審所擇矣。臣聞自卿材與子奇因異議而罷,一路官吏,吞聲屏息,無復敢言。不獨河北官吏如此,今朝廷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為諱。豈有謀大利,興大役,而固執一偏,塗觽人之耳目,蔽塞其議論,以幸萬一之成?甚可怪也!古人言為水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又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水壅而潰,傷人必多。』民庶之言且不可壅,況士大夫之議論乎?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應曾經歷河事臣僚,并令實封詳具大河經久利害,詣實聞奏;又詔河北州、縣臣庶,應有諳知大河利害,并許實封,於所在官司投進。然後朝廷博采觽議,審擇可否,選委忠實審練,通達世務一二近臣,與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同共相度保明,待萬全而舉之,則庶幾有成也。伏望少留聖聽,則天下幸甚!」(卿材自河北徙河東,在四年八月十二日;子奇還河東,在十月二十三日。恐升奏此必不在五年,更詳考之。)  注  釋 【一】潁昌府「昌」原作「州」,據閣本及宋會要禮六二之四九、宋史卷三一四范純仁傳改。 【二】其只在本處權攝者「在」原作「存」,據閣本改。 【三】應雅州管下盧山榮經縣碉門靈關寨案:據宋史卷八九地理志雅州條,靈關寨屬盧山縣,碉門寨屬嚴道縣,二寨均不屬榮經縣。元豐九域志卷七、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九所載同宋史。疑此處「榮經縣」為「嚴道縣」之誤。 【四】會季端稟疾不起「季」原作「李」,據閣本改。案:據雞肋集卷六三寂默居士墓表,晁端稟元祐五年四月丙午卒,年四十六,則生於慶曆五年(1045);據曲洧舊聞卷五,晁端彥生於景祐二年乙亥(1035)。可知端稟乃端彥弟。  【五】今則取而益之「則」原作「見」,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三三、六六之六二及盡言集卷一一論役法之弊改。 【六】而責其難致之錢「責」原作「貴」,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七】惟欲誅剝生靈「誅」原作「追」,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八】而新定役人止於四十二萬九千餘人「於」原作「放」,據盡言集卷一一論役法之弊改。 【九】通判桂陽鹽使六員疑「鹽」為「監」之誤。案:桂陽監同下州,見宋史卷八八地理志。 【一○】渠陽寨蠻人作過「寨」原作「塞」,據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蠻夷傳改。 【一一】元祐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詔「元祐五年」四字原脫,據本書卷三三五元豐六年五月甲申條注、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甲辰條補。  【一二】虔州原作「處州」,據閣本改。 【一三】舉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通判」上原衍「朝」字,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二乞舉御史劄子刪。又,欒城集於本句上有「依故舊制」四字。  【一四】或第三任知縣「三」,同上書作「二」。 【一五】仍依元置監察裏行「裏」原作「內」,據同上書改。 【一六】約水以入孫村故道「約」原作「納」,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四百四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六月乙未盡是月庚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六月乙未,詔:「諸路提點刑獄司,每半年奏諸州賊盜已獲未獲人數,并按籍審覆,即比折外未獲數稍多者劾奏。」從刑部奏請也。 丁酉,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曾孝□為吏部尚書,戶部侍郎劉奉世為吏部侍郎,知成都府、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為戶部侍郎。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為左司諫。(范祖禹集有狀云:有女許嫁康子,乞避親。注云:「五月二十六日。」今實錄乃以六月四日書康除司諫,當考。政目亦在四日,恐此集或誤耳。)知洪州、天章閣待制黃履知蘇州,司農少卿何宗旦知洪州。 詔:「祕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可添一員【一】,以明州定海縣主簿秦觀充。」校對黃本始此。 辛丑,太皇太后宣諭宰臣呂大防等曰:「皇帝春秋漸長,將來納后儀式,曾令入內侍省檢尋天聖二年納郭皇后、景祐元年納光獻皇后行禮次第。各為年深並無稽據,兼其時則是降制進冊,不曾御殿,禮甚簡略。有司故事必有存者,可以講尋。」大防等奏乞退而討論。  詔簄決在京并開封府界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禮部侍郎陸佃權禮部尚書,兵部侍郎趙彥若權兵部尚書。(十六日,鄭雍論陸佃。)檢校太保、知溪峒順州兼都巡檢使田忠俊為檢校太傅。 侍御史孫升、殿中侍御史賈易言:(六月八日,同賈易奏,此據編類章疏。)「臣近論列翰林承旨鄧溫伯朋邪罔上之跡,其甚者,於麻制中獨推蔡確有定議之功,以漢之周勃可屬大事、誅諸呂、立孝文為蔡確之比,負國欺天,莫大於此。恭惟太皇太后保祐之功,格於天地,皇帝陛下仁孝之德,通於神明。先帝以萬世不易之理而與子,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之道而立孫,天人同心,上下一意,當時豈有危疑之事如漢之諸呂,賴蔡確而後定哉?大事之屬若歸蔡確,則危疑之罪將使誰當?鄧溫伯朋邪不忠,止知文姦言以陰附蔡確,不顧傳制命以欺惑後世。臣竊觀自古邪正之不分,是非之不定,此禍患之所由生也。今蔡確既貪竊定策之功,披襟以當制命,自謂足以比方於周勃,為當今社稷之臣,故敢發於怨望訕謗之詞,以動天下。而二聖□容,貸確誅夷之罪,流竄遠方,天下莫不以為是。鄧溫伯所為制命,乃朋邪罔上,以欺後世之言,天下莫不以為非,而溫伯有負國欺天下之罪,中外共知,未加顯戮。今朝廷一旦召溫伯還其舊職,豫聞密命,臺諫論列,莫定是非。如此,則向之為是者未必是,而為非者未必非也。是非不明,異時姦臣得以藉口,將有以危疑而被禍者矣。陛下不可不為天下萬世慮,而定是非于今日也。臣非不知苟容緘默,可以持祿,闔門待罪,可以取名,臣所以遲遲於茲,冒犯天威,罄竭愚直,至于再三者,竊慕古人事君之大節,不顧一介潔身之小義,萬一開悟明主,照見姦邪,則朝廷清明,萬世無患。惟願陛下定是非於今日,絕禍患於異時,則臣雖流竄誅殛,死無所恨。謹節錄前漢書周勃傳在前,伏望聖慈少垂省覽,天下幸甚!」貼黃:「臣今來只乞朝廷定鄧溫伯所為制命獨稱蔡確有定議之功,比方周勃誅諸呂、立孝文,當時有無如此危疑之事?溫伯稱述蔡確,果是與非,以絕將來禍患,使異時姦臣無以藉口,然後臣甘從竄黜,庶幾不負陛下擢任之意。臣近日訪聞文彥博臨行之日,曾遍於三省執政官處咨白云:『鄧溫伯乃是彥博說與中書侍郎後進擬,今日既是人言如此,不如罷之。』審如所聞,非出二聖本意明矣。」 又言:「臣前日曾再具狀奏論鄧溫伯朋姦罔上,褒臣貶主,署在制詞,乞檢會臣所奏劄子付外,早定是非。狀內黃貼子所言風聞事,非論文彥博等以為私,以明非出二聖之本意也。且舉所知,用所舉,乃大臣之職;而知人,堯、舜之所難也。審如所聞,則文彥博止於知人之不明,而傅堯俞止於用人之不察,二者非有意於為私也。臣既得之風聞,遂以為言者,欲明此非出二聖之意而已。伏望聖慈審察愚臣區區之意,不勝幸甚!」(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九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可考,月日皆從編類章疏。貼黃載文彥博云云,八月二十二日可考。)  殿中侍御史賈易言:「臣昨在諫垣,嘗論呂陶姦罔,因及蘇轍朋邪害正之跡。今轍除御史中丞,臣為屬官,理合避嫌。」詔易為度支員外郎,度支員外郎田子諒為殿中侍御史。子諒自言與劉摯親嫌,後四日,詔子諒為度支員外郎如故,易為禮部員外郎,上官均為殿中侍御史。(賈易二十八日又改司業。田子諒與劉摯親嫌,據政目。實錄但稱執政呂公著掌記:田子諒,呂晉伯、王彥霖、孫和甫極稱之北人,又朱書已除轉運判官。子諒、易、均改命,乃乙巳十二日,今并書。劉摯云云,附七月八日賈易為淮憲時。) 侍御史孫升言:「臣伏見殿中侍御史賈易除度支員外郎。賈易公忠亮直,正色敢言,向為司諫日,以直言被責,名聞天下。昨自禮部員外郎除殿中侍御史,如辨明韓琦之功,擊彈時忱輩不法,權強切齒,號為稱職,中外所服,此陛下所知也。賈易孤立一身,朝無黨援,既為權強所惡,幸其有請,即欲排斥。賈易近與梁燾、劉安世、朱光庭等論列鄧溫伯姦邪,未定是非,而梁燾除權戶部尚書,乃在御史中丞之上;劉安世、朱光庭自諫議大夫除給事中、中書舍人,乃在左、右諫議大夫之上。賈易何負朝廷,乃獨下遷為諸司員外郎?若以為言事失職,則竄之可也,誅之可也。義士可殺而不可辱,賈易何罪,乃獨下遷而辱之乎?公議莫不惜直言之臣去,而歎宰執高下其手也。自非陛下主張,則孤忠之臣何以自立?臣竊恐自此直亮之臣,不復為陛下盡力矣。伏望聖慈詳察,出自睿斷,特賜指揮,中外幸甚!」(二十八日,易改司業。) 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  臣竊聞春秋傳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是知先王之治天下,其待中國與四夷,其道固異。何則?夷狄天性桀驁,恃遠負險,中國弱則先叛,強則後服,專以恩養則倔強難制,其勢使然也。臣竊觀自陛下臨御以來,懲前日邊臣拓地邀賞之弊,而大臣采宋璟不賞邊功之說,務以息兵養民為事,德意可謂至渥矣。然自朝廷納西夏貢使,齎冊報幣,復與歲賜,恩禮不為不厚,而戎人驕恣,傲然無懷柔服之意,遣使請地,邀求無已。乃知非恩之不至,待之不重,其弊在於姑息之太過耳。 臣聞威過則怨,恩過則驕,怨則懷必死之心,驕則有無厭之求。昔先王之御夷狄,知威之不可獨立,故假惠以濟威,知惠之不可獨行,故須威以行惠,然後夷狄且懷且畏,無怨望輕侮之心。今戎人之情,驕傲已見,大臣務以息兵省事為意,前日遽棄沿邊四寨,以塞其請。然而戎心無厭,邀請益甚,不知大臣為陛下計,將與之乎,將拒之乎?與之,則地日蹙而威日削,適足以增其驕淩之氣,終不使之屈懾柔服,以聽命令。漢晁錯明於邊事,嘗曰:『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去,後未易服也。』又況遺以土地,以驕其氣乎?  臣聞兵以誅驕暴,驕暴去則無所用兵;政以治事,事息則無所用政。驕暴未去而遽寢兵,事未治而欲事無,是為畏事苟安之計,其極必至於用兵多事,勞弊內外而後已。昔漢因循以成七國之禍,唐厭兵以成藩鎮之強,此前事已然之驗也。戎夷之情,臣雖不能知,邊陲之事,臣雖未嘗習,然士大夫自塞徼守官罷歸京師者,訪聞非一,皆如臣言;又以古驗今,戎夷之情,宜不相遠,故臣敢為陛下反覆陳之。臣願陛下詔敕大臣,虛懷訪問塞上罷官與知邊事之臣,參伍稽考,當得其實,則羌人萬里之情,可以坐見矣。 臣聞練兵、選將、積粟,三者禦邊之急務;厚賞、重祿,勸士之要術。元祐初,朝廷嘗敕邊郡為五年之蓄,不知今日之積,其數幾何?不可以不豫計也。夫犯強敵,冒白刃,士卒不顧死者,利厚賞也。前日薄首級之賞,務以息邀功之士,而不知非厚賞不足以使觽,此不可以不講也。伏望陛下詔諭大臣,簡略細務,留意安邊大計,卻羌戎無厭之求,講練兵、選將、積粟、厚賞之術,遣知邊事可信之臣,按察塞徼,以詳守禦得失之實、儲蓄卒伍之數,明戒邊吏以朝廷之意,羌戎柔服則治兵積穀以備之,桀傲侵軼則邀擊前後以挫之,退不得畏縮,以驕其氣,進不得窮兵,以費吾財,張大天威,赫然示不可侵犯之意,則士氣日奮,戎心日消,四夷無侵陵之患,中國有泰山之安矣。夫先患而謀則有餘,後事而計則無及,此天下大計,惟陛下留神,早加詳擇。貼黃:「臣竊聞西夏見今所爭蘭州塞地,皆控扼戎馬要路,若苟欲目前無事,全不計較,輕以付【二】,中外之議,深恐戎人擣虛長驅,熙河數郡孤立難守,為害非細。臣竊意大臣之計,務欲安靜無事,故曲從其意,若異時戎心無厭,繼欲請熙河故地,不知何詞以拒之?臣訪問沿邊得替官員,皆以為戎狄之情,驕則愈橫,今以旁塞要地付與,徒自去其藩捍,長戎人強悍之勢,如傅虎以翼,借寇以兵,不惟無益,適足為患。為今之計,不如治兵、積穀、選將、厚賞,畫地而守,勿與尺寸,使戎人曉然知朝廷之意、中國之強,不敢輕犯。願陛下詢訪執政大臣:今以塞地與之,不知果能使西夏懷惠,無異日之患否?若不可必,則是徒失險沮威,為久遠之累。如夏人以故地疆界為言,則邊將盍答以靈州亦朝廷故土,夏若還靈州,中國亦當償以故土。如此,亦足以折其無厭之請。茲邊陲安危之計,尤在博訪審慮,庶無後悔。」 貼黃:「臣愚所言,非欲興兵生事,蓋西戎驕倨,請求無厭,若不講飭邊備,折其貪冒之意,其勢必至侵犯塞郡,勞師費財,困弊中國。伏乞陛下詔諭大臣,早為之計,以消未然之患。」 又言:  臣竊聞朝廷欲捐邊郡地界,割與西夏,不知然否。果然,則戎心日驕,邊地日蹙,士氣日沮,邊陲之患從此起矣。  臣以謂夷狄天性桀驁,不顧信義,先王之御四夷,如制悍馬,如畜驕子。悍馬失銜轡,則必踶齧而為患,驕子專用恩,則必陵上而犯義,此勢理之必然者也。漢文帝嘗與匈奴和親,而數犯關塞,唐德宗嘗為平涼之盟,而將士陷沒,此已然之驗也。前日朝廷輕信邊臣之計,捐棄四寨,論者深以為恨,今又捐割邊地,以增西夏之氣,臣恐自此邊境日蹙,戎馬日深。邊境蹙,則斥堠逼近,無以為倉卒之備;戎馬深,則敵將厭境,而有難守之憂。不獨如是,朝廷自開拓邊地,不啻十年,屬戶、弓箭手耕耨其中,以為生者不知幾千萬人。其材力勇勁,便習弓馬,自衛其家,人人有必死之志,而邊陲賴以為藩捍,手足之用,誠非小補。往者捐棄四寨,旁寨之民流離失業,未知所處;今復捐邊地,以資西夏,則並邊屬戶及弓箭手廬舍田業悉皆委棄,無以自養,則為屬戶者或反附西夏,為弓箭手者必散居內地,是自去其手足而撤其藩捍,何異借寇兵而資盜糧?西戎得志,將日有窺伺中國之志,朝廷且有昃食之憂矣。機事一失,雖悔無及,不可以不深思而熟計也。昔漢永初中,羌人反亂,殘破并、涼,大將軍鄧騭以軍役方費,事不相贍,願棄涼州。虞詡以為:「先帝開拓土宇,劬勞而後定,今憚小費,舉而棄之。涼州既棄,即以三輔為塞,則園陵單外。今羌人所以不敢入據三輔,為心腹之害者,以涼州在後故也。議者喻以補衣猶有所全,詡恐其疽食侵淫而無限極。」卒從詡議。觀今日捐棄邊地,頗類於此。 臣昨於今月二日,具奏指陳邊事;十二日【三】,復於延和殿奏對,言夷狄不知恩義,中國不可示弱,邊地不可輕棄。親奉聖語,以為夷狄無厭,茲見陛下睿知天縱,洞照遠人情狀。今乃聞有旨捐棄邊地,與前日聖詔意指不同,竊恐議者進說,上惑天聽。臣竊料議者不過言治天下以安靜為本,及言夏已講和,因所欲而與之,可以息兵弭患,若拒其請,將生事而起釁;又不過以陛下方垂簾聽政,非用武之時,邊陲將帥,無足以當閫外之計而屬大事者。臣以為此皆一偏之說、私憂過計,苟目前之安,而不知異日之患也。竊觀夏人請地不已,而繼以遣使貢賀,實利賜予,因伺朝廷旨意,非有畏服中國之心。今若信其虛辭,割地棄寨,求滿其犬狼之欲,以幸安靜,此與漢、唐恃區區之盟好,無以異也。臣愚以為守邊之策,既不可以生事,又不可以畏事。生事則賈夷狄之憤怨,畏事則啟敵人之驕心。今畏事而棄地,則西夏必有輕中國之意,又將有無厭之求。舐糠及米,攘肌至骨,其勢必至於遂請熙河、蘭城故地,又將復與之耶?陛下於是時,必至赫然震怒,翦伐攘斥而後已,所謂可以息民弭患之說,臣未之信也。陛下至公御下,信賞必罰,小大之臣,孰敢不用命?不幸而夷狄背恩負義,侵犯邊鄙,以為非用武之時,將閉關遜請,不與之校耶?如是,則四夷觀望,蟻聚蜂起,當是之時,不知何以為計歟?臣聞高祖佐命,出自亡秦;光武得士,亦資暴莽。世非乏才,用與不用耳。今天下黎獻,悉為帝臣,文武知略,宜無不具,特患選擇之未至耳。若以為將帥乏才,竊疑不然。臣所謂議者之說出於私憂過計,良為此也。 自古禦戎之策,搢紳之儒則守和親,介冑之士則言征伐,蓋性有勇怯,滯其所見,非通方之論也。夫不欲割地示弱之說,若出於邊陲武弁之士,則疑其有邀功生事,快憤騁勇之意,固未可信;今西方士人及在廷之臣,皆以為中國不可示弱,夷狄不可驕縱,遠近一辭,異意者鮮。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傳曰:「善鈞從觽。」臣願詔執政大臣,考觽多之論,以決大計,無苟目前之安,以啟異日之患,天下幸甚!貼黃:「臣竊聞前日捐棄四寨,蹙地辱國,西方士人莫不歸罪趙焑,皆以為焑久在邊陲,苟一時無事,不為朝廷遠慮,意欲脫身歸朝,冀望入為執政。願陛下詢訪大臣,反復審計,無惑焑區區之私說。兼旁邊寨地,自係先朝開拓興創,夏人若固邀請,但當令邊帥答以有司循守舊疆,不敢上聞朝廷。如此,自足以折夏人之請。臣又聞夏見今權臣用事,國人離貳,此正朝廷立威鎮服四夷之時,不可示弱,長戎人之驕氣,以啟侵侮。傳曰:『一日縱敵,數世之患。』此朝廷之大計,臣所以博采觽論,竭區區之愚,以裨萬一,伏望留神詳擇。臣竊料西夏所以固請塞地堡寨者,必係要利非閒慢無用之地。既得所欲,則意在漸逼城壘,隔絕應援,即圖熙河數郡。若悉付與,正是墮其術內。先帝艱難用兵,以拓邊境,陛下繼守,不宜棄之於容易,以啟後患。一棄不可復得,悔恨無及。朝廷未欲遽絕其請,即係委邊臣相度為辭,以少緩其意,俟年歲閒,將帥精悍,邊備肅整,即明畫封疆,示以不與之意。伏望詳酌施行。」(或移此疏六月末蘇轍論葉康直後、范百祿論趙純息前【四】。均傳云:「再為殿中侍御史。西戎自永樂之戰,怙勝氣驕,欲得故地。當時大臣姑息,遂用趙焑計,棄四寨,至是,又請蘭州寨地。均言:『先王之御夷狄,知威不可獨立,故假惠以濟威,知惠不可獨行,故須威以行惠,然後夷狄且懷且畏,無怨望輕侮之心。今西夏所爭蘭州寨地,皆控扼要路,若輕以與之,恐戎人擣虛,熙河數郡孤立難守。若繼請熙河故地,將何詞以拒之?是傅虎以翼,借寇以兵,不惟無益,祇足為患。不如治兵、積穀,畫地而守,使戎人曉然知朝廷之意。』章三上,迄不從,遂棄邊地。其後果犯塞,勞師費財,兵連西鄙,皆如均慮。」蓋因均家傳也。按:四年六月八日,夏國遣使入貢;九日,密院言乾順表乞蘭州塞門,時朝廷已不許;今年五月十二日,夏人請廢蘭州勝如等堡,均議當緣此而發。所稱「蘭州寨地」,蓋作家傳者不詳耳。均等二疏具在,今全錄之。疏云西人皆罪趙焑,當考。均家傳蓋均子著作佐郎愔所編次,要不足據也。蘇轍十二月十四日劾均云:「臣昨論熙河帥臣妄占二堡,以興邊患,宜加責降。均知大臣之說,即上言邊事當聽邊臣,不當以臣而罷。」或移此疏附此。六月末蘇轍奏後、范百祿【五】奏前更詳之。) 甲辰,戶部言:「應殿侍差出管當事畢并替罷,已承發遣,而有違程不赴本班公參者,其所破請受勿給。」從之。 禮部、太常寺言:「奉詔議皇地祇祠典,緣郊祀之禮,國之大典,乞與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官以上同議。」從之。(五月十八日,許將云云;七年三月十八日,禮部云云。)  乙巳,詔:「大長公主、長公主女出適,其女夫授官未曾修立條貫。自今白身人武臣與左班殿直,已有官人與轉兩官,文臣授假承事郎。」(御集六月十二日。) 丁未,戶部言:「太皇太后宅管當,三班差使程文靜乞磨勘,拘條不許。按慈聖光獻太后宅掌牋奏梁惟清磨勘在今條之前。」太皇太后宣諭:「梁惟清係神宗皇帝為慈聖光獻宅管當,許特磨勘。今來難以攀援,其程文靜令吏部依條施行。」 是日,(六月十四日。)戶部尚書梁燾、給事中朱光庭始受命。(初除在五月二十六日。) 先是,蘇頌既除左丞,(三月七日。)翰林學士闕,三省議所補,傅堯俞引鄧溫伯,劉摯曰:「嘗除吏部,以言而罷,事甚近。」堯俞曰:「向者遷也,今舊物爾。」觽皆曰:「然。」乃擬上,太皇太后曰:「溫伯兼是延安府牋記舊臣,乃隨龍人也。」命既下,王巖叟封還,以溫伯姦邪,前草蔡確官制,略曰「獨嘉定策之功」,首相王珪制則曰「與定策」而已,此確黨也。太皇太后諭曰:「謂溫伯確黨,非也。昔論相州獄事,與確大異。今且可罷承旨,以龍圖閣學士為侍讀。」(四月二十。)而巖叟復封還之,燾、光庭及劉安世等皆繼論列,謂:「溫伯柔佞,雖未能為大惡,敗亂政事,然素不與正人為黨,而陰邪小人附之者不一,近遂舉陸佃自代,此又見其志,漸恐引類不已,消長之勢必自此始。」已而太皇太后諭曰:(四月四日。)「言者必疑溫伯別有進用,所以如此爭論。然止是見得眼前事,向後亦未可知,安能今日扼溫伯進也?昨害民之事,更改不少,知他久後如何?每思及此,令人不可堪,然臺諫之言不可不行。」遂以溫伯知南京。(溫伯知南京,已附四月二日,其實乃四月四日也。)劉摯進曰:「若不忘溫伯異時是可任使,即諭曰:『與記,當待別除差遣。』」既退,坐殿廬,將書聖旨,許將、傅堯俞揣上所諭之意,乃曰:「此須再稟。」歸,步于廊,呂大防密語摯曰:「所諭如此,奈何!」摯曰:「昨政事更改,皆合人情,無可論。但失意之人無害于政者,合進則與進之可也。」後二日,(六日。)大防與將及堯俞先集漏舍,摯與韓忠彥後至,將趨朝,大防立語摯曰:「適漏舍議溫伯當伸初命。」(溫伯用三月十四日初命復為承旨,乃四月六日。)進白太皇太后曰:「此除本出於執政進擬,若見得允當,固合如此執持。」又曰:「言事官當并與稍遷。」而燾等論溫伯不已,故皆移官。(安世累奏,見四月六日,餘未見。五月廿六日,燾、安世、光庭皆遷。)然燾等闔門不敢出者久之,太皇太后尋諭大防等曰:「燾等何久不受命?然亦思慮來必有所難,今須少加恩禮。」大防曰:「未審如何加恩禮?」諭曰:「欲遣人押令受命供職。」觽皆贊之,于是遣內東門使臣押燾、光庭赴閤門受命,初至幕次,又遣御藥院陳衍面諭二人,遂命入謝。而劉安世以病告未出,亦遣使就其家諭以此意,仍賜之食,安世訖不受命。(八月十八日,奉祠。此據劉摯行年後記增入。蘇轍言朝廷兼用邪正,其議論蓋自此始,不可不詳記也。) 乙酉,中書舍人鄭雍言:「新除禮部侍郎陸佃權禮部尚書。按:佃附會穿鑿,苟容偷合,其始進已為清議不容。伏望更擇賢才,處之高位。」詔佃候實錄書成日,別取旨。佃乞補外,乃以佃為龍圖閣待制、知潁州。(佃出知潁州,在二十八日,今并書。蘇轍言「舍人二人相次封還佃命」,此但著鄭雍,不知更一人為何,當考。)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聞宰相之任,所以鎮撫中外,安靜朝廷,使百官皆得任職,賞罰各當其實,人主垂拱無為,以享承平之福,此真宰相職也。臣竊見近者執政進擬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除命一下,而中書舍人不肯撰詞,給事中封還詔書,御史全臺、兩省諫議皆力言其不可,議論洶洶,經月不定。而執政之意確然不回,溫伯既仍舊就職,而言者并獲美遷,質之公議,皆不曉其故。若謂執政是邪,則給、舍、臺、諫并係所選,豈其皆非?若以論者誠非邪,則不加黜責,并獲優寵,進退無據。是以公議皆謂朝廷自知其非,但重於改作而已。今者謗議未息,又復進擬禮部侍郎陸佃、兵部侍郎趙彥若權本部尚書,舍人二人復相次封還陸佃之命。臣竊惟此二事本非朝廷急切之務,勢須必行者也。上既不出于人主,下又不起于有司,皆由執政出意用人,致此紛爭。內則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厭於煩言,焦勞彌月,下則侍從要司失其舊職,綱紀廢壞,至於賞罰顛倒,頃所未聞。臣不知為政如此,得為鎮撫中外,安靜朝廷者乎?頃者謂六曹侍郎闕人,朝廷始擢用諸卿、監為權侍郎,蓋以不權侍郎,則本曹公事闕官發遣。如禮、兵諸部,事至簡少,雖無侍郎,但責郎官,亦自可了。況侍郎既具,而復權尚書,此何說也?若謂侍郎久次,當遷尚書,臣不知尚書久次,當遂遷執政乎?此則為人擇官,而非為官擇人之意也。臣待罪執法,竊慮聖意未經究察,但見執政歷詆有司,而自伸其意,使髃臣無由自明,今後更有如此等事,無敢守法為陛下明白是非者,是以區區獻言,不覺煩□,罪當萬死。」  庚戌,宣政使、榮州團練使(案:原本作「圍諫使。」考宋史職官志無此官名,當是團練之誤,今改正。)內侍副都知劉有方為宣慶使。 辛亥,戶部言:「合住支請給所在官司取索券歷,限五日批抹,繳申轉運使;即在京所給并請他路物者,申戶部;有分移者仍報見請,準此繳申。以上違者杖一百。并給公據。若差出歷不隨身者,速報合屬官司。」從之。 癸丑,大理寺言,諸軍因差發過闕,如有理訴者,不得過十日。從之。(新無。) 乙卯,直龍圖閣劉忱為衛尉卿,衛尉少卿韓宗師為太僕少卿,太僕少卿陳紘知陝州,監察御史楊康國為殿中侍御史,祕閣校理張舜民為金部員外郎。舜民先除殿中侍御史,以辭免,故有是命。(五月二十二日,舜民、康國皆初除。)正字張耒為著作佐郎。(五年十二月四日,加集校;六年六月八日,為祕丞;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以祕丞、集校為史討。) 詔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同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竊觀元祐以來,朝廷改更弊事,屏逐髃枉,上有忠厚之政,下無聚斂之怨,天下雖未大治,而經今五年,中外帖然,莫以為非者。惟姦邪失職居外,日夜窺伺便利,規求復進,不免百端游說,動搖貴近,臣愚竊深憂之。若陛下不察其實,大臣惑其邪說,雜進於朝,以示廣大無所不容之意,則冰炭同處,必致交爭,薰蕕共器,久當遺臭,朝廷之患,自此始矣。 昔聖人作易,內陽外陰,內君子外小人,則謂之泰;內陰外陽,內小人外君子,則謂之否。蓋小人不可使在朝廷,自古而然矣,但當置之於外,每加安存,使無失其所,不致憤恨無聊,謀害君子,則泰卦之本意也。昔東晉桓溫之亂,諸桓親黨,布滿中外。及溫死,謝安代之為政,以三桓分蒞三州,彼此無怨,江左遂安,故晉史稱安有經遠無競之美。然臣竊謂謝安之於桓氏,亦用之於外而已,未嘗引之於內,與之共政也。向使安引桓氏而寘諸朝,人懷異心,各欲自行其志,則謝安將不能保其身,而況安朝廷乎?  頃者一二大臣專務含養小人,為自便之計,既小人內有所主,故蔡確、邢恕之流敢出妄言,以欺愚惑觽。及確、恕被罪,有司懲前之失,凡在外臣僚,例蒙摧沮。盧秉、何正臣皆身為待制,而明堂薦子,止得選人;蒲宗孟、曾布所犯,明有典法,而降官褫職,惟恐不甚。明立痕跡,以示異同,為朝廷斂怨,此二者皆過矣。故臣以為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事,各隨所長,無所偏廢,寵祿恩賜,常使彼此如一,無跡可指,此朝廷之至計也。 近者朝廷用鄧溫伯為翰林承旨,而臺諫雜然進言,指為邪黨,以謂小人必由此彙進。臣嘗論溫伯之為人,麤有文藝,無他大惡,但性本柔弱,委曲從人,方王珪、蔡確用事,則頤指如意,及司馬光、呂公著當國,亦脂韋其閒。若以其左右附麗,無所損益,遇流便轉,緩急不可保信,誠不為過也;若謂其懷挾姦詐,能首為亂階則甚矣。蓋臺諫之言溫伯則過,至為朝廷遠慮則未為過也。 故臣願陛下謹守元祐之初政,久而彌堅,擇用左右之近臣,無雜邪正。至于在外臣子,一以恩意待之【六】,使嫌隙無自而生,愛戴以忘其死,則垂拱無為,安意為善,愈久而愈無患矣。臣不勝區區,博采公議而效之左右。伏乞宣諭大臣,共崇斯義,勿謂不預改更之政,輒懷異同之心,如此而後朝廷安矣。(蘇轍遺老傳云:自元祐初革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一時人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布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惑在位。呂惟中與中書侍郎劉莘老二人尤畏之,皆持兩端為自全計,遂建言欲引用其黨,以平舊怨,謂之「調停」。宣仁后疑不決,轍于延和面論其非,退復以劄子論之。)時宰相呂大防、中書侍郎劉摯建言,欲引用元豐黨人,以平舊怨,謂之「調停」。太皇太后頗惑之,故轍言此。退後,上疏曰: 臣今月二十二日延和殿進呈劄子,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朝廷,因復口陳其詳,以□天聽。竊觀聖意類不以臣言為非者,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退伏思念,若使邪正並進,皆得與聞國事,此治亂之幾,朝廷所以安危者也。臣誤蒙聖恩,典司邦憲,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謹復稽之古今,考之聖賢之格言,莫不謂親近君子,斥遠小人,則人主尊榮,國家安樂;疏外君子,進任小人,則人主憂辱,國家危殆。此理之必然,而非一人之私言也。故孔子論為邦,則曰「放鄭聲,遠佞人」,子夏論舜之德,則曰「舉皋陶,則不仁者遠」;論湯之德,則曰「舉伊尹,則不仁者遠」;諸葛亮戒其君,則曰「親賢臣,遠小人,此前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凡典冊所載,如此之類,不可勝紀。至于周易所論,尤為詳密,皆以君子在內,小人在外,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內,君子在外,為陰陽之逆節。故一陽在下,其卦為復,二陽在下,其卦為臨,陽雖未盛,而居中得地,聖人知其有可進之道;一陰在下,其卦為姤,二陰在下,其卦為遯,陰雖未壯,而聖人知其有可畏之漸。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陰陽之和者,惟泰而已。泰之為象【七】,三陽在內,三陰在外【八】,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無怨,故聖人名之曰泰。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方泰之時,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無失其所,天下之安,未有艾也。惟恐君子得位,因勢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則勢將必至反覆。故泰之九三則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竊惟聖人之戒,深切詳盡,所以誨人者至矣,獨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謂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各隨所長,無所偏廢,寵祿恩賜,彼此如一,無跡可指,如此而已。若遂引而寘之於內,是猶畏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天下無此理也。且君子小人,勢同冰炭,同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難去;君子潔身重義,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故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蓋謂此矣。 昔先皇帝以聰明聖智之資【九】,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追跡三代,今觀其設意,本非漢、唐之君所能髣髟□弗也。而一時臣佐,不能將順聖德,造作諸法,率皆民所不悅。及二聖臨御,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忻慰。當此之際,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於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傍偟踧躇,若無所措,朝廷雖不斥逐,其勢亦自不能復留矣。尚賴二聖慈仁,不加譴責,而宥之於外,蓋已厚矣。今者政令已孚,事勢大定,而議者惑於浮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欲以調停其黨。臣謂此人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而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蓋自熙寧以來,小人執柄二十年矣。建立黨與,布滿中外,一旦失勢,希覬者多,創造語言,動搖貴近,脅之以禍,誘之以利,何所不至?臣雖不聞其言,而燍可料矣。聞者若又不加審察,遽以為然,豈不過甚矣哉? 臣聞管仲治齊,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諸葛亮治蜀,廢廖立、李嚴為民,徙之邊遠,久而不召,及亮死,二人皆垂泣思亮。夫駢、立、嚴三人者,皆齊、蜀之貴臣也。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貴臣,而使之無怨者,非有他也,賞罰必公,舉措必當,國人皆知其所與之非私,而所奪之非怨,故雖仇讎,莫不歸心耳。今臣竊觀朝廷用舍施設之閒,其不合人心者,尚不為少。彼既中懷不悅,則其不服固宜。今乃直欲招而納之,以平其隙,臣未見其可也。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陛下誠以異同反覆為憂,惟當久任才性忠良、識慮明審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雖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遠矣。故臣願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下幸甚,天下幸甚!臣待罪執法,若見用人之失,理無不言,言之不從,理不徒止,如此則異同之跡益復著明,不若陛下早發英斷,使彼此泯然無跡可見之為善也。臣受恩深重,輒敢先事獻言,罪合萬死。疏奏,太皇太后命宰執於簾前讀之,乃宣諭曰:「蘇轍疑吾君臣遂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宰執從而和之,自此兼用邪正之說始衰。(此據轍遺老傳自敘。) 轍復上疏曰:(「德音一發,觽心渙然」,謂「蘇轍疑吾君臣兼用邪正」也。此疏依轍自敘附前疏末。) 臣聞聖人之德,莫如至誠,至誠之功,存於不息。有能推至誠之心,而加以不息之久,則天地可動,金石可移,況於斯人,誰則不伏?臣伏見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隨時弛張,改革弊事,因民所惡,屏去小人,天下本無異心,髃黨自作浮議。近者德音一發,觽心渙然,正直有依,人知所嚮。惟二聖勿移此意,則天下誰敢不然?衛多君子【一○】,而亂不生,漢用汲黯,而叛者寢。苟存至誠不息之志,自是太平可久之功,此實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然臣以謂昔所柄任,其徒實蕃,布列中外,豈免窺伺?若朝廷施設必當,則此輩覬望自消。昔田蚡為相,所為貪鄙,則竇嬰、灌夫睥睨宮禁,僥倖有功;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則廖立、李嚴雖流徙邊郡,終身無怨。此則保國寧人之要術,自古聖賢之所共由者也。  臣竊見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麤安,若朝廷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邀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雖有異黨,誰不歸心?向者異同反覆之憂【一一】,蓋亦不足慮矣。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及陛下再遣官吏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隙,關陝豈復安居?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邀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閒常有破產之患。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閒不復知有衙前之苦。及元祐之初,務於復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駭,觽議沸騰。尋知其不可,旋又復雇法,有所未盡,但當隨時修完,而去年之秋,復行差法,雖存雇法,先許得差。州縣官吏利在起動人戶,以差役為便,差法一行,即時差足,雇法雖存,誰復肯行?臣頃奉使契丹,道出河北,官吏皆為臣言:「豈朝廷欲將賣坊場錢別作支費耶?不然,何故惜此錢而不用,殫民力以供官?」此聲四馳,為損非細。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以家業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至于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及元祐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惟是中等則反為害。臣且借畿內為比,則其餘可知矣。畿縣中等之家,大率歲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今差役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罷役而歸,□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所供。賦役所出,多在中等,如此,安得民閒不以今法為害,而熙寧為利乎?然朝廷之法,官戶等六色役錢,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處州役,而不及縣役;□剩役錢,只得通融鄰路、鄰州,而不得通融鄰縣;人戶願出錢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為雇。如此之類,條目不便者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役,今五年矣。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失,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同,志在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識于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惑聖聽矣。伏乞宣諭執政,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備,修之無倦。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所同。所有衙前,差役二事,臣方根究詳悉,續具聞奏。臣不勝區區,冒昧聖聽,伏俟誅譴。(遺老傳云:大臣怙權恥過,終莫肯改。) 丁巳,賜越國賢惠大長公主墳寺額曰「崇懿寶方」。(御集。) 戊午,正議大夫致仕賈昌衡卒。 已未,資政殿大學士、提舉崇福宮韓維知潁昌府【一二】,端明殿學士、知蔡州王存為資政殿學士,寶文閣直學士、知鄭州謝景溫知真定府,新知潁昌府、龍圖閣待制蔡京知鄆州,集賢殿修撰、知潤州林希為天章閣待制,左朝奉郎、知徐州彭汝礪為集賢殿修撰。 先是,給事中范祖禹言:「臣近準中書省錄黃節文:『尚書省檢準元祐敕【一三】,獄暑月五日一次湯刷枷杻,其罪人以時沐浴。奉聖旨令刑部遍下諸路、開封府界,今後每歲暑月,依上條施行者。』臣檢會祖宗舊制,每歲冬夏,降詔恤刑。自太宗皇帝雍熙三年以來,累聖遵行,未之有改。至熙寧三年,編修中書條例所奏委逐路提點刑獄司,每歲於四月、十月檢舉,牒逐州長吏訖奏。臣竊惟祖宗欽恤庶獄,特從朝廷降詔,蓋當盛暑、大冬之月,使溥天之下至於海隅,狴牢囹圄之中,皆知聖主深居九重,而憫念及之,此所以為仁恩也。今令刑部遍下諸路,雖重於提刑司檢舉,然州縣奉承宣布,及書之史冊,猶未若恤刑之詔,臣竊惜之。欲乞依祖宗舊制,令學士院每歲冬夏降詔,仍自今年十月為始,以副陛下仁恤刑獄之意。」於是詔中書省每歲四月上旬檢舉降詔。(祖禹以六月四日上言,二十六日從其請。) 吏部言:「廣南東、西路諸經略司準備差使二人,以大使臣充;準備指使三人,供奉官至借差充,委經略司奏舉。如無官司可舉,申吏部,依常調發定差,申樞密院。西路別差準備指使殿侍三人。其請給,當直人依本資序。並從經略司隨宜差使或權閣官處,各三年為任,滿任酬獎,比類保明聞奏。內有願就本路合入差遣者,亦聽奏差。廣南東、西路準備差使、指使給支賜遞馬驛券、遞鋪兵士有差。」從之。(新無。) 庚申,右政議大夫致仕陳述古卒。 注  釋 【一】詔秘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可添一員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一○「書籍」下有「未了」二字。 【二】輕以付據下文「今以旁塞要地付與」,疑此處「付」下脫「與」字。 【三】十二日「日」原作「月」。案:上句既稱「臣昨於今月二日具奏指陳邊事」,則本句不得云「十二月復於延和殿奏對」,「十二月」顯為「十二日」之誤,故改。 【四】或移此疏六月末蘇轍論葉康直後范百祿論趙純息前「六月」原作「八月」。案:蘇、范論奏不載於本書卷四四七元祐五年八月末,而備載於卷四四四元祐五年六月末,本段注文末亦稱「六月末蘇轍奏後、范百祿奏前更詳之」,「八月」顯為「六月」之誤,故改。又,卷四四四范百祿乃奏論趙醇忠事,此云「趙純息」,蓋「純」與「醇」通,「息」則疑為「忠」之誤。  【五】范百祿「百」原作「伯」,據本書卷四四四元祐五年六月末條改。 【六】一以恩意待之「一」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二乞分別邪正劄子補。 【七】泰之為象「象」原作「觽」,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三陰在外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昔先皇帝以聰明聖智之資「帝」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衛多君子「多」原作「有」,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三三論分別邪正劄子改。 【一一】向者異同反覆之憂「向」原作「何」,據同上書改。  【一二】提舉崇福宮韓維知潁昌府「昌」原作「州」。據閣本改。下同。 【一三】尚書省檢準元祐敕「省」原作「有」,據閣本改。 卷四百四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六月辛酉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六月辛酉,權戶部侍郎韓宗道為刑部侍郎,直龍圖閣、知熙州范育為戶部侍郎,直龍圖閣、知秦州葉康直為寶文閣待制、知熙州,知陝州呂大忠為直龍圖閣、知秦州;殿中侍御史賈易為國子司業,其新除禮部員外郎命勿行。(六月八日,除禮外;七月八日,又改淮憲。)江、淮等路發運使苗時中為陝西都轉運使。  命右朝散郎段與京置場出賣府界保甲司緣保甲省到、及內藏庫見寄帳封樁收租匹帛等。(新無。案:此條疑有脫誤。) 戶部言:「開封府推官王詔近附府界諸縣催斷合該疏決公事【一】,竊見府界民戶歲出體量和買稈草,最為不易。歲不過六百萬數,每束支錢二十八文,三等以上戶以京東布折價,第四等給見錢,并赴在京諸場送納,所支價直,已是不多,又嘗得之後時,乞今後支俵錢布,限至九月終須管了畢。」從之。(新無。) 先是,知熙州范育言:(因蘇轍六月末論育生事,附此。育以四年七月十二日除熙州,此稱「臣至本路」,當是四年秋或冬閒發此奏。) 竊臣至本路,體探得阿里骨謀害溫溪心之跡,然自殺覺來瑪斯多卜後來,溫溪心父子畏偪為備,兼知朝廷有意令好看溫溪心,及與巴烏淩斡、巴桑多爾濟結官職,阿里骨自此勢雖少緩,而謀愈深,多遣質戶來邈川換易舊住人戶,去其腹心,翦其羽翼;又使巴烏陰制其內【二】,溫溪心父子勢益孤危。溫溪心以目疾,多不管事,巴烏亦以看經為說,阿里骨勾喚皆不去。青唐人往來多淩辱邈川人戶,邈川人情極不安。阿里骨又密遣般擦與夏國結和,並不由邈川,只近北往來,有共殺溪心、并吞邈川之謀,然羌酋亦不自悟。若青唐與夏賊共取邈川,則夏賊勢強,青唐勢弱,其勢必不兩存,正如晉取虢及虞,行及彼爾。 臣愚以謂邈川存,則有西蕃為夏賊障蔽;邈川亡,則西蕃必為夏賊所併。西蕃併,則其旁諸蕃夷皆為所役屬,西南接巴蜀,東北至河東,地界幾及萬里,其強盛正如唐之吐蕃,必為中國大患。臣愚竊以朝廷綏撫四夷,蓋欲使中國、外夷皆安,永無兵革之患爾。若今日安而後日有患,則不可恃以為安,西蕃之勢是也。臣蒙朝廷付以邊寄,苟三二歲無事,容身而去,則於臣私謀甚安;然遺西鄙無窮之患,則臣上負國恩,死有餘責,臣雖至愚,所不忍為也。臣謂為朝廷熟計,邈川不可不存,溫溪心不可不救,阿里骨不可不正其罪。凡此皆出於不得已,時不可後,機不可失,蓋有一動而為萬世之安者,今日是也。  臣近又據岷州都總領蕃兵李祥報臣:「結□齪使人來趙醇忠處云,阿里骨特起人馬去邈川,為溫溪心勾不來。」洮西安撫王光世報臣:「探得青唐質戶一千七百戶,在邈川舊城裏住坐,卻將舊城裏首領蕃部儹出。」又言:「點集志家一千來人馬,待十一月內奔斫斯博城來裏。」又言:「溪心父子及族下有評泊言,漢家有力量時,自家會投漢去【三】;沒力量時,儻父子一一就取上將青唐城去。」又說:「溪心父子被青唐人監管著裏。」臣觀此時勢,阿里骨之謀已急,溪心父子之心已危,若失此機會,不為救□,則溪心為阿里骨拘執,遂并邈川矣。臣體訪得邈川有戰兵萬數,其人心皆附溪心,溪心自來心向漢,其力非不能拒阿里骨;兼阿里骨自殺巴羅羅遵後,河南部族人人懷怨,心牟欽氈亦怨阿里骨殺董氈妻并近上首領,徒以逼近,勢不得不服。蕃僧郭廝敦其徒千餘人,國中上下所共敬信,自阿里骨妄行殺戮,亦頗有恚忿之言,曾斫禁院門,奪出斯吉溫,河南隆博、喬家等族,皆點集不赴。阿里骨又將諸首領親屬及董氈族人趙醇忠姊妹皆疑忌囚繫,人自為敵,將報其怨,為日久矣。然觀溪心輩與諸酋,雖內有怨阿里骨之心,外有拒阿里骨之勢,而隱忍事之,雖將就拘執逼死亡而不發者,蓋謂阿里骨為朝廷所立,通其和好,放過般擦,恩澤撫存之甚厚,度其不為己助,故畏憚而不敢爾。 臣謂阿里骨乃篡國之賊,自既得志,肆行暴虐,誅不附己者,始與夏賊合謀寇邊,賴天誅挫其賊鋒,擒獲酋首,故俛然效順。自朝廷蠲釋其罪,猶且點集兵馬,為滿裕克聲勢,誅巴羅羅遵,謀害溫溪心。今歲夏秋,諸蕃遠近豐稔,獨青唐久雨震雹,大水漂溺,人不聊生,國人之所共憤,天意之所不容,其罪大矣。今若朝廷尚務含容,使此賊酋謀行計得,先併溪心,則其諸部族畏威帖服,必與夏賊締交,復為邊患。一旦為夏賊所圖,則臣前所言中國大患,不旋踵生矣!不可不深憂,不可不早計。 臣今已遣閒人告諭溪心,若阿里骨更遣人馬來邈川時,速來告急,臣欲乞量發蕃、漢兵馬,以助溪心為聲勢。溪心知朝廷為援,方敢出兵拒阿里骨,且使溪心結諸酋長,及遣河南諸族相應舉事,送趙醇忠過界,因其人心,先聲傳諭,以阿里骨當得罪,趙醇忠當立為辭。此則兵雖不交,而賊酋之首可致於麾下,宣朝廷威德,立醇忠以續董氈後,寵綏部族,錫命首領,不改其舊,則邈川自存,青唐自安,不踰月之閒,事大定矣。醇忠既襲其國,上德朝廷,世世忠順,為漢西藩,控夏人之腹背,制其死命,使不敢犯邊,存亡繼絕,以示大義,四夷聞之,罔不悅服,豈獨弭西邊之患乎?一舉而獲萬世之利矣。如此經制,則依得朝旨,不敢有失事機,卻致邊患,伏乞朝廷速賜指揮。育又言:(此奏稱正月中,當是五年正月也,今并前奏附六月末。六月二十八日,育罷熙帥,除戶侍。) 臣竊以禦戎之要,防患在於無形,制勝在於未然。患至而後圖安,未有不危者也,兵交而後求勝,未有不敗者也。臣觀本路有無形之患,其端已具,其憂甚大。臣蒙朝廷假以方面之寄,若容身自謀,依違不言,使患至形成,上貽朝廷憂,下為一方害,則臣辜負明恩,不忠之罪大矣。故臣敢極陳其說。 臣伏見近日朝廷詔本路與夏人分畫疆界,依綏德例,非所賜城寨外,以二十里為界;通遠軍定西、通西、榆木等城寨,朝廷指揮拶邊相照取直,西人執以逐寨外取二十里。蘭州質孤、勝如堡,前日朝廷令常作守據之計,本路按視合取二堡外立界,西人指為非舊堡寨,要自龕谷寨打量。此二事,若朝廷從夏人之請,則於本路邊面形勢有無窮之大害;若不從,夏人必起兵爭占,有害今日和議,而西兵未有可息之期,臣請陳其故。蓋定西北與夏人接境,通西、榆木等處,則賊境在東。若皆取二十里,則今日所棄邊面,多者已三二十里,所徙弓箭手已數千百戶,失膏腴之地數千畝;又定西孤絕,賊兵可從中斷其歸路,其勢決不可守,則通遠之邊面所蹙又不啻數十里,而賊兵每出可至通遠。通遠受敵,則熙河一路有扼吭不通之患矣。蘭州向藉質孤、勝如川地五十餘頃,皆膏腴上田,有水泉可以灌溉,其收畝數斛,無慮置弓箭手三千人。昔之堡障未立,不敢就耕,而以名目占坐不去者已千有餘人。若從龕谷二十里為界,則二堡之地皆不可耕,蘭州捨此,北距河,南介山,東西境壤無餘,其耕種之地既不足以自食,其州粟日益貴,費日益廣;又況賊兵一出,則立至州之西野,增兵嚴備,無時而已,豈不危哉!此所謂從夏人之請,於本路邊面有無窮之大患者也。 臣訪聞定西一帶,川原廣闊,昔喀木所居西市,夏人置倉以積穀,質孤、勝如川偽號「御莊」。自歸本路,其土人皆走天都山及會州之境,地瘠人貧,未嘗一日不回思其地,又聞夏人嘗使此方之人自謀爭奪之計。昨正月中,西界所差分畫首領與邊臣議論不合而去,今其再至,探得集兵數萬,屯於境上,時出游騎,道不遜之語,度其意蓋將必爭而後已。雖至於用兵,廢絕和事,皆且不顧。此所謂不從其請,將見兵爭而不解,未有可息之期者也。以臣計之,不與則用兵雖速而患小,蓋吾邊有易守之形也;與之則用兵雖緩而患大,蓋吾邊有難安之勢也。 然此二事皆已形之患,又有未形之患大於此者,不可不慮,臣請終言之。竊聞青唐阿里骨,昔以篡國,朝廷既行封爵,嘗與夏賊同謀寇邊,賴朝廷威斷,邊將出兵,生擒鬼章,斷河橋以挫其鋒,遂寢姦謀,納質效順,息數歲之邊患。今聞阿里骨常疑其下有怨仇之謀,日圖誅殺,易置首領,且與夏賊結約甚懽,遣人往夏國,告其與漢和,激其用兵之意。蓋夷狄氣類皆同,其嗜欲既一,勢必相為;而又阿里骨篡於前,梁乙逋篡於後,昔也相視而成其謀,今也同心而濟其惡,理必然矣。臣恐二賊締交,夏賊出兵於通遠、金城之郊,本路嚴兵以禦之,二賊又出兵河、岷之郊,則本路分兵而力不給,朝廷方且益發兵增備,不知幾何而止也。商者不得安於途,耕者不得安於野,則所仰之粟不知幾何而足也。五州之境,邊面二千餘里,二賊據吾腹背,歲歲不可弛備,一日不可減兵,備其東則西出,備其南則北出,左提右挈,四面受敵,朝暮相救之不暇,一有交兵,則五州之勢,岌岌乎皆有動搖之憂,萬一至於敗撓而不可支,可不慮哉!此臣所謂無形之大患,可為朝廷憂者也。 以臣愚計,欲防此未形之患,必為制勝未然之術,臣願朝廷垂聽毋忽。臣昨累曾經畫青唐、邈川利害,朝廷未賜俞允。近阿里骨再召溫溪心,愈懷疑懼,邈川人情亦不安;又殺珪羅族四人,錮其酋首,及勾隆博、喬家族首領;徙杓魯新族,其人戶不從,遂拘執首領,致有五百餘戶走入河州界,約欄未去。自朝廷除結□齪鎮州刺史,勾在青唐,拘留不還,又勾界邊斯博格,亦留青唐,其國人攜貳,酋長憂懼,愈甚於前。近又探得阿里骨病甚,或云已死,匿哀不發,欲踵前日篡董氈之跡。此逆酋之暴虐,與人情之怨叛,較然可見矣。臣觀夏賊之於邈川,地近而形勢便【四】,青唐情通而利害同,彼兩地之動息,夏人知之固熟,徒以乙逋始篡及疆議未決,故遲遲計未發爾。使其志得謀行,移兵以舉邈川,并青唐若振槁木之易,其為西邊大患,臣前日已嘗具奏於朝矣。就其未能,二賊方且合謀為患,如臣今日所陳,其勢必矣。 臣又聞古人善為謀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今本路欲與夏人交議地界,當賊兵之鋒,而爭口舌之勝,臣未見其可也。不若緩其所當爭,而出其所未發,先為之計,伐夏賊之謀而絕其交,乘青唐之變而定其國,用臣前策,納趙醇忠,繼董氈後。醇忠既立,忠順戴漢,因撫諸酋,悉皆內向,則二賊之交絕矣。董氈既死,人心皆服,虐亂既除,國內舉安,則青唐之變定矣。夏賊失青唐之援,則有背腹之憂;本路得邈川之歸,則有形勢之利。彼之所恃者復在我,吾之所患者復在彼,如此,則區區之夏賊,將假息於巢穴,而不敢窺吾邊鄙,通遠、金城之疆,錫之則為朝廷之德,不與則亦不敢爭。吾兵不用而可以制夏賊之猖獗,平西賊之禍亂,威行萬里,義服四夷,雖唐、虞、三代之禦戎,不是過矣。將見本路之氓,有臥鼓息烽之安,趣耕稼而成樂俗矣,復何邊鄙之憂哉?此所謂制勝於未然之術也。  臣伏思朝廷大計,務欲安邊息民,不用兵革。臣為此謀,其始惟護趙醇忠,假以兵力,因其人心,助其聲勢,過此以往,更不煩兵。其津遣趙醇忠鎮撫部族合措置事件,如蒙朝廷賜可,乞別具條析聞奏。臣雖述此利害,或恐更有未盡事理,朝廷若行詰問,卻致往復,已依近降朝旨,選差本司勾當公事种朴乘遞馬赴闕,詣三省、樞密院稟議去訖。伏乞朝廷檢會臣累狀及今奏事理【五】,早賜處置指揮。(結□齪授鎮州刺史,乃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蘇轍十二月十四日劾上官均云云可考【六】。) 是月,令保安軍牒宥州:熙河地界如前,已申樞密院候指揮。(政目六月末事。) 夏人犯質孤、勝如二堡。(政目六月末事。七月十二日,令牒宥州。) 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伏見西夏輕狡屢叛,為患莫測,昨與延安商量地界,遷延不決,捨歸本國,招之不至。邊人之議,始謂地界自此不可復議,而坤成賀使亦當不至矣。今者天誘其衷,使者既已及境【七】,而地界復議如故。方其未遽告絕,招懷之計猶可復施,此實中國之利也。然臣恐朝廷忽而不慮,不於今日窮究端由,窒其釁隙,必俟邊患既起而後圖之,則無及矣。 臣聞熙河近日創修質孤、勝如二堡,侵奪夏人御莊良田,又於蘭州以北過河二十里,議築堡寨,以廣斥堠。夏人因此猜貳,不受約束,其怨毒邊吏,不信朝廷,不言可見矣。徒以歲賜至厚,和市至優,是以勉修臣節,其實非德我也。非使之稍有便利,豈肯帖然不作過哉?何者?中國既失大信,則夷狄不可復責故也。臣竊惟朝廷之於西夏,棄捐金帛,割裂疆土,一無所愛者,累年於茲矣。而熙河帥臣與其將吏,不原朝廷之心,徼求尺寸之利,妄覬功賞,以害國事,深可疾也。頃年熙河築西關城,聲言次築龕谷,鬼章疑懼,遂舉大兵攻擾,一路瘡痍,至今未復。今既城質孤、勝如,其勢必及龕谷,夏人驚疑,正與鬼章事同。由此言之,則曲在熙河,非夏人之罪也。夫蘭州之為患,所從來遠矣。昔先帝分遣諸將入界,李憲當取靈武,畏怯不敢深入,遂以此州塞責。自是以來,築城聚兵,完械積粟,勞費天下,動以千萬,為計議者患之久矣。好事之臣,因此講求遺利,以為今城本漢屯田舊地【八】,田極膏腴,水可灌溉,不患無食,患在不耕,不患不耕,患無堡障,凡西關、龕谷、質孤、勝如與過河築城,皆所以為堡障也。從來熙河遣兵侵耕此地,皆為夏人所殺,況於築堡,致寇無疑?而朝廷恬不為怪,坐視邊釁之啟,深可惜也。夫蘭州不耕,信為遺利矣,若使夏人背叛,則其為患,比之不耕蘭州,何啻百倍?故臣以為朝廷當權利害之重輕,有所取捨。況蘭州頃自邊患稍息,物價漸平,比之用兵之時,何止三分之一?若能忍此勞費,磨以歲月,徐觀閒隙,俟夏人微弱,決不敢爭,乃議修築,如此施行,似為得策,臣不知邊臣何苦而為此匆匆也? 昔唐明皇欲取吐蕃石堡城,隴右節度使王忠嗣名將也,以為頓兵堅城,費士數萬,然後可圖,恐所得不酬所失,請厲兵馬,待釁取之。帝意不快,忠嗣由此得罪。其後,帝使哥舒翰攻拔之,雖開屯田,獲軍實,不為無補,而士卒死亡略盡,皆如忠嗣之言,唐史以為深戒,此則今日之龜鑑也。若朝廷不用臣言,臣料夏人久必復叛,用兵之後,不免招來,其為勞費,必甚今日。敵人強梁則畏之,敵人柔服則陵之,恐非大國之體也。惟陛下留神省察。貼黃稱:「臣聞朝廷欲遣孫路以點檢弓箭手為名,因商量熙河界至。臣觀孫路昔在熙河,隨李憲等造作邊事,由此蒙朝廷擢用。深恐路狃習前事,不以夏人逆服利害為心,而妄圖蘭州小利,以失國家大計。伏乞明賜戒敕,若因界至生事,別至夏人失和,勞民蠹國,罪在不赦。」(八月二日,穆衍代孫路措置熙河、蘭州弓箭手田土,不知孫路以何時往,必在六月閒,或因蘇轍言遂不遣路。然據范育奏,則孫路亦往熙河,但未得其時。) 轍又言: 臣近以熙河帥臣范育與其將吏种誼、种朴等妄興邊事,東侵夏國,西挑青唐,二難并起,釁故莫測,乞行責降,至今未蒙施行,臣已別具論奏。臣竊伏思念,熙河邊釁本由誼、朴狂妄,覬幸功賞,今育雖已去,(六月二十八日【九】,知熙州范育除戶侍,葉康直知熙州。)而誼、朴猶在,新除帥臣葉康直又復人才凡下,以臣度之,必不免觀望朝廷,為誼、朴所使。若不并行移降,則熙河之患,猝未可知,加以朝廷議論亦自不一,臣請詳陳本末,惟陛下察之。 昔先帝始開熙河,本無蘭州,初不為患。及李憲違命【一○】,創築此城,因言若無蘭州,熙河決不可守。自取蘭州,又已十餘年,今日欲築質孤,勝如,以侵夏國良田,遂言若無質孤、勝如,蘭州亦不可守,展轉生事,類皆浮言。蓋以邊防無事,將吏安閒,若不妄說事端,無以邀求爵賞,此則邊人之常態,而自古之通患也。今若試加詰問,理則自窮。何者?二寨廣狹幾何?所屯兵甲多少?夏人若以重兵掩襲,其勢必難保全;既克二城,乘勝以擊蘭州,則蘭州孤危,何異昔日?今朝廷不究其實,而輕用其言,以隳大信,夏國若因此不順,外修朝貢,以收賜予之利,內實作過,以收鹵獲之功,臣恐二寨所得地利,殊未足以償。此臣所謂質孤、勝如決不可城者,由此故也。 昔先帝綏禦西蕃,董氈老而無子,趙醇忠其族子也。先帝常遣苗履多持金帛,率醇忠見之,是時聖意蓋有在矣。事既不遂,而董□□病,遂為阿里骨所殺。阿里骨本董氈之家奴,先亂其家,次取其國,董氈之臣如鬼章、溫溪心等,皆有不服之志,此實一時之機會也。是時,朝廷若因機投隙,遣將出兵,擁納醇忠,則不世之功庶幾可立,而一時大臣不知出此,遽以旄鉞寵綏篡奪之臣,使得假中國爵命之重,以役屬蕃部,臣主之勢,由此而堅。然自是以來,頗亦外修臣節,未顯背叛之跡,而育等欲於此時復舉前策,蓋已簄矣。昔曹公既克張魯,劉曄【一一】言於公曰:「公既舉漢中,蜀人望風破膽,劉備得蜀日淺,蜀人未恃也,誠因其傾而壓之,蜀可傳檄而定。若少緩之,蜀人既定,據險守要,不可犯矣。」公不從。居七日,聞蜀中震動,公以問曄,曄曰:「今已小定,未可擊也。」夫機會一失,七日之閒遂不可為,今乃於數年之後追行前計,亦足以見其暗於事機,而不達兵勢矣。聞种諤昔在先朝,以輕脫詐誕,多敗少成,常為先帝所薄。今誼、朴為人,與諤無異。誼於頃歲,偶以勁兵掩獲鬼章,以此自負,而西蕃懲於無備,久作隄防,亦無可乘之勢。況育自到任,屢陳此計,咫尺蕃界,誰則不知?臣謂兵果出境,必有不可知之憂矣。兼聞近日擅招青唐蕃部數以千計,納之則本無朝旨,未有住坐之處;卻之則於彼為畔,必被屠戮之苦。據此專擅,罪名不輕,臣不曉朝廷曲加保庇,其意安在?若不并行責降,臣恐朝廷之憂,未有艾也。借使阿里骨因此怨叛,結連夏人,同病相□,更出盜邊,羽書交馳,勝負未決,當此之時,大臣相顧不敢任責,而使聖君、聖母憂勞帷幄之中,雖食主議者之肉,復何益乎!臣所謂阿里骨決不可取者,由此故也。 凡此二事,皆國家安危,邊民性命之所繫,禍機之發,閒不旋踵,故臣願陛下早發英斷,黜此三人,外則使異域知此狂謀本非聖意,易以招懷,內則使邊臣知賞罰尚存【一二】,不敢妄作,此當今所宜速行者也。然臣尚謂熙河遭此破壞,彼此相疑,卻欲招納,令就平帖,非得良帥,未易安也。臣觀葉康直之為人,深恐未足倚仗。何者?康直頃緣權貴所薦,節制秦鳳路,邊面至狹,號為無事,而康直於前年冬無故展修甘谷城,致令夏國大兵壓境。兵役已集,康直恐懼不敢興功,妄以地凍請於朝廷,役既不成,敵兵乃去。既無將帥靖重之略,而當熙河搖動之秋,臣恐陛下西顧之憂,未可弭也。要須徙置他路,更命熟事老將以領熙河,仍特賜戒敕,使知朝廷懷柔遠人、不求小利之意。如此,則邊患庶幾少息矣。貼黃稱:「葉康直頃歲差知秦州,中書舍人曾肇、諫議大夫鮮于侁皆言:康直昨因兵興,調發芻糧,一路騷然【一三】;及令兒男掘取窖藏斛斗貨賣;及建言欲由涇原路入界,和雇車乘、人夫,為知永興軍呂大防所奏,有違詔敕,先帝欲深寘於法。康直數事李憲,憲營救得免。按其為人如此,今熙河方反側未安,而付之此人,中外知其不可也。种朴昔因永樂覆師之後,父諤權領延安之日,與其親戚徐勳矯為諤奏,妄自保明勞效,仍邀取諸將賂遺,并奏其功。先帝覺其姦詐,欲加極典,既而釋之,并特降官落職停替,諤因此憂恚,發病至死。狂妄如此,若不加貶責,臣恐熙河終未寧靖也。」  翰林學士范百祿言:「臣竊聞熙河邊帥有請,欲令趙醇忠遙領青唐節度,以代阿里骨,如其拒抗,則進兵入討而禽之,以威夏國者。臣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自臨御以來,日務安邊息民,以惠天下,常程法式之事,猶須謹重循理而行,至於控禦四夷八蠻,未嘗輕易舉動,豈聽此狂謀,以開邊釁,自貽後悔?阿里骨嘗被詔書恩數,酋長一國。夫羌戎荒忽,叛服去來,固其常事,是以自古帝王知其如此,皆不臣之,而以禽獸畜焉,使不為中國叛臣也。今若謂阿里骨本無向化之心,其下族屬率多怨叛,如其醜類自相殘賊,并來求哀,猶當從而綏之,以示中國恩信,此乃天子守在四夷之道,豈謂遣人刺探,得其徒黨離貳,便可選置得力蕃官,而使代之耶?此計誠行,彼阿里骨者安肯聽順而受代乎?彼必拒抗,則吾即舉兵,彼既知此舉兵,豈不先事點集作過,以犯吾邊鄙乎?議者若以比昨來禽致鬼章之易,則恐亦思之未審。臣竊聞往者朝廷許令便宜進兵指揮至彼未久,遂能密切舉事,掩襲鬼章,出其不意,因以成禽。竊料自此後來,彼方酋長雖甚庸謬,安得不以鬼章之故,各自警戒?豈肯更如前日,令我邊吏出其不意而生禽之乎?事非萬全,何可妄動?臣竊意廟堂皆耆儒碩畫,必不以之為然,萬一不擇,嘗試為之,臣恐邊臣之功未可必望毫髮,徒啟夏國脣齒疑叛之隙,狼子不服之心,為國生事,雖悔無及。臣愚不自量,輒敢先事言之,寧冒僭狂之罪,若知而不言,臣實恥之。干浼宸聽,惶恐萬死。欲乞置臣此章於禁中,以參考髃言,特出聖斷,天下幸甚!」貼黃:「臣竊聞昨來諸路奏,探得夏國主母皆被戕害,以至朝廷信之,比下別路審細保明,及以永樂回歸生口照驗,元無此事。蓋從來報探之人多虛少實,徒規賄利,終無罪責,何可輕信?今來探得阿里骨醜類怨叛,何以辨其真虛?而欲望一旦倉卒內應,悉為我用,誰能保其必然乎?若萬一指揮行下後,阿里骨未能成禽,即趙醇忠遙領之命如何了當?自古以來,有此措置,傳之四裔則招侮一時,書之史冊則貽笑久遠。國家置帥,所寄非輕,敢乞聖裁,更賜詳酌。漢武帝時,匈奴來請和親,上下其議,韓安國曰:『和親便。』王恢曰:『不如勿許,舉兵擊之。』於是恢首為馬邑之謀,因聽恢用兵,敵覺遁去,無功,遂誅恢以謝天下。是後兵連禍結,餘三十年,武帝悔之,終下哀痛之詔,亦無及已,蓋議兵之不謹也如此!」(百祿疏不得其時,因蘇轍言范育謀納趙醇忠,附見其後,更須考詳。)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奏,司馬康久病,諫官闕人,乞早賜選擇除授。尋奉聖旨,只為難得人。臣退而思之,知人之難,莫如已試之驗。竊見前左司諫呂陶、右司諫□安詩昔任言責,知無不言,雖各曾罷去,鎫不緣過惡。同時臺諫已斥復用者,迨今已遍,惟陶以言韓維不公,韓氏黨與強盛,為觽所疾;安詩以言王讜進用不當,讜連姻權勢,無由復進。質之公議,皆為不平,若蒙聖恩還付舊職,俾得盡心圖報,必有可觀。方今臺諫並闕,臣雖備位執法,才短無助,深恐言職曠弛,無補聖明,謹采觽論,冒昧塵獻,乞更加採察,特賜錄用,不勝幸甚!」(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安詩論王讜;十月四日,為直集賢院兼侍講。五年六月四日,司馬康除左司諫。) 轍又言: 臣竊見祖宗舊制,河上夫役,止有差法,元無雇法。始自曹村之役,夫功至重,遠及京東西、淮南等路,道路既遠,不可使民閒一一親行,故許民納錢以充雇直。事出非常,即非久法。今自元祐三年,朝廷始變差夫舊制為雇夫新條,因曹村非常之例,為諸路永久之法,既已失之矣,而都水使者□安持等,因緣朝旨,造成弊政,令五百里以上、不滿七百里,每夫日納錢二百五十文省;七百里至一千里以上,每夫日納錢三百文省;團頭倍之,甲頭、火長之類增三分之一【一四】;仍限一月,過限倍納。是歲京東一路差夫一萬六千餘人,為錢二十五萬六千餘貫,由此民閒見錢,幾至一空,差人般運,累歲不絕,推之他路,燍可見矣。近因京東轉運使范鍔得替回,論其不便,安持等方略變法,罷團頭、火長倍出夫錢。工部知罰錢之苦,又乞立限至六月以前,雖苛虐比舊稍減,然訪之公議,終不穩便。何者?朝廷本欲□恤民力,故許出錢雇夫,若其錢足以充雇,則朝廷將復何求?今河上雇夫,日破二百而已,(昨來京城雇夫,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則河上支二百文,已為過厚。)雖欲稍增數目,為移用、陪補等費,亦不當過有掊斂,以傷民財也。故觽議皆謂七百里以下與七百里以上人戶,若係差夫,則一人效一人之力耳。今乃利其遠近,有費用多寡之殊,遂令遠者多出五十,以為□剩,此豈朝廷□民之意?兼一夫出二百五十,亦已自過多。如臣愚見,若於每夫日支出二百文外,量出三十,以備雜費,則據上件京東所差夫數,止約合出一十一萬貫省,比本監所定,五分之二耳。 昔王安石為免役之法,只緣多取□剩,致令民閒空匱,怨讟并作。二聖臨御,為之改法,今瘡痍猶未復也。安持本安石之黨,昔日主行市易,多出官本,散與無根之人【一五】,虛樁息錢,以冒不次之賞。雖略行追奪,而尋復任使,蓋從來習為聚斂之政,至今不改,是以雇夫之法,名為愛民,而陰實剝下。臣欲乞聖慈特降指揮,應民閒出雇夫錢,不論遠近,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所貴易為出備,不至艱苦。 兼臣聞自來諸路計口率錢,百姓如遭兵火,若用之河防之上,一無枉費,於理尚可也;今取之良民之家,而付之河埽使臣壕寨之手,費一稱十,出沒不可復知,民獨何負而為此哉?且今河埽稍樁之類,納時數目不足,及私行盜竊,比之他司官物,最不齊整;及其覺知欠少,或託以火燭,或諉以河決,雖有官司,無由稽考。今以免夫錢付之,類亦如此矣。兼訪聞河上人夫,自亦難得,名為和雇,實多抑配。臣今仍乞令河北轉運、提刑司同共相度,如何處置關防所支雇夫錢,以免欺盜之弊;亦乞體量所雇人夫有無抑配,具結罪保明聞奏,然後朝廷裁酌,從長施行。貼黃:「今歲修河夫人數不少,且以遠近各半約之,仍據見行法,遠者每人一日多出五十文省,則其錢數亦必甚多。若蒙聖恩便令裁減,則民閒受賜不少,乞指揮速賜施行。(范鍔除金外,在七月二日,今因以此奏附六月末,更須考詳。)  轍又言:  臣頃於門下、中書後省詳定吏額文字,已具進呈,後來都省吏額房別加改定施行。其閒二事最為不便,人情不悅,是致六曹、寺、監吏人,前後經御史臺論訴者不一,本臺亦曾為申請,終未見果決行下。臣既措手綜其事,今又目睹所訴,理難默已,謹具條例如後: 一、自官制以來,六曹、寺、監吏額,累經增添,人溢於事,實為深弊。臣既詳定,既依先降指揮,取逐司已行兩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釐,以立人數。然是時逐司之吏僅三千人,皆懼見沙汰,不肯供具。臣遂稟白三省執政,言事干觽人,既懷疑懼,文字必難取索,雖或以朝廷威勢,逼令盡供,及吏至裁損,必致紛競,於體不便,不若且據事實,立成定額,埙將來吏人年滿轉出,或死亡事故,更不補填,及額而止。如此施行,不過十年,自當消盡。雖稍似稽緩,然見在吏人知非身患,必自安心,極為穩便。當時執政率皆許諾,遂於元祐二年十一月內,具狀申尚書省,其略曰:「今來參定吏額,本欲稱事立額,量力制祿,惟務人人效實,事務相稱,即非苟要裁損人額及減廩祿。縱人額實有可損,亦俟他日見闕不補,即非便於法行之日徑有減罷。若非朝廷特降指揮,曉諭本意,終恐人情不以為信,致供報不實,虛陷罪名。」尋準當月九日尚書省劄子:「奉聖旨依所申。」臣等遂備出榜曉示逐司,自此數月之閒,文字齊足,方得裁損成書,卻被吏額房違廢上件聖旨指揮,將所減人數便行裁撥,失此信令,人情洶洶。又緣此任永壽等得騁其私意,近下人吏惡為上名所壓者,即為撥上名於他司;(侍郎左司為下名。樂毅在吏額房,故為撥上名孔仲卿等於考功之類是也。)閑慢司分欲遷入要局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於大理寺撥任永壽親情任中立等十人入考功之類是也【一六】。任永壽坐受任中立贓決配,六年五月十八日可考。)任情紛亂,弊倖百出,由此舊人多被排斥,以至失所。凡所訴說,前狀已具開陳。下則觽口怨謗,感傷和氣,上則朝廷失此大信,今後雖有號令,誰復聽從?臣今欲乞只依前件聖旨,將所損人額,直候他日見闕不補,見在人數,且依舊安存。況尚書左選撥到兵部手分,近已準都省指揮,發遣歸原來去處。伏乞檢會此例,一體施行。 一、六曹、寺、監吏人多係官制以前諸司名額,其請受多少,及遷轉出職遲速高下各不同。及官制後來,分隸逐司,一司之中,兼有舊日諸司之吏。臣詳定之日,與觽官商量,以謂若將舊日諸司之吏約入今日逐司名額,則其請受、選轉、出職,參差不齊,理難均一。蓋將逐司數種體例,併為一法,其勢非薄即厚,非下即高,若不虧官,必至虧私。虧官則默而不言,虧私則不免爭訴,俱為不便。況今舊司吏人并權依新額請受,許從多給,遷補、出職,皆依舊司,並有見行條貫,若且依此法,可以不勞而定。及吏額房創意改更,務欲一例從新,以顯勞效,遂除見理舊司遷轉已補最上一等名目,見理年選更無遷轉職名之人,即聽依舊條出職,若就遷試補填闕者,令候降到新法施行,所有舊司遷補出職指揮,更不行用。竊緣舊諸司吏人根源各別,立法不同,不可燍以一法。新法雖工,止於一法而已,以待新法吏人則可【一七】,以待舊法吏人則不幸者必觽,求其無訟,不可得矣。見今刑部田受賢等經臺理訴,勢必難抑,欲乞止依後省所用舊條,庶幾便可止絕。 臣聞孔子論為政之本,欲去兵、去食而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今初議吏額,髃吏疑懼,陛下與二三大臣既令臣等明出牓示,告以將來雖有所損,直候見闕不補,聖旨明白,人謂信然,競出所掌文案,輸之有司,臣等賴之以立條例。曾未逾歲,書入他司,凡有所損,即行裁撥,棄置大信,略無顧惜,此正先聖之所禁也。兼先件二事,如後省所定,皆人情所便,極為易行;如吏額房所定,皆人情所不便,極為難守。今棄易即難,以招詞訴,又政事之大失也。伏乞聖慈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髃吏之志。(轍疏不得其時,斟酌附六月末,更須考詳。)始,中書、門下後省準詔同詳定六曹條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髃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已再上再卻。吏有白中孚者,告中書舍人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中孚昔嘗與其事,知弊所在。」轍曰:「其弊安在?」中孚曰:「昔流內銓,侍郎左選也,事之最煩莫過於此矣。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辭;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為一人。今試抽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若比舊不加多,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中孚之言為然,即與僚屬議曰:「此髃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怨愬,雖朝廷亦將不能守。」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不補填,及額而止,如此不過十年,自當消盡。雖稍似稽緩,而見在吏知非身患,則各自安心,事乃為便。執政以為然,遂申尚書省,乞取諸司兩月生事【一八】。而吏人不知朝廷意,皆疑懼莫肯供,遂再申乞牓示諸司,使明知所立吏額,候他日見闕不補,非法行之日徑有減損。時元祐二年十一月也。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左僕射呂大防得其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將別加詳定,而三省諸吏皆不能曉,無可委者。任永壽本非三省吏也,為人精悍而猾,嘗預元豐吏額事【一九】,適以事至三省,獨能言其曲折。大防悅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堂吏數輩典之【二○】。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二一】,不復經由兩省。一日,內降畫可二狀付中書:其一裁定宗室冗費,其一吏額也。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三年四月六日,摯自左丞遷中侍,錄黃誤下當在此後,不必此時也。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自中侍改門侍。)請封送尚書省,摯曰:「常時文書錄黃過門【二二】,今封送,何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摯曰:「中書不知其他,當如法令。」遂作錄黃。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乃有此耶?」即稟大防,乞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大防具以語摯【二三】,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耶?」他日,大防又持奏矒示摯曰:「吏額事本欲謹密而速,故請徑下,然未經立法,欲三省同奏,依致仕官文書法。」致仕官法者,近制以臣僚疾病請致仕,多緣經歷迂滯,不及被受而亡,故立法:文書雖三省簽入,而直付都省。摯曰:「此非其類也,當聚議。」明日,大防復出奏矒謂摯曰:「勢不可不爾。」摯乃從之。吏額事尋畢【二四】,永壽等推恩有差,議者皆指為僥倖。永壽急於功利,不顧後省前已得旨,又嘗牓示諸司,更勸大防即以立額之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凡近下吏人惡為上名所壓者,即撥出上名於他司;凡閑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臺訴不平,臺官因言:「吏額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永壽等攘去才數月,而都司擅擬優例,冒賞徇私,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章數十上。永壽等既逐,而吏訴祿額事終未能決。蘇轍時為中丞,(轍為中丞,在五月二十一日;改尚書右丞,在六年二月二日。)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極難守,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髃吏之志。大防知觽不伏,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此據蘇轍遺老傳、龍川略志【二五】、欒城集第四十四卷奏議、劉仿王知常所編劉摯行實增修,仍各具注於後。蘇轍龍川略志云【二六】:「予為中書舍人,與范子功、劉貢父同詳定六曹條例,子功領吏部。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髃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已再上再卻矣。予偶坐局中,吏有白中孚者進曰:『吏額不難定也。中孚昔嘗典其事,知弊所在。』予曰:『其弊安在?』中孚曰:『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最煩,莫過於此矣。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辭;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情也。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為一人。今試抽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若比舊不加多,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予曰:『汝言似得之矣。』即以告屬官,皆莫應,獨李之儀曰:『是誠可為也。』即與之儀議曰:『此髃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怨愬,雖朝廷亦將不能守。』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不補填,及額而止,如此不過十年,自當消盡。雖稍似稽緩,而見在吏知非身患,則各自安心,事乃為便。諸公以為然,遂申尚書省,乞取諸司兩月生事。而吏人不知朝廷意,皆莫肯供。遂再申乞牓諸司,使明知所立吏額,候他日見闕不補,非法行之日徑有減損。如此,數月之閒,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時左相呂微仲也,極喜此事,以問三省諸吏,皆不能曉。有任永壽者,本非三省吏也,嘗預元豐吏額事,以事至三省,能言其意。微仲悅之,即於尚書省立吏額房,使永壽與堂吏數人典之。小人無遠慮而急功利,即背前約,以立額日裁損吏員。復以私所好惡,變易諸吏局次,凡近下吏人惡為上名所壓者,即撥上名於他司;凡閒慢司分欲入要地者,即自寺、監撥入省曹。凡奏上、行下,皆微仲專之,不復經由三省。法出,中外紛然。微仲既為臺官所攻,稱疾在告,而永壽亦以恣橫贓汙狼籍,下開封府推治。府官觀望,久不肯決,至宣仁后以為言,乃以徒罪刺配。久之,微仲知觽不伏,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依本議行下。」轍所記呂大防稱疾在告,不知在何時。八月,劉摯求出,大防相繼亦求去,然大防稱疾在告,必在摯求去前也。按:轍為中丞,在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任永壽坐受任中立贓決配,在六年五月十八日。龍川略志云:「微仲為臺官所攻,稱疾在告,而永壽亦以恣橫贓汙狼籍,下開封府推治,府官觀望,久不肯決,至宣仁后以為言,乃以徒罪刺配。久之,吏額乃從轍議。」則從轍議必在六年五月後也。既不得其的月日,且以轍議附五年六月末,并別敘吏額曲折于此。八月一日,劉摯遂求去,蓋與吏額事相關也。四月八日,大防與同列皆以旱求免,轍所稱在告,當非此時,稱疾必是六年五月九日也。范百祿傳云:「為吏部侍郎兼詳定省、寺敕令,患吏胥猥□,議加澄汰。宰相呂大防遽欲廢其半,百祿曰:『失職者觽,法必不行,莫若以漸銷之,自今犯法及死亡者皆不補,不數歲,所減過半矣。』大防不從。」按:蘇轍自敘吏額事【二七】,蓋轍代百祿領此,此議未必自百祿出,今不取。元祐元年二月六日,詔三省:「元豐八年九月十八日後來增置職級,逐省從上各留錄事、都事兩人,後永為定額,更不得增置。其以次合遞遷之人依舊外,餘并罷。」此蓋吏額事,但不知何時復委後省別加詳定,當檢。劉仿等編摯行實云:「摯為中書侍郎,一日,降畫可二狀:其一裁定宗室□費,其一裁定六曹吏額。房吏請封送尚書省,摯曰:『常時文書錄黃過門,今封送,何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摯曰:『中書不知其他,當如法令。』遂作錄黃。初,尚書令史任永壽精悍而猾,與三省吏不相能,數以姦弊本末告諸宰執,右僕射呂大防深然之。是時,戶部裁節□費,後省裁定吏額,皆逾年未就,大防盡取其事,置吏額房於都省,射司空府為局,召永壽輩領之,次第就緒矣。至是,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今乃有此耶?』即稟大防,命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大防具以白摯,摯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耶?』他日,大防又持奏稿示摯曰:『吏額事本欲謹密而速,故請徑下,然未經立法,欲三省同奏,依致仕官文書法。』致仕官法者,近制以臣僚疾病請致仕,多緣經歷迂滯,不及被受而亡,故立法:文書雖以三省簽入,而直付都省。摯曰:『此非其類也,當聚議。』明日,大防出奏稿示摯曰:『勢不可不爾。』摯曰:『諾。』其事尋畢,永壽積勞補官,時忱、蘇安靜、時惲皆遷有差。於是外議諠然不平,臺諫交章論列,謂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永壽等攘去才兩月,而都司擅擬優例,(都司擅擬優例,當在四年十二月末、或五年正月閒,據劉安世第三章云;正月二十三日敕,具載時忱等恩例,然則必在正月也。)冒賞徇私,章數十上。大防不懌,而摯已遷門侍,(摯遷門侍,乃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者風聞過實,不足深罪。』大防亦語客曰:『使上意曉然者,劉門下力也。』然而士大夫趨利者交攻其事,謂大防與摯且有隙,於是造為朋黨之論。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其無他,然外論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少引避。』大防曰:『行亦有請。』是歲八月一日,奏事畢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上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得去,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未幾,大防辭位,亦不許。明年,摯繼為宰相。六年二月,不滿歲,前日洶洶者在言路,詆摯,摯竟去位,朋黨之論遂不可破,蓋其本末如此。」摯新傳大略刪取此,此劉仿、王知常所編摯行實也。行實蓋崇寧元年正月葬時所作。宣和四年七月,劉安世作劉摯文集序云:「公在中書,一日,內降畫可二件:其一裁節宗室□費,其一減定六曹吏額。房吏請封送尚書省,公曰:『常時文書錄黃過門,今封送,何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每奏入,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公曰:『中書不知其他,當如法令。』遂作錄黃。初,尚書令史任永壽精悍而猾,與三省吏不相能,數以姦弊告諸宰執,呂丞相大防信任之。時戶部裁節浮費,後省裁定吏額,皆經年未就,呂丞相專權狠愎,盡取其事,置吏額房於都省,射司空府為局,召永壽輩領之,未嘗謀及同列也。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不與,今乃有此!』即稟丞相,命兩省各選吏赴局同領其事,以是白公。公曰:『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耶?』是日,又持奏稿,以丞相指稟公曰:『吏額事本欲謹密而速,故請徑下。然未經立法,欲三省同奏,依致仕官文書法。』公曰:『此非其類也,更當聚議。』明日,呂相又袖稿厲色示公曰:『勢不可不爾。』公不欲立異,勉應曰:『諾。』其後事畢,永壽以勞進官,時忱、蘇安靜、時惲皆遷秩有差。於是外議諠然不平,臺諫交章論列,以謂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永壽等攘去才兩月,而都司不用司勳格,擅擬優例,冒賞徇私,章數十上。時公已遷門下,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此皆被省者鼓怨,言者風聞過實,不足深罪。呂丞相亦以語客曰:『使上意曉然者,劉門下力也。』然自此怨公益甚,陰謀去之,遂引楊畏在言路,諫官疏其姦邪反覆,章十餘上,竟不能回。士大夫趨利者纶纶交攻其事,於是朋黨之論起矣。公語丞相曰:『吾曹心知無他,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少引避。』丞相曰:『行亦有請。』是歲八月一日,奏事畢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上遣中使召公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可去,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使者數輩趣入視事,公不得已受命。頃之,呂丞相亦求退,不許。明年,公繼為丞相,不滿歲,前日纶纶者在言路,詆公,竟去位。朋黨之論遂不可破,其本末如此。」「事在後省,成就已十八九,而吏額房攘去才兩月,都司擅擬優例」,按:摯自三年四月為中侍,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乃遷門下侍郎。如劉仿等所言「都司擅擬優例」,約度在五年正月,所稱「兩月」,則吏額創建當在四年十一月初或十月末也。蘇轍遺老傳、龍川略志及奏議:「二年十一月九日得旨依所申,出牓曉示逐司,自此數月之閒,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申三省,左僕射呂大防遂創吏額房。」不知創吏額房果是何時。大防三年四月始為左僕射,創吏額房必在四月後,即與劉仿等所云「吏額房攘去才兩月」殊不合。以意約度,大防雖以三年四月為左相,摯亦以三年四月為中侍,其創吏額房不必在此時,或於四年始創吏額房,但不得其日,要不必在四年十月末、十一月初也。蓋劉仿等既云「才兩月」似太迫,而蘇轍云「數月之閒即成書申三省」又愈迫,恐俱未然,須詳考之。錄黃誤下中書,亦不得其時,既與裁定宗室□費同下,按裁定□費置司乃三年閏十二月八日詔,其誤下錄黃必在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摯未遷門侍以前,顧不知果是何月耳,此又足明創吏額房不在三年決也。後得劉摯日記,載吏額房事甚悉,錄黃誤下乃四年秋八九月閒,今別見五年八月十八日庚戌。年復改易先所述者,俱存兩說,亦自有例云。) 注  釋  【一】開封府推官王詔近附府界諸縣催斷合該疏決公事「附」字在此費解,據文義,疑為「赴」字之誤。 【二】又使巴烏陰制其內「巴烏」,閣本作「轄戩」,即瞎氈之異譯,疑是。 【三】自家會投漢去「會」原作「偉」,據閣本改。 【四】地近而形勢便「形」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伏乞朝廷檢會臣累狀及今奏事理「廷」原作「延」,據閣本改。 【六】蘇轍十二月十四日劾上官均云云可考「劾」原作「初」。案:蘇轍彈奏上官均,見本書卷四五二元祐五年十二月甲辰(十四日)條,蓋劾均主張「邊事當聽邊臣」,實主范育議。此段乃范育奏疏,而李燾以蘇轍劾上官均疏作注,因育、均事相關也。「初」顯為「劾」之誤,故改。 【七】使者既已及境「及」原作「反」,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二乞罷熙河修質孤勝如等寨劄子改。 【八】以為今城本漢屯田舊地「今」,同上書作「金」。 【九】六月二十八日「六月」原作「九月」。據本書本卷辛酉條,范育自知熙州除戶部侍郎、葉康直改知熙州乃六月辛酉二十八日。「九」顯為「六」之誤,故改。  【一○】及李憲違命「及」原作「又」,據欒城集卷四二再論熙河邊事劄子改。 【一一】劉曄「曄」原作「煜」,據閣本及上引欒城集、三國志卷一四魏書劉曄傳改。 【一二】內則使邊臣知賞罰尚存「則」字原脫,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二再論熙河邊事劄子補。  【一三】一路騷然「一」原作「二」,據同上書改。  【一四】甲頭火長之類增三分之一「長」原作「夫」,據欒城集卷四六論雇河夫不便劄子及下文改。 【一五】散與無根之人「與」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六】於大理寺撥任永壽親情任中立等十人入考功之類是也「也」原作「出」,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三論吏額不便二事劄子改。 【一七】以待新法吏人則可「新」原作「選」,據同上書改。 【一八】乞取諸司兩月生事「司」原作「州」,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朋黨、龍川略志第五議定吏額改。 【一九】嘗預元豐吏額事「吏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二○】使永壽與堂吏數輩典之「堂」字原脫,據龍川略志第五議定吏額補。  【二一】皆大防自專「專」原作「轉」,據閣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朋黨改。 【二二】常時文書錄黃過門「常」原作「當」,據本段注文及本書卷四四七元祐五年八月庚戌條改。 【二三】大防具以語摯「語」原作「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朋黨改。 【二四】吏額事尋畢「事」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五】龍川略志「略志」二字原倒,據下文乙正。下同。 【二六】蘇轍龍川略志云「略志」原作「別志」。案:下述文字載於龍川略志第五議定吏額,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故改。下同。 【二七】蘇轍自敘吏額事「敘」原作「敕」,據閣本改。 卷四百四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秋七月乙丑,直龍圖閣、知蘇州王覿為禮部侍郎,尋改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覿嘗語同列,以蔡確有功於國,御史中丞蘇轍劾奏之,故有是命。(此據孫升及上官均奏議。改發運在六日,今并書。覿傳并除禮侍不載。孫升劾鄧溫伯云:「王覿近除禮部侍郎,以嘗語同列,謂蔡確有功於國,猶從外補。」按:上官均奏議及蘇轍有言,更當考詳。) 給事中朱光庭言,新除李察知密州,不協公議。詔察別與差遣。(政目六月八日,李察知澶州,呂嘉問汝州,朱服宣州,實錄皆不書。此云密州,當考。) 提點兩浙路刑獄楊傑為禮部員外郎,京東路轉運副使范鍔為金部員外郎。(六月末,蘇轍論免夫錢,有與鍔相關者。) 明州觀察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潤國公、諡惠世堯卒。  草土王師約奏:「親叔左班殿直克述遣河清兵士毆錄事參軍死,念臣祖尚秦國大長公主,而臣復膺選尚,如臣叔父合該極典,願納一官,乞從□貸。」御批:「王克述毆人致死,合從典憲;師約乞將一官贖罪,難以施行。」(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一】。)  丁卯,給事中朱光庭言:「新除王鞏權判登聞鼓院。按:鞏資稟憸邪,行跡污下,頃為揚州通判,以私用刑得罪而去,合送吏部。新除未協公議。」詔鞏別與差遣。(又八月十四日。) 樞密院言:「諸路主兵官及使臣等犯法,下所屬鞫治,及案到大理寺論法,乃上尚書省取旨。慮有元犯情重,或事干邊防,合原情定罪者,既元自樞密院行下,當申樞密院取旨。」從之。 戊辰,樞密院言,見議熙河路定西城等處疆界,欲知城寨相去地里。詔秦鳳路提點刑獄游師雄按視以聞。(范育集張舜民墓誌。)  己巳,詔知荊南唐義問添差荊湖北路轉運使,專切措置邊事。用樞密都承旨王巖叟所薦也。(張舜民作王巖叟墓誌云:「湖北諸蠻互出擾邊,無有寧歲,巖叟請專委荊南唐義問,遂自草檄文,諭義問以朝廷方敦尚恩信,勿為徼幸功賞之意,其後終底輯寧。」蘇轍論附八月二十四日。添差,據政目。) 正字陳察、晁補之、李昭堒并為校書郎。(十二月十六日可考。) 庚午,戶部言:「曾犯私假香人,法當勒出行,其有易姓名借本合賣雇人,及改牌額再買販者,乞立賞許人告,并坐不應為重罪再犯,鄰州編管。」從之。(新削。)  辛未,權兵部尚書趙彥若權禮部尚書,兼刑部侍郎范純禮權兵部侍郎。 殿中侍御史賈易提點淮南東路刑獄。先是,太皇太后諭輔臣,欲以黃廉為諫議大夫,田子諒、趙屼為臺官,呂大防對曰:「廉無公望;屼,確黨,皆不可用。子諒可也。」劉摯曰:「子諒,臣之姻家,故事不可用。」傅堯俞曰:「臣為中丞,與宰相韓縝不相避。」諭曰:「既有例可持,不回避。」摯曰:「去年楊康國、趙屼避孫固,皆罷見任御史,此近例也。」退,即以子諒自度支員外郎為殿中侍御史,與賈易對換。摯奏乞罷政事,不敢妨朝廷用人,詔不許,乃罷子諒,而易與禮部員外郎上官均對換。易力辭,改國子司業,又辭之,且丐外,遂有此命。(此據劉摯行狀後記增入。六月八日辛丑,田子諒自度支郎與殿中賈易對換;後四日,子諒復故,易改禮部;二十八日辛酉,又改司業;七月八日辛未,除淮東憲。)易初與梁燾、朱光庭、劉安世同劾鄧溫伯不效,既皆遷官,易獨先出,為中丞蘇轍故也。(此據王巖叟系年錄,云「言者攻鄧溫伯不效,梁燾除權戶部,朱光庭給事,劉安世中書舍人,賈易司業。諸人皆不肯受命。易以避蘇轍,與三人少異,先除淮南提刑。三人辭之再三」云云。易攻溫伯,六月八日同孫升奏。)  三省言:「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同舉到監察御史二員,內一員不曾實歷通判,不應條;一員與執政官礙親。」詔蘇轍、孫升同別舉官二員,轍、升言:「檢會元祐三年六月九日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旨:『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實歷一年以上,舉官準此。』臣等竊見後來所用諫官,如□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三人,並非實歷通判之人。緣上件所降朝旨,係諫官、御史並用實歷通判一年,即無分別,今來人才難得之際,若臺官獨拘苛法,必至闕官。況自立法以來,前後本臺及兩制官並不曾舉到實歷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詔,足見此法難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諫官體例,於臣等前來所舉人中選擇除用,免致言事之官久闕不補,於體不便。」(轍與孫升同舉察院二人,在六月二十六日。□安詩四年三月為右司諫,劉唐老五年五月為右正言,司馬康五年六月為左司諫。王巖叟言資格太嚴,或可附此。) 轍又言:「竊觀元祐三年六月九日詔旨,本為朝廷除授而設,後來朝廷所除諫官,如□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三人,皆未曾實歷,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尋又蒙尚書省劄子,令依條別舉。臣退復思念,豈以除諫官皆出聖意,故不依條法,舉臺官出於有司,故不得援例耶?竊惟前件三人,惟司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譽,或為二聖所知;至於□安詩、劉唐老,此二人者何緣得被聖眷?若非大臣進擬,或密有薦導,陛下何緣知之?竊謂本臺所舉,亦合依例施行。況朝廷前後所用百官,亦名不應格,豈故違法,蓋不得已也。若獨於臺官固執近法,中外必以為疑。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不聽。轍所舉監察御史二人,其一人宗正丞常安民也。宰相呂大防不喜安民,故限以資格。轍再論列,太皇太后以問大防,大防曰:「諫官屬朝廷,朝廷主道揆,不必用法;御史,有司也,有司正當守法。況中丞又謂之中執法,豈得不用資格?」(此據常安民家傳。安民,臨邛人也。) 講讀官許進唐實錄、史記故事。(政目八日事。) 壬申,遼國遣使崇義軍節度使耶律永孚,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劉彥儒,來賀坤成節。  太學博士孫諤等言:「貢舉條詩賦格式有所未盡,如韻有一字一義而兩音者,若『廷』字、『防』字、『壽』字之類,不敢輒指一聲押用;字有合用而私相傳為當避者,如『分寸尺丈引』之『引』、『杼柚其空』之『杼』之類;又有韻合收而禮部韻或不收者,如傅說之『說』及『皞』字、『木□廣』字之類,并自合收用。」從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請自元祐三年五月以後根括違法典買蕃部土地人與免罪【二】,許以兩頃五十畝出刺弓箭手一人,買馬一匹,止及兩頃者備弓箭手一人,五十畝以上者令合刺,應役以下者納稅租,其未根括者聽詣經略司自陳乞等施行,違者許人告。」從之。 甲戌,詔涇原路隴山及安化縣新招置弓箭手,及已降指揮將陳首違法并諸典買限內典買蕃部地土人,據頃畝合刺充弓箭手,令本路經略司指揮,別團為將,以「訓練將」為名。 乙亥,夏國遣使賀坤成節。 詔:「入內供奉官石瑀見修葺鳳翔府上清太平宮奏到陳乞事件,內有乞添差內臣齎青詞酌獻,及添破監官職田事,皆非修葺事,不合職外奏請。可指揮入內內侍省告示本人,特免取勘,仍取責誡勵,所陳乞事件更不施行。」(御集五年七月十二日。) 陝西都轉運使、寶文閣待制苗時中為戶部侍郎,權戶部侍郎范育仍舊知熙州。(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育再任。)直龍圖閣、知秦州葉康直為寶文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  禮部言:「開封府解進士一百人,而就試二千餘人。請依元祐二年例,於諸科解額內撥五十人,添解進士。」從之。(九月八日,又撥百五十。)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西賊攻毀質孤、勝如兩堡。詔移牒宥州詰問。(六月末,政目已書夏人犯二堡,於是奏到,始令牒問耳。)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近論奏范育以措置邊事乖方,召還為戶部侍郎,賞罰倒置,乞行責降,仍乞罷种誼、种朴本路差遣,更擇熙河帥臣,使之懷柔異類,謹修邊備。雖蒙聖旨罷育戶部,而使還領熙河,其於邊事一皆如故,臣方以為憂,旋聞質孤、勝如二寨近日已為夏人出兵平蕩。臣本儒生,不習軍旅,妄以人情揆度,以為熙河創於見非守把之地,修築城寨,理既不直,必生邊患,言未絕口,而夏國之兵既已破城而歸矣。臣謹按:二寨雖昔嘗興置,至元豐五年,并已廢罷,與囉兀城、永樂等城無異。今欲復行修築,生事致寇,理在不疑,而熙河諸將意欲侵奪良田,收耕穫之利,以守蘭州,而不顧夏國爭占之害,計其所得,不補所亡,不待臣言,事已可驗。然臣竊謂夏國所遣坤成使臣適至京師,國中遂敢舉兵攻城,略無所忌者,意謂築城之役,曲在熙河,雖朝廷之重,亦必不敢無名苛留其使故也。邊計一失,遂為夷人所侮,可勝歎哉!如臣愚見,謂宜速擇良帥,俾往綏靖一路,至如聚糧添屯之類,亦必隨事應副,以備不虞。今育與誼、朴猶在本路,觀其輕敵無謀,貪功希賞,必更妄起事端,以蓋前失,關陝之憂,未可知也。況育等欲納趙醇忠,謀已宣露,為阿里骨所怨,二難交至,可無慮乎!昔李德裕議討劉稹,同列有異議者,德裕請曰:『有如不利,臣請以死塞責。』今中外皆謂守信固盟,中國之利,若大臣有欲專任育等,不顧邊患者,臣願陛下以德裕之請要之。若能如此,即用其計,事定之日,按行賞罰,則朝廷綱紀庶幾尚在。」貼黃稱:「臣竊見朝廷久不明辨是非,必行賞罰,故髃臣輕易造事。去年議回黃河,所費兵夫、物料不可勝計,功卒不成,而議者仍舊在職,略無責問。臣下習見朝廷刑政如此,故敢輕造邊釁。臣乞陛下以河事為戒,與大臣熟議,必令任責不辭,然後舉事。」(范百祿奏可附此。已附六月。) 刑部言:「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論,徒以上減凡人一等。謀殺盜詐,及有所規求避免而犯者,不減。因毆致死者不刺面,配鄰州本城【三】,情重者奏裁。」從之。 詔:「吏部諸司副使理三十年奏薦之人,除係換授并內侍官依元降條外,餘並自補借職後,依條理年限奏薦。」(新無。) 刑部言:「應抵當所并州縣寄納人戶物色在官庫者,若有毀失,乞并依棄毀亡失及誤毀官私器物律備償。」從之。  丙子,司農寺言,請本寺主簿兼檢法【四】。從之。 乙酉,詔三路路分都鈐轄并破馬軍十五人。(新無。) 知汝州盛陶知晉州,通判宣州翟思知□州,通判徐州趙挺之知楚州,通判廬州王彭年知滁州。(政目二十二日事,當考。陶等前責,在四年五月十二日。) 夏國主乾順言:「自去年七月遣使赴闕,乞換所賜城寨,蒙降詔不許。尋與延州經略司議分畫疆界,當時議定依綏州例分畫,向方面各打量二十里,內十里安置堡鋪耕牧,外十里拍立封堠,空作草地。得保安軍牒稱:奉延州指揮,其城寨雖定二十里,至今諸城相望取直分畫。夏國不敢違,黽勉奉行。其南界諸路地分官,只要依綏州例打量二十里,不肯依綏州例於內十里修築堡鋪耕牧,於外十里拍立封堠,空作草地,以辨漢、蕃出入,絕交鬥之端。累令宥州移牒保安軍,終不明示可否。」回賜夏國主詔曰:「爾逖領蠻畿,恪循世守,伻來稱幣,廷閱奏書,永言疆埸之安,未即溝封之畫。兩界繩直,罄忠順而可嘉,十里無荒,瀝悃忱而有請,力祈矜許,蚤遂底寧。惟祈壤之求,初無故事,念安邊之議,亦既累年,顧省恭勤,特行開納。然綏德城本無存留草地詔旨,今既欲於漢界留出草地,即於蕃界亦當依數對留,應見今合立界至處,并須明立封堠,內外漢、蕃各對留草地十里,不令耕種,仍各於草地以裏,自擇安便處修建堡鋪。如熟地內不可修建,即於草地內修立,各不得逼近界堠。其餘疆畫未盡事,已令押伴官委曲開諭進奉使、副訖,及已詔鄜延路經略司。夏國如欲議事,許差人赴延州計議。眷方陲悅義之心,既輸悃愊,而朝廷綏遠之意,已示優容。宜深體於恩懷,亟保和於封略。」 丁亥,御史中丞蘇轍言:(據蘇轍論所言不行劄子云「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兩次面奏范育等邊事」,今以第四次劄子附二十四日,第五次劄子附八月八日。)「臣論范育、种誼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已而朝廷不從,臣亦言之不已,不審陛下亦嘗察其故否。臣初論育措置邊事失當,不合遷戶部侍郎,朝廷既追寢成命,臣亦麤可以塞言責矣。育知熙州、誼知蘭州,皆非今日之命,臣雖不言,於臣職事非有害也。而臣再三干瀆聖聽,誠有說也。方今太皇太后陛下聽政於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於恭默之後,欲以仁覆天下則有餘,欲以武服四夷則不足,利在安靖,不利作為。而大臣欲聽育等狂謀,以興邊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難不解,當此之時,欲相率持羽檄決計於簾前,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元祐以來,朝廷懷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議,將成而絕者屢矣。頃者朝廷許以二十里為界,彼既忻然聽從,而熙河幸其聽從之閒,於四十里之外修築已廢舊寨,奪其必爭膏腴之地。板築未移,戎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今若不問枉直所在,興忿恚之師,為必取之計,則關陝兵禍,漸不可知。若自知不直,雖不復爭,而留育等守之,一則夏國懷疑,終不信向,二則育等悁憤,恥功不遂,妄造事端,以蓋前失,患終不弭。況復育等既結阿里骨之怨,二隙交搆,勢尤可虞,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非此二事憂患迫切,育等瑣瑣,臣肯屢以為言哉?然臣所言於育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育作待制差緩數年而已,於其私計無多損也。臣愚以謂方論國事,宜且先公後私,以全大計。不勝區區孤忠憂國,再三干瀆天聽,甘俟斧鉞。」(編類。) 侍御史孫升言: 臣聞天下治亂,由邪正之消長、賞罰之是非也。邪正混淆,則亂之所由生;是非無別,則公道廢矣。夫進賢退姦,取是去非,左右大臣之任也;察邪正,辨是非,諫官、御史之責也。邪正不分,是非無別,以誤主聽,過在左右,罪歸諫官、御史。臣愚不肖,誤蒙選擇,置在御史,夙夜自思,無以塞責。臣前後論列鄧溫伯所為蔡確麻制之詞,朋姦罔上,負國欺天,終未蒙聖意省察,臣恐陛下猶以蔡確麻制之詞為溢美,未照溫伯之意為朋姦,故邪正是非,久而未明,諫官、御史,為之失職。臣既未能自劾其罪以去,願竭誠畢義,以終其言。且溫伯於二相之中,獨稱蔡確有定議之功,比方確為漢之周勃,可屬大事,豈得謂之溢美?此必私溫伯者進說以誤聖聽也。臣試為陛下詳言之: 凡命制詞者,比其臣為稷、契、伊、周,則其君為堯、舜、湯、武,不言可知矣。今溫伯既比蔡確為周勃誅諸呂,定劉氏,則未審以何后比方聖上也?豈不知有所嫌哉?治平中,翰林學士范鎮草韓琦制詞云:「史稱霍光,義形於主。」既以韓琦比霍光,則上當為昭帝矣,英宗深嫌之。范鎮本無姦心,止以比琦失當,猶罷學士,出知陳州;溫伯明見太皇太后保祐之功【五】,格于天地,朋附姦臣,遂以社稷大事歸之蔡確,比漢之周勃誅諸呂,定劉氏,曪臣貶主,略無嫌避,負國欺君,非范鎮之比。且漢遭呂氏之亂,社稷大臣無所屬,乃屬之於周勃。今日朝廷治安,聖慈在上,豈宜言以大事屬蔡確也?說者謂之溢美,可乎?  自昔撰次麻制為文之體,有講德之詞,有敘事之詞。如麻制稱蔡確「智崇而慮遠,器博而用周」,此言確材器也;「包深厚之訓詞,蹈高明之善學」,此言確學術也。此皆講德之詞,容有溢美也。及稱蔡確「服采禁塗之近,特為先帝之知」,此言確遭遇事也;「統厥百官,進貳中臺之令;閒于兩社,首持黃闥之鈞。外輯三垂,內遂萬物」,此言確為宰相事也;「及在受遺之列,尤嘉定議之功。安勸庶邦,有若召公之老,可屬大事,莫如周勃之忠」,此言確受遺事也。此皆敘事之詞,事不可無實也。蓋講德止為其人一身而言,敘事乃為天下後世而發,故講德容有溢美,而敘事不可無實也。恭惟皇帝紹膺聖統,乃先帝以萬世不易之理而與子,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之道而立孫,天人同心,上下一意。當受遺之際,誰為可疑之人,誰發可疑之議,致危疑不決,賴確而後定哉?必有事實,方形制詞,既無其人,又無其事,而溫伯乃獨稱確為定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形之制命,以傳天下,以信後世,朋姦罔上,負國欺天,罪在不赦。 自確流竄新州之後,邢恕以鼓唱私言,推蔡確為社稷之臣,同時已從貶責;而王覿近除權禮部侍郎,以嘗語同列,謂蔡確有功於國,猶從外補。今鄧溫伯公然於制命之中,獨稱蔡確有定議功,比方漢之周勃可屬大事,誅諸呂,定劉氏,以無為有,以虛為實,傳播天下後世,朋姦罔上,負國欺天,曪臣貶主,略無嫌避,罪惡如此,安得指為溢美,上誤聖聽,使與正人并立於朝也?伏望陛下以臣所論宣付大臣,早定邪正是非,庶他日姦臣無以藉口,則天下幸甚!(編類章疏,升獨言溫伯在七月二十四日,即此也。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凡四狀。) 侍御史孫升言:「近知湖州武康縣韓宗堯為違法科率耆長納燈油等事,先次衝替。聞宗堯乃宗原弟,宗原實兩浙轉運判官張籂之妹夫,部民訴冤,籂不為受理,違法徇私,宜加罷黜。」詔籂別與差遣。 詔新除秦鳳等路刑獄游師雄仍舊兼提舉催促蘭州、通遠軍招置弓箭手。 戊子,戶部言:請應非袒免親宗室以蔭補官者,其俸錢在京、外任并各依外官法支給。從之。  禮部言:「凡議時政得失、邊事軍機文字,不得寫錄傳布;本朝會要、國史、實錄,不得雕印。違者徒二年,許人告,賞錢一百貫。內國史、實錄仍不得傳寫,即其他書籍欲雕印者,納所屬申轉運使、開封府,牒國子監選官詳定,有益於學者方許鏤板。候印訖,以所印書一本,具詳定官姓名,申送祕書省。如詳定不當,取勘施行。諸戲褻之文,不得雕印,違者杖一百。凡不當雕印者,委州縣、監司、國子監覺察。」從之。以翰林學士蘇轍言,奉使北界,見本朝民閒印行文字多已流傳在彼,請立法故也。 己丑,刑部言:「中書刑房條,舊有刑部官歲終具失入徒流罪五人,或失入死罪,或違限三分并取旨之法。自官制行,改貼刑部官序為大理寺官,其大理寺官歲終比較,係刑部上都省取旨。其『中書刑房』字當改作『刑部』。」詔從之。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頃權吏部尚書,竊見京朝官以上皆使一年以上闕,大小使臣及選人皆使二年以上闕,雖闕少員多,事不得已,而待闕之人,已不免咨怨。近者復見堂除人亦有待闕及一年以上者,人情驚駭,昔所未見。蓋祖宗朝堂除舊例,皆見闕然後差除,因事然後超擢,所除既有限量,故用闕不至久遠。近歲監司以上員數至多,而猥更擢人【六】,以至衍溢,所擢未必勝舊,徒使監司闕額不足以應副來者而已。至於知州以下,舊人未減,新人日增。蓋由干謁成風,除授無法,雖稱以才擢用,其實未免緣故。至於待闕久近、所任閑劇,觽口譏評,皆為之說。只如開封司錄,舊用歷知州人,頃自郭晙之後,未及三年,而迭用陳該、張淳、陳元直三人,率皆資望輕淺,政績未聞,已見新故相代,輕用堂除,於此可見。及諸寺丞,例亦如此。臣欲乞今後謹守祖宗故事,凡堂除皆俟有闕方差,且將見今堂除人輪環充補;其新擢用者,皆須功譽顯著,然後得差。蓋用人之法,要須員闕相當,不聞無闕添人,謂之擢才濟用者也。如此數歲,若見闕稍多,然後量闕選才,理無不可。庶使堂除官吏不復待闕,與四選稍異,亦旌勸之義也。」(轍言不得其時,附七月末。) 庚寅,中書侍郎劉摯乞罷政。(詳具八月六日。) 辛卯,詔:「已降指揮河東、河北、陝西、京東、京西、淮南、兩浙七路提刑司,以朝廷封樁錢一半糴糧,或於沿流及要便處封樁,如有違慢,覺察施行。」(政目二十八日事。)  壬辰,朝獻景靈宮。 環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  臣伏見熙、延兩路與夏國所畫封疆,至今未決,外議謂朝廷務在息兵,失于欲速,故狂寇要索,日益滋彰。雖聖朝懷來四夷,固為上策,若邊臣不究利害,但務委隨,則國體事機,不無虧失。何以言之?自二聖臨御之始,夏人來朝,繼而秉常訃哀,乾順自立,使者係道,往返五六,賈販貿易,隨已豐富,雖修好甚恭,蓋亦為自資之計耳。在朝廷固宜開納,容彼自新,然於處畫土疆,未經決議,當徐觀向背,以察姦謀。而朝廷即遣使人往加封冊,欲速之意,為賊所窺。果聞侮慢使人,不即稱謝【七】,構兵入寇,延、渭破殘,反覆不恭,宜在誅絕。後日復有所請,但可只委邊臣與之要約,示以閑暇,使望望然惟恐朝廷之拒而不納也,則輕重之權,豈不在我哉?所謂要約者,凡尺寸之地、與夫後日之可慮者,皆當條畫具盡,必使異日莫得而變也。事既審決,邊臣始以謝罪請盟之狀聞于朝廷,然後明詔中外,貸彼既往之罪,聽其乞盟之請,歸吾陷賊之人,賜汝既許之地。如是,則朝廷之體豈不甚尊,而制寇之策豈不甚簡歟?昨不為此計,而聞其有請,即許造朝,此又欲速之意,為賊所窺者也。使人既至朝廷,凡朝夕議論,往復酬對,寧不知皆廟堂謀臣之言乎?是顧接太重而許可太輕,此又欲速之意,為賊所窺者也。 朝廷既許以陷寇之觽易新造之壘,人有品色多寡之異,地有形勢遠邇之差,約當素明,謀當素定,必皆著見於書,然後受人、割地,交相付與,則彼尚何所能為乎?今謀不素定,約不素明,彼以疲殘百餘人塞命而已,我乃不復較問,亟以四壘付之,則彼計固已行矣。聞四壘既付,即已平徹,而熙、延二境,始議畫疆,顧不晚乎?欲速至是,其理固然。外議但見朝廷旌賞邊臣,竊意朝廷謂邊事已平,無足慮者。豈以其目今貢奉不爽,謂其無所事乎?彼貢奉不爽者,是復為賈販計耳,恐不足恃也。前日事之已然者,固不可追;今日之可為者,若審計而徐圖之,尚未晚也。如聞夏賊於塞門、金城之地,重有要求,又聲言與西鄰為合從之謀,將以重我。外議恐朝廷不以為重,而輕棄之。信如是,則欲速亦已甚矣!夫朝廷所以謂金城【八】、塞門為不可棄者,非以兩孤壘之為利也,謂其形勢險阻,足以藩籬邊徼,土田沃壤,足以贍給邊兵也。利害所繫,他壘莫比,故獨不在給賜之限。今畫疆之議,乃欲安目前之小休,棄形勢之要地,舍數千戶已耕之土地【九】,斷數百里斥堠之要衝,屏蔽無餘,出門遇敵,道路梗□,運餉艱虞,孤壘僅存,我將安用?譬猶欲保一身,而損去四體,是大不可也。然則前日詔旨所不予之地,徒虛名耳。且彼之所求,我必與之,臣不知真足以厭其所欲而不為他日之患乎?失要害之地,濟無厭之求,虧國體勢,墮賊計謀,養虎開端,不可不慎。 臣伏思邊隅設警,迨今十有餘年,不為不久矣。朝廷不惜十年之費,不憚十年之勞,而務為堅守者,何哉?為形勢人民惜也。今日之議,信如所傳,是能久而不能近也。前日諸路大舉,雖覆巢之計,尚能為之,今安以待敵,而屑就如此,是能大而不能小也。能久而不能近,能大而不能小,棄前功於垂成,開後艱於不測,臣竊為朝廷惜之。臣願朝廷舍其淺近,計於久長,其所取予,并以元頒詔書從事。如其偃蹇,置而不問,但誡飭邊吏,嚴備如昔。希功造事則固所不可,護邊待敵則宜無甚難。以區區內亂之小羌,尚能與中國久抗乎?期以歲年,決可竟事,在朝廷不惑而已。臣聞自陝以西,議者靡不知此,而莫有為朝廷言者,是亦以出位為戒耳。雖朝廷前此議論邊事,專委鄜延,他路邊臣無得干預,而臣任忝帥寄,職在論思,今以所得觽人之論,妄進狂說,則亦未為出位也。伏惟聖心採擇,不勝大幸!(純粹以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奏此,當攷報答如何。) 注  釋 【一】御集五年七月二日事「二」原作「五」,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請自元祐三年五月以後根括違法典買蕃部土地人與免罪「買」原作「賣」,據宋會要兵四之一四、二二之一三改。 【三】配鄰州本城案: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文獻通考卷一六七刑考皆無「本城」二字,疑是。 【四】請本寺主簿兼檢法「寺」原作「司」,據閣本及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司農寺條改。 【五】溫伯明見太皇太后保祐之功「太后」二字原脫,據本書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辛丑條補。 【六】而猥更擢人「更」原作「吏」,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三論堂除太□劄子改。 【七】不即稱謝「不」原作「以」,據閣本及范忠宣公全集附范侍郎公集遺文論息兵失於欲速改。 【八】金城原作「京城」,據同上書改。  【九】舍數千戶已耕之土地「舍」原作「合」,據同上書改。 卷四百四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八月癸巳盡是月丁未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八月癸巳朔,戶部言:「歸明人所給田,如有妨礙及瘠薄不可耕佃,乞官為驗實別給。」從之。 甲午,詔權侍郎并日參。  詔戶部員外郎穆衍往熙河蘭岷路代孫路措置弓箭手土田。(張舜民誌穆衍墓云:「元祐元年,與孫路同往熙河,相度措置邊防財用。時大臣有欲棄熙河者,留議未決,公同事已信其說,謂公曰:『此行可以自致,不然,反為累也。』公徐對:『顧利害何如,王事靡盬,遑為身謀?』還朝,請以經制事還漕司,條罷為公私害者二十七事,歲減經費一百九十餘萬緡。因與孫更論疆事,略以謂蘭州棄則熙河危,熙河棄則關中搖動。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鶻一有不順,則警及國門。逮今二百餘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復?今一旦委之無厭之敵,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後患耳。熙蘭卒不棄,繄公力也。(元年正月十二日,路、衍同被命,此已附見本日。)四年,夏人遣使入朝,欲以還賜四寨及塞門寨,朝廷患之,未有以決。命公押伴,公折之以理,辭屈而去。其後夏人入賀興龍、坤成節,皆命公押伴,敵使欲有發,輒憚公而止。」據衍傳,乃是欲以還賜四寨易蘭州,此云「及塞門寨」,蓋字誤也。誌又云:「熙河分畫疆界,議久不決,遣公往視。公還,以謂質孤、勝如據兩川美田【一】,實蕃、漢必爭之地,自西關失利,遂廢不守,宜界二壘之閒,城李內彭,以控要害。及言納克密、努札、淺井、隆諾特,皆宜起亭障,以通涇原之援。明年築李內彭,賜名定遠城,用公策也。」本傳依此。) 乙未太皇太后手詔,以皇帝納后有期,令太常禮官檢詳古今六禮沿革,參考通禮典故,具其節文,著為成式,有司審當,然後施行。從宰相呂大防等議也。 戶部言:「官員分移請受於他州請者,召保官三員。如本色官或不足,即合召別色官。」從之。(新無。) 刑部言:「軍大將充使臣差遣,自來有法,合該酬獎者,并依使臣法減半。如有法合該指射差遣、陞名次及免短使之類,亦乞依使臣條例。」從之。 提點廣南東路刑獄程之元言:「臣僚上言韶州郡縣官吏交結蔡碩,於油糧主處每一千照帖止以數百售之,遂冒法越次給庫錢與碩,獲剩利千餘緡,下本路體訪詣實以聞。臣詢究碩買韶州思溪、密賽等場鉛、錫會子,內有買爐戶未納鉛,作詭名賣納。其爐戶雖已立券賣鉛與人,合請五分之直,而官無錢可給,轉運司令支四分,而碩乃請十分,共一萬六千餘緡,計獲剩利七千餘緡。」又金部言碩欠軍器材料等錢萬餘緡、金五十五兩、銀六百三十八兩、紗羅等。詔碩所買鉛、錫會子本錢并填納見欠官錢,剩利錢七千餘貫沒官,韶州官吏并額各令提點刑獄司取勘以聞。(政目五月十八日已書勘蔡碩;八月四日又書廣刑程之元按蔡碩買支還四分價錢鉛錫會子三次,請十分錢一萬六千餘貫,贏官錢七千餘貫,下本司勘,將本錢還見欠官錢,餘錢并納官,不合支官吏勘奏。五月十八日蓋緣孫升章,八月四日程之元又具奏也。) 丙申,詔:「門下侍郎劉摯累奏乞外任,已降詔不允。可令合屬去處,如再有文字,無得收接投進。」(此據御集。)殿中侍御史楊康國奏:(編類章疏八月四日。)「臣竊聞門下侍郎劉摯避寵辭榮,懇求外郡,傳播京都,人情上下,莫不驚駭。蓋摯高材遠識,公正不倚,有以大過人者,此不獨天下所共知,亦為陛下所知久矣,故自侍御史再遷為執政,三四年閒,篃歷三省,公望益隆。自以眷厚責深,勇於求退,雖於摯為美,於人為難,其在朝廷事體甚重,豈可輕聽其去?臣聞楊綰居廟堂,人心自化;汲黯在朝,淮南寢謀。是則德望大臣進退出處,實繫國家休戚,安可不謹?臣愚職在言責,乃陛下耳目之官,有所見聞,豈敢避罪畏縮而不言也?伏望陛下更賜省察,早降指揮,令諸處不得收接摯乞出文字,押摯依舊入省,使與二三執政協謀同輔,共致太平,天下幸甚!」貼黃:「臣今日之言,非為劉摯,蓋為朝廷治體也。更望陛下省察。」 提點兩浙路刑獄王瑜為刑部員外郎。(九月二日,孫升云云。) 丁酉,西南龍蕃貢方物。 刑部員外郎王柏為淮南西路提點刑獄。 戶部言:「買撲場務敗闕,無人承買,聽自陳,差官體量減定錢數承納,仍其減數出牓召人,或添價承買。無人投狀,再差官減定,若減及五分以上,無人投狀,即申提刑司差官與本州縣再減,出牓如上法。減及八分,無人承買,申提刑司審察權停閉訖奏。」從之。(新無。) 戊戌,三省、樞密院言:「禁軍闕額錢帛等,舊隸樞密院,止是封樁,未嘗支用。乞依收租等錢,遇非汎支使,并三省、樞密院同取旨施行。」從之。 是日,(八月六日。)門下侍郎劉摯復位視事如故。 摯之為中書侍郎,初以吏額房事與左僕射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及臺諫共攻大防,大防稱病不出,摯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不足深罪。」大防他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然而士大夫趨利者交鬥其閒,謂大防與摯因是有隙,於是造為朋黨之論。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他,然外論如此,非朝廷所宜有【二】,願少引避。」大防曰:「行亦有請矣。」七月庚寅,(七月二十七日。)奏事畢,摯獨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骨,避賢者路。」既退,連上章,出就外第,期必得請。上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得去,須官家親政,然後可去。」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未幾,大防辭位,不許。及摯遷右僕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爭詆摯,摯尋罷,朋黨之論遂不可破,其本蓋自吏額始。(此據劉仿等所編摯行實及劉安世序摯文集摘出附見,摯新傳大率依劉仿等所編也。仿等云「摯以八月一日出就外第」,按摯自記乃七月二日,今從摯自記。摯為中侍乃三年四月六日,為門侍在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為右揆在六年二月二日。吏額事具六月末,并八月十八日別出。劉摯日記云:「七月二十七日,以孟秋朝享致齋本省。是日早,延和奏事畢,留身請補外,諭以不可,哀祈切至,再拜而退,投表于通進司。贰有旨:東府不許般出。明日,從上自景靈還至端門,即入,即返轡而南,寓泊曹氏園聽命。八月一日癸巳,再表,批不允。近璫閻安自曹園押入【三】,隨班奏事畢,少留,再懇。諭勞再三,未有可旨。退,再入劄子上馬。是日,有旨諸處毋接外章奏。五日五鼓,封還所奏,陳衍押入,見衍于本省後堂,見奏垂拱。六日【四】,奏事已,少留面對。」) 摯私記云:「吾之求去也,豈苟然耶?吾出於寒遠,被擢四年矣,實過其分,於國既無顯勞,而妨賢路,宜知止,此一可去也。元祐政事,更首尾者零落無幾,獨吾與微仲在,餘者後至,遠者纔一年爾。雖不見其大異,然不得謂之趣向同也。或漠然兩可,或深藏其意,為不可測,或以異意陰入其害,公肆詆諆。摯近因中司一章論政,有云:『願戒大臣,共敦此義,勿謂不預改更之事,遂懷同異之心。』於是所謂後至者皆不樂,不樂則意不得不生矣。故政論不一,陰相向背為朋,而呂相亦自都司吏額事後,於吾有疑心。夫共政事者六人,而有異志;同利害者才二人,而有疑心。則豈獨孤立之不易,實懼國事之有病也。古人有安國之志、全身之智者,多引避之,此可去二也。去年六月范堯夫罷後,至此闕右揆,自安厚卿丁憂,近又孫和父薨,吾位遂在觽人上,議者或以次遞見及,勢豈得安?此三可去也。聞外藉藉,以吾於廟議有不合而去,又謂見微仲比數留身,有所懼而去,皆非也。又以謂久闕不補,恚而求去,此無知之言也。士大夫喜吾此舉者,亦不一云。」(此用摯日記增入,餘已具上注。摯所稱「中司一章論政」,蓋指蘇轍六月二十二日所奏也。)  己亥,尚書省言:「官員不因罪犯體量離任,若誤停替放罷之例,別受差遣,各願補滿前任月日者聽。一月已後,更不收使。所補不及二年,願再滿一任者亦聽。應升改者,自再任日與理所升改資序,并申在京所屬。內再滿一任,未差替人者,即與施行。其新任係立界處,應比較賞罰者,候界滿日替。」并從之。(新無。) 庚子,召宰臣詣後苑觀穀。 閤門奏,是日上殿班非急速不引。詔勿隔上殿班。(御集。) 詔:「諸路欠負,許將斛斗增價折納。」(政目八日事。)  刑部定奪高氏逐便不當,郎官、吏人罰銅,都省、中書吏特放。(政目八日事。高氏見三月五日。)  河北路都轉運司狀:「據定州申【五】,勘會見闕防城器具:松明一十四萬一千六十二斤半,樺燭一百一十四萬四千五十二條,估定合用物料價錢二萬二千九百九十七貫二十七文,乞分作三料計置。并少闕造布幔、布毬等布四萬二千尺,乞行收買應副。本司看詳前項所置防城器具等,本州勘會到自元豐三年內準朝旨本路安撫司奏定合用數目,及元祐元年六月十五日朝旨,防城器具限三年製造了當。本司雖已牒定州據見管工匠逐旋收買製造去訖,緣本州所要松明、樺燭等數萬浩瀚,及布幔、布毬合用布數不少,今來難以一併計置。若據見管人匠逐旋收買物料,漸次製造,亦慮動經年歲,別致損壞;兼是不急要用之物,況數目倍多,竊慮枉費官錢,及沿邊難得見錢,以此未敢依數計置應副。伏乞朝廷特賜詳酌指揮。」白帖子稱:「近準朝旨節文,二十將氈帳等,為係不可停留之物,權罷製造。今來樺燭等與上件氈帳等事體一般,乞賜指揮【六】。」詔松明、樺燭權罷計置製造外,餘并依元降指揮施行,諸路準此。(八月八日。) 御史中丞蘇轍言: 前後四次論熙河處置邊事乖方,乞移范育、种誼差遣,至今未蒙施行。然臣前論止言見任措置之非,未及已往根本之失,若默而不言,竊恐聖明尚有未矚,再三煩瀆,罪合萬死。 臣竊觀朝廷前後指揮,方夏人猖狂,寇鈔未已,則務行姑息,恐失其心,及夏人恭順,朝貢以時,則多方徼求,苟欲自利。以此凡所予奪,多失其宜。何者?元祐三年,朝廷遣使往賜策命,而夏人公然桀驁不馴,不遣謝使,再遣兵馬蹂踐涇原,朝廷方務遵養,不復誅討,於四年始復遣使,奏乞以所賜四寨易塞門、蘭州。朝廷雖不聽其所乞,然即為改易前詔,不俟分畫地界,先以歲賜予之,仍令穆衍以三省密院意旨開諭來使,及言所納永樂陷沒人口,既經隔歲月,或與元數不同,并許據數交割,及所立界至,雖有自來遠近體例,或山斜不等,不許邊臣固執爭占。凡此三事,皆夏人奏請之所不及,而朝廷迎以與之者也。及鄜延路乞依夏人所請,用綏州舊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之閒量築堡鋪,十里之外并為荒閑近黃河者仍以河為界,朝廷一一聽之。臣竊見先朝分畫綏州之日,界至遠近,責令帥臣相度保明,往反審實,乃從其說。今所畫界,首起鄜延,經涉環慶、涇原、熙河四路,朝廷更不委逐路審覆,即以延安一路所見便利指諭夏人,號令一布,無由復反,至令夏人執以為據,此則臣所謂朝廷「方夏人猖狂,寇鈔未已,則務行姑息,恐失其心」者也。至於熙蘭所請,欲以蘭州黃河之北二十里為界,臣竊謂過河守把,勢已艱難,侵占蕃地,理尤不可,仰料朝旨必不敢依。唯所言定西、通西、通渭等城外弓箭手耕種地,遠者七八十里,近者三四十里,不可以二十里為界。邊臣雖為此說,然議者或謂蘭州每遣弓箭手耕種此地,輒為夏人所殺,若言已有耕者,則弓箭手必有名籍,所得租課歲入幾何?二說相違,理難遙度,要須以此先與夏人商議,各從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燍許之。朝廷既失先事籌量,及號令已行,乃欲追悔,先後皆失,遂生厲階。而熙河帥臣與其將佐,乃敢不候朝旨,於元請之外,修勝如、質孤二寨。二寨既於元豐五年廢罷,具載九域圖志,見今無使臣兵馬住坐,而妄謂夏人舊係守把,朝廷從而助之,以九域圖志為差誤也。吏部見差管勾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檢使臣為守把【七】,臣謂苟以此誑惑中朝士人可耳,若欲以此塞夏人之口而伏其心,恐未可也。此則臣所謂「朝廷方夏人恭順,朝貢以時,則多方徼求,苟欲自利」者也。 然臣竊妄料朝廷之意,勝如、質孤二寨必難議再修,定西、通西、通渭三寨二十里以上界至,亦無以取必於夏國。蓋朝廷歲賜大利,既於無事之時空以與人,及此緩急,無以為重,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者也。然則地界之事,要必相持不決,遇有朝貢使介復來,秋冬之交,賊馬肥健,時出寇掠,受侮夷狄,何時已耶?如臣愚見,欲乞檢會前奏,移降育、誼,置之他路,別擇名將,謹守大信,且修邊備。本路疆界之議,實非見今守把者可推以與之【八】,以信前約;其他則令秉公心,具長久計條例聞奏,然後朝廷擇而行之,則熙河尚可得而安也。今臣觀朝廷初無定議,方熙河邊釁之作也,乃急召帥臣,寘之戶部;及臣言賞罰失當,則急復遣育還帥熙河。至如种朴,本與育、誼共造邊隙,今乃移朴涇原,獨留育、誼。若以召育為是,則今遣之為非矣;若以移朴為當,則獨留育、誼為失矣。政令如此,終安適從?徒遣孫路、穆衍之流往彼相度,朝廷大計豈可取決衍等之口?萬一敗事,雖戮衍等,何補於國?臣前上言唐李德裕議討劉稹,同列有異議者,德裕請曰:「有如不利,臣請以死塞責。」今中外皆謂守信固盟,中國之利,若大臣有欲專任育等,不顧邊患者,臣願陛下以德裕之請要之。若能如此,則用其計,事定之後,案行賞罰。今臣言已竭,勢不能回,不審陛下嘗以臣前說要之否?邊事至重,安危未可知,惟陛上留神而已。臣以孤忠,誤蒙拔擢,不敢不盡所懷,以孤任使,然觸犯者觽,死有餘責。(八月二日,穆衍代孫路往熙蘭。轍面奏大臣庇育等,附月末。) 癸卯,中大夫、門下侍郎劉摯言: 臣有一事,鬱鬱於心久矣,不避鈇鉞之威,須至陳說。伏見昨來鄧溫伯除翰林承旨,人言交興,以至罷三四臺諫,雖略加遷進,皆不敢安職,至今未得寧帖,臣今一一陳其本末。 夫溫伯為人,麤有文藝,亦別無罪狀,但資質柔佞,隨事俯仰,人所共知。昨來差除,臣等同議,以謂服闋之人還其舊職,不見其不可,兼曾蒙面諭,此是延安宮舊人,故行之無疑。及臺諫交章言其姦罪,以謂必至變亂朝政,此又別無實跡,故臣等亦曾言臺諫所說過當。然而陛下聽言納諫,即改溫伯為侍讀,尋又改知南京,仍蒙宣諭云:「記當卻待他日別與差遣。」既而三省又進呈,以謂前來承旨告命及詔書已下,遂得旨卻行前來翰林承旨之命。言路臣僚言既不行,勢難安處,從此遂至紛紛矣。臣竊觀今來溫伯久已就職,梁燾等已別與差遣,理合寧帖無事,然而中外人情依舊未安。蓋緣昨來言者說破溫伯實王安石之黨人,故進退之際,朋類甚觽,邪正之辨、君子小人消長之勢,在此一舉。既有此說,則中外人情便有向背。自三兩月以來,士大夫洶洶于下,造作語言,更相窺伺,人心不安,皆將溫伯及燾等去住,陰卜朝廷意旨。才見溫伯就職,便為朝廷有意動搖政事,邪佞之黨無不欣然得意;見燾等罷言職,便謂簄薄諫諍,從來憂國之臣,無不疑懼。臣實知朝廷差除溫伯,本無他意,自是服闋合還舊職,而今來人情妄有猜議,直至如此,乃是溫伯雖別無罪狀,而其進退之閒,所繫亦不為小。臣竊慮陛下止知差除溫伯別無過當,而不聞後來中外人情如此,臣所以鬱鬱于心,曉夕憂念。 臣再詳溫伯本是常才,雖懷姦心,若陛下常能照察,未必便為朝廷大患;而燾、光庭、安世等若終不敢就職,別除外任,亦不妨他時任使。但臣所憂者,人情既將此事卜朝廷意旨,則去留之際,中外便生觀望,搖動事機,無甚於此。今陛下至明至聖,不責燾等狂直之罪,使之各就新職,與溫伯恩意兩全,實為甚幸,但人臣進退之義、廉恥之節,亦非小事。數人身有言責,言既不行,反與所言之人同列朝廷,不畏天下公議,而溫伯冒恥苟進,且亦頗為公議所薄,傍徨踧踖,各不寧處。況燾等數人皆忠諒純直之臣,自小官拔擢,養育成就,以至今日,方人材難得之時,一旦因溫伯之進而去之,以快姦邪憎怨之人,在此數人雖不足論,而朝廷之體實可深惜。又況內外人情洶洶未安,極須彈壓。臣望陛下深思熟慮,詔大臣別作商量,使邪正有所辨,是非有所歸,則天下服矣。若兩存并留,終似未安,不免具此劄子,伏乞留中詳覽,不勝幸甚!貼黃稱:「臣當時奏事,難為一一條陳,近日曲謝聖恩,又不敢留身多時,故不得面奏。臣內懷區區,若畏避不言,實負任使,故具此劄子,乞賜留中。」 又稱:「臣再詳溫伯及燾等其勢必不兩立,燾等力求外任,而陛下終始保全,不使出外,恩禮雖厚,而不敢就職,蓋逐人未有可處之理也。臣有愚見,竊謂陛下何惜暫出溫伯,選一名郡委任去處,使之補外?溫伯既動,則觽人自然安職,觽人既安,則溫伯便可復召。蓋前後事跡既不相接,則兩皆無嫌,各得安處,不惟成就二聖愛養忠直之德,兼自可曲全溫伯廉節,不妨他時任使。如蒙采納,即乞於諸路帥臣合移那去處,差溫伯前去。如此選任,不為無名,伏乞詳酌,早賜批降指揮,或面諭三省施行。」 又稱:「臣等從前同共進擬溫伯差遣,止見其人服闋召還舊職,不為過當,即不見得向後人情議論有利害如此。今來實不敢隱默遂非,上誤聖政。兼為即今溫伯及燾等差除已定多日,三省未敢別改,更須至密具奏陳,上煩中旨。」 又稱:「臣參預輔弼,非敢於逐人私有分別,兼燾等已罷言路,故言之無嫌。數內梁燾實是臣之故舊;朱光庭、劉安世,臣舊皆不識,自是司馬光、呂公著引用;賈易則臣至今不曾相識;鄧溫伯則臣卻與之故舊,甚熟,以兄拜之。」(燾光庭十八日並出守,安世奉祠,賈易則七月八日已先除淮東憲。摯雖有此論列,訖不從也。) 御史中丞蘇轍言:(蘇轍言戶部闕官,不得其時,附見八月十一日,其從違當考,或削去不用。)「臣伏以戶部財賦出入之地,天下之劇曹,而民之司命也。一日不治,百日將亂。今權尚書梁燾方辭免不出,而兩侍郎皆新除未到,獨一韓宗道以刑部兼權,則是平日四人職事,而併在一人。況兼刑部事繁,宗道之入戶部,止及半日而已。乃本部之官吏,自來日出視事,幾至日沒而罷,今既無所統領,郎官多相隨早出;及議論不一,凡事無所取決,以致文移壅滯,囚禁稽留。臣愚以謂方正官未到之閒,當更差一二人時暫權攝。今學士、給、舍共有六人,職事稀簡,宜擇詳熟吏事者俾權其職,庶幾財賦重事不至曠廢。(五月二十六日,梁燾權戶書。六月四日,李之純戶侍,自成都召至;二十八日,范育戶侍,自熙州召,七月十二日罷。七月十二日,苗時中戶侍,自陝西召。) 甲辰,提舉東流故道李偉言:「大河自五月後,日益添漲,始由北京南沙隄第七鋪決口,水出於第三、第四鋪,并清豐口一併東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為深快,頗減北流橫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當減落,若不稍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伏望下所屬官司經畫沙隄等口分水利害,庶免故道淤澱,上誤國事。」詔都水使者□安持與本路監司、北外丞司及李偉案視,具合措置事連書以聞。(舊錄云:「先是,元豐四年因小□大決,議者欲復禹故道,神考曰:『陵谷更變,雖神禹復出,亦不可拘此故道。蓋水之就下者,性也,今止以州縣為礙,壅遏水勢,致不由其性,此乃治水之事,非治水之道。若以道觀之,水則未嘗為患也。』乃下詔曰:『東行河道已填淤,不可復修,將來更不修閉小□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隄防,令李立之經畫以聞。其干涉州縣修護城隄,並聽立之處分。』元祐紛更,倡東流之議,竭河北民力,以遂其非,卒不能成,終如先帝詔旨。」新錄辨曰:「詔書已見神宗實錄,不必重載。既不載詔書,其首尾語言無從收附,此一段並合刪去。」玉牒云:「詔河北路監司、都水官按視東、北二流分水利害,措置以聞。」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資政殿學士、中大夫、守吏部尚書曾孝□卒。輟視朝一日,贈右光祿大夫。 丙午,殿中侍御史楊康國言:「昨論王鞏差除不當,聞改差管勾太平觀,觽論未允,請送吏部。」詔鞏令吏部與差太平觀。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以方今人才衰少,求備實難,凡有所長,皆當不廢。臣伏見右承議郎王鞏生於富貴,志節甚堅,好學力文,練達世務。昔熙寧之初,宰臣王安石用事,屢欲用鞏,鞏自知守正不合,拒而不從。每上書言事,多切時病,□充、馮京器其為人,嘗與議及國事。及王珪、蔡確執政,李定、舒亶為御史,將傾充與京,故起大獄,廣加羅織,欲以次及二人,鞏由此得罪,南行萬里,三年而歸,剛氣不衰,言事如故。時二聖臨御,司馬光當國,鞏復預光議論,光極嘉之,言之朝廷,擢任宗正寺丞。方復欲進用,而鞏狷介疾惡,為觽所忌,適會光物故,觽人捃其微過,因而排之【九】。臣竊悲光平日所薦,今皆布列朝廷,而鞏獨運蹇不遇,罷官者再。凡鞏之所長,皆士人之所難能,而其所短,多暗昧不明,或少年之所不免。前知揚州謝景溫與鞏共事,嘗上章明辨其冤,則愛憎之言,未可偏信。臣備位風憲,區區之意,每欲為陛下掇拾遺材,以備任使,與鞏游從最舊,知其所長,伏乞陛下洗濯疵瑕,稍加錄用,必能上感恩造,臨事捐軀,以報萬一。」(謝景溫元以元祐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除知揚州,三年閏十二月二十五日權刑部。其薦鞏,必在四年也。轍言不得其時,因鞏再送吏部與宮觀,附此。先七月四日罷鼓院,送吏部。鞏緣轍薦,除宿州;六年六月八日,以言章罷。轍薦鞏,當在五年十月後,或移十月末。) 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篇,論入德之序,願詔經筵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於清燕之閒,以備觀覽。」從之。 詔自今開封府保甲並與免冬教。(舊錄云:「攷先帝保甲法,三時務農,一時講武。冬教既免,保甲無復更教事藝,非先帝法也。」新錄辨曰:「詔保甲免冬教,書法已備,其下語言出史官私意,非實錄。自『攷』至『也』三十一字合刪去。」王巖叟朝論云:「愚自為左司諫,論乞罷府界保甲,范堯夫為右相亦論,羅適為府界提點亦論,皆以厚卿梗之,不能行。愚元祐四年秋,為樞密都承旨兼同知院,勸罷之甚力,而門下孫和甫侍郎又異議【一○】,事遂寢。五年秋,再自中書舍人遷承旨,韓師朴同知院,慨然欲罷,論之,愚進其意。明日,約三省同進呈,師朴獨諫曰:『自陛下聽政以來,罷保甲集教,故人心安靜而欣悅。府界每歲用災傷權罷冬教,或一歲豐稔,驟復起教,人心必驚疑,不如遂終罷之。』太皇太后曰:『可。』五年八月十四日罷,自元年凡四年而後決,然保甲之名猶在爾。」) 戶部言:「廣濟河糧綱有欠應折會者,依汴河條,歲注於籍。」從之。(新無。) 又言:「請受添給起支訖,具例申戶部;未有例,奏聞。其已申奏後,應有增改者,亦申部。」從之。(新無。) 丁未,奉議郎石諤言:「參選人依試進士法,三人以上為一保。承務郎以上及選人願試律賦者聽,其考校試格等第,並依舊法。武臣試刑統義者,亦減為一場五道,其考校麤通等第並依元豐法。若巡捕官,以臨時就試人多寡增損員數。就試刑統義,每一百人差點檢官一員。」並從之。  注  釋  【一】以謂質孤勝如據兩川美田「美」原作「羡」,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二穆衍傳改。  【二】非朝廷所宜有「有」原作「者」,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朋黨改。 【三】近璫閻安自曹園押入「璫」原作「當」,據閣本改。 【四】六日原作「六月」。案:劉摯辭門下侍郎乃七、八月間事,此處劉摯日記於七月二十七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一日、八月五日次第記載辭官始末,不當插入「六月」云云,「月」顯為「日」之誤,故改。 【五】據定州申「申」原作「中」,據閣本改。 【六】乞賜指揮「賜」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吏部見差管勾二寨弓箭手道路巡檢使臣為守把「勾」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三論前後處置夏國乖方劄子改。 【八】實非見今守把者可推以與之「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因而排之案:欒城集卷四七薦王鞏劄子於此句下有「遂至今日」四字。  【一○】而門下孫和甫侍郎又異議「和甫」原作「知甫」。案:據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元祐四年秋為門下侍郎者乃孫固,固字和甫。「知」顯為「和」之誤,故改。 卷四百四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八月庚戌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八月庚戌,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王巖叟、權兵部侍郎范純禮為賀遼主生辰使,引進副使王舜封、莊宅使張佑副之;吏部郎中蘇注、戶部郎中劉昱為正旦使,供備庫使郭宗顏、西京左藏庫副使畢可濟副之。巖叟以親老、純禮以病辭,改命中書舍人鄭雍、權工部侍郎馬默。默又以病辭,改命吏部侍郎、天章閣待制劉奉世。奉世復辭,又改命太僕卿林旦。最後,郭宗顏亦病,詔西頭供奉官、閤門陸孝立代往。(二十四日,改命鄭雍、馬默;二十八日,又命劉奉世。九月一日,又命林旦。十月二十六日,又命陸孝立代郭宗顏。今并書。)  戶部尚書梁燾、給事中朱光庭累乞外任,左諫議大夫劉安世乞宮觀。詔以燾為龍圖閣待制、知鄭州,光庭為集賢殿修撰、知同州,安世為集賢殿修撰、提舉崇福宮。光庭尋以妨嫌,改知亳州。(改亳州在二十二日,今并書。) 初,除安世中書舍人,安世言:「代言之任,素號才難,如臣空疏,實為虛受。而又向者屢曾論列鄧溫伯罪惡,不當復在朝廷,累月于今,未蒙開納。方俟譴逐,乃叨遷陟,臣之自處,固已難安,盈廷公言,何可不畏?況臣久嬰疾病,氣體衰羸,已嘗奏陳,乞一宮觀差遣。伏望聖慈收還誤恩,檢會前奏,早賜俞允,以安愚分。所有告命,不敢祗受。」詔不許辭免。 安世又言:「臣待罪諫列,曾無善狀,既有言責,義在盡忠,而自春迄今,論事不效,旋以疾病,久廢職業,謂宜罷斥,以副清議,更蒙曪擢,實累政體。伏惟陛下黜陟多士,務存至公,任用髃臣,不違所學,願察孤危之志,俾全出處之宜。」又不許。 安世又言:「臣固執鄙陋,未即奉承者,其說有二:自昔臺諫論事,必以邪正為先,蓋君子小人消長之機,繫天下國家治亂之本。臣論列溫伯,至於累章,卒不能回,是為失職,固當罷免,以戒曠官,更被曪遷,重得罪於清議,此臣之所不敢也。舍人之任,實代王言,分押六房,預聞機務,非博學能文,達於政事者,孰宜為之?臣屬辭非工,訥於應用,記聞衰落,不練舊章,一旦叨居,必速官謗,此臣之所不能也。既有所不敢,又有所不能,惟是二者,義難冒處。伏望陛下察臣至懇,追寢誤恩,檢會累奏事理,除一宮觀差遣,庶安愚分,不累明時。」又不許,仍遣中使問勞賜食,諭令就職。安世固不受,詔閤門以中書舍人告就賜安世,仍放謝。安世固不受,詔令依前降指揮。 安世又言:「臣聞賈誼之論,以謂上設禮義廉恥以遇其臣,下不能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陛下之待臣者至矣,而臣之所以報陛下,無有他能,惟思砥節礪行,進退出處之際,不為天下清議之所棄,庶幾不負兩宮拔擢之恩爾。臣論事亡狀,方俟黜幽,久病未瘳,自宜避位。更蒙進職,愈重不遑,是以屢瀆天聰,願寢新命,聖慈容貸,累加諭訓。臣若於恩禮勉強奉承,行不顧言,利勝於義,則報上之節喪矣,陛下亦安用之?自來臣僚凡有除授,分所當得,惟以禮辭,朝廷必使受之,無不可者。如臣今日所請,直以義有難安,寧伏稽慢之重誅,不敢順命而苟止。」貼黃稱:「臣竊慮朝廷以臣嘗備從官,不欲遽置散地,必假一郡,以示恩禮。然臣臥病累月,身心衰耗,實難強勉,以修職事。兼臣母老多病,不能出京,俟君命已行,旋且辭免,深恐愈成煩瀆。伏幸聖慈曲從臣請,止除一宮觀差遣,任便居住,庶得上供親養,下就醫藥。」詔不許。 安世又言:「今朝廷之姦邪尚在,愚臣之疾病未瘳,豈敢更竊寵榮,干犯清議?惟陛下全臣節於今日,責臣報於異時。」於是詔從安世所請,與梁燾、朱光庭同出。燾、光庭所以乞外任,皆為鄧溫伯故也。(梁燾、朱光庭辭免尚書、給事累奏,當檢附。) 燾初逼以禮恩受命,顧於義未安,既經坤成上壽,退即伸前請甚力。光庭始不為此計,而觽責交至,遂繼之。輔臣於簾前先擬燾直學士,至光庭、安世,呂大防曰:「此二人若除待制,恐優,欲與修撰。」劉摯曰:「於法,自侍郎至諫議大夫,若除他官或外任者,並換待制。」大防曰:「鮮于侁自諫議大夫換修撰。」摯曰:「舊法,在一年內者如此。于時未有並換待制之法,今則有正條。」大防曰:「恐今後皆訐直以取美官而去。」摯曰:「如此,則是以言事責降,緣已經昨來一番升遷,燾為尚書,二人為給舍矣。」大防曰:「誠如是,恐稍優,則二三人必未肯受,又辭免紛紛。」太皇太后諭曰:「誠是,誠是。且除修撰,不久別與差遣。」許將進曰:「二人既罷待制,則燾獨除學士,如何?」大防曰:「亦須比類一般。」遂改待制。既奏他事畢,摯再奏曰:「未委三人作平詞,作責詞?」諭曰:「豈可作責詞?」摯曰:「且如此,只作平詞,相次別改職名。」遂退。(此用劉摯日記增入。) 摯嘗自敘云: 去年秋八九月閒,摯為中書侍郎,內降一角付中書省及尚書省畫可二狀,其一裁減宗室□費,其一裁定六曹吏額。戶房請封送尚書省,摯曰:「常時文書作錄黃過門,今封送,何也?」曰:「尚書省卻施行已久[一],尋常奏狀後,帖云『乞付尚書省』,今忘帖,故降中書爾。」摯曰:「畫可付中書,不依敕令行之,便否?」曰:「欲問過尚書省當如何。」許之。本房帖子云:「內降二狀云云,未委作錄黃直送都省?都省類此事者,見今用何法?如何施行?」初,自上臨政以來,凡賦取于民皆有藝,向之官吏橫斂重賦,一切罷之,然國之用度尚如故,有不給之憂,故議裁節□費,置局于戶部,及令門下、中書後省減定諸司吏額。後省取索,稟議逾年,事垂成矣。都省封樁房令史任永壽者,強明有心計,元係外司吏人,指取入省,素與三省吏不相能,而深嫉其朋黨,故密具內外諸姦獘,囊橐根株,投諸宰執,而遂大為呂大防委信,乃令專總裁省之事。永壽有智慮,恐孤不可立,即拔都事時忱、吏房主事蘇安靜、守當官時惲同領其事,盡收戶部、後省之所上,置吏額一房於都省,指射司空府為局。其所裁定,誠為詳允,但二三人性資邪狡,又事權寖熏灼,數數挾寵作勢,出語以脅觽,於是人皆惡之。每入文字,永壽持至兩省,略指說大燍,請同書進入,乞付尚書省,本省用白敕行下。至是,得中書貼子,後三日,永壽至曰:「得丞相旨,令兩省各差人吏赴吏額局同行遣。」摯始覺永壽有交鬥,即語之曰:「本為內降二狀,未知合如何施行,故令問之,豈是欲與兩省吏人為地,使就都省分功邪?誣妄之語閒相公,帖子如不欲報,即留下。」永壽恐曰:「不敢如此。內降二狀,依常行不妨遂作錄黃行出。」居二日,永壽又持一劄子矒至,曰:「吏額房文字,昨來為要謹密而速,故如此直行,然未有法令,欲作三省同請:應吏額房裁省事,依致仕官文書行遣例,所貴得一指揮遵守。」摯曰:「昨為乞致仕者經歷迂滯,多使不及被受而亡,故去年門下直付都省,貴行之速也。今裁省事恐不必務速而廢法,若曰『欲謹密』,則一省豈獨不謹密乎?候與三省面議。」又累日,大防袖此劄草示摯曰:「此事且與了之。」摯曰:「諾。」而猶不知大防之見疑也。未幾,中書奏留得替法司劉唐叟,已得旨,而右司晁端彥、王古與令史任彥妄以此獻大防,以謂「方議減吏而留之,是增吏也。」而不知有法也。大防得此,喜,執詣都堂,聲色俱厲見問,摯徐答之曰:「中書依條耳。」久之,曰:「待別商量。」既去,右司以帖子問唐叟,願不請券則可。唐叟規於在職待遣,無所計,兼亦知其意,遂不敢辨,供狀只就本俸。尚書省再畫旨,如此,非法也。摯於是知大防怨之深,用是見報爾。既見報,摯又不校,一切事定矣。未幾,摯遷門下,而吏額事畢,四人論功,考功依條以減年有差上之,而都司皆不用,擅擬優例:永壽即前後功換班行,忱改官,安靜減三年,先次補都事,惲減年磨勘。於是外議沸騰,以謂吏額自是後省行遣逾年,略已有序,臨欲成就,而永壽輩攘去【二】,所以兩月而畢,雖比後省有所增損,而原根本在後省【三】,其成十之八九矣,今酬獎太優。中丞梁燾、諫官朱光庭劉安世、御史孫升賈易,次第交章論其非,四吏者皆被裁,止用考功原擬。於是大防疑滋甚,蓋言路三四子皆昔摯臺中所與故也。賴三四子不知摯之嘗所爭者,本為敕令不經中書、門下,給、舍皆不預聞耳,而止彈忱輩怙權賣威,都省聽其邪說,以優賞徇之,如此而已。繼又擊都省不守法,與吏同姦,請斥之。積數十章,其言浸惡,稍正。以永壽輩有私。摯於上前委曲陳說,以謂:「□吏、□費,理合裁省,今吏額所定,麤得平允,惟是被減之人不能無憾,故造作謗議,然事初如此,久則定矣。忱輩誠不堪,然本是置局主裁省者也,今若痛治忱等以及郎官,則不惟快怒者之心,而今後徼幸不復可制,一切當姑息,有害政體。」常以此意奏之,然簾中盡知忱輩從來之惡,必欲逐之,故四人皆出,而忱、安靜猶得堂除,都司皆無恙,訴者皆不行。大防見摯於此事有力,則喜,屢為四都司及對客曰:「茲事非劉門下不易平。」出此言,欲摯之知也。然訴者亦因摯而不行,怨有歸也。摯之拙常如此。 事雖已定,然大防怒言者刻骨,思甘心焉,而未有以發。議者亦以謂言路之禍自此始,觽口一詞。未幾,有溫伯之事。及今日制下,外論曰:「可謂一網盡之。」獨孫升者,前此上諭謂其忠直能言事,可遷侍御史,以故雖觽人同體,晚方請罷亦不切,故不去,欲其去者亦不甚擠之。前論都司,升語最直,故曰「能言事」殆以此。及進呈孫升再乞黜溫伯狀,其貼黃曰:「風聞文彥博臨行遍語宰執曰:『溫伯之召,卻是彥博屬中書侍郎擬進,今既人言不便【四】,莫若罷之。』有以知溫伯之命,非二聖意也。」(孫升狀見六月辛丑。)自燾等遷尚書後,凡言溫伯者,章皆不下,忽降此章。大防與傅堯俞亟入一劄乞辨明,亦付外。初議籍籍,以西京韓縝與溫伯議姻,患於相遠,故抵書堯俞,俾召溫伯。堯俞,韓氏貋故也。縝家有乳媼,出售於從官家,漏說此事。又云黃景丁憂居彥博之第,常見彥博,景故善溫伯,屢請曰:「溫伯宜召還。」故彥博以語堯俞,彥博非欲溫伯歸,特以景所屬也。又云喬執中有女許溫伯之姪,姪孤,從溫伯,執中累以干堯俞。積三禱于懷,故敢倡端,而升之言蓋得其麤也。今日,堯俞避此事告假。既進呈,大防說欲詰升以言之所從來,此蓋又有疑心。簾中屢笑而不答,久之曰:「彥博曾與宰執說否?」大防曰:「何曾說此。」摯曰:「彥博果有所禱於人,則彥博豈肯與人說?」諭曰:「此不消理會。」許將亦曰:「誠無可根問。」又二日,堯俞乞辨明狀進呈,諭曰:「外議有多少般數,言事官出於風聞,必料無此事。」堯俞即曰:「既蒙辨察,臣更無所論。」(摯與大防辨吏額房事,已附五年六月末。先據蘇轍遺老傳、龍川略志并奏議及劉仿、王知常所編摯行實編修,後得摯日記,敘此事尤悉,今并存之。雖文字重複,兩見之要無傷也。)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言燾等不當出。轍一奏,升三奏。升言:「伏見梁燾、朱光庭、劉安世三人並從外補,三人極言切諫者,意在愛國尊君,明至公大義於天下後世而已。臣不量螻蟻之力,冒瀆天聽,至于再三,與三人之意無異也。今三人者既去,則微臣豈能自安?伏望聖慈憐察孤忠,罷臣言職,少慰公議。」皆不報。(一奏、三奏,據王巖叟繫年錄升言增入。王巖叟繫年錄:「巖叟封還鄧溫伯除名不效,臺諫交攻不已,巖叟乞辭中書舍人。五月十八日,除龍圖待制、樞密都承旨。二十六日,以梁燾為權戶部尚書,朱光庭給事中,劉安世中書舍人,殿中侍御史賈易國子司業。諸人皆不受命,賈易以中閒引避子由為獨坐,與三人少異,先除淮南提刑。三人辭之再三,一日,遣中使押況之、公掞受告,器之以在告,遣使賜食問勞。況之、公掞既至殿門,又遣御藥陳衍宣諭,特諭況之,語良久,二人不得已受命,又押赴省供職,況之即於謝劄便言候過坤成,再有所請。八月,況之出,以龍圖閣待制守鄭,公掞以集賢殿修撰守亳,器之以集賢殿修撰提舉崇福宮,留京師。侍御史孫升獨不去,然亦論之至再三,御史中丞蘇轍一論遂已。」)  閤門言:「景德、祥符、寶元、熙寧中,朝廷委近臣梁顥、李宗諤、陳彭年、張知白、李淑、宋敏求同閤門官修定儀制,行之已久,頗為詳備。至元豐四年,諸司敕令式所釐為儀、式、令、敕,比之舊儀,不無闊略。請委官與閤門官以舊儀制、圖策并見行儀、式、令、敕,同看詳修定【五】,不分儀、式、令、敕,仍舊為閤門儀制。」詔樞密院都承旨王巖叟、祕書少監王欽臣同閤門官修定。(舊錄云:「先帝分修法體制曰:『禁於已然之謂敕,禁於未然之謂令,設於此而待彼之至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敕、令、格、式,由是始明。元祐百度更張,閤門亦附會廢革。」新錄辨曰:「敕、令、格、式,已備載神宗實錄;閤門附會,何足為一時輕重?皆不必書,今刪去。」) 兵部言:「將、副押隊差赴別路權駐劄者,其般家人比赴任接候人數三分減一【六】,仍并差廂軍。」從之。(新無。)  甲寅,前京東路【七】轉運副使范鍔督捕軍賊有勞,特詔獎之。(七月二日,鍔已除金中。) 吏部言:「官員犯私罪,若老疾差替者,依近敕便令罷任外,其公罪差替願罷者聽【八】。」從之。 乙卯,吏部言:「官員在任,除差出應副軍期及河防危急等事外,應差出州界,每考通計過百日者,所餘月日並不理為考任。」從之。 丙辰,客省使、嘉州刺史王光祖為太原府路副總管。先除知邢州,以御史中丞蘇轍言,光祖昔知瀘州,用刑慘酷,買金虧價,不可以長民,故有是命。 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直集賢院、管勾崇福宮,以病請也。(六月四日,除左司諫,病不能拜;九月六日卒,十六日,贈諫議。)  專切措置湖北邊事司言:「第七副將、內殿承制(案:原本作「丞制」。考宋史職官志無此官名,當是「承」字之誤,今改正。)王安父子領兵攻破銅木賊寨,更入歌新峒,皆為賊所殺。伏望優與推恩,以勵效死之士。」詔王安贈皇城使、遙郡防禦使,諸子與六資恩澤,賻贈有差,令鈐轄司差人送其家屬歸鄉。  刑部言:「提刑司上下半年申奏諸州盜賊帳狀內,開說獲未獲比折等事,乞著於式。」從之。(新無。) 御史中丞蘇轍言:(九月末,再論渠陽蠻事劄子云:「前月二十四日,面進劄子,論義問處置乖方。」即此劄子也,今附本日。)「臣竊見朝廷近差唐義問處置渠陽寨夷人事,議者以為義問文吏,無他才能,不習邊事。去年受命廢渠陽軍,為夷人所圖,窮困危蹙,計無所出。時知沅州胡田在圍中,為設詭計,詐欺諸夷,言義問當為奏復軍額,及乞為酋長改官。夷人信之,聚聽事前,監令發奏,義問假此僅得脫歸。尋遣急遞追還前奏,言既不驗,諸夷且知其詐,後來每每作過,義問指揮沿邊不得申報。今來朝廷復以邊事專委義問,(七月六日,委義問專切措置邊事。)深慮無益有損。是時臣以未知義問為人,既見朝廷再加選用,疑亦可使;今訪聞邊事沓至,義問所遣東南第七將王安入界陣亡,其所陷沒將校非一,臣方知觽議果信不妄。兼訪聞得見今作過楊晟臺等手下兵丁,雖止五六千人,然種族蟠踞溪峒,觽極不少,晟臺桀黠,屢經背叛,慣得姦便,加以山溪重複,道路嶮絕,漢兵雖有精甲利械,勢無所施。若措置得所,本無能為,或經畫乖方,實亦未易撲滅。義問前來舉動,已為外夷所輕,今復經敗衄,實難倚仗。蓋古今將帥,必因已試之效,內為兵民所信,外為蠻夷所畏,威名已著,故功效可期。今警急屢聞,死傷已甚,謂宜別加選任,以遏寇攘。臣竊見知潭州謝麟屢經蠻事,頗有勤績,溪峒之閒,服其智勇,觽議皆謂欲制髃蠻,未見有如麟者。伏乞指揮密院,檢會麟前後履歷功狀,如觽言不虛,乞賜委用,庶幾蠻寇可速平定。臣區區憂國,輒采公議,以補萬一。」貼黃:「湖北渠陽與湖南蒔竹,本羈縻徽、誠州也。訪聞昔雖置為州縣,然與沅州等處事體不同,蓋沅州等處,昔皆用兵誅鋤首領,或徙置內地,蕩平巢穴,故所置州縣久遠得安;今渠陽、蒔竹雖名州縣【九】,而夷人住坐一皆如故,城池之外,即非吾土,道路所由,并係夷界,平時軍食、吏廩,空竭兩路,今欲舉而棄之,實中國之利也。然其兵民屯聚,商賈出入,金錢、鹽幣貿易不絕,夷人由此致富。一朝廢罷,此利都失,此其所以盡死爭占而不已者也。自來廢罷堡寨,全護兵民,捍禦追襲,其事非易,況今夷人阻截道路,兵未得進,若不得良將處置,實恐為患不淺。又其種族遍據諸峒,跨陟湖南北、廣西三路,凡有措置,當使三路同之。只如渠陽、蒔竹唇齒相依,若渠陽先廢,髃夷併力以攻蒔竹,勢難獨存。今朝廷獨使湖北處置,疑其事有未盡。今若別遣官經制,宜令通管三路邊事,所貴諸處利害不至牴牾。」 丁巳,刑部言:「犯罪會恩,及去官應原,而特旨猶推者,雖又會恩及去官,推奏如旨。」從之。又言:「捕盜官比折條內,強盜及殺人,如係朝廷專立賞收捉者,除徒黨外,其為首及以次凶惡之人,并許理賞,仍不願比折者聽【一○】。」從之。 大理寺言,寺丞有闕,乞於司直內通行差權。從之,仍於承務郎已上選差。 己未,詔南、北外都水丞并三年為一任。(案:「都水丞」以下,原本誤在蘇轍奏議中「慣得姦便加以」字下,今校正。)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見今月三日詔書節文,以皇帝尚虛中壼,令太常禮官參考古今典故,著為成式。臣謹按通禮,納皇后最為嘉禮之重,自天聖以來,逮今六十餘年,在朝官僚及太常官吏無復親經其事者,茲禮至大,宜加謹重。竊見近歲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寶冊、冠服、儀衛等事,皆令翰林學士、兩省給舍與禮官同議。今來皇帝昏禮,所以承宗廟、奉兩宮、子四海,其事甚重,伏乞仍令翰林學士以下共加詳議。蓋謹始所以敬終,而正家所以齊天下,不可忽也。」 庚申,中書省請令翰林學士以下共議。詔翰林院學士、御史中丞、兩省給舍與禮部、太常寺官同共詳議。 詔遣陪戎校尉鬼章於秦州居住。 詔河陽總管彭孫為潁昌府總管,從其請也。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近者面進劄子,以唐義問處置渠陽蠻事前後乖方,致東南第七將王安入界陣亡,恐邊患滋長,乞速選差諳知用兵之人,往代其任。又聞義問兵敗之後,奏乞棄捐城寨,與夷人講和,其為暗弱謬妄,取笑外國如此,其事已著,伏計朝廷必不復用。然外人竊見召還彭孫,妄意朝廷欲付湖北邊事,兼彭孫亦以此自任,髃議洶洶,皆所不曉。謹按:彭孫劫竊之餘,賊性不改,前後委任,欺罔貪盜,靡所不為。今若付以兵柄,深恐塗炭湖北,非州縣所能禁止。蓋蠻人背叛,不過侵撓邊城,若使彭孫作過,腹心郡縣并遭其毒。前日誤用義問,止於敗事,今者若用彭孫,凶險多端,事有不可知者。以臣愚見,雖知朝廷必不肯輕用此人,然觽所共憂,不敢默已,若待用而後獻言,實恐於事有損。伏乞聖慈檢會臣前奏,早賜施行。」貼黃:「臣竊以邊臣處事乖方,軍民性命所繫,差之頃刻,所害不小。今義問謬妄有跡,敗衄已見,而朝廷重難易置,久而不決,邊民何辜,坐受塗炭。若非聖慈憫惻,早與指揮,臣恐湖北之憂,未可涯也。」(轍此劄子云:「前月二十四日,面奏劄子,論唐義問處置乖方。」既稱前月,則此劄子必是九月所進。今因彭孫移任,即附見,仍削去「前月二十四日」,上云「近者」,庶不相牴牾。彭孫事未必是此,當考。)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七月二十四日、今月八日,兩次面奏熙河路范育、种誼等違背大信,貪功生事,以速邊患,乞移降他路,更選帥臣,俾之鎮守。臣方奏對閒,蒙太皇太后再三宣諭,以臣言為是。然至今多日,但見种朴一人移涇原路勾當公事,至於育、誼,並未見移動。臣竊伏思念,人臣言事,不患聖意不回,患在聖意已回,而大臣固執,事輒中止。何者?聖意不回,惟當再三開陳,期於必悟;若聖意已回,而大臣不可,事不得行,則是君權已移,上下倒置,雖欲納忠,何益於事。此臣所以晝夜憂懼,欲言而復止者也。昔齊桓公【一一】游於郭,問郭公之所以亡,其父老對曰:『以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惡,此賢君也,而何故亡?』父老曰:『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此其所以亡也。』今陛下以臣言為是而不用,以大臣為非而必聽,臣竊惑之。且陛下雖處帷幄之中,實攬人主之事,今依違退託,專聽大臣,事有未安,誰受其獘?故臣以為居其位而不任其事,任其事而不斷其是非者,古今未嘗有也。臣以非才,誤蒙擢用,盡忠獻言,上牾大臣,下牾邊吏。其所以再三論列,不為身計者,誠以為外可以利民,而內可以報國故也。今所言不從,空結怨怒,無補於國,臣雖狂愚,何苦而為此哉?臣恐忠臣自此結舌,不敢復以至言聞於陛下矣。去年之冬,陛下知回河之失,深詔大臣,罷東流之役。天語惻怛,中外具聞,而大臣奉行不得其半,雖罷回河之名,仍存減水之實,鋸牙、馬頭,率皆如故,意幸漲水之至,河或可回。然今日觀之,終復何益!是以觽議皆謂陛下聖明察物,照見千里之外,而號令不行,未見成效。是時臣奉使契丹,還奏其事,此章具在,可覆視也。今熙河邊事,大略類此。若使聖意又為大臣所沮,則君權愈奪,臣勢愈張,養之不已,後將益甚。及其事極難忍,而後制之,則傷君臣之恩,失朝廷之體,不若今制其漸,使事無所失,而臣亦獲安之為善也。臣不勝區區為國遠慮,觸冒忌諱,甘俟斧鉞。」(蘇轍遣老傳云:「初,夏人來賀登極,相繼求和,且議地界,朝廷許之。本約地界已定,然後付以歲賜,久之,議不決。明年,人多保忠以兵襲涇原,殺掠弓箭手數千人而去。朝廷隱忍不問,即遣使往賜策命。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詞,不復入謝,且再犯涇原。四年,乃復來賀坤成節,且議地界。朝廷急於招納,疆議未定,先以歲賜與之。尋覺不便,乃於疆界事多方侵求,不守定約,而熙河將佐范育、种誼等,又背約展築質孤、勝如二堡,夏人隨即平蕩。育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及擅招蕃部千餘人【一二】,朝廷卻不受,西邊騷然。轍力言其非,乞罷育、誼,更擇老將以守熙河。宣仁后深以為是,而大臣主之。」「擅招蕃部千餘人,朝廷卻之」,當考。) 初,太皇太后以轍累奏,欲罷范育、种誼等,而大臣不以為然。轍又面奏曰:「此輩皆大臣親舊,不忍壞其資任,雖其同列亦不敢異議。陛下獨不見黃河事乎?當時德音宣諭,至深至切,然非大臣意,至今不行。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人臣雖明見是非,而力所不及,須止且止;人主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得行,則事權去矣。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若專聽其所為,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只如韓維專恣太甚,范純仁阿私太甚,皆不免逐去。事至如此,豈朝廷美事?故臣之意,蓋欲保全大臣,非害之也。」太皇太后極以為然,訖不能用。 給事中兼侍講范祖禹上帝學八篇,且言:「三皇之時,至質略矣,伏羲始開人文,神農以下皆有師。聖人之德,莫大於學,在易乾之六爻,龍德變化,皆聖人也。九二曰『見龍在田』,孔子曰:『龍德而正中也。由學以聚之,問以辨之,故天下文明。』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孔子曰:『進德修業,欲及時也。』至于九五『飛龍在天』,則與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聖人之德莫盛於此,由學以致之也。九二、九五皆曰『利見大人』,蓋非學則不能為大人,故堯、舜稽古,垂衣裳而天下治,聖學之效也。揚雄曰:『學之為王者事,其已久矣。堯、舜、禹、湯、文、武汲汲,仲尼皇皇,其已久矣。』學始於伏羲,至於成王,易、詩、書所稱,聖人所述,為萬世法。由漢以下,其道不純,故可稱者鮮。自古以來,治日常少,亂日常多,推原其本,由人君不學也。恭惟本朝累聖相承,百三十有三年,四方無虞,中外底寧,動植之類,蒙被涵養,德澤深厚,遠過前世,皆由以道德仁義文治天下,人主無不好學故也。陛下廣覽載籍,歷觀前世,創業之主、守文之君,有如祖宗之皆好學者乎?由三王至于五代,治安長久,有如本朝之百年太平者乎?今人有寶器,且猶愛惜之,恐其傷缺,況祖宗百三十餘年全盛之天下,可不務學以守之乎?臣又聞學則必問,問然後為學。中庸曰:『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皆所以為天下法也。』堯有衢室之問,舜有總章之訪,動必咨于四嶽。孔子稱舜之大智曰『好問』,仲虺戒湯曰『好問則裕』。學者,聖之先務也;問者,學之大方也。文王詢于八虞而諮于二虢,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宮,諏於蔡原而訪於辛尹,重之以周、召、畢、榮,所以能成其聖也。武王訪于箕子,成王問於尹佚。四聖維之,觽賢翼之,是以為太平之天子,能持盈守成,夫豈由他道哉?惟強於學問而已。今臣所錄八篇,上起伏羲,下訖神宗,伏望陛下憲道於三皇,稽德於五帝,軌儀於三代,法象於祖宗,集髃聖之所行,體乾健之不息,則四海格于泰和,萬年其永觀矣。」(范祖禹進帝學,在五年八月,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尚書省漤施行已久「卻」原作「如」,據閣本改。 【二】而永壽輩攘去「攘」原作「欲」,據本書卷四四四元祐五年六月末紀事改。 【三】而原根本在後省「後」原作「復」,據閣本及上文改。 【四】今既人言不便「便」原作「受」,據閣本改。 【五】同看詳修定「同」原作「司」,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二○改。 【六】其般家人比赴任接候人數三分減一「減一」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七】京東路原作「東京路」,據本書卷四四五元祐五年七月乙丑條、宋會要兵一二之一二乙正。 【八】其公罪差替願罷者聽按:宋會要選舉二三之五「替」字下有「並候替人」四字,疑是。 【九】今渠陽蒔竹雖名州縣「名」原作「多」,據欒城集卷四四論渠陽蠻事劄子改。 【一○】仍不願比折者聽「願」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一二之一二補。 【一一】齊桓公「桓」原作「威」,宋人避欽宗趙桓諱改,今回改。 【一二】擅招蕃部千餘人「招」原作「拒」,據本書卷四四四元祐五年六月末蘇轍奏議、欒城集後集卷一三潁濱遺老傳及下文改。 卷四百四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九月癸亥,侍御史孫升言:「近除兩浙提點刑獄王瑜為刑部員外郎,瑜在兩浙日,湖州武康縣民陳德堯訴知縣韓宗堯不法,瑜反送本縣施行,轉運判官張籂已坐此得罪。乞罷瑜除命。」詔瑜別與差遣,仍令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司鞫治以聞。(王瑜除刑外,在八月四日,并見于此。籂事在七月二十四日。) 刑部言:「湖北轉運司申請和買紬絹,並乞依封送二稅簿條施行。」從之。 戶部言:「請令大宗正司具合請生日支賜宗室及宗室女職位名稱,并係所生月日及合給支賜條例,關太府寺。」從之。  乙丑,右正言劉唐老言:「伏見諸路州縣,有自來災傷倚閣稅賦,候豐熟日起納。今來秋稼已成,竊慮官吏乘此登稔,併行催索。轉運司利於輸入,不免督責施行。伏念閒者累年災傷,公私逋負不少,幸茲一稔,稱貸之益,苦無遺餘,逼於催科之嚴,反以收成為患。臣今欲乞朝廷指揮諸路,有倚閣稅賦合納去處,以十分為率,且令催納三分,其餘候將來豐熟依條舉行。所貴目下佃民實獲豐年之惠。」(密疏九月四日。) 丙寅,戶部言:「自今後欠負官物,磨勘畢,立限監催,須候納及二分,方關理欠司。如未納及二分及未關理欠司,遇赦並不除放。」從之。(新無。) 丁卯,權知開封府、天章閣待制顧臨為兵部侍郎兼侍讀,兵部侍郎范純禮為給事中。(蘇轍云云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孫升亦有言。) 樞密都承旨、龍圖閣待制王巖叟權知開封府,殿中侍御史楊康國為左司諫,國子司業、集賢校理孔武仲兼侍講,直祕閣、起居郎黃廉為集賢殿修撰,充樞密院都承旨。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廉在元豐初嘗為御史,與蔡確鞫相州獄,廉曲意附確,頥煉士人,陷無辜於深刑,不可使居要近。」乃詔廉依前職為陝西都轉運使。(陝西都漕十八日改除,并見于此。均集有兩章論廉甚詳,今但從實錄,存其略。廉為左史在四年十月三日,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再詔為給事。)  考功郎中岑象求為殿中侍御史。 蘇轍、孫升言:「臣等近準敕舉岑象求、趙屼充臺官,已蒙聖恩除象求殿中侍御史。竊見本臺兩院官共六員,分領六察,皆得言事。元祐之初,朝廷急於求治,臺中闕員,略無一二。四方觀望,皆知陛下勤於聽納,爭效悃愊,以補萬一。今日監察御史併闕四員,雖聖明開納之意無損於前,而員闕不補,中外疑惑。今六曹寺、監,雖復閑地,每遇有闕,猶未嘗不補。況於人主耳目,所係至重,自非諱聞直言,及有所壅蔽,而聽其久闕,實非治世之事也。況六察所治事務不少,若稍有弛廢,則冤抑者必觽,亦非先帝設官之本意也。伏乞特出聖旨,下本臺及兩制分舉八員,陛下擇取四人用之,使天下曉然知朝廷招求忠言,與昔無異,不勝幸甚。」(十月十七日徐君平、虞策為察院,乃轍與承旨鄧溫伯所舉,必因轍此章乞本臺及兩制分舉,故從之,但實錄脫遺耳。九月初監察御史並闕,二十二日乃除裴綸,綸十月二日罷,十七日始除徐君平、虞策。)  轍又言:「臣伏見唐制,御史屬官皆大夫、中丞自舉。及本朝舊法,亦皆丞、雜及兩制舉人。蓋以人主耳目之官,不欲令執政用其私人,以防壅蔽。近自元祐三年六月八日聖旨指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并用陞朝官通判資序實歷一年以上人。自是以來,雖時復令本臺及兩制舉官,而終無一人應格可用。何者?士自選人改官,經兩任知縣,一任通判,若稍有才名,多為朝廷擢用,其餘碌碌無取,難以復堪臺官。雖或閒有沈淪未見知賞,然亦已少矣。今法限取此人,已傷苛細。而又緣此祖宗舉臺官舊法,久廢不用,而執政以意選用舊人之例,遂以成風。近日雖聖意開悟,復令臣等舉官,然弊法尚存,方人物衰少之時,實患難以應法。伏乞檢臣前奏,稍改近制,令臺官得舉陞朝第二任知縣及通判以上各半。若謂知縣資淺,乞依尚書侍郎例,許權監察御史。所貴稍存祖宗故事,不致執政自用臺官。雖方今君臣相信,法度可略,而朝廷紀綱,不可不經久遠。臣職在臺長,臺中典章,義當固守。」 轍又言:「臣聞書稱堯、舜之德曰『明四目,達四聰』,蓋人君居高宅深,其勢易與臣下隔絕,若不務廣耳目,則不聞外事,無以豫知禍福之原。臣不敢復論前代,請陳本朝故事。每當視朝,上有丞弼朝夕奏事,下有臺諫更迭進見,內有兩省、侍從、諸司官長以事奏稟,外有監司、郡守、走馬承受辭見入奏,凡所以為上耳目者,其觽如此。然至於事有壅蔽,猶或不免。今自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垂簾以來,每事謹重,髃臣得對於前者,惟有執政及臺諫官而已。然天下之事,其是非可否既決於執政,陛下欲於執政之外特有所聞者,又獨有臺諫數人而已。臣觀今日臺官三員、諫官二員,其閒非執政私人,特出聖意所用者,又不過一二人。孔子有言:『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陛下試取此五人言行之實而諦觀之,則其邪正向背,燍可見也。昔漢成之世,王鳳用事,髃臣莫敢盡言。惟劉向、王章力言其惡,無所顧避,皆為鳳所不喜,言卒不用,或繼以死。而鳳推薦其門人如杜欽、谷永之流,使上對論事【一】。欽等所言,皆掩蔽鳳短,專攻帝失。由此直言不聞,漢以不競。今陛下深處帷幄,耳目至少,惟有臺諫數人,若又聽執政得自選擇,不公選正人而用之,臣恐天下安危之計,無由得達於前,而朝廷之勢殆矣。惟陛下留神省察,無忽臣言,則社稷之福也。」(臺官三員:侍御史孫升、殿中上官均、岑象求。諫官二員:左司諫楊康國,右司諫劉唐老。此九月初臺諫員數。九月末除裴綸察院,十月罷。) 權管勾步軍司劉斌為秦鳳路副都總管,權管勾馬軍司姚麟兼權管勾步軍司。 己巳,左藏庫副使趙覲特換右奉議郎,與通判差遣。以覲父師旦死事康州故也。(政目八日事。) 詔開封府諸科額二百三十二。已撥五十添解進士,今就試人多,特更撥一百五十。(此據政目八日事增入,額數當考詳,七月十二日已撥五十。) 壬申,戶部言:「因娶宗室女,并內命婦、保甲授官者,並不免本戶科配,及第一等戶娶妻以陣亡之家恩澤授官者亦如之。又請在京酒戶,如不依限內納麴價錢,並依外州縣催理公私所欠錢給限監理,三限不足,以所欠多少定罪。」並從之。 癸酉,詔除三路外,諸路轉運、安撫鈐轄司,三京留守司,各權添差大使臣兩員充準備差遣。(實錄中有此。)吏部尚書右選官闕五百餘,大使臣二千三百,約四人守一闕,此三選最少,故有是詔。(此據政目增入。) 集賢校理葉祖洽為考功郎中,朝散大夫郭燍為刑部郎中【二】。(十六日韓川云云。) 丙子,定武軍留後、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建國公、諡章靖克繼卒。 丁丑,詔復置集賢院學士。 又詔責授成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吳居厚為左朝奉郎、少府少監、分司南京,左朝奉大夫、監常州茶稅賈青管勾洞霄宮,右朝奉大夫、監泰州酒稅呂孝廉管勾僊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右朝請大夫、監宿州酒稅呂公雅管勾鴻慶宮。(政目云:吳居厚于舊官上降三官,除朝奉、少府丞、分司南京,許外州取便居。賈青、呂孝廉、王子京、呂公雅并管宮。) 中書舍人韓川言:「近除朝散大夫郭燍為刑部郎中,按燍才識鄙下,不足塵玷郎位。」詔燍別與差遣。(十二日除燍刑中。) 知蘄州莫君陳為刑部員外郎。 贈左奉議郎、直集賢院、管勾崇福宮司馬康為右諫議大夫,官給葬事,賻金帛有加。(六月四日除右司諫,病不能拜。八月二十四日直集賢、崇福,九月六日卒。贈官據政目并墓誌增入,紹聖四年閏二月追奪。) 通議大夫王端卒。  庚辰,刑部言:「請給歷品官、宗室及宗女,若係公之人,滿四年,餘人滿二年,令一易以舊歷納戶部檢勘,關送比部看詳磨勘訖,送度支檢勘架閣。」從之。又言:「人吏疲懦,若累有犯,不可存留者,具實狀體量申尚書省。六曹、門下、中書後省體量人吏疲懦,若累有犯,不可存留者,送中書省。若都省審察六曹、門下、中書後省者,降等出職,年限未及者,又降一等,降至守闕軍將者免降【三】。未有合出職名者,放罷。」從之。 賜荊湖北路封樁錢十萬貫為邊備。(政目十八日事。) 壬午,御邇英閣,詔講讀官讀書、講寶訓。宰相、執政、講讀、記注官,各賜御書詩一首,上親書姓名於其後。 癸未,左朝散郎裴綸為監察御史,尋改屯田員外郎。(裴綸不知誰薦,又不知何故便改屯外。改屯外在十月十一日,今並書。范祖禹手記云:「元祐五年除御史,辭不就。」) 侍御史孫升言:「臣竊聞新除監察御史裴綸辭免除命甚堅,議者皆言綸之擢用,外廷不知所以被召因依。夫未經試用之臣,聲跡疏遠,一旦為人主所知,任之為耳目,非緣近臣論薦,則必有章奏感悟人主,如唐之馬周也。且觀遠臣以其所主進不以禮,主或非人,雖孔子猶見疑於觽人,必待孟子以為之辨。況裴綸言行未足以信於天下,而召用未明,宜乎綸辭避而不敢當其命也。御史居耳目紀綱之地,以正色敢言不避權強為職,其進也豈可不自重哉?伏望聖慈詳察,明降召用裴綸因依付外,不獨使綸有以自明,立朝無愧,亦所以示天下後世用人之公也。」 劉摯記裴綸及胡兢事云:「先是,中旨召綸及兢為言事官,輔臣面奏,候召到審察。綸至,一詣都堂,其人亦清修之士,惟蘇頌略識之,遂以綸為監察。既而言者交章論列,以謂人主用人固善,但此二人何緣達于上聽?恐岐徑一開,不勝其弊,乞明降薦者章奏,以公選授。而綸亦懇辭,故罷之,終不諭以所薦。又論兢嘗為瀛洲學士【四】,罪惡有狀。因并諭曰:『兢到別與差遣。』外議推求其端【五】,為說不一。或曰綸前通判蔡州,頌有子在其部,犯法將敗,綸力庇全之,故頌密薦。又曰:綸居許,與諸韓善,近宗師來,多延譽于士大夫而致之于傅堯俞,故堯俞密啟。或又云維所薦也。兢則多謂陳衍薦之,蓋嘗承受于高陽,與兢同時,又雅相厚也。初云韓忠彥、劉安世所薦,皆高陽同官爾,問二人皆不然。」(按呂大防政目十月二十五日胡兢為宗正寺丞,此即別與差遣也。兢前資當考。)  專切措置荊湖北路邊事司言:「渠陽寨主李備申蠻賊犯邊,借差楊晟經等掩獲有功。」詔與等第轉資及補軍校,應該賞人,其借職以下令給付身文字,依陝西例。」又言:「備及監押蔡義,與蠻賊凡十餘戰,乞加賜予。」詔賜金帛有差。(賜金帛在二十四日,今并書之。) 戶部言:「冶戶煽生鐵,如有隱落,不盡數上歷,雖未出冶,并許人告,得實,依漏稅法給賞。」從之。(新無。) 甲申,吏部言:「應在任判司簿尉舉移令職官知縣人,如舉狀考第該就移,其願罷任者,具狀詣闕徑申所屬,錄申吏部,以申狀到日作見闕注官,承替訖,許令罷任。若申狀未到,已有先注擬待闕人,亦下待闕處促新官,候到,方得罷任。」從之。(新無。) 詔刑部,今後官員犯公罪杖已下,依赦文及有正例別無違礙者,關吏部施行。 乙酉,吏部侍郎趙君錫為天章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兵部侍郎顧臨為吏部侍郎,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彭汝礪權兵部侍郎,新知濰州周孝恭為刑部員外郎。  詔知秀州章衡、知廬州楊汲並為集賢殿修撰,衡知襄州,汲知徐州。 左司諫楊康國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竊聞朝散大夫章衡除集賢殿修撰、知襄州,士論喧然,皆為不當。謹按衡之為人,污行醜名,著聞天下。語其惡穢之跡,君父之前不敢縷陳。豈可以歲月敘遷,進兼清職?況郡守之寄,師表千里,民所取法。考衡素履,所至之郡,識者見之,莫不訝朝廷差任之失,謂衡安可以化民也。愚民見之,則曰『郡守尚爾,我何為而不可哉?』當見夫不夫,婦不婦,男不男,女不女矣。敗壞陛下之美俗,無如衡之為甚也。直可屏之遠方,與觽不齒,陛下必欲包荒,未即遐棄,但可止令散宮廟,與祿贍家,竊年終身,不可復與民政。臣之區區,肝膽俱露,無他,實恐有辱聖朝治體。伏望陛下省察,早賜指揮,追寢新命,以清朝論。」 詔措置河北糴便司職事令提舉河北糴便司一面管當結絕,轉運司更不兼管。(政目同。紹聖元年閏月二日復置提舉,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復措置司,三年四月十三日罷提舉。)  戶部言:「河北、河東、陝西鄉差衙前,據投名人所得支給等錢,并減半給。投名衙前除依條本戶合差耆長不免,其餘色役並免。」從之。(政目同。) 丙戌,黔州觀察使、永興軍總管李浩降為忠州防禦使。以浩前坐任熙州副都總管,買諸路軍交旁入中等,雖會赦,特有是命。 刑部請依元豐敕,軍人赦前逃走,經恩不首者,雖再經恩,不得原減。從之。(新無。)  戶部言:「勘會請給糧料院專管勾,只得拖歷批勘【六】,(案此處文義不明,疑有訛脫。)餘並聽太府寺指揮。仍令本寺指定依某年月日條式,合支名目則例、月分、姓名、貫百石斛錢數,行下所屬糧審院勘驗批放。如係無法式,或雖有法式而事理疑惑不能決者,即申度支取決,不得泛言依條施行,逐處亦不得承受。已上違者徒二年,仍不以降赦原減。」從之。 陝西制置解鹽司言:「應告捕獲私鹽,除準價支賞外,將別理賞錢,如不及十斤倍之,每十斤加二貫,至百貫止。內本路仍乞據今來所添錢只用本司錢支充。」從之。 丁亥,河北轉運判官陳佑之罷兼權北外都水丞。提舉河北糴便糧草鄭佑罷提舉照管深州并焦家山公隄道。右宣德郎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十月十二日又書新提舉出賣解鹽孫迥知濮州,則是此日差除,旋改易也。當考。)右宣德郎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同共提舉北京黃河地分,仍那移兩河人兵物料。 己丑,如京使、前福建路都監周士隆為左藏庫副使,令吏部添差充京西州軍監當差遣。坐知誠州日創建堡寨,招納溪峒蠻人,希冒功賞,及福建罷任,違條擅不赴闕,徑歸本貫。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秦鳳等路提點刑獄游師雄奏,親詣質孤、勝如堡體量,西賊五千餘人攻毀兩堡,其日煙霧,不見烽火,勝如堡有橫空地道,因此保全,守據人祇有三人傷中,又緣巡檢計守義執西賊四人,所有質孤堡四人為西人所殺。巡檢王亨自合預行約束,告示守據人,勢力不敵,即許回避,管當東關堡白遇、劉文珪,亦不預行隄防,頗涉慢易。」詔王亨特降一官,展一期敘。白遇、劉文珪各特展二年磨勘。勝如堡使臣執到西賊四人,特免責罰。熙河蘭岷路經略使范育、知蘭州种誼,并特放罪。  辛卯,詔前任執政官應檢舉丁憂者,持服月日,許通理期限。其罷執政官後因事落職降官,令中書省依條施行,責授散官。 正議大夫、天章閣待制致仕楚建中卒。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近再論唐義問處置渠陽邊事乖方,致渠陽蠻寇賊殺將吏,乞早黜義問以正邦憲,更選練事老將,付以疆埸。經今多日,不蒙施行。訪聞執政止以臨敵易將兵家所忌為說,雖知義問處置顛錯,至覆軍殺將,猶復隱忍,不即遣代。比雖遣衡矩往視,然矩凡人,未曾經練戎事,何益於算?徒引歲月,坐致邊人肝腦塗地,臣甚惑之。謹按義問所為,蓋全不曉事,留在邊上一日,即有一日之害。昔趙任廉頗,以趙括代之則敗,秦任王齕,以白起代之則勝。蓋臨敵易將,顧代者何人耳!今執政乃以虛文藉口,終能庇之,遠人何辜,日被塗炭?若非陛下哀矜四方,亟命賢將往代,則臣恐陷害生靈,未有已也。兼臣訪聞渠陽諸夷,蟠踞山洞,道路險絕,中國之人入踐其地,雖跬步不得其便。昔郭逵知邵州,困於楊光僭,李浩從章惇自沅州入,過界即敗。逵、浩皆西北戰將,然並有敗無成者,地形不便也。今聞朝廷已指揮諸道發兵,數目不少,然將非其人,臣恐既不知戰,又不知守,老兵費財,漸致腹心之患,深可慮也。今朝廷欲棄渠陽,然其中屯戍兵民,不下數千,義無棄之,俾為魚肉。要須略行討定,使知畏憚,肯出渠陽兵民,然後為可。臣訪聞湖南、北士大夫皆言髃蠻難以力爭,可以智伏,欲遣閒諜招誘,必用土人,欲行窺伺攻討,必用土兵舍此而欲以中國強兵敵之,雖多無益,然此可使智者臨事制置,難以遙度也。臣前者嘗以觽人言謝麟屢經蠻事,頗有勞暛,乞行委任。朝廷置而不用者,蓋必有賢于麟者,惟乞速遣,以紓邊鄙之患。至於義問決無可望,幸陛下無疑也。臣又聞渠陽諸夷,與宜州髃蠻相接,宜蠻部族觽多,若與渠陽諸夷合謀作過,勢益昌熾,猝難翦滅,亦乞指揮廣西豫行招撫。雖不得其用,但勿與協力,亦不為無益矣。」(轍前奏在八月二十四日。) 是月,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見大河北流,經營十年,以成河道。每年夏秋汎溢,孫村地形低下,漲水東出,因此張問等輩欺罔朝廷,建為回河之議【七】。自是北京生靈懷魚□之憂,日夜求遷徙之計。監司守臣及敕遣使者皆言其不便,朝廷亦知其難矣。而去歲八月,宣德郎李偉輒敢獻言,欲閉塞北流,回復大河,力排觽議,僥倖萬一,私覬功賞。朝廷為之置修河司,調發民夫,徱刷役兵,差文武官吏收買梢茭,百廢并舉。河北、京東西路公私為之騷動,萬口一詞,知其無成。上賴陛下聖明,照知利害,然猶未盡罷其役。始令且開減水河,次因旱災,令權罷修河,放散夫役。然修河司依前不罷,李偉仍提舉東流故道。後因給事中范祖禹封還敕命,尋奉四月五日聖旨,李偉差遣候過漲水檢舉取旨。臣訪聞是時大臣面許陛下,埙求得一人可代偉者,即令偉罷去。夫偉以欺君動觽,害及數路,據法即日當誅竄以謝天下,今乃遷延至此。況有前件聖旨,必非虛言,理當檢舉施行,以信大臣前說。今漲已退,而偉終不罷。據今月三日聖旨,止是依□安持等所請,候霜降水落,從北外丞司相度,將梁村口至孫村河身內妨礙處,取豁擗掠,候冰凍消釋,相地形順便,隨宜開導,務令深闊,釃為二渠。臣詳觀安持等說,蓋猶挾姦意,觀望朝廷,欲徐為興動大役之計,以固權利。不然,但略行開撥口地,則北外丞司自可辦事,自不須復存修河司,仍留李偉,使時進姦謀,以敗大計也。以臣觀之,修河司若不罷,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伏乞指揮大臣,速罷修河司,及檢舉前敕,流竄李偉,以正國法。」貼黃稱:「臣觀大河北流,北京在其東,軍民倉庫所在,河朔之都會也。昔人遠為漲溢之備,於其西岸開三河門,使漲水西流於空閑之地,至館陶合入河身,故北京可無大患。今自李偉等閉塞三河門【八】,築截河馬頭、止水鋸牙,激水東向,仍於東岸第三、第四、第七鋪,開撥河道,恣令漲水灌注北京之上。今歲八月,漲水東流,幾與北京簽橫隄平,南望瀰汎五十餘里。是時北京申若雨不止【九】,風不定,本京必致疏虞。今偉等申請,皆沒此目前實害,而深言北流深、瀛汎浸之害,以為不可不存東流,以分減水勢。據今年深、瀛等州隄防新復,未甚高厚,然皆不至決溢。若將來歲歲增築,使與從前河隄相若,加以海口深快,漲水不得停留,縱有小溢【一○】,必不至深害,雖無東流,未為患也。故臣以為偉等皆妄言,苟欲自便耳。若不斥去,則邪說無窮,正論無由得伸,最河防之巨蠹也。」 注  釋 【一】使上對論事「對」原作「封」,據欒城集卷四五乞再舉臺官狀及漢書卷六○杜欽傳、卷八五谷永傳改。 【二】朝散大夫郭燍為刑部郎中「中」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三】降至守闕軍將者免降「闕」原作「關」,據閣本改。 【四】又論兢嘗為瀛洲學士「洲」原作「州」,據閣本改。 【五】外議推求其端「端」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勘會請給糧料院專管勾只得拖歷批勘「會」下原衍「結」字,「料」原作「科」,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一五刪改。又,宋會要本句作「勘會請給糧料院審計司只得拖曆批勘」。 【七】建為回河之議「回河」原作「河北」,據欒城集卷四五乞罷修河司劄子改。 【八】今自李偉等閉塞三河門「閉塞」原作「閑空」,據同上書改。 【九】是時北京申若雨不止「申」原作「中」,據同上書及閣本改。  【一○】縱有小溢「小」原作「水」,據同上書改。 卷四百四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四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冬十月癸巳,導河水入汴。(玉牒有此,實錄無之。) 詔罷都提舉修河司。  蘇轍又言:「臣近奏乞罷修河司并責降李偉,尋準九月二十六日聖旨,李偉權發遣北外監丞,提舉東流。又準十月二日聖旨,罷都提舉修河司。臣以為修河司雖罷,而李偉不去,與不行臣言無異。謹按李偉屢以姦言動搖朝廷,興起大役。於去年八月中,獨奏稱大河見今已為二股分行,然須當於第四鋪地分更行開廣河槽,只得兵夫二萬,於九月興功,至十月寒凍時畢功,因而引導河勢,豈止二股通行而已,亦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凡偉所言,大率狂妄不疑如此。由此朝廷信以為實,為之發兵調夫,差官吏,聚梢茭,騷擾河北、京東西三路,吏民為之不聊生者半年。朝廷中覺其妄【一】,遽罷其役。是時中外公議,皆望朝廷立行誅竄,明其欺罔,以謝天下,而因循不決,任偉如故。既而給事中范祖禹封還制書,乞罷偉差遣,朝廷猶復隱忍,於四月五日降聖旨,李偉差遣候過漲水取旨。今漲水已過,中外又謂陛下必責降偉以信前命,而反擢授監丞,仍提舉東流。曾未數日,復罷修河司。蓋朝廷之所以罷修河司者,謂回河不可復行故也。回河既不可復行,則偉罔上誤國之罪審矣。今乃以初任知縣權發遣都水監丞,則是有罪之人更得違法進擢,此公議所以不服也。且修河司雖罷,而李偉不去,姦言時至,河事變更不定,河朔生靈無時得安,此又公議之所以深憂也。且朝廷號令,貴於必信,四月五日聖旨指揮,著在有司【二】,今棄而不用,使天下皆得竊議,以謂朝廷虛設此言,姑使給事中奉行制命,及制命已行,則棄為虛言,曾不顧卹。大臣何惜一偉,而輕犯此謗哉?臣不勝區區,伏乞檢會前奏,速賜流竄,偉若不黜,公議終不止也。」貼黃:「去年八月,偉始奏乞回河。朝廷用其言,差官吏兵夫,收買梢茭,開掘河槽,築馬頭、鋸牙,功役至大。於今觀之,皆是虛費。臣乞差不干礙官局一一磨算費用之實,若只據此,偉之流竄,自有餘責,而況欺君誤國,臣子之大惡耶!」(去年八月二十八日。)  侍御史孫升言:「臣竊以爵賞所以錄有功,刑罰所以誅有罪。無功而受賞,則臣下不知勸,有罪而不罰,則姦惡無以懲。此國家之大患也。謹按宣德郎李偉,狂妄懷邪,欺罔誤國,既獨奏二股回河之議,有乘時建立大事之言,內挾文彥博之勢權,外假吳安持之游說,大臣為之搖動,朝廷如是聽從,力役既興,公私被害,既不能通行二股,況可以全復大河?方李偉姦言既行,內外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為諱,有識之士,為之歎息。自非二聖獨斷,照見欺罔,權罷修河,則其患害何可勝言也。近日都大修河司既罷,(十月二日。)則李偉欺罔之罪益明。今來朝廷不獨不行李偉之罰,而又授李偉以外監丞之命,如此則是無功受賞,有罪不罰,臣竊恐非二聖明賞罰勵臣工之意也。伏乞聖慈詳察李偉欺罔之罪,早賜罷黜,以厭服中外之心。」貼黃:「李偉為知已有四月五日指揮,李偉差遣候過漲水取旨,惟恐一旦放罷,是以日夜經營,造作故道減水之功,誑惑朝廷也。」 升又言:「臣近奏論李偉輕儇小人,前後欺罔,乞行放罷,專付北外監丞司管勾故道。竊聞李偉遂就除(九月二十六日。)權北外監丞,提舉東流,孫迥提舉北流。如此則河事興役不息,河北生靈困獘無有休息矣,臣深為朝廷惜之。今東流故道,止是欲分減夏秋漲水,果若故道可以通行,則北外監丞孫迥管勾足矣,不知何以須待李偉乃能照管也?臣竊聞姦臣誑惑朝廷,以今歲漲水北流無患者,以東流分減之功也。殊不知自來專以回河為議,其北流隄防全不修築,昨自去秋後來朝廷稍知大河決不可回,遂專令鄭佑照管北流,故隄防稍稍完葺,所以今秋漲水不為北流之患。朝廷若將東流枉費物料、工力一併修治北流向著地分處,隄防高闊堅實,則無深、冀之患矣。今年漲水,東則北京危急,幾不可保,南則魚池墊塌,人皆寒心者,良由閉斷三河,置截河隄、馬頭與止水鋸牙,壅過漲水,北流不決【三】,又擗刺大河一向直注東岸,此北京、魚池所以幾決也。□安持、李偉止以分減漲水有功,以誑惑朝廷,而不論北京、魚池之危,幾至不保,而所費物料工夫,倍於修固北流隄防之費也。伏望二聖照察愚臣之言,放罷李偉,專責北外監丞官司,庶幾河事漸有休息之期,以絕河北生靈困獘無窮之患。」貼黃:「近都水使者與本路監司相度回奏云:『臣等今奉朝命,只是相度逐官所陳,恐大河生淤有妨分流,合如上項事理所是。將來河勢次第更有合措置事,自當從有司施行。』臣雖至愚,竊詳所奏,若本路監司見得李偉措置有十全無患之計,則不當於奏狀內聲說河勢次第更有合措置事,自當從有司施行也。且知利害莫如本路監司,猶不保明李偉措置,而朝廷乃篤信李偉如此,深可惜也。伏望二聖照察魚池危急之際,南嚮京城,行道之人,為之寒心。而北京橫隄之外,渺如江海,若當時風不止,雨不息,則必至疏虞。北都有力之家,多已遷移,而獨以倉庫兵防委之試險。今論者猶以李偉分減北流漲水之功上惑,豈不過哉?伏願二聖照察李偉輕儇小人,貪冒無恥,往年□居厚誅剝東京百姓,偉與有力焉,今在廷豈無諳知河事老成練習之人如李偉,而必須用一狂妄後生者?蓋李偉憑恃權勢,觽皆為地,今若不罷李偉,則河事興作不息,河北生靈困獘,無有休已。伏望二聖以河北生靈為念,出自聖意,放罷李偉、□安持。」(□安持與本路監司按視,事在八月十二日。) 升又言:「李偉去年八月奏陳大河要切利害云:『今來大河已是分流,即更不消開淘。因昨來一決之後,東流自是順快,渲刷漸成港道,見今已為兩股,約奪大河三分已來。今只得夫二萬,於九月便興工,至十月寒凍時已為畢。因而引導河勢,豈止為二股通行而已,將遂為回奪大河之計。今來既因擗刷東流,修葺鋸牙,當迆次增進一埽,取一埽之利,比至來年春夏之交,遂可復全故道。乞復置修河司,司存既正,凡百悉有條理,可以乘時建立大事。』朝廷遂以為信,并依所奏施行。後來耗費國家財用民力,不可勝計,遠近騷然,河北生靈為之困獘。其二股通行,已即淤澱,故道全復,顯為欺罔。上賴二聖察見狂妄,遂罷修河司。然建議之人,一切不問,李偉猶以照管故道為名,依舊存留在任。緣李偉係合入知縣之人,既飾姦言以欺罔朝廷,冒竊任使,請給之類,並依外監丞。偉既僥倖如此,惟恐一旦罷任,日夜營求興作河事,不顧朝廷利害,不恤國家費用,不愛生靈性命,專為身謀。臣伏聞近日李偉又奏請大河若不於口地稍加措置,慮致斷絕,即東流遂成淤澱。朝廷遂令都水使為吳安持前去與本路監司相度。□安持等相度回奏,仍云縱未保入冬常流,次第亦未至大段淤澱。豈有任事之臣相度利害,奏上之言全無一定?且既未保入冬常流,則淤澱必矣,豈當云未至大段?此乃□安持、李偉二姦臣為來春復興二渠之役張本也,臣愚深為朝廷痛惜之。且故道河埽,自有北外監丞管勾,李偉若不多端擘畫興工動觽,則何能久於其任?故偉日夜營求作河事以誑惑朝廷。臣愚以謂若不放罷李偉,則河北生靈困獘,無有休息之期。仰惟二聖聖明,無遠不察,無幽不燭,而北京去天庭咫尺,二聖必能察回河、二股不可為。李偉去年八月所奏大河利害,通行二股全復故道,曾經聖覽,從後無一可信,照驗甚明,二聖必能燭李偉之欺罔。伏望聖慈以河北生靈為念,出自聖斷,放罷李偉,其照管故道,自付外監丞司管勾,以絕河北生靈困獘無窮之患。」貼黃:「李偉去年八月奏陳通行二股,奪大河三分,春夏之交全復故道,皆是欺罔,然依舊存留在任,則萬一來春果又興二渠之役,困獘公私,彼將何顧惜也。願二聖深察臣言,早賜放罷。又李偉輕儇小人,貪冒無恥,往年□居厚誅剝東京百姓,偉與有力焉。今在廷豈無諳知河事老成練習之人如李偉,而必須用一狂妄後生者?蓋李偉憑恃權勢,觽皆為地,今若不罷李偉,則河事必興,工作不息,河北生靈困獘,無有休已矣。伏望二聖以河北生靈為念,出自聖意,放罷李偉。又昨來回河之役,村揚郡樊河門至今閉斷,并置立『暑』字防截河隄并止水鋸牙、馬頭,依舊存留。近又於內黃第一埽第二鋪『荒』字號防內修槐花村小堰一道,大河水勢一向直注北京東岸。近日漲水流溢,北京簽隄危急,幾至衝決。上賴二聖德感天地,風止雨息,不然,北京豈復可保?此非大河為北京患,乃李偉造成北京之患也。北京獲存者,出於天幸爾!」(密疏有此,今仍之,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按十月二日始罷修河司,不應數日前臺臣已言,密疏月日必誤。或是十月二十三日。今且移入十月二日後。) 升又言:「臣累具奏論李偉回河欺罔,乞行罷黜,終未蒙朝廷施行,惓惓愚忠,不能自已。臣向緣奏對,親聞德音,謂河不可回。則回河利害,二聖固已詳知,不待臣言而後知也。去年李偉奏聞聖聽,謂大河已奪三分,顯有全回之勢,可以乘時建立大事。及霜降水落,則故道生塵,然大臣猶主張李偉而未罷。今春復興減水之役,名為減水,實作回河,其止水鋸牙、馬頭、截河隄,皆回河之具也。夏秋水漲之時,□安持倡言於朝,謂大河已過,乘勢可回。大臣並以為信。今日水既伏槽,孫村口地又復生淤矣。李偉、□安持二年欺罔無效,二聖固已盡見,不待臣言而後見也。臣伏念陛下明知河不可回,而主議者不以為然,陛下明見李偉等欺罔,而主議者不以為罪。如此則是大臣有所主,雖人主且不可易矣。此愚臣所以不避冒瀆,至于再三也。伏望聖慈奮獨斷之威,正欺罔之罪,罷黜李偉,以厭服中外之心。」 又言:「臣等累曾奏論宣德郎李偉回河欺罔,乞行罷黜。近日雖有指揮罷李偉北外監丞,然依舊存留在任,提舉東流,及移那兩處工夫物料。如此則名為罷外監丞,其實事權依舊,與不罷何異?臣等伏以二聖深知回河之為害,而東流故道決不可復,徒使一方生靈困獘騷擾。昨來所以放夫罷役,罷都大修河司,皆出聖斷,而李偉狂妄欺罔,中外共知,何獨留連而不去?李偉小臣,不繫輕重,豈足以煩朝廷議論,而臣等所以至於再三不已者,非止為李偉有罪而不誅,亦非為李偉冒竊祿仕而不去。蓋李偉首建回河之議,大臣為之搖動。方偉之姦言得行,內外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為諱。及河北轉運使謝卿材、河北都轉運使范子奇皆緣與李偉異議而罷,自茲以後,雖有深知河事之人,皆箝口結舌,無復敢言。故河北之人以李偉去留視河事之動息,觀朝廷之向背。若李偉且留河上,則必妄生計畫,興造河事,以實前說,待其大敗,患惡顯然而後去,固已晚矣。伏乞二聖以河北生靈為念,罷去李偉,別擇經歷老成之人,付以河事,不獨使河北之人有休息之望,人人自安,庶幾深知河事之人敢為盡言,則中外幸甚!」(罷偉外監丞,當考月日。政目:十月十二日,賈種民為北外丞。或是代偉也。更詳考之。) 是日,詔導河水入汴。(玉牒於五年十月癸巳書導河水入汴,他書並無之,故附見此,須考詳。四年冬末,梁燾奏乞復汴口,依舊引大河一支,啟閉以時,或移彼入此。曾布日錄云云合考。布以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自太原移河陽,其年十二月二日改青州。) 乙未,詔今次奏應舉制科日限,且依舊制限十月終。 權知開封府王巖叟言:「每年贓銅錢內支錢一千緡充捕盜支用,緣遞年所支多寡不一,若有餘數,乞依次年額外支使。」從之。 別試所言,考校到宗室試藝業合格人左監門率府率士稷,右千牛衛將軍士註、令晙、令籂,右監門衛大將軍令剸,右監門率府率叔閎,右千牛衛將軍公緬。詔士稷遷右千牛衛將軍,士註、令晙、令籂、令剸、叔閎、公緬并減五年磨勘。(政目云:舊條並轉官,奉旨士稷轉官,餘減五年磨勘。) 鄜延路經略司言:「宥州移牒稱:『先為定畫疆界,有詔漢界留出草地十里,蕃界依數對留。欲於蕃界令存留五里為草地,夏國於所存五里界內修立堡鋪。』今擬到回牒云:『朝廷務敦恩信,特從所乞,應見今分畫界至處,許於蕃界內存留五里,空為草地,漢界草地亦依此對留五里,為兩不耕地。各不得於草地內修建堡鋪。』」從之。 丙申,吏部請避親法注文添入「或妻之大功以上姊妹之夫及其子」一十四字。從之。 丁酉,定州言州有韓琦祠,乞載於祀典。從之。 詔:「應巡檢下土兵如願充禁軍者,委監司每年分詣逐處,與當職官揀年四十以下依逐指揮等樣添填。」(新無。)  右司員外郎王古為祕閣校理、太府少卿,太府卿李杲卿為衛尉卿,衛尉卿劉忱為太府卿,太府少卿程博聞為司農少卿,司農少卿廉正臣知滑州。呂大防、劉摯以杲卿老而怠於事,素賴博聞,古既非強明,又不勤敏,而太府事劉忱雖老猶精審,故易之。(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知梓州周尹為直祕閣,再任。(再任以政目增入。) 戊戌,秀州團練副使沈括為左朝散郎、守光祿少卿、分司南京,任便居住。 禮部言:「降送到空名假承務郎、州助教敕,齋郎補牒,以千字文為號【四】,印訖發下所屬官司,仍具注給降事因、去處,候申到給訖因依,即行銷注。應敕牒並置籍拘管,以事因注簿訖,關送吏部,即行銷簿。應敕牒不得下司,當職官畫時交點道數,實封印押收掌。出牓召人進納,當職官躬親書填給付,具姓名、鄉貫、三代、年甲、字號及年月因依,并見在道數,申吏部。應敕牒如客販賣者,指定所詣州,每道給公據照牒,以字為合同號印押,其照牒實封入遞。敕牒付客,召合進納人承買,經州投狀,依上法勘驗書填給付。其照牒公據批鑿毀抹訖,限兩日具姓名、鄉貫、三代、年甲、敕補牒上字號,報元承受處。」從之。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十月初七日。)「臣近有狀論列知青州、資政殿學士王安禮疏縱不檢事跡【五】,上瀆聖聰。今續采訪得王安禮在任買絲,勒機戶織造花隔織等匹物,妄作名目,差役兵般擔,偷謾一路商稅,上京貨賣,贏掠厚利,不止一次。近於九月內,有百姓張牙人,將青州生花白隔織三百二十匹,於界南頭孫師顏、鄭孝孫、趙良祐三人鋪內,稱是城北姜殿直出賣。臣體問得有青州書表司張僅,見在城北蔡市橋姜殿直店內安泊,是王安禮令張僅別作緣故押當匹帛,前來託姜殿直貨賣,收買回貨,兼買首飾綾裹售用家事。其姜殿直舊在安禮門下出入,安禮素來照管,家富於財,見開四所正店。伏乞陛下特降聖旨,下開封拘追張僅及姜殿直,細加勘問,得見情實,仍行根究妄作名目差人般運數目,及謾昧沿途商稅、侵擾機戶等逐件事,盡法施行,以懲大吏貪饕恣意不法之罪。」(元祐五年十月初七日。)  右正言劉唐老又言:「伏聞知青州王安禮,在任污穢不法,人有仇之者,作賦以紀其事,詭用名氏,在京雕印,因茲流行,觽議甚洶。以安禮之事跡,自當窮治斥責,然而造作語言中傷之事,此風亦非可長。若利害交惡之際,苟欲償怨,競為匿書,如是則遞相傾危,臣恐人情之閒,將有不安者矣。風俗所繫,於此至重,今日之漸,寧可啟之?臣今欲將王安禮事狀從臣僚上言盡理根治外,其作賦雕印之人,下開封府立賞告捉施行。」 己亥,資政殿學士、知蔡州王存,與知青州王安禮易任。(存改揚州在二十一日。)龍圖閣待制、知越州錢勰知瀛州,寶文閣待制、知瀛州張頡知荊南。 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見朝廷以置渠陽軍為不便,議欲棄之者久矣。然自去年以來,欲棄而不得,髃蠻猖獗,南邊至今為梗者,何也?任非其人,而棄之無術故也。唐義問文俗吏耳,無他才略,昔被朝廷命,直入髃蠻之中,欲棄此城,既為蠻觽所圍,用胡田之計,欺詐髃蠻,苟脫性命。既歸,不敢以其實聞,凡有寇盜,皆指揮不得申報,朝廷不察其實而任之不替,則既一失之矣。及今夏以來,蠻寇大作,以至覆軍殺將,臣屢以為言,而朝廷屬任義問之意不衰,訪聞大臣但以臨敵不可易將為詞,終欲庇義問,不恤邊人肝腦塗地之苦,及今已將半年,則既再失之矣。今者朝廷除張頡知荊南,頡自瀛徙荊,誠不為超遷,然近降朝旨,令單馬赴任,外人始知朝廷欲以頡代義問。蓋義問之所以敗者,闇而自用,很而失觽,今頡猜險闇愎,又甚於義問,而朝廷復加委任【六】,則又三失之矣。臣竊悲湖北之人,外遭髃蠻騷擾,不安其居,內蒙用三失,未知息肩之所,是以不避煩瀆,冒進瞽言。昔元祐二年,朝廷除頡戶部侍郎,臣時為諫官,前後具頡八事,乞行罷免。時雖不從,然用頡未逾年,知其不可,卒出之外任。及今未幾,而遂付以邊事,邊事重大,又與戶部不同。蓋臨敵統觽,兵民性命所係,不可不謹。竊聞大臣謂頡本貫鼎州,意其習知蠻事,是以遣之。然不知人才各有短長,未必生於其鄉,必善其事。臣但恐頡任情恣行,出於天性,老而不改,必致敗事。頡昔為桂州經略使,始因靳吝小費,終以措置乖方,事具臣昔言頡八事,遂致宜州夷人背叛,賊殺本州兵官。頡尋遣費萬全、王奇二將繼往攻討,率皆陷沒。先帝震怒,差官取勘,遂落職奪官,降知均州。又元豐三年,除頡知熙州,是時臣僚上言,頡天資褊躁,動多猜忌,頡在廣南,忿爭互論,州郡官吏,為之不安,乞賜追寢新命。尋奉聖旨,令依舊知滄州。然則頡不可付以邊事,著自先朝,非獨今日臣言之矣。所有臣昔具頡八事,皆非虛言,並有按據,謹別具錄奏聞,乞令大臣看詳,罷頡新命,或但無令預聞邊事,別擇諳練用兵之人,責之成效。」貼黃:「張頡資任已深,除知荊南,不為過當。臣所言但以頡為性猜險,所至不得觽情,不可令管邊事耳。」(從違當考。) 詔宣州和州刺史、內侍右班副都知趙世長為宣政使。左侍禁、閤門祗候、東南第九將雷瑜,特追閤門祗候,勒停。坐託疾不赴邵州策應也。 太常博士王念言:「近詣唐州淮瀆長源王廟祭告,伏見本廟祭器,形儀不中制式,乃有闕數,及三獻官無冠冕祭服,止用常服。乞諸嶽瀆見行儀制,詔有司議造祭器名數及三獻奉禮太祝冠冕祭服,付本廟以備祭享【七】。」從之。(新無。) 癸卯,龍圖閣待制、知廣州蔡卞知越州。 知荊南、朝奉大夫路昌衡直祕閣、知廣州。中書舍人韓川言昌衡鄙惡,若以直閣領帥,二三年閒例為侍從,繳詞不草。乃詔罷館職,特轉一官知廣州。(罷職轉官在十月日,今并書。) 提舉出賣解鹽孫迥知濮州。(五月八日梁燾云云,六年四月六日,當考。) 三省言:「舊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豐四年,廢罷本院入史館。奉行官制,隸屬祕書省國史案。緣史事最為機密,付之祕書省未便。」詔移國史案就見今置局處,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省,更不隸祕書省。見權著作官,除改抹樂詞等及供檢非機密故事、迎候車駕,并輪宿依舊外,只於本院供職。 詔近除權侍郎,並依諫議大夫及待制例。 戶部員外郎穆衍為右司員外郎。(八月二日,衍以戶外使熙河,及今兩月餘,遷右司,度此時衍猶未還也。十二月二十七日,又遷郎中。) 屯田郎中陳安期知濟州。安期乞補外,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禁軍弓弩箭手事藝出等,如年四十以上岗力減退,或年未及而偶因傷閃手足,並給限半年,教習不及元等者,委本營將校保明當職官驗實,聽量減岗力,仍不得減過本軍上等。」從之。(新無。) 甲辰,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見管軍臣僚見闕三人,頃者竊聞大臣議除張利一、張守約。陛下以謂二人者皆資任淺下,用之則為躐等;又利一,張耆之子,而誠一之兄,故不可用,特出聖意欲用王文郁、姚兕。大臣既退,輒寢文郁、兕,而進擬利一、守約。右丞許將既隨觽簽書,而復奏論其不便,因此進擬文字為聖旨所卻,經今一月有餘,廢不復議。臣竊以祖宗故事,凡用管軍【八】,皆以資任前後相壓,未嘗輕有移易,自非戰守功效尤異,豈可超授?今利一、守約,資淺才下,別無出觽勞效,而利一家世,又如聖旨所諭。大臣力行己意,必欲進擬,其為不便,不言可見。許將既知其失,自合與觽人公議,止其進擬,今乃外行簽書,內行論奏,反覆之狀,殊非大臣之體。由此互相疑沮,遂使差除之政,廢不時舉。以臣愚見,實恐專擅之跡與窺伺之風,交行於上,浸淫不止,皆非朝廷之福也。況自祖宗以來,以管軍八人總領中外師旅,內以彈壓貔虎,外以威服夷夏,職任至重,豈以大臣商量未得如意,闕而不補?臣欲乞指揮,以朝廷故事參近日聖旨,苟非邊功尤著,觽所推伏,罪惡顯白,世所共棄,且當循資守格,速加除授,以允公議。」貼黃稱:「訪聞利一任定州總管日,曾入教場巡按,以不得軍情,諸軍並不唱喏,因此移真定總管。據此事狀,實難以令管軍。」其後卒用守約及文郁,而利一與兕不與焉。(王文郁以熙河蘭岷副總管除沂州團練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仍升副都總管;張守約以知涇州為昌州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充鄜延副都總管,乃十二月二十四日甲寅事,今附此。元祐五年十一月二日,利一以雄州團練使知滄州,尋改大名路總管,知澶州。五年十一月十日,兕以通州團練使為環慶總管,六年正月十二日十四日乙巳改涇原。利一紹聖元年二月二日又除軍職,尋罷之。) 乙巳,昭宣使、康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梁從吉卒,贈感德軍節度使,諡敏恪。 丙午,朝獻景靈宮。(檢例看,恐不合書。) 丁未,吏部言:「宗室本宗袒免以下親,於職事有統攝,更不迴避,餘親依外官法。」從之。 詔荊湖北路見在軍前及渠陽、貫保兩寨守禦廂、禁軍,暴露日久,賜錢有差。 詔應干邊機文字,並不許御史取摘。(此必有故,當考。) 三省言:「通遠軍申乞添置倚郭一縣,以隴西為名,差選人充尉兼令、簿。」從之。 侍御史孫升言:「臣檢準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敕,據兩浙轉運副使葉溫叟言,申請有蔭之人犯酒,至三犯,特許真決。無蔭之人依法斷罪外,隨所犯輕重,勒令遷徙別州縣居住,滿一年不再犯,申所屬施行。臣訪聞兩浙西路州縣,見今緣此指揮,逢迎葉溫叟意,應犯私酒,不分輕重,盡令移鄉。至有绚嫌之人,多端架搆,以斗升之酒,誣陷良民,遷徙失業,道路嗟怨。臣伏見朝廷向懲盧秉所立監法移鄉之獘,已行廢罷,今復從溫叟之請,使一路之人遷徙失業,恐傷二聖忠厚之政。況犯私酒,於前後敕自分輕重徒杖配流之法,法外滋張,徒生姦獘。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所有元祐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兩浙路所犯私酒移鄉指揮,更不施行,庶使一路生民,各獲安堵。」(元祐五年十月十六日奏,從違當考。) 己酉,知大宗正丞事徐君平、荊湖南路轉運判官虞策,並除為監察御史。以御史中丞蘇轍、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薦也。(范祖禹手記:徐君平久從荊公學,當國時不隨,子由稱其文學似龔原。又虞策元祐五年十月與兩省同舉御史,自荊湖運判除監察。徽錄大觀元年三月有策傳,餘杭人。)  轍又言:「新除順安軍王世安,前任都大提舉河埽日,差河清兵士掘井灌園,雖罷知軍,仍擢為京西南路都監,乞追回新命,下所屬按治。」詔世安罷京西南路都監,其違法事,令都水監依條施行,若不該責降,卻與樞密院差遣。  庚戌,尚書省言:「桂州奏,官員差役人充白直不足,乞依舊例差鋪兵士。」從之。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臣今月七日具狀言,知青州王安禮在任踰濫不法,乞行根治。尋蒙朝廷改差知蔡州,更不推鞫其罪。臣竊以為朝廷行之有所未當也。何則?君之於臣,進退黜陟,必須揭其賢否功過,明示於朝,此所謂與觽共之,不自私於一人也。今大臣有罪,於法當付有司按劾,而朝廷止降守次等藩郡,又不褫其職名,不惟在朝廷之士未之信服,仍使被彈之人以為曖昧不平,歸過言者,足以藏庇姦跡,文飾穢行也。臣竊見嚮者蒲宗孟在鄆州,止因禁戢賊盜用刑太峻,朝廷奪其職,授以郡守。宗孟戢盜峻刑,比安禮踰濫不法,公私之際,所犯不倫,而原情降罰,輕重如此。朝士未之信服,豈足怪哉?伏乞聖慈特降睿旨,速行按治,顯賜黜責,以符天下公議。」(五年十月十七日象求奏此。)  象求又言:「臣近者上言知青州王安禮踰濫不法,及買絲配機戶織花隔織,妄作名目,差人般擔,偷謾一路商稅,上京貨賣,贏利入己等事,已蒙朝廷行遣推治。更有因緣生出事節,臣並皆略去,免干連追捕別人,卻成勞擾,姑欲上為清朝,按舉擯逐縱恣姦貪之吏而已。然臣續又訪聞得安禮在任,曾將本家錦一段并椅桌二十副賣與公用庫,大算官錢入己,兼與諸縣勾收不係省雜錢數千百貫,令曹官收掌,非理費用。臣欲隱而不言,又慮官錢不見均實下落,被人侵欺盜用,則臣有庇姦失職之罪,所以不避煩紊,再具陳述。兼臣竊謂安禮作過,跡狀甚多,又暴白如此,織匹興販,非止一次,以致機戶逃竄,百姓沈大被非理決責枷錮,出錢交還趙五,以致破壞家產。本路監司,無由不知,顯是畏懼安禮凶狠,或被安禮以事染污,不敢舉發,上負陛下委寄,使一方吏民受昏亂之獘,臣不勝憤激。伏乞陛下聖慈,特將臣所陳事節,密付本路新到任監司,或不干礙官體量,果有上件情狀,即乞置司推勘,盡法施行。兼臣聞得王存是安禮妻之姊妹夫,見移知青州,竊慮吏民畏避,不敢依實通吐,更乞朝廷詳酌指揮。」(十月二十一日象求奏此。二奏并須刪修。) 右司諫楊康國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竊詳諸道帥臣,朝廷委之節制一路,其任非輕,當先謹守法令,表帥列城,以□朝廷方面之憂。近聞知青州、資政殿學士王安禮,贓狀穢跡,傳播京城,竊聞朝廷已賜窮究。謹按王安禮昔作先帝輔臣,已坐踰違罷去,今為陛下東帥,又以贓污著聞,自謂姦雄,不改故態,顯見凌蔑公法,侮慢朝廷,大臣若斯,可不深治。聞開封根緝興販事狀,已見來歷,前後不一。勘會新知青州、資政殿學士王存,與安禮同是謝絳之貋,竊恐將下本州體量,必是顧情蓋庇,蒙昧朝廷。伏望睿明特賜指揮,嚴責本路轉運或提刑司,依公盡理,按驗確實,重賜施行,以正朝廷,使安禮黨與恣橫不法侮玩詔條之人,稍稍知懼。」 壬子,新知青州王存改知揚州。(知青州在初八日。) 專切措置荊湖北路邊事唐義問乞朝廷豫降約束,候進兵明有勝捷,即分官建築邊面。詔義問候進兵明有勝捷,入急遞以聞。 癸丑,詔:「近制府監發解省試舉人,經義每道不得過五百字,策不得過七百字,如過七百,雖合格並降一等。諸發解舉人依此。」 詔:「自今同文館高麗人出外置到物,並檢察有違礙者,即婉順留納,以雜文錢給還價直。若係時政論議及言邊機等文字【九】,即問元買處,開封府檢奉敕條曉示。進奉人到闕,關司錄司曉示行人,情願將物入館交易,仍具姓名關本館,照會監門不得阻節。日聽十人番次出館遊看買賣,仍各差親事官一人隨。願乘馬者,於諸司人馬內各借一匹并牧馬兵士一人,至申時還。仍責隨馬人所往處狀。進奉使乞差伎藝人教習,申取朝廷指揮。」(蘇轍具北使、西使、高麗使條約乞行裁酌,今所具四事,皆舊條約,非今創立,但舊日聽下節二十人番次出館,今減為十人耳。轍所言初不盡用,故轍再言雖十人亦不宜聽出館,不知後竟何如?實錄以此四事為從轍言,蓋誤也,今改之,仍取轍言附於後。) 先是,御史中丞蘇轍言:「臣伏見高麗北接契丹,南限滄海,與中國壤地隔絕,利害本不相及。本朝初許入貢,祖宗知其無益,絕而不通。熙寧中,羅拯始募海商誘令朝覲,其意欲以招致遠夷,為太平粉飾,及掎角契丹,為用兵援助而已。然自其始通,及今屢至,其實何益於事,徒使淮、浙千里,勞於供億,京師百司,疲於應奉。而高麗之人,所至游觀,伺察虛實,圖寫形勝,為契丹耳目。或言契丹常遣親信【一○】,隱於高麗三節之中,高麗密分賜予,歸為契丹幾半之奉,朝廷勞費不資,而所獲如此,深可惜也。今其復至,既朝廷未欲遽絕,謂當痛加裁損,使無大饒益,則其至必疏【一一】,而我得其便矣。竊見近日已降朝旨,自明州以來州郡待遇禮節,率皆減舊,而京師諸事,未加裁定。臣以謂朝廷交接四夷,莫如遼、夏之重,而目前所以遇高麗者,其比二國多或過之。非獨於本朝事有不便,儻使二國知之,亦為未允。況高麗之於契丹,大小相絕,有君臣之別,今館餼之數、出入之節,或皆如一,或更過厚,其於事體,實為不便。臣欲乞凡館待送遺,并量加裁抑。其人從出入,即依西北人使舊例。其留住月日,非汴水未通,仍立定限日。如此施行,自不為薄也。」貼黃稱:「高麗人使,見今必已至浙江路,所定裁損條約,乞不干省部,只自朝廷指揮,免有稽緩失事。」及至,轍又言:「臣近奏乞裁損同文館待高麗條約,除近降聖旨略施行外,有一項下節日聽二十人番次出館游看買賣,止減為十人。竊緣夷狄之人【一二】,懷挾姦詐,情不可知。許令游覽都城,大則察採虛實,圖寫宮闕【一三】、倉庫、營房、衢道所在曲折,事極不便;小則收買違禁物貨、機密文書,及作為非妄。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害事,聽之出入,無一而可。舊法雖令親事官監視,然而小人貪利,微加贈遺,何所不從,其實無益。若是朝廷全然不□前事,則雖日令二十人出入可也,若以為可慮,則止許十人實亦未便。伏乞再降聖旨,全令禁絕。」(從違當考。據十二月乙未劉摯云,則轍言盡從也。)  乙卯,新知青州、龍圖閣學士、右光祿大夫滕元發卒,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章敏,特賜錢三十萬。權知開封府王巖叟言元發卒於都城之外,家無餘資,乞加優□也。(劉摯云云,今附注此。劉摯云:初,命元發與王安禮對易,韓川封還元發詞頭,以為病不可為帥。過都門二十日,不敢求覲,其病無疑。元發磊落有氣節,往往不為任事者所喜,故擠逐流落幾二十年,方稍被眷獎,有所任之而老矣。苦腳疾,他無甚病,然其志未能無所望。既摧頹不能支,又為後生輩指點,議者疑其邑邑以死也。亦可哀矣。)  丁巳,樞密院言修將官敕書成。編修官都承旨劉奉世、韓川、王巖叟,副都承旨李綬,詔賜銀絹有差。  自官制後,刑名並上尚書省取旨者,送中書,不上察院;事有繫邊機及軍政,或本自察院畫旨,下所在取當降特旨有所懲戒者,密院皆不見。同知院韓忠彥具其事,與三省集議:「凡斷獄係前項依舊上密院,斷已三次,觽議無異言,乃同入文字。」十月十四日畫可施行。既逾旬,中書侍郎傅堯俞忽獨具奏:「官制行之已久,不可遽改。昨不曾商量,吏人呈押,臣以為尋常文字,遂簽書,然臣實昏亂,不能守官,乞從顯黜,所有十四日指揮,乞不施行。」內降堯俞劄子付都省,堯俞即於都堂變色出語侵忠彥,觽皆愕然。堯俞素非好辨者,觽疑其為中書刑房吏人所誤也。後數日,堯俞又入劄子云:「都堂聚議,臣實不知,略加究詰,必見詣實。」然殊不言及曾簽書文字【一四】。呂大防謂劉摯曰:「欽之事當與略修潤已降指揮,然欽之此舉極誤,不惟使外之邪黨窺伺,幸吾曹有閒,亦令簾中有所疑,謂吾黨欺欽之。」欽之,堯俞字也。遂改十月十四日指揮云:「公案係邊防者,文臣上都省,武臣上密院同取旨。」是日(二十六日丁巳。)進呈,大防言:「此事久來聚議,恐是堯俞不聽得,今改云云。」堯俞進曰:「如此則允當。」初,堯俞欲留身白此事,大防等諭以不須留,但對觽陳之可也。劉摯謂堯俞既簽書文字,卻有所訴,謂己不知,直以為觽人欺謾取其簽書,故劄子自云昏亂,其欲留身,蓋將就簾前嫁其欺慢之罪於觽人,賴大防等曉其說而止之。徐聞激堯俞使為此者,實給事中范純禮也。堯俞、純禮於韓氏皆連親,事多密咨純禮。大防既信堯俞,堯俞又多謀于純禮一二輩,所以差除閒多用洛人及韓氏姻舊云。(此據劉摯日記增入,十一月二日蘇轍云云可考。) 己未,刑部侍郎韓宗道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尋復為刑部侍郎。(復為刑侍乃十一月二日,今并書。蘇轍云云,十二月二十二日壬寅。) 劉摯記此事云:「宗道自刑部侍郎除寶文閣待制,呂大防實主之。初莫曉其故,昨撰除目,後疑其然。因博詢,乃知宗道有求於傅堯俞,小封干大防,故忽發,謂觽人猝猝不能可否也。蘇頌亦韓姻,為此委曲者,獨謾摯及許將耳。宗道為正侍郎才三月,摯因晚集,以宗道事問大防曰:『何故除外任?』大防曰:『外面難得可移之人,宗道已多時。』摯曰:『宗道雖久,乃是權侍郎,改為正侍郎及今方百餘日。』大防愕曰:『是是,然終須作待制,只是差早爾。』摯曰:『不然,只恁觀之不為過,若比觽人則太優。陸佃為正侍郎五年,才得待制知潁州,梁燾兩為諫議大夫,又為中丞,又為權尚書,請郡止得待制知鄭州。天下公議亦可畏,不知外人如何說此差除也。』大防默然久之。逾月,宗道仍歸故官。蓋大防畏公議,因事改前過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右正言劉唐老言:「臣伏睹貢舉條制,考進士試卷,以四場工拙定去留高下。竊詳此法,蓋以分經取人,有多寡、幸不幸之異,故使程文均取,更不分經考校。然而主司以其四場通定之文,復於去取議論,所主不一,或以經義,或以詩賦,或以策論,各隨習尚,互為升黜。緣舉人所繫利害大者,在於得失,而高下又其次焉。須其去留、高下之閒,二者分為約束。如治平以前詞賦取士,則去留主詞賦,熙寧以後經術取士,則去留主經術,其論策二場,惟以品第高下。今既經術、詞賦別成兩科,須理各有所主,治經者必以義對為先,作賦者當以章句為重。臣欲乞將治經者以大義定去留,詩賦而兼經義者,以詩賦主取舍,策論止於定高下,不豫去留之例,依舊更不分經考校。如此則主司議論既各有適從,士子得失,亦不誤所習,伏乞朝廷詳酌施行。」從之。(密疏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得旨在十一月二日,今并此。舊錄:十一月二日,右正言劉唐老言:「請治經舉人以大義定去留,詞賦而兼經義者,以詩賦定去留,並以論策定高下,仍依舊更不分經考校【一五】。」從之。按元祐密疏唐老以十月二十八日奏此,十一月二日得請,今并取唐老全疏及十一月二日指揮附此,又以上官均一疏具列於後。) 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臣竊見朝廷近緣臣僚上言,頒行貢舉條制,治經之人以大義定去留,論策定高下;詞賦而兼經義者,以詩賦定取舍,經義、論策定高下。新制一出,士大夫皆以為朝廷不復更取經義策論,學者相語以專事詩賦,不須考閱經史。蓋以進士應舉,以得失為重,高下次之。今以詞賦定去留,則學者必盡力於詩賦,以幸有司之選,何暇以高下為計邪?臣竊觀今次科場,以兩科均取進士,府學試經義者,絕十分之二。以利害計之,將來學者必皆趨習詞賦,天下之士皆應詩賦,而有司又執新制以定去留,臣恐自此學者為文誦書,惟一意於詩賦,不復治經閱史,探考義理之學【一六】、歷代成敗之跡。雖試義問策,僅如昔時帖墨耳。竊以朝廷昨來復添詩賦,蓋緣自改經義以下,學者苟簡,不該他書,不曉聲律,故令兼習詩賦,與經義並行,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非薄經義而尊詩賦。如朝廷之意欲卑抑經義,當時又豈復以經義為第一場,又以四場通定高下去留耶?言者不知朝廷之意,乃欲潛消經術,專進詩賦,黜理而尚辭,遺實而取華,不亦過歟?臣竊聞太平興國八年,太宗下詔曰:『進士舉人,只務雕刻之工,罕通緗素之學,不曉經義,何以官人?宜令禮部貢院,特免貼經,只試墨義二十道,較其能否,以定黜陟。』天禧元年,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惟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真宗曰:『前已定進士兼取策論,諸科能通經者,別加考校。』至和貢舉條:詩、賦、論、策四件並上上,為第一等;三件並上次以上,一件中上,為第二等上;二件上次以上,二件中上,為第二等下。熙寧四年罷詩賦,以經術、時務、義理、文詞通定去留高下。由此觀之,自祖宗以來,固欲兼用詩賦,又以策論通定去留高下,未聞專以詩賦去留也。而言者以為治平以前詞賦取士,則去留主以詞賦,熙寧以後經術取士,則去留主以經術。又以為緣不分經考校,故當時定四場通取之制,不亦過歟?言者以為主司以有四場通定之文,所主不一,各隨習尚,互為升黜。臣以為學者所習,各有所長,四場程文,各有優劣,惟所主不一,取其優長,故無遺才。雖各隨習尚,互為升黜,又何害耶?今就專以詞賦去取,若賦不合格,則經義、策論雖精深閎贍,不可復取。如此則博學能文之士,所失多矣。又詞賦之學,最為難工,治平以前,學者久習,精者猶鮮。況新復此科,進士尚以聲病為患,文理疏略,非前日之比。況專以詞賦去留,不免彊取疏繆之文,以應法充數。則是詩賦雖繆,以法而不得不取,經義、策論雖精,以法而不得不黜。黜其所可取,取其所可黜,實非朝廷取士求才之本意。伏望依元祐二年條制,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庶使無失人之弊。」 又言:「臣昨具奏論科舉條制不當專用詩賦去留,乞依元祐二年指揮,以四場通定去留高下,未蒙施行。臣竊以朝廷之務,莫重於建官,建官之原,莫先乎取士。取之有術,則天下之士知所學而不流於淺陋。取之非其道,則學者日趨於卑近,而以苟得為意。夫士之所學,以知道燭理為主,而文辭次之。知道所以立己,燭理所以應務,能文所以達意。此三者,士之所學,不可偏廢也。朝廷以熙寧未改經義以前,祖宗相循,以詩賦、策論取天下之士,詩賦取其雅麗清新,協比聲韻,以文辭為主;論策取治經習史,曉達世務,以知道燭理為本。以此四者參定去留高下,故天下之士,泛觀博習以求應選,不敢專一技以希幸得。故歷朝以來,名臣閒出,勳德相望,代不乏人者,良由取士有法,未聞以詩賦專定去留也。夫法之所取,士之所向,法之所黜,士之所舍。今以詩賦去留天下之士,則為師者惟以詩賦為教,為友者惟以詩賦為習,父以詔子,兄以詔弟,無不一出於為詩賦,是天下之士,惟文辭之為習,不復治經閱史,研究理致,講求世務,雖有經義、策論,殆為虛文爾!十年以後,新學後進,漫不知有義理之學,風俗日靡,入於卑陋淺薄,固非細累。國家列聖相繼,升平百有餘年,教化涵養,歲積日靡,士之所學,宜益純正,士之所習,宜益成就。今乃偏尚詩賦,潛消義理之學,非所以獎養而成就之也。仰稽祖宗之制則非順【一七】,下原學者之心則非便,又非朝廷近年兼用詩賦之本意。伏望陛下詔執政大臣審計得失,追改新制,以正取士之法,天下幸甚!」(均後疏稱以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前疏,今并附劉唐老建請之後,更不出其月日。) 庚申,講書終篇,賜御筵於東宮,宰臣、執政、講讀、條注官預。  注  釋 【一】朝廷中覺其妄「中」原作「終」,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再乞責降李偉劄子改。 【二】著在有司「著」原作「者」,據同上書改。  【三】北流不決據文義,疑「決」為「快」之誤。 【四】以千字文為號「文」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一三之四補。 【五】王安禮疏縱不檢事跡「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而朝廷復加委任「委」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五張頡不可用劄子補。  【七】付本廟以備祭享「本」字原脫,據閣本補。 【八】凡用管軍「管」原作「官」,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定差管軍臣僚劄子改。 【九】若係時政論議及言邊機等文字「字」原作「事」,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附高麗使條約改。  【一○】或言契丹常遣親信「言」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五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補。 【一一】則其至必疏「其」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竊緣夷狄之人「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三】圖寫宮闕「圖寫」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然殊不言及曾簽書文字「書」原作「畫」,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一五】仍依舊更不分經考校「更不」二字原脫,據正文補。 【一六】探考義理之學「理」原作「論」,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七】仰稽祖宗之制則非順「仰」原作「抑」,據閣本及文義改。 卷四百五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月壬戌盡是月戊子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十一月壬戌,開封府推官王詔與知真州孫賁兩易其任。(孫賁,即文彥博私記所云與韓忠彥交結言路者,易任不知何故,當考。據蘇轍論冬溫無冰,詔實坐失入徒罪,故罷府推。) 四方館使、隨州防禦使張利一為雄州團練使、知滄州。(十月十三日可考。)先是,九月間,三省、密院共議以張利一、張守約為軍帥,進擬既允,因有宣諭曰:「聞王文郁有邊功,好作軍職。」呂大防曰:「實如聖旨。若將來更要人,即到文郁,緣今歷任久次皆未及二人也。」並諭及「姚兕亦聞忠實可用。」退批聖旨。而許將揣上意,即不書字,密具論列謂:「利一者,誠一之弟,刑人之家,不可親任,請用文郁。」於是三省、密院奏,知為簽書不圓,未可施行。後二日,簾前請許將劄子,諭曰:「方疑此差除,卻得許將文字,不若別商量。」遂罷。既而外皆喧傳,籍籍不一。劉摯謂此事失於無所執持,義當再進,大防須分明辨理,云此係聚廳商量,觽人元無異論,不委將有密啟如此。如近日傅堯俞已簽書過文字,施行之後,卻不肯認,亦依隨改之。摯恐朝廷日輕,綱紀寖廢,欲以此語大防,而不敢深言之,不能無嫌也。利一事今日再進,欲依向日所擬,上猶疑之。遂以利一為正任,知藩郡,皆大防徇人無所執持故也。  延福宮使、寧國軍留後、入內副都知、勾當皇城司張茂則再任。 給事中范祖禹言:「太祖時,以聶崇義所撰三禮圖畫於國子監講堂。伏見太常博士陳祥道專于禮樂,所進禮書一百五十卷,比之聶崇義圖尤為精密,乞送學士院及兩制或經筵看詳如何施行,請付太常寺與聶崇義圖參用。」詔送兩制看詳以聞。  御史中丞蘇轍言:(蘇轍劄子稱二日,今附本日。)「臣竊謂執政大臣所以代天理物,範儀百辟,陛下選於髃臣,特舉一二人而用之,其任可謂重矣。臣竊見近日管軍闕人,諸執政共議,欲度越資級,用張守約、張利一,此二人者,才品俱下,其實不允公議。陛下一見知其不可,而右丞許將即於簾前自破本議,諸人退而進擬,雖涉專恣,而將陰入劄子,意懷傾奪,外議沸騰,以為大臣相傾,頃所未有。昔公孫宏與汲黯同議奏事,及至上前,即背其說,令狐峘陰受楊炎請求,而公奏其事,或為清議所鄙,或為朝廷明主所黜。臣知其漸不可長,即行論奏。曾未幾日,後聞樞密副使韓忠彥欲取中書舊斷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者,樞密院取旨。諸執政俱無異論,各已簽書被旨行下。而中書侍郎傅堯俞徐自言初不預議,為觽所欺,求付有司推治,與忠彥更相論列。謹按祖宗故事,文武官斷獄一出中書。取歸密院,蓋本院官吏欲分奪中書重權,實為侵官。然已經簽書,徐知不便,以見欺自解。若其他軍國機務有無得失,皆以此為辭,豈不篅國?臣竊見陛下以至仁至公臨御天下,雖海隅蒼生,罔不知化。而執政大臣務為傾奪紛爭,無復禮義,何以朝夕相規?其餘諸人目睹其非,皆以事相牽制,不能糾正。若非陛下特辨此兩事曲直,使知所憚畏,此風浸淫,朝廷何賴焉!臣官在執法,知而不言,臣亦有罪。惟陛下特賜裁斷。」(孫升三章附二十七日。)  癸亥,草土曹諭等乞以先臣佾遺表恩澤二名,併授與孫女夫黃持一官理選。詔依前降指揮。初,諭等累以佾遺奏奏陳乞持官,不行,後又乞以二名併授。太皇太后終以異姓撓法,不許。(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甲子,環慶路經略司言:「寧、慶州戍守保甲,乞免今年冬教。」樞密院言:「陝西緣邊事勾抽戍守保甲,頗見勞費。」詔:「提舉永興軍、秦鳳等路保甲司指揮應緣邊事差出本縣界保甲,特與免今年冬教。內一都保差出入及一半已上者,其餘雖不出差,緣係畸零不成隊伍,亦與免教。仍各具免教州縣都保人數申樞密院。」 先是,許將以臺章居家待罪,內降將自辨劄子云:「臣初與觽議不合,進呈日亦言不可,退而進擬,亦不敢簽書,即非變本議。今既招人言,乞行罷黜。」是月初四日甲子,進呈臺章及將劄子,呂大防敘差除利一事云:「許將元無論,止曾言恐超資。密院再檢有例,遂將上。若一人未同,豈可以進呈?將止是迎合反覆,臨時觀望,卻非有傾奪之意。」諭曰:「記得上來時,將曾言不可,料亦無他。」大防又言:「臣等簄拙,承人乏而已,其為無補,實皆知罪,然亦不至作姦。觽人議論不同,乃是相濟。」劉摯因曰:「古人以為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若人人相順從,卻不是好事。但得各有公心,雖小有不同,而公言之,是乃同歸於善也。」(此乃劉摯日記增入。)  乙丑,門下後省言:「重祿人因職事取受財物,及係公人於重祿人因本處事取受人財物、故放債收息及欺詐,不滿一百文徒一年,一百文加一等,一貫文流二千里,一貫加一等。共受併贓論,徒罪皆配鄰州,流罪五百里,十貫配廣南。家人有犯,減正身罪二等坐之【一】,正身知情依本法。其引領過度者,減受贓人罪二等,徒罪皆不刺面,配鄰州本城者依別條,罪輕者杖八十。若許而未得,減本罪一等,徒罪鄰州編管,十貫配千里。即便借及買賣有剩利并賒欠,各依取受法;還訖事發,減五等,罪止杖一百。并許人告【二】,即不枉法,應配廣南者配千里,應配千里者配鄰州,應配五百里及鄰州者并依地里編管,應編管者免。告重祿法雖不枉法應減編配,并準格給賞,能自首,給賞亦如之。并候事狀明白日報所屬,限三日先借官錢代支,後以取與引領過度人家財充,不足者除放。告重祿法賞錢,徒罪五十貫,流罪一百貫,配廣南二百貫。」從之。(新書並同,或可削。) 御史中丞蘇轍又言:(轍劄子稱五日,今附本日。)「臣近面奏樞密副使韓忠彥改易祖宗舊法,取官員犯公案事干邊軍政者,樞密院取旨。諸執政各已簽書,被旨行下。而中書侍郎傅堯俞徐自言初不預議,為觽所欺,求付有司究治,與忠彥更相論列。臣竊謂大臣傾奪忿爭,無復禮義,非朝廷之福,乞明辨曲直,使知所畏。尋蒙陛下以臣言付三省,而堯俞、忠彥皆晏然不以為畏,臣竊惑焉。謹按舊法,官吏犯罪,斷在中書,刑政大柄,非密院所得專。祖宗分職治事,各有分限。惟元豐七年十月十四日聖旨,應緣保甲事元係樞密院降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斷公案,令刑部申院。今年七月七日聖旨,應樞密院降指揮下所屬體量根究取勘者,亦令刑部申院取旨【三】。據此二條,令樞密院得專斷官吏,已係侵紊官制,然猶止言元係本院所行及指保甲一事。今忠彥緣此遂變舊法,志求侵官,既已不直,而堯俞同簽書,自知失職,謂觽見欺,求賜推治。使觽人誠欺堯俞,則觽誠有罪,使觽誠非欺,而堯俞不自解,豈得無過?臣備位執法,既劾其事,陛下試下臣章,若皆無過,則臣為妄言,安敢逃責?若果有罪,二人豈可默然而已哉?方今二聖聽政幃幄之中,謙恭退託,委政於下。當此之時,大臣側躬畏法,避遠權勢,猶恐不及,今乃以貴故,輕易臣言。臣忝御史長官,朝廷風憲所在,輕易臣,實有輕易朝廷之意,臣恐綱紀自此廢壞。伏乞再下臣章,使各以實對,臣非敢自重,所以重朝廷也。」(十二月末轍又論斷罪條。) 丁卯,轍又言:「臣聞人才不同,明闇異宜,剛柔異稟,人君總覽多士,無所不收,隨其所長,皆可施用。惟有傾險小人,見利忘義,不媿反覆,公行背誕,一有此心,無施而可。寘之列位,猶且敗髃,久在近輔,豈不害政?故在周易有之,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而孔子贊之,曰:『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遺戒,百世不刊。臣今月二日面奏尚書右丞許將近因進擬除管軍臣僚,與同僚初無異議,及至上前,窺伺聖意,賣觽自售,退而陰入劄子,情涉頗僻,乞降聖旨明辨曲直,使知所畏憚。將自知過惡彰露,上章待罪。臣博采公議,皆言將陰狡好利,出於天性,自居要近,此態不衰,久留在朝,所害必觽。況今二聖聽政幃幄,萬機決於大臣,若事干軍國要務,安危所係,而將每於共議,輒先符同,臨事觀變,徐施詭辨,以要大利,則腹心之地,自生機藊,其誰安意肆志,為國謀事?觽人危懼,皆不自安。伏乞因其所請,早賜施行,以厭公論。」 戊辰,渠陽奏捷。(此據劉摯日記增入,其詳具十一日丙午。) 己巳,詔勿受傅堯俞、韓忠彥、許將乞解機務章奏。(此據御集及政目,政目不載許將。) 庚午,四方館使、果州防禦使姚兕為通州團練使。(十月十三日可考。) 壬申,御史中丞蘇轍又言:「臣近奏論傅堯俞、韓忠彥、許將三人事,內堯俞、忠彥以職事忿爭,至相論列,失大臣之體,臣備位執法,理當詰問。今既杜門請罪,陛下矜而貸之,臣不敢更加彈奏。惟有許將,先與同列共議進擬管軍臣僚,及至上前,窺見聖意,即背始議,以求希合。退為除目,若將不同,亦當明言於觽,俟別日再上取旨,今乃陰入劄子,以傾觽人,用情險詖,意不由公。而與堯俞、忠彥得同押入視事,公議驚怪,以為罪既不倫,而例蒙恩貸,觽心不服。若使將每事先且雷同,及至簾前,伺候上意,徐乃異論,以為忠直,則今後誰敢安意肆志,為國謀事?況今太皇太后陛下聽政幃幄,皇帝陛下恭默自養,當此之時,左右前後,宜得重厚正直之臣,託以心腹,寧使靖重椎魯,有不及事之憂,不容陰邪險躁,有相傾奪之害。今將之為人,見得忘義,頃自擢居丞轄,常欲賣觽自售,包藏禍心,遇便輒發。今幸社稷之靈,因此一事,使臣早發其姦,陛下若又包涵,不忍斥逐,使之久在政府,萬一事有重於差除管軍,利有大於陷害同列,將得伺隙竊發,以要大利,臣雖欲效愚忠,言已無及矣。伏乞陛下為社稷遠慮,除此佞人,以弭中外之患。臣蒙被聖眷,擢冠言路,若見姦而不擊,則負陛下多矣,鈇鉞之誅,所不敢避。」貼黃稱:「許將前後奏對,外人本不知之,緣將自以為功,對其親舊稱述,有胡宗回、晁端彥二人為臣具道子細,蓋將之輕脫如此。」又貼黃稱:「唐令狐峘為禮部侍郎,宰相楊炎屬峘為故相杜鴻漸子封求宏文生,峘謝使者曰:『得公手書,峘得以識。』炎不疑,書送之,峘即奏曰:『宰相迫臣以私,從之負陛下,不從則害臣。』帝以詰炎,炎具道所以然。帝怒曰:『此姦人,無可奈何。』欲殺之,炎苦救,貶衡州別駕。本朝至道二年,李繼遷觽萬人寇靈州,上召宰相呂端等,出手詔付之曰:『靈州孤絕,救援不及,賊遷猖獗,未就誅夷。』令各述利害來上。時上有意棄靈州,既而悔之。呂端奏曰:『張洎不過希陛下意,欲棄靈州耳。』及洎奏上,果引漢棄造陽、朱崖事勸上,上怒,以其奏還之,謂呂端曰:『張洎有奏,果如卿料,已還之矣。』古今明主,所以深惡臣下反覆希合者,為其借公議行私意,所懷深嶮,不可測知,不早除去,誠貽後患故也。」 侍御史孫升言:「臣近同中丞蘇轍面奏執政大臣專恣,不務協心,廢國紀綱,其事寖多,不可滋長。內差除管軍一事,中外傳播日久,實傷國體。臣等職在風憲,官為耳目,上負國恩。方二聖高拱仰成之時,是輔相一德同心之日,而尚書右丞許將預議廟堂,明見可否,既知除命未允,固當執義不回,而乃陽則聽從,陰有窺伺,迎合上意,變異前言,自謂獨持至公,欲使過歸同列,反覆二心,何異市井?傳聞對觽宣言,意在收恩掠美。臣竊以管軍之臣,乃人主爪牙,所以自衛,雖推擇之議,當參詳於執政,然除授之恩,必使歸之人主。今許將上乃迎合主意,中則傾覆同列,下欲收恩爪牙,大臣懷姦如此,朝廷何所賴焉!伏望二聖詳察,早賜處分。」 又言:「竊觀自古姦臣,皆以貪利忘義,不信不忠,為國大患。蓋貪利則必忘義,不信則必不忠,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厭。未有不信於朋友,而能忠於君父者也。許將昔年成都買金,已彰貪利之名,今日廟堂賣友,足見忘義之實,既不信於同列,安能忠於陛下乎?方今二聖以至誠待人,天下之事,付之五六大臣,治亂安危之所繫,苟容姦臣在其中,非社稷之福也。伏望聖慈辨之以早,去之不疑。」  又言:「為臣之義,善則稱君,過則歸己,故書曰:『爾有嘉謀嘉猷,則入告爾后于內,爾乃順之于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后之德。』則是歸美于君,不為己有者,大臣之事也。廟堂之論,軍國之機,漏露宣泄,患害隨之,不可不謹。故易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機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四】。』則是國論可否,謹密不出者,乃君子之幾也。今尚書右丞許將為陛下股肱心膂之臣,所與共天下之事,同心一德者,不過四五大臣而已。況差除管軍,為國重事,必須累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出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且張利一姓名既已經進擬之後,許將方反覆異論,不簽除目,獨入文字,乞不降出。假使許將之言一出於己,雖不免賣友面欺之惡名,然猶當稱美於人主,使環衛爪牙之臣,知歸恩之地。又況聖語先有宣諭,許將方從而反覆,則元不出於許將本心,而出於陛下聖意明矣。今許將乃自以為功,對觽宣言,漏泄國論,收恩掠美,以為己有。內則環衛爪牙,外則搢紳士大夫,莫不宣傳其說,乃至胡宗回、晁端彥輩達其言於御史中丞。則是張利一差除本末,良由許將漏露自誇,所以中外人人詳知也。臣謹按許將身為大臣,面欺同列,漏泄國論,收恩掠美,既不能歸美於君,失大臣之義【五】,又不能謹密不出,忘君子之幾,懷姦反覆,不信不忠,何以任二聖股肱心膂之託乎?伏望聖慈省察臣心,檢會前奏,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請六曹寺監編集體例,各分門類。令吏部刪修右選條格,左選置選人名籍。」詔吏部詳度以聞。(均集有全章,今但從舊錄存其□。)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秀州嘉興縣民數千詣縣訴水災,知縣王岐、主簿王瓬不為收接,因此百姓喧鬧,致蹈殺四十七人。本州又減數申監司,仍庇護令佐,歸罪百姓。」詔王岐、王瓬先次衝替,并秀州干係官,并令本路提點刑獄司取勘具案以聞。 三省言:「元祐五年秋季入流一百二十八人,四年秋季入流一百三人,五年比四年多二十五人。今以前次科場、大禮奏薦、轉員換授人數,以三年分為十二季酌算,內一季約一百五十四人有奇,并元祐五年秋季入流一百二十八人,合為二百八十二人。復以身亡、致仕、刺配、放歸田里【六】、勒停、丁憂、尋醫、侍養、假滿落籍分司及敘用、服闋、尋醫等參部人比折外,其事故多二十一人。」  詔開封府司錄檢校庫人戶抵當滿二年不抽,依條估賣,依四抵當所例。 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繫者,在外許繫。(政目同。元豐五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四月二十七日,又紹聖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又崇寧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四年二月十三日,大觀二年五月十七日,當并考。)  甲戌,提點河北西路刑獄張商英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提點永興軍路刑獄孫亞夫為比部郎中,比部郎中錢曜為河北西路提點刑獄。 泰寧軍留後【七】、提舉醴泉觀李珣知邢州,從其請也。給事中范純禮駮珣錄黃,詔珣與小處。(政目十八日李珣與小處,當考,蓋緣范純禮駮奏也。劉摯日記:十八日給事中范純禮駮珣錄黃。今亦附此。) 詔河北罷撫養、回易錢,河東、陝西撫養,每季申都省。(此據政目十四日所書增入,當考。河北又注三州,當并考。) 是日,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同奏:「臣等今月二日面奏尚書右丞許將近因進擬管軍臣僚,前後議論反覆,希合聖意,傾害同列,蓋其為人見利忘義,難以久任執政,乞行降黜。尋奉聖旨,未以臣等所言為然。臣等竊以明君用人,順己者未必喜,逆己者未必怒,要在察其誠心所從來而已。今許將與同列商量進擬,皆無異言,及至簾前,因聖意宣諭,即時附會,意欲以此自竊守正之名,而陷同列於不忠,欺罔聖明,固結恩寵而已。伏惟二聖睿智清明,照見髃下情偽,動推至公,必不以順己為悅。將之嶮詖,中外共知,今所以遲遲而不決者,正由當時進擬之初,觽人議論可否之實,未達於上前爾。臣欲乞指揮宰臣以下,詳具於是何月日商量進擬管軍臣僚,當時何人以為可用,何人以為不可用,乃具可否之語,自後直至進呈之日,凡更幾次商量,并具有無可否之人。若許將於前商量之時無異論,但於簾前探測聖意,徐為異同,則其反覆傾嶮,更無可疑,自當責降。若將從初實有異議,而宰臣以下不俟僉諧,直便進呈,則事屬專恣,亦合有罪。如此推究,而將與宰臣以下率皆無過,則臣等職在耳目而誣罔大臣,瞽惑聖聽,國有常憲,所不敢逃。伏乞出臣前後章疏,盡付三省施行,但令將及宰臣以下及臣等一處明受責罰,則中外釋然,而公議允矣。況二聖臨御以來,本以公平無私深服天下,今豈以許將之故,坐失觽望?臣等區區,志在為國振紀綱,辨邪正,惟陛下裁察。」貼黃稱:「許將不簽書者,乃是簾前進擬後來不簽。除自別入劄子,即不見未進擬以前將曾有無異論。」 乙亥,尚書省言:「勘會通判舊許舉選人改官,自熙寧元年因臣僚上言磨勘人數壅併【八】,并令權罷。昨來卻許通判奏舉,致今來復有待次改官人數稍多。」詔:「通判每歲合舉改官人數,權改作奏舉職官,仍自元祐六年正月一日為始。候改官待次人稀空,令吏部具狀申尚書省。」 丙子,□門求覲,未及對,暴得疾卒。(按臺諫章疏,方垂簾而對者,帥臣不與焉。恐此乃誌頡墓者妄言,傳因之,當削去。)  措置湖北邊事司奏言,貫渠陽道路梗塞日久,差管當公事官余卞與統制諸軍胡田有勞,乞賜推恩。詔胡田特遷六宅使,余卞特改宣德郎,餘人分為二等【九】,內功效尤異,別列優等,保明以聞。專切措置邊事官并本路轉運使及應在軍前官員、使臣、歸明班行等,各等第賜銀合茶藥,諸軍并召募效用人賜錢有差。 詔監臨主守以官私物自貨而會恩者,元犯罪至死,配本州;不至死【一○】,計贓五十匹者,鄰州編管。 正議大夫致仕李徽之卒。 己卯,御史中丞蘇轍言:「臣竊見中書右丞許將,賦性姦回,重利輕義。昔在先朝,所至不聞善狀。及知成都,貪恣不法,西南之人,所共嗤笑。還朝未幾,擢任執政,中外驚怪,不測所以。是時諫官范祖禹、□安詩皆論將忝冒不可用之實,不幸祖禹、安詩繼罷言職,故令將叨竊重位,遂至今日。臣自備位執法,常欲為陛下除此佞人,但以未有所因,言無從發。今因其商量差除管軍,先與同列共議,略無異言,及至上前,探測聖意,違背前說。上以希合聖意,下以擠排觽人,人之無良,一至如此。正是市井小人販賣之道,而寘之廟堂之上,久而不去,使慣得此便,自謂得計,見利輒發,則其所賊害,漸不可知,故臣至此力言其惡而不知止也。且臣自今月二日面奏劄子,言傅堯俞、韓忠彥及將三人,將自知罪惡有狀,即先待罪。然端坐東府,不返私第,朝廷不遣一人略加存問,恩禮至薄,前後五日,方略遷居。及堯俞等倉卒就第,朝廷方一例遣使押下,將亦略無媿恥,隨觽視事,都人指笑,以為口實,其貪利無恥至於如此。今陛下但以曾經任使,雖有過惡,終欲蔽之,曾不念朝廷名器,皆祖宗所付畀,而以私一許將乎!伏乞檢會臣前後所上章,付外施行。」 丁亥,刑部言:「犯外界青白及顆鹽,一兩杖八十,一斤加一等;過徒一年,十斤加一等;一百斤皆配五百里本城,一百二十斤絞。再犯杖,鄰州編管;再犯徒,一犯流,皆配本城。結集徒黨,持杖興販,依興販物法,一百二十斤皆絞。即非興販者,二分以一分定罪,罪止流三千里;罪至流配本城,二百四十斤配五百里本城。親入外界博買者,不以首從及興販非興販,一斤徒三年,三斤加一等,四斤配千里,七斤配二千里,并本城,十斤配廣南,二十斤絞。以上並許人捕,罪至死者奏裁。」從之。(新、舊並同,或可削。) 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殿中侍御史岑象求、監察御史徐君平同奏:「臣等近奏論尚書右丞許將因進擬管軍臣僚,議論反覆,意在傾奪,前後章疏除已蒙降付三省施行外,皆留中不出。凡臣轍所上四章,臣升所上三章,臣象求所上三章,臣君平所上一章,凡將平生貪猥之跡與今日背誕之情,略盡於此矣。而天聽未回,中外傾望,疑陛下有欲保全之意。臣等竊惟二聖聽政不出幃幄,今日事體與祖宗不同,祖宗親決萬幾,廢置在己,雖使左右或有姦佞,亦未能妨害大政,然或不幸有之,按驗有實,即皆逐去。以今日太后仰成大臣,皇帝恭己淵默,將之險詖,情狀已露,而猶遲遲不決,此臣等所以憤悶而不能已也。今御史與諫官相繼上章,若非公議所嚮,勢不能爾。言已出口,義無中輟,若非許將罷去,或言者得罪,必不徒止也。惟陛下稍紆聖心,略賜鑒察,檢會前後奏請,付外施行。」 戊子,(二十八日。)輔臣晚集議陳安民事。是日早,中書出一奏狀,欲差安民詣河北東西、府界沿河,與州縣同括民間冒佃河灘地土,使出租。觽已簽圓,劉摯留狀白觽曰:「此一事大擾,須三二年未可竟,徒為州縣、鄉耆、河埽因緣之利,數十州百姓有驚騷出錢之患。」呂大防曰:「此頃年亦曾為之,漕司今以兩河歲計不足,須當取此以助其費。」摯曰:「括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遣使不便。不若下轉運司令州縣先出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數自首,釋其罪,據頃畝自令起租,嚴立限罰。若限滿即差官同河埽司檢按,重立騷民受賄條法,如此亦須年歲,可見次第。今朝廷專遣使臨之,其弊不可勝言。」大防曰:「甚好,待別議行遣。」(此據劉摯日記增入,陳安民當考是何官資,又不知別議後竟如何,當并考。六年四月六日,安民以軍器監丞為利州路轉運判官,此時或在軍器監為丞。) 注  釋  【一】減正身罪二等坐之「減」原作「贓」,據閣本改。 【二】并許人告「許」原作「鄰」,據閣本改。 【三】亦令刑部申院取旨「取」原作「請」,據閣本及欒城集卷四六論邊防軍政斷案宜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劄子改。 【四】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慎」原作「謹」,乃避宋孝宗趙驇諱改,今據易繫辭上回改。 【五】失大臣之義「義」原作「美」,據閣本改。  【六】刺配放歸田里「刺」下原衍「改」字,「放」字原脫,據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三刪補。 【七】泰寧軍留後「後」字原脫,據本書卷四一九元祐三年閏十二月戊申條補。 【八】因臣僚上言磨勘人數壅併「言」原作「年」,據閣本改。 【九】餘人分為二等「二」,閣本作「三」。 【一○】不至死「至」原作「致」,據閣本改。 卷四百五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一月己丑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十一月己丑,刑部言:「商賈許由海道往外蕃興販,并具入船物貨名數、所詣去處,申所在州,仍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委保不夾帶兵器【一】,(按蘇軾集引元祐編敕作:「仍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二】,委保物貨內不夾帶兵器。」)若違禁以堪充造軍器物,并不越過所禁地分。州為驗實,牒送願發舶州置簿鈔上,仍給公據聽行,回日許於合發舶州住舶,公據納市舶司。即不請公據而擅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及往高麗、新羅、登萊州界者【三】,徒二年,五百里編管,往北界者【四】,加二等,配一千里。並許人告捕,給船物半價充賞,(原本作「充實」,今據蘇軾奏議改正。)其餘在船人雖非船物主,並杖八十。即不請公據而未行者,徒一年,鄰州編管,賞減擅行之半。保人并減犯人三等。」從之。(新、舊并同,或可削。) 是月,給事中兼侍講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 臣伏奉詔旨,皇帝納后六禮,令翰林學士、御史中丞、兩省、給舍與禮部、太常寺官同共詳議。臣伏思此國家大事,萬世之始,福祚所繫,風化所先,自古聖王重之。今陛下所宜先知者四,不可不謹。臣謹稽之上古,參之後世,為陛下悉數而詳言之:一曰族姓,二曰女德,三曰隆禮,四曰博議。  所謂族姓者,臣聞古之帝王,所以為婚姻者,必大國諸侯,先聖之後,勳賢之裔,不然則甥舅之國也。不以微賤上敵至尊,故其福祚盛大,子孫蕃昌。昔者黃帝娶於西陵之女,是為嫘祖,為黃帝正妃,其子孫皆有天下,五帝、三王,皆黃帝之後。高辛娶陳鋒氏之女,是生帝堯。虞舜娶帝堯之二女,釐降于媯汭,遂有天下。大禹娶于塗山,是生夏啟,天下歸之,子孫享國四百七十。成湯娶于有莘氏,子孫有天下六百餘年。周之先祖后稷,生于姜嫄,世有賢妃,太王娶太姜,是生王季,王季娶太任,是生文王,文王娶太姒,其禮尤盛,大雅之歌曰:「文王初載,天作之合。」言文王之有識,天已生賢女為之配也。又曰:「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自古婚禮,未有如文王之盛也。太姜,炎帝之後也;太任,太昊之後也;太姒,大禹之後也。太姒生十子,武王、周公,皆聖人也,其餘皆為顯諸侯。周之子孫,篃于天下,太姒之德也。詩人美文王之德,本于太任,其詩曰:「思齊太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婦,太姒嗣徽音,則百斯男。」又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文王之化,自家及國,以正天下也。周南關雎,后妃之德,人倫之始,風化天下,皆美太姒也【五】。武王亦娶于姜,是生成王。周有天下三十餘世,八百餘年,其基本蓋由此也。故族姓不可不貴。 所謂女德者,臣聞禮本夫婦,詩始后妃,治亂由之,興亡繫焉。三代之興也,皆有賢妃;其亡也,皆有嬖女。夏之興也,以塗山;其亡也,以妹喜。商之興也,以有娀;其亡也,以妲己。周之興也,以姜嫄,其亡也,以褒姒。此皆聖賢所記,詩、書所載,垂之後世,以為永鑒者也。秦、漢已後,婚姻多不正,無足法。惟後漢顯宗明德馬后、唐太宗文德長孫后、憲宗懿安郭后【六】,皆有后德,出於勳賢之家,其餘敗亂,足以為戒。恭惟本朝太祖皇帝以來,家道正而人倫明,歷世皆有聖后內德之助,自三代以後,未有如本朝之家法也。皇帝聖德明茂,睿質純粹,天監在下,必生聖女以祐帝家,惟陛下遠觀上古,近監後世,上思天地宗廟之奉,下為萬世子孫之計,選卜窈窕,以母儀萬國,表正六宮,非有德孰可當之?然閨門之德,不可著見,必是世族,觀其祖考,察其家風,參以庶事,亦可知也。昔漢之初,大臣議欲立高帝子齊王,皆曰:「王母家駟鈞惡戾,虎而冠者也。代王母家薄氏,君子長者。」乃立代王,是為文帝,漢之賢主,亦由其母家仁善也。故女德不可不先。 所謂隆禮者,臣聞天子之與后,猶天之與地,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後成者也。禮曰【七】:「天子聽男教,后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教順成俗,外內和順【八】,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又曰:「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順,母道也。」孔子對魯哀公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九】,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正之本歟!」哀公曰:「寡人願有言,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又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婚,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蓋深非之也。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歟?」禮又曰:「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為先祖後,其可以不致敬乎?」又曰:「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今臣與觽官討論講議,皆約先王之禮,參酌其宜,不為過隆,願陛下勿以為疑。進言者必曰:「天子至尊,無敵於天下,不當行夫婦之禮,而荀卿有言:『天子無妻,吉人無匹。』」如此,則是周公之典、孔子之言皆不可信,而荀卿之言可信也。臣謹按禮冠、昏惟有士禮,而無天子、諸侯之禮,故三代以來,惟以士禮推而上之,為天子、諸侯之禮,蓋以成人之與有夫婦,自天子至於士則一也。臣竊聞親王、宗室之間,娶妻殊無齊體之禮、敬而親之之義,天下豈有獨尊而無配偶者哉!至於鄙夷禮義,或雜戎裔之俗,或習委巷之風,下自士族,上流宮禁,有涉於此者,願陛下一切屏絕之,以正基本,以先天下。故禮不可不隆。 所謂博議者,臣聞古者天子聘后,上公逆之,諸侯主之,故春秋書「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且夫國有大事,大臣不容不預聞也,昔慈聖光獻之立也,呂夷簡定其議,故其詔曰「覽上宰之敷言」,其冊曰「宗工鼎臣,誦言于朝」。先是,茶商陳氏女亦預選擇,王曾、宋綬皆以為言,大臣繼有言者,遂罷陳氏。仁宗所以為聖者,能從觽也。進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預。」自古誤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無不可預之事,亦無不可預之人。且陛下用一執政,進一近臣,必欲協天下人望,況立皇后以母天下乎!臣恐陛下一日降詔云立某人為皇后,則大臣雖有所見,亦難乎議論矣。今陛下之所選擇,莫若出其姓氏,宣問大臣,若聖志既定,而觽議僉同,則卜筮協從,鬼神其依,天人之意,無不同矣。故議不可不博。臣幸備勸講,其職在以帝王之事裨益聖德,故敢獻其所聞。臣之愚誠,惟中宮正位之後,四海之內,室家相慶,則宗社之福也。(據范祖禹家傳附此疏於十一月末,據集注在十一月十九日。) 先是,浙西鈐轄蘇軾言: 臣聞事豫則立,不豫則廢,此古今不刊之語也。至於救災恤患,尤當在早。若災傷之民,救之於未饑,則用物約而所及廣,不過□減上供,糶賣常平,官無大失,而人人受賜,今歲之事是也。若救之於已饑,則用物博而所及微【一○】,至於耗散省倉,虧損課利,官為一困,而已饑之民終於死亡,熙寧之事是也。熙寧之災傷,本緣天旱米貴,而沈起、張靚之流,不先事奏聞,但務立賞閉糶,富民皆爭藏穀,小民無所得食。流殍既作,然後朝廷知之,始敕運江西及截本路上供米一百二十萬石濟之,巡門俵米,攔街散粥,終不能救。饑饉既成,繼以疾疫,本路死者五十餘萬人,城郭蕭條,田野邱墟,兩稅課利,皆失其舊。勘會熙寧八年本路放稅米一百三十萬石,酒課虧減六十七萬餘貫,略計所失,共計三百二十餘萬貫石,其餘耗散不可悉數,至今轉運司貧乏不能舉手。此無他,不先事處置之過也。去年浙西數郡先水後旱,災傷不減熙寧,然二聖仁智聰明,於去年十一月中,首發德音,截撥本路上供斛斗二十萬石賑濟,又於十二月中,□減轉運司元祐四年上供額斛三分之一,為米五十餘萬斛,盡用其錢買銀絹上供,了無一毫虧損縣官,而命下之日,所在歡呼。官既行糴,(案「行糴」二字未詳。考蘇軾集作「住糴」,亦與上下文意相戾,疑當作「行糶」為是。)米價自落。又自正月開倉糶常平米,仍免數路稅務(案「數路稅務」原本作「常平稅務」,誤,今據本集改正。)所收五穀力勝錢,且賜度牒三百道以助賑濟,本路帖然,遂無一人餓殍者,此無他,先事處置之力也。由此觀之,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其禍福相絕如此。恭惟二聖天地父母之心,見民疾苦,匍匐救之,本不計較費用多少。而臣愚無識,但知權利害之輕重,計得喪之大小,以為譬如民庶之家,置莊田,招佃客,本望租課,非行仁義,然猶至水旱之歲,必須放免欠負借貸種糧者,其心誠恐客散而田荒【一一】,後日之失,必倍於今故也,而況有天下子萬姓而不計其後乎?臣自去歲以來,區區獻言,屢瀆天聽者,實恐陛下客散而田荒也。 去歲杭州米價每斗至八九十,今年正月已來,日漸減落。至五六月間,浙西數郡大雨不止,太湖泛溢,所在害稼,六月初間,米價復長,七月初,斗及百錢足陌。見今新米已出,而常平官米不敢住糶,災傷之勢,恐甚於去歲。何者?去歲之災,如人初病,今歲之災,如病再發,病狀雖同,氣力衰耗,恐難支持。又緣春夏之交,雨水調勻,浙人喜於豐歲,家家典賣,舉債出息,以事田作,車水築圩,高下殆遍,計本已重,指日待熟,而霪雨風濤,一舉害之,民之窮苦,實倍去歲。近者將官劉季孫往蘇州按教,臣密令季孫沿路體訪,季孫還為臣言,此數州不獨霪雨為害,又多大風,猝起潮浪,堤堰圩□,率皆破損,湖州水入城中,民家皆尺餘,此去歲所無有也。而轉運判官張籂自常、潤還,所言略同,云親見□江平望八尺,聞有舉家田苗沒在深水底,父子聚哭,以船□撈摝,云半米猶堪炒喫,青穟且以喂牛。正使自今雨止,已非豐歲,而況止不止又未可知,則來歲之憂,非復今年之比矣。何以言之?去年杭州管常平米二十三萬石,今來已糶過十五萬石,餘八萬石,而糶賣未已。又緣去年災傷放稅,及和糴不行,省倉闕數,所有上件常平米八萬石,只了兌撥充軍糧,更無見在,惟有糶常平米錢近八萬貫,而錢非救饑之物,若來年米益貴,錢益輕,雖積錢如山,終無所用。熙寧中,兩浙市易出錢百萬緡,民無貧富,皆得取用,而米不可得,故曳羅紈,帶金玉,橫尸道上者,不可勝計。今來浙東西大抵皆糶過常平米,見在數絕少,熙寧之憂,凜凜在人眼中矣。 臣材力短淺,加之衰病,而一路生齒,憂責在臣,受恩既深,不敢別乞閒郡,日夜思慮,求來年救饑之術,別無長策,惟秋冬之間,不惜高價,多糴常平米,以備來年出糶。今來浙西數州米既不熟,而轉運司又管上供年額斛斗一百五十餘萬石,若兩司爭糴,米必大貴,饑饉愈速。和糴不行,來年青黃不交之際,常平有錢無米,官吏拱手坐視人死,而山海之間,接連甌閩,盜賊結集,或生意外之患,則雖誅殛臣等,何補於敗。以此須至具實奏聞,伏望聖慈備錄臣奏,行下戶部及本路轉運、提刑、兩路鈐轄司,疾早相度來年合與不合準備常平斛斗出糶救饑,如合準備,即具逐州合用數目。臣已約度杭州合用二十餘萬石,仍委逐司擘畫,合如何措置,令米價不至大段翔踊,收糴得足。如逐司以謂不須準備出糶救濟,即令各具保明來年委得不至飢殍流亡,結罪聞奏。緣今來已是入秋,去和糴日為無幾,比及相度往復取旨,深慮不及於事,伏乞詳察,速賜指揮。貼黃稱:「臣聞之道路,閩中災傷尤甚,盜賊頗觽。或云邵武軍有強賊人數不少,恐是廖恩餘黨,轉運司見令衢州官吏就近體訪。雖未知虛實,然恐萬一有之,不可不預慮也。」 又稱:「謹按唐史,憲宗謂宰臣曰:『卿等累言□越去年水旱,昨有御史自江、淮按察回,言不至為災,此事信否?』李絳對曰:『臣見淮南、浙江東西道狀,皆云水旱,且方隅受任,皆朝廷信重之臣,信非事實,豈敢上陳?此固非虛說也。御史官卑,選擇非其人,奏報之間,或容希媚。況推誠之道,君人大本,苟一方不稔,當即日救濟饑貧,何可疑之耶?』帝曰:『向者不思而有此問,朕言過矣。』絳等稽首再拜。帝曰:『今後諸道被水旱饑荒之處,速宜蠲貸之。』又按本朝會要,太宗嘗語宰臣曰:『國家儲蓄,最是急務,蓋以備凶年救人命。昨者江南數州微有災旱,朕聞之,急遣使往彼,分路賑貸,果聞不至流亡,兼無飢殍,亦無盜賊之患。苟無積粟,何以拯救饑民?』近者臣每觀邸報,諸路監司多是於三四月間先奏雨水調勻,苗稼豐茂;及至災傷【一二】,須待餓殍流亡,然後奏知,此有司之常態,古今之通患也。豐熟不須先知,人人爭奏,災傷正合預備,相顧不言。若非朝廷廣加採察,則遠方之民,何所告訴?」時七月戊寅也。(戊寅,十五日。) 戊子,軾又言:「今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皆連晝夜大風雨,二十四日雨稍止,至夜復大雨。竊料蘇、湖等州風濤所損,必加於前,若不早作擘畫,廣行收糴常平斛斗準備,則來歲必有流殍之憂。伏惟聖慈早賜愍救,檢會前奏,速賜施行。臣別無才術,惟知屢奏,喧瀆聖聽,罪當萬死。」 八月丙申,詔從軾請,下本路轉運、提點刑獄司及兩路鈐轄司,限半月具相度準備救濟事具以聞。 丁巳,軾又言:「臣前奏所乞,如逐司以謂不須準備出糶救濟,即令各具保明來年委得不至飢殍流亡,結罪聞奏之意,蓋欲逐司官吏依實相度,不敢滅裂,令戶部節略行下。伏乞檢會前奏,特賜明降指揮施行。」 九月戊辰,軾又言:  本司勘會去年八九月間,杭州在市米價每斗六十文足,至十一月長至九十五文足,其勢方踊貴間,因朝旨□減轉運司上供額斛三分之一,即時米價減落。及本州正月內便行出糶常平米,至七月終,共糶一十八萬石,以此米價無由增長,人免流殍。今來在市米見今已是七十五文足,至今冬間轉運司收糴上供額斛,及檢放秋稅,軍糧恐有闕少,亦須和糴取足。又本州須糴常平米二十餘萬石,諸州亦各收買,似此爭糴,必須踊貴,縱使大破官錢,收糴得足,亦恐來年闕食小民,必不辦高價收買官米,至時若米貴人飢,本司必須奏乞減價出賣,竊料仁聖在上,必不忍坐視人飢,不許減價。約度浙西諸郡,今年必須和糴常平米五十餘萬石,準備來年出糶,若價高本重,至時每斗只減十文,亦須坐失五萬餘貫。而況饑饉已成,流殍不已,則朝廷所以救之者,其費豈止五萬餘貫而已哉!欲乞聖慈特許□減轉運司今年上供額斛一半,仍依去年例,令折價錢,置場收買金銀綢絹上供,則朝廷無所耗失,而浙中米價稍平,常平收糴得足,來年不至大段減價,耗折常平錢本,一路之人,得免流殍,為惠不小。勘會去年本司亦乞□減上供額斛一半,準敕只許□減三分之一,今來災傷及檢放稅租次第,皆甚於去年,又緣連年災傷,民力愈耗,合倍加存□,所以須奏乞□減一半【一三】。伏望聖慈憐愍一方,特依所乞,盡數□減。 又勘會熙寧八年兩浙饑饉,朝旨截撥江西及本路上供斛斗一百二十五萬石,賜本路賑濟,只緣本路奏乞後時,不及於事,卒死五十萬人。去歲十一月二十九日,聖旨令發運司撥上供斛斗二十二萬石,賜本路減價出糶,所費只及熙寧六分之一,然及時濟用,倉廩有備,米不騰踊,人免流殍。本司今來勘會蘇、湖、常、秀等州頻年災傷,人戶披訴,已倍去歲,檢放苗米,亦必加倍。不惟人戶闕食,亦恐軍糧不足。欲乞檢會去年體例,更賜加數,特與截撥本路或發運司上供斛斗三十萬石,令本路減價出糶,或用補軍糧之闕。伏望聖慈愍念一路軍民,特與盡數應副。 前件事已關牒本路轉運、提刑司,照會相度施行去訖。深慮轉運司官吏職在供餽,所有□減額斛,難於自言,伏望聖明以一方生靈為心,非為苟□官吏之責,特賜過慮,及早施行。又況所乞數目雖廣,而所耗損錢數不多,若待饑饉已成,然後垂救,則所費十倍,無及於事。伏乞決自聖意,指揮三省,更不下有司往復勘當施行。(九月戊辰七日,軾條具二事,其一乞□減轉運司上供額斛一半,其二乞截撥上供米三十萬石準備。)戊寅,軾又言: 本司再相度來年準備大計,全在廣糴常平斛斗,於正月以後便行出糶,平準市價,以免流殍之災,此外更無長策。今來選差官吏,開倉和糴,優估米價,戒約專斗不得乞覓,非不嚴切,然經今一月,並無一人赴倉入中。體問得蓋是蘇、湖、常、秀大段災傷,兼自八月半間至今陰雨不止,災傷之餘,所收無幾,又少遇晴乾,已熟者不得刈,已刈者不得舂,有穀無米,日就腐壞。見今訪聞蘇州【一四】在市米價,已是九十五文足,添長之勢,炎炎未已。本司欲便令杭州添價收糴,不惟助長米價,為小民目下之患,又官本既貴,來年難為出糶;若不添錢,又恐終是收糴不行,來年春夏間闕米出糶,有流殍之憂。竊料至時難以諱言災傷,官吏亦須□具事實聞奏,仁聖在上,理無不救,必須多方於鄰路擘畫斛斗賑濟,若不預為之防,則恐鄰路無備,臨時擘畫不行,須至先事奏乞。勘會去歲朝旨,□減轉運司上供額斛三分之一,卻令將折斛錢置銀絹上供。又今年本司亦奏乞減額斛一半,如蒙施行,即轉運司折斛錢萬數不少。又勘會提刑司官今年諸州糶常平米至多【一五】,所多常平司官錢萬數不少,但有錢無米,坐視饑饉,為憂不細。欲乞聖慈過為防慮,特敕發運司相度擘畫錢本,於江、淮近便豐熟州軍差官置場,和糴白米五十萬石,嚴賜指揮,須官數足,仍般至真、揚州樁管;若來春本路闕常平米出糶,即令發運司撥發,於逐州下卸,仍以本路常平錢充還;若至時本路常平米有備,不須般運上件米出糶,即就撥充本路轉運司上供額斛,卻以□減折斛錢充還。如此即於朝省錢物,無所耗損,而本路生靈億萬性命,稍免溝壑之憂。貼黃稱:「今年災傷,實倍去年,但官吏上下皆不樂檢放,諱言災傷。只如近日秀州嘉興縣因不受訴災傷詞狀,致踏死四十餘人。大率所在官吏皆同此意,但此一處以踏死人多,獨彰露耳。若朝廷只據逐處申奏及檢放秋稅分數,即無由盡見災傷之實。又臣竊見轉運、提刑司所奏災傷,皆無迫切懇至之語,朝論必以臣為過當。然臣實見連年災傷,父老皆言事勢不減熙寧,民間有錢,尚因無米,飢死數十萬人,況今民間絕無見錢,若又無米,則流殍之災,未易度量。伏望陛下深為防慮,若來年人戶元不闕食。不須如此擘畫,則臣不合過當張皇之罪,所不敢辭。縱被誅譴,終賢於有災無備,坐視人死而不能救也。」 十月壬子,軾又言: 臣近奉朝旨,相度準備來年賑濟闕食人戶,尋具畫一事件聞奏,內多糴常平以備來年出糶平準市價一事,最為要切。見今浙西諸郡米價雖貴,然不過七十文足,竊度來年青黃不交之際,米價必無一百以下。至時若依元價出糶,猶可以平壓翔踊之患,終勝於官無斛斗。坐視流殍。而提刑司專務靳惜兩三錢,遍行文字,減勒官估。臣已指麾杭州不得減價,依舊作七十收糴,見今亦不過糴得三萬餘石。其餘諸郡,不敢有違。訪聞蘇、秀最係出米地分【一六】,見今不過糴得二三萬石。而湖州一處災傷為甚,提刑司以指揮本司住糴,卻令蘇州撥常平米五萬石與湖州,又令秀州撥十萬石與杭州。若湖州得五萬石,猶恐未足於用,而蘇、秀撥十五萬石,深慮逐州不免妨闕。若所糴不多,即是兩頭闕事,而般運水腳兵稍有偷盜耗失之費,亦與所減兩三錢不爭。若使來年官米數少【一七】,不能平壓市價,致有流殍,更煩朝廷截撥斛斗,散與饑民,則為十倍之費。乃是所減毫毛,而所損邱山,大為非策。訪聞諸郡富民,皆知來年必是米貴,各欲廣行收糴,以規厚利。若官估稍優,則農民米貨盡歸於官【一八】,此等無由乘時射利,吞併貧弱,故造作言語,以搖官吏,皆言多破官錢,深為可惜,若便為減價住糴,正墮其計。況今來已是十月下旬,不過更一二十日,即無收糴,縱令添價,亦不及事,恐有誤來年出糶大事,所以須至別作擘畫,仰訴朝廷。緣臣先於九月十七日,曾奏乞下發運司,於豐熟近便州軍和糴五十萬石,以備常平米不足,般取出糶,卻以本路常平錢還發運司【一九】;若常平米足用,即充本路轉運司上供米,仍以額斛錢撥還【二○】。兼勘會淮南大熟,揚州、高郵軍米價甚平,若行此策,顯無妨害。伏望聖慈檢會前奏,速賜施行,與此一方連年被災之民,廣作準備。是月壬午,軾又言:「臣勘會今年本路風水之災,倍於去年,本司累具合行救濟事件聞奏,伏料仁聖在上,必已矜察。見今蘇、湖、杭、秀等州,米價日長,杭州所糴粗米【二一】,以備出糶,每斗不下六十七至七十足錢,猶自收糴不行【二二】,恐須至更添錢招買,方稍足用。竊計開春米價必是翔涌,若依條不虧元價出糶,則官本已重,小民難於收糴,無以救濟貧下,平準市價;若奏乞減價出糶,又恐耗失常平官本,亦非長策。貼黃稱:『常平錢米,豐凶之際,平準物價,以救民命,繫利害至重。本司已累奏乞指揮諸路專行糶糴,不得別將他用,如召募饑民興土功水利之類,有出無入,即漸耗散。伏望朝廷留意。』杭州裏外見管義倉米四萬餘石,準條災傷之年并許俵散賑濟。本司相度若待饑饉已成,方將上件義倉米盡行俵散,亦未能盡濟饑民。惟是開春已後,纔見在市米價增長,即便將義倉,常平米賤價出糶,但市價不長,則一郡之民人人受賜。今來奏請欲乞將常平米,除三年以上依條合減價外,其餘並每斗減五文,內係今年貴價收糴者,每斗減二十文出糶;仍將義倉米隨色額估定賤價,一處出糶,所收錢并用填還常平所虧官本錢。如填還足外尚有剩數,亦許撥填本路別州常平所虧官本錢,仍下浙西諸郡,依此體例施行。所貴本路明年饑民,普得賤米喫用【二三】,全活億萬性命,其利至博。而其實止於耗卻義倉元不破官本米貨十餘萬石【二四】,況自來有條,災傷之歲許將義倉米俵散,但俵散之所及者狹,不如出糶之利所及者廣。伏望聖慈特出宸斷,早賜施行。」貼黃:「本司相度來年艱食之勢,深可憂畏,若候饑饉已成,疾疫已作,仁聖在上,必須廣作擘畫錢米救濟,其費必相倍蓰。若行本司所奏,開春便行出糶,則米價不長,億萬生聚,人人蒙賜。緣今年已是十一月末,乞速賜施行,所貴正月內便得開倉出糶。」 久之,乃有詔發運司兌撥合起上供并封樁等錢一百萬貫,趁時糴買斛斗封樁,準備移用,餘依浙西鈐轄司所奏施行。(此據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罷杭州後再乞發運司應付浙西米狀,詔下當在六年春。初,軾奏浙西災傷前後凡七章,今悉編入十一月末。軾坐此為賈易等彈劾,賴范祖禹封駮乃已,事見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四日軾自辯劄子。欲究此事本末,故詳載之,或刪取其要。) 注  釋 【一】仍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委保不夾帶兵器「召」原作「詔」,據注文及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八改。 【二】仍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仍」原作「為」,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八乞禁商旅過外國狀改。 【三】及往高麗新羅登萊州界者「往」原作「住」,「萊」字原脫,據同上書及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八改補。 【四】往北界者「往」原作「住」,據上引宋會要改。 【五】皆美太姒也案:范太史集卷二○論立后上太皇太后疏作「皆美太任、太姒也。」 【六】懿安郭后「安」原作「文」,據同上書及新唐書卷七七后妃傳改。 【七】禮曰二字原脫,據范太史集卷二○論立后上太皇太后疏及禮記昏義補。 【八】外內和順「外內」二字原倒,據上引禮記乙正。 【九】所以治愛人「治」字原脫,據范太史集卷二○論立后上太皇太后疏及禮記哀公問補。 【一○】則用物博而所及微「物」字原脫,據上文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七奏浙西災傷補 【一一】其心誠恐客散而田荒「心誠」二字原倒,據活字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二】及至災傷「及」原作「不」,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所以須奏乞□減一半「半」原作「年」,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八相度準備賑濟改。 【一四】蘇州同上書作「蘇、秀州」。 【一五】又勘會提刑司官今年諸州糶常平米至多「糶」原作「糴」,據同上書改。 【一六】訪聞蘇秀最係出米地分「分」原作「方」,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七】若使來年官米數少「少」原作「多」,據同上書改。 【一八】則農民米貨盡歸於官「貨」原作「價」,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卻以本路常平錢還發運司「發」原作「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仍以額斛錢撥還「斛」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杭州所糴粗米「粗」原作「租」,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猶自收糴不行「自」原作「日」,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三】普得賤米喫用「普」原作「並」,「賤」原作「錢」,據同上書改。 【二四】耗卻義倉元不破官本米貨十餘萬石「貨」原作「價」,據閣本及同上書改。「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五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二月辛卯盡是月甲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十二月辛卯朔,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安康郡王宗隱卒。輟視朝三日,車駕臨奠,成服苑中。贈太師,追封潤王,諡僖惠。(濮安懿王第十五子。或可削去,更參前例。) 彰德軍節度使、知大名府馮京【一】知河陽。(六年正月十二日為中太一使。) 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張璪知大名府。 中大夫、守尚書右丞許將為太中大夫、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御史中丞蘇轍等屢言將過失,而將亦累表陳乞外任。上批:「可特除資政殿學士,轉一官知定州,所命詞作自請均勞逸之意。」(十四日上官均罷殿院。均言蘇轍、孫升皆有章劾將,而實錄但云將自乞出,其所錄殆非實也。新錄因舊,但削去「命詞作均勞逸意」,今具存之。) 先是,十一月丙子,(十六日。)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監察御史徐君平進對。(此據劉摯日記乃十一月十六日事,然摯先於十三日已語韓忠彥云云,疑日記傳寫或差錯,今移十三日云云附此後。)劉摯謂韓忠彥曰:「聞均及君平有章,皆為許將聲冤,謂中司不當搖大臣。」忠彥曰:「將自言亦若此,然止稱均,不及君平。」摯曰:「前此聞楊康國、劉唐老為傅堯俞辨訴,臺諫官與大臣為地,前未之有,殆出於近世,非公道也。黨與根株,其將奈何?摯自謂於用言未嘗不懇懇於諸公,天實知之。」既而呂大防亦為摯言聲冤事,如摯所聞,又曰:「常疑人分別南北似非理,今觀之,豈不可駭?」(此并摯十一月十三日所記,今移入此。)摯又曰:「君平江南人,嘗從王安石學,蘇轍舉為御史。昨聞均語于人,頗慍。轍尋常多召君平及岑象求議事,彼不知君平異趣,故不疑爾。今日之對,必有異論。蓋自鄧溫伯來,梁燾等去,近又召彭汝礪,至今言路復有君平輩,摯每以告大防,而大防顧疑摯分別南北,此深可慮也。」會秦觀準敕書御史臺碑,適自彼來,為摯言:「聞均等對以許將細故,不可動。」又言:「君平與轍無異意,雖與均同對,必不助其語。」又言:「轍及孫升前對,諭語甚溫,但頗然許將爭利一事,云:『若非將言,幾誤此事也。』」 及是踰半月矣,乃有內降付三省云:「許將近累上表乞除外任,可資政殿,轉官知定州。」翼日,(十二月二日。)以內降進呈,諭曰:「許將自昨來事後,言者章疏攻彈不已,今令補外,然別無事。」呂大防奏曰:「近時外補少遷官者,今將轉官拜職,又得帥府重地,聖恩優厚,臣子之幸。」又諭曰:「昨來韓樞密、傅侍郎事過後便定奪,更無人言,獨有右丞被言文字甚多,不可不如此也。」摯私謂:「將所爭利一事誠細故,未足以為去留,但將自初入以來,人望不快。昨宣押之後,論者不肯止。上既以利一事為將之是,故言者置其事,止以人物不可在政路為說,是以天意顧公議,不能主之也。人不素修,欲信於士大夫,其可得哉!將性敏惠,明見事理,而所趨甚異。喜圓機,薄節行,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之論,好『寧我負人,無人負我』之事,此其大失也。措之于政事,豈非為害?此人情所以欲去之爾。前日陳衍至大防府第,必以此詢決之,然將忤物不一,孤立亦可憐。」是日,范純禮過都堂,謂摯曰:「繼將者當用鄧溫伯。」又曰:「八座當用范百祿,補鼇當用范祖禹,補掖當用彭汝礪。」又謂將之去非是。摯與純禮雅善,故於摯無隱,然昔者議論不如是之私,今聽其言,不敢以為當。傅堯俞多為其所惑,皆類此也。(此并用摯日記所載修入,可見當時議論各有黨,不可略也。) 壬辰,龍圖閣學士、知河陽曾布知青州。右千牛衛上將軍、分司南京李憲為延福宮使、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睳官必以法,實錄舊例自今著所因,今乃略不及之,不知何故,當考。政目全闕此月事。)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十月內西賊累犯勝如、質孤堡,縱火穿城【二】。雖無所傷,緣夏國見商量分畫地界,今乃不遵詔命,先起事端。乞朝廷定牒本下鄜延路經略司,移牒宥州詰問。」詔令本路經略司移鄜州問故,定牒本降下。 知熙州范育言: 臣勘會昨夏國納□之初,曾具奏陳乞先議畫疆,後給四寨。續準朝差官按視【三】,及依綏州體例分畫。本路以新邊疆界有難依綏州去處,乞蘭州以黃河外二十里為界,其餘城寨,於見今弓箭手已開崖巉口鋪耕種地土外,以二十里為界。續準朝旨,於定西城以北二十里,相照拶邊堡寨接連取直,合立界至;兼蒙降到甲、乙、丙、丁圖子,及回答夏國詔書,許一抹取直,內定西城以東,合與秦州隆諾特堡一抹取直。本路已依準朝旨條畫逐件利害及彩畫地圖,奏聞去訖。(定西城外直打量二十里為界,乃五年三月十八日詔書。)昨於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有西人首領允稜舉特且來本路石硤子計會說話,尋差第五副將李中與西人說話,並不依應將近降朝旨,卻執宥州牒要逐城壕外打量。已依準朝旨說諭,令計會鄜延路界首商量去訖。 臣竊以夏人納□之初,幸朝廷之從請,其欲休兵講和之意,非不誠且至也。及與之分畫,則頓兵境上,踰年未決。託言邀請無厭,使朝廷詔令與外夷往來為空文,其終必將至於爭奪而後已。求好之誠,乃因疆理之議且復至於用兵,非善計也。凡疆埸之事,皆在邊臣處畫,今紛紛每至紊煩朝廷,由臣知識鄙淺,未能悉應事機。臣愚伏思,恐上不能副朝廷安邊息兵,休養元元之意,次辜所以付畀重任,防患禦戎之至計。夙夜講求本路利害,及察西人情狀,以圖疆事可成之策,反復念慮至熟也,願深計而極陳之。 臣再察西人力爭地界之意,非以尺寸之壤為彼利也,蓋以熙河形勢控其右脅,臨制其國,嘗欲削吾邊而毀吾藩籬,使吾邊常危,則彼有常安之計。今按本路地形,其質孤、勝如、努扎,實為控扼西人咽喉之地,我得之則足以制賊,彼得之則足以困我。故無質孤、勝如則蘭州必危,無努扎則定西必危。蘭州、定西危,則熙河常有動搖之憂,而賊勢益彊,可以肆為邊患。故其力爭者,蓋以此也。昨宥州牒稱,納葉經且將克節【四】修築堡子,有耕種處并屯駐人騎,乞權行毀廢。由此觀之,其窺伺三堡非一日計也。又以朝廷有二十里指揮,欲起自東關,至龕谷、定西以北各二十里為界,即三堡皆在西人熟地之內;及要自定西熨斗平第三寨接連取直,即蟾羊山、吥口□累州,聚卜結隆一帶亦為西人所有矣。臣觀夏人所恃以爭者,蓋自輸□以來,朝廷每徇其情,既錫之歲賂,復與之四寨,乞以二十里為界則從之,請留生地十里亦從之。求無不得,謀無不遂,謂朝廷憚於用兵,必將勉從其欲,悉行割棄,足以肆其無厭之求,故曠日懷姦,力爭而不已也。  臣伏睹近日累降指揮,朝廷持議皆堅,更無移易。臣謂西人亦必察見朝廷愛惜本路邊面形勢之意,退而悛懼矣。臣又探伺得西賊連年點集,人馬羸弱,糧食乏絕,上下恣怨,焉能久抗中國而肆其爭奪之心乎?為今日分畫之計,莫若斷之以理,使直在我為上策。臣乞朝廷將先降二十里及一抹取直指揮,在本路難行處隨宜處分。臣契勘二十里指揮,行於延安、河東與本路智固、勝如則可,行於定西城則不可。棄努扎之形勢與遷九巉二千有餘之觽,其害不細,西人且欲持此。於通西、熨斗平等處分畫,則廢地遷民又多,而定西形勢孤絕難守,害亦大矣。然努扎,吾邊之故地;九巉,吾民之舊居。與之不足以為德,而於邊防有大害;不與則於理為順,而於邊防有大利。此不可不隨宜而處之也。臣又契勘一抹取直,今自定西城至秦州隆諾特堡東西一百六十餘里,侵占西界生地三十里或四十里。今因分畫而多取其地,則於理為不順,彼將有辭,則曲在我。此不可不隨宜而處之也。 臣竊聞朝廷近詔延安委官於境上與西人會議。臣欲乞朝廷特詔夏人,指言今來分畫事理,許從一路利害施行,將應通遠界城寨,并據見今坐團口鋪及弓箭手崖巉耕種地土之外,別留十里或七里生地為界。其質孤、勝如二堡外,打量二十里或十五里,一半為熟地,其中修建堡鋪;一半為生地,其邊卓立封堠。如此,則隆諾特以西悉依舊界,更不侵占西界生地,定西以北,努扎川谷不毀,卻已修崖巉,及不遷動見住戶,又不退縮著漢界土,彼我各守自來界至,其存留生地更不耕種,止為兩界隔限。質孤、勝如係自來城堡,亦據可守之地分畫。仍乞朝廷丁寧降詔,以舊疆之外不合侵占,舊堡之外隨宜分畫,示朝廷之德意,則理順而辭直,可以破其姦謀,抑其邀求。庶幾分畫早見了當,頒詔講和,永息兵革,又使邊徼不生異日之患,天下幸甚。所有努扎子細利害,言具王箴、姚雄申陳事狀,及前來孫路、劉舜卿相度事理,更乞朝廷檢會參酌。臣不勝憂國惓惓之誠,伏望朝廷早賜裁奪指揮。(王箴、姚雄申陳事狀,孫路、劉舜卿相度事理,當考。)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聞善為國者,貴義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非不欲功利也,以為棄義與信,雖一快于目前,而歲月之後,其害將有不可勝言者矣。昔晉文公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民?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晉荀吳圍鼓,鼓人或請以城叛,□弗許。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弗為?」□曰:「吾聞諸叔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三月鼓人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頓兵,何以事君?」□曰:「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世俗言之,此二人者,可謂簄于事情而怠于功利矣。然要其終,文公以霸天下,荀□以彊晉國,則信義之效見于久遠如此。 臣竊觀朝廷之所以御西夏者,可謂異矣。方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冊命,不肯入謝,再以大兵蹂踐涇原,大臣畏之。明年,遣使請以所許四寨易蘭州塞門,朝廷雖不許,而大臣務行姑息,不俟其請而以歲賜等事許之。一歲所賜凡二十萬,夏人仰以為命。雖以一歲之入易蘭州塞門可也,而奈何與之?蓋自失歲賜以來,朝廷蕩然無復可以要結夏人者。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復追咎矣。頃者夏人既得歲賜,始議地界【五】,朝旨許以見今州、城、堡、塞,依綏德城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外量置堡鋪,其餘十里為兩不耕地,約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議猶未定,而熙河將佐范育、种誼欲于見今城堡之外,更占質孤、勝如二堡。大臣僥倖拓土之功,不以育等為非,從而助之。尋為夏人所破,所殺兵民,皆不敢以實聞。繼修城門,再被焚毀,其事至今未定。然夏迫于內患,不敢堅抗朝命,許以照直為界。其言猶未絕口,而大臣又悔【六】,欲于堡鋪之外對留十里,通前共計三十里。此命既出,有識之士以為失信太甚,非中國之體。若使邊臣稍知義理,必不忍自出反覆之言,以彰不信。幸而夏人終以內患未解,不欲違拒,黽勉見從。十里之地,得之不足以為強,失之不足以為弱,雖小人以為得計,而君子為之失策。何者?要約未定,今歲已添屯重兵,前後十將有餘。十將之觽凡五萬人,使五萬人西食貴粟,其費已不貲,而夏人順否又未可必,雖復暫順,要之久遠,不信朝廷,為患何所不至?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復何言哉! 臣之所憂,但恐大臣狃於小利,睥睨夏國便利田地,貪求不已。訪聞近遣穆衍與邊臣計議,既欲取質孤、勝如一帶良田凡數十里,又欲與秦鳳路隆諾特城與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僅一百里,規畫極大,聞者驚愕。(穆衍以八月二日使陝西。)若此謀復作,夏人不堪其忿,竊出作過,我曲彼直,何以禦之?且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猶務姑息,棄而不惜,況于其餘,何足計較?在兵法有之曰:「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又曰:「利人土地寶貨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今之所為,正犯此禁。臣竊怪大臣皆一時儒者,而背棄所學,貪求苟得,為國生事,一至于此。外人皆言前後計畫皆出种誼,誼本小人,安知大慮,而舉朝廷以從之乎?要之,不出數年,此患必見,患至而後言,言雖易信而已無及矣。伏乞陛下以社稷生民為念,斷之于心,止其妄作,則天下幸甚。貼黃稱:「臣見陝西轉運使李南公【七】言添屯兵數如此。」又稱:「自元祐以來,朝廷不起邊事,凡自前邊臣欺罔,累殺熟戶,計級受賞,擄掠財物,私自潤入,及邊民幸于擾攘,買賤賣貴,如此等事,皆不得為,故上下鼓倡,願有邊釁。凡此皆姦人自作身計,非國之利也。今質孤、勝如等處良田,實西邊第一等膏腴,豈我獨知以為利,而夏人不知耶?彼知愛之,則不免于爭,爭端一起,則兵革不息。此正墮邊臣之姦計,而大臣不察,過矣。臣訪聞夏國柄臣梁乙逋者,內有篡國之心,然其為人狡而多算,□而得觽,方欲內安酋豪,外結朝廷,埙內外無患,然後徐篡取之,所以朝廷近者商量地界,雖前後要求反覆,而乙逋一一聽從。蓋見議地界止于二三十里之間,于彼國不深繫利害故也。今朝廷若見其易與,因而別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爭,兵難一交,必非朝廷所願,至此而反欲求和,則所喪多矣。」 詔成都府、利夔路轉運司,知州、軍、監闕官并依差權繁難縣指揮施行。從夔州路轉運司請也。 癸巳,三省言:「專切提舉措置東南諸路船買鹽事所請依元豐條,于賣鹽息條內豫樁州三百緡、縣二百緡,充捕獲私鹽賞。」從之。(新無。) 甲午,遼國遣使崇義軍節度使蕭固,副使朝議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閻之翰來賀興龍節。 乙未,夏國遣使賀興龍節。 高麗國、三佛齊國遣使入貢。(李侩十朝綱要云:「高麗王名顒。」王雲雞林志云:「自元祐五年、元符元年貢使再至【八】。」然則其他使至者,蓋非貢也。當考。)  劉摯敘高麗國本末云:「高麗舊通朝貢,真宗初嘗遣使來,自言苦于北寇誅求,願臣屬天朝,絕遼好,請王師援助。于是朝廷方與遼和,不受其語,遂去,自是不至。熙寧初,羅拯將漕福建,因賈舶寄意招來之。于是時,神宗有鞭撻戎狄之志,喜其說,即以拯為制置副使,經理其事。已而入朝奉貢,朝廷待遇之禮、賜予之數,皆非常等。恩旨親渥,至于次韻和其詩,在館問勞無虛日,多出禁苑珍異賜之。沿路供頓,極于華盛,兩浙、淮南州郡為之騷然。每至州縣或鎮砦,皆豫差諸色行戶,各以其物齎負,迎于界首,日隨之,以待其所賣買,出境乃已;及鞍馬什物等皆用鮮美者,被科之家旋作繡畫,或求于四方,人多失業,至于逃遁,或有就死者。蓋朝旨嚴切,而引伴皆用中人,是以如此。自元豐八年使者回,到今復至。朝廷用知杭州蘇軾及御史中丞蘇轍之請,痛加裁省,及定其程限,自入界不兩月到闕下。問引伴官向縡、趙希魯,言沿路擾費十去六七矣。」(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著作佐郎張耒、校書郎陳察並為集賢校理。(六年六月八日,耒改祕丞。)  許將乞赴興龍節上壽,仍乞綴寄祿官班,更不赴坐。詔立班在六尚書上,餘依。(御集五日。)  甲辰,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知廣德軍。 先是,御史中丞蘇轍言:「伏見殿中侍御史上官均,昔任監察御史,與王巖叟等相約論事,既而背之。巖叟劾其反覆,均即繳奏巖叟私書,一時鄙其傾險,亟罷言職。近者朝廷復自郎中擢為臺屬,臣雖知均為人陰邪難測,猶覬改過自新,姑受之而觀之,及與之行事以來,見其用心不改。臣昨論熙河帥臣妄占二堡,以興邊患,宜加責降,均知大臣不說,即上言邊事當聽邊臣,不宜以臣言而罷。及門下侍郎劉摯求解職事,方其無故去位,中外相視,未知其由,或留或去,當出聖意。均輒上章留摯,其意以為摯若不去,留之足以為己恩,若遂去,留之亦自無損,進退兩得,心實不堪。今者臣與臺諫俱論尚書右丞許將進擬差除管軍,前後異議,希合聖旨,以陷同列。中外公議皆以為然,而均與將有鄉曲之好,素相結託,凡有所言,陰為表裏,上疏救將,謂將小過,不當斥逐。且均為御史,職在擊姦,見姦不擊,反加營救,背公死黨,忘失本職,情尤深害。況前三事率皆希合執政,以求援助,據其情狀,難以復居風憲。臣若不言,留與同事,深恐均乘隙進讒,熒惑聰明,有害聖政。伏乞罷均臺職,以肅姦宄。臣備位執法,臺有憸人而不能去,何以糾百辟?謹昧死彈奏以聞。」是月辛卯朔也。(轍劄子稱十二月一日。) 後五日,轍又言:「臣頃論尚書右丞許將心懷傾險,不可久在廟堂,蒙陛下照其邪心,即行斥逐,中外正人無不相賀。惟有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與將向有鄉黨私好,自居言路,陰為表裏。昨者臺諫交章劾將姦狀,獨均上言曲加營救。今將被逐,均自知情狀見露,數日以來,譸張失措,度其猖狂解說,無所不至。緣御史人主耳目之官,不宜久留邪黨,汙濁其間,浼□聖聽。臣今月一日已具論奏,伏乞檢會,早賜降黜外任,庶幾姦慝之人,小加懲戒。」(此劄子稱五日。) 是日,轍又與殿中侍御史岑象求同奏:「臣等頃言尚書右丞許將用心傾嶮,議論反覆,留之左右,恐害聖政。伏蒙陛下以臣等所言為然,即令補外,中外稱快。而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獨言不當罷將執政,指臣等所言為非,曲加誣謗,無所不至。伏惟陛下日月之明,照見臣下情偽,將之姦意,具在聖鑒。今均與將鄉黨情分素深,向除臺官,實將之力。度均之意,方欲倚將以求進用,故於將之未去,則出死力以營救,庶幾將之復留;於將之既去,則誣臣等以附會,庶幾陛下疑惑。始終情狀,皆出姦邪。況均自知必去,無所顧藉,誣汙臣等,冀以熒惑聖聰,若不明加責降,但罷其臺職,使均得計而去,何以懲艾姦慝?臣等前來各已曾論列,伏乞指揮檢會,早賜施行。」貼黃稱:「臣等竊見從來臺官彈擊姦邪,不擇貴近,則為本職。即未有御史中丞言執政過惡,朝廷公議共以為然,而臺中官屬陰為執政理雪,反擊中丞者。今上官均所為,古今未有,若非背公死黨,欺蔑朝廷,豈敢如此?」(此三劄並得之汪應辰,今轍奏議乃無此。)  傅堯俞、韓忠彥、許將等之求罷也,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戚,政令賞罰,所繫甚重,同異相濟,要歸至當。廟堂之上,當務協諧以治天下,使中外之人泯然不知有異同之跡。若悻悻辨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等雖有辨論之失,然事皆緣公,無顯惡大過,望令就職,務為協和,歸于至當。」詔諭堯俞等就職。轍與其僚及諫官互論堯俞等罪惡不當在位,均以為轍等陰承宰相呂大防風旨,遂奏疏言:「進退大臣,當使天下服陛下之明,而大臣得以安其位。進退不當,則累陛下之哲,而言者自此得為朋黨,合謀併力以傾搖大臣。天下之事,以是非為主。所論若當,雖異不害其為善;所論若非,雖同未免為不善。堯俞所論條制,陛下既從其請而稍更改矣,許將所論張利一,陛下既允其奏而罷管軍矣,則二人異論既以為是,但不能協和,實無大過。而蘇轍等以為許將當時與三省商量張利一既已定議,既而背同列議,獨有論奏。臣以為善則順之,惡則正之,豈有每事違命,遂非不改,然後為忠邪!將舍同列之議,上奉聖旨,是皆將順其美,不當反以為過惡也。若使不忠,雖與同列協和,是乃姦臣耳,非朝廷之利也。若陛下以堯俞、將異論,悉皆罷去,則執政數人自此以為戒,每事曲相隨順,不敢可否。願陛下外採觽論,內揆聖心,審而後斷。」 將既罷右丞,知定州,均又言:「陛下前日敦諭許將就職,豈以為無罪,知其心之無他也。今日罷免將,特迫持于二三大臣之言,牽于臺諫之論,則是陛下特出于不得已。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唯許將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憾。今陛下又以將言為是,罷利一管軍,大防猶深憤疾。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率同列盡力排許將,期于必勝。既得異論罷去執政,臺諫皆務依隨,是威福皆歸于大防,綱紀法令自此敗壞矣。」又言:「御史,耳目之任;中丞,風憲之長。轍當公是公非,別白善惡,乃愛憎任情,毀譽違觽,立黨怙勢,取必朝廷,彊險偏邪,上惑聖聽。願出轍等章疏付外朝,如許將有罪,乞加謫命,如無罪,願正轍等妄言之咎,以破姦邪朋黨之弊,收還威權【九】,肅正綱紀。」又言:「轍等合為朋黨,動移聖意,以疑似不明細事,合謀并力逐一執政,自此人不得安位矣。」因乞解言職,於是責知廣德軍。(舊錄云:「均言:『尚書右丞許將不當罷執政。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等附會大臣意旨,姦邪不忠。臣竊聞外議藉藉,皆以為轍等合為朋黨,動搖聖意,必變直為曲,轉是為非,以疑似不明細事,合謀併力逐一執政。自此,六七大臣人人不得安位矣。伏乞早賜施行,以協中外之望。』坐所言不當,故出。」新錄因之。今據均本傳別修,不知作均傳者何人,大抵用均家傳耳。家傳,乃均第三子著作佐郎愔事建炎初所撰次也,其信否未可知。今先列蘇轍三章,仍不沒均言,庶後世有考焉。曾布日錄云:「均嘗與蘇轍爭論科場不當用詩賦,以此去位。」又云:「均先在元豐則擊蔡確,元祐則擊蘇轍,紹聖又與章惇不合,即去。」當考。) 劉摯敘其事云:「初,臺諫之擊許將也,均獨以謂不可用細故退大臣,乞明正是非。及將罷,均言益不已,於是蘇轍、孫升、岑象求等皆劾均以為朋姦。第一章言均三事:(章以十二月一日辛卯,今附見十四日甲辰日。)一謂范育不可罷,二留劉摯,三救許將。既而章繼不止,然其後章止論救將事,不及其他。均亦連章劾轍及升不為朝廷辨事之是非,補人主聰明,專以私意陰受大臣密諭,結為朋黨,表裏排陷,乞正其罪。會龍興節假,故兩曹得以從容各罄所言以相詆【一○】。章皆下三省。均以目錄前後章申都堂,至是進呈。宸意閒暇,兩無所向。呂大防稟測之,諭曰:『均難重任。』大防曰:『自來言官以事去,有三四等:知州,知軍,通判,已甚得監當。』諭曰:『與合入差遣,不要虧他。』餘並無言,遂可廣德之擬。摯因出笏奏曰:『臣昨八月中請外任者,本以竊祿歲久,無補朝廷,心不自安,故乞一郡,殊不聞均奏留臣也。臣等進退,料必出于宸衷,豈由臣下議論?兼臺諫留執政,亦合避嫌疑,誠不知體。又均福建人,臣與之非故舊,亦非鄉里,止曾于臺中同官,昨均留臣,臣實不得而知,更望照察。』笑諭曰:『侍郎有何事要去?昨是太皇官家留住侍郎,均亦不曾有文字。』大防曰:『劉摯昨求去並無事,今為蘇轍言上官均文字內說及曾留劉摯,要奏知也。』摯謂均為王氏學,有文采,性介潔,守道甚篤。元豐八年,摯在臺,愛其前為御史,治相州獄守節得罪,故復舉之。後以張舜民事罷,今年六月復為殿中。至今三黜,皆于義無嫌。儻止論大臣去留,宜明辨是非,不可輕以人言進退,以厲臣節、塞朋黨,如此則為有補。不然,當指邪惡事狀,直言而去為是。惜也區區以留將為言,故理不勝矣。大抵將之去,外論半是半非,雖各係其黨,蓋不無由來也。摯又嘗語大防,以將為人有可取者,博記問,氣勁,見不平必開口,不畏強禦,亦其所長。大防謂潛心懷二,立黨偏見,亦可惡者不少也。均孤立于盛黨間,可憐哉!」(此全錄摯所記,不復增損。要可見當時議論,不可略也。) 注  釋 【一】知大名府馮京「知」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七馮京傳補。 【二】縱火穿城「火」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續準朝差官按視據文義,「朝」下疑脫「旨」字。 【四】納葉經且將克節「將」,閣本作「埒」。  【五】始議地界「界」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六論西邊商量地界劄子補。 【六】而大臣又悔「又」原作「之」,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陝西轉運使李南公「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元符元年貢使再至「元」原作「五」,據閣本改。案:元符僅三年而無「五年」。 【九】收還威權「還」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故兩曹得以從容各罄所言以相詆「故」原作「放」,據閣本改。 卷四百五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五年十二月丙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  文 十二月十六日丙午【一】,輔臣面奏:「乞以湖北之渠陽寨復溪洞之誠州,補其舊族楊光潛之子昌達為刺史,先奏知,續入狀,畫一行之。」 劉摯自敘其本末云:「渠陽舊屬溪猺,熙寧、元豐間取其地,自是蠻酋歲出侵擾。元祐三年,(元祐三年當作二年,事在七月辛酉。三年十一月辛酉、十二月丁酉,四年五月辛卯,當并此五年十二月丙午考詳。)議者爭言欲棄其地,朝廷重其事,故廢誠州為軍,餘裁廢有差。而侵齧出沒猶不已,乃以知荊南唐義問為轉運使,專措置之,駐於黔陽縣。選人余卞前為澧州推官,上書請廢其地與蠻,以息邊患。至是,義問辟以為勾當官。二人意主於棄地,朝廷固亦久以是為議,但今方其跳梁為患,宜先有所痛懲艾,然後許之。於是發京西將兵并土兵殆萬觽,益以黔南兵丁,給錢二十萬緡,責以討撲。自十月後,兵數進,焚蕩廬屋禾倉等,奪其兵械甚多。但以溪洞地險,有林箐巖穴之阻,官軍不可以深入,多隔溪水林薄相射,其殺傷甚觽而不能得其級,故八戰皆勝,級纔得二百餘。朝廷不欲專責以級,蓋數級以為功,懼其反害平民。從來將兵者欲多級者,數殺良民老小或運糧人夫,斬其首,議者所痛歎久矣。及義問奏捷,(奏捷見十一月十八日戊寅。)亦略足以申威靈。其酋曰楊晟秀,既逃遁藏於飛山,故近日官軍圍其巢。今窮迫,與其族數十人作狀請命,義問連上之。朝廷遂欲息民,竟其事,故議如義問所畫如此。其間奏請疑不能無小謾,然包之以就大計爾。」(復以渠陽寨為溪洞之誠州,且命楊昌達為刺史,實錄俱不載,今用劉摯日記增入,要須別加考詳。五年七月六日己巳,始命唐義問為湖北漕措置邊事,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謝麟云云,當考。二月二十二日,楊昌達乃授誠州,紹聖元年七月壬戌、丙寅,九月甲寅,當考。) 御批:「十一月二十八日夜,太史局等處奏:『有客星初出在參宿度。參宿屬晉分,今河東是也。竊恐昨者夏賊打劫麟府路,殺害人民,虜掠人口、孳畜不少,朝廷雖體量賑濟,亦慮體量不實,賑濟未得子細,及將來本路糧食別致闕乏。』三省、樞密院與商量合如何施行,此亦應天一端也。如合施行,即以尋常意度行遣。上件星變事,因更不出行。」(御集,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今附此。)  丁未,龍圖閣直學士、朝散郎、御史中丞蘇轍加龍圖閣學士。 戊申,吏部侍郎劉奉世權戶部尚書,戶部侍郎李之純為吏部侍郎,(實錄誤以之純為尚書,今改之。)權工部侍郎馬默權戶部侍郎,權兵部侍郎彭汝礪權禮部侍郎,祕書監王汾為兵部侍郎,太常少卿李周權工部侍郎,(六年閏八月十六日出。)祕書少監王欽臣為祕書監。知滄州王子韶為祕書少監,左司郎中杜常為太常少卿,(蘇轍明年正月末論差除奉世等十餘人,因具載之。明年正月壬午,改太僕卿。)奉議郎楊國寶為祕書郎,判登聞鼓院時彥為正字,(時彥階官當檢,或與國寶同。)校書郎晁補之通判揚州。(此據劉摯日記增入,當考其故。) 初議除目,呂大防欲以杜純為侍御史,孫升為起居郎,劉摯曰:「純向以無科第及朋事諸韓,自南黙為中司所劾,罷去為相州,今如何復除此官?兼純兄弟與今中司兄弟不相與,恐成紛紛。若孫升,不知彼文學何如?」大防曰:「然以其久於此矣,自與公同時在臺,當少遷。若以文行,則誰不為之?待更熟論。」摯度大防欲用純者,蓋范純禮所屬;用升者,自許將之去,傅堯俞及純禮之黨數數延譽鄧溫伯,冀引補其闕,而患升之在言路,故先欲動升以待之。升前與梁、劉輩力論溫伯【二】,故朋黨架造如此。已而純禮過都堂,語摯以王汾不當直為真侍郎,彭汝礪嘗為中書舍人,反為權攝。摯告以王嘗除諫大夫、館閣二三十年矣,彭謫籍新復,集撰兩月即召來,料須有漸也。又云杜常□俗,不宜典禮樂;王欽臣不樂為大蓬,是欲他日除真侍郎爾,故先以汾立例也。摯謂純禮平日恬默,不意其開口如此有所偏繫故也。(此據摯二十日所記增入。) 御史中丞蘇轍言:(此亦得之汪應辰。轍劄子稱十六日,蓋明年正月十六日也,今與王子韶并附初除時,明年正月七日可考。)「臣聞明君用人,必須先辨人材之精粗與官曹之清濁,若舉粗才俗吏而置之清華之地,則士心不服,取笑四方,不可不慎也。況太常卿者,禮樂所寄,古者伯夷、后夔之職,前世桓榮、楊綰居其任。自二聖臨御,亦重其選,蓋嘗用鮮于侁、趙君錫矣。雖其才未及古人,然或以博學守正,或以孝弟篤行,率皆可稱述。自是以來,用人頗輕,然亦未有若杜常人材猥下,不學無術,而加以邪諂好利,頑弊無恥者也。臣昔為齊州職官,呂升卿等察訪京東,辟常自隨。常遂注解惠卿手實文字,所至州郡,公然為官吏講說,其意以求悅媚,自是遂蒙進用。及在都司,侮慢士人而畏憚尚書省胥吏,以至奉行其意,不顧條例,遂為言事官所劾。此二事者,皆臣所親見也。若其他暗塞乖謬,士大夫以為口實者,臣不敢一一仰煩聖聽【三】。伏乞聖慈特賜追奪,無使匪人竊據,傳播四方,以謂陛下不惜名器一至於此。臣昨與屬官已有文字論列,未蒙采納,伏乞指揮檢會,早賜施行。」 又言:「臣聞堯、舜之治,以難任人為先;孔子論為邦,以遠佞人為戒。佞人之不可用,大則亂國,小則害政。是以古之明君,去之惟恐不速,屏之惟恐不遠。今二聖為治,方選用忠良,斥遠邪佞,而王子韶者屢進被劾,今遂擢為祕書少監,甚可怪也。昔熙寧之初,臣與子韶同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是時王安石、呂惠卿方欲變亂法度,子韶與程顥陰贊其事,朝夕諂事王、呂,惟恐不及。及呂公著為御史中丞,并薦二人以為屬官。公著既言新法不便,程顥革面從之,而子韶脂韋其間,陰助安石,既為同列所鄙,復為先帝所照,御批降黜,天下莫不稱快。徒以面柔無恥,善事權要子弟,復以字書小學緣飾鄙陋,以僥倖進取。當今士大夫凡言佞人,子韶為首,頃者曾被進擢,以此屢為言者所劾而罷。昨者命下之日,御史岑象求、孫升皆言其不可,臣復繼以為言矣【四】,皆不蒙省錄。雖由臣等才望不及前人,言不見信,而朝廷屏黜姦佞,前後不曾有異。伏乞檢會臣等前奏,速賜施行,以厭公議。」 轍又言:(轍劄子稱二十四日,當是明年正月,今并附初除時。據劉摯日記,則論子韶「衙內鑽」乃殿中侍御史岑象求章,係十二月二十日降出。)「臣近奏乞罷王子韶祕書少監,不蒙施行。臣竊謂朝廷用人,必不得已將舍短取長,要須心跡無邪,於事不害,然後為可也。今子韶資性便僻,柔佞無恥,奉上媚下,觽為指笑,依勢行私,賊害良善,皆有實狀。只緣邪諂,善事貴權,故大臣不察,拔擢至此。然每有進用,必致人言。自元祐以來,初進被劾,出知曹州,再進被劾,出知滄州,及今三進,臣與僚屬言之者不一,豈言者皆妄而子韶皆冤乎?陛下試以此察之,則得失可見矣。子韶昔為小官,專事權要子弟,以僥倖恩寵於時,士人指目髃佞,號之『十鑽』,子韶則『衙內鑽』也,自此漸進為監察裏行。王安石初用事,遣子韶出按淮、浙,子韶妻父沈扶閑居杭州,方謀造宅舍,每於本州干借捍行役兵,知州祖無擇守法不與,子韶挾此私恨,誣謗百端,遂起大獄,然卒無事實。無擇緣此得罪,至今天下冤之。其在臺中,中丞呂公著方言安石更法令不便等事,子韶每見公著,則左右其說,及至上前,輒稱新法之善。先帝深知其詐,降詔逐之,其略曰:『外要讜正之名,內懷朋姦之實。』天下聞者莫不稱當。自此稍被簄外,故其害物之心包藏不見,而專以邪佞要結為事。前年除太常少卿,為諫官劉安世所劾而罷。今祕書少監與太常少卿均為清選,子韶才行與昔無異,執政大半猶是舊人,而用舍頓殊,理不可曉。然臣聞安世所言,前後凡十餘上,然後從。昔劉向譏漢元帝有『用賢則如轉石,去佞則如拔山』之言,後世猶且羞之。今大臣獨於子韶遲遲不忍,臣恐拔山之誚,咎有所歸。臣與子韶初無仇怨,獨為朝廷惜此過舉,惟陛下察之。」 侍御史孫升言:「伏見左司郎中杜常近除太常少卿,士論喧然,以謂杜常人材闒□,知識庸下,太常號為清列,論議皆集髃英,如常者豈足以為之長?杜常昔從呂升卿之辟,是時呂惠卿方為手實法以擾天下,獨杜常附會惠卿,希求進用,箋注手實,謂其法五常皆備,有識之士至今鄙之。杜常在都司與狡吏時忱、任永壽相為黨與,過於交游,欺罔朝廷,違條冒賞,紊亂紀綱,常為首惡。仁聖□容,未加誅責,已為優幸,豈可遷奉常之清列,辱聖朝之名器?伏望聖慈詳察,特降指揮,追寢太常之命,別與差遣,以允公議。」貼黃稱:「近來皆自太常遷諫議、侍郎,若杜常人材猥下如此,苟緣是遷擢,豈不辱聖朝之名器也?伏望自出聖斷,特行追寢。」 又言:「竊以名器之重,為天下之砥礪;君子之進,作邦家之光輝。苟輕名器以假人,不獨不足以礪世,且所進非人,則為邦家之污也。杜常人品猥下,中外莫不鄙之,若遂進擢清列,躋陞侍從,臣恐非二聖貴重名器,光輝朝廷之意也。伏望聖慈詳察,檢會臣前奏,早賜指揮。」貼黃:「杜常在都司日,與狡吏時忱、任永壽相為表裏,欺罔朝廷,違條冒賞,紊亂紀綱。臣與賈易論列杜常罪惡甚詳,二聖必能記省。今日若容常貪竊名器,玷汙近班,豈不為聖政之累也!」(賈易論杜常在都司時奏章檢附。)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歲南省考試,分卷取人;又五路別立額,奏名頗濫。」詔禮部詳定以聞。 又言:「近歲太學諸生無叩問師資之益,學官不以訓導為己任,祕書省則多務燕間,少親绚校。請立訓導之法,定校绚之課。及聞太學補試,伺察不嚴,有假手之弊。」詔令禮部、祕書省長貳詳度以聞。 戶部言:「抵當財產限十日差官躬親檢視,內產業須驗契估定,不得過契錢,并親見本家尊長、義居者,見應有分人各令供狀。若義居願同共抵當者,仍供非尊長抑勒,如不願者,令供不侵己分財產。限二十日畢,並置簿拘管。若有折欠,出賣不敷,如本主并保人填納不足者,勒元檢估吏人、牙人均補。如有情弊而檢官知情者,準此供抵當。若同財之人不願,及年二十以下者,聽準分法除出己分財產。其因抵當人及蒙昧尊長,或將同分不願人財產,及妄指他人財產充抵當者,徒二年;未得者,杖一百;官司知情與同罪。若擅將非己分財產充抵當及借請官錢,如檢估官吏不令有分人知委,并官司不候檢估便行支借,若有少欠,於犯人處追理;不足者,勒檢估支借吏人均補。其檢估支借官及干繫人有情弊者,準此。」從之。(新本削去。) 戊申,(十二月十八日。)太學博士葉濤校勘黃本書籍。劉摯敘其事云:「濤從王安石學,與韓琦有瓜葛。向緣太學獄坐罪,既訴理,復為博士。近頗造議論,以朝政為不快,思欲反復王氏學及熙、豐政事,氣豪節強。其朋恃之,與鄧溫伯、彭汝礪、龔原、孫樸之徒為黨。然元祐以來,摯在言路及主政府,論安石政事有所更者固不一,而未嘗詆其學。雖有穿鑿,而闡先儒之說亦多,天下公議不可誣也,但晚年過在溺於釋老、字說爾。蓋學者隨流泛濫至於今日之弊,而言者多毀安石,豈安石之學本然哉,可盡廢邪!如濤輩亦頗知摯此意,故皆歸心焉。摯與彭、龔、孫尤相善者,左丞蘇頌有子嘉亦為博士,其學舊學,與諸子異,性行謹粹,摯亦與之善。頗為濤所淩轢,嘉不堪,日以濤輩誹憤語態白其父頌。頌以白呂大防,積久,大防銳欲出之於外。摯謂大防曰:『意異造言之人,潛心積慮,有深可憂者。若朝廷能以大公包含,平其意泯然,此大善也;苟不能,固當分明辨之。但濤之出,略須有名則服矣。』此十一月間事也。其月戊寅,(十一月十八日。)早集議,大防落筆以濤為某州簽判。蓋頌坐與大防接,又密促之故也。觽不語,摯曰:『似乎無名。』頌曰:『記得有薦之者。』摯曰:『若有薦者,則坐薦章。』傅堯俞曰:『是彭汝礪舉自代。』摯曰:『舉自代自來何曾使?』大防曰:『舉除目內除此一節。』堯俞曰:『亦恐立此蹤跡,別議甚好。』晚,摯再謂大防曰:『濤事更加子細,但得有名,出之無害。示朝廷以公平,無他意也。』大防喜笑曰:『事須分明。若見得邪正,意在害政,當須別白與他行之,若做不得即去。』詞色甚厲。摯曰:『若堅持此意,甚善,天下之幸也。』前此一議,大防曰:『濤輩持異學以教導,恐惑學者,不可不出。』又持具員搯以示摯者二人,濤與王渙之也,今早議不及渙之。大防並無此謀,由頌用其子之說,然人多知之矣。大防又曰:『龔原亦欲求外任。』摯曰:『聞之。然止以私計為言,不知可從否,恐且宜留之。』大防曰:『是他要去,何用留之?然此人雖學於安石,卻純篤,實好學之人,非濤輩也。』及是再議,(十二月十八日。)頌初用其子嘉之語,咻于大防,銳欲出之;摯累論出濤須有名,故遲其事。摯因言京中與易一處,除是主簿,奈無闕何,姑曰唯有校對黃本可也。不意觽以為然,遂優於博士矣。乃知進退休戚,人自有命,或者欲以此夸耀寒熱人者,不亦謬哉!可戒,可歎。」 辛亥,吏部言:「請黃河地分當職官,係礙季限交割去處,有在假月日,於季限內補。不足,聽於後任補填。」從之。(新本削去。)  壬子,御史中丞蘇轍言:(此奏得之汪應辰,轍集今無此奏。)「臣伏睹二聖臨御天下,清心正己,未嘗以一毫之私干撓國家,高氏、向氏子孫凡幾百人,其間得預美仕者蓋無一二。惟聖心非不愛親戚,以祖宗社稷之故,退託不敢,是以天下協應,災害屏息,皆此之故也。然臣竊見本朝勢家,莫如韓氏之盛,子弟姻婭,布滿中外,朝之要官多其親黨者。昔韓維為門下侍郎,專欲進用諸子及其姻家,陛下覺其專恣,即加斥逐。其後宰相范純仁秉政,亦專附益韓氏,由此阿私之聲達於聖聽。今純仁罷去未幾,而傅堯俞任中書侍郎。堯俞與韓縝通昏,而素與純仁親厚,遂擢其弟純禮自外任權刑部侍郎,曾未數月,復擢補給事中。純禮門蔭得官,初無學術,因緣僥倖,致身侍從,與堯俞陰為表裏,惟務成就諸韓。近日韓宗道自權戶部侍郎遷試刑部,於法經年乃得待制,宗道之遷曾未三月,適遇青州闕守,特遷待制,出守青州,人言沸騰,徐乃依舊。其他韓氏親戚,度越觽人與優便差遣者,蓋未易一二數也,是以外議紛然。」 復言:「謝景溫、杜純、杜紘皆韓氏姻家,堯俞、純禮竊相擬議,欲相繼進此三人。臣忝執法,陛下耳目所寄,只可先事獻言,若候其事已成,徐加議論,則無及矣。臣今謹開陳三人所為,具在貼黃。伏乞陛下記錄臣言,徐察堯俞等所用,若果如臣言,欲乞只作聖意卻之,實為穩便。臣受恩深厚,不敢自外,冒死以聞。」貼黃稱:「謝景溫在熙寧初,諂事王安石,任御史知雜,為安石排擊正人,為清議所鄙。及元祐初,韓維執政,擢知開封府。維舊知開封,分兩廂治事,景溫意欲諂維,復乞分四廂,無益有害,近已為朝廷所廢。景溫先知瀛州,信事一女巫,及為京尹,與之往來,事之益謹。至以其子弟為府中小史,出入用事,一府側目。黨庇私匿,政事殆廢,為言者所劾,即時被黜。及范純仁用事,又百計欲引景溫為刑部尚書,亦為言者所劾而止。」又貼黃稱:「杜純、杜紘二人皆無出身,粗俗之人耳。方韓維用事,欲改先朝斷案舊例,並從深坐,刑部、大理法官及一時議者皆以為不可,惟純與紘素諂事維,盡力贊之。維善其附己,故純以蔭補得為侍御史,朝廷察其姦妄,尋即罷去。舊法,曾任侍御史非責降者,每遇大禮許蔭補,內中散大夫以上依見任人,朝議大夫依本官。及紘詳定元祐敕,為純曾任侍御史而官止朝奉郎,即改舊法,於朝議大夫下添『以下』二字,意欲使純由此得奏薦子弟。去年明堂,純即坐新條乞奏其子,是時臣權吏部尚書,親見其姦,即申尚書省改正舊法。按純、紘皆法官進用,不為不知條貫,至於添改敕文,以濟其私,其為欺罔,未見其比。」 侍御史孫升言:「臣竊以給事中居瑣闥之地,掌封駁之司,朝廷命令賞罰之失,給事乃能救之於未下,臺諫止可言之於已行,則是給事之職比臺諫為重。前世顯名,莫非儒士。官制以來,皆用辭科,蓋非通知古今,博習儒學者,難任茲職。伏見給事中范純禮本由蔭補,不學無術,外示恬靜,內懷進取,向任太常少卿,朝廷因御史趙屼論列純禮不學,無科名而罷。純禮任淮南發運使,託疾堅請宮觀,既除卿列,旋陞侍從,曾不固辭,自居瑣闥,無所建明。近日中外但聞封駁,祕書省以著作張耒為病乞權免朝參,純禮以為附下罔上,搢紳傳以為笑,以其不學無術,故至如此。況給事中范祖禹見以實錄,不預給事之職,乃獨令不學無術之人當之,恐非所以尊朝廷也。純禮向以無科名不可為太常,今豈可以為給事乎?伏望聖慈詳察,別除純禮職任,以協公議。」貼黃稱:「給事中范祖禹久不預給事之職,而范純禮不學無術,獨當其任,封駁之司寂然無聞,殆名存而實亡也。」(按劉摯日記:十二月十八日,內降孫升言范純禮不可任給事中。則此奏當係之十二月十八日,今附蘇轍云云下。又摯十二月二十七日記,純禮知有劾章,欲投劾,摯勸勿遽,明年正月二十六日乃改刑侍。) 甲寅,鄜延路副都總管呂真為馬軍都虞候、權管勾步軍司,秦鳳路副都總管劉斌為步軍都虞候、高陽關路副都總管。以熙河蘭岷路副總管王文郁為沂州團練使【五】、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仍陞副都總管。知涇州張守約為昌州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鄜延路副都總管。(十月十三日,蘇轍云云。)  是日,(二十四日。)詔以向宗良知邢州。初,密院擬差高士敦,士敦益路鈐轄罷,合入此差遣,告命已至,進邸累日,而宗良二十二日入表陳乞此州。昨日降出,今進呈,太皇太后諭曰:「依宗良所乞。」即奏曰:「已差人多日。」又諭曰:「差下甚人?」奏以實。諭曰:「為太后曾言,且與宗良。」復表曰:「自來已差人無陳乞衝替之例,欲與宗良別選一州與邢相若者。」諭曰:「邢只與宗良【六】,卻別尋一差與士敦,兼士敦不須忙也。」退依宣諭,以士敦知涇州。聖意深遠,刻己避嫌多類此。宗良孱騃不足當此任,宰執所以屢執不與者,恐其害民也。成就上德,始遂其請爾。(此據劉摯日記增入。)已而御史中丞蘇轍奏論,不報。轍又言:「臣近奏論朝廷先除高士敦知邢州,向宗良繼有陳乞,朝廷為罷士敦而以邢州授之。二人皆外戚之家,而奪一與一,於體不順,乞賜追寢。經今多日,不見施行。臣非不知宗良地勢親近,屢以為言,非臣私便。然臣聞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今宗良託身戚里,不患不富貴,不患無差遣,所患者不知禮義廉恥,直情恣行,日蹈尤悔而不知耳。今若許令爭取士敦已授之命,不復辭免,習此驕獷,恬不知畏,則恐宗良滿盈速咎,其亡無日,朝廷雖欲庇之而不可得。臣為執法而不能禁之以漸,豈愛人以德之謂乎?今太皇太后雖欲深抑本宗,其於處己則為盛德,然以此御下,似非愛人以德之義也。今外人皆言隆祐之於崇慶,盡孝盡敬,朝夕無違,宗良所請蓋不知耳,若其知之,必將不許。臣是以冒昧獻言,上欲以全兩宮慈孝之盛,下欲以成向氏廉退之美。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昔虞、芮爭田,質之於周,入境而遂以其所爭為閒田而去,今若邢州之命兩皆不與,其於國體極為穩便。蓋風憲之官,事有得失,不擇親簄,知而不言則為失職;言之不避,實召仇怨。均之二者,寧臣自負,不敢負國,惟陛下察之,幸甚。」(轍劄子稱十八日,蓋六年正月十八日也。實錄向宗良、高士敦知邢州不見除命月日,據劉摯日記乃十二月二十四日,今并以轍明年正月十八日所言附此。) 乙卯,夏國遣使賀正旦。 刑部言:「應天下郡縣水陸驛路所經,并行禁謁知州、通判、縣令,劍門關都監非假日不得出謁,即謁本州見任官及職事相干若親屬。并泛遣使命或知州、鈐轄以上者聽。發運、監司在本州縣者準此。」從之。 樞密院言:「知瀘州張克明奏請,應瀘州新投降、招附生界夷人,今後如與漢人相犯,並乞依漢法施行。若是同類相犯,乞比附黔州見行蠻人條制,以五刑立定錢數,量減數目斷罰入官。應笞罪三貫,杖罪五貫,徒罪十貫,流罪二十貫,死罪三十貫。如無見錢送納,即乞以器甲或畜產,并土產物竹木之類估價折納入官。」從之。 丙辰,遼國遣使興復軍【七】節度使耶律慶先,利州觀察使蕭忠孝,副使朝議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趙圭延,東上閤門使、海州防禦使韓寀來賀正旦。 樞密院言:「楚軍大閱,請以匹帛銀楪支賜,罷轉資。」從之。 丁巳,戶部言:「諸軍管當請受曹司軍人剩員,詐欺或妄作名目減刻官物,及請給入己者,依主首自盜法。杖罪配鄰州,徒、流罪配五百里,追贓不免,罪至死者奏裁。若捕人能獲犯人者,依驅磨點檢告發隱落失陷官錢法給賞,係私物者減半。詐欺未得,減二等,皆降配。本轄人故縱與同,罪至死者減一等。經歷吏人點檢敗獲者,得與未得,各依告捕人賞,三分給一,累給滿二百緡者,仍轉一資。從之。(新本削去。) 戶部言:「司封、禮部、主、膳、兵、職、駕、庫、司門、屯田、虞部,吏祿錢依在京文武官料錢分數,其職級互相兼領者,從一多給。」從之。(新本削去。) 詔刑部點檢大理寺差失,每件以三省點檢得一件比較施行【八】。(王巖叟墓誌云:「有旨,刑部點檢大理寺差失。王巖叟言:『刑部之於大理,非若戶部之於將作也,大理乃刑部之助爾。今若行點檢之法,刑部利賞,大理畏罰,利則不免過求,畏則必多撓曲。以此議法,未見停平,宜且從舊制。』」) 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竊見大理寺、審刑院舊制,文臣、吏民斷罪公案並歸中書,武臣、員弁人並歸密院,而中書、密院又各分房,逐房斷例,輕重各不相知,所斷既下,中外但知奉行,無敢擬議。及元豐五年,先帝改定官制,知此情弊,遂指揮凡斷獄公案並自大理寺、刑部申尚書省,上中書取旨。自是,斷獄輕重比例始得歸一,天下稱明。自元豐七年十月四日奉聖旨【九】,應緣保甲事,元係樞密院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斷公案,令大理寺定斷,刑部勘當申院。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聖旨,禁軍公案內流罪以下,情法不相當而無例擬斷,合降特旨者,令刑部申樞密院取旨。今年七月七日又奉聖旨【一○】,應係樞密院取旨,下所屬體量根究取勘者,候奏案到,令樞密院取旨。十月四日又奉聖旨,應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令刑部定斷,申密院取旨。二十九日又奉聖旨,應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文臣令刑部定斷,申尚書省,武臣申樞密院。 臣竊詳前件五項條貫,不惟斷獄不歸一處,其間必有罪同斷異,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豐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邊防軍政,文臣歸尚書省,則雖樞密院本職必有所不知;武臣歸樞密院,則自節度使充經略、安撫有所廢黜,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一一】。事之不便,莫大於此。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舊,應斷罪公案並歸三省,其事干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同進呈取旨而已。如此則斷獄輕重事體歸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職,方得穩便。(轍此奏當是十一月或十二月,今附十二月末。六年二月十日己亥乃從轍奏。十四日,上官均罷御史,論傅堯俞與韓忠彥爭辨,轍奏或此也,不知其時,今附十二月末,其從違並當考。十一月五日轍已論此。) 轍又言: 臣竊見有司近以在京酒戶虧失元額,改定宗室外戚之家賣酒禁約,大率從重。謹按嘉祐舊法,親事官等賣酒四缾以上,并從違制斷遣,刺配五百里外牢城【一二】,其餘以次定罪,皇親臨時取旨。許人告捉,兩缾以上賞錢,十貫止。及熙寧法,每賣一缾杖八十,一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許人告捕,一斗賞錢十貫,至百貫止。及元祐四年,所定刑賞與熙寧同,而有告無捕,及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從嘉祐而賞從熙寧,既兼用兩重,及並行告捕,仍許入沽販之家,而取旨之法兼及本位尊長。是以此法一行,人情驚擾。 臣竊惟有司所以立此法者,止為酒戶虧額而已。酒戶虧額,但戶部財利一事耳,今既取前後重法,施於沽販小人足矣,臣訪聞宗室之間,頗有簄遠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一三】,或賣酒自給。今既許人入其家捕捉,小人無知,以捕酒為名,恣行淩辱,無所不至。兼逐位尊長爵齒并崇,多連宗字【一四】,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若取旨不行,雖取何益?若遂有行遣,竊恐聖意未必欲如此。故臣愚見以為當去尊長取旨之法,仍不許捕捉之人入皇親宅院。如此施行,頗為酌中。伏乞特降指揮,速行改定。  貼黃:「臣所言事干宗室,欲乞聖意裁定,如可施行,更不出臣此章,只作聖旨批降三省。」(從違當考,或可削去。)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四十四人,斷大辟四千二百六十一人。 注  釋 【一】 十二月十六日丙午「丙午」二字原在「十二月十六日」上。案:元祐五年十二月辛卯朔,十六日為丙午;據本書體例,「丙午」當置於「十二月十六日」之下,故乙正。 【二】 升前與梁劉輩力論溫伯「與」字原缺,據閣本補。 【三】 臣不敢一一仰煩聖聽「一一」原作「一二」,據閣本改。 【四】 臣復繼以為言矣「復」原作「伏」,據閣本改。 【五】 以熙河蘭岷路副總管王文郁為沂州團練使「以」字原在上句「高陽關路」下,據本書卷四四九元祐五年十月甲辰條李燾注乙正。  【六】 邢只與宗良「邢」原作「涇」,據上下文改。「與」原作「諭」,據閣本改。  【七】 興復軍「興」原作「與」,據閣本改。  【八】 每件以三省點檢得一件比較施行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一四作「每兩件比三省點檢得一件比較施行」。  【九】元豐七年十月四日奉聖旨「四日」,欒城集卷四六論邊防軍政斷案宜令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劄子作「八日」。 【一○】今年七月七日又奉聖旨「七日」,同上書作「十三日」。 【一一】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得」原作「自」,據同上書改。 【一二】刺配五百里外牢城「牢」原作「本」,據同上書同卷論禁宮酒劄子改。 【一三】頗有疏遠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住」原作「任」,據同上書改。 【一四】多連宗字「多」原作「名」,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卷四百五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 丁卯,以皇城使黃忱領端州刺史,六宅使胡田領循州刺史,宮苑副使李贇為皇城副使,左藏庫副使許慶為皇城副使,莊宅副使孫暉為右騏驥副使,供備庫副使李備為文思副使,供備庫副使劉子方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程建為內殿承制,前文思副使秦世章復內殿崇班。以措置荊湖北路邊事司言忱等躬督士卒轉戰有勞,故有是命。 是日,御史中丞蘇轍言:(劉摯日記:降此章乃正月七日丁卯。) 伏見前年冬溫不雪,聖心焦勞,請禱備至。天意不順,宿麥不蕃。去冬此災復甚,而加以無冰。二年之間,天氣如一,若非政事過差,上干陰陽,理不至此。謹按常燠之罰,載於周書,而無冰之災,書於春秋。聖人之言,必不徒設。臣謹推原經意而驗以時事,惟陛下擇之。蓋洪範庶徵,哲則時燠,豫則常燠,謀則時寒,急則常寒。哲之為言明也,豫之為言舒也,故漢儒釋之曰:「上德不明,暗昧蔽惑,不能知善惡,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禮,失在舒緩。盛夏日長,暑以養物,政既弛緩,故其罰常燠。」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亡無寒歲,而秦滅無燠年。今連年冬溫無冰,可謂常燠矣;刑政弛廢,善惡不分,可謂舒緩矣。臣非敢妄詆時政,以惑聖聽,請為陛下具數其實。然事在歲月之前者,臣不能盡言,請言其近者。凡有罪不誅者七,無功受賞者四: 陸佃為禮部侍郎,所部有訟,而其兄子宇乃與訟者酒食交通,獄既具而有司當宇無罪。此有罪而不誅者一也。石麟之為開封府推官,與訴訟者私相往來,傳達言語,獄上而罷,更為郎官。此有罪而不誅者二也。李偉建言乞回奪大河,朝廷信之,為起大役,費用不貲。今黃河北流如舊,漲水既退,東流淤填,遂成道路。臣屢乞正偉欺罔誤國之罪,不蒙采納,任偉如故。此有罪而不誅者三也。開封府推官王詔故入徒罪,雖蒙德音,法當衝替,而詔仍得守郡,至今經營差遣,遷延不去。此有罪而不誅者四也。知祥符張亞之為官戶理索積年租課,至勘決不當償債之人,估賣欠人田產,及欠人見被枷錮,而田主毆擊至死,身死之後,監督其家不為少止。本臺按發其罪,而朝廷除亞之真州,欲令以去官免罪。此有罪而不誅者五也。孫述知長垣縣,決殺訴災無罪之人,臺官有言,然後罷任。雖行推勘,而縱其抵欺,指望恩赦。此有罪而不誅者六也。秀州倚郭嘉興縣人訴災,州縣昏虐,不時受理,臨以鞭樸,使民相驚,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雖加按治,而知州章衡反得美職,擢守大郡。此有罪而不誅者七也。 近日差除戶部尚書以下十餘人,其間人材粗允公議者不過二三人,其他多老病之餘及執政所厚善耳。臣與僚佐共議,以為不可勝言,是以置而不論,獨取其尤不可者杜常、王子韶二人論之,然皆不蒙施行。夫杜常在熙寧間諂事呂惠卿兄弟,注解惠卿所撰手實文字,分配五常,比之經典,及其所至謬妄,取笑四方。其在都司,希合時忱、任永壽等旨意、施之政事,前後屢為臺官所劾。兼其人物凡猥,學術荒謬,而置之太常禮樂之地,命下之日,士人無不掩口竊笑。此無功而受賞者一也。王子韶昔在三司條例司,諂事王安石,創立青苗、助役之法,臣時與之共事,實所親見。及呂公著為御史中丞,舉為臺官,公著以言新政罷去,而子韶隱忍不言。先帝覺其姦佞,親批聖語,指其罪狀。自是以來,士人不復比數,但以善事權要子弟,故前後多得美官。今又擢之秘書,指日循例當得侍從,公論所惜,實在於此。此無功而受賞者二也。張淳資才凡下,從第二任知縣擢為開封司錄,曾未數月,厭其繁劇,求為寺監丞,即得將作,又不數月,令權開封推官,意欲因權即真,迤邐遷上。此無功而受賞者三也。丁恂罷少府簿,經年不得差遣,一為韓維女貋,即時擢為將作監丞。此無功而受賞者四也。其因緣親舊,馳騖請謁,特從常調,與之堂除,以至除目猥多,待闕久遠,孤寒失望,中外嗟怨者,尚不可勝數。 凡上件事,皆刑政不修,紀綱敗壞之實也。大率近歲所為,類多如此,譬如天時有春夏而無秋冬,萬物雖得生育而不堅成。天之應人,頗以類至。宜指揮大臣,今已行者即加改正,未行者無踵前失【一】,勉強修飾,以答天變。臣伏見去年歲在庚午,世俗所傳本非善歲,徒以二聖至仁無私,德及上下,故此凶歲化為有年。然事有過差,猶不免常燠無冰之異。由此觀之,天地雖遠,得失之應,無一可欺,若更能恐懼修省,戒飭在位相勉為善,則太平之功庶幾可致也。臣備位執法,實欲使陛下比隆堯、舜,無缺可指,無災可救,是以區區獻言,不覺煩多,死罪死罪。(陸宇無罪、石麟之除郎官,政目六月二十一日;麟之□州、張亞之除真州,政目去年十八日;亞之知泗州,今年六月十九日自真州改府推;孫述罷長垣;嘉興訴災死者四十餘人;張淳權府推,六年十月一日,將作監丞張淳為府推;丁恂除監丞:七事當考。杜常正月二十二日壬午自少常改太僕,此云不蒙施行,然則轍奏此必在二十二日壬午前也,合依劉摯日記附正月七日。案:「十八日」上原本誤脫月分。)  己巳,命翰林學士兼侍郎范百祿權知貢舉。天章閣待制、吏部侍郎兼侍讀顧臨,國子司業兼侍講孔武仲同權知貢舉。執政聚議,始欲用侍御史孫升同知,劉摯謂無舊比,乃止。摯意謂鄧溫伯必進補許將闕,其黨疑升必論列,故謀以此五十日拘之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二十二日升改左史。) 詔五路進士及諸科明法人就試終場,零分不滿十人許解一人,仍取文理優長者。以尚書省言通利軍等處將終場,十人以下零數添解一人,不應元祐貢舉敕,故有是詔。  辛未,朝獻景靈宮。 彰德軍節度使、知河陽馮京告老。徙知陳州,令入見。過國門,辭疾甚。壬申,改左銀青光祿大夫、觀文殿學士兼侍讀、充中太一宮使。(職官志云:元祐間,馮京以觀文殿學士、梁燾以資政殿學士,為中太一宮、醴泉觀使。燾事在八年六月。) 鄜延路經□使趙□言:「熙河路所占西人良田極多,乞朝廷酌中處置。」樞密院議:「夏國見通常貢,歲時恩賜一切如舊,止是分畫封疆未畢。如□所陳是實,西人觀望,難於馴服。」詔□詳累降朝旨及趙伋開諭,悉心講究,候西人再來界首,即盡理折難,務令聽伏。伋先被詔持地圖去延安議分畫事,□長子也。(伋為太僕寺丞當考,此時無有在寺差出者。三月十六日,伋赴三省、樞密院稟議。劉摯日記: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集都堂議遣趙伋至熙河,摯以謂不當遣伋,伋乃□之子也。據此,則竟遣伋行,不用摯議,伋實以寺丞出。)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長垣令孫述決無罪被水災百姓柳閏限內死,有司按治得實,述避罪翻異。請再鞫,無差,即遇赦不原。」從之。 監察御史徐君平言:「知真州孫賁除開封府推官,聞賁傲虐不檢,穢跡甚著。」詔罷賁新除。 權知開封府王巖叟言:「左右廳隸推官各二員,公事詞狀初無通管分治明文。請除事繫朝省及奏請逐廳通管外,其餘公事詞狀並據號分治【二】,庶無留壅。」從之。 通州團練使、環慶路總管姚兕徙涇原路。 先是,臺諫官並言冬溫,乞修政事,因及差除。是日,(正月十二日。)輔臣進呈,劉摯奏曰:「人才難於求備。性忠實而有才,此上等人也;雖無才而忠實,其次也;小人有才而可藉以集事者,又其次也。若乃懷二心,有所觀望,背公立黨,此為下矣,不可用也。今臣等用人,亦隨其所能而已,然亦須辨得此數等人才,則安排得方穩。」諭曰:「極是,極是。知人甚難。」摯又曰:「古之聖人如堯、舜,猶以此事為難。臣等亦曉夕思念,務合人情,以答天戒。」呂大防曰:「臣等不敢不恐懼修省。」(冬溫乞修政事并論差除不當蘇轍疏,今附月末,要合移見十日。) 癸酉,詔自今祠祭、遊幸毋用羔羊。從禮部請也。 甲戌,上詣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大相國寺、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戊寅,京東轉運司言:「宣德郎趙竦請修徐州百步、呂梁,乞徐州知、通銜內并帶『兼提舉隄閘』,彭城令、佐銜內並帶『同管當隄閘』等字;仍差小使臣一員專監河稅兼管隄閘公事,立課程留滯約束損壞決溢之法。」從之。 右朝議大夫、鴻臚卿韓正彥為河東路轉運使,右朝奉郎杜純為鴻臚卿,左朝請大夫、梓州路轉運副使井亮采為度支員外郎,左朝請大夫、兩浙路轉運副使葉溫叟為主客郎中,左朝請郎、直秘閣、太僕卿林旦為河東路轉運使,左朝散郎、度支員外郎郭茂恂為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八年四月二日為戶中。)左朝奉大夫、集賢校理、知和州劉定為提點京西南路刑獄。(三月二日朱光庭有言,十六日改命。)右承議郎王鞏用蘇轍、謝景溫薦,除知宿州。(劉摯十八日戊寅事。) 己卯,資政殿學士、知蔡州王安禮知舒州。以開封勘到安禮知青州日贓污不法,下京東轉運提刑司體量得實,故有是命。(二十六日又落職。)  金州觀察使馮行己卒。 壬午,左朝奉大夫、集賢校理、太常少卿杜常為太僕卿,左朝奉大夫、秘閣校理、徐王府記室參軍盛橋【三】為太常少卿,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河東路都轉運使范子奇為集賢殿修撰、知河陽,侍御史孫升為起居郎。劉摯謂執政欲為鄧溫伯地,念獨升在言路,必爭論,久欲移升。摯持其議。既而升連擊范純禮,益犯黨意,滋欲移升甚。摯堅守之,至欲禁升以知舉,其意類此。於是升竟有此除,觽議云西省闕人故也。摯即漏舍謂呂大防曰:「若西省闕人才,則劉安世豈不可用【四】?」大防曰:「諾。今日當先奏知。」既對,因論人才,大防曰:「方今人才難得。」摯曰:「守節持正,終始不變者,誠難得也。」簾中再三曰:「誠是。不變者少。」摯遂言:「若劉安世、朱光庭二三人頗有節行,可謂不變者。」大防曰:「光庭欲還其給事中,安世欲還其西掖,皆是舊職位。」諭曰:「安世除甚?」摯曰:「中書舍人。係昨來已曾除者【五】。」「可除之人奏知。范純禮須與移動。」摯曰:「候二十四日一齊進呈。」(丙戌二十六日乃還朱、劉舊職,此二十二日壬午所議。)  左中散大夫、主客郎中晏知止知蔡州。(三月二十二日為少府監。)  左朝奉郎、集賢校理、荊湖北路轉運使唐義問為直龍圖閣、知荊南,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知潭州謝麟知江寧府。(龍川別志云罷麟潭州,李湜代之【六】。按:湜知潭州乃六月四日,然五月十三日【七】湜先以湖北漕權湖南帥。蓋麟去潭州,湜即權帥,六月乃為真帥耳【八】。別志附六月四日。)  左朝議大夫、直秘閣、河東路轉運使謝卿材直龍圖閣,為京東路都轉運使。右朝奉郎、京西路轉運判官張景先為陝西路轉運判官。 左武衛將軍郭逵遺表乞男恩。舊制,上將軍四人降官職而未復,乞致仕及遺表奏補,並取奏裁。有司以逵嘗任同簽書樞密院事及宣徽南院使,詔依見任官條推恩。 湖南安撫鈐轄謝麟言:「措置到蒔竹縣合付楊光銜,乞依湖北例與轉近上正使,仍帶遙郡知溪洞徽州名目。上里堡合付楊昌岳,下里堡合付楊晟圓,並轉資。其武陽、關峽、城步等寨皆係極邊,乞逐寨各添屯兵戍守。」從之。(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當考。今年正月二十八日,乃授光銜徽州使。) 癸未,詔以雪寒,給在京工役假三日。  甲申,熙河蘭岷路經□安撫使范育言,阿里骨逼逐溫溪心父子上青唐。樞密院議以阿里骨男溪邦貝昌除團練使,就除巴溫刺史,官號與溪心同,管當邈川一帶部族,明示朝廷恩顧,以羈縻之。詔育密相度以聞。(六月相度當考。二月二十八日乃除二人。)  大理司直竇苹等言:「按元祐大理寺令,斷案若定奪事正、少卿應避者,斷議兩司自來互送,卿應避者止免簽書,均是有避而立法不一。乞並免簽書,更不互送。」從之。 侍御史孫升言:「臣伏見都水使者吳安持,自肆己意,創立條法,直申都省。從來中書退送工部,見行下諸路勘會有無違礙,未準朝廷頒行,而安持既以己意創立,未聽指揮,而乃擅將創立條內一項文移場埽,于縣鎮用牒往還。不候指揮,於去年三月內行下外監丞司,指揮諸場埽,於所屬縣只用公牒往還,致是河埽使臣,緣此恣橫,無所忌憚。內陽武埽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套墊,直至九月八日夜子時方申危急。本埽使過稍草二十六萬,並不關申本縣,及壕寨楊贇等偷盜官樁橛一百數十條,本場占護賊人,不肯發遣。臣竊以河埽使臣、壕寨自來欺弊作過,偷謾官司物料習以成風,若更不令州縣統轄點檢,則今後蠹害愈深,何由覺察?臣謹按:吳安持行市易之日,與呂嘉問挾王安石勢力創造條法,內則三司不敢正視,外則州縣、監司不得點檢。內外欺弊積久,遂至大壞,失陷官錢以百萬計,害及公私,毒流天下至今未已者,良由呂嘉問、吳安持占蔽,不及內外官司點檢所致也。今日朝廷公明,不容小人為姦,而吳安持乃敢輒肆欺罔,創立條法,亂上下統轄之制,使姦猾得自恣縱,而又不候朝旨,公然行下,干紀亂常,罪在不赦。此而不誅,安用執法?伏望聖慈指揮,付有司推治吳安持不候朝旨擅行條法之罪,重行典憲,以懲亂法之吏。」 貼黃稱:「祖宗以來,內則臺省按察百司,外則州縣、監司各相統轄,上下相維,萬世不易之法。吳安持既已申請場埽、縣鎮用牒,紊亂紀綱;而不候朝旨,專輒行下外監丞司施行,則是吳安持自造法令,不由朝廷專擅施行。紊亂國法,罪合誅戮。」又稱:「安持、李偉協比為姦,自元祐四年建議回河,經今三年,欺罔蔽惑,枉費財用民力,不可勝計,困弊一方,無毫髮之效。朝廷一切不問,依舊存留在任,今又興二渠之役,名分減漲水,其實猶幸回河。蓋馬頭、鋸牙,見今有官收積物料,而梁村口地即目塵生。道路之人皆知欺罔,獨朝廷聽信不疑。方二聖在上,忠賢一心,大河咫尺灼然,吳安持乃敢欺罔如此。愚臣前後奏論,而狂瞽之言不足以悟聖主,忠憤填臆,死有餘責。伏望二聖留神省察,罷黜吳安持,則河事不作,生靈蘇息,天下幸甚。」又稱:「吳安持建議欺罔,不顧朝廷利害,不□國家費用,不愛生靈性命,但欲憑藉事權,以為姦私。今河上所差官,非權勢親舊,則是本家勾當之人。今□舉四人:內苗松年係戶部侍郎苗時中之姪,見差收支物料,卻以驅磨為名,在京端閑請受;劉守信、尹渙、張資三人,皆是吳安持勾當之人。內張資見欠市易官錢物二千餘貫,於法勒任差遣之人,安持違法抽差,本人又欠熟藥所官錢八百貫,有朝旨押付,本府本監鎫不發遣;又與張資正行管勾,安持自出付身,不曾申取朝廷指揮,任情違法不公。乞一就根究施行。」又貼黃:「安持既違法徇私,抽差本家勾當人張資,後來又出給付身,令正行管勾,避見點檢,違法關報吏部,稱是不消申取朝廷指揮。安持肆意不法,乃敢如此。」(元祐章疏有此,此乃六年正月二十四日所奏也。今依附本月日。升二十二日已除起居郎,此章或當附二十二日前。) 是日,呂大防移疾,太皇太后遣陳衍至尚書省問劉摯人材可進用者,摯具以六七人對,蘇轍、王巖叟在焉。衍又詢大防第,不知大防所對為何也。(此用劉摯日記增入。) 乙酉,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元祐敕應雅州管下盧山、榮經縣碉門靈關寨【九】,威、茂州,龍州,綿州石泉縣界,並為禁茶地分,緣諸州縣鎮皆是接連蕃蠻,若行禁止,竊慮別致騷動。」詔罷前敕。 夔州路轉運司言:「施、黔州蠻人入貢,乞就本州投納貢布,止具表狀聞奏,仍厚為管設,或以鹽,或以錢,等第給賜,遣歸溪洞。」從之。 丙戌,龍圖閣學士、知杭州蘇軾為吏部尚書。先是,太皇太后兩諭執政,令除軾此官,時以軾弟轍初入臺,又杭方災傷,故徐徐至今。(此據劉摯日記增入,二月四日,又兼承旨。)  給事中范純禮權刑部侍郎。(五年九月,純禮自兵侍除給事。十二日壬寅,蘇轍云云。) 先是,御史中丞蘇轍言:(轍劄子稱二十三日,不知何月,今因純禮改差遣附見。)「訪聞給事中范純禮近日兩次奏乞外補,第一次章既下,中書省吏房獨進熟狀,不允;第二次方與三省同共進呈。竊緣舊例,從官出入,盡係三省商量,然後進呈取旨行下。今中書獨專其事,中外莫不驚怪。雖第二次卻與三省共議,蓋知其已甚,故不敢再作。臣忝執法,若喑默不言,恐今後朝廷紀綱日漸廢壞。伏見門下、中書省如此等事,合與不合三省同共進呈,如合係三省進呈,因何本省獨進熟狀取旨,仍乞依理施行。」(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內降孫升劾純禮章。二十六日,純禮白劉摯求去,摯令勿遽,既逾月,乃有此除。觀蘇轍此奏,豈摯實庇純禮乎?當考。) 左朝散郎、集賢殿修撰、知亳州朱光庭為給事中。  御史中丞蘇轍言:「竊見新除給事中朱光庭,智昏才短,心很膽薄,不學無術,□賢害能。本事程頤,聽頤驅使,方為諫官,頤之所惡,光庭明為擊之。頤既以狂妄得罪,光庭本合隨罷,而因緣僥倖,會河朔災傷,遣之按視。時本路監司、州縣並以依條發廩拯給,不至饑殍。光庭既至,復令呼召上等人戶,強以積粟與之,多者至十數石,所費凡數十萬,沿邊儲蓄為之一空,經今積年,猶有匱乏之患。尋為御史所劾,朝廷曲加庇覆,竟免於戾。繼蒙擢用,常在言職,每月章疏,文理猥謬,士人無不掩口。光庭亦自知人品凡下,專務讎疾勝己。如楊畏以母老,屢乞閒官,至今侍養不闕,而光庭誣其貪冒官寵,遂致母亡。秦觀以文學知名,朝廷擢為太常博士,而光庭加以暗昧之過,欲遂廢棄。朝廷知其誣罔,獎用二人有加於舊,而光庭事任如故,深以為怪。昨者臺諫論鄧溫伯事,言既不從,劉安世、賈易之徒皆章疏絡繹繼上,而光庭畏縮惴栗,殆不能言。及朝廷例皆遷補,諸人皆投劾引去,而光庭晏然就職,□無愧恥。據其人物鄙下,實污流品,況給事中專掌封駮,國論所寄,今朝廷以私光庭,上則污辱國體,下則傷害善類。伏乞追寢成命,別付閒局,以厭公議。」(轍劄子得之汪應辰,劄子稱二十七日奏而無其月。按:光庭先以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自右諫議大夫除給事,是日轍方除中丞,必無先一日論光庭之理。光庭既就職,八月十八日,改集賢修撰、知同州;二十二日,改亳州;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自亳州再除給事。今即以轍劄子附光庭再除時,更須再考詳。王巖叟繫年錄:「六年二月十五日,朱光庭辭給事中,子由時在憲長,嘗言之,欲遂如所請。觽解之,巖叟曰:『用忠實所得多【一○】,又垂簾之初,排邪助正甚有力,豈可棄?』命遂下。」所稱在憲長嘗言光庭,即正月二十七日奏也。) 左通直郎、集賢殿修撰、提舉崇福宮劉安世為中書舍人。後七日,改寶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仍賜三品服。(二月四日改除,今并書。) 起居舍人豐稷為太常少卿。鄭雍之使遼,稷權中書舍人,於是將以次補,御史中丞蘇轍言:(轍劄子稱十九日,蓋正月十九日,今因稷改少常,乃附見。)「臣聞古之明主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是以觽長並舉而百職皆理。臣觀近日朝廷所用,或異於此。施於閒局,猶或非宜【一一】,況中書舍人者,號令之所自出,前後所任,必取學問通博,詞章雅正,播之四方而不怍,傳之後世而無疑。今豐稷之在此選,臣不識朝廷何以取之。稷頃撰范純仁太原之詞,列四『無乃』;(無乃智名,無乃勇功,無乃咈觽,無乃廢備。)為趙□延安之告,不識聲律;(朕之頗、牧,雖未在於禁中;汝之功名,尚無媿於前人。)李憲之敘延福,有『宜叨舊物』之言;湖北之賞戰功,有『蓋不得已』之語。(第爾邊勞,頒茲寵命,蓋不得已,其懋承之。)至於其他乖剌,難以具陳。如上所指,皆足以取笑多士,激怒勞臣。今朝廷雖乏人,奈何以稷當此任哉!蓋稷之為人,本挾姦佞,昔在小官,則以澹靖欺世,及列近侍,無日不走公相之門。頃為許將所援,擢之不次,及將以議論反復,心懷傾嶮得罪,朝廷不欲明示貶降,量加官職,以稷懷其私恩,不顧公議,曲加粉飾。其尤甚者,至謂將『養心以誠,嘉猷屢告』,若信如此言,則是陛下誤逐正人,稷雖封還詞頭可也。既知公議難奪,而加以溢美之詞,瀆亂朝廷黜陟之經,動搖中外觀聽之實。才既鄙下,心復懷姦,久權外制,實恐害政。伏乞特降授閑慢差遣,庶允公論。」從之。(劉摯云:「子由言豐稷權掖,制詞紕謬,列其數制,皆取笑於外,宜降黜。豐,許定州黨也。」) 右正言劉唐老言:「伏見知蔡州、資政殿學士王安禮移知舒州。竊以安禮始緣人言攻其青州任內貪穢不法,朝廷再下監司體按,未知今此改任,為其有罪而責之邪?以為無事而不治邪?苟謂有罪而責,則舒之視蔡,均為便藩,如此施行,何名譴黜?若為無事而不治,則今茲易地,有何所因?又聞安禮常以章辨【一二】,歸過於指使使臣,觽議喧然,亦以為笑。且身係大臣,固當自重,乃與使令畼役規利營財,主俸祿之遺餘,昧商途之稅入,縱非己物,猥屑益彰。臣竊謂官吏在任興販,論法固不為輕,使小人有犯則罪之,大臣犯此則弗罪,則是禁令已不行於貴近。法與天下公共,王者猶不得私,況臣下乎?伏望聖慈將所按王安禮事跡明白施行,以正朝廷之紀綱,以肅官吏之貪穢。」(正月十九日奏。) 左司諫楊康國言【一三】:(正月二十一日。)「臣聞資政殿學士、前知青州王安禮移知蔡州【一四】,以言官彈奏青州任內不法事,蒙朝廷按驗,盡得實狀,移知舒州。謹按:安禮自小官以至大用,自謂姦雄,所至恣橫,前任柄臣,已坐濫違罷,去年持帥節,又以贓污著聞。猶敢公肆姦言,文飾罪戾,足見淩蔑法度,侮慢朝廷。大臣若斯,可不深治?而乃止令遷易,自蔡移舒,在安禮無一毫之損,士論沸騰,莫不竊議。或謂朝廷優異大臣,特屈常法,臣雖至愚,實所未喻。如此施行,恐非所以示天下至公也。況安禮素無禮義,必不謂朝廷屈法以為恩,當謂曲見牢籠而愈橫。若方鎮大臣又有如安禮之不法者,不知朝廷將治之乎?又將貸之乎?若將治之,則何行之於彼而不行於此?若將又貸,則臣恐自此以往,方鎮大臣更相倣傚,以玩陛下之法矣。荀況以謂法者治之端,足以輔德而弼教。陛下深居九重,垂衣拱手,雍容指揮而天下莫不傾聽承命,遵守詔令而不敢須臾違者,以其畏朝廷之法耳。今法不行而務□貸,使天下何所畏憚?恐非朝廷之福也。且法行則朝廷尊,不行則紀綱壞,漢賈誼曰:『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無私如天地。』是法豈可以不行也,奈何為一安禮而特屈陛下之法哉!伏望陛下深加省察,早降指揮,正安禮之罪,褫奪職名,使自循省,以誡天下不法之吏,則陛下之法行矣。臣今區區之言,不為安禮一身,正為陛下至公之法耳!」 丁亥,詔安禮落資政殿學士,仍知舒州。(十九日責舒州。)劉摯謂:「安禮非純正之士,然□慨有大節,在神宗朝為左丞,數數敢論事,不小屈於王、蔡,一時翕然推重。但其人治己不肅,性淫侈,又喜寵小人,此其不至者。其才高甚,世之悠悠者未可輕議也。或云傅堯俞惑於范純禮輩所教,銳欲痛黜之,蘇頌、韓忠彥不知,又佐其說,賴呂大防無他意,處心稍平,故止降小郡,不置劾。或謂曰:『不知了得否』,意欲揚此聲以撩紛紛【一五】。竟坐唐老、康國言,再落職。」(劉摯云云,用日記增入。)  己丑,西京左藏庫使楊光銜為供備庫使、賀州刺史、知溪峒徽州。從謝麟奏請也。(麟奏請在正月二十二日。)  是月,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聞大河流行,自來東西移徙,皆有常理。蓋河水重濁,所至輒淤,淤填既高,必就下而決。以往事驗之,皆東行至太山之麓則決而西,西行至西山之麓則決而東。向者,天禧之中,河至太山,決而西行,於今僅八十年矣。自是以來,避高就下,至今屢決,始決天臺,次決龍門,次決王楚,次決橫隴,次決商胡,及元豐之中,決於大吳。每其始決,朝廷多議閉塞,令復行故道,故道既高,復行不久,輒又衝決。要之水性潤下,導之下流,河乃得安,是以大吳之決,雖先帝天錫智勇,喜立事功,而導之使行,不敢復塞,茲實至當之舉也。惟是時民力彫弊,隄防未備,北流汗漫,失於陂障,由是元祐之初,大臣過聽,始開孫村之議,欲導河使東,以復故道。此議一起,都水官吏僥倖回河之功,河上使臣、壕寨利在差遣請受,相與倡和,爭請回河。自是公私困竭,河北、京東西之民為之不聊生矣。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民愛物,恭儉節用,如恐傷之,今河本無事,而生事之人公然欺罔,坐使公私俱敝,臣實深痛之。謹采河朔民言效之左右,惟陛下裁察。夫河自天禧西行,及其決於大吳,其出西山不遠,惟有此地未經淤填,比之他處地形最下,故河水自擇其處,決而北流,直至瀛、莫之郊,地勢北高,河遂東折入海,其為順便,殆天意也。惟北京之南孫村在其東岸,東接故道,其間數十里,地頗污下,每歲夏秋漲水,多自此溢出【一六】。昔之治河者以為北京宮闕所在,兵民夥煩,而孫村近在南城之外,若使漲水從此流入故道,則一城生聚皆有魚□之憂,故於河之東岸、孫村之南,開清豐口以洩漲水【一七】,流入故道。於河之西岸開闞村等三河門,亦以洩漲水,行無人之地,迤邐流至館陶,復合入大河。昨來朝廷如一依昔人措置,則北京每歲夏秋漲水自可無虞,城南隄防所費並可省罷。自北京以北,至瀛、莫以南,地迫西山,漸有岡阜,河流至此,自不能為害,惟有深州當河流之衝,所宜經畫。今若從武強縣開近東舊河道,引河稍東,則深州之危必自紓解,然後修治山公一帶北隄,令極高厚,則河流赴海,可無大患矣。自今建孫村回河之議,先閉塞闞村等三河門,又於梁村築東西馬頭及鋸牙,侵入河身幾半,迭喧大河,強之使東。既河身噎塞,則上流陽武、靈平等處去秋並告危急。漲水至北京之南,東西兩岸無所分減,又為馬頭、鋸牙所迫,并入孫村,直上北京簽橫堤面。北京告急,嘗稱若雨不止,風不定,本京必定簄虞,其得平安,蓋出天幸。由此橫隄、順水隄皆作木岸【一八】,所費不資,然終亦不可全恃。兼梁村東馬頭下崖至水面高七尺,水深二丈已上,若欲開掘馬頭以東,回奪河身,須及三丈乃可,訪聞入地一丈,泥水不可復開,雖復傾國應副,力亦不及。若欲□行開掘,令漲水衝刷成河,則二年以來【一九】,已試不效,況故道一帶,隄內直高一丈上下,而隄外直高二丈有餘,架水行空,最為危事。謹按自來河決,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後乃決。然則大吳之決,已緣故道淤高,今乃欲回河使行於此,理必不可。且見今北流深處,水行地中,實得水性,捨此不用而欲引入故道,使水行空中,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妄,而建議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今雖變回河之名為分水之議,據都水奏請本謂回河與減水事體不同,所有已修造馬頭三百餘步,乞從修河司隨宜措置。馬頭既在大河之中橫欄水勢,泛漲之時理須斟酌,可存可拆,一面施行。朝廷雖許其所請,然本司收買馬頭物料,至今不絕,又與本路監司同奏乞隨宜開導口地一帶河槽,務令深闊,并修葺緊急隄岸,釃為二渠。臣觀其指意,雖名為減水,其實暗作回河之計也。且自置修河司以來,使過朝廷應副見錢四十九萬餘貫,其他公私所費猶不在此數。今歲春夫共役一十萬人,而北流止得三萬,東流獨占七萬。蓋自來河北只管一河東西兩岸而已,今為分水之故,添為兩河東西四岸,內北流橫添四十五埽、使臣三十四員【二○】、河清兵士三千六百餘人、物料七百一十六萬三千餘束,其為耗蠹,何可勝言。蓋都水官吏專欲成就決不可行之故道,而疵病已行之北流。其欲成就故道,則孫村開河、馬頭等役當罷而不罷;其欲疵病北流,則深州、武強等患當講而不講;(建議分水之人,利在深州危急,以顯北流可廢而東流當開,其為不忠,莫甚於此。)北京、靈平、陽武諸處危急,實由分水所致,則諱而不言;深、瀛、恩、冀去歲無害,實由北流隄防稍立之功,則指為分水之效。其為罔上,觽所憤歎。臣職在風憲,疾之久矣,近因訪聞習知河事之人【二一】,頗得其實,綵畫成圖,隨事籤貼,指掌可見,今隨劄子上進。臣雖未嘗閱視形勢,然而朝廷大臣亦未嘗按行其地,不可便以都水官吏為信也。欲乞聖慈特選骨鯁臣僚及左右親信,往河北計會逐處安撫、轉運、提刑、州縣及北外監丞司官【二二】同共踏行,詳具圖錄,開述利害,保明聞奏。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罷分水指揮,廢東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頭、鋸牙,依上件所陳施行,今年春夫仍并撥付北流開河築隄役使。所貴河朔及鄰路兵民早獲休息,國家財賦不至枉費,有豐足之漸【二三】,則天下幸甚,天下幸甚!貼黃稱:「今河上夫役不過二月半下手,如蒙聖意允臣所請,伏乞火急差官前去定奪。所貴夫役之前早見可否,不誤興役。」(此疏不得其時,附正月末。三月末云云,當考。趙鼎臣河渠書云:「六年四月,吳安持奏請開分水河,播引漲水,納之故道。從之。」今實錄並不見開分水河事。始惟蘇轍有分水議論【二四】,疏既附正月末,則鼎臣所稱四月或未可信,須更考。若移轍疏并鼎臣所書入四月末,則又與「不過二月半下手」相妨也,恐四月合作正月。) 注  釋 【一】未行者無踵前失「者」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六論冬溫無冰劄子補。 【二】其餘公事詞狀並據號分治「號」字原在「治」字下,據閣本乙正。 【三】盛橋閣本作「盛僑」。 【四】則劉安世豈不可用「豈」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係昨來已曾除者據文義,本句下疑脫「諭曰」二字。 【六】龍川別志云罷麟潭州李湜代之案:此事載於龍川略志卷六李湜復議罷蒔竹條,而不載於龍川別志。下同。  【七】五月十三日「月」字原脫,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五八元祐六年五月辛未條補。 【八】六月乃為真帥耳「月」原作「日」,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九】雅州管下盧山榮經縣碉門靈關寨據宋史卷八九地理五雅州條,「靈關寨」屬盧山縣,「碉門寨」屬嚴道縣,皆非隸榮經縣。 【一○】用忠實所得多「得多」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一】猶或非宜「猶」原作「獨」,據閣本改。 【一二】又聞安禮常以章辨「聞」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三】左司諫楊康國言「諫」原作「監」。案:宋無「左司監」,而門下省有左司諫;時楊康國為左司諫,「監」顯為「諫」之誤,故改。 【一四】臣聞資政殿學士前知青州王安禮移知蔡州「學士」前原衍「大」字,案王安禮未嘗為資政殿大學士,據上下文刪。 【一五】意欲揚此聲以撩紛紛「撩」原作「掩」,據閣本改。 【一六】多自此溢出「出」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六論黃河東流劄子補。  【一七】開清豐口以洩漲水「口」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八】木岸「木」原作「本」,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則二年以來「二」原作「三」,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使臣三十四員「三」,同上書作「二」。 【二一】近因訪聞習知河事之人「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北外監丞司官「司」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三】有豐足之漸「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始惟蘇轍有分水議論「惟」原作「推」,據閣本改。 卷四百五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二月庚寅朔,左朝散大夫、寶文閣待制、守戶部侍郎苗時中卒。(政目在九日。) 是日經筵,吳安詩侍講【一】,馮京初赴侍讀。宰臣、執政俟讀官畢,起詣御前奏事,申敘所講、所讀之事有未盡,或可以因古諷今者,從所請也。前此嘗已面奏欲如此,蓋執政數年間未嘗聞上德音。上淵嘿謙靖,同聽之間未肯出語可否,唯於經筵可以講學問之事,庶有聞也。今日所申論,乃仁宗諭宰執以內降事,令中書、密院、執政守條詔,明有法者不得更取旨。講官講孟子不為管、晏事。(此用劉摯日記增入。) 辛卯,中大夫、守門下侍郎劉摯為太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學士、御史中丞蘇轍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王巖叟充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按:呂大防政目及劉摯日記,蘇轍、王巖叟並以二月二日除執政,實錄乃係巖叟于四日,本紀因之,誤也,今改正。劉摯自記云:「前月二十四日有所問,摯對以元祐以來,政事雖有更張,臣僚雖有進退,皆天下公議,順人心者。若異時之是與非固不能保,然自有公論也。今不若引用正人,布在近列,以輔佐主上,維持善政,如此而已。若用小人在左右,則異同紛紛,何待後日也?因以數人可保者附奏,而轍、巖叟與焉,遂與摯並命。摯不負天地神明,聽上所擇耳。」吳敏中按【二】:見聞錄,范元章言,元祐間馮當世以宮使至京師,亦時相意,已而改命劉莘老。此事當考。按:馮京以此六年正月十一日辛未除中太一兼侍讀,五月六日甲子除南宣徽、判陳州,二十二日庚辰免判陳州,仍以南宣徽充中太一,明年遂致仕。)  監察御史徐君平前奏新差權發遣開封府推官孫賁,昨知開封縣所為不法,及知真州穢濫匿哀等事,未蒙施行。賁到任不數日,自請外補,召,近詔差知和州,而訓辭不由內出。且遠召而來,無故而去,亦朝廷所宜惜也。詔孫賁差知和州因依劄下吏部。 癸巳,龍圖閣學士、御史中丞蘇轍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龍圖閣學士、吏部尚書蘇軾為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為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先是,溫伯撰興龍節祝壽詞,用負黼扆、憑玉几等字【三】,殿中侍御史岑象求劾溫伯非所當用以祝壽。象求差入別試所,侍御史孫升繼論之,章三上。尋有詔,復召朱光庭為給事中,劉安世為中書舍人。及除蘇軾吏部尚書,太皇太后諭執政令兼承旨,對以承旨今有人,問為誰?對以溫伯。欲俟軾至,別降指揮。已而蘇轍除尚書右丞,故即命軾為承旨,而溫伯有是命。轍言:「臣幼與兄軾同受業先臣,薄祐早孤,凡臣之宦學,皆兄所成就。今臣蒙恩與聞國政,而兄適亦召還,本除吏部尚書,復以臣故,改翰林承旨,臣之私意,尤不遑安。況兄軾文學、政事,皆出臣上,臣不敢遠慕古人舉不避親,只乞寢臣新命,得與兄軾同備從官,竭力圖報,亦未必無補也。」不聽。 翰林學士范百祿為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龍圖閣待制、權禮部尚書趙彥若為翰林學士,天章閣待制、樞密承旨趙君錫為御史中丞。 左司諫兼權給事中楊康國言:「中書省送到畫黃,蘇轍除尚書右丞。臣伏讀數四,為陛下深思遠慮,且疑且懼。未測陛下選用執政之意,將欲垂衣拱手,坐享安靜乎?常欲煩□聖聰,汨汨而不已乎?必欲安靜,則不宜用轍,蓋與今執政相暌矣。臣愚以謂暌乖不共事,睚鴺不同室,其勢然也。故自聖朝祖宗以來,官吏之有嫌隙不和者,率許相避。蓋其情終不可以強同,而適足以敗事故也。且以近事言之,昨賈易懷州上謝表,言蘇轍持密命以告人,志在朋邪而害正。後易為殿中侍御史,轍為御史中丞,不可以同處臺中,朝廷遂罷易,出為淮東提刑。如此之類甚觽,不可縷陳。近日中書侍郎傅堯俞,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因理會職事,而轍彈奏堯俞等,以謂無禮無儀,見欺自解,欲擅威權,互相紛爭,而又旁及呂大防、劉摯、蘇頌。當時士論不平,皆謂彈奏不當,致使堯俞等居席不安,紊煩天聽,乞解機務。幸賴陛下體察,宣押堯俞等依舊供職。彈墨未乾,遽擢轍與堯俞等同參大政。且轍與易臺中尚不并處,況廟堂之上,動繫天下安危,豈可與堯俞等共事哉?有此未安,所繫甚大,所有畫黃未敢行下,謹具封還。伏望陛下再三反覆思之,精賜裁處。」貼黃:「況轍天資很戾,更事不久[四],自長憲臺,前後言事多不中理,若使同參大政,必致乖戾,紊煩聖聽。更望陛下深思,追寢新命,則天下幸甚。」(編類章疏係二月初三日。蘇轍彈傅堯俞、韓忠彥章,已見去年十一月。【五】) 詔范祖禹侍讀【六】。  詔宗室士俔特追魏國公,依法別定承襲之人。坐以倡女為妾也。(士俔誰子,當檢附。)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刺史張守約卒。 甲午,右僕射劉摯朝於垂拱殿,立新官班。退,入第一表,免恩命。遂還家,以劄子奏云:「今日依宣旨已入朝,所是供職,緣見方辭避,不敢赴省,見居家以盡臣子辭遜之禮。」前例,宣麻後即入省,摯以謂未受命先治新官職事,又一面辭免,皆非是。故且辭免居家,以聽否可,俟受訖,雖未謝【七】,可以入矣。觽頗以為是。 內降監察御史徐君平論王巖叟,及新除尚書右丞蘇轍論楊康國二章,付三省。君平言巖叟才不足以不次用之,指其向日繳鄧溫伯制非是,賈易之徒相繼去而獨留,是出處不明,誣善人,是罔上,乞因其辭免從之。劉摯以為君平溫伯之所與,而不知巖叟昨繳詞頭時在舍人院,非有言責,止可封繳而已,難責以繼論,又難責其去也,巖叟今日之進,誠稍超峻,然以人物言之,不次不為過也,君平意異,故有此作。轍言:「楊康國指臣謂昨者不合彈傅堯俞、韓忠彥,又旁及呂大防、劉摯、蘇頌,此乃是廟堂之仇【八】。於法官吏有嫌當避,臣之新命決不敢當;而康國昨嘗申救傅堯俞、韓忠彥,是結私恩,不可不治其姦邪。」摯謂轍此章不作可也。 乙未,提舉河北鹽稅司言:「請自今許令商賈以所販鹽,於有監官處所屬場務【九】,依條例輸納稅錢。召本處等第人戶,委保出給小引,量所賣處人煙、地里遠近、鹽數多少,給鑿日限,毋得過三十日,搬運赴無監官鎮店從便貨賣,依限勾收元引。」從之。 初,河東經略安撫使滕元發言,請自元祐二年後賣到鹽數【一○】,與熙寧中課額比較,取酌中一年為法。尋下河東轉運司及河東、陝西措置礬事所同相度,欲將代州管界賣鹽年額,先除去元祐元年所增斤兩,仍於舊額內量減零數,每年以八十五萬斤為賣鹽祖額【一一】,應所管界內外場務,並於舊額上據斤兩多少,均勻裁減。從之。(元發五年五月二日已自太原改揚州【一二】,不應此時猶帶河東,舊錄必誤,新錄因之,當考正。) 丁酉,詔高麗進貢,特賜銀器五千兩。(政目云高麗回賜別銀五千。) 戶部言:「請諸路轉運司管當帳司兼管當本司文字官,職事繁冗。乞比類選人充提刑司檢法官、州學教授及監當場務,給驛料。」從之。 專切提舉出賣解鹽官孫迥言:「請西京、河陽、鄭州并管下逐縣並非本司所差官賣鹽地分,其巡檢、縣尉等自來所獲犯人並送所屬州縣斷賞。竊恐不依條法,請令西京、河陽、鄭州並管下逐縣斷賞有不如法,並依本司見管賣鹽州縣條例按劾。」從之。 己亥,詔文武官有犯同案,事干邊防軍政者,令刑部定斷,申尚書省,仍三省、樞密院同取旨。從蘇轍為御史中丞時所請也。(去年十一月五日,又十二月末。) 庚子,于闐國、拂林國遣使入貢。 辛丑,詔三省,集英殿試舉人權罷春宴。 詔少府監,見計料造皇后重翟等車六乘,其罷之。(御集。) 詔以富弼預配饗功臣,其遺表恩澤特許奏異姓一人,餘人毋得引例。弼子紹庭請奏甥,故有是詔。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王安禮平生猥濫,至老不悛,典領雄藩,為惡尤甚。近褫職名,若及一年還復仍舊,於安禮曾無少損。伏乞放歸田里,或安置散官,仍乞將京東路容庇安禮監司悉加降黜。」詔王安禮特展一期檢舉取旨,京東路轉運使王同老知齊州,副使范鍔知蔡州,提點刑獄劉賽罰金十斤。 樞密院上冬教保甲敕。詔行之。 夔州路轉運司言:「本路軍監所產鹽,有詔立定分數,應副支還熙河路入中鈔憑。緣逐處自來別無見鹽依入中先後支還,其商賈常候三五年間方得請鹽。伏見熙河入中射請大寧監鹽係立限十年,請將三路、熙河路等處入納錢銀糧草,射請本路開達忠萬涪州、雲安軍六處鹽鈔,並依大寧監年限施行。」從之。 故左班殿直余憲特贈左藏庫副使。以死事也。(何處死事當考。) 詔內外差遣及本等改易者,止給敕,無告。(政目十二日事。) 是日,蘇轍、王巖叟皆押入,隨班奏事。 壬寅,江、淮、荊、浙等路發轉運司言:「請博易糴買綱運斛岗并糶賣人,並許人告捕斷罪外,每獲不及一石,賞錢三貫,一石五貫,每石加五貫,至五十貫止。」從之。 癸卯,寶文閣待制、知慶州范純粹為戶部侍郎,左司郎中章楶為直龍圖閣、權知慶州。(章楶本傳云:「時朝廷戒邊吏毋得外侵,夏人繇此驕橫。比入寇,乃更斥葭蘆、安疆等四砦予之【一三】,使歸我永樂之人。楶奏夏人不知義,惟嗜利而畏刑,不稍懲革,邊未得寧也。古者諸侯有罪,貶爵削地,甚則六師移之。今既憚用兵,宜稍收入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舉西人之師,止當我一路,請詔諸道豫具版築,俟一入寇,即諸路皆出師,擇要地而置城砦。彼雖猖獗,壤地褊小,不過一再舉而勢蹙力窘矣。又請復安疆砦以固吾圉,招部族以離其觽,及遣間諜,設方略。時伺利出討,斬獲甚觽。賊不知我師所出,並邊部族不敢寧居。」今附七年十月十二日賊圍環州後。) 甲辰,新除給事中朱光庭辭免除命,尚書右丞蘇轍與同列議,欲如所請,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曰:「用忠實所得多。又垂簾之初,光庭排邪助正甚有力,豈可棄?」乃降詔不允。 丁未,左司諫楊康國奏:(編類章疏六年二月十八日。)「臣僚累具彈奏尚書右丞蘇轍不可為執政者,其事有六,至今未蒙聽納。臣自惟遭遇陛下,不以臣不肖,擢臣置之諫垣者,度陛下必欲激臣懦衷,使之夙夜恐懼,日思所以圖報也。今豺狼當路,姦惡在朝,臣若持祿取容,畏憚緘默,不為陛下言之,則是臣有負陛下任使矣,臣何面目復見陛下乎?此臣所以寧犯顏,竭忠而死,不願箝口,持祿而榮。萬一開悟聖聰,屏去姦惡,使朝廷清明,聽斷無惑,召來和氣,天下大安,豈獨愚臣惓惓之望,朝論上下,端人正士,以朝廷為憂者,莫不有此望也。轍有六事而陛下不以為過,此恐陛下以轍兄弟並有文學,所以眷獎之厚而用轍之堅也。果如此,則尤不可也。陛下豈不知王安石、章惇、呂惠卿、蔡確亦有文學乎?而所為如此。若謂轍兄弟無文學則非也,蹈道則未也。其學乃學為儀、秦者也。其文率務馳騁,好作為縱橫捭闔,無安靜理致,亦類其為人也。比王安石則不及,當與章惇、蔡確、呂惠卿相上下。其所為美麗浮侈、豔歌小詞則並過之,雖轍亦不逮其兄矣,兄弟由此故多得名於戚里、中貴人之家。其學如此,安足為陛下謀王體、斷國論,與共緝熙天下之事哉!王安石以文學進,而天下擾擾,此陛下之所知也。當時呂誨大奮忠義,屢疏安石,謂亂天下者必此人也,又曰必無安靜之理,皆果如其言,此亦天下所共知也。陛下若悅蘇轍文學而用之不疑,是猶又用一安石也。轍以文學自負,而剛很好勝,則與安石無異矣。安石進而韓琦、富弼、司馬光不能並處,相繼罷去,何哉?蓋趨向不同而所見者異也。正人皆去,故安石得以援引同類,則呂惠卿、章惇、蔡確接跡居廊廟,故天下擾擾,此亦陛下之所知也。今陛下顧轍之厚而用轍之堅,臣恐宰執之間,自非貪榮苟祿,有如韓琦、富弼、司馬光之人,不能與轍並處,有相繼而去者矣,又況復有睚鴺者乎!則轍於私計得行,援引朋邪,又如安石之引惠卿、惇、確共處廟堂,則天下之事又不可知也。此皆治亂所繫,非同尋常彈奏庶官違法害公之事而已。臣今所言,上可以繫朝廷安危,下可以繫生民休戚,此事甚大,不可不慮也。臣是以忘身捐命,不避禍患而為陛下言之。惟望陛下深加省察,斷自宸衷,檢會臣前後章奏,降付三省,早賜罷轍,則天下幸甚。」 集賢校理、祕書郎陳察為太常博士。 辛亥,詔:「已令供備庫使、誠州刺史楊昌達【一四】知誠州,供備庫副使楊昌壽同知誠州。自今知州闕,遷同知州充,無,即以前知州子孫充,同知如無子孫【一五】,即令新知州選擇前知州族內忠順協力之人。其同知州闕,即以前同知州子孫充,如無子孫,令知州於同知州族內選擇忠順協力之人。令荊湖北路都鈐轄司遇有闕即保明以聞。」(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可考。)  是日,輔臣延和殿奏事畢,右僕射劉摯留身曲謝,因勸上以勤於學,髃臣累年未聞德音,方垂簾之時,陛下謙嘿固甚盛德,然於經筵宜頻有詢問,將逐次所講所讀之書宮中詳閱;或有議論,即明日見經筵官訪問,再令進說,所貴講學之道日益聖德。 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奏事罷,留身曲謝,太皇太后諭曰:「知卿材望,故不次用卿,更宜盡心,以報朝廷。」巖叟進曰:「臣久去言路,不得□對清光,今欲小陳區區,幸垂聽。」問:「何事?」巖叟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諫從善,凡所更改,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百姓無怨歎之聲。此成效也,願信之不疑,守而勿失,則宗社千萬世之福也。但願每於用人之際,更加審察,蓋邪正難辨,辨之一差,治亂所繫。固有外與觽同而中懷異趣,不以今日之事為然者,惟伺間隙,以幸反覆,此等不可一日容於朝。」太皇太后曰:「此事裏面常說與官家,只為官家未苦理會得,卿更說與官家。」因少進而言曰:「陛下今日進聖學者,正為要理會邪正兩字。正人在朝廷,朝廷安,人君無過,舉天下有治平之理;一邪人進,朝廷便有不安之象。非為一人遂能致此也,蓋其類應之者觽,上下蒙蔽,人主無由得知,不覺養成禍患耳。」太皇太后甚然之。又進曰:「或聞曾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以告陛下者,果然如此,乃誤陛下之言,不可聽。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惟說君子在內、小人在外則成泰,小人在內、君子在外則成否。小人既進,君子不肯與小人爭進,惟自引去。君子既去,小人競進,則危亂之基也,不可不謹,陛下當用心於此。」太皇太后曰:「會當得。」巖叟乃退。(張舜民因巖叟繫年錄誌其墓云:六年二月,拜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公力辭,詔遣近侍促之視事。曲謝延和,太皇太后諭曰:「知卿材望,故不次進用。」公遜謝,既而進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諫從善,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願信之勿失,則宗社千萬世之福也。用人之際,望更加以審察。邪正難辨,辨之少差,治亂所繫。」又少進而言曰:「陛下今日進聖學者,正欲理會邪正兩字。正人在朝,則朝廷安,人君無過,舉天下平治;邪人一進,則朝廷有不安之象。非謂一人便能如此,乃其類應之者觽,上下蒙蔽,人主無由得知,不覺養成禍患耳。」二聖然之。公又進曰:「或聞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告陛下者,不知果有之否,此乃欲深誤陛下也。自古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惟說君子在內、小人在外則成泰;小人在內、君子在外則成否。小人既進,君子不肯與小人爭進,自然稍稍引去。君子去,小人競進,則危亂之基也,此際不可不察,幸陛下常用心於此。」) 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鄧溫伯稱疾臥家,固辭新命,五上章乞補外。癸丑,三省進呈,降詔不允。初,王巖叟勸劉摯,可因溫伯自請,遂出之。摯曰:「待與渠,當惡其意。」為呂大防右溫伯故也。會大防謁告,摯攜以進呈,既,復攜以下。及大防出,始同進呈,皆相顧不言。傅堯俞獨進曰:「欲且依前降指揮。」乃卷之而退。先是,巖叟又移書督大防,摯及堯俞等答曰:「敢不以身任之。」然卒不果。(五月十八日。)  丙辰,大理寺言:「因舉官緣坐已經恩者,如罪人不該原減,聽減一等;若再會恩,從原減法。罪人該特旨及於法不以赦降原減者,舉主自依赦降。」從之。 丁巳,左朝請大夫張公庠為提點京東西路刑獄,尋罷之,與知州差遣。坐前知深州,公使庫違法也。(公庠罷提刑在四月六日【一六】,今并書。) 西蕃阿里骨男都軍主溪邦彪籛為化外庭州團練使,邈川首領、瓜州團練使溫溪心男巴溫為化外勝州刺史,同管當邈川部族,月等第支茶綵有差。仍令范育告諭阿里骨,使知優恩;及諭溫溪心,阿里骨屢欲召汝父子離邈川上青唐,朝廷特與巴溫除官,以破阿里骨奸謀之意。(正月二十四日有此議,今乃行之。元祐四年正月,邈川溫溪心男推恩,妻封縣君。六年五月,阿里骨遣溫溪心入貢。隴右錄云:「溪巴烏者,唃廝囉兄扎實庸嚨之孫、扎實庸嚨子必嚕匝納之子也。溪巴烏有深識,初避禍居河南,後益西走,依隆博部。」又別出大酋溫溪心,注云:「溫溪心,仁溫布之後,世有邈川地【一七】。」又云:「阿里骨疑大酋溫溪心,被囚在七年八月。」蓋溪巴烏自別一大酋,而溫溪心子亦名巴溫也。) 講筵所言:「奉旨進漢唐故事及史記事,其間可觀事跡多已錄進,請將稽古錄節次進呈,以代漢唐故事。」詔依前旨進故事。(五年七月十八日。) 是日,輔臣對于延和殿,同問兩宮聖安。候奏事已,密院退,蘇轍面奏云:「臣聞諫官論臣不已,昨日又聞備錄奏狀申三省。臣望輕德薄,不可以任執政,臣欲乞一外任。」諭曰:「言官之言皆不當,切勿輕入文字。」并進呈徐君平狀,云:「言事無狀,乞賜黜逐。」諭曰:「與一外任,并楊康國亦與外任。」轍再奏言:「決不敢貪戀恩賜,取辱天下,今日更不入省。」退,留身論事。 摯先與大防議同留,及節議康國所備錄事六狀,大要與初狀同,意謂轍剛很自任,曾論觽執政,不可使之共政,恐懷疑相傾,傅堯俞、韓忠彥辦理斷案事,堯俞不直,而轍劾二人,有二章,又因及摯輩。此蓋言者常事,遂以為仇,非也。又言曾受張方平贈遺,今乃舉王鞏,報其私恩。又言不合彈王覿、朱光庭,不合乞棄質孤、勝如二堡,欲表裏趙□。又云轍他日必為王安石之亂法度,引奸邪。又云決轍去留,不可謀於宰執,蓋其間恐有曾誤陛下謂轍可任者,有以嫌疑自處者,有懷利心不肯忤陛下用轍之意者,今須出於宸斷。大燍如此。內論二堡及王、朱事,觽議以為得之,他皆無理。方軾、轍困於流離,方平愛其才,有所資助,此天下之義也,豈可以為貨取也?軾、轍之所取,非若方平者亦不可受也,此論鄙哉!具以其事奏之。諭以為然。  摯又奏:「果轍曾言及臣等,今便以為仇,臣等雖淺陋,未至如此,以轍為王安石,此則事不相類。又康國云恐觽執政畏避轍強,相引而去,天下之事又不可知,亦無此理。」諭曰:「與一平平外任。」再奏曰:「康國之論雖過,而其心亦忠諒,願少□容,只與一在京差遣,并徐君平亦待移動,皆罷言路也。」俞之。因從容論議人物,願常以邪正為心,辨察其心。又因輔導聖志,叩以宮中進學如何?皇帝答曰:「見讀孟子、論語。」又說及稽古錄,再曰:「已降出。」從來未嘗聞上德音,今聞是三語也。太皇太后又說魏徵、長孫無忌事,久之乃退。逢密院上殿,摯諭王巖叟使略謝上保全之意,蓋已許罷君平。轍隔門上馬,觽勉之曰:「且只入文字,不須居家。」否曰:「適已奏知。」遂出。(此并據劉摯日記增入。三月二日蘇轍押入視事。) 先是,右僕射劉摯過都省,左僕射呂大防不至。大防為摯言,欲間日入,就當筆日故也。摯以為若如此,則兩揆于都省遂無聚議,恐未安;兼門下事簡,三日一留亦無害,況舊例已如此。是日摯過都省,大防亦至,蓋覺前所云就當筆日始入為未安也。大抵都省不可闕宰相,又不可不集也。問行官制後【一八】,左相日日入省,以門下無事耳。右揆間日留中書,自有法,以中書事繁也。元祐元年,司馬光作相,畫旨小事聽左右丞,批判并詞狀亦歸二廳,宰相可以精意於大事。至三年四月,大防及范純仁拜相,遂以光之請為一時指揮,事無巨細并訟訴,一歸左右僕射,收權則可,謂之是則摯不知也。今自上馬伏几案,紛紛落筆,惟虞不能畢,至五六鼓已逼,上廳覽詞狀,遂聚廳矣。舊中書、密院不如此也,徐當議復光之制。(此據摯日記增入,不知後來竟復光舊制否,當考。)  注  釋 【一】□安詩侍講「□安詩」原作「□安時」,閣本作「□安持」。案:安持未嘗為講讀官,據本書卷四三四元祐四年十月庚子條,左司諫□安詩除直集賢院兼侍讀,可證「時」乃「詩」之訛,據改。 【二】□敏中按「□」上原衍「在」字,據閣本刪。 【三】用負黼扆憑玉几等字「字」上原衍「故」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鄧溫伯罷翰苑刪。 【四】更事不久閣本作「遇事不明」。 【五】蘇轍彈傅堯俞韓忠彥章已見去年十一月此段文字原誤植於「詔范祖禹侍讀」句下,據閣本及文義乙正。 【六】詔范祖禹侍讀「侍」原作「書」,據閣本改。 【七】雖未謝「未」原作「非」,據閣本改。 【八】此乃是廟堂之仇「乃」原作「及」,據閣本改。  【九】於有監官處所屬場務「監」原作「鹽」,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二九改。下同。 【一○】請自元祐二年後賣到鹽數「後」原作「從」,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祖額「祖」原作「租」,據閣本改。 【一二】元發五年五月二日已自太原改揚州「日」原作「十」,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四二元祐五年五月丙寅條改。 【一三】乃更斥葭蘆安疆等四砦予之「乃」原作「及」,據閣本及東都事略卷九七章楶傳改。 【一四】楊昌達「達」原作「逵」,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九一、宋史卷四九四蠻夷二及本書卷四五三元祐五年十二月丙午條改。 【一五】同知如無子孫據上下文文義,「同知」二字疑衍。 【一六】公庠罷提刑在四月六日「日」原作「月」,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世有邈川地「世」原作「共」,據閣本改。 【一八】問行官制後據文義,「問」疑當作「間」。 卷四百五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三月庚申朔,御邇英閣。宰相呂大防奏曰:「仁宗所書三十六事,禁中有否?」上曰:「有。」大防請令圖寫置坐隅,以備觀覽。從之。(四月壬辰可考。)  辛酉,中書舍人鄭雍為左諫議大夫,右朝奉大夫張修為光祿少卿,度支員外郎田子諒為右司員外郎,左司諫楊康國為吏部員外郎,(政目在四日。)祕閣校理、右正言劉唐老為兵部員外郎。(四日鄭雍云云。)徐王府翊善陳軒、侍講喬執中並為祕閣校理,王以例請故也。 禮賓使邢佐臣為西上閤門副使、大名府路副總管,從安撫使張璪辟也。(四月八日當并考。) 知府州折克行、通判梁子雅繕葺城壁,兵民安居,賜詔獎之。 給事中朱光庭言:「近除劉定為京西南路提刑。按定天姿刻薄,罪惡不一,向任河北路提舉保甲,一路被害,觽所共知,豈可更擢監司,復為一路之害?」詔依前行下。光庭又言:「竊以監司為一路表率,必擇公正仁厚者為之,則人人受賜,定之姦惡,安得預茲選?」詔劉定為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定改命乃三月十六日,今并書。定初除在正月十八日。) 是日,尚書右丞蘇轍押入,隨班奏事已,轍留身久之。又遣中使閻安押入省。楊康國、劉唐老皆罷言職為尚書郎。劉摯自言:「論者皆欲分別是非,以正黜陟,此誠為國之要務,所以服天下。然有不可為者,以朝廷進退大臣,不當用一二人言而罷。若遂謂言者為不當而黜之乎,則二人之言非盡為失,外議一詞,率以二人為是矣。以二人為是,遂罷大臣乎,則所指之事未足以為大臣重輕,而於國體未便,兼亦可否在宸衷開陳之際,不能無嫌。故止於兩平,既以全上恩,進任大臣之體,又以保二人,養忠直之氣,難哉!難哉!」中書舍人鄭雍申三省,稟康國當作何詞?呂大防批云:「作平詞。」摯謂大防曰:「東臺又何如?」指朱光庭也。大防曰:「已有嫌跡,恐不敢作。」光庭昨為轍所彈,故云爾。(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癸亥,進神宗皇帝實錄。上東嚮再拜,然後開編。宰臣呂大防於簾前披讀,未久,簾中慟哭,止讀,令進。(王巖叟朝論云:三月四日,常朝起居,升延和,左相前奏。以今日進神宗實錄,不奏事,遂東下於幕次。兩宮引公事退,入進膳。先引實錄十一床,床一函幕【一】,凡三百卷,各列東廂。久之,更衣,黃帕,垂簾。丞相而下再奏聖躬萬福,西廂東向立,候修實錄官翰林趙彥若、給事范祖禹、著作黃庭堅起居畢,同升殿序立。上□頭、服淺色袍,烏靴,皁帶,從西間出,俯階迎。實錄第一函置案卓,對設案,啟封,兩拜,焚香,又拜,復入簾。故事如此,今皆用故事。左相提舉修與彥若對展表讀之。取第一帙讀,開編,兩宮皆哭,侍臣掩涕。少之,上勸太母曰:「天寒,休哭,且聽讀。」讀盡四板,上曰:「進入。」遂止。趨下,再拜。又召賜茶,茶起,右相已降先就次。左相再拜,奏修書官推恩事。既而促彥若輩謝恩,乃出。劉摯日記:四日,忌前假。假日班朝延和,不奏事,以今日進呈神宗實錄。進神宗實錄。進神宗實錄,再坐,宣宰執同觀。先立班,宣名奏萬福,宰執面東,少立,俟修撰、編修官起居謝畢,同升殿。三省、密院由右階,修撰官趙元考、范純夫、黃魯直由右階升,立定,取第一冊置簾前案上。左相讀數行,兩殿舉哭,上勉太母曰:「天寒,恐飲冷氣,且止哭聽讀。」讀四板,宣諭曰:「可止,只進入。」觽下殿,提舉以下告謝,移班。禮畢退立,摯同余執政別班告謝曰:「伏蒙聖慈以編修院進神宗實錄,宣召臣等使觀覽[二],不任云云。」移班如之。宣賜茶,摯獨升右階。茶畢,退,左相獨奏事【三】。再升,不久下,自再坐。立班前行,二僕射左右自皆分立如故。後行間班,然止移右省侍郎為左班首【四】,密院不過,何也。) 王巖叟從容勸上讀書,曰:「古人多早讀經,午間讀史及諸子,或唐人有諷諫底詩篇。」上云:「如何得入道深?」對曰:「讀書要入道深,自有訣。須將先聖之言一一著心承當,便如先聖專為陛下說此事,則承當得有力,讀書方濟事。其善者受之以為法,其不善者受之以為戒。如此則便如終日與先聖先賢說話,聖德日新矣。」上論射,進曰:「此讀書之餘,聊以適性則可,然非帝王之所學也,不宜專留神以妨聖學。就射之中,亦有修身、治天下之道。禮記有射義一篇,說射之法。進退周旋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觀德行矣。陛下若取射之義以臨天下,凡於事皆平心正己,審而後發,則發而無不當矣。」又曰:「射求諸己,正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此乃聖人因射以教人,每事惟在求己,不以責人。又陛下不可將習射便為帝王之武。春秋左傳論止戈為武,言能止定干戈,使之不作,則為武也。武有七德: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觽、豐財,為七德。陛下常以七德為心,則陛下之武無敵於天下矣。願留神省納,幸甚。」 中書舍人鄭雍言:「昨左司諫楊康國除吏部員外郎。按:故事,臺諫官言事稱職,甚者不次進擢,其次亦敘遷美職,或謬妄不職,則明示降黜。今康國除員外郎,謂稱職而遷,則員外郎在司諫之下,謂以妄言而黜,則未見降黜之因。」詔康國改為郎中。韓川亦封還劉唐老除兵部員外郎詞頭,云不見所以罷免右正言之故。唐老與康國卒俱出守。(出守在三月二十六日。元祐八年五月,黃慶基言劉唐老疏蘇軾與趙□交通誣罔之跡,當考。楊康國章已見二月四日并十八日。康國,魏人,劉摯銘其父墓。朝安錄:唐老、康國皆論蘇轍故也。) 甲子,詔皇太妃姪、右侍禁朱孝孫特與閤門看班祗候,左門殿直朱孝章寄班祗候。 乙丑,監察御史徐君平為度支員外郎。君平自言累論簽書樞密院王巖叟差除不當,不蒙聽納,願從黜逐,故有是命。 己巳,御集英殿,策試禮部奏名進士。 庚午,策試特奏名進士及武舉。 壬申,試明經諸科、經律科,并諸科特奏名人。 癸酉,詔右正議大夫、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鄧溫伯,朝請大夫、翰林學士、知制誥趙彥若,左朝奉郎、給事中范祖禹,左朝請郎、寶文閣待制、知應天府曾肇,左朝奉大夫、天章閣待制、知杭州林希各遷一官。龍圖閣待制、知潁州陸佃為龍圖閣直學士,著作佐郎黃庭堅為起居舍人。都大管勾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與男一名遷一官。承受入內內侍省內侍押班、文思使、嘉州刺史梁惟簡,入內內侍省內東頭供奉官、管當御藥院、寄供備庫使陳衍,供備庫副使郝終吉,內殿承制馮珣各遷一官,內陳衍寄資。溫伯等並以神宗皇帝實錄書成賞功也。(佃、庭堅,二十六日、二十八日可考。劉摯十四日記云:實錄修撰官推恩,提舉官從別制外,餘不以歲月久近、在內外,例增一秩。諭中書令十六日進熟狀【五】。)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為金部郎中。以避蘇轍親嫌也。 詔御史中丞舉堪充殿中侍御史二員,翰林學士至諫議大夫同舉堪充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三省言:「武舉絕倫人辛育等十六人弓應法、弩射得,與三班借差,減五年磨勘,邊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賜。弓不應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溫習事藝。內借職郭彥卿弓應法,欲減三年磨勘,特賜袍帶、靴笏。」從之。 乙亥,權發遣河東路轉運使林旦面辭,賜三品服。(面辭當考。)  詔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與孫或姪有官人一名遷一官,前詔勿行。又詔神宗皇帝實錄書成,其修撰官錫賜,令入內內侍省取旨,內故提舉官司馬光、呂公著各賜銀絹各三百匹兩,並付其家。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右朝奉大夫宋彭年向知邢州,穢濫不檢,郡政頹廢。乞朝廷委官體量,或投之散地,或授以閒局。」詔河北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 鄜延路經略使趙□言:「若西人來延安府商議分畫熙蘭界至,一向倔強,要還本國,未審如何回答,不致阻絕【六】?」詔趙□以前後指揮敷演,節次令所委官婉順應折。如堅不聽從,便欲歸國,即徐云:「此來開諭,於理當然。今既全不相聽,即當具此申覆樞密院,以俟指揮。」或西人須要暫歸本國,亦聽其便,仍諭以使、副到本國,亦須更與近上首領詳悉商議。若申覆樞密院後,萬一別有處分,當令人於界首相招,即請來延安府商議。務要羈縻西人,不致阻絕。其西人未肯聽從,合申覆事,令趙伋赴三省、樞密院稟議。 始,□連檄宥州,俾遣首領來聽疆議,久之不答。既而順寧砦捕得生虜乙□麻,乃所使出入漢邊,達言語通事類者。□厚予金帛,俾以朝廷懷柔意歸諭乙逋,曰:「朝廷令夏國遣人來聽疆議,非憚汝也,特以和好垂成,不忍遽自絕爾。乙逋欲和即來,不欲從汝自便。移書往返,不若遣使面議之。詳汝嘗為行人,非寇也,汝歸,以吾言告乙逋。」時乙逋方集數萬觽於密木關,將以某日寇熙蘭。吳麻至,賊期乃緩,遽遣親信嵬名麻胡、乙吉埚丹來。□呼前詰折,開曉累日【七】,麻胡等辭窮,曰:「公言無不是,皆為民為國,奈我家不利何!」(正月十二日。) 丙子,太中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特授正議大夫。實錄成,大防當遷通議大夫,其祖諱通,執政同進呈,請超遷之。大防固辭,不許。 先是一日,延和奏事畢,大防面奏:「臣近有劄子【八】,乞罷實錄提舉官推恩,決望允從。竊聞有旨中書具推恩例,伏乞用近例,許免。」奏訖先退。右僕射劉摯及兩省以例進呈真宗實錄并正史成,提舉並轉官;後來仁宗、英宗實錄并兩朝正史成,提舉韓琦、曾公亮、王珪並辭之,但賜器幣有差,珪又增一子六品服。諭以大防官尚卑,可勿聽辭,今晚可鎖院。摯奏:「兼神宗實錄功緒甚大,實宜增秩。然大防當遷通議大夫,通字犯其祖諱,理當避。官制以前祖宗比例,首相多是超轉,今可改兩官為左正議大夫,不為過【九】。」又諭曰:「避諱自來如何?」對曰:「若百執事則寄理官資,候再磨勘日轉兩官。今大防首相,恐難用此。」諭曰:「甚善。」又奏宰臣轉官,須宣召學士面授旨,難擬熟狀,容中書具轉官及加恩等事奏入,乞留中作中旨施行。可之。退如所奏具狀進入。草制者,中書舍人、直學士院韓川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丁丑,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王安禮向在青州,縱恣不法。節度推官倪直侯者,助其為惡,掌公使出納不明,及發露,遂匿其籍,陽為尋訪,終不獲。穢濫不悛,吏民具知。請下本路體量,果有實狀,乞致之法。」詔本路轉運司體量以聞。 中書舍人韓川言:「新除陸佃龍圖閣直學士,按佃為人污下,無以慰天下之望。」詔命詞行下。(初四日除。) 先是,佃及黃庭堅除命下中書,川並封還。是日,呂大防不入,川過都省稟議,劉摯諭以佃為侍從十餘年,昨乞外任,自當加職。是時方以言者有所及,故降旨候實錄成,不轉官加職。今書成,行前旨爾。言者所指,後制獄根究無罪也。川曉然而去,庭堅方議之。(此據劉摯十八日所記增入。韓川同徼佃及庭堅除目,今先行佃詞,庭堅竟罷,在二十八日丁亥。) 詔河外麟、府、豐州上番四將並兼都同巡檢,與堡寨使臣同管邊面及賊盜公事,更不下番,依極邊堡寨使臣及陝西將官賞罰,仍廢罷河外都同巡檢六員上番兵馬。從河東帥臣范純仁請也。 辛巳,左中散大夫晏知止為少府監。(正月二十二日,以主客知蔡州。) 壬午,御集英殿,賜進士諸科馬涓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假承務郎、文學總六百有二人。涓,閬中人也。宗室八人,子漪自第四甲陞第二甲,餘遞陞一甲。宗室自英宗增置教官及講課之法,神宗又廣出官之制,人競為學,今遂與寒畯髃校進退。蘇頌有孫象先在三甲,王巖叟有子摭在四甲,二人并諸宗室皆下殿謝。故事,兩制以上方謝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癸未,賜特奏名進士諸科劉必以下同出身,假承務郎、京府助教、文學三百二十三人,武舉進士賈君文等二十三人。 乙酉,御延和殿,太皇太后宣諭曰:「今歲御試考較定後兩日方唱名,於內中火禁非便。其令自今後見考試次第【一○】,旋定唱名日。」 龍圖閣學士、前知杭州蘇軾言: 臣近蒙恩詔,召赴闕廷。竊以浙西二年水災,蘇、湖為甚,雖訪聞已詳,而百聞不如一見,故自下塘路由湖入蘇。目睹積水未退,下田固已沒於深水,今歲必恐無望,而中上田亦自渺漫。婦女老弱日夜車畎,而淫雨不止,退寸進尺。見今春晚,並未下種,鄉村闕食者觽,至以糟糠雜芹蓴食之。又為積水占壓,薪芻難得,食糟飲冷,多至脹死。並是臣親見,即非傳聞。春夏之間,流殍、疾疫必起。逐州去年所糴常平米雖粗有備,見今州縣出賣,米價不甚翔踊,但鄉村遠處饑羸之民,不能赴城市收糴,官吏欲差船載米下鄉散糶,即所需數目浩瀚,恐不能足用,夏秋之間,必大乏絕。又自今已往,若得淫雨稍止,即農民須趁初夏種秧,車水耕耘之勞,十倍常歲,全藉糧米接濟。見今已自闕食,至時必難施功,縱使天假之年,亦無所望,公私狼狽,理在必然。  臣去歲奏乞下發運司於江東、淮南豐熟近便處,糴米五十萬石,準備浙西災傷州軍搬運兌撥,出糶賑濟。尋蒙聖恩行下,云已降指揮,令發運司兌撥,合起上供并封樁等錢一百萬貫,趁時糴買斛岗,封樁準備移用,送戶部依已得指揮,餘依浙西鈐轄司所奏施行。聖旨既下,本路具聞,農民欣戴,始有生意,而發運司官吏全不上體仁聖恤民之意,奏稱淮南、江東米價高貴,不肯收糴。勘會浙西去歲米價例皆高貴,杭州亦是七十足錢收糴一斗,雖是貴糴,猶勝於無米,坐視民死,今來發運司官吏親被聖旨,全不依應施行,以米貴為詞,更不收糴。使聖主已行之命,頓成空言;饑民待哺之心,中塗失望。卻便指準前年朝旨所撥上供米二十萬石,與本路內出糶不盡米一十六萬七千石有零充填。今來五十萬石數目外,只乞於上供米內更截撥二十萬石,與本路相兼出糶。 竊緣上件出糶不盡米一十六萬七千餘石,久已樁在本路。臣元奏乞於發運司糴五十萬石之時,已是指準上件米數支用外,合更要五十萬石,今來發運司卻將前件聖恩折充今年所賜,吏民聞之,何由心服?臣已累具執奏,未奉聖旨。今來親見數州水災如此,饑殍之勢,極可憂畏,既忝近侍,理合奏聞,豈敢為已去官,遺患後人,更不任責。伏望聖慈察臣微誠,垂愍一方,特賜指揮發運司依元降指揮,除已截撥二十萬石外,更兌撥三十萬石,與浙西諸州充出糶借貸。如發運司去年元不收糴,無可兌撥【一一】,即乞一面截留上供米充滿五十萬石數目,卻令發運司將封樁一百萬貫錢候今年秋熟日收糴填還。若朝廷不以臣言為然,待饑饉疾疫大作,方行賑濟,即恐須於別路運致錢米,雖累百萬亦恐不及於事。貼黃稱:「發運司奏云,淮南宿、亳等州災傷米價高處七十七文,江東米價高處七十文。竊緣臣元奏乞於豐熟近便處收糴【一二】,訪聞揚、楚之間,穀熟米賤,今來發運司卻引宿、亳等州米價最高處,以拒塞朝旨,顯非仁聖勤恤及臣元奏乞本意。」又貼黃稱:「若依發運司所奏,將出糶不盡一十六萬七千有餘石充數外,猶合撥三十四萬石,方滿五十萬石數,今來只撥二十萬石,顯虧元降聖旨一十四萬石。而況上件出糶不盡米,已係前年聖恩所賜,發運司不合指準充數,顯虧三十萬石。」又貼黃稱:「如蒙施行,乞下轉運司多撥數目與蘇、湖州,如合賑濟,更不拘去年放稅分數施行。」又貼黃稱:「若又行下有司,反覆住滯,必不及事。只乞斷自聖心,速降指揮。」(自此方得請。留檢詳,修入去年十一月末。) 起居郎孫升權中書舍人,提點淮南東路刑獄賈易為侍御史。(王巖叟繫年錄云:「三月二十八日聚都堂,見賈易除侍御史除目。初,易以言鄧溫伯不行,乞出,得淮東憲,公議甚以為惜,而用事者不悅,獨與鄭州。梁況之久不召,因中憲舉易補御史,未及進呈,太母諭曰:『賈易好臺官,可侍御史。』諸公語皆塞。」此事當考。) 直龍圖閣文及為集賢殿修撰、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臺【一三】,右朝奉郎文貽慶為兵部員外郎。(四月二日孫升言及,五月二十四日貽慶改除。) 左司諫楊康國知衛州,右正言劉唐老知絳州,監察御史徐君平權知鄆州。以康國等累乞罷新除,從外補也。康國尋改相州。(康國改相州在二十九日,今并書。王巖叟繫年錄云二十八日入劄于,乞留君平。當考。) 是日,輔臣奏事,太皇太后諭以賈易能言事,可除侍御史。僉謂聖明知臣每如此,可喜也。楊康國初除磁州,既而韓忠彥謂呂大防曰:「康國磁州太甚,比唐老絳州殊不類。」劉摯本亦謂康國此除不平,然唐老有主之者,故摯不欲摘之,今早漏舍但□云磁州動著見任并已除,共兩人。大防曰:「不奈何?」摯即默默。蓋深惜事體,不欲有異。至是,因忠彥語,即好言曰:「誠是,誠是。康國久在言路,今自左司諫改吏部郎中,得磁州,比唐老為右正言,半年改兵部員外郎,得絳州,差不同,莫改一州與絳比者足矣。」大防欣然曰:「甚好。」遂改衛州。康國自言昔官於衛,死亡者五,願換相或懷,因以相授之。摯謂康國辭衛可也,惜乎。其指名以有求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給事中朱光庭言:「神宗皇帝實錄書成,修撰官陸佃除龍圖閣直學士。按祖宗事例,當進官,未當加職。」詔依前行下。 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晁端彥奏請:「應汴河糧綱,每歲如搬運八千石已上或不滿八千石,拋欠滿四百石,押綱人差替,綱官勒充重役;滿六百石,軍大將、殿侍差替,使臣衝替外,各展二年磨勘。若行一運已上,不以運數,將一年般過斛斗都數以八千石為一運,每八千石遞加一百二十石。準此,若加外有剩,不及八千石,即以一千石上當欠一十五石會計,其千石已下零數更不收使。如至住運,不限斛斗數。但拋欠通及一千五百石,除該差替、衝替外,更展三年磨勘。其初運但有拋欠,仍無故稽程至罪止者,亦行差替、重役。」從之。  丙戌,措置荊湖北路邊事司言:「相度誠州知州闕,合遷補子孫承襲。」詔自今後誠州知州、同知州合承襲人,知州與供備庫使、誠州刺史,同知州與供備庫副使。  丁亥,御延和殿。太皇太后宣諭曰:「皇帝每於內中看讀餘暇,頗亦習射。人君自當兼治文武。皇帝敏於事業,纔執弓矢,即已精熟,近日已射數斗力弓矣。」  戶部郎中葉伸為殿中侍御史。伸辭不拜。詔知大宗正丞事安鼎為監察御史,秘書丞姚□為右正言。(伸為左中在四月十四日。)劉摯云:「伸乃故吏,嘗薦為監司,其人至公,清修廉明,有學問,才長於斷,但恐傷於隘,少容耳。鼎聞亦讀書,不妄作,一鄉夫子耳,孫固稱之。□有學行,摯同年生,既及第,以母老不仕,甘貧二十年。元祐初,朝廷起於致仕,純靖端良,不苟之士也,顧臨知之。」摯評三人者如此。初,伸、鼎並用舉者除臺官,摯謂執政曰:「伸,舊所舉,於例當避。鼎恐不協人望。」然竟用鼎,而伸以摯故,改他官。  先是,中書舍人韓川言:「新除黃庭堅為起居舍人,伏以左右史職清地峻,次補侍從,而黃庭堅所為輕翾浮豔,素無士行,邪穢之跡,狼籍道路。」封還除命。(封還除命見此月十八日。)呂大防必欲用黃庭堅,請再下,太皇太后曰:「恐再繳,不如只依例改官。」乃詔庭堅行著作佐郎。劉摯謂庭堅能文,於詞掖為宜,故廟議略其他眚,為官擇人,懲近時詞令不振之弊。然庭堅少年之過耳,顧不為公論所赦,惜哉! 始,摯為門下侍郎,嘗謂大防曰:「兩省闕官甚多,恐須早補,西掖當以豐稷次遷。」大防曰:「然螭頭可補陳軒否?」摯曰:「固可,然猶不若孔武仲、黃庭堅并補。」大防曰:「誰可補司業?」摯曰:「軒可也。」大防曰:「極好,但庭堅恐招人言。」摯曰:「二人有文,故朝廷用之。若言者誠有理,朝廷從其言而罷,亦非朝廷遺人也。」乃擬除目:稷自起居舍人遷郎,武仲自司業遷起居舍人,軒自徐王府翊善遷司業。除目既定,其日晚集【一四】,大防又曰:「稷不若便遷詞掖,更以庭堅補足螭頭。」摯曰:「此固從來所議,甚善,來早可白知諸公【一五】。」時五年十月七日也。 翌早,大防纔至漏舍,即召三省,既坐,大防展除目,語傅堯俞曰:「稷宜使補西掖,卻別補一吏。」許將遽起身,以手指除目,攙曰:「陳軒可也。」大防愕然,已入其語,顧堯俞曰:「以軒補之?」摯疑其故以相示,即曰:「初不聞此商量。」大防面發赤,曰:「軒莫亦得。」將曰:「軒高科,遲卻此官已二十年矣,是將同牓也。」頌亦曰:「軒有文行,曾與之同官。」摯素聞堯俞及將以軒干大防非一日,而大防固已媕銰許之。至是忽為將猝然鈔說,劫之以軒,故氣塞,無能可否,黽勉遂之。及聞摯所對,則又不能無莽蠆,故見于色。尋呼班入殿門,摯就語大防曰:「忘昨議庭堅乎?」大防呿而已。既對,堯俞欲出此除目,大防目之曰:「且未進。」下殿,行語諸人曰:「待商量黃庭堅。」 翊日又聚議補螭頭事,大防為堯俞及將所干逼,決欲用軒。摯告之曰:「此官非他比,若不為官擇人,初除猶未覺可否,異時一遷,遂見其弊。誰無同年,誰無鄉里,於國家名器可以徇人而不擇乎?」大防笑曰:「公未免分別南人,南人如軒,莫粗可用。」摯曰:「非分別也。向所議武仲及庭堅,豈非南人?軒非不可用也,恐於此官非宜耳。」摯料大防許之已堅,因曰:「今若不得已當與軒,然使相公於差除甚難。既欲協公望,又要應付人情,誠不易不易。」大防面發赤,大笑曰:「休休,且與了之。」然訖未了也。(豐稷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仍自右史為少常,此除目竟不進呈故也。) 居月餘,大防又謂摯曰:「螭頭久闕,須與了之。」摯曰:「極是。」大防曰:「莫且依前時所定?」摯曰:「不記誰何。」曰:「黃庭堅與孔武仲誰資深?」又曰:「陳軒且與館職為司業雅宜也,又岑象求亦好司業。」摯曰:「象求固好,但方到臺,無名遽移。」大防曰:「且與陳軒。」摯唯唯而已。大防又曰:「只是難保。」摯因曰:「更請相度。」已而三人皆不遷。(大防此時雖欲除軒司業,然卒不除,六年三月二日乃自翌善加祕校,七月八日除起人。) 及是,因實錄成,(六年三月。)始用庭堅為起居舍人,既而罷之。(三月二十八日。)居四月,武仲乃與軒並為左右史。(七月八日,武仲以集校、司業兼侍講除左史,軒以祕校、翌善除右史。此段專以劉摯日記增修,可見當時除官之不易也。擬左右史自五年十月,至六年七月乃定。) 御史中丞趙君錫言:「高麗國、三佛齊國進貢使副以下,擅入棘盆觀看,奉詔館伴、押伴官等並特放罪。臣竊惟蠻夷入貢,有司當守著令,今館伴官等乃敢輒於觀燈之夕公然廢越法制,辱國誤朝,宜在不赦。」詔館伴、押伴官並罰金六斤。 始,蘇轍為御史中丞,論回河三事,其一乞存東岸清豐口,其二乞存西岸披灘水口,其三乞除去西岸激水鋸牙。朝廷下河北監司相度,惟以鋸牙不可去。轍既執政,於殿廬中謂呂大防曰:「鋸牙終當如何?」大防曰:「無鋸牙則水不東,水若不東,北流必有患。」轍曰:「分水雖善,其如北京百萬生靈每歲夏秋常有決溺之憂何?且分水東入故道,見今故道雖中間通流,兩邊淤合者多矣,分水之利亦自不復能久。」劉摯曰:「今歲歲開撩,正為此矣。」轍曰:「淤卻一丈,開得三尺,何益?若於漲水過後,盡力修葺北流隄防,令能勝任漲水,撤去鋸牙,免北京危急之患,此實利也。」摯曰:「河朔監司皆不如此言,為之奈何?」轍曰:「外官觀望故爾。何以言之?張璪雖言鋸牙當存,而乞大修北京簽橫隄,所費不訾,則準備鋸牙激水之患矣。」大防曰:「河事至大,難以臆斷。」轍曰:「彼此皆非目見,則須以公議言之也。」及至上前,大防、摯皆言以分水為便,轍具奏上語,太皇太后曰:「右丞只要更商量耳。」轍曰:「朝廷若欲審重,乞候漲水過,見得故道轉更淤高,即併力修葺北隄,然後撤去鋸牙,如此,猶且穩便。」既至都堂,大防、摯令批聖旨,并依都水監所定。轍謂堂吏適已奏知,乞候漲水過,別行相度。摯大不悅。大防知不直,意稍緩,明日改批不得添展而已。(此據龍川略志【一六】及潁濱遺老傳,附三月末。)  注  釋  【一】先引實錄十一床床一函幕兩「床」字原皆作「狀」,據閣本改。 【二】宣召臣等使觀覽「宣」原作「先」,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左相獨奏事「左」原作「右」,據閣本改。 【四】然止移右省侍郎為左班首「左班首」,閣本作「右班首」。 【五】諭中書令十六日進熟狀「諭」原作「論」,據閣本改。 【六】不致阻絕「致」原作「敢」,據閣本及下文改。 【七】開曉累日「累」原作「來」,據閣本、活字本及西夏書事卷二九改。 【八】臣近有劄子「臣近」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九】不為過「為」原作「可」,據閣本改。 【一○】其令自今後見考試次第「考試」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八之三六乙正。「後」,宋會要作「候」。  【一一】無可兌撥「兌撥」二字原倒,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再乞發運司應副浙西米狀乙正。 【一二】竊緣臣元奏乞於豐熟近便處收糴「乞」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書補。 【一三】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臺「西京」二字原倒。按:宋於陪都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司各置留司御史臺,各置管勾臺事,以朝官以上充任,見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此處「京西」顯倒,故乙正。 【一四】其日晚集「晚」原作「曉」,據閣本改。  【一五】來早可白知諸公「來」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此據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案:上文所述,載於蘇轍龍川略志卷七議修河決,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據改。 卷四百五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夏四月辛卯,三省言:「吏部奏,供備庫副使趙思復乞以磨勘轉西京左藏庫副使一官,回授男三班差使希元轉借職。」詔:「思復為是趙普之後,特許回授,餘人毋得引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孫升言:「自來臣僚遷加職名,或緣功勞,或因委任。文及丁憂服除,閑局自便,今自直龍圖閣遷集賢殿修撰,不緣功勞,不因委任,恐非朝廷重名器之意。」詔命詞行下。(三月二十六日,及除修撰。) 尚書省言:「戶部奏請,應諸路綱運到京,如押綱人事故及非時差替,并逐急差在岸準備人管押,赴泗州排岸司交割,不得占留,仍發遣赴京岸;依舊與隨身往來驛券,住程不支。其綱引差諸路準備人等管押,往合屬路分轉運使交割。」從之。(新本無此。) 詔罷今歲幸金明池、瓊花苑。先是,呂大防以御試妨春宴【一】,請賞花釣魚之會,以修故事。有詔用三月二十六日,而連陰不解,天氣作寒,未有花意,別擇四月上旬間。及將改,朔寒亦甚,給事中朱光庭上疏,請罷宴。大防意未然,及對,太皇太后諭旨:「天意不順,宜罷宴。」觽皆竦服。佗日,王巖叟奏事罷,因進言:「昨見三省說已有旨罷賞花釣魚,此事甚善,人以陛下敬天意,極慰悅。今又入夏猶寒,天意不順,陛下皆不忽,是大好事。」太皇太后曰:「天道安敢忽!」巖叟曰:「自古人君常患上則忽天意,下則忽人言。今陛下乃上畏天意,下畏人言,此盛德之事,願常以此存心,天下幸甚。」(政目于四月二日罷賞花釣魚。) 壬辰,宰臣呂大防、劉摯奏陳:「仁宗所錄三十六事,內危竿喻一事,在三十六事之前,注釋失仁宗旨意。蓋聖意以為人君居至高至危之地,須用正直之人,譬如危竿須用正直之木。古人謂邪蒿人君不可食,食之固無害,以其名不正,況邪佞之人乎!」(三月一日可考。) 癸巳,給事中范祖禹言:「陸佃以實錄書成恩,除龍圖閣直學士。按故事無例,命下恐致煩言。」詔佃遷一官。  熙河蘭岷路經□安撫使范育言:「西蕃阿里骨蕃字乞賜熟銅五千斤。」詔賜熟銅千斤,令育諭阿里骨,熟銅於漢法係禁止,為爾恭順,朝廷特賜之意。(政目云:「四日,賜聞喜宴。」) 甲午,交趾國遣人入貢。 尚書省言:「陝府係銅鐵錢交界之處,西人之來,必須換易銅錢,方能東去。即今民間以鐵錢千七百,始能換銅錢一千,遂致鐵錢愈輕,銅錢愈重,百物隨貴,為害最深。今欲陝州并硤石鎮東去人,有稅物願於本處換易銅錢者,并以所納稅錢為限,十分許換易二分。稅錢一千已下,全許換錢。雖多,每名不得換過五千。陝州并硤石鎮兩驛東去官員合支券料錢,及東去過軍合支券料等錢,如願於陝州并硤石鎮換銅錢者聽,其換錢每鐵錢一千支銅錢八百;願於陝州并硤石鎮出交子於西京請領者聽。」從之。(新本削此。) 乙未,詔復置通禮科,其解額分數及考校格式等,令禮部立法以聞。仍令太常寺將開寶通禮重行校定,送國子監頒行。(舊錄云:「熙寧更新科舉之法,使士知經,遂廢此科,今仍復之。」新錄辨曰:「神宗實錄既書罷通禮科,今實錄只云『詔復置通禮科』,文意自明,不須別立解說,今刪去二十字。」)  左諫議大夫鄭雍言:「昨充北朝生辰國信使,伏見朝廷歲以玉帶贈遺遼人,恐歲久有時而盡。請自今令後苑作玉工揀選精玉旋琢新帶,以充歲用。」從之。(政目於初四日書「琢玉帶,充國信。」) 又言:「冬春之交,陰陽繆盭,願詔近臣條具利病,明言得失,考之經傳,參之今古,益廣聰明求治之意。」詔御史臺行下。(此即劉安世五月初一日所云「近臣許言事也。」)  戶部郎中劉昱為京西路轉運副使,左朝議大夫馮如晦為戶部郎中,江南東路轉運副使胡宗師為戶部員外郎,利州路轉運判官朱構為金部員外郎,左朝散郎王伯虎為刑部員外郎,都官郎中李閌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權提舉出賣解鹽孫迥為專切提舉出賣解鹽。(去年十月十二日政目,孫迥濮州。當考。) 丙申,降詔恤刑。  兵部言:「差發諸軍往廣南路,須約所行程,於冬季內到嶺外。其得替指揮,卻於本季內發回營,違者所差官同徒二年。」從之。(新無。)  工部言:「屋宇門橋係車駕經由,若御坐殿,每季輪委丞簿點檢。有損者,所屬修葺。」從之。(新無。) 丁酉,熙河蘭岷路鈐轄李祥陞本路都鈐轄。 刑部大理寺言:「赦降入馬遞,日行五百里。事干外界或軍機,及非常盜賊文書入急龏遞,日行四百里。如無急龏遞,其要速并賊盜文書入馬遞,日行三百里。違不滿時者笞五十,一時杖八十,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致有廢闕事理重者,奏裁。常程文書入步遞,日行二百里。違時日者【二】,減馬遞五等。應僱倩及對換傳送者,各杖八十。因而盜匿、棄毀、私拆、稽留者,各減正犯人法一等。」從之。 禮部言:「知廣州路昌衡奏請:自今除北朝、夏國、高麗外,欲令諸蕃進奉人如遇監司、帥臣,其驛鋪令迴避安泊。」從之。 先是,樞密院進擬雄州團練使王崇拯龍神衛四廂都虞候,知代州曹誦知雄州,知保州李諒知代州,新大名府路副總管邢佐臣知保州。既得旨,於都堂聚議兩御封,一追崇拯,一追佐臣,未得施行,須再進呈。及對,詔以崇拯在雄未久,今詔涇原經□使劉舜卿入領環衛,仍以知河陽范子奇代舜卿。觽皆不敢承,呂大防請別進呈。詔又諭樞密院曰:「佐臣但會陪奉說閑話,無他長,可從其請,令致仕。」對以因辭免令致仕,無此理,候別進呈。既退,王巖叟謂韓忠彥曰:「此事須力諍。」大防曰:「若再進呈,不得已,遂令子奇直帥平涼,亦無害。」巖叟曰:「姓名來處不正,不可遂與,須少抑之。」大防遽曰:「亦未見得。」忠彥私語巖叟曰:「諸人不如此說話,公猶有言路體覺,微仲不承當否?」巖叟與忠彥定議,平涼邊面闊,決不可以輕付人,子奇未嘗試帥,恐誤國事,非悔可追。是日將朝,巖叟又謂大防曰:「公須重惜平涼。」大防曰:「固也。」既而進呈延安奏報,西賊數入境,掠人馬,因請且留舜卿當涇原,俟疆事定徐議。太皇太后曰:「環衛不甚闕人,則宜令在渭。」大防又曰:「子奇俟將來帥闕則差。」又進呈佐臣文字,欲不許其辭免。從之。(此據王巖叟繫年錄。三月二日,邢佐臣除大名總管,要見西賊寇延安,故存此事,更須考詳刪修。劉摯載此事,比巖叟差詳,合別修,今且附此:四月四日除目,密院擬王崇拯管軍,同進畫可。密院又以曹誦雄州,李諒代州,邢佐臣保州。既集都堂,得批旨,四除並未得行,別進呈。崇拯習熟人事,善奉過往,以得名譽;佐臣有將才,然耆衰已甚,出入潞公、魏公、魯公門下甚熟,年七十餘;諒端愿,予昔曾諭以險薄。四月六日進除目,密院以前日批旨并具可以管軍人姓名、龏色敷奏,皆不若崇拯。諭曰:「崇拯有何勞能?聞說止是熟事,且須選有功勞之人。」密院請用曹誦,諭曰:「不可。何不止召劉舜卿入來供職?」左相微仲同對曰:「難得人為代,兼涇原邊面最重,恐未可輟舜卿。」諭曰:「向來范純粹慶州任滿,皆言輟郡不得,今召為侍郎,何故卻便那得?舜卿若來,可除范子奇代之。」觽愕曰:「此人雖有功,然邊帥恐不更歷,萬一誤事。」諭曰:「太皇自用此人,不累卿等。」又曰:「邢佐臣衰老無能,只見提掇差遣,會箇甚事?只是能取奉人說話,為甚不與致仕?」師朴曰:「見亦有文字乞致仕,今來難為因除差遣卻令致仕。」諭曰:「教他致仕。」摯曰:「候見本人狀,別進呈。」左相曰:「管軍事亦候初八日再取旨也。」崇拯、佐臣,摯皆不識。以所聞考之,皆如宣諭。近日見密院數擬佐臣及杜師益差遣,佐臣無故換橫行為大名路鈐,方辭免未受,又除保州。杜師益自京東將官除州鈐,又改路鈐,又除邢州,所至無半年者。外人亦頗云云,乃知所諭必有聞也。詩曰:「高高在上,日監在茲」,可不敬懼乎?自向日許沖元事,時摯累謂諸公以舜卿可召還宿衛,選一儒帥守平涼。左相不謂然。今見宣諭,雖心知其是,猶退曰:「舜卿恐不可輟也。」范五之召,後來聞出于小鳳及范三之祝,觽人不知之。四月七日集都堂,微仲議欲寢舜卿之召,則一切俱不動矣,軍職亦未闕事。摯曰:「上或問以軍職不闕,則前日何故擬崇拯?如此則是見有子奇之舉而寢,恐未安也。」微仲曰:「且如此耳。若不可,則以章楶帥渭,子奇帥慶。」師朴曰:「楶之除,慶人猶以為不勝任,渭則可乎?」摯曰:「蔡京、蔣之奇皆可帥渭。謝二亦可。」微仲、彥霖、子由皆曰:「恐招言語,兼子奇皆不可以代三人。」摯曰:「然則竟如何?」微仲曰:「不得已,則子奇徑帥渭耳。」摯曰:「其如公望何?」四月八日,延和奏事,得寢舜卿之召。諭曰:「子奇可作帥否?」對曰:「可候有闕取旨爾。」) 辛丑,御史中丞趙君錫言:「乞詔輔弼大臣,自今堂除差遣,非才行卓然,為觽所推,不可輕有選授。仍廣行搜訪簄遠懷材,不求名譽之人,以備任使。其臣僚因陳乞差遣,或到任稱謝表辭,輒有矜述己功,訴陳淹滯,及私請大臣堂除差遣,而怨望不足,辭色悖慢者,並乞送臺治罪,明加黜謫。」詔御史臺覺察彈奏,仍出牓朝堂。 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左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馮京乞致仕。詔不允,令除經筵外,遇朔望赴朝參。 壬寅,詔:「自今門下省關到小使臣初補及改轉降宣事,限三日逐旋投進,遇假即以次日分進。其元祐三年閏十二月,每旬以一日、六日類進條勿用。」 刑部言:「宰相合得大程官恩例,陳乞換授給使使臣者減二年磨勘,大將即減四年,入流近者減殘零年月。」從之。 癸卯,知開封府范百祿舉知法曹參軍程伯孫為推官。(此據政目。程伯孫除命,實錄在二十四日。) 甲辰,尚書省言:「知洺州平恩縣事孫絳申請應戶絕田土合入廣惠倉者,立定租課【三】,先問元佃人,兩戶以上者亦許分佃。無見佃人或不願承佃則篃問四鄰,及不願即給餘人承佃。」從之。(新無。) 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种誼為東上閤門使。  先是,御史中丞趙君錫上言:「士大夫無廉隅,以奔競干求成風。上之人取士亦係於憎愛,勤於丐請,或強訐把持,往往得所欲,而恬默守道之士多以不知見遺。宜申飭條禁,以厚風俗。若有此類,或干請怨望,并送臺劾治。」是日,輔臣進呈:「乞檢坐堂除條貫,并省院人客條約,連臺章牓朝堂,仍令行首司告報東西府,逐廳勾當人牓客位。」從之。 丁未,朝獻景靈宮。 戊申,詔拂菻國主別賜衣著二百匹、銀瓶、對衣、金束帶。 庚戌,刑部言:「御河糧綱初係六十分重難差遣,其後以河道平穩,改作六十分優輕。今因小□決口,注為黃河,水勢嶮惡,乞復為重難。」從之。 尚書省言:「官員合得支賜,多乞下京西路請領。據京西路係應副陵園、河防支費已重,請自今官員支賜,非因京西路差遣而得者,不許於京西路請。」從之。(新無。)  司農寺言:「請依太府寺令官司不許抽差本寺人吏,雖奉特旨及不許執奏留,亦聽執奏不發遣。」從之。(新無。) 邇英閣顧臨讀寶訓,至「除彭乘為起居舍人,入謝,仁宗謂曰:『知卿久在外補,恬退,未嘗自言,故擢用卿也。』」宰相呂大防等奏曰:「仁宗進用恬退之人,欲矯時奔競。人君之要,在乎知人,故曰『在知人,在安民』。而知人,堯、舜所難。若以正為邪,以小人為君子,則不可。蓋君子進,則引君子之類為朋,將同心同德,而為治也;小人進,則引小人之黨,同惡而為亂也。昔唐憲宗謂宰相裴度曰:『朕惡夫朋黨者。』度曰:『君子小人以類相聚,未有無徒者。君子之徒同善,小人之徒同惡。』憲宗曰:『他人之言亦如此也。』他人,謂小人也。蓋小人之言亦如此,人君辨邪正,知君子、小人為難,不可不察也。」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進曰:「人君常虛心平意,無所偏繫,於道理上觀事,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矣。」 王中正以再任宮觀年滿,欲求任便居住,呂大防、劉摯議如所欲。大防曰:「此當與樞密院同進呈。」王巖叟曰:「從之則遂來京師矣,不可。或令在外任猶可。」大防、摯以為然,蘇轍曰:「如此,政得所也。」(政目,十四日中正提舉亳清。可并入此。) 辛亥,河東路蕃官如京副使高永年特遷一官為莊宅副使,充麟州阿爾族都巡檢,仍賜莊宅訖,更賜錢五十貫。先是,河東路帥范純仁言:「永年粗知文理,令執所業詣闕,乞與換漢官差遣。」以無例,故有是命。  詔宗室進士及第、左承議郎子漪與升一任。(子漪誰子,當檢討。) 中書舍人韓川言:「奉詔從薛紹彭請,賜薛向兩字碑名,送臣撰者。竊以國朝褒異大臣,賜以碑名,必有勳業德義,非應子孫之求也。向雖曾任執政,止是財利之臣,無取於清議,乞罷賜碑名,并自今臣僚之家不許陳乞碑額。其勳德顯著者,從朝廷特賜;或委三省考其可賜者,具奏取旨。」從之。 禮部言:「每歲宴賞,其合用羊乳房約四百五十餘斤,泛索不在其數。所用不急,而傷生至觽,深可惻也。請依羊羔例罷供,以他物代。」從之。  戶部郎中葉伸為左司郎中。左諫議大夫鄭雍、右正言姚□言:「伸先辭免殿中侍御史,而授左司郎中,於議未允。」既而伸亦自請補外,詔伸別與差遣。(伸別與差遣乃五月十八日丙子,今并書。前月二十八日,伸除殿中,政目于十四日書伸為左中。)  左朝散大夫呂希績為都官員外郎,左朝奉大夫呂希哲為兵部員外郎。(二呂以公著喪滿,故除官。政目在十四日。)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奏事,太皇太后宣諭曰:「為選皇后,已百十家,極難得可者。今欲狄諮家似可。」呂大防曰:「狄青勳臣,好門戶。」太皇太后曰:「復有二事須評泊【四】,此事不容錯也。」王巖叟曰:「陛下如此謹重,甚善。不知何所疑?」太皇太后曰:「一事,女乃庶出;二事,嫡母悍□,女生三歲而逐其所生,今鞠於伯氏,將以所生為父母耶?所養為父母耶?」大防曰:「只作狄詠女,令狄諮為主婚可也。」曰:「三歲上過房,如可旋改【五】,又庶出可乎?」大防未知所對。王巖叟謂劉摯曰:「禮須夫婦所生。」大防及摯等乃具奏,太皇太后曰:「宜作文字進入。」既下,巖叟亟語摯曰:「三母,頭項多,非便。」又語大防曰:「通禮上定夫婦所生。」韓忠彥曰:「昨除諮定鈐,不令去,應是已有此意,怪得外人總說。」大防曰:「諮遂王矣。」都堂聚議,大防謂蘇頌曰:「更有何故事?」頌曰:「唐一朝無聘后事,多由妃嬪進。」巖叟曰:「由妃嬪更不論,直論聘后必正耳。」大防曰:「春秋求后,亦及妾婦之子。」巖叟曰:「今士大夫家娶婦,亦必求嫡。」大防曰:「不得已,則無奈何。」巖叟曰:「以國家之盛,豈宜作不得已事?」忠彥曰:「將故事去呈,令上意釋然矣。」巖叟又語大防及摯曰:「三母異日應各須加恩禮,相公宜入思慮。」頌曰:「朝廷處置了欲如何?」摯曰:「母子無絕道,朝廷如何禁渠出來識認所生女?」忠彥曰:「且論目下。」巖叟曰:「安可不為日後計?」大防曰:「若宣諭三兩家,容有擇,今但此一家,必上意已定。」巖叟曰:「簾中虛心問執政,不可不盡。」大防曰:「不敢不以正對。」巖叟遂取通禮問名篇指答文,篃示同列曰:「臣女夫婦所生,既列三代,又列外祖。」大防曰:「第須更辭曰『妾婦之子』。」又語頌曰:「宜更尋立庶例。」又語同列曰:「宜各檢討故事,來日會議,後日便進呈,此不可緩也。」 翌日,忠彥以明德皇后傳示大防曰:「明德所生母陳氏,嫡母□氏,國史具載。」大防喜曰:「得此例甚好,兼是本朝。」巖叟謂大防曰:「此聘妃耳,非例也,且第二妃矣。」大防默然。巖叟又曰:「人情未安處,不敢不盡言。」蘇轍密語巖叟曰:「上意方疑,卻便尋故事成之,可乎?」巖叟曰:「此決不可從。」又移簡謂摯曰:「此事公宜深念禮經必列外祖之意,豈不微哉!此不可不重也。此而不重,後或取輕,非悔可及矣。」摯遂從巖叟,錄通禮問名篇,欲以進呈。又明日,大防不入,摯謂忠彥曰:「必列外祖。」忠彥曰:「嫡母即外家。」巖叟曰:「此立之爾,非真實也。」然以大防不入,不果進呈。 後二日,大防等進呈通禮問名篇及左傳靈王求后於齊事,并國史明德皇后傳。大防與忠彥對展,巖叟次忠彥立。大防曰:「前日選后事,今具典故進呈。聖意疑兩事,男子乃有出繼,女子不應過房,自合改正。雖通禮言『夫婦所生』,左傳又云『妾婦之子若而人』,然則庶女亦預采擇。」巖叟曰:「此人主有求,人臣之家不敢隱,故并庶以對耳,未必取也。」太皇太后曰:「自不敢隱。」大防又曰:「若不得已,亦須取。」巖叟曰:「以國家之盛,何云不得已?」太皇太后曰:「固疑此也。」巖叟曰:「陛下疑之,極是。」大防又曰:「明德皇后既封母□氏,又封所生母陳氏,此足以證。」巖叟曰:「此太宗在南衙日,太祖為太宗聘妃,非納后例也。」摯曰:「禮須列外祖。」巖叟曰:「今禮經既先言夫婦所生,方敘三代,既敘三代,又敘外祖。陛下試觀,此是何意義?」太皇太后曰:「既如此,則不免別選。」巖叟又曰:「此重事,要令天下無可指議乃善。」太皇太后曰:「此事若錯,又不容悔。」巖叟曰:「此所以當重惜。」大防又曰:「不知外人知未?」巖叟曰:「知亦何害?選者非一家,事既未定,知亦何害?」大防又曰:「不知更選定幾家?乞宣示。」太皇太后曰:「只為勘婚難。」巖叟曰:「但委曲求之,必有可者。」轍曰:「必求十全。」太皇太后曰:「留取文字。」大防等遂退。 及明年春,太皇太后復問狄諮家事如何?大防猶欲成之,巖叟固言其不可,乃止。(王巖叟「納后必以嫡女」議論極正,而實錄俱不備載,但于六年八月二日□書三數行耳。今取巖叟繫年錄及劉摯行實刪潤編入,仍附初議論時。據繫年錄,七年三月二日,太皇太后猶問狄諮家事,今并見于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壬子,詔賜南平王李乾德錦袍、束帶、金帛、鞍馬,以奉貢也。 癸丑,戶部員外郎楊畏為殿中侍御史,從御史中丞趙君錫舉也。畏先除監察御史,言者斥其附會呂惠卿、舒亶以進,亟罷之。踰年復用,又加進焉。王巖叟移簡詰劉摯,不從。或曰:「畏初善摯,後呂大防亦善之。」時大防與摯各有異意,皆欲得畏為助,君錫薦畏,實希摯風旨也。然畏卒助大防擊摯云【六】。(此據王巖叟繫年錄、邵伯溫辨誣、舊錄趙君錫傳刪修,仍列三書在後。王巖叟云:「四月二十六日聚都堂,劉相曰:『中司薦二豸英,須了了李傑、楊畏。李傑欲湖南使,不在議中。』巖叟曰:『楊畏趣向如何?去歲嘗除察院,為言路斥其學荊公,附惠卿,主舒亶,遂罷。』呂相曰:『惺惺。』遂除之。巖叟以非密院所預,不爭也。五月七日,巖叟以簡諷莘老:『長沙復言責而加進焉,恐不敢放下前日事。南陽之請,必有以裁之。』答云:『未易遽道也。』」長沙【七】蓋指畏,然不詳所請。南陽指鄧溫伯,溫伯時請郡不允。邵伯溫曰:「楊畏嘗為鄆州教授,考試南京,劉相時為南京簽判,監試,見畏愛之。又因呂相之貋王讜見呂相,呂相亦愛之,除工部員外郎。劉相既作蔡新州事,不自安,欲亦逐呂相及蘇門下,獨為復辟事,以防後患。平日知畏有知數,乃諭中丞趙君錫薦畏臺官,欲其為用,乃下除監察御史。」按:楊畏五年三月自永興憲召為監察御史,五月改工外,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自工外復除殿院。伯溫云「下除監察」,誤也。所稱劉相風趙君錫薦畏,與舊傳合,與王巖叟所記似不同,當考。舊錄趙君錫傳云:「君錫嘗與劉摯同僚,摯在相位,力援君錫居中司,所論多希摯意,請令執政官無接客,令高麗人十年一貢,其他皆此類。」舊傳稱君錫論事多希摯意,與邵伯溫所言薦楊畏事頗合,當考。) 左承議郎陳次升為刑部員外郎。新兵部員外郎文貽慶添差權同管勾西京國子監,自請便親也。(三月二十四日除。) 刑部言:「諸獄司每旬具禁狀申所屬點檢,提刑司季具已點檢流配罪情節刑名申尚書省,刑部仍每季印日曆,書所受公事,并見禁斷追門留知在隨司押出人姓名,季終納本州監司巡歷。所至取索及委本州點檢有不應繫留及結絕斷放違滯,并鈔不實及漏落者,官吏並取勘。」從之。先是,監察御史虞策有請,故著為令。(新無。) 甲寅,吏部言:「宗室克宇并冀王下世字女,雖許依例陳乞女縣君邑號,無得陳乞兒男恩澤。其已得封者,並準此。其女若父任遙刺以上,例得縣君邑號;若身亡引例兒男合得恩澤者,本房無人食祿,只許乞己所生子;如已有人食祿,只許陳乞占射差遣一次。」從之。  乙卯,朝散大夫、知道州朱衍特換內藏庫使、文州刺史,充廣南西路都監兼知融州,從帥臣孫覽奏也。 樞密院言:「禁軍將校犯罪合降資者,各依名次對降。無闕者,降次名。」從之。 吏部言:「應宗室補授合添差人,如所乞添差處見有宗室在任者,若去滿一季內,即許定差,仍候罷任日,令所屬州縣放上。」從之。 丙辰,左朝散大夫、權知福州柯述言:「率在州官吏赴新修社稷壇習儀,睹日光重輪,其一圍日而五色,其二承日而純黃。」 先是,太史奏:「五月朔,日當食六分。」給事中朱光庭上疏,請修德應變。樞密院奏事已。韓忠彥進曰:「昨十五日,月當食,陰雲不見,足以彰聖德。」王巖叟曰:「竊知五月朔日當食。日食與月食不同,自古聖人極以為重。詩云:『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人君睹天變,要當恐懼修省。」忠彥曰:「視朔宜且罷,仍只從中指揮。」巖叟曰:「兩漢多因日食下詔及髃臣所上章疏,若宣諭講讀官令具錄進入,陛下試閱之,宜有益於聖德。」(此據王巖叟四月二十二日所錄。)後二日,太皇太后諭三省曰:「五月日食,可降詔罷朝會。」劉摯曰:「尚書省方欲契勘進呈也。」 注  釋 【一】呂大防以御試妨春宴 「妨」原作「芳」,據閣本改。  【二】違時日者「日者」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立定租課「租」原作「程」,據閣本改。  【四】復有二事須評泊「泊」,閣本作「議」。 【五】如可旋改「可」,閣本作「何」。 【六】然畏卒助大防擊摯云「擊」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一三及宋史卷三五五楊畏傳補。 【七】長沙「長」原作「常」,據閣本及上文改。 卷四百五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五月己未朔,罷文德殿視朝,祭太社,百司守職。太史言:「日食二分,不及元奏分數。」翌日,呂大防等稱賀。(梁燾奏疏當考,附六月壬辰。) 三省、樞密院同進呈熙河、延安二捷報。蘇轍奏曰:「近日邊奏稍頻,西人意在得二堡。今盛夏猶如此,入秋可虞,不若早商量了當。」意欲與之。呂大防曰:「此不可。國家歲以二十五萬銀絹賜與,在西夏當一百萬,豈可恣其侵侮?亦須恩威并行。」工巖叟曰:「形勢之地,豈可輕議棄與?不知既與,保其後不更要否?」太皇太后曰:「夷狄無厭。」劉摯曰「夷狄誠無厭。」巖叟曰:「不可一向示弱。」韓忠彥曰:「看道理如何耳。」遂退。忠彥意與轍同,獨巖叟以為質孤、勝如兩堡自元豐用兵有之,元祐講和畫界,當在我地,而西人力爭,蓋兼形勢膏腴之利,失之則蘭州、熙河遂危,故主范育議,謂不可棄。而趙□意在與之,轍自執憲主□議,故進說如此。(此據王巖叟五月二日所錄,七月二十七日當考。王巖叟朝論:蘭州質孤、勝如兩堡乃充國留屯之利,蘭州賴之以安。夏人數犯邊,議者為意在二堡。巖叟進曰:「人言不用兵雖是目前好意,但恐地形便利入賊手,為他所乘,自家無所控禦,雖悔無及。蓋其意不在二堡,意在窺熙蘭路。若熙蘭等處一齊不要,退巖固守,以安中國,極是好事,但恐國家不肯盡棄,則二堡利害係在熙蘭。熙蘭一路既危,關中未得安枕,今日之事不可不謹重。」又奏曰:自家豈是惜地?四寨猶自棄與,何況兩小堡子!蓋緣二堡形勢不同,係熙蘭一路形勢,自家自來著守至今。吏部差使臣窠名在,豈是不守底。二堡為佗道不守,便承當做不守,若其餘更著個名目來相加,則將何以處之?范純仁在,此事與了歲賜,望便和事了,卻因何至今不了?陛下看有厭足無?且二十五萬歲賜銀絹猶不知恩,與卻此,待望佗知感,不復更貪,問他敢保否?」又奏曰:「定西六處若倒了地界,則兩邊去賊境之地近,自家兩城相去之地居人耕種既難,客旅又無由出入,其勢孤危難保。」) 庚申,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左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馮京奏乞致仕。詔不允,經筵免進讀。 詳定編修閤門儀制所言:「按舊儀,宣徽使遇百官起居、稱賀、宴日,通喚宣答。今復置南北院宣徽使,儀品恩數并如舊制。其舊制內宣徽使職事,欲依舊修入;如闕,即依見行儀制。又三師、三公,舊儀雜壓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僕射前,見謝辭與大卿監禮數一等。自官制行,立位、雜壓在宰臣之上,其見謝辭宴坐未有定儀,欲依宰臣例。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合押班。今門下、中書侍郎係兩省分班先入,立位相遠,難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即權移門下侍郎在尚書左丞之上押班。」從之。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鄜延路,夏賊殺擄人畜,攻毀烽火臺。經略司兵邀其歸路,生擒首領,斬獲首級。」詔:「諸路誡約沿邊城寨兵將,益嚴斥堠,過為禦備。如夏賊再來侵犯,即審度事勢,出奇設伏,乘便掩擊,勿輕易貪功,為賊誘致;亦不得妄稱犯塞,引生邊患;兼慮姦詐,聲東出西,卻別路乘隙作過。其環慶、涇原、秦鳳、河東路亦當依此指揮。」 詔提點管當宮觀等官,每遇本宮觀開啟、罷散、酌獻之類,聽免赴朝會。從禮部之請也。 陝西制置解鹽司言:「提舉出賣解鹽司每年搬運出賣鹽數,止是勾帖支遣,若不立限拘制腳戶請搬,竊恐於佗場別致欺蔽。欲將每年合應運出賣鹽數【一】,令腳戶於前一年冬季內,並赴池場盡數請搬。」從之。  先是,蔡確母明氏進狀及訴於尚書省,乞量移確。(四月二十二日辛亥。)三省攜確母狀并呂惠卿自量移至宣州年月進呈,太皇太后不許移確,獨許遷惠卿。呂大防、劉摯本與確為地,乃不如本謀。傅堯俞竊語王巖叟曰:「吉甫卻得明氏力。」巖叟謂摯曰:「蔡媼早來亦至密院漏舍。盍告示以不行,令其早歸,久留恐動議論。」摯曰:「俟詳奏知令去。」堯俞又曰:「遷惠卿,上意亦難之,第恐致人言。」是日,惠卿既除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權中書舍人孫升封還朝議,以為惠卿量移未三年,無名而復,必不可行。巖叟以責堯俞,堯俞不能對,又以責蘇轍,謂大防曰:「惠卿事欲如何商量?」大防曰:「欲且依前降指揮,刑部以謂量移後別理三期。」大防、摯欲用檢舉後三年,堯俞曰:「候九月或可耳。」大防、摯不答。壬戌進呈,皆持兩端稟旨,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惠卿除分司,即五月初二也。四月二十二日,確母下狀。八月二十四日,告示確母。此皆據王巖叟繫年錄修入。劉摯日記與巖叟所錄差異,今附注此:「五月二日,呂惠卿分司,自副使以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許在外任便居住。惠卿元祐元年九月謫官,明年用中書一期檢舉法除分司,而言者不已,遂寢。明年止移宣州居住,及今又將三年,通僅五儙矣。刑部檢舉法,散官用三儙敘,本部欲自量移後理儙,此非也,故將上。初,簾中亦疑之,故起議論。既許奏之,遂可。已而晚得內降,舍人孫升奏封還之,具坐元責制詞,謂大姦當廢,不當牽復,若不欲終廢,猶須依沈括例,七年後可議稍復。四日,呂惠卿依刑部自宣州後理三儙。」摯所記確母事,別見八月二十四日辛亥。) 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  臣伏自去歲疾病,得請崇福,曾未數月,復蒙召用。雖聖恩博大,不遺小才,而臣樸拙愚闇,未有以報塞萬一,坐耗厚祿,日負憂媿。至於當今之要務,朝廷之闕政,每有見聞,屢欲論列,而既去言路,不敢出位。伏觀今年四月七日尚書省劄子,勘會近臣許言事,三省同奉聖旨,令御史臺行下。臣忝備從官,親承明詔,事繫國體,義當盡規,願陛下留神而聽之。 臣聞朝廷除呂惠卿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物議沸騰,輿情震駭。伏惟陛下初踐宸極,務從人欲,以惠卿、蔡確之徒殘民蠹國,辜負任使,為四海所疾,是以相繼貶逐,屏之遠方【二】。雖匹夫匹婦之愚,莫不曉然知二聖之心,本為天下生靈驅除患害,非有好惡也,謂宜永投荒裔【三】,終身不齒。而惠卿自移宣城【四】,方踰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敘,不識何名,遽復卿列?議者謂蔡確之母見在京師,干訴朝廷,願還其子,大臣未敢直從其請,故以惠卿嘗試兩宮【五】。若惠卿之命遂行,則將藉以及確。確既復用,則章惇之類,如蝟毛而起。為天下國家之計者,其得安乎! 臣伏觀國朝會要第二百三十七卷,太宗皇帝雍熙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書門下言,有嘗任職官譴責在外者,昨經赦宥,望令歸闕,責其後效。帝不許,謂宰相曰:「朝廷致理,當任賢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大凡人君宜先自正其身,亦如治家,家長不正,家亦亂矣。故聽讒邪之言,則骨肉至親,坐成離間,豈能致肥家睦族之道歟!大小雖殊,其致一也。今海島瓊、崖遠惡處【六】,甚有竄謫之人,郊禋已來,豈不念此?蓋此等如害髃之馬,豈宜輕議哉!」臣竊謂祖宗仁德均被動植,及其制馭小人,則一切斷之以義。惟陛下善繼善述,不愆不忘,保守初政,堅如金石,萬機之暇,屢省先訓,異日或有大臣尚持姑息之論,巧為道地,假借大姦,伏望陛下以太宗之至言,面折其妄,使中外髃小不能窺伺朝廷之間隙,搖動正道,天下幸甚! 詔李憲任便居住。(政目五月初二日事,當考。) 甲子,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左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馮京為檢校司空,充宣徽南院使、判陳州。(二十三日免。)京五上章求致仕,眷留甚久,乃有此授。自復置宣徽使,始於此拜也。(劉摯云。) 左朝請郎、京西路轉運副使彭次雲辭新除河北路轉運副使之命。從之。(次雲事當考。四月六日除河北,六月十六日改淮南。或削去。) 監察御史徐君平言:「任子舊制,天聖令以蔭補出身應授職任者,選滿或遇恩放選,或因奏乞,皆年二十五歲乃許注官。熙寧間峻立試格,凡試中,許年二十注官。元祐之初,有攝齋郎行事得免試者,許比試中人二十參選,由是闇增□員。願並復天聖故事。又文臣致仕,以年七十為斷,而使臣年七十者,猶與近地監當,至八十乃致仕,願許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給俸惠養亦倣之。又古者父母之□,無貴賤一也,後世有起復之制,蓋緣金革之事。今太平無事,禮義可以下達,而小使臣及大使臣使管軍沿邊之類,當行服而不請解官者甚觽。願著令使武臣並行解官持服之制。」從之。其大小使臣除係沿邊等職任,并元是軍班換授及小使臣非奏補,或武舉入官人,並仍舊。 是日,延和奏事罷,呂大防留身乞退,引李德裕論云:「姚崇、宋璟作相,亦不過三年。本朝呂夷簡雖三入,然每亦不過三年。」遂出居報恩院。後三日,宣押供職如故。非雙日特為垂簾,未嘗有此恩禮也。(九日并入此,據王巖叟所錄。特為垂簾,據大防行狀。九日,并十日,并十八日可考。)始,都省吏任永壽等緣吏額事,即斥永壽,尋又坐贓,繫,開封府觀望,獄久不決,言者皆咎大防,故大防求罷。後數日,太皇太后諭旨開封,永壽之獄乃決。(五月十八日,永壽決杖刺配,此據蘇轍龍川略志【七】、潁濱遺老傳修入,言章已前見。) 乙丑,雄州團練使、知滄州張利一兼本路兵馬總管,以利一官正任,循舊例也。 丙寅,給事中朱光庭言:「衡州上王五等強盜案,有情理似可矜憫之言。乞令刑部、大理寺今後斷案,若情理可憫,只依元條可憫奏上,不得卻入疑似之言。」從之。 國子監言:「乞今後補中、外舍生,牓出三日內不入學者,並落藉。」從之。 詔相州商王河亶甲冢、沂州費縣顏真卿墓,並載祀典。」 丁卯,詔:「左僕射呂大防累奏乞外任,已答詔不允,其收接文字去處,無得收接。」(此據哲宗御集。不知大防以何為辭乞外任,當是言者擊任永壽事。此月六日,又十日,并十八日,趙君錫云云可考。五年八月一日,劉摯云云當考。) 戊辰,宰臣呂大防奏:「進奏院傳報詐作侍御史賈易奏乞催勘任水壽等事,臣今取到進奏院報,委有撰造文字,謹具繳奏,望下有司根治。」御批:「所奏進奏院傳報賈易奏,可先問賈易,自降指揮除侍御史,後來曾奏過是何章表?如有曾奏章表,別具鈔錄聞奏。候對無上件傳報文字,即下開封府子細根究從初詐作賈易奏狀之人,具案聞奏。所有繳到朝報,今降出。」(此據御集。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八】。劉摯日記云:「五月九日,御史臺狀申,乞根治偽作文字人,批送開封府究治。近日人相傳賈易乞官狀稱:『臣向為臺官,所言者三百事,蒙施行者未及其半,如任永壽事,至今未了,乞速斷遣訖,付臣看詳。如允當,臣方敢就職。』三省同奉聖旨,限五日結絕云云。其辭鄙俚無體制,識者固知其為偽,此皆永壽之仇造言鼓觽,欲重永壽之責。呂大防實封劄子,送示中書繳進。前此有旨,諸處不接呂大防文字。中書不敢承之,遣人傳昨日批呂大防劄子云:『先問賈易,如委無上件文字,方令開封府根究,即付三省奏。若候賈易之報,則日久難根究,今已見偽為無疑,合先行根治,仍問賈易畫可。』十五【九】,范百祿來言,根治偽章,章未明。二十六日,百祿來言,已得偽書人太常贊者李世英。」) 己巳,阿里骨遣溫溪心入貢。(元祐四年正月,溪心男推恩,妻封縣君。今年二月,溪心男巴溫為勝州刺史,日當考。)  詔:「府監貢舉敕考校武舉內武藝絕倫,策義不入等,而文理稍有可採者奏裁一節勿用。」 尚書省言:「發運司奏,今後輪管當文字官一員,隨使、副編排綱運,及入京奏計留一員在本路。」從之。  庚午,新除殿中侍御史楊畏以母老辭,從之。仍令御史中丞趙君錫別舉官一員以聞。(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八日當并此。) 詔校書郎黃裳供職及二年,為集賢校理。 太原府路鈐轄兼第一將、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罷兼將佐,依舊充本路鈐轄。以帥司藉虎緩急統制諸將出入,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昨渠陽貫堡寨罷戍之後,慮尚有遺民在溪洞,未能歸漢。」詔令荊湖北路都鈐轄司委忠順蠻官引致,並邊縣寨與給公據,量支錢發遣歸鄉。其蠻官據引致人每名支賞錢五貫,即具已到人民及支過賞錢申樞密院。其後慮數目不多,未肯悉心招置。詔再增錢五貫,仍以鹽綵充。  尚書省言:「監臨主司受乞投人財物者【一○】,許人告,枉法、杖罪賞錢十貫,徒罪二十貫,流罪三十貫。不枉法者減半。杖罪主典勒停,永不收敘。徒罪仍鄰州編管。」從之。  大理寺言:「斷案若定奪事,卿、少卿正應避者,免簽書。若俱應避者,牒開封府。」從之。 刑部言:「一路等條有不以去官赦降原減條,合行刪去。熙寧八年九月,應密院奏請,鳳翔府揀中保寧兵士不許投換及改刺別軍,如違法,依擅行差遣例,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元豐四年,中書省言,請熙河蘭岷路蕃部司公使錢,依額定每年轉運司分作兩科支撥,除干邊事應副支費外,輒支用者並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元豐六年五月,詔坐倉收糴請軍糧斛不取軍人情願,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並合刪去。」從之。 是日,斷任永壽獄。劉摯敘其事云:「永壽此獄淹延一年。永壽曉文法,於事精明,向在吏額房得罪出省,繼有訟其私事者,制獄并開封兩處勘劾,經恩降外,有冒請食計錢絹八匹,以案問得杖一百。刑部檢刺配例,既上都省,刑房問難,謂不問從案問,本寺遂改不作按問,從徒一年。中書疑其前後不同,送刑部,刑部如前斷復上中書。三省聚議,以永壽固無足恤者,但前日吏額事,朝廷選委使主裁之,今緣觽怨髃擠欲殺之意,如前日偽書之事,而朝廷遂重其罪,正快髃仇之私耳,有害政體,為面陳其詳。永壽從法寺元斷,又恐無以平觽情,則加以千里編管,餘皆末減,經恩者更不降特旨,觽議頗以為酌中。永壽嘗招權作威福,所裁者皆百司吏史,故取怨如此。聞給事中留之一夕,明日遂行。後六日,(丙子,十八日。)內降御史安鼎言刑賞,乞改正趙思復回授恩澤與其子,及任永壽徒罪。批云:『宜依所奏。』外封仍印『急速』等字勢。尋具奏二事內有合面稟節目,今去垂簾日遠,俟二十二日進呈,謹先奏知。右丞蘇轍初不欲奏,便要別議,緣永壽十三日已決訖,押行難改,正須索面奏其詳。以簡白轍,乃簽書入。及垂簾日進呈,永壽改作徒刑,依律敕折杖法,小杖決餘罪十下。」(安鼎論趙思復恩澤,今見二十二日庚辰,獨不載論任永壽刑名。十八日丙子,有趙君錫論永壽章,乃無施行,今附注此。) 辛未,荊湖北路轉運使李湜言:「權管荊湖南路安撫鈐轄,措置廢罷蒔竹上里戍兵等,今具勾當官及將官、使臣等功效以聞。」詔勾當公事、左朝奉郎陳尚能減三年磨勘,占射差遣;潭州瀏陽縣令王義寧循一資,知邵州武岡縣,候滿任無引惹,特不用舉主改合入官;武岡縣令蕭從為潭州瀏陽縣令;其餘將官、使臣等各等第減年磨勘。  先是,朝廷使唐義問處置渠陽,兵將敗亡,僅乃廢之。後使謝麟廢蒔竹,麟以謂楊氏蟠據湖南、北,溪洞部族相連接。湖北先廢渠陽,湖南蠻知蒔竹必廢,謀之已久。今欲急行廢罷,恐難以成功,請稍遷延歲月,以俟其便。執政疑其立異,即罷麟潭州,以湜代之。湜至,議罷蒔竹,復如麟說,執政相視而怒。時尚書右丞蘇轍曰:「蒔竹之議,經帥臣二人矣,而所言如一。朝廷胡不姑用其言,若數月之間,其功不成,責之未晚也。」乃從其請。未幾,湜誘說蠻酋楊光潛,使親帥部族,裏送蒔竹兵民器械還漢。奏至,許之,仍以蒔竹見糧分賜蠻中饑人。凡蒔竹蓄聚,皆安然而至,不遺一矢,不殺一人,蓋麟之議本不為過也。(此據龍川略志【一一】。麟自潭改江寧,在正月二十二日。湜正除潭州,在六月四日,仍加集賢校理,當以此功也。) 壬申,詔德州漢東方朔廟以祈禱有應,載祀典。 甲戌,詔寶文閣待制葉康直知亳州。右朝奉郎李察管勾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任便居住。各從其請也。(政目正月二十六日,李察亳州,實錄不書。葉康直以寶制、陝都漕除潭州,在正月二十二日,以疾辭,故改命,今并此。)  提舉河北路鹽稅司言:「欲將逐處場務已收鹽稅,於舊收五分祖額錢上【一二】,添入二分錢數,共成七分,立為祖額。仍只許以實收到見錢,并當年內凡係催納到本處批過料錢數,通比祖額,理為賞罰。其未納批錢鈔數,即除豁不為比較,仍年內無違限,及雖違限已納倍稅,方許理數比較。」從之。(新本削去。) 丙子,詔禮部尚書鄧溫伯知蔡州,從其請也。(二月二十二日。) 吏部言:「按條,官員不因罪犯體量離任,注謂:舉辟不就及對移、就移、避親、丁憂、罷任之類,別授差遣,各願補滿前任月日者聽;所補不及二年,願再滿一任者亦聽。緣自來使臣對移差遣,并合通理前任年月,滿替即不取願與不願,補滿亦不許再滿一任。近有使臣在外對移,陳乞依上條補滿前任月日外,乞再滿一任。而看詳條元無對移之文,亦無添入意義,所有對移二字殆為虛文,今欲注文除去。」從之。  御史中丞趙君錫等言:「臣伏見近降敕命,任永壽特依大理寺前斷,決臀杖二十,千里編管。臣等取會刑部、大理寺元斷公案詳究,乃是先勘到永壽受任中立贓,係犯倉法流罪編管,該赦外,其報上不實,未奏,減一等斷杖一百。都省以開封府見任永壽冒請食料錢等未結案,退送刑部,候案到從一重斷罪。相次刑部、大理寺將後案再斷,徒一年,并具例數件,皆是編配,上尚書省;兼言永壽情重,合取旨,遂奉特旨施行。臣看詳永壽前後贓至七百疋,情可謂重,則特旨謂宜法外施行。今乃捨其重罪,斷其輕罪,與有司元請殊不相應,是以中外洶洶,莫曉朝廷之意。蓋法者,天下之取平;特旨者,人君之利柄。以法令與罪人之情或不相當,則法輕情重者,特旨重之;法重情輕者,特旨輕之。此乃所以為利柄也。今永壽原其情甚重,而特旨乃輕之,此中外所以不服也。伏乞聖旨不憚收還已行之命,改從合用之法,仍用刑部所上重例刺配,以警戒貪狡之人,亦使四方曉然知朝廷無姑息姦吏之意。」(五月十八日奏。此月十日賈易云云,可考。任中立見五年六月末蘇轍論吏額疏。永壽用安鼎奏改作徒刑,已附見十日庚午。) 丁丑,樞密院言:「按元祐敕,急腳馬遞鋪巡轄使臣并本縣令佐,每遇到鋪點檢,月終本州委通判磨勘。其逐州界首鋪歷每季互相取索磨勘外,其縣界巡轄使臣界首鋪歷未有互相取索磨勘之文。」詔令於上條添入。(新本削去。) 龍圖閣直學士、前知杭州蘇軾言: 臣近奉詔書及聖旨劄子,不允臣辭免翰林學士承旨恩命及乞郡事。臣已於第三次奏乞除臣揚、越、陳、蔡一郡去訖,竊恐區區之誠,未能遽回天意,須至盡露本心,重干聖聽,惶恐死罪,惶恐死罪! 臣昔於治平中,自鳳翔職官得替入朝,首被英宗皇帝知遇,欲驟用臣。當時宰相韓琦以臣年少資淺,未經試用,故且與館職。亦會臣丁父憂去官,服闋入覲,便蒙神宗皇帝召對,面賜獎激,許臣職外言事。自惟羈旅之臣,未應得此,豈非以英宗皇帝知臣有素故邪?是時,王安石新得政,變易法度,臣若少加附會,進用可必。自惟遠人蒙二帝非常之知,不忍欺天負心,欲具論安石所為不可施行狀,以裨萬一。然未測聖意待臣深淺,因上元有旨買燈四千曂,有司無狀,虧減市價,臣即上書論奏。先帝大喜,即時施行。臣以此卜知先帝聖明,能受盡言,上疏六千餘言,極論新法不便。後復因考試進士,擬對御試策進上,并言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先帝雖不聽從,然亦嘉臣愚直,初不譴問。而安石大怒,其黨無不切齒,爭欲傾臣,御史知雜謝景溫首出死力,彈奏臣丁憂歸鄉日,舟中曾販私鹽,遂下諸路體量,追捕當時梢工、篙手等考掠取證,但以實無其事,故鍛鍊不成而止。臣緣此懼禍乞出,連三任外補。而先帝眷臣不衰,時因賀謝表章,即對左右稱道。黨人疑臣復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誣造飛語,醞釀百端,必欲致臣於死。先帝初亦不聽,而此三人執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獄。定等選差悍吏皇甫遵,將帶吏卒,就湖州追攝,如捕盜賊。臣即與妻子訣別,留書與弟轍處置後事,自儙必死,過揚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監守不果。到獄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獄有所約束,故獄吏不敢別加非橫。臣亦覺知先帝無意殺臣,故復留殘喘,得至今日。及竄責黃州,每有表疏,先帝復對左右稱道,哀憐獎激,意欲復用,而左右固爭以為不可。臣雖在遠,亦具聞之。 古人有言:「聚蚊成雷,積羽沈舟。」言寡不勝觽也。以先帝知臣特達如此,而臣終不免於患難者,以左右疾臣者觽也。及陛下即位,起臣於貶所,不及一年,備位禁林。遭遇之異,古今無比。臣每自惟昆蟲草木之微,無以仰報天地生成之德,惟有獨立不倚,知無不言,可以少報萬一。始緣衙前差雇利害,與孫永、傅堯俞、韓維爭議,因亦與司馬光異論。光初不以此怒臣,而臺諫諸人逆探光意,遂與臣為仇。臣又素疾程頤之姦,未嘗假以色詞,故頤之黨人無不側目。自朝廷廢黜大姦數人,而其餘黨猶居要近,陰為之地,特未發爾。小臣周穜乃敢上疏,乞用王安石配享,以嘗試朝廷。料穜草芥之微,敢建此議,必有陰主其事者,是以上書逆折其姦鋒,乞重賜行遣,以破小人之謀,因此黨人尤加忿疾。其後,又於經筵極論黃河不可回奪利害,且上疏爭之,遂大失執政意。積此數事,恐別致禍患,又緣臂痛目昏,所以累章力求補外。 竊伏思念,自忝禁近,三年之間,臺諫言臣者數四。方因發策草麻,羅織語言,以為謗訕。本無疑似,白加誣執,其間曖昧譖愬,陛下察其無實,而不降出者,又不知其幾何矣!若非二聖仁明,洞照肝膈,則臣為黨人所傾,首領不保,豈敢望如先帝之赦臣乎?自出知杭州二年,粗免人言。中間法外配刺顏章、顏益二人,蓋攻積弊,事不獲已,陛下亦已赦臣,而言者不赦,論奏不已,其意豈為顏章等哉?以此知黨人之意,未嘗一日不在傾臣,洗垢求瑕,止得此事。今者忽蒙聖恩召還擢用,又除臣弟轍為執政,此二事皆非大臣本意。竊計黨人必大猜忌,磨厲以須,勢必如此。聞命悸恐,以福為災,即日上章辭免乞郡。行至中路,果聞弟轍為臺諫所攻,般出廨宇待罪。又蒙陛下委曲照見情狀,方獲保全。臣之剛褊【一三】,觽所共知,黨人嫌忌,甚於弟轍,豈敢以衰病之餘,復犯其鋒!雖自知無罪可言,而今之言者,豈問是非曲直? 竊謂人主之待臣子,不過公道以相知,黨人之報怨嫌,必為巧發而陰中。臣豈敢恃二聖公道之知,而傲黨人陰中之禍?所以不避煩瀆,陳入仕以來進退本末,欲陛下知臣危言危行,獨立不回,以犯觽怒者,所從來遠矣。又欲陛下知臣平生冒涉患難,危險如此。今餘年無幾,不免有遠禍全身之意,再三辭遜,實非矯飾。柳下惠有言:「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臣若貪得患失,隨世俛仰,改其常度,則陛下亦安所用臣?若守其初心,始終不變,則髃小側目,亦無安理。雖蒙二聖深知,亦恐終不勝觽,所以反覆計慮,莫若求去。非不懷戀天地父母之恩,而衰老之餘,恥復與髃小計較短長曲直,為世間高人長者所笑。伏望聖慈察臣至誠,特賜指揮執政,檢會累奏,只作親嫌回避,早除一郡。所有今來奏狀,乞留中不出,以保全臣子,臣不勝大願。若朝廷不以臣不才,猶欲驅使,或除一重難邊郡,臣不敢辭避,報國之心,死而後已。惟不願居禁近,使黨人猜疑,別加陰中也。干犯天威,謹俟斧鑕【一四】。貼黃稱:「臣受聖知最深,故敢披露肝肺,盡言無隱,必致當途怨怒,愈為身災。君臣不密,周易所戒,故親書奏狀。眼昏字大,又涉不恭,進退惟咎。伏惟聖慈□赦。」 庚辰,翰林學士承旨蘇軾兼侍讀,左朝請郎、左司郎中葉伸為河北路轉運副使。 三省言:「宗室貋授官,合隨宗室服紀立止法。」詔:「今後因娶宗室女授官人,係祖宗緦麻親,文臣至朝請大夫,武臣皇城使止。」 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左銀青光祿大夫兼侍讀馮京再辭免新除宣徽南院使、判陳州恩命,陳乞致仕。詔馮京與免判陳州,仍舊為宣徽南院使,充中太一宮使,許朔望朝參。(初六日除。) 國子祭酒、寶文閣待制鄭穆三上表陳乞致仕。詔穆提舉洞霄宮。給事中范祖禹言:「穆雖年過七十,精力尚強。自為布衣,閩中士人稱『四先生』,穆其一也。平生歷官,多掌學校,在王府十餘年,持身清謹,未嘗有過。擢居左省,議論不苟,復為祭酒,多士矜式。旋觀其人,終始無缺。年耆德茂,力求引去,在穆進退誠為可榮,而為朝廷計,則可惜也。願留穆舊職,以示朝廷貴老尊賢之美。」不報。太學生千餘人以狀詣丞相府請留,亦不報。 監察御史安鼎言:「供備庫副使趙思復乞將磨勘所轉一官回授男希元,固已違法,朝旨未下,思復丁憂,希元未嘗受官。其兄思齊復陳趙普勳勞,以申前請,朝廷輒遂從之。借職雖輕,賞命為重,乞行改正。」吏部按趙希元係元祐元年八月以差使參選,合至六年八月磨勘轉借職。詔趙思復不許回授,其希元已授借職,特免追改,仍自今年八月後起理磨勘年限。 左諫議大夫鄭雍言:「竊聞近因臣僚論列王鞏不檢事狀,蒙下淮南轉運使林積體量。案鞏之罪,喧傳都下,今積為見朝廷不憑張修所奏,輒敢觀望,並不明言實狀。望先次罷黜林積,仍直下淮東提刑司,依公子細體量鞏罪,明正國典。」右正言姚□言:「林積體量到王鞏事狀,罔昧不公。伏望先次放罷林積,仍下淮東提刑司推勘。」詔令淮南東路提點刑獄司再體量聞奏。(張修以朝奉大夫知宣州,除淮南運副,在四年二月十二日。今年二月二日,修除光祿少卿。六月八日,鞏罷宿州。提刑姓名,鍾浚也。六年十月六日,鞏責。) 三省、樞密院言:「元祐六年春季,入流九十六人。五年春季,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五】。六年比五年少五十人。又將前次科場、大禮奏薦、轉員換授人數,以三年分為十二季,以一季約一百五十四人,并元祐六年春季入流共二百五十人。除身亡、致仕、勒停、丁憂、尋醫、侍養假滿落籍,及敘用服闋、尋醫年滿比折外,其入流多七十人。」 樞密院言:「殿前馬步軍司奏,馬步軍營閱排日,與新頒元祐諸路將官通用敕營閱日不同,欲乞內外營閱日並依新降將官敕。」從之。 戶部言:「分移請受只於元指定處勘請,若移往他處,即具事因申本屬批鑿文歷住支,仍報元分處批鑿文歷訖,徑報移往處,再批小歷,方得起支。如違,所在官司不得批勘。其元分移處,除程兩月已上未報聽移往處,召保官一員勘行,仍畫時催促,候到,亦依此批鑿。即不報元分移處,或受報而不批,及不報者,各杖一百。」從之。(新無。五年五月十九日可考。) 壬午,詳定編修閤門儀制所言:「尚書、侍郎、郎官除改別曹,乞仍舊許告謝、正謝。門下、中書省諫議大夫已上,尚書省權侍郎已上,侍從官待制已上凡轉官,并寄祿官太中大夫已上,新授正任橫行、新授及加恩差遣大將軍至內常侍已上,差充一州總管,路分鈐轄、都監,三路及沿邊知州軍,乞並許告謝。」從之。 癸未,三省言:「受聖旨并御批手詔并畫制,房分將承受簿徱刷名件,職級常行點檢,具無漏落狀,於次月二十日已前,門下省送雜務房,中書省送催驅房,尚書省送知雜房,類聚本月內關送時政記房【一六】。如有漏落,本房并職級量事大小等第理過。」從之。  甲申,詔開封府界及諸路應人戶諸般欠負,以十分為率,每年隨夏稅料各帶納一分。所有前後累降催納欠負分料展閣指揮更不施行。」(此用蘇軾奏議第十一卷及王巖叟繫年錄追書,新、舊二錄並□之。據法冊,乃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聖旨,已見本年月日。) 蔡河撥發司言:「乞免每年附載綢絹,庶幾不滯行運。」從之。 是日,翰林學士承旨蘇軾至自杭州,始入見。 丙戌,詔楊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再從中丞趙君錫舉也。(十二日聽畏辭免。) 又詔龍圖閣待制熊本知洪州,從其請也。 鄜延、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西人侵入漢界作過,遣兵邀截,各擒首領一名。詔令逐路經略司只作本司意,將逐人放歸本國,面諭:「疆界雖少有未畢,夏國安得輒發兵觽侵我邊境?今既生擒,即合斬首界上,蓋為朝廷意在好生,又夏國見輸常貢,且放汝回本國,候到,明諭梁乙逋并近上首領,今後不得縱放人馬,亂有侵犯。」  丁亥,尚書省言:「門下、中書後省詳定諸司庫務條貫,刪成敕令格式,共二百六冊,各冠以『元祐』為名。」從之。 戊子,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知延安府趙□卒,詔贈右光祿大夫。佗日,輔臣奏事,太皇太后語及□,甚憐之。王巖叟曰:「□久在邊,累求歸不得,宜厚□之。」太皇太后曰:「當遣使者密賜。」呂大防曰:「有劉庠例。」巖叟曰:「加於劉庠尤善。」太皇太后曰:「劉庠猶如此,□固當厚也。」 注  釋 【一】欲將每年合應運出賣鹽數「出」下原衍「每」字,據閣本刪。 【二】是以相繼貶逐屏之遠方「相」、「屏」二字原脫,據閣本及盡言集卷一三應詔言事補。 【三】謂宜永投荒裔「宜」原作「且」,據同上書改。 【四】而惠卿自移宣城「移」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故以惠卿嘗試兩宮八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今海島瓊崖遠惡處「惡」字原脫,據本書卷二六雍熙二年五月庚午條補。 【七】此據蘇轍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案:任永壽裁損吏額事,載龍川略志卷五,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據改。 【八】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二」字原脫。案:據本書卷四五六,賈易除侍御史在三月乙酉,乙酉為二十六日,可證「十六日」上脫「二」字,據補。 【九】十五據文義,「十五」下疑脫「日」字。 【一○】監臨主司受乞投人財物者「投」,閣本作「役」。 【一一】此據龍川略志「略」原作「別」。案:李湜議罷蒔竹事,載於龍川略志卷六,而不載於龍川別志,據改。 【一二】於舊收五分祖額錢上「祖」原作「租」。按宋制,鹽之生產與各區銷售皆有歲額,其最初所立數額稱為祖額,宋會要食貨鹽法中常見有關記載,據宋制及文義,此處與下文之「租額」顯為「祖額」之誤,故皆予改正。 【一三】臣之剛褊「褊」原作「偏」,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杭州召還乞郡狀改。 【一四】謹俟斧鑕「鑕」原作「鑽」,據同上書改。 【一五】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百四十七」原作「二百四十七」,據閣本及下文元祐五年、六年春季入流人數差額改。  【一六】類聚本月內關送時政記房「關」原作「開」,據閣本改。 卷四百五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六月壬辰盡是月乙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五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六月壬辰,疏決在京及開封府界諸縣繫囚,自雜犯死罪遞降一等,至杖釋之。先是,四月末,王巖叟移簡劉摯,請早疏決。摯答云:「即商量。」蓋自元祐以來,多四月以前,今歲差遲,諸司繫囚殆千人,故巖叟以為言。既踰月,乃有是命。 龍圖閣待制梁燾權禮部尚書。燾與朱光庭、劉安世俱以論鄧溫伯不從請補外,燾出知鄭州,光庭、安世正月已復用,獨燾至五月末乃降召旨,後七日始有此除命。燾在鄭州嘗因日食奏疏言:「臣聞日者觽陽之長,人君之象,以清明博照為德,而不容蔽虧侵掩,一有此變,則君德傷矣。乃今春以來,蒙濁霧翳,不見清明之景者六十日,間得一仰光輝,則欣欣然物榮而人喜。今又食五月之朔,為變亦已甚矣,竊為陛下憂之。臣願陛下思所以銷變之理,而上悅天心。銷變之速莫如修德,修德之要莫如進學。伏望陛下屏遠聲色,披繹經史,宮中清燕,熟復前代治亂之要,退朝之餘,經筵之外,間召講讀侍臣,咨訪論議。」又奏太皇太后曰:「日災之應,主弱臣強,下陵上,陰侵陽之謂也。宜舉三務以銷之:願陛下外飭政事,以事王道;勸上進學,以強君德;早正中宮之位,以為內助。」辭多不錄。(行狀云:「燾既因日食奏疏,哲宗數問大臣以燾所在,六月即召為禮部尚書。」恐行狀飾說,今不取。) 劉摯嘗敘燾除尚書事云,燾與朱光庭、劉安世、賈易同以言事補外,三人者相繼召還。前後摯累以白諸公,同體之人用舍不可異。或有不樂燾者,遲遲不決。前月二十八日,遂蒙宣諭,先問鄧溫伯行計如何,蘇轍對曰:「臣昨日見之,云已上船,料不久行。」諭曰:「禮部可召燾為尚書。」即承詔而退。是月辛卯,堂集將散,都不及此事。摯曰:「前時宣諭事,當將上畫旨施行。」觽曰:「然。」摯又曰:「然有一事,禮部彭侍郎恐相妨,蓋向緣梁彈劾而黜。」大防曰:「須於別曹對移。」議兵、吏、工,皆不安。未定間,傅堯俞曰:「西掖闕人,不若還其舊物。」大防曰:「甚善。」既退,王巖叟以小簡白摯及堯俞,皆云:「異意者置之肘腋,將有後害。」中書晚集,各道其故。摯知堯俞為一二人干逼,故主之,頗不欲峻言可否,但云:「比及梁來,須半月、二十日,莫且更待商量,且了尚書事。」是日壬辰,殿廬堯俞徑白大防,大防曰:「莫不妨一就了之。」蘇轍曰:「彭自西掖責去未久,最先召,今又先進於同黜之人,恐有異。」大防曰:「當時為甚?」巖叟曰:「朋附蔡確得罪。」大防曰:「如此,則別商量。」摯曰:「梁未便來,足可別議。」大防曰:「假如不避,亦自不妨。」摯稱:「汝礪修潔有行,義氣剛勁,喜古人風節。蔡確之貶,獨上書救之,其意非善確也,亦不欲朝廷有此一事爾。但不量確之潛于心而發見于外者,其詩如此,是豈可救哉?此汝礪見有所偏也。一陷於此議,而常為公論所指笑。然其人亦豈可廢不用哉?」  左朝散郎、荊湖北路轉運使李湜為集賢校理、知潭州。(正月二日,又五月十二日可考。) 三省言:「潁昌府推勘陽翟縣令趙仁恕贓狀非一,盛夏株連,繫逮甚觽,乞免重勘。」詔追兩官,罰銅十斤,除名勒停。 左諫議大夫鄭雍言:「臣竊聞潁昌府所勘趙仁恕公事,有旨更不再勘,止約法斷放。朝廷雖以盛暑為念,然仁恕之罪不一,若其罪盡輕於自盜官錢、般家僱人,尚恐不可以為後法,況更有自盜贓罰錢、官酒錢等事。疏駮所稱未見盜贓多少,容有至於重罪,豈可不令勘見罪名【一】?若以夏月淹繫為言,則如在京及外處見禁罪人不可勝數,豈獨仁恕一獄可約法斷放之乎?此例一開,所害不細。伏望聖鑒特賜省察,只依韓維奏請,朝廷選差官就潁昌府責立近限勘奏,明正國典。」貼黃:「前來潁昌府所勘未曾結正,後來推勘院雖已勘結,又經疏駮。今若更止約法斷遣,則仁恕之罪終是不正。佗日仁恕重罪固已泯滅,只今來所坐,安知不為辯訴之因?伏乞更賜詳酌。」又貼黃:「暑月淹繫,誠宜疏滌,所有推勘可決者決之,恐不可將未明罪狀獨約法斷放施行。」又貼黃:「所有推勘院官,如將來再勘到趙仁恕顯有故出情狀,乞賜重行黜責,以警觀望欺謾之吏。」(十六日,彥若乞祠。二十四日,仁恕編管。二十八日,彥若罷。) 右正言姚□奏:「臣伏見今月初四日降聖旨指揮,依大理寺約情斷趙仁恕事,此蓋聖恩以盛夏之月念及干連禁繫之人,早令斷放,誠見陛下矜憐庶獄之意。然臣竊聞潁昌府元勘趙仁恕贓污不法共十餘事,並不曾招伏。今來大理寺止取一事約情,便行勘罪,未協至公。若朝廷開此事以為弊端,則將來勢家犯法得以希例,甚傷公議。如此,則昨來錄問官疏駮無所是非,而勘官亦不加罪,臣恐朝廷典刑輕重平法馭民之意,無以示天下。近聞韓維奏稱,趙仁恕妻見患,乞早賜差無觀望之人就本處推勘,兼安鼎亦奏乞從朝廷差官就勘。臣伏望聖慈依韓維、安鼎所奏,差官就潁昌府推勘施行,所貴用刑當罪,以徇公議。所有初四日約情指揮,乞賜寢罷。」貼黃:「趙仁恕是翰林學士彥若之子,親連大臣【二】,今約情定罪,不更根勘,臣恐遠近觀聽,人心不服。乞賜詳酌,令依公推勘施行。」又貼黃:「今來雖是盛夏之月,裏外罪人似此未結正者不少,豈可諸罪不究,而止以一事約情斷罪放?兼本人既無錄問,未圓,如將來別有翻論,則朝廷又須詔獄,於國家公道何所取信?伏乞早賜指揮。」 又言:「臣伏見潁昌府所勘趙仁恕公事,已見情理,欲結正之次,只因仁恕父彥若奏論,稱本路監司挾情韑拾,意謂其子無贓污等事,以為枉陷非辜。朝廷從此下別路差官推勘,其勘官孟易因而觀望風旨,將前勘大情出入,以致錄問官疏駮。自始降朝旨差官,以致再勘,凡經十餘月不能了絕,但只淹延時日,一行干證人久在囚繫,皆緣彥若奏陳所致。今來勘案內趙仁恕委有贓盜不法等事,顯是彥若專欲以私意苟免其子,無忠正之心,為國家動搖吏議,罔冒上聰,使監司沮發擿之劾,勘官起觀望之意,稽留獄禁,冀逭典刑。臣備位言司,不敢緘默。謹按翰林學士趙彥若身為從官,親侍經幄,可謂天子近臣矣。其子敢為不法,干犯國典,蓋彥若素乖義訓,以負陛下厚恩,自合引咎杜門,惶怖待罪,而乃公然論奏,移過監司。且犯罪麗刑,邦有常憲,假使勘院屈抑,迨其結正,自許翻論,豈得規免獄成,僥求別鞫?若下民皆許如此,則訟豈不煩?如使貴者獨然,則何以示天下?今以彥若一言之訴,遂至十餘月勘不圓,太平公朝而彥若侵亂邦法,合行黜責。臣竊嘗聞仁宗朝翰林學士張緓與范鎮同判流內銓,緓有子因鎖廳補考,當用審狀移縣令,而鎮令用例以隨身歷子為證。是時,緓雖不與,然知而弗止。輔臣皆曰:『緓應罰金,勿劾。』仁宗曰:『不可。』緓私其子,不顧銓法,特奪一官,降知亳州。且鎮失取會狀,緓誠不與,尚且奪官,責小郡,蓋罪其懷情弗舉,以倖其子也。今彥若挾私罔上,其罪當黜,非緓之比。伏乞聖斷,重行責降,以厭輿論。」 又言:「臣近曾上言,乞責降趙彥若,未蒙施行。臣竊以法者,天下之公共,非一人法也。法尊則朝廷尊,朝廷尊則髃下服,故人臣不可以不敬法,人臣而不敬法者必誅,此百王不易之典也。今監司按吏,是職也。吏惡而監司不舉,罪重而勘官不究,則於朝廷之法何謂哉?監司、勘官者,皆有朝廷之法在焉,於彥若之子何有哉?而彥若敢奪其成,而請移之,敢以聲勢動搖其獄,而使出沒之。如彥若者,其不敬朝廷之法可謂甚矣!彥若一移其獄,紛紛至於半年不了,天下獄事蓋當如此者乎?推勘官出沒其情,則無所加罪,錄問官疏駮其失,則無所是非。由彥若故屈天下法,彥若之罪豈小也哉!今誣人以不實者返本罪,告上以不實者從徒坐。而彥若誣監司挾情韑拾,欺罔聖聰,謂枉陷非辜,彥若猶可以齒於人哉?彥若者,不敬朝廷之法,不顧人臣之義,但知愛子,而不知愛君。今不重懲,臣恐佗日將有倣此者,寖不可止,陛下何以持至公之法,而馭天下?伏乞聖斷,重行責降,以戒後來。」(姚□四奏:其一,六月五日;其二,無月日;其三,六月十二日;其四,十六日。)  監察御史安鼎言:「臣伏睹敕命節文,趙仁恕特不重勘,除名勒停者。竊以仁恕創造獄具木蒸餅、木驢、木挾、木架子、石匣、鐵裹長枷,及暗添杖數決人,殺傷人命不少,又自盜官錢等罪,雖投竄遐荒,未足塞其責。伏蒙聖慈以人觽時暑,哀矜平民囚繫之苦,特令約法斷遣。此二聖至仁盛德,臣不勝慶幸。雖然刑名未盡其罪,臣更不敢論列。所有仁恕父現任翰林學士彥若,當仁恕就獄之初,曾奏朝廷:『恐鍾浚挾情韑拾臣男為王安禮報怨,臣男即今第三任,有舉主,無過犯,乞下別路差官勘鞫。』朝廷因此令淮南路差官推治,得仁恕贓污酷虐之狀是實,已論報訖。其趙彥若有誣告鍾浚及奏書不實之罪,未見朝廷依法施行。謹按彥若身為從官,朝廷倚以表民厲俗者也,厥子犯法,不自克責,而遷怒尤人,欺惑君上,□無恥辱之意。昔者石奮治家,子孫有失,輒對案不食,其子因謝請改過,迺許之。孟仁監魚池,以鮓饋母,其母還之,曰:『汝不避嫌邪?』為人父母,戒飭子孫固當如是。彥若不務出此,而覆惡飾非,助為不善,以至共抵憲網,皆自取之也。宜付吏議,以肅朝綱。」(六月八日。) 又言:「臣近上章,乞依法施行趙彥若誣告鍾浚及書奏不實事。竊聞已降朝旨放罪,士論沸騰,未以為允。臣職在言路,理難循嘿。伏以昔堯、舜之用刑,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言迷誤過失,則雖大必宥;故犯無忌,則雖小必刑也。孔子亦曰『赦小過』。今彥若自蔽其子貪暴之惡,而誣奏監司,云『挾情韑拾,為人報怨』,遂致朝廷特起一獄,增延三百餘日,捕逮囚繫,寧無冤煩?是皆彥若一言之所致也。原其情則非誤,論其過則非小,當刑也而復宥之,不應徑律【三】。(案「徑律」二字未詳。)借如因移推得仁恕事狀,果如彥若所言,其舉發監司與前勘官吏,朝廷能置而不問耶?臣知其必不能矣。於彼不能容,而此獨釋之,似非公朝之所為也。故臣以謂苟貸彥若則有四失,請極言之:一者,啟近臣詐妄之論也;二者,沮監司嫉惡之失也;三者,世家驕橫子弟無所累其心也;四者,示朝廷用法不平,急簄賤而緩貴近也。彥若一徼倖,而四失從之,其利害孰多焉!伏望陛下暫割優禮之情,特為天下行法,糾虔不肅,警戒未然,所謂懲一勸百,刑期於無刑者也。臣不勝愚直之至。」(六月十四日。安鼎四奏:其一,六月八日;其二,六月十四日;其三,六月十七日;其四,六月二十三日。) 監察御史虞策言:「臣伏見京西提刑鍾浚昨按發許州陽翟縣令趙仁恕酷虐貪贓,犯狀甚明。仁恕父彥若身居侍從,其子憑藉,恣橫犯法,而彥若乃更緣飾姦言,公肆欺罔,郤指論鍾浚為王安禮報怨,欲以惑聽亂法。今朝廷以干連人觽,適當大暑,更不重勘,約法斷遣,而仁恕猶得除名。赦下之日,公議甚喧,莫不喜朝廷愍惻干連人大暑繫獄,特行斷遣;莫不忿彥若前言欺罔朝廷,歸罪監司,欲示人以形勢,動搖獄情,罪不可赦。其翰林學士趙彥若,伏望睿斷,特賜黜責,以昭示至公,厭服髃議。」(六月八日。) 又言:「臣伏謂朝廷方患諸路監司□弛,不能奉法,以肅所部。今來京西監司按發仁恕在任酷虐贓污等事,乃其本職,當為朝廷行法,為百姓除害。而彥若輒忿怒上書,肆其巧言,欺罔朝廷,欲中傷監司,稱是『挾情韑拾,為人報怨』。使彥若之言是,則監司之罪將安所逃?今仁恕已除名,彥若之言豈可獨釋而不問也?其趙彥若顯有上書不實等罪,伏望聖斷,特行黜責,乃協天下公議。臣以言為職事,有當言,不敢循嘿。」(虞策四奏:其一,六月八日;其二,六月十四日;其三,六月十七日;其四,六月二十五日。) 癸巳,詔:「因親屬沒於王事補授名目人,並須存恤亡歿人孤遺,毋令失所。若情義有虧,聽所在陳訴,官司驗實,聞奏取旨。」 先是,西賊數萬人寇定西城及通渭寨。是日,執政聚議,欲絕歲貢,以坤成使人已逼,姑止。(此據王巖叟繫年錄。李侩十朝綱要:「寇定西城及通渭寨,攻毀並邊崖巉,殺守巉人甚觽,又寇涇原,大掠開遠堡、得勝等寨而去。」) 甲午,尚書省言:「開封府推官楊景謨狀,準府牒詣諸縣決遣不合該赦原者。按開封府推官張商英先因奏請被旨,徒以下罪狀分明,不該編配及奏讞者,雖小節不圓,并許專決。自今疏決,並乞依此。」從之。 乙未,詔:「應侍從官待制已上,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寄祿官中散大夫以上,武臣橫行、諸司使、遙郡以上,及宗室、侍講讀、崇政殿說書、修撰、直龍圖閣、都知、押班,開封府推、判官,府界提點,發運、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提點鑄錢,並進敕。」 丙申,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范純粹知延安府。先是,樞密院聞趙□死,韓忠彥與王巖叟議所以代□者,惟純粹可,及都堂聚議,呂大防亦以為莫如純粹。忠彥曰:「向以純粹輕,嘗議韓縝。」大防曰:「老矣,亦難往。」劉摯曰:「前執政中宜有人。」觽不應。蘇轍曰:「舊聞曾欲用范堯夫。」大防曰:「嘗有言者,遂已。」蘇頌、傅堯俞無所可否,巖叟謂:「無以易純粹。」於是進呈純粹除目。巖叟曰:「純粹壯年有風力,似其父。又嘗在延安,委任極得人也。」摯及忠彥曰:「純粹方自邊上來,必以母老辭。」巖叟曰:「國事為重。」太皇太后以巖叟言為然,而純粹果上章辭免。太皇太后曰:「來恰一兩月。」大防曰:「在純粹不得不辭免,且依前降指揮。」他日,樞密院又言:「差純粹極當,乞以恩意慰遣。」太皇太后曰:「三省適欲遣中使。」巖叟曰:「甚善。」都堂又召純粹面諭,純粹猶不肯受命。三省、樞密院言:「朝廷恩意如此,若固辭免,朝廷何以使人?欲限五日朝辭,如不行,則須與行遣。」純粹乞八月初赴任,從之。大防又謂同列曰:「延安雖去,終恐心不安,萬一厥母道病卒,不如易之。」巖叟曰:「誰可?」曰:「渭帥可乎?」巖叟曰:「渭方有警,卻誰可?」大防無以對。巖叟又與忠彥論不可易之理,謂同列曰:「塞上數十萬生靈性命繫一主帥,惻隱此一人,不若惻隱及數十萬人也。」(此用王巖叟繫年錄修入。劉摯日紀載此事尤詳,今附注此:「六月七日除目,以范純粹知延安。吾嘗白觽:『純粹母老,方自外來,恐難便遣。』微仲、彥霖皆謂邊事熟無若此人者。及進呈,又以其親老而病,彥霖曰:『國事重,私計輕。』觽和曰:『然。』遂可。十二日,范刑侍以純粹事來。十七日集都堂,純粹至。范既以親老而疾,人子之心安委以去,辭帥甚哀。昨日上前,吾亦□為言其故,而呂相決欲其去。呂相非有他意,特以右府主之固,右府亦特以王彥霖確不肯移。然大抵皆以純粹習邊事詳且久耳,此固國事也,不當以私義免。然吾嘗白二三公,以謂:『急難之事,則可以一切斷之,今幸平居無事,亦可以少伸臣子之情。范母七十,風病八年,臥于黙,止有一子,從來飲食起居賴以為命,今使之離去,似非人情。』呂相曰:『適以鄜延要地,有邊機之事未了,故須其人。』吾曰:『所謂邊事,是地界也。地界之辦,於本路者已了當。自來只有熙河地界,未必在延安適議,近已有指揮,令夏人遣使自詣熙河說話【四】,則延安無所事矣。』又曰:『陝西門戶在延安,不獨熙蘭地界也。』吾曰:『使純粹死,則延安遂不差人乎?』韓師朴亦曰:『誠是,誠是。使其丁憂,則又何如?』呂相曰:『事至如此,則須別論也。』吾於上前雖開陳其端,而不欲極力論之,蓋吾所主者,純粹之私計,彼所主者,為王事擇人,上之聽其難易也。呂相因請曰:『臣昔為陝西經□判官,而先臣病於家,蒙先帝遣中使按問。今乞遣人問勞范母以遣其子之意,邊事了,即召歸矣。』簾中可之。今日,范至都堂,具道昨日宣諭之說,呂相語之曰:『便歸矣,莫且勉為朝廷行。』范懇甚切至,既去,呂相曰:『莫須別商量。』師朴欲以韓玉汝、蘇子由欲以范堯夫,呂相欲以苗授,又欲以劉舜卿。吾以班簿示呂相曰:『請於學士、待制或前執政內選人。』皆不可。吾曰:『從官內外如林,豈無一人可帥者乎?蔣之奇、錢勰皆在陝西久[五],可擇一人。』呂相曰:『皆難保。』彥霜曰:『純粹遣不行,則他人若再辭,豈當強之?』師朴曰:『不若且令純粹去,嚴與一指揮。』呂相曰:『范若免,須與宮觀。』顧師朴曰:『請諭如此,來日且再遣之,更看上面如何。』議事之難,大約如此。十八日,延和諭曰:『昨日遣人諭范母,至其家,果病不虛。』二三公執前議,仍云:『若堅辭,須當行遣,與一閑慢差遣。』吾曰:『彼以親疾面辭,亦須甘心。』遂不允其乞,仍限五日朝辭。過都省,微仲留門下。范純粹來,云見呂相,已有回意,將詣右府。」按:摯所稱右府,指韓忠彥及王巖叟為樞密也。忠彥同知,巖叟簽書。然純粹卒不免延安之行。) 著作佐郎、集賢校理張耒為祕書丞。(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耒以正字為小著,十二月四日加集校,今卻除祕丞,政目有此,姑存之。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復自祕丞、集校為史局。) 右朝奉郎王鞏罷知宿州,仍舊管勾太平觀。以監察御史安鼎論其行穢,而體量監司觀望,如重於置獄,姑乞追還新命故也。(五月二十二日當考。)劉摯嘗敘鞏事云:「鞏奇俊,有文詞,然不就規檢,喜立事功,往往犯分,躁於進取,蘇轍兄弟獎引之甚力。然好作論議,夸誕輕易,臧否人物,其口可畏,所喜所不喜,別白輕重,無所顧忌,以是頗不容于人。昔坐事竄南荒三年,安患難,一不戚于懷,歸來顏色和豫,氣益剛實,此其過人甚遠,不得謂無得於道也。元祐初,司馬光甚悅之,以為宗正寺丞,意欲立功名,不免時復上書,又有犯分之舉【六】。公議惡之,去,通判揚州。在任皎皎當事,府賴以治。更謝景溫、王安禮二守,皆相歡喜。於是有少年之過,代還,除知海州,不滿意,有所干請。呂大防愛其才,憐其有志,改與密州。(除知海州在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改密州在六月八日,罷在九月二十二日。)言者交攻,乃下淮南考按,轉運使張修言有狀,然不指其實跡,乃罷密州,時到官數月矣。還京索寞,久之,用恩例乞得太平觀。見議者既息,而鞏意復有所萌,乃謀得中司特薦,又遍以干求,復除宿州。言者交攻之,再下本路考按。林積意以為無事,而其言媕銰不堅決。劾者言積罔上,請再體量。於是中書具坐,諫官鄭雍、姚□章疏下淮東提點刑獄王桓按實。鞏曰:『是必欲取其有罪而後已,不可留矣。』乃去南京,以待官期。摯與鞏實連姻,言者攻鞏不釋,意有在也。不然,此何等事而至於如此哉!元祐以來,以不謹被劾者前後非一,皆不體量,獨鞏如是,事可知矣。宿州固未可保也,鞏去未幾,鄭雍、姚□及安鼎並乞罷鞏宿州,三省議以為然,蘇轍欲候體量。既進呈,呂大防曰:『已按其事,欲待其來,而言者又如此,更聽聖裁。』摯因進曰:『此一事首尾二年,而言者紛紛不已。事至尋常,獨以鞏與臣連姻,所以外言疑臣主之。然臣從來不曾與議,今莫若罷鞏以慰言者,俟按見無罪,卻還鞏一郡,如此亦所以安鞏也。』從之。」摯季子蹟實娶鞏女云。(十月六日,鞏特衝替。)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張升卿知宿州,從其請也。 特封實錄院檢討官黃庭堅母壽光縣太君李氏為安康郡太君,從庭堅所乞,以轉官恩回授也。庭堅尋丁憂去,詔特賜絹二百匹。(賜絹在二十日,今并書。劉摯十二日記:「以錢五萬賻黃氏庭堅丁母憂。庭堅以實錄成,當進秩,請回授其母一郡太君,勘當久之。其母臥病累年,庭堅侍藥,極於誠孝。近聞增甚,吾為趣其所請狀,又為擇美名與之,曰安康郡太君,冀以迎禧卻咎。八日敕下,是夜不起矣。實李公擇之姊也,可為歎惻!將歸葬于洪州分寧,家貧甚,夫人鍾愛一女,嫁用三千緡。庭堅一切無違。坐是窶乏。」按:摯於庭堅尤拳拳者。因安康事,附注此。) 及第進士馬涓為承事郎、簽書雄武軍節度判官,朱紱為忠正軍節度推官,張庭堅為成都府觀察推官。庭堅,廣安人;紱,秀州人也。(劉摯日記云:「涓、紱、庭堅皆太學高第。涓狀寢,不及二子。庭堅尤有操行。」) 戊戌,兵部言:「戎、瀘州義軍雖有團結之名,其部分未必齊整,難便番分按試犒設,恐因追呼生事。欲將元豐條約刪定諸指揮,各於本村教習,歲一設酒食,支賜衣鹽扇繖之類。」從之。 庚子,樞密院言:「元豐七年中書省條,堂除知州軍三年為任,武臣依此。元祐元年指揮,以成資為任,武臣未曾立法。」詔:「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廣成資,餘並三十箇月為任。」初,韓忠彥等建請,太皇太后曰:「只為員多闕少。」忠彥曰:「使臣有待闕三四年者。」王巖叟曰:「如此,不惟與文臣均一,兼爭得半年差注稍疾,且輪轉得行。」故有是詔。 樞密院又言:「新復七監,其所生駒數不定,以補死損之馬,又多低小,不應上軍格,深恐有不資之費,而無武備之實。今欲選差知馬政大使臣二員,分詣左右廂諸監詢訪利害,與提點官詳究事狀,同赴太僕寺講議聞奏。」從之。 詔:「方盛暑,慮刑獄繫囚,除在京府界諸縣已降疏決,其諸路令監司除所住州府及鄰近州躬行分詣外,其餘州軍即選官催促結絕,事理輕者先次斷放。」 詔:「諸路州縣自今非法令所聽,即不得以官物賒貸及抑配,亦不得以財產抵當請出。令監司鈐束,如違,并監司不切覺察,並取旨重斷。」 壬寅,給事中范祖禹言:「左諫議大夫鄭雍奏:『貢舉條,程文經義每道不得過五百字,策不得過七百字,如過二分,雖合格并降一等。今辭理優長者往往過數,欲用舊制,自發解至御試文,並不以過數為限,廣收閎博之儒,以副設科之意,令禮部詳定聞奏。』竊謂對策字數不當立限,觽所共知,理無可疑,不必更令禮部詳定,乞並用舊制。」詔今後對策過二分,更不降等,(已上並依舊錄)惟經義猶依前降指揮。祖禹又封還,以為不可。(此據祖禹家傳,不從給事中朱光庭再封還,亦不從政目。七月四日,給事中朱光庭繳科場不限字數文字,今附此。七年四月二日,乃從臣僚不限字數。) 熙河蘭岷路經□司言:「故東上閤門副使景思誼永樂死事,已推恩親弟興宗及再從兄姪外,不及三女,欲乞改正。」詔:「親三女夫各授三班借職,其再從兄姪所授並追改。」 詔:「今後入伏前,復令入內內侍省差人傳宣三衙,權放諸軍班教閱。」以殿前馬步軍司乞復舊制故也。 初,三衙申樞密院狀:「近伏七十日,已依令式減放訖。」王巖叟白韓忠彥曰:「故事,自景德以來,皆內侍省檢舉,遣中侍傳宣,所以感悅人心。今編之令式,作常事行,不復見朝廷恩意矣。」忠彥甚以為然,及開陳,太皇太后亦曰:「如此則為常事。」巖叟曰:「事雖小,實繫觽心。今臣等所奏,止及軍中。若據舊制,并皇城司、軍器、將作監共差內侍五人,京師皆篃。」太皇太后曰:「待處分內侍省。」遂降是詔。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奏事,得旨:「神宗御集已賜外,更不頒。初編成九十卷,四十卷係邊機,更不印賜。」始議文臣待制、武臣觀察使已上皆賜,及是,先賜二府各五十卷。韓忠彥謂呂大防曰:「篃賜非便。五十卷中猶有機事及峻斥大臣者,復賜其人不可。」大防欲再刪削減卷以賜。既進呈,太皇太后曰:「不賜何如?」王巖叟曰:「不賜更好。」忠彥亦云,遂定。 甲辰,天章閣待制、知蘇州黃履知江寧府,左朝請郎彭汝雲權淮南路計度轉運使。(五月六日,自京西除河北,尋罷,汝雲事當考。) 詔:「國史院置修撰官二員,內長官兼知院事,檢討官一員。」遂以翰林學士趙彥若、給事中范祖禹兼國史修撰,內彥若兼知院事。  樞密院言:「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請弓箭手所養馬聽馬主乘騎,即經宿馱載私物過五十斤,並以不應為從重論。」從之。 翰林學士兼侍讀趙彥若乞京東宮觀差遣,詔不許。 乙巳,右正言姚□言:「臣近三次上言,乞責降趙彥若,未蒙施行。臣竊惟陛下聖意,以彥若侍從經筵之臣,不欲遽加黜責。雖然,朝廷典刑不可不振,祖宗法制不可不行。臣昨曾以仁宗朝責降張緓事聞於陛下,當時為翰林學士,止坐子違銓法,知而不舉,尚奪官責知小郡。仁宗天性至仁,蓋不肯以緓廢天下公議,此事載在寶訓,垂式萬世。伏望陛下上稽先烈,下察臣言,無以區區一彥若而屈朝廷公論。今趙仁恕虐毒贓污,無罪殺人,觽惡發聞,獄已情得,只因彥若誣罔奏論,而牢禁一移,姦弊百出,直至半年有餘,而仁恕之罪十脫其九。勘官如此,亦無是非,皆由彥若誣罔奏陳所致,安可不責?雖陛下欲赦之,如天下何?彥若心昵惡子,依倚形勢,以紊朝廷公法,罪當重黜。伏乞聖斷,早賜施行。」  監察御史安鼎言:「臣近者再上封章,彈奏趙彥若誣告鍾浚及上書不實等事罪,未蒙朝廷依法施行。臣再詳,誣人以罪,國有常刑,欺君不誠,人所共惡,況居貴近之列,得無名教之責?彥若厥子貪殘,情狀明白,不自媿恥,又從而蔽之,巧詆監司,誑惑君上,□無士君子之行。此而不懲,何以誡觽?臣又伏睹去歲冬溫無冰,今春極寒,至夏方過,而炎燠如大暑後。推其咎徵,皆正當洪範舒緩之罰。舒緩者,無功受賞,有罪不誅之謂也。國家三數年來,賞惟務增,罰惟務減,恩浮威弛,上干陰陽,其報應已著,而猶為此姑息之事。臣恐沴氣浸深,別致祥異。伏乞陛下早賜黜責彥若,以糾不肅;仍深省天戒,善必賞,惡必罰,常镘意於乾斷也。臣不勝愚直之至。」(六月十七日。) 監察御史虞策又言:「臣近曾再具狀彈奏趙彥若,為其子仁恕在任酷虐贓污事發,輒緣飾姦言,欺罔朝廷,指論監司不實,乞特加黜責,未蒙俞允施行。臣伏謂不問是非,不畏法禁,裝飾巧詞,忿然抵冒者,此田里小民不知義理者之所為也。彥若身居貴仕,當知理義,當畏法禁,乃敢公然無所愧恥,倚勢快忿,巧言上書,欺罔朝廷,動搖大獄。行誼如此,而猶可以論思玉堂,侍經帷幄,談先聖王道德,啟沃人主者,未聞也。況上書不實,自有常刑。其趙彥若伏望聖斷早行黜責,以清禁從,以尊朝廷。」(六年六月十七日奏此。) 侍御史賈易言:「臣聞賞善罰惡,帝王之操柄,天下所賴以治也。惟大公無私,故能服人心,信天下,有如高下重輕,一失其平,則人主威令有所不得行,積而不已,至於失天下之心,是以明君敬畏而不敢忽也。伏見陽翟縣令趙仁恕貪贓暴虐,近世未有,既倚其父為侍從要官,又託執政大臣夤緣姻婭,肆行不法,賊殺無辜,自盜官物,贓滿數百貫,強娶部民女使,并奪財貨。語其貪則甚於寇賊,論其虐則酷如猛虎,使一邑良民嗷然受毒,幾不聊生。本路監司依公按發,有司勘鞫罪狀明白。其父彥若身為近臣,素無教子之義,知其所犯在於極典,乃為苟免之計,巧飾市井無恥之言,欺惑朝廷,指提刑鍾浚為與王安禮報仇。傳之中外,人皆嗤鄙憤疾,怪其敢為誕謾,不顧義理,如此之甚也。既而上下徇情,行其誣奏,不待本州結絕,更令隔路差官別推,世俗之情動懷觀望,故出脫仁恕自盜死罪、殺人重辟。錄問官駮其案節,臺諫論其罪惡,未聞有所施行,遽罷移勘指揮,直使憑空約法,止於勒停而已。變亂法令,欺誣上下,有加於此者乎?案仁恕慘毒污濁,稟受特異,憑藉勢要【七】,輕侮朝廷,法外峻刑,公行黷貨,實與犬狼同其質性。彥若備數從官,獲侍帷幄,有子如此,不思戒敕,至使播棄官刑,滅絕人理,而彥若偃然略無臱懼之心,恣為諼詐之惡,謂天為可欺,上為可慢。且欺天,不道也;慢上,不臣也。議罪定刑,在所不赦。若仁恕不抵嚴科,彥若不行遠竄,臣恐人主威柄移於下,天下之人亦無所取信,其為禍患,豈可一一而數哉!故曰刑罰象天之震曜,言非臣不得而干也。今以一近臣之子,而亂天下之法,何以厭息姦臣之橫議,宣揚二聖大公無私之盛德耶?」貼黃:「仁恕非法造作鐵枷、石匣、木蒸餅之類,皆今昔未有。怙威肆虐,如古跋扈之臣;贓污奪攘,劇於劫盜。前後統屬監司畏其氣勢,莫敢指議,養成其惡,塗炭生靈。今來提刑鍾浚果遭彥若誣奏,未克自明。臣恐此風浸長,姦宄不法之人無復顧忌,實亂天下之道也。」又貼黃:「仁恕非法行杖數,決殺平人郭德,今勘卻仁恕不知;自盜官錢就筵會支散樂人弟子,今勘卻作賣酒支破;在任買賣剩利贓,今勘卻作仁恕不知,令本妻一面承認。兼風聞推勘院放令入禁干照人往陽翟縣以根檢文字為名,傳送獄情,令諸色符同供答,有至三五次往來本縣者。遂將仁恕入己贓錢,作先在人吏私家收掌,逐家亦便承認。以此觀之,小人望風附會,公然出入重罪,不畏朝廷典刑,專務希合權貴。臣欲乞直付御史臺根治,或自朝廷選差強明官一員,前去許州置司勘鞫,庶盡情實,以示天下至公無私之政。」又貼黃:「彥若以學問備從官之列,實論思啟沃之地,侍帷幄之嚴,乃講讀師儒之任,而內無教子之方,外失事君之義。觀其所發,凡鄙闇很,市井所不為,豈可更容塵廁清班,終何補於聖治邪?伏望睿慈深鑒馭臣之柄,察其有不可赦之惡,出於獨斷,黜之散地,以風動四方,天下幸甚!」  又言:「祖宗以來,命官犯贓罪不以輕重,皆有特旨。如仁恕所犯,自當極典。乃更從輕,是必出於曲相隱庇之情,何其棄公議,而貴私恩如此其至也!伏乞聖慈深賜辨察。」(賈易二奏:其一,六月十七日;其二,六月二十六日。) 注  釋 【一】豈可不令勘見罪名「令」原作「本」,據閣本改。 【二】親連大臣「連」原作「近」,據閣本改。按:據下文及本書卷四六○元祐六年六月乙卯條,趙仁恕與劉摯為姻親。 【三】不應徑律「徑」,閣本作「經」。  【四】令夏人遣使自詣熙河說話「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五】蔣之奇錢勰皆在陝西久「之」原作「子」,據閣本改。按:蔣之奇曾為陝西轉運副使,有政績,見宋史卷三四三蔣之奇傳。 【六】又有犯分之舉「有」原作「無」,據閣本改。 【七】憑藉勢要「要」原作「惡」,據閣本改。 卷四百六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六月丙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六月丙午,御史中丞趙君錫言:「近論列臣僚堂除差遣,已蒙出牓朝堂。緣今來歸吏部者既觽,其闕次至注擬不足,欲除清緊繁劇須由朝廷除授外,餘闕次並送吏部。」詔:「見今堂除闕內,單、利、耀、溫州知州,石州、霸州、順安軍通判,並送吏部差注。」(三月十五日可考。) 尚書省言:「諸司提點刑獄每半年具賊盜火數,欲上半年於秋季內,下半年於次年春季內奏聞。違限不奏者,杖一百。」從之。(新無。) 詔蘇軾撰上清儲祥宮碑。(御集,十八日。) 先是,知熙州范育言:(王巖叟云蘇軾論范育生事,繫六月十八日。) 臣近據權發遣通遠軍姚雄四狀,乞修城寨,已具析利害奏聞去訖。臣竊以朝廷昨詔本路與夏國分畫,自定西已北二十里,與秦州隴諾堡界一抹取直,及質孤、勝如堡外亦打量二十里。本路再陳努扎形勢及一抹取直等處,各乞隨本路利害分畫,亦蒙朝廷許令與夏人商量。然夏賊自去年六月中舉兵攻質孤、勝如二堡,朝廷姑務函容,止令婉順商議。後來又降指揮,令赴延安會議。夏人輒敢拒違朝命,妄稱延州無可斷之理,及稱本國所差官已令發赴熙河蘭岷路就六處城寨界首相會,又指延安府所差官就質孤、勝如等堡及隴諾堡上取直等事,以為翻覆,及南朝昏賴。又云如南朝實有就和之意,請勿再說及隴諾堡上取直及二堡之事。言詞簡慢不遜,全無恭順之體。朝廷方且指揮許令遣官赴熙河商量,而夏賊遂舉兵十餘萬觽入寇。臣先期起遣崖巉老小孳蓄,為清野之計,及戒諸寨堅壁以守。又姚雄出兵奔衝要路,賊遂駐兵蟾牟山、卜結隴川一帶,攻毀並邊崖巉,殺守巉人。聞熙、河、岷州兵已集,一夕遁去,野無所掠,其弓箭手人口尋各復業。然而崖巉既毀,未有所歸,不毀者亦未得安居。臣雖委官與姚雄相視舊巉,又擇要便之地重行修葺,然恐崖巉雖成,終非禦賊之計。 竊觀此賊所毀諸巉,皆在一抹取直之內。料賊之謀,自以其地係今來所執去處,肆行毀撤以示必爭。又如去歲毀質孤、勝如,冀朝廷不與之較,及本路更不修葺,自為得計爾。然質孤、勝如內無居住人戶,外無耕種地土,止是差弓箭手留宿,及巡檢往來巡邏,為守據之計,賊既攻毀,則未可興工起兵,遽復修築。今定西以東一帶崖巉盡係弓箭手居住,其傍地土皆係弓箭手耕墾,各已著業,歲月既久,所衣食者千有餘家,無慮數千口,孳蓄萬計,固不可不再行修復,以保邊面。為今日修復之計,與卻開崖巉,不若遂建堡寨,計其人工,而使邊勢獲安。賊雖再來攻犯,無復前日之可毀,則為上策也。兼臣策料賊本為爭占此地,遂行攻毀,若今日修復,必再萌犯邊之計,恐乘此秋成,因糧入寇。若崖巉規模止仍舊貫,勢可復毀,則臣恐數千生聚不能保居,稍失枝梧,遂資賊手。故臣所請修寨之利【一】,正在今日,蓋不可緩也。  臣再慮朝廷猶以夏賊入訴于朝,指為所執之地。然爭地之體,止當上遵朝命,遣官來延安府或熙州,以理商量,雖復數四,堅執不回,無不可也。豈可遽逞凶謀,亟舉師觽,肆行攻殺?觀賊氣勢,若我無先備,則劫掠之暴,將何所不至?蓋其逆理犯順,悖道違命之極也。今以理論之,彼以言詞來爭,我則以禦扞應之,宜不為過也,豈可憚而不為之乎?故彼毀二堡,我修李內彭、汝遮以禦其來,彼毀定西以東崖巉,我修數堡寨以禦其來,皆非自我生事,蓋彼先動而我應之爾。故臣願行之無疑也。 又竊計本路邊防利害,非特為熙州之重,實繫西邊一方之重;西方一邊實繫天下之重,不可不察也。何哉?臣觀夏賊之為國,自奄有西涼,開右廂之地,其勢加大。後熙、河既復,則固已斷其右臂,又得金城之險固、定西之形勝,據其上游,可以控其腹背,而臨制其國。其質孤、勝如之於金城,定西以東川谷之於定西,又足以全其形而壯其勢矣。臣觀金城,北臨大河,西邊之地偪隘,南有皋蘭、馬銜山之阻,惟龕谷、質孤、勝如平沃,且有泉水可以灌溉,古稱榆中,其地肥美,不誣矣。定西以東,平原大川,皆膏腴上田,其收畝十餘斛。昨朝廷遣官相視伻圖,以上可按而考也。況熙、河數郡之地,皆屬國所占,其在官者十無一二,是以民兵未觽,墾田未廣,穀未甚積,兵未甚彊。今二堡、定西之田,無慮一二萬頃,可置弓箭手僅萬人,以布列二邊,自占其地,則此二州有金湯之固,而熙河一路亦減屯戍,永無邊鄙之患。又歲得穀無慮數百萬斛,人食其半,官糴其餘,則價益賤,內饋亦省矣。非獨爾也,臣嘗究知夏國之閒田,彌□山谷,動數百里,未悉墾闢。今其爭占,固非在此數十里之地【二】,其意直欲毀吾藩籬,使金城、定西有難守之勢,異日可圖,然後賊計乃遂。蓋無質孤、勝如,則金城必危;無定西以北之地,則定西必危。金城危,則熙州有奔衝之虞;定西危,則通遠有扼亢之患。二州危,則賊可攘臂于中,河、岷焉得而守也?熙河一路危,則中國無臨制之形,而夏賊有跋扈之勢。臣恐兵不得而解,人民不得而安,其患浸淫於中國。故臣以為繫天下之利害者,此也。 恭惟神宗皇帝奮神武之略,資天下富強之勢,開置熙、河數郡。當其經營之始,不無勞人費財之患,積累于今二十餘年,其郡邑既已雄盛,人民既已富庶,法令既已整備,邊勢既已盛強,兵日益減,費日益省,穀日益賤,其規模之宏遠,可以保萬世之安矣。然二州藩籬有未安者,輔成之策,修葺之計,正在今日,故願朝廷深計而明斷之。臣非不知朝廷方務鎮撫外夷,消弭兵革,然今日若徇夏賊之意,棄其地而不與之爭,臣恐此賊遂其狡謀;或抑其求,以大中國之威靈,亦未必不悛懼而知悔,回心而聽命。故臣伏望朝廷無苟以今日之不用兵為可以息民,而深慮異日之兵未息也;無苟以今日禦賊為利害事,而遠計異日之邊未可安也。臣愚不勝惓惓,所建修築堡寨利害,乞賜詳酌,早降指揮。是日,(蘇轍云「明日面奏」,其會議,據王巖叟錄乃十七日也。)執政會都堂議育奏請事,蘇轍謂呂大防曰:「今欲議此事,當先定議欲用兵邪?不欲用兵邪?」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轍曰:「凡欲用兵,先論理之曲直。我若不直,則兵決不當用。朝廷頃與夏人商量地界,欲用慶曆舊例,以漢蕃見今住坐處當中為界,此理最為簡直。夏人不從,朝廷遂不固執。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謂先易者也。既而許于非所賜城寨依綏州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為堡鋪,十里為草地。非所賜城寨,蓋指延州塞門、義合,石州【三】□堡,蘭州諸城寨,通遠軍定西城。要約才定,朝廷又要于兩寨界首相望【四】,侵係蕃地一抹取直,夏人黽勉見從。要約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里,通前三十里,夏人亦又見許。凡此所謂後難者也。今者又欲于定西城與秦州隴諾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蕃地凡百數十里。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寨邪?此則不直,致寇之大者也。今雖欲不顧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聖謂何?從來大言斷送用兵,不過范育、姚雄狂生一二人耳。今西人壓境,姚雄引兵于榆木坌堡中,藏避不出;王文郁擁三萬人於通遠軍,閉城三日。雖強弱不敵,然亦足見此輩非如古人能以少擊觽,可恃以制敵者,而朝廷信其妄言,輕結邊釁,難矣。」劉摯曰:「持不用兵之說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五】,亦不可固執。」轍曰:「相公必欲用兵,須道理十全,敵人橫來相加,勢不得已,然後可耳。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後,兵連禍結,三五年不得休,將奈何?」乃定議不從育計,明日面奏之。轍曰:「夏人引兵十萬,直壓熙河境上,不於他處作過,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大防曰:「朝廷指揮亦不至大段不直。」轍曰:「熙河帥臣輒敢生事奏乞,不守誠信,乘夏人抽兵之際,移築堡寨。臣以為方今堡寨雖或可築,至秋深馬肥,夏人能復引大兵來爭此否【六】?」大防等皆言:「今已不許之矣。」轍曰:「臣欲詰責帥臣耳。若不加詰責,或再有陳乞。」皆曰:「埙其再乞,詰責未晚。」太皇太后曰:「邊防忌生事,宜早賜約束。」大防等乃聽,退就都堂,行約束。轍欲多為詰責語,王巖叟曰:「當職官論列職事,有何惡意?強敵在境,上又沮之,教如何作?」乃止增「顯屬生事」一句,巖叟蓋主育議者,故云耳。(戒敕熙河,蘇轍遺老傳記此事甚詳,今從之,但無月日,今取王巖叟繫年錄,依所錄月日附見。巖叟議論不復詳載,要亦不出轍所記,但載巖叟辨轍多為詰責語一節。王巖叟繫年錄【七】:「六月十八日,子由出班論范育欲移堡寨,以此生事,乞于今日文字中添入約束指揮。簾中日:『聞說邊上多是引惹。』余曰:『西賊無故十數萬人入寇邊,殺戮老小,安得不為禦捍計?非生事也。今已不從。』子由又曰:『蓋因朝廷道理曲。』呂相曰:『朝廷道理不曲,且如今日報賀坤成人使延安過界【八】,又卻十數萬兵在境。』簾中曰:『外地不識好惡,貪取無厭。』退就都堂,添約束語,子由欲為責問語,余曰:『當職官論列職事,有何惡意?強敵在境,上又沮之,教如何做?』遂止增一句而已。密院進呈:『西人初報十五日過界,既而寂然無耗。至十九日,忽然卻來計會。蓋每歲不來界上,必令人去體問招呼,今歲預戒邊臣,如不來則勿問,所以今自至【九】。』太母曰:『不計會甚好。』」) 丁未,吏部郎中岑象求為兩浙路轉運副使,左承議郎楊緓寶為轉運判官,仍賜米百萬斛、錢二十餘萬緡。從蘇軾所奏,令象求等賑濟災傷也。  樞密院言:「應排連長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戰功公據者,仍以戰功多少、得功先後、傷中輕重為次,事等而俱無傷中,則以事藝、營名第之。」詔可。(舊錄特詳,今從新錄。) 己酉,于闐國遣使貢方物。 左朝奉大夫林邵為都官員外郎。 引進使、嘉州團練使狄諮差充館伴遼國賀坤成節人使。副使以病臂乞免,詔溫州刺史何宗回代之。  三省言:「沿邊州軍得替官員,將俸餘職田錢願就本處入納,赴京請領者,不得入過所請之半,委本州契勘的實,一半合剩錢數入納,附朝廷封樁帳外附訖,方得書填合用公據,給付牒在京榷貨務以末鹽錢支還。仍限當日申提刑司,季終榷貨務、提刑司各依條具帳【一○】,逐一開坐申。其非俸餘職田錢,及受請囑而詐冒入納,若請囑之人,並杖一百。許人告,以所詐入錢充賞錢。」從之。(新本削去。)  樞密院言:「將副丁憂,元是軍班換授并現任沿邊,給假十五日,不得解官及離本任。即欲奔喪,或扶喪前去,假內可以往還者,聽理為在任月日,仍依取送家屬差人。乞解官者,奏候朝旨。」從之。 辛亥,戶部言:「今後新城諸門透漏私錫入門,貨賣百斤以上,依出產地分巡捕官司不覺察私置爐烹煉法,百斤,展一年磨勘,選人殿半年參選;二百斤,展二年磨勘,選人殿一年參選。」從之。(新無。) 壬子,詔以暑熱權停在京工役三日。 詔除名人趙仁恕特送陳州編管,以言者論其刑名未當罪也。(初四日約法,十六日彥若乞祠,二十八日罷侍讀。) 給事中范祖禹言:「張亞之差權發遣開封府推官,楊增差權知開封府司錄參軍。竊以亞之為性酷虐,增天資刻薄,不可用。」詔並罷。(張亞之以知泗州除府推,在十九日。楊增未見。) 甲寅,知潞州苗授為右衛上將軍【一一】,提舉崇福宮,從其請也。劉摯云:「授昔在西邊,諂事李憲,以軍功欺罔寖貴,遂授節鉞,領殿帥。然諰諰常懼人擿其惡,又家富洛下,生理已成,居第甲於洛,蓋所謂『史館園』者。官窮家富,故日為去計,不復有意于報效。前年託疾得潞州,今乞宮觀,而護節不納,遂得此除。金吾與左右衛,異於諸衛、但俸六十千,而品與節使同,班仍在其上,亦優命也。」(元祐三年七月十三日為殿副、武泰節度。) 戶部請:「河東路諸州軍合用糴本錢內,預先約降四等,交引一半,計八萬貫,空定州軍降付本司,分擘與逐處趁時糴買。候轉運司點勘申到合用交引,依數折除。」從之。(新無。) 吏部請:「官員係朝廷差出,除在任人及非在任人,如緣軍期、邊事、刑獄及往水土惡弱處,各理為在任外,若朝廷差委幹當事務,如無稽違,許以二日折一日理為考。任及三年以上者,申尚書省、樞密院審察,事體重者取旨,或與理為一任。」從之。 阿里骨進馬一百七十九匹,詔戶部逐疋估價,于都數內增二分回賜。 是日,樞密院進呈:「西人初報十五日過界,既而寂然無耗。至十九日,忽然卻來計會。蓋每歲不來界上,必令人去體問招呼,今歲預戒邊臣,如不來則勿問,所以今日自至。」太皇太后曰:「不計會甚善。」(此據王巖叟日錄附見,更須刪削。又進呈:北人到雄州,三接人從爭三揖,就坐自來皆三揖,今欲止一揖,意為雄守王崇拯及接伴宇文昌齡堅執,俾如例。太皇太后曰:「須放些劣相。」雄州事要不須載,記得與宇文昌齡有相涉,更檢語錄看。) 乙卯,吏部言:「犯私罪徒或姦贓,及失入死罪【一二】,磨勘改官後事發,並申改正。餘犯準幕職州縣官所展考任法,展年磨勘,情重者奏裁;犯罪改官後來事發,而於法合改正,已經轉官者免改正。其私罪徒及姦贓,更不在磨勘之限。失入死罪展年磨勘,情重者奏裁。」從之。 詔以田思和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充溪洞都巡檢、武騎尉。以其祖忠海死命,承代其故官也。  丙辰,皇城使李嗣徽為鄆州鈐轄,從京東西路安撫使蔡京辟故也。  呂大防言:「昨得御前劄子,以蘇軾撰上清儲祥宮碑頒示,修宮費用皆出自禁中。此事近臣雖或知之,而外廷鮮有知者,因此令中外具知甚便。」太皇太后宣諭曰:「上清儲祥宮本先帝所建,意為皇嗣,今來正欲成其願。凡百費用皆本殿收拾錢物應副,無分毫侵損國用。比來亦有一二言者,蓋不知也。」 御史中丞趙君錫言:「臣伏見近日臺諫官論列斷趙仁恕罪名不當,及趙彥若詆誣監司等事。臣取到仁恕按卷看詳,委有勘鞫未盡事理。昨所降朝旨,雖是朝廷矜恤干繫人等,不欲暑月追逮,然闊略仁恕重罪,處以輕典,公議不平,兼未經辨理,須他日翻覆自訴。而彥若不能教子,失為父之道,公肆詆誣,上欺君父,無近臣之體,置而不問,實累聖治。欲望出於睿斷,早賜施行。」(六月二十二日,君錫奏此。) 監察御史安鼎言:「臣近三上封章彈奏趙彥若罪犯。臣之愚誠,以謂天下之惡無甚於欺詐,施之鄉黨、朋儕,猶有刑辟之禁,況罔惑朝廷,搖撼大獄,撓天子之威柄,欲使良善受害,姦惡僥倖者乎?此風寖長,則人不得安居,法不常行,凡人主之所憑恃者,不為重且固也。今按彥若之罪,具有此情,臣前後論列,其誠至懇到矣,其言至明切矣,而天聽高遠,終未聽納。臣反覆思索,未識其由,豈謂臣卑微不足信耶?不然,陛下左右有為彥若之黨者,挾私好,曲為游辭,以蔽惑明聖也。審如臣言不足信,則乞出臣前後章疏,宣示朝堂,以稽合觽論。審彥若在朝有黨,則是朋比之漸,臣下預威福之跡已著,尤宜謹察而深防之也。況彥若心性陰很,精神滯闇,徒有記誦之學,而不識義理,真所謂書簏及畫地餅爾,故施於行事無聞焉。及至任情冒法,則與市井小民無異,此何足以煩朝廷排觽論、沮公議而宥之邪?臣伏乞陛下奮然獨斷,早以彥若付吏書罪,重賜黜責,以警天下之輕妄也。」(六月十三日。) 監察御史虞策言:「臣近曾三次具狀彈奏翰林學士趙彥若為其子仁恕在官酷虐贓污事發,輒緣飾巧言,欺罔朝廷,指論監司不實等事,乞特行黜責,至今未奉俞旨。臣伏以風憲之職,是謂耳目。耳則司聞,目則司見,苟不聞其詳,不見其實,則雖一言誠不可妄加于人。既聞其詳,又見其實,言雖再三,不敢有所避也。今彥若誣罔之罪,表裏悉露,是以皦然,公義弗與,無所逃刑,有言責者其可乎?且田里小人,不可責以行誼者也,紛然訟爭于令長之庭,言苟不實,刑必隨之。彥若朝廷近臣,乃敢無所愧恥,憑弄權勢,肆為欺誕,上書天子,快私忿怒,誣罔不實,輕犯典刑,此與田里小民所為何以異?朝廷獨置而不問,中外疑惑,不知厥繇。若謂彥若以其子之故,而上書為可恕邪?則是凡有子犯法者,父皆可得而欺君也。若謂彥若止是慮鍾浚挾情韑拾,為王安禮報怨為可恕邪?則是凡姦言巧辭,誣下罔上以撓法者,其人皆可得而無罪也。臣謹按彥若之為人,外示淳厚,中實狡詐。何則?方其子初繫獄,則上書訟監司挾情韑拾,為人報怨。此其意不惟以姦言巧辭營惑朝聽,其實以形勢敢爭無憚示人,陰欲撼搖之,此彥若之狡計也。及其子已除名,彥若自知罪不可逃,則又上書併為自訟,以幸朝廷憐其知過而或恕之,此彥若之狡計也。反覆顛錯如此,天下觀聽其可欺邪!縱朝廷置而不問,尚使危冠大廷,接武多士,入直玉堂,侍經上前,一切如故,彥若獨何面目哉?論思清切之地,師儒之臣而其人物如此,臣恐取笑四方,玷辱聖朝。伏望陛下早賜指揮,檢會臺官前後封章,發震曜之斷【一三】,正欺罔之誅,重行黜責,以懲姦倖,以正賞罰,以肅紀綱。臣不勝惓惓之至。」(六月二十五日策奏此。)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臣訪聞近者知潁昌府陽翟縣趙仁恕犯法,本路提點刑獄鍾浚發其事,仁恕之父翰林學士彥若論浚不公,以謂浚為前政政王安禮報怨,乞移鄰路取勘。及差宿州符離知縣孟易勘到仁恕情罪,錄問孟正民疏駁易作勘情節,與元勘不同。朝廷重于移獄,更不重勘,止依大理寺約定刑名,仁恕追兩官,除名勒停,彥若放罪者。臣近到臺訪問,諫官御史累具論列,竊謂朝廷必有施行,今涉日稍久,未聞睿斷。勘會仁恕宰執之親,近臣之子,受贓殺人,敢行不忌,鐵枷、石匣、木驢、食□蒸餅、擦皮取血之類,近世酷吏所不敢為,前後強僱部民女使不少,又有因緣自縊之人,及不覺察妻阿龐買物虧價,一切違法罪犯品目不可勝數。大理寺止約赦前供己僱人搬家屬錢五貫八百五十五文足重罪外,其大約職田筵會供己生日支散之類,正入己贓約計三十貫有零,未嘗併計。朝廷止依大理寺約法,追仁恕兩官,除名勒停。議者雖識朝廷仁義,以大暑重於移獄,而竊謂所以治仁恕者猶未當罪。蓋以聖朝平時愛民之意,有一情理貪暴如仁恕之罪,必須特旨施行。今仁恕罪大惡極如此,而朝廷止令取重罪約法,有司乃觀望滅裂,遂止取此一項,餘皆以為罪輕,或情節未圓,一切略而不問,朝廷從而行之,臣實未知所謂也。且朝廷務出□恩,而囚辭未服,時移事久,證左不備,仁恕出而自陳,則是適足為仁恕啟異時欺誕之路。臣初傳聞彥若自訴之語,謂其父子天性之愛,亦足可憫。又考仁恕殘虐貪暴,付吏按治又皆有實,而彥若不能引義自克,肆情罔上,然後以為治仁恕之罪不可以不盡,而所以罪彥若亦不可以已也。竊慮朝廷重于冒暑移獄,害及平人,勘敕已下,趙仁恕恐已歸在京師。欲乞勾赴御史臺,據案引問仁恕。若服,則據罪論刑;如或不服,審有可疑,即乞朝廷別差朝臣一名詣潁昌府推治。要之必使仁恕服罪,不使他日可以幸免而後已。其彥若素寡識慮,自干典刑,猶居從官,出入勸講,甚非所以塞公議。伏乞先賜罷黜,以戒有位。」貼黃:「勘會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惟犯贓法當併計。今仁恕自盜搬家屬錢外,自有正入己贓不少,一皆不治,則殘忍贓吏何幸?而朝廷恕之何深?伏望聖慈特賜睿照。」(六月二十五日,畏奏此。) 侍御史賈易言:「臣聞公義勝則天下治,公義廢則天下亂。非獨人事,實天道也。竊惟仁聖之君垂拱於上,忠良之臣丞弼於下,至誠求治,惻怛愛民之意,雖格於天地,交於鬼神可也。奈何蔽於小不忍之言,而亂天下之法?正使罰不懲惡,而人皆輕犯,夫豈治天下之道乎?以趙仁恕之貪虐殘賊,彥若之誕謾欺罔,臺諫論列,罪惡著明,終緣私恩,尚抑公議,人神共憤,物論沸騰。臣請究陳其事,覬回天聽,特正典刑。按仁恕闒冗下流,而敢慢侮國威,肆為不法,蔑絕人理,賊殺無辜,則以平人鞏辛勘作賊徒,令座木食□蒸餅,仍加弔絣,慘毒備至,死而復生,終致脊骨曲跌,腳紐筋急,永為殘疾;又暗加杖數,決殺王宗、郭德;每遇決遣罪人,更用瓦片擦其瘡,出血數升而後已。殘酷之狀,不可勝計,聞者為之痛心疾首。其攘竊贓污,則侵盜贓賜、賞罰銅諸色官錢,凡數百貫,事發之後,令其妻、男燒毀草歷。又強取民家女使數十人;賤買紅羅數十匹,卻將貴價出賣;強勒等第人戶出錢二百餘貫,買書箱收在後廳;用贓罰銀打大酒升行用,致大量過官酒,計虧官錢二千餘貫。自餘公取自盜之贓,莫知其數。監司略按,發本州結證,所招情罪十未二三。其父彥若明知所犯罪在極典,不自引咎,乃復僥倖苟免,頓忘君父之尊,有不欺之大義,而巧飾詐辭,誣奏提刑鍾浚,以為非理韑拾。仁恕蓋其不肖之心有所憑藉,故無忌憚如此。亦既差官別勘,使干連數百人,橫道追擾,禁繫經年,愁嘆嗟呼,頗傷和氣,實彥若為之。臣嘗論其不可赦之惡,乞行推鞫,究其實犯,然後議罪定刑,以示天下大公無私之政。如聞仁恕止令陳州編管,乃更便於仁恕,曾何損哉?彥若依前放罪,事出無名,中外喧傳,益歎不平之甚也。且如仁恕所犯,非死不足以謝無辜被害之人,設以聖朝□恩貸其殘喘,猶當配流嶺表,以戒不法小人。彥若則黜于散地,使自省循,庶乎上下肅然,莫敢不情以事君父。是謂罰當罪,則姦邪止,亦所以信於天下也,臣獨不知陛下何疑而不行?意者必有挾姦言為彥若之地者,獨以為一眚,謂不足揜其所長。如臣考於士論,則謂彥若腐儒,素無他長,徒以區區記誦之學冒切清顯,用過其實,曾何小補?顧有違經賊義,罔上不忠之大惡,尚可忍哉?是乃底裏皆露,洞見肺肝,復何忠信仁義之有?又況刑賞之設,在乎勸沮善惡,帝王所以治天下之法,故雖長孫無忌勳戚兼重,而不使阿容撓法。矧如彥若,硜硜鄙夫,顧可屈撓治朝之正典,而累陛下無私之德乎?伏望聖慈深鑒古今治亂之原,謹守祖宗太平之法,赫然獨斷,以暢公議。」貼黃:「彥若闒謬乖剌如此,虧損聖朝寵任之明已甚,加有欺天犯義之大惡,雖覆載并容,未行顯戮,庸可久汙論思清切之地乎?使彥若血氣心知不異於人,顧何施面目入侍帷幄,出入禁塗?又況口談先王仁義之言,而躬行市井諼詐之行,誠恐鬼神亦得而誅之也。今若黜于散地,聊示薄責,是乃睿慈保全之也。」又貼黃:「仁恕所犯極典,今既滅裂不加考究,必開異日辨訴,以為冤抑。又推勘官孟易觀望事勢,出入人罪,公然市獄為姦,亦宜顯罰。然則再行推鞫之請,未可廢也。如或以為干連人觽,追呼騷擾,則明降指揮所差官,除陽翟縣人吏與仁恕同情作過,及後來傳道獄情、改變事節之人外,其餘百姓等更不得勾追。如合取問照證,只令就州縣供狀,封送勘院施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是日,詔翰林學士兼侍讀趙彥若罷兼侍讀,用臺諫官之言也。(十六日,乞辭不允。十月四日、十二日,降黜。實錄云:「詔翰林學士趙彥若罷兼侍讀,以言者論彥若蔽子之惡,誣人罔上,故有是命。」今悉取言者,依月附見于前。劉摯日記載彥若罷侍讀事尤詳,今附注此。摯云:「產若有長子仁恕為許之陽翟令,貪虐不法有狀,提刑鐘浚按發之,勢甚暴。彥若上書言:『臣往為諫官,嘗劾王安禮,浚實安禮黨,恐挾此報怨,獄有不平,願移獄改推。』內批:『依奏。』遂于鄰路淮南差官,止於許州制勘。獄成,錄問官駮以為失重罪法,當再勘。自去年十月始制獄,於是已半年餘矣。知許州韓維奏曰:『此獄連逮三百數十人,今前勘可斷者已決四十二人,餘人尚多。方此盛暑,若依朝旨移于亳州置獄,即地遠冒暑,淹繫可矜。仁恕之妻子已病危篤,士人家尚爾,細民可知。願止就本州別推。』呂大防與二三公議曰:『仁恕案內自盜贓,無所駮,止可約此重斷足矣。』召法寺、刑部約法于都省,時六月三日也。明日,將上仁恕贓,至追兩官,除名勒停,更不再勘。敕下,言者交章:或謂仁恕斷輕,失其大罪;或謂前勘未經伏辨,異時可訴,須當再推;或謂如不欲再興獄,而押仁恕赴臺,取一審狀。其意大抵以摯與彥若婚姻家,事在嫌疑,故力論不已。又皆通詆彥若為前不合妄乞移獄,是上書不實,又云謂浚報仇是誣告,乞重行責。摯聞諸公于上前說彥若以從官誠不宜輒上言,子有罪,聽官司治之可也。然彥若父子之情迫切,而言止乞移推爾,謂為不實、誣告,非也。言者既不止,遂增仁恕以陳州編管。彥若三不允【一四】,而請宮觀不已,至是乃有此命。言者惟賈易、楊畏、安鼎,皆言仁恕恃親黨作過,意謂摯也。此事摯首曾面奏,以親嫌恐招言者指,且文字不敢與聞,故終始不知其議,每奏及此,先下殿。」七月四日并十二日,摯又云,各附注本月日。) 刑部侍郎韓宗道為戶部侍郎,禮部侍郎彭汝礪為刑部侍郎。  劉摯自□,宗道嘗為摯言:「汝礪之父為饒之州吏,昔范希文守饒也,汝礪父引其長子願係名,時年十五六,汝礪兄也。視其眉目秀,因曰:『何不令學吏?』曰:『貧甚。本白屋,修學非分也。』希文強之,置于庠,仍給錢米資之,年歲間頗有進。時汝礪方童丱,日持飯以餉其兄,每留之,教以書,遂就學,至于成。汝礪既登科,過許,時希文之子純禮簽州事,汝礪輒詣致敬,□恩地。純禮莫喻其故,而汝礪自道如此,以為家本不學,由先公之教,遂易其業,不惟知學,今乃成就門戶,與士大夫齒,此恩為不報。范氏賢汝礪,謂他人狀元登科,豈復肯道他人所不知,觽人所恥言之事,以謝人哉!」摯曰:「汝礪誠可貴也。」宗道因謂摯曰:「公知汝礪,何不還其舊物?」摯可之。汝礪本乞兵部以避梁燾,而兵部王汾苦足疾,憚禮部之多祠事,故不可對易。會戶部范純粹除延安,宗道時以刑部權戶部,遂正除之,而以汝礪補刑部。禮部不置貳,自無所闕,聞汝礪亦不薄刑部。如此則諸曹粗定,以次延頸而望者又少息也。 三省、樞密院奏:「溫溪心獻馬與文彥博。舊例:送經略使,官答賜,馬納官。今取旨。」太皇太后令以馬賜彥博,王巖叟曰:「陛下若降一詔書賜之,亦朝廷美事。」初,呂大防、劉摯與同列議送馬事於崇政殿,欲只用帥臣例。韓宗彥曰:「方疑面生。」同列皆無言。既呼班,巖叟謂:「宜賜彥博以詔。」蘇轍、蘇頌難之。傅堯俞曰:「朝廷賜馬亦常事,有何不得賜?」巖叟曰:「可諷二相。」及延和庭下【一五】,始諷達。然上意開端已曉,便有賜意。既而樞密欲具本末劄與彥博知,又令范育一面牽送。巖叟曰:「劄子太輕,須降詔。」遂添入「令學士院降詔」六字,再奏知,仍先呈,三省乃下。 是月,趙彥若為子仁恕待罪、放罪;蘇轍避兄請外不許;文彥博辭子及進職,許之。劉摯謂三事皆當降詔,乃皆不用,朝廷典章廢矣。(此據摯十二日所記。摯為右相,乃有此言,不知誰當任此責者,姑存之月末,更埙考。)  注  釋  【一】故臣所請修寨之利「修」原作「條」,「利」原作「例」,據閣本改。 【二】固非在此數十里之地「地」原作「城」,據閣本改。 【三】石州原作「石門」,據欒城後集卷一三潁濱遺老傳、宋史卷八六地理志石州條改。 【四】朝廷又要于兩寨界首相望「兩」原作「西」,據上引欒城後集及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三改。 【五】持不用兵之說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美然」二字原倒,據上引欒城後集乙正。 【六】夏人能復引大兵來爭此否「能」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七】王巖叟繫年錄「錄」字原脫,據上文補。 【八】且如今日報賀坤成人使延安過界「人」原作「入」,據閣本改。 【九】所以今自至「今」原作「令」,據本書本卷甲寅條改。 【一○】季終榷貨務提刑司各依條具帳「終」原作「宗」,據閣本改。  【一一】知潞州苗授為右衛上將軍「右」,閣本作「左」。 【一二】及失入死罪「死」原作「私」,據閣本改。 【一三】發震曜之斷「曜」原作「耀」,據閣本改。 【一四】彥若三不允據文義,「三」字下疑脫「辭」字。 【一五】及延和庭下「庭」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四百六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七月己未盡是月己巳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秋七月己未,熙河蘭岷路經□使范育言:「阿里骨蕃字稱,鬼章年老,若在者,乞遣回;已死,即付骸骨。」詔以阿里骨恭順朝廷,結□齪代父管勾部族寧靜,特從所請。令西京焚鬼章屍,收骸骨,付進奉人。其鞍馬分物等並給還,仍令育諭之。 侍御史賈易言: 臣竊以天下大勢可畏者有五,而旱乾水溢、日星謫見,無所與焉:一曰上下相蒙,而毀譽不以其真;二曰政事苟且,而官人不任其責;三曰經費不充,而生財不得其道;四曰人才廢闕,而教養不以其方;五曰刑賞失中,而人心不知所向。夫毀譽不以其真,則主聽惑,主聽惑,則邪正無別,君子之道日消,小人之黨日進,政化陵遲,此亂之所由生也。言上下相蒙,則是人主聰明壅蔽,下情不上達之謂也,可不畏乎!夫官人不任其責,則萬事隳廢,彞倫攸斁,惡吏市姦而自得,良民受弊而無告,愁歎不平之氣充溢乎宇內,以干陰陽之和,災害所從而起也。言政事苟且,則是無復有治道,而姦吏蠹賊靡所不至也,可不畏乎!夫生財不得其道,則公私困敝,衣食之源日蹙。用之於無事之時,且有患矣,不幸倉卒多事,則必狼狽窮迫,而禍敗至矣。言經費不充,則是一切用度皆匱乏,而斂散屈伸,無及時預備之計,人情易搖,則根本有微弱之虞也,可不畏乎!夫教養不以其方,則士氣寖弱,士氣寖弱,則節義凋喪,偷合苟容之俗滋長,背下忘君之風益甚,將誰與立太平之基,而寧王國者哉?言人才廢闕,則是士君子無賢智可用之實,而愚不肖充位於朝,天下所從而否也,可不畏乎!夫人心不知所向,則以非為是,以黑為白,更相賊害,爵之以高位而不加貴,僇之以顯罰而不加懼,人君之刑勢無以鼓動四方,徼利苟免之姦,冒貨犯義之俗,何所不有?言刑罰失中,則是人無所措手足,姦宄由是而莫禁,可不畏乎! 臣獨恨二聖焦勞念治,而天下之勢乃如此之敝,任事者不以為憂,是猶寢於積薪之上,火未及燃,而以是為安也。然則興廢補弊,持危扶衰,豈無策乎?欲知毀譽真偽之情,則莫若明四目,達四聰,使下無壅蔽之患,讜言直論日至乎前,而讒說殄行無以遁其情,則賢佞邪正皦如白日,中心湛然如止水,如定鑒,孰敢欺蔽以售其偽耶?書曰「知人則哲,能官人」,「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此之謂也。  欲官人皆任其責而政事修明,則莫若詢事考言,循名責實。故四郊不治,則責郡邑之臣,以其無敦本務農之效。五品不遜,則責師帥之官,以其無承流宣化之績。夷狄畔援,則責之邊帥。獄訟煩苛,則責之士師。盜賊多有,則責之警尉。髃司百官因任而原省之,黜幽而陟明,著以一定之制,則賢能者樂運其才,而疲懦不肖者不敢貪位而尸祿。詩曰:「無競惟人,四方其訓之」,「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此之謂也。  欲生財不逆其道,則莫若敦本業,抑末作,崇儉約,廢奢僭,使四方之民各守其業,不見異物而遷。講明先王制國用量入為出之法,行之天下,將使公私富足,而九年之食不匱。大學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觽,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此之謂也。 欲教養人才必以其方,則莫若闢四門,以廣詳延之路;縻好爵,以厲廉遜之節。明詔公卿大臣,使各舉其所知,召對延問,以觀其能否。善者隨宜而用之,不善者一切報罷。然後巖穴無幽隱之賢,朝廷多譽髦之彥矣。書曰「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撫於五辰,庶績其凝」,此之謂也。 欲人心皆知向正,則莫若賞以勸善,刑以懲惡,不以親簄貴賤為之重輕,與天下為畫一。故為善於家者,蒙賞於朝;為不善於幽闇者,被罰於顯明。所以風動四方,而信於天下也。如此,故民志一定,而放辟邪侈之行不作。書曰「德明惟明,德威惟畏」,此之謂也。  舉是數者,一切以至誠惻怛,力行而無倦,則太平極治之功,何為而不成,何求而不獲哉?(此疏附見,要可削。) 辛酉,故知南州向從元弟從政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知南州。 詔翰林學士趙彥若為寶文閣學士、提舉萬壽觀。彥若累請避言者,故有是命。(劉摯謂:「彥若四奏乞外祠,今得在京,疑其未敢安也。是日,內降五章,其間安鼎、楊畏皆言彥若,賈易乃別論常事。前日,易與鼎對後章不即下,人藉藉謂彥若,因及摯。今日方降出,則無所及。」摯又謂:「彥若篤學,有純德,若不能言,而中甚剛。然暗世故,一切不治人事,與人少意,長厚君子人也。救仁恕事,雖出於一時迫切妄作,要是父子之愛,難深責之。而言者急攻不釋,獨以摯故耳。作責詞者,極口詆之,殊非正言,無一人辨之者。六月二十八日,彥若先罷侍讀,今又罷學士。」劉摯云云,已附注六月二十八日。摯七月四日所記仍附注此。草責詞者,當考姓名。十二日,彥若又降密直。)  詔薛向元豐三年明堂奏薦恩澤,依見任執政官。先是,吏部言向昨以罪罷同知樞密院、知隨州【一】亡歿,被旨依正議大夫例。而其子紹彭有請,故有是詔。 壬戌,工部言:「監司及當職官員、吏人,并州縣在任官員或吏人、公人,各不得承買官估賣之物及請佃承買官田宅【二】,違者徒二年。即本州縣吏人、公人,非當職及管而請佃承買官田宅者,各杖一百。吏人、公人仍許人告,估田宅物價三分中給一分充賞。其請佃及買而未得者,各減三等。」從之。(新無。)  癸亥,三省言:「張方平元係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傅、太子少師致仕。元豐官制行,罷宣徽使,元祐三年復置儀品,恩數如舊。」詔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依前太子太保,充宣徽南院使致仕。(蘇軾誌方平墓云:「拜太子少師,以宣徽使致仕。官制行,罷宣徽使,獨命方平領使如舊。今上即位,執政輒罷方平使,以太子太保致仕。」當考輒罷緣由。是月八日韓川云云,閏八月十六日辭免。) 熙河蘭岷路經□安撫使范育言:「心牟溫雞等四人昨同鬼章捕獲,巴朗古卓斡病死,有心牟溫雞二人見留熙州。今阿里骨既通和恭順,欲遣還,以示恩信。」從之,仍令育諭送還之意。 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蘇軾言:「臣聞朝廷以安靜為福,人臣以和睦為忠。若喜怒愛憎,互相攻擊,其初為朋黨之患,而其末乃治亂之機,甚可懼也。臣自被命入覲,屢以血懇,頻干一郡,非獨顧衰命為保全之計,實深為朝廷求安靜之理,而事有難盡言者。臣與賈易本無嫌怨,只因臣素病程頤之姦,形於言色,此臣剛褊之罪也。而賈易,頤之死黨,專欲與頤報怨,因頤教誘孔文仲,令以其私意論事,為文仲所奏。頤既得罪,易亦坐去。而易乃於謝表中誣臣弟轍漏泄密命,緣此再貶知廣德軍,故怨臣兄弟最深。臣多難早衰,無心進取,豈復有意記憶小怨,而易志在必報,未嘗一日忘臣。其後召為臺官,又論臣不合刺配杭州凶人顏章等。以此見易於臣,不報不已。今既擢貳風憲,付以雄權,升沉進退,在其口吻,臣之綿劣,豈勞排擊。觀其意趣,不久必須言臣并及弟轍。轍既備位執政,進退之間,事關國體,則易必須扇結黨與,再三論奏,煩□聖聽。朝廷無由安靜,皆臣愚昧,不早迴避所致。若不早賜施行,使臣終不免被人言而去,則臣雖自顧無罪,中無所愧,而於二聖眷待獎與之意【三】,則似不終。竊惟天地父母之愛,亦必悔之。伏乞檢會前奏,速除一郡,此疏即乞留中,庶以保全臣子。」貼黃稱:「臣前在南京所奏乞留中一狀,亦乞更賜詳覽施行。」又貼黃稱:「臣從來進用不緣他人,中外明知獨受聖眷,乞賜保全,令得以理進退。若不早與一郡,使臣不免被人言而出,天下必謂臣因蒙聖知,故遭破壞,所損不細矣。」 又貼黃稱:「臣未請杭州以前,言官數人造作謗議,皆言屢有章疏言臣,二聖曲庇,不肯降出。臣尋有狀乞賜施行,遂蒙付外。考其所言皆是羅織,以無為有,只如經筵進朱雲故事,云是離間大臣之類,中外傳笑,以謂聖世乃有此風。今臣若更少留,必須韑拾似此等事,雖聖明洞照有無,而黨與既觽,執奏不已,則朝廷終難違其意,縱未責降,亦須出臣。勢必如此,何如今日因臣親嫌之請,便與一郡,以全二聖始終之恩。若聖慈於臣眷眷不已,不行其言,則又須騰謗以為二聖私臣,曲行庇蓋。臣既未能補報萬一,而使浮議上及聖明,死有餘罪矣。伏乞痛賜憫察,早降一郡。」  甲子,戶部奏:「立役人差出五百里外借食錢法,違戾者令提刑司檢察。」從之。(舊錄特詳,今從新錄。)  乙丑,宰臣呂大防等言:「納后儀注,昨兩制、禮官集議,各言所見,皆有典據,今日恐難盡行。臣等尋已參酌修定進入。」太皇太后曰:「前議已曾省覽,其間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蓋取其便於近事,不必拘泥古昔也。」大防等曰:「誠如聖諭,欲望明示可否。然長秋久未建立,中外極不遑安,不審內中已有定議否?外間以為在京臣僚之家皆蒙取索家狀,惟高、向二族獨未取索,觽議深以為鬱。」太皇太后曰:「采擇近十餘家,猶未有契合者,高家不聞有人,向家亦曾取索,尚未供到。然此非小事,固難輕議。」大防等曰:「太皇太后深自損抑,聖慮高遠,固非臣等所能擬議。然為國家計,則自當付之公議。況自古選后多出勳戚之門,漢之陰、鄧是也,而當時亦不以為嫌。望早降聖旨下二家依例供進。」太皇太后曰:「若是神宗皇帝時,則無所不可。今若自詔外家,誠亦非便。」大防等曰:「今禮物悉備,惟太皇太后脫□小嫌,特留聖旨,使大婚早定,下慰四海之望。」太皇太后曰:「待更相度。」大防等曰:「臣等不勝願幸。」(八月二日,宣諭二族無可者。) 寶文閣待制、知應天府曾肇、起居郎孫升,並為中書舍人。翌日,劉摯謂王巖叟曰:「肇除命幾閣住。若值韓元伯【四】必封還,賴值孫君孚。」元伯,川字;君孚,升字也。巖叟曰:「君孚與肇親,又肇嘗為君孚行詞甚美。」因謂摯曰:「何故復進此人?」摯曰:「不欲添兩制,故用舊人耳。」巖叟曰:「若求正人,從下添有何不可?」摯曰:「如此豈不佳,顧正人難得。」巖叟曰:「求之必有。」後十數日,肇卒罷。 集賢校理、國子司業、兼侍講孔武仲為起居郎,祕閣校理、徐王府翊善陳軒為起居舍人,太常少卿豐稷為國子祭酒,左朝奉大夫、知晉州盛陶為光祿少卿。 陶與劉摯同年,自舉子相從。劉摯常論陶熙寧末為御史,每事必言之,而志不堅果,應數而已。久之去,通判隨州、瀛州,代還,落寞不得調甚久。摯時自右司得罪,數相見,自云與蔡確、王安禮善,冀有獲焉。摯勉令至吏部,自不妨堂除,陶不肯。又久之,乃得太常博士,元豐六年也。八年,摯自滑州還朝,陶為省郎,相次為右司。元祐三年冬為侍御史。明年,蔡確事起,陶雖有一章,意持兩端,陰欲右確,改太常少卿,諫官論擊之去,知汝州,一年改晉州,遂召以今任。陶儒雅有文行,而心喜進畏患,故不能彊有立,在臺日為李常、翟思、王彭年、趙挺之輩所制,外又為彭汝礪所咻,故志不伸。蓋陶性和善,可與為是,亦可與為非,非全不知理者,要之善人君子也,若用之文詞之任為宜,惜乎其將老矣。(此據劉摯八月二十八日所記增入。陶初除少常時。) 祕閣校理、工部員外郎張舜民為左司員外郎,左朝奉郎溫益為工部員外郎,左承議郎曹輔為職方員外郎。  中書舍人韓川言:「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依前太子太保,充宣徽南院使致仕。臣聞宣徽使之名,祖宗以寵勳臣,班資恩數與現任執政均,與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尤切相等,而皆未嘗令帶以致仕。且文武異列,不合混并。宣徽使,武官也;太子太保,文官也。豈可使官號混淆?合從改正。」詔依前旨行下。劉摯謂:「方平舊嘗為宣徽院使,以官制罷宣徽院,後因覃恩,轉太子太保,落宣徽使。前年復置宣徽院,近已除馮京為使,故復還方平。川乃云:『文官不得兼武官。』又云:『徽使比樞密副使,若宣徽可帶致仕,則樞密亦可為致仕官。』又云:『朝廷欲以俸優其人,緣本官謝事已久。』又云:『元豐八年已有不帶指揮。』川似都不曉此事,文彥博以太師為節度使致仕,文不兼武乎?宣徽但許綴樞密班耳,宣徽自可帶以知州,樞密豈有帶出者?可帶以知州,則可帶以致仕矣。致仕官自請本官俸錢,方平有太子太保俸,豈可更請宣徽俸?如此,則彥博遂請節度俸矣。所謂元豐八年不帶,本為已廢宣徽院故也。今復置院,又除馮京矣,川此繳殊無理。」於是令依前旨,而當制乃孫升也。升既書行,詞頭卻送川。故事,制誥雖輪直,然文書猶簽本房舍人。時并曾肇詞頭皆送川,川狀云:「方平制,昨嘗論列。肇亦曾在言路,日有彈劾,今皆妨礙。」房吏曰:「摯云川已詣兩給事,必有所言:」(此據摯日記修入。)然范祖禹及朱光庭卒無論列,方平亦再辭,再降詔不允。(八月十四日,方平再降詔不允辭免。今附此。) 詔調發諸路出戍軍兵自今係三月、四月、五月替,於二月差;六月替,於七月差。樞密院言:「每遣戍即承用從來月分。昨六月差替人,聞有中暍足病者多,極非便,請更此制。」遂著為令。(新錄云:「樞密院言,調發諸路出戍軍兵,前一月差人替換。從之。」) 尚書省言:「將銅錢出中國界者,三路及餘路,立徒流、編配、首從等法,及許人捕捉告賞錢,及知情停藏與官司不覺察之罪。即蕃人有犯,除河北路外,并奏裁。」從之。(舊錄特詳,今從新錄。) 乙丑,復制置解鹽使。三省言:「陝西制置解鹽司舊專設官總領,後來方令轉運使一員兼管,致職務不專,有害鈔法。乞依舊差官充制置解鹽使,更不令轉運使副兼領。」從之。 給事中范祖禹封還錄黃曰:「伏見仁宗慶曆中,范宗傑為制置解鹽使,行禁榷法,公私大受其弊,於是范祥請變法。至八年,乃以祥為陝西提點刑獄兼制置解鹽事,盡革宗傑之弊,課入亦增。祥初建議,當時論者爭以為非,而韓琦、包拯等皆以祥法為便,請久任祥,以專其事。乃擢祥為陝西轉運使。及李參代祥,官課遂損。嘉祐中,張方平、包拯請復用祥。祥之鹽法,至今稱之。及祥卒,薛向繼其後。祥與向皆號為能言利豐財之人,然皆以提轉兼領。由此觀之,鹽事修舉在於得人,不在置使也。設官置吏,別為一司,權輕則不足以動州縣,權重則是又增一監司,州縣承稟無不煩擾。又提轉之外,別置使者,以主財利,無不好相侵奪,各求自便,此人情之常也。若每事專設官,則轉運使遂無用,尚何以主錢穀為職哉?古者利不百,不變常。朝廷方欲省官惜費,苟無大利害,則不若且如其舊。臣竊謂作事謀始,所宜謹重,故未敢行。」不從。(祖禹繳奏,政目在七月二十二日,今附此。八月二十二日乃復置。) 丙寅,遼國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純嘏,副使朝議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韓資睦,來賀坤成節。  戊辰,刑部請廣南恩、端、潮等州縣瀕海船戶每二十戶為甲,選有家業、行止觽所推服者二人充大小甲頭,縣置籍,錄姓名、年甲并船櫓棹數。其不入籍并櫓棹過數,及將堪以害人之物,并載外人在船,同甲人及甲頭知而不糾,與同罪。如犯強盜,視犯人所犯輕重斷罪有差,及立告賞沒官法。從之。 己巳,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三省言:「諸州衙前舊行募法日,除依優重支酬外,未有差使者,並月給食錢。昨降指揮,以舊日所支雇食錢量添入重難分數,即今來招募到衙前空閑月分,既無舊日所支錢數,竊恐遂致闕乏。」詔令戶部下逐路轉運、提刑司,隨州縣土俗於所用支酬額錢內,參酌立定優重分數及月給錢。其錢不得過舊募法所支數。 戶部請諸州衙規內十分闕一分已上招募未足處,以元祐元年罷募法日所用優重支酬雇食等都計錢數為額;闕一分已下及招募數足處,以新定優重支酬等都計錢數為額。如合增損,並聽本州當職官勾勒衙觽公共相度,隨宜增損,即不得過上項額數。其合係額外增分數者,具利害申監司考察保明申部。從之。又請諸路投名衙前,並依三路已得朝旨,除依條本戶合差耆長不免外,其餘色役并免。詔應諸路投名衙前與免本戶第二等以下色役,其見役鄉差人戶,令並招募人投名替放了當,如鄉差人願投充長名者聽。(政目修衙司條。)  左諫議大夫鄭雍言:「趙仁恕罪名約法斷放,其獄既難追正,獨當稍重彥若之責。」侍御史賈易言:「彥若不顧義理,肆其誣罔,今除寶文閣學士、提舉萬壽觀是旌其變詐,而被以特恩。」右正言姚□言:「近例,翰林學士非因責降,別與差遣者,除閣學士。所謂龍圖、寶文者雖殊,其為閣學士一也。今彥若豈當與無過之人等?」詔趙彥若為樞密直學士、提舉萬壽觀。 劉摯云:「彥若辭寶文閣學士不受,且言者猶未已,故有是命。然仁恕初敗官,彥若以鍾浚之嫌,乞改推而已,不知言者何故指以為罔上不實,又以為姦邪狡詐,又以為誣告也?若彥若不曾言王安禮,而浚非安禮黨,不可以謂之誣罔矣。今罷翰林,又罷經筵,又罷史院,又降差遣,而又降職名,是當何等罪也?摯以連姻不敢言,他日必有辨之者。」 既踰月,詔許彥若任便居住。復有旨差兵級二十人送彥若還青州,并催給所當得船。摯女為彥若次子婦,摯子路又娶彥若女。摯每稱彥若善人篤學,久侍經幃無過,特以純柔為觽惡少擠之,無一人為言之者,殊非祖宗崇獎□厚,眷遇侍從之意,惟蘇頌咨嗟歎息之而已。彥若內自立,不肯復留,亦不以一毫干人,稅客舟飄然而去,朝廷風體薄矣。(此據劉摯八月二十八日所記,今并八月十四日許便居,掇取附七月十二日。) 鄜延路經□司言:「宥州牒,南界於邊界修起封子八箇,係鎮戎軍營界,已行毀拆,請勿再修,乞且依舊。如西人向去恭順,再來理會,即令毀去。」詔令作本司意稱,委官按視,候見實狀,別具關報次第。  措置湖北邊事司言:「沅州最處極邊,戍兵不習水土,例多死亡,乞以辰州雄□第十五、二十五兩指揮兵員更戍,免戍他路。仍於本州添置有馬雄□第八指揮,以四百人為額,候招配人及五分,奏乞支馬。仍今後馬軍犯罪該配者,并免特刺,充沅州雄□馬軍,不許差出。」從之。 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國進奉人陳乞轉授官職者取裁,即舊應除轉官者,報所屬看詳。主客止合掌行蕃國進奉陳乞事體,其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盡合歸兵部。若舊來無例,創有陳乞皆令主客取裁,誠恐化外進奉陳乞授官事體,曹部執掌未一,久遠互失參照。欲乞今後不以曾與未曾入貢,舊來有例無例,其應緣進奉人陳乞授官加恩,並令主客關報兵部。」從之。(新本無此。) 己巳,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蘇軾言: 伏見浙西諸郡二年災傷,而今歲大水。蘇、湖、常三郡水通為一,農民栖於邱墓,舟□行於市井。父老皆言耳目未曾聞見,流殍之勢甚於熙寧。臣聞熙寧中,杭州死者五十餘萬,蘇州三十餘萬,未數他郡。今既秋田不種,正使來歲豐稔,亦須七月方見新穀,其間饑饉變故,未易度量。□人雖號柔弱,不為大盜,而宣、歙之民勇悍者,多以販鹽為業,百十為髃,往來浙中,以兵杖護送私鹽,官司以其不為他盜,故□而不問。今人既無食,不暇販鹽,則此等失業,聚而為寇,或得豪猾為之首帥,則非復巡檢、縣尉所能辦也。 恭惟二聖視民如子,苟有可救,無所吝惜,凡守臣監司所乞,一一應副,可謂仁聖勤恤之至矣。然臣在浙中二年,所行荒政,只用出糶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餘策,而米價不躍,卒免流殍。蓋緣官物有限,饑民無窮,若兼行借貸俵散,則力必不及,中路闕絕,大誤饑民,不免拱手而視億萬之死也。不如并力一意,專務糶米,若糶米不絕,則市價平和,人人受賜。縱有貧民無錢可糶,不免流殍,蓋亦有限量矣。  臣昨日得杭州監稅蘇堅書報臣云:「杭州日糶三千石,過七月無米可糶,人情纶纶,朝不謀夕。但官場一旦米盡,則市價倍踊,死者不可勝數。變故之生,恐不可復以常理度矣。」欲乞聖慈速降指揮,令兩浙轉運司限一兩月內【五】,約度浙西諸郡合糶米斛,酌中數目,直至來年七月終,除見在外,合用若干,急遞奏聞。候到,即指揮轉運使官吏并轄下諸路封樁及年計上供錢斛內,擘畫應副,須管接續起發赴浙西諸郡糶賣,不管少有闕絕,仍只依地頭元價及量添水腳錢出賣,及賣到米腳錢【六】並用支買金銀還充上供及封樁錢物,所貴錢數流通,不致錢荒。所有借貸俵散之類,候出糶有餘,方得施行。以此計置,雖是數目浩瀚,然止於糶賣,不失官本,似易應副。但令浙西官場糶米不絕,直至來年七月終,則雖天災流行,亦不能盡害陛下赤子也。如蒙施行,即乞先降手詔,令監司出榜曉諭軍民,令一路曉然知朝廷已有指揮。令發運司將上供封樁斛斗應副浙西諸郡糴米,直至明年七月終【七】,不惟安慰人心,破姦雄之謀,亦使蓄積之家知不久官米大至,自然趁時出賣,所濟不少。惟望聖明深愍一方危急,早賜施行。貼黃稱:「臣去歲奏乞下發運司於豐熟近便州軍糴米五百萬石,蒙聖慈依奏施行,仍賜封樁錢一百萬貫,令糴米,而發運司以本路米貴為詞,不肯收糴。去年若用貴價收糴,不過每斗七十足錢,盡數收糴,猶可得百餘萬石,則今年出糶,所濟不少。其發運司官吏不切凜遵之罪,朝廷未嘗責問,習玩號令,事無由集。今來若行臣言,即乞嚴切指揮發運司,稍有闕誤,必行重責。所貴一方之民得被實惠,所下號令不為空言。」 注  釋 【一】知隨州「隨」原作「隋」,據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按:宋隨州屬京西南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二】各不得承買官估賣之物及請佃承買官田宅「請」原作「諸」,據下文改。 【三】二聖眷待獎與之意「二」原作「三」,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再乞郡劄子改。  【四】韓元伯「元」原作「原」,據宋史卷三四七韓川傳改。下同。  【五】限一兩月內「月」,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乞將上供封樁斛岗應副浙西諸郡接續糶米劄子作「日」,疑是。  【六】及量添水腳錢出賣及賣到米腳錢「賣及」二字原脫,「賣到」二字原倒,據同上書補改。 【七】直至明年七月終「明年」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六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七月庚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七月庚午,三省、樞密院言:「通判沅州賀瑋奏請,本州蠻漢雜居,相犯則漢人獨被真刑,而歸明人止從罰贖,實於人情未便。乞將沅州、誠州蠻漢人相犯,立定年限,從法律斷罪。下本路轉運、提刑、鈐轄司,相度到沅州歸明人,除附近城寨處及與漢人雜居處,若有相犯,或自相侵,合依律令敕外,有渠陽寨歸明人并去城寨至遠蠻人,依沅州一州敕,除強盜殺人、放火、誘略人以上罪,並其餘罪犯情理凶惡者,送本州按治,餘並令本縣寨斟酌罰贖,仍改凶惡作深重字。其去城寨至遠並渠陽寨歸明蠻人,更候二三年取旨。」從之。 辛未,侍御史賈易言:「臣竊惟聖朝惠養下民,其賜至厚,凡事有不便於民者,無不更張,至其安利而後已。伏見諸路人戶積年逋欠官物,名件極多,如貸糧、種子、牛錢、保借興修水利錢斛之類,一年既有數色,累年計之,名件極繁。幸而小稔,官司檢舉催索,源源不絕,罵詈馳迫,若無所容,隨其多少,與之□食,方肯少□期限。其間力可輸官者,鈔寫年月。所欠色件多少之差,所費數倍,重以過期追呼決責,曾無一日休息之路,況有卒歲安飽之望乎,甚可傷也。臣愚欲乞聖慈特降指揮,令戶部條析積欠名件,取其三年以外者一切蠲除,則田里無愁嘆之聲,而州縣大減追擾之弊矣。」 貼黃:「催理積欠雖有分科帶納之法,然累年名件實繁,民力彫困,償還未逮,州縣迫於程限,須行催索,終是少能收納。至如去年一燍添錢折納,所入絕少。以此言之,官方徒費行遣,民下但增騷擾。不若蠲除,以□疲瘵,且使斯民蒙被聖澤無窮盡也。」(密疏,六年七月十四日。)  又言:「臣竊聞浙西州軍近以災傷奏乞斛斗賬貸,朝廷惻嗟,選差轉運副使岑象求、運判楊緓寶仍賜米百萬斛、錢二十餘萬貫,俾救其患。聖恩深厚,與天同大矣。臣每接士大夫,必咨訪災傷次第,皆云浙西自去冬太湖積水不退,今春多雨,民田水潦既深,有妨耕種。五月以後,方幸晴霽,先擇高田中平處布種。忽於六月初間,大風駕起海漲,壅障江湖,水勢漲溢,內蘇、秀、湖州,泛入城中,渰浸居民廬舍。出於倉卒,人意所不能測,下戶生計橫遭漂蕩,至有食生米,發疾而死者甚觽。不數日,湖落水淺,農田漸可耕墾,兼本州自亦依條發廩作粥飯救濟,行將少蘇矣。二浙佃民習為驕虛,以少為多,其弊已久。欲乞詔本路監司并州縣詳具災傷分數,賑貸行遣次第,各行申奏,徐考其虛實,而懲責其尤甚者。上以□兩宮焦勞之念,下兼以塞小人欺弊之源,暢然施實德於民,無敢僥倖苟且,希合矯誣之弊。」貼黃:「二浙比年財用空竭,雖常平錢斛所存無幾。今來方是秋初,偶因風潮,有此水患,若不預行申敕,竊恐部使者意懷觀望,專以支散數多,邀求賞擢,向去歲月尤長,何由周給?果能盡其誠心為朝廷責實,則所賜錢斛或遂有餘,因可以備預不虞,其利甚大。」(密疏,六年七月十四日。)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密疏係七月十二日,恐誤,今附十四日後。)「臣竊訪聞兩浙水災,惟蘇、湖、秀三州為甚外,常、杭二郡絕為輕小,其三州之地亦有高下不等。今傳言者或謂水災至大,漂蕩浸溺,無可種之田;或謂高田無水,下田水退,自有可種之處,其說紛紛不定。而以謂本因風駕海水,江湖壅遏,加之雨多,遂有漲涌之患,風退水落,此患自弭,可以種作。此說差多,然此未敢必信也。臣前日上殿,恭聞太皇太后陛下聖問,憂勞惻怛,首及此事。臣因退加審察,所聞如此。臣竊謂情偽不明,最為國之大患。今一方水災,而人言異同如此,誠不可不察。臣謂宜下本路鈐轄、轉運、提刑及蘇、湖等五州,令各開具逐州水災所及,凡幾村有無漂蕩廬舍、溺死人口及高田無水與水退可耕之地,各約若干,並令詣實申奏,不得相關。稍涉謬妄,即乞重行降黜。兼勘會朝廷近日別遣使者,支撥斛斗一百萬,見錢、度牒約計二十萬貫,不為不多。若見今未種,今秋無穫,則向去乏食賑濟之期,甚為長遠。所差去官,當相度事體措置。若計置不前,則惠不可及,民有餓殍。若用度可足,而又挾勸誘之威,則害及平民。凡此皆繫官吏能否,而一有失當,其害非輕。臣謂宜令賑濟官司,凡措置稍大事,並申取朝廷指揮;其急切不可待報者,雖一面施行,亦須使其畫一奏知。所貴朝廷察其中否,緩急未便,可以救止,庶幾上稱朝廷勤恤民隱之意。」 己卯,左宣德郎呂大臨、祕書省校對黃本書籍秦觀並為正字。大臨,大防弟也。先是,大防謁告劉摯,謂傅堯俞、蘇頌、蘇轍曰:「明日與大臨了卻正字差遣。」皆曰:「諾。」及退,王巖叟獨移簡摯曰:「命出,必有竊議者,恐於朝廷、於公及其人皆不為美事。」摯答曰:「敬服。」逾兩月,卒與觀並命。(八月五日,賈易云云。六日,觀罷新命。劉摯日記云:「二十二日除目,呂大臨、秦觀並祕書省正字,大臨,左揆之弟,有學行。觀能文,有氣節,向亦遭嫉嫌,攻以曖昧事。除目下,舍人初欲論觀,事後遂已,東臺亦過矣。」按摯所稱舍人及東臺,當考姓名。時范祖禹、朱光庭為給事,必光庭嘗有論列。) 詔曾肇中書舍人除命勿行。先是,給事中范祖禹奏:「曾肇兄布在熙寧中與呂惠卿皆為王安石腹心,造起新法,變更祖宗舊政,埽地而盡,權勢薰灼,其門如市。肇因緣附會,揚歷清要。陛下嗣位,兼收人才,擢肇侍從,御史王巖叟彈奏至十餘章,朝廷終不聽。前年黜責蔡確,諫官□安詩又言彭汝礪營救蔡確,中外皆傳為肇所使。梁燾、劉安世亦累有論奏,肇以此乞外任,出知潁州。肇在熙寧中立朝則如彼,元祐以來人言又如此。肇有詞學,不後觽人,使之自立,何患不達,而前則附會安石,後又陰助蔡確。今除中書舍人,乃肇舊職,誠不為遷,然士大夫藉藉,皆以為不可。臣恐公議不協,煩言交興。伏望聖慈更賜裁處,令肇且處外任官,所以安全之也。」 左諫議大夫鄭雍奏:「臣竊聞除曾肇中書舍人,告命未下,物論已喧。案肇進不以正,臺臣嘗具論奏,臣不復縷陳,請止以肇昨罷中書舍人時事言之。當蔡確怨詛之時,忠良共憤,而肇陰贊大臣,力為營救,欺賣同列,內藏邪謀。尋為諫官交攻,肇自知其跡,不安,遂堅求引去。當時雖不露其顯狀,而諫章具存,今復使還舊職,必將有力於確黨。況肇已在侍從,不為不達,但朝廷近職,宜得端亮之人,儻使陰邪漸據要津,得無害政!且確有無君之心,義當棄絕,而肇主謀營救,則不忠於陛下矣。陰同議論,而獨不公言,則不信於朋友矣。使如此人得在要地,則忠信道絕,況將害政者乎!伏望斷自宸衷,特罷此除命,以厭正論。」(劉摯日記:「祖禹駮肇除命,八日降出,十三日又除出祖禹。」蓋兩奏也。) 肇既罷,權刑部侍郎彭汝礪言:「臣竊聞天章閣待制、知應天府、兼留守司公事曾肇近除中書舍人,言者謂肇元祐四年與臣在後省同商量入蔡確文字,臣曾具章疏,肇即無論列,臣獨坐罪去,謂肇賣友,不當復用。肇改命。竊緣蔡確事,從初與肇所見不同,及確開析狀,至除分司南京,肇已移給事中。是時,惟臣當制,肇自無因與此,言者不見首尾,遂以賣友之罪加肇。自初出徐州時,及至還朝,每有人以此問臣,即一一具以實告。且使肇初與臣同,其後輒變,須臣言之,人乃知之。幽明不可欺,初本無是事,臣安得作是言。臣初無言,人乃欲以疑廢肇,失矣。肇學問有根本,識慮通古今,頃司誥命,多所規正。緣此不用,人情所惜。臣數以愚妄,自干典憲,猶蒙洗濯,復在近侍,安坐飽食,一毫無補,仰慚下怍,靡所遑息。今復以不肖,下累賢能之士不用,上使朝廷之賞罰失當,臣罪將不勝誅矣,惟朝廷加察焉。臣聞之,人主之治天下,而能役使髃觽,俾為正者知所勉,為邪者知所懼。凡以賞罰一失其當,則君子小人將各失其所,其弊蓋有不可勝救者。詩曰:『陟降厥士,日監在茲。』言天之於人君,其進退雖微必察也。此不可不謹,惟陛下曲留神明,回照幽隱,使在位者不以無故廢,則是是非非明白,善善惡惡審而民服矣。或曰:『人方排肇,肇命又已格,徒與肇辨無益,且有咎。』臣曰:人蓋未嘗知之也,須臣言而乃明也,臣而安之,是實肇惡於天下也。君臣朋友於天下達道,不獲於朋友,亦無以事君矣。臣知義而已,從違禍福,臣莫敢知,惟陛下幸察。」不報。 劉摯□肇事云:「肇博學能文,前年責蔡確,中書舍人彭汝礪頗告人曰:『肇教我也。始助我議,欲繼奏。今不奏,是賣我。』言者取其說,肇不辨求去。汝礪去年召還,肇又一年召,而夕扉猶以為不可,何也?汝礪有韓、范之助故也。觽謂肇沈深難保,議者頗疑之,不欲其來,謂其陰很,異日為害必矣。汝礪雖異論,然淺戇易見,不足慮。摯今日略於上前論之,以謂二人賢否邪正皆未論,但上書救蔡確者,汝礪也。謂肇教之者,傳聞之言也。汝礪才一年即召,肇二年乃還舊物,反不可。借使教之有跡,猶當行遣一等,況出於傳聞乎。是非不明,便行黜責,恐無以服天下,實繫朝政得失。肇今當且罷,然今後如此事,須當先辨是非,乃行賞罰,庶使人無冤枉,亦以塞朋黨傾陷之事。」諭曰:「極是,極是。」肇不得於要人不一,略無助摯言者。 監察御史安鼎言:「乞宗室小功以下親,並不迴避,遇有公事,依申牒同職官條施行。」詔吏部立法以聞。 賈易等疏論浙西災傷不實,乞行考驗。詔用其說。給事中范祖禹封還,錄黃曰:臣謹按唐代宗大曆中,霖雨損稼,渭南縣令獨稱縣境不損,遣御史按實,損三千餘頃。帝嘆息久之,曰:「縣令,宰民之官,不損猶應言損。何不仁如是乎!」貶渭南令為南浦尉。德宗正元中,江、淮大水,宰相陸贄請遣使賑□,帝曰:「聞所損殊少,即議優恤,恐生姦欺。」贄上奏曰:「所費者財用,所收者人心。苟不失人,何憂乏用!」乃遣使宣撫水災。憲宗元和中,南方旱饑,遣使賑卹,將行,帝戒之曰:「朕宮中用帛一疋,皆籍其數,唯賙救百姓則不計費。卿輩當體此意。」七年,又謂宰相曰:「卿輩屢言淮、浙去歲水旱,近有御史自彼還,言不至為災,事竟如何?」李絳對曰:「臣按淮南、浙東奏狀,皆云水旱,人多流亡,求設法招撫。其意自恐朝廷罪之者,豈肯無災而妄言有災耶?此蓋御史欲為姦諛,以說上意耳。」帝曰:「卿言是也。國以人為本,聞其有災,當急救之,豈可復疑之!朕適者不思卿言耳。」命速蠲其租賦。 古之人君聞有災害,唯責人不言,其救災惟恐惜費,又恐不及於事。陸贄、李絳,賢相也,亦專信守臣奏報,惡言者之小其事,以緩君心之憂也。國家建都於汴,實就漕挽東南之利,京師億萬之口所食,贍軍養民,此乃國家之根本。陛下一方之赤子,方呼天赴訴,開口待哺,以延朝夕之命。為之父母者,忍惜力而不救乎! 夫奏災傷分數過實,賑濟用物稍廣,此乃過之小者,正當闊略不問,以救人命。若因此懲責一人,則自今官司必以為戒,將坐視百姓之死而不救矣。監司、州縣有凶年饑饉,皆不得已而上聞,亦豈肯於無災之地,賑不飢之民,耗散倉廩,坐央陴稅,取不辦之責哉!今唯當□其約束,責以成效,庶幾餘民早獲安堵。唯是給散無法,枉費官廩,賑救不及貧弱,出糶反利兼并,措置乖方,所宜約束。然此乃監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難遙為處畫也。若監司得人,此弊自少,誠使有之,則人言相傳,亦豈可掩?臺諫足以風聞彈奏,朝廷足以考察按劾,未為晚也。今所言,伏乞更不施行。從之。(舊錄于此書云:侍御史賈易言:「浙西災荒,朝廷選差轉運副使岑象求、判官楊緓寶賜米百萬斛、錢二十餘萬緡,俾救其患,州縣自亦依條賑濟。所乞明詔本路具災荒分數、賑貸次第以聞。」而殿中侍御史楊畏亦言:「兩浙水災,乞下本路鈐轄、轉運、提刑司及蘇、湖等五州,令具逐州水災所及縣村及高田無水與水退可耕之地,各約幾何,并具詣實以聞,及乞令賑濟司,凡大事并申取指揮。其急切不可待報者,即許專行訖聞奏。」從之。易、畏奏已全見十四日,舊錄於易等疏頗加刪潤,恐失事實,要以蘇軾自辨及范祖禹封還為據。新錄與舊錄因仍無所改,蓋考之不詳也。) 尚書省言:「江西、湖南路按察司相度,乞將邵、永州州城并兩州管下諸縣鹽課利額,並一燍混同比較。」從之。 辛巳,尚書省言:「請轉運司應糴斛斗而闕本錢者,報提刑司撥借朝廷封樁錢,據糴到隸提刑司拘管,方得借次料,轉運司依元價樁錢盡數封撥,遇豐熟可以廣行計置。提刑司以朝廷封樁錢支撥一半作料次,與本路轉運司置場於沿流及要便處,乘時收糴,逐旋關提刑司封樁,計會轉運司依條以新易舊。若轉運司要用,聽依元糴價先樁錢,見據數兌撥。其未樁撥價錢,輒支用者,論如擅支封樁錢物法。」從之。(又十一月二十五日。)  御史中丞趙君錫言: 伏睹元祐編敕文,諸常平錢斛,州縣遇價賤量添錢糴,價貴量減錢糶,仍申知提刑司。又條諸州縣長吏及監糴官任內,如能用心,及時收糴,據用過錢本等第酬獎。臣竊惟元祐初年,懲散歛常平錢斛之弊,專用糴糶為常平法。然自更制之後,州縣官吏風靡□緩,政事苟且,雖有上條,止同虛文,民間每遇豐稔,不免為豪宗大姓乘時射利,賤價收蓄,一有水旱,則物價騰踊,流亡餓殍,不可勝計。而官司謹守,多熟視詔條,恬不奉行。故自二聖臨御,雖恤民深切,蠲除賦歛尤多,以理論之,當漸蘇息。然比歲以來,物力凋敝,甚於熙寧、元豐之間。至人心復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豈非諸路錢貨在官者,大抵數千萬貫,率常壅滯不發?舊法雖未盡善,逐年猶有錢貨千百萬貫流布民間,糴糶之法雖善而不行,則民間錢貨無從而得,所以艱難困匱反甚於前,不足怪也。 況穀賤則貴糴,穀貴則賤糶,豐年不至傷農,凶年不憂艱食,公可以實倉廩,私可以抑兼并,安國裕民,無以過此。矧當今日錢重物輕之際,行之尤切時宜。兼今夏雨澤霈足,秋稼茂盛,豐登氣象,所被者遠,是宜振舉成法,預作措置。契勘元條雖有賞格,而恩澤輕微,不足示勸,亦無責罰指揮,故當官之人得以因循怠惰。今若丁寧督責,及將元條修備,庶幾可究其弊。欲望聖慈指揮尚書戶部下諸路提刑司,令州縣先次計置倉敖;今後每遇物斛收成日,廣行收糴,逐年終,具糴本,并支出糴到色額數目,價例高下畫一,申尚書戶部點檢類聚聞奏。仍關牒御史臺照會,內有豐熟州縣當職官不能用心收糴,致穀賤傷農,并闕食之際,無以備出糶,濟助人戶者,並從本臺糾奏,嚴施黜責施行。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條賞格,務令優厚,及添入糾奏黜責一節。所貴勸沮兩立,上下盡心。如此則泉貨流通,民力舒緩,倉廩充實,公私皆獲利濟,可以代聖政敦本厚生,富而後教之意。貼黃:「元祐敕,諸州縣長及監糴常平斛斗官任內,如能用心及時收糴,據所管錢十萬貫以上,用過糴本四分,七萬貫以上五分,五萬貫以上六分,三萬貫以上七分,與升一季名次。以上加一分,各與第五等酬獎。又各加一分者,與第四等酬獎。第五等酬獎係升半年名次,第四等酬獎係免試。如此則所管錢三萬貫以下,並用過糴本八分,未有法,及州縣不當與糴官一例酬獎,須用減等之法,可得允當。伏乞指揮,一就重行修定,幸甚。」(八月八日可考。) 甲申,御史中丞趙君錫、侍御史賈易言:「乞旌擢左奉議郎、通判建昌軍徐壽監司差遣。」詔壽通判荊南。(徐壽。) 三省言:「太常博士趙叡奏:本朝親饗之禮,自明道以來,即大慶殿以為明堂,蓋得聖人之意。至於有司攝事之所,乃尚寓於圜丘,蓋自唐初失之。竊見南郊齋宮有望祭殿,其間屋地頗□,乞將來季秋大饗明堂,有司攝事,只就齋宮行禮。」從之。 禮部言:「太常寺狀,祀儀:協律郎詣天地、宗廟,逐次登歌,節奏舉麾,其大中小祠並不與。竊以樂工、歌詞、樂器之類,行事官升降往來之節,若協律官不與,何由檢察?并遇祀祭或同日數祭闕行事官,並申吏部差待次官充攝。乞自今祀祭用樂處,不係與享祀天地、宗廟同日外,其祠祭闕行事官,即諭協律郎充攝,及因便審聽樂曲,餘闕申吏部差官。」從之。 尚書省請:「改葬親屬須新穴,先備具改葬之因,并所在申縣按實,方聽改葬。若身係品官,或被葬者有子孫為品官,而改葬照驗分明者,不在此限。」從之。 是日,三省、樞密院會都堂,議西界分畫事,而王巖叟以為質孤、勝如,蘭州之形勢,又膏腴地,夏人所必爭。而蘇轍自為中司,即論乞棄二堡,及執政,常執前意。韓忠彥在可否之間。通遠軍之定西城、熨斗平堡、通西寨、榆木坌堡,夏人皆欲就逐城打量二十里為界,而轍與忠彥又以為當。然熙河帥范育以為質孤、勝如二堡自用兵初得之,至今兩巡檢未嘗廢,而夏人妄以為邊臣緣議和旋修。又朝廷從初文字但云通遠軍之定西城已北,相照接連取直,未嘗及熨斗平、通西、榆木坌,而夏人乃欲并三堡直南北打界至,遂將南逼通遠大路。如其言,則通遠一帶有難保之勢。知邊事者莫不以為然,獨轍與忠彥直夏人語。 既而夏人以五萬寇定西之東、通遠之北,壞七崖巉,殺敵而去;又寇涇、原,觽至十萬,大掠開遠堡、蘭家堡、得勝、隆德寨。范育累疏,欲乘此進堡寨,照定西而東至隆諾特大城努扎。巖叟深主育議。觽議以為方移檄詰問夏人,未可遽作,遂下詔約束育等。及是,夏人答所詰問,猥以十萬為些小,又沒涇、原之事不答,然別無悖慢語,乃議令如初約,遣使至熙州商量。又議朝廷遣官諭育,觽以為誰可?巖叟曰:「樞密院編修官蔡駰可。」遂遣駰往。 初,轍與忠彥欲將七巉經毀之地,皆與夏人。巖叟力爭曰:「遂與,則迭喧之計得行,患將未已。且損事體,取輕夷狄。」并移簡呂大防,大防答以當聚議。及展圖議分畫,大防曰:「如此即不可。比來侵犯,使將形勢要害去處分畫與彼,有傷事體。卻將曾應經西賊侵犯去處,一例廣行拘占,此亦不可欲如此約束。」觽以為允,乃於畫一後,入數句云:「朝廷若曲從至此,將來決難更有依徇。使知此為確然不易之意,以絕覬覦無厭之心。」巖叟又請令駰就便點檢催促熙河路糧草五年之蓄,大防等皆曰:「可。」(蔡駰二十四日遣往熙河,此據王巖叟繫年錄如後:「七月二十七日,本院宿齋食後,聚都堂。是日早,先聚都堂定疆議:質孤、勝如,蘭州之形勝,又膏腴地,夏人之所必爭。而蘇子由自為中司,即論乞棄二堡,及執政,常執前意。韓師樸在可否之間。通遠軍之定西城、熨斗平堡、通西寨、榆木坌堡,西人皆欲就逐城打量二十里為界,而子由與師樸又以為當。然而熙帥范育以為質孤、勝如二堡自用兵初得之,今兩巡檢未嘗廢官,而夏人妄以為邊臣緣議和旋修。又朝廷從初文字但云通遠軍之定西城已北,相照接連取直,未嘗及熨斗平、通西、榆木坌堡,而夏人乃欲并三堡,直南北打界至,遂將南逼通遠大路。如其言,則通遠一帶有難保之勢。知邊事者莫不以為然,獨子由、師樸直夏人語,五月末,夏賊五萬寇定西之東、通遠之北,壞七崖巉,殺敵而去,初不言數;又寇涇、原,觽至十萬,大掠開遠堡、蘭家堡、得勝、隆德寨。范育三疏請乘此進堡寨,照定西而東至隆諾特大城努扎。觽議以為方移檄詰問,未可遽作。至此詰回,乃以十萬為些小,又沒涇、原之事不答。然別無悖慢語,乃議令如初約,遣使者至熙州商量,又議朝廷遣官諭旨熙帥。觽以為誰可?余應曰:『本院編修官蔡駰可。』遂遣駰。子由、師樸遂欲將七巉經毀之地皆與之。余力爭以為不可遂與,則迭喧之計得行,後患將未已,且損事體,取輕夷狄。又以簡開諷呂相,呂相答曰:『明當平決。』既聚堂展圖,呂公曰:『欲如此言,即不得為,西人曾來侵犯,卻將形勢要害去處便行分畫,有傷事體。亦不得卻將曾應經西賊侵犯處一例廣行拘占。』觽以為允。於畫一後入數句云:『朝廷若將來曲從至此,決難更依徇。使知此確然不易之意,以絕覬覦無厭之心。』余又請令駰因便點檢催促熙河路糧草五年之蓄,二相皆曰:『可。』」蘇轍議城努扎,別見七年末,與此不同,當參考。五月己未朔巖叟云云,當并考。) 乙酉,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蘇軾言: 臣自杭州召還以來,七上封章,乞除一郡,又曾兩具劄子,乞留中省覽,傾瀝肝膽,不為不至,而天聽高遠,不蒙回照。退伏思念,不寒而慄。然臣計之已熟,若干忤天威,得罪分明,不避權要,獲譴曖昧。臣今來甘被分明之罪,不願受曖昧之譴。 臣聞賈易欲求臣罪【一】,未有所獲,只有法外刺配顏章、顏益一事,必欲收拾砌累,以成臣罪。易前者乞放顏益,已蒙施行。今又乞放顏章,以此見易之心未嘗一日不在傾臣。只如浙西水災,臣在杭州及替還中路,并到闕以來,累次奏論,詞意懇切。尋蒙聖慈採納施行,而易搖惑臺官安鼎、楊畏,并入文字,以為回邪之人,眩惑朝廷,乞加考驗,治其尤者。宰相以下,心知其非,然畏易之很,不敢不行。賴給事中封駮【二】,諫官論奏,方持其議。易等但務快其私忿,苟可以傾臣,即不顧一方生靈墜在溝壑。若非給事中范祖禹、諫官鄭雍、姚□偶非其黨,猶肯為陛下腹心耳目,依公論奏,則行下其言,浙中官吏承望風旨,更不敢以實狀奏災傷,則億萬性命流亡寇賊,意外之患何所不至! 陛下指揮執政擘畫救濟,非不丁甯,而易等方欲行遣官吏言災傷者,與聖意大異。而執政相顧不言,黽勉行下。顯是威勢已成,上下攝服,甯違二聖指揮,莫違賈易意旨。臣是何人,敢不迴避,若不早去,不過數日,必為易等所傾。一身不足顧惜,但恐傾臣之後,朋黨益觽,羽翼成就,非細故也。不如今日令臣以親嫌善去,中外觀望,於朝廷事體未有所害。臣之大意,止是乞出。若前來早賜施行,臣本不敢盡言,只為累章不允,計窮事迫,須至盡述本心,不敢有隱毫末。伏望聖明察其至誠,止是欲得外補,即非無故論說是非,特賜留中省覽,以保全臣子,不勝幸甚! 丙戌,以左班殿直楊晟臻為供備庫副使、知誠州。 丁亥,戶部言:「提舉出賣解鹽司,年計出賣鹽一萬三千席,準敕於前一年冬季內並赴池場,請搬盡絕。緣期限甚促,搬運不及。」詔改作前二年。 注  釋 【一】臣聞賈易欲求臣罪「欲」,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九乞外補迴避賈易劄子作「購」。 【二】賴給事中封駮「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六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八月戊子盡是月壬辰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八月戊子朔,知開封府范百祿轉對,言三事。其一曰:「臣伏惟二聖臨御以來,朝廷清明,海內乂安。邊隅弭兵革之災,田里無狗吠之警,耋老倪稚,咸樂其生,德之休明,古治何遠。原其所以,誠由舉措施設,率循祖宗典故而然,人無智愚,莫不共知此說。豐功美實,何可殫陳,獨有視學之行,缺而未舉。臣伏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正月、是歲二月、四年四月,太宗皇帝端拱元年八月、淳化五年十一月,真宗皇帝咸平二年七月,皆幸國子監。仁宗皇帝天聖二年八月己卯,幸國子監,謁文宣王,召從臣升講堂,令直講馬龜符說論語一篇,賜龜符三品服。恭惟祖宗隆儒師古,躬化天下之意如此。今陛下天縱將聖,日進於道,光明緝熙,體合自然,聖學之積可謂勤矣。然方領矩步之士,挾書觀光者,四方萬里竭蹶而來,遊於京師,分處庠序,未嘗一聞鑾輿之音,而望屬車之塵。意者陛下專事講筵,游心經史,而祖宗以來至天聖故事,猶有未遑暇及者乎?臣愚欲望陛下特詔有司,檢舉祖宗視學故事,以待萬機之暇,而賜臨觀焉。令耆儒博士橫經進說,以示天下文明之化,豈不盛哉!伏惟聖慈留察,恕其狂僭,天下幸甚。」貼黃:「禮記文王世子曰:『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觽也。觽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卒事反命【一】。』注:『使有司攝其事,舉常禮,祭先師先聖【二】,不親祭之者,視學觀禮耳,非為彼報也。』」 其二曰:「臣聞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翰林學士及文班常參官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事有要切者,許非時詣闕上章,不得須候次對。』既又命尚書省集官議,其可行者則行之。為民求治之心,可謂至矣。真宗皇帝詔有司錄轉對章疏一本留中,聽言擇善之意可謂勤矣。祖宗之於轉對,其勤且至也如此。今一歲之中,視朝有數,臣僚當轉對者,每次二員,凡不過十餘人。借使人悉知言,言皆見用,亦不過十數事耳。臣竊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固常有太祖為民求治之心、真宗聽言擇善之志,然於此事,今昔有異,心跡未侔,補闕拾遺,必在旁通於觽志,博覽兼聽,未能全美於前聞。臣雖甚愚,竊惜言路之未廣,而惜人情之恬默,苟有所未聞,積為蔽塞。伏願陛下法堯之詢於觽,蹈舜之取諸人,使四目盡明,庶言必達,則時政之得失可以周知,朝廷之急務能無小補,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必無壅於上聞,而有裨於聖德矣。孔子曰:『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斯可謂民之父母。』苟不周諮於人言,則何以臻茲。伏望宸慈詔執事審議轉對之制,率由太祖、真宗之舊章,則天下幸甚。」 其三曰:「臣伏以每歲四立及中央迎氣於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祀也。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虔恭從事,而導四時之和氣焉。周官大宗伯之職曰:『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天子以親之,而大宗伯攝行其事之明文也。二漢以來,公卿迎氣四郊,見於史冊。後世去古寖遠,鑾輿一出,兵衛扈從,經費從之,誠不可以數也。然而因仍故事,至於今茲,人情狃於苟安,禮意怠於沿襲,頹弊日積,翫為空文。每四立,季夏名曰大祀,比之中祀,其實不及。吏部所差三獻,皆常參官,其餘執事以至贊相之人,皆班卑品下,不得視中祀行事者之例。乃七月辛未立秋,西郊祀白帝,與同日西方岳鎮海瀆之祭是也。臣竊得之道聽,以為岳瀆八牢,而西郊止於四牢,膰胙差殊,審其如是,而望誠忱感通帝神歆止,不亦異乎!乞下禮部與太常寺官講議,當改而新之。凡曰大祀,宜以公卿攝事,餘皆重其所使,而必致其敬與禮焉,庶或饗之,以導致四時和氣。詩曰『昭事上帝』,又曰『敬恭明神。』書之稱曰『恤祀』,又曰『毖祀』,其戒曰『謂祭無益』,又曰『瀆於祭祀』。蓋神必敬尊而不可慢,祀宜謹恤而不可瀆也。伏惟聖慈丁寧訓飭而釐正,則國之祀典於是乎嚴矣。 臣蒙國厚恩,待罪內史,京師浩穰,日恐不逮,以煩吏議。比來侍從獻替之職,荒落不修,誠懼亡以報稱萬一。今視朝轉對,燍循故事,臣之愚忠尚冀有益毫髮,不敢空為文飾,以應儀範而已。今所陳三事,皆祖宗典故,先王陳跡。幸太學,可以美文明之化;采觽言,可以知天下之事;嚴大祀,可以臻上神之祐,而致四時之和。惟是芻蕘,不以賤廢,庶幾塵路,或有補云。」 是日,御史中丞趙君錫、侍御史賈易奏疏論前知樞密院安燾不可復用。內降實封付三省。燾前以母喪去位,九月朔當除喪即告故也。(此據劉摯日記增入,閏八月八日乃進呈。) 同日,又以趙君錫論秦觀疏付三省。劉摯私志其事云: 初,除觀為正字,用君錫之薦,既而賈易詆觀不檢之罪。同日,君錫亦有一章曰:「臣前薦觀,以其有文學,今始知其薄於行,願寢前薦,罷觀新命。臣妄薦觀罪,不敢逃也。」觀亦有狀辭免。今日君錫之疏曰:「二十七日,觀來見臣,言:『賈御史之章云,邪人在位,引其黨類。此意是傾中丞也。今賈之遺行如觀者甚多,中丞何不急作一章論賈,則事可解。』觀之傾險如此,乞下觀吏究治之。緣臣與賈易二十六日彈觀,才一夕而觀盡得疏中意,此必有告之者。朝廷之上不密如此。觀訪臣既去,是日晚有王遹來,蘇軾之親也,自言軾遣見臣有二事,其一則言觀者,公之所薦也,今反如此;其一則兩浙災傷如此,而賈易、楊畏乃言傳者過當,欲令朝廷考虛實,朝廷從其奏。於是給事、兩諫官論駮,以謂當聽其賑□,不可先以覈實之旨恐之。夫臺諫之言不同如此,中丞豈可不為一言?臣以為觀與遹皆挾軾之威勢,逼臣言事,欲離間風憲。臣僚皆云姦惡,乞屬吏施行。」夫君錫之薦觀也,非本知觀也,未拜中丞時,觀多與王鞏游飲,君錫在焉,緣此習熟。既為中丞,鞏迫令薦之。觀,軾之客也。故凡不喜軾者,皆咎君錫及易,至亦以君錫薦觀為非。會觀有正字之除,易率先一章,君錫遂翻然首之。首觀可也,今日之章似乎太甚。君錫與軾極相友善,兼所傳言無他禱請,遽白之,朋友之道缺矣;不白之,於義未有害也。摯謂君錫深惜此舉,議者以君錫為易所淩劫,至於如此云。 己丑,三省進呈納后六禮儀制,宰臣呂大防等奏曰:「昨蒙宣諭禮官等奏,謂內有可行,有不可行。未審今來降出臣等裁定文字如何?」太皇太后曰:「卿等所定,已是得中可行。」大防等曰:「昨曾誥及勘婚一事,臣等尋於祕書省取索見行文字看詳【三】,多是民間俗禮,恐國家大禮難以盡依據。莫若擇所繫至重者,即回避其餘,小有拘忌似可除去。若太拘忌,則恐近下臣僚家或有相當者,而門闕不相稱,尤為不便。」太皇太后曰:「然此非小事,今若滅裂,異時或致論議,即追悔不及,須當詳處。昨卿等曾言,欲於后族之家取索家狀。近向家供到未有相當者,高家諸女少得合相法者,或有疾病未應采擇者。亦乞早定議。」又云:「選后當以賢德為先,不在姿質。固知如此,然亦似不思。大凡人家女子,養於閨閣,賢與不賢,人安得悉知,選擇之際,惟見門閥與人物耳。此事亦繫其人之福力可勝。只如仁宗皇帝選納光獻日,一入宮中便定。當時亦不豫知其賢德,後來母儀婦道、輔佐功烈,絕超今古。雖是聖賢異礏,亦由仁宗聖明福德之所招感,豈人力也。英宗初為潁王納妃,揀選近八十餘家,最後向太后入見,英宗一見便稱許。以今日事勢言之,豈不由皇太后福厚所致!」大防等曰:「唯聖意裁擇,早有定議,不勝大幸。」太皇太后曰:「固夙夜在懷也。」 御史臺、太常寺言:「諸陪祀事官,祀前七日赴尚書省辨色,知班引百官至侍郎,次兩省常侍以下,次節度使至副率,次御史臺官,次侍從官,次一品、二品文官,次禮直官、引贊官分引執政官以上,各就位。掌聭誓戒如太常寺儀,讀訖,協律郎、奉禮郎、太祝、郊社令【四】、太官令先退,在位官皆再拜乃退。」從之。 戶部言:「乞下陝西路轉運司,將香藥鈔止得算給客人外,其在任官員等及公使庫,并其餘官司,並不得假作名目算鈔。如違,並依官司以回易公使等錢收買販賣鹽引法。」從之。(新無。)  又言:「河東路都轉運司奏請,一路條敕有不以去官赦降原減條,如本路州軍和糴糧草等,諸縣典押書手作弊,移減石束之類,其犯人並依二稅條斷遣,雖該赦降,更不原免。寧和橋窠坐兵士衷私差占役使,並科違制私罪,赦降去官不免。如此太重,並乞刪去該赦降去官不原免之文。」從之。(新無。) 太子太保致仕李端愿卒,輟朝臨奠,賻典加等,贈開府儀同三司,仍以旌舊為神道碑額。端愿,獻穆公主子,好交喜名,所與游皆一時賢士大夫,故慨然數論天下事。晚得目疾,聞有時事,抵掌談說,聽者忘倦。(蔡確母邀駕事,在八月二十四日。)  左朝議大夫王彭為刑部郎中。 左朝請郎、禮部郎中、集賢校理崔公度為徐王府侍講。  左朝請郎、祕閣校理、徐王府侍講喬執中為徐王府翊善。 侍御史賈易言: 臣讀唐史,見皇甫鎛姦邪,陰結權倖,以求宰相。崔髃數言其不可用,既而入對,語及開元、天寶事,髃因推言其極曰:「安危在出令,存亡繫所任。明皇初得姚崇、宋璟、盧懷慎【五】,輔以道德,蘇、李孜孜守正,則開元為治。其後遠正士,昵小人,李林甫、楊國忠恃寵用邪,則天寶為亂。世謂祿山自范陽起兵是治亂分時,臣謂罷賢相張九齡,專任姦邪李林甫,則治亂固已分矣。用人得失,所繫非小。」辭意激切,左右為之感動。惜乎如憲宗剛明,猶且不悟,卒相鎛,以兆禍亂。臣愚伏思忠臣不顧其身,欲竭情盡智,以安宗社,而忠未必見信,終以為無補,可為慟哭。臣於今日遭遇聖明,擢臣於仇怨忌嫉棄捐之中,任以紀綱之地,是臣效死報國之秋也。然則何所顧避而不言乎?又況豺狼當路,將肆其毒,以害忠良,而啟危亂者,臣雖朝彈暮黜,死無所恨,伏冀聖慈幸聽而加省焉。 謹按尚書右丞蘇轍,厚貌深情,險於山川,詖言殄行,甚於蛇豕。昔以制科召試,而程文謂不應格,仁宗顧其直言極諫之名,不欲罷黜,亦容濫進。其後,因與兄軾誹謗先帝,放斥於外。元祐之初,例蒙湔滌,擢任司諫。是時,亦嘗妄言浚治城壕,發掘骸骨遍野,及差官檢視,漫然無實。方二聖開廣言路之初,示天下以不諱,幸免其罪。任中書舍人日,因呂陶狹邪觀望,面欺同列,罷左司諫。轍當命辭,則密召呂陶至西省示之,相與出力,謀為排陷正直之計,人皆嫉之。然其善為詭譎,以諂交固黨,至於用巧,得為御史中丞。於是肆其禍心,無所忌憚。所毀者,皆睚鴺之怨;所譽者,皆朋比之私。以王覿為附蔡確,則恨其嘗言蘇軾譏毀祖宗。論者皆為王覿任諫官日,排擊觽邪,因以擊確、縝、惇、璪,播在人口,至今為美談。其言豐稷為非才,則怒其草王鞏告辭,斥言中執法。轍言:「汝又上官均告辭,止曰言事失當,而不深詆之也。」論者皆謂稷之素履可為搢紳矜式,博學可為士人師仰。以范純禮為無所建明,忿其封駮張耒不候朝參,先許供職,以苟俸給之事。論者皆謂純禮此舉深明朝廷典禮,可使臣下廉敬無違。此其挾私怨,蔑公義之大□也。間有劫其屬官使言者,尤為非義,不可悉數。 陝西地界,識者皆知不與為是,轍則助其蜀黨趙□,徼幸私己之邪議,力非憂國經遠之公言。進議張利一軍帥,陛下察其不當,許將力陳,亦嘗爭之不得。而轍則乘其同列不平之隙,陰使秦觀、王鞏往來奔走,道達音旨,出力以逐許將,既而遂竊其位。義士扼腕,仁人切齒,為其背君父而營姦利也。知王鞏有罪,而假託司馬光方欲擢用之辭褒薦之,致誤陛下擢任,旋復罷免,則其欺罔之跡不攻自破矣。 其兄軾,昔既立異以背先帝,尚蒙恩宥,全其首領,聊從竄斥,以厭觽心。軾不自省循,益加放傲。暨先帝厭代,軾則作詩自慶曰:「山寺歸來聞好語,野花啼鳥亦欣然。此生已覺都無事,今歲仍逢大有年。」書於楊州上方僧寺,自後播於四方。軾內不自安,則又增以別詩二首,換詩板於彼,復倒其先後之句,題以元豐八年五月一日,從而語諸人曰:「我託人置田,書報已成,故作此詩。」且置田極小事,何至「野花啼鳥亦欣然」哉!又先帝山陵未畢,人臣泣血號慕正劇,軾以買田而欣踴如此,其義安在?謂此生無事,以年逢大有,亦有何說乎?是可謂痛心疾首而莫之堪忍者也。後於策題,又形譏毀,言者固常論之。及作呂大防左僕射麻制,尤更悖慢,其辭曰:「民亦勞止,庶臻康靖之期。」識者聞之,為之股慄。夫以熙寧、元豐之政,百官修職,庶事興起。其間不幸,興利之臣希冀功賞,不無掊刻,是乃治世之失,何至比於周厲王之時民勞、板、蕩之詩,刺其亂也? 軾之為人,趨向狹促,以沮議為出觽,以自異為不髃。趨近利,昧遠圖,效小信,傷大道。其學本於戰國縱橫之術,真傾危之士也。先朝行免役,則以差役為良法。及陛下復行差法,軾則以免役為便民,至敢矯稱先帝之意,欲用免役羡錢盡買天下附郭良田,以給役人。向使朝廷輕信而用之,則必召亂。賴言事者排其謬妄,聖明察見其傾邪,故斥其說而不用也。其在杭州,務以暴橫立威,故決配稅戶顏章兄弟,皆無罪之人,今則漸蒙貸免矣。既而專為姑息,以邀小人之譽;兼設欺弊,以竊忠藎之名。如累年災傷不過一二分,軾則張大其言,以甚於熙寧七八年之患。彼年饑饉疾疫,人之死亡者十有五六,豈有更甚於此者。又嘗建言以興修水利者,皆為虛妄無實。而自為奏請浚治西湖,乞賜度牒,賣錢雇役,聞亦不免科借居民什器畚插之類,虐使捍江廂卒,築為長隄於湖中,以事遊觀,於公私並無利害。監司畏其彊,無敢觸其鋒者,況敢檢按其不法耶!今既召還,則盛引貪利小人,相與倡言聖眷隆厚,必求外補,非首相不可留也。原軾、轍之心,必欲兄弟專國,盡納蜀人,分據要路,復聚髃小,俾害忠良,不亦懷險詖,覆邦家之漸乎! 臣自被命以來,數使人以甘言誘臣者,或云軾深歎美,恨相知之晚。或云今之除授轍有力焉。而臣之樸愚,不喜詭隨,不知為身謀,故漠然未嘗答也。況蒙陛下天地大恩,未能捐糜以報萬一。嘗欲進忠若趨利,論政若訴冤,豈可見事虧聖德,政損清時,而惜身不言。仰屋歎息,是臣負陛下也。臣雖萬死,無以塞責。惟不顧禍患,盡誠極論,旁忤倖臣,上犯聖旨,以此獲罪,是陛下負臣也。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無所愧憾也。伏望聖慈覽觀用人得失,所繫輕重,赫然發於睿斷,特行斥免,天下幸甚。貼黃稱:「神宗以不世出之資,勵精求治,追跡二帝、三王之盛德,樂與賢人君子共立太平之基,而聖鑒高明,察知軾、轍姦險,用之必為天下患,故簄斥而不用。兩人者,相與誹怨,無人臣禮。先帝以其文藝小才,猶且生全之。自元祐以來,寖歷清顯,蓋非二聖一旦尊寵之特異於先帝也,臣固知有以誤陛下聰明者。今其邪心悖志,見於事跡者如此,尚可忍乎?臣雖糜爛鼎鑊,膏血鍖鑕,不敢言也。」  又稱:「軾、轍不仁,善謀姦利,交結左右,百巧多門。臣區區賤愚,激於忠義,列其邪惡,必有出力營救之者,臣獨仰恃天日照臨,無所回曲,庶幾公義可申爾。」(此疏新、舊錄俱無,據元祐章奏第一冊增入。) 易以戊子朔奏疏,翌日,太皇太后封付呂大防、劉摯,且諭令未得遍示三省官。(此據呂大防家所藏詔札。) 辛卯,執政奏事罷,大防、摯獨留,久之乃退,(此據王巖叟繫年錄。)復封易疏進入。(此據大防家所藏奏□。八月四日,與摯同上劄子云:「臣等今日簾前面奉聖旨,所有初二日降出賈易文字,令實封進入。今謹具同封進納。」)  易先有別疏,宰臣、執政於延和殿簾前進,具言易疏前後異同之語,并簽貼元疏進入。退,復具奏曰:「易疏云:『比年以來,登用二三執政,物議纶然,未以為當。或巧宦詐忠,徼倖苟合,或齪齪取容自名□厚。』又云:『雖莫敢為邪以害政。』又貼黃云:『自二聖臨御以來,聖政日新,公義日勝,俊哲端良,森布朝列。』臣詳易疏,既云朝廷登用執政多非其人,致物議纶然矣,卻云聖政日新,公義日勝,俊良滿朝。伏緣聖政之要,當以用捨大臣為先,若用執政不當,則累聖政多矣,何由有日新之說?執政既不當,則公義亦從而淪墜矣,何由有日勝之說?執政既非其人,則所進擬人材必非俊良矣,又安得有森布朝列之效?易疏云執政者『巧宦詐忠,徼倖苟合』,又云『莫敢為邪以害政』。其人既巧詐僥倖矣,安得不為邪以害政?既莫為邪以害政矣,又安得有巧詐僥倖之說?臣竊詳易疏,前後異同,自相矛盾,大抵以朝廷今日政事為非。且執法之官既知執政巧詐傾邪,自合明具封章,指陳實狀,論其過惡,必擊去而後已,豈有不立主名,謬悠陳述,而但乞朝廷謹擇而已?既乞朝廷謹擇大臣,則是止欲納忠於上,無所干於有司,而易疏貼黃卻乞降付中書省。易久在朝廷,豈不知除用執政,非三省所預?所以然者,其意蓋欲買直於人,使聞之者不安其位,而後行其私意。臣竊知易乃王安禮所善,安禮嘗以十科薦之。今髃失職之人,皆在江、淮,莫不與今日執政為仇。易實江、淮之士,來自東南。今日之疏不惟搖動朝廷之政事,亦陰以申髃怨之憤。臣雖忘身犯怒,為國去邪,固不敢苟避怨仇,為偷安之計。然如此人,與之同朝共事,臣實難安。伏望聖慈深賜詳察。」(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賈易自淮東憲復除殿院。此奏云易「來自東南」,則此疏乃六年事,當在八月一日以前。今因劾蘇轍,附見此奏。按:雜錄第四冊有此奏,不著姓名,既非劉摯,必呂大防也。是此奏不指執政姓名,故大防或摯有此論列後劾蘇轍,太皇太后因以劾章付大防、摯,理勢政因如此,然疑不敢著,更須考詳。) 是日,執政奏事罷,蘇轍獨進曰:「昨見趙君錫章,言臣兄軾交通言語事。晚聞臣兄云:『實有此,然非有所干求。已居家待罪。』臣兄所以知朝廷文字,實緣臣退朝多與兄因語次遂及朝政。臣非久,亦當引咎請外。」已而大防、摯留身,稟昨封易疏,宣諭曰:「排擊人太深,須與責降。」大防對曰:「易誠過當,然若遽責降,則恐言事臣僚不見因依,定須論列。今若早欲定疊,不若并蘇軾兩罷為便。」可之,仍曰:「易勿太優。」摯因奏言事官須審聽人言語次第,易為人所使,今兩罷甚平,且可以息事,容進入文字。遂退。摯謂:「易誠剛果敢言,然自再召,盛氣而至。既至,頗為髃觽以直臣許之。扶舁銽駕,咻之以事,而易橫身任之。殊不知彼咻之者,各自伸其私耳,曾不審擇之乎?識者固已危之,亦有以是忠告之者。今果以忿峭,言不中理而罷。比年言路風采頹塌,自易之至,翕然聳人望。輒不閱月,不自謹重,徇人而去,殊可為深惜也。軾高才,使少循步驟,誰能過之者。夫知自貴,蓋有道者之事,古人所難也。」又謂:「易論軾、轍,皆掇拾舊事,前後言事官嘗所論者。軾雖無事,然卻有趙君錫所陳王遹云云乃實跡,故兩罷之。」 壬辰,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蘇軾為龍圖閣學士、知潁州,侍御史賈易本官知廬州。先是,一日內降批付三省:「軾累乞外任,可依所奏。易言事失當,可與外任也。」 是日,輔臣聚都堂,蘇轍道其兄軾意於呂大防、劉摯:「聞昨既有旨與外任,而諸公欲以南京處之,固幸甚。然王鞏在彼,恐兩有未安,與之友善,必於公家有難為,願得陳、潁之類,幸也。」乃同入文字,以軾知潁州,易知廬州。奏失當事,無文字實跡,欲更帶出,止作平除。蘇頌云:「承旨罷,當除端明殿學士。」觽云:「今罷□有因依,不若平去省事也。」乃復為龍圖閣學士。既而軾熟狀書可。易狀批云:「可用早來降出鄭雍文字作施行。」蓋熟狀云失當事無實跡故也。雍言:「君錫前此徇人輒薦秦觀,畏憚賈易,又輒首之,反復欺君,士論所醜。與王鞏款昵,鞏去京,趣詣船別。鞏,姦諛柔佞之人,不足以執憲中司。」又言:「賈易剛狷酷烈,挾私肆忿,在臺惟務劫持上下,要合己意。昨除曾肇中書舍人,臣等與君錫議欲同論奏,易輒云韓維之黜,肇能封還,有逆龍鱗之直。按維執政多引親戚,陛下察見私徇,令罷之,肇何所補,乃謂肇逆鱗。蓋肇與韓氏連姻,而易出韓氏門下,故如此爾。易大率所言多為韓氏報恩怨。又臣昨論王鞏不檢事,訪聞朝行中書,易必不放鞏。鞏云易必不敢。蓋易與鞏嘗同燕游,靡所不至。易果無一言,乃言兩浙災傷,乞加究實,此皆私意。使易在朝,必無安靖之理。又鄱陽知縣梅昌宗訴易在梅州問昌宗求婢不得,韑拾昌宗,具狀見在,伏望斷自宸衷,特行譴逐。」 是日,先以雍二狀并軾待罪章付三省。翌日,三省奏易事,諭云:「恐無名罷去,用鄭雍狀如何?」同奏云:「自來移改言事官內外差遣,不必盡有罪名。雍狀所論易事皆非大罪,其論災傷自合如此。其云出韓氏之門,多為報仇酬恩,亦無實跡。至如言易曾買梅昌宗婢不得,挾恨發其罪,此又未經按實。恐難用雍狀。」又曰:「向來臣僚累言,須辨是非。今無名責易,又恐未是。兼雍所言,皆道著易罪。」劉摯奏曰:「必欲有名,只依久來例用。昨日批旨云言事失當,亦不妨可之。」呂大防曰:「既如此,即廬州恐優。」蘇轍曰:「廬帶鈐轄太優,兼聖諭欲辨正其罪,委是好事。」摯謂:「轍所以云云,蓋不知易所以忤旨別有故,於轍亦自有妨礙,遽欲重易之責,曾不知嫌當避也。又進雍論君錫太無執持,見人道秦觀好便舉,卻見人言觀罪便首,如此,莫難住也。」呂大防曰:「欲別擬一差遣。」劉摯曰:「恐難用一諫官言便罷中丞,進退亦繫朝廷事體。」傅堯俞曰:「莫少俟之,君錫必與雍難共立,須至陳乞,候至時指揮。」可之。退集都省,擬易壽州,而轍尚不肯簽,以壽為優,再三言之。大防曰:「如此得也,兼與公有妨礙。」轍曰:「不過是曾言轍持密命告人之事爾。」摯以為轍蓋不知易有大軸也,又豈不知易事連軾乎。蘇、賈之仇可駭。久之,轍乃肯簽壽州文字。(初六日事。呂本中雜說:「賈易明叔雖號切直,然論事甚偏,視二蘇如深仇。建中靖國間,召至京師,每謂人:『蘇軾若不去時,陳衍須作內樞密使。』東萊公謂易曰:『二蘇,某不敢知,果如公言,則宣仁為何等主邪?』易不能答。」東萊公,本中父好問也。因摯云「蘇、賈之仇可駭」,附注此。) 易尋具申三省,以州名犯父諱,不敢冒居。乃復改廬州,奏入,畫可。(十一日事。)  翌日,又諭輔臣:「以廬州帶鈐轄,恐太優,莫若只與壽州。」同奏:「父名在禮法當避。而二郡地望相若,鈐轄止是巡檢司兵甲賊盜。」又諭曰:「廬終是優,只令往壽,卻不避父名可也。」退,追易廬州敕,而邸吏云已發,因奏知,候垂簾別議。(此宣諭在十二日,今掇出聯書之。)  後兩日,輔臣又稟易廬州事,諭曰:「只帶鈐轄,再三開說。自來多常調人知州,見今是常調,俞希旦兼難得去處,又須移動乃可之。」既而御史楊畏、虞策皆言易不當為廬州,上亦必欲改之,易竟改宣州。(易改宣州在十六日癸卯,今聯書之,仍別見於癸卯日。) 蘇軾之未除潁州也,上章自劾,其章云:(軾章同鄭雍二狀,以五日付三省,蓋四日所上也,今仍附五日。) 臣今月三日,見弟尚書右丞轍為臣言,御史中丞趙君錫言秦觀來見君錫,稱被賈易言觀私事,及臣令親情王遹往見君錫,言臺諫等互論兩浙災傷,及賈易言秦觀事,乞賜推究。臣愚蠢無狀,常不自揆,竊懷憂國愛民之意。自為小官,即好僭議朝政,屢以此獲罪,然受性於天,不能盡改。臣與趙君錫以道義交游,每相見論天下事,初無疑間。近日臣召赴闕,見君錫崇政殿門,即與臣言老繆非才,當此言責,切望明友教誨。臣自後兩次見君錫,凡與言皆憂國愛民之事。乞問君錫,若有一句及私,臣為罔上。君錫尋有手簡謝臣,其□云:「車騎臨過,獲聞誨益,諄諄開誘,莫非師保之訓,銘鏤肝肺,何日忘之。」臣既見君錫,從來傾心,以忠義相許,故敢以士君子朋友之義盡言無隱。 又秦觀自少年從臣學文,詞采絢發,議論鋒起,臣實愛重其人,與之密熟。近於七月末間,因弟轍與臣言賈易等論浙西災傷,乞考驗虛實,行遣其尤甚者,意令本處官吏觀望風旨,必不敢實奏行下,卻為給事中封駮,諫官論奏。臣因問弟轍云:「汝既備位執政,因何行此文字?」轍云:「此事觽人心知其非,然臺官文字自來不敢不行。若不行,即須髃起力爭,喧□聖聽。」又弟轍因言秦觀為趙君錫薦舉得正字,今又為賈易所言。臣緣新自兩浙來,親見水災實狀,及到京後,得交代林希、提刑馬瑊及屬吏蘇堅等書,皆極言災傷之狀,甚於臣所目見。臣以此數次奏論,雖蒙聖恩極力拯救,猶恐去熟日遠,物力不足,未免必致流殍。若更行下賈易等所言,則官吏畏懼臺官,更不敢實言災傷,致朝廷不復盡力救濟,則億萬生齒便有溝壑之憂。適會秦觀訪臣,遂因議論及之,又實告以賈易所言觀私事【六】,欲其力辭恩命,以全進退。即不知秦觀往見君錫更言何事。又是日,王遹亦來見臣云有少事謁中丞【七】。臣知遹與君錫自來密熟,因令傳語君錫,大□云:「臺諫、給事中互論災傷【八】,公為中丞,坐視一方生靈陷於溝壑,□無一言乎,」臣又語遹說與君錫:「公所舉秦觀已為賈易言了,此人文學議論過人,宜為朝廷惜之。」臣所令王遹與趙君錫言事,及與秦觀所言止於此矣。二人具在,可覆按也。臣本為見上件事皆非國家機密,不過行出數日,無人不知,故因密熟相知,議論及之。又欲以忠告君錫,欲其一言以救兩浙億萬生齒,不謂觸忤君錫,遂至於此。此別無情理。臣既備位從官,弟轍以臣是親兄,又忝論思之地,不免時時語及國事。臣不合輒與人言,至煩彈奏,見己家居待罪,乞賜重行朝典。時君錫與易又各先有章論軾題詩事【九】,章不降出,軾初未知也。(易初二日大疏,已論軾題詩事。大疏惟大防、摯見之,轍亦未見,既卻封入後,二章亦不出【一○】。)兩人既得旨與外任,其日易又上章論秦觀、王遹事云:「臣近因秦觀除正字,言其刻薄無行,不可污辱文館。翌日,中丞趙君錫與臣言:『昨晡歸自臺中,秦觀來見謝,乃言:「賈侍御文字言觀首云,邪臣得位則引其類,充滿於朝,是擊中丞也。便請中丞卻言賈易有罪,與觀無異。如此,則事可解矣。」觀既去,近晚有主薄王遹來相看,乃出蘇軾柬帖別紙云:「專令親情王遹去相見,希亮察。」其王遹遂道蘇軾之言,與秦觀之言不別。』君錫以為朝廷設風憲之任,見小人濫進,安得不言!今以蘇軾氣勢頤指中丞與侍御史自相攻擊,以眩惑人主,取笑天下,已具此論矣。臣竊伏思念陛下擢臣使在言路,必欲臣無所顧避,為朝廷分別淑慝。有如秦觀險薄無行,所為不逞,天下莫不非之。既見其寖長,而臣獨畏蘇軾兄弟彊愎,故噤口咋舌,不敢直言,則是臣上負天日,死有餘責。及乎忠言一出,則怒鋒如火,直欲破臣為虀粉。果使狡計得行,孰不震懼?雖甚姦惡,賊害端良,至於迷國滔天,無復敢言者,可不痛乎!若臣有毫髮自為身謀,豈肯犯觸巨猾,以速謗禍邪?伏惟二聖保佑忠良,開廣言路,至公無私,鑒其邪枉,特賜睿旨,出趙君錫所奏與此疏付外考究,庶俾枉直分明、典刑不紊,臣退入三泉,死無所恨。」貼黃:「蘇軾兄弟陰結權倖,分布腹心,伺察中外,苟有與之少異者,必能中傷摧辱。故貪利小人競相趨附,而秦觀狡獪尤甚,當其鷹犬之寄,同惡相濟,謀害正直,不顧國家利害、朝廷得失,以間諜趙君錫,使與臣自相攻擊。此一事驗之,可察其底裏。惟在聖明深念小人亂邦之戒,特賜辨正,天下幸甚。」(編類章疏,易奏以八月五日,今并附本日。)  章入不報,君錫繼上兩章,言:「賈易何罪?易前此曾示臣一大疏,攻彈軾、轍。今不辨是非,遽罷侍御史,無以示天下至公。」又言:「臣昨論於先帝上僊之初,作詩喜幸,乞正典刑,及易劾軾之罪,不可使之外補,事體至大,並未蒙施行。臣伏以前日蔡確之事,坐不言與救解,自宰臣以下,罷黜者凡八人。是朝廷深責臣子之背公死黨,使天下明知無禮於君者,不可不急擊而必去之也。今易憤軾之負恩懷逆,首行彈劾,而言纔出口,反蒙貶逐,豈非與前行事大相違戾乎?蓋蔡確無禮於太皇,與軾無禮於先帝,其罪一也。豈可確則流竄遐荒,軾則一切不問?太皇不行此事,將何以教天下之為母者也?皇帝不行此事,將何以教天下之為子者也?有臣懷悖逆之心,形容於言辭如此,而朝廷不能亟正其罪,將何以教天下之為臣者也?伏望二聖質以近事,早賜睿斷,以解釋天下之非議。」 又狀申三省,乞敷奏面請降出易章,明作行遣。後二日,內降君錫兩章付三省,并諫議大夫鄭雍、右正言姚□論君錫各一章。雍論:「君錫傾邪柔佞,風節不立,供職之初,即言百僚見執政官謁禁。蓋向來宰臣欲求自便,故設此禁。君錫觀望言此,觽目為『趕客中丞』,在臺中惟持兩可。昨朝廷方用臣言,按王鞏不檢事,君錫與鞏盃酒相從,獨不言鞏,仍詣船別之。望斷自宸衷,竄逐以警在位。」 又論賈易以為君錫弱,易強。君錫薦秦觀既除正字,易彈秦觀無行,不可以污文館,君錫即自劾,蓋出於易劫持也。 □論:「君錫本無風節,偶置從班,昵近少年,追遊戚里。昨除中憲,內外駭聞。及領職以來,雷同低昂,無所建明。稱觀才美,既極薦論,及屬官有言,旋行陳首,取捨翻覆,貽笑多士。」  翌日,輔臣奏事延和殿,次至臺諫交章,蘇轍進曰:「伏見趙君錫狀,言與賈易各論臣兄軾作詩事,臣問兄軾,云實有此詩,然自有因依。乙丑年三月六日,在南京聞裕陵遺制,成服後,蒙恩許居常州。既南去至揚州,五月一日在竹西寺寺門外道傍,見十數父老說話,內一人合掌加額曰:『聞道好箇少年官家。』臣兄見有此言,中心實喜,又無可語者,遂作二韻詩記之於寺壁,如此而已。今君錫等加誣以為大惡。兼日月相遠,其遺制豈是山寺歸來所聞之語?伏望聖慈體察。今日進呈君錫等文字,臣不敢與。」遂先下殿。既進稟,諭:「君錫莫須罷中丞。相公懣莫且要朝廷事甯貼。君錫少持守,兼所言軾事怎生行得。此與蔡確事全別,兼確自以姦邪為惡,昨恐官家奈何此人不得,久遠為朝廷大患,故貶之。其作詩亦是小事。」劉摯曰:「君錫舊為吏部侍郎,欲令還舊官。君錫卻實是端人,但此事首尾思慮不至。」諭曰:「亦深知君錫好人,只被賈易所使,自家執守在甚處?還他舊官甚好。」呂大防曰:「軾詩亦須取軾一文狀。」諭曰:「莫不銷。」摯曰:「此事不可便已,朝廷須要做箇行遣,他日未免人指點。今可令軾分析因依。」可之。退以君錫帶舊待制為吏部,代李之純尹開封,開封范百祿還翰林兼侍讀。之純、百祿具熟狀進入,奏以進呈日遠,故取畫,遂得畫可。 摯謂:「君錫與二蘇友善非一日,忽為此舉,又不能量事可否,制其要害,而去取失宜,誠為賈易逼持,反招諫官所詆而罷,深可惜也。然諫官之論,公邪?私邪?意其必有所在矣。二蘇雖剛喜自用,然要之自上即位首拔擢,意實向正。又其文學如此挺然,毅氣足以摧姦禦亂,可謂善類。小有偏處,不過喜引儇子,此等可□也。而掇拾不已,殊不以久遠事為意,坐快邪黨,可為深惜。」 已而內降軾章辨題詩事曰:「臣見臣弟轍與臣言,趙君錫、賈易言臣於元豐八年五月一日題詩揚州僧寺,有欣幸先帝上僊之意。臣今省憶此詩,自有因依,合具陳述。臣於是歲三月六日在南京聞先帝遺詔,舉哀掛服了當,迤邐往常州。是時新經大變,臣子之心孰不憂懼!至五月初間,因往揚州竹西寺,見百姓父老十數人相與道旁語笑,其間有一人以以兩手加額云【一一】:『見說好箇少年官家。』其言雖鄙俗不典,然臣實喜聞百姓謳歌吾君之子,出於至誠。又是時臣初得請歸耕常州,蓋將老焉,而淮、浙間所在豐熟,因作詩云:『此生已覺都無事,今歲仍逢大有年。山寺歸來聞好語,野花啼鳥亦欣然。』蓋喜聞此語,故竊記之於詩,書之當途僧舍壁上。臣若稍有不善之意,豈敢復書壁上,以示人乎?又其時去先帝上僊已及兩月,決非山寺歸來始聞之語。事理明白,無人不知,而君錫等輒敢挾情公然誣罔。伏乞付外施行,稍正國法,所貴今後臣子不為仇人無故加以惡逆之罪。」又一狀云:「被旨分析,已具劄子奏入,乞降付三省。」(已上皆初八日事。宋朝要錄:「右正言姚□、諫議大夫鄭雍言其雷同低昂,風節不立也。初,賈易論蘇軾題詩怨謗,君錫亦相繼論之,太皇太后不悅,諭三省曰:『君錫全無執守。』呂大防曰:『誠如聖諭。大抵賈易強,君錫弱,為所劫持也。』」) 後四日,因輔臣奏賈易換廬州事不許,呂大防曰:「諫官猶以丞雜之罷為輕,聖意以為如何?」諭曰:「相公執政道如何?」對曰:「臣等謂如此行遣,已是酌中。」諭曰:「如此儘得也。」劉摯曰:「外議亦以為平穩,然臣有愚意。伏見蘇軾、趙君錫、賈易、鄭雍輩皆是善人端士,忠於朝廷,陛下擢用至此,他日得力可用之人。今來卻自相攻殘,徒快小人之意,臣深惜之。此數人望太皇官家保全愛養,以待異日任使。況今日人才難得,切望留意。」太皇聞自相攻殘之語,笑曰:「只為是他懣不肯省事。」大防曰:「聞今日二諫官上殿必及君錫事,緣無顯罪,止為秦觀事無執守爾,望以此止其說。」可之。 賜專切措置荊湖北路邊事、朝奉郎、直龍圖閣唐義問銀絹一百匹兩,以渠陽、貫堡罷戍,護領居民出漢無虞也。(實錄係辛卯日,嫌與賈易事相亂,移入。此紹聖元年九月十六日追責。) 詔令御史臺,候至元祐十年,有臣僚父母亡歿,無故十年不葬之人,即依條彈奏。及令吏部候今來限滿,點檢得尚有違條不葬父母,品官即未得與關陞磨勘。如失點檢,亦許御史臺奏。 工部言:「陝府、虢解州縣人戶納免夫梢錢,乞今後並許展限至六月終納足。」從之。(實錄係壬辰日,嫌與蘇軾事相亂,移入此。) 注  釋 【一】有司卒事反命「卒」原作「率」,據禮記文王世子改。 【二】祭先師先聖「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臣等尋於祕書省取索見行文字看詳「詳」原作「許」,據文義改。 【四】協律郎奉禮郎太祝郊社令「祝」原作「祀」。按: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太常寺有「主簿、協律郎、奉禮郎、太祝各一人」,卷一六八職官志元豐以後合班之制有「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太祀」顯為太祝之誤,據改。 【五】盧懷慎「慎」原作「謹」,乃避宋孝宗趙慎諱改,今據舊唐書卷九八、新唐書卷一二六盧懷慎傳改回。 【六】又實告以賈易所言觀私事「賈」原作「惡」,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五辨賈易彈奏待罪劄子改。 【七】王遹亦來見臣云有少事謁中丞「臣云有」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臺諫給事中互論災傷「論」下原衍「事中互論」四字,據同上書刪。 【九】時君錫與易又各先有章論軾題詩事「事」原作「時」,據上文及本書卷四六四元祐六年八月乙未條改。  【一○】既卻封入後二章亦不出「入」字原脫,據活字本補。 【一一】其間有一人以兩手加額云「一人以」三字原脫,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五辨賈易彈奏待罪劄子補。 卷四百六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八月癸巳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八月癸巳,新差提點河東路刑獄陳次升仍舊為刑部員外郎。(初二日除河東憲,今復為刑外。) 中書舍人孫升言:「左朝議大夫王彭除刑部郎中。按彭舊為刑部郎中日,御史林旦言其閨門不肅,緣此請外。人材如此,何以當中臺之妙選。」詔彭知絳州。 三省言:「京西路財用支費不足,元祐四年十一月嘗詔轉運、提刑司共相度分撥場務錢二十萬貫給本路,至今分撥未糧【一】。今將應奉陵寢之費會計約二十萬貫。」詔陵寢支費錢糧物帛等,令京西兩路提刑司將朝廷封樁錢物逐旋支撥與河南府支用,不得將不緣陵寢別作名目支使。如違,科違制之罪,不理去官赦降原減。其元祐四年十一月詔勿用。  先是,御史中丞趙君錫言:「臣聞天子以尊奉天地、神祇、宗廟、陵寢為重事,君臣上下所當究心,悉力于此而不敢小怠也。臣伏見自來京西路財賦歲入至少,支用至多,每苦不足,則丐請於朝,而後僅能支吾,如陵寢之奉,雜出其中,竭蹶奔走,常懼不集者。孔子稱大禹之德,以為『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則聖人所以奉先事神者,不敢輕忽可知也。今國用浩繁,不可勝計,而顧不能致孝于陵寢,以四海九州之富而使有司惴惴焉,常憂闕乏以誤大事,徒歲給時予,不得已而供其無窮之求,而未能立法制,謹儲積,不下雜於經費,以明盡物至敬之道。此實司耳目者不能上廣聰明之罪也。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應于陵寢費用錢物,悉自朝廷給付京西路轉運司,別作一項樁管應奉。臣竊度歲數不過二三十萬,在朝廷所出至少,而昭事列聖為孝至大。兼本路歲入若免應奉陵寢,則不待逐時所賜支賞自可充足,是乃易有司干請之煩,為明主盛德之美,善否相去灼然遠甚。惟二聖留神裁幸。」于是行君錫之言也。 詔秦觀罷正字,依舊校對黃本書籍。以御史賈易言觀過失及觀自請也。(正月二十一日除正字。) 詔直省官宰臣廳八人、執政官廳六人為額,不得額外增置。 御史臺言:「東西作場乞今後應造軍器作匠,每半年一次比較進退,並限次季仲月試驗,審實結絕,仍須所屬郡官或委轄下別司官審察,免致關通遷延生弊。其諸路似此比較處,亦乞依此。」從之。(新本無。)  乙未,權知開封府、龍圖閣學士范百祿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吏部侍郎、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權知開封府,御史中丞趙君錫為天章閣待制、吏部侍郎。用呂大防、劉摯等議也。(大防、摯議已先附初四日。)摯謂百祿知經好學,有文行,今年二月四日除京尹。摯時居家,辭恩命後,為呂大防言京尹事劇,非百祿所宜,暴其所短,非愛養人材之道,亟當還之,猶遷延至今也。 他日,樞密院奏事已,韓忠彥問:「趙君錫、賈易罷,不知因依,豈非言蘇軾否?」太皇太后曰:「是也,輒將題詩事誣軾。先帝三月上仙,軾五月題詩,猥云軾則有意。似此使人何可當也?目前事不言,卻尋許多時言,顯是收拾。初賈易言,相次趙君錫被賈易使之亦言,軾幸無事,乃似此生事。」忠彥曰:「君錫素無執持,臣從舊識之,大抵不能違人情耳。聞又言李端愿女嫁符氏者,乞不令來李氏,此亦應是受人告囑。」太皇太后曰:「樞密亦曉此。且說自家作中丞,何苦管人此等事?但人使之言,即言。」王巖叟進曰:「君錫雖無執持,然亦非惡人。」又曰:「聞賈易昨來除命出聖意。」太皇太后曰:「初不因人薦。」巖叟曰:「此人有夙望。」忠彥曰:「陛下亦必是聞此擢用,乃誤陛下任使。」巖叟又曰:「賈易除御史日,中外翕然稱當。未來間,京師百司官吏望而畏之,臺諫官難得如此有夙望者。今罷去,士論甚以為惜。進退人太速,亦人主所當謹,願陛下留意。別除丞雜,尤所當謹。」太皇太后曰:「極當謹也,須求老成。」忠彥曰:「宜擇忠厚者。」巖叟曰:「求得中道者用之,乃善。」(此段據君錫舊傳及巖叟繫年錄。)  詔今年諸路監糴官如糴及該賞數目,並于合得酬獎上遞增一等推恩。(政目云:「諸路監糴官酬獎賞。」前月二十四日可考。) 三省、樞密院言:「議到納后六禮: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成、告期。以舊尚書省權為皇后行第,差執政官攝太尉充使,侍從官或判宗正官攝宗正卿充副使,並朝服。其日,太皇太后服禮服,御崇政殿,發五禮制書,內侍官先奉納采、問名制書出內東門如常儀,餘制書安于崇政殿幕次。內使、副受制書捧出朝堂門外,安制書于車。內使、副乘車如禮,至行第門外,共下車,主人朝服出迎如儀。次日,納吉、納成、告期。納成加穀圭,『請期』依開寶禮改為『告期』,並如上儀。納采前,擇日告天地,發冊命使。今欲差宰臣攝太尉,執政官攝司徒,車服如儀。其日,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文德殿,遣使、副如儀。仗衛,依元祐二年冊禮。前一日告宗廟。奉迎命使,今欲依開寶通禮改六禮『親迎』為『命使奉迎』,差宰臣攝太尉,執政官攝司徒【二】,車服如儀。皇帝臨軒與冊禮,使副同日遣,令文武百官詣行第班迎。其日,皇后服褘衣,乘重翟車,鹵簿依禮令,由宣德門東偏門入,文臣大卿監、武臣正任刺史以上【三】,宣德門外班迎。皇后至門內降乘入次,換升擔子,經朝堂由內東門入內。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福甯殿,設皇后大次于庭之南。次日,以禮朝見太皇太后、皇太后,參皇太妃。」詔從之。(政目:「八日,元豐庫支金銀助后費。」) 初議以都亭驛為皇后行第,給事中范祖禹言:「都亭驛常為遼使館舍,今納皇后以母天下,而先居之於驛使之館,非所以觀示四方,為正始之道也。乞以舊尚書省為行第。」從之。 祖禹又言:「發冊、奉迎、命使及皇后入內,皇帝皆服通天冠、絳紗袍。臣謹案:古昏禮用冕服,無他服之文,通天冠、絳紗袍本以代古皮弁之服。唐開元禮、國朝開寶通禮亦皆服笃冕,今發冊與奉迎同日,將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繼先聖之後,其可以不致隆乎?伏請皇帝臨軒發冊、命使、奉迎及皇后入內,并服笃冕,以重大昏之禮。伏望聖慈更下三省、樞密院參酌,庶于國體為便,合于先王禮經之意。所有錄黃未敢行下,謹具封還。」 貼黃稱:「議者或謂昨來發太皇太后冊寶,止服通天冠、絳紗袍,今納皇后服冕,有踰尊之嫌。臣謹案:冕服,祭服也;弁服,齋服也。故南郊致齋,服通天冠、絳紗袍,祭之日乃服笃冕。冕服所以交神,非所以示親也。昏禮將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有鬼神、陰陽之義,故服祭服與事親之禮不同,即無踰尊之嫌。臣與鄧溫伯等議狀,已備論之。今服通天冠、絳紗袍,于禮無所據。臣竊為聖朝一代大典,而於先王之禮無據,則未足為法也。乞更賜詳酌。」訖不從。 翰林學士范百祿言:「臣伏以朝廷講議大昏,將行六禮,合以先王敬重之義。然以本朝故事言之,則太皇太后先降詔,次□院宣制,然後發冊奉迎。今日所行,蓋欲兼用古今之禮。麻制中云:『宜令所司擇日備六禮冊命施行。』然六禮並係太皇太后稱制,若降麻制指揮,已自立文,則太皇太后禮服御殿,遣使將命方在此後,理似未安。竊以昏禮下達,匪媒不克。今采擇先定,有命既集,而先用麻制以后氏族姓宣告外廷,方且遣使齎制行納采、問名之禮,則禮文顛倒,似失先後之序。欲乞以降詔之日,行納采、問名之禮;宣制之日,行納吉、納成、告期之禮。所有制文止依舊制,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更乞裁定。將來降制詔行禮次序,頒付有司遵奉,使先後不失其倫,風化之基舉無不當,一代盛事垂世可觀。」(此議附見當考。) 丙申,戶部言:「朝廷及戶部封樁并常平等錢物擅支借,及他司借常平等錢糴買物斛,應對行支撥。未樁撥價錢而輒支用者徒二年,其常平等錢仍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內封樁錢物應副軍須急速不可待報者,方許支借,仍具數申所屬給限撥還。若兌充沿邊要切支用,而已於定州樁定錢物,或召人入便,省還送之費而無妨闕者,申稟尚書省及本部。」從之。(實錄又於十一月二十五日重載此,今削去。) 己亥,監察御史安鼎言:「宗正寺屬籍有號宗藩慶緒錄者,按『慶緒』二字是唐安祿山子之名,今以為皇朝本支牒譜之目,其為繆戾甚矣。乞特賜改易。」詔改名宗藩慶系錄。 給事中范祖禹言:「新除成都府路轉運使劉珵,與蔡確交結醜跡,士大夫所共知,必不能正身率下,乃使之按察一路,黜陟官吏。稽於觽論,皆謂不可。」詔珵為荊湖南路轉運使。其後祖禹再封還錄黃,改差知邠州。(劉珵,八月二日除成都漕、政目,祖禹繳還珵詞在初六日。改知邠州,政目在二十二日,今從實錄。) 戶部言:「應告捕博易糴買入糴賣綱運斛斗人,合支賞錢,並當日內先於賣坊場錢內借支,依元條監催填納,候至歲終,如催納不足,即委提刑司牒發運司以息錢據數貼還。」從之。 又言:「御史臺狀,乞今後文臣承務郎以上,出入京城門,並令書職位、差遣、姓名、所指去處、因依,令本門當日供申御史臺及合屬去處申尚書省。」從之。 詔京城內諸官司,向來因推行重祿法受乞行用引領過度,及違犯常平給納法編配之人,並依元祐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指揮移放。 右僕射劉摯言:「伏睹今月十二日內降諫官姚□劄子,言祕書省注晉書官鄧忠臣舉劉燾等充檢討官,是現任宰臣子者。臣昨見忠臣狀所舉是滄州節度推官劉燾,自係新知海州劉撝之子,兩浙人,與臣不是親戚。今□言是宰相子,指燾為臣男宣德郎蹈,必是誤有風聞。伏望聖慈詳察,劄示□知委,免致虛招論列,紊煩天聽。」 摯自□其事云:「□今日上殿,其劄子即降出。初注晉書官鄧忠臣申都省,乞差劉燾、蘇象先、王摭、白時中充檢討官,狀送祕書省。今□言忠臣阿諛大臣,舉見任宰相、執政之子孫,乞行斥逐。蓋象先,頌之孫;摭,巖叟之子;又指燾為蹈。此固傳受之誤,無足論。然諫官早對,必極有論言,而又上未知其是非,不可坐受此事,乃具奏知。」 摯又云:「忠臣,長沙人,王珪門客,及第後,因緣入館,丁憂去。服除,再入祕書為正字,為言者所攻,去,通判瀛州。還,差注晉書,校對黃本。忠臣有學問,能文,長于雜記。頃嘗注杜詩,久留心晉史,故使注之。」尋有詔,坐摯所陳劄付□知。錄黃至都省,摯曰:「諸執政欲寢此劄。」復上中書同進呈,摯面奏:「始臣具劄子,欲二宮知其誤爾。今若劄示,恐傷言路事體,願寢此詔。」可之。(十六日事今并此。)  庚子,荊湖南路提刑司言:「錢監工役朝暮鼓鑄,最為勞苦。其招後投換犯罪刺配及徱刷廂軍之人,既非素習,若令習學鼓鑄,例收全工,免稽滯工限。欲乞相度自到作日,給與請給;且令習學鼓鑄,收工三分;及三十日,與收半工;再經一年,即收全工。」從之。(新削。) 大理寺言:「捕盜官可乘馬處,不得乘簥。」從之。(新無。)  是日祈晴。(政目:十二日事。) 辛丑,三省進呈溫州防禦使、提舉萬壽觀曹評乞外任差遣事,呂大防等曰:「曹評弟誘近方服除,恐難為並令補外。聞兄弟中誘最貪,今其家分財未了,欲且令一人補外,未審聖意誰與?」太皇太后曰:「沂王四子,長子諭素有殘疾,不能任家事。其妻韓氏性很戾,與諸房不協,初因服內藏匿一金盆,諸兄弟不平,互相抉摘,遂聞官司。」大防等曰:「沂王薨歿未數年,閫內不能敦睦,遽至忿爭,誠可嗟憫。」太皇太后曰:「沂王性吝嗇,不知訓飭子弟,惟務聚財,蓄藏無厭,今日忿爭豈不由此!且多積貨財,是令子孫不義耳,若非多藏,必不致是。但不積財,子孫自然知義。」大防等曰:「誠如聖訓,古人所謂愚而多財,則益其過,正為此耳。今欲令曹誘補外,未審可否?」太皇太后曰:「可。」 左諫議大夫鄭雍為御史中丞。 是日,輔臣奏:「中丞及侍御史闕。緣御史楊畏有言,宜謹擇言者,慮近臣巧說,引其密黨。以此臣不敢進擬。」諭曰:「但說誰可以作。」因以雍對。諭曰:「正合太皇意也。此人言事酌中,老成不妄。」遂用之。(此據劉摯日記修入。王巖叟繫年錄亦同。又云:「趙君錫、賈易攻蘇轍忤意,雍從而擊之,議者曰:『將篡。』已而果然。」)  左藏庫使王惟純為梓夔路鈐轄、管勾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兼知瀘州。(范祖禹云云,見閏月十八日。) 戶部言:「未獲罪人,於法雖不許告捕,理合召人告捕者,聽量立賞錢,不得過五十貫,杖以下不得過三十貫。已會恩而事干財穀要切照證者,聽長官審量裁減。」從之。(新無。) 又言:「欠物限三十日,磨勘均攤無欺弊者,監催須納二分以上;未足,及三十日者,餘以數限五日關理欠司,依季限催納。遇赦除放者,將赦前合給數催理外,止據赦後日合納數住催,本州保明申監司,本司勘驗詣實,依此奏聞。若五季限滿未足者,先估納財產,次到請受。不足,勒保人限三十日填納。元抵當財產又不足者,雖乃赦前欠數,亦權住催理,依上文保明申奏除放,即磨勘均攤及關理欠司。無故違限者,一日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所欠官物,仍據元合監催并關理欠司月日,依條限理、放官。其欠官物元無欺弊,未曾監催而遇赦合除放者,保明申尚書省。」從之。(新本刪要云:「戶部言:『請立欠官物者輸還日限,及會赦蠲除條約。故違者,以日定罪,罪止徒二年。』從之。」) 是日,右丞蘇轍乞補外,劄子進呈訖,轍又面請,亦不許。 壬寅,戶部言:「請依元例,于尚書廳置都知雜司,主行舊所主事務,合用人吏止依條于額內選差均那。其逐曹知雜司人吏名額,除均那外,人數即依舊,管承受本部官員須索,及掌卯歷宿直、比較功過、雜務之類,及受發文字。仍令差那手分三人,四年一替,其轉資等依三司舊例。」從之。(新無。)  尚書省言:「州役令鄉差者,若本等及次一等戶空閒不及四年者,以助役錢雇募有行止不曾犯徒刑人充。其助役人錢約度雇本州色役不足,即先于戶狹須煩處雇募,各依本役年限,候滿日,本州揭簿勘會,有空閒年及人戶,即行差罷。其人戶空閒自及四年以上處,不在此限。若不因造簿編定及人戶糾決劶有陞降等第【四】,以就年限差雇者,委監司巡檢舉劾。諸州每年據所納助役錢,除留一分準備外,應募支用有闕剩,委提刑司通一路那移應副。」從之。(新錄稍刪舊錄,甚亡謂,今純用舊錄。政目云:「十五日行差役法。」) 癸卯,召輔臣觀穀于後苑。 右正言姚□為左正言,監察御史虞策為右正言。  詔左朝散郎、新知廬州賈易知宣州,知宣州、左朝奉郎、直龍圖閣朱服知廬州。 前一日,御史楊畏、虞策上殿劄子各二道,皆付三省。二人所論之事並同,其一言:聞賈易有大疏,言蘇軾、蘇轍數十事,尋罷丞雜,外不知其說,乞降易疏公行之。其一乃是前日進對者,皆言易除郡太優。畏之言曰:「臣始以易之除出于睿意,故不敢執論。今蒙宣諭,乃知執政以移易則動知州人多,須論之。」又曰:「蒙宣諭令進文字,又請罷知州給黃牒之法,並命以誥,所貴見功罪之實。」策之言曰:「臣見賈易之志剛很挾私,臣常坐觀待其狂妄自敗,故多不與臣言。今之所論,臣不與聞,於是進呈。」易遂改知宣州。 又論諫官闕,諭以虞策為正言,曰:「此人卻平穩。」又諭宇文昌齡可為侍御史,同對曰:「誠是舊臺官。然更容臣等契勘,別日進呈。」摯私謂:「策誠端良儒雅之士,進兩省為宜。然觀今日二章頓異,急自分解,以為非易之徒,有可疑者也。」  畏又言:「李之純長厚,不可尹京,前在吏部差選人傅敏之管勾下御司,是不守法。」進呈訖,摯謂:「畏本為王氏學,事佛,元豐中為御史,改宗正寺丞,去梓州路提點刑獄,還為宮觀。代歸,篃謁要路自辨,數以為常,忤王、蔡。久之,為省郎。趙君錫薦以為屬,三以母老辭。既得矣,君錫再言:『在臺一二官皆有母。』遠除之。始與賈易同論議,如言災傷事,公議是之,一見事變,抵巇為安身計。昔朱光庭嘗極論畏為人。嗟乎!君錫之罪于是大矣。」上竟用策及□,並為左、右正言。 大防、摯尋同入劄子:「昌齡清修誠實,可副聖擇。然是川人,與蘇轍同鄉里,連姻親。昨日攻蘇氏兄弟甚急,自罷丞雜,及軾出外任,人情方似定鼑。若忽以昌齡補臺端,必又紛紛,上煩聖聽。欲十八日面稟,緣是日同三省奏事,有所妨礙,故先具此奏知。」初對,即諭曰:「前所說欲補賈易名闕,不若且休。」即奏曰:「已除中丞。舊例,或丞雜互除,亦不闕事。昌齡候別日商量差遣。」 樞密院言:「中書省以知岷州康識前任知鄜州日,失入死罪,有詔特差替。按識久在熙河,見係本路鈐轄、知岷州,今防秋是時。」詔識展二年磨勘,其差替謫命勿行。 甲辰,河北路轉運司言:「一路等條有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太重者,如黃河諸埽修護隄道不得侵掘民田等罪,雖該德音降慮,並不原減。黃河隄岸不至危急,妄有勾集人夫,并科違制罪,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原免。其雖該德音降慮並不原減、不以赦降去官原免之文,乞刪去。」從之。 乙巳,中書舍人韓川為太皇太后賀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副之。刑部侍郎彭汝礪為皇帝賀遼主生辰使,左藏庫使曹諮副之。吏部郎中趙偁為太皇太后賀遼主正旦使,西京左藏庫使王鑒副之。司農少卿程博文為皇帝賀遼主正旦使,左藏庫副使康昺副之。其後虎辭不行,以西上閤門副使宋球代之。(閏八月八日。)川辭不行,以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代之。(閏月十八。)安世辭,以中書舍人孫升代之。(閏月二十四日。)升辭,以戶部侍郎韓宗道代之。(閏月二十三日。)汝礪辭,以鴻臚卿高遵惠代之。(閏月二十四日。)宗道又辭,乃復以命汝礪。(九月二十四日,汝礪為吏侍。)  御史中丞趙君錫言:「近蒙恩除吏部侍郎,尋奏乞降黜,奉詔不允,伏望除一外郡。」詔君錫為天章閣待制、知鄭州。(姚□再論君錫與鞏交私,令淮南漕司體量,乃閏八月二十八日。舊錄云君錫緣此乞出,誤也,出知鄭州在前八月十八日矣。) 詔杭州管病坊僧人每三年醫較千人以上,特賜紫衣及度牒一道。從蘇軾請也。(新無。) 詔章惇復左正議大夫。前此惇坐蘇州置田不法,降一官,至是滿歲當復,故有是詔。給事中朱光庭言:「惇凶悖很戾,慢上不恭,交結姦臣,彊市民田,姦邪貪污不法之人不當用常法□復。」詔章惇更候一期取旨。(更候一期,乃二十二日,今并旨。降一官,在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惇以四年五月丁憂,今除喪,故有此命也。七年八月十四日,當考。) 戶部言:「應副輸助役錢人戶典賣田土限五十頃止,限外田土所輸役錢依免役舊法全輸。未降赦前已過限者,非降赦後典賣田土者,即通舊過限田土,亦依免役舊法全輸。荒田并墳地若恩賜者,不在此限。」從之。(政目云:「立限田法。」) 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奏:據順甯寨將官劉安等申,西人髯耍毀坼安定堡地分內新移修增子、土門兩堡。」詔范純粹詳究實狀,相度一面施行,聞奏。(要考詳究竟。) 戊申,禮部言:「內侍使臣界終,御廚官減二年磨勘。」從之。 己酉,詔復置解鹽使,依諸路轉運副使資序。(七月八日,范祖禹云云。) 右朝奉大夫王孝光為司農卿。左朝請郎、司農少卿程博文為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十八日,使遼。) 兵部言:「官員在任或在路亡歿,其送還人擅自回歸及逃亡,罪輕者杖一百;係都轄職員、將校節級,并為首率觽者,各徒一年,並不省免。若犯在御札約束內,亦不以赦降原;不切部轄者,杖八十。每差送還亡歿之家,于券牒具此條制。」從之。(新無。) 提舉修實錄宰臣呂大防言:「乞令國史院官修進先朝□訓,以備邇英閣進讀。」從之。 詔今後押伴諸蕃使臣不許先次發遣,須候進奉人朝辭就路,卻令押回。 詔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溪洞新遠州田洪祐長男思遷承父故官。 直龍圖閣、知熙州范育加寶文閣待制再任。(再任,據政目。加職,據育謝表。新、舊錄皆不書去。六月二十八日自熙州召權戶部,七月十二日依舊知熙州。) 樞密院進呈內降指揮,皇太妃奏為親戚忤端輔。先有旨,得承佃中牟縣陂水地,永遠為主,元數外地免納利潤。韓忠彥、王巖叟言:「有一頃水田地正數三十八頃【五】,剩數卻七十餘頃,事屬太甚,於理未安。臣等商量,欲量出課利,不失陛下恩意。又依傍得朝廷自來法度,亦令此人久遠穩便。」太皇太后甚以為然,乃令減半。初,忠彥便欲令依行,巖叟曰:「太僥倖,不可全依,須將上開陳少抑之。」忠彥曰:「三省不如此。前日批出,宋司婉請兩坐廢營與乳母作壽堂,昨日已進呈依訖。」巖叟曰:「豈可尤而效之,安知說透不從?」已而果納。(二十二日事。)  庚戌,諸州吏額,除見管投名不支雇錢人已及八分以上,及自來有人願充,并行募法日不支雇錢處,並不支給外,其餘更不支錢外,將本州吏額十分為率,內投名人已及四分以上,支六分雇錢,不及四分,即全支。仍以本州今來合支雇錢都數,委當職官勾集吏人當面議定,將所主案分事務輕重,除係優輕不銷支錢外,並為二等錢數支給。 滄州言:「按元祐敕,錢監及重役軍人合配者,除沙門島及遠惡處依本條外,餘并勒充本指揮下名。其不可存留者,即配別監及他處重役州司【六】。看詳上條係以廣南為輕,重役為重,遂不配行。今來重法地分,重役軍人多是累曾作賊,卻令徒伴聚在一處,易為結集,復行強盜。其告捕人為見依舊只在本營或別重役處,地里相去不遠,往往懼其仇害,不敢告捕。欲令于上條『沙門島』字下【七】,特行添入『廣南』二字。」從之。 戶部言:「按度支押令,木□至京交承未畢,其驛券聽給三十日止。看詳使臣押□竹木,一般令文止言木□,該載未盡,欲于令內刪去『木』字。」(新無。) 又言:「今後川峽路官員、將校入納到俸餘職田錢,委所至路分依條支還外,一面關牒拘催元納路分,將納入錢依數買納折兌撥還。」(新無。) 又言:「按元祐差役敕,單丁或女戶如人丁添進,合輸色役者,若經輸錢二年以上,與免差役一次。緣其間卻有戶窄差使頻併去處,今欲於本條下差人注文『戶窄空閑不及二年處,即免一年』。」並從之。 辛亥,三省言:「翰林學士范百祿等奏,景祐三年因崇政殿說書賈昌朝奏請詔修邇英、延義二閣記注。今陛下向學稽古,間日一御經筵,雖史官在前,言動必記,然講讀之事,未有專一纂錄。欲乞復修邇英閣記注,如仁宗朝故事。」從之,仍令講讀、記注官同共編修。  又言:「責授英州別駕、新州安置蔡確母明氏狀,乞元祐四年明堂赦文及呂惠卿移宣州安置二年例,與量移確一內地。按條,前任執政官罷執政官後,因事責降散官者,令刑部檢舉。又刑部令應檢兵人理期數,準法,散官及安置之類,以三期詔開封府告示。」 初,兩宮幸李端愿宅臨奠,既還,蔡確母明氏自□車中呼:「太皇萬歲,臣妾有表。」衛士取而去。是月丁酉也。翼日,執政聚都堂,呂大防問劉摯曰:「蔡母章出未?」曰:「未見。」王巖叟曰:「前來聞已有三期指揮,是否?」摯曰:「刑部法當三期。舊在中書日一年一檢舉,後歸刑部,用刑部法。」久之,章竟不出。 是日,三省進呈明氏馬前狀,太皇太后宣諭曰:「蔡確不為渠吟詩謗讟,只為此人於社稷不利。若社稷之福,確當便死。此事公輩亦須與留意。」摯曰:「只為見呂惠卿二年量移,便來攀。」蘇轍曰:「惠卿移時,未有刑部三年之法。」太皇太后曰:「更說甚法?」大防曰:「乞令開封府發遣。」從之。既而摯語大防:「發遣太甚。」大防遂作小帖附錄黃奏知云:「早來簾前議,欲令開封府發遣,恐致喧瀆,且令告示。」詔可。給事中朱光庭封還錄黃,言:「確罪惡比于四凶,既竄,豈有放還之理,乃以刑部當法【八】豫先告示,理極不可。」遂寢前詔。已而執政又聚都堂議【九】,欲用光庭論駮告示。摯曰:「告示何者再三遲疑?」傅堯俞曰:「告示不行。」大防又曰:「適已奏知。」摯曰:「難為坐聖旨告示,只本房告示。」遂令刑房批帖子告示,更不復坐聖旨。既,不復降錄黃過門下,給事中雖欲再論列,不可得矣。乃奏知只令本房告示。(五月二日,確母進狀。蔡確母訴事,已用王巖叟繫年錄刪修。劉摯日記尤詳,今附注此。摯日記云:「四月四日,蔡新州之母明氏投訴,乞放確歸田里,云已有此奏狀,時未下也。晚下省,明氏并一男,其孫洸也,抱馬首哀訴。諭以候見奏狀議。十五日,明氏再訴,遣其孫洸齎狀至,不稱封號,止曰『明氏』。二十五日早,明氏篃詣三省、密院,告訴于漏舍。五月二十前,明氏四狀送刑部,依條告示。舊法,執政降責,中書一儙檢舉。新制,并歸刑部格,散官三儙也。確以前年六月南遷。又六月六日,明氏再狀:若不許歸田里,只乞依呂惠卿例,量移近裏聚聽處出頭。二十一日,明氏再狀,抱馬首號訴。又七月二十四日,都堂晚集,明氏與其孫再出頭陳狀。又八月二十四日,延和日參奏事,蔡新州之母明氏狀申三省,乞移確近地。昨初十日,太皇駕前曾投奏狀,乞敷奏施行。諭曰:『宮中常說與官家,此人姦邪深險,久遠官家奈何不得,于社稷不便。昨來因他作詩行遣,本非謂詩也。今來於法如何?』對以于法至明年秋方成三期,合檢舉。只為狀內攀呂惠卿是二年量移,時未有三期法故也。諭曰:『不得比惠卿,便是三期滿,亦豈可用常法移也。此人直是不可放回。相公懣常宜防此人,久遠為害不少。』左揆曰:『實如聖諭,但其母子在京甚有教之者,攪擾朝廷。』諭曰:『只為他朋黨多。』左揆曰:『欲令開封發遣出京。』可之。退,而璧條送開封告示,仍奏知若便發遣恐必致喧瀆,且行告示。」) 戶部言:「應江、湖、浙、淮六路沿流州縣巡檢催綱,據本司官如一任內捕到博易糶糧綱斛斗公事,將透漏不覺察折除外,獲徒罪三次以上,或杖罪六次以上,即發運司保明申奏,與減一年磨勘。若有透漏不覺察,將捕到件數比折外,通計赦前如有火數,展一年磨勘。」從之。(新無。) 壬子,右正言姚□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臣竊聞朝奉郎王鞏昨任揚州通判日,有本州人吏馬守珍,鞏常令勾當事,委為心腹。後來鞏踰違發覺,已體量施行,而鞏不畏公議,妄經朝廷辨訴,再下本路體量,為提刑林積虛稱,不顯實跡。中外公議喧騰,朝廷又再降指揮,下本路體量。其時鞏卻令御史中丞趙君錫以踏逐為名,收馬守珍充御史臺人吏。其馬守珍才得收係姓名在御史臺,便請假往揚州為鞏計會踰違公事,誘囑從前一行干連人,令赴官陳首,稱鞏在任日並無踰違事跡【一○】。近聞本路官司昨因體量王鞏事,亦曾見得馬守珍一行因依。今來除鞏已據本路體量到踰違事,委是分明,其馬守珍即未曾勾勘。臣竊以御史臺者,朝廷紀綱根本,糾正官邪之地,而君錫身居侍從,任中執法,以彈劾為職,不思正心奉上,而敢與王鞏交結,通為姦弊,潛結內外,以欺負朝廷。況陛下聖明,以至公御天下,臣每聞德音,常欲臣下無私。而君錫執法之臣,乃與鞏交結,可謂上負陛下任使。且朝廷公事貴要是非明白,若容小人如此上下相蒙,肆為僥倖,而不加懲創,何以賞罰善惡,使百官不敢為私?伏乞特降指揮,下淮東提刑司所在勾追馬守珍等根勘,依公盡理,取見情實,未得斷遣,奏取朝廷指揮。」 貼黃:「馬守珍雖則一吏人,乃敢計會中外,欲變亂朝廷公事,其情不輕。顯見趙君錫、王鞏相為私欺公朝,有壞紀綱。伏乞早賜施行。」  又貼黃:「臣竊聞朝廷每有指揮下外路勘問公事,或只節略大指。竊恐外路官司不見本末,不肯盡情實根勘。今來如蒙朝廷施行,伏乞詳備行下。」(閏八月二十八日,實錄始載□言及詔淮南運司根治。今依月日全錄□章于此。) 癸丑,詔:「今後勾當皇城司官,除入內省都知押班任滿許取旨再任外,餘非特旨再任,依元條。」 詔:「鄜延路都監兼本路第六將、皇城使李儀,副將、東作坊副使許興故違詔旨,及不遵帥司節制,乘夜出兵入界,與夏賊戰歿,更不推恩贈官,亦不給賻。餘準備將領及部隊將第降官展年,仍令陝西、河東逐路帥司告諭諸將。」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蘭州沿邊安撫司申,有西界水賊數十人浮渡過河,射傷伏路人,尋鬥敵,生擒九人。」詔令經略司將所獲差人押赴鄜延路經略司,令保安軍移牒宥州,及差人送至界首交割訖奏。 詔延福宮使、降授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為右武衛上將軍致仕,從其請也。中書舍人孫升言:「憲方在罪責,乃加恩禮,使之致仕自便。臣恐開此一端,今後罪流竄之人,皆以疾請致仕,則是王法不行于有罪,將何以為國?」遂寢前詔。(升言在二十八日,今并書。) 刑部言:「見任官廨宇非在鄉村,及公使庫不得下鄉村,唯許買供己薪炭飲食之物,及在任官員抑勒行人出本縣界收買。或旋令織造匹帛各已供應者準此。其非本行因賣物旋令認定行者杖一百。」並從之。 是日,三省、樞密院奏事,蘇轍言:「蘭州近以遠探為名,深入西界,殺十餘人。邊臣貪功生事,不足示威,徒敗乃事耳。乞行詰問,或戒約。」王巖叟曰:「賊兵在境,若不遠探,何由得知?苟失機宜,豈不誤事!」呂大防曰:「今以李儀、許興無故入界,致陷沒,更不推恩,篃告諸路,亦足以示戒約也。」樞密院先下復上。逢大防及劉摯謂韓忠彥曰:「已得旨令戒約。」巖叟復奏,因進曰:「戒約之事,更乞陛下體察有未便處。」太皇太后曰:「適三省要戒約。」巖叟曰:「所見偏,所奏未盡理。自來朝廷常指揮令明遠斥候,又卻不得差人深探,如此乃是不會事。」又曰:「賊兵在境上,若失機宜,奈何?」太皇太后曰:「如此則難責彼也。」巖叟曰:「邊臣全賴朝廷主張。」忠彥曰:「若生事亦不便。」既罷戒約,蘇轍他日又言:「蘭州近以防護打草為名,殺西界六七人,生擒九人,已令送還九人,此甚善。邊臣冒昧小勝,不顧大計,極害事,可遂行戒約。」大防不欲曰:「李儀、許興等深入陷歿,已責一行人,足以為戒約矣。」轍曰:「李儀等深入,以敗事被責。蘭州深入有功,若不戒約,將謂朝廷怒其敗事,而喜其得功也。」太皇太后曰:「然。」乃行戒約。(此段合蘇轍遣老傳、王巖叟繫年錄編修。其月日今用巖叟所錄,參考前後,皆無牴牾也。) 甲寅,宰相呂大防言:「近講筵官奏乞修邇英記注,如仁宗朝故事,已有旨施行。今史院有邇英、延義二閣記注十餘卷,具載仁宗與講讀官議論。嘗講詩至『誰能烹魚,溉之釜鬵』,仁宗謂丁度曰:『老子云:「治天下者,若烹小鮮。」正謂此也。學記曰:「知類通達,謂之大成。」』仁宗可謂善推其類矣。臣嘗進仁宗聖學事跡有未備者,欲寫二閣記注一本進入,以備聖覽。」上可之。其後,詔國史院修寫兩本進入,別寫一本送資善堂。 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曰:「秋氣已涼,陛下閒燕之中,足以留意經史。舜雞鳴而起,大禹惜寸陰,願以舜、禹為法。」上曰:「朕在禁中,嘗觀書不廢也。」上問巖叟從誰學,對曰:「從河東甯智先生學,其人經明行修。後隨仕四方,無常師,有一善則從之。」上云:「如此則師多。」上問:「因甚識韓琦?」對曰:「因隨侍閒居北門,始識之,遂薦辟學官,又辟幕府,又隨之居相三年,至其葬乃去。臣知琦為詳,琦亦知臣頗厚,嘗教臣以事君之道,前不希寵,後不畏死,左右無所避,中間惟有誠意而已。臣佩以終身。」上稱嘆久之。 又嘗因對論取士,上曰:「取士如何?」對曰:「天下非無材,取之不遠,採之不博耳,所遷所擢止于已用者數人而已。故朝廷有乏材之患,搢紳有沉滯之歎。且如天下郡守、縣令最為親民,最可以見治狀,每歲使本道監司舉一二性行端良、治狀優異者,朝廷召而用之,則人思自奮,國無滯材,公道通矣。」上曰:「甚善。」上問:「治道何先?」對曰:「在上下之情交通而無壅蔽之患【一一】,則治道自行。上下之情所以通,由舉仁者而用之。仁者之心,上不忍欺其君【一二】,下不忍欺其民。故君有恩意推而達於下,民有疾苦告而達其上,不以一身自便為心。不仁者不然,坐視人之疾苦而不以告於上,君有惠澤萬物之心而不推而廣之於下。人主雖欲成治道,不可得也。」又言:「法度雖嚴,綱紀雖具,中間若有情不交,亦無益也。」上曰:「安知仁人而舉之?」對曰:「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訥近仁。」上頷之。(此據朝論增入。) 詳定編修閤門儀制所言:「按舊制,車駕行幸,文臣待制以上並隨駕。昨自官制後來上,以舊日兩制即令隨從。看詳典故,兩省、常侍、給舍、諫議、正係供奉及備顧問文官,理當隨從。今欲乞將上件官於新儀內修入隨駕。」從之。 乙卯,詔涇原路第十將、西染院使李浦,副將、如京副使張蘊,各特降兩官衝替。權同副將王祕持喪三年,磨勘差替。以懷遠寨監押、供奉官李遜與西賊鬥敵被圍,而浦等觀望不救及供報誕妄也。李遜特遷閤門祗候,充第十副將,以率先見賊盡死戰也。  知鎮戎軍、東上閤門使、吉州防禦使苗履賜銀絹百匹兩,仍降赦書獎諭。餘寨主巡檢供報不實,探報稽緩者,各展磨勘、罰金有差。  監察御史虞策言:「兩浙災傷州縣收米多為販夫、公吏相結冒糴,次及彊壯之人。其飢羸者轉受困餓,或被蹂躪死傷。乞下本路監司覺察。」詔轉運、提刑司提舉分布諸處賑糶,務要實惠飢民。內興販及彊壯者,不得一例糶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並令依法。(此事當考。) 三省言:「諸路戶口財用,雖月部每年考會總數,即未有比較進呈之法,復不知民力登耗,財用足否。今立定式令,諸州每年供具以次年正月申轉運司,本司以正月上戶部,本部候到,於半月內上尚書省類聚進呈。違者杖一百。」從之。 注  釋 【一】至今分撥未糧本句難解,疑有脫誤。 【二】執政官攝司徒「攝」字原脫,據通考卷二五六帝系考補。 【三】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臣」原作「士」,「任」原作「使」,據同上書改。 【四】若不因造簿編定及人戶糾決劶有陞降等第「劶」原作「取」,據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三五改。 【五】有一頃水田地正數三十八頃據文義,疑上「頃」字為「處」之誤。  【六】即配別監及他處重役州司「即」原作「既」,據宋會要刑法四之三改。 【七】欲令于上條沙門島字下「下」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刑部當法「當」字在此費解,疑為「常」之誤。 【九】已而執政又聚都堂議「而」原作「有」,據文義改。 【一○】稱鞏在任日並無踰違事跡「日」原作「已」,據文義改。 【一一】在上下之情交通而無壅蔽之患「上」原作「天」,據下文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改。 【一二】上不忍欺其君「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卷四百六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閏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閏八月庚申,知杭州林希言:「太湖積水未退,為蘇、湖大患。乞專委監司躬詣瀕海泄水處,相度開決,庶使積水漸退,民田復出,流移歸業。」詔左朝奉郎邵光與本路監司同導積水。 辛酉,刑部言:「強盜發,而所臨官司不覺察,致事發他處,或監司舉劾者,候得替,以任內曾覺察,功過相除外,每火降名次一月至三季止。捕盜官降名次外,五火杖六十,十火或凶惡五火者,仍奏裁。其非吏部差注官,依所降月數展磨勘,並不依赦原。」從之。  壬戌,監察御史安鼎言:「伏見春秋祀九宮太一用羊、豕,而太一十神皆無牲,以素饌加酒焉。竊詳十神太一、九宮太一,共是一神,無異也。今所薦不同,似非禮,亦恐貴神未必歆血食也。」詔禮部、太常寺詳定以聞。 給事中范祖禹狀申門下省云: 準樞密院錄白,皇城使、果州刺史、梓夔路鈐轄、管勾瀘南沿邊安撫司、兼知瀘州張克明,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再任已過滿,近差下王克平未曾赴任,左藏庫使、成都府利州路鈐轄王惟純八月十四日奉聖旨,就差王惟純充梓夔路鈐轄、管勾瀘南安撫司公事、兼知瀘州,替張克明過滿闕。檢會梓夔路鈐轄元置在遂州,元豐中,因蠻賊乞弟作過,用兵討捕,初移鈐轄司於資州,又移於瀘州,皆取一時應副近便,即非經久之制。後來蠻事甯息,因仍至今不改。 伏詳祖宗時置鈐轄司於遂州,本以形勢控制兩川,非專為戎、瀘邊事,而梓夔路鈐轄司、轉運使亦得通管,與成都府、利州路鈐轄不同。自瀘州置鈐轄以來,以兩路兵權付一武臣,沿邊支郡反節制數十州,末大本小,邊州偏重,事理不順。且以西北言之,如高陽之雄州,定州之安肅軍,渭州之鎮戎軍,慶州之環州,皆帥府在內,邊州在外。今瀘州於東川路,若比雄州、安肅鎮戎軍、環州,亦須隸屬帥府,豈可令一武臣專制,更無同領之人?況戎、瀘邊事至小,豈得與西北同日而語哉! 并檢會元祐元年十一月因臣僚上言,乞依舊移鈐轄司在遂州。朝廷下梓夔路鈐轄司與梓州路轉運等司相度。轉運、提刑司尋具相度,梓夔路鈐轄司依舊歸遂州,委是經久利便。樞密院奉聖旨,令鈐轄司且依舊在瀘州,更候三五年邊事一向定貼,奏取指揮。自降聖旨將及六年,更無邊事,已是一向定貼。今因張克明交替,欲乞檢會前降指揮,其新差官更不合帶梓夔路鈐轄,如瀘州須留兵屯守,止存留沿邊安撫一司。其梓夔路鈐轄依舊移歸遂州措置事件,並依祖宗時故事,所貴西南經久安便。門下省并錄白送樞密院,續準樞密院批:「所差王惟純等已得聖旨,所有移瀘州鈐轄司歸遂州,見別具契勘施行。」 祖禹奏:「臣伏見河北、陝西,惟是安撫經略司專委帥臣,至於馬步軍統總管即有副總管,成都府、利州兩路鈐轄亦有兩鈐轄為之副貳。今梓夔路鈐轄及沿邊安撫兩使專委一武臣,既不隸屬帥府,又無別官同領,當用兵之際或可從權,於無事之時則為偏重。伏詳祖宗朝置鈐轄司于遂州,蓋以西南遠方,外接蠻夷,內則戎兵,客土相雜,或姦人窺伺,大盜竊發,淳化、咸平中蓋嘗如此。是故兩川各置兵馬鈐轄司鎮守,互相牽制,夷事緩急照應,遠近適中。并檢會梓夔路鈐轄司舊制,揀選蠻馬,編配罪人,並與轉運司同管勾。惟是戎、瀘夷事則引用皇祐四年樞密院劄子,令轉運司相度事勢,牒赴鈐轄將兵討除外,應干軍馬事件,鈐轄司相度,一面行遣措置。至熙寧七年,察訪熊本奏請應干戎、瀘夷事,並要梓州路轉運使、梓夔路鈐轄司同管勾。竊詳先朝制置梓夔路鈐轄司與成都府、利州路不同,東川既非帥府,而鈐轄須在遂州,故稍輕其權任,主者不一。今以瀘州節制兩路,以一武臣專領兩司,諸路邊州未有此比。況瀘南蠻賊作過,本因羅苟夷爭不償骨價,事至微細。都監王宣恥不豫打誓,遂出兵與乞弟接戰邀功,以至於敗沒。朝廷用兵誅討,兩州為之騷然。自林廣蕩平巢穴,諸夷畏懾,一向安貼,梓夔鈐轄理當復舊。欲乞檢會元祐元年十一月先降聖旨,早行措置,所有轉運司通管,或依皇祐舊法,或從熙寧近制,乞朝廷更賜詳酌。其瀘州止存留沿邊安撫一司,梓州路轉運司官須常置副使一員,遂州知州選差及任滿陞擢,並如祖宗朝故事。所貴兵權不輕付與,西南久遠安便。乞下三省、樞密院,並檢會前後臣僚所奏,及臣前狀施行。」 貼黃:「臣竊聞瀘州自置鈐轄司以來,官員使臣酬獎供給,例皆優厚。武臣知州素無綱紀,是以彼州官吏惟恐鈐轄司復歸遂州。檢會元祐元年朝廷以下梓夔路轉運司同相度,轉運司、提刑司尋具相度,鈐轄司依舊移歸遂州,委是經久利便。臣竊謂事理明白無疑,欲乞更不再下本路相度,只從朝廷措置。若瀘州存留沿邊安撫一司,今隸屬鈐轄司,又不減戍兵,亦足以防遏夷寇,不為無備。」 詔梓夔路鈐轄、梓州路轉運提刑司相度,瀘州樂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帶路分都監,以梓夔路都監一員知瀘州,兼管勾瀘南安撫司公事。移梓夔路鈐轄歸遂州,與遂州共治鈐轄司軍馬,又同商議戎、瀘州邊事。其合行改更等事,並條具畫一以聞。(舊錄誤以范祖禹為范百祿,又刪取奏狀太略。今依祖禹集所載詳著之,詔語則依舊錄。按:此詔令,梓夔路鈐轄司及梓州路漕、憲同詳度條畫。既而鈐轄訖不歸遂州,樂共城及瀘州亦無所更張,蓋是諸司相度條畫不以范祖禹奏請為然。實錄既不書,求之瀘南案籍亦無有,姑附注此,更俟考詳。) 樞密院言:「累據諸路沿邊探報,夏國首領梁乙逋將統河南、北人馬,揚言謀欲犯邊。」詔陝西、河東諸路經略司嚴飭邊備,仍不得先自張皇,希功賞,引惹生事。 右朝請大夫李茂直為兵部郎中。 左朝請郎、集英殿集賢校理崔公度知潤州。(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以左史召,不至。) 癸亥,正議大夫、前知樞密院事安燾為右正議大夫、觀文殿學士、知鄆州。燾既除喪,執政檢舉進呈,呂大防曰:「據理當還舊職。」又緣有趙君錫、賈易兩章論列,太皇太后難之,王巖叟曰:「若還舊職,必致人言。」太皇太后隨曰:「必致人言。」大防因請除鄆州。詔可。燾尋以父老辭行,改知鄭州。(九月四日,改鄭州。君錫、易章在八月一日,今方進呈。劉摯日記云爾。) 甲子,龍圖閣待制、知鄆州蔡京知永興軍。初,執政議用梁燾守鄆州,移京帥渭,代劉舜卿,召舜卿宿衛。王巖叟謂:「京雖三為帥,元不更西事,未可付以平涼。今西人方崛強,時出沒,舜卿亦未可動。或試京慶陽、召章楶還,令權諸曹侍郎。」劉摯不欲多置權侍郎,呂大防請移京守雍。從之。(此用劉摯日記、王巖叟繫年錄增修。梁燾行狀云:「為御史中丞,又論蔡京輕險貪縱,在鄆州贓污貪籍,無復廉恥,不當知成都府。未報。再論京才姦行污,今任之遠鎮,何以表厲風俗!京在蔡確黨中,最號凶健陰險,利誘髃小,助為虛聲,心懷姦罔,勇為非義,無所顧藉,至則必邀材能之名,以蓋前輩,妄作聰明,必不肯循理安靜,遠方之民必不被朝廷惠澤。」按:蔡京以元祐元年二月二十二日,自開封府改成德。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自成德改瀛州。四年六月十八日,自瀛州除成都,于二十四日改發運。七月二十八日,又改揚州。五年五月二日,自揚州改潁昌。六月二十六日,又改鄆。六年閏八月六日,自鄆改永興。七年四月一日,自永興改成都。政目在三月二十八日。按:燾初論京在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此時燾為諫議大夫,未為中丞,京亦未嘗知鄆州也。其自永興改成都,則在七年四月一日。燾已為學士,不為中丞矣。恐行狀字誤,已於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自瀛除成都時附注,今更附此,須別詳考之。) 龍圖閣待制王震知陝州。震執喪終制,故有是命。  太僕寺言:「犬馬非其土性不畜。前代皆置牧於西北之地,藉其地氣高涼。今單鎮、原武置監,皆地炎熱,馬失其性。嘗比較洛陽監死損孳生分數,皆勝單鎮、原武二監。」詔改單鎮監作雜犬馬監,牧養調習一千五百匹。其見管馬除留本監外,餘相度洛陽、原武草地多寡,分隸逐監。雜右廂諸監雜馬及買馬司買到馬,每年撥一千匹入單鎮放牧,換經調習馬一千匹入京。(新錄削「牧養調習」以下,今復增入。) 夔州路轉運、提刑,夔州路兵馬鈐轄司言:「今後施州清江、建始兩縣防託人戶,每遇輪差在諸寨防託外,其本寨官員將校等如敢輒役,並科違制論罪,赦降去官不原,許被役人呈告。如合要修城寨,申取轉運司指揮。」從之。 江南東路鈐轄司言:「本路舊有路分都監二員在池州、江甯府駐劄。其在江甯府者,自元豐間差丁海兼東南第五將,罷任後,止差到將官,至今無路分都監。緣本司統制江東軍政,乞循舊制,差路分一員。」詔東南第五將武端民兼權。 是日,執政會議都堂,呂大防、劉摯欲以李清臣為吏部尚書。王巖叟曰:「此非密院所預,然必有議論。」摯曰:「前執政為尚書,固不過,但恐公議不肯放入來耳。」既而奏可。巖叟謂同列曰:「必致人言。」大防亦自以為然。錄黃過門下省,給事中范祖禹封還進呈,不允。祖禹執奏如初。(祖禹二奏并錄在後。)  先是,摯語大防曰:「若欲寧貼,須召夕拜諭之乃可。」大防曰:「俟明日。」摯曰:「俟明日則不及矣。」除命既下,左正言姚□又論其不當。(□奏亦在後,各并入此,或依日別見。)巖叟謂蘇轍曰:「邦直如何?」轍曰:「給事中已再封駮,諫官亦有言。今更欲用蒲宗孟為兵部尚書,那得安靜。」巖叟曰:「子由宜力爭。」轍曰:「彥霖盍相助?」巖叟許諾。及會議,巖叟謂大防曰:「一人議論未已,更可進一人否?」大防曰:「宗孟漤無他事。」巖叟曰:「要之亦非公議所與。」轍曰:「且候邦直命下,然後議此如何?」皆不應。轍欲於簾前敷陳,巖叟曰:「此所望也。」及簾前,大防奏請諸部久闕尚書,見在人皆資淺,未可用,又不可闕官,須至用前執政。上有黽勉從之之意。轍遂言:「前日除李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宗孟,恐不便。」太皇太后曰:「奈闕官何?」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無異。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與王珪、蔡確輩並進,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似此四人,使互進黨類,氣勢一合,非獨臣等奈何不得,亦恐朝廷難奈何矣。且朝廷只貴安靜,如此用人,臺諫安得不言?臣恐自此鬧矣!」太皇太后曰:「信然。不如且靜。」遂卷除目持下。轍又言:「臣去年初作中丞,首論此事,聖意似以臣言為然。今未及一年,備位於此,若遂不言,實恐陛下怪臣前後異同。」上曰:「然。」乃退。然大防、摯更欲清臣知揚州,代王存,召存入為吏部尚書。巖叟意不然,亟以語摯,摯曰:「缺許多官曹,卻著甚人補?」巖叟曰:「用與今日政事意同之人。」摯默然。巖叟又語摯曰:「公引此等人,付之此地,敢保否?」摯曰:「保則不敢。」巖叟曰:「公宜無忽。」  范祖禹封還清臣除命,第一奏云:「臣竊以李清臣素行回邪,士大夫之所共知,臣不敢言其細事,請舉其立朝大節以明之。治平中,清臣舉賢良方正,時韓琦當國。清臣,韓氏之親。及對制冊,依阿大臣,不肯指言時政之失,天下以為不直。元豐中,韓琦既沒,清臣以翰林學士修兩朝國史。先帝褒賞文彥博等建儲之議,以其事付史官,清臣即推功于彥博等,而抑韓琦。熙寧中,韓絳宣撫陝西,奏辟清臣管勾機密文字。絳發兵討伐西夏,及慶州兵叛,朝廷下詔罪己罷兵,貶絳知鄧州。清臣齎宣撫司文字赴闕,規欲自全,多毀絳之短,以明己不預。其後,市易司奏差李璋指使張吉夫為管勾公事,吉夫辭,以李璋方在責降,一旦捨去,義所不安。先帝歎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吉夫小人,陳義甚高,賢於李清臣遠矣。』先帝薄之如此。元豐末,清臣執政,三月五日升遐,六日,陛下登極赦書令緣邊不得侵擾外界,務要靜守疆場。至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劄下陝西、河東,復令痛行討殺,務要近邊西賊不容著業住坐耕種。且先帝棄天下纔十日,陛下方在哀疚,必未遑省覽,臣不知三省、樞密院何緣得此聖旨?四月,呂惠卿發兵入西界討蕩【一】。當朝廷倉卒之際,降赦書方十日,而執政復降擾耕指揮,以應副惠卿,故惠卿敢公違赦書發兵。大臣應之於內,姦臣行之於外,自非有無君之心者,豈至于此乎?臣旋觀清臣所為,韓琦生則附之,死則背之;韓絳成則遂之,敗則毀之。進退反覆,無非為利。陛下即位十日,即違赦發兵。大臣無所不至,朝廷方欲登進忠良,退遠佞邪,今清臣以前執政除吏部尚書,固非遷擢,然既召而使之,則將有復用之勢,失天下望。伏望聖慈令清臣且守外任,以協公論,亦不失富貴之也。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行下。」詔依前降指揮行下。(編類章疏閏八月九日奏。) 其第二奏云:「臣竊以朝廷進一人,當使天下之賢者無不勸,退一人,當使天下之小人無不沮,則人知所好惡,不敢為邪僻矣。李清臣自立朝以來,專為姦邪,未嘗有益於公家,惟利是視。臣不知陛下何所取而用之也。臣前所論清臣大節,陛下不過,以昔年之事不當追咎,發兵之詔不獨由清臣,而先朝執政不須盡不用,獨清臣柔而易制,故復收進之爾。臣愚以為人臣不能無過失,朝廷固當匿瑕含垢,無所不容。若有所短,亦有所長,有所得,亦有所失,則捨短而取長,棄失而就得,用之可也。至于天資回邪,操心不正,此則終身不改,無有久近,不可用也。清臣為人不端,人皆知之,天下傳之,且三十年矣。當先帝新棄天下,陛下未省覽政事之時,執政之中,苟有一鯁正之臣,必不唯唯隨人,豈肯雷同降詔發兵!陛下不以此責執政,不知更俟有何大罪乃責之也?元豐中,御史王祖道言清臣奉使北庭,回以物帛,可直百千,遺中書承受內降吏人白隨。士議喧傳,有識鄙笑。清臣為翰林學士,乃以賄賂陰結堂吏【二】,乞重行廢斥。此事書於時政記,載于史冊,臣豈敢誣之!若取其柔而易制,此又非臣之所知也。書曰『難任人』,又曰『去邪勿疑』,孔子曰『遠佞人』,又曰『佞人殆』。古之覆邦家者,不必強臣,其初皆佞人也。臨利害則變,故背君父、危國家而不顧,所以聖人深戒用佞人。今清臣以前執政居外,不為失職,又召而處之待用之地,天下必曰『佞人入朝矣。』然則朝廷豈得尊嚴,政事何所望乎?所有錄黃不敢書讀行下。」皆不從。(編類章疏閏八月十二日奏。) 左正言姚□奏云:(編類章疏係六年閏八月十六日。)「臣伏聞李清臣除吏部尚書,物議未以為允。臣聞清臣曾任執政官,昨在朝廷阿附時相,隨邪用事,無大臣之節,前後臣僚,備曾論列,今久在外任,陛下一旦召之,彼意以謂陛下復用,勢不止為吏部尚書也。蓋吏部尚書緊次樞密,又清臣舊執政,他日有執政官闕,陛下欲舍清臣除他人,則似非其體,又使大臣失望,而其心不安不靜,可無故而復出之也。若陛下且復用之,則其人所為未可知。此臣所以為陛下惜焉。今二聖臨御,委成于二三大臣,所貴合謀同力,一德無間,以熙庶政,則陛下優游穆清恭己而治。若置非其人,則其體不同,所趣有異,議論相違,如冰炭共器,必須上煩聖慮。伏望陛下深察其機,且除其大藩,于清臣未為失所,未可輕召之也。孟子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臣區區,蓋為朝廷久大之計,亦所以全大臣進退周旋之道。」清臣除吏部尚書之命卒罷。(劉摯云:去年有詔,尚書許用前執政,稍異其儀,免巡白請朝謁,別設次俸科,隨職雜給,清臣實始召用云。) 王巖叟又與執政言:「聞諸縣說,近日五年十料之法卻已衝動,人情甚不樂」,同列皆漠然不知所以。巖叟曰:「因戶部申,遂改之。」呂大防曰:「戶部吝,故破前說。」劉摯曰:「摯殊不知,必是批下戶部狀。」巖叟曰:「或苟可追。」大防、摯及轍皆欲收回前日指揮,巖叟曰:「此事利害繫天下,若信戶部,無由可行,須主張定乃可。雖云十料取之似少,然必納。不作料次,汗漫催督必且推延。不納未必為得計。」退而又移簡諷摯及轍,答云:「都省批戶部狀,有所限隔,已追罷批狀,一切依元降敕命矣。」初,患天下積欠名目多,法令不一,公私難于奉行,巖叟在開封嘗乞隨等第立貫百為催法。□州鄒令張文仲尋有狀申都省,陳其不便,乞改制,遂立五年十料之法。(閏八月初八日事。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詔當考。蘇軾七年五月十六日論積欠第六項云:「元祐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聖旨,將有府界諸路人戶應見欠諸般欠負,以十分為率,每年隨夏秋料各帶納一分。所有前後累降催納欠負分料展閣指揮,更不施行。」法冊乃是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聖旨,八月初三日尚書省批戶部狀依申施行:「本部看詳,人戶見催納逐年拖欠夏秋稅租賦、贓賞課利【三】、省房沒官等錢物,若不係因災傷,許分料展閣理納之數,自不該上條【四】。」) 是日,刑部尚書范純禮、彭汝礪過都堂論列刑名,劉摯謂:「近日斷敕下刑部,連繳三案求貸。凡獄既取旨,則輕重出于朝廷。有司議法則可駮,特旨則非。從來未有稽留制命,曲求□貸之事者,純禮、汝礪實始為之。此事壞法惠姦,別無議理。」(此據劉摯閏月八日所記修入,惜乎不載所繳三案是何事也。二十六日壬午,汝礪云云可考之。) 乙丑,戶部言:「在京諸炭場監官界終,受納炭不及八十萬秤,滿二年以上,與理一任;不滿,並理元到部名次。」從之。 丁卯,太僕寺言:「駝坊駝每年除差出死數,及在京在牧月日外,以實在坊月日積計紐算繫飼頭數,十分為率比較。」從之。 戊辰,詔:「西蕃阿里骨進奉大首領三十人與副軍主,小首領已有職名人【五】,與轉一資;未有職名人,與都虞候。溫溪心下小首領【六】依此推恩。」 大理寺言:「軍人逃亡後強盜放火謀殺人,若持仗竊盜滿二貫捕獲者,配千里。即因強盜謀殺人配充軍而犯者,不以赦前,徒罪皆配廣南,流罪配沙門島。重法地分人窩藏重法地分劫盜罪至死者,配遠惡處,再犯者配沙門島。盜者情重,窩藏人當行處斬。盜罪至徒流者配五百里,再犯者配二千里,並許人捕,給窩藏人賞錢之半。知欲為強盜及持仗竊盜之情,而合食令得為盜,及已犯而令得隱匿者,盜罪至配本州,盜應配者配本城。即強盜係死罪重者配遠惡處,再犯者不以赦前後,配沙門島。」從之。 刑部言:「墓田及田內林木土石不許典賣及非理毀伐者,杖一百,不以蔭論,仍改正。」從之。 故知溪洞奉化州田忠猛男洪萬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溪洞奉化州、兼監察御史、武騎尉。 己巳,兵部言:「諸軍指揮各置籍,細開將校軍人等姓名、差使、優重次數。遇有差使,委當職官躬親對簿點檢,務均勞逸。其因疾病權免者,豫日先差。若限年合替者,前期檢舉。闕人者,申轉運司於別州應副。不檢舉差人,或占留合替人,及妄作名拘占,及過限六十日不差者,各徒二年。每季州委官點檢,具有無不當,申州監司。巡歷覆視失當者,按舉。禁軍則知州、通判同共點檢。」從之。 庚午,前朝奉郎、直龍圖閣高遵惠依前官職為太僕少卿。遵惠執喪終制,故有是命,兼改鴻臚卿。(改為鴻臚卿在十八日。)左朝奉大夫、集賢校理、太僕卿杜常為河北路轉運使。鴻臚卿杜純為光祿卿。將作監趙令鑠為鴻臚卿,尋改衛尉卿。(十八日改衛尉。)衛尉卿李杲卿為太僕卿。(十八日事今并此。)司農少卿王兢為將作監。(政目: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為農少;八年三月四日,王兢京西使。) 御史中丞鄭雍言:「故事,御史有闕,詔本司薦屬官以正名舉職。自官制初行,御史中丞與兩省合舉【七】。按今兩省官屬,門下、中書與聞政事,互舉既非故事,省官體更有嫌。乞止從本臺奏舉,如或稱涉徇私,即重行降黜。」詔:「御史中丞舉殿中侍御史二員,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同舉監察御史二員,給事中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雍又言:「臣謂風憲之地,責任所專,儻使官屬多由他司所薦,恐非朝廷責任之本意。如未許本臺專舉,且乞用故事,專舉一次。如以御史員尚少,即用兩番互舉之法。」詔令御史中丞更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更舉二員,乃二十二日詔,今并書。) 詔:「今後管勾御藥院內東門司使臣,年滿合該轉官,未係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許改轉遙郡。」 左朝議大夫、光祿卿杜訢為直祕閣、提舉鴻慶宮,左朝奉大夫、祕閣校理、太常少卿盛僑為直集賢院、知越州,各從其請也。僑尋卒,贈絹百匹。(贈絹,據政目九月二十二日事,今附此。) 辛未,大理評事梁子奇言:「官員犯罪,應坐舉主者,乞今後會問合斷人依舊取勘定斷。又犯罪者與大理寺曾薦舉之人,乞本寺丞、司直、評事依元祐編敕被差檢法,有嫌,聽迴避法,許自陳,差別官定斷。」從之。 壬申,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李清臣知成德軍。寶文閣直學士、知成德軍謝景溫知揚州。(八年四月十八日,清臣又以吏書復改知成德軍。)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王存為吏部尚書。(實錄在十七日,今從政目。) 御史臺言:「借用官物,豫將事訖月日先報所借官司。借出官物過元數事訖五日不回納者,報所屬拘收。」從之。(新本削去。) 左朝議大夫、權工部侍郎李周為集賢院學士、知邠州。始周自陝西運使以太常少卿召,遂權工部侍郎。言者論周在陝西自便親黨,周亦自請補外,乃除集賢院學士出守【八】。集賢院學士自官制行,不復除,周始為之。尋詔集賢院學士如曾任權侍郎已上人充者,班列在太中大夫之上。(周權工侍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班列乃閏月二十八日詔,今并書。李周舊傳云:「周與孫固厚善,上即位,固預大政,詔為職方郎中。」新錄辨曰:「大臣舉其類,職也。其人倘可用,雖親故有所不避。若周之召,果出于孫固,安知固非薦材而直以為與之厚善乎?刪去十一字。」按:周除職方郎中,乃元豐八年九月九日也。舊傳又云:「入權工部侍郎,言者論周在陝西自便親黨,固請外,除集賢院學士、知邠州。凡恩數視待制,自周始。言者又論其因緣徼幸,紊亂名器,而朝廷未之改也。」新錄辯曰:「按邵伯溫辨誣曰:『周自權侍郎出朝廷,不欲與待制,乃除集賢院學士。集賢院學士自官制行不置,奏薦恩例如修撰,儀物如權侍郎。』所謂凡恩數視待制,紊亂名器者,本無是事,特出私意詆誣,合刪去三十字。」舊錄又云:「紹聖四年,坐所附會姦黨人同惡相濟,追貶唐州團練副使。」新錄辨曰:「姦黨同惡,詆誣之常言,合刪去六字。」邵伯溫辨誣云:「呂相不立黨,門下士不能進用,喜秦觀,不敢除正館職,創置校黃本書用之。李周以熙寧中為監司,元祐為省郎,為太府卿,權侍郎,除陝西都轉運使,不敢與待制,除集賢院學士。集賢院學士自官制行不置,奏薦恩例如修撰,儀物如權侍郎。紹聖初,章惇為蔡卞所劾,以呂相除李周集賢院學士,除秦觀校黃本書為罪,責嶺表以死,可傷也。」按:大防當日被責,何止此二事。然二事亦惇、卞所指耳。) 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辭免宣徽使恩命,章四上。詔可。(七月六日除使。)  環慶路經略使章楶言:「前經略使范純粹奏,慶州華池寨與華池鎮夾河,兩城相去密邇,枉費戍守財用,乞廢罷華池寨,只以華池鎮為寨。臣竊見廢華池寨雖與華池鎮隔河,相去稍近,正當控扼西戎來路。兩寨之南,係一大川,直入鄜、延、坊、慶州界,深慮緩急,西賊寇邊,遂可深入,為害不細。乞並存華池兩寨,令寨主在寨監押,在鎮通管,仍分為東西寨。」從之。  癸酉,詔:「三路保甲今後冬教,五都保以下,不及千人縣,分作一月;及千人,或六都保已上,分作兩月;及一千五百人,或十都保已上,分作兩月。仍須弓弩、教場、屋舍足備。如有不備,即依舊條。」先是,逐路提刑兼提舉保甲司相度,以併月聚教為便,故有是詔。  大理寺言:「配軍並不許特行投換。在京已投換者,但犯杖以上罪,並依元罪重數配出。若自首并已投換,充作坊工匠,而犯杖以上罪,非犯盜及餘犯情重者,聽免。」從之。  甲戌,太僕寺言:「與左廂根究利害,魏公旦提點諸監司,段綽詢訪鄆州東平監,乞增置棚,并候將來增添馬數申奏取旨。」又言:「衛州淇水監乞改為第一監,養牧孳生髃馬。復置第二監【九】,牧養調習雜犬馬二千匹。」皆從之。 丁丑,降授承議郎、監永州鹽邢恕展一儙敘。(恕責在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此據政目增入。) 戊寅,戶部言:「六曹、寺、監親事官,若承送人及杖直獄子,因違犯逃亡,或已經勒停,不許于本司再投。即元犯非情重者,滿一年,聽于別官司投名,以理斷日為始;經非次赦在原免,而元不曾結斷者,以遇非次赦日為始。並狀中通具前犯因依、年月,召保二人,取會舊司詣實,當職官審量收係。若隱落過犯,或改易名姓,於本司及別官司投名者,杖六十。保人知情,與同罪;不知情,減二等。許人告,每名支賞錢一十貫。」從之。(新無。) 己卯,刑部言:「決大辟,以刑名類聚,每半年于春秋季以聞。仍籍數至歲終,比前一年所斷多少,準式造冊,限次年春季投進。」從之。 庚辰,詔降授皇城使、管勾舒州靈仙觀宋用臣與敘忠州刺史。(政目:二十四日,宋用臣敘遙刺。九月四日,范祖禹繳還。今并祖禹奏議,卻係之二十五日。) 給事中范祖禹封還詔書,言:「臣竊以宋用臣凡所建置,莫非害民,大興土木,無時休息。陛下嗣位纔及旬日,用臣所領一切停罷,京城之民無不鼓舞。用臣所用縣官財物,有司總不能計其多少之數,隱盜出沒皆不可知,此乃國之大賊,民之大蠹,所宜流竄遐荒,以謝萬姓。陛下初止用□典,今敘復遙郡刺史,則州團練、防禦使將來皆以歲月次第還之,何以懲戒姦宄之人!伏望聖慈原其罪惡,永不收敘。」詔用臣候今任滿日取旨。 先是,呂大防與同列議南都宮闕不修,可以五萬貫修之,因移用臣為管轄鴻慶宮,令措畫。王巖叟密以短封告大防及劉摯曰:「若復使用臣預土木,必動議論。」摯甚然之,大防不答。逾半歲而用臣復敘,卒罷之。(九月初四日,寢敘忠州刺史之命,今并書之。呂大防欲令用臣修南京,據王巖叟三月二十八日所錄。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可考。九朝紀事本末云:「呂大防、劉摯朋黨。」)  戶部言:「災傷縣放稅及七分,賑濟廩糧不足者,令佐勸諭積儲之家,減價出賣。或以錢粟借與貧家乏人戶,雖有利息,候豐熟日官為受理。若猶不足者,預具見在及約用之數奏聞。」從之。  壬午,詔:「今後左右廂諸監使臣,並依舊河南、北監牧司敕令提點官奏舉。」  是日,夏人以十五萬觽入寇,圍麟州及神木等寨,諸將不敢與戰,蕃、漢居民為所殺掠,焚蕩廬舍,驅虜畜產甚觽。 先是,知太原府范純仁聞熙河分畫之議久未決,恐邊臣不守大信,致夷狄猜阻,乃奏疏言:「伏見陛下臨御以來,懷柔西戎,恩德備至,至於冊封賜地皆出宸斷,遂使累年之間,戎馬不能犯寨,蕃、漢生靈全活無數,好生之德格乎皇天。故使百穀屢登,四海豐樂,此帝王之盛事,太平之大本也。近日傳聞熙河邊臣分畫地界,吝惜向來久廢寨地,以為要害,未欲給賜,致其偃蹇不從,以至未能罷兵,邊事難了。竊恐蓄疑敗謀,事久生變,萬一姦人間諜,復致猖狂。容之則虧損國威,討之則前車未遠。連兵不解,勞費無期。若或饑饉相因,兵民乏食,則雖有智謀之臣,未易為計。如此則功虧一簣,併棄前恩。伏望陛下深留聖念,特務遠圖,不舍易而為難,不以小而妨大,檢會元約,朝旨特賜允從,遵孟子樂天之言,稽虞舜舞干之德,則天下幸甚。臣受恩至重,職與邊臣,過計深憂,不能緘默,惟陛下矜憐,曲加采納。」 又言:「司馬光為陛下陳棄寨之策,及後來換易生口,并降賜封冊,臣實皆與其議。昧者尚多不以為然,至朝廷力行,浮議方息。今與西夏君臣體分已定,惟有分畫地界,所較不多。若去城寨二十里內,雖夷狄無厭,亦可以理開諭,必肯依從。以臣愚慮,但恐邊將貪功生事,不樂罷兵,將去城寨二十里外,聖恩已許給賜,或向來用兵之時,不曾保據之地,指為要害,卻欲築城占守,則虧朝廷大信,誤國家前謀,不可不察。議者或謂夷狄無厭,與之,必將更有邀求。竊以祖宗朝兵勢國力,尚因德明歸順,賜以數州,元昊稱臣,加國主之號。蓋欲安民息戰,不以小利玩兵。後來彼國果自服從,亦何嘗更有干犯,而況今日所損利害絕小?惟聖明深慮。昔樊噲欲以十萬橫行匈奴中,季布指為面謾。武夫邊將之言多若此類,上誤先朝不少,今可為鑒。」 又言:「臣近入劄子,為夏國分畫地界未定,恐邊將靳地失信,復致用兵。所陳利害頗明,必已上達天聽。近日伏睹樞密院指揮及諸路關報,西人頻有點兵侵犯漢境,或聞邊將多亦乘此希功先動,恐至秋涼再為邊患。臣是以夙夜過憂,不能緘默。臣伏見陛下始與司馬光等議定大計,今乃為邊將貪鄙之論沮害遠圖。前捨四處已成之寨,換易生口,以示輕地愛人之德。今乃傳聞復留兩堡從來不守之地,再起事端,以招纏兵致寇之患,昧聖君舞干之化,進市道苟得之謀,則其是非輕重不待詳陳。蓋今日靳地之邊臣,多昔年生事之黨類,朝廷若不早悟,必恐復繼前車,將致聖恩無由下通,天威不以義動,生靈受弊,後害難量。臣之區區,實在於此。日近坤成節,夏人進貢在庭,若有所請,不至乖悖。伏望聖慈,特賜□納,或令押伴宣諭,所有地界早令分畫,或邊臣未能宣達,朝廷詔旨有所不盡,特許奏陳,候朝廷相度指揮。然後嚴戒邊臣分畫地界,並依已行詔旨,不得虧失大信,別起事端,則息民偃革指日可期,天下幸甚。臣前來所上劄子,更乞檢會看詳,特垂收采。自真廟朝與契丹講和,懷撫有道,兩國情通,小人不敢生事間諜,今將百年,生靈安帖,自古和戎,所未曾有。今來西夏雖是小國,亦未可輕。況自興兵以來,恩信未孚,動生疑阻。加以邊將慣得厚賞,樂於生事邀功,多是先自引惹,卻稱西人侵犯,造起邊患,朝廷不知,致使夷狄之情無由通達。此風不除,難得安靜。伏望朝廷常加審察。」累奏不報。及是,即引罪自劾,乞賜譴黜。又累奏,乃移河南。(十一月九日,移河南。十二月十八日,降中大夫。范純仁行狀云:「熙河分畫地界,邊將以兩不耕地為控扼而不與,以故持久不決。公因上言:『臣與司馬光陳棄砦之策,為陛下議地大計,以示輕地愛人之德。今將蓄疑敗謀,復留兩堡之地,將再起事端,以招後患。希詔邊臣速令分畫,悉依已行詔旨。』三上章,并乞錄示邊臣。夏人犯麟、府、神木砦無所得而去,朝廷猶詰責將吏。公一無所辨,累上書待罪。上曰:『無所得而去,何罪之有。』公請不已,曰:『非將吏失律,乃臣之罪也。人君賞罰必信,不可為老臣屈。』乃不得已,降公一官,移河南府。」紹聖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樞密院奏當考。) 初,刑部有劫殺人獄,侍郎彭汝礪引例,乞加貸配。執政不以汝礪所言為是,降特旨皆殺之。汝礪執不可,其一狀云:「臣看詳刑部自祖宗以來法與例兼行。強盜殺人不分首從,在法皆死。強盜一次及盜殺人,其非為首及元不曾商量殺人,後來徒中殺人,或殺人不曾見、不曾聞、不曾知,或曾有悔戒之言,在例皆貸,前後甚多。再詳劉儉舊不曾為強盜,後來受楊宗結架,劫劉寶家財物到本人家,等人出來。劉儉為行得龏困,於本處地上睡著。財主劉譚開門出來,其楊宗刺傷劉譚,隨入堂前行搶,刺傷劉清、劉寶。其楊宗把劉清等控縛,時劉儉方睡覺入堂前,劉儉叫道:『不要傷他人。』皆應前項一次強盜不為首,及不曾商量殺人,後來徒中殺人,及殺時不見不聞不知,及曾有悔戒之言,合行貸放等例。刑部一次具因依,取指揮,奉聖旨依斷。後來又詳具因依,申都省,乞更詳酌指揮及刑部官至都堂巡白。臣亦與同部范純禮至宰相處巡白,皆不聽。臣辭已盡,臣力已竭,無所可以關說。緣今來刑部雖已付開封府施行,緣須御史臺審察,欲望聖慈深加哀恤,特賜指揮,下御史臺取索前後公案及體例,仔細看詳,取旨施行,庶幾盡古人欽恤之慈,全二聖好生之德,上存祖宗之故事,下安有司之分守。或朝廷以臣所論不當,雖坐流竄不辭。」 其二狀云:「臣檢會近聞開封府奏,軍人張全為殺死阿蘇,合處死者。臣伏念祖宗恩德博厚,法令□簡,其風化入人也深。故有司詳閱案牘,上下皆以矜恤為事。每有一事可疑,議論反覆,至于三,至于四,其言未嘗不從厚。至於大辟,必其無可奈何,然後敢行。其明謹用刑,前代蓋未有也。今朝廷一日萬機,不及細務,其原察情實必不能如有司之深盡,其間閱視案牘必不能如有司之詳,其檢用條例必不能如有司之熟。今有司皆以為不可殺,朝廷必以為可殺,是朝廷敢於殺人,不敢於生之也。朝廷好惡,有司以為表;其所行,有司以為例。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今朝廷議刑欲重,則有司皆將以深入為事,其弊可立待。夫朝廷所行,則有司便據以為例。昔者強盜不與謀者貸,今殺之;強盜殺人而不與聞知者貸,今殺之。自此殺人不可勝數矣,於二聖好生之德其為累不淺,此不可不謹。臣恭惟太皇太后、陛下大仁普施,兼並天地,雖一草木、螻蟻,猶欲愛全保惜,況于人民哉!伏望陛下苟有可生,亦何所吝!執政怒,降旨責罰刑部官吏,而釋汝礪不問。汝礪言愚陋,不習刑名之學,貪恩冒昧,動即顛謬。臣竊詳元祐公式令諸奉制書,及事已經奏而理有不便者,速具利害奏聞。臣以許萬等刑名繫于生死,雖已得旨,猶不敢決,是致再具狀申尚書省,乞更賜詳酌指揮。其議論多自臣始,今來郎官人吏皆被責罰,臣獨蒙免,實所未安,欲乞明正典刑,以懲不恪。臣見兼權吏部侍郎,更不敢供職,見居家聽候指揮。」 又言:「臣比蒙恩差充皇帝賀北朝生辰使,既已受命,今臣以議刑不當,已奏乞明正典刑,以懲不恪,乞照會改差官前去。」  又言:「中書省奏上件申請,未有體例。臣檢會式令在前,竊以謂天下之事雖聖人不能無失也,失而能救之,雖失而非失也。故命令之出,尚書省勘會,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封駮。若有不便,有司得論,蓋非妄也。刑莫重於殺人,今殺人有疑而不得議,其為失大矣。夫在下者肯與在上者辨,甚難;在上者能致在下者之言,亦難。今朝廷操是非,擅禍福,以臨有司,蓋甚可畏,使其有所辨也。至或威之以責罰,其誰敢有言哉?今日有司守法,至于特旨,即非有司所當與決可否。今殺人固大矣,使事有大于殺人者,而有失焉,有司其可以不請乎?今殺強盜一名而已,使殺人多而有誤焉,有司其可以不請乎?」 又言:「刑部近準戶部左曹關,準敕斷罰官吏。臣已具狀奏,乞加貶逐,除東南一差遣去訖。緣逐項申稟各有情理因依,及前後條例須致逐項開析。除許萬已得朝旨貸配,更不須開析外,其張全、劉儉雖有逐項罪犯,然各有可憫情理,今略具始末,即知有司所申稟者,非妄也。張全母阿□,自小為父所棄,阿□不得侍養。父死後,方得母同居不分。阿蘇將母阿□親去馬僕射家作衣□,被人非說,以為羞辱。及阿蘇鬥唆母要分離,全存住不得,自投河及自縊不死,後因此殺死阿蘇。比之故殺人,其情不同。又後來事未敗露,能自言殺人情由及自叫收捉,與興化軍施滿謀殺貸配例略同。劉儉受楊宗結架,初不曾計謀殺人,逐賊到門外,人少不敢行威力,只在中門外等被傷主出來。其劉儉為病龏,因去彼睡著不至。被傷主開門,是劉譚、楊宗入中門殺傷人。劉儉睡覺走入中門,口稱道『不要傷他人』其被傷主亦聞此語。自來強盜不見被傷主人,各有例貸配。」汝礪前後凡五六奏,不聽,仍詔汝礪疾速赴部供職。 癸未,(閏八月二十七日。)汝礪又言:「臣累奏乞特加貶逐,不敢赴部供職,詔令疾速赴部供職。臣不肖,既自失厥職,更以愚誠上瀆至三至四,慄然震懼,寢食并廢。臣伏念人臣之視其君,其尊則天地也,其親則父母也。萬物無所逃於覆載,人子不可一日去其親。若夫愚懦不得其官,鄙固或病厥事,則下不敢自安,上亦無所用矣。再念臣罪戾餘生,加以病疾,冒恩就職,必不克濟。惟皇帝、太皇太后天地父母,哀而憐之,投諸□散,使得自省,改畀賢才,典司邦憲,庶能奉法守,以稱二聖好生之德。臣雖屏廢,蓋猶有補。臣終不敢赴部供職,見居家聽候指揮。伏乞檢會累奏施行。」貼黃稱:「臣頃以罪戾出知徐州,後蒙恩賜還,戴天履地,未報萬一。復此失職,理當自劾,使臣稍可以處,何敢至於三四,不恭為罪。臣且自知將致人言,復污邦憲,惟祈矜恤,即賜允從。」後六日,詔汝礪改禮部侍郎。(九月四日改禮侍,今并書。曾肇誌汝礪墓云:「自禮部徙刑部,會有具獄,執政以為可殺,汝礪以為當貸,而執政以特旨殺之。汝礪執不下,執政怒,舍汝礪而罰其屬。汝礪言,奉制書而有不便,許論奏,法也,且非屬罪,自劾請去,章四上。御史亦助之言,遂并屬免罰。汝礪猶未出,再徙禮部,賜告其家。」御史助言,并其屬免罰,當考詳增入。劉摯謂汝礪、純禮壞法惠姦,蓋猶指此事。八月甲子可考。)  甲申,詔淮南路轉運司根治馬守珍交通趙君錫、王鞏事狀以聞。從右正言姚□論奏也。(□論奏在八月二十八日,已載全書。實錄于閏月二十八日乃書其大略,并下淮南運司根治指揮,今別刪修,仍存實錄于後,或移□全章入此,削八月二十八日所書。十月六日,鞏特衝替。右正言姚□言:「朝奉郎王鞏昨為揚州通判日,以本州人吏馬守珍為腹心,其後踰違發覺,朝廷下本路體量。是時,鞏令御史中丞趙君錫以踏逐為名,收馬守珍充御史臺人吏。守珍即乞假往揚州為鞏營救。竊以御史臺者,朝廷紀綱根本,糾正官邪之地,而君錫身居侍從,任中執法,以彈劾為職,不思正心奉上,而與王鞏交通為姦,潛結內外,以欺朝廷,不加懲創,何以杜私枉之門。」詔淮南路轉運司根治以聞。) 都水監言:「請諸路沿河隄堰物料聽相度緊慢多寡移那支用。」從之。 京東、西路提刑司言:「諸路州軍公庫器皿什物等,若不係年額錢物置到,除遇造麴時月,或物價乘賤闕錢支用,委非假託侵使,聽典質應副,知州限任內抽收了當外,其餘即不得於民間及抵當庫質當錢物。如有違犯,其干繫官吏,依編敕以官文書質當錢物法科罪。」從之。(新削。) 祕書監王欽臣乞差真靖大師陳景元校黃本道書,每月支錢五千緡。詔從之,仍令祕書省具道書目錄付陳景元,據目錄於道藏取索,先校定成本,供祕書省委本省官對校。  給事中范祖禹言:「臣竊惟祖宗置三館、祕閣,以待天下賢材,公卿侍從皆由此出,不專為聚書。設校理、校勘之職,亦非專為校書也。六經之書不可不尊,孔氏之道不可不明。至於諸子百家、神仙、道釋,蓋以備篇籍,廣異聞,以示藏書之富,無所不有,本非有益治道也。嘉祐中,增置編校之官,繕寫黃本,自此書籍益廣,充牣四館,朽蠹相仍,居中者固未能周覽而篃校也。今又使道士陳景元校道書,臣竊所未諭。議者必曰:『漢成帝時,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今使道士校道書,亦其比也。』臣竊以為不然。漢之時,以竹簡寫書,在天下者至少,非祕府不能備。非如後世以紙傳寫,流布天下,所在皆有也。劉向總校髃書,非一人之力所能獨了,故又用任宏等三人。然兵書、數術、方技皆為有用,非異端之學也。任宏等非異教之人也。今館閣髃聚天下賢材,宜有殫見洽聞之士,博極髃書,乃使陳景元先取道藏之書,校定成本,供祕書省委本省官校對,書皆取正于景元,不亦輕朝廷之體,羞朝廷之士乎?又道書,除老子、莊、列已立學官,其餘多虛誕不經,儒者所不道。天下名山宮觀自有道藏,館閣所藏惟備數可矣,不必使方外之士讎校,以崇長異學也。漢武帝時,董仲舒對策,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武帝感其言,遂罷黜百家,表章六經。今館閣之書,下至稗官小說、街談巷語、道聽塗說之所造者,無所不有。既使景元校道書,則他日僧校釋書,醫官校醫書,陰陽卜相之人校技術,其餘各委本色,皆可用此為例,豈祖宗設館閣之意哉!夫聖王作事,必防其微,命出于上,不可不謹。昔熙寧中,王韶開拓熙河,王安石使其門僧智緣隨韶【一○】,誘說木征,時人號為『安撫大師』。今館職之外,已置校黃本官,又于黃本之外,有校書道士,天下之人必謂之『編校大師』。事雖至微,實損國體,祕書省所請,乞更不施行。」(祖禹自注,此疏以閏八月八日上。今附月末,其從違當考。) 詔罷少府監造皇后禮冠首飾。(御集:閏八月二十八日。) 注  釋  【一】四月呂惠卿發兵入西界討蕩「四月」原作「四日」。按:上文明言神宗三月五日升遐,六日哲宗赦書令緣邊不得侵擾外界,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劄下陝西、河東,復令痛行討殺,此處四日發兵入西界顯誤。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元豐八年四月庚辰,呂惠卿遣兵入西界,破六砦,斬首六百餘級。此處「四日」當為四月之誤,據改。 【二】乃以賄賂陰結堂吏「賂」原作「路」,據文義改。 【三】贓賞課利「贓」字原脫,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一論積欠六事并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補。  【四】自不該上條「上條」原作「不修」,據同上書改。 【五】小首領已有職名人「小」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二四補。  【六】溫溪心下小首領「心」下原衍「人」字,據同上書刪。 【七】御史中丞與兩省合舉「合」原作「各」,據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二五改。 【八】乃除集賢院學士出守「院」原作「殿」,據下文及宋史卷三四四李周傳改。 【九】復置第二監「二」原作「一」。按:宋會要兵二一之五:「衛州淇水二監,周顯德中置牧馬監,建隆初增葺,復改東西牧龍坊,景德二年七月改為淇水監,後又分為第一、第二監,熙寧七年四月合併為一。」據上文「衛州淇水監乞改為第一監」,此處「一」顯為「二」之誤,故改。 【一○】王安石使其門僧智緣隨韶「韶」原作「詔」,據上文改。 卷四百六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九月丁亥,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奏報西夏深入麟、府州【一】,攻圍城壁。」詔本司丁寧誡□麟府路軍馬司宜謹重精審,仍張大聲勢,集兵應援,務令敵兵早退,城寨無虞。仍令范純粹審擇便利,如可出兵,即依前詔牽制策應。(舊錄云:「始議以先帝經□西邊,為好大生事。遂棄城寨,罷戍守,厚禮以招來羌人。意謂可以息兵民。卑辭厚幣,無所不至。貢使未還,疆界未畫,兵已犯境矣。時姦人在朝,君道不立,致使西人犯順,內外束手,措置乖繆,使彼得計,如入無人之境,大獲而歸,誠可忿惋。」新錄辨云:「上文是樞密院戒敕麟府路謹重精審,牽制策應等語,未有敗事。史臣云『君道不立』,誣謗太甚,兼亦文意不倫,合刪去前項九十八字。」) 戊子,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準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司牒,閏八月二十六日,西夏劫掠人戶,麟、府州賊馬不知萬數。臣契勘押賜夏國主生日禮物及中冬時服使臣安倫、劉程已到延安府,依年例合於今月十一日以後過界,及歲賜銀絹第一番,合於今月二十五日過界。緣西夏方舉兵犯河東,其安倫、劉程若並令依常例月日過界,竊慮朝廷既聞河東遭寇,於今來遣使別有更改;若便令安倫等更不過界,又恐朝廷之意不以為然。緣日數已逼,待報不及,臣已面誡安倫等明用公文稱疾,又備坐下保安軍移牒宥州去訖。並乞速降指揮。」貼黃:「朝廷懷柔夏人,含忍至矣,而彼逆狀益甚。今來令安倫託疾,少遲數日,只是姑為遷延之名,以待朝命而已,其如遣使恩禮何!伏乞朝廷稍存國體,熟賜議論。」「又臣看詳,夏國今年之內,大兵三舉,猖狂已甚。每行詰問,但言見令勘會【二】,陽若不知。察其設心,蓋外為不闕貢奉之名以利市販,而不廢侵寇之實也。必欲自此習以為常,玩慢欺侮,亦已極矣。未遣押賜使臣過界,雖止作經□司一面作遣,觀近日宥州所回文牒,詞意簡倨,殊不少屈。若受彼簡倨之詞,即令押賜官執禮而往【三】,則恐朝命太輕,國體太弱。兼賊知我意,今後歲歲不妨舉兵犯邊,殘害生靈。而朝廷遣使持禮,皇皇不暇,賜賚恩數,一毫不減,恐非息兵安民之術。伏乞朝廷洞照事機,更為長久之計。」(純粹以九月三日奏此。) 己丑,詔以禁軍闕額米充兩浙上供。(政目九月初四日事。當考。)  庚寅,樞密院言西夏入寇麟、府州未退。詔河東路經略司誡諭張若訥張大軍聲,占據地利,審度敵勢,選募驍勇敢死之士,出奇逼逐,或乘師老惰歸之際,擇利邀擊。 禮部言:「臣僚上言,國子監生員無叩問師資之益,學官不以訓導為己任。詔本部相度以聞。今欲令生員遇有請益許見長貳,逐旬遇三日,學諭出題,內詩、賦、論許於經、史、子通出,集長、諭解說,歸齋告諭諸生,次日早食鼓前納,旬終送博士點檢。仍間召生員,以所納齋課,於講堂上指諭,委博士逐月遍巡所隸齋,詢考學生所業。凡私試不鎖宿,欲令不罷講說。」從之。(臣僚上言,蓋岑象求也。前已見。) 右朝議大夫試大理卿韓晉卿卒,贈絹百匹。(晉卿贈絹百匹,據政目十四日事。) 辛卯,詔六曹尚書曾任執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書之上少前。 禮部言:「應補外舍附私試大義日,願試詩、賦者,附第二場,仍各為號,博士鎖宿。自引試日後,別限考校,千人以上限止十日,每少百人減一日,人數雖少,即不得減過五日。取文理通者為合格。長貳與考校,封彌官同驗號拆封【四】,注籍曉示,仍申三省、禮部。」從之。 壬辰,樞密院言:「夏人犯麟、府州,雖已遁去,今據陝西沿邊奏報,見各於並邊嘯聚,竊恐復寇別路。」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如遇西夏入寇,本路兵力不勝,即速令互行關報,牽制策應。及令逐路帥臣,精心講究利害如何,經畫措置,密具方略以聞。其麟、府州界人,常為敵所殺掠、燒蕩屋舍者,令經略司人以老幼、屋以多寡,等第給賜錢絹。或被焚毀糧斛,蹂踐田苗,亦隨宜賑濟。(令帥臣精心講究方略,九月二十六日范純粹奏可考。)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忠陳三策曰: 夏國賴以為生者,河南膏腴之地,東則橫山,西則天都、馬銜山一帶,其餘多不堪耕牧。若於熙河路相近定西城北石峽子外、秦鳳路相近淺井、涇原路相近沒煙峽口各置一大寨,(鄜延、環慶兩路利害,不甚詳悉,乞下逐處相度。)羌情戀土,憚於遷徙,必皆歸順。就而撫之,便為籬落,更不消外設亭障。兼有山林所阻,沙漠為限,中國為援。彼既失此地利,當自困弱,他日雖欲猖狂,不可得也。此為上策。竊聞疆議,朝廷元降指揮,依慶曆五年誓詔,以見今漢蕃人戶住兩界中間為定分畫,此為中策。一蘭州、通遠軍地界,若依范育所奏,此為下策。臣愚竊謂朝廷必欲展置版築,未審果出何策?此計先定,即度工聚材,使之畢具,然後勒熙河、秦鳳之兵,約日分行討蕩,併力興修。軍回亦須稍見次第,仍令不住更互,焂往忽來,淺攻近掠,西人必不敢近寨。歲月之間,吾事濟矣。上策聞諸士論,亦先帝之志,失于垂成。其次中策,自當執而行之,朝廷急于講和,俄復中變。於僅存者惟有下策,議猶未決,遂使西人窺測累年,入寇邊鄙,侵侮無厭。意謂朝廷憚於用兵,所求必如所欲而已。今既絕其歲賜,兼諸路兵勢足以枝梧,乃是宗廟社稷之靈陰有輔相。已行姑息之命,救而正之,幾不可失,此其時也。(前日所請必從,蓋欲邊隙早平,今既不可包容,明與之絕,凡事當一正以理。) 西夏每有大舉,動經累月,蓋人人自備其費。若諸路則悉從官給,號令一出,無敢後者。只以飢飽、勞逸、難易校之,已能屈敵,奈何惴惴然惟恐其來?乃是帥臣習而不察,未嘗為朝廷深計。欲乞今後將歲賜錢物,分賜諸路,添助邊計。每遇防春防秋,不以有無探報,常令移兵並塞,疑而致之【五】。但使來無所得,常為固守清野之計,去有所防,吾兵在境,勿忘戒心。蠢爾小羌,必厭點集,三二年間,其勢自困,茲坐勝之策也。上策守而不戰,謂限以沙漠,西人無水草嘯聚之地。中策守而或戰,謂漢蕃住坐相遠,舉動稍難。下策守而常戰,謂此彼焂忽往來,不可以相及。中策、下策既有戰計,須立報寨之法,然後可以保民。前日疆事欲速,此策猶或難之,今來遠謀,故以為下。(據大忠奏議,答密劄所問,即此月七日壬辰所書也。梁燾行狀云:「熙河請築汝遮等堡寨,邊臣謂漢先據則勝。秦鳳帥又請為結珠、納迷堡,樞密院謂先治秦鳳,其熙河所修,皆西人必爭之地,未可築也。燾曰:『治邊所以制伏夷狄,當先其所急,而後其所緩。今乃先秦鳳而後熙河,是緩其所當急。制勝之所,必據要害,以取形勢,西人犯順,數侵邊境,正當治築,非無事時也,此不可失之機會,無可疑者。』遂下諸路更不用已前畫定地界,各據要害去處,乘時修築。」按行狀所稱秦鳳帥,不知謂誰,埙考。合附此於明年六月九日後或二月二十八日。)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六】:(六年九月十四日奏此,今即附七日降詔時。) 臣勘會備邊之策,守禦並施。朝廷已赦西夏宿愆,許其悔過,復給歲賜,又還其四寨土地,以厭貪婪之心,歲許遣使奉貢,錫予甚厚。自通使以來,累歲以分畫疆界為請,求索無已。朝廷皆委曲含忍,俾與疆吏計議。天地之仁,可謂至矣。而乃負背恩信,悖慢愈深,輒興師旅,侵犯邊境。苟縱而不問,異時必為大害。今日朝廷行遣,正中機會,消姦破賊之策,固無逃于宸衷也。聖心退託,乃咨詢於乘塞之臣,區區愚闇,敢不自竭。臣竊謂羌戎為駆久矣,自慶曆以來,前後入寇,非舉國之觽,不能深入。今者自八月聚兵境上,凡四五十日,其觽始集。初欲寇鄜延、環慶,一夕忽趨麟、府,捨近取遠,必有意謂。蓋疑兩路之兵亦聚,故分其半以寇河東。然則朝廷著牽制之令,最為得策。又惟夷狄之小邦,土地有限,人民有數,自今夏涉秋,凡舉全國之師,其觽可謂勞矣,不能無怨,其力亦已屈矣,不能無困。以勞屈之觽,而當聖朝仁義之兵,雖不戰可以待其自斃也。為今之計,宜敕戒諸路,休養兵民,修嚴警備,事事整辦,毋妄作輕舉。蕃寇小入,使城砦及諸將各據地分,驅逐翦除之,出疆而後已。舉國入寇,則堅壁清野,勿當其鋒,俟其引退,審察前軍已遠,遣將據要害便利之處,分頭討擊之,或翦其尾,或邀其歸路。一路被寇,諸路皆出兵策應牽制,彼豈能枝梧哉?此備禦之策,未足以深害之也。夫夷狄無城郭之固,無營衛之兵,嘯聚則為用,既散則難集,雖沿邊有上番守禦之人【七】,每處觽不滿百。謂宜乘間擣虛,擾耕踐稼,勿限其常為淺攻之計,皆付之逐路帥臣,審度而為之。或遣兩將已上,悉任其施設。不必全用正兵,蕃漢弓箭手,最為可任,益之以選募土兵,參雜於蕃兵之間。所得人口、孳畜、錢財,皆差等分給出塞之人。如此則人人樂為之用。諸路之師,更出迭入,虜亦不能知其時。則近塞三百里之賊境,既不能為生,又不能自存,彼賊不困,未之有也。行此之策,不二三歲,必束手歸命。徐察其誠懇,苟非詐偽,然後許之納□稱臣。反復思之,無踰此策。伏乞朝廷更賜詳酌指揮。(鄜延范純粹奏在二十六日。) 戶部請河東路助軍糧草,支移不過三百里,若非時急闕,亦聽相度展那,仍不得過二百里。本戶災傷五分以上,仍免折變。從之。 癸巳,御集英殿試制科舉人。 乙未,河東路都轉運司言【八】:「本司先乞應係本司已差應副軍期官員,逐司如敢占留及別差官替換,並乞科違制之罪,不以去官赦降原減。今看詳顯是太重,乞行刪去。」從之。 丁酉,三省言:「御試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制策,左宣德郎、新知瀘州合江縣事王普,初考第四等次,覆考第四等,詳定從覆考;河中府司理參軍司馬槱初考第五等,覆考第四等次,詳定從初考;眉州眉山縣布衣王當初考第五等,覆考不入等,詳定從初考。」詔:「王普遷一官,除僉判差遣;司馬槱特賜同進士出身,堂除初等職官;王當堂除簿尉。」先是,祕書省考試制科所考校到等第字號,詔普等御試,至是推恩。 詔自元祐六年,每歲於內藏庫支緡錢五十萬,或以綢絹、金銀相兼支兌,赴元豐庫樁管,補助沿邊軍須等支費。 戊戌,吏部言:「諸小使臣病假不滿百日,痊安應赴朝參,見釐務者經所屬,餘經吏部投狀,具元在假月日關牒閤門。」從之。 己亥,御史中丞鄭雍言:「元祐復差役法,于茲六七年,戶部未嘗一日無申請更改。乞朝廷先自一路詳擇監司、知州各一二人,召詣三省,令親受朝旨,先從一二州召諸縣令長各採民間役法利害,與監司長吏參議,各為一州一縣之法。」(舊錄云:「時行差役,然雇役猶方圓不同,乃遂非遷就為法,五年卒不能一。」新錄辨云:「上文是中丞鄭雍云元祐復差役法,于茲六七年,戶部未嘗一日無申請,乞詳擇監司知州議立一州一縣之法。史臣指為遂非遷就,乃譏罵之過也。合刪去上項二十六字。」) 辛丑,詔應在京文武臣僚有三代見有女在室者,并供具家狀。 戶部請使臣人員押鹽、糧綱,沈失少欠該衝替者,赦降去官不免。從之。(政目:「十六日,朱光庭繳王鞏文字。」當考詳增入。劉摯閏八月六日記淮東提刑鍾浚體量王鞏事云:「有實狀送鞏供析是與不是詣實,此旨用孫賁例也。」摯謂鞏不幸有賁近比,又遭浚橫逆,可為危之。不知竟作何行遣,今又為光庭所繳也。) 癸卯,龍圖閣待制、權禮部尚書梁燾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韓川為吏部侍郎,給事中兼侍講范祖禹為禮部侍郎。(按前月二十七日,刑部侍郎彭汝礪執奏刑名,後六日,改禮部侍郎。今汝礪猶在禮部,更除范祖禹為侍郎,禮部乃有兩侍郎,前此所無,不知何故。十一月二十一日,汝礪改吏部,又除韓川禮部,時祖禹在禮部如故,至明年六月十六日乃遷內翰。川先祖禹五日出知鵼州,後祖禹兩日始除曾肇,於是禮部侍郎止一人。當考。)祕書監、直祕閣王欽臣為工部侍郎。 寶文閣待制、河北路都轉運使蔣之奇為刑部侍郎。中書舍人孫升言:「之奇昔為御史,以陰私事中傷所舉之人歐陽脩,不當擢用。」從之。尋命之奇知瀛州。(孫升言之奇在二十二日,今并書。) 詔神宗皇帝御製,近已成書,令本所將邊機四十卷先次進樞密院,令機要庫掌之。 刑部言:「蕃官授使臣,若部轄蕃族寧靜不致引惹,及無科率擾擾,候及七年;三班差使、借差殿侍,及十二年無過犯,與磨勘。如犯上條,合計贓私公罪,比展年法加一倍展年,事理重者奏裁。」從之。 甲辰,幸上清儲祥宮。 丁未,詔社州向仲英男永利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以仲英疾不任事也。 太常少卿盛陶言:「乘輿幸上清儲祥宮,故事,上自御幄循廊升殿。今奉聖旨,歷階而升。按儀注,上惟於景霄、紫極、蕃釐三殿朝拜,餘分命近臣。今有旨躬詣太皇太后、皇太后本命殿焚香訖,方還齋殿。臣親覿聖德,不敢寢默,伏請宣付史館。」從之。 庚戌,詔河東路提刑司,將麟、府、豐州曾經西賊劫掠耕牛人戶,特許於常平錢內借錢收買耕牛,其所借錢,仍漸次催納。 辛亥,直龍圖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王覿為刑部侍郎,龍圖閣待制、知瀛州錢勰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詔阿里骨進奉人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李阿溫、隴諭藥四仍並充本族副軍主,溪氈充本族都指揮使,結□充本族軍主【九】,叱納、党支、今結、麻令一縮並充本族副軍主。 兵部侍郎王汾為寶文閣待制、知齊州,從其請也。 中大夫、龍圖閣待制、知洪州熊本卒。 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  準樞密院劄子:夏國既失恭順,又復已絕恩賜,必須輕忿,日以擾邊為計。更須別圖方略,務使西賊不能近邊屯聚,著業住坐,庶使疲曳厭憚,早期休息。奉詔令帥臣精心講究,密具方略,疾速聞奏,不得下司。 臣竊惟元祐以來,朝廷之所以御夏人處邊畫者,莫非以禮義為本,以恩信為先。雖彼屢肆跳梁,邊民被害,而一切容貸,期于息兵。然六七年間,戍邊之卒未嘗減損,金穀之費未嘗省羡,備禦之計未嘗簡弛,彼乃愈益猖狂,邊患滋甚,固宜朝廷之改圖也。朝旨所務使西賊不能近邊著業,庶使疲曳厭憚,早期休息,此則為今日方略大燍,盡於此矣。然臣聞梁乙逋用事之久,頗以能抗朝廷自誇於國中。元祐二年,三寇涇原,觽號數十萬,一路被毒,而漢兵十一將拱手城中,不出一騎,使席卷而歸,彼民迄今冤之,後乃悉得前後所積歲賜金帛等【一○】。乙逋每語人曰:「嵬名家人管國事,有此功否?南朝曾如此怕否?」後每舉兵,必曰:「我之所以連年點兵者,欲使朝廷憚我而為國人求罷兵耳!」以此狃觽,故其觽益畏,而未深怨也。昔元昊叛時,雖數遣人求和,而故為悖慢難從之議,朝廷既不從,則語觽曰:「我求罷兵而南朝不許。」用此以歸怨激觽,觽戰咸力。乙逋今乃效之。 今朝廷既議貶絕,宜作邊帥草檄,以淺近易曉之言,具道乙逋無厭犯順之詳,朝廷用兵出于不得已之意。令諸路多作印本,以漢書、蕃書兩兩相副,散遣輕騎馳□于賊疆百里之外,以一傳十,以十傳百,則乙逋姦謀,觽當共知,不惟可以伐狃觽歸怨之謀,又足以激怒其觽,使知禍自梁氏始,庶有觽怨親叛之理,則為中國之利也。然而既遂貶絕,則漢界自此須日為被寇之計,以斥候之本須界外三二百里路無人跡,則可以布置望候烽警之具。欲無人跡,須輕兵銳卒,淺攻近討,不時而出,然後我之所謀,彼不及備,而彼之舉動,我必豫知也。朝旨但欲使彼近邊之人不能著業,臣以謂近邊之人不能著業,未足繫彼國之要害。使一國之觽,奔命不暇,而莫知所備,斯可矣。欲如是,當令諸路帥臣,公心協力,謀議相關,一路將有所舉,則諸路陽為點集出兵之勢,以留對境之備,則實出路分賊無併兵拒敵之患,諸路更守迭出,勢分而力勞矣,庶有厭憚止息之願也。  又自來諸路多務招納降人,自元豐以來,諸路所納,不為不多。若謂可以耗彼力戰之人,則夏賊舉必數十萬,豈招降之可耗也?若謂可以助戰,緣降人出入,將帥豈敢全然倚仗?危難所繫,動費關防。況其來率因漢兵侵迫,避禍逃生,反挈老少,仰食漢界。凡一卒一夫,所攜老小,不下四五,存留塞上,則計口給食,坐耗邊穀,大率一戶當數兵之費。借有地土可給,亦妨占弓箭手請射之田,兼耕業未就,理須給養。其間仍多姦細,緩急漢界有所舉動,則猝然逸去,致漏機事,為患不細。若遷徙內地,則人情不安,嗟怨失所。自用兵以來,遷配京西、江、淮之間者,其數不可計矣。契勘「蕃戶不得與漢人婚姻」條禁之設,良有深意。既遷徙內地,則歲久之後,冒禁必多,種裔漸繁,大失法意。在昔有亂華之禍,在聖朝當為萬世之計,不可不謹,亦防微杜漸之一也。則是招納之策,有害無益,將來漢兵迭出,宜悉止以清久弊。所有其他合行事件,惟恭聽詔旨遵行。貼黃:「臣再惟朝廷之所以改圖易議,欲使諸路共講困賊之策者,蓋欲使彼地不得耕,人不遑息,則必自謀休息之計。若不以術制其動,則兵既一出,漢蕃之民被屠戮者不少矣。是皆吾民,而何所罪乎!臣恐有累聖朝好生之政。兼上下狃于故常,又將偽冒賞典,復有前日之弊。三者皆不可不慮也。臣願朝廷如果於諸路互出銳兵撓賊,當密誡諸路帥臣,每有所舉,不用過為祕密【一一】,略使兵聲先出,勢若大舉,使彼觽得以遠避我鋒,然後出偏師以信其聲,則其誰敢當?要使數百里野無得耕之土,觽無休息之期而已。又申嚴博易之法,以絕市貨,則困賊之策,在其中矣,是不待多殺而為利也。所有遇賊立功,除士卒賞典,行不逾時外,其敢勇、效用、使臣以上功狀,宜明委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躬親採訪,兩司共同保明,然後推恩亦未晚。如此,則出入主將,知朝廷考實之意,慮監司忽有按舉,將有後悔,庶幾功賞相稱,少清欺冒之弊。臣之區區,有此迂說,更煩朝廷採擇。」(純粹以九月二十六日奏此,密院劄子已見初七日,但實錄刪潤其辭耳,今兩存之。) 都水監言,元祐七年春合差修河夫八萬人。(政目二十六日事,當考。) 壬子,德音,降天下死罪囚徒流,釋徒罪以下。上清儲祥宮成故也。先是,詔問建祥源會靈觀、中太乙宮成有無德音赦降。王巖叟謂呂大防等曰:「此事如何?」大防曰:「數赦固非美事,然聖意已發,人亦盡知。」巖叟曰:「天禧年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無赦,何不用此例?」大防欲少損之,止及三京或京師。巖叟曰:「卻恐四方疑惑,妄意他事,軍中又生覬望。」傅堯俞贊之。劉摯曰:「赦文明言為儲祥,何疑惑之有?」巖叟曰:「雖明言,遠方不知,妄意。」巖叟以為玉清昭應宮、會靈觀、景靈宮,皆成於祥符,並有德音赦降,是時丁謂當國,方以邪道媚上,不可為法,不敢察察言,故但舉天禧、治平。及對,大防曰:「數赦非國家美事,兼恐四方疑惑,并軍中覬望特支。」巖叟曰:「古人至有垂死諫君以願無赦而已者,此可見赦無益於聖治。」太皇太后曰:「儲祥不得比會靈、太一,其中有三清。」大防請止及三京。太皇太后曰:「必及天下。」至于再三,每曰「有三清。」摯曰:「當如聖諭。」大防遂曰:「請今夕鎖學士院降制。」從之。 癸丑,御史中丞鄭雍言:「執政官行謁禁法,非便。」詔官員有利害陳述,勿禁。 吏部言:「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廣成資,餘三十箇月為任。本部欲川、廣舊係三年理為任,六分內除豁一分。餘路三年任滿,減作三十箇月處,於酬獎六分內除豁一分。」 刑部言:「文書應奏,有涉穢濫者,並略說事宜聞奏。其深涉穢濫,及毒藥、厭魅、咒詛事狀,悉隨事申尚書省、樞密院。」並從之。  甲寅,故溪洞歸明州都巡檢向永明男萬辛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溪洞歸明巡檢、兼監察御史、武騎尉。 詔知麟州孫咸寧以斥候不明,致西賊攻擾,令先次衝替。(十一月八日,咸寧降監當。紹聖三年【一二】正月二十七日,密院言:「軍馬司張若訥降使額一官,仍充鄜延鈐轄,知麟州孫咸寧降兩官衝替。」此獨不書若訥。當考。)  兵部請:「應蕃官去失付身告敕文書之類,不礙遷轉照使者,借職以上展四年磨勘,差使以下展七年磨勘。礙磨勘者,借職以上七年,差使以下十二年。其貨賣典當并受買典當,各以違制論。許諸色人告,賞錢二百貫,以犯人家財充。應蕃兵諸事故、子孫弟姪等承襲,並令本城寨一季內取索保明申舉,若限內不為申舉,許合承襲人陳告,干繫官吏杖一百。而別致欺弊詐冒承襲者,其詐冒人以違制論,干繫官吏減二等,知情與同罪。許人告,賞錢二百貫,以犯人家財充。其合承襲人若過七年內陳乞,更不受理。蕃官蕃兵承襲,並將合繳錄白,委官對讀真命,具無差漏狀連申。」從之。(新本削去。) 江、淮等路轉運司言:「諸路準備鹽,昨準元祐元年九月朝旨,立定荊湖、江南,蘄、黃、廬、壽、光、舒州,比元條減下外作一年至二年,及宿、亳、滁、和、真、揚、濠、泗州,無為軍,通、泰、楚、海州作半年至一年。近為諸路減價賣鹽數多,有詔添復年分,遂致積壓不便,乞依元祐元年九月朝旨。」從之。(新本削去。) 詔以十月十五日朝獻景靈宮,幸太學。(政目二十九日事。) 刑部侍郎王覿言: 伏見東南諸路,曩歲財用最為足,故自祖宗以來,軍國之費,多出于東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江淮發運使李溥言,今春運米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各留三年支用,更留準備上供及賑糶等米,萬數至多。天禧元年正月、赦江、淮等路上供米,特罷今年春運一次。臣竊思祥符中諸路上供之外,既有三年之蓄矣,天禧赦書,又特罷春運一次,又有以見真宗皇帝深恩遠慮,不惟憫漕運之勞,而亦欲東南諸路蓄積常多也。今東南財用,窘耗日甚,郡縣鮮有兼歲之儲。兩浙今歲蘇、湖、秀三州水災,本路轉運司及常平之物,不足以充賑糶,近取于江淮,遠糴於荊湖,然後僅能蘇三州之民,則無備可謂甚矣。淮南去歲皆無大災傷,而轉運使以軍糧急闕訴於朝廷,每年冬借發運司米二十萬以充軍糧【一三】,不幸有方數千里之水旱,則何以為謀?臣近者備員發運使,在職歲餘,所領六路,以上供錢糧不應期限而轉運司官吏該勘劾者凡四路。非獨今歲也,前此逐路欠數亦多,彼轉運司官吏,豈不以失期冒法為懼哉?蓋力既不足,雖重得罪,無所避也。緣此諸路但務為逃責淺近之計,而無暇及生財長久之道,深可嗟惜。臣所見者雖止於東南諸路,傳聞其他路分亦多類此。 臣亦嘗詢訪轉運司財用日耗之因,雖不能盡究其本末,然有灼然易見者,逐路用度浸廣,而朝廷封樁浸多也。且以數事言之,選人添俸,逐路添將兵,諸州添公使,物務監官添員外,置準備差遣大使臣,凡此雖政事所係,因時之宜,不得不爾,然若計其費,則皆祖宗所未有也。用度浸廣既如此,又所謂封樁者浸多,若賣鹽□剩錢、闕額禁軍請受、減省造船錢之類,名目甚多,本皆轉運司之物,而一切封樁,歸於朝廷者浸多,則轉運司安得而不窘乎?臣固知封樁之物,非以奉遊宴、廣宮室、飾苑囿、侈輿馬也,不過欲蓄積稍多,而有以待軍國緩急之用而已。然所謂蓄積者,經費之外有餘,然後可以為積蓄,豈可輟有司之經費,使不足用,而名之蓄積乎?今所謂封樁者,有司不得輒用,彼經費既闕,反致歲額上供之物公然負欠而不可詰,又借貸於朝廷者,雖經違限勘劾,而竟亦不能償,此豈長久之計耶?臣伏望朝廷熟講而深圖之!凡上供封樁之物,前日祖宗所不取者,皆付之轉運司,使諸路轉運司稍得自足,乃天下萬民之幸也。(政目於二十九日書支錢助河東,當考詳增入。) 注  釋 【一】西夏深入麟府州「府州」二字原倒,據宋會要兵八之三一、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乙正。 【二】但言見令勘會「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三】即令押賜官執禮而往「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四】封彌官同驗號拆封「封彌」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二、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乙正。 【五】疑而致之「疑」原作「□」,據閣本改。 【六】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奏」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雖沿邊有上番守禦之人「上」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河東路都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九】結□充本族軍主「族」原作「部」,據上下文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二四改。 【一○】後乃悉得前後所積歲賜金帛等「積」原作「賜」,據閣本及范忠宣公集范侍郎公遺文論熙延與夏國所畫封疆事改。 【一一】不用過為祕密「用過」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二】紹聖三年「聖」原作「興」,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六八元祐六年十一月壬辰條注文改。 【一三】每年冬借發運司米二十萬以充軍糧「借」原作「供」,據閣本改。 卷四百六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冬十月丙辰朔,戶部請:「應承買場務,元係官監及敗闕者,課利錢並不得支移、折變;若屆滿一年無人承買,巳經差官體量減定淨利錢,即自減定後月分,課利亦與依減放淨利分數與免支移、折變。」從之。 詔拆修垂拱殿,遇六參及朝參起居,權于崇政殿坐。(御集。) 丁巳,詔上清儲祥宮成,提點官、寄西京左藏庫、遙郡刺史陳衍轉一官寄資。(政目:二日,韓忠彥進財抵當所當錢。此事當考。) 吏部郎中孫路為徐王府侍講。(二十五日改禮中。) 戊午,戶部請:「召人入中解鹽,乞並以熙河路州鈔面價從省部審量,隨事增減支折;及澶懷滑州、陽武等處所賣鹽未有定價,許客人於河陽都鹽場務入中,其價錢每席定八貫二百。」從之。(新削。) 己未,三省進神宗皇帝御筆一百七十五策,召宰臣、執政官及三省編修官坐,賜茶。 詔左朝奉大夫、提點兩浙刑獄□立禮為殿中侍御史。立禮,中復子,用翰林學士范百祿薦也。 又詔西作坊使毛政戰功顯著,以見居占墳地貼數,共賜地一頃。 庚申,樞密院言:「夏賊犯順,雖已令牽制策應,緣頃候帥司牒到,諸路方始會合。按舊制,橫烽鄰接路分,遞相照應,極為要便,理當復行興置。」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相度,橫烽如果利便,即行修立。」 又言:「涇原路探報梁乙逋近犯麟、府界,為人殺死梁阿革,乙逋為夏國所誅。」詔:「逐路經略司,如探報得乙逋尚用事,即宜乘隙用間,以謀誅滅。仍謹選可用之人,厚遺金帛,優許職名,密切經畫,施行訖,具狀以聞。」(舊錄云:「時乙逋率觽犯麟、府、河外三州,殺戮甚觽,莫之敢禦,而姦臣謂已誅死,欺罔為甚。」新錄削去,今從新錄。二年八月十四日,詔募人殺乙逋,蓋至今乙逋猶無恙,十九日可并此。)  秦鳳路經略使呂大忠言:「夏國自梁氏兄弟用事以來,虐用其民,壯者勞於徵役,老弱困於資助,以至僥倖非據,殘害忠良,上下怨嗟,皆欲共食其肉,特未發爾。近聞乙逋、阿革并就誅戮,嵬名族人欲預國事,又擇種姓以為之主。羌中以嘗累寇諸路,深慮朝廷乘此危疑之際,或有舉興,遂遣使請和,以觀吾變。正是可以經營之際,不若因而指揮鄜延路,只作經略司意度,移問夏國:『今來乙逋、阿革已死,(就使未死,亦可以激怒觽心,使之反側。)委是嵬名族人復預國事,其所主立,觽共推服,從今一心恭順,更不敢別有邀求,速希回報,以憑申奏朝廷,乞行封冊。』(乙逋之變,本國方以為諱,今明言之,以奪其氣。)如此,則忠黨遂安,永戴恩德,此邊防莫大之利,伏望聖慈斷在必行,天下幸甚。」(據呂大忠奏議,此實答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密劄,然與密劄條目殊不相干,實錄又不載此密劄,恐奏議誤編。大忠論乙逋等已死,因附見六年十月五日。) 辛酉,三省言:「右朝奉郎、管勾鴻慶宮王鞏供析到淮南提刑鍾浚所體量事,並是詣實。」詔王鞏特衝替。(閏八月二十八日下淮南漕司根治馬守珍事,今云提刑體量,蓋五月二十二日指揮也。九月十六日政目云:朱光庭繳王鞏文字。當并考。)  監察御史安鼎言:「乞在京置司勘公事,獄成,令吏部差朝臣一員錄問。」從之。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常切體探西賊對境二百里內賊兵屯聚及部族所在,如有可乘,即遣謹重有謀將佐及勁勇人馬為焂往忽歸之計,痛行討殺,及令諸路兵馬更出迭歸,使賊奔命不暇,早致困弊。以樞密院言夏賊寇邊未已,平時恃觽出我不意故也。(諸路淺攻之策,蓋自此始行。)  癸亥,詔□州錄事參軍郭直卿添監國子監書庫,不得為例。(郭直卿何人。) 詔軍帥劉昌祚、姚麟與河東、陝西逐路安撫使、總管,秦鳳路鈐轄,蘭、岷、河、環知州,鎮戎、德順知軍,河東、鄜延路鈐轄,各奏舉大使臣有材武謀略或曾立戰功勇於臨敵可以統觽出入之人二員至五員以聞。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如遇西賊寇犯一路,但賊兵數觽多,本部兵力實難枝梧,須藉諸路牽制策應,即行報關鄰路牽制。不得緣此指揮,不復審度賊勢,自取一路之便,例報逐路,枉役軍馬,使諸路徒致困弊。及為賊陽為侵犯一路,卻於別路潛伏重兵,俟我出兵牽制,即發伏邀擊,或乘虛寇別路,致墮其計中。」(九月二十六日范純粹云云,可考。) 右朝請大夫王宗望為司農少卿。左朝散郎、集賢校理趙挺之為國子司業。左中散大夫、祠部郎中王說知相州。(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為太府少卿。)左朝散郎、知相州楊康國為祠部郎中、知蘄州,徐君平為京東路轉運判官,康國尋改京東路轉運副使。(三月二十六日,楊康國出守衛州,尋改相州,徐君平出守蘄州【一】。康國以諫官論蘇轍,君平以臺官論王巖叟,今皆遷擢。轍時方為尚書左丞,而康國乃除祠部,理當引避,十一月三日,遂改京東運副,今并書。劉唐老與康國、君平同出守,唐老得絳州,八月六日,又以王彭知絳州,唐老至十一月三日改秦鳳憲。) 左朝請郎、太常丞呂希純知蘄州,尋復留為祕書丞。(希純父喪滿除太常丞,在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復為祕丞,在十一月十六日。)希純在太常時,宗廟薦享,每帝后共奠一爵,希純上奏曰:「檢會開元禮、開寶通禮,每廟室薦獻,帝后各奠一爵,其后爵謂之副爵。本朝自太祖行之已百二十年,至元豐末臣僚建議,以為筵則同几,祝則同辭,食則同牢,而獨奠副爵,於義無取。自是每室只奠一爵,帝后共享之。竊考議者之言,誠使出于禮經正文,後世猶難遵用,骮皆率自私意,並無明據。見今太廟帝后異几,與議者之言不同外,臣愚以為祝辭固當共為一冊,食亦可以同用一牢,惟酒不可以共飲一爵。且如僖祖、宣祖室一帝一后共薦一爵,已是誤引婚禮合潅之制以事祖妣,至若太宗、真宗室各祔四后,乃是一帝四后共一爵,慢神□禮,莫此之甚。若不亟行改正,而望神靈顧享,必不可得。欲乞依歷代及本朝舊制,凡遇時享月祭,每獻帝后各奠一爵,以副陛下事亡如事存之意。」(此據希純家傳增入,其從違當考。政目:八日視學,講官賜服;又韓縝帥太原。二事當考。實錄講官賜服在十五日,縝帥太原在十一月八日。) 丙寅,邇英讀寶訓至節費,呂大防奏曰:「浮費固當節,至於養兵以禦患而民不勞。故養兵之費不可節。」王巖叟曰:「大凡節用,非謂偶節一事便能有濟。須每事以節省為意,則積日累月,國用自然有餘。」上曰:「然。」(新、舊錄並無此,以王巖叟繫年錄并朝議增入。政目:十一日奏實錄成,以草上與提撰官。此事當考。) 丁卯,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近有布衣薛鴻漸、林明發以妖妄文字上聞,詔送兩浙、福建路轉運司根治。臣聞鴻漸教本自海上異域,入於中國已數十年,而近益熾,故其桀黠至于上書,以幸張大。願詔逐路監司嚴切禁止,具措置方略以聞,庶令盡心,少正風俗。」從之。 詔吏部,選將副並于待次人內選轉,大使臣後一任雖未經任,須曾歷沿邊差遣,或有戰功經親民之人,申樞密院引驗。內朝廷差除者,不拘此制。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奏:「乞將勒住夏國歲賜分給與河東、陝西經略司添助漢蕃功賞,庶可激揚士氣。」太皇太后曰:「甚善。」(此據王巖叟日錄。又云:巖叟退,韓忠彥曰「簾中語甚壯」,聊以諷之。當考。) 庚午朝獻景靈宮,退幸國子監,詣至聖文宣王殿行釋奠禮,一獻再拜。幸太學,御敦化堂,召宰相、執政官、親王、從臣賜坐,禮部、太常寺、本監官承務郎以上侍立,承務郎以下、三學生坐于東西廡,侍講□安詩執經,國子祭酒豐稷講尚書無逸終篇,復命宰臣以下至三學生坐賜茶。國子監進書籍凡十七部軸,上命留論語、孟子各一部。遂幸昭烈武成王廟,酌獻肅揖,禮畢還內。是日,賜豐稷三品服,本監官、學官等賜帛有差。 先是,范百祿轉對,請視學,故有是舉。或謂呂大防曰:「祖宗視學,非有爵命之賞,則有金帛之賜,今皆無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視學,蓋常事也,德意在焉,小惠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時一幸,金爵之賚,後日何可繼也?正恐惜費而止耳!」聞者乃服。(此據大防行狀。)  壬申,吏部言:「官員在任合避,願對移者,許合避人不限數指定本路鄰近,合對移處或合入闕,申轉運司勘會無妨礙,申尚書吏部,先次差往。如無闕,指定旁近路分合入闕,申本路關牒所指路轉運司依上法施行,如無,並申吏部依此對移。即願放罷及無可對移者,並放罷,依省員法。在任應避親嫌,已對移未到移所,而所避之人替罷者,各歸本任。若未赴任已放罷者,如未別授差遣,本任又非有正官,願還本任,亦聽。即未赴任者,經所在州陳狀指射合入差遣,仍許與待闕人對換。」從之。(新本削去。) 癸酉,御史中丞鄭雍、殿中侍御史楊畏對甚久,論右僕射劉摯及右丞蘇轍也。(邵伯溫云:楊畏擊劉摯、蘇頌,皆為蘇轍。按轍與摯實同被劾,摯逐而轍留,蓋摯別有與章惇交通事耳。伯溫所云恐不足信。紹聖元年六月五日,上官均章云云,伯溫蓋本此,必當時有是說。)雍言摯略云:「摯久據要路,遍歷三省,始因言事得進,即與其意合者共進退人。」又云:「摯為執政,其下多引在要任,或為兩省屬官,或在言路。摯所不悅,則舍人、給事繳駮,言路彈奏。」又云:「摯引趙君錫為中丞,摯厭賓客,君錫申明謁禁,朝行中言君錫為執政止客。又薦葉伸為臺官,以合摯意。陰與賈易相結,摯所不悅,則奮力排擊。」又云:「葉伸曾任臺簿,摯所舉,未久除兩浙運判,又升運副,召為省郎。趙君錫薦伸御史,伸不就,即除左司,又除河北運副。」又云:「林自為鄆州教授,自言為鄆州人劉仿所奪,仿與摯兒男遊從,仿命未下已前,仿自言已得教授。」又云:「趙彥若男仁恕自盜贓滿,不候勘正,便取旨斷放。彥若是摯親家【二】。」又云:「王鞏不檢事體量未到間,堂除密州,體量得實,罷密州,無衝替指揮。趙君錫、莊公岳承望風旨,新通判密州任林積不敢體量【三】,謝景溫妄奏鞏非罪,緣摯男娶鞏女。」又云:「未舉御史,為朝廷多摯門下人。摯善牢籠士人,不問善惡,雖贓汙久廢之人,亦以甘言誘致。如龔原、王沇之、詹適、孫諤,悉與除落罪名。與呂溫卿湖州升明州【四】,延接章惇男援,有同骨肉,送簡貼與邢恕。」又具摯黨人姓名:王巖叟、劉安世、韓川、朱光庭、趙君錫、梁燾、孫升、王覿、曾肇、賈易、楊康國、安鼎、張舜民、田子諒、葉伸、趙挺之、盛陶、龔原、劉燍、楊國寶、杜純、杜紘、詹適、孫諤、朱京、馬傳慶、錢世雄、孫路、王子韶、□立禮,凡三十人。(此據編類章疏增入,詹適此月八日除常博,呂溫卿明州,政目在正月十八日。) 左正言姚□入奏,並言摯朋黨不公。(編類章疏但有此。)右正言虞策四奏,言摯親戚趙仁恕、王鞏犯法,施行不當。(十月二十日。)又言摯操心不公,居官撓法,陰結黨與,潛圖其私。肯附己者則越等與官,不肯朋附者則抑而不進。(十二月十二日。)又言摯自己親戚犯法,並不盡公施行,至有一件事首尾三年,罪人終不曾分明承服者。(十月二十三日。)又言摯備位宰相,徇私壞法,收恩立黨。(十月二十四日。) 甲戌,劉摯、蘇轍以王鞏坐罪,摯與鞏為姻家,轍薦鞏,皆自劾,乞正典刑,詔答不允。轍言:「臣昨以鄭雍、楊畏言臣薦王鞏不當,奏乞速正典刑,以弭髃議。尋復見諫官虞策與臺官安鼎亦論此事,內虞策所言,與鄭雍、楊畏不甚相遠,惟有安鼎謂臣欺罔詐謬,機械深巧,不速譴責,恐臣挾朋誕謾【五】,日滋月橫。信如鼎言,則臣死有餘責,有何面目尚在朝廷。今臣既以舉官不當,乞行朝典,不敢復與鼎辨別曲直。然鼎頃與趙君錫、賈易等同造飛語,誣罔臣兄軾以惡逆之罪,嘗與君錫等同上殿奏對,上賴聖鑒昭察,知其挾情虛妄,君錫與易即時降黜。鼎今在言路,是以盡力攻臣,無所不至。朝廷若不逐臣,鼎必不肯已,伏乞聖慈憫臣孤立無援,早賜責降,使鼎私意得伸,不復煩□聖聽,則臣死生甚幸。」貼黃稱:「臣本欲候二十二日奏事,面陳家居待罪之意,但以鼎攻臣甚急,若不早自引避,恐再以惡言見及,伏乞聖慈體察。」(摯乞罷相表,其子跂辯謗錄有之,表皆禮辭不煩編入,有三劄子,今具在後。) 樞密院言:「夏國首領人多保忠,乃昔日埚丁之子,久據西南部落,素為桀黠,與邈川首領溫溪心鄰境相善,已令溫溪心委曲開諭招致,許除節度使,令保守舊土,自為一蕃。後以梁乙逋擅權用事,猜忌保忠,自此中輟,不復議及。近據諸路奏報,多稱梁乙逋身死,保忠屢來邊上,慮夏國首領各懷攜貳,可以乘此招致。蓋昔人用此獲利甚多,如太宗殄滅突厥,亦先因歸附,形勢既分,然後李靖得伸其策,最為明驗。」詔范育、劉舜卿乘此機會,密切措置。其後卒不能致。(「其後卒不能致」,此舊錄語,新錄削去。今復存之,當考。十月五日可并此。) 乙亥,詔罷修金明池龍船。(御集有此,政目云:罷買樁木修龍船。) 丙子,樞密院言:「招軍並委提刑司催捉按舉,遇出巡,據新招到人逐名點檢及保明酬賞。內禁軍不及元等樣者,改刺充以次軍分;不堪披帶者,充廂軍;有手藝者試驗,改刺充工匠,更不支例物。即不堪征役者,廂、禁軍並給公憑,放令逐便。每歲終,逐司類聚轄下招到人數,各申所隸官司。就糧禁軍闕額,委都總管、安撫、鈐轄司選官,與當職官員於廂軍兵級揀選年四十以下者,依等樣添填,仍須年終揀篃。其曾犯徒經決,或曾刺逃走字,或見係十將以上若工匠,或元係官員、將校,蕃部、溪峒化外兩地供輸,及元犯事干機密妖術訛言,或因不入賊并強盜配到者,並不在揀限。即官司隱庇、占留合揀選人者,徒二年。」(新削此段。)  又言:「河東路經略司奏請應沿邊蕃官、蕃部地土,如係官給者,並不許遞相典賣。熟戶蕃部祖父及己業,即聽熟戶自行典賣。」並從之。 丁丑,右正言虞策言:「諸路州縣,近有於役人處敷買物,及非其本役而役之者,乞令諸路監司察舉之。」詔戶部申明行下。(七年正月二十九日可考。) 詔今後省試,罷差參詳官,差知舉官四員。從翰林學士范百祿請也。 是日,劉摯、蘇轍俱宣押入對,已押赴都堂,俱先出,待命於僧舍,乞賜罷免。  戊寅,詔定西城東至隆諾堡中間,及定西城西至李諾平中間,兩下各修置守禦堡寨一座,照護小堡子二座。(此據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范育相度游師雄築堡寨異同奏狀增入。) 庚辰,尚書省言:「私役使耆戶長、壯丁、保長、保丁者,杖一百;經日,徒二年。差借耆長、壯丁、保正、保長、丁防護或搬擔行李之類,及借之者,各徒二年。」從之。(新削。) 仁宗貴妃苗氏卒,諡「昭節。」(生秦國莊李大長公主、悼穆唐王。政目:十一月二日,車駕臨奠。) 徐王府侍講孫路、禮部員外郎楊傑,兩易其任。(孫路尋改吏中,論熙河事附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  翰林學士范百祿等言:「請申敕大宗正及諸宮院教授等官,各修職業,勤於教導。令宮院諸位子孫,自十歲以上,並須每日聽讀學習,定其課程。及大宗正司按熙寧敕,小學於逐院尊長廳側建修,自八歲以上至十四歲,每歲首檢舉入學,日誦二十字。」詔禮部從之。(新紀云:庚辰,令諸宮院建小學。按實錄所書,則小學固已建矣。當考。) 是日,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奏:(編類章疏係十月二十五日。)「伏見劉摯以人言避位,于今累日,中外之議,惶惑不寧。竊以摯自陛下垂簾之初,首當言路,條陳政事,排斥姦邪,無所顧避。陛下知其忠藎,有功於時,故不次登用。天下之人,莫不以為當。而大姦在外,含怒積怨,欲食其肉者,非一日矣。今朝廷清明,天下安靜,固出于兩宮虛心求治、開誠納諫之效,然一時戮力盡忠之臣,摯居其最,實陛下同心一體,可保終始無變之人也。自非罪狀顯著,觽所不容,豈可因一二偏詞,輕示遐棄。臣恐適足快髃姦之意,而失觽正之心,非所以為國家計也。臣每患朝廷之上,享陛下高爵厚祿者雖多,而與陛下同心協意者則少,今就少之中,又將退斥,臣反覆念慮,竊以為憂。蘇轍素有時名,元祐以來,排邪助正,竭力亦多,今若止因一舉官失當,便行罷逐,恐於陛下進退大臣之體,有所未允。骮言者別有所懷,未易可測,臣不知披肝瀝膽事陛下之日久者為可信耶?一踐言路,未得其腹心者為可信耶?安知其間無朋邪挾私,而陰與髃姦為地者!陛下何不稍緩其事,試加考察,將必有所見,知臣言之不妄。古人有言,天子重大臣,則人盡其力;輕去就,則物不自安。願陛下曲加含忍,以全終始之遇,且使小人不能有以闚陛下。臣遭遇陛下非常之知,不與觽人比,既有所見,不忍負恩,默默自守。臣本欲候來日垂簾面奏,以當行事,合受誓戒,不獲登對。」貼黃:「臣度言者欲盡塞觽正之口,不過以朋黨加之,先惑聖意。然自古姦人之欲排陷善良者,莫不皆為此無形之說,以肆誣罔。陛下博覽髃書,必能深察。」奏入,不報。太皇太后獨遣中使賜蘇轍詔,諭令早入省供職,轍再奏乞外任。 劉摯言:「臣二十二日再具劄子奏聞,乞罷政事,除一外任。至今未奉指揮,夙夜惶惶,不知所措。伏念臣竊位無補,咎惡日積,招致人言,已是虧損國體。雖荷恩憐,覆庇其罪,然於輔臣進退之義,實不自安。臣苟未去,言必不息。伏望聖慈檢會前奏,如未蒙貶竄,即乞早賜指揮,除臣一外任,庶安公議。使臣得以省分遵職,以伸犬馬之報。」 摯又言:「臣近再具劄子,陳乞外任,伏蒙聖慈復降中使賜詔不允者,恩遇未替,豈勝犬馬感報之情。重念臣居位歲久,略無勞能,心實自知,果招彈劾,雖有指陳罪狀【六】仰蒙聖明洞賜照察。然大臣既致人言,已為累國,若又安然不去,臣實何施面目,所以不敢上貪睿寵,遲遲於進退之際,取輕于天下也。伏望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察臣孤危,早賜開允。除臣一外任差遣。上以明朝廷之大公,下以全臣子之名節。」 摯又言:「臣自今月十九日後待罪,及累曾陳乞外任,於二十五日再準詔書不允,後累具劄子,干冒天威,至今未奉諭音,徬徨隕越,憂懼之心,不知所措。伏念臣暗不燭理,煩言暴作,雖聖恩深厚,照其本末,尚垂保庇,而孤危之跡,勢豈得安。惟是許臣引分早去,使免顛覆,乃陛下全臣終始之賜也。臣敢不誓死以報萬一。」(摯此劄子當是二十五日以後所上,今并附二十五日。) 辛巳,(十月二十六日。)上諭呂大防曰:「論劉摯者已十八章,初不為王鞏事。乃邢恕過京師,摯與通簡。又延接章惇之子,牢籠為他日計。此何也?待與少禮數令去。」大防曰:「書簡往來,恐亦人情之常,又不知簡中道何等語。」太皇太后曰:「簡中語則不知,言事官必知之。」大防曰:「須後日取旨。」太皇太后曰:「蘇轍止坐薦王鞏耳,無他事也。」 初,邢恕服喪,貶永州,喪除赴貶所,舟行過京師,摯與恕故相善,因以簡別摯。摯答簡,其末云:「為國自愛,以俟休復。」持簡者問監東排岸官茹東濟:「恕舟安在?」東濟,傾險人也,數有求於摯弗得,怨之,亟取摯簡錄其本,送鄭雍、楊畏。二人者,方彈劾摯與王鞏連姻事未竟,得此大喜,乃解釋簡語并奏之。以「休復」為「復子明辟」之「復」,謂摯勸恕俟太皇太后他日復辟也。又言摯嘗館章惇之子于府第。太皇太后怒,面責摯反復,曰:「公當一一心朝廷,若章惇者,雖以右僕射與之,未必喜也。」摯皇恐不敢對。 壬午,摯上奏曰:「臣聞臣之事君,如子事父母,鞭笞叱逐,無所不甘,至於疑似難明之事,則豈匿情而不自伸哉?臣近因降出臺官言王鞏事,尋即待罪,及蒙宣押入對,面承聖諭,乃知除王鞏事外,又言臣牢籠章惇、邢恕等罪。雖聖意一一照知,謂非臣之罪,然臣退而思念,縱使無罪,既被彈劾,理當引退,遂具劄子,陳乞外任。見聽指揮,臣今再三思之,言者所以指章惇、邢恕事者,其意必謂不用此無以動陛下之聽。臣雖不知所言本末詳悉,然必料謂臣昔在言路時,曾論蔡確、章惇等姦邪罪惡,皆被貶逐,及至于今日,卻有牢籠之意。將此事枝蔓推求,造為臣之大罪。且言者指臣牢籠之跡,必謂臣曾接見章惇子弟,及曾通邢恕書柬而已。恕與蔡確為死黨,惇亦緣臣曾論列其罪,上書乞誅戮。臣與惇、恕非情好相得,灼然可知。其通書柬、見子弟,乃人情公介常禮,臣雖至愚,豈不知公介常禮,安能解終身之死怨。但臣愚,平時不防閑疑似之事,而有通書柬、見子弟之跡,使言者得以緣飾增加,必欲以此致陛下疑,而重臣之罪,其意亦必謂事之虛實,繫陛下信與不信,使臣無一語自明,而其言至陛下之聽,則臣亦安敢必陛下之不信哉?臣繇小官,自元祐初年,即在言路,才一歲,陛下擢作執政,以至叨據宰司。聽用知遇,實先觽人,其思報暛,未知死所。而乃曲意于章惇、邢恕輩,欲何所求?臣粗識事體,待罪以來,不敢與言者辨是非,但此心若不自言,誰為辨白?使臣實有此心,則是臣罪之大者,安敢默默,苟欲逃責而去;使無此心,必望天日之照察其肺腸,保其終始。臣待命累日,詞意窮盡,欲乞早賜聖斷。」貼黃:「臣元識章惇子弟,向因其登科調官來謝,曾一例隨觽接見。邢恕近過城外,曾一次有書來往,只是□寒溫、問安否而已。天地父母,臣不敢欺。前日已曾具事跡面奏,至于牢籠之意,實無此心,亦曾曲賜聖諭,照其無有。今料言者專以此事置臣於禍,論列不已,不敢不再具詳悉,紊煩天聽。」又稱:「臣此章非是經營,欲為不退之計,亦非欲與言者辨,但事涉誣罔,不敢于君父之前,有所不盡。伏望詳覽,早賜除臣外任。」又稱:「臣愚戇,叨位歲久,誠有罪戾,臣固不敢自保。然今者所指,太不近事情,出臣思慮所不至。其意蓋欲取中上心,建此疑似難明之事,以為奇謀。又知大臣被言,少有辨論之理,不過引去,以成其計。伏望陛下原臣從來事國用心之跡,然後察今來言者所論,特賜詳照。」奏入,不報。(此段參取王巖叟日錄、劉摯行實、并劉跂辨謗錄及邵伯溫辨誣,更須考詳。摯自辨章云:「亦曾面賜聖諭,照其無有。」所稱「以右僕射與章惇」,又恐非太母之言也。宰相拜罷錄云:「言者論摯姦回險詐,力引私黨,為臣不忠;父死于衡,委而不葬,為子不孝。于是摯抗章辭位。其後摯自作家廟記,以辨當時之冤。劉安世為其集序。」案摯罷相,非坐不孝,拜罷錄誤也。家廟記乃元祐六年十二月知鄆州時所作,今集有之。要當求鄭雍、楊畏等言章略加刪附,庶詳見摯與蘇轍招致人言本末。紹聖元年閏四月十一日,左司諫翟思始言摯不葬其父。方罷相時,言者未及此也。實錄摯新舊傳並云:元祐六年冬【七】,言者論摯姦回險詐,力引私黨,為臣不忠,父死于衡,委而不葬,為子不孝,罷相。作舊本者,崇飾淫辭可也,新本略不為辨明,豈不知摯罷相自有所坐乎?) 癸未,詔編修神宗皇帝御製御集官、中大夫、御史中丞鄭雍,與升一官。大中大夫、禮部侍郎彭汝礪,支賜絹、銀各五十疋兩。 詔京西南、北路提刑司,每歲將朝廷封樁錢物糧草等依實直紐計,共作二十萬貫支下與轉運司應奉陵寢支費,有餘,許令運司支用。今年八月指揮勿行。  詔賑□小民為西賊侵掠者。(此政目二十八日事。) 是日,樞密院奏事已,王巖叟言:「臣昨有短見具陳,不知曾經聖覽否?臣之區區,不為一劉摯、蘇轍,為陛下惜腹心之人耳!腹心之人難得,去了一箇沒一箇也。」宣諭曰:「劉摯垂簾之初排斥姦邪殊有功,朕極重之。乃聞其嘗與邢恕通柬,及延接章惇子弟,面詰之,果如此。朝廷所怪責人,卻潛通消息,送好心,公等試觀此事可不可也?」巖叟曰:「章惇等使劉摯分付右丞相與之,亦牢籠不得。」答曰:「樞密所言是也。」巖叟曰:「陛下既見得令作宰相亦牢籠不得,如何尋常一柬帖可以牢籠?」又宣諭曰:「朕亦不深罪摯,為摯垂簾之初有功,但此等事非所當作耳!」巖叟曰:「此則誠是,劉摯少思慮。」韓忠彥亦曰:「劉摯實少思慮,無他意,垂簾初誠有功。」巖叟曰:「劉摯自小官,數年之間,陛下拔擢至宰相,劉摯決不肯負陛下。」答曰:「固不深罪摯也。」巖叟曰:「言事官未必皆忠直,臣聞楊畏乃呂惠卿面上人,知彼用意安在?但欲去除陛下腹心之人,便是與姦邪開道路耳!陛下亦覺近日臺諫官太甚否?今日兩箇上,明日兩箇上。」太皇太后笑曰:「今日又兩箇未上也。」巖叟曰:「臣等曩時言蔡確、章惇,亦不曾如此。今劉摯有何事,乃如此逼逐?願陛下更加照察。」(「章惇者,便以右僕射與之,未必喜。」邵伯溫謂此乃宣仁責劉摯語。又王巖叟日錄云:「蔡確怨毒,使劉摯分付右僕射與之,亦牢籠不得。」語皆相似,兼確已嘗為左僕射,不應復云分付與右僕射,恐只是指章惇,巖叟誤錄,今改之。又恐此語止因巖叟對宣仁云耳,非宣仁責摯,蓋不應數日間君臣並有此等言也。今姑兩存之,須細考究乃可。呂大防等當日奏對,必有記文,惜未求得也。太皇太后所言「今日又兩箇未上」,不知是何人,當考。) 甲申,巖叟又言:「臣昨日面論劉摯等事,伏蒙聖恩曲賜矜容,愚衷感厲,誓死不忘。然倉卒之間,方吐萬一,輒敢冒犯天威,罄所未盡。竊以為天下國家者,必藉腹心之臣,腹心之臣,非一日可得,得而用之,必加保全,勿使讒邪得以離間,則忠於事君者知所勸矣。腹心之舊,尚或不保,則後來之人,何可倚信?骮腹心既虛,外邪可入,乃必然之理也;臣之所憂,實在于此。摯與邢恕通簡,及接見章惇子弟,蓋其思慮不周,防閑不嚴之罪也。謂牢籠為後日之計,則願陛下更加體照。摯與蔡確不惟仇怨深切,非小小禮數施其黨人,可以宛轉收確之心。兼臣每每見摯感荷寵榮,常有以死報國家之意,豈復肯負陛下,此真陛下腹心之臣也。今大姦未死,人心危疑,朝廷之上,與之為敵者,摯為首焉。一旦以小愆遂將簄棄,天下之人,不知所以,必皆妄意陛下之心有所變易,謂反與大姦報仇也。前日陛下用摯作宰相,姦黨之氣自然消伏,今待罪累日,髃邪相顧,已復增氣。蘇轍之進,與摯大約相類,皆正人之所繫望,而姦黨日所忌嫉者也。顧其去就,豈不重哉?今所犯者小,而所繫者大,幸陛下于輕重之間,更賜較量,則陛下所得者多矣。夫姦謀難防,自古公患,莫不因人主意有所動,急為傾擠,陛下于此不可不察。竊聞御史楊畏乃呂惠卿門人,及受張璪知遇最深。舒亶作中丞日,舉為臺官,前日再除御史,公議沸騰,交章排斥,命遂不行。自此憤嫉正人,常有報復之志。後又因趙君錫無所執持,為人所使,再三薦引,竟除此職。諫官虞策亦是張璪面上相知之人,嘗受璪特力論薦。陛下試將此本末考究,還可保其所懷無他意否?臣惓惓之心,常恐巧言有誤陛下,故不避煩□,委曲聞奏。願陛下聽言之際,加意鑑察,使不能以疑似之罪,誣陷善良,而陰與姦邪為地,則不勝社稷天下之幸。且摯、轍之留,於臣無所利,而利在陛下。摯、轍之去,於臣無所害,而害貽國家。但臣忝聯近輔,久荷異恩,見聞所及,不敢不竭其愚。惟陛下貸臣狂直,亮臣赤誠,特垂采納,幸甚!」貼黃稱:「舒亶亦王安石、惠卿等黨人,後以犯入己贓追削坐廢于家。」時已有詔鎖學士院草麻制罷摯,而巖叟未知也。(邵伯溫辨誣云:邢恕坐蔡確黨,謫永州監酒,自京師登船赴貶所。劉相初與恕善,不知恕之怨怒也,向以簡別恕。持簡人問監東排岸官茹東濟船所在。東濟,傾險人也,取其簡,錄本復授之。以所錄納御史楊畏者,頃為鄆州教授,嘗考試南京進士,劉相時為南京簽判監試,見畏愛之,畏又因呂相之貋王讜見呂相,呂相亦愛之,除工部員外郎。劉相既作蔡新州事不自安,欲并逐呂相及蘇門下,獨為復辟事以防後患,平日知畏有智數,乃諭中丞趙君錫薦畏臺官,欲其為用,乃下除監察御史。畏先出呂相門下,又與蘇門下□鄉人,又出劉相門下,乃度劉、呂二公上眷之厚薄,知劉不及呂,及知劉相欲用己為復辟事,遂論劉相與邢恕通簡。其簡辭云:「永州佳處,第往以俟休復。」畏解「休復」為「復子明辟」之「復」。又論劉相嘗館章惇之子於家。太皇太后怒劉相反覆,責劉相曰:「聞邢恕赴貶,相公曾通簡,又館章惇之子于家。相公當一心朝廷,章惇者,雖以右僕射與之,未必喜也。」劉相無以對。楊畏與其黨監察御史來之邵攻之不已,乃除觀文殿學士、知鄆州。畏慮右丞梁燾、簽書樞密院王巖叟、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侍御史朱光庭救劉相,乃上言劉摯有死黨在朝廷。後諸公果皆有章,太皇太后以畏言先入,並罷之。按伯溫所記,或多抵捂,今刪取其合者耳。劉摯以六年十一月罷,梁燾七年六月乃除右丞。劉摯罷相,朱光庭實為給事中,不為侍御史。兼來之邵此時亦未入臺。皆伯溫誤記。又稱劉摯欲用楊畏為復辟事,亦恐未必然。當考。) 熙河蘭岷路經略使范育言:「臣竊觀先王禦戎之道,來則禦之,去則勿追。雖號明德,然亦要在以逸待勞,以靜制動。後世兵家取勝之術,殆不過此。其來吾有以守,故能禦;其去吾無所爭,故不追。今臣所統蘭州至定西城,定西至秦州隆諾堡,三百里之間,惟有一城,賊寇無所限隔,通谷大川,可長驅而入。前日賊常攻蘭州,又攻定西,幸其不為深入計,頓兵堅城之下,故無功而還。使其深入,將何以禦之?今朝廷詔城李諾,且敕本路圖上定西以東及訥迷諸堡,此功一就,或更先據汝遮之利,則東西三百里之間,城障相望,屹然有金湯之勢,移兵屯聚,足以坐制賊衝矣。又藉其傍膏腴之地,可置弓箭手無慮萬人,依山據險,悉為崖巉,以便耕穫,生利財賄,嘗置近壘,賊小至則就避崖巉,大至則入保城郭,伺其惰歸,乘利邀擊,使賊進無所得,退有所失,彼常勞而動,我常佚而靜。如是而後可來則禦之,去則勿追,邊兵不頓而坐困羌夷矣。仍候諸堡既興,少休兵力,將一番兵將,分作數番,每番不過三五千人,屯要便之塞,伺賊動息,依今降朝旨,為攻擾之策。歲分二番,春秋止三兩月,三歲乃遍,兵力不勞,邊威常振。使賊欲戰則吾兵不出,欲休則吾兵倏至。昔□為三師以肄楚,曰『亟肄以罷之,多方以誤之』,後卒入郢。賀若弼建伐陳之策曰:『彼出則歸,彼歸則出。』卒用滅陳。伏願朝廷上考合先王來則禦之,去則勿追之道,次願求以逸待勞,以靜制動,亟肄困賊之策,行之歲月,彼區區小醜,豈能敝國勞人,曠日持久,與中國抗衡哉?將見束手而聽命矣。」(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王巖叟云:「范育累疏欲乘此進勦,堡寨照定西而東至隴諾,大城汝遮。九月七日,詔諸帥各具方略,牽制策應。呂大忠陳三策,章楶陳淺攻之計。九月二十六日,范純粹乞諸路更守迭出。十月二十五日,詔諸路置橫烽。又詔密切經畫乙逋。十月六日,詔諸路出兵,為倏往忽歸之計,及更出困賊。十月八日,詔諸路無得枉役軍馬。十月十二日,勒住歲賜,分給諸路功賞。十月十九日,詔范育、劉舜卿招致人多保忠。十月二十三日,朝旨定西城東至隴諾堡中間,及定西城西至李諾平中間,兩下各修置守禦堡寨一坐,照護小堡子二坐。」此據范育相度游師雄修築堡寨異同奏狀。奏狀附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今因取育所陳亟肄困賊之策,附六年十月末,須更詳考,要見降詔令諸路淺攻果是何時。六年九月七日,但有牽制策應等語,未及淺攻。檢點前後,蓋十月六日乃降淺攻指揮也。十月二十五日,環慶張存、張誠出界,又十二月二十七日范純粹云云可考。李侩十朝綱要云:「是日,高麗遣使黃宗□來獻黃帝鍼經。」) 注  釋 【一】徐君平出守蘄州按:本書卷四五六元祐六年三月乙酉條:「徐君平權知鄆州。」 【二】彥若是摯親家「摯」原作「正」,據本書卷四六○元祐六年六月丙辰條注文、卷四六一元祐六年七月己巳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朋黨改。  【三】新通判密州任林積不敢體量「新通判」原作「親判破」,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與呂溫卿湖州升明州「升」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恐臣挾朋誕謾「挾」原作「狹」,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雖有指陳罪狀「陳」原作「揮」,據閣本改。 【七】元祐六年冬「六」原作「元」,據宋史卷二一二宰輔表、卷三四○劉摯傳改。 卷四百六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六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  文 十一月乙酉朔,太中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劉摯為觀文殿學士、知鄆州。麻制以從摯所乞為辭。 工部言:「營造應納退材,當官量長闊徑厚,監脩或主管人就役兵限五日送受納場務,納訖,限次日給鈔,仍具收附物數申監,掌簿人吏限一日勾銷。如違,各論如官文書稽程律,至罪上者,監脩人降罰重難差遣,主管人降一名,監當或監脩官屆終不覺察,三次理為遺闕。」從之。(新削。) 戶部言:「請廣南東、西路應用大棹船興販私鹽告捕獲,雖杖以下罪,不以借賃運致,其船並沒官,仍別估價給賣。」 丁亥,左朝散郎、祠部郎中楊康國為京東路轉運副使。左承議郎、祕閣校理、知絳州劉唐老提點秦鳳等路刑獄【一】。(唐老前與楊康國、徐君平俱罷言職,今與康國俱除監司。當考。)左承議郎、提點秦鳳等路刑獄游師雄為祠部員外郎。左朝請郎河北轉運副使秦中為金部員外郎。 戊子,翰林學士范百祿言:「臣前月二十九日奉宣召面奉聖諭,右僕射劉摯累乞出,除觀文殿學士、知鄆州。已準宣告白麻,至今七日【二】,竊聞未曾降出誥命者。緣臣初無奏稟,今則敢不盡愚。臣竊以自古聖明之君,進退大臣,未嘗不厚之以禮義廉恥之分,以示人主體貌之所當然,以全大臣始終出處之際。如此者無他,所以重堂陛之峻,使國家等威,朝廷理勢,尊重而不陵也。朝廷初以摯為賢哲,以為公忠,以為當為輔弼,而授之以位,任之以政矣。及乎言者論其操行改前,不克有終,某事足以謂之過,而審其不宜為輔弼,則所授之位,所任之政,收還之可也。如其所請而罷出之也,賈誼所謂:『故貴大臣定其罪矣【三】,猶未斥然正以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今明詔臣以摯累乞出而有是命,臣當是時,謹奉德音,更不復有所奏稟者,此也。既而聞給事中封還麻制,人人籍籍,傳道其言,以為制詞中不著其過失,因請留之。臣以為陛下始以為賢而相之,今聞其非而罷之,不欲累其過者,足以為賢者諱也,亦足以為朝廷重堂陛之峻,增崇高不陵之勢也,是進退大臣之洪範也。若必欲累其過,而使四方聞之,則是用相有失當,而朝廷之體弗重也,豈所以重堂陛之峻,而增崇高不陵之勢也哉?臣竊議論其罪者,則恨不行竄殛之罰,欲其留者,則恨不能為攀援之計。恭惟明詔,所處曲盡至當而無疑矣。今或言曰,如其有過,則不當除學士,是皆悠悠之談,不足以裨國是而廣上德也。宰相拜罷,繫朝廷用否而已,豈以職名與大字為輕重乎?是乃禮命之文,而非所以寓褎貶之實也。伏望聖慈深察至當之體,固執已行之命,炳如日月,公如天地,質之典故,無可疑者。伏望斷自聖意而行之,天下幸甚!」 壬辰,給事中朱光庭知亳州。初,劉摯罷相,麻制過門下,光庭封還,言摯忠義自奮,力辨邪正,有功朝廷,擢之大位,一旦以疑而罷,天下不見其過,言者若指臣為朋黨,願被斥逐不辭。御史中丞鄭雍言光庭朋黨,乞正其罪。殿中侍御史楊畏又言摯多朋黨,必相救援,一切勿聽。於是光庭與摯相繼俱罷。(鄭雍舊傳云:「宰相劉摯用事久,黨與中暌,雍因劾摯威福自恣,天下士爭趨其門,宜罷出以收主柄。疏入不報。」不知舊傳所謂黨與中暌者,指何等人。當考。雍新傳但云:「劾摯威福自恣,宜罷去,以收主柄。又疏王巖叟等三十人以為摯黨。」不知雍所謂摯黨三十人者姓名,已附十月十八日。舊傳乃無此,新傳蓋緣元祐編類章疏。)光庭之封還麻制也,呂大防嘗召光庭諭旨,光庭不至,故但以本官出。(此據王巖叟日錄:「朱光庭再知亳州,呂大防以其召而不至,又不悅其封還麻制,故但以本官出。簾中殊不怒也。」當考。孫升行光庭亳州制詞云:「士之自信特立,無媿俯仰,行己所志。若夫居官守職,亦曰奉法循理而已。爾雖篤于自信,然制由中出,命布外庭,輕行舉駮,則法所不與,召之論議,則拒而不至。持特立獨行之志,忘奉法循理之守。宜還從橐,出守舊邦。體我矜容,厲汝誠節。」) 寶文閣待制、知亳州葉康直為兵部侍郎。寶文閣直學士、知揚州謝景溫知壽州。景溫坐薦前通判王鞏,及明其在官無過,故責之。(此據景溫本傳。舊傳云:「再知揚州,通判王鞏與宰相劉摯姻家,朋附蘇轍等為姦邪,還朝除知宿州,人言在揚嘗贓濫,罷之。鞏自訴,得密州,復以人言而罷。景溫薦其有政事材,因明其在揚無罪,坐是謫知壽州。」今從新本。)  詔皇城使、嘉州防禦使、管勾麟府路軍馬張若訥,皇城使、太原府路都監、知麟州孫咸寧,皇城使、象州防禦使、知府州折克行,所以斥堠不明,及不豫為清野之備,致西賊如蹈無人之境,恣行劫掠。張若訥降一官,充鄜延路兵馬鈐轄;孫咸寧降兩官衝替;折克行罰金二十斤。已而御史中丞鄭雍言:「麟路州界及諸城堡,為賊殺虜人民孳畜、燒毀田舍不少,若訥等責輕,臣恐邊臣觀望,愈增弛慢。望推原軍法,明示威信,少謝一方之民,以為邊臣之戒。」詔咸寧降監當差遣,若訥降充鄜延路兵馬都監,克行降一官。(九月二十九日,又明年五月二十五日,又紹聖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詔新曆以元祐觀天曆為名,命工部侍郎王欽臣撰序。 癸巳,觀文殿大學士、右光祿大夫、知河南府韓縝為武安軍節度使、知太原府。(政目在十月初八日。)觀文殿大學士、太中大夫、知太原府范純仁知河南府。(政目同。閏八月壬午當考。) 詔免西京進奉。(政目九日事,附此。) 己亥,吏部言:「武臣丁憂者,給假一百日,並不得離任。即合給假一百日,而欲奔喪或護喪前去,於假內可還者,聽,仍理為在任月日。」從之。(舊錄特詳。今從新錄。)  庚子,左朝請郎、監察御史安鼎知絳州,從其請也。鼎劾蘇轍不當,故出。(七年三月,鼎責知高郵軍,可考云。)左奉議郎、祕書丞、集賢校理張耒為國史院檢討官。(二十一日為大著。) 三省、樞密院言:「元祐六年秋季入流一百七十人,六年比五年少四十六人。又將前次科場大禮奏薦轉官、換授人數,以三年分為十二季【四】,以一季約一百五十四人有奇,并元祐六年秋季入流,共二百七十八人。除身亡、致仕、勒停、丁憂、尋醫、侍養、分司假滿、落籍敘用、服闕、尋醫年滿比折外,其入流少一百三十五人。」 秦鳳路經略司言:「乞應沿邊事權許從宜措置,庶免緩急拘礙失事。」從之。其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依此。 辛丑,戶部言:「諸州見役投名衙前,所歷重難合得支酬見錢,願留在官指買場務,除見買撲人依合接續再買外,餘並從投狀依額錢指買,願三兩人同狀承買亦聽。限滿,先給衙前。其經減錢場務,召入添錢,即限滿給賣價高者,如衙前與百姓價等,亦先給衙前。若已歷重難錢不及額數,但及七分,亦許指買。所少額錢,分四季納,令家人勾當,不妨本身差遣。如願卻交賣與人者,不以錢數多少,許衙前收為饒潤。」從之。 中大夫、守中書侍郎傅堯俞卒。太皇太后謂執政曰:「堯俞清直人。」又曰:「金玉人也,可惜不至宰相。」對曰:「堯俞自仁宗時至今,始終一節,有德望,真可為朝廷惜。」上輟朝臨奠,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獻簡。司馬光嘗謂邵雍曰:「清、直、勇三德,人所難兼,吾於欽之畏焉。」雍曰:「欽之清而不燿,直而不激,勇而溫,尤為難矣。」時以雍之言為然。(舊傳云:「堯俞在位二年,專以朋姦為安身計。」新傳削去。) 壬寅,左朝請郎、祕閣校理、守起居舍人陳軒,左承議郎、集賢校理、守起居郎孔武仲,並為中書舍人。左朝議大夫、集賢殿脩撰范子奇為權戶部侍郎。(八年二月八日,仍以集賢殿知慶。)左朝散大夫、集賢殿脩撰黃廉為給事中。(五年九月十八日為陝西都漕,今召入,七年正月就職。)左朝請大夫、權戶部侍郎馬默為寶文閣待制、知蔡州。(政目云:「默知徐州【五】。二十四日,孔武仲繳默詞。」與實錄不同。當考。)龍圖閣待制、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錢勰為工部侍郎。工部侍郎王欽臣為給事中。(二十四日孔武仲駮奏可并此。)左朝奉郎、直龍圖閣、權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臺文及為集賢殿脩撰、知河陽。左朝奉大夫、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呂陶為左司郎中。朝散大夫、集賢殿脩撰、知徐州楊汲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左朝請大夫、右司郎中穆衍權陝西路轉運使。初,西人自絕歲賜,沈然不知其謀,諸路嚴戒備禦,并暣乘隙淺攻,為困賊計。久之,寂無所聞。王巖叟議遣使,同列皆云未須遣。巖叟密告呂大防曰:「今日之事不可忽,不知諸路所以備禦者果如何,朝廷必皆知其實。大敵在前而豫遣一使,非過舉也。」大防以為然。及於簾前開陳,巖叟和之。議遂定。初欲專遣兩使,分五路。衍既有是除,乃議即令銜命往涇原、秦鳳、熙河,又就遣轉運判官張景元使鄜延、環慶,按實以聞。凡事干經略司者與經略使有己見必欲面陳,亦聽候衍回入奏。尋詔衍不候搬家接人先發,又賜以金紫服。(此據王巖叟日錄,因穆衍謝,□令起發。乃二十六日事,今并書。賜金紫,據政目乃十二月二日事,亦并書。) 置六曹準備差遣官。(政目十八日事。當考。) 癸卯,刑部言:「配沙門島人,強盜親下手或已殺人放火,計贓及五十貫,因而強姦、親毆人折傷、兩犯至死,或累贓滿三百貫、贓二百貫以上,謀殺人造意或加功而致死,十惡本罪至死,造蓄蟲毒藥已殺人,不移配。強盜徒伴殺人,元不同謀,贓滿二百貫,遇赦移配廣南,溢額者,即配遠惡處牢城。餘犯遇赦,移配荊湖南北、福建路州軍,溢額者,即配廣南牢城。沙門島人遇赦不該移配、并遇赦不還而年六十以上、在島五年,移配廣南牢城;在島十年,依餘犯格移配。篤疾或年及七十、在島三年以上,移配近鄉州軍牢城;犯狀應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還者,各加二年移配。」從之。(新本亦有,卻可無。) 乙巳,吏部侍郎韓川為禮部侍郎。禮部侍郎彭汝礪為吏部侍郎。(汝礪以九月三日自刑部改禮侍,其月十八日,范祖禹又為禮侍,與汝礪並立。及是汝礪改吏侍,韓川又為禮侍,與祖禹仍並立。明年六月十二日川乃出守。政目汝礪吏侍在明年十一月六日。)左奉議郎、祕書丞、集賢校理、國史院檢討張耒為著作郎。(六月十六日,自小著改祕丞。八年五月十六日,黃慶基云。)  戊申,朝奉郎、國子祭酒豐稷兼侍講。 權給事中孔武仲言:「王欽臣除給事中,按欽臣天資淺薄,溺於榮利,彊忌好勝,反覆任情。給事中乃東臺獻替之職,欽臣豈可居此?」詔寢前命。(欽臣十八日以工部除給事。政目十八日馬默知徐州,二十四日孔武仲繳馬默詞,實錄俱不載。附見當考。)  刑部言:「外州軍人逃亡於京畿首獲者,流以下罪,具錄所招罪款,檢坐條格,枷錮送住營或見差出處,委本處收管依法施行;若無別犯,字號分明,或逃亡罪無憑照,並牒送元逃處勘斷;畿縣住營外軍,杖以下各準此。即應牒送人入京城門內,其捕獲者,有作賊鐶子,并元是配軍,及餘犯流以下,並先從不應為輕重決訖,牒送畿縣;減二等本罪,徒以下,仍不併計。已上未至本所逃走,於京城內及畿縣捕獲者,於元斷罪遞加二等;內畿縣罪止杖一百,仍具條牒報。」從之。(新削。)  己酉,左朝請郎、梓州路轉運判官董敦逸,左朝請郎黃慶基並為監察御史。敦逸,永豐人。(元符三年四月有傳。)慶基未詳邑里。(呂公著掌記云:「黃慶基,袁州通判,王荊公表弟。荊公執政時,深欲引用,以論議不改,沈隱至此。近時通判未有能逮此人者【六】。」又云「鴻臚丞」,又云「慶基人多知之。」)  尚書省言:「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奏,南丹州捕到強劫山猺賊潘美、袁棖等,願依格請賞。乞依上祖莫彥殊例,降敕告,賜紫金魚袋付刺史莫世忍。」詔可。 環慶路都監張存、第二將張誠、第三將折可適等統兵出界,攻討韋州辣韋疆、安州川霄、柏州及延州祖逋領不經掌等處賊觽,獲首級千一百四十八,生擒二人。(此據章楶奏議增入,其出界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也。) 辛亥,詔曰:「朕獲承至尊休德,託於王公之上,蒙成慈訓,海內晏安。恭惟太皇太后有聖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保佑朕躬,功及宗社,人神俱歸,天地並泰。稽歲甲還相之次,當慶符本始之辰,仰贊壽祺,用致誠祝。昔在神考,有奉光獻之禮,嘗以此懇請再三,興言傷財,面誡悉罷。永惟大德何報,方求尊安之稱,此而不圖,將何以示孝欽於萬方,而達至感於神明乎?其以元祐七年太皇太后本命歲旦日,齋在京及天下州軍在城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內在京于中太一、上清儲祥、集禧、建隆、醴泉、萬壽等六處宮觀,大相國寺十禪院,自正旦日,各用僧道開建道場七晝夜,宮觀罷散日,設醮一坐。在京外州軍自正旦日辦食設獄三日,并支係省錢。嘉與臣民共增吉禱,庶幾中外均被餘禧。」先是,太皇太后諭執政曰:「今日同皇帝聽政,不可比光獻,兼恐費國用。」呂大防曰:「所費亦不多。」太皇太后曰:「亦勿如此言。」韓忠彥曰:「陛下謙抑過甚。」王巖叟曰:「此乃皇帝一善事,不須過有退託。」遂降此詔。詔辭,學士梁燾所撰也。燾奏:「臣伏以今月二十三日學士院準中書省送到御批指揮,以來年係太皇太后本命歲,依典故降詔施行事。恭惟皇帝陛下,仁明天縱,聖孝早成,愛敬之心,懇至如此。詔書一下,四海風傳,必使遠近之人,歡欣戴仰,忠臣孝子,益知感勵。此誠明主甚盛之舉也。臣欲望聖慈親持詔書,面陳於太皇太后,然後付外。區區愚忠,願效小補。惟陛下采察,幸甚!」燾始撰詔進入,上批令於「保佑」字上增一二句。太皇太后曰:「為尊者意。」今詔辭「有聖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蓋後所增也。(御集載詔語,云有增入處,今附此。御批:「來年係太皇太后壬申本命年,依慈聖光獻皇后故事,合豫降詔,修設齋會、道場、設獄之類。累奏太皇太后,恭稟慈旨,恐費耗國用,一切悉罷。伏緣太皇太后居天下之尊,復保佑朕躬,功及宗社,大德何報?又況有上年典故,宜依慈聖光獻皇后故事【七】,修設施行。」學士院撰詔曰:「朕獲承至尊休德,託於王公之上,蒙成慈訓,海內晏然。恭惟太皇太后保佑朕躬,功及宗社,人神俱歸,天地並泰。稽歲甲還相之次,當慶符本始之辰,申贊壽祺,用致誠祝。昔在神考,有奉光獻之禮,嘗以此懇請再三【八】,興言傷財,面誡悉罷。永惟大德何報,方求尊安之稱,此而不圖,將何以示孝欽于萬方,而達至感於神明乎?其以元祐七年太皇太后本命歲內外合行事件,並依熙寧九年正月一日詔書體例施行。」御批:「所進入詔本,甚得穩當,只是於太皇太后序下,「保佑」字上似少尊者之意,如居天下之尊,意度與添入一二句進入。」元祐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增曰:「有聖德之徽懿,居天下之崇高。」) 戶部言:「應兩戶以上同狀承買場務,內有委實無力,願退免自召人承續者,並先詣官自陳,限十日取問同買見開沽人,如願承併,限一月依數別供抵當,若不願或限滿供通抵當不足,許退免人別召人經官承續。」從之。(新無,可削。)  十二月乙卯朔,禮部侍郎兼侍講范祖禹轉對,言四事:  其一曰,伏自祖宗肇造區夏,徱削藩鎮,分天下為十八路,路置轉運使副【九】、提點刑獄;有州三百,州置守,皆得專達於朝廷;有縣一千二百,縣置令,皆命于天子。其始也,收鄉長、鎮將之權,悉歸於縣;收縣之權,悉歸于州;收州之權,悉歸于監司;收監司之權,悉歸于朝廷。監司者,古州牧、連帥之職也;郡守者,古公侯之國也;縣令者,古子男附庸之君也。自本朝之法,上下相維,輕重相制,民自徒以上,吏自罰金以上,皆出于天子。藩方守臣統制列城,付以數千里之地,十萬之師,單車之使,尺紙之詔,朝召而夕至,則為匹夫。是以百三十餘年,海內晏然,不惟祖宗仁恩德澤深結於民,亦由制置郡縣最得其道,前世所未有也。夫監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郡,令付以一縣,皆與天子分土而治者也,其可以不擇人乎?人之情,能者不見異,而不能者亦見容,則自中人以下,幾何而不惰?是以議者多言監司職事不舉。祖宗時有考課之法,專考察諸路監司,置簿於中書,凡有奏請及功罪皆書之,參之以觽言,驗之以行事,歲終則較其優劣,簡其能者,亦簡其不能者而廢置之,舉天下十八路監司不過數十人,欲皆知之亦無難矣。夫選天下郡守,此大臣之職也,古者天子親之。國朝太宗皇帝嘗語宰相曰:「朕擇循吏,俟選及三百人,則天下何憂不理?」審官院上新所選京朝官充知州者二十餘人御前印紙歷子,太宗親書以賜之,其略曰:「惠愛臨民,奉法除姦。」神宗嘗謂執政曰:「朕思祖宗百戰而得天下,今以一郡付之庸人,深可痛心。」今二聖垂拱,悉以政事付之大臣,然則今日擇郡守,乃大臣之職也。自京朝官以上,功罪美惡,無若吏部知之為詳【一○】。臣愚欲乞先委吏部尚書取當為知州者,具其功過、舉主,而擇可任者保明之,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審察之。凡當召者,使之言二事以上,如轉對法,或前任利害,或朝廷得失,若其言可底行,及有功狀,與其舉主多名人,則用無疑矣。其不及者,以次差之。其否者,與京府或藩郡通判。其罷癃不能任職者與宮觀。有罪者自依舊法降監當官。既定其等,然後使御史臺糾其不當者,到官則委監司考其課,每及一年,則以優劣聞而行黜陟焉。如此雖未盡善,得人必多矣。未有監司、郡守得人,而縣令可以容貪虐昏闇之人也。是故天子任宰相,宰相察監司而已。監司察郡守,郡守察縣令,朝廷據其所察而行賞罰,此豈其難哉!夫有考課而無黜陟,與不考課同。今吏部雖以上、中、下為等,具文而已,非有賞罰,使人勸且沮也。臣伏望陛下明諭大臣,使謹擇監司而專考之,使大臣代陛下擇郡守,其監司、郡守考課必行賞罰。使監司、郡守專察縣令,庶使天下官吏漸多得人,然後可以言治矣。 其二曰,臣伏見近制,舉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須通判資序實歷任一年以上人充。臣嘗受詔與兩制同舉,會議終日,無一資序相當可充選者,間有一人應格【一一】,又觽論未以為允。緣資格之設,本以向者多不拘資序,故立此法,矯枉過正。臣愚欲乞參酌前後條制裁處,其中應舉監察御史,取第二任知縣以上,殿中侍御史,取初任通判以上,更不限實歷一年,其寄祿官並以奉議郎以上。所貴易得應格,亦經久之通法也。其三曰,臣竊見朝廷常患將帥之才,難得其人。仁宗時每帥臣闕,或自禁近除授,試之藩閫,然後大用。外任則都轉運使、待制、雜學士,可用者常數人,未嘗言乏才,由朝廷養之有素也。將帥之選,多出于監司,先自遠路,漸擢至京東西、淮南,其資望最深,績效尤著者,乃擢任陝西、河東、河北三路及成都路,自三路及成都召為三司副使;其未可輟者,或與理副使資序,自副使出為都轉運使。夫自初為監司至三路及三司副使者【一二】,其人年勞已深,資歷已多,緣邊山川、道路、甲兵、錢穀,皆所諳知,故帥臣有闕,可備任使,中才之人,亦能勉強。自王安石用資淺之人為監司,使之推行新法,是故才與不才兩皆廢壞,而資序一切不用。二聖臨御以來,又未嘗以遠近為之資序,每邊帥有闕,則不知可用者為誰,由朝廷養之無素也。臣愚欲乞復祖宗之時用監司之法,邊臣有闕,于此選授,則可用之人必多矣。今監司或初除,即與近路及三路,自三路卻遷之遠地,則人情已不樂。在三路者,或久而不遷,其才能資望,又不足備邊帥之任,此所以人才常乏也。今若復祖宗之法,其提點刑獄,轉運判官,亦擇才能者與諸路更互為之,使往來出入于三路者常多,則知邊事者必觽矣。 其四曰,臣聞自古重法以止盜者,莫如五代之漢高祖,即位之年,患四方盜賊觽多,敕盜賊無問贓多少,皆抵死,仍分命使者逐捕。宰相蘇逢吉草詔意云:「應盜賊其本家并四鄰同保,皆全族處斬。」觽以為盜猶不可族,況鄰保乎?逢吉固爭不已,但省去「全族」二字。由是鄆州捕盜使者張令柔殺平陰縣十七村民。其法可謂重矣,然盜賊不為衰止。至周太祖時,竊盜贓滿三匹者猶棄市。太祖皇帝代虐以□,稍輕盜法,累聖仁厚,遞加減貸,故竊盜遂無死刑。然編敕所定盜贓猶重于律三倍,豈可更增重乎?臣伏見熙寧四年中書檢正官奏請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等縣,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東應天府、濮齊徐濟單□鄆沂等州、淮陽軍,別立盜賊重法,其後又有他州奏請乞比東明等處行重法者。夫溥天之下,誰非吾民,今獨視此州縣如夷貊之人。自行法以來二十餘年,不聞盜賊衰止,但聞其愈多耳。古者開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節儉,示之以敦朴,有邪僻之民,然後從之以刑。豈有不治其本,專禁其末?又重法之地,皆舉知縣必擇強健之吏,奉法除盜,視民如讎,一切以擊斷為稱職,此豈平世所宜為乎?臣愚欲乞悉除重法,改重法地分為舉知縣地分。夫天下縣令不可不擇,獨此諸縣已先舉吏,則不可廢,民多姦猾,尤須良吏以治之。選吏以養民,不命吏以敵民也。及今四方人情少安,改峻法為平法,庶可變惡俗為善俗,止用常典,足以禁姦。惟陛下無以教化為不急,無以峻法為足恃,則民皆可使為善矣。 戶部請將畿縣夏秋租及房園酒稅等課利,應催驅比較事,並專隸提點司。從之。 工部言:「本部酬賞格,小使臣任滿緣黃河洛口物料場監官,免短差,陞三季名次。今看詳,向著、退背一等酬獎,顯見不均,欲令向著埽分依法推賞,其退背處止免短使。」從之。(新削。)  太子太保致仕張方平卒。上輟視朝二日,成服苑中,贈司空。方平戒其子孫勿請諡,尚書右丞蘇轍為請之,乃賜諡文定(政目:二日賜韓嘉彥弟,穆衍金紫。衍賜已附十一月十八日,嘉彥當考。) 丁巳,詔三省、樞密院并六曹、御史臺、開封府、大理寺人吏,並許依舊法三年一試斷案,次第推恩。 右正言姚□言:「伏見禮部郎中葉祖洽貪鄙無狀,不持廉節,昨自淮南得替入京,沿路商販,并多置蘆箔寄炭場官物及寺院堆垛貨賣。又與開寶寺僧交往,錢物不明。借馬逾年,逐月以倉麥換白□,及令梢工買木十條,還錢虧價,又買金銀銅器三竹□奄盜稅入門,就京販賣。」詔戶部尚書劉奉世體量寄箔、借馬、換麥皆有實。詔祖洽具析以聞。(明年二月六日【一三】,祖洽知海州。) 右宣德郎、權發遣兩浙路提刑馬城狀:「準吏部牒,都省批降指揮,勘會今有身在兩浙,父已垂年,而其子卻用指射家便法授廣南差遣,係何人?具職位、姓名申尚書省。城今契勘得係右通直郎【一四】、新差權知連州徐疇,有父師民,任中散大夫致仕,見在本路蘇州居住,其徐疇已于今年八月內起離前去連州赴任。」詔徐疇令吏部指揮罷任侍養,令進奏官遍牒施行。(編錄冊十二月三日聖旨。) 戊午,遼國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蕭倜,副使中大夫、守太常少卿、史館修撰王初,來賀興龍節。  戶、工部言:「應官員赴任,川、廣、福建於半年前,荊湖南路于一季前,荊湖北路、江南西路于兩月前,江東、淮南、兩浙路于一月前,其不及千里州軍於入半月,並為見闕,全差合破船數。應差船乘載官員入京,輒將所附官物妄作名目,於府界諸縣寄納,或併與別船,并雖無官物,已至汴河下鎖,不由在京東排岸司差撥,而承受別官司差占回歸者,各杖一百。」從之。(新本削去。) 刑部言:「應自陳是別宅所生子,未嘗同居,其父已死,無案籍及證驗者,不得受理。」從之。(新削。) 庚申,左朝奉郎、知□州翟思為國子司業。夔州路轉運判官程之邵為都大管勾成都府、利州路茶事。(八年五月十六日黃慶基云云。) 丙寅,左朝散大夫、守兵部侍郎葉康直卒。 戊辰,詔皇太后親姪女三人並封郡君。 戶部言:「乞今後應致仕官有戰功,曾經轉兩官以上者,並許支給全俸。」從之。 樞密直學士、朝請大夫、知揚州李承之卒。 是夕,開封府火,府廨一空,知府事李之純僅以身免。翼日,執政於講筵奏曰:「火通夕,傳報必驚動。」上曰:「迫近原廟,極可懼。」執政退,相與歎曰:「言詞雅馴,殊有裕陵之風。」(此據王巖叟日錄。) 己巳,詔今後應歸明人乞尋醫、侍養、致仕之類,令所在具奏聽旨。  庚午,詔禮賓副使楊光震為崇儀副使,右班殿直楊光榮為左班殿直,三班借職韋光澤為三班奉職;以次首領楊貴昇等,並從瀘南安撫司奏請補授借職至巡遏將。瀘南沿邊安撫使張克明為嘉州團練使,以生擒□賊功也。 御史中丞鄭雍言:「雨雪愆少,農事不舉,伏望申飭內外,督促刑獄,以導和氣。」詔:「在京委刑部郎中及御史一員,開封府界令提點刑獄,諸路州軍令監司催結見禁罪人,內干照及事理輕者,先次斷訖以聞。內府界徒以下罪人罪狀明白不該編配,及申奏公事或雖小節不圓,不礙大情,並許決訖以聞。」 御批:「十一月二十八日夜,太史局等處奏有客星初出,在參宿度。參宿在晉分,今河東是也。竊恐昨夏賊打劫麟府路,殺害人民,擄掠人口孳蓄不少,朝廷雖體量賑濟,亦慮體量不實,賑濟未得仔細,及將來本路糧食別致闕乏。三省、樞密院商議合如何施行,此亦應天之一端也。如合有施行,即以尋常意度行遣,上件星變事因,更不行出。」是日,(十二月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寢之。(此據御集增入。十八日遣劉忱體量安撫,恐此御集所云「寢之」誤也。十二月末梁燾云云,可考。) 詔呂惠卿光祿卿,分司。權給事中姚□封還。罷之。(政目十六日書惠卿光祿,分司。二十二日書姚□繳惠卿詞。實錄並無之。按惠卿家傳亦不載此,卻云「六年十一月,許任便居住」。今且因政目附見十六日,當細考之。三年九月,自建寧移宣州。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復中大夫、崇福宮【一五】。) 辛未,御史中丞鄭雍言:「請今後按察官司元奏不當,止依法令刑部具因依取旨,朝廷酌其太甚者懲責。」從之。 壬申,直龍圖閣、知鳳翔府謝麟權知渭州。直龍圖閣、太府卿劉忱為麟府路體量安撫。先是,三省、樞密院奏事,太皇太后言及開封火密邇景靈,幸無風,李之純幾不免,已令人問之。呂大防因言:「聞有客星在昴、畢間,臣等不敢呼日官問,不知已退未?」太皇太后曰:「未退。」大防曰:「畢主敵兵,恐是今有西事,應見於天。由此觀之,人事不可不謹。」蘇頌曰:「畢主趙地,恐事在北界,亦不可知。」太皇太后曰:「已于上清作道場祈禳。」王巖叟曰:「天道遠,不可知變見果為何事。但朝廷每事脩省,天道當順應。」太皇太后曰:「天道安敢忽,更在執政大臣同脩政事。」大防曰:「全在脩政,臣等不敢不用意。」初,河北被寇,巖叟累言須遣使,庶可以盡事情,韓忠彥不以為然,大防唯唯而已,餘人皆無可否。及庚午御批出,忠彥首曰:「須遣使。」明日聚議,大防寫元祐令中溺水給錢掩瘞等三事,曰:「昨日文字,行此可矣。」巖叟不答,徐曰:「須遣使乃可。」應曰:「遣使亦得。」巖叟曰:「不如便議定誰可使,明日進呈。」遂以劉忱為請。巖叟又言:「遣使則可以示朝廷恩意,盡邊上事實。」從之。(明年五月二十六日,孫咸寧等責。) 觀文殿大學士、太中大夫、知河南府范純仁言:「昨以禦戎失策,累章待罪,蒙恩罷帥,移知河南府,竊恐未厭公議,望再行黜責。」詔范純仁降中大夫。初議落職,嫌太重,欲止降官,又以故事宰相必帶諫議大夫,官制為太中大夫,今降中大夫,或疑之。既而以純仁外任,遂有此詔。  河北東路提刑司言:「請今後應河埽軍人犯強竊盜、殺人、放火、劫囚,及窩藏、賊過致資給、作腳指引、借助器杖,或聽漏落緝捕機謀之類,合該刺配者,並依配遠近刺配諸州軍牢城,如違犯應配,即依重役法勒充本指揮名下【一六】。」從之。(新無。政目十八日根究開封府遺火,今附見。當考。) 乙亥,拂菻國遣使入貢。 工部言:「河北、京西、府界三路今後所買河埽年計物料,所差官止買及一萬束,許支給食錢、驛券。」從之。 丙子,戶部侍郎韓宗道為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寶文閣直學士、權開封李之純為兵部侍郎。(宗道知開封,政目在十八日。) 御史中丞鄭雍言:「伏見吏部員多闕少,堂除遷徙太數,遲速不齊,非常行之法。乞今後吏部所差知州【一七】,通判人,並依舊以二年半為任;六曹郎官,除合非次遷進外,並實以三年為任。如以員多闕少,即乞量減年月,或以差除難定,即令少延歲時,每有闕員,隨才進補,不必遞遷。如任滿朝廷考察顯有才效,雖不次褎擢,亦足以風勸在位。其堂除知州及監司,如非朝廷須合遷召,並不以無名除改。」詔應內地知州、通判,除堂除人外,並依元祐元年十月四日法差注。 戶部言:「承買場務,界滿有欠,已根究承買人自己財產及保人抵當納官外,尚有欠數,承買人委無可納者,如無情弊,縣、州、監司次第保明,除放訖,申本部。若已除放,而場務尚無人承買者,即權行停閉,別召人承買。」從之。  工部言:「盜拆黃河埽緷木岸,以持仗竊盜論,其退背處減一等,即徒以上罪於法不該配者,亦配鄰州。每獲一人,杖罪賞錢十貫,徒罪十五貫,流罪二十貫。巡防軍人不覺盜每次,使臣三次,合杖六十。」從之。 戊寅,樞密院言:「昨自元豐軍興以來,御前降下陝西、河東處置邊防機要處分,多是直付邊臣親自收掌,竊慮後來移替有失照據。」詔諸帥臣親收遵行,不得下司,每遇替移,親相交付。(七年二月八日,章楶云云可考。) 己卯,遼國遣使寧昌軍節度使耶律迪,泰州觀察使蕭仲奇、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高端禮,東上閤門使、廣州防禦使劉彥國來賀正旦。 庚辰,詔都水使者□安持再任。(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初除,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改太僕。)  先是,執政奏事延和,語及立后,太皇太后曰:「又選十餘家,皆不可。」呂大防曰:「若門閥不可,雖有容色亦難取。」王巖叟曰:「須勳德之家,乃可以服天下人之心。若太皇太后家有其人,正協天下望,不須以小嫌為辭。」太皇太后曰:「何由知此?」大防曰:「外間亦聞之。」太皇太后曰:「只為不堪,高家亦安有此福?」大防請召都知、押班至閤子中問,當許之。少頃,見馮宗道、梁惟簡于內東門,令奏高公紀女年命【一八】,乞降付。(據王巖叟日錄,已上乃十八日事。)是日,(二十六日。)執政會崇政殿門,宗道、惟簡來傳聖意云:「本朝未有一家二后,嫌於太盛,又恐人物不當上意,卻成難處。」既對,大防具言之,太皇太后因云:「不堪。」又密勘得所妨甚重,於是高氏之門遂塞。大防又言:「諸王家或有人,聞蜀國長主之女前疾,今已無他。」太皇太后曰:「未也。」又曰:「王詵不佳【一九】,要是長主所出耳。」(此據王巖叟日錄,乃二十六日事。) 辛巳,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臣伏睹朝廷委諸路帥臣時出輕兵,為淺攻之計。近因環慶、涇原、熙河各曾出師,西人具曉此意。今探得西界於諸沿邊對境百里之外,各作頭項,排布人馬,東西相屬。意欲每一處漢兵入討,即左右頭項人馬併合聚集,足以拒戰。以地里計較,不過一兩日之內,彼所聚兵必不下三五萬,是彼有以待我也。臣竊計漢兵入討,一路人馬,不過一萬,既入賊境,不下一二百里,彼主我客,觽寡相遠,若不以術分彼兵勢,則漢兵常少,遇賊常多,恐非全勝之道。竊緣漢兵入討,鄰路各不相知,聲跡相簄,有同秦、越。彼能併兵拒戰,而我不能協力破賊,則倒置乖方,莫大於此。臣願朝廷密誡諸路邊臣,凡有所經營,俟謀議已定,入討有日,即令帥臣先期手作書簡,以代文檄,詳報左右四鄰,(謂如環慶欲出,即東報鄜延、河東,西報涇原、秦鳳。)無次鄰,即據所報,(謂如河東欲出,即報環慶。鄜延欲出,即東報河東,西報慶、渭。)告以決入之日。其被報路分帥臣,須管立便差選兵將,於所定之日引至塞上,大作深入之勢。(諸路平日必已探得自己對境有無賊馬人戶次第,若亦有利可乘,須於所定日進兵深入,如偶無利可取,或近界有賊馬盤泊,不可進向,亦須嚴督兵將,以其日出塞,虛作聲勢,不用深入。)務在牽留得對境賊兵不敢舍此之彼,所遇賊兵,無併力拒戰之患。則四鄰之助,豈小補也?臣愚慮及此,伏乞聖慈相度,如何施行,即乞速作朝廷之意,下諸路遵守。」(純粹以十二月二十七日奏此。) 翰林學士梁燾言: 臣過被聖恩驅策,得侍清光,親聞德音:「要使靜而不擾,安無所危,內惠中國,外綏四方。」隆謙廣問,未嘗不及政事之得失,臣同天下慶幸陛下聰明,可謂知要已。如君臣同德,共行此道,數年之間,必復見仁宗至治之時。比觀朝廷之事,似未副聖明之本意者,臣甚惑之。豈大臣不能將明德美,究宣睿澤,以廣為宗社長久安寧之計歟?或者聖意稍怠,姦人伺隙,得進邪說以眩亂聰明歟?臣早蒙知遇,擢在言路,納忠補報,難同觽人,不忍不為陛下一言也。願陛下察臣之志,少加聽焉。 臣聞論者曰:「致天下之治難,守天下之治易。」臣獨曰:「致之為易,而守之為難也。蓋自古人主圖治之初,莫不急於求賢,渴於聞諫,得一善惟恐未能行,見一不善惟恐未能去【二○】,潛心于萬事幽微之無形,用意于觽人思慮之不到,兢兢業業,不敢暇豫,終至於安樂而無事。此天下之治,所以致之為易也。亦既治矣,或放其心,氣日益驕,志日益怠,謂賢者得矣而忽于求,謂善言盡矣而厭於聽,謂事之微者為不足慮,謂患之隱者為不足防,姦生而不察,禍萌而不悟,故終致于敗亂而莫之救。此天下之治,所以守之為難也。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亂。」又既濟卦之象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蓋安有危之理,治有亂之機,既濟而猶思禍患之潛伏,此皆聖人戒懼于治安無患之時者也。 恭惟陛下臨御,七年于今,進賢去佞,協天下之公,興利除害,同百姓之欲,刑罰清平,賦斂均節,姦宄已銷,兵革略戢,歲物豐穰,民力□暇,可謂有治之漸矣。守而勿失,治道可成,正是兩宮持守至難之際也。恭惟皇帝陛下,進學不倦,臨政不忽,無宮室之好,無聲樂之玩,無佛老之惑,無用武之蔽。所以守之者有道矣。恭惟太皇太后陛下,仁敬明謹,濟以大公,判別讒邪,裁抑僥倖,聽斷之間,事明理盡,照臨之下,物無遁情,此堯舜之用心也。而臣之區區尚以為憂者,竊恐陛下以未成之治為大治,以小康之俗為可久,包桑之慮日懈于心,朽索之畏不及于前,蓋積累而成者為至難,怠忽而敗之者為至易,臣區區之忠,蓋已面陳。伏望陛下不以臣言為愚,謹思而審行之。臣屢蒙聖恩,降旨開納,臣未敢以為喜。尚書曰:「知之非艱,行之惟艱。」又曰:「戒哉!儆戒無虞。」願陛下必行可聽之言,儆戒無虞之事,延洪無疆之休。天下幸甚!貼黃:「竊以政事之本在於用人,朝廷人材純一,則政事自然安靜。但君子在內,小人在外,即是泰道。如君子小人混而為一,則泰道何緣得成?君子小人不可並用,猶冰炭之不可同器,一長一消,自然之理也,此在人君常用意於進君子、退小人,則治道可成而天下受泰矣。伏望聖明留意于此。小人而無材者雖未足畏,然亦不可用也。小人之性,善于嫉善良,為朋邪,是不材者使之得路,必又將引用小人之有材者以濟其姦,終為國家之害。此其不可用也決矣。其理甚明,願陛下察之!人材純一,則政事安靜而朝廷無事,陛下可以無憂無為矣。人材雜糅,則政事紛亂,而朝廷多事,陛下可得不慮不勞乎?必使邪正判白而人材純一,則中外安靜,朝廷清明矣。此治道之要也。竊以臣之為道,在於盡忠,『忠』之為字,謂中心一則為忠也,中心二則為『患』矣。夫臣下有愛君憂國,與上同德同心,而能奮然當怨排難,無慮身顧家之憂者,可謂中心一矣。陛下察其有是心焉,豈不為忠也,可簄之乎?臣下有外示愛君憂國,而其中不與上同德同心,不肯當怨排難,但務收恩買譽,切切於營私者,乃中心二也。陛下察其有是心焉,豈不為患也,可親之乎?此用人之要也,伏望深留宸念!」 燾又言: 臣聞人主之德,莫大於知人;朝廷之政,無先於急賢。德以聰明為高,而政以忠厚為本。夫能判別邪正,斷之不疑,使竭忠者皆盡節,懷邪者不可亂正,斯可謂之聰明矣。用得其人,則法度齊,君子親近,小人簄斥,恩澤下於百姓,歡欣達於四海,斯可謂之忠厚矣。恭惟太皇太后陛下,至公至正,明而有斷。皇帝陛下,仁孝莊敬,靜淵簄通,閱天下之事日益多,進天下之材日益廣,講求祖宗治體日益熟,察見中外人情日益詳。然而聰明或有所遺,而忠厚未至于成者,臣竊疑之,或者聖心未加意于執要乎?今日為政之要,在於辨邪正之實也。唐李德裕有言曰:「邪正相攻,上惑主聽。正人呼邪人固為邪矣,邪人亦呼正人為邪,人主何以辨之?」臣故曰在辨其實也。元祐之初,至於三四年間,正人為陛下論邪正蓋已多矣,陛下辨邪正亦已明矣,陛下能守之以定,而巧言不能移,則姦謀自破矣。姦謀不行,則邪人自消,邪人既消,則正人之道行而政事不臻於忠厚者,未之聞也。此獨在聖功之自強爾! 李德裕嘗為唐武宗言曰:「舜有大功二十,去四凶,用十六相,不必在武功也。」武宗甚悅。武宗能欣納德裕之忠言,信是聰明之主矣。陛下大度謙虛,恐未欲遽就舜之大功,顧武宗之欣納忠言,誠不難及也。臣願為陛下陳辨實之略焉。所謂正人之實者,能推公其心,以愛君憂國為計,不附下,不罔上,樂進善類,愛惜生靈,臨大節而忘其身,事兩宮而一其志,為陛下常求長久安寧之計,近思自左右宮庭之間,遠慮至於夷夏海隅之際,皆欲得其歡康無事,上下一意,共為安靜,其功如此者,是正人也。此類進則聰明開廣,內外大安,豈不為國家忠厚之福耶?此類去則無政矣,不可不辨也。所謂邪之實者,緩公急私,復仇報怨,外陽為忠直,內陰懷姦曲,其言似忠而其實欺罔也,其氣似敗而其實凶險也,自謂介特而其實朋黨也,自謂純一而其實二三其德也。貪祿競進,猜忍傾奪,專以傷害善良為謀,而又附託權要,出死力為之鷹犬,不憚不恥以肆其毒,不恤國之憂危,務伸其志,不懼上之悔患,務行其言,其為傾搖多端如此者,是邪人也。此類進則聰明眩惑,內外大恐,豈不為國家忠厚之患耶?此類去則無憂矣,不可不辨也。今聽其言而求其用心之微,觀其行而考其處己之端,其向背之異,有無之殊,雖未能盡究,而亦可以燍見矣。陛下既辨其為邪,即當速去之,如未能即去之耶,多用正人,正人既用,則邪人知難而或自退。或行險以攻正人,因其攻正人而去之,以示大公,因其引退而去之,以示大恩,二者隨其動而處之,不煩埽除之力矣。 李德裕又嘗為武宗言之曰:「陛下辨邪正,專委任,守之以定,則朝廷必理。」此真宰相之言也。蓋主意不能定,則姦邪得以乘隙而進,惑亂聰明也。一移其意,則憂患從而起,尚何致理之望乎?聖心從來知其為正人者,固不多也,惟願記其盡心宣力,始終保全,勿使小人搖動也。如其離間毀敗誣陷之言者,此是搖動之計也。願陛下自信素知之心,而守之以定,深辨姦詐之說,而斷之以不疑,斥其邪人以安正人,正人知所依歸,恃以無恐,得以奮忠竭節,畢身圖報,則朝廷之理,不難致也。臣不勝惓惓納忠之至!貼黃:「臣向在言路,得侍清光,伏見陛下照物必盡其情偽,而量有包容;論政深達其義理,而語有次序。雖古之英主,不能過也。臣等累曾奏聞,以謂邪正不可並用,陛下深以為是,知邪正之必相攻也,今並用矣。臣等又謂邪人在外,正人在內則可治,陛下亦以為是,知邪人在內則害政也,今邪人在內矣。臣等又謂使邪人少正人多則可治,陛下亦以為是,知邪人之多,則交相朋比,損正人之道也,今邪人多矣。以在內觽多之邪人,與寡少之正人並用,勢自不敵,豈能久安而終無憂悔乎?奈何與日前之聖意不同耶?必有姦人移惑聖意也。如不悟,則姦邪乘隙數數進計,終至于成其禍,此聖明所宜早辨,勿為清衷他日之憂悔也。」 又云:「伏見聖意欲得臣下之心純一,而憂其二三之紛紛未定也。臣謂欲齊髃臣之二三者,莫若言路用純一之臣也。願陛下用素所知之正人,嘗在言職,風采凜凜,為中外所敬憚者,處以言官之長。其心一忠于兩宮,其言大公于朝廷,使四方仰之,國勢增重,姦邪小人望風自然消退,大臣小臣肅然守正,莫不純一,無煩聖慮矣。惟陛下早定聖意,斷在必行,庶可救今日之弊,無出於此,伏望深留宸念,為宗社之福。」 又云:「陛下自御政以來,選用可信之臣,能以忠孝報陛下之恩者,今在朝廷不過數人;髃小怨嫌,陰結為朋,力謀排陷者,不一人也。其心欲盡去此數人,則姦謀可行,大姦有復來之望。此數人者,方以時事難守為憂,孤立難安為懼,若非陛下知其忘身忘家,當怨去姦,有愛君憂國之心,力賜主張,則豈能安全至于今日也?在于今日之勢,尤為難立,仰賴聖造終始主張也。此數人者亦未足深惜,但恐小人復興,攻擊轉多,萬一如此,則為太皇太后陛下即日之悔,為皇帝陛下他日之憂,此可為大懼也。願聖明凝神深慮,以杜其漸,待其事起而後處,則必勢強橫難制,縱終能制之,憂勞亦已深矣。今朝廷正人少,邪人多,誠意不一,公道虧損。聖意欲削朋黨,而朋黨愈結;聖意欲絕私邪,而私邪愈行。此所以政事紛紛,未得安靜也。伏望聖慈每當進擬人材之際,丁寧審問,謹重開(案此處原本闕文。)可使私邪漸少,朋黨自衰,朝廷日有安靜之望,聖政日有清明之益,此道既行,可以緩憂矣。小人姦言,最是難辨,蓋其巧美似忠,害善似直,狠愎似敢,誣罔似公,人主聽之一誤,則德業俱損,若不早辨,則終致憂患。故聖人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自古人君以為誡,此聖明不可不察也。」 又云:「有向來姦黨已用之人,今復在要路者。又有姦黨後進之人,今在言路者。又有小人之奔競僥倖者,雖素非姦黨,而今日屈意求助,以濟其謀,為自進之計,陰相交通,以白為黑,以是為非,以無為有。有專欲惑亂聰明,離間君臣,傾害忠良。此不可不察也。其心亦甚易見,陛下從來以為正人而有時望者,小人必欲陷害也,姦黨漸漸復用,在朝觽人皆知,無一人為陛下言之也。此是忠耶,不忠耶?公耶,私耶?曲耶,直耶?且以此一事驗之,甚易辨也。陛下既辨之,亦須早為處分簄理,如此則政事漸復清明,可以上悅天心,而還譴集祜矣。」  又云:「言路必擇守正純一之君子,則心公而言直,判別是非,有補聰明。若誤用邪人,心私言曲,惑亂聖聰,唯欲自濟其姦謀。此不可不察也。」(燾行狀云:七年,有司奏客星見,燾論之。其略曰:「客星初變,久未退伏,上軫聖慈,至誠寅畏,側席脩省。譴告之來,必主于事,事之所起,必自於人。今姦邪尚多,正人至少,主聽未專,恐其占不特兵饑疾疫之間而已。人主之德,莫大於知人;朝廷之政,莫先于急賢。」云云。按燾論知人急賢,即此奏也,但奏稿乃無客星見等語耳。又按御集,十二月十六日三省、樞密院進呈十一月二十八日賑濟御札,有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史奏客星云云。燾奏所稱客星,必緣此也。今并前一奏論奏「聖意稍怠,姦人伺隙得進邪說」并附六年十二月末。奏稱:「陛下臨御七年。」蓋自元豐八年至元祐六年實七年,若元祐七年,則不得云七年,行狀附之七年,誤矣。六年十一月一日劉摯罷相,二十八日太史奏客星云云,燾兩奏決在六年冬,所稱「邪正並用,邪人多,邪人在內,與前日聖意不同」,必緣摯為楊畏等所攻故也。又稱「言路當用純一之臣」,其指楊畏等決然無疑。更須詳考之。十一月二十八日夜,太史所奏客星出參,舊錄亦于十一月末書客星出參,掩廁星。明年正月末又書客星隨天運行,入濁不見,至三月辛亥,奎宿間消伏。新錄並因之。今兩朝天文志云:「元祐六年十一月辛亥二十八日,客星出參宿度中,犯掩廁星,主有暴兵米貴,晉分兵災。壬子二十九日,犯九斿星。十二月癸酉十九日,行入奎星內,主邊兵動。至七年三月辛亥乃沒。) 是歲,宗室賜名換官者五十四人。天下上戶部,主戶千二百四十二萬七千一百一十一,丁二千八百七十五萬四百五十五。客戶六百二十二萬七千九百八十二,丁一千二百七十四萬一千八百五十六。斷大辟四千八百一人。 注  釋 【一】知絳州劉唐老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刑獄」原作「提刑」,據閣本改。  【二】至今七日「今」下原衍「月」字,據閣本刪。 【三】故貴大臣定其罪矣按: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賈誼上疏陳政事「定」下有「有」字,疑是。 【四】以三年分為十二季「以」原作「比」,據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三改。 【五】默知徐州「知」字原脫,據閣本及本書本卷戊申條注文、宋史卷三四四馬默傳補。 【六】近時通判未有能逮此人者「通」原作「運」,據上文改。  【七】慈聖光獻皇后故事「慈聖」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八】嘗以此懇請再三「此」上原衍「前」字,據正文刪。 【九】路置轉運使副「使副」二字原倒,據范太史集卷二二轉對條上四事狀乙正。 【一○】無若吏部知之為詳「若」原作「差」,據同上書改。 【一一】間有一人應格「間」原作「聞」,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夫自初為監司至三路及三司副使者「司」原作「路」,據同上書改。  【一三】二月六日原作「六月二日」,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七○元祐七年二月己未條、宋會要職官六七之六乙正。 【一四】城今契勘得係右通直郎「今」原作「令」,據文義改。 【一五】崇福宮「宮」原作「官」,據皇宋十朝綱要卷一三改。 【一六】即依重役法勒充本指揮名下「法」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今後吏部所差知州「後」原作「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三之五改。 【一八】令奏高公紀女年命「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九】王詵不佳「佳」原作「住」,據閣本改。 【二○】見一不善惟恐未能去「一」字原脫,據國朝諸臣奏議卷二○梁燾上哲宗論守治至難補。 卷四百六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六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春正月甲申朔,樞密院言:「永州蠻猺因乏食,出沒剽劫,除已賑濟外,欲詔安撫、鈐轄司募勇敢、效用人及曉諭猺觽能自相捕,依格給賞。應合添使臣處,選有才略三兩員,量帶兵甲,於要害處掩殺,毋得妄誅。」從之。 乙酉,樞密院言:「遼使耶律迪病且殆。緣通好已來,未有故事,今用章頻、王咸宜奉使卒於契丹,北人津送體例比類,預立畫一,送館伴所密掌之,如迪死,即施行。」從之。迪尋死於滑州,送伴使校書郎呂希績等以聞,詔賜下饗器幣、賻贈等,就差知通利軍趙齊賢假中大夫充監護使,詔遣內供奉官王遘馳驛治喪事【一】,特賜迪黃金百兩,水銀、龍腦以殮。(正月八日,范祖禹乞不遷開封府奏議可增入。仍考從違。) 辛卯,禮部侍郎范祖禹言:「準尚書省批送工部狀,乞遷開封府於舊南省,令禮、工部與將作監同勘當者。臣竊以開封府自太祖皇帝開國建置於此【二】,太宗、真宗,皆嘗尹京,潛龍故跡,至今存焉。昨因廨舍遺火,逼近原廟,遂有遷改之議。若以火而遷,則廟之東北,皆有民居,比之開封,尤更不遠,火何可防?又舊南省已為試院,今欲以開封府為試院,豈可不嚴火禁乎?若以開封敲朴之地不可近原廟,則景靈宮在祖宗時已有列聖神御,比之今日,輕重亦均。若以狹隘而遷,則祖宗以來,官吏所容,亦足以治事。且開封非貯火之所,但長吏與僚屬住家於其中爾!比之民居,孰為難防?當申嚴火禁,或築牆以為隔限,亦可以備患矣。今乃欲改已成之試院為府,廢百三十餘年之府為試院,此兩大役營造不小。夫土木之功,使匠人度之,無不言費省而易了,及其作之,便見費大。臣恐勞苦人力,虛費國用,無大利害,不必遷也。今若因舊興葺,稍徙近南,比之兩處營造,工費猶小。凡官舍數遷改,則民心亦不定,不若因其故便。昔魯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孔子稱之。蓋為國者姑務省事,不欲多變革也。伏望聖慈更賜詳擇。」(其從違當考。)  甲午,朝獻景靈宮。 正字宋匪躬為祕閣校理。 乙未,詔尚書左丞蘇頌撰皇后冊文并書。 丙申,詔:「宗室袒免親參選,常許不拘名次路分,陳乞指名差遣一次【三】,並替任滿闕。初任並與監當,須職事幹集,操守修飭,有監司或長官同罪保明【四】,與親民。內選人與錄事參軍,即別有縣令舉主二員,內一員職司,仍通注縣令。其無保明者,並依外官條例。」從尚書省所請也。 丁酉,幸疑祥池、中太一宮、上清儲祥宮、大相國寺,還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他日,三省、樞密院奏事邇英,呂大防言:「元夕晴霽,遊人甚樂。」上亦曰:「且得晴霽。」大防曰:「雖人主遊幸,本是為民。」韓忠彥曰:「為民祈福爾。」蘇轍曰:「為細民經紀。」大防曰:「如唐時供帳排辦,皆出於京兆,京兆皆取於民。自祖宗以來,並令官中應辦,以此見祖宗愛民之意。」王巖叟曰:「累次進讀祖宗愛民之事,陛下必一一在聖意【五】,所謂非苟知之,亦允蹈之。今陛下既已知之,願陛下常存之於心,思所以力行之,則祖宗之美,復在陛下。」上嘉納之。 庚子,龍蕃進奉人安化將軍龍以王□幼等並為奉華將軍,奉華將軍龍以報等並為武寧將軍,安遠將軍龍以萬等並為寧遠將軍,龍以庭、龍延辿等並為保順郎將。 辛丑,左朝請大夫、寶文閣待制、提舉洞霄宮鄭穆卒。 甲辰,以遼寧昌軍節度使耶律迪卒,輟視朝一日。先是,太常寺言:「典故無例輟朝。」用節度使葬格,特輟一日。迪喪所過州致祭,守、倅皆再拜。知瀛州蔣之奇以為生覿且長揖,奈何屈膝向死者,乃奠而不拜。識者韙之。(政目:十四日,北使死,依節度使輟朝。) 戶部言:「廣南西路轉運司奏:『本路融、柳、鬱林、廉、邕等州及鄰近全州灌陽縣,各產鐵甚多,已依陝西等路條例,鼓鑄鐵折二錢,與本路銅錢兼行。』看詳湖、廣、江、浙銅坑,近年所收僅足上供,而廣西銅錢稍稍流出徼外,歲仰東路銅貨,亦無由永遠應副,若比類陝西兼行,恐通行日久,私下復有陝西輕重之弊。欲令廣西轉運司先且踏逐拘收本路出鐵坑冶,召人采納,如可鼓鑄,選官併工鑄大錢,及一十萬貫,令與銅錢兼行,惟得於本路行使,向去民間鐵錢漸廣,即具實聞奏,立定銅錢鐵錢並行分數法。」從之。 乙巳,環慶路第七將、內園使張誠特遷兩官,權發遣本路都監。皇城使、本路都監張存為遙郡刺史。賞淺攻之勞也。(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誠、存出兵。) 詔陝西、河東保甲,兩丁之家,與免上番差使,遇軍馬戍邊,本州縣闕人巡防,聽勾抽於本州界上番。 責授左武衛將軍張誠一為右武衛將軍、提舉明道宮。朝散郎范峋不復職,特遷一官。誠一元任相州觀察使,以穿父墓取犀帶得罪;峋元任直龍圖閣、權府界提點,以應副山陵,奏事理曲,落職知臨江軍。至是從刑部檢舉也。 太常寺言:「本朝因唐之舊,以御史為監祭使,輪知太常寺禮院官監禮。近年以博士為獻官,遂罷監禮,惟御史專視祀事。然御史多闕員,博士雖可權攝監祭,又或不赴,遂以他官攝事,無所督察。乞每祠以博士監如故。」從之。  丙午,詔勿受尚書右丞蘇頌乞致仕章奏。(此據御集。) 丁未,知鄆州、觀文殿學士劉摯知大名府。知大名府、資政殿學士張璪知揚州。知潁州、龍圖閣學士蘇軾知鄆州。御史中丞鄭雍言:「北京重地,劉摯前宰相,以前宰相守重地未為過。然而摯兩月前方以罪去,陛下之威令方行於天下,摯之罷相,省咎未數十日而遽遷重鎮,天下之人得無疑前日之罷摯為非,而又疑今日之遷摯為速也?伏望斷自宸衷,追還劉摯新命,以協公論。」雍又言:「竊謂摯以不公擅權,公議不與,陛下聖明,照見跡狀,罷其相位【六】,雖不明言其罪【七】,而天下共知。纔經兩月,遽遷重鎮,使中外聞之,何以示信?伏望斷自宸衷,早賜追還新命。」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臣竊思摯昨備位宰執,不能盡節一心,以圖報暛,背公死黨,敢擅威福,反覆懷邪,罪狀非一。陛下照知姦回,俾以善去,德音睿意,昭於日星。自摯去位,薦紳大夫莫不相慶,以謂陛下大公無私如此,誠廟社天下之幸,而朋邪罔上之風,庶幾不威而自化矣。按摯具位宰相,一朝罷去,天下知其不職有罪。曾未三月,遽移大郡,使朝庭勸沮予奪之權,有所不明;而凡與摯朋比受其私恩之人,必皆鼓舞,以謂摯已遷重鎮,行且復用。姦言眩觽,不為無害,而流俗觀望,亦必有妄意朝廷之心,恐非所以示天下。伏望睿慈特賜寢罷,以厭公議。」 畏又言:「摯近移知大名府,命下之日,公論沸騰。臣不敢泯默,已具論奏,乞朝廷追寢敕命,未聞指揮。臣愚昧,竊惟朝廷大政,莫重於勸沮予奪之權,今以罪去之人,到任不及兩月,遽有遷動,不惟使觽人觀望疑惑,誠亦未諭大臣所以進擬之意。伏望陛下睿明,深加照察,使去位之姦不能浸長,以明朝廷威令。」 殿中侍御史□立禮言:「竊以朝廷罷免大臣,謫命固有輕重,恩禮固有厚薄,蓋因其輕重厚薄之際,所以明賞罰而示勸戒也。比觀近歲宰臣出守外鎮,若無故而罷,則必優進美官,加大學士以寵之。苟緣罪去,則止以學士補外,未嘗進秩。緣摯近自右僕射出知鄆州,既不轉官,止兼學士。及其行也,仍放謝辭。方是時,臣雖在外,不知所以罷免之因,然觀朝廷退之之禮,固已甚薄,則以罪而去,從可知矣。今到任曾未兩月,而遽易重鎮,不惟留守陪京,復兼一路綏撫之寄。牽復太速,物論未平,伏乞聖慈斷自宸衷,追寢新命,庶幾賞罰昭明,下厭公議。」從之。璪與摯皆不遷,蘇軾亦改揚州。(軾改揚州在二十八日。今并書。) 先是,開封諸縣多水患,吏不究本末,決其陂澤,注之惠民河,河不能勝,則陳亦多水。至是又將鑿鄧艾溝,與潁河並,且鑿黃堆注之於淮,議者多欲從之。軾至潁州,遣吏以水平準之,漲水高於新溝幾一丈,若鑿黃堆,水反流浸州境,決不可為。朝廷從之。潁有宿賊尹遇等四人,髃黨驚劫,殺被主及捕盜吏兵者非一,朝廷以名捕不獲,被殺者噤不敢言。軾召汝陰尉李直方謂之曰:「君能擒此,當力言於朝乞行賞,不獲,亦以不職奏免君矣。」直方退,緝知髃盜所在,命弓手往捕其黨,而躬往捕遇,獲之。然小不應格,推賞不及。軾為言於朝,請以年勞改朝散郎階為直方賞,朝廷不從。其後吏部以軾當遷,以符改揚州,軾自謂已許直方,卒不報。 詔:「通、泰州捍海兵士,諸處不得勾抽,雖有朝旨差出,亦令本州執奏,特許存留,違者並科違制之罪,不以遇赦、去官原減。」從發運使范純禮請也。 工部侍郎錢勰為戶部侍郎。 戊申,荊湖南路【八】鈐轄謝麟言:「乞依舊制,邵州邵陽、武岡、新化等縣中等以下戶選差充土丁、弩手,與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補將級,不拘替放年【九】,分作兩番邊寨防托,不得雇人。每遇上番,依禁軍例教閱武藝及專習木弩。如妄有役使,並依私役禁軍敕。」從之。 己酉,羅蕃遣使貢方物。 詔:「沿邊城鎮堡砦,委本將選差醫工一人,月給藥錢八貫,遇隨軍出入,給馬一疋,二年一替,願再留者聽。」時慮諸將在外,雖有軍醫,不能診治,故有是詔。 詔岷州并通遠軍威遠鎮鑄錢監官,任內鑄到錢,除支費外,每淨利錢三萬貫,減一年磨勘,幕職州官占射差遣,六萬貫循一資。二員者分受。 步軍副都指揮使、徐州觀察使、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知渭州劉舜卿召還宿衛,卒於道,贈奉國軍節度使,諡毅敏。 左朝請郎、集賢校理、知潤州崔公度為起居郎,公度辭,之後復知潤州。(公度知潤州在六年閏八月六日,政目於七年六月二日又書公度知潤州,實錄無之,今并此。八年六月八日,除祕少。)右朝請郎、祕閣校理、徐王府翊善喬執中為起居舍人。右朝請郎歐陽棐為禮部員外郎。工部郎中蘇澥為徐王府翊善。左朝請大夫魏廣為徐王府侍講。(二月四日,楊畏、姚□論廣。) 辛亥,詔逐路帥臣檢會元祐二年所上捍禦邀截策畫,參議豫為計慮,毋令緩急誤事,仍密具利害以聞。(此當考詳。) 壬子,詔以靈壁鎮為縣。從轉運、提刑司請也。 尚書省勘會:「諸路近參行差役、雇募之法,其間未便事件,隨宜增損,務□民力。前後詔旨,非不丁寧。訪聞州縣不切奉行,以致差徭輕重失當,或令役人陪備,或占役錢不盡雇募。假如一州年收役錢一萬貫,累留不得過五分,即是合留五千貫止,更不樁留。如有見在及三萬貫,只合存留五千貫外,其餘二萬五千貫【一○】,并年內所收錢數,并合依條支充雇錢。若見在未及五千貫,據所少數貼留,但及五千貫即止。按察使官亦無糾劾,竊慮浸壞大法。正月二十九日奉聖旨,詔令諸路運使、提刑司遍行指揮諸州縣當職官,悉心依法推行,務在詳究法意,均當無擾,候施行訖,具次第申尚書省,仍仰監司官常切檢察,如有違慢,並具因依奏劾。如州縣奉行均當無擾,即歲具保明申尚書省,其諸縣亦仰本州依此檢察,仍先次施行。」(編錄冊七年正月二十九日聖旨,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二十五日可考。) 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 夏賊狂悖,不知天地亭育之德,還其土地而寇掠愈甚,給以歲賜而侮慢益深,然則豺狼之性,貪婪之心,恩果不足以撫其觽,信果不足以使之孚。天威赫怒,遂下攻討之詔。朝廷本無負於小羌,而蠢爾蟻聚,蓋自取滅亡之道也。臣叨護諸將,嘗陳淺攻牽制之策,朝廷兼采髃議,略施行之矣。臣再惟夏國之地,廣袤僅四五千里,其居民散居於沙漠山野之間,無城郭之固,無營衛守戍之兵,嘯之則能聚,既散則難復,然所以能長為邊患者,舉國併力,專寇一路爾。夫以數十萬之觽,操戈被甲而來,一路之兵固不足以枝梧也。宜其鼓行深入,抄掠俘虜,無所忌憚,未嘗不得志而還。前日涇原、河外是也。伏睹詔令累下,授以淺攻擾耕之策,賊觽大入,則使堅壁清野,謹防深入寇攘之事。臣竊謂淺攻擾耕,止可為西賊皮膚之患,不能病其心腹。又堅壁清野,足以備寇爾,未足以制寇也。夫制寇之術,不伐姦謀,而專待其來,以自全之計,則賊之氣從何而沮?賊之力從何而屈哉?彼氣不沮力不屈,兩敵相持,淹以歲月,宿兵於邊,則憂其老,不伐其謀,則取其侮,驅收居民,保聚於城郭,不可以常也。夫兵固有先虛而後實者,何以言之?賊計狡獪,每有嘯聚,未嘗不屯於兩路之間,聲言入寇某處,或更在數百里之外,知吾催收人口入城郭,則偃然不至;不收無備,則倏然必來。又蕃、漢之民,豈無牛羊犬彘之畜,室廬門戶之具,捨之而去,則有毀敗攘竊之慮,遷之以行,則勞於奔走挈負。一歲之間,苟至於再三,吾民亦將自困矣【一一】,況於耕作刈穫之時,妨害農業,豈曰小哉?然則堅壁清野,果不足以制賊明矣。不於此時圖惟策畫,以制其命,則恐興師勞觽,未有休息之期也。臣夙夜計慮,思有以上報主恩,敢陳破賊伐謀之策,謹列於後:  一,陝西、河東六路帥臣之所治,惟環慶切近賊之巢穴,勒兵出塞,掩襲不備,可以戕其腹心,最為順便。臣故陳諸路更相助順之略,以伐其謀,仍以本路為先。夫區區小羌,自寶元、慶曆以後,未嘗不舉國併力,攻吾一路,使我師不敢為之敵,可以謂全勝之策也。堂堂中國,奄有四海,億萬之觽,濟之以節度之師,何所施而不可?誠能取彼之策,出其不意,反加於賊,則何賊之不滅,何功之不成哉!恭惟神宗皇帝,挺英武之姿,有并吞西夏之志。不幸所委非人,所建非策,嘗興師深入矣,乃無尺寸之功;嘗拓地進壘矣,或有覆軍亡將之辱。民苦於轉餉,而關陝虛竭,兵疲於征討,而亡逸自如。傾天下之財,委於一路,如填溝壑,而賊氣不少衰者何耶?蓋先勞其觽,不恤其本,議論攻取,未嘗揣度可否,宜乎卒無成功也。臣今日之所陳,不敢乞廣益師屯,當思橫費也。遇出塞,欲令鄰路更相資助,遷塞則復歸本道。不敢乞差夫運糧,當思先固其本也。故欲雇蕃部富贍之人,以驢畜般運,伺賊觽嘯聚未集之時,攻擣虛處,或兵馬已散之後,掩其不備,討擊鈔掠,皆委主將隨宜措置。旬日之間,即令還塞。一路之師既歸,少使休養,他路乘間伺隙,更迭復出。終歲之間,苟能且令三路出師,諸路兼行淺攻擾耕之策,則小國腹背受敵之不暇,彼將有俘虜滅亡之憂,豈復能大舉而入境哉?不一二年間,自當面縛□塞,制賊之命,此為上策。 一,賊虜知我六路之兵,各有分守,以為未嘗敢越境以相資。今出其不意,且合三路之觽,深入攻討,必獲全勝。勘會本路漢、蕃之兵,除州縣城寨防拓及留將官守禦外,所合遣者,不過二萬五千人、馬六千疋,兵勢甚輕,不足以驅除豺狼,覆蕩巢穴。欲於鄰路不係邊面所駐之兵,輟假五七日或十餘日,併力攻討,內鄜延第一將在延安府,第八將在河中府,第九將在鄜州,三將騎兵,約有馬二千匹,其間亦有新馬未堪戰陣,必須揀選下三二百匹。欲乞令本路於諸將下更選募抽摘添差騎兵,共及三千,三將之步人,共選募勇壯兵卒七千人【一二】,成一萬之數。又如涇原第一、第二將在渭州,第三將在原州,第七將在德順軍,第八將在治平寨,第十一將在永興軍,第十二將在隴山,第四將在綏寧、靖安寨(此將兵馬若出塞之兵不由此路,則更不差。)八將之騎兵,盡乞差撥,仍於步人內選揀二萬人。合三路兵馬,七萬餘觽矣,可以號十萬而行,馳逐賊境,誰敢當我哉?今所假鄰路兵馬,非謂當賊觽嘯聚之處,妄有舉動。須探伺得人馬分散,近邊人戶悉已還家,方為此舉。只乞朝廷嚴立約束,預降指揮,候見本路關牒,火急應副。一二路之兵約七萬餘觽,所資糧餽,不為不少。勘會環、慶二州蕃部龏乘稍多,自來行兵出塞,皆以自隨,今已根括所有駱駝、驢、騾之類,可以資行軍之用。假有十分之內,將三分令蕃部自用,七分和雇齎糧,專運漢兵口食。駱駝每頭運糧三石,支錢四貫文省,驢、騾每頭運糧一石,支錢二貫文省。今來擘畫,大抵依放淺攻之計,只是須合於蕃界劄寨,少駐軍馬,散遣騎兵討擊。出寨之後,只五七日,遠不過十日,而漢、蕃軍觽,亦人自齎五七日乾糧。又每至其處,發掘窖藏,自可因糧而食。所備龏乘般載,須當預防闕乏,以備緩急之用。今興師旅,不止討擊,兼行招撫。 一,夏國賊臣梁乙逋,挾恃其妹梁氏之勢,輔立非嵬名氏之種以為國主,誅逐嵬名親族,潛萌篡奪之計久矣。虐用其觽,冀幸成功,妄肆殺戮,庶幾人服。而又嘯聚無時,舉兵無節,民疲於點集,家困於資助。內外之人,無不咨怨憤怒,欲食其肉而無由也。本路不住有落蕃人投來,及歸順蕃人,皆能詳道其事。若今下詔,許其並邊之羌納□歸命,錫以爵賞金帛,旌以服章銀器,各許其耕墾故土,自為籬落,效順者必觽。所有擬定招納爵賞錫賚則例,已具狀奏聞。  一,夏國之先,本非強盛,自靈武失守,奄有橫山之地,其俗獷悍,其民勇鷙,長於弓馬,馳驟山嶺谿谷之間,如踐平地,此其能取勝於漢兵也。自元昊舉兵逆命,敢以猖狂妄行者,橫山之觽,良有助焉。又其地巇險,其土饒衍,西賊所恃以為固,所仰以為生者,皆橫山也。橫山之北,沙漠隔限,今若磨以歲月,乘其觽怨,徐議進築堡柵,據要害,擅地利,因其歸附之觽,使之耕墾,招置漢、蕃弓箭手數千人,以壯屏蔽,然後戍兵可省,糧饋之費可損。橫山幅員千里,彼見我盡得形勢,皆不敢安居耕作,非徒橫山不安也,靈夏豈無憂懼哉?進築之議,臣今且開其端,候出兵有效,夏國力屈,然後方敢圖上方略,以聽朝廷采擇。 一,合用鄰路將官,欲乞於將副內指名抽差一員。 一,合用大小使臣,欲乞於本路、他路得替待闕不拘無過犯之人,權差充陣敵使喚。如尚闕少,乞於吏部尚書侍郎右選擇少壯敢勇曾經戰陣立功該賞之人共二十人,乘遞馬,給驛券前來。一勘會本路總管李浩,久經戰陣,在熙河蘭岷屢嘗出塞,動有成功,其人果敢有謀,不妄舉動,漢、蕃之人,素所信服。臣累與李浩謀議,皆與臣合。亦嘗持此奏示浩,以謂皆可施行。今乞朝廷特降指揮,如將來遣師出塞,專委李浩統制二路兵觽,攻計進止,並聽李浩處分。 右謹件如前所有邊機奏狀共五道,并對境地圖一面,今遣臣男知河中府、司錄參軍、管幹書寫環慶路經略都總管司機宜文字綜齎詣闕庭,伏望聖慈特賜詳覽,或可施行。伏乞早賜指揮。黃貼子:臣自到任,經營謀慮,廣采觽人之議,斷之於心,非敢妄舉。所計合用之兵,須及七萬人,乃可破賊。苟裁損其數,或雜用東兵,萬一臨敵誤事,臣實係首建此議之人,雖被誅戮,固無所恨,誠恐上損國威,枉傷人命,敢乞聖慈照諒!又鄰路更相資助,不損兵勢,不耗國財,最是長策。竊恐好事者欲沮此議,以為逐路兵少,或有他虞。檢會神宗朝收復熙、河,開拓五溪,征討交趾、瀘南,皆於陝西沿邊抽那兵馬,或經歲月,尚未還營。是時沿邊不聞有闕,況今只於鄰路假輟使喚,不過旬日,兼是非邊面之兵。欲乞朝廷深賜鑒照,主張施行。又諸路資助兵馬,共圖破賊,此更互之事也,若不合心并力,以早破賊為意,亦恐論議不一,奏請紛紛,至期誤事,為害不小。臣欲乞嚴立約束,或乞檢會律令行下。又勘會遣兵出塞,事體非輕,全藉得力大小使臣驅使,如將來出塞,乞許本司關牒鄰路,指名抽差準備將領或準備差使大小使臣三兩員,應副陣敵使喚,本處不得占留,回日立便發遣歸本任。又將來發兵,內本路兵馬欲取環、慶州界擇利塞,鄜延、涇原兵馬令勾抽於近裏前來環、慶州會合,或只於沿邊出界,欲並令李浩臨時相度處置,所貴不失機會。(楶以七年正月二十日奏此,附見月末,徐考之。十月十二日楶本傳云云,當考核。) 注  釋  【一】詔遣內供奉官王遘馳驛治喪事「王遘」宋會要蕃夷二之二九作「王遇」。  【二】太祖皇帝開國建置於此「祖」原作「宗」,據閣本改。  【三】陳乞指名差遣一次「名」原作「上」,據宋會要帝系五之七改。  【四】同罪保明「罪」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陛下必一一在聖意「一一」原作「一二」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罷其相位「罷」原作「羅」,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雖不明言其罪「雖」原作「誰」,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荊湖南路「南」下原衍「北」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之一○刪。 【九】不拘替放年宋會要兵一之○「年」下有「月」字。 【一○】二萬五千貫「千」原作「十」,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吾民亦將自困矣「自」原作「身」,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勇壯兵卒七千人「兵」原作「丁」,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四百七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二月丙辰,詔□泰伯廟以「至德」為額。先是,知蘇州黃履言:「□泰伯以禮義變夷之風,今廟貌雖崇而名號未正。」故有是詔。 詔商賈許往外蕃,不得輒帶書物送中國官。 丁巳,詔溫國長公主下降日,皇太妃送至第外,命婦免從。 占城國首領表言:「應大朝討蕩交趾,乞率兵協力掩襲。」時以占城、交趾有舊怨,交趾見今入貢,不絕臣節,難議興師。令學士院候將來降占城國敕書依此回答。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臣竊聞以左朝議大夫魏廣為徐王府侍講,除命既傳,人言未協。訪聞廣齒髮雖高,行治不著,碌碌無可言者。或謂其稍擅辭藻,而每有投獻,以干貴位,審如是,其無老成自重之風可見。朝廷方欲謹選厚德,而近時由王府官者又多進拔,如廣常才,遂為此官,搢紳之論所以為未協也。伏望別選清望重德之士,以輔賢王。」 右正言姚□言:「竊以王府侍講宜用經術文學、履行修潔之人,以充其選。今廣人材猥下,學問空簄,但以自來浪游市廛,熟諳邪徑,慣習里巷髃小之事。既無行誼可稱,亦無經術可取,所為凡惡,豈堪勸講之官?伏望特寢成命,以協公論。」廣尋改軍器少監。(改軍器少監在三月十八日,今并書之。) 己未,禮部郎中葉祖洽知海州。先是,右正言姚□再劾奏祖洽,而御史亦言祖洽貪鄙無狀,淫縱悍妻,薄于事父,不可令汙省闥故也。(舊錄云:「御史言祖洽貪鄙凡下,廉節不立,不可令汙省闥,故有是命。」按元祐密疏,右正言姚□言祖洽兩章,其一乃六年十二月三日,其二乃七年正月十二日,□祖洽貪鄙無狀,不持廉節,厚于妻妾,薄于事親等節目極詳,但辭多猥俗,不足具載,卻不見御史姓名,今別修如上。)  詔沿邊諸路遇差總管,統制軍馬出入,許依例以走馬承受使臣一員從軍。 樞密院言:「諸路探報多不實,緣賞輕,無以激勸。欲令陝西、河東經略司各以本司封樁或軍資賞錢物給充探事支用,其沿邊州、城、堡、寨將副舊得支用者,亦約數均給。若探報有功或報不以實,並量事輕重,隨宜賞罰,事理極重合從朝廷賞罰者,奏聽指揮。」從之。  刑部言:「兩犯贓罪杖,各經勒停,若與一犯人同期□用,輕重未稱。欲令兩犯正入己贓罪杖,並經勒停,于初□用期限上展二期□用,武臣準此。犯在今來展期已前者,聽依舊法。」從之。 庚申,權陝西轉運使李南公言:「銅錢、鐵錢,界首輕重不同。欲乞以興州銅,商、虢州黑錫,運至陝州鑄錢監,每年鑄錢且以二萬貫為額,應副陝州及陝右兩驛支遣,及換易鐵錢使用,兼銷減得商、虢州積下黑錫。」從之。 辛酉,太府少卿、祕閣校理王古為祕書少監,少府監晏知止知潁州【一】,右中散大夫陳紘為少府監,左中散大夫程嗣恭為太府少卿,左朝議大夫李之紀為屯田郎中,左朝請大夫劉淑為祠部郎中。 先是,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準元祐七年正月三十日樞密院劄子:『章楶奏,檢會樞密院元祐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降下劄子,付逐路帥臣處置邊防機要畫一事件,數內有與臣到本路後行下約束條目,大意雖同,而其間措置小異,合具奏稟。臣竊謂西賊狡獪,未敢專執施行,伏乞朝廷詳酌指揮。樞密院勘會昨降下御前劄子,大概令諸路遇賊併兵入寇,堅壁清野,俟賊氣惰,覓便掩擊。今來所奏本路已行約束事件,除係隨機應變,自繫帥臣處畫施行外,看詳西賊既舉大兵入寇,即本地分漢兵自是觽寡不敵。若令將寨官分領人馬據險觀望,竊慮西賊探知底裏,先遣輕兵散行持劫,誘致官軍向前接戰,別發重兵併力拒敵,或扼截元駐兵高險歸路。萬一官軍勢力不加,又節制不得入城,未審令出戰兵馬如何退避?或相持累日,賊勢未散,不悉兵食如何廩給?如此是與不是堅壁之計?兼一路帥府去邊面地里各有遠近,若放令賊兵粘綴,直至帥府城下會合重兵,則恐將官使臣等承此節制之後,遇賊入寇,觀望避事,不肯向前,惟務退卻。至帥府會合,不惟被寇地分闕人出戰,兼使近裏籬落必遭殘害。又有去帥府相遠地分,將副可與不可亦令至帥府會合?』劄付臣更切詳審前項事理,從長講說十全利便,措置施行,仍具已施行事,將入急遞以聞。」 于是楶復奏: 臣契勘近準朝旨,(十月十八日詔當考。)準擬西人恐大舉併兵前來作過,但能堅壁清野,保守城寨無虞,已為全勝。臣竊謂往年賊犯鎮戎軍,及去年侵略河外,非不堅壁清野,而民被塗炭不少,此已然之事。兼熙寧年西賊侵犯慶州,攻圍沿邊九處城寨,是時兵將束在城寨,勢不能出,致賊分遣輕騎入近裏剽略,更無忌憚。竊恐今日以後,兵將既堅壁居內,盡遭圍閉,無由得出外,復有長驅深入之患,臣遂申請上件事理。 況本路並邊一帶山谷深阻,最得勝勢。今簡閱諸將次等兵馬,分擘在諸鎮城寨充守禦,將精銳人馬出戰,差定將官統領,如遇西賊入寇,即令出戰【二】。將官帶領人馬出城,亦不使便當賊鋒,令逐將與使臣、蕃官分領人馬,擇利駐劄高險遠望,即不聚一處。賊馬追逐,又令引避,使賊知官軍戰兵在外,豈不慮山險之處各有伏兵,欲攻城則畏腹背之患,欲鈔略則官軍隨其所向,出奇設伏,覓便稍擊,何由敢散行打劫?欲戰則或引避,或據險,而不與之爭鋒,何由得誘致扼截?此蓋正慮賊以大兵入寇,觽寡不敵,所以須合令戰兵分布在外,使彼深入吾地,戰則不能,攻則不敢,鈔掠則無獲,不過三兩日,自當引去。緣出戰人馬所齎乾糧,自可以支十日,就使未退,我為主,彼為客,我軍既在村野,固不憂食。彼合則諸將之兵得以伺隙而擊其虛,彼分則險要地利莫非官軍先據,可以坐待其老。大抵戰兵在外,則守兵乃敢堅壁,如外無戰兵而但務堅壁,則長驅深入,一路均被其患。臣之所慮,正以為近裏籬落計也。 且將官在城寨中有畏懦之人,則可託以遭圍閉不出兵,觀望避事,若其在外,雖怯懦之人無以為辭。況今所差出戰將官,並是選閱膽略可委之人,其所以令抽那退避,直至帥府與重兵會合,止謂萬一有須至如此,令相度事勢而為之,非謂一概並合如此。兼被寇地分觽寡不敵,雖將兵在城,豈暇出戰? 況本路環、慶州沿邊近裏城寨共約三十餘處,假令賊舉國併力入寇本路,度賊勁兵不過二十萬觽,分兵盡圍城寨,則大小相除,每城寨不滿萬人。官軍既在外,而賊兵每處雖滿萬人,豈敢公然深入,寧不慮官軍躡其後?若不敢盡圍,則諸將之兵自可互相應援。賊既見官軍散布要害,自不敢深入。就使賊敢深入,正墮我計中,據險邀擊,絕其歸路,可以鏖殺,使無緃類。彼既腹背不支,自當殲潰,何暇更肆剽略,豈非十全利便?今準前項朝旨,緣此止是約束將官大略,其餘纖悉臨機措置,臣見更從長講議施行次。黃貼言: 堅壁清野,蓋自古良將禦戎之策。然不可以只循一軌,使賊知我無通變之路,反為賊所制。伏見元祐二年內,鎮戎軍遭圍閉,十一將兵盡在城內,蕃觽擄掠三百里以上,如行無人之境。所幸者賊不相知虛實,若更深入擄劫,則害尤大。蓋官兵盡在城內,無以制之。及其將去也,于所劄寨內,如常日燒起煙火,量以兵圍守,一夕而遁。城中比知賊退,已是第二日,出兵前去追襲,不見一人一騎。此專用堅壁而外無兵將已試之驗。去年九月內犯河外,大率不異于此。 又慶州係帥臣所治,今契勘慶州見管土軍、客軍六千餘人,又差在諸縣巡檢下并在城窠坐諸官員當直,盡在六千人數內。邠、寧、耀州下番人兵共四千人。若除留逐州及將東兵緩急別添與沿邊城寨充守禦外,不滿五六千人,共屯在近裏籬落,豈不慮西賊長驅深入之患?若只用慶州所屯兵馬,可以差出不過三四千人,豈能捍禦西賊?所以令沿邊將分抽摘下出戰人馬,以漸退避,與帥府人馬會合應援,聊以張大聲勢爾。若按事勢,須帥府屯宿重兵,方能表裏相應。所以累奏乞添一兩將軍馬,至今未蒙朝廷施行,狀乞照會。 又如遇西賊大舉入寇,雖將沿邊部族人口及將兵盡行收入城寨,止是邊寨為堅壁清野之計。況近裏三二百里之內,居民甚密,若預行起遣,則必須勞擾驚疑,若不起遣,又緣近裏更無重兵應援,所以將沿邊兵將分布出戰守禦。假如一寨有兵萬人,最患者無外人照望,不知賊兵進退。就使賊兵引退,亦須詳審探望,方敢出兵。又城內之兵據其城門,只可並行人馬,拽兵萬人,須及半日以上方可齊集前去追襲。賊兵過界遠矣,豈能害賊?又勘會熙寧三年內西賊侵犯本路,攻圍城寨亦如元祐二年入寇鎮戎軍之比。(七年二月八日楶奏此,今附本月日,要當刪修。) 壬戌,樞密院言:「熙河路遇西賊于別路入寇,本路合出兵牽制。緣蘭州限隔大河,緩急濟渡有無船□,曾與不曾豫計置以備緩急,欲下本路經略司勘會,如別無準備,即疾速計置。」從之。 甲子,成都府路轉運司言:「簡州進士鄧宗古閭里稱孝,親歿,負土累墳,甘露頻降,生事死葬,始終一節。乞賜銟諭。」詔賜絹二十匹。 詔武臣丁憂者見任管軍處或充路分總管、鈐轄、都監,知州縣城關使、縣尉、都監、寨主、監押、同巡檢、巡檢駐泊、巡防駐泊及管押綱運大使臣係軍班換授,小使臣非蔭補并武舉入官者及差使、借差,並不解官;內係緣邊任使并押綱者給假十五日,餘一百日,其應不解官而願解官行服者,除緣邊任使奏候朝旨外,聽之。  乙丑,詔編修樞密院條例官就編經武要略。初,熙寧中,樞密使文彥博等言,請置局編修經武要略,自國初至熙寧四年,功未畢而罷。至是,復命官編修,俾終其事。 詔今後府界諸縣手力本等合差戶空閑不及三年者,以助役錢募人充應,依本役年限,候滿日有空閑及三年人戶,即行差罷。  制置發運司言:「兩浙路每年合發額斛,各準朝旨,將五千萬石折納見錢,並令收買金銀紬絹起發,候至年終,收買支錢不盡,即據剩錢起發上京。欲乞應有樁下折斛錢並不得別作借兌支使。」從之。 丙寅,溫國長公主進封曹國長公主。 陝西、河東六路經略司各賜錢五十萬貫。(政目十四日事,當考。) 丁卯,權陝西轉運使李南公除直祕閣。  引進使、嘉州防禦使、權樞密院副都承旨李綬為隰州防禦使,罷副都承旨,以忠州團練使曹誦代之。  步軍都虞候、信州團練使、定州路副都總管劉斌權同管勾馬軍司。先是,樞密院以步軍副都指揮使劉舜卿卒,環衛闕人,欲進補,先奏知。太皇太后曰:「更有闕,皆多時,不補亦不妨否?將相非小事,豈得容易!」王巖叟言:「祖宗以來,三帥不曾闕兩人,蓋殿帥若闕,難為從下便超補。今姚麟是殿前都虞候,合陞作步軍副都指揮使,又劉斌本以不才令出,今不得已,卻欲召入,令與麟相兼管。」從之。太皇太后又言:「管軍須是有邊功,觽人所服方可。」巖叟對曰:「臣等所遷即此等人。陛下如此重名器甚善,然合用者亦須迤邐進之,令就近緩急方得使。若大段疏遠,亦難應用。」太皇太后曰:「須要擇人。」對曰:「非敢超躐,亦止欲循次稍進耳!」 詔官軍出寨,募能發掘西賊窖穀,將官驗受,分給人馬充食,糧每斗支錢一百五十文足,馬料每斗支錢一百文足,並給係省錢。 樞密院言:「勘會陝西緣邊見各有緊切控扼賊馬道路,以自來夏國講和,未曾修建堡寨,今既絕彼貢奉,可以乘時踏逐地基修築。奉聖旨,令詔陝西、河東諸路經略司,疾速選官帶領合用人馬,親詣漢界及並漢地生界內,選擇形勢要害堪作守禦寨基去處,先據漢、蕃地內緊要處選定兩處,約度每處城圍地步大小,并去見今城寨四至遠近著望去處,及多少日月可以畢工,仔細畫圖開說聞奏,仍先行計置一處合用樓櫓材植物料等百色名件、應干支費錢糧,候見實數具狀聞奏。所有興工下手先後月日,即聽朝廷別降指揮。」(此據章楶奏議,乃七年二月十四日指揮,當時遍下諸路,即實錄所刪取者。今具載本文,仍以實錄附注于後:「詔陝西、河東並邊:今夏賊自絕,宜乘時進築,擇形勢要害可作守禦城寨,每路先選定兩處,約具城圍大小,役工月日及所去旁近城寨四至遠近,繪圖開說;仍先計置一處合用樓櫓材植物料、應干支費錢糧實數以聞,其興工先後月日,即聽朝旨。」玉牒云:「二月,詔以夏人自絕,命陝西、河東路集築。」即此月十四日詔也。) 後六日,樞密院言:「竊慮諸路所遣官不量事勢【三】,緣此深入賊境,卻致落彼設伏姦便。」詔:「逐路經略司除漢界寨基依前降指揮外,止作本司意度,嚴緊約束。所遣官如入生界踏逐,仰只于並漢界側近去處相度地利,按視選擇,即不得輕易深入。」(此亦據章楶奏議,乃二月二十日指揮,今并附十四日後。月末議築汝遮,五月,定遠城畢功。) 己巳,樞密院言:「近涇原、環慶路經略司以邊事未寧,乞增置部、隊將。已降指揮,每將權各增一員,部將令經略司奏差,隊將令吏部選候,邊事息日罷。」從之。鄜延、秦鳳、熙河蘭岷路準此。(四月丁巳可考。) 庚午,詔將來納后,令禮官將近降六禮儀制等送學士院參詳,修定合用辭語。 辛未,殿前都虞候、威州團練使姚麟為定州觀察使、充步軍副都指揮使,從樞密院所進擬也。(見十四日。)  壬申,詔溫國長公主進封曹國,更不行冊命之禮,令學士院降詔,從其請也。 乙亥,曹國長公主下降駙馬都尉韓嘉彥。後二日,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奏事已,留身曲謝,因乞避嫌,遂出就私第,尋押入視事如故。 丙子,詔以隰州為次邊。以本州言所隸上平、永寧兩關俯逼西界,經久備禦不可緩故也。  先是,內降付三省、樞密院,皇太妃兄西京左藏庫使、帶御器械朱伯材特除遙郡刺史,依舊帶御器械;又皇太妃姪寄班祗候、左侍禁朱孝孫特添差幹當右騏驥院,候任滿,更不補人,呂大防等皆以為不可。及進呈,大防曰:「此雖特恩,要之無名,將來納后禮畢,以非常之慶施恩于外家,差似有名,況亦不爭數月事,今先與之,至時更與則重疊,不與又不近人情。」太皇太后曰:「亦嘗語太妃以無例不可行,雖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家俱不可也。既不得已,遂降特旨。」大防曰:「不如待數月間,庶幾有名,于事體為允。」太皇太后曰:「且只外面收卻文字。」大防等皆稱善。既退,樞密院奏事,太皇太后又宣諭曰:「適已說與三省為朱伯材轉官事。將來溫國下降,所生母合轉一官,今太妃無官可轉,回授與親弟,除遙刺亦似有名。」韓忠彥、王巖叟曰:「如此尤穩便。」太皇太后又曰:「此須是邊上有功方合除。」忠彥曰:「名器當重惜。」巖叟曰:「朝廷推恩常務有名,自然人服。」退見三省曰:「太皇太后宣諭更有一意,以納后推恩外家無故事,不欲高氏亦預耳,其盛德如此。」于是伯材、孝孫二除命皆寢。(據此已云二除皆寢,而伯材于丁丑獨加榮刺,蓋伯材但以曹國下降,太妃回授恩,不用前批特旨也。) 丁丑,西京左藏庫使、帶御器械朱伯材加榮州刺史。以曹國公主下降推恩也。(龍川別志伯材奏門客事在九年。) 京西路轉運司言:「河陽南北岸年例修河樁木石,並是支本司見錢【四】,召人戶中賣,候科降春夫,依舊于南北路科出免夫錢撥還。」工部看詳:「河陽本造石堰以代木岸,即無二堰並設之理,若令作石堰,即當回改木岸,工費充用。」從之。 詔都水監于稍慢地分內減罷都大兩員,卻奏差大使臣兩員,令通容提轄管勾南北兩丞地分栽種穿杌榆柳,其不係栽種穿杌月分,仍兼提舉照檢兩丞埽岸、收買物料及沿河勾當。 己卯,詔勿受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乞外任章奏。 庚辰,環慶路第七將折可適統兵八千九百餘人入生界,討蕩韋州監軍司賊觽,斬首七十級,生禽四人,獲馬、牛、羊、駱駝等凡二千一百三十餘口。(此據章楶奏議增入【五】。) 辛巳,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司言:「于闐國進奉人三番見在界首,內除打畼蠻冷移四唱畼巴一番已準朝旨特許解發外,今來兩番進奉人,緣已有間歲許發指揮,欲只令熙、秦州買賣訖,納回本番。」從之。 詔環慶等路經略司,如遇事宜合要勾抽保甲守禦,先次以輜重人儹那應副;如尚不足,即于第四等以上戶兩丁內差,仍祇得于鄰州充役。 先是,游師雄乞自蘭州李諾平東抵通遠軍、定西城與通渭寨之間建汝遮、納迷、結珠龍三寨及置護耕七堡,以固藩籬。(此據張舜民誌游師雄墓云奏疏不報,考范育參詳狀,則非不報也。不知舜民何故云耳。)穆衍又乞于質孤、勝如二壘之間城李諾平,以控要害,及言納迷、汝遮、淺井、隆諾皆宜起亭障,以通涇原之援。(此據穆衍墓誌及本傳。)詔以師雄所言令范育參詳。范育言: 游師雄相度本路修築堡寨十一處,數內蘭州合修納迷寨、大柳平、汝遮峗堡共三處,通遠軍修結珠龍寨一處,係與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朝旨定西城東至隆諾堡中間,及定西城西至李諾平中間,兩下各修置守禦堡寨一坐,照護小堡子二坐,共為六坐及與本路措置利害並同外,有通遠軍合修汝遮寨一處,係與朝旨于汝遮元踏地基上修一護穕堡子去處亦同,惟游師雄乞作七百步,本路乞修六百步,城圍小有不同。其游師雄相度到通遠軍合修哲圖、博錫、若蘭、贊占、蟾牟山堡等六處,即與朝旨及本路相度到結珠龍峗、花川堡兩處,地名利害委有不同。 臣今勘會昨來本路建修築之議,蓋為自蘭州已東至定西城,自定西城已東至秦州隆諾堡三百里之間,戎馬奔衝之地,止有定西一城外,更無邊面蕃籬之固,賊可長驅深入,故極陳利害,欲漸完城壘,以捍賊衝,以固邊勢。幸蒙朝旨采納,乘去秋賊既聚復散,勢未可集之時,立詔本路趣城定遠,及令條畫諸堡寨次第。臣謂朝廷留意邊防大計,深中事機,自茲本路遂有安強之勢,足以制賊,保邊息民有日矣。是以臣累奏,欲乘今春青草未生,馬瘠,賊兵難聚之時,先修要害之城,乘時量力,不勞而集。及更遵朝命省工減費,貴于速就,至今未奉朝旨,臣已具後時,乞候今秋或來春別乘機會修築【六】,聞奏去訖。臣今再詳游師雄所奏,有與本路同者五,不同者六,推原所以同不同之由,蓋亦有說。 竊緣本路建議之始,其說有四:其一,據要害。其二,護居民。其三,相接應。其四,守信約。如定遠之保金城,扞熙州,控大川【七】;汝遮之基石硤,固定西,扼賊路,所謂據要害者也。定遠之衛龕谷,質孤、勝如、納迷之蔽裕勒藏六族,結珠龍川之保弓箭手,所謂護居民者也。大柳平、汝遮峗、花川東西在本寨之中,所謂相接應者也。質孤、勝如常設據有城郭居室,定遠建于內,汝遮在第二寨之南,結珠龍川亦在諸巉之間,其外皆弓箭手耕種之地。以臣常建與夏人議,乞以見今耕種崖巉卓望口鋪為界,故營度諸寨皆在其中,非有涉于賊境,是本路所守,無相侵軼,信與直之道也。又去年九月八日朝旨,不得將修移立堡侵出蔡駰齎出商量畫界至之外,此又遵依朝旨。雖異日貸夏賊侵陵之罪而與之分畫,終持一定之議,所謂守信約者也。(蔡駰使陝西,在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凡此四者,足以固藩籬,保邊勢,又不失全信義以制遠人。臣之區區,實在于此。 臣又聞:結珠龍川,西人語謂十八為「結珠」,謂谷為「龍」,蓋言諸谷共湊一川耳。故游師雄欲每于賊馬出入之路,據其要害,建為一堡,如此則結珠龍川一帶悉無寇患,然其地多在一抹取直之外。緣臣之議論遵于朝命,不踰官守,未免拘攣之失,在其中矣。若游師雄將君命圖利害,不得不為朝廷極言而究陳之,此所以有異同之論也。然異時夏賊納款,一切將循舊約,則臣之前議無時而不可用。若正其犯順干紀之罪,一新大號,則師雄之論乃邊防之至計。若又能捨區區之守,破拘攣之議,則六堡之外蓋有不勞而制賊者,此又臣之不可得而言也。 臣觀十一堡寨之議固有緩急大小。其十姑置之則猶可已,獨汝遮之利,大言之,則雖欲掃天都,復會州,定河南,蓋不可不城者也;小言之,則守已然之信約,完一面之藩籬,亦不可不城也。臣又嘗訪汝遮之利,蓋汝遮既建,雖其西不為納迷等三堡寨,其東不為結珠龍川三堡寨,止于未相照應,然猶可制邊患。苟汝遮不建,則其西別建納迷三堡寨,可保護裕勒藏諸族,又須于閃竿灘、篤羅川一帶別建堡寨三數,以遏賊路;其東雖建結珠龍川三堡寨,止可保護耕民,又須如游師雄所議,于賊馬來路建設諸堡,以制賊衝。如此則功費益大,守禦益多,殆非據要易從之術。脫盡不為之,則幸西賊無謀即已,或姦謀一啟,彼且長驅數萬之師出石硤,過汝遮,趨閃竿灘,逕犯熟羊、渭源,則熙州危矣;據蟾牟山,襲通渭,過三岔,分兵掠永寧、來遠,直趨通遠,則一路搖矣。本路之兵分守三百里邊面,其勢不能合以禦賊,奔命則勞,守株則弊,臣恐不足以制寇,此最本路之深憂。臣所以夙夜皇皇,飢不及食,寢不敢安,經營板築之計,冀朝廷之必從。今既失其時,後日事機蓋不可必。臣為朝廷守禦,不能竭力必爭就此大計,臣恐它日熙河之患有不可勝言者。臣愚不勝憤懣,伏望朝廷深計而熟謀之。再念臣智識淺昧,才術迂簄,猥當帥任,固有不逮。伏望朝廷選能臣體究利害,圖建長久之利,庶幾不誤邊防大計。(張舜民作游師雄墓誌云:自朝廷棄四寨之後【八】,熙河與夏人分疆,至是未服。命公往視之,具利害以聞,由是形勢之地,皆為我所有。六年,夏賊寇涇原,復入熙河,殺掠甚觽。公上疏曰:「元豐以拓土為先,故進築之議略;元祐以和戎為務,故進築之議廢。今蘭州距賊境一里,而通遠軍不及百里,又非有重山複嶺為限障,夏人之勢得以潛窺而輕突,邊民不安其居者屢矣。宜自蘭州定遠城東抵通遠軍、定西城【九】,與通渭寨間建汝遮、納迷、結珠龍三寨及置護耕七堡,所以固藩籬,此邊防無窮之利也。」疏入不報。)于是王巖叟與呂大防等議進築汝遮等堡。巖叟以為自開熙河至今,籬落未全,故數遭侵掠之患,民不得安居。邊臣力以為言,數遣使按覆,又皆以為當先汝遮,次納迷等諸堡。西方來者萬口一詞,而韓忠彥以為十年不作何害,萬一版築之際為賊所梗,不能成功,則責在廟堂。大防初難之,既而卻令就汝遮之地為小堡,以問邊帥,帥曰:「為小堡無益。等為之,不若遂為守禦寨,扼其要以絕後患。」又詰:「樓櫓材植,凡一城之費有無已備?」答曰:「有。」又詰曰:「雖備,在何所?」答曰:「備于其側某城某堡耑使。」又以為言,理皆切至。巖叟請大防早降指揮付其帥,令伺便而作。忽變議曰:「俟一作過一進築,以為懲艾。」巖叟曰:「今夏賊既負恩作過,乘此可修籬落,以塞後患。萬一年歲間來請和,遂不復能作,則是自家籬落為他殘害壞卻,新籬落不曾作得。一事無能為,復與之和,受弊如故,此可恨惜耳。」大防曰:「得彼和後,不作得亦不奈何。」蘇頌、蘇轍以大防之言為然。忠彥又曰:「吾輩嘗罪王珪、蔡確勸先帝開拓,今彥霖乃亦欲開拓。」巖叟曰:「非開拓也。欲據險為自全之計耳。不作良便,但在廟堂不與了卻合了底事,恐未免譏議。」(王巖叟爭進築汝遮等堡,繫年錄在二月二十四日,今附見月末。十四日已詔諸路擇形勢進築,而巖叟二十四日猶有此言,不知何也。今并游師雄、穆衍、范育論奏附見。梁燾行狀云云或附此,然燾此時未執政,為左丞在六月九日。熙河請築汝遮等堡寨,邊臣請漢先據則勝,秦鳳帥又請為結珠龍、納迷堡。樞府請先治秦鳳,其熙河所修皆西人必爭之地,未可築也。尚書左丞梁燾曰:「治邊所以制伏夷狄,當先其所急而後其所緩。今乃先秦鳳而後熙河,是緩其所當急。制勝必據要害,以取形勢,西人犯順,數侵邊境,正當治築,非無事時也,此不可失之機會,無可疑也。」遂下諸路更不用以前畫定地界,各據要害去處,乘時修築。延安府李南公奏,保安軍申夏國請貢,觽言許之。燾以牒內不當用北界解和之語,恐懷詐不誠,未可遽聽,且使邊臣諭令退換牒文。更伺其意,如果效順誠實不詐,許之未晚。持之累日未決,會燾在告,遂如南公奏。明日燾出,至上前力陳:「自割棄要地,一失之後,羌人屢犯邊內侮,朝廷恩信不行,威勢不立,豈可今日更失處置?西賊既為納款貢奉,乃引北朝解和為端,此最害事,恐開他日生事之漸,不可不慮,況北人從來未嘗預西事也。願追止已降指揮,且令退換牒文,更使探伺誠實之意,事雖稍遲,庶無後悔。」此注當移入八年正月,去年十月七日可考。) 是日,門下省進呈入流數。(政目二十八日事,當考。) 壬午,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 準樞密院劄子節文:「權發遣涇原路經略使謝麟等奏,相度到牽制應援備禦利害,伏乞朝廷詳酌指揮,看詳前項所奏事理,委鄜延與環慶、涇原逐路,可與不可依此互為掎角?奉聖旨,從長講究經久利害聞奏者。」 臣近曾奏陳,諸路每遇探報緊急事勢稍大,即預將內外邊兵團結部隊,衣甲器械各經擐帶,乾糧什物一一具備,使人人自為猝行之計。西賊既聞漢界諸路點兵,各有出討之勢,賊必分兵拒守,雖犯一路,自是賊勢已分。纔遇它路橫烽報賊,令擐甲束裝引至塞上,于順便處駐兵,以俟被寇路分文檄之至。況逐路經略司須于平日探知對境有無賊馬人戶次第,既得被寇路分文檄,知賊所在,若有利可乘,則固可深入討蕩,借使無利可乘,亦當出塞大作聲勢。蓋賊之精兵大觽必在所寇路分,其別路對境所留之觽勢必不重,與之決戰,理或不難,則謝麟等所謂掎角之術在其中矣。伏乞朝廷檢會,更賜詳酌。貼黃:「昔趙元昊引兵過渭州之東,有長驅邠、雍之謀。是時先臣守環慶,總引觽兵往援涇原,賊乃退散。自後朝廷遂立應援之法,實用其策。至元豐間,因呂惠卿、徐禧等措置邊防,及朝廷議論,遂令諸路不得應援,雖有永樂之役【一○】。臣是時奉使陝西,曾具論列【一一】,蒙降朝旨,疏問不行。至臣守環慶日,元祐元年二月間再申前議,兼陳牽制之利,至于數四,方蒙朝廷再許牽援。是年賊四十萬寇鎮戎,而張之諫以十一將兵馬閉關城中,縱賊大掠環慶。臣聞報之日,即遣兵二萬出塞三百里,為擣虛制賊之計,又別以萬兵聲言五萬,往鎮戎為援,賊即解圍而去。竊謂以一環慶援鄰,尚使賊有後顧,若每于防秋或探得賊中聚兵之時,令六路嚴兵作備,纔聞一路有寇而五路皆出,則為利可知,顧誠心為與不為耳。乞朝廷深察。」(純粹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奏此,今附本月日。) 注  釋  【一】少府監晏知止知潁州「止」原作「正」,據閣本、活字本改。按宋史卷三一一晏殊傳,殊子名知止。 【二】即令出戰「令」原作「將」,據閣本改。 【三】所遣官不量事勢「勢」原作「勞」,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並是支本司見錢「本」原作「木」,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此據章楶奏議增入「增」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六】乞候今秋或來春別乘機會修築「乞」原作「伏」,「春」原作「秋」,據閣本改。  【七】控大川「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八】自朝廷棄四寨之後「四」原作「西」。據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元祐四年「六月,稍歸永樂所獲人,遂以葭蘆、米脂、浮圖、安疆四砦與之」,此處「西」顯為「四」之誤,據改。 【九】通遠軍定西城「通」原作「定」,「定」原作「安」,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一○】雖有永樂之役「雖」字在此費解,疑有誤。 【一一】曾具論列「列」原作「別」,據閣本改。 卷四百七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三月甲申朔,侍讀顧臨讀仁宗寶訓,至鈔法事,左僕射呂大防奏曰:「臣側聞顧臨讀鹽鈔事,臣敢陳鈔法本末,仰祈陛下通知利害之詳。國初輦運香、藥、茶、帛、犀、象、金、銀等物赴陝西變易糧草,歲計率不下二百四十萬貫。自鈔法之行,始令商賈於沿邊入中見錢、糧草,卻於京師或解池請鹽,赴沿邊出賣。一則人戶無科買之擾,二則商旅無折閱之弊,三則邊儲無不足之患,四則物貨無般輦之勞,五則運鹽減龏乘之費,實於官私為利。」上甚善之。(張舜民云:「范祥領制置兩池解鹽,經始鈔法,初年歲課一百二十萬,末年一百六十五萬。以謂鈔鹽利止此可矣,或從而多取之,則法必弊,是以止於一百六十五萬。其策不專為以鈔請鹽,兼為飛錢爾。今以百千之多移致他州,已為重載,易之為鈔,則數幅紙而已,於是禁絕私鹽,沿邊置邊博務,設官吏賣鹽、賣鈔。本法專賣見錢,不得兌折斛斗,客得錢不能致遠,必來買鈔,用是邊糴不匱,鈔法通行。迨夫熙寧,邊事稍動,用鈔日增,元豐初年賑濟饑民,亦用鹽鈔,自爾軍須國用,無所不資商賈入京鈔價折閱,於是金部歲出見錢三十萬貫以榷之,見錢不繼,鈔價遂下。紹聖水沴解池,又失大利。原天時人事符會如斯,深可歎惜也。」) 簽書樞密院王巖叟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上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巖叟曰:「大抵聖學要在專勤。屏去他事,則可以謂之專;久而不倦,則可以謂之勤。如此,天下幸甚。」 丙戌,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七年三月三日。)「本司勘會往年十二月內,有投來河東陷蕃婦人阿聲稱,聽得西界人說,首領慶鼎察香道:『有塔坦國人馬於八月內出來,打劫了西界賀蘭山後面婁博貝監軍司界住坐人口孳畜。』已具狀聞奏訖。續據西界投來蕃部蘇尼通說稱:『塔坦國人馬入西界右廂,打劫了人口孳畜,不知數目。』本司未敢全信。今又據捉到西界首領伊特香通說:『於去年閏月內,梁乙逋統領人馬赴麟府路作過去來,至當月盡間到達爾結羅,有帶銀牌天使報梁乙逋來稱,塔坦國人馬入西界婁博貝,打劫了人戶一千餘戶,牛羊孳畜不知數目,其帶牌天使當時卻回去。』伊特香即不知梁乙逋指揮事理。本司看詳逐人通說,並各符合。夏國叛命,違天逆理,宜取誅滅。其西南則有邈川,東北則有塔坦,皆其鄰國,今不能和輯而並邊侵擾,此蓋天人共所不容之效也。兼勘會寶元、康定之間,元昊犯順,亦嘗遣使唃氏,當時頗得其用,蓋以遠人攻遠人,古人之上策。今邈川既已懷服朝廷威德,可使為用,而塔坦獨以隔遠,未知嚮化之路。今若於河東或邈川界求間道,遣使至塔坦,陳述大宋威德,因以金帛爵命撫之,使出兵攻擾夏國,以與邈川相為掎角,則蕞爾之國三處被患,腹背受敵。彼知國中內外多事,宜亦自折,可使不日請命。此困賊之一端也。伏乞朝廷詳酌施行。」貼黃:「乞體問夏國委有恭順之意,且無令遣使至闕。委鄜延帥臣先定議論,諸路先定疆界,然後降指揮。」 丁亥,詔復置滄州振武第六十七、六十八兩指揮,以五百人為額。 詔諸路轉運司管勾文字官除三路外,餘路並行減罷,其職事令帳司官兼行。諸路提刑司檢法官、發運司勾當公事官依舊存留。其發運司管勾文字存留官一員外,並管勾糶糴斛斗官一員並減罷,仍令勾當公事官兼管勾糶糴斛斗。 中太一宮使馮京為太子少師,依舊宣徽南院使致仕,從其請也。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左朝奉大夫、前權知和州孫賁初聞弟喪,式假內用女優飲會,論刑雖輕,犯義實重,賁乃泰然不以為非。勘官倪本滅裂,殊不推究。訪聞賁交結權貴,助之者觽,恐非有挾不敢偃蹇如是。伏望朝廷度情揆義,究其所存,特賜懲黜,以警在位。」詔孫賁特差替。 是日,三省進呈程頤服闋,欲除館職,判登聞檢院【一】。太皇太后不許,乃以為直祕閣、判西京國子監。初,頤在經筵,歸其門者甚觽,而蘇軾在翰林,亦多附之者,遂有洛黨、蜀黨之論。二黨道不同,互相非毀,頤竟罷去。及進呈除目,蘇轍遽曰:「頤入朝,恐不肯靜。」太皇太后納其言,故頤不得復召。(此據王巖叟日錄,當考。巖叟云頤竟為蜀黨所擠,蓋非平實語,今改之。五月四日頤尋醫。此三月二十二日□立禮言,四月十四日又言,五月四日董敦逸言。宋史全文講議常謂自古朋黨多矣,未有若元祐之黨為難辨也。蓋以小人而攻君子,此其黨易辨也;以君子而攻小人,此其黨亦易辨也;惟以君子而攻君子,則辨之也難。且我朝寇、丁之黨,為寇者皆君子,為丁者皆小人;呂、范之黨,為范者皆君子,為呂者皆小人。其在一時雖未易辨也,詳觀而熟察之,亦不難辨也。而元祐之所謂黨者何人哉?程曰洛黨,蘇曰蜀黨,而劉曰朔黨。彼皆君子也,而互相排軋,此小人得以有辭於君子也。程明道謂新法之行,吾黨有過;愚謂紹聖之禍,吾黨亦有過。然熙寧君子之過小,元祐君子之過大。熙寧之爭新法,猶出於公;元祐之自為黨,皆出於私也。) 駙馬都尉韓嘉彥除正任刺史。(政目初四日事附見,當考。) 戊子,占城國進奉使良保故倫軋丹、副使傍木知突為保順郎將。  己丑,詔:「祕書省校對黃本書籍官,承務郎以上到任三年為一任,與除正字;選人並依太學博士條改官。」 河東轉運使胡宗回舉走馬承受使臣馮熙再任。內批出宗回奏云:「走馬承受使臣或其間以廉勤選令再任者,出自朝廷特旨,非外官可舉。胡宗回不知事體,宜加戒飭施行。」是日,樞密院進呈乞且放罪,亦足以戒。從之。 御史中丞鄭雍言:「竊觀治古之君,享國隆盛,措世安榮,未嘗不以人才為先。堯之聖,克明俊德;舜之明,咨於四岳。禹勤求賢士,湯立賢無方,則夫二帝、三王未有不先於此者。恭惟皇帝陛下謙恭退託,委任輔相而求賢,養士之法似未及古。今邊鄙幸無甚患,設一方有警,其可使帥方面者幾何人?天下財匱,黎民重困,其能不傷財、不害民者幾何人?河流未定,議論不決,其能窮利害、省民力者幾何人?朝廷有大述作,其能討論潤色華國者幾何人?凡此皆朝廷嘗有求而未得也。頃司馬光建請侍從之臣以十科舉士,今其法雖存,徒文具耳。何哉?朝廷不以近臣之言為信,近臣不以真賢實能報朝廷,求其得人難矣。臣欲乞詔宰臣、執政大臣,各選賢能,不限人數,以時上聞。仍令內外從官待制以上,約十科法,隨人才所長,歲各薦三人。內中置籍,列所薦及薦之者姓名,以備聖覽。每三省進擬間用其人,陛下可以從中觀省,且以察近臣之能否。毋為空文,示以必信,則陛下之臣皆用心於求賢,而堯、舜之治可臻矣。」 庚寅,太常寺言:「看詳祭日謂之朝日,祭月謂之夕月。蓋朝者旦見之名,夕者暮見之名。言朝日、夕月,則祭祀之義可知,故周禮掌次:『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禮記曰:『朝日於東門之外。』國語曰:『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前漢賈誼亦曰:『春朝朝日,秋暮夕月。』今太常寺格及太史局選日、畫日,皆『春分祀朝日』、『秋分祀夕月』,各增加『祀』字,今欲各減去『祀』字,庶合古義。」從之。  御史中丞鄭雍、殿中侍御史楊畏言,知絳州安鼎到任表語涉誣毀,乞行黜罰。  雍言:「鼎表□述昨罷御史事,內言欲請對則長官見排。臣係御史臺官長,見鼎語涉誣毀,理當辨明。昨因朝旨斷王鞏事,臣與本臺楊畏、安鼎同議。王鞏事干謝景溫、蘇轍外,右僕射劉摯與鞏為姻家,中外觀望。隱庇鞏,遷延二年餘,而摯並不明正鞏罪。合併論三人,惟楊畏以為當然,獨鼎言鼎已嘗言蘇、謝,劉摯可後言之。臣與畏言,議論既已不一,即難以同對,亦無排鼎之言。況自來言事官有所聞見,各得論列,亦不由官長可否,豈容臣獨得排鼎?而言天高日遠,無路可通,益見欺罔。鼎又云不肯附勢而廢職【二】,臣按劉摯不公事,具如前後所奏,其殿中侍御史楊畏、左正言姚□、右正言虞策並有奏劾,而鼎獨不言,豈非附摯?當言不言,豈不廢職?及後來見事勢不安,方入一章,略云至於劉摯,乃自為身謀。昨來賈易挾私言事,鼎專附易,聖朝察見易之姦邪,鼎猶屢稱易為直臣,上惑聖聽。按鼎係通判資序,朝廷優恩除知絳州,猶不省過感恩,自謂盡忠潔己,文飾其過,在法不容。伏望朝廷特賜省察。」 畏言:「鼎稱孤單得志,自謂千載之一時,愚魯無謀,不悟獨齊而觽楚;又言欲請對則長官見排,擬會謀則同列稱異。以臣及鄭雍、姚□、虞策論宰臣劉摯不公等事,幾月之間,章疏繼上,鼎獨不聞有一言。及摯罷相宣麻之日,鼎乃稱疾在告,猶不自引,不言劉摯之罪,止自謂言蘇轍不行乞出而已。當日臣固知其與摯朋比,但以其方言蘇轍,若臣從而擊之,是為轍解仇,不無嫌避。已而罷職守絳,臣亦便當論列,而臣實以大姦既去,黨類雖觽,務在安靜,不欲更有排擊;而又與鼎同列,區區實有惜風義之意,不即彈劾,上負朝廷。不謂鼎暗愚益甚,殊不省咎,乃於謝表猶肆邪說,上則欺惑朝廷,下則鼓扇黨類,且又有以臣為同列稱異之論。鼎身為御史,欲對即可對,欲言即可言,則同列詎能稱異哉!既未嘗欲與臣等同登而拒之,又於劉摯過惡不聞有一言而去,乃曰天高日遠,身無路而可通。不知御史而謂天高日遠,則遠方小民何路自陳哉!況鼎備官言路,阿附宰政,既免斥逐,而姦言巧說,望望不已,非臣子之義。」 辛卯,詔安鼎差知高郵軍。(鼎知絳州在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壬辰,唐州言:「伏見本州泌陽縣故江寧府司法參軍□蕡女,年二十四歲而歸布衣王令,未及一年而令卒。□方二十五歲,有遺腹子一人,其兄欲奪而嫁之,號泣弗許。歸老於父母之家,屏跡田桑,以事兄嫂,如此三十二年矣。今居黃池陂,每歲農隙,躬率農夫數千人大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人皆服其教令。欲乞朝廷特賜旌表。」詔賜絹一十匹、米二十石。 甲午,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 準元祐七年三月五日樞密院劄子:「經略司奏差第二將折可適統領軍馬出界攻擾。今據折可適申,斬首五十餘級外,其餘賊馬耕牧人口已知覺遁走。右勘會沿邊若果能審探得西賊對境委有屯聚及耕牧人口,遣發兵將往彼攻擾,致令驚潰,即不計斬獲多少,但使賊於二百里內不敢屯聚耕牧,自為我利。今來折可適所領人馬八千餘人入界攻擾,若謂討其屯聚,緣不曾逢賊大段鬥敵;若為擾彼耕種,又所領人馬數多,切慮此後為賊所測,卻於並邊陽以些小人馬孳畜為屯聚,次第誘我出界,彼卻多方設伏,併來拒戰,必致落賊姦計,挫損兵威。仰本司更切嚴緊戒約諸將,常子細緝探賊界屯聚虛實,帥司參驗切確,委是有利可乘,即相度遣行,無致輕易自取困辱。」 臣勘會用兵之要,所貴機密。晦而密,則我之動靜彼不能測,而彼之舉動坐作皆在吾目中,乘機伺隙,出其不意,然後可以言勝。昨者探報言,韋州界聚兵三萬來人馬,續差人探得韋州聚兵乃是虛聲。其韋州界沿邊野寨各相去二三十里,每寨實有八百餘人、馬四百匹,以護耕者;又逐處蕃馬全然瘦弱,堪任戰鬥者全少。及捉到西界蕃官首領詰問,審知子細,故遣折可適統八千餘人,分道前去討擊野寨,因之攻擾耕牧。況蕃界逐寨所屯聚人馬,不少相去至近,須防救援。若所遣人馬數少,必遭襲逐掩擊,故審彼之虛實,聚觽之多少,山川之險易【三】,皆已諳熟,方敢遣師晝夜兼行,一日一夕而至韋州監軍司居止之室,不謂賊人探候烽燧先覺,遂至遁逸。我師既回,果有追襲兵馬,而所遣將豫於要害處暗設伏兵,前後合之,賊觽大敗,生擒首領二人、甲馬一十二匹,斬首一十級,賊觽遠遁,更無一人一馬敢追官軍。其折可適等出界,雖斬首止於七十級,而生獲正副首領二人、馬一百匹、駱駝三十頭、牛羊約三十餘頭口,燒蕩了族帳千餘帳。軍回僅二百餘里,如行無人之境,蕃觽無人敢近官軍,皆知不可與我軍鬥。然則傷害賊觽不為不多,犬羊之觽稍知畏避矣。今準劄子內指揮,謂之擾耕所領人馬數多,竊慮朝廷未知西界沿邊逐寨各添屯人馬,若欲擾耕,非前件人數亦不可出師。今具開陳所奉戒約見依應施行次。貼黃:「邊事方興,不敢不竭誠報國,即非僥倖恩賞。自去冬遣師出塞,粗能不辱國威,非有驚世之績,而好事忌嫉之人已觽,或以謂輕舉深入,非全安之策;或以謂連結敵怨,必遭重報。竊緣戎狄無厭,不威不懼,不戮不懲。朝廷包容含忍,不為不至,一日舉大兵深寇河東,直至兩郡城下,殺戮不可勝計,則河東何嘗與寇結怨,兩郡之民先遭屠割?是則顧備禦之計如何耳,不在結怨不結怨也。至於修築近裏城壁,盡是前輩名臣遺跡,皆有深意者。或卻將沿邊檢計城寨,比方新築城壁,工料多寡不同,殊不知沿邊城寨已曾經圍閉,別無簄虞,止於增修而已。如此浮言紛紛,人人異論,而朝廷在遠,豈能察知詳悉,積日之久,安得不疑?舉動生疑,邊臣誰敢立事,必為自全之計。伏望朝廷考察帥臣能否,速加澄汰,果有不才不職,或生事欺罔之人,早賜黜罷;或以為猶可任也,則乞措置邊事專責帥臣,庶幾責任歸一,雖死無避。」(元祐七年三月十一日奏此。) 丁酉,太常寺言:「納后六禮內五禮,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成、告期。其日,太皇太后服禮服御崇慶殿,設五禮制書,內侍官先奉納采、問名制書,出內東門如常儀,餘制書安於崇慶殿門幄次內。使、副受制書,捧出朝堂門外,安制書於車,使乘車如禮至行第。次日,納吉、納成、告期如儀。其命使奉迎、皇帝臨軒與冊禮使、副,同日遣。本寺參詳,將來納后日,皇帝臨軒遣冊禮使訖,次遣奉迎使。」從之。 御史中丞鄭雍言:「伏見右朝請郎王蘧除知秀州,左朝奉郎王雍除利州路轉運判官。按蘧見係初任通判資序,昨以病致仕,已經三年,因兩浙路轉運司奏許再任,不因績效,超躐兩任,堂除知州。蘧與江陰縣豪民為親,就其資材,不顧名節,今無名擢領浙西名郡,使一路觀之,輕笑朝命。又王雍雖係第三任通判資序,歷任治效,殊未有聞。朝廷置監司,付之一路,須才實為觽所稱,或經省、府、寺、監及繁難差遣,方奉使一路。今自知州資序人及歷任過繁難稍有治績者尚多,未聞特有遷擢,獎激士類。外議多云王蘧、王雍二人並緣執政親戚。臣竊思其人才可稱,治狀可擢,資序可入,亦不當以親嫌遂廢,今王蘧之趣操猥下,王雍之治效無聞,除授有因,物論弗允。」 又殿中侍御史□立禮言:「雍、蘧皆以常才,躐等除授,采之觽論,咸曰不可。按雍本出山東一狂生,既無高才異行,未嘗經朝廷任使,一旦進擢,使當一路按察之寄,此不可一也。蘧之為人,尤為污下。常州江陰縣有孀婦,家富於財,不止巨萬,蘧利高貲,屈身為贅貋,貪污至此,素為士論所薄。前歲因病背瘡,遂乞致仕,偶幸不死,而二年之後復乞從官。觀其修身行己,固已可知,今乃由通判資序堂除知州,此不可二也。議者又以為雍等因緣二府執政之親,故不係人材,皆得不次除授,審其如此,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 又殿中侍御史楊畏言:「雍行治非有顯著,使執政知其才,猶當少加試用,今自常調除監司,誠為太驟。且京師職事官如寺、監丞,上下差遣不少,皆已經試擢,有居官數年,或官滿罷去未有所授,冀一轉運判官不可得,豈其才皆不逮雍哉!此雍之除所以物論未允也。蘧嘗利大姓女資財巨萬,娶以為妻,無異於贅,未聞他長,而便被此恩,似亦無故。今曾經堂除人在京亦不少,坐淹歲月,率無差遣,豈其才皆不逮蘧哉!此蘧之除所以物論未允也。訪聞雍係翰林學士梁燾表弟、簽書樞密院王巖叟妻之表叔,蘧係右丞蘇轍貋王適之兄。審其如此,臣恐遠方寒士聞之有以動其心矣。」詔以蘧知無為軍,雍知遂州。(王雍除利路運判在二月二十八日,雍改遂州政目四月十四日【四】。) 河東經略司言:「應干邊防或軍政機密公事,係帥臣一面推勘者,監司更不點檢,如察訪得實有冤濫,具狀聞奏。」從之。  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謝卿材為太僕卿。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路轉運副使。  是日,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深以旱暵為憂。 戊戌,月食。簽書樞密院王巖叟奏言:「臣伏見去歲日食五月朔,今歲月食三月望,且食之既。按十月之交詩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傳曰:『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月日之災,故政不可不謹也。』又曰:『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考告凶之蝕,同以為戒;考維常之言,則若專戒日食,而不以月食為可畏。蓋詩人之時,事異于今。今方兩宮同聽天下之政,實日月並明之道,俱不當有薄蝕之變也。臣竊惟皇帝陛下以光明純粹之德,淵默臨朝,太皇太后陛下以仁義忠恕之行,發而為政,蓋無一不合天心者。然則何為謫見於日月之災?臣殆恐陰邪道長,有以蒙蔽盛明,而聖心不以為疑,故天見變異以示警戒。此天心之仁愛陛下,而欲全聖德之美也,消伏之應,宜在此時。願陛下用人之際則審邪正,使必得其真,聽言之際則察是非,使必歸於當,斥遠陰邪,深防蒙蔽之害,以答天心。臣等不勝幸甚。」貼黃:「臣又按漢曆志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按元豐八年八月望嘗食之既,今固未及二十三食而復既,則是不當既而既,臣故恐天意之有以深警陛下也。」(巖叟言必在此後,今即附見。此言或緣孫升、韓川,升等出乃發。移附六月亦便,更詳之。) 己亥,簄決在京并府界繫囚,雜犯死罪已下第降一等,至杖釋之。(王巖叟云聖意必在十六日施恩,以月食之變也,然不明諭。政目於十四日書之。) 庚子,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奏:  準樞密院劄子:「勘會陝西、河東逐路沿邊見各有緊切控扼賊馬道路,以自來夏國講和,未曾修建堡砦,今絕彼貢奉,可以乘時踏逐地基修築。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鄜延、環慶、涇原、秦鳳、河東路經略司差官帶領人馬,親詣漢地生界內,選擇形勢要害堪作守禦砦基去處,約度城圍地少著望去處,多少月日可以畢工,子細畫圖開說聞奏。」 臣契勘本路邊防形勢,實有缺隙未備之處,如欲必取周備,則固可擇利而作。然臣竊有淺議,願試陳其說。乃者朝廷以久厭戎事,姑務息兵,故於已復數城決議給賜,而夏國抗請不已,迄害講和。今若令逐路各侵彼疆,又有興作,臣愚揆料,竊有四憂:  一則諸路中必有永樂之禍。何者?昨元豐四年,五路並進,直以靈、興為圖。方是之時,夏人審知中國重兵竭力此舉,所以望風畏遁,千里一空。故橫山之陰,廢城舊砦之要害者,皆為漢兵所城,比賊之還,則我守既固而賊無能為。向使賊未至畏遁,雖遁不遠,則我尚能畢此城役乎?後一年,賊稍南還而沈括、徐禧輕議進築,即致敗覆,此其驗也。今朝廷又令諸路各行進築,臣愚竊所未許。或謂諸路並舉,賊必分兵以應,賊勢既分,即無永樂之禍。臣以謂不然。計賊之力,雖不能必害諸路板築之役,彼若置諸路而攻一路,城未及堅,池未及深,守計未及辦具而力役垂困,諸路各事役作,尚能捨己而援鄰乎?則被攻路分理勢艱危,斷可識矣。此臣之憂一也。 二則它日愈無息兵之期。何者?臣竊度朝廷今日之所以絕賊而不憚嚴兵者,是豈得已而然乎,豈真為永絕之計乎?蓋欲懲僥倖,絕覬覦,為它日地也。昨葭蘆、米脂、浮圖、安疆四砦,朝廷捐之而不以為重者,蓋有重於此者也。所捐不為不多,而彼猶要求不厭,旅拒稱兵。今若又令諸路增進城壘,不下十數,異時彼此取舍,何所措詞?是堅賊之道也。此臣之憂二也。  三則人力不足。何哉?諸路正兵不多,平日尚須以東兵增戍,自元豐用武以來,所增之數倍於土兵;不惟素非力戰之士,又皆分隸諸將,兼均付諸城堡砦,以助戍守,故每將被戰,土兵大抵不滿二千,警急則每以少兵為患。今若更增城守之數,則兵勢愈益分裂,而戰守之計尤簄。此臣之憂三也。 四則支費難勝。何哉?朝廷自展拓熙河已來,至於收復諸路州城堡砦,所在增費,可謂不貲。既竭關陝公私之力,而朝廷飛運金帛,係於道路,然而漕官告乏,尚無已時,雖□捐四城,未聞餘羡。今又有十城之舉,則目今與永遠之費何可勝計。臣恐內外窘匱,理有不支,貽朝廷無窮之悔,歲或饑饉,狼狽可慮。此臣之憂四也。 臣竊謂廟朝謀議豈不及此,恐朝廷姑為此聲,使賊知我不務速和,以伐謀耳【五】。審如是,願朝旨密以誡臣,臣當陽為大勢以示之,雖無甚補,庶無甚害。如朝廷真以乘時進築為邊防之利,則非臣之所知也,臣未敢奉詔,謹具論列以聞。(純粹以七年三月十七日奏此,從違當考。)  辛丑,駙馬都尉郭獻卿為明州觀察使,右大中大夫張安上為都官郎中,(七月二十四日為京西正。右朝奉郎、開封府推官楊景謨為職方員外郎。(八年六月十八日江東刑。)  禮部言:「五年五月十八日,詔與尚書、侍郎、三省、侍從官同議皇地祇祀典。(五月十八日但詔禮部、太常寺,六月十二日乃詔尚書、侍郎、三省、侍從官。)準禮部尚書趙彥若牒,檢會元豐六年五月九日敕,太常寺修定到郊祀之歲,夏至皇帝親詣北郊祭皇地祇於方丘儀並上公攝事儀,詔依所定看詳。如遇郊祀之歲,親祠於方丘及攝事,並合典禮之正,自繫朝廷臨時指揮。今太常寺止稱所有親祠北郊之歲,南郊圜丘,於理亦合。以上公攝事及改樂舞,乞一就修定儀注。如此則更無可議,伏乞更不聚議。又禮部郎中崔公度狀訴將建議南郊合祭天地非禮,竊見累次集議未合,將來南郊或別行大禮,乞用資政殿學士陳薦奏,依舊合祭天地,并從祀百神。所有今次集議,公度更不趁赴本部,緣未奉朝旨,致未敢集官詳議。公度嘗言:謹按周頌昊天有成命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又周禮,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漢武帝郊祀歌曰:『惟泰元尊,媼神蕃釐,經緯天地,作成四時。』又曰:『涓選休成。天地並況,惟予有慕,爰熙紫壇,思求厥路。』又曰:『上天布施后土成,穰穰豐年四時榮。』皆合祭天地於南郊之詞。周頌合祭,禮之情也;周禮特祀,禮之文也。文必有情,情必有文。然則祭天地或合或分,特繫於時君,而禮則一也。今特祀難行,即當依舊合祭,並依祖宗舊儀,為萬世不刊之典。」(崔公度狀據政和會要,在趙彥若言更不聚議後,與今實錄所載公度狀不同,今兩存之。五年七月趙彥若以禮書,六年二月改內翰。公度為禮中在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改徐王府侍講在六年八月二日。彥若、公度牒狀必同時。) 禮部又言:「本部郎中葉祖洽議,願朝廷復明堂五帝之常祀。太常少卿盛陶、太常博士張瓛宋景年言,若祀昊天上帝兼祀五帝如舊儀,得禮之變,與祖宗大享之禮前後相成,祀典無闕。太常博士朱彥請季秋宗祀明堂,以配上帝,取合諸經,於義為允。本部看詳,若宗祀明堂,昊天上帝、五方上帝以五方人帝、五官從祀,得禮之變。」又言:「太常博士孫諤請祀太社、太稷設宮架,及於太社壇上設登歌樂【六】,仍除去小壇,頗為允當,本部緣未奉朝旨,致未敢集官詳議。」詔並令侍從官及尚書、侍郎、給舍、臺諫、禮官集議以聞。(七年九月八日彭汝礪、顧臨等議合祭,八年三月七日議朱彥所請。) 兵部狀:「準都省白劄子,臣僚上言:『諸路將兵器,乞逐路委提點刑獄官一員專一提舉。每季從提舉官於本州京朝官之間,精選公強了事之人點檢,使安置如法,暴磨以時,應修者別修,應別作措置以久遠保全者,必稟於朝廷,及時應措置。』本部檢準敕兵部狀,契勘河北大名府、澶、定三州并河東太原府,各有編排樁管二十將軍器什物,乞從本部每半年一次,下鄰路選差文武朝臣以上官,每處各一員,詣逐路點檢,奉聖旨依。本部勘當除河北三州并河東太原府二十將封樁軍器什物已有上項朝旨外,其諸路諸將下兵器【七】,欲乞依今來申請事理施行。」從之。 詔將作監編修到營造法式共二百五十一冊,內淨條一百一十六冊,許令頒降。 知潁昌府、資政殿大學士韓維為太子少傅致仕,從其請也。 甲辰,詔:「應保甲除指定窠名合差者,令從經略安撫司運司一面抽差訖,報提舉保甲司。其非次合要差使,並關提舉保甲司相度奏聽朝旨。如事體緊急,待報不及者,仰應副訖保明申奏,仍須量人材所宜,稱事差撥,務要均當。」 詔:「義養子孫合出離所養之家而無姓可歸者,聽從所養之姓。若同居滿十年,仍令州縣長官量給財產。雖有姓而無家可歸者準此【八】。」 乙巳,殿中侍御史□立禮言:「臣竊見丁憂服闋人前通直郎程頤除授直祕閣、判西京國子監,進職無名,頗駭士論。按頤當元祐初,用大臣論薦,方除幕職官,充西京教授。意卑小官,初乃固辭,及朝廷再以通直郎、崇政殿說書召之,即欣然受命。蓋其志在躁進,故辭卑居尊,速冀顯達。方其起自布衣,勸講帷幄,簡拔進用,可謂不次矣。不能安命循理,圖報厚恩,而怙勢要權,日走執政、諫官、御史之門,以游說為事業,肆其喜怒,妄以進退人物為己任。蓋其言偽而辨,學非而博,足以鼓動搢紳,欺惑當世,備位經筵輒敢以師臣自處,欲求坐講。是時諫官孔文仲上章斥其狂妄,果不能逃陛下知人之明,即行顯黜。前謫居西京,欲使之退思自省,今既免喪除服,還其元任足矣,一旦寵擢無名,優進儒館之職,將何以懲戒妄人,聳勸多士?況更直祕閣,先朝故事必宿儒舊德處之,使頤冒居此,觽論所以不平也。伏望天聽,察其狂妄無補聖世,罷去職名,以厭公議。」 丙午,環慶路經略司準備差使馬琮等,領兵出界攻討葉結貝威野砦,斬大小首領二人,首級五十。(此據章楶奏議增入。) 丁未,知鄭州、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潁昌府。 戊申,臣僚上言:「任子舊制,天聖令以蔭出身應授職任者,選滿或遇恩放選,或因奏乞,皆年二十五歲乃許注官。熙寧間,峻立試格,凡試中,許年二十注官,由是闇增冗員。臣願並復天聖故事。詔令吏部立法申尚書省。本部今修立下條:『諸有出身人年二十以上,無出身人年二十五歲以上聽赴選。非應免省者候試中注官,年雖未及而願先試者聽。諸無出身人投家狀試卷乞試者關侍郎左選,遇科場關試院。諸初受使臣,依下項年甲聽赴選及出官。其該說不盡,比附施行:宗室、宗室女夫,后妃、美人、才人等親屬,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郡縣主親屬,親王夫人親屬、前代帝主之後、品官親屬、勳臣之後、特旨與官、酬獎與官、文臣換授,(若本有出身年二十以上。)三省、樞密院書令史以上,流外,右年二十五以上;武舉呈試武藝、諸軍班直、散直,戰功換官、歿於王事親、屢告捕盜賊、歸明落番得還蕃官、溪峒猺人招出,右年二十以上。諸初次出官該試者,具所習藝業投家狀試卷乞試,關殿前司及侍郎左選,遇科場關試院,候試中注差選。』」並從之。後都省批:「四月二日送吏部,並依所申。以上聽赴選,非應免試者候試中出官,年雖未及而願先試者聽。」(實錄但存第一項條貫四十字,餘並削去,今詳著之。) 己酉,太常丞、集賢校理陳察權利州路轉運判官。(八月十六日改江東,孔武仲云云。) 庚戌,禮部言:「據太常寺狀,修撰到納皇后儀注。命使納采、問名、納吉、納成、告期、發冊奉迎,尚宮導皇后詣福寧殿之大次以俟。至日晡後,皇后車入宣德門,禮直官、通事舍人引侍中版奏請中嚴,內侍轉奏。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御福寧殿,宮人侍衛如常儀。尚宮引皇后出次,詣殿庭之東,西向立。尚儀跪奏外辦,請皇帝降座禮迎。尚宮前引詣庭中之西,東南面揖皇后以入。皇帝導皇后升自西階入室,各就榻前立,尚食跪奏食具【九】。皇帝揖皇后,皆坐。尚食以饌進,皇帝及皇后皆食三飯。尚食以酒進,皇帝、皇后俱受爵飲。尚食以饌從,再飲如初。三飲用潅如再飲。尚儀跪奏禮畢,皇帝、皇后俱興。尚宮請皇帝御常服,尚寢請皇后釋禮服入幄。次日,以禮朝見太皇太后【一○】、皇太后,參皇太妃如宮中之儀。」詔依。(政目云禮部修到納皇后儀注。) 辛亥,知河中府、資政殿【一一】學士蒲宗孟知永興軍。 詔故南陽郡君朱氏特贈美人。 范祖禹言:「臣掌國史,伏睹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豐功盛德,固不可得而名言,所可見者,其事有五:畏天、愛民、奉宗廟、好學、聽諫。仁宗行此五者於天下,所以為仁也。陛下嗣位,於今八年,昧爽而聽朝,旦晝而聽學,風雨不易,寒暑不倦,可謂勤於進德矣。然而天衷淵默,聖度高遠,中外之人未知陛下睿意所好如仁宗之五者見於天下,髃臣雖欲少裨萬一,亦無自而入。方今四海顒顒,想望太平,臣願陛下深留聖思,法象祖宗,日新光輝,昭示所好,以慰答髃生之望。」讀劄子畢,又言:「臣觀仁宗每因事示人好惡,皇祐中,楊安國講『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仁宗曰:『蘧伯玉信君子矣,然不若史魚之直。據孔子之言,則史魚不若蘧伯玉之君子。』仁宗之言,仁人君子之言也。人君唯欲臣下切直,故言蘧伯玉不若史魚,以開臣下切直之路。由是天下知仁宗好直不好佞。此聖人之大德也。如此之類,臣願陛下以仁宗為法。」上然之。 先是,六年十一月辛亥,客星出參宿度中,犯煺星。太史言主有暴兵,米貴,晉分兵災。壬子,犯九斿星。十二月癸酉,行入奎宿度中,太史言主邊兵動。今年正月,隨天運行入濁不見。至是月辛亥,在奎宿度中消伏。 注  釋 【一】判登聞檢院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臺諫言程頤、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五程頤出處本末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皆作「判登聞鼓院」。  【二】鼎又云不肯附勢而廢職「不」字原脫,據下文補。 【三】山川之險易「易」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四月十四日下「四」字原脫,據閣本補。按:元祐七年三月甲申朔,丁酉為十四日。 【五】以伐謀耳「伐」原作「代」,據閣本改。 【六】及於太社壇上設登歌樂「登」原作「祭」,據宋會要禮二三之二、宋史卷一○二禮志改。 【七】其諸路諸將下兵器下「諸」字原作「請」,據閣本改。 【八】雖有姓而無家可歸者準此「雖」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一之六一補。 【九】尚食跪奏食具下「食」字原脫,據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三補。  【一○】太皇太后下「太」字原脫,據本書本卷丁酉條補。 【一一】資政殿「政」原作「正」,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調停改。 卷四百七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夏四月癸丑朔,資政殿學士胡宗愈為禮部尚書,龍圖閣待制、知永興軍蔡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宗愈、京除命,政目在三月二十八日。)翰林院學士梁燾言:「元豐侍從可用者多,唯蔡京不可用。前有除授,燾在言路,嘗論之矣。」或曰:「聞舊帥多滯事,此人有才,要使料理。」燾曰:「今若用此人,必非成都幸。」數日命未下,燾適在告,其命遂行。京至成都,果以輕舉妄作。盜發正晝,燒藥市幾盡。後又為萬僧會,窮極侈麗,兩川騷擾,齊集累日,士女雜亂,惡少髃輩殺人剽奪一日十數處云。(行狀又云:「御史有言,移知永興。」按:京在成都府以戶書召,行狀誤也,今不取。) 甲寅,詔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 左正言姚□言: 先帝表章聖學,用經術取士,誠欲以大道於變斯文。然議者以謂師用一家之說,習以成蔽,不能貫通,是以前日明詔,復用詩賦。此固陛下開廣育材之路,求賢取士之深意也。然臣竊見學者自復詩賦以來,於今五六年,頗有未能工者。以臣衡論人材,其已學者復之,難成不至如此。就詢其由,良亦有說。蓋今貢舉之法,習詩賦者仍試經義,既學者期於必得,則務在兼通,至有司責其俱優,則兩難盡善。何則?業經者直求先王之道,斷聖人之心;至於辭賦,雕鐫離析破碎,主以聲病為急。二者不可得全,猶責善視者必有聽也。若用意散漫,則兩俱不精;倘能偏長,則必有一短。又經義一科,行之稍久,壯齒以上,所業已成,一旦銷磨,亦甚可惜,而況通經辨道,不猶愈於雕蟲?又或聞將來經義舉人,所取分數不多,而詩賦兼經者,又皆滅裂,則是經義之名苟存,而六藝之學寖廢也。臣欲望朝廷並立詩賦、經義,各為一科,隨所試人數多少,均為取士之格。如此則永遠可行,而學者專精一藝,易見成就。惟陛下裁擇,天下幸甚。 七年四月二日敕,臣僚上言:「近睹科場限字條制不便,再具論列。乞今後賦論、策、經義,並不限字數。今已得旨,策過二分,更不降等,而賦論、經義,未蒙指揮。」臣之愚慮,以謂聖朝以言取士而禁其多言,未應古義,且非朝廷取士之良法。凡舉人稍以文學自負者,於廣場中不自騁其才力,夸示該博,使有以異於觽人,則不能山□斬然見頭角,故能文者常患乎太多,此理之常也。往時,開封舉人路授倡為長賦幾千言,但為浮辭,不求典要,當時能文者往往效之,得張方平擯斥而其文遂正。嘉祐初,劉幾輩喜為怪僻,得歐陽修革去而其風復雅。此但繫主司之風化耳。今朝廷立法,不問其文之澆淳,而校其字之多寡。責其不及,猶有勸懲;禁其多文,殊無義理。經義之初,士人各務衒其師學,故爭為怪說,以鼓動人聽。就使尚爾,亦在精擇考官,仍參定考校法式,使之力省而易考,如汎濫不經之語,自可黜去,使學者知朝廷意在於文之邪正,而不在於字之多寡,不亦善乎!伏望朝廷更賜詳酌。詔賦論過二分並不降等,其經義文理優長者準此。(此編錄冊七年四月二日聖旨,今掇取附見。「策過二分更不降等」,乃從給事范祖禹奏,在六年六月十四日,實錄有此,政目無之。經義猶依前降指揮【一】,范祖禹再封還。此據祖禹家傳,實錄無之。政目七月四日朱光庭封還不限字數文字,實錄無之,已附六年六月十四日。) 金部郎中李傑言:「利州路興州青陽鎮見有銅坑一百餘處,舊係西河邊防財用司舉官招誘收買,又本錢亦是本司計置應副,昨廢罷本司,將上件銅場併入陝西轉運司管勾。自併入後來,將銅價僅減一半,又本錢多不敷足,雖有所舉,監官無由辦集,采銅之人逐旋散潰,所收漸少,課利日虧。今相度欲乞每斤量與添錢,多行計置本錢,依舊兼用銀絹,於稱下堆垛,及比附韶州岑水場例選官,量與酬銟,使設法措置,必有所增。」詔於利州路常平錢內借錢五萬貫充買銅本錢,每斤依本處見買價錢,餘並從之。(新本削去。)  乙卯,左僕射呂大防言:「夜來甘雨,諒□聖慮。」太皇太后曰:「雨想已霑足。」大防曰:「臣聞董仲舒曰:『天心仁愛人君,蓋欲扶持而全安之。』今自涉春,旱乾滋久,陛下精祈感格,遂致霑足。得非天意扶持而全安之也?亦在人君至誠而已。」 丙辰,御史中丞鄭雍言:「伏見比年稍愆雨雪,上軫聖慮,推經考事,咎在弛緩。臣竊見元祐二年詔旨,以時雨稍愆,慮尚書六曹有四方牒訴奏讞於上。或賞罰難明,廢置未決,郎官怠於省覽,胥吏苟逃期會,過為沮抑,姦詐百端,俾抱冤之人無所赴愬。此乃聖政仁明,照見今日之弊。然當時詔旨如此,而官司未有以奉承明詔之意。臣待罪憲臺,嘗睹中外臣民,曾經所屬及六曹等處詞訟,率經年歲,無所予奪。觽口怨嗟,有傷和氣。以今仁聖在上,而官司弛弊至此,甚無謂也。臣近嘗建明,乞選官鉤索六曹行遣【二】、蠲除弊事、裁立法式等事,未蒙施行。伏望聖慈察陰陽交泰之由,在天人相與之際,懲革弛弊,肅振紀綱,毋為煩文,責成實效,然後內外百職為官擇人,則陰陽調和,休氣應矣。」 右正言虞策言:「臣恭聞十六日德音,疏理繫囚,蕩滌圜扉。此誠布德修刑之事。然德音所及,止於帝畿。以天子推恩而猶有所吝,臣竊恐澤不擌霈,未足以大召天下之和氣也。伏望聖慈推此德音,篃及四海,至於有司一切滿責與夫不急煩擾之事,宜速者速,可緩者緩,則庶幾民氣舒蘇,雨澤來應也。」 監察御史董敦逸言:「臣聞人君所為天也,故命為天命,官為天官。謂之天,則人君不可得而私,況人臣乎?作威作福,人君之權;承命而行,人臣之事。要之是而已。臣因考班籍,在京若省、臺、寺、監之官,在外若郡守、監司之任,內外所授,逸勞不均,歷歷可數。謂如郎官之類有更數部,丞、簿之類尤多;貴家有補外官或不之任,有未受代或先定差;在外者有易數州,有移數路,有纔牽復已與升遷,有自遠官依前入遠受差,遲速之不一,待闕遠近之相遼。詩云『或息偃在黙,或不已於行』,豈不然歟!然此豈公朝之事哉?雖祖宗時,在邊在庭,亦嘗久任。若竇儀再直禁林,陳恕久居計省,才術功效,絕類離倫,又非滔滔常材之比也。臣以謂從官而上,不同常員,與夫才效過人,朝廷有所倚藉者,或令久任,或別升遷,一切簡拔自從特旨。其餘中外之官,在京者定以考任,雖有恩賞自陳等事,不得過若干任;在外者分遠近合入之差,就移牽復之類,以到任月日至闕者,並以先後為名次,則孤寒、勢力據狀可明,差除之權無所移易,一有定論,皆任至公。」  丁巳,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邊事未寧,乞蕃兵五將各添差管押蕃兵使臣二員。依條令,本將選擇諳曉蕃情使臣,申本司審察奏差,候邊事息日減罷。」從之。(新削,二月己巳可考。) 戊午,詔南北外兩丞司管下河埽,今後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界提點,各分認地界至,內河北於銜內帶兼管勾南北外都水公事。 詔永興軍權駐泊京東第三將權戍涇原路【三】。以經略司言西賊於鎮戎、德順軍出沒,乞增兵故也。 睦州言:「青溪縣百姓宋安世九代一門,伏望旌銟,以風四方。」詔賜米絹各五十石、匹。(三事並繫己未,嫌與立后事相間,移見今戊午。)  初,三省、樞密院進呈太史局勘婚文字,呂大防曰:「男女年命卦變得生氣,則百事俱不避。只如仁宗戌生,光獻辰生,辰戌相衝,亦變卦得生氣。」太皇太后曰:「國家不比常人家,長道不勘婚則便已,內間誰敢擔當?公等執政敢擔當否?」大防又曰:「雖云勘婚,先須門閥,於門閥中勘乃可。」王巖叟曰:「不取於勳德之家,無以服人心。」大防因及陳子城事。太皇太后曰:「仁皇聖明,御藥閻安具知子細。其父士良當時正親近,一日,仁皇曰:『汝何不賀我?』士良曰:『賀何事?』曰:『賀我選得皇后。』士良曰:『誰家?』曰:『陳子城家。』士良曰:『子城官職乃奴隸也,富民用錢買之。」仁皇遽曰:『幾乎錯了。』明日以語呂夷簡,夷簡賀聖明。人言呂夷簡先言,非也,乃仁皇說與,聖明如此。」大防及巖叟皆曰:「願陛下體此意。」太皇太后曰:「一事甚悔。前日乃往問帽子田家,見說是家凡十縣主,每五千貫買一箇,國家寧要汝錢也?是何門當戶敵?」韓忠彥及巖叟皆曰:「人臣家亦求門戶,不可不謹。」大防曰:「太史局皆小人。若不取門閥,卻恐此等人家計會,妄合年命,亦宜防之。」太皇太后曰:「太皇太后與英宗不曾勘婚,然仁皇於三命六壬皆通曉。」觽曰:「此豈偶然。」太皇太后言仁宗通曉三命六壬,意謂仁皇亦自與英宗勘婚也。  他日,大防又曰:「不知陛下以門閥為主耶?勘婚為主耶?」太皇太后曰:「要門閥,亦要勘婚。」大防等皆言:「如此但恐難得耳。」久之,二月乙卯,太皇太后始宣諭云:「近選得九家十女,惟孟家女最可,但長三歲,然顏殊未及。」巖叟曰:「不知是正出否?」應曰:「王廣淵女嫁孟在生此女。」大防等因言:「只恐為勘婚又難成就。」太皇太后曰:「今臺官鄭雍、楊畏,諫官虞策、姚□總有文字,乞不用陰陽之說,亦欲與公等評駁,更不勘婚如何?」皆贊美。大防因言祖宗以來俱未嘗勘婚,太皇太后納其言。三省退,樞密院再奏事。巖叟又言:「自古聖人不取陰陽小說,陛下今放得下此事,深為得體。」太皇太后又曰:「臺諫文字未嘗令皇帝看也。」巖叟曰:「此事只合斷在太皇太后。」乃宣諭令同三省進入文字。巖叟謂大防曰:「太皇太后要文字當不止為保明孟家,實要取外議以破勘婚之說耳。」大防即草奏曰:「奉聖諭,選納皇后更不勘婚。」巖叟曰:「如此則不勘婚出聖意,更安用大臣文字?須見議出於觽,乃合聖意。」蘇轍亦以為然,遂於「選納皇后」字下,添入「今來觽說」四字,及添入「臣等累嘗奏,陰陽拘忌亦宜簡略」。後兩日遂進呈納后不當勘婚,并孟家考察選召劄子。 樞密院再對,太皇太后問忠彥等亦聞孟家子細否?對曰:「孟在善人小官,門戶靜,別無事。」又宣諭曰:「不欲選於貴戚家,政恐其驕,驕即難教。」忠彥曰:「如孟在等人家自應不驕,亦須易教。不在富貴中生,則必謹畏。」太皇太后曰:「然。」時二月乙卯也。(二月二日乙卯。)及是月甲寅,太皇太后又宣諭:「孟家女入內能執婦禮,可降制立為皇后。」大防奏曰:「當擇日。」應曰:「今日明日皆好,只就明日降制。」王巖叟曰:「太皇太后宜降一手書付學士院,庶於事體為順。」從之。又語及賜予后家故事,大防曰:「漢時賜予厚。」應曰:「漢時遠,且說唐時。」大防曰:「唐時不見。」又問本朝,大防曰:「有之。但都無文字,必是出於內庫。若不賜予,必作債。」應曰:「曹琮嚮日還債極多。」琮,光獻叔父也。退聚都堂,召范百祿、梁燾,諭以今日降手書及於制中,要見奉母命之意,又令國史院檢孟元傳送學士院。乃擬手書草□進入。初欲就丙辰降手書,以皇帝本命,遂改用戊午。手書曰:「吾近以皇帝年長,中宮未建,歷選諸臣之家,參求賢德。故馬軍都虞候、贈太尉孟元孫女,閥閱之後,以禮自持,天姿端靖,雅合法相,宜立為皇后。付學士院降制施行,其他典禮並依已降指揮。」(不勘婚事,實錄略載於六年八月二日,今取王巖叟繫年錄刪潤編入,可見朝廷議論之難,非一二日而成也。呂大防言仁宗不勘婚及陳子城事、太皇太后悔問田家事,皆在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大防又言要門閥并要勘婚恐難得,在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宣諭得孟氏女及大防等議更不勘婚,在七年二月二日。宣諭立后在四月初二日。今並書於四月二日,惟始得孟氏女宣諭仍著其月日。) 己未,內出制書,立故馬軍都虞候、眉州防禦使、贈太尉孟元孫女為皇后,仍令所司擇日冊命。(玉牒云:「上春秋盛,未議納后者久之。由姦臣擅政,懼其復辟故也。中外洶洶,因臣僚屢有言,乃始播告中外立焉。」玉牒不知誰撰,必邪黨也。附見,當考。)翰林學士梁燾言:「臣今月六日當制,恭承太皇太后手詔立皇后。伏惟陛下為皇帝留神選納淑哲,踰年方始中選,其於安國家之功益崇矣。朝廷慶事,天下幸甚。臣敢為兩宮之賀,因得以獻所當言者四事:朝廷奉陛下詔旨,講求迎納皇后典禮甚備,誠一代盛事。所當次第施行,不宜少損,使天下明知國家敬重大昏之禮,垂法萬世。此一也。陛下既為皇帝得賢助於內,又常多進正人,輔佐聖德於外。正人多則政事純一,政事純一則朝廷安靜,姦邪自消,可以終無憂悔矣。此二也。俟慶事已成,內中合有推恩之人,宜出自聖意,早賜處分,不須更待臣下奏請。貴恩德上歸,所不可緩。此三也。今來有大慶事,上下人心所共欣仰,宜有恩霈,以慰髃情。乞面諭大臣,商量特與指揮,不可全無,亦不可至薄。此四也。四者皆關於今日急務,可濟中外懽心,簡而易行,足廣聖德,望深留宸念。」貼黃:「臣昨日欲面對此等事,既不得面對,區區孤忠,必欲自達,故輒見於文字,上徹聖聽,伏望采察。」又言:「所謂恩霈者,天下刑獄恐有冤濫,遠方之人可以篃為德音,在京諸軍必有覬望,可與等第特支。此為費不多,為惠至廣,足以召集和氣,慰悅觽志。其特支必須支給,其等第乞令大臣參酌,其錢恐戶部不易遽辦,亦乞詳酌指揮,伏望斷自聖意處分。」又言:「皇后淑德賢行固已早成,更望太皇太后陛下出於聖意,謹選□和、有識無忌、老成曉事之人,左右輔佐。仰惟聖慮深遠,已必有處分,臣妄意及此。」(燾又上疏乞還政,附五月末納皇后後。) 甲子,詔:「皇后六禮: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攝太尉,充奉迎使;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攝司徒,副之。尚書左丞蘇頌攝太尉,充發冊使;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攝司徒,副之。尚書右丞蘇轍攝太尉【四】,充告期使;皇叔祖同知大宗正事宗景攝大宗正卿,副之。皇伯祖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攝太尉,充納成使;翰林學士范百祿攝宗正卿,副之。吏部尚書王存攝太尉,充納吉使;權戶部尚書劉奉世攝宗正卿,副之。翰林學士梁燾攝太尉,充納采、問名使;御史中丞鄭雍攝宗正卿,副之。」 吏部言:「欲應奏舉職官知縣、縣令依常調;本資序係判、司、簿、尉人差充諸州教授,願滿四考者聽。」從之。 秦鳳路經略司言:「準朝旨增修隴陽、達罕、吹藏堡。今方農事之際,又去秋災傷,蕃漢弓箭手闕乏,兼對境賊馬嘯聚,且須專治禦備之計,欲候來春興工。」從之。 范育言:「阿里骨差遵博斯吉齎到蕃字來乞隴逋了安。昨擒鬼章同時獲首領十人,賞畼門等四人已病死,心牟溫雞、東畼雞二人已得朝旨賜阿里骨,餘四人,內隴逋了安在岷州包順處羈管。今阿里骨詞意恭順,其隴逋了安雖羈縻在漢,於國無補,欲依阿里骨所乞遣還。」從之。 丙寅,詔:「河東、陝西諸路帥府敢勇一百人為額。募有戶籍行止,年二十以上,壯勇堪任使喚,稍識字,不曾犯徒,武藝中格人收補。專隸經略司。」(新無。) 殿中侍御史□立禮言:「臣近見丁憂服闋人程頤除授直祕閣、權判西京國子監,以其進職無名,曾具狀論列,未蒙施行。今來竊見頤上表辭免,觀其辭語,略不引咎自訟,乃敢要君,乞歸田里。人臣很愎,公然肆無忌憚,未見有如此者。按頤素履非正,狂妄躁進,言其內行,則娶甥以為妻,論其沽名,則素隱而行怪。以游說為事業,以捭闔為功能,邪說詭辭,足以亂政。兼頤昨以罪譴謫,曾未滿秩,即丁父憂,朝廷因其除服免喪,躐進儒館之職,可謂異恩。既上章求避,不自以寵渥逾分,懇辭優命,而乃望望不足,自欲歸就田里。夫人臣進退,固有大義,苟無意祿仕,自當求致王事,以禮而去,未聞去就輕率,敢爾要君。苟不明正典刑,何以懲戒在位?」(三月二十二日,立禮初言,今再言。五月四日,董敦逸言。) 丁卯,詔宗室、外戚、臣僚之家,違犯酒禁如累及三次,並勾收槽杖。(新無。) 己巳,太常寺言:「將來皇后納采前擇日告天地,冊禮前一日告宗廟。檢會景祐元年立皇后故事,行冊禮前擇日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諸陵,今參詳欲並於行冊禮前一日差官奏告。」從之。 戶部狀:「準都省批送下白劄子,臣僚上言:『伏謂救荒猶救病也。正災傷時,猶病正作,救死而已。災傷之後,猶病新除,未可忽也,正須扶養以就安耳。饑疫之年,鄉村人戶迫於朝夕,往往逃移。但緣逃移既多,或鄰人亦自逃移,遂無當時耆鄰申報,或官司亦未暇一一檢覆了當,及至歸業,官司便以不經申報檢覆,不肯依歸業放稅施行。緣此等人戶實是逃移歸業,朝廷有放稅優恤之法,而澤不下究。伏望聖慈矜憫,特出厚恩,許依歸業放稅條貫施行。』本部今契勘緣已有歸業條貫,勘當欲乞下諸路依條施行。尚書省勘會上件逃移人戶,蓋為諸縣官避免批罰,及轉運司存惜稅額,致不依條檢覆。」詔依所乞。(舊錄云,尚書省言:「災傷人戶逃移,但緣逃移後或鄰人亦自逃移,遂無當時耆鄰申報,或官司亦未暇一一檢覆,及至歸業,官司便以不經申報檢覆,不肯依歸業放稅條施行,遂使放稅優恤之法,澤不下流。望許依歸業放稅條。」從之。或只用舊錄亦足也。)  庚午,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孟在為崇儀使、榮州刺史。(政目十八日孟在正任,實錄乃是遙刺,當考。)左司員外郎宇文昌齡為太常少卿。  辛未,禮部言:「將來納皇后,文武百僚係婚禮依典禮不賀,所有冊禮依景祐元年故事,拜表稱賀。尋會到太常寺治平元年立皇后,文武百官並詣東上閤門拜表賀皇帝,又詣內東門拜表賀太皇太后、皇太后訖,於內東門上牋賀皇后,欲依上件禮例施行。又參拜皇太妃,欲乞比附皇后禮例上牋稱賀。」從之。 癸酉,寶文閣直學士、中大夫、兵部侍郎李之純降授左中散大夫,知開封府日廨宇火故也。(政目云:「斷開封遺火官吏。」去年十二月十八日推究遺火,及是斷也。) 甲戌,三省言:「諸路考察縣令課績等第者,本條未有限定人數。今以一路所管縣多寡為則,委知州、通判考察。課績以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為四善;以獄訟無冤、催科不擾、稅賦別無失陷、宣敕條貫、案帳簿書齊整、差役均平為治事之最;農桑墾殖、野無曠土,水利興修、民賴其用為勸課之最;屏除姦盜、人獲安處,賑恤窮困【五】、不致流移為撫養之最。仍通取善最,分為三等,七事為上,五事為中,餘為下。限次月申監司類聚,每半年一次,同行審覆,若有能否尤著者,別為優劣。上半年限八月,下半年限次年二月,具事狀保明以聞。知州除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及三京留守、安撫使、鈐轄不考察外,其餘並委監司依此考察。以上並令吏部開析等第申尚書省。即知州、通判到任未滿一月,監司未滿兩月者,並展一月。其知州、縣令在任不及一年罷任者,更不考察。」從之。(舊錄、新錄於四年八月五日壬寅,並載吏部言考課四善、三最等法,又於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甲戌皆重載之,但詳略稍不同。今就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甲戌具書削,四年八月五日壬寅所載不入。政目二十二日云范純禮刑侍,實錄無之。按純禮六年五月自給中為刑侍,七年六月乃自刑侍改吏侍,不知政目何故云爾,當考。) 丙子,右正言虞策言:「臣伏睹吏部見有合引見改官者二百餘人,及知縣闕稍多。臣伏謂上件人須二年以上閑居,伺候引見,及至改官,授得差遣,并待闕又須一二年以上。既各是舉主足,才行政事必有可觀。堪以任使之人,宜及時甄用,令宣力四方,惠養百姓,不應使四年五年間僅同閑廢。兼小官罷俸,閑居日久,貧乏殆甚,恐非所以養廉。臣伏聞祖宗朝有併甲指揮,當時極以為便,欲望聖慈特降睿旨,下有司檢會施行,以便一時。」  策又言:「人受天地之和氣以生者也,一失其和,疾癘興焉,死生繫之。神農區辨百物,黃帝有內、外諸經,周官有醫師、疾醫、瘍醫之官,掌萬民疾病。蓋養人之事,凡可以致力者,聖王未嘗不為之留意也。恭惟祖宗已來,廣裒方論,頒之天下。嘉祐詔書復開元故事,郡置醫生,熙寧已來,縣亦如之。然郡縣奉行未稱詔旨,有醫生之名,無醫生之實,講授無所,傳習未聞。今要藩大郡或罕良醫,偏州下邑,遐方遠俗,死生之命委之巫祝。縱有醫者,莫非強名,一切穿鑿,無所師法,夭枉之苦,何可勝言?臣謂宜申敕天下州、府、軍、監,訪采精於醫術,觽所推服,堪以教授者,為之闢官舍,置醫學,命以教授,資給之類稍優異之,凡願學者皆許就學焉。此亦先王以五福錫庶民,使之康寧壽考之事也。」 丁丑,大理寺言:「伏睹五月十六日納后,文臣承務郎、使臣殿直以上並赴陪位。大理評事雖有選人補充者,緣據雜壓,評事□位在通直郎之上,欲乞特降指揮,並許陪位。庶使凡任職事官之人,皆得伸臣子之禮,及預觀儀物之盛。」從之。其選人充在京職事,於雜壓在承務郎之上者亦準此。  太常寺言:「將來納后,臨軒命使冊后,前一日,禮部進冊寶入內,及本日自內中奉出,至文德殿後閣並行第應奉。皇后行第受冊禮,合差銽冊寶并法物等主當內侍二人,前一日於內東門交割入進。至行禮日,早降出赴文德殿後逐閣訖,卻赴皇后行第,同主當內臣交割應奉行禮,管勾供赴本殿。又行第皇后受冊寶禮訖,其皇后赴內,銽擎寶冊人緣經由殿庭,合差輦官四十二人。」並從之。 太常寺言:「檢準近降六禮儀注,進重翟車,內僕令一人在左,內僕丞一人在右,各書令史二人步從。內謁者監四人、給事一人、內常侍二人,已上分左右。內謁者監以後,各內給使一人步從。內給使一百二十人分左右單行,後盡宮人車。內寺伯二人、領寺人六人分左右夾重翟車。」從之。  戊寅,天平軍節度判官常立為陳州教授。立初領崇文院校書,及官制行,循一資罷,踰十年乃有是命。(政目二十六日事,薦者當考。熙寧八年十月十九日校書,元豐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循一資罷,紹聖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己卯立責。) 己卯,陝西轉運司言:「商、虢州有人戶告發銅窟,見今差官檢踏烹燒,亦有舊銅。今相度欲將虢州新興銅窟燒到銅貨并舊銅,就便般赴陝西應副鑄錢外;有興州銅,若般赴陝府地里遙遠,枉費龏乘,欲將興州銅只就近般赴永興軍錢監鼓鑄錢寶。」從之。(新無。蘇軾八月五日乞罷稅務歲終賞格奏狀云:「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敕,廢罷諸路人戶買撲土產稅場。」此事當考。此月二十七日初廢江南路土產稅場,十月七日乃并諸路,當考核別修。) 是月,三省、樞密院同奏:「冊皇后故事,在京諸軍各有小特支,依端午例。」呂大防曰:「景祐元年冊光獻時,為明肅喪未除,皇帝不曾臨朝發冊。今既臨朝,欲與大特支。」太皇太后曰:「依冬至例。」大防曰:「當如此。」又曰:「欲并在外禁軍、廂軍皆與,禁軍五百,廂軍三百。」大防曰:「比太皇太后受冊時宜略有等差。」同列皆以為難。又曰:「且要均溥。」觽曰:「候商量,再進呈。」復曰:「公等且熟議之。」既退,大防具出天下禁軍、廂軍人數,禁軍五十五萬餘人,約支三十餘萬緡,廂軍二十餘萬人【六】,約支七萬緡。巖叟曰:「錢雖不多,事體甚大。聖意令執政熟議,盍盡事理開陳。」大防曰:「昨者聖意亦謂錢不多,待用右曹錢、禁軍封樁錢、上供錢等似不費力。」巖叟曰:「朝廷縱不惜錢,須惜禮。」大防曰:「禮亦臨時施宜。」巖叟曰:「無故事,且踰光獻,又與太皇太后等,此皆所繫甚大。」大防不答。蘇轍謂大防曰:「要須以不支為主,不得已方別商量,豈可便承當?前人不足,吾儕笑之,豈可卻令人笑也!」大防默然。巖叟退謂韓忠彥曰:「此大事便承當得穩便否?不知何事大臣合理會。」忠彥曰:「後日且當以非故事,踰光獻對太皇太后開陳。」巖叟曰:「甚善。」後兩日,大防謂同列曰:「檢得四例:天聖二年明肅受冊,內外特支;景祐元年冊光獻,在京特支;熙寧二年光獻及太皇太后、皇太后受冊,只執仗人特支;元祐二年太皇太后受冊,內外特支。」意亦從巖叟等所議也。及進呈,太皇太后曰:「不為受冊,為納后耳。」大防曰:「景祐乃納后例也。」巖叟曰:「若內外皆有,即是母后例。當惜事體。」太皇太后曰:「此無它意,第恐渠輩觖望。」巖叟曰:「外人不望。今咫尺郊禮,只望此,若分外與,今後卻生僥倖。」應曰:「如此則已。」大防曰:「或過後三兩日別作名目,減數略與之。」忠彥及巖叟皆曰:「如此又無名。」大防曰:「邊上戍兵不易,宜略與之。」太皇太后曰:「要是無名。」遂已。(王巖叟繫年錄:「三月二十七日,呂大防檢錄景祐元年十一月三日冊皇后特支在京諸軍,遂與三母后家轉官事,欲進呈。四月二十六日,三省、樞密院同奏,乞依端午例小特支。二十七日,巖叟等與大防爭議。五月二日,又同奏,遂不行。」今附見四月末。政目五月初四日納后特支依冬至例,與此不同,當考詳。)  初,太皇太后因輔臣進呈景祐特支故事,遂問:「當時喪娶,大臣不言,何也?神宗亦嘗問此,不知何故。今臣庶家亦自不肯如此耳!」呂大防等皆不知所對。已而樞密院再奏事,王巖叟乃具對以所聞於韓琦者。太皇太后笑曰:「固疑其必有以也。」韓忠彥曰:「應是恐妃嬪中有驟進者。」太皇太后曰:「此等寧識君臣事體?」巖叟曰:「須正后則事體自正。」太皇太后曰:「亦嘗詔皇帝,選得賢后,有內助之功,此非細事。」巖叟曰:「內助則賴賢后,其如正家須在皇帝。聖人言正家而天下定,要當謹之於始。」太皇太后即顧謂上曰:「正家須在皇帝。」如是者再。巖叟退,取歷代皇后事跡可以為法者,編成一書,名曰中宮懿範,上之。(巖叟進中宮懿範,實錄在四月初十日,今移附月末。)  禮部侍郎兼侍講范祖禹言:「臣伏見王存端方厚重,素有人望,前已執政,若使之進讀,足以重經筵之選。蘇軾文章為天下第一,其名亞於司馬光,但忌嫉者多,此在陛下主張而用之耳。趙彥若父師民以經行淳懿,久侍仁宗書筵。彥若德性類其先人,博學多聞,詳練故事,去年為其子得罪,其事可諒,非有大過,不可久棄。鄭雍自為中書舍人,臣嘗言其可備勸讀,自居言職,風望愈高。今講讀官有闕【七】,此四人者,實允觽論。程頤本末,別具論列。孔武仲學問該洽,講說明白。仁宗時賈昌朝、曾公亮皆以知制誥兼講職,今武仲若以中書舍人兼職,自如故事。呂希哲是司空公著之子,公著嘗言此子不欺闇室。其人經術履行,識者皆謂可備勸講,今已五十四歲。但希哲是臣妻兄,故臣久不敢稱薦,今將去朝廷,竊謂言之可以無嫌,更乞陛下詢問大臣,參考其人。呂大臨是大防之弟,修身好學,行如古人,臣雖不熟識,然知之甚久,以宰相之弟,故不敢言。陛下素知臣不附執政,又臣已乞外任,故不自疑,望陛下記其姓名,以備他日選用。□師仁自為布衣,以行誼稱於士大夫,元祐初,朝廷特召為學官,觽論皆謂師仁宜入侍經筵。臣前後已三薦師仁,更乞采於觽論。」 又奏:「臣伏見元祐之初,陛下召程頤對便殿,自布衣除通直郎,充崇政殿說書,天下之士皆謂得人,雖真宗之待种放亦不過此也。孔子曰:『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夫舉一人而天下莫不歸心者,何哉?為善於幽隱者,知其必不廢也。陛下用頤,實為希闊之美事,纔及歲餘,即以人言罷之。頤之經術行誼,天下共知,司馬光、呂公著與頤相知二十餘年,然後舉之。此二人者,非為欺罔以誤聖聽也。頤在經筵,切望皇帝陛下進學,故其講說,語常繁多。頤,草茅之人,一旦入朝與人相接,不為關防,未習朝廷事體,迂簄則固有之;而謂頤欲以故舊傾大臣,以意氣役臺諫,其言皆誣罔非實也。蓋當時臺諫官王巖叟、朱光庭、賈易,皆素推服頤之經行,故不知者指為頤黨。頤,匹夫也,有何權勢動人,而能傾大臣,役臺諫?自古處士入朝,無不被謗毀。蓋處士本不求仕進,能輕富貴,公卿大夫自以己不能如此,故無不稱重,將謂處士入朝,必有過人之能,致太平之術,故其責望常重,至於不賢者則直以處士為矯詐,為沽激,為釣名。又處士多不次得美官,故其憎疾常多。夫以賢者責望之重,不賢者憎嫉之多,是以處士入朝,未嘗無謗毀也。陛下謹擇經筵之官,如頤之賢,乃足以輔導聖學,至如臣輩叨輔講職,實非敢望頤也。臣久欲為頤一言,懷之累年,猶豫不決,累使頤受誣罔之謗於公正之朝,臣每思之,不無恨也!今臣已乞去職,若復召頤勸講,必有補聖明,臣雖終老在外,無所憾矣。」時祖禹屢請知梓州,執政擬從其請,進龍圖閣待制。太皇太后曰:「皇帝未欲令去,且為皇帝留之。」執政諭旨,祖禹乃不敢復請。 注  釋 【一】經義猶依前降指揮「指」上原衍「旨」字,據閣本刪。 【二】乞選官鉤索六曹行遣「索」原作「素」,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涇原路「涇」原作「經」,據閣本改。 【四】尚書右丞蘇轍攝太尉「右」原作「左」,據宋史卷二四三哲宗昭慈聖獻孟皇后傳、卷三三九蘇軾傳改。 【五】賑恤窮困「賑」原作「賬」,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一一、宋史卷一六○選舉志改。 【六】廂軍二十餘萬人「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七】今講讀官有闕「講」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一三下補。 卷四百七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五月癸未朔。 甲申,象州防禦使、知府州折克行為西上閤門使,賞戰功也。 熙河蘭岷路築定遠城,凡二十四日畢功。經略使范育,副都總管王文郁,鈐轄、知蘭州种誼賜詔銟諭。(种誼墓誌云:「四年,移知鎮戎,未赴,改權熙河鈐轄、知蘭州,兼管沿邊安撫司。蘭州與通遠軍邊面連屬,中間堡障不相接,質孤、麻子等川,田美能稼穡,皆□不耕。誼累上計請城納迷堡,李諾平、大柳平、結珠龍川,扼其要害,募民耕殖,以省餽運。六年,有詔,命帥臣范育城其所當先。時一路將佐皆難之,不敢奉詔,獨誼請自任其責。於是委誼城李諾平,凡二十四日而畢,今定遠城是也。降詔褒諭,賜誼銀、絹各百五十。」按定遠城畢功在七年四月,墓誌云六年,蓋考之不詳。誼傳大抵因墓誌,□事尤簄,今不取。) 范育言:(蘭州城定遠畢功在七年五月一日,今以范育此奏附五月一日之後。)竊臣近累乞於汝遮谷修八百步大寨及先次修築,至今未奉指揮。臣勘會蘭州既城定遠,其東必更城納迷,又為二堡;定西以東必更城結珠龍川,又為二堡。然後三百里之間形勢相接,弓箭手可居,地利可據。然此六寨堡者,皆視汝遮為輕重。蓋先城汝遮,則六寨堡易守。臣謂汝遮之役當先而不當後,其說有三,其城當大而不當小,其說亦有三。請終陳之: 今欲先城結珠龍川,則其地形當通谷大川,有賊馬來路數十處,少駐兵則不足以扞賊【一】,多駐兵則川谷無水,屯兵數萬,非穿井數百無以給也。若先城汝遮,則其形勢東距淺井數百里,南視結珠龍川數百里,以堅城駐重兵,賊常有後憂,不敢引兵而南,使其恃觽深入,我且要其歸路,正所謂扼其吭而撫其背。此汝遮之城當先而不當後者一也。 今欲先城納迷,則賊必出兵石硤,由汝遮西向而爭,非以重兵東塞汝遮之路,北制大隆薩、結珠龍谷,則城未易建也。若先城汝遮,役雖未畢,兵不再煩,因其餘力,傍建納迷,併興諸堡,工省而易就。此汝遮之城當先而不當後者二也。臣又聞邊防有要害,機事有先後。今本路建築非一,若不據要,則將無可緩者;若不乘機,則將無可後者。故先築汝遮以據其要,則其中數百里之地,賊皆不敢窺,其外路川谷,賊皆不敢肆其出入。居者得安於室,耕者得安於野,行者得安於路,巡邏之兵可以息肩而臥矣。彼六寨堡者,更量本路事力,可興則興,可止則止,可緩則緩,可速則速。一乘其機,則先者已立,後者不勞,實安邊省費之大利。此汝遮之城當先而不當後者三也。 又汝遮北控石硤大兵出入之路,東扼大、小實結等谷,其形勢足以制賊,使不敢泰然南下,如垣墉之禦寇,隄防之止水也。其西則障蔽數川,使裕勒藏六族無抄掠之虞,遠之使定遠、質孤、勝如無大寇之慮,如居室之有門鐍也。其南則表裏定西,照應結珠龍川以東,直至秦州諸堡寨,如咽喉之視腹心也。今若止為護耕小堡,則外不足以制賊,傍不足以固鄰,內不足以自衛,與無堡同。此汝遮之城當大而不當小者一也。 又護耕小堡不足守禦,當賊之去,其傍弓箭手視之以為生,易其田疇,安其室家,峙其糗糧,聚其畜產,比賊暴至,則委之而趨避,是以數十里之民兵生業,常寄虎狼之口,而待其吞噬也。夫為邊防之守,乃欲捨其要害之勢,而為苟簡之計,且將陷民以資敵,臣未見其可也。此汝遮之城當大而不當小者二也。 又若汝遮既為大城,獨在東西觽城之表而據其要害,則其傍諸寨堡皆外藉其勢,故城不必大。納迷、結珠龍川止六百步,可以守矣;大柳平、汝遮峗、蟾弁山、花川止三百步,可以保矣。若汝遮止為小堡,則其傍諸寨堡皆戎馬四馳之郊,城有不得守,守有不得安,雖勞人費財,未能消異日之邊患。此汝遮之城當大而不當小者三也。 臣伏望朝廷深計汝遮之不可後城,乘土消日舒,工役可興之時,草枯馬瘠,賊兵難集之際,先謀修築。又計汝遮不可作護耕小堡,檢會臣累奏乞建八百步大寨利害,早降指揮,使本路先期計辦,一舉就功,以消夏賊之狂謀,以定邊防之大計,臣不勝懇禱。(二月末,王巖叟云云。十二月末,范百祿云云。政目:二月,勘知真州沈伯玉獄囚,死者四五十人。)  監察御史董敦逸言:「竊見左通直郎、直祕閣程頤辭免職名表辭云『不用則已,獲罪明時,不能取信於上』,又有『道大難容,名高毀甚』之語。怨躁輕狂,不可縷數。臣按頤起自草澤,勸講經筵,狂淺迂簄,妄自尊大。當時有所建白,人皆以為笑談,而又奔走權門,動搖言路。幸陛下聖明,察其簄繆,止令罷職,示朝廷之□恩也。頤近因喪服除,朝廷以職名加之,輿議沸騰,皆云虛授。今頤猶不自揆,肆為狂言,至引孔、孟、伊尹以為比,又自謂得儒者進退之義。惑觽慢上,無甚於此。伏乞朝廷追寢新命,以協公論。」(三月二十二日,□立禮言;四月十四日,又言。) 丙戌,詔程頤許辭免直祕閣、權判西京國子監,差管勾崇福宮。(實錄云:「詔程頤許辭免直祕閣、權判西京國子監,差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宮。御史董敦逸言頤向為侍講,以議論迂簄,妄自尊大,奔走權門,動搖言路,乃罷侍講;繼以憂去,逮服除加之,而辭表有怨望輕躁之言,故令奉祠。」)  頤初表言:「臣昨被責命,出為外官,夙夜靡皇,惟是內省。始蒙招致之禮,旋為黜逐之人,將胡顏以立朝,當自劾而引去。至於五請而未聽,豈可力辨而求伸,遂且從容,以須替罷。未至任滿,遽丁家艱,思無忝於所生,惟堅持於素節。未終喪制,已降除書,上體眷恩,內深愧懼【二】。伏念臣志存守道,識昧隨時,俗所忌憎,動招謗毀。昨蒙擢任,既以人言而被黜,為朝廷羞矣;今復授以職任,適足重為朝廷羞,無所益於明時,徒取笑於後世。伏望聖慈矜察愚誠,追寢恩命。臣昨因丁憂,既已去官,今來所下告命,不敢祗受,已於河南府寄納。伏乞朝廷檢會臣前來五次奏陳,特降指揮,許回田里。」詔不許。 頤又言:「伏念臣力學有年,以身任道,惟知耕養以求志【三】,不希聞達以干時【四】。陛下詔起臣於草野之中,面授臣以講說之職。臣竊思之,得以講學侍人主,苟能致人主以堯、舜、禹、湯之道,則天下享唐、虞、夏、商之治,儒者逢時,孰過於此?臣於是幡然有許國之心。在職歲餘,凡夙夜畢精竭慮,蓋非徒為辨辭解釋文義,惟欲積其誠意,感通聖心。傒交發意之孚,方進沃心之論。實覬不傳之學,復明於今日;作聖之效,遠繼於先王。自二年春後,每當臣進說,陛下嘗首肯應臣。臣知陛下聖資樂學,誠自以為千年之遇也。不思道大則難容,跡孤者易躓。入朝見嫉,世俗之常態;名高毀甚,史冊之明言。如臣至愚,豈免觽口?不能取信於上,而欲為繼古之事,成希世之功,人皆知其難也。臣何狂簡,敢爾覬幸,宜其獲罪明時,見羞公論。志既乖於仕道,義當致於為臣,屢懇請而未從,俄遭憂而罷去。銜恤既終於喪制,退休合遂於初心,豈捨王哉!忠戀之誠雖至,不得已也。去就之義當然。自惟衰邁之軀,得就安閒之地,闓今傳後,更有望於殘年;行道致君,甘息心於聖世?豈期矜貸,尚俾甄升;恩雖甚隆,義則難處。前日朝廷不知其不肖,使之勸學人主,不用則亦已矣,若復無恥以苟祿位,孟子所謂是為壟斷也。儒者進退當如是乎?臣非敢自重,實懼上累聖明,使天下後世謂朝廷特起之士,乃貪利苟得之人,甚可羞也。臣尚羞之,況朝廷乎!臣無可受之理,敢冒萬死,上還恩命。伏乞檢會臣前後累奏,特賜指揮。」既有崇福之命,頤即承領敕牒,但稱疾不拜,假滿百日,亟尋醫,訖不就職。(政目:四日納后,四日特支,依冬至。與四月末王巖叟云云不同,當考。)  己丑,詔:「宗室初關升親民資序人注監當,其請給並視諸路監押例。」 辛卯,詔:「皇后母崇儀使、榮州刺史孟在妻王氏特封華原郡君;孟在賜錢、銀、絹各一千。」(賜銀、錢、絹,據政目乃十八日事,今附見。) 癸巳,詔:「祕閣試制科論題,於九經兼正史、孟子、揚子、荀子、國語并注內出,其正義內毋得出題。」 丙申,朝散大夫、給事中黃廉卒。 丁酉,詔:「今月十六日迎納皇后,其行事、陪位官各依元祐二年九月太皇太后受冊支賜五分減一,二十數已下勿減。」 戊戌,上御文德殿發冊及命使奉迎皇后。 己亥,百官表賀於東上閤門。 庚子,吏部尚書王存言:「臣五月一日文德殿視朝,次當轉對。臣既述管見,復觀事體有可論者,不敢默默。夫侍從官職在朝夕論思,以補上聰。人臣備位,亡所建明,今乃應著令於朔朝轉對,以備儀制。臣不勝愧汗,無地逃責。然竊以為視朝轉對之意,本為在庭庶官平日不得伸其所見,故於朝會使之盡言,以廣聰明,恐非所以責侍從官也。欲乞今後文德殿視朝免侍從官轉對,專責以朝夕論思之效,於體為得。」從之。(八月一日,孔武仲云云。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免權侍郎以上轉對。)  甲辰,龍圖閣待制錢勰知青州。龍圖閣學士、知青州曾布知瀛州【五】。寶文閣待制、知瀛州蔣之奇知河中府。 丙午,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為端明殿學士、知鄭州。以侍御史楊畏言巖叟天資至險,強愎徇情,父子預政,貨賂公行;監察御史黃慶基言巖叟廢法徇私,強很自用,父荀龍、子橫交通貨賄,竊弄威福,而巖叟遂稱疾,章再上,故有是命。(張舜民誌巖叟墓云:「先是,公為中書舍人,封還滕元發詞頭,因言元發能為探報,不遣防秋人馬,得帥臣體。其後他帥已復遣矣,而六年秋有麟州之役。言事者不知,乃謂公在樞府建議罷之。然二聖照知本末,甚難其言。屬公病且久,抗章請解機務,至於再四。上數遣內侍賜詔勉留,公請愈堅,乃拜端明殿學士、知鄭州。」又云:「新鄭之命既行,言者未已,簾中諭曰:『不然。王巖叟於朝廷有大功,今日之命,出不獲已。』」此事當考。舊錄載楊畏、黃慶基所言,乃殊不及滕元發事,須求全章附見。新錄但刪修云:「巖叟天資至險,強很自用,廢法徇私,竊弄威福。」其餘悉因舊錄,又失不為巖叟立傳,信可謂簄略矣。鄭雍舊傳云:「王巖叟在位,雍依附不言,惟奏滕元發罷河東防秋兵,致麟、府寇,為挫國威。」然則巖叟所以罷,要不由此也。) 右正言虞策言:「王巖叟罪狀頗多,其間至有贓賄等事,猶得端明殿學士而領輔藩。伏乞將臣僚前後論列巖叟文字,悉付外逐一究治,別白是非,以正其罪。」不報。(編類章疏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奏,今附見此,全章當考。既無施行,即是不報也。)  權陝西轉運使穆衍為左司郎中。衍前自右司出視邊備【六】,既城定遠,於是召入。(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衍自右司出權陝漕,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復召為左司。衍墓誌云:「熙河分畫疆界,議久不決,遣衍往視。衍還,以謂質孤、勝如據二川美田,實為蕃漢必爭之地,自西郊失利,遂廢不守。請介二壘之間城李諾平,以控要害。及言納迷、汝遮、淺井、隴諾皆宜起亭障,以通涇原之援。明年,築李諾平,賜名定遠城。用衍策也。六年,除陝西漕。無幾何,復拜左司郎中。」按衍五年八月以戶外使熙河,措置弓箭手土田,十月十二日除右司員外郎,十二月除郎中,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自右司郎中除陝西漕。墓誌所云請城李諾平蓋六年事,卻誤繫之五年。蓋五年始請之,六年全未下手,七年三月末方進築,不一月便了耳。墓誌文便失實,當考正之。) 廣州貢大食國進奉火浣布二疋一段,詔置之瑞物閣。 戊申,三省言:「內殿崇班孟固、三班奉職孟禋、右宣德郎孟昌齡、滎陽縣尉董柏皆以皇后親,乞赴闕朝賀。今納后禮畢,恐合擇此親近者依景祐元年曹琮、曹傳、曹祐例轉官。」太皇太后曰:「皇后見有親弟一人係白身,須與推恩。」呂大防等曰:「董柏亦係皇后親姊夫。」太皇太后曰:「昔魯王亦慈聖光獻姊夫,未嘗推恩。」大防等對曰:「甚善,皇后諸親將來年例恩典,自可漸及也。」(新、舊錄同。) 是日,三省又言:「景祐元年十二月李用和、劉從廣、楊景宗改官移鎮恩例,今高氏、向氏、朱氏皆有合舉故事加恩者。」太皇太后曰:「昔章獻垂簾,郭后受冊,初無此例。景宗等恩命,蓋仁宗皇帝欲優章惠太后家故爾,非垂簾之比也。」大防等對曰:「太皇太后雖以向氏故,欲深自抑畏,其如故事何?」太皇太后曰:「外家恩例方欲裁之,可又增長乎?」大防等曰:「此盛德之事,敢不奉詔。當錄以付史官。」 麟府路體量安撫司言:「體量得去年閏八月,有探事蕃部斯多,因譯人告知麟州孫咸寧,具言賊在海波流,欲舉國入塞。咸寧詬詈以為誑己,叱斯多出,而杖譯者。管勾軍馬張若訥統制二州四將,知賊人深入,不即出兵期會將佐擊逐。伏乞重行責降。」樞密院言:「張若訥、孫咸寧以斥候不明,不豫遣人戶作清野之備,致賊恣行抄劫,又不能隨後尾擊,已降指揮,若訥追一官,充鄜延路都監;咸寧特於已降官上更追一官,理遠小處監當資序,差赴涇原路準備差使。」詔:「張若訥特罷路分都監,添差充鄜延路第一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又十一月八日。體量安撫,劉忱也,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遣。紹聖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密院云云,可考。) 壬子,詔:「鳳翔府竹木□,應募土人以家產抵當,及八千貫以上者管押上京。如有拋失虧欠,候交納了日,給限半年填納並足與三班借職,半年外與三班差使【七】,又一年與三班借差,過二年即不在酬銟之限。其少欠木植名數,仍將元抵當估價賣填官。」先是,熙寧初,鳳翔府寶雞縣木務,元係舉人姚舜賢願將家產抵當,獨押修河樁木上京,罷軍將十五人廩秩之費。詔從之,而舜賢所押□木船隻增羡,官私利之。故有是詔。  翰林學士梁燾言:(燾言不得其時,因五月十六日納后禮畢,附見此月末。)「竊臣以孤直,上荷拔擢。兩在言路,篃歷臺諫,前後論列,多蒙聽納。昨自外郡再蒙收召,使得待罪翰苑,論思獻納,預聞大政,不獨以文字為官也。眷遇之厚,髃臣莫比。如臣之愚,何以報稱?誓當竭盡死節,知無不為,終期少補聰明,庶不辜負恩遇。恭惟皇帝陛下富於春秋,早有天下,仁聖孝愛之實,藹聞于外,性資成定,盛德日新。太皇太后陛下擁護聖躬,夙夜不倦,保祐之功,永福宗社,臣民歡欣,四海仰戴。今來選正中宮,已得賢淑。冬至大禮,自當郊見天地,天意人事,上下協應。惟是政機之繁,久勞同聽,歸權人主,不可過時。此陛下今日甚盛之舉也。退託深宮,頤神內典,遠光前人,垂法萬世,豈不美歟!願早賜處分,以彰全德。如以臣言為然,伏望面出手詔,付大臣施行,天下幸甚。臣不勝惓惓,竭忠盡直,以干斧鉞之誅,惟幸裁赦。」貼黃:「此事陛下必久已思慮,故不在臣下之有言。臣輒控至誠,上干宸聽,以廣聰明之益,以決左右之惑,惟願早出睿旨,直以還政為指揮,不須更問故事。如臣下別有獻議,伏望斷然勿聽,如有合用手詔文字,望降密旨遣使到院諭臣,即當進入。(燾集乞還政時在翰苑,其辭可考也。行狀亦同。行狀於南郊後又載燾疏乞還政,辭亦略同,集乃無之,當考。)  知揚州蘇軾言: 臣聞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謂善人者,其不及聖人遠甚。今二聖臨御,八年於茲,仁孝慈儉,可謂至矣,而帑廩日益困,農民日益貧,商賈不行,水旱相繼,以上聖之資而無善人之效,臣竊痛之。所至訪問耆老有識之士,陰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政,無它疾苦,但為積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矯然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 今大姓富家,昔日號為無比戶者,皆為市易所破,十無一二矣。其餘自小民已上,大率皆有積欠。監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雖有白圭、猗頓,亦化為蓽門圭竇矣。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伍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姦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姦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為盜賊之所憑藉。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為捐虛名而收實利也。 自二聖臨御以來,每以施舍己責為先務。登極赦令,每次郊赦,或隨事指揮,皆從□厚。凡今所催欠負,十有六七皆君恩所貸矣,而官吏刻薄,與聖旨異,舞文巧詆,使不該放。監司以催欠為職業,守令上為監司之所迫,下為胥吏之所使。大率縣有監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非有力之家納賂請求,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皆鄰困於寒餓,何賂之有?其間貧困埽地,無可蠶食者,則縣胥教令供指平人,或云衷私擅買,抵當官物業;或雖非衷私,而云買不當價。以此之類,蔓延追擾,自甲及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已。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無虛日。俗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聖人在上,使民不得為陛下赤子,而皆為姦吏食邑戶,此何道也?  商賈販賣,例無見錢,若用見錢,則無利息。須今年索去年所賣,明年索今年所賒,然後計算得行,彼此通濟。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則商賈自然不行。此酒稅課利所以日虧,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諸路連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轉運司窘於財用,例不肯放稅,縱放亦不盡實。雖無明文指揮,而以喜怒風曉官吏,孰敢違者?所以逐縣例皆拖欠兩稅,較其所欠,與依實檢放無異,於官了無所益,而民有追擾鞭笞之苦。近日詔旨,凡積欠皆分為十料催納【八】,通計五年而足。聖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謂有旨倚閣者,方得依十料指揮,餘皆併催。縱使盡依十料,吏卒乞覓,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戶既未納足,則追擾常在,縱分百料,與一料同。臣頃知杭州,又知潁州,今知揚州,親見兩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為積欠所壓,日就窮蹙,死亡過半,而欠籍不除,以至虧欠兩稅,走陷課利,農末皆病,公私並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潁移揚,舟過濠、壽、楚、泗等州,所至麻麥如雲。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憂色,云:「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口,猶可以生;若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敢歸鄉。」臣聞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竊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餘萬虎狼散在民間,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臣自到任以來,日以檢察本州積欠為事,內已有條貫除放而官吏不肯舉行者,臣即指揮本州一面除放去訖。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權住催理,聽候指揮。其於理合放而於條有礙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聖旨:其一曰,敗闕場務無人承買,乞依元祐六年春頒條貫,將臨停閉日所定最少錢數為額催納,如有欠負【九】,即將已前剩納過錢數豁除;如已納過,無負欠,即還所剩。其二曰,元祐四年大赦已前欠負蠶鹽、和買、青苗錢物,見逃移無處催理者,乞依五年四月九日詔,保明除放。其三曰,買撲場務少欠課利,估納抵產入官,乞依熙寧編敕,許以所收子利準折欠數,數足給還。其四曰,元豐八年登極赦前見欠丁口鹽錢,及鹽博絹米并和、預買紬絹等,並乞止據當日所支官物實值為官本催納,其因折色增起錢數,並權住催理。其五曰,乞舉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文,應內外欠市易錢二百貫以下,不以官司違法,及人戶於官司請領,或徑於勾當人名下分請者,並與除放。其六曰,諸色欠負並乞只依元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分十料指揮施行,仍每遇災傷依元祐敕且住催理。內人戶拖欠兩稅,不係災傷已閣者,亦分二年作四料送納,未納足而遇災傷者,亦許權住催理。 又臣先知杭州日,於元祐五年九月具奏四事:其一曰,見欠市易籍納產業,聖恩並許給還,或貼納收贖,而有司妄出新意,創為籍納折納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該給贖。其二曰,積欠鹽錢,聖旨已令止納產鹽場鹽官本價錢,其餘並與除放,而提舉鹽事司執文害意,謂非貧乏不在此數。其三曰,登極大赦以前,人戶以產當酒見欠者,亦合依鹽當之法,只納官本。其四曰,元豐四年,杭州揀下不堪上供和買絹五萬八千二百九十匹,並抑配賣與民戶,不住鞭笞催納,至今尚欠八千二三百貫,並合依今年四月九日聖旨除放。然臣具此奏目,經一百八日,不蒙回降指揮,復乞檢會行下,尚書省取會諸處,稱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狀。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蘇軾別具聞奏。臣已於元祐六年正月九日備錄元狀,繳連奏去訖,經今五百餘日,依前未蒙行下,伏乞檢會前奏一處行下【一○】。  臣今所陳六事及前所陳四事,止是揚州、杭州所見。竊計天下之大,如此六事、四事者多矣,若今日不治,數年之後,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盜賊之患,有不可勝言者。伏望特留聖慮,深詔左右大臣,早賜果決行下。臣伏見所在轉運、提刑司,皆以催欠為先務,不復以恤民為意,蓋函矢異業,所居使然。臣愚欲乞備錄今狀及元祐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逐路安撫、鈐轄司,委自逐司選差轄下官僚一兩人,不妨本職,置司取索逐州見催諸般欠負科名、戶眼及元欠因依,限一月內具委無漏落保明供申,仍備錄應係見行欠負敕條,出榜曉示。如州縣不與依條除放,許詣逐司自陳,限逐司於一季內看詳了絕。內依條合放而州縣有失舉行者,與免罪改正訖奏。其於理合放而未有明條,或於條有礙者,並權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三五人置局看詳,立限結絕。如此則期年之間,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復業,商賈漸通,酒稅增羡,公私□貸,必自此始也。臣身遠言深,罪當萬死,感恩徇義【一一】,不能默已。貼黃稱: 京師所置局,因令看詳畿內欠負。 又稱:㎏本州近準轉運司牒,坐準戶部符,臣僚上言:「去歲災傷人戶,農事初興,生意稍還,正當惠養,助之蘇息。伏望聖慈許將去年檢放不盡秋稅,元只收二三分以下者,係本戶已是七八分災傷,今來若未納、若有欠,必是送納不前,乞特與除放,其餘納錢見欠人戶,亦乞特與減免三分外,若猶有欠,并上二等戶,如不可一例減放,則並乞特與展限,候今年秋稅送納。」其言至切。尋蒙聖恩送下戶部,本部卻只檢坐元祐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敕節文,災傷帶納欠負條貫,應破詔旨。其臣僚所乞放免□減事件,元不相度可否,顯是聖慈欲行其言而戶部不欲,雖蒙行下,與不行下同。臣今來所論,若非朝廷特賜指揮,即戶部必無施行之理。 又稱: 臣今所言六事及舊所言四事,並係民心邦本,事關安危,兼其間逐節利害甚多,伏望聖慈少輟清閒之頃,特賜詳覽。 又稱: 準條檢放災傷稅租,只是本州差官計會,令佐同檢,即無轉運司更別差官覆按指揮。臣在潁州見逐州檢放之後,轉運司更隔州差官覆按虛實,顯是於法外施行,使官吏畏憚,不敢盡實檢放。近日淮南轉運司,為見所在流民倍多,而所放災傷多不及五分,支破貧糧有限,恐人情未安,故奏乞法外支結。若使盡實檢放,流民不應如此之多,與其法外拯濟於既流之後,曷若依法檢放於未流之前?此道路共知,事之不可欺者也。臣忝侍從,不敢不具實聞奏。(據蘇軾奏議,係此於七年五月十六日,今附見月末。) 軾又言: 臣已具積欠六事及舊所論四事上奏。臣聞之孟子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若陛下初無此心,則臣亦何敢必望此政,屢言而屢不聽,亦可以止矣。然臣猶孜孜強聒不已者,蓋由陛下實有此心,而為臣子所格沮也。竊觀即位之始,發政施仁,天下聳然,望太平於期月,今者八年而民益貧,此何道也?願陛下深思其故。若非積欠所壓,自古至今,豈有行仁政八年而民不蘇者也?臣前所論四事不為不切,而經百餘日略不施行。臣既論奏不已,執政乃始奏云初不見臣此疏,遂奉聖旨令臣別錄聞奏。意謂此奏朝上而夕行,今又二年於此矣,以此知積欠之事,大臣未欲施行也。若非陛下留意,痛與指揮,只作常程文字降出,仍卻作熟事進呈,依例送戶部看詳,則萬無施行之理。臣人微言輕,不足計較,所惜陛下赤子,日困日急,無復生理也。臣又竊料大臣必云今者西邊用兵,急於財利,未可行此。臣謂積欠之在戶部者,其數不貲,實似可惜,若實計州縣催到數目,經涉歲月,積累毫釐,何足以助經費之萬一?臣願特出英斷,早賜施行。 臣訪聞浙西饑疫大作,蘇、湖、秀三州,人死過半。雖水稍退,露出泥田,然皆無土可作田塍。有田無人,有人無糧,有糧無種,有種無牛,殍死之餘,人如鬼腊。臣竊度此三州之民,朝廷加意惠養,仍須官吏得人,十年之後,庶可全復。書曰:「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浙西災患,若於一二年前上下疚心,同力拯濟,其勞費殘弊必不至若今之甚也。臣知杭州日,曾奏乞下發運司多糴米斛,以備來年拯濟饑民。聖明垂察,支賜緡錢百萬收糴,而發運使王覿堅稱米貴不糴。是年米雖稍貴,而比之次年春夏,猶為甚賤,縱使貴糴,尚勝於無。而覿執所見,終不肯收糴顆粒,是致次年賑濟失備,上下共知。而小人淺見,只為朝廷惜錢,不為君父惜民,類皆如此。淮南東、西諸郡累歲災傷,近者十年,遠者十五六年。今來夏田一熟,民於百死之中,微有生意,而監司爭言催欠,使民反思凶年。怨嗟之氣,必復致水旱。欲望聖慈救之於可救之前,莫待如浙西救之於不可救之後也【一二】。臣敢昧死請內降手詔云:「訪聞淮、浙積欠最多,累歲災傷,流殍相屬。今來淮南始獲一麥,浙西未保凶豐,應淮南東、西,浙西諸般欠負,不問新舊,有無官本,並特與權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一飽之樂。仍更別賜指揮,行下臣所言六事、四事,令諸路安撫、鈐轄司推類講求,與天下疲民盡洗瘡痏,則猶可望太平於數年之後也。  臣伏睹詔書以五月十六日冊立皇后,本枝百世,天下大慶。孟子有言:「詩曰:『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內無怨女,外無曠夫。」此周之所以王也。今陛下膺此大慶,獨不念積欠之民流離道路,室家不保,鬻田質子以輸官者乎?若親發玉音【一三】,力行此事,所全活者不知幾萬人。天鑒不遠,必為子孫無疆之福。臣不勝拳拳孤忠,昧死一言。(據蘇軾奏議係六月十六日。按:六月一日已從軾言下詔,不應六月十六日又奏此,必印本六月日誤,今并附五月末。) 注  釋 【一】少駐兵則不足以扞賊「扞」原作「折」,據閣本改。 【二】內深愧懼「深」原作「殊」,據閣本及二程文集卷五辭免服除直祕閣判西京國子監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臺諫言程頤、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五程頤出處本末改。 【三】惟知耕養以求志「養」原作「食」,據上引二程文集改。 【四】不希聞達以干時「不希聞達」原作「不知利達」,據閣本及同上書、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臺諫言程頤改。 【五】知青州曾布知瀛州「瀛」原作「府」,據琬琰集刪存卷三曾文肅公布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九調停、宋史卷四七一曾布傳改。  【六】出視邊備「出」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半年外與三班差使「半」原作「一」,據宋會要食貨四七之三改。 【八】凡積欠皆分為十料催納「料」原作「科」,據閣本及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一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改。下同。 【九】如有欠負「如有」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伏乞檢會前奏一處行下「伏」原作「復」,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一】感恩徇義「徇」原作「循」,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莫待如浙西救之於不可救之後也原作「莫待如浙西救之而不救之於後也」,據同上書改。 【一三】親發玉音「玉」,同上書作「德」。 卷四百七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六月癸丑朔,詔:「訪聞淮、浙積欠最多,累歲災荒,人民流移相屬。今淮南始得一麥,浙西未保收成【一】,應淮南東西、兩浙路諸般逋負,不問舊新、有無官本,並特與權住催理一年,內已有寬限者,即依元降指揮。」從蘇軾之言也。(蘇軾在揚州,與呂大防書云:「頃者,所論積欠,蒙示諭已有定議,此殆一洗天下瘡痏也。」舊錄載此事甚□,新錄又不加考詳,今特表而出之。詔語與軾所奏並同,其為從軾奏請無疑也。御集有元降御札,舊錄頗刪潤之,今悉存本文。) 詔賜唐柳州刺史羅池神廟為靈文之廟,以郡人言其雨暘應祈故也。 乙卯,詔:「諸路茶稅並專委提刑司管其稅務,毋得以茶稅錢更易作雜稅收附。其令本州通判及發運、轉運、提刑司覺察,仍許人告首。監官、專攔坐違制分故失定罪。若事由監官而專攔自能告首者免罪,外支賞錢三百貫文,以賣酒場錢充。」 辛酉,左正議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為右光祿大夫,(政目:呂大防轉官在七日。)右光祿大夫、守尚書左丞蘇頌為左光祿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本傳云:頌自至和中入館,居京師,閭巷之人皆聞頌名。至是登用,朝野相慶。明日,哲宗語執政曰:「蘇頌甚慰人望。」曾肇誌墓亦無此。政目:頌為中書相在七日。)中大夫、守尚書右丞蘇轍為大中大夫、守門下侍郎,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韓忠彥為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大中大夫范百祿守中書侍郎,翰林學士、左朝散大夫梁燾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大中大夫、守御史中丞鄭雍為尚書右丞,左朝請大夫、寶文閣待制、權戶部尚書劉奉世為樞密直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梁燾辭尚書左丞,願於舊臣耆德疏遠之地,圖任老成,揀拔雋良,庶使輔佐得人,朝廷增重。章累入,上遣中使趣拜。燾曲謝日,太皇太后曰:「盡出官家意。」燾再稱謝,太皇太后曰:「官家盛德日成,正要卿等輔佐。」燾對曰:「臣不才,謬當寵任,不敢不盡忠。如范純仁、韓維輩在外賢德尚多,願陛下留意。」太皇太后曰:「比來朝廷有何闕政?」燾對曰:「今聖政日新,天下安靜。如邊防、河患,內外講究,須博詢通習其事者,較利害為之。如邊事須問西人,河事須問河北人參酌。」又上疏言:「范祖禹、劉安世久在侍從,宜置諸左右,使斷國事。」又言:「今日邊事為急,范育治邊有功,宜先用之。」又言:「安燾、許將,皆舊人可倚任者。」一日,議兩制差除,執政異同不決。呂大防顧燾,問誰可,燾曰:「相公久居朝廷,收養人材固多,宜自有人。惟是不以愛憎牽於偏聽,以朝廷得人為己任,此所以望於公也。」大防曰:「苦乏材。」燾曰:「天下何嘗乏材,但好人不肯自向前來求進,須朝廷識拔,則有以來之。立賢無方,不患無人也。」大防曰:「須在識別分明。」燾曰:「公生明,則識別自然明矣。」(此據梁燾行狀。又云:太皇太后問別有何事,燾徐曰:「蔡確竄逐多日,願徙內地。新號瘴癘窮惡之地,一日確先朝露,有傷陛下仁政。」按燾初擊蔡確甚力,今始執政,乃有是言,恐行狀飾說也。附見當考。) 詔:「夏賊犯河東,五萬以上兵難以枝梧,合銷諸路牽制者。麟府路令府州軍馬司,嵐、石州令石州都巡檢司,舉橫烽入鄜延路報以次路分,仍各別舉橫烽,至太原府帥司納火。麟府路仍聽軍馬司徑報諸路出兵牽制。其河東路得諸路橫烽,除報帥府外,亦別以一路橫烽轉報府州軍馬司納火。仍令諸路遇賊入寇,合要牽制策應,除移牒逐路經□司外,更徑報麟府路軍馬司照會。其諸路得河東橫烽,若麟府軍馬司得諸路橫烽,並簡習軍馬,便為牽制之備,速赴順便堡寨駐劄,未得出界,各候被賊路分報到,審驗得實,可以牽制,即依累詔從長取利進兵。」先是,河東經□司言:「橫烽之法,本路與陝西諸路【二】,難以一律。」故有是詔。 癸亥,詔:「陝西、河東路就糧禁軍人員節級,因犯私罪降充本城牢城指揮,內選年五十以下、武藝不退、堪任戰鬥人,權分隸元軍分額外收管,支廂軍請受。遇有事宜隨軍差使,候有戰功,量輕重特與禁軍內比附舊職等第安排。」從樞密請也。(新無。)  甲子,禮部侍郎韓川為龍圖閣待制、知潁州。(韓川之出必有故,當考。川為禮侍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時范祖禹亦為禮侍。)天章閣待制、知鄧州黃履知應天府,尋改青州。(改青州在十六日,今並書。)宣政使、和州刺史、內侍副都知趙世長領忠州團練使。 詔:「諸路廂軍遇差撥屯駐兵士三十人以上,令本處委官一員與主兵官躬親按簿點差。」以河東路言役兵多輕重不均,致有逃亡故也。 知衡州柳韶令再任。以湖南言其課績優異故也。 置廣文館解額。(玉牒甲子日事,今以法冊所載,詳著于後。)禮部狀:「近準都省批狀,勘會開封府,遇科場歲,多有四方舉人冒貫畿縣戶名取應,及太學生員依條須在學及一年,方預就試,其間有未及一年之人,亦不免有寄貫取應之弊。檢會舊制,國子監取應舉人,先于廣文館補試給牒取應。今欲復置廣文館生員,送禮部看詳立法,申尚書省。禮部檢會元祐貢舉敕,進士解額,開封府一百人,國子生四十人,其諸科依舊條,開封府二百四十人。本部昨已曾乞將諸科量留四十人解額外,其餘二百人,并開封府進士及國子生共為三百四十人發解廣文館生員。今再行看詳,開封府進士解額一百人即乞依舊外,將本府諸科二百人并國子生四十人,共為二百四十人解額,並撥屬廣文館,以補中生員,每十人發解一人。今擬修下諸條:開封府舉人投下取應文字,限試補廣文館生員鎖院前納畢,違者更不在收接之限。如有事故服制節目拘礙,若至八月一日合該投下文字者,許令家人親屬投狀,召命官二員保實,亦聽收接。諸補廣文館生員,以二千四百人為額;諸進士解額,開封府一百人。如投下文字不及千人以上,即每十人聽取一名,廣文館二百四十人以補中生員,每十人發解一名。諸試補廣文館生員,于科場歲六月五日鎖院,委主司定日引試;諸廣文館生員,于開科場七月終以前,齎元授公據,赴國子監照驗,並投納保狀、試卷請解。其公據至,並行毀抹;如請解不中,即仍去聽別試補。又勘會四方舉人,已置廣文館許令就補別立解額。竊慮尚有詐冒開封府戶籍取應,及本府舉人亦有更易名字,于廣文館投下文字兩處就試之弊,若不別立嚴禁,終是未能杜絕。今欲修立下條:諸舉人詐冒開封府戶籍取應者,杖一百;許人告,賞錢五十貫。雖已及第,並行駮放。保官及本屬官吏、耆鄰、書鋪,知情并與戶籍令詐冒者,並與同罪。同保人並殿二舉,諸開封府舉人,已于本府投下文字更不得就補廣文館生員,違者依貢舉兩處應舉法。」並從之。 禮部狀:「勘會國子生依條以二百人為額,其解額以四十人為定數。自來依條,若滿一百人,依額發解;若不滿一百人,並與國學進士混試發解。昨來就試近二千餘人,太學解額四百七十六人,昨來就試人共一千九百八十五人,解發過三百九十六人,并避親人在內,并國子監狀太學生員,上舍一百人,內舍三百人,外舍二千人。元祐五年發解國學舉人,每五人四釐二毫一忽解一人【三】。」(六月十二日三省同奉。)詔依禮部所申,今後太學舉人,并國子生發解,並依元祐五年發解取人分數施行。  吏部狀:「檢會元祐薦舉令,諸路舉幕職州縣官改官者,以三分之一舉充幕職官,若不及三員,及有餘數,聽從便。(謂如合舉五員,舉二員改官,一員充幕職官。餘二員,改官幕職,各從其便。)即舉流外人充令、錄或換使臣者,並理改官人數,勘會所舉不及三員,及有餘之數,為本條有聽許從便之文。不分所舉改官、幕職員數,以此就優,皆許改官,致今來吏部待次改官人數稍多。欲將上條餘數聽從便員數,並權改作奏舉幕職官,其不及三員者,即通計三年合舉員數,以三分之一舉幕職官。(謂如舉二員者,前一年舉改官二員,餘二員各舉改官、幕職官各一員。合舉一員者,前二年各舉改官一員,餘一員舉幕職官,共三員。)仍自元祐八年正月一日為始。候改官待次人稀空,令吏部申尚書省。」從之。(此據編錄冊七年六月十二日聖旨增入。) 乙丑,詔:「諸州縣長官及監糴常平斛斗官,通一任內所糴斛斗,如無虛費官錢,可存留變易者,委本州保明,監糴官依糴買糧草名數等第酬銟,州縣長官降監官一等。」 丙寅,徐王府記室參軍龔原加祕閣校理。(七年六月十五日朝旨。) 左朝奉大夫、權兩浙路轉運副使毛漸狀:「自到任已來,巡歷所至州縣,取索到諸鄉第三等以上人戶差役鼠尾都簿,點檢所差色役,逐處多稱不曾起置,只有逐鄉五等丁產文簿。緣各鄉丁產簿卒難見得差役失當,唯是鼠尾都簿易為檢察。雖已一面行牒管下杭、越十四州,指揮諸縣各起置鼠尾都簿,將所管諸鄉第三等已上人戶,依物力等第、人丁數目,袞同鼠尾排定,于逐人名下注鑿逐次所差色役名目、年限、得替日月,官員對行簽押以備點檢外,緣于役法未有立定明文,慮諸縣不能遵守,須至申請,伏乞朝廷更賜詳酌,申明立法行下,貴得有所遵守。」戶部看詳,所造丁產文簿,自合將耆、戶長當官供過人戶稅產物力與舊簿比對,依次等品量,于簿內逐等下鼠尾排定,遇差役,依條書鑿所差色役、年月日,及替人姓名,即人吏無由移易高下。今據本官前項申請,竊慮逐路施行不一,今欲申明行下諸路詳此施行。若未係改造文簿去處,只據排定資次,于見用丁產簿內,依此鑿定。都省批送戶部,依所申施行。 戊辰,天章閣待制、吏部侍郎顧臨,禮部侍郎范祖禹,並為翰林學士。祖禹以百祿方執政,乞避嫌補外,不許。(祖禹為禮侍在去年九月十八日,時彭汝礪已先為禮侍,至十一月二十一日,汝礪改吏部,韓川卻為禮侍,與祖禹並立。今年六月十二日,韓川出知潁州,十六日祖禹遷內翰,十八日曾肇除禮侍,自是禮侍止有一人。) 龍圖閣待制、知青州錢勰權戶部尚書,寶文閣直學士、兵部侍郎李之純為御史中丞,兵部員外郎呂希哲為崇政殿說書。用范祖禹之言也。 中書舍人孫升為天章閣待制、知應天府。監察御史董敦逸言:「升文字簄謬,非代言之才,而又懷邪挾私,情涉譏斥,今既加美職,又付近藩,與善去者無異,請加黜謫。」監察御史黃慶基言:「升行梁燾、鄭雍誥詞,有『勿恤用人不終』之言。升居代言之任,乃因誥命,刺譏朝廷。請參驗情實,特賜睿斷,以協公議。」詔升罷天章閣待制,為集賢殿修撰、權知應天府。(改修撰在二十二日,今附見。梁燾、鄭雍誥詞,當求全本。) 元祐渾天儀象成,詔三省樞密院官閱之。 庚午,寶文閣待制曾肇為禮部侍郎。(去年九月三日、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一日,今年六月十二日、十六日,並當考。)兩浙轉運副使岑象求為戶部郎中,戶部郎中馮如晦為集賢校理、知梓州,左承議郎、祕閣校理劉唐老為兵部員外郎,右朝奉郎程之元為主客郎中,寶文閣直學士、知壽州謝景溫知鄧州。 殿中侍御史□立禮言:「知潁州晏知止新除知鄧州。按知止庸懦不才,貪污無恥,昨任成都府路轉運使日,每巡歷州縣,殊不以觀省風俗、按察官吏為意,專務營私,誅求無厭,自當投置閑散,以戒貪夫。」詔知止知壽州。(知止除鄧州在十二日,今附此。)  樞密院言:「近言者稱蘭州諸族蕃官以骨肉為質戶,處之城中。自屬漢後,頗安其業,請留質院,如願歸族下者,亦聽從便。」時种誼相度,若各令歸族下,緣與賊隔河,每歲冰合,復遣入城,徒恐疑惑,乞增展質院,且令依舊。并得首領準覺斯等狀,質院各有自置舍屋,日有蕃客安泊,資以自贍,願且于質院居住。范育相度,欲依準覺斯等所乞。又所修蕃市,工料浩大,昨慮夏國疑惑,候邊事寧息修展,勘會正當今來邊事,所修蕃市宜俟寧息。詔范育更切斟酌事宜,具實以聞。 壬申,環慶路經□使章楶奏:「檢會西賊去秋無故輒舉大觽侵犯麟州,驅擄人民,劫掠孳畜,河外籬落,為之蕭條。朝廷所重人命,所惜民力,未即討罪,但絕朝貢。犬羊猘狠,不知創艾,今春以來,屢寇綏德,復以重兵壓涇原之境五十餘日,肆其毒螫,無所顧憚。又于沒煙峽口,築壘自固,將為家計于此,面數令勁騎,窺伺邊隙,貪噬之勢,未有已時。蓋乙逋專國,利其有事,以為資藉,包藏禍心,陰謀竊據。雖朝廷仁民愛物,不忍生靈肝腦塗地,而賊情變詐,乘吾不意,輒來侵擾,是朝廷專以不殺為務,而其實未能止殺也。向者朝廷令諸路講淺攻牽制之法,然如昨來舉數十萬觽與涇原對壘,而近邊部族皆先起遣深入平夏。蓋出師牽制,亦有不可用之時。然術固有不殺而能扼賊之咽,不戰而能伐賊之謀者,惟擇地築壘,迫近橫山,以漸困之,乃今之上策也。大率此賊平日輒敢跳梁畔援,少屈而復振,暫服而愈驕者,無他,得橫山之利以為資,恃橫山之險以為固而已。今若因其寇犯,築壘兩界之間,以示必取橫山。彼如震恐,所憂者疆土日蹙也。彼既憂恐,則休兵有期。且賊之長技,便于野戰,中國之利,所恃者城守,因吾所利以奪其資,用吾所恃以披其固,以靜制動,以逸待勞,以不殺止殺,帝王之師盡于此也。」遂乞進築洪德寨西北白馬川,地名灰家觜,及修復大順城廢安疆寨。皆不從。(此據章楶奏議修入。奏議進築序云,不克施行。楶奏甚詳,今別注此下,十月十二日可考。檢準元祐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樞密院劄子節文,勘會陝西沿邊,見各有緊切控扼賊馬道路,以自來夏國講和未曾修築堡寨,今既絕彼貢奉,可以乘時踏逐地基修築。奉聖旨,令環慶路經□司疾速選官,帶領合用人馬,親詣漢界及並漢地生界內,選擇形勢要害,堪作守禦寨基去處,先據漢蕃地內緊要處,選定兩處,約度每處城圍地步大小,并去見今城寨四至、遠近珠旺去處,及多少月日可以畢工,子細畫圖開說聞奏。仍先行計置一處合用樓櫓、材植、物料等百色名件,應于支費錢糧,候見實數具狀聞奏。所有興工下手先後月日,即聽朝廷別降指揮。續準當月二十日樞密院劄子節文,竊慮諸路所遣官不量事勢,緣此深入賊境,卻致落彼設伏姦便。奉聖旨,令逐路經□司除漢界寨基依前降指揮外,止作本司意度,嚴緊約束所遣官,如入生界踏逐,仰只于並漢界側近去處相度地利,按視選擇,即不得輕易深入。本司自承準續降指揮後來,觀望賊勢,未敢建議,遷延以至今日。又累探得西賊七月已後便欲點集,揣度奸計,未有歸順之心,若不先事開陳,竊恐有失機會。遂於環慶州界合踏逐到可以修建城寨利便去處,尋選差權本司幹當公事种建中,計會皇城使、權第二將折可適,宮苑使、本路兵馬都監、第三將張誠親詣逐處相度形勢利害,堪與不堪守禦。今據逐官申,逐處形勢並係要害,堪作守禦城寨,及約度到逐處城圍地步大小,并去見今城寨四至、遠近珠旺去處,及約度到逐處合用樓櫓、材植、物料等百色名件,支費錢糧下項:一處環州洪德寨西北白馬川,地名灰家觜,在邊壕內,係漢界生地,南至見今守坐白魚峰四里,東至洪德寨二十里,西北去界壕不遠,依山據險,兩面皆是天塹,正當青崗峽口,控扼得青崗峽、相濟乾川、同家川三處賊馬來路,若于此修建城寨,則四面良田約計可得千頃以來,足以招置漢蕃弓箭手,以為籬落。不惟扼賊喉衿,至于平時,賊馬常由中原賀子原犯歸德州,并自牛圈八帕克巴原侵擾,日恣剽掠,一帶蕃部皆可以照應。兼直北去西界清遠軍溝井水窗,自來西界屯集人馬處,止是八十餘里,去中路牛圈有水草處四十餘里,委是要害阻固之地,可以修建城寨。一處慶州大順城北安疆寨,東至保安軍德靖寨七十餘里,西至慶州東谷寨五十里,南至慶州大順城三十五里,北至西界白豹鎮三十五里,雖是已給賜城寨,緣城形最為利便,我得之,則柔遠寨、大順城、荔原堡一帶邊面盡在腹裏,控金湯白豹賊馬來路,自隆雲一帶部族不敢寧處。賊得之,則金湯白豹盡能障蔽,自歡樂烽下窺漢川不踰十里,卒然寇至,脫莫能支。賊馬據此以為家計,而數出輕騎以擾吾邊,則柔遠、大順、荔原門不敢晝開,是以熙寧中賊築壘于此。本路三寨枕戈而寢,萬一賊復來占據,將見慶州東北百里便是賊巢,不可不慮也。其廢安疆寨兩面亦是大澗,因險起城,費工極少,城中故井猶在,四面良田僅二千頃,往年未廢以前,贍養漢蕃弓箭手千人尚有餘地。其故城雖已廢毀【四】,大率版築處不多,且順則與之,違則取之,自于朝廷無所不可。右謹件如前勘會,版築之興,貴于神速,須當預行措置物料具備,其樓櫓、城門、倉庫、舍屋合用材料,並須成就,只令以檢計慶州大順城、荔原、柔遠,環州洪德、肅遠、烏蘭官舍樓櫓為名,津送至逐寨。然後探伺賊中點集人馬侵犯別路,則量事勢大小,分遣將兵作牽制,次第出界,或三五十里,或百里內駐劄。一面版築,約半月日可畢工。比至賊人知覺,城壘已就。今來所請事理,或城灰家觜,或復安疆寨,並委本司相度事勢,賊寇所聚集遠近,擇利興工,使其首尾不相及。候工畢日,許令一面招募沿邊百姓,并近裏弓箭手,投換分配,住佃四面田土,以為藩籬。仍且以一將兵馬分番防戍,候城壘堅全可以固守,漸次抽那。其合鋪巡防遠、硬探人馬,亦只于近裏遞相趲那出外,委無妨闕,伏乞朝廷更賜詳酌。如可施行,即乞于三五月前密降指揮,所貴不失計置。今畫到圖子二本,連黏在前黃貼子。勘會灰家觜,雖是創行修築,亦不須大段添屯兵馬防守,止乞從本司相度,臨時于諸將下及城寨那移本路土兵六百人,更權那移東兵三百人,相兼防守。仍乞候招刺漢蕃弓箭手及六七百人,即漸次減那。東兵三百人,卻歸元差去處,其費頗省,為利甚大。又勘會廢安疆寨若復興築,則邊面東西始與鄜延德靖寨、本路東谷寨相照齊一。舊日弓箭手見今散在荔原堡、大順城、柔遠寨等處,其安疆四面原隰饒衍,人所樂居,只可令復舊業,有不存者,量加招募,易為安輯,其戰守人兵亦依舊權那移。第三將副一員帶領舊日所定人馬駐劄,那移東兵三百人充守禦。其那移東兵,候邊事息日,卻那差土兵抵替歸營。蓋今日所使防戍正兵及弓箭手,多是曾經在彼之人,地利土風,皆所便習,與創置之處利害相遠。又所遣將兵防拓支費,須觀賊馬近遠事勢,今且以六將人馬為率,若賊勢不至重厚,只銷三將人馬。其城寨了日,合貯錢糧,只是近裏趲出人馬更不計會。自「檢準」以下至此,或更刪取其要。)  癸酉,桂州觀察使世智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申國公,諡恭良。  甲戌,刑部侍郎范純禮為吏部侍郎,寶文閣待制、知河中府蔣之奇為戶部侍郎。之奇建請天下金穀悉隸戶部,戶部與諸道轉運司職事得以相通,更任其責。(此據之奇本傳。)光祿卿杜純權兵部侍郎,國子祭酒豐稷權刑部侍郎,殿中侍御史楊畏為侍御史。(邵伯溫云:「呂相不知劉相亦喜畏,遷畏殿院以賞其言。」按:初除殿院,二相實同議,此時畏未嘗言也。今自殿院遷侍御,則劉相去位半年矣,謂遷侍御賞其言,劉相則可;謂遷殿院以賞其言,蓋伯溫之誤也。)  起居舍人喬執中為起居郎,(政目:正月二十八日,崔公度起郎;六月十二日,公度知潤州。執中蓋代公度者也。)左正言姚□為起居舍人,右正言虞策為左司諫。策首論臺諫官不當用執政親戚門人,以遵國朝舊制。(此據策本傳,附見。其全章當考,必有所指也。) 樞密院言:「向奉詔,遇河外事宜緊急,許勾備北將兵,毋得過五指揮。今請不拘有無事宜,委自都總管司相度差人替兌,毋得過半年,輪往河外及沿河防拓,仍請額外招募土兵。」從之。 熙河經□司言:「西蕃洗納等族背阿里骨,奔夏國、回紇,兩界往來,謀取董氈姪溪巴溫兒董菊為主。又蘭州沿邊安撫司探到董氈姪瞎養□兒,自西海率吐蕃、回紇人馬,去青唐城二百里駐兵,有洗納、心牟、隴逋三族歸之。阿里骨遣弟扶麻、姪結叱□等率兵追捕,為瞎養□兒所敗。又聞瞎養□兒,乃洗納、心牟、隴逋族召之,欲以繼董氈。其阿里骨自承襲以來,以元非種姓,部族頗懷不服。又據探報如此,然未知瞎養□兒與董氈是何親屬?青唐部族肯信服否?于董氈是親,人心歸嚮,自能漸次招集不順,阿里骨部族勢須持久。而又青唐日近不與夏國通婚,深恐西賊乘此釁隙,援助瞎養□兒,遂窺青唐,即于邊防非便。苟阿里骨勢寡力虧,求援于漢,及率觽歸投,若拒而不納,緣係朝廷封襲之人,兼恐反順西夏,共抗中國,為患不細。若與援助接納,又瞎養□兒既是董氈苗裔,部族信服,于理未見其可,未審何以措置,可無後患。」詔范育審探的實,精心講慮,預為謀畫,密具方□以聞。(溪巴溫即瞎養□兒也。据隴右錄:差人不敢斥溪巴溫名,呼為瞎養□兒。經□司及沿邊安撫司各奏,故稱號不同。汪藻青唐錄誤載此事于六年六月,今不取。) 進呈新曆。(政目:二十二日事,當考。)  丙子,詔:「諸宗室毆縛人者,斷罪外取旨奪俸錢;即朝陵上墳者,毋得攜戲玩之具隨行。」(實錄:六年十月壬申,文州防禦使世鴻傳云,故事,宗室皇親既葬,歲時不許展省,世鴻懇請,上矜其誠,詔聽之。因著為令。此事或可附此。世鴻,保寧節度使從信子。)  丁丑,左朝請大夫李莘為光祿少卿,河東路轉運使、集賢校理杜常提舉崇福宮。 戊寅,度支員外郎井亮采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副使,金部員外郎秦中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副使,左奉議郎陳師錫為校書郎。 太常寺言:「今歲行南郊禮,請于秋季內併行景靈宮六殿朝獻。」詔:「將來孟冬不罷朝獻。」 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卒。(紹聖元年,贈武泰節度使,諡敏恪。四年,改忠敏。舊錄李憲傳云:木征退保山西,收叛亡,稍立文法,觽謂可襲而取。憲曰:「未可圖,須其勢分觽潰,可不戰而下。」遣間招其弟延正降。與王韶進取河州,斬九十級,加東染院使。新錄辨曰:「按王韶傳,擊木征于觀凌城,木征敗走,弟結□延正舉族二千餘人降。即非憲謀遣間,今刪去。」舊錄云:「木征請降,或獻款曰:『疑我師也。』憲即解金帶遣使授之,木征徑至麾下。捷聞,帝製詔褒美,加昭宣使、嘉州防禦使。」新錄辨曰:「按木征降事,與神宗實錄不同,今刪去,以實錄改修。」舊錄云:「冬,交州叛,以憲為安南招討,副趙焑。宰相王安石曰:『中人監軍,此唐叔世故事,不可踵,罷之。』」新錄辨曰:「按神宗實錄,憲緣與趙焑紛爭而罷,非安石以中人監軍為言而罷,今刪去,以實錄改修。」舊錄云:「元豐四年,諜言夏國有內變,詔五路出師問罪。憲領熙河兼秦鳳,建大將旂鼓以節制諸軍,倣部隊奇正李靖六花陣,蕃漢各為一法。前鋒遇賊,敗之,斬首三千級,獲首領一十一人,馬二千匹。復攻喀木族,討平之。翌日北下蘭州,三日至擦珠川【五】,攻楚隴薩、卜宗二城,拔之。斬千餘級,獲首領十三人,餘黨赴水死,降者三萬七千人。憲以蘭州古金城地,土壤衍沃,美水草,漢書所謂嚱蘭下者最為河湟要害,奏請城之。版築方興,羌人隔河而寨,憲募死士絕河,夜斫其營,旦輒引去。憲謂諸將曰:賊盛兵而來,不戰而去,必有謀也。彼見吾具舟筏,聲言渡河,欲入涼州,必引兵由會州渡盤泊,設伏于鐵毛山,將鏖我師。今第行,墮其策中,可以有功。行次汝遮山,獲生口,問之果然。檄王文郁總行營事。賊以輕兵迎戰,我乃先設伏于北山下,戰才接,我師偽遁,賊縱騎薄之,伏發,賊之先鋒殲焉,斬千餘級。會天大霧,蕃漢相紛拏,久不解,又追斬二千餘級。引兵乘勝上天都山,迫鼐摩會,次葫蘆河,師行千里,轉戰累日,下一州兩城,斬獲萬計。士馬罷極,恐無以自還,遂奏班師。是時,四路出師皆不至所期,諸將無功,相繼以罪去,而憲獨免。復上攻守之策,及進築五利。」新錄辨曰:「按五路出師一段,與神宗實錄所載不同。今刪去,以實錄改修。」舊錄又云:「賊入蘭州,乘冰渡河,守將王文郁縱騎擊之,冰陷,賊溺死。餘兵忿,攻破西關,殺官兵將吏,降宣慶使。」新錄辨曰:「按賊入蘭州一段,與神宗實錄所載不同,今刪去二十一字。」舊錄又云:「憲籍本路蕃兵五都,各為一將,以漢官都同統領,部曲麾幟,族分戶別,援桴鼓之,勇怯盡應。具數以聞,詔著為令。」新錄辨曰:「詔著為令,不見于實錄,今刪修。此事當考。」舊錄又云:「哲宗即位,會臺劾皇甫旦,獄具,憲坐奏事異同,罷內省職事,降永興路都總管。先是,神宗委憲招納董氈,斷夏人右臂,憲遣皇甫旦使氈,氈猶豫,且報不實,故連坐責,自請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言者不已,降宣州觀察使,提舉亳州明道宮。又除右牛衛將軍,分司南京,居于陳。未幾,復觀察使,提舉明道宮,卒,年五十一。」新錄辨曰:「按皇甫旦事與神宗實錄所載不同,今以實錄刪修。」舊錄又云:「神宗以英睿不世之□,當中國全盛時,憤遠人鴟張,思有懲艾,患將帥乏材,當食太息。憲以中人侍帷幄,備聞謨訓,俾臨制閫外,遂能恢斥疆土,降其渠率。置陣行師,有名將風烈。至于決勝料敵,雖由中覆,皆中機會,詔書具在,凡三百篇。憲奏議七十卷,經制財用三十卷,藏于家。」新錄辨曰:「憲勞民傷財以取不毛之地,靈武之期,永樂之援【六】,以逗遛敗事,不誅幸矣,而云恢斥疆土,降其渠率,置陣行師,有名將風烈,欺誕為甚,今並刪改。」按新錄辨舊錄凡七事,其第五事當考。新錄辨誣,合隨事附本年日月,則此可削。) 先是,水官建言,河齧元城第二埽,請于大名之北築隄以護京城。詔遣朝請郎黃思總役事,度長十七里有畸,凡民冢之當道者一百六十餘所【七】,桑棗諸木八十餘本,廬井九區,當盡撤毀,期有日矣。魏人號訴于外臺者,足相踵也。雖人知其非,莫有敢言者。轉運副使趙偁至部之明日,乃率同列視元城埽,曰:「是何足虞,議者之張皇,妄爾。」因約同列辨其事,同列曰:「河流衝溢,豈人力可測,一曰失備,罪不細,奈何欲保其無虞耶?」偁曰:「不保何以信朝廷。」觽笑而不答,偁度同列不可約,乃獨上疏,請增貼本埽,罷築護城隄,因陳本埽易固護者凡五事:曰:「諸埽危急,多以水行地上,今本埽水行地下,深者三丈餘,而本埽居上,猶高二丈四尺,一也。水行地下【八】,漲則抹岸,今本埽西有廣灘,散漫百里,才漲數尺,即已西傾,二也。去歲灘生西岸,激水東注,今春以來,蕩刷殆盡,三也。昔日埽嘗湍走,猶能固護,比復實墊,勢已安定,四也。既本隄勢力益壯,備禦已至,斷無可虞,五也。」又言無益有害者凡八事,辨論激切,且自請以極典任責。疏奏未報,水官檄府縣遷民冢,有未舉者,官為徙之。偁復上言論利害,力請罷役,于是黃思興功方二日,而詔罷之。魏人聞詔,鼓舞相慶。明年第二埽又墊,水官復請修護城隄,增廣為二十七里。詔賜度牒募夫調役兵,復遣黃思,期以五月舉事。方是時,偁被命恤按刑獄,至趙州,遽得報,即復奏言:「臣嘗有請,獲罷此役,有司以先建之議,必欲求遂。今以有司既遂之請,朝廷重行之命,臣雖言何益?竊自惟念,幸逢聖明在上,軫恤民隱,未嘗拒言,豈可知而不言,自陷欺己不忠之罪。且北京之東,昔行全河,澶淵河流,頃貫城內,皆未嘗築護城隄,而卒無虞者,官吏謹于固護也。今元城第二埽,水行平順,埽下亦有生灘,勢自可固,雖有司欲遂已陳之請,而民實何辜?祖宗河制謹嚴,歲使結罪,比年有司不欲任固護之責,為己私便。上下官吏,欺蔽成風,偷安弛職,不恤民物,亡事則受賞,有急則議棄。其自為謀誠善矣,不識設官分職,顧何恃焉?願以雇夫萬人,增修逐埽,罷護城隄。」會魏人邀訴,使者或議渡河求偁以告之,于是安撫、轉運司亦言其不可,詔遂罷役。(此即政目六月七日所書大名府路安撫司【九】奏,乞差黃思提舉築護城隄本末也。趙偁行狀紹聖二年八月戶部員外郎陳察所作,當刪修附六月末。) 注  釋 【一】浙西未保收成「西」原作「東」,據閣本及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三、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一再論積欠六事四事劄子改。 【二】陝西諸路「諸」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每五人四釐二毫一忽解一人「釐」原作「毫」,「毫」原作「釐」,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一二改。 【四】其故城雖已廢毀「城」原作「地」,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三日至擦珠川「擦珠」二字原空缺,空缺處原注「缺」字,據閣本補。 【六】永樂之援「援」原作「拔」,據閣本改。 【七】凡民冢之當道者一百六十餘所「冢」原作「家」,據閣本及下文改。 【八】水行地下「下」原作「上」,據閣本改。 【九】大名府路安撫司「名」原作「明」,據閣本改。 卷四百七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秋七月癸未,孟秋朝獻,以雨,命執政官分獻。  丙戌,三省言:「已令轉運司計置麟、府、豐五年之糧。今秋成有望,慮近裏州軍封樁錢穀難以兌移。」詔除側近州軍錢糧兌移外,令戶部支封樁錢銀共一百萬應副。 丁亥,詔:「諸獄案內,有駮勘及合取單狀,或議稟刑名而定斷未得者,並大理所斷刑名未當合退送者,其同案不相干礙之人,並先次定斷。」 戊子,詔以十二月十四日有事於南郊。  河東路轉運司言:「準敕江南路廢土產稅物場並住買撲,商旅因此通行。今比較元祐六年一路官監所收稅額,已增三萬餘貫,竊慮餘路亦可依此施行。」詔諸路應有人戶買撲土產稅場,並依江南西路指揮。(四月二十七日初罷江南撲買,八月五日蘇軾云云。)  己丑,淮南轉運司彭次雲權發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庚寅,遼國遣使崇義軍節度使蕭迪,副使中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王可見來賀坤成節。 壬辰,殿中侍御史楊畏言:「在京刑獄姦弊,近開封縣申李寶病癰身死,而本臺牒府差官覆驗,乃係拷掠至死,不可不察。其糾察在京刑獄一司,今係臺察專領,欲乞今後若禁囚死亡,專委御史臺定差,自來合檢驗官員依條檢驗。」從之。  癸巳,以翰林學士范祖禹、樞密直學士趙彥若修神宗皇帝正史。宰臣呂大防提舉,著作佐郎張耒編修,限一年畢。侍御史楊畏言:「竊惟先帝天縱睿智,文經武□,發於事功,過於近古,非文詞義理足以取信天下,則不能直筆以示來世。臣去歲論趙彥若子仁恕為令,慘酷贓汙,乃敢抵書監司,營救其子,恃劉摯姻舊,輕衊朝廷。今乃使誣訟險忿之人,論□先帝功德,竊恐大臣殊未深慮也。」又疏言:「神宗睿聖,功烈顯赫,宜求敦實之人,以成信史。誣訟不直,乃得進擬,恐為先帝慮未遠也。」詔趙彥若修國史指揮不行。(王銍元祐八年補錄以此事係之八年五月,且稱翰林侍講學士趙彥若。按:彥若修史乃七年七月十二日,遷翰林侍講學士乃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銍誤也。今附彥若初除修史時,更詳考之。八月四日,彥若又以密直為國史院修撰。) 詔復置翰林侍講學士。翰林學士范祖禹為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祖禹固請避范百祿補外,乃用王洙避兄子堯臣故事,特有是除。(梁燾行狀云:「復置翰林侍講學士,實燾發之。」) 熙河蘭岷路經□安撫使范育言:「于闐進奉般次、和爾濟勤克伊實密陳,中塗嘗為緬藥所掠,乞聞朝廷差般次同黑汗王所發兵攻滅緬藥。臣欲乞解發赴闕審問。」詔本司選差使臣押伴和爾濟勤克伊實、般次先赴闕。(新無。)  荊湖南路安撫鈐轄司言:「全、永、衡、道州猺賊作過,官吏措置有功:左朝請郎、知永州劉蒙,衡州推官徐暨,左宣德郎、武安軍節度簽判劉中,衡州判官左膚,邵州武岡縣尉、借職魏延慶等。」詔減年循資,賜絹有差。(新無。) 甲午,詔在任官員并繫公人,不得買諸軍軍馬糧草、旁歷,違者徒二年,許人告,物沒官。以尚書省言:「元祐敕,罪當杖太輕,致有冒犯,無以懲戒。」故立是法。(新無。)  丁酉,環慶路第三將折可適統兵六千出界,於口□尾丁塆破賊,獲級四百四十九,生擒七十三人。(此據章楶奏議添入。) 己亥,以雨,罷集英殿宴。 詔以韓愈祠為昌黎伯廟。 庚子,左朝請郎、權發遣江東路提點刑獄王祖道權發遣福州。(此合削去,政目在八月十八日。)  癸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大防為南郊大禮使,禮部尚書胡宗愈為禮儀使,龍圖閣學士蘇軾為兵部尚書、充鹵簿使,御史中丞李之純為儀仗使,權知開封府韓宗道為橋道頓遞使。  詔涇原路經□使謝麟:「本路今春以來,西賊築城沒鞕【一】,多為出沒,誘致漢兵,如聞本路自二月間,已遣人戶入城勾集人馬,致有失業,及孳畜頗多死損。詳西賊蓄謀,乃正以多方欲誤官兵、邊民不得休息,合如何禦備,子細究心講議,條畫以聞。」 乙巳,左朝奉郎張元方為金部員外郎,校書郎楊國寶為集賢校理、權發遣開封府推官。 詔為故知邕州、皇城使蘇緘立祠于本州,賜「懷忠廟」為額。緘再守邕,熙寧中,交趾犯邊,緘血戰四十餘日,殺賊甚觽,糧盡,不屈而死。從州人之請也。 左司諫虞策言:「獨員乞依例與御史臺官一員同上殿,仍乞自今後諫官獨員準此。」從之。 監察御史黃慶基、殿中侍御史□立禮再論知麟州孫咸寧、管勾軍馬張若訥,守邊斥堠不明,不豫為清野,致西賊恣行劫□,乞削奪遠竄,以警邊吏。詔:「孫咸寧罷涇原路準備使喚,添差監邵州酒稅。」(張若訥無行遣,當考,新錄遂削去若訥姓名。)  鄜延路第四將、宮苑副使向懷德追一官,充鄜延路準備差使。以經□司言其私役禁軍,借用公使錢,及西賊侵犯綏德城,懷德不即時策應,以其累有戰功特免勘,故有是貶。 詔:「陝西、河東路就糧禁軍人員節級【二】,降充本城,已令陝西、河東路經□司選年五十以下、事藝不退、堪任戰鬥之人,與舊軍額外收管【三】,給廂軍請受,遇有事宜責令效命。其就糧禁軍雜犯,情輕見配降充本城牢城長行者,亦準此。仍並不候隨軍便給舊軍請受人員,遞降舊職一資。十將依虞候例,將虞候至長行舊五百料錢者,給下軍三百料錢請受;舊三百料錢者,聽全給。」(新無。) 又詔:「陝西、河東逐路經□司,自今緣邊興造須和雇禁軍,並開坐闕少役兵因依,條具取旨。若事速不可待報,聽便和雇,亦具聞奏。如委官覆按,稍有不實,當置於法。」先是,緣邊惟緊急修造待報不及,方許直雇禁軍,而諸路不以急緩與可待報者,悉雇禁兵充役,故申嚴其制。 戊申,詔應赦前鞫公事諸處申乞不原赦恩,或官司故作拖延,若被勘之人逃亡,並令刑部候案到取旨。(新無。) 己酉,左朝請郎丁攰為司封員外郎。(六年五月八日知宿州。)知德安軍上官均提點河北西路刑獄,尋改東路。(改東路在八月十四日。)權開封府推官趙同為梓州路轉運判官,尋改權提點夔州路刑獄。仍詔自今後開封府推官未至知州資序人,只除轉運判官。(改夔憲乃八月初四日,今并書之。) 詔南郊行禮合用大裘,更不用黑羊皮,以黑繒製造。 詔諸路安撫、鈐轄司,并西京、南京,各賜資治通鑑一部。 庚戌,大宗正司言:「宗室分異,自來未有著令。今相度欲乞除緦麻以上不許分析居外,袒免以下親父母財產,除永業田及供祭祀之物不許分割外,餘聽均分。」從之。 是月,龍圖閣學士、知揚州蘇軾言:(軾以七月二十七日上奏,今附月末。二十三日已有詔除兵部尚書,然未入朝也。) 臣竊謂倉法者,一時權宜指揮,天下之所駭,古今之所無,聖代之猛政也。自陛下即位,首□此法,但其間有要劇之司,胥吏仰重祿為生者,朝廷不欲遽奪其請受,故且因循至今。蓋不得已而存留,非謂此猛政可恃以為治也。自有刑罰以來,皆稱罪立法,譬之權衡,輕重相報,未有百姓造銖兩之罪,而人主報以鈞石之刑也。今倉法,不滿百錢入徒,滿十貫刺配沙門島。豈非以鈞石報銖兩乎?天道報應,不可欺罔,當非社稷之利。凡為臣子,皆為陛下重惜此事,豈可以小小利害而輕為之哉。臣竊見倉法已罷者,如轉運、提刑司人吏之類,近日稍稍復行。若監司得人,胥吏誰敢作過?若不得人,雖行軍令,作過愈甚。今執政不留意於選擇監司,而獨行倉法,是謂此法可恃以為治也耶?今者,又令真揚楚泗轉般倉斗子行倉法,綱運敗壞,執政終不肯選擇一強明發運使,以辦集其事,但信倉部小吏,妄有陳請,便行倉法,臣所未喻也。  臣今來所奏,只是申明元祐編敕,不過歲捐轉運司違法所收糧綱稅錢一萬貫,而能令六百萬石上供斛斗不大失陷,又能全活六路綱梢數千、牽駕兵士數萬人免陷深刑,而押綱人員、使臣數百人保全身計,以至商賈通行,京師富庶。事理明甚,無可疑者,但恐執政不樂。臣以簄外,輒議已行之政,必須漤送戶部,或漤令本路監司相度,多方沮難,嘊無行理。臣材術短淺,老病日侵,常恐大恩不報,銜恨入地,故及未死之間,特進瞽言,但可以上益聖德,下濟蒼生者,臣雖以此得罪,萬死無悔。若陛下以臣言為是,即乞將此劄子留中省覽,特發德音,主張施行。若以臣言為妄,即乞并此劄子降出,議臣之罪。又言: 臣聞唐代宗時,劉晏為江淮轉運使,始於揚州造轉運船,每船載一千石【四】,十船為一綱,揚州差軍將押赴河陰。每造一船,破錢一千貫,而實費不及五百貫。或譏其枉費,晏曰:「大國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創置,須謀經久。船場既興,執事者非一,須有餘剩衣食養活觽人,私用不窘,則官物牢固。」乃於揚子縣置十船場,差專知官十人,不數年間,皆致富贍。凡五十餘年,船場既無敗破,餽運亦不闕絕。至咸通末,有杜侍御者,始以一千石船,分造五百石船二隻,船始敗壞。而□堯卿者,為揚子院官,始勘會每船合用物料,實數估給,其錢無復□剩,專知官十家即時凍餒,而船場遂破,餽運不繼,遂有黃巢之亂。劉晏以一千貫造船,破五百貫為干繫人欺隱之資,以今之君子寡見淺聞者論之,可謂疏謬之極矣。然晏運四十萬石,當用船四百隻,五年而一更造,是歲造八十隻也。每隻剩破五百貫,是歲失四萬貫也。而□堯卿不過為朝廷歲□四萬貫耳,得失至微,而餽運不繼,以貽天下之大禍。臣以此知天下之大計,未嘗不成於大度之士,而敗於寒陋之小人也。國家財用大事,安危所出,願常不與寒陋小人謀之,則可以經久不敗矣。 臣竊見嘉祐中,張方平為三司使,上論京師軍儲云:「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四通八達之地,非如雍、洛有山河之險足恃也。特恃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漕運一虧,朝廷無所措手足。」因畫十四策,內一項云,糧綱到京,每歲少欠不下六七萬石,皆以折會償填,發運司不復抱認,非祖宗之舊制也。臣以此知嘉祐以前,歲運六百萬石,而以欠折六七萬石為多。訪聞去歲止運四百五十餘萬石【五】,運法之壞,一至於此。又臣到任未幾,而所斷糧綱欠折干繫人,徒流不可勝數。衣糧罄於折會,船車盡於折賣,質妻鬻子,飢瘦伶俜,聚為乞丐,散為盜賊。竊計京師及緣河諸郡,例皆如此。朝廷之大計,生民之大病,如臣等輩,豈可坐觀而不救耶。輒問之於吏,乃金部便敢私意創立此條,不取聖旨,公然行下,不惟非理刻剝,敗壞祖宗法度,而人臣私意,乃能廢格制敕。監司、州郡,靡然奉行,莫敢誰何,此豈小事哉!謹按一綱三十隻船,而稅務所官不過一員,未委如何隨船點檢得三十隻船一時皆遍,而不勒留住岸。一船點檢,即二十九隻船皆須住岸伺候,顯是違條舞法,析律破敕。苟以隨船為名,公然勒留點檢,與兒戲無異。訪聞得諸州,多是元祐三年以來始行點檢收稅,行之數年,其弊乃出。綱梢既皆赤露,妻子流離,性命不保,雖加刀鋸,亦不能禁其攘竊。此弊不革,臣恐今後欠折不止三十餘萬石,京師軍儲不繼,其患豈可勝言。 揚州稅務,自元祐三年七月【六】,始行點檢收稅,至六年終,凡三年間,共收糧綱稅錢四千七百餘貫,折長補短,每歲不過收錢一千六百貫耳。以淮南一路言之,真、揚、高郵、楚、泗、宿六州軍,所得不過萬緡,而所在稅務專攔,因金部轉運司許令點檢,緣此為姦,邀難乞取,十倍於官,遂致綱梢皆窮困骨立,亦無復富商大賈肯以物貨委令搭載,以此專仰攘取官米,無復限量,拆賣船版,動使淨盡,事敗入獄,以命償官。顯是金部與轉運司違條刻剝,得糧綱稅錢一萬貫,而令朝廷失陷綱運米三十萬餘石,利害皎然。今來倉部,並不體訪綱運致欠之因,漤言緣倉司斗子乞覓綱梢錢物,以致欠折,遂立法令真、揚、楚、泗轉般倉並行倉法,其逐處斗子仍只存留一半。命下之日,揚州轉般倉斗子四十人,皆詣臣陳狀,盡乞歸農。臣雖且多方抑按曉諭,退還其狀,然相度得此法必行,則見今斗子必致星散,雖別行召募,未必無人,然皆是浮浪輕生,不畏重法之人,所支錢米,嘊不能贍養其家,不免乞取。既冒深法,必須重賂輕齎,密行交付。其押綱、綱梢等,知專斗若不受賂,必無□剩,斛面嘊難了納,即須多方密行重賂,不待求乞而後行用,此必然之理也。  臣細觀近日倉部所立條約,皆是枝葉小節,非利害之大本,何者?自熙寧以前,中外並無倉法,亦無今來倉部所立條約,而歲運六百萬石,欠折不過六七萬石。蓋是朝廷損商稅之小利,以養活綱梢,而緣路官司,遵守編敕法度,不敢違條點檢收稅,以致綱梢飽暖,愛惜身命,保全官物,事理灼然。臣已取責得本州稅務狀稱,隨船點檢,不過檢得一船,其餘二十九船不免住岸伺候,顯有違礙。臣尋已備坐元祐編敕,曉示今後更不得以隨船為名,違條勒住岸點檢去訖。其稅務官吏為準本州及倉部發運、轉運司指揮,非是自擅為條,未敢便行取勘。其諸州軍稅務,非臣所管,無由一例行下。欲乞朝廷申明元祐編敕,不得勒令住岸條貫,嚴賜約束行下。并乞廢罷近日倉部起請倉法,仍取問金部官吏,不取聖旨,擅立隨船一法,刻剝兵梢,敗壞綱運,以誤國計,及發運、轉運司官吏依隨情罪施行,庶使今後刻薄之吏,不敢擅行胸臆,取小而害大,得一而喪百。 臣聞東南饋運,所係國計至大,故祖宗以來,特置發運司專任其責,選用既重,威令自行,如昔時許元輩皆能約束諸路,主張綱運。其監司、州郡及諸場務,豈敢非理刻薄邀難,但發運使得人,稍假事權,東南大計,自然辦集,豈假朝廷更行倉法。此事最為簡要,獨在朝廷留意而已。謹具元祐編敕及金部擅行隨船點檢指揮如左。 一、準元祐編敕,諸綱運船□到岸檢納稅,如有違限,如限內無故稽留及非理搜檢,并約喝無名稅錢者,各徒二年。諸新錢綱及糧綱,緣路不得勒令住岸點檢【七】,雖有透漏違禁之物,其經歷處更不問罪,至京下鎖通津門準此。 一、準元祐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尚書金部符,省部看詳,鹽糧綱運雖不得勒留住岸,若是隨船點檢得委有稅物名件,自合依例饒潤收納稅錢,即無不許納稅錢事理,若或別無稅物,自不得違例約喝稅錢,事理甚明。 右謹件如前。若朝廷盡行臣言,必有五利:綱梢飽暖,惜身畏法,運饋不大陷失,一利也。省徒配之刑,消流亡盜賊之患,二利也。梢工衣食既足,人人自重,以船為家,既免拆賣,又常修葺,省逐處船場之費,三利也。押綱綱梢,既與客旅附載物貨,官不點檢,專攔無乞取,然梢工自須赴務量納稅錢,以防告訐。積少成多,所獲未必減於今日,四利也。自元豐之末,罷市易務導洛司堆垛場,議者以為商賈必漸通行,而今八年,□無絲毫之效。京師酒稅,課利皆虧,房廊邸店皆空,何也?蓋祖宗以來,通許綱運攬載物貨,既免征稅,而龏錢又輕,故物貨通流。緣路雖失商稅,而京師坐獲豐庶。自導洛司廢,而淮南轉運司陰收其利,數年以來,官用窘逼,轉運司督迫諸處稅務,日急一日,故商賈全然不行,京師坐至枯涸。今若行臣此策,東南商賈久閉乍通【八】,其來必倍,則京師公私數年後,必復舊觀,此五利也。臣竊見近日官私,例皆輕玩國法,習以成風。若朝廷以臣言為非,臣不敢避妄言之罪,乞賜重行責罰。若以臣言為是,即乞盡理施行,少有違戾,必罰無赦,則所謂五利可以朝行而夕見也。貼黃稱: 本州已具轉般倉斗子二十人,不足於用,必致闕誤事理,申乞依舊存留四十人去訖。其斗子所行倉法,臣又體訪得深知綱運次第人,皆云行倉法後,折欠愈多,若斗子果不取錢,則裝發更無斛面,兵梢未免偷盜,則欠折必甚於今。若斗子不免取錢,則舊日行用一貫,今須取三兩貫,方肯收受。然不敢當面乞取,勢須宛轉託人,減刻隔落,為害滋深。伏乞朝廷詳酌,早賜廢罷,且依舊法。又貼黃稱:臣今看詳,倉部今來起請條約,所行倉法,支用錢米不少,又添差監門小使臣,支與馹券,又許諸色人告捉會合乞取之人,先支官錢五十貫為賞。又支係省上供錢二萬貫,召募綱梢。如此之類,費用浩大,然皆不得利害之要,行之數年,必無所補。臣今所乞,不過減漤淮南轉運司違條收稅錢一萬貫,綱梢飽暖,官物自全,其利甚大。(墓誌云:朝廷從之,當檢詳。)又言: 臣近者論奏江、淮糧運欠折利害。竊謂欠折之本,出於綱梢貧困,貧困之由【九】,起於違法收稅。若痛行此一事,則期年之間,公私所害,十去七八,此利害之根源,而其他皆枝葉小節也。若朝廷每聞一事,輒立一法,法出姦生,有損無益,則倉部前日所立斗子倉法,及其餘條約是矣。臣愚欲望盡賜寢罷,只乞明詔發運使,責以虧贏而為之賞罰,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則饋運大計可得而辦也。何謂責以虧贏而為之賞罰?蓋發運使歲課,當以到京之數為額,不當以起發之數為額也。今者折欠盡以折會償填,而發運使不復抱認其數,但得起發數足,則在路雖有萬數簄虞,發運使不任其責矣。今諸路轉運司歲運斛斗,皆以到發運使實數為額,而發運司獨不以到京及府界實數為額,此何義也。臣欲乞立法,今後發運司歲運額斛,計到京欠折分釐,以定殿罰,則發運使自然竭力點檢矣。 凡綱運弊害,其□有五:一曰發運司人吏作弊,取受交怨不公。二曰諸倉專斗作弊,出入斗器。三曰諸場務、排岸司作弊,點檢附搭住滯。四曰諸押綱使臣人員作弊,減刻雇夫錢米。五曰在京及府界諸倉作弊,多量剩取,非理曝揚。如此之類,皆可得而去也。縱未盡去,亦賢于立空法而人不行者遠矣。何謂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蓋運路千餘里,而發運使二人,止在真、泗二州,其間諸色人作弊,侵擾綱梢於千里之外,則此等必不能去離綱運而遠赴訴也,況千里乎?臣欲乞朝廷選差,或令發運使舉辟京朝官兩員,為勾當綱運。自真州至京,往來點檢,逐州住不得過五日,至京及本司住不得過十日,以船為廨宇,常在道路,專切點檢。諸色人作弊,杖以下罪許嘊,徒以上送所屬施行。使綱梢使臣人員等常有所赴訴,而諸色人常有所畏忌,不敢公然作弊。以歲運到京數足,及欠折分釐為賞罰。行此二者,則所謂人存政舉,必大有益。伏望朝廷留念饋運事大,特賜檢會前奏,一處詳酌施行。臣忝備侍從,懷有所見,不敢不盡。屢□天威,無任戰懼待罪之至。貼黃: 臣前奏乞舉行元祐編敕,錢糧不得點檢指揮。竊慮議者必謂錢糧綱既不點檢,今後東南物貨盡入綱船攬載,則商稅所失多矣。臣以謂不然,自祖宗以來,編敕皆不許點檢,當時不聞商稅有虧,只因導洛司既廢,而轉運司陰收其利。又自元祐三年十月後來,始於法外擅便立隨船點檢一條,自此商賈不行,公私為害,今若依編敕施行,不維綱梢自須投務納稅,如前狀所論,而商賈坌集於京師,回路物貨無由,復入空綱攬載【一○】,所獲商稅必倍,此必然之理也。」從之。(徽宗實錄蘇軾傳云:軾知揚州發運司,主東南漕。先是,漕挽聽其私載,往往視官舟為家,以時修葺,故所載無虞。近歲嚴私載之禁,舟壞人貧,公私皆病。軾奏乞復,故從之。墓誌云:發運司舊主東南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故操舟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敝漏,而周舟夫之乏困,故其所載,率無虞而速達。近歲不忍征商之小失,一切不許,故舟敝人困,多盜所載,以濟飢寒,公私皆困。公奏乞復,故朝廷從之。傳蓋因墓誌也。軾先以七月二十七日,論倉法并綱梢折欠,又以八月五日,論歲運額斛到京殿最。今并三奏於七月末。八月一日,又乞罷轉般倉斗子倉法。前奏已具,更不別出。李豸師友談記亦載此事,今附見。豸云:國朝發綱船,不許住滯,一時所過,稅場不得檢稅,兵梢口食,許於所運米中,計口分升斗借之,至下卸日折算,於逐人俸糧除之。蓋以船不住,則漕運甚速,不檢則許私附商販,雖無明條許人,而有意於兼容,為小人之啗利,有以役之也。借支口糧,雖明許之,然漕運既速,所食幾何?皆立法之深意也。自導洛司置舟,官載客貨,沿路稅物既為所併,而綱兵搭附遂止。邇來導洛司既廢,然所過稅場,有隨船檢稅之滯,小人無所啗利,日食官米甚多,于是盜糶之弊興焉。既食之,又盜之,而轉般納入者動經旬月,不為交量,往往鑿竇自沉,以滅其跡。有司治罪,鞭配日觽,大農歲計不充,令犯人逐月剋糧填納,豈可敷足。張文定為三司使日,云歲虧六萬斛,今比年不啻五十餘萬斛矣,而其弊乃在於綱兵也。東坡為揚州,嘗陳前弊於朝,請罷緣路隨船檢稅,江、淮之弊,往往除焉。然五十萬之闕,未能遽復,數年之後,可見其效也。淮南、楚、揚、泗數州,日刑綱吏,不啻百人,能救其弊,此刑自省。仁人之言,其利溥哉!) 注  釋  【一】西賊築城沒鞕據文義,疑「沒」為「設」之誤。  【二】就糧禁軍人員節級「級」原作「度」,據閣本改。  【三】與舊軍額外收管「收」原作「將」,據閣本改。 【四】每船載一千石「每船」二字原脫,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二論綱梢欠折利害狀補。  【五】去歲止運四百五十餘萬石同上書「石」下有「而欠折之多約至三十餘萬石」十二字。  【六】元祐三年七月「七月」,同上書作「十月」。 【七】緣路不得勒令住岸點檢「路」原作「更」,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東南商賈久閉乍通「乍」原作「不」,據同上書改。 【九】貧困之由「貧困」二字原脫,據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二乞歲運額斛以到京定殿最狀補。 【一○】復入空綱攬載「空綱」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卷四百七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八月壬子朔,詔諸軍已自毀傷避征役者,不以首免。 中書舍人孔武仲言:「臣伏見前日近臣論奏,乞罷侍從官轉對,而專責以朝夕論思之效,朝廷尋已施行。臣以謂論思者,侍從之事,然苟不持之以法度,則責無所歸。言與不言,各從其意,論思之效,果安在也?昔唐太宗聞直諫則銟激之,久不言事則誚薄之,風聲所感,髃下自勵,是以終貞觀之世,中外無壅蔽之事,朝廷無佞媚之臣,政理之效,優出近世。仁宗皇帝嘗御迎陽門,親策髃臣;又嘗開天章閣,召執政八人賜坐,授以紙筆,使條陳政事之要。嘗謂輔臣曰:『近日上封章言政事得失者,何其少也,豈非言路壅塞所致乎!』英宗皇帝嘗謂范純仁曰:『近日風俗可嘉,髃臣能屢來言事,如此人君日有益矣。』仁祖、英宗汲汲求人言如此,是以至和、嘉祐、治平之政,至今稱頌。昨日陛下親御經筵,講讀官進對,凡預講讀者不過五六人,陛下聞其規戒之言亦多矣。況侍從官不止五六人,其能言天下之事固多,患在未有以率之而已。伏望遠稽唐太宗及仁祖、英宗勤求人言之義,近推經筵許侍臣進對之意,輪流侍從官一人,以次進對,令各陳所見,擇其是者推行之。則轉對之法雖廢,而論思之責猶在也。」(五月十八日,八年正月二十一日。) 錄猺人田忠穩男洪照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京賜州。  癸丑,都水監南外丞李孝博言:「黃河埽岸夏秋水漲,由往來偷折梢木,遂成墊陷。今欲乞每埽各置二百斛船兩隻,般運修河物料,遇夜於埽下巡視。」詔南北兩丞地向著埽岸,每埽各置船一隻,餘並從之。(新無。) 遣中使賜修河官兵特支茶藥。(政目二日事。) 甲寅,秦鳳路經略司言:「秦、鳳州達隆堡安遠寨守禦人足用,請罷鳳州梁泉縣差來保甲。」從之。 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閻令言:「熙州獲人戶趙世亨造假名山茶二千餘斤,從不應為重斷罪,不足懲艾。欲乞應於禁茶地分造偽濫茶,許人告捕,除依治平陸行路通商茶法斷罪理賞外,其犯人送禁茶地分鄰州編管。」從之。(新無。) 乙卯,知大名府、資政殿學士張璪為資政殿大學士、知揚州。 吏部尚書、資政殿學士王存知大名府。存自揚州召入為吏部尚書才儙歲,時在朝朋黨之論寖熾,存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不察則濫及善人,東漢黨錮之獄是也。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為朋黨,賴仁宗聖明不惑,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由是復與任事者不合,請老不許,求補外。既除大名,辭之,改杭州。(存改杭州在十二日,今并書。存論朋黨,據本傳,蓋因曾肇墓銘也。) 樞密直學士趙彥若為國史院修撰。(七月十七日已有修史之命。) 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丙辰,詔:「宗室犯私酒,尊長應取旨者,止坐本位同祖尊長。尊長自犯,即坐本宮同祖尊長。」(蘇轍為中丞時,嘗有論列。) 臣僚言:「伏見法寺斷大辟,失入一人有罰,失出百人無罪。斷流、徒罪,失入五人則責及之,失出雖百人不書過。常人之情能自擇利害,誰出公心為朝廷正法者。今乞於條內添入失出死罪五人【一】,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從之。(記得此有駁論者,當檢附。) 蘇軾言:「準元祐三年【二】八月二十四日敕,陝西轉運司奏:準敕節文,賣鹽并酒稅務增剩監專等賞錢,更不支給。本司相度,欲且依舊條支給,所貴各肯用心,趁辦課利。戶部狀,欲依本司所乞,並從元豐賞格依舊施行。檢會元豐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賣鹽及稅務監官,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一釐;鹽務專副、稱子、稅務專攔,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半釐;及檢會元豐賞格,酒務監官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二釐;酒務專匠,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一釐。具如右。臣聞之管仲,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今鹽酒稅務監官【三】,雖為卑賤,然搢紳士人、公卿冑子,未嘗不由此進。若使此等不顧廉恥,決壞四維,掊斂刻剝,與專攔、稱匠一處分錢,民何觀焉。所得毫末之利,而所敗者天下風俗,朝廷綱維,此有識之所共惜。臣至淮南,體訪得諸處稅務,自數年來,刻虐日甚,商旅為之不行,其間課利雖已不虧,或已有增剩,而官吏刻虐不為少衰。詳究厥由,不獨以財用窘急,轉運司督迫所致,蓋緣有上件給錢充賞條貫,故人人務為刻虐,以希歲終之賞。顯是借關市之法,以蓄聚私家囊橐。若朝廷憫救風俗,全養士節,即乞盡罷上件歲終支賞條貫。仍乞詳察上件條貫,於稅務施行尤為切害,先賜廢罷。況祖宗以來,元無此格,所立場務增虧賞罰,各已明備,不待此條,方為勸銟。臣竊見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敕,廢罷諸路人戶買撲土產稅場,命下之日,天下歌舞,以至深山窮谷之民,皆免虐害。臣既親被詔旨,仰緣德音,推廣聖意,具論利害,以候敕裁。」從之。(元豐七年六月辛卯,初從京西漕司請,詔稅務年終課利增額依鹽酒務賞格。軾此奏蓋得請。紹聖又改之。據軾奏狀,八月五日上,時猶稱知揚州。軾七月二十二日已除兵書【四】,但未受命,故但以知揚州論事也。今削去「知揚州」三字。) 丁巳,祕書丞呂希純為著作郎、充國史院編修官。希純以父名著,及修國史,范祖禹乃親妹之夫,辭。詔依舊祕書丞,充編修官。(此以栖畝志增入。) 左朝散郎韓治為太常丞,(十六日,□立禮云云。)太常丞孫諤權利州路轉運判官。(十六日,□立禮云云。)  熙河蘭岷路經略使范育言:「措置河南蕃族利害,樞密院看詳有未盡事理。其一,河南所乞歸順部族,有無結□齪所管族分,結□齪願與不願歸漢?若其人與阿里骨同意,本不知族下有謀,萬一手下自有兵馬,必須用兵相敵,乃是河南從此未得安靜。未委可與不可先以瞎養□事開說結□齪,使曉知禍福,令其屬漢,毋助阿里骨,然後河南可以不招而定。結□齪其父被擒,終有怨漢之意,若未能聽服,即河南部族如何可以招納?其二,阿里骨境內雖聞攜貳,終未得的實,若便招其部族,有無事體未安?其三,假令不問結□齪強弱,阿里骨存亡,便築城招納願順之人,緣夏賊未順,若兩賊相合,以撓熙河,何以枝梧?其四,順漢首領皆因包順送到蕃字,撫定之後,本人必望主領河南一帶,奏乞包順充都首領。緣今來河南一帶地分,兵勢可與不可專委一員管勾,并河南一帶見係結□齪管勾,萬一結□齪果肯順漢,若並隸包順,即於結□齪未安;或止令結□齪依舊管勾,又於包順未便。當如何措置,可以誘激包順用心勾當,又使結□齪樂為漢用?其五,約度到今來所費不過三十萬貫,緣向去撫定應部族首領以下請給犒設之類,及創添城寨兵將諸色費用,且以通遠軍、熙岷等州蕃部請給,比較歲約添幾何,既無鹽井、坑冶等課利,又無民兵營田地,即向去經費如何可以應副?其六,今來招撫河南部族,係令輸誠順漢,所乞築城,止是洮州及以東地內,今若如規畫之間,一切撫定,則地分大段闊遠,不委將來合為界處、四至相望,并去見今州、城、堡、寨,約多少地里,內岷州地里必更遼遠。未委用與不用更置城寨,就近統制彈壓?其七,河南見屬西蕃,大小族分都計若干,珠旺各在何處有,是何族分已曾送款,是何族分未有歸漢之意,各別繪圖以聞。」(舊錄云:樞密院自元年經畫西羌,掇拾前人遺跡,條畫計略,卒為空言,致此益不循服。夏人尤察其虛文,數犯邊,殺略不可勝計,終元祐不能定。新錄辨云:上文是樞密院看詳,范育措置河南蕃族利害,有未盡事理,因為七說問之。務在審度事勢,招納降附。今史臣忽如此詆之,殊不可曉。范育在紹聖間,獨以元祐時守邊有勞,不附姦臣受賞。此書載樞密院看詳文字,必其間有范育措畫已經施行者,如云「卒為空言,益不循服」,是育與有罪也。此言本以樞密院,而實附范育,其自相抵忤為多,合刪五十二字。要是范育答此七問,九月一日范育云云,卻非此答。二十八日己卯,育再具事件,可考。) 己未,東上閤門使、知蘭州种誼領保州團練使,再任。 詔:「諸路經略司,密諭諸將,除嚴設隄備以防寇至外,並仰巡護人民,先遠次近,併力收穫。若別無西賊侵犯,不得貪逐小利,輕易出兵,卻致引惹,損壞田稼。」先是,有詔許諸路擇利淺攻,而邊將頻出兵討擄,多殺老小,慮諸路貪功致寇,故因防秋,復加條約。 太常寺言:「修廣聖宮畢工,所有真宗皇帝御容,合行告遷歸殿。」  詔以禮部侍郎曾肇為禮儀使。(六月十八日,肇為禮侍。七月二十二日,禮書胡宗愈為禮儀使。不知何故改差,當考。)內勘內臣黎元佐等,(政目八日事,當考。)白劄子撥還,泛差軍馬請受。(政目八日事,當考。)  庚申,工部言:「都水監奏,今後一年起夫,一年免夫等事,臣僚及諸路監司相度到,有稱出錢免夫便,或稱不便者,今欲乞去役所有八百里外更不科差,五百里內即起發正夫,八百里內如不願充夫,願納免夫錢者聽。緣納錢日限內一半係正月,一半係六月,仍乞令人戶據六月合納一半錢數【五】,隨夏稅送納,如出限尚未納錢數,與免倍納罰;如此年合當夫役,須得正身前去,更不許納錢免夫。及都水監乞河防每年額定夫一十五萬人,溝河夫在外。今相度除逐路溝河夫外,欲乞額外定諸河防夫共一十二萬人,或工少夫多,並於逐路量分數均減。如緊急工多,分布不足,須合額外增數,令內外丞別作一狀,具著實利害,保明以聞。所有本路溝河夫數,並於管下以遠州縣均差趲那,近裏州縣夫應副河埽役使。」詔科夫除逐路溝河夫外,其諸河防春夫,每年以一十萬人為額,河北路四萬三千人,京東路【六】三萬人,京西路二萬人,府界七千人。如遇逐路州縣災傷五分以上及分布不足,須合於八百里外科差,仰轉運司保明以聞。仍自科元祐八年春夫為始。餘並從之。(新本刪要。) 壬戌,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契勘本路蕃官,自來有因歸順,或立戰功,朝廷特賜姓名,以示旌寵。如威明善為趙懷順,均凌凌為朱保忠是也。後來有蕃官無故自陳乞改姓名,經略司不為止遏,據狀申陳,省部亦無問難,遂改作漢姓,如伊格為白守忠,鄂欽為羅信是也。亦有不曾陳乞,衷私擅改作漢姓,如羅凌之子為周俊明是也。見今更有蕃官攀援陳乞,蓋是自來未有禁約,致蕃部無故自便,衷私撰改漢姓。竊詳古者賜姓命氏,皆朝廷所以酬功德,別忠勤也。今乃使外蕃種類,無故自易姓氏,混雜華人,若年歲稍遠,則本源汨亂,無有考究,漢蕃弗辨,非所以尊中國而別族類也。兼蕃族既自能改易漢姓,即不以得姓為重,朝廷旌寵之意,恐有時而不行。須至奏陳乞立法止絕者,欲諸路蕃族,除係朝廷特行旌寵賜與姓名外,即不許陳乞改作漢姓。所有今日以前,不因朝廷賜姓之人,並行追改,各令依舊。如允所奏,只乞朝廷訪聞立法行下。」從之。(純粹以七年八月十一日奏此,二十三日得請。實錄於二十三日略載此奏,今全錄之。仍移得請并附見此。) 癸亥,兵部狀:「檢準元祐貢舉敕,寺、監長貳,各許奏舉武舉一人。今來御史臺等處牒到祕書少監二員,即係祕書省官。本部看詳,稱省者在寺、監之上,兼逐官亦係少監。今相度祕書省長貳,欲並關報,各許保奏武舉一人。」從之。(法冊八月十二日敕。) 乙丑,江西轉運司言:「諸路監司承朝旨差官置司推鞫,其所差官仍躬親被受合為制使,以『制勘』為名。所有監司被受朝旨下本司差官置司勘公事,合以『推勘院』為名。」從之。 戶部奏:「準度支關準元祐七年八月一日敕節文,戶部狀:梓州路轉運司奏,本路合預俵元祐八年分和買紬絹等價錢,乞借撥常平錢。奉聖旨許借常平錢三萬貫,其買到紬絹,令提刑司拘管,候轉運司收簇到錢,對行交撥,關請施行者。本部檢準戶部右曹令,諸他司借用錢物,雖奉朝旨亦執奏。今來所借常平錢有礙上條,伏候敕旨。」八月十四日奉旨:「特依前降指揮。」 降授通議大夫章惇知湖州。(惇知湖州,此據政目十四日所書。實錄無之。六年八月十八日,惇復正議大夫,朱光庭繳還,詔候一期取旨。今將滿一期,亦未復官,但除郡耳。八年十二月復職,明年四月二十一日,猶以降授通議大夫復左正議大夫,即拜相云。)尋復提舉洞霄宮。(此據惇行狀附見,不得其時。行狀云:服闋,再除洞霄宮,不載湖州,應是惇辭湖州,復請宮祠也,更須詳考之。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復資政。) 是日,詔太廟復用牙盤食。先是,每行祀事,並於禮料外設常食一牙盤,元豐中罷之。呂希純為禮官,嘗建議曰:「竊考禮經,先王之於祭祀,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鄭康成解禮運,以薦其血毛,腥其俎,為薦太古之食;以熟其殽,薦其燔炙,為薦中古之食;『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為薦今世之食。又曰:『今世之食,於人道為善也。』荀子曰:『饗尚元尊而用醴酒,祭嚌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用也。』宋有天下,距商周之世千有餘年,凡飲食器皿,先帝先后平日之所饗用者,與古皆已不同,則於宗廟之祭,不可專用古制,亦已明矣。故所設古器禮料,即上古、中古之食也,荀子所謂貴本者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也,荀子所謂親用者也。而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於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而荀子有貴本親用之言。竊慮議者又以為景靈原廟自薦常食,則宗廟之祭,可以專用古禮。臣竊以為國家既建宗廟,歲時奉祀,必求祖宗顧享,非以為虛文也。況如僖祖及孝惠等四后,有但祭於太廟,而不祭於景靈者乎?國家於宗廟之祭,非不尊且重也。六官百司,奔走承事,然其所薦之饌,乃非今人之所能食。如此,則望祖妣之來享,後嗣之蒙福,不亦難乎?臣欲乞今後每遇皇帝親祀,及有司攝事,並依祖宗舊制,每室除禮料外,各薦常食一牙盤。庶於禮義人情,咸得允當。」於是始從希純之議云。(元豐元年七月十九日,罷牙盤。據蔡絛會要,乃是元祐七年八月十四日,從希純奏始設之。今追書希純奏,仍據希純栖畝志增入。) 丁卯,以權兵部郎中杜純充皇帝賀遼國生辰使,六宅使郝惟幾副之。權刑部侍郎王覿充太皇太后賀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刺史張藻副之。惟幾更名惟微,避其國諱也。殿中侍御史□立禮充皇帝賀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向縡副之。太常少卿宇文昌齡充太皇太后賀正旦使,供備庫使曹讀副之。純以目疾辭,權戶部侍郎范子奇代之。(二十二日。)子奇又以足疾辭行,太府卿劉忱代之。(二十六日。)尋改差忱館伴高麗使人,以刑部侍郎豐稷代之。(九月二日。) 左奉議郎、集賢校理陳察為江東路轉運判官。(八年四月十四日,為戶外。)殿中侍御史□立禮言:「臣伏睹知樞密院韓忠彥長子治,昨自左朝散郎、祕閣校理丁母憂,服闋朝見,未數日即除太常丞。三省以其執政之子,必欲擇一優便見闕授之,特為之罷一見任太常丞孫諤出為利州路轉運判官,其先授下本路運判陳察,仍指揮別與差遣。除目初下,士論沸騰。且太常居九寺之首,以議論典禮為職,平日揀拔人材,最為重選。孤遠寒士,未易得之。今孫諤到任曾未數月,不聞自請補外,而無故出之;陳察亦係見任館職,待此已及數月,將欲赴任而無故罷之。去二寒士而用一勢家,搢紳之士所以為之不平。伏望寢罷韓治新命,改授一閑局,或且令在館供職,以避親嫌。」(太常丞、集賢校理孫諤權利路轉運判官,在三月二十六日。集賢校理、左奉議郎陳察權江東轉運判官,在八月十六日。韓治除太常丞,在八月六日。) 己巳,詔河東、陝西弓箭手,自今應排轉承襲、承替、補職付身文字,除十將以下從經略司一面給帖外,餘悉令兵部勘當,上樞密院。都虞候以上降宣,指揮使以下降朝旨,令經略司給牒。 遼國令涿州移牒雄州稱:「奉遼主旨,夏使告乞應援,緣南北兩朝通好年深,難便允從。委涿州牒雄州聞達南朝,相度施行。」詔雄州回牒涿州具夏國犯邊事狀,聞達照會。 壬申,御邇英閣,侍讀顧臨讀寶訓。至王沿論引漳水灌溉,王軫以為不可。讀畢,上問顧臨曰:「沿、軫所論孰長?」臨奏釋沿、軫所說意。上曰:「是何說可行?」臨曰:「沿說可行。」上宮中恭默不言,唯講讀時發問。他日,右僕射呂大防進曰:「臣側聞顧臨讀寶訓引漳河灌溉事,臣謂大抵河渠利害,最為難明,朝廷不可不詳知本末。如本朝黃河,持議者有三說:一曰迴河,二曰塞河,三曰分水。今議者欲以兩河四隄分減水勢,兩河築四隄。一河用二隄,勞費雖少,後必決溢。兩河四隄,勞費稍增,久可無患。如漢武帝時,河決瓠子,築隄障塞,僅可支七十餘年。本朝昨有二股河分流水勢,粗免河患,後因閉塞,一股併入,一股合流,遂至決溢。分水之利,從可知矣。今為四隄二河,分減水勢,實為大利。(舊錄云:先帝順水之性,北行故道。大防主迴東流,故有二隄、四隄之議。使□安持罷河北民力,積土木為隄,五年而成,捍水東行,未幾,卒決而趨北。大防輒因經筵,肆言河事鈔法,縱意穿鑿,率無按據,蓋由不學無術,妄亂建明,故立異意,輕搖政本。新錄辨曰:上文議河三說,大防之意,以四隄為分水,二隄合為回河。四隄為是,二隄為非。今史臣以四隄、二隄合為回河,又兼鈔法詆之,似不相類,兼後來臣寮論□安持等事,已備載章疏,此書乃專怒大防,故凡有建明,必蒙醜詆,然其語太甚,合刪九十一字。) 癸酉,兵部尚書、龍圖閣學士蘇軾兼侍讀。(七月二十二日除兵書【七】,今又加侍讀,不知已入朝未也,當考。) 詔令御史中丞、侍御史、并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各同舉臺官二員以聞。 戶部言,成都府等路茶事司奏,先被旨於本司錢內撥二百萬貫充額定本錢,太少。詔令撥三百萬貫充,其餘剩錢物,除年例合該支使應副外,餘並以金銀見錢,關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樁,每季依條具帳供申。 鄜延路經略使范純粹言:「第三將、皇城使解元忠部兵至星布與賊鬥敵,獲級一釐以上,將還,為賊所追。觽兵爭路奔潰,元忠單馬間道還寨,歸罪所獲生口,斬之,不報帥司。又移易公使錢,詐作犒設支用,及分遺王普以下,囑其勿言。」詔解元忠為累立戰功免勘,特追兩官勒停,仍初□展一期。 乙亥,左司諫虞策請詔沿邊帥臣密戒將官,撫養士卒,凡軍中裒剝,一切橫費為士卒害者,止之。又言:「西賊萬一大入,一路之力不足枝梧,而諸路帥臣勢均力敵,不能相援,望嚴敕帥臣,牽制策應他路。並先精講必勝之策,悉力一心,迭相為用。若實有牽制策應之利,不能精慮悉力,將官依法,帥臣降黜。」從之。 廣西經略司言:「前東頭供奉官、邕州永平寨監押蘇佐,自交趾與故邕州駐泊都監、供備庫副使曹春卿妻李氏等一十七人,泛海逃歸。」詔蘇佐并家屬等九人,令廣西經略司候審問訖,給還遞馬驛券,優與盤費,差指使一名,伴押上京;餘八人令在彼安泊,優加存恤,仍具合如何安排以聞。(十二月二日,佐等授官,元陷沒時當檢。) 丁丑,召河東節度使致仕、潞國公文彥博,太子少師、宣徽南院使致仕馮京,太子少傅致仕韓維,入陪郊祀。 戊寅,吏部言:「見使闕內諸宮院教授一十一處,自來少得應選之人,致差注不行。」詔令後諸宮院教授闕,並歸中書省差。 開封府言:「準敕,遇大寒風雪之日,支俵乞丐人錢,特就官私貧院支俵。緣此凍餒病悴之人,賴以全活者甚觽,然措置條約,有所未備。今相度,欲乞十月以後,下諸廂抄劄人數給散牌子執收,每遇支散月分,乞下吏部預選差定經任小使臣二十八人,準備與諸廂使臣等分定地分。如遇合支俵月分,自早親詣貧院,逐處俵散,約限至午未時已前了當。如有死亡,及逐時增添人數,並畫時申報本廂使臣抄上姓名照會。」從之。(新無。) 荊湖南路轉運提刑司言:「體訪得本路役兵蓋因裁減人額請受則例後來,役使頻併,迫於飢寒;或差出他路,不支請受;或兵官不能舉職,使勞役不均,是致逃亡。雖有法禁,多不遵守。」詔諸軍差出合請口券,或分擘請受者,雖在別路,並聽挨排月日勘請官司以時給遣。  己卯,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得南籛族供備庫副使兀征聲延狀,聞阿里骨惡溫溪沁向漢,以邈川獻與夏國,方使人召溪沁令赴青唐。又阿里骨疑心牟族黨叛己者,殺其大首領溪論兒、驢彪等三人。朝廷以溫溪沁與阿里骨久已不協,外雖往來,內實猜貳,常疑溪沁為漢間已。其所傳探雖未的實,緣溪沁先已許至阿里骨處,及阿里骨方憂內潰,欲陰結夏賊自固,萬一溪沁為阿里骨以計拘留,或為驢彪等陰有殺害,夏賊乘之以襲取邈川,則西賊展界,遂至河州,從此漸窺河南諸羌,恐為患不小。」詔范育約度,溫溪沁如未往青唐,即以勾當別事為名,差人至溪沁處,仍以所聞作帥臣意,密委差去人面諭溪沁,令自謹備,毋輕易出入,以防他虞。并令范育相度,若夏賊果攻邈川,救之則阻河,不救則溪沁素忠於漢,難以坐觀,不為應援。又失邈川,益生邊患。仰深計熟慮,豫為方略,密具以聞。范育再具到洮州青藏等處修城,招納河南部族未盡事件。樞密院言:「阿里骨近累乞漢家久遠不侵占蕃家地土文字,經略司已委曲回答云:『汝但不於漢界作過,我漢家自是於蕃界別不生事。』方西夏未順,日嚴邊備,若先自違約,招納河南生羌,不惟失信於外國,又與西蕃生釁,徒使兩賊相藉合謀,腹背為患,深為不便。除洮州界修建城寨,自合依本司奏候夏國疆界了當,西蕃部族一向寧息,別議興修外,詔范育疾速誡約緣邊,不得擅便招納西蕃部族,卻致引惹生事。如有密諭誠款之人,即仰多方存恤,以意羈縻,婉順發遣,依舊住坐。」育尋遣使諭邈川,未至而溫溪沁溪巴溫遂往青唐,果為阿里骨拘留。(青唐錄載此事於六年六月,誤也。今改之。青唐錄云,漢使未至青唐,溫溪沁、溪巴溫已為阿里骨拘留。范育所差人,蓋往邈川諭溫溪沁父子勿往青唐也。今稍刪潤修入,八月六日丁巳,七事可考。)  知襄州、集賢殿修撰章衡知河陽。(二十八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楊汲知襄州。(十一月二十四日改越州【八】。)太僕卿、直龍圖閣謝卿材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是月,詔降授皇城使、管勾靈仙觀宋用臣□遙郡刺史,外州任便居住。中書舍人孔武仲繳還詞頭,不行。(此據政目,二十二日,宋用臣□遙郡外州住;二十四日,孔武仲繳用臣詞頭。按武仲及用臣傳並不載此,今姑於八月末著其略,須細考之。六年閏八月庚辰,紹聖元年七月丁卯,合參照。)  注  釋 【一】今乞於條內添入失出死罪五人「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四之七八改。 【二】元祐三年「三」,蘇東坡集奏議集卷一二乞罷稅務歲終賞格狀作【二】。 【三】今鹽酒稅務監官「鹽」原作「監」,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軾七月二十二日已除兵書下「二」字原脫,據本書卷四七五元祐七年七月癸卯條補。按:元祐七年七月壬午朔,癸卯為二十二日。 【五】仍乞令人戶據六月合納一半錢數「令」原作「今」,據文義改。 【六】京東路「路」原作「河」,據文義改。  【七】七月二十二日除兵書下「二」字原作「三」,據本書卷四七五元祐七年七月癸卯條改。  【八】十一月二十四日改越州「一」原作「二」,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七八元祐七年十一月癸卯條改。 卷四百七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九月辛巳朔,熙河蘭岷路經略使范育言:「準朝旨,具本路如何接援。今相度,西賊並邊嘯聚,雖未測所嚮,本路可豫于通遠軍界屯兵為備。若賊犯秦鳳,本路擇便出奇撓擊,或斷其糧道,或擊其惰歸。若本路被寇,秦鳳亦爾,則鄰路合勢併力,足以制賊,又依得策應犄角指揮。」秦鳳路經略使呂大忠言:「方今防秋,熙河既未肯遞遣將兵,若涇原有寇,欲且遣第四將行,其熙河有寇,本路除策應牽制外,亦難別那兵將前去。已依此指揮統制官施行訖。」詔涇原有寇,令秦鳳量事勢遣發一將,或兩將軍馬赴援。其雞川、甘谷兩將,仍常留一將通管本處邊面。餘依熙河蘭岷路經略使所奏,仍遵守前後所降犄角牽制策應指揮施行。 壬午,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蒲宗孟知大名府,集賢殿修撰、知河陽文及為太僕卿。 詔自今虧欠糯米、油、麻綱運,如收糴不足,即據本綱所欠多少數目,將干繫人請受依糧綱少欠條,先次借半年,內半分請給糶賣拘收。見今令排岸司差人監糴,送納不足,並依糧綱少欠條,仍至三釐止。三釐外計贓,以盜論。(新無。) 詔:「應以朝廷機密事及實封要重文書傳報者,以違制論;撰造事端謄報惑觽者,亦如之。事理重者奏裁,即雖傳報,而于事無害者,杖八十。應官司擅置獄者,徒一年;公私諸色人因公事追捕人未解所屬,私以杻鎖之類關留者,杖一百。」(新無。) 癸未,臣僚言:「朝旨,在京并諸路應合取索點檢公案去處,除刑名許依舊外,其餘若事未經結絕,非因陳訴不得取索。在京即察案,亦預計以察案有一司專法,惟許每次只取一件,限不過三日送還。今若一概住罷,理有未安。竊謂隸察官司,不可不許取索,伏望特依御史臺一司專法,許取索未結絕公案檢點。」詔許取一年以上未結絕公案。餘從之。 甲申,王子韶罷祕書少監。以將命使遼,而御下苛細,致指揮使刃其子,并傷子韶,故罷之。(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除集校。)  乙酉,西南羅蕃遣人貢方物。 戶部言:「本部假日,諸處申解公事,並送廂寄禁,至假開日方押赴部勘斷。其間甚有情法至輕而偶假,故連挠禁至五七日,頗為未便。今欲乞假日輪本部官一員午前入省,輪推司、杖直各二人直日,杖以下罪事非追究者聽決。遇本省官當宿日,只令宿官以時入省斷遣。其省曹官吏,畏避諸處問難,點檢多務因循,不即結絕,亦不恤小罪,非理淹留。如許施行,其顯有推避,不即結絕,亦乞約束。」從之。 丙戌,端明殿學士、知蔡州鄧溫伯知永興軍,太僕卿劉忱加集賢殿修撰,為陝西路都轉運使。 三省言:「朝廷以募役之法,常使無役下戶一概出錢助免,上戶差役行之歲久,頗困細民,故議改法,將不可執役及力重役輕人戶,令等級出錢,卻充空閑不及四年處雇募州役,仍令本路將多補少,移那支使。每年準備存留不得過一分,積留不得過五分之處,餘錢並用雇人。今點檢得諸路助役錢大數每年支用止及一半以來,卻致狹鄉縣分差役頻併。蓋是當職官吏,不體朝廷法意,務為占吝,不切雇募以□民力。及檢會坊場、河渡等自來止用支酬衙前,自募法後,方行出賣收錢助役,今來上件錢專充衙前等支用外,尚有□剩,數目不少,亦合補助其餘役人。今欲令諸路監司、州縣,依下項畫一指揮施行。如受此指揮後,依前因循,不務子細推行,致有違誤,朝廷必定遣官按察,別有施行。一,合差役人戶,第三等以上戶空閑四年,第四等以下戶空閑六年,如空閑不及逐等年限,即據所闕役人雇募。如本路役錢支不及二分,其空閑年限,各遞展一年。一,狹鄉縣役人,除已雇衙前、州手力,並壯丁不雇外,許並雇州縣人役,上三等戶並貼雇,令空閑及四年;下二等戶並貼雇,令空閑及六年。本縣紐計逐等合役人戶,除空閑年外,各合差若干戶充役。如不足,合雇若干人,立定二額。差者役滿,卻差人承替;雇者有闕,卻募人填闕。後來戶口別有升降,差雇不齊,且依舊額,候三年重造簿日,別定差雇之額。仍限今來指揮到日,令佐據合雇人額,便行召募。仍自州及縣,先從重役替放,先入役之人,如無合雇州役,即便雇縣役。其州縣役若本等不足,並依近降條約差次一等比本等,內下戶物力及七分以上人,(以籍為定。)如次等委無及七分戶,只以本等理空閑年。一,□鄉縣役人,除已雇衙前、州手力外,並輪差。如已依舊條雇到州役,即未得開落,別作一項聲說。一,官雇弓手,先雇曾充弓手人,不足,以有武勇行止人充役。人願雇者,準此。一,壯丁,於本村合差人戶,依版簿名次實輪充役,半年一替。(除本等應副他役外,如一村有四十戶合差壯丁之人,本村壯丁二人處,每一年輪四戶,祗應十年輪篃,周而復始。)一,一州一路有狹鄉役頻縣分,募錢不足,申提刑司依條以一路移那助役□剩錢支用。不足,申本司乞支坊場、河渡□剩錢。(謂支衙前雇食、支酬綱運接送人等錢外□剩數目。)仍據每年合用支酬衙前等費用錢,以十分為率,每年更留二分,準備衙前等支用,樁留至五年止。(謂如衙前等每年合支用錢一千貫,將□剩錢存留二百貫,五年留一千貫,更不樁留。)又不足,申戶部,依此移那別路逐色□剩錢。一,助役錢,依舊條每年存留一分,如見今已有□剩及自來積留錢數,即便作五分樁留,遇有支動即補填。一,應差軍人接送除代,有雇錢役人者,並以用過事軍人身分請受,歲終計數,令提刑司撥還轉運司,餘依舊條。一,應重役人合行替放,願應募,依舊在役請雇錢者聽。一,應今後募到役人,須有稅產,不得募蔭贖並曾犯徒刑及諸工藝人,並召有家產二人委保,仍不得過舊募雇錢數。一,衙前,如人戶願依陝西鎮戎、德順、熙州衙前法,以官田充募者聽。其官田合出租課,即以坊場、河渡錢撥還所屬。一,諸縣依今來立定新式供狀,一申本州類聚,繳申監司;監司聚議連書繳諸州,狀申戶部,監司仍別具本路移用及□剩縣分錢數申部。所供狀,縣限半月,州限一月,監司限兩月,州、縣、監司如有未盡未便事理,各具利害【一】,許實封入遞,申尚書省。狀式:某縣,今奉指揮供具本縣合係□狹鄉及差募役事件;一,本縣某色為重役,某色為次役,某色為輕役;一,本縣係□鄉或係狹鄉;一,衙前若干,雇募未足,輪差鄉戶若干,支錢若干;(若全支雇食錢,計支錢若干。)一,州役若干,合差若干,合募若干,若干已募,歲支錢若干,(若非全年雇者,只據實支錢數開說。)若干未募,合支錢若干,其錢在某處;一,縣役若干。(依前開。)已上五項,內有本縣不該開說事件,即除下。一,五等戶若干,逐等戶若干,逐等差役若干,本等差人若干,次等及七八分物力差人若干,空閑若干,上等四年以上若干,下等六年以上若干;一,助役錢,除樁留及雇人外,剩錢若干;一,坊場、河渡錢若干,(即不得將非坊場、河渡錢,滾同支用。)一界三年計錢若干,一年計錢若干,(若干已收,若干未納。)年支若干,衙前雇食錢若干,應募人費用錢若干,諸般支費若干。已上一項,如內有非本州事件,即具州狀開說。」詔:「並依,仍先次施行。」(呂大防政目七年九月六日,書白劄諸路役法,即此也。實錄刪修太略,今以法冊所編錄者,詳著之。元祐于役法留意如此,不久復為紹聖所壞,甚可惜也。舊錄云云,仍附見。三省言諸路差役,第三等以上戶空閑四年,第四等以下空閑六年,不及逐等年限即雇募。狹鄉縣役人,並許雇州縣役;□鄉縣役人,並輪差。重役人合替放,願應募者聽。募役人須有稅產,不得募有蔭聽贖人。衙前,如有人戶願以官田充募者聽。及請依今來立定新式供本縣輕重役法次等【二】。並從之。)  樞密院言:「昨熙河經略司奏,乞招納河南部族,朝廷以阿里骨未失臣節,已降指揮,不得擅便招納。近聞阿里骨於河南增屯兵馬,疑邊官頗有漏洩,致令驚猜,漸為防備。緣自青唐不寧,熙河未嘗與阿里骨通問,又前令開諭阿里骨,本路亦以謂未可遣人前去,慮因此隔絕,情意不通。若阿里骨審知熙河已曾招其部族,又有瞎養□兒之釁,復又西賊拘質其使,從此合謀,未為安便。檢詳元祐元年內為阿里骨與其首領不和,亦曾降詔戒約,今可傚此。」詔令范育將先降下開諭指揮,祇作帥臣意,隨宜增損,別以勾當為名,速選有心力善辯之人,往諭阿里骨。并包容瞎養□兒招安洗納等族,早至安帖,無致緬藥窺伺生心。如令其知漢憂己,而無疑熙河招納之意,則於今日邊情為便。(青唐錄誤以此事為六年九月,今改之。) 呂大防等奏:「臣蒙恩差充南郊大禮使,準式常賜外,更有加賜。臣等備員宰政,賦祿已優,稠疊受賜,于義未安。兼辭免加賜,已有前比。伏望聖慈特賜寢罷。」御批:「宰臣等引前來明堂例,辭免加賜。今南郊與明堂事體不同,宜降詔不許辭免。」(御集云七年九月六日降詔,今附此。政目十二日呂大防等免加賜,即此也。)  丁亥,詔軍人不許習學乞試陰陽文書。如違犯,並從私習條。 戊子,召輔臣觀稻于後苑。  東上閤門使、吉州防禦使苗履為涇原路都鈐轄、知鎮戎軍。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探聞青唐聚兵一公城防托洗納族,兼自來青唐未嘗於河南地分點集【三】,雖稱防托洗納人戶,又慮別有他謀。詔令范育密諭康識、王克平詳探所添人馬因依以聞,仍陰為隄備,不得張皇。(康識、王克平差遣合檢附。) 先是,詔侍從官及六曹長貳、給舍、臺諫、禮官集議郊祀典禮。(三月十八日。)於是,翰林學士兼侍讀顧臨、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權戶部尚書錢勰、御史中丞李之純、戶部侍郎蔣之奇、中書舍人喬執中、殿中侍御史□立禮、太常博士張瓛等八人議曰:「臣謹按經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禮曰:『天子祭天地、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篃。』三代之禮,天子無不親祀天地。周禮:『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圜丘;夏日至,祭地于澤中之方丘。』自玉器、牲、帛、樂、舞皆不同。由漢以來,乃有合祭之文,至于國朝,踵為故事。元豐中,神宗皇帝用禮官之議,詔定北郊親祠之議,始罷合祭之禮。陛下嗣位,于今八年,將肇祀圜丘,而疑於未見地祇;欲循祖宗之舊,則禮不經見;欲如元豐之制,則慮北郊或未可行,故下有司博議。此誠欲崇明祀,謹重之至也。臣等議,書曰:『惟天地萬物父母。』禮曰:『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王者父事天,母事地,皆不可以不親。今三年而一郊,已非古典,而北郊未有親祠之日,若不親見地祇,則是尊天而不親地,事父而未事母也。朝廷審能以夏日至,盛禮備物,躬祀北郊,舉千餘年之墜典,此則三王之盛,復見于今矣,其誰敢以為不然。然臣等竊恐北郊之禮,未必親行,徒崇空文,則天子長無親祀地之禮,亦非聖情之所安也。伏請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埙將來親行北郊之禮,則合祭可罷。」 臨、祖禹又言:「竊以天地特祭,經有明文,然自漢以來,不行之千有餘年矣。時異事變,不能盡同。先帝朝獻景靈宮十一殿,一日而篃,陛下一歲乃篃,亦因時制宜,欲可行也。太祖建隆四年初郊,至元豐百二十年,已成一代之禮,惟元豐六年,用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議,遂遷皇地祇之位。先帝所以行之者決,欲親祠北郊也。若先帝能力行之而陛下未能,猶當且復其舊,況先帝尚未行乎?設先帝已行,而復知其難,未必不改而從舊也。宋興以來,太祖郊四,太宗郊五,真宗郊五,仁宗郊九,英宗郊一,神宗郊三,皆合祭。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而陛下他日果能行北郊之禮,然後罷合祭,未為失也。臣等不知今日欲親祠北郊如之何而可也。一年再郊,此必不能,且夏至之日未易行也。減損北郊之儀,以就可行,是于父母有隆殺也。南北郊與明堂間祀,則南郊愈簄,亦未為得禮也。或六年或九年而一郊,此豈周禮乎?今近舍祖宗百餘年已行之禮,而欲遠復三代千餘年不舉之祭,守周禮為空文,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伏乞圜丘合祭,依熙寧十年典禮。」 吏部侍郎范純禮、彭汝礪,戶部侍郎范子奇,禮部侍郎曾肇,刑部侍郎王覿、豐稷,權知開封府韓宗道,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中書舍人孔武仲、陳軒,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齡,侍御史楊畏,監察御史董敦逸、黃慶基,左司諫虞策,禮部郎中孫路、員外郎歐陽棐,太常丞韓治,博士朱彥、宋景年、閻才等二十二人議曰:「南郊合祭天地,不見於經。王者親祠天,而地則闕焉,亦非典禮。神宗皇帝考按古誼,詔罷合祭。元豐六年,止祀昊天上帝于圜丘,配以太祖,又詔親祠北郊如南郊儀,仍命有司修定儀注,則于承事神祇【四】,禮無違者。至于二郊之祭,或不並行,則有司攝事,亦自有典禮,合于周官大宗伯『王不與祭祀則攝位』之文。唯是北郊,先帝未及躬行,然詔旨明甚,所宜遵守,但當斟酌時宜,省繁文末節,則親祠之禮無不可為。蓋天地重祀尤當敬重,不宜數有廢舉。若昨罷合祭違悖經典,固須改正,既已合禮而又紛更,恐失朝廷尊事神祇之意。伏請並依先朝已得詔旨施行。」 武仲等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五】。 權兵部侍郎杜純議請於苑中設望祀位【六】,置爟火于壇所,俟躬祀南郊之歲,則夏至北郊上公攝事。每獻,舉爟火。 詔拜工部侍郎王欽臣議,宜如祖宗故事,並祭天地一次,申謝丕貺。 汝礪又言:「臣準敕與兩制、尚書、侍郎等議南郊合祭事,是非蓋未有定,犬馬之誠,竊不自勝。嘗恐緣諸儒一偏之說,紊國家莫大之禮、朝廷已行之命,輒殫悃愊,庶裨萬一。臣聞禮者,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故先王之郊于神明也,既祭之以禮,又求之以一類,其時日、牲幣、器服、聲音、顏色,無或非其類者。或非其類,謂之非禮,非禮之祭,鬼神不饗。此其言似迂遠而難知,然其禮甚切至而必驗。臣謹以一事明之,春為陽,故以正月迎于東郊,秋為陰,故以七月迎于西郊,聖人有作,莫之或改也。今使迎春則在西郊,而用秋之時,迎秋則在東郊,而用春之時,樵夫野叟猶怪以駭,而況于鬼神乎!天之與人非有異也,今因祭方澤也而合于圜丘,用夏至也而用冬至,蓋何以異此。夫前日之議論非是,後日行之而不安,昔人蓋有變之者矣。先帝欽若,承順天心,罷黜邪說,是正太常,行之歷年,中外禔福,聖作明述,神明欣愜。今何疑何恤而欲更之也?家人小祀,尚謹廢舉,天地重大,豈容輕議。臣聞之,神無常饗,饗于克誠;天無私親,親于有德。朝廷誠能富民阜財,明道崇義,致帝者之用,成天地之化,使粒食之民晏也粲也,則上帝是祐,而諸福之物皆可畢致。改命實非所願,惟朝廷謹之,重之,反之,復之,務求至當,以稱先帝所以尊奉神靈之意。 黃貼子稱:「合祭議,臣等謂不可者二十二人,謂可者八人。揚子曰:『人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曰:萬物紛錯則占諸天,觽言淆亂則折諸聖。在則人,亡則書。』周禮,聖之言也,合祭肇于漢末,其言不經。朝廷近制,考之方策,告之宗廟,行之天地,布之天下,以憲萬世。或委聖言而從不經,不可也。先帝既改之,善矣。又欲變之,不可也。或曰:『親祠未能,且從合祭可乎?』親祠非不可行,以事而使攝焉,亦禮也。合祭不用而從非禮,不可也。夫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員;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今議祭而不從禮,議禮而不從經,則是非並起,終無所歸宿。舍規矩而察方員,舍繩墨而觀曲直,不可也。先帝留意經術,曲折皆有稽據,固非髃臣所能窺見高下小大,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明詔執事質于是非,無從一偏之論,決于大小無安順從之說,如此,則是非可決而經正矣。」(五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二日,七年三月十八日。汝礪以初六日上奏,今復移入十二日顧臨等議後。) 是日,肇又言:「臣近奉詔集官議南郊合祭天地事,已具議狀奏聞訖。臣職在典禮,再三思維,此天地大祭,國家重事,況當陛下郊祀之初,尤宜敬重,舉措一有未安,貽譏萬世。尚慮前狀開陳未盡,敢再冒昧以聞:伏以天地合祭,非先王之禮,學士大夫所共知之,不待臣言而信也。然使合祭于承事神祇無不順之理,雖非先王之禮,何為而不可行?蓋以聖人之于祭祀,求之於茫昧不可知之中,故必因其方、順其時而用其類以致之。是以因高而事天,因下以事地,兆五帝于四郊,朝日于東,夕月於西,兆司中、司命於南,兆風師於北,兆山川、邱陵、墳衍各因其方,而春夏秋冬各順陰陽之性。其于祭,或燔,或瘞,或沈,或埋,以至圭幣、牲牷、坎壇、樂舞,各從其類。先王非苟為之,以謂求之如此之盡,然後庶幾神之來享也。苟為反是,則其於格神也難矣。今論者以罷合祭則天子未有親見地祇之時,夏至親祀北郊則於五月行禮為難,欲因南郊併舉地祭。此于人事以求自便則可矣,以此為親見地祇之實則未也。何則?事之非其方,致之非其類,又違其時。施于髃小祀且猶不可,況地祇之尊乎?以此事地祇,地祇未必來享,而便謂此為親見地祇之實,此臣之所未喻也。且屈己以從神,與屈神而從己,二者孰安?今以五月行禮為難,而引地祇以就冬祭,苟從人事之便,恐失陛下恭祀地祇之意,此又臣之所未喻也。聖人之事神,洞洞乎其忠,屬屬乎其敬。舍忠舍敬,常情所不肯為,而謂陛下肯安之乎?臣愚故謂合祭不可復,親祠不可廢,但當斟酌時宜,省去繁文末節,則親祠之禮無不可為,已于前狀論之矣。惟陛下留神省察,遠惟先帝復古之心,持以至誠不倦之意,無從苟簡自便之說,以伸躬事地祇之實,則上下神祇,孰不顧享!」(元豐三年五月甲子,初議北郊,四年四月己巳,詔親祠北郊。元祐五年五月十八日,許將建請。) 壬辰,太皇太后垂簾,三省進翰林學士顧臨等郊祀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先帝故事。」呂大防曰:「天地之祭,自漢以來,分合不一。唐天寶後惟天子親祠,乃合祭于南郊,其餘時祀,並依禮分祭。國朝以來,大率三歲一親郊,並祭天地宗廟,因行赦宥于天下及賜諸軍賞給,遂以為常,亦不可廢。雖欲歲歲親行於本壇,乃不可得。今來諸儒獻議,欲用禮官前說,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惟祭昊天上帝,不為無據,但於祖宗權宜之制,未見其可。」蘇頌曰:「適來蒙聖諭仁祖先帝故事,臣伏見仁宗皇帝九郊,皆合祭天地。先皇帝四郊,三並合祭。惟元豐六年用禮文所參議,止祀上帝,而北郊之祭,雖從所議,修定儀注,然未見親行。今年南郊乞準故事。」蘇轍曰:「議者持合祭、別祭二說,各有所據,欲望朝廷酌量事體輕重大小,斷自聖意。自熙寧十年神宗皇帝親祀南郊,合祭天地,今十五年矣,皇帝即位又已八年,未嘗親見地祇,乃朝廷闕典,不可不正。」范百祿曰:「祖宗皆遵故事,每遇南郊歲,並合祭天地。神宗皇帝聖學睿斷,必以為圜丘無祭地之理,遂詔禮官考求先王典禮,至元豐六年南郊,止祀昊天上帝,配以太祖。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越二日,再進呈。大防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議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今來皇帝臨御之始,當親見天地,而地祇獨不設位,恐亦未安。況前代人君親祠並祭,多緣便于已事。本朝祖宗即不然,直以恩霈四方,慶賚將士,若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今日宜為國事勉行權制,候將來議定北郊制度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百祿言:「祖宗圜丘合祭,皆是循用後代權時之制,神宗皇帝元豐六年,南郊不合祭地祇,乃是復行先王典禮,今已著為太常寺元祐禮。且昨來夏至,已詔呂大防以上公攝事,隆禮備樂,以祭地祇于北郊。況祭不欲數,今冬至,圜丘地祇未合再祭。」大防又奏曰:「百祿之言雖是,典禮未易遽行,蓋為國事。」太皇太后曰:「呂大防之言是也。非不知此,蓋為國事。」頌又言:「古者人君嗣位,必郊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若云必復先王典禮,臣竊以謂先王典禮未必盡同,且虞、夏之禮,商、周亦不相襲。至如唐、虞之代,一歲四巡方岳,篃祀髃神;夏、商則五載一巡守;成周十二年乃篃,豈是盡行先王典禮?況三代去今,年祀益遠,非商、周去虞、夏之比,而國朝制作,多循漢、唐之舊,郊丘、宗廟之祀,典章儀物之盛,恩霈賚予之費,事與古異,豈勝變復。今以皇帝初郊,依熙寧十年故事,合祭天地。俟將來遇郊禮,再下有司,舉行先帝詔旨,詳議南北郊祭,亦未為晚。」轍言:「周禮一歲篃祀天地,皆王者親行。自漢、唐以來,禮文日盛,費用日廣,故一歲篃祀,不可復行。唐明皇天寶初,始定三歲一親行,致齋之日,先享太清宮,次享太廟,然後合祭天地,從祀百神。所以然者,蓋謂三年一行大禮,不篃及則人情不安。此近世變禮,非復三代之舊。而議者欲以三代遺文參亂其間,亦失之矣。今別祭之議,有欲當郊之歲,皇帝先以夏至親祀北郊者;有欲移夏至之祀,行于十月者;有欲三年祀天,三年祀地者。夏至暑雨方作,以行大禮,勢必不可。夏至之禮,行於孟冬,其為非周禮與冬至無異,而數月之間,再舉大事,力何以堪。若天地之祀,互用三年,則天地均為六年乃獲一祭。而以地廢天,以卑略尊,尤為不順。」鄭雍言:「合祭天地,自漢、唐以來常行,本朝六聖並是合祭。先朝元豐六年,方特祀昊天上帝。然而先帝熙寧中,已曾三次合祭,與今事異。自古帝王受命之初,未嘗不郊見天地者。」大防又言:「適來所陳,恐禁中未盡見本末,欲來日略具祖宗及臣寮所議進入。」從之。翌日,三省修具祖宗以來郊祀禮,及顧臨等所議上聞。既而太皇太后宣諭曰:「皇帝即位以來,未曾親祀天地,今且合祭,似屬有名。」大防等曰:「適于殿閣中同議,方欲緣皇帝郊見之始,特設地祇位於圜丘,則于先帝議行北郊之禮,並不相妨。今蒙聖諭,正如觽議,欲依此令學士院降詔。及言致齋日,躬行廟享,亦未合禮,欲於詔中令議官與北郊事并議施行。」太皇太后曰:「可。」(舊錄云:「先是,元豐中詳定郊廟禮文,以皇帝親郊之歲,設皇地祇位于圜丘並祭非禮,有詔下議。而議者或以當郊之歲,冬夏之日,分祭南郊北郊,以軍賞為二而分給之。或以致齋三日,郊廟各一日而祀篃。或欲于圜丘之傍,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先帝降詔定親祀北郊如南郊儀,併定上公攝事之禮至元祐五年,尚書右丞許將建言:『三歲冬至天子親祀,篃享太廟,祀天圜丘,而其歲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即是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祀之典。此大闕禮,不可不議。』始詔侍從官及尚書、侍郎、給舍、臺諫、禮官集議。既而臨等八人議,宜如祖宗故事,合祭天地,俟將來親行北郊之禮則合祭可罷。吏部侍郎范純禮等二十人議天地重祀,不宜數有廢舉,昨罷合祭,既復古禮,而又紛更,恐失尊事神祇之意【七】,請依先朝已得詔旨施行。兵部侍郎杜純請于苑中設望祀位,置爟火于壇所,俟躬祀南郊之歲,則夏至北郊,上公攝事,每獻舉爟火。詔拜工部侍郎王欽臣議,宜如祖宗故事,並祭天地一次,申謝丕貺。中書舍人孔武仲等議,請南郊專祀上帝【八】,而間以孟冬詣北郊親祀,改先帝北郊祭皇地祇之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先王之制也,先帝是正禮典,至是猶復合議。惟蘇頌議論稍有經據,頗合禮典,自餘皆狂說異意,惟務變革良法善政,更相阿附,而呂大防悖謬亂常,為姦惡之渠魁,其罪甚大,卒保首領,未足為姦臣之誡。」新錄自「改先帝北郊」以下,至「為姦臣之誡」並削去,仍別修云:「詣北郊親祀皇地祇。議既不同,故太皇太后宣諭及呂大防等議,以皇帝即位以來,未嘗親祀天地,行合祭之禮,為有名。遂降詔云。」且辨誣曰:「上文乃太皇太后垂簾,三省進顧臨等郊祀議,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先帝故事。』蘇頌云:『仁宗九郊,皆合祭天地。先帝四郊,三並合祭。惟元豐六年用禮文所參議,止祀上帝,而北郊之祭,未見親行。』又云:『人君嗣位,必郊見天地。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其說皆與呂大防、蘇轍合。惟范百祿獨言:『神宗元豐六年南郊不合祭天地,乃是復行先王典禮。』于是太皇太后宣諭曰:『皇帝即位以來,未曾親祀天地,特設地祇位于圜丘。』今史臣力主不合祭之論,而云惟頌有經據,則合祭果是矣。又云,自餘皆狂說異意,則范百祿獨主元豐者,乃狂說異意矣。又云,大防罪甚大,卒保首領,不足為姦臣之誡,則是議與蘇頌合者,當得罪而□之,哲宗為失刑矣。此三說顛倒無稽,乃誣謗宣仁又及哲宗,不可以訓。今刪去八十六字。」顧臨、曾肇等議,並合載於九月初,但不知其日,據理當在初八日彭汝礪奏前後,今移入十二日前。鮮于綽傳信記云:「神宗皇帝以南郊合祭天地不見于經,詔罷合祭。元豐六年南郊,止祀昊天上帝于圜丘,配以太祖。又詔親祀北郊如南郊【九】。特命有司修定儀注,然未及行。元祐初郊,右丞許將建議,當講祭皇地祇事,于是下有司集議,卒為數議。議不合祭,親祀皇地祇者二十二人:吏部侍郎范純禮,直學士院孔武仲,中書舍人陳軒,禮部侍郎曾肇,權知開封府韓宗道,樞密都承旨劉安世,吏部侍郎彭汝礪,戶部侍郎范子奇,刑部侍郎王覿、豐稷,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齡,侍御史楊畏,左司諫虞策,禮部郎中孫路、員外郎歐陽棐,太常丞韓治,監察御史董敦逸、黃慶基,太常博士朱彥、宋景年、閻才。議合祭者八人:翰林學士顧臨,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戶部尚書錢勰,中丞李之純、戶部侍郎蔣之奇,中書舍人喬執中,殿院□立禮,太常博士張瓛。乞欲祭皇地祇于後苑望祀者一人:兵部侍郎杜純。欲權用祖宗謝天地故事,並祭一次,以申謝丕貺者一人:工部侍郎王欽臣。議既上,執政中所主亦不同,左僕射呂大防、門下侍郎蘇轍欲從合祭之議;中書侍郎范百祿欲從不合祭之議,交論于上前。會范中書引周禮圜丘、方澤、玉幣、樂舞不同之文敷奏,宣仁聖烈意主合祭,謂公曰:『此等言語莫是人念得否?』遂終定合祭議。」議不合祭者二十人,當從實錄。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孔武仲雖議不合祭,又與二十人稍異。實錄稱武仲等,當是陳軒亦同此議。鮮于綽并數此二人,故云二十二人也。曾肇亦云二十二人。蘇轍龍川略志云:「三代舊禮,一歲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親之,故所祀神祇,逐祭各異,而一歲皆篃。自漢以來,每歲親祀天地,或合或別,已不可考矣。至唐開元中,始定每歲常祀皆有司攝事,一如三代舊典。惟三歲天子親郊,則于南郊合祭天地及從饗百神。國朝因之。凡冬至圜丘,孟春祈穀,孟夏雩祀,季秋明堂,大慶恭謝,凡皇帝親郊,皆用合祭之禮。蓋每歲常祀,而三年親郊,古今異宜,不可復合,其來舊矣。至元豐末,神宗親祀圜丘,罷皇地祇及從祀百神,識者疑焉。元祐改元,上將親饗明堂,轍時為右司諫,奏乞依皇祐明堂神位。諸公皆牽於故學,不達時變。奏入不省。及七年,上將親祀圜丘,予與諸公面議,觽議多以合祭為允,惟呂微仲本好古學,詳論久之乃聽。而范子功橫議,意謂天子之事天地,如家人之養父母,雖不可廢一不養,要不可同養于廳事耳。予應之曰:『父母不可同養于廳事,此禮之微文也。三年親祀而地祇不預,此即廢一不養,禮之大闕也。』爭之終不能合。及議于上前,轍奏曰:『合祭、別祭,各有所據,若非朝廷酌量事體輕重大小,斷自聖意,臣恐無有了當。竊見熙寧十年神宗親祀南郊,合祭天地,至今已十五年。皇帝即位又已八年,人主並未嘗親見地祇。臣謂此乃朝廷闕典【一○】,不可不正也。』議猶未決,它日復于上前議之,轍奏曰:『周禮一歲篃祀天地,皆人主親行,故郊丘有南北,禮樂有同異。自漢、唐以來,禮文日盛,費用日廣,事與古異,故一歲篃祀不可復行。唐明皇天寶初,始定三歲一親郊,於致齋之日,先享太清宮,次享太廟,然後合祭天地,從祀百神。所以然者,蓋謂三年一次大禮,若有不篃,則於人情有所不安故也。此近世變禮,非復三代之舊,而議者欲以三代遺文參亂其間,亦失之矣。今別祭之議,有欲當郊之歲,皇帝先以夏至親祀北郊者;有欲移夏至之祀,行于十月者;有欲三年祀天,三年祀地者【一一】。然夏至暑雨方作,以行大禮,勢必不可。夏至之禮,行于孟冬,其為非周禮,與冬至無異。而數月之間,再舉大事,力何以堪?若天地大祀互用三年,則天地均為六年乃獲一祭,而以地廢天,以卑略尊,尤為不順,此皆朝廷大禮。今范百祿之言,皆禮文末節耳,恐難以施行。』呂大防曰:『范百祿之言,皆合周禮,臣等亦知之,但事不可行耳。』太皇太后宣諭曰:『卿等非不知此,蓋事有礙耳。』議尚未決,它日將決于上前,至崇政殿門,微仲驟謂予曰【一二】:『今廢三代舊典而行開元故事,可乎?』予曰:『今舍三代而從漢、唐者,非一事矣,天子七廟,今乃一廟九室;廟祀一帝一后,今諸后並配。事各適時,豈必三代?』微仲乃服。及對,太皇太后以觽議為允,于是始復合祭。」  詔:「入國接伴使、副,今後不得將帶親屬并有官人充職員小厎,違者罪之。其入國使、副實有宿疾,聽帶親屬一名充小厎,不以有官無官,具奏聽旨。」先是,惟汛使出疆,以老疾自陳,有例得帶親屬。自熙寧後為通法,奉使者稍以親屬自隨,因緣干擾,故條約之。 詔諸路提刑司,遇轉運司借撥糴本,即疾速應副,不得非理問難,致糴買後時;及令轉運司糴買,州軍並以見在市價趁時糴買,務使惠及農民,所蓄數廣。以左司諫虞策言也。 都水監言:「準敕五百里外方許免夫。自來府界黃河夫,多不及五百里,緣人情皆願納錢免行,今相度,欲府界夫即不限地里遠近,但願納錢者聽。」從之。 支衲襖五萬領,付河東陝西帥府。(政目九月十二日事,當考。) 甲午,監察御史楊畏言:「應吏部銓量官吏職位、姓名,請依三省、樞密院奏除人例,關御史臺,以憑考察。」詔今後銓量到人依條聞奏外,仍關吏部,置簿籍記。(實錄係甲午郊議,已見上,今不別出。)  宗正寺言:「本寺令:宗室無服親,連名非上下同者,如『立之』與『宗立』之類,及音同字異,皆聽譔。祖宗袒免以上親,見依上件令文譔賜名外,今來非袒免親,既許本家譔名,切慮員數日增,取名漸多,若皆令依上條一一照對迴避,必至拘礙訓譔不行。今欲乞令太祖、太宗、秦王下子孫無服親,各于本祖下即依令文譔名。若係別祖下無服親,除所連名自合別取字外,餘雖犯別祖下本字,並許用。所貴久遠訓譔得行。」從之。 又言:「宗室譔名,自來並用兩字,內取一字相連,所以別源派,異昭穆也。昨自熙寧中立法,非祖宗袒免親,更不賜名、授官。後來逐時準大宗正司關到本家所譔名,多是重疊,至有數人共一名者。又或與別房尊長名諱相犯,或兄弟不相連名,或只取一字為名,而偏傍不相連者,名稱混淆,難以分明昭穆之序。竊恐年祀寖久,流派愈遠,譜籍漸無統紀。除重疊共一名者,昨來寺司申請已得朝旨,見令改譔外,所有犯別房尊長名諱,兄弟不相連名,并以一字為名,恐亦合改譔。欲乞宗正司告示逐宮院,將見今名犯尊長諱并字不相連及單名者,並令改譔。仍從本寺定取一相連字取名稍□者,關宗正司告示,令依倣譔名,所貴稍得齊一。」從之。  丙申,韓縝言:「火山軍至石州,沿河邊面闊遠,若賊乘河冰,如履平地。緣慶曆元年、二年、元豐六年,皆準朝旨,於火山軍界惹凌下流保德軍、嵐石州,可使千里不凍【一三】,以限賊馬。所用工料不多,本司已差殿前燕渙等相度,百子會、歸子口【一四】可以惹凌。」從之。 戊戌,詔曰:「國家郊廟時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饗清廟,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詔定親祠北郊之儀,未之及行。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饗,卒如權制。朕以骪昧,嗣承六聖休德鴻緒,今茲禋禮,奠幣上帝,祼鬯廟室,而地祇大神,久未親祠。矧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貺之報。仍令有司擇日遣官,奏告施行。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依前降指揮,集官詳議親祠北郊事及郊祀之歲廟享典禮以聞。」(蘇軾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圜丘六議,稱九月二十二日詔,與此十八日不同,當考。御集第十七卷改北郊詔一道:「翰林學士顧臨奏白劄子:祖宗以來,郊廟常祀皆以時分祭,遣官攝事,惟三歲一行親郊之禮,因篃享廟室,並祭天地于圜丘。昨因詳定郊廟禮文所建議,親祠合祭,不應古義,先帝有詔定親祠北郊之儀,命下而未果行。是歲,圜丘罷設皇地祇位,而廟享尚循權制。今朕以臨御之初,郊見上帝,因得躬享太廟,然地祇大祀獨闕不講。深惟王者察于事地,義不可緩,其今歲圜丘,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申始見之禮。候親祠北郊,依元豐六年五月八日指揮,宜令有司擇日遣官,奏告施行。令學士院依此降詔,令譔到詔本進呈。敕門下,國家郊廟時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是歲郊,罷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饗則如權制。朕以骪昧,嗣承六聖休德鴻緒,今茲肇禋,祗見上帝,祼鬯廟室,而地祇大神也,闕而不修,謂朕事察之義何?其冬至日南郊,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申始見之禮,以嚴並貺之報。宜令有司擇日遣官,奏告施行。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仍俟郊祀畢,依前指揮集官詳議親祠北郊事及郊事之歲廟享典禮奏聞。」御批「久未親祀,加以朕躬方此祗見天地之始」,貼卻「大神」字下至「義何」字。減去一十二字,用此一十六字。元祐七年九月十八日進入。神宗是正禮文,改合祀之失,追三代之典,以夏至之日祭于方丘。至是,始又合祭。時方垂簾,姦臣擅朝故也。)  左朝奉大夫韋驤為主客郎中,左朝奉大夫王彭年為都官員外郎。 己亥,房州觀察使宗喬卒,贈司空,追封南陽郡王,諡恭康。 壬寅,河東節度使、太師致仕文彥博乞免南郊陪位。從之。  癸卯,詔諸宮院教授,差宣德郎已上親民資序人。  范育言:「準朝旨,若夏賊累攻邈川,即本路合如何施行,令臣深計熟慮,預為方略。臣前所陳乞定河南之策,正為此也。前日河南之人密輸誠款,欲因而撫定,非貪土地,蓋河南既定,足以威制外夷,下臨河北,若視諸掌,其觽盡為屬國,可以控夏賊腹背,制其死命。脫使賊攻邈川,本路力不足,則前日所陳邊勢之利,反為夏賊所有矣。」樞密院言:「河南諸羌,懷漢願附,雖是久遠邊防之利,第以青唐未有失節,而夏賊方謀合從,故未可輕議,所以前降指揮不得擅便施行。令撫定河南部族,又豈能制夏賊死命。」詔范育依詳前降指揮,悉心講慮,豫為謀畫。賊果犯邈川,難以出兵,即張大軍聲,于要害處遙為聲援,以解賊勢。若所探非實,不得張皇。(八月二十八日,九月一日。) 甲辰,詔旬試諸軍以點出指揮,若七日值雨雪沾溼,聽于九日依格閱試。若至日尚未可試,即令軍頭司次旬取旨,餘旬準此。先是,元豐八年八月十五日得旨,若閱試值雨雪,許軍頭司于次旬施行,故別為條約。(新無。) 太子少傅致仕韓維乞再免南郊陪位,從之。 刑部言:「欲常法地分窩藏強盜,不該配遠惡沙門島者,許人告,依重法地分窩藏人,給賞錢及財產之半。其依上條許捕者,亦準此支給。」從之。(新無) 丙午,岳州言:「左朝奉郎、前通判潭州黃誥廬父墓三年,生芝草甚觽。」詔黃誥令本州支賜絹伍拾疋,與堂除合入差遣一次,其後以誥知歙州。 刑部言:「夜聚曉散,傳習妖教者,欲令州縣以斷罪告賞全條於要會處曉示。監司每季舉行。」從之。(舊本太繁,今從新本。) 丁未,宗正司言:「玉牒宗藩慶系錄、仙源積慶圖內,宗室子有未及立名而卒者,亦皆開列,以其無可稱呼,故但曰不及名。緣宗支蕃衍,圖牒卷帙漸已浩大,既不及名,即無官爵事跡可考。又其生出先後之序,已各載於屬籍類譜,復列圖牒,頗見冗長。宜於玉牒宗藩慶系錄內,凡不及名者,止於其父名下總計其數,注入仙源積慶圖,更不開具。所有宗室女早卒者,玉牒亦依不及名例,止注其數。」從之。 禮部侍郎曾肇言:「臣伏睹詔書,冬至日南郊,宜設皇地祇位,以嚴並貺之報。此蓋皇帝陛下急於親祭地祇,不待考正典禮,遽下此詔。然臣竊詳詔旨,亦云合祭不應古義,今則設皇地祇位於南郊,乃是復行合祭之禮。既以為非,又自行之,一詔之中,前後違戾。詔書又云,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是則異時北郊禮行,合祭復罷。天地大祀,國家重事,而輕易變更,頗類兒戲,廢置神位,幾于弈碁。此臣所以聞詔愕然,不知所措也。臣伏思陛下之意無他,以謂王者父天母地【一五】,尊親並行,即位以來,親見上帝,而未及地祇,乖明察之義,又為議者所惑,以謂五月祭地,必不可行,則是長闕事地之禮,故因南郊,并舉地祭,欲以致誠敬于大祇爾。以臣所見,欲以致誠,反近于怠,欲以致敬,反近于□。何則?南郊非祭地之處,冬至非見地之時,樂以圜鍾為均,其變以六,非致地祇之音;燔柴升煙,非祭地之禮。不問神之享與不享,姑欲便于人事,不近于怠乎?今之人,家有尊長,所居異宮,子弟致敬,必即其處,尚不敢屈致一堂,況天子事地,可不如家人之禮哉?前日以合祭為非而罷之,今日復行,異日復罷,謂神無象,廢置自由,不近于□乎?陛下志在誠敬,而所行反近于怠且□,此無他,為陛下謀者,以古為迂,率意改作,務從苟且,趨便一時故也。臣愚不達時變,竊為陛下痛惜之。陛下即位八年,兩行明堂大享之禮,今茲有事南郊,凡屬天神,舉皆從祀,次第行之,則將來郊祀之歲,親祀北郊,并及地理神,固未為晚。何苦遽為此舉,以涉非禮之議哉!況五月祭地,前世之所嘗行,本朝開寶中,亦曾四月行雩祀之禮。古人尚以六月出師,孰謂夏至有不可行禮者哉!臣愚伏望陛下速降德音,收還前詔,今冬南郊禮畢,即令有司詳定親祀北郊儀物,仍令斟酌時宜,省去繁文末節,以從簡便。俟至郊祀之歲,斷在必行。如此,則于承事神祇,不失誠敬,先帝已正禮文,不至無名改作,使萬世之後,以謂復行先王祭地之禮,自陛下始,不亦善乎!臣蒙恩擢備從官,職在典禮,朝廷舉措得失,臣與其責。故自聞詔以來,徬徨累日,言之則為逆旨,不言則為失職。熟慮再三,寧以逆旨獲罪,不敢失職以負陛下任使也。是以罄竭狂愚,觸犯忌諱,庶幾萬一有補聖明,臣雖受重誅,所不敢避。惟陛下留神省察,不勝幸甚。」 貼黃:「伏見詔書,擇日差官奏告。敢望聖明,因臣此奏,更詔大臣熟加講議,務求至當,以協典禮。所有差官奏告,且乞未賜施行。」(肇集自注云:「第二狀九月二十四日。合祭詔下時,在私忌假,二十五日講終尚書有宴,次日再具奏草,于九月二十七日入。」) 己酉,蘭州、鎮戎軍、永興軍言地震。  曾肇又言:「謹按周禮稱昊天上帝,稱上帝,稱五帝,文各不同。昊天上帝則一帝而已,五帝則五方之帝,理自明白,不待辨而知。惟上帝之稱,世或專以為昊天上帝,或專以為五帝。然以周禮考之,肆師之職,類造上帝,封于大神。按周禮,凡稱大神,皆謂天也。以上帝為天,則不應復云封于大神矣。又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先儒以謂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而孝經亦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正與祀天旅上帝之文相合。蓋郊明堂異祭,后稷、文王異配。則天與上帝亦宜有異,以此推之,謂上帝專為昊天上帝者,非也。又掌次:『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上帝、五帝所張不同,則謂上帝專為五帝者,亦非也。然則上帝果何謂歟?按書稱『類于上帝』,孔安國傳以謂告天及五帝,孔穎達從而釋之曰:『昊天、五帝,上帝可以兼之。』由是推之,所謂上帝者,蓋兼昊天、五帝言之。西漢已有是說矣,故安國用此以解經文。至鄭康成引讖緯之書,傅會以為六天,乃謂昊天上帝為北辰之星,五帝為太微宮中五帝座星,此則康成以讖解經之罪,非先儒之說本然也。然則不曰『昊天五帝』,而曰上帝何哉?蓋言昊天上帝,則不及五帝,言五帝則昊天不與。舉上帝則昊天、五帝皆在其中,以昊天及五帝皆有帝之稱故也。按周禮,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蓋先王尊祀五帝,與昊天同服,冢宰掌祀五帝,與祀大神祇之禮同,則明堂并祀昊天、五帝,不為過也。秦祀白、青、黃、赤四帝,揚雄以為僭祭天之禮。漢武帝祀泰一、五帝于明堂,奉高皇帝坐配之,蓋天神貴者曰泰一,其佐曰五帝。雖出於方士之言,然所指泰一即昊天也。故武帝皆祀于明堂,以高帝配食,則明堂并祀昊天、五帝,于此可見。歷代明堂或并祀昊天、五帝,或止祀五帝。其去五帝坐,專祀昊天上帝者,惟晉太始、唐顯慶中耳。本朝皇祐中大享明堂,參用南郊谎祀之禮。嘉祐七年,禮官始議改正,設昊天上帝位,以真宗配。次設五方帝位,次又設五人帝位,以五官神從祀。自是遵行,遂為故事。至元豐中,始詔祀英宗于明堂,惟以配上帝,而五帝不與。論者以為未安,詔臣等集議,臣等稽之經典既如彼,跡之故事又如此。伏請自今宗祀神考于明堂,以配昊天上帝,并祀五方五人帝、五官神,以稱嚴父之孝,以成大享之義。」(此議因三月十八日詔乃上【一六】,方下詔時,肇猶未入朝,六月十八日乃除禮侍。顧臨等議社稷宮架亦緣三月十八日孫諤奏請,至八年三月八日乃上。但不知肇此議從違何如,當考。據肇集自注,九月二十七日上此議。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各具利害「各」原作「合」,據閣本改。 【二】請依今來立定新式供本縣輕重役法次等「立」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三之三六、六五之六二、六六之六三補。 【三】於河南地分點集「南」原作「東」,據上文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五改。 【四】承事神祇「事」原作「祀」,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二元祐議合祭分祭同異改。 【五】如神州地祇之祭「祭」原作「禮」,據閣本及同上書、宋史卷一○○禮志改。  【六】權兵部侍郎杜純議請於苑中設望祀位「權」原作「擢」,據閣本及太平治蹟統類卷二二元祐議合祭分祭同異、宋史卷三三○杜純傳改。 【七】恐失尊事神祇之意「事」原作「祀」,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三之八改。  【八】請南郊專祀上帝「祀」原作「事」,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九】又詔親祀北郊如南郊「又」原作「及」,據閣本改。 【一○】臣謂此乃朝廷闕典「此乃」與「朝廷」四字原互倒,據蘇轍龍川略志八天子親祀天地當用合祭之禮乙正。 【一一】有欲三年祀天三年祀地者「天三年祀」四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 【一二】微仲驟謂予曰「驟」原作「駭」,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三】可使千里不凍「千」原作「十」,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五改。 【一四】百子會歸子口「百」,宋會要兵二八之三五作「□」。「歸」,同上書作「掃」。 【一五】以謂王者父天母地「天」「母」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此議因三月十八日詔乃上「三」原作「二」。按:本書卷四七○元祐七年辛未(十八日)條無此詔,而見於卷四七一元祐七年三月辛丑(十八日),又下文亦云「三月十八日」,據改。 卷四百七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十月盡是年十一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再震。 乙卯,皇叔祖建雄軍留後,同知大宗正事宗景為感德軍節度使,禮部侍郎曾肇為刑部侍郎,(肇十六日知徐州。)權刑部侍郎王覿為權禮部侍郎。 丁巳,工部言:「陝西轉運司奏,乞將本路州縣應有前代帝王陵寢祠廟去處,鄰近地各行摽撥,委所屬縣分擇比近多丁之家召募看守。本部欲依所奏,每陵寢比近十里內有係官空閑地土可修處,擇丁多之家召募五戶,每戶給田一頃,與免營田地內每歲所出租課及本縣內諸般差役,永充看守。其祠廟若小有損壞,亦責修葺。其間有不就給田看守,及雖有承佃地土不及一頃,而情願看守者,並聽從便。如本家有田自合應役者,即不免諸般差役。若無人召募,仍陵寢側近無田可給,即並依本縣差役條差,仍止於第四等、五等人戶內召募看管,內祠廟若有損壞,即令各屬官依條修葺。」從之。(只用新本所刪修為允。)  戊午,朝奉郎、權發遣開封府推官來之邵為監察御史。(之邵咸平人,或已見,八年六月八日為殿院,初除府推在七年三月十八日。政目有之,實錄無。) 辛酉,皇叔徐王顥充南郊亞獻,高密郡王宗晟充終獻。 中書舍人孔武仲兼直學士院,起居郎喬執中為中書舍人,起居舍人姚□為起居郎,右司郎中呂陶為起居舍人,考功員外郎高士英為右司員外郎,直集賢院兼侍講□安詩為天章閣侍講。(安詩為天章閣侍講,非待制也。或誤作待制,今不取。初兼侍講在四年十月四日。)知舒州王安禮知宣州,知宣州賈易為京西路轉運副使。(十二月十六日甲子,明年二月己巳。) 詔以大河東流,都水監使者□安持賜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於任滿日令再任【一】。(玉牒云:「辛酉,河復東流。」趙鼎臣河渠書係安持賜服、李偉再任於九月,今從實錄。鼎臣即於此下載其父偁奏議,乞罷北外丞司,當考,今附注。紹聖元年正月二十二日。)環慶路總管李浩為本路副都總管,以浩復觀察使故也。 是日,西賊大舉攻圍環州及烏蘭、肅遠、洪德、永和砦,合道、木波鎮,凡七日,乃解去。初,知慶州章楶數遣輕兵出討,斬獲甚觽,並邊部族,不敢寧居。楶策其必報,乃取黠羌,啖以厚利,陽笞而遣之,若得罪而逸者,因使事賊,刺其舉兵所向,即馳歸以告,果知羌人將寇環州。楶乃料精兵纔萬餘,統以二驍將,使營絕塞而授之策曰:「賊進一舍,我退一舍,彼必謂我怯為自衛計,不復備吾邊壘。乃銜枚由間道繞出其後,或伏山谷,伺間以擊其歸。」又以境外皆沙磧,近城百里有牛圈,所瀦水足以飲人馬,乃夜遣寘毒。賊圍環數日,無所獲而歸。所使驍將折可適屯師洪德城,賊過,識其母梁氏旗幟,城中鼓譟而出,馳突躪轢,賊大敗而去。斬首千餘級,獲牛、馬、橐喰、鎧仗以萬計。過牛圈,飲其水且盡,人馬被毒,而奔迸蹂藉,墮爎谷而死,重傷而歸者,不可勝計,梁氏幾不得脫,盡棄其供帳襜褕之物而逃。前此邊上功狀多虛,或以易為難,或奪甲與乙,廣張俘級,習以為常,楶獨覈實第勞無少欺。徼倖者不悅,頗有謗言,楶弗恤也。(自初知慶州以下,據詔旨內章楶傳增入,楶傳又云,楶言:「夏人不知義,惟嗜利而畏刑,不稍懲革,邊未得寧也。古者諸侯有罪,貶爵削地,甚則六師移之。今既憚用兵,宜稍收入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舉西人之師,止當我一路,請諸道豫具版築,俟一入寇,即諸路皆出師,擇要害地而置城砦,彼雖猖獗,壤地褊小,不過一再舉,而勢蹙力窘矣。」又請復安疆砦以固吾圉,招部族以離其觽。案楶議進築,見正月末;請復安疆,見六月二十日。朝廷蓋不從其議也。楶傳又云,鄜延奏,夏人乞入朝謝罪。楶亟奏曰:「夏每犯邊,必得所欲,今所至有請朝廷,能厭足之,固得利矣。苟為不能,尚足款我師,且獲歲賜金帛十萬,願勿遽聽。不然,取輕損威,邊患未弭也。」後皆如楶言。案鄜延奏在八年正月辛卯,楶傳又云,明年召權戶部侍郎,謗者不止,中道改知同州。案楶六年二月十四日知慶州,八年正月二十二日除戶侍,其降同知,實錄不見月日,政目在三月十八日,又十月十八日,又二十二日,又二十六日,又十一月二十四日,又十二月二十日,又二十四日云云當并考。十二月二十四日,折可適功狀可考,或參入二十二日。) 壬戌,戶部言:「汴綱歲入斛斗,欲將每年合起小麥數目,委發、轉運使副臨時相度,均撥與少欠并酬銟。綱裝船不得過一運,其發運司勾當公事官糴上供斛斗【二】,請委使副專切覺察,如敢糴買不堪之物,並令奏劾并轉糴。綱運斛斗,明有條約,務在舉檢,欲州委通判,縣委主簿,各於公廨收鎖官錢,以俟賞給。應綱船入門,凡載竹木□箔等,在場點檢稅訖,不得再令供申出卸岸之數,及已卸空綱不得與重綱同岸繫泊。」並從之。以司農寺丞秦定有請故也。(新無。)  甲子,朝獻景靈宮。 乙丑,刑部侍郎曾肇知徐州,從其請也。(初六日改刑侍。) 左司諫、權給事中虞策言:「竊聞曾肇因議郊禮乞外任。士論謂肇守經議禮,別無過失。所有錄黃,未敢書讀行下。」侍御史楊畏言:「曾肇近以論天地不當合祭,不數日罷禮部,移刑部。已而肇乞出,遂除徐州。按肇以職事論禮,初無不當,及見其言不行而請去,則義在所取,不在所斥,伏望朝廷更加審察。」(策繳肇徐州,政目在十八日,今并書。楊畏云云附見。) 權吏部侍郎彭如礪言:(肇以十六日除知徐州,汝礪二十二日奏此,今并十六日。)「臣竊聞刑部侍郎曾肇以議禮不當,乞從罷出,蒙恩除知徐州,給事、臺諫有言。臣竊謂南北郊合祭事,朝廷自許近臣集議,或同或異,乃是常理,必不以此黜一從官。如肇用意,為國家忠臣,朝廷容納直言,愛惜人才,義當為改命。今體問得畫黃已到吏部,臣以為過矣。臣伏念才難久矣,人嘗千百億而一二苟或有之,或流落而不遇幸而有之,又既得之或棄於無所用【三】,故治安之日常不足,而危亂之日常有餘,孔子曰『如有所譽,必有所試』,如肇者,其文可以掌大命令,其學可以決大謀議。頃在西掖,屢能補縫闕漏,及還禮部,遂能是正典常。循名觀實,謂之賢可也。且並祭之禮不經見,如臣輩皆莫敢安。能奮不顧忤大臣,為陛下言者,獨肇而已。朝廷既不用其言,又遂出其人,故臣以為過。或曰,朝廷非惡肇議禮,謂其言過而已。夫言不直則道不見,今病者之求藥,惟病之愈是望,故雖五毒篃施,鍼砭切骨而不為過。使惟香味顏色之悅,則豈惟不足治病,適足以增病。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肇之言,雖有拂逆,以道觀之,則為當矣。夫欲安榮,惡危辱,人之所同情也。臣願陛下少留神明,以理度之,今人臣不肯朋比大臣,為朝廷明是非,論然否,此為其身耶?以人主故耶?以為其私耶?以國家故耶?順從鉗默,則速得福,奮厲激昂,則速得禍,而人臣終於不忍不言,以負陛下,此其心不在其身,而在人主;不在於私,而在國家可見也。人臣瀝肝膽,披腹心,為陛下國家為長久慮,而陛下屏去不容,此甚非計也。夫上所好惡,人之表也。今侍從之臣,不能依隨大臣,而陛下去之,然則孰不願附大臣?今有一言,則陛下去之,然則孰不欲學不言?人臣與國家,同安危,共休戚,使皆附大臣,而不以國為憂,閉口不言,而為妻子計,此非社稷之福也,惟陛下察之。方朝廷多事,宜盡拔心膂之賢,篃置左右。博求骨鯁之士,並為輔弼,蓋猶恐不足,今有一曾肇而不能留,故臣以為過。非獨臣也,凡忠於陛下者皆然。肇命雖已下而未行,臣至愚,欲望太皇太后陛下,深以愛人才,容直言為念,出自聖斷,且留肇在朝。肇守官任職,必當有以報國。臣言或繆,靡所逃誅。夫改易差遣,常事也;留賢者,盛德也。在朝廷蓋優為之矣。」 貼黃稱:「南北郊並祭,議始下,臣實嘗與肇言:天地之祭,至大至重,今容易改易,甚未安。使無言者,汝礪亦不敢緘默。」又曰:「肇禮官,其言當在,肇遂有議論。肇既逐,臣亦難處矣。終不可留,臣亦願與罪焉。」 陝西轉運使李南公為直龍圖閣、知延安府,范純粹遭其母喪故也。 左奉議郎、太常博士朱彥權差通判博州。彥自陳昨與侍從官集議南郊合祭事,今曾肇既罷禮部,則臣元係與肇同論之人,備員禮官,俱為失職,乞賜罷黜。故有是命。(當有言者。) 丙寅,詔刑部、大理寺,已發斷上公案,如遇特恩者,其已斷該赦降勿論,及全原並減外,無罪者更不必退送,若於法不該原減者,據未斷降下名件押貼子,下大理寺,批逐件合引赦降,各人事狀,連法狀行下,其餘並退送。 丁卯,環慶路經□司言西賊入寇。詔令章楶丁寧各城寨,專作守計,但能堅守無虞,即為有功。密誡諸將,凡事慎重,勿與賊鋒迎鬥。仍選募死士,夜擊賊寨,或埙惰歸,及分掠之際,擇利邀擊,痛行殺戮。并下鄜延、涇原兩路,慮賊馬恃觽分兵寇犯,亦仰丁寧過設隄備。(二月八日楶奏,當考。) 三省言:「堂除諸路職司,有帶權及權發遣者,未行官制已前,係中書檢舉除落,今卻係吏部檢舉具鈔,更不經中書,顯是不相照應。」詔吏部依條檢舉,具狀申尚書省,送中書省取旨施行。 詔歲給諸路州軍藥錢各有差,選官監督;醫工隨風物氣候,依所降方論製藥給散,不得留難,其當職官員勿給。 御史臺主簿王任為正字。 辛未,正字陳祥道為館閣校勘。太常博士、工部員外郎游師雄為集賢校理、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副使。(張舜民誌游師雄墓云:同列欲變民租為錢,意在收羡餘以獻,公面折之曰:「五路宿師以待餉,反令輸錢,錢可食乎?借若帑庫盈積,而倉廩空虛,邊陲有警,師徒霧集,君能任其責耶?」同列無以應。內地兩稅支移於邊者,民常以為病,公為奏曰:「在昔邊土不耕,仰粟於內,故支移之法設焉。今沿邊之法,既多糴粟,軍食自足,宜令內地稅戶隨斗升計地里輸龏乘錢,以免支移之勞,既可以休民力,又可以佐邊用,公私便之。」二事當考。) 環慶路經□司言:「賊稍欲引退,本路六將已從間道前去邀擊。時西賊入寇方數日,今忽引歸,慮別蓄姦謀,復來衝突。」詔經□司候賊退日,丁寧誡諭沿邊將官、使臣,過為隄備,不得幸賊解去,便為懈惰。兼慮賊知鄰路赴援環慶,輒乘虛入別路作過,仰審度賊勢,若漸欲引退,即於涇原兩路策應兵馬,量度先次遣回。(明年正月二十五日賞兩路策應功,此年十月十二日、十八日、二十六日。史宜父本云:「環慶路經□言:賊稍欲引退,本路六將已從間道邀擊。然賊壘纔數日,無故引歸,慮別蓄姦謀,復來衝突。詔經□司候賊退日,誡諭諸將,毋得輒弛備具。鄰路赴援環慶,恐賊乘虛由它路入寇,宜審賊勢,勿致敗事。」其辭甚□,附見此。) 乙亥,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蔣之奇知熙州。(之奇本傳云:知熙州,夏人請畫疆而伏兵山谷間,之奇亦以兵自衛,而令其屬至定西城會議。往來二年,議卒不合。朝廷知其詐而罷之。之奇益務修守備,謹斥堠,常若寇至。終之奇去,敵不敢犯。)  寶文閣待制范育為給事中,著作佐郎徐鐸為集賢校理,工部員外郎、校書郎時彥晁補之並為著作佐郎。(八年五月十六日,黃慶基論晁補之。) 以西賊出塞,賜環慶州并木波鎮及自餘鎮寨,曾經西賊攻圍戰守,策應軍兵等,特支錢有差。(十月十二日。) 丙子,太常寺言:「義羅所說,王公已下繖合用青,其鹵簿圖別不開說。恐鹵簿圖內更有未合典禮事,送禮部太常寺同詳議,申尚書省。今按開元禮,義羅應大駕八角紫繖;王公已下四角青繖。今鹵簿圖六引紫繖欲乞改用青。又誕馬,按鹵簿圖曰【四】:舊並施鞍韉,景祐五年去之。昨來納后,誕馬猶施鞍韉,今欲乞除去,仍依鹵簿圖用纓【五】、轡、緋屧。又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按鹵簿圖二十八宿旗、攝提旗,畫人形及牛虎頭、婦人、小兒之類,於禮無據。元豐三年,禮文所乞改製,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後有司因循舊儀,未曾改正,今欲乞依前降指揮改造。」從之。 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言:「臣於去年十二月轉對奏事,乞除賊盜重法,未蒙施行。臣聞王者之德,如天無不覆,地無不載,四海之內,皆赤子也。無有遠邇,當視之如一。今重法之地,獨為匪民,一人犯罪,連及妻孥,沒其家產,便同反逆。先王制刑,必使民得以自新,不聞別異州城,偏行峻令,恐非聖世所宜為也。陛下將郊見天地,御樓肆赦,若於赦文悉除此法,一切蕩滌,與之更始,足以感格人心,召致和氣,則帝舜好生之德,大禹泣谸之仁,成湯解網之恩,復見於今矣。恭惟祖宗,無不哀矜庶獄,刑罰從□,遠過前代,實有陰德,上當天心,是以承平百年,福祚無窮。惟自嘉祐七年,初立窩藏重法,熙寧中,中書檢正官奏請,遂為著令。皆因有司建議,非仁宗、神宗本意,此乃權時之制,不可久行,臣前奏論之已詳。今因初郊,宜以為仁政之始,聖人順動,雲行雨施,刑清民服,此其時也。伏望聖慈斷而不疑,特降睿旨,於將來赦書行下,使百姓曉然,知二聖天地涵養無私之德,不獨視此諸郡如蠻貊之人。臣將見民之戴恩,淪於骨髓,則勝殘去殺,庶可望矣。」 貼黃:「議者必謂一除此法,賊盜必熾,臣竊以為不然。自嘉祐以來,行重法至今,不聞地分盜賊衰少;近元祐編敕比舊法稍輕,亦不聞盜賊滋多。以此知盜賊多少,不繫重法,決可除去無疑,并乞檢會臣前奏施行。」 丁丑,天章閣待制、知杭州林希為禮部侍郎。(八年三月乙酉,出知亳州。)鴻臚卿、直龍圖閣高遵惠為太府卿。 感德軍節度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景充南郊亞獻,安定郡王世準充終獻。以徐王并宗晟辭疾也。 戊寅、河東路經□司言:「熙寧十年正月九日朝旨,應弓箭手年老或患病不任征役者,給公憑放停。看詳上條,止說年老或患病不任征役者,即無立定許揀選之文,以至其間隱庇□悴、走跳遲慢、怯弱之人,切慮緩急有誤驅使。欲乞今後逐年因教閱時,委知州軍并將官揀選弓箭手,如有年高或患病及□悴、行步遲慢、怯弱不任征役之人,許本家或親屬內選人承替。若遇災傷及七分以上,權免教閱,祇令作番次勾抽揀選。」從之。 通議大夫、集賢院學士致仕高賦卒。 十一月庚辰朔,西南龍蕃遣使入貢。 詔諸稅租助役常平錢物鈔,候倉庫封送到縣,令佐即日勒吏開拆,分授鄉書手,各置歷,當官收下。排日以千字文為號。將所授鈔畫時上簿,當職官對簿勾銷訖,封印置櫃收掌。候納畢,於簿末計正數或每色剩納到數并畸零殘欠,畫一朱書,限三十日。二萬戶以上,限五十日。官吏保明具鈔數,并簿送州。(新無。)  辛巳,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專管勾麟府路軍馬,依舊權發遣太原府路都鈐轄。知麟州、西作坊使王獻可追一官勒停。皇城使、河東第一將彭保罰銅三十斤,衝替。坐不稟帥司節制,擅統領將兵擊夏賊故也。 江、淮等路發運司言:「歲運上供斛斗,全藉所管汴河押綱使臣人員鈐束兵梢,整葺船舟,方可辦事。近年以來,其押綱人卸納斛斗回,為見少欠未經結絕,或是年滿替人未到,即妄稱疾,擅離本綱,若不立法止絕,深慮其弊愈深。請應汴河押綱使臣人員卸糧回,如有疾病,並須隨空綱將治,候到裝發處申所屬官司審驗,差人權押,候痊安日,依舊管押元綱年滿,不得擅離空綱,年月雖滿,不候正人交割者準此。如違,並依元祐敕擅去官守法。」從之。(新無。) 壬午,權知乾寧軍張元卿言,本軍當諸河之衝會,隄埽不可不治。詔:「乾寧軍埽岸,令工部指揮合屬官司,每年依修檢計合役夫功,從都水監相度,委合起夫,即於本軍依近裏州軍條例,科夫功役不得過三百人,仍卻於本路年額溝河夫內除豁。如功役稍大,本軍夫不足,即令都水監那融應副。」  癸未,秦鳳路經□司言:「近年兵將官與城寨等使臣,多是違朝旨及帥臣節制,以至敗事。緣嘗立邊功,多從□減,上下玩習,浸已成風。今西賊拒命,常在對境,若不更法,無以懲戒。請今後將官及城、寨、堡使臣【六】,應緣戰守有違朝旨,並乞不以邊功□減,庶幾人知畏懍,紀律稍嚴。」從之。 甲申,高麗國進奉使、通議大夫、兵部尚書黃宗□,副使、中大夫、尚書工部侍郎柳伸入見。 詔:「諸大中大夫、觀察使以上,每員許占永業田十五頃,餘官及民庶願以田宅充祖宗饗祀之費者亦聽,官給公據,改正稅籍,不許子孫分割典賣,止供祭祀,有餘均贍本族。已上輒典賣,依卑幼私輒典賣法。不限年,許理認田宅,仍先改正。諸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居住,雖有分人,不得無故毀拆,輒典賣者,依私輒典賣永業田法。」  乙酉,詔應重法地分,劫盜五人以上或凶惡者,行重法,餘依常法,窩藏人準此。 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請今後付章奏下六曹者,委逐部子細看詳,長貳審行裁決,明白指揮符下,或具申稟知。委是無可施行,即令條析申都省。檢會元祐通用令,諸受都省送下文書,未有處分者,並檢勘施行,若理不可行,月終具狀以聞,不應奏者申都省,仍關所屬。」詔申明行下。(新無。) 丙戌,于闐國遣使入貢。 庚寅,上齋于大慶殿。 辛卯,薦享于景靈宮,遂齋于太廟。 壬辰,朝饗八室,至神宗室,上涕洟不止,陟降盡禮,黎明齋于南郊之青城。 癸巳,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以太祖配。禮畢,髃臣賀于端誠殿。還御宣德門肆赦。是日五鼓初,輦詣壇外壝,撤蓋,及內壝,百官準詔不回班【七】,自小次歷午陛下升壇,不設茵褥,稽首跪奠,致誠極恭。夜月澄爽,雲物晏溫,比還御樓肆赦,終日和暖,天惠昭答。翌日,風寒相屬,時雪如期,宰臣、執政、侍從官皆進詩賀。御史董敦逸請以其事宣付史館,從之。  上之在太廟也,內中朱紅車子十餘兩,爭道於乾明寺,前有張紅蓋者。鹵簿使蘇軾即車中具奏曰:「臣謹按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汾陰后土,而趙昭儀常從在屬車間,時揚雄待詔承明,奏賦以諷,其□曰:『想西王母欣然而上壽兮,屏玉女而卻虙妃。』言婦女不當與齋祠之間也。臣今備位夏官,職在鹵簿,準故事,郊祀既成,乘輿還齋宮,改服通天冠、絳紗袍,教坊、鈞容作樂,還內。然後妃嬪之屬,中道迎謁,已非典禮,而況方當祀事未畢,而中宮掖庭得在勾陳、豹尾之間乎?竊見二聖崇奉大祀,嚴恭寅畏,度越古今,四方來觀,莫不悅服。今車駕方宿齋太廟,而內中車子不避,仗衛爭道亂行,臣愚竊恐於觀望有損,不敢不奏。乞賜約束,仍乞取問隨行合干勾當人施行。」上亟遣人以軾疏白太皇太后。翌日,中使傳命,申敕有司,嚴整仗衛。上自太廟還,后以下皆不復迎謁中道。(陳師道談叢云:故事,常赦,官典贓入己不赦。熙寧以後始赦吏罪。元祐七年,南郊赦杖罪。八年秋,皇太后服藥而赦,則盡赦之矣。此事附注當考。) 辛丑,三省言,郊禮畢徐王加恩,當賜劍履上殿,緣虛文,已刪去,請歲增公使緡錢。太皇太后曰:「嘗有例耶?」呂大防等對曰:「仁宗時荊王元儼增至五萬貫,徐王昨亦增賜,今為三萬緡。」於是詔許增三千緡。又言,皇弟加恩,四人乃郡王,一為國公。舊例,出閤進爵,今雖非出閤,合取旨。太皇太后曰:「四人皆加恩國公,事體宜一。」於是五弟恩數均矣。 詔文武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癸卯,兵部尚書蘇軾乞越州,不允,改為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兼翰林侍讀學士。(御史黃慶基言軾三狀,在八年五月壬辰。)禮部尚書胡宗愈為吏部尚書。(政目七年九月丙申,載宗愈權吏書。實錄無之,今并入此。)樞密直學士趙彥若為翰林侍讀學士,新知襄州、集賢殿修撰楊汲知越州。(十二月二日自襄加集學。)呂嘉問知襄州。(嘉問襄州惟政目有之,當考。五年六月八日汝州。)  詔宗女宗婦因作過披剃及一年者,許與祖父母及本宗有服儙親婦人,并所生兒女,側近處相見,即不得經宿,每月不得過一次。(新無。) 三省言:「檢會赦文,應官吏、軍民諸色人,諸般欠負官錢,在元豐八年三月六日大赦以前者,五百貫已下並與除放,五百貫已上奏裁,差侍從官與戶部同點檢催督,限一年畢。」詔翰林學士顧臨、御史中丞李之純,與戶部長貳依赦施行,仍就本部置司。(時置司必以蘇軾奏議,當考。喬執中傳云:「執中為中書舍人,因降赦,乞免官逋五十萬以上者,上特許之。置司或由執中也。」) 詔環州及諸鎮、寨守禦居民,及入保漢蕃人戶等第所借口食,內有曾經賊馬到處,令經□司並特蠲放,具數以聞。(十月十二日。) 又詔綱運聽差管下使臣二員,不妨本職,與催綱使臣一員,及定地分相兼催遣,仍躬親覺察盜賊。任滿,每歲各催過年計官物及八分以上,內白波至泥水閘口,泥水沿汴至京,盜失舟船不及十五隻,官物估價不及五百貫,升一年名次。白波向上至澠池陽湖炭場,舟船不及十隻,官物不及三百貫,升半年名次。如過數之半,及催遣官物不及七分,從本司奏劾。並置印歷抄上催出地界、月日時辰、綱分姓名、所裝物數、下納去處,每月本司檢察,年終比較,如能獲盜賣官物,許比折未獲盜失之數。(新無,可削。) 甲辰,詣景靈宮、萬壽觀恭謝。 乙巳,幸凝祥池、中太乙宮、集禧觀、大相國寺。  尚書左丞梁燾言:「臣昨在翰苑日,嘗密具劄子,披露肝膽,冒聞聖慈。陛下聖明洞察,不賜簄斥,嘉其忠藎,用之輔政。臣仰體眷遇,益堅臣節,重以身蒙寵榮而未行其言,是以夙夜不遑寧處,期必報補,不敢少懷不盡之意,致陛下有後時之悔。陛下每有宣諭,必以不喜管事為言,常欲安靜,此聖意之本也。臣未嘗一日不思,竊惟淵衷遠慮,深識用臣前言,自適其時矣。伏望檢會前奏,早賜詔音,斷歸人主,以全大功,臣不勝激切盡言之至。」(燾前奏附五月,此奏不得其時。行狀云,南郊禮畢,燾上此奏。附十一月末。)  又言:「先帝大臣,多以材進,可稍復用,委以別都名藩,以全終始。」(此據梁燾行狀附見,新、舊傳俱無乞還政等事,當考。)嘗有布衣劉正叟上書論復辟事,宰執以為狂,欲羈管湖南,燾爭曰:「布衣敢言,何罪之有?況其言又非狂乎!」遂置之。(此據燾行狀,并附見,當考詳。) 吏部侍郎彭汝礪言:「臣聞不能知危,則不能有天下之安;不能知憂,則不能有天下之樂。臣伏觀歷代之君,其祖宗以勞苦得天下,至嗣子若孫,生於深宮之中,體安文繡,口甘滋味,耳習聲音,目便技巧,一日出房闈而有天下,偃然自以為吾固當有之。甘於樂而不知憂,處於安而不知危,內為侈靡,外習苟簡。讒諂之說行,因循之計用,骨鯁之臣簄棄,藥石之言不納,綱紀日壞,禍亂並作,而猶不悟,雖有聖知亦不能善其後矣。臣恭惟皇帝陛下,以盛德履帝位,今八年矣。內無過行,外無過舉,明哲方發,如日之升,淵默不言,與天同德,非太皇太后所以扶持擁護,何以至此?謙虛退託,隱而未發於言也,有所聞而無所問於事也,有所知而無所命。臣聞詩曰:『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弗問弗仕,勿罔君子。』此言人君擅開闢予奪之權,以制萬物之命,無有遠近幽深,知其來物如此,而後能治其國家。今其行則弗躬也,其事則弗親也,雖有至德,民有所不信矣。弗能問以盡其事,弗能察以盡其物,於是小人得以勿罔君子矣。庶民不信,則不能安民矣;勿罔君子,則不能知人矣。夫人君之失,不獨強暴威虐,馳騁田獵,而後謂之憂。不能知人,不能安民,其憂莫大焉。臣恭惟太皇太后陛下,以至德受天命,清明博大,齊莊中正,參貳天地,同信四時,自周以來,母后之德,未有如斯之盛者也。今人皆曰,太皇太后陛下無意於任天下,今且將還政。臣以謂太皇太后陛下三世為天下母,其崇高富貴,上無倫,下無敵,其於稱制也宜矣。故其還政甚非難,既還政,而俾皇帝陛下能不失其聖惟難,其道無他,在教之安民知人而已。臣欲乞皇帝陛下同御前殿,稍令近臣及知州職司入對,俾稍見人才,察其邪正賢不肖之實,遂聞知天下之事。三省進呈公事,以發聽斷,俾日見之行。益進選道德忠信之士,置之左右前後,使告其所已治,而規其所未至,損其所有餘,而補其所不足。使一日專政,則利害不能感君子,小人不能蔽。以事天地而享,以治萬物而安,以承宗廟而固。太皇太后所以擁護之者,可謂全矣!(汝礪奏,不得其時,附十一月末梁燾奏後。) 注  釋 【一】北都水監丞李偉於任滿日令再任「北」原作「比」,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改。 【二】其發運司勾當公事官糴上供斛斗「司」原作「同」,據閣本改。 【三】又既得之或棄於無所用「既」原作「即」,據閣本改。 【四】按鹵簿圖曰「按」原作「鞍」,據宋史卷一四八儀衛志改。 【五】仍依鹵簿圖用纓「依」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六】請今後將官及城寨堡使臣「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七之二二改。 【七】百官準詔不回班「回」原作「同」,據閣本及宋會要禮二八之一二改。 卷四百七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七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七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七年(壬申,1992)  全  文 十二月庚戌,軍頭司引見交趾奔回供奉官蘇佐等三人。蘇佐特與西京左藏庫使;曹紘為全家陷沒,能同母還歸中國,特與三班差使,添差河北路州軍指揮使;孫延太與州散教練使。每月支錢二千,米一石,各賜袍帶有差。(八月二十四日當并此。) 集賢殿修撰知、襄州楊汲,知河陽章衡,並除集賢院學士。(紹聖元年正月二十二日甲午,詔章衡□集賢院學士,以刑部言三期滿,應再□也。不知此何以書,或誤也。汲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已自襄州改越矣,當并考。政目十二月二日亦書章衡、楊汲並除集學【一】。) 中書舍人喬執中言:「刑房送到刑部檢舉邢恕復一官詞頭。按恕奔趨權勢,鼓唱扇搖,交結蔡確,冀確復有進用。幸朝廷黜降監當,今來若遂與復官,恐中外疑之,所有詞頭難以具草。」詔邢恕更候一儙取旨。 河東路經略司言:「西界投來頭首伊朗僧鄂及從人綏移,識認得伊郎僧鄂是西界正鈐轄,乞特與一諸司副使名目,支與巡檢請受。其從人綏移,曾差去探事,鬥敵重傷。」詔:伊朗僧鄂與內殿承制,給驛券,差赴麟府路軍馬司使喚。候別立勞效,從軍馬司保明以聞,當便推恩。綏移為探事重傷,與副兵馬使。 殿中侍御史□立禮與一子官,以使遼卒于道故也。(政目十二月二日事【二】。) 辛亥,西蕃邈川首領河西軍節度使阿里骨授特進,與安南都護、南平王李乾德並加食邑實封。  翰林侍讀學士范祖禹言:「臣伏睹陛下近者郊見天地,雪止風和,景氣清霽,神祇享答,福應尤盛。侍祠之臣以為前後未有,都城之人瞻望玉色,歡呼洋溢,皆云陛下克類仁宗。臣觀天意人心,實宗社無疆之福也。然臣愚竊以聖人福至而益戒,則能長享其福;譽美而副之以實,則能永保其譽。唯兢兢業業,不自暇逸,乃可以答天休;觽之所欲,因而從之,乃可以副民望。若一有滿假之意,則今日之福,乃他日危亂之基也;不能副之以實,則今日之譽,乃他日怨誹之端也。臣願陛下既受天福,又獲民譽,益思戒謹,惟勤修德。修德之實,唯法祖宗。恭惟一祖五宗,畏天愛民,後嗣子孫皆當取法。惟仁宗在位最久,德澤深厚,結於天下,是以百姓思慕,終古不忘。陛下誠能上順天意,下順民心,專法仁宗,則垂拱無為,海內晏安,成康之隆,不難致也。臣承乏史官,嘗采集仁宗聖政,得數百事,欲乞撰錄成書上進,少資睿覽。監觀成憲,皆舉而行,副髃生之所願,則天下幸甚!」祖禹尋采集仁宗聖政三百十七事,編錄成書,名曰仁皇訓典,凡六卷,上之。(此以十二月三日進呈邇英留對,其進呈仁皇訓典在八年正月十九日,今附此。) 壬子,遼國賀興龍節使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可舉,副使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鄭碩入見。 直集賢院兼侍講□安詩為祕書少監,(安詩十月十二日已除天章閣侍講,或誤作「待制」,當考。)左朝請大夫柯述為光祿少卿。 詔:應獄死罪人,歲終,委提刑司,在京委御史臺取索,具姓名、罪犯報刑部,數多者申尚書省。(八年二月五日可考。)  乙卯,龍圖閣直學士、大中大夫、提舉洞霄宮盧秉卒。 甲子,內侍省左班副都知、勾當御廚趙世長令再任。 詔今後南郊禮畢,飲福宴並罷。 詔:「太皇太后曾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王瓊改封韓王,曾祖母贈邠國太夫人李氏改□國,贈陳國太夫人李氏改越國。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王繼勳改封秦王,祖母贈楚國太夫人康氏改漢國,贈揚國太夫人郭氏改燕國,贈商國太夫人王氏改雍國。父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周王遵甫改封陳王,母贈越國太夫人曹氏改鎮國,荊雍國太夫人李氏追封豫陳國。皇太后曾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定王敏中改封秦王,曾祖母贈荊國太夫人梁氏改韓國,贈陳國太夫人張氏改越國,贈豫國太夫人宋氏改荊國,贈唐國太夫人王氏改揚國。祖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衛王傳亮改封燕王,祖母贈□國太夫人□氏改魯國。父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追封秦王經改封冀王,母贈燕國太夫人李氏改周國,贈韓國太夫人張氏改陳國。皇后曾祖贈太師孟元追封溫國公,曾祖母贈舒國太夫人范氏改蔡國。祖贈檢校太傅、安化軍節度使孟隨改淮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祖母贈潭國太夫人張氏改定國,贈隨國太夫人劉氏改潞國。父榮州刺史、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孟在加輕車都尉,食邑五百戶,母榮國夫人王氏追封慶國夫人。皇太妃曾祖贈太保任百祥改太傅,曾祖母贈秦國太夫人孫氏改陳國。祖贈太傅任士清改太師,祖母贈衛國太夫人康氏改楚國。父贈太師任延和追封康國公,母贈魯國太夫人康氏改越國,贈周國太夫人王氏改□國,贈漢國太夫人逯氏改冀國,繼父贈萊州防禦使朱士安改青州觀察使。」並以郊禮示優恩也。  丁卯,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準樞密院劄子:『合要見十月十二日西賊犯邊,於當日甚時報到帥府,於甚時日差牒總管李浩統領兵馬,令前去何處照援,委的於何日時起離帥府,如不即起發,有何的確因依。雖節次據經略司奏稱,李浩十六日申時到故府寨,十七日未時到木波鎮,十八日未時到環州。勘會尾擊之師,三日之內共行一百七十五里;又十八日正是西賊頭回,當日將官折可適在洪德寨外已出兵邀擊,浩乃止在環州,不曾乘勢統率人馬,張大聲勢,前去照援。直至十九日賊已出界,方統領軍馬出離環州前去,稱襲逐賊馬,即未委別有是何因依,須議指揮。仰環慶路經略司詳前項事理,疾速具詣實事狀,入急遞聞奏。』本司經體量得李浩自十六日巳時起離慶州,至十七日午時到木波,計一日兩時辰,帶領甲兵晝夜行一百四十里路。及到木波,西賊重兵在前,只於端正平下寨。至十八日西賊拔寨前去,尋那移人馬,至未時到環州。是時浩未知折可適實在甚處行兵,兼洪德、肅遠、烏蘭三寨至環州相去共只四十里,其烏蘭以北盡是西賊駐劄之處,賊勢至重,道路不通,不可不深防賊觽復來掩襲。浩遂將所統人馬於環州城裏外歇泊、餵飼,整齪陣隊,遲明與賊決戰。兼西賊人馬數十萬觽,而李浩所統慶州界四將人馬不滿二萬,晝夜兼行,已是疲乏。若賊知我兵虛實,量那數萬人復來掩擊,必是失利。李浩知觽寡不敵,能持重養威,大張虛聲,先選擇精銳漢、蕃輕兵尾擊追殺,而李浩勒重兵相續照應前去。其西賊到洪德,雖被折可適邀擊潰散,亦緣李浩統領重兵在後,又遣張誠領蕃、漢輕兵梢擊追襲。賊之所畏者腹背受敵,是致賊兵狼狽遠遁,並是詣實。」  黃帖子:「兵有奇正,用之各有所宜。兵法曰:『避其實,擊其虛。』折可適據要窺隙,得避實擊虛之意,出其不意,掩其不備,故能以少擊觽,力戰成功。至於李浩,以二萬之師,襲數十萬之觽。又西賊自來行兵,入境則精銳在前,出境則精銳在後,若兩軍觽寡相敵,然而勝負未可必。彼以數十倍之觽,殿後者皆鐵騎,又隱輕騎於其間,其氣可吞我軍,若僥倖尾擊之勝,是擊其實也,豈不危殆哉?我軍與賊相拒久之,亦各有說。蓋道路不通,彼此皆不知虛實。使西賊知浩所領之觽不多,駐兵決戰,何啻拉朽?使李浩知洪德已挫其鋒,當賊觽擾攘之際,則分遣將佐各取間道邀擊其虛,必亦有功。李浩以兵少襲觽,能持重不輕易接戰,張大聲勢,賊莫知我軍之多寡,亦知避實之說。二人易地則皆然。事過之後,睹已然之勢,人人皆能言胡不追襲尾擊,必有大利。乃是因已然之事,責利害未形之時,豈不過哉!使浩不量觽寡,不度事勢,輕易邀戰,僥倖一勝,必有覆軍亡將之虞,上則損國威靈,下則公違節制,浩死無所矣。浩既能不違節制,張大聲勢,襲賊之後,使賊不敢少留,而所部亡失甚少,為功亦不細。伏乞朝廷詳察。契勘本路蕃、漢及東兵共五萬餘人,除疲癃、老弱、疾患、差出及州、縣、城、寨、鎮、堡防守外,係出戰者共二萬六千人,兵勢單弱,幸賊不知虛實。賊未入寇以前,移文諸處,聲言差總管將重兵帶領諸將前去,皆是虛聲,姑欲安慰人心,張大聲勢耳。考其實,張存帶出五千餘人,其後慶州之兵止於二千人,多揀選之餘,則其單弱不言可知。又賊之師回,皆選精兵鐵騎以為殿後,行陣堅壯,勢甚雄偉。我之追兵,緣路屢為鐵騎翼張圍裹,難以追逐。權第四將馬琮、蕃官布貝迫而擊之,幾為賊所得,賴戰士同心戮力,以故得脫。觽之多寡,勢之強弱,何啻倍蓰,便欲責以赴敵死戰,恐非決勝之策。欲望朝廷深賜詳察。又勘會折可適係準本司指揮,取間道由安塞、洪德寨十八日邀擊西賊中軍輜重人馬,是時可適元未曾受得李浩統領節制,其李浩亦未知可適人馬所在去處。本司於十月十九日、二十七日取到逐官狀,可適稱十九日方受得李浩節制文字,伏乞照會。又臣自賊入界,移那兩州六將人馬之後,自度別無重兵相繼可遣,故於十四日遣路分都監張存,經兩日又遣總管李浩前去,只是虛張聲勢,以示相續遣師擊討之勢,賊果以此知懼,遂謀班師。」 庚午,詔輔臣分詣諸宮觀祈雪。 以溫州刺史、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事宗回知陳州【三】,從其請也。 壬申,起居舍人呂陶言:「伏睹邇英閣講讀罷,臣寮退,有顧臨、呂希哲再留奏事,臣不復預聞。竊謂起居之職,記人主言動,凡講讀官有所奏陳,或陛下宣答訪問,皆須載錄,修為信史。今乃不得預聞臨等所奏,深恐於分守未安。伏望特降睿旨,今後講讀罷,有臣寮再留奏,請並許記注官侍立,所貴操筆不敢闕略。」從之。  環慶路第七將、皇城使、賀州刺史折可適,領遙郡團練使、帶御器械、環慶路兵馬都監,依舊兼第七將。以能邀擊西賊中砦有功也。(十月十二日章楶奏議,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保明西賊入寇環州諸將功勞,乞優加推恩狀內一項,一,據皇城使、環慶路第七將權同管幹第二將公事折可適中:「奉經略司指揮【四】,統領環州界三將漢、蕃軍馬,差人體探得西界舉國犯境作過,可適於十月初八日,那移環州三將軍馬,分擇地利,於不懃谷等處,據險保聚,等候西賊打劫,輕兵掩殺至故鎮鋪已來,逢西賊鬥敵,微有斬獲。及生擒下蕃賊,詰問賊中動息詳細,遂將三將輜重在後,輕兵取金村堡,間道至安塞砦。賊馬已先次發赴木波,續諜報木波賊馬翻砦下環州,旦夕頭回,並取洪德、大川路。可適尋於安塞砦將三將人馬重行整齪陣隊,俟夜由大蟲谷道於賊砦傍偷路前去洪德下砦,仍分擘蕃官慕化等帶領兵馬留駐肅遠砦,令探候西人頭回,以舉火把數為號。至十八日早,肅遠舉火認號,是西賊由洪德、大川頭回,可適先於洪德西界城埋伏兵馬,至當日卯時,賊馬擺拽過砦,先從南門出兵邀擊。戰勢欲酣,開放西門,勁兵疾攻,矢石俱發,殺散西賊中軍人馬,後軍繼亦奔潰。輜重孳畜驚亂,互相枕藉,撲入溝澗,死傷極觽。自卯至戌,血戰不已,遂略那人馬歇定,三更已來,再出兵衝擊,其西賊即時敗走,散往川原逃遁。為月黑風昏,難以深入追逐,并第二將副崇儀使冀德亦揀選守禦人兵出戰,共力破賊。計所部三將漢、蕃兵馬八千四百八十八人,除亡失與所獲準折外,計獲首級三百二十一級,強壯蕃丁七人。」小貼子:「折可適自十月十二已後,統領環州三將出戰人馬節次那移,迨至馬嶺,與慶州三將人馬各據高險劄野砦,照應控扼。可適至十四日探得西賊稍欲引退,遂留下權第七將許良肱部領手龏遲鈍之人,只在本處。再揀選精銳兵馬將帶第六副將劉珩同管幹第六將人馬党萬、權第七副將張禧由間道取金村堡入安塞砦歇泊【五】,分遣蕃官將帶軍馬四散於山谷間,梢擊西賊。至十六日,帶領劉珩、張禧、党萬及蕃官孟真等先入洪德砦,又分遣蕃官摩勒博、慕化潛入烏蘭、肅遠砦觀望伺候,分頭邀擊,及預與摩勒博、慕化約定暗為舉燧火把數之號。至十八日,既見火把數,得知賊馬更由洪德出塞,遂整齪軍馬,藏形匿跡,設伏伺候賊軍前來,外示城砦空虛,佯為畏怯。亦不敢當鋒接戰。既見得賊馬前鋒已遠,中砦方來,出其不意,遣伏兵邀擊中砦,截斷歸路。自辰刻至未時以來,賊軍鐵鷂子數萬迫近洪德寨,欲向城攻圍,將佐領蕃漢兵與賊力戰【六】。可適當來路多撒鐵蒺藜,在城分布硬弩手、神臂弓更互射箭,然猶奔衝不止,因更設虎踞癔於城外,癔石與硬弩神臂弓箭及鐵蒺藜傷害西賊人馬駝畜既多,因此潰散。我軍乘勝突擊,賊觽不得已,遂登山引避。望見我軍迫逐,因驚擾狼狽,自相騰蹋,墜入坑谷,駝馬甲士枕藉積疊,死者不知其數。賊每以鐵騎圍裹,及以青幕夾道遮欄遁走,今遣將佐當鋒力戰,致賊退卻,並是折可適武謀。党萬與蕃部軍主葉額領兵先據隘,截斷來路,功力最多。張禧、劉珩、蕃官孟真死戰,功亦甚大。其漢使臣李成、王渙、孫天覺、張康國、張萬慕、秦吉、王常、郝亨,蕃官威凌幹、白忠、梅懷德、葉額等一十二人,各能奮身用命,協力擊賊,慕化、摩勒博在肅遠首當賊鋒接戰,斬獲七十七級,與可適南北相照,忘身併力,掩殺賊人,並是奇功。若只以常法論賞,恐未足以勸死戰破敵之人。況夏賊舉國入寇,事勢不易,伏望聖慈特賜優加殊賞。」又小貼子:「洪德之戰,賊軍數十萬,折可適等三將并本砦人馬共不滿九千,多寡不啻三十倍,卒能摧鋒破敵,使賊遁去,若非人人死戰,豈能成功?諸將及城砦官并部隊將漢、蕃使臣等,若用常法計校亡失斬獲為數,少推恩賞,則恐無以勸勉非常奮命之人。敢望聖慈更賜詳酌事勢,特降指揮。」又小帖子:「諸將下共斬獲七百餘級,奪到馬六百餘匹,駝九百餘頭到官。其落崖撲死及散在民間,不在此數。及奪到監軍已下銅印共二十四面,偽國母梁氏隨行衣服龍牌等。」欲詳折可適擊破西賊中砦事跡,故取章楶狀附注,要當刪修乃可。十二月十二日,明年正月二十三日。) 樞密院上本院條二十一策,目錄二策,看詳三十策,請自元祐八年正月一日頒行,從之。 癸酉,三省訪聞緣邊欲兌封樁錢物,多虛稱止於別路樁定,及至過兌,卻未有的實錢物撥還。不唯指望去官,赦降免罪,兼日漸侵使封樁錢物數多,深為不便。今立法:「擅支借朝廷及戶部封樁錢物、并常平等錢物、及他司借常平錢糴買物料,應副對行交撥,未樁撥價錢而輒支用者,徒二年。內封樁錢物若係應副軍興,小可那調者,并所須急闕,委實不可待報者,方許支借。仍具數并急闕因依,申所屬點檢給限撥還。若兌緣邊要切支用,而已於別州樁定錢物,或召人入便,省得運送之費而無妨闕者,申稟尚書省及本部。以上如違,並不以覺舉、去官、赦降原減,未斷而還足者,奏裁。」從之。 戶部狀:「檢會今年九月六日役法朝旨節文下項一:『壯丁於本村合差人戶,依版簿名次實輪充役,半年一替。除本等應副他役外,如一村有四十戶合差壯丁之人,本村壯丁二人處,每一年輪四戶祗應,十年輪遍,周而復始。』訪聞外路官司,有將壯丁一役使空閑年限及有作十年輪遍者,勘會上條立定空閑年限,皆謂合雇之役。壯丁既係在家應役,自不合用空閑年限。其注文云『十年輪遍』,只是假令之法,除本等應副他役外,據合差壯丁人戶實輪充役,周而復始,不必須限十年輪遍,亦不用空閑之法。兼勘會壯丁一役,雖近改作半年一替,慮差罷頻數,人情苟簡,於公別有妨廢。并府界諸路見今壯丁額數,多是過於熙寧四年行募法日所定人額,今來合行裁損。」詔:府界諸路壯丁並依熙寧四年行募法日立定額數差置,內見今人數少者,只以見今數為額。其合減放人,即將先入役者放罷。如有村分合差壯丁戶少役頻者,即將鄰村合差壯丁戶遍輪充役勾當。仍並一年一替,先次施行。所有上件朝旨內壯丁半年一替指揮,更不施行。(法冊:二月二十五日聖旨。) 甲戌,遼國遣使長寧軍節度使蕭昌祐、益州觀察使蕭福,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劉嗣昌、海州防御使韓适,來賀正旦。 丙子,荊湖北路都鈐轄唐義問言:「渠陽蠻連年作過,朝廷發近兵討蕩,已畫江立定邊面,今雖寧帖,然不可便恃無事,不為豫備。請今後蠻人結集、輒離巢穴入寇,即量事勢,隨機殺逐出界。若在溪洞自相绚殺,但令城寨密為隄備,毋輕出兵應援。若攻犯歸明籬落,不侵省地,祇令沅州依楊晟同例,量事大小,支牛、酒、鹽、綵,令自犒召鄰近團洞救助殺逐。」從之。 中書侍郎范百祿言: 臣近以樞密院欲連書奏請進築蘭州納迷、結珠龍川二城,累與宰執同議。臣以利害所繫甚大,不敢果決。  臣竊維結珠龍川等處良田六千餘頃,從來蕃界呼為御莊,今欲築城而據有之,不過給與屬戶蕃弓箭手佃種,收得物斛中糴入官,因而保護得裕勒藏蕃族以此為利,此今日所欲進築二城之本意也。臣竊慮進築二城之後,未免賊馬時出爭占,則凡我佃種之人,何由耕得?縱能耕種,何由收得?若數年無收,則其利安在?當彼之時,卻欲棄而與之和耶,則城功所費已是不貲。我必不與,則地界不定。地界不定,則爭鬥暴犯必無休時。今若為其累來作過,罪不可恕,須要築城奪地以懲其侮,又不知蕃情因此果能畏我而不侵犯耶?或只轉加怨忿,而逾更绚害吾邊民也。為今日大計,臣願罷進築二城之議,止令諸邊嚴斥堠,謹隄備,蓄積持重以待之。彼若來犯一處,則我諸路各選兵入擣其虛,更一二年,賊益困敝,待其再三懇款,然後為之分畫疆界,將上件田土令蕃、漢除兩不耕外,各自住坐耕種,官出價錢收糴,自然蕃、漢皆來糶賣,御莊之利,終亦歸我。若自此一定,即永遠為利無窮,頗得柔遠之道。兼目下先且省得創建二城一二百萬緡錢糧之費,數十萬觽兵夫攻築之勞。況攻築之時,豈能保得寇賊不來,全無一事?  兼契勘自蘭州以西至秦隆諾城邊面凡三百里,昨范育等所請修築二城之外,更有城寨五六,要相照望。於上件三百里之間,儻築卻二城,其他豈能但已?若一例營建,則其費又須不貲。今若徇一時好事者爭利之謀,捨此取彼,直恐他日終有悔吝。 臣聞自古馭外蕃之道,只有以威制服,不則以德懷來。今強占必爭之地,是德不足以懷來之矣。麟、環二境遭寇如此,是威不能以制服之矣。二者未能有其一焉,而又欲進築二城,功費浩大,置城之處,分畫未定,元非吾土,安得不爭?既知其必爭,安得更要造事端,激其很戾,堅其永遠不和之心,而殘暴吾邊民生聚也哉!臣竊聞仁宗時范仲淹築大順城,劉滬築水洛城,范祥築通遠軍,英宗時郭逵築治平寨,神宗時亦築綏德城,其餘不盡述。歷世進築,並是據其險要,固我邊疆,皆不與之爭膏腴之田,所以敵人終亦易為納款。今乃侵占生界,止於奄有良田,必恐向去一二十年猝不能得其回心款附,邊兵何由休息?臣伏望太皇太后陛下特留聖意,明斷可否,別白是非,為邊民久長安寧之計,勿使命令一誤,動成遺策,生事無已,噬臍不及。(七年十月十二日敵圍環州,此稱麟、環遭寇,則當在十月後也。今附冬末,當考。) 先是,朝廷以夏人入河東,遂絕歲賜,禁和市,使沿邊為淺攻之計。仍令熙河進築定遠城,夏人不能爭。未幾,復入環、慶,朝廷復議令熙河進築汝遮,觽議皆允,獨百祿以為不然。蘇轍度百祿意,趙焑昔在延安議疆事,欲以綏州二十里為例,熙河指其不便,議久不決而焑死,百祿與焑姻家,故主此議。一日,呂大防先入尚書省,轍與百祿、韓忠彥、劉奉世分廳行,且告之曰:「公才地界之議,欲依綏州,於延安則可,它路遠者或至七八十里,概以二十里可乎?雖然,此非獨公才之失,朝廷自不審耳。方今共論國事,親舊得失不宜置胸中也【七】。」忠彥、奉世撫掌稱善,百祿悻然不可。會夏人乞和,議遂不成。既而蘇頌罷相,百祿以同省待罪,因遂其請,蓋坐汝遮故也。(此據蘇轍龍川別志及潁濱遺老傳,西人乞和在明年正月十二日,今因附百祿兩奏,即見此。百祿罷在三月十四日,轍謂百祿實為汝遮,當考。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都堂議分畫、轍與韓忠彥所議、今年二月末、五月初,皆當考。) 是月,左僕射呂大防以疾懇求罷政,太皇太后宣諭曰:「主上富於春秋,相公未可去位,更少俟歲月,吾亦就東朝矣。」大防乃不敢請,復起視事。(此據大防行狀,日曆在十二月二十日。哲宗御集:「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左僕射呂大防陳乞外郡,已降批答不允,可指揮收接文字去處,如下到文字不許收接投進。」)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斷大辟四千一百九十一人。 注  釋  【一】政目十二月二日亦書章衡楊汲並除集學「學」原作「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政目十二月二日事「二日」,活字本作「二十日」。  【三】以溫州刺史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事宗回知陳州「宗回」,閣本作「尚宗回」。 【四】奉經略司指揮「奉」原作「奏」,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權第七副將張禧由間道取金村堡入安塞砦歇泊「入」字原脫。按金村堡屬慶州,安塞砦屬環州,又,上文作「輕兵取金村堡,間道至安塞砦」,并於安塞砦將三將人馬重行整齪陣隊,均表明宋軍係由金村堡入安塞砦,今據閣本補「入」字。  【六】將佐領蕃漢兵與賊力戰「漢」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七】親舊得失不宜置胸中也「宜」字原脫,據閣本、欒城後集卷一三潁濱遺老傳及龍川略志卷六西夏請和議定邊界條補。 卷四百八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八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正月己卯朔,不受朝。 壬午,溪峒武寧州故彭如足男永懋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 左朝奉郎邵龠□虒為戶部郎中。  甲申,英州別駕、新州安置蔡確卒。(舊錄蔡確傳云:時上經略湟中,王韶撫納西人,頗歸附。郭逵等忌韶,韶亦自辨,乃遣確制勘于秦州。韶事既白,逵等坐譴。新錄辨曰:此一段下語輕重皆不正,合去上文五十八字【一】。新錄又辨建儲事,已附見元豐八年二月。舊錄又云:□處厚奏確車蓋亭詩,諫官□安詩、劉安世、梁燾等相繼論確詩怨謗,詔確具析,確辨疏甚詳。確終坐黜,而梁燾等猶論不已,遂責確英州別駕、新州安置。確受先帝顧命,而姦臣睥睨,坐誣投遐荒,乃命中使馳傳押至貶所。屢經赦罪,無不得省,獨確四年不得還。八年正月六日卒于貶所,年五十七,天下莫不冤之。新錄辨曰:確終坐黜,是□處厚繳詩事;梁燾等猶論不已,是確自稱受遺事。若合為一說,使後世不可曉。又皆誣謗之言,今刪去「確終」至「冤之」八十四字。) 丁亥,御邇英閣召宰臣執政暨講讀官講禮記,讀寶訓。顧臨讀至「漢武帝籍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觽共之,何用此也。』丁度對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於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讀畢,宰臣呂大防等進曰:「祖宗家法甚多,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姪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上曰:「今宮中見行家人禮。」大防等曰:「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閣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致敗亂,本朝皇后之族皆不預事,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廷,出御後殿,豈乏人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服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斥,此□仁之法也。至于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飲食不貴異味,御廚止用羊肉,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上甚然之。(陳天倪錄蘇轍語云:元祐間,呂相為哲廟言祖宗有家法,禁中牆壁惟是赤白泥,尚儉如此。公進言曰:「祖宗別更有家法,殊不殺人,大辟則案條,疑獄則奏上,有司不若唐之州縣得專殺人也。」因論孟子「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引漢、唐為證。舊錄云:大防奏對十餘,有論「人主步自內庭,出御便殿,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覽之扼腕。蓋大防以腐儒之學,斗筲之器,循至台鼎,因事輒發,以邪說猥詞鈐制人主,愚玩而已,強悍跋扈,莫此為甚。新錄辨曰:大防奏人主勤身之法,謂之鈐制、愚玩,是近臣不得盡規也。如曰「邪說猥詞」,「強悍跋扈」,皆誣詆太過,合刪去自「大防奏」至「莫此為甚」七十八字,依元祐日曆只下四字云:「上甚然之。」) 戊子,都水外丞范綬言以武陟縣年例買山梢五萬束,應副河埽,若徙于滎澤埽收買,從都水監支遣為便。從之。 己丑,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使范育言:「阿里骨遣人以蕃字求各立文約,漢、蕃子孫不相侵犯。得朝旨,令諭之。阿里骨已如所諭,約永不犯漢,復求事漢,如已要結。臣再三計之,邊防重事,恐害久遠事機,欲且作迆邐之意,詳為奏達【二】。」樞密院以阿里骨既自要結永不犯漢,若無文字答之,恐其生疑開隙。欲自范育報阿里骨云【三】:汝但子孫久遠,常約束蕃部,永無生事,漢家于汝蕃界自無侵占。從之。 庚寅,三省、樞密院言:知河南府、觀文殿學士、降授中大夫范純仁昨以禦戎失策,累章乞再行降黜,特降一官。詔范純仁與復大中大夫。(舊錄云:先是純仁守太原,城戍徹備,敵寇麟府,大掠而去,純仁初不知也【四】。未幾復官。新錄辨曰:因上文是三省、樞密院檢舉,純仁累章自乞再行貶黜,有詔復原官。史官輒以詆誣之私,別立解說。今刪去二十九字。) 光祿少卿柯述、兵部郎中范子諄兩易其任【五】。(要考其故。) 左朝請郎周鼎為刑部員外郎。 刑部言:「王中正元任昭宣使、金州觀察使,坐入界無功及臣僚上言降四官,提舉太極觀。本部檢舉,已□文州刺史,仍舊昭宣使。至今又滿二期,當再檢舉。」詔王中正更候二期取旨。 左朝奉大夫溫俊乂罷知同州,令吏部與合入差遣。先是御史來之邵言俊乂知耀州日,遣子弟載陶器四車入京貿易,令戶部體量是實,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黃慶基言:「成周之制,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垂法於象魏,使萬民縱觀,浹日而後斂之。所以奉若天意,謹政治之端,為黎庶之法也。逮及後世,王者之政不復作,然而求治之主,尚能下□大之書,以示深恤民隱之意。恭惟二聖以深仁厚德覆露海隅,斯民莫不蒙被恩惠【六】。然臣竊謂所施之政未能無利病,所行之法未能無當否。兵刑財用,簿書期會,則以為先;而示民以德義,馭觽以禮法,革奢為儉,使貴賤有別,抑邪為正,使風俗歸厚者,蓋未嘗舉而行也。方今承平日久,列聖所以涵養斯民,正在於富庶而後教。欲乞舉成周正月始和之制,下明詔申飭四方州郡,使勸農桑,興學校,申孝悌,型禮俗,嚴立制度,以絕奢僭之源,杜絕邪侈,以成風俗之厚。至于閭巷庶人,服錦綺,佩珠璣,屋室宏麗,器用僭越,皆可自今禁止。庶幾敦本抑末,化奢從儉,以成風化。又況朝廷著令所以杜絕奢侈者固多,特有司未嘗行耳!誠先之以制度,繼之以懲勸,則四方莫不從風而革。」詔禮部將見行條貫舉行。 荊湖南路安撫鈐轄轉運提刑司言:全、邵、永州係緣邊溪峒,其知州,望委逐司選有文武材略人同狀奏舉,勘會全、邵州知州。今後吏部選差文臣準此。 樞密院言:「陝西河東諸路每探知西賊大兵入寇,即起遣人戶清野堅壁,專為守計。近來賊情狡獪,每欲犯邊,即所在虛聲,令諸路分兵處處為備,驀出一路。或示形於此,卻往他路,或大舉入寇,以重兵分守城寨,使漢兵不敢輕出,而遣鈔騎四散擄掠。如近日於奇魯、朗口齊集,涇原為備,乃寇環州。雖本路預作準備,城砦幸無簄虞,而邊民被害數已不少。兼聞邊民安戀舊居,曾因虛聲起遣人戶,不以賊來為信,逮實有寇,逃避不及,悉罹殺掠。縱驅迫入城,城中窄隘,無屋可容,人畜之類,晝夜暴露,薰染死損,深可矜惻。又西賊每舉兵犯塞,必虛張聲勢,動稱數十萬,邊將不過閉壁自守,坐觀焚掠,縱有戰兵在外,既不能遏其奔衝,亦未嘗出奇掩殺,致賊往來坦然,若涉無人之境。若不別圖方略,何以保民待敵?」詔令陝西、河東路帥臣講究的確利害,具方略以聞。 秦鳳經略使呂大忠言:「西賊之性,既不可專用德懷,亦不可全用威制,正惟以方略禦之而已。方略謂何?間諜必精,斥候必遠,籬落必周。諸路並塞民居與羌族大抵相望,非有垣墉門戶之限,倏往忽來,其勢易以相及。今間諜未精,(探事人類多庸才,難以深入。)斥候未遠,(卓望鋪大概不出數十里間。)籬落未周,(邊面亭障尚多空缺去處。)安免殺掠之患哉?朝廷果欲保民,宜略於此察其動靜【七】,則雖深謀,可以覘知;(謂先得敵情。)備於要害,則雖大舉,可以控扼。(謂必據地利。)前日之患,寧復慮乎?但以間諜未易求,斥候、籬落,議者猶或難之耳!若然,則本司近陳併兵之策,無以易也,伏乞早賜詳酌施行。」(大忠奏議,具載八年正月十二日密劄,并六月十一日、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凡密劄共三劄。大忠答以此,今附見。「近陳併兵之策」,當考。)  侍御史楊畏言:「昨西賊寇環州,本州、路奏報滅裂,朝旨令井亮采體量,已與本路所奏不同,終不如專使之為愈。乞特差官體量,仍面戒所遣使,稍涉隱庇,重行降黜。」詔令井亮采詳所奏體量,仍具無漏落及未盡事理以聞。(新無井亮采何官,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亮采除陝西漕副。) 工部言:「河北路轉運司言【八】:人使路上,自來遇雨雪泥水,暫差本處人戶修疊,依朝旨折免。向去春夫並係以近及遠,應副河埽功,若只役一兩日,便與折免春夫,顯見太優。欲今後暫差人戶修治道路,並以二日折春夫一日,不及二日,次年準折。」從之。(新無。) 刑部言:「私自披剃及度人為僧道者徒三年,偽冒同。本師知情減二等,主首又減三等,並還俗。即以度牒乞賣與人、及受買、及盜詐取而欲冒之者,雖未度,各徒三年,並許人告,賞錢五十貫。未度者並減半。赦書到後三十日不改,復罪如初。」從之。(新無。) 辛卯,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言:『保安軍得宥州牒,本國準北朝札子,備載南朝聖旨稱夏國如能悔過上表,亦許應接。今既北朝解和,又朝廷素許再上表章,欲遣詣闕。』」詔:夏國如果能悔過,遣使謝罪,可差人引伴赴闕;其辭引北朝非例,令經略使以意喻之。先是,知延安府李南公以保安軍所得宥州牒來上,執政共議欲許夏人上表,尚書左丞梁燾曰:「牒內不當引北界解和之語,恐懷詐不誠,未可遽聽【九】。且使邊臣諭令退換牒文,更伺其意,如果效順誠實不詐,許之未晚。」持之累日未決。會燾在告,遂如南公奏。翌日燾出,至上前力陳:「自割棄要地一失之後,羌人屢犯邊內侮,朝廷恩信不行,威勢不立,豈可今日更失處置?西賊既請納款貢奉【一○】,乃引北朝解和為端,此最害事,恐開他日生事之漸,不可不慮,況北人未嘗預西事也。願追止已降指揮,且令退換牒文,更俟探伺誠實之意,事雖稍遲,庶無後悔。」于是詔從燾議。(此據張舜民所作梁燾行狀。) 知秦州呂大忠言:「勘會羌人連年掠麟府、環慶,議者皆謂朝廷必思有以制之,庶幾可以少謝兩路生靈之怨毒。今忽無名復欲遣使,驕慢如此,其意可知。朝廷縱未能峻行拒絕,且當委帥臣一面致詰所以來之辭,然後察其誠偽,隨宜處置,亦不至便失機會。而乃遂忘欺紿,惟請是從,臣恐此賊察我淺深,以為終不足畏,因緣妄有邀求,不知朝廷如何應副。徇其所欲,則勢有未安;稍咈其情,則怨莫能解。不若以理勝之,則順而易行,人神共助,何事不成,況區區之蕃族哉!歲月之間,宜可以屈。伏望聖慈深念邊防久計【一一】,召執政大臣熟思深慮,毋或專務包容,更啟他時之患。」 貼黃:「前日夏國請和,既已失之太遽,今日廟堂正宜審重,伐其姦謀。又賊人遣使請命,其說可料者三:塞草未生,戎馬飢瘦,復防入討,陽為恭順,一也;諸路屢常淺攻,昨來大舉酬賽,蓋不獲已,二也;熙河疆界未定,恐謀進築,因而再有爭占,三也。大抵皆是款我邊備,止要乘便,常來侵掠,覬望朝廷厭兵,先議屈就,不可不深察耳!又千里畏人,孟子猶或非笑,況其地又廣數十倍之多乎?四裔環視中國,其間北有強大之鄰,尤當不使少有所覘。今一旦為小羌搖撼,遂委曲依從,臣恐異日兵連禍結,不止此耳。臣於前年十月十二日預嘗論列此事,伏乞檢會詳酌,更賜裁擇。」(大忠奏議,答辛卯密札所問也。今就附此日。前年十月十二日預論此事,即所陳上中下三策也。附六年本月日。) 知溪峒天賜州故向載舞弟載龍,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溪峒天賜州兼監察御史、武騎尉。 壬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大相國寺,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詔以夏國請命,未測情偽,令陝西、河東帥臣約束緣邊,過為備禦。仍戒約兵馬不得於邊界生事。 乙未,詔勿受尚書左僕射呂大防乞外任章奏。(御筆。正月十七日。)又詔勿受右僕射蘇頌乞致仕章奏。(御集第十七卷,正月十七日,與呂大防同日。此事當考。政目但記頌不許致仕。) 丙申,樞密院言:「陝西諸路禁軍闕額甚多,近歲豐熟,少人投軍,及雖有驍勇願充軍之人,多以不及等樣,或年拘礙,若不措置,慮虧兵額。欲令涇原、熙河、秦鳳、環慶、鄜延路見闕禁軍依式例物增錢一千,鄜延別增絹一匹。其年二十五以下權減兩指,三十以下權減一指,候額足日依條施行。」從之。(新無。) 戶部言:「元祐元年二月五日敕:『官員差出所帶人吏,如合支馹券,從本部契勘職名,依令內則例,不許陳乞別等則例,如違許劾奏。』自降朝旨,差官出外所帶人吏,多乞優厚券俸,申請特旨。雖依上條劾奏,而朝廷特依已降指揮,不惟紊煩朝廷,而近降朝旨遂成空文。欲今後人吏、公人差出,雖有特旨不依常制,或特依已降指揮,別支破驛券之人,並從本部祇依本職名則例支給。」從之。(新刪。) 刑部言:「官員舉借錢物,于任所交還。州官于諸縣鎮寨,或諸縣鎮寨官於本州者,皆為任所。計本過五十貫者,徒二年。重疊及于數人處舉借,並通計。錢物主并保引人,如過數借者,各杖一百,數外錢物沒官。若償外錢物不及五十貫之數事發者,減本罪二等;不及三十貫者,又減二等;全償訖者,又減三等。以上償錢應減罪者,數外錢物數,仍免沒官。其所償錢物內有係任所受乞借貸之類者,各不減。」從之。(新本無。) 吏部言:「品官家狀,欲令尚書、侍郎右選依左選式:父母亡,具已未遷葬;如未遷葬,即具所亡年月。」從之。 丁酉,禮部言:「工部員外郎游師雄論列敕節文,每遇南郊、北郊祠祀,差執政官充初獻,已受誓戒而有故不赴,即令本祭內官高者通攝行事。有東郊、西郊祠祀,未審合與不合通攝,下太常寺看詳。師雄所請,止稱東、西郊,緣其餘大祠,事體一等。欲乞應大祠,差禮部尚書、侍郎、太常卿為初獻,已受誓戒而有故不赴,若禮部郎中為亞獻官,自可攝初獻外,餘官即令本祭內官高者通攝。」從之。 太府寺丞文勛為福建路轉運判官。(五月十六日,黃慶基云云。) 己亥,詔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轉對。(七年五月庚子,免侍從官轉對。八月壬子朔,孔武仲云云。) 度支員外郎任公裕言:昨均定東南諸路鹽價,今議者紛紛以為未便,乞下諸路明旨,如何施行。詔東南諸路轉運司,勘會賣鹽舊法未減價年分及措置鹽事所減價後來各三年數目,比較增虧,申尚書省,令吏部長貳、御史中丞、侍御史同定奪,具利害以聞。 刑部言:外州軍人逃亡,于畿京首獲條,輕重有差。從之。  詔:「近降役法,今後收到官田并見佃人逃亡,更不別召人戶租佃,及見佃官田人戶,如違欠課利,于法合召人戶徱佃者,并拘收入官,留充雇募衙前。收到官田未有人投募,且召人租佃,有人充役,即行給付。若已布種,候收成交割。仍取問見佃官田人戶,如願投合募衙前者,聽。」(蘇軾給田募役議,可考。去年九月六日,以官田募衙前。) 尚書省言:去年九月六日役法,應今後役人,須有稅產,不得募蔭、贖并曾犯徒及工藝人,並召保,仍不得過舊雇錢數。從之。 庚子,知桂州、直龍圖閣、左朝請郎孫覽為寶文閣待制、知慶州。知慶州、直龍圖閣、左朝散大夫章楶權戶部侍郎。知渭州、直龍圖閣、左朝散大夫謝麟權知桂州。知澶州、雄州團練使張利一知渭州。(孫覽自慶改渭,在二月初八日。章楶改同州在三月十八日。政目二十四日書姚□繳張利一詞,實錄乃無之。黃慶基云云,在二月二日。麟卒于桂,在紹聖元年七月初八日。)  登州刺史王詵□文州團練使,駙馬都尉。 工部侍郎兼權祕書監王欽臣言:高麗獻到書內有黃帝鍼經,篇帙具存,不可不宣布海內,使學者誦習【一二】,乞依例摹印。詔令校對訖,依所請。 翰林侍講學士、國史院修撰范祖禹言:「太常博士陳祥道注解儀禮三十二卷,精詳博洽,非諸儒所及。乞下兩制看詳,并所進禮圖付太常,以備禮官討論。」從之。 監察御史黃慶基言:「右廂無故收禁前知遼州榆社縣唐□,因衝開封府判官趙越節,令廂巡收付右廂。□身為命官,借使有罪當按,猶須三問不承,方得追攝。今以衝節便送所司監管,經宿方得釋。越為人臣,敢擅威福,實駭觽聽。」詔令戶部鞫之。 荊湖北路鈐轄司言:溪峒楊晟好等攻侵大田地分,巡檢楊晟同已令沅州曉諭,及以厚賞募獲楊晟好等首級。從之。  刑部言:以年勞酬銟人合得指射,不得指射未滿歲人窠名,入都官令衝改補鎮將、副鎮將兼都虞候格。從之。(新無,可削。)  辛丑,詔:「高麗國自先朝以來,累次陳乞太平御覽,以禁書難為傳示外國,故不許。今又陳乞,宜依向來例,或別作一不許意降指揮。」(御集二十三日。)  樞密院言:「湖北轉運副使喻陟、知沅州余卞奏:『本州邊面寧帖,夷漢安居。』今據湖北鈐轄司奏:『余卞申,楊晟好等結集溪峒,欲併楊晟同寨柵。』慮緣邊官吏初作無事,洎結集漸盛,隱庇不得,方是立賞購捕。欲令指揮沅州,今後如有蠻人結集爭鬥,並須覺察隄備,不得隱庇,養成邊患。」從之。  刑部言:配軍逃亡捕獲者,元犯情重,依上禁軍法;情理不至凶惡者,依下禁軍法。從之。(新無。) 壬寅,起居郎兼權給事中姚□言:「中書省錄黃:孫賁除知興州。按賁昨知真州日,以筵會為由,暱近娼女;聞親弟之哀,匿而不舉者數日;既在式假,又引娼女與之飲謔。致臣僚上言,下監司體量,皆有實狀。而勘官蒙蔽,雖不曾結正踰違之罪,其為濫行,聞於四方,何以承流宣化,儀民正俗?今又堂除知興州,雖非大藩,亦是優郡。濫聲未息,舊貫復還,竊恐無以甄別人材,厭服士類。」詔賁改差知淮陽軍。(孫賁除知興州,政目在十八日,實錄不云。) 賜鄜延路鈐轄王愍、熙河路鈐轄种宜并副將銀合茶藥有差,以西賊去年犯環州,兩路出界討蕩、牽制有勞也。(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環慶章楶保明鄜延、涇原兩路策應功狀小貼子:勘會自元昊逆命之後,凡西賊入寇一路,其鄰路策應人馬未嘗有能及事。今涇原、鄜延所遣兵將冒大寒,趨險道,晝夜兼程,前來會合,不及賊者數十里爾。而鄜延蕃兵尚能于徼外有所斬獲,諸將之中仇祖德由賊來路相繼而行,最先到本路,李沂次之。賊之出塞也,雖遭折可適等邀擊失利,而所以不敢遷延者,李浩追襲之兵直前,兩路之兵相差以進,軍伍爭奮,聲勢益大,宜其西賊之狼狽遁去也。功有相因而成者,正謂此也。其姚兕以下策應將官、部隊將等使臣,欲望聖慈特賜等第推恩,以激忠義,則今後一路被寇,必有爭先赴急解紛之人,所補不細。涇原、鄜延策應統領官、將官、部隊將、蕃官等繼李浩所領兵之後,追粘策應,內有無斬獲之人,不敢輒入功狀。或蒙朝廷錄其忠勞赴急解紛,即乞特降指揮,取索職位、姓名。又兩路策應之兵,雖諸將兼程倍道以赴其急,皆逐路帥臣公心體國,不分彼我,遂能及事。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契勘元發遣策應兵馬帥臣職位、姓名,稍加褒錄,以風諸路。)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管下溫閏寨水土惡弱,自來輪右江都巡檢兩員往駐劄半年,死損人兵不少。乞自今上半年者春季在溫閏寨,夏季在真峒驛,下半年秋季在真峒驛,冬季在溫閏寨屯戍。不惟全惜人命,緩急亦不妨照應。」從之。候一二年邊防無闕,可徙近裏屯戍。 癸卯,涇原路經略司奏乞揀選諸將下剩員,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舊充軍,以補闕額。從之。仍詔陝西諸路準此。 甲辰,尚書省言:右通直郎李孝稱為父及之年八十四歲,見任通議大夫致仕,雖遇大禮,緣拘吏部格不許□封,恐非朝廷推恩優老之意。詔孝稱許□封父一次,仍令今後官員如父任大中大夫以上致仕,未經□封者許封一次,即不得至三公。 乙巳,詔:寒雪,在京工役給假三日。(御集二十七日。) 兵部言:河東路麟、府、豐三州弓箭手承見耕熟地者與免一年,得舊熟地今荒閑者與免二年,得生荒地者與免三年上番。從之。  戶部言:麟、府、豐州管下堡寨、烽臺、口鋪,並差禁軍或弓箭手、蕃兵守坐,欲依例給錢米有差。從之。  麟府路體量安撫司奏:「弓箭手每指揮多不敷額,緣弓箭手不費錢糧,可代正兵,而又便習弓馬,勇于戰鬥,諳熟山川,通知出入道路,在邊防誠為得力。所以招置不足,蓋緣河外地瘠,差役頻併,欲別行措置。並須土人為保,在任內復有逃亡,任終考察不理人數。」從之。 丙午,戶部言:「官員料錢應折支者,到闕,自朝見日支見在京分數,朝辭日支見在外分數。今欲除見任人依本任請受外,係請親任及前任料錢者,在京及外處各依本處支給分數。」從之。 門下省奏:「神宗皇帝御筆文字編修成書,已同進呈。今中書、尚書兩省復定日進呈神宗皇帝真筆,而門下省不與,理當三省同進。」御批:并中書省改日進呈,速關與逐省照會施行。(御集八年正月二十九日御批,今附本日。) 丁未,吏部、工部言:河陽狀論列中潬一岸在大河中四面俱是緊急向著,而官吏有責無賞,實為未均,欲將本岸立為第三向著推賞。從之。 時苦雨雪,刑部侍郎豐稷以為「厥罰常寒」【一三】,自二聖臨御,朝廷清明,何嘉祥未臻,而沴氣斯應?豈應天之實未允,事天之禮未備,畏天之誠未孚歟?豈宮掖之臣有關預政事者歟?天道聰明,苟無其事,變不虛生。若不畏懼,有以消復,則凶變必至。願陛下昭聖德,畏天戒,延問名臣,總正萬事。任賢責成,而不受浸潤之譖;惠民以實,而不尚姑息之政。言如春陽,動如祥風,六宮和于內,百官和於朝,萬民和于下,則天地之和應,而災沴消矣。(此據豐稷本傳,附見正月末。) 中書侍郎范百祿言: 竊聞水官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準敕罷回河,後逐年併功修進梁村鋸牙并大河兩馬頭,經今四周年有餘,用過功力浩瀚。兼三處並行第一等向著,其河清人數、年計物料、使臣酬銟,並係第一等。今鋸牙與兩馬頭連□約及數十里,其東馬頭進築,與西馬頭相向,所以北流河門止有三百二十步闊,似此多方盡力,擗拶水勢,歲月既久,湍迅安得不激射奔赴東流?賴得北流向緊,所以未至全河東去。若如水官之意,既進埽緷,又狹河門,只留一百五十步,及預乞朝旨候北流淺小,作軟堰閉斷。詳此五事,顯見必欲回河,特以分水為名,託云恐東流生淤,陰行巧計耳。方且鼓唱言路,以非為是,致臺官章疏前後十餘,中外傳聽,不能無惑,深恐不便。臣愚竊謂若大河東流,別無患害,在公在私,有何不可?只緣東流故道久來淤高,雖累年偷功開浚,豈能及得北流河道,見行地勢自是卑平。兼元祐三年冬,臣與趙君錫行河奏狀內,東流故道隄岸缺破,有牛羊道口、車路等一萬一千餘處,雖累年偷功修補,豈能保得一例盡獲牢固?若如水官之計,乘緊流向東,候北河淺小,便要閉塞,回奪全河,即北京之北二十里許小張口等處不測衝決,不則又以北二十里許田令公渠等處亦不測衝決,若只此等處決,必皆復入北流,大河為患未至甚大。然而北京一境內外,生聚沈沒為魚,不勝其菑矣。若更捨此近處而向館陶以下,決復在東岸,則濱、棣、德、博、滄州等數十縣地土,千餘里生靈,將何以堪?若水官恐向去簄虞,避免憂責,不敢明言回河,只託以分水為說,一向增進馬頭、鋸牙,巧設埽緷、軟堰之類,更積歲月之久,必然大段淤卻北流河道,則將來緊流不免須奔東河,其為患害正與回河無異。顯是水官實欲收回河徼幸之功,而外不任回河敗事之責也。朝廷容其施為,亦已久矣。今既悟其有害,若不速行救正,且為改更,一旦誤事,安危所繫,豈得穩便?臣愚伏望二聖陛下詳覽臣前件事理,特軫睿慈,深詔三省速議果決,去拆河上鋸牙、兩馬頭,開放河門,任令大河自浚趨下,免致壅遏、障塞、淤壞北流,積為大河。若北流通快,將來每遇漲水,自然分向東流,即是分水之利。兩河並行,久遠安便。今日之計,宜及漲水以前,先事措置,庶免後悔。若遂其過,悔將無及。臣誠愚戇,願不負二聖陛下憂國恤民之心。 貼黃稱:「臣自去冬以來,都堂聚議,及水官等白河事,臣累說梁村鋸牙、兩馬頭甚非典據,擁拶河流,逆水之性,于大河不便,及曾簾前面具奏聞,但以未有章疏,朝廷未能決議去拆,所以今來須至縷縷上瀆聖聽,不任惶恐。」 又稱:「臣竊以壅防百川,古人所忌,周太子晉力諫靈王壅穀、洛二水之事是也。況黃河百川所聚,乃天地之脈絡,豈有以人力多方擗約,不順其性,經久如此而不致患害者?臣考古驗今,灼見不便,區區愚心,既知如此,夙夜憂懼,不敢緘默。乞賜聖覽,特達施行。」(臺官章疏前後十餘,當考求李之純、董敦逸、黃慶基所上章疏。) 百祿又言:「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降敕罷回河,後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然而大河亦終不回。二聖洞照河事,亦終不可惑。且如元祐四年秋,北京之南沙河直隄第七鋪決,水卻北還河,臣見朝廷別無施行,將為無足憂者。近因外都水丞將到河圖,方見畫樣上件決口,乃與大河一般。尋行取會,據外丞司申打量到決口見闊六里零二百八十五步,決口水勢正注北京橫簽隄。據如此口地廣闊,若將來秋夏泛漲,簽隄禦捍不定,北京豈不寒心?而水官恬然曾不顧恤,但務掩蔽,止欲朝廷不知此意,豈得穩便?況□安持等方日生巧計,壅遏北流,前後多端,致大河漸有填淤之害,浸壞禹跡之舊,豈不深可惜哉!若北流湮塞【一四】,而東注足以吞納全河,別無簄虞,有何不可?止緣東流故道積淤歲久,今其高仰出于屋之上,河槽又狹,而缺破處多,安持等都不以此為憂,唯欲僥倖萬一,不顧危亡,殊可怪駭。況安持近已三次有狀乞替,欲乞出自宸斷,別選水官充代,非特保全安持等,實免久隳水政,別致害事。」 貼黃:「臣自問得直隄決口的實後,累于都堂會議,及見行取會水官,將來漲水,其決口合如何措置,免致北京簄虞,三省續奏聞次。」 先是,進呈御史李之純、董敦逸、黃慶基乞回河東流,楊畏乞差官相視,及都水□安持乞于北流作土堰,定河流,以免淤填事。時呂大防在告,蘇頌等皆言商量未定,蘇轍面奏安持所言決不可從,而范百祿再上此奏。(趙鼎臣河渠書云:「八年四月□安持奏乞于分水河之上重開雞爪,約水東行,從之。」今四月不見此事,姑附注正月末,更徐考之。又十二月末云:「都水監言大河北流淺小,已乞權行堰斷,歸納故道。」今附注此。又十二月二十三日載御史郭知章言云云,詔水官與本路帥、漕、憲臣各具利害以聞。三事並當考詳。又紹聖元年正月八日,乃有開雞爪河事,亦與鼎臣所載不同,須并考。) 注  釋 【一】合去上文五十八字按應為四十六字。  【二】詳為奏達宋會要蕃夷六之二七作「許為奉達」。 【三】欲自范育報阿里骨云「自」,同上書作「令」。 【四】純仁初不知也「初」字原脫,據閣本補,方與下文字數相合。  【五】兵部郎中范子諄兩易其任「諄」,閣本作「諒」。 【六】斯民莫不蒙被恩惠「斯民」原作「斯人」,據閣本改。按下有「列聖所以涵養斯民」。 【七】宜略於此察其動靜原作「宜略出此察於動靜」,語義未明,據閣本改。  【八】河北路轉運司言「河北路」原作「江北路」,據閣本改。按宋諸路無江北路。 【九】未可遽聽「遽」原作「據」,據閣本改。  【一○】西賊既請納款貢奉「西賊」原作「西域」,據閣本改。按本卷前引樞密院言及楊畏言皆作「西賊」。 【一一】伏望聖慈深念邊防久計「久計」,閣本作「大計」。 【一二】使學者誦習「學者」原作「海內」,據閣本改。 【一三】豐稷以為厥罰常寒按「厥罰恒寒」,是書緯五行傳語,宋人避真宗諱改「恒」為「常」。 【一四】若北流湮塞「北」原作「此」,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四百八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八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二月己酉,監察御史黃慶基言:「涇原一路,內總師律,外控羌戎,邊面曠遠,最為重地,自非深謀遠略、智勇過人者,不可輕以畀付。如張利一,不特人材凡下,不足以當其任,而又以惡逆之家,其弟兄嘗以從叛而蒙顯戮,安可委以彊兵,付以重任?」侍御史楊畏、監察御史來之邵言,利一素無實望,兵機將略皆非所長。權給事中虞策言,利一於武臣之中雖薄有可稱,實未足以當大帥之選。詔利一罷知渭州。(正月二十三日利一除渭州。政目正月二十四日云姚□繳利一詞,實錄乃無之。) 賜熙河蘭岷路鈐轄康識并諸將銀合茶藥有差,以出塞牽制至打繩川討蕩有勞也。 廣南西路鈐轄司言,轄下知州,內有係知縣資序人,欲乞除邕、欽、廉、宜、融、賓、橫武臣知州外,餘知州係知縣資序差接人,乞依知軍監人例。從之。(新無。) 又言諸路役兵見相度利害外,有官員乘船所差接送人內,據合破人數差三分之一,欲改為四分之一。從之。(新無。) 京東東路提點刑獄張元方言:「諸州比較賊盜等事,按提刑司已是上下半年比較,及捕盜官亦有立限責罰外,欲乞諸知州及一年以上罷任者,除侍從官外,將任內已未獲彊盜、殺人賊人數比折,如通獲不及五分,即具奏。若獲及五分,申尚書省。」從之。 戶部言:「輒誘母或祖母改嫁而規欲分異、減免等第者,依子孫別籍異財法加二等,為首者配本州,許人告,給賞。」從之。(舊錄自八年二月二日並闕,新錄緣此所書事比前益簄,史院至今未得舊錄闕卷,當考。王銍補錄亦復草草云。) 庚戌,戶部言:「勘會無為軍崑山白礬元條,禁止官自出賣,昨權許通商,每百斤收稅五十文。準元祐敕,晉礬給引,指住賣處納稅,沿路稅務止得驗引批到發月日,更不收稅。其無為軍崑山礬欲依晉礬通商條例。」詔依戶部所申。 詔西南龍蕃進奉人安化將軍龍以擎等舊有官者遞遷一等,其未霑真秩者並補官。 太皇太后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已下漸長,欲令就學,可擇教導官二人。」(二月八日。) 辛亥,左朝奉郎、直龍圖閣、知荊南府唐義問為集賢殿修撰、知廣州。(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義問知廣州。今從實錄。)左朝散大夫、集賢校理、知潭州李湜知荊南。(政目在三月二十七日。)左朝散大夫、知廣州路昌衡知潭州。(政目三月二十二日知荊南,三月二十七日自荊南改潭。今從實錄。)  中書舍人孔武仲言:「準中書省吏房送到直龍圖閣、知荊南唐義問除集賢殿修撰、知廣州詞頭。臣伏以廣州嶺外之重鎮,節制南方,控遏中外。府庫之藏,市里之聚,其富不貲。一方有事,則蠻夷肆力甘心於此,前日儂智高是也。擇將命守,所宜謹重。臣竊見義問天資狷薄,所至多與同僚以事相把持,無一人悅服者,何以臨鎮萬里,為國藩屏?此其不可使者一也。近湖北轉運司取會渠陽新舊費用,義問與之辨較曲直,文狀狼籍,追訐轉運使喻陟赴任遲回,人皆怪其險薄,不惜事體。將何以師帥列郡,令遠方取法?此其不可使者二也。昨措置渠陽事,義問馳牒湖南、江南兩路應副軍糧器甲,文移急於星火,官民盡力奔走道路以應之。及既至,則委積無用,卻令般回。若二廣有事,大於渠陽,以義問之躁擾,豈不生事?此其不可使者三也。昨廢渠陽,義問處置無素定之策,一旦令兵將棄城,僅脫性命,金帛委於空垣,人民坐受俘戮,其處事簄繆如此,況使之坐制遠方不測之變乎?此其不可使者四也。朝廷慮四邊之患,非不至也,今嶺外雖無事,然豺狼之心不可知。當國家閑暇之際,所倚以為干城腹心者,惟在將帥得人而已。委任失宜,至於誤事,雖重貶之,亦何所救?如義問之輕肆淺近,誠不可任。伏望別擇沈深有謀之臣,付以一面,以銷未然之患,慰遠人之心。所有制詞,不敢具草。」(政目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路昌衡知荊南,實錄無之。) 太中大夫、知宣州王安禮復端明殿學士。(政目四日事,舊錄既脫亡,新錄於七月十九日乃書。今從政目。)  禮部尚書蘇軾言: 高麗人使乞買書籍,其冊府元龜、歷代史、太學敕式,本部未敢支賣。準尚書省批狀送禮部許賣,其當行人吏上簿者。臣伏見高麗人使每一次入貢,朝廷及淮、浙兩路賜予、餽送、燕勞之費約十餘萬貫,而修飾亭館、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餽遺外,並無絲髮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陳也。所得貢獻皆是玩好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廩之實,民之膏血,此一害也。所至差借人馬什物,修飾亭館,暗損民力,此二害也。高麗所得賜予,若不分遺契丹,則契丹安肯聽其來貢,顯是借寇兵而資盜糧,此三害也。高麗名為慕義來朝,其實為利,度其本心為契丹用,何也?契丹足以制其死命,而我不能故也。今使者所至描畫山川形勢,窺測虛實,豈復有善意哉?此四害也。慶曆中,契丹欲渝盟,先以增置塘泊為中國之曲,今乃招來其屬國,使每歲入貢,其曲甚於塘泊。幸今契丹恭順,不敢別有生事,萬一異日桀黠之敵以此藉口,不知朝廷何以答之。此五害也。臣熙寧中通判杭州日,因其饋送書中不稟朝廷正朔,卻退其物,待其改書稱用年號,然後受之。仍催促起發,不令住滯。及去歲出知杭州,卻其所進金塔,不為奏聞。皆是臣素意欲稍裁節其事,庶幾漸次不來,為朝廷消久遠之患。今既備員禮曹,乃是職事。近者因見陳軒館伴申乞,盡數差相國寺行鋪人入館鋪設,以待人使賣買【一】,不唯徙市動觽,以奉小國之陪臣,有損國體;兼亦抑勒在京行鋪,資吏人廣行乞取,弊害不少。所以具狀申都省,伏乞施行。其多方作弊官吏,並不蒙都省略行取問,今來只依陳軒等,不待申請,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文字。臣聞河北榷場禁出之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乃廢榷場之法?兼竊聞昔年高麗使乞賜太平御覽,先帝詔令館伴用東平王故事為詞卻之。近日復乞,詔又以先帝遺旨不與。今歷代史、冊府元龜與御覽何異?故申都省,止是乞賜詳酌指揮,未為過當,便蒙行遣,吏人上簿書罪。臣竊謂無罪可書。雖上簿至為末事,於臣又無絲毫之損,臣非為此奏論,所惜者,無厭之求,事必曲從,官吏苟徇其意,雖動觽害物不以為罪,稍有裁節之意,便行詰責,今後無人敢逆其請。使意得志滿,其來愈數,其患愈深,所以須至極論。  又近者館伴所申,乞為高麗使買金箔,欲於杭州裝佛,臣未敢許,已申稟都省,竊慮都省復以為罪。竊緣金箔本是禁物,人使欲以裝佛為名,久住杭州,騷擾公私。竊聞近歲西蕃阿里骨乞買金箔,朝廷重難其事,量與應副。今來高麗使朝辭日數已逼,乞指揮館伴以打造不及為辭,更不令收買。又近據館伴所申,乞與高麗使鈔寫曲譜,臣謂鄭、衛之聲,流行海外,非所以觀德。若朝廷特旨為鈔寫,尤為不便。其狀,臣已收住不行。臣忝備侍從,事關利害,不敢不奏。詔所買書籍曾經收買者,許依例,金箔特許收買,餘依奏,吏人免上簿。 軾又言: 臣所以區區論奏者,本為高麗,契丹之與國,不可假以書籍,非止為吏人上簿也。今來吏人獨免上簿,而書籍仍許收買,臣竊惑之。檢會元祐編敕:諸以熟鐵及文字禁物與外國使人交易,罪輕者徒二年。看詳此條,但係文字,不問有無妨害,便徒二年,則法意亦可見矣。以謂文字流入諸國有害無利,故立此重法,以防意外之患。前來許買冊府元龜及北史,已是失錯。古人有言:「一之為甚,其可再乎?」今乃廢見行編敕之法,而用一時失錯之例,後日復來,例愈成熟,雖買千百部,有司不敢復執。則中國書籍山積於高麗【二】,而雲布於契丹矣。臣不知此事於中國得為穩便乎?昔齊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曰:「招虞人以皮冠。」孔子韙之曰:「守道不如守官。」夫旌與皮冠於事未有害,然且守之;今買書利害如此,編敕條貫如彼,比之皮冠與旌,亦有間矣。臣當謹守前議,不避再三論奏,伏望聖慈早賜指揮。 貼黃稱:「臣點檢得館伴所公案內有行下承受所收買文字數,內有一項,所買冊府元龜雖不曾賣與,然高麗之意亦可見矣。」 又稱:「臣已令本部備錄編敕條貫,符下高麗人使所過州郡,約束施行去訖,亦合奏知。」 詔高麗買書自有體例,編敕乃禁民間,令依前降指揮。 軾又言:「臣前所論奏高麗入貢為朝廷五害,事理灼然,非復細故。近又檢坐見行編敕,再具論奏,並不蒙朝廷詳酌利害及編敕法意施行,但檢坐國朝會要已曾賜予,便為收買。竊緣臣所論奏,所計利害不輕,本非為有例無例而發也。事誠無害,雖無例亦可;若其事有害,雖百例不可用也。而況會要之書,朝廷以備檢閱,非如編敕,一一皆當施行也。臣只乞朝廷詳論此事,當遵行編敕耶,為當檢行會要而已?臣所憂者,文書積於高麗而流於契丹,使敵人周知山川險要、邊防利害,為患至大。雖曾賜予,乃是前日之失,自今止之,猶賢於接續許買,蕩然無禁也。又高麗人入朝,動獲所欲,頻歲數來,馴至五害,如此之類,皆不蒙朝廷省察。深慮高麗人復來,遂成定例,所以須至再三論奏【三】。兼今來高麗人已發,無可施行。」 貼黃:「今來朝旨止為高麗已曾賜予此書,復許接續收買,譬編敕禁以熟鐵與人使交易,豈是外國都未有熟鐵耶?謂其已有,反不復禁,此大不可也。」(「詔高麗買書自有體例,編敕乃禁民間,令依前降指揮。」新錄繫之三月六日,今并附此。元符元年四月十二日宋球傳,舊錄云:「副陳軒館伴,高麗使求冊府元龜、樂譜、金箔,蘇軾為禮部尚書,以先朝柔遠非是,乘此沮之,且誣館伴規其私遺,陳請勿與。球曰:『先朝蓋嘗賜之矣,此非中國所祕,不與何以示廣大?』朝廷是其議,卒與之。」新錄辨曰:「按蘇軾奏狀論高麗使買書籍、金箔利害甚詳,未嘗詆先朝柔遠為非是,亦未嘗謂館伴規其私遺也。不知史官何據而書,誣誕明矣。館伴人使者,陳軒也。球為之副爾,買書等事,主議亦不在球。今削去七十二字。」)  壬子,中書省檢會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揮:「諸路、開封府界提刑司每歲終具諸獄瘐死人數【四】,仍開析因依,申刑部。內數多者申尚書。在京禁繫,委御史臺取索,報刑部看詳。」上件朝旨,即無許分別禁繫人數目。至元祐七年,諸路具到獄死人數,刑部遂分每禁二十八人以上死一人者,更不開具。即是今後應繫囚處,歲禁二百人,許破十人獄死。深慮州縣獄官公然懈弛,甚非欽恤之意。詔刑部今後更不得分禁繫人數,依元降朝旨,將瘐死人數多者,申尚書省。(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指揮附見,不別出。七年十二月壬子,當考詳。) 癸丑,于闐請討夏國,不許。 乙卯,新知慶州孫覽知渭州。(政目八日事。實錄脫此。覽知慶州在正月二十三日,紹聖二年六月七日乃自渭召入。)權戶部侍郎范子奇為集賢殿修撰、知慶州。(政目初八日事。實錄在十九日,今從政目。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權戶侍,八年二月八日自戶侍又以集撰知慶州。紹聖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寶制。舊編載韓駒云云,已修入三月八日。舊注一百二十四字,今削去。)  詔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宜令於親王舊第置學舍,及差官二員充諸王說書。就差逐位內侍四員充管勾官。(二月三日。) 己未,詔就差逐位管勾官四員指揮,勿行。(罷差逐位管勾官,必有說,當考。) 門下侍郎蘇轍奏: 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預進呈公事,竊見三省同奉聖旨:「北流軟堰依都水監所奏,候下手日,先將檢計到功料,奏取指揮。」竊緣臣從來都堂聚議,常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五】,利害甚明。蓋東流本人力所開,止百餘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蓋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硬堰,陰為回河之計耳。朝廷既已覺其意,則軟堰之請,不宜復從。昨已於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六】,以為昔先帝因河決導之北流,已得水性,惟隄防未立,每歲不免決溢之患。小小溢決,是黃河常事,本不為大害,而數年前朝廷議□回河,王孝先、□安持因此橫主河事。昔北京以南,黃河西岸有闞村等三河門,遇河水決溢,即開此三門,放水西行空地。至北京之北,卻合入大河,故北京生聚無大危急。自建議回河,先塞此三門,又於西隄作鋸牙、馬頭,約水東流,直過北京之上,故北京連年告急。緣此水勢向東,故去年東流遂多於昔。由此言之,分流之說,非徒無益,實亦有害也。何者?每年秋水泛漲,分入兩流,一時之間,稍免決溢,此分水之利也;河水重濁,緩則生淤,既分為二【七】,不得不緩,故今日北流已見淤塞,此分水之害也。然將來漲水之後,河流東、北,蓋未可知。臣等昨問□安持,安持亦言:「去年河水自東,安知今年河水不自北?」太皇太后宣諭曰:「水官尚如此言,餘人更安敢保?」臣又奏曰:「昨來安持等因河流稍東,乞於東流添埽五七緷,稱此機會,不可少緩。臣等恐安持意欲因此指揮多添埽緷,壅遏北流,不為穩便。即指揮所增埽不得過原乞數。然時方河漲,埽緷皆不到地,所稱機會,悉是妄言。安持等既未如意,即又奏乞北流河門只留一百五十步,蓋北流河門本闊三百餘步,今若塞其大半,河流既未可保其不北,若使所塞堅壯不可動搖,則漲水咽怒,必為上流之患。京師以東,皆未免憂也。若所塞浮虛,漲水一至,隨流蕩去,人工、物料無慮數百萬,頃刻而盡。民之膏血,深可痛惜。然臣愚意亦非敢便謂河水必北而不東也。但欲候今年夏秋漲水之來,徐觀河勢所向。水若全東,則北流不塞,自當淤斷;水若復北流,則北河如舊,自可容納。朝廷作事務在萬全,若行險徼倖萬一成功,此則水官之意,臣不敢從也。安持等既見前計不得行,則又要橫截北流以為軟堰。見今北流稍緩,安持等只恐因此生淤,故立北堰。然卻因作堰【八】,欲盡留使臣、人工、物料,積漸增卑撩淺,即是用河上諸埽人力般土填河,數月之後,積土成山,不知與見今河淤孰為多少?名欲分水,實是回河,決不可許。臣欲乞先令安持等結罪保明河流所向,及土堰若成,有無填塞河道致將來之患,然後遣使按行,具可否利害以聞。」太皇太后曰:「水官猶不能保河之東、北,暫時遣使,又安能知?且可重別商量。」轍奏曰:「臣迫於異同之論,故乞遣官,若出自聖斷,只朝廷商量,亦無不可。」太皇太后曰:「縱令水官結罪,待其敗事,然後施行,於事何補?」轍奏曰:「誠如聖旨。昔修六塔河,先責李仲昌狀,其功不成,隨即責降。此是富弼等當時繆政,不足復用。今來聖旨極為允當。臣退思之,嘗聞頃歲北流河門闊十餘里,水面闊七八里,今來河門止闊三百餘步,蓋水官數年以來,堙塞大河,一至於此!使洪流不安,誰任其咎?又東流河門止闊百餘步,每年漲水東行,已有滿溢之懼。今復欲併入北流,理難包蓄,遂指揮中書工房,令作畫一問都水監,至今未有回報。朝廷欲作軟堰,當候問得此二事委無妨礙,及臣等看詳,實有利無害,乃可施行。若不待報,遽降依奏指揮,必恐有誤國事。雖云先具功料,奏取指揮,然已令依奏下手,則是邪說已行,必致驚動觽聽,且貽後患。伏乞聖慈特賜詳察【九】,降臣此議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揮,乞未行下,俟臣參假商量取旨。河事至重,措置不當,一方生靈被害非細。臣時在告,心有所見,不敢默已。兼看詳軟堰之議,□安持等本只是奏乞令外丞司相度北流水勢,如更有減落,即令用軟堰權閉,元未敢乞下手。今朝廷指揮更不相度,便令下手,即依奏之言,深屬未當。兼將來敗事,安持等得以歸過朝廷,尤為不便。臣忝預執政,只合每事反復商量,不當獨入文字。只為此命一行,臣自度參假之後,必不敢爭,若大臣爭已行之命,顯異同之跡,非所以示天下,故須至密入此疏,仍已一面密申三省,乞未施行。」至是入對,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後來至今百日之間,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搖撼朝廷。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舊法:馬頭不得增損。臣知安持意在添進馬頭,即指揮除兩河門外,許一面措置。安持姦意既露。第二次,乞於東流北添進五七埽緷。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進埽緷,約令北流入東,即令轉運司同監視,不得過所乞埽緷數【一○】。安持姦意復露。第三次,即乞留河門百五十步。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進馬頭之名,為留河門,即不許。安持計窮。第四次,即乞作軟堰。凡安持四次擘畫,皆回河意耳。臣昨已令中書工房問都水監兩事:其一,勘會北流元祐二年河門元闊幾里?逐年開排,直至去年,只闊三百二十步【一一】,有何緣故?其二,勘會東流河門,見闊幾步?每年漲水,東出水面南北闊幾里?南面有無隄岸?北京順水隄不沒者幾尺?將來北流若果淤斷,漲水東行,係合併北流多少分數?有無包蓄不盡?今兩問猶未答,便即施行,實太草草。」太皇太后以為然。時呂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進呈也。(此據潁濱遺老傳、龍川略志并欒城集所載劄子,月日並係二月十二日,而實錄繫之三月十二日,恐誤也。今從集及志、傳。) 庚申,刑部言:元祐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所降御札指揮,又官司謄本關報諸處,合以先到者為始。從之。 辛酉,尚書禮部言:「光祿少卿韓宗師奏:『欲今後應大祠合奉俎處,並令儀鸞司計會,太常寺設捧俎饌幔,太廟於東神門外,社稷於西神門外,諸大祠於壝門外,量地之宜。』」從之。  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西賊未附,邊鄙用兵,守土之臣,不宜屢易。蓋欲責其實效,必須假以歲月。況帥臣總握中權,指授規畫,日久而後士心信服;料敵打衝,立威制勝,日久而後敵心知畏。未有歲月淺近,施設尚簄,而可立武事也。近者慶、渭二帥,召還、移替,皆未成資。若以護邊有功,猶宜增秩以久任;若以備敵亡狀,豈當免過而優遷?欲望精選材臣,付以閫外,應機制變,得以專行。明示三載考績之限,非以功進,非以罪黜,更不先期除代,庶幾邊事整備而敵人款服。」  癸亥,正字余中為祕閣校理。(政目十六日事。當考。) 甲子,詔俵散蠶鹽,徐州、淮陽軍許依元祐敕,京東路、河東晉、絳、隰、磁州並罷。 乙丑,左朝議大夫、直龍圖閣、淮南等路發運副使謝卿材知相州,從所乞也。(實錄在二十九日,今從政目。)司農少卿王宗望為發運使。(政目有此。六年十月初八日為司農。)淮南路轉運使王子淵為司農少卿。(政目有此。六年九月十八日為淮漕。)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張商英徙淮南路。(政目。)新京西轉運副使賈易與知蘇州范鍔兩易其任。(政目有此。實錄見七年十二月六日,今不取。甲戌改徐州。) 丙寅,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蘇頌奏:「伏睹侍御史楊畏言,昨差賈易知蘇州,稽留詔命二十餘日,謂臣獨主其事,論議簄違,致有臺劾,按其罪戾,宜即嚴誅。見歸私家待罪。」又請早賜黜責,詔皆不允。初,賈易坐言事出,既復為京西路轉運副使,經郊祀赦恩,乃與知蘇州范鍔對易。頌言:易為御史,號敢言,更赦乃下遷,非是。或請加易館職,頌又持不可。或指易為姦邪者,頌曰:「士大夫立朝姦邪,何可當也?須以實事論之。既無實事,安可謂之姦邪?」有旨再議。而楊畏及來之邵等遽劾頌,頌竟坐此罷去。(賈范對移事,見七年十二月六日。政目於今年二月十八日書賈易對移,二十七日書易知徐州詔旨【一二】。蘇頌傳云:「會牽復前侍御史賈易知蘇州,爭不決,至論于上前。頌曰:『易與臣本無雅故,以其為御史不避權要,號為敢言,又法應牽復,既已為監司矣,乃徙知蘇州,則是經恩反下遷,赦令為虛文矣。』觽加易以館職,頌又以為不可。時有謂易姦邪者,頌曰:『士大夫立朝姦邪,豈易當也?須以實事論之。既無實事,安可謂之姦邪?』有旨再議。而諫官楊畏、來之邵言頌稽留詔命。頌聞之,即歸私第待罪。上謂宰執曰:『言者論列中書省稽滯,而不及侍郎何也?』時范百祿為中書侍郎,有旨出知河中,而數遣使召頌,頌三上章乞致仕,不許。因以老病辭去,乃拜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他日入謝,上曰:『相公求去位甚力,朝廷不得已從所請也。』九月,出知揚州。」按楊畏時為侍御史,來之邵為監察御史,傳稱諫官,誤也。又頌以二月七日罷,百祿以十四日罷,傳稱百祿先頌出知河中,又誤也。今不取。頌墓誌云:「頌論議持平,務循故事,避遠權寵,不立黨援,進退人材,弗專主己,理有未當,亦不苟從。侍御史賈易坐言事出,既復監司,更赦降知蘇州。公謂:『易論事不避權勢,號為敢言,更赦除州,非允。』論於簾前未決,而御史楊畏、來之邵劾公稽留制書,公即拜章待罪,累上不許。固辭老病,八年三月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九月出知揚州。」梁燾行狀云:「右僕射蘇頌、中書侍郎范百祿,論知宣州賈易直祕閣為權京西轉運,以易嘗任侍御史,不當帶權字,除命未當,議別取旨。同列多不合,至上前,燾曰:『太常、祕書皆闕長貳,願以召易。』同列謂易小人不可用,燾對曰:『謂易差除不當即可,如易剛直,人多不喜,以易為小人則過矣。陛下嘗知其人忠孝,往在言路,聖諭面銟,使之盡節,必記其為人。』」行狀載賈易事與頌本傳頗不同,附見,當考。李清臣與許將小簡云:「容、功之罷,雖言者乘之,殆別有謂,非面□莫悉也。」當考。)  己巳,監察御史來之邵言:「天章閣待制林希除禮部侍郎,按希在元祐初嘗除中書舍人。臣僚論希平日受知於宰臣王珪,珪薨,珪之諸子以墓銘屬希。既已諾其請而為之文矣,然其心以珪非時望所屬,不欲自為。外示相好之跡,乃假李德芻之名。及得王氏贈遺,則與德芻中分之。當時論者以希行誼浮薄,不可處之侍從,故輟西省之命,而假以偏州。未幾,朝廷授以外制,易守餘杭,希不能修省圖報,而乃喜怒任情,不循法度。杭州外沙巡檢馬信係左藏庫副使,因轉運司委信以治河事,希怒信之不關白也,遣卒呼至,送當直司收勘。既無可書之罪也,則又釋之。□山有堂曰有美,有亭曰介,相距數里,本無可通之路。希一日大發修江兵卒披荊棘,夷山谷,而使之通焉。既而聞術者謂二堂相通,不利守臣,則又發修江兵卒為之障塞。其施設見於政事者如此。方且擢貳春官,入陪法從,恐非所以明黜陟,示勸沮。伏望追寢前命。」(七年十月二十八日除禮侍。八年三月初八日出知亳州。) 辛未,監察御史黃慶基言:「南郊赦書:『將來科場依元祐二年例,薦舉經明行修進士。』此誠朝廷搜求人材,慮有遺逸,欲取之數路。而僥倖之徒,因緣請託,不容無濫進者。向者薦經明行修之士,既與免解赴省試,及省試不合格,又例與特奏名,是凡被薦舉者,皆可以入官也。臣聞元祐二年諸路所薦者,甚有不協士論。惟福建路薦朱朝倚,其人素有學問,久為太學職事;江西路薦李存,其人素有節操,累獲鄉舉。如此二人,乃可充選。傳曰:『進真賢,舉實廉,則天下治。』欲乞朝廷申諭諸路監司、郡守,凡薦經明行修之士,必須精加考察,委有術業行誼為鄉黨所尊、士論所服者,乃許奏薦。或不如所舉,則以貢舉非其人之法坐之,庶幾朝廷有得人之效。」從之。(八月十七日李堯臣殿舉。) 御史中丞李之純言:比歲朝廷十科舉士之令,蓋已行之累年,近臣所薦者多,而拔用甚少,乞委輔臣詳擇,稍稍進任,其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多是武臣推舉,其類必有可用之人,宜加考察。 是日,三省進呈蘇轍所議河事。呂大防曰:「今來軟堰已不可作,無可施行。」轍曰:「軟堰本自不可作。臣本論□安持百日之間,四次妄造事端,蘇頌前乞遣官按實是非,明示賞罰。此言極當,乞依此施行。安持小人,要動搖朝聽,若令依舊供職,病根不去,河朔被害無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別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轍曰:「水官職事不輕,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未聞有小人可用之地也。」(實錄繫之三月二十四日,今從潁濱遺老傳及龍川略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兵部員外郎、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諫,(政目二十四日事。新錄乃無之。)希哲固辭之。(此據希哲家傳,政目二月十六日希哲辭諫官。)蘇軾在邇英見希哲除命,戲謂希哲曰:「法筵龍象,當觀第一義。」希哲笑而不應,退謂范祖禹曰:「若辭不獲命,當以楊畏為首。」時畏方在言路,以險詐自任,故希哲云爾。(此亦據家傳。) 壬申,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軾言: 臣伏見九月二十二日詔書節文,俟郊禮畢,集官詳議祠皇地祇事及郊祀之歲廟享典禮聞奏者。(九月十八日戊戌詔。此云九月二十二日,不知何故。)臣恭睹陛下近者至日親祀郊廟,神祇饗答,實蒙休應。然則圜丘合祭,允當天地之心,不宜復有改更。臣竊怪議者欲變祖宗之舊,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於南郊,陽時陽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陰時陰位也。以類求神,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陰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也。古者秋分夕月於西郊,亦可謂陰位矣。至於從祀上帝,則以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今皇地祇亦從上帝,而合祭於圜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書曰:「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篃于髃神。」舜之受禪也,自上帝、六宗、山川、髃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一日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別也。而獨略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是知古者祀上帝,則并祀地祇矣。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此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冬報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祀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一三】,降福孔皆【一四】。」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有成命之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緝熙,單厥心,肆其靖之。」終篇言天而不及地。頌所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今祭祀於北郊,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也哉?臣以此知周之世,祀上帝則地祇在焉。歌天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春秋書「不郊,猶三望。」左氏傳曰:「望,郊之細也。」說者曰:三望太山、河、海。或曰淮、海也。又或曰分野之星及山川也。魯,諸侯也,故郊之細,及其分野山川而已。周有天下,則郊之細,獨不及五嶽四瀆乎?嶽、瀆猶得從祀,而地祇獨不得合祭乎? 秦燔詩、書,經籍散亡,學者各以意推類而已。王、鄭、賈、服之流,未必皆得其真。臣以詩、書、春秋考之,則天地合祭久矣。議者乃謂合祭天地始於王莽,以為不足法。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當以人廢。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謹按後漢書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陽,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此則漢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又按水經注:「伊水東北至洛陽縣圜丘東,大魏郊天地之所,準漢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此則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唐睿宗將有事於南郊,賈曾議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于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于郊則地祇、髃望皆合食于圜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大祭,非常禮也。三輔故事:祭于圜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時褚無量、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明皇天寶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事,必在躬親,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祇宜如南郊合祭。」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自後有事于圜丘,皆合祭。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 今議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別。古者一歲祀天者三,明堂饗帝者一,四時迎氣者五,祭地者二【一五】,饗宗廟者四。凡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髃小祀之類,亦皆親祭,此周禮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先饗宗廟,並祀天地。自真宗以來,三歲一郊,必先有事景靈,篃饗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也。夫周之親祭如彼其多,而歲歲行之,不以為難,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而三歲一行,不以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兵衛甚簡,用財有節。而宗廟在大門之內,朝諸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時祭而已。天子所治,不過王畿千里,惟以齊祭禮樂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是故歲歲行之,率以為常。至於後世,海內為一,四方萬里,皆聽命於上,幾務之繁,億萬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給。自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復如古之簡易也。今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郊而肆赦,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廕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周禮不當祭於圜丘,此何義也? 議者必曰:今之寒暑與古無異,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師,則夏至之日何為不可祭乎?臣將應之曰:舜一歲而巡四岳,五月方暑而南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後世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歲一巡者【一六】,唯不能如舜也。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禮,而謂今可以行周之禮乎?天之寒暑雖同,而禮之繁簡則異,是以有虞氏之禮,夏商有所不能行,夏商之禮,周有所不能用,時不同故也。宣王以六月出師,驅逐玁狁,蓋非得已,且吉甫為將,王不親行也。今欲定一代之禮,為三歲常行之法,豈可以六月出師為比乎? 議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則攝位。」鄭氏注曰:「王有故則代行其祭事。」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及哀慘皆是也。」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也。後世人主不能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若親郊之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 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臣將應之曰:古者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一七】,則繁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陛下自宮入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輅,日中而舍,百官衛兵暴露於道,鎧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事天則備,事地則簡,是於父母有隆殺也【一八】。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自唐之時未有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輅一動,必有賞給。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郊賚之外,豈可復加?若一年再賞,國力將何以給?分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 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祀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為疏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一九】,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典禮愈壞,欲復古而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饗,非所以為禮也。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抑變禮之權耶?若變禮從權而可,則合祭圜丘何獨不可?十月親祭地,十一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而一歲再郊,軍國勞費之患,尚未免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祇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此又非臣之所知也。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謂山川在境內而不在四郊者,故望而祭也。今所在之處,俯則見地而云望祭,是為京師不見地乎?  此六議者,合祭可否之決也。 夫漢之郊禮尤與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講求損益,非不知圜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所得,已多於漢唐矣。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篃,今不能歲篃,是故篃於三年當郊之歲。又不能於一歲之中再舉大禮,是故篃於三日。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並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長不親事地也。三年間郊,當祀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夫分祀天地,決非今世之所能行。議者不過欲於當郊之歲,祀天、地、宗廟,分而為三耳。分而為三,有三不可:夏至之日不可以動大觽,舉大禮,一也;軍賞不可復加,二也;自有國以來,天地宗廟唯饗此祭,累歲相承,唯用此禮,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輕動,動之則有吉凶禍福,不可不慮,三也。凡此三者,臣熟計之,無一可行之理,伏請從舊為便。昔西漢之衰,元帝納貢禹之言毀宗廟,成帝用丞相衡之議改郊位,皆有殃咎,著於史策。往鑒甚明,可為寒心!伏望陛下詳覽臣此章,則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之正禮,本非權宜。不獨初郊之歲所當施行,實為無窮不刊之典。願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饗,以寧上下神祇。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不可但執周禮,更不論當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大典,以時決定。 貼黃:「唐制:將有事於南郊,則先朝獻太清宮,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臣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則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詔集議官集議聞奏。(合祭六議,據東坡集乃稱八年三月空日奏。今從實錄,實錄蓋因政和會要也。) 軾又言:「臣近奏論圜丘合祭天地,非獨適時之宜,亦自然上合三代。六經為萬世不刊之典,然臣不敢必以為是,故發六議,以開異同之端。欲望聖旨行下,令議者與臣反復詰難,盡此六議之是非而取其通者,則其議可得而定也。今奉聖旨,但云『集議官集議聞奏』,竊慮議者各伸其意,不相詰難,則是非可否終莫之決。雖聖明必有所擇,而人各自為一議,但欲遂其前說,豈聖朝考禮之本意哉?臣今欲乞集議之日,若所見不同,即須畫一難臣六議,明著可否之狀,不得但持一說,不相詰難。臣非敢自是而求勝也,蓋欲從長而取通也。若臣議不通,敢不廢前說以從觽論。」(此劄子據本集乃三月二十二日奏,實錄不載,今增入。范祖禹家傳云:「朝廷欲從蘇軾之請,令議者相詰難。祖禹遽白呂大防曰:『當自朝廷酌其可否行之,若使相詰難,必致紛爭失體,於事何補也?』大防以為然,但批送集議而已。」按,先已送集議,軾又奏乞須相詰難,尋又罷集議,豈用祖禹之言乎?然家傳載議郊祀事,頗失先後之次,今不取。罷集議在四月十一日。政和會要第三十八卷郊議第四卷,元祐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蘇軾奏六議,詔令集議聞奏,即載四月十一日罷集議詔,不載乞加反復詰難劄子。新錄因之。今乃掇取增入。劉安世嘗語人曰,軾此議元不曾上,誤也。或傳曰假託欺詐,固當以會要為據,政和諸人豈肯虛載軾議乎?) 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寧府,知蘇州賈易知徐州。(十八日對易,當考。實錄在三月二十五日。)戶部員外郎胡宗師為成都府路轉運副使,國子監丞李師德為梓州路轉運判官。(三事並政目所有,新錄無,當考詳刪、入。) 丙子,天章閣待制、知陳州趙君錫知鄭州。(政目三月十六日乃自陳州改鄭州。今從實錄。) 尚書省檢會市易欠戶,已降今年正月朝旨,每保五百貫以下依赦除放,大姓仍不得過三保。其已該除放人戶更不奏裁外,所有其餘諸般係官欠負錢物,有一名少欠數窠名者,若總計名下逐窠名欠數五百貫以下除放,慮恩惠不廣。詔每名各隨逐窠名依數除放,仍不得過三窠名;其已該除放人戶,更不奏裁。(法冊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敕,今附月末,明年二月二十四日可考。)  注  釋 【一】以待人使賣買「待」原作「侍」,據閣本及蘇東坡奏議卷一六改。 【二】則中國書籍山積於高麗「則」下原衍「於」字,據同上書刪。 【三】須至再三論奏「論奏」原作「奏論」,據同上書乙正。 【四】每歲終具諸獄瘐死人數「瘐」原作「病」,據閣本、宋史卷一七哲宗紀一、續通鑑卷八二、宋會要刑法六之五七及上引蘇東坡奏議改。下同。 【五】常謂軟堰不可施於北流「常」,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續通鑑卷八二皆作「嘗」。按欒城後集卷一六論黃河軟堰劄子作「常」,與上句義合,今依原刊。  【六】昨已於正月二十八日面奏大略「八」原作「九」,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欒城後集改。 【七】既分為二「既」原作「能」,據閣本及上引欒城後集改。 【九】特賜詳察原作「特詳賜察」,據同上書乙正。 【一○】不得過所乞埽緷數「埽」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一回河上補。  【一一】只闊三百二十步「三百」原作「二百」,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五之一五載范百祿奏改。 【一二】二十七日書易知徐州詔旨「書易」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三】以洽百禮「百」原作「自」,據閣本、活字本、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三○改。按此引詩周頌豐年語,本作「百」。 【一四】降福孔皆「皆」原作「偕」,據上引經進東坡文集事略改。按此引詩周頌豐年語,本作「皆」,左傳襄公二年引作「偕」,今依原文。 【一五】祭地者二「二」原作「三」,據同上書改。句下原注:「夏日至祭皇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於北郊。」又累數與下文「凡此十五者」合。 【一六】周所以十二歲一巡者「周」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經進東坡文集事略補。 【一七】今世以親郊為大禮「世」原作「也」,據同上書改。 【一八】是於父母有隆殺也「是」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九】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事天」原作「祀天」,據同上書改。 卷四百八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八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三月戊寅朔。 辛巳,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觽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野,至於形和聲和,則天地之和應矣。今仲春之末,生育之候,而風霾間作,繼以大寒、霰雪、雨水,有戾和氣,殆人事不善有以干之者。夫燮理陰陽,輔臣之職。比聞國論稍虧協睦,語或傳播,動繫觀望。昔皋陶曰『同寅協恭』,伊尹曰『惟和惟一』,蓋訏謨密勿,運動樞極,言雖忽微,其出彌大,不可不謹重協和。望深加訓諭,責其同德,上代天工,以召至和之氣。」(「國論稍虧協睦」,當考其為何事而言。)  臣僚上言:「今者春務方興,農桑維時,而愚民陷罪者觽,宜隨輕重決遣,以赴耕耘之業。請非灼然要切事,不得妄有追擾。其獄事須證逮者,立遣。」從之。 將作監王兢為京東西路轉運使。(政目四日事。四年七月以朝奉大夫權京西提刑,改秦鳳。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農少。六年閏八月十四日,將作。)  壬午,詔尚書右僕射蘇頌累上表引年,乞解機政,可依所請,特除觀文殿大學士,充集禧觀使,所有實封食邑,依自來體例施行,於今月六日宣麻。(此新錄據御集手札,便書御札云云,□不修潤,今亦從之。)  癸未,左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蘇頌依前官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政目十六日,頌依前使相。)初,進呈臺章論頌稽留制書,尚書左丞梁燾曰:「頌為宰相,理會差除,可謂稱任矣。況論差除,執政皆得可否,為相復不得論本省事乎?」臺章又以頌子為太學博士,同舍多有遷擢,燾曰:「差除皆宰執合議,方敢將上取旨,如一有不同,又且罷議,非頌敢專也。至如父子家庭閒語,外人豈得知之?若臆度猜疑,即誣造巧飾,何所不至!此不可不察。」頌既罷相,以觀文殿大學士宮祠便居,燾又爭曰:「頌罷相已非宜,願兩宮察言者之妄,留頌以遏傾搖之風。朝廷輒罷免宰相,事體極重。」太皇太后曰:「自是頌不肯住。」燾曰:「若用自請,即職名非故事,不可降職處外,以示疏遠。」頌得以大學士留京師。(邵伯溫云:「楊畏攻劉相出,意謂必相門下侍郎蘇轍。朝廷復拜蘇頌為右僕射,畏又與來之邵言,蘇相留賈易謫命不下,為稽留詔命。時中丞李之純與蘇相為姻家,偶在病告,畏入臥內見之純曰:『臺諫言蘇頌章累上,未有施行,公與之連姻,託病在告,恐言者將及。』李公長者,為畏所劫,亦上章言臣僚論蘇頌章疏,乞早降出施行。蘇相遂罷。太皇太后察見楊畏等私意,復自外召范純仁拜右僕射。畏與之邵又言純仁不可用,不報。」之純與頌為姻家,當考。實錄不載之純有言,亦當考。餘已見二月二十九日。伯溫作楊畏傳云:「呂相大防喜子安,除工部員外郎,劉相摯亦喜之,下遷子安為監察御史,欲其為助。子安復為呂相攻劉相出之,又攻蘇相頌出之。子安與蘇門下轍同為蜀人,連攻二相,欲蘇門下為相。而宣仁后復自外召拜范忠宣公,子安又言之,不從。呂相不知劉相亦喜子安,遷殿中侍御史,以賞其言。」畏下遷察院,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已辨之,遷殿院以賞其言,又不然也。畏七年六月已自殿院遷侍御史矣,或指侍御史猶可。已見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李清臣與許將書云:「容、功之罷,雖言者乘之,殆別有謂,非面□莫悉也。」不知清臣所稱「別有謂」是何事,豈即邵伯溫所記楊畏反復攻擊為蘇轍乎?當考。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蘇轍謂范百祿之罷由議汝遮事,并考。百祿罷在三月十四日。) 三省言:除名勒停人前左班殿直王宗正訟謝景溫。初,宗正為真定路安撫司指使,犯自盜贓,法當死,特貸命除名,送賀州編管。挾怨忿過京師,訟景溫故入極刑,指景溫嘗與屬官語□處厚訐蔡確事而處厚死,若有異意,語涉譏詆。呂大防曰:「宗正凶人,自抵于法,今以語言訟景溫,未明虛實。」太皇太后曰:「怨人言語不可行。」又曰:「蔡確已死,此人姦邪,朋黨為害,得它如此,是國家福。」大防曰:「此是天誅。」前一日新州以確死聞,故有此宣諭。(確死在正月初六日。) 翰林學士顧臨等言:「準朝旨令侍從官集議皇地祇事,內太常博士孫諤奏為太社、太稷設樂架等。按開元禮祭社稷設歌磬,今只於社壇設登歌,實為有闕。乞從本官所請外,有社稷添用宮架,并其餘大祠,亦合添用。」宮架不行,餘從之。(諤奏在七年三月十八日,臨等上議在八年三月八日,今移見此,嫌與范百祿事相間也。玉牒云:「詔祀社稷用樂。」)  乙酉,中書侍郎范百祿奏:「臺官言蘇頌稽留賈易知蘇州詔旨,累乞罷免。劾章所指雖不及臣,臣實何顏苟逃罪戾?已面奏,不敢入省供職。」詔不允。 太府卿程嗣恭為將作監。(政目初六日事。) 禮部侍郎林希出知亳州。(此據政目八日事,二月十三日來之邵云云。)左朝散郎、知亳州朱光庭為集賢殿修撰、知潞州。初,劉摯罷相,光庭為給事中,封還詔書。坐是以本官出守,至是復職。(政目有此。新錄在二月二十九日。今從政目。) 詔權侍郎除帥臣,依權侍郎。初,諸部置權侍郎,位在侍郎下,俸視諫議大夫,不賜金帶,餘並依從官。范子奇自權戶部侍郎以集賢殿修撰、知慶州,止得庶官恩例。(八年二月八日。)子奇自言于朝,乃降此詔。前此權侍郎未有作帥者,作帥自子奇始。子奇權侍郎纔一年有半,及至慶踰半年,通及二年,乃除寶文閣待制,亦自子奇始。(此據韓駒南鼼雜記修入。子奇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以集撰知河陽,入權戶侍,八年二月八日自戶侍又以集撰知慶州,紹聖元年二月八日自集撰除寶文閣待制。) 監察御史黃慶基言:「宰臣蘇頌近以稽留制書、援引親黨、除授不當罷政。按除授、差遣,自係中書省同共商議,方可進呈。今來蘇頌既罷,所有中書侍郎范百祿實預職事,豈可不任其責?如百祿以為不知,則同在中書,事無不總,安可以為不知也?如百祿知而曲從,則其罪有二:一則朋比宰相,欺罔朝廷,不守典法,是不忠也;一則內懷險詐,恣頌所為,陰圖傾奪,是不正也。觽論喧騰,皆以為殊失大臣之體。望賜罷黜,以慰中外之論。」侍御史楊畏言:「近論列宰臣蘇頌沮遏詔命等事,頌已罷去。竊惟稽滯制書雖出於蘇頌之意,而中書侍郎范百祿既同職事,實亦瘝官。伏望施行,以儆在位。」監察御史來之邵言:「近論奏宰臣蘇頌徇私滅公,遏塞詔旨。頌既罷政,然挾情之私雖出於頌,而中書侍郎范百祿既同職事,無所建明,亦不能逃連坐之責。」 戊子,黃慶基又言:「近論列中書侍郎范百祿與宰臣蘇頌同在中書,所有除授不當,自合均任其責。按百祿非特朋比欺罔,不守典法,內懷險詐,陰圖傾奪而已,其很愎自任,援引黨與,皆有顯然事跡。按百祿自執政以來,援引呂陶為起居舍人,岑象求為諸王位說書,皆川人也。陶為右司郎中,象求為戶部郎中,各不及半年,固非久次,良由曲意主張,所以驟加進擢。假朝廷之名器,而收私室之恩,其罪一也。至如以宋炤知鳳州,扈充知利州,亦皆川人也。鳳州職田供給,號為優厚,初除沈邁,待闕已久,乃差邁知泉州,以鳳州與炤,觽論莫不為之扼腕,其罪二也。馮如晦為戶部郎中,坐前任夔州路轉運使日按發公事不當,御史臺究治未結絕間,百祿以其同鄉,遽除館職,差知梓州。且凡有案在寺者,尚不許注授差遣,豈有見係究治,未見罪名,乃先除大藩,更加館職?違朝廷之法,徇鄉里之私,其罪三也。百祿頃曾相視大河利害【一】,是時力以回河為非,北流為是。及去歲大河復向東流,獻議者屢陳其便,乞遣近臣相視可否,而百祿固執前日之所見,力行沮格,竟不聞遣使相視,遷延至今,春水泛漲,已無及矣。其很愎自用,執一偏之見而沮公共之議,其罪四也。為人臣者無有乎己,況敢顧其私乎?豈有久待闕次而奪與它人,見係究治而驟加進用!上罔聖明,下紊綱紀,擅威福之權,行邪枉之道,其罪五也。望出宸斷,早賜罷黜,以協公論。」(本傳云慶基論百祿與蘇軾、蘇轍朋比,此章乃無軾、轍名,當考。十二日又一章:宋炤知鳳州,扈充知利州,馮如晦知梓州。) 己丑,尚書省言:諸路廂軍兵士今闕額數多,蓋為轉運使吝惜所支衣糧請受,致招填不足。詔令逐路提刑司嚴切催促,須管招及額,其合支衣糧料錢,並拘管封樁。 監察御史黃慶基言:「近論奏中書侍郎范百祿朋比欺罔,很愎自任,援引黨與,皆有顯然事跡。竊謂仕至執政,富貴亦已多矣,然猶不守公忠,援引黨與者,無它,乃欲擅權勢而固寵利爾。浸淫日久,臣恐其不止於權勢寵利而已也,陛下可不深慮耶?前日陛下罷黜劉摯、王巖叟、朱光庭、孫升、韓川輩,而後洛黨稍衰。然而洛黨雖衰,川黨復盛矣。百祿之親戚朋遊,皆在權要,陛下可察而知也。今因罪狀明白,早賜罷黜,以離其黨與,庶使當路者有所畏憚,不敢招權徇私,以欺罔聖明。不然,臣恐其權勢益盛,朋黨益多,牢不可破,則潰亂紀綱,蓋未已也。方陛下垂簾聽政之時,正宜時出英斷,使臣下咸知警懼,不敢公為蒙蔽,然後朝廷尊而紀綱正矣。臣聞唐文宗之世,牛僧孺、李宗閔、楊虞卿之徒,交結朋黨,遂亂天下。文宗至臨朝興嘆,然終不能去也。豈非變詐百端,足以熒惑人主之聽乎?前史譏之,以為持不斷之慮者,開髃枉之門。臣初見百祿進用一二鄉曲親舊,固未以為然,既而進用益多,論議騰沸,乃知其果無體國之心,唯欲恣其不法而已。伏望斷自宸衷而行之則可,若詢諸近臣,則同類必曲為辭說,以上惑聖聽。臣備位言責,願竭孤忠,故不畏觽怒,力為盡言。蓋欲大臣守公正,小臣循分義,名器不假於人,威福不移於下,而後至治可期也。」(此據編類章疏,八年三月十二日奏。) 庚寅,禮部言:「檢準元豐禮部令:『諸開科場,每三年於季春月朔日取裁。』本部勘會昨元祐五年發解,至今已及三年。」詔所有今歲科場,依例施行。  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言:「臣前上仁皇訓典,願陛下法則仁宗,宜以至誠好學為先。今因進講月令聖人奉天之事,臣竊以為畏天者莫如仁宗,故願陛下先誠於事天。臣聞聖人之事天也,非在於七日戒、三日齋、執圭幣以饗圜丘之時也;天之佑聖人也,亦非在於祭則降福之時也。聖人無一日而不事天,天無一日而不祐聖人。昔堯授舜,舜授禹,皆曰:『天之曆數在爾躬。』夫帝王之興,受天眷命,豈一朝一夕哉?由其積行累功,素合於天也。臣伏見自去冬郊祀以來,天人協應,風雨時若,豐年之祥,此乃皇天饗佑,陛下至誠之所感。而自仲春以來,暴風雨雪,寒氣過甚,節令不時,豐年之祥,復未可必。夫天之於人君,亦猶人君之於臣下也。小過則戒敕之,若其不改,然後責罰加焉。人君睹小異而不儆戒,則大異將至矣。是以洊雷震則君子恐懼修省,迅雷風烈,孔子必變,敬天威怒也。惟陛下戒之慎之,無忽天地之小異,側身修行,以消大異於未然,則天心常悅,人心常和,四海幸甚!」 左朝散郎舒煥校對祕書省黃本書籍。(政目十三日事,明年六月十三日出。) 臣僚上言:「蠻夷之俗,不知禮法,與中國誠不同;若其戀父母骨肉,保惜山林、土田、資產,愛生而懼死,其情一也。肯無故以其身試白刃哉?故蠻夷不寧,必有所因。或邊人侵迫之,邊吏不才,不能禁止;或邊吏倖功賞,造事端,如此之類,情偽多塗。蠻夷性獷急,一旦發狂操兵,捐軀拒命以鬥,朝廷萬里,惟邊臣一面奏報,而蠻夷終無路自明本心。遂使朝廷專治蠻夷,蠻夷或怨漢,而生事之人每立於二者之間,誅謫不加焉。及其事平,則又有從而得賞者,此邊鄙之深患也。謂宜自今廣西、湖南北、益、利、梓、夔路,凡有邊事,必量事大小,差本路監司,或別差官並躬詣體量因依聞奏。若生事有實狀,必正典憲。」詔荊湖、川廣南路今後邊事,如因生事所致,及申發不實,除帥司自合按舉外,亦許監司覺察聞奏。(此據成都邊界冊元祐八年三月十三日樞密院劄。) 辛卯,中書侍郎范百祿奏:「蒙賜詔書依舊供職,深沐厚恩。但臣思國法有常,人言可畏,雖善貸之明不惑,而愚臣之分難安。伏望聖慈亟加臣責罰,以為小人之福,以警在位之臣。」詔以百祿為大中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初,罷百祿時不除職,尚書左丞梁燾爭之【二】,乃有是命。(百祿不除職,政目據梁燾行狀。蘇轍遺老傳云:「范百祿罷政,實坐汝遮。」按實錄,乃有黃慶基、楊畏、來之邵劾章,不知轍何以云爾,當考。又李清臣與許將書云:「容、功之罷,雖言者乘之,殆別有謂,非面□莫悉也。」不知清臣所稱「殆別有謂」是何等事,當考。)  左司諫虞策言:「蘇頌罷相,臣備位言職,朝廷進退宰相,宜有論列。而臣竊自念,頌於元豐年中曾薦舉臣,在臣之心,誠恐近薄,有愧風誼,以此不敢入文字。臣之尸職,無所辭誅。乞除臣一小州差遣。」詔不允。 癸巳,知鄭州王巖叟知河陽府。知河陽府范純仁知潁昌府。(實錄在二十五日。)知潁昌府安燾知河南府。(政目有此。安燾傳但記知潁昌府,不記知河南。)天章閣待制、知鄭州趙君錫移知陳州。(實錄二月二十九日君錫自陳州改鄭州,當考。君錫傳亦自鄭移陳,恐實錄誤。)  乙未,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蘇頌言:「冬春已來,內感寒壅,發則幾於委頓。伏望許上封章,俾還閭里。」詔不允,除大朝會外,仍特免朝會。 新權戶部侍郎章楶知同州。言者論楶環州之役,所上失亡數不實,又縱賊使全而歸,戶部侍郎非楶能任,故有是命。(楶除戶侍,在正月二十三日。改同州,實錄不載,今從政目係之三月十八日。去年十月十二日環州被圍,楶遣將追擊有功,召權戶侍必由此。尋以言者論列,左遷。言者姓名,當考。李清臣小簡頗及楶事,今具注于後。舊錄既闕,新錄又不補填,史官疏□如此,可歎也。李清臣與知定州許將小簡云:「北方極靜,牛溫仁決不來矣。夏羌圍環州,劫慕恩族,磽瘠無宿藏,留數日無所得。章帥以兵將間道邀擊之,獲級四百,得橐駝幾千頭、馬四百八十匹,羌觽遁去。朝廷遣使有所賜,章質夫臨老乃有戰多耶?茲亦怪事。太原小出,獲不甚多。」又與太原韓縝云:「羌人抄環,劫慕恩族,將帥出兵邀擊之。獲橐駝千,馬四百八十,梟甲首三百八十,羌酋遁去。朝廷遣使黸帛賜有功者,章質夫懦甚,乃有戰多耶?斯亦異事矣。此中得諜者,言遼人為夏國求援,差牛溫仁來泛使。已而聞夏國點集頻數,部族疲於奔命,議臣謂不能為中國大害,豈可為他夷失我朝廷舊好耶?遂罷溫仁之來,即不審信然否?然遼人亦自顧有達靼之役,戰頻不勝,西京奉聖川一帶調發未已,因書及此。」又與許將云:「容、功之罷,雖言者乘之,殆別有謂,非面□莫悉也。章質夫左遷,夏羌遣使求款而犯延、麟,皆在三月。陝塞易帥紛紛,新官又不時至,邊事極可防虞。范相左目廢,右目不任西洛文牘之繁,且倦應接賓客,意欲潁昌,安厚卿謀居洛,求洛已數月矣,各從其便也。」又與范純粹云:「質夫竟坐失亡減數、縱賊使全而歸,抑亦命也。羌人昨自遣使才入境,即耒耜雲集,近邊一二百里,耕種殆無閒田。彼此方議和,無由出掠。昨折可適乘熟戶憤痛,出邀戰,果有克獲,而我兵頗多自掠吾人者。止罰可適三十斤,不復究治兵輩,甚愜機會也。慶節乃公舊治,故以所聞及之爾。北報無他【三】,戎主近多服藥,戎孫性兇,殆如其父。」) 己亥,國史院進神宗皇帝紀草。先是,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范祖禹言:「臣伏見仁宗時,蔡襄上真宗所製奉神述摹本,仁宗拱立,命襄進讀。神宗御資政殿,史臣進仁宗、英宗紀草,神宗立聽顧問,至讀畢撤案,史臣將降階,始坐。此皆祖宗孝德,嚴奉先之禮也。臣本院近奉聖旨,二十二日進呈神宗紀草,伏緣其日係大宴前一日,御集英殿讀看。恭惟陛下覽先帝史冊甫畢,即觀百戲,理似未安。伏望聖慈特降指揮,罷二十二日讀看,以示陛下聖孝欽崇神考大典專一之意。」從之。 尚書禮部言:西京留守范純仁等奏,本府、轉運司與吏部侍郎范純禮同相度得永裕陵角堠只是些小偏斜,難以遷改,欲更不再移。從之。 庚子,詔皇弟諸郡王、國公出就外學,各賜九經及孟子、荀、揚各一部,令國子監印給。 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策,多係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於考校。祖宗舊制,御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遠,前後得人不少。況今朝廷見行文字多係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成章,若不復行祖宗三題舊法,則學者未知朝廷所向。檢會已降指揮,將來一次科場,如有未習詩賦舉人,許依舊法取應,解發合格人不得過解額三分之一,已後並兼試詩賦。取到國子監狀,太學見管生員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內二千九十三人習詩賦,八十二人經義不兼詩賦,以此可見中外學者習詩賦人數極多。」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復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其雜犯舉人未得黜落,別作一項聞奏。(元符元年八月。孔武仲傳云:武仲為著作郎,論科舉之弊,詆三經新義,請復詩賦取士。未幾,復詩賦科,兼用經義。又疏請罷大義而益以諸經義二篇,御試復用三題。按武仲為著作郎,乃元祐四年七月。至八年四月,自中書舍人遷給事中,自給事中五月遷禮部侍郎。今中書建請,未必非武仲發之。三年九月九日已有此指揮,然訖不行。政目在二十三日。今從實錄。)  壬寅,資政殿學士、知揚州許將知大名府。 癸卯,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祖禹力辭,不許。又力辭兼侍講學士,曰:「臣伏見仁宗之初,孫奭為侍講學士凡七年,乃兼龍圖閣學士。馮京避親,除侍讀學士,後為翰林學士,不兼侍讀。神宗初,司馬光、呂公著皆以翰林學士兼侍講,初不兼學士之職。臣叔祖鎮再入翰林,治平中以侍講學士知陳州,神宗召還,復為翰林學士,亦止兼侍讀,不帶學士。臣於去歲蒙除禁職,聖恩許避親嫌,改授侍讀學士,今復蒙申前命,遂兼舊職,是臣因避親嫌,不儙歲得兩學士,在臣之分,夫豈敢安?朝廷如不許臣辭免新命,又以臣久在經筵,仍令兼職,即乞依舊例止兼侍講,不帶學士,則於職事無改,而又不違典故。」乃詔以翰林學士兼侍講。(改命在四月八日,今并書。政目除內翰在四月初四日。) 中書舍人孔武仲為給事中。(政目二十六日。實錄在四月十四日。)給事中范育為戶部侍郎。(政目在二十六日。實錄無此。)河東路轉運副使朱勃為右正言。(政目二十六日事。實錄無此。七年十月,勃以京西運副改河東,今不知自何官入。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薦勃,勃時任京西運判。紹聖四年四月六日,又二十三日以右司諫論事。閏四月五日為河北運副。) 甲辰,尚書省言:「勘會諸路常平、廣惠坊場錢物文帳,並係年終具帳供申,有妨照使。令戶部指揮諸路提刑司,將常平、廣惠坊場助役錢文帳,每年作上、下半年,依條式具帳供申。其元豐八年後至元祐三年,即依元豐八年後來未行役法已前免役錢物帳,每季具帳供 上親祠南郊之月,蘇軾言:「臣聞穀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末。是以法不稅五穀,使豐熟之鄉,商賈爭糴,以起太賤之價;災傷之地,舟車輻湊,以壓太貴之直。自先王以來,未之有改。而近歲法令始有五穀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病。廢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無之弊法,百世之下,書之青史曰,收五穀力勝稅錢,自皇宋某年始也,臣竊為聖世病之。臣頃在黃州,親見累歲穀熟,農夫連車載米入市,不了鹽酪之費,所蓄之家,日夜祝祠,願逢饑荒。又在浙西累歲,親見水災,中民之家有錢無穀,被服金珠,餓死於市,皆官收五穀力勝稅錢致商賈不行之咎也。臣聞以物與人,物盡而止;以法活人,法行無窮。今陛下每遇災傷,捐金帛,散倉廩,自元祐以來,蓋所費數千萬貫、石,而餓殍流亡不為少衰。只如去年浙中水災,陛下使江西、湖北僱船運米以救蘇、湖之民,蓋百餘萬石。又計糴本、水龏,官費不貲,而客船被差者皆失業破產,無所告訴。與其官私費耗為害如此,何似消去近日所立五穀力勝稅錢一條,只行天聖附令免稅指揮,則豐凶相濟,農末皆利。縱有水旱,無大饑荒。雖目下稍失課利,而災傷之地,不必盡煩陛下出捐錢穀如近歲之多也。今元祐編敕雖云『災傷地方雖有例亦免』,而穀所從來,必自豐熟地分,所過不免收稅,則商賈亦自不行。議者或欲立法,如一路災傷則鄰路免稅,一州災傷則鄰州亦然。雖比今之法小有疏通,而隔一路一州之外,豐凶不能相救,未為良法。須是盡削近歲弊法,專用天聖附令指揮,乃為通濟。若行臣言,稅錢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回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於力勝。而災傷之地,有無相通,易為賑救。官私省費,其利不可勝計。今肆赦甚近,若得於赦書帶下,光益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之利。」 是月,軾又言:「臣聞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去歲扈從南郊,親見百姓父老瞻仰聖顏,懽呼鼓舞,或至感泣,皆云:『不意今日,復見仁宗皇帝!』臣尋與范祖禹具奏其狀矣。竊揆聖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繼祖武之意【四】。兼奉聖旨催促,祖禹所編仁宗故事尋已上進訖。臣愚竊謂陛下既欲祖述仁廟,即須行其實事,乃可動民。去歲十一月七日曾奏乞放免五穀力勝稅錢,蓋謂此事出於天聖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廣,望陛下主張決行。尋蒙降付三省,遂送戶部下轉運司相度,必無行理。謹昧萬死,再錄前來劄子,繳連進呈,伏願聖慈特賜詳覽。若謂所捐者小,所濟者大,可以追復仁宗聖政,慰答民心,即乞只作聖意批出施行;若謂不然,即乞留中,更不降出,免煩勘當。」 貼黃稱:「臣所乞放免五穀力勝稅錢,萬一上合聖意,有可施行,欲乞內出指揮,大意若曰:『祖宗舊法本不收五穀力勝稅錢,近乃著令許依例收稅,是致商賈無利,有無不通,豐年則穀賤傷農,凶年則遂成饑饉。宜令今後不問有無舊例,並不得收五穀力勝稅錢。仍於課額內豁除此一項。』臣昧死以聞。」(從違當考。十月二十三日,可考。) 門下侍郎蘇轍奏:「臣近以御史董敦逸言川人太盛,差知梓州馮如晦不當,指為臣過,遂具劄子及面陳本末。尋蒙德音宣諭,深察敦逸之妄,而以臣言為信。臣德望淺薄,言者輕相誣罔,若非聖明在上,心知邪正所在,則孤危之蹤,難以自安。竊詳敦逸所言,謂馮如晦事乃其前狀所言之一,則其餘事不可不辨,遂乞一一付外施行,復蒙再三宣諭,以謂其它別無實事。伏惟聖恩深厚,知臣愚拙,曲加庇護,仰涵恩造,死生不忘。然臣忝備執政,知人言臣過惡,而默然不辨,實難安職。陛下愛臣雖深,而不令臣得知敦逸所言,臣竊有所未喻也。若敦逸所言果中臣病,何惜使臣引去,以謝朝廷?若敦逸所言非實,亦使臣□加別白,然後出入左右,粗免愧恥。如不蒙開允,非所以為愛臣也。所有董敦逸言臣章疏,伏乞早賜付三省施行。」  敦逸前奏不傳,(此初十日所奏。)後奏云:「臣近具奏乞減殺川人太盛之勢,及乞廣為體訪等事,已塵聖覽。今採觽言,有合開陳下項:一、訪聞蘇軾、蘇轍、范百祿輩,各有奏舉及主張差除之人,惟蘇軾為多。或是親知及其鄉人,有在要近,有在館職,有為教官,有作監司,有知州、軍,不可以數考。是致仕路有不平之歎。中書省、尚書吏部須籍姓名,乞指揮供具,便見員數之多寡,事勢之何如。(臣今月初十日有狀乞留中者,已□具川人太盛,及差除不當等事。)一、高麗買書之事,是陛下已降之命,因觽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尋以蘇軾見拒而罷。見有文案在尚書省禮部、國子監,乞取索看詳。(祖宗以來,祥符年中賜九經、史記、兩漢、三國志、諸子、聖惠方等文字,天禧年中又賜陰陽、地里等書,皆從其請。)一、黃河軟堰之事,亦是陛下已降之命,亦因觽臣共為之議,得旨而後行,尋以蘇轍見拒而罷。見有文案在尚書省工部、都水監,乞取索看詳。(臣引照尚書省劄子,是時蘇轍偶在式假,若從觽臣商議之時,轍與其事,而於上前自為異說,則與許將昔年言除張利一管軍事體一般。是亦賣其官長,異其同僚,況將因轍奏彈,遂罷政事。轍能責人,計亦可以自責也。就因轍不與議,而人主已行之命,其可違而拒之者乎?)臣聞人君者,制命者也。人臣者,承君之命而奉行者也。命令重則君尊,命令輕則臣彊。今陛下已行之命,而蘇軾、蘇轍違而拒之。轍之拒命,中外聞之已驚駭矣;軾之拒命,不惟中外知之,夷狄亦知之矣。異日敵人生心,邊防誤事,臣未及議。竊惟蘇頌、范百祿以稽留制書及差除不當等事,朝廷亦已施行,若轍與軾,豈惟斂恩作福、朋黨不公,而又拒違君命,語其情犯,又非頌與百祿之比,此而不治,命令輕矣。臣豈不知川黨之盛,人所難言,觽惡見攻,禍在不測?然若更畏避,是辜陛下之任使,欲乞檢臣前奏,(初十日留中者。)并詳今來所陳事理,斷自宸衷,指揮施行。」前貼黃言:「臣奏為蘇軾、蘇轍朋黨不公,及拒違君命,乞令大臣同共體量等事。」後貼黃言:「臣謂呂大防必明知此。蓋以二聖垂簾之際,且務和同,豈期軾、轍如此狂易!乞以臣前後所奏令大防看詳,取聖旨。如陛下不欲令一宰臣獨當川黨觽人之怨怒,則乞指揮下三省、樞密院,令韓忠彥、梁燾、鄭雍、劉奉世與呂大防同共體量,蓋為大臣當議大事故也。仍乞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編類章疏係八年三月二十日奏此。今因蘇轍辨董敦逸初奏不得其時,既係三月末,則敦逸此奏卻不當先見於二十日,故亦附三月末蘇轍辨奏後。五月十六日呂大防言,敦逸言轍應三省同簽文字,皆以為轍之罪,即指敦逸三月二十日所奏也。敦逸初十日所奏獨檢討未得,今實錄但存黃慶基所奏耳【五】。王銍補錄亦但存敦逸二十日所奏。) 「乞遣近臣相視可否」,「竟不聞遣使相視」,據補。 注  釋 【一】百祿頃曾相視大河利害「視」字原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蘇頌罷相作「相視」,又下文有 【二】尚書左丞梁燾爭之「左丞」二字原脫,據閣本、宋史卷三四二梁燾傳及本書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辛卯條、本卷上文三月癸未條補。  【三】北報無他「北」原作「此」,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上繼祖武之意「武」原作「父」,據閣本及東坡奏議卷一三改。 【五】今實錄但存黃慶基所奏耳「實錄」原作「黃錄」,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四百八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八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夏四月丁未朔,夏國主乾順遣使謝罪,獻蘭州,乞賜塞門寨。詔答不許。(詔答在十四日,此事當考詳。蘭州未嘗以還夏國,今又何獻也?) 戊申,左朝請郎、權發遣湖州張詢就差河東路轉運副使。(政目張詢河東使。)河北東路提點刑獄郭茂恂為戶部郎中。(政目二日事。六年正月十八日自度外提河北東刑。)祕書丞孫朴為工部員外郎。(政目二日事。七年八月六日為祕書。)中書舍人陳軒為龍圖閣待制、知廬州。(政目二日事。實錄在十四日。) 庚戌,給事中孔武仲為禮部侍郎。(政目四日事。三月二十六日初除給事中。實錄十四日自舍人除給事中,與政目不同。今從政目。)翰林侍講學士范祖禹為翰林學士。(政目四日事。實錄在三月二十六日。) 壬子,中書舍人喬執中為給事中。(政目初六日事。實錄在十四日。) 癸丑,降詔恤刑。(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方夏暑時,動植之類皆以遂其長養,而吾民觸禁抵法,繫縛囹圄。其深文之吏,或不能體朕欽恤之意,因循延蔓,久不為決,干陰陽之和,非細故也。其詔天下官司之長,敬若時令,哀矜庶獄,以丕應朕志。」) 甲寅,禮部言:「提點京西南路刑獄孔平仲奏,鄧州社稷壇牆垣頹毀,壇壝蕪沒,並無齋廳,亦無門戶。令本州增改修建,并行下其餘州縣,欲乞令後長吏到任【一】,須詣社稷春秋祈報,自非有故不得委官。」從之。 丁巳,詔曰:「朕聞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世有損益,因時制宜。惟我祖宗,嚴奉郊廟。當遣官攝事,皆考合於前文;唯奠玉親祠,自裁成於大禮。每以三歲,對越二儀;咸秩百神,大賚四海。迄先帝元豐之末,講方丘特祭之儀,蓋將補一代之闕略,振百王之墜典。朕惟菲德,嗣守丕基,列聖已行,謹當遵奉,先朝未舉,懼不克堪。是以昔歲仲冬,竭誠大祀,神祇享答,祖考燕寧。前詔有司載加集議,猶欲咨度諸儒之論,稽參六藝之文。然禮既不疑,則事無可議,斷自朕志,協于僉言,祗率舊章,永為成式。今後南郊合祭天地【二】,依元祐七年例施行,仍罷禮部集官詳議。」詔,范祖禹所草也。(此據新錄。政目於五月甲申,乃書「詔南郊合祭依元祐七年例」。丁亥,又書「詔禮官罷議合祭」。今兩存之,恐新錄考據未詳也。二月二十五日蘇軾圜丘六議可考,并注范祖禹云云,或移注此。劉安世云蘇軾議不曾上,蓋誤也。當是不從軾反覆詰難之請,因致安世誤云耳。安世所云,亦未見其詳,汪應辰蓋嘗言之【三】。)  兩浙路轉運、提點刑獄司申:「檢會浙西州縣累經災傷,蒙朝廷相繼發米,付本路賑濟。除接續賬糶過外,逐州有見管淮南、江西等路發到賑糶不盡米四十餘萬石,例各陳次,別無支用。今欲將其米趁此蠶月鄉民闕食之際,各取情願,許令人戶赴官請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納新米八升還官。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隨本戶苗稅帶納。」詔其米許兌充軍糧外,餘數仰置場減價出糶。 戊午,御史中丞李之純言:「臣僚上言,乞嚴立制度,以絕奢僭之源;杜絕邪侈,以成風俗之厚。至於閭巷庶人,服錦綺,佩珠璣,屋室宏麗,器用僭越,皆可禁止。詔令禮部將見行條貫行下。按嘉祐敕,猶有品官民庶裝飽逝珠之法,至熙寧、元祐編敕即行刪去。竊以承平日久,風俗恬嬉,以華麗相高,而法禁縱弛,至於閭閻下賤,莫不僭踰,以逞私欲。商賈販易,獲利日厚,則彼方采取,其數日增,最為殘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獨無其法,何以示民?願降明詔,禁廣南東、西路人戶采珠,止絕官私不得收買外,海南諸蕃販真珠至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餘賣與民間。欲乞如國初之制,復行禁榷珠,其抽解之外,盡數中賣入官,以備乘輿宮掖之用。申行法禁,命婦、品官、大姓、良家許依舊制裝飾者,令欲官買,雜戶不得服用。以廣好生之德,而使民知貴賤之別,莫敢踰僭。及民間服用諸般金飾之物,浮侈尤甚,而條貫止禁銷金。其鏤金、貼金之類,皆是糜壞至寶,僭擬宮掖,往年條禁甚多,亦乞修立如銷金之法。」詔鏤金、貼金之類,令禮部檢舉舊條;珠子,令戶部相度以聞。  禮部言:「祕書省正字陳祥道狀【四】:「蒙差兼權太常博士,伏睹禮文,有合行改正。按貴人賤馬,古今所同。故覲禮,馬在庭而侯氏升堂致命;聘禮,亦馬在庭而賓升堂私覿。今元會儀,御馬立龍墀之上,而特進以下班立於庭,是不稱尊賢才賤馬之意。』按元會儀,車輅皆在庭中,御輦、御馬乃在龍墀之上,輦馬不相須。兼車輅已在庭中,今以御馬在庭,儀物別無未稱。又王公侍從班在丹墀,雖居馬上,而特進以下皆在沙墀,而實居馬下。若以御馬在庭,以明尊賢賤馬之意,於義為允。」從之。 庚申,樞密院擬定回夏國主詔:「省所上表,遣使詣闕悔過上章,及獻納蘭州一境地土,綏州至義合寨亦取直畫定,卻有塞門乞還賜夏國等事,具悉。朕統御萬邦,敦示大信,眷爾嗣藩之始,亟馳請命之誠,爰給土疆,復頒歲幣【五】。豈謂受賜而往,輒興犯順之師?中外交章,神民共忿!朕以爾在位未久,勢匪自由,姑戢伐罪之大兵,聊用御邊之中策,仍敕疆吏,許爾自新。今則遣使來庭,託辭悔過,何乃謝章之初達,遽形畫境之煩言?況西蕃故疆,中國舊地,已載前詔,不係可還。其分境雖曾商量,在用兵亦合隔絕。然則塞門之請,殊非所宜。定西以東,已有前諭。除河東、鄜延路新邊界至,許從前約,令逐路經略司依前後詔,委官開立壕堠外,蘭岷路未了地界,亦已令蘭岷路經略司依先降朝旨委官,候夏國差到官,詳先降指揮同共商量分畫。緣夏國自元祐通貢受賜,後來累次犯邊,仍候諸路地界了日,可依例別進誓表,然後常貢歲賜,並依舊例。」詔令學士院依此降詔。 先是,中書侍郎闕,尚書左丞梁燾攝事,熙州范育請修築事,議不決,進呈次,燾再爭之曰:「熙河屢乞修築邊面,如汝遮、結珠龍、納迷、花川、李諾平、淺井、石門子,盡修得為便。若先據要隘修之,其餘節次可治也。今若棄控扼之地,而治緩慢處,雖多無益,徒費國力、困邊民、生後患也。臣聞淺井、石門子只可了熙河一路,花川應接李諾平,只可了秦鳳一路。如汝遮去納迷七十里,李諾平去納迷百餘里,以其遠應李諾平,不若近接汝遮也。宜先修汝遮、納迷,次及結珠龍等處。如修得汝遮,其餘未修可也。若不修汝遮,熙河無出入之路,定西遠不可保,終成後日之患。」同列或以謂先帝知其不可,故不修築。燾曰:「臣聞先帝已降旨,聚糧鳩材,在通遠軍封樁,會先帝上僊,不及修築,非是難其為功而不成也。先帝要取會州,豈有不為此寨?范育計置修築之具皆備,只俟得旨,可以立就。如此,即涇原不須供饋。其地膏腴,可足兵食,況係龕谷故地,西人必不敢請。若處置得是,西人自伏。若失措置,必須生事。昨西夏理會質固、勝如界,累年不決,及一城定遠,羌遂畏服。」及進呈夏國詔本,燾謂詔內不須指定地界,但云一委帥臣就近從長商量,庶使守臣臨機易為處置。因進手疏論:「臣累與宰相等商量賜夏國詔書,所議改易,觽論未合。昨因進呈,略具而陳。邊事之大,實在此一詔。望陛下深思遠慮,無苟近利,必期久遠之安。非臣獨見如此,皆中外曉習邊事之人共言其利。」遂以詔中語言貼定進入,又折簡宰相爭之,終不得。會燾足疾作,是日,遂謁告免權中書省事,批出在家主印。(范育看詳,游師雄措置進築,在七年二月末,此時燾猶未執政也。燾執政在六月九日,蓋育議久不決,燾執政,乃有是言。今附八年四月十四日,更須考詳。梁燾行狀,張舜民作:「時中書闕官,俾公攝事。熙州范育請修築事,議不決。進呈次,公再爭之曰:『熙河屢乞修築邊面,如汝遮、納迷、結珠龍、花川、李諾平、淺井、石門子,盡修得為便。若先據要隘修之,其餘節次可治也。今若棄控扼之地,而治緩慢處,雖多無益,徒費國力、困邊民、生後患也。臣聞淺井、石門子只可了熙河一路,花川應接李諾平,只可了秦鳳一路。如汝遮去納迷七十里,李諾平去納迷百餘里,以其遠應李諾平,不若近接汝遮也。宜先修汝遮、納迷,次及結珠龍等處。如修得汝遮,其餘未修可也。若不修汝遮,熙河無出入之路,定西遠不可保,終成後日之患。』同列或以謂先帝知其不可,故不修築。公曰:『臣聞先帝已降旨,聚糧鳩材,在通遠軍封樁,會先帝上僊,不及修築,非是難其為功而不成也。先帝要取會州,豈肯不為此寨?范育計置修築之具皆備,只俟得旨,可以立就。如此,即涇原不須供饋。其地膏腴,可足兵食。況係龕谷故地,西人必不敢請。若處置得是,西人自伏。若失措置,必須生事。昨西夏理會質固、勝如界,累年不決,及一城定遠,羌遂畏服。』及進呈夏國詔本,公謂詔內不須指定地界,但云一委帥臣就近從長商量,庶使守臣臨機易為處置。因進手疏論:『臣累與宰相等商量賜夏國詔書,所議改易,觽論未合。昨因進呈,略具面陳。邊事之大,實在此一詔,望陛下深思遠慮,無苟近利,必期久遠之安。非臣獨見如此,皆中外曉習邊事之人共言其利。』遂以詔中語帖定進入。又折簡宰相爭之,終不得。會公足疾作,四月十五日,謁告免權中書省事,批出在家主印,時元祐八年也。」右轄乞退狀云在假五十餘日。政目,乞退當在六月半。) 利州路轉運判官陳察為戶部員外郎。(政目十四日事。實錄無。七年八月十六日為江東運判。) 甲子,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六年閏八月八日,永興召為吏書,既而寢之。十六日改知真定,今復自永興召為吏書。五月三日又改真定。政目無此。永興軍恐當作成德軍。)光祿卿韓宗師權兵部侍郎。(政目無此。)權禮部侍郎王覿為戶部侍郎。(政目無此。覿傳云自發運使召權刑侍,滿歲改為戶侍。此云權禮侍,當考。) 丁卯,四方館使、嘉州防禦使李綬致仕。(政目二十一日事,實錄無之。) 戊辰,禮部言:「大名府新科明法侯弼等狀:『竊以先朝立法,廢罷明經及諸科舉人,許曾於熙寧五年以前應明經及諸科舉人,依法官例試法,為新科明法科。自不許新人取應,欲銷盡明經及諸科舊人。當日務從朝廷之意,而改應新科者十有七八。昨於元祐三年,又準朝旨,置籍拘定人數,更不許新人取應。今來五路卻將新科舉人與進士一例須要就試終場十人已上,方許解發一名,顯是立法不均。欲乞依諸科例,十分中亦留一分解額,解發新科舉人。』本部勘會:存留一分解額,有礙條制。如朝廷早要銷盡各人許留一分解額,乞自朝廷指揮。」詔五路新科明法舉人,今後取應人,係就試終場者,每實及七人,許解發一名;如取應終場,止有六人已下,亦許解一人。 己巳,臣僚上言:「伏見自祖宗以來條制,凡官員親戚於職事有統攝或相干者,並回避。近時朝廷侍從近臣職事,或有親戚相妨,多用特旨,更不回避。今乃類使叔姪兄弟更相臨統,則是按察之法,名存而實廢矣。望應今後內外官職事有親戚相妨,並令依法回避,更不降特不回避指揮。」詔依奏,內有服紀遠、職事簄,臨時取旨。 庚午,監察御史來之邵言:「前潁昌府教授鄒浩以媚道交結蘇頌子弟,乃得除太學博士。懷其私恩,怨望朝廷,詆毀言路。伏望屏之遠方。」詔鄒浩令吏部差充襄州州學教授。(鄒浩怨謗詆毀事,當考,本傳亦無之。陳次升云:浩為蘇頌所知,故除博士。及頌罷,浩亦隨罷。次升為御史,力乞改正。按次升為殿院在紹聖二年十一月。今據此改執政事作蘇頌。) 監察御史黃慶基言:「臣僚嘗進劄子,乞詔吏部立三法以選擇守令。竊謂此乃當今之急務,誠使所任皆得人,則不勞而治矣。唐名臣馬周嘗以告太宗曰:『治天下者,以人為本,必欲使百姓安樂,在刺史、縣令爾。縣令既觽,不可皆賢,但州得良刺史可矣。天下刺史得人,陛下端拱巖廊之上,夫復何為?』茲實確論。伏見朝廷差注知州人,吏部惟考歷任資序以為陞遷,到部月日以定先後。雖間有堂除,或非詳擇。至如常調,每有擬注,奏鈔朝上,俞音夕下,授任輕易,殊無銓量,甚非古者求賢共治之意。欲乞應差知州軍人,吏部具合入資序、人數,錄歷任考課之優劣【六】,舉將之多寡,有無勞績,有無殿罰,畫一申堂;中書據其員闕,審擇人材,量州郡大小,地望輕重,民事繁簡,擬名取旨。如此,則銓量由於宰執,進用出於宸衷,於體加重。庶幾師帥得人,治效可致。」 壬申,詔曰:「訪聞日近在京軍民艱得醫藥,令開封府體訪,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於太醫局選差醫人就班直軍營、坊巷,分認地分診治,本府差官提舉。合藥并日支食錢,於御前寄收封樁錢內等第支破。患人稀少即罷。」(哲宗御集醫治軍民病患詔一道:「訪聞日近在京軍民病多有不安,難得醫藥,令開封府體訪,如委是人多病患,可措置於太醫局差醫人就班直軍營、坊巷,分認地分,看候醫治。仍於吏部選差小使臣一十人,分頭管押醫治,本府差官提舉【七】。所有合藥并官員醫等日支食錢,於御前寄收封樁錢內等第支破。候患人稀少即罷。速與施行。」元祐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下。) 乙亥,點檢催放欠負司狀:「據雍邱縣申:『準南郊赦:應人戶欠閣稅租并沿納及因災傷借貸錢穀,在元祐四年明堂以前者,並特與除放。遂具元祐四年秋稅租申乞除放。準省部指揮:赦書上言,人戶欠閣稅租在元祐四年明堂以前者,並特與除放。本縣契勘:其元祐四年秋料稅租,係在當年九月一日起催,當月十四日赦書,即是赦前見催欠數。』本司檢準元祐八年正月十日敕節文,應內外諸般欠負,並令所屬依赦除放訖,關本司點檢當否。今來雍邱縣所申事理,致依所申尚書省勘會,諸路人戶秋稅,雖有起催在九月一日,緣納畢並在次年正月以後,即不係赦前實欠。除人戶元祐四年秋料欠閣稅租外【八】,餘並依已降赦敕除放。」(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顧臨等看詳放欠。) 是月,門下侍郎蘇轍奏:「臣伏見監察御史董敦逸上言,近為川人太盛及差遣不公等,因言馮如晦緣翟庠推勘公事,枉陷徒、配、杖刑人數不少,係聖旨下御史臺取勘,更不候事了,便除如晦館職,知梓州。今來前項指揮,乃臣所言之事,欲乞朝廷引臣前狀,照會施行。詳敦逸所言川人太盛,差遣不公,指以為言。臣以不才,過蒙擢任。敦逸若言臣名位過分,無補朝廷,即是公議;今乃言川人太盛,顯是中傷。朝廷用人,自有資格,豈可為臣一人忝預執政,遂使川、峽四路士人皆裁抑令不得依本資差遣?敦逸又言馮如晦差除乃臣言一事,以顯敦逸言臣非一,並未蒙降出,欲乞早賜行下,令三省覆實其事。若臣稍涉私邪,乞正國法;若所言無實,亦乞辨明,免臣被曖昧之讒言。臣竊見近日宰相已下,皆為陛下恭己責成,進退臣下,少有特出聖斷,悉付之觽議,動循典法。以此每有差除,皆須觽人僉議,方敢進擬,稍有異同,即不敢除。惟是近日賈易、晁端彥差遣及呂嘉問奏薦恩澤,觽議不允,遂有忿爭。因此喧傳【九】,致被彈劾。(賈易去年十月十二日除京西運副,今年二月十八日與蘇州范鍔兩易,二十七日改徐州。晁端彥去年九月六日知蘇州【一○】,五年五月八日自左司為發運,近日差遣未見【一一】。呂嘉問去年十一月知襄州,未見奏薦事跡。)除此之外,誰敢主張親舊過有擢用。況馮如晦係東川人,臣係西川,鄉里隔遠,全非交舊。昨來差除,蓋觽人謂其昔任御史推直日,能不徇蔡確等意傾陷士人,為確所怒,因此流落,故有此命。臣非不知翟庠公事未了,合少遲留,只為翟庠公事,元係臣親舅之子程之邵按發,如晦以為深仇。臣以此須至稍存形跡,恐涉黨助之邵,裁抑如晦,故不敢異議。方以周防畏避為愧,不知敦逸反謂臣曲庇如晦,事屬誣罔。臣備位要近,誠不欲與小臣計較是非,但恐讒口浸漬,漸不可長。伏望聖慈早賜施行。」(此據王銍元祐八年補錄,乃四月事,今附月末。敦逸并轍三月末已有奏章。)  注  釋 【一】欲乞令後長吏到任文義欠明,疑有訛誤。  【二】今後南郊合祭天地「後」原作「從」,據宋史全文卷一三下、續通鑑卷八二改。  【三】汪應辰「汪」原作「注」,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祕書省正字陳祥道狀「祥」,原作「詳」,宋史卷四三二有陳祥道傳,仕履吻合,今據閣本改。 【五】復頒歲幣「幣」原作「弊」,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錄歷任考課之優劣「錄」原作「緣」,據閣本及文義改。 【七】本府差官提舉「差」原作「那」,據閣本及上文正文改。  【八】除人戶元祐四年秋料欠閣稅租外「閣」原作「關」,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改。  【九】因此喧傳「喧」原作「宣」,據閣本改。 【一○】晁端彥去年九月六日知蘇州「蘇州」,閣本、活字本均作「蔡州」。 【一一】近日差遣未見「未」原作「謂」,依文義改。 卷四百八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祐八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祐八年(癸酉,1993)  全  文 五月丁丑朔。 戊寅,監察御史黃慶基言:「朝廷仁愛斯民,救患恤災,使無失所之嘆者,在加意於賑濟。故比歲淮甸旱,倉廩不足以給民,至以上供綱運米賙之,前年浙西水,本路歲計不足,至使江西、湖北運米以濟之,所費無慮數百萬。然而不惜重費以濟一時,不若修舉良法以垂惠於萬世。蓋義倉者,良法也,始自隋長孫平建議,曰:『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積;九年耕,有三年之儲。雖有水旱,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儲。』故歷世行之以為利焉。元豐間,先帝復行其法,以為隋、唐取於民太重,慮民不堪其求,於是納苗米一石者,輸義倉米五升,可謂至薄矣。夫樂歲粒米狼戾,雖多取之不為虐,又況納苗米一石,止輸五升,固非重斂也。蓄積稍豐,或有水旱,則所至倉廩自足以濟民矣。臣去歲道過太平州,見饑民甚觽,而無流亡溝壑者,蓋猶有當日義倉所積之米,足以賑濟故也。又聞蘇、湖之民,雖蒙朝廷運米以濟之,然饑者朝不及夕,往往不得霑上之惠,而殍踣者多矣。乃知義倉誠天下之良法。今其條制具在,望自今歲復行。」詔令戶部詳度。 知越州蔡卞知潤州。(卞及服、古,並政目二日事。)知廬州朱服知壽州。(服知廬州,在六年八月十六日。)祕書少監王古兼國子祭酒。 己卯,新除吏部尚書李清臣為資政殿學士、知真定府。以權給事中姚□論清臣不當召用故也。(政目無此。六月十八日又召。) 庚辰,承議郎、簽書潁州節度判官事趙令畤為光祿寺丞【一】。(政目五月四日事。黃慶基云在十五日。) 辛巳,王崇極為引進使。(政目初五日事,當考。) 癸未,蘇軾同呂希哲、□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上言:「臣等猥以空簄,備員講讀。聖明天縱,學問日新。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莫知所為。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若已經效於世間,不必皆從於己出。伏見唐宰相陸贄,才本王佐,學為帝師,論深切於事情,言不離於道德,智如子房而文則過,辨如賈誼而術不簄,上以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但其不幸,仕不遇時。德宗以苛刻為能,而贄諫之以忠厚;德宗以猜疑為術,而贄勸之以推誠;德宗好用兵,而贄以消兵為先;德宗好聚財,而贄以散財為急。至於用人聽言之法,治邊馭將之方,罪己以收人心,改過以應天道,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如此之流,未易悉數。可謂進苦口之藥石,鍼害身之膏肓。使德宗盡用其言,則貞觀可得而復。臣等每退自西閣,即私相告言,以陛下聖明,必喜贄議論,但使聖賢之相契,即如臣主之同時。昔馮唐論頗、牧之賢,則漢文為之太息;魏相條晁、董之對,則孝宣以致中興。若陛下能自得師,莫若近取諸贄。夫六經、三史、諸子百家,非無可觀,皆足為治。但聖言幽遠,末學支離,譬如山海之崇深,難以一二為推擇。如贄之論,開卷了然,聚古今之精英,實治亂之龜鑑。臣等欲取其奏議稍加校正,繕寫進呈。願陛下置之坐隅,如見贄面;反覆熟讀,如與贄言。必能發聖性之高明,成治功於歲月。臣等不勝區區之意。」 甲申,尚書左丞梁燾表稱疾病,乞守藩,詔不允。燾再請補外,詔斷來章,及與□假將治。(御集在十六日。) 詔南郊合祭,依元祐七年例。(政目八日事。合取四月丁巳詔詳考之,今姑兩存。) 左宣德郎蔡肇校勘黃本。(明年六月十三日出。)御史中丞李之純復中大夫。國子司業趙挺之為京東路轉運副使。(十五日黃慶基云云。)司封員外郎丁騭知宿州。(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為封外。)駕部員外郎胡宗炎提點京西刑獄。比部郎中孫亞夫為兩浙轉運副使。(自蔡肇至孫亞夫,皆從政目。惟亞夫,實錄有之。)  乙酉,翰林學士兼侍講范祖禹言:近令講讀官同將漢、唐正史內可以進讀事跡進呈,按講筵故事,講官講經,讀官讀史,若令同進讀漢、唐史書,即是講官兼讀官之職,乞專令讀官鈔節進讀。從之。 丁亥,詔禮官罷議合祭。(政目十一日事,合取四月丁巳詔詳考之,今姑兩存。)  罷廣南東、西路鑄折二錢。(實錄十一日事,政目乃無此【二】。) 己丑,錄京畿囚。(政目十一日事。)  辛卯,監察御史董敦逸、黃慶基皆罷,敦逸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慶基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坐言尚書右丞蘇轍、禮部尚書蘇軾不當也。(新錄既於十五日載二人罷御史,除運判,且略載呂大防、蘇轍對上語矣,十六日又詳載之,顯是重複。今削去略語,但存二人除目。政目二人除運判在初四日。)  壬辰,三省同進呈董敦逸四狀,言蘇轍;黃慶基三狀,言蘇軾。呂大防奏曰:「敦逸言轍,應三省同簽文字,皆以為轍之罪。」慶基言軾曰: 法者天下之平也,雖天子之尊不敢以喜怒而輕重,況於人臣乎?為人臣者苟欲廢法以私恣喜怒,則上竊國柄,下貽民患,其禍非小也。按禮部尚書蘇軾,天資凶險,不顧義理,言偽而辨,行僻而堅,故名足以惑觽,智足以飾非,所謂小人之雄而君子之賊者也。陛下擢之於罪廢之中,寘之於侍從之列,出守大藩,固宜奉法循理,而乃專以喜怒之私,輕廢朝廷之制。昨知潁州日,違法令都廳置簿拘收賞錢,不依條例,妄行費用。及失入丁真配罪,見係京西路提刑司按發取勘干繫官吏。軾已移揚州,又入為兵部尚書矣,乃敢驀越申陳,致朝廷徇其所請,將監司按發公事,指揮不得取勘,致令遷延該赦。考軾之意,特欲姑息小人,蓋庇舊吏,以沮壞法令而已。軾前知杭州日,有百姓顏益、顏章,以受納官不肯領絹,率觽人論訴,非有大過也,軾不遵法令,判令刺配。雖嘗自劾,蒙朝廷放罪。而軾之所喜,雖監司按發公事,乃妄陳橫議,令不得取勘;軾之所怒,雖所犯止於杖罪,乃判令刺配。此何道也?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有作福作威,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蓋言威福之柄,惟人君可以專之也。軾為人臣,乃欲恣喜怒而出入人罪,原其不遵法令之意,蓋有輕蔑朝廷之心,其不忠之罪大矣。 軾自進用以來,援引黨與,分布權要,附麗者力與薦揚,違迕者公行排斥。昨薦王鞏,既除宗正寺丞,又通判揚州,竟以不持行檢敗。近者薦林豫,自東排岸,不問資序,遂差知通利軍。前者除張耒為著作郎,(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近者除晁補之為著作佐郎,(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皆軾力為援引,遂至於此。至如秦觀,亦軾之門人也,素號獧薄,昨除祕書省正字,既用言者罷矣,猶不失為校對黃本書籍。是以奔競之士,趨走其門者如市,惟知有軾,而不知有朝廷也。為人臣而招權植黨,至於如此,其患豈小哉?近者高麗人使乞賜書籍,此乃祖宗朝故事,且屢嘗賜書與之矣,軾乃拒違詔旨,極言不可。及都省批送禮部,令吏人上簿,固非重責也,軾乃蓋庇吏人,力陳強辨,期必勝而後止。夫都省總領六曹,自有上下之分,豈有論事不當,尚敢力爭?原其凌轢都省之意,乃有輕視朝廷之心,其不忠之罪,又可見矣。 軾在先朝,恣為歌詩,謗訕朝政【三】,有司推治,實跡具存。觽皆以為罪在必死,獨先帝憐之,止從輕典,送黃州安置。先帝之於軾,可謂有再造之恩矣,雖天地父母,無以過之。軾不能感戴厚恩,而乃內懷怨望,二聖陛下臨御之初,以軾為中書舍人,軾因行制誥,公然指斥先帝時事,略無忌憚,傳播四方,士大夫讀之,有識者為之痛心,有志者為之扼腕。考軾之意,特欲刺譏先帝,以攄平昔之憤爾。軾行李之純除河北都轉運使誥曰:「乃者役錢貸息之弊,民兵馬政之勞,萃于北方。」又云:「河溢為災,老幼奔走,流離道路,十年於此矣。嗚呼!其孰能為朕勞來安集,使復其舊乎?」夫宣王承厲王之後,萬民離散,不安其居,而能勞來安集之,故見於鴻雁之詩。先帝時,北方安得有老幼奔走,流離道路之事?謂緣役錢、貸息、民兵、馬政,以致天災,必待陛下然後能遣使以勞來安集,是以先帝方何代乎?乃以厲王之亂相擬也。軾行蘇頌除刑部尚書誥云:「乃者法病於煩,官失其守,盜賊多有,獄市紛然。」夫先帝明慎用刑,哀矜庶獄,始復大理寺、刑部詳定及三省點檢獄案之制,安得法病於煩,官失其守?至於盜賊多有,獄市紛然,惟漢武帝時暴征遠戍,於是盜賊競起,至遣直指之使以督捕之。此乃可謂紛擾,先帝時何嘗聞有此也?軾為此言,是以先帝方何代乎?乃以武帝之暴相擬也。軾行劉誼知韶州誥云:「爾昔為使者,親見民病,盡言而不諱,阨窮而不憫,安知有今日之報乎?」夫劉誼得罪於先帝,自以職在奉行法度,有所不至,當公論之,而乃張皇上書,用此罷江西提舉,安得為盡言乎?至於「安知有今日之報」,此語尤不忍聞。陛下奉承宗廟,當有以顯揚先帝之鴻業休德,豈欲報先帝得罪之人乎?軾行唐義問除河北轉運使誥云:「朕修賦役之法,黜聚斂之吏,去薄從忠,務以養民。」夫先帝立法,豈不欲養民邪?先帝用人,豈不欲去刻薄而從忠厚邪?今以為務以養民,是指先帝之不能養民也。今以為黜聚斂之吏,是指先帝用聚斂之吏也。軾行貶呂惠卿誥云:「苟有蠹國以害民,率皆攘臂而稱首。」夫先帝立法,乃欲與天下同利,豈有先帝之聖神英睿、冠絕百王如此,而乃肯從蠹國害民之謀乎?軾所行制誥皆在舍人院,願陛下試取而觀之,蓋有聲述不盡者。 臣請以常人論之。對人之子,詈人之父,猶且義不勝誅,況軾職代王言,而實詆先帝,按之以法,當如何哉?陛下奉承先帝之宗廟,歲時薦享,未嘗不懷怵惕霜露之感。今乃使譏刺先帝之人,列于侍從,寘在朝廷,臣恐先帝之威靈在天,亦當垂憤怒也。使軾當今日,得保首領,已為幸矣,今乃驟遷之,亟用之,唯恐不及,臣恐天下之人亦有以議陛下也。昔楊惲以「田彼南山,蕪穢不治」之語,譏刺漢朝,宣帝尚戮于市。竊以譏刺朝廷其罪小,至於譏刺宗廟,則其惡不可容矣。陛下以軾為有大功而不敢治,則軾自擢用以來,未聞有毫髮之功也。以軾為有厚德而不可貶,則軾之行己,貪污、積惡,靡所不有。至如結託常州宜興知縣李去盈,強買姓曹人抵當田產,致其人上下論訴進狀者凡八年,方與斷還。其穢惡之跡,則未敢上瀆聖聰,不可謂有德者也。自軾進用,人望其改過自新,而乃恣為喜怒,自擅威福,援引朋黨,紊亂紀綱,公行制誥,指斥先朝。原其不敬宗廟之意,乃有輕視陛下之心。然而累年于茲,人不敢言者,以轍身為執政,朋黨親戚,布在要路,權勢熏灼內外,能立致人於禍患,故畏憚而不敢言爾。臣雖至愚,非不知言發則禍至,然而義激於中,不能自止,故力為陛下言之。望賜英斷,上以釋先帝之謗議,次以正今日之典刑。仍令中書省削去軾所行誥辭言涉刺譏者,以示人臣大不恭之戒。又言曰: 治天下者必先於正朝廷,正朝廷必先於破朋黨,自非明足以察微、公足以兼聽【四】、睿足以獨斷者,未有不為姦邪所蔽也。當有唐之世,王叔文、韋執誼、柳宗元之徒,結為朋黨,瀆亂紀綱,一時名士莫不歸之,幾壞天下。賴憲宗剛明,立行斥逐,故小人不得以行其志。文宗時,牛僧孺、李宗閔、楊虞卿之徒,更相傅會,上則蔽人君之耳目,下則擅朝廷之威柄,文宗至臨朝興歎,然終不能去也。觀憲宗之所以治,文宗之所以亂,可為治世之鑒戒矣,不謂今日親見此弊! 臣近言禮部尚書蘇軾,已歷疏其所為矣。竊見門下侍郎蘇轍,懷邪徇私,援引黨與,怙勢曲法,務與其兄相為肘腋,以紊亂朝政。軾則外許人差遣而公薦之,轍則內為之應而引用之。附會者立與進用,違忤者公行排斥,上不畏國法,下不顧公義。臣請疏其顯然之跡:按軾與呂陶交結至厚,昨者薦陶自代,遂除為起居舍人。近日中書舍人陳軒緣館伴高麗人使請賜書籍事,軾惡軒之不附己也,遂公奏于朝,力加排詆,意欲使軒補外,乃遷陶為中書舍人。(陶遷中書舍人,在後六月八日。)夫詞掖近臣,乃陛下之侍從,軾猶敢公然排斥不附己之人,而陰欲進其黨與,其擅威福之罪大矣。軾知潁州日,趙令畤為本州簽判,軾與之往還甚密,每赴趙令畤筵會,則坐于堂上,入于臥內,惟兩分而已,其家婦女列侍左右,士論極以為醜。軾乃公薦于朝,稱其才美。訪聞蘇轍見議除令畤差遣,其肆欺罔之罪大矣。(五月四日令畤光祿丞。)國子司業趙挺之為御史日,屢言軾不公事跡,軾居禮部,統轄國子監,日務韑摭太學中事,凡所判狀,多不依學制,意欲沮抑挺之使之補外。訪聞蘇轍見議除挺之為轉運副使,以同列商議未合,故未敢進呈。其挾私怨而忘公議,乃至于此。太府寺丞文勛以篆字游於軾之門,初不以公正吏才稱也,軾既援引,轍遂除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在正月十九日。)夫監司按察一路,寄委不輕,豈可以非才而授其職?徇私情而棄國法,乃至於此!馮如晦為夔州路轉運使日,按發公事不當,見係御史臺推治未結絕間,轍以川人,遂除館職,差知梓州。近斷敕方下,如晦雖以法奪官,而差遣與職,竟不動也,可謂循法用人乎?其恣橫乃至於此!趙焑帥鄜延日,欲棄熙河而不敢獻議,乃以書抵大臣。是時轍為中丞,得其書,即為論列。賴諫官劉唐老疏其交通誣罔之跡,謀遂不行。陛下雖不加罪,而亦略無愧恥。欺罔乃至於此!  前日臣嘗言執政不務協和,凡欲行一事,除一差遣,商量累日,多不能合,甚者幾於忿爭,極傷國體。蓋轍欲進其黨與,故觽論不肯相從爾。士大夫不顧節義,而競相結託,以希進身者,由大臣倡率之也。臣愚不知大臣之交結黨與,其意何所為也。方今侍從之間為其黨者,十有四五矣;省寺之間為其黨者,十有六七矣;館閣之間為其黨者,十有八九矣。其餘陰相附會者,不可一二言也。軾嘗自言陛下稱其兄弟孤立。以為必不疑也,是以敢交結黨與而無所忌憚。又其黨言陛下許軾大用。以為必見信也,是以士大夫莫不爭趨其門,以圖進取。上下倡和,合為一黨,牢不可破。浸淫日久,臣恐其權勢愈甚,朋黨愈多,則為國家之患,良未已也。陛下可不深慮耶? 且人臣事君,惟有忠爾。一言涉於欺罔,則終身不可以誠信委之。按轍薦王鞏累數百言,陛下真以為可用也。既而淮南提點刑獄鍾浚根究王鞏在任日穢惡狼籍,實跡具存,遂謫為監當。而轍亦怡然自若,略不引咎。程之邵,轍之表弟也。昨任夔州路轉運判官,按知雲安軍孫拱事,拱與之邵互論,見係推治未見曲直,乃除之邵為都大提舉茶事。(六年十二月六日除之邵。)且事在有司,當原情定罪,豈可以親戚之故,乃驟移差遣,更獲美遷?且為人臣者,不當有己,豈有兄之所喜,則立加進用,兄之所怒,則陰與排斥?忘盡忠體國之誠,而用招權徇私之志,不加斥免,何以控御臣下?至如軾之罪惡,其最大而不可容者,乃忘先帝保全之恩,忽陛下擢用之意,因行制誥,公肆刺譏。以法論之,指斥乘輿,罪在不赦,而況指斥宗廟乎?雖陛下仁聖,欲示兼容,然而軾之情理不順,其如國法何?其如公議何?此固人神之所共惡也。揚雄曰:「天地無不容也,不容於天地者,其惟不仁不義乎?」陛下試考軾、轍所為,可謂不仁不義者矣,是安可容耶?孔子曰:「惡居下流而訕上者。」蓋以其輕肆語言,不知忌憚,則無所不為,故惡之也。陛下試觀軾、轍所為,稍失控御,則何所不至!蓋既敢訕謗,則是懷無上之心矣,自古奸臣,未見此比。惟其權勢熏灼內外,故士大夫各懷顧望,不敢盡言。 於是呂大防、蘇轍等奏曰:「慶基言軾所撰李之純等六人誥,文涉譏毀先帝,其間陸師閔誥一道,係范百祿詞,非軾所撰。臣竊觀先帝聖意,本欲富國強兵,以鞭撻四夷,而一時髃臣將順太過,故事或失當。及太皇太后與皇帝臨御,因民所欲,隨時救改,蓋事理然耳。昔漢武帝好用兵,重斂傷民,昭帝嗣位,博采觽議,多行寢罷。明帝尚察,屢興慘獄,章帝改之以寬厚。並當時天下悅服,未有以為謗毀先帝者也。至於本朝真宗即位,弛逋欠以厚民財,仁宗即位,罷修宮觀以息民力,凡此皆因時施宜,以補助先朝闕政,亦未聞當時士大夫有以為謗毀先朝者也。近曰元祐以來,言事官有所彈擊,多以毀謗先帝為詞,非唯中傷正人【五】,兼欲搖動朝廷,意極不善。若不禁止,久遠不便。」  蘇轍又奏曰:「臣昨日取兄軾所撰呂惠卿誥觀之,其言及先帝者,有曰:『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兄軾亦豈是譏毀先帝者耶?臣聞先帝末年,亦自深悔已行之事,但未暇改耳。元祐初改,正追述先帝美意而已。」太皇太后曰:「先帝追悔往事,至於泣下。當時大臣數人,其間極有不善,不肯諫止。」呂大防曰:「聞永樂敗後,先帝嘗曰:『兩府大臣,略無一人能相勸諫。』然則一時過舉,非先帝本意明矣。」太皇太后曰:「此事皇帝宜深知。」大防曰:「皇帝聖明,必能照察此事。」於是得旨,敦逸、慶基並與知軍差遣。(大防、轍等云云,新錄並據龍川略志,但不載與二人知軍差遣,今並增入。敦逸、慶基除運判,政目于初四日書其事。) 甲午,戶部言:「左班殿直趙叔嶢,自陳係袒免親,為父亡解官持服,乞比附宗室換官體例,支給請受。按宗室小使臣丁憂,並不許解官,所以不罷俸給。今若依外官丁憂例,更不支給俸錢,慮或失所。欲乞應宗室任小使臣丁憂父祖俱亡者,袒免親許給俸,非袒免親許給半俸。」從之。  權戶部尚書錢勰為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勰權戶部,當檢。)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韓宗道為戶部侍郎。(六年十二月以戶侍為寶制、知開封。)端明殿學士鄧溫伯為兵部尚書。(政目十八日。實錄在二十三日。)龍圖閣待制、知陝州王震知永興軍。(政目十八日。實錄無。)集賢院學士、知河中府李周知陝州。(政目五月十八日。)工部員外郎孫朴為司封員外郎。(政目五月十八日。四月初二日工外。) 乙未,尚書左丞梁燾奏乞便郡養疾,詔不允。 丙申,左朝請郎、新荊湖北路轉運判官董敦逸知臨江軍,左朝請郎、新福建路轉運判官黃慶基知南康軍。敦逸、慶基既有旨與知軍差遣,而御史中丞李之純及侍御史楊畏、監察御史來之邵亦言:「二人誣陷忠良,朝廷容貸,止令出使,臣恐後人觀望,得意任私,敢肆狂誣。」故遽責之。(據蘇轍龍川略志,進呈二人疏日,已有旨與知軍差遣,不緣御史章也。李之純等時亦有言耳。今據略志稍加刪修。紹聖元年四月乙巳,當參考。) 戊戌,校書郎陳師錫為工部員外郎、集賢校理。著作佐郎時彥為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政目二十二日。實錄無。)朝奉郎常安民為開封府推官。(政目二十八日。三年五月八日安民自太博為丞。四年三月二日為江西運判【六】。)太僕寺丞劉當時為河北轉運判官。(政目二十二日。) 己亥,皇弟武成節度使祁國公偲加開府儀同三司。(政目在二十六日。)  黃慶基、董敦逸既責,蘇軾以劄子自辨曰: 臣自少年從仕以來,以剛褊疾惡、盡言孤立,為累朝人主所知,然亦以此見疾於髃小,其來久矣。自熙寧、元豐間為李定、舒亶輩所讒。及元祐以來,朱光庭、趙挺之、賈易之流,皆以誹謗之罪誣臣,前後相傳,專用此術,朝廷上下所共明知。然小人非此無以深入臣罪,故其計須至出此。今者又聞臺官黃慶基復祖述李定、朱光庭、賈易等舊說,亦以此誣臣,并言臣有妄用潁州官錢,失入丁真死罪,及強買姓曹人田等。雖知朝廷已察其姦,罷黜其人矣,然其間有關臣子之大節者,於義不可不辨。臣先任中書舍人日,適值朝廷竄逐大姦數人,所行誥詞,皆是元降詞頭,所述罪狀,非臣私意所敢增損。內呂惠卿自前執政責授散官安置,誅罰至重,當時蒙朝旨節錄臺諫所言惠卿罪惡降下,既是詞頭所有,則臣安敢減落?然臣子之意,以為事涉先朝,不無所忌,故特於誥詞內分別解說,令天下曉然知是惠卿之姦,而非先朝盛德之累。至於竄逐之意,則已見於先朝。其略言:「先皇帝求賢若不及,從善如轉圜。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發其宿姦,謫之輔郡。尚疑改過,稍畀重權。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反覆教戒。惡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臣之愚意,以謂古今如鯀為堯之大臣,而不害堯之仁;宰予為孔子之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又況再加貶黜,深惡其人,皆先朝本意。則臣區區之心,蓋自謂無負矣。今慶基乃反指為誹謗指斥,不亦矯誣之甚乎?其餘所言李之純、蘇頌、劉誼、唐義問等誥詞,皆是慶基文致附會,以成臣罪。只如其間有「勞來安集」四字,便云是厲王之亂,若一一似此羅織人言;則天下之人,更不敢開口動筆矣。孔子作孝經,曰「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幽王之詩也,不知孔子誹謗指斥何人乎?此風萌於朱光庭,盛於趙挺之,而極於賈易。今慶基復宗師之,臣恐陰中之害,漸不可長,非獨為臣而言也。 又慶基所言臣行陸師閔誥詞,云「侵漁百端,怨讟四作」,亦謂之謗訕指斥,此詞元不是臣行,中書案底,必自有主名,可以覆驗。顯是當時掌誥之臣,凡有竄逐之人,皆似此罪狀,其事非獨臣也。所謂侵漁怨讟者,意亦指言師閔而已,何名為謗訕指斥乎?慶基以他人之詞,移為臣罪,其欺罔類皆如此。又慶基所言臣妄用潁州官錢,此事見蒙尚書省勘會次,然所用皆是法外支賞,令人告捕強惡賊人,及逐急將還前知州任內公使庫所少貧下行人錢物。情理如此,皆可覆驗。又慶基所言臣強買常州宜興縣姓曹人田地八年,州縣方與斷還。此事元係臣任團練副使日,罪廢之中,託親戚投狀,依條買得姓曹人一契田地。後來姓曹人卻來臣處昏賴爭奪,臣即時牒本路轉運司,令依公盡理根勘,仍便具狀申尚書省。後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七】,依法決訖,其田依舊合是臣為主,牒臣照會。臣愍見小人無知,意在得財,臣既備位侍從,不欲與之計較曲直,故於招服斷遣之後,卻許姓曹人將原價抽收,仍亦申尚書省及牒本路施行。今慶基乃言是本路斷還本人,顯是誣罔。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又慶基所言臣在潁州失入丁真死罪【八】,此事已經刑部定奪,不是失入,卻是提刑蔣之翰妄有按舉,公案具在刑部。臣竊料慶基所以誣臣者非一,臣既不能盡知,又今來朝廷已知其姦妄而罷黜其人,臣不當一一辨論。但人臣之義,以名節為重,須至上煩天聽也。 太皇太后令轍諭軾曰:「緣近來觽人正相韑拾,且須省事。」軾乃具劄子稱謝曰:「天慈深厚,如訓子孫;委曲保全,如愛支體。感恩之涕,不覺自零。伏念臣才短數奇,性簄少慮,半生犯患,垂老困讒,非二聖之深知,雖百死而何贖!伏見東漢孔融,才簄意廣,負氣不屈,是以遭路粹之冤;西晉嵇康,才多識寡,好善闇人,是以遇鍾會之禍。當時為之扼腕,千古為之涕流。臣本無二子之長,而兼有昔人之短,若非陛下至公而行之以恕,至仁而照之以明,察消長之往來,辨利害於疑似,則臣已下從二子游久矣,豈復有今日哉!謹當奉以周旋【九】,不敢失墜,便須刻骨,豈獨書紳!庶全螻蟻之軀,以報邱山之德。」  癸卯,禮部尚書蘇軾言:「臣伏見元祐貢舉敕:諸詩賦論題於子史書出,如於經書出而不犯見試舉人所治之經者,聽。臣今相度,欲乞詩賦題許於九經、孝經、論語、子史并九經、論語注中雜出,更不避見試舉人所治之經。但須於所給印紙題目下,備錄上下全文并註疏,不得漏落。則本經與非本經舉人所記均一,更無可避。兼足以示朝廷待士之意,本只以工拙為去取,不以不全之文掩其所不知以為進退,於忠厚之風,不為無補。」詔依奏。今來一次科場,未得出制度題目。 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蔡京請便郡,詔不允。 甲辰,祕閣校理余中為著作佐郎。(政目二十八日。二月十六日除祕閣校理。) 侍御史楊畏言:「伏睹近降指揮,令兩省各舉臺官兩員者。風憲之任,治忽所繫,人主耳目所寄之地,可謂重矣,未聞令宰相屬官舉御史。御史與執政最為相關之地,執政已不自差,而使其屬舉之,其異於自差無幾矣。」詔前降兩省舉臺官指揮,更不施行。(王銍元祐八年補錄五日事。附見月末。當考。)  六月戊申,建武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瑋卒。上奠哭之,贈開府儀同三司。(贈開府,政目十八日事。今附此。) 庚戌,太妃門客□彥章補假承務郎。(政目四日事。明年三月七日,當考。) 陝西轉運使判官張景先陞為副使。(政目四日事。來之邵云云,在七月二日。) 辛亥,禮部言:「檢準元祐五年二月十六日敕:『勘會科場新兼詩賦,慮諸路闕詩賦試官,其通判內有可差之人亦許差充。』又元祐五年三月十九日禮部狀,準條:『諸州應舉不滿百人,轉運司預相度,指近便州併試。』欲諸州應舉不滿一百五十人者,權依上條併試。」從之。 甲寅,起居郎兼權給事中姚□、起居舍人呂陶並為中書舍人。(五月十六日。黃慶基言可考。政目同。)祕書少監王古為起居郎。(政目初八日。)祕書丞呂希純為起居舍人。(政目初八日。)監察御史來之邵為殿中侍御史。(政目初八日。)知潤州、集賢校理崔公度為祕書少監。公度辭不至,加直龍圖閣,仍知潤州。(公度先以集校知潤州【一○】,在六年閏八月六日。政目初八日,公度祕少,實錄無之。紹聖二年十一月六日,乃以新除祕少知宣州。按公度傳,知潤州,以起居郎召,辭章再上,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復知潤州。未滿歲,除祕書少監,辭如初。除直龍圖閣,仍知潤州。召赴闕,復辭。紹聖二年,再除祕書少監,又力辭,得知宣州。據公度傳,除直龍圖閣不見的月日。今附此。)右朝奉郎、司農少寺丞秦定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政目初八日。實錄在二十一日。) 王筌,沖照處士。(政目初八日,書王筌沖照處士其事,當考筌何人。) 禮部尚書蘇軾乞知越州,詔不允。 戊午,中大夫、守尚書左丞梁燾充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先是,燾以疾求罷,有詔與在京宮觀使。宰相奏以故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之名以寵之。(七月八日知潁昌。梁燾罷政,必有因緣,而實錄但稱以疾,新、舊傳皆然。邵伯溫作楊畏傳云,畏寄聲章惇,云以蘇、呂勢逐劉摯、梁燾,則燾亦必被彈射也。當考。政目同觀使亦係十二日。元祐六年正月,馮京已除中太一宮使,京亦未嘗為宰相也,不知燾傳何以云然。當考。)燾初以議邊事不合,即屬疾求罷。章累上,皆遣內侍封還,仍問所以必去之理,并密訪人材。燾曰:「信任不篤,言不見聽,而詢人材之可用者,非臣敢當也。」使者再至,乃具手奏,謂:「人材可大任者,聖主當自知之。但須識別邪正,公天下之善惡,使官家左右前後皆得正人,則天下受福,宗社有慶矣。陛下必欲知可大用之人,無過於圖任舊人中堅正純厚、有人望者,不牽左右好惡之言以移聖意,天下幸甚!」既授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又四上章求補外,出知潁昌。臨行,遣內侍賜茶藥,宣諭曰:「已用卿言,復相范純仁矣。」(出知潁昌在七月八日,此據梁燾行狀刪修,其信否當考。梁燾行狀,張舜民作:「公力陳疾自佚,懼廢國事,雖曲示優眷,義非敢安。章三入,遣內侍封還,公又力辭之。先是,公論邊事不決,預以書篋衣囊寄置別舍。翌日,空府第遷觀音佛祠。引去表再上,詔不允,仍斷來章,賜以優告。公意謂大臣議論多不得行,何以補報?決以得請為期。章累拜不已,上連遣近璫相繼至第,封還劄子,問所以必去之理,及令密訪人材。公曰:『信任不篤,言不見聽,而詢問人材之可用者,非臣敢當也。』使者再至,即為手奏,謂:『人材可大任者,聖主當自知之。但須識別邪正,公天下之善惡,使官家左右前後皆得正人,則天下受福,宗社有慶矣。陛下必欲知可大用之人,無過於圖任舊人中堅正純厚、有人望者,不牽左右好惡之言以移聖意,天下幸甚!』而公請愈堅。又明日,宣仁諭宰相,許解機政,令與在京宮使。故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之名,以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公辭:『特置使名,恩禮優重,官制以來未有前比,臣不敢當,願得便郡以就安養。』兩宮遣近臣宣諭曰:『官家不欲卿去,方且大用。』公但感激恩遇而已。尋復疏陳前所言,力辭同醴泉觀使。章四入,改知潁昌府、充京西北路安撫使,以疾免謝辭。出都之日,上命中貴人賜茶藥,宣諭:『已用卿言用舊人,復相范純仁,候至卿安,即召矣。』」) 手札賜呂大防曰:「見任執政官闕員稍多,今欲先除右僕射一員,若以見任人遞遷除授,又慮中外人情不與,必致議論紛紜。今思之,不若且於舊人中圖任。欲除范純仁作右僕射,不知如何?或得穩當,且先遣一御藥院官齎詔書召赴闕,然後降麻。」大防奏:「進用大臣,非臣所敢僭預,如所宣示,實允髃議。」己未,遣勾當御藥院李倬齎詔書賜觀文殿大學士、大中大夫、知潁昌府范純仁,令乘驛赴闕。先是,侍御史楊畏言:「外議以蘇頌初罷,恐必用尚書右丞、同知樞密院事二人而已。一則天資褊狹,非有簄通濟務之材,且徇己強愎,未必無懷恩報怨之意;一則器業、節操、材望之類,一切未見可取,只緣聯姻近戚而處本兵,中外已籍籍不平,況任宰相乎?」(右丞鄭雍,同知樞密院韓忠彥。)於是,聞將以純仁為右僕射,畏又言:「治天下者賞罰號令,而況宰相佐人君出賞罰號令,以示至公哉!純仁去歲帥太原府,守邊無狀,上下失備,西賊乘之犯麟州,蹂踐千里,死者數萬人,方罷帥降官,名在謫籍,而陛下遽命以為相,是賞罰不正,而功罪未判也。以為功則罪籍未除,以為罪則未應除召,況為相哉!陛下命相而賞罰未明,何以昭示天下哉?」自是七疏,皆不聽。監察御史來之邵又言:「純仁師事程頤,闇狠不才,於國無補。」及純仁至,畏又言:「純仁自潁昌府被召,未入見而張蓋過內門,為不恭。」太皇太后皆不聽。(此據王銍元祐八年補錄增入。銍又云:「太皇太后覺言者觀望呂大防、蘇轍意,屢攻罷宰相、執政,以純仁舊德,故召用,待至國門始下制。畏與之邵俱論純仁不當為相,當時皆謂畏等陰受風旨,非公論也。」銍所云蓋與邵伯溫略同,須更考詳。)或曰:「畏與蘇軾、轍俱蜀人,前擊劉摯【一一】,後擊蘇頌,皆陰為轍地。太皇太后覺畏私意,故復自外召用純仁。畏尋又言轍不可大用云。」(此據邵伯溫辨誣,畏為轍地,恐未必然。已見六年十月十八日并二十八日,當與王銍所錄并考。政目,召范純仁係十二日,或改己未十三日,作是日戊午。) 辛酉,資政殿大學士、右光祿大夫、知揚州張璪卒。贈右金紫光祿大夫,賜絹五百疋,諡簡翼。(此據王存墓誌。新錄缺璪傳,緣舊錄缺卷故也。王銍補傳亦當別修。政目於二十八日書贈璪金紫,於七月十二日書賜絹五百疋。璪墓誌,王存作,雜錄第一策有之。)  壬戌,門下中書後省言:「準朝旨,編修在京通用條貫,取到在京諸司條件,修為一書。除係海行一路、一州、一縣及省、曹、寺、監、庫、務法皆析出關送所屬,內一時指揮,不可為永法者【一二】,且合存留依舊外,共修成敕令格式若干冊。所有元祐三年十月終以前條貫,已經刪修收藏者,更不施行。其十一月一日以後續降,自為後敕,及雖在上件月日以前,若不經本省去取,并已行關送者,並合依舊施行。仍乞隨敕令格式名,冠以元祐為名。」從之。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軾言:「臣伏見元祐五年秋頒條貫,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供侍,子孫居喪者,聽尊長自陳,驗實婚娶。伏以人子居父母喪不得嫁娶,人倫之正,王道之本也。孟子論禮色之輕重,不以所重徇所輕。喪三年,二十五月,使嫁娶有二十五月之遲,此色之輕者也。釋喪而婚會,鄰於禽犢,此禮之重者也。先王之政亦有適時從宜者矣,然不立居喪嫁娶之法者,所害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並聽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禮傷教矣,然猶或可以從權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使男子為之,此何義也哉?男年至於可娶,雖無兼侍,亦足以養父母矣,今使之釋喪而婚會,是直使民以色廢禮耳,豈不過矣哉?春秋記經禮之變,必曰自某人始。使秉直筆者書曰:『男子居父母喪得娶妻,自元祐始。』豈不為當世之病乎?臣謹按,此法本因邛州官吏妄有起請,當時法官有失考論,便為立法。臣備位秩宗,前日又因邇英進讀,論及此事,不敢不奏。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削去上條,稍正禮俗。」癸亥,詔從軾請。 甲子,資政殿學士、知真定府李清臣為戶部尚書。(政目六月十八日。實錄在八月二十五日。復召清臣,必有議論,但未見記錄者,當考求追附。)資政殿學士、同醴泉觀使梁燾知潁昌府。(此據政目。燾與劉安世同出,實錄在七月癸未,今不取。)寶文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劉安世知真定府。(政目六月十八日。實錄在八月二十七日,今從政目。韓瓘云云,當附注八月二十七日。)提點河東路刑獄畢仲游為職方員外郎。(政目。) 乙丑,左宣德郎、祕書省校對黃本秦觀為正字。(政目十九日。實錄在七月二十四日。) 丙寅,刑部言:修立到司門條,內陳請廢置移復城門、關津、橋道,並申刑部,及部送官物出入畫時,具部送人姓名,申所屬寺監及尚書本部。從之。 戊辰,詔諸元無縣學處輒創,及舊學舍損壞許令人戶出備錢物修整者,各杖一百。以尚書省言外路多違法科率造學故也。 權工部侍郎王欽臣權吏部侍郎。(政目二十二日。)都水監丞魯君貺為水部員外郎。(政目二十二日。)祕閣校理、徐王府記室龔原為兩浙轉運判官。(政目二十二日。)  辛未,吏部言:應轉運提刑司依赦奏到知州、縣令在任政跡優異者,乞與升名次。從之。 壬申,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朝散郎蘇軾知定州。(按蘇軾奏議,八月十九日以端明侍讀禮書,論讀漢、唐正史,則六月二十六日不應已除定。又實錄於九月十三日再書除定州,恐六月二十六日所書或誤。不然,六月二十六日初除州不行,故九月十三日再除,而實錄不能詳記所以也。當考。六月八日,軾乞越州,不允。七月二十四日,軾又以新知定州乞改知越州,詔不允。政目亦於二十六日書軾知定州。)資政殿學士、知定州許將知揚州。(政目六月二十六日。) 癸酉,尚書省言:「昨勘會官員因恩賞與占射差遣者到部,凡在選久待名次之人皆被陞,壓有及一二年以上未到注授者,慮亦有可減與別等恩例,送吏部子細參照申,初謂占射差遣亦或可減與別等恩例,仍為事不當得此酬銟,或已得轉官循資而涉僥倖,有即與刪削,或與改授指射陞名之類,非謂必欲全罷占射。今吏部一例改換減年磨勘,卻是歲增轉官、蔭補請給,本部四選合再行看詳。」從之。 尚書省言:「訪聞諸路兵夫,多被姦惡之人以貨賣熟食為名,陰加屠害。其部轄官司地分干繫人,又以弊源深遠,刑名至重,不切擒捕,只以逃走為名,致無由究治。緣未有特立告捕賞罰專條,其本縣令佐,及部轄兵夫官司,并地分人、同隊兵夫等,亦各未有覺察賞罰連坐之法,合付刑部立法。」從之。 甲戌,都水使者□安持為太僕卿。(政目二十八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安持為都水。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再任。) 乙亥,左朝散大夫、權發遣河北路轉運副使葉伸落發遣字。(緣七月二日來之邵論張景先及葉伸,故特出此,或削去可也。) 是月,直龍圖閣、知秦州呂大忠加寶文閣待制再任。(據大忠本傳云:除直龍圖閣、知秦州,滿歲,加寶文閣待制再任。行狀云除寶制再任在八年。按大忠以元祐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加直龍圖閣、知秦州,至八年六月恰滿三歲,因附見月末,更俟考詳,或附年末。) 注  釋 【一】趙令畤「畤」原作「時」,據閣本、活字本、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及下文改。 【二】政目乃無此「乃」原作「仍」,據閣本改。  【三】謗訕朝政「訕」原作「詘」,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1052蘇貶逐改。 【四】公足以兼聽「聽」原作「德」,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非唯中傷正人「正」,閣本、活字本、長編紀事本末卷1052蘇貶逐均作「士」。 【六】四年三月二日為江西運判「三月」,閣本作「二月」。 【七】後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司」原作「使」,據閣本及東坡奏議卷一三辨黃慶基彈劾劄子改。 【八】又慶基所言臣在潁州失入丁真死罪「入」原作「人」,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東坡奏議改。 【九】謹當奉以周旋「旋」原作「全」,據閣本、長編紀事本末卷1052蘇貶逐改。  【一○】公度先以集校知潤州「校」原作「賢」,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前擊劉摯「摯」原作「贄」,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不可為永法者「為」原作「謂」,據閣本改。 卷四百八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四月乙酉盡是月庚子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夏四月乙酉,詳定敕令所言:諸路應有改更役法、衙規事件,並令戶部看詳,申尚書省,候推行成緒,即依元豐舊法一事令戶部指揮,季終聞奏。從之。(新本削去。) 樞密院言:「河東路自去秋及今,折克行等累統制軍馬出塞,無不勝捷,前後共獲賊首三千餘級。近出師援助修築葭蘆,師旅方還,數日間,將兵出界,照應涇原進築,直至西界地方長沙川以來【一】,討蕩賊巢,斬級二千,獲孳畜、鎧仗,焚蕩族帳不少。賊觽緣此遠遁,不敢並邊耕牧。近據鄜延路經略司奏:日近西賊遇夜直至大理河以來耕種,晝則卻歸賊界,公然往返,全無畏憚。蓋是本路軍聲不振,自來不曾敢出塞討擊,致賊界敢爾輕視。今彼界於近邊,尚敢如此安然往來耕種,即界外三二百里間,人戶耕農皆不失業。向去秋夏廣有收成,資助賊糧,即必又為併兵大舉之計,侵犯邊防,使邊人不免被害。欲令鄜延、環慶路經略司詳此,當切多方體探賊界有賊馬屯聚或部族住坐去處,決有萬全可乘之利,即不限時月,選遣精銳兵將前去痛行討蕩。使賊界兵不解嚴,人戶不敢安居耕種,免致秋成更為邊患。況今來西人已困,當乘勢攻擾,使其不得暫時安居,則可以坐致困敝。諸路帥臣如能精選將佐,整齪兵馬,常為分番迭出討蕩之計,仍大作聲勢,如將深入,使知我不測,分兵處處為備。仍乘伺間便,可以擾擊,倏往忽來,出其不意,隨宜討蕩。則賊界部落不得安居,耕種失業,不惟無以資糧食,侵犯邊境,兼近邊人戶疲困,無以為生,亦因此易為招納,實於邊計為便。」詔令熙河、涇原、河東經略司,依詳已降指揮施行。若賊界對境有屯聚賊馬及耕種住坐人戶,知得遠近多寡次第,委是有利可乘,即不限時月,相度出兵掩擊。(新本刪修云:樞密院言:「河東路自去秋及今,折克行等統軍出塞,數奏膚功。近出師應援修築葭蘆,復將兵照應涇原進築,直至長沙川,焚蕩賊觽,不敢並邊耕牧。近鄜延路經略司奏:西賊遇夜直至大理河耕種,晝則卻歸賊界。蓋是本路軍聲不振,不敢出擊,致賊界敢爾輕視。欲令鄜延、環慶路經略司,多方體探賊馬屯聚,決有萬全可乘之利,即選遣精銳,痛行討蕩。況今西人已困,當乘勢攻擾。如諸路帥臣能選精銳,為迭出之計,使賊知我不測,分兵為備。仍乘伺間便,出其不意,則賊界部落不得安居。兼近邊人戶疲困,無以為生,易為招納。」詔令熙河、涇原、河東路經略司,依已降指揮,若賊界對境委是有利可乘,即不限時月出兵掩擊。) 丙戌,三省言:元豐差官職位高下稱事,立為畫一,革去臨時,旋有申請輕重不倫之弊,元祐中遂行罷去。詔今後並依元豐條施行。  于闐國貢方物。(二十七日又見,當存一處。) 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康州團練使、太原府路副總管王崇極知代州,兼管勾河東沿邊安撫司事。(元符二年二月十二日曾布云云可考。)東上閤門使、成州團練使、涇原路副總管王文振為太原府路副總管【二】。知麟州張世永復崇儀使、權發遣太原府路鈐轄、管勾麟府路軍馬事。(布錄,元符三年二月十一日同呈王恩躐遷在崇極及張璨之上。是時河東方收復葭蘆寨,張構、王舜臣等引兵渡河,而崇極不出。諸路副帥於進築討蕩之際,未有不統制軍馬出寨者,克行以崇極管軍副帥,而邊事之際,乃不與驅策,遂罷知代州,及管軍遞遷,遂擢王恩於其上。又每以元祐未除崇極、張璨為管軍不當,上再三云:「張璨作管軍尤可怪,今在否?」布云:「已作宮觀。」) 丁亥,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三學補試外舍法,春以三月【三】,秋以八月。今來太學公試亦是同月,竊慮參雜。」詔補試外舍生,春用正月,秋以七月。(新無,可削。) 水部員外郎趙竦請濬十八里河,令賈種民往呂梁百步洪相度,添移水磨,與淮口相去不遠。詔令計會發運并轉運司同相度利害及合用功力以聞。(閏二月十九日可參考。) 刑部、大理寺言:「諸獄皆置氣樓、涼窗,設漿飲,薦席,罪人以時沐浴,食物常令溫暖。遇寒量支柴炭,貧者假以衣物。其枷杻,暑月五日一濯。有獄州、縣當職官,半年一次躬行檢視修葺,務令堅固。」從之。 戊子,朝獻景靈宮,至于己丑。詔宣政使梁從政用勾當皇城司酬銟除宣慶使,依舊榮州防禦使。 是日,曾布白上:「太學博士鄭居中上殿如何?」上曰:「蔡京力薦。」布曰:「章惇常言市井險薄不可用。」上曰:「見說卻作得文字,可以別用。」布曰:「只是一有詞業舉人爾。在太學中本與林自相倡和,近卻大罵林自。近見臣卻為龔原抱屈,稱道非常,云『序辰不當繳告命』,又云『只因林自不善【四】,故觽惡之』,其為人反覆可見矣。林豫在此,近對臣及林希言,福建只有二凶人,一在館閣,一高科,乃林自、方天若也。林自凶慝,尤不可用。」上曰:「章惇亦自言林自是凶人。」布又言:「臣常言安惇辭權舍人,果然。今徐鐸又辭,蓋龔原之命,繳則得罪觽人,不繳則得罪執政,以此人無敢當者。願陛下察此情,則原之命當否可知矣。」退見惇問:「居中何以上殿?」惇曰:「市井險薄則不可取,文藝亦有可取爾。」布又曰:「上言公亦以林自為凶人。」惇曰:「凶人則非,但狂狷爾。」布以林豫之語告之,遂默然。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臣伏聞翰林承旨蔡京同林希先薦太學博士鄭居中充御史,已聞不召,今又聞有旨令上殿,臣不知所由。未審別欲用居中耶,為復令充御史耶?謹按居中弟久中,故祕書省正字王雱之貋也。雱乃尚書左丞蔡卞妻之親弟也。居中與卞係婚姻之家,又聞與中書侍郎許將、知樞密院曾布之家,亦聯姻親。今若令為御史,是廢祖宗故事,若別與差遣,是孤寒之士無階而進,其所引進者【五】,執政之親黨耳。況居中、周穜、林自輩實為徒侶,惟事绛巧憸佞,士論所不與。今多士盈庭,豈無如居中者,何居中之必進也?今既召對,乃朝廷已行之命,臣不敢乞罷。欲乞賜對之日,陛下察言觀行,退之進之,斷自聖衷,抑權貴親黨,而使寒士有可進之路。仍乞今後大臣引薦人材,伏望聖慈詢問,是與不是執政親黨,然後詳酌,指揮施行。不勝幸甚!」(正月十七日,京、希被詔同舉御史。) 壬辰,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种樸為涇原路都監、知鎮戎軍。  詔恤刑條制依元豐令,提點刑獄司歲於四月、十月上旬檢舉,下諸州長官行訖奏聞。 知□州溫益言:孔子廟宅,元祐中置教授一員,本家子弟在學不過一二十人,欲乞罷置。從之。  詔殿前都虞候、秦州防禦使、權發遣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司事王文郁罷軍政,權提舉崇福宮,文郁以目疾有請也。 樞密院言:「蘭州近日修復金城關,繫就浮橋,本州邊面已是牢固。緣涇原又進築古高平、沒煙峽城寨,下瞰天都不遠,尚未與熙河邊面通徹。如將來涇原舉動,進築天都、鍬钁川、蕭磨移隘等處,又須得與熙河兩路聲勢相接,乃可互為肘臂,久遠無虞。理宜更自熙河安西城東北青石峽口、青南訥心、東冷牟至會州以來,相度遠近,修建城寨。仍自會州郤入打繩川建置堡塞,直截與南牟會相接,即與涇原通徹,互相照應近便,河南之地,夏賊無由更敢爭占,將來耕墾稍及分數,則芻糧豐賤邊費減省,方為久計。」詔令章楶、鍾傳究心體訪山川地理遠近,與控扼要害合修築處,斟酌敵情兵力,合如何舉動,可保全勝,具狀以聞。 章楶奏: 臣元祐年中,任陝西轉運使,巡歷至涇原,後又承乏環慶,與涇原為切鄰。講求邊防利害,乃知有葫蘆河川,原野廣闊,別無山谷巇嶮之患,資藉水草,民兵易集。故臣到本路不旬日間,條上進築之策,朝廷幸聽其計,授以成算,假兵他路,乘機以進,兩城並築。上賴宗社之靈,天地助順,甫及再旬,悉皆了當。然兩城初建,百事草創,深入賊境,未敢耕牧。道路梗澀,籬落不全,東西兩山,賊路數條,抄掠之患,朝夕必有。若不於古高平、上下籩江川等處修築堡障,則今日二城寨,猶為孤絕。理當先固根本,俟糧草有備,兵民安居,然後更議斥大疆土,勢須在二三年之後。今若遽欲有為,不獨糧草未至足備,兼亦未知前去有無險隘,可與不可通行車乘。若非車乘,只用人力、頭口,須十倍於今日進築之數。或遇險隘,糧道為賊邀截,必須誤事。至如昨來修築石門城、好水寨,既以重兵當其鋒,又分擘環慶、秦鳳兩路二萬人及本路兵馬一萬人,使當東西兩山賊馬旁來之路。又遣兵馬於懷遠、三川、定川等處,張大聲勢,緩急照應。其糧草般運,往來道路,又差巡檢三員裹送防托。然猶時有賊馬至好水、峗朱龍、新結溝等處潛伏伺隙,欲出捎擊糧道。若使當時備禦不嚴,或西賊不顧存亡,遣三百騎出大川衝突糧道,人夫必致潰散。今於他處修築,若道路不至明快,則饋餉之虞,十倍前日。兼熙河、秦鳳路,臣平生未到,故彼處山川道路及遠近地里,臣都不知,況又欲出生界修築青石峽、東冷牟等處,決難遙度。只如本路沒煙峽【六】、石門城在平川之內,去邊壕不遠,其地里遠近及山川形勢,據大兵至彼後畫到圖子,與前日傳聞,百無一同。則青石峽等處利害,豈敢臆度?欲乞只令鍾傳相度,或別委通知邊事、練達機權之人,子細商榷。又臣聞賊人所長者戰鬥,所重者報復。本路去年攻破賊堡,殺數千人,今又於其心腹之地建兩城寨,殺獲近二千級,所結仇怨比諸路特深。其建築去處,皆係膏腴,諜者傳西人語,「唱歌作樂田地,都被漢家占卻」,又云「奪我飯曂」,觀此事勢,必須竭力盡死來爭。自今以後,百計枝梧,尚慮不逮,若將來那輟本路兵馬過他路,臣恐必有疏虞,合先具奏知。  又臣今來準朝旨相度修築去處,雖未知朝廷欲興舉限期遠近,若在三二年之後,邊塞連歲豐熟,公私稍有儲蓄,本路所築兩城寨籬落稍全,然後更議進築,方保成功。若欲於今秋或來春便接續興舉,臣未見其可。且如熙河兵馬自去年九月安西城之役以來,調發暴露,八個月之間,才得兩月休息。人力疲弊,耕種失時,若不稍加全養,猝又驅使,恐不如意。及臣度朝廷所以急欲成就進築之事,必謂西賊連年點集,事力困疲,人人怨咨,無有鬥志,諸道交攻,應命不暇,遂致今春以來,諸處進築、攻討,皆有成功,雖臣亦以為西賊凋弊如此。至考昨來前石門之戰,則大不然,彼以人馬十餘萬觽,分頭暴至,鎧仗精明,紀律嚴整,鋒鏑既交,各盡死力鏖戰。分合十數次,過河逼寨,奔突殺人。仍各攜草一束,鍬钁一件,意要填疊壕塹,斸掘城身,欲如永樂之事。幸而諸將同心奮擊,託社稷之靈,以取勝捷,遂至我軍還寨,無復追襲之患,不然事未可知。以此而觀,則不當以「困弊無能為」待西人,朝廷不可不知也。黃貼子:  今來進築二壘,雖蒙朝廷添屯東兵一十指揮,已抽那土兵兌換戍守,及於諸處權徱刷弓箭手貼數,分擘在逐城寨防托,諸處已覺闕事,須防今秋舉國入寇,便合作十分枝梧。苟非假以歲月,招置弓箭手耕墾土田,難為戰守長久之計。若便謀進築,不惟未有人馬可那戍守,亦恐糧運艱辛,別生邊患。臣不敢不先事開陳,輒逃忤旨之誅,尚冀聖明垂照。  臣自到本路,既條上進築之策,首會沿邊城寨見在錢糧草料,度其力可以舉動,方敢自必。今因應副石門、好水兩城寨支用,如熙寧、高平、定川、三川、鎮戎軍年計及諸司見在錢斛,今皆所存不多,糴買過時,別無他術補助。又夏苗旱甚,秋種未入,將來軍儲,尚未可知。而熙寧寨等處,更當廣行計置儲蓄,以備緩急宿兵。臣方憂之,計未知所出。若依今來朝旨更議進築,臣恐兵食匱乏,別生他患。乞下劉何、巴宜會計今來石門、好水兩城寨進築的確所費,及見今沿邊城寨應干諸司見在錢斛奏聞【七】,然後乞朝廷斟酌事力,別降指揮。 又臣契勘前月二十一日,(前月,乃三月也。)會合四路軍馬役兵進築石門、好水兩城寨,糧草、樓櫓、弓矢、畚插防守器具【八】,般輦並進,所恃大川別無艱阻。據轉運司關牒,和雇到大車三千七百餘輛,小車數千輛,人夫一萬人,頭口一萬六千,往來鎮戎、高平、熙寧等處般運,差官驅催,絡繹於路。其所運糧草,一日只供得一日,僅免缺乏,迨至分屯,所餘無幾。今來若依朝旨所坐到地名,便議進築,地里遙遠,山川險阻,若欲留兵控扼以護般運,則軍勢已分;若只聚兵護築,則聲援相遠【九】,糧道不繼。萬一賊出抄掠,未免腹背之患,此不可不慮者。更望朝廷相度,車夫、頭口可與不可再行和雇,四路兵力可與不可併往一路,錢糧草料足與未足,議定計審,徐徐為之未晚也。黃貼子: 勘會自熙寧寨到石門進築處,只是四十里,道路至廣,其車乘方軌並轍往來,凡二三十輛,晝夜不絕般運,樓櫓、糧草,僅能給足。竊恐它時卜築處,地里稍遠,或道路有狹隘處,須當分兵扼據,而所般運之物,必不如今來通快。至時遇事,或恐有不如朝廷之意,更望博賜采聽,審詳裁處。天下幸甚!(章楶奏議,實錄不載。今以其家文字增入,當稍加刪取,不必全載。) 甲午,樞密院言:熙河進築金城關畢功。詔王文郁除正任觀察使,賜銀、絹各五百疋、兩。鍾傳轉兩官,除直龍圖閣、充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判官。張詢除祕閣、權陝西路都轉運使,仍比修安西城加一倍支賜。王贍轉遙郡防禦使,更減四年磨勘,回授有官兒男康、謂轉一官,各升一等差遣,賜銀、絹各一百疋、兩。將佐等,令經略司具功狀以聞。詔金城關名仍舊,及差王亨為關使,置監押二員,以鍾傳有請也。(大觀元年正月,鍾傳本傳云:「章楶帥涇原,修沒鞕、高平等寨,詔傳所置將苗履統精兵三萬集涇原之靈平城。夏人力戰,以拒我師,傳提步卒二萬、騎兵三千,出不意,為浮梁以濟河,作金城關,六日而就。自是夏國右廂兵馬不復集矣。以功遷直龍圖閣,為熙河路經略安撫判官。」三月七日,苗履申乞造浮橋,建金城關。是役賞功乃不及履,當考。九月三日金城關畢功,並賜履金帛。)  河東路進築葭蘆寨畢功,本路轉運司判官郭茂詢、呂仲甫各轉一官。 涇原路經略司言:「同統制折可適申:有西賊一千餘騎,與伏雲路慕化人馬鬥敵,即時將帶前軍救應追捉,到沒煙峽接戰,至午時退。續據苗履言,差熙河馬軍照應折可適等,行七八十里,遇西賊,接戰間,伏兵起隔斷,擁入溝澗。除漢、蕃兵外,有同總領岷州蕃兵供備庫副使張德等未知存亡。」詔折可適令涇原路經略司疾速取勘,仍先具的實傷折、亡失人馬數目。其後,樞密院言:「熙河路同統領岷州蕃兵將佐供備庫副使張德等,近差赴涇原路,因出界照應折可適,以致陷沒,雖未知存亡,及已立賞召人營購去訖。」詔特加賻贈,錄用子孫。張德贈客省副使,與六資恩澤外,更與一資。王道、李應祥並贈皇城使,各與四資恩澤,更與親屬一名三班差使。包誠贈虔州觀察使,趙永壽贈忠州刺史,趙永福、趙永保並贈皇城使、遙郡刺史。楊玉與三資恩澤,更與親屬一名三班借差。張從志、何昱各與兩資恩澤,更與親屬一名三班借差。楊保等四人並與父職名,更與男一名下班殿侍。漢、蕃官,等第賜銀絹錢酒等。令熙河蘭岷路經略司,疾速具蕃官包誠等兒男人數、職位,開析以聞,並優與推恩。仍差官就逐人家各以詔旨致祭,諭所得恩例,倍加存恤。(折可適等斷罪,在九月二十七日丁丑。) 是日,西賊十餘萬觽寇涇原所築新城,王文振、馬仲良等擊之。(此據布錄,十一日事。章楶五月六日奏,或可刪取增入。) 府州觀察使仲御同知大宗正事。 乙未,三省言:中書舊條,國名內有莒、郯、夔、芮、薛、鄖、鄣、羅國,今來司封格內無此國名,乞行添立。從之。 刑部言前知宿州、朝請大夫盛南仲并妻三泉縣君王氏在任贓污事。詔盛南仲除名,免其決流,送永州編管;王氏追封邑,罰金。 校書郎陳瓘通判滄州。初,太學博士林自用蔡卞之意,倡言於太學曰:「神考知王荊公不盡,尚不及滕文公之知孟子也。」士大夫皆駭其言。於是瓘謁章惇求外任,因具以告惇。惇大怒,召自而罵之。章、蔡由是不咸。(瓘集□竄詩一百韻,有云「哲宗怒常立」,自注云:常立以「塗炭」「必敗」之語,詆誣神考,而蔡公薦之,哲宗震怒,再竄常立,當時同列方覺為蔡公所賣。再竄常立乃三年六月事。□竄詩又云「時宰罵林自」,自注云:紹聖四年春,謁時宰求外補,因以林自「滕文公」之語告之,時宰以自詆誣,召而詈之。章、蔡由此不咸。林自以太學博士除正字,在紹聖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滕文公」之說,見尊堯集理財總論,自言「滕文公」,必在三年二月以前也。理財總論已附注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瓘自□云:初在太學,與林自同為博士,自以主張國是自任,為蔡卞所厚。自之言曰:「神考知王荊公不盡,尚不及滕文公之知孟子也。」士大夫固駭其言矣。蔡卞引選人常立為假通直郎、崇政殿說書,又力薦之,請賜對。對之明日,復請躐除侍從官。哲宗謂卞曰:「立詆神考而卿薦之何也?」又顧章惇曰:「卿不見其語乎?」惇謝不知,因請其語。哲宗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云:『自安石罷相以後,民生塗炭。』又云:『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政事必敗。』其尊厚安石而詆薄先烈如此,卞薦之何也?」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一○】,哲宗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宰執,惇以下皆頓首謝罪,請貶立,退擬立監壽州酒稅。給事中葉祖洽駁曰:「立詆毀先烈,謫輕,地近。乃改立永州監酒,而譔秩行狀者趙沖特勒停。自是蔡卞始惶恐改意,而林自「滕文公」之語,亦自此不敢宣言于觽矣。紹聖四年春,自校書郎謁惇求外補,因問惇曰:「主上聖孝,篤於繼述,然今日廟堂之所謂繼述者,述神考乎?述荊公乎?」因道林自「滕文公」之語,曰:「相公亦聞之乎?自謂元豐中為荊公道此語,相公信以為然否?」惇曰:「林自妄言,荊公豈信渠語。」瓘曰:「荊公不信林自,士大夫所共喻也,即不知元度信其言否?」惇默然。自是惇呼林自□斥之,惇、卞自此不咸。」 瓘自為小官時,即特立敢言。紹聖初,章惇以宰相召,道過山陽,瓘適相遇,隨觽謁之。惇素聞瓘名,獨請登舟,共載而行,訪以當世之務,曰:「計將安出?」瓘曰:「請以乘舟為喻,偏重其可行乎?或左或右,其偏一也,明此則可行矣。」惇默然未答。瓘復曰:「上方虛心以待公,公必有以副上意者,敢問將欲施行之序,以何事為先,何事為後?何事當緩,何事當急?誰為君子,誰為小人?諒有素定之論,願聞其略。」惇復鎶思良久曰:「司馬光姦邪,所當先辨,無急於此。」瓘曰:「相公誤矣!此猶欲平舟勢而移左以置右也。果然,將失天下之望矣。」惇厲色視瓘曰:「光輔母后,獨宰政柄,不務纂紹先烈,肆意大改成緒,誤國如此,非姦邪而何?」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跡,則不為無罪。若遂以為姦邪,而欲大改其已行,則誤國益甚矣。」乃為之極論熙豐、元祐之事,以為元豐之政,多異熙寧,則先志固已變而行之。溫公不明先志,而用母改子之說,行之太遽,所以紛紛至於今日。為今之計,惟當絕臣下之私情,融祖宗之善意,消朋黨,持中道,庶乎可以救弊。若又以熙豐、元祐為說,無以厭服公論,恐紛紛未艾。瓘辭辯淵源,議論勁直,惇雖迕意,亦頗驚異。遂有「兼取元祐」之語,留瓘共飯而別。 惇到闕,召瓘為太學博士。瓘聞其與蔡卞方合,知必害於正論,遂以婚嫁為辭,久而赴官,於是三年不遷。瓘為太學博士,薛昂、林自之徒為正錄,皆蔡卞之黨也。競推尊安石而擠元祐,禁戒士人不得習元祐學術。卞方議毀資治通鑑板,瓘聞之,用策士題,特引序文,以明神考有訓。於是林自駭異而謂瓘曰:「此豈神考親製耶?」瓘曰:「誰言其非也?」又曰:「神考少年之文爾!」瓘曰:「聖人之學,根於天性,有始有卒,豈有少長之異乎?」林自辭屈愧歉,遽以告卞,乃密令學中置板高閣,不復敢議毀矣。瓘又嘗為別試主文,林自復謂蔡卡曰:「聞陳瓘欲盡取史學而黜通經之士,意欲沮壞國事而動搖吾荊公之學。」卡既積怒,謀將因此害瓘而遂禁絕史學,計畫已定,惟候瓘所取士,求疵立說而行之。瓘固預料其如此,乃於前五名悉取談經及純用王氏之學者,卡無以發。然五名之下,往往皆博洽稽古之士也。瓘常曰:「當時若無矯譎,則勢必相激,史學往往遂廢矣。故隨時所以救時,不必取快目前也。」(此據丁未錄陳瓘傳增入,不知作傳者係何人,須別刪修,乃可用耳。) 曾布同林希白上:「近聞陳瓘補外,瓘登高科二十二年,猶作權通判,罷校書郎,若與除一校理,不為過。以人材論之,豈在周穜、鄧洵武之下?」上曰:「章惇亦言其當作館閣,但議論乖僻,嘗欲以長女妻之,以其乖僻故止。」布曰:「瓘不見其乖僻,但議論詆訾蔡卡爾,他無所聞。」林希曰:「瓘嘗為越州簽判【一一】,與卡論事不合,遂拂衣去。然人材實不可得。」布曰:「主張士類正在陛下,願少留聖意。」上欣然納之。布退,告惇等以上語,惇曰:「平生不知所謂高科為可用。」布云:「亦采士論人材否?」惇言:「士論亦不足聽。」布曰:「士論乃天下之公是公非,安得不聽?況人材亦必待士論而後知。瓘莫不在周穜、鄧洵武之下否?」惇曰:「瓘文藝固可為館職,若□蔡元度、怨元度,皆惇所不恤,只是議論乖僻,卻云神宗晚年簄斥王荊公不用。此乃是蘇軾之語,如此豈不是乖僻?」布曰:「此語布所不聞。」蔡卞曰:「渠怨卞亦大非,卞屢薦之於丞相。惇默然。觽方訝其言不情,徐又曰:「王荊公,惇自來只知是王介甫,如今亦只見他是王介甫,卻不曾喚他作真人、至人、聖人。」布曰:「誰以王荊公為真人、至人、聖人?」惇曰:「呂公著等皆嘗有此語,後又非之。」布曰:「此毀譽皆過其實,何足道!」林希曰:「瓘是校書郎,除一校理,乃一般職名。」惇曰:「未及二年。」觽默然,惟黃履笑而顧布以為然。布目許將曰:「鳳池莫亦須主張士類?」將唯唯而已。晚見林希,大怒曰:「惇語言顛倒若此,何可與語?瓘納忠於惇,凡密語卻皆以告卞,殊可怪。議論如此,豈復更可開曉?樞密更休管他。」(謂布也。)希自度亦立朝不得,鬱悶而已。(布錄在戊戌,今附此。)  丙申,翰林學士權知貢舉林希等言:應試舉人止試策一道大略,欲乞依進士試策三道。詔自今發解省試,添試策一道。 呂惠卿言,已差路分都監劉安統制兵馬出寨【一二】,修復浮圖寨。詔出戰并入役諸軍特給錢有差。(甲辰,賜名克戎寨。) 鍾傳言:節次有西夏右廂一帶首領遣人通知信息,願舉族歸漢,厚以官爵、金帛誘至,仍諭以禍福,速急施行去訖。詔張詢、鍾傳差人以近降敕牓,分明告諭彼界上下人人通曉朝廷補官、賜予金帛招撫之意。如有出漢之人,即多方收接,務令安穩。仍速相度合補名目,書填空名宣劄,并合賜物當官給付。或合補大使臣已上,亦仰具合補職名,奉降恩命。若帶到人戶并地土歸降,即令依舊住坐,仍留至親骨肉為質,厚加存恤。如止是拔身投漢,或將帶到家屬,合給與田土,即委官躬親標撥地土住坐,及常切安存,無令失所,及不可遷延疑貳,阻其向化之意。 是日,樞密院言:「自二年八月以後,諸路出界淺攻,除硬探斬獲首級更不計數外,鄜延、環慶、涇原、河東四路共獲一萬一千六百五十級。鄜延五百九十三,環慶四千六百九,涇原三千一百九【一三】,河東三千三百四十五。(前月壬午惇、布云云可考。)  丁酉,樞密副都承旨宋球等言:近詔自元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終【一四】,臣僚章疏及申請事件逐名編類,修寫成冊,申納樞密院,今共編類到一百四十三冊。詔令錄本進入。(三月二十八日,元符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罷。) 戊戌,吏部、戶部言:水磨茶場監官錢景逢,任內收到息錢等一十六萬餘貫,呂安中收到息錢二十萬餘貫。詔錢景逢與轉一官,呂安中候任滿日,保明以聞。 刑部言:前臨江軍判官李適在任失入三人死罪,合追兩官勒停,兩遇大禮,合該原免。詔李適依斷特勒停,與遠小處差遣。 己亥,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呂大防卒於虔州。(大防卒於虔州信豐縣。此據王康朝行狀,七月二日歸葬。王鞏甲申雜見云:朝請大夫潘适為渭州通判時,涇原帥呂大忠被召問邊事,既對,哲宗語大忠曰:「久要見卿,曾得大防信否?」對曰:「近得之。」上曰:「安否?」又曰:「大臣要其過海,朕獨處之安州,知之否?」對曰:「舉族荷陛下厚恩。」上曰:「有書再三說與,且將息忍耐,大防誠樸,為人所賣,候二三年可再見。」大忠再拜謝,退而喜甚,因章睦州召飯,詰其對上語,遂盡告之。既至渭,語潘,潘曰:「失言矣,必為深悔。」後半月,言者論其同罪異罰,遂有循州之行。既死,上猶問執政曰:「大防因何至虔州?」及後請歸葬,獨得旨歸,哲宗簡在深矣。嗚呼!帝王之度,非淺識可窺也。潘過高郵,語予如此。呂大忠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自秦鳳改帥涇原。以涇原帥赴闕,在三年正月、二月間。大防責循州乃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王鞏云還渭後半月,大防有循州之行。誤也。大防責循州,距大忠入對,蓋一歲矣。若謂言者因是發端則可。大忠集有辭直學士乞量移大防狀,其除直學士乃三年七月十二日【一五】,恐言者發端在大忠乞免加職量移大防時七月十二日後也。王鞏所云哲宗欲用元祐人,故章惇輩更起誅戮計,恐事或因此也。大忠集有回報臣僚所陳利害狀,十二月二十一日乞暫赴闕,則得召對必在三年正月或二月也。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大忠以渭帥再言邊事,三年七月十二日自渭州特除寶直、知秦州,毛漸權渭帥;十一月十一日自秦州改同知,十二月三日除寶制。大防舊傳云:「大防很愎,當軸日,內與閹寺陳衍輩交結,刺宮禁動靜,外引髃邪同謀國政,附會司馬光,力陳先帝法不便,一切改革。上聖德日躋,天下事多不進呈。及宣仁寢疾,猶簾前奏事,初未嘗請上親政。又與蘇轍輩同惡相濟,如呂公著之拜司空,范純仁之再相,皆手詔密訪,提舉神宗實錄竟造成謗史。紹聖初,以言者始暴其惡,落職知隨州,再貶祕書監,分司南京,郢州居住。繼坐實錄詆誣,降授通議大夫,又降中大夫,守光祿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大防持權久,罪惡貫盈,雖三貶而中外未服。」新錄辨曰:「謂大防罪惡貫盈,其言誣甚。前已實書其事,今刪去浮辭。」) 庚子,詳定敕令所言:編修常平、免役條令至今年二月終,後來陸續有衝改者,欲乞編入。從之。 提舉明道宮鞏彥輔乞再任,詔令致仕。 呂惠卿言:「知保安軍李沂申:今月五日統制兩將人馬入西界討蕩,七日到洪州城內,逢威明鼐濟特沙克人馬接戰,獲級一百六十有五,俘二人,及燔毀洪州城內外首領、人民族帳等甚觽,得牛馬喰畜二千餘。」詔賜出戰諸軍特支錢有差。(呂惠卿家傳云:四月,遣將李沂以兵攻洪州,破之。焚其官舍民居,討蕩族帳千餘所,斬首一百六十級。是時當國者固已忌惠卿之進用,而樞府本兵之地復挾昔憾,害惠卿尤甚。因取索陣亡將士攄殺人口,責以奏報稽留。而出討進築,謂惠卿畏避觀望。既令河東、環慶聽惠卿期約,而復令兩路有利可乘,則不候關報,先以出兵。而鄜延獨責以不度事勢,不顧兩路邊面,所期會處不當【一六】,緩急誤事,重行典憲。惠卿方牒問兩路,而河東帥孫覽遽奏惠卿期約之謬,誤事舉動,凡所以為沮抑者,略如前疏所陳,而陰為機藊以謀中者復如此。惠卿獨恃上之聖明,不為之屈,指其匿情,條上之以自明,因乞罷兩路聽期約事目無使臣以虛名而任實責也。既而遂進築平羌寨,以功遷右光祿大夫。平羌寨賜名,已見三月二十二日。) 注  釋 【一】直至西界地方長沙川以來「方」,閣本作「名」。 【二】涇原路副總管王文振為太原府路副總管「涇原」下「路」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春以三月「三」,閣本作「二」。  【四】只因林自不善「善」,閣本作「喜」。 【五】其所引進者「引進」原作「進引」,據閣本乙正。 【六】只如本路沒煙峽「如」原作「好」,據閣本改。  【七】及見今沿邊城寨應干諸司見在錢斛奏聞「干」原作「于」,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糧草樓櫓弓矢畚插防守器具「弓矢畚插」,閣本作「博掾撅葽」。 【九】則聲援相遠「遠」原作「近」,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即命中使就史院取秩行狀「就」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常立以誣詆貶責補。 【一一】瓘嘗為越州簽判「嘗」原作「常」,據閣本改。 【一二】已差路分都監劉安統制兵馬出寨「都」原作「諸」,據閣本及宋會要兵八之三三改。 【一三】涇原三千一百九原作「涇原二千一百九」,據閣本改。又按此處經校正之後,鄜延等四路獲級分計數與總數仍相差六級,當尚有訛誤。  【一四】近詔自元豐八年五月以後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終「九年」原作「八年」,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其除直學士乃三年七月十二日「除」原作「辭」,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六】所期會處不當「處」,閣本作「事」。 卷四百八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四月辛丑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四月辛丑,吏部言:「工部侍郎王宗望等奏:乞黃河向著隄埽巡河并監物料場官,並許都水使者內外丞依舊輪舉。欲依所乞。」從之。  刑部言:太僕寺主簿李撰,知皇太后行幸,輒於御路東行馬,合罰銅九斤。詔特罰銅三十斤,衝替。(撰蘇州人。) 三省言:敕諭同進士出身劉溥狀,法合銓試,方許出官,念溥父年九十四,欲得早霑祿養。詔特與免試注官。 是日,故追貶建武軍節度副使呂公著特追貶昌化軍司戶參軍,故追貶清海軍節度副使司馬光特追貶朱崖軍司戶參軍。公著制詞曰:「量罪加刑,有國常訓;為臣背義,雖死必誅。以爾被遇先朝,擢居樞府;迨予纂服,復任宰司。宜竭忠謀,協贊王室。而乃廢體國之大義,忘事君之小心,陰結姦臣,私懷異意,謗訕先烈,變亂舊章。積惡終身,久益暴露,孽實自作,刑難幸逃。雖嘗示於小懲,尚未符於觽議。是用追貶嶺表,降秩州掾,庶期幽顯,知有所畏。」光制詞曰:「爾以詆訕宗廟,迷誤朝廷,戮有餘辜,死未塞責。久稽罪罰,追正典邢,而隱慝愈彰,公言難掩。嘗與凶黨,實藏禍心。至引宣訓衰亂不道之謀,借諭寶慈聖烈非意之事。興言及此,積慮謂何!雖免嚴誅,載加貶秩,庶幾來世,永有創懲。」 先是,刑恕為章惇言:「元豐八年神宗晏駕,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自西京赴召,司馬光送別於下浮橋船中,光謂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不可不慮。』」宣訓者,北齊武明婁太后宮名也。婁太后廢其孫少主殷,立其子常山王演。恕專謗宣仁聖烈皇后有廢立意,又偽造光此言,以信己說。然祖禹實以七年冬末赴召,雖惇亦知其誕妄,故不復窮究,但借此以罪光。謂光志在傾搖,猥用齊武明事擬宣仁聖烈皇后,并呂公著復追貶之。惇常稱:「司馬光村夫子,無能為呂公著素有家風,凡變改法度,皆公著教之也。」(呂公著、司馬光再追貶司戶,實錄不書。據光舊傳,四年二月己未貶清海副使,四月辛丑再貶朱崖司戶。己未,二月四日也。實錄既書之,辛丑,四月十八日也,實錄獨不書,不知何也,今追書之。光新傳又刪去月日,故必以傳為據。又宣訓事,新錄但於宣仁傳後因□邢恕傾危略載之,要當以邵伯溫辯誣刪修。公著、光責詞,據紹聖邸報。邵伯溫辯誣云:宣訓事者,邢恕為章惇說,云司馬光亦疑宣仁后有廢立事。元豐八年神宗晏駕,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自西京赴召,司馬光送別於下浮橋船中,光謂祖禹曰:「方今主少國疑,宣訓事恐或有之。」蓋宣訓者,北齊婁太后宮名。婁太后廢其孫少主殷,立其子常山王演。恕妄以謂司馬光亦有是言,以實宣仁后有廢立之意,使天下信之。恕初不考校,元豐七年秋,司馬公因資治通鑑成,薦修書范祖禹於神宗,遂除祕書省正字。伯溫見司馬公,公曰:「范純夫,金玉也。自其未第,已從某學。今十餘年如一日。既登科甲,從某修書,又十五年,略無留滯寂寞之意,故因書成薦之。」此溫公為伯溫言者。范祖禹以十二月赴召,時冬暖,洛水不冰,乘漕司官船以行。伯溫與留守韓相之子宗師、士大夫朱光庭、田述古數人同送,不見溫公也。恕謂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赴召,溫公送至下浮橋船中,以日月計之,正神宗崩,司馬光赴臨京師時也。恕之誕妄如此。後伯溫見祖禹族弟祖述,言純夫以元豐七年十二月赴召,次年上元入朝,以神宗寢疾免見。方范祖禹赴召時,神宗猶在御也。恕乃云司馬公有「主少國疑」之語,可見其誕妄如此。章惇得邢恕之言,反謂司馬溫公以宣仁聖烈皇后比婁后,遂追貶崖州司戶參軍。又以呂申公同時為相,亦追貶昌化軍司戶參軍,蓋章惇以謂呂申公教司馬溫公退出元豐大臣,改變熙寧、元豐法度。惇常有語曰,司馬溫公村夫子,不解此。呂公著素有家風,教之也。建中靖國元年八月,邢恕申實錄院狀云:恕為御史中丞,為章惇所擠,與同知樞密院事林希皆以本官罷職。恕遂出知汝州。數月,移知南京。時哲宗亦徐知希與恕俱罷,希有罪名而恕無明白罪名。惇恐恕復用,即檢尋出恕元祐初因罷中書舍人責知隨州日【一】,曾于簾箔有疏自辯。然箔中固未嘗聽,責命遂下。其後再責永州監當,首尾九年,皆在謫籍。並因國事,即不緣私,而惇悉置不論。至元符元年冬,乃取下三年前章疏,抉摘疑似,上欺哲宗聖聽,降恕三官,責知南安軍。章疏中止於自序魳歷本末,未嘗干及朝政,乃具述神宗皇帝追惟遇臣疇昔之言【二】,察臣本末,記其姓名,乃復召還館閣。又云:至於神宗皇帝末年,能察知臣,以為忠信,遂除尚書省官,則於責詞中並削去不言,特著其熙寧初忤旨罷館職之言,以巧相詆誣。恕時以簾箔未相知,恐以為前此嘗違道干進,故云及臣除尚書職方員外時,司馬光亦除資政殿學士,其月日可考也。惇即見詆云:「自謂與司馬光同被收擢。」又恕時有故與韓維相連,所以云韓維素有名德,及與司馬光、呂公著為一等。惇見詆云:「指權臣為名德。」此皆見於訓詞之言,足為顯據。而去年六月間,惇尚當國,責恕均州分司,反以司馬光、呂公著追貶海外之日,由恕所擠。公著之貶海外,責詞具在,罪名可見,與司馬光所坐口語,並無分毫干涉。惇之貶光,已是厚誣,至同貶公著海外,當時之人尤知其無名。然則公著與恕略不相干,事理灼然。至貶光海外,則緣光在元豐八年春,與范祖禹曾說:「今上皇帝已嗣位,然婁后事猶可慮。」祖禹先到京師,恕因與祖禹間言,哲宗方十歲,比至還政,須更十年。中間事亦有可慮。祖禹即道光之言。時司馬光尚未起,不能深知宣仁之用心,故有此言,然其於哲宗之意,則忠也。祖禹與光深相知,所以與恕說者,正以光為善意,非惡也。恕曾說與蔡確、章惇,亦以光言為有憂國愛君之意爾。當是時,朝廷方嚮用光,欲以為相,又簾箔在上,光言於簾中乃有形跡。恕特密與確等說,則豈以光意為不善,有陷光之意哉?及至紹聖間,章惇疑恕,恐其不為己用,每以光、公著為言,欲見把持。至云「恕是呂公著上客」。又云「恕昔時常托司馬光在手掌裏」。凡紹聖間侍從臣僚,無不聞知。則惇方貶光、公著之日,豈容恕知其謀也?因葉祖洽論王珪事,林希本出珪門下,又是親戚,惇既與希為黨,以希之故,陰欲庇珪。而祖洽論珪事,乃引光、公著與珪為比,謂光、公著已貶節度副使,則珪豈可置而不行?時王珪之貶,因祖洽屢有章疏。至光、公著,則已貶節度副使,其後並無人言,又別無事因,特因祖洽之言所激,遂同日與珪皆貶,則惇豈嘗見問?恕亦何嘗聞知?但既貶光、公著後,恕徐聞惇於哲宗前以光言「婁后事猶可慮」,乃以為幸其如此。兼觀光責詞,謂其「實藏禍心」,則其旨可知也。至於呂公著責詞,則與責節副詞大節皆相表裏,其後別無罪名,然不知惇當日因何與光並責也。惇既貶光,知其別無事因,即于貶光之日,旋畫旨下編類所,應事干臣僚,並仰本所直行取會,仍備坐,若有隱匿、增減、漏泄,並科除名之罪。貶光後,五十二日,編類所方行牒來,止於取會司馬光語言而已,與呂公著了無相干也。恕即回牒具坐元豐八年夏,范祖禹與恕說,曾與司馬光同在洛河官船中說及「先皇帝已嗣位,然婁后事猶可慮」。恕尋曾說與左僕射章惇及故左僕射蔡確,委是詣實。回牒今在編類所案卷中,可以檢照。恕止云光言「猶可慮」,則是憂慮恐有此事。如何惇以可慮之言,乃反指為禍心也!兼當年二月初,責光為節度副使時,責詞中已有「潛懷睥睨之邪計,欲快傾搖之二心」,此兩句固已指光「猶可慮」之言,以為「邪計」「二心」,但其言不甚別白爾。至貶光海外之日,則云:「乃與凶黨實藏禍心,至引宣訓衰亂不道之謀,借喻寶慈聖烈非意之事。興言及此積慮謂何!」止是更注解「邪計」「二心」之詞而已。即知惇再貶光、公著,有激而然也。其下「積慮」二字,乃惇狡獪,欲該載光言「慮」字在其間爾。然光所謂「猶可慮」者,直是憂恐之言,固無幸願之意,與惇所謂「慮」者,文義語脈,理自不同。惇雖強欲牽合,不免益見其撰造也。若惇以光言為明有惡意,則當日責辭何不實載光「可慮」之言,以為有幸災之意?如此即是著光本語。惇知果爾則不足以誑惑天下,人必有詞,故匿光本語,飾以己意。然則誣陷光者特出於惇,事理甚明。恕牒又云:尋說與惇及蔡確,則顯見非紹聖後語惇也。其言出於范祖禹。祖禹與光至相厚,固非談光之惡【三】,恕傳祖禹之言,因無陷光之意【四】。今聖明方辨光、公著之冤,而惇實陷光,不自執咎,乃反嫁禍於恕。與前責恕南安辭云「自謂與司馬光同被收擢」,「指權臣為名德」者,前後蓋不類也。況惇將責光之日,恕若與惇符同,則惇必先令恕供析,然後行遣,豈有先貶光海外,後行取會之理?蓋惇知恕與己不同,若先來取會,即恐恕或有隱匿,或為光解釋,即卻難以撰造,所以惇先用己意織成光罪,既貶光後,更畫聖意,以除名之罪見脅,方來取會。而恕所答牒辭如前,則不肯傅會章惇,符同責詞,灼然可見。兼責光海外後半年,恕方除御史中丞,時林希與惇相為表裏,謂恕為公著黨人,欲以此相脅持,恕恐此言必達哲宗之聽,遂曾因事奏陳云:「惇嘗以臣為素與司馬光、呂公著厚,欲以此制臣。先時惇常云:『賢常托司馬光在手掌裏【五】。』臣答惇云:『光素有賢名,方元豐以前,天下之人孰不稱其賢者,固不能逆知光後日為相改更太過也。至於神宗皇帝末年,亦嘗特進光資政殿學士,然則神宗豈不賢光哉?』惇他日又面折臣云:『賢是呂公著上客【六】。』臣答以『臣為呂公著上客,固不可欺相公,但當元祐間,恕與呂公著進退、禍福自不同。方呂在元祐間進時,恕卻退,方呂為簾省所知,得福之日,恕掇簾箔之怒乃得禍。這箇卻不同』。惇云:『若不恁地,即卻須廝隨著過嶺去也。』」恕既具為哲宗道此二事,且云:「恐惇今日以此持臣。欲其順己,臣自顧昔者實曾稱道光、公著,然臣本公言,非有私也。臣若為惇所持,則御史臺可廢矣。」哲宗面諭云:「卿既與它進退不同,不妨,莫信。」所謂「莫信」者,令莫信惇也。使恕果先傅會惇證明光罪,貶光海外,則惇、希寧復以此更見脅持?但乞照驗恕責南安告辭【七】,猶云「自謂與司馬光同被收擢」,「指權臣為名德」,則知方恕為御史中丞日,惇以恕與光等素厚見詆可知矣。程頤貶涪州,亦是林希與章惇以為恕素師事頤,故遂於哲宗前陷成頤罪。未從貶頤,乃於執政大臣聚會處見詆云:「師既如此,為弟子者當如何?」恕尋聞其說,亦曾對哲宗皇帝開陳云:「程頤之貶,臣不知以何罪。臣於頤,昔者實以師友之間處之,但自元豐三年,頤曾到京師與之相見後,至今二十年不曾相會。元祐間與頤又不同進退。然則惇雖罪頤,焉能中臣?但惇緣希故,挾情用刑,則天下安得心服?理當奏知。」哲宗云:「會得。」希之見詆,先朝大臣皆聞其言,則恕對哲宗面辨,其事可知。希為惇謀,猶欲以程頤見中,則其於司馬光、呂公著,又可知也。今來實錄當具載光、公著之貶,則罪光本末,宜得其實。乞賜照會!劉跂辨謗錄載張舜民說:「建中靖國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跂詣舜民相見,舜民時在吏部侍郎,言:『去年秋四次登對,皆乞早辨宣仁疑謗,則諸臣僚家誣搆事皆釋然。』上謂:『當日誣謗自不分明,今日卻不用分明辨之。』問:『曾見邢恕責詞否?此乃辨宣仁也。』對曰:『未曾見。』後來又責周秩廣德軍,上又云:『亦辨宣仁也。』」舜民又說:「婁后語言本是章惇說出,指以為邢恕所言。恕曾上章乞與賊臣惇各被五木,對辯於御史府。不降出。舜民曾乞降此章付外,上不允。」按舜民所言「恕乞與惇各被五木,對辨婁后事」,它書並無之。當考。) 壬寅,詔范純仁元祐四年罷相恩例不追奪,其已追奪並給還;王巖叟依呂大防等例追奪;司馬光、呂公著遺表恩例並依例追奪。又詔趙□追原任太中大夫、中大夫兩官,並歷任職名,所有贈官亦行追奪,更有似此者,依此施行。」因吏部、刑部有請也。 環慶路走馬承受李兌、蓋橫言:「體訪得張存到三角川,遣銳兵先入鹽州討殺,燔燒族帳。回,西賊邀擊,王師疲乏,上高原卓歇間,西賊縱火來攻,殺蕃官承制趙宗銳、使臣趙景浮,及亡失漢、蕃兵六百七十人。斬獲首級除拋棄外,只收三百八十二級。」經略司言:「張存領兵入鹽州,殺戮三千餘人,驅擄到老幼婦女五百餘口,路逢西賊人馬追襲,累次鬥敵,其所獲首級并驅擄人口,往往將帶不行。」詔環慶路經略司:「張存元領將佐及漢、蕃士卒多少出界?至是何地名逢賊鬥敵?見今還塞將佐及使臣士卒各若干?保明以聞。朝廷當議別委官按覆次,仍具陣亡漢、蕃使臣職位、姓名,當議優與推恩。」(八月二十二日。) 甲辰,詔成都府路產茶州、軍復行禁榷。 禮部言:每遇臨幸耤田,合差官祭告先農壇。詔太常寺詳定儀注。(二十六日,上所定儀注。) 禮部又言:故相蔡確妻,乞以舊宗子學為賜第。從之。(三年九月十七日,初有旨賜第,靖國元年四月九日可考。) 呂惠卿言:浮圖寨畢功,乞賜美名。詔以克戎寨為名,仍差內臣等押賜呂惠卿以下銀合茶藥。(正月二十六日,二月二十三日,三月二十七日。)  詔鄜延路進築聲塔平新寨,其士卒除近修築浮圖寨已特支外,緣暴露日久,更給特支錢有差。 章楶言:前於石門建城一所,好水河建寨一所及置烽臺等,並已畢工,乞特賜名。詔石門城以平夏城,好水寨以靈平寨為名,章楶自朝散大夫、集賢殿修撰除左朝議大夫、樞密直學士。本路并諸軍暴露日久,兼班師之際,西賊舉觽侵犯,各能捍禦戰敵,廣有斬獲,詔應曾出戰軍兵,不以無斬獲,各與特支。(四年二月十五日并二十八日,初建議。)楶初除知渭州,請至樞府閱邊奏,曰:「兵事難懸度,願至本路圖上方略。」至渭之八日,即上言:「它路所營地,水草俱乏,非形勢所在,城之不足為中國重輕。獨葫蘆河川濱水路,乃寇出入道,東帶興、靈,西趣天都,可蓄牧耕稼,且居形勝地,今往城之,平夏國可歲月幾也。」帝重其議,曰:「諸路多懸度,而楶所論,皆按圖可考,勢必能成。」悉從之。楶乃陽言寇比更犯鄜延,當繕修邊壁,令所部數十城皆相先後興築。觽懼生邊患,楶曰:「吾老,能怯守而已,不知其他。」或有知而止楶者,曰:「葫蘆河川扼賊吭背,苟有事焉,彼必以死爭。且川平地闊,寇至難禦,兵不易守。比夏人營石門峽,出吾境纔三十里,探騎莫敢近,今乃欲一旦奪而有之,必不可為也。」楶陽謝之,而陰具畚鍤,轉芻糧,治樓櫓械器,凡戰守之用,兩月而備。且告師期,願下諸路練將出討者,皆張虛聲以形之。惟涇原隱然為守計,寇不能測,專備他路。乃以三月及熙河、秦鳳、環慶四路之師出葫蘆河川,築二城於石門峽之口好水河之陰【八】,凡二旬有二日而畢。先是,楶豫分兵扼其險要,比興役,寇觽嘯聚,日乘高下瞰,久不能投閒而出,乃驅其觽直趨我軍。我軍敗之,斬首千八百級。奏至,帝大嘉賞。諭輔臣曰:「章楶到未一旬,即畫此策,不八旬而成功,諸路因此可舉矣。」既而環慶、鄜延、河東、熙河皆植城堞,屹然並立,夏人愕視不敢動。故諸路之城戎地,實自涇原始也。(此據章楶傳附見。趙挺之崇寧邊略云:太僕寺丞張匋言:「章楶在涇原進築二寨,朝廷賜名平夏、靈平,蓋合五路之兵夫,凡七十餘萬。民有雇夫以代其役者,日直三千。自正月起役,至四月而罷,所費不貲,未可以千億計也。戎人素有謀略,皆遠引不出,疑若坐困我師,乘利而出爾。」匋又言:「前日涇原奏築二寨工畢,同知樞密院林希語宰相章惇,率百僚入賀,惇不從。惇因奏事獨對,曰:『前日涇原奏功,林希欲臣率百官入賀,臣以為此功未足為陛下慶,俟不久生縛梁乙逋、卓賀、夏主乾順【九】等至闕,臣等當奉觴上陛下壽,為未晚。』」匋又言:「章楶涇原出師,嘗喪正兵三千人,楶不為上奏,蓋欲掩其本路喪失之多也。然三千人皆有父母妻子居營壘間,遂不得死事之賞。此一事大失士心,士不復為用矣。」挺之崇寧邊略又云:新知廣德宋淵言:「今西邊進築城寨,其去敵國益近【一○】,去大朝邊徼益遠。遠者轉輸為愈勞,近者時出擾之為易。若敵人大縱兵以入,則越城寨長驅以行,城寨堅固者,第能保守而已,其不堅固者,平蕩如拉朽。」)  詔鎮戎軍管下新建平夏城、靈平寨邊面闊遠,今後鎮戎軍知軍兼管勾涇原路沿邊安撫司公事。 章楶言:「前石門好水河新建城寨,乞創置將、副各一員,以涇原第十一將兼提舉兩城寨【一一】,及招置漢、蕃弓箭手為名。石門城乞差官八員:知城一員,以大使臣充;都監、監押共三員,以大小使臣互充;巡檢四員,以小使臣充。好水寨乞差官七員:寨主一員,以大使臣充;都監、監押共三員,以大小使臣互充【一二】,巡檢三員,以小使臣充。其城寨官、巡檢,各令輪日將帶人馬,分頭巡綽,把截賊馬來路,照管耕牧。緣係新開拓地分,全藉同心防守捍禦,乞並以二年為一任。除依本路極邊城寨官巡檢令得酬銟外【一三】,每員更與特轉一官。內將官升路分都監,副將升正將,如元係正將差遣,亦依正將例;知城寨官升副將。兩城寨各乞置酒稅官一員,寨主簿各一員,與城寨官通管錢穀給納及防守捍禦。昨奏大城寨歲給公使錢一千緡,小城寨五百緡【一四】,今好水寨比石門寨雖小,緣所置官比石門所減員數不多,乞每歲添作一千緡為額。」詔並從之。 乙巳,詔陝西府、河東路降德音依第五等格。 鄜延路經略司言:「元豐五年新復米脂等寨招到弓箭手,每名借農器、牛具錢五貫,糧種五石,以經略司常平錢斛充。今新展克胡山、聲塔平新寨事體一同,已令逐寨招到弓箭手,依此借支錢糧。」從之。(新無。) 丙午,右司員外郎安惇試祕書少監,禮部員外郎曾改為右司員外郎,太常丞劉逵為禮部員外郎,開封府推官李廷寧為倉部員外郎。 御史蔡蹈言:「吏部差注新賜進士諸科及第官,用元豐三年指揮,司法闕,先注新科明法,次注明法人。竊詳先朝既廢罷明經、學究科,特設新科明法,以變革舊業,故優為恩例,使趨新習。以至賜第之後,率先進士並注法司,蓋變法之初,所以示勸。經今二十年,舊人為新科者十消八九,恩例之優,宜亦少損。欲乞明法與其餘判司闕袞同從上差。」從之。 丁未,德音:「制曰:朕綏御九有,懷柔四夷。蠢茲西戎,蕞爾小國,弗茹其力,敢拒大邦。申命邊臣,奉將薄伐,方共武服,已奏膚功。闢疆復境者九城,盡要害膏腴之地;折馘執俘者萬計,皆精銳驍勇之人。役不淹旬,捷無虛月。而財靡殫觽,力非調民,因其天亡之時,成是席卷之勢。然念士卒有暴露之苦,雉堞有版築之勞,宜渙覃恩,以慰邊俗。應陝西、河東路州縣,限德音到日已前,見禁罪人流已下遞降,杖已下釋之。於戲!武之所加者廣,則澤之所及者深。尚暨乃心,克平茲土,播告有觽,咸使聞知。」 三省言: 元豐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黃履奏:「訪聞兩府大臣,嘗議奏請皇子就傅、建儲事,王珪輒語李清臣云:『他自家事,外廷不當管他。』蔡確、章惇聞之,對觽窮其所立。珪不得已,方云『上自有子』。確、惇乃宣言於觽,其議遂定。臣又聞王珪陰交高遵裕,嘗招其子士充傳達語言。臣伏思陛下推大公至正之心,以槐位處珪,以鼎餗養珪,凡十有六年。今聖躬偶感微疢,而珪已懷二心,此而可容,何以示懲勸於天下?」黃貼子:「近有高士英者輒至臣家,稱上服藥中,若皇太后或皇后權同聽覽,則傳命者審。臣正色答之,以為『豈可私議』,臣忝位中執法,士英尚敢率爾如此發言,今珪無故輒自招士充,又對清臣有如此言,竊慮必有姦謀。」 至三月初,履又言:「大臣體國,休戚一均,事有權宜,自合奏稟,豈得私有所召,及稱『不當管他』,此而可容,何以懲勸?臣於左僕射王珪議儲之際,既聞其然,不敢不論;今已累日,未見施行。臣伏思之:使臣之言果合於義,則珪不可以無責;使臣之言無補於政,則臣不可以無罪。今皇太后權同處分,建立儲位,以安天下,臣雖萬死,猶生之年,伏望朝廷早賜指揮。」 又,紹聖二年十一月,內右正言劉拯奏:「先帝寢疾,宰臣王珪持二心為姦,臣僚嘗具彈奏。蔡確等定策、受顧命輔翼陛下,已而權臣擅政,確等繼被逐,又慮他日復用為己禍也,於是因事誣陷,擠之廢死之地,而後移定策之功於王珪。珪之薨也,賜宅、贈官【一五】、錫子、敕葬特厚,而確死投竄之地,雖蒙昭雪,贈復官爵,而恩例比珪甚薄。且父子繼世,雖有定體,神器輕重,亦繫一時。功罪不明,孰大於此?今為忠者被禍,為姦者受賞,何以教天下、示後世?伏望聖慈究珪之罪,錄確之功,優加恩典。」 又今年二月,宮苑副使、西京第七副將高士京進狀,稱:「先臣遵裕當先帝服藥危疑之際,有故宰相王珪召臣親弟承議郎士充,密議取決於先臣,欲知皇太后意所欲立。蓋為是時,先臣為高氏之長,又知先為宣仁聖烈居常聽用,故來相問。時先臣泣下,大怒曰:『姦臣敢如此!況國家自有正統,何決于我!』遂叱罵故弟士充:『如敢更往,即杖汝死。』尋將此意指,說於先辟機宜官王棫,自可照證。竊念先臣昨因攻取靈州,師老糧匱,大河不凍,故不能上。奉聖訓責置散官,遂先朝露。其後雖蒙朝廷稍加牽復,然未嘗別加贈典,今來有此忠義,又不獲申訴於陛下,欲乞朝廷詳酌,優賜褒贈。」(高士京本末,在新錄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今移入王珪貶司戶曾布自□後。) 又,給事中葉祖洽言:「先皇帝所以待王珪可謂厚矣,自翰林學士承旨,擢為參知政事,尋又擢為右相,復擢為左相,在政府凡十六年。蓋祖宗以來,人臣遭遇、委任之久者,無一二人。又擢其子為館職,自珪之身及其兄弟子孫皁隸,凡受朝廷恩命者,臣不知其數。然則先帝之於珪,可謂無負矣。當先帝違豫,至於大漸,儲位未正,中外惶惶,延頸以望。珪為上相,觽目所視,所宜率先建議,首定大計,以慰宗廟。珪乃持疑顧望,含餬不決,至於同列以大義迫之,不得已而後應,不知珪意安在?使同列不切責之,則珪將遂無言,豈不誤事?天下至今罪之。雖先帝澤及人深,天下屬意陛下之久,然名實未定,忠臣義士,安得無憂?臣於是時,適在朝廷,親聞士大夫之論,籍籍罪珪。已而珪死,天下莫不快之。然是時朝廷所以賻贈周恤,恩禮過厚,仍賜甲第一區,莫非異數。臣聞特恩賜第,所以待元勳異德,珪為臣不忠,何以得此?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以戒天下不忠不孝之臣,使知治世典刑,無前後之私也。」 祖洽又言:「臣嘗論王珪悖逆不忠之罪,已經兩月,未見施行,中外洶洶,不知所為。若以珪之事為無事跡,則當時二三執政尚在,及見今侍從間甚有知其詳者,皆可考正其事。黃履為御史中丞,嘗論之於前,劉拯為右正言,又論之於後。近日高士京 又極陳其狀,伏惟陛下察臣之言,出於公論,稽合髃情,決於獨斷,以慰中外。」詔:「王珪遺表恩例,並行追奪,其子孫與次遠監當差遣,仍永不注近京路分,所賜宅拘收入官。故承議郎高士英,特追毀出身以來文字。」制曰:「臣無二志,戒在懷姦;國有常刑,義難逃罪。其申後罰,以正往愆。故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贈太師王珪,竊文華之上科,躬柔險之詖行,馴致顯位,遂居冢司。先帝優容臣鄰,務盡禮意,掩覆瑕慝,多歷歲時。邱山之恩,毫髮未報。屬在彌留之際,是謂憂疑之時,欲豫安於人心,當蚤正於國本。矧復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而乃妄懷窺度,專務媕阿,指朝廷為他家,用社稷為私計。同列誚詰,久無定言,陰持兩端,不顧大義。僅免生前之顯戮,更叨身後之餘榮。公議弗容,舊疏具在,反復參驗,心跡較然。使其免惡於一時,難以示懲於萬世。貶從散秩,追正誤恩,庶令官邪,咸知警憲。可特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樞密院奏事,上宣諭曰:「葉祖洽累有文字論王珪事,云:『先帝不豫,珪為首相,數召高遵裕之子士充與語,及同列問以大計,答云:「教某道甚?」後方云:「上自有長子。」』又言:『彼時黃履為中丞,三月末,已有文字論珪事。』朕以宣仁聖烈於社稷大計,聖意素定,自是內外髃小妄有窺度。朕嘗諭章惇等,『如先后,乃婦人之堯、舜也』。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意。仍先令進呈,然後行下。」曾布等言:「陛下推述先后德意如此明白,當書之簡冊,以示後世。」此舊錄所書,繫之四月十八日。新錄因之。按曾布日錄,上宣諭時,王珪已貶萬安軍司戶。珪貶萬安軍司戶,乃二十四日,不應六日以前已有成命,六日後方行出。疑舊錄繫之十八日者,誤也。今移附珪後,兼用布所錄及邵伯溫辯誣別加刪修,庶後世詳見本末。新錄因舊錄,無所改正,於理殊未安耳。) 先是,樞密院奏事,上宣諭:「王珪當先帝不豫時持兩端,又召高遵裕子與議事,當時黃履曾有文字論列,及同列敦迫,其後方言『上自有子』。」曾布曰:「此事皆臣等所不知,但累見章惇、邢恕等道其略,不知黃履章疏在否?」上曰:「有。」布等聞禁中無此章疏,履曾於紹聖初錄奏,比三省又令履錄私□以為質證。上又言:「高士英者,詣黃履問誰當立者,此亦履貼黃中曾論列。」布與林希曰:「天命何可移易,但小人妄意窺測爾。兼宣仁亦必無此心。」上曰:「宣仁乃婦人之堯、舜也。外則珪等,內則梁惟簡輩,妄為此紛紛爾。」布曰:「德音如此,臣復何言!然願諭三省,於告詞明述此意,使天下曉然知朝廷誅責大臣而陛下推明太母,德音如此,則誰敢復議?當書之典冊,以示後世。」希進曰:「臣謹當著之時政記。」上曰:「告詞當令進呈,然後行下。」布與希皆稱然。(已上並庚子日。)及珪告詞出,布欲於「國本」下增四句云:「先帝付托,髃臣所知;太母睿明,聖德無爽。」希稱善,仍督布以白章惇。布亦慮詔令之出,中外有疑於形跡宣仁者,遂錄以示惇。惇不得已,但改云:「昭考與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愛孫之慈,初無間隙。」希大喜,以為微布發之,何以有此?使人知上德仁孝,於宣仁無疑,此乃於國體為便。進呈,上指所增四語云:「極當!」(此並用曾布十七日庚子及十九日壬寅所錄增修。) 布又嘗自□云:「三省先論司馬光等陰謀廢立,故不逾兩旬,再行降制追貶。於是又發揚王珪觀望,以明定策之功,追貶王珪。」又言:「巖叟等其意初不在蔡確,特借此以感動上耳。自謂不避怨怒,敢誅戮謀逆者,以為忠藎,故上亦欣然納之。凡作姦無不如意,或有異論,即指名逆黨,欲以鉗天下之口。吁,可畏也!布但悒悒,為之寢食不安而已。林希亦語布曰:『貶竄者未足道,但設此言以離間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無疑,致其骨肉間有芥蔕,此尤為可憤。』又蔡京曾言:『仁宗時嘗欲以庶人禮葬章獻。』然考之國書,實無此事。京輩大概每欲如此。京又言:『車駕不可幸楚邸。』又言:『上比來已覺悟楚王,二貋盡罷翰林司御廚,此輩豈可使居此地?』此論殊可駭。」又曰:「京嘗言:『天下根本未正。』意謂不誅楚邸,則未安爾。是時楚王未薨,故有此言。及被詔作墓銘,乃固辭,亦此意也。」(此據曾布日錄,自五月十九日掇取,附四月末。其言信否,當考。欲著蔡京等惡逆情狀,故表而出之。然布當時位冠樞府,獨不能為哲宗稍言之【一六】,可怪也。或者疑布所錄多假托撰造之詞,固亦不可知。楚王顥以紹聖二年十月十九日自冀改楚,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宣仁喪除,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顥卒。曾布紹聖四年五月十九日壬申日錄云:近日三省以大防等有廢立逆謀之意,及發揚王珪觀望,以明定策之力,故痛貶大防、珪等。又言巖叟等意不在確,皆欲以此感動上意,及為上誅戮凶逆之人,不避人怨怒,以為忠藎,故上亦為之欣納。凡所欲為姦,無不如意者,萬一有異論之人,則指以為逆黨,欲以鉗天下之口。吁可畏也!布又語林希曰:「布每以越職犯分喋喋為戒,然義不能自已者,噤嘿不言,則上必以為三省所行無不當者,故寧為強聒,不敢自已。又幸與子中共事,意趣頗同,故無所顧避。然衰拙亦必難久於此爾。」布是日悒悒,為之寢食不安,不勝憤惋而已。希亦云:「貶竄者未足道,但為此言以離間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無疑,致其骨肉間有芥蔕,此尤為可憤。兼蔡京曾云:『仁宗時嘗欲以庶人禮葬章獻。』然考之國書,實無此事。京輩意大概每欲如此,殊可怪。京又曾言【一七】:『車駕不可幸楚邸。』又嘗云【一八】:『上比來已覺察楚王,二貋盡罷翰林司御廚,此輩豈可使居此地?』此論殊可怪。」又云:「京嘗言『天下根本未正』,意謂不誅楚邸,則未安爾。是時楚邸未薨,故有此論。及被詔作墓銘,乃固辭,亦此意也。」先是,五月十三日丙寅,章惇不入,布因言王珪事【一九】,蔡卞乃云:「此事但他人不知,不敢以為無。」布答曰:「此觽所共知也。朝廷方施行,必有考據、證佐,他人既不知其狀,孰敢以為無,此所以無敢論者。」此段已附四月二十四日丁未後,或仍附此於五月十三日及十九日。更詳之。) 上之嗣位,邢恕與蔡確等自謂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日夜圖報復。黃履舊與恕深相得,恕誣謗宣仁聖烈皇后,履與其謀。元豐八年二月三日,乃追為之,非當日所奏。曾布亟請于上,蓋知其妄也。高士京者,遵裕假子,士京為將官,嘗與恕同官。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弟兄無?」士京曰:「有兄士充,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以語人。」因令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詞【二○】,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遵裕最愛少子士育,病且死,士育未嘗離左右。士育每為人言:「初不見士充來告遵裕以珪所問事也。」其後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稱意,屢欲自陳虛妄,高氏諸族皆惡之,絕不與通。(此參取新錄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所書。邵伯溫辨誣錄稱:「恕因帥中山,士京為將官。」按恕自紹聖元年五月復職,知徐州,八月改河陽,二年三月除寶制、知青州,尋自青州入為刑侍,未嘗帥中山也。今但云「嘗同官」庶不相抵梧。邵伯溫辨誣曰:「邢恕誘高士京上書,論其父遵裕臨死時,屏左右謂士京曰:『神宗彌留之際,王珪遣高士充來問我曰:「不知皇太后欲立誰?」我斥士充去。』恕又不考究,高遵裕既坐知慶州日建議取靈武事敗,遵裕責散官,以宣仁故,免安置,留京師,宣仁后尤不喜,雖經哲宗登位覃恩,亦不許□,又安能預策立大計?惇、卞但欲誣罔宣仁,遂贈遵裕節度使,遷士京皇城使,特追貶王珪崖州司戶參軍,貶高士充散官。至元符末,高士育上書,自稱遵裕幼子,其父最愛,父病且死,未嘗離左右,不見士充來說王珪所問之語,士京亦不在父所。時欽聖后垂簾,特與士育改文資,除環慶路經略安撫司幹辦公事,蓋察其言之實也。伯溫見高公諫言,士京乃遵裕假子,士育實遵裕幼子。士京既為邢恕所誘作此事,恨章惇不甚進用之,屢欲自陳虛妄,南北宅高氏皆絕之。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論士京事甚詳。端友與高氏子孫相熟也。邢恕又言黃履在元豐末曾有章疏言宣仁后欲立徐邸事,伯溫後在同州,於曾布之子絣處,見曾布手記當時事一編,云禁中原無黃履文字,黃履家出□草入獄為證。黃履與恕自未第而交遊相善,恕亦與履同謀也。王棫,京師人。有口辨,好議論。熙寧中為熙河路走馬承受,致仕,家富,游公卿之門,與邢恕為死黨。伯溫常見王棫、尚洙、李洵於恕所,皆妄人也。後章惇因恕薦,落棫致仕,除知北平軍。未幾,棫死,其子直方不以父為然,每為士大夫言父晚年病心。直方後將死,無子,與晁載之相善,以平生所收書盡歸載之。觀直方所留書畫,於其間得王棫與邢恕往來書一通,皆共謀誣造諸人廢立事者。」靖康初,諸王府贊讀江端友上書辨宣仁誣謗,其略曰:「初,元豐中,高遵裕大敗於靈武,責散官安置。未幾,神宗崩,哲宗嗣位。宰相蔡確以謂遵裕者,宣仁族叔也,即建請牽復,以悅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親也。宣仁簾中宣諭曰:『遵裕喪師數十萬,先帝緣此震驚,悒悒成疾,以至棄天下。今骨未寒,吾豈忍遽私骨肉而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來垂簾,凡高氏推恩獨不可及遵裕。』確謀大沮。後確責知安州,作詩譏訕,坐貶新州。而邢恕乃確之腹心也,偶與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簾時不推恩牽復事激怒之。使上書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來議策立事,遵裕斥去之。士京庸懦不識字,實恕教之為書。士充簄遠小臣,素不識珪,珪安得與之議及社稷大計?又何從輒通宮禁語言?且上書時,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臣竊聞元豐八年時政記,即確所修也,其載三月中策立事甚詳,何嘗有一疑似之言?恕之本心但謂不顯王珪異同,則難以歸功蔡確,而不知厚誣聖母之罪大也。恕之為人,非獨有識之士無取,其子居實亦不樂其父所為也,天下皆知之。章惇,排斥元祐者也。在簾前奏事,悖傲不遜,都堂會議,以市井語侮誚同列,豈忠厚君子哉?尚云『極力以消除徐王覬覦之謗』,惇與王珪、蔡確同為執政受顧命,使當時果有異同,豈肯復為此言乎?則恕之謗,可謂欺天矣。緣此,紹聖中蔡卞獨唱追廢聖母之議,賴哲宗仁孝,不聽其說。不然,人神痛憤,失天下心,為後世笑,悔可及乎?」王鞏甲申雜記云:「武臣王棫為邢恕教令上書,誣宣仁於哲宗有異心,及教蔡渭等上書論元祐及元豐末年事,其書一篋悉在,皆恕手筆,其間塗竄者非一。棫於哲宗朝論之,得閤門職名。既卒,其子直方特出其書,以示親密。自元豐末至宣仁上仙,無不被誣者,而禹玉尤甚。蔡奉議蕃嘗謂直方曰:『使王氏子竭產,亦願得此書也。』蔡倅潤過高郵,為予言之。王居東京九龍廟側。」劉跂辨謗錄載李清臣說章惇元符末因奏事自言:「王珪、司馬光、劉摯、梁燾等行遣,皆是邢恕說與臣。」恕坐此責。恕上章乞與惇各被五木對吏,章不降出。跂錄凡十餘段,已附注元符元年五月辛亥及七月庚午。) 戊申,西上閤門副使苗履權知蘭州,兼管勾沿邊安撫司公事。(履權知蘭州已見三月七日。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履復知蘭州,代王舜臣。) 御批:「近詣景靈宮行朝獻禮,宗室遙郡班止有六員趨赴。今據閤門奏,大宗正司勘會到,並無不赴之人。看詳數內稱以闕乏人馬為名者,即不見得。合依是何條令,仰疾速子細開具聞奏,不得容庇。」(御集紹聖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大宗正司開具聞奏。究竟未詳。) 己酉,臣僚言:「文德殿視朝,輪官轉對,蓋襲唐制,其來舊矣。建隆御札曰:『今後內殿起居,應文班朝臣及翰林學士等,並依舊例轉對。』故祖宗以來,每遇轉對,侍從之臣亦皆與焉。元祐間因臣僚建言,乞免侍從官轉對,續有旨:『職事官權侍郎以上並免。』自此轉對止差卿監郎官而已。臣以謂侍從之臣,皆文學極選,以備顧問,公卿之材,繇此塗出。乞自今視朝轉對,依元豐以前條制。」從之。 權禮部侍郎范鏜等言:「國朝故事,園苑觀稼,係屬遊幸,今車駕親臨耤田,即繫典禮。先農壇係元豐中移就耤田建置,臣等參詳,每遇車駕臨幸,合差官祭告。乞遣太常卿,於至日質明行禮,用御封香、祝文、禮料並如常儀【二一】。又耤田所稼,皆以為粢盛之實,車駕臨幸,則取新薦獻,當在所先。乞俟刈麥訖,以所進麥約合用數,先以黃絹袋封貯付所司,令變造禮食,於臨幸次日薦之太廟。其遣官、禮料並如逐時薦新之儀,然後進供頒賜,並如故事。秋觀刈禾,亦合準此。又刈麥稼穡,係同一時,今乞候觀麥禮畢,車駕移幸稻池綵殿以觀稼。」詔可。(二十一日令定儀注。)  庚戌,于闐國貢方物。(初三日已見,當存一去一。) 壬子,知原州李澄知岷州,兼洮東沿邊安撫司公事。 吏部言:今次科場進士出身人內,宗室非袒免親,注官。詔趙季同、趙不慘、趙子仁依吏部令,於本甲上名注擬,子璪依敕開名次。  注  釋 【一】隨州原作「陶州」,按宋無陶州,據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改。 【二】乃具述神宗皇帝追惟遇臣疇昔之言按上下文義,「遇」疑當作「愚」。 【三】固非談光之惡「固」原作「因」,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因無陷光之意「無」原作「非」,據閣本改。  【五】賢常托司馬光在手掌裏「賢」原作「臣」,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賢是呂公著上客「賢」原作「臣」,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但乞照驗恕責南安告辭「安」原作「宮」,據閣本、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及上文改。  【八】築二城於石門峽之口好水河之陰「之口」,宋史卷三二八章楶傳作「江口」。 【九】乾順原作「乾祐」,按夏主乾順,於哲宗元祐元年十月繼位,在位五十四年,此作「乾祐」誤。現據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卷四八六夏國傳及宋會要兵八之八改。 【一○】其去敵國益近「近」原作「進」,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以涇原第十一將兼提舉兩城寨「第」原作「等」,義不可解,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六改。 【一二】以大小使臣互充「互」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一三】除依本路極邊城寨官巡檢令得酬銟外「令」,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六作「合」。 【一四】小城寨五百緡「城」下原衍「官」字,據閣本刪。 【一五】贈官「贈」原作「賜」,據閣本改。  【一六】獨不能為哲宗稍言之「稍」原作「精」,據閣本改。  【一七】京又曾言「曾」原作「常」,據閣本改。 【一八】又嘗云「嘗」原作「常」,據閣本改。 【一九】布因言王珪事「因」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因令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詞「令」原作「合」,據本書下文及續通鑑卷八五哲宗紹聖四年四月丁未條改。 【二一】禮料並如常儀「並」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四百八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五月甲寅盡是月庚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五月甲寅朔,御文德殿視朝,以及第進士何昌言為承事郎、簽書武寧軍節度判官,方天若為曹州節度推官,胡安國為常州軍事判官。(三月十日。) 乙卯,知福州溫益言:京東姦民多匿深山窮谷之間,時出為盜,請應重法地分山谷僻遠處獨居無常產者,並遣居近裏鄉村,團結成保。從之。(溫益,已見四年。) 丙辰,工部侍郎王宗望等奏:「準敕,北郊應緣祀事儀物及壇壝、道路、帷宮,遣官計度,畫圖聞奏。今檢視西北隅逼近街道,若修蓋望祭殿,委是窄狹。今比類南郊青城,掇移近東,與本園南北門照直修蓋事。」御批:「可並依擬定圖狀,疾速下將作監修蓋。仍存留見役添修玉津園兵匠等,應副充役,及差元同相度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友端共管勾修蓋。內有圖狀今來該說未盡事件,即許隨宜臨時施行。」 丁巳,降授太子少保、潞國公致仕文彥博卒。詔特輟視朝一日。後數日,樞密院奏事,上顧曾布曰:「彥博已死。」布曰:「老而不死,終被謫命乃即世。」上曰:「此人極不佳。」布曰:「臣常以謂背負先帝莫如此人。元祐中已八十一歲,此時但能不來,足以保富貴。既不免來,又附會如此。」上曰:「非止附會,語斥先朝,甚不遜。」布曰:「如『悔過』『還主』之類,殆非臣子之所宜言。」林希曰:「安燾亦曾面折此語。」上曰:「安燾猶能折之,況他人乎?」布又言:「朝廷近日施行元祐中人,若事狀曖昧,非觽所聞者,皆臣之所不知。至於詆斥先帝,非臣所宜言者,雖肆諸市朝,孰敢以為過?但在朝廷以仁政優容爾!」因言:「彥博皇祐中為唐介所擊,是時介雖貶英州別駕,然不久便收用。」上問:「介所擊云何?」布曰:「為在成都時作燈籠錦獻貴妃,以此進用。事連宮禁,故介亦痛貶。臣適方與林希言,祖宗朝侍從言事官以事黜謫,不久即召用,未嘗有以一言終廢者。如介作英州別駕,不二三年,卻作侍從,後遂為執政。以至神宗時蘇頌為繳李定詞頭,落職歸班,後牽復,便知開封府,修官制。又孫覺、李常在熙寧初,最為異論,各曾痛貶,然元豐中亦皆復召用。蓋人才難得,不可以一言廢一人。近歲得罪外補之人,一切不召,恐未安。願更留聖意。」上曰:「須俟年歲間乃可。」又曰:「蘇頌、孫覺、李常終不堪。」布曰:「此輩固在所當謫,然朝廷愛惜人材,須恐如此。元祐中孫覺論議雖有過當,如李常亦頗平允,亦曾言免役法不可輕改。」上頷之。(曾布日錄,此段在壬戌日,今附見。)  己未,詔鄜延路聲塔平以威戎城為名。(四月二十一日進築。舊錄既於此書賜威戎城名,於八月十七日再書,誤也。今存其一。新紀亦附八月戊戌,今不取。)  陝西路轉運副使邵龠□虒、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劉何、權發遣提舉秦鳳等路常平巴宜各轉一官,以進築聲塔平畢工故也。 呂惠卿特遷右銀青光祿大夫。上於惠卿之除極難之。初欲止遷左光祿大夫,章惇曰:「太薄。」許將亦曰:「范雍當時自資政便建節,舊例除宣徽或節度使者多。」上曰:「當除節度使否?」將不敢對,觽唯唯。曾布曰:「惠卿昨進築一寨,便遷兩官。(呂惠卿築平羌寨畢工在三月二十二日,遷右光祿卻未見月日。)當時若只遷左正議,今日兩寨,除左光祿即平允。昨一寨遷兩官,今兩寨遷一官,故疑於薄。」惇曰:「惠卿二十三年不磨勘【一】。」布曰:「恐未說得及此。」上曰:「兼昨改官不曾說此因依,只是三寨轉卻四官,進築自是帥臣職事。」觽皆稱:「聖諭極當。然事初且欲鼓舞觽人,故近推恩帥臣,皆太優厚。自此雖有進築【二】,不須逐寨賞帥臣。」惇亦曰:「當如此,但今來事初不同,兼鍾傳等遷官職已優厚。」上遂勉從之。 樞密院再對,上又曰:「章惇終是照管惠卿。」布曰:「昨一寨遷兩官已不當,故今日推恩過厚。適聞聖諭,以為此自是帥臣職事,觽莫不聳服。然惠卿無廉恥,每事志於苟得。只如進築城寨,卻令一子隨軍,及保明狀中乃云:『呂淵係臣男子,不敢保明。』卻令兵官呂真、劉安等保明呂淵,稱有勞可賞,朝廷亦不免推恩。臣亦曾作邊帥,亦有兒子作書寫機宜,然未嘗敢令與將佐往還,況敢預邊事及兵政乎?」上極然之【三】。布曰:「章惇去歲因延安解圍,金明已破,惠卿上表待罪,但答詔足矣,又賜銀絹一千。然人言洶洶,惠卿終不敢當,至三請,竟依所乞。」上曰:「記得。」布又言:「惠卿二十三年不磨勘,中間自經竄謫,如何可理歲月?大約紹聖推恩舊人多過當,如蔡確、李定輩既已復官職,并遺表恩澤亦不減,李定家京官三人。」林希曰:「不惟如此。外方監司輩承望朝廷風旨,人人稱薦李景淵、景夏輩,要便收用。罪廢之家,便得京官,已為僥倖,更欲不次升擢,豈有此理!」布曰:「景夏昨增進擬令上殿,賴德音不許爾。」上亦哂而頷之。(實錄又於八月十七日再書賜名威戎城,今削去。惠卿遷官,實錄乃不書,今取曾布日錄附見。)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勘會臣到本路條上進築之策,朝廷幸聽其計,於三月二十三日會合四路兵建築平夏城、靈平寨,如期了當,尋將逐處軍馬分屯放散去訖。緣臣所陳後石門、褊江川兩處形勢所繫,利害尤重。控扼好水、西山諸谷賊馬來路,占據得要害之處,比趨九羊谷、白草原,尤為快便。俯逼天都巢穴,平夏、靈平所占耕地,遂免抄掠之患,與葫蘆河川東西形勢相為表裏。本司近指揮緣邊安撫、知鎮戎軍种朴量帶人馬照管平夏、靈平兩處官吏修緝次第,因令由打破賊堡於後石門、褊江川子細按視山川形勢,道路險易,有無水泉,當如何措置修築。今據种朴彩畫到地圖,簽貼圓備。臣尋將前所進□,照驗得委實尤為精確。又緣夏賊點集頻併,其力勞敝,四月十一日,舉國十餘萬觽驀來奔突,諸將力戰,賊遂敗去。度其勢未能再有嘯聚,若不乘此機會進築了當,卻□歲月,其力稍全,則是資寇養患,邊防之憂未艾也。今不避小有煩擾,再舉師徒,全補藩籬,以成暫勞永逸之功。臣仰荷國恩,當此委寄,不敢遷延,復將重責遺與後人。今且條畫後石門等處進築事件如後:一、於後石門川下建六百步城一所,正當九羊谷、白草原趨天都大路,控扼得塔子觜、泥棚障賊馬來路,東去平夏城約二十里。一、於床地掌建六百步寨一所,東由青沙峴、好水河趨靈平寨,及照應得石墻子、拽木岔賊馬來路,北去後石門約一十五里。其密鄂充、好水一帶山林,悉皆包括在裏,可以應急采斫使用。一、於舊褊東城下,上建六百步或四百步寨一所,東由密鄂充、柳陰河、拽木岔趨葫蘆河大川,西控木魚川入懷遠大路,及照護得定川、三川、懷遠,更無邊面。北去床地掌約一十三里,南去三川寨邊壕約二十里。已上三處可以建築城寨,其勢與平夏城、靈平寨為表裏,足以分據要害,制夏賊之死命。所有城圍大小及相去道里遠近,乞從本司臨時更切相度措置。或且先修後石門、床地掌兩處,其褊江城候事力稍辦,方行進築。」 黃貼子:「今狀雖乞先修後石門、床地掌兩處尚慮地里差遠,見相度事力人情,或先築後石門,或先築褊江,或且為一寨,或便築兩寨,並乞臨時許臣一面相度施行。」詔並依奏,令章楶更切多方體探西賊動息次第,委是有間隙可乘,決保萬全,方得舉動。即不管輕易敗事。并下劉何、巴宜專一應副。(此據章楶奏議增入。楶以五月六日上此,其得旨當別有月日,更須徐考之。六月二十四日,褊江賜名鎮羌。) 詔梁惟簡男弼,陳衍男恂,並特除名,送瓊州編管。  戶部狀:「準都省批送同管勾陝西坑冶鑄錢公事許天啟劄子奏:『奉使陝西經畫銅利,京西、川路亦許措置。該括六路,或躬自蹋行,或委官相度,凡有興發去處而人未協力,蓋由事權太輕,難以驅策州縣。本司職事,今轉運司官兼領,京西、川路州縣,別無條制統攝。欲乞應自來鑄錢司所領職事,更不令轉運司官兼領。通陝西、京西、川路自為一司,州縣約束,並依本司陝西已得前後畫一指揮,庶幾事權專一,州縣之吏,有法刺舉,則功利可以速成。所有其餘節應干條制,並乞依提舉常平司施行。』本部看詳,鑄錢坑冶職事,若同轉運司兼領,緣事干本司財計,恐有牽制,及論議不同,其運司人吏亦有畏避,顯屬未便。兼京西、川路銅苗,既有朝旨許本官檢踏措置,其逐路坑冶,若不令專管,亦恐難為集事。本部今勘當陝西、京西、川路應干坑冶職事,欲令本官同領,餘依所乞事理施行。」從之。(此五月六日聖旨,據法冊增入,當刪取其要。)尋申明行下:「應鑄錢司所領職事更不令轉運司兼領。止為銀銅坑冶鼓鑄銅錢職事,令許天啟通領,所有鑄鐵錢職事,自不合干預。」(此六月六日聖旨,今附此。宇文昌齡云云可考。六月十三日乃以京西、川路入銜,十二月十五日又改正刺舉指揮【四】。) 朝奉郎、詳定重修敕令刪定官孫傑、大理寺丞□景淵並權發遣開封推官。  庚申,中書舍人蹇序辰請自今詞頭如有元行遣文書,即同檢送當制舍人。從之。 辛酉,詔皇太妃近嘗服藥,及雨澤稍愆,農田在望,宜頒恩宥,以導嘉祥。簄決應在京府界并三京及諸縣罪人。 知永興軍、寶文閣直學士謝景溫知河陽。 詔張詢、巴宜專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頃畝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圖以聞。  熙河蘭岷路都總管、提點熙河蘭岷路漢蕃弓箭手司言:蘭州金城關欲招置步軍保捷四指揮,各以四百人為額,馬軍蕃落一指揮,三百人為額。從之。內蕃落排充第九十六指揮,保捷排充第一百一十九至一百二十二指揮。  壬戌,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蔣之奇為翰林學士,試吏部侍郎邢恕權吏部尚書,戶部侍郎□居厚權戶部尚書,試吏部侍郎李南公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寶文閣待制、知瀛州路昌衡權知開封府。 詔陝西路添置蕃落馬軍十指揮,每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並支馬七分;於永興軍、河中、鳳翔、同華州各置兩指揮,並隸住營州、軍將下統制訓練,委逐路所屬都總管司選官招人。初,三省、樞密院同呈,以太僕牧租錢於陝西置蕃落馬軍十指揮,以五百人為額,支馬七分【五】。初欲以牧地募民養馬,久而未集,曾布以為不若增騎兵為簡便,兼土兵乃勁兵,又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議,觽翕然皆以為允,上亦欣然從之。蓋牧租見存者七百萬,歲額一百七萬,而十指揮之費二十五萬而已,故可與募人養馬之法兼行也。 甲子,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六】、右銀青光祿大夫韓縝乞致仕,詔不允,已而特授太子太保,依前充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十六日葉祖洽云云。曾布云:葉祖洽言縝交結張茂則、梁維簡及元祐初附會改更法度事,不當降詔不允。遂除太子太保致仕,不用受遺恩例也。) 翰林學士蔣之奇兼侍讀。 詔陳衍男慥特送南恩州編管。衍并梁惟簡屋宅、產業、園地、錢物並根括籍沒入官,在京者撥與後苑房廊所,京城外者撥與提舉常平司,在外州縣者撥與轉運司,如有隱漏減落,許人陳告,罪賞依戶絕法。(舊錄云:「詔陳衍男慥特送南恩州編管。衍并梁惟簡屋宅、產業、園地、錢物并根括籍沒入官,在京者撥與後苑房廊所,京城外者撥與提舉常平司,在外州縣者撥與轉運司,如有隱漏減落,許人陳告,罪賞依戶絕法。」以惟簡引用陳衍,交通執政,變亂朝廷也。新錄曰:「交通執政、變亂朝廷之語,意皆誣罔宣仁聖烈,今刪去十六字。改刪去『詔陳衍男慥特送南恩州編管,衍并梁惟簡并籍沒物產』【七】。」)  左司諫郭知章言:聞諸路守臣嘗於秋夏之間以雨足歲豐為奏,或災歉遂不敢以聞,伏望特降睿旨,下諸路州軍,嚴行約束,雖已奏豐稔而或繼有非常水旱者,並具災傷上聞。從之。 朝奉郎安師文言:「近緣邊修築城寨,西賊舉觽入寇涇原,敗衄而去。今困於點集,漸已窮蹙。竊聞諸路廣行招納,切中事機。向日歸明朱智用,久已向漢,然為夏國各有把截卓望口鋪,無緣遂達中土。後因事至邈川,先與溪心手下首領作般擦到熙州,密諭歸順之意,後闔家間行歸漢。蓋邈川與吐蕃部落雜處,又斫龍、講朱等處日有博易,人情狎熟,易為傳道語言。乞委熙河經略司差諳曉蕃情使臣告諭邈川首領及蕃商等,如能誘至、指引夏人歸順,每名優給茶綵。如此,則右廂之人必自吐蕃而至者觽。然自來吐蕃與西夏心相睽貳,外示和好,更乞密行經畫。」詔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密切從長相度施行。(六月丁未,曾布論師文上殿。) 鄜延路經略司言:「保安軍順寧寨蕃官巡檢、供備庫副使劉延慶,遣使均凌凌詐投西界,招誘到左廂,密約歸漢。元係左班殿直、保安軍順寧寨蕃官,元祐六年投蕃,今復歸漢。已書填空名宣補充右侍禁依舊住坐。其劉延慶及均凌凌乞優與推恩。」詔劉延慶轉一官,均凌凌與下班殿侍,仍支錢十萬。 乙丑,淮南轉運副使陳祐甫言:「嚮任外都水監,值澶州小□埽黃河抹岸,臣與都水監丞蘇液均被罪黜。後臣復叨任使,官亦隨進,而液退居里閈,不復出仕,逮今十五餘年,蒙聖恩擢提舉開封府界常平,其寄祿官尚仍舊秩。欲望檢詳蘇液轉承議郎迄今年月,還其合該磨勘官□。」詔令吏部併與磨勘。(新削。) 丙寅,詔以歸信、容城知縣、左侍禁廉嗣復為閤門祗候;縣尉、左班殿直王楹轉一官,更減三年磨勘;指使三班差使楊齊轉一官;百姓張保、桂俨並與三班借使。先是,有北賊三十餘人入界為擾,保、俨告嗣復等盡掩殺之,故有是命。 樞密院言:「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并提點熙河蘭岷等路漢、蕃弓箭手教閱等事今看詳,欲漢、蕃弓箭手委將官及所屬州、縣、城、寨官司,常切訓練,不限定所習事藝名目,惟務精熟及習知出入戰陣次第,其有馬者須調習馳驟。每遇農隙,委經略司選官或躬親推排點閱支賞。又漢、蕃弓箭手並令分為四等:以膽勇武藝卓然者為奇兵,有戰功、武藝精熟人為第一等,以未曾立功、事藝精熟人為第二等,以武藝生簄人為第三等。委逐首領人員依格推排等第,置籍鈔記單名。遇有增減,於簿內開收。又點閱止隨所習事藝按試,如第三等內出觽者,陞為第二等,候點閱訖,等第支賞。」從之。(新本削去。)  丁卯,樞密院言:昨興復衛州淇水第二馬監、潁昌府單鎮馬監,日有死損,費芻秣,減租課,官吏俸給,所用不貲。詔:「衛州淇水第二馬監、潁昌府單鎮馬監,並宜廢罷。內淇水第二監馬,盡數起發赴太僕寺,單鎮監據現管馬,均給永興軍、秦鳳等路都總管司應副新招換蕃落軍兵。所有牧地,仰太僕寺措置以聞。」又言:「太僕寺樁留堪配軍馬五百匹,準備朝廷緩急支用。院監見管合配軍馬八百二十三匹,諸軍班闕馬不少,太僕寺見管雜馬又過於樁留之數,虛費人兵看管。」詔令太僕寺今後樁留堪配軍馬及雜使馬共四百匹,每院各養一百匹外,仰盡數支使,輒於數外占留者,坐之。(新刪舊,今用之。) 涇原路都總管司言:「本路諸軍支填七分官馬外,內新馬未堪披帶,外日有死損。乞將諸路就糧馬軍,權支填八分馬,候事宜息日,依舊條支填。」從之。(新無。) 戊辰,給事中葉祖洽為吏部侍郎,江、淮、荊、浙路發運使呂嘉問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正月十九日為發運,九月末李深云云。) 翰林學士林希言:乞出官使臣亦依進士試策三道。從之。(林希以學士改知樞,在四年閏二月,此不應猶稱學士。當此時,蔡京為承旨,蔣之奇為學士。) 己巳,給事中葉祖洽言:「伏見韓縝在垂簾之初,首被擢用,位登宰相,中外皆以為縝是張茂則、梁惟簡所引,若非陰有交結,何以得此?其跡著明,當時物論已為不平。縝當以罪廢,遭遇先帝特加拔擢,致位樞長,其恩可謂厚矣。而縝不顧廉恥,附會中貴,遂於垂簾之初,與司馬光並處台席。光等更改先帝法度,略不聞縝有力爭之言,惟務諂事光等,以持祿養交,可謂不忠於先帝也,終緣言者排擊而去。然縝終元祐之間,保身將相,窮極富貴,莫敢指議。若非內有所附,聲勢足以動人,豈能偷安如是之久耶?臣竊以士人在元祐間,非與權要貴近有所干涉,則美官要職從何而得?臣嘗見紹聖時政記亦有此論。故近來朝廷察當時有所附會而得差遣者,雖寺、監之類,尚能罷去,縝於是時出將入相,風采氣焰,終元祐之際不衰,天下士大夫指以為漏網。而朝廷待遇恩禮,始終與元勳故老無異,士之有識者莫不怪之。夫附會司馬光等,得寺、監丞之類,尚不容於今日,而附會茂則、惟簡之人,致身將相,卻容幸免,參酌輕重,典刑不均,非公朝所以示天下也。所有『不允致仕』錄黃,臣未敢書讀。」中書舍人蹇序辰言:「竊觀葉祖洽繳駮韓縝錄黃,謂縝專以姦慝保全名位,乞特加削奪,放歸田里。臣不知朝廷以祖洽所論為是,或以為非。若以為非,則因祖洽之言,已罷降『不允』之詔矣;若以為是,則太子太保乃是前宰相致仕例所除官,兼龐籍【八】、梁適舊不兼大學士而縝得兼之,未有罪惡之大如祖洽所陳而恩命反過前比也。臣以祖洽所言,考朝廷所行,名實義理俱為未稱,是以未敢具草【九】。」詔令沈銖命詞行下。(邵伯溫云:韓縝有心術,章惇畏之。凡在元祐執政從官,惇必以事中之,獨不敢及縝。方遷謫諸公時,縝以節度使知潁昌,觀文殿大學士領宮祠。蓋惇慮縝能害己也。至縝死,方使葉祖洽言不與贈諡而已。新錄辨誣曰:按韓縝雖致位將相,無可紀述,以為不顧廉恥附會中貴,則無所據。至云士人在元祐間,非與權要貴近有所干涉【一○】,則美官要職何從而得,意在譏切垂簾之政,今並削去。) 三省言:「按梁惟簡、陳衍在元祐時,內挾黨類,外交權臣,邪謀詭計,無所不至。賴宣仁聖烈誠心德意,不能動搖,皇太后、皇太妃保祐擁護,朝夕備至,故惟簡、衍不得逞其姦心。原其罪惡,族滅為宜。陛下□仁,止從投竄。然聞惟簡、衍尚有親戚供職禁中,此曹私心各懷危懼,何可更充內侍?伏乞聖斷,索惟簡、衍親戚并素所厚善者,屏逐出外。」詔入內內東頭供奉官、寄內殿承制蘇舜民,入內內東頭供奉官馮章,入內內侍殿頭韓侁、劉淵,入內內侍高品曾燾,內馮章、曾燾各降一官,並送吏部添差遠地監當。入內內東頭供奉官、寄內殿崇班鄧舜賢降見寄官,送內侍省。入內內侍殿頭蘇慥,入內內侍黃門邵琦、竇瑛,入內貼祗候內品胡宗傑,入內內西頭供奉官李世長、馮說,已上並本官送內侍省。內侍省高品楊偁追兩官勒停,送全州編管;張繼安與遠小處監當。入內使臣黃定國、王遘,與依見寄官轉出;霍肅、王昭安、周珣,並以本官送內侍省。(舊錄云:三省言:「按梁惟簡、陳衍在元祐時,內挾黨類,外交權臣,邪謀詭計,無所不至。賴宣仁聖烈誠心德意,不能動搖,皇太后、皇太妃保祐擁護,朝夕備至,故惟簡、衍不得逞其姦心。原其罪惡,滅族為宜。陛下□仁,止從投竄。然聞惟簡、衍尚有親戚供職禁中,此曹私心,各懷危懼,何可更充內侍?伏乞聖斷,索惟簡、衍親戚并素所厚善者,屏逐出外。」新錄辨誣曰:此一段雖推尊東朝,歸罪閹尹,原其誣謗之意,尤為深切。今刪去七十六字【一一】。舊錄誣謗孰不知?今悉依舊錄。曾布日錄:丙寅,許將以三省劄子示曾布,云中人有與陳衍、梁惟簡親黨及素相厚善者,皆當斥逐。上遂具十餘人姓名送三省,自編管至送前省降官,凡數等。將云:「莫可同進呈否?」布曰:「三省列章,安用西府同呈?兼三省前後施行梁惟簡等,密院皆不預。」遂已。既而又有四人者,御批付密院施行,前後凡二十四人。壬申,布又同林希進呈三省施行中人事,因言:「臣等昨準御批:『梁惟簡、陳衍兒男有尚居省籍,可除名羈管。』臣等遂下兩省取索,云『各有一男隨行,外更無。』遂施行訖。乃不知更有親黨及素相厚善者。亦聞三省因陳慥者理會房錢於開封,文字至都省,遂將上籍沒兩家貲產。」上曰:「亦知之。」又指數中已施行人曾燾、馮章兩人,令更降一官。前此,蔡卞又云:「前日因章惇留身,退便令草此劄子。亦嘗問之,云:『必是相公曾奏。』惇曰:『然。』」御集五月十三日手札兩道,姓名與此同。惟鄭詳以舊官送內侍省,此獨無有。) 庚午,詔:「諸路沿邊州軍,除帥臣所在外,若公使於例冊外饋送,並依緣邊城堡鎮寨條施行。朝廷遣使及監司例外受供饋者,仍取旨。委經略、安撫、鈐轄、轉運、提刑、提舉司,常切覺察劾奏。」以三省言蘭州違法饋送也。(沿邊城堡鎮寨條,見二年正月十八日。) 注  釋  【一】惠卿二十三年不磨勘「二十三年」原作「二十二年」,據閣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二】自此雖有進築「進」原作「遠」,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上極然之閣本作「上極笑之」。 【四】又改正刺舉指揮「揮」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支馬七分「馬」原作「為」,形似而訛,據閣本及本卷上下文改。  【六】西太一宮使「使」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五韓縝傳補。 【七】改刪去詔陳衍男慥特送南恩州編管衍并梁惟簡并籍沒物產「改刪去」三字與上下文不相合,疑有訛誤。 【八】龐籍「籍」原作「藉」,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改。 【九】是以未敢具草「具」原作「與」,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非與權要貴近有所干涉「要」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一一】今刪去七十六字按刪去文字,當自「賴宣仁聖烈」至「各懷疑懼」止,經就正文與小字注所載原文分別計算,兩者均為七十四字,疑作「七十六字」有誤。 卷四百八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五月辛未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五月辛未,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吏房送到□居厚除權戶部尚書詞頭,詔令臣命詞行下。按居厚頃於元豐間被知先帝,自朝散郎除天章閣待制,充京東路都轉運使,先帝親為褒詔,稱居厚『將命一道,不辱使指,無黷乎上,不擾乎下,不諠乎聞。於二三年間,坐致財用數百萬計,前日縣官窘迫,一朝變為□舒。求之內外主財之臣,政績著驗,顧未有出其右者』,至於遷官賜服數次。及司馬光用事,務快宿憾,改更廢黜先朝政事、人物,故劉摯等附會,首論居厚。而言多無實,不待服罪,責為散官。考其所坐,悉緣公事,本無贓私、廢棄顯狀,一被譴斥,首尾十年,至紹聖親政,始復收用。察其元犯,已與除落,今自戶部侍郎除權尚書,計其資歷,無甚超越,而議者尚以前事為言。臣若苟隨流俗,心懷顧避,既慮給事中封駮,又恐諫官、御史奏論,相與協心,終不命詞,反致先帝初則失人,次則失言,以矯誣在天之威靈,而助成司馬光、劉摯等之素志,則是臣懷利朋姦,沒身無以塞責。是以聞命審思,即草詞訖。蓋以其心非附朝廷以為同,非反同列以為異,非交私居厚以為朋黨,而區區之忠所深慮者,累先帝知人之明,違今日紹述之志也。望降臣此章,與居厚除命行下,明示好惡,以風四方。則非獨於臣幸甚!」詔榜示朝堂:「朕以眇躬,獲承先構【一】,永惟休烈盛美,欲以昭示萬世。而頃遭髃姦,同逞宿憾,興訛造訕,力肆詆排,政事人材,廢毀殆盡!夙夜悼懼,靡敢遑寧。思與卿士大夫共承厥志,庶幾德業傳信無窮。念今在廷之臣,鮮知事君之義,崇鄉原以為善士,造虛譽以進無能。以交私合黨相先,以奉法守公為諱。材智勝任,則闒茸共嫉;趣向至正,則頗側深仇。端亮勁挺有特立之操者,不見容於觽人;媕阿回遹持兩可之說者,必得名於流俗。沉溺忘返,險薄可嗟!乃陰懷私恩,顯廢公議。以姦臣所斥逐為當罪,所變更為得宜;以先帝所建立為不然,所褒擢為非當。借譽餘黨,幸復甄收,務令舊章,未能淳一。扇為是非不定之論,欲開善否更用之端。浸長小人之道於難知之中,以疑天下之聽於未孚之際。幸時事之中變,庶人情之翕從。每懷及茲,良用慨嘆!朕察言觀事,灼見邪心,欲正典刑,當申儆誡。繼自今日,爾其自新,式懲厥愆,畢趨於正。示以好惡,非曰苟然,其或怙終,必罰無赦。咨爾在位,尚克欽承。」 元祐初,章惇爭論役法劄子,有云:「役法可以緩改,非如京東鐵馬、福建茶鹽,不改一日則有一日之害也。」及蔡卞與序辰謀共作詔榜,慮惇不從,乃持惇元祐劄子以脅之曰:「若謂居厚京東所行非是,則先帝褒詔亦非是矣。」惇噤不能語。於是從序辰所請降詔榜云。(今實錄元祐元年二月章惇論役法劄子亦無此「不改一日則有一日害」等語。蓋崇寧史臣陰為惇諱,紹興史臣不能檢討增益之也。) 詔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沈銖不當以無根繳奏□居厚,特罰銅二十斤【二】。銖再論「居厚頃使京東,坐聚斂罷,不可以長地官。」即改命蹇序辰,仍令銖分析。序辰既草制,銖因被罰。(壬戌除居厚,銖繳詞頭,甲子再繳,戊辰改付序辰,辛未罰金。舊錄云:□居厚除戶部尚書,銖以居厚領使京東,坐聚斂罷,不可以長地官。詔銖具實狀,不能對,罰金。新傳因之。居厚實狀有何難對,政坐以元祐為諱耳。史臣媕阿莫辨,可嘆也。) 翌日,樞密院奏事,曾布曰:「竊聞沈銖近以繳□居厚詞得罪。」上曰:「止罰金。」布曰:「又聞有敕榜。」上曰:「止降詔。」布曰:「居厚初除待制,葉祖洽亦嘗繳奏,陛下聽之。今沈銖既罰金,又降詔榜告,以□居厚、蹇序辰為君子,以沈銖為小人,恐人情不服。」上曰:「不曾指名。」布曰:「聞三省行遣,先坐沈銖繳狀詞,次用蹇序辰章疏降詔,如此亦指名也。古人以逆人主指為逆鱗,以謂攖之者死。然挺特自守之士,以義理自守,議論之際,雖死不避。儻欲使觽論以小人為善人,君子為小人,雖日殺人,亦不可奪,況出榜乎?臣以謂詔榜無益於事,兼如此乃是欺罔聖聽。」上曰:「序辰因何卻與居厚一般?」布未及答,林希進曰:「此已行之命,無可論者,曾布所陳極當,望陛下知察耳。」上唯阿而已。(布錄在壬申,今附此日。) 後數日,(布錄在丙子。)布又言:「臣前日論居厚事,喋喋煩聖聽,然聖問以為序辰何以與居厚一般?臣倉卒未及對。陛下知居厚事狀否?元豐中,先帝欲按閱河北保甲,患用度不足,居厚即獻絹三十二萬。及措置糴便陝西邊事,居厚皆有所獻。此時先帝不得不悅,財利之臣,能舉職如此,不得不銟。然京東歲有羡餘一二百萬,非取之於民,何所從出?前日之京東,今日之京東,與居厚在彼時,宜無以異,不知居厚何術獨能致此羡餘?居厚之所經營,如民間禁補修舊鐵器,一一要從官買,其他掊斂細碎,大約類此。」上曰:「事皆虛,當時不曾根勘,但人言如此耳。」布曰:「居厚京東之事,人人共知,恐不虛。如鐵器事,嘗為優人所玩,安可謂無?兼章惇元豐末章疏,曾論居厚云:『京東之人恨不食其肉。』此語莫不虛否?然居厚不足論,掊斂之事,害及一路而已。若序辰者,則害天下。其為害蓋百倍於居厚,何止一般?何以言之,序辰凡所議論,不復顧義理,若三省所悅,雖凶慝小人,必多方主張庇護,害政之大,無大於此。今但言流俗之人黨助元祐姦黨,冀其復用。臣固嘗開陳,以為君子小人皆不當有此意。誠令與三省異論之人皆是小人,緣小人用心,惟利是視,豈可捨今日權要大臣不肯附麗,卻一向黨附海外編管安置之人,冀其復用,以求官職,希進用,其術無乃太簄乎?小人懷利,必不應顛倒如此。但知義理自守之士,不肯為三省變易天下公議,雷同欺罔爾。兼居厚昨除待制,葉祖洽亦嘗繳詞,陛下伸祖洽之言,罷居厚之命,中外鼓舞稱誦。今日沈銖所繳,乃與祖洽無異,而銖獨罰金,又出敕榜,此臣所不曉。 又如呂嘉問欲除卿,陛下以為不可;欲除侍郎,陛下以為不可;過都門欲一見,陛下亦以為不可。今忽除待制,莫不駭聞。緣權侍郎四年方即真,又一年乃得待制,今比之侍郎,乃更速五年矣。臣固疑近日政事,更非前日之比也。亦嘗自陳,凡所欲言,隱忍者十有八九,而其所陳已喋喋不勝其多,臣猶自厭,況陛下乎?」上曰:「大臣所見,豈可不言,言之何害!」布曰:「臣每蒙陛下開納如此,益不敢循默,然願陛下更賜采納。臣自初秉政,即嘗奏陳,以謂先帝聽用王安石,近世罕比,然當時大臣異論者不一,終不斥逐者,蓋恐上下之人與安石為一,則人主於民事有所不得聞矣。此何可忽也?」上曰:「馮京輩皆是。」布曰:「非獨京輩,先帝曾諭臣:『王珪雖不言,亦未必不腹誹也。』今三省無一人敢與惇、卞異論者,許將輩見差除號令有不當,但鬱悒而已。如序辰輩多端劫持驚恐在位之人,使不敢與三省違戾。只如有文字云:『元祐大臣,非其死黨,不得為執政。』許將見此一語,為之破膽。」上曰:「不記得有此文字。」布曰:「序辰但於文字中,以一兩句微詞驚恐許將輩,非公然排擊許將,宜其陛下不記也。今上下人情如此,願陛下以先帝御安石之術為意。」上又問「林希用心如何?」布曰:「臣累曾言希有學問識見,若不為利害所怵,於義理不患不曉。今致身至此,實不肯附麗人,議論極向正。」上曰:「於卿處則然,未知他處何如爾?」布曰:「或不至此。」布又問上:「近日論議者莫亦以臣為黨助元祐之人否?」上曰:「豈有此理!卿何可加以此。」布曰:「臣固自知於元祐之人無一毫干涉,然見其變亂是非如此,臣亦不敢自保。」上笑曰:「無之,豈得有此!」(布錄在丙子,今附此【三】。許將時為中書侍郎。陳瓘尊堯集理財總論曰:按安石初為從官,即倡理財之說,及至參知政事,故行其所言。今考日錄第一,安石於未執政前,七對神考,並無一言及於理財。至於執政供職之第一日,即偽書對上之言曰:『人主當以成禮義廉恥之俗為急,若宣著為利之實,而禮義廉恥之俗壞,則天下不勝其弊。孟子恥言利,曰:『亦有仁義而已矣。』然其卒曰:『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人人不敢後其君,此乃人主大利也。』鳴呼!安石著書首撰此語,卻思孟子之說,其於前日所行,不可謂之無悔也。年運而往,雖悔可追,悔而不改,濟以欺偽,作為誣書,陰授蔡卞。卞,紹聖用事之初,專述熙寧,及哲宗既怒常立,然後驟述元豐,始與序辰謀作蓋抹之事矣。事之本末,臣請□而論之:「臣聞紹聖三年,尚書右丞蔡卞引選人常立為假通直郎、崇政殿說書。又力薦之,賜對之明日,復請躐除侍從官。哲宗問卞曰:『立詆神考而卿薦之,何也?』又顧丞相惇曰:『卿不見其語乎?』惇謝不知,因請其語。哲宗怒曰:『語在常秩行狀,其語云:「自安石罷相以來,民在塗炭。」又云:「自秩與安石去位,而識者知政事必敗。」其諂厚安石而詆薄神考如此,卞薦之何也?』即命中使史院取秩行狀,哲宗親指『塗炭』『必敗』四字以示宰執,惇等皆頓首謝罪,請貶立監壽州酒。給事中葉祖洽駮曰:『立詆毀先烈,謫輕近地。』乃改立永州監酒,而撰常秩行狀者趙飻特勒停。初,太學博士林自用卞之意,倡其言於太學曰:『神考知荊公不盡,尚不及滕文公之知孟子也。』士大夫固駭其言矣。自哲宗既怒常立,卞始惶駭改意。而林自『滕文公』之說,亦自此不敢言於觽,卞於是與序辰等始用蓋抹之術矣。」又論曰:日錄載安石之言曰:「人君為天地萬物主,須是蓋抹得事過,乃能濟天下。」紹聖中,蔡卞用蓋抹之術,在既竄常立之後,安排之序,的然可指。臣請稽其本末而論之:「熙寧九年,鄧綰落御史中丞,安石亦相繼罷去,退居鍾山,著此訕書以授蔡卞,卞當元祐之時,增光潤色。九年筆削,恩怨分明,回互妨嫌,以睰觽好,照顧本末,以全私美。書行於紹聖之始,嫁禍與造書之人,惇等醉迷,例遭嫁賣,不知宗廟之遭詆誣也。天實使之薦常立,哲宗皇帝灼見姦偽,竄悖臣於遠方。卞惟偽跡寖彰,於是屈己改圖,而用蓋抹之術矣。蓋卞之初意,譏薄神考元豐之政,專務紹述安石熙寧之事。至是知其不可,則與蹇序辰同謀以神考褒勸□居厚手詔榜於朝堂。其跡則善述熙寧,深讚元豐,其心開脫安石,詆誣宗廟。夫詔褒居厚,乃神考駕馭監司之意爾。元祐初,章惇爭論役法劄子云:『役法可以緩改,非如京東鐵馬、福建茶鹽,不改一日則有一日之害也。』及卞、序辰共作敕榜之時,先以章惇元祐劄子脅持宰相,曰:『昔以「居厚京東鹽馬之事,不改一日則有一日之害」,是以理財之詔為非也。』惇計無所出,噤不能語。於是亦以敕榜為是矣。且安石初欲理財,自謂合於經術,謂司馬光之徒皆不曉孟子義利之說,豈以理財為不美哉?及退而著書,則於初作參知政事第一日,便造安石奏上之言曰:『孟子恥言利,若宣著為利之說,則恐壞風俗。』又造安石奏上之言曰:『陛下但好理財者,則汲汲而用,至於講道,則不以為急。』又曰:『以理財為先,則人將機巧趨利。』又曰:『若以理財為先務,又召致無行義之人,則恐天下觀聽不足。』蓋安石捨觽自用,造法於得君之初,追悔著書於十年之後,歸過宗廟,圖蓋已愆,是可忍也,復何議哉!又其歸過之言曰:『臣嘗勸陛下不須多張法。』又論榷鐵則曰:『官自鼓鑄則必與漢同弊。』此所以譏元豐之政也。卞及序辰謀取神考駕馭監司之詔榜於朝堂,豈為一□居厚而已哉!欲實安石詆譏之語而杜塞天下愛君之言耳!夫有舒有慘,天道所以變通;一弛一張,文武所以相濟。神考聖訓曰:『什一而稅足矣。』又曰:『今稅斂已重。』此則理財之正論,聖主之本心也。至於詔銟居厚,則所以銟有勞之臣耳,孰敢以為非乎?卞等揭視一詔,便謂安石所諱理財之事,可以移過於宗廟。而日錄誣偽之言,可以取信於天下後世。蓋卞等所謂蓋抹者如此。」』 御史蔡蹈言:「臣伏睹聖旨指揮,以權中書舍人沈銖繳還新除戶部尚書□居厚詞頭,令具析聞奏者。臣竊以中書舍人之職,專掌書命,朝廷除授未允公議,則王命之出不可不審。況有義當論列,若論失其實而上罔朝廷,即銖被罪黜可也,不當更令具析,待之以不信,而使在廷之臣以此為戒,它日無敢言者。且居厚之為京東都轉運使,牟利殃民,觽所備聞。近者朝廷初復居厚待制矣,是時嘗有繳還詞頭者,朝廷為罷其命,不聞有令具析聞奏之旨。今居厚超遷踰等,又非待制之比,而銖之所論,公議翕然,不可不察也。臣愚欲望聖慈追寢令銖具析指揮,庶存近侍論思事體。  又言:「伏見聖旨指揮,以權中書舍人沈銖繳還新除權戶部尚書□居厚詞頭,令具析聞奏。既又罰銅二十斤放,并今月十九日尚書省降到敕一道,臣僚上言辨雪□居厚事,令本臺榜朝堂者。臣謹按,居厚奉使京東,征利苛急,惟務羡餘,以赴功賞,而創置鐵冶等非義取民,一方愁怨,聲動朝野。在元豐末年,左右大臣已嘗論奏其惡而責守廬州矣,其大臣及同時被遇先帝之人,莫非公心以救正朝廷法度,以此見居厚非本無過者。若謂悉皆緣公,本無贓法,則人臣奉使一方,不能致朝廷之德意下究,而萬口嗷嗷,不勝其怨,其為失職,何必贓私?設或棄瑕甄錄,出自宸聰,則臣下所不敢知。其如中書舍人當行職事,其所見繳還詞頭未為過也。而敕旨勒令具析事狀,既而罰金以加其罪,亦已太甚,宜乎觽所駭聞也。蓋居厚事狀,天下共知,若謂論者厚誣,是欺天下也。天下之不可欺,以有公議存焉。公議不恤,雖聖訓諄諄,申儆具寮,恐無補也。孔子曰:『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今朝廷清明,陛下仁孝,習先朝故事,固已純一,庶人無知,且猶無所議,況士大夫乎?天下既無異議,而止緣中書舍人繳還詞頭,便為異議如此,則一切不問,無繳還者,謂之其志同,可乎?臣愚伏望聖慈更加省察沈銖繳還□居厚詞頭實協公議,特賜原宥,庶使在廷之臣不以言為戒矣。天下幸甚!」 河東路經略司言:「內殿崇班王安靜昨出界討擊青魚河賊,所部殺獲最多。昨與折克行子姪一例,同減半推恩,依格合轉三官,更減四年磨勘。除正推恩外,有轉一官、減四年半磨勘未賞。」詔王安靜特依格更與轉一官,仍減四年磨勘。 觀文殿大學士、守太子太保致仕韓縝卒。上為輟朝,成服於後苑,贈司空。 壬申,起居郎、權中書舍人沈銖乞罷中書舍人職事,詔從之。仍改差起居舍人龔原兼權。  樞密院言:「去秋西賊舉觽入寇鄜延,除環慶係鄰路差那兵將前去策應外,其餘路分,並曾出兵牽制。內涇原入界破蕩沒煙新寨,廣有斬獲。熙河乘此進築安西城畢,以此稍沮賊氣。比累據環慶等路探報,賊界今年秋點集河北諸監軍司人馬,雖已降朝旨下諸路,過為隄備,竊慮西賊併兵寇犯一路,其餘路分臨時卻有觀望,不出兵牽制,被寇路分難以枝梧【四】,若西賊分兵侵犯諸路,即逐路兵力足以隨宜應敵,捍禦掩擊。如併兵寇犯一路,其鄰路除合行策應外,如可以側近去處,據險設伏,出奇掩擊,或扼其歸路,或旁出間道,邀擊輜車,或廣張旗幟,多設疑兵,使賊顧望,難於進退。因其留滯困怠,可以追粘尾擊。或乘其退散之際,痛行掩殺,即選委統制兵將帶領得力將佐及精銳人馬前去。其牽制路分若去被寇路分不遠,亦依此施行。或道路隔邈,難以前去,即精加控討,發兵入界掩擊團聚兵馬,或討蕩賊界諸州、或監軍司、或郊野住坐部落族帳。或於本路有合展拓城寨,乘時間隙,便行進築。如此,則西賊於分兵併兵皆無以得志。假如蹂踐一路邊面,即諸路討蕩或進築,彼所喪失不少,使賊兵於分合之際,無不受害,進退左右,無以為謀。賊勢自須困敝,諸路邊鄙常須獲利。此最為備邊困賊之要。惟在帥臣公心體國,不懷畏避、因循、觀望之意,預與兵將官講議,博盡觽論,廣設方略,則臨時可以乘機擇利,應變出奇,萬全取勝。及戒約激厲將佐,令知紀律,不敢臨時逗撓。及應千戰守凡百應接方略,論議素定。及令將佐人人通曉,貴免臨敵倉卒,措置乖方,滋長邊患。」詔陝西、河東諸路詳具措置方略以聞。(新本刪修云:樞密院言:去秋西賊舉觽寇鄜延,除環慶係鄰路差那兵將前去策應外,其餘路分,並曾出兵牽制【五】。內涇原入界破蕩沒鞕新寨,廣有斬獲。熙河乘此進築安西城畢,稍沮賊氣。比累據環慶等路探報,賊界今年秋點集河北諸監軍司人馬,已降朝旨下諸路過為隄備。竊慮西賊併兵寇犯一路【六】,其餘路分觀望,不為出兵牽制,被寇路分難以枝梧。若西賊分兵侵犯諸路,合行策應【七】。如此,則西賊於分兵併兵皆無以得志。此最為備邊困賊之要。詔陝西、河東諸路詳具措置方略以聞。) 廣西經略司言:「據知南丹州莫世忍牒,男公鞫與弟公佞自成唇吻,前去歸明,乞在本路安泊。公鞫稱曾入貢,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御史大夫武騎尉,帶到妻男等二十一人。同歸明人閑勞共六人,內閑勞亦曾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並乞換班行名目。本司今相度,欲差人伴送前去吉、鄂州,給田產安泊。」詔:「莫公鞫,與鄂州團練副使,不簽書公事;閑勞,與吉州長史,並不支請受。仍令廣西經略司差人伴押前去鄂州交割,令於本州一處居住,候到,給與係官堪耕種田土。仰本州常切羈縻。」  甲戌,詔以眉州進士家素為錦州司戶參軍,充眉州州學教授。用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薦也。 又詔故左班殿直金明寨主何鯁已與兩資恩澤,更與一名三班差使,母王氏封縣太君。以鯁死事故也。 乙亥,都提舉汴河隄岸賈種民言:「元豐年導洛通汴,遂改汴口為洛口。止係通放洛河清水,遂名汴河為清汴,間或水小,即以櫃內清水添助行流。自元祐年,卻於黃河撥口分引渾水,令自達上流入洛口,比之清洛,難以調節。乞將汴河依元豐年已修狹河身丈尺深淺,檢計合用物力,具數申尚書省,復元豐清汴,立限修濬,通放洛水,復為清汴。及乞依元豐年例,復置洛斗門,依舊通放西河官私舟船。」從之。閏二月十九日,初差種民同楊琰相度。 先是,曾布嘗為上言:「昨李仲欲廢清汴,當時若非臣在河陽,清汴幾廢。然仲以開御河遂復用,臣竊以為用人當如此。凡可以吏事驅策之人,何可責以名節!陛下嘗宣諭,以謂不可以一言廢人,臣嘗稱誦德音,以為不可易之論。以仲等附麗之人,何足深責!當時只以王巖叟經過,語仲以『但建此議,朝廷必行。』仲遂決然只以數句語言,便欲廢清汴。當時□安持在都水,臣既令通判往再相度得不可廢,遂以申都水。都水乃責問河陽,云:『二者之言,孰為是非?』臣遂申都水,云通判之言允當,事方寢。前日因賈種民來白清汴事,臣嘗及之。種民亦能笑云『都水不敢決可否,乃責河陽』。」上曰:「巖叟用心極可罪,當時貶蔡確意不在確,蓋有傾搖之意。」布曰:「此臣所不知,此必有人言蔡確定策有功,逐確則有廢立之意。」上又曰:「梁燾亦然。」又言:「先帝作清汴,又為天源河,有深意。元祐中幾廢。種民云:『若盡復清汴,不用濁流,乃當世靈長之慶。』」布曰:「先帝以天源河為國姓福地,此觽人所知,此何可廢。」上曰:「□安持亦不佳。」布曰:「朝廷每欲屏元祐黨人而安持獨進,安持在元祐中附麗大防,大防臨行,猶且薦之,而紹聖中獨進用,臣所不曉。」(此據曾布壬申日錄所附見。紹聖三年四月十七日,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御河。)  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陝西路轉運司言:「岷州錢監自來應副六路用兵支費,和顧龏乘,道里阻遠。今相度,欲以舟船般運至熙、蘭二州極邊使用,兼河亦有古道,可以修治,安置遞鋪,直至熙河北瑪爾巴山等路。一自岷州城外裝船,於洮河內駕放般載錢物,至中路上襯,地名噶勒斡,河水湍急,并山硤石磧至下襯,計六十有餘里不可行船。今既沿河見有古道,可行開修,自上襯擺置六鋪,勒鋪兵二人陸路般運至下襯,地名章龍峽石,卻用熙州船裝載,直至熙路或臨洮堡下卸。其上下襯各置監官一員,量行修廨舍、庫屋,卸納裝破,并往來催督水陸路般運錢物。」從之。(新無,可削。)  丁丑,三省言:「降授左朝議大夫致仕韓維,本以先帝東宮舊臣,在元豐末朋附司馬光最為盡力,仍於奏狀內稱止為上謝太皇太后特賜褒諭,更不奏謝皇帝,顯有無君之心。」詔韓維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致仕,於筠州居住。維諸子乞盡納己官,聽父居里。詔以維先朝舊臣,年八十一,特許之。其實諸子告章惇,云「父執政與司馬光議論多不合」,故得免行。(維子宗孺、宗質。此據維本傳并邵伯溫辨誣。新錄曰:韓維歷事三朝,耆哲老臣,而云有無君之心,實為誣謗,今刪去「仍於奏狀」以下三十二字。按三省所言,其為誣謗審矣,若削去此三十二字,則不見當時所以行遣,今復存之。邵伯溫辨誣云:范純仁責永州,其子正平、正思聞韓維責筠州,維諸子告章惇以維執政與司馬光議論不合,得免行,亦欲以純仁昔與光議役法不同為言求歸,先白純仁,純仁曰:「吾用君實薦至宰相,昔同朝論事不合即可,汝輩以為今日之言不可也。有媿心而生者,不如無媿心而死。」二子遂止。維謝表云:「臣言,五月二十九日遞到告一道,責授臣崇信軍節度副使致仕,筠州居住。尋進發上道,至汝州汝墳鎮,準潁昌府牒,備坐尚書吏部符,準敕;三省同奉聖旨,以臣八十一歲,特免筠州居住者。負罪之臣,方懷於震惕;好生之德,遽軫於衰殘。祗服異恩,交流感涕。伏念臣才非應務,智弗周身,舉遭遇於盛時,遂冒塵於顯仕,疲駑自竭,績效無聞。先帝貸其狂愚,屢加保護;陛下憐其勤舊,首預甄收。賦命屯奇,操心迂拙,蒙東朝之訪逮,條當世之便宜。獨貢謝章,實垂常式。緣久從於簄外,致有闕於講求,敢怠肅恭,自干誅殛?仰繫聖度,特屈明刑,止降冗員,仍干善地。杖槁體而祗役,冒溽景以纏痾,撫己自憐,籲天無所。忽頒詔旨,許復里居。招驚魂於散亡,尚迷歸路;顧舊廬而錯愕,怳若異身。舉宗至於歡呼,行人為之嗟嘆。此蓋皇帝陛下德均慈父,澤並陽春。察臣夙稟冥頑,未忍伏之鈇鑕;愍臣久嬰疲瘵,恐其斃於道途。特貸衰年,俾終餘日。退安窮約,甘自比於編民;追省愆尤,更當期於沒齒。」奏狀稱上謝太皇特垂褒諭,更不謝皇帝。汪應辰嘗為燾言:「韓家子弟以為當時太皇謂維:『自今當呼卿等為公。』故維有此奏。」據維謝免行表,則云「條當世之便宜」,初不及呼卿為公等事,須求韓氏家傳細考之。) 中大夫、提舉崇福宮范子奇為太中大夫,依前充寶文閣待制致仕,從其請也。 兩浙轉運副使張綬知洪州,知蘇州賈青權兩浙轉運副使。先是,三省謂綬不職,議以青代之。曾布、林希言:「綬亦無它,但嘗牒陳次升,問周穜索錢,故三省惡之。兼青苛刻,前在福建起獄,所按官吏,有至除名,其後理雪,乃實無罪。今又使之使一路,不合物論。京東有呂升卿,兩浙有青,數路人情洶洶不安矣。」上然之。既而卒從三省議。 詔賜陝西、河東銀絹百三十萬。上頗吝內帑物,曾布請以牧租錢給之【八】,乃許。章惇曰:「內帑本以待邊費。」上不答。 戊寅,詔高班梁敦特降一官,勒歸班。敦嘗管勾潁川郡王北宅,月當得俸一萬五千,而敦告上不盡其數,僥求差使,故有是責。其入內內侍省指揮,更不施行。  故入內副都知趙世長係隨龍,特與恩澤五資。 辛巳,詔:「太史局言六月朔,日有食之。天著厥異,朕甚懼焉。其日可罷視事,仍令有司具素膳。公卿等更宜勉思所戒,以輔不逮,仍差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祭告太社。日未出,百司守職,其合行事,太常寺疾速施行。」 先是,樞密院奏事,上諭曾布以太史言日食,欲避殿。布曰:「近例正陽月乃避。」上曰:「天變所當警懼。」布曰:「若出自聖意,欲祗畏天戒,亦不必故事。」上悅。退而語三省,而三省實不聞之。章惇曰:「須正陽月乃避,莫不須如此。」布顧黃履曰:「聖意如此,寅畏天變,雖過不妨。」履亦然之。既而詔書出,莫不稱誦,而惇意終不悅,然亦莫敢不即時頒行也。 瀘南緣邊安撫司言:「蕃官播州夷界都巡檢楊光榮乞獻納播州疆土,準朝旨,南平軍不得擅便招誘光榮叔姪獻納地土,若逐人因事出官,即婉順和解,仍從長處置。尋下南平軍施行,經今二年,不見二酋出官,又報文廣身死,其弟文翰與光榮不相和解。(文廣是光榮何親?當明著之。舊本如此,必有脫字。)光榮勢微弱,欲倚漢界為苟安之計,所以南平軍令誘獻納疆土,本軍不候朝廷指揮,便行接納,雖已敦遣光榮等歸本族,萬一為文翰攻侵,無所借助。或卻憑付羅氏鬼主窺圖文翰【九】,深恐夷界別致生事。其楊光榮已令權播州都巡檢,掩其過惡,但言不切鈐束部族,致害文廣,特與放罪,正行補授。所有文翰遭罹變故,雖然難以盡行承襲,亦乞特與殿直,並充巡檢。今來楊光震元係播州夷界都巡檢,光榮係同巡檢,光震被害後,本司前官已令光榮權都巡檢,難以卻行貶損,況文翰合承襲,亦難處光榮之下。所以據逐酋元管村族著望,乞以播州東南地分作兩面,並權充都巡檢。其楊光榮、楊文翰,仍望以巡檢、祭酒名目降告施行。夷界巡檢,自從宣命指揮。」從之。仍各與帶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 是月,章惇欲禁河北鹽,語同列曰:「論者以謂祖宗有詔旨不可禁,要之,皆吾民,何獨河北為不可禁乎?」曾布曰:「相傳太宗時,河北人詣行在泣訴,乞免禁鹽,太宗許之。遂於稅額中增鹽錢。其後仁宗時,有議欲禁鹽者,三司使張方平以太宗時語白仁宗,仁宗矍然為降手詔,云:『朕不忍令河朔之人斗食貴鹽。』議遂格,至今刻石在北京。」惇曰:「此只是文彥博刻石,何故獨不忍河北人食貴鹽?今太學諸生,豈可云只照管某齋舉人?此非通論。」許將徐曰:「北京石刻見在,乃夏竦所刻也。」布曰:「沖元嘗守北都,固當知之。」觽遂默然。(曾布日錄在辛巳,今附月末。) 監察御史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臣伏睹近降敕旨施行宣德郎竇納奏乞河北路官賣鹽者。臣竊以河北諸州鹽法,自五代以及本朝,嘗禁榷矣,不旋踵仍舊通行。熙寧中,先帝嘗問王安石曰:『著作佐郎張端言榷河北鹽事如何?』安石對:『恐亦可為,但未詳見本末爾。』先帝曰:『理財節用,自足致富,如此等事,雖不為可也。』先帝隆眷安石,言聽計從,而於此獨斷以不疑,非灼見利害,不至於是。其後雖有計議之臣,請稍更法,隨即寢罷。由此觀之,河北鹽法,若官可自賣,何俟今日?然則先帝之深恩長慮,至仁廣惠,固可見矣。伏願陛下留神省覽,推原先帝聖語所謂『如此等事,雖不為可也』,其意安在?臣伏睹元降朝旨,令本路提刑、提舉、轉運、安撫司,同共相度【一○】,今來止有都轉運司保明,深恐觽議必有未協,況民情乎?欲望聖慈速賜睿旨,且令河北鹽法依舊施行,庶不生事。一方安堵,天下幸甚!」(鹽禁後何如,當考。)  注  釋 【一】獲承先構「構」原作「造」,避宋高宗諱改,今改回。 【二】特罰銅二十斤「二十」,宋會要職官三之一六作「三十」。 【三】今附此「今」原作「本」,據上下文義改。 【四】被寇路分難以枝梧此句上原有「不惟使」三字,據本條注文及宋會要兵二八之四三刪。 【五】並曾出兵牽制「並」原作「近」,據閣本及上文改。 【六】竊慮西賊併兵寇犯一路「併兵」原互倒,據閣本及正文乙正。 【七】合行策應此句上宋會要兵二八之四三有「即逐路隨宜應敵捍禦如併兵寇犯一路鄰路」十八字,是。  【八】曾布請以牧租錢給之「牧」,閣本作「收」。 【九】或卻憑付羅氏鬼主窺圖文翰按文義疑「付」當作「附」。 【一○】同共相度「相」原作「臣」,據文義改。 卷四百八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翳不見,髃臣具表賀。 丙戌,三省、樞密院同班致詞,賀不見虧蝕。上顧三省曰:「卿等更當修政事,以進賢退不肖為意。」章惇曰:「朝廷未嘗不以進賢退不肖為事,然觽所謂賢者未必賢,須考實;若全以虛名進退人,則卻於政事有害。」曾布曰:「陛下以進賢退不肖為戒,則政事無足為者,賢不肖各得其所,則政事豈有不修者乎!人固難知,然君子小人之分,無以逃天下公議,若不顧公議,則是非貿亂,何以辨明?匡章,通國以為不孝,孟子猶禮貌之。有孟子在下然後知匡章為非不孝,天下人亦信服,豈可觽謂之不孝者皆孝?謂之孝者皆是不孝?恐無此理。臣以為君子小人,有天下公議在,誠不難分別。」惇曰:「若盡要為君子,誰為小人者?」布曰:「臣不敢以小人自處,若無君子之心,何可居此地?若有小人在朝廷,以義理言之,於陛下前,雖同列不可為之隱。」上笑云:「同列莫難相指。」布曰:「為陛下分別是非,何所不可?章惇為宰相,若同列中有小人,為陛下言之,亦職事也。況在下之人,邪正淑慝,何可有隱?只有近日進呈□居厚,謂之棄瑕錄用則可,謂之當進則非也。」惇曰:「自侍郎遷尚書,有何不可,謂之當進則非也,兼是使能。」上曰:「只是使能。」布曰:「謂之使能則亦庶幾,然尚書地勢不輕,未宜以匪人處此。」惇曰:「尚書侍郎亦不爭,若作執政則不可也。」布曰:「執政固不在論議,然為尚書亦已過矣。又如賈青,所至官守踰濫,及作監司,按吏起獄,有至除名編管者,後按之皆無罪。如此等人,豈可付之一方?」惇曰:「官所踰濫者,何止賈青?」布曰:「不知為誰,何不按治?」惇曰:「青所至,職事修舉。今但欲以有虛名者為監司、為從官,則政事皆弛矣。」布曰:「神宗每稱漢宣帝循名責實,而臣為小官時,嘗上疏言風俗之敝,以為士盜虛名,吏習偷惰,王安石以為名言。然亦未可以有虛名者便可廢也。」布與惇反復,其語甚多,觽皆默然,惟論賈青時,許將及黃履曰:「青在福建誠過當。」布又曰:「若謂賈青為先帝所用,則元豐末自犯法勒停。」惇曰:「青自為賈珠子【一】。」布謂惇此言尤無理趣也。  再對,布因言:「前日日食,陛下一發德音,退託不逮,虧蝕為之不見。天人之際,其應如響。臣等待罪政府,臨事既不能有所建明,及陛下側躬畏變,責臣等以勉思所戒,亦莫知所報稱。又不能引咎辭位,以避賢路,其罪已不可勝誅。及進謝,陛下又以進賢退不肖為戒。臣伏聽德音,雖堯、舜、禹、湯之言,無以過此。大臣既無以將順,臣忠憤所激,不免喋喋煩聖聽。然臣所陳居厚、青等皆小人,豈所當進?今邪慝之人,變亂是非,以邪為正,以直為曲,實中外之所不平。左右之臣,有正人端士,願陛下更賜辨察。臣固常恐小人黨與,相與為一,壅蔽聰明。外議皆以為言事官議論,多與三省大臣不同,恐不得安職:或假以美名,徙之他官;或加以罪戾廢黜。如董敦逸作侍御史,若擢為權侍郎,則可謂峻遷,然已罷言職。其他言者皆恐似此遷除,則與大臣異者皆去言路,必盡引門下朋比讒慝之人,充塞要地,則差除有不公,號令有不當,陛下雖欲有所聞,不可得矣!」上曰:「卻不曾有此議論。」布曰:「中外所憂如此,臣不敢不陳。陛下臨事之際,思慮先定,謹聽而審處之爾。」(十二月五日敦逸自侍御史責知興國軍,竟不曾權侍郎。) 錄故鞏州土刺史皇甫歡孫部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充鞏州土刺史。(初一日事,今附此。) 詔修國史院錄歐陽修所撰濮廟議一本進入。 詔:「詳定重修敕令所刪修官、朝請郎徐發,朝奉郎鍾正甫各與陞一任,堂除差遣;編排官、宣德郎董嗣之與陞一任,堂除差遣;朝請大夫許介卿與減二年磨勘。仍依元豐年例,選留刪定官四員、檢閱官一員,令本所具功力輕重分等第,關司勳擬賞,申尚書省。」 丁亥,詔兵部支降神臂弓五百張,付環慶路經略司。(新無。) 戊子,武昌軍節度使、檢校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宗楚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三日。贈太師,追封惠王,諡曰僖節。  府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仲御為鎮寧軍留後,開州防禦使仲聘為同州觀察使。 己丑,詔蕃官作坊使棟懷義,特贈東上閤門使、忠州防禦使,賜銀絹緡錢各一百;男殿侍溪棟巴半之,仍令經略司各具其孤以聞。以涇原戰沒也。 詔賜蘭州增展金城關入役廂禁軍、弓箭手、蕃漢兵民特支有差。 戶部狀:「檢準治平二年三月四日中書劄子節文:『三司奏,「欲應今日已前及今後客人批鈔茶稅錢,五分依元指定住賣去處,內荊湖南路販茶限一年八箇月,荊湖北路限一年六箇月,江南東路、兩浙、淮南限一年四箇月送納了足;餘五分,並與展限半年。如更有客人陳乞展限,從省司勾追勘斷。」奉聖旨:依。』本部看詳治平元立法意,已□商旅,又立定不詳展限刑名,故拘收課入有準,不誤國計。元祐中,王巖叟奏請,只憑商旅以罷水磨茶剩數為說,更要展限,奏請不用祖宗已來條約。既送戶部,亦不檢引元條申明,遂降指揮展限一季,顯見日限大□,走失課入。兼自元祐二年沿此後來內外茶稅錢,本部置簿,每年春季違限,倍罰稅錢。今點檢簿內白龏未勾銷者一千七百四十三件;并已有銷了,卻使元送納處文字到省、部月日銷到者一千三百四十八件,既無元送納月日,則無以勾考違限。竊緣每年茶稅錢約七十餘萬貫,經今十年,失於檢察,更元祐中非理展限,恐官司上下別有情弊。今欲乞外處委提刑司、府界委提舉司選官一員,在京於本部選郎官一員,各一年取索照證文字驅磨施行。」尚書省勘會:元祐二年六月權展朝旨,係一時指揮,今來自不合行用外詔依戶部所申。 辛卯,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近太僕寺主簿李撰,遇皇太后幸池道側不引避,罰金衝替;太學正林虡,衫帽乘馬行道,望上儀衛不即斂退,其不恭略同,而特旨以贖論。是大臣子勢可撓陛下法,非所以示至公。」詔虡特差替。虡,希子也。 樞密院言:「累據環慶等路探報,賊界七月一日點集河南、北人馬。已降指揮,令逐路講措置備禦應敵方略。西賊夏秋之交,恐未能點集,多以虛聲疑我,因得稍自休息。然諸路亦不可過為隄備,但不宜輒自勞擾。仍令諸路帥臣,陰為持重安靜之計,而明行文字指揮,令諸將各整齊兵馬,為大舉次第,其間如有利可乘,自不妨隨宜出入討蕩,惟以嚴重養成士氣為上。」詔劄付諸路帥臣。(此月末涇原章楶云云,可考。) 甲午,樞密院言:「鄜延經略司奏:『相度得延安府延川縣城形勢不便,難為守禦,合依延長、臨真縣例,廢作不可守禦縣。』」從之。 大中大夫、寶文閣待制致仕范子奇卒。 乙未,直祕閣呂溫卿為鴻臚卿,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兼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已見三月四日,當存一去一。)  錄故溪峒南州田忠遂男洪景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充南州都巡檢。 戶部言,承議郎、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公事許天啟,乞依五月六日朝旨銜內增入京西、川路等字。從之,仍別給付身黃牒。(十二月十五日改正云云,可考。)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騎兵闕馬數多。詔:「專委權提舉買馬陸師閔,於年額外,更收買二千【二】,應副熙河蘭岷路諸軍并漢、蕃弓箭手,限防秋已前數足。內弓箭手合自備馬之人,關經略司依所買錢數,□立期限催納元價,送還買馬司。仍逐旋具支買過匹數以聞。」  詳定重修敕令所言:「遇聖駕行衝入禁衛,從外第一重者徒一年,每一重加二等,第五重當行處斬。即應在禁衛而越入者,一重杖一百,每一重加一等,入第五重徒二年,事理重者奏裁。以上誤者各減二等,其行立不依儀式,非越入者杖八十。」21丙申,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翰林學士蔣之奇、權吏部尚書邢恕,各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七月甲寅曾布云云,可考。)  詔江寧府,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儲祥宮。(九月一日給百千路費,可并此。) 丁酉,賜環慶路修復安疆寨防拓蕃、漢官帛有差。(三月一日、二十三日可考。) 朝請大夫、知楚州陳敦為軍器少監,皇城使、漢州刺史張整為環慶路鈐轄。 戊戌,樞密院言:「招納賞格內如能設方略、傳道信息、誘致招到西界內強壯之人,許每名支絹十匹。緣西界老小婦女,亦有歸漢之人,慮招納之際,以別無立定酬賞,不肯一例接引,若行約回,即阻歸漢之意。」詔招到老小婦女,每人支絹三匹,十歲以下二匹。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邊報。曾布言:「涇原築籩江已有緒,然環慶又欲築灰家觜,以次經營韋州【三】、清遠軍。灰家觜在青岡峽口,入峽行四十里無水泉,乃至清遠,此地太宗以來經營,鄭文寶自長安致林木飛鳥以往【四】皆不可活。今雖能進築,但恐不免煩朝廷餽餉,則關中困弊矣。」上曰:「如此何用?」章惇曰:「孫路言有良田千頃可耕,足以自給。」又云:「史不可信。」布曰:「史乃已試之效,未敢信路之言。令保明,委有良田可以自給,不煩朝廷餽餉,即聽施行。」上曰:「如此甚善。」惇曰:「拓地不獨此處,亦當以此戒之。」布曰:「固當如此。」再對,上曰:「孫路不足聽,亦未須令施行,且令奏聽旨。」布與林希皆稱善。(七月二十七日戊寅始有詔,令檢視。) 壬寅,樞密院言:「龍猛、龍騎,係雜犯軍額,其闕並不招人,止是三年一次,於歸遠壯勇人兵內依等樣揀到。前後累闕兵額數多,今欲禁軍犯徒,經決不該配兵級,經斷及一年,令所屬官司因歲揀取問願依等樣揀填龍騎指揮者,聽等驗發遣赴軍頭司;內川、廣不用此制。」詔可。 甲辰,上批:「為暑熱,應在京工役去處,並放假三日。」 熙河蘭岷路進築青石硤畢工,詔賜人役及防拓軍兵緡錢有差。  三省、樞密院同呈:熙河進築青石硤役兵等並特支,并涇原築籩江川並賜茶藥;內張詢、鍾傳欲不賜。上問其故,因言:「青石硤只合作六百步至四百步堡子,傳乃欲作千步城。又以盛夏興役,非如涇原不得已而為之。」上曰:「為之莫不為無補。」布曰:「關陝人自來云須築了石門子便是了當,但興作非時爾。」上曰:「且與茶藥不妨,此不足計校。」布因言:「傳以十二日興役有書報臣而不奏,此乃可罪,見劄子取問,候到施行。」上曰:「走馬亦不奏。」布曰:「必是走馬不知,然亦當取問次。」布又言:「傳不獨此事,又欲經營會州,而探得黃河水道險於峽江,卻欲以船□般運官物。」上曰:「誰令傳如此!」觽莫敢對。上又顧輔臣曰:「似此不可為者莫不須作。」觽唯唯。及再對,布又言:「章惇雖不以傳取會州為然,而銳意欲令經營卓羅監軍司以窺涼州,此二者要皆不可為。」林希亦言:「臣初秉政,便聞朝廷欲漸為收斂邊事之計,今則不然,經營殊未已。」布曰:「西人今秋必大點集,若氣勢尚如去秋猖狂,則安得不為收斂計?」上深嘉納,曰:「此不可忽。」(甲辰二十七日事。) 乙巳,橫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五】宗祐為青海軍節度使,進封嗣濮王。(舊錄既於此書宗祐封嗣濮王,又於八月十七日書之。新錄削此存彼。按宗楚以此月六日卒,後旬日宗祐嗣封,恐事理當然,若八月十七日,則已稍緩【六】,今從舊錄,止見于此。) 保寧軍留後、東陽郡王宗漢為昭化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改封安康郡王。 權發遣提舉秦鳳等路常平巴宜添差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可考。)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據趙醇忠母李撒耳君言:孫男永壽陷夏國【七】,請令永壽弟永順、永吉管勾族分。仍請錄永壽男阿凌承襲官爵,永福、永保二人【八】,更候三年,如不出漢,請令與弟永順、永吉承襲。」詔:「阿凌特與內殿崇班,仍賜名世長,差充本族巡檢,先支與請給,候年及格正行管勾。餘依李撒耳君所請。」 丙午,詔賜籩江新寨名為鎮羌寨。(五月六日,始建請進築。) 戶部言:「凡創置場冶處,知州、監官已有第賞之令,而錢本乃轉運司應副,今不預賞,恐加沮抑,且無以激勸,請監官合得第一等酬獎者,本司官各減二等磨勘。」從之。 丁未,皇第三女封懿康公主。  己酉,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本路蕃官東上閤門使、登州防禦使、岷州一帶蕃部鈐轄包誠,昨赴涇原陷歿。有子一十三人:長如京使哈,魯結族巡檢,并岷州一帶蕃部巡檢;次內殿承制明,廝納族;次右班殿直喜、次猛,並蕃城族;次三班奉職,文除凌珪族;八人未有職名。」詔包海特與轉一官,除遙郡刺史,差充岷州一帶蕃部同巡檢,包明等四人各特轉一官,差充本族巡檢,內包文涇原路有功,候奏到仍別與推恩;斯結木磋等八人特與三班借職,差充同巡檢,先支與請受,仍並賜名:斯結木磋名忠,結星名信,結默名才,嘉木錯名良,莽布名武,濟實木名勇,索諾木名強,開佐名毅。仍令經略司相度以包誠部族人馬作五頭項分擘,與逐人管勾。包海仍別作一等分擘,餘四頭項將包忠等八人分擘,在包明等下同共管勾。人馬數目,及包忠八人如何分擘於包明等四人族下充同巡檢名目,開析以聞。 太原府地震有聲。 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許天啟,乞將銅錫條內,銅一百斤,權減作七十斤,比金一兩理賞。金部言,元祐七年四月六日已有此指揮,欲依天啟所乞。從之。(法冊紹聖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聖旨,今追附本月日。) 是月,樞密院言:「涇原路經略司奏:『準朝旨:令諸路帥臣陰為持重安靜之計,而明行文字指揮,令諸將整齪兵馬,為大舉次第,候得朝旨,即會合前去。見依朝旨施行,慮諸將謂是的確事機,不敢漏泄,卻致西人不知,預不點集,使自困弊。今相度於七八月中下旬,從本司兩次遣官詣管下將分,或三兩將,或逐將聚在一處教習,量支酒食犒設,便令休息。不惟可以鼓作士氣,準備防秋使喚,兼攻討聲勢,愈更張大,決可使西人取信,多方備我,自取困敝。』」貼黃稱:「如可采,乞篃下諸路施行。」 河東路經略司奏:「本司已牒鄜延等路經略司,於七月半間六路兵馬會合,深入西界,平蕩巢穴;及關都總管司差發下蕃兵馬,赴河外軍馬司交割,準備使喚;并牒軍馬司計度軍馬安泊之處器用等一一足備,候諸路會合,約定月日,委統制官分布頭項,仰候見行下行兵之日,即取徑路深入賊界,毀覆巢穴。又牒知麟州王舜臣等并劄付諸將,依此指揮施行,及牒轉運使計辦合用糧糗軍須等去訖。」詔令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詳逐路措置,從長相度施行。(楶以紹聖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具奏,其報下,必在七月上旬,今附六月末。)  七月癸丑,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新寨畢工。賜名平西寨,即青石硤也。差監押、巡檢各四員,監當一員。(六月二十二日賜特支。) 三省、樞密院同呈籩江寨奏畢工,又同呈章楶乞李忠傑父子赴本路招納。上昨許以秋間召,章惇督布將上,上意終不許,曰:「恐走失。」布曰:「走失恐未肯爾,熙河一路數州,皆有田宅、牛馬,富盛少比,但恐以號令反復爾。」上曰:「號令何可爾!」許將、蔡卞皆曰:「招納未必有效。」上遂令且已。布與林希再對,上又及之,頗訝數進擬,因言:「忠傑以疑似得罪,又未得般家,欲且與移西京就便般家。」上欣然許之。翌日,詔李忠傑徙潁昌鈐轄,世恭徙汝州,支裝錢百千及坐船,令熙河如法律置家屬赴任所。 詔許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呂大防歸葬。始,大防卒於虔州,(四月十六日。)上聞之曰:「大防何至虔州?」及其家請歸葬,即許之。議者由是知痛貶元祐黨人,皆非上本意也。(王鞏甲申雜見【九】云:朝請大夫潘适為渭州通判時,涇原帥呂大忠被召問邊事。既對,哲宗語呂曰:「久要見卿,曾得大防信否?」對曰:「近得之。」上曰:「安否?」又曰:「大臣要其過海,朕獨處之安州,知之否?」對曰:「舉族荷陛下厚恩。」上曰:「有書再三說與,且將息忍耐。大防誠朴,為人所賣,候二三年,可再相見。」呂再拜謝,退而喜甚。因章睦州召飯,詰其對上語,呂盡告之。既至渭,語潘,潘曰:「失言矣,必為深悔!」後半月,言者論其同罪異罰,遂有循州之行。既死,上猶問執政曰:「大防因何至虔州?」呂後請歸葬,獨得旨歸,哲宗簡在深矣。嗚呼!帝王之度,非淺識可窺也。潘過高郵,語余如此。今以此為據增入。其他已附三年七月十二日大忠加職時,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防貶循州時。) 甲寅,寶文閣直學士李南公,請將江寧府等九十餘處繁難錄事參軍,許差奏舉人。從之。 御批:契勘入內使臣,自來緣求內中諸殿閣祗候,止是希冒逐時,非泛恩例及本家回授骨肉恩澤;仍有歷仕歲月未深,已轉充近上名目者,顯屬僥倖。可依下項:應入內使臣差充殿閣祗候,到位實及三年,方許將骨肉恩澤及非泛恩例回授,仍並隔磨勘;其非泛特旨改轉者,不拘此制。自今年正月一日後為始。(御集七月三日下,曾希錄作六月盡日,今從御集。)  曾布、林希同呈御批,因言:「陛下肅清宮闈如此可謂英斷。」上曰:「黃門以下,理三十年磨勘,但營求入殿閣祗候便轉資,太僥倖。」布曰:「不獨如此,如皇太后歲得八人恩澤及外家者無幾。」上曰:「太后近日不如此。」布又曰:「陛下於宮禁裁抑僥倖,外庭尤宜留意,士類進退之際,所繫不輕。近聞有詔舉御史,而蔡京與數。外議以謂卞在政府,京何可數舉言事官【一○】?」上曰:「召對方除。」布曰:「雖如此,願除擬之際,更賜留意審察。兼聞林希言,有欲舉林自者,此人固陛下所知,何可在言路?」上曰:「不聞。」希曰:「聞方經營爾。」希又曰:「近日周秩自淮南移京西,觽議恐其過都遂留。」上曰:「無此議。」布曰:「觽論恐如此爾。此人儇薄,亦恐不可在要地。」上曰:「秩曾言鄭雍。」上舊不以秩論雍為然,今似與之。布曰:「臣累言臺諫、給、舍,皆耳目之任,今以蹇序辰輩充之,嘉言讜論何繇至陛下之耳?非所以廣聰明之道也。」希遽曰:「臣唯乞陛下,勿以執政所悅者為言事官,公選正直之士,非朋附執政之人為之,則為有補。」布曰:「臣累曾陳此論,以謂言事官不可但用執政所喜之人,願陛下留意。」執政所喜,布蓋專指蹇序辰也。(周秩自淮南運副移京西,在六月十六日,今附此。) 丁巳,新知通州、朝奉大夫、直龍圖閣崔公度管勾崇禧觀,從其請也。尋致仕,遂卒。(公度卒在八月十日。舊傳云:公度起布衣,卒無所施設,元祐中不免附會。新傳削去。)  朝奉郎、直龍圖閣、權知陝州游師雄卒。 戊午,詔知通遠軍康謂,詣平西寨界至青石硤以來打量堪耕種地土,都計若干頃畝,可以招置得弓箭手若干人數,置籍拘管,一面措置召募弓箭手住佃,仍具以措置次第以聞。(六月二十二日當考。) 庚申,侍御史陳次升言:「風聞鍾傳行下陝西、涇原等路,令將軍糧米舂成白米,并一色小豆支與諸軍,卻減下斗數。按傳妄作,不遵條例。」尚書省勘會,曾降指揮,下陝西轉運司,舂變淨米,即不令減數支遣,若留充出界齎糧,最為輕便。詔陝西轉運司:將見舂變到米,過軍行出界,即相度量行折數支給。 詔□執中、韓粹彥、鮑朝賓、王繹、張逢、何執中、謝文瓘、石嗣慶、曾孝蘊,可並令閤門引見上殿。(御集七月九日。當考此九人召對因由,□執中八月四日以朝散郎詳定敕令所看詳利害文字除提舉河北西路常平;又韓粹彥七月二十七日以衛尉寺丞除京東東路提舉常平,八月二十四日以承議郎為司勳員外郎;又鮑朝賓八月四日以通直郎新權知永州除兩浙提舉,二十八日改淮南東路;又王繹、張逢、何執中十二月五日以太學博士為諸王府記室參軍;又石嗣慶八月二十一日以朝散郎除京東西路提舉。九月乙卯,布錄云京卞引【一一】家彬、石嗣慶;曾孝蘊八月二十八日以發運司準備差遣除兩浙提舉。)  辛酉,上批:「沿汴兩岸房廊,除隄面依條留一丈五尺外,應地步並交割與京城所。其屋宇地基,依祖修蓋;仍令都大并合干地分使臣、鋪頭、兵員等同共照管,兼隸本管所割。」(御集十四日。) 癸亥,太中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韓宗道卒。 甲子,內中遺火,(此據御集。)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臣伏聞今月十三日夜,禁中遺火者,竊以災異之來,必有所因。自古聖帝明王,德雖甚盛,世雖甚治,必恐懼修省,肅祗天戒。故祖宗以來,聖德可謂盛矣,治具可謂修矣,每遇變異,常恐其不逮,內則小心以求諸己,外則下詔以求直言。伏望聖慈,追而行之,上答天變,下達民情。儻愚者之言,或有一得,庶幾聖政有補萬分,不勝幸甚。」  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吏房送到蔡肇除太常博士詞頭。按肇本從王安石學,及元祐間髃姦用事,凡安石所論著建立,悉遭詆毀,肇於此時不能守節顧義,遂附會軾、轍,忘其舊學。軾、轍喜其背師附己,遂擢置黃本書局,由是為清議所棄。紹聖初,與舒煥、李格非等俱補外任,已而獨用肇為正字,復因言者論列寢罷,則今日除授,其班品乃在正字之上,不當前後自為異同。況太常禮樂之司,博士與聞議論,由此可以循致顯塗,當操行純一、守正不撓之人以稱所任。」肇與除寺丞。 禮部言:今後遇僧職有闕,所出試題,以大議七道、墨義三道考校,通取文理優長。從之。 乙丑,詔降授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韓嘉彥朝參畢歸主第。從嘉彥之請也。 戊辰,權吏部尚書邢恕兼侍讀,權刑部侍郎李琮為寶文閣待制、知杭州,試大理卿周之道權刑部侍郎,祕書少監安惇權吏部侍郎,著作佐郎、國史院編修官周穜充崇政殿說書。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穜貪污卑猥,跡狀甚明,姦佞傾險,清議不與。自去年屢有進擢,不協公議,臣嘗論奏,陛下付之有司考實,悉如臣言,特與放罪。且臣嘗為刑部郎官,伏見刑部斷例,有受寄財物輒費用者,所犯杖罪,遇恩特旨衝替。穜擅用張綬供給等錢,計會弟秩出文帖,以寄還為名,支付梢工,卻令手分收取文帖,三年並不報知,致綬論訟事發,方始寄回澧州。所為如此,無異於盜,原情量重,豈止與受寄財物輒費用者為比乎?設使就輕,姑以受寄財物輒費用論,猶有徒罪,比之前例,衝替有餘,朝廷特與放罷。臣去年累章彈奏,慮煩天聽,不敢再三。況今日進講經筵,在帝左右,宜得正人端士,則陛下日聞正言、見正行,而貪婪傾佞之人,豈可以充是選?伏乞斷自聖衷,追寢成命,以允公議【一二】。」不聽。次升又再言之,穜卒罷說書。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近據諸處探報,西賊點集人馬,欲侵犯本路白波流等處。合依前降朝旨,出路牽制及乘間進築。今踏逐到開光堡,正當西賊來路,下臨無定河,至綏德城、克戎寨相約三十餘里,東可以照應天山等處,西可以控扼原平、權把嶺一帶賊馬。并對境地名杏子河東山有寨地可修一城,三面各有大溝,四面有大河,下面石龏係寨門、順寧兩寨之中,西與威戎城接連有地名羅渠谷嶺,上可以創修一守禦大寨。見委官相度,請從本司一面擇利修築。」從之。(九月壬申可考。)  御批:入內押班馮世寧、藍從熙,今月十三日夜,內中救護遺火有勞,及統部親從官等,出入禁中別無簄虞,可特各與使額上轉一官。馮世寧除宣政使,藍從熙除宣慶使。(御集七月十七日事。)世寧、從熙辭免,降詔獎諭,仍各賜銀絹五百兩疋。(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今并書。) 又批:內中使臣,各依此推恩,內該轉資者並不隔磨勘。劉友端、蘇珪、黃經臣、李緓、楊日言、王通、賈祥、梁昶、尹球、任□□言、黃汝賢、梁道淵、楊迪、王逵、何景、王存、劉永達、康弼、□庠各轉一資,內劉友端更與減三年磨勘,黃經臣、王逵、何景各更與減二年磨勘。李翊與減三年磨勘;朱祐之、梁昭慶、江有度、李石、劉逵特與各減五年磨勘;張奭、徐彥、李敏各減七年磨勘,依條比折年月;高震、黃洙、黃式與減五年磨勘,依條比折年月;祗候殿頭楊景、祗候內品譚稹與各減二年磨勘;徐彥與減五年磨勘。餘依已得指揮。(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下。)  己巳,詔罷作北郊,埙先罷合祭於圜丘乃行。先是,有旨遣近習督修北郊帷宮,限八月以前畢。三省遂下戶部作北郊準備,遣官諸路徱刷錢帛及制造祭服并儀衛法物甚急。忽降此詔,許將謂曾布曰:「此蓋失於先稟也。」(十二月末蔡蹈云云。)  庚午,太史奏:火入輿鬼,主賊在君側,宜備之。上遣中人召太史詰之,對曰:「讒慝之人,皆賊也,惟親近正人修德乃所以備之。」(此據曾布日錄。天文志:七月丁卯,熒惑犯鬼宿西北星,主執法者憂;庚午,入輿鬼;丙午,犯積尸氣,主將臣憂。與布錄不同,當考。) 光祿卿程嗣恭為直祕閣、知揚州。 壬申,權兵部侍郎黃裳為試兵部侍郎,鴻臚卿呂溫卿為直祕閣、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使。  秦鳳路提刑陳敦夫言:「捕賊盜給賞,官司故為留難,乞重其責。大理寺立到告捕獲強盜應給賞、轉資,而官司無故留難者,杖一百。」從之。 詔:「大程官承發內降并入進及已得旨關錄三省文書,轉私封發及以示人者,徒一年、五百里編管;贓重者以不枉法論許人告捕,賞錢三十貫。」(新錄無。)先是,樞密院奏事,上曰:「中書錄黃文字,大程官輒以示人,有關防否?」曾布及林希對曰:「此輩多以轉官及除授、差遣報人求貨賂爾。二府文字往還,亦多實封,但恐不免私啟封以示人,當更勘會,如未有刑名約束,當立法。」上曰:「當嚴為約束。」布、希退,以諭三省,遂立此法。  乙亥,幸上清儲祥宮。 丁丑,御批:內中遺火,勾當內東門司官等有失提舉,可依此施行:勾當內東門司劉有益降一官,更罰銅三十斤;會通門上名使臣馮瑀、史世康、容彭年各罰銅三十斤。(御集七月二十六日。) 戊寅,詔孫路奏乞築灰家觜寨,其令路先檢視,委有良田千頃、地利經久可足戍守之費,不煩朝廷饋餉,即依所奏施行。(六月十六日戊戌,環慶始具奏。) 又詔鍾傳相度卓羅、該珠一帶攻守之計。(布錄六月二十二日甲辰、九月二十二日壬申可考。) 皇城使、成州團練使王殊為東上閤門使,尋罷勾當皇城司,差兼提舉中太一宮、集禧觀事。(太一、集禧在八月八日,今并此,或並削去。)衛尉寺丞韓粹彥,提舉京東東路常平,尋改司勳員外郎。(勳外在八月二十四日。) 注  釋 【一】青自為賈珠子閣本「賈」作「買」。 【二】更收買二千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三「二千」作「三千」,又「千」下有「匹」字。 【三】韋州原作「葦州」,按西夏書事卷三○、本書卷三一七、三二○、三五一、四九○及宋史卷三四八鍾傳傳俱作「韋州」;一統志卷二○四寧夏府韋州鎮云:「在靈州東南二百二十里,即故韋州。」作韋州是,現據改。  【四】鄭文寶自長安致林木飛鳥以往「致」原作「至」,據閣本改。 【五】開府儀同三司「府」原作「封」,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則已稍緩閣本「已」作「似」。 【七】孫男永壽陷夏國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一「壽」下有「等」字。  【八】永福永保二人「二」原作「三」,據上引宋會要及本句所言之實際數字改。 【九】甲申雜見宋史卷二○六藝文志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四○均作「甲申雜記」。下同。 【一○】京何可數舉言事官「舉」原作「與」,據閣本改。 【一一】京卞「卞」原作「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以允公議「允」原作「充」,據閣本改。 卷四百九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八月壬午朔,御文德殿視朝。 知鄜州、崇儀使、成州刺史王舜臣權發遣熙河蘭岷路鈐轄。(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當考。「鄜」當作「麟」,六月末可考。) 癸未,降授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韓嘉彥為文州刺史、駙馬都尉。 詔知成德軍□安持復還兩官。安持自陳熙寧中提舉市易,歲課登羡,蒙恩加秩,而元祐中以為掊克奪兩官,故還之。 詔高陽關界河司巡檢王溥、榷場徐昌明、霸州刀魚巡檢楊拯、劉家渦黃金寨巡檢賈嵒、知霸州李昭珙、通判侍其琮、權通判寇毅,並先次差替,仍於瀛州供答文字。以遼人入霸州榷場,殺傷兵士及偷拆橋梁,昭珙等坐失措置,溥等不即救援也。 先是,高陽奏:霸州相度北門外橋,自元祐三年增修【一】,後為水壞,沿邊安撫司令復修。及施工,北界屢以兵來,即令婉順應答,過作隄防。六月甲辰,北界忽將人船千餘,夜圍榷場,叫呼拆橋,梯城射傷戍卒四十六人,其一人死;未明即遁去。詔雄州未得移牒,及令高陽指揮密切隄備。時七月癸丑也。已而琮申,昭珙示怯太過,及界河巡檢承牒不報,卻往雄州出巡等事。詔高陽體量應干有罪人取勘奏裁。於是琮及昭珙等皆先坐責,琮亦託出巡避寇故也。 初,章惇與曾布皆言,敵聞西羌喪地,頗不自安。探報多言求助於敵,而敵亦自驚疑,云有收復燕幽之舉,因此欲生事,但勿與深較,則自無事。尋聞敵移牒云:橋屬北界,合從北界修。乃詔邊吏,如北人來修橋,無得與爭,須俟其去,卻行毀拆。時路昌衡自高陽歸,入對,亦言修橋比舊太高,致敵驚疑。又言霸州累有探報,略無措置。琮、昭珙等既坐責,其後雄州言,敵追牛欄監軍及安撫副使赴帳前,各決沙囊三百,監軍勒停,以擅拆橋及殺傷南界戍卒故也。(實錄霸州拆橋事不記,今從庚午曾布日錄七月壬戌、乙丑、丁卯及八月乙未所書增修。再責昭珙等,在明年六月辛卯。)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 文德殿視朝轉對,臣伏聞昔者堯、舜以道在天下,而以政事治之。其道始於達四聰、明四目,而至於惇德允元、難壬人;其政始於親九族、平章百姓,而至於協和萬邦。蓋聽欲聰故達之,視欲廣故明之,惟聰故無所不察,而邪說不能行,惟明故無所不見,而詖行不能容。詖行不容則能厚有德,而君子之道長;邪說不行則難壬人,而小人之道消。故其治,至於黎民於變時雍;其和,至於百獸率舞。臣嘗以為其道甚易知,其政甚易行,而時君世主,以為高絕莫可跂及,特未知其術耳【二】。蓋人主單立於萬物之上,所以鼓舞髃動、役使萬物者,以能生、能殺、能與、能奪故也。人主操生殺與奪之柄,而以道揆天下之事,審之以仁義,濟之以威權。慢令凌政者必誅,妨功害能者必放,反覆頗僻者必竄,讒說殄行者必罰,則小大、內外,孰敢先後?孰敢拂違?四方將徯志而應,不勞而成矣。此皋、稷、稷、契所以吁俞,驩兜、鯀羽所以放殛也。其術至約而易知,非有高絕難能之行也。 臣伏睹陛下畏天愛人,有堯、舜之資;沈潛淵默,有堯、舜之度;含洪光大,廣覽兼聽,有堯、舜之聰明。親政四年,定志於一,而無所回奪,可謂聖矣。操生殺與奪之柄,而坐制太平無事萬里之中國,嚬笑謦咳,足以風動四方,其勢未有利於此時也。然姦黨斥矣而或容,邪說察矣而未息,是非辨矣而未一,好惡審矣而未宣,臣愚竊謂陛下退託謙抑,未以堯、舜道術加天下故也。夫生殺與奪之柄,惟人主所獨制,非人臣所可共,傳曰「惟名與器,不可假人」是也。陛下誠加意乎此,勵勸禁於上,作威福於下,使賢者在位而不賢者不能間,能者在職而不才者不能奪。其以陛下之聖,堯、舜不足方矣。夫如是,則四方豪傑,皆作而應陛下之求,則臣雖至愚,亦願遂畢其說。臣前所謂堯、舜政事者,蓋書之稱堯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蓋治親然後治朝廷,治朝廷然後治萬民,政之序也。  臣觀今日敦宗睦族,其制法自熙寧講定,遭元祐裁損,寖失本旨,故服近而親者,貴極富溢,驕奢淫佚,無所不為;簄而遠者,身為白丁,下夷編戶,有飢寒之憂。且富有天下,服屬雖遠,皆兄弟伯叔之親也,而或與民庶為伍,則非所以睦九族也。承平百年,士生斯時者觽矣,三歲一舉,無慮萬計,此文王多士以寧之時,而百年休養之效也。員多闕少,率三歲五歲而後調一官,士皆低回苟且;又無常產,因無常心,遂自溺於苟賤不廉之地,而無砥節勵行之操。奔競之風扇,廉恥之道衰,人材以之乏,政事以之弛,則非所謂章百姓也。人知所尚,則士非不多也;士無不闢,則農非不劭也;器無不精,則工非不巧也。四民之業,三民備矣,而商不通,故天下之大,百年之久,民未加富,俗未加厚。京師者,諸夏之本,諸夏者,京師之末也,廛市日益消,細民日益困矣。商農相因以為生者也,商不通則物不售,物不售則賤,賤則傷農。農商不能交相養庇四海之民於平安之時,而未免流離於水旱之際,則非所謂和萬邦也。堯、舜之道,舉是三者而黎民於變時雍,今三者皆未得其道,此天下所以未登堯、舜之盛也歟!臣愚竊嘗慨然太息,以陛下之聖,有天下之利勢,而欲以登堯、舜之盛,豈有難哉?在操主柄,以任賢使能,則舉是三者措之天下,若反掌之易。夫以恩制義則九族可睦,以官任士則百姓可章,以利行商則萬邦可和。然施之有方,行之有本,其詳可得而言也。陛下幸聽,則臣愚將繼今條上,謹先陳其大略,仰塞明詔,陛下留神加意。後蔡京對垂拱殿,上曰:「孟子所謂非堯、舜之道不陳,卿是矣。朕何敢望堯、舜?」京對曰:「舜何人哉?有為者亦若是。高宗三年不言,陛下不言九年,過高宗遠矣,此堯、舜之聖也。陛下志於堯、舜,則堯、舜不難到。」上曰:「睦九族奚事?」京曰:「陛下之親屬,恩有不及,至於凍餒。前日戶部勘犯酒事,有投軍者二人,豈睦族之道?」上惻然曰:「俟諭章惇,令悉施行。」京再拜謝曰:「惇與臣異,必不能行。」(陳瓘彈蔡京第四章云:章惇初信京、卞,三人議論如出一口。自紹聖二年十月卞為執政,於是京有觖望而與惇暌矣。四年閏二月,林希為執政,於是京始大怨,而與惇絕矣。京所云「惇與臣異」,殆必由此。按林希執政在四年閏二月,瓘云三月,卞執政在二年十月,瓘云九月,誤也。新錄辨曰:蔡京所上疏,其言淺陋無取。及其提舉實錄,乃自載上稱獎之語曰:「孟子所謂非堯、舜之道不陳,卿是也。」豈不上累哲宗知人之明哉!今采擇所論宗室事,外並行刪去,別修云:「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帝堯之治,始於睦族。臣觀今日敦睦宗室之制,自熙寧講定,遭元祐裁損,寖失本旨,故服近而親者,窮富極貴,有驕佚之患;服疏而遠者,下夷編民,有飢寒之憂。願以恩制義,則九族可睦。』後京對,上問睦族事,京曰:『陛下親屬,恩有不及,至於凍餒。前者戶部鞫犯酒事,有投軍者二人,豈睦族之道?」上惻然曰:『俟諭章惇,令施行。』京再拜曰:『惇與臣異,必不能行。』」今復存舊本也。) 翰林學士兼侍讀蔣之奇言:「次當轉對,伏以官制之弊久矣,名秩舛迕,位序顛倒,在漢何武,嘗請建三公而不能定;在周盧辯【三】,嘗述著六官而不能久。先帝元豐之間,慨然一變,以階寓祿,雖用舊文,而傅以新意,可謂盡善矣。然有所未安者,試守之謂也。蓋所謂試,則非正官也。今為尚書侍郎者,皆正官也,而謂之試,此失之矣。本其始所謂試者,為其階之卑也,如以其階卑,則謂之守可也。臣按貞觀令,以職事尊者為守,職事卑者為行。舊制,階尊職卑為行,階卑職尊為守,階與職等者不行不守,此三者足以該之矣,其不必謂之試亦明矣。何以知階卑職尊可以謂之守也?守者,非真也。臣按李固傳注:『漢故事,先守一歲,然後為真。』又馬援傳注曰:『守者,一歲乃為真,食其全俸。』故薛宣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張敞守太原,滿歲為真;王尊守京兆尹,後為真。又茂陵守令尹公注云:『守茂陵令,未真為之。』以此考之,則階卑職尊者謂之守足矣,是不必試也。且如正議大夫視六曹侍郎,光祿大夫視左右丞,通議大夫視給事中,今六曹侍郎自正議大夫除,則官與階等,不守不行也;自光祿大夫以上除,則階尊官卑,謂之行可也;自通議大夫以下除,則階卑官尊,謂之守可也,何必云試哉!凡此三等者皆古之制也【四】。今中大夫為尚書侍郎則稱試,為左右丞則稱守,且新制左右丞為輔臣,在尚書之上,豈有中大夫可以守左右丞,而不可以守尚書侍郎乎!此可謂倒置也。臣請參酌典故,特為釐改,凡為正官者,皆改試為守,庶幾協於名義,成一代之盛典。議者謂以試為守,如制祿之差何?臣應之曰:『定制祿之差,使守如試,無不可者。』臣聞明聖潤色祖業,傳之無窮。先帝考復官名,規模宏遠,則修飾而潤色之,正在陛下,惟留神裁幸!」  河東經略司言:「閏二月十五日,西賊六萬侵犯神堂等堡,第三將內殿丞制李偀能以少擊觽,第一將宮苑使賈嵒冒犯鋒鏑,致西賊倉卒首尾不救,斬獲近上首領七人,因此賊氣沮喪,號哭遁去。王師乘勝修葭蘆【五】,所向討蕩,無不克捷,望格外重行賞典。」詔李偀斬獲三釐已上,依格合減二年磨勘,特轉兩官;賈嵒特轉一官,更減三年磨勘;其餘部隊將等第推恩。 乙酉,湖州觀察使世開為奉國留後,封安定郡王。司農少卿、朝散大夫杜紳知滄州。承議郎、御史臺主簿謝文瓘為正字。  丙戌,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差將官王愍破蕩宥州,并燒毀族帳等不可勝計,斬獲五百餘級,牛羊以萬數。詔賜出界軍兵特支有差。(惠卿家傳云:七月遣副總管王愍統制諸將入界,二十九日至宥州,其洪、宥、韋三州總都統軍賀浪囉率觽迎戰。愍等擊,大破之,追奔二十餘里,斬首五百餘級。入宥州,焚其官廨、倉場、刑獄、民居五十餘間,并偽行宮軍司簿書案籍等,發窖藏,踐禾稼、蕩族帳不可勝計。愍據淖河,賀浪囉率其觽來襲,而首領移卜淖、凌吉訛遇以數千騎出,半入雞川,將邀官軍。愍率諸將掩擊,復破之,斬首二百餘級。轉戰而南七十餘里,壁於秦王井。賊復來攻,愍使以神臂弓射卻之,全師振旅還,賊登高不敢追,獲器械五十餘件,牛羊萬五千餘頭。八月,復遣兵馬都監劉安攻夏州,至浪沁沙與賊遇,破其觽,斬首五百餘級。事見八月二十五日。) 丁亥,朝請大夫邵材為刑部員外郎。(九月末李深云云。)朝請郎黃敏用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 己丑,詔復神臂弓射法。舊射一百二十步,元祐中減為八十步,今復如舊。 御批:「大理寺官吏勘斷內中作賊修內司雄武兵士邱安,本寺並不奏裁,止以京城內竊盜條斷決訖。緣本人所犯事理重輕自與常法不同,不惟斷遣失當,亦無以懲誡。除別作施行外,其本寺官李孝博特罰銅二十斤,朱牧、蔣之美、杜宗旦、滕友各罰銅三十斤,推法司等當行人吏,送開封府各決臀杖二十放。」 辛卯,戶部狀:「元降朝旨,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許天啟,銅苗興發如在京西、川路,許前去檢踏。止為京西及川路與陝西相連接,取令本司委官乃至瀘州界以來檢踏。緣非陝西相連接處,又係靠邊,慮致引惹,乞申明行下,應非與陝西接界州軍,不許前去。」從之。(四年八月十日聖旨,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許檢踏。) 壬辰,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章楶言:「伏見故范育任熙河經略使日,於元祐棄地畫疆之時,獨能抗朝廷意指,反覆敷陳利害;又嘗陳進築之策,持論堅確,人莫能奪,特贈寶文閣直學士。恭惟神宗皇帝以范祥興築古渭寨身死,贈祕書監,又官其一孫。祥、育,父子也,皆以進築成功,而被賞乃異,望更錄育之子孫一名。」詔范育特與子或孫一名郊社齋郎。 先是,蔡碩女貋文康世嘗與碩言劉唐老謂文及甫曰:「時事中變,上臺當赤族,其它執政奉行者梟首,從官當竄嶺南。」又曰:「呂大防已死,劉摯及梁燾老病,蘇轍、范祖禹、劉安世、韓川等當還為執政。」蓋辛未詔牓五月十八日有「幸時事中變」之語,故唐老云云。碩既聞康世言,遽令康世錄之,特示蔡京,京具以白上。或又告唐老與及甫共謀為變,欲誅章惇、蔡卞等,仍密結嶺南責降元祐人。事連知河南府李清臣、京西轉運判官周純。(此據王鞏甲申雜見刪修,附京言後。)上疑其事,問三省當何如?時淮南轉運副使周秩徙京西路未至也。(秩自淮南改京西,乃六月十六日。)秩嘗攻文彥博,不入元祐黨,三省因請委秩體量得實即付獄。(周秩體量,據曾布日錄在八月十三日甲午,今附本日。)尋有詔令秩乘驛赴闕上殿訖之任。(秩赴闕,布錄在八月十三日,與體量同書。)後數日,同知樞密院林希對,上及唐老事,謂希曰:「卿以撰制詞,亦在誅戮中。」希曰:「臣與曾布但剽聞而已,未嘗敢詢三省也。」(布錄在八月二十三日。)希退,為布言之。布他日見邢恕,恕曰:「體量唐老事盍且已?」布曰:「此長者之言也。唐老雖謗訕,然不及君上,所誚大臣爾!政當函容。」恕曰:「奴婢為主所笞撻,亦必怨詈,怨詈之人,諒何止唐老?唐老有此語,豈可勝校也!」布曰:「事已然,但能小了則庶幾矣。」(此據布錄在十月十一日辛卯。)恕深然之。時章惇方欲引恕為中丞,使排擊元祐責降人,而恕與布言乃如此,唐老竟得輕置。(恕與布言,在十月十一日辛卯,為中丞在十月二十一日壬寅,唐老落職監當,在十二月十七日丁酉。王鞏甲申雜見云:周秩重實,大觀元年九月得吉州守,過高郵,言紹聖中,有洛人告言,文及甫、劉唐老與李邦直等將生變,誅章子厚、蔡元度諸人,下至兩制,侍從,皆及之。召重實為京西轉運使推治之,以其嘗攻文潞公也。朝旨令先推究體訪,候有狀即治之。又以運判周純為知情不告,云將引用嶺南謫降元祐人同力為之【六】。哲宗召重實對,曰:「欲盡誅族大臣已下,則將致朕於何地?」又召呂升卿令國門聽旨【七】,俟有其實,即遣誅諸人于嶺南【八】。重實既至西京,捕文、劉置運司別聽,且辟程公孫事管勾察訪于外【九】。久之無狀,而誅大臣之語則有之,凡三請自裁【一○】。未幾,罷邦直留守,知成都府,且密諭重實,令有實則就攝。久之,公孫忽得二張秀才密語云:「元謀云候上意變,必用元祐人。」迺有族誅之舉。重實即具奏,且言不及乘輿。不數日,令文、劉逐便【一一】,各還朔部【一二】,並更不推治。哲宗之明之仁,今世無知者,以元旨極密公案一宗并元狀【一三】,悉不在有司,雖朝廷悉無知者,公案藏其家,終當上之,乞實錄書之。公孫,喜刺人事者也。周秩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先自浙憲除京西漕,閏二月十七日改淮南,六月十六日又自淮南改京西。呂升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自京東運副改河北,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與董必察訪廣南,三月四日罷察訪。董必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先以湖南提倉往廣西體量蘇軾等。周純三年十一月以江西提舉為京西運判,元符二年五月猶在任。李清臣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自中侍出知河南,四年十二月三日改成都,明年正月九日復知河南。劉跂辨謗錄載,劉唐老說靖國元年三月七日,跂就唐老家見唐老,說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碩,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言不久必變,惇必族滅,餘執政必竄;又云康世見劉唐老,親說碩使康世形於手筆,攜往見蔡卞,遂有旨下監司周秩根究。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攝及甫下同文獄,後來方興洛獄。跂見曾右相,說先因劉唐老事,後有文及甫事,與此相符。然不曾問得洛獄後有如何結絕,必有知之者,當問。)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竊以乘輿所在,有司供具最宜全固。訪聞籍田司思文殿修蓋曾未數月,而前簷今已墜墊。雖陛下聖德巍巍,天地佑護,行幸之際,必無憂慮,萬一驚恐,其當如何?董役官司,若無顯責,慮創造北郊宮,亦復弛慢,望特賜懲戒。」詔禮部郎官一員同入內侍省使臣一員前去相驗,詣實以聞。  乙未,奉議郎、校書郎商倚權通判保州,從其請也。 丙申,詔罷賜夏國曆日。(三年十月辛酉,布錄可考。) 朝奉大夫許介卿為刑部員外郎。右朝議大夫、知常州呂公雅為少府少監。(十月五日以新除提錢改知齊州,陳次升云云;又九月十五日朱彥傳除提錢,蔡蹈云云可考。)  丁酉,詔贈太師蔡確無辜貶死,弟除名勒停;又前朝奉郎碩,特與□換內殿崇班。 承奉郎、少府監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曩於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姦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乃文彥博愛子,必知當時姦狀。」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同權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館究問。 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一四】,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藊以榛梗其塗。」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謂「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謂駙馬都尉曰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克臣曰粉爹,忠彥乃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事。彥博致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及甫與恕書論請補外,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置對,以昭比摯,將謀廢立,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指王巖叟、梁燾。巖叟面如傅粉,燾字況之,以況為兄也。及甫初赴獄,京等說之曰:「此事甚大,侍郎無預,第對以實即出矣。」及甫既妄自解釋其書,又言「父彥博臨終屏左右,獨告以摯等將謀廢立,故亟欲罷平章事。」問其證驗,則俱無有也。(此用新、舊錄及參取它書別修,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獄竟。)紹聖初,蔡確母明氏有狀訴邢恕云梁燾嘗對懷州致仕人李洵言,若不誅確,則於徐邸安得穩便!朝廷封其狀,不為施行。劉唐老、文及甫事作,蔡渭告章惇曰:「唐老等何足治,曷不治梁燾?」惇遂檢明氏狀進呈,於是并付蔡京、安惇究治。(此據曾布元符元年三月二日所記,仍參取實錄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獄竟【一五】。新錄云:承奉郎、少府監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曩於邢恕處,見文及甫元祐中所寄恕書,具述姦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乃彥博愛子,必知當時姦狀。」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同權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館究問。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藊以榛梗其塗。」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謂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謂駙馬都尉曰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克臣曰粉爹,忠彥迺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重事。及彥博致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及甫與恕書,論請補外,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置對,以昭比摯如舊,眇躬乃以指上,而粉昆乃謂指王巖叟、梁燾。巖叟面如傅粉【一六】;燾字況之,以況為兄也。後蔡確母又言,梁燾嘗與懷州致仕李洵言,朝廷若存蔡確,則於徐邸安得穩便!李洵憤姦嫉之,嘗以告邢恕。詔令恕詳具以聞。新錄改舊錄,大抵因劉防等所為劉摯行實及邵伯溫辨誣。然行實謂司馬昭乃指呂大防,與辨誣不同,當以辨誣為正。蔡渭上文及甫書,邵伯溫以為在紹聖初。若然,不應四年方起獄,蓋紹聖初但訴安州作詩事,後為邢恕所教,乃上及甫書。實錄因同文起獄,即載之,當只是四年七月或八月初也。曾布日錄:元符元年三月二日辛亥,布既言呂惠卿不可遣,是日晚,聞梁燾卒,布謂林希曰:「早如此,則不復力爭矣。」希曰:「不然,其它所陳有補者不一,亦不為徒發。」布又曰:「留對甚久,觽皆云未有如中丞之對也。」先是紹聖初,蔡確母明氏有狀,言邢恕云梁燾曾對懷州致仕人李洵言,若不誅確,於徐邸豈得穩便!尋不曾施行。既而因及甫、唐老事,蔡渭告章惇云:「唐老事何足治,何不治梁燾?」惇遂檢明氏狀進。詔下究問所推治,究問所以問恕,恕云:「得之尚洙。」遂召洙赴闕。洙所陳如恕語,云「得之李洵」,又下洵問狀云「實聞燾此語」,遂欲按燾。因蔡碩言文及甫嘗有書抵邢恕云:「劉摯有師昭之心,行道之人所共知也。」遂下恕取及甫書,恕以聞。遂并付蔡京、安惇置究問公事所,於別試所攝及甫詰之,云:「得之父彥博。」然終無顯狀。蔡京又令及甫疏摯黨人,納於上前,龔原、孫諤皆是。以及甫言未可施行,蓋謂摯等交通有廢立之意,乃召柳州安置張士良鞫之。士良與衍同為御藥,主宣仁閣中文字,而其言亦無顯狀,但云:「衍常預知來日三省所奏事,作掌記,與太母為酬答執政之語,太母每垂簾,但誦之而已。」又言:「太母彌留時,衍可否二府事,畫依畫可,及用御寶,皆出於衍,而不以稟上也。」既而獄終未決,及甫知在西京,士良寄禁府司,雖議誅陳衍已定,而尚於絞斬有疑,殊可笑也。劉摯行實云:初公沒於嶺表,所屬為公請歸葬於朝,不許。已而諸子坐廢徙他郡而不著罪狀,雖公之家亦不知也。今上踐祚,大赦天下,公得歸葬。文及甫、蔡渭皆貶湖外。而及甫誥詞曰:「語人不順,至形翰墨,如其有實,胡不以聞,如其無實,何異誣謗!」舍人張商英所作也,由是人稍稍知其事起於此。元祐中,及甫侍喪在洛陽,邢恕謫永州未赴,亦以喪在懷州,數通書,多為隱語。及甫又以公任中司,嘗彈罷其左司郎官,怨公尤深,以書抵恕,其略曰:「改月禫除,入朝之計未可必。當塗積怨於鷹揚者益深,其徒實繁。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濟之以粉昆,必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可為寒心。」大意謂服除必不得京師官,當求外補,故深詆當路者。然司馬昭之心,莫諭其旨。至紹聖初,恕密以示蔡碩子渭,渭乃上書訟元祐大臣,自呂丞相大防及公而下十餘人陷害父確,蓋欲不利上躬,謀危宗社,事有實狀,引及甫書為驗。朝廷聞而駭之,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究治焉。遂逮及甫屬吏,而所供繆悠,初無事證,但託亡父曾說之。究治所問司馬昭謂誰?及甫對意謂公也,問其證據事狀,則曰無有。但執政五年而未作相【一七】,必有怨望,疑其事勢畢竟如此。又問粉昆謂誰?及甫對粉謂王巖叟,面白如粉,昆謂梁燾字況之,況猶兄也。初,議者傳聞及甫怨詈之語,固知不實,然謂司馬昭,必以呂丞相大防獨當國久,或以為謗,而及甫獄辭乃以指公。又粉昆,俗以駙馬都尉為粉侯,故王克臣緣子師約人稱粉爹,今韓嘉彥尚主,必以兄忠彥為粉昆,而及甫指巖叟、燾。按及甫元祐末稍被進用,呂丞相除為權侍郎,心甚德之,而忠彥當時雖罷樞府,上眷未衰,王、梁或貶或死,易以陵籍,故及甫陰自移其初意,委曲遷就,獨指公及王、梁。人皆知其妄,朝廷亦覺悟,獄事遂緩。會公薨聞,朝廷乃以不及考驗,止坐諸子而已,其後諸子皆□。復議喪還鄉里,公嗣子跂,徑伏闕下投登聞匭上疏,又持副封詣都堂叩宰相,今韓丞相忠彥及丞相布、許中書將,皆取實封案牘開視,知其謬妄明白如此。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有旨,文及甫、蔡渭所陳,顯無實狀,已行貶責;紹聖五年四月四日指揮更不施行,然後歿後誣謗所坐皆得釋。劉摯新傳:四年春,責為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十二月卒于貶所,不許歸葬。是年,蔡渭言文及甫嘗以書抵邢恕,有「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之語,蓋指摯謂嘗有廢立意也。於是逮及甫、恕等繫同文獄。詔命翰林學士承旨蔡京、中書舍人蹇序辰等雜治,卒無佐驗,及甫、恕皆被罪。猶用蔡京奏,明年五月,摯已死,詔以前尚洙所置辭皆已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乃免摯諸子官,家屬徙英州。」邵伯溫辨誣云:章惇、蔡卞遷謫元祐諸公。卞初與惇乞發司馬光墓,上不從,惇意未快,卞遂自青州召邢恕為刑部侍郎,又遷吏部尚書。恕與惇、卞誣造元祐諸公事不已,卞遷恕為御史中丞,用其謀,欲誅殺劉摯、梁燾、王巖叟等十餘人。恕又造宣訓之語,恕又誘高遵裕之子士京論其父功,恕又教蔡確之子渭以文及甫說粉昆事書投進。惇、卞遂起同文館獄【一八】,用蔡京、安惇推治。粉昆事者,文及甫與邢恕元豐同為館職相善,韓魏公之子韓忠彥,與魏公門生劉摯、王巖叟等常不平潞公不言功事,以謂掩魏公之功。及章惇譔神宗御製賜潞公詩序云:「嘉祐之詔,但宣之而已。」忠彥與劉摯等益不平。元祐初,潞公入為平章重事,摯等簾前論列王同老所上文字文彥博教為之,乞改史。宣仁后曰:「吾詳知此。在至和中,仁宗不豫,乞立皇嗣者,文太師、富相公、劉相公、王參政功也;在嘉祐末,乞立英宗為皇嗣,仁宗升遐,策立英宗者,韓相公功,自不相掩,不須改史。」范公既已救蔡新州罷相,劉摯拜右僕射,韓忠彥拜左丞,梁燾拜右丞,王巖叟拜簽書樞密院,文潞公致仕,罷平章事歸洛,文及甫罷權侍郎以修撰知河陽,時邢恕居憂懷州,已有永州監酒謫命。恕與文及甫皆怨劉摯、韓忠彥、梁燾、王巖叟者,文及甫與恕書,故有「粉昆朋類錯立,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之語。粉乃駙馬,蓋忠彥之弟嘉彥尚主也,昆為駙馬之兄,乃忠彥也。朋類錯立者,謂劉摯、梁燾、王巖叟也。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者,謂劉摯將謀廢立事也。後恕以及甫此書與蔡渭。渭,馮京宣徽孫貋。馮公薨于京師,哲宗臨奠,渭自幕中出訴,以其書進呈。既起同文館獄,自洛追文及甫為證,時潞公已薨。蔡京、安惇謂文及甫曰:「此事甚大,侍郎無預,以實對即可安。」及甫乃對云:「父太師臨終時,屏左右,獨告劉摯等欲我出,謀廢立事。」邢恕言晉州某縣主簿尚洙,懷州致仕官、朝散郎李洵知劉摯等所謀。乃追尚洙下獄,李洵以老就問,初供昏老不記,再問依違供答,未幾洵以憂死。尚洙無可供,放還任,文及甫亦放歸。此邵伯溫所記也。按馮京以紹聖元年四月三日卒,即如伯溫所紀,蔡渭以紹聖元年四月訴粉昆事,不知何故直至四年八月乃起同文館獄。按實錄,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蔡渭訴確冤,追贈左正議大夫,此時但論作詩,非謗訕耳。粉昆事,邢恕教渭為之,當在四年。又按文彥博以紹聖四年五月四日卒,豈蔡渭先於元年四月訴粉昆事!執政謂文彥博在則此事不可詐為,故直待彥博死方起獄乎!又尚洙知晉州冀氏縣,非主簿也。邢恕言,黃履在元豐末,曾有章疏言宣仁后欲立徐邸事。伯溫後在同州,於曾布之子絣處,見曾布手記當時事一編,云禁中元無黃履文字,黃履家出矒草入獄為證,黃履與恕皆未第而交遊相善,恕亦與履同謀也。王棫,京師人,有口辨,好議論,熙寧中為死黨。伯溫嘗見王棫、尚洙、李洵於恕所,皆妄人也。後章惇因恕薦落棫致仕除知北平軍。未幾棫死,其子直方不以父為然,每為士大夫言父晚年病心。直方與晁載之相善,以平生所收書畫歸載之。觀直方所收書畫,於其間得王棫與邢恕往來書一通,皆共謀誣造諸人廢立事者。畢仲游謂伯溫曰:邢恕,可畏人也。先是元祐中,侍御史朱光庭、司諫劉安世,聞禁中求乳婢,同上宣仁后書,乞加保護主上。宣仁后簾中諭呂相曰:吾與皇帝未嘗相離,實無它,止為大王宮覓乳婢,相公可諭臺諫,不須論此。呂相無由見臺諫官,因經筵起諭諫議大夫范祖禹,令以太皇太后語詔諭劉安世等【一九】。范諫議至後省劉司諫傳聖語,劉責范曰:公為大諫,反傳宣耶!范長者為劉所責,遂上章以勸講無狀乞外。後恕言於章惇、蔡卞,以謂劉安世、朱光庭、范祖禹三人上宣仁書有廢立意。凡恕言者,皆同文獄所治之可也。其獄以章惇、蔡卞用蔡京、安惇尚鍛鍊不成,哲宗疑之,因星變赦批出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誅殺大臣,劉摯等事可勿治。不然,數十家皆被誅戮矣。然劉摯、梁燾同時死於嶺南貶所,人亦疑之。按星變赦在九月五日、後二日又詔「元祐餘黨及別有特旨之人,皆未得量移。」則邵伯溫所稱上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誅殺大臣,劉摯事可勿治」,恐未必然也。新錄於宣仁傳末附上批,蓋因伯溫所稱耳。赦後治同文獄,未嘗少緩,若既釋勿治,何以直至明年三月九日,乃杖殺陳衍及貶張士良?五月四日,有「逐人皆死,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諸子勒停」之詔乎?伯溫所稱,要未可信也。邵伯溫又云:有宣仁宮內官某人已編管白州,亦追赴獄。蔡京、安惇誘之曰:「能證此事,不獨還朝,當復舊職。」內臣曰:「還朝復職固幸,然不敢妄道,上累宣仁聖烈皇后,下致諸大臣於死地。」遂復送貶所。同文館獄雖不成,猶遣使杖殺內臣陳衍於海島,毀拆宣仁故宮。當時宮人遂出,有誅死者,尚有隨嫁潛邸老宮人亦編管宿州。章惇、蔡卞至作廢宣仁詔,服未除,請哲宗抵靈殿宣讀施行。欽后方寢,聞之遽起,不及納履,號哭於宣仁后靈前曰:「太皇太后,皇帝祖母也,於皇帝何所負至此!」哲宗乃已。天下聞而怨之。范祖述謂伯溫曰:「某見內臣梁惟簡,自言元豐八年二月初,宣仁后諭惟簡曰:『令汝家製十二三歲兒可鴲黃背子來。』是時神宗疾已危漸,欲備哲宗即位也。」伯溫昔為慶州經略司幕官,有內臣走馬承受徐安道頗識道理,逮事宣仁后,紹聖初亦編管永州,遇赦放還。伯溫常問宣仁事,安道曰:「謂太皇太后有此心者,罪人也。哲宗幼,氣怯,每宮中遊行,太皇太后常令臣持繡繖以從,飲食起居不相捨。」又曰:「宣仁性嚴毅儉約,語笑有時,服浣濯之衣【二○】。數問安道曰:『汝金帶幾何?』終不賜。雨二日,即焚香告天,旱亦然,日惟誦佛經。平居嘗曰,吾粗知書史,前代賢后妃中如唐長孫后,所願也。」徐安道言如此。哲宗性本仁慈,自幼時見宮中人以湯潑地,曰:「不可,恐殺螻蟻。」嘗行後苑,有衛士避不及,匿溝中,左右以奏,不顧曰:『吾見必得罪。』後以章惇、蔡卞勸,宮中殺人為多,皆惇、卞之罪也。按伯溫所稱內官,即張士良,事在元符元年三月戊午。張士良自紹聖元年六月十三日以皇城使監潁州稅,其後不見再貶,今以前皇城使對獄罷乃送白州【二一】。邵伯溫云已編管白州,恐篅。新錄云於雷州取士良,必得之。但不知何所據耳?又按曾布九月二十五日乙亥日錄云:張士良郴州安置,令放逐便【二二】,發來赴闕。章惇以士良嘗在先朝任使,後附惟簡輩,頗知當時與大臣交通密謀事,遂召之。觽深憂其妄造以自解也。宣仁崩於元祐八年九月三日,卞謀廢宣仁當在紹聖末元符初,此時宣仁喪既除矣。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宣仁喪除。曾布四年五月十九日壬申日錄云:蔡京曾云、仁宗時,欲以庶人禮葬章獻;京又曾云,車駕不可幸楚邸,又云,天下根本未正,意謂不誅楚邸則未安耳。是時楚邸未薨,故有此論,此二事亦可參考。又曾布九月十四日日錄云:蓋自今春以來,章惇、蔡卞等數陳司馬光等有傾搖之意,四月十八日,公著、光責司戶;又言范祖禹、劉安世欲加意於上,皆有姦心,浸潤日久,故皆痛貶之。閏二月十五日,范、劉再貶,既而又貶王珪、高士英,四月二十四日珪、士英貶,三省之言浸及宣仁矣。據此,則此已前未嘗及宣仁也。然布言亦未可信,當考。新錄於紹聖元年二月七日宣仁傳後,載惇、卞追廢事跡,大率因邵伯溫辨誣,要當詳考,反覆尋究。惇、卞謀廢宣仁,當在紹聖四年四月貶王珪、高士英後。哲宗焚惇、卞所草詔及抵奏於地,當在九月星變後。詔釋大臣勿治,恐星變時未有此,兼同文獄自緣無證驗乃已,不緣星變也,邵氏必誤,新錄又因之。若謂止絕廢宣仁之謀因星變,則可。新錄紹聖元年二月七日宣仁聖烈皇后傳後序邢恕事云:先是元豐七年三月,大燕宮中【二三】,延安郡王侍立,王珪率百官賀。及升殿,神宗又諭王與珪等相見。復分班稱謝。是冬,諭輔臣曰:「明年建儲,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神宗彌留,后敕宮人梁惟簡曰:「令汝婦製一黃袍,十歲兒可衣者,密懷以來。」蓋為上倉卒踐祚之備。太母所以屬意於上者,確然先定,無纖介疑。邢恕,傾危士也,少游光、公著間【二四】。蔡確得師保語,求所以結二公者,而深交恕。確為右僕射,累遷恕起居舍人。一日,確遣恕要后姪光州團練使公繪、寧州團練使公紀,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東府【二五】,確曰:「宜往見邢舍人。」恕曰:「家有桃鴲白華,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留一觀。」入中庭,紅桃華也,驚曰:「白華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丞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沖幼,宜早定議,岐、嘉皆賢王也【二七】。」公繪等懼曰:「君欲禍吾家!」徑去。已而恕反謂后與珪為表裏,欲捨延安而立其子顥,賴己及惇、確得無變。確使山陵,韓縝簾前具陳恕等所以誣太后者。使還,言者暴其姦,再貶知隨州,尋竄新州。劉摯拜右僕射,恕坐黨與謫監永州酒。紹聖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章惇、蔡卞執政,謀所以釋憾於元祐舊臣者,知恕險鷙,果於誕罔,又銜摯等黜己,方思有所逞,為確報投荒之怨。召為御史中丞,日夜論劉摯、梁燾、王巖叟等謀廢立【二八】。又造司馬光送范祖禹赴召,有「主少國疑,宣訓事可慮」之語,以實后屬意徐邸之謗。又誘高士京上書,告王珪嘗令高士充問其父遵裕,偵太后之意欲誰立【二九】?遵裕叱遣,士充乃去。又教確之子渭進文及甫廋語書【三○】,有「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等語以斥摯等有廢立謀。惇、卞起同文館獄,使蔡京、安惇窮治。於是時,中人郝隨日夜媒孽稱制時事【三一】,眩惑左右;惇、卞交關謀議,奉行文書於外,作追廢太皇太后詔,請上宣讀於靈殿。欽聖獻肅皇太后、欽成皇后苦要上,語甚悲曰:「吾二人侍崇慶,天日在上,此語曷從出?且上必行此亦可也,何有於我?」上感悟,取惇、卞奏,就燭焚之。禁中相慶,而隨等不悅。明日,惇、卞理前請,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神御殿乎!」抵其奏於地。同文之獄,追逮后殿御藥官張士良,脅以刀鋸鼎鑊無所得,又適有星變,詔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釋勿治。」恕徒以謀於進取,極口造言,仇執政以逞。適惇、卞用事,凶德參會,捨不利之謀,無以激怒人主。廢辱之幾,上及於君親,曾不以為忌,而尚何有於臣下之家?推跡讒口,開禍亂原,雖江充、息夫躬尚何以加!新錄大抵用邵伯溫辨誣刪述,惟邢恕所稱「桃著白華」反誣宣仁,及郝隨媒孽,并欽成同欽聖諫,上焚奏、抵奏,不欲入廟等語,皆伯溫所不記。新錄既於宣仁傳後□此,又於張士良貶白州時重出之,要當去一、存一。邢恕以紹聖二年十二月自青州入為刑侍,四年正月改吏侍,五月權吏書,七月兼侍講,十月遷中丞。司馬光坐宣訓事再貶,乃四年四月十八日;高士京上書乃四年二月;同文起獄乃四年八月。恕作此三月事時皆未遷中丞【三二】,邵伯溫記事先後或差,新錄不深考,遂因之,要當改正乃善。新錄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劉奉世責郴州後,又□邢恕事於初上之嗣位,恕與蔡確自謂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其後恕因帥中山,會高遵裕子士京為將官。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丈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之人也。當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道語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以語人。」因令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辭,為士京作奏上之,王珪因是得罪。至是,恕為御史中丞,先上章乞追贈高遵裕,次乃以當元祐間附會劉摯傾陷策立大臣論貶奉世云。蔡絛國史後補黨籍篇云云,別見元符元年五月四日。朱無惑萍洲可談云:廣東提舉常平孫磬,與先公言,元符二年,朝廷欲攝文及甫鞫一事,不知其何事也。復慮文自斃,乃於吏部選委孫往西京督攝之。孫赴都堂巡白執政曰:「欲其不疑,乞所至盛供帳。」孫先往鄭州,見文妻家求書,然後詣洛中,從容累日,方詣文門下傳達家信。已而通名刺求見,文果不疑,出迎之。孫□致未意,即曰:「朝廷令某召左右,非有他也。」仗吏趍而至,文顧無如之何,與俱舍郵置,見供具盛,心少安。乃傳詣京師,以正月十二日至國門,泰陵上仙,事亦輟,文不得報而歸。孫由是知名,除使者。按紹聖四年十月五日,實錄書通判應天府孫磬為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無惑記此事必誤,攝文及甫,應是紹聖四年,非元符二年也,姑存此,更詳之。文及甫獄,劉跂辨謗錄載其事極詳,附注元符元年五月辛亥及七月庚午,須參照前後,定歸一說。) 樞密院言:「河北沿邊州軍及安撫司各置間諜,密伺北邊動靜之實。訪聞逐州軍雖探到敵中事,久例不經報過雄州,并匿而不聞。自來與雄州所奏,稍相符合者,只是一事,而重疊奏報,朝廷無緣得知緩急,有誤事機。」詔定州高陽關路安撫司:應有探事人通說,并畫一以聞,即不得觀望畏避,輒行隱漏。(布錄丁酉。) 寶文閣直學士、知河南府謝景溫請老,遷一官致仕,未受命卒。 戊戌,詔御河立顯靈順應神妃廟,仍賜冠帔。(李侩十朝綱要是日築威戎城【三三】。) 己亥,左中散大夫、知潁州趙令鑠為太僕卿。  庚子,置提舉涇原路沿邊新弓箭手官以朝奉郎安師文為之,請給、人從鎫依陝西提點坑冶許天啟例。從章楶奏請也。後數日,曾布以師文乞上殿進呈,上曰:「此章惇所喜,然正是呂大防親黨,章楶舉差遣,必得使之舉也。」布曰:「臣素不識之,前者嘗問之,云大防妻安氏巳前五年卒,與之同七八代,無服紀。然師文與大防兄弟亦有瓜葛。」上云:「若非親黨及其所喜,豈肯辟為山陵牋奏?」布曰:「此人其他才術不可知,然必熟陝西事,范熙在西,論邊事多中理,師文此時乃在幕府。」上曰:「育乃大防親黨也。」布曰:「師文本令提舉新弓箭手,然舊弓箭手法壞,亦欲令整緝。」上曰:「令上殿。」然極黽勉也。(許天啟提舉坑冶,在紹聖元年九月。安師文初以朝奉郎論熙河蘭岷邊事,見五月十一日甲子。七月壬戌,上謂曾布曰:章惇云安師文云是大防門下士,兼極尋常。布曰:臣不識之,只曾一見。上問曾與語否?布曰:不曾,但聞長安人,與大防或是親舊爾。八月己亥,涇原乞安師文提舉弓箭手,依奏。九月乙卯,布言:惇引師文,及蔡肇、京、卞引家郴、石嗣慶,皆各以其所悅。丁巳,再對,呈安師文措置新舊弓箭手,上終以師文為疑,勉從之爾。) 左藏庫副使、權發遣定州路兵馬鈐轄、權知保州張赴為西上閤門副使、知雄州兼河北沿邊安撫副使。(九月末李深云云。)禮賓使、提點左廂諸監公事林豫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仍權兼提點左廂諸監公事。 是日,章惇為曾布言,中書又放過內批行導洛事,並不經三省商量。及對,遂以內批進呈,言先朝法度可復者皆已復,惟此不可復。上未諾。布再對罷,惇問布曰:「上詢及此否?」布曰:「否。」惇率布至都堂,出藍從熙提舉京城所奏乞復行導洛司事:官員商賈等物貨,皆載以官舟,官員物貨不及百千者,許以所乘舟載,免納龏錢之半;百千以上以違制論。餘皆徙官舟,於泗州及京師洛口各置垛場,歲收課利二十萬緡。又乞□市歲課三萬,又復牛羊圈歲課七萬,內批付尚書依奏,蓋未嘗與執政議也。又京城所奏,乞就差買修城木植內臣於溫、明州等處,起發船三百隻赴本所支撥使用,付中書,中書遂畫旨,依已得指揮送門下,而門下留不遣,遂并論之。布謂惇曰:「此事何可不與執政議?如此則失職矣。」惇曰:「何止失職,喫棒、罰銅皆可也。」布曰:「四海之富,二十萬不難辦,歲供此數可矣。」惇及蔡卞皆以為然。惇又曰:「水磨茶場自足供此費。」布曰:「先朝經營財利,志在邊鄙,子孫承之,敢忘厥志?故闊略細故以就大事。今幸無此圖,何必爾。」惇曰:「亦不須如此言,要之是先朝不好事,當時行之,固終身以為恨,今豈可為?」布曰:「如此即太逆耳。」惇曰:「逆耳多矣。」布曰:「志在邊事且以為不可,況非邊事乎!」布因語黃履曰:「此乃正論,盍助之?」履曰:「固當如此。」坐中惟惇、卞與反復,許將甚愧,他皆默然。履曰:「且當徐徐開陳,庶可回爾。」已而將在告不出,履勸惇俟將出同呈,布曰:「但持之不下,緩無害也。」後三日,三省奏事,上遂詢三省云:「導洛文字,何為久不呈?」惇曰:「見更取索文字進呈次。」上曰:「聞此事誠不便,但繳進來。」惇曰:「來日取旨。」上曰:「不須,只今日進入可也。」三省退以語西府。後四日,布白上曰:「近者竊聞議導洛事,初聞聖意未從,臣因言陛下聖質高明,言必中節,事有未便必不肯為。遂以先帝用宋守約事語三省。已而聖意遂回,不俟開陳而罷,臣等鼓舞稱誦不能自已。」上曰:「且說不便。」布曰:「肉市□市皆與細民爭利,汴渠初引黃河水,湍悍可畏,公私舟船多覆溺者,惟清汴無復此患。然商賈之物悉載以官舟,私船不得入汴,人實患之。」上曰:「內臣亦多云不便,云□市雖泥雨,亦須船載來官場中。」布曰:「一日有一日課利,不可不來,宜其不能避風雨也。今天下稅務,劕羊凡屠宰者,皆須日負載入務收稅,與此一般【三四】,至於禁榷鹽酒亦此類,然此事行之既久,觽人安之兼歲課數百千萬,軍國之費,有賴於此,理不可罷。若導洛之類,所得不多,國用無所賴於此,兼廢罷十年,一旦復行,則都邑之人鼎沸矣。先帝經營四方,蓄財利有所待,故闊略細故而行之。陛下既無此費,誠無用此,然大臣未及詳陳而已中罷,陛下燭理畏義,敬信大臣,從善納諫如此,天下之事何患也!兼聖意遽回,正與宋守約事等,蓋聖質睿明,與先帝無少異者。臣等以事未施行,不敢漏露,惟二府執政知之,然此事必書之時政記,陛下聖明聽納如此,萬古不朽矣,天下幸甚!」 壬寅,曾布再對,呈董敦逸言西鄙開邊,北敵危疑,又拓地近青唐,願戒邊吏靜重,無使邊人疑駭。而敷□不甚明白,上對二府已嘗言敦逸所陳不可曉,至是又以為言。布因開陳敦逸所言本如此,但文字不明白爾。上頷之。敦逸數密排擊二蔡,京、卞深毀之,宜上意兩所不悅也。  癸卯,西上閤門使、端州刺史、權環慶都鈐轄張存落遙郡刺史,降本路鈐轄。以統制將兵牽制涇原進築,因而破蕩鹽州,逢西賊鬥敵,失亡數多,故有是命。 乙巳,承議郎韓粹彥為司勳員外郎。(七月九日粹彥引見,二十七日京東常平司,并入彼。) 丙午,鄜延奏,遣都監劉安擊夏州,至浪沁沙與賊遇,破其觽,斬首五百餘級,牛羊千數。(布錄八月丁未云獲二百級。今取九月壬子所書并八月丁未,又用惠卿傳增入;家傳附注八月丙戌。) 戊申,蘇州觀察使、□國公宗絳為昭慶軍留後。  己酉,彗星見氐間,斜指天市垣,光芒約三尺餘,至九月戊辰沒。(天文志云:八月己酉,彗星出氐宿度中,如填星,有光,色白,氣長三尺,斜指天市垣,彗星主兵、喪、大水及有赦。九月壬子,光芒長五尺,行入天市垣內,主五穀大貴;己未,犯天市垣宦者星,主侍臣有憂;庚申【三五】,犯天市垣帝座星,主人民亂、大臣憂,期以三年;戊辰,消散不見。) 樞密院言:「西賊點集人馬,待往涇原作過。竊慮西賊暗蓄姦謀、掩我不備,長驅入近裏,於隆德、靜邊、治平寨以來人煙繁富地分,或閑慢城寨備禦不至之處劫掠攻打。」詔涇原路經略司詳上項事理,多方預行講議措置。若遇緩急,賊馬奔衝深入近裏,合差是何將佐,如何移那兵馬,於是何要害地分控扼得賊馬來路,準備捍禦,不使近裏城寨及人民繁富地分為所抄略、攻打,落賊姦便,仍不失與大兵首尾照應,會合掩殺賊觽,必取全勝。先具已如何講議措置,選充統領兵將官職位、姓名及將帶若干人馬,於甚處駐劄及應干準備應敵方略施行次第聞奏。(此據章楶奏議所載七月二十五日密劄。楶具報畫一甚詳,乃九月十一日,文多不載也。) 是月,樞密院言太僕乞修左、右天駟監各兩御殿以備北郊乘輿言入監觀馬。上笑曰:「無用。」曾布因言北郊宮闕壇壝皆已具,如聞來歲且南郊,果否?上曰:「議者以為未曾專饗圜丘,故先罷合祭於南郊,然後祀北郊,莫不妨否?」布曰:「如此固不妨,然外議皆以為暑熱,不可視北郊,故罷。」上曰:「豈有此理!」布曰:「士大夫皆有此言,蓋簄遠不知聖意。然先帝已嘗罷南郊合祭,陛下昨復合祭於南郊,今且專祀圜丘亦無害,但終不廢此禮,以成先帝之志,則善矣。臣嘗為人言,暑熱無甚於坤成節宴設之日,君臣上下終日冠帶,未嘗以熱廢。五月間暑氣未盛,五鼓行禮,黎明已畢事,何熱之有?」上深然之。(布錄載此在八月丙午日,今附八月末旬。) 遣禮部侍郎范鏜、左藏庫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向縡賀北朝生辰,太常少卿林卲、供備庫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張宗□賀北朝正旦。(此據國信名御錄,實錄云無之。) 注  釋 【一】元祐三年增修「增修」,閣本作「曾修」。 【二】特未知其術耳閣本「特」下有「恐」字。 【三】盧辯原作「盧辨」,據周書卷二四、北史卷三○盧辯傳改。 【四】凡此三等者皆古之制也「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六之二二及文義補。 【五】王師乘勝修葭蘆上引宋會要「修」下有「復」字。  【六】嶺南謫降元祐人同力為之王鞏甲申雜記「降」下有「人」字。 【七】令國門聽旨「國門」原作「國民」,據同上書改。 【八】即遣誅諸人于嶺南「誅」原作「族」,據同上書及文義改。 【九】且辟程公孫事管勾察訪于外「事」,同上書作「專」。 【一○】凡三請自裁同上書「凡」上有「文」字。 【一一】令文劉逐便同上書「令」上有「有旨」二字。 【一二】各還朔部同上書「各」作「呂」。  【一三】以元旨極密公案一宗并元狀「極密」原作「樞密」,據同上書及文義改。 【一四】畢禫當求外「當」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劉文書獄、續通鑑卷八五及下文小字注補。 【一五】元年五月四日獄竟「五」原作「九」,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小字注改。 【一六】面如傅粉「傅」原作「傳」,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七】但執政五年而未作相「執」原作「報」,據閣本改。 【一八】惇卞遂起同文館獄「獄」字原脫,據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及下文補。  【一九】令以太皇太后語詔諭劉安世等「語詔」,閣本作「聖語」。 【二○】服浣濯之衣閣本「衣」下有「九十」二字。 【二一】今以前皇城使對獄罷乃送白州「今」原作「令」,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令放逐便「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二三】大燕宮中「宮」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謀引哲宗新錄補。 【二四】少游光公著間「間」,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續通鑑卷七八均作「門」。 【二五】又遣人招東府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續通鑑「招」下有「置」字。 【二六】幸留一觀「留」,上引續通鑑作「枉」。 【二七】岐嘉皆賢王也「岐」原作「政」,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二之一二、東都事略卷一六改。 【二八】日夜論劉摯梁燾王巖叟等謀廢立「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九】偵太后之意欲誰立「偵」原作「遵」,據閣本及文義改。 【三○】又教確之子渭進文及甫廋語書「廋語」原作「庾語」,據閣本改。 【三一】中人郝隨日夜媒孽稱制時事「媒」原作「謀」,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二】恕作此三月事時皆未遷中丞「月」字疑衍。 【三三】威戎城原作「威武城」,按宋無「威武城」,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七、續通鑑卷八五及本書卷四八七紹聖四年五月己未條改。 【三四】與此一般「般」原作「船」,形近而訛,據閣本改。 【三五】庚申原作「庚辰」,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五六天文志改。 卷四百九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九月辛亥朔,司農少卿王得臣管勾崇禧觀。  吏部郎中韓治為祕閣校理,知邢州。治避親也。 左司諫郭知章言兩浙歲旱,淮南又不全稔,乞下本路監司按視。如須賑給,即早行措置。詔:「兩浙路轉運、提舉常平司相度應平合舉行事件【一】,及預行那移準備合用賑濟糧斛。并相度本路如有運河溝瀆淺澱合行開修,將來優給雇直,召募人夫開淘。」 江寧府言奉詔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詣闕,本府已促行。詔轉運司賜錢百緡,付混康為路費。(可并六月十四日。) 壬子,批旨付三省:「天垂變異,彗出西方,災譴為大,朕實懼焉!可避正殿,損常膳,罷秋宴。公卿各宜悉心修政,輔朕不德,仍許中外臣僚等直言朝政闕失,朕將親覽。具此意令學士院降詔處分。」詔曰:「朕以非德,奉承大業,夙夜戰栗,不遑康寧,惟恐不及以仰當天心,以羞先帝聖德。乃仲秋之夕,彗出西方,推原典經,茲謂大異。永惟其咎,未燭厥理,豈非庶政之失,以悖三光之明?譴告之來,朕實祗懼!書不云乎,「惟先格王正厥事。」已避正殿,損常膳,罷秋宴,公卿其各悉心修政,輔朕不德。應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政闕失,朕將親覽,虛心以改,庶幾以銷天文之變焉。」 又詔中太一宮設醮,開啟、罷散日,遣執政官一員詣宮燒香。是日,彗入天市垣,輔臣早朝,上顧問「見彗否?」皆以實對。上曰:「長丈餘。」且曰:「初起于氐,掃巴星,天變甚大,當避朝損膳,求言肆赦,以答天戒。」又曰:「已于諸處建道場,當更于文德殿設醮。」曾布因言熙寧肆赦,自有故事。又言:「熙寧乙卯歲十月,在翼、軫□楚分野之外,尋有交州之變。光芒掃長沙,明年春,民大饑,疫死者相枕藉。自丙辰春出師討交趾,丁巳春師還,死者數十萬。今掃巴星,則巴、蜀亦不可不慮,臣等當更講求兵備。兼星在氐、羌,邊事誠不可不誡。臣素言涇原籬落未葺,須至營築堡障,其他版築當且休息,未可舉動。」上皆深然之。退語章惇,以肆赦不可已,惇曰:「元豐三年不曾赦。」布曰:「七月星變,九月明堂,宜其不赦也。」是日,布又白上:「熙寧七年南郊,八年冬再赦,在大禮後一年。今去大禮尚逾年,適相似。」上曰:「天變更何必議歲月。」又曰:「熙寧赦,不獨為星變,更以華山崩之類。」布曰:「去歲江表大旱,溪河皆涸竭,今歲兩浙運河亦斷流,因此一沛不為過。昔東海孝婦以噃死,一方為之大旱,一婦人噃死,足以致災變,況天下乎?今政事有未便于人,刑罰有過當,此大臣所當修省改更,以稱陛下寅畏天變之意。」上深嘉納。  詔:諸路提舉官闕,即令提點刑獄司權;府界,即令本司屬官權;轉運司府界提點司闕官,令提點刑獄提舉司官權。(新本削去。) 兵部言:「以車營致遠務、喰坊運送官物官車畜,馱載私物或雖係官物而本不應差破官龏乘,私自馱載者,論如乘官馬牛車馱載律。畜過,杖八十,車過,徒一年,各二十斤加一等,並罪止徒二年,物沒官。其畜產因負重致死者,杖八十,仍勒犯人及知情干係人均備。許人告捕,笞罪,賞錢三貫;杖罪,五貫;徒罪十貫。」從之。(新本削去。) 癸丑,裁定六曹寺監文字所言:「諸州起納夏秋稅賦,每月令具元額、已納、見欠稅物名數申省部點驗,如限滿有欠,即令轉運司依編敕施行。若轉運司不為行遣,即省部點檢、舉察。」從之。 大理寺言乞都轄使臣三年為一任,右治獄都轄使臣任滿,不曾出入徒以上罪兩次并犯贓私罪,減二年磨勘。從之。 詔今後歸明人未給田,聽權借官屋居住。 大宗正司言:「宗室叔諄以罪□閉,其子與所生母皆無俸給,欲比附孤遺貧乏條,特加存卹,計口給賜錢米,候叔諄復官日減罷。如叔諄未復官間,女出嫁,男釐務,亦乞計口除去。」從之。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苗履展築金城關畢工,詔賜履等銀絹有差。(四月十一日,二十七日。) 甲寅,三省言聞懷、衛州今歲豐稔,米穀價賤,恐盡歸并兼之家。詔河北轉運司、措置糴便司、西路提舉常平司以時計置糴足。 乙卯,大赦天下。  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臣伏以近者星文示變,陛下恐懼,見于詔命,至于避朝損膳,咨訪直言,可謂勤矣。然猶以為未也,復肆赦天下,仁恩滂沛,蕩宥囚繫,此誠古昔哲王所以應天敕命之實也。臣伏讀赦文,鬥殺罪至死,猶且得生,而田野良民,乃不霑潤聖澤,是惠及有罪而不及於無罪,與其生而未厚其所以生也。臣愚伏見元祐大臣欲變先朝良法,思有以干百姓之譽,故凡民所欠負,一切蠲免。今且以市易一事言之,初,民間以物產抵當,請貿錢米,久而不償,物產自合入官,用事者欲為異恩,無故還所抵當,民間既得己物,恣行典賣。紹聖以來,察見用事者之姦,卻行催理,今已累年,空有姓名掛于文書,追擾紛紛,終無益于事。此非民之罪也,而前自朝廷無故蠲放,使有今日之弊,罪在用事者。臣愚欲乞陛下詳酌,特詔有司,契勘今年旱傷地分見今負欠市易錢物人戶,若已經根究,不見抵當,或有典賣過,展轉經歷兩戶以來,業主不知情,或正欠及干係保人不在而其子孫貧苦不給,委無可送納者,等第量與減放。庶幾澤及困窮,咸遂生理,亦足以召和氣而塞變異也。」(蹈言附見,從違當考。) 三省言陝西路沿邊州秋田收成,慮闕糴本。詔于元豐庫支封樁錢四百萬貫,令戶部依例印給解鹽引,付陝西轉運司,分委諸路乘時廣行糴買。 丙辰,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西界歸附帶牌天使穆納僧格,法當補內殿崇班。詔穆納僧格為係降敕榜後率先歸順首領,特與禮賓副使,充蘭州部落子巡檢,仍賜金帶銀器。 丁巳,宰臣章惇等以星變上表待罪,詔答不允。奏三上,乃已。  詔:「今月五日赦前犯事經斷人,應合□用者,依該非次赦恩與□。應承務郎已上大小使臣,不因贓罪降充監當者,如後來別無贓私過犯,候到任及二周年,與依條牽復差遣。應見貶謫命官使臣,除元祐餘黨及別有特旨之人外,未量移,未得與差遣使臣,並仰于所屬投狀,依例施行。命官使臣,令刑部將昨經明堂人各具已經赦數,并今月五日赦,與理一赦,申尚書省、樞密院移放。已上並依揀放條約施行。應衝替命官,係事理重與減作輕,係輕者便與差遣,使臣比類施行。」(曾布日錄庚申,關樞密院,除元祐餘黨及已有特旨人外,並依非次赦,與理三期移□。然議者尤莫曉餘黨之說,意恐其紛紛未已也。既而曰:「餘黨止為安燾、鄭雍輩爾。」今附此,當考。)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游師雄元祐中獨見事機,首議進兵之策,遂破洮州,擒鬼章,今其淪沒,乞官其一子。詔錄師雄子或孫一名為郊社齋郎。 詔降授供備庫副使、廣西經略司準備差使胡由向為左騏驥使、循州刺史、知鼎州,以乞罷廢棄渠陽等寨降官及差遣,其牽復差遣,並特不用□法。 詔國信使副自今依熙寧條,許帶親屬一名充小底,其元祐法勿行。從國信使范鏜請也。 御史臺言應非察案人無故入察案門者,乞依入六曹法。從之。(新削。) 三門、白門波都大提舉輦運使言請都大司綱運,乞比附行饼□代綱法【二】。從之。(新削。) 戊午,三省言近詔府界諸路提舉司,一季根刷元祐年并已前應承買場務,除已拘收自己財產并保人抵當填納外,據見今的實拖欠,合納淨利并罰錢,分作三年催納。詔元限外更展三年。 工部言防城樓櫓戰具,現責知縣令管勾交割修葺,其賞罰得替,並依都監、寨主等法。從之。  是日,曾布言:「陛下以天變恐懼,德音丁寧,未嘗不以修政事,不憚改過為戒,自古聖帝明王用心,誠無以加此。然政事有未安,刑罰有未當,大臣還肯因天變為陛下改更否?正人端士,天下之所欲進而大臣素所不欲,還肯因天變為陛下收用否?讒邪不正之人,正在要路,觽人所惡而大臣素所黨與,還肯因天變為陛下斥逐否?以臣觀之,必無此理。臣恐未有以稱陛下修省之意也。」上聞之,矍然見于色。  布又言:「陛下方下詔求直言,比聞論者已有恐士大夫因天變欲動搖政事。如此,則誰敢言者?今陛下欲廣求天下之士,而先為此言以拒塞之,使陛下先有疑怒言者之心,則雖有言者,亦無望于收采也。臣自秉政以來,見臺諫官言事,未嘗有一言曾施行者。數年之間,豈得無一言可取,況方今在言責者,皆不附麗執政,為觽所稱,不應如此。小官能不附麗大臣,已不可得,況其所言,日與執政為敵,此豈易得也!言既不行,又不遷徙,使之慚沮,無以見士大夫,殆無以自立。然此輩非陛下主張,則何以安位,其欲斥逐者數矣,然置之于此,使負羞辱,亦所難堪。如周穜、鄧洵武輩,三兩月一遷,何其異也!今使從官舉御史,皆莫敢舉,蓋觽所稱,則大臣不悅,大臣所悅,則非觽所稱,以此故不敢舉。」林希曰:「陛下但以公議擢三兩人置之言路,不必謀于執政,則必有補矣。」 先是,布嘗言:「高科中惟陳瓘、張廷堅、王渙之三人可稱,皆斥逐在外,張廷堅無故罷職事,與漢州通判,仍待二年闕,此尤可怪。臣衰殘,自知不能久事陛下,然每以赤心報國,傾竭肝膽,無有所隱。如論及言事官,他人或避嫌不敢啟口,臣度無與言者交通之術【三】,亦不敢有所避,其所以反覆開陳,冀陛下省察。」上甚悅。 己未,詔應在京諸宮寺院,今月十日後,特開五日,並建為民祈福道場,仍以其間一日為休務。 彗犯天市垣宦者。  庚申,彗犯天市垣帝座。(玉牒云庚申彗滅,誤也。滅在戊辰。) 辛酉,詔以今年府界諸縣秋田不熟民戶,體量草不易納,其願就本縣依例送納見錢者聽。戶部歲計草,如支用有闕,許兌封樁草支遣。  新知揚州程嗣恭言乞今後吏部差遣縣令,遇有以資考入而無主簿處,不許流外人充尉。詔都司立法。(法見元符元年正月辛未。) 壬戌,詔諸路帥臣,敢于非萬全及道路難險處輒進築,以軍法從事。 先是,曾布奏事,上以星變多主兵革,深虞呂惠卿輕動敗事。又言章惇多以私書與將佐,卓克索婁之役,安可為朝廷無指揮,可信私書,當以軍法戒之。布遂擬詔進呈,惇始視詔草,欲更增即不得為見有此指揮,卻于萬全處亦觀望不進築,如違,亦當重行典憲。上一見,即曰:「此必是所增也。」布自夏秋以來,數陳「進築城寨,雖為困敵之計,然搬運財植、芻糧,不免差保甲,雇龏乘,即吾民已先困矣。當且休息、愛養公私事力,如卓克索婁在河外,水陸輦運,皆未可保其必通快,懸師深入,真可險也。」上每以為然。比以星變,益惻怛,欲必行。然惇殊不以天變為可懼云。(十一日辛酉,先降詔,二十一日壬申,又降詔。卓克索婁之役,當考。六月甲辰,曾布云:章惇銳意經營卓克索婁,三年八月十八日,戒熙河城汝遮,須萬全乃得舉。指揮內有云:「議者又欲因數路之兵,討定癿羅和淺井一帶,建置堡寨,通涇原、熙河兩路邊面。」不知癿羅即卓克索婁否?又元符元年三月十一日,所稱淺井、癿羅斯伯勒,俱合參照。) 癸亥,詔:「當職官吏輒費用架閣庫文書及專管官吏散失架閣文書者,並依元豐法斷罪。其元祐敕勿行。」從尚書省請也。 是日,曾布獨奏事,因言:「自星變以來,臣累曾喋喋以人材、政事為言,冒□聖聽多矣,蓋以陛下寅畏惻怛,冀有以裨補萬一。然臣度章惇、蔡下必不能為陛下更修政事,進退人材,以稱聖念。」上曰:「人言莫止是在內者為急?」布曰:「從官臺省多不稱人望,最所急者言路,今諫官、殿中皆止一人,恐須增置。」上深然之。 布又言臣昧死,更有一事,欲上干聖聽。上曰:「何事?」布曰:「呂大防、劉摯初貶淮南、湖北,至昨來明堂赦,方逾年,故有不得遷□指揮。今皆在嶺表惡地,與前日不同,今以天變肆赦,謂宜稍徙近地,足以感召和氣。」上笑曰:「劉摯等安可徙!」布曰:「臣所見如此,更在陛下裁擇。編刺配隸罪人,亦分廣南與遠惡處為兩等,若稍徙之于端、康、英、連之界,亦是嶺表,似亦未為過。」上極難之。又云蓋自今春以來,三省數陳司馬光等有傾搖之意。又言范祖禹、劉安世欲加惡于上,皆有奸心,浸潤日久。上詢之禁中,亦以為有此跡,故皆痛貶。既而又貶王珪、高士英,三省之言,寖及宣仁矣。 又蔡渭繳文及甫書,言摯有司馬昭之心,乃及甫得之于父,其事愈可信。而邢恕嘗為布言:「方王珪含糊之時,確、惇因恕以通語言,力主定策之議。及惇將去,韓縝亦已不安位,恐光等遂有傾搖之意,恕遂共謀說呂公著,引文彥博輩以保祐主上【四】。既而彥博來,摯及王巖叟等力攻之,雖不能奪,然終以平章重事處之,實奪其權也。彥博既去,及甫以書抵恕云云。」及甫既就究問,所言皆與恕言同,蓋恕等欲假此以明保祐之功,而多方引及甫等以為質證。及甫又以彥博不為元祐之人所與,欲以此解紛,故其言不得不同爾。上嘗宣諭西府,以及甫等所言為可信。又云惇亦曾以書招彥博,殆與恕所言检合,然則摯等何可有望于□貸也!布又曰:「惇又嘗語布以王巖叟曾白太母:『上有過惡,當宣諭大臣。』」布曰:「誠有此,則懷廢立之意明矣,然不知此語何從得之?」惇但曰:「人皆知之。」(布日錄先稱呂大防等,後乃云劉摯等,按四月十六日,大防卒,七月二日已有詔大防歸葬,此猶言大防等,誤也。若指劉摯等則可,摯以十二月三日卒,今改作劉摯。諫官、殿中,皆止一人,諫官郭知章,紹聖三年六月為左司諫,四年十二月改工侍;殿中陳次升,紹聖二年十一月為殿中,四年十二月遷司諫。) 乙丑,廣南東路轉運副使傅燮為司農少卿。西上閤門副使苗履為鄜延路都監。 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臣伏見近降除命,以朝請大夫朱彥博為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臣謹按,彥博天資傾邪,習尚狡詐,喜爭好訟,中傷善良,蒞官所至,遺害民吏。元豐年曾任江西監司,蘇轍在其部內,轍嘗以事被朝廷廉按,彥博力為掩護,竟以幸免。轍既得志,彥博倚以為助,故其知虔州日,欲以巧計中傷提刑李閱,因閱至虔州,彥博令屬縣差水手等牽挽其船,既而奏閱違法差水手,并令弓手勾集耆壯土兵等。及置獄推劾,觽證其妄,三問不承,理當追攝,而彥博拒抗不赴,致干照人枉在刑禁,淹延半年。獄官具奏,而朝廷指揮亦止取干證人為定,便行斷放,終不能屈致彥博。而提刑李閱乃按發之官,曾無片言未實,而一切罷任。若非彥博倚轍以為助,而轍務報私恩,則朝廷議法不公,未應如此其甚也,天下士大夫聞之,靡不扼腕。  臣再詳彥博承詔守土,尚敢陵蔑監司,今使之自列監司,則所屬官吏將不勝其害也。臣今所論,一事而已,若其在官貪污,奸詐無恥,不可悉數。在廷之臣無不知之。提點之職,實關諸路,況今坑冶多事,必得向公奉法、潔廉詳敏之人乃能舉職,付之彥博,未協觽論,臣愚欲望斷自嚴衷,追寢已行之命,別求吉士,天下幸甚!」詔以彥博知虢州。蹈又再列彥博罪狀,乞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不聽。(舊錄刪取蹈章,今合載其第一奏,仍附注舊錄于後: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新除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事朱彥博,天資傾邪,習尚狡詐,喜爭好訟,中傷善良,騳官所至,遺害民吏。提點之職,實關諸路,付之彥博,未協觽論。」詔以彥博知虢州。蹈又再言之,乞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不報。十月五日,呂公雅之以新提錢改齊州,或彥博尋別與差遣,但實錄不詳耳。)  丙寅,權工部侍郎王宗望為集賢殿修撰、權知鄆州。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奉詔究文及甫事,已見次第,緣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別無他人證驗,欲望別差官赴所同行審問。詔蹇序辰審問,仍差入內內侍省近上使臣一員同往。(八月十六日,元符元年二月三日。四月十七日。三月四日。七月九日。)  詔自今強盜并持仗廂軍、禁軍逃亡捕獲之人,亦依地里配行。(新削。) 丁卯,三省言:「兵部侍郎黃裳言,今九域志所載甚略,願詔職方取四方州郡山川、風俗、民事、地物、古跡之類,講求其詳,集為一書,以備九域志之闕。」詔祕書省錄山海經等,送職方收藏,以備檢閱。 戊辰,監察御史鄧裴【五】言:「大理寺勘到大學士蘇天民受財代高茂補說,竊以代筆傳義,貨賂公行,敗壞士風,世所憎惡【六】,朝廷嚴刑重賞,必期禁絕。而天民等乃敢干憲典,無所畏憚。若緣恩霈原免,恐後來無以懲戒,乞重加編管【七】,會赦不免,則庶幾此風可以變革。」詔大理寺體察結勘,具案聞奏。 是日,彗消散不見。 吏部尚書兼侍讀邢恕進讀五朝寶訓,至仁宗嘗諭輔臣,其大旨以謂人君當修舉政事,至于日月薄蝕,星辰變見,為不足慮。恕因白上:「此仁宗一時之言,不知聖意以為何如?」上曰:「莫也不得。」恕即曰:「陛下聖訓及此,乃宗社蒼生之福。若謂政事修,則星辰變見不足慮,則自古及今,人主孰肯自謂不修政事者?如此,則天變遂廢矣。」上曰:「會得。」恕退,又上疏,推言「人主所以事天,猶子之事父,則天亦祐助之。正如父之視子。」凡數千言,上嘉納焉。(恕言不得其時,附見彗滅後。) 己巳,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中太一宮使蘇頌上表乞致仕,詔頌為太子少師,依舊觀文殿大學士致仕。(蔡興宗云:前宰相致仕,官至僕射者,進位三師、三公。官至尚書者,除太子太傅。丞郎除太子太保,優恩例除太子太師。章惇用事,遂以私意廢舊典。頌前宰相致仕,仍除東宮三少,近時尚遵用之。) 庚午,大理寺言:「京城內外,詐稱官遣追捕人而毆縛取財物,以不持仗強盜論至死者減一等,流罪皆配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即所轄地分若合干人受計會而知情者與同罪【八】。」從之。  辛未,詔供備庫副使劉永安令吏部添差揚州都監。永安以先朝隨龍人有請,故有是命。  壬申,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答不允,表三上,乃允之。(丁丑,乃御殿、復膳。)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杏子河新寨修築畢工,詔以平戎寨為名,遣內臣押賜惠卿以下銀合茶藥。仍詔諸路「妄動當從軍法」。唯涇原後石門、九羊谷及熙河顛耳關以通接涇原邊面如有利可乘,即聽進築。 初,輔臣同呈:「鄜延走馬利珣奏呂惠卿遣王愍等出塞,于杏子河進築,取九月二十日下手【九】。」上深訝之。曾布曰:「果然,乃永樂事也!」章惇曰:「或但揚虛聲,果然,則敗矣。」布曰:「珣奏甚詳。」上亦曰:「必是已作。」布曰:「如此則天奪其魄。」遂降詔詰問,是月甲寅也。 後四日,利珣又奏:「杏子河已進築,聞更欲于第五第六將地分進築新寨。自今春以來,士卒勞苦,及賊方點集,乞候來春興工。」上深訝之。曰:「如此必敗事。」布因極陳:「邊事未可輕動,今來已開拓疆境,如平夏、靈平一帶,籬落未周,則後石門、九羊谷理須進築,今冬或來春,必須為之。其他于利害無所繫,須且休息。其次則通熙河、涇原兩路邊防,利害不細,亦可漸次經營,為收斂計。如卓囉去金城百二十里,欲泝黃河運糧至斫龍,然後度河討定卓囉及蓋朱城一帶部族,中間有黃河,兩岸皆石崖無車路處。苗履云不可開鑿,而鍾傳遣張照踏逐,云可以簇釘樁橛牽舟,又云有車路可行。昨平夏城去邊界三十餘里,用太平車數千,小車萬兩及駝馬牛驢般運一日,才能足一日之費。今道路險遠如此,水路既不可行,陸運還有爾許車乘否?兼卓囉、蓋朱,鍾傳自未知可攻可守,如此是行險以冀幸萬一,恐未可為。」上曰:「誰令如此為之?但降指揮,主帥妄動敗事,當行軍法,則必不敢。」再對,上又及卓囉事,曰:「此乃章惇以私書令鍾傳如此經營,朝廷元無此指揮,豈得穩便?但戒以必行軍法,朕亦當以御前指揮戒之。」 先是,杏子河之役,上已問:「莫是章惇令呂惠卿為之否?」布曰:「惇有簡與臣,云『此必是惠卿失心。』又與惠卿書云:『永樂之事,可為寒心!前鑑不遠,不知何以如此倉猝也。』并以示臣,封訖入密院遞,以此觀之,恐非惇意。」上頷之。于是,惠卿奏進築畢,上既賜名,即降是詔。已而惠卿(此下有缺。)自是杏子河進築,無違戾朝旨。曾布曰:「惠卿于防秋之際進築,幸而不敗,遂自以為得計。觽皆言此舉誠可憂,若素計知其無虞,何不先奏?」上亦以為然。唯章惇頗為之揮解。(曾布日錄在九月甲申,今附見。六月十六日戊戌、七月二十八日戊寅可參考。) 始,惠卿進築杏子河,工方興,而樞密院謂當西賊點集,未知所向之際,五寨興役,深慮敗事。朝旨下惠卿,決保萬全無虞,方得舉動。惠卿乃言:「臣詳方秋月戎馬肥壯,點集未知所向之際,不可以進築,尤不可以深入討虜。然本路所以有宥州努孔密壘、杏子河之投首,蓋諸路探報,多言虜人併兵欲寇涇原,及本路會到緣邊將兵,緩急精銳可以會合者,步騎一萬一千七百七十三人,散屯險阻,則深入奔衝,有勾呼不至之憂;聚扼要衝,則分兵抄掠,有策應不及之患。而城寨守兵,少者乃至二三百人,已嘗條列上聞。與諸將會議,萬一為其併兵所先,未有全計可為者。兵法虛而示之實,實而示之虛,弱而示之強,強而示之弱。本路戰守之兵如此,不可謂之強實,則難為藏形匿聲,示以弱虛,而致其來。所以乘其秋月恃人馬方壯,集點未知所向,謂我不敢舉動之時,深入其屯守之間,而破其州郡、族帳,又築其要害之地,以示我有強實,庶幾以伐其併兵之謀。皆自率狂瞽,謂宜如此,即非諸將貪功,敢有擅為者。兼涇原雖有聚兵,而西賊非有數倍之觽,必不敢出。然以寡敵觽,亦兵家之所難,萬一彼或得志,則本路之憂,猶未艾也。臣所以當其方集之時,而為宥州努孔密壘、杏子河之舉,非特為本路謀,亦以分涇原之敵。分涇原之敵,乃所以為本路謀也。又杏子河正與烏延口等處密邇,若似此進築一兩處,則夏宥之人俱無所耕牧,當自來歸。」杏子城圍一千七百餘步,為工十二萬有奇,十二日而城。惠卿自謂興舉神速,未有如此。 癸酉,詣中太一宮,為民祈福燒香。 戶部言:「諸軍時暫差出,特給口食米豆,不得以別色斛斗充折。如願請見錢者,據在市新米實價支給,其家糧更不許分擘。」從之。(新削。) 丙子,彰信軍節度使、濟隱郡王宗景復開府儀同三司。 丁丑,御殿、復膳。 四方館使、成州團練使王湛為引進使、誠州團練使【一○】;東上閤門使、威州團練使王文振領雄州防禦使;皇城使、昌州刺史秦貴領果州團練使;皇城使、知德順軍姚雄為東上閤門使、領秦州刺史;文思使、權知原州姚古為西上閤門使、領威州刺史。以涇原路進築平夏城、靈平寨,鬥敵得功也。(平夏城、靈平寨賜名,在四月二十日。)  侍御史董敦逸言:「考功郎中方澤新除大理寺少卿,議論如沸。蓋澤向由常調濫入省曹,近遷考功才數十日,今又有此命,不惟資淺望輕,非厚德之士,不稱其任,兼先帝時,常提舉差役事,以其不職【一一】,送審官東院。乞追新命,以協公議。」詔澤仍舊為考功郎中。曾布謂章惇曰:「罷澤甚善【一二】。」惇曰:「澤反覆,何可保也。」(澤除大理少卿在二十一日,今并書。) 刑部言:「原州勘到,皇城使、誠州防禦使折可適,涇原路進築,充同統制官,聽王文振節制,可適擅遣文思副使曲充作先鋒,繼領人馬追賊,失一百三十三人,獲一百六十級。勘官通判、朝請郎李之儀根勘鹵莽。都總領通遠軍蕃兵辛叔獻照應折可適等,輕易出寨,致亡失士馬。熙河路同統制官苗履增差人騎,致傷折數多。」詔以兩經赦宥,可適、叔獻特追諸司副使已上官,勒停,候合□日□見存官外,更不用□法。曲充特降兩官。李之儀特差替。苗履,依赦合□四方館使、吉州防禦使,以功補過,通□,轉四方館使、遙郡團練使,陞本路鈐轄經略使。章楶為失點檢,結勘折可適不當,特罰金二十斤。(可適兵敗事,在四月十一日甲午。) 初,折可適兵敗,包誠等皆未知存亡,上深訝之。章惇白上:「可適便當行法。」曾布曰:「須且□貸。」上曰:「此豈可□?」惇曰:「當編配。」布曰:「臣所謂□,正謂貸其死爾。」惇曰:「與配牢城,卻令本路效用。」布曰:「朝廷自當行法,若本路乞留,即可聽。」上深然之。曰:「卿等當以書諭帥臣爾。」(布錄四月壬辰事。)後兩日,上知包誠等皆沒,深惜之。即曰:「可適可斬。」惇曰:「欲且置之□上。」上曰:「體問得亦未是大段得力將官。」布曰:「雖如此,然死者不可復生,且置之□上,勿留效用可也。」上未甚然之。布曰:「俟案到取旨。」前此,布以簡白惇,云:「存寶之事可鑑,勿使後悔。」惇許以□上,故有是語。 已而苗履言:「弓箭手指揮雲成齎權將官戰歿王道兩箭,稱可適誤熙河人馬入西界,卻自遁歸。」惇及黃履皆曰:「可適情重可斬。」布曰:「可適得功先歸,王道等自深入取敗,恐未足以重可適之罪。」上曰:「斬之亦不足惜。」布曰:「卻不問足與不足惜,行法不可不當,一死不可復生。兼祖宗以來重惜人命,恐未可必誅。」上曰:「只為喪失人命。」布曰:「臣自聞包誠等陷沒,累日寢食不安。然論可適之罪,不敢草草。」惇曰:「不須問其他,只違節制自可斬。」布曰:「若如此,即昨日便當以為可斬。若因雲成一言,加重其罪,則未見其可。」上又顧同列云:「斬之不害。」觽皆唯唯。惇執論如初,而履以為情重,布曰:「雲成之言,未可輕信,俟勘到取旨。」上曰:「章楶不即斬可適,而令取勘,便欲平反,想必不肯如此勘。」布再對,又與林希陳可適情有可疑,未可必誅,反復甚久,上頗釋然。(此見布錄甲午、乙未,四月。)  及涇原勘到可適案,乃王文振遣行,無違節制罪。惇惡其輕,欲再置獄重勘。(此見六月布錄戊戌。)布爭以為不可。惇甚忿曰:「如此,即師行更無紀律矣。」布曰:「祖宗以來,凡所起詔獄,未嘗得情,蓋以在上者意有所偏,故獄多不直。今再劾可適無他,但嫌輕爾。如此,則勘官務一切加重而已。」及三省對,惇白上:「涇原勘可適太輕,未欲別置獄。」上曰:「置獄不妨。」布再對,因及此事。上曰:「再勘莫不妨,此乃章楶庇之。」布曰:「事或有此,然再勘但嫌輕爾,再勘必加重,還可信否?可適不違節制,有証左甚明,如此卻恐失實。臣適與惇言,不須再勘。可適為統制官,見熙河兵將深入,身自退而不追還,以致彼覆沒,自可重行,勝于變獄詞以就法。」上曰:「不勘如何坐罪?」布曰:「此罪狀甚明,不須再勘。」上頷之。布退,又致簡曉惇,曰:「今日之事,保全新疆最為急務,乃于防秋之際起獄,將佐皆追逮,則喪氣解體,邊事殆矣。」惇亦從之,(布錄六月己亥。)遂同呈可適案欲酌情斷罪。而惇終以為輕,乃曰:「密院疏案中不圓事故明白,然終恐可適不伏,兼朝廷捨案而用看詳斷罪,恐不可以為法。」觽皆曰:「事狀甚明,只如此斷亦簡便。」上與惇意素欲重可適罪,頗難之。布曰:「如章惇之論極好,朝廷捨獄案不用,而以政府看詳輕重,出入人罪,誠不可啟此風。然方防秋之際,豈可起獄?兼密院看詳說如此,即再勘官不過依此結案而已,恐無補于事。」惇欲且送隴州知在,候過防秋再勘。布曰:「如此愈淹延之不便,若恐可適不伏,即差官取問可適,結伏罪狀。如不伏,即再勘未晚也。」遂差大理正許公孫、開封府司錄曹調,就原州取問可適,圓結公案聞奏,而有此命。(結案聞奏,布錄在七月己未、庚申。)尋從章楶請,留可適涇原效用,準備使喚。(留為暛用,準備使喚,在十月二十一日辛丑。今并書,不別出。章綡編其父楶奏議,其營救篇□楶救可適事,今附此。楶奏太繁,更不錄。「章楶初會涇原、熙河、秦鳳師,往葫蘆河川,約束諸將曰:「賊兵在環慶四路之近,相度前去掩擊,不得輒過百里。」諸將意皆欲遠追窮討,謂先公曰:『自元豐以來,問罪西夏,曷曾萃四路士馬于一道,今乃得之,兵力盛大如此,何向不撓?何為不成?願先攻取而後版築。』先公不以為是,及此約束之行,熙河主將苗履進曰:『掩擊賊寇而拘以百里,不大蹙乎?願更令曰百里內外。』先公笑謂之曰:『如所言,即遠走興、靈,亦在百里外矣。』臱忸而去。然諸君遠討之意猶在也。軍行五六日後,可適使人白統制官,云慕化逢賊,乞以兵援。報未至,與曲充出師。統制官徐又調發熙河千騎,亦云照應慕化,而苗履輒發二千騎。其往也,與涇原之師行不相遇,戰不相須。可適、充逢賊鏖鬥,殺獲相當而還,熙河遂大耱。履等懼擅興千騎之罪,乃移禍可適,令戰士雲成,偽言所陷將王道遣詣幕府,持四矢為信,曰:『道逢可適,趣熙河人馬接戰,比賊兵觽至【一三】,而可適軍則遁歸,因是敗北。』其實熙河兵元不與相接,貪功直前,又昧于道路,風塵蔽日,自墜沒煙後峽崖谷而死。先公料知諸將之情,他路將士不欲窮治,但罪可適首事,罷其兵柄,押赴原州,委官鞫治,意其詞所連逮,事當自正。朝廷以熙河將士陷沒,方深悼惜,無所歸罪,而丞相申公聞雲成語,則大怒先公不即軍中斬可適,以為無將帥略,有老姥態。書四五反,又教以殺所愛將,當垂涕泣以示恩,殺之以行法。屢言于後堂,必斬可適然後可以督勵將士。秋,遂制遣官結正其事。先公知必深文,微為辨白。既久,又乞不再行鞫治,以私書歷抵政府,明其誣、薦其才。此論決也,幸得保全其首領,止于削奪而已。復剡奏願留涇原用之。明年,遂俘二酋,立大功。言近世名將者稽焉。」) 章楶奏:昨進築平夏城、靈平寨,所有首先與臣議論并應副糧草等官,逐路主將、兩將、兩城寨提舉官,並係功效顯著,宣力尤多,乞優賜推恩。詔:「等第轉官,循資減年,陞擢差遣,進士特與假承務郎,不理選限。內皇城使已上轉官減年人,回授與有官兒男。如未有人食祿,候有官日施行。減年人令所屬出給公據,年限不同者,依條比折。」(布錄云:平夏、靈平賞功,受賞者八十餘人,而熙河將佐未與焉。) 戊寅,吏部侍郎葉祖洽等言:「伏見侍郎左選,準元豐朝旨,類姓置簿。左右選理宜一體,而右選獨無,亦乞置簿拘轄功過。」從之。  己卯,婉儀劉氏進位賢妃。 樞密院言:「禁軍將校、軍頭、十將應轉補者,委當職官體量,依監禁軍法。如無病及弓弩及等、槍牌習熟者,並特與轉補。有病或精神銷□若年及,或轉補後曾犯罪贓情重者,並隔下。禁軍長行犯杖罪若徒配,或陞軍分而無過者,並聽排連。」從之。(舊本特詳,今從新本。) 是月,上以星變,屢戒大臣以修政事,又下詔求直言。曾布因奏事白上:「狂狷之人,雖不求言,無所不道,其間狂妄者固多,今詔求直言,則有識之士或有所陳,望陛下省覽。然則間有奸言,亦不可不察。聞林希言方天若者,登舟欲行,聞詔復留上書。其所陳不過更欲誅戮元祐之人,且欲埽除邪黨異論者。既而聞林自果有此論,而御史鄧棐遂以此應詔,以埽除異意之人,足以應除舊布新之象。棐乃卞黨,京所薦焉,其言多類此。」林希因進曰:「陛下寅畏如此,未知大臣能奉行聖意否?」上遽曰:「不畏天變,豈非章惇?」比來上每以惇論邊事為不然,且病其多大言,無謹戒之意。惇嘗奏:「公孫路有書來言,區區志在滅賊。」上深不然之,謂布等曰:「賊何可滅也?」布曰:「臣素曾開陳【一四】,以謂敵未可輕。今秋或未舉動,亦未可便以為困弱,或有深謀未可測。兼朝廷所開拓進築之地,不過近邊數十里,未有以得其要領,何可保能得賊也!如鄜延進築四城寨,但與綏德寨開東西相直爾,于羌人未見有所深害。兼民力已疲,士卒勞敝,聖意每以為戒,真當如此。」上亦深以為然。(林自時為正字,十一月十一日著佐。)  奉議郎、權通判通遠軍李深上書曰: 臣近準詔書,以仲秋之夕,彗出西方,推原經典,並為大異。應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廷闕失。詔下之日,匹夫匹婦,莫不相慶,皆謂太平之業,指日可見也。臣天資樸拙,學術淺陋,雖奔走數千里之外,而寤寐不忘魏闕之下,愛君之義,不敢嘿嘿,謹獻愚忠,上冒斧鉞,伏惟陛下赦其萬死。臣伏觀陛下親政以來,于今五年,夙夜翼翼,惟欲寡過,而上天猶以變異警告陛下,臣于此見天愛陛下之德,欲保定安樂之,無所不至也。變異之見,今未累日,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戒邊臣勿許妄作,申飭中外不諱直言,損膳輟燕,避殿肆赦,臣于此見陛下畏天之威,而恐懼修省,無所不至也。天人相與如此,則災異之來,將一變而為祥理矣。六事克己,比跡成湯,反風起木,繼美成王。天下幸甚!天下幸甚!縱觀自古賢智之君下詔求言,而小大之臣能自獻其直者,不為不多,然人君能虛以受之者為難耳。虛以受之雖難,而果以行之,為尤難也。陛下聖詔曰:「朕將親覽,虛心以改。」則遠過百王之上,臣豈敢自愛其身,顧其子孫,而不為陛下盡言之耶?  臣聞乾為君,坤為臣,君為陽,臣為陰,日者,太陽也,故為人君之象。星則麗乎陰者也,故為人臣之象。今妖星示變,為陰盛之災,臣恐天所以警陛下者,不在四海萬里之遠,而在陛下左右前後也。臣竊揆當今之闕失,莫大于主道太柔,而臣道太盛,陛下柄用大臣,委信仰成,未嘗疑貳,愛臣之仁,至矣盡矣。馭臣之義,似未施也。今天下人材不乏,皆願自效犬馬,以佐聖時,然或聞陛下欲進一二人,而近臣所不喜而忌之者,必再三沮抑,使不得進而後已。陛下欲退一二人,而近臣所喜而私之者,必左右衛護,使無所損而後已。人有好諂佞,善詭隨,朝夕奔走于近臣之門者,雖迂下,必進之。士有特立獨行,正直不回,簄于請謁者,雖觽所推服,必退之。陛下視諸臣無有簄戚,不作好惡,而近臣親黨布滿要路,快意于恩仇,私用其喜怒,如入無人之境,天下憤悶扼腕,噤不敢言。臣請薄陳事實之一二,願陛下擇之。 臣竊謂陛下廣覽兼聽,欲聞所未聞者,惟用臺諫,立風憲之地,為耳目之官爾。祖宗故事,凡進退言事官,雖執政不得與聞,蓋以杜絕臺諫私于宰執也。比年蔡卞已執政,乃使其兄蔡京得薦臺官,既被其兄之薦者,能不私其弟乎?況嘗聞陛下命黃履、蔡京各薦可充御史者三人,而履所薦者二人,不召一人,雖召亦為監司而已。(正月十七日,命履、京薦各一人及林希。)京之所薦三人皆召對,而二為御史,一為監司,四方瞻望,願登蔡氏之門者,惟恐不及。然則執政過惡,陛下安得聞之乎?陛下遣監司按察諸路,欲知下民之疾苦,官吏之美惡,雖遠方萬里,如在目前,無不知者,故著令,應職相統攝,及事之相干者,必使避親,蓋欲監司與所部無蔽欺也。今章楶為涇原帥,乃用其貋劉何攝事,又使之專應副涇原軍須,前日進築平夏城,為賊所抄,而奏報不到朝廷,則他可知矣。然則帥臣之乖謬,或軍須之乏絕,陛下安得聞之乎? 陛下賞功罰罪,進退髃臣,以勸沮天下,宜無毫釐失實也,然今之邊帥,如鄜延以一路兵勢,一路民力,準築三城,而每賞不過於進官一等而已。涇原章楶以四路兵勢,三路民力,亡失甚觽,纔築安西城一寨,而所與賞典,則官自朝散而遷朝議,職自修撰而加密直,陛下于鄜延何薄?于涇原何厚?無乃以章楶為宰相章惇之兄而固優之乎?陛下分命監司應副諸路芻粟,如邵龠□虒于鄜延,則親臨飛輓,至其功成,賞不過一官而已。(五月十八日。)張詢于熙河,泰然安枕,未嘗一至沿邊,而金城之賞【一五】,乃自權發遣運副,一進而為都轉運使,又加祕閣之直,(四月十一日。)陛下于鄜延何疏?而于熙河何親?無乃以張詢為宰相章惇之妹夫而特異之乎!此陛下賞功之失也。陛下鼓舞人物,厲之以名,引之以美,是謂日新之政也。故文臣之美名,以兩制為榮,武臣之美名,以橫行為榮。冠儒冠者,必有大學術,或大才能,嘗為侍從之官,或邊帥發運使副累年者,乃可得兩制。列武弁者,必有大功勞,或大資望,為朝廷所親信者,乃可謂橫行。臣比見呂嘉問移發運,(正月十九日。)未數月,不緣奏計登對,不緣六曹貳卿,遂除待制。(五月十五日。)天下皆謂,嘉問之子娶王雱之女,蔡卞娶王雱之妹,又嘉問、蔡卞結為死黨久矣,去年無故出戶部郎何婉者,蔡卞為嘉問報仇也。臣不知嘉問之驟為兩制,果出陛下聖意乎?臣又見張赴近自左藏庫副使不因賞功,又無他長,遂以閤門副使為雄州帥,天下皆謂張赴乃章惇之妻弟,元豐末,以章惇執政,因得稍進,比自章惇入相,未三載間,差遣屢易,莫非要郡與兵權也。臣不知張赴之超為橫行邊帥,果出陛下聖意乎?(八月十九日。)章惇為小官,有李參者,嘗薦惇,今參之子孫李沖、李延嗣悉為監司。李沖先以不職罷,今遽除河北運判,李延嗣方在監當中,遂除淮東提舉官,此人人知章惇之報私恩也。蔡卞為安石貋,有鄧綰者,薦卞于先帝,欲以媚安石,先帝察其邪慝,怒而逐之,德音指為奸回,天下至今傳誦。今綰之子洵仁、洵武同時召對,一為校書郎,一為提舉官,洵武又兼為修史檢討,此人人知蔡卞之報私恩也。 臣恭惟陛下騳政之始,內修政事,外攘遠城,天下之幸,莫大于此。陛下復行免役,本以□民,而取于民者不輕。陛下留神安邊,本以養民,而害于民者先至。原其所以然者,以用蔡京為詳定,用章楶為帥臣,為不得不然也。何哉?蔡京于簾幃聽政之初,實知開封府事,方朝廷更改雇役,蔡京即奉行差法,為天下倡。是時,章惇劄子所謂祥符縣役人一千一百餘人,不數日間,申差撥了當者,實蔡京主其事也。然則如京者,其可使之詳定乎?故役書未下之際,京乃獨入劄子,乞人額雇直,並依元豐,庶以掩昔日之故。又陰造誣言,謂同列兼行差法,議論紛紜,稽期遷令,語言失當,為天下笑。及役書頒行,陛下雖詔諸路,許條析利害,上于朝廷,而蔡京之力能進退監司,孰敢犯彼之怒乎?此所以役法未全,而上違陛下本意也。章楶于元祐中為陝西轉運使,當鄜延棄米脂、浮圖二寨之時,楶于綏德城召諸將佐,置酒高會,作樂相慶。又上表稱賀,以棄地為盛事,進為慶州帥,遇賊兵侵犯而措置乖方,殺掠人民,不可勝計,朝廷遣使按驗,事跡甚明。然則今如楶者,其可使之為帥乎?故楶比赴渭州方半月間,遽請進築,庶以贖前日之罪,又奏辟趙□之子為幹當公事官,欲以鉗其口。倉卒無備,上煩朝廷起環慶、秦鳳、熙河、涇原四路軍馬以為防托【一六】,又驅熙河、秦鳳、涇原三路車乘、人夫以充漕運,輦置百物,勞費萬端,而中道復止,本路園林墳墓,斬伐無算,而終亦不用。老幼嗟怨,篃滿道路,兵夫死亡,將佐陷沒,婦子哭泣,其聲相聞。今歲雍、華一不豐而農民流離未易安集者,特以涇原進築,勞民動觽,鄰路畏其追騷之相及,未敢復業耳!此所以邊事未息,而上貽陛下深憂也。蔡京為役法之罪人,章楶為邊防之罪人,天下共知,朝野共怒,而人不敢言者,特以京為蔡卞之兄,楶為章惇之兄,孰肯言之以取禍乎?諫諍之臣,自上官均、孫諤以言事補外之後,敢論近臣者,必亦鮮矣。 臣聞觽賢和于朝,則萬物和于野,九官濟濟,為堯、舜之盛,今大臣論事于黼座之前,有至喧辯不已,時于政事堂中,或以惡語相侵,陛下未加誅責,固為大度包函,然朝廷紀綱不肅,為之柰何?宰執各有心,則豈能同寅協恭,以圖國事,天下瞻仰,謂如何耶?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比年邊陲舉事,乃征伐之大事也,陛下不自專可乎?論邊臣之要、兵權之要,則河北莫如雄州,陝西莫如涇原、熙河,今雄州用宰臣之妻弟,涇原用宰相之兄,熙河用宰相之妹夫,熙河雖曰權攝,而實領帥事踰年矣。三帥皆宰執之親,凡有指揮邊事,但用私書而已。陛下能不為萬世慮乎?祖宗故事有此者乎?一歲之內,春則熙河地震,秋則禁中大災,又彗出西方,皆陰極之異,陛下不可不慮也。  臣前件所陳,特舉一二實事,以質于聖聽而已。若夫王雱心疾而為館職,(三年十月三日。)邵材病忘而出知越州,梁之美提點刑獄,(三年四月六日。)周之道為刑部侍郎,(七月十七日。)似此之類,莫非宰相私意,不可以計數,不敢縷述,上□聖覽。此皆陛下待遇近臣過于仁柔為所制也。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孔子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伏願陛下上念祖宗積累之艱難,親收人主威福之大柄,選擇正直之賢士,以備諫諍,委任公忠之賢佐,以為贊襄,駕馭英雄,使之樂盡其力,屏斥奸佞,使之無所施其巧。如此,則天地應和,災害不作,符瑞沓至,年穀屢豐,天文之變,不足患矣。臣又觀彗星示變,未踰浹旬,而太陽掩之,遂不復見。陛下如日,人臣如星,陛下自收威福,而損屈大臣之權,使主道日益隆,臣道日益微,則太陽掩妖星之應也。伏惟陛下留意!(劉何,五月六日,以永興提刑轉一官。邵龠□鹿,閏二月十七日,自河北副除陝副,五月六日,以陝副轉一官。張詢【一七】,二年十月八日,以發運除陝副,四年十一日,除直祕閤、陝西都運。呂嘉問,正月十九日,自鄆州除發運,五月十五日,除寶制、青州。張赴,八月十九日,除閤使、雄州。李仲,閏二月二十一日,以承議除提舉開修御河,三月二十四日,改河北運判。李延嗣,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淮南東路提舉常平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鄧洵仁,元符元年三月八日,以河東提舉改荊南運判。鄧洵武,三年五月十四日,以右史為祕少。王雱,二年十月三日,為正字。邵材,八月六日,為刑外。梁子美【一八】,三年四月六日,以湖南提舉除廣西提刑。周之道,七月十六日,除刑侍。)  注  釋 【一】提舉常平司相度應平合舉行事件按宋會要食貨六八之四九載此詔,但於「提舉常平司」下作「應荒政並舉行」。 【二】乞比附行饼□代綱法「饼□代」閣本作「馄□代」。 【三】臣度無與言者交通之術「術」閣本作「跡」。  【四】引文彥博輩以保祐主上「輩」,閣本作「董」,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劉文書獄作「冀」。 【五】監察御史鄧裴按「鄧裴」下文作「鄧斐」。 【六】世所憎惡「憎」原作「增」,據閣本及文義改。 【七】乞重加編管「重加」,閣本作「特行」。 【八】即所轄地分若合干人受計會而知情者與同罪「分若」原互倒、「干」原作「千」,據閣本改正。 【九】取九月二十日下手「二十日」閣本作「二日」。 【一○】誠州團練使「誠州」,閣本作「威州」。 【一一】以其不職「職」原作「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坐不知職守」改。 【一二】罷澤甚善「善」原作「喜」,據閣本改。 【一三】比賊兵觽至「比」原作「此」,據閣本改。  【一四】臣素曾開陳「曾」原作「魯」,據閣本改。 【一五】而金城之賞「賞」原作「費」,據閣本及上下文義改。 【一六】涇原四路軍馬以為防托「軍馬」原互倒,據閣本及參考宋史三二八章楶傳改。 【一七】張詢原作「張珣」,據上文、宋史卷三五○王瞻傳及宋會要兵一四之六改。  【一八】梁子美上文正文作「梁之美」。 卷四百九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冬十月辛巳朔,三省言賢妃劉氏乞罷冊命,從之。 壬午,三省言:「吏部狀,元祐中,創撥軍大將員闕三百處【一】,赴本部差人,盡係久來敗壞綱運,致所差使臣拋失差替,以此無願就者。乞復元豐舊額,歸都官差人。」從之。  癸未,詔吏部侍郎安惇、刑部侍郎周之道,同勘開封府見勘御史臺知班李奇擅收敕牓,及取合千官吏,具案以聞。蔡卞惡侍御史董敦逸,欲斥逐之,擅收敕牓事連敦逸故也。(十二月五日,敦逸出;收敕牓事,史不了了,曾布日錄略有之,今附見。布錄:十月辛巳朔,許將謂曾布曰:「章惇于敦逸事無所可否,初便欲貶,黃履力解之,故令取問。敦逸遂請對,辨析甚詳。蔡卞云,正與時彥欺罔事等,欲遂與監當;黃履又以為未明,遂差安惇、周之道置獄復治。蓋比大赦,死罪皆原,獨此治之不已,必欲貶敦逸而後已。府官雖鍛煉,但云臺吏認敦逸意而收之,敦逸未嘗有語也,觽莫不扼腕。蔡卞挾去歲不勝之餘忿,又妄意納諂,兼數攻疵三省事,故欲力擠之。九月二十九日己卯,惇與布言及收敕牓事,云千里過當,謂昌衡也。布曰:「能平之甚善,人但以執政惡言者,欲羅織斥逐之爾。」十月二十六日丙午,聞敦逸隔朝參,壬寅,詔獄官對,要知其所陳何如,然三省有用意擠之者,恐終不免,公論惜之,然莫可解也。十一月二十壬子,曾布再對,遂及敦逸事。上云:「折兌公案,欺罔不一。」布云:「敦逸山野,不識忌諱,陛下函容已久,今日干典憲,奈何!然已經大赦,死罪皆原免,若赦後行遣過當,恐中外以為不平,若聖度函容,但薄責可矣。敦逸久在言路,知無不言,忤犯大臣非一,此人在元祐中擊二蘇,乃觽之所難,今日又忤執政如此,誠不易得。願陛下更賜裁察,但不至重貶足矣。」是日,二獄官又對,上云:「未知已了否?敦逸生疏,每進呈劄子亦草草。」布云:「只為山野,然用心可憐耳。臣于陛下前無所不道,敦逸尤不為蔡卞所悅,陳次升則惇所不喜。敦逸既逐,次升愈孤,願更賜保庇。」上云:「好!」退以告林希。) 監察御史、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臣等竊見侍御史董敦逸昨緣敕牓事,開封府傅會胥史疑似之辭,欲成誣執,故敦逸憤懣,激切上書自辨。繼蒙朝旨制勘,而收藏敕牓之因,于敦逸果無所預。獨辨理之辭,出于倉猝,不復追記一時語言,遂成不實,以此得罪,情或可矜。且敦逸官居臺貳,而為胥吏誣執,于人情實為難處。引辭自直,及陷乎罪,原其所因,胥吏致之爾。若朝廷以不覺察,加罪敦逸,則雖重行黜責,乃陛下廢置髃吏之命也,夫復何辭!如其由胥史致之,則陛下綱紀之地,耳目之官,可不惜哉!臣等竊聞朝夕具獄,議罪之際,伏望聖意原心酌情,稍從□宥。」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昨涇原防修築陷歿蕃官宮苑使張紹志,有男索諾木卜淩斡等七人,騏驥使包忠有男薩納坦等八人,詔索諾卜淩斡賜名續,為右班殿直,餘並為三班借職。薩納坦賜名遵,為三班奉職,餘並為三班借職,皆賜以名。 御邇英閣,召講、讀官講詩,讀寶訓,侍讀蔡京,經筵奏事,上曰:「早來卿所讀寶訓,朕于宮中已詳閱兩朝實錄,其寶訓內事,多係實錄已載,寶訓可不須進讀。」京言:「竊見王安石有日錄一集,其間皆先帝與安石反覆論天下事及熙寧改更法度之意,本末備具,欲乞略行修纂,進讀。」上曰:「宮中自有本,朕已詳閱數次矣。」(陳瓘尊堯錄言,大觀末,上封事云:「臣聞紹聖四年,蔡卞薦太學博士薛昂上殿,昂乞罷講筵讀史官書,而專讀王安石日錄、字說,哲宗怒曰:『朕方稽考前代,以鑑得失,薛昂俗儒妄言,可不黜乎?』堯、舜稽古,高宗多聞,緝熙聖學,可為後法,紹聖大美,此其一也。其一貶常立。」薛昂以何時上殿,當細檢。或只附此亦可。元符元年九月十三日,當考。) 熙河奏:西蕃來認喀羅谷為己地,又遣人沿河上紙錢,意恐朝廷有經營啅羅之意,故與夏人為脣齒,且意其逼近邈川也。 甲申,太府寺言:「除放民戶欠負,先將戶下欠市易錢除放。如已及五百貫,即其他欠負更不合除放。如無市易欠錢,或除放不及五百貫,即據戶下其餘欠負,合于五百貫除放。仍先令欠戶供通應係本戶少欠官錢名數,依此除放。內係別司錢,令所屬互相關報、照會,與免會問。如隱匿,致多放官錢者,準盜論。許人告,賞錢一百貫。告所數多,即于三分中理一分充賞,三百貫止。」 乙酉,三省言:禮部狀,外任宗室應舉者,欲乞所屬給假赴京取應。從之。如願從本路取應,亦聽。其引試、考校、解額,即依□應條制【二】。 詔新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呂公雅與知齊州王奎對易其任。 公雅初除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八月十五日,公雅自左朝議知常州,除少府少監,其改提錢,當檢月日。又九月十五日朱彥博提錢,可考。)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臣竊惟先帝立保馬之法,以寓兵政,以張國威,法意甚良,年限不迫。京東限十年,又以京西民貧,特限十五年。公雅提舉京西路保馬公事,急于功賞,督迫煩擾。先帝聞之,急降御前劄子云:『訪聞本路見欠買馬,極苦難得,兼觽既爭買,價遂倍貴,至駑之格,亦不減百緡,深恐本司所責之數過多,民間未悉朝廷取效在遠之意,遂致如此。』公雅又誣奏,以謂民間易為收買,令每都保先選二十戶充主養戶,逐都各買馬二十疋。韓絳尋具奏陳,保馬司催督太急,若逐都各買二十疋,是將十五年之數,作二年半買足,顯是違越敕條。朝廷令依元條限,本司猶且督責不已,公雅當時若依元立年限及御前劄子指揮,其保馬之法,豈為民害乎?以是知先帝緣保馬事,負天下之謗者,公雅所致也。今有此進用,則公雅之過不顯,何以彰先帝愛民之深,御前劄子丁寧如此其切耶?伏願聖慈追寢公雅新命,以明先帝之德,使四方聞之,不勝幸甚!」不聽。次升又言:「公雅敢肆誕謾,使先帝負天下之謗,其罪不容誅。在陛下義不戴天,豈可復用?」卒不聽。于是公雅自言母老,有請于朝,因使與奎易任,尋改江南東路刑獄。(改江東提刑在明年正月十一日。) 丙戌,三省、樞密院同呈【三】:呂惠卿言「平羌賞薄于安西」,觽皆言安西為諸路進築之首,故賞差厚,平羌自當差降也。(平羌寨賜名,在三月二十二日。三年十月十七日,賜汝遮城名安西。)惠卿以樞密院廢格朝旨,裁抑恩賞,務欲敗己事而後止,故具奏本末曰: 臣元準朝旨,令相度米脂、細浮圖、聲塔平、石堡、黑水、塞門之間大里河長城已來,從長擇利進築。雖有指定上件去處,然臣與本路兵將官商議,除石堡在敵境未可進築外,若擇工料稍小者,則莫若已棄城寨有舊趾可因,易為了當。然米脂孤出,僻在一隅,田土沙瘠,未為邊戍之要。唯故安遠、細浮圖、聲塔平並據橫山,而橫山兵馬最為強勁,西人所恃以為先鋒殿後者。若不修築,使其住坐如舊,一則奸細易為出入,二則耕牧資賊餱糧。而三寨之中,安遠去府城至近,控扼背水,則大川為所當先者。然徐圖其次,即非為米脂等寨在生界為難而不敢築,安遠已包漢界為易而先之也。 本路人糧馬料素號闕乏,椽子材植,元不出產,皆是逐旋計置。而用八九千人保甲,從本府及諸寨般運以入生界,往返數轉,極為勞苦,僅能足備,即無熙河、涇原飽足之糧草,素具之材植,與其駝畜車乘,可以一起隨軍般運而去也。所用東土兵才三萬以來,而工役防拓,皆出于此,即無熙河、涇原團結招置專備工役之廂軍,與會合三四路步騎之戰兵也。而安遠北有油平、塞門,川東有黑牛,川西有張都衙、波羅谷,三面皆是賊來大路,可以出安遠之南。若興舉不神速,先為彼所覺,只會合側近左廂石、宥、韋州防拓人馬三五萬人出吾前,與我工役防拓之兵相持,而選輕騎由兩防出吾後,遂散般運之保甲,我糧道不通,非徒進築不成,雖欲旋歸,必至狼狽矣。 臣所以會集將士,首諭以主上憂邊,當與諸路協力進築,奪其耕牧,以困西人之意。又誘之以已得指揮,比類安西推恩之賞;威之以功役未了,聞敵畏怯,輒議班師之刑令。其身先士卒,多方勸激,使人忘勞而速成就。故將吏人人自效,至于出私銀綵以勸士卒,而本司又繼以賞勞,故士卒自雞鳴入役,至暮而止,其不及者,往往補之以夜。一日之役,幾及兩工,而不以為勞。雖防拓馬軍更番助役,而候望之人入生界百里,日夜往來探伺伏截,所築工料雖號十五餘萬,然比之平時工役,其實不啻也。朝廷但見本路不先米脂、浮圖,而先安遠,必謂擇其易者而為之,故樞密院劄子有「安遠在漢界內,而安疆在生界」之說。蓋未知本路所以進築先後之意,與其控扼險要當如此也。既以安遠為易築,又見其速成,所以未知將吏之勞苦也。今但乞以本路之糧草、木植、人夫、腳乘,比諸路之糧草、木植、人夫、腳乘,則計置應副催促般運者之勞可知也。以本路之正兵、廂軍,比諸路之正兵、廂軍,則工役防拓者之勞可知也。以本路所築之城圍大小、高下,入生界地里遠近,比諸路新築之城圍大小、高下,入生界地里遠近,則其利害難易又可知也。奈何推賞乃薄于安西耶? 然本路所築一城,止成于兩月之間,而往來休息在內,似乎太速,此朝廷不得不議,而樞密院劄子見浮圖工料,慮其不可禦敵,而令本司保明,又令復進築,奏聽朝廷,是疑其貪功,欲速成就滅裂也。緣進築機便得失,只在旬日之間,雖安遠已成,然去大里河尚五十餘里,若不築浮圖、聲塔,山界耕牧之人,猶未肯遠遁。方當敵人東西奔命之時,實為難得之機會,臣所以不憚將士之勞苦,而使之繼築。而將士亦喻臣之意,不敢辭其勞,而為朝廷成之。若稍遷延,則已不可興舉矣。以安遠之勞觀之,則浮圖、聲塔百物未備,其勞又可知也。而此三寨皆據其險要、膏腴之地,乃敵人之所必爭,則雖務神速,而所以待敵者,惟有過慮,豈敢滅裂哉?  今城圍之高廣,地利之險易,疆封之遠近,皆可遣官按而知之,固不待于臣言也。竊惟朝廷令臣待罪于此,今親見將吏勞苦如前,而所酬賞,止于減一年二年三年磨勘,支絹止于十匹五匹三匹,而又更減半,不復依先降比類安西城推恩指揮,不惟一方之人謂朝廷賞罰不信,抑恐將吏謂在於本路有所厚薄,無功則罰獨重,有功則賞不行,觀望解體,緩急不肯為用。萬一因此敗事,在臣一身固不足惜,而邊境安危,實繫于此。臣是以不敢不言。 因上疏請除內地一郡,以免怒敵致寇。復七上劄子求領宮觀,皆不許。(此據惠卿家傳,不得其時,附見惠卿言平羌賞薄于安西後,更徐考之。正月二十六日,二月二十三日,三月二十七日可考。) 丁亥,戶部言:乞今後官員分轄衣賜在京請領者【四】,除三路許全留,餘路分並不過半。從之。 樞密院言:宗室諸司副使以上,該選將副人資任稍深者,許差非節度州鈐轄及雙員處都闕;無雙員處,即與添差。從之。(布錄云:宗子既不得為將官,資任雖深而無進擢,故有是命。)  戊子,樞密院請申嚴封樁禁軍闕額請受法,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己丑,戶部言:「宗室婦、宗女,今從出外到京【五】,並依條限關申宗正司外,仍令經歷門戶,審問宮院、服紀、字行,限當日具因依,實封申大宗正司,與家狀參驗上籍。仍報太府、光祿寺,各令置籍抄轉。」從之。 辛卯,朝奉大夫、寶文閣待制【六】,知同州呂大忠,遷一官致仕,從其請也。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邊報,樞密院再對,上深以章惇舉措為不然。曾布等皆以謂邊事誠不可忽。及退,惇又欲令鍾傳經營南牟會以通涇原,布曰:「公于邊事踊躍如此,乃心國事,固觽所不及。然敵未可輕,公私之力有限,亦不可不審。今來措置邊事,幸皆有成功,無敗事,萬一小有狼狽,則為可惜。兼觽論可畏,中外得以藉口,此何可不恤?比來德音亦屢及此,兼安師文事後,間言稍稍行矣,每于舉動,亦須斟酌。只如士卒窮歲征役不易,慶州之變,安敢謂無?熙河通接涇原邊面,且有瓦和市以裏經營,須候成功,乃可以次開拓。此時別降指揮,進築東冷牟以至南牟會,亦未晚。」惇矍然曰:「如此甚好,但且如此作文字。」布因以所聞規之:「蓋姦黨傾搖之跡已露,今日之解紛,唯力引勁正不畏強禦之人,寘之要路,則正論伸而邪說消矣。不可倒持太阿,以授人也。」惇極感悅。(安師文事,見九月丁未。布錄:是月十一日辛卯,邢恕謂曾布曰:「章惇于元祐之事,欲罷不能。」布曰:「何以知之?」恕曰:「渠不肯言,但得之周穜,意思信然也。」布因問恕知蔡京與敵否?恕唯阿而不敢言。又曰:「今日之事,誰敢向一壁?」布□之曰:「方欲以公為中司。」恕曰:「誰敢做他底?見求外補,乃出于至誠,一言有欺,當滅族。」布笑曰:「何必爾!」布又言:「赦令當信天下,除元祐不遷□之人外,其他亦當稍稍遷□。如孫諤,豈不可作監司、郎官?葉濤,豈可不與遷職改藩?」恕曰:「時然後言,此言非不當,但時不可爾,願且置之。」布大笑曰:「錯了經義也。」恕又曰:「惇比于元祐事頗縮手,然議者皆謂渠已放飯流啜如此,何可贖邪?」布曰:「不然,豈不勝于為凶不已者?」惇又嘗因蔡肇事語布曰:【七】「惇未嘗言元祐中人材一切不可用。」按章惇用邢恕為中丞,正欲追治元祐人,而布錄乃如此,殆未可信也,故存之俟考。) 壬辰,大宗正司言:右武衛大將軍、康州團練使叔盎,乞依令宴例換武官。詔特換左藏庫使,仍舊康州團練使。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涿州牒雄州稱:「西夏本當朝建立,兩曾尚主,近累遣使奏告,被南朝侵奪地土,及于當朝側近要害處修城寨,顯有害和好。請追還兵馬,毀廢城寨,盡歸所侵地土。如尚稽違,當遣人別有所議。」觽深訝其不遜,章惇笑曰:「元豐中牒亦如此,一牒便已。」上亦深駭其牒語太峻,遂退檢元豐中牒,首尾語言大約相類,當時回一牒,更不復來。其後數因國信往還詰問,然亦不甚力。又韓忠彥使虜,接伴韓資睦但云:「不得已,深 癸巳,同呈元豐涿州牒、先帝草定回牒本末,悉如惇語。惇曰:「使者方在北庭,俟來年正月乃可回牒,事與元豐不同。」上然之。元豐中,涿州以六月牒,七月二十五日即回也。 邊報又言:「羌人以彗星肆赦罷兵,已放散人馬。」上曰:「羌人猶畏天變,況中國乎!」曾布與林希皆曰:「陛下寅畏如此,乃盛德事。天變誠不可忽,兵革之事,尤不可不重。」上深然之,曰:「星變多主兵革,何可忽也!」 甲午,詔樞密院,于刑部及軍馬司取索見用斷例,及熙寧、元豐年以來斷過體例,選差官兩員逐一看詳分明,編類成書,以備檢斷。令都副承旨兼領。其應干本院見編修文字,仍委今來所差官看詳刪定。以宣德郎陳瓘、承事郎張庭堅充樞密院編修文字。(己亥布、希云云,又見月末。)從曾布、林希請也。布因白上:「臣等稱引人才,皆天下公議所與,不敢上欺聖聽。」上然之。布初欲用庭堅及王渙之,希以謂渙之乃元祐黃本,恐為人所媒孽,遂易以瓘。已而蔡卞言瓘及庭堅皆異論者,瓘常教孫諤言事,三省所惡,西府必收之。政和熙寧中王安石有所為,則□充等未嘗不立異也。(蔡卞言,據布錄在十一月甲寅。)時瓘通判滄州,有奏,乞滿任,辭編修不赴。布與希不敢可否,上不許辭。布因言:「瓘學識趣操,為觽所稱,但不為執政所悅。」上曰:「章惇亦言其當作館職。」布曰:「如瓘何止館職,臺諫、侍從,皆其所宜。只如館職,觽所願得,世之士人奔走執政之門,求之而不可得,瓘辭之而去。及為西府所召,又亦力辭,此其操守可見。如此等人,乃力加排抑,臣所未喻也。先朝欲更修政事,創立法度,在廷之臣多以為不可,故當時指為異論之人。今陛下修復熙寧法度,竄斥元祐有罪之人,士大夫孰敢以為不可?但與章惇、蔡卞議論不同之人,便指為異論,尤為無謂。若使立朝者,人人不敢與惇、卞不同,此豈得穩便?陛下欲聞外事,何可得邪?」上諦聽,色甚悅。 尚書省奏:「皇城司歲用冰數,近年有失收采,遂至闕用。欲令金明池監官,自立冬後,日具冰面次第,遇合采斫時,皇城司、光祿、司農寺輪官監轄采斫,仍令禮、工部輪郎官檢察。」御批:「勘會金明池斫采藏冰,自是皇城司事。已經結凍後,每日差人采取冰樣厚薄尺寸,候可以容得人力,即時并差親從官等前去采斫。今來指揮更不須行下,止可今後如有收采天時,即許工部檢察聞奏,並依皇城司見行條令施行。」(御集四年十月十四日事。) 乙未,丙申,朝獻景靈宮。 戊戌,彰信軍節度使【八】、開府儀同三司、濟陰郡王宗景卒。贈太師,追封循王,謚思【九】。 己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張商英加直龍圖閣。(商英家傳云:「自江淮入覲,除直龍圖閣。哲宗顧公卿曰:『先帝舊臣也,何可久于外邪?』公欲再對,而當國者畏其留,乃以入冬節假令閤門批放謝辭,發公還任。」按商英乃章惇客,其不得留,必有故。又曾錄十一月五日乙卯,布與章惇、蔡卞議除商英貳卿,上不從。亦不審何故。十一月二十六日,仍以少常召。) 庚子,戶部言:「受納糧綱應攤曝者,自三月至八月終,溫潤,限兩日;濕,加一日。九月至二月終,溫潤,更展一日,限兩日。若未乾,委官驗實,量展日限,各不得過兩日。」從之。(新削。) 辛丑,詔通直郎陳安上換禮賓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從知樞密院曾布薦也。開封府推官石諤、成都府路轉運判官孫諤,並為刑部員外郎。金部員外郎郭時亮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事。 壬寅,御批權吏部尚書兼侍讀邢恕為御史中丞。章惇實啟上也。恕嘗謂惇有定策功,而惇每疑元祐人復用,謀誅絕之,知恕肯任此事,故不以序遷改。蔡卞乞用安惇,上不許。時惇與卞已不咸,恕即上疏論朋黨,曰:「臣聞書之洪範曰:『惟辟作福。』史記范睢有言:『擅國家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一○】。』其言雖不同,其旨一也。蓋古今人主,常患髃臣分朋黨,則惟欲人之親己而為我用也。如此,則雖君子也,中立不倚,不我親者必簄斥。雖小人也,出死力為己用者,必薦進。由此公家之務日廢不講,政事因循,利者不興,而害者不去,君子小人雜進,而賢不肖混淆,天下不漸入于衰亂者,未之有也。此朋黨所以能敗人之國,而世主常疾之也。雖然,世主常嫉朋黨矣,而朝廷之上,常不免有朋黨者,無術以破之故也。凡朋黨所以成者,以其所愛,雖不肖得以私進之;所惡,雖賢得以私退之。由此能鼓動人情,使之歸己,此朋黨之所以成也。伏惟明主深察洪範、范睢之言,使威福予奪足為臣下之利害者,皆自己出,則人人砥節向公,惟事君而已,豈復肯附執政大臣為朋黨哉?執政大臣雖欲植朋黨,豈可得哉?朋黨破散,人心專一,無他營為,悉意公家,則政事修舉,利日興,害日去,而天下治安,子孫長久,此不誣矣。」(恕行狀云:「此疏特為章惇、林希發。」按恕實惇所引用,初作中丞,未敢攻惇也。希與曾布同在密院,希何能擅作威福,行狀飾說耳。)30恕先與曾布同修軍馬敕,嘗以事至西府,布謂恕曰:「已除中司,中外責望甚重【一一】。」恕但戒布以和,布曰:「輔弼固當和,公職事,要須為朝廷分別是非邪正。」因言章惇、蔡卞頗暌,恕曰:「亦知之,然不若且靜。」布曰:「如布不靜何?」林希曰:「但推明正論,以消邪黨,最為得爾。」恕唯而已。布初與希對,上問:「曾見恕否?」布曰:「雖同修敕,然臣無緣至局,恕或來爾。」兼問已除中丞,上曰:「然,恕持論頗平,莫也得。」布曰:「恕為學知義理,但陛下常以義理訓敕之,必不敢違。」上曰:「當更戒之。」(邵氏辨誣云:「章惇、蔡卞同肆羅織元祐諸人,乞發司馬光塚,既不從,卞、惇意未快,遂自青州召邢恕為刑部侍郎,又遷吏部尚書。恕意惇、卞誣造元祐諸人事不已,卞遷恕為御史中丞,用其言,欲誅殺劉摯、梁燾、王巖叟等十餘人。恕又造宣訓之語,恕又誘高遵裕之子士京論其父功,恕又教蔡確之子渭以文及甫說「粉昆」事書投進,惇、卞遂起同文館獄,用蔡京、安惇推治。」曾布云:「上批付中書,除恕為中丞,蓋先諭西府,又諭三省。或者以為不可,請用安惇。且云『上已許之』,然上意在恕,不可改也。」不知布所云欲用安惇者是誰?蓋指蔡卞也。又云:「卞聞恕除,極不樂。」安、布所記,與邵伯溫殊不同,或出私意,當考。蓋此時惇與卞已暌,而恕乃惇所厚也。) 癸卯,御史臺言:乞今後有外任官到闕朝見訖,並令赴朔望朝參。從之。 詔安陽、淇水第一監并提點司及左右廂、洛陽、原武監并提點一司並廢罷,惟存東平、沙苑兩監。曾布自□其事曰:「馬牧興廢多矣,元祐中復置監牧,兩廂所養,止二萬三千匹【一二】,而不堪者過半。布既以租錢置蕃落十指揮于陝西【一三】,養馬三千五百,又人戶願養馬者,亦數千,而所存兩監,各可養馬萬匹。然則馬數多于舊,而所省監牧官吏縻費非一,近世良法,未之能及也。三省皆稱善。」 丙午,朝散郎盧約為開封府推官,從知府路昌衡薦也。(十一月一日,蔡蹈云云。) 戊申,權吏部侍郎安惇為右諫議大夫、起居郎,充崇政殿說書。沈銖為中書舍人兼侍講,皆中批也。曾布等對,上以銖除命諭之,且曰:「銖講說極佳,近講南山有臺極條暢有理。」上欣然,頗自以為得人,蓋兩日前,上欲進銖,而三省不奉詔,故批出。(十一月三日,徐鐸云云。) 己酉,三省言:「太中大夫、知成都府鄭雍,先緣棄地及附會姦惡,謗毀先朝,落資政殿學士,今雖未及期,該非次赦恩合□。」詔鄭雍依呂大防等指揮,永不得引用期數及赦恩□復。(舊錄,三省言:「太中大夫、知成都府鄭雍,先緣棄地及附會姦惡,謗毀先朝。」新錄辨曰:「以實錄竊跡當時之事,大抵元祐之人為紹聖用事之臣所不喜者,皆誣以誹謗朋黨之罪,顧可信乎?」遂刪去。今復存舊錄,以見當時政事,明知其誣謗,不害也。) 權刑部侍郎范鏜權吏部侍郎,太常少卿趙挺之權禮部侍郎。 注  釋  【一】創撥軍大將員闕三百處「三百」原作「二百」,宋史卷一六三職官志都官郎中項下載:「元祐八年,以綱運差使關歸吏部,省副尉(舊為軍大將)員三百,紹聖間復其額,……歸都官。」閣本正作「三百」,今據改。  【二】即依□應條制「□應」,疑為「□廳」。  【三】樞密院原作「樞密使」,按上文為「三省」,此當作「樞密院」,據閣本改。 【四】乞今後官員分轄衣賜在京請領者「轄」,閣本作「割」。 【五】今從出外到京「出外」,閣本互倒,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志大宗正司項下載:「紹聖四年,詔宗室若婦女自外還京,并報宗正。」據此而知閣本義優。 【六】寶文閣待制「待制」原脫,據宋史卷三四○呂大忠傳補。 【七】惇又嘗因蔡肇事語布曰「事」原作「時」,據閣本及文義改。 【八】彰信軍節度使「彰信軍」,閣本作「彰德軍」。 【九】謚思「思」原作「恩」,據閣本、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附宗景傳改。 【一○】能利害之謂王「能」下原衍「專」字,據閣本、史記卷七九范睢傳刪。  【一一】中外責望甚重「中」下原衍「員」字,文義不通,據閣本刪。  【一二】止二萬三千匹宋史卷一九八兵志馬政作「萬三千匹」。  【一三】布既以租錢置蕃落十指揮於陝西「布」,同上書作「今」。 卷四百九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五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十一月辛亥朔,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朝廷近用知開封府路昌衡薦除朝散郎盧約為推官,按約向知昭州日,輒請以昌衡出帥廣東所遷兩官易近上職名【一】,原其用心,專在邪諂,而昌衡一無嫌忌,復有薦論,望罷約恩命,責昌衡論薦徇私。」詔罷約新除,令昌衡別舉官以聞。又詔自今開封府薦推判官,並俟召對取旨。(盧約除府推,在前月二十六日。) 癸丑,左司諫郭知章兼權給事中。 給事中徐鐸言:「沈銖除中書舍人,兼侍講,按銖在先帝時任太學直講,受學生饋遺,坐贓罪勒停。元祐間,為劉摯等黨,除落罪名。乞追寢成命。」又言:「司馬光,先朝非不獎擢,但不曾秉政,然終懷怨恚,變法亂政,陛下能保其不若光乎?」詔郭知章書牘行下。曾布言:「鐸初聞銖有此命,即相慶,已而忽封還,蓋為人所使,而駮章重,亦疑非鐸所能為。鐸近臣,知畏大臣而不知畏陛下,況出自中批,而又天下公論之所與,士類聞銖之進,莫不鼓舞,而鐸敢爾附會欺罔,此乃所謂附下罔上,法之所必誅也。此而不懲,則陛下威福之柄,何以振乎?」林希亦言:「陛下所除,自非有大邪惡,不合物論,未嘗繳駮。」上曰:「已令郭知章權給事書牘。」布曰:「如此,則鐸已幸免矣。」  布又言:「給事止以鐸一人當之,誠未允。鐸乃李清臣所薦,清臣所引之人,無不斥逐,惟鐸安職,而又躐等進擢,蓋媚附三省所以致此。臣與鐸非有利害,但忠憤所激,故喋喋不能自已,願陛下更賜省察。」上稱善。布與希因言:「陳瓘等皆公論所稱,此類皆所當進。」又言:「銖自敕牓事後,深不自安,小人亦皆欲去之,然善類謂當體聖意,不當輕去就。今日陛下擢用如此,則銖之不去,乃為得之。敕牓事,自是不當,銖論居厚,何必如此紛爭?」上曰:「只為銖猶說沙鍋子等事乃無之。」布曰:「此事恐不可謂無,乃觽人所共聞見,臣自江西還朝,見居厚賣鐵器牓,道中比比有之,此事恐不虛也。」 布又云:「敕牓中有『幸時事中變』之語,邢恕亦以為非。緣此語故引惹劉唐老等謗訕。陛下在上,朝廷清明,時事安得中變?此非詔令語也。」希亦曰:「如紹聖之變元祐乃為變,安得有此?」上又曰:「只恐元祐人復用。」布曰:「陛下在上,則元祐之人安有復用之理?」時御史中丞邢恕侍讀經筵,上問恕,曰:「徐鐸繳還沈銖詞頭何如?」恕言:「此蓋緣沈銖繳□居厚詞頭,今既出牓朝堂,以元豐末居厚在京東事為是,則自然以沈銖為非也。然此乃臣下分朋黨爭勝負爾,陛下為人君父,天覆平施,則天下幸甚!」上又問「如何?」恕言:「臣請平論此事,昨除□居厚權戶部尚書職事,居尚書則雖侍郎,居厚亦必難處。前此居厚廢已十年,今若再廢,亦似過當。所以臣言不消繳還,至於後來出牓朝堂,卻以居厚元豐間京東所為為是,則章惇當垂簾之初,自曾有劄子斥言居厚:『京東之人,恨不食其肉。』曾經葉濤進,陛下所知,則今日焉得卻以為是?天下之人,豈可如此鴜壓也!」上曰:「卿言極是。」已而沈銖除命復下。 詔雄州勘造匿名文書不當經赦當原知州李諒、通判□點各特罰金二十斤;權推官張棠、歸信容城兩縣主簿王範各特罰金十斤。 甲寅,大理寺言:「竊盜於皇城門,謂宣德左、右掖,東、西華,拱宸門;宮門內,謂左、右昇龍,承天門,左、右長慶門,謻門,臨華門,通極門,學士院北角門,殿前,關東序以北,加京城內竊盜法一等。徒罪配鄰州,流罪皆配千里,十貫皆配二千里。殿門,謂大慶,文德,紫宸,集英,崇政、垂拱內東門;上閤門內,謂垂拱殿後門,需雲殿後門,龍圖、天章、寶文閣後門,皇儀殿門,延春閣門,延和殿後門,會通門,又加一等,徒罪皆配千里,流罪皆三千里,十貫皆配廣南。仍並奏裁。」從之。(十二月二十四日云云。) 乙卯,三省言:「武學博士教導生員,所任非輕,不當從吏部差注。」詔自今中書省選差。 戶部言:「諸路常平斛斗,並令所屬官司常依條乘時糴兌。失時致陳舊不堪,輒行兌軍糧者,以違制論。」從之。 丙辰,朝議夫大、知池州錢勰卒。(舊錄云:「錢勰,紹聖初為翰林學士,批答不允鄭雍乞出詔,以詖辭害政,奪職知池州,卒年六十四。勰在元祐,附會為姦,紹聖初,朝廷黜其黨,而勰止以微罪去,終與姦黨云。」新錄辨曰:「此實錄竊跡當時之事,大抵元祐之人為紹聖用事之臣所不喜者,皆誣以誹謗、朋黨之罪,顧可信乎?今刪去。」) 戊午,吏部侍郎葉祖洽權吏部尚書,新權吏部侍郎范鏜試中書舍人,中書舍人蹇序辰權禮部尚書。 己未,冬至,不御殿。 辛酉,興州防禦使仲樸為湖州觀察使。 癸亥,禮部侍郎趙挺之為吏部侍郎,左司諫郭知章為工部侍郎。 甲子,正字林自為著作佐郎,太常博士□伯舉為校書郎。(陳瓘云云。)大理正許公孫為開封府推官。 詔昭宣使、榮州團練使、入內押班馮世寧,與遙郡防禦使。以年勞也。  大理寺請立京城及外州縣舍匿逃歸配軍法;應蠱毒□詛,奏案略說事情,元案上尚書省。」並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乙丑,京東路轉運副使呂升卿徙河北路。 淮南西路提點刑獄朱京為倉部員外郎。(十二月一日改司封。京,南豐人,元符三年正月有傳。) 御批:雪寒,應在京工役給假三日。  詔:「自今及準備軍前出戰使喚之人,雖立到功勞應賞者勿推。如在軍顯見有才武,可以部轄人馬及準備出戰使喚之人,即申經略司,從本司審察指揮,如立到功勞,即依格推賞。」 詔:「戶部嚴戒諸路監司,應承詔旨拋買物色,並令體訪出產多寡,所在約度數目,令逐州軍置場,用見錢和買,召人取情願赴場中賣【二】。其逐州軍如不係出產或出產數少,及雖係出產而當年偶闕,即具因依回申本司,別行下出產數多處貼數和買。如本路諸州軍實買不足,令監司具詣實事狀申陳,即州縣輒有科買及監司不為申陳者,並以違制論。仍令提舉常平司覺察,如有違犯,具事因及官員名銜申尚書省,仍許被科擾人戶直經提舉常平司陳訴。如本司不為行遣者,一等科罪。每遇和買,備此詔旨全文揭牓曉示。」 丙寅,前知泗州王英言:【三】「官員在任,或赴任移替在路未到而身亡者,問其家口數并所歸處,計程給倉券。」從之。(二年十一月五日已有此指揮,當考。) 戶部言:「輒增損衡量若私造賣者,各杖一百,徇於市三日。許人告,每人賞錢有差。令轉運司所在置局製造【四】,送所在商稅務鬻賣【五】。」(舊特詳,今從新。) 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堪監察御史一員以聞。他日,御史中丞邢恕對,上語及近許諫議大夫已上薦人,然前此上來者亦多只是迎合。恕曰:「今臣僚迎合者,不過主張先朝法度爾。今日陛下南面繼統,如龍如虎,神宗皇帝法度,陛下豈不能主張?卻銷得他人主張。若果終實主張先朝法度,須是當垂簾改更之際曾有正論,乃可為憑。至於今日方以主張先朝法度為言者,皆迎合邀利之言,大抵闒冗之人,固無他長,惟藉此以希進,不足取也。」上曰:「極是!」恕既退,即入劄子言:「臣前日請對,風寒不敢久留,所欲敷陳未盡事,條析如後:內一項云:一,太常寺、祕書省官,乃朝廷儲蓄英才之地,向去選用臺、省,皆自此出。苟無其人,亦宜虛位以待來者,不宜輕進闒冗、涼薄之人。如得其才,果上當聖心,則便加采拔,無所不可。況今既許諫議大夫已上薦士,未對者尚餘人,乞候對罷,逐一密記人才高下,須引對有涯,然後補授,亦不為晚。」 繼又奏云:「臣竊聞有旨,令諫議大夫已上,各舉可任監察御史官一員。如此,則是葉祖洽下,并范鏜共合薦八人,臣昨薦鄒餘未到外,有一員未薦,共十員。故事,薦官二員取一員,今來只闕臺官三員,合薦六人,外有四員,乃是濫數【六】。故事,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遇臺官闕,亦是同薦一人至兩人。契勘今來除臣舉鄒餘未到,仍有一員未薦外,只合更舉四員。今范鏜外使,中書門下省官三員,尚書試侍郎四員,欲乞令尚書侍郎同舉兩員,給事、諫議舍人且先同舉一員,候范鏜回,更令同舉一員。不惟所舉人數依得故事,不至冗濫,兼可以互相察制,別無私徇。如所舉乖謬【七】,或別涉情弊,乞指揮下御史臺覺察。如臣所薦人不當,亦乞即委三省長官劾奏。」恕自以任中丞,而章惇乃令他官薦御史,恨其侵己,故有言。(鄒餘除御史,在明年正月二十四日癸酉。) 上嘗問恕:「外間議章惇如何?」恕曰:「惇在元豐未建儲之際,則實力效忠,固不可掩。若論其資性,則所得者在於果敢,所失者在於專恣。其才可以濟險,不可使之履平;可使自用,不可使之用觽。」又自解曰:「可使自用者,若使惇自任一職,則一職必舉,如使之知開封府,則府事治,使之作帥,則亦足以抗方面之難,是也。不可使用觽者,宰相當用髃才,惇不能收人之長而專己自任,惟欲人之附己,士之賢者,豈肯一意隨人?苟惟志在隨人者與之,則小人進,君子退矣。陛下今日固宜自攬權綱,揀拔人才,使威福漸自己出,如惇者不可專信用也。」 惇既在相位久,所為不合物情,上漸不倚信,恕亦數傾之。上曰:「駕御著。」且使惇測知上待遇日薄,即欲張皇邊事,以為自固之計。凡有言邊事者,必面折靳侮,期使人不敢言,則已得以獨擅其長。恕累章論列,最後言:「臣竊惟今日塞外進築城寨,乃以大國侵小國,用實力為久計,以困賊爾。所謂用實力者,錢糧足備,民力有餘,兵多可分是也。如此,則為有大國之實,磨以歲月,以久持之,賊固小國,安得不困?此非有詭謀祕計,以取奇功也。然則度吾力有餘則進,不足則止,可急則急,可緩則緩,不必彊其所不足,當緩而急也。章惇昔嘗自言『今所謂邊事者,可彫印板千百本以遺賊,亦不畏彼知。』惇此說誠是也,然則可為則為之,不患其無機會也,惟顧吾力何如耳!更望陛下以此斟酌,時其緩急,勿彊其所不足,庶幾不至敗事,天下幸甚!」 詔自今有功該減年人,並令所屬給據。 戊辰,麟、府都巡司、準備勾當西頭供奉官折可大,遷一官,為閤門祗候。以帥臣上戰功也。 己巳,河北路轉運東西路提舉司言:「河北官賣鹽,如依京西路鹽法,實為便利,勾當官仍文武官內舉差。」從之。(新無,當考。) 辛未,大理寺言:「制書應給借者,具狀經郎官簽押注籍,即日給付,限五日還納。限滿應留照用者,聽量判展。若還納違限,準官文書稽程律加二等。」從之。 詔陸師閔徱刷秦鳳兵馬,躬親統領,赴熙河會合進築,候成功,一例推恩。師閔以諸路出塞討擊、進築數被賞,每怏怏於不得用,其將佐亦皆以為恨。而朝旨又數令調本路兵馬應副涇原兩路,師閔益怏怏。兼屢訴以兵馬赴他路備禦不足,曾布因建此議。師閔得詔,果踊躍,未旬日間,已奏徱刷到四萬人騎,準備出入。前此,雖丁寧戒約,所輟不過萬人爾。上亦稱善。(十二月壬辰,可參考二十一日辛丑上功狀。) 壬申,三省錄事、都事已下功過,除尚書省已有條外,門下、中書省即未有法,理當一體,合行編修。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同編修【八】。 樞密院言:「舊制選諸路走馬承受,吏部應選之人雖多,止依條選差使臣二人,赴樞密院審察,取旨定差,其間歷任比較稍優而人才不稱其任者,亦須於數內差定一名,未副朝廷選用之意。」詔諸路走馬承受有闕,令尚書吏部將見在部合選差使臣,並依舊式開排腳色,申樞密院。先以人才,次以腳色銓量,取旨定差。仍於選限內各展限五日。(舊錄五日下,又有:「其吏部條內,一闕,選二員,兩闕,以第三人選。先闕第二第四人選,次闕第一,勿行。餘依見行法。」新本削去。元符元年十月七日辛巳,當考。) 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謹按故宰臣王珪被遇先帝,自參知政事至宰相,備位政府,十有七年,其荷國恩,可謂至深且厚矣。一旦先帝寢疾,口不能言,陛下時方幼飻,名號未正,王珪為上宰,不能上請早定儲貳【九】,為宗社至計,乃方乘時艱危,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陰傳言於遵裕,令伺禁奧意旨,內懷兩端,其意不在正統。賴遵裕慷慨引義不答其言,且發其謀,以語當時一二大臣,遂亟協策,以定儲貳之議。故使先帝之統業,獲傳於聖嗣,宗社安寧,以底今日。珪罪狀既明白,已正典刑,然而君臣大義,不可不謹,賞罰二途,為國綱紀,不可偏廢。且不忠於君者既罰,則忠於君者必賞。珪已歿於地下,既追貶,則遵裕雖死,當追贈。今止貶珪而遵裕不加追贈,無賞而有罰,猶之無春而有秋也,其可乎?臣竊見朝廷向贈范育以為寶文閣直學士,近又官其一子者。以罪元祐棄地而育獨為國惜地不忍棄,故賞育,所以勸忠也。雖為國惜地,曷若忠愛其君者哉?惜地不棄者,猶加贈典,則忠愛其君者,朝廷其忍捨之?況遵裕之子士京,方珪未敗已前【一○】,嘗有請於朝,丐贈其父矣,前日所以不即行其言者,以珪之罪未貶也,今珪既貶,則士京之請可以伸矣。臣欲乞檢會高士京前狀,出自宸斷,早賜指揮,依士京所乞施行,伸忠魂於九泉,示大義於臣子,以勸天下後世,不勝大願。」詔高遵裕特與贈洺州防禦使,高士京與轉皇城副使。(新、舊錄云: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故宰臣王珪為上相,不能建請早定儲貳,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陰傳言於遵裕,賴遵裕慷慨引義不答。今珪罪狀既白,已正典刑,則遵裕雖死,理當追贈。」詔高遵裕特贈洺州防禦使,高士京特與轉皇城副使。) 兵部言:「武舉馬射應法而三箭上垛者,於步射等第中遞陞一等。策義入平等者不陞,至免遞降。即騎步射絕倫而策議不入等者,不得奏裁。」從之。 御史中丞邢恕言:「劉奉世,當元祐間,先合劉摯陰為謀主,傾害策立顧命大臣,有不利王室之意。劉摯既去,即訪呂大防、蘇轍,內交陳衍,相為表裏,遂登政府。宣仁聖烈皇后寢疾之際,姦謀逆計,皆奉世與大防、轍通同,其為惡不在大防、轍二人下。昨責郴州,階官猶為中大夫,士論未免竊歎。近復堂除其弟當時知常州見闕。按當時年五十餘,才智桀黠,有過人者。前此,其兄奉世同當時皆在京師,奉世陰謀密議,莫不通知。請罷當時常州,別除一宮廟差遣,聽其自便。其兄奉世,亦乞更降授一散官,依舊郴州安置。」詔劉奉世責授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劉當時差監南嶽廟。(新錄因舊錄,但別書云:初上之嗣位,恕與蔡確自謂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其後恕帥中山,會高遵裕子士京為將官,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丈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導語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以語人。」因令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辭,作奏而上之。王珪由是得罪。至是,恕為御史中丞,先上章乞追贈高遵裕,次乃以當元祐間附會劉摯,傾害策立大臣,論貶奉世云。」今移此段入四月二十三日,王珪貶時,邢恕未嘗帥中山也,新錄鴜誤。呂大中雜說:紹聖中邢恕為中丞,彈劉當時云:「年踰五十,智慮過人,所以助奉世為不善者,皆當時計畫也。」當時由是罷知常州。當時本常人,奉世弟也。恕欲深中奉世兄弟,故為此言。當時由是頗為世所知。) 三省、樞密院奏:「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相度保甲人才小弱不堪教武藝者,皆免教。」上許之。因問:「保甲幾何?」曾布曰:「三路共八十萬。」上曰:「如此當減三五十萬。」章惇曰:「不至如此。」先是,裁定此令,即欲頒行,而蔡卞不以為然。故且令相度,而三路皆稱免,遂使行之。(相度在正月二十九日甲寅。) 乙亥,御批:日近寒沍,京城細民累經存恤,諸軍班直等,良亦艱苦,其令內庫給薪炭錢有差。 丙子,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直龍圖閣張商英為太常少卿。(前月十九日加直龍。)諸王府翊善韓宗古為祕書少監。 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茶事司言:「應雙員處監官,本場每年所收息,各分半受賞,至減三年磨勘。」上從之。 丁丑,詔放歸田里人程頤送涪州編管。坐與司馬光同惡相濟也。先是,上與輔臣語及元祐政事,曰:「王巖叟、朱光庭輩凶慝自肆,無忌憚,如光庭盡散河北斛斗,先帝經營儲蓄,一日而盡。巖叟尤凶肆,所言皆可怪,至謂『曾肇為姦臣之弟。』」又曰:「程頤妄自尊大,至欲於延和講說,令太母同聽。在經筵多不遜,雖已放歸田里,可與編管。」輔臣因歷數元祐言者議論過當,而上怒頤為甚。又曰:「便與編管。」章惇曰:「合羈管。」上曰:「只與編管。」再對,又及之,後一日,遂有涪州之命。頤素與邢恕善,而恕雅不樂林希,謀與諫官共攻之。頤編管,鴜希力。希意恕必救頤,則因以傾恕,恕語人曰:「便斬頤萬段,恕亦不救。」聞者笑之。(恕不救頤,布錄在明年正月丁卯。建寧朱熹年譜云:「謝良佐曰:『是行乃頤族子公孫與邢恕為之。』頤曰:『族子至愚,不為足責,故人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天,安用尤臧氏?』」)  詔京東西路提刑李昭□、檢法官趙紘,各罰金二十斤。以申請刑名不當也。  大理寺言:「本寺官,歲終比較,失出死罪或徒流罪各三人,比失入一人。」從之。(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一一】。)  樞密院請立軍人戰歿聽子孫與兄弟之子代充軍及優恤稟假法。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雷州別駕化州安置梁燾卒。(十一月二十七日。化州屬廣西,至京師八十一程。十二月三日,劉摯亦卒於新州。)燾諸子援呂大防例,乞歸葬,不許。家屬尋徙昭州。(此據張舜民所作梁燾行狀增入。徙昭州,在明年四月八日。行狀云,六月,諸子移置昭州編管,特勒停,永不收□。勒停,乃五月四日指揮也。) 戊寅,吏部言:「官員本貫川、峽人任川峽路差遣,應酬獎並減半。」從之。(閏二月二十二日已有減半指揮。當考。) 又言:「官司承告彊盜,其行移公文,不得開具告人姓名,仍州縣每季檢舉曉示。」從之。 承事郎、通判邠州耿毅,陳獻擾敵祕計。詔:「耿毅就添差充涇原路經略司勾當公事。令經略司相度所陳利害如何施行,即聽以本司應副邊事錢糧行收買蓄產製造器械什物等應副。令於商、虢等州閒僻地內教習,仍具施行次第以聞。」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一二】「蕃官包順狀:先尋訪到邈川大首領溫溪心孫結施溫,今年三十二,未有官職。」詔結施溫為內殿崇班。 己卯,廣西路經略安撫司走馬承受段諷言:「知雷州張逢照管安置人蘇轍及蘇軾兄弟,與之同行,至雷州相聚。請下不干礙官司再行體量。」詔提舉荊湖南路常平董必往彼體量,詣實以聞。(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復命。王鞏甲申雜記可參照。) 自彗變後,皇城探事司添廣察邏人數。  是月,御史中丞邢恕因奏事口陳:「近聞皇城探事司,添廣察邏人數頗多,天象變動,正當應之以靜,則災消異伏,若以動應動,恐非消弭之道。」因言「魏文帝時,民間數有妖言,帝嫉之,有妖言輒殺之。其臣高柔諫而不從,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於是遂絕。」上頷之。又言「輦轂之下,號為帝宅,凡布恩德,宜先諸夏,如此則輿頌懽騰,流言屏息,有不待察伺禁止者矣。」因乞官減價糶米,出賣石炭,不限多少,蠲放民僦直。言多施行。  十二月辛巳朔,朝散郎王森為倉部員外郎。  壬午,戶部尚書□居厚言:「榷貨務、左藏庫南北庫等官,若有事故,請從本部依店宅務麴院法,選官權管勾。」從之。又言:「欲令在京排岸司,如有催理綱運欠負,並從所隸寺監,各置簿拘管銷注。」從之。(新無,可削。) 癸未,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成都府,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豐稷知河南府。(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自中侍出知河南,十二月三日改成都府,明年正月九日復知河南。)始,朝廷命周秩密察河南變事,秩入對,上謂曰:「彼欲盡誅大臣,則將置朕何地乎?」鴜疑其不然也。時復召呂升卿於河北,令待命國門,俟體究果有實狀,即遣如嶺南族元祐責降諸人。秩尋至河南捕劉唐老等別屋,仍辟程公孫專體訪于外。公孫,素名能刺人事者也。於是更徙清臣入蜀。秩徐考驗唐老等,實未嘗謀變,而「欲誅大臣」之語則有之。乃具奏語:「初不及乘輿。」上亟詔勿治。唐老等皆釋去,升卿亦還河北,清臣知河南如故。(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升卿還河北,曾布日錄,明年正月二十二日辛未,哲宗有此語。又二月十七日丙申,始差升卿察訪廣南,三月四日癸丑,乃罷。疑察訪與劉唐老實是兩事,初不相關,當考。此事據王鞏甲申雜記增修。周秩為京西漕在六月十六日,令秩赴闕上殿在八月一日。劉唐老責桂陽在此月十七日。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清臣行狀云:「自河南移成都,不行,嫉清臣者,猶風監司窺清臣,而清臣謹審,至無隙可見,乃摘中書舊事。奪清臣資政殿大學士。」事在明年七月二十四日。行狀所云「風監司窺清臣」,此亦是王鞏所記周秩推治文、劉事也。然劉唐老對獄,實錄及他書絕不見,惟王鞏及曾布略記之。文及甫先對獄同文,見八月十六日,不聞此外更有逮捕。並當考。王鞏甲申雜記云:「周秩重實,大觀元年九月得吉州守,過高郵,言紹聖中,有洛人告言:『文及甫、劉唐老與李邦直等將生變,誅章子厚、蔡元度諸人,下至兩制、侍從皆及之。』召重實為西京轉運使推治之,以其嘗攻文潞公也。朝旨令先推究體訪,候有狀即治之。又以運判周純為知情不告,云『將引用嶺南謫降元祐人同力為之。』哲宗召重實諭曰:『欲盡誅族大臣已下,則將致朕於何地?』又召呂升卿,令國門聽旨,俟其有實,即遣族諸人於嶺南。重實既至西京,即捕文、劉,置運司別聽,且辟程公孫專管勾察訪於外,久之無狀,而『誅大臣』之語,則有之,凡三請自裁。未幾,罷邦直。久之,公孫忽得二張秀才密語,云『候上意變,必用元祐人。』迺有族誅之舉。重實即具奏,且言『元不及乘輿』。不數日,令文、劉逐便、呂還朔部,並更不推治。哲宗之明之仁,今世無知者。以元旨極密,公案一宗并元狀悉不在有司,雖朝廷悉無知者。公實藏其家,終當上之。乞實錄書之。」公孫,喜刺人事者也。周秩,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浙憲除京西漕,閏二月十七日改淮漕,六月十六日自淮漕改京西漕。周純,三年三月十一日以江西提舉為京西運判,元符三年五月猶在京西【一三】。呂升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自京東運判改河北,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訪廣南,三月四日罷察訪。按曾布日錄,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辛未,哲宗有「升卿不住,且令往河北」之語,然則升卿先自河北召至京師,既還河北,又有察訪廣南之命。其察訪廣南時,未必在京師也。董必,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必先以湖南提舉往雷州體量蘇轍、軾,又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訪廣南。後得劉跂辨謗錄,載劉唐老說文康世所告事,果與同文獄不相關。跂云云,已附注八月十三日甲午,今別注此:建中靖國元年三月七日,跂就劉唐老家見唐老,唐老說:「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碩,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一四】,言『不久必變,惇必滅族,餘執政必竄。』又云『康世見劉唐老親說。』碩使康世形於手筆,磶往見蔡卞。遂有旨下監司周秩根究。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攝及甫下同文獄,後來方興洛獄。」跂見曾右相說,先因劉唐老事,後有文及甫事,與此相符。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必有知之者,當問。) 樞密院言:「因戰陣鬥敵被傷、殺、虜人口,管押官敢減落人數,或妄申逃亡者,並以違制論。許人告,每名賞錢五十貫文。仍委監司覺察。」從之。 尚書省言:「元豐度支令,『上件科買物,應改罷若減者,聽以額所責,屬計價費封樁』後,增注文稱:『無額者,以三年中數,因災傷或特旨免改者非。』今乞刪去注文。又『令諸國用物所科供,非元科供處者,聽以封樁價費還之』後,增入『其千貫以下,不在還例。』今乞刪去。」從之。 鼎州團練使新州安置劉摯卒。(十二月三日癸未。新州屬廣東,至京師凡七十程。)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五日,但有李洵姓名,尚洙事,具元符元年二月三日壬午。)將大有所誅戮,會星變,(九月五日。)上怒稍怠,然京、惇極力鍛鍊,不少置。已而燾先卒於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後七日,摯亦卒於新州,觽皆疑兩人不得其死。明年二月,朝廷乃聞摯死,不許歸葬,家屬,令於英州居住。(此據劉跂辨謗錄增入,乃明年二月十九日聖旨也。)其五月,獄乃罷。(五月四日,人疑梁、劉之死,據邵伯溫辨誣,伯溫云:「上批出勿治摯等,則未必然。」今但云「上怒稍怠」,具注在明年三月九日。)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勘會諸路就糧駐泊禁旅萬數不少,破壞軍制,無甚於投換之弊。夫使在營無過之人投換,則非人之常情,使逃亡作過之人投換,則非邊防之利。今日開邊,逐路各有新建城寨,創置軍營,招填兵士,各務早及數目,多將逃亡作過之人投換,刺填,有利無利【一五】,深不可取。夫人之常情,豈不有父母妻子之愛?自非累作過犯,不容於本營,或負罪避刑,或剽竊官私財物,豈肯離去父母妻子,竄身山林野草之間?兼逃亡之後,不為盜賊,何以為生?往往殺人取財,幸不敗露,一有新建城寨,官中急於招填,則乃輻僟雲集,爭往投刺。官司不問來歷,不究行止,一切收接,他人莫敢誰何。洎至填刺之後,常令役使優輕,即且貪戀衣糧,不作過犯。若稍較重難,或錢物入手,必便逃亡、盜用,無所不至。其弊更有大於此者,昨來進築平夏城時,曾捉到細作一名,係投換在蘭州定遠城逃亡軍人郭亨,投換之弊如此,豈得不革?欲乞朝廷特降指揮,今後諸路新建城寨,不許投換逃亡作過之人,如違,所由官司,並重立刑名。若新建城寨闕人戍守,須合創置軍營,猝急未有人投刺者,委逐路經略都總管司,於諸軍指揮,取自情願投換。若或不足,即於諸軍揀選改刺撥填,各優支轉軍例物。則極邊城寨,各得審謹行止,堪任使喚之人,為邊防經久之利。」 貼黃云:「本司五月間,曾差使臣管押馬三十九匹,往第八將交割,有渭州蕃落第二十指揮十將李孚,用錢物將龏下瘦弱馬換卻第八將馬。事發逃亡,見行收捉未獲,所有干證人送在所司根勘,雖經赦恩,結絕未得。其李孚卻在蘭州金城關投換蕃落第九十六指揮,日近蘭州來渭州勘會本人請受則例,慮是於投換處,便補舊名管十將名目。契勘李孚換易官馬刑名事發逃亡,卻往他處投換,便得舊日軍職名目。兼見今渭州司理院,緣李孚換馬事,禁繫干證人在獄,守待本人首獲結絕,本州見差人勾追。向若不因會問,本司何曾得知?刑獄何由得結絕?投換之事,長弊容姦如此,伏乞深賜詳察。又契勘本路新建靈平寨,創置蕃落保捷兵士,元許本路諸州軍兵士投換,共不滿二百人【一六】,自四月後來至今,已逃走過四十九人。投換之人,使在新邊,不可倚仗如此。伏望朝廷詳察,今狀所陳事理,特賜止絕。」詔陝西、河東路新建城寨,今後不許逃亡軍人投換,如違,並以違制論。(此以章楶奏議增入,須刪取其要。)  甲申,遼國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永芳,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張商英,來賀興龍節。 乙酉,詔侍御史董敦逸降一官,知興國軍。以不覺臺吏擅收敕牓,因奏御不實也。(敕牓事,當考。十月三日【一七】,安惇、周之道同勘李奇。) 諸王府侍講朱紱為翊善,記室參軍傅楫為侍講,太學博士何執中為記室參軍。  詔:「元祐赦文『戶絕之家,官為立繼』指揮,勿行。」(三年十二月五日已罷此指揮,今又別出,當考。) 庚寅,詔罷獨看。故事,每宴前一日,御宴殿,閱百戲,至此罷之。 壬辰,鍾傳奏統熙、秦兩路兵四萬騎出塞,傳前此未嘗奏議,忽約陸思閔同出,曾布疑章惇實陰諭之。 涇原又奏姚雄統兵萬騎趨天都,兩路不期而會,然觽皆恐其無功。上亦以為然。  甲午,詔統熙、秦出塞將士特支後三日,涇原奏人馬至天都,入監軍司搜空,一無所見而還。上曰:「勞敝士馬殊無謂,鍾傳若更如此,當行法。」(二十一日,促傳具功狀。) 于闐國及西南羅蕃貢方物。(甲午十四日事。) 太學博士白時中為正字。  乙未,詔右朝議大夫鄭佑、承議郎李仲各遷一官,仍減二年磨勘。內鄭佑依四年法比折,朝請郎黃思轉一官。並賞治水功也。又詔減三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折。又詔郭知章、李偉、王孝先各遷一官,中散大夫王令圖贈左中散大夫。賞首建言及主議河功也。 詔五月六日所降朝旨,同管勾陝西坑冶鑄錢許天啟,依提舉常平官條制刺舉官屬官一節改正更不施行。(十二月十五日聖旨改正,五月六日指揮。) 丙申,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張忠,為係先朝從龍,特以閤門祗候年勞并理過磨勘年月,與除閤門通事舍人。  丁酉,詔祕閣校理劉唐老落職,添差監桂陽監鹽茶酒稅、賣礬務。以唐老元祐姦黨,時出險言,故有是命。(新錄改云:以唐老元祐黨人,故有是命。蓋不知險言曲折也。曲折已具八月十三日甲午,今附。用舊錄。元符二年十月十二日庚戌,文及甫落職,仍知均州,不知所坐,當考。王鞏甲申雜記云。) 涇原路都鈐轄王湛為滄州總管。(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自麟延改澶州。)  戊戌,殿中侍御史陳次升為左司諫。初,章惇、蔡卞以次升元豐時所擢,元祐間多持節在外,未嘗顯用,謂次升必怨望。紹聖初,特除御史,欲其出力排元祐臣僚,以為己助。次升首論敕牓反覆,又言常立、周穜、鄭居中:穜嘗乞安石配享;立亦卞死黨;居中乃卞姻家,論之尤切。自此惇、卞不說,嘗令太府少卿林顏致誠悃於次升,且曰:「公自湖外來,復登憲府,皆己之力,苟相助,何患不得美官?」次升對曰:「次升知守官而已,不知其他。」更誚顏任卿監,乃為宰執傳風旨邪?顏,福州人也。於是惇、卞屢以事媒孽次升,賴上知其朴忠,嘗因陛對,宣諭曰:「久不聞讜論。」會次升辭言職,惇、卞欲乘間出之,擬優除職名河北轉運使,上曰:「一漕臣之職,豈無其人?陳次升敢言,不當令去朝廷。」尋有是命。當曾布亦嘗白上曰:「竊聞次升有章乞罷御史,次升久在言路,無所阿附,觽所共稱,不可使去言路。言官唯董敦逸、郭知章及次升三人久在職,然皆以勁正,為觽所稱。敦逸既以山野貶,知章又蒙選擢。」上云:「知章選擢甚峻。」布曰:「非出聖意,何以有此?惟次升久不遷,以資任言之,侍御史、司諫皆所宜為。」上曰:「好!好!」布又言:「聖意雖以為可,然三省皆不悅,願賜主張。」上曰:「只俟見文字便指揮。」既退,林希謂布曰:「上許可未有若今日之快也。」(布錄此段在丙申日。)於是布言:「次升遂除司諫,深慰士論,非出自聖意,何以得此?」黃履亦曰:「非出聖諭,豈可得?」上曰:「履常薦之。」又曰:「邢恕亦稱其無心。」布曰:「次升每事與執政為敵,如此豈易得?」上曰:「誠無所附麗,然論事亦多簄。」又笑曰:「恕亦稱其無心,是可信也。」布又言:「次升雖已進,然殿中俱闕人,願更留聖意審擇。」上曰:「固當然。」布曰:「他人,臣所不敢及,如劉拯、鄧棐,必不可用。拯交通,陛下所知,棐粗尤甚。」林希曰:「拯在紹聖初,猶曾論事,若其朋附,或所不免。棐蠢然無知,但知傾身朋附人爾。」上曰:「拯不可作言官。」布曰:「蔡蹈知久權殿中,必不免次補,若更用棐,即是蔡京所薦,豈得穩便?」上然之。(布錄此段在壬寅日。) 乙亥,大理寺言:「外州軍人逃亡於京畿,首告者,除犯死罪及強盜或殺人罪不至死,并元係凶惡及死罪貸命充軍,不以今犯輕重【一八】,並從本府斷遣外,餘據所招罪先犯次斷決訖,具錄情款、合用條格,并所斷刑名,牒送元逃處勘鞫,依法施行。如勘鞫得不實,其已決之罪,並不在通計之限。已上未至本所,逃走於京城內及畿縣捕獲者,並杖一百。」從之。(新削。) 辛丑,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判官鍾傳,統領本路并秦鳳將兵出塞討蕩,斬獲約四千級,及殺獲首領頗多。」詔:「得功將佐士卒,令傳速具功狀,從鍾傳審察以聞。」(十二日壬辰【一九】,十四日甲午,可考。此即白草原之役也。元符元年正月五日,九月十七日,七月八日,慕容將美推勘,九日徐彥孚制勘。)鍾傳奏獲級四千,數百里間,牛畜斬獲殆盡。秦鳳亦奏獲千三百二十一級,鈐轄首領十三級。傳以五日出師,六日逢敵擊散,諸將分詣剉子山、吹鄂特川、白草原等處,各有所斬獲。章惇恐其所奏首級過多失實。詔令結罪保明,差官覆按,又遣使賜茶藥,催具功狀聞奏。(鍾傳神道碑,鄭居中作。紹聖四年十二月出剉子山,討白草原,俘馘四千,遣幕官董采詣闕,請合涇原師【二○】,趁天都山、南牟會,置州與寨。自馳赴章楶議,謂楶曰:「公能出師,當以熙河節判歸公,公不自行,請分涇原師以從。」【二一】楶難之。又議「既城天都而糧或不繼,須五月草深乃進,約公同奏。」朝廷詰其說,公曰:「議獨出己,楶無與也。」正月,以白草原捷奏,加集賢殿修撰,錫三品服,遷知熙州,兼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通遠軍康謂、李深請城淺井,公疑彼無泉,檄使審視。謂、深因請城,二月,兵出,果無水,不克城,如公所料。三月,移師築顛耳關,朝廷賜名曰通會,會州望在咫尺矣。已而坐前奏議異同,築淺井不城,方褫職降秩,簽書經略安撫司公事。復有告白草原冒賞者,再降宣德郎,謫監永州稅。元祐元年三月十六日,責永州監稅。據曾布日錄傳此責乃坐奏報進築反覆,勞敝秦鳳兵馬耳。白草原冒賞事,猶未發也。當考。) 詔:「西界歸附部族,除給與地土住坐耕種外,仍依例支破口食,候及三年耕種有序日住支。其不該支賜之人,須合給與錢物,充營生住坐之費。令經略司相度,據人數於應副邊事錢內量給。每戶毋得過十千,單身人毋得過三千,人口多者比類支給。務令可以安存,不至失所,亦不得過有縻費。仍令所屬官司嚴切約束保管之家,不得非理勞役。」 監察御史蔡蹈言:「請下禮部,裒聚近年科場及國子監公試所出題目,編類成策,藏在禮部,每遇科場或國子監□試,牒送考官照用。」從之。  壬寅,詔前彬州洛容縣令黃佺改宣義郎【二二】,以佺在元豐間說諭溪峒諸酋那田洎新附蠻人萬餘,賞功也。  詔皇太后、皇太妃生辰,本殿祗應人推恩,並依元豐格。其元祐四年九月裁損指揮,勿行。(舊錄又云:「以元祐中立法裁損,非所以示優崇也。」新削去。)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一丈五尺為隄面,官私不得侵占。承告侵占京城內隄岸者,檢定送開封府,其賞錢乞先以雜收錢代支,卻於犯人理還。京城內汴河隄岸人戶,輒有侵占者,許人經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告。」從之。(新無。七月十日御札,當考。) 詔戶部每歲春季內,具諸路轉運等司起發上供錢物多寡,職事修廢最甚之人,保明申尚書省。 癸卯,御史中丞邢恕言:「開封府東明縣主簿何夷權知縣事,人戶限內陳訴旱傷,不為受理,致詣本臺陳訴。乞下提點司,據分數體量蠲放【二三】。其何夷,乞賜衝替。」詔:「提點府界諸縣鎮郭時亮體量詣實,毋容僥倖,虧損官私。」既而何夷竟免黜責,邢恕謂章惇實抑己,(恕申實錄院,云章惇按察不行。)尋奏疏言:「臣竊惟執政大臣欲擅權者,必先摧沮臺諫官。臺諫氣奪,則無敢議己者,然後得以專輒用事,封殖朋黨。明聖有為之主欲收攬權綱者,必先擇臺諫,非其人則或廢黜,或他遷之。如得其人,則須聽用其言。然後執政大臣不得專權用事,威福不出於己,則朋黨自然破散,髃下莫不一意以事君,忘私而徇公,則主勢隆於上,治道成於下,非小補也。今陛下聖明,容受盡言,惟恐不及,而執政大臣近多沮抑其言,臺官寖弱【二四】,則大臣寖彊朋黨牢而不破,陛下未得優游仰成也。伏望聖慈,常切斟酌消息,勿令臺諫太弱,臺諫太弱,則非國之福也。凡臣為此言者,非為己游說也,使臣為一身計,則少立怨敵,從容迤邐,奉身而退,豈不善哉?然則臣之區區,乃為國計,伏望陛下留神幸察。」  又奏疏云:「臣竊以朝廷置御史中丞,本以救執政大臣之所不及,且防其私邪,其責任甚重。然其權力甚輕,若優游養交,乃能可全,即明目張膽,真欲舉職,鮮不見殆。何則?御史中丞徒能言爾!及其進呈開呈,行與不行,全在執政。言之與行,豈可同日而語哉!其不敵一也。御史中丞止於一身爾!雖有小御史輩,(時無御史,殿中御史也。)人微言輕,不足倚重,執政大臣若協力相濟,動輒數人,觽寡之勢,較然不侔,其不敵二也。御史中丞,若人主信用,止於稍能為人禍爾!執政大臣兼能為人禍福,可以鼓動人情,為之羽翼耳目者觽,其不敵三也。御史中丞得對清光,近者踰旬,遠或彌月,而執政大臣日見人主,親簄之跡不同,其不敵四也。御史中丞風聞言事,近於道聽塗說,執政大臣親秉政事之權,事無巨細,皆摭其實,與之角論,詳略得失,固不相當,其不敵五也。臣今操五不敵之勢,以與執政大臣抗,其不勝必矣。臣朝暮求對,期少傾竭底裏,頃刻之間,不能盡言,故輒先事陳露。伏望聖慈特垂省覽,察其用心,則死生幸甚!」 又貼黃:「臣頃亦嘗陳此意而不能詳也,今茲邪正交爭之際,不免究極其說,再□宸嚴,望賜憐察!」 又貼黃:「今使臣不勝而去,若執政大臣忠純無私,則有何不可!如其不然,則人主獨立於上,而大臣朋黨遂成於下,非徒臣身危而已也。」 御史蔡蹈言:「臣竊見本臺近日節次接過開封府東明縣百姓六百九十八狀,計一千八百五十九戶,為陳論今歲夏旱,依條披訴災傷,本縣不為收受。內一百十七狀,計二百七十六戶,稱係涇縣【二五】,不押,不顯官員名位,外五百八十一狀,計一千五百八十三戶,稱主簿權,不押。臣取會到知縣李升,緣故參府主簿何夷權管縣事,未委本官何為不受前項詞訴?臣伏思京師為諸夏之根本,天子施德布惠,必先及之,所以重本而馭末也。近者風雪連陰,小民艱苦,陛下深軫睿慈,蠲免房金,以至再三,而憫其炊爨不屬,增場出炭,捐直贍民,以惠養京師之人,可謂厚矣。至於國門之外,數舍之遠,農畝歲荒,而民無所赴訴,是豈陛下優養畿甸農民之意乎?畿甸之近,且猶如此,則其他邑災傷,民被扼塞,既遠在數千里外,不能皆赴臺察,則陛下何從知之乎?信如民言,則夷任民官而違法害民,罪不可赦,升為長吏而殊無按察,佐官權縣,不受災傷詞訴,亦合劾治【二六】。欲望聖慈遣使體量,如見的實,即乞速賜指揮施行,以戒天下苛刻之吏。」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乞自今文臣帶兵鈐及監司職任者,朝辭日,不許援例不對,並不上殿。」從之。(十九日已除司諫,元符元年三月末、六月末可考。邸報具載言章,今附注此。「臣僚上言:臣伏見閤門並更不上殿者,比年以來,文臣或領監司職任,或帶一路兵鈐,朝廷委任非輕,豈無事件可稟聖訓,面奉睿旨者乎?蓋緣選任之際,未必得人,人材闒茸,或緣老疾不敢登對,恐陛下察知,必有顯黜。攀援此例,更不上殿,非所以稱選任之意。欲望聖慈,特降指揮,今後文臣帶一路兵鈐及監司職任者,朝辭日,並須上殿,其餘即依上條施行,取進止。」三省同奏,聖旨依奏。) 鄜延路經略司言:「龍神衛四廂都指揮、吉州刺史、副都總管王愍,保明到應總修築、防拓部役官員使臣等,乞賜推恩。」詔:「王愍遷一官,回授與有官兒男兩人承受,各特轉一官,仍賜銀絹各一百匹兩。餘人等第轉資,減年磨勘循資,及賜銀絹有差。」 成都府轉運司言:【二七】「乞逐路將用舉主陞資選人,先具舉主、考第、到司公參月日,申吏部會同違礙【二八】,符下理公參月日名次射闕。」從之。 淮南轉運副使林卲言:「按敕令,官員能察綱運妄稱水火、賊盜者,與第五等酬獎。恐賞輕不足以勸,改為第四等。」從之。(新無。) 河東轉運判官呂伸甫為發運副使,通直郎李譓為河東轉運判官。 甲辰,三省言:「熙寧年,興市易務,本以通有無,利商賈,抑兼并。元祐任事之臣,不深原先朝立法之意,一切罷去,民實病之。」詔:「戶部、太府寺同詳立法惠意,復置市易務。許用見錢交易,收息不過二分,不許賒請。監官惟立任滿賞法,即不得計息理賞。其餘應雜物,並不許輒有措置,限十日條畫以聞。」  詔置都大兵籍於兵房。樞密院自熙寧始置兵籍,然逐月逐季揭帖進呈,每次揭去舊數而不存按檢,故日前兵數皆無籍可攷,於是立式,令承旨司歲終造都籍,具在京府界諸路駐泊就糧正兵、漢蕃弓箭手、蕃兵巡檢下士兵額,管見闕,見管數,進納入內,別寫一冊,申樞密院。自是兵籍乃始可考。曾布白上曰:「先帝初置兵籍,便合如此。有司奉行不如法,而朝廷未嘗檢察,故失於措置爾。」 責授黔州別駕涪州安置黃庭堅,移戎州安置,以避部使者親嫌也。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衙前般運官物,元豐條制已備,元祐中增入:『如難為津般,許官司相度,量添錢數,各不得過三分之一。』今欲刪去。」詔並依元豐令。 大理寺言:「近敕皇城門以內竊盜者,並依京城竊盜常法加等,及遞增遠配,仍立奏裁法。緣犯在禁庭,合奏稟,欲乞應有似此犯盜罪人,並依本寺自來請實例,約定刑名,封入奏斷。內情法不稱,或事體稍重者,仍從本寺別行聲說取旨。」從之。(十一月四日敕。)  乙巳,遼國遣使益州管內觀察使蕭括,副使東上閣門使、海州防禦使張搋,來賀正旦。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除舉人不得帶隨軍外,如有因負犯停廢官員,實有才武,可備戰鬥之人,即先具姓名及元犯因依,奏俟詔旨,許隨軍出入。如擅遣行,不以立到功效大小,更不推恩,其將佐等,輒以隨行當議重行黜責。」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告諭漢、蕃兵,如遇軍行,尚敢攜老幼婦女首級送納,或將佐知情蓋庇,盡以違制論。諸色人刺配近南州軍,將佐情重者取旨。並許人告,每級賞錢五十貫,其將佐等雖不知情,及受納、經歷官司不檢點、省察,致已推賞者,各減二等,並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其妄冒之人,仍不用蔭。走馬承受常切點檢覺察,及經略保明功狀內,具委無夾帶老幼婦女首級,結罪保明以聞。如朝廷察訪得知,或因事彰露,其帥臣并走馬承受,當議重行黜責。」 提舉淮南東路常平李延嗣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八月末,李深云云,可考。) 提舉京東西路常平王□方□□□瓦□為京東路轉運判官。(元符元年九月十七日,□方□□□瓦□罷。) 戊申,大理寺言:乞立人吏互相保任法。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吏部言:盜應備賞,而犯人無財產,或不足者,徒伴并知情干繫應罪人均備。從之。(新無。) 御史蔡蹈言:「臣昨者竊聞陛下欲幸北郊,有司請役萬夫以除道路,而陛下愛惜民力,特罷此行。京師之人,無貴賤老幼,皆歡呼鼓舞,稱頌聖德。以謂時方苦寒,不忍以非時游幸,重勞民力,此堯、舜之用心也。兩日來,又聞聖旨:『止罷都水監所差夫役,所有車駕游寺,卜日已定。』不識宸慮何為復有此行?臣愚竊惟陛下所以猶豫未決者,不過以帷宮初成,工徒望幸,以覲賞賚爾。然屬此嚴冬,寒氣栗冽,鑾輿往還,遠在十餘里之外,奈何以工徒望幸而輕聖體乎?前日之刈麥觀穀,勞農勸耕之舉,時陛下以事皆輟而弗往,今其游幸,非時無名,其猶不可以已乎?孟子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都人士庶,固欲仰瞻儀衛,而區區螻蟻之情,乃以寢罷為願,豈無意哉?伏望垂慈,俯從觽欲【二九】,若重念工役之勞,特推恩施,則戒飭有司施行,何必親屈至尊,以勞人動觽也?」(十一月十八日罷北郊,蔡蹈言,不得其時,今附見冬末。明年正月二十五日,幸北郊。) 是月,遣蕃官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李忠傑,依舊充熙河州部落子將。并忠傑子皇城使、賀州刺史世恭,並權令赴涇原路準備使喚。從章楶奏請也。(此據楶奏議增入,元符元年六月十四日,可考。)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九人。天下戶部主戶一千三百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三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四;客戶六百三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九,丁三百六萬七千三百三十二。斷大辟三千一百九十二人。 注  釋 【一】輒請以昌衡出帥廣東所遷兩官易近上職名「帥」原作「師」,按宋史卷三五四路昌衡傳,昌衡曾知廣州,而無出師之舉,今據閣本改。 【二】召人取情願赴場中賣「賣」原作「買」,據閣本改。  【三】前知泗州王英言「英」,閣本作「瑛」。 【四】令轉運司所在置局製造「造」字原脫,據閣本、宋會要食貨四一之三○補。 【五】送所在商稅務鬻賣「在」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四一之三○補。 【六】乃是濫數「是」原作「至」,據閣本改。 【七】如所舉乖謬「如」原作「或」,據閣本改。 【八】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同編修「詔」原作「召」,據閣本改。 【九】不能上請早定儲貳「上」,閣本作「建」。  【一○】方珪未敗已前「敗」,閣本作「貶」。 【一一】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正月」,閣本作「五月」。 【一二】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河」原作「寧」,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一改。  【一三】元符三年五月猶在京西「三年」,閣本作「二年」。 【一四】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密謗」原作「察訪」,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五】有利無利上「利」字疑有訛誤。  【一六】共不滿二百人「二百」,閣本作「三百」。 【一七】十月三日「三日」,閣本作「二日」。 【一八】不以今犯輕重「今」原作「命」,據閣本改。  【一九】十二日壬辰「日」原作「月」,與下句不一致,按上文鍾傳乃出師於「十二日壬辰」,今據改。 【二○】請合涇原師「師」原作「帥」,據文義改。 【二一】請分涇原師以從「師」原作「帥」,據文義改 【二二】詔前彬州洛容縣令黃佺改宣義郎按洛容縣屬廣南西路柳州,疑「彬」為「柳」之訛。 【二三】乞下提點司據分數體量蠲放「量」字原脫,按下文有「體量詣實」,據補。 【二四】臺官寖弱「臺官」,閣本作「壹諫」。 【二五】稱係涇縣各本同,惟原文意不可解,疑「涇」為「經」之訛字。  【二六】亦合劾治「劾」下原衍「法」字,據閣本刪。 【二七】成都府轉運司言「成都府」原作「成都司」,據閣本改。 【二八】申吏部會同違礙「同」,閣本作「問」。 【二九】俯從觽欲「欲」原作「役」,據閣本及文義改。 卷四百九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春正月庚戌朔,不視朝。 壬子,朝奉大夫周鼎為大理少卿。朝奉郎、新除權發遣河北轉運副使呂升卿加直秘閣。寶文閣直學士、知永興軍李南公知成都府。(九月乃移李清臣。) 甲寅,監察御史鄧棐兼殿中侍御史。(癸酉二十四日曾布云云。)  三省言:權工部侍郎郭知章奏:「頃任御史,以言為職,雖嘗建明河事,然非同水官任責,願罷所遷一官。」從之。 樞密院言:「比令陸師閔以秦鳳兵偕熙河路鍾傳等自顛耳關進築,請令約期會涇原、熙河、秦鳳三路之師於天都暨平夏城一帶,各據地形險要,進築其城。天都者,須一千步,次八百步至六百步,以旬日內工畢。其一千步者,當議建州軍,權以隸涇原路。如兵數多,而天都、平夏屯聚有餘,即復進據要害之所,以通接平夏。俟畢,選留涇原、熙河兩路兵將戍守天都城,及擇可任以城守者暨以次將吏以聞,即罷三路兵。其涇原宜修築九羊谷等處,熙河、秦鳳宜修築冷牟暨青南納心、顛耳關【一】等處合須城堡,仍計度先城其處,及以次各若何修築,通接平西寨。令兵勢附近,緩急互為聲援。仍令傳既受命,即乘驛詣涇原會章楶,講究軍行、進築、饋運、芻粟、戍守、兵馬等事,皆豫為計。軍既行,楶宜以故事帶經略等司職駐於近邊照應,若楶暨師閔所不至處,其三路兵將並聽傳節制。」詔章楶、鍾傳等審見賊勢困敝,所會三路兵力可保無虞,即乘機會合出兵如前議,若敵情未可舉動,亦詳具利害,畫一事狀,保明以聞。 上以關中歲饑,深以和雇車乘勞民為念。曾布等皆言:「此事果濟,則邊事庶幾可了。小擾固不免,亦暫勞而永逸及民。」上意惻怛,再與三省議,降詔丁寧三帥及監司,令雇腳乘價務加優厚,仍聽借支,諸司封樁錢許以除破,即日頒下。布又作書諭傳,以但令官司經歷處不留滯阻節、減剋,得實惠及民,則指三百萬緡為腳乘之費,朝廷所不吝。若殘敝民力,不如詔旨,亦必痛行無恕也。 又言:「孫路奏,金湯、白豹據橫山之麓,環以良田千頃,請皆建築城堡。已可其奏。而路復言定邊川盠移二處皆占橫山美田萬頃,請悉建城,據賊必爭之地。亦降旨:如機會可乘,即先要切,以次進築。而路復言賊境韋章巴史骨堆、曲律三六等處皆宜進築,其前議灰家觜等處請權停。按路前後所上奏,未審某處最據要害,為邊防經久之利。其曲律三六等處深在賊境,如何設置斥堠,經久備禦,可保無虞。」詔:「孫路所計度宜先要害,相視道路通達,水草豐足,良田可耕【二】,險固可守,異時無煩朝廷餽餉,緩急聲援可以相接,即以便宜措置。」(二月二十九日灰家觜畢工。) 戊午【三】,新知成都府李清臣依舊知河南府,豐稷依舊知應天府,其新除告並令繳納尚書省。(四年十二月三日改成都,今復還,其詳具初移成都日。) 右諫議大夫安惇權國子祭酒。朝奉大夫李執柔為職方員外郎。  三省言:「知樞密院事曾布近以恩例陳乞李邈監潤州酒。吏部用元祐條不行,若用熙寧、元豐條例即無違礙。」詔令依熙寧、元豐條例。(舊錄云復先帝陳乞法也。) 先是,青州有縣令以書抵蔡卞云,或傳龔夬諫疏,云上外信姦回,內耽女寵,其言多訕時政。卞以示章惇,惇遂白上,委知青州呂嘉問究之。嘉問究見偽為夬書者干連五十餘人,遂下嘉問推劾。(此據曾布日錄【四】,乃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事。)於是中書舍人沈銖言:「青州制勘院奏,勘得單立所傳文字,係胡潔己將江南潘佑上李煜表改作龔夬姓名,毀謗指斥,乞委本路監司審察。」詔京東轉運副使王瑜錄問。御史中丞邢恕言:「臣聞胡潔己公案已上,聽探得之,不知其詳。然臣愚意以謂,若事涉大逆不順,或指斥情理切害,自有國法,臣子所當共棄,若雖涉指斥,而情理不至切害【五】,或止於謗訕之類,則螻蟻微物,不足以污斧鉞。欲望睿慈稍從□貸,適足以增光聖德,慰安人情。」又言:「前日張天悅處死,既是刑餘無賴之人,又其言上斥神宗皇帝,誅之固宜。(天悅死在四年閏二月。)今胡潔己緣係命官,若其言不如天悅之甚,即乞聖慈斟酌行遣,臣更不敢宣漏。」恕時與章惇已暌,意惇必引天悅為例,故有此言。然潔己獄後亦莫知如何結竟云。(單立何人?王瑜四年正月二十二日除京東運副。劉昱、王蒙坐薦潔己,五月十九日各罰金,當并入此。) 詔令張詢候鍾傳等出界,即帶本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赴平西寨以來權駐劄,就便照會應副。先是,上諭樞密院:「鍾傳當推恩,須便與正差遣。」又曰:「張詢非帥才,人人皆言其不可為帥,兼一路兩帥殊未安。」曾布與林希皆曰:「誠如聖諭。」退見章惇,惇猶欲主詢為帥,布笑而已。布初欲除傳為副帥【六】,觽議以為未安,布曰:「上意亦欲與正帥名。」惇遂已。及進呈,欲除傳待制,上未允。布欲與更遷一官,亦不從。布曰:「當與服色。」上從之。(布錄此段在戊午日,今附見。十七日傳正帥名。) 庚申,朝獻景靈宮,至于辛酉。 知齊州呂公雅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去年十月五日可考。) 癸亥,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還嚮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乙丑,呂惠卿奏:「遣副總管王愍出界討擊,自丙辰與西賊血戰,丁巳歸,賊來追,又與之戰,獲首領以下千三百級。所部之萬千人,將官石福陣亡,賀文密重傷,使臣戰沒者三人,士卒十餘輩。」詔賜惠卿以下銀合、茶藥有差。(實錄:「丙寅日,密院言:王愍等統兵出界討擊,斬獲千餘級。詔賜惠卿以下銀合、茶藥有差。」今用曾布所錄別修,仍以丙寅所賜,就乙丑日書之。呂惠卿家傳:五年正月,惠卿復遣王愍護諸將自塞門出,七日至達克鄂對,陵結鄂裕合兩州監軍迎戰,愍督諸將擊之,自寅至未,大破賊觽,追奔十餘里,斬首千餘級,焚族帳積聚,收其衣甲器械,八日旋師。賊以鐵騎萬餘來追【七】,至十里井,愍令軍中舍弓弩,以短兵衝擊,復破之,斬其四州戴金環大首領以下三百餘級,全師而歸。惠卿乘敵觽駭散,士氣騰勇之際,又進築米脂、開光【八】、臨夏、那娘、白洛凡五堡寨。其防城之具,自器甲、笓籬至于油炭、燈草,其版築什物,自鍬杵、布袋至于觀檐、灑子,其合用物料,自樓櫓、材植至于釘線、麻檮,莫不畢備而往。與平羌等凡九城寨,皆在大里河川長城嶺以來,並據橫山膏腴要害之地,自東徂西,氣勢絡繹,邊面取直,不復如昔時與生界犬牙相參矣。惠卿慮執政之見憾者又抑兵功,因取前後所降朝旨條上之,且乞留中,曰:「臣先準樞密院劄子,奉聖旨,令臣體問相視米脂、細浮圖、聲塔平、石堡、塞門、黑水至大里河、長城以來,選擇地利,從長進築。臣計本路橫山膏腴要害之地無過此數處,而其遠不過大里河、長城嶺以來,若不委自本路從長擇利進築,一一奏候指揮,往還旬日,必致有失機會。則上件朝旨已得詳盡,而故安遠寨發兵興工已得指揮差保甲般運,而忽降朝旨放散,臣深以為疑,續見賊人有機會可乘,而細浮圖、聲塔平正在大里河之內,既有許從長擇利進築指揮,臣遂一面奏知,計置進築畢工【九】,別無闕誤。自後又準三次朝旨:今後進築,先相度利害聞奏,候得朝旨,方計置人功物料,乘機會興功。前後更有似此指揮不一,各有相妨,臣皆未知所遵依。前具劄子申明【一○】,準樞密院直批,若踏逐到進築處與新建城寨形勢相接,自合乘伺機便進築。臣以本路兵將所破宥州及夏州東日,密壘賊觽驚潰,臣遂進築,盡依累降朝旨,正在長城嶺已來,與新建城寨氣勢相接,合乘機便進築。復準樞密院劄子,所有其餘經營去處,如委係合要固護籬落,須至進築,亦未得興工,仰先具的確利害,奏候朝旨。臣尋具開光、羅克密等處合修築利害奏聞,自後未蒙降到許令進築指揮,將謂朝廷已不令本路進築。至今年正月內朝旨下諸路,遇有進築城寨,如合要和雇腳乘搬運糧草材植等,其所支雇直務從優厚。亦降付本路。臣方知朝旨卻許進築,遂具米脂合行修復聞奏。其餘羅窟、那娘、白洛係新寨,氣勢相接,及補護籬落要害之地,雖合進築,緣有礙去年九月奏聽朝旨方得興工之文,臣若一一論列,乞行改正,方敢興工,不唯于中外之勢不便,兼往還旬月,過此春夏之交,天氣將暑,六七月間賊馬漸肥,難為興工。臣遂乘此困弊未能大集之際,除米脂用六將人馬修築外,開光只用第二、第四兩將;臨夏更添第六將,共三將;那娘用第三、第七、第五將;白洛更添第六將,共四將,皆已畢工。所有博子、椽散子、木橛子、要子之類,多就生界採買,其役兵並用防拓馬軍相兼。仍諭以朝廷犒設喝賜、雇直優厚之恩,并邊境急難,當及時興舉之意,以此人人勸勉,有至一工為一工半或兩工者,每寨不過五六日而成。既用將分不多,及修築日數少,以此比之諸路所費及合得酬獎,極有減省。而將吏日夜暴露,實為勞苦,切慮政府以本路有違奏候朝旨之文,及見其成就之速,以為甚易,將來推恩轉更鐫削,無以為勸。伏望聖慈候功狀到日,特賜指揮,依諸路及本路前後進築酬獎例施行。」今以惠卿此奏,係五月二十二日米脂賞功後。) 丙寅,寶文閣待制、知青州呂嘉問知永興軍。 禮部言:永興軍咸陽縣民段義斸地得古玉印記,望委官講求典故。詔禮部、御史臺、學士院、秘書省、太常寺官講求定驗以聞。(戊辰,布、希云恐非秦寶,三月十六日議。) 詔:「鍾傳統兵出寨討蕩,斬首四千級,已降指揮賜銀合、茶藥外,有陸師閔、張詢係同措置應副差發兵將,前提刑陳敦夫(敦夫除秦鳳提刑,在紹聖四年二月。曾布日錄正月辛未云敦夫卒。)曾隨軍入界應副糧草,各等第賜銀合、茶藥。」又詔:「承議郎、直龍圖閣、熙河蘭岷路經略判官鍾傳,特除集賢殿修撰,賜金紫,差權發遣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兼知熙州,其將佐等功狀,依已降指揮,疾速保明聞奏。」(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今年正月五日、九日,鍾傳此接奏即是白草原詐冒首級處。傳本傳云,直龍圖閣,經略安撫判官。又城平西寨于安西城之西北,以白草原捷加集撰、知熙州。鄭居中作傳神道碑云,作金城關,以功遷承議郎、直龍圖閣、熙河經略安撫判官,秩視轉運副使。七月,又城平西寨于安西城之西北。十二月,出剉子山討白草原,俘馘四千,遣幕官董采詣闕,請合涇原帥趍天都山、南牟會置州與寨,自馳赴章楶議云云。) 丁卯,工部言:今年黃河埽岸并諸河合用春夫,除年例人數外,少三萬六千五百人,乞給度牒八百二十一道,充雇夫數。從之。 樞密院言:「近令鍾傳親詣涇原,與章楶同共會合熙河、秦鳳、涇原三路兵馬,同陸師閔統領出塞進築。今鍾傳已除知熙州,慮兩路帥臣難以俱出塞外,及已令鍾傳與章楶議定,一面從長施行。有詔陸師閔待鍾傳等出塞有期,即統本路之師會于熙河路平西寨,仍量留本路以次兵騎,駐于平西護兩路官徼,毋過五千人,餘悉以付鍾傳部分出塞。既城天都,如可分兵,遂城青南納心諸壘,即傳檄以報師閔。」詔:「平西所留兵騎悉以濟師。俟傳出塞,即以張詢權代傳守熙州。若詢當往來近邊督護軍事,即以次官暫守熙河。餘如前詔。」(正月初五日,九月十七日。) 辛未,三班奉職、看班祗候劉安民為閤門祗候。 三省言,吏部侍郎左遷諸縣簿尉相兼處,請不注流外人。(紹聖四年九月辛酉,程嗣恭云云,可考。) 又言,成都府轉運使陳察乞監司歲舉明審端恕、善治獄者充錄事參軍。詔令吏部立選法聞奏。 刑部言:「應押綱小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將軍將犯笞杖罪,批上行程,至卸納處排岸司點檢。在京送尚書本部,在外就近轉運,或發遣輦運撥發司施行。犯徒以下罪者,事發州推勘。」從之。 壬申,陝西路轉運判官孫賁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劉何移秦鳳路。先是,曾布獨奏事,因言:「聞林希近留身,以不為言者所悅,深不自安。」上曰:「邢恕不相得,云元豐末因除起居舍人,遂相失。」布曰:「然。臣當時見恕深毀希,臣與希雖親戚,然當時與之跡不熟,希卻不曾於臣前毀恕。」上曰:「希亦毀恕,云恕曾有文字,云太母臨政,天下晏然,如此是詆訾先朝明矣。」布曰:「當時鮮有無此語者。」上曰:「亦是羅織也。」布曰:「近日程頤編管,恕以為謀出于希,蓋謂恕本頤門人,冀其來救,因以傾之。」上曰:「此是觽論,非獨出于希,然希亦曾云編管卻不妨。」布曰:「恕乃頤門人固不可掩,有程頤明道先生傳,後題『門人邢恕曰』、『門人朱光庭曰』,有刊印文字。」上曰:「不曾見。希亦曾納恕文字來。」又云:「林旦在元祐中有詆毀先朝文字,獨不曾行遣,以希故也。」布曰:「旦章疏在三省,臣所不見。在密院者,止是乞不棄地文字,亦曾進呈。兼臣在史院見蔡卞云有文字擊鄧綰,云事王安石,至薦其心病子雱、舍居貋蔡卞。卞失色云:『乃以此見目!』此亦是及先朝事,然其所陳,乃與先帝所批『論事薦人,不循守分【一一】』之人無異,但語侵卞太惡,卞亦不得不怨。蔡氏兄弟與希相失,亦以此也。」上曰:「林希不自安。」布曰:「近陝西轉運判官李譓曾與安惇同日上殿。譓是日赴□居厚會,呂升卿在坐,譓于坐中倡云:『今日諫官有文字擊執政,親見其語及。』蓋謂安惇攻林希也。林希召升卿質之,不虛。」上曰:「安惇未嘗有文字,兼素無一言及希。」布曰:「臣固怪安惇攻執政,迺先以示人。」上曰:「攻執政,豈可與人說?」布曰:「臣固知其妄,但不知惇果曾及希否。今德音以為無,則譓之誕妄明矣。然譓如此,豈可令在軍,前此與臣言章楶強橫,豈可與共事?又言鍾傳誕妄,若令在軍中,必不免造作言語,交通言路,恐邊臣不安,無以集大事。譓實有才幹,本司事不少,若止令在長安本司,卻令巴宜往軍前乃便。」上然之。先是,朝旨令轉運判官巴宜在長安本司,李譓管勾涇原軍須故也。上又云:「升卿不佳,且令在河北。邢恕亦曾有文字,云升卿乃小人之傑。」布曰:「臣不知。」上又曰:「林希黨呂公著。」布曰:「不然,希詆罵公著有過當者。」上曰:「是黨王珪,近朝廷貶珪,希亦不樂。」布曰:「希遊珪門下,此觽所知。元豐中固得罪士論,然今日亦不見其不樂之跡。兼希自秉政以來,持心議論,無不向正,實孜孜體國愛君之心,在政府未有過失,凡此更望垂意審察。」上頷之而已。上又曰:「希與章惇有相得。」布曰:「誠如聖諭,然希裨補章惇亦不少。」布又曰:「陝西闕漕臣。劉何今為永興憲,可徙秦鳳,令專管涇原軍須。孫賁卻可代劉何,改永興憲。仍令張詢及巴宜同管熙河、秦鳳軍須,則漕臣更不須添差。」上皆從之。(布錄,二月丁亥李譓復留,當考。) 壬申,詔:「章楶俟軍興,即以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職事駐平夏城,應援諸軍,如當赴軍前,亦以便宜從事。若楶暨鍾傳俱在軍前,即令楶節制,傳副之。楶留平夏城照援,其軍前並聽傳節制,即有斬獲,傳受級,楶覆之。若分兵,將佐各受所統節制。餘如前詔。」 樞密院言:「正月甲寅詔旨約束,已下涇原、熙河、秦鳳三帥,緣朝廷在遠,敵情機會、道里遠近、事力多寡難以隃度,責在帥臣,毋致誤事。」詔章楶、鍾傳,軍興以便宜擇利計度先後措功。 癸酉,宣德郎鄒餘為監察御史,從中丞邢恕所薦也。(恕薦餘具去年十二月丁卯。)先是,曾布言:「近舉御史者甚觽,臣嘗極陳言路不可不審擇,今外議目蔡蹈為宗人。」上曰:「何謂?」布曰:「謂與蔡卞同姓故。」上哂之。又言:「蹈雖有此名,然觽人猶以為稍知義理。如鄧棐者,不復知義理廉恥,唯知附麗而已,此人決不可在言路。以致近臣所薦,如劉弇、葉承、方希顏、鄧洵仁之徒,皆是執政門下人,不可用。」上曰:「近召見者皆尋常,卻是鄒餘者頗惺惺。」布曰:「臣與餘亦鄉人,然不識。簄遠之人未必不可用,兼出自聖意,亦勝于執政所欲用者。如近日除從官多出聖斷,外議翕然。」上曰:「簄遠之人往往可取。」後三日,遂有此命。(布錄在辛未日。二月二日,方希顏以考城知縣除湖北提舉。二月十四日,葉承為正字。十二月十七日,劉弇為正字。) 皇城使、榮州防禦使、熙河蘭岷路都監、知河州、兼管勾洮西沿邊安撫司公事、兼第三將王贍候今任滿日,令再任。(贍遷遙防,在紹聖四年四月。) 右監門衛大將軍、惠州刺史令蓍毆城西廂使臣賈若谷,并傷其弟。犯在赦前,合原,詔特降一官。 前知應天府趙君錫等將公使庫寄納官錢借使。詔君錫以少府少監分司南京,亳州居住,趙子洙等一十一人各丝銅十斤。 刑部言:告捕強盜應給賞轉資,而官司無故留難者,杖一百;同強盜例給賞轉資者,準此;餘賞減二等。從之。(新無。紹聖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陳敦夫申請,已得旨依,今再出。) 樞密院言:「已令鍾傳出寨日,熙州公事交割與轉運使張詢。慮有本路城寨及軍馬公事,及緩急合處置事宜,若赴軍前申稟,易致留滯誤事。」詔令張詢候傳出界,並一面施行訖,報傳照會。其涇原路章楶起離渭州,即州事交割與秦鳳提點刑獄劉何,仰何並依張詢指揮施行。 甲戌,幸瑞聖園,觀新城北郊齋宮。故事,郊宮悉設以幕帟,費不貲,又風雨不除。上命繕營,不日而成。時章惇以為齋宮金碧相照,非所以事天地也。上曰:「三歲一郊,次舍之費,縑帛三十餘萬,工又倍之【一二】。易以屋宇,一勞永逸,所省多矣。且齋明以事天地,而為浮侈,朕豈不知之。宮近在城外,耳目所接,何嘗有此。」于是臨幸,引惇篃視。上曰:「有金碧之飾乎?」惇惶恐謝。(去年七月十八日曾布云云。十二月末,蔡蹈云云。)丙子,曾布再對言:「前日北郊,特恩宣召,獲與榮觀。」上笑曰:「殿宇亦別無華飾。」布曰:「止是新潔爾。」上又曰:「外議云使了多少金箔,皆妄傳,未嘗施金碧,兼所見簾幕下便是寢閣,更有一登成殿在東爾。」(曾布日錄:元符三年二月辛酉,上嘗諭布曰:「禁中修造,華飾太過,牆宇梁柱塗金翠色,一如首飾,又作玉虛,華麗尤甚。」又云:「仁宗作一寶座,議者以為華麗,遂致之相國寺。今非其比,外人何以知?鄒浩亦嘗論列。」布曰:「禁中地窄,玉虛誠不須作,其他亦多不知。但布曾從駕至北郊,宣入賜茶,次日大行諭云:『昨日盡見北郊宮殿,只是彩繪,些比他處精好,外面人言使了多少金也。』」上云:「不然,賜茶處是寢殿,前殿後有流盃曲水及亭榭,無非金翠,亦與首飾一般。鄒浩敢言,無所不論,須召還。」布但再三稱贊。周煇清波別志:元符初,後苑修造所言,內中殿宇修造,用金箔一十六萬餘片。祐陵曰:「用金箔以飾土木,靡壞不可復收,甚無謂也。其請支金箔內臣,令內侍省按治。」又一日,與輔臣語及放生云,天地大德日生。後苑故事,有釣魚荷包會,比令罷之。且云平生未嘗蛤蟹之屬,且因書印板放生文,近士大夫漸知以殺生為戒。當嗣服之初,崇儉好生見于日用者如此耳。後有以豐亨豫大之說蠱蕩上意,及命臣璫五輩分地辰治宮禁,土木華侈,糜費金寶【一三】,何可數計,其暴殄天物亦豈蛤蟹之比。祐陵天縱游藝,素精測驗,常置乙巳占在側,日占天象,以□□□儆戒。晚年謂近習曰:「我運行極不佳。且睹時事之變,竟不克自反,姦臣蔽蒙之罪,可勝誅哉!」)  乙亥,詔有官人許入太學充監生,于二百人額內,不得過四十人。 丙子,皇太后姪、內殿崇班向子簡為閤門祗候、差勾當右騏驥院。 左司諫陳次升言,乞初改宮人,除緣邊有急難外,餘不得奏辟。從之,其已差李積中,令吏部改正。  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司言:「諸州起發上供錢,如無應選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綱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將、軍將管押,附帶至真、揚、泗州寄卸,委發運使勾收團併,選綱裝發。其真、揚、泗州至京地里合支路費錢數,與所起錢一處起發前來,給與合裝錢綱。如違,本處干繫官吏杖一百。仍許發運司常切檢點。」從之。(新無,合削。) 丁丑,詔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將已編類到臣僚章疏,并續編類者,修寫進入,仍納三省。 戊寅,刑部言:「檢舉劉賡等元犯定奪施行買夷人例物、增改則例事,與范純禮等各降一官。該九月赦,合□元官。」詔劉賡□朝議大夫,范純禮□左朝議大夫,祝庶□朝奉郎,許大希□朝請郎,崔直躬□通直郎。 詔皇城使、濮州刺史、環慶路鈴轄張整為威州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先是,涇原乞差近上兵官。曾布為上言:「無人可差。涇原、熙河皆欲得王恩為總管,恩少壯,可驅策,兼頗得邊人情,置之于此可惜。張整軍政嚴明,可以管軍,但恐以衰病。若召之一見,陛下自視其人才,可進則進,不可則卻令歸本任,似無所害。」上然之,遂召整。既對,論軍政及職事,極有條理,上甚悅。翌日,諭二府曰:「整殊不類武人,語言皆有條理。當時豐稷、韓忠彥皆拒而不受,何也?」整先除鎮、定鈐轄,二師皆以為嚴酷失軍情,不納。布曰:「臣不敢過稱道之,然其軍政嚴明,實有過人者。奏對果稱旨,然管軍須三省同除。」上曰:「不須,待裏面指揮。」即日批付二府除四廂。(二月五日,王恩除涇原副總管。布因言:「上頻收攬威柄【一四】,侍從、臺諫多出中批或面諭,至整亦欲從中批出,三省無復差除,右使闕已數月矣。」) 朝散郎、知潤州王悆言:「呂城閘常切車水入澳【一五】,灌注閘身,應副官、私舟船行運。遇舟船擁併,人力不給,許于到閘船牽駕兵士內,量差二分,併力車水。即未應水則而輒開者,許人告,監官杖一百,不以失減。令佐失覺察,杖六十。若監官任內通及三次,展一任監。當滿,運水委無走泄,陞一年名次,令佐陞半年,委知通監司常切覺察。」從之。(新無,合削。)  己卯,詔醫官卓順之、李士爽醫治懿康公主四公主有勞【一六】,特各轉一官。  吏部言:「近差鮑朝賓替提舉兩浙路常平等事,替張康國成資闕。所有降付張康國敕一道,為遞鋪兵士亡失。若依元祐式令,即未被受間亡失毀棄者自當別給;若依元豐式令,即當召保給公據。」詔令吏部出給公據,今後並依元豐令。 二月庚辰朔,朝請大夫、直龍圖閣、權知桂州胡宗回為寶文閣待制再任。  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陳次升新權知永州。 鮑朝賓言,乞檢詳敕條,差官按察監司。詔左司員外郎孫杞察訪河北路,戶部員外郎孫傑淮南路。(十五日傑兼兩浙。)章惇言:「前日得旨,遣使察訪陝西,賑□饑饉。比聞關中流□漸復業,物價減,兼已令提舉司賑濟,今遣使恐妨邊事。」因言曾布亦云不便。布曰:「初不知遣使之議,比方聞之,實于邊事有害。緣察訪之出,監司無不從行。今監司皆分定路分,應副邊事,一日不可離。若欲遣使,即須罷邊事;若欲作邊事,則使未可遣,蓋二者正相妨也。」蔡卞曰:「只銷降一指揮,令監司不須隨從。」布曰:「此尤不可。察訪按察監司職事,監司豈可不從行?雖令不從,豈能安心應副邊計。」上曰:「如此是不得遣使,昨來何以立法?」蓋三省曾立法,云三年一遣郎官御史,察訪監司等不職也。布曰:「立法亦非。朝廷遣使察訪諸路,何須立法?先朝嘗遣使諸路,或了當役書,或因幹邊事,或因災傷,皆有為而遣,未嘗三年一命使。兼先帝在位二十年,所遣使亦有數,未嘗諸路皆遣也。」上又曰:「監司不職,如何卻不得遣使按察?」布曰:「非不得遣,但適與邊事相妨爾。若他路欲遣使,無不可也。」惇又曰:「陛下以賑濟為憂,當深責監司,卻遣左右親信中人往察視不妨。」上默然。布曰:「此事臣不當與,然邊事臣實任責。既于邊事有害,臣不敢不言。」遂定議止遣使河北、淮南。先是,惇語布以已得旨遣使陝西,布固以為不可。殿廬中又及之,卞獨以為不然,已乃正色云:「此事不出自他人,乃上意。」布曰:「此所不知,但論事理耳。」再對,布又陳適論遣使事:「臣心無他,但以害邊事,不敢不陳。」上曰:「卿言須罷邊事,莫過當?」布曰:「臣不過當,二者實不可並行。陛下欲遣使于他處,無不可。」上曰:「只為陝西災傷,故欲遣人賑濟。」布曰:「陛下自邊事以來,每以憂民力為念,今此又以災傷,欲遣使賑恤,此人主甚盛德之事,臣等所當將順,但適與邊事相妨爾。臣與職事,不敢雷同,望更賜審察。」上亦然之。布退見三省云:「上留意關中饑饉如此,公等于賑濟之術,不可不留意督責監司,使推行惠澤,以稱上意。以邊事罷遣事,乃不得已,荒政何可忽也【一七】,況上留意若是乎?」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請修復米脂舊寨,及踏逐那娘山、白洛觜可築堡寨。詔惠卿:「如米脂寨可復,即依累降指揮施行。其餘合修護耕堡子與未合修,即隨宜相度修築措置,仍具事狀聞奏。」(正月十六日附注。惠卿家傳當考。五月四日那娘山、十三日白洛觜畢工。) 朝奉郎、權開封府推官王詔言:「差充興龍節送伴遼國人使,欲乞依接伴到闕例,只于瑞聖園門設閤子,令送伴使副伺候相見。如允,乞下有司著為令。」從之。仍令詳定編修國信條例所于儀內修入。(舊本特詳,今從新本。) 河北屯田司言,今後屯田務兵士犯罪,並依重役軍人法施行。從之。(新無,可削。) 陝西制置解鹽司言,永興軍渭河北高陽、櫟陽、涇陽等三縣【一八】,依同、華等六州軍官自賣鹽,應干合行事件,並依同、華等六州、軍賣鹽已得朝旨施行。從之。(新無,可削。) 辛巳,權吏部尚書邢恕言,乞八路知州、通判員闕,除廣南東、西兩路,并其他路有煙瘴,及邊界蠻夷合得酬獎處依舊外,餘並收還本部注擬。從之。(六月四日吏部言,當考。) 新權提舉廣南西路常平等事盧君佐言,京東、河北有山林陂澤,盜賊結集,乞置籍以記浮民。詔戶部立法以聞。 陝西轉運使張詢言:「準朝旨令應副熙河等路邊事。自來進築人役兵夫等,多有和雇錢米,有廂軍遞鋪之類。乞口食外,比修城兵夫雇錢減半支給。兼本司所管差押搬運錢糧官員,亦部押出界,往回摺運,兼車乘數多,極為勞苦。體訪得官員使臣以所得酬獎,與部役功賞不同,人多避逸。乞本司所差官,不許他司別有差使,仍候事畢,等第推恩。」詔涇原、熙河、秦鳳路進築處並依此。(新無。)  吏部言:「官員任滿酬獎應保奏者,自得替日,本州限一月取會勘當全備申監司,本司限十日保明聞奏。內有緣故應展限申奏,即具事因與展限,不得過元限,仍報尚書吏部點檢催促。」從之。(新無,可削。此月十二日吏部言,可考。) 壬午,三省言,新授瀛州防禦推官、知晉州冀氏縣尚洙狀,準尚書省劄子,令發來赴闕,今已到闕。詔三省于都堂召問。先是,蔡確母明氏言,梁燾嘗與懷州致仕官、朝散郎李洵言,朝廷若存蔡確,則于徐邸安得穩便。洵憤疾之,具以告邢恕及洙。詔令恕詳具以聞,仍召問洙及洵。洵辭疾不至,詔洵限指揮到日,畫時供析詣實,仍結罪委無漏落,實封奏。(初四日事。)後十三日,三省言,據洵奏,與洙所供析大意不殊,惟小有差互,再審洙亦無異辭,慮洵以歲月久,記憶未真,詔以二狀令洵審記因依,及有無往復語言奏。(三月十七日事。)洵尋以憂死,確母牒訴不已,恕實教之云。(尚洙、李洵事,實錄先于紹聖四年八月十六日略見之。元符元年三月初三日、初四日、十一二日,凡三次備載,語意重複,今并入初三日。惟紹聖四年八月十六日,并元符元年五月四日,仍依實錄,存其首尾。按王巖叟集有奏乞李洵落致仕云:「洵安恬以潔,端愿而文。守義不回,得古人之操;養心寡欲,有高士之風。退休已及七年,而今年未踰六十,閉門研經,愈久彌厲。」若如巖叟所薦,則洵安得與邢恕共為誣謗?實錄云,洵忿梁燾言,故以告恕及尚洙,恐是明氏增飾之辭。洵辭疾不至,又以憂死,亦可見其情狀也。邵伯溫云,嘗見王棫、尚洙、李洵于邢恕所,皆妄人也。棫則固然矣,洙未可知,洵更當考。) 御史鄧棐言唐義問棄渠陽事。三省、樞密院同進呈,謂義問貶已累年,棐獻諂不已,遂批進呈訖。(布錄壬午日事。) 戶部言:州縣遇有災傷,差官檢放,乞自任受狀至出榜,共不得過四十日。從之。乃于紹聖元年十月二十日條內,限三日內差定檢官作當日。(新無。) 詔皇城使、本路都監、兼同總領岷州蕃兵將韋萬身死,為係邊人累立戰功,特與男知幾、知一三班差使。 刑部言:「綱運綱梢兵級雇到火兒,同于本綱倉庫兵級,于本倉庫謂無監官處,清酒務雖有監官亦同。犯笞罪,許押綱人及專副以小杖行決,不得過十五。過數者,依前人不合棰律。以故致死,或因公事毆致折傷以上者,奏裁。又綱運內雇夫違犯押綱官員,杖一百;詈者,徒一年。餘押綱人,杖八十;詈者,杖一百。毆者,各徒二年。即毆官員至折傷者,徒三年,配五百里。」從之【一九】。 癸未,蕃官內殿崇班龍金為內殿承制。西南龍蕃進奉人奉化郎將龍延解為武寧郎將。安化郎將龍文涉等七人為奉化郎將。保順郎將龍延丕等二十六人為安化郎將。龍延未等二十人為保順郎將。龍以亮為歸德將軍。龍以諫等九人為寧遠將軍。龍以古等四人為安遠將軍。龍延金等十二人為懷化郎將。龍延明等九人為武寧郎將。龍延誾等十七人為奉化郎將。龍延信等十六人為安化郎將。龍延洪等五人為保順郎將。(此可削。) 兵部言,儀鸞司乞置次供御人匠等。詔添供御工匠各十人。(新無,此當考。) 戶部言:「河北措置糴便司狀,趙州糴倉關到,措置司糴本文鈔,每一十貫加饒錢三百文,轉運司糴本文鈔,每一十貫加饒錢七百文。加饒不同,便錢斛岗價亦高下不一。今相度,乞將本司文鈔依轉運司例,實一百貫文,並支加饒錢七貫文【二○】。本部相度,一州兩司用鈔加饒不同,終是未便,乞將今後立定加饒,每一百貫文支饒錢三貫文。」從之。(新本削去。) 甲申,權工部侍郎郭知章、員外郎梁鑄進對,言和雇工匠雇直多不時給,乞立限支給。上曰:「細民仰以為生,不可緩也。」 宣德郎致仕周常落致仕,守宣義郎,為太常博士,用尚書右丞黃履薦也。 馬軍都虞候、信州團練使王恩為涇原路副都總管。(三年二月己酉,曾布云云,可考。)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張整權管勾馬軍司事。(王恩從涇原所乞,事具正月戊寅。)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自來諸路出兵,不預先關報諸路照會。不惟西賊得以併兵一路,兼不係舉動(原本缺八字。)為備。乞指揮諸路經略司,今後遇有出兵討蕩,或進築城寨,並約遠近,預先密切關報諸路經略司照會。」詔令逐路帥臣,應議定進築討蕩之處,候舉動有期,即密切互相關報。 戶部言:「保平軍狀,準條應官員請俸糧草,除食用外,有餘數亦依諸軍價例坐倉。乞特不許知州、通判入中及坐倉坐場,其糶俸餘,即不得過坐倉錢數。如允所乞,其本路諸州、軍,并河北、河東路亦望依此施行。」(新削,三月二十六日。)又言:「左右廂店宅務監官賞罰,乞著為令。」並從之。  丙戌,戶部言:「今後官司應緣收買及造換修完出染之類物色,若不預行計料,申乞支撥收買;及將官庫現在之物,妄有退嫌,及有別色可以充代而輒稱充代不行,經歷官司逗遛行遣;並篮買務不依在市實直估價,及不依條出榜召人減價中直,官吏並科杖一百,不以失減。其所估價錢,並關申度支審覆行下。如估不實,致大請官錢,並許諸色人告首,得實支賞錢二十貫文,以犯人家財充,或無及不足,以官錢代支,其受贓人依重祿公人。」從之。(新削。) 丁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陳郛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知淮陽軍、朝散大夫周濟代之。(安惇傳云,惇奏元看詳訴理官乞加罪,由是陳郛等皆坐責。惇奏得旨,乃此年六月二十五日,此時未也,郛所以罷,當考。) 刑部言:「急腳馬遞鋪兵級並五人為一保,如犯盜,及殺人、強姦、略人、放火、發塚,或棄尸水中,若博賭財物、藏匿犯盜之人,或盜匿、棄毀、私拆遞角,同保人及本轄節級知而不告者,各減犯人罪一等,不知情者減三等。又沿汴無主死屍,地分官司避申報而棄尸河中者,許人告,賞錢五貫文。又沿汴裝卸河清及馬遞鋪兵級,應閉營鋪門後,擅離營鋪者,各杖一百。本轄節級及同保人知而不問,與同罪;不知情者,減三等。許人告,賞錢五貫文。又遭喪本家不葬埋而棄尸于汴河中者,杖八十。係尊長者,加三等。」從之。(新削。)  開封府言,今後外處逃軍,於京畿首獲,如依條合行牒送,有瘡病未可行者,並依本府敕犯徒應配之人,量輕重分送赤縣寄禁,候病損可行日,牒送前去。(新削。) 金部員外郎□君丞言,乞造偽鈔者,許同犯人告首,仍支賞。從之。 戊子,戶部言,準令大禮謂南郊【二一】、明堂、祫饗,欲于令文增入北郊【二二】。從之。  己丑,工部言:「河北屯田司令:塘水深淺,季申工部。乞今後塘泊州、軍,于次季孟月保明所管地分塘水增減尺寸,徑報屯田司。候到,立便差官檢覆訖。本司于仲月審察詣實,結罪保明奏聞,仍具申知本部。」從之。 庚寅,宰臣章惇、中書侍郎許將、尚書左丞蔡卞、尚書右丞黃履言:「臣等檢詳紹聖二年三省劄子,皇弟佖等宜建邸第,開府置屬,出班外廷。奉詔:大寧郡王佖、遂寧郡王佶宜依所請,降詔施行。臣等竊見今者蓋修五王外第,申王、端王兩位日夕畢工,咸寧郡王俁已下次當出閤【二三】,伏望詔有司施行。」詔可。  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金銀、珠玉、象牙、玳瑁、銅鐵、丹漆、皮麻等諸作工料,最為浩瀚。上下界見行條格及該說不盡功限,例各□剩,至于逐旋勘驗裁減,並無的據。欲乞委官一員,將文思院上下界應干作分,據年例依令合造之物,檢照前後造過工作料狀,逐一制撲的確料例功限,編為定式。其泛拋工作【二四】,即各隨物色,比類計料。仍並委覆料司覆算,免致枉費工料。如蒙俞允,即乞差少府監丞薛紹彭不妨本職,修立定式。」從之。(新無,可削。) 樞密院言:「章楶、鍾傳乞逐路各且依已得指揮修築等事,邊事在遠,朝廷難以遙度,累降指揮,責在帥臣,協心謀畫,從長措置。近為熙河出塞討蕩有功,遂令鍾傳親赴涇原與章楶面議,欲乘此機會進築天都。又章楶言近得鍾傳書,語及併三路兵馬進築天都,楶深然其說。兼會合諸路兵馬,無不可為之理。又鍾傳言,已到渭州與章楶商議大概,已一一依稟朝旨,指揮經營,續具畫一奏聞次。及章楶、鍾傳奏,今來進築事體甚大,乞令陸師閔至涇原往來,同共相度措置。又稱進築在近,軍期已迫,乞令李譓專在涇原,分頭應副。又奏乞環慶路應副兵馬,至三日,章楶、鍾傳奏,卻乞逐路且依已得指揮,各自修築。」詔令章楶、鍾傳各具析前後所奏異同因依以聞,如合逐路進築,即依元降指揮。 樞密院言:「塘濼係河北屯田司及沿邊安撫司職事,及河北轉運使兼都大制置。昨因李仲提舉開修御河,其間有經歷塘濼地分,與御河接近,可以因便修葺去處,令計會屯田司那融功力修葺。及續降度牒三百道和雇人夫,專委李仲出賣,與屯田司同共提舉管勾役功。近雖已令河北東路提刑、朝奉郎李仲相度□立期限小作,料次興功,年歲之間,亦未能了當。緣塘濼本非提刑司職事,及轉運司係當職官,合令專一提舉管勾。」詔令河北路轉運司及緣邊安撫司同共提舉,其李仲更不管勾。(布錄云,林豫言,仲差官十員極張皇。上用豫言,故罷仲。豫今何官,當考。紹聖四年八月十九日,林豫為河北沿邊安撫副使。) 朝奉大夫王機權開封府推官。(六月二十八日曾布云云。) 辛卯,三省言,京西路轉運判官周純,按視到永裕陵東北角新展禁地,長闊步畝,拘占官私田土,及標禁妨礙去處,乞下有司再行集議。詔禮部、祕書省勾集太史天文局、渾天儀象所官同共定奪以聞。(三月四日、五月二十八日、八月七日。)  吏部言:「乞應知州、縣令罷任考察課績,仰所屬須于限內申奏。有故保明奏未得者,聽展限,雖累展,即不得過元限,仍具因依申吏部點檢催督。如稍涉迂滯,及無故過限者,人吏杖一百,官員具事由聞奏。仍乞將知縣令考課上等人【二五】,如到本部經行,便許已後收使,內闕陞入通判資序者,比附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朝旨,與陞半年名次。」從之。(新無,合刪。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朝旨未見,此月二日云云,當考。) 戶、刑部言,應外人無故輒入寺監者,並依入六曹法施行,有專條者依本法。從之。(新無,合刪。紹聖四年九月七日,可考。) 壬辰,詔咸寧郡王俁、普寧郡王似于三月下旬內選日出閤,權就東宮。 三省言,裁定六曹寺監文字所狀,乞降指揮,翰林侍講、侍讀學士向去置與不置。詔元祐復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指揮,更不施行。 知虔州鍾正甫言:「伏聞朝廷以司馬光、呂公著、蘇軾、蘇轍等悖逆罪狀,命官置局,編錄成書,以正邦刑,為世大戒。臣竊恐朝廷尚有遺隱,未盡編錄。今據臣所知,悉具奏陳,以備采擇。臣嘗與劉惟簡商議職事【二六】,因臣語及元祐初,先帝陵土未乾,而善政已為司馬光等變壞更張,造為謗訕,不復有臣子之義。惟簡遂為臣言,光等姦黨相濟,逆亂自肆,最不可忍者二事:其一,元祐元年明堂,光等心懷怨懟,建議不以先帝配宗祀,而欲祀仁宗皇帝,先帝幾不得與祭。賴禮官何洵直力爭,以謂嚴父配天,古今之定禮,其事見於孝經,雖童稚皆能誦之,且自古無宗祀祖考于明堂者,其議遂寢,而先帝始不廢于宗祀。此皆悖逆無道,非臣子之所宜言。臣與惟簡相對流涕欷歔,憤惋切齒,而恨其事不得遽聞于上聽,以治光等之罪也。今惟簡既死,竊恐朝廷未及采問,而光等罪惡有所隱脫,臣雖守郡在遠,輒慕古人「見無禮于其君者,如鷹鸇逐鳥雀」之義,拳拳忠憤,不能自已。」詔劄與編類姦臣事狀蹇序辰等。(正甫言二事,此但其一,疑有脫文。新錄辨曰:鍾正甫者何人,敢為詆誣,一至于此,指賢哲為姦黨,謂忠孝為悖逆,顛倒是非,上惑主聽,豈可傳也,此一章合刪去。今復存之。紹聖四年六月四日鍾正甫以敕令所刪定陞一任【二七】,與堂除差遣。)  尚書省言:「強盜罪至死,會恩後再犯,而罪不至死者,奏裁。其已被徒伴通說,事發而逃亡,後遇赦者,準此。因強盜殺人者,不要犯時不知律內傷人【二八】,或殺傷人之卑幼者,奏裁。」從之。(新削。) 癸巳,樞密院言:「近降指揮,令章楶、鍾傳等相度會合三路兵馬進築。今據章楶、鍾傳奏,候將來計置糧草及守城之具足備,或乘春草長茂,伺隙進築。乞且依已降朝旨,各于本路進築,候有間隙,即依朝旨施行。續據鍾傳申,到渭州與章楶論議涇原等處進築,無不合,但投來人通說天都一帶無草,俟計置有備,續同共進築。并章楶要一城防守器具并糧食,其防守器具,陸師閔稱甚有準備,若涇原進築有日,先且就涇原輟使,續自秦鳳輦去補填,其糧食亦如此施行。今涇原九羊谷、熙河顛耳關,逐路自合先次興築,須于此月旬日之內了當。其沒煙峽口至平夏城止二十里,熙河、青南納心去顛耳關不遠,兼係用秦鳳兩路兵馬,聲勢不小,但多方探伺敵情,斟酌事力機會,可以乘此修築,亦仰相度興工。如事力未及,或未有機會,即一面從長施行,仍仰章楶於新築三城寨,疾速增價,計置的確,合要糧草足備,可以興舉,即關報鍾傳,依所降朝旨,同共相度勾抽三路兵將會合進築沒煙後峽,涇原等處所有防守器具,亦就近儹那應副。」詔令章楶、鍾傳遵依施行,如逐路利害不同,聽各具所見以聞。 刑部言,逃亡軍人捕獲斷罪條,乞著于法。從之。 朝散大夫黃伸為度支員外郎。 韓王、冀王宮大、小學教授葉承為正字。(正月二十四日曾布云云。) 甲午,詔孫傑察訪兩浙路。(二月一日初命。)  乙未,三省言,元祐詔今後臣寮用冠帔改換醫人服色者,不得換紫衣。詔更不施行。 吏部言:「林希乞八路員闕用熙寧、元豐條并紹聖新制一處參酌,修完成書。詔令吏部四選同共編修。今乞將川、峽、福建、湖南路季闕並去,替一年使闕。」從之。(希奏請在紹聖三年七月十二日己亥。) 刑部言:「右治獄勘到得解進士蘇天民受高茂錢,與本人代補太學外舍生并進士,高茂卻別冒高昂名入試。手分郝定【二九】,朝請郎、國子司業詹文各為齋僕牟順認得是蘇天民,因問告發了卻,作逐人自首,牒送所屬。案蘇天民、高茂所犯各係徒罪,郝定、詹文各係公罪徒,各合該赦恩原免。」詔並依斷。蘇天民、高茂特各分送鄰州編管,郝定特勒停,詹文特衝替。 樞密院言:「近據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請,諸路進築或討蕩,並互相關報,同時舉動。已奉旨依,及今月二日降指揮,令河東路相度出兵討蕩。今據呂惠卿奏,見計置修復米脂寨,乞令不進築路分出兵討蕩。」詔令河東路經略司詳此照會,仍依上件累降朝旨施行。(布錄:庚子,孫賁奏,鄜延已計置修復米脂。辛丑,令河東相度築荷葉川或其他要便處,以應米脂,及屏蔽葭蘆耕牧地【三○】。仍令張世永、張禾□角同親詣地頭相度。) 熙蘭經略司言:「權知蘭州、兼緣邊安撫司公事王舜臣乞將西界投來部落子沒細游成寧補崇班帶巡檢。本司乞依王舜臣所乞,及已依敕榜內該載,支給銀、絹、錢各二百,錦袍、銀帶。」詔沒細游成寧特與內殿崇班,差充本族巡檢,更賜銀、絹、錢各二百,其餘同出漢人內有合補與名目者,即斟量高下,以空名宣劄補填訖以聞。(紹聖四年八月一日,舜臣以知鄜州,權發遣熙蘭鈐轄。) 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添置有馬雄略一指揮。 陝西制置解鹽司言,乞應官司並不得于折博務買賣興販解鹽,如違,其買賣官司並科違制之罪。從之。(新無。) 刑部言:「疑難公案合奏巡白者,押劄子後,請限三日內納到部稟議,本部限二日內與決行下。如合詣都省巡白,即再限二日錄元劄子赴部,限二日納都省候報到,限二日詣都省稟決。已上每兩件加一日。」從之。(新無。)  丙申,戶部言,潭州知、通任內應副銅場買銅賞罰條,請著為法。從之。  詔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三一】、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董必,並為廣南東、西路察訪。(三月四日罷升卿。)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要領,乃更遣升卿及必使嶺外,謀盡殺元祐黨。(宋朝要錄:時劉摯、梁燾已死,朝廷猶未知也。)  又權發遣提舉河東路常平等事鄧洵仁言:「伏見祖宗朝置龍圖、天章、寶文閣以藏列聖御製述作。況自陛下紹隆丕烈,遹明先志,而寶閣未新,徽名未揭。伏望明詔有司,祗循舊章,亟加營建。」詔令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每員各撰閣名五名以聞。(四月十八日名顯謨。)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利州路轉運司言【三二】,乞于興元府、閬州兩處各添置就糧武寧一指揮,各以四百人為額。從之。  清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宗祐卒。輟視朝三日,車駕臨奠,成服于後苑。時方治道西郊,以待上修禊,亟為詔罷。贈太師,追封欽王,諡穆恪。異時,襲封爵者遇祠濮園,即移疾不果行,或請代之。至宗祐獨不肯,自秋涉冬,數往來道路,薦獻如禮。既病,人皆以為憂;春夏當享,又亟往,遂卒于齋所。 庚子,戶部言,應不產錫地分,官、私自出賣,許通商販,及聽鑄造器用買賣,乃並免稅等法。詔從之。(新無。) 戶、工部言:「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兼制置鹽、礬、茶事呂仲甫奏,五指山銅礦饒衍,堪任鑄錢,欲官自興置場冶,委官監轄。乞下河東路提點刑獄司檢踏施行,如堪置場,即關報轉運司相度保明聞奏。」詔令河東路轉運使相度措置【三三】。 雄州言,探到北界帳前行文字,差人夫于三月上旬開土□厥朔、武州沿邊壕子等。詔河東路沿邊安撫司密切體探有無前項事理,及上件界壕自來係與不係西界,同共開條具狀以聞。 辛丑,右司員外郎、河北路察訪孫祀,戶部員外郎、淮南路察訪孫深言:「元豐八年六月八日,敕修立郎官、御史按察諸路監司職事條,已詳備,今來並乞依元條并元豐令施行。內有聲訖未備,乞量行增改。舊按察條行遣文書以某路按察司為名,今改『按察』字作『察訪』字。」從之。 壬寅,刑部言:「監司按發公事合推鞫者,不得送廨宇所。在州、軍,合送本州及置司者罪。」從之。 癸卯,樞密院言:「章楶已選定二月二十六日會合將兵出寨,破土進築九羊谷等處,及勾保甲赴軍前般運糧草、修城木植。兼稱到熙寧寨與姚雄等諸將會合,臣躬親統領至平夏城,分遣諸將前去。看詳所奏進築九羊谷、後石門等處,緣上件兩處地理相近,難並進築,枉費財用,未委甚處最係控扼要害之地,合指定一處。外有沒煙前峽口,至平夏止二十里,正係控扼西賊天都出入咽喉之地。今九羊谷城寨了當,便合乘勢移那兵馬進築。」詔令章楶更切審測敵情,斟酌事力機會,乘勢進築。如探伺西賊點集在近,事勢厚重,未可舉動,亦仰指定探報事實,詳具奏狀,仍先具措置次第并合用兵馬以聞。 甲辰,三班奉職康諿獻書言:「竊觀誠州之廢,累年未聞德音,陛下何不試令臣立于政府,反復辯論,則臣匤中之積,庶幾得吐憤悶,而少有助成陛下紹復之聖志。若置臣言而不恤,則是先帝之不幸。」御批:「諿言殊不度德,敢求自試,宜加薄責,以誡狂愚。可特依衝替人例施行。仍與一遠僻處監當差遣,仍添入私罪事理重。」(御集二月二十五日事。) 丙午,章楶言:「與鍾傳議,先進築三城寨,其本路有兩座守城器具,本路前後進築用過防守器具不少,今準聖旨,將來合于三處建築城寨,乞下陸師閔計置一千步城防守器具一座,前來靈平鎮差下卸;及下劉何、巴宜于諸路速行徱刷八百步防守器具,搬運前來。所有樓櫓,臣乞一面計置。」詔令章楶才候修九羊谷了當,即將已計置到防守器具,遵依今月二十四日指揮,于沒煙前峽口進築。所有後石門、黙地掌更不得興工,如已興工,即速行寢罷。(三月九日楶復奏,十六日降職。布錄:丙午降旨,令章楶依已降指揮築九羊谷及沒煙前峽口,不得更于後石門、黙地掌進築。仍令陸師閔輟一千及八百步城防城器具各一座,詔令巴宜、李譓般赴平夏城,準備進築沒煙後峽及涇原使用。) 戊申,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差權知蘭州王舜臣統領兵馬出塞,討蕩西賊,斬獲約三千級。詔舜臣以下,等第賜銀合、茶藥,其出界兵賜錢有差,所有得功將士等,仰經略司疾速保明功狀以聞。(八月二十二日送勘。元符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布錄于庚子云,同呈熙河奏,王舜臣統兵自金城關出,討擊右廂。又戊申云,呈王舜臣出界斬獲,祁、蘭州報斬級二萬。既而走馬奏,止三千,其後止二千餘級,然奪馬千匹,橐駝五百,羊畜數萬,舜臣所部止萬五千人而已。得旨錫茶藥,特支錢,趨上功狀。又呈鄜延二十五日進築米脂。) 涇原路經略司言:今月十四日修古高平堡畢工,乞賜堡名。詔賜名高平堡。(布錄:戊申,涇原修古高平堡,乞賜名,止以古高平為名。) 孫路言:「進築灰家觜新城畢工,乞賜名為城。」詔賜名興平城。其本城合差官,并一行修城將佐等功狀,令環慶路經略司疾速具狀聞奏。(三月九日,路加直龍。正月五日,密院云云。布錄:庚子,同呈環慶奏,已築灰家觜班師。戊申,環慶築灰家觜千步城,賜名興平。) 樞密院言:「章楶所奏,據鍾傳申章楶,要糧五十萬石,馬料在外,草八十萬束,錢五十萬貫,顯是須索太多。兼所稱防城器具缺少,緣先于去年六月內,已曾指揮劉何于近裏州軍輟八百步防城器具一座,已是不少。近又已指揮秦鳳路輟那一千步及八百步防城器具各一座應副,其糧草等,又已責任劉何、李譓計置那運,必不至闕事。」詔:「章楶候進築九羊谷了日,乘勢于沒煙前口進築,仍速同劉何、李譓等計置合要防城器具,及版築所須之物,乘此機會,務要神速成就。仍先次計會鍾傳相度次第聞奏。當議別降指揮,令熙河、秦鳳路合兵馬,并更于環慶路差發將兵一萬人,添助防拓。」(二十七日已有詔。) 初,輔臣欲責章楶以畏怯避事【三四】。上曰:「素議以邊帥不可強以所不可為,如此責之未便。」遂令削去,止令相度先築沒煙前峽,仍一面計會後峽及正原版築之具,候有機會,即會合三路兵馬進築。曾布曰:「二府不敢不以此責章楶,德音如此,邊臣得以舒卷自如,真得任將之體,中外幸甚。」(此據布錄戊申日事,又云章楶赴平夏措置築九羊谷,考之。) 兵部言:「呈試武藝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趁限不及期者,雖蒙朝廷按用舉人條例,許令次年就試,今後準此。緣其間不無違限冒稱偶病之人,無以驗實,若便與收試,即刑部條限卻成空文。其舉人事故,趁限不及不曾就試者,並召保官經所屬自陳,審按出給公據保明,申兵部驗實,次舉就試。今來呈試武藝人,乞亦依舉人條施行。」從之。 己酉,刑部言,欲于編敕巡檢、縣尉應承告強盜而故不申條「徒二年」字下,添入「重法地分,係結集十人以上者,仍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從之。 注  釋 【一】顛耳關「顛」上原衍「丹喇」二字,按「丹喇」即「顛耳」之不同譯文,清四庫館臣奉旨改譯少數民族人、地、官名時所改,浙江書局刻版時又重出兩種譯文,今據閣本刪。 【二】良田可耕「良」原作「食」,據宋會要兵二八之四四及文義改。  【三】戊午原作「戊子」。按本書卷四九三紹聖四年十二月癸未李清臣知河南府記事下注:「明年正月初九日復知河南府。」又正月庚戌朔,初九應為戊午,今據改。 【四】此據曾布日錄「日錄」原作「實錄」,按無曾布實錄,據閣本改。 【五】而情理不至切害「而」原作「或」,據閣本改。  【六】布初欲除傳為副帥據上下文義,疑「布」當作「惇」。 【七】賊以鐵騎萬餘來追「追」原作「迎」,據下文及文義改。 【八】開光原作「開元」,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及下文改。  【九】計置進築畢工「築」原作「觽」,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前具劄子申明「前」,閣本作「尋」。 【一一】不循守分「守分」,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鄧綰傳均作「分守」。 【一二】工又倍之「工」原作「萬」,據宋會要禮二八之五七改。 【一三】糜費金寶「糜」原作「縻」,據文義改。 【一四】上頻收攬威柄「頻」,閣本作「頗」。 【一五】呂城閘常切車水入澳「閘」原作「聞」,據閣本及下文「灌注閘身」改。  【一六】李士爽醫治懿康公主四公主有勞疑有脫文。 【一七】荒政何可忽也「荒政」,閣本互倒。 【一八】永興軍渭河北高陽櫟陽涇陽等三縣「涇」下「陽」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三、卷八七地理志三及九域志卷三補。 【一九】從之閣本於此下有小字注文「新本削去」四字。 【二○】並支加饒錢七貫文「文」原作「支」,涉上文而誤,據閣本改。 【二一】準令大禮謂南郊「令」原作「今」,據閣本及下文「欲於令文增入北郊」改。  【二二】欲于令文增入北郊「入」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三】咸寧郡王俁已下次當出閤「俁」原作「候」,據閣本、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燕王俁改。  【二四】其泛拋工作「拋」原作「抱」,據閣本改。 【二五】仍乞將知縣令考課上等人疑有脫誤。  【二六】臣嘗與劉惟簡商議職事「職」原作「執」,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七】紹聖四年六月四日鍾正甫以敕令所刪定陞一任「四日」,閣本作「三日」;「陞一任」,閣本作「陞三任」。 【二八】不要犯時不知律內傷人疑有訛誤。 【二九】手分郝定「手分」,宋代職役之一種,原作「分手」,無義,今據閣本乙正。 【三○】及屏蔽葭蘆耕牧地「葭蘆」原互倒。按宋無蘆葭地名,今據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晉寧軍條改。 【三一】詔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使」原作「司」,據本書卷四九三紹聖四年十一月乙丑條改。 【三二】利州路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三三】詔令河東路轉運使相度措置「使」,閣本作「司」。 【三四】輔臣欲責章楶以畏怯避事「怯」原作「法」,據閣本改。 卷四百九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三月辛亥盡是月壬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三月辛亥,樞密院言:「涇原經□司奏,被旨差發將兵進築城寨,探得西界點集,在近邊盤泊,慮擣虛深入作過,已選將分布照管邊面,乞候師還,照管得地分無虞,許本司量功效大小,比類出寨進築官員、使臣、軍兵,奏乞等第推恩。」從之。 是日,樞密院奏事,曾布獨留,因為上言:「臣備位政府,無補朝廷,每有所聞,不敢一一冒瀆聖聰,然事干大體,不敢緘默。臣自去秋即聞朝廷差蔡京、安惇究問公事,日久未決,然以非職事,未嘗敢詢三省,莫知其詳。近見蔡京言:『勘問張士良,稱陳衍於垂簾時日作掌記,裁決政事,太母但誦之而已。』又言『太母彌留之際,不復曉人事,而衍尚不肯以國事稟聖斷,凡詔旨用寶,皆衍專之。』衍一閹寺,敢盜弄國柄如此,何可勝誅。當時大臣固亦可罪,方此時衍事權在手,何所不可為?衍之可誅,無可疑者。亦聞三省曾有此議,然不若速行。況自去秋置勘以來,此聲未必不達海外,萬一引決,不及行法,亦為可惜。兼衍家私雖已籍沒,恐隨身珍玩不少,朱崖軍使乃一使臣,其他皆攝官,萬一受賕,用刑未必如法,當遣一監司往處斷,仍籍沒其所有,乃為盡善。近聞遣呂升卿、董必察訪二廣,中外疑駭,以謂恐朝廷遣此兩人往處置已竄黜者,人言殊纶纶。此事雖臣等不得與聞,況於簄遠之人。又竊聞欲遣升卿等按問梁燾,燾之所言,證左已具,想必不虛。若欲施行,不過更遷之海外,何必遣使?此事虛實,臣所不知,然燾出此言,自為可罪。兼追問證左,似已有實,若更遣升卿輩按問,豈免有鍛鍊之嫌?若萬一燾不肯承,不知何以處之?」上曰:「有李洵證對,何敢不承?」布曰:「燾必知得罪不輕,萬一不肯承,必須置獄,若置獄而後承,則天下後世以為鍛鍊無疑矣,何以釋此謗?若更欲推問他事,則燾輩當時雖包藏禍心,今日事無因發露,何肯自言,乃知遣使無益。況祖宗以來,未嘗誅殺大臣,令燾更有罪惡,亦不過徙海外。」上曰:「祖宗未嘗誅殺大臣,今豈有此。」布曰:「然則何必遣使也。況升卿兄弟與軾、轍乃切骨仇讎,天下所知,軾、轍聞其來,豈得不震恐?萬一望風引決,朝廷本無殺之之意,使之至此,豈不有傷仁政。兼升卿凶燄,天下所畏,又濟之以董必,此人情所以尤驚駭也。必在湖南按孔平仲殊不當,今乃選為察訪,觽論深所不平。」上改容曰:「甚好。」布又言:「梁燾言及楚邸,不知聖意以為何如?」上曰:「楚邸必不知。」布曰:「誠如聖諭。若大臣與楚邸交通,真有此謀,豈一二人之所能辦,必須有顯狀。外議皆疑朝廷欲行遣楚邸,臣獨以謂聖意素不知此,必無此理。今聖諭亮其不知,臣復何言。然臣以為楚邸不知,固無可議,就令當時實有此謀,陛下亦當涵容闊略。此豈唯傷先帝篤愛兄弟之恩,兼形跡宣仁,於國體豈為穩便,如此則上累聖德不細。」上亦然之。布又言:「三省大臣,無一人為陛下明白裁處此事,使中外疑駭,皆大臣之罪。陛下知章惇、蔡卞近來相失,每事更相猜貳,議論之際,互相觀望,莫肯啟口,以致差除不能僉諧,往往引二三人取決聖斷。」上曰:「近日多如此,何為若此相失?」布曰:「大約皆謀身而已。昔相朋比,今相疑忌,莫非為私計,未嘗志於國事。」上曰:「相失必有所因。」布曰:「蔡卞引常立,惇方與之協比,則為之當此事,然退亦不免有言。有王莘者來都堂求差遣,惇正色曰:『爾本常立所薦,何可更要差遣?』其後論蔡肇、鄭居中輩,皆公然違戾,大抵積此等小事【一】,遂成釁隙。而惇尤疑蔡京,以其在經筵,時時造膝,陰有所傷中。」上曰:「惇深不樂京。」布曰:「京兄弟氣燄,人無不畏之者,唯臣一人不畏之。臣自謂致身於此,當以義理自恃,何敢畏人。惇以引蔡肇、安師文為京等所指目,深恐中其讒間,蔡京在經筵,卞在政府,兩人窺伺而交攻之,惇不得不懼,以此於議事,但容默而已。」上曰:「京與惇何以相失?」布曰:「惇性暴。嘗聞人言,舉華申甫作編敕所看詳利害文字,惇問京云:『人言公與之有錢物交加,是否?』京變色曰:『無此事,只曾將一犀帶來與京,不曾受。』又蔡蹈攻林虞,惇問京云:『人言公令蹈擊之。』京云:『豈有此,乞理會。』惇笑而止,以此不得不相失。申甫乃為呂嘉問探事者,先帝特除名,誠不可用;蹈為京所使,亦不虛。惇為宰相,可按治便當按治,不當以閑語言激怒之爾。」上曰:「惇性輕率。」布曰:「誠然,但惇雖輕率,議論亦多平直,卞之陰巧難測,願陛下更加審察。」上微笑而已。上又問:「兩人曲直如何?」布曰:「引常立、鄭居中則曲在卞,引劉正夫輩則曲在惇,然卞之黨與甚盛,氣燄可畏,邢恕、安惇輩皆重足一跡【二】,惇以此尤畏之也。」 壬子,刑部言:請三司、樞密院吏三年一次許試刑法,依條係與法官同試,通優等人數,欲乞於法官參混考較。從之。 戶部言請:「押綱人押荊湖南路鹽糧綱,已受省部赴身除,程限三十日到轉運司公參。如無故違限,論如之官限滿不赴律,違限月日,仍不理磨勘。」從之。 癸丑,戶部言:「川路舊法,坊場錢物并許置金銀并軍裝紬絹等,赴鳳翔府送納,元限成都府、利州路二年,梓州路三年,並起發了當。乞成都、利州路並依比梓州路立限三年。」從之。 祕書省言:依敕命勾集到太史天文局、渾天文儀象所官同定永裕陵禁地等,今乞選差太史局官三兩員,就彼覆按及相驗禁地內補治。詔差判太史局官二員、天文局官一員,餘依奏。(二月十五日,五月二十八日,八月七日可考。)  御史蔡蹈言:「臣伏見專切提舉京城所奏,據太史局董惟正指引定奪補貼夷門山寺處闕陷,合修高樓大舍清淨寺院,蒙降聖旨於夷門山岡修建一寺者。臣契勘夷門山岡實國家本音生氣之地,然自祖宗以來,未聞有獻議欲補助形勢起建樓閣為議者,不知今議何從而起?太史董惟正一人之言,亦何可依據?臣愚雖不習知地理,而嘗聞地道以寧靜為貴,今若補貼闕陷,不免旁近取土深遠,畚鍤之觽,能無傷乎?加以斧斤斲削之聲聞於遠近,如此而欲求地道寧靜,非所宜也。竊慮惟正意在觀望承順而為此說,若朝廷必欲如其所請,即乞下其議于太史局,令觽官參議,結罪聞奏,庶幾不出一人之私。臣或聞先朝嘗有意於此,而議終不行。伏思先帝之得陛下及諸王,果自於此乎。陛下仁慈智聖,有同於思齊之文王,則百斯男,不祝而有,宗社之慶,神明陰相,何在岡勢哉?臣欲望聖慈省察,更賜謹重,以圖地道寧靜,庶佐多福。」 又言:「臣近具奏,論太史董惟正所定夷門山岡合修寺院,竊慮惟正意在觀望承順而為此說,乞下太史局,令觽官參議,庶幾不出一人之私。尋聞太史局集二宅剋擇官馬士廣等四十七人看詳,即無於外修清靜寺院應助福德王利之方經據。果見惟正所定殊無經據,不合觽論,出於其私,務在觀望,其跡顯然。朝廷宜即加惟正欺罔之罪,仍罷其役,乃慰中外之望。而近日以來,竊聞準前指揮興役,不惟臣愚滋惑,京師之人莫不惑焉。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今不從士廣等四十七人所定,而獨信惟正一人之私,非所以示至公而同觽志也。臣契勘元豐年中府界提點楊景□奏,將帶二宅官王明等按視,定奪到夷門山岡勢不得穿鑿,先帝竟從其議。陛下仁慈,篤於繼志,尤宜深體先帝所以不欲穿鑿岡勢之意,以寧一地道,自然聖嗣蕃衍,如先帝得陛下及五王之盛,豈俟他求哉!臣又聞太史局言,所修寺地在夷門山岡之外,若修寺即無利,若不修亦無害。且朝廷廣費財用,重勞工役,亦冀有所益爾,不然徒費財用,枉勞工役,獨使建議者得遂其私,甚無謂也。書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可不戒乎?況今國家上至郊廟、寺觀、禁庭、宮院、省寺、廄庫所合修治補葺凡八十有餘處,但以向者併工帷宮,有所未暇,今能易夷門山岡無益之役以及郊廟等處,則人神安悅,為福豈可量哉!臣愚欲望聖慈詳酌士廣等四十七人所定【三】,早賜睿旨,寢罷工役,庶免穿掘基地,填貼客土,不勝幸甚。臣猥當言責,不敢緘默,干冒誅戮,不任戰兢畏惕之至!」(此據蔡蹈奏議附見,當徐考之。紹聖二年三月十七日蹈為監察,元符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遷考功。) 詔呂升卿差充廣南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二月十七日,又三月四日。)後三日,董必自東路改使西路。(事在初七日,今并書。罷呂升卿察訪廣西,或因曾布有言,或王鞏所見得之【四】,不因布言也,更須考詳。又恐升卿自國門還朔部,是去年冬李清臣事【五】,此察訪廣西乃別欲誅二蘇等,具罷,或果因布言,更詳之。邢恕言行錄云:紹聖議遣呂升卿察訪廣西,章惇意欲使之盡害諸竄謫者,恕聞之,在講筵力陳:「本朝享國安寧,度越唐、漢,良由祖宗以來未嘗誅殺大臣德澤所致。」哲宗釋然,俾寢其行,又特宣諭云:「也不到得。」時升卿為河北轉運,特召赴闕,恕仍奏云:「國朝自來未有遣別路漕臣為察訪者,升卿天資刻薄,果於殺害,故惇選用之爾。」恕退朝有喜色,家人問其故,曰:「吾今日有一善事,子孫當享其報矣。」此蓋恕家傳飾說,今不取。) 初,章惇、蔡卞謀以更毀先烈為說,將置元祐臣僚於死地,甚則誣及宣仁聖烈皇后有廢立意。時左司諫陳次升一日奏事畢,即前曰:「臣有危悃,不避死亡,上□天聽,冀陛下一悟。臣聞朝廷欲於宣仁聖烈皇后有所貶削,果然乎?宣仁聖烈皇后保佑聖躬九年,功德巍巍,四海歸心,升遐之日,海內如喪考妣。若以姦人疵毀輒有議論,不惟有虧聖孝,恐必失人心。」上俛首曰:「無之。」次升曰:「臣敢為陛下賀。」上曰:「卿何從得此?」次升曰:「臣以言為職,苟有所聞,當以忠告,陛下不當詰臣所從來。」及遣呂升卿按察廣南,次升又言:「陛下初欲保全元祐臣僚,今乃欲殺之耶?」上曰:「無殺之之意,卿何為出此語?」次升曰:「今以呂升卿為廣南按察,豈非殺之耶?升卿乃惠卿之弟,元祐中嘗監真州轉般倉負罪,恐外臺按發,嘗託疾致仕。太皇太后上升,自真州泛小舟,隱姓名,不七日至京師,投匭上書。其人資性慘刻,善求人過失,今將使指於元祐臣僚遷謫之地,理無全者。」於是升卿罷其行。(此據升卿行實附見。行實又云,元城劉器之嘗自陳,當時有功於元祐人為多。)  樞密院言:「河東路經□司奏,今相度葭蘆寨西北榆木川北嶺上寨地,去葭蘆寨二十里,周圍據險,南有小溝,泉脈湧壯,可以開井,控扼得隔祚嶺、荒土平、瑪克朗三處賊馬來路,及保護得烏龍谷、韋子川一帶耕種地土【六】,後倚葭蘆寨,實為便利。」詔孫覽如果便利,即依所奏,仍精選兵將官統制兵馬前去進築。(三月四日奏乞城榆木川,四月七日進築,十一日賜名。布錄:癸丑,詔河東相度進築榆木川,蓋葭蘆之屏蔽也。) 鍾傳奏,帥秦鳳師進築淺井。三省、樞密院言本無朝旨,而傳擅為此舉。以二十九日已興役,不可遏,但進呈訖。(布錄癸丑。) 甲寅,工部言:淮南開河所奏,請開修楚州支家河,其河係導引漣河,與淮水相通,乞賜名為通漣河。從之。 江、淮、荊、浙等路制置發運司言:諸路州軍合起上供有額錢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計辦人船等足備,並科杖一百。從之。(新無,可削。)  丙辰,朝請大夫、充集賢殿修撰、知陳州劉定為寶文閣待制、知青州。已而御史蔡蹈論定老病凋殘,義當賜玦,不應進登侍從,且付巨藩。上欲罷之。章惇猶擬定入對,曾布及黃履謂惇曰:「外議以罷為允,何必更令入對。」定遂罷。(十六日除張舜民。)  熙河蘭岷路走馬承受周珪言:「自來經□司機事不許走馬承受參知,致聞奏多有後時,乞經□司差發軍馬前一兩日,關報將佐人馬數目;及沿邊按撫司并極邊城寨有邊事【七】,賊馬出沒,不移時密切關報,以憑聞奏。」詔遇軍興差發軍馬行日,速具數目關報。 鄜延路經□安撫使呂惠卿言,米脂寨畢工,乞賜新名。詔仍舊以米脂寨為名。(二月一日、十六日、五月二十三日可考。布錄:鄜延奏米脂畢工,得旨仍舊名,賜帥臣以下茶藥等。) 環慶言進築西盠□寨,詔賜軍士特支。(布錄在丁巳,賜寨名在十六日。) 詔今後未經漢官差遣,歸明蕃官、使臣仍舊隸屬兵部,如立功優異,委經□司保明聞奏,當議審察取旨。 丁巳,詔五王外第以懿親宅為名。 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司言,乞應盜買綱運官物,除元約數外,盜取者計贓以竊盜論加三等,彊取者依彊盜法。從之。 吏部言:「四選通用在任成資,不因罪犯移替許理為任條制,欲入曾被對移替考。雖還本任通及二年者,不在此限。及差使借差雖未及二年,聽通理,若因事對移及衝替之類者,不在磨勘之限。」從之。(新本削去,今用之。) 軍器監言,勾押官前後行等乞依太府寺,不許陳乞抽差。從之。(新削。) 是日,誅虎翼卒趙立。立有訕上語,斷手足口舌,腰斬。告人與都虞候【八】。曾布因言:「近日謗訕者多,度日前亦非無此等語,但告訐者少爾。比因賞告者,而開封及三帥司此獄相屬不絕。若稍□犯人及勿賞告者,且嚴責本轄人員覺察,則庶幾稍止。」上曰:「既告有實,何可不賞?」布曰:「小人無知,輕易謗訕,非不痛懲而不可遏。但恐告者寖多,誅殺亦廣,於觀聽為不足爾。」馬步軍都虞候曹誦以立故乞罷軍政,詔釋其罪。(布錄丁巳,虎翼卒誅,曹誦乞罷軍政,詔釋罪。) 朝奉郎、開封府推官王詔為工部郎中。宣德郎、大理寺正錢蓋為開封府推官。朝奉郎、太僕寺丞王□提舉河北路常平。承議郎、衛尉寺丞蔡肇提舉永興軍路常平。宣德郎董嗣之徙開封府界。奉議郎、提舉河北路常平鄧洵仁為荊湖南路轉運判官。 戊午,詔昭化軍節度使【九】、開府儀同三司、安康郡王宗漢為彰德軍節度使,進封嗣濮王。 寶文閣待制、環慶路經□安撫使孫路為龍圖閣直學士,差遣如故,賞進築之功也。(正月五日,又二月二十九日,又三月七日,十一月十六日、十九日、二十四日。)  先是,輔臣以鍾傳、陸師閔進築乖繆,共議降黜。曾布因言:「諸路進築,唯環慶不煩朝廷督責,又一切調度默然辦集,未嘗有所須索,兼所至皆神速,成就灰家觜方畢,已又進築盠□,據橫山腹心,實可嘉獎。」章惇曰:「初言者以路為繆,不足任帥,今事乃獨過於觽人。」上亦以為然,故有是命。  三省言究治取問所奏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士良以御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后,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一○】。衍主看詳進呈,定其所降付;士良書其事于籍。其所降付某處,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自與奪頒降,未嘗以聞上聽。聞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輒詆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於上。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聞上。坤成節,北使朝見太皇,坐間痰發,扶掖坐殿後御閣,衍指揮簾外使臣依次第虛進酒上食至畢,外廷皆不知。奏除范純仁右僕射,召文彥博平章事。於是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右諫議大夫安惇言:「臣等伏睹元豐八年,大臣輔立陛下,內則選建親近【一一】,以為翊贊;外則遵依法度,以定紀綱;上則請垂簾,權同聽政,以固根本。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忘先帝厚恩,棄君臣之義,乘時伺便,冒利無恥,交通中人張茂則、梁惟簡、陳衍之徒,躐取高位,快其忿心,盡變先帝已成之法。分布黨與,悉據要權,公肆詆誣【一二】,無所忌憚。既而自知其罪終不可逭,深懼一日陛下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迴顧卻慮,陰連內外,包藏禍心,密為傾搖之計。於是疏隔兩宮,及隨龍內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人,無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先帝之所治而得罪者,縱而釋之,以立陛下之仇敵;先帝之所惡而棄者,收而用之,以植陛下之怨绚。以王府為要途,以朝廷歸私室,上下協比,同惡相濟,意在不測。天錫陛下,聖知沈機,淵默不言,九年側身端拱,無毫釐之差,髃姦無以伺其隙,觽惡不能成其志,宗廟之靈,社稷之福也,此固不待指數而天下曉然易知也。然姦黨交結,其操心危,慮患深,蹤跡詭祕,世莫得聞,至於焚棄毀滅,無復考驗。前日雖已竄逐擯廢,而姦謀逆節蓋未白於天下也。臣等幸被詔旨,詢究本末,乃於焚棄毀滅之餘得其情狀,其無君之惡,同司馬昭之心,擅事之跡,過趙高指鹿之罪,天地之所不容,人神之所共棄,蓋至今日,其惡遂彰明較著如此。臣等竊睹上項事節,大逆不道,跡狀明白,揆之以義,讞之以法,死有餘責。所有陳衍罪在不赦【一三】,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詔衍特處死,(李侩十朝綱要:杖殺朱崖流人陳衍。)令廣西轉運副使程節聭其刑;徙士良羈管于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復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計。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梁燾、范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寖及宣仁聖烈皇后,上頗亦惑之。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內結宦者郝隨為助,專媒孽垂簾時事,建言欲追廢宣仁聖烈皇后,惇、卞自作詔書,請上詣靈殿宣讀施行。皇太后方寢,聞之遽起,不及納履,號哭謂上曰:「吾日侍崇慶,天日在上,此語曷從出?且上必如此,亦何有於我?」皇太妃同皇太后諫上,語極悲切,上感悟,取惇、卞奏就燭焚之,禁中相慶。隨覘知,亟以語惇、卞,明日再具奏,堅乞施行。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抵其奏於地。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詔獄欲使證宣仁聖烈皇后果有廢立意。及士良至,既以舊御藥告并列鼎鑊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戮。」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詔。宣仁聖烈皇后追廢之議,由是得息。而惇、卞終不肯釋元祐舊臣。京、惇進呈摯等事目,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乎?」京、惇曰:「誠有是心,然反形未具。」上曰:「摯等已責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其釋勿治。」(此移參取新、舊錄別修。按曾布日錄云,自春以來,三省之言浸及宣仁。此紹聖四年事也,今用為據,其他皆從新錄。新錄大抵取邵伯溫辨誣,惟隨媒孽,及欽成亦同欽聖諫,哲宗焚奏,稱不欲入英宗廟等,皆伯溫所不記也。伯溫記士良貶所亦誤,新錄蓋得之,但不知新錄據何書耳。伯溫又云時宣仁喪未除。按宣仁禫祭在紹聖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據曾布日錄,惇、卞謀追廢,實在四年春以來,伯溫誤矣,新錄已改之。然新錄所稱適有星變,詔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釋勿治。」此亦因伯溫致誤。星變後同文獄究治如故,明年二月,猶詰問尚銖、李洵等、更遣呂升卿、董必使廣南,寧有釋大臣勿治之詔?曾布日錄,星變後哲宗答曾布嘗有此語,或伯溫緣此致誤也,今移入元符元年三月九日杖殺陳衍時。同文之獄自緣無證驗乃罷,與星變殊不相干,若謂因星變止絕追廢之謀則可【一四】,然他書初不如此說,今亦不敢去之。新錄削去舊錄三段,今復存之,明知其誣謗,又何須削去。其他皆倣此。惇、卞亦不能遂行追廢之謀,猶欲盡誅元祐故臣,上問:「元祐人果如此乎?」蓋疑其不然也。京、惇答以反形未具,雖京、惇亦不能羅織,此天也。上緣此因有釋勿治之詔,而舊錄不載,且移摯等已責遐方為京、惇語。惜新錄但削去不辨,今既存之,大□加刪潤,庶後世有考焉。按:摯等去年死,距今九十餘日矣,朝廷那得不知。所云已責遐方,尤恐未然,須更詳之。舊本云:三省言,究治取問所奏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士良以御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后,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衍主看詳進呈,定其所降付;士良書其事于籍。其所降付某處,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自與奪頒降,未嘗以聞上聽。聞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輒詆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於上。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聞上。坤成節,北使朝見太皇,坐間痰發,扶掖坐殿後御閣,衍指揮簾外使臣依次第虛進酒上食至畢,外庭皆不知。奏除范純仁右僕射,召文彥博平章事。於是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右諫議大夫安惇言:「臣等伏睹元豐八年,大臣輔立,內則選建親近,以為翊贊;外則遵依法度,以定紀綱;上則請垂簾,權同聽政,以固根本。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忘先帝厚恩,棄君臣之義,乘時伺便,冒利無恥,交通中人張茂則、梁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快其忿心,盡變先帝已成之法。分布黨與,悉據要權,公肆詆誣【一五】,無所忌憚。既而自知其罪終不可逭,深懼陛下一日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迴顧卻慮,陰連內外,包藏禍心,密為傾搖之計。於是疏隔兩宮,及隨龍內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心腹;廢受遺顧命元臣【一六】,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人,無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先帝之所治而得罪者,縱而釋之,以立陛下之仇敵;先帝之所惡而棄者,收而用之,以植陛下之怨绚。以王府為要途,以朝廷歸私室,上下協比,同惡相濟,意在不測。天錫陛下聖智,沈機淵默,不言九年,側身端拱,無毫釐之差,髃姦無以伺其隙,觽惡不能成其志,宗廟之靈,社稷之福,此固不待指數而天下曉然易知也。然髃姦交結,其操心危,慮患深,蹤跡詭祕,世莫得聞,至於焚棄毀滅,無復考驗。前日雖已竄逐擯廢,而姦謀逆節蓋未白於天下也。臣等幸被詔旨,詢究本末,乃於焚棄毀滅之餘,得其情狀,其無君之惡,同司馬昭之心,擅事之跡,過趙高指鹿之罪,天地之所不容,人神之所共棄,蓋至今日,其惡遂彰明較著如此。臣等竊觀上項事節,大逆不道,跡狀明白,揆之以義,讞之以法,死有餘責。所有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詔衍特處死,令廣西轉運副使程節騳其刑。徙士良羈管于白州。先是,章惇、蔡卞痛詆垂簾,結中官郝隨為助,言於上,欲追廢宣仁聖烈皇后。自皇太后、皇太妃皆力爭之,上感悟,焚惇、卞所奏章。隨覘知之,不悅,密語惇、卞,明日再上奏,堅乞施行。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以其奏抵地。惇、卞不得已,請於雷州取宣仁殿御藥官張士良付詔獄。士良至,既以舊御藥院告并列鼎鑊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就刑。」士良仰天大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刑。」奏至,不以惇、卞為直。遂徙士良白州,押赴貶所。舊錄云:聞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輒詆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也。」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於上。及與呂大防往來,以合密賜大防妻,皆不聞上。新錄辨曰:宣仁遺詔大防:「欲釋天下之重負,就東朝至燕閒,復辟以時,實吾之志。」是臣僚前此未嘗有請還政奏章,或有之,則宣仁在上,豈容陳衍藏匿。又呂大防妻為國夫人,必歲時入朝三宮,如太皇太后賜合,容有不必聞上之理。史官此言亦屬誣謗,今刪去前件五十九字。舊錄云:奏除范純仁右僕射,召文彥博平章事。新錄辨曰:宣仁進用大臣,豈至謀及中官。史臣妄意簾帷易欺,增重陳衍之罪,所以污讟聖母,不知無根輕發,不可以欺天下後世,今刪去前件十六字。舊錄云:先是,文及甫元祐五年以書抵邢恕,其書有「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及「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一七】,可為寒心,其徒實繁,氣焰可畏」等語。於是詔恕繳元書。書至,命京、惇究問及甫,蓋以劉摯為司馬昭,以眇躬為主上【一八】,其徒謂王巖叟、梁燾、劉安世、孫升、韓川等輩。京、惇進呈,上曰:「元祐人果如此?」京等曰:「誠有是心,然反形未具。」上曰:「摯等已責遐方,若陳衍,朕親見之,不可貸。」故有是命。新錄辨曰:文及甫書乃六十四卷粉昆事,不當再錄於此。此事是宣仁聖烈事跡冊中具載。惇、卞欲廢宣仁,哲宗怒,抵其奏於地。遂追張士良于雷州,將脅成其獄,以逞餘憤,士良不可屈而罷。今云上親見陳衍之罪,蓋誣也。刪去前件一百四十四字。新錄:紹聖元年二月七日,先是,元豐七年三月大燕中燕,延安郡王侍立【一九】,王珪率百官賀。及升殿,神宗又諭王與珪等相見,復分班再拜稱謝。是冬,諭輔臣曰:「明年建儲,當以司馬光、呂公著為師保。」神宗彌留,后敕中人梁惟簡曰:「令汝婦製一黃袍,十歲兒可衣者,密懷以來。」蓋為上倉猝踐阼之備。神宗、太母所以屬意於上者,確然先定,無纖介疑。邢恕,傾危士也,少遊光、著間。蔡確得師保語【二○】,求所以結二公者而深交恕。確為右僕射,累遷恕起居舍人。一日,確遣恕要后姪光州團練使公繪、寧州團練使公紀,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至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舍人。」恕曰:「家有桃著白華,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留一觀。」入中庭,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丞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幼沖,宜早定議,岐、嘉皆賢王也。」公繪等懼曰:「君欲禍吾家。」徑去。已而恕又謂后與珪為表裏,欲捨延安而立其子顥,賴己及惇、確得無變。確使山陵,韓縝簾前具陳恕等所以誣太后者。使還,言者暴其姦,再貶知隨州,尋竄新州。劉摯拜左僕射。恕坐黨與謫降永州酒監。紹聖二年,除恕待制、知青州。章惇、蔡卞執政,謀所以釋憾於元祐舊臣者。知恕險鷙,果於誕妄,又劉摯等已黜,方思有所逞,為確報投荒之怨,召為御史中丞。於是日夜論劉摯、梁燾、王巖叟等謀廢立。又造司馬光送范祖禹赴召,有主少國疑,宣訓事可慮等語,以實后屬意徐邸之謗。又教高士京上書,告王珪嘗令高士充問其父遵裕偵太后之意欲誰立,遵裕叱遣,士充乃去。又教確之子渭進文及甫廋語書,有「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等語,以斥摯等有廢上謀。惇、卞起同文館獄,使蔡京、安惇窮治。於是時,中人郝隨日夜媒孽稱制時事,眩惑左右,惇、卞交關牒議,奉行文書於外,作追廢太皇太后詔,請上宣讀於靈殿。欽聖獻肅皇太后、欽成皇后苦要上,語甚悲,曰:「吾二人日侍崇慶,天日在上,此語曷從出?且必行此,亦何有於我。」上感悟,取惇、卞奏就燭焚之,禁中相慶。而隨等不悅,明日惇、卞理前請,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御殿乎!」抵其奏於地。同文之獄,追逮后殿御藥官張士良,脅以刀鋸鼎鑊,無所得。又適有星變,詔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釋勿治。」恕徒以詘於進取,極口造言仇執政以逞,適惇、卞用事,凶德參會,捨不利之謀,無以激怒人主,廢辱之幾,上及於君親,曾不以為忌,而尚何有於臣下之家?推跡讒口開禍亂原,雖江充、息夫躬,尚何以加?新錄大抵用邵伯溫辨誣刪修,惟桃著白華,及郝隨媒孽,及欽成亦同欽聖諫,哲宗焚奏,不欲入廟等語,皆伯溫所不記。新錄既於宣仁傳後□此,又於張士良貶白州時重出之,要當去一存一乃善。邢恕以紹聖二年十二月自青州入為刑侍,四年正月改吏侍,五月權吏書,七月兼侍講,十月遷中丞。司馬光坐宣訓事貶乃四年四月十八日。高士京上書乃四年二月。同文獄起乃四年八月。恕作此三事時,皆未遷中丞。邵伯溫記云先後稍差池,新錄不考詳,遂因之,要當改正。張士良以紹聖元年二月二十二日與陳衍、梁知新罷御藥,士良提點醴泉,任便居住。六月五日,陳衍落遙刺,降左藏副使,添差監郴州酒稅。六月十二日皇城使張士良、皇城副使梁知新添差監潁州、亳州鹽酒稅。六月十八日陳衍送白州編管,二年正月二十六日陳衍配朱崖軍。士良自紹聖元年六月十三日以皇城使監潁州稅,其後不見再貶。邵伯溫云已編白州,誤也,對獄,乃送白州。新錄稱於雷州取士良,或得之,但不知何所據耳。曾布三月辛亥日錄乃在郴州,今附布錄於後。曾布日錄:三月辛亥,布既論呂升卿、董必不可遣,是日晚間,梁燾卒。布謂林希曰,早知此則不復力陳矣。先是,紹聖初,蔡確母明氏有狀,言邢恕云梁燾曾對懷州致仕人李洵言,若不誅確,於徐邸豈得穩便。尋不曾施行。既而因及甫、唐老事,蔡渭曰,惇云唐老事何足治,何不治梁燾。惇遂檢明氏狀進呈,下究問所推治,究問所以問恕,恕云得之尚銖,遂召銖赴闕,銖所陳如恕語,云得之李洵。又下洵問狀,云實聞燾此語。遂欲按燾而徙之。自去歲因蔡碩言文及甫嘗有書抵邢恕,云劉摯有司馬昭之心,行道之人所共知,即下恕取及甫書,恕以聞,仍差蔡京、安惇置究問公事所於別試所,攝及甫詰之【二一】,曰:「得之父彥博。」然終無顯狀。京又令及甫疏摯黨人約於上前,如龔原、孫諤輩皆是。又以及甫言未可施行,謂摯等與陳衍等交通,有廢立意。乃召郴州安置宦者張士良鞫之【二二】,士良與衍同為御藥,主宣仁閤中文字,而其言亦無顯狀,但云衍嘗預知來日三省所奏之事,作掌記,與太母為酬答執政之語,太母垂簾,但誦之而已。又言太母彌留時,衍可否二府事,畫依畫可及用御寶,皆出於衍,不以稟上。既而獄終未決。及甫時在西京,士良寄禁府司,雖議誅陳衍已定,而尚於絞斬有疑,殊可笑也。劉摯曾孫芮,紹興六年四月繳進其祖父跂建中靖國元年二月訴理其父冤事狀【二三】,云蔡京乞廢棄劉摯子孫,紹聖五年四月二十五日進呈送三省,五月四日三省進呈訖。劉跂辨誣錄云:靖國元年二月二十日見安燾說,張士良內臣,獄中百端誘脅,並無虛說,人甚奇之。又見韓治說,士良供通云別是一卷,與及甫不相干,但同在究治所耳。累次見之未得,今就白鐵班所居處見之,說自白州編管令過闕,既到城外,開封更監送軍巡【二四】,寄禁半月日,忽夜送一處,簾前語問,先示以知而不告同罪條,又許以見聞贖罪,凡四五十日,卻還白州。問以及甫事乃不相干,跂更不敢復問。)  戶部言,乞令吏部選差熟藥所監官一員。從之。(新削。) 樞密院言:「涇原路經□安撫使章楶奏,見修築九羊谷城寨,有沒煙前後峽、正原等處合行進築。其應干糧草材植及防城器具未備,乞務先辦集,及候農隙日興工。」詔從之。(楶初奏二月十七日丙午。)  又言,河東乞於府州民安豐寨外修築第九寨,只是遮護府州部族人民耕種,堡寨不須團聚兵馬。詔河東經□司令知府州折克行,只用本州漢、蕃人兵,依上番例支給錢米【二五】,候有間隙日修築,先令條畫聞奏。(四月十二日賜役兵,十七日畢工。) 詔以宣德郎、正字朱長文卒,賜其家絹百匹。  戶部言:「欲將應府界遞年認定應副在京稅斛,令司農寺置籍拘管,及令府界提點司夏秋具合科色數目去處關本寺【二六】,令受納官司供納訖收附,一面關報府界提舉司,檢點類聚,申司農寺鉤考訖,保明申部覆行驅磨。如不足,依條施行,於次年補足。」從之。(新無。) 陝西都轉運司言,乞今後應川路州軍起發到發副本路綿絹,如有偽濫不堪,其元買納處當職官吏,許從本司移文所屬轉運司取勘具案聞奏。從之。(新無。) 權戶部尚書□居厚言:「乞今後令提點坑冶鑄錢司據江、池、饒、建州合用銅每年支撥足備。若應副不及九分,即依鉤考上供錢帛法,從本部委不干礙官司勘決人吏。闕數稍多,本司官亦量事理申奏,乞從朝廷指揮。其欠數限次年春季補足。」從之。  詔:「雄州榷場不依樣納布,監司降一官,通判展二年磨勘。北客已般到布,令減價收買。今後不如樣者須退迴,如違,重行停替,監司常切覺察。霸州等處榷場並依此施行。」北客所市布【二七】,歲充軍人冬裝。景祐以前,布極厚重,自後榷場因循,一歲不及一歲,近年以草織成如魚網狀。昨酌中取元祐初布為樣,比舊已極不堪,而主者尚不肯遵依,受如故。□安持等皆言當且姑息,轉運司又以不買布則當支見錢,故利於博買,以此上下相蒙,不肯如朝旨施行,故戒之。(此據布錄戊午日事附見,當考。安持以紹聖三年十月帥真定。)  庚申,涇原路經□使章楶言:「歸順部落子都囉漫丁等稱,西賊點集大兵,已到沒煙峽口。慮旦暮入寇,難以枝梧,已牒環慶、秦鳳經□使依先降朝旨策應,乞更賜指揮。」詔:「逐路經□司候見涇原路關報,立選將佐人馬前去策應,毋致闕事。其餘合牽制路分,亦令照會。仍令涇原路經□司密切審問都囉漫丁等投漢情實聞奏。」 樞密院言:「去年累降朝旨,令熙河蘭岷路經□安撫都總管鍾傳、秦鳳路經□安撫使陸師閔會合進築顛耳關。續據鍾傳奏,乞會涇原、熙、秦三路兵馬進築天都,遂依所乞。傳等奏乞且各於本路進築;又奏乞相度青南納心,或從近自顛耳關進築。繼請知通遠軍康謂、通判李深勾集招人甲頭,廣募弓箭手等,稱包得淺井、癿羅、和市等處,其地利不異收復定西及蘭州。預先於淺井及斯伯勒川各置城寨,逐處皆有甘泉,最宜養牧【二八】,及秦鳳於巴經谷增置一寨;及總領逐路人馬至淺井會合,本川土脈膏腴,井泉甘美,已破土修建。於次日奏稱,淺井泉源不壯,及與陸師閔議,欲同築伽羅古城;既而又稱審問得本路諸將,皆稱水源伏流【二九】,勢難決引,恐難成進築事,牒陸師閔那回兵馬,傳回定西相度,只用熙河事力進築。顛耳關等事,鍾傳前後奏報反覆異同,其所陳失實,若不重行降黜,無以懲戒。其康謂、李深及走馬承受滿志行,亦合行遣。」 詔:「鍾傳特落集賢殿修撰,降為通直郎、權管勾熙州、兼權簽書熙河蘭岷路經□安撫都總管司事。陸師閔降為朝散郎,落集賢殿修撰;充直祕閣。康謂、李深、滿志行各特追降。因熙河路賞功所轉官減年等仍並不用□法,內滿志行衝替。」 初,輔臣皆言傳措置乖謬,當黜降,章惇便欲罷之。曾布曰:「且削職令管勾簽書帥司事。」上以為然。(十三日陸師閔改命。十六日傳又降。十九日滿志行改命。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陸師閔等再責。鍾傳本傳云:築顛耳關賜名會通,已而坐議異同,築淺井不成,褫職降秩。祐聖邸報云:據密院奏【三○】,勘會鍾傳奏乞進築去處,有違朝廷累降指揮,顯屬輕易舉動,反覆異同不當,其逐次奏報,各有誕妄不實;及陸師閔一向依隨,並無措置;若不重行降黜,無以懲戒。康謂、李深亦是預議之人,及隨軍走馬滿志行並無奏報,理合行遣。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並且在逐路責其後效。內鍾傳特落直龍圖閣,降通直郎、主管熙州、兼權簽書熙河蘭岷路安撫都總管司公事。陸師閔特降一官,落集賢殿修撰,充直祕閣。康謂、李深、滿志行衝替,係公罪事理重,餘差遣依舊。除逐人降官、落職及差遣,并追支賜別降指揮外,其滿志行衝替并追減年,及不用□法,并康謂權熙河蘭岷路都監、權知通遠軍。布錄:三月癸丑,鍾傳奏率秦師進築淺井,本無朝旨而傳擅為此舉,以二十九日已下手,不可遏,亦不答,但進呈訖。戊午,同呈邊報,鍾傳、陸師閔奏,進築淺井以無水泉而罷。又欲移築癿羅,而水亦伏流不可引決、恐難成築事,已牒師閔領秦師還秦,傳自以熙河事力進築。顛耳關乃朝旨素令築之處,二府皆言其措置乖繆,當降黜,章惇便欲罷之。曾布曰,且削職令管勾簽書帥司事。上以為然。布曰,俟詳其罪狀,後日進呈取旨。) 樞密院又言:「環慶路經□司奏,鈐轄張存統制人馬進築西盠□新寨,有西蕃大首領李訛□將妻男并人戶約千人、牛羊孳畜等歸附。又走馬蓋橫奏,收到李訛□手下投來共二千七十人,牛馬羊駝四千五十。西界部族見首領歸漢不輟,節次投降。按訛□係蕃中老將,習練邊事,素多智計。將全家及部族歸漢,即西賊困敝,上下離心,滅亡不久。況諸路近入進築城寨,逼近西人住坐巢穴,逐路必有願欲歸漢之人。」 詔:「李訛□特除宥州刺史、充環慶沿邊兼橫山至宥州一帶蕃部都巡檢使。仍令環慶路經□司依元降條格給與金帶,通格內合賜銀絹錢,共特賜錢四千貫,銀絹各三千匹兩,及相度優給與田土住坐,并優以恩意撫存待遇,無令一行上下部族小有失所。其一行人除依格支賜外,內合補名目者,速具等第奏,當議格外優與推恩。并陝西、河東逐路經□司乘此事機,具李訛□投漢事狀及朝廷待遇存□次第,多方傳達信息,招誘近上首領攜挈部族歸投,或乘伺閒隙出師討蕩,迫令歸附。仍嚴戒兵官將士不得殺戮老小婦女,如生獲到人口,並依先降指揮優與酬賞。即妄殺老小婦女,亦當重行斷遣。」(十九日賞張存。二十五日訛□改名。李公裕作孫路墓志云:虜有李訛□者,勇而有謀,對環慶為監軍。且內寇不除,朝廷患之,公建議願以謀取之,計日可得。乃使人諭訛□曰:「汝失安疆,在汝國所繫甚大,汝主欲擒汝而戮之,乃欲以鼠竊之微勞,贖失地之大罪,蓋已疏矣。吾若遣人以利害問而主,汝得生乎?吾度汝可用,欲以為籬落,故未忍也。汝自計當如何?」因出敕牓示之。訛□感,乞以其觽八百人降。上喜,進龍圖閣直學士,賜予特厚。路自寶制加龍直在三月九日。) 環慶又乞錦襖子,準備賜降人。特賜紅錦一千,青錦二千。 辛酉,工部言:「乞文思院等處工作合雇人入役者,具人數單于監門官,點名放入。委監官檢察功程及造到名件,仍各置曆,即日鈔上結押,每旬申少府監點檢。違者各杖一百。」從之。(新無,可削。) 刑部言將銅錢出雄霸州、安肅廣信軍北梢門,并過鮑河入兩地供輸地分等法。從之。(新有,亦可削。) 壬戌,鎮安武勝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申王佖加守司空,改保平奉寧軍節度使。平江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端王佶加守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朝散郎、直祕閣、知潭州張舜民為直龍圖閣、權知青州。(十六日罷。) 樞密院言:「去年累降朝旨,令諸路期約,乘西賊未能點集之時,出其不意,前去討蕩,渡河深入,直擣賊巢。後來諸路各行進築,未曾同時舉動。緣西賊去歲不熟,今來春深,正是人饑馬瘦,上下離貳,事力困弱,不能點集。又諸路進築各有次第,可以期約併兵深入覆賊巢穴之時。」詔:「呂惠卿、孫覽、章楶、孫路、陸師閔、鍾傳詳此,候進築城寨畢日,人馬歇泊,豫選統制官、將佐、使臣,及分擘隊伍,整齊戰具,計置糧草,乘西賊未能點集之際,相度機會,互相關報,期約兵馬,去至興、靈以來,破蕩賊巢。務在措置精審,決保萬全,方得舉動,不得輕易敗事。」時執政議遂欲合諸路兵取興、靈,知河東孫覽曰:「興、靈未可取也。」乃移書二府,具言興、靈非餘力可下。且曰:「興、靈之舉,曩嘗聞餘議於相君矣,要使陝西不知用兵而以歲月下之,竊私美至計長策無已。而今反欲速,何耶?」不聽。更上疏論其事,二府怒,覽尋坐責。(覽降職在五月二十九日。此據畢仲游墓誌。仲游云,曾布怒,尋以擾奪職。按:章惇實當國,賞罰豈聽曾布,仲游殆偏辭耳,今□刪潤之。然據布錄,其怒覽者實布也,更詳之。) 詔秦鳳路經□安撫使陸師閔特降一官,餘併依舊。今月十一日落集賢殿修撰指揮,更不施行。先詔秦鳳路以兵將會合熙河路人馬進築城寨,其應進築事並聽鍾傳措置,而師閔削職太重,故有是命。(十一日布錄又云,師閔於進退不專,但以素有癿羅之議,故并康謂、李深皆降官而已。二十四日癸酉,陳次升乞再責師閔等,次升不知進築事不在師閔,上云已諭之。) 尚書省言:「太常寺與閤門修定刈麥儀:車駕出,將至耤田門外,禮部、太常寺官、耤田令迎駕起居訖,赴殿下,西向侍立。上御思文殿,宰臣以下依次分東西升殿侍立。刈麥人員以下起居訖,各執器用排立,候閤門使詣御座前承旨,臨階傳付有司。刈麥訖,揉取麥粒約合用,以黃絹袋封貯,置於腰舁,覆以黃帕,耤田令引詣殿下,北向投進。內侍降階取麥,進呈訖,付有司,閤門使御前承旨,臨階宣付耤田令,付有司變造禮食,以俟薦獻宗廟,耤田令授訖,再拜退。俟乘輿次赴插稻綵殿,降輿升御座,插稻人員起居訖,閤門使詣御座前承旨,臨階傳付有司,兵士一人駕牛一具,以水碌軸自稻池西南角下【三一】,往來訖,於東岸上出,一次插稻訖。上降座,退幸玉津園,如閤門儀。秋刈禾準此。」從之。 注  釋 【一】大抵積此等小事「積」原作「指」,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邢恕安惇輩皆重足一跡「跡」原作「時」,據閣本改。  【三】臣愚欲望聖慈詳酌士廣等四十七人所定「所」字原脫,按上文有「士廣等四十七人所定」,今據補。 【四】或王鞏所見得之「見」,閣本作「記」,於義為優。  【五】是去年冬李清臣事「李」原作「季」,據閣本改。 【六】韋子川一帶耕種地土「土」原作「上」,據閣本改。 【七】及沿邊按撫司并極邊城寨有邊事「按撫司」疑當為「安撫司」。 【八】告人與都虞候「都虞候」,閣本作「將虞候」。 【九】詔昭化軍節度使「昭化軍」原作「開化軍」,宋無開化軍,據閣本改。 【一○】掌文書「文書」原互倒,據閣本、活字本、長編記事本末卷九一宣仁垂簾及下文乙正。 【一一】內則選建親近「近」原作「臣」,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二】公肆詆誣「肆」原作「私」,據閣本及上引長編記事本末改。  【一三】所有陳衍罪在不赦「陳」原作「臣」,據上引長編記事本末及下文改。 【一四】若謂因星變止絕追廢之謀則可「止」原作「上」,據閣本改。 【一五】公肆詆誣「肆」原作「私」,據閣本及上引長編記事本末改。 【一六】廢受遺顧命元臣「遺」字原脫,據上文及文義補。  【一七】及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眇」原作「渺」,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刑法志二改。 【一八】以眇躬為主上「眇」原作「渺」,據同上書改。  【一九】延安郡王侍立「延」原作「定」,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哲宗紀、卷二四二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傳改。  【二○】蔡確得師保語「蔡」上原有「聞」字,據閣本、活字本刪。 【二一】攝及甫詰之「詰」原作「語」,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二】乃召郴州安置宦者張士良鞫之「郴州」原作「彬州」,按宋無彬州,「郴」、「彬」形近而鬭,今據閣本、宋史卷四六八陳衍傳及下文改。 【二三】紹興六年四月繳進其祖父跂建中靖國元年二月訴理其父噃事狀「跂」原作「跋」,按劉摯子跂有辯誣錄,宋史卷三四○劉摯傳言跂「伏闕訴及甫之誣」,今據下文改。 【二四】開封更監送軍巡「更」,閣本作「吏」。 【二五】依上番例支給錢米「番」原作「蕃」,按唐宋時期,役人有番上制,今據閣本改。 【二六】及令府界提點司夏秋具合科色數目去處關本寺閣本「色」下有「類」字,是。 【二七】北客所市布「市」原作「中」,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八】最宜養牧「牧」原作「收」,據閣本改。 【二九】皆稱水源伏流「伏」原作「復」,據閣本及下文改。 【三○】據密院奏「據」,閣本作「樞」。 【三一】以水碌軸自稻池西南角下閣本「下」下有「池」字。 卷四百九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三月癸亥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三月癸亥,樞密院言:「司勳員外郎韓粹彥等言:使人在路州、軍諸頓酒食料例已經編定,陳設器皿等亦各新備,惟府界諸頓祗應人等自京差到,及酒食之類未曾豐厚,府界宿頓中路管設處,共差內臣兩人管勾,顯見難以照管。乞今後比附沿路州軍條例【一】,每頓各量添差官,專一管勾,及取沿路諸頓酒食料例一體供應。陳設等亦乞下合屬修換增置。」詔:「更不自京差內官并祗應人等,只委本處令佐管勾排辦,令府界提點司官提舉點檢。其合差祗應人等,許於本處并鄰近縣係將不係將下禁軍內選差。合用器皿陳設什物之類,令府界提點司別行置造,本處置庫收掌。應約束排辦等,并依河北、京西路州軍條例。」(新本刪,要當換此。) 乙丑,朝散大夫、直祕閣、權陝西轉運使張詢為直龍圖閣、權知熙州。降授通直郎、權管勾熙州事鍾傳再降為宣德郎,添差監永州稅。 先是,傳再約陸師閔會兵,未至復卻之,秦鳳人馬殆不勝其勞敝。得旨雖不曾赴進築,亦依例特支。傳以勞敝秦鳳兵馬及奏報反覆詭詐,無非欺罔,章惇初欲與散官,而蔡卞謂黃履曾言:「傳雖可罪,然首倡邊事,功亦不可忘。」曾布以為當然。兼德音亦嘗稱「進築之功,傳當居首」,乃有是命。(鄭居中作傳神道碑云:「有告白草原冒賞事,坐責永州監稅」,與曾布日錄不同。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可考。傳本傳云:「坐議異同,築淺井不成,落職降官。復有告白草原冒賞者,再降宣德郎,責監永州稅【二】、連州別駕,韶州安置。」據曾布日錄,則傳落職降官,不但緣議異同,築淺井不成也。紹聖三年十二月五日,鍾傳以安西城進築,轉通直郎。紹聖四年四月十一日,鍾傳以金城關進築,轉承議郎、直龍圖閣。元符元年正月十七日,鍾傳以出塞討蕩,加集撰。元符元年三月十一日,落集撰。降通直郎。元符元年三月十六日,降宣德、永州監當。元符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責連州別駕,韶州安置。元符末,以散官韶州安置復承議郎、知信陽軍。尋改密州,有言者,改澧州。) 同議熙帥,惇言:「臣敢保張詢可用。如有敗事,臣乞獨任責。」上顧觽人曰:「如何?」布曰:「臣不深知詢,但見惇言詢沈審有斷,可任以事;及章楶昨乞罷,亦乞詢為代。惇身為宰相,當以邊防安危大計為念,若援引親戚,不□邊計,則罪不容誅。惇既任責,且試用之,如孫路純實穩審,或能辦事,亦未可知。」上曰:「如此,即用張詢。」蓋惇前兩日已嘗密啟,故上許之無難色。 先是,上累諭詢非帥材。以惇內舉,且乞獨任責,兼舍詢亦未有卓然可用者,遂試用之。 詔申王佖、端王佶特各每年實給賜公使見錢八千貫。 三省言: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奏:  奉敕講議定驗咸陽民段義所獻玉璽,臣等取責段義狀,委於紹聖三年十二月內,於河南鄉劉銀村修造家舍【三】掘土得之,即不是塋域內收到。曾有光照滿室,及篆文官稱。篆文與秦相李斯篆文合,有魚龍鳳鳥之形,是古之蟲篆。攷其體法,自漢唐而下金石遺文,筆法精妍,無若此者。又玉工言,玉璽制作,即非今來工匠可造。臣等取到祕閣所收玉璽譜記錄,與歷代史書參照,皆不相合,今止以歷代正史所載為據,略去諸家與傳注之繆,考驗傳授之實。 案所獻玉璽,其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背螭紐五盤,紐閒有小竅【四】,用以貫組。又得玉螭首一,其玉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紐五盤,紐閒亦有貫組小竅【五】,其面無文,與璽相合,大小方闊,無毫髮差殊。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今考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者,唐璽也;「惟德允昌」者,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今得璽於咸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乃李斯小篆體,其文則刻而非隱起,其字則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其制作尚象古而不華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而工作篆文之巧者,亦莫能髣□,非漢以後所能作亦明矣! 今陛下仰承天休,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古之王天下者,其盛莫如周,惟赤刀、宏璧、琬琰、大玉、天球、河圖、舞衣、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矢以為重寶。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或曰:「秦所作,何足寶哉!」然漢高祖破秦而得之,光武降盆子而受之,至為服用【六】,號曰「傳國」,而祠高廟,賜民爵。若東晉渡江,世以無璽為譏,乃或設譎詐,興師以取之。蓋其重如此。恭惟皇帝陛下事天之誠,事地之孝,明察著見,而盛德日躋,將以合天地之化,故靈符效祉,神寶出應,其所以昭受命,非竭誠盡禮不足以稱。臣等被奉詔旨,得與討論,黜諸家偽說,而斷以正史,考驗甚明。所有玉璽,委是漢以前傳國之寶。法物禮儀,乞所屬施行。詔令禮部、太常寺考按故事,詳定以聞。(正月十七日得玉印,五月一日受。崇寧五年四月李公麟傳載,公麟以為秦璽,議甚詳。要亦不必具載也。) 御史中丞邢恕言:「張舜民除直龍圖閣、權青州。按舜民資望輕淺,未宜遽得青州。況舜民在元祐閒蹤跡駮雜,今不次擢用,實駭觀聽。義不獲已,須至彈奏,望寢罷。」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張舜民頃在元祐,方大臣變亂成憲,而舜民歷御史、宰屬,但聞助姦,不見正議【七】,論今之法【八】,亦合竄投,不知何名更與進擢?乞追奪成命。」詔張舜民差除指揮更不施行。(十三日除。)  樞密院言:環慶路經略使孫路奏進築西盠□寨畢工,乞賜寨名。 詔賜名橫山寨。(七日賜築兵特支。)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 準樞密院二月二十七日劄子節文坐到聖旨指揮。臣勘會九羊谷已興工築八百步寨,非久可畢,其後石門、床地掌即未曾擇地興工。 自二月二十六日兵馬入蕃界後,踏逐得九羊谷,去平夏城約三十里,經歷後石門,側近野蠄川,正當西賊來路。若不築堡子,則過往軍民、耕樵之人,不免鈔掠殺戮之患。又床地掌之北,其名泥棚障,亦是要害道路。九羊谷去鎮羌寨約三十里,西面接生界,山川隱暗,皆是賊路。若不築堡子,不惟軍人百姓往來道路梗澀,兼縱招刺得弓箭手,無敢耕者,則是所築之城寨空費財用,所拓之地土徒有虛名而無實利,其間便有增添戍守、兵分力弱之慮。臣所以區區竊欲補全籬落,保聚人民,使荒土變為良田,戍守之兵資藉耕者,如此則國用可省,兵力可彊,天都之地,已是吾土,敵雖倔彊,彼將自斃。 前曾奏欲於後石門、床地掌建寨築堡,上件地名,並在生界,得之傳聞,即未曾委官踏逐,今來始見的實利害。考覈地理,其後石門去野蠄川,床地掌去泥棚障,並皆密邇。臣既開拓疆土,而更切切於此者,所以為國家建固圉彊兵之利,非作身謀。今準朝旨,罷修元奏堡壘。勘會天都山,乃在九羊谷西北,去鎮羌寨一百餘里,而床地掌、泥棚障實在西邊。鎮羌寨南至懷遠寨,更有木魚川,亦是賊路。縱便將來進築,直據天都,其九羊谷、鎮羌寨西面,亦須有關防,而野蠄川見是賊來之路。臣之管見,所謂緊切者,朝廷乃以為至閑慢。臣欲默默不言,則所築城寨,所拓土地,如前之所陳,欲紛紛辯論,則上拂朝廷指意,必取誅戮。然而身當閫外之寄,圖惟疆事,不為朝廷取信,尚何面目以見將佐士卒哉!繼此或有所為,欲望將佐稟從號令,遵守約束,亦已難矣!伏乞朝廷先罷臣職任,然後選委侍從或親信官按視體量。如臣言繆妄,乞賜重行貶黜,以戒將帥。臣見候進築九羊谷了當,分屯軍馬,起發往渭州聽候指揮次。 黃貼子: 臣前年冬蒙陛下召自遠方,付以涇原經略之事。朝廷方議進築,亦嘗至樞密院遍觀臣僚奏陳策畫,以至朝廷論議,未有略及進築葫蘆河、褊江川、前、後石門者,獨鍾傳欲進築南陽川、瓦和市、善征泊伯。已降朝旨,令傳會合熙、秦、涇原三路兵馬進築。臣即時於三省、樞密院臣僚前疏駮其非,因得指揮,令臣自當管認一處。臣既領職任,體究鍾傳所陳,校量利害,未見有可為之理。到官八日,遂建進築石門前後峽、好水河、古高平、褊江等處。幸託陛下威靈,僅能集事。但新開疆土,自熙寧寨以北至平夏城,僅四十里;自古高平西至鎮羌寨五十餘里;自懷遠北至九羊谷,約六十里;自九羊谷東至葫蘆岸【九】,僅五十里。新開疆土所築城寨,直北有大山限隔,賊之來路不過五六處。至於自葫蘆河岸至古高平,正當十川,及懷遠至九羊谷六十里閒,賊之來路甚多。若不相度要害,增築堡寨,則將來必有抄掠之患,客旅往來有害。而二寨聲援不接,空以透漏之法繩將寨官、地分巡檢,雖日行誅責,欲其不透漏,不可也。而議者以臣為老怯。臣年齒七十有二,思慮顛倒,怯害之譏,所不敢辭。唯乞陛下選擇不怯者代臣,庶幾邊事早得允當。 又去年三月,進築開拓四十餘里,建兩城寨,良田幾萬頃。雖已招到弓箭手,臣今親至其地,只是城寨側近並新築古高平堡左右,方有耕者,纔百分之一。至於平夏城東北至葫蘆河岸,耕夫無敢施工。其地非不美也,其人非不欲也,蓋西賊日夕隱伏,伺隙抄掠,便有殞軀喪命之患,則耕者豈不畏懼!臣得諸將議論,方欲經營添築護耕堡,使人人皆有生業,秋夏田成熟之後,官司計置糧草,不至枉費國用。既得朝旨,一切不敢更有論列。而狂瞽之語,又及閑慢之事,此臣至愚至暗,不敢自欺以希合朝廷也。伏望聖慈深思詳察【一○】,擇才力彊敏,能如朝廷意指之人代臣,早歸田里,幸甚!幸甚! 又臣本路竊觀李繼和、曹瑋築寨置堡,其意概可考證。三川、定川兩寨,相去纔十八里,而山外堡寨,處處相望,地里至近。西賊尚或寇掠,然不能為大患,扞蔽堅全,至今蒙利。乃能安進弓箭手,闢土力耕,號為富庶之地,而有善戰之兵。如此則有益於國,有利及民。今聞諸路進築,競以深入遠去為能。成城之後,逐路舊額兵馬,必須分差戍守,城寨相去遼遠,他日必有後患。逐路止是舊日之兵,既分布防守新壘,西賊忽然舉國併兵攻圍一路,未知何以支梧?蓋興事不以漸,則聖人有「欲速不達」之戒。臣每思之,竊為寒心。更乞陛下深察愚衷。 又臣亦知諸路進築,自用一路之兵,指日了當逐處,不獨因高割削成城,而版築之工甚省,蓋非夏國要害之地,故彼亦不來力爭。去歲三月,本路築兩城寨,而西賊傾國之觽雲集。今九羊谷興工三日已後,已有六萬餘騎分布天都山左右,只候中寨人馬齊集,便來掩擊,則本路舉動不可以比方他路也。臣去年嘗委种朴進築褊江,朴堅欲借兵鄰路,自云步騎兵不滿八萬,并不勾集保甲,不敢舉事。今春种朴在環州築灰家觜,只用二萬餘兵,亦有成功。臣竊謂一种朴耳,前日非怯,今日非勇也,蓋事有難易,理有可為不可為,此朴所以或怯或勇也。更望聖慈廣覽兼聽,審觀事勢,察慮賊之爭與不爭,則難易之實,灼然可見矣!  又泥棚障、大障灣、上下木魚川,皆是西賊來路。今築九羊谷,與鎮羌寨相去不遠,又臣分布兵馬沿路把截,故不敢輒來斷糧運道路。若將來進築天都,全藉大車般運至九羊谷。自九羊谷更不通車行,須當以人夫頭口般運。自鎮羌寨至天都百餘里之閒,賊路既多,臣亦不敢保糧運道路不為西賊隔絕。萬一救東寇西,首擊尾應,豈不危殆?更乞朝廷詳察。 三省、樞密院勘會:「朝廷昨降指揮,止為九羊谷已建城寨,即後石門、床地掌不須進築,慮虛費公私財力。若逐處合於中路,修築遮護道路耕種堡子,即與古高平、塔子觜事體一般。上件兩處,即不曾奏聽朝旨,今來因何不便行修建?兼朝廷在遠,邊鄙有未盡利害,即當詳具條陳,豈可便奏乞罷任及差官體量,未欲別作行遣?」  詔令章楶更切相度,如泥棚障等處,合行修築通路堡子,可以遮護得人旅往來及弓箭手耕種。如兵夫未放散之時,即便隨宜修築。若已放散,即指揮姚雄一面經營,候有閒隙修築。仍速具已措置施行次第聞奏。不管將來,卻致賊馬抄掠往來人旅及有妨弓箭手耕種。  又詔章楶奏報輕易,特降充龍圖閣直學士。(楶以三月五日奏此啟,詔不知是何月日。舊錄於三月十六日略載楶奏,即坐奏報輕易降職。按前云「未欲別作施行」,然則降職必不同日。今但因舊錄,仍取楶奏詳載之。舊錄云: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先準朝旨,後石門、床地掌不得興工,如已興工,速行寢罷。勘會天都山,乃在九羊谷西北,去鎮羌寨百餘里,而床地掌、泥棚障實在西邊。鎮羌寨南至懷遠寨,更有木魚川,亦是賊來路。縱將來進築,直據天都,其九羊谷、鎮羌寨西面亦須有關防。而野蠄川見是賊之行路。乞選侍從或親信官按視體量。如臣謬妄,乞量行貶黜。」詔章楶奏報輕易,特降充龍圖閣直學士。)  先是,曾布言:「近日邊臣奏報,大抵自肆。如章楶前日議進築事,稍不同,便乞罷任,仍云議者以臣為老怯。此乃章惇與楶家書中語,豈可便輕易書之章奏!」上亦以為不可,令削一職,觽皆以為宜。蔡卞又言:「昨進築九羊谷,不預計置簿掾,卻奏稱旋行般運,亦可罪。」布曰:「此未足言。但以奏報輕易黜之,則諸路皆知警懼。」觽亦然之。遂有是命。(十九日又降一官。) 尚書省戶部奏請應州、縣當行人吏攬納常平、免役等錢物受贓,乞依重祿公人因職事受乞財物法斷罪,其鄉書手若攬納有贓犯,即乞依近降紹聖常平免役因納受乞錢物法施行。從之。(新削。) 丙寅,尚書省言:「進奏院承受尚書省、樞密院實封及應入急龏遞文字,並即時發。又承受捕盜、賑濟、災傷、河防緊急及制書并朝廷文字應入馬遞者,並當日發。又承受制書及朝廷文字入步遞者,限一日。餘文書不得過三日。限內有故未畢,監官隨宜量展。」從之。(新削。) 戶部言:「諸路酒務,乞將大務所收錢數,至歲終先比較祖額。如有虧少,即將比較務收到錢數補填大務虧少。外有剩數,仍依大務見趁祖額,以十分為率,除出二分外,餘數依條紐計合支賞錢,只支與比較監專等,其大務即與免作虧欠。若大務所收課利至歲終比額增剩,比較務至歲終亦須收趁及二分外,其餘增剩錢數與大務所收增剩錢通笃,比較務賞錢仍比附依朝旨減正監官之半。如比較務歲終趁不及二分數目【一一】,其賞錢更不支給。若大務依條合該改正新額,即隨新額,依此施行。」從之。(新本削去。)  戊辰,寶文閣待制呂嘉問為戶部侍郎。  詔:「近聞省、寺官多是私謁后族之家,或以邂逅為名,諸處宴聚,當與薄責,庶幾少誡。」吏部郎中方澤、戶部侍郎劉宗傑、戶部員外郎鄭僅各罰金三十斤,衛尉卿陳紘、水部員外郎趙竦各罰金二十斤。方澤知虔州,鄭僅知建州,趙竦知饒州,陳紘提舉崇福宮,劉宗傑管勾太平觀,並任便居住。 三省言:取到朝奉郎、國子監丞蘇駉狀,內語言不同。詔差安惇同大理寺右治獄長官根治,詣實奏聞。駉,頌子也。 先是,同知樞密院林希面奏,「蘇駉嘗過臣,言見中丞邢恕,云待教臣過三省」等語。既而又具劄子言:「恕謂駉,欲令希過三省。蔡京於三省有嫌,唯西樞可處。駉謂恕中丞眷遇方隆,他人必未可先。恕曰:「恕與京熟,當且先之。恕於此遲速無所較。」上曰:「此語可怪。」章惇曰:「當召駉至都堂問狀。」上令便召希再對,又言:「臣不敢不以恕語聞者,恐人疑臣有欲三省之意。臣與恕本無他,只緣臣為中書舍人,曾撰呂公著貶詞,深斥其惡。恕本公著門客,素出其門,希純兄弟責望恕以報恩,恕無可為者,故自在言路,力欲攻臣,為呂氏報怨爾。」上默然。希又曰:「恕日夜聲言欲排斥臣,昨李譓公然對人言,曾見諫官有文字攻臣。更倡此語,欲相傾搖。」曾布言曰:「譓之誕妄可罪無疑。豈有安惇欲擊執政,肯於殿廬中以文字先示譓?臣亦聞人言,恕云不擊希,只令希自圖去就。」上曰:「此等語非所問,但如駉所言,則非恕所當預爾。」布又曰:「蔡京與章惇相失,亦首因此。京有兄弟並進之典,而惇昌言於人云:『自三代以來,無此故事。』故京深怨之。」上曰:「朝廷欲用蔡京,則章惇亦管不得。進退執政,豈得由人!」布曰:「非獨進退執政非大臣所可自任,至於侍從近臣,亦當自人主進退,豈大臣所得專!若議論人物及論說事理,亦恐無不可。」上曰:「論人物即不妨。」布曰:「若論議人物,則疏遠小臣言之亦無罪。然章惇所說義理則然,惇但口快,不當於人前昌言爾。以臣度之,惇未必敢於陛下前及此。但京疑其沮己,故怨之深。邢恕亦嘗語人云:『人以恕為附二蔡,恕實不附他,但涉世牢籠,人情所不免爾。』恕榻前之語,乃是公論,意謂於陛下前所陳至公也。然外人但見恕與蔡京及蹇序辰輩甚密,故不能無疑。恕大抵多言多用數,人人欲得其歡心,凡聚會處,必人人挽之,與之附耳私語,然人亦罕以為信也。」上曰:「章惇言,人謂之『邢訓』,云好教訓人。」布曰:「自元豐時已有此名,只如須欲調和不同之人,人各有所守,何可調一也?恕元祐初行之已無效,然為之不已。」上曰:「每來此論事,重鼑反復,未嘗不移數刻,所言者只是居常所論。但每事須更從頭說一遍,極可厭。」布曰:「外間亦常疑其奏對太久。」上曰:「甚久!」希曰:「須半時辰以上。」 惇尋召駉至都堂問狀。是日,惇以駉所供狀進呈,與希口奏頗異。又言:「恕云:『進退執政,當出人主,雖宰相不得與。』」惇因言:「初問駉時不及此,既供狀乃及此。」上曰:「駉所陳卻如此不同?」希復自辨,上曰:「推治即見虛實。」故有是詔。 而恕亦以是日對延和殿,奏疏劾希:「纖巧傾險,天下共知。頃事先帝,遣使高麗,臨事辭難,嘗坐譴責。其後止緣王珪主張,再歷文館。先帝前後累有德音,謂為姦邪,播在髃聽,在先朝止於禮部郎官而已。宣仁聖烈皇后垂簾,王珪既死,韓縝首在相位,希與弟旦遂附韓縝。擢希為左司郎中、起居舍人,旦為工部考功郎官。已而梁燾恣橫,兄弟陰相附會,儙年之閒,燾凡再薦旦、希以自代,皆有顯據可以考質。及至李清臣當國,初除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章惇既至,未行,復留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坐階柄任。考希本末,凡所黨附皆陰邪之臣,其跡甚明,惟稍見抑於先帝之時與元祐二三年閒,其餘無所不利,則其纖巧可見。加之引用親黨,內外姻戚遍列朝路,鮮有遺者。其意乃欲遂擅朝廷以為私計,中外有識,無不知其為真小人。而善諛用事大臣,事之如奴,所欲靡不如意,其勢炎炎,不可容長,臣恐終不利於國家。伏望聖慈出自獨斷,即賜黜罷。」 上面諭恕曰:「得非以希奏卿與蘇駉言,待教希過三省及蔡京為西樞等語乎?」恕謝不知。上又以駉所供狀諭之,恕言:「偶與駉談命夤緣及此,非有他也。」上曰:「如此乃閑話耳,已差官根治。」恕退,又入劄子言:「臣早來已曾面奏【一二】,臣乃陛下所擢,以為御史中丞,寄之耳目。而林希乃宰相章惇所薦,階緣以至執政【一三】,倚為腹心。希與蘇駉係正親家,駉之兄詒乃希之親貋,駉又因希薦於章惇,用為國子監丞。希方引駉,閑時與臣兩人相對,旁無證佐,又無文字,照據口語,欲以誣臣有意移易大臣。移易大臣乃出陛下獨斷,雖宰臣所不敢與,必待詢訪而後敢言,豈臣力能及!有理甚明。然恐希與駉相結,欲以此誣臣,既已付之吏議,而章惇身為上相,與林希為黨,髃臣畏之如虎,竊恐所差官觀望,或憑無證不實之辭,抑臣依從,其為利害不細。今臣為陛下耳目,希為章惇腹心,天下無不知者。臣不為希所誣,臣留而希去,則權歸人主;希能誣臣,希留而臣去,則權歸宰相。安危禍福之機,在此一舉,欲望陛下深察近臣中非章惇等黨者,令考實其事。臣與駉言,各無證佐文據,所可憑者,有理與無理爾。臣將來若蒙取問,逐次應報訖,須具實封奏知,欲望聖慈詳酌。若臣言無理,不逃聖鑒,臣即甘俟誅貶;若臣言有理,惟望睿慈主張,則臣庶免為文吏之所鍛鍊,用事大臣之所傾擠。此事乃直上繫國體,非止臣蕞爾一身而已,伏望明主留神幸察!」 恕尋又奏疏曰:「臣已彈擊林希,竊恐大臣陰為朋黨,欲望聖聰以希有誣臣之言,欲不行臣所奏章疏。緣臣欲擊林希,非止今日,其所論希罪惡,並曾先事奏聞,非謂林希見誣,方行彈治。兼臣十九日已前並不知希嘗有誣罔也。原希敢結親黨以無證繆悠之常談,厚誣天子耳目之官,欲以塞臣之言,使不得發,此希之姦謀本情也。大臣黨希者,從而欲實其事,則其助之之意已可見矣。今欲遂如其請,收臣章疏不行,即是林希之姦謀果伸,大臣黨助之意果行,而天子之耳目廢,朝廷之紀綱壞矣!況臣論希罪惡,與今來希所誣臣之語,並不相干。竊計其餘臺諫官亦有章疏擊希,其言自合先次施行,然後別治口語,兩不相妨。伏望陛下特奮威斷,早賜指揮。」 貼黃:「臣恐大臣或以臺諫為有黨,欲廢其言,如此是大臣為黨也。令兩下皆可相指以為黨,即乞聖意察其孰是孰非,孰邪孰正,孰公孰私。其理是,其跡正,而其心歸於向公者,即不黨;其理非,其跡邪,而其心歸於營私者,乃為黨。以此觀之,不知臺諫為黨邪?大臣為黨邪?心不逃聖鑒矣!」(餘見四月十四日壬辰。) 申王佖、端王佶陳免守司空,詔並不允。 戶部言:「楚州奏漣水軍監稅、奉職鄭壽妻室女因姑患消渴日久,遂割股肉供食,已得痊安。乞特賜褒旌,布之天下。」詔賜絹百匹、羊十口、酒十瓶、□十石。  大理寺言:乞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內降公事,並依旨勘斷,各不得奏請移送。從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討蕩夏州一帶人馬族帳得功人。詔等第轉官、減年、支賜。內減年人年限不同者,依條比折【一四】。皇城使已上轉官,減年,並迴授與有官兒男。蕃官如無磨勘年限人,許權寄,再立功通計推恩。(新本刪修云:鄜延路經略司言討蕩夏州族帳得功人【一五】。詔轉官減磨勘年賜物有差【一六】。布錄云:賞鄜延夏州討蕩將佐等。) 環慶路經略司言進築興平城畢工。詔:「西上閤門使張存,皇城使、通州刺史張誠,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种朴為統制兵馬進築興平城橫山寨畢工,兼接納李訛□一行歸漢【一七】,張存遷東上閤門使,領成州團練使,陞充本路都鈐轄;張誠遷秦州團練,更轉一官回授與有官兒男;种朴遷文思使。餘次第推恩。」(二月二十九日興平城賜名,三月十六日橫山寨賜名。訛哆來降,在三月十一日。布錄云,賞環慶興平寨進築。布錄戊辰又云,環慶建通塞堡,鄜延修開光堡。按通塞堡畢工在二十四日癸酉。) 詔,涇原路經略使章楶申請進築措置般運不當,特降一官。(十六日降龍直。布錄:戊辰,楶奏乞令熙秦般運斛斗應副進築,特降一官。) 又詔,滿志行在軍中,方鍾傳舉動反覆之際,一無奏報,前責太輕,特勒停。 庚午,幸申王府。 辛未,幸端王府。 癸酉,三省言:「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奏:『體量到知雷州,朝請郎張逢,同本州官吏至門首接見蘇軾、蘇轍。次日為會,召軾、轍在監司行衙安泊,又令僦進納太廟齋郎□國鑑宅。逢每月率一兩次移廚傳管待,差白直七人借事。本州海康縣令陳諤差雜直追呼工匠等應副□國鑑修宅,又勒居民拆退籬龏,闊開小巷,通行人馬,以避轍門巷,及借手力等事。』」詔蘇轍移循州安置,張逢特勒停,陳諤特衝替。本路提點刑獄梁子美既與蘇轍係婚姻之家【一八】,不申明迴避,并其餘監司失覺察,各罰金三十斤。(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必受命體量。陳天倪作蘇門下語錄云:「公謫官雷州,市中無屋可僦,獨有一富家餘破屋數間可賃,仍與作交易,文契分曉。舍主欲稍完葺,方交舍時,章子厚訪問下州府,發此事,云蘇侍郎強奪雷氏田宅。舍主鞫問,賃契分明,遂已。數年,子厚謫雷州,亦召前人與議,其人曰:『不可。蘇侍郎來,幾驚煞我,今更不敢賃章相公也。』作法自弊如此。」按當時差董必體量,天倪所聞未詳也。)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進築九羊谷寨畢工,詔賜名九羊寨。又奏修築石門峽東塔子觜堡畢工,詔賜名石門堡。(紹聖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建議。布錄:癸酉,章楶、姚雄、劉何、李譓、李光皆言糧草事力未備,未可進築【一九】。楶此事附見,當考。) 河東路經略司奏,崇儀使張世永等統制兵馬出界星羅默隆、橫川一帶討蕩,斬獲一千餘級,大小首領二十餘人。詔張世永已下各等第賜銀合茶藥。 環慶路言,修築通塞谷畢工,詔賜名通塞堡。 樞密院言:「西賊近已困敝,耕種之時,必須並邊住坐耕牧。如諸路對境及橫山一帶等處,自來應係賊界內耕種之地,若能體探得的實住坐耕牧去處,知得賊觽多寡,地理遠近,可以必取勝捷時,遣兵馬前去掩擊,使賊不能安居耕種,免使將來秋成,更肆猖獗,實為邊防之利。」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二○】,豫選統制官及得力將佐、精銳兵馬,戰具乾糧足備,體探西賊盤泊耕牧處,前去掩擊,決保萬全,毋致敗事。(布錄云:詔諸路時出擾耕。六月末章楶奏可考。)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投來部落子都囉漫丁、都羅漫娘昌並為三班奉職,優給路費,伴押赴闕。 雄州言,涿州牒稱:「為夏國告計會南朝,卻令還復舊所奪疆土城寨。」詔樞密院定牒本付雄州,回牒涿州。 先是,范鏜使北朝,接伴問夏國事,且言夏人數遣使來彼求助,欲祈罷兵,仍云要地多為漢家所據,及云曾移牒。鏜答以不知。是日進呈涿州牒,詔令以四月中旬回牒,而章惇言未可回牒,尋已之。 他日,上諭曾布曰:「北界又有牒催夏國文字。」曾布對曰:「此牒來日已久,不可以不答。」上亦以為然。曾布退以語章惇,章惇曰:「須十月乃可答。」布曰:「舊例皆即時答,若一向不答,萬一欲遣汎使,何以拒之?」惇曰:「只消令雄州答以無例。」布曰:「終能遏之否?」惇曰:「若答速,見自家勞攘,往往便遣使。若不答,必不敢遣。若如子宣意,去年十二月已答了。」布曰:「答之何害!元豐中牒至便答,未嘗聞遣使,此乃已試之效,何以知不答牒卻不敢遣使之理?」惇曰:「正如蕭禧爭地界,只為應接太速。」布曰:「此事自有舊例,莫與爭地界事不同。」惇勃然曰:「惇措置邊事不錯。」布曰:「安知不錯!若誤他邊事,自家莫難更安位。」惇曰:「自家誤他邊事,不止不安位,當斬首以謝天下!」布曰:「教誰斬?」惇曰:「好,但任便。若誤事,惇不管他。」布曰:「布不至不曉事,機權智略,亦不在人下。凡措置邊事,一有過當,必加裁節,令就繩墨,不然疏脫多矣!」許將曰:「所言皆有理,且更商量。十月誠恐太緩。」蔡卞笑曰:「止,止!不許說!」布亦笑。既而吏檢元豐五年正月牒,二月答,惇乃已。時六月壬寅也。  翌日,同呈牒本。旨以七月降牒本付雄州,令八月回北界。惇默然,布亦不復論。及再對,布因言:「北界回牒已緩。昨四月得旨,既而章惇又欲罷,今已得旨七月回,乞更不移易。緣朝廷待此北人,一飲食,一坐,一揖,皆有常數,以示無所輕重。至於相國寺與館伴燒香先後,亦必爭論,但事皆有常,故未嘗不屈伏。今牒彌年不答,迺明示以忽慢之意,恐不便。」上曰:「是他無道理。」布曰:「元豐中牒一般。事已往,無可言者,但此回更不可移易爾!」上曰:「無!」退見許將,曰:「上對三省,亦深患遠人不安靜,當以理待之。蓋聞昨日喧爭之語也。(六月二十六日癸卯布錄,今併入此。) 甲戌,定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咸寧郡王俁改河陽三城雄武軍節度使,進封莘王;集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普寧郡王似改橫海鎮海軍節度使,進封簡王;武成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祁國公偲改武安軍節度使,進封永寧郡王。 中書舍人范鏜試給事中,權戶部侍郎杜常為集賢殿修撰、知青州。  權吏部尚書葉祖洽言:「伏見太常寺定到韓縝諡議,申尚書省部覆議【二一】。按縝在先朝,擢於罪廢之餘,致位樞機之地,其受先帝恩德為不淺矣!然垂簾之初,內則交結張茂則、梁惟簡以取宰相,外則附司馬光輩逐蔡確為自安之計。至於更改法度,縝嘗陰致其力,凶虐貪穢之跡,暴著中外,莊敏美諡,非縝所宜。」詔更不定諡。(邵伯溫辨誣云:韓縝有心術,章惇畏之。凡元祐執政從官,惇必以事中之,不敢及縝。方遷謫諸公時,縝以節度使知潁昌府,觀文殿大學士領宮祠,蓋惇慮縝能害己也。至縝死,方使葉祖洽言不與贈諡而已。) 詔新除宥州刺史、充環慶路緣邊兼橫山寨至宥州一帶蕃部都巡檢使李訛哆別降宣命,降去環慶路緣邊兼字【二二】,只充橫山寨至宥州一帶蕃部都巡檢使。本路帥臣言訛□新附,未宜遽統諸蕃官,恐於蕃情未安,故有是命。(十一日李訛□來降。) 詔章楶候農事稍空,進築沒煙前峽。(此據布錄。)  御批:「契勘京朝官以上,自合衣公裳出入。宣德郎司馬宏、承務郎勾當染院李無咎不識分守,身服便衣,輒敢微行街市,雜與小人為伍,觀看車馬。士人立朝,全無廉恥,可送御史臺疾速取勘,具案奏裁。」司馬宏、李無咎並衝替。(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事。) 乙亥,寶文閣待制、知桂州胡宗師知永興軍。朝散大夫、權廣西轉運副使程節為直祕閣、權知桂州。 詔遼使經過,如遇知州病患事故,差請到權迎送人使官,應本州接送人使有違慢闕誤,許權官按舉勘斷。從接伴使韓粹彥請也。  戶部言,乞河北、河東、陝西路除知州、通判外,其餘當職官並不許入中及坐倉坐場,其糶俸餘即不得過坐倉分數。從之。(新削,五月二日。) 刑部言,犯罪未□及已□未復舊官而再犯罪者,自後犯日別理期□。從之。 吏部言:「官員罷任或未罷任應關陞者,並許所在州投狀錄白未經關陞文字,差官點對,仍取家狀一本,連申吏部。即願赴部關陞者,聽。」從之。(新削,無。) 丙子,朝請郎李延賁守將作少監。詔少府、將作、軍器少監雜壓,並依元豐令,其元祐指揮,更不施行。(元祐指揮云何?玉牒云:復少府、將作、軍器少監班序。)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進築顛耳關畢工。詔以通會關為名,除陸師閔、鍾傳已責降,其路分都監已下,各等第賜銀合、茶藥。(本紀書丙子築會寧關。蓋五月二十三日改通會為會寧也。) 樞密院言,京東、西路安撫提刑司奏,乞依元豐五年詔,巡檢下全置土兵緝捕盜賊。從之。其所招土兵,仍須本州及鄰州有戶籍者。無戶籍有主戶一名委保者【二三】,亦聽招刺。 詔今後在京禪僧寺院,士庶之家婦女除同本家男夫作齋會聽人入外,餘輒入者,並杖一百;夫子知而聽行及主首不舉,各一等科罪。先是,開封府奏請乞嚴行禁止,故有是詔。(新削。) 戶部言,欲陝西路年額解鹽鈔只得赴池請鹽,其泛給文鈔,許赴京中賣請錢。從之。(新削。) 戊寅,樞密院言:「溪洞緣邊寨鋪,寨主、都監兩員處,每半月一次,輪那一員逐日量帶兵甲在外,夤夜於地分巡邏把截,仍本州給印歷,付所管地分官司。寨鋪候逐官巡歷到彼,即時批上官位姓名月日,季終繳申本州點檢,申都鈐轄司。如巡歷不到,虛上文歷,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 朝請郎、集賢殿修撰、前知河中府韓宗師卒。 注  釋 【一】乞今後比附沿路州軍條例「軍」原作「將」,據閣本及上文「使人在路州軍諸頓酒食料例」改。 【二】責監永州稅「監」原作「降」,據宋史卷三四八鍾傳傳改。 【三】於河南鄉劉銀村修造家舍「於」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宋會要輿服六之七補。  【四】背螭紐五盤紐閒有小竅「五盤紐」三字原脫,據同上書及下文「其背亦螭紐五盤」補。 【五】紐閒亦有貫組小竅「組」原作「紐」,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宋會要輿服六之七改。 【六】至為服用「至」原作「主」,據閣本改。 【七】不見正議「議」原作「論」,據閣本改。  【八】論今之法「論」原作「議」,據閣本改。  【九】自九羊谷東至葫蘆岸據下文「葫蘆」下疑脫「河」字。 【一○】伏望聖慈深思詳察「思」,閣本作「賜」,是。 【一一】如比較務歲終趁不及二分數目「比」原作「此」,據閣本改。 【一二】臣早來已曾面奏「臣」下原衍「除」字,據閣本刪。 【一三】階緣以至執政「至」下原衍「引」字,據閣本刪。  【一四】依條比析「條」原作「保」,據閣本改。 【一五】鄜延路經略司言討蕩夏州族帳得功人「族」字原在「言」下,文不可通,據閣本改正。 【一六】詔轉官減磨勘年賜物有差原作「詔磨勘年賜轉官減物有差」,據閣本改正。 【一七】兼接納李訛□一行歸漢「接」原作「按」,據宋會要方域一八之二一改。 【一八】本路提點刑獄梁子美既與蘇轍係婚姻之家「與」下原衍「停」字,據閣本刪。  【一九】未可進築「築」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陝」字原脫,按宋無「西河東路」,意不可通,據上下文義補。 【二一】申尚書省部覆議長編記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省」作「吏」。 【二二】降去環慶路緣邊兼字「降」,疑為「除」字之訛。 【二三】無戶籍有主戶一名委保者「主」原作「土」,據閣本改。 卷四百九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夏四月己卯朔,上批:宗室右侍禁士實修進藝業,可特授承務郎。 庚辰,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修築開光堡畢工,乞賜名。詔賜名開光堡。(三月十九日。)  奉國軍留後安定郡王世開卒。輟朝,臨奠,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信王,諡獻敏。 辛巳,三省言:宣州涇縣主簿邱鄜,江寧府右司理參軍吉觀國,辰州司理參軍王天倪,試宏詞科中選。詔鄜循一資,觀國教授河中府,天倪華州。鄜,和州人也。(布錄辛巳,同呈環慶慕化獲人畜數:斬首百級,驅牛三百。) 壬午,朝獻景靈宮,至于癸未。 禮部尚書蹇序辰言:昨準朝旨,編類貶責司馬光等事狀,候編類畢,欲繕寫一本進入,以備省覽。從之。(此據元符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徐鐸奏請進書。序辰初乞編類,在紹聖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京西排岸司言:西河石炭綱有欠,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從之。(新削。) 樞密院言請軍營創立廟宇者徒一年,稱靈異動觽者加二等,廟宇未立,各減二等,止坐為首之人。本轄將校、節級不止絕,與同罪。從之。 甲申,上幸東宮莘王府、簡王府,因幸睿成宮。(二十二日推恩。) 乙酉,環慶路經略使孫路言,美利寨相近有之字平,可以建置城寨,乞從臣體度邊情進築。詔孫路審度,從長措置,無致輕易敗事,仍節次具措置次第以聞。(曾布日錄云:路言。自進築以來,止用廂軍[一]、保甲般運軍器,不曾和雇車乘,觽莫不稱之。附見,當考。) 樞密院言:鄜延路進築羅密谷嶺堡寨,河東路進築榆木川寨。詔軍兵等賜錢有差。(正月四日,奏乞城榆木川,四月十一日賜名;羅密谷嶺堡,四月十二日畢工,十四日賜名。惠卿家傳不載此。) 鄜延奏,已差王愍、苗履統制擾耕。涇原奏,進築沒煙前峽,乞秦鳳、環慶兵各萬人。從之。續令環慶輟騎兵五千,秦鳳三千,仍選精銳。又令秦鳳整齪其戰士及餘丁,以埙熙河會合。(兩項並據布錄乙酉日事附入,當考。) 丙戌,修國史提舉官、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等進神宗皇帝正史紀二冊。 詔化州安置梁燾卒,不許歸葬,家屬令昭州居住。(四年八月十六日,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梁燾卒於化州,州屬廣西,距京八十一程,卒既百日,朝廷乃知也。五月四日,諸子並勒停。) 禮部、太常寺言:「奉詔詳定沿寶法物禮儀。謹按國朝會要,元日、五月朔、冬至,並行大朝會儀。今奉上傳國寶,欲用五月朔朝會行受寶之禮。沿寶儀物各依上尊號寶冊儀,為祗受之禮。兼按淳化元年因元會而行冊禮,今五月朔,於故事當大朝會,乞就大朝會日,以禮祗受。前期,有司豫行製造沿寶法物,并寶進納入內,俟降出,權於寶堂安奉【二】。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前一日,上齋於內殿,上服通天冠【三】,御太慶殿,降坐受寶,髃臣上壽稱賀」。從之。 鄜延路走馬郝平言,塞門北有故蘆關,乞修復作守禦堡寨。平以為西賊入漢界,至蘆關百三十里乃有水,水源在蘆關。若據之,則西賊往還二百六十里無水。詔經略司詳定、保明以聞。(布錄云:鄜延走馬郝平奏乞進築蘆關,云羌中人馬入漢界,至蘆關百三十里乃有水,水源在蘆關。若據之,則西人往還二百六十里無水。詔令鄜延相度聞奏。先是,孫路言:「鄜延進築蘆關、烏延口,環慶築盠□、定邊,則橫山非賊所能有矣」。頗與平所陳合。上亦稱平曉事,已移熙河走馬。)  詔:「府界、京東、京西、河北東南路將下押隊,依元豐舊制差置。押隊人數,令本將依材武格踏逐,委本路經略安撫鈐轄司、府界委提舉將兵所,審察、保明以聞,下吏部勘當,申樞密院銓量施行」。從韓忠彥請也。 戶、兵部言請:「監司官出外,合破擔擎人,先差廂軍,不足,差遞鋪。若本處實無人可差,欲比附紹聖免役令,和雇施行。其雇錢即於封樁廂軍或馬遞鋪闕額請給內支,仍每季申提刑司,差不干礙官點檢。如有人可差,卻支雇錢者,依封樁廂軍請給條內別將移用法。」從之。(新削。) 是日,利珣奏:「熙秦路兵馬至淺井以來,雖無水而適有雪,以此無渴死者。然水,每擔七百,雪,半袋四五百。而戰馬以附糧及器械太多,脊背多創損。」詔令將佐如法療治,具因此死損數申密院。(布錄。要見後來如何。) 又詔呂惠卿孫覽於葭蘆、榆木川、米脂中路修堡障,以通兩路聲援【四】。  丁亥,三省言:周國大長公主奏:男,西染院使錢忱,年十六,乞除一使領,赴朝參。詔特遷莊宅使、文州刺史。  詔重修熙寧日曆官周穜,所進熙寧夏季日曆差錯重複,罰金八斤。 樞密院言:「故自毀傷而詐稱傷中,或無功而詐稱雜功,如『率先入賊』、『衝陣破賊』、『苦戰力敵』之類,冒求恩賞者,罪有差,保榸官司從坐,不以蔭論,命官比類取旨。告者有賞」。從之。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擅借轉運司錢物及借之者干繫官吏,各徒二年。從之。 己丑,詔:「京西路官自賣鹽及應緣申請指揮勿行。其借過鹽鈔及見任錢物,並令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樁。內已般到鹽數,令提刑司變易見錢封樁」。 樞密院言,河東路進築榆木川寨畢工。詔孫覽已下賜物有差。覽言:鑿井有青蛇,如金色,水甘泉源壯,乞賜名【五】。詔賜名神泉寨。(三月四日奏請,四月七日進築,六月二十一日賞功。玉牒既於此書築神泉寨,六月二十一日又書,誤也。可考。) 庚寅,樞密院言,鄜延路進築羅窟谷城寨畢工。詔統制官劉安已下賜物有差。(三月四日、四月七日進築,十四日賜名。) 樞密院言,河東路兵馬出界討蕩回,又就便修築第九寨工役,暴露日久。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六】。(三月九日修築府州第九寨。) 西上閤門使、樞密副都承旨、同管勾客省四方館、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宋球卒。賻贈外,特賜絹二百疋。  福州觀察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滕國公、諡溫仲翩卒。 辛卯,瀘南安撫司言:「瀘州義軍,乞於冬十月農閑之際,各赴所屬犒設,以便夷觽,應逐縣寨推排到舊,新添義軍職級人數,亦乞委自本司出帖收補。其每年合支衣物,乞據數品量給與逐處所管義軍職級,庶系籍夷人,均沾恩賜。從之。 壬辰,詔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林希,罷同知樞密院事,知亳州。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七】,罷御史中丞兼侍讀,知汝州。以希私積怨憤,密較口語,回互輕重,志在中傷;恕陰懷怨憎,揚言排擊,妄意進用,不計後先。故並黜之。 先是,恕以三月戊辰劾希,希入朝如故,恕繼奏疏曰:「臣昨蒙恩除御史中丞,臣自知此官若不上負陛下寄委,則必下犯專權結黨大臣之怒,所以臣嘗面辭,至於再三。(時未有除命前,因對,先蒙宣諭除目,所以面辭。)仰蒙聖訓宣諭,(時蒙宣諭以「朕必主張」也。)不敢固辭,遂勉就職。孤立一意,惟知事君而已,故不量其孱弱,欲為聖朝一清姦黨。而彈林希章疏纔上,已為希妄造平日對客常談,欲以因說命數億度之言,誣為差除事實之語。是非之理,燦然可見。中外傳播,共知希之矯誣。而宰臣章惇陰主林希,助其聲勢。臣非有罪隔朝參之人,但以既蒙根治所牒訊,不可身為御史中丞,安坐臺中,靦顏應答。恐虧國體,故權引疾居家。而希乃妄造事端之人,又已有臺諫官章疏彈擊,而外挾章惇等奧助,上欲欺罔聖明,下以鎮壓人情,公然造朝,殊無忌憚,朝列駭笑。而臣日因根治所牒訊,沮辱不少。蘇駉與臣供析,大意略同,已節次具解析,一一奏知。而數月已前,對客閒談,竊不經意【八】,又大旨已同【九】,其餘皆是小節。兩下供析,並是逐旋省記,初無文簿筆記,何由字字合同?若必求字字符同,則不免傅會,卻非實情。欲望聖慈念臣效忠有素,今來所治語言,又已見得別無情意,乃為林希不忠、誣欺之人所見困辱,而又俗吏之所頓挫,誠宜在所矜憐。兼臣職為御史中丞,又出於陛下之所親擢,今為林希合宰相大臣為黨共見擠陷,則惟特望聖慈主張而已。欲望特降睿旨,付根治所,若大意已同,止於小節不圓,即令疾速結絕。所有臣彈林希罪惡,與今來所治事全不相干,亦望早賜施行。如臣言無理,亦乞便行罷黜」。 貼黃稱:「林希日日造朝,蓋要與其朋黨相見,合為姦謀,上惑聖聽,下脅人情。若更稽留,必有奇巧,非臣一身綿力所當。今來治希事,只乞以希第一次文字為據,後來若別入文字,即出於章惇等觽人為謀,躀覆之辭,不足為憑。希實傾險小人,前後黨附不忠之跡,當已不逃聖鑒,知臣言為不誣矣」。 又貼黃:「臣今為御史中丞,欲為朝廷破私黨;而宰相大臣合為私黨,欲傾天子執法近臣,其事乃上繫國家安危,非獨臣之私計也。伏望聖慈詳賜披覽」。 既而林希以私忌不入,(三月二十七日丙子。)上謂曾布曰:「林希不入,渠前日所陳,邢恕云:『無此言』。非病心安得有此?」又云:「希言恕以撰公著貶辭,故報怨。恕云:『張商英攻公著,臣乃舉自代』。此可見其妄。」又云:「恕言久欲擊希適下手遲爾。恕并兩御史,已有文字攻希甚急,云『希是王珪門下士,嘗對黃履云朝廷行遣珪太過』。又云『先帝所不喜』。皆有之否?」又曰:「希此舉非大臣體。」布曰:「遊珪門下,熙寧、元豐中已有此謗。黃履所言,臣實不知。」上曰:「莫是不樂行遣珪否?」布曰:「亦恐有之。先帝曾召對,不用,其後又嘗遣使高麗不願行,貶杭州糧料院【一○】,則不喜亦可知也。」上曰:「貶樓店務。」又問:「先帝初何以不喜?」布曰:「臣嘗見王安石言,希乃陳升之所薦,及奏對,所言多與升之同。先帝顧升之云:『林希昨日對,是卿所薦』。但冷笑而已【一一】。升之色變,然不知希所言何也。」上曰:「人言希出珪門下,珪與□充不睰,希欲謁□充,先造珪,出東府北門,卻從南門入謁,是否?」布曰:「此亦臣所不知。希附珪則有之。紹聖初亦附章惇,觽論所不與。然自在政府,議論無不向正,未見其有闕失,士類亦共稱之。更望聖慈采察主張。此事要之出於兩人不相得,故爾紛紛」。上曰:「但恐言者不已」。又曰:「章惇深主林希」。布曰:「惇於恕亦不薄,方恕之初除待制及召還,孰以為可者?非惇力引,何以至此?」上深然之。又曰:「希此舉非大臣體。希為大臣,若搆造語言,欲罔聖聽,其罪固不容誅。然身為大臣,日侍清光,以人情言之,度不至如此。若恕無此言,則蘇駉誕妄爾。此事全繫獄官,願更賜戒飭,勿令變亂事實,庶不誤朝廷施行」。上曰:「好!好!先戒諭,待更戒飭。」時三月丙子也。 是日,丁亥,安惇等以根治所職事上殿,林希不入。上因謂曾布曰:「希今日不入。又言臺中擊之甚急,且言其方根治及聞臺章,皆不顧,造朝治事如常。」上又曰:「輔臣自來稍有人言,便當家居聽命。」布曰:「臺章不出,希無繇得知,兼此事他人難言,須自處乃可。」上曰:「李清臣當時亦如此,卿等諭之,乃不供職。」布曰:「臣初亦不敢言,而章惇以為不可不告,遂共以語之。清臣已封印,聞此遂上馬。當時文字,皆在中書。而清臣獨員,不可不避,與希亦少異。」上曰:「家居聽命乃是。」布曰:「希今日聞根治官上殿,遂不敢入。」上曰:「言者又云希為旦作墓誌,有怏怏於先帝不用之語。」布曰:「臣不曾見。」上曰:「刻石人往往有本。」布曰:「墓誌無不刻石,石本亦必有之,但臣不曾見爾。」上曰:「希附王珪必有之。」布曰:「此恐不免也。」上又曰:「恕輕率多言,章惇云以針線縫卻口,亦須喋喋。」布曰:「恕每於人前有欲擊希之語,又欲劫之,令自圖去就。希不能平,故得此言,遂以上聞。」上曰:「大臣豈當如此?」布曰:「觽議亦訝其輕發,然方今政府闕人,其下人材未見可繼者。」上又曰:「恕言久欲擊希,只是下手遲。」布曰:「此言亦未為可。」上曰:「此言誠非理。」上又曰:「不知根治虛實果如何?恕堅云無此語,若與希語果不同,須取問。」布曰:「執政官,自來恐無此故事。」上曰:「略問,莫不妨?」布唯唯,未敢力陳。 是日晚,希遣其姪虙來謁布,則云已有問目矣。希欲避位,布既勸希造朝面陳,然後家居聽命,希尋遷出。恕先在假,既而參假,仍乞上殿。上甚訝之,謂布曰:「恕無忌憚如此!本欲隔下,又不欲爾,只待問他,云上殿來為甚?」恕方立廷下侍班,上又曰:「恕惕然自若,輕忽小人。」又曰:「恕每多言,章惇云古人謂三緘其口,如恕者,須以針線縫口【一二】,方不至喋喋。」布曰:「朝廷方付吏議,曲直未分,林希方遷出,恕便參假趨朝上殿,觽論亦無不駭之者。」上曰:「林希亦失體,當兩黜之。」又問:「外議如何?」布曰:「觽論亦謂希此舉非大臣體,然所以致希如此,乃緣恕語言乖謬,若兩黜之,外議必以為允。」上曰:「必兩黜之,議已定矣。」上又曰:「恕言欲置蔡京兩府,駉亦言有例,云富弼與晏殊同在政府。」布曰:「此是異姓親,未聞有兄弟同在政府者。若異姓親,不獨殊、弼,王安石與□充,文彥博與程戡,許將與林希,俱是親家,如此者甚多。」上曰:「林希初奏云『待教過三省』,劄子卻云『意欲』。」布曰:「似亦無所校。」上曰:「『待教』與『意欲』煞不同。」布曰:「亦聞更有『且教』及『若得』兩字不同。緣俱是口語,雖經根治,未知孰為虛實。」上曰:「誠是如此,但希面奏與劄子不同,即無疑爾。」布曰:「陛下必記希面奏之語。」上曰:「然。」布又曰:「希已兩經取問,前日聖問及此,臣未及詳陳,是日便聞取問,恐祖宗以來,無此故事。緣希尚在政府,獄官押問,自取問希,須以狀申大理少卿,似於體貌非宜。」上矍然曰:「已失!更不令問。」布曰:「此事已往,無可言者,願更留聖意。」上曰:「甚好!」上又曰:「路昌衡言恕常與京密語,他人莫得聞,雖不同一幕次,往往於隔幕私語,無得聞者。 蘇駉既就吏,恕聞其言有與希不同者,疑章惇黨希,反歸罪於駉。即又奏疏曰:「原希妄造事端,本要先陷天子耳目近臣,虛妄既露,則必將歸罪蘇駉。如此即希謀效,臣受其禍;希謀不效,則蘇駉當其罪。希果如此侮慢朝廷,即良由朋黨觽盛所致。臣聞蘇駉初追赴都堂取狀,當是之時,駉亦未知事因如何,別無向背。仍聞章惇嘗厲聲色,面諭以聖旨,則駉所供狀安得不實?若駉後來到根治所供析前後不同,則罪乃在駉;即與都堂所供狀無異,則希虛妄之罪,復何所逃?昨蘇駉所供,若與希同,而臣卻稱駉誣臣,臣未必無理也。然不知用事大臣,肯聽臣言罪駉否?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今兩人既同,而其理又在不疑,則希尚何辭!伏望聖慈特垂照察。」 又貼黃:「今若朝廷聽希罪蘇駉,則他日章惇、林希意欲陷害者,即便誣告,引一好進小人為證,符同則為福,不同則為禍,劫以利害,誰敢不從!如此,則但其所惡者,皆可逐去。臣恐惇威遂成,無所為而不可,固非聖朝之福【一三】,亦恐為惇之禍也。此事尤當深留聖念。」 又貼黃:「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一四】,希去則權歸陛下,希留則權歸宰相。此非臣激發之辭,事理灼然如此。乞檢臣近疏,更賜披覽。」 後二日,恕又造朝,(庚寅,四月十二日。)布再對,上語布曰:「恕今日又入」。布曰:「昨對甚久,布亦深訝之,不知云何?」上曰:「只是分疏。仍云恕極毀章惇,云王珪有恩於惇,又以布故,遲卻三年乃行遣珪。又云惇專權用事,人畏之如虎,莫不至如此否?又云惇欲重行遣蘇駉,因以立威,駉至都堂,惇厲聲詰問,云是聖旨取問。」布曰:「此言誠過當,臣自與惇共事,但見其痛罵王珪,人皆以為太甚,不聞其有庇珪之意。兼惇與恕輩皆欲深罪珪,以大己功,恐無此。若謂專權,人畏之如虎,尤恐不然。惇為相無術,人無畏之者,往往反畏同列。但口快,多取人怨罵,士大夫孰不極口罵之!未聞有畏之者。若能使人畏之而不畏人,乃是惇能有為相操略也。至於問駉稱有聖旨,乃當如此。豈可使駉不知為聖旨取問?」上悉以為然。且曰:「惇、恕輩自揚己功太過。」布曰:「此觽所共誚,但不敢言,不謂聖意亦察見其如此。陛下先帝長子,自當嗣位,恕等何功之有?」上曰:「當時亦是能守正論?」布曰:「太母初無異意,但王珪觀望,不敢先啟口爾。今惇為左相,黃履右丞,恕為中丞,報之亦已豐足。至於恕以元祐引文彥博,亦以為己力,謂其引彥博在朝,有保佑之意,此尤為欺罔。元祐之人欲招彥博為助,豈恕之所能為?」上亦然之。布又曰:「恕在紹聖初,誰以為可在朝廷者!非惇力引,何以至此?」上亦深以為然。布又曰:「恕知惇可擊,前此何以不言?」上曰:「恕自作中丞,便數毀短章惇,卻不獨今日。」布曰:「恕亦以惇數面辱之,故怨。」於是兩人皆黜。  布謂惇曰:「恕黜極佳,且使傾邪媚附者無效。」惇曰:「此不可漏,恐恕別為姦慝也。」或曰,恕為中丞,惇實薦之,布亦有力焉。而亟與惇異,每上殿,移時不下,惇固疑之矣。始,惇置希西府,蓋疑布閒己,故使希察布,而希卒為布所誘,遂叛惇。惇乃因蘇駉事,並逐希、恕。布雖數為希解,然訖不免也。(并三月十九。邵伯溫云:邢恕既為惇、旦、卞起獄不成,每上殿,移時不下,惇果疑之,出其元祐初謫隨州上宣仁后自辨書,稱「宣仁功德,有宗廟大計,旬日之前,固已先定」之語,遂入元祐黨,謫知南安軍。恕怨罵惇不已,惇畏之,復直龍圖閣。至元符末,上皇即位,欽聖后垂簾,韓忠彥拜左僕射,忠彥不平恕之誣罔,謫恕均州安置。按恕責南安,乃十月十六日事。伯溫又云:惇使希察曾布,而希為布所誘,遂叛惇。其罷當坐此,今參取之。) 御史蔡蹈凡四章論希,其一曰:「臣嘗讀書,在昔文王聰明齊聖【一五】,大小之臣,咸懷忠良,其侍御僕從,罔非正人。然則古之明王於侍御僕從,不敢用不忠不良邪僻之人,況左右大臣參訂國論,典司機密者乎?臣伏見林希,天資傾險,詭躁褊急,競利爭進,無大臣體。頃在先帝,擢置文館,養之有漸,非不見用。及選使高麗,輒敢託故不行,先帝命黜監杭州樓店務,後雖稍遷,纔得為郎而已。然希事王珪最為親密,珪前後薦論,凡累數十。先帝知其姦邪,終不信用。先帝棄天下未久,黨附韓縝,浸有超擢。縝出,復事呂大防、蘇轍及交通梁燾,燾亦傾心結納,嘗引希及弟旦以自代。數年之閒,雖嘗以言者斥外,而汲汲干進,常不自安。其知潤州日,因籍河渠事獻書大防,尋除天章閣待制。由此巧計得行,遂躋顯要,以至今日。若非希能以邪心異意,求合大防、轍等,何以致此? 臣又按希性多猜忌,善人吉士,非出其門,則讒毀萬方,卒以中傷。若其昆弟子姪,皆緣要職,坐布京師,其跡甚明。臣又嘗聞希知杭州日,承蘇軾之後,軾所為政,一無善狀,希尊奉贊詠,見於文墨。題其所築西湖隄曰蘇公隄,刊石於亭,揭示州人,無不知者。  蓋天下之人,皆曰陛下誠能繼先帝之志者也,希終先帝世,不見異擢,故嘗自為其弟旦墓銘,謂旦坐論李定事,經十五年閒,無敢道吾家姓名者。觀其言,觖望可知!今陛下進之右府,實主機密。邊陲多事,議論不一,必得端亮一節計安宗社之人審處成計,庶幾有助。若希者,辭難擇事,昔猶不為先帝用,今肯任陛下事乎?此陛下繼志之善有所未盡。臣待罪言責,不敢循默,欲望聖慈罷希機政,特賜顯黜,慰塞髃言,天下幸甚!」 其二曰:「臣今月二十五日,具奏林希傾邪,詭躁褊急,競利爭進,無大臣體等事,乞特賜黜罷,至今未蒙施行。臣竊見希自小官以至顯要,無非阿附權貴,以為梯媒,既以恩出其門,遂亡朝廷公論。王珪之惡,屬者士大夫口語籍籍,皆謂削奪後時,獨希游談要路,欲以蓋藏,背公營私,陰滅大義。為臣如此,顧雖下僚小吏,不可一朝居也,況左右大臣乎?且希以珪能累數十薦,力為拔引至吏部尚書、翰林學士,天地之造,父母之德,豈復有大於此者乎?由此見希亡愛君報國之心明矣。希之姦邪,其狀不一,獨蓋藏王珪,尤害朝廷大義。其它交通梁燾舉希自代,及呂大防、蘇轍引為天章閣待制,其為姦黨亦甚著明。蓋朝廷二三年閒,誅斥元祐髃姦,自謂幾盡,乃不知希實餘黨,而反在天子左右,此天下士大夫議論所以喧騰而未息也。臣愚欲望陛下斷自聖意,檢會前疏,早賜施行。 其三曰:「臣竊以祖宗以來,執政大臣,致臺諫官上章論列者,即日私家待罪,俯伏憂懼。如此者,所以嚴朝廷風憲之體,存人臣進退之義也。臣近者再具奏,論林希姦邪等事,雖未蒙施行,而希身為大臣,亦合恐懼憂畏,家居俟命。而乃安然造朝,氣焰自若,倨傲無恥,士論不平。若非挾黨怙姦,孰敢輕視陛下風憲之司若此其甚?欺天慢上,近代罕聞!臣昨又聞希之纖巧,以尋常客語締造事端,上惑宸聰,陰中言路。原其措意,自以邪惡播聞,慮有彈擊,計窮勢迫,知不可奈何,而先為釁隙,障塞人言,庶幾偷安,以固寵祿。希之險薄,於此洞見表裏,而尚欲巧為蓋覆,無恥可知。恭惟陛下至誠求治,進賢退姦,雖遠在千里之外,朝聞而夕行,惟恐後時。至於希為傾邪,近在陛下左右,而臣數露章疏,今已踰旬,未聞睿旨施行,中外疑惑。臣愚伏望發自聖斷,詳希罪狀,速賜罷黜。然後逐臣,以戒擊姦後時;廣置言職,少慰天下公論。」 其四曰:「伏睹敕命,罷林希同知樞密院事,依前官知亳州。有以見陛下賞善罰惡,大公至信,雖左右之臣,不敢以私,此陛下繼天紹祖之盛德也。然臣愚竊以林希姦邪,陛下所素聞,先帝所深知。臣等區區,效死言路,不顧人微,屢上章疏,皆有據案,付外施行。今者竊讀告詞,止以『私積怨憎,密較口語,回互輕重,志在中傷』為罪,而它無一言及希姦邪,士大夫議論喧然,殊未厭慰。今不昭示觽聽,使天下知希不專以口語被黜,則希之它日復進,有以藉口者矣。如此而欲戒官邪,不可得也。臣愚欲望睿慈省察,斷自聖意,少加誅責,天下幸甚!」(蔡蹈章雖無取,然不可不載,以見一時議論。二十四日曾布云,可考。) 大理寺言,應奏斷公事,乞依開封府專條,不許諸處取索。從之。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進築羅密谷嶺新寨畢工。詔賜名臨夏寨。(四月七日,十二日【一六】。) 尚書省言:「大理寺擬立到,有凶惡及髃黨賊盜,提刑司專委本處通判抽差近下禁軍三十人,量支器甲,提舉捉殺。如別有勾當及歸任日,所差人並放下,不得妄作名目占留。」從之。 癸巳,瞎征男溪嘉斯博邦貝昌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監祭酒,兼監察御史,充本族副都軍主。  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閏五月二日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驗。  國史編修官周穜言:「本院昨於王安石家取到安石手記,載熙寧初,君臣遇合,相與論議天下之事。然稱當時臣寮,多只一字以記其姓名,深恐異時難為曉解。請降付國史院重看詳,編纂成書,庶幾進御【一七】,易於觀覽。」從之。(陳瓘云云。) 尚書省言:「宗室宮院遺火,宗正司取勘聞奏。宗室及同居尊長,展磨勘年,罰俸給有差;祗應當直人若女奴失火,同保人不覺察,或同祗應人不即救應,勾當使臣不切鈐束,等第坐罪。」從之。  樞密院言:「就糧禁軍闕額,委都總管安撫鈐轄司,於十月上旬選官,分詣逐處,與當職官於廂軍內揀選年四十以下者,依軍分等樣添填,限至正月終揀遍。」從之。 鄜延路奏,第七將擾耕,獲九十六級。(布錄癸巳。) 乙未,吏部言請下□州,於孔子家觽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一八】。 河東經略司言,修築第九寨畢工。詔賜名寧川寨。(三月九日初役工。布錄云:賜名寧川,以遮護皇甫川耕牧故也。) 丙申,詔建閣藏神宗皇帝御集,以顯謨為名。(二月十八日,初令兩制撰名。)  詔五月朔受傳國寶,命宰臣章惇書寫玉檢。協律郎周注年言:寶璽,靈光祥鶴之瑞,願詔詞臣撰樂章,付太常寺應奉朝會之用。詔學士院修撰。  夔州路轉運判官黃遠言請知縣人勿令差往別州縣勾當公事。從之。 詔:「陝西、河東路監司官,如往極邊勾當,合差人馬防護處,即令本地分將佐城寨官,量差馬步軍防護,毋得過五十騎。仍逐地分,遞相交替。如隨軍出界,并走馬承受,即委都總管或統制官,臨時量事勢,差與防護兵馬一兩隊。其經略司、監司屬官,不與統制官、監司同行者,亦如之,毋得過三十人騎。」  詔陝西、河東諸路,禁采伐新疆林木。  詔:海行敕并紹聖免役令抵當出賣條,合刪去「未售而贖者聽」一節。先是,太府寺奏請,抵當估價未售而聽贖,即恐開冒名收贖之弊,故有是詔。(新無。) 丁酉,詔傳國寶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一九】,詔補內殿崇班。  刑部立到武臣降除格:第二等贓盜姦私罪,借、奉職,初敘守闕軍將,再敘軍將;殿直,初敘軍將;第三等贓罪,借、奉職,初敘軍將。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宋球既卒,曾布言:「承旨司闕官,無可代者。」上亦患無人,曰:「曹誦與觀察使,作都承旨可否?」布曰:「誦數乞罷,管軍姚麟之次,惟誦而已。若令作承旨,無不可。然在誦則為失職。」上深以為然。且曰:「不唯誦失職,兼其次便是王恩,未可峻遷。然承旨誰可為者?」布曰:「臣常以為,承旨乃陛下左右親信任使之人,當出自聖意選擢。然外廷無可選者,正任中有人否?」上曰:「誰可者?」布曰:曹詩亦曉事。」上曰:「不可,不若用王師約。」布曰:「師約老成厚重,非詩之比,先帝亦嘗任使,但臣不敢及之爾。兼須與三省同取旨。」上曰:「且更俟詳思,少緩不妨。」布唯唯。(布錄十四日壬辰【二○】。)它日,布又言:「承旨亦有職事,不可久闕。」上曰:「只王師約莫可用,異時不免須與節鉞,且令作承旨。」布曰:「外廷無可備選者,更自聖裁擇【二一】。」退以語章惇,惇亦稱善,曰:「緣此除節鉞,則他人不可攀援也。」(四月乙未。)  己亥,布請用師約,上乃疑之,問:「王貽永作何官?」布曰:「樞密使、同平章事。」上曰:「自仁廟以後無此例。」布曰:「先帝常以師約判三班院,是時貴主尚在。師約赴局終日。適與王詵鄰居,詵日作樂,與貴主宴聚甚歡。師約家,貴主至泣下。遂罷職。」因言詵之薄劣如此,上亦哂之,訖不用也。(四月己亥。) 庚子,詔以幸睿城宮,先朝從龍官並等第推恩。(初六日幸宮。) 宣慶使、榮州防禦使、入內押班梁從政為入內副都知、昭宣使。康州團練使、內侍押班□靖方領萊州防禦使。西上閤門使周宥為東上閤門使。內殿承制、閤門通事舍人張忠為供備庫副使。馬琪、劉永安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穆絢、杜能、張士宗為供備庫副使。東頭供奉官鹿用之為內殿崇班。內朱有章,與白身兒孫一名恩澤。亡沒者賜銀絹:兩省都知押班共二百匹兩,諸司使副至崇班共一百匹兩,東頭供奉官已下,共五十匹兩【二二】,並付其家。 戶部言:「發運司奏額解帳狀,乞限次年九月終;撥發輦運司,限六月終。如違,依稽程官文書律,罪止杖一百。本司官減一等。」從之。 詔:西蕃瞎征下進貢大首領,已有職名人,與轉兩資;未有職名人與副軍主。首領,已有職名人,各與轉一資;未有職名人,並與都虞候。每年各支茶綵有差。 詔秦鳳、環慶兵將至涇原出界進築,並聽王恩節制。(布錄。) 辛丑,三省言:六曹人吏俸,元豐條令並支見錢,元祐例皆裁損。詔除吏部告身一案依見行則例,其餘曹部,並依元豐條。 工部言:請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二三】,並須關報本部。從之。(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要見的是何年罷,元豐八年五月三日,止罷隄岸司所收課利。) 環慶走馬蓋橫奏,种朴出界,斬首百餘級,獲駝馬牛羊共數千。(辛丑,布錄。)  涇原奏三遣人硬探,一次奪馬八疋,一次二十五疋,一次三十疋,遂令孫文將萬騎出沒煙討擊。(布錄辛丑五月四日辛亥。當考。) 壬寅,右諫議大夫安惇為御史中丞。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 戶部言:樓店務每年所收課利錢,十分內樁留五釐,充修造省房支用;其樁留錢及材植磚瓦等,輒他用者,以違制論。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是日,曾布再對,又言承旨司闕人極妨事,因言:「臣再三思之,雖得王師約,未為允。如趙挺之輩,豈易得?在陛下采擢而已。此等人於容止詞令,雖不免暫時生疏,然習熟則亦無難者。」上終未決。布曰:「承旨司闕人且如此,今御史臺中丞、侍御史、殿中皆闕,朝廷紀綱之地,豈可付之蹈、棐輩?」上曰:「亦未久。」布曰:「已旬日矣。此地豈可一日闕人?」上曰:「便差只是差中丞。」布又言:「左右史久闕,沈銖已病,必去,西掖亦闕人,願更留聖意。今大臣意各有所偏,章惇主周穜,蔡卞主鄧洵武,此兩人者,亦相若。陛下以無心處之,俱進亦可;俟見其頗邪,逐之未晚。蓋史院自來是進擢之地,蔡卞趙彥若等皆繇此進。今業已處之於此,而穜又在經筵,諒不可遺。人材大約不相遠,在御之如何爾。兼既處之侍從,則隨材任使,靡所不宜。如李南公、路昌衡,若初欲處之從官,人必驚駭,以為不可;今既作兩制,及任使之際,人亦不復有言。方今人材闕乏,大臣各有所好惡,人人更相毀其所知,則遂無全人矣,此亦觽論所惜也。」上但諦聽而已。 癸卯,中書舍人沈銖以疾再乞宮觀,詔除龍圖閣待制、知宣州。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吉州刺史王愍為熙河蘭岷路副都總管。從張詢奏請也。 四方館使、祁州團練使苗履權鄜延路都鈐轄。(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二四】。) 環慶路奏,五月自當進築,不可更應副涇原兵馬。詔從之,仍戒以不得妄託故。 甲辰,詔自今學官增試兩經,仍分兩場,每試一經,大義三道。 三省言:「戶部狀:比較到紹聖三年分上供金帛錢物數目,京東路最,兩浙路殿。」詔京東轉運使黃實、判官趙竦,各減二年磨勘,兩浙轉運副使張綬、判官陳安民,各展二年磨勘。  乙巳,國子監言,乞今後科場及太學公私試,所存留三分解額,均作十分通融,先取二禮合格之人,不得過五分,次取他經。從之。  丙午【二五】,詔西南龍羅蕃進奉人龍延騫為歸德大將軍,龍異會為安遠大將軍,龍以邱為歸德將軍,龍異闔為寧遠將軍,龍延特、龍以徽二人並為武寧將軍,羅以增等二十二人並為奉化郎將,龍延覓等九人並為安化郎將,羅元象等七人並為保順郎將。 丁未,詳定刪修軍馬司敕例成書,賜詔獎諭知樞密院事曾布、知定州韓忠彥,仍賜銀絹有差。樞密院言,重修到禁軍春秋大教法,事藝高彊人轉資、賜帛、免晚教、接送、防送有差。(舊特詳,今從新。) 注  釋 【一】止用廂軍「止」原作「正」,據閣本及文義改。 【二】權於寶堂安奉「堂」原作「臺」,據閣本、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三】上服通天冠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上服」上有「翌日」二字,是。 【四】以通兩路聲援閣本此句下有小字注「布錄」二字。 【五】乞賜名閣本作「乞賜美名」。 【六】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入」原作「人」,據閣本及文義改。  【七】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侍讀」原作「侍郎」,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改。  【八】竊不經意「竊」,閣本作「初」。 【九】又大旨已同「又」原作「有」,據閣本改。 【一○】貶杭州糧料院「料」原作「科」,按宋制設糧料院,今據閣本改。 【一一】但冷笑而已「冷」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二】須以針線縫口「口」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三】固非聖朝之福「固」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方」原作「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在昔文王聰明齊聖「在昔」,閣本作「云」。  【一六】十二日按上文四月庚寅記事下注文作「十四日賜名」,未知孰是。  【一七】庶幾進御「幾」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於孔子家觽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閣本於此句下有「從之」二字,是。 【一九】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人」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布錄十四日壬辰「十」字原脫,按元符元年四月乙卯朔,是月壬辰係十四日,今據補。 【二一】更自聖裁擇疑「聖」下有脫誤。 【二二】共五十匹兩「共」原作「絹」,據上文及文義改。 【二三】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等事」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閣本作「八月二十七日」。 【二五】丙午原作「丙子」,按本條前有「乙巳」,後有「丁未」,自應是「丙午」,今據閣本改。 卷四百九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五月戊申朔,上御大慶殿,受傳國寶,行朝會禮。初,咸陽民段義郊居,因造屋斸地,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藏于家未獻。有詣尚書省言雍人有得寶物匿而不獻者,都省方下長安問狀,而義已持璽來獻。璽玉甚美,色正綠。蹇序辰為禮部尚書,安惇為諫議大夫,皆言此秦璽,漢以為傳國寶,自五代亡之,今為時而出,天所貺賜,當以禮祗受,告于郊廟。遂下學士院、御史臺、尚書禮部、祕書省集官議,而舍人、給事不與。蔡京、邢恕輩與序辰唱和,以為希世之寶,為時而出。而御史臺主簿李公麟以謂璽文乃小篆,為鳥魚狀,蓋李斯所篆。又云:「初學記云:藍田之玉如藍,故謂之藍田,此真秦璽也。」京等以傳記所傳,難于考合,但云漢以前璽,遂求對,欲以受尊號冊禮,因五月朔大朝會,受傳國寶。上許之。禮官以語人,而三省猶未之知。後一二日,詔三省悉如其請。凡緣受寶詣宮觀恭謝,并賜宴及賞諸軍等,三省皆不與聞。  它日,許將謂曾布,言「初得此璽,章惇以謂秦璽何足貴,但令集議,不過藏天章瑞物庫而已。」黃履亦深以為當然。既而京等專達,未嘗關由三省。一日,黃履言:「若因五月朔朝會而受之,亦不妨。」惇大駭,且怒履之變前議。蓋履得之蔡卞也。及詔如所請,惇等不復敢一言,聞者哂之。既而有言五月朔朝會不經,朝廷久已廢此禮。上止令改正,以五月朔御大慶殿,受傳國寶,一如大朝會儀。凡已行宣敕文移,悉追還,依此改正。上御通天冠、絳紗袍,降坐執鎮圭,搢圭,受寶於太尉,以授掌寶官,乃升坐受朝賀。掌寶官,以入內副都知馮宗道、梁從政充。(正月十七日,二月四日。可考。) 己酉,德音降天下死罪囚,徒以下釋之。詔受寶畢,就今月十一日,宴于紫宸殿。 辛亥,詔:劉摯、梁燾據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仍各于原指定處居住【一】。(劉摯為文及甫所誣,梁燾為尚洙所誣,各是一事。四年八月十六日,並付蔡京、安惇究治。實錄但稱尚洙等而不書文及甫姓名,恐合增入。後劉跂辨謗錄載新州元符元年七月牒,備載五月四日聖旨,亦不稱文及甫,止稱尚洙等,蓋當時果不出文及甫姓名。然五月四日乃三省同進呈蔡京乞廢棄摯諸子狀,遂進呈訖,其日即有此聖旨,蓋實緣及甫所告也。跂錄今悉具注在後。梁燾家屬,令昭州居住,在邵伯溫云,蔡京、安惇治同文獄,燬煉不成,哲宗疑之,會星變赦,批出曰:「朕遵祖宗遺志,未嘗誅戮大臣,劉摯等事,可勿治。」不然,數十家皆被誅戮矣。然劉摯、梁燾同時死于嶺南貶所,人亦疑之。伯溫所云,亦既具注,在三月九日。) 先是,蔡京言:「臣昨奉詔究問文及甫書事,尋具進呈,乞賜施行,至今未奉朝旨。伏緣劉摯與其同罪,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而陛下以天地之度,貸其萬死,恩至厚矣。而臣拳拳猶有請者,欲正其典刑,以及其子孫,以信于天下。今摯已物故,子孫雖有廣南居住指揮,而未聞有廢棄之命,至于同惡之人,前物故與未物故者,俱未有也。且人臣有司馬昭之心,大逆無以加此,則凡知事君者,莫不切齒,而曠日引久,未聞行遣,此臣之所未喻者。夫罰罪,陛下之威柄,今大逆不道之罪,而得逃于今日,臣愚以為非所以示天下也。伏望早降指揮。」詔以京言送三省,於是三省同進呈,而有是命。(此據劉芮紹興【二】六年四月繳其祖父跂建中靖國元年二月訴理父摯冤事狀本末,內有此劄子,具載紹聖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垂拱殿進呈,有言送三省,五月三省同進呈訖。蔡京又有第三奏,今附七月二十四日庚午,李清臣落職時。蔡絛黨籍篇:元祐始責蔡丞相確過重,且終元祐不內徙而死。及紹聖初,章丞相當國,則罪元祐之臣遂深慘。當是時,魯公議獨多不合,故終與章丞相有隙。章丞相嘗謂林黃門希曰:「勿語蔡四,蔡四曾得他指頭麻引來。」「指頭麻引」者,市里之語,謂利之小者也。蓋魯公元祐時曾除發運使,又遷龍圖閣直學士、守成都,故有是語【三】。及邢尚書恕發文及甫書事,謂元祐大臣欲廢天子者。哲宗素疑,及得恕白事,因赫怒,語大臣至泣下,曰:「使廢朕,欲持朕安之乎?是殺之耳。今主名雖已死,要當族此六家。」乃命魯公及御史中丞黃履、知開封府路昌衡鞫之。初,文彥博為平章軍國重事時,其子及甫寓書邢恕自執政者,皆為庾詞,且曰:「司馬昭之心,路人所共知之。」至是,恕首發,因謂劉摯【四】、王巖叟、范祖禹等六人有謀。又高后崩時,髃臣有密奏,多在臥內,因焚冥贈物,為一切焚去,疑有獻謀者。且獨得祖禹諫疏:「風聞禁中求乳人,方天子富春秋,未納后,今求乳人則宮中必有孕者。」因謂高后非所以保護天子,則祖禹有意搖動矣。合此為跡,於是盡拘干驗及文書就獄。魯公時為翰林學士承旨,方屢以獄事對,而哲宗語益嚴峻。魯公進曰:「為人臣而欲廢主,天下當共疾之,況臣等乎?臣在元祐時,嘗兩過闕,備見人情。若謂無觀望則不然,至于有廢主之心,恐欺天也。且主名者皆已前死,獄事一無所據驗,不得持恕、及甫偏詞而妄殺人。且臣下與其導陛下以族人之家,曷若將順上美,擴天地之度,□此無辜哉?」時怒未息,又哲宗素威嚴,二公為之汗浹其背,而魯公詞益懇惻。哲宗猶未許,但屢飭盡力,曰:「卿莫是要放了?假當時廢朕,有死耳,詎得至今日耶?」魯公叩頭又言之,哲宗大怒,作色不語。二公亟退,魯公以笏攔二公,且力爭。哲宗忽以手據膝,張目而言曰:「嚇!為卿赦此六家。」于是,魯公獨再拜謝。因勒及甫手款,謂「司馬昭之心」,不知所出,引據失當獲罪。獄事遂解。其後,陳諫議瓘擊魯公【五】,有曰:「不族劉摯者,終歸誰恩?欲斬王珪者,初亦何事?」蓋謂是也。欲斬王珪,語具家傳,不及于崇觀,故不錄。魯公是時雖不同元祐,亦與章丞相、叔父文正公不合。及上即位,曾丞相執朝柄,又復大逐熙、豐時人,魯公日白上曰云云。家傳蓋是絛別有此書,今不傳。此黨籍篇睳文及甫獄事,皆與他書異。絛偶後死,因竊取當時公議,妄有著述,要不足信也。京有劄子,紹聖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垂拱殿進呈可證。絛妄為其父飾說,決不可信也。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七日,黃履已自吏書為右丞,蔡京與安惇究治文及甫、劉唐老,事在四年八月十六日。陳瓘元符三年九月十七日奏,云京在紹聖親入文字,乞族摯等,并龔夬十二月三日奏【六】,俱可證絛之妄。曾布日錄四月甲辰云:兩轄俱以奏告南郊不入,章惇為布言蔡京有章,云昨治文及甫、張士良事,語連劉摯等,皆未曾行法及施行。惇云:「及甫書詞別無證左,摯等已貶死,但欲禁錮其家屬,此必不可行。」許將亦以為然。布笑云:「此皆長者之言也。」惇云:「京又嘗言不誅楚邸,則根本不正,此亦豈可行?渠論議大約如此。」布云:「亦數聞希道此語,賴上睿明,察其言不足聽耳。上嘗諭布云:『燾、摯等雖有此謀,楚邸何由知?』蓋合謀為此,則非三二人可辦,其株連必廣,然非睿明,豈能洞察也?」將亦深以為然。劉跂辨謗錄載諸人說此事頗詳,今悉附注此,可徐考證也: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一日,跂就東府見韓治說:「紹聖初,蔡渭便曾陳狀,首論元祐大臣懷奸逆之意。其狀,李清臣在中書封起。紹聖四年又陳狀,具言安燾【七】、李清臣沮抑不行,方下邢恕檢文及甫。恕獨對人言:『小子並不商量,遂繳上真本。』是竹紙,由此差官究治。」具說及甫書及供通語言,並與後來跂所見案牘本中無異。又說:「據尚洙書札,是一庸人,惟渭狀甚有倫理,明是潤色。」意謂卞輩。跂案韓治說上件事時,已盡見案牘真本,但隱傳聞。治又言及甫供通朋類,稱葉濤、孫諤,南京人。詹適、孫升、龔原,皆劉摯黨人。二蘇、范祖禹等,非劉摯黨,自是姦黨。跂據後來所見錄本案牘,卻無葉濤等姓名,必是錄不全。治又言,有「許劉某以不死」之語。治又言:「邢恕服除赴永州,路逢蔡碩,及甫書一本與碩。碩嫁女與文康世,因到西京視女,親見及甫。所說『粉昆』,謂韓氏專恣,魏公冊立。後來到官,所供乃不同。」碩貋許并亦曾如此說。治又言:「往年親見邢恕說『粉昆』,謂何晏兄也。」治又言:「頃任京西路提刑,本路常平李鈞,即安惇門人,素親厚。常從容為治說,惇昔日密說,同文事恨無的驗。只得潞老一手札足矣。」又:正月十二日,跂就府第見安燾,跂說「近方得知尚洙子細」,聞之甚喜,卻說「周秩曾言龔源在徐邸,與劉摯書簡交通,哲宗意卻不以為然,究問得果無有。周秩尋被責,故朝旨報出,十九章中亦不載。」又:正月十二日,牛實來跂安下處說:「今月九日,左僕射取中書門下房文字,偶見頭簽有尚洙字,略就房吏拖看一遍,並不見先相公名字。因省記紹聖四年內,有官人都堂出頭【八】,令引在暖閣內,就桌子上供狀甚久,自納與章相公了退去,乃是尚洙官人,即不知所供何事。」實乃先父門下故吏,充三省行首,跂到京,凡親舊皆托體問尚洙事,故實特來說此事。又:正月二十二日,跂詣張舜民相見,舜民時任吏部侍郎,言去年秋,四次登對,皆乞早辨宣仁疑謗,則謂臣僚家誣搆,事皆釋然。金口親謂:「當日誣謗自不分明,今日卻不用分明辨之。」問:「曾見邢恕責詞否?此乃辨宣仁也。」對:「未曾見。」後來又責周秩廣德軍,上又云:「亦辨宣仁也。」舜民又說:「婁后語言,本是章惇說出,指以為邢恕所言。恕曾上章,乞與賊臣惇各加五木對辨於御史府。不降出。舜民曾乞降此章付外,上不允。」又:正月二十八日,李格非說,龔原紹聖間為范鏜所脅,甚窘,再三言:「不若說了,恐後來轉不便。」原止稱「實無」。格非言龔純篤,稍有分毫,必被脅出。跂謂前見安燾【九】說,周秩所言,究治無實,恐後是章惇親改,曾委范鏜。又:正月二十八日,韓治說范祖禹、劉安世同論顧覓乳母再責降詞,云「規欲動搖」,是章惇親改,最以劉、范為造端之人。及甫究治所供狀,通安世而不通祖禹,不曉其意。又:二月初三日,李格非說,曾見鄭雍言,惇相在位,誅戮斬伐之語不離口,每言:「斫十數大姦首級,使其子孫流離惡地,豈不可觀?」又:二月初七日,宋喬年到跂安下處,說蔡元長既召,蔡蕃相見從容,蕃問:「曾聞邢恕言于人,自謂與劉某甚有恩?」京言:「誠有之。京將上殿,恕適相逢,牽京衣袖言:『劉、梁二族,在此一舉,公其念之。』」喬年又說,「蔡元長、安惇究治,未明的確問,一日,卞告以惇相密議別差官勘鞫。京大怒【一○】,因以急速請對,遂陳述惇素與臣有嫌,若別勘,必差路昌衡,此人不惟覆兩族,必以縱反者陷臣等。」遂再三哀懇。上笑言:「不別勘!」再三言「不別勘。」蔡蕃者,摯長女貋也。又:二月十一日,王摭說:「曾有省部文字,下書鋪告示元告人尚洙等,『劉某、梁燾已身亡,更不施行。』取知委去。」又:二月二十日,跂累見安厚卿稱:「張士良內臣,獄中百端誘脅,並無虛說。人甚奇之。」又:見韓治說:「士良供通,別是一卷,與及甫不相干,但同在究治所耳。」累欲見之,未得。今就白鐵班所居處見之。說:「自白州編管,令過闕,既到城外開封吏監送軍巡寄禁半月日,忽夜送一處,簾前詰問,先示以知而不告同罪條,又許以見聞贖罪。凡四五十日,卻送白州。」問以及甫事,乃不相干。跂更不敢復問。又:二月二十二日,跂在相客次逢馬玿,玿說:「往年守官京東運判時,邢恕自青州過鄆,既去,運副黃實密語玿:『非久有一極大事必作,是邢說,但不得其詳。』跂是年末,赴蘄陽侍下,在鄆見恕經過,曾往謁之。其人平日于先父及跂,何所不說,今雖異趣,謂其尚相存恤,而辭氣乖忤,踧踖如不遑。乃知所懷如此。又:三月一日,跂就府第見李清臣,亦說封起渭狀,幾欲赤族。誦其落職辭云:「力護凶邪,公為蔽匿。」清臣再執政,惇相尚未去位,曾密問:「向者王、司馬、劉、梁等數事,相公皆施行,的確有何照證?到今未若曉得。」章但云:「別無他事,各自別有因依。」終不肯說。清臣又說:「惇曾因奏事上前,自言此數事,王、馬、劉、梁等事,皆是邢恕說與臣。因此遂責恕。恕上章,乞與惇對吏,不降出。金口曾諭。」跂謂此與張舜民芸叟所說同,韓治亦曾說如此,當是的實。又:三月七日,跂就劉唐老家見之,唐老說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碩,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言「不久必變,惇必絕滅,餘執政必竄。」又云康世見劉唐老親說,碩使康世【一一】,形于手筆,攜往見蔡京。遂有旨下監司周秩根究。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攝及甫下同文獄,後來方興洛獄。跂見曾右相說:「先因劉唐老事【一二】,後有文及甫事。」與此相符。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一三】,必有知之者。當問。) 詔:比幸睿成宮,其先朝從龍官等已推恩外,其宮官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致仕韓維,特復左朝議大夫致仕,仍與一子宮觀差遣。故孫固、邵亢、王陶,陳薦、孫永、孫思恭,逐家各賜銀絹共三百匹兩。先是,曾布言:「陛下于先帝恩舊推恩,無有遺者,獨韓維未有恩旨。維年逾八十,諸子皆當得次遠官,無復可仕官。陛下推恩,免諸子遠適,使維垂老,得諸子在側,有祿足以自給,恩亦不細。」上曰:「與免一子。」布曰:「維止三子,俱免亦不多。」上曰:「當諭三省。」布曰:「臣欲傳旨三省。」上曰:「待自諭與之。」布唯唯。(布錄此段,在四月己亥【一四】。)翌日,上諭三省,而三省有毀之者。以謂免均州之行,已推恩矣。後五日,布又為章惇言:「維且與免諸子遠適,亦為賜大。」惇曰:「何必如此?但與復官,則自無此事。」布曰:「如此,何善如之【一五】!」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進築那娘山新寨畢工。詔賜名殄羌寨。(二月一日乞進築。) 西賊犯順寧寨,副將張守德邀擊之,斬十二級,奪馬四十匹。以有降羌豫告邊將故也。(布錄辛亥。) 涇原遣孫文將九千騎,出沒煙擊賊屯,斬級,獲孳畜。(布錄辛亥。四月二十三日辛丑,當考。) 涇原又奏,久旱草未茂,乞展限進築沒煙。詔以五月中旬進築。(布錄辛亥。) 權吏部侍郎趙挺之為中書舍人,給事中徐鐸為吏部侍郎。 癸丑,以受寶畢,恭謝景靈宮,至於甲寅。 乙卯,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還自醴泉。詔特賜諸軍特支,如端午例。戶部不覆奏,即日施行,既而又賜二府金帛衣帶,皆出中旨云。 御史蔡蹈言:「臣伏見今年五月一日,大慶殿受傳國寶,在廷之臣,預行事者,方被賜賚,其餘皆陪位之人,即無被賜賚例。近聞陪位官,獨宣德郎人各賜絹十疋。臣本察曾行取會所隸官司,皆不知有此指揮。臣契勘自來朝會,於升朝官外,吏部更差京官宣德郎五十人,相貼陪位,止欲充盈班列而已。若賜賚下及陪位之人,則京朝官一例霑恩,更無間異。今捨朝士而獨取京官,臣愚不知是何官司申請,畫到指揮,未協在廷臣庶之議。況支散之日,又不豫行關報。臣竊慮宣德郎者,其間多是待選吏部,羈旅隱約,素不指望,無由探伺。或告報之時,偶有出入,致未必人人篃受其賜。京朝官等是陪位之人,今止及京官,若又不能篃,則朝廷惠澤未為平施。臣伏望聖慈,特賜睿旨,根究施行。」(蹈言附見,從違,當考。) 大理寺欲將臺察公事一月以上者,並引用五月二日德音原免,庶在京官司均被恩宥。從之。(新無。)  丙辰,瞎征進奉大首領納麻抹□,小首領阿驢等,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充本族副都軍主軍都指揮使。(七月癸丑辭。) 丁巳,詔大禮令,慮有續降并刪改,合行改正文意,可專委左右司郎中等看詳【一六】,修為一本,及元降舊本進入。 戊午,宴于紫宸殿,宰臣以下文武職事官、六曹員外郎,監察御史以上,武臣郎將、諸軍副指揮使以上,預坐。 庚申,詔獻寶人段義為右班殿直,仍賜絹二百匹。(正月十七日,三月十六日,五月一日。)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進築白洛觜新寨畢工。詔賜名威羌寨。(二月一日乞進築。) 涇原路經略司言,歸順人部落子萌山,委是心白向漢。詔萌山特與副兵馬使。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投來人稱:『西界人戶在大沙堆存泊,及人馬在南防護。』尋令苗履、劉安統兵至大沙堆等處,破蕩賊觽,斬首八百級,生擒帶牌偽天使一,大首領二【一七】,牛馬孳畜萬計。族落燒毀殆盡,班師至威戎城。」詔諸軍士各賜錢有差。(惠卿家傳,四月,遣鈐轄苗履諸將出塞,二十九日至夏州,焚蕩而去。五月一日至大沙堆,賊帥威明噶勒丹嘉納、克多凌星率觽迎敵,履等力戰破之。追奔五十餘里,斬首五百餘級,獲其帶牌天使一名,大首領二人,孳畜萬計。布錄六月二十五日賞功。) 樞密院言:「諸縣冬教,委提舉保甲司于本州通判職官內選差,分定縣分,躬親提舉監教及同共拍試揀選,不得過兩縣。如拍試揀選日數相妨,聽計會逐縣展縮,不過兩日。如縣分數多,聽于以次官內選差。其倚郭縣,上委知州同當職官,依此提舉拍試揀選。仍逐次具所選差官職位姓名及分定縣分,申樞密院。即所選非其人,致教閱拍試揀選有不如法,并元選差官司取勘施行。」從之。(此並用舊錄。)元豐保甲,但于諸縣團教,不曾上州。昨以義勇法修定,三年一赴州教,而議者多以為不便,故罷。(此據布錄。「昨以義勇法修定」,當考。)又言:「博軍子遇軍行,委所屬曉示,只得于軍馬後隨行,如敢偷路先自過界,並從軍法。許人告捕,每名賞錢十貫。」從之。 辛酉,京西轉運副使周秩知登州,以疾自請也。翌日,曾布對,上忽問曰:「周秩有何事?」布曰:「不知何等事。」上曰:「章惇云卿曾言及秩事。」布曰:「臣曾見李延嗣,(延嗣以承議郎權成都運判改權京東運判,在三月二十五日。其初為成都運判【一八】,在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言秩作轉運使時事。」上曰:「是。惇亦曾問延嗣,如卿所聞。且言秩在兩浙不檢事甚著,已令體量。」布曰:「臣見延嗣,所言乃淮南事。秩自淮南移京西,因歸泰州,遂于揚州奪一豪子見賃官屋,逐其家數十口出外。又于鎮州諸官屋,官為修葺,物論甚喧。」上曰:「此事尤不可也。」 臣僚上言,請自今太學公補試,視貢院別試所空閒排辦,更不以武成王廟作試所,從之。 詔鄜延經略司詳問近獲兩蕃帶牌偽天使,如知得西界事,宜令乘傳赴闕。 詔太僕寺,自今應到寺四尺二寸以上、六歲以下雜馬,並赴揀馬所揀選訖,方許支使。  左司諫陳次升奏乞獲首級令監司覆驗及孳畜據實數推恩。三省、樞密院以為孳畜自來不曾推恩,首級難以令監司覆驗,遂進呈訖。(布錄辛酉。)  壬戌,尚書省言:「進奏官許傳報常程申奏,及經尚書省已出文字,其實封文字或事干機密者,不得傳報。如違,並以違制論。即選造事端謄報若交結謗訕惑觽者,亦如之。並許人告,賞錢三百貫。事理重者奏裁。」從之。 又言:「戶部奏請,應提舉出賣解鹽司管下官賣及通商去處【一九】,欲乞並委官專切提舉巡捉私硝鹽事。如巡捕官不切用心,致本處課利虧失及州縣斷放違戾,許按劾,并取索公案【二○】,依條施行。」從之。 是日,章惇遣涇原書寫機宜章綡謁曾布。綡,楶子也。布語綡:「涇原此月八日,尚奏無雨,沒煙前峽若果無草及大暑旱災,未可進築,但奏來不妨。朝廷不可欺罔。若可為而不為,固自不可;若不可為,亦何可強?」綡曰:「此事須賴密院主張,若丞相則不容其如此。」布曰:「苟不可為,何可強也?邊事內外一體,但要穩便。此事繫安危休戚【二一】,何可使性氣?質夫左遷,但以奏報偶有不當,不足介意。朝廷方倚以邊事,有可論列,不可蓄縮。若所陳有理,亦何敢不從?若五月未可進築,即七八月,方西兵點集時,亦未可為。須俟十月間,賊馬已散,或并兵在他路,或俟來春,亦未晚。」綡曰:「但恐丞相督責,不容如此。」布曰:「事理當然,亦不可奪也。」綡又言父老,歲月間欲求去不知邊事如何是了時。布曰:「涇原但了取天都,則質夫可以求去矣。若丞相之意則不然,必欲覆興州而後已。孫路兩表皆云:『俟覆妖巢,乃敢受新命。』丞相以畫河為界,為雜賃院子中語,然經營邊事,固自有次第,既得河南,則興州自有可圖之理,但不可忙爾!」先是,布在醴泉,與惇及此,惇大以為非,布亦痛折之。許將但相和解,蔡卞則默然而已。 癸亥,詔涇原委是久旱,未可進築,即相度奏聞。(布錄。)  環慶奏,罷築之字平,以無水故。遣种朴應副涇原。(布錄癸亥。)  兩浙提刑司言:「人戶陳訴,為犯私酒,遷徙往別州縣,乞依赦許放。按去年九月赦編配人,已特減三年揀放,乞比類施行。」詔已遷徙人,放令逐便。  甲子,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知延安府呂惠卿,換保寧軍節度使,再任知延安府。先是,曾布言:「前日章惇云:『惠卿去再任止半年,便與建節不妨。』臣以謂建節未可輕議,惠卿進築城寨,已改四官,今為右銀青光祿大夫,天下止有惠卿一人為之,將來築了,但可降一獎詔而已。再任但可遷左銀青,朝廷名器所當愛惜,未可建節也。左右銀青乃真尚書,舊六尚書皆細轉,今更一遷,則為特進矣。」上笑曰:「更有金紫光祿大夫,王珪嘗為之。」又曰:「章惇照管惠卿家兄弟。」布曰:「此觽所共知,凡溫卿、升卿所請,不問可否,無不從者。溫卿昨在淮南,奏乞真、楚、泗州非假日不得用妓樂筵會,尋從之。既而將替,又奏乞監司得替,知州轉官,雖非假日,許用妓樂。亦從之。中外以為口實,同列中亦有言,蓋許將曾面斥惇此事。」又言:「康卿自長垣知縣得替,十餘日間,便除開封知縣見闕。其他堂除人,有得替一年半年不得差遣者。」上曰:「又有一和卿。」布曰:「已死。然和卿人材最下,又不及溫卿,而溫卿又非惠、升之比。」上曰:「升卿修學,亦能講說曉事,但不平穩爾。」布曰:「聖諭盡之矣。蔡卞亦嘗言,使升卿在此,豈有安靜?必須別起事。臣亦以謂其天資如此。若邢恕終以不靜敗事,豈其性然也!」前此,上又嘗問:「劉宗傑以私謁后族得罪,見說性極狠。」布曰:「與同官爭職事,不勝,後隔一兩任罷歸,猶進狀不已,至下獄,終不直,遂致仕。元祐中復起。」上曰:「致仕者,須有人舉薦,乃得再仕。」布曰:「不然。如呂升卿、諒卿,只是尚書省用堂劄召。」上亦哂之。鄜延凡進築九城寨,惠卿既改四官,餘六城寨未推恩,于是以進築並已了當,及惠卿將任滿,合推恩,特除。惇久有擢惠卿意,觽頗難之。既而惇議以招地及再任【二二】,一併推恩,上遂許之。仍顧執政曰:「已上更無可遷。」許將曰:「但用移鎮爾。」上又問「故事如何?」布曰:「舊亦有例,如丁謂、程琳、程戡皆不曾作相,後亦建節。」惇曰:「近歲王拱辰不作執政,亦建節。元祐中,馮京亦是。」布曰:「京曾作樞密使,自當□院。」上顧蔡卞曰:「樞密使自來□院?」卞曰:「然。」上嘗謂布當作使,故有是問。布又曰:「文臣以節度使為重,武臣以宣徽使為重,文臣先作宣徽,然後建節,武臣多先建節,乃得宣徽使。」蓋欲上知建節之為非常恩也。(二十三日,惠卿奏云云,可考。) 司封員外郎朱京為國子司業。(二十六日罷。) 詔故西上閤門使、樞密副都承旨宋球,除合得恩澤外,更許陳乞親屬差遣一次。 乙丑,詔寶文閣待制、知永興軍胡宗回落寶文閣待制,充集賢殿修撰、知隨州。宗回前知桂州,妄加助教蔣昌罪,昌病,不令家人入侍,死于獄中。故有是謫。 工部言:「諸路經略安撫司,自今後,如因修葺城樓器具,請先行比對元豐法式,參照興修。如一路一州舊制已完,與新制有妨者,即相度利害以聞。」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歸順部落子勃哆稱,曾投夏國,今復誘致親屬二十餘人,并首級、馬等歸漢。詔勃哆為三班借職,仍賜絹五十匹。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已出師於沒煙前峽等處進築城寨。詔賜軍兵等錢有差。(布錄,涇原奏十九日,期秦慶兵會鎮戎,以二十二日進築沒煙前、後峽,詔走馬喝賜特支。) 工部言:「河埽退慢,見在物料委都大司約度,除合存留外,據應那撥之數,比般運龏乘之費。有聞官者,仍審量所要向著之處,可以收買得足,不篅支用。即本司關州縣估定價直,出賣到錢,津般卻行收買。」從之。(新削。)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州縣倉糴納斛斗級行重法者,每三人為一保,保內因本職犯贓罪,許經官舉發。知而不舉者,減犯人罪三等。即事發逃亡,量所犯輕重,均備賞錢,或監錮收捉。其觽人不保者,相度去留。如諸色人告獲,除酬賞外,願充斗子者,聽承替。」從之。(新錄削,此月丁亥可考。紹聖四年十二月戊申,初立互保法。) 吏部郎中、編修都官條例方澤言:「軍大將已經改轉而再應磨勘者,並自初補後,通復點磨。即誤以改轉改正訖,點磨人與理第一等功一次。諸軍大將磨勘而誤改轉,已給付身者,主行吏人杖一百,不以赦降首失原減;即未給付身者,量輕重理過名上簿,事理重者,申尚書省。」從之。(新無。) 詔賜荊門軍漢壽亭侯關羽以「顯烈廟」為額,從本路監司請也。 丙寅,詔以六月朔,改為元符。初議改元,上謂輔臣曰:「前代元鼎之類,皆明白如何?」章惇曰:「元符最好,其次有真符,寶符,皆不及。兼寶字皆先世末歲所稱,如天寶皆是。」上曰:「如此即且作元符。」曾布以為昔天書降,嘗于承天門裏作元符觀,後以火廢,則元符之號,亦不甚佳。自云已嘗論奏,更不欲紛紛,故默而止。 三省言,安燾先落觀文殿學士,已及一期。詔安燾展一期取旨。(當有議論,須考詳。) 詔朝奉大夫、知晉州劉昱,承議郎、通判晉州王蒙,各罰金二十斤。以嘗薦指斥人胡潔己也【二三】。(并正月九日。)  詔祕書省撰祭顏子、孟子祝文,從朝請郎□深請也。 戊辰,詔自今除名勒停應□用人,不許帶勳賜。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歸順部落子大首領威明約默,乞特補西頭供奉官,帶本族巡檢,從之。  環慶路經略司言修築橫山寨、通寨堡畢工,詔:「如京使李浦,以防托部役,減三年磨勘。又以傳達朝廷恩意,招到歸順人觽,更遷兩官。走馬承受、西頭供奉官蓋橫,以接納歸漢蕃酋,減三年磨勘。餘各等第推恩。」  是日,尚書右丞黃履猶留對甚久。既退,上問曾布曰:「章惇待黃履薄,每議事,多云『賢理會不得。』」布曰:「惇誠輕易,待同列多不以禮,獨於臣不敢慢,臣亦不為之屈。大率接人鮮禮,又多以言語傷人。如□居厚,乃惇所引,然郭時亮言,居厚亦怨之,云每至都省白事,多被詬辱。」上曰:「尚書體重,不當如此。」布又言:「向蒙宣諭:『邢恕云:「人畏之如虎。」』臣大以為不然。惇于政柄,多為人所移易;所主人物,多為人所攻病。人實不畏之。但為語言輕易,遇人無禮,及不接賓客,中外慢罵,萬口一辭。只如接從官,只著道衣,此尤非禮。」上曰:「著甚道衣?」布曰:「隱士帽,紫直掇,繫一縚而已。」上又曰:「見蔡京何如?」布曰:「渠既例如此,想亦不為京變,然不曾問,兼只自去年來如此。臣昔作從官,亦曾謁之,相見差遲,問其故,云方著道衣接郭茂恂,以臣來,換衣服。蓋是時惟以道衣接郎官輩。」上深哂之曰:「此誠不可。」布曰:「近臣乃人主所體貌,接之不當如此。」上又問:「卿等如何?」布曰:「莫非朝服。從官參,辭謝,必秉笏見之。」上數與布言惇議論及所主人物為不當,布亦言:「曾與蔡卞論惇見邊報,凡云西人困弱畏懼,或云怎生奈何去,則必曰『此報是實。』若云西人點集兵馬,待來作過,則必曰『此是亂報。』卞答臣云:『何止邊報如此,其論政事及人材,無不然者。以至臣僚奏請,如呂溫卿、升卿之徒所請,不問是非,皆欲施行。其不悅者,雖更有理,未必聽。』」上亦哂之。布退,謂許將曰:「履今日之留,似有所訴。」將曰:「懷此久矣,同列孰不然者?但人人望公過此爾。」布曰:「尸素無補,日有去志,安有此?但惜惇止以語言禮貌失人心,致上意彌不悅爾。」將笑而不答。(八月己丑,蔡京乞立法。) 己巳,刑部言:「請應緣邊并其餘不拘元來路分,解撥都知兵馬使,補充軍大將到部,遇汴河綱有闕,如不願押者【二四】,邊人聽歸本貫路分經略安撫鈐轄司【二五】,聽候差使。候三年滿替歸部,依條對入第四等重格差遣。餘並聽歸本路押綱一次。如本路無綱,卻許歸都官,依條押汴河糧綱一次。若不願就押,即許令降一等指射次第五等見闕綱運一次。候回日,依條各對入本等重格差遣。」從之。(新削。) 祕閣校理、知隨州趙叡為司封郎中。(二十六日罷。) 庚午,河北轉運司言,乞本司不拘常制,奏舉勾當監事文臣二員。詔特許奏一次。 權禮部尚書蹇序辰言:「按元豐四年三月詔,自今在京官司合舉辟去處,不得舉辟執政官有服親。欲望申明前詔,以昭至公之道。」詔:「在京官司自今遵守,仍令御史臺覺察彈奏。其已舉過人,契勘取旨。」序辰言此,蓋為曾布甥王斿發也。(王斿事,具六月乙巳二十八日。) 詔顛耳關賜名會寧關,前賜會通關勿用。(政和元年七月十八日,檢會此詔,乃以為元豐四年三月十七日所立條。按此條實四年三月八日乙未所立。)熙寧七年【二六】,已于河州置通會關,故改此。(三月二十七日賜名通會,今改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修復米脂寨畢工。詔:「統制、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吉州刺史王愍,還一官。同統制、四方館使、祁州團練使苗履,復遙郡防禦使。仍各賜銀絹各五十匹兩。朝散郎石丕等五人,候本路進築城寨功賞畢日,併取旨,餘各等第推恩。」(布錄,同呈米脂修城賞功內,文臣各已三四推恩。得旨,候本路功賞了日,一併取旨。蓋自此猶有四次築城寨未賞功也。張若訥以負犯,更不推恩。)  呂惠卿既修築米脂等寨,慮執政有妨其功者,因取前後所降朝旨條上,且乞留中。曰:(此據惠卿家傳修入。家傳云:慮執政之見恨者,又將妨功。蓋指曾布也。今稍刪潤其語。三月七日,米脂寨畢工。四月十二日,平夏城畢工。五月四日,殄羌寨畢工。十三日,威羌寨畢工。二十二日,米脂寨賞功。)「臣先準樞密院劄子,奉聖旨,令臣體問,相視米脂、細浮圖、聲塔平、石堡、塞門,黑水至大里河、長城嶺以來,選擇地利,從長進築。臣計本路,橫山膏腴要害之地,無過此數處,而其遠不過大里河、長城嶺以來,若不委自本路,從長擇利進築,一一奏候指揮,往還旬日,必有至失機會。則上件朝旨,已得詳盡,而故安遠寨發兵興工,已得指揮,差保甲般運,而忽降朝旨放散,臣深以為疑。續見虜人有機會可乘,而細浮圖、聲塔平正在大里河之內,既有許從長擇利進築指揮,臣一面奏知,計置進築畢工,別無闕誤。自後又準三次朝旨:『今後進築,先相度利害聞奏,候得朝旨,方計置人功物料,乘機會興功。』前後更有似此指揮不一,各有相妨,臣皆未知所遵依。尋具劄子申明,準樞密院直批:『若踏逐到進築處,與新建城寨形勢相接,自合乘伺機便進築。』臣以本路兵將,新破宥州及夏州東汝密壘,賊觽驚潰。臣遂進築杏子河,盡依累降朝旨,正在長安嶺以來,與新建城塞氣勢相接,合乘機便進築。復準樞密院劄子:『所有餘經營去處,如委係合要固護籬落,須至進築,亦未得興功。仰先具的確利害,奏候朝旨。』臣尋具開先羅窟等處,合修築利害聞奏,自後未蒙降到許令進築指揮,將謂朝廷已下令本路進築。至今年正月內,朝旨下諸路:『遇有進築城寨,如合要和雇腳乘,般運糧草、材植等,其所支雇直,務從優厚。』亦降付本路,臣方知朝旨卻許進築,遂具米脂合行修復聞奏。其餘羅窟、那娘、白洛係新寨,氣勢相接及補護籬落要害之地,雖合進築,緣有礙去年九月聽朝旨方得興功之文。臣若一一論列,乞行改正,方敢興功,不惟于中外之勢不便,兼往還旬月,過此春夏之交,天氣將暑,六七月間,賊馬漸肥,難為興功。臣遂乘此困弊,未能大集之際,除米脂用六將人馬修築外,開光只用第二、第四兩將,臨夏更添第六將,共三將。納囊用第三將、第七將、第五將,博羅更添第六將,共四將。皆已畢工。所有博子椽、散子木、橛子、要子之類,多就生界采買。其役兵,並用防托馬軍相兼,仍諭以朝廷犒設喝賜,屢有優厚之恩,并邊境急難,當及時興舉之意。以此人人勸勉,有至一工為一工半,或兩工者。每寨不過五六日而成。既用將分不多,及修築日數少,以此比之諸路所費,及合得酬獎,極有減省。而將吏日夜暴露,實為勞苦。竊慮政府以本路有違奏候朝旨之文,及見其成就之速,以為甚易,將來推恩,轉更鐫削,無以為勸。伏望聖慈候功狀到日,特賜指揮,依前諸路及本路前後進築酬獎例施行。」(米脂畢工在三月七日,至五月二十五日乃推賞王愍等,惠卿止奏稱春夏之交,必在五月前矣。因曾布云,尚有四次未賞。故附見此。十七日惠卿即建節【二七】,布已云云。可并考。) 權刑部言:「請諸赴朝參宗室,如有疾病請朝假,申閤門,令閤門報入內內侍省,差使臣押醫官看驗。如涉詐妄,所差使臣申大宗正司施行。其請假一日者,正任以上,具牓子於閤門,關宗正司;遙郡以下,申大宗正司施行。若月內請過三日者,亦報所屬,差使臣押醫看驗。每半年一次比較。二十日以上,取誡勵。三十日已上,罰俸半月。四十日已上,罰俸一月。五十日已上,取旨責罰。即痼疾未能痊安者,委大宗正司保明奏裁。諸差使臣押醫官看驗宗室請假而看驗不實者【二八】,醫官徒一年,使臣知情與同罪,不知情減二等。」從之。 辛未,吏部侍郎徐鐸言,傅垣之乞磨勘改官,緣垣之係堯俞親子,本部未敢便依常格引見磨勘。詔傅垣之展一任,如將來任滿,合該磨勘改官,仍降次等。 癸酉,給事中范鏜言,祕閤校理、知隨州趙叡除司封郎中錄黃,未敢書讀。詔趙叡除命勿行。(二十二日除。)先是,上詢曾布:「叡何如人?」布曰:「場屋中有聲,但以呂大防薦官職,及外議皆云是大防門下士。」上曰:「又是章惇。」觽皆言不曾商量,忽出一文字,言其曾論先朝改明堂為是,故擢之,云是太常張商英檢來,又云葉祖洽曾言祀五帝為是,先朝所改為非。上曰:「此羅織也,若以此罪人,則章惇亦必有之。」布曰:「陛下睿明天縱,士類之福。若以一言之差,便廢一人,則何可勝廢!兼惇實有此論議,如與司馬光爭免役事,為天下所稱。然其言亦未嘗以免役為是,但云當徐議改更,不當暴發爾。」上云:「方澤誠可罪,只是惇門下人,故主張他。」布曰:「澤本惠卿親黨,然惇于惠卿親黨,過于己親黨,無不主張者。」上曰:「何故?」布曰:「此陛下所素知,惠卿作執政時,惇乃門下士,鄧綰曾攻之,云為刎頸之交,半夜之客。昨既復用,許力引惠卿為右相,陛下固嘗宣諭。」上笑而頷之。(按:正文疑有脫誤。)既于此不諧,故于惠卿建節及其兄弟親黨,凡可用力者,無不盡力。惠卿兄弟亦凶橫,責望惇不細,昨力引惠卿不諧,其家皆大罵。惇不得已答之云:「若朝論中九人以為不可,一人以為可,惇猶可著力;今十人則十人以為不可,惇無如之何。」方少解。上自祖洽論方澤極切齒,而惇輩主澤,不肯行,上亦不平。惇乃更擢趙叡,以其論先朝改明堂禮文為是,而祖洽以為非,欲因此中傷祖洽,上是以有「羅織」之語也。(六月一日,方澤自虔徙萬。) 司封員外郎朱京,乞罷國子司業除命,從之。京嘗為幸太學頌,語有及先朝者,蔡卞又謂京與曾布有連,故亟白上從京請。(京除司業,在十七日甲子。) 甲戌,詔西京左藏庫副使康德輔特勒停。坐擅役軍巡人也。 詔陝西、河東帥講議擾耕,如何可以使其不得耘鋤已耕之地,免秋成為邊患。(三月二十四日詔,六月末楶奏,可考。)又詔涇原一併進築沒煙前、後峽。曾布言今歲諸路蠶麥俱大稔,惟陝西沿邊旱,自此月十六日環慶、涇原皆得雨霑足,二十日乃止,云遂為豐年。故令涇原一併進築。(並布錄甲戌。)65乙亥,詔永裕陵添展封築,禁銀角,斜長二百三十五步,至白虎澗西垠。(二月四日。八月七日。) 丙子,樞密院言,蕃官三班奉職都囉漫丁等乞改賜姓名。詔並賜都囉漫丁名懷順,都囉漫娘昌名懷忠。 大理寺平定軍勘到,供備庫副使,前知寧化軍馮維舉,宣德郎、平定軍簽判王宗旦,供奉官、監押劉舜元,將公使庫錢物回易,并在任興販等事,該赦及赦後虛妄。詔馮維舉特除名勒停,王宗旦、劉舜元並特衝替。 樞密院言,河東路買馬,科定州、軍匹數,致令市戶於別路倍錢收買。詔樞密直學士、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孫覽特降為寶文閣待制。覽數與密院爭事,語侵曾布,布不能堪。于是布言:「河東不因出師,無故差雇腳乘,一路騷然,至有七十千雇一橐駝者。急止之,民閒所雇腳乘,已集于河外帥司。尋放散,然民閒已糜費矣。又分下州、郡科買馬,至州、郡出分據付百姓,往陝西買馬。中官秦州繳公據申密院,密院屢令改正而終不從。此亦當施行,其罪狀過楶遠甚。」上曰:「此不可不行。」布退,以語三省,三省亦皆以為不可不治,兼有實,不須更體量也。(三月十三日,十月二十九日,明年四月二十五日,可考。覽本傳云:覽治邊數有功,而議事多與執政不協,乃坐軍期嘗下屬部市馬、顧畜乘,降授寶文閣待制。言者又摘奏中語,落職,提舉集禧。畢仲游誌孫覽墓云:既城榆木,與米脂直于是秦、晉始合,而寇不得至麟府。是時,章惇子厚為宰相,曾布子宣知樞密院,欲遂合兵以取靈武。公曰:「靈武未可取也。」乃移書二府,具言靈武非餘力可下。且曰:「靈武之事,曩者嘗聞餘議于相君矣:要使陝西不知用兵而以歲月下之。竊私美至計便策無已,而今反欲速,何耶?」二府不聽。公乃上疏論其事,子宣怒,乃曰:「葭蘆之役,嘗使支郡市馬儲畜,是擾也。」即以功進樞密直學士,而以擾奪二職,為寶文閣待制,猶守太原。公上表謝。又曰:「謝語不虔,可謫也。」復褫待制,提舉江寧府崇禧觀。自是數復數奪。」三月十三日詔書,恐即是章、曾欲取靈武之議也。覽進密直,在紹聖四年三月十六日,降寶制,在元符元年五月二十九日,相去一年有餘。畢仲游但取行文順便,頗失事實,要當刪取之。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臣僚云云,當考。) 丁丑,御批:「大禮御營四面巡檢下,所差人馬大段數少,又非常日時暫出城可比。自今後可依下項差,仍並于上四軍選。御營巡檢下:每員各步軍二百四人,內將校四人,節級二十人;馬軍一百二十人,內將校二人,節級十人。青城至郊壇巡檢下:每員各步軍一百二人,內將校二人,節級十人;馬軍五十一人,內將校一人,節級五人。」(御集五月三十日下。) 先是,曾布議用趙垱為樞密都承旨,三省皆以為可。既而朱京罷,布曰:「鳋亦當更熟議。」蔡卞笑以為然,遂託章惇并黃履閱垱章疏【二九】。惇曰:「已閱一策,無他語。」布曰:「垱元祐中嘗攻范純禮不當為太常少卿。」是日甲戌,許將、蔡卞皆不入,履獨封垱章疏示布,曰:「嘗乞召還傅堯俞、王巖叟、梁燾、孫升,云此數人學術器業,為世所稱,忠言嘉謀,見于已試。又言王安石用事,子弟親戚布滿華要,自是習以為常,乞如祖宗故事。仍云雖云內舉不避嫌,其實不能無私意于其閒也。履以謂擢之必有議論,恐并以故栖不保,不若默已為佳爾。」(垱故栖,當考。是年八月八日,自鴻臚少卿改太僕。)丙子,布白上:「累曾奏以都承旨闕人,亦屢與三省論議未合,昨欲除趙垱,又以其曾為元祐言官,終恐未安。」上曰:「三省必不肯。」布曰:「士人中熟朝廷事,容止詞令可觀,如韓治,亦可用。但以忠彥子,恐亦不免人言。」上曰:「章惇曾言,治于劉摯門下為半夜客,恐難用。」布曰。「臣固知用治,人必有言,但以韓琦有功于國,如忠彥自給事便遷尚書,恩禮特異,若以琦故用之,則其他皆可闊略。」上曰:「粹彥如何?」布曰:「粹彥資太淺,亦恐未歷事。如治,則以嘗為吏部郎中,又見作校理,止換一直閣,便可為,故敢及此。」上曰:「但與三省商量。」布曰:「次第必難,容止詞令及祗應儀範,亦豈有天然詳熟者?此又非難事,縱生疏,一兩月亦便熟習。」上亦深以布語為然。  布欲用郭知章,而黃履云知章別有任使處,上曰:「知章亦好。」布曰:「只為見任差遣已高。」上曰:「與一待制。」又曰:「兩制中有人否?」布曰:「兩制中如呂嘉問,容止詳熟,亦可為。然憸巧不正之人,臣不敢引置陛下左右。」上頷之。布至都堂,具以上前語告惇,及治,惇果有語如上所諭,云:「此不敢聞命!」又云:「治字循之,觽以其心難測,目為『循海』,雖族人亦莫不惡之。摯與忠彥多為此人所壞。」布曰:「此更不須議,垱嘗為元祐言官,亦必紛紛,不若只用知章如何?」觽莫不稱善。惇仍曰:「便與一待制。」布曰:「德音已許。」卞曰:「極穩當。」將、履亦皆以為允,議遂定。自宋球卒,承旨司闕官,嘗擬用王師約及曹誦,既皆不可得詞令,于郎官少卿中選人,而累與三省議亦不合。或云趙令鑠(令鑠,八月八日自太僕卿遷鴻臚卿。)可,而亦上所不悅,惟垱頗可用,履又力稱之。及閱章疏,乃如前云云而罷,遂定議用知章。欲將上,而履更欲力引知章為西掖,上問:「知章文字如何?」布亦稱之。上曰:「曾見知章文字否?」曰:「但見章疏爾。然南中士人多爽邁,必亦不至不稱職。」上頷之。及進呈知章除承旨,上顧三省再三問:「如何?」三省皆曰:「平穩。」上曰:「中書舍人闕人,且別擇人。」布曰:「舍人,亦嘗只置一人。」上云:「本六員,一員太少。」布曰:「密院闕人已久,舊未用士人以前,自有諸房承旨一員,謂之都宣。自先帝改用士人,所隸職事非前日之比,及外司并諸路申請文字不少,今但以一副承旨吏領之,文字稽滯已多矣,不可闕人。」上曰:「趙垱可用否?」布曰:「臣固欲用垱,但以元祐嘗在言路,恐不免人言。聖意謂可闊略,乃可除。」上曰:「有文字否?」布曰:「臣不曾見編類章疏,但見黃履言垱有章疏,乞召還傅堯俞、王巖叟、梁燾、孫升為侍從言官。仍云『學識器業,為世所稱,忠言嘉謀,見于已試。』」蔡卞亦云:「臣曾見實有此語。」上曰:「如此即不可,只為有文字。」布初以謂卞不知,履亦令默已【三○】。及此,乃知卞已知之。布若不言,俟有除擬,必紛紛矣。 先是,惇又言垱有三章,言訴理事為仁政,今聞稍緩,乞督促施行,以終大惠。上未甚以為非。及聞稱薦巖叟輩,則毅然以為不可。已而惇謂布曰:「上欲用宋深,如何?」布笑而已。及對,上果欲用深。布曰:「深未嘗歷差遣,恐未可峻擢。若欲近下用人,則不若張宗□。宗□久在閤門,累經先帝任使。」(宗□以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為通事舍人,在紹聖四年七月十七日。)上曰:「宗□亦得,只是不曾與說話。」布曰:「才術雖未可知,然老成熟事,比之宋深,則有閒矣。昨使瞎征,邊人多言其辱命,禮數閒頗為瞎征所屈。但以事在境外,不可推究。若一旦峻遷,恐人情未服。」上曰:「且更與三省商量。」布退,具以上前語告三省,卞亦曰:「深奉使事,亦煞曾聞人說。」布曰:「深都監、監押亦不曾作,昨驟遷知州軍,已為過分矣。」觽皆然之。(此段,布錄在六月一日。)及進呈,上猶以宋深為言,顧三省問如何,皆唯唯而已。唯蔡卞言:「莫也不妨。」布曰:「承旨,臣本院職事,不敢不盡愚衷,深恐未可用。」上曰:「莫只為是宋球姪,不欲令相繼為之。」布曰:「不然。只為之更任使,恐人情不服。臣嘗以為,承旨乃陛下左右親信任使之人,若用非其人,不惟于職事有害,臣亦得罪天下士論。」上云:「張宗□可為,則是人做得。」布曰:「宗□在閤門二十年,四次引伴高麗,又曾接送伴北朝人使及曾入國,與深不同。」上問三省如何,皆曰宗□亦熟事,上乃許。布曰:「只令權管勾,候有正官罷,若試之可用,則遷,不可,則黜。」上云:「甚好!宋深卻與閤門通事舍人。」布曰:「此無不可。陛下但且收用,徐觀其可用,擢之未晚。然宋深只合密院批聖旨。」上曰:「好!」(布錄在六月三日,今並入五月末。)  注  釋  【一】仍各于原指定處居住「原指」原作「指原」,據閣本乙正。 【二】紹興原作「紹聖」,據閣本改。 【三】故有是語「語」原作「詔」,據文意改。 【四】因謂劉摯「因」原作「目」,據閣本改。 【五】陳諫議瓘擊魯公「擊」原作「頭」,據閣本改。 【六】十二月三日奏閣本作「十月三日奏」。 【七】具言安燾「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八】有官人都堂出頭「官」原作「宮」,據閣本改。 【九】安燾「燾」原作「黨」,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京大怒「怒」原作「恕」,形似而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碩使康世「碩」原作「願」,據閣本改。 【一二】先因劉唐老事「劉」原作「到」,據上文改。  【一三】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曾」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在四月己亥「在」原作「正」,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何善如之「善」原作「喜」,據閣本改。 【一六】可專委左右司郎中等看詳「看詳」原作「詳看」,據閣本乙正。 【一七】大首領二「二」原作「一」,據閣本及下文小字注改。  【一八】其初為成都運判「成」原作「戎」,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應提舉出賣解鹽司管下官賣及通商去處「賣」原作「貫」,據閣本改。 【二○】并取索公案「索」原作「素」,據閣本改。  【二一】此事繫安危休戚「休」原作「保」,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既而惇議以招地及再任「招」疑應為「拓」。  【二三】以嘗薦指斥人胡潔己也「胡」原作「故」,據閣本改。 【二四】如不願押者「押」下原衍「押」字,據閣本刪。 【二五】邊人聽歸本貫路分經略安撫鈐轄司「分」原作「四」,據閣本改。 【二六】熙寧七年「年」原作「月」,按宋史卷八七「河州有通會關,熙寧七年置」。現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七】十七日惠卿即建節「卿」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八】諸差使臣押醫官看驗宗室請假而看驗不實者「請」原作「諸」,據閣本改。 【二九】遂託章惇并黃履閱垱章疏「章疏」原作「疏章」,據閣本乙正。 【三○】履亦令默已「默」原作「點」,據閣本改。 卷四百九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六月戊寅朔,改元。(五月十九日詔。) 權吏部尚書葉祖洽言:「近照驗在部官腳色狀,伏見原方澤,熙寧十年為提舉官,奏請乞放罷見雇役人,將三等人戶仍舊差役,坐不知職守,詔送審官東院與合入差遣。而澤于元祐二年訴理,遂得除落元豐指揮,繼除知州差遣。紹聖以來,亦相繼擢用,外議未安。近雖以私謁后族得罪,然其大惡未正典刑,伏乞取索澤前件事因,看詳施行。」詔徙澤知萬州。(三月十九日,澤知虔州,又五月二十六日,上云:澤頃誠可罪。) 涇原奏,已進築沒煙前、後峽。河東沿邊安撫司奏,定到順義軍牒,本軍以北客舊自東偏頭稅場入久良津和市,今移于賈胡趰,已指揮本津不得與自新路來者交易,又移牒請其改路也。(布錄戊寅。)已而河東經略司言,沿邊安撫司不由經略司,擅定牒本奏及差官體量久良津改路事,違法。詔沿邊安撫司放罪,令今後遵依條約束施行。(布錄庚辰,今并此。)  庚辰,詔太中大夫鄭雍提舉崇福宮,本處居住。雍已病,乞小郡,故有是命。 三省言:左右司奏按元祐、紹聖大禮,兩次朝旨差提點事務【一】,及天授傳國受命寶,遇大禮,未審出與不出。詔自今大禮提點事務官,令禮部申尚書省取旨差;其天授寶,依令奏請降出。 詔秦鳳路撤步兵五指揮,應副熙河。(布錄庚辰。) 詔瞎征進奉人假香令禮部量估價回賜。禮部言,假香法當燒毀,押送伴所乞給還。上欲厚瞎征,不與校,令量支與錢。章惇言不可啟例,恐後無以拒之。曾布乞量宣諭:「自今進奉人更將到,即不回賜。」上曰:「如此甚善。」 辛巳,詔:「非袒免親應舉推恩【二】,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見今多有貧乏之人。自今袒免親□廳應舉,並依熙寧二年十一月指揮,應給錢米者,並計口支破。其應干條貫,令有司修定以聞。」 吏部言:「八路令使員闕,除兩廣已仍舊在任射闕外,四路勘當,欲將本路令使員闕,並仍舊制,許在任指射。其應干事理,亦請依熙寧、元豐舊法,並見行約束施行。其已修夔州路差官條,仍乞重行改定。」從之。 尚書省言:「大理寺修立到,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結案,未錄問,而罪人翻異,或其家屬稱冤者,聽移司別推。若已錄問而翻異稱冤者,仍馬遞申提刑司審察。若事不可委本州者,差官別推。」從之。 通直郎、龍圖閣待制、知宣州沈銖卒。 甲申,詔祁州防禦使、同知大宗正司宗粹知大宗正事。 給事中徐鐸言:「進奏院除揀中副知書寫人等【三】,存留九十人外,其進奏官有文字稍多,聽保雇一二人相兼。其奏報等文字,經監官簽書定本,方許傳報。或官員差除,未經封駮,私先傳報,及雖于法許報事,與元定本不同者,並科杖一百罪。許諸色人告。」從之。(新無。) 樞密院奏,今據李忠傑等指說,貼到涇原、熙河蘭岷路與西界對境地名珠旺去處地里遠近圖。詔涇原、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子細講議,將來逐路各令合自甚處,及約至甚時,如何次第經營進築。除熙河、秦鳳兩路兵馬,須會合作一頭項出入【四】,其涇原、熙河兩路如何分頭出入,可以得聲勢相接,互相照應,逐一詳具的確事狀結覽保明聞奏。(此據章楶奏議,合用布錄別修。布錄甲申,同以李忠傑、朱智用所畫熙河、涇原對境地圖,大約云:沒煙去天都止六十里,天都去南牟會止二十七八里,南牟會去打繩川七十里,打繩川至會州八十里,而熙河會寧關去打繩川止一百三十里。若兩路相為聲援,則來春便可于天都及打繩川進築。以次據會州,則河南之地皆為我有。令熙、渭兩帥,更切看詳體問,所圖山川地里是否,及將來如何次第經營進築,可以得兩路聲援相及。具詣實聞奏。) 乙酉,保州故知州董元仲男三班差使襲衣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知保州軍州事,兼御史大夫。 考功員外郎劉逵為國子司業。  中大夫、知亳州林希言,奉敕撰到渾天儀象碑文。詔送渾天儀象所立石。 刑部言,請依元豐敕,重法地分,劫盜不以人數,並行重法;竊盜三犯,杖配本州。從之。(新無。) 丙戌,樞密院言,鄜延、河東、涇原、熙河蘭岷路進築城寨各已畢工,乞依環慶路委官按視。詔鄜延路差陝西路轉運判官李譓,涇原路差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黃敏用,河東路差權河東路轉運判官李延嗣,熙河路差提舉秦鳳路常平張行,親詣逐處詳檢驗,詣實保明以聞。(十一月曾布云云。) 詔:「諸路走馬承受任滿酬獎,令樞密院審按,任內如別無違犯或侵越事,依條推恩。其本處保明聞奏指揮,勿行。」  詔:「應輕重傷人,並令諸路走馬承受,依條點檢、覺察施行。應以首級詐作首領、鈐轄之類,妄求恩賞,據所冒合轉資數,並依以老幼婦人首級妄冒施行。」 詔永興軍等路創置蕃落十指揮,以西京作坊使、永興路都監鄧咸安兼總領。新置蕃兵將,其提舉訓練,並依將敕施行。(布錄,蓋因利珣奏乞也。) 罷走馬承受三日一奏平安。(布錄。) 大理寺言:「防送已決編配、流移、羈管人而有縱失者,準其亡罪,論如縱失囚法。不以日久,坐亡罪輕有縱失者,準其亡罪,論如縱失囚法。不以日者刺配,準起徒二年,餘準杖一百。故縱元犯、強盜、配軍,軍人配鄰州,公人配本城,仍不以赦降原減。配軍逃亡捕獲者,元配沙門島及元犯持杖強盜、謀殺人,並罪至死。貸命並會降及因親屬或得相隱者,首告減等,並依上禁軍法。如逃亡後不曾別作罪犯,或雖有罪犯而情理不致凶惡罪至死者,並奏裁。不持杖強盜罪至死、貸命並會降或因親屬得相隱者,首告減等,并餘元配廣南及遠惡處者,並依下禁軍法。元配三千里以下,及指定州軍或路分配者,依廂軍法。即逃亡後仍歸本州縣係捕獲者【五】,元配本州,即配鄰州,鄰州配五百里,五百里配千里,千里配二千里,二千里配三千里,三千里及廣南,並配遠惡處。其指定州軍或路分配軍【六】,無元配地里者,並配重役處。以上應行而未至配所逃亡者,準此。即比犯罪不該配而特行刺配,或比元犯特增減地里刺配者,並以特配地里為法。」從之。(新削。) 宣政使、成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馮宗道卒。特贈安德軍節度使,諡良恪。 丁亥,大理寺言:「人吏每三人為一保,保內因本職犯贓罪,許經官舉發。知而不舉者,減犯人罪三等。即事發逃亡,量所犯輕重,均備賞錢或監銅收捉。其觽人不得保者,相度去留,申尚書省。」從之。(新削。錄此,五月己丑可考。) 戊子,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提舉常平免役敕令成書頒行,賜詔獎之,仍賜銀絹三百匹兩。 提舉永興軍路常平等事蔡肇言:「奉旨體訪得邠州自去年秋場和糴不行,致闕軍糧,事勢急迫,遂將所少數目,科放與在州及轄下四縣,其有斛斗停蓄之家,即隨粗細色分數存留外,其並令中賣入官。」詔朝請郎、陝西路轉運副使邵龠□虒,朝奉大夫、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劉河,各特降一官,展一期□。其後,蔡肇具到邠州科配斛斗、支錢留滯官吏,知州仇伯玉,降 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及見任宰相執政親戚,謂于編敕合迴避者,除見充帥臣、監司、知州軍并城寨及兵將官應出入者,餘雖有職事,不許赴軍前。如帥臣親臨,許帶書寫機宜,隨行軍指使前去,其門客親戚亦不得隨軍出入。違者並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政和元年七月十八日檢會,此指揮乃係之元符元年六月十三日【七】。據實錄,乃六月十一日也。) 先是,涇原走馬承受利珣自熙河入奏,與曾布具言前任鄜延,見呂惠卿欺罔不公事狀,云二子在前軍,撓將佐職事。又云李夔、呂濰,止在塞門寨,及賜茶藥,即與隨軍一處受賜。又云負犯停替選人隨軍冒賞不少。又呂濰有貋姓朱,亦在軍前,數受賞,親戚故舊冒恩者觽人。又云苗履討蕩歸,點檢首級多嬰孩,方退納未了間,珣有涇原之命,便牒珣云,已差謝走馬替。珣云走馬須交割職事,不肯替。遂召珣飲茶,且語珣云:「官不容針,私通車馬。」又欲特送珣五十壺,意欲止其退納,珣拒而不受。又云惠卿獨親信王亢,李希道云亢極無狀,昨于塞門踏逐安遠寨地基,去舊寨南十里,四面皆無以控扼賊馬來路,及所築城寨多滅裂,恐久不可守。又云欲人呼作相公,怒珣獨以觀文目之。凡此語,皆上聞,上甚訝之,仍云:「惠卿要人呼相公,只為他要做耳。」三省、密院呈利珣劄子,上亦須道利珣語,因及帥臣、宰執親戚事。曾布言:「臣昨辭向子莘恩賞正為此。今呂濰、呂淵皆當八九次推恩,以至浮浪選人,及至負犯停替人隨軍禁,止因利珣今來極陳,可以立法。」上深然之,遂令立法。再對,上又云珣道惠卿事不一,布曰:「城寨,當如環慶差官點檢【八】,餘一一立法進呈次。」又許將嘗為布言【九】,章惇意欲以惠卿帥長安,溫卿帥延安,故于長安遲遲未肯差人。布曰:「如此是誤朝廷與節鉞也。」布亦常以白,上曰:「何敢如此?」布曰:「惇不曾與臣言,但見許將云爾。及利珣來,極言鄜延城寨不如法,令再任。乃破其姦謀,兼以他人代之,必不免有言,然則惠卿之欲帥長安可知已。」于是降詔,(十一月戊子,布錄在九月丙寅。)皆用珣言也。上問:「宰執親戚為誰?」布曰:「向子莘是臣貋,鄜延勾當李夔是黃履甥,章綖是惇姪。」惇曰:「綖已罷。」布再三對,上曰:「黃履乞罷李夔。」布曰:「如此,則臣亦乞罷向子莘。」上曰:「甚好!」惇又言:「有甥黃宰為河東運司屬官,亦乞罷。」于是子莘、李夔皆罷。 樞密院言:「請進築城寨部役使臣,先于準備將領、準備差使及部隊將、使臣內差。如不足,許于本路州軍見任官內差。又不足,方許差得替待闕使臣。據所築城圍大小差撥,每百步,部役使臣不得過十分。其防托及般運官員使臣,乃據實用人數差,不得過有冗占。都副壕寨隊部役、防托使臣,並候城池樓櫓畢工,方得起離,不得先回。違者,委統制官、隨軍走馬承受覺察以聞。諸路出寨討蕩、進築,除經略司所差隨軍使臣外,許統制、同統制官將帶使臣出界,內統制官不得過五員,同統制官不得過三員,仍並指名申經略司差撥。應文臣,非應副調發錢穀材植及諸縣令佐部押人夫腳乘外,並不得將帶隨軍出入。其照管醫藥、飯食之類,並選差指使,仍依近降指揮,奏使臣充。即停替、負犯之人,雖係大小使臣,須曾有戰功,才勇為觽所知者,方得差使。仍依近降指揮,奏候朝旨。功狀令統制官具錄一本,關走馬承受使臣照會。內有偽濫妄冒及不合隨軍之人,令密具以聞。如敢隱庇,或失點檢,其走馬使臣,當議量事理輕重,特行停替貶黜。應于法不合隨軍之人,雖立功勞,並不得保明聞奏。應兵將官及城寨使臣,非職事相干,及本路見任官因勾當公事經過,並不得接見。即因而有所請求,並犯人,並取勘奏裁。仍仰經略安撫司、轉運提刑司,互相覺察聞奏。走馬承受亦依此覺察施行。已上違者,並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新錄無此,舊錄係之九日。此段當即是十一日曾布所云:「上因利珣陳鄜延浮浪、負犯、停替人隨軍,令布立此法也【一○】。」要合附十一日詔後。) 己丑,龍圖閣待制、知瀛州虞策知永興軍,龍圖閣待制、知潁昌府盛陶知瀛州。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左司諫陳次升乞除永興帥。觽皆曰:「久闕當除。」上曰:「誰可者?」章惇欲差虞策,上曰:「無人,且令去。」又呈高陽帥闕,上曰:「誰可?」惇曰:「盛陶或張商英。」上曰:「高陽須兩制。」布曰:「若差,即須與待制。」上曰:「自甚官除?」蔡卞曰:「太常少卿。」布曰:「曾直龍圖閣,如呂嘉問亦是。」卞曰:「嘉問曾作修撰,與商英不同。」上曰:「昨欲除權侍郎且不可,況待制乎?」布曰:「商英久次,與臣及惇、將同時作檢正官,資序已深,兼以在外任使,故議及。」上曰:「且用盛陶,還了得否?」觽曰:「高陽無事。」惇曰:「盛陶曾作高陽通判,必不可為。」上從之。策、陶、商英,皆布為三省發端,三省固疑商英之難進也。再對,布言:「適所以長擬進商英者,蓋欲與一在外差遣,以資序深,故欲以此處之。」上笑曰:「與一修撰外任可也。」策尋以親疾辭,改知杭州。知杭州、寶文閣待制李琮知永興軍。(八月丙子,策改杭,琮知永興,十二月二日丙子,商英除修撰、發運使。) 皇城使【一一】、高州刺史、帶御器械閻安為內侍押班。 三省、樞密院進呈,御史中丞安惇乞約束進築城寨差官員數及親戚冒賞等事【一二】,大抵皆已行,遂進呈訖。(布錄己丑,布稱大抵已行,蓋十一日戊子,已有指揮禁約也。)  兵、刑部言:「軍須衲襖,並隨器甲給納,若應納而隱占服用,或令人服用過三日者,並以違制論。即非緣戰守而輒借用,若借人及借與人者,準此。已上並不以赦降原減。」從之。(新無。) 吏部言,諸州通判、幕職官,縣吏丞、簿、尉,並日赴長官廳議事。通判、幕職官仍于長官廳或都廳簽書當日文書。從之。 辛卯,蕃官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熙河州部落子將權涇原路準備使喚李忠傑,并皇城使、賀州刺史、河州部落子巡檢李世恭見,令諭忠傑、世恭:「今差往涇原、熙河路,宜立奇功,當有厚賞。」忠傑、世恭頓首謝。各賜槍袍牌束帶等。又問:「曾知天都山已入漢界事否【一三】?」忠傑對:「臣住坐處去天都不遠。」又問:「欲往熙河照管部族否?」忠傑對:「聖旨令往則往。」上曰:「且令世恭暫往。」(紹聖四年十二月末,可考。) 詔權發遣陝西轉運副使公事閻令與提點刑獄孫貫,同共管勾鄜延、環慶路計置糴買糧草,應副軍須事。 涇原路經略司言,進築沒煙前、後峽兩寨畢工。詔沒煙前峽以通峽寨,後峽以盪羌寨為名。章楶以下等第賜物有差【一四】。(紹聖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初建議,是年七月八日推賞【一五】。布錄盪羌作威羌,當從實錄。) 熙河奏:「鍾傳出界,殺獲三千餘級,止有四百餘級在會寧以裏棄埋,定驗有實。餘皆在界外棄埋,難以定驗。」詔張詢告諭將帥,令依近日旨,陳首改正。餘在界外棄埋。體問將佐,詣實保奏。如將來彰露不實,將佐重行黜責。(布錄辛卯。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鍾傳將熙秦兵出塞,奏斬獲到四千級。元符元年七月八日,秦州勘驗鍾傳以十五級為千三百級,九日又差徐彥孚合行制。) 刑部言,瀛州勘到知霸州李昭珙等,昨為北人盜拆霸州橋,入榷場殺傷人兵,並無處置,亦不豫為防備。該赦。詔昭珙降一官;權通判寇毅並依衝替人例;推官梁渙差替;界河同巡檢王溥、勾當榷場徐昌明各追兩官;劉家渦莫金口巡檢賈嵒、刁魚巡檢楊極各追一官,並勒停;河北沿邊安撫使、東上閤門使、資州刺史李諒落遙郡,別與外任差遣;副使劉方降一官;機宜張棠差替。始,路昌衡歸自高陽,極言諒強愎自任【一六】,恐生事。曾布因言沿邊安撫司亦累有探報,並無措置,自當降黜。上欲便行遣,布請俟勘到霸州守倅,一處行遣,上許之,及是乃責。(李昭珙、寇毅等先差替,在紹聖四年八月癸未,今又依衝替人例。) 壬辰,瀛州通判陸元長罰金二十斤,以承勘北人入霸州榷場事,不依朝旨,妄有申請故也。  詔以涇原路華亭縣步軍五指揮還熙河路。先是,熙寧中,已撥隸熙河,是年四月,章楶乞還涇原。既從之,而張詢爭不已,故有是命。仍于秦鳳路撥五指揮赴涇原。(布錄壬辰,并章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奏增入。)  癸巳,將作監奏:「南郊青城,奉旨修建殿宇,仍畫圖聞奏。今具圖樣,未敢依圖修建。」御批:「差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友端,同將作監管勾修置,餘並依昨修北郊帷宮所得朝旨等施行。仍令本監同今來所差官,再相度畫圖進呈,取進止。」(御集六月十六日事。)  環慶經略司孫路言,新築城寨所據橫山地土,才分十之二三,以巡綽所至則幾半【一七】,若築之字平、威章巴、定邊、萌門四城寨畢,則山界皆為我有。蓋謂城寨之外,百餘里閒,西人不敢耕種住坐。曾布嘗病章惇以謂拓地已有次第而未知其實,故遍下諸路,問橫山起自何處?至何處止,東西南北長闊若干,新舊城寨所據地土已及若干分數,亦屢以白上。而路所言地里不敢以不實,但云四城寨畢,則皆可有爾。上覽之,具見地里遠近之實,甚悅。  甲午,詔編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成書,詳定官、翰林學士承旨、朝散大夫蔡京,遷朝請大夫,其餘官吏減年支賜有差。 明州言,高麗國今年七月遣吏朝貢。詔供備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帶御器械向滓為引伴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賈裕副之。 乙未,戶、刑部言:「糴買糧草監門官以新縑帛、香藥鈔入納到斛斗,通理為糴數賞罰。自客人陳狀【一八】,限三日內納畢,給與交鈔。乃具元陳狀,并納訖及給鈔月日,申尚書戶部點檢【一九】。若本場監官等無故留難,或須令改充和糴者,並杖一百,委提刑司點檢覺察。」從之。(新削。) 丙申,右司員外郎曾旼為左司員外郎,考功員外郎謝文瓘為右司員外郎,(文瓘,政和三年八月有傳。)國子監主簿周邦彥為正字。 是日,左丞蔡卞乞罷,徑出。曾布奏事,上諭:「卞稱病請去,果有病否?」布曰:「卞素羸多病,比以陰溼,故多腹疾。然人亦多如此者,卞善自愛,衣服飲食皆有節適,不爾,無以枝梧。」上曰:「人固當自愛,惇多自肆。」布曰:「然亦多病,向若下血痔疾及病臟腑,輒五七日不能出。」上笑以為然。先是,卞以改元奏告南郊,是日除禮部員外郎劉逵國子監司業。逵,呂嘉問貋,蹇序辰之私,而與二人者極不同,士論頗稱之。三省久議此除,而卞以為不然。會范鏜試人司業闕官,遂進擬令逵暫權【二○】。上曰:「何不便除,更何權之有!」遂批旨除之。卞翊日造朝,怒色可掬,而知出于上旨,莫敢爭。既而數在告,至是,又除謝文瓘為右司,亦卞所不與者。而于十八日又先得上旨,不能奪,以至此除。趙挺之為中書舍人,又欲進郭知章,皆非其所欲。卞又嘗欲引葉棣為左右史,惇對上面前斥之云:「棣作二小文字,亦有病敗,不可用。道著一句【二一】,卻有三兩句道不著【二二】,兼趣操存心,觽所不與,不可用。」又欲引鄧洵武、□伯舉,亦不諧,而所進用者,又非其所好,故積此不平,因欲請去。是日,西府奏已赴觀音院,又奏般行李、骨肉出府界,皆無宣諭。薄晚乃遣劉友端封還文字,令赴省供職。後二日,卞入,三省、樞密院奏事,皆退立不與,上亦不顧。已而留身曲謝【二三】,遂命友端押赴都堂。上諭布曰:「卞請去甚堅,須待再三入文字。」布曰:「無可去之理。」上曰:「無此理,堅欲去,別無事否?」布曰:「卞與同列多不同,舊與章惇密,今亦不同。兼兄弟有嫌,故不自安。」上曰:「卞兄弟不相得。」布曰:「不知,但聞其妻頗不相歡。」上曰:「京亦有妻,是甚人家?」布曰:「徐仲謀少卿家。」上曰:「兩人妻不相得。」布曰:「聞其如此。」上曰:「卞言無他,只是羸病,故欲去。」布曰:「勢安可去?林希去【二四】,尚未有人可代,卞何可去。」上曰:「兄弟間是有嫌。」布曰:「然,用京不若用卞。」上曰:「不同,不同。」布曰:「誠如聖諭,卞讀書畏義理,誠與京不同。」上又曰:「不同,不同。」布奏事退,卞已赴都堂,遂往都堂見之,視事如故矣。上嘗語:「今范仲淹、章惇多詆之。」曾布曰:「仲淹知邊事,自寶元西事以來,每以取橫山為言,兼立朝勁正,乃仁宗時名臣。」蔡卞亦曰:「仲淹好處多。在章獻時,數以直言貶,及仁宗親政,卻乞不深治垂簾事,此大節尤可稱。」布曰:「誠如卞言。」既退,布竊獨怪卞知之而不能蹈之也。(布錄六月末,今附此。) 戊戌,河東路經略司言,進築神泉寨畢工。詔官員使臣等第轉官、減年、支賜有差。(四月十一日賜名。布錄:河東神泉賞功,又環慶乞築萌門寨,從之。) 祕閣校理陳師錫為考功員外郎。(布錄云:三省除師錫考功,士論皆以為允,蔡卞獨不悅。墓銘云:為考功踰年,自來係請求補外之人,知宣州。) 己亥,詔:「開封府界東、西路都巡檢闕,係樞密院選差,應諸路州鈐轄,非節鎮大藩者,在第六等知軍州諸路都監之下。除宗室聽依舊添差外,其曾任將、副、諸司副使以上【二五】,及閤門通事舍人,特旨許差者,並差自來曾差人處,或替雙員處都監闕。已上內合帶權發遣者,其請給,並依州都監令【二六】。」(新削「應諸路」以下。)  辛丑,樞密院言:「聞西界編攔人馬及人戶,比舊日盤泊,逼近漢界。深慮向去秋成,賊馬糧草可資【二七】,因此寇犯邊界。共諸路斟酌敵情事勢,出兵討逐,仍所至蹂踐,使賊失收成之望,庶為我利。」詔諸路帥臣,各乘伺閒隙,出界蹂踐、討蕩,務在探報精審,決取勝捷【二八】。仍具措置施行次第以聞。(布錄:涇原、河東報西人頗近邊耕牧,詔諸帥相度出兵擾之。)  張詢奏,乞今秋相度築青南訥心,從之。又乞李忠傑,令章楶相度,可遣即遣。 太常寺言,諸光祿寺官,今後每遇祠祭,大祠已受誓戒後,及中小祠散齋日分,其約束事件,並從祀儀禁止,郊社令亦乞依此。從之。 壬寅,朝散大夫、權河東路轉運使郭茂恂降為朝請郎,以運糧草給事,雇車價小,致擾民也。(布錄:茂恂降兩官,守、倅各一官。) 三省、樞密院奏,鄜延大沙堆功賞,應本將有官而更添差者【二九】,以二人所合得賞分授,并張若訥、呂濰等,更不推恩。從之。(布錄壬寅,大沙堆功在五月十三日。) 御史中丞安惇言:「伏思神宗皇帝聖明妙用,固非當世俗儒之所能窺測,至于勵精圖治,明審庶獄,天下莫不知之。而元祐之初,陛下未親政事,姦臣乘時議置訴理所【三○】,凡得罪于元豐之閒者,咸為雪除。歸怨先朝,收恩私室,意者呼吸罪黨,用為己助。未審當時有司如何理雪,儻出姦意,不可不行改正。欲乞朝廷差官,將元祐中訴理所一宗公案看詳,如合改正,即乞申明得罪之意,復依元斷施行。」詔蹇序辰、安惇看詳,內元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語言【三一】,于先朝不順者,其職位姓名,別具以聞。(舊錄「以聞」下云【三二】:正先帝刑法也。新本削去。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龔夬奏罷此指揮。)序辰先有是請,上難之。于是,惇復建白。蔡卞勸章惇使必行。令序辰與惇及徐鐸同主其事。自後緣訴理被禍者,凡七八百人。序辰及惇實啟之。(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云云,可考。)曾布自□云:「是月,屢見三省言,安惇既除御史中丞,遂乞差官看詳元祐中訴理文字,卻依元斷施行。既而取索到訴理者【三三】,凡八百九十七人。許將、黃履及葉祖洽等,皆因他人訴理【三四】,得還所展磨勘年月。三省以動觽,稍遲之,惇再章以謂:『聞廟論以人觽不可施行,惟其人數多,尤宜改正。此乃元祐人欲彰先朝濫罰之多也。』三省聚議,久之乃定。得旨,但令惇及序辰看詳,元訴狀詞及訴理所文字語言【三五】,有于先朝不順者,具姓名以聞。已而又言,令將親批聖旨翌日再進呈,乃下。觽皆稱其平允。此論本出序辰,序辰於前年作右史日,已嘗有章乞追改,上留中不出。今以付之,亦以杜塞其紛紛也。然猶乞別試所置司看詳,限半年結絕,尚有張皇之意。但已得旨如此,諒亦無以增加爾。」(此據曾布日錄、陳瓘尊堯集及餘言增修。曾布日錄論看詳訴理,已附見紹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王宜罷提舉時。陳瓘尊堯餘言曰:臣聞常立上殿時,葉濤在史院。曾布主葉濤。哲宗之得見常秩行狀也,卞等意布、濤奏之,於是又作訴理之事,讎布與濤,而罹訴理之禍者,七八百人。訖于曾布之事,流離破敗,而卞等報復之意,猶未快也。安惇傳:惇為御史中丞,奏訖委官取元祐訴理所公案看詳改正【三六】,申明從初加罪之意,復依元斷施行。遂詔惇與蹇序辰、徐鐸同看詳。惇奏:「凡得罪于元豐之閒者,乞特出睿斷,以勸沮天下。」自是復施行者千餘人。又奏:「元祐初置訴理所,將熙、豐以來斷過刑名,輒行奏雪,訴謗先朝,歸怨君父,其元看詳官劉摯、孫覺、胡宗愈、傅堯俞、葉伸、蘇嘉、朱光裔、□儔、陳郛,乞加罪。」時摯等已譴逐,伸等皆坐謫,事在二年三月六日。按:徐鐸傳乃不載同看詳訴理,當考。) 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章楶言:「乞應沿邊諸州、軍、縣、鎮、城、寨、堡子糴買去處,預揭牓告諭人戶,不得與官中爭糴,增長物價。如將來官中收糴不行,歲計闕乏,即委所屬官根括停塌之家積蓄斛斗,各計本家口數,銷一全年所用斛斗外,其餘盡依逐處和糴場價例,收糴入官。」詔從之,應陝西路準此。 鄜延路經略司言,差副都總管王愍統制諸將人馬出界,與西賊鬥敵得功。詔主將已下等第轉官、減年、支賜有差。 是日,都提舉賈種民自修汴河歸,上諭曾布:「種民修汴河乖方。」布曰:「種民言汴河作刺子,乃發運司指揮,渠所作束水未曾用,兼不曾多費功料,止費本司錢九千餘貫,措置亦不至乖方。但從初發省功費以集事,勢必難集。臣先曾敷陳,以謂今須閉汴口一兩月【三七】,用功開淘,其水勢散漫處,須用梢樁【三八】,狹河即自通快。」上曰:「近日漕運全不可行。」布曰:「近得雨後,水稍通,已兩次防河,大約茶磨費水,最為汴流之患,今已廢矣。」上曰:「須作水櫃。」布曰:「種民昨不欲作水櫃,用心卻可嘉,蓋為百姓莊園、廬舍、墳墓皆須毀壞,故以為難。兼種民昨到水櫃處,百姓極有不遜之語,故種民不敢當此事。若其佗有可經畫,不與百姓爭此地,亦所惠不細。」上云:「水櫃必不可闕。」布曰:「若必不得已,須為之。」上又曰:「種民卻不至乖方,然漕運卻行不得。」布曰:「種民雖不乖方,但無功亦可責。」上曰:「章惇主之。」布曰:「觽謂如此,必是也。」御史蔡蹈劾種民措置乖方,枉費功料,乞先行放罷。不從。(蔡蹈云云,據蹈奏稿。) 甲辰,詔入內供奉官、涇原路走馬承受利珣減三年磨勘,仍依條比折,賞職功也。珣言鄜延走馬謝德方、涇原王景先,皆以親戚冒賞,詔並放罷。(布錄。) 戶部言:「提刑司、提點坑冶鑄錢司,各據所轄州縣坑冶,催督敷辦祖額【三九】,置籍勾考。每歲令比較增虧,提刑司限次年春季,提點坑冶鑄錢司限夏季,各具全年增虧分數,保明聞奏及申戶部點勘。韶州岑水、潭州寶豐永興銅場逐路提刑司官,每上下半年各巡歷一到本場,按察點檢訖,具措置利害及本錢有無闕備因依,條畫聞奏及申戶部。」從之。(新削。) 大理寺言:「知強盜及持杖竊盜之情而藏匿【四○】,若過致資給及漏露消息,令得行盜及隱避者,並罪至死。及應配者,並配本州。強盜死罪情重者,依重法地分窩藏法,仍奏裁。窩藏重法地分,劫盜罪至死,配遠惡,妻子五百里編管。再犯配沙門島。以上盜者情重,窩藏人當行處斬,家產給半充賞【四一】。即盜罪至徒流者,配五百里,妻子鄰州編管,再犯配二千里。並許人捕,家產給三分充賞。」從之。(新削。) 乙巳,權河北路轉運副使兼措置糴便黃實進對,實因陳鈔法之弊。上曰:「錢鈔本以相權。」又問河北人材,上曰:「今日人材之乏為甚,然天下豈無人材!」它日,上問曾布曰:「實如何?」布曰:「實亦惺惺曉事,但林希嘗言其以女嫁蘇轍子,陛下必得知。」上曰:「然。」又曰:「乃章惇甥也。」後又語及,布因言實兩女嫁轍二子。上曰:「不如是,亦可使爾。」(布錄論實,在壬寅。今附此。) 詔高麗朝貢,並依元豐條施行,元祐令勿用。(舊云:復先帝待遇高麗法也。新削去。) 詔賜鳳翔府戶曹參軍王之彥家絹二百匹,以之彥赴沒煙峽,宣勞致病死也。  先是,章惇召曾布女貋衛尉主簿□則禮,令語布,曰:「蔡黨見窺甚急,當過為之備。」又曰:「有言元豐時,不得舉辟執政親戚,乞檢舉施行。」(二月十三日序辰云云【四二】。)仍云:「王斿榷貨,政犯此言,不可不知。」時五月壬申也。後三日,惇留對甚久。其夕,□居厚過布言:「適奏事殿上,上忽問:『何以舉王斿,斿乃蘇轍門下士。』居厚曰:『元祐中在外,故不知。』上又曰:『兼是曾布親戚。』居厚曰:『臣與斿鄉里故舊,又臣曾知咸平縣,舊吏民尚來見臣,極稱斿治狀,臣以此薦。兼斿是通判資序,榷貨亦監當場務爾,無僥倖。』上曰:『只是有人來說。』既而進奏院報有旨:遵守元豐四年條制施行【四三】,在京舉辟處,不得舉執政有服親,已前有舉者,檢會取旨。」(布錄在五月二十五日壬申,及二十七日甲戌。)他日,布奏事畢,(布錄在六月四日辛巳。)因言:「臣竊聞臣僚言,執政親戚,不得舉辟在京差遣事。臣實有外甥王斿提舉榷貨務,正礙此條。然此法乃元豐四年所降,至元豐五年官制行,內外舉官悉罷,故此法亦廢。後來稍復舉官法,失于舉行此令。」上曰:「觽所不知,□居厚亦曰不知。」布曰:「此誠不知,若非蹇序辰于史院檢見此條,人不知有此法。若此法見行,豈惟臣所不敢,□居厚亦豈敢公然犯法?事雖如此,然臣身在政府,不能使親戚遠嫌,以致物論,臣實有罪。大臣當奉法守公,以身率天下,乞重行黜責臣,亦足以警觽。」上曰:「本不知不妨,兼王斿亦是蔡卞親戚。」布曰:「雖然,臣自有罪,豈敢更引他人以自解?兼聞議者又言,臣男纓亦是奏舉,臣在政府,有條,一歲得陳乞親屬一差遣。臣男纓昨為開封工曹,係用臣合得恩例,申尚書省陳乞,都省下吏部勘當依條差,即非舉辟。兼在任近一年,卻為路昌衡舉王幾作府推衝罷【四四】,並不得歲月。路昌衡曾來謝臣云:『失契勘!卻不知王幾妨礙工曹。』臣云:『舉官豈得如此!兼臣男雖衝罷,自須卻得一陳乞差遣,一無所妨。』臣曾以此語葉祖洽,祖洽云:『不惟如此,祖洽有妻弟為府掾,一日,府官聚廳,昌衡對觽云:「近舉王幾,卻不知與工曹妨礙。」極以為臱。』竊聞議者亦謂王幾是臣親戚,幾娶臣妹。臣妹亡已二十五年,臣引幾以衝罷臣男,似不近人情。兼昌衡之言如此,可見臣無所預。」上曰:「卿男已衝罷?」布唯唯。上曰:「論者只是說王斿一人,不曾及此兩事。王斿是蘇軾、轍門下人,是否?」布曰:「觽皆言其如此,恐必是。」上笑而已。 布又言:「臣自待罪政府,以愚直故,於議論之際,多觸觽怒,常恐不免有讒毀中傷之語,非聖意主張保全,何以得至今日!」上曰:「是!是!」布又言:「序辰以謂大臣不與人為交私,則可以展布四體,盡心國事。臣此心,惟陛下可亮。臣數對三省言,□居厚不可進擢,居厚無不聞之。在人情,於臣但有怨怒,臣必不與居厚為交私。」上笑曰:「卿斥居厚多矣,安得有此?」布曰:「臣犬馬赤心,不敢不盡陳于陛下。然臣與王斿實有服親,無以逃責,臣未敢陳請待罪。」上曰:「不須如此。」布遂退。祖洽語布曰:「惇于上前呈序辰所言,乃云『不干他人,只是曾布親戚三人』,蓋得之黃履。又言:『履云惇平時與布笑語甚歡,才背後便別。』」許將亦語人云:「此其小者,其他毀傷之語,有大于此者非一。」 是日,(六月二十八日乙巳【四五】。)詔王斿罷榷貨務,戶部官各罰銅三十斤。開封舉張元禮亦然。元禮,乃林希貋也。  丙午,吏部言:「官員係朝廷差出,除在任人自理在任月日,其非在任之人,緣軍期邊事刑獄,及往水土惡弱處,聽理在任。若朝廷差委勾當餘事,如無稽違,以二日折一日,理為考任。及三年已上者,申尚書省、樞密院審察。事體重者取旨,或與理為一任。」從之。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近準朝旨節文,令逐路帥臣更切講議,如何措置,可以使賊不敢並邊耕牧住坐。其已耕種去處,即相度如何于鋤耘之際,可以使其不得施工,免致向去秋成,資助賊糧,別生邊患。(三月二十四日,又五月二十七日詔,可考。)臣契勘本路新築沒煙後峽寨,咫尺天都,最是因形勢困擾賊聚去處。見委折可適子細體訪彼處耕牧住坐遠近次第,若有機便,欲于七月半閒,量數差撥人馬,乘月夜行,往彼處攻討,為倏往忽來之計。臣前此兩次遣將淺攻,苦無所獲。或言賊觽前期知覺,豫作準備及四散遁逃。今來舉動,理須改圖,竊欲少著人馬,只用五七千騎已來,所貴易為差發,諸事祕密,不至漏露。兼選鋒鄉道之人,得部落子方堪使喚。近蒙朝廷差李忠傑并手下部落子二百人來本路,至時,決得隨軍出塞。契勘環慶路蕃官皇城使慕化,舊在臣麾下,委是得力。屢曾遣使隨逐折可適出入攻討,彼此諳委,肯相營助。欲乞前期旬日閒,權暫於環慶路輟借蕃官慕化并部落子二百人及逐人腳下馬,過本路使喚。攻討了日,便行發遣,來往只是半月、二十日之期。」 黃貼子:「蕃官慕化近日因護築到本路,臣密以前項擘畫問化,并說與欲借助人馬之意,化極欣喜,願來本路使喚,遂錄到狀內所指部落子姓名。今來所陳,如蒙俞允,即乞不顯事因,直作朝廷指揮,令化帶領所要人馬來涇原路幹當,不得占留。若說事因,竊慮環慶帥臣歸罪於化,外兼西賊耳目於環慶路最長,彼探知時,暫于他路差發過人馬來涇原,必料欲往淺攻。如此,則雖出無益也。又狀內所指期日,未敢決定,容臣更切探伺,量宜展縮。若賊中添屯人馬,嚴作隄備,或是住坐去處地里太遠,即亦難為必去攻討。只緣乞差發他路蕃兵,理須預有奏陳。」  樞密院奏:「勘會涇原路近進築沒煙前、後峽城寨了當,去天都咫尺,乃西賊必爭之地。兼西人近於隆德寨、九羊谷以來出沒,又於檉溝段大道穿土□厥作壕,深慮賊馬不測,侵犯邊界。合要知次第人,率觽伏截掩殺。本路闕少得力蕃官使喚,其環慶路蕃官皇城使慕化,熟知蕃界山川道路,可以為鄉導出入,須至權暫差那【四六】,帶下項部落子前去涇原路應副出入使喚。其環慶路,雖于今秋有舉動去處,緣今來只是差慕化一名并手下部落子二百人騎,即于本路未至闕事,須議指揮。」詔:「令環慶路權暫輟那蕃官慕化及上件部落子二百人騎,暫赴涇原路經略司,準備出入使喚。限七月半以前至涇原路【四七】,仍等第量支與盤纏錢,無令有所陪備,及不得更有奏請占留、住滯。仍令涇原路照會收管,候到,優與存恤照管。候慕化等指引得本路人馬知出入把截次第,立便遣還環慶路。其占留存在本路,不得過一月。」(六月二十四日布錄,令諸路帥相度擾耕【四八】,故以此奏附六月末。此須別加刪修,文太多故也。)章楶又奏:「本路去年進築平夏城、靈平寨了當,添置十一將,後來接續修築鎮羌、九羊、通峽、盪羌共四寨,雖已逐旋那移馬步軍前去【四九】,至今不曾別置將名。今乞以通峽、盪羌并九羊寨三處見管防守正兵及新招弓箭手馬步軍,共為第十二將。仍乞以勒停未□復人,前皇城使成州防禦使折可適為正將【五○】,降授供備庫副使曲充為副將。或朝廷以謂追奪未久,未經□復,即乞且令權管職事。」從之。(楶以元符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奏,八月七日又奏,十九日乃得請。今并附此,或移入八月十九日。) 注  釋  【一】兩次朝旨差提點事務「務」原作「後」,據閣本改。 【二】非袒免親應舉推恩「推」原作「提」,據閣本改。 【三】進奏院除揀中副知書寫人等「除」原作「徐」,據閣本改。 【四】須會合作一頭項出入「一」字原脫,據閣本補。 【五】即逃亡後仍歸本州縣係捕獲者「仍」原作「曾」,據閣本改。  【六】其指定州軍或路分配軍「州軍」原作「軍州」,據閣本乙正。 【七】此指揮乃係之元符元年六月十三日「此」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當如環慶差官點檢「點」原作「默」,據閣本改。 【九】又許將嘗為布言「布」原作「希」,按下文,許將乃與曾布言語,現據閣本改。 【一○】令布立此法也「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一】皇城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一二】御史中丞安惇乞約束進築城寨差官員數及親戚冒賞等事「員數」原作「數員」,據閣本乙正。 【一三】曾知天都山已入漢界事否「已」原作「巴」,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章楶以下等第賜物有差「等」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九之六補。 【一五】是年七月八日推賞「年」字原脫,按本書卷五○○元符元年七月八日甲寅條即具載推賞之事,當以有「年」字為是,今據文意補。 【一六】極言諒強愎自任「極」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以巡綽所至則幾半「半」原作「年」,據閣本改。 【一八】自客人陳狀「客」原作「容」,據閣本改。 【一九】申尚書戶部點檢「檢」原作「校」,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遂進擬令逵暫權「擬」原作「議」,據閣本改。  【二一】道著一句「著」原作「看」,據閣本改。 【二二】卻有三兩句道不著「著」原作「看」,據閣本改。 【二三】已而留身曲謝「曲」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林希去「去」原作「云」,按宋史卷三四三林希傳及編年錄卷一○,林希原任同知樞密院事,於元符元年四月壬辰去職,迄今不過月餘,作「云」無義,現據閣本改。  【二五】諸司副使以上「諸」原作「都」,據閣本改。 【二六】並依州都監令「州」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七】賊馬糧草可資「資」原作「賣」,據閣本改。 【二八】決取勝捷「取」原作「去」,據閣本改。 【二九】應本將有官而更添差者「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姦臣乘時議置訴理所「訴理所」原作「理訴」,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七六改補。 【三一】內元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語言「訴理」原作「理訴」,據閣本乙正。 【三二】舊錄以聞下云「下」原作「卞」,據閣本及文意改。 【三三】既而取索到訴理者「訴理」原作「理訴」,據閣本乙正。 【三四】皆因他人訴理「訴理」原作「理訴」,據閣本乙正。 【三五】元訴狀詞及訴理所文字語言「訴理」原作「理訴」,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七六乙正。  【三六】奏訖委官取元祐訴理所公案看詳改正「訖」疑當作「乞」。  【三七】今須閉汴口一兩月「閉」原作「閒」,據閣本改。 【三八】須用梢樁「梢」原作「稍」,按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凡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又按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一五有「河道甚有闊處,水行散漫,故多淺澀,……當用梢樁」,本書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丙午條有「仍伐並河林木,以足梢樁之費」等語,今據改。 【三九】催督敷辦祖額「祖」原作「租」,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知強盜及持杖竊盜之情而藏匿「杖」原作「伏」,據閣本改。 【四一】家產給半充賞「給半」原作「半給」,據閣本乙正。 【四二】二月十三日序辰云云閣本「二」下無「月」字。 【四三】遵守元豐四年條制施行「條」原作「修」,據閣本改。 【四四】卻為路昌衡舉王幾作府推衝罷「衝」原作「衡」,按「衝罷」乃宋人公文用語,據閣本及本條下文改。 【四五】六月二十八日乙巳「二」字原脫,按元符元年六月戊寅朔,乙巳當為二十八日,今據閣本補。  【四六】須至權暫差那「至」原作「知」,據閣本改。 【四七】限七月半以前至涇原路「至」原作「致」,據閣本改。 【四八】令諸路帥相度擾耕「擾」原作「耰」,據閣本及上文辛丑條小字注改。 【四九】雖已逐旋那移馬步軍前去「旋」原作「施」,據閣本改。 【五○】前皇城使成州防禦使折可適為正將「使成」兩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五三折可適傳補。 卷五百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秋七月丁未朔,曾布以王斿事乞罷,不許。 戊申,三省、樞密院同呈涇原奏,降羌喝強山言,西人欲以今秋併兵寇一路,仍云更不與實,袞都宗托卜德言不攻城塞也,但覓便深入,殺擄人戶。上深以為憂。觽亦言,羌人如此即是得策。曾布曰:「涇原鎫邊,人物富庶,若賊馬入境,所獲不貲,為中國害不細,此誠不可忽,當更詳戒邊臣,為備禦之計。」上亦然之。再對,上又及涇原報,布曰:「適指揮極草草,朝廷當更別降丁寧約束備禦條件。」上曰:「邊人遭殺戮,皆無辜。」布曰:「不惟殺戮無辜,兼於國威虧損不細。」(約束條件,合是初五日所載者。)  己酉,詔以今年十一月十二日有事於南郊。 東上閤門使、勾當皇城司周宥再任。 詔:時氣暑熱,應在京工役,鎫給假三日。 又詔,學官歲一試。 涇原路經略司言:「收到部落子訛山等二十二人歸漢。按訛化唱山乃妹勒都逋親隨得力背嵬,能率人歸附,心甚明白,望特與補一殿侍名目。」從之。 涇原又奏,於沒煙置二堡子。(布錄己酉。) 熙河奏:遣王舜臣出界討蕩。(布錄己酉。) 詔:劉混康茅山所居庵之旁,已營殿宇,可賜名元符觀。 是日,御史蔡蹈上殿,曾布再對,因言蔡蹈曾向人說,密院人吏多不肅。臣謀謨德業無補朝廷,久妨賢路,臣所自知。若以密院職事言之,實不至有不整齊者。臣自備位以來,凡本院合用條格編類次序,無不全備明白,可以遵用,以至人吏行遣文字,有一字未安,亦臣親筆刊改。至於邊事,皆出臣等思慮,非人吏所能裁處,以此凡指揮之事,文字一一皆臣親筆草定,雖送三省看詳,其閒所增損者,百無一二。惟是昨探報王可權受贓事,皆是詐欺,悉已施行,今日見禁人吏,亦是因此干連彰露。其武臣與院吏飲食干請,乃是元祐六年事,今已七八年,非今日不肅。方今武德探報甚密,望更賜采察,若有不職,不敢逃責。上笑曰:「蹈云何?」布曰:「言人吏不肅。」上哂之而已。 庚戌,詔左司員外郎曾取與入內內侍一員,同共取索刪修大禮令。(御集七月四日。) 辛亥,御史臺言:「元豐官制朝參班序,有日參、六參、望參、朔參,已著為令。元祐五年改朔參官兼赴六參,有失先朝分別等差之意,請止依元豐儀令。」從之。 樞密院奏:雖已檢會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指揮,令諸路帥臣多方講議應敵方略,及內有道路險隘,可以控扼得賊馬之處,各選差兵官以勁兵利器伏截守把,使賊不能深入,凡百先事措置,過為備禦,尚慮諸州帥臣不切逐一丁寧約束,先事措置,臨時致有闕誤,須至再行檢舉前後所降朝旨,及合行畫一約束事件下項【一】。(四月二十二日指揮未見。)畫一指揮七項: 一、應沿邊有道路險隘,可以控扼賊馬去處,多方博采觽議,子細審之,本路兵將官某人可以當得某處,各分定地分,責委逐人伏截守把,仍各令指揮合要得力戰鬥部隊將、使臣、軍員等,并合要兵馬器械,逐一相度應副,無令闕事。 一、兵將官使臣等分定險隘地分,各要把截得賊馬不能深入近裏鈔掠人戶。如遇賊馬侵犯,雖見有小利可乘,不得輒有那動兵馬,拋離守把去處。如因此致透漏賊馬入本地分作過,鎫從軍法施行。 一、涇原路山前、山後堡寨不少【二】,及靜邊一帶,最係人戶莊園物業繁富之處,及德順軍等處,有自來不曾經賊馬侵犯地分,除責委兵將官守把伏截外,尚慮不測透漏,深入近裏,劫虜殺傷人畜財物,如至時,合先行迴避,即仰更切相度穩當【三】,密行告諭人戶,暫將財物之類,取便般移於賊馬不可到處,權暫迴避;其人口、孳畜,亦嘗作遷移迴避賊馬之計,無令緩急枉遭擄掠。仍選委城寨官令密切告諭,無令先事張皇行遣,致人戶驚疑,及差人前去催促,漤致騷擾人戶。如密探得知,稍不依如此指揮,必定重行黜責。應陝西、河東其餘路分管下有似此去處,亦仰詳此指揮,相度施行。 一、逐路如有賊馬併兵侵犯,除選委兵將官於要害險隘處守把伏截外,其餘兵馬仍相度分作頭項,各於要害利便處駐劄,務在持重。如遇賊馬頭重處,或見得閒隙有利可乘,即相度賊勢厚薄,分頭或併力前去掩擊捍禦。如輒敢逗遛觀望,致失機會,鎫從軍法施行。 一、選委有謀慮兵將官、統制、將佐,各據本路兵馬多少,精選騎兵,分為部隊,差使臣、將校管押,擇利駐劄。或分擘,或合力擇便掩擊;或俟惰歸之時,即行追襲;或先於回路埋伏,等截邀擊。其乘機應變,臨時應接事件,鎫子細檢詳紹聖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所降朝旨施行。 一、遇賊馬併兵侵犯,依準今來指揮,分擘兵將於險隘要便處把截駐劄,務要捍禦障蔽得蕃漢人戶不至橫被劫擄。及把截駐劄、乘便邀擊、追逐摧敗賊觽,其本路帥臣,不得廣占得力將佐兵馬,多於附近帥府處駐劄,只為自保衛之計,致賊馬於往來之際,猖獗自肆,無所忌憚。  一、賊馬併兵一路,即仰各策應路分畫時多差得力兵將前去應援,務要張大聲勢,足以沮撓賊計;或徑趨賊馬歸路,扼其要害,邀擊回歸賊觽;或徑趨賊後老小孳畜【四】、糧草輜重屯泊之處,痛行勦戮,使賊奔潰,自救不暇。其合牽制,即選擇要害,可以擣虛獲利之處,或於要害處進築,又於有部族住坐處掩擊討蕩,多方牽制賊勢,使有回顧之患。如稍有逗遛觀望,不切協力應援,及多方牽制,其帥臣合議根究策應牽制詣實出兵次第,重行竄黜。檢舉指揮九項:  一、應干捍守賊兵,及破賊方略,仰更切於本路有才略、熟邊事將佐等畫一講議,務要臨機應變,曾經籌畫,不失準備,及伐謀出奇,決可取勝。 一、漢蕃士卒,常切訓練,令事藝精熟,及才武出觽,勇悍敢戰之人,因事優加賞激,令人知有所分別,臨時奮勵向前用命;又足以激勸觽人,各令向前習學事藝戰鬥,不致因循頹惰。 一、漢蕃兵將,常令教習戰陣,出入次第,號令進退,務要嚴肅;及申明曉諭,令知軍中紀律,免致緩急有誤驅策。 一、應賊馬來路有險隘之處,可以伏截邀擊,或潛伏人馬,出其左右,可以擊其輜重老弱之類;或在鎫邊屯聚人馬未齊集閒,有可以掩擊之勢,亦仰常切講究。務要令將佐各得通曉,緩急之際,易以驅策。 一、城寨守禦人,須要知城上挂搭施放次第,仰於合守禦處,逐一編排定合要人數,如闕人,即開具所闕人數,每於防伏之際,許於管下近裏州軍縣鎮壯城兵士內權暫抽差應副,仍優與添支錢米,候事宜息日遣還。 一、城寨使臣兵員,各令講議城守次第,務要通曉習熟,無令倉卒措置乖方,致有誤事。 一、應出戰及守城器具,除見管外,有急闕之物,仰計會提刑司,依累降指揮,疾速添修了當。仍更於守禦城寨內,多方廣行修積大小癔石,準備使用,其餘閒慢之物,不須一例製造,枉用工料。 一、漢蕃兵所養馬,嚴切指揮將佐人員等,常切用心點檢,勿令瘦損病弱,有誤出人使喚。  一、糧草之類,除轉運司計置外,更切公共擘畫,及時糴買,廣行收貯,及多方愛惜,無令枉有費用。 詔令諸路帥臣詳此【五】,檢會先降及今來指揮,密切依應講議措置施行,其該說不盡應干邊防合準事待敵方略,鎫仰逐一精加措置,并各具已措置施行方略事件,畫一開坐聞奏。(布錄辛亥同呈,近報西人恐今秋併兵攻掠一路,其為畫一守備之策,詔諸路帥遵守施行。章楶奏議有此畫一,今取附此,十八日云云。) 環慶走馬李兌言:本路進築興平城及之字平等處,皆地狹無水,瘠鹵不便。詔孫路更切具利害以聞。(布錄辛亥。) 壬子,河東路經略司言:修築第九寨畢工,仍遇賊,戰鬥勝捷,鎫乞推恩。詔:修築人等第賜銀絹,其戰勝人,鎫依格推賞。 大理寺言:「博易糴買綱運官物者,計已分依貿易官物法,強者計利併贓,以不持仗強盜論,罪至死者減一等,皆配二千里。二十貫,為首絞,殺傷人者,依本殺傷法。或徒黨者,仍以財產給賞,依重法地分劫盜法。如知情、停藏、附載者,減罪人罪一等。以上罪至徒者,運載船車畜產鎫沒官。其被盜之人速隨近官司【六】,即因被盜而受贓者,以凡盜論。博買官船釘板及隨船所須之物,許人告,每獲釘板等,估價不滿一貫文,加五貫,至三十貫止。」從之。(新削。)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乞刪去因強盜殺人者不用犯時不知律敕條。從之。(新削。) 又言:長舉、順政縣津渡驗察過往兵級,若透漏逃亡及下水船戶附載,雖不知情者,各杖一百,鎫許人告,每名賞錢十貫;地分勾當人失覺察,減二等。從之。(新削。) 癸丑,瞎征凌占結結等辭,有旨令大小首領少留,上命中使宣諭及賜戰袍一,內副使仍賜束帶。又詔,瞎征進貢人為第一次遣首領赴闕,特添賜錢千緡,其進貢馬,仍回賜錢帛。(五月九日,大小首領授官。) 左僕射章惇為南郊大禮使,權禮部尚書蹇序辰為禮儀使,御史中丞安惇為儀仗使,兵部侍郎黃裳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路昌衡為橋道頓遞使。(十九日。) 甲寅,以進築沒煙前、後峽兩寨畢工,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章楶復樞密直學士,馬軍都虞候、信州團練使王恩,文思使种朴,皇城使、果州團練使秦貴,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譓,各遷一官,及賜銀絹有差。(楶傳云,五月築通峽寨于沒煙口,築蕩羌砦於峽中,實錄於六月十四日賜名。) 先是,曾布言:章楶近以諮目抵臣云,天都未可進築,其言頗有理。蓋謂沒煙峽以裏,皆有山險可恃,賊馬來路易於控扼,又後倚城寨為家計,故易於般運進築。今天都去沒煙六十里,既出峽則皆平原大川,四面皆是賊馬來路,後去城寨遠,聲援不相及,般運材植糧餉百倍難於平夏。(沒煙去平夏止二十里。)雖合三路兵馬進築,不惟糧運可憂,又慮西人以輕騎旁出,深入近裏城寨侵掠,內無救援,勢必受禍。兼城寨一擾,則軍前人心亦搖矣。假令進築已成功,四面無籬落可恃,何以固守?兼兵馬數少,不免須索,恐無以應副,欲來日進呈,許將、蔡卞亦皆以為當進呈。(此段布錄丁亥。)及進呈,上稱楶諮目極有理。布曰:「前日已得旨,欲與復職。」上曰:「與復官。」布曰:「復官恐太薄。」上曰:「與復職不妨。」章惇言:「且休須復職,待天都了卻,更與優轉不妨。」布曰:「如此則又是督迫令進築也。」上曰:「且與復職。」遂復樞密直學士。(布錄云:涇原奏乞沒煙峽統制及轉運司官乞先次推恩,王恩、种朴、秦貴、李譓各一官,內王恩回授與有親屬兩人各轉一官。) 熙河奏:王舜臣出界,所獲不多。上欲令勘責,曾布以為不須,但戒飭而已。尋有旨放罪,蓋章惇聞上意欲罪張詢,故為之請也。(此段布錄癸丑,上欲罪張詢、王舜臣,甲寅放罪。今併此。) 是日,秦州推勘官慕容將美言:「勘秦貴等虛上首級,問將司及使臣等,言秦鳳兵獲十五級,鍾傳諭意,令上一千三百餘級,分攤與五部人,如經略統制司人吏亦有上兩級兼重傷者。」(將美云云,在布錄甲寅。不知差將美推勘是何月。八月二十一日可考。秦貴者,秦鳳鈐轄。事始具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乙卯,詔:「戶部郎中徐彥孚乘驛往秦州,與將美同鞫之,應有罪人不原赦;限五日先次上殿進發。」上深訝鍾傳敢爾欺罔,以十五級為一千三百級,乃百倍也,熙河想亦然,令彥孚并鞫之。(布錄乙卯。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鍾傳以熙秦兩路兵出界獲四千級,秦貴獲一千三百二十一級。元符元年正月五日、九月十七日、六月十四日。布錄丁巳同呈,令徐彥孚根究張詢、巴宜體量鍾傳所奏首級【七】,令於案後聲說知與不知妄冒事跡奏裁。又布錄辛未同呈張詢體量鍾傳事。)上謂輔臣曰:「秦鳳欺罔事,乃因走馬阮易簡言。」曾布曰:「如此等人亦可賞。」上又曰:「唯走馬多奏事,走馬非內臣者亦不敢奏。」布曰:「誠如此,邠州配糴事,觽所共知,然士大夫來自關中者,無一人敢言,直至謝德方來乃敢說。士大夫見三省、樞密院方措置邊事,孰敢以科率調發為非者,惟中人或敢言爾。如鄜延事非利珣亦莫得聞也。朝廷聞之,若更不施行,則人愈不敢言。如郭茂恂降兩官,出自聖意,然猶輕典,此輩須罷差遣乃當也。」(八月二十一日,阮易簡云云。)上深然之。布因與章惇議,用太府少卿齊諶代茂恂,卻令茂恂往江東。及進呈,上乃不以為可。惇曰:「布知諶。」布曰:「諶亦平穩曉事,嘗使江東,不屈於王安石,蔡卞知之。」卞曰:「誠如此。」上終未許。遂已。(布錄己巳。) 御批:賢妃劉氏親弟景年,可特補右班殿直。 詔增置太府丞一員。  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汀州管下,乞添置清流一縣。從之。 丙辰,右武衛大將軍、開州團練使叔急,降領蜀州刺史,以增草價貸軍人也。  丁巳,熙河奏:乞遣降羌於岷州住坐,令包順主管。詔張詢更切相度施行。(布錄丁巳。) 詔:張詢、巴宜體量鍾傳上奏首級,令於案後聲說知與不知妄冒事跡奏裁。(布錄丁巳。八月二十二日,上云張詢須罷黜【八】,巴宜須與遠小監當。詢二十七日遂罷黜,宜責監當未見;宜添差陝西通判,在紹聖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戊午,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環慶路第四副將王恩再任。 熙河奏:平西寨有西賊出沒。(布錄。) 己未,詔故觀察留後李珣,以章懿皇后之後,遺表例外得子孫恩澤一名,特許回授親姪女夫王京為郊社齋郎。 詔修將校補官隔下法。曾布言元祐改舊法不當故也。(布錄己未合考。)  涇原舉張翼充副將,曾布以楊畏嘗言翼與王巖叟父子交通,詔令別舉官【九】。(布錄己未。)張翼何官當考,翼又別見。) 庚申,刑部言:「犯罪會赦合原而止,有離正停降還俗者。其同犯及干連人,非赦後有罪,不許首告,官司亦不得受理,仍於大理前一月檢舉曉諭。」從之。 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孫賁言:鄜延、環慶兩路,去年各費糴本一千萬,今延安又乞糴本五七百萬,環慶乞七十萬,應副夏糴。乞更降金帛數百萬,以助收買。曾布因為上言,兩路一歲各費千萬,六路之費可知,而民力又不在數,如此何以枝梧邊事!不早為收斂之計,則公私之力恐無以繼。上深然之,仍令諭三省。  詔:差兩都知為南郊都大提舉管勾官。(布錄庚申。) 樞密院言:「將校、軍頭、十將令轉補者【一○】,委本將體量,不掩眼試五次,二十步見,若一次不同,減五步,掩一眼再試。但兩眼共見二十步,或一眼全不見二十步,仍試上下馬。如無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槍刀、標牌手各不至生疏【一一】,並與轉補。即有病切【一二】,精神□悴,或將校年六十九,或經轉補後犯姦盜,枉法率斂、減刻恐喝、強乞取贓,或再犯餘贓放債與本轄人及貸本轄人財物,或踰濫情重以上,雖該降,鎫隔下奏聽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將體量,在別州者,報所在州體量。排連長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以下、有兩次以上戰功人填闕,六人以上,填闕不足,即取一次戰功人一名,每闕六人,更取一名;餘取年四十以下,武藝高強無病切人,試兩眼各五次,二十步見者選補。內步軍以闕六分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一三】,次取槍牌刀手二分【一四】,更有零分者,依六分為率,資次取揀,周而復始。長行犯徒經決及二年,或軍人因犯移配杖罪經三年,徒罪經四年,或已升揀軍分又經一年,各無過犯,鎫聽排連。不應充軍人,已投狀後,審會取放逐便,雖未給公憑,其請給差使鎫罷,有違犯,加凡人二等。不應充軍人,於法許逐便者,鎫追納元請投軍例物訖,報合屬去處,給公憑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無例物回納,願依舊充軍者聽。」從之【一五】。(新削。) 辛酉,朝獻景靈宮,至於壬戌。 甲子,涇原、河東皆奏西賊殺邊鋪戍卒。秦鳳陸師閔奏:近數有西賊出沒,疑其來諗道路,萬一併兵犯塞,無以枝梧。詔移那近裏兵將過為備禦,餘如五日所降條畫施行。 曾布對三省為上言:「邊事累年未了,今涇原已逼天都,勢不可已。然今秋見西賊舉動,即可以知其強弱,若果困敝,有可以滅亡之理,亦須年歲閒便為殄滅之計。若西人未有殄滅之勢,年歲閒未可殄滅,亦須隨宜收斂,休兵息民,以圖安靜。今諸路進築城寨,所據羌人地土已多,其勢固已窮蹙,若容其納款,必無不向順。若分畫疆界在我,則西人亦不敢不聽,要之動息皆須在年歲閒了當則可。若一向貪嗜不已,恐所憂不在西戎也。北敵於寶元中固嘗以兵壓境,為撓我助彼之計,今日安知其不出此?但朝廷經營西夏有涯,彼必有以相撓。至於青唐脣齒之勢,亦須觀釁而動,但一方有警,即無以枝梧,此朝廷安危大計,豈可忽而不慮。若天都進築了當,與西人約,以畫河為界,此乃非常之功也。」章惇曰:「若此措置,則安可便望畫河為界?」布曰:「臣嘗言畫河為界,章惇已大罵以為非計,前日臣反復詰難,惇乃以臣言須於年歲之閒了當為是。」惇曰:「曾布言臣欲取興靈,是害心風。」布曰:「章惇言。臣云西人有滅亡之勢乃可圖,若未有滅亡之勢何可強。惇云若無可取之勢,又不害心風,須要取!臣惷直,實曾答之云,平時聞議論,亦有似心風處。」惇曰:「但得橫山及天都一帶,亦可結絕。」布曰:「若得橫山、天都,亦非常不世之功也。朝廷出師常為西人所困者,以出界便入沙漠之地,七八程乃至靈州,既無水草,又無人煙,未及見敵,我師已困矣。西人之來,雖已涉沙磧,乃在其境內,每於橫山聚兵就糧,因以犯塞,稍入吾境,必有所獲,此西人所以常獲利。今天都、橫山盡為我有,則遂以沙漠為界,彼無聚兵就糧之地,其欲犯塞難矣,此所以為我之利不細,何必舉興州然後為快哉!」上及同列莫不然之。上屢顧執政曰:「民力已困。」觽皆曰然。布曰:「何止民力,公家之力且無以繼矣。」(此據曾布甲子日所錄附見。畢仲游誌孫覽墓云:章惇、曾布欲取靈武。今布獨有此言,固不可信也。然其言則誠是,故存之。元符二年四月十七日,新築灑水賜名天都寨,五月二十一日,章惇等賀進築畢功。或移布所言附彼。)  是日,布又言鄧棐論事不當。上曰:「然。」布遂言:「臣久尸素於此,日思引去以避賢路,昨以王斿事,義當待罪,以聖諭丁寧,不敢遽去。竊聞棐亦嘗有言,臣於去就之際,粗知義理,亦不待棐等如此逼逐去。然棐與蹇序辰交通唱和,如此略不避嫌疑,如臣孤拙,何敢安位。臣於王斿事,不敢以為無罪,若其他果有罪,序辰輩必不為臣掩覆,其他大臣徇私玩法者不少,臣愚直自守,未嘗能窺伺人短長,嘗與林希道其一二,臣不敢悉陳,但有序辰所知者一二事,願陛下試加采察,必知臣言不虛。呂安中乃嘉問之子,王雱之貋,序辰之妻弟,昨朝廷復水磨茶場,理當差使臣勾當,乃降旨令不依常例舉官,遂舉安中為監茶場。既而以職事非使臣不可辦,又降旨,今後只舉使臣見任文官,候界滿日罷。又以安中界滿方五考,未可改官,卻降聖旨特許滿三年。京師場務皆二年為一界,未有許滿三年者,安中滿三年改官,又以茶場酬獎改一官,遂升朝,然尋以病卒。」上云:「如何卻令滿三年?」布曰:「州縣幕職官少一日亦磨勘不得,今特許滿三年,無非降聖旨。」上頗有不平之色,布曰:「此事不容不知,必不肯為陛下道。又如史院人吏,自來多以館閣書庫官及久在史局知次第人充,臣亦曾在史院,凡檢閱文字,即時檢見,昨盡黜元祐所差舊人,止留一人知次第者在院,卻以王安石隨行指使及章惇門下使令人充,皆不知次第。林希云於職事極有妨廢。序辰為史官,日夕所見,必亦不肯為陛下言,安石指使乃侍禁向希顏。昨章惇一子在此欲見蔡卞,乃以簡先干希顏求通名,云『啟上修史侍禁明公』,臣有子貋向子莘在臣家,持簡者乃誤送子莘處。」上再審問,云:「修史侍禁。」深哂之。「如此事皆徇私變法及妨廢職事,皆臣所不敢為。史院中有押班、御藥等勾當,乞一詢之,可知虛實。其他非序辰所知者,臣亦不敢悉陳。」上云:「更有甚事?」布曰:「近日向縡引伴高麗,當得舉一指使。惇隨行指使張廉往干縡云:『相公已許。』縡欲白丞相,廉云不須,遂舉上。惇尋判收,卻令都司官押貼子告示向縡云:『已放歸吏部,仰一面申吏部施行。』縡訴於臣云:『高麗一行,舟船事務極多,豈敢更望他管勾,但照管得他無言語,已為幸事。』」上曰:「向縡后族,宰相何以私事干之。」又云:「莫是得錢否?」布曰:「元豐中得五六百千,元祐才一二百千爾。然宰相舉措如此,取笑中外。縡云:『押班御藥輩亦多知之。』願試詢問,仍乞不漏臣語。」上云:「甚好,甚好!」  乙丑,詔:將來禮可自禮儀使以下改差執政官,仍著為令。以知樞密院事曾布為禮儀使,中書侍郎許將為儀仗使,尚書左丞蔡卞為鹵簿使,尚書右丞黃履為橋道頓遞使。 又詔:御史中丞安惇,舉堪充臺官二員以聞。  又詔:特賜承務郎李景夏賜進士出身,為正字【一六】。景夏初以六月戊子召對。(戊子,六月十一日。)曾布言:「陛下召對人材,不可不審擇,凡進擬上殿人,須三省僉議以為可召乃可,今卻但以執政所知,每人以三二人應召,故多不當。近聞召李景夏,乃定之子,眇小目,視不正,亦無他長。兼定既死,乃復還元職,用遺表得官,未經任使,觽頗駭其豫召也。先帝擢定為諫官,當時論者紛然。」上曰:「自選人除,論者皆貶,是誰?」布曰:「蘇頌、李大臨、宋敏求皆落職,是日定亦罷,後以為檢正官,而不甚曉事,以不稱職,罷為管勾國子監。其後呂惠卿、章惇引之,至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上曰:「是章惇引?」布曰:「惠卿引為知制誥,惇引為中丞、學士,後既貶,及官制行,終先帝世,止為侍郎。」上屢頷之。布曰:「景夏乃惇所引者。又有畢仲愈者,語言容止殊可笑,陛下一見當自知之。」上問其詳,布曰:「大抵人物可笑,見自知之,其它恐更有不足召者。」上頷之。既逾月,景夏乃有是命。  禮部言:講議玉璽官:翰林學士蔣之奇與祕書省、御史臺、少府將作監官十三員。詔之奇賜銀絹各一百匹兩,餘各賜二十匹兩。 御史中丞安惇言:太學補試所巡鋪官,令兵士驅逐舉人,損傷甚觽,及封彌人吏,稽滯試卷,乞賜施行。詔下大理寺勘劾以聞。 是日環慶報,西人大點集。上謂曾布曰:「章惇莫不以為然?」布曰:「惇昨晚堅不肯約束諸路為備,往復再三乃聽。」方進呈時,惇曰:「此必虛聲。」上曰:「安可測?」布又乘閒為上言:「朝廷承平無事百四十年,陛下方當與天下休息,共享太平之樂,乃日為可憂之事而不肯已,殆作非計。」上深然之。布又嘗言,西人今秋必併兵一路作過。許將曰:「得他來則好。」上篃顧執政曰:「如何得他來卻好?」將色沮。  丁卯,中書舍人趙挺之言:選試教導之官,原增為五經,國子監請兩經,試卷各為字號,取俱入等者為合格。詔:今後試三經,餘從之。 河北轉運副使黃實言:「乞將封樁斛斗,今後於新陳未接閒,不虧元本,量減市價出糶。」從之。仍令依年分資次量分數出糶,毋致闕誤。  詔:「陝西、河東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一七】,鎫依元豐四年九月詔旨,許別路弓箭手投換。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揮勿用。」先是,熙河蘭岷路招置弓箭手,李夷行奏請,新建會寧關全賴投換弓箭手,庶諳山川道路,故有是詔。 戊辰,前明州觀察使、駙馬都尉郭獻卿,特起復如故。 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呂仲甫為直祕閣,知荊南;戶部郎中任公裕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戶部尚書□居厚言:「河北、京東鹽稅,積年虧欠課利甚多,欲乞選差官一員,仍舊提舉。」詔差北外都水丞綦元。 大理寺言:「京城內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依一司敕計贓,更不加等;盜蕃國進奉人錢物者準此。以上輕者,依海行敕律加法【一八】。」從之。 詔免陝西、河東冬教。(布錄戊辰。) 定州奏:契丹點集兵馬,謀助西人。 己巳,曾布再對,進呈入便牧租錢法。京東、河北路皆有牧租錢,客旅頗願得之;又所納頭子錢不多,故爭者觽。太僕寺昔或於百狀中抽三兩狀,以示至公。趙令鑠作卿【一九】,多擅自受狀,寺官頗不平。既而有兩狀未出榜而先投,丞李詳、彭汝霖申乞根究情弊,令鑠以為訟己,欲抑之。主簿倪直侯來白密院,少卿盛次仲亦以為有請託,布遂為之立法,仍呼少卿諭令送大理寺,因為上言:「令鑠乃先帝所寵待,然後有宗室體態,聞受便錢狀,頗容胥吏等作弊,見送大理寺根究,仍須立法約束。」上曰:「令鑠此事必有之,人言其附劉摯,想亦不虛也。」(大理根究竟如何,要見令鑠本末,故存此。乙亥布錄召大理問獄事,然不足載。八月九日移令鑠。) 庚午,詔:今後南郊、明堂禮儀等四使應下有司文字鎫劄下。  涇原奏修沒煙通過堡子畢。(布錄。) 三省言【二○】,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第三奏:「臣昨論奏文及甫所發劉摯有司馬昭之心,及其黨附之人,廢其子孫。伏聞劉摯、梁燾已有處分,其餘顯著之人,未有指揮。且摯等逆心,及甫言之於元祐摯、燾用事之時,則其事可信不誣,在法九族當坐。今陛下許其不死,貸其九族,父母之恩,天地之造也。臣聞陛下好生克己盛德,敢不奉承,然至於罪均罰,殊不足以稱,則臣之拳拳,與有職責,豈敢自已。且摯之逆心,及甫以為行道之人皆知之,行道之人不歸之他人,而歸之摯等,蓋其心非隱晦深祕不可曉者,固不待究窮推原,自已彰明較著,則其一時黨附顯著之人,同惡相濟,豈得無為之議者。或曰,使有是心,特出於及甫讎忿之言,無可考信,難正其罪。臣愚竊以為過矣,臣請以朋黨之人論之。劉安世嘗論禁中雇乳母,為陛下已親女寵,又論不御經筵,謂陛下已惑酒色,誣罔聖躬為甚也。方姦臣擅事,以無為有,形於章疏者,果何心哉!其心跡可驗於此,而謂之無可考信者,不知其說也。使其事不彰露則已,今差官究問,事狀暴著,天下之憤疾不平,以為朝奏其罪,夕正其法矣。初則三省受告言而不施行,匿明氏進狀而不奏稟,今又曠日引久,幾年於此,舉其一而違其觽,流俗因得籍其口,天下亦遂疑其罪,臣又不知其說也。劉摯生則身被遠斥,死則廢及子孫,而巖叟生不及其身,死不及其子,安世又不問罪罰,殊科如此,臣又不知其說也。借使及甫與摯有讎,其言出於忿心,然及甫乃元祐姦黨,聞其父言,具知其事,使無忿心,何從而發,大逆不道,在律六親皆得告言,況讎人與有忿心者乎?恭惟陛下天縱聖德,自初嗣服不言九年,所以臣姦無所乘閒,元惡不能措手,言之可為寒心。幸而為及甫忿心所發,又幸而元祐五年與邢恕書尚在,故姦心無所逃遁,而乃持其事緩其罰者何也?豈在位者摯黨多歟?為摯說者亦多歟?伏望陛下奮以獨斷,明君臣之義,正國家之刑,檢會臣等奏,布告天下。及檢會王巖叟、劉安世所奏章疏,考驗心跡,鎫依摯、燾例施行。更有顯著之人如安世者,亦乞檢會,一起行遣。所有受明氏告言劉摯大逆進狀,其不曾進呈官司,亦乞以其事下刑部、大理寺,約法以正典刑,永為懲戒,所以解天下之惑。」制曰:朕推賞罰之公,以信天下,顧雖貴近,所不敢私。資政殿大學士、右正議大夫、知河南府李清臣,頃在西省,實豫政幾,宰臣蔡確,以忠貶死,朕每哀焉!其母嘗舉元祐大臣姦逆之謀,叩閽奏陳,副上公府。爾為國腹心,義當憤疾,而乃緘閉,不以上聞,屢致人言,罪奚可逭!姑奪爾職,尚俾居留,往體□恩,毋忘循省!可特落資政殿大學士,章惇、安燾、鄭雍鎫特放罪。(曾氏南遊記舊云:紹聖中,因蔡持正母擊登聞鼓,云二年五投牒,乞追復子官爵,皆不得行。蔡元度在政府,以此為傾安厚卿、李邦直計,遂具元宰執三人姓名取旨,安、李落職,章子厚雖在相位,亦降旨放罪,議者以為太不均。然明日章門謝於崇政殿屏外,自昔宰相無放罪門謝者,閤門老吏亦笑之,較其屈辱,過於落職矣。記舊蓋布子紡著其父之言[二一]也,布言仍具在。後章惇以紹聖元年四月為左揆兼門侍,獨相。李清臣元年二月自戶書拜中侍,四年正月罷。安燾確母訴元年五月自陳州拜門侍,二年十一月罷。鄧溫伯元年五月卒於左丞。鄭雍元祐七年六月為右丞,紹聖二年十月罷。蔡事,必在紹聖元年五月以後,紹聖二年十月以前,當此日,三省官乃章惇、安燾、李清臣、鄭雍四人也。李清臣傳云:清臣知河南府在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又移知成都府不行,十二月三十日改成都【二二】,元符元年正月九日,仍知河南。嫉清臣者,猶風監司窺清臣,而謹審至無隙以伺,迺以中書舊事奪清臣大學士。初,宰相蔡確貶死,至是其母明氏令其孫渭上書訟確冤,前此,宰相劉摯等亦貶矣,因而奇禍誣摯等以自解,書留中不出。渭又詣待漏院訴之,清臣心知其誣,而念渭嘗以聞矣,卻之不可,乃封其狀省中,而嫉者竟以是擠之。令監司窺清臣,殆指周秩也,事在王鞏雜記,已附清臣知河南時。劉跂辨謗錄載:靖國元年三月一日,就東府見李清臣,說封起蔡渭狀,幾欲赤族,誦其落職詞,云「力護凶邪,公為蔽匿」。今詞乃無此兩語,當考。跂載獄事凡十來段,已附注五月辛亥,今重見此。凡紹聖末所起獄事,皆可參照,不但同文一獄也。劉跂辨謗錄云:建中靖國元年正月十一日,跂就東府見韓治,言紹聖初蔡渭便曾陳狀指論元祐大臣懷姦逆之意,其狀李清臣在中書封起。紹聖年又陳狀,具言安燾、李清臣沮抑不行。方下邢恕檢文及甫書,恕猶對人言,小子鎫不商量,遂繳上。真本是竹紙。由此差官究治,具言及甫書及供通語言,鎫與後來所見案牘本中書無異。又說,據尚洙書札是一庸人,惟渭狀甚有倫理,明是潤色,意謂卞輩。跂案韓治說上件事時已盡見案牘真本,但隱傳聞。治又言,及甫供通朋類稱葉濤、孫諤、南京人詹適、孫升、龔原皆劉摯黨人;二蘇、范祖禹等非劉之黨,自是姦黨。跂據後來所見錄本案牘卻無葉濤等姓名,必是錄不全。治又言,有訴劉摯以不死之語。治又云,邢恕服除赴永州,路逢蔡碩。及甫書一本與碩。碩嫁女與文康世,因到西京視女,親見及甫所說粉昆謂韓氏,專怨魏公,冊後來到官所供乃不同【二三】,碩貋許并亦曾如此說。治又言,往年親見邢恕,言粉昆謂何晏兄也。治又言,頃任京西路提刑【二四】,本路常平李均【二五】,即安惇門人,素親厚,常從容為治說,惇昔日密說同文事,恨無的驗,只得潞老一手札足矣。又,正月十二日,跂就府第見安燾,跂說近得知尚洙子細,聞之甚喜,卻說周秩曾言,龔原在徐邸與劉摯書柬交通,哲宗意卻不以為然,究問得果無有,周秩尋被責,故朝旨報出十九日章中亦不載。又正月十二日載,牛實是先父門下故吏,充三省行首,到跂安下處,今月九日,左僕射取中書門下房文字【二六】,偶見頭簽有尚洙字,略就房吏拖看一篃,鎫見先相公名,因省記紹聖四年內有官人都堂出頭令引在按此下原書脫八百十字,今從劉跂辨謗錄增入。暖閣內,就桌子上供狀甚久,自納與章相公了,退去,乃是尚洙官人。即不知所供何事。實乃先父門下故吏,充三省行首,跂到京,凡親舊皆託體問尚洙事,故實特來說此事。又正月二十二日,跂詣張舜民相見,舜民時任吏部侍郎,言去年秋四次登對,皆乞早辨宣仁疑謗,則諸臣僚家誣搆事皆釋然,金口謂,當日誣謗,自不分明,今日卻不用分明辨之,問曾見邢恕責詞否?此乃辨宣仁也。對未曾見。後來又責周秩廣德軍,上又云亦辨宣仁也。舜民又說婁后語言本是章惇說出,指以為邢恕所言,恕曾上章乞與賊臣惇各五本對辨于御史府,不降出。舜民曾乞降此章付外,上不允。又,正月二十八日,李格非說,龔原紹聖間為范鏜所脅甚窘,鏜再三言不若實說了,恐後來轉不便,原只稱實無。格非言龔純篤,稍有分毫,必被脅出。跂謂前見安燾,說周秩所言究治無實,恐後是章惇親改,曾委范鏜。又,正月二十八日,韓治說,祖禹、劉安世同論雇覓乳母再責降詞,云「規欲動搖」,是章惇親改。最以劉、范為造端之人,及甫究治所供狀,通安世而不通祖禹,不曉其意。又,二月初三日,李格非說,會見鄭雍,言惇相在位,誅戮斬伐之語不離口,每言斫十數大姦首級,使其子孫流離惡地,豈不可觀。又,二月初七日,宋喬年到跂安下處,說蔡元長既召蔡蕃,相見從容,蕃問曾聞邢恕言于人【二七】,自謂與劉某甚有恩。京言曾有之。京將上殿,恕適相逢,牽京衣袖,言劉、梁二族,在此一舉,公其念之。喬年又說,蔡元長、安惇究治未明的確閒,一日卞告以惇相密議別差官勘鞫。京大怒,因以急速請對,遂陳述惇素與臣有嫌,若別勘,必差路昌衡,此人不惟覆兩族,必以縱反者陷臣等,遂再三哀懇。上笑言不別勘,再三言不別勘。蔡蕃者,摯長女貋也。又,二月十一日,王摭說,曾有省部文字下書鋪告示元告人尚洙等,劉某、梁燾已身亡,更不施行,所知委去【二八】。又,二月二十日,跂累見安厚卿稱張士良內臣,獄中百端誘脅,鎫無虛說,人甚奇之。又見韓治說,士良供通,別是一卷,與及甫不相干,但同在究治所耳,累欲見之未得,今就白鐵班所居處見之。說自白州編管,令過闕,既到城外,開封吏監送軍巡寄禁,半月日,忽夜送一處簾前詰問,先示以知而不告同罪條,又許以見聞贖罪。凡四五十日,郤送白州。問以及甫事,乃不相干。跂更不敢復問。又,二月二十二日,跂在相,客次逢馬玿,玿說往年守官京東運判時,邢恕自青州過鄆,已去,運副黃實密語玿,非久有一極大事必作。是邢說,但不得其詳。跂是年未赴蘄陽侍下,在鄆見恕經過,曾往謁之,其人平日於先父及跂何所不說,今雖異趣,謂其尚相存恤,而辭氣乖忤,踧踖如不遑,乃所懷如此。又,三月一日,跂就府第見李清臣,亦說封起渭狀,幾欲赤族,誦其落職辭,云「力護凶邪,公為蔽匿」。清臣再執政,惇相尚未去位,曾密問向者王、司馬、劉、梁等數事,相公皆施行,的確有何照證,到今未若曉得。章但云別無他事,各自別有因依。終不肯說。清臣又言,惇曾因奏事上前,自言此數事,王、馬、劉、梁等皆是邢恕說與臣,因此遂責恕,恕上章乞與惇對吏,不降出,是金口曾諭。跂謂此與張舜民芸叟所言同,韓治亦曾說如此,當是的實。又,三月七日,跂見劉唐老,唐老言,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碩,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言不久必變,惇必族滅,餘執政必竄。又云,康世見劉唐老親說,碩使康世形於手筆,攜往見蔡卞,遂有旨下監司周秩根究,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攝及甫下同文獄,後來方興洛獄。跂見曾右相,說先因劉唐老事,後有文及甫事,與此相符,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二九】,必有知之者,當問。)  御史蔡蹈言:「臣伏睹近降敕旨,以李清臣昨任中書侍郎封起明氏指陳劉摯等謀逆狀,不曾進呈,落資政殿大學士,其尚書省有失催舉,係章惇、安燾、鄭雍鎫特放罪者。臣切以人臣而謀姦逆,凡戴天履地者之所不能容,而機政大臣受遺先帝,宜以宗社大計為心,朝聞夕行,無復疑慮。而清臣承狀,緘閉彌日,無意進呈,回互稽留,幸其獲已,容姦若此,褫職尚輕。而惇與燾、雍既判其狀付中書省,久留無報,亦合檢舉催督,進呈取旨。緣明氏所陳摯等姦逆,事體不細,不當置而不問。清臣欲蓋摯等之姦,故無意進呈,惇與燾、雍又庇清臣之私,曾不檢舉。三省乃陛下所倚以為腹心,而不思聯事合治,以昭陛下誅賞之大柄,能無負乎?臣愚竊謂清臣雖已落職,而居守之任未協觽論;惇與燾、雍釋而不治,甚非行法自貴近者始之意也。伏望聖慈留神省察,特賜施行,以允公議。」 三省言:「劉摯等黨人王巖叟,前後論事,包藏姦心,最為凶悖。范祖禹、劉安世、朱光庭仍累疏誣罔聖德,陰蓄邪謀,雖各行遣,累據臣僚上言,乞賜施行。」詔:「范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安世移梅州安置,王巖叟、范祖禹、劉安世、朱光庭諸子鎫勒停,永不收□。」  初,李清臣封起明氏狀不進呈,章惇及安燾、鄭雍皆與聞,惇等初不引咎,至議定清臣罪後二日,黃履乃獨啟,以謂三人者與清臣皆有罪之人,上遂令放罪。惇亦無一言,但令下榜子謝放罪,觽莫不笑之。前一日惇留中甚久,既而遂下榜子,觽莫知其所陳也。曾布言:「惇昨日門謝,中外頗嗤笑之,祖宗以來,宰輔未有放罪者。」上曰:「元豐中曾罰銅。」布曰:「唯元豐曾罰金,聞是時執政曾開陳,竟不曾罰。」上曰:「當時為甚事?」布曰:「以蒲宗孟擅押頭子支材料修東府事。」上曰:「此事極小,今日之事極大。」布曰:「惟其如此,在惇尤為失體,初不引咎,既為人所指,言與清臣罪同罰異,亦不自陳,而使致謝,尤為不可。兼此事豈清臣所敢專,非惇令收,清臣豈敢封起。」許將曰:「中書有一實封櫃,凡文字,須觽議當封起,乃敢入櫃。但中書官於封頭上著押字爾。」上曰:「此書云有司馬昭之心,事體不小,清臣豈敢獨收,此亦觽議無可疑也。」布曰:「蔡京累年施行未盡,意正在惇爾。」上頷之。(惇門謝在八月丁丑,布云云在戊寅,今附此。) 辛未,三省言,內殿承制致仕王棫奏:「元豐八年久未建儲,臣聞高遵裕言王珪姦邪,因見邢恕具道所言,恕即去見宰執。今朝廷已追貶珪,褎贈遵裕,臣獨未曾霑恩。」詔王棫為供備庫副使,仍落致仕。棫與恕實共謀誣造珪廢立事者,恕既黜,棫乃被賞。(九月五日,知寧化軍王鞏甲申雜記云【三○】:武臣王棫為邢恕教令上書誣宣仁於哲宗有異心,及教蔡渭等上書論元祐及元豐末辭事,其書一篋悉存,皆恕手筆,其間塗竄者非一。棫於哲宗朝論之,得閤門職名,既卒,其子直方時出其書示親密,自元豐末至宣仁上仙,無不被誣者,而祖禹、王珪尤甚。蔡蕃奉議常謂直方曰【三一】,使王氏子竭產亦願得此書也。蔡倅潤過高郵為予言之。王居東京九龍廟側,此當刪取附王棫落致仕後。王鞏云得閤職,邵伯溫云知北平軍。據實錄初但落致仕,除供備副使,九月五日乃知寧化軍,其得閤職則在元豐時,曾布所錄可考,鞏及伯溫記錄皆不詳審也。邵伯溫辨誣云,王棫京師人,有口辯,好議論,熙寧中,為熙河路走馬承受,致仕,家富,游公卿之門,與邢恕為死黨。伯溫嘗見王棫、尚洙、李洵于恕所,皆妄人也。後章惇因恕交篤,落棫致仕,除知北平軍。未幾棫死,子直方不以父為然,每為士大夫言,父晚年病心。直方後亦死,無子,與晁載之相善,以平生所收書畫歸載之。觀直方所留書畫,於其間得王棫與邢恕往來書一通,皆共謀誣造諸人廢立事者。) 左朝議大夫致仕韓維卒。(先以崇信副使,均州安置,上幸睿成宮,復左朝議大夫。) 壬申,夜,雲霠蔽天,地震,良久乃止。 癸酉,樞密院言:「乞今後投充效用人,依元豐八年三月詔旨,令經略司試驗材武給帖。其元祐七年二月令所在將官試驗知通或軍馬司保明申經略司給帖指揮勿行。」從之。(新無。) 涇原路奏,折可適十八日出界討蕩,又所築四堡、五烽臺皆畢。詔役兵戰士鎫特支。(布錄癸酉,又云,孫咸寧依格四赦放逐便,張若訥放罷,皆元祐麟府敗事之人也,此合考。八月三日斬五百級。) 先是,上顧執政曰:「北界牒宜早與發下。」曾布曰:「已得旨七月下旬,教二十一日便下雄州矣。」是月甲子也。 甲戌,同呈邊報,西人云已干北界求通和,尚未報見點集次。上問北使回牒已下否?布曰:「已下。」又問何時回?布曰:「八月中旬。」上曰:「不遲否?」布曰:「數日亦不足校也。」(三月癸酉可考。) 乙亥,大理寺言:「重法地分劫盜死罪會降,乃災傷減刑,皆配遠惡處;流罪皆配廣南;徒罪及流罪會減降應減等者,皆配三千里;應原者,配五百里。除依條給賞外,仍以其人產充賞,死罪全給,流罪給半,徒罪給三分。其妻子鎫編管,死罪千里;流罪及死罪會降,若災傷減等者,五百里;徒罪及流罪降至徒罪,鄰州。以上劫盜及其妻子應編配者,會恩不移放,即妻子已編管而再遇赦者,依常法。」從之。(新削。)  注  釋 【一】合行「合」原作「令」,按文義當作「合」,形近而訛,據閣本改。 【二】涇原路山前山後堡寨不少「寨」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即仰更切相度穩當「當」原作「審」,據閣本改。 【四】或徑趨賊後老小孳畜「畜」原作「蓄」,據閣本及上文改。  【五】詔令諸路帥臣詳此「詔」原作「召」,據注文及文義改。  【六】其被盜之人速隨近官司「速」疑是「訴」,音近致訛。 【七】巴宜「巴」原作「已」,據閣本及下文「詔張詢、巴宜體量鍾傳上奏首級」云云改。 【八】上云張詢須罷黜「黜」原作「點」,形近而訛,據閣本及下文改。 【九】詔令別舉官「詔」原作「召」,據閣本改。 【一○】將校軍頭十將令轉補者「令」,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作「各」,疑應作「合」。 【一一】槍刀標牌手各不至生疏「槍」原作「搶」,據閣本、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標」原作「摽」,據同上宋史兵志及文義改。 【一二】即有病切「即」原作「改」,據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一三】次取弩手三分「三」原作「一」,按以六分為率,則弓手一分、槍牌刀手二分,弩手當是三分,今據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一四】次取槍牌刀手二分「槍」原作「搶」,據閣本、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 【一五】從之「從」字原脫,據閣本、宋史卷一九六兵志補。 【一六】為正字「字」原作「事」,據閣本改。 【一七】陝西河東路新城寨合招弓箭手「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一八】依海行敕律加法閣本「加」下有「等」字。 【一九】趙令鑠作卿閣本「趙」上有「近」字。 【二○】三省言「言」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二一】記舊蓋布子紡著其父之言也「紡」,今本南遊記舊作「紓」,疑是。 【二二】十二月三十日改成都「三十日」,閣本作「三日」。 【二三】冊後來到官所供乃不同「冊」,疑當作「而」字。 【二四】頃任京西路提刑「京西」原互倒,按宋無西京路,當是京西路,今改。 【二五】本路常平李均「本」原作「水」,據閣本改。  【二六】左僕射取中書門下房文字「字」原作「事」,據閣本改。  【二七】蕃問曾聞邢恕言于人「邢」原作「刑」,據閣本改。 【二八】所知委去「所」,閣本作「取」,義長。 【二九】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曾」字原脫,據閣本及文義補。 【三○】王鞏甲申雜記「記」原作「見」,按王鞏有甲申雜記一書,據閣本改。 【三一】蔡蕃奉議常謂直方曰「常」疑當作「嘗」。 卷五百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八月丙子朔,朝請郎、集賢殿修撰、知潁昌府高遵惠為寶文閣待制,知成德軍□安持知潁昌府,河北轉運副使呂升卿改河東路,河東轉運使郭茂恂改京西路。初,執政以遵惠與升卿不相得,難共處,曾布請徙升卿,章惇從之。先是,安惇方論升卿挾怨起上官伋獄,上令移京西推勘,而惇以獄未成,法不可移別路【一】,閣詔旨未下,故遂從布言。(上官伋何事當考。) 詔熙河蘭岷路仍舊為熙河蘭會路。(布錄在七月辛未。元祐四年八月己亥改蘭會為蘭岷。) 丁丑,西南張蕃遣人入貢。(布錄在七月辛未,今從實錄。)  戊寅,左司諫陳次升言,舉人就試,將燭入院者,乞依懷挾法。從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折可適入西界俘馘共五百,及獲牛、駝、羊、馬等。詔軍兵等賜錢有差。(布錄戊寅,同呈邊報。又折可適出塞斬虜約五百,七月二十五日可考。) 熙河路經略司奏,乞將來乘機出塞討蕩。詔張詢審探,不得輕易虛發,勞敝人馬。(布錄。) 尚書省言:「吏部乞舉官有員數,而被舉之舉官亡歿、致仕,或因贓私罪停廢者,聽別舉官充填。若前官舉狀不該收使,或前一年有未舉人數,並許次年再舉。」從之。(新削。) 戶部言,諸路吏人書手有因犯贓罪,或累犯情重依條停罷者,並不得募本宗大功已上親承填元闕。從之。(新削。) 保州走馬言:「探到北界稱太子尚存,見計會燕京太師結連兵馬及髃賊謀復位,恐北人故為此虛誕,因而起兵犯塞。」曾布曰:「必無此理。」上曰:「密劄與帥臣亦不妨。」布曰:「容與三省議。」上曰:「不須,只密院指揮可也。」布曰:「此等事密院固可施行,然臣獨當樞府,無與議事者,故稍涉三省文字,必須與三省議,及同進呈,不敢自用,恐有差失爾。」(此據布錄。太子尚存,計會燕京太師必有事因,當考。)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威州刺史、權管馬軍司事張整卒,賻贈外,特賜絹三百匹。 己卯,詔朝請郎、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李仲為朝奉大夫,以開御河賞勞也。 詔差文臣陞朝官二員,專切管勾步軍差使剩員,仍以管勾步軍司差使剩員所為名隸兵部,以步軍事冗,故復析為一司。 庚辰,詔今後三省、樞密院進擬差遣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臨時取旨召對。(三年三月末可考。) 刑部言,今後在京官司被受朝旨,乞並依元豐四年以前指揮關報御史臺。從之。(鄒浩云云附。) 禮賓使、知保安軍李沂為秦鳳路鈐轄【二】。 辛巳,西南程蕃遣人入貢。  禮部言,南郊前朝饗景靈宮太廟,乞俟終獻行禮畢,皇帝再升,飲福,降還位。從之。 工部侍郎郭知章言,都水使者與內外監丞輪舉使臣如有罪犯,乞除輪舉官依舊法外【三】,其同奏官於元舉下更減一等科罪【四】。從之。(新削。) 中書舍人趙挺之言:「朱服除知澶州,服向因臣僚言其不孝,持母喪湖州,不與諸弟同處【五】,惟節朔一到几筵,因削奪近職。今來牽復節鎮【六】,理實未安。」詔以服知宣州。(紹聖四年閏三月十九日知萊州。) 壬午,詔朝散郎致仕何宗範許再任,其致仕恩澤追還,以監司薦其可任事也。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蕃官包順引到邈川大首領溫溪心男巴溫子巴訥支歸漢,詔巴訥支為內殿崇班。 涇原路經略司上歸明部落子歲丁功狀,詔歲丁為三班借職。 都水監丞曾孝廣、勾當內東門司劉友益奏:「準差補治永裕陵溝井,乞以提舉崇領補治永裕陵溝井為名等事【七】。」御批:「檢覆工料巡察兵夫等各差使臣二員,部役使臣每寨止差一員,理斷檢夫官各差破兵士十人,大使臣五人,小使臣三人,官吏等每日犒設一次,如有補治利害,令劉友益赴闕奏陳。餘依奏。」 先是,臣僚上言永裕陵居山半脊,遇有水下流,趨陵而過,旁有溝井滿溢,閒浸靈臺,非便。上深軫念,故命官補治焉。(御集八月七日、三月四日、五月二十八日。) 左光祿大夫致仕安日華卒。日華,燾父也。 癸未,詔今後承旨司得聖旨應合覆奏者,並令本司申樞密院覆奏【八】。 詔江、湖、淮、浙六路各造神臂弓三千餘、箭三十萬。(布錄癸未。) 甲申,太僕卿趙令鑠為鴻臚卿,鴻臚少卿趙垱為太僕少卿。大理方推究牧租錢事,故移令鑠。(七月二十四日可考,十月十九日令鑠知光州,十二月三日垱又以少鴻臚為少太僕。) 給事中范鏜言:「朱服差知宣州,按服本緣不孝得罪,可南面長人乎?若實賢行,體量者妄加此名,即朝廷當與辨正,乞明詔大臣審議服得罪名實而去取之。」詔罷新命,令呂公雅、朱彥同根究以聞。公雅、彥皆有妨嫌,改命游嗣立、程遵彥。(十七日改命。) 曾布言:「閻令乞空天都一帶為牧地事,且言券馬不便。」上問:「如何?」布曰:「令亦曉事,然此二者皆非是。今欲閉茶卻馬,令邊外知中國無所資於彼,然茶場歲課二百萬,可遽閉乎?天都一帶,正欲召民兵馬戍守,可但養馬乎?券馬與綱馬價等,而券馬病者不售,死者不算草料。昨比較一年,綱馬已到寺而死者一分二釐,券馬不及釐,而綱馬在路死並已支而死者皆不在此分數,其利害不待議論而可知也。」上深然之。 丙戌,上問曾布曰:「曾旼、謝文瓘何如?」議除左右史故也。布曰:「旼頗知學術,亦曉事,但觽論以為險詖。文瓘議論趨向頗正,兼氣亦稍剛,臣聞外議頗欲其在言路。但以身在政府,不敢啟,今已在都司,若便擢在左右,尤為不次。」上云:「先帝多不次擢人。」布曰:「如臣與章惇、蔡卞不徒皆是。然不獨先朝,陛下擢沈銖、葉濤亦可謂不次。」上甚悅,且曰:「旼且除,異時不必作中書舍人,卻遷作卿監之類亦可。」布曰:「置之此地,終難退抑。」上笑曰:「極惺惺曉事。」又問:「章惇何以喜文瓘?」布曰:「乃得之觽論。」又問周穜、鄧洵武,布曰:「臣論之多矣。」穜專附惇,洵武專附卞,故卞不喜穜,惇不喜洵武,各有所偏,非公論也。穜固不正,然洵武正似其父綰,天資柔弱,然有所朋附,則擊搏害物,無所不敢為。」上笑曰:「綰曾擊章惇云何?」布曰:「人言惇與惠卿為刎頸之交,半夜之客,又目之為城狐社鼠。惠卿既逐,而惇未去,綰又擊之,云:『如糞除一堂之上而留其半。』遂出知湖州。」上再問糞除之語,大笑。又曰:「惇不喜洵武,卞亦不喜旼。」布曰:「旼乃惠卿門下士,卞固不喜。卞嘗為臣言,惇不以北郊為然,迺出於旼之議論【九】。」上曰:「惇欲以十月為北郊,五月受寶賜宴,皆不妨,豈不可於五鼓行禮?」布曰:「臣嘗言坤成節最是炎熱之時,君臣宴坐,冠帶終日,豈不甚於夏至黎明奉祠也。」上曰:「惇至今疑。」布曰:「卞又言,旼初來時,卞未作執政,因問旼議北郊事,旼不隱,遂求得旼文字一卷,卞至今收著,待須共旼理會。」上曰:「如此即不得。」又問:「□伯舉如何?」布曰:「臣已嘗言更在穜、洵武之下,無足議。」上默然。(九月二日布又論洵武、伯舉。) 布因言:「近日差除多出聖意,外議無不愜服。德音昨欲用郭知章,久未聞除改。」上曰:「無易也。」翌日,遂以權工部侍郎郭知章試中書舍人。(五月末曾布云云。) 尚書省言【一○】:「元豐六年條制,在京官司應行遣文字有稽遲差失,遇恩合原者,其止該上簿之人,並兩件當一件,即是隨其輕重事理為件數。元祐罷去,今欲復行。」從之。(舊錄丙戌。) 鄜延奏,苗履出塞討蕩。(惠卿家傳:七月復遣履護七將九千騎出殄羌,以八月七日會於柳青平,八日至青嶺北,賊酋威明特克濟沙帥觽迎敵,與戰,破之,斬首五百級,獲牛馬萬計,縱兵踐稼,十日自威羌還塞。威羌當考。) 丁亥,朝請郎、權禮部尚書、權侍讀蹇序辰權改名授之為賀北朝生辰使,皇城使、泰州團練使季嗣徽副之。朝散郎、度支郎中王紹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曹矇副之。(明年六月八日罰金。)  詔在京侍從官、職事官中書舍人已上各舉二人,六曹權侍郎已上各舉一人,並舉所知堪充是何任使聞奏【一一】。從御史中丞安惇請也。 戶部言:「戶絕財產盡均給在室及歸宗女。千貫已上者,內以一分給出嫁諸女。止有歸宗諸女者,三分中給二分外,餘一分中以一半給出嫁諸女,不滿二百貫給一百貫,不滿一百貫全給。止有出嫁諸女者,不滿三百貫給一百貫,不滿一百貫亦全給,三百貫已上三分中給一分。已上給出嫁諸女並至二千貫止【一二】,若及二萬貫以上,臨時具數奏裁增給。」從之。(新削。) 朝請郎、集賢殿修撰、權知應天府杜紘卒。(舊傳云,司馬光議「天下奏請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多不實,輒貸死,請勿貸」,自紘發之。時死者甚觽。當考。)  戊子,詔今後官司誤支官物與蕃官、蕃兵及弓箭手,並依軍人法。(新削。) 是日,曾布再對,呈宋深乞開塘泊種榆柳等,又乞修河北城壁【一三】。布曰:「塘泊自大河東流,有四千餘頃可耕之地,見相度召人耕種。城壁累有人言,但以虜境有疑,未敢興作。」上曰:「莫令州郡漸次修葺亦不妨。」布曰:「俟與三省議。」上曰:「只密院指揮可也。」布曰:「臣獨當樞府日久,無同列可與議事,凡事稍可干涉三省,未嘗不與之同議。此事密院固可專行,若聖意以為無疑,臣即當草定。」遂詔河北諸路安撫司密切指揮逐州軍知州、通判【一四】,因此霖雨之後,逐料檢計城壁,漸次修整,其防守器具什物等,亦以次整葺,不得張皇。得行遣如不遵稟,重行黜責。遇替移遞相交割,如詔旨施行。 己丑,工部言:右班殿直王岑,自陳父中散大夫令圖【一五】,向在北京橫隄調發兵夫,冒風感疾身亡,乞推兒男恩澤。詔特與子孫一名太廟齋郎。(新削。)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應執政官見學士之禮,乞下有司立法。」時章惇以道服見京,故有是請。不報。(新無。布錄五月戊辰論惇以語言禮貌失人心。蔡絛叢談云:章丞相惇性豪邁,頗傲物,在相位數以道服接賓客,自八座而下多不平之。然獨見魯公則不然,魯公時在翰院為承旨,亦自負章之不能以氣陵公也。一日,詣丞相府,故事,宰執出政事堂歸第,有賓吏白侍從官在客次,而大臣者既捨轡即不還家,徑從廳事所而下以延客。及是,章丞相反,不揖客,行入舍,公則亟索去。於是丞相怍慚,恧然而語公曰:「是必以衣服故得罪矣。然願少留。」公曰:「某待罪禁林,實天子私人,非公僚佐,即人微,顧不恤國禮乎?」遂起欲行,章以手按公使留。會薦湯而從者少去,故得拂袖。因臥家,具章白其事,且以辱朝廷待罪焉。哲廟覽公奏,深多公之得體,亟詔釋之。因有旨宰臣章惇贖銅七斤,仍命立法以戒後來。自是魯公終章丞相之在相位而不以私見。噫!前朝侍從臣卓爾風采迺如此【一六】,恨後來罕見之。按絛所云章惇罰銅事,與舊錄不同,疑是飾說,姑附注此。) 戶部言:「河北措置糴便司封樁糴本錢物,除朝廷外,不許他司取索。其諸州亦不得輒報,如準朝旨,申本司施行。」從之。(新削。)  大理寺言:「諸州公使什物器用陳設,并州縣安設所須之物,並不得於人戶處借貸,及管認裝束妓樂之類。違者,徒二年;長吏知而聽行,與同罪;不覺察,杖一百。並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其公使庫什物器用陳設如有損闕,許以不係省頭子錢修置,若擅用轉運司錢者,徒二年。」從之。  又言:「訴訟不可施行者,並曉示于都門,限五日勾收。經曉示後人又陳狀,依前詞理送所屬告示,仍取知委連申,經取知委後來依前更陳述者,即送所司取勘施行。」從之。(新削。)  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事郭時亮為祕閣校理。  庚寅,涇原奏折可適獲首級擄生口四百餘人。(布錄。) 辛卯,詔故宣政使、成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馮宗道為係隨龍,遺表恩澤特與六人。(新削。) 樞密院言,麟府路軍馬張世永、知府州折克行、鄜延都鈐轄苗履各統領將兵出界討蕩,斬首各五百餘級。詔應出界軍兵各賜錢有差,其得功將佐等,令經略司具功狀以聞。 詔戒諸路備禦,不得以探報稀少懈弛【一七】。(布錄。) 壬辰,資政殿學士、知定州韓忠彥知大名府。 試戶部侍郎呂嘉問為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路昌衡為寶文閣直學士知定州,二人並除直學士。曾布言:「昌衡罷京尹,例當推恩。嘉問作待制方一年,恐太優。」上曰:「亦不校也,三省與除。」布以三省職事,遂不復議。 詔西京左藏庫副使、知嵐州劉程,通直郎、通判鄭語,六宅使、寧州刺史、知石州張構,通直郎、通判李珙各降一官,以進築神泉寨雇人畜不當價也。 癸巳,詔刪修皇城司敕。  王贍陳訴依隨鍾傳妄奏首級,詔送制勘所。(布錄癸巳。)  甲午,涇原路增置第十二將,以折可適、曲克權將、副。(布錄甲午,章楶奏請在六月末。) 丙申,降授朝散郎、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為權戶部侍郎。(二月九日仍舊。) 詔文武臣僚起復,今後除管軍及邊任取旨外,餘並罷。 初,三省言:「駙馬都尉郭獻卿卒哭,當起復。」上曰:「不以金革從事而起復者,雖有故事,非古也,其除之。」乃降是詔。  起居舍人龔原為權工部侍郎兼侍講。 先是,上令具少卿以上姓名進呈,因親點定,無敢異議者。既而御史中丞安惇言,原元豐初任國子監直講,嘗受生員金帛,追官停廢。詔原為集賢殿修撰、知潤州。原之初除也,曾布為上言:「龔原久不自安,蒙聖恩進擢。以至葉濤等稍遷,及趙挺之、郭知章進擢,非出自聖意,何繇及此?士類無不鼓舞稱頌。向者人言龔原閒見徐邸,實無此事,出於讒毀。原自言,徐邸見官僚皆上歷,惟初到官即一獨見,此外無獨見者,簿歷具在,可考虛實。」上曰:「只是語言不分明,太不開爽。」布曰:「此其稟賦如此。然純正自守,觽論所知。」不數日竟罷。(原除工侍在十七日,今并書。原本傳云五上章請外,而不載言章,傳簄矣。) 朝請大夫、集賢殿修撰、知隨州胡宗回權知秦州。 上問曾布:「欲以宗回為戶部侍郎如何?」布曰:「宗回有吏才,無不可者。」上曰:「蔡卞、黃履皆稱之,而章惇以為暴酷。」布曰:「素不聞宗回暴酷,惟桂州一事出於嫉惡,昨降黜誠未允。若以人望,為戶部侍郎有餘。」上亦深然之。惇不樂,竟用陸師閔,而以宗回帥秦。上曰:「不識宗回,令朝見訖赴任。」布曰:「西帥遷徙不定,亦當面諭以邊事。」 樞密院言:「秦鳳路走馬承受阮易簡嘗奏,本路敢勇張義論隊將侯誠弟詢募首級冒賞,詔秦州勘鞫有實,及因此勘出統領官秦貴下獲級十五,遂作一千三百餘級。」詔阮易簡特遷三官寄資。內臣非殿閣差遣不得寄諸司副使,易簡寄資,非常例也。(七月八日云云,可考。) 押班閻安特以磨勘改昭宣使。(布錄戊申。) 庚子,故嗣濮王宗佑遺表乞兒男推恩。詔宗佑為係英宗皇帝同母弟,諸子各轉一官。 詔熙河、秦鳳兩路兵馬會合進築,止令副總管統制,未出界,聽熙河帥節制。(布錄庚子。) 辛丑,翰林學士蔣之奇應詔薦國子監主簿耿南仲堪臺閣清要,知開封府陽武縣陳遘堪不次繁難。權戶部尚書□居厚舉太學博士薛昂任館閣,知汜水縣韓蹈任監司。戶部侍郎呂嘉問舉宣德郎鄒浩太學教導臺閣顧問,知常州無錫縣李積中堪言事官或監司。(積中除湖南常平在十二月十六日。)兵部侍郎黃裳舉監京東抽稅竹箔場周彥質、知開封府襄邑縣張巨並堪臺閣監司。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路昌衡亦舉周彥質堪刑獄館閣【一八】。詔薛昂、鄒浩、周彥質並令閣門引見上殿。(耿南仲、陳遘、薛昂、韓蹈、鄒浩、李積中、周彥質、張巨。陳瓘尊堯錄言封事【一九】云:臣聞紹聖四年,蔡卞薦太學博士薛昂上殿,昂請罷講筵進讀史書,而專讀王安石日錄、字說。哲宗怒曰:「朕方稽考前代以監得失,薛昂諂佞妄言,可不黜乎!」堯、舜稽古,高宗多聞,緝熙聖學,可為後法,紹聖大美,此其二也。趙子崧中外舊事云:哲宗一日召薛昂對,勸上勿觀史,專意經術。上正色曰:「朕方看西漢。」明日,語輔臣曰:「斯人何為引上殿?」) 御史蔡蹈言:「臣竊見朝廷近日引見上殿臣僚,已蒙賜對,退而俟命,十有七八不報而去。臣伏思簄遠小臣,遇緣薦引,乍瞻天顏,罔不震懼,進對之際,倉猝遺忘,所不能免。若其辭貌不近柔佞,而鄙野之氣,就列稍久,會有變革。且器使之,以觀其能,既而無所取材,斥之未晚。先王之時,務得人材,雖侏儒、聾瞶,有司火、修聲、蘧蒢、矇鏐之用,所以器而使之者也。今朝廷方患人才乏,職事官員闕,自右僕射而下,以至寺監丞簿,往往通攝,無以充數。今其進既難,則人才益見乏少,因而自抑不敢以賜對為望,則遠近相傳,士志畏怯【二○】,不自勸勉,殆非養才也。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傳曰:『量才而任官,度德而定位。』又曰:『與人不求備。』如此則下無遺才,而朝無虛位矣,官人之盛,雖成周不能過也。惟陛下圖之【二一】。(蹈言不得其時月,因路昌衡等薦人物,姑附見,或移入九月十四日己未葉祖洽云云下。) 壬寅,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孫路知熙州。(紹聖二年六月三日知慶州,元符二年八月十六日自熙改河南,明年正月七日乞進築研龍川,王鞏甲申雜記,或便附此。) 四方館使、吉州防禦使、權鄜延路都鈐轄苗履權熙河蘭會路都鈐轄、知蘭州。(四月二十五日履為鄜延都鈐。)  先是,熙河暛用李公緒狀首知蘭州王舜臣二月出塞,獲八九十級老小,妄奏三千級,公緒亦虛上二級【二二】,(二月二十九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送制勘所一就根究【二三】。上曰:「是密院馬前狀。」蓋武德先已報知。是月丙申也。 翌日,詔:「諭熙河、秦鳳將校兵級,虛上首級傷中,本因鍾傳及兵將官指揮,上件人更不問罪。其餘兵將使臣能於戰守之際立功贖過,可以比折減免得所犯罪名者,取旨施行。」以張詢言本路上下人情不安,軍員有殺人而自刎者,人情可知。布言:「詢在本路,如第一將在熙州虛上傷中及獲級者千餘人而元無斬獲,詢安得不知?既不能即時以實告朝廷,及被旨體量,又不以實報,致今日起獄,乃詢之罪,詢復何言?」上曰:「此不可不重行。」布再對,又及詢事,曰:「詢與巴宜俱為監司,目擊欺罔,豈可不奏?況皆被旨體量,而詢又權帥,何敢爾!」上曰:「巴宜須與遠小監當,詢亦須罷黜。」布曰:「固當如此。臣所以對三省力陳,正為如此,亦不敢以章惇故不極陳。」上曰:「國事固當如此。」  後五日,布復以通判蘭州張傑書進呈,言:「邊功多不實,白草之戰已煩推治,韋丁之役復循前軌。(韋丁之役,乃王舜臣二月之出也。)及卓羅之舉,詔使親臨,所獲止十八級,前日之數十百相倍,其情偽可知。然則李公緒所陳不虛矣。」傑又言:「蘭州當擇守將。」遂白上,欲罷舜臣,別擇蘭守,上深以為然,且曰:「當以苗履代舜臣。」布方舉章惇議無以易履,而上及之,布唯唯而已,因言:「舜臣之事全出張詢,然則詢亦何可以安職?」上云:「便須罷黜。」  是日,秦州制勘所申,張詢已出榜告諭兵將官,令限外陳首,亦與依朝旨免罪改正。上赫然曰:「此豈詢所可專,詢何敢便爾指揮?」觽皆曰:「不當。」布因言:「張詢既掩覆鍾傳誕妄,又有舜臣一事,若以謂不知,則將佐欺誕如此而不能察,何可以作帥?若知而不言,其罪尤大。以此言之,則詢亦不復可以在職。」上曰:「何不罷?」觽皆曰:「當罷。」上曰:「熙帥用何人?」布曰:「臣反覆思之,惟孫路可用。」上曰:「慶州卻用誰?」布曰:「容臣等議定取旨。今日邊事正在熙州,緣涇、熙兩路各欲進築城寨通接邊面【二四】,即環慶但當以兵馬助涇原,未可進築,故欲度孫路於熙河兼。既欲置苗履於蘭州,亦須得名位稍高者彈壓。」觽皆以為然。上亦曰:「邊事正在熙河、涇原兩路。」布曰:「進築得天都以往城寨堅固,得邊事收斂有其漸矣,環慶一二城寨縱未築得,亦無闕事。」上及同列皆然之。乃罷詢用路。布再對,遂以苗履知蘭州,張詢、王舜臣並交割訖,於秦州聽旨。仍令孫路乘驛赴新任。 是日,又得張詢奏,云:「王贍言青唐人半有叛害瞎征之意,及邈川南山下首領皆言欲附漢,西攻瞎征。詢已令王贍結約兩處蕃部,令起兵攻屠瞎征,候彼舉兵,即舉漢兵應接。乞速降敕榜處分。」觽皆駭之。布遂草定指揮,令詢分析,及令孫路相度,奏聽朝旨。惇悉塗改,仍令詢如已舉兵,即一面從長處置。布令院吏各寫一本,欲進呈取旨。既而思之,不若俱已,且將上進呈得旨然後草定,惇亦不敢不從。同列皆以布所草為是,「一面從長措置」之語,決不可用。翌日,同進呈,上亦駭其專輒。布曰:「自邊事以來,每以謂須厚撫青唐,不可使有閒隙。若青唐有變,則熙河三面受敵,自救不暇,何暇經營夏國?不徒如此,諸路應副西夏事宜,兵馬事力已是不給,若更生一秦即狼狽。臣嘗謂方此之時,若青唐一有小警,則無所措手足,今無故生事,實安危所繫。范育嘗云,熙河一路動搖,則陝西一路動搖,陝西動搖,則天下安危所繫也。此何可不審!元祐中,种誼、李祥等言,青唐二十三頭項兵馬【二五】,十九頭項欲歸漢,其首領皆齎信旗、銀笠子赴蘭、岷州安撫司為質信,又有投漢狀在經略司。及蘭、岷、河三州及邈川來告急,范育欲出兵援之,猶須奏請,而朝廷不從。今但以王贍一言為信,便約以舉兵,殊不可曉。張詢何敢爾!」蔡卞、黃履亦曰:「此太狂妄,安危所繫。」上曰:「詢何敢如此!兼云青唐人半有叛瞎征意,詢何以得其實?」觽曰:「此皆狂妄輕易,為國生事。」上曰:「詢如此當如何?」布曰:「已罷黜,只是更添此一重罪狀,俟案到取旨。」遂議定令詢分析,仍一切委孫路體問詣實,奏聽朝旨措置,不管引惹邊患【二六】。布再對,上又曰:「張詢何敢爾,必是章惇令佗如此舉動。」布曰:「觽亦知其必出于惇,兼曾為臣言王贍云青唐可取意,欲令詢為之,然詢久不敢當此事。今日之舉,必是欲蓋妄奏首級之罪,故爾倉猝。」上曰:「必定是如此。然惇多與邊吏以私書往還,數有人曾論以為不便。」布曰:「誠如聖諭,自林希等在此時,每以此為患,亦知其必緣私書,致人論議。執政自來不曾與武臣通書,如折克行、王舜臣、王贍輩,惇必總有書與之。」上曰:「必有此事,欲考虛實亦不難。」布曰:「贍等處果有書,令走馬取之便可得。」上曰:「不難取。」又曰:「章惇卻恁地?」布曰:「惇于邊事大踴躍,又欲以此使詢立奇功,而同列皆素不預議,功在惇與詢兩人而已。然行險僥倖,此豈可為?兼祖宗以來,中書、樞密院各有職事,及邊事則必令二府同議同進呈,蓋謹重也。故密院事稍大者,三省無不可照管,至三省事,則密院無繇預聞。今起此等大事,乃欲以私書使邊吏為之,而不使同列預議,未見其可。」上深慍之。 翌日,遂詔張詢分析不候朝旨,擅結約蕃部攻瞎征因依聞奏。仍下孫路兼程赴熙州,體問王贍所陳虛實。如有實狀,即責王贍軍令狀奏聽朝旨;如不可為,即一面多方撫遏,務要令青唐一帶上下寧靜,不至疑貳生事。又戒孫路以準備防秋及經營進築等事。 詔今後太僕寺合支外路馬軍,並依元豐條令軍人就騏驥院調馬。其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令從京差人牽送指揮勿行。(新削。) 癸卯,詔差內侍省押班閻安替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李彀按閱開封府界京東路將兵。(御集八月二十八日下。) 甲辰,朝請大夫、集賢殿修撰、新知秦州胡宗回權知慶州,陸師閔依舊知秦州,兼提舉茶馬,罷新除戶部侍郎之命。 先是,龍圖閣待制虞策自青州改杭州,入對,上欲留策為戶部侍郎,而黃履以為不可。是日,履奉祠,曾布同三省對,因乞令師閔仍舊,以啟上意,上從之。已而策果留為戶部侍郎。(策留試戶侍在九月四日。)上嘗問布:「策可留否?」布曰:「策于元祐中在言路甚久,無一言疵瑕可指,所宜旌別,若以為侍郎有餘矣。」 又嘗言士大夫元祐中論議多不正,布曰:「如詆斥先帝,非毀政事,語言無所顧避,此天下以為可誅。其閒偶于文字中有隱約疑似之言,則似亦可恕,如趙垱、朱京之類是也。」上笑曰:「若如此求瑕,則章惇文字中亦有此等語言可指。」布曰:「聖諭盡之矣。」又嘗言曾旼極惺惺曉事,布曰:「旼為學及文詞、吏事皆可取,但凶險邪慝,亦觽所共知。如蹇序辰輩亦豈不惺惺曉事,但處之太過其分。兼此等人不可寘之要近爾。」上笑曰:「恁地底多惺惺。」布退,稱德音不能已。 三省言:「國子監丞畢仲愈言:乞詔近臣申講六官之議,達之天下。州置六曹參軍,而省去職同無補之員。」右司郎中呂溫卿言請諸路監司及諸州縣依省部六曹所主事務格目【二七】,分作六案。詔送詳定一司敕令所。 乙巳,戶部言:「印鈔差誤或損污墨色不均者,當官毀抹上歷,拘管勒償紙價。即私印換者,論如盜用餘印律;盜白鈔者,論如盜官文書律;已經書印圓備者,論如盜重害文書律。並許人告捕。內盜白鈔并已書印圓備鈔者,依在京通用格賞,主守不覺察,杖八十,知情者與同罪。」從之。(新削。) 高郵軍言飛蝗抱草死。(玉牒。) 注  釋 【一】法不可移別路「移」原作「以」,據閣本改。 【二】禮賓使知保安軍李沂為秦鳳路鈐轄「李沂為」,原作「李為沂」,按「李沂」乃人名,本書屢見,現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壬寅條小字注、卷五○四元符元年十二月己卯條乙正。  【三】乞除輪舉官依舊法外「法」原作「發」,據閣本改。 【四】其同奏官於元舉下更減一等科罪閣本「舉」下有「官」字。 【五】不與諸弟同處閣本「諸」下有「兄」字。  【六】今來牽復節鎮「復」原作「服」,涉上下文而誤,現據閣本改。 【七】乞以提舉崇領補治永裕陵溝井為名等事「名」原作「各」,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並令本司申樞密院覆奏「本司」原作「有司」,據閣本改。  【九】迺出於旼之議論「於」原作「放」,據閣本改。 【一○】尚書省言「言」字原脫,據文義補。  【一一】並舉所知堪充是何任使聞奏「舉」原作「指」,據閣本改。 【一二】已上給出嫁諸女並至二千貫止閣本「二」作「三」。 【一三】又乞修河北城壁「城」下原衍「堡」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一四】逐州軍知州通判「逐」原作「遂」,據閣本改。  【一五】自陳父中散大夫令圖「陳」原作「臣」,「令」原作「合」,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六元祐三年十一月甲辰條、卷四九三紹聖四年十二月乙未條、卷五一七元符二年十月甲子條改。 【一六】前朝侍從臣卓爾風采迺如此「侍」原作「待」,形近而訛,據文義改。  【一七】不得以探報稀少懈弛「少」原作「小」,據閣本改。  【一八】權知開封府路昌衡亦舉周彥質堪刑獄館閣「舉」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陳瓘尊堯錄言封事云「尊」原作「遵」,「錄」字原脫,「言」原作「裕」,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五陳瓘傳改補。  【二○】士志畏怯「志」原作「皆」,據閣本改。 【二一】惟陛下圖之「陛」原作「陞」,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公緒亦虛上二級「二」,閣本作「三」。 【二三】三省樞密院同呈送制勘所一就根究「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緣涇熙兩路各欲進築城寨通接邊面「涇熙」原作「熙渭」,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五】青唐二十三頭項兵馬「二十三」,閣本作「二十」。 【二六】不管引惹邊患「不管」,閣本作「不得」。 【二七】依省部六曹所主事務格目「主」,閣本作「立」。 卷五百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九月丙午朔,詔法酒庫監官自今朝廷差人。 丁未,詔以霖雨罷秋讌。  詔除破樞密探過□錢三千餘緡。故事,執政每員月支□錢三十五千,密院歲賜添□錢一千七百緡。自元祐三年以後,西府修葺及造陳設什物,冗費漸廣,而□吏數增物價有至一倍以上,用度寖多,遂探請至元符三年終。而自林希罷政,亦探請過三年前□錢。曾布欲回納,上悉令除破。布更欲立法,令今後不得探請,仍令量入為出,不得支過歲額錢數,歲終令承旨具有無侵支錢數聞奏。仍令承旨司取索冗費,看詳裁減。上曰:「執政飲食之費、不足校,亦不可裁減削弱,歲終亦不須奏。」止令申樞密院擬定修葺及行事之費,皆令增一倍。布自言:「三省主□庫者方送大理寺根究,乾沒假貸錢僅萬緡。密院乃無此弊,但所增物價寖高,故一食之費價倍於前日。」自是悉立定規例,無復可過為侵盜。三省喜謂布曰:「得此約束,悉可遵用,遂蒙成矣。」 己酉,中大夫、知亳州林希知杭州,朝請郎、知汝州邢恕知應天府。御史中丞安惇奏疏論希、恕除授不當,疏留中不出。(此據布錄。) 試中書舍人趙挺之兼侍講。 是日,三省擬周常、葉棣承曾旼【一】、□伯舉為侍講,而宰執各有所毀譽,唯周常為黃履力薦而無毀之者【二】,佹得之矣。上令具姓名呈,及是,上曰:「除趙挺之。」觽愕然,蓋非素議所及也。上曰:「熙寧初首選為學官。」觽莫敢異。既退,章惇謂曾布曰:「挺之已除講官。」布曰:「得人。」履亦稱善,又顧布曰:「更有一人質甚美,亦可用。」布曰:「亦聞之,乃周常也。」 先是,上問布識周常否【三】,布曰:「臣不識之,亦不知其如何。」上曰:「黃履力薦之,以謂可在經筵。」布曰:「經筵乃在侍從,最為親近要切之地,所擢必得人望,如常者觽人所未深知,萬一誤擢為可惜,不若只於從官中擇人。如趙挺之乃熙寧初首選為學官,莫如此人為宜。」上矍然曰:「好,好!」布又言:「陛下聖質,睿明出於天縱,於邪正善惡無不洞照。若挺之、知章輩,非出聖意擢用,無緣得進,外議孰不鼓舞稱頌。經筵之選尤不可輕,願更留聖意。」(布錄在八月二十九日甲辰,今附此。常卒為說書在九月十八日癸亥。) 龍圖閣待制、新知杭州虞策為戶部侍郎。(元符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又以前戶侍權戶尚。) 溫州防禦使曹評為真定路副總管。樞密院初擬定與都鈐轄,上特除副總管,且曰:「先帝待慈聖家極厚,此不足惜也。」 詔孫杞罷右司郎中與知軍差遣之命勿行。 先是,御史中丞安惇論杞察訪河北案舉失職,故罷右司。未幾,杞卒於道,遂有是詔。(十一月三日丁未,鄧棐又云。) 權吏部尚書葉祖洽言:「近劉摯、梁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仍各於元指定州軍居住。伏見王珪罪惡,比摯等最為暴著,今罪罰輕重不侔【四】,何以慰天下公議!」詔王珪諸子並特勒停,永不收□。 詔:「開封府依舊敕,每歲冬月巡視京城內凍餒之人外,吏部仍差待闕小使臣同職員分地分往。救濟過人口交與福田院畢,據實數申戶部。」從監察御史蔡蹈言也。 詔奉議郎、通判霸州侍其琮特追一官勒停。坐避事出巡,致北人侵入榷場,人兵拆橋梁等也。 詔罪人應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陝西、河東充廂軍。曾布白上曰:「此漢徙人以實邊之遺法也。」上然之。諸路經略司各二千人止。 庚戌,追官勒停橫州編管秦觀特除名,永不收□,移送雷州編管。以附會司馬光等同惡相濟也。(新錄削去「以附會司馬光等同惡相濟也」十二字。) 供備庫副使王棫知寧化軍。 棫元豐二年中為閤門祗候,尋醫,從高遵裕至靈州勾當公事。遵裕貶,棫亦降官,與遠小監當,遂以內殿崇班覃恩改承制致仕。及邢恕言元豐末王珪問定策事於高遵裕,遵裕叱其子云:「此朝廷事,不當與議。」時棫亦與聞。遵裕贈官,棫落致仕,得供備庫副使。(七月二十五日落致仕除官。)而上諭曾布,令與一郡,遂除之。(布錄。) 曾布再對,上又問曾旼,布曰:「臣論之多矣。」上又曰:「章惇不喜鄧洵武兄弟。」布曰:「惇與綰有隙,觽所知;然其斥洵武、鄭居中、葉棣、□伯舉輩,則亦為公論所稱;及薦引曾旼、周穜輩,則物論亦莫不罪之。此乃天下之公議也。」上又曰:「謝文瓘如何?」布曰:「臣亦論之多矣。」上曰:「是。」布曰:「君子小人之分出,天下公論多在下者,以無情故也。在上之人好惡各有所偏,所引者皆其門下黨附之人,故多不合公論,如洵武、穜、旼輩是也。臣嘗以謂君子小人名分不可易,若令以小人為君子,以君子為小人,雖白刃鼎鑊在前,亦不可奪。雖君子小人論議不同,然邪正之人,以義理觀之,亦不難分別。且如今日在朝之人,若善人君子,則所陳無非忠厚之論,每事循理守分,不為過舉。若邪慝之人,則惟是攻毀元祐之人不已。如邢恕之人才作中丞,便攻劉奉世,安惇作諫議大夫,便攻鄭雍,以至序辰輩平日所陳不過此等事,但欲以此悅朝廷為進身之計,然量朝廷亦已薄矣。元祐之人詆斥先帝,變亂法度,孰不以為可罪?然貶竄亦已至矣。四五年閒行遣不已,豈惟中外饜飫聞聽?臣竊料聖意必亦饜聞。自古亦有此等事,然歲月漸久,則須漸□,未有愈久而治之愈急之理。且紛紛如此,何時當已!如劉奉世已在郴州,更除一散官,亦無所校;在嶺表者已惡地,更遷徙亦無益。陛下方講復先帝政事,修飭治具,在朝之士,能為朝廷議論,裨補政事,分別忠邪,即於朝廷為有補。徒爾紛紛,誠無益也。臣恐向所謂宰執薦引之人,皆未足用。適見三省言□伯舉乃至告稅,若置之經筵,豈不取笑中外?」上亦笑曰:「卻告稅。」布所開陳,上頗諦聽之。布又言:「臣愚直每不避喋喋,蓋聖問所及,不敢不盡。臣以謂清選要地,莫如經筵、史院,今經筵多非其人,而史院尤甚,無一人稱職者。凡士大夫為祖考作一銘誌碑文,猶須擇天下有名德之士為之,以信後世。先帝聖學高明,慨然大有為于天下,豐功盛烈,宜得名世之士為之譔述,以發揚先帝志意事業,以傳信不朽。今乃以此輩為之,何以信天下後世?願更留聖意。」上默然。 辛亥,朝散郎劉拯守右司員外郎。  初,黃履復欲置拯在言路,章惇乘履奉祠,亟有此除。曾布謂惇曰:「上固嘗對林希言拯不可為言官。」惇笑曰:「此除且是矣。」蓋謂希多以其差除為不然也。  新知潤州龔原特賜五品服。 詔應諸州通判並罷兼管勾官,令提舉司依條於幕職官內選差。 京師雨久不止,拱聖第六營在安上門,營中水至三尺五寸,遂分五都送五營寄住。內批:「依嘉祐例特支七百,諸色人五百,人員增上。」 曾布言:「京師久雨,細民無以為生,當有以恤之。元祐中嘗賜錢,而措置無術,惠不及貧細。今若令場務倉庫以應官局監官各就近分與坊巷【五】,令抄劄貧下人,各以本局印印給帖子,赴就近官局給錢,如此則無濫冒之弊。人吏各以本處人充,量給與食錢,有乞取減□,依重祿法,則無敢作過者。有不及者,聽詣所屬陳訴,則無不篃矣。」上從布言,且曰:「細民誠不易,兼軍營多損壞,雨過便當為增修。」仍令內侍監督,必可進築。布先以賜錢恤貧乏語三省,三省亦建請。章惇曰:「上意更欲放房錢一次。」翌日,上語布曰:「已再放房錢,五十以下皆放,仍放十日不妨【六】,但大姓不悅爾,此不足恤。」 壬子,宣德郎鄒浩為右正言。 浩初得召對,曾布謂上曰:「浩雖呂嘉問所薦,然觽論甚稱之。元祐以太學博士為來之邵、楊畏所逐,人以為冤。」上曰:「待子細詢問。」於是三省呈浩元祐閒所上疏,陳科舉去留之法未當,因及時事:云人才所當急,則云自古不乏才;國用所當憂,則云君子不言利;邊備所當修,則云在德不在兵。凡十餘事,皆深中當時議論者之病,觽莫不稱之。遂擢授諫職。已而布曰:「上近日差除,多出聖意,人情無不悅服,如趙挺之侍講,適又聞鄒浩諫官,皆協公議。」上云:「鄒浩亦言在上者好惡不同,故人才難進。」布曰:「此言誠中今日之病。大臣與陛下共天位,治天職,當以天下為度,無所不容。以天下之公論,致天下之人材為朝廷用,乃其職。臣嘗語同列,以謂古人云,有德者進則朝廷尊。廟堂之上,身任朝廷之事,得天下之英才為朝廷用,則是為我用也;得天下之英才為我用,則豈獨朝廷尊,亦為我之尊榮也。今大臣乃孜孜畏天下之士,聞一人有氣節,才為觽所稱,則已望風疑之曰:『此人必與我不同,必不為我用。』排斥詆毀,必使之不得進而後已。其所引者,皆其門下奔走諂附之人,如此等人豈有正人端士?故每用一人,天下莫不以為非。蓋未聞有為大臣而如此畏人者。」上亦嘆息曰:「身為大臣,何畏人之有!」既退,許將竊語布曰:「今日章惇不入,上深毀短之,且言其性分。將因進說云:『當除以右相。』上深然之。」(浩論惇當罷,附年末。□敏中橋見聞錄云:朱熙載言,鄒志完任襄州教授日,聞襄州有隱君子號先生,既死久矣。有一子,號小先生,然不能肖似也。志完謁見,問昔先生緒言、餘論、遺書,皆不能道,因問先生平日喜讀何書,其子曰:「先生亦不多觀書,頃嘗讀一常清靜經。」志完因歸,借清靜經讀之,忽若有得。翌日,就邀其子出城往拜先生之塔,而作焚香頌:「歸來須是報師恩,一炷清香塔下焚。大地八風吹不動,十方三世一時聞。」又言志完自貶所歸,有謝表一語云:「昏昏瘴霧,盡為受道之師。」餘不能記也。叔夏言:哲廟時,陛對者多不能當上意者。報罷,高者監司寺監丞類爾,獨志完一見當,即時改官除正言。) 鄒浩奏:「臣聞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天地之氣交,然後足以全萬物之生;君臣之情通,然後足以隆四海之治。臣伏觀皇帝陛下躬覽機政以來,自左右輔弼之外,其因職而請對,因舉而賜對者,悉皆從容訪問,盡其所言,君臣之情固以通而無閒。然過是以往,竊慮其閒不得上達尚多有之。臣願陛下審察壅蔽之端,推廣聽納之路,使四方萬里之遠,無以異於一堂之上,則天下幸甚,天下幸甚。」(浩此奏無月日,附初除諫官時。) 浩又嘗奏:「臣伏以設官之方,雖臺官主於糾劾,諫官主於锣納,大率皆是以言為職。然而諫官比之臺官,除省曹依條合行關報事件外,其餘並不預聞。雖或聞之外議,又緣取索諸處文字不得,無由考實,難以論列。臣竊見御史臺昨因奏乞在京官司被受朝旨,並依元豐四年以前指揮關報本臺,至元符元年八月五日奏,聖旨依所奏立法施行。伏望睿慈特賜詳酌,令在京官司今後被受一司續降條貫及一時指揮,亦依關報御史臺法,關報門下、中書後省諫官案,所貴事得周知,可以論列,上副陛下虛懷聽納之意。」(浩奏附見,從違當考。八月五日,并靖國元年十月十一日,當考。)  御史中丞安惇言:「北京在澶州大河漲溢,溺民田宅,乞下本路提舉司委官鈔錄被災人戶,速行賑濟。」 戶部尚書□居厚言:「應起發官物,並委本處當職官依法審量所募官員實可委付管押者,即施行,仍令保明申部。若有移易侵用,其元募官吏令本部具因依奏裁。」並從之。(新削。) 丙辰,朝奉大夫、充祕閣校理孔平仲特落祕閣校理,送吏部與合入差遣。詔以平仲黨附元祐用事者,非毀先朝所建立,雖罷衡州,猶帶館職,故有是命。(平仲必有言者,或因看詳訴理所文字也。新錄辨曰:元祐賢才之盛,如平仲輩皆一時之望,而史官概誣以黨附用事者。自「平仲黨附」以下刪去,今並存之,但削「上察知其人」五字,增「詔以」二字。) 三省、樞密院同進呈鄜延奏,苗履、張守德獲級。詔令走馬審驗。 又奏:「已勾保甲,別無緊要事宜,即立便放散。」 初,蔡卞、黃履、曾布皆以謂久雨收穫未畢,遽此追擾,殊不恤民力。況邊報皆云點集往涇原,而鄜延所報亦然,遽此調法殊無謂。上亦深患之,因言:「呂惠卿兄弟仕宦俱不能奉法循理,亦無愛人恤物之意,但狎侮相慢。今玩法無所忌憚,如溫卿在東南廢法害物,不可悉數。詔使按劾,雖送京東取勘,不過遷延會赦爾。」上曰:「升卿性分亦然。」觽莫不以謂誠如聖諭。升卿自云人勿犯我,我兄弟直是報绚。上亦駭之。 上比數諭布以人物,布言:「邪正是非,莫如公議。公議出于無情,故多在下。如趙挺之、郭知章輩進擢,則人莫不喜。如序辰輩一有遷除,則人實不樂。蓋邪正之辨不可變亂,有守之士於分別君子小人名分,雖鼎鑊在前,不可奪也。」  丁巳,尚書省言軍人及諸色人犯罪該配而不任征役者,配充合配指揮,小分并老疾憑恃收贖而情不可恕者,並鄰州編管。(新無。) 是日,蹇序辰、安惇以訴理事上殿。曾布言:「訴理事干觽人。昨朝廷指揮,令言有不順者具名奏【七】,中外皆以為平允,但恐議論者更有所加,願聖意裁察。臣嘗以謂訴理之人,本無可罪。今刑部左右兩曹,一主斷獄,一主□雪。蓋自祖宗以來,以至今日,凡得罪經斷,鮮有不更訴雪者,但一切付之刑部,自有條格。既前此或行或否,皆自有司條上,其閒得雪除者比比而有。元祐中用事之人當有形跡先帝之意,故別置一司以張大其事,若當時使如常日付之刑部,則今日亦無復有此紛紛。以此言之,但用意造作之人為可罪,訴雪者似不足深責。兼人數觽多,動觽失人心,孰大於此者?真宗踐祚,有建議欲放天下欠負者,真宗云:『先帝何以不放?』大臣云:『先帝留此以遺陛下,以固結天下人心。』真宗欣然從之。蓋人心何可失也。」布又言:「訴理之人若於先朝言有不順,此天下之所共怒,自當行法。臣今日所陳無他,但願朝廷守已降詔旨,勿令議論者更有所增加爾。」上深然之。已而聞序辰及惇所陳已紛紛矣。 戊午,鄜延奏,乞下涇原備禦,又乞留苗履統制出入。詔速發遣。翌日,再奏乞留,亦不許。(十四日陳次升云云。) 河東奏,已築三交川堡。(二十三日賜名。)  先是,詔在京權侍郎以上各奏舉人材,取旨召對。既而又得旨,凡被舉者悉召。故日有對者,上數以詢近臣。曾布言:「人材淑慝不可逃公論,公論所在,是非不可變。臣每被聖問,不敢不盡底裏。然臣自得望清光,首尾五年,前後所陳不敢二三,蓋出於赤心也。故是非之論,終始未嘗敢有小變易,聖意亦必洞察。」上欣然曰:「是,是。」(又有說周常六行,今別見。) 薛昂上殿。布言:「昂乃執政門下人,觽論所不與。」上曰:「誰門下人?」布曰:「蔡卞。」上默然。是月,對者多隨才任使,獨昂斥不用。(是月以下布錄甲戌。陳瓘云:哲宗謂昂俗佞。已附注紹聖四年十月二日壬午。) 己未,吏部尚書葉祖洽言,近詔侍從官各舉所知聞,所舉之人召與不召者,伏望並令次第延見,所有去取,出自一時聖斷。從之。(蔡蹈云云已附八月二十六日辛丑,或移附此。) 雄州奏,乞雇禁軍及百姓修城。詔河北沿邊並準此。 引進使、成州團練使王湛為鄜延路都鈐轄。 是日,陳次升言,樞密院不當不從鄜延暫留苗履統制。翌日,同進呈。上訝其太速,問何以漏泄。蔡卞曰:「臣等亦方訝之。」上令分析因何得知。曾布退詢院吏,云曾關門下省。再對,遂奏云:「次升在左省,緣曾關門下省,故聞之耳。」上曰:「職事不同,何以知?」且令分析,遂令不得隱諱。退以語三省,卞頗喜曰:「交割卻門下省恰兩日。」章惇在式假,卞權領也。布曰:「若如此,止是給事漏泄。」卞曰:「更好。」蓋以范鏜駮朱服,故深憾之爾。已而次升分析云:「與范鏜續密院劄子,故知。」觽皆以為無罪,獨卞曰:「中書、門下兩省,漏泄之禁最嚴,今若以為無罪,則今後漏泄俱不妨。」上曰:「此豈得無罪!」布曰:「如此亦只是范鏜有罪。」卞曰:「更無事亦須放罪。」布曰:「放罪不妨。」上許之。 先是,鏜上殿。布是日再對,上問鏜如何,布曰:「鏜之初進,人多疑其不正。初舉呂升卿自代,人以為附惇,及繳趙叡文字,則正戾惇意,或疑其附卞。及駮朱服之命,則正與卞違。未問舉措是非,要之不為人所使。」上亦深以為然。(布錄癸丑,今附此。) 庚申,詔朝散大夫張壽特令致仕。壽前知夔州,例得對,上察其老不任事,罷之。 曾布言:「熙寧中河東分畫地界,起遣弓箭手四十二人,請以五臺山寺地處之。又令僧每人給二頃,童行一頃,餘悉以招弓箭手。」詔可。布自言:「元祐二年帥河東,奏乞四十二人依舊,招到人有事故者,以諸寨閒田招人,逐旋撥還諸寺【八】。既一從,元祐六年再降旨如舊。今陳敦逸以利害來陳,遂得旨如元祐二年朝旨施行。」 涇原路落蕃兵士歸報,羌人點集百五十萬,欲入漢界十程打劫。諸路降羌及俘虜,皆言羌人大點集,決趨涇原。詔章楶多方措置備禦。楶以書遺曾布言,賊不來則已,來必墮吾策中。布亦謂經營已久,宜其無所不備也。  辛酉,御史中丞安惇言:「請自今開封府、大理寺上殿公事,不得輒乞不結案審錄及不覆奏。如違,雖允所請,其元奏官並行責罰。其刑名乞下刑部大理寺立法。」尚書右司言:「應勘罪具獄,乞依條差官審錄。若係機密,即令所差官或差親近臣僚並就勘所審錄,仍取責不得漏泄文狀入案。」從之。 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呂大防有子景山見任宣義郎,乞依范祖禹等諸子勒停例施行。詔大防諸子並勒停,永不收□。 壬戌,皇第四女封懿寧公主。 太常博士周常言,國家廟室之制猶有未備,士大夫喪祭之儀猶有未明,願令近臣諸儒與有司考求得失。詔禮部、太常寺講議以聞。 看詳訴理所言:「相州官吏失入馮言死罪,計會請囑法寺【九】。元祐看詳作情可矜恕,除雪罪犯,事皆失實,有害先帝治獄用刑之意。及前任相州安陽縣尉李棠(新錄削去李棠姓名。)進狀內有『銷除天下之冤以召和氣』之語。」詔:「元祐除落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內李棠特勒停。」又言:「光州司法參軍、監安上門鄭俠上言謗訕朝政,并王安國非毀兄安石等罪名,元祐元年除雪不當。及王斻、王斿進狀,內言父安國冤抑未除,又云先臣不幸不得出於此時。」詔:「元祐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鄭俠追毀出身已來文字,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王斻罷京東路轉運判官,添差監衡州鹽酒稅。王斿監江寧府糧料院。」(斿責在十月二日丙子,今增入。) 先是,曾布白上:「臣前日嘗言訴理事,近降朝旨,已為平允,不可更有增加,乃出於公議。實不知甥王斻亦預此事,兼斻語既不婉順,正犯詔旨,則臣之所陳本無他意。」上曰:「斻言不幸不得出於此時。」布曰:「此誠可罪。然元祐中臣不在京師,不知斻有此文字。」上曰:「斻是元祐二年狀。」布曰:「臣是元年二月出。」上曰:「卿必不知。」布曰:「臣前日適有此言,望賜照察。」上亦然之。 是日,許將謂布曰:「安中再礏斻遠近,遂得旨令與遠小處。」布問黃履以再稟,履曰:「元度欲如此。」元度,蔡卞也。翌日,章惇語許將曰:「更增此遠小指揮,盡出卞意。訴理事以斻為首,蓋序辰等慮布將有所開陳,故塞其端云。」(王安國獨不追改,當考實錄。十月二日丙子,看詳訴理所言,宣德郎王斿於元祐中進狀,稱先臣冤抑,罪名未除,不幸不得出於茲時。詔斿監江寧府糧料院。王斿為京東運判在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詔文思院上下界監官,除內臣外,令工部、少府監同共奏差。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告諭將士,自今出兵,漢蕃將士臨陣用命,有雜功自當保奏推賞【一○】,不須虛上首級。即有雜功而官司抑塞不為保奏,聽於經略司或轉運提刑司訴委官究實。其不為保奏及不受訴官司,皆以違制坐之,委走馬覺察。知情與同罪,不覺察亦重行黜責。」(此用布錄刪修,實錄殊不了了。) 秦州制勘所言,已勘李公緒所陳事狀不虛。又乞追王舜臣等。從之。(公緒事始具八月二十七日,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始涇原乞舜臣準備使喚。) 吏部言:「官員因朝廷直差若官司奏辟就移,并合在外授差遣。又再任應關陞者【一一】,並許所在州投狀錄白未經關陞文字,差官點對,仍取家狀一本連申吏部,即願赴部關陞者聽。」從之。(新削。) 癸亥,宣德郎、太常博士周常兼崇政殿說書。(八月四日曾布云云。)朝奉郎、知遂州程堂為駕部員外郎。 詔故相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閒以上。(陳瓘云云可考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權知開封府呂嘉問言乞本府長吏到任舉推官一員,許依舊法舉通判已上人充。詔許舉第二任通判已上人。(新削。) 都大提舉成都等路茶事司言:「請應買茶及以物貨博易,而官司拘攔或抑勒者,並徒二年。茶價如合增減,而官司不切體訪市價,行遣失時,並科杖一百。客旅以物貨赴場博茶,如不及擔數,並許隨斤重博易。若物價多,茶價少,許貼給物價;物價少,茶價多,許貼給茶價【一二】。內貼給錢不得過一分。」從之。(新削。) 甲子,樞密院奏:「近據李忠傑畫到地圖,若涇原路於天都、額勒色克及南牟會、減猥等處,熙河路於天都、額勒色克、青南訥心、東冷牟、會州、打繩川以來各進築得城寨,即兩路邊面遂將通接。但有閒隙可乘,即涇原路勾抽環慶路得力兵馬一萬五千人騎,依上件地圖次第下手,接續進築城寨,向前相迎,通接邊面。昨雖已畫上件地圖降付兩路,即未曾指揮逐路分認進築去處。」詔:「令章楶、孫路詳此照會,更切講究利害,及先次計會,相度舉動次第聞奏。如有未盡事理,亦仰子細條畫,奏聞朝旨。候到果決舉動期日,即別降朝旨,勾抽環慶、秦鳳將佐兵馬等應副使喚。」(此舉章楶奏議附見。布錄云:詔:「章楶、孫路各相度進築天都、南牟及青南訥心、會州、打繩川,通接邊面。以環慶兵助涇原,秦鳳助熙河,各自舉動,令條畫利害及舉動次第奏聞。」) 詔諸軍犯罪,事干大理寺、開封府,先從重罪處受理。(布錄。)  丙寅,章楶奏,乞孫路便道過渭州議事。從之。(布錄。) 淮南、兩浙路察訪孫傑言:「江、淮、荊、浙等路直置發運使呂溫卿違條不往泗州排綱,擅減衙前重難錢,不依規法改正乘船過數。今吏部抑置民居作宅基,假立戶名,容縱公人軍兵於所在及巡歷州軍違法冒借請給,每一出巡,逐州支借多至十餘貫石。合要公案簿書等勾考,取索不得。溫卿坐縱詭詐,公違詔旨,乞下有司考正其罪。」詔:「罷溫卿發運使,於淮南州軍聽候朝旨。仍就近供答文字【一三】,如有罪,不以將來赦原。」既而上諭曾布,仍曰:「溫卿好貨。」布曰:「溫卿家兄弟多貪。和卿作郎官,割米麥往邊州,嘗被罰。升卿等多為賈販之事,此觽所知。溫卿之罷非自出聖斷,必未肯爾。東南之人少蘇息矣。」 丁卯,詔六曹權侍郎三年磨勘,著為令。(新削。) 詔梓、遂州各增置武寧一指揮。(此用遂寧府編錄刪修改。) 戶部尚書□居厚言:「公人被差勾當及隨官員不得借請兌錢物,若官員容縱及勘給官司,各杖一百,內發運司公人仍勒停。所借數多計贓重者坐贓論,即官為判狀或指揮違法借兌者,以違制論。已上並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內勾當急速公事者仍不得乘船。」從之。 戊辰,河東路經略司言:神泉寨築堡三交川嶺畢工【一四】,乞賜名。詔以三交堡為名。(十三日築。) 己巳,許將乞罷政,不許。 先是,凡經訴理者皆改正,而將亦在其閒,故求去。以固留之,乃已。 辛未,太學博士□師禮言:「乞每歲申命近臣博求疏遠之士,俾得進見,以觀其志之所嚮,器而用之。將見異材輩出,無異熙寧、元豐之盛時,天下幸甚。」詔每歲令申中書省取旨。遂除師禮正字。(崇寧五年五月。師禮有傳,杭州人。實錄,師禮除正字在二十一日,今附此。) 壬申,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修築扎實嘉裕勒畢。詔以通會堡為名。 皇城使、威州刺史賈嵒除正刺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權管勾馬軍司事。 左朝議大夫、都官員外郎張公庠知晉州。 癸酉,看詳訴理所言:「開封府府司官胡宗師等承勘周師立整會章喻賣田公事不當,周之道傳達增飭并撰造語言,及取勘虛妄,又祁定州官頓起等違條差禁軍防送,元祐元年並作情理可矜恕。任公裕進狀內有刑部一概以特旨,遂稱難議施行,以此排天下之幽冤,使不得伸理。國子司業朱服、監丞葉祖洽、主簿王元承,準朝旨,主簿專典簿書,各於監視錢庫開閉【一五】,收支互相違戾,各特降一官。葉祖洽仍罰金二十斤。元祐并特除落,今看詳訴理不當。」詔:「朝散大夫、權刑部侍郎周之道,朝請大夫、權發運副使任公裕各特降一官。任公裕改充發運判官。元祐年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太學直講王沇之等受贓,請囑陞補生員,除雪不當。詔元祐年指揮更不施行,並令改正。」(鄒浩論任公裕云云。)  甲戌,上批:「在內諸門出入,如因人請納官物、呈報公事、投送文字,并御、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近便門出入。若不依所定門戶出入者,並以闌入論。應差辦人物入皇城內應奉者,並前一日具職次、姓名、人物數、合經由門,報皇城司。除軍器頭刃外,其依令合入及投送文書請納官物,諭在內諸司差人將帶。頭刃火燭往來別地分祗應,每前一日具姓名數及經歷處所關皇城司。」(新無。) 朝散郎、管勾玉隆觀孔武仲卒。 注  釋 【一】葉棣原作「葉楝」,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黃履原作「王履」,按黃履宋史卷三二八有傳,此作「王」誤,據閣本改。 【三】上問布識周常否「識」原作「試」,據閣本及下文改。 【四】今罪罰輕重不侔「罰」原作「罷」,於此無義,據續通鑑卷八五改。 【五】今若令場務倉庫以應官局監官各就近分與坊巷「官局」原作「官屬」,據閣本改。 【六】仍放十日不妨「放」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令言有不順者具名奏續通鑑卷八五「奏」上有「聞」字。  【八】逐旋撥還諸寺「寺」原作「事」,據閣本改。 【九】計會請囑法寺「寺」原作「等」,據閣本改。 【一○】有雜功自當保奏推賞「保」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一一】又再任應關陞者「再」原作「在」,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許貼給茶價「茶」原作「近」,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三】仍就近供答文字「仍」原作「乃」,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築堡三交川嶺畢工「三」原作「二」,據閣本及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 【一五】各於監視錢庫開閉「閉」原作「門」,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五百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冬十月乙亥朔,三省言:「近水灌解池,鹽數少損,慮民閒闕用。河中府、解州小池鹽【一】,商、華等州私土鹽【二】,階州石鹽,通遠軍、岷州官井鹽,並聽與解鹽於陝西路出賣。」又言:「解州鹽池為水所衝注,知州劉棐、通判劉公明並放罷,令取劾聞奏。乞不以將來赦原。」並從之。(明年正月二十六日,差官致祭。) 雄州奏:「契丹新置魏州,欲徙上等戶一千以實之【三】。宰相王師儒以為不可,力諫不從,退而自刺其腹,賴左右救止,微傷而已。戎主遽從其言,仍賜壓驚錢三千緡、加三官【四】。」 丙子,曾布白上:「北事虛實【五】,雖未可知,若虜相能以憂民為心,強諫如此,而戎主聽納,又賜金加官,君臣之際,即在中國,亦甚所難得也。」上默然。 詔:「諸路新附蕃官,逐月各特支與月糧【六】。借職已下,依下班殿侍例;奉職以上至供奉官,依茶酒班殿侍例,候轉至崇班日住支。」 樞密院言:「淺井、瓦和市進築城寨,比之自青南訥心、橫水瀾、東冷牟進築【七】,與涇原路自盪羌進築額勒色克【八】、南牟會一帶相迎【九】,通接邊面,即是迂直遲速并費用錢糧兵馬事力大段相遠。遂降指揮,令章楶、孫路相度兩路各自天都及青南訥心以來進築城寨通接邊面。今議者或謂不先築淺井,則諸處川谷,賊馬來路不一。即未委兩路依前降指揮去處併力進築之際,更有無賊馬來路可以入近裏作過。朝廷於合進築之處,亦無固必,全貴在兩路帥臣【一○】。」詔令章楶、孫路詳已降朝旨及今來所問事理,子細體問的確利害,公共講議兩路進築次第。如合依先降朝旨施行,即合至甚時計會勾抽環慶、秦鳳路兵馬各行次第進築,畫一條析的確利害,結罪保明聞奏。(章楶奏議載此,今掇取附見。)曾布言:「張行、李深皆力陳不築淺井,則天都、青南訥心皆未可進築,且以謂邊人之言莫不爾,而帥臣以鍾傳被責不敢奏。雖未可盡信,然亦不可不究其說。欲下兩帥相度,而章惇堅以為不足問,又出張詢書云不足議。」上以布言為是,遂降此詔。 又詔秦鳳支修城保甲雇錢,諸路準此。  涇原奏,新歸漢供奉官以下,支殿侍月俸。從之。 丁丑,右司員外郎曾旼等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之職,以禋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又肆師之職,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故先儒之說,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槱燎所祀者無幣。按太常令式,觽星三百六十位皆不用幣,蓋出於槱燎無幣之義。然臣等考於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幣以祀日月星辰』。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則槱燎無幣,恐或未然。乞下有司考求,以上副陛下稱秩百神之意。」禮部與太常寺看詳,按王涇郊祀錄,凡禮神之幣,五星以下各隨方色,一丈八尺。又國朝祀儀,小祀皆用幣,惟親祀儀,自天皇大帝而下皆為從祀,幣日以赤,月以白,五帝及內宮已下各從方色,並長一丈八尺。獨內壝之外,觽星三百六十位,不載用幣之文。今乞從所請,並隨其方色用幣。 又言:「伏考典禮,以氣臭事神,自周人始。至於近世,易之以香。謹按先儒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沈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與人親【一一】,宜加雜馥。前代祀志實存其說,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觽星之位,香不復設,竊恐於義未盡。」禮部與太常寺看詳,內壝之外,觽星三百六十位,欲比附壝內從祀神位,每陛各設香爐一座,每座用濕香四兩。 又言:「郊壇分獻官、祀官、贊者,凡二百餘人,皆立於小次之後,每有升降,多出御前,往來紛然,不至嚴肅。乞下講求,著為定制。」禮部與太常寺看詳,元豐郊禮,設分獻官於內壝東門外公卿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立。皇帝至位再拜,並隨拜;降神樂止,又隨拜。皇帝將奠祀帝之幣,禮生各引分獻官奉玉帛升壇【一二】,奠於上下諸神位訖,各引復位。初,亞獻將升,禮生各引諸獻官俱詣罍洗,各由其陛奠訖,俱還位。茲乃舉行舊典已得允當。至元祐中,止為皇帝升壇,贊者引分獻官等往來,不至肅靜,遂著先期升壇之制,顯於義禮未安。今欲依元豐舊儀,著為定制。從之。(先期升□之制,是何年所定,當考。)禮部言詳定郊壇,觽星合用香、幣,及罷分獻官先期升壇,復元豐舊儀。從之。(實錄先書「禮部言詳定郊壇,觽星用香幣等,乞依元豐舊制」。又書「左司員外郎曾旼等」云云,至「從之」,又書「復先帝舊儀也」。按禮部詳定凡三事,觽星用香幣,二事也;罷分獻官先升壇,依元豐舊儀,三事也。實錄蓋漏第三事。今改云禮部詳定郊壇,觽星合用香、幣及分獻官先期升壇,復元豐舊制;從之。既總見其事,則曾旼等所陳自合削者,姑存之。)  詔內中玉虛殿自先後依靈釐殿欽天壇,每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皇帝本命興龍節、正旦、端午,下合屬處修寫表本前二日差使臣供納。(曾布元符三年日錄云:二月辛酉,上諭云:「禁中修造,華飾太過,牆宇、梁柱塗金翠毛,一如首飾;又作玉虛,華麗尤甚。」又云:「仁宗作一寶座,議以為華麗,遂置之相國寺。今非其比,外人何以知?鄒浩亦嘗論列。」余云:「禁中地窄,玉虛誠不須作,其他亦多不知。但曾從駕至北郊,宣入賜茶。次日,大行諭云:『昨日盡見北郊宮殿,只是綵繪比他處精好【一三】,外面人言使了多少金也。』」上云:「然賜茶處是後殿,前殿後有流盃曲水及亭榭,無非金翠,亦與首飾一般。鄒浩敢言,無所不論須召還。」余再三稱贊。) 宣德郎左膚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安惇薦也。  戊寅,禮部言,先準樞密院劄子,元符元年夏國曆日更不給賜。詔更不給賜,仍候邊事了日取旨。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將兵入界,或受降,或戰殺,全繫兵將官臨時處分。若於陣前生降到人戶,不優為推恩,即恐他日討蕩之時,不肯全活,卻致族帳盡為讎敵,不肯歸降。欲乞將出界陣前生擄到人戶,除全活老少婦女依紹聖四年正月一日朝旨每名支絹十疋外,仍每五人理一級轉資,更不支加賜。其生降到壯人,每名依斬獲例推恩;其差人招到人戶歸漢,先通耗,用兵馬於界首等接,只依招納敕施行【一四】。」從之。諸路準此。(紹聖四年正月一日朝旨,不見在本月日,蓋朝旨不入長編。紹聖三年十一月九日乙未曾布云云,可考。)  己卯,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令統制官劉安、張誠領兵出界討蕩,斬獲首級,脅降到人戶口。詔惠卿以下,等第賜銀合茶藥;應出界軍兵,賜錢有差;其得功將士等,令本司審察實狀,保明以聞。(呂惠卿家傳:九月,遣鈐轄劉安以第四將;都監張誠以第三將、第五將、第六將、第七將出塞。二十三日,安至梁聖臺,敗賊帥布沁,斬首三百餘級,招降六百餘人。二十四日,誠至白地,大破嵬名特克濟沙五千餘騎,追北至練州城,斬首千餘級,獲其兵仗、馬牛以萬計。既還,安復以精銳千八百騎出討田氏家流,斬首千六百四十九級;誠亦部諸將至期戩泊【一五】,斬首七百級。是時賊以重兵寇涇原【一六】,後得降者言,賊兵聞安等討蕩,不復有鬥志,遂解平夏之圍。朝廷以為有牽制之實,賜銀三百兩、絹三百疋;仍降敕書獎諭。)  又詔鄜延路走馬承受尹澤、高陽關路承受劉諶並罷,令吏部別選差人替。(布錄初七、初八當考。澤乞展平戎寨,上云極常才,并諶罷之。) 是日,西賊攻圍平夏城,凡十三日乃退。(此據章楶元符二年二月十日保明第十一副將寇士元能出詭計,使賊驚疑,乞加優賞狀增入,其詳具二十五日。宣和元年九月二日詔旨,涇原廉訪王孝傑奏第十將郭成固守,賊退,乃追擊破之。) 庚辰,大理寺言:「察訪司應州縣若非當路別無察舉事者【一七】,聽不遍到。已經監司若專置總領官司而行遣未當,或失於察舉者,聽察舉。事小者牒本司改正,大者以聞,涉情弊者申尚書省,委鄰路官推治。鄰路係本察訪路分者聽直牒,內係命官,仍具奏聞。」從之。 是日,三省院同進呈張詢奏:已指揮王贍等,更不結約西蕃首領攻瞎征,各令安靜守疆界。觽曰如此,即前日舉措非矣。曾布又言:「自邊事以來,臣即言方與西羌為讎,契丹、青唐不可令有生事。一方小驚,即力無以支,兼邊事當速為收斂之計。北敵自元昊犯塞,便親幸燕京,移兵近邊以相恐動。今雖未敢便爾,若見西夏有窮蹙滅亡之形,其勢必動。臣故欲修葺熙河、涇原籬落,歲月閒便圖休息,即彼無釁可動,何可更自生事?若但青唐有警,則邊事已狼狽矣。張詢此舉可罪。」上深然之,令留俟。(八月二十七日已差孫路知熙州,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責。) 辛巳,三省言吏、工部狀:將作監主簿二員【一八】,乞將先到任一員就改充勾當公事官,候成資替罷。從之,仍今後令本監舉京朝官一員充。 戶部侍郎虞策等言:「諸路役法衙規已推行成緒,若更逐一申請降旨施行,顯見紊煩。欲並依元豐舊法,提舉司申役人名額及雇食紙筆等錢,并衙前優重合增損及改更事件,戶部相度指揮訖,每季奏知;如事體稍大,即具奏裁。」從之。(新無。) 詔:「今後諸路走馬承受使臣闕,將吏部選到人勾赴樞密院再行銓量。每路選使臣二人,令入內內侍省引見取旨,定差一名。」(并初八初五日、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申密院云云,可考。) 壬午,朝奉大夫王祖道為戶部員外郎,仍令閤門引見上殿。(祖道,福州人,大觀二年十月有考。) 諸王府翊善朱紱為都官員外郎。 樞密院言,西賊點集大兵,在涇原近邊盤泊,日久未見出沒,慮卻於別路作過。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精加探候,過作提備。鄰路除依條策應牽制外,如賊馬於秦鳳路作過,即仰熙河、涇原相度賊形,選差兵將,擇利乘便,或攻其左右,或擊其後軍,探伺老小輜重,用精兵掩擊,務令西賊有反顧之憂,不能深入久留,肆為邊患,毋得畏避觀望及輕易舉動。如賊馬入別路,其鄰路並依此。其或稽遲,定行典憲。」(布錄:辛巳同呈邊報。涇原自三月報,九月二十五日落蕃軍人逃歸言「自軍前來,羌人點兵百五十萬,在天都北,去盪羌寨止五十里」,至二十九日奏尚未動,殊不知其所謂。或云國中亂,各誅殺首領;或疑其見形於涇原,而出他路不備之處;或疑其困敝,不能舉動。然皆未得其情實也。上亦深疑之,數以此詢問,遂降旨,令諸路嚴備,及擊其左右,或攻其後軍。丙戌,同呈涇原報羌兵犯塞,自九月探報云點集大兵,已而落蕃兵士亡歸云「二十五日,敵兵百五十萬,距盪羌五十里屯聚」,凡旬日乃動。圍閉盪羌、通峽、平夏、靈平、高平、九羊六城寨,約三十萬。渭帥章楶以書來云:「賊不來則已,來則必墮吾計中。」因具呈於上【一九】,云:「帥臣敢自任,以此賊必不能為也。」二十五日己亥賞功。) 詔自今吏部已申選到走馬承受使臣,後續有員闕,其前闕退下之人亦聽再選。(并初七、初五日。)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知州、通判、縣令、佐驗實,官為居養之;疾病者仍給醫藥。監司所至檢察閱視,應居養者,以戶絕屋居,無戶絕以官屋居之;及以戶絕財產給其費,不限月分,依乞丐法給米豆,闕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錢充。已居養而能自存者罷。」從之。  癸未,詔會聖宮臣僚塑像並除毀。 諸王府侍講傅楫為諸王府翊善,記室參軍何執中為諸王府侍講,廣陵郡王院教授徐勣為諸王府記室參軍,祕閣校理、知邢州韓治提點京西路刑獄。 乙酉【二○】,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孫虞丁言:「準敕,駕幸睿成宮,先朝宮官,逐家各賜銀絹共三百疋兩。伏念先臣思恭,比諸臣歷年最久,臣願回納所賜銀絹,乞依王陶等近例,於南京管下賜撥空閒寺院一所,移充先臣看墳寺,依例二年撥放童行一名。」詔不許回納支賜,特令依例就近指定寺院一所,每三年撥放童行一名。 樞密院奏:「累據探報,西賊在涇原近邊盤泊日久,未見出沒。若地未凍以前,已見兵馬退散次第,即涇原路可以乘此閒隙,於額勒色克中路進築堡子。」詔令章楶、孫路詳此速行相度,如委是兵馬已退,地土未凍,及相度事力可以舉動,即依此各行進築。如合要鄰路兵馬添助出入,即涇原於環慶路勾抽兵一萬人馬內三千騎應副,餘依前後已得指揮。仍先具相度可與不可舉動事狀奏聞。(章楶奏議有此,今掇取附。布錄云,詔章楶、孫路於地未凍前後築城寨。) 丙戌,熙河奏:「仁多楚清歸漢,攜家四十餘口。所攜冠服、器玩、鞍韉,與羌不同。云為西界御史中丞,官在宰相、樞密之下。父埚丁死,姪保宗代為統軍,楚清官雖高,不得統人馬故來歸【二一】。所攜生金二百兩,餘物稱是,有蠞龍帳之類。」(布錄丙戌。)  詔熙河差兵官使臣,押仁多楚清赴闕。(布錄癸巳,今并入。) 丁亥,戶部侍郎虞策言:「先朝立市易法,本意甚美。其本務官吏敢有違戾者,乞從戶部奏劾及御史臺覺察彈奏。」從之。 御史中丞安惇言,淮南、兩浙察訪按察呂溫卿,託江都知縣呂振買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論奏選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揮。詔朝請郎曾鎮往揚州置司推勘。 宣教郎張巨為正字。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歸附大首領乞優加職任。詔:「呂永信為甘州團練使、涼州一帶蕃部都巡檢鈐轄,仍候引見日賜牌印、對衣、金帶、鞍轡馬。妻琳沁格封會寧郡君,仍候引見日賜冠帔。男楚清為西頭供奉官,仍賜名良嗣。蘇沁定瑪為供備庫副使、卓羅右廂一帶蕃巡檢。」(此事實錄所記,殊不詳,青唐、隴右錄亦無之。據曾布日錄,呂永信乃仁多楚清也。布曰,熙河奏仁多楚清官雖高,不得統人馬,故來歸。所攜生金二百兩,餘物稱是,有蠞龍帳之類,乞優補名目。得旨,除甘州團練使、右廂卓羅一帶都巡檢使。與實錄少不同,當考。) 環慶奏,遣种朴策應涇原。(布錄丁亥。) 戊子,詔秦鳳趣遣兵將策應涇原。(布錄戊子。)  奉議郎、權知陝州馬城降為通直郎,以元祐閒嘗言元豐傅致鍛鍊,抑就深刑,故有是責。(鄒浩云云。)  看詳訴理所言:「元祐臣僚上言乞展訴理所限日,所貴銜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廣聖恩,感召和氣。按所言於先朝不順。」詔王覿特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澧州安置。 戶部言:「應獲到私末茶并伴和,如不獲元犯人,請並依私臘茶獲犯人法,估價給償【二二】。內伴和茶合毀棄者,每斤如有獲到拋棄隨行之物,準折充賞,剩數即納官;無或不足,即候獲犯人日,追理還官。」從之。 工部言:「金水若河道蓋闇處擅開掘,或安置重物者,各杖八十。即偷引河水私用者,許人告,及地分軍巡人看管人捕獲,每名支賞錢三貫,並以犯事人家財充。」從之。 庚寅,詔開封府奏裁公事,有例依舊貼例。 辛卯,詔端王佶、莘王俁充南郊大禮亞獻、終獻官【二三】。 姚麟乞建墳寺詔賜額曰顯忠。以其祖嘗開邊,特許之,餘人不得援例。 新鄜延路經略司勾當公事蔡碩,令吏部改差充陳州駐泊都監。從碩兄確妻孫氏之請也。(九月甲戌曾布云云,可考。)初欲求在京差遣,上問曾布,碩如何?布曰:「此人罪狀不虛。方蔡確盛時實作過,昨以無□法特與右職,此請不足從。然碩言章惇掩確定策功抑之【二四】,又云,確定策時,首令碩諭惇,非惇首議。」上曰:「此是否?」布曰:「此事非觽人所知也。」(布錄九月甲戌日有此,所云章惇掩確定策功必有意,當考。既改差,觽皆言碩在元豐中作過,奉養甚厚。章惇曰,於法不當□官,故特與右職。布曰,其他不足問,至今家富於財,何從得此?其作過可知也。) 降授榮州刺史、登州總管孟在提舉崇福宮,於京西路州、軍任便居住,從其請也。 呂惠卿奏:遣男濰齎九寨圖,乞上殿代臣面陳利害。詔令朝見投進。(布錄辛卯。) 詔:「通行京東、河北鹽入解鹽地分指揮方下,小民未知請引【二五】。其大理寺見根勘犯鹽公事並特放,自今並須依近降指揮,經官出引販賣。」  內殿崇班向宗夔為閤門祗候。 壬辰,三省考試所試宗室藝業合格者八人,詔各遷秩,內士暕仍賜進士出身。 吏部言,以職任應舉官而被旨召赴闕者【二六】,候還任方許奏舉。從之。 涇原奏賊攻平夏甚急,熙河奏已遣王愍往右廂牽制。(布錄二十五日涇原賜銀絹,二十八日愍落軍職。) 癸巳,詔三省守闕守當官出職,依樞密院守闕貼房出職法施行。 詔環慶路添差準備大小使臣十人,從胡宗回奏請也。(布錄。) 太僕卿趙令鑠言:「太僕寺兌便收租錢,出牓稽滯,已送大理寺根究。及蒙劾問,知事連奴僕,由臣淺暗,察訪不至,致干吏議,尚攝寺卿,實不遑處。乞除外任,別俟投竄。」詔令鑠知光州。(令鑠與趙垱對移,已見八月九日,此不當稱太僕卿,當云鴻臚卿,實錄誤也。趙令鑠墓碑,子漪作,云令鑠知潁州召還,再領太僕,辭曰:「僕馬之政,朝廷武備牧息,在乎得人。臣承乏累歲,僅逃曠黜,難以再當驅策,所降閤門告敕,未敢祗受。」不報。到闕,遂就職。自來諸路監收租緡歲儲于外,朝旨許人便兌,以輸太府,寺司契勘,先出牓召客人。洺州【二七】有錢二百餘萬,未牓間,客宋某願納入在京【二八】,出洺州,謂令鑠受狀,書圓付按,而寺丞疑主者未嘗有牓,客從何知之?申乞究治。令鑠判送大理寺,值連謁喪假,在寺官未即遣主吏。飛語達樞府,下大理推見案情【二九】。奏上,而密院再取旨,以為未盡,乞重審鞫。遂逮幼稚僕廝輩,求庇甚密。乃徙令鑠鴻臚,尋知光州。未行而獄具,押狀方在,按別無他偽冒,奪兩官,降朝請大夫,知廣濟軍。初,獄詞辨問目至【三○】,令鑠曰:「天子不以小官之不肖【三一】,俾踐魳寺省,位列卿矣。得罪有司,其可以吏身對吏乎?」準問悉承之。人以為非辜。元符二年冬十一月二日令鑠廣濟軍,仍降三官,小吏等次第編配。)  太學錄鄧珫言,乞選官刊正五經、論語、孟子音義。詔三經新義與舊音不同者,令本經講官編纂音義。 樞密院言:「府界、京東、京西、河北東南路非將副駐劄,並差出屯泊處軍馬最少處,從本將申帥司,選委兵官一員兼管。訓練官闕或假故,即牒本處兵官兼權,無兵官牒兼兵官權;將副闕或假故出巡【三二】,並準此,仍申上司。開封府申提舉將兵所。」從之。  甲午,責授昭州別駕、化州安置范祖禹卒。 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吏部依元豐試法重修以聞。從吏部侍郎黃裳請也。(元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元符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詔秦鳳、環慶所差策應涇原人馬太少,令具析奏聞;仍多方救援,以牽制賊勢。(布錄乙未。) 熙河奏:「王贍言得蕃書,云仁多保宗有歸漢意【三三】。令經略司多方招誘撫納。」(布錄。) 丁酉,詔:「河北、京東路州縣有漕,黃河漲水,渰溺人戶田廬,多致失所。遣工部員外郎梁鑄,體量應合賑恤并體訪見今河勢利害以聞。」(九月七日安惇建請差官。) 三省言:「看詳訴理所奏:公案內陳述於先朝不順者,具職位、姓名聞奏。本所除已節次貼說外,今來照得有進狀內語言止係稱美元祐置訴理事,未審合與不合聞奏。」詔語言過當者貼說。又奏:「夔州路提舉閻令被制推勘王光祖,擅便不行追攝取勘,特追兩官勒停。元祐除落,顯屬不當。」詔朝奉大夫、權陝西路轉運使閻令降為朝請郎,其元祐指揮勿行。(鄒浩云云。) 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新除京東路轉運判官秦定,頃緣姪觀與蘇軾、蘇轍厚善,遂權監司。乞罷新命。」詔定知濠州。 己亥,詔:「朝散郎汪衍、瀛州防禦推官余爽並除名勒停,永不收□。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仍備坐本人所上書行出。」先是,蔡京薦爽上殿,章惇惡之,具言【三四】:「爽及衍元豐末各上書詆訕先朝;爽又元祐中曾上言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故有是命。(布錄:壬辰,章惇留身甚久。布再對,上問余爽何人?布曰:「臣與之瓜葛。然其人無行檢,觽所共知。亦聞蔡卞舉上殿,其人亦精爽,但姦險無取,恐不可進擢。」蓋惇攻之也。又布錄:癸巳,三省以章惇家所收余爽元祐中所上書詆訾先朝,并永康軍通判汪衍亦然,並勒停,永不收□。上諭:「余爽已勒停,章惇欲編管且已;又蔡卞云曾上執政詩,卿必有之,可進取來。」余云:「詩中極稱熙寧、元豐、紹聖政事,以謂『異人閒出,所行政事,皆詩書之所未聞,近古之所未有,廟堂故老皆閎夭、伊、周、畢、召之徒』,與元祐中所上書,殊相反也。」上亦哂之。又乙未呈爽詩,上益哂之。又令布于章惇處借爽書看。十一月乙巳,又有余爽事。)  樞密院言:「涇原路經略司章楶奏:西賊犯塞,從靈平寨分布人馬,數十里閒,約三十萬,專意攻平夏城,凡十三日。逐處將寨官,曉夕捍禦,遂保無虞。」詔章楶特除龍圖閣學士、左中散大夫,賜茶藥及銀絹一千疋兩。又詔平夏城將官、皇城使、康州團練使郭成為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陞充權本路鈐轄;其餘知城以下,大小使臣及漢、蕃將校士卒等,並仰經略司疾速審按守城次第,據功狀高下,分作等第,保明以聞。(章楶奏傳云【三五】:十日,夏主與其母自將兵數十萬圍平夏城,晝夜疾攻。自己卯至壬辰凡十四日【三六】,城守益堅。寇力造高車,號曰對壘,俯其上以臨城,載數百人填壕而進,俄有大風震折之,寇大潰,一夕皆遁。戎母臱哭,裂面而還。捷奏至,帝嘉歎,拜楶龍圖閣學士、左中散大夫,遣中使勞以璽書,加賜銀絹各千,對衣、金帶、銀鞍、名馬。曾布日錄:丙戌,同呈涇原報羌兵犯塞,自九月探報云點集大兵,已而落蕃兵士亡歸云「二十五日聚兵百五十萬【三七】,距盪羌五十里屯聚」,凡旬日乃動。圍閉盪羌、通峽、平夏、靈平、高平、九羊六城寨,約三、四十萬。壬辰,涇原奏賊攻平夏甚急。丙申,得章楶咨目,報賊攻平夏未已,然將佐皆極一路之選,可亡慮。又以書抵章惇,亦云必保無虞,恐上憂勞,以此奏知。丁酉,進呈楶書及咨目。己亥,涇原奏西賊自十七日酉時退,至十八日皆遁去。攻平夏十四日,填平遠壕,又于裏壕壘道路數處,直薄城【三八】,穿數穴,皆可容數人;又為雲梯洞子百種,為攻具。然城中捍禦有方,終不能破。羌人中矢石者數千,傷者倍之。冀官兵出戰,而總管王恩等按兵不動,野中芻糧孳畜收拾無遺。賊一無得,日久糧盡,遂遁歸。城寨官兵,一無所損。他寨雖不被攻,然圍繞殆遍,將佐皆開門延敵,時出挑戰,夜以輕兵劫寨,賊頗驚擾。皆可嘉也。章楶遷左中散大夫,平夏將兵郭成遷東上閤門使、遙防鈐轄,知城以下,令速第功狀聞奏。楶賜銀絹各一千,乃降獎詔,賜郭成各三百【三九】,餘二百、一百五十、一百及五十凡四等,又銀合茶藥有差,士卒自二十疋至十疋凡三等,老少婦女經城上役使者五疋。) 河東經略司言統制官張世永等統領將兵入西界牽制,到白土川遇賊戰鬥,斬獲五百餘級。」涇原路經略司言賊兵已退,其戰守漢、蕃士卒及並邊人戶,為賊燒蕩屋舍,殺擄人口,焚掠糧食之家,望加賞勞。詔各賜錢、絹有差。其環慶、秦鳳策應軍兵及捍賊有勞之人亦如之。嘗被燒蕩屋舍、殺掠人口、燒廢斛斗、蹂踐田苗者,仍給口食;郭成賜銀絹三百疋兩,知城以下等第支賜。(十八日兩路奏云云,舊錄云:河東經略司言云云,上英武,赫然收復境土,羌人震恐,不敢爭。至是大入,失利而去。西夏于是衰弱,橫山之地,列置城寨矣。新錄辨曰:既云「羌人震恐,不敢爭」,繼言「至是大入」,是敢也。今刪去。) 立巡教使臣罰格。  先是,承旨司傳宣,科校捧日將校以旬閱事藝,不及一分,巡教使臣衝替。仍令密院增將校教頭刑名。曾布既上罰格,因言:「先朝巡閱諸軍,但推恩而已,事藝不應法,即管軍行遣。昨因宋球申請,方立法,今若更增刑名,恐動觽不便。」上矍然從之。布曰:「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恩歸人主,威令在管軍。今則反此,乃管軍失職。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法而後施行?臣亦當更以此意戒之。」上深以為然。布又言:「臣有所聞,不敢不盡。前日捧日被決責者多,聞舉營皆哭。及聞長日祗候以喝箭滿被決,莫不震恐,馬射稍不如法,便拽下。」上曰:「不滿卻喝滿?」布曰:「固知有罪,然乞便□假。」上亦以為然。 樞密院奏:「西賊已經點集,將來必有舉動。合預行經畫進築事件。」詔:「將來進築城寨【四○】,合用糧草樓櫓、材植及應干板築之具并守防器械、什物等【四一】,並仰章楶豫行經畫計置。百色足備,才候春暖,有機會可乘,即依近降朝旨計會熙河路各勾抽環慶、秦鳳兩路兵馬及時進築施行,不致臨時稍有闕誤。仍先具已經畫計置次第事狀聞奏。」(章楶奏議載此,今掇取附入。) 庚子,詔陝西、河東勿以西賊遁去便弛邊備,須過為捍禦,緩急闕誤重行典憲。(此據布錄。) 涇原奏西賊再以輕騎犯乾興、天聖寨地分,尋奏已退回。(布錄庚子。) 中書省言:「元祐元年正月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熙寧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安石之短,惠卿之姦,卒見排嫉。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並用忠良,全去弊蠹。臣於此時首蒙擢為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自以為千載之一時。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四月十四日。)居五月,改知應天府。(九月四日。)章惇恐恕復用,乃檢出恕元祐初所上書白上曰:「邢恕除蔡確一事外,無事不同元祐。」特責之。(恕所上書,具載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詔涇原路平夏城置道觀一所,以靈祐為名,賜田三頃,歲度童行一名。  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言先朝茶法,今已復舊,乞許解罷。曾布言:「師閔計歲月,來年當除職。臣嘗謂邊帥不須屢易,不若除一待制,使之安職。」上曰:「先朝任之已久,若先帝在御,作待制久矣。」遂除寶文閣待制。 專切措置鐵冶鑄錢監事呂潛言,應緣鐵冶事,乞並行倉法。從之。  辛丑,太常寺言,大樂令葉防言祭天地無徹豆之樂,乞添撰樂章。詔學士院修撰。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準備差使使臣,並三年為任。(新削。)  壬寅,三省言,太學補試所考到建州右司理參軍龐璿、婺州東陽縣尉謝大方,試學官中程。詔並為州學教授。(新削。) 三省言:「臣僚奏:糾察在京刑獄,凡見勘案情,并經奏斷案,皆許取索。昨開封府避見御史臺點檢斷案情,乃引刑察上案敕條:凡見勘案情,并經奏斷案,非緣詞訟不得取索,奏請施行。在京刑獄,隸刑察下獄甚觽,其教令自為一司【四二】,今獨開封府不用此令。」詔御史臺刑察上下案取索文字,並依舊條。  涇原奏,已就留王恩等兵馬,修築平夏城壁等。(布錄壬寅。)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副都總管王愍統領將兵徑趨卓羅右廂以東攻討【四三】,以牽涇原賊勢。到羅薩爾,會遇賊不知數,前來迎敵。愍躬率將士奮擊,大破賊觽,斬首千三百餘級,內一級係偽旺羅駙馬頭。俘三百餘人,牛馬羊駝二萬五千餘,數百里族帳蓄積,燒毀殆盡。」詔:「應出界軍兵,賜錢有差。其得功將士等,仰經略司審察功狀,保明以聞。」既而經略司言,愍討賊止及羅薩爾,不能深入破蕩巢穴。詔愍特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依舊吉州刺史、充熙河蘭會副總管。尋又降充都鈐轄,落正任。(十八日熙河奏遣愍,二十九日落軍職,今并此落正任、降鈐轄。曾布日錄,愍落正任在十一月二日。今亦附此。) 詔:「諸路走馬承受使臣,應合遵守條貫及被受機密朝旨,非專下本官者,仰取索編類,各抄錄成冊,於本司密收照用。內機密冊,委使臣置櫃,躬親封鎖;其行遣案檢,亦置庫架閣。其編類到條貫及機密朝旨【四四】,亦各抄錄一本,具委無漏落狀,申納樞密院。仍今後應被受條貫及朝旨,並行遣案檢,亦依此接續抄上架閣。除朝廷專下本官及已見奏報文字外,並不許帶行。」 癸卯,三省言:「檢會元祐閒密州管內觀察使、駙馬都尉張敦禮奏『近者陛下斷自聖心,退宰臣蔡確,進司馬光為上相,以臣言之,事有五得』等事,伏望特賜省察。」制曰:「事上之節,在知分守之所宜;馭臣之方,不以近貴而撓法。敢奸公議,其正明刑。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檢校司空、持節鄧州諸軍事、鄧州刺史、駙馬都尉張敦禮,選自先朝,幸備戚里;薦蒙休寵,躐進美官。頃在垂簾之初,當深送往之慕。而乃忘德犯分,醜正朋邪;密上封章,顯詆前列。引譽罪首,謂當褎崇;欲其黨儔,盡見收用。獻謀若此,措意謂何!深惟厥愆,宜寘諸理。尚念連姻之近,特□遠服之投。貶秩居家,益自循省。可特降授左千牛衛大將軍、駙馬都尉,特免安置,仍勒住朝參。」(祐聖邸報載敦禮書極詳【四五】,今但從實錄。布錄十一月乙巳朔云:王獻可瀘州再任與轉官,上諭獻可元祐中亦有章疏。先是,章惇進呈余爽書,乃出于其家,人頗疑之。上遂搜閱,于禁中得真本,禁中得其乞還政書。然宣仁六月已服藥,爽七月十三日乞復辟,九月三日升遐矣,故不救前貶【四六】。上因檢尋余爽文字,遂見王師約、張敦禮所上書。已而兩人皆貶。上又言,周鼎、李許輩亦皆有書;又言,許附陳衍,可罷閣職。及進呈,乃云事狀不明,且已,而周鼎輩文字亦不出,可以知聖意之仁厚也。然自爽事迄今,紛紛未巳,而序辰及中司又數以訴理事文致緣飾,乞施行。然上意終緩,故被禍害亦鮮,但髃小凶焰,未肯收斂耳。余爽責,在于二十五日。) 鄜延路都鈐轄王湛為澶州總管。(紹聖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自涇原改澶州,當考。曾布錄:癸卯再對,罷王湛鄜延都鈐轄,除冀州總管。) 詔賜建州武夷山沖祐觀良田千頃【四七】。 詔朝請郎、祕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以元祐權臣迷國之際,棐朋附大姦,每希進用,故有是責。(畢仲游作歐陽棐傳云:會章公子厚入相,叔弼甫數請外,乃以朝散郎、祕閣校理知襄州。有魏泰者,曾公子宣衛國夫人之兄也。居襄二十年,倚子宣之重,以傳食于漢南。雖為布衣,州郡以倅貳之禮接之,猶慊不懌。多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爭利,前後無復誰何者。于是以州門之東偏樓店官廢址為天荒而請之,上下彌縫為成書然後示,叔弼甫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可請乎?」卻之。州官上下更謂叔弼甫曰:「泰橫于漢南日久,未易裁也。彼請地而遲與之,且不可,況終卻之乎?」叔弼甫曰:「天荒在野。泰請之地,州門之左,以門左之地為天荒售人,非政也;憚泰而誣天荒之令,非法也。」泰聞之怒,訴于轉運司。下其訴于州,叔弼甫終持不與,泰由是譖叔弼甫于子宣矣。襄罷,以朝請郎知潞州。潞又罷,乃以校理還吏選【四八】,繼降官二等。元符二年七月癸未,棐以朝請為吏部郎。) 秦鳳路走馬承受鄭楫言,乞自今本路兵馬出界別路,萬人以上,走馬承受一員,隨軍照管本路人馬。從之。環慶路準此。 河東轉運司言,體量到本路州軍為經略司科定買馬匹數【四九】,多於人戶名下配買,至昭德軍,出給公據,令人戶往陝西買馬,并抑勒市戶結攬軍馬中官狀【五○】。詔河東路知州、通判職官降官、展年限、罰銅有差。凡降官,並展兩期□。(實錄載責降人姓名極詳,今從新錄。)  殿前司言,虎翼右第一軍都指揮使、榮州刺史崔吉,病假滿百日,不願致仕,合補支郡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詔為係神宗皇帝隨龍,特依例與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頭;仍依舊遙郡刺史。 御史臺言:「按元豐法,諸赴宴、慶賀、宣制、拜表、奉慰、行香、集議,若臨時有急速公事,或上殿守宿,趁赴不及,并本處有條免赴者,並報御史臺。元祐法應免者不報,乞依元豐法。」從之。 又言:「詳定一司敕令所奏:按元符元年九月敕,府界諸路場務抵當折納田宅,更不出賣,並召人賃佃。竊詳承買場務所供抵當,自熙寧、元豐以來,立法各是出賣,以補填不足之數。然猶有出賣不及元祐數者,以至檢估官吏備償之法,其檢估官吏,尚或繆增估置。今若不行出賣,盡令佃賃,委有未便,伏乞改正。」從之。(新無。) 甲辰,詔曹國長公主將來大禮合得骨肉恩澤,特許回授於本宅人位,使臣何伯通、張協各轉一官。 右正言鄒浩奏:「伏見紹聖以來,言官緣論事不當,責降差遣者,久未牽復。竊恐中人以下,因此以言為戒。今來大禮,澤及萬方,無物不荷至恩。所有紹聖以來責降言官,亦望聖慈詳酌情理牽復施行,不惟可見公朝未嘗以言廢人,抑足以作天下敢言之氣。」(此浩奏稿稱是元符元年十月分所進。今附月末。十一月二十日赦文,可考。)  浩又言:「伏聞臣寮上言,乞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試舉人,蒙指揮下合屬去處勘當,以為可行。臣竊謂三經之旨,久為注疏所汩。自王安石父子奉詔訓釋以示天下,而學者知所適從,蓋二十餘年矣,其有功於名教豈小哉!然而謂之義,則止是訓三經而已,非所謂經也。夫以經造士,而以非所謂經者雜試之,甚失先帝專用經術之意,其不可一也。不拘注疏,一概出題,乃試詩賦時事引以為比,又非先帝所以改科之意,其不可二也。若謂試題有限,當以此救其弊,則詩、書、周禮固各有義矣,不知易與禮記何以待之?五經同試而事體不均,其不可三也。學者既見三經義文字繁多,必擇用力少者而習焉。歲月之閒,將盡改易與禮記,而詩、書、周禮有時而為棄物矣,其不可四也。抑恐自此以後,又有建言,謂易與禮記可廢,而專以有義三經出題考試者,勢亦無以奪之,其不可五也。國體所係,尤當詳慎。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只令依舊遵奉先朝條制出題施行。」(按此鄒浩奏不得其時,因是月十九日命官編纂三經音義,附見月末。其後出題訖依舊法,當是從浩言也。)  注  釋 【一】河中府解州小池鹽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二「河」上有「欲」字。 【二】商華等州私土鹽「商」,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及上引宋會要作「同」。 【三】欲徙上等戶一千以實之「一」,閣本、活字本作「二」。 【四】加三官「加」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又賜金加官」句補。 【五】北事虛實閣本、活字本「北」作「此」。 【六】逐月各特支與月糧閣本、活字本「逐月」上有「逐官」二字。 【七】橫水瀾本書卷五○六哲宗元符二年二月丙子條有「自青南訥心、橫水澗、東冷牟進築」句,疑「瀾」為「澗」之形訛。 【八】額勒色克「色克」二字原倒,據閣本、本卷下文及本書卷五○二元符元年九月甲子條乙正。 【九】南牟會一帶相迎「南牟」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本書卷五○二補。 【一○】全貴在兩路帥臣閣本「貴」作「責」。 【一一】以地與人親宋史卷九八禮志、宋會要禮一四之五九「與」作「於」。 【一二】禮生各引分獻官奉玉帛升壇閣本「帛」作「幣」。  【一三】只是綵繪比他處精好「繪」原作「繒」,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只依招納敕施行「依」原作「宜」,據閣本改。 【一五】期戩泊閣本、活字本作「朗戩泊」。 【一六】是時賊以重兵寇涇原「時」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察訪司應州縣若非當路別無察舉事者「縣」下原衍「事」字,據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七二刪。  【一八】將作監主簿二員「主」原作「言」,據閣本改。 【一九】因具呈於上「具」原作「共」,據閣本改。 【二○】乙酉原作「乙亥」,按「乙亥」為本月朔日,本日係十一日,當以「乙酉」為是,現據閣本改。 【二一】不得統人馬故來歸「馬」下原衍「部」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二二】估價給償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及下文「償」均作「賞」。 【二三】莘王俁「莘」原作「萃」,據宋史卷一八哲宗紀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九改。  【二四】然碩言章惇掩確定策功抑之「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小民未知請引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二「引」下有「便行興販」四字。 【二六】以職任應舉官而被旨召赴闕者「召」原作「詔」,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二七改。 【二七】洺州原作「洛州」,據閣本、活字本改。下文同改。 【二八】客宋某願納入在京「納入」,閣本作「入納」。 【二九】下大理推見案情「案」原作「人」,據閣本改。 【三○】獄詞辨問目至「目」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一】天子不以小官之不肖「肖」原作「肅」,據閣本改。 【三二】或假故出巡「故」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三三】仁多保宗「多」字原脫,據本書卷五○四元符元年十一月壬辰條及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補。 【三四】具言「具」原作「其」,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下及續通鑑卷八五改。 【三五】章楶奏傳云「奏傳」,本卷上文作「奏議」。  【三六】自己卯至壬辰凡十四日「己卯」原作「乙卯」,按乙卯至壬辰為三十八日,己卯至壬辰乃為十四日,「乙」「己」形近而訛,現據閣本及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七改。  【三七】聚兵百五十萬「聚兵」,本卷上文壬午條小字注作「敵兵」,西夏書事卷三○作「夏兵」。 【三八】直薄城「直」上原衍「一」字,據閣本刪。 【三九】賜郭成各三百「賜」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四○】將來進築城寨「進」原作「盡」,據閣本及上文改。 【四一】樓櫓材植及……等「材」原作「木」,據閣本改。 【四二】其教令自為一司「教」,閣本作「敕」。 【四三】徑趨卓羅右廂以東攻討「徑」原作「經」,據閣本改。 【四四】其編類到條貫及機密朝旨「到」原作「列」,據閣本改。 【四五】祐聖邸報載敦禮書極詳「祐聖」原作「元祐」,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六】故不救前貶閣本「不」下有「能」字。 【四七】詔賜建州武夷山沖祐觀良田千頃閣本「千」作「十」,疑是。 【四八】乃以校理還吏選「校」原作「交」,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九】體量到本路州軍為經略司科定買馬匹數「軍」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四之二七補。 【五○】并抑勒市戶結攬軍馬中官狀閣本「狀」下有「實」字。 卷五百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元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元年(戊寅,1998)  全  文 十一月乙巳朔,承議郎都貺為金部員外郎,許幾為虞部員外郎。  新彰信軍節度推官方天若試正字。 先是,天若初得召對,曾布言天若不可進。上曰:「誰舉之?」布曰:「不知。」上曰:「徐鐸也。」布曰:「天若凶慝,觽之所惡。林豫嘗言:『閩中有二凶人,一在館閣,乃林旦;一中高科,乃天若。此朝廷不幸也。』昨程文中欲禁錮元祐人子弟,籍沒其家產。此乃迎合之語,非敢言也,願加察。」上曰:「須且令上殿。」布曰:「已召對不可已,但於進擢之際,願更留聖意審察。」上頷之。(布錄十月壬辰,今附此。) 西作坊使、英州刺史、知瀘州王獻可再任滿,遷左騏驥使,又再任,上諭曾布曰:「獻可元祐中亦有章疏。」(獻可二年五月十八日竟責。) 布嘗□訴理事云:「先是,章惇進呈余爽書,出惇家,人頗疑之。上遂搜閱於禁中,得真本,又得其乞還政書。然宣仁六月已服藥,爽七月十三日乞復辟,九月三日升遐矣,故不能救前貶。上因檢尋余爽文字,遂見張敦禮、王師約所上書。已而兩人皆貶。(師約貶于此月六日。)上又言,周鼎、李許輩亦皆有書,又言許附陳衍,可罷閣職。及進呈,乃云事狀不明,且已,而周鼎輩文字亦不出,此可以知聖德之仁厚也。然自爽事後迄今,紛紛未已,而蹇序辰及安惇又數以訴理事文致緣飾,乞施行。惟上意終緩,故被禍害者亦鮮,但髃小凶燄,未肯收斂爾。」  丙午,御批:「勘會近降指揮,御輦院將來南郊,差撥下都輦官五十人般擎御前物色,自可相度閑慢去處,申明抽那應副。其本院被受聖旨,經宿迺奏,仍復引用常條,更不施行。所有合干官吏,可送大理寺疾速取勘聞奏。」(御集十一月三日事,究竟當考。)又批:「御輦院官係進乘輿,最為親近。今梁吉者,出自軍伍,似非所宜,可下吏部審會,別行選差。自今闕官,準此。」 丁未,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嘗論右司郎中孫□察訪河北,首薦執政大臣親黨門人,聞有詔罷□右司,除小郡。請早降責命,以示天下。」會□卒,詔□緣右司郎中身亡,合得恩例勿行。(九月四日安惇云云,可考。) 戶部言祿令「致仕官若本身遇特恩轉官者,並依所轉官給料錢」字下,請增入注文內「該請衣賜者準此」。從之。(新無。) 戊申,工部上鑄錢監監官任滿得替殿最法,戶部上捕蝗法,並從之。(舊本特詳,今從新本。) 己酉,御史中丞安惇言,近奏翰林學士蔣之奇,於元祐初奏雪知亳州李莘前任江西提刑日,衝替罪犯為太重事,望詳前奏,早賜處分。詔之奇贖金十斤。(鄒浩云云。) 監察御史蔡蹈言齊、鄆、濱、滄等州大被水患,為害甚遠,良由北外都水丞司自去年七月以至今年,一歲之閒,略無措置,以備捍禦,馴致今日之患。詔權北外都水丞竇訥罰金三十斤。仍令梁鑄根究河水泛溢去處,係是何官司管認及應有罪之人,具狀以聞。  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河北監司【一】同薦權北外都水丞竇訥正任。按訥乃執政大臣之貋,監司貪附貴權,急於媚醦,忘其分守,越職論薦,曾不顧忌,請正犯分附勢之罪。」詔李仲、陳繫、王□各贖金二十斤。(竇訥、章惇貋。陳瓘云王□提舉河北常平,實錄在三月八日。陳繫提舉河北路常平,乃紹聖四年五月六日。李仲提點河北東路刑獄,亦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三省檢會元祐七年宣德郎宋保國奏請太皇太后行躬詣太廟之禮。詔故通直郎宋保國追毀出身已來文字除名。(宋保國舊特詳,今從新。)  環慶路經略司言【二】,都鈐轄張誠等襲逐寇犯涇原西賊,獲五百餘級。詔張誠下軍兵等各賜錢有差;其得功將士等,仰經略司保明以聞。 樞密院言:「近西賊舉國侵犯涇原路,攻圍城寨,惟恃重兵,務在速戰。其本路經略司及統制官、副都總管王恩等,統領官姚雄、姚古,環慶、秦鳳統制策應兵馬种朴、王道,各能持重,不與輕戰,保全師觽,及屯據要害,張耀兵勢,使不能深入作過,致賊無利,沮喪遁歸。」詔賜王恩等銀絹有差。 朝散郎楊挺為虞部員外郎。 庚戌,吏部言請選人應合用舉主關陞改官者,除依條限定員數并合用職司外,更許奏舉,不得過二員。從之。(新無。) 三省奏鎮安留後、駙馬都尉王師約,元祐閒嘗奏請令殿中一二使臣,或臣有文字【三】,密令承受投進,利害可否一繫陛下裁處。詔師約降為泰州團練使。(布錄十一月乙巳朔云云,可考。)  戶部言請在京麴院監官,每年趁辦課額及三十貫,減一年磨勘。從之。(新無。)  辛亥,上幸醴泉觀。 壬子,樞密院編修文字所言:「諸將下步軍教習事藝,並依海行法;除上名人外,以十分為率,置弓弩六分,槍牌手二分。遇結隊即依隊法;其隊內所闕槍牌手人數,卻以互習人充代。」從之。 癸丑,宣慶使、榮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梁從政為景福殿使。  三省言元豐末、元祐中,王鞏累上書議論朝政,表裏姦臣,欲盡變更先朝法度;張保源累上書議論朝政,附會姦臣。詔朝散郎王鞏特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勒停,送全州編管;通直郎張保源特勒停,仍展三期□,於峽州居住。(元符末邸報:全州編管人、前朝奉郎、榮州僉判王鞏,元豐末及元祐中累上書議論朝政,表裏姦臣,奉聖旨,特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除名勒停,全州編管,奉聖旨放逐便。因此可考陳次升言章惇事,附見元符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四】。) 吏部員外郎王博聞言:「按律,宗室下人從,輒以鞭棒之類爭奪馬路者,杖八十。請令百官同為一法。」從之,仍請重加二等【五】。(新無。)  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等事蔡肇言:「按到邠、寧、慶三州,昨環慶路修安疆城寨木植等,於上戶收置和雇【六】。除知邠州仇百玉已降兩官外,龍圖直學士、右中散大夫、新知熙州孫路,皇城使、文州刺史、知忻州藍從周,朝奉郎、通判太原府李公裕,奉議郎、新知曹州南華縣事韓緒,宣義郎、知涇州耿毅各降一官。」  己未,吏部侍郎黃裳言:「元豐官制,凡入品者皆給告身,其無品者給黃牒,故雖小使臣皆給告身。後來時務從簡,遂行宣劄指揮,於理未安。請自借、奉職而上,皆給告身,復循元豐官制。」從之。(舊云復先帝給告之制,新削。)  三省言,訪聞市中石炭價高,冬寒,細民不給。詔專委□居厚措置出賣在京石炭。(新削。) 詳定重修大禮敕令所言元豐四年十一月詔,親祠宗廟,歌者在堂,更不兼設鍾磬;宮架在庭,更不兼設琴瑟;堂下匏竹,更不寘之於階。詔登歌鍾磬,並依元豐四年詔旨。(舊錄云復先帝禮制也,新錄削去。) 司封言:「元豐法:『中散大夫【七】、將軍【八】、團練使、雜學士以上母妻並封贈郡君【九】,其餘陞朝官母妻並封縣君。銀青光祿大夫、太子少保、節度使以上郡夫人,開府儀同三司以上國夫人,並係用子官封□。』元祐更制,遂紊前法。」詔封贈並依元豐法。(舊云復先帝封贈法也,新削去。) 庚申,刑部言:「投換軍將人如無家業者,許將見錢五十貫已上願納赴官收管充抵當,許行投換。在京於府司檢校庫,在外於所屬州府軍資庫寄納。」從之。(新無。)  辛酉,上齋於大慶殿。  壬戌,薦饗景靈宮,詔讀冊官至御名勿興,凡讀冊皆如之,著為令。遂齋於太廟。 癸亥,朝饗八室,齋于南郊之青城。 甲子,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禮畢,髃臣賀於端誠殿。還,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應見貶謫官員,除元祐餘黨及別有特旨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十月末鄒浩云云可考。) 戊辰,詔莘王俁、簡王似,依申王佖等出閣例,添賜公使錢。 庚午。(案此日原本有缺文。) 辛未,恭謝景靈宮。 壬申,詣上清儲祥宮。  是月,高麗遣使尹瓘等入貢。(二年正月二日,館伴高麗所言,高麗使尹瓘等欲十三日朝辭。詔留之。檢實錄等書,並無尹瓘入見月日。又按王雲雞林志云:元祐五年、元符元年貢使再至。徐競圖經亦云元祐五年。則已見十二月五日【一○】,獨元符元年須別考詳,姑附十一月末。又按,高麗使者自元祐以來,屢至京師,不知王雲何故但舉兩年【一一】,豈作書時只此貢使歟【一二】?當更考詳。) 十二月乙亥朔,詔自今宣赦書德音,輪小兩省官一員往宣讀處指摘句讀【一三】。 寶文閣待制、知秦州陸師閔試戶部侍郎。  知樞密院事曾布言:「陛下比以甲子冬至躬祀圜丘,自奉祠景靈,已徹黃道裀褥,詔讀冊官至御名勿興。及赴大次,又詔百官不許回班,所以深致寅畏之意。至太廟門降輅,入趨齋宮及升輅赴郊,皆屏蓋卻輦,步趨以進。薦獻之際,至神宗室,悽愴泣涕。逮還版位,沾濡未已,惻怛感左右。臣備位輔臣,職在贊導,悉所親睹。伏乞宣付史官【一四】,書之典冊。」從之。 丙子,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給事中范鏜言:「中書省送到新知明州葉濤改知淮陽軍,為元祐中訴理先朝被罪不當。詳濤所進狀,辭情不遜,侵黷先朝。今止降知州軍,猶有民社,未敢書牘行下。」詔濤知興國軍;鏜再論奏,改管勾崇禧觀。(陳瓘云云,鄒浩云云。) 戶部言:「庫務給官司合用物,並監專書押封印供納及付請人,候到當官驗認秤量交割;其不可書押封印者,止封樣交割。」從之。(新無。) 丁丑,鴻臚少卿趙垱為太僕少卿。(按舊錄,八月九日太僕卿趙令鑠為鴻臚少卿,趙垱為太僕少卿。曾布日錄云,令鑠坐收租更鈔事故與此對移【一五】。又按舊錄,十月十九日卻書趙令鑠知光州,此又書鴻臚少卿趙垱為太僕少卿,與八月九日所書並不合,恐實錄因仍繆誤,當詳考修入。) 右司員外郎劉拯試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張商英為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家傳云:以太常少卿召,未及入見,改除集撰、發運。按商英除少常乃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不應一年餘不曾供職。六月十二日己丑,曾布議除商英待制、知瀛州,亦稱自少常除。家傳必誤也,今本傳因家傳。)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威戎城等處收接到西界歸順首領密烏成尾,按例合補內殿崇班。從之。 館伴高麗使所奏:「尹瓘等□定來年正月起發迴程,臣等已婉順說諭瓘等,可且盤泊。繼而會食,又言聞修州橋,恐閉口無水。臣等未見開河畢工期限,慮人使進發,河水妨礙。」御批:「契勘高麗使人到闕盤泊未久,宜劄與館伴所,且作朝廷再三優異待遇款留之意。所有開河造橋,可相度別展月日下手,仍一就劄與照會,因坐閒令委曲開諭。」尋令高麗使以二月下旬朝辭,三月初,選日送發。(御集十二月三日事,實錄見明年正月二日,當存彼去此。) 戊寅,遼國遣使奉國軍節度使蕭昭彥,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乾文閣待制王宗度來賀興龍節。 己卯,尚書左丞蔡卞言:「昨季秋大享于明堂,差充初獻,就南郊望祭殿行禮。竊見其殿制度迭雀,階級平夷,未足以仰稱嚴事之意。蓋聞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宮,於以朝諸侯,而先王宗祀、配帝乃就此者,所以致親親之意也。國家皇祐初,講求墜典,始即大慶殿奉祠,至今循之,蓋得古宗祀之遺意。獨常歲遇祭位處有所未安【一六】。恭惟對越上神,配以烈考,大事也,雖遣官攝事,亦當如此【一七】。伏見新作南郊齋宮端誠殿,實天子潔齊奉祀及禮畢見髃臣之所。在國之陽,高明邃深,可以享神,即此行禮,於古義為有合。請自今大禮依舊制外,其常歲秋大享,改就端誠殿。」從之。 詔皇太后曾祖考追封魏王向敏中追封韓王,妣梁氏、張氏、宋氏、王氏改贈陳國、魯國、豫國、雍國太夫人;祖考追封魯王向傳亮追封唐王,妣□氏改贈□國。考追封陳王向經追封□王,妣李氏、張氏改贈荊國、楊國;皇太妃曾祖考崔實贈太子太保,妣柳氏贈□國;祖考崔琳贈太傅,妣楊氏贈秦國;考贈太尉崔傑贈太師,妣李氏改贈唐國;繼父贈建武軍留後朱士安贈保寧軍節度使。 開封府推官錢蓋為刑部員外郎。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 依準六月七日、九月十九日、十月二日、十一月二十五日五次朝旨,相度到進築利害下項: 一、欲涇原、熙河兩路邊面通接,即合先於涇原路盪羌寨西北正原、灑水平各築八百步寨一所,南牟會建一千二百步城一所。若不往正原修築,便取直徑至灑水平,即合自盪羌寨至灑水平中路修建六百步寨一所。只緣取直中路,難得水泉,恐不可修建堡寨,即須自正原前去。今來未敢指定中路修築堡子去處,候師行,臨時相度施行。 一、今來所欲進築去處,自盪羌寨至灑水平約七十里,南牟會約一百餘里,且只論兩處修築,每處護築,各須占二三萬人。其一百里之閒,道路巡徼防護糧運,并於修築前面遠近探候及左右前後卓望、巡綽、伏路等諸雜使喚,又須占使萬人上下兼顧。賊人已知擣虛之利,本路既於天都等處進築,只能屏蔽得山外諸城寨可以量留人馬防拓外,至如鎮戎軍東天聖、乾興等寨地分,須防賊馬抄掠,非留萬人未易枝梧。只用大路兵馬及環慶一萬五千人,實是分擘使喚不著,須如修築平夏、靈平時會合四路人馬,方保無虞。又近日賊馬攻圍平夏城,退散之後,三路人馬追黏在葫蘆河川,賊卻選精銳騎兵出天聖、乾興等寨。地里未甚窵遠,賊人已能料度官軍聲勢不能相及,遂敢出沒作過。將來於灑水平等處進築,比葫蘆河川【一八】去天聖、乾興等寨地里,又更兩倍之遠,誠是擣虛出沒之處【一九】。狀內所陳,欲留人馬一萬防拓照管,尚慮兵力單寡,枝梧未得。其平夏城、靈平等寨,慮於將來進築之際,亦合存留兵馬照管。以此須當會合四路人馬,方可分俵使用得足,惟望聖慈,力賜主張施行。又契勘去年進築平夏城等處,係假借熙河步、騎兵三萬,秦鳳、環慶各一萬。今乞會合上件三路人馬,若熙河為新添城寨,占使人馬處多,即乞只假借步、騎兵共二萬,卻於秦鳳、環慶各假借一萬五千人騎。蓋本路自去年以後,添築卻六城寨、七堡子,占留兵馬數目不少,今更合在天聖、乾興等處屯留兵馬,即是本路護築兵,不過三萬餘人。 一、議者謂今秋賊既點集,來春必難興舉。臣與老練邊事將佐并得力蕃官密切商議,以謂南牟會、天都等處,乃西人要害地分,決須出死力爭占。官軍若往進築,夏人雖不能竭國點集,若只側近勾抽十數萬人馬,亦未甚費力。如謂今秋已點集,來春難於興舉,則紹聖三年九月內既來寇鄜延,次年三月又來本路葫蘆河修築處出沒,不得便指準作困弊無能為。今日邊事向成如此,一有蹉跌,卻致增長賊氣,虧損前功,非良計也。李忠傑是天都人,亦言若往彼處進築,西人必須爭占,如不大著人馬,未敢保無簄虞。仍言忠傑今年到京師日,亦曾以此事言與朝廷。近日投來部落子,通析到事宜,已云欲於來年二月閒,再有出入。伏乞照會。 一、涇原如已築了南牟會、天都等處,即是已屏蔽卻熙、秦兩路邊面,其熙、秦卻要會合兵馬修築城寨堡子,不拘時節,甚易為力。若須令涇原、熙河同時下手修築,以謂聲援相接,緩急可以遞相救應,臣竊詳南牟會去東冷牟等處不下三二百里,聲援自不相及,緩急無由照應。在涇原,則是兵力單寡,決無成功;在熙河,則有涇原兵馬當著西人要害來路,為之捍禦屏蔽,易於興舉。比兩路利害,甚不相同,其興舉先後緩急之序,固當如此。 一、臣今狀所陳,係與孫路面議,以謂須當會合兵馬,先了天都、南牟會等處,非臣敢妄分彼此,遷延歲月。兼臣昨來五月內乞會合環慶、秦鳳人馬,只敢奏陳進築沒鞕前峽,當時見得機會可乘,遂一面分兵馬修築沒鞕後峽。今來進築去處,若只用環慶兵馬可以了當,何須更煩朝廷拖拽別路人馬?伏乞深賜體察。 一、熙河、秦鳳兵馬,欲乞於數內共撥五七千人充自盪羌寨沿路防拓巡徼外,其餘人馬並令管認修築南牟會一處城寨;仍乞令孫路一面相度,或親到軍前,或只在進築處側近新修城寨照管熙河、秦鳳人馬。此事臣已與孫路當面商議,更合取朝廷指揮。  一、將來進築,臣合前去平夏城或盪羌寨照管軍馬。如朝廷許令孫路過涇原,即乞指揮與臣一處商量行遣。應干分擘那移人馬、差委官員使臣,并軍前其他凡百措置及進築事件與四路將佐等,並聽臣與孫路同共節制指揮。 一、臣今狀雖已指定進築南牟會、灑水平,或正原,或灑水平中路三處城寨,只是約度到形勢地里,或臨時別有移易,許臣一面從長相度施行。 一、契勘本路自去年以來進築城寨,遠不過四十里,如平夏城去熙寧寨只是三十八里有餘。今欲於百里外進築,所憂腳乘般運不易。體問得正原及灑水平等處,山林雖近,只是有大木,至於磚椽之類,須是從九羊鎮羌通峽盪羌靈平寨、平夏城等處輦致前去。又加馬草今秋為賊馬盤泊日久,自南牟會一帶並已踐踏,食用惟有赤地,非如修築平夏城時有可因之草,亦須般運前去。欲乞和雇本路車乘頭口調發保甲外,更須如平夏城例,和雇熙河、秦鳳路車乘頭口,仍調發秦鳳保甲前來,所貴不至遷延日月,速得了當。  黃貼子: 南牟會偽內所在,天都畜牧耕稼膏腴之地,人力精強,出產良馬,夏人得此則能為國,失此則於兵於食皆有妨闕。將來進築城寨,占據了當,夏人所有,惟餘興靈,雖未滅亡,大勢已定。今日朝廷欲就此事為邊防永遠之利,其於勞民動觽勢不得免,即非臣敢張大事勢,過有邀索也。又契勘去年修築平夏城,蒙朝廷應副到廂、禁軍共四萬人數,雖當時收管乏人,不及上項數目,實亦近得三萬人。將來進築天都,無上項添助工役之人,比去年事因已是減耗,至於腳乘之類,尤更不易辦集。蓋平夏城只是四十里內般運,兼調發本路保甲【二○】,和雇到熙河、秦鳳兩路車乘頭口。將來般運,遠在百里,若只用涇原一路腳乘,決是般運不前,豈可屯聚四路人馬在外進築而百色所須之物,卻輦致不辦?逗遛日月,必無成功。所乞依修築平夏城例和雇熙河、秦鳳保甲,勢不得已,伏望深賜矜察。 一、本路去年以來,修建卻城寨及守禦堡子共八所,不守禦堡子又五所,除朝廷前後兩次添差到兵士一十五指揮外,其餘只是本路儹那分擘人馬前去戍守,兩番占郤二萬人。今來更議進築,本路實更難為那輟,乞自朝廷應副馬、步軍五七千人前來。所貴新舊城寨,各無妨闕。  黃貼子: 勘會昨來平夏城防守民兵、正兵、弓箭手共用四五千人,方得於賊馬攻圍之時,別無簄虞。今欲修建三城寨,即合於賊馬來路要害處,更添築堡子三兩處,所用防守之人,恐雖添得五、七千人亦未足用。 一、臣素所憂者,開邊雖廣,修築城寨雖多,其糧食、草料,並是官中用高價糴買;戍守之人,亦是朝廷增添,或係本路多方移輟前去。貪外虛內,既非邊防久遠之利,又所闢地土,耕種未有所得;所招弓箭手,未見成次第。今日朝廷欲通接涇原、熙河邊面,若涇原已築了灑水平、南牟會等處,熙河自東冷牟、打繩川、會州迤邐通接前來,包裹得幅員數百里之地,誠是邊防大利。只緣三二年閒,兩路新修城寨堡子,內糧食、草料,官中不易供億。兼人戶未肯便遠去鄉井,投刺弓箭手,所用戍守之人,皆須增添官軍。議者欲自淺井修築,迤邐北去,蓋是便欲招置秦鳳路側近弓箭手人家子弟親情,投充新邊弓箭手,三五年之後,耕種著業,皆是勝兵。如朝廷急欲通接邊面,則淺井之議,可置而不論也。 一、將來興舉,須就春煖,或四月閒。所有樓櫓材植及應干版築之具,并防守器具什物等,見今並已經畫計置次第。其合用糧草,理當令熙河、秦鳳、涇原三路應副糧草官通融計置,方得辦集。乞朝廷特降指揮。緣本路經賊馬寇犯之後,如鎮戎軍及三川、定川、熙寧、高平并新修六城寨,糧草數目,大抵食用殆盡。伏乞照會。 黃貼子: 契勘進築平夏城等處,會合到四路人馬費用糧食草料,數目甚多。緣當時沿邊城寨,各有自來儲蓄,只是般運前去;今日極邊新舊城寨,糧草數目,不比日前,大段闕少,若只令一路應副糧草官獨自管認幹辦,必致闕事。伏乞詳察。右謹件如前,伏乞聖慈,更賜采擇,如可施行,即乞早降指揮。黃貼子: 伏詳進築,出於事不得已,未是至計;欲捨此策,會合諸路人馬大舉入界,則又彫耗民力,拖拽兵馬,未必保成功;勢須從進築之計,稍據要害地土,迤邐逼脅西人,招喚撫納、剪除夏國籬落。今日涇原進築所據有之地,誠亦要害,西人近日攻圍作過,無所得而去。自此降附之人,當繼踵以來,朝廷未欲向前進築則已,如須前去占據灑水平、南牟會等處,若卻草草興舉,一有差失,人心便各沮喪,未易振起,廢前功而招後患,雖將主事之人,痛加誅戮,無補於事。臣今狀所陳,非敢張大事勢以進築為貨。區區之愚,惟欲王師舉動所向必成,載在方冊,夸示後世,臣與有榮焉。欲望聖慈,詳臣狀內所陳事理,特從睿斷施行。 又契勘今年正月內所降朝旨,令進築正原等處指揮,令會合三路人馬。蓋是朝廷已知彼處形勢要害,西人必來爭占之地,故須多用人馬捍禦防拓,豈可緣西人今秋曾經點集之故,便謂困敝無能為,可以輕易侵犯其地?臣愚過慮,以謂如此興舉,未是萬全決成之策。就如西賊,誠是困敝,至於被人奪其要害膏腴,一國所恃以為輕重強弱安危之地土,豈肯束手無為,瞠目熟視而已?必將倔強跳梁,僥倖以來,以救其所急,何暇更恤人力困與不困哉?更望朝廷深思熟計,為邊防之福。臣自承準今年六月七日朝旨,令與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子細講議。尋差官齎牒前去與熙河帥臣張詢商量,未盡利害閒,朝廷改差孫路知熙州。尋又準朝旨,令臣與孫路更切講究利害。本官因赴任過渭州,臣與之當面商量梗燍如此。竊慮本官到熙河後別見得利害,或臣狀內所陳事理,有未允當,欲乞朝廷將臣今狀下孫路更切看詳相度,如路亦謂可以施行,即乞速降指揮。又將來涇原既占據卻南牟會、天都等處,欲自熙河路通接邊面。前來雖據地圖,合從青南訥心、東冷牟等處修建城寨,迆邐接連,終緣彼處地里形勢,臣素來不諳知【二一】,旁採人言,又難全聽。只如采畫到地圖,面面不同,無所考正,今來不敢妄意保明,只乞指揮下孫路一面相度,必得的確利害。 詔:「所乞會合四路兵馬,令逐路各選差精銳堪出戰人馬準備應副。其環慶路兵一萬,內騎兵三千,委种朴統制;熙河路騎兵二萬,委苗履統制;秦鳳路步兵一萬五千、騎兵五千,委李沂統制。仍仰逐路更切令統制官豫先選定得力將佐,候涇原路勾抽,即立便發遣前去,不得稍有逗遛住滯;如到涇原路,並聽章楶節制。仰章楶候舉動有日,方得勾抽。及令秦鳳、熙河依近例和雇,無馬弓箭手及有馬無馬之家餘丁應副役使,自起發日,支與盤纏口食;如尚差使不足,方許於秦鳳路第三等以上保甲內,據合要人數從上勾抽應副,仍自起發日,通不得占留過兩月。如有合用糧草,仰熙河、秦鳳、涇原路應副糧草官同共協力計置。應副糧草,不管闕事,內腳乘除本路和雇外,更於熙河、秦鳳路和雇車乘應副般運。其合行約束事件,並依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朝旨施行。及令孫路候涇原路關到出界進築,即將熙州公事交割與以次官,帶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及合用將佐兵馬,前去本路沿邊接近涇原進築處要便城寨住劄,張大兵馬聲勢,就近照應。其南牟會,即難議令熙河、秦鳳路人馬管認進築,仰章楶選擇本路得力統制官如姚雄、姚古之類,差那一員,帶領本路得力兵馬將佐專切管認;仍於熙河、環慶兩路統制兵將官內,各差選一員,分擘合要人馬同共管認進築,餘並依章楶所奏。內有不可行下事件,即不一例躀錄行下,卻致先事漏露,有害事機。」(此並據章楶奏議修入。舊錄刪取甚略,今附注于後。楶以十一月二十四日具奏其畫。降朝旨,據實錄則十二月五日也。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相度進築利害,熙河、涇原兩路邊面通接,合先於盪羌寨西北正原、灑水平各築八百步寨一所,南牟會建一千二百步城一所,未敢指定中路修築處,候師行,臨時相度修築。今雖指定三處城寨,正是約度形勢地里,或臨時移易,許臣擇利而行。仍請會合兵馬進築。」詔逐路各選精銳堪出戰人馬準備應副,並應聽章楶候舉動有日,方得勾抽。) 戊子,蔡州觀察使、提舉醴泉觀李端□為安德軍留後致仕,從其請也。 監察御史蔡蹈為考功員外郎。 己丑,戶部言見行鹽法,如館戶願赴沿邊州、軍、堡、寨入納糧草【二二】,計價給引,赴永利監算請官鹽,委是經久可行。從之。(新削。) 京東路轉運司言:「通直郎孔宗壽等,保明孔若蒙親弟前湖州歸安縣主簿若虛堪充襲封,仍請若虛身沒之後,亦別行選擇,不必子繼。所貴留意祖廟,敦睦族人。」從之。 庚寅,詔御史中丞安惇,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  三省言,應看詳訴理文字所奏除雪不當得旨改正事,欲令吏、刑部具已經赦恩及期數,開具至今合如何改正,申尚書省。從之。 宣德郎李積中權提舉荊湖南路常平等事。(八月二十六日呂嘉問薦積中,要考積中本末,故著此。明年二月二十二日曾布云云。) 辛卯,三省言:「淮南、兩浙路察訪司,體訪得發運使呂溫卿在蘄州蘄水縣妄認富民陳鎡為親,託買山作簰□,約直三千緡。令家僮作馬比部名目,於稅務發引前來,所經場務,虧少稅錢。又令睦州青溪縣丞朱興宗於越州買麥穗紗千餘匹,並不曾納稅。又於舒、黃州差禁軍充合破廂軍,雇部內人充女使,以二十歲者作繡工,以十六七歲室女作乳媼。」詔楊州制勘院依公盡理根究,不得觀望滅裂。 看詳訴理文字所言,看詳到責授成州團練副使□居厚稱:「罪止緣公,今遭遇朝廷推廣恩惠,凡有罪戾,盡蒙貸湔洗,人情莫不悅豫。」詔居厚特罰金三十斤【二三】。  又檢會元祐年自元豐八年三月六日已後至元祐元年九月明堂赦恩以前官司斷遣公事,亦行看詳奏雪,即非先朝斷遣過人數,恐不合一例看詳。詔更看詳。  太學博士劉弇為正字。(曾布云云在正月二十四日。) 壬辰,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訪聞新除知河中府賈青,前知蘇州日,粉壁出賞,斷人穢語,每獲穢語人,罰錢入官,聚所罰錢,蓋造樂籍堂。貧民力不能輸金而自縊死者數人。權杭州日,將所得供給寄公庫,造酒出賣,以收倍息。其在常州,買度牒與舊游女倡為尼。請下兩浙察訪司體量詣實。」又淮南、兩浙路察訪司言:「兩浙轉運副使賈青,自前任知蘇州後來多有不法事件。及本官到蘇州體問,卻稱各有舉覺改正文牒。」詔江東轉運司體究以聞。後轉運使郭茂恂究得其實,以青提舉崇福宮。(明年正月二十一日罷青河中。) 宣德郎陳遘言,乞守令考課優等,召對擢用。詔守令課績優異者,令吏部每歲具姓名取旨。 涇原路經略司言:折可適捕到西羌統軍嵬名阿埋、監軍妹勒都逋。詔:「賜出戰軍兵緡錢有差。仍體問妹勒都逋等所通事宜及具得功人實狀以聞;仍就差使臣兵員防護逐人并妻母及大小首領等赴闕。除妹勒都逋曾有意歸漢,與免檻車如法拘繫外,其嵬名阿埋用木檻檯舁,餘并管押,使臣並乘傳前來。」嵬名阿埋、妹勒都逋皆勇悍善戰,屢為邊患。章楶諜知其虛可襲,遣可適等閒以輕騎二千出盪羌,六道分進,寇不及知,夜入其室執之,盡得其家屬,俘馘三千餘,獲牛羊不啻十萬。曾布白上曰:「此非常之功,可賀也。」上曰:「可賀否?」布曰:「鬼章亦賀及告陵廟,此功不在鬼章下。」章惇等皆曰:「此奇功也。」上遂許稱賀。(此據章楶傳附入。二十二日楶進官,明年正月十九日可適等進官。折可適傳云:可適權第十三將,羌統軍嵬名阿埋、監軍妹勒都逋皆西界用事首領,朝廷密詔圖之。會二酋以放牧為名窺伺境上,可適因請出兵,銜枚夜襲之,俘其家屬、部族三千餘人,簿所得,十餘萬計。哲宗於御殿受俘,遣中使賜袍帶、兵器、金幣。其所得地,即天都山也。曾布日錄:十一月壬辰,同呈涇原奏:折可適出界,擒獲監軍妹勒都逋及統軍嵬名阿埋并其妻孥、臧獲無遺者。上甚悅,蓋二酋皆西羌之桀黠也。遣中使賜茶藥犒設將士【二四】。曾布曰:「此非常之功,可為慶賀。」上曰:「可賀否?」布曰:「鬼章亦賀及告陵廟,此功不在鬼章下。」觽亦皆云:「此奇功也。」乙未同呈,詔涇原檻車阿埋等赴闕。是日,二府草賀,上遣藥璫宣答,有「實繫廟算」之語。丙申同呈,賜獲偽統軍人戰袍、束帶及金帛等。上屢稱折可適。蓋可適與郭成以二千餘騎,分六頭項往擒天都諸酋,而為鄉導者,乃妹勒都逋之部曲口□藥嚀者,以懼罪來降,故盡知都逋、阿埋等巢穴所在。又偵知其所居無兵馬,故直造其臥內擒之。李忠傑分詣到剉子山擒仁多保宗不獲,然危以身免,獲其牛羊部族甚觽。丁酉,章楶遷太中大夫,仍賜銀絹各二千。癸巳,上遣劉友端諭章惇,令百官稱賀。遂定以二十一日二府先草賀,二十二日百官賀。李阿雅卜先已到闕,劉友端管勾。上遣友端問涇原所執二酋,阿雅卜驚曰:「此皆有智謀,能廝殺,羌人最為得力者,不易擒也。」 右正言鄒浩奏:「伏睹涇原路招降,擒到西夏統軍、監軍并大小首領及人口孳畜等萬數不少。普天之下,莫不稱賀,以謂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經所謂『天子之功』,傳所謂『惟斷乃成』,不足為陛下道也。然兵家未勝則以決勝為難,既勝則以持勝為難【二五】,惟其時而已。徒知決勝於其前,而不知持勝於其後,則將有棄前功而招後患者矣,可不戒哉!臣恐將帥之臣,狃於屢勝,不知所以持之。得志而志怠,忽事而事生,無以釋朝廷西顧之遠慮。伏惟聖慈,密賜申敕,益務謹重,圖惟厥終,豈但邊鄙幸甚,實天下幸甚。」(浩奏附見,當考其日。)浩又嘗奏:「伏睹近者陛下御延和殿,引見歸明蕃官,令於殿前呈試弓馬等事。夫以陛下威德廣被,莫不革心,固無他慮,但戎人乍臣,引見之初,亦宜過防。兼自今以往歸明者漸觽,竊恐此事既傳,其閒不無陰懷兩端之人,若令呈試,顯屬未便。伏望聖慈,深賜省察,今後引見蕃官,即罷呈試弓馬等。」(此奏附見,當考其時。)  乙未,禮部言,將來正旦御大慶殿朝會,奉迎「天授傳國受命寶」,從之,仍著為令。 御史中丞安惇言:「伏睹先帝在御之日,六察逐旬具彈過事件奏聞。元祐大臣務為苟簡,改為季奏,望並依元豐法。」從之。 看詳訴理文字所言:「朝散大夫謝景初,昨任成都府路提刑,與倡女踰違,特追兩官勒停。元祐初,孫永、李常、韓忠彥、王存奏『景初只因提舉司論議不合,加誣坐罪』;又云『朝廷專置官局,辦理枉橫,景初不幸身沒,不能自直。』竊惟永等遭遇先朝,致身禁從,寵眷隆厚,方裕陵之土未乾,姦臣誣詆典刑,以有為無,語言不遜,無所忌憚。元祐訴理所稱『事出曖昧,顯涉噃抑,特與奏雪』。遂除落景初前斷過名,委屬不當。又景初男愔元祐二年狀稱『非今日朝廷清明,何以雪幽冤於泉下』?」詔謝愔特勒停,韓忠彥、王存各贖金三十斤【二六】。(新錄刪去「竊惟永等」以下凡四十一字。永等言有司議罪不當,而云誣詆典刑,語言不遜,非是。按當時行遣除此則為是乎?今復存之。明年正月十七日忠彥、存各降官,鄒浩云云。)  樞密院言,環慶路歸明蕃官、宥州刺史、橫山至宥州一帶都巡檢使李阿雅卜并男三班奉職李襄渠卜到闕。詔李阿雅卜賜名懷明,男襄渠卜賜名世忠。 丙申,以擒獲嵬名阿埋、妹勒都逋,宰臣率百官賀於紫宸殿。涇原路經略安撫使、龍圖閣學士、左中散大夫章楶為太中大夫,仍賜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銀鞍轡馬;其獲級重傷等將士,賜袍帶、錦襖子、器械、銀曂、絹有差。(十八日奏到,明年正月十九日賞功。)  安德軍留後李端□卒,詔贈昭德節度使,諡恭敏。 丁酉,看詳訴理所言:「元祐訴理除雪故屯田員外郎陳舜俞不奉行常平法降監當等不當,及陳禹功稱『臣父所言,即非狂妄』,又云『今睹聖朝開設訴理司以來,天下冤抑,例得伸雪。臣父靈識足以伸決于幽冥,而萬世抑壓沈鬱之恨,一悟聖聰若冰釋』等語言。」詔陳禹功特送鄰州編管。 又訴理朝奉大夫葉武為勘陳世儒不知賈種民於進呈劄子內添撰事節送審官東院與合入差遣元祐除雪不當事,及武稱「壞卻差遣資任冤抑不伸,伏望聖政□明,照恤非辜,實天下冤民受賜之日,又念生當公朝,枉負玷累」等語言。詔改正元祐指揮,葉武特衝替。 環慶路經略使胡宗回言,萌門、白豹兩處,係是本路沿邊緊切要害必爭之地,及道路通快,水草豐足,委有良田可耕,向去不煩朝廷饋餉,地勢險固,經久決可守禦,緩急聲援處,合先行進築。詔宗回更選差官前去躬親檢踏,子細體問;審如所奏,即行進築。仍須相度賊馬所在,乘伺閒隙,斟酌事力,決保萬全,方得舉動,毋致敗事。 工部言諸路、州、軍、城、寨、縣、鎮遇有修造,只得於城外淺壕內近處取土使用,如違,其所主修造官司杖八十;當職都監、監押有失檢察,減二等。從之。(新無。) 己亥,遼國遣使秦州管內觀察使耶律遵禮,副使朝議大夫、守祕書少監、充史館修撰邢秩來賀正旦。 庚子,詔應犯罪合配本州、鄰州之人,身手強壯而願免決配,填逐路軍者聽;輒抑勒者,依故入人罪法。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人,斷大辟二千四十三人。 右正言鄒浩嘗奏論章惇曰:「臣聞人主之職,莫大于論相之得失,天下之安危係焉,不可不深察也。臣觀丞相章惇,方陛下躬攬之初,亟從祠宮擢登相位,委以政事,於今五年,所宜宵旦竭誠輔佐,以副陛下屬任之意。而乃徇情廢理,專務自營,力引所私,分據要路,潛謀密計,妙若鬼神。一有作為,首尾互應,惇雖不動聲氣,而事已焂然濟矣【二七】。是以陛下之所欲用者正人也,由此沮格而不得進;陛下之所欲來者忠信也【二八】,由此壅閼而不得聞;陛下之所欲推廣者仁恩德澤也,由此難於通達而不得均被於元元。是陛下之志願未獲盡伸,而惇之好惡莫不畢遂。惇雖傲然自若,以為人莫能窺,而不知其效已有不可掩者。故論其燮理,則水旱薦臻之變異常;論其表率,則誕謾相習之風彌扇;論其旁招,則非趨附其門者弗用;論其言動,則雖淩侮毀罵而必為;論其橫身力薦之人,則以罪竄相繼而是;論其尊君畏上之心,則遇災而處,略不引咎。臣歷觀前古,苟為相者有一于此,輕猶罷免,況兼而有之如惇者乎?此天下之公議所以久沸而不平,而切有望於睿斷也。臣願陛下上念宗社付託之計,下思生靈休戚之原,斷乾剛而力行之,實天下幸甚。」 又嘗論奏執政大臣不和曰:「臣伏自供職以來,夙夜靡寧,思報萬一。顧天下之事,可論者雖多,然其本原,悉在於朝廷之上。傳曰:『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于正。』此最今日之急務也。臣觀執政大臣,不務同心同德,以稱陛下登用之意,其日久矣,而莫甚於今。故事無利害,人無忠邪,但某以為可者,某必以為不可,某以為不可者,某必以為可,可不可之論相持於上,而公是公非悉蔽於下。夫是非者,萬事之本原,不可蔽也;一蔽于私而失其實,則末流之弊,殆有不勝慮者矣。陛下雖有求賢之誠,真賢何由而盡用?陛下雖有聽言之誠,忠言何由而盡聞?陛下雖有愛育元元之誠,仁恩德澤何由而盡達?是其為害,豈不大哉!況陛下操威福之柄以馭普天,雖遠在四方萬里之外,莫不欲其令之則從,禁之則止,有以明好惡之所在而不敢違,而執政大臣近在左右,乃不能體國如此,豈陛下之威福獨不可行於左右之近乎?夫威福不行於左右之近,而欲四方萬里之外無不行焉,臣竊以為難也。且其不和之心,既已發於聲形,動於天地,為水、為旱,為民物之災矣。失今弗圖,後必滋甚,抑恐四夷聞之,必有以輕議中國者,此正朝廷所以為今日之急務也。臣望陛下留神聽察,斷以至公大義而力圖之,實宗廟社稷無疆之休。(浩二奏,據奏稿並附年末;又三奏章惇,附明年九月浩責時。) 注  釋 【一】河北監司「河北」原作「北河」,據閣本及下文小字注乙正。  【二】環慶路經略司言「略」原作「界」,據閣本及下文改。  【三】或臣有文字「臣」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四】附見元符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年」原作「三年」,據閣本及本書卷五一○元符二年五月戊辰條改。 【五】仍請重加二等閣本「請」作「情」。 【六】於上戶收置和雇「置」,閣本作「買」。 【七】中散大夫「中」字原脫,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宋會要職官九之四、職官分紀卷四八、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神宗皇帝改官制補。 【八】將軍上引宋會要作「大將軍」。 【九】雜學士以上母妻並封贈郡君「以上」原作「以下」,據上引宋會要及下文改。 【一○】十二月五日「月」原作「日」,據閣本改。 【一一】不知王雲何故但舉兩年「年」原作「名」,據閣本改。  【一二】豈作書時只此貢使歟「貢使」原作「使貢」,據閣本及上文乙正。  【一三】輪小兩省官一員往宣讀處指摘句讀「指」下原衍「揮」字,據閣本刪。 【一四】伏乞宣付史官長編紀事本末卷九二求直言「官」作「館」。  【一五】令鑠坐收租更鈔事故與此對移「事故」原作「故事」,據閣本乙正。 【一六】獨常歲遇祭位處有所未安宋會要禮二四之五五「遇」作「寓」。 【一七】亦當如此上引宋會要「如此」作「如禮」。 【一八】比葫蘆河川「比」原作「北」,據閣本改;「川」原作「州」,據閣本、宋史卷三二八章楶傳及上文改。 【一九】誠是擣虛出沒之處「誠」原作「咸」,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兼調發本路保甲閣本「兼」下有「曾」字。  【二一】臣素來不諳知閣本「素」下無「來」字。 【二二】如館戶願赴沿邊州軍堡寨入納糧草「櫲戶」,閣本作「舖戶」。  【二三】詔居厚特丝金三十斤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金」作「銅」。  【二四】遣中使賜茶藥犒設將士閣本「犒」上有「及」字。 【二五】既勝則以持勝為難「則」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二六】韓忠彥王存各贖金三十斤「金」,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二作「銅」。 【二七】而事已焂然濟矣「然」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三下補。 【二八】陛下之所欲來者忠信也上引宋史全文「來」作「求」,「信」作「言」,疑是。 卷五百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春正月甲辰朔,御大慶殿,以雪罷髃臣及遼使東上閤門拜表賀,髃臣又詣內東門賀如儀。 乙巳,館伴高麗所言,高麗使尹瓘等欲十三日朝辭【一】。詔高麗使到闕未久,宜以朝廷再三優異待遇款留之意,委曲開諭。(御集別見去年十二月三日,當存此去彼。) 己酉,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章楶奉旨差使臣【二】、兵員防護,如法拘繫木檻銽舁嵬名阿埋、妹勒都逋并妻母及大小首領等發遣赴闕者。勘會妹勒都逋等是天都監軍,其諸族帳首領見捕獲此二人,接續扶攜老幼爭來投降,並欲依附都逋等。今若拘繫木檻,則西夏歸附之人生疑,安敢更有來者?欲望特命之官,優加賜與,及欲多方閱試,若見得委是忠白向漢,肯為我用,因興舉之時,充戰陳使喚。若朝廷欲識面,乞降指揮,候來年興舉了日發遣。御批:「看詳所奏事理,緣係兵馬深探巢穴,勢窮就擒,自與忠白向漢事體不同,可疾速行下,嵬名阿埋、妹勒都逋特與免木檻如法拘繫前來,餘並依已降指揮施行。」(御集正月六日下。布錄:己酉,以戊申得御旨,令涇原二酋免木檻發來赴闕。而章楶奏:「大小首領若悉遣行,無主管降羌者,乞量留。」章惇又欲留候進築了遣來,上極難之。布為陳二酋在軍前,則敵人情通,易於捍禦,又降羌未至者,可以因而招納,於邊計誠有補。蔡卞迎上旨,頗不以為然,而上竟開納如布請。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都逋已免木檻,阿埋當考。) 詔差慕容將美勘熙河香愛公事。人有告香愛謀叛者,經略司以為誣告,已斷配訖,而香愛復叛走,故劾之。(布錄庚戌。) 庚戌,戶部郎中徐彥孚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副使,尋改右司郎中。(彥孚先往秦州,斷鍾傳等詐冒上首級數,在元年九月九日,改右司在此月十八日,今并此。三月二十二日,秦州獄乃斷訖。) 祕閣校理、提點開封府界刑獄郭時亮權發遣河東轉運副使。 右正言鄒浩言:「致治莫先於用人,用匪其人,民受實弊。臣竊見朝廷開封府界郭時亮自到本任【三】,不務宣導朝廷德澤,惟以掊克凌暴為事。去年積雨,陛下所親見,而天下所共知,畿甸之內鮮不被患,凡人戶以水訴者,時亮一切痛抑之。諸縣順承,惟恐不及,閒有官吏不忍百姓實無所出,力為檢放,即怒罵捃摭,無所不至。民人怨嗟,聞者感動。夫畿甸者,諸路之首,近在陛下耳目之前,至易察也,而時亮敢爾,略不以罔上損下為卹,又況遠在千里之外者乎?今來不惟未治其罪,方且擢為河東轉運副使,一時公議拂然惑之,抑恐諸路監司見時亮本合得罪而反蒙遷擢,其奉法愛民者,將解體而莫勸;違法殃民者,將率意而莫懲。則遠方赤子殆有困苦無告,甚於畿甸之內者矣!是由失賞刑於時亮一身之微,而致天下元元不得實受陛下仁厚之賜,此尤不可不慮也。伏望睿斷,罷時亮新命,追正其罪,以謝畿甸之民,以釋公議之惑,以示懲勸於天下。」不從。(六月一日時亮以河東運副論事。) 入內供奉官、高陽關路走馬承受歐仔言,瀛州河閒縣以人戶稅絹足外零剩絹充填正數。詔歐仔越職奏事,特贖金八斤。(布錄云,仔奏北界泛使中有夏人為上節,又奏樂壽【四】、河閒縣不公事。) 洛苑使、權發遣秦鳳路鈐轄李沂徙熙河蘭會路。 詔給空名度僧牒三百付涇原路經略司【五】回易應副本路鈐轄折可適照管新歸順蕃部。  監察御史鄧棐言:嗣濮王宗漢託疾家居,不赴朝參,慢令侮上,無人臣禮,伏望以義斷恩,明正典法。詔劄付宗漢。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言:「蘭州之西喀羅川口有古浮橋舊基,自喀羅川口北四十里至該朱城,又北至濟桑約三百里閒,有古城十餘所,每城相去不過三四十里。自濟桑以北則入甘、涼諸郡,即漢武帝斷匈奴右臂之遺跡。乞於喀羅川口復修浮橋,於橋之北置七八百步一城,延袤該朱、喀羅,漸至濟桑,以通甘、涼,隔絕西蕃、夏賊往來便道,乞措置施行。」樞密院以喀羅川口正與西蕃切鄰,今修建浮橋及築城,經營該朱、喀羅,未委於青唐有無引惹,若致青唐、夏國合力爭占,本路事力可與不可枝梧;及與應副涇原進築期會有無相妨。詔孫路體度邊情,斟酌勢力,保明以聞。(孫路先以紹聖二年正月十三日除陝漕,六月三日加直龍圖閣、知慶州,四年三月一日加寶文閣待制,元符元年三月九日加龍圖閣直學士,八月二十七日自慶州改熙州,於是建議築城喀羅川口。二月七日、十三日、三月末當并考,布錄二月庚辰。)  涇原路經略司言:「近差郭成、折可適統制軍馬出塞,擒到統軍嵬名阿埋、妹勒都逋,今押赴闕。招納到生口三千餘人,并牛羊駝馬等,於靈平、鎮羌、九羊,通峽、盪羌寨安泊。」詔令經略司措置存恤,無令失所。(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奏捷,今年正月十九日賞功。布錄:庚戌,涇原奏,招捉到羌人三千四百餘口,孳畜十萬計,皆阿邁等一行種落也。) 環慶路經略司言:「差定統制官出兵討蕩招納不順部族。今據統制官張誠稱,與嵬名特克濟沙鬥敵,斬獲到百餘級。又稱大順城新歸順蕃部走投西界,慮未詣實。」詔令環慶路經略司根究,如顯有實狀,即具逃亡人職次、姓名及逃亡月日保明聞奏。  高陽關路走馬承受公事所言:訪聞北界人言,已差下泛使蕭德崇等,於二十四日已離京,上節中帶夏國二人同行,要作照明令河北沿邊安撫司密切體問詣實聞奏。 雄州言:「涿州牒稱為夏國差人使告奏,稱南宋興兵侵討,合有計會公事,已差定國信使副。緣自慶曆二年至嘉祐二年,北界泛使一行並只於白溝驛交割。至熙寧七年,蕭禧將牽馬擔擎人等於雄州交割,當日接伴為不依久例,差人說諭,其蕭禧不肯依從,遂直到本州城下永安亭前交換。慮今人使入界,亦要依上件體例,於北亭子交換駝馱,乞指揮接伴使副於白溝交換。」詔接伴使副計會雄州密切商量,從長施行。(二月二十四日曾布、鄒浩云云,可考。)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 準元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樞密院劄子節文:「樞密院奏,朝廷近體問得熟知邊事人稱,令環慶、涇原、秦鳳、熙河路選精銳人馬,量帶衣甲,於正月半已後,乘月色各齎半月人糧馬料,結陳徐行,各至黃河討蕩,仍各一面招納四路之兵,並會合於鳴沙。勘會涇原路近已差發兵將討蕩,蕃部落因此驚移過河,無可招捉,虛有舉動。兼涇原雖累經出界,遠不過百里,不曾到韋精山後,亦有可以再往之理。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章楶詳上項事理,更切相度,如探伺得的確部族巢穴所在,可以於正月半後再遣發將兵【六】,直至鳴沙以來,討蕩招納之時,即具的確利害聞奏。仍一面關牒逐路帥臣□期遣發兵將,分領討蕩,期約會合去處,多方迭喧招誘西界人戶,速令出漢,內有不順者,即并力痛行掩殺。』」右臣伏詳前項朝旨,欲會四路兵馬出塞討蕩,本為將來本路進築之時,慮賊人前以重兵對壘,別以輕騎邀我糧道,卻致般運梗澀,於版築有害;或來沿邊抄掠,亦費枝梧,不若先發以制其命。此獻計者為涇原舉動之本意,固臣之所願為。 然臣於昨來出塞將士處參錯體問得近日兵馬所到去處,例皆闕草,來往止是首尾六日,馬已有一日兩日無草料餵飼者。今來四路人馬出塞【七】,便指準界外打草餵飼,更不齎負外,其合用糧料,每馬一匹,騎士一名,逐日供物料一斗;半月之閒計用一石五斗;若行裁減,亦須用一石一二斗。除此外更合馱負些少乾糧,及衣甲器械被□等物。就如人馬能馱載得起,趨利欲速,今乃以負重故,無緣能遠行,緩去則又於事無及,臣恐未有所得,卻已疲乏官軍人馬。比至回到逐路休息,餵養半月十日之閒,何緣得全復如舊,決須妨進築使喚。此臣之過慮也。又如環慶、涇原人馬至鳴沙會,則可以半月來往,若熙河、秦鳳,竊恐地里窵遠,半月之閒不能來往。且侵襲之事,以巧速神密為主,今乃合四路人馬,未說出塞,聲勢已大,於未舉動以前,須有漏泄。且只論出塞之後,將人馬結陣徐行,縱黃河凍開,凌片塞河,不能過渡,亦恐西界人戶能隱藏於山林崖谷閒,官軍迫於期會,何由能追逐搜尋。兼臣密問得嵬名阿埋稱,阿埋在西界日已商量了欲候冰消,起遣人戶過河。臣再三思慮,若如此舉動,恐枉卻四路兵力,虛有拖拽,不若且令逐路乘機伺閒,更出迭入,以迭喧討蕩困擾西人,不致甚勞人馬,可保全勝。臣愚所見如此,更合取自朝廷指揮。 黃帖子: 臣見斟酌事勢,探問的確西界人戶即今住坐去處,相度遠近難易,若有機會可以前去,亦便調發本路人馬出塞誘脅招降,不敢以近日曾出塞,薄有所得,便不接續經營。若無機會,亦難強為,伏乞詳察。 又大凡獻策之人,多只是見得一邊利害,只如李忠傑每與臣言,將來進築先了南牟會,則近裏生活極甚容易,蓋防賊馬出來爭占。如修南牟會時,其合用材植、磚椽、糧草、錢物百色所須之物,隨人馬一發便到,不須遣人般輦。如此,則賊馬出來爭占或行抄掠,無緣近得自家。臣詳進築在百里之外千步城寨,其百色所須之物,豈能一發般運前去之理。邊人論事大率如此,更乞詳酌。  又西界諸處闕草,蓋緣去年夏國點聚諸監軍人馬踐踏食用,兼聞諸監軍地分窖藏斛斗。今來若會四路人馬出塞,只便指準因糧草於西界,必是闕誤,卻致拋擲飢餓,損折人馬。不但沮喪士氣,增張賊勢,兼恐至時上下逃責,遞相推注,致起刑獄,敗壞邊事,不可不豫前思慮,更乞聖慈鑒察。 又近日遣萬騎直至剉子山、減猥、美巴等處,生擒二大首領,以常情言之,則為至難;以今日事觀之,又若甚易。蓋不知臣之設心措意,乃在一年之外。自臣到任後,遣師淺攻者凡四次,而三次兵馬所至不過百里。事至於再三,賊以謂其技止此,又以我為怯,乃不思墮臣多方誤之之計。故二酋安居山林,謂漢兵不能深入。今日既獲二酋之後,賊中震恐,事勢又異,賊之待我,豈得如前日全不為備。故臣之愚見,以謂正月出兵,恐無大利,更望聖慈詳察。 是日,曾布奏事畢,乞致仕,上不許。徑出居僧舍,上遣中使蘇珪封還布所上致仕表,仍押入視事,後二日乃復故。(辛亥初九日復視事如故【八】。)  壬子,軍頭司引見蕃官呂永信等,內永信并男蘇沁定馬試藝,各賜靴袍,並自陳乞賜姓趙,從之。 莘王俁上表請就外第,詔不允。自是三上表,乃從之。 永寧郡王偲上表請出閤,詔不允。自是三上表,乃從之。 河東轉運副使呂升卿權發遣越州,尋改江寧府。(改江寧在二月二十九日,今並附此。) 中書舍人郭知章言,外路官司被受省符,專委官置簿驅催回報,從之。 甲寅,朝獻景靈宮。  乙卯,幸開寶寺、慶壽崇因閤。  丁巳,幸醴泉觀,御宣德門觀燈。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幹當龍圖、天章、寶文閣徐湜到渭州宣諭臣:「近者西賊猖獗,侵犯邊壘,若非措置有方,精心體國,一道之民獲免塗炭,致使賊兵不戰而屈,極可嘉尚。故專使宣勞,卿更宜悉心畢慮,以副朕意。應今後合有奏陳邊徼機速利害,可並於入內內侍省投進。」臣自念才質駑下,過蒙朝廷寄委,使當方面,凡百措置,悉受陛下成算。至於昨來防秋,準御前劄子,約束尤更丁寧。臣遵奉聖訓,行下諸將,遂致賊馬寇犯之時,別無缙虞。今陛下不收功於聖算,卻以謂臣措置有方,精心體國,一道之民獲免塗炭,又令奏陳機速利害,並於入內內侍省投進。仰荷恩銟,至於感泣。臣雖衰老,筋力不強,營辦職事,有死而已,悉心畢慮,敢違詔旨。 恭惟陛下慈仁恭儉,有祖宗之風;恤民愛物,又出天性。臣今輒有邊防利害須至奏陳。涇原自進築已來,官中費用過錢物糧草,臣不能會計,但見諸處倉庫空虛,凡百調度,多是逐時施行計置。年歲豐稔,猶有辦有不辦之處,或遇水旱之災,一兩年不熟,臣恐不免貽聖主之憂。且沿邊事和雇車乘、頭口及調發保甲之類,蓋出於不得已。雖是官中優與雇直及口食錢物,亦非民情所願,兼亦不免妨廢農作根本,如此不得不慮。又如兵馬,一年之閒,凡五六七次調發,暴露拖拽,不無勞苦。今日朝廷既展築城寨,開拓疆土,一則要占據地利,傾覆賊巢;二則亦欲招置弓箭手,耕鑿種孳,使之自衛家室,漸減戍兵。今以邊事未定,人人未能休息之故,所得地土並各荒閑,耕墾全未成次第,邊人為言曰:「城裏是漢家,城外是蕃家。」臣曾為執政言此,竊慮未達聖聽。  昨累準朝旨,令相度進築天都、南牟會處,務要通接熙河邊面。臣以謂如此措置,乃有了當期程。兼據卻天都、南牟會正是西界膏腴,耕牧、衣食根本之地,又更咫尺黃河,爾後只是全補邊面,可望休息。遂具可以興舉利害,上之朝廷,已得回降指揮,見今營辦,伺候春暖舉動。伏望陛下候將來進築天都了當,便務翦截邊事、休息兵民久遠之利。若聽邊臣及好大喜功之人紛紛論議,更務向前進築,深恐邊事無有結絕之期,耗蠹國家財用,及使邊民常食貴物,大非治安長久之計。況邊人議論,只是見得一邊利害。如臣前奏李忠傑曾告臣,言先往南牟會進築時,將所須樓櫓、磚椽、糧草、防守器具百色所須之物,一起般運前去。忠傑更不計龏乘闕少,無緣能一起般運,此事只見得一邊利害。宰執等與他不當責任之人,若聞忠傑如此語言,必以謂南牟會便可依此興舉,都不知空說則易,行之實難。又新歸順人或擒捉到人所陳利害,亦有可聽有不可聽者。如嵬名阿埋、妹勒都逋等為官軍收捉過來,急欲自效立功,爭來獻陳計畫,以謂靈武可去,或要人馬三萬,或說五萬,然都不計行軍輦致糧草次第,又不詳知本路兵馬多少,臣固難為與之詰難,默自籌度而已。如臣上項所陳事理,邊人與新歸順人及其他不當責任人所說利害,固自有是有非,只朝廷去取如何。伏望聖慈斟酌兵民之力,及沿邊儲蓄厚薄,財用多寡,耕種已成與未成,邊事可為與不可,特從睿斷施行。臣非敢愛惜軀命,畏怯避事,犬馬之誠,實恐興作不已,一有敗闕,損國威靈,以滋後患。惟乞聖慈深賜矜察。 黃貼子:臣聞夷狄,天之一氣,從古無滅絕之理。為今之計,但當練兵理財,修飭邊備,使中國形勢常強,四夷不敢侵侮,畏威聽命,乃是治安之策。若欲深窮巢穴,掃蕩覆滅,亦恐民力殫屈,財用匱竭,因之以水旱,他日雖悔無及。惟望聖慈深思遠慮,斷自淵衷,天下幸甚。(楶以正月十二日奏此,今附十四日後。) 庚申,資政殿學士、大中大夫、知大名府韓忠彥,資政殿學士、右正議大夫致仕王存,各降一官。先是,中丞安惇言,存、忠彥奏雪謝景初,語言不順,各罰銅三十斤,議罪未愜,故有是命。(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罰銅,三年二月十二日復官。) 三省言:「元祐中陳州別駕湯馘上書,乞除揚王為左僕射。臨江軍草澤祝望上書,乞用揚王為師,荊王為保。」詔湯馘除名,送新州編管,永不放還;祝望杖脊,配朱崖軍。  河東路經略司言:統制官張世永【九】、折克行遣準備勾當折可大領人馬出界,逢賊鬥敵藏才山下,斬首千餘級,驅奪牛羊孳畜【一○】,燒蕩族帳甚觽。詔各特支有差,所有得功將佐等,仰經略司疾速具功保明以聞。(覽墓誌云,折可大以兵三千四百踰入藏才,斬千四百級,敵兵不敢出;及使世永、克行城端正平,文振城烏龍川。) 辛酉,開封府言,殿直趙士瓁充仲龐繼嗣,因附葬開仲龐棺取物。詔趙士瓁追元授因仲龐所得恩澤以來文字,勒歸本房。 蕃官趙懷明言:「有親男侍禁約尚,奉職趙世忠、尚格,親姪差使李羅壘,借職尚裕,頗習弓馬,自效順各立戰功,未曾授橫山至宥州一帶都巡檢使牌印。兼懷明係正任刺史,每行香卻在漢小使臣之下,乞依官資序位。」詔:「蕃官立功優異,方得換授漢官差遣。其兒姪各賜名:約尚名世良,尚格名世勤,李羅壘名世順,尚裕名世恭。內趙世忠並特差充本族巡檢,其印以『橫山寨宥州蕃部都巡檢使印』為文,仍令經略司候懷明立到優異功勞,即保明以聞,當議與特授漢官。」 秦鳳奏,乞免差階州保甲。從之。令環慶相度進築定邊城。(二月二日助以鄜延兵,十五日乞進築,三月七日定邊城畢工。) 壬戌,詔西蕃邈川首領、河西軍節度使、冠軍大將軍【一一】、檢校太保瞎征落起復,授金紫光祿大夫,仍西蕃邈川首領。 詔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涇原路鈐轄郭成為引進使,皇城使、成州防禦使、權涇原路都監折可適為東上閤門使、權涇原路鈐轄,蕃官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李忠傑為引進使,皇城使、管勾環州永和、平遠等寨蕃兵人馬公事慕化為遙郡刺史,以生擒六路統軍嵬名阿埋、錫碩克監軍妹勒都逋賞功也。 甲子,中大夫、知杭州林希充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從章惇、曾布議也。希落職未滿一年,布請與復職,且欲用蒲宗孟例與資政。上曰:「且與端明。」既而御史中丞安惇言希輕躁寡謀,不可帥太原。上問何如,曾布曰:「去年可同知樞密院,今年豈得不可帥太原?兼臣曾奏在外無人可差,或在京差人去。」上默然。章惇曰:「他日有人當易之。」遂已。(時孫覽知太原,至四月二十五日乃差提舉崇禧觀,蓋先九十餘日除希為代也。) 詔涇原路經略使章楶擅違朝旨,前後奏報異同,特罰銅三十餘斤。先是,上御批令涇原二酋免木檻發來赴闕。楶言大小首領若悉遣行,無主管降羌者,乞量留。又章惇欲留候進築了遣來,上極難之。曾布曰:「二酋在軍前,則敵人情通,易於扞禦,又降羌未至者,可以因而招納,於邊計誠有補。」蔡卞迎上旨,頗不以為然,而上竟從布所請。已而楶卒遣妹勒都逋等赴闕,上以其前後奏報反覆,故有是罰。(邸報有楶謝表云:羌酋就縛,宜加桎梏之防;幾事難言,妄瀆冕旒之聽。公違明制,合正嚴誅。) 詔元祐訴理事件內公人、軍人、百姓,其語言非於先朝不順者,令看詳訴理文字左右司更不看詳。 先是,曾布累乞罷,上不許,既復就職,因言:「臣衰老空虛,無補國事,實有避賢路歸休之意,非敢矯情飾辭,欺罔聖聽。但以恩禮優異,不免尋復舊職,在臣舉措,實有愧士論。兼臣自得侍清光,論議與觽不同,常恐有中傷讒毀之語,上累聖聽,臣亦無緣自知。」上曰:「卻無此。」布曰:「近日以來,小人側目者愈觽,窺伺釁隙,搜抉瑕疵,無所不至。然臣於職事,不敢不盡心,鮮有闕謬;至於私事,亦不敢不兢畏,故未有以發。若臣於公私之閒小有不至,尚何可容?臣以此彌不自安。然臣以直道事君,乃其素守,亦不敢畏忌小人,妄為之屈,更賴睿明每加照察。況臣前後累曾開陳,以為善惡邪正、君子小人之分不可變易。為國之道,但能分別邪正,處君子小人各得其所,則天下不足為也。然邪正混殽,自古之公患,非獨今日。蓋君子小人各自言有憂國愛君之心,故人君於聽納之際,有所難察。然小人懷姦,變亂是非,若以理察之,亦不難見。舜典云:『而難壬人,蠻夷率服。』人主能遠壬佞之人,則蠻夷率服,況中國乎?人主所務,無大於此。人固難知,善惡邪正誠不易分別,若以類觀,亦不難曉。且以閭巷小人言之,愛喫酒者須與喫酒者相等,賭錢者須與賭錢者相得,以至屠沽負販盜賊之類,莫不皆然。士大夫所趣善惡不同,其黨類亦正如此,以此觀之,豈難分別?」上欣然曰:「善惡各自有類。」布曰:「陛下知此【一二】,則人何難知之有。臣固以赤心事陛下,然有所欲陳,欲啟口而隱忍不敢言者十有八九,今日言及於此【一三】,不敢不盡。為陛下區別邪正,進君子而退小人,乃宰相之職。宰相得人,則陛下何所用心。章惇作相,舉措乖錯,不為人所服,自士大夫至閭巷小人,無不倡言慢罵,故於此一切不能彈壓觽論【一四】。陛下分別賢愚善惡,使陛下不得不勞心於此,以至刑政失當,致天下論議。如元祐之人,罪戾深重者,悉已貶竄;其他扳聯之人,亦皆已黜責。但有過當,無不及者。自紹聖至今五六年閒,累更赦宥,至今施行未已,方且更於章疏中窮治語言。緣詆訾先朝,觽所共怒者,皆已行法。其閒一言之差,一向搜求,有何窮盡?又如看詳訴理事,臣亦嘗言,刑部釐為兩司,一則斷刑,一則雪罪。熙寧得罪之人,亦有曾於元豐中得雪理者,何獨於元祐中一切不許雪?況自祖宗以來,以至今日,被罪之人,鮮有不乞□雪者,今日斷遣,明日訴雪者,比比皆是。兼今日來看詳所,近上臣僚,悉已行遣。執政中唯臣與蔡卞不豫,章惇而下皆不免指陳,侍從、言事官、監司亦多已被責。今所餘者不過班行、州縣官之類,何足窮治?臣常以為人主當恩德結天下心,不當與在下為仇敵。蓋人主當以天地為度,豈可孜孜與匹夫爭較語言,與人為仇敵?人臣事君,亦不當為國斂怨,事在已往,無可言者,然其餘尚可闊略,兼趣令結絕,以安天下反側之心。」上曰:「待催令結絕。」後數日遂諭三省,令闊略在下者。而三省批旨,但云公人、軍人、百姓更不看詳而已。  高麗國進奉使尹瓘等言,乞賜太平御覽等書。詔,所乞太平御覽并神醫普救方見校定,俟後次使人到闕給賜。 禮部言,今後諸陵歲時,合係內人朝拜,因而不赴者,於酌獻日辰,本陵官一面恭謹排設酌獻。從之。 詔朝奉大夫降授寶文閣待制、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孫覽特降一官,以上章言語失當故也。覽所上章乞宮觀,有云:「陛下既未能照察臣區區之私,而臣不自披露,則終莫能動陛下之聽。」及先謝降職并屬郡官吏降官,詞頗躁忿。上初令罰金,或云太輕,遂得旨降一官。既而御史有言,遂有旨奪職,候林希到,行下。(四月二十五日落職奉祠。墓誌云:以功進樞密直學士,而以擾奪二職,為寶文閣待制,猶守太原。公上表謝,又曰:「謝語不虔,可責也。」復褫待制,提舉崇禧。按覽先以謝語不虔降一官,尋褫職奉祠,墓誌略降一官不書。謝表當檢。) 秦鳳路經略司言:「西界鈐轄□名革等三百九十二人投漢,並無田土給與耕種。體訪得南廝羅川接巴經谷至甘谷城約四十里,地土肥美,水草饒衍,川谷平漫,可以摽撥,招刺弓箭手,及令歸順西人耕種。并□名革稱有弟□名山於涇原路出漢,乞發遣一處住坐,已牒涇原路經略司發遣前來。」詔秦鳳路經略司,如沿邊城寨側近別無地土摽撥,即相度將新歸順人部族於甘谷城西堡之外摽撥住坐,仍量遠近修置護耕堡,及展築烽臺遮護耕種。(布錄:二月乙亥,□名革特與承制,賜銀絹各五百,三月十四日可考。) 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定州路都鈐轄曹誘為本路副總管。初,誘求於上,乞陞總管。有旨:候誘按閱回日與陞。誘又自言於密院,曾布不諾。既而上諭布以慈聖故令契勘資任【一五】,布具白上,上笑曰:「此輩不知義理,不足責。」遂與之。 耀州觀察使世逸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曹國公。先是,楚王孫從式以藝祖之後最長,特封郡王。從式既卒,宗室推世逸為首,未報而卒。 乙丑,朝散郎、知海州陸佃為集賢殿修撰、知蔡州。詔以佃係元祐餘黨,於同時人中情實有異,褫職已久故也。(此據邸報增入。)  承議郎、京西路轉運判官周純降授奉議郎。(周純降官當考,王鞏雜見可參照。) 右中散大夫、集賢殿修撰、知鄆州王宗望提舉崇福宮,從其請也。宗望尋卒。(二月五日卒,今附此。) 丙寅,朝奉大夫、知曹州呂孝廉為京東轉運副使。(紹聖四年正月十一日,葉祖洽繳曹州敕。)京東轉運副使王瑜知亳州。 先是,遼使蕭昭彥謂接伴劉逵曰:「北朝遣汎使,只為西人煎迫,住不得。若南朝肯相順,甚善。」逵曰:「事但順理無順情。」是日輔臣進呈逵語錄,觽皆稱之,上問曾布何如,布亦稱善。 涇原乞王舜臣準備使喚。從之。(元符元年九月十七日,秦州制勘所乞追王舜臣,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除名勒停準備。) 丁卯,看詳訴理文字所言:「元祐訴理所公案,前知徐州趙鼎,在任於官船附帶私物,及以買絹為名,差破人船附載骨肉,各坐私罪徒,特衝替勒停。元祐二年敕,前斷私罪徒,該赦,負犯特與除落。本所看詳,訴理所附會權臣,將違法附帶私物并稱情實可矜,不論輕重,盡與訴雪,顯屬觀望,乞詳酌施行。及吏部供元祐四年呂大防等劄子,陛下臨御之初,察鼎非辜,移知晉州,未到任身亡,其家無人食祿,深可矜憫,子景先推恩補郊社齋郎。」詔元祐二年指揮更不施行,仍奪趙景先元授恩澤。  朝散郎、知吉州周邠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以訴理不當故也。(鄒浩云云。) 詔:「鄜延、涇原、熙河、環慶路見管軍賞銀絹不多,慮緩急闕用,特於內藏庫支發銀絹共二百萬匹兩,赴逐路經略司封樁,專充準備邊事及招納之用。內鄜延、涇原路各六十萬匹兩,熙河、環慶路各四十萬匹兩,仰戶部交割計綱,起發前去。」既而內藏庫闕銀,以絹七十萬匹貼支,上止令應副五十萬,以封樁夏國歲賜絹二十萬貼支,因諭曾布等曰:「內藏絹才百萬,已輟其半。」布曰:「公私匱乏如此,邊事何可不收斂?關中民力困憊已甚,涇原與熙河通接邊面,便須為休息計。」上欣納之。(此據布錄二月甲戌并辛巳。)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乞降賜度僧牒五十付本司,分擘與逐州軍及縣鎮、城寨、堡子置樓櫓、炮架、木植及修築城壁磚椽。從之。 戊辰,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館伴北闕泛使。  初,三省、密院同呈除目,章惇曰:「密院不曾具除目,吏人當罰。」曾布曰:「三省罷帥及帥臣辭恩命,多不與密院同呈,吏人亦當罰。」惇曰:「此卻當理會改正。」布曰:「甚善。」遂取索。及再對,上又欲用范鏜,布曰:「泛使乃兩府,鏜官輕,恐須用京。」上然之。布又言:「熙寧中,汎使蕭禧來,先帝因集英春宴,遂宴泛使。百官軍校皆赴坐,與宴紫宸事體不同。遼使以為非常待遇,然實不為禧設。今泛使來,政在三月,亦可以春宴勞之。」上欣納。(宴泛使,布錄在二月丙子,今附此。) 己巳,詔解州鹽池昨經霖雨衝壞,差太常博士一員往彼致祭。(去年十月乙亥朔云云。) 宗正寺丞陳覺民言,乞將先帝玉牒內聖政,令本寺修玉牒官抄寫,封送國史院。從之。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言,秋葦川至盪羌并南牟會正據要害,并合於沒煙峗頭修通過堡子。詔令章楶相度的確要便合進築去處,次第進築,不得迂回枉費財力,及分擘諸路將兵務均當。(分擘將兵以布錄丁卯所書增入【一六】。) 庚午,熙州奏,乞以空閑地給新招蕃弓箭手。從之。 環慶奏,乞增置敢勇二百人,從之。 鄜延奏,夏人欲遣使來驛路說話。詔帥臣面諭邊吏,如有文字,密錄奏,未得收接,但云見申取保安軍指揮,仍奏聽朝旨。曾布以西人方干求北敵乞和,又議扣關請命,然亦未審虛實,故有是詔。 章楶言「郭成、折可適薦其子綡,乞取勘」。上令罰銅二十斤。李譓亦坐薦綡,罰銅如成、可適之數。 賜故相王安石宅一區。(元年九月十八日就京賜第【一七】,今又賜,當考。陳瓘云云。) 命前信州司法參軍□良輔太常寺按協雅樂。(楊時中立墓誌可考,張商英云云。) 詔賈青罷知河中府,以御史鄧棐論列青罪狀故也。(元年十二月十八日,鄧棐云云。) 朝請大夫、荊湖北路轉運副使莫君陳提舉洞霄宮,從其請也。 辛未,詔張舜民、畢仲游、孫樸、趙叡、梅灝、陳察、李昭□並罷館職。(此當考詳,畢仲游墓誌云,自禮部郎中出為秦鳳提刑,又移永興路,改祕閣校理、知虢州,未行,改耀州,坐黨與落校理。張舜民傳云,罷館職送吏部。實錄乃不書送部,當考。仲游墓誌亦云送部。張舜民元祐十一月除祕閣校理【一八】,紹聖二年八月改直祕閣,元符元年三月十二日自秘閣加直龍圖【一九】,秘閣尋罷。畢仲游元祐元年十二月除集賢校理,孫樸元祐元年十二月除秘閣校理,趙叡元祐元年十二月除秘閣校理,梅灝元祐元年十二月除秘閣校理,陳察元祐元年十二月除集賢校理,紹聖二年四月改秘閣校理。李昭□紹聖元年四月以秘閣校理為秘丞,未見初除秘校時。昭堒但落職,仍為京東提刑。)  朝奉郎譚掞為戶部員外郎。(曾布云云,當檢附或削去。四月四日降官。) 壬申,涇原乞守禦人與進築者一等推恩。從之。 詔河北安撫司督責修沿邊城壁軍器等。(布錄壬申,二月二十二日密院奏,可考。) 是月,恩州地震。 都水使者鄭佑言河溢博州、堂邑掃,下入博、鄆等州地分流行,乞行堤塞,從之。(此據趙鼎臣河渠書正月事,今附見月末。) 詔秦鳳路提點刑獄劉何罷任赴闕。曾布言何先在永興軍路,知河中府猗氏縣王發嘗言鄜延保甲顧人,日陪錢三干;及移秦鳳,原州推官慕容將美申熙河冒賞事,皆為何捃摭不已,違法任情,故有是詔。(五月一日,何復為永興提刑,閏九月十二日責遠小知州,此事實錄並不書,按曾布日錄追書之。) 注  釋 【一】高麗使尹瓘等欲十三日朝辭「辭」字下原衍「發」字,據閣本刪。 【二】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章楶奉旨差使臣「章楶」下疑脫「奏」字。  【三】臣竊見朝廷開封府界郭時亮自到本任「朝廷」二字疑衍。  【四】又奏樂壽「壽」原作「專」,形似而誤,據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改。 【五】詔給空名度僧牒三百付涇原路經略司「涇原路」下原重「涇原路」三字,乃係衍文,據閣本刪。 【六】可以於正月半後再遣發將兵「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今來四路人馬出塞「塞」原作「寨」,據閣本改。 【八】辛亥初九日復視事如故按是月甲辰朔,辛亥應為初八日,作「初九」,疑有訛誤。  【九】統制官張世永「統」原作「通」,據閣本改。 【一○】驅奪牛羊孳畜「畜」原作「蓄」,據閣本改。 【一一】河西軍節度使冠軍大將軍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三「節度使」下有「起復」二字,當是。 【一二】陛下知此「知」原作「如」,據閣本改。  【一三】今日言及於此「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故於此一切不能彈壓觽論「一」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既而上諭布以慈聖故令契勘資任「慈聖」原作「聖慈」,按「慈聖」乃謂仁宗慈聖光獻曹皇后,與史文所□曹誘遷官事正合,現據宋史卷二四二后妃傳上乙正。 【一六】分擘將兵以布錄丁卯所書增入「分」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元年九月十八日就京賜第「京」原作「出」,據閣本改。 【一八】張舜民元祐十一月除祕閣校理「元祐」下缺年,當有脫誤。 【一九】元符元年三月十二日自祕閣加直龍圖「秘」字原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七張舜民傳補。 卷五百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二月甲戌朔,權提舉開封府界常平孫軫為陝西路轉運判官,尋兼權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馬事。(兼管茶馬在三月十日,今并此。) 西南韋蕃進奉人安化郎將韋公夏等一十二人並特授奉化郎將,保順郎將韋公布【一】等一十五人並特授安化郎將。西南牟韋蕃進奉人韋公利等四十三人並特授保順郎將。 朝奉郎檀宗旦言,竊見近降朝旨,令侍從官各舉所知,臣恐尚有遺才,乞下諸路監司【二】,令於所部公共奏舉學術優異、才能顯著者一人,以備選擢。詔每路監司同舉二員以聞。 是日,尚書右丞黃履乞罷政,徑出居僧舍,上遣使約攔,不令遷徙,既而未聞封還表章及宣押。翌日,曾布言履昨求去,未聞宣召。上曰:「今日封還表章及宣押次。」布曰:「履立朝不為無補,同列初以不曉事忽之,既發明章惇放罪等事,遂頗知敬畏。」上曰:「履忠實,可謂君子。」布曰:「陛下旌別人材如此,乃士大夫之福。若履者,真善人君子也。」布又言:「履雖長於臣兩歲,然極清健,無可去之理。臣疾病衰殘,實有乞身歸老江湖之意,非敢矯飾,如他人有懷祿固寵之心。聖恩眷憐,勉彊就職,然其心無一日不在山林。」上但笑而巳。即遣內侍封還履表章,五鼓,再遣使宣押,履復位如故。 乙亥,簡王似上表請居外邸,詔不允。自是凡三上表,並不允。 北外都水丞李偉言:「相度大小河門,乘此水勢衰弱,并先修閉,各立蛾眉隄鎮壓。乞先次於河北、京東兩路差正夫三萬人,其他夫數令修河官一面和顧。」從之。 詔環慶依奏築定邊城,助以鄜延戰兵一萬,或於涇原未舉動前,或同時,或候涇原師還,惟所便。(正月十八日。) 丙子,昭宣使、入內押班馮世寧為宣慶使,依前忻州防禦使。宣政使、端州團練使、入內押班藍從熙為宣慶使、邵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寄左藏庫使劉瑗,供備庫使郝隨,皇城使石璘,供備庫使武琭,西京左藏庫副使□遵道,各特進秩一等。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韓濟,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歐瑾,右侍禁陳永升,各進秩二等。翰林醫官使、成州團練使卓順之,進秩一等,回授有服親與翰林醫官。入內副都知馮宗道,入內押班劉惟簡,各特與有服親有官人一資。西京左藏庫使張士彥,皇城副使馮景,供備庫副使老弼【三】,各賜絹二百匹。其翰林書藝官等各賜帛有差。以嘗隨龍,示優恩也。 戶部言,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司奏,乞將本路諸州管下外鎮,並依元豐舊法置抵當。從之。 權發遣永興軍等路提點刑獄孫賁改秦鳳等路。  丁丑,詔降授宣德郎馬城罷新湖北轉運副使,依舊知陝州,以御史中丞安惇言其為人貪鄙,觽所共惡故也。(正月二十八日降授宣德郎、權知陝州馬城為湖北轉運副使。) 奉議郎、充高密、廣平郡王院大小學教授陳并送吏部,與遠小監當差遣,以嘗上書毀佛道不當故也。  戊寅,廣南西路察訪董必言,通直郎、新知柳州陶逵知本路利害【四】,深曉蠻情,望考察換右職。詔陶逵特與禮賓副使。 涇原路經略司言,乞差本路鈐轄折可適提舉招納投降西界蕃部,第十一副將寇士元同提舉,蕃官李忠傑同管勾。從之。  己卯,吏部言,發運使張商英奏,乞罷真、揚、楚、泗監倉門斗面官四員,置巡轄綱運官四員。從之。 館伴高麗人使、中書舍人郭知章言,高麗人使言,國王欲遣士賓貢,此乃遠人悅慕教化,伏望採擇。詔令說諭許賓貢。 朝散郎、知鄭州程之邵除都大管勾陝西路茶馬公事。御史鄧棐言:「之邵頃在元豐,常為監司,至元祐初年,臣僚言之邵緣鹽法進用,尋送吏部,不數月除知祥符,未幾除知泗州,遂擢監司提舉茶事。臣聞之邵與蘇軾、蘇轍是親表兄弟。初為元豐監司,與軾、轍異趣,則以私忿交惡;及軾、轍用事,而之邵卑辭厚賂以事軾、轍。初見惡於軾、轍,則言者交攻;及為軾、轍所喜,累有進擢,則言者緘口。大抵元祐臣僚,觀望用事者喜怒以為語默,朝廷是非出於頃刻,而榮辱無復公論,故之邵得以纖巧附勢而不失其進取。伏望聖慈察之邵前後蹤跡,特賜放罷。」從之。(之邵除茶馬在正月九日,今并書。) 鄜延奏遣張誠等出兵討擒凌吉訛遇等。(布錄己卯,實錄在戊子,今從布錄,戊子乃奏功也。) 庚辰,樞密院言:「熙河蘭會經略使孫路奏,乞於喀羅川口建橋修城。緣涇原將來進築灑水平、南冷牟等處,即本路便須接續經營青南訥心一帶進築通接涇原邊面,最為今日急務。其喀羅川口鄰青唐地分,慮生事。」詔孫路進築青南訥心等處了當,別具利害以聞。(正月七日路初建請,三月末遂招納青唐。)上謂曾布曰:「孫路輕易,誰可代之者?」布曰:「路誠輕易,如昨遷學士辭云:未覆興州巢穴,不敢授命。此語乃狂妄,又終不能踐言。昨令體量張珣言王贍結納青唐舉兵事,不曾分明奏報,迄今猶為喀羅之役以自符合前言,誠可罪,然未有人可以代之者。」上曰:「有人當易之。」(八月十六日乃移路知河南。) 是日,歐陽棐朝見,上目之,語曾布曰:「此元祐五鬼。」布曰:「亦聞有此名。元祐附麗,必亦有之。治郡亦常才,然歐陽修之子,登進士第,修於英宗定策之際最有功。章惇嘗言【五】,韓琦既以英宗判宗正,有建立之意,然未敢啟口。一日與修議定,修見仁宗,便言英宗不立為皇子,則事未定。仁宗熟視修,久之不言,觽為之戰慄。仁宗徐曰:『當如此。』琦與修等遂乞降詔,許之。當是時不易出此語,此功不可忘。」上矍然曰:「誠不易啟口。」布曰:「此功為發明者少。」上頷之。(元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棐以祕校知潞州落職送部,不知何故乃得朝見,當考。) 辛巳,權知邢州王峴言:「嘗丞軍器,見作坊所造神臂弓,施於軍事,實有奇功。乞應內外歲課減別色弓弩之額,增數製造,軍器監請於五分添修弓弩人匠內,撥二分□造,歲約增一千七百十五張。」從之。 中書舍人郭知章言,今侍從官薦士,或為臺諫館職,或監司郡守,擢用之後或不如所薦,宜有顯罰,乞著為令。詔今後應被旨舉官不當,具姓名以聞。  壬午,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押伴瞎征般次使臣郭辆等,具析到般次入內夾帶回紇劉三等上京【六】。乞今後解發諸蕃般次,不許數外夾帶及裹私抵換人口上京,如違,其抄點并押伴使臣并以違制論。」從之。 賜環慶度僧牒二百道,應副修城也。 甲申,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奏,乞候將來照應涇原進築,因便興修橫水澗堡寨。從之。路又乞秦鳳兵一萬,與涇原同時進築青南訥心,詔以五千與之。(布錄甲申。)  環慶張存等出界,斬五百餘級,與特支五百。(布錄甲申。)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保安軍順寧寨據西界首領□勿乜齎到宥州牒一道,稱正月二十日國母薨,定差使令遜嵬名濟、副使謨程【七】田快庸等詣闕訃告,兼附謝罪表狀。今來本路所築九寨,須於寨北三二里外遠探卓望處,建置堡鋪,存留二十里疆界,竊計諸路亦當如此。欲乞候得本路奏到牒本日,令於漢界新舊城寨,見今把截堡鋪外巡綽探望人所至處為界,然後許令通進表狀。」樞密院言:「西人犯順日久,前後寇邊不一,兼近於涇原路作過,狼狽遁歸,今計窮請命,理難便行收接。假令朝廷異日許以朝貢,亦須畫河為界,即於邊防經久穩便。今來卻只欲巡綽探望人所至處為界,許令通進牒本,顯於事機有害。」詔:「呂惠卿指揮保安軍順寧寨,令諭□勿乜等:彼界累年作過,今國母已死,有謝罪表狀,緣止是空文,別無實事,未敢聞達朝廷。今若是恭順實情,即令遣親信謹密可委之人,同□勿乜等界首說話。候□勿乜等果將到本國親信人,即令自來有主謀獻計作過之人,如珪布默瑪、凌吉訛遇等,先次拘執進獻與朝廷謝罪,本路有可憑信,即敢具事理奏聞,候得朝廷允許,方可商量。仰呂惠卿詳此指揮,順寧寨官依此說諭,逐旋對答語言奏聞。」(四月七日再遣使來。) 又言:「準朝旨相度於米脂東建一寨,通河東神泉寨。今相度到米脂東北四十里,去神泉寨約六七十里暖泉山可以建置,包占天都山一帶地土百里,遮護義合堡。」詔呂惠卿更切相度地形險固可以控扼賊馬來路,及有水泉,合行進築,即斟酌事力,及時興工。(四月十四日暖泉寨賜名。孫覽墓誌云:烏龍距延安之暖泉山二十五里,而榆木與米脂直,於是秦晉始合,寇不得至麟府矣。榆木即神泉也。二十二日進築烏龍。惠卿家傳云:於是築暖泉以通河東,築金湯以通環慶。會梁氏死,乾順遣人款塞告哀謝罪,且請和。惠卿以謂軍興之久,中外力疲,今此乃不可失之機會。而涇原方築天都,諸路自用兵以來侵耕生界,於其外建置堡鋪,補全邊面,宜且令西人執送生事首領珪布默瑪、淩吉訛遇,而約以把截堡鋪外巡綽卓望所至為界,然後許以通進公牒。庶往復閒天都畢工,而諸路邊面例皆牢固,可以久遠無疆埸之患。而朝旨謂西人近寇涇原,狼狽遁歸,計窮請命,理難便行收接。假令異日許和,亦須畫河為界。既而遣使三輩來,惠卿奏稟應答,而牒言梁氏之死,乃北敵遣人酖殺之,使乾順自管國事。惠卿以謂,誠有之【八】,則其欲西人之歸已可知,若我應答太迂,所求難與,彼見無接納之期,則是怒彼以堅北敵之歸,而深我之绚也。而畫河為界,無肯聽從之理。乃上疏極論其利害曰:「西人之所以有河外者,以有河南為之限隔也;所以有河南者,以有橫山為之阻固也。今若畫河為界,則所以為限隔阻固者皆失之矣,彼豈不思一葦之水,頃刻可渡,據橫山之險。他路臣固不能盡知之,只如本路所築九寨,與今暖泉之通河東,金湯之通環慶,幸皆就緒,所得疆土,東西殆千里,而南北遠者乃至百餘里。若又於新寨之外,更拓三二十里以為堡鋪,則形勝膏腴占據殆盡,非昔日巡綽卓望所至為界之比也。今乾順因其國母之死,歸咎姦臣,殺之以謝罪而請入貢,則我雖未能一舉以覆其巢穴,然自有國以來,用兵西方,而能所為必成,所伐必克,使天威遠暢,醜氐震疊,未有如陛下今日之盛者也。兵法曰:『兵聞拙速,未睹工之久也,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猶為憊,今軍興四年矣,兵之在邊者,日夜候望而不能息,兵之在內者,非時調發而不得下,則士馬日以益困矣。臣之至邊初年,糧食有支歲計者,備添屯者,有五年之蓄者,有諸司封樁者。今會而為一,不能給散數月之食,財用日以益窘矣。今因其謝罪而不即納,乃為不可得之辭,以絕其來望,而怒之堅使北敵之歸,恐非計之得也。且兵家之事,有勝有負,萬一一路戰守之閒偶有失利,或天時饑饉有不可知,而北敵有求而不得,與之協力以困我,當是之時,雖思其有今日之請,其可得乎?禹征有苗,而益贊之曰:『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蓋當治強之世,窮兵力以征一國為不難,所以不為者,惡其太滿而不謙,非天道之所與也,況力不足而強為之乎?老子曰:『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又曰:『禍莫大於輕敵。』『罪莫大於欲得。』今西人歸罪於姦而殺之以謝【九】,則是兵加而哀矣,若我因以為易與,遂有畫河為界之求,則是違伯益之謙,而并犯老子之三戒矣。伏願陛下更與執政大臣深詳究議,考自古西戎之難服,保持今日已得之成功,勿疑乾順自歸之信誕,深虞北敵乘隙之詭謀,自量中外之事力,深思兵久之非利,遠鑒高宗伐鬼方之憊,而合之以伯益之謙滿,老子之三戒,勿令輕敵,不知足欲得之過有在於我,而兵加而哀與愛惜生靈之言乃出於敵【一○】。如臣前請,姑令執生事之首領送歸朝廷,而約之以新疆堡鋪之外為界,以俟進築之畢功,然後許接公牒,無過遲延,絕其來望,以堅北敵之歸,而為我患,天下幸甚。」既而乾順四遣使者來,辭益恭。朝廷亦得其近上首領道其密謀,以為急則納土北歸,於是詔趣惠卿即接納焉。此合附四月七日。) 是日,上以西人叩關請命,甚悅。輔臣皆言:「祖宗以來,邊事未嘗如此。元昊猖狂,朝廷嘗遣使告北敵令指約【一一】,今其計窮引咎,可謂情見力屈。朝廷威靈固已震動遠人,兼邊事自爾收斂,於公私為利不細。」上亦曰:「公私之力已不堪。」章惇等又言北敵方遣使勸和,今彼已請命,更無可言者,此尤為可喜。上曰:「慶曆中乃至于求北敵。」惇曰:「此是呂夷簡及臣從祖得象為此謀,其人皆無取,故至於此。及富弼奉使增歲賂二十萬,半以代關南租賦,半以為謝彈遏西戎之意。」曾布曰:「近世宰相,夷簡號有才,其措置猶如此,今日邊事乃出於陛下睿明,應接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上曰:「夷簡實有才。」布曰:「夷簡、丁謂皆宰相之有才者,然趣操皆不正。」上曰:「丁謂小人。」惇曰:「謂誠有才,非夷簡比。當元昊旅拒時,或謂若丁謂在朝,應接必有理。元昊以戊寅歲叛,謂以丁丑歲卒。」布曰:「丁謂雖有才,然實小人也。」布再對,上又曰:「邊事可喜,祖宗以來未嘗有此。」布曰:「臣以謂陛下睿明,聽納之際,動中機會,故能如此。古人以謂好謀而能聽,人主於能聽最為難事,若能聽者,當何事不濟。今日邊事,朝廷但示以經畫大方,一切責在帥臣,令其見利則動,不強其所不能,故舉有成功而無敗事,夷狄所以震動屈服,亦以是也。」 知雄州張赴奏,乞開浚雄州績城河道,又乞增修外羅城。樞密院言:「外羅城昨熙寧泛使蕭禧來理會,尋有詔許以不增修,令張赴遵依詔旨。其河道依年例施行,不得張皇引惹。」  丙戌,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洮西沿邊安撫司申,夏國衙頭首領鄂特丹卓麻於革羅城差蕃部尚錦等齎蕃字,及尚錦等分析鄂特丹卓麻元係邈川大首領溫溪沁弟溫阿旺格男,元名阿敏,走投夏國,有王子改名作丹卓麻,密令遣人齎送蕃字,欲歸漢。詔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選兵將以討蕩招納為名,至革羅以來,多方誘諭鄂特丹卓麻等,迎接歸漢。(青唐錄。)  詔右金吾衛大將軍、秀州防禦使叔澹特與換宮苑使,依舊秀州防禦使。(御集二月十三日。) 朝請大夫、光祿卿胡宗師為直龍圖閣、權知鄆州。 丁亥,詔自今賜邊臣茶藥銀合,許以西人封樁歲賜銀充。 戊子,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奏,近差本路鈐轄劉安統制將兵招誘神雞流北田巷口,逢凌吉訛遇,斬首四千餘級,降四百餘人。詔軍兵支錢有差,得功人保明以聞。(初六日奏遣劉安等。布錄云,斬五千級,特支七百。呂惠卿家傳云:西人以并建城寨,奪其耕牧之地,而復數遭掩擊,部族離散來歸者日益以多,凌吉訛遇率觽營險以扼之,欲歸者不得至。二年二月,惠卿遣劉安以第二、第四將,張誠以第一、第五、第六將,李希道以第七將,會於星勒泊以擊之。三日至烏延川,四日至神雞流,遇賊三千餘騎,六日至波濟立埒克,遇賊五千餘騎,七日至魯遜埋達勒,遇賊七千餘騎。安等遭賊皆破之,斬首四千餘級,降者五百餘人,獲其器仗牛羊十餘萬以歸。於是築暖泉以通河東,築金湯以通環慶。) 熙河路經略使孫路繳連夏國部落嵬名密齎南路都統嵬名律令書,稱夏國欲遣使再乞修貢,已回報言,如朝廷回降指揮,別得馳報。詔:「孫路不合擅收接西人書及面回答文字【一二】,特降充寶文閣待制。如再來計會,即說諭別無回降指揮,如有事告朝廷,即合於正路通達。」(元年八月二十七日自慶改熙。)  樞密院言:「三班借職徐子安狀,朝廷立法,令諸路逐將所將兵馬分作五部,差部隊將各自提點。比見諸路將副多不依朝旨,雖出入分定五部,卻不合提點管轄例,各輪差把截邊堡。如遇出入,於前一日勾抽旋行差撥人馬管押。其所差到人兵,雖係本將人馬,即非自來親自點閱之人,故使上下人情不相諳信,雖有曾經戰敵部隊將,卻差到下等人馬。其閒未經出入之人,乃各不顧條法,豫行結託,例得彊壯精銳人馬。竊慮誤事,有妨驅策。緣朝廷於諸將下差置部隊將,蓋責以各自訓練軍馬,如內有不諳戰陣怯懦之人,合具不職事狀,別選舉使臣抵替,豈得於輪差把截邊堡,及於行陣之際旋行移易;若更因依挾情,差負犯停廢及得替待闕使臣,揀選精銳人馬付之,徼倖功賞,尤為不便。緣五部部隊將平時訓練軍兵,及臨戰陣,卻以所部兵馬付之他人,殊失朝廷差置部隊將之意。」詔陝西、河東路經略都總管司嚴行覺察,違者以違制論。(新錄刪修云:詔陝西、河東諸路出軍不得移易部隊將,令經略都總管司嚴行覺察,違者以違制論,從三班借職徐子安之言也。初,子安上請樞密院進呈,上頗稱善,故施行之。) 環慶乞以二月二十六日築定邊寨。許之。(正月十二日相度,三月七日畢工。) 己丑,樞密院言:「承議郎、提舉熙河蘭會路弓箭手李夷行申:招刺之法,先經本府及州軍,相去不下三兩程,以上往返已是勞費,及將司百端邀阻,有留滯十餘日不能拍試,以此多不敢應募。乞除將副在城寨,許赴將副,如帥司州軍相近,即於以次近將副處拍試收補。又逃亡空地既不緊行招人,又不速勒租佃,即因此人員可以冒種。兼城寨使臣往往借賃牛具,選擇肥田,私自耕種,或收授馬料,其為姦弊不可勝言。今欲乞令本城寨將空地分作等第,出榜招人,出租權佃。如逃田內有山石,委是不可耕種者,委提舉官相度除放。又闕馬人元給到添給地五十畝,依條限半年,災傷更展半年,如不買到馬,即許有馬請射。今本路闕馬不少,例各經隔年歲不曾勾收地土,亦不曾召人租田,使之坐占美地,安肯備錢一半收買馬。今欲乞闕馬人更不拘收添給地土,據其肥瘠,認定每畝租課,雖在半年限內,亦令送納,候買到馬日除放。又弓箭手初買到馬全給官錢,比來芻料翔貴,憚於牧養,往往故有死損。又將出界止揀壯馬前去,其闕馬瘦人各不隨軍【一三】,內有一指揮只揀得一二十疋出戰者。乞令就近將官并城寨使臣常竊體度,將貧闕不能贍馬人許令願養馬者兌養,并贍馬地隨馬給付,即不得兌與人員及有物力頑猾之人。又人員多將錢物借與長行租種地土,及借與牛具耔種,與之合種,分收租課,致長行貧乏,有誤出入。乞令所屬體訪覺察【一四】,違者杖一百,錢物不追。」並從之。(新錄刪修云:樞密院言,提舉熙河蘭會路弓箭手李夷行言,乞許弓箭手就城寨將副處招刺,以絕州府往返勞費,及留滯邀阻之弊。又請募人權佃逃田,以絕人員冒種之弊。又請闕馬人於添給地,據肥瘠起租,有馬即除之。又請貧闕不能贍馬之人,許令願養者兌養,隨給贍馬地,惟兌與人員者勿許。又請人員以錢物借長行,號為合種者,立法禁止。詔並從之【一五】。) 邵龠□虒乞免團結錢監及遞鋪兵應副涇原。詔罰金十斤。閻令、李譓專提舉錢監,先乞團結,令、譓皆應副涇原調發故也。龠□虒不預涇原事,獨有此請,因罰之。(布錄己丑。)  庚寅,軍頭司引見涇原路擒獲西界統軍嵬名阿埋、妹勒都逋等共二十七人。詔並特貸命釋縛,押赴懷遠驛。 鄜延奏,乞止以兵五千應副環慶。從之。 辛卯,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奏:投來西界偽鈐轄耀密滂等,雖無文憑,緣有舊管蕃官指證不虛。詔河東經略司依偽鈐轄例補官及支賜。 又言,近降朝旨,令章楶相度於南牟外灑水平或秋葦川進築城寨,將來若於南牟外灑水平進築了當,其正原自係近裏地分,不須枉費財力進築。詔令章楶相度利害,務要簡便。 甲午,大食國遣使入貢。 乙未,詔吏部守令課績在優上等,即關御史臺嚴加考察,如有不實,重行黜責。從吏部之請也。 河東路經略司言,副總管王文振等詣生界相視得烏龍川、北嶺地形險固,堪充守禦城寨。詔如委與神泉寨、米脂、葭蘆寨緩急聲援相接,可以控扼,及有水泉,即及時興工進築。(四月十四日賜名神泉,即榆木。孫覽墓誌云,烏龍距延安之暖泉山二十五里,而榆木與米脂直,於是秦、晉始合,寇不得至麟府。) 少府少監分司南京趙君錫卒。 是日,曾布言:「章惇、蔡卞施行元祐人,觽論皆為過當。然此豈為詆訾先朝,大抵多報私怨耳。惇、卞初相得,故惇於卞言無不聽;及與卞相失,則卞多持其所短,故惇畏之,不敢不從,但陪笑而已,觽莫不笑之。今朝廷政事一出於卞,惇無敢違者。」上曰:「蔡京尤與惇不足。」布曰:「惇於蔡氏兄弟無不畏者,近頗欲屈意求和於京,而京不為之屈,觽尤哂之。宰相每以義理處事,何畏人之有?惇短處多,故不能彈壓觽人,人皆不畏之,而未免畏人也。近日外議有一事深以為不平,此乃有實狀。陛下昨欲復導洛司堆垛場事,惇力陳以為不可,卞亦然之,觽論亦皆以為不可復。陛下詢訪知利害,降屈聖意,遂從其請,收還文字,中外稱誦聖德,萬口一辭。及蔡卞欲復行市易法,而惇不敢遏,仍復以呂嘉問主之,中外洶洶不平,許將亦曾為臣言及此事。市易之害與導洛司無以異,止是熙寧中王安石所主,故卞必欲復行【一六】,導洛乃元豐先帝所行,故無力主之者。以此言之,誠可不平。市易用千五百萬本錢得息錢九百萬,失陷者乃七百八十萬,徒作一大事,一無所得,復行之何益?臣嘗以論市易得罪,安石亦罷相,臣亦貶,嘉問亦貶。」上曰:「安石因此罷相。」布曰:「然遂引惠卿為參政,及貶臣,乃惠卿力主之,安石已去位矣。臣立朝至孤寡合,側目者觽,近日序辰、嘉問之徒經營中傷,無所不至。有李積中者,今日亦上殿,積中與臣有瓜葛,昨在江西為縣,人多言其不廉,今知解州朱彥博時為轉運判官,不肯薦之,以臣故,但保全之而已。昨既改官,累干臣求差遣,臣答以向為縣無廉聲,何敢為求差遣,以此怨怒臣。既而周秩舉京西運司勾當公事,及為陳次升言知縣不當與差遣,遂罷。乃一向毀臣以悅蹇序辰輩,故呂嘉問薦之(嘉問薦積中在去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殿,得提舉官。(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積中除湖南常平。)初欲經營令為御史,欲彈擊臣私事,臣苟有罪惡,此輩必不為臣掩蔽,亦不敢冀朝廷□貸,苟有所陳,願賜推治正名定罪,痛行貶黜。」上曰:「與卿是甚親戚?」布曰:「積中妻乃臣女婿之姊,常來臣家,臣與之親舊,一旦干求差遣不得,便毀臣以求合序辰輩,但觀此舉,其人可知。陛下嘗以謂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積中眼目如此,亦可見其人也。」上曰:「安惇言:『欲令臣舉積中作御史,臣不敢從。』」布曰:「安惇本非惡人,但畏序辰輩,不敢不附麗爾。陛下擢邢恕作中丞,終不免附此黨,既又擢安惇,亦然。蓋序辰、嘉問輩凶黨甚盛,人人重足一跡,無不畏之者,雖凶焰如此,惟臣不畏之。」布又言:「凶黨方熾,善類畏縮,陛下排觽論,擢趙挺之、郭知章輩為從官,然此輩皆畏凶黨,不敢有所陳,陛下曾見此輩敢有一言及此黨不是事否?以至近日詞頭亦無敢繳者,可見其畏懼也。然此輩如此,皆未足以稱陛下拔擢之意。臣被遇兩朝,今日得事陛下,恩眷之厚,臣非不知,昨所以懇求致仕,正謂避此輩爾。臣衰朽疾病,無補朝廷,實有歸老山林之意,非如他人顧戀寵祿,為保身之計,亦不敢讒毀他人,以為進身之地,亦不與人爭進。然凶黨窺伺中傷之意如此,欲陛下知之爾。臣孤拙無一黨援,亦終恐難安,臣只俟邊事稍見次第,汎使還塞,臣未免再干煩聖聽,乞伸前請【一七】。」上笑而已。 丙申,詔吏部員外郎孫諤與合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故也。(諤,邵武軍人,楊時誌其墓。並三月十一日左膚十一日章但云吏部員外郎與合入差遣【一八】,不云送吏部,後乃送吏部。元符三年十一月五日自司勳為右司。)  是日,詔三省、樞密院,有邊事處帥臣替移,同取旨。(布錄在三月丁丑。) 先是,三省欲以涇州與樞密院易思州,與堂吏時恪,從之。曾布因言近邢州韓治滿一年,三省再除人,今思州李諒未半年,三省亦再除人,乞立法。上以為當然,遂得旨:「今後互差闕未及一年,不許再差人。」布再對言:「州郡互差闕已立法,臣又嘗與三省言,帥臣差除,二府同取旨,至辭恩命,乞差遣、或罷帥別有除授,密院多不預聞。如孫覽屢乞差遣,直至欲除林希,方率密院同取旨,亦當立約束。」上然之。既而章惇不可,故止以此條進呈。 丁酉,禮部言:「高麗人使乞收買冊府元□、資治通鑑。看詳冊府元□元祐年曾賣外。其資治通鑑難令收買。」從之。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乞文臣一員同共檢詳應答泛使文字,欲差正字方天若。從之。又乞同泛使上殿,上問曾布如何,布曰:「京亦曾為臣言,恐泛使奏事,上有對答語,與副使同記。臣答以泛使雖直前奏事,上必不答。」上曰:「若再三有所奏請,如何?」布曰:「亦止是令歸驛,說館伴朝廷必有指揮,恐難便可否其所請。」上然之,遂已。又乞降對答畫一指揮,悉如擬定。 曾旼奏,泛使蕭德崇等到白溝不肯乘遞馬,欲帶北界人馬至雄州,如蕭禧例。禧當日凡駝畜車乘皆至雄州,德崇已交割畜乘,獨欲留人馬至雄州,而旼與張赴堅執不從。初,朝旨令從長相度施行,旼既拒之,卻有二貼黃,一云理當堅執,一云俟其詞婉順即依從,所貴不失其歡。奏狀止云謹奏,而貼黃中卻乞朝廷指揮,章惇遂以堅執為是,曾布曰:「但當依前降指揮,令從長相度施行。」許將亦以為當然。上疑之,顧蔡卞以為如何,卞曰:「須慮後來可堅執否,兼恐他云因何待遇不如蕭禧。」惇曰:「但堅執,必不能久留,不敢不聽【一九】。」布曰:「萬一不聽,如何?必更奏礏明朝廷,若從之,則是前後三降指揮皆不同,恐失體;若謂彼必不敢不聽,陛下信得及否?兼旼曾礏執政,亦曾說與度不可爭,不若便從之。今既堅執,又卻云欲依從,自是執不定。」上曰:「如此是旼處得不是。」遂如布所奏。 再對,上問布昨日商量曾旼文字,布曰:「只今早商量,初意便以堅執為是,故旼、赴皆堅執。然臣素以為難,若朝旨數反覆不同,非便。兼泛使來,方與議大事,不須以小事致其忿怒,卻更生事費力。章惇於邊事論議多如此,臣亦未嘗敢曲從,每有所爭論,未嘗不正色折之,不爾則不足勝惇,兼稱屈則便為惇所陵慢矣。」上哂之。布又曰:「臣於章惇、蔡京、蔡卞輩無所適莫,惇是則從惇,京、卞是則從京、卞未嘗敢以私意變亂是非。」上曰:「國事固當如此,惟是從之。」布曰:「臣與同列每言,公家事當以公議處之,何所用心於其閒!」上曰:「當如此。」布曰:「臣嘗言善惡各有類,蔡京孜孜欲辟一文臣於館伴所,乃意在方天若爾。臣屢言天若險薄不可任使,今置之館伴所猶不妨,若其他薦引,願陛下更加裁察。」上曰:「在館伴所無所妨。」布曰:「臣前日論李積中亦止為其險薄可惡。」上曰:「眼是如此上視。」布曰:「執政從官於朝廷令中丞舉御史之際,迺私薦引其黨人,此其為罪甚大,以至臣言常立毀先帝,卻欲引作諫官;陛下欲行導洛事,則力爭以為不可;蔡卞欲行市易,則無敢爭者。章惇於市易事,深以為不便,累曾對臣言其罪,又云:『這箇行得多少時?且從他。』許將、黃履亦聞之。此三事皆不可貸之罪,若令臣有一於此,必不為觽所容,排陷必矣。臣以赤心事陛下,無所隱,然此等事欲奏陳而不敢啟口者亦十有七八,然終不敢不言者,以人情外議如此,陛下不可不知。惓惓如此,欲陛下周知人情物議,於睿明不為無補爾。」上欣然曰:「是,是。」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聞曾旼往界首接伴北使,與之紛爭,累日方決,終不能奪北使之議。臣以得於外論,無由備見本末,若果有之,所係不細。蓋彼我紛爭,不過是非兩端而已。謂旼等所爭為是,則終不能奪北使之議,是捨是而從非也!謂旼等所爭為非,則安用紛爭累日方決,是以非而為是也。捨是從非則必為北使所屈,以非為是則必為北使所窺,二者必有一焉。旼等曾不審處於未見北使之前,而乃輕發於已見北使之後,此何謂也?又況泛使實與常使不同,既未知其的為何求而來,正賴接伴豫以道理處之,使不能妄有生事之漸,而乃無故啟其爭心,尤為可罪。伏望聖慈特降指揮推究旼等,如委有上項事跡,即乞重行黜責,以為後人之戒。」(正月七日雄州云云,可考。) 詔以度僧牒千道賜河北安撫司,瀛、定各三百,魏、鎮各二百,令歲歲回易收息,添助修葺城壁樓櫓軍器等,他用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 詔熙河發遣李公緒乘驛支盤纏上京。公緒乃告王舜臣妄奏首級者。上曰:「須與一官。」觽皆曰:「公緒為朝廷惜得濫賞官職不少,兼邊吏因知警懼,當有以銟激。」上曰:「與三班奉職。」 詔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知溪峒新遠州軍事兼監察御史田知遷長男彥伊特承襲。 己亥,奉議郎、魯王宮大小學教授石豫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安惇薦也。先是,惇薦豫及承議郎、京東轉運司管勾文字康謂,上問曾布如何,布曰:「豫極無狀,謂亦俗才,如此等人,何足置之言路?」然豫竟為御史。(康謂以承議郎、京東轉運司管勾文字、提舉夔路常平在三月十三日。)  庚子,權殿中侍御史鄧槃【二○】言,伏見權發運司勾當公事,近日執政大臣與駙馬都尉皆用恩例,以親戚陳乞【二一】,伏望下有司立法。詔張敦義罷發運司管勾文字。  辛丑,詔皇城司任滿,依熙寧五年指揮酬銟。元祐嘗減恩例,卻增再任酬銟,而熙寧舊條,再任未嘗推恩。蔡卞以謂責重,不知何故不賞。曾布曰,再任者皆都知押班,每任滿即須再任,□舊條不賞。上令再任滿無遺闕,取旨。 壬寅,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新差知江寧府劉定知廬州。朝奉郎、直祕閣、新差知越州呂升卿知江寧府。右正言鄒浩奏:「伏聞新知廬州劉定前知陳州日,恣為貪污不法等事,近因臣僚奏論,已降指揮差官根治去訖。其劉定雖未即正典刑,委是有罪戾難赦之人,豈宜更令冒赴新任【二二】,以辱兵民重寄。伏望聖慈詳依賈青罷知河府近例,先次放罷,聽候朝旨施行。」(從違當考。賈青罷在正月二十七日。)  注  釋  【一】韋公布閣本及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宋會要蕃夷五之三四俱作「韋公市」。 【二】乞下諸路監司「監司」原作「轉運等司」,據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二七及下文「詔每路監司同舉二員以聞」句改。 【三】老弼閣本作「左弼」。 【四】新知柳州陶逵知本路利害「新」下「知」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一六補。 【五】章惇嘗言「嘗」原作「常」,據閣本改。 【六】具析到般次入內夾帶回紇劉三等上京「入」,宋會要刑法二之四二作「人」,按上下文意,作「人」字當是。 【七】謨程原作「程謨」,據閣本、活字本及西夏書事卷三一乙正。 【八】誠有之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九「誠」上有「若」字。 【九】今西人歸罪於姦而殺之以謝閣本「於姦」作「姦臣」。 【一○】而兵加而哀與愛惜生靈之言乃出於敵「哀」原作「衰」,據閣本及老子原文改。  【一一】朝廷嘗遣使告北敵令指約「嘗」原作「之」,據閣本改。 【一二】孫路不合擅收接西人書及面回答文字「面」,閣本作「便」。  【一三】其闕馬瘦人各不隨軍閣本無「瘦」字。 【一四】乞令所屬體訪覺察「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一五】詔並從之「之」下原衍「施行」二字,據閣本及文義刪。 【一六】故卞必欲復行「故」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乞伸前請「請」原作「次」,據閣本改。  【一八】並三月十一日左膚十一日章但云……差遣「左膚」下「十一日」三字疑衍。  【一九】不敢不聽「不敢」二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若謂彼必不敢不聽」句補。 【二○】鄧槃閣本作「鄧棐」。 【二一】以親戚陳乞「以」,宋會要刑法二之四二作「為」。 【二二】豈宜更令冒赴新任閣本「更」作「便」。 卷五百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三月甲辰朔,左司郎中賈種民為太府卿。 章楶奏,乞差秦、鳳并岷州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觽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為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乃從之。 乙巳,朝奉郎、集賢殿修撰、知潤州龔原降授奉議郎,餘依舊。以元祐訴理所除雪犯罪改正也。  己酉,青州觀察使仲覽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沂國公,諡良信。 壬子,涇原路經略司奏,乞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一】,仍將蕃兵依舊各於順便城寨隸屬逐將統領,與漢兵相兼差使。從之。秦鳳路依此。(此據章楶奏議增修,仍具楶元奏及獲朝旨於後。元符二年三月九日,涇原路經略司奏:準元符元年六月十一日樞密院劄子,臣僚劄子奏:「訪聞得涇原路蕃兵自來以住坐近便,分隸在逐將下所管,凡有出入,本將全藉引路、探望、伏截、捉人、使喚,易為得集,蕃兵亦無枉有縻費盤纏。昨來自團結為東、西路蕃兵將校,每有勾集,在邊住坐,卻來近裏將下赴點差使,不下一二百里,往來甚有費用,未知出入之處已有數百里之勞,人馬疲困,漢蕃皆言未便人情,與熙河路事體不同,其五州軍相去不及二百里,至界首不滿百里,逐州從初各置蕃兵將分,勾集百里之地,無虛勞擾。欲望聖慈詳察蕃情,下經略司更切體量,具利害聞奏。臣伏睹鄜延、環慶路蕃兵最多,見分在逐將下管幹,極甚安便。欲乞早降處分。」貼黃稱:「臣近過秦鳳沿邊城寨,亦見漢蕃人言所置蕃兵將即非便利,人情未安,亦乞下本路具利害聞奏。」旨令:「涇原、秦鳳路經略安撫司詳上件事理,子細依公體問,相度昨所措置有無不便事理,如委是未便,今來合如何措置施行,具經久可行的確利害,結攬保明事狀聞奏。」勘會本路蕃兵自來以住坐地里遠近,順便城寨分隸在逐將,每遇出入,與漢兵相參使喚,別無闕誤,兼逐將又得蕃兵選委引路探事之類。昨自紹聖三年,內因鍾傳奏請,以熙河有專置蕃兵將,本路彭陽城駐劄第六將減罷,改置東路蕃兵將,如綏寧、靖安、乾興、天聖寨係各有邊面去處;水洛城駐劄第十二將減罷,改置西路蕃兵將,如靜邊、隆德、得勝、治平寨亦係各有邊面去處。每遇勾集,其緣邊住坐蕃兵,卻來近裏將下應點差使,其間有一二百里,往來極甚勞費,委是未便。兼與熙河事宜不同,及契勘本路進築過六城寨、七堡子,合用戍守人馬,并於諸將下正兵漢弓箭手內挈撥前去。緣逐將各有所管邊面地分闕人照管,本司今相度【二】,若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卻將蕃兵人馬依舊各於順便城寨隸屬逐將統領,與漢兵相兼差使,委是經久利便。今狀結攬保明是實,伏乞朝廷更賜詳酌,特降指揮。樞密院批狀:勘會紹聖三年內降朝旨,團結涇原、秦鳳東西路蕃兵將近方立法排定將分,兼亦曾行下秦鳳路相度奏到:「本路東西蕃兵兩將委是順便,只合依舊。」致朝廷難議別降指揮。其本路近創置第十三將,應漢蕃兵馬已令并隸本將管轄訓練去訖。四月二十七日送涇原路經略安撫司照會。) 癸丑,詔:「諸帶供御對御牌子祗應人以牌子借人,及令人代名,若本轄官以帶牌子借人及借代者,各徒。被借使人減一等。」(新無。) 甲寅,詔輔臣今月十四日分詣宮觀、寺院等處祈雨。 監察御史兼管殿中侍御史左膚言:「臣伏睹朝廷近以孫諤在元祐中理訴語言不順,罷諤吏部員外郎。按諤在元豐中以監制敕庫漏落條貫罷去,則是因緣職事,無甚可矜。而元祐中三有訴陳,且言:『幸遇朝廷欽恤刑獄,使銜噃飲恨者皆得以上聞。』恭惟先帝在位,明德審罰。諤指元祐為欽恤,則是先帝未嘗欽恤也。由此觀之,則諤訟先帝者也。其曰使銜噃飲恨者皆得以上聞,臣不知諤指何人為可恨乎?若以為元豐大臣為可恨,又緣已出先帝聖斷,兼今來訴理官司奏陳改正事件,其間得有罪者,蓋緣得罪先帝,非為得罪當時大臣也。由此觀之,則諤不獨訟先帝,而反恨先帝者也。為人臣者措意及此,萬死有餘,而三省議罪止令罷職,卻與合入差遣,借使孫諤今係知州或監司資序,則是朝廷猶欲以訟恨先帝之人為監司郡守乎?臣雖至愚,猶知其不可,況在陛下聖孝昭明,紹修前烈,而有司視諤為可恕之人哉!」詔孫諤送吏部,與合入差遣。遂出知南劍州。(知南劍州據楊時誌諤墓。二月二十三日已有詔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左膚論列後,詔復如前,蓋前未送吏部也。) 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呂惠卿言,德靖寨西南舊金湯寨地形險固,三面各有天澗、洛河川水泉,可以修充守禦城寨,與環慶路聲勢相接。本院近據鄜延路奏,欲進築暖泉山通接河東神泉寨,兼河東見於烏龍川進築,照應米脂一帶道路,又相度得府州端正平可以修建堡寨,漂浪木、□龐、輕囉朗各可修築烽臺,及那第五將往彼駐劄,不添置官吏兵馬。」詔河東經略使孫覽相度險固控扼,水泉足用,經久決可守禦,即用工修築。(四月七日築端正平,五月六日金湯城畢工。)  丙辰,遼國泛使左金吾衛上將軍、簽書樞密院事蕭德崇,副使樞密直學士、尚書禮部侍郎李儼見於紫宸,曲宴垂拱殿,其遣泛使止為夏國游說息兵及還故地也。德崇等見上遂言北朝皇帝告南朝皇帝,西夏事早與休得,即甚好。上顧張宗□,令答之曰:「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進築定邊城畢工,賜環慶路經略使胡宗回以下茶藥銀合有差;宗回仍復寶文閣待制。(正月十二日相度,二月二十六日進築,四月二十一日置蕃兵將。) 右正言鄒浩言:「臣伏見遼國人使已於今月十三日朝見,外議以為非。泛使不至中國久矣,今此叩廷,決不虛發。若非本朝自有所請,則必為羌人請命而至。此實大事,尤在審詳。想廟謀已有成算【三】,足以為國家長久之利。然臣伏觀祖宗以來,每有大事,雖廟謀素定,亦必謀及在廷之臣,以參用其智,蓋所以致戒於未然之前,而不至貽患於已然之後。臣今欲乞依祖宗故事,廷集百官,或只侍從,示以遼意,曲加詢訪。其愛君慮國之心既非一日,宜必有至計遠略可備採擇,以為萬一之助者。伏望聖慈詳酌,特降指揮施行。」不從。 丁巳,外都水丞李偉乞於澶州之南,大河身內,開小河一道,待漲水,紓解大□口下注北京一帶向著之患。從之。 賜鄜延路統制官韓昇銀合茶藥有差,以應援修築定邊城故也。 賜呂惠卿銀絹各二千匹兩、對衣金帶鞍轡馬,以累遣將兵斬獲,并招攜西人數多故也。(鄜延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呂惠卿銟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并遣中人黃經臣齎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曂三兩,輕傷二兩。布錄。) 秦鳳經略司言,有偽鈐轄□名革等將帶部族三百九十七人、孳畜三千以來,并偽牌印歸順。詔□名革補內殿承旨,首領李葉補右侍禁,及賜銀絹有差;餘令經略司量事力宣補。(正月二十一日可考。) 秦鳳路提點刑獄、權經略司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銅二十斤。 呂惠卿言,討蕩西界魯遜滿達勒等處,脅降到王固,策稱係西界衙頭,服事小大王,王差往宥州統領處充走馬。詔特與右侍禁,添差充太平州指使。 詔孫路協力應副涇原進築。 樞密院言:「賀北朝生辰使副試禮部尚書蹇序辰,皇城使、秦州團練使李嗣徽於北界合得銽箱錢,不以例收受充折小絹;又見辭日於客省帳不依例茶酒,并授香藥酒,添一拜,匿不以聞;并輒受移宴就館押送使副從人銽箱馬共十匹。」詔大理少卿周鼎,權殿中侍御史左膚就寺置司取索推究。 先是,序辰等既坐,違例受銽箱絹,各罰金八斤。又自言移宴就館得例外馬,取旨,上欲遂賜與,曾布曰:「序辰擅收銽箱絹,隱藏五六次不以實對。章惇謂罰金太輕,如此則自今奉使者人人敢擅改故事,據理自當降官或罷賜與,若罰金亦須三二十斤。臣緣序辰數見侵,進呈時不敢不就輕典,若更賜與例外馬,恐三省以為不當。」上曰:「罷之。」(此段在二月二十二日乙未。) 已而三省、密院同進呈王詔語錄,有跪受香藥酒,舊例不拜,遼人言序辰已拜,詔亦拜。并序辰於客省帳茶酒,皆非舊例。即詔序辰、詔等分析,(元符元年授之為生辰使,王詔為正旦使。)序辰乃言范鏜、(紹聖三年生辰使。)林邵(四年正旦使。)皆曾拜,而鏜、邵及張宗□副林邵者皆云不拜。蔡卞曰須付有司,布與惇亦以為當,上許之。布又進呈序辰所修儀式冊,但云跪領,無先拜之文,兼檢到紹聖以後奉使臣僚申到儀式,皆云跪受跪領訖,就一拜起。序辰所修乃增以「請大使出班先一拜跪興」十字,又於客省帳茶酒亦無例,序辰妄引祥符二年王曉例,曉乃弔喪,序辰賀生辰,固不同。又序辰上殿劄子云,舊儀式已編次,如王曉等變例,亦乞編次付將命者,貴臨事有所折衷。此蓋序辰文過飾非。黃履曰:「此欺罔太甚,兼此數事皆未足論。序辰將命見日,遼主當有宴,移於客省帳;又當大宴,亦移就館。遼人待序辰一切簡慢禮數,而序辰乃獨增拜。及宴日例外贈馬,欣然受而不辭,此最辱命。及歸又不具以聞,便關國信所請絹,此尤為不可。」(此段在三月十二日甲寅。)上令送御史臺,章惇曰:「安惇與序辰同職事,看訴理恐不可。」上曰:「莫不妨。」布曰:「此事固不可變易,然恐有嫌,則周鼎亦可使,若更以一言事官同之,則無不盡矣。」乃降是詔。惇、布又言天久不雨,恐有德音,則制勘但為空文耳,乞不以赦降原減。上從之。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聞蹇序辰奉命使遼,頗失使事之體,為遼人所慢,除改例受絹既已施行外,其宴於客省及飲酒輒拜等,行見行取問。臣竊以使事所係,實為朝廷重輕,故雖一言一語之間,猶必致謹而不敢忽,況有大於此者。今序辰乃宴非其所,拜不以道,曾不思故事當循,而惟遼人之命是從。遼雖無知,豈不萌輕中國之心乎?孔子曰:『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士且不可辱命,而序辰為尚書,反辱命如此,宜典刑之所先而不赦也。然序辰善事執政,世所共知,竊慮早晚供到文字進呈之時,執政必有多方致力為序辰之助者。萬一此計得行,有所□貸,則不惟無以懲戒後人,兼恐彼中目此指為故事,永不可改,其恥不小。伏望聖慈深賜省察,出自獨斷,重行黜責,以慰天下公議。」 祁州防禦、大宗正事宗粹為蔡州節度使。 戊午,詔禮部貢舉。(八月三日曾布云云,或移見此。) 己未,御史中丞安惇言:「元祐初,姦臣置訴理所【四】將熙寧、元豐以來斷過刑名輒行奏雪,曲陳事理,訕謗先朝,歸怨君父。陛下委官考閱案牘凡千餘人【五】,其元斷重輕一一當罪,已具聞奏,節次得旨,改正施行。所有原看詳官劉摯、孫覺、胡宗愈、傅堯俞,管勾文字葉伸、蘇嘉、朱光裔、□儔、陳郛等罪跡顯著,義不可容,望詔有司具逐人到所月日,審察情犯,特賜施行。」詔朝奉大夫致仕葉伸特降三官,陳郛、□儔、蘇嘉、朱光裔并特勒停。(惇建議看詳在元年六月二十五日。) 館伴遼國泛使所言:「蕭德崇等計會朝見交割禮物,稱有玉帶并小繫腰,元無封印,館伴蔡京等詰德崇不印封因依,德崇曰:「常禮是有司排辦,金玉帶珠子繫腰是北朝皇帝親繫者,臨行時當面付授,所以無封印。」詔劄與御藥院取旨回答。初,宰臣章惇以謂恐無禮,執政皆曰,彼乃欲以為勤厚也,上然之。 詔涇原路走馬、入內供奉官利詢特轉一官,供備庫使曹軫,左藏庫使安侖,三班差使路琮各減二年磨勘,仍賜帛有差;以照管捉到西界統軍嵬名阿埋、監軍妹勒都逋等到闕故也。 樞密院創為熙、秦冒賞降官,各將副以上例追兩官,部隊將例追一官,餘名各以所冒對行降官展年,情重者取旨。從之。(布錄己未,斷旨在乙酉。) 庚申,河東經略司言:「知府州折克行捉到西界偽鈐轄令王皆保,係是先歸順人供奉官移曰□舛親兄。其令王皆保雖係鬥敵捉到,緣正當誘脅招納之際,乞令其親弟移曰□舛等同共保管,令王皆保只令府州羈縻住坐,存撫北界首領各圖歸漢【六】。」從之。(移曰□舛又見五月十三日,可并或都削去。) 涇原路經略司言,進築通峽、盪羌、九羊寨、石門堡畢工。詔進築將吏各減一年磨勘循資,及賜銀帛有差。(布錄云,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 涇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 辛酉,以管勾剩員所蕭世京【七】為吏部員外郎。宣德郎、權提舉秦鳳等路常平張行為戶部員外郎。世京在元祐中嘗上書,言先朝青苗、免役法便民,可以久行。又言中書收吏部善闕,以應門生故吏世族之求,執政之門炙手可熱,公道厄塞,私恩大盛。疏奏留中不報,自是上出其疏,乃擢之。行亦元祐中疏奏,乞復行免役凡四十餘章,前已擢使一路,至是又遷焉。 河北路轉運司言:「昨據乾寧軍【八】申,舊有乾寧倚郭一縣,自商胡口決,人戶流散,準朝旨廢併入本軍。近年人戶多已歸業,增及萬戶已上,合與興復縣。」從之。 壬戌,禮部言,尚藥奉御判太醫局孔元狀,乞將神醫普救方差官校正,付國子監鏤板頒行。從之。(新無。)  遼國泛使蕭德崇等致其國書云:「肇自祖宗開統,神聖貽謀,三朝通五世之歡,二國敦一家之睦,阜安萬宇,垂及百年。粵維夏臺,實乃藩輔,累承尚主,迭受封王。近歲以來,連表馳奏,稱南兵之大舉,入西界以深圖,懇求救援之師,用濟攻伐之難。理當依允【九】,事貴解和,蓋念遼之於宋也,情重祖孫;夏之於遼也,義隆甥舅。必欲兩全於保合,豈宜一失於綏存。而況於彼慶曆、元豐中,曾有被聞,(案「被聞」二字未詳。)皆為止退,寧謂輒違先旨,仍事遠征?爾後移問稠重,諭言委細。已許令於應接,早復罷於侵爭,儻蔽議以無從,慮造端而有自。則於信誓,諒繫謀維。與其小不忍以窮兵,民罹困弊;曷若大為防而計國,世固和成。特戒使軺,往達誠素,向融淑律,加裕飻襟。」 館伴使蔡京等申,與蕭德崇等食,不就坐,出文字一卷,京等累拒之,德崇乞聞達,然後收受。詔京如文意係干夏國事,即許收接以聞。京等收劄子奏稱: 夏國差人告奏:「與南宋歷年交和,忽於諸路齊發人馬,大行劫掠,今則深入近裏地分【一○】,及於朝廷邊界相近諸要害處多修城壁,侵取不息。伏望計會南宋,卻令還復所奪疆土城寨,盡廢所修城壁。」奏呈,奉旨:「仰勘合再奏。」尋檢勘到太康七年準南宋牒,以夏國囚廢其主,差兵追取作過罪人。續準夏國告奏南朝無名起兵討伐。尋經移文理辨,後又委十年正旦國信所計會定其與夏國往復事體,許令依舊休退兵馬。又大安八年,夏國主乾順狀奏,南宋再有興兵。尋行牒報,回到公文,惟是近塞,方得驅逐,如能悔過,亦許應接。前次已指揮夏國依應施行訖。再奏呈,奉旨:「夏國元是當朝建立,兩曾尚主,昨為南朝討伐,已曾計會定前項事因;今來更不牒報,再遣兵觽侵取不已,及於當朝邊界相近諸要害處創修城寨。緣是有違兩朝信誓,及前來已計會定事意,仰指揮移牒聞達南國,宜準已計會定事理施行,及還復過疆土城寨,并拆廢城壁。」進呈,奉旨:「夏國頻於邊界出沒,傷殺人民,自知罪惡深重,乃隱匿作過事,妄有干告,豈當憑信,便行移牒。兼夏國本是當朝藩鎮,其建立本末皆因當朝封殖,昨北朝重熙年中,亦曾加兵討伐夏國,當朝未嘗輒有移問。今來夏國侵犯邊塞,邊臣出兵及修建堡寨,乃其職事,於兩朝信誓略無干涉。」又國主乾順狀奏,自彼南宋侵約近二十年,前後告乞起兵援助。奏呈奉旨:「夏國元是當朝建立,累世稱藩,并受封冊,兼兩曾尚主,故自重熙年中南朝差郭鎮來報,稱為夏國僭稱崇號,起兵討伐,後因南朝諭以建藩尚主之由,故於耶律仁先附到回書,既諭聯姻,當□問罪之舉。次又遣余靖齎到書,謂姻聯且舊,遂停討伐。」又太康中,又準南朝來牒,稱為夏國囚辱其主,起兵征討。當朝為是戚藩,曾經移文理辨,及因便人使計會,亦便依從休退兵馬。昨於去年,夏國又遣使告奏,南宋忽於諸路齊發人馬大行劫掠,深入近裏地分,侵取不息。尋委所司具告奏詞意,并前來已計會定事理,移牒和解,經隔多時,遷延不行報復。續準夏國再有申奏,又經牒報,方始回到公文,全未依應。至於夏國,近年實有曾侵犯南朝邊界,並無前項重熙、太康年中逐起所指愆過,輕重不同,今來南朝豈可固違祖先相從和解之意及兩朝信誓,并前來已計會定事理不為準行?據此依違不定,未悉端由,仍慮南朝臣下不經,為縷細聞達。兼近日夏國又特遣人使告奏:「自被南宋侵圖約近二十年,於諸要害被侵築了城寨不少,今歲以來又多修築。夏國疆宇日更朘削,乞起兵援助。」據當朝與夏國累世聯親,理當拯救,蓋以南北兩朝通好年深,固存誓約,便難允其所請。今特遣使臣就去計會,候到南朝,仰具錄上件委細因由,分付館伴聞達南朝,子細詳究,早為指揮,勾退兵馬,及還復已侵過疆土城寨,用固祖宗信誓,不失兩朝久來歡好。右請館伴所聞達南朝。  (新錄削去白劄子,但存國書,曰:蓋其意止為夏國游說息兵及還故地云。今從舊錄,而此語入蕭德崇等初見時。) 甲子,樞密院言:「河北緣邊安撫司奏,竊見緣邊諸州軍寨城壁樓櫓,以承平日久,寖以頹圮,至於備城軍器亦各並不依式排垛。遂於去年內下緣邊諸州、軍、寨取到防城什物動使各具,見闕名件,萬數浩瀚;其見在數內,亦有損壞朽爛,不堪施用之物不少。邊防緩急必致闕誤。欲乞委官逐一檢點,各修換,并見闕名件,本司置簿拘管,立限三年修完。」從之。(新本刪修云:樞密院言,河北緣邊安撫司奏,緣邊城壁樓櫓及備城軍器,承平日久頹圮,乞置籍拘管,立限三年修葺。從之。正月二十九日已降詔,當考。) 乙丑,詔輔臣詣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寺院等處祈雨。 朝散郎、試太常少卿劉拯奏:「臣竊惟本朝承五季之亂,應天革命,以集大統,聖聖繼治,自古未有。盛德大業,播之聲詩,宜得高文大筆,揄揚潤色,與清廟之頌,并傳於無窮。今大樂局前後詞臣所撰樂章,有辭采淺陋,有援引謬誤,辭與事異而通用,有禮文所無而嗟稵之者,曷足以崇明德,傳之無窮哉!夫易之坤,明臣道也,六五中而不過,順而不亢,故曰『黃裳元吉』;六三以陰居陽,外順而內剛,故曰『含章可貞』,皆臣之事也。而土王祀黃帝高安之曲曰:『坤輿厚載,黃裳元吉,宅中居正,含章抱質。』此非所以命黃帝也。如此類甚觽,乞別選降付有司施行。」詔令學士院取索看詳,其合刪改者修定以聞。 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判官、降授宣德郎鍾傳責授連州別駕,韶州安置。試戶部侍郎陸師閔落職知蘄州,尋改懷州。(七月二日鄒浩云云,可考。)前權知熙州、直龍圖閣張詢【一一】特責授歙州別駕,池州安置。(詢罷熙州在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前秦鳳路提點刑獄故陳敦夫追元與一子官及所賜錢。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勾當公事、宣德郎陳中夫特除名勒停,歙州編管。(布錄云: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虛奏首級等,其他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編管。)司戶參軍錢升特除名勒停。秦鳳路經略司管勾機宜、承議郎任鯤特勒停。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勾當公事、宣義郎董采,承議郎李夷行【一二】,熙河路經略司管勾機宜文字、承務郎李毅,通遠軍通判、奉議郎李深,簽書判官、承事郎胡泳各特降一官。內李毅無官可降,展四年磨勘;董采仍衝替。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承議郎李宗愿,熙河路經略司勾當公事、禮賓副使王厚各特降一官。通判熙州、奉議郎潘适【一三】特降兩官。侍禁王士元、滄州司理參軍章綖特勒停。侍禁康厚降一官。走馬承受、入內供奉官周珪特追一官勒停。前東頭供奉官滿志行特除名勒停,岳州編管。熙河蘭會路鈐轄、崇儀使、成州刺史王舜臣追十官,除名勒停,留充涇原路效用,準備使喚。熙河蘭會路都監、知河州、皇城使、榮州防禦使王贍追十一官,免勒停,權管勾河州及安撫司公事。熙河第五將、知通遠軍降莊宅副使康謂追七官,免勒停,權管勾通遠軍。權知岷州、皇城使、昌州刺史李澄追十四官,免勒停,權管勾岷州。熙河路都監、右騏驥副使李澤追十五官【一四】,特除名勒停,送均州編管。熙河第二副將、文思副使秦世【一五】追十八官,特除名勒停,送江州編管。熙河第一將、左騏驥使姚師閔追十二官,勒停。河州都總管領蕃兵將、皇城使劉戒追十七官,勒停,熙州編管。第三副將、莊宅使張論追十五官,勒停。熙河第五將、前崇儀使辛叔獻追三官,勒停;副將、西作坊使董隱追四官。蘭州都總管領蕃兵將、禮賓使李中追一官。各以秦州制勘所言白草原討蕩,妄增首級,冒受功賞,兼虛上首級與使臣親戚。餘部隊將、使臣、人吏、敢勇、效用等,各等第追降、勒停、編管、決配有差。內曾有戰功,並聽陝西、河東路經略司留充效用,準備隨軍使喚。初,得旨,鍾傳、張詢皆除名編管,傳韶州,詢池州。上問輔臣:「池州是江南?」蔡卞曰:「更有江西,如筠、袁州等,又遠於池。」章惇曰:「臣妹年逾六十,若張詢更重行遣,不敢辭,只乞池州,稍近。」上從之。已而曾布言:「直龍圖閣、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編管例,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上曰:「錯可便與改正。」乃合與散參軍安置,又皆改別駕。先是,布嘗與二府言及傳、詢不當編管事,章惇曰:「公之言是。先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又令門下吏告布,欲令取回劄子。布曰:「不須爾。」既奏得旨,布又語惇曰:「張詢雖是公親戚,布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且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惇曰:「公莫無嫌。」布曰:「假令人有此言,布亦不恤。」(元符邸報,密院奏刑部申奏制勘所奏。勘所奏勘到鍾傳、王舜臣等妄冒功賞數內秦鳳經略使陸師閔、鍾傳奏討蕩畫謀事。勘會鍾傳統領兩路大軍出界,元奏斬獲三千五百二十級,今勘得共實獲二百九十級,外有三千三百三十級係虛冒【一六】。其陸師閔六月十四日承受朝旨:「妄冒入限一月許自陳,與免罪。」至十八日牓,秦州等所勘詳,陸師閔直至十八日方行出牓,及奏狀內稱「尋行出牓」情罪,合取自朝廷指揮。法寺稱:「許首朝旨出牓稽違,官減外,杖六十,公罪。鍾傳畫謀功賞如是情屬虛奏,係保明不實,徒二年,未賞,減二等,官減外,杖一百,私罪,合罰銅十斤,如不知情,合罰銅三斤。」勘會陸師閔見係降授朝散郎,試戶部侍郎。三月九日奉聖旨:「陸師閔特落職,差知蘄州。其已差下張德溫,令吏部依元到名次別與合入差遣。」奉敕:「惟賞當功,罰當罪,則臣下勸,朕持此以為勵世之具,雖侍從之臣,亦不得而私焉。具官頃以才稱,實膺閫寄,方洮河進討,計謀將下,交私妄冒功賞;詔許陳首,而汝奉行不時,職當保明,而汝奏報非實。不加黜責,曷儆誕謾!聊褫職名,猶綰郡寄,往其循省,無重悔尤,可特罷侍郎,依前降授朝散郎、知蘄州。」中書省、密院關密院奏:「刑部申,秦州制勘到鍾傳、王舜臣等妄冒功賞案數內下項人,三省、密院同奉聖旨:『依逐項指揮。』今據吏部申逐人見今職名,合降官資:下項秦鳳路隨鍾傳出界五將,妄冒獲級、重傷、雜功人;下項曾經保奏崇班曹宗道、秦貴虛供獲糧前去【一七】,逢賊鬥敵,重傷留在安西城,降一資。」奉敕:「曹宗道等,夫王政不忘人之功,若僥倖而妄其實,則罰亦隨之。比者偏師出塞,而汝等秋毫之力無有焉,或妄列重傷,或虛冒首級,以覬賞典,各黜兩秩,尚為□典。可敕。」中書省、密院關密院奏:「刑部申,秦州制勘到鍾傳等妄冒功賞案,三省同奉聖旨:『依逐項指揮。』今據吏部申,契勘高永年見任崇儀使,依所降指揮,合降六官,降至文思副使。關送中書省指揮。」熙河部落子將元奏斬獲八十級,捉到生口一名,天使錢鈐轄傷中五十七人,雜功十五人。今勘會定實獲二十四級,生口一名并舊丁,餘并是虛妄。內權都總領,崇儀使高永年出界回,有部落子各將人頭於高崇儀,向邢玠道收著中軍人畼煎要人頭一級,與經勾陳先得,勾當人一級與張鈐轄,三殿直三級與撫諭王拱,備一級與效用辛士虎。高崇儀指揮邢玠道,王防禦得鍾龍圖人頭要及三分,問當得力姓名人呈,高崇儀於姓名下虛鑿寫了人頭,令邢玠道等監勒,依上件虛冒功數狀申訖。六月二十三日準朝旨,限一月陳首。至七月二十八日,馬皇城處喚邢玠道與我憑寫首狀來,為鍾龍圖指揮,不敢違拒,元保明人頭中傷等都是詐冒。申經略司,於檢上落作二十三日,其使臣等陳首,亦落作二十三日。元部六百七十四人,虛冒獲級一分已上。看詳馬用誠、邢安道【一八】虛作效用,係不應言,官減外,笞五十。將首狀落作二十三日,係詐為官文書,及虛均攤首級與親戚,及許為首級妄求功賞,為從,按問官減外,合杖九十,合罰銅九斤。除李澄已降指揮外,馬用誠降兩官,冒部獲一分以上,更降一官,及依隨李澄虛上人頭與親戚等,更特降三官。奉敕:「依。下項皇城使馬用誠可特降文思副使,崇儀使高永年可特降內殿崇班。」敕馬用誠等:「戰危事也,惟賞當功,罰當罪,則人忘死以犯難矣。爾提兵禦邊,蔑公徇私,誕冒賞級,加於無功,貶秩六等,尚為□恩。往自循省,母重獲悔。」鍾傳先以秦鳳兵出塞,獲級約四千,事在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元符元年正月十七日加集撰,三月十一日坐前後奏報異同失實,落集撰官。十六日又罷熙帥,降官監永州稅。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又坐白草原冒賞,散官安置韶州。不知三月十一日所謂奏報不實,即是白草原冒賞與否。考實錄所書,則初責止緣進築【一九】,非出界獲級也。白草原事,實錄初不見其首尾,恐即是紹聖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實錄所書出界獲級約四千餘。其冒賞發覺,又不知何時付獄,緣何人按舉,并須檢討,作書證驗,別修。陸師閔六月十四日承受朝旨可考。王正臣出塞獲三千級事,在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恐即是隨鍾傳至白草原時,實錄不總會編修,但隨奏到日書之,故如此不齊,要須細檢別修。)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見陝西路邊臣妄冒功勞,罪狀暴露,除已節次嚴正典刑,以懲罔上之姦外,其餘轉官增秩合行追治者數尚不少。訪聞人懷危懼,殊不自安,邊鄙之心,亦皆聳動。臣以謂武夫嗜利,乃其常情,惟賴帥臣檢率以義,然後不敢肆為妄冒之事。昨緣帥不得人,自為欺詐,故其官屬翕然從之,況於武夫,安有顧慮。故在法雖無可宥,而論情或有可原。今來帥臣及幕府將領并已等第施行,足以昭示懲戒,所有其餘同犯之人,欲望聖慈特賜指揮,詳酌本情,如可矜貸,即乞免行追治,以安邊鄙之心,不惟可以安邊鄙之心,亦庶幾古所謂脅從罔治之意。」(浩奏不得其時,因責鍾傳、張詢等即附之,其從違當考。) 丙寅,詔六曹寺監,應元祐年所更舊法,除已修定外,其見今施行尚有不便者,所屬具以聞。 權刑部侍郎周之道等奏:「臣檢會元豐舊制,諸路提刑每半年奏諸州盜賊已未獲火數,委刑部案籍審覆,其未獲數多,并具劾聞奏,蓋責及於監司,則捕監官不待繩而自勵。元祐增修上條,止以見任官赦後限滿,未獲盜賊火數仍用別獲到人許比折外計數,則劾奏之法幾為空文。竊謂提刑司按治一路,稽察盜賊為先,宜禁止於未然,或督捕於竊發,若覬幸比折以免責罰,恐非朝廷命使卹民之意。乞依元豐舊制,更不用元祐比折之法,但未獲數及五分,并許本部劾奏。」從之。  熙河奏,遣苗履出塞擾耕。(布錄丙寅二月七日奏捷。) 戊辰,詔翰林醫官潘用中授尚藥奉御,以療邢淑妃有勞故也。 己巳,詔稍愆時雨,竊慮刑獄淹延枝蔓,在京委刑部郎中及御史一員,開封府界令提點諸路(案此處原本註闕文。)兩州軍令監司分頭點檢催促結絕見禁罪人。 詔河陽三城雄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開府儀同三司莘王俁遷外第,加守司空,改武寧、鎮寧軍節度使。 朝散大夫、新知洪州蔣之翰言,伏睹諸路總管鈐轄司許招置馬軍一指揮,昨知荊南日,少人投換,乞下諸路總管鈐轄司,遇有移配到他州馬軍禁軍,仰子細試驗等狀,年少壯及格,不犯徒刑,并許選補刺充本處馬軍。從之。 昭宣使、嘉州團練使、提舉太清宮王中正卒。(新錄辨誣曰:中正元豐中將兵敗事,其罪至大,劉摯嘗同章論中正及李憲、宋用臣、石得一,比之四凶,以中正為稱首。而舊錄所立傳,稱其資忠義,有大略,讀經史,通古今,尤知兵,天文曆數無不通,如是則為天下之才矣。舊錄所載其無忌憚,大率如此,今據事實刪改。) 涇原路奏,遣李忠傑領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又奏四月初進築南牟會等處。 庚午,御崇政殿,閱試諸軍轉員凡三日【二○】。 詔時雨稍愆,開在京宮觀寺院五日。  朝奉郎、寶文閣待制、知宣州何正臣卒。 熙河奏,苗履【二一】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布錄庚午出塞,在二十一日。) 睦州司理參軍謝黼試宏詞,入次等。詔循一資。(此據會要及登科記增入。黼邵武人。) 初,唃廝囉兄扎實庸嚨為河南諸部所立,與唃廝囉分地而治,不相能也。扎實庸嚨死,子必魯匝納立,必魯匝納死,子溪巴溫立,其舅郎結戩輔之。已而部酋鬼章漸盛,與郎結戩有隙,遂逐溪巴溫,溪巴溫不校,去之木波部,木波部復尊事之。阿里骨之囚殺溫溪沁也,溪巴溫懼禍,益西走隆博部,寄語阿里骨曰:「吾乃簄屬,又嘗讀佛書,今已為僧矣,毋相疑。」阿里骨習知溪巴溫不足忌,遂置之。羌俗尚浮屠法,阿里骨尤好營塔寺,勤於土功。瞎征代父,役民滋甚。性又暗弱,顧喜殺,其下皆怨。大酋心牟欽氈等有異志,獨畏瞎征季父蘇南黨征雄勇類阿里骨,不敢發。乃共誣蘇南黨征謀叛,瞎征遽殺之,盡誅其黨,惟籛羅結得脫。欽氈等益自肆。籛羅結渡河歸溪巴溫,日夜說溪巴溫舉兵逐瞎征而自立,溪巴溫不聽。溪巴溫凡六子:曰隆贊,曰杓拶,曰錫羅薩勒,曰昌三,曰順律堅戩,曰尼瑪丹津。籛羅結因竊杓拶至溪哥城,復說大酋嘉勒摩、巴桑濟等奉杓拶為主,檄遠近。瞎征遣鬼章子阿蘇討之,阿蘇至,則佯與嘉勒摩合,求見杓拶,而潛使人殺之。嘉勒摩怒,連廓州諸部攻阿蘇。溪巴溫以杓拶故,亦舉兵。城中人多應溪巴溫者,遂殺阿蘇,而據溪哥城,南諸部多叛瞎征歸溪巴溫。杓拶之被殺也,籛羅結逃奔河州,見知河州洮西安撫王贍,言瞎征為欽氈等所制,其國必亡,吐蕃可乘亂取也。贍方坐白草原增級冒賞奪官,冀以功贖過,密畫取吐蕃策,遣其客黃亨詣京師白宰相章惇。惇納之,下其事熙河蘭會經略使孫路計議,路嘗欲取青唐,先建請於喀羅川口作橋築城,繼西賊與吐蕃相通道,朝廷猶難之,及是遂言青唐必可取,即大發府庫招來羌人。(正月七日,二月七日當參照。此段實錄殊不詳,參取高永年隴右錄,汪藻青唐錄,王鞏甲申雜見增入之。高永年所錄比汪藻差詳,或有抵牾,則存其合者。曾布日錄六月十二日癸未可考,今附注六月末。高永年隴右錄云:籛羅結來奔,見知河州王贍,以青唐之亂告,言溪巴溫起,河南諸酋皆叛以應之,其相心牟欽氈等皆跋扈,欲為亂,乘此可取。贍未之從。其後河南大酋邊廝波結以其觽降,并獻一公等四城,四城為一公、當標、講朱、錯鑿也。邊廝波結,鬼章之孫。鬼章曾逐溪巴溫,又其叔阿蘇嘗手殺杓拶,世有仇怨,聞溪巴溫起,邊廝波結不自安,遂來歸,又言瞎征已囚廢,青唐可取之狀。贍以謂河湟自昔中土而久陷沒,瞎征受國爵命而酋擅攻逼廢之,國中擾亂,自相誅殺,義當拯之。況北有強鄰謂夏國,西有吐蕃謂回鶻,及西域諸國,若為他國所并,則邊患猶大。取亂侮亡,兼弱攻昧,此其時也。乃上其事,建言甚力,朝廷善其計,從之,命贍專撫其事。已而邈川諸酋求內附,是時熙河方城會州,因中分其兵,詔大帥孫路駐河州,命贍統領河州軍馬為先鋒,總管王愍統領熙岷軍馬策之,以撫納邈川諸羌,實元符三年秋七月十八日也。趙挺之崇寧邊略云:竇志充宣德言,青唐、邈川用兵,即熙、河二州蕃部饋運皆困,往年自河州般草至湟州,每束計費一十二貫乃到。) 注  釋  【一】乞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東」上原有「京」字,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及下文小字注「若將東西路蕃兵將廢罷」句刪。 【二】本司今相度「今」原作「令」,據閣本改。 【三】想廟謀已有成算「想」原作「竊」,據閣本改。 【四】奸臣置訴理所「置」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三及本書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壬寅條補。 【五】陛下委官考閱案牘凡千餘人「千」原作「十」,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六】存撫北界首領各圖歸漢「存」原作「在」,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八改。「各圖」,同上書作「使圖」。 【七】蕭世京原作「蕭世宗」,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一四之一一、六五之七一改。下同。 【八】乾寧軍「寧」原作「德」,據九域志卷二改。 【九】理當依允宋會要兵八之三四「依允」作「告急」。 【一○】今則深入近裏地分「入」原作「久」,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張詢「詢」原作「珣」,據閣本、本條下文小字注及本書卷五○一元符元年八月壬寅條改。  【一二】李夷行「李」原作「季」,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四、二五改。 【一三】潘适上引宋會要作「孫适」。  【一四】右騏驥副使李澤追十五官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五「十」下無「五」字。  【一五】秦世上引宋會要及本書卷四五四元祐六年春正月丁卯條均作「秦世章」。 【一六】外有三千三百三十級係虛冒按前後數字不符,上文既云「元奏斬獲三千五百二十級,今勘得共實獲二百九十級」,則虛冒之數應為三千二百三十級,此處「三百」當是「二百」之訛。  【一七】秦貴虛供獲糧前去「獲」,疑當作「護」。 【一八】邢安道上文作「邢玠道」。 【一九】則初責止緣進築「止」原作「上」,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閱試諸軍轉員凡三日「日」原作「百」,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苗履「履」原作「復」,據閣本及本卷上文改。 卷五百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四月癸酉盡是月庚寅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夏四月癸酉朔,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  先準朝旨,相度天都山一帶南牟會等處進築三城寨,臣日夜與轉運司官經營措置,般運糧草、防守軍器百物及築城盨椽之類,今粗有□,已剋定四月十日破土興工,上憑陛下聖算威靈,必須就緒。緣自熙寧寨界壕西北而去凡二百里之間,環天都諸山舊日皆是賊境,今將盡為王土,成城之後,在措置得宜,防守有策,則為萬世之利。臣今有管見,輒冒天威,條析申陳,庶幾少有裨助聖謨。謹具列下項: 一,今來既展拓疆土,全據天都山一帶形勢地土,將來熙河更築數堡寨,則兩路道路通接。南視秦鳳路疆境,已在數百里之外,秦鳳郡縣城寨皆為近裏疆土,更無邊面。況進築以來,所費財用不貲,當議節省財用,愛惜民力,乃稱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臣愚竊謂惜民力省財用莫若省官,省一大吏當十百小官。況秦鳳一路境土既在近裏,去敵境數百里之外,秦州不置經略使亦可;或依永興軍路例,只置安撫使亦可。存廢皆在聖斷,非臣得以預知。廢之耶,則舊隸秦鳳郡縣請分割隸永興、熙河、涇原三路;存而勿廢耶,則止置安撫使,一切依舊,只那減一路兵馬戍邊,卻於天都山見築大城處建為州軍,隸涇原路,差一有才武謀慮、諳知邊事、得漢蕃人情武臣,帶近上兵官職名,充沿邊安撫副使或都監名目,稍假以事權,如雄州知州之比,自紹聖四年四月以後新建九城寨皆隸新州,凡安集降羌,招置弓箭手,授田開墾及措置軍伍賊盜皆得便宜處置外,餘並聽涇原路經略使節制。(紹聖四年四月後更考年月,四月甲午築金城關,甲戌築平夏城。) 一,秦鳳路舊額正兵、蕃漢弓箭手、馬步人乞共那撥一萬三千人屯戍新建州及新建兩寨,今開析如後:新建州戍守乞以七千人為額,除招置馬步軍人各一指揮外,餘并將秦鳳路舊管正兵、弓箭手更代屯戍。(弓箭手乞月支口食米三斗【一】,馬支破五分料,七分草,正兵自依條支破,其灑水平、秋葦川兩寨并後來新築堡子並依此。)灑水平、秋葦川新築兩寨,每寨戍守兵乞以三千人為額,各令招置馬步軍各二百人,餘並以秦鳳舊管正兵、弓箭手更代屯戍。已上一州兩寨所占肥地土不少,可以一面招置蕃漢弓箭手,使之力耕種藝,三年之後積穀必多,即可稍稍裁減戍守東兵。  一,體問得新築州城寨柵於側近處須合築蕃城限隔蕃漢,及新建州城兩寨恐有增建堡柵處【二】,乞候進築了日,下經略司等處相度接續修築。  一,今來進築天都、南牟會,如朝廷欲為州,差知州,即乞比附蘭州,每年合破公使探蕃等錢五萬貫文,減半支給。 一,檢會已奏乞罷蕃兵將,欲乞就新建州置第十三將,兼管幹蕃部公事。內正將在南牟會駐劄,副將在灑水平駐劄,將副并管認新建州城及兩寨地分。 一,南牟會若為州,其合置通判職官曹官合聽朝廷指揮外,餘乞依平夏城例,差都監、監押共四員,巡檢四員。  一,灑水平、秋葦川每寨乞差寨主一員,都監、監押共四員,巡檢三員,兩寨共置主簿一員。已上除知州、通判外,其寨主、都監、監押、巡檢、主簿,欲乞依平夏城、靈平寨例,許本司奏舉。緣新建州及兩寨深在賊境,全藉逐官竭力同心防守捍禦,仍乞許臣不以諸般拘礙,踏逐奏舉,今來一次,及依平夏城、靈平寨例,每二年為一任,除依本路極邊城寨官巡檢合得酬銟外,每員更特轉一官,內將官陞路分都監,副將陞正將,(如元係正將差遣,亦依正將例。)兩寨主陞副將。其知州、通判酬銟,即乞從朝廷相度指揮。 貼黃:「議者欲遷秦鳳路經略使出外置司,臣之愚見,以謂不惟費用錢物浩瀚,無益於事,不免卻將今來新築城寨分隸熙河、秦鳳、涇原,其三路帥臣未必能詳知始末,兼差發兵馬戍守更代,將來必須互有所見,拘執扳援體例,紊煩朝廷裁決,亦恐未必能知蕃漢之情況。降附羌觽漸多,正在鎮撫牢籠。臣犬馬之齒已高,事成便欲上煩聖聽,求歸田里,若嘿嘿不言,潔一身而去,則上負陛下造物至恩,是以不避僭越之罪,輒有奏請,取裁於朝廷,伏望聖慈深賜省察。」(楶奏以三月二十三日上,據布錄,四月十二日進呈,詔留埙,至十七日乃降指揮。) 甲戌,三省、樞密院同進呈,詔留埙。(十七日始降指揮,二十四日楶又具奏。曾布日錄:甲戌二日,涇原奏進築天都訖,以南牟會為州,置沿邊安撫使,隸涇原,罷秦州經略使,徙秦兵番戍於外等事。詔留埙,六月十五日云云。)  楶尋又奏: 臣準朝旨,會四路人馬出塞進築,內秋葦川、灑水平兩寨已是畢工,移兵前去南牟會修築。自興舉以來,雨暘順適,賊寇遁逃,將卒人夫,盡瘁赴功,上下人情,莫不寧帖,約度南牟會工役只是十日或十一二日了當。是皆上憑陛下聖算,威靈蒙及【三】,極力應副,故能神速成就如此。勘會南牟會已奏朝廷乞建置作州,秋葦川、灑水平只合作寨,上件三處皆是兩路襟喉之地【四】,川原廣闊,形勢雄壯,若非宿以重兵,未易彈壓西賊,張皇國威。今日事初及諸路興舉,未有大段人馬可以廣為屯戍,前于朝廷【五】,上件三城寨,共止乞戍兵一萬三千人,內南牟會七千人,秋葦川、灑水平兩處各三千人,累有奏陳,至今多日未奉指揮。緣工役欲了當,便要防守之人,本路人馬自前歲以來,節次輪番那移在新展築六城寨兩堡子內占使,實更難以移輟。必欲只令本路人馬替那前去,即應緣邊城寨堡子戍守之兵及弓箭手不獨更無番次休息,兼常人之情,久去室家,終歲戍役在外,不得還歸,必不樂從,竊恐因此或致生事,不可不慮。兼今來進築,係在本路西北,迤邐通接熙河,其東面緣葫蘆河一帶。以舊城寨言之,則天聖、乾興、熙寧、高平等處皆接西界;以新城寨言之,則平夏、靈平、古高平等處皆接西界。賊兵來路尤多,未可分毫撤備,以此本路人馬分擘使喚,實見不足。臣亦知近裏人馬無可抽那,緣事勢所迫,須至再三紊煩天聽。勘會秦鳳路城寨自熙河及本路未展築之前,已是縮頭在裏,近年熙河進築卻定西、平西,及本路進築卻通峽、盪羌,今又築了天都、南牟,倒看秦鳳城寨在二三百里之內,西人若不以大兵出沒,自不敢度越漢家城寨深去劫掠。緣此論之,秦鳳兵馬似可以漸次移輟,不必待熙河、涇原邊面已接,方可減那應副他路。伏望陛下詳臣狀內所陳事理,特賜主張,早從睿斷施行。(楶奏議自注云:元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奏此,與三月二十日所奏略同。彼奏已附三月一日,今以此奏附初二日。按此月十七日已降指揮依楶奏請,不應又十四日楶猶未知【六】,恐楶自注月日或有差誤也。布錄:五月一日癸卯【七】,楶奏統兵進築南牟。)  丙子,朝散大夫、直祕閣、權知桂州、廣南西路都鈐轄程節降授朝奉大夫。戶部員外郎譚掞降授承議郎。朝散郎、提點荊湖南路刑獄梁子美降授朝奉郎。 先是,昌化軍使張中役兵修倫江驛,以就房店為名,與別駕蘇軾居。察訪董必體究得實,而節等坐不覺察,故有是命。(掞為戶外,在正月二十八日。) 朝奉郎檀宗旦言熙寧八年差官條,見在官去替一年內,許在任指射差遣。乞依熙寧舊條施行。吏部看詳,除廣南東西路、夔州路已令在任指射外,勘當五路合使員闕去替半年,依舊制許在任指射。從之。 權知鄆州胡宗師言,差夫五等之法出夫不均,乞以人戶物業田產總計所置貫百,或差人夫,或出夫錢,皆以貫百均出。宣德郎孫義言,坊郭鄉村戶乞一燍定等第科出夫錢。大名府路安撫使司言,去年被水災傷州縣人戶以應正夫差役者,所有今年春夫年額免夫錢,乞特與蠲放,或卻將合蠲錢數於不災傷及不曾差上件正夫路分州軍均納。詔令河北、京東西、淮南路轉運司,府界提點司,應已差充正夫人戶,其免夫錢更不催納。所有未曾差正夫路分州軍人戶合納免夫錢,依條催納。其胡宗師、孫義所乞事理,仍令逐路轉運提舉司、府界提點提舉司同共相度。  賜河東進築城寨漢蕃士卒特支。  丁丑,提舉補治所言,永裕陵三男陽氣子孫位,合瘞埋玉獸重鼑鎮助。從之。仍令後苑使造作生活所制造。(五月十三日補治畢工。)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聞補治永裕陵溝井所見今買土已見利便,但以河南、河陽、潁昌、汝鄭五州府二十九縣顧到人夫入役已有定數,故於買土不能無限。竊緣民間既知賣土實有厚利,莫不相率紛然而集,勢亦難遏。兼訪聞河南等州人夫雖名和顧,頗有科配及去役處有至數程以上者,比之情願賣土之人顯是利害不同。欲乞應係願賣土之人不限人數,盡令收買,仍將買價增添錢數,庶幾不日益加紛集【八】。其河南等州縣人夫,即乞自遠至近以次減放,不惟官中省得顧錢,民間不妨農事,實於元料功役極有減助,可以速見成效,此又國家無窮莫大之利。伏望聖慈詳酌,特降指揮施行。」(浩奏不得其時,姑附此,或可削去。) 淮南、兩浙路察訪司言,訪聞知楚州唐領別為名差借舟般載新州安置劉摯骨肉。詔唐領先次衝替,下淮南東路提刑司取勘以聞。 環慶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橫水澗。詔孫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職事。 戊寅,看詳訴理所言:「元祐訴理不當,合行改正:宋喬年、梁鑄係衝替,元祐改作差替;符守規衝替事理重,改作事理輕;王安上追兩官勒停,改作追一官;王棫、張舜民曹輔、劉符元係追兩官,改作追一官;李夷行、陳述之元係追三官衝替,張宗諤、張升卿元係追兩官勒停,并與除落;王覺贓罪,改作私罪;王防私罪徒,改作私罪杖;周常差替與除落等事,乞重行改正。」詔元祐年指揮更不施行。  右正言鄒浩奏:「臣聞河北路州軍多是城壁不完,器械不利,士卒不足,訓練不精。陛下威德遠加,必無意外之慮,然有備無患,亦前聖所不敢忽。近者朝廷雖已節次檢舉施行,緣積習已久,驟然為之,或啟敵人疑心,前日霸州修橋之事可驗也。臣愚欲望聖慈應係河北路帥臣並選素有器識觽所信服之人,密以方略授之,使於歲月間修城壁,治器械,招士卒,謹訓練,委任而責成功,不至動人耳目而武備飭矣,實萬世安疆之計。」上謂輔臣曰:「如何?」觽皆曰:「理當然,但乏人爾。」遂進呈訖。(浩奏據奏矒,上問據曾布日錄。) 己卯,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據順寧寨將李子明等申,有西人創格裕等到,言衙頭差大使慶瑭嵬名科逋、副磋邁花結香等來計會【九】,今國主已恭順朝廷,告早為收接公牒事。審會昨夏國差到嵬名布□聿介到來,已降朝旨令進獻作過蕃酋珪布默瑪、凌吉訛裕等,即許收接告哀謝罪表章,回報去訖。詔惠卿密切體度,今所遣使副或親信之人,將應合要酌事件說諭,示以接納之意,錄往復詞語以聞。(布錄丙戌載此尤詳,二月十一日初遣使來,四月二十四日許收接公牒。呂惠卿家傳云:西人以並建城寨,奪其耕牧之地,而復數遭掩擊,部族離散來歸者日益多,凌吉訛裕率觽營險以鎮之,欲歸者不得至。二年二月,惠卿遣劉安以第二、第四將,張誠以第一、第五、第六將,李希道以第三、第七將,會於精勤泊以擊之。三日至烏延川,四日至神雞流,遇賊三千餘騎,六日至巴勒濟埒克,遇賊五千餘騎,七日至魯遜滿達勒,遇賊七千餘騎。安等遇賊皆破之,斬首四千餘級,降者五百餘人,獲其器仗馬牛十餘萬以歸。於是築暖泉以通河東,築金湯以通環慶。會梁氏死,乾順遣人款塞告哀謝罪,且請和。惠卿以謂軍興之久,中外力疲,今此乃不可失之機會。而涇原方築天都,諸路自用兵以來侵耕生界,於其外建置堡鋪,補全邊面,宜且令西人執送生事首領珪布默瑪、凌吉訛裕,而酌以把截堡鋪外巡綽卓望所至為界,然後許以通進公牒。庶往來間天都畢工,而諸路邊面例皆堅固,可以久遠無疆埸之患。而朝旨謂西人近寇涇原,狼狽遁歸,計窮請命,理難便行收接。假令異日許以朝貢,亦須畫河為界。既而遣使三輩來,惠卿悉奏礏應答,而牒言梁氏之死,乃北敵遣人酖殺之,使乾順自管國事。惠卿以為誠有之,則其欲西人之歸已可知,若我應答太迂,所求難與,彼見無接納之期,則是怒彼以堅北敵之歸,而深我之讎也。而畫河為界,無肯聽從之理。乃上疏極論其利害曰:「西人之所以有河外者,以有河南為之限隔也;所以有河南者,以有橫山為之阻固也。今若畫河為界,則所以為限隔阻固者皆失之矣。彼豈不思一葦之水,頃刻可渡。據橫山之險。他路臣固不能盡知之,只如本路所築九寨,與今暖泉之通河東,金湯之通環慶,幸皆就緒,所得疆土,東西殆千里,而南北遠者乃至百餘里。若又於新寨之外更拓二三十里以為堡鋪,則形勝膏腴占據殆盡,非昔日巡綽卓望所至為界之比也。今乾順因其國母之死,歸咎姦臣,殺之以謝罪而請入貢,則我雖未能一舉以覆其巢穴,然自有國以來,用兵西方而能所為必成,所伐必克,使天威遠暢,羌人震鼑,未有如陛下今日之盛也。兵法曰:兵聞拙速,未睹工之久也,兵之久而國利者【一○】,未之有也。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猶為憊,今軍興四年矣,兵之在邊者,日夜候望而不能息,兵之在內者,非時調發而不能下,則士馬日以益困矣。臣之至邊初年,糧食有支歲計者,有備添屯者,有五年之蓄者,有諸司封樁者,今會而為一,不能為數月之食,則財用日以益窘矣。今因其謝罪而不即納,反為不可得之求,以絕其來望,而怒之使堅北敵之歸,恐非計之得也。且兵家之事,有勝有負,萬一一路戰守之間一有失利,或天時飢饉有不可知,而北敵有求而不得,與之協力以困我,當是之時,雖思其有今日之請,其可得乎?禹征有苗,而益贊之曰: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蓋當治強之世,窮兵力以征一國為不難,所以不為,惡其太滿而不謙,非天道之所與也,況力不足而強為之乎?老子曰:抗兵相加,哀者勝矣。又曰:過莫大於輕敵。罪莫大於欲得。今西人歸罪於姦臣而殺之以謝,則是兵加而哀矣,若我因以為易與,而遂以畫河為界之求,則是違伯益之議,而井犯老子之三戒矣。伏願陛下更與執政大臣深詳究議,考自古西戎之難服,保持今日已得之成功,勿疑乾順自歸之信誕,深虞北敵乘隙之詭謀,自量中外之事力,深思兵久之非利,遠鑒高宗伐鬼方之憊,而合之以伯益之謙滿,老子之三戒,勿令輕敵,不知足欲得之過有在於我,而兵加而哀與愛惜生靈之言乃出於敵。如臣前請,姑令執生事之首領送歸朝廷,而約之以新疆堡鋪之外為界,以俟進築之畢功,然後許接公牒,無過為遲延,絕其來望,以堅北敵之歸,而為我患,天下幸甚。」既而乾順四遣使者來,辭益恭。朝廷亦得其近上首領道其密謀,以為急則納土北歸,於是詔趣惠卿接納焉。曾布日錄:己卯,呂惠卿奏論西人訃告謝罪,不可深拒其請。詔答以先已降指揮,令漸示以開納之意,然理須與之邀約,令送還陷沒漢官軍民,及執送作過近上首領。如能聽從,即與收接告哀謝罪表狀,附以聞奏。及諭以將來若能服罪聽命,分畫疆界了當,朝廷必許差人入貢。其諸路邊界地形事體各自不同,須聽候朝旨,未得便與言及地界。令呂惠卿依此節次與商量說話,及選差知邊事曉蕃情文武官一員,同共專切計會將寨官應答西人,并具合與商量事目節次,及所差官聞奏。上問曾布曰:「惠卿所陳西人請和事如何?」布曰:「所陳極有理,誠不可深拒。」觽亦皆言朝廷既欲收斂邊事,若所邀求太過,或卻不來,何以處之,須稍示以開納之意。上曰:「所陳甚有理,可錄一本進納入內。」) 環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展定邊城,比之橫山、興平等處城寨尤處深遠,控扼西賊要害之城,全藉土兵戍守。今相度添置住營馬軍蕃落兩指揮,各以三百人為額,步軍保捷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從之。(三月七日定邊城畢工。) 河東奏,遣張世永等進築端正平。(三月十一日令河東相度。) 章楶奏:「苗履申,王恩昔為部將,隸其帳下,嘗棄兵隊逃歸。當時以初自軍班出,未曉事,不曾行法,今反聽其節制,恐有妨嫌,乞聽涇原帥臣節制。楶移文答以申狀不曾漏泄,因為本路副都總管理當統制諸將,若當時不曾行法,乃是有德於恩,何嫌之有?兼別無文據,難以稽考,已密切指揮苗履不得違越驕慢。」章惇再三曰,經略司已施行,遂已。 庚辰,幸懿親宅莘王第。 廣西提點刑獄張景溫言:「本路利入之大者莫如食鹽,今嶺外鹽課日減,蓋緣本路鹽事之所隸者特轉運司而已。竊見東南鹽法,提點刑獄司兼領提舉,知通管勾皆兼鹽事,則措置催驅行法禁止,上件維持,弊端無不除,法禁無不舉,利入無不厚。望東南鹽法內添入廣西一路。」從之。 辛巳,左司員外郎兼提舉編修刑房斷例曾旼等奏:「準尚書省劄子編修刑房斷例,取索到元豐四年至八年。紹聖元年二年斷草,并刑部舉駁諸路所斷差錯刑名文字共一萬餘件,并舊編成刑部大理寺斷例。將所犯情款看詳,除情法分明,不須立例外,其情法可疑,法所不能該者,共編到四百九件。許依元豐指揮,將諸色人斷例內可以令內外通知,非臨時移情就法之事,及諸處引用差互,曾被刑部等處舉駁者,編為刑名斷例,共一百四十一件,頒之天下,刑部雕印頒行。其命官將校依條須合奏案,不須頒降天下,并諸色人斷例內不可頒降者,并編為刑名斷例共二百六十八件,頒降刑部大理寺檢用施行。勘會申明,頒降斷例係以款案編修刑名行下檢斷,其罪人情重法輕,情輕法重,有蔭人情不可贖之類,大辟情理可憫并疑慮,及依法應奏裁者自合引用奏裁,慮恐諸處疑惑,欲乞候頒降日令刑部具此因依申明,遍牒施行。」從之。(此元符斷例序篇合係四月八日辛巳,九月二十五日甲子曾旼等推恩,或移此入彼。) 癸未,朝獻景靈宮。 乙酉,戶部員外郎孫傑為起居郎。新軍器少監呂公雅知蘇州,以母老從所乞也。  丙戌,詔鄜延路進築暖泉山新寨,賜名暖泉寨。河東路烏龍川北嶺賜名烏龍寨。(暖泉二月十一日進築,烏龍二月二十二日進築,六月四日畢工。布錄:丁丑,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進築烏龍川。) 河東都總管司言,烏龍川北嶺新寨戍守兵馬,乞依葭蘆、神泉寨例,置馬軍蕃落一指揮,以三百人為額,及許令廂軍馬遞鋪投換,候招置數足,即抽減土兵步軍一指揮,卻赴神泉寨。從之。 右正言鄒浩奏:「伏惟京城久愆雨澤,兼聞諸路亦頗旱乾,竊恐農事失時,向去民間闕食,軍儲邊計所係者大。昔漢東海郡特以孝婦一獄不實,致枯旱三年,後因于公辨直其事,天立大雨,歲以豐熟。臣觀陛下丕承先烈,欽恤庶獄,誠堯舜之用心,然中外攸司未必人人悉能推廣德惠,匹夫匹婦一有枉濫,未足以感復至和,又況囚係淹延,追逮紛擾,多失其所者乎!望降睿旨,申飭中外,分委監司,亟行疏放,庶幾獄無滯冤,必有感格,上副陛下憂卹元元之意。」(浩奏附丁亥前。) 丁亥,以時雨稍愆,疏決在京及河南、應天、大名府繫囚,雜犯死罪已下,第降一等,至杖釋之。  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萊州團練使,高陽關路副都總管張璨提舉崇福宮,璨以疾請也。 戊子,保寧軍節度使、鄜延路安撫使呂惠卿表請納節,詔答不允。惠卿以弟溫卿對獄,故連有請也。(元年二月一日戶外孫傑按察淮南路,十五日兼兩浙,九月丙寅孫傑劾溫卿,十二月辛卯詔揚州制勘。) 己丑,以榮州防禦使、駙馬都尉曹詩為耀州觀察使。 詔新除工部員外郎董必送吏部,與小處知州。 先是,必按衡州孔平仲糶常平違法,就潭州赴獄【一一】,致死者三人,觽以為不當。尋又差察訪廣西,所為多刻薄,還除郎官。而中書舍人郭知章繳詞頭,遂令趙挺之命詞,右司諫陳次升權給事中,又封駁以為不當。未進呈間,必有奏訟知章、次升為元祐臺諫官,乞定奪平仲事。章惇、黃履皆以為不可,蔡卞又適齋祠,遂得旨罷新命。曾布問何以處之,惇、履方愕然,遂再進呈,故有是命。上仍令批云:「不合輒訟言者,送吏部。」 詔涇原路新築南牟會,賜名西安州,其知州宜差有材武知蕃漢人情武臣充。灑水平賜名天都寨,秋葦川賜名臨羌寨。西安州戍守人兵以七千人為額,仍置馬軍蕃落各一指揮,以三百人為額,步軍保捷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天都、臨羌寨戍守人兵各以三千人為額,仍各招置馬軍蕃落一指揮,以二百人為額,步軍保捷各一指揮,以二百人為額。逐州寨每年各支破公使探蕃等錢,西安州三萬緡,天都、臨羌寨各二千緡。(初一日并初二日,章楶兩奏更詳之。五月四日折可適知西安州,五月二十一日受賀。章楶奏議載樞密院奏云云,至官司照會,實錄蓋用此刪修,今仍具注於此。樞密院奏:勘會涇原路見進築秋葦川、灑水平、南牟會城寨,將來畢工,即秦鳳路深在近裏,別無邊面。兼新建城寨便合要兵將官及軍馬戍守,并知州、通判、寨主以下官員管幹,其合行事件須議指揮。一,南牟會賜名西安州,差有材武謀慮、諳熟邊事、知漢蕃人情武臣一員充知州兼沿邊安撫副使,以紹聖四年後來新建九寨隸本州管下,應干職事依鎮戎軍沿邊安撫司已得指揮施行,餘聽涇原路經略司節制。兼今來□差知州,令章楶選舉具名聞奏。一,本州置通判一員,職官二員,錄事、司法、司理、參軍各一員,倉草場一員,防城甲仗庫一員。一,灑水平賜名天都寨、秋葦川賜名臨羌寨,每寨各置寨主一員,都監、監押共三員,巡檢三員,兩寨共置主簿一員。已上除西安州通判合堂除,餘仰經略司不拘常例,舉官聞奏。應上件員闕仍令經略司一面選差官權行管幹。一,逐處合用戍守兵馬,除□置馬步軍外,令涇原路據合要正兵蕃漢弓箭手馬步人數,關牒秦鳳路差那見在本路逐頭項人馬應副,共不得過一萬人,內正兵并一年一替,餘令兩路經略司相度番換,及仰涇原路相度於本路近裏將分,差那抵換堪戰守得力人馬相兼戍守。內弓箭手日支日食米二升,馬破料五分,草七分,正兵依條支破。西安州戍守人兵共以七千人為額,仍招置馬軍蕃落一指揮,以三百人為額,排充第一百三十指揮【一二】,步軍保捷一指揮,以四百人為額,排充第一百三十指揮。天都、臨羌寨戍守人兵各以三千人為額,仍各招置馬軍蕃落一指揮,以二百人為額,內臨羌寨排充第一百二十一指揮,天都寨排充第一百二十指揮;步軍保捷各一指揮,以二百人為額,內臨羌寨排充第一百三十一指揮,天都寨排充第一百三十二指揮。已上候將來招置蕃漢弓箭手耕種及事藝成倫緒日,相度裁減戍兵。一,□置涇原路第十三將,應西安州、天都、臨羌寨漢蕃兵馬并隸本將管轄訓練,正將令西安州知州兼,其副將於天都寨駐劄,仍同共管認西安州及兩寨地分。一,逐州寨每年合支破公使探蕃等錢,內西安州三萬貫,天都、臨羌寨各二千貫。一,知州、通判、寨主、都監、監押、巡檢并以二年為一任,候任滿日,除知州、通判任內於邊防職事無遺闕,仰經略司具治狀保明聞奏,從朝廷比類將寨官推恩外,其將寨官、都監、監押、巡檢酬銟,並依平夏城、靈平寨條例施行。一,西安州職官、曹官、監當官并寨主簿以三年為一任,候任滿無遺闕,與不依名次占射差遣一次,其今任□差人更循一資,若係寄祿官,減二年磨勘,願成資替者聽從便。一,新建州城寨合築蕃城限隔,及有合增添堡鋪之類,仰經略司候進築了日,從長相度,措置施行,仍具聞奏。一,更有合措置及未盡未便事件,仰章楶續漸條畫聞奏。右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依。」逐項指揮,仍令章楶親自收掌,不得下司。候進築畢,即節次頒降施行,及關牒秦鳳路經略司,并申牒內外合屬官司照會。樞密院奏蓋並從章楶初二日所請也【一三】,或只存此,卻削去楶初二日全狀,更詳之。二十四日楶又奏,可再考詳。) 章楶奏,更不勾第五等保甲。(布錄。) 鄜延奏,進築金湯,賜將士特支。(布錄。) 詔三省、樞密院各錄章疏一本,送逐處收掌。(布錄己丑,當考是何等章疏,當是編類元祐人所上者。又,布錄己卯,緣呂惠卿奏進入【一四】,或是惠卿所奏。) 庚寅,權刑部侍郎周之道等言,應御札到後,殺人合死會赦原者,如所犯委是情重,即許引用情重法輕奏裁,其餘並依舊制引赦。從之。 詔諸路將兵互習事藝,人並置籍,遇大教按伯錄其事藝進退者。  注  釋 【一】弓箭手乞月支口食米三斗「月」原作「日」,據閣本改。 【二】及新建州城兩寨恐有增建堡柵處「柵」原作「棚」,據閣本改。  【三】威靈蒙及「蒙及」二字原倒,據閣本、活字本乙正。  【四】上件三處皆是兩路襟喉之地「兩路」,閣本作「西人」。 【五】前干朝廷「干」原作「于」,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不應又十四日楶猶未知按上文有「楶奏議自注云,元符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奏此」等語,此句「又十四日」,疑應作「二十四日」。 【七】五月一日癸卯「一」原作「二」,按元符二年五月二日乃為甲辰,癸卯係五月一日,現據朔閏表及本書卷五一○元符二年五月癸卯章楶奏統兵條改。 【八】庶幾不日益加紛集「庶」原作「應」,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副磋邁花結香「副」字原脫,據閣本及西夏書事卷三一補。  【一○】兵之久而國利者「國」原作「圖」,據閣本及孫子作戰篇改。 【一一】就潭州赴獄宋史全文卷一三下「赴」作「起」。 【一二】排充第一百三十指揮閣本「三」作「二」。 【一三】並從章楶初二日所請也「所」原作「新」,據閣本改。 【一四】緣呂惠卿奏進入「緣」,疑當作「錄」。 卷五百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四月辛卯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夏四月辛卯,遼國泛使蕭德崇、李儼等辭【一】。置酒于紫宸殿,授以報書曰:載書藏府,固和好于萬年;使節馳軺,達誠心于二國。既永均于休戚,宜共嫉于凶姦。惟西夏之小邦,乃本朝之藩鎮,曲加封植,俾獲安全。雖于北嘗預婚姻之親,而在南全居臣子之分。涵容浸久,變詐多端。爰自累歲以來,無復事上之禮,賜以金繒而不已,加之封爵而愈驕。殺掠吏民,圍犯城邑。推原罪惡,在所討除。聊飭邊防,稍修武事,築據要害,扼控奔衝。輒于去歲之冬,復驅竭國之觽,來攻近寨,凡涉兩旬。自取死傷,數以萬計,糧盡力屈,觽潰宵歸。更為詭誕之詞,往求拯救之力,狡獪之甚,于此可知。采聽之間,固應洞曉。必謂深加沮卻,乃煩曲為勸和。示以華緘,將之聘幣,禮雖形于厚意,事實異于前聞。緬料雅懷,誠非得已;顧于信誓,殊不相關。 惟昔興宗致書仁祖,諭協力蕩平之意,深同休外禦之情。至欲全除,使無緃類。謂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祖宗詒謀,斯為善美;子孫繼志,其可弭忘!今者詳味縟辭,有所未喻,輒違先旨,諒不在茲。如永念于前徽,宜益敦于大信。相期固守,傳示無窮。矧彼夏人,自知困蹙,哀祈請命,屢叩邊關。已戒封疆之臣,審觀情偽之狀。儻或徒為空語,陰蓄姦謀,暫示柔伏之形,終懷窺伺之志,則決須討伐,難議矜容。若出自至誠,深悔前罪,所言可信,聽命無違,即當徐度所宜,開以自新之路。載惟聰達,必亮悃悰。方屬清和,冀加葆嗇。續遣使人諮謝次。又回白劄子曰【二】: 夏國自李繼遷之後,建國賜姓,莫非恩出當朝,所有疆土,並是朝廷郡縣之地。昨自元豐以來,累次舉兵犯塞,中間亦曾赦其罪戾,加以封冊,許令朝貢,兼歲賜金帛,又遣官與之分畫疆界。而狡詐反覆,前後于陝西、河東作過不一【三】,無非母子同行,舉國稱兵,攻圍州軍城寨。去冬又于涇原路攻打城寨近二十日,攻城之人,被傷殺者,不啻萬數,勢窮力屈,方肯遁歸。比之日前,愆過不為不重,所以逐路邊城,各須出兵討逐捍禦,及于控扼賊馬來路,修築城寨,禦其礶衝。夏人自知罪惡深重,乃更締造詭詞【四】,飾非文過,干告北朝,求為救助。緣南北兩朝百年和好,情義至厚,有同一家。夏國犯順,罪惡如此,北朝所當共怒【五】。兼詳慶曆四年,(慶曆四年七月癸未,耶律元衡來告西征。實錄具載其書,與此小有不同。)興宗皇帝致書仁宗皇帝云:「蠢爾元昊,早負貴朝。疊遣林牙齎詔問罪,尚不悛心。近誘去邊民三二百戶,今議定秋末親領師徒,直臨賊境。」又云:「恐因北軍深入【六】,卻附貴朝,或再乞稱臣,或依常作貢,緬惟英晤,勿賜允從。」又慶曆五年書云:(慶曆五年正月,耶律宗睦來告西征回。實錄不載其書,兩朝誓書冊內有之,當考。)「元昊縱其凶黨,擾我親鄰,屬友愛之攸深,在蕩平之亦可。」又云:「藩服亂常,敢貢修之不謹;親鄰協力,務平定以永綏。」 又皇祐元年再報西征云:(皇祐元年三月己未,蕭惟信來告西征,實錄具載其書。)「元昊伺窺邊事,特議討除,再幸邊方,欲殲元惡,而夏國馳告,元昊云亡。嗣童未識于矜存,狡佐猶懷于背誕。載念非緣逃戶,可致親征;孰料凶頑,終合平蕩。苟有稽于一舉,誠無益于兩朝。」至皇祐二年報西征回,則云:「爰自首秋,親臨戎境,先驅戰艦,直濟洪河。尋建浮梁,洎成戍壘【七】,六軍蓄銳,千里鼓行。」又云:「專提騎旅,徑趨梟巢,髃物貨財,戈甲印綬,廬帳倉牔,喰橐之屬,焚燒殆盡,螫毒尋挫,緃類無遺。非苟竄殘旅,全除必矣。」又云:「兼于恃險之津,已得行軍之路,時加攻擾,日蹙困危,雖悔可追,不亡何待?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 深惟北朝興宗皇帝敦篤勸和,情義兼至,方夏人有罪,則欲協力討除;及西征勝捷,則馳書相慶,慮彼稱臣修貢,則欲當朝勿賜允從。自來兩朝歡好歲久,契義日深,在于相與之心,宜加于前日。今乃以夏人窮蹙之故,詭詞干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恐與昔日興宗皇帝書意稍異。況所築城寨,並無與北朝邊界相近之處,即非有違兩朝信誓。必料北朝臣僚,不曾檢會往日書詞及所立誓約,子細聞達。 尋具進呈,奉旨:「據夏人累年于當朝犯邊作過,理合討除。況今來止是驅逐備禦,于兩朝信誓及久來和好,殊不相干。兼夏人近以事力困窮,累次叩關請命,且云國母喪亡,姦臣授首,欲遣使告哀謝罪。緣夏國久失臣節,未當開納【八】,今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見令邊臣與之商量。又緣夏人前來曾一面修貢,一面犯邊,慮彼當計窮力屈之時,暫為恭順,以□我邊備。邊臣審察【九】,見得情偽,若依前狡詐,內蓄姦謀,俟後少蘇,復來作過,則理須捍禦及行討伐。若果是出于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 先是館伴所言:「信使以白劄子云『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則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往復久之,未肯收受。」詔二府改定進呈。(布錄此段在乙丑,今附此。)遂改定云:「夏國罪惡深重,雖遣使謝罪,未當開納。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令邊臣與之商量,若至誠服罪聽命,當相度許以自新。」上稱善。初,章惇云:「夏國作過未已,北使雖來勸和,亦須討伐。若能服罪聽命,雖北朝不來勸和,亦自當聽許。」布曰:「如此止是廝罵,卻了事不得。」遂如布所定,觽皆以為然。再對,具以白上,上亦以為不可。  既而館伴所又言:(此段布錄在丙寅,今附此。)信使得改定白劄子,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布曰:「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遂詔蔡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覆偏詞」,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遂與刪改云:「夏人詭辭干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是日,惇、卞不入,惇深以刪改為不須也。(此段布錄在丁卯,今附此。)後四日,(丁卯後四日庚午。)惇謂布:「信使終未肯受白劄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依前所草定言語與之。」觽皆默然。惇又謂布曰:「公每事且道定著。」布曰:「自議邊事以來,語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兩樣。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云『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信使語最無禮處,是云:『肯抽追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此極無禮。當答之云:『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其建置城寨,係僅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惇曰:「如此亦得。」布曰:「這箇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惇曰:「恁地好【一○】,前來言語,更不須說。」布曰:「不可。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致敵人不肯受劄子。今公議論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于上前,取決于上,即無由有定論。」既對,上曰:「敵人堅不肯受劄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布曰:「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劄子,敵人未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布遂悉以惇語白上。上曰:「莫難。」布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致敵人不受。」卞曰:「此是觽人商量,不須分辯。」布又具道布所見,如前所言。上曰:「極好。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布曰:「如此無不可者。」惇曰:「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 是月甲戌,(四月一日。)館伴所言,信使兩召會食不赴,云:「事未了,不敢飲酒聽樂。如前日劄子只得自新兩字,北朝所言八字,並不曾答,雖餓殺亦不敢受此劄子。」蔡京又疑信使不肯造朝。已而如期造朝,上又言:「恐起居時要唐突,令密院且勿退。」既起居訖,便出,一無所陳。上問何以處之?布持議如前。後四日,(後甲戌四日丁丑也。)館伴所又言,信使未受劄子,欲增「抽退兵馬,還復疆土」之語。觽議欲明諭以夏人聽命伏罪,朝廷許以自新,即豈有更出兵討伐之理?其邊臣進築城寨,以禦其奔衝,兼係本朝郡縣境土,及藩臣作過,理須削地,無可還復。以此答之不妨。上亦以為然。是日,信使造朝,跪于庭下云:「所得白劄子,只得自新兩字,未分白,乞更賜增添。」上令張宗□答以事理已盡,無可更改。使者再有所陳,上欲以前語答之,而宗□不敢再表。遂又呈嘉祐、熙寧北界打圍,亦皆批斫林木。然熙寧六年于西山打圍,七年便遣蕭禧理辨地分,十年分畫畢。元豐二年又坐冬于西京。初諸路探報,北人于邊界作圍場及于西京坐冬,惇以為不足恤。布曰:「必恐生事。蓋蕭禧理辨地界,如黃嵬山、解子平一帶河北地分尚未了,緣此生事未可知。」上亦以為然。故檢尋舊邊報,以證其舉動非無故也。  後十日,(丙戌也,後丁丑十日。)同呈館伴所語錄共八件,撰定對答信使之語如前議,納于上前。又蔡京言,信使遣二書吏來傳語:要于自新字下,略添得些小抽退兵馬之意,亦可受。兼白劄子內,多說興宗皇帝書,意似未便,及言「朝廷郡縣之地」,恐生□。京答云:「自身已是分白,無可更改,只是汝兩人誤他,使住許多日數。白劄子只說與興宗書不同,卻不似北朝容易輕出語言,便云有違先旨,那箇是輕重?若言「本朝郡縣之地」,興州、靈州、銀、夏、綏、宥不是朝廷地是誰地?此地皆太宗、真宗賜與李繼遷,如何是生□?」兩人者皆無答,但云不由人吏,是簽樞未肯受。觀其詞氣,頗已屈服。翼日,遂受白劄子,(翼日,丁亥也。)乞朝辭。(己丑日。) 館伴所又言,信使欲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字,從之。以元祐中,因敵使授生餼劄子欲改大遼為北朝,既降旨從其所請,又令今後卻提空南朝字,彼亦不敢違。館伴所亦難以北朝白劄子內有南宋字;信使云西人之語,非本朝所稱。遂已。 蔡京初受詔館伴,對崇政殿。上曰:「北人以何辭解和夏國?」京曰:「彼必以尚主為詞。蓋仁宗朝有書答北朝曰:『既論聯姻之舊,當□問罪之師。』」上曰:「仁宗有書如此,彼何以答之?」京曰:「彼興宗有書報仁宗:『屬友愛之尤深【一一】,在蕩平之亦可。』又曰:『苟有稽于一舉,終無益于兩朝。』是彼嘗欲蕩平夏國也。」上曰:「善。可具錄進入。」德崇、儼留京師凡三十七日乃歸。(舊錄云:先是敵遣信使,差蔡京館伴,京對崇政殿,至「具錄進入。」新錄削去,今復存之。蔡京、曹誘別有語錄,然亦更無可入長編者。) 詔應勘鞫徒以上罪,乞不結案及審錄覆奏斷遣,己申奏者,以違制論。先是,臣僚言:「右軍巡院鞫前□州萊蕪縣:尉張天錫訛言,詔特處死,更不結案審錄,仍不覆奏。不惟中有疑惑,兼恐異時挾情鞫獄,以逃省寺譏察,非欽恤用刑之意。請今後獄具,並須依條差官審錄。」故有是詔。(張天錫事及臣僚姓名為誰,當考詔旨。元符三年九月,陳瓘諭章惇殺張天悅之徒以鉗觽口。張天悅,見紹聖四年閏二月丙戌朔,或即是張天錫事,或別事,當考。) 朝請大夫、管勾玉隆觀顧臨卒。 癸巳,武安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永寧郡王偲改鎮安、集慶軍節度使,進封睦王。 朝散郎、中書舍人郭知章充回謝北朝國信使,東上閤門使、文州刺使曹誘副之。上初欲用范鏜,方以制獄隔朝參,黃履力為曾布曰【一二】:「恐賞罰未明,兼朝廷何至如此乏人,又鏜嘗拜受香藥酒,似難為使。」布且陳于上,遂改用知章。已而誘不行,改差東作坊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宋深。(四月二十一日癸巳。閏九月十二日辛巳,知章等乃行。) 知章等既受詔,河北諸州數言,遼主今歲必于西京坐冬,及于河東對境多作圍場,屯兵聚糧,以俟受禮。又言,遣人往解子平圍,恐必造端生事。章惇屢以為不足恤,上頗不然之,曰:「安能保其不生事,但當思所以待之爾!」知章等申,乞下雄州移文問遼主受禮處。從之。(布錄此段在辛丑,四月二十九日。)上問:「知章等到北界,對答語言如何?」布曰:「以臣所見,若但云不知,恐無以塞其請;若說與聞西人已叩關請命,朝廷已許收接章表,若彼更不作過,必無更用兵討伐之理。如此明白,足以慰安外藩反側之意,有何不可?」惇與許將皆以為不然。布曰:「韓縝、沈括奉使時,亦但云來回謝,及再三有所問,亦須答。」惇等又曰:「沈括當時往商量事,與此不同。」上曰:「莫須與一指揮。」布曰:「知章等方欲奏請,候見文字草定,進呈取旨。如此紛紛爭論,亦無補。」(此段布錄在五月十二日甲寅。) 知章等行次相州,雄州言,涿州報遼主已入秋山,不納回謝使、副奏狀【一三】,須十月一日過界。(布錄在六月二十一日壬辰。)尋詔知章等赴闕,期至乃行。(布錄在七月八日己酉。)仍以真珠蹙金鬧裝鞍轡遺遼主,不封角,答玉帶與小繫腰也。(布錄在閏九月十二日辛巳。郭知章不知果以十月何日行,十月二十六日己酉,罷中書舍人除集賢修撰、知和州指揮,度此時知章猶未回也。) 知章至契丹,蕭德崇謂知章曰:「南北兩朝通好已久,河西小國蕞爾疆土,還之如何?」知章曰:「夏人入寇,邊臣擇險要為城柵以守,常事也。」德崇又曰:「禮數歲賜,當且仍舊。」知章曰:「夏國若恭順,修臣子禮,本朝自有恩恤,豈可豫知?但累年犯邊,理當致討,本朝以北朝勸和之故,務敦大體為優容。今既罷問罪,令進誓表,即無可復問也。(知章至契丹以下,並據知章本傳,要不當附此。進誓表,在十二月五日。) 提舉開修菱芡等河李仲言:「祁州深澤縣程昉先所開河,見行滹沱河水,河槽淺澱,恐為塘濼之患。今踏逐得祁州南有新河一道,自定州界唐河一枝流,與永寧軍沙河相合。欲自永寧軍界鐵登竿村別開河一十九里,斗門引道沙河清水,至深州界,合入程昉先開河下節行流。」從之。(七月四日可考。) 保信軍留後仲遷卒,贈開府儀同三司,仍追封惠國公。 甲午,寶文閣待制、知武德軍高遵惠為試戶部侍郎,朝奉大夫、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張商英為權工部侍郎,(布錄十二月戊午論商英,可考。)奉議郎、守監察御史鄧棐為殿中侍御史。(五月十一日改禮外。)  詔朝奉郎、水部員外郎。分司南京、睦州居住黃隱:「爾以諸生,常被先帝拔擢,不思圖報厚恩,而逮更元祐,託附姦黨,非毀法度,偷合取容。雖分務于別都,未克諧于僉論。可特責授平江軍司馬,南安軍安置。」 前知保州、西上閤門使副張赴罰銅十斤,展三年磨勘,以不覺察婦人阿劉等出入北界故也。  孫路乞進築青南訥心、東冷牟等處;令便進築青南,餘路更相度從長施行。 環慶奏,乞進築駱駝巷、萌門、白豹,及乞罷之字平等處進築。詔駱駝巷、白豹依奏,萌門恐不須築,之字平係控扼清遠軍界,恐不可罷,令相度聞奏。(七月十八日卻築萌門三岔,八月二日畢工。)  是日,詔依知寧化軍王棫所請,與宮觀。棫奏自云,預建儲之大議。曾布白上,棫為閤門祗候,尋醫,安得預此大議?章惇曾云,此乃邢恕之言爾!上亦曰輕易,因言:「邢恕反覆不平,常隱自以定策為功。在元祐中上書,則云先朝屏斥不用,又云司馬光等進用,可謂千載一時。與今日在朝廷議論殊不類。」布曰:「恕頗有文學,然天資反覆,利欲多端,所操守不常。自紹聖初因章惇力引,故進擢。其後觀望,有所黨附,則攻病惇無所不至,每戒惇以生底事少做。及恕有所開陳,無非生事,一事未已,又生一事,略不肯安靜,以至于臣前議論司馬光等,與章惇等處所論全然不同,此皆陛下所知也。」上云:「天資不靜,小人,小人!」 乙未,三省、密院同進呈,令孫路進築喀羅。蓋章惇意也。喀羅、卓羅,密邇邈川路,欲繫橋渡河築一寨,惇力欲成之,曾布與同列皆以為不可,曰:「如此,青唐必驚疑生事,西夏未了,又生一敵國。」布因為上言:「臣自有邊事以來,常以謂但得遼國及青唐不驚,則西事可了。若一方小驚,則無所措手足,青唐一動,則熙河應接不暇,何暇經營青南、冷牟以通涇原也?今事已垂成,可惜壞了。」上曰:「如此且已。」遂進呈訖。 詔前復州景陵縣主簿趙隨,賜帛三十匹、米三十石。以本州言隨守母墳篤孝,故旌賞之。 詔宣義郎、新除通判蘄州利珣,降授承奉郎。以元祐訴理不當故也。  詔河東新築端正平寨名曰寧遠。(布錄乙未三月十一日、四月七日。)  丙申,樞密院言:「漢蕃官、弓箭手并諸蕃兵等,功未經酬賞,或已賞而不經親授,身亡或陣亡,子孫弟姪等合該承襲推恩者,舊例不一。內漢蕃弓箭手于舊職名承襲【一四】,蕃弓箭手、蕃官並于新職名承襲,顯未均當。欲有功未賞或已賞未授身亡,止于舊職名上推恩,應承襲者準此。其未賞未授功,每合轉一資,支賜絹二十匹;內功狀優異,臨時取旨。」從之。 鄜延奏西人說話次第,已降旨令明示以開納之意。于是令保安軍先與收接章表,仍邀約以送還漢界陷沒官員軍民,及執送自來作過近上首領來獻,方敢申取朝廷指揮。就委惠卿選文、武官兩員,同將寨官專切應答西人語言,節次錄奏。(布錄丙申。)已而鄜延奏,恐西人未齎到章奏。詔令先與收接公牒。(布錄辛丑二月十一日、四月七日、五月六日合參照。) 丁酉,詔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知太原府孫覽,差提舉崇禧觀。先是覽上表請宮觀,其詞有:「陛下既未能察臣區區,而不自披露,則終莫能動陛下之聽。」語涉不恭,特落寶文閣待制。御史中丞安惇再言責之太輕,故有是命。(正月二十一日先除林希知太原,後九十餘日,覽乃責。布錄云:正月丁卯,先有旨降一官,既而御史有言,遂命奪職,候林希到行下。元符元年五月二十九日降寶制,二年正月二十一日降一官。畢仲游墓誌,覽上表謝降職,曾布曰,謝語不虔,可謫。遂奪職奉祠。降職在元年五月二十九日,降一官在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奪職奉祠在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皆坐表語不恭。先謝降職,後乞宮觀,仲游并言之。今依實錄兩存之。) 鄜延路經略司言:「近于安塞堡北威戎、殄羌中路踏逐地名白落觜可以修築守禦城寨,控扼得賊馬來路。尋指揮都鈐轄苗履等統制兵馬進築了當,已準朝旨,賜名威羌寨。今修築那娘山地青高山并盧關及赤巾□屏峰堡寨並已畢,其那娘山殄羌寨令保明苗履等功狀。」詔等第與官,減年支賜。(殄羌元年五月四日賜名,威羌十三日賜名。) 環慶路經略安撫司言:「新築定邊城,日有西夏來投蕃部,緣本城所據,川原廣闊,土脈饒沃,是舊日西夏儲蓄之地。今投來之人,源源不絕,可以就本城管下,摽撥田土,使之耕種。本路舊蕃弓箭手,散居諸寨,隨地分隸諸將。今除舊人並依舊外,將定邊新城已後歸順之人,就本城管下給田,更不散行分隸。乞置總領蕃兵及同總領各一員,揀選諳熟蕃部事體,深曉邊情,能弓馬之人充。」從之。(三月十二日定邊畢工。) 詔孫路且進築青南訥心,欲留秦鳳兵馬及一併築東冷牟、會州,恐向去暑熱,難以久留。又秦鳳兵馬,迂路赴役,并保甲車乘等般運應副不前,于軍情民力不便,令再相度具奏。路再奏便欲城會州,以打繩川為六百步寨,與素議不同。兼西路兵馬,方自涇原進築歸,盛夏久留役使,恐不便,故丁寧詰之。(布錄丁酉有此,五月二日甲辰更詳之。又五月十二日甲寅。路墓誌云:初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七日,移帥熙河,西城利害,路知其素,方定計策,而坐收夏國降書,降授待制。二年二月十五日,路益自奮勵,究心邊事。會涇原路城西安州,詔路統萬觽牽制。路曰:「青石峽控扼會州路,而兵不得前,取之斯其時也。」因以其觽趨會州城,別遣驍將徑築會州,遂復瀕河之壤,包秦鳳而通涇原矣。 西上閤門副使、知雄州張赴知涇州,降授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知保州劉方兼閤門通事舍人、權發遣雄州,成都府、利州路鈐轄閻仁武權發遣定州路鈐轄、知保州。赴久病不任事,而未有可代者,章惇欲令劉何換官為之,曾布不可,布欲用王獻可,上不許。于是以保遷雄州,蓋故事也。  己亥,奉議郎崔俞言:「乞將校節級侵冒合招弓箭手地土者,論如盜耕官田法;將官、城寨官干繫人知情,與同罪,不切覺察,減犯人三等。許人告,每畝賞錢三貫,至五十貫止。犯人財產不足,勒干繫人均備。」從之。 賜涇原進築灑水平、秋葦川帥臣而下銀合茶藥,候進築南牟會成,更賜一次。(布錄。) 詔勿受宰臣章惇乞解機務章奏。(御集二十七日。)先是章惇留身乞退,徑出居僧寺,其家已先出。日加午,上乃有旨,令不得般移。其日甲午也。(二十二日。)翌日,(二十三日乙未。)上諭曾布曰:「惇請去甚堅。」布曰:「惇久有此言。」上曰:「章惇今日豈可令去?」布曰:「聖意堅留,惇亦何可去?」上曰:「已封還文字宣召矣。」是日早,遣御藥劉友端往。翌日,(二十四日丙申。)惇入,不奏事,留身退,押赴都堂,徑出。上又問:「惇去意甚堅,何故?」布曰:「惇自言久有去意。陛下恩禮既厚,惇何敢不留?」又翌日,(二十五日丁酉。)惇復被召赴都堂,惇乞別班起居奏事,皆如所請。上諭三省、密院云:「惇請去甚堅,昨日對蘇珪,乃至泣下。又有劄子極說事,不知何以如此堅求去?」許將、蔡卞、黃履等日:「惇自言,惇不似他人,道去便須去。昨日亦有簡與臣等,令助以一言。」布曰:「臣亦得惇簡,見在此,容進呈。」上笑曰:「此惇自書。」觽曰:「然。三省所得簡,大意類此。」既至都堂,布等見之,惇曰:「決須去。」仍不肯坐都堂,止于暖堂中相見,遂上馬。布再對,請于上曰:「劄子中說事,莫及臣等否?」上曰:「無之,只是說在下人,卻不及執政。」是日,(二十七日己亥。)惇又乞別班起居奏事,亦如所請。尋押赴都堂,遂復視事。上對三省,密院又問:「惇去意何其確然也?」觽對如前。布再對,又問,仍曰:「惇自言多面斥士人罪慝,故觽怨歸之。」布曰:「士大夫無不罵惇者,惟是得差遣遲,乃不見賓客,與觽執政不同爾,其他亦何能為?惇于同列,但有過于遜屈,事事隨順人,不能與人違戾,以此稍稍有去意。兼祖宗以來,以一相當國者,幾務任不輕,亦不得不然爾。」上默然。布又對三省嘗云:「此地非久居之所【一五】,臣等待罪于此,歲月已久,亦每不自安,非獨惇有去志也。(元年末及此年九月二十五日鄒浩云云。)  辛丑,右正議大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成德軍,朝請大夫、直龍圖閣、權知鄆州胡宗愈權發遣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陝西轉運副使邵龠□虒知鄧州。 詔廣南西路帥臣孫覽、胡宗旦特罰銅三十斤,監司程節、齊諶、梁子美、方崇【一六】、徐常、譚掞、程遵彥、孫賁、王錫罰銅二十斤。以察訪董必言知廉州姚舜舉等以贓敗,覽等坐謬舉故也。 樞密院言:「近西人差使詣闕訃告兼附謝罪表狀,朝廷雖未聽許,緣諸路新舊城寨,形勢利害不同,其烽臺、坐團口鋪及人馬巡綽卓望所至去處,各未經點檢措置。如涇原路進築天都、南牟會、減猥了當,即須巡綽至葫蘆川東北及輕囉浪口以來;環慶路定邊城須自香桓樓、羅觜至西安界橫山寨,即自之字平、青崗峽至清遠軍【一七】界折薑會、板井以來一帶;熙河路修築東冷牟、會州、打繩川一帶城寨,即須至韋精川一帶及沿黃河擺置東、西關堡以來及金城關以外:皆是合要安置烽臺堡鋪及人馬卓望巡綽所至之處【一八】。鄜延、河東路亦合依此相度修置,務占據得橫山寨及河南一帶緊切要害去處,于邊防控扼守禦經久利便。」詔陝西、河東逐路帥臣,選委近上兵將官,從長相度修置,仍具所置烽臺、堡鋪及巡綽所至地名著望去處,及與極邊新舊城寨相去地里遠近,圖貼以聞。 館伴使蔡京等言:「竊實修華戎信錄,自通好以來,事無不載,粲然可觀,而所載止于元豐六年,後來未經編錄,伏望委官續成。」從之。 注  釋 【一】遼國泛使蕭德崇李儼等辭「泛使」原作「信使」,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二答契丹勸和西夏書改。下同。 【二】又回白劄子曰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九「回」下無「白」字。 【三】前後於陝西河東作過不一「後」,同上書作「來」。 【四】乃更締造詭詞「締」,同上書作「搆」。 【五】北朝所當共怒「所」原作「此」,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六】恐因北軍深入「北」原作「此」,據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改。 【七】洎成戍壘「洎」原作「泊」,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八】未當開納「當」原作「嘗」,據同上書改。 【九】邊臣審察上引宋大詔令集及西夏紀事本末「邊」上均有「候」字。 【一○】恁地好「地」原作「他」,據閣本改。 【一一】屬友愛之尤深本條上文「尤深」作「悠深」。 【一二】黃履力為曾布曰「為」原作「薦」,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不納回謝使副奏狀「回」原作「面」,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四】內漢蕃弓箭手于舊職名承襲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九「漢」下無「蕃」字。  【一五】此地非久居之所「居」原作「安」,據閣本及文意改。 【一六】方崇閣本作「方蒙」。 【一七】清遠軍「清」下原衍「州」字,按宋無「清州遠軍」,今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七、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及本書卷三一八元豐四年十月庚午條刪。  【一八】皆是合要安置烽臺堡鋪及人馬……所至之處「要安」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卷五百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五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五月癸卯朔,降授朝請郎、權刑部侍郎周之道,朝散大夫、刑部員外郎許介卿,宣德郎、刑部員外郎錢蓋並降一官,以參定前秦鳳路提點刑獄劉何辨雪制勘公事不當故也。復命何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曾布力爭之,閏月辛巳乃罷。(劉何放罷秦鳳提刑,在正月末,復為永興軍提刑,即五月一日,十二日甲寅所錄,附此。布錄載何事甚詳,悉附見閏九月十二日辛巳。何與遠小知州,當考。) 章楶奏,統兵赴南牟會進築。(布錄癸卯,四月七日楶奏,當考。)  甲辰,朝奉大夫魯君貺為司農少卿,通直郎王峴為軍器少監,太常博士、崇政殿說書周常為著作佐郎。常言:「伏見厚裕以上諸陵寢中器物,止以純銀鍍金,而衣裳服用,又無珠玉之飾,蓋是先帝時常有訓誡,務在質素。惟裕陵洎宣仁聖烈皇后寢中所藏珠玉服用、純金寶器尚多,欲收其器服,納諸景靈殿寢中,以遵先帝遺誡。」詔令逐陵遣官管押赴奉宸庫送納。 降授禮賓使、熙河蘭會路鈐轄李沂改秦鳳路。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言:「鈐轄王愍,踏逐到會州西地名巴寧會,地形高爽,土脈堅潤,比之古會州尤更險要。臣欲候青南訥心等處城寨畢工,躬親按視進築。」詔孫路審度以聞。(四月二十五日丁酉布錄云云,已附本日,恐與此相重,更詳考之。)  殿前副都指揮使姚麟斷魏吉不當,開封府得旨放罪,牒閤門責限謝恩。曾布言開封府不應如是,上然之。詔開封府官吏放罪,殿前司吏送大理寺取勘,仍令三省立法。章惇以為不可止放罪。詔府官各罰銅二十斤,吏送大理寺勘。并詔自今命官合勘斷及放罪,並依條奏審,違者以違制論。既而呂嘉問乞免放勘,府吏各罰銅八斤;殿前司吏經赦特決杖勒停,降資衝替。(布錄甲辰,又己酉,又甲子。) 黃敏用乞移涇原帥府於鎮戎軍,以平夏城為鎮戎軍。上謂敏用越職,觽言奏陳利害,恐難坐罪。遂不行。(布錄甲辰。敏用何官,當檢入。元符元年六月九日,以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事,差按視涇原路進築城寨。) 丙午,淮南、兩浙路察訪孫傑言:「昨奏前發運使呂溫卿興販簰板事,江州稅務看驗得合稅錢一百九十貫,本簰勾當人呂文廣不伏送納,本務、監官、承事郎張華民具申江東轉運使司,稱:顯是本人不顧公法,欺壓州郡。看詳華民迺監當小官,正在部屬,不畏權勢,敢與抗辨,以道守官,誠未之見,望賜銟擢,以勸奉公守法之吏。」詔張華民特與減一任監當,令赴部與親民差遣。(布錄:是日,上詢:「李雲從者何人?」布云:「陛下必記憶,呂嘉問知荊南,夜留城門,往其家宴飲,與其妾間坐,和詩及小詞。」上云:「不記,莫是元祐事。」布云:「乃紹聖事。嘉問在荊南買金虧價及他事甚多,下湖北路監司體量,皆有實狀。惇、卞此時方相得,力主之,安燾、李清臣乞不原赦,亦得旨。既體量到,卻送嘉問分析,便以為無罪斷放。當時若以體量狀按治,嘉問已粉碎矣。外議云皆嘉問合有今日官職,故倖免。」上方云記得,仍云:「李雲從上書極亂道,適欲罷差遣,以上書故未欲罷。」)  熙河蘭會路鈐轄折可適知西安州兼管勾沿邊安撫司。其撫納降羌及招置弓箭手、開墾田土、應干邊防措置等事,內有急切待報不及者,聽一面從長相度施行;於敕令有妨,仍從經略司奏請朝旨。從章楶所請也。(從楶所請,據布錄增入。)楶又乞與環慶蕃官慕化換漢官,詔與準備差使。又乞修天都山廟,詔封順應侯,仍以順應為廟額。 丁未,刑部言:「驅磨告發出失陷錢物,合推賞者,令上戶部參驗。如有請屬冒賞,各杖一百;賞錢五十貫文【一】。」又乞立偽造文鈔及知情者流配、告賞等條。並從之。(舊本特詳,今從新本。) 戊申,權戶部尚書□居厚言,乞應官員外任請給,並令隨處依條勘給【二】。從之。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準朝旨,如收接表狀訖,西人欲歸衙頭取稟,亦聽從便。契勘夏國羌嵬名寨等乞詣闕訃告,兼令附謝表狀前去。其嵬名科逋等只齎公牒前來,稱:章表見在衙頭,待回去聞之國主。已令順寧寨將官作本處意度,說與西人,既章表見在衙頭,回去說知國主,差使副或使臣送來,候得表狀,奏取朝廷指揮。」詔呂惠卿依已降指揮施行。(二月十一日、四月七日、二十四日,又五月六日。) 詔秦鳳不合勾保甲防守、權經略孫賁罰銅三十斤。 鄜延奏進築金湯寨畢工,賜銀合茶藥。 是日,曾布既與章惇、蔡卞等同進呈蹇序辰、范鏜制獄,再對,又言:「惇、卞各有所主,卞主序辰,惇主鏜。此兩人皆惇、卞未相失時共力薦引,今惇惡序辰,卞以鏜舉呂升卿自代,疑附惇而異己,遂惡之,以此議論各有所偏。不惟此兩人,如周穜、呂嘉問亦皆惇、卞所主,今既相失,惇遂惡嘉問,而卞惡穜。此數人者,亦誠各有所專附,大約今日士人,皆分隸惇、卞門下。如許將、黃履,既不能有所主,亦不為人所趨,故皆無門下士。臣在西府,亦無以威福人,兼亦無所黨與,故門下亦無人。平時以公論稱薦趙挺之、郭知章輩,亦未嘗與之為黨。挺之輩蓄縮避事,亦嘗陳於陛下前,無所隱。只如挺之昨草呂孝廉京東轉運使詞,得罪士論,既自羞愧,卻乞外郡,諒陛下亦不知其請郡為此。其他奔競好進之士,不趨惇則趨卞。然惇性簄率,多為卞所窺,雖與卞相失,然極畏卞,此許將、黃履及三省人吏所共嗤笑。臣嘗問惇諸處闕官不除人,惇曰:『才除一人。』又云:『是元祐黨或有何罪惡,以此不能除得。』其意蓋指卞也。卞答之曰:『元祐黨最分明者,莫是劉昱。』以昱為惇所主,故惇默然。惇用昱誠不當,以至引蔡肇、陳師錫,皆卞所指以為元祐人。此數人者誠不足引,趙挺之云:『蔡肇譖鄒浩於蘇轍,遂被逐【三】。」師錫亦是軾、轍門下儇薄多言之士。惇嘗與臣言,自來於陛下前不曾言元祐人不可用;誠如此,乃是公議。人才難得,豈有一經元祐任使之人,便不可用?然宰相當曠然以公議收采人才,今乃獨偏於劉昱、蔡肇輩,宜其為卞所非也。」上曰:「劉昱並不曾行遣,用蔡肇殊不當,陳師錫乃先帝所黜,亦不當用。」布曰:「惇如此,所以畏卞。然臣常謂大臣能以大公至正之道收用人材,危言正色為朝廷分別是非邪正,孰敢以為不然者?今惇、卞各有所偏,故是非無以相勝。惇初與卞同引序辰、嘉問輩,今雖悔之何所及?如臣則不然,自初秉政,得事陛下左右,便言惇引朱服、蹇序辰為卞所誤。至今五六年,臣此論未嘗變,以至與惇、卞議事,亦未嘗小為之屈。臣嘗語人,以謂卞雖不樂臣,然與臣共事,必不敢與臣異,蓋惟理可以服人也。」(序辰、鏜制獄,具在六月二十二日癸巳。) 庚戌,詔提舉太清宮高遵禮,候再任滿日,特更令再任。知樞密院曾布言:「昨高遵裕固年八十一【四】,乞再任宮觀,特旨從之。今遵禮年七十六,兼已再任,於法皆不得,又特從其請,中外皆不詳知陛下待遇宣仁親屬敦篤如此,當書之以付史官。」 詔朝請大夫王瑛除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指揮更不施行。以起居郎、權給事中孫傑言,瑛頃為潤州守,無治術,徒飾□傳,曲奉呂溫卿等,故有是命。(初六日除。)  詔鄜延路金湯新寨,賜名金湯城。(二十八日庚午曾布云云可考。) 朝奉郎韓跂為工部員外郎。 辛亥,淮南、兩浙察訪孫傑言:「被命按察兩浙路監司職事,體訪得偏遠州縣,多有提舉常平官不曾到處。臣詳提舉司所總常平、免役、農田、保甲等,乃先朝復古之法,所以為民之意至厚。條令委曲纖悉,在提舉官躬親講究,開諭州縣,以次推行,始可布宣惠澤。乞自今提舉官雖與監司互分巡歷,並須本司官二年遍所部州縣。 權提舉永興軍等路常平□黯言,諸路奉差管勾官,乞特依熙寧、元豐互注法施行。吏部勘當:諸州管勾官,除各依紹聖五年朝旨占闕外,復元豐管勾互注法,請許就占闕中,用元豐七年朝旨占換選擇奏差。從之。  權通判廣信軍周綍言,沿邊兵器不修者萬數,物料不計,工力亦有所不逮,攻守之器,類用毛羽、絲枲、膠漆,經暑則水氣蒸溽,修之數少,壞之數多。詔定州、真定府路安撫司,指揮諸州軍今後常切點檢措置施行;如更因循損壞,帥臣以下,並當重行黜責。(正月二十九日、三月二十一日可考。) 綍又言:「廣信城北鮑河,夏秋山雨暴漲,倒流入城,淹浸草場,漂蕩舍屋及堡寨。又廣信、安肅二州之兵【五】,乞與巡邊司兵滾同差使。又河朔馬不足,請就近地或府界或西市團綱分配。邊城并隄道官八員無職事可領,乞罷屯田判官,願專置一員,所在責逐縣令、佐兼領田事。」詔馬事令太僕寺,餘令逐路安撫總管司相度以聞。上謂輔臣曰:「綍所陳頗有理,可令召對。」曾布曰:「此乃京西轉運判官周純之弟,其人材或過於純,召對固宜也。」布因言:「人材難得,顧所收采未廣耳。臣嘗言章惇所引舉人,多不當,如李仲在元祐中,希王巖叟風旨,便申乞廢清汴。昨既罷提舉官,卻令開御河,遂擢提刑。御河為北京患,人人知之。今年春旱,而北京水滿城郭,居民、倉庫皆被害,而無敢言者。韓忠彥深以為憂,亦不敢言,蔡卞亦知之,此事恐未便。」上曰:「此不難,只遣一內侍往視之,便可見。」布曰:「臣方欲開陳,乞遣一中人往視之,即可知虛實。」上曰:「鄒浩亦有文字,當令按視之。」(按視竟何如,當考。)  鄒浩言:「臣伏聞北京城內自開貫御河以來,民廬、僧舍為水所浸,見已不少。若萬一河流漲溢,即必為北京大患,事理無疑。兼聞本處大姓,已有遷居縣鎮,豫為避水之計者,人心危慮,不可不察。欲乞下河北路安撫轉運等司,疾速相度,務令一方永遠無虞,上副朝廷興利除害之意。伏望聖慈詳酌,特賜指揮施行。」 又言:「臣近以北京城內御河浸潰為患,乞賜指揮下河北路安撫轉運等司相度處置。臣續訪聞得河北去年大水之時,北京幾殆者數矣,賴救護官司急將御河塞斷,以故水不入城。今來若只疏畎積水,以紓目前之患,不惟河高城卑,疏畎之後,依舊浸潰,其患猶在,實恐將來秋水暴集,因緣御河引注入城,漲溢難防,為患必大。惟是回徙御河,行於城外,庶幾一方永無他虞。兼聞北京城外舊有河道,雖久堙廢,自可興復,以成御河之利。但御河係李仲所開,仲方為本路提刑,故官吏無敢言者。然而一方生靈之害,豈可因人而忽之也?況今迫近秋水漲溢之期,尤不可緩。伏望聖慈,特降指揮,令河北路不干礙官司,疾速相度,回徙御河,自北京城外通行,以絕後患。」 癸丑,權戶部尚書□居厚試吏部尚書。(實錄無此,居厚墓碑亦止云召為戶侍,明年進權戶書,滿二歲為真,加龍圖閣,權知開封。此吏書或當作戶書,更詳之,六月十二日可考。) 奉議郎、守監察御史鄧棐為禮部員外郎。棐先除殿中侍御史,固辭之,因改是命。(除殿中,在四月二十二日。) 涇原奏,知平夏城喬松等守城有功。松遷三官,第一等兩官,第二等一官,仍減二年磨勘,第三等一官,將士轉資支賜有差。(布錄癸丑。) 呂惠卿奏:西人已諭以不敢收公牒,令歸取章表,於初三日歸西界訖。(布錄癸丑。此當考二月十一日,四月七日、二十四日,五月六日。)  發運司言:「汴河并諸路鹽糧綱,乞並依熙寧四年朝旨,依舊置诊仗於梁上封诊,遍用省印。如押綱使臣人員點檢得封印不全,或被盜知覺察損動官物,即畫時申隨處催綱巡鋪官,限當日內同押綱人開封印檢視訖,卻用隨處官印訖,抄上枚歷照驗。」從之。(新削。) 安武軍留後、提舉崇福宮呂真以本官致仕,從其請也。 甲寅,戶部言,蕃舶為風飄著沿海州界,損敗及舶主不在,官為拯救,錄物貨,許其親屬召人保任認還,及立防守盜縱詐冒斷罪法。從之。 孫路奏,已進築青南訥心寨。(布錄甲寅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六月八日。) 河北路轉運副使王博聞改陝西路,朝請郎□安憲權河北路轉運副使。 乙卯,朝請郎、京西轉運判官曾孝廣,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劉友益,以補治永裕陵畢工轉一官,友益仍寄資。(四月五日,又二十六日。) 河東經略司言:「靖化堡麻也族蕃官移曰□舛元是衙頭背嵬,投漢累為鄉道,致獲全勝。近隨折可大討蕩,奪渡過河,率先立功,乞給與驛券。」詔移曰□舛轉三官,仍特支驛券。(移曰□舛,先見三月十七日。) 詔孫路經營會州等處進築,須管於八月以前了當。(布錄乙卯六月二十二日減地步,九月一日會州畢工。)  丙辰,胡宗回言,進築白豹、瓦當觜城寨畢工。詔入役禁軍、廂軍、弓箭手、蕃兵等各賜錢有差。(二十八日白豹賜名。) 詔熙河、環慶應進築處,並限八月以前了當。(布錄丙辰。) 河東奏,北人過天澗取水,已令地分婉順止約去訖。章惇言:「此邊吏蓄縮爾。若過界者,便與殺了,必不敢來。」因言:「曾布嘗言趙□帥延州,初分畫綏德地界,西人於道路兩旁置鋪,行旅苦之。數移文及與說話,但云:『我地內置鋪,有何不可?』無如之何,遂呼巡檢,令夜往鋪中,取守宿者悉殺之。西人來理會,但云:『已立賞召人捉賊。』自爾不復敢來。」布曰:「此事難指揮,邊吏亦須有才略者,方能為之也。」(六月一日可考。) 丁巳,賜熙河進築青南訥心將士特支七百。(布錄十二日進築,六月八日畢工。) 戊午,兵刑部乞立儀鸞司係公人盜本司官物若知情藏買及為隱寄典賣者編配告賞法;應官司差借儀鸞司人物者,權同監臨,事畢,令人齎還。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己未,太學生楊昊等言,本學式令一遵元豐法度,獨解名元額未蒙舉行。詔依元豐七年例分數取人。 涇原路經略司言,擒到西界首領額勒齊烏楚肯僂儸可以使喚,欲將家屬於鎮戎軍質院拘管。從之。 又言,西安州八月畢工,九月班師【六】。(布錄己未。) 環慶奏進築之字平等處,詔令八月以前了當。 庚申,詔朝奉大夫新知韶州孔平仲責授惠州別駕,英州安置;左騏驥使、英州刺史、權發遣梓夔路鈐轄、管勾瀘南沿邊安撫司公事王锣可降一官,落遙郡刺史,罷見任差遣。平仲以元豐末上書詆訕先朝政事;锣可以元豐末及元祐中上書議論朝政,附會姦黨,故有是責。  辛酉,詔左藏庫副使梁和,如京使、延安府都監林大節,供備庫副使、勾當三館祕閣王佑,內殿崇班、勾當內藏庫陳嘉言,各係梁惟簡、陳衍親黨,並與遠小監當差遣,內梁和特降兩官。(御集在二十二日,今從實錄。) 癸亥,萬壽觀告遷奉安真宗皇帝神御於延聖殿,章懷皇后於廣愛殿,溫成皇后於崇華殿。先是殿損敝,詔權奉安於觀之辛巳堂,至是修成,故告遷入內殿。  宰臣章惇以涇原路建西安州及天都等寨,諸路築據要害邊面,各徑直相通畢工,率百官賀於紫宸殿。知樞密院事曾布奉制宣答曰:「夏羌弗庭,命將進討,復我境土,據賊要衝,道阻悉通,邊防永固,與卿等內外同慶。」德音降陝西、河東路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實錄此下書「以南牟會新城為西安州。」按西安州賜名,在四月十七日已書,不應於五月再書,今削去。)差官奏告永裕陵。(舊錄云:上開拓疆土,列置城寨,一二年盡有橫山之地,西夏由是衰弱,惶怖請命,神宗之功昭美矣。新錄削去,今從新錄。) 先是,三省樞密院同進呈熙河已進築青南訥心,賜將士特支。章惇因言:「涇原亦進築天都,邊事將了,當稱賀。」上問:「如何?」觽皆曰:「當然。」曾布曰:「西安建州,包括天都,自天都至秦州甘谷城,南北一直五百里,幅員殆千餘里。當時得熙河,止是木征地,今所開拓,乃夏國地,兼據險要並河,足以制其死命。西人常恭順則已,若更作過,則趨興靈不遠矣。此功非熙河可比,然不得熙河,則涇原亦無由開拓。今涇原進據天都,熙河自汝遮建城寨至會州,故兩路邊面相通接,而秦州遂為腹裏。兼先帝建熙河蘭會路,今日方得會州,乃成先帝之志。」上喜曰:「蘭會方為漢地,如此固當稱賀,莫須候八月會州了否?」皆曰:「陝西、河東民力困弊,因此稱賀,便當曲赦,與除放倚閣稅賦及免支移、折變,使民受賜,恐不須俟八月。」布曰:「熙寧建熙河路,以熙河洮岷、通遠軍為一路,此時尚未得河州,至今未有洮州,此故事也。」上然之。布又言:「西安、會州皆為漢地,亦當告陵廟。」惇曰:「當遣官告裕陵。」上亦然之。 已而涇原又奏西安州八月畢工,九月班師。布遂建白,當稱賀,上許稱賀。仍曰:「諸路所築,凡四十餘壘。皆曰未論諸路,只天都與熙河邊面相接,所包括幅員蓋千里,河東、鄜延、環慶邊面亦各相通,此誠非常不世之效也。」又言:「赦詞當從政府草定,恐學士命詞或不能盡朝廷意,熙寧中亦常如此。又當明示以休兵息民之意,不惟慰安民心,亦足以釋二國之疑也。」上許之。赦文有「討叛興師,蓋非得已;息民偃革,將自於今」之語。布所草定也。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見近者北敵遣使為羌人請命,已蒙聖恩開以自新之路。既而曲赦陝西、河東,又以『息民偃革』形於德音,普天之下,鼓舞相賀,以謂羌人罪大勢窮,滅在旦夕,陛下遂赦不問者,直以生靈為念故也。然敵使之還,德音之布,亦云久矣,而邊臣猶或以經畫為事,喧傳外議,莫不惑之。夫朝廷之所以示天下者,信而已矣。信不可無,猶大車不可以無輗,小車不可以無軏,故雖州里之微,非信且不可行,而況天下乎?今來邊臣乃不能上體至意,未忘經畫,竊慮因此外則為朝廷失信於外國,內則為朝廷失信於陝西、河東之民,別致生事,不可不察。伏望睿慈,特降指揮,嚴行戒勵,庶幾邊臣謹於遵奉,有以副陛下深念生靈之意,不勝幸甚。」(浩奏不得其時,附德音後。)  定州路安撫司言,深州係次邊州,止有兵馬監押一員,欲乞城外更差一員,與見任監押同共勾當。從之。 三省言:「按紹聖四年六月十五日指揮,諸路折斛錢,熙寧年並歸朝廷,自元祐以來,戶部陰有侵用,不復更歸朝廷,無慮二百萬緡。緣係本部已前侵用過數,難責今日併償。詔將元祐年折斛錢,除戶部的實已支過錢數與免撥還外,其餘數目并紹聖二年所起折斛,又提舉司充糴過斛斗價錢,並仰元豐庫拘收封樁,準備朝廷支使。如戶部輒敢侵用,並依擅支使朝廷封樁錢物之法。今後遇起折斛錢,並準此。又東南六路上供斛斗,歲額共六百二十萬石,每遇災傷,特旨減放或賑貸借用外,多不及額,致轉輸京師,日有損減。今發運司雖有本錢一百五十萬貫,緣所糴斛斗,止係準備諸路歲額未到間先次起發,即未償充還實減之數。按紹聖元年七月十六日指揮,撥兩浙上件糴米本錢,並賜發運司,乘時計置糴買。除準備諸路年額未到間先次起發外,應一切支費,並仰補足額數起發,仍常管所賜錢本數目,毋致放散。」詔諸路已前折斛價錢,仰發運司依紹聖元年七月十六日朝旨施行。 甲子,龍圖閣直學士、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渭州章楶充端明殿學士。先是,上謂曾布曰:「章楶求去。」布曰:「楶有書與臣及章惇,皆云必欲請致仕。然新邊方就,經營輯理,未可闕人。」蔡卞亦以為不可去。惇曰:「昨已許楶天都了令去。」上曰:「且俟來春。然事了當進何職?」觽曰:「端明殿學士。」上曰:「更與轉官。」布曰:「職已高,官不足惜。」布因言:「適與三省言紹聖二年罷分畫事,三年秋,西人舉國犯延安,至十月鍾傳方進築汝遮,只三、二年間了當,亦可謂神速。」上曰:「鍾傳此功亦不可忘,為諸路倡始。初興邊事時,人人以為不可為,從官而下皆以為笑。今成就如此,誠不易。」觽曰:「傳事了當,與牽復。」布曰:「安燾嘗言,努扎先帝所不敢為,誰敢議此?初罷分畫時,韓忠彥堅不肯,臣力與之爭。忠彥云,待捉了高永能後相度。臣云,若須待捉了鈐轄,實羞見天下人。忠彥方屈,三省及人吏皆聞臣此語。既罷分畫,安燾猶力說臣云,邊事不輕動,如此何時可了?負責不輕,不若如故。臣答以已罷分畫,何可中變?遂已。」惇等亦皆曰:「布誠有此語。」  河東經略使林希言:「北界擅移久良津【七】榷場,關門不收公牒。乞更移牒一次,如不收,即更不移牒。」從之。(六月一日合參照。) 內殿承制吉先特授閤門通事舍人,就差權發遣瀘州。先以武舉中第,選知文州,上於禁中得元祐中所上書言:「諸路城寨不可棄,及既廢保甲,而已減之兵額不復增,緩急致闕事。」故有是命。(舊錄云,旌其豪直敢言,不阿時好。新錄削去。) 詔皇城宿鋪人,輒敢擅離地分,及不報所部人單獨往來,故意招呼拋擲物色與城下人者,徒三年;垂下繩索者加一等;部轄人不知情者,減犯人二等,知者與犯人同;情實誤者奏裁。 乙丑,左正議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為金紫光祿大夫,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光祿大夫,右正議大夫、守中書侍郎許將為右光祿大夫,太中大夫、守尚書左丞蔡卞為右正議大夫,守尚書右丞黃履為通議大夫,皆以諸路進築要害城寨畢工故也。 先是,上諭曾布曰:「邊事如此,皆卿等之力。」布曰:「陛下睿明,洞照幾微,邊臣奉被成算,故建立無不如意。臣等上礏聖謨,何所補益?」又問:「執政當遷官否?」布曰:「臣等待罪政府,皆嘗被遷擢,惟章惇自作相以來,未嘗遷改。惇嘗言,元豐末已是正議大夫,是時未分左、右。元祐中降官不當,謂臣草麻日不曾為開陳,雖得旨轉官,乃只是復官爾。」上曰:「正議改光祿,光祿改銀青。」布曰:「然。」上又曰:「祖宗時有轉官例。」布曰:「祖宗朝執政有遷除,則宰臣往往遷官。昨官制行,王珪自禮部侍郎改金紫光祿大夫。熙河成功,王安石雖不曾推恩,然罷相日,自禮部侍郎遷吏部尚書,乃轉九資也。」惇遂加金紫光祿大夫。(惇進五等,布三等,將、卞、履皆二等。)  詔入內東頭供奉官鄭居安、楊震、皇甫遘,西頭供奉官康奭,高品王竦、陳列,黃門鄧淵、胡秩,並進秩一等;西頭供奉官張維周減磨勘三年。端王、申王出居外第。示優恩也。  丙寅,如京使、涇原西路同總管領蕃兵將韓資罷同總管領蕃兵將【八】,令吏部與閑慢差遣,以元祐中訴父存寶事,語涉不順也。 樞密院進呈內侍省押班閻安乞御藥院帶御器械酬銟。上初令與減二年磨勘,曾布言:「押班已是遷擢,更□日前差遣酬銟,兼歲月未滿,無此例。」上曰:「更不須與。」遂寢之。(布錄丙寅。)  戊辰,詔:「朕因閱元祐臣僚所上章疏,得陳次升任監察御史日一二奏。觀其微意,極其姦邪,附會權臣,詆毀先政。如『張官置局,許之訴理,其用法過重,事涉冤抑,情可矜恕,得皆伸雪』。已而乞放『上供封樁錢物【九】,不致過有誅求,而民無騷擾之患』等語,朕常含容其過,庶使自新,畀以諫職,復敢狃習故態,觀望言事,多不中理,久居其位,殊無小補。可罷職,與遠小監當差遣。」遂添差監全州鹽酒稅。京師富民程奇者,家有六歲小兒,其乳婢求去,奇不許。婢怨奇,因與小兒戲,教兒自稱官家,婢即向兒山呼,仍遽出告。詔開封府推治婢情得,杖脊送畿南編管。上以小兒不足深罪,而奇坐分析不實,但衝替。次升言:「陛下斷此罪出於仁恕,乞降付史官,免獄吏觀望入人罪。」上諭輔臣曰:「次升言觀望,朕所不曉。」蔡卞從而譖之,上怒,遂有此命。(此據曾布日錄并次升行述增修。曾布日錄:五月庚午,布言陳次升因言程奇事出於仁恕,乞降付史官免獄吏觀望入人罪。上怒其有觀望上意之語,遂具其元祐中曾言訴理伸天下之冤及罷封樁免掊□之弊,深詆先朝政事。比含容,使之自新,而不改故態,每事觀望,令與遠小處監當差遣,遂差監全州酒稅。程奇者,家有六歲小兒,因飲酒戲謔,自稱官家,為乳婢所告;其母亦有與之酬答之語。上以其年小不足深罪,遂令開封推治,乃乳婢教之使為此語【一○】,上令杖乳婢,送畿南編管,他皆釋之。程奇以分析不實,衝替而已。都下翕然稱頌上德,故次升有此奏。然謂獄吏觀望入人罪,誠非所宜言也。次升立朝廷,無所附麗,然此舉,士論深惜之。恐次升罷,蓋不獨緣程奇也,姑附見此。) 次升之為御史也,嘗劾章惇,奏入不報。他日,上謂次升曰:「章惇文字勿令絕了。」次升唯唯。退以告王鞏,鞏時從吏部調簽書榮州判官事,次升因留鞏曰:「上意未可知,且緩行。」鞏遂詰次升曰:「上語云然,公胡不白上:『臣任耳目之官。帝王,猶心也。心所不知,故耳目為傳達之;心若自知,何用耳目?陛下既知惇,何不罷斥,更須臣等文字?』」次升曰:「良是。」後數日再對,上復語及惇,次升即以鞏所言白上,上曰:「未有以代惇者。」次升自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又遷左司諫,首尾凡四年。既罷,而惇獨居相位,訖元符末乃貶。(此據王鞏甲申雜見編入。次升自察院遷殿院,乃紹聖二年十一月,自殿院遷左司諫,乃四年十二月,不知劾惇果在何時?元符元年十一月八日,王鞏以朝散郎追毀出身已來告敕,除名勒停,送全州編管。據元符末邸報云,全州編管人、前朝奉郎、榮州簽判王鞏放逐便。然則元符元年十一月八日送編管全州時,已自榮州歸替【一一】,或就榮州送全州也,當徐考之。王鞏甲申雜見云:紹聖初,余調簽書榮州判官廳公事,過別殿中侍御史陳次升,當時云:「且緩行,上意未可知。」余深叩之,陳曰:「早來請對,上語我曰,章惇文字不要絕了。」余曰:「公何以報上?」曰:「唯唯。」余曰:「胡不白上:臣為耳目之官。帝王,猶心也。心所不知,耳目所以傳道之也;心既知之,何用耳目?陛下既知惇,何不罷斥,更要臣等文字?」陳謝曰:「甚是甚是。」後數日再對,又數日,陳召余曰:「早來對,如公之言。上但曰,未有以代惇者。」然惇為相,終哲宗一朝,豈其命歟!元豐八年六月,次升為監察御史,元祐元年九月,以監察御史出為淮南憲,紹聖二年十月,復為察院,自察院為殿院,四年十一月,自殿院為左司諫,鄒浩云云,附元年末及今年九月二十五日。) 降授奉議郎、京西路轉運判官周純進承議郎,以應副補治永裕陵溝井有勞故也。(四月五日、五月十二日。) 交州南平王李乾德乞釋典一大藏。詔令印經院印造,入內內侍省差使臣取賜。  樞密院言:「河東路外州軍城寨,緩急差發兵馬前去,經涉山險,頗為未便。訪聞石州神泉寨至麟州銀城寨之間,有形勢之地,可以修建城寨,兼有材木採斫,應副使用。若兩寨之間,踏逐要害有水泉去處,修建三兩寨,移近裏城寨戍守兵馬前去,使麟、府、嵐、石州管下城寨通接,即緩急互為聲援,頗為利便。」詔河東經略司相度,具經久利害及看望四至具圖聽候朝旨。 呂惠卿奏:西人來拆新築烽臺,已復修訖。詔河東修寨,通嵐石、麟府兩路,限八月以前了當。(布錄戊辰六月二十三日。)  都知梁從政以歲滿,乞罷提舉大內修造,曾布言:「從政前後經二府,陳狀不一,不敢進呈。今云歲滿,須取旨。」上曰:「須是都知無可差者。」遂令再任。從政以修內司役兵工匠,多為御藥郝隨所抽差拘留於後苑,作下無人可以辦事,故累狀乞免。上但云:「作下緩急修造,須至差那,卻可於諸處差人。」布云:「禁中修造,恐無例差外處役兵。兼從政嘗乞差御藥管勾,詔差郝隨,雖受宣已數年,而今不曾赴修內司管勾。」上亦知之。(布錄戊辰。)從政遂託疾在告。(布錄六月甲戌,今并此。) 己巳,詔朝散大夫、試戶部尚書□居厚,朝散郎、權刑部侍郎周之道各進秩一等;發運副使張商英減一年磨勘,淮南轉運使張元方賜帛有差,開修支河畢工故也。 環慶路言進築駱駝巷城寨畢工,詔賜入役民兵等錢有差。(四月二十二日。布錄云:己巳,環慶築白豹畢後,移兵築駱駝巷,將士特支;庚午,環慶又奏,已築駱駝等寨,章惇云:「福至心靈,胡宗回一併築了城寨,亦可嘉。」進築先後,與實錄不同,今附此。) 庚午,奉議郎、權發遣陝西轉運判官李譓加祕閣校理,馬軍都虞候、信州團練使王恩為衛州防禦使,四方館使、吉州防禦使、知蘭州苗履遷引進使,皇城使、融州刺史雷秀領維州團練使,泰州刺史、知鎮戎軍姚雄遷四方館使,知應順軍姚古遷東上閤門使,權知環州种朴領昌州刺史,譓等以進築天都有勞故也。西染院使孫侃遷如京使,如京使喬青遷莊宅使,供備庫使魚贇遷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承制劉遇遷供備庫副使,東頭供奉官高榮遷內殿崇班,蕃官內殿承制伽裕額伊遷供備庫副使。侃等以斬獲羌人故也。 環慶路言白豹進築畢工,詔賜名白豹城。賜胡宗回以下銀合茶藥有差。金湯、白豹皆用舊名,上顧二府云:「如何?」皆曰自慶曆邊事以來,范仲淹之徒,皆以為得金湯、白豹,則橫山為我有,其名已著,故不欲易以他名也。(布錄庚午。八日庚戌,金湯賜名,十三日丙辰,白豹已奏畢工。陳師道與曾布書,乞罷進築,其略云:進築不已,則兵不得罷,盍先已之乎?若謂可以制敵,則漢取陰山,匈奴過而慟哭;開西域,發兵爭之,故謂斷其右臂。師道居東,莫知今之可否,但聞諸路競進,日夜奏功,而未聞西人舉國而爭,則必非其所急也。苟不能制其命,則老師費財,殺人盈野,何所用之?若謂且築且進,漸據橫山,然後可制其命。既數歲矣,橫山安在耶?若復數歲,則諸將窮富極貴矣,人情得所欲,肯復出力,蹈其所難乎?則是橫山終不可得,徒為將帥取富貴之資爾。橫山,天險也,下臨平夏,存亡所係,彼必舉國爭之,恐亦未易得也。若謂今之所據,即橫山也;則師道聞之,宥州在橫山之下,南拒米脂三舍而近。今延安奏功,廣地四百里,則宥在其腹,然不云得宥州也,則四百里之廣,豈可信哉?胡地惟靈夏,如內郡地,才可種蕎豆,且多沙磧,五月見青,七月而霜,歲才一收,以銀州草惟柴胡,蕭關之外有落藜與鹹菽,以此知其不宜五種也。即可種,安得人實之?若不徙民,則募軍,二者孰從乎?內則空此以實彼,舍易而即艱,何益?且闢土益廣,則去府益遠,平常緩請急報,卒不相及。河東麟、府之患,世所知也,若謂今所據,可以制敵,而不爭者,非不敢,乃不能爾。敵雖蕞爾,然元昊用之以抗中國,其地與民固自若也,而今反不能爭其所急者,非養其力以有待,則無其人,無其人,則諸部不為用也。若此,則師道之憂,有甚於前也。) 辛未,詔莘王俁、睦王偲幼喪所生母,才人馬氏【一二】,所生之養母,實襁褓撫養之。俁、偲並建王爵,出奉外朝,例合改封,少報勤劬,特進封婕妤。 是月,右正言鄒浩奏:「臣伏以臺諫者,人主耳目之官,所恃以除壅蔽而廣聰明者也。一有曠闕,則蔽之所由生,將有不勝慮者矣。書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又況耳目之官乎?然而自昔以來,備置臺諫,使奮不顧身以交修厥職,殆非朝廷用事之所樂,故必在人主獨斷而已,不可不察也。臣竊見御史臺除不置大夫外,由中丞而下,有侍御史,有殿中侍御史,有監察御史,共八員,今止三員;兩省諫官除不置散騎常侍外,由諫議大夫而下,有司諫,有正言,共六員,今止有一員,曠闕之多,於茲為甚。仰惟陛下躬攬威柄,延見髃臣,而天鑒所知,莫不洞判,其間以身許國,無所阿徇,可以上當聖意者,宜多有之。伏望斷自宸衷,早賜選備,庶幾言路不至久闕,相與盡忠獻納,少助陛下博覽兼聽之意。」(浩奏不得其時,按元符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陳次升以左司諫責,浩獨為右正言,至八月七日,乃以王祖道為右司諫。今附浩奏於月末。臺官三員,蓋中丞安惇,察官石豫、左膚也。) 注  釋  【一】賞錢五十貫文閣本、活字本同,按本句與上文意不相連,疑有訛誤。  【二】並令隨處依條勘給「給」原作「結」,據閣本改。 【三】遂被逐「遂」原作「送」,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逐惇卞黨人改。  【四】昨高遵裕固年八十一「高遵裕」,閣本作「高尊裕」,活字本作「高遵禮」,按宋史卷四六四高遵裕傳,遵裕「卒年六十」,而高遵禮又無傳,疑此當有訛誤。又「固」原作「因」,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又廣信安肅二州之兵「二」原作「三」,按原文明言「廣信、安肅」,作「三州」顯誤,今改。  【六】西安州八月畢功九月班師閣本八月、九月下各有「可」字。 【七】久良津「久」原作「文」,據大典卷一973五曾布遺錄及本書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戊寅條改。 【八】如京使……韓資罷同總管領蕃兵將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六「使」上有「副」字。 【九】已而乞放上供封樁錢物「放」原作「赦」,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二逐元祐黨人下改。 【一○】乃乳婢教之使為此語「婢」原作「母」,據閣本改。 【一一】已自榮州歸替閣本「歸替」作「替歸」。 【一二】才人馬氏宋會要后妃四之八「馬氏」作「馮氏」。 卷五百十一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六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一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六月壬申朔,河東轉運副使郭時亮言,幾甸百姓每歲租賦,乞令于所屬縣、鎮近便供納,特免支移。從之。 河東奏,北人于賈胡趰拆石牆,侵入天澗取水。詔經略司指揮折克行,如北人先肆麤行,令隨宜應接施行。(布錄壬申五月十四日,合參照。)  廣西察訪司言:「體訪得桂、宜、融等州土丁,差往管下緣邊縣寨防托,其間有係單丁,亦一例輪差。欲乞應係與蠻界相接防托處,並差兩丁以上之家。若遇教閱及邊防緩急,即依自來條例施行。」從之。 甲戌,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西界投來首領葉石悖七,係西界葉令□箇,官在旺絹錢各三百。檢準敕牓,偽大使之類,與崇班,仍賜銀、絹各五百。緣葉石悖七在西界,委是葉令□箇,官與偽大使一般。遂依偽大使之類,先次支給銀絹錢各五百訖,給公據。已奏乞補內殿崇班,今來若降等推恩,慮無以取信。」從之。今後如有不依得敕牓所載名目之人,並具此類推恩人例,奏聽朝旨,即未得先給公據及一面支賜。諸路準此。 環慶路都總管司言:「展築慶州白豹城畢,本處係與鄜延接境控扼互為聲援之處,全籍土民戍守,合添置在營馬、步軍二指揮【一】。所有招軍等例物,並依興平城新置蕃落保捷指揮施行。」從之。 太學博士鄭居中為太常博士。 乙亥,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進築暖泉寨畢工,已牒延安府于係省錢內,每年支錢五百貫,充公使犒設。從之。(四月十四日賜名。) 丙子,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準朝旨,西人再遣使臣,若未與收接表狀,無以明示開納之意。合作本司指揮順寧寨官收接告哀謝罪表章,申取經略司指揮,候到本司附遞聞奏。」詔鄜延路經略安撫司:「如是差人取到,即收接附遞以聞;如已差告哀使副齎到,即選差大使臣一兩員,及舊例合差使臣人數引伴赴延州奏聽朝旨。」(二月十一日,四月七日、二十四日,五月六日,布錄丙子鄜延奏:西人復遣使齎牒及白劄子來。詔:令收接公牒,仍諭西人,如遣使齎到告哀謝罪表狀,當發遣赴闕,知無謝罪表狀【二】,即難議收接。西人比來去甚遲遲,今此復來,故益示以開納之意。) 戊寅,鄜延奏西人說話次第,令依五月指揮施行。(布錄。) 環慶走馬阮易簡奏:之字平無水,乞權住修築。詔胡宗回更切相度施行。(布錄。) 己卯,權知開封府呂嘉問言,諸廂使臣,乞並依熙寧法,從本府奏舉。從之。 奉議郎、祕閣校理、權發遣河東路提點刑獄時彥特追一官勒停;朝請大夫、吏部郎中林邵特勒停;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權管勾樞密副承旨公事張宗□特免追官,罰金三十斤勒停;朝散郎、度支郎中王詔、西京左藏庫使曹曚罰金二十斤;並以充北朝正旦國信使、副,拜不如儀故也。蹇序辰等既付有司,左司諫陳次升言:「制勘蹇序辰,乃知開封呂嘉問貋。所用獄子等,多是府隸,乞替換,仍差內臣監勘。」上不樂曰:「內臣豈是臺諫官可差,獄子無非開封府取到者。」曾布曰:「內臣在聖意可否,若有開封人在內,令替換不妨。」章惇曰:「無可施行。」布曰:「若有開封人,須令替換。」上從之。 先是制勘所上殿言:「時彥、范鏜、林邵在番,皆曾拜受香藥酒,得旨令並取勘。」次升疑獄官有所偏,故有是請。上頗訝其喋喋也。已而,內降序辰奏,制勘所取勘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拜受香藥酒依林邵等例,移宴就館,例外送馬,是書送回答之物,不可不受,乞聖鑒省察。樞密院勘會:「富弼奉使,亦以契丹主瘡病,伴酒三行,差官就館伴酒食;刁約【三】奉使,以契丹母老病久坐不得,伴酒三行,差官就館賜御筵。除蹇序辰所引王曉例,事體不同外,即無例就客省帳茶酒,及移宴就館,不曾例外送馬。并序辰稱係書送回答之物,各不委自來有無似此體例。兼不獨序辰不于語錄內聲說拜受酒一節,時彥以下亦不曾聲說,並合取勘。令制勘所詳此及序辰狀內事件,逐一子細根勘,取見詣實,圓結公案聞奏。應合取勘之人,如已經三問,今來供答,更有未承伏情狀,並具奏聽旨,與三省同入文字。」御寶批:「依。」遂行下。蔡卞曰:「客省帳茶酒有王曉例,恐難云無例。」布為之增改,云「事體不同」,遂已。(此段在四月十二日甲申。)布又言:「勘會到富弼、刁約例甚分明,王曉例即不同。」上曰:「甚好。」布曰:「兼富弼等亦不曾例外受馬,臣處此事極平,所以云不獨序辰不于語錄內聲說拜受酒一節。」上曰:「此指揮尤好。」布曰:「制勘所先已申陳,云入夏禁繫多,罪人多病,不可淹延,乞追攝范鏜等,故令已經三問,更不招承,即具奏聽旨。」上曰:「固合如此。」布曰:「此事若臣所擬定,稍有未安,三省必不肯簽書。」上曰:「是。同入文字甚好。」布曰:「猶恐臣僚有所開陳,望陛下審察。」上深然之。(此段在四月十四日丙戌。)及制勘所乞差錄問官,次日差葉祖洽,卞以為不可。上令差安惇,卞曰:「如此庶幾。」布再對,言:「卞如此擇錄問官,不知何意。臣嘗開陳,以為序辰黨觽,恐左右營救者多。陛下以為誰敢為營救者?臣言亦似不妄矣。」(此段在五月癸卯朔。)序辰尋撾鼓乞差官看詳制勘案,云勘官令增減款詞,及抑令認奏事不實徒罪,凡所勘,皆以為不當。又言:「繳駮及訴理事,取怨非一。及先臣周輔熙寧,元豐中曾勘鞫公事,多有嫌隙,乞出自睿斷,選官看詳,或乞別推。」布曰:「蹇周輔熙寧中曾勘臣,不知元豐中所勘者誰?」黃履曰:「臣元豐中曾論周輔。」布又曰:「訴理事在三省,臣所不知,然聞章惇、許將、黃履皆干涉訴理事。如此,則是宰執于序辰皆有妨嫌,須盡易見執政官,乃可斷序辰事。」上曰:「豈有此理!」蔡卞曰:「莫只是說制勘官。」布曰:「熙寧中曾勘臣,又訴理事干宰執,豈是言制勘官?」卞又曰:「臣不敢以序辰為無罪,然令他招上書不實罪,似過當。」布曰:「蔡卞不知子細【四】,序辰供進語錄,在王詔事未發前,故隱不言拜;供儀式在王詔事發後,便言曾拜。序辰云可以互見。制勘所卻曾申密院取王詔事發及序辰供儀式月日。王詔事發,係二月二十六日;序辰供儀式,係二十九日,以此可見前供語錄不實。兼序辰兩有分晰,奏狀至二三十紙,其間莫須有不實之語。」上默然。惇曰:「序辰既于客省茶酒,卻便上殿劄子,乞編為例,此尤不好。」又曰:「序辰在史院曾語及,臣諭之云:『但依實對答,只是錯。』然終不肯如此。」布又指受例外馬事云:「序辰言,有條,辭不獲免聽收;制勘所但云無例,令招不合收。豈有不用條而用例?臣以為辭不獲免聽收,須如黃履押宴,北人送例外馬【五】,便具劄子進納,乃是依例。」上云:「須如此乃是。」布曰:「序辰得例外馬既不辭卻,便與常例合得土物五十八匹,一處奏請支絹,莫不可。制勘所令招不合不別具狀申明,序辰又以為不當,又云拜是承例。如此則序辰一切無罪。」又曰:「陛下憂勤閔雨之際,心不體國,淹延刑禁,卻乞別推,豈是體國?」上曰:「范鏜等皆有徒罪。」布曰:「鏜雖有對制不實之罪,然卻有奏狀,云:『于奉使絕域,不應拜而拜,有辱君命,取輕北人,恭俟重行竄謫。』如此似稍知體,與序辰顫賴,殊不類矣。」觽亦以為然。上曰:「何以處之?」許將曰:「候案上取旨。」觽亦云當爾,遂令依此行下。(此段在五月六日戊申。)明日,范鏜亦具狀翻變,(此段在五月初八日己酉。)安惇請差官重勘。上欲遂差安惇,布曰:「昨差周鼎時,陛下已欲差惇,惇雖曾錄問,何所妨。然恐須差兩人。昨章惇云欲差一諫官,陳次升有言不可。用鄒浩可否?」惇曰:「浩乃呂嘉問所薦,恐不便。」布曰:「浩或不爾。」蔡卞云:「趙挺之可。」上令差挺之,仍云:「挺之必不觀望。」布曰:「士人如稍識廉恥,何敢爾!」初,上數對執政言:「獄官要不觀望者,豈易得?」布亦嘗云:「除蔡京、鄧棐之類,乃序辰黨與中人,不可差;其他在聖意裁擇,何所不可?」又白上:「乞戒飭獄官,以惇、卞各有所主,及序辰自陳于臣等有嫌隙,令不得觀望,高下其手。」上曰:「安惇輩必不敢如此。」布曰:「雖然,得德音一警飭之尤善。」上曰:「好。」(此段在五月七日己酉。)是日,制勘官安惇、趙挺之上殿,尋申乞重斷時彥、林邵、王詔等一行公事。布問上:「曾差中使監勘否?」上曰:「不曾差,不消得。」初蔡卞乞差中人監勘,上許之,既而不聞差人,果已罷。久之,安惇及趙挺之上殿,乞重斷時彥、林詔、王詔等,(此段在五月二十三日乙丑。)于是林邵拜受香藥酒,于語錄內隱避不奏,約法合罰銅三十斤放罪【六】;張宗□合追一官勒停。上以林邵為首,宗□為從,輕重未允。宗□特免追官,并邵各罰金三十斤勒停。時彥供語錄在前,奏不實在後,合從事發更為,又以首增一拜,特追一官勒停。 熙河築青南訥心畢工,賜帥臣以下茶藥銀合。(布錄己卯五月十二日進築,六月八日畢工,九日賜名。) 河東奏,築河外城寨,乞調保甲。從之。(布錄。) 朝請郎、京西轉運判官曾孝廣為水部員外郎。  庚辰,賜熙河蘭會路青南訥心新寨名會川城,環慶路駱駝巷新寨名綏遠寨。(青南訥心五月十二日進築,六月八日畢工;駱駝巷四月二十二日進築,五月二十七日畢工。) 賜進築之字平將士特支。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據保安順寧寨寨官李子明等申:『西界大使德明雅卜裕木攀等劄子言告哀公牒,漤無謝罪。尋問因何無謝罪表?西使言,夏國與朝廷是父子之國,今已恭順,舊例先送告哀公牒,然後差使副齎謝罪表狀赴朝廷。』子明等諭大使,未敢收接。」詔呂惠卿令將寨官收留,申保安軍作本軍指揮。所有公牒上說告哀不言謝罪,與前來不同,未敢申上衙。若齎告哀謝罪表狀【七】,當議收接,奏取朝旨。(六月五日。) 辛巳,冀州觀察使、提舉崇福宮【八】王文郁卒。  壬午,詔:「河北修城池樓櫓,仍令安撫轉運司體量兵官不得力者,具名奏差人替。又令二府各選差知州、通判,內不可倚仗者,選官對移。或非時催督責限修葺了當,每歲差官點檢,有不如法及稽違,重行停替。」河朔連歲霖雨,城池多隳壞,累督責修葺,而財力不給,又官吏多不職。邊報多言北敵頗生事,其孫專政,慮不能安靜,故降是詔。仍賜支免夫錢,及借諸司封樁錢,應副河北諸路。  都提舉汴河隄岸賈種民言,乞依元豐年及川茶條例,將監于鄭、澶、滑等州界地方【九】,依開封府界條例出賣官茶。從之。 右正言鄒浩奏:「伏見元豐年修置水磨,變磨茶末出賣,止是在京及開封府界諸縣,未嘗行于外路。今既追復舊法,自合盡依元豐事體,而都提舉汴河隄岸司,乃于京西路鄭滑州、潁昌府,河北路澶州一例施行。近日又更差官前去京東路濟州山口措置水磨等事。除鄭州舊係府界縣分可以依舊施行外,其潁昌府、澶、滑州山口,皆元豐舊法所無,而今輒行之,果何謂也?若謂潁昌既有水磨,可以就便出賣,濟州山口置磨以後,亦可出賣矣;若謂澶、滑係與畿縣相鄰,可以出賣,即凡與畿縣相鄰去處,亦可出賣矣;若謂山口當清河之衝,可以因水置磨,即凡通水去處,亦可置磨矣。既行之鄭、滑,又行之澶州,又將行之濟州,皆以為可,即一路一州,自此通彼,輾轉相因,何所不至?雖朝廷遵奉前例,不敢輒有增損,而本司乃以機變之巧,陰肆滋蔓。臣恐歲月之後,遂遍天下,而茶商衣食之源,盡為本司所榷,不得措其手足,其弊可勝言哉!伏望聖慈,深賜照察,特降指揮,只令一依元豐舊法施行。所有濟州山口措置水磨并其餘非元豐所行事件,並一切寢罷,庶幾不失先朝立法為民之意,上副陛下繼志述事之孝。(浩奏不得其時,附見潁昌、滑澶賣茶後。濟州置水磨,其從違當考。) 浩又嘗奏:「伏見兩浙路察訪司,體究到本路人丁鹽錢利害,乞將人戶見催過丁鹽錢,通一路移補舊額,將見欠鹽錢並與除放;并遇闕鹽,依官賣鹽價蠲免其錢,蒙送戶部勘當。本部稱,已有朝旨,難議施行。臣竊詳降旨之初,蓋為兩浙路轉運副使胡宗哲,止陳其利而隱其害。今來既緣臣僚上言,付察訪司【一○】體究得自轉運司催理以來,民力不堪,委實有害。戶部自合依實勘當,申取朝廷指揮,漤自稱已有朝旨,難議施行,失仁聖卹民之意。伏望睿慈詳酌,特降指揮,依察訪司所奏事理施行,庶幾一路元元,實被德澤甚厚。」(此奏附見,從違當考。孫傑察訪兩浙在元年二月十五日,恐此奏合在元年。) 權戶部尚書□居厚言,乞差侍從官同戶部置詳定除放欠負所。詔令戶部開排赦條,合放而不放及不合放而放者,並仰本部劾奏以聞。今後遇赦,準此。(五月十日可考。) 樞密院言:「府界諸路將兵內馬軍已依元豐舊法,並改充弓箭手,兼習為槍。其步軍除守營人係全用弓弩手外,今來諸將有見依海行法【一一】,有依隊法者,欲乞諸將下步軍教習事藝,並依海行法。除上名人外,各以十分為率,置弓二分、弩五分、槍牌手三分,遇結隊即依隊法。其隊內所闕槍牌手人數,卻以互習人充代。」從之。(新本刪修云:樞密院言:「府界諸路將下步軍教習事藝,乞並依海行法。以十分為率,置弓二分、弩五分、槍牌手三分,遇結隊即依隊法。」從之。) 鄜延再奏:「西人來議告哀,云已收接公牒。欲便諭以已奏朝廷,乞發遣告哀使赴闕,朝廷必須允從。」上許之。輔臣皆稱善,呂惠卿言,諸路進築未已,不爾無以取信也。(布錄癸未六月五日、九日。) 考功員外郎陳師錫加祕閣校理,知宣州。 甲申,賜輔臣御筵于都堂。既罷,各賜銀絹。(曾布銀絹各一千。)  丙戌,詔客人投下河東三稅鈔,內錢限三日支,銀紬絹限五日紐算,印給公據,關元豐庫【一二】。從河東轉運判官陳繫請也。 涇原奏罷近裏城寨官員。詔:「諸路依此相度,速具可以減罷員闕聞奏。戍守兵馬,亦速依近旨裁損移那併廢。」(布錄丙戌,章楶四月一日奏可考。) 丁亥,熙河蘭會經略使孫路言:「近據苗履踏逐到古會州、巴寧會中間地形□廣,北控黃河,可以置州。已依朝旨,計置合用樓櫓材植等赴新城,欲候今秋先築會州,畢工,即移兵了當打繩川、東北冷牟之間兩寨。」詔孫路更切相度,委是地形要便,有水泉,經久可以守禦,即從長施行。(七月戊申曾布云云,又甲寅孫路奏、戊辰熙河奏,又八月己卯布云云,又辛巳苗履奏。又丁亥姚雄知州,九月庚午朔畢工。) 戊子,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言:「臣等每緣職事請對,待次或踰旬日,方得瞻望清光,而文字遇有急速,深恐失事。伏望指揮下閤門,今後許翰林學士依六曹、開封府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從之。(元符三年三月末、六月末、七月末可考。) 中大夫蔣之奇□復太中大夫,從刑部檢舉也。 己丑,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夏國偽正鈐轄格斡寧,以所部孳畜并部落子隆登等投漢。詔格斡寧特與內殿崇班,仍賜銀絹緡錢各三百。 接伴遼國泛使【一三】、朝散大夫、試祕書監曾旼【一四】等言:「新修國信敕令儀制等,其中條例不無增損,而事干北人者,恐難改革。又泛使往來,雖係不常,而新令條目,元不該及。乞下元修官審照舊例刊除,略加添修。詳定編敕國信條例所取索合用書狀體式,更切參詳,編修成冊,送國信所收管,準備照使。 知通遠軍康謂丁母憂,乞解官持服,不許。(布錄己丑。) 詔應監官典押公文人員作匠之類,若在京應管轄兩務去處人吏,並不得承賃官宅舍屋地段,違者各杖一百,以上親戚【一五】許除賃住外,亦不得轉賃,違者杖八十。從戶部侍郎□居厚【一六】請也。(新削。) 壬辰,鄜延路經略司言,統制官苗履等管押人馬入西界討蕩,至夏州大沙堆以來斬獲首級,乞賜推恩。從之。(五月二十八日,苗履以知蘭州進築天都遷官,不知今何故又在鄜延路出兵。) 樞密院言,鄜延路奏軍功將佐數十人,所部止數千人,恐減落所部人,就分數酬賞,令別保奏。上曰:「恐是選精銳者出戰。」曾布曰:「未有此例。兼環慶張誠近緣減所部人,就分數冒賞,奪三官,不可不再詰問。」從之。(布錄戊子,今附此。) 太常博士□絪言:「昨監釋奠于文宣王殿,竊見正配三位,設廟門外蜯上,至行事時,旋令諸生捧執而入。體問得係是元祐中有司申請,欲以觀諸生容止,遂更此儀。乞依元豐條例罷之。其武成王廟,亦宜準此。」從之。(新削。) 詔諸路進築,限八月中旬了當。(五月二十六日。)  癸巳,朝散郎、試給事中范鏜落職知蘄州,皇城使、泰州團練使李嗣徽降授慶州刺史,朝奉大夫、權禮部尚書蹇序辰落職降一官知黃州;供備庫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帶御器械向縡落帶御器械,并降供備庫副使一官衝替;並以奉使遼國拜不如儀,又不依例受銽箱馬及對制不實等事故也。朝請大夫、吏部郎中林邵降授朝散大夫衝替,前降勒停指揮,更不施行。時彥等既坐責,序辰及鏜獄尋具。御史臺、制勘所乞差錄問官,上令差刑部侍郎周之道。  先是序辰四問不承,制勘所上殿得旨,令更一問,如不盡情供招,取旨追攝。勘所遂坐此旨再勘,序辰乃答云,既奉旨追攝,更不敢依前分析。仍不肯云所招並是詣實。勘官再對,言其違法不實之狀甚明,觽證灼然,又同使李嗣徽等悉已伏罪,唯序辰多端避罪,意待翻變,將來雖結案錄問,必不免翻變。乞依呂溫卿近例,止以觽證結案,更不取勘錄問。奉旨:范鏜以下結案錄問,蹇序辰依所奏。以此獄方具。上諭曾布曰:「序辰罪狀分明,而拒抗如此,當重行。」布曰:「近臣殊不知體貌廉恥,一向無賴,不肯伏辜,中外傳笑,以為近臣未有如此者。」上又曰:「范鏜已上章待罪,卻翻變,舉措殊無義理。」布亦曰:「外議喧然傳笑。」(此段在六月十五日丙戌。)于是同呈序辰、鏜等案,序辰三上書不實,合罰銅九十斤;鏜及李嗣徽三十斤;向縡合追一官勒停。上令鏜落職小郡;嗣徽降遙刺,衝替私罪重;序辰亦落職小郡;向縡罷帶御器械,降供備庫副使,衝替私罪重。布曰:「序辰恐難與鏜一等。」卞曰:「亦重。序辰乃尚書兼侍讀,鏜止一職。」布曰:「法必不如此【一七】,彼此皆只是落一待制爾。臣非有意于重序辰,序辰奉使,易銽箱絹,拜受酒,客省帳茶酒,例外受馬,自當削職,更有九十斤不實之罪。鏜止拜受酒一事,若一等斷罪,何以厭天下公議【一八】?何以弭范鏜之口。」因言王琪止因副使言詐稱疾,貶信州團練副使。上曰:「太重。」布曰:「先朝李師中只因薦司馬光、蘇軾,亦貶副使。」上曰:「以害政故須爾。」布曰:「此誠如聖諭,然序辰不可與鏜等。」卞又曰:「恰好也。」布曰:「更輕亦須更降兩官。」卞亟曰:「降一官不妨。」上從之,布亦已。許將曰:「如此唯林邵太重。」上曰:「如何?」布曰:「蔡卞曾言林邵特旨是就重,張宗□特旨是就輕。」卞亦謂然。上曰:「已指揮,奈何?」布曰:「改亦不妨。」觽皆曰可改,遂令降一官私罪重。然自事初,觽皆憂序辰黨助多,恐不可逐。唯上意了然,云:「誰敢為營救者?」又云:「須重行。」然終亦輕典。序辰凶慝貫盈,人莫敢動搖之者,一旦逐去,觽論快之。布再對,因言:「臣素不以士君子處序辰,陛下觀其所為如此,有一毫似士君子行義否?臣素言章惇引序辰、朱服為卞所誤,又嘗言服已自敗,序辰不久亦必敗。今日驗之,臣言皆不虛矣。」  河東路經略司言,麟府路軍馬司保奏知府州折克行,逐次差蕃官皆買等部領人馬入西界,逢賊,斬獲首級,乞推恩。從之。  環慶奏,之字平進築關城并土橋堡畢工,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布錄癸巳。) 詔孫路減會州及北冷牟城寨地步,以邊臣言「公私財力應辦不易」故也。(布錄癸巳。五月十四日限八月以前築了。七月十三日路奏,乞不減地步。) 甲午,權殿中侍御史石豫言:「監內香藥庫李之儀,因蘇軾知定州日,薦辟管勾機宜文字。之儀既為姦臣心腹之黨,豈可更居此職?欲令有司放罷。」從之。 賜環慶路新築之字平關城名曰龍平關。(舊本云賜名清平【一九】。布錄稱龍平,與實錄同。新紀亦書甲午築龍平關。) 乙未,大理少卿、同詳定司敕令劉賡言【二○】,乞將官制敕令格式,送三館祕閣收藏。從之。 鄜延路都總管司言:「本路新築米脂等八堡寨,合添置土兵、馬步軍一十一指揮。乞不招置,只用永興軍等四州新置蕃落八指揮,每年輪四指揮赴本路上番。」詔:「河中府、同華州新置蕃落六指揮,令永興軍路兵馬都監鄧咸安量逐指揮人馬數多少,分作兩番,一年一替,權差赴鄜延路。仍仰本路都總管司每指揮作一頭項差使,即不得零差赴諸路。」 詔熙河止築會州及北冷牟兩處城寨,仍依前減地步。其打繩川且為烽臺堡鋪遮護,候來春進築。章楶以書抵曾布,言熙河財用不足,民力疲敝,乞罷築會州。布具白上,故降此詔。布自言,比元計功料,已減其半也。(布錄乙未。) 丙申,詔曰:「致明察者,莫重于郊丘之祀;極僾肅者,莫嚴于祖考之薦。乃者奉若猷訓,憲章古昔,罷合祭之瀆,修特禋之典。將以夏日之至,祗款皇祇之靈。比覽有司之陳,欲寢前期之告。朕惟朝獻于原廟,祼將于太室,詎容曠歲之久,不及躬祠之奉,豈獨異事天之禮,抑未稱饗親之誠。怵惕永懷,靡遑寧處。其欽承于先烈,用悉講于多儀,匪敢憚勤,庶幾盡志。將來親祠北郊,前二日躬詣景靈宮朝獻,太廟朝饗,並依南郊儀制。」先是,輔臣以大禮前朝謁宗廟,起自近世,北郊方暑,可略。上以為「事天地當一體,不可闕」,故有是詔。  昭宣使、萊州防禦使、內侍押班□靖方為宣政使。  丁酉,寶文閣待制、知潁昌府□安持為河北路都轉運使,仍專切措置河事。(七月十八日罷新命。) 河東路經略司言:「銀城、肅定之間,南至神泉共二百一十四里,以吐渾河分定麟府、嵐石兩路地分,共建四寨,并通路小堡子四座,形勢險固,經久可以守禦。」詔林希更切相度,如委是險固,控扼得賊馬道路,經久決可守禦,即一面從長施行。(實錄于此下書洮西沿邊安撫司言【二一】:西蕃青宜結毛遣人齎到蕃字,報說欽波結、蘇南巴乞旗號、頭巾【二二】,要求投漢。詔孫路依詳近降朝旨,精加措置施行,無令遷延,有失機會。今移八月末丁酉,即六月二十七日是也。)  又詔所築四寨四堡,仍限八月中旬了畢。(布錄丁酉。) 鄜延路經略司言:「昨據投來人稱,西界首領嵬名特克濟沙率兵寇順寧寨。差第三副將張守德等,量帶人馬伏截至長城嶺掩殺西賊,至赤羊川已來斬獲首級,得功人,乞推恩。」河東路經略司言:「近據太原府路鈐轄張世永等探聞得西界地分,名星羅默隆、橫川一帶賊馬屯聚。尋領兵馬前去掩殺,得功人,乞推恩。」並從之。 戊戌詔:「進築環慶路定邊、白豹城畢工,以東上閤門使,本路都鈐轄張存為四方館使,充副總管;左藏庫使、都監种朴為皇城使,陞權鈐轄;降授宮苑使、權都監張誠復皇城使、遙郡團練使,為都監,各賜銀幣有差。」(布錄云,環慶築三城寨,乞賞。此但云定邊、白豹,應是脫金湯字。) 己亥,河決內黃口,東流斷絕。(此據元符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工部狀追書,紹聖史官專主北流之議,至東流斷絕,乃略不正言其月日,蓋姦臣意別有主,于記述則未暇詳細耳。趙鼎臣河渠書云:元符二年六月,河決內黃第一埽,復北流故道。詔遣吏部員外郎王祖道賑濟被水之民,又命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相度河事。按遣祖道在七月九日,遣孝廣在七月十八日。) 右正言鄒浩奏:「伏聞大河水勢近日暴漲,凡在衝注,漂蕩一空,如三門、白波則其害尤甚,蓋數十年以來所未有也。道路相傳,無不駭歎。臣愚欲乞應係陝西、京東、河北等路被水衝注去處,並申飭逐路監司,或自朝廷委官前去躬布惠澤,厚加撫存。庶幾漂蕩之餘,生者得以自全,而死者不至暴露,以傷太平之和氣。伏望聖慈詳酌,速降指揮施行。」(浩奏不得其時,附二年六月末。)浩又奏:「臣伏見去年河北、京東等路大水,為害甚于常時,上賴聖恩撫存,百姓方幸全復。而今年之水,又非去年可比,蓋自陝西、京西以至河北,其間州縣當水衝者,皆漂蕩民人,毀壞廬舍,至不可勝計。仰惟朝廷申飭監司,舉行詔條,所以宣導德澤甚厚。然而頻年以來,水旱相繼,雖盈虛之數,所不可逃;而消復之方,尤宜致謹。書曰:『惟先格王正厥事。』正厥事而已,不以為數之當然,此消復之實也。臣愚伏觀陛下清靜以承天休,寅畏以謹天戒,惟恐一物失所,無以當上天愛育之意,固已應天有其實矣。尚慮政令施設之間,人才進退之際,有未足以釋公議者。伏望睿慈,深賜照察,以盡格王正厥事之義,不勝幸甚!」(此奏亦附見,當考其時。)浩又奏:「伏見諸路監司,率以本路雨澤霑足,秋成有望,奏聞朝廷。然天道高遠,難以豫知,若後來雨澤過多,或時雨不繼,為水為旱,決不可逃。緣監司既嘗奏陳,不惟本司務掩前言,兼所屬州縣,互相觀望,雖行檢放,亦非實數。甚者公然抑勒,不令申訴災傷,民間窘無所出,重以威勢督之,遂至質賣妻孥,委棄父母,轉徙溝壑,無以自存,為害甚大,不可不察。伏望聖慈,嚴降指揮,敕戒諸路監司及州縣長吏,如敢似此害及百姓,並重行黜謫。庶幾今後莫不警懼,上副陛下惻怛愛民之心。」(此奏亦不得其時,姑附見此。)  是月,西蕃大酋邊廝波結等,與鬼章妻桂摩及其妻孥并鬼章河南舊部族皆叩河州、岷州境上,乞以講朱、一公【二三】、錯鑿、當標四城來降。邊廝波結者,結□齪之子,鬼章孫也。鬼章嘗逐溪巴溫,其叔父阿蘇又嘗賊殺杓□□山夕□,世有绚怨。聞溪巴溫起,河南諸部多歸之,邊廝波結不自安,故請內附;且言瞎征已為心牟欽□等所囚廢,青唐可取之狀。王贍亟具奏,乞朝廷速取青唐,今時不可失。朝廷以前此溪巴溫不求助于漢,邊臣不能知曲折,失不以聞,今既得志,遂不復來。方阿里骨之篡,嘗加封爵;而溪巴溫之立,初無以助之,又納其叛人,恐溪巴溫必怨【二四】。然不納,則河南一帶部族未肯附溪巴溫,不乘時撫而有之,將失機會。乃詔孫路依詳近降朝旨,精加措置施行,無令遷延,有失機會。(七月六日、七月十一日,此據高、汪二錄增修。實錄于六月丁酉二十六日,書洮西沿邊安撫司言:西蕃青宜結毛遣人齎到蕃字,報說欽波結、蘇南巴乞旗號、頭巾,要求投漢。詔孫路依詳近降朝旨,精加措置施行,無令遷延,有失機會。今移八月末。青宜結毛、欽波結、蘇南巴,當即邊廝波結、桂摩等也。曾布日錄:六月十二日癸未,同呈令孫路應接邈川事。先是,知河州王贍自五月二十三日奏:「溪巴溫殺鬼章子阿蘇,奪溪哥城,自稱王子。河南部族多叛瞎征,而歸巴溫。巴溫本董□親姪,董□無子,而巴溫見疑,遂逃。而董氈死,竟為阿里骨所篡。及瞎征立,而多殺首領,人情不附。又以溪巴溫佛種,人頗附之。巴溫遣長子杓拶往奪溪哥,為阿蘇所殺,故巴溫因觽怨而起。攻溪哥,城中人為內應,遂殺阿蘇而據之。部族翕然歸附,牛羊、倉庫皆為其所有。鬼章子邊廝波結等,與鬼章妻桂摩及其妻孥并河南鬼章舊部族,皆叩河州、岷州境上,乞歸漢。」贍屢以聞。及報經略司,而路不敢納。又報黃河橋已斷,瞎征相心牟欽氈亦叛瞎征而與巴溫通。心牟欽氈,瞎征所恃以立,今既叛矣,則瞎征之不能保,無疑矣。邊廝波結等皆鬼章之黨,納之,則溪巴溫必怨;不納,則河南一帶部族未肯附溪巴溫。不乘此時撫而有之,則恐失機會,故令孫路子細斟酌敵情,相度收接。邊廝波結等言,若漢家不納,即乞借路往投夏國。蓋其下已離,勢已迫蹙,不得不爾。溪巴溫初亦求助于漢,而贍、路輩不能深知其謀,亦不詳以情狀上聞,又不敢應接。巴溫既得志,亦不復求助。方阿里骨之篡,朝廷為加封爵;而溪巴溫之立,又無以助之,異時猶恐其與我為仇也。顧邊臣所以鎮撫應接之何如耳。高永年隴右錄云:知河州王贍以青唐之亂告云云,建言甚力。朝廷從之,命贍主其事。而邈川諸酋求內附,時熙河方城會州,因中分其兵。詔孫路駐河州,贍以河州軍馬為先鋒,總管王愍統熙、岷軍馬策應,以撫納邈川諸酋。實元符二年秋七月十八日也。七月十八日事,附于七月二十五日。)  注  釋 【一】合添置在營馬步軍二指揮「在」,閣本作「住」。  【二】知無謝罪表狀按此句「知」字無義,疑應為「如」字。  【三】刁約原作「刁納」,按「刁約」乃刁衎之孫,作「刁納」誤,現據閣本乃宋史卷四四一刁衎傳改。下文同改。 【四】蔡卞不知子細「知」原作「和」,據閣本改。 【五】北人送例外馬「馬」原作「物」,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六】約法合丝銅三十斤放罪閣本、活字本「放」下無「罪」字。 【七】若齎告哀謝罪表狀「狀」原作「來」,據閣本及上文改。 【八】崇福宮原作「崇福官」,據閣本及職官分紀卷四五、玉海卷一○○改。 【九】將監于鄭澶滑等州界地方閣本「監」上有「作」字。 【一○】察訪司閣本作「察訪使」。 【一一】依海行法「法」原作「者」,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二】關元豐庫「關」原作「開」,據閣本改。 【一三】遼國泛使「泛使」原作「信使」,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四○改。下同。 【一四】曾旼原作「曾改」,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五】以上親戚「親」原作「新」,據閣本改。 【一六】□居厚原作「□君厚」,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三□居厚傳改。 【一七】法必不如此閣本「法」下無「必」字。 【一八】何以厭天下公議「公」,閣本作「之」。 【一九】賜名清平「平」原作「子」,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二○】同詳定司敕令劉賡言閣本「司」上有「三」字,宋會要職官一八之一三「司」上有「一」字。又「賡」原作「□□(羽□□□貝)」,按「□□(羽□□□貝)」,字書未見,據上引宋會要及本書卷五一四元符元年八月癸酉條改。  【二一】洮西沿邊安撫司言「洮」原作「就」,據閣本、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三及下文小字注改。 【二二】報說欽波結……乞旗號頭巾閣本「說」上無「報」字。 【二三】一公原作「公一」,據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十朝綱要卷一四及本書卷四七七、五一三、五一七乙正。 【二四】恐溪巴溫必怨「必」原作「心」,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五百十二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七月壬寅盡是月庚戌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二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秋七月壬寅朔。 癸卯,右正言鄒浩奏:「伏聞陸師閔除寶文閣待制、知河南府。契勘師閔於今年三月十九日罷戶部侍郎,差知蘄州,四月二十二日改差知懷州。蓋緣任秦鳳路經略使日,鍾傳虛奏功賞,保明不實,情涉欺罔;及承受朝旨,許妄冒人自陳免罪,不即出牓,事屬稽慢。夫欺罔稽慢,乃臣子大罪,而師閔坐此黜謫甫及百日,遽然復職,俾司留鑰,不惟駭動髃聽,實無以懲示四方,殆非至公之朝謹用賞罰之道。伏望聖慈,深賜省察,特降指揮,追寢師閔今來新命,以允公議。」 貼黃:「契勘師閔初被黜謫,不即祗赴,輒求善地,公議固已罪之矣。今到懷州,席未及暖,反亟牽復【一】,則是黜謫之命,但行於小官而不行於貴近,何以示懲戒於天下?兼聞師閔在秦鳳日,其親屬亦有妄冒功賞者,身為帥臣而欺蔽至此,尤典刑之所難貸也。伏望睿慈,省察施行。」 又奏:「伏見所除師閔告詞,有『急於得人之際,遂遽起用』之語,乃知朝廷非不知師閔黜謫未當牽復,特以乏人任使,故有是命。然而賞罰之行,所以懲勸天下,惟其功罪而已。不為時方多事,故有功者不進,但有罰而無賞;不為時方乏人,故有罪者不退,但有賞而無罰。又況師閔之罪,已經推治,跡狀甚明,無可疑者。其差知蘄州,係是三月十九日,至今月初二日牽復,只得一百三日;其改知懷州,係是四月二十二日,至今月初二日牽復,只得七十日;其懷州到任,係是六月十一日,至今月初二日牽復,只得二十一日。黜謫未久,天下所知,若以乏人,便當驟用,不惟無以正師閔之罪,兼此例一開,自今以後,凡有罪者,無問誰何,皆可以緣乏人而縱釋之矣,尚何恃以肅官吏而振紀綱乎?所繫不小,不可不察。」 又奏:「臣近以陸師閔黜謫未久,驟然牽復【二】,累具事理奏論,乞賜詳酌施行,至今多日,未奉指揮。臣固當體朝廷之意,不復論列,然區區愚忠,不能自已者,誠以公議未安故也。夫以公議上達聖聽,恭俟採擇,是乃臣之職分,敢不罄竭以聞?臣觀自古以來,帝王御世之術,本末先後,雖不一端,其要在務明賞罰而已。蓋賞罰明,故懲勸行;懲勸行,故官吏肅;官吏肅,故紀綱正。而朝廷尊此,務明賞罰,所以為操術之至要也。師閔之事,其可忽乎?若以師閔為無罪,則忽罷戶部侍郎差知小郡,在前日為誤罰?若以師閔為有罪,則驟復寶文閣待制、知河南府,在今日為誤賞?二者並用,是豈明賞罰之道哉!臣竊惟朝廷不過急於得人任使,且謂師閔所坐,情為可宥,及不欲追改已行之命,故雖師閔到任纔二十一日,便行牽復,不以為疑。然而皆有可論者,若急於得人任使,則臣前奏,論之已詳,已塵天覽;若謂師閔情為可宥,則文案具存,其情可見。按鍾傳奏討蕩畫謀辦事,盡出師閔數日間合力幹辦,乞特推恩。既是討蕩謀畫辦事盡出師閔數日間合力幹辦,即傳以一百九十七級為三千五百三十級,師閔豈不預其事乎?借令不知傳妄冒之情,豈不知傳乞為推恩之奏乎?不以自明,此何意也?及六月十四日承受朝旨,妄冒人限一月許自首免罪。直至十八日,方出牓施行,卻於奏狀內稱「尋行出牓」。豈有奏以「尋行出牓」,而施行乃在得旨四日之後乎?身為從官,優被寵寄,略不尊憚朝廷,公肆欺罔,跡狀甚著,而遂謂其情為可宥,恐非所以示天下也,公議未安,尤在於此。若不欲追改已行之命,則言路所聞,無不在已行之後;儻以追改為難,即言職殆將廢矣。伏望聖慈,曲賜照察,出自威斷,追寢師閔前命,以釋天下公議。」訖不從。(八月二日,師閔自河南移瀛州。) 尚書省劄子,勘會陝西路每歲所鑄鐵錢貫數不少,近歲以來,銅錢太重,鐵錢太輕,熙寧間銅錢一百貫,換鐵錢一百五貫。自來別無定法,止是民間逐漸增添。竊慮歲久,轉更錢輕物重,須議指揮,今諸路經略安撫司,限半月密切具利害,合如何措置,可以稱提鐵錢稍重、物價稍輕;仍具熙寧以來至今銅鐵錢相換錢數申尚書,此文字親自收掌,不得下有司。(閏九月五日甲戌遂禁使銅錢,專行鐵錢,有章楶、呂惠卿二狀,今附此。)  涇原章楶、鄜延呂惠卿皆有狀申尚書省,然訖不用其言也。楶言: 勘會陝西錢法,本無輕重,只仁宗朝寶元、慶曆之間,邊事初興,增添戍卒、將佐等,經費滋多,財用匱乏。有獻計者,創鑄大錢,其文曰「重寶」,每一大錢,折十小錢。盜鑄之姦,自此得利。官司所獲無幾,而重寶已布滿民間,歲斷重辟,不知其幾何。朝廷患之,以折十大錢殺為折五,盜鑄不已,又殺為折三,所獲之利猶博,刑辟尚多,不得已而以一大錢折二小錢,盜鑄稍息。其後山澤產銅頗少,遂以鐵代銅。當時大錢鼓鑄,精巧磨鑢,皆有楞郭,一一如法。民間雖欲倣傚,計其獲利,不能酬人工、物料之費,則鐵錢、銅錢市價無二。 至和已後,官司鼓鑄不精之弊,起於率分錢。所謂率分者,每工所限日鑄之數外有增益者,酌給觽工。財利之司所貪者錢多【三】,監臨之官又以額外鑄錢增數為課,則折二大錢,不復精巧如法矣,盜鑄遂復擅利於下。當時官司不治其本,乃欲救其末,濫錢寖皆輸於官矣。而豪宗富室,爭蓄大小銅錢與舊鑄大鐵錢,故在市買賣,細分六等【四】:以小銅錢為一等,舊鑄至和鐵錢為一等,新鑄折二鐵錢為一等,私鑄楞郭全備錢為一等,私鑄輕闕怯薄錢為一等。凡倉庫所出者,皆大小銅錢、新舊官鑄大鐵錢,所納處,既不復多得銅錢,所輸於官者,皆新鑄折二鐵錢【五】及私鑄錢耳,然其弊亦未甚為害。治平四年,因臣僚建議,朝廷有指揮,不能全記其文,大燍以為除闕薄漏貫、字樣不明、不成楞郭外,餘並令官司受納,庫務輒有退換,仍立刑名,自此濫錢蕩然無禁。熙寧間得朝旨,將官庫錢,揀選不堪行用者改鑄,其後復遣官再選官司已揀之錢,復使行用。官私之錢,既無所分,勢難止絕,則鐵錢之輕,自然之理也。 昔日豪宗富室所蓄大小銅錢、舊鑄鐵錢,歲月浸久,其銅錢或散入夷狄,或遷而輸鄰路,蓋所獲利博,豈肯蓄藏於家?前日朝廷遣官就陝西更欲鑄銅錢,不惟不足以救官司之急,而所鑄雖多,亦恐不能如陝西流行也。所準指揮,合如何措置,可以稱提鐵錢稍重、物價稍輕,蓋無術可救。為今之計,莫若指揮官司精加鼓鑄,無貪厚利,令製造精密,與物相權。盜鑄之家,獲利既薄,豈肯冒重法以自取死亡?勘會兩川有見行鐵錢、有交子可以齎擎遠行。今若精選有心力可倚辦官,依倣西川體式,推行交子之法,庶幾少有補焉。至於商旅所販百物,如絲綿匹帛、金銀之類,到陝西販賣,陝西卻無物貨賈回,如此物價倍貴,無如之何,亦別無可措置。」  黃貼子:「錢輕物重,不獨因鐵錢而已。自軍興以來,添屯兵馬戍邊,蓋所急者糧草。今且以渭州言之,昔日米麥每斗不過百錢,今日每斗三百文已上,新邊城寨收糴有至五六百文者,錢輕之弊,蓋又有因也。又涇原一路去他路界遠【六】,換易銅、鐵錢甚少,不如朝廷今來坐致之數,惟聞同華、陝府如此,乞賜照會。又熙寧已來,銅、鐵錢相換,歲月寖久,無由根究。今據渭州通判李百祿申,勘會到自元祐年已來至今,銅、鐵錢相換,每貫分數如前。兼據小貼子稱,雖勘會到鐵錢每一貫六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即日民間亦無銅錢可換,伏乞照會。元祐三年內每鐵錢一貫二十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元祐六年內鐵錢一貫二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紹聖元年內鐵錢一貫二百五十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紹聖四年內鐵錢一貫四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元符二年正月一日至今,鐵錢一貫六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 惠卿言:  熙寧十年,惠卿任本路經略安撫使,至元豐三年得替。任內親見本路銅、鐵錢相兼使用,不聞有輕重之異,唯有行路,欲將鐵錢換銅錢以便齎擎,有每貫不過加錢二十至五十文。至元豐末、元祐三年以前,每貫乃加至一百,蓋是銅錢漸少,鐵錢漸多,以致如此。元祐四年,始下轉運司議罰銅錢一等行鐵錢,由此民間每歲換銅錢分數漸加,然不過一百以至四百。至八年,始罷銅錢,方加至一貫五百。至紹聖元年,增加鈔面錢出賣。四年,復罷官員軍人入便錢,以此鐵錢益輕,每欲過銅錢地分者,至用二貫五六百文,方換得銅錢一貫。由此觀之,則鐵錢之輕,官司先自輕之,民間不得不行增添也。蓋官司徒知鈔面外贏落三二分息,及罷官員、軍人入便,免於近裏支見錢之小利,而不究錢輕之弊,遂令官司用度,增費一倍,雖歲賜邊上銀絹錢鈔等,愈見支用不足。若不講求所以致錢輕之由與救錢輕之法,將見倉庫空竭,費用不支,非止鐵錢太輕、物價太重而已。今請先陳錢輕之害,次陳所以致錢輕之由,卒陳所以救錢輕之法。所謂錢輕之害者,凡有八。熙寧、元豐十餘年間米價,除元豐五年係軍興,每斗三百四十文外,其餘年分,賤止八十文,貴不過一百八十文。自元祐、紹聖以來,鐵錢日益輕,故米價日長。見今延安府官糴米價五百二十文足,市新米七百八十文足,陳米七百二十文足。官中見收糴不行,只以見今官糴價計之,比元豐五年用兵時最貴價已多一倍以上,比五年以前價幾三五倍。延安府裏外每歲糴買,無慮一百七十餘萬,草亦稱是,不知枉費幾何也?以一府觀之,則一路可知,以一路觀之,則陝西五路可知,此錢輕之害一也。鑄錢鐵炭、人工、糧食增貴,則所費多不止五百;假令止用五百,鑄錢一貫文,只當得五百文支用,而般運至邊上,腳乘所費幾半,況於所用工錢,不止五百乎!則是官中鑄錢,非特無息而已,若不鑄,則無錢支用,此錢輕之害二也。官中除糧斛外,如軍器、物料、應軍需物,計陝西一路不啻百萬,盡買於民間,其價比舊數倍,此錢輕之害三也。芻粟百物既貴,故官中和顧腳乘人工之直,比舊亦皆數倍,此錢輕之害四也。昔日鐵錢與銅錢等及腳乘易得之時,內地鑄到鐵錢,猶可般運。今鐵錢腳乘貴,雖鑄得錢,般運至邊上,不足償腳乘之費,以此般運不行,則衙前之類,不得不將官錢轉易,往往遂至失陷破產,自罹重罪,此錢輕之害五也。茶鹽酒稅之類,每歲所得錢有定額,今一貫只當五百文用,則見稅額暗虧其半,此錢輕之害六也。官員、軍人所得俸入亦然,則是無罪而月常奪半,俸祿重者固不足言,使臣選人無以自給,豈無怨咨?此錢輕之害七也。免役公人雇直,但有減於舊日,而物貴錢輕,費用不足,以此所在召募不行,深害良法,此錢輕之害八也。 所謂所以致錢輕之由,凡有五。熙寧、元豐中銅錢鐵錢兼行,若欲齎鐵錢一貫,即可齎銅錢倍之,及欲過銅錢地分,有銅錢可換,即鐵錢可以流行。自元祐間不用銅錢,其欲遠行及過銅錢地分,無銅錢可換,此所以致錢輕之由一也。熙寧、元豐間鈔價,東南鹽鈔每席貴不過六貫,賤止五貫。若往京師出賣,反有利息。遇邊事,如熙河用兵之時,邊上鈔價至賤,在京官中卻用元價收買以平之,度支錢往邊上,以故不計其費。今鹽鈔一席至十貫文,在京雖用本價收買,所失幾半,此所以致錢輕之由二也。熙寧、元豐間,遇有邊事,許諸色人於邊上入便錢,卻於在京向南請領,仍支與加銽及腳乘錢,不記其數。今官員俸餘既不許入便,又已入便下錢者,足錢支與省錢,是官中自輕鐵錢,此所以致錢輕之由三也。官中每歲糴買,有出無入,錢並散民間,此所以致錢輕之由四也。官中出度牒及銀絹之類,雖價例稍高,其實不得舊時銅錢之價,皆是助錢輕之事,此所以致錢輕之由五也。  所謂所以救錢輕之法者,亦有五。體聞得陝西雖不行使銅錢,聞轉運司尚有五百餘萬貫,若便鼓鑄相添,令依舊運致沿邊相兼支使,以為遠齎及過銅錢地分之用,此救錢輕之法一也。出賣鈔價及糴買支用,不得過鈔面錢,令入中糴草并商旅買賣,不能齎錢者,有鈔可買,不折錢,則鐵錢流轉,此救錢輕之法二也。若刷東南合上供錢及坊場剩錢,許諸色人於沿邊入便,卻於內地請領支還貫數,令民間錢俱入官中,不煩鼓鑄、般運而自足,民間渴錢則錢重而物輕,候邊費稍減即罷,此救錢輕之法三也。官中出賣度牒、銀絹之類,亦約銅錢估價,毋過求利,令商旅皆有回貨,則鐵錢流通,此救錢輕之法四也。今所患民間錢多,官中錢少,欲將見錢糴買,無錢支使,先為民間蓄積以待價,而舊來民間所蓄錢,皆是貴價官中所得。今來如欲救錢輕之弊,即已上所陳四事,皆未可頒下,令民預知,恐錢不出。須密諭陝西轉運司并經略等司,先將所有銀絹、度牒、鹽鈔等除量留充軍賞及相兼入買外,其餘據市色量減一二分價出賣,并量加分數,許諸色人沿邊入納見錢,於內地請領,或足數錢支與省錢,候收蓄民間錢入官稍有次第,然後盡行上四條。其遠行齎擎并過銅錢地分,既有銅錢相兼行用,即不須倍價換易,糴過買鈔,又只依鈔面,及銀絹、度牒等,并準銅錢之價支給,又許諸色人入便,支還實數,則所中賣到錢不患無回貨,而所出錢復入中。如此則錢益重物益輕,可復如熙寧、元豐之間,無輕重之異矣,此救錢輕之法五也。此五事者,如蒙盡依所陳施行,則八害可除,而八利可復矣。  何謂八利?糴買價值,必減大半,一利也。鑄錢如舊有息,二利也。收買諸物,價減半,三利也。和顧腳乘人工之直減半,四利也。腳乘可顧,鐵錢般運得行,五利也。茶鹽酒稅所入,暗復舊額,六利也。官員、軍人俸不減半,人無怨咨,七利也。免役公人,漸可顧召,八利也。然此特論官中之費用而已,若因此軍民皆食賤物,百用倍省,其利又不可勝言。若雖施行而不能盡,譬有用藥而不盡疾之根源,少愈而亦不能盡除矣。(尚書省劄并楶狀,據楶奏議。惠卿狀,據惠卿家傳增入。) 甲辰,環慶路經略司言:「本路進築之字平、白豹城、(白豹城賜名在五月二十八日。)定邊、柔遠寨了畢,並係扼賊衝要,包占環、慶州界舊來邊面城寨,各為近裏所有【七】。逐處舊城寨駐劄將副,各令移於沿邊城寨駐劄,其合用城守器甲不少,望指揮永興軍等路提刑司於出產材料州軍併功造作,仍速般運。」從之。 詔陝西、河東嚴戒邊吏,不得以傳聞西人遣使告哀謝罪,便於邊備懈弛,及進築之際,不過為隄防捍禦之計,如緩急小有誤事,帥臣以下當重行黜責。(布錄癸卯。) 鄜延奏,已收接宥州公牒,遣來使齎白劄子諭其主,令遣使赴闕。 河東奏,北人自六月十六日後,不復來天澗取水。 又奏,折可大出寨獲千級,特除閤門通事舍人。 乙巳,中書舍人趙挺之詳定編修國信條例,代蹇序辰也。  詔:當此盛暑,刑獄慮有淹延,在京令刑部郎中、開封府界令提點提舉司、諸路令監司催促結絕;見禁罪人,內干照及事理輕者,先次決遣。仍先具起發月日申尚書省。 大名府路安撫使韓忠彥言:「黃河大決,府界縣鎮多已衝淹,府西即是北流故道,水勢漸近府城,人心日夕憂惶。御河若不閉塞,黃河可以直注入城,終未為便,請令李仲以所得修新河錢物,疾速修築。」詔令本府計會李仲,就借所樁管未開修菱芡等河所賜錢物,相度修築上下愜山,與昨來未開修御河日高厚一般,不得低怯。(十八日曾孝廣措置河事。李仲開修新河,在四月二十一日。) 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德勝寨、鎮戎軍開遠寨堡至西安州,合修通過堡子,一座於鵲子山寺子坌、一座於九羊谷峗北嶺上修築,并本司已令姚古統領諸將修築【八】。詔特支軍兵緡錢有差。(新錄云,合作通過堡子三所。布錄乙丑,涇原奏:已取七月七日或八日築減猥城及差保甲應副般運,又令姚古修德順軍至西安州經路三程,作堡子三所,並與特支。又奏,先築減猥訖,令折可適姚雄以兵二萬、騎五千赴會州,七月二十一日進築。)  正字張巨權發遣京西路轉運判官,權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孫賁改永興軍等路。 丙午,秦鳳路經略司言,第三將招誘到西人伽淩等三人,卻是環慶路熟戶蕃捉生,偽冒改名,剃髮、穿耳、戴環,詐作誘到西界大小首領,本將張恩、張德同知情詐冒。詔張恩、張德先次放罷。  丁未,上批:「暑熱,應在京工役,自今月十七日放假。」 詔朝請郎王璩追兩官勒停,展三期□,坐諧謔侮慢也。(當考。) 朝散郎、通判瀛州陸元長言:「蘇州秋賦一歲六十萬石,積水占壓,蠲放大半,三江不入,震澤不定。今相度,應河之通江海者,願撥一年積水合放秋稅二十萬石。乞降祠部牒五百道,充雇夫錢糧及市木置閘,官為檢計,令食利人戶自備食力,分頭開修。」詔元長計會兩浙轉運提舉司同相度,合如何施行,具圖狀指定、保明以聞。 熙河乞降收接河南邈川首領官職等第及支賜則例,并乞錦襖子、公服、靴、笏、銀帶各三百事【九】。詔孫路據歸漢首領在蕃日職名及加量次第,合補是何名目,奏聽朝旨。所乞袍帶,令戶部計置,差使臣管押前去。(布錄丁未。) 戊申,邊廝波結兄弟三人及首領僕從二百餘人并所管蕃兵六千一百四十八人來降,王贍即納之。(此據汪藻青唐錄。蕃兵六千一百四十八人,實錄七月二十五日亦有此數,布錄結兄弟三人及二百餘人數同,無蕃兵數。六月末,邊廝波結來降。李遠青唐錄云:邊廝波結以錯鑿、講朱、一公、當標四城降。四城在河州之南,重山複嶺中。事亦係六月。)曾布言:「先帝以熙、河、洮、岷四州為一路,洮州今方得之;又以為熙河蘭會路,會州今亦方得之。陛下聖德,威靈所及,遂成先帝之志,非天時人事符合,何以至此?實朝廷之慶事也。」(五月乙亥,又癸亥,又六月丁亥,又八月丁亥,當考。)  鄜延奏,已回牒宥州。呂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令遣使赴闕【一○】,有旨令回牒故也。(布錄。) 己酉,詳定重修大禮敕令所言,編修北郊令式,請以詳定編修大禮敕令所為名。從之。 涇原奏,擒獲阿邁都逋一行人功狀,(案布錄作阿邁都逋。)有遷十五官至六官者,仍賜金帛有差。(布錄己酉。) 庚戌,軍頭司引見殿前馬軍司揀試到殿前指揮使御龍直願出職將、虞候等九十二人。上親閱人材,擇其驍勇者九人列於前。問所射弓可加斗力否?殿前指揮使王閏等七人各願射兩石三斗力,二人射應法,並特與內殿崇班,仍減三年磨勘。餘射不能發,令減斗力再射,等第換官減年。冀珪、李真射一石一斗力弓,杜超射九斗力弓,各不及格,軍頭司令歸後行。上問權承旨李憲等合何如?憲等奏,合降軍分。上恐其偶不能發,宣諭特令再射。各應法,並補合得軍使。(舊錄云,上留神盡材如此。新錄刪去。)  右正言鄒浩奏:「伏聞河北路水災,比之陝西、京西等路,尤為深切,百姓漂溺,莫知其數,死者既已不救,生者復難自存,老幼悲啼,傷動道路。方聖明在上,與天同仁,而近畿之民,尚爾失所,欲望睿慈,俯賜詳酌,特依去年專自朝廷差官前去,逐急賑濟施行,務稱陛下憂憫生靈之意。」 貼黃:「臣竊見近年官吏,諱言百姓災傷等事,習成風俗。故雖朝廷遣使出外,亦多不以實聞,民情不獲上通,王澤不獲下究,率由於此,為害不細。今來若蒙差官前去,即乞指揮選擇忠藎不欺之人,庶幾漂溺之餘,實受恩卹甚厚。」(浩奏不得其時,附遣王祖道前。) 三省言,訪聞河北路州縣,近因雨水,諸河漲溢,渰浸人戶田廬。詔差吏部員外郎王祖道體量應合賑濟存卹事件,多方措置,速具以聞。 權工部侍郎張商英等言:「伏見黃河自商胡口決以來,治水者闊為兩隄,相去數十里,不與河爭,以順其勢行之。水失其性,一遇汎漲,則河道變徙。望特降指揮,下河北轉運提刑司,選官兩員相度,圖其地利害。」詔令王祖道體訪以聞。(「以順其勢」下,恐有脫字,新、舊錄都一般,當求別本。)曾布白上:「黃河已北流,聞東流已乾。鄭佑子自河北還云,已自東流河道中行過,亦更無泥水,然北流殊未有隄防。東流回河治隄,費公私財貨,何止億萬?止一二年遂壞。」上曰:「主東流者已受賞,今日自當行遣。」布唯唯。(布錄戊申,今附此。)  王祖道奏:(八月丁丑,祖道以吏外為左司諫,若祖道此奏在出使河北時,即合去左司諫字,今且附此,更須考之。)「臣伏見神宗皇帝元豐中,議移深州於饒陽、安平,當時復以河防北流,適乘事機。其後主東流者,欲故違神宗備邊之意,遂以移州三十萬之費,可以回河,此議遂置。臣竊惟神廟前日之志,今日偶與時會。深州因昔年殘破之餘,傅潛【一一】迺以私計,乞移州於陸澤,非禦敵之地。今大河復北流,深州歲用梢草、兵夫不貲【一二】,計一歲所費不知幾萬數,以十歲計之,又不知幾十萬數,以此為移州之費,不猶愈於歲歲無窮之虛用邪?臣伏望聖斷,特降指揮,以深州當大河之衝,勢不可守,宜遷徙州民,亦今日治邊之機事。惟陛下留神。(元符報狀有此,卻不載是何月日,今因祖道出使河北附此,待考。) 詔賜鄜延暖泉寨慕奈神祠【一三】為靈祐廟。 注  釋 【一】反亟牽復「牽」原作「褒」,據下文改。 【二】驟然牽復「牽」原作「褒」,據閣本及上文改。下同。 【三】財利之司所貪者錢多「之」原作「所」,據閣本改。 【四】細分六等按「六等」與下文「以小銅錢為一等,舊鑄至和鐵錢為一等,新鑄折二鐵錢為一等,私鑄楞郭全備錢為一等,私鑄輕闕怯薄錢為一等」所記之數不符,疑有脫誤。 【五】皆新鑄折二鐵錢「鑄」原作「舊」,據閣本、活字本及上文改。 【六】又涇原一路去他路界遠「去」原作「來」,據閣本改。 【七】各為近裏所有「各」原作「名」,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并本司已令姚古統領諸將修築閣本「本」上無「并」字,「築」下有「訖」字。 【九】并乞錦襖子公服靴笏銀帶各三百事「服」原作「報」,據閣本改。 【一○】呂惠卿初但以白劄子遣西人還令遣使赴闕「還」原作「遠」,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一】傅潛原作「傳潛」,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九傅潛傳改。 【一二】深州歲用梢草兵夫不貲「梢」原作「稍」,按梢為塞治河決之物料,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作「稍」無義,現據閣本改。 【一三】慕奈神祠「神祠」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卷五百十三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七月壬子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三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秋七月壬子,王贍言:「已占據講朱、錯鑿、當標、一公、東迎城、通綽克古城;又立公宗堡、倫布宗堡、古塔鼐宗堡,共計九處。其講朱城,正當扼青唐咽喉,及當標、錯鑿、一公三城,皆係部族繁庶、地利要害之處,並合修建城寨,統治羈縻新附部族外,其間若更有地里相去遙遠、緊要守禦處,亦合修建寨堡。」詔:「孫路具見如何應接溪巴溫,及將來如何措置,詳悉聞奏。務為邊防經久之計,不得輕易鹵莽,致誤機事。」 先是,溪巴溫殺阿蘇據溪哥城,與瞎征相持,以此部族離心,多願歸漢。詔孫路相度收接。來者不絕,雖日日有奏【一】,而所奏并不及溪巴溫一字。曾布疑之,遂欲降此指揮,詰路所以應接措置溪巴溫情狀。章惇乃以簡謂布:「未須詰之,且容其措置。」布未肯已,惇遂封孫路數書示布。蓋路密與惇議,云溪哥城乃積石軍,欲除溪巴溫為閤門使、知積石軍;卻自邈川直趨青唐,欲建為州,而以他人領之。布因為惇言:「溪巴溫以董□之後,人情所附,故欲令還青唐,逐瞎征而復為王子。今乃欲處之他所,以青唐付之他人,恐未安。今日部族之所以願歸漢者,正以瞎征篡國,故不為人情所附,吾乃欲逐溪巴溫,而以他人處青唐,則安知歸漢者不翻然而改?又安知溪巴溫不能抗朝廷之命而自奮立?誠令溪巴溫不振,又安知董□之族,更無如溪巴溫者,能崛起於下而為自立之計乎?如此不惟恐更生邊患,兼朝廷何必貪荒遠之地,又與董□之族為仇敵,於邊計皆未見其安便也。」惇曰:「路只是如此商量,亦未定,未可詰之。」布曰:「俟其已定而詰之,不已晚乎!」惇堅不肯以擬定文字將上。布曰,且將上礏旨,遂具言:「孫路累奏河南邈川部族歸漢而不及溪巴溫一字,不知路何以處之?臣欲如此問孫路,而章惇以為未可。路欲除溪巴溫官,處之積石軍;而建青唐為州,以他人領之。臣恐未可,兼此事只是路與惇私書往還,議欲如此,臣等皆不預聞。路既不奏朝廷,又不申密院,在臣為失職,不得不論。」上曰:「是不曾奏溪巴溫一字。」遂顧執政曰:「如何【二】?」觽皆唯唯而已。許將獨曰:「問路如何應接措置,莫也不妨。」惇曰:「事未定,未可詰問。」布曰:「事定而後詰問,則已後時,雖令改正,亦已費力。此事大,乞裁處。」上曰:「此大事,不可忽。」布曰:「臣今來所問,只是問路如何應接措置,亦別無撓路經畫處。」上曰:「不妨。」惇曰:「如此須添一將來字,云見今如何應接,將來如何措置。」布曰:「此兩字添不妨。」布再對,因為上言:「臣所陳孫路事理灼然,而聖問所及,執政無一人肯分別是非者。此無他,但惜人情爾。古人以為持祿養交,正謂此也。養交私情好以持保祿位如此,則於國事奈何?章惇、蔡卞,觽人所畏,臣與之爭論,未嘗有所假借。若許將、黃履不主張事,臣亦未曾敢一言及之。臣孤立自守,所恃者,惟睿明每加洞照,議論稍伸爾。然惇等側目,未易當也。」(布錄此段在庚戌日,今著此。溪巴溫殺阿蘇,附三月末。正月六日、二月七日,又此月二十五日、二十八日當并考。) 鄜延奏西人毀新修堡子,尋已修葺訖。(布錄壬子。) 癸丑,校書郎□伯舉為神宗正史編修官。(閏九月十三日為小著。) 先是,權禮部尚書蹇序辰言:「請將六曹諸司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更改法度,言涉附會譏訕文書,盡數檢閱,隨事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宣德郎李積中言:「請選官應先帝法度政事遭元祐變毀者,取會某事因何人申請而廢,因何人勘當而罷,各開當職官姓名及謗訕之語。若情不可恕,即重加貶責。」詔:「六曹諸司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如有盜匿棄毀、增減隱落及漏泄者,罪、賞並依編類章疏已得朝旨。」序辰及積中先有是言,三省不行,踰半年矣。序辰既貶,乃復檢舉降詔。曾布謂三省意欲有所羅織故也。(此據布錄附見降詔日。元符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罷此指揮。新本刪修去。「詔六曹諸司,將元豐八年四月以後,應廢毀先帝法度申請,並著所任官姓名,編類成冊,納三省。如有毀匿、增減及漏泄者,罪、賞並依編類章疏已得朝旨。」用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宣德郎李積中之言也。) 右正言鄒浩奏:「臣伏睹近降指揮,令六曹諸司依臣僚上言,各將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應本司及所屬申請勘當更改法度、言涉附會譏訕文書,盡檢閱隨事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具冊申納三省。臣竊契勘自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曾任六曹諸司及所屬職事人數極多。除言涉附會譏訕文書,已行編類外,其不為時勢所屈,而尊君奉法,挺然如初,見於申請勘當之際者,亦必有人。欲乞依前降指揮亦行檢閱別作一項【三】,編類成冊,具姓名申納以聞。所有盜匿棄毀、增減隱落及漏泄等事,亦乞依編類章疏已得朝旨施行。庶幾特立自重之人,終為聖明所察。」(浩奏附此,從違當考。)  浩又嘗奏: 臣伏見看詳訴理文字所節次看詳過文字進呈,已蒙朝廷施行了畢。臣契勘元降看詳指揮,繫分兩等,一謂語及先帝,一謂語言過當。除語及先帝之人外,其餘所訴雖情犯不齊,大率皆以官司鍛鍊致罪,抱負冤抑,得遇朝廷清明,辨雪矜貸為詞,只是語言過當一等而已。而今所施行,則有勒停者,有降官者,有降官及差遣者,有遠小處監當者,有罷知州與宮觀者,有送吏部與合入差遣者,有罰銅三十斤者,有罰銅十斤者,一時公議,竟莫知其所以異也。又況訴理之語,初亦難辨,有可以為輕,亦可以為重;有可以為重,亦可以為輕。若可以為重,則語言過當者,直謂之語及先帝可也;若可以為輕,則雖語及先帝者,但謂之語言過當亦可也。然而典刑之所加,則不可同日而語矣。夫因其近似難辨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威福之操柄,書所謂「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者,正在此也,可不謹哉!臣今據臣所知已行遣過事件,等第節錄如後。 一、勒停:謝愔訴雪父景初罪犯狀內稱「非今日朝廷清明,何以雪幽冤於泉下」等語言,自鄧州職官勒停。(元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降官:韓忠彥、王存等奏雪謝景初罪犯劄子內稱「朝廷專置官局,辨理枉橫,景初不幸身歿,不能自直」等語言,其韓忠彥自太中大夫降授中大夫,王存自右正議大夫降授通議大夫。(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一、周之道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天下之冤,無如臣比,若不仰告公朝,臣無路伸理」等語言,自朝散大夫降授朝奉大夫。(元符二年五月一日。)一、閻令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有罪之人,於格不應除雪者,苟情涉可矜,類蒙□減,聖恩曠大,千載一時,況臣無辜,義當自直」等語言,自朝奉大夫降授朝請郎。(元符元年五月二十六日。)一、馬誠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朝廷專差制使置獄劾問,雖明知傅致鍛鍊,不敢以冤濫愬陳,恐重得罪」等語言,自奉議郎降授通直郎。(元符元年十月十四日。)一、降官及降差遣:任公裕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刑部一燍以特旨遂稱難議施行,以此排天下之幽冤,使不得伸理」,及稱「制勘院附會鍛鍊、抑勒虛招,致臣久負冤抑。今睹聖時,伸理天下冤滯,伏望察臣非辜」等語言,自朝請大夫、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降授朝散大夫充發運判官。(元符元年九月二十六日。)一、遠小處監當:宋喬年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朝廷明□冤抑,喬年之濫罰,亦冀獲伸,庶獲情法相應,冤抑得雪」等語言,令吏部與遠小處監當差遣。(未見月日。)  一、罷知州與宮觀:葉濤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蔡確、舒亶、何正臣、李定以興造刑獄為事,故羅織及臣,抱贓汙之至冤,廢處江海。今者伏值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廢黜姦惡,登用正士,矜恤民隱,薄歛時使,前日之吏,多以微過被罪,今方命有司覆理而出之。苟臣不以片言自列,則自滿堂取樂,而己猶向隅;觽皆望天,而戴盆不已」等語言,自知明州差主管江寧府崇禧觀。(元符元年十二月一日。)一、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周邠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前日非辜冤抑,幸得申訴於今日大公之朝,儻蒙昭雪,則臣之元降一官,庶有望於還復」等語言,罷知吉州,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元符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一罰銅:□居厚訴雪本身罪犯狀內稱「今遇朝廷推廣恩惠,凡有罪戾之人,盡蒙□貸湔洗,人情莫不悅豫」等語言,罰銅三十斤。(元符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一、蔣之奇奏雪李萃罪犯狀內稱「今來衝替,顯是太重」等語言,罰銅十斤。(元年十二月五日。)  伏望聖慈,深賜省察,以為來事之鑑,不勝幸甚。(詳錄此,可見當日刑罰之不均也。) 鄜延奏繳宥州牒,已遣告哀謝罪人使十二人赴延州,七月十日過界。(布錄癸丑。)  環慶奏具到新立烽臺、堡鋪及人馬巡綽所至之處畫圖進呈。大約巡綽所至,有及一百一十里至八九十里,烽臺有四十里至五六七八十里,坐團堡鋪有二十里至三十里者。如清平關巡綽至大寨泉,在清遠軍之外十餘里;折薑會接涇原及百一十里,至版井川猶六十里,又至通峽寨猶五十里。上亦病其太遠,然以畫疆未定,姑聽之而已。(布錄癸丑。)  甲寅,宣慶使、雄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劉有方為景福使,以年勞也。 洮西安撫司奏,乞支給例物、銀絹錢及袍帶等,招納西蕃部族首領。詔戶部造金帶、渾銀交椅及錦袍、銀帶、金帛等,送熙河經略司應副支給。銀絹等不足,聽以諸司封樁及軍資錢物借支訖奏。(布錄甲寅。) 孫路奏,會州計置功料已備,不須減步數。從之,仍賜將士特支。(布錄甲寅六月二十二日詔減步數,九月一日畢工。) 乙卯,鄜延路奏,欲併廢順寧、白草等寨。詔從之,將來更有似此可廢併去處,速具聞奏。 丙辰,薦饗景靈宮。是日大暑,內侍執扇從行,升皇武殿,上顧見卻之。 丁巳,薦饗景靈宮,幸集禧觀、中太一宮,為民祈祥。先是,有旨行幸,差殿內親從五十人翼左右而行。上自東階降,赴西廊,宰臣、親王、執政官皆為內侍所約出外,上宣令於圍子內行。 己未,軍頭司引見殿前馬軍司揀試到散祗候等殿侍長行共八十人試藝,上親閱人材,呼出散祗候王貴、陳達,問所射弓,更可加斗力否?皆願射兩石力弓。令再射,各應法,並換左班殿直,更減三年磨勘,面賜袍帶。貴自陳:「曾隨軍入西界,眼下中箭,得輕傷酬銟,乞改作重傷。」上謂權承旨李憲等曰:「眼下中箭,何得為輕傷邪?」憲等奏以未經官司勘驗。詔送樞密院改正。  右正言鄒浩奏:「伏睹近降指揮【四】,令鄭佑等相度燕家河,若開濬後不能行,奪北流,虛費人工物料,逐官並重行朝典。自非聖明照見本末,豈及於此?不勝幸甚。然今來所用水官,盡是主張東流。緣此轉官、擢任之人,雖已重行朝典,豫嚴戒敕,竊慮各官,勢須力護前失,規為身謀,不免虛費人工、物料等事。待其事敗然後黜謫,則人工、物料之費,其害已不貲矣。伏望聖慈,特降指揮,令條具內外官曾任水事而不專主東流之議者,選用其人,使與見今水官相參,措置施行。庶幾利害得實,不至重有勞民蠹國之弊。(浩奏,附遣曾孝廣前。) 詔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詣河北路相度措置河事。孝廣嘗為南外都水丞,遷都水監丞,不主東流之議。及是河決內黃,故使孝廣按行,因得申其素志。(此據曾孝廣傳。九月十九日,乞罷外都水丞。) 前知潁昌府□安持請罷河北都轉運使新命。從之。(安持六月二十六日除河北都漕。)  鄜延奏西使過界,乞發遣赴闕。從之,令以二十三日以下。(布錄己未。) 環慶進築萌門、三岔,河東進築嵐石、麟府八寨堡,並賜將士特支。  庚申,刑部言,承受制書官文書及為人掌寄制書官文書,在赦前亡失,不曾經官司自陳而赦後事發者,不以赦原。從之。(新無。) 辛酉,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鄭雍卒。 癸亥,殿前副指揮使姚麟,乞免與馬、步帥同揀人,從之。上曰:「若揀選不當,自可按舉。」曾布曰:「近聞多差中使同揀【五】,則兩帥亦自無用。」上曰:「中使亦間差爾。麟曲奉中使,揀人之際,陞黜惟命,麟唯諾而已。而獨指二帥同揀為侵官,且云愧恥,殊不以中使為言。」步軍都虞候曹誦曰:「麟鴜欲因此以交結也。」(布錄。) 甲子,環慶路經略司言:「知環州种朴領兵至赤羊川,收接到賞囉訛乞家屬共一百五十餘口,孳畜五千。夏賊千餘騎來追,與戰,生擒監軍訛勃囉并首領淚丁訛裕。」 先是,賞囉訛乞遣納木乞僧報欲歸漢,朴以兵迎接。是日,值監軍點檢野寨,鄂濟爾與首領輩皆往候之,朴乃獲其骨肉及首領扎實等數家以歸。詔環慶經略司更切體問,訛勃囉如委是西界監軍,即取問在西界日,所管地分、人馬數目及彼界有何家屬并見聞事,速具狀以聞;仍管押赴闕。所有賞囉訛乞之家屬,即多方存恤【六】,無令少有失所;及選差信實之人,通達本家信號,前去招誘鄂濟爾,令早出漢。(玉牒云:知環州种朴討夏賊,俘監軍訛勃囉首領淚丁訛裕。)  提點河北路刑獄王震知邠州,權提點江南西路刑獄程筠知鄂州。(震、筠必有故,當考。) 丙寅,涇原路安撫使章楶言,於減猥川擇地進築為寨,本處附近有鹽池,周圍約及十里,所產紅、白鹽二色。詔李譓相度措置以聞。(十一月二十八日。)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言:「新歸順西蕃大證見邊廝波結,使首領欽彪阿成將文字投漢,願將部族地土,獻與漢家。所管地分,西至黃河,北至克魯克、丹巴國,南至隆科爾結一帶,東至庸嚨城、額勒濟格城。當標城至斯丹南一帶,甚有部族人戶,見管蕃兵六千一百四十人。其邊廝波結,係西蕃近上酋首,世族名望,所管部族人馬強盛。今來率領本家人戶歸漢及獻納地土、部族人戶,顯見忠白,望優與推恩。其男姪女貋,亦望等第補授名目。」詔令路詳上項事理,據投來部族人戶,斟酌在蕃日所管職事,并事力次第,具合補名目以聞。(此月七日云云可考【七】,又八月九日玉牒云:吐蕃大酋邊廝波結內附,以其部族土地來獻。新紀云:洮西安撫使王贍復邈川城,西蕃首領欽彪阿成以地降。新錄刪修云: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言:「新歸順西蕃大證見邊廝波結,使首領欽彪阿成將到文字,以部族地土來獻。見管蕃兵六千一百四十人。其邊廝波結,西蕃近上酋首,乞優與推恩。其子姪及貋,亦望等第補官。」詔本路據投來部族地土多少,詳察在蕃職任并事力次第【八】,具合補名目保奏【九】。) 初邊廝波結既以講朱等四城來降,邈川諸酋相繼亦求內附。時方進築會州,工未畢,乃詔中分其兵【一○】,令孫路駐河州,王贍將河州軍兵為先鋒,總管王愍將岷州及熙州軍馬策應,以撫納邈川諸部。是月己未,詔下;甲子,師發河州,次安鄉城,贍以先鋒自密章渡過河,有素相結納密戩等三人背盟旅拒。贍宵濟,奪其隘,擒密戩斬之。丙寅,遂克邈川,即日以捷書聞。孫路怒贍徑上捷書,不復由帥府,讒間自此作矣。(此據汪、高二錄。)  戊辰,熙河路經略司言:「會州城去大河不遠,與蘭州事體一般,可繫橋於河外,建立關城,實為經久之利。」詔孫路相度事力可為及材料已備,即一面從長施行。曾布因言:「孫路此謀甚善【一一】。若渡河置關,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北【一二】,蘭州未有金城以前,每歲河凍,非用兵馬防托,不敢開城門。然此事亦大,既不奏,又不申密院,但只以私書白章惇,臣等皆素不與聞。昨日章惇以此書示臣,臣亦以為當。然素無奏報,欲未施行,又慮西夏入貢後,異時不復可為,故須作訪聞行下。孫路措置邊事,前後只以私書往還,似此非一。」上曰:「如此事何故不奏?青唐事,尚云經畫未定未敢奏,此不奏何也?」觽亦曰:「此事不當不奏。」上曰:「前後事且未論,此事當詰問何以不奏?」遂批旨云:「孫路既有上件條畫,因何不具奏陳?令具析聞奏。」惇亦答書行下。(二十四日甲午,布錄云:苗履奏:「會州城去河三百餘步,矢石不及,不可繫橋。又河中有灘磧,自中灘至河北岸,懸崖陡岸,無可置關之地。」) 戶兵部言:「涇原路新建城寨西安州,未限定驛程。經略司相度,自鎮戎軍至平夏城為一程,自平夏城至臨羌寨為一程,自臨羌寨至西安州為一程。仍乞平夏城驛以石門為名,臨羌寨驛以秋葦為名,西安州驛以南牟為名。」從之。 己巳,洮西緣邊安撫司言:「帶領河州漢、蕃兵下密章堡、結宗城、齊暖城、策淩城、鼐宗堡、羅格堡又名幹布城。其新據城堡內,有王子并不附順首領。倉庫物料已封閉,備將來軍儲支遣。」詔孫路:「依詳累降朝旨,應所招納河南邈川等處願投漢部族首領,更切體度蕃情,務先以恩信撫納,毋專以兵迭喧,并合措置應接溪巴溫等,務為邊鄙經久安便之計,不得過有所圖,別生邊患。其所得城寨內合只以心白向漢、有力量首領,住坐守把;或係要害,須合差兵馬戍守之處,子細審度經久利害,務從簡便,無令廣有增費財用兵力。」(十一月二十五日當并考。) 孫路又以書抵章惇云:「且留溪巴溫以持瞎征,若捐數十萬縑,招巴溫新附之觽歸漢,則巴溫一孤雛爾。」曾布因草詔戒孫路,惇初不從,紛爭久之乃定。蔡卞以布理勝,乃云:「大事且□曲商量,不須爭喧,恐觀聽不便。」布曰:「當如何?」觽皆云:「約束路不妨。」惇稍屈,布因言:「公多以聲色加人,布褊衷亦不能忍,故往往紛爭。然亦當量國事所繫,不敢苟且。」惇曰:「公不容人說,何嘗不婉順?馬上與公言,莫且更商量,公便怒。」布曰:「公不自覺,因何士大夫人人皆言為公所慢罵。」惇曰:「何嘗罵他,但言甚道理須要堂除、差遣之類。」布曰:「若但如此婉順曉之,人亦不怒,蓋聲色厲不自知爾。」惇曰:「公言惇心風,豈不是罵?」布曰:「公言布欲與西人畫河為界,乃云是雜賃院裏婦人言語,莫亦是罵否?布無他,所爭者皆國事,不敢誤朝廷措置爾。」惇曰:「惇豈是為家事?」布曰:「公固亦是為國事,但須要是爾。如孫路欲逐溪巴溫而奪青唐為州郡,則布死不敢從也。」既對,亦為上陳其略,上亦以所草詔為然,遂行下。  布再對,又言:「章惇近於邊事,凡有所欲為,知同列必不合,則必陰以書諭諸帥,令如其旨意經營奏請。如近日環慶置烽臺、堡鋪及巡綽處太遠於諸路,亦是惇以書諭胡宗回,令如此措置。既於清平關外,以大寨泉為巡綽之處,已過清遠軍十里;又令宗回更展至大寨泉北,欲於此築城;又令展至曲律六掌之外巡綽,要於曲律六掌作寨,宗回皆不敢從,并封惇書相示,因亦進呈。」上皆詳覽再三。又封折可適書與宗回,其言皆不可用。布對三省,又與惇言:「公多以書與兵官,如折可適、王贍輩,皆蕃夷之人,何可與書?一有敗事,恐未免為累。」惇曰:「昔王荊公與王韶書,言邊事無數。」布曰:「荊公但發書與韶及公,何嘗以書與兵官?荊公是時於布無間,日見荊公發書與公,但以妄殺為戒爾!」 河東路經略使林希言:「北界沿邊都巡檢、管勾朔州同知多造事端。自六月十三日驅擁人夫侵越取水,除已為巡檢何灌約回,經一月有餘不至;今月十八日,復來取水。其同知往來戎帳,節次已具奏聞,緣北人自前歲改移東偏頭稅場,去歲拆石牆,今歲不受牒,便於賈胡趰興建場屋,又過天澗取水及有分水為界之語,蓄謀三年,發於今日。竊恐其勢未已,除已牒折克行選差使臣前來,依朝旨隨宜應接外,緣方當進築之際,正藉克行及其子可大帶領兵馬在北界防扼。深慮那移兵馬前來,其本地分巡檢兵數又少,如北人再領人馬數多,過來陵犯,何灌等便若行應接,深慮兵力不敵,兼恐別生事端。已密諭何灌等及折克行所差使臣,但嚴勒兵馬、把截取水道路,過作隄備,不得輕易便行鬥敵。其北人所創稅場,本為私相買賣,既嚴禁互市,自足以破其謀。今若更來取水,亦不必與之力競,俟進築了日,軍馬各歸,沿邊有備,至時尚來取水不已,即別有措置,隨宜應接,亦未為遲。」從之。(何灌,祥符人,墓誌云三年為河東第九副將兼沿邊同都巡檢使。此二年已稱巡檢,恐墓誌或誤。) 注  釋 【一】雖日日有奏閣本「雖」上有「路」字。 【二】如何原作「何如」,據閣本乙正。 【三】亦行檢閱別作一項「亦行」原作「行亦」,據閣本乙正。 【四】伏睹近降指揮閣本「伏」上有「臣」字。 【五】近聞多差中使同揀「聞」原作「間」,據閣本改。 【六】即多方存恤宋會要兵八之三五「即」作「仰」。 【七】此月七日云云可考「可考」原作「所考」,據閣本改。  【八】詳察在蕃職任并事力次第「詳」原作「計」,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具合補名目保奏「具」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乃詔中分其兵「其兵」原作「兵其」,據閣本乙正。 【一一】孫路此謀甚善「善」原作「差」,據閣本及文意改。 【一二】即正如蘭州金城關之北閣本「北」作「壯」。 卷五百十四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八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四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八月壬申,龍圖閣待制、知瀛州盛陶知河南府,寶文閣待制、知河南府陸師閔知瀛州。言者論陶昨在元祐中詆誣先烈,協比權臣,排毀舊弼。詔陶知和州。(知和州在初五日,今并此。七月二日鄒浩言師閔可考。)  朝奉郎、提舉措置出賣晉、隰州礬事高昌令提舉京東、河北鹽稅。(要考此二事提舉官係何年月置。) 涇原奏:「折可適、姚古已領兵馬二萬進築會州城。□隈未畢功料,令將官雷勝、通判原州种建中繼成之。」(布錄壬申。) 詔陝西、河東保甲,雖不經調發,並免冬教。先降德音,須經調發乃免,而近歲以邊事,例皆免放故也。(布錄壬申。) 癸酉,宰臣章惇、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大理少卿劉賡進呈新修海行敕令格式。惇於上前讀所進表畢,取敕令格式一帙進讀。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上問惇等:「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取其是者修立。」上又問:「所取元祐條幾何?」惇等對:「有數。」遂進呈新書所取元豐、元祐,并參詳新立件數。上曰:「可於冊內逐條貼出。」上又問:「元祐敕令何人修?」惇等對:「蘇頌提舉。」惇等又讀太學生聽贖,上問:「新條耶,舊條耶?」京對:「臣等參詳新立。蓋州縣醫生尚得聽贖,太學生亦當許贖。」又讀祀令致齋條。上問:「新文舊文?」惇等對:「皆舊文。」次進呈格式件數。上曰:「元豐止有賞格,元祐都無。」惇等對曰:「然。」惇又言:「所進看詳冊稍多,乞止進淨條入內,餘付有司。」上令皆進入。(紹聖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章惇、安燾提舉。) 右中散大夫、都水使者鄭佑知峽州,朝奉大夫、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李仲權知蘇州,朝奉郎、北外都水丞李偉通判秦州。(用元符邸報增入。此必緣河事下遷,當考。九月十六日罷祐等。)  兵部侍郎黃裳言:「南郊大駕諸旂名物,除用典故制號外,餘因時事取名。伏見近者璽授元符【一】,日垂重象,太清道氣呈祥,武夷仙鶴近詔,此其顯者。臣請制為旂號,曰玉璽,曰寶符。茅山之上,日有重輪,號曰重輪。太上老君眉間發紅光,號曰祥光。武夷君廟有仙鶴,號曰祥鶴。」【二】詔可。 環慶路經略司言:「定邊城蕃部巡檢趙世良,懷安鎮巡檢掘孃,擒到逃叛蕃部布雅并妻屈麻孃。」詔趙世良特轉一官,掘孃減三年磨勘,仍各賜帛有差。 涇原走馬奏:「昨進築兩堡子,得旨與特支。今止築一堡,未敢喝賜。」詔:「以昨進築,正是炎熱之際,特依已降指揮支給。餘一堡子,將來進築已秋涼,更不喝賜。」堡子元無例特支也。(布錄癸酉。) 朝請大夫賈青奏:「望立法,將合舉官臣僚每歲所舉官,分為上下半年奏舉。」從之。 樞密院言:「梁從政申,元豐七年朝旨,親事官教頭揀中親從官,依舊赴親事官營充教頭。諸營相去多遠,往來作過不便,乞別選教頭。」上曰:「此誠不便。」曾布曰:「雖是元豐七年指揮,乃因石得一申請,故從之爾。」上曰:「此是當改。」布展紙尾已擬定「元豐七年指揮更不施行」,上曰:「甚善。」布因言:「近歲姦憸之立朝者,多以元豐之法為不可改。一有議論及此,則指以為異,意欲以羅織善類,又或挾此以遂其私意。」近科詔下有司檢近例,欲以國子監解額,許開封府舉人就試。鴜士人有且養且耕者,私計多不能入太學,又他處無戶貫,即不得應舉,觽皆以為未便。獨蔡卞堅執元豐七年先朝已罷,不可改。同列自章惇而下議數四,終莫能奪。惇歎曰:「此豈先帝所為!此時正足下及舒亶、朱服輩力主此議耳。」聞者莫不然之。既而諫官鄒浩上章極論,上亦以元豐已罷拒之,鴜先入之言也。卞自此專政益甚於前日矣。 甲戌,太原府地震。 詔:「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將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隄岸。」尋又詔:「東流所營都大官員巡河物料場使臣,選擇差那往北流向著埽分,照管勾當。」(布錄甲戌。) 涇原奏,苗履已赴會州進築。 呂惠卿奏:「西人欲於舊界首約回人馬,遂以新定巡綽處鼐旺井諭之,尋即聽命。」(布錄甲戌。)  丙子,章惇等言:「請將申明刑統、律令,事已收載衝改者,更不用外敕令。事未經去取衝改者,合依舊施行。乃請自二月後至頒降前,續降相照添入。或尚有未盡,及令刪修事件,類聚以聞。至來年正月一日施行。」從之。 淮南路轉運副使李孝廣知同州。 丁丑,朝奉大夫、吏部員外郎王祖道為左司諫。著作佐郎、崇政殿說書周常為起居舍人。(布論常在元年八月甲辰。)太常丞陸傳為考功員外郎。 戊寅,錄故供備庫副使張德男璉琚、女夫劉威王奇並三班借職,以德死事也。  河東奏:「朔州同知爭賈胡趰事宜甯息。」北人自去歲欲遷東偏頭稅場於賈胡趰,徑入久良津買賣。朝廷以創改事端,令邊吏移文拒之云:「久例於東偏頭村往來買賣,難議創行改移。」後數移文至,不肯收受。又於賈胡趰創建稅場屋宇,及開石牆越漢界,於天澗及黃河取水。至以兵仗擁護取水人過界,射傷巡卒。林希日一奏,以為北人恐因此生事;又云欲以黃河分水為界;又云聚兵數千,欲據漢界取水。朝廷亦令折克行相度應接。曾布數論希,以為探報皆虛聲,建稅場、破石牆、過界取水,皆同知者□暴妄作,不足恤。希憂恐不已。既而果無事,仍奏云「更不發日奏」。上亦哂之。 涇原進築□隈畢工,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 詔熙河依界道圖樣,以十里為一方,取見今城寨地名,考尋古驛程相去里數,畫西蕃圖聞奏。 是日,賢妃劉氏生皇子。(閏九月二十四日卒。) 己卯,以皇子生,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陵。 詔袁州仰山、木平山石塔各賜額:仰山曰瑞慶,木平山曰會慶。(舊本特詳,今從新本。) 熙河蘭岷路經略使孫路言:「七月二十五日,王贍已收復邈川城。按邈川係古湟中之地,東北控夏國右廂甘、涼一帶,西接宗哥、青唐巢穴。部族繁庶,形勢險要。南距河州一百九十餘里,東至蘭州二百餘里,請建為湟水軍。」詔路詳累降約束指揮施行。(舊錄云:元祐中,嘗恐夏人合邈川、青唐為邊患,至是武功遐暨,一舉而盡有其地。新錄辨曰:易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元祐中,恐夏人合邈川、青唐遂為邊患,不為過也。人主務安邊保民,至於用兵,蓋不得已耳,夸大武功,非所宜也。刪去二十八字。) 先是,曾布言:「王贍得邈川一處,便乞建軍,恐將來乞創置郡縣不一,非朝廷累降約束令於檢防經久簡便可行,及不得增廣邊費之意。此請未可從。」章惇力欲從之。同列亦皆依違無定論。上曰:「洮州須置州,恐亦須有合置州軍處。」布曰:「洮州當置州,乃臣所論。先朝以熙河洮岷為一路,今乃方得洮州。又先朝以熙河蘭會為一路,今乃方得會州,皆所以成先朝之志也。」蔡卞曰:「若如此即一般。」布曰:「不同。若於邈川、青唐皆置州郡,臣恐未易饋餉。孫路嘗告諭西蕃部族云,一邱一隴地不要他底。今創置州軍,官吏、將佐、兵馬戍守之費,皆須朝廷饋運應副,經久未易支梧。兼朝廷所少者非土地,一向貪荒遠之地,但疲敝中國爾。先朝創熙河一路,元祐之人皆以為財力不給,可棄。今乃更於熙河之外創置州縣,豈易供給?」上曰:「元祐之人云窮天下之力,以奉熙河一路,又以為可棄。此言皆不當,莫不足取。」惇、卞紛然,以布為非先朝而是元祐。布曰:「元祐之人以熙河為糜費財力,不可經久。於時政記中具道其非,亦嘗納陛下前,陛下必記憶。臣今日之論,但謂於黃河之外,青唐、邈川創置郡縣,則為不便,非以熙河為非也。兼惇嘗言:『得青唐、邈川,則如臣之說置一都護總領,最為穩便。』今若創置州郡,則自有知州、知軍,更安用都護?莫與惇初開陳之語不同否?然此皆紛爭之語,不足煩聖聽。臣以為當俟一切撫定河南邈川之後,然後據地理緊慢,畫一措置。甚處係最要害,合建置州軍;甚處係以次,合差兵將人馬戍守;甚處只令以本處首領心知向漢有力量者守把住坐。俟奏到朝廷,折衷乃可定。」卞曰:「適三省論議亦俱如此。」布曰:「臣愚慮如此,亦不曾聞三省議論,亦不曾說與三省,但適方於陛下前開陳爾。」觽皆以為當然,上亦稱善,遂依此降指揮。再對,布又言:「臣適及熙河事,鴜以為先朝措置熙河如此,尚不免後人論議。今若於青唐多置州軍,廣戍守兵馬,則未易供饋,何以免後人論議?臣於措置邊事,不敢不為朝廷遠慮,故不敢詭隨觽人,望陛下裁察。」上頗忻納。  上始言洮州不可不建州,惇遂曰:「曾布初不肯築會州,只要築伽羅、淺井,亦如今日事。」布曰:「臣不曾言不築會州,不知在甚處說,有何人見?」惇曰:「蔡卞以下俱見。」上目卞。卞曰:「不記得。」布曰:「如此,是臣無此語。當時經營靈平、平夏,即有築天都及會州之意。及鍾傳築淺井【三】,便議黜逐。皆臣首建議,何緣有不築會州之語?」惇默然。於是布又言:「初引章楶作帥是李清臣,陛下必記此事。」上曰:「記得。」布曰:「初命章楶作秦帥,楶願就涇原,乃是欲經營天都之事。臣亦以此丁甯諭楶,令次第經營。楶既到官,是年春遂興此役,臣何緣有不築會州之語?今孫路與王贍爭功,觽論猶以為非,矧在廟堂,卻欲爭占進築會州不出他人,是出己意,此與孫路何異?如此豈不取笑中外?」上極哂之。布又嘗對三省言:「臣向曾論西事,欲且畫河為界。章惇以臣為雜賃院子裏婦人之言。今日又自天都、會州遂收斂邊事,章惇亦稱善。昨□臣時,三省所共見。」觽皆默然。布又曰:「臣得事陛下已五六年,前後議論無不可復。卻不似他人,一日說得一般。」上笑而巳。(布錄丁丑事。十六日移路河南府。)  庚辰,詔今後應國戚命婦人入內,如輒敢將帶曾納內中放出,及作過經斷宮人入內者,並以違制論,許諸色人告。 詔封東嶽天齊仁聖帝長子為祐靈侯,第二子為惠靈侯,第四子為靜鑑太師,第五子為宣靈侯。以本路言,父老相傳嶽帝有五子,惟第三子後唐封威雄大將軍,皇朝封炳靈公,其餘諸子並無名爵,故有是詔。 辛巳,以皇子生,權侍郎已下稱賀。德音,降天下死囚,流以下釋之。 太平州司法參軍、詳定三司敕令所刪定官陳彥恭授宣義郎。(新本削。) 福建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奏舉鮑祗、江公望,江東轉運、提舉司奏舉呂柷、耿樞,夔州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奏舉劉襄、李公彥,堪備擢用。詔並乘傳赴闕,令閤門引對。(江公望新定人,泉州永春知縣。)  詔今後諸王府并大長公主以下諸宅都監、入內勾當使臣三年任滿,并不許陳乞再任。  涇原路經略司言,修築□隈寨畢工,詔以定戍寨為名。西人謂鹽為□,謂窪下處為隈。有鹽池長十里,產紅鹽、白鹽,如解池,可作畦種云。(布錄在乙亥,今附此。七月二十五日進築,八月一日畢工。) 環慶路經略司進築萌門三岔新城畢工。詔以寧羌寨為名,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四月二十二日、七月十八日、八月二日。) 河東築河外四寨、堡畢工,再賜帥臣以下銀合、茶藥。(六月二十六日。) 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收復邈川、嘉木卓等城,并接納大小首領部族不少,其將佐漢蕃士卒暴露甚勞。詔軍兵等各特支有差,將佐俟經營措置了日,具功狀以聞。 是日苗履言,進築會州,於會州川口興工三日,孫路移文於巴寧會進築,而巴寧會地形險惡枯燥,不可建州,履不敢從。詔孫路侯進築會州了日取旨。(五日二日路乞築巴寧會,十六日路改河南府,十七日姚雄知會州,九月一日會州畢工時,路已替矣。按:元符二年五月癸卯,孫路言王愍踏逐到巴寧會,可進築,詔路審度。六月丁亥,路言巴寧會可以置州,已依朝旨計置材植,實據苗履踏逐。今苗履又言險惡枯燥,不可建州,前後不相符。又此段俱作巴寧會,亦與前異。布錄與此正同。)  賜收復邈川城軍兵特支。(布錄辛巳。) 乙酉,尚書省言,熙河路近撫納西蕃一帶部族,內邈川河南皆已歸漢。詔賜錢一百萬貫,【四】計修葺新收復衝要城寨材料并糧草支用。 涇原奏,□隈與打繩川分畫地界,事干兩路,議論不同,乞斷自朝廷。詔以打繩川係熙河路合進築處,令熙河管認地分進築。(布錄乙酉,九月十九日。) 詔免河北被水保甲冬教。(布錄乙酉。) 丙戌,寶文閣待制、知熙州孫路措置邈川事乖錯,移知河南府。以寶文閣待制、知慶州胡宗回知熙州。(九月十二日,宗回初至熙州。隴右錄,孫路以元年八月二十七日自慶州改熙州,二年閏九月七日改瀛州。) 始,孫路疑王贍狡獪難制,其招納邈川,贍實將先鋒,王愍策應。蓋使愍監贍也。贍與愍次羅格、隴朱黑城,將趨邈川。贍忌愍分其功,紿曰:「晨朝食畢而行。」愍以為然。贍乃夜半傳發,平明入邈川。愍徐覺之,整陳而行,日加午始至,則贍已據府庫矣。處愍於佛舍,而遣蕃將密下魯旺、瑪爾、鼐宗三城。路尋召愍至河州,與之同還熙州,贍镘屯邈川。時八月辛未朔也。其五日乙亥,宗哥大酋舍欽腳求內附。贍遣使臣王詠等將五十騎赴之。及愍以贍據府庫事告路,路素已不樂贍,因是檄贍如河州督糧。贍實首議取吐蕃,朝廷委信之。初復邈川、即經營宗哥、青唐,而路遽奪其兵權,又以愍為都統領,贍為同統領。觽弗謂可,而贍亦具訴於朝廷。王詠等既入宗哥,諸羌連結為亂,白晝攻劫倉庫,舍欽腳不能止。王詠等登子城樓,去其梯以自固,馳書告急。經略司勾當公事王厚時在邈川,與同總領蕃兵將高永年謀之。永年曰:「此青唐成敗之機,勢不容緩。若待安撫還自河州,則無及矣。」安撫,謂贍也。永年請以千騎往,厚許之。永年遂同蕃官李藺□納支等如宗哥。李藺□納支者,李尊之孫,宗哥乃其部人也。己卯過省章峽,詠等復遣人來趣,永年等即日至。諸羌為亂者聞之,皆踰城遁去。收見糧得四萬餘斛。因自宗哥至邈川,置流星馬,開省章峽路。乙酉,愍先引麾下兵出省章峽,入宗哥城。贍尚駐邈川,更與愍交訟。朝廷方主贍,不直路,奪其兵權,曰:「首議者贍也。路欲揜其功,所以令愍往邈川招納,又令贍悉聽愍指揮,既而卻攜愍歸熙州,镘將官馬用誠、李忠代愍,肆為姦欺。」故移路守河南,而使宗回帥熙河蘭會,仍罷愍都統領。章惇初主孫路,數與曾布爭論。既而知路不可主,乃言路對人多不語,及獨坐乃語,如病心狀。布即具以白上。於是上曰:「孫路果是失心。」惇亦毀之。上曰:「路如此,須行遣。」布曰:「賴瞎征、溪巴溫相持未決,故遷延反覆如此,未至敗事。不然,豈不誤邊計也。」(此據高、汪二錄增修。汪云路使愍統制軍馬而贍副之,贍將前軍,愍將後軍。按:初舉兵入青唐,贍將先鋒,愍策先鋒,未始分前後軍也。其命愍為都統制,而贍為同統制,乃克邈川後。檄贍督糧河州,時在八月初五六間。高云初十日路始改命,亦恐誤。汪云胡宗回至熙州,即以都統制還贍,汪又誤。按高云宗回至熙州,乃九月十二日,而愍受朝旨罷都統制,實八月二十一日。蓋朝廷既移路守河南,相繼即還贍都統制,不待宗回至熙州矣。今參取其合者。曾布日錄丙戌,同呈王贍申經略司勾追河州,宗哥首領方乞歸漢,已遣使臣部五十餘騎往據宗哥城,而經略不肯應副兵馬,恐溪巴溫旦夕入青唐。遂得旨,孫路知西京,胡宗回帥熙河,高遵惠帥環慶。青唐既亂,溪巴溫入宗哥城。王贍首經營招納,遂渡河入邈川城。孫路欲掩其功,乃令王愍申云:「經略司指授令前去邈川招納,仍令王贍一聽王愍指揮。」既而卻攜王愍歸熙州。今又以將官馬用誠、李忠招納邈川部族,遣王贍歸河州撥發糧草,蓋欲歸功經略司而逐贍,使不得與事。朝廷察其為姦欺,累降旨令專委王贍經畫。詔旨未到,間路前後指揮不一,乖錯日甚一日。章惇初主之,數與布爭論,既而理屈,乃云章縡曾言,孫路對人多不語,及獨坐即自語言,如病心狀。布對三省亦嘗以此語奏知。是日,上云:「孫路果是失心。」惇亦力毀短之。再對,上又云:「孫路如此,須行遣。」布云:「賴瞎征、溪巴溫相持未決,故遷延反覆如此,未至敗事,不然,豈不誤邊計。」孫路墓誌云:時青唐部族自相殘戮,巨酋畢斯布結以河南來歸,路遣兵迎取之,而邈川之酋率觽內附。於是焚省章棧道,絕青唐之援,斷鼐宗險要,遏夏寇之路,而邈川地數百里、觽數萬人皆為我有,朝廷遂賜名為□州。自此青唐單弱,瞎征遂舉土以降。觽論謂宜厚予金繒,以嘉其來。路曰:「羌部亂離,去危就安,理之常也。當以中國威福撫諭之,使復其故居而已耳。昔漢武帝納渾邪五十萬之觽,可以為戒。」觽又謂,尚有隴拶未出,可據青唐為綏定計。路曰:「亦非也,當據宗哥城,招來大酋心牟欽□等數輩,則隴拶自出,而青唐定矣。」觽皆歎服其策。事方經始,移守西洛。邈川降,在七月二十五日丙寅。以邈川為□州,在閏九月四日癸酉。路移河南,係八月十六日丙戌。) 戶部侍郎高遵惠為寶文閣待制、知慶州,代胡宗回也。(丙戌日事。)翌日,詔宗回進築環慶路城寨畢,又加寶文閣直學士。(丁亥日事。) 始,蔡卞言:「高遵惠以元祐中言事可采,召還戶部。未幾,又補外。朝廷雖以擇帥故,不得已令去,外議但云遵惠以攻賈種民忤執政,故逐去。」上曰:「別有何人可差?」章惇曰:「亦曾商量,無可帥者。」曾布曰:「若稍加旌寵,足以解觽疑。亦與三省議,但改龍圖閣待制。」黃履曰:「只要是待制。」上曰:「與寶文閣直學士。」蔡卞曰:「甚好。」上曰:「與龍圖閣直學士亦不妨。」觽皆以為好。布因言遵惠進職,則胡宗回不可不除職。宗回築五城寨,昨復待制,只速得兩月。上顧觽執政曰:「合與否?」觽默然。惟惇與許將曰:「當推恩。」遂除寶文閣直學士。(此據布錄丁亥所書,進職實錄具之。) 丁亥,詔:「修復會州,就差四方館使、秦州刺史、知鎮戎軍姚雄知會州,兼管勾沿邊安撫使、充熙河蘭會路兵馬都監。(五月乙卯,初詔經營。九月庚子朔,畢工。)東上閤門使、威州刺史、知德順軍姚古權管勾鎮戎軍,兼管勾涇原路沿邊安撫司公事,兼第五將。其會州合置通判、職官、曹官、都監、監押、巡檢等,並依西安州例施行。除會州通判堂除外,其餘員闕令經略司一面選差官權管勾。」  詔王贍招撫到西蕃部族不少,及已收復邈川城,特與復禮賓使、權知河州、管勾洮西沿邊安撫司公事。 又詔西安州靈平寨妙娥山湫神,以靈祐廟為額。 戊子,監察御史兼權殿中侍御史石豫言:「竊聞闕村水漲,其勢不至湍悍,若加救護,可無決溢之患。而有司坐視不救,意謂上流決溢,則下流減殺,蓋河口易以閉塞,僥倖逃責。以致今日全河北流,渰浸人戶、田苗,成此大患。望根究詣實,重行朝典,以誡欺罔。」詔王祖道體究以聞。(舊錄云:監察御史石豫言,聞闞村水漲,不甚湍悍,尚可救護,而有司坐視,意謂上流決溢,則下流減殺,蓋河口易以閉塞,僥倖逃責。至于今日大河北流,浸民田、廬。望根究黜責,以誡欺罔。詔王祖道體究以聞。河順下北流,先帝已降詔旨,而豫以為欺罔,誤也。新錄辦云:大河流溢,非細微可隱之事,既按視之,必得其實。若果如豫言浸民田廬,則黜責有司,以戒欺罔,宜矣。今不論事之虛實,而即以豫言為誤,蓋私意也。今刪去十九字。鮮于綽傳信記論北流事,附紹聖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可考。)  樞密院言:「近降朝旨,令孫路、苗履相度會州,依蘭州金城關例,跨河為浮梁,修置關城。今會州進築甫畢,慮事力未及。」詔經略司指揮苗履,如委是未曾修建關城,即疾速權暫繫橋於黃河外,擇地修築烽臺,及巡綽所至之處,明立界堠,包占合修關地基在內。(二十四日。)  詔諸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三省、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進以聞。 是日,青唐大酋心牟欽□及董□妻契丹公主,阿里骨妻夏國偽公主、回鶻偽公主等,遣酋長李阿溫旺以下六人齎寶玉至宗哥城通□。王愍諭以朝廷招撫之意,及賜袍帶等物,即日遣還。(十八日戊子。) 青唐主欽氈既為藺□等逼逐,移居青唐新城,棄其印於舊城而去。先有蕃字來乞補漢官,尋與妻子削髮為僧尼,入城西佛舍。時七月庚午也。鴜蕃俗為僧尼者例不殺,瞎征但欲逃死耳。(此亦參取汪、高二錄增修。) 詔安州雲夢縣楚令尹子文祠封崇德侯。 己丑,宣政使、萊州防禦使、內侍押班□靖方為內侍右班副都知。後數日,上謂曾布曰:「靖方久在前省,合與遷後省。」仍曰:「先帝曾任使。」布曰「先朝與梁從政同列在前省,誠已歲久。」上又曰:「每語及先帝,即流涕被面。」布曰:「此觽所共知,乃出於至誠也。」上曰:「待批出與後省。」遂除入內副都知。(入內副都知,在乙未二十五日除。) 割安西城以北六寨隸會州。(布錄乙亥。)  鄜延奏繳宥州牒本云:「人使未見赴闕,已是疑阻。又諸路修築城寨,擄掠人口未已,請止絕。」答以:「諸路進築,係西夏作過已來先得朝旨,本路難議移文止絕。人使已於二日赴闕,候到朝廷,必有處分。」(布錄己丑。)  苗履奏:「熙河硬探人殺仁多洗忠,斬首不及,為西人奪去,但得其所乘驄馬及器甲等。洗忠乃保忠弟,挺身出戰,觽殺之。」 章楶奏乞致仕,詔候來春取旨。 辛卯,熙河蘭會路經略使孫路言:「近宗哥大首領等锣納本城。已指揮王贍差使臣一兩員并蕃官李藺□納支同共將帶合用蕃、漢人馬前去守把。又據蕃官李藺□納支稱,青唐心牟欽□、青歸論征結等,將文字來請心白旂頭巾歸漢。今來青唐部族離亂,人心不定。若差人馬來青唐,酋首即便出漢。已差都鈐轄王愍統領熙河、岷州漢蕃將兵赴宗哥城應接招納。」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如王贍在宗哥城,即令王愍在邈川已來照應。若王贍已入青唐,須王愍附近應援,即指揮往宗哥城。」又言:「李藺□納支遣人將文字稱,青唐遣人前去迎瞎養□前來青唐為主,今聞青唐已亂,遣去人未敢回歸。又緣瞎征已遷在青唐外城,萬一瞎養□乘虛領觽徑入青唐,其勢方盛,未必肯歸漢。既未歸漢,即河北宗哥一帶部族,勢必須歸瞎養□。灼然之理,無可疑者。瞎養□初領觽來宗哥住坐,本望漢家與之為主,借助聲勢,平唃氏故土,今已失望,雖通歸漢之意,心懷疑貳,未必有決然出漢之期。方在疲困,兵勢未盛之時,宜速處置,不可少緩,亦未見招納次第。觀今青唐事勢,已是離貳,瞎征決須歸漢。若更添差人馬應接,前去宗哥張耀聲勢,大事必集。」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司指揮王贍且在邈川、宗哥、青唐城已來招納未出漢部族,及具措置事件,申經略司相度施行。事畢,如可以歸河州,即稟經略司措置。」經略司奏:「所稱瞎養□,即溪巴溫次子隴拶。」時朝廷已有詔,罷王愍都統制,而愍未受詔也。(青唐錄載二事並依實錄,但稍刪潤其文耳。然實錄並在二十一日,青唐錄乃云八月十九日。不知何故。) 河東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言,麟府、嵐石路進築大和谷、彌勒川、口□□囉嶺、窟薛嶺寨、瑪克密娘、小紅崖、精移、哥崖嶺堡,並已畢工。詔:「大和谷賜名大和寨,彌勒川賜名彌川寨,口□□囉嶺賜名通秦寨,窟薛嶺賜名甯河寨、瑪克密娘賜名大和堡,小紅崖賜名彌川堡,精移堡賜名通秦堡,哥崖嶺賜名甯河堡。添置第十三將,令管勾通秦、甯河、彌川寨,至接連麟府地分。第九將管勾葭蘆、□堡、神泉、烏龍寨,至接連鄜延路地分。其第九將舊在烏龍寨駐劄,移於葭蘆寨;副將在神泉寨駐劄,移於烏龍寨。新置第十三將,差莊宅副使張世宗於寧河寨駐劄,副將差降授供備庫副使、準備將領李偀於彌川寨駐劄。所建三寨戍守兵馬,於麟府路軍馬司、保德軍及烏龍、神泉、葭蘆、□堡沿河津寨勾抽。攢那上番及駐泊兵馬赴諸處戍守并弓箭手等,並隸第十三將訓練。所有第三副將,舊在神木寨駐劄,今本寨已係近裏,移於大和寨。其第九將部隊依舊隸本將。外部將供備庫副使賈逵、供奉官閻浩、隊將苗昌、借職高俊、軍將郭惟忠改隸第十三將。第九將以七千人,第十三將以六千人為額。令都總管司以本路漢蕃近便兵馬充。如不足量,合要戍守人馬數目,於駐泊軍馬內差填。」 又詔:「以大和寨隸麟府路,以通秦、彌川、寧河三寨隸嵐石路,以通秦堡隸通秦寨,寧河堡隸寧河寨,彌川堡隸彌川寨,大和堡隸大和寨,其逐堡使臣請給,人馬糧食、草料,並於所管寨支請。所有將官、寨主、監押、部隊將,并把截、巡檢,任滿酬銟並依神泉、烏龍寨、三交堡已得指揮施行。令河裏堡寨並廢守禦,其舊來合差逐州弓箭手、捉生、蕃兵守把去處,各已廢罷,別無差使。所有上件人馬,分作三番。其嵐州所管弓箭手等,輪差於第十三將上番,分擘於彌川、寧河二寨。其石州所管弓箭手等,輪差於第九將上番,分擘於通秦、神泉、烏龍寨。」(自河東路至賜名寧河堡【五】可用舊本,自大和寨堡至烏龍寨可用新本。今并列於此。新錄:河東路經略司言,麟府、嵐石路進築大和谷等四寨、瑪克密娘等四寨,並已畢工。詔賜寨名大和、彌川、通秦、寧河四堡,各附寨為名,以大和寨、堡隸麟府路,通秦、彌川、寧河寨堡隸嵐石路。添置第十三將,令管勾通秦、甯河彌川寨至麟府地分,差莊宅副使張世宗為第十三將,於寧河寨駐劄。降授供備庫副使李偀為副將,於彌川寨駐劄。以第九將勾當葭蘆、□堡、神泉、烏龍寨至鄜延地分,其第九將移葭蘆寨駐劄,副將烏龍寨駐劄。第三副將移大和寨駐劄。第九將以七千人,第十三將以六千人為額,以本路漢蕃兵馬充。如不足,於駐泊兵馬內差填。其河裏堡寨,舊來合差逐州弓箭手、捉生、蕃兵守把處,各已廢罷,可分此人馬作三番。嵐州所管弓箭手等,輪赴彌川、寧河二寨。石州所管弓箭手等,輪赴通秦、神泉、烏龍寨。林希傳云:希至踰月,經畫石之神泉、麟之銀城,通道兩間而出敵境。選將士分行相視,且遣其屬會麟府、嵐石軍馬於境外,圖其地,凡二百十四里以聞。合兩路之師凡十萬進築,十有三日而八城畢。哲宗覽奏,銟其神速,以諸路進築雖多,未有城八壘於旬日之間者也。此傳頗夸希,蓋因孫覽所經畫,乃能速成也。畢仲游誌覽墓可考。希傳詳見二十五日。大觀元年四月折克行傳云,時詔河東進築八寨,通道鄜延。帥遣秦希甫至,議築先後。克行請以兩路兵同時深入,先築遠者,出賊不意,回兵治近,則固已在吾腹中矣。希甫曰:「由近及遠,進築法也。」克行曰:「不然,事有奇正,今八城已定,乘士氣之銳,利在神速,若徐圖之,士氣怠矣。」希甫執不可,克行并上二議,帥用克行策,卒城之。八寨成,諜言賊至,諸將皆戒嚴。克行請解嚴,觽曰:「邊訊甚急。」克行曰:「彼自擾耳。」已而果然。此事當考詳增入。) 呂惠卿奏:「乞許西人依例遣使遺進及行弔祭。」令奏聽朝旨。(布錄二十一日辛卯,二十五日乙未,許收接。) 廣西經略司言:「宜州溪峒申,有安化蠻歸人約三千餘人攻圍德謹寨,與官兵鬥,敵敗散歸峒。斫到賊頭七級,已差權知宜州鈐轄雍斌等領兵馬前去照應。」詔經略司嚴切指揮宜州溪峒,并差兵將及城寨官等體探蠻賊結集次第虛實,過作隄備。如蠻人再來作過,即整兵乘機掩殺。 壬辰,以皇子生,宴髃臣於集英殿。 王愍駐宗哥城,孫路數移檄促愍入青唐,愍與諸將欲以輕兵入之。高永年曰:「青唐自廢其主,必有姦雄得觽心者。今雖通□,其觽未必悉從。須重兵以臨之,厚賂以結之,恩威並行乃可也。不然事必不濟。」永年又說愍曰:「王贍始未經營,今不預行,恐致後悔。」愍納其說。是日,愍被旨罷都統領,未行。大酋青歸論征結等四十九人來降。翌日癸巳,瞎征挈其子及親信數十人趨宗哥。愍出城受其降。翌日,遂以瞎征如邈川。初,瞎征既舉家削髮為浮屠以紓死,尚聞籛羅結等謀迎立溪巴溫,恐難未已。又知官軍巳入宗哥,地近,故跳奔。後九日,王贍自邈川歸瞎征于熙州。(二十二日,王愍受詔罷都統領,還河州。) 癸巳,左朝議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潁州章衡卒。 甲午,樞密院言,河東路經略使司林希奏稱:「先帝元豐中於鄜延路進築米脂、葭蘆、□堡三寨,以葭蘆、□堡隸河東路。自是,嵐、石之人始戍河西,然賊境在目,欲出不可,密睇麟、府,猶迂十舍。自前年復葭蘆,去年築神泉,今年築烏龍,通接鄜延,稍相屏蔽。今又北自銀城,南自神泉,幅員數百里間,樓櫓相望,雞犬相聞。橫山之颐,盡復漢土;斥堠所及,深入不毛;秦、晉士馬,更為聲援。自此嵐、石遂為次邊,麟、府不為孤絕,實自先帝經始葭蘆,以為今日通道之根本。望建葭蘆為軍,賜美名以彰元豐之聖烈。」詔葭蘆寨特建為晉寧軍。(九月十四日分路,九月二十五日添兵。曾布日錄云:同呈熙河王贍等奏事宜,又呈孫路奏,前後招到西蕃大小首領、蕃僧等三千餘人。又河東奏,乞建葭蘆為軍。詔以葭蘆寨為晉寧軍,以知軍為嵐石路,沿邊安撫使兼嵐、石、隰州都巡檢使,石州知州更不兼都巡檢,知軍以下聽經略司奏舉,一次置通判、職官、都監、曹官、主簿共六員,所省廢沿河津寨官十八員。今晉寧并入堡寨置官十九員,所增者知軍一員而已。嵐州減通判、職官各一員,故除大和寨、堡隸麟府路,餘六堡寨并神泉、烏龍、□堡,皆隸於晉寧。) 孫路奏,前後招到西蕃大小首領、蕃僧等三千餘人。(布錄甲午。)  苗履奏:「會州城去河三百餘步,矢石不及,不可繫橋。又河中有灘磧,自中灘至河北岸五里,懸崖陡岸,無可置關處。」(布錄,甲午十七日。案此奏已見七月戊辰注,此處複出。) 乙未,端明殿學士、中大夫、河東路經略安撫使、知太原府林希為太中大夫、資政殿學士,以進築大和等八堡寨畢工也。(孫覽以四月二十五日罷太原,林希正月二十一日實先自杭州除端明往代之。)  朝奉大夫、提舉崇禧觀孫覽為寶文閣待制、知光州,以前知太原,進築烏龍、神泉寨畢工也。(布錄:是日以諸路進築了當,呂惠卿移鎮,林希改資政,乃遷太中大夫,孫覽復寶制,與小郡。上云「覽只恐人言未已」。初欲與轉官,既而令與復職。惠卿移鎮在丙申。林希傳:除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奏河東新邊募弓箭手乞專置提舉官以董訓之。希內趣僚吏外分遣將佐,事無巨細,皆親裁決。文書夜下,皆切中事機。合兩路之師凡十萬進築,十有三日而入城畢。希奏曰:「臣所築四寨、四堡,地形險固,綿亙三百餘里。控制賊馬路四十餘處,其西即沙磧地,而本路包占橫山已盡。前此葭蘆抵麟府,往返渡河,動輒旬日,今徑其外,一有追呼,晝夜可至。又直接鄜延,聲援相應。河外邊面始得通完。乞賜立堡寨名,以壯邊圉。」哲宗覽奏,銟其神速。以諸路進築雖多,未有城八壘於旬日之間者也。進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各堡寨賜名大和、彌川、寧河、通秦。林希復奏【六】,建葭蘆為晉寧軍,悉以八堡寨隸焉。於是省並河堡、寨,置津渡,越河為梁,以徙戍兵。又奏,新邊地置營田司,募兵民以耕。朝廷遣較邊實,歲得粟十餘萬石。)  鄜延奏,宥州牒西夏欲以國母亡,遣使遺進。呂惠卿言:「西人恭順不虛,乞與收接表狀及行弔祭之禮。」詔令受宥州牒,諭以候奏得朝旨,牒報。(布錄二十五日乙未,二十一日辛卯,初令聽旨。) 詔熙河速相度築打繩川。(布錄乙未。) 內侍副都知□靖方為入內副都知。(孫覿云:□靖方三朝隨龍,徽宗踐阼,止帶左藏庫副使與前省押班,當考。) 是日,樞密院再對。上謂曾布曰:「中書舍人闕,殊未有可除者。」布曰:「以次補,則起居郎、舍人皆當遷。」上曰:「周常近方除,孫傑如何人?」布曰:「職事亦頗振舉,但未知文采如何耳。」上曰:「論賈種民事亦皆當。」布曰:「高遵惠論種民事亦當。」上曰:「遵惠又補外。」布曰:「臣初欲引為都承旨,如遵惠詳熟曉事豈易得?」上曰:「誰可帥者?」布曰:「實難得人。孫覽始復職,又未可便擢。」上曰:「且候。」布又曰:「詞臣尤難得人。如前日龍喜宴,朝廷慶事,樂詞無一堪者,不足以稱揚朝廷慶喜之意。」上曰:「殊無可道文字,極少,只數句爾。」布曰:「只如皇子慶誕,降一德音,乃與四方同慶,詔語亦殊不足稱副盛事。」上大笑,極以為然。因言:「蔣之奇如何?」布曰:「之奇文字雖繁,然卻有可道,亦時有好語,非蔡京可比。」上曰:「蔡京誠不可比之奇。」布曰:「何以逃聖鑒!」因言:「文學之士,雖為難得。然以天下之大,文物鼎盛之時,豈可謂無人?但以執政好惡,人材隔塞者多。如陳瓘輩,文采作舍人有餘,然執政不肯用。陛下向排觽論,擢葉濤、沈銖等,莫不稱職。今如濤輩,未見其人。」上曰:「郎官中有能文者否?」布曰:「三省所稱,但如葉棣輩爾。」上曰:「鄧棐如何?」布曰:「臣不識之,亦不知文采如何。只如昨舍人闕,三省用劉拯權,及制詞出,取笑中外。」上又問:「劉逵如何?」布曰:「亦不知逵有文采否?然只如逵人物亦恐可進擢。陛下以中外闕官為念,誠今日急務。如陝西、河東、河北三路皆闕提刑,陝西止有孫賁一員,又以體量到三路皆冬教保甲之處,豈可全闕?又如淮南兩轉運使俱罷,亦不除人。如此,諸路豈不闕事,望更留聖慮。」上再三然之。(孫賁體量到,在閏九月三日。) 丙申,保寧軍節度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安府呂惠卿,特授檢校司空改武勝軍節度使【七】,加食邑實封,以進築暖泉寨、金湯城畢工也。 故入內押班贈昭化軍留後劉惟簡特贈節度使,以隨龍恩也。(此據布錄,惟簡卒在紹聖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環慶奏張誠以下冒賞。詔:「將佐及蕃官與免降資。借職以下,依熙、秦冒賞人例,以殿侍、軍將、效用等名目降資。」(布錄丙申。) 丁酉,詔宗女夫亡服闕歸宮,改嫁者聽。 樞密院言:「王贍等申,招納青唐王子瞎征并大首領,旦夕出漢,乞降招納,推恩支賜。」詔:「瞎征與舊官仍依初除,并遣使例支賜對衣、金帶、銀器、綢絹。其溪巴溫與瞎征一等推恩。第一等謂如心牟欽□、結□齪之類,與正任剌史,銀、絹、錢各三千;第二等與諸司使帶遙郡剌史,銀、錢、絹各二千;第三等諸司副使,銀、絹、錢各一千;第四等與內殿崇班,銀、絹、錢各五百;第五等與左侍禁,銀、絹、錢各二百。並賜錦袍。刺史與金帶,諸司使已下與鍍金帶一條。如有帶到弟姪、兒孫及手下勾當人,亦當比類官職安排。小首領已下,並令經略司斟酌事力相度比類,於軍主已下至副使兵馬使職名安排。該說未盡,奏聽朝旨,比類推恩。」(新本刪修云:樞密院言,王贍等申招納青唐王子瞎征等并大首領,旦夕歸漢,乞降招納恩賜。詔,瞎征與舊官,仍賜對衣、金帶、銀器、綢絹,溪巴溫與瞎征一等推恩。第一等如心牟欽□、結□齪之類,與正任剌史次與遙郡刺史,至左侍禁,各賜金帛、袍帶、有差。餘人該說未盡,並令經略司奏聽朝旨,比類推恩。) 瞎征既來降,籛羅結更說心牟欽□等與契丹、夏國公主以騎二百迎立溪巴溫次子隴拶為國主,河南大酋唃摩將百騎身送之。戊戌,入青唐。始,籛羅結謀奉杓拶而逐瞎征,不克,遂怵王贍以經營吐蕃。瞎征卒被欽□等迫逐。籛羅結自謂己志得行,遂不欲屬漢,故復奉隴拶。(青唐錄云:八月二十八日,心牟欽□與契丹、夏國公主以騎三百迎溪巴溫入青唐,立其子隴拶為國主。夏人亦引五千餘騎攻斯魯丹、鼐宗堡,王贍以蕃兵擊走之。詔苗履、康謂、李澄選兵馬同王贍入取青唐。曾布云云,事具九月八日。布錄:丁酉,同呈王厚申,瞎征、心牟欽□等皆有歸漢之意,得王愍、王贍兵馬早到,則青唐旦夕可定,乞降招納例物。而王贍十五日奏云,已到邈川,而王愍先馳五十騎往宗哥城。云愍與西蕃人情不熟,萬一人情未順,不可退縮。乞詳酌指揮。又云,瞎征、心牟欽□等昨累遣人欲歸漢。既而孫路令贍歸河州。卻聞心牟欽□與契丹、夏國公主已遣馬二疋,一載虎皮錦袍綵服,一載鬧裝鞍轡,往迎溪巴溫、隴拶父子入青唐,人心已是中變,見招納次。孫路又奏乞錦襖子二千領,銀帶一千,交椅、涼繖二百。詔令戶部如數製造,差使臣押送經略司,并指揮王愍依十九日指揮就近照應。王贍不得違越篅事。又令以賞格招納瞎征等。瞎征與舊官,溪巴溫與瞎征一等推恩,心牟欽□等與正任刺史,賜銀、絹、錢各三千。餘以次與遙郡諸司使、副【八】,崇班、侍禁等,賜金帛亦有差。) 是日,夏人五千餘騎入寇斯魯丹、鼐宗堡,王贍擊走之。(九月十五日奏到,是月當遣北使。九月辛酉,布錄云:曹評生辰副使、李希道正旦副使,十月丁巳希道死。政和八年正月,韓粹彥傳可考。或是紹聖三年、四年,元符元年,更詳之。)  是月,舒州言,揚州制勘所牒前發運使呂溫卿願往舒州居住,聽敕。癸酉到州,翌日卒。(此據邸報增入,溫卿凶人,特存之。) 注  釋  【一】璽授元符「授」原作「綬」,據宋會要輿服三之一、宋史卷一四八禮志改。 【二】號曰祥鶴「祥」,同上二書皆作「瑞」,疑是。 【三】鍾傳築淺井「傳」原作「傅」,據宋史卷三四八鍾傳傳改。 【四】一百萬貫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八作「八萬緡」。 【五】自河東路至賜名寧河堡「名」字原脫,據上文補。 【六】林希復奏「林」原作「永」,據本書本卷甲午條改。  【七】改武勝軍節度使「改」字原脫,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七補。 【八】餘以次與遙郡諸司使副「諸」原作「都」,據正文改。 卷五百十五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五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九月庚子朔,夏國遣使謝罪,見于崇政殿。其表辭曰:「伏念臣國起禍之基,由祖母之世。蓋大臣專僭竊之事,故中朝興弔伐之師。因曠日以尋戈,致彌年而造隙。尋當飻幼,繼襲弓裘,未任國政之繁難,又恐慈親之裁制。始則凶舅擅其命,頻生釁端;況復姦臣固其權,妄行兵戰。致貽上怒,更用窮征,久絕歲幣之常儀,增削祖先之故地。咎歸有所,理尚可伸。今又母氏薨殂,姦人誅竄,故得因馳哀使,附上謝章。矧惟前咎之所由,蒙睿聰之已察;亦或孤臣之是累,冀寶慈之垂矜。特納赤誠,許修前約。念赦西陲之弊國,得反政之初;願追烈祖之前猷,賜曲全之造。俾通常貢,獲紹先盟,則質之神靈,更無於背德。而竭乎忠藎,永用於尊王。」(夏國主表辭,據高永年隴右錄增入,實錄初不載也。初七日答詔「可」。考永年云,九月,帥司以夏國主乾順所進表騰告諸將。自注云:「王師既下青唐【一】,夏國遽有是表,蓋自伐其功也。」十二月五日誓表,實錄乃具載。) 會州進築畢工,賜苗履以下銀合、茶藥。(布錄又云帥孫路已替,胡宗回未到,五月十三日限八月以前了當。)  宣慶使、忻州防禦使、入內押班馮世寧為明州觀察使。宣慶使、邵州防禦使、入內押班藍從熙為密州觀察使。先是,上批世寧、從熙各與遷遙郡觀察使,曾布曰:「都知皆遙防,押班遙察恐不順。」上曰:「此兩人在朕產閤祗應,與他人不同。劉瑗已寄皇城使,與遙刺。郝隨已遷遙刺,更與減三年磨勘。韓濟與通事舍人。餘各轉一官,諸色人轉一資。亡歿者馮宗道,與有服親轉一官。劉惟簡與白身人一資恩澤,餘各賜絹。石、璘、武、球、老、弼等六人更不推恩。」又令檢會劉惟簡已贈官取旨,於是世寧、從熙並除遙察。(上批,先在八月二十五日乙未【二】,今并入此。) 辛丑,宰臣章惇等上表言:「中宮虛位,歷載于茲,宜有建立,協修陰教。望於定省兩宮之暇,祗稟慈訓,登崇賢淑,正位內治。備舉典冊之盛,俯慰中外之望。」詔答曰:「后聽內治,以風四方,昔之盛王,茂建賢德。朕若古明訓,慎於揀求,卿等職在秉鈞,誠深體國。以長秋之虛位,援故實而有言。當稟兩宮,即頒禮命,用承天佑,俯慰髃情。所請宜允。」 先是,惇不與同列謀,連日留身奏事。八月丙申,又有三劄子留御榻上。曾布再對,上顧布曰:「滿月在近。」布未諭旨,但稱慶而已。又問以「何日為滿月」?上曰:「用七日。」布退詢兩省曰:「惇連日留身,今日又留三劄子,何也?」許將笑曰:「必是大差除。」布曰:「莫是薦士否?」蔡卞曰:「非也。」布徐悟惇乃建中宮議,故上有滿月之問。翌日,布白上:「昨日蒙宣諭皇子滿月,臣倉卒間奏對,有所未盡。皇子降生,嬪御例有恩命,聖意必已素定。」上笑曰:「已令三省檢故事。」布曰:「陛下欲有所建立,當從中出。不知所檢故事如何?」上曰:「須上表。」布曰:「宰臣率百官上表乞立后,此自有典故,不須檢。陛下若以元子故加冊命,則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又祖宗故事,章獻皇后以仁宗為己出,亦遂建立。」上曰:「章獻乃是假托真廟,以故冊立,仁宗亦不自知。」布曰:「章獻上仙,仁宗年二十四,尚未知非其所出。今日於義理典故,皆無不可。然出自中詔,或出兩宮,或付外施行,皆須素議。以臣觀之,不若稟兩宮,降手詔以告示中外,於理為順。」上曰:「卿之言大是。」又曰:「真廟當日無母后可稟。」布曰:「臣亦嘗再三思之,非稟兩宮不可。」上曰:「極是。」布又曰:「臣嘗言祖宗逮事皇太后無幾,若逮事皇太妃,乃近世所未有,此皆朝廷盛事也。」上又問:「真宗母是元德皇后。」布曰:「元德上仙時,事亦草草。初矒殯於普安,及真廟登極,方設幄殿,歲時遣中人行祭享之禮。及祔定陵,啟殯宮,而中有紫藤纏繞梓宮,去地一二尺,此神物護助也。至慶曆中乃克祔廟。」上甚悅。退見許將,因言大差除已行矣。尋問將當以何日上表,將曰:「惇數日空勞攘,上乃云自有故事。惇卻令中書檢故事,答以不敢,且令惇自檢亦不可,說與實錄中事稍不當,即相誣賴也。」布曰:「上表乞立后,無所指名,有何不可!惇不惟勞攘,兼秘密不肯使他人與聞尤可笑,不知他人已先聞之矣。」蔡卞初不平惇,許將謂卞曰:「何可得渠如此。」卞亦釋然。是日,三省遂上表。將謂惇曰:「此大事,盍與西府同之?」惇不聽。後二日,布言:「昨見三省答詔,臣初以為宰臣當率百官上表,既而密院亦不與聞。」上曰:「三省云故事如此。」布曰:「此事斷自聖意所欲,三省無敢不奉行之理。若非聖意,豈三省所可議及。」上曰:「此固非大臣所可建議。」布曰:「然則三省亦不足為功。」上笑。 詔:「禁軍犯罪,除班直外,樞密院批降指揮,移降特配,更不取旨。」(布錄辛丑。) 封磁州護國顯應公為護國顯應王。 左司諫王祖道言:「請先正□安持【三】、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詔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十月二十六日,安持等責。張商英奏或附此。) 癸卯,御史中丞安惇言:「元豐法,每半年輪臺官就三省點檢,各有日限。又恐文簿未明,須呼吏指說,難於限內詳究,詔許展日。元祐大臣不務悉心政事,遂改元條,聽於限內了畢。被差御史觀望,閱三四日便稱別無稽滯差失,竊恐因此浸失先朝遣官檢察之意。」詔並依元豐法。(此據職官志增入。實錄但云惇請今後輪御史點檢三省、樞密院日限,並依元豐舊例,從之。并此。) 太常少卿劉拯權禮部侍郎,左司員外郎曾旼為太常少卿,宣德郎畢漸為吏部員外郎。(十九日戊午,漸乞毀元祐碑刻。) 甲辰,幸上清儲祥宮行恭謝禮。 乙巳,幸醴泉觀。 樞密院言:「因戰陳鬥敵被傷、殺、擄人,如元管押官并部押引戰擁隊及本轄將校節級敢減落人數,或妄作逃走申報者,以違制論。十人已上取旨,並不以赦降原減,許人告,每名賞錢五十貫,仍委監司常切覺察。」從之。 右朝議大夫致仕盛陶卒。 丙午,賜章惇詔曰:「朕以卿等上表請建中宮事,稟於兩宮,皆以為莫宜於賢妃劉氏。柔明懿淑,德冠後宮,誕育元良,為宗廟萬世之慶。中宮將建,非斯人其誰敢當。所宜備舉典冊,以正位號,恭依慈訓,即頒禮命。」(皇子八月八日生。) 丁未,詔立賢妃劉氏為皇后。詔:「已降制賢妃劉氏立為皇后,今月二十七日行冊禮,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攝太尉,充冊禮使;中書侍郎許將攝司徒,充冊禮副使;尚書左丞蔡卞撰冊,並書冊寶文。」  先是,將立后,內出皇太后手詔曰:「非此人其誰可當。」翰林學士蔣之奇載其語於白麻,故有「諒非斯人,誰可為后」之語。其後,皇太后臨朝,以瑤華無辜被廢,追治元符立后之因,詔之奇進所奉手詔,驗其字畫,乃劉友端所書。之奇簾前奏曰:「當時降制用手詔,謂皆得旨,不謂皇太后不知也。」皇太后諭曰:「當時實未嘗見。惟九月二日,先帝來殿中,云章惇等乞立中宮,議已定,欲初七日降制。自後文字皆不曾見。友端、郝隨輩誤先帝多矣。」他日,曾布問惇:「立元符手詔是劉友端書,外間有人進入文字,皇太后未嘗見聞,何也?」惇遽曰:「是惇進入內。先帝云已得兩宮旨令撰此詔意。」於是二府以惇語奏徽宗及皇太后,曰:「惇罪誠不可貸,然不可暴揚者,正為先帝爾。」是時,章惇專制,結內侍郝隨以固權寵,劉友端助之,三人凶狡相濟,故長樂手札惇撰定進入,友端矯制書之。宮禁事祕,人莫得而辨也。(曾布日錄:元符三年四月庚戌,上問蔣之奇元符事,令取所受皇太后手書進入,蔣遂留身。然上對布詢問無所隱。布以其欲留,遂先退。及至簾前,蔣具道其事。太母云當時所降文字乃劉友端所書,太母未曾見,如紹聖初增崇聖瑞禮數,乃本殿人書寫,此書未嘗見也。是時九月二日,先帝來殿中,云章惇等乞立中宮。答云:「此事官家更子細。」先帝云宰臣等議已定,欲以初七日降制,若如此,如何了得。太母云且更相度。自後文字皆不曾見。劉友端、郝隨誤先帝處多。蔣云當時降制用手詔,謂皆是得旨,郤不知皇太后不知。太母云從初廢瑤華時,亦來商量,亦答他云此大事不可不謹。先帝云避不得。亦已怒【四】。蔣云從初所受文字,並已於上前納下。太母云已見。當時實不曾見,並不知。布云:如此誠可駭也。臣於紹聖初議聖瑞建宮,安燾云,除是教皇太后降一手詔。先帝正色折之云,皇太后怎生教皇太后?手詔皆是本殿中人書寫,如何教得。臣聞德音,稱歎不已。今日所聞,則異於此。如此是劉友端等所誤。內外之人誤先帝如此,誠可罪也。) 賜夏國主乾順詔曰:「省所上表,具悉爾國亂常,歷年於此。迨爾母氏,復聽姦謀,屢興甲兵,擾我疆埸,天討有罪,義何可容。今凶黨殲除,爾既親事,而能抗章引慝,冀得自新。朕喜爾改圖,姑從矜貸。已指揮諸路經略司,令各據巡綽所至處,明立界至,并約束城寨兵將官,如西人不來侵犯,即不得出兵過界。爾亦當嚴戒緣邊首領,毋得侵犯邊境。候施行訖,遣使進納誓表,當議許令收接。」上謂曾布曰:「西人未嘗如此遜順。」布曰:「誠如聖諭。元祐中固不論,元豐中表章極不遜,未嘗如今日屈服也。」(布錄:丁未,令許幾答西人,以回詔中已有指揮,候施行訖,令進誓表。又令鄜延依詔旨回牒宥州,照會當考。) 賜河東轉運司官銀合、茶藥,以脩八寨堡畢工也。(布錄庚戌,今附此,嫌與青唐事相亂也。後二事同此。) 鄜延奏:「乞廢丹頭寨。」從之。(布錄庚戌。)  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習保甲月分,差官按試。」曾布為上言:「保甲固當教習,然陝西、河東連年進築城寨,調發未已。河北連併水災,流冗未復。以此未可督責訓練。」上曰:「府界莫可先行。」布曰:「熙寧中教保甲,臣在司農正當此職事,是時諸縣引見保甲,事藝精熟。」章惇曰:「多得班行。」布曰:「止是得殿侍、軍將,然俱便差充巡檢司指揮使,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趨赴。及引對,所乘皆良馬,鞍韉華楚,馬上事藝,往往勝諸軍。知縣、巡檢又皆得轉官或減年。以此,上下皆踊躍自效。是時司農官親任其事,督責檢察極精密,縣令有仰令保甲置衣裝之類非理騷擾者,亦皆衝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後乃令上番。」上曰:「且與先自府界檢舉施行。」蔡卞曰:「但於先朝法中稍加裁損,無不可行之理。」布曰:「如此甚便,容檢尋文字進呈。」(布錄庚戌。)  樞密院言:「王贍申昨到邈川,已乘機占據宗哥城,未及差人防守,經略司遣歸河州,往回十日之間,敵情似復中變。尋更遣人誘說契丹公主淩結摩【五】、心牟欽□等附順,俟稍見機,便即往青唐。及經略司遣李忠、李澄於山後一帶招納及討蕩隴拶父子并擒捕朗阿克章,凡所措置,皆與贍相反。」近就移胡宗回充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詔胡宗回子細體問,從長指揮。朗阿克章者,溪巴溫舅郎戩之子也。戩世有河南朗珪律等部。鬼章既逐,溪巴溫因附董□。阿里骨用事,遂奪朗珪律等部與鬼章。戩甚怨,元豐中以其家來歸,授內殿承制,朗阿克章累官右班殿直。畢斯布結之以嘉木卓等四城來降也,孫路實使朗阿克章誘接焉。尋以人言致疑,欲寘之法,朗阿克章覺,遂脫身亡去為邊患。有司禁錮其妻子于河州。始,瞎征之出,青唐即空【六】,心牟欽□父子但以百餘人為衛。而王贍、王愍各提重兵在河北,皆不乘機進取。故心牟欽□等復立契丹公主淩結摩主行號令,各懷異謀,不放散逐族所聚人馬。胡宗回聞之,以此語贍、愍,贍即歸罪於孫路,所稱經略司措置,皆與贍相反,指孫路也。 朝廷既聞隴拶復立,章惇白上促遣苗履、康謂、李澄選兵馬同王贍入取青唐。曾布以為宜降指揮,令多方招來隴拶,候其不聽命,加兵未晚。惇從之,乃依此行下。布因言:「青唐事首尾為孫路所誤,初謀進取,未嘗奏聞朝廷,及有可取之理,又與王贍爭功,卻沮撓其事,遷延至於隴拶已入,至使朝廷用兵,皆出於不得已。今日之事,使隴拶可以招來,或留苗履輩用兵,便能一舉成功固善,萬一青唐未下,為之奈何!熙河之兵,連年出入,不勝疲敝。若頓兵絕寨,未可解嚴,則人情反側,何以彈壓?或便抽還兵馬,則河南邈川非朝廷有,是又生一敵國也。以此言之,孫路之罪,殆不勝誅。」惇言:「隴拶小兒何能為,乃心牟欽□等妄作,必旦夕可擒。」布曰:「兵家勝負不常,安可必也。」惇嘗言:「青唐精兵可二十萬,今朝廷三分有其二,彼尚有七八萬觽,我以數萬兵欲取之,未可易言之也。今已降詔指揮,若使出降,則豈不勝於用兵。」上曰:「孫路須重貶。」惇曰:「然。」上曰:「如鍾傳處置可也。」(布錄丁未。又云同呈熙河路奏瞎征出漢至邈川,已差人引押赴經略司。又王贍稱孫路遣李澄等帶畢斯布結往山後攻討,擒朗阿克章,騷擾部族。詔胡宗回體問虛實,及李澄等可與不可留山後,及可與不可令聽王贍指揮措置,亦令具狀聞奏。) 戊申,王贍引兵屯宗哥,以第四將、皇城使馬用誠守邈川。會州城既畢工,諸將軍馬相繼來集。始,朝廷欲以輕兵入青唐,贍力言羌情叵測,非重兵不可,故命濟師。 辛亥,胡宗回至熙州,連檄督贍入青唐。初,心牟欽□等謀廢瞎征而篡其國,籛羅結偪以大義,不得已,復迎立隴拶。聞官軍近在宗哥,即欲附漢。惡嘉勒摩異己,將害之,嘉勒摩覺而逃,遂幽隴拶於別室。 壬子,心牟欽□等使李阿溫攜其子弟詣贍通□,贍厚賂遣還,約令父兄躬來受事,乃許以大兵赴之。始,贍怨孫路不專委己,因言青唐不煩大兵可下,欲以中路。及宗回至,猥云夏人點集,謀取邈川,當為守禦備,青唐未可取之,久駐宗哥城,遲疑不進。宗回怒贍反覆,日夜趣贍出師,且遣使者戒之曰:「我已知青唐軍馬單寡,所有者衛兵十餘騎,及蕃落弟子數百人耳。隴拶幼稚,何能為,第以心牟欽□等立之為名,其實欲盜府庫,非有堅拒我之心也。贍駐兵宗哥,怯懦之情可見。若為我至宗哥語贍,吾已點集兵馬來,即以軍法從事矣。」又遣王愍復至邈川,聲言欲使代贍。贍懼,乃令部將魏真等率千騎先據安兒城,安兒城在宗哥、青唐之間,控扼要處也。 權開封府推官王幾權知潁州。(舊錄十一日事,今附此。幾事與曾布相關,故存之。) 癸丑,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申,近洮西沿邊安撫王贍收復山後、河南、邈川等處城寨,合增修守備。除邈川城已差到府界第八將守禦外,其河南北、嘉木卓等城寨並未曾差到守禦人兵。有林擒城、安兒城亦合修建守禦。今來本路五州軍駐劄漢蕃諸將,除留在會州并東北楞摩新寨戍守,及應接西蕃投來部族人口將兵外,別無將兵差那。望詳酌於府界及近裏差那將兵前來,及累令孫路相度措置:所得城寨甚處係最要害之地,合建置州軍;甚處係以次,合差兵官人馬戍守;甚處令以心白向漢有力量首領住坐把守,奏聽朝旨。務令邊防經久簡便,不至廣費。」詔:「胡宗回詳累降朝旨相度開析,具狀以聞。所乞將兵應副,仰先次於本路見管軍兵內那融應副。」 河東奏,以嵐、石、慈、隰隸嵐石路,餘□河東沿邊安撫司。從之。(八月二十四日。) 甲寅,三省言皇后冊禮御文德殿,發冊依例差中書令。詔差知樞密院事曾布。 洮西沿邊安撫司言,夏人寇斯嚕丹鼎宗堡,遣使臣領熙州蕃兵與戰,遁去。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司疾速具立功,獲級、傷中、陣亡等人,保明以聞。(八月二十八日。)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洮西沿邊安撫司申心牟欽□等首為計謀,欲廢逐瞎征,主意在迎立溪巴溫父子。今來中國乘此離亂,撫納部族,收復城寨,西至宗哥城。雖招誘王子瞎征,其心牟欽□等尚立契丹公主淩結摩主行號令,各懷陰謀,拋留空城,其逐族所聚人馬尚未放散,未見情實。雖累遣人開陳禍福,多方招納,候見機會前去據青唐城。本司已令王贍選遣得力信實之人,子細開諭未到大首領等,早令出漢,仍伺便疾速領兵占據青唐。」詔胡宗回指揮王贍更切體度蕃情,斟酌事力,從長應接施行,無令遷延,有失機會,亦不得輕易敗事。 河東經略司奏:「乞更不牒問北主近邊打圍。」從之。北主以今歲至西京並邊打圍,去代州邊境止十里至五七里。知代州王宗極言,慶曆中北主至西山打圍,嘗牒報河東,令勿驚動。今乃不牒報,乞移文取問。而熙寧、元豐中亦嘗於此打圍【七】,不曾牒報,亦不曾問。乃以此諭河東,故經略司有是請。 是歲,北主於雲中甸受回謝生辰正旦國信禮。 通州防禦使仲賜為安化軍留後。 乙卯,以皇后冊禮前,差官告天地、宗廟、社稷及諸陵。 臣僚上言:「近以大河決溢,一向北流,有司急切,宜重欺罔之罪,雖已具劄子彈奏,而當職官未蒙顯黜。伏睹暣命鄭佑知陝州,李仲知蘇州,李偉通判秦州。此三人者,皆係水官,士論駭然,特未僉允。蓋黃河大役,興作連年,朔道積儲,費出殆盡。今既決溢,數州之民咸被昏墊,老幼皇皇,轉徙道路。而佑等未蒙朝廷明正典刑,今所與之郡,類皆藩鎮,使彼自擇,不過如此。臣竊謂賞罰之實有所未明,則北方之民凡被其患者,何以慰其心也。伏望聖慈特賜詳酌指揮,先罷逐人差遣,根治情實施行。」詔逐人並罷新除差遣,各隨見今所在州軍聽候指揮。言者權殿中侍御史石豫也。(邸報九月二十一日有此言章,今掇取增入。八月三日、九月十六日、十月二十六日。) 右正言鄒浩亦嘗言:「臣伏見都水監及外丞司官,昨緣河事遷轉官秩,陞擢任使,其數不少。自去年以來,隄防屢次興築,曾不足以捍禦漲水,而公私被患,上軫聖心。則是前日以為有功者,非特不足恃而已,又適因其逆障水勢,馴致大害,至於此極。就令百姓所失衣食之具,官司所放稅賦之物,朝廷所支賑濟之費,雖以千百萬計無足□者,然數十里生靈性命,豈不重可念哉!水官方且安享祿位,俛仰自如,一時公議莫不惑之。若但賞之於虛利未效之前,而不謫之於實害已形之後,亦何恃以為勸沮乎?伏望睿慈特詔有司,條具都水監及外丞司官,昨因河事轉官擢任,而今已見其罪狀者,出自睿斷,並行黜謫,以謝河北之民,以懲妄作之吏。」(浩奏不得其時,附鄭佑等罷郡後。) 丙辰,荊湖、淮、浙發連司言,真揚通泰楚海州、高郵軍界運河淺澀,請令逐州軍通、簽判兼管內運河,庶可責辦。從之。(大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丁巳,權工部侍郎張商英言驅磨封樁免夫錢出入之弊,請自回河以來,凡朝廷應副錢物等,與諸路差撥廂兵采買物料之數,悉從本部取會總計都數進上。從之。 熙河路修築東北森摩寨畢工,賜銀合、茶藥。(布錄:丁巳,賜名新泉在甲子。) 呂惠卿奏,乞以回降夏國詔旨戒諸路邊將,非西人作過,不得出兵過界。從之。(布錄丁巳,又辛酉,當考。) 戊午,通判潭州畢漸言,請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述等,並令碎毀。從之。(畢漸除吏部外郎在四月四日,當考。)  樞密院言,近降詔瞎征等推恩支賜指揮,瞎征、溪巴溫並與舊官、賜對衣、金帶、器幣等。詔隴拶如能歸漢,並準此推恩,令胡宗回指揮苗履、王贍等遣人告諭。上初疑瞎征等推恩太重,章惇等曰:「不緣隴拶爭立,則瞎征豈肯出降?兼隴拶乃董□之姪,是當得青唐者,固不在瞎征之下也。」上乃從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打繩川實繫涇原、熙河兩路要害之地,合行進築。詔候青唐事宜就緒,抽那本路兵馬應副進築,具奏聽旨。(八月十五日。)  詔殿前司今後大慶殿大朝會,文德殿視朝,添差御龍直都虞候一名【八】,長行八人,輦前執從物。  王贍既退,遣心牟欽□子弟還,後五日,欽□、結□齪果至。贍且懼胡宗回實遣王愍代己,翌日,領步騎萬人隨欽□等趨青唐。 己末,隴拶與諸族首領并契丹、夏國、回鶻公主皆出降。贍入據其城。自瞎征逃奔,城中擾亂,府庫多為諸酋侵盜,倉儲初以百萬計,及是纔餘二萬斛,他珍幣亦如之。贍復縱所部剽略,又擅分給白金,竟坐是得罪。(徽宗即位,棄鄯州,王贍及王厚坐侵盜青唐、邈川珍寶,並責降。隴右錄云,贍坐擅行給散,罰銅三十斤,此哲宗時事也。當考月日。閏九月十三日,贍奏云云可考。趙挺之崇寧邊略云:竇志充宣德言,青唐、邈川若得之,可以徑趨興、靈,不過一二百里爾,夏人深畏中國有其地也。當元符中,青唐主瞎征棄其國,王贍乘虛而入,駐兵數十里外,不敢進。瞎征嘗語人曰,吾畜積甚多,若漢兵至,可支一萬人十年之儲。贍不進,瞎征又棄其城凡一十八日,盡為諸蕃族爭取,其穀幾盡。而贍至,遂據有之,度所領之觽,才有一十四日之糧。會城中酋首於贍乞假三日,詣本族挈家入城。俄乃背叛,率羌觽數萬攻城,贍出俘斬甚觽,又盡誅城中首領。賊退,而城中已無糧,遂出兵抄掠蕃部,日苟一日。論者謂,若羌觽不支,只據我師歸路,即城中坐待餓殍而死。) 庚申,詔太學上舍推恩並依元豐法,所有用元祐法考察試中上舍人與免文解。 詔故熙王子崇信軍留後孝騫降授萊州防禦使,以母崇國夫人馮氏與本位使臣劉靖亂,送瑤華宮,號守真大師,故有是命。 辛酉,呂惠卿繳奏宥州牒遣遺進使、副。詔以夏國自知梁氏係有罪之人,難議收受遺進及行弔祭之禮,以國主能悔過謝罪,已降詔候遣使進納誓表,特與收接。令牒報宥州,照會惠卿。又乞以回詔先報宥州,從之。(布錄辛酉,當并丁巳。) 壬戌,詔罷秋宴。又詔輔臣詣宮觀、寺院祈睛。 詔陝西、河東修置烽臺巡綽處,令疾速了畢。(布錄壬戌。)  詔王厚同王贍管勾青唐招納事。(布錄壬戌。)  甲子,詔編修刑名斷例成書,曾旼、安惇各減二年磨勘,謝文瓘、時彥各減一年磨勘。(進書在四月八日辛巳。)  戶部言徐彥孚請委官相度鹽池開河,并修月堰等。詔差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王博聞。  水部員外郎曾孝廣奏:「臣伏見元豐四年六月三日聖旨,河決小□埽,其東行河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塞,將來更不修閉。今年河決內黃埽,全河北流,已準敕命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堤岸。則都水北外丞無所職任,及南外丞有懷、衛都水地分亦屬河北路,今來不可獨異而使觀望疑惑。欲乞並歸轉運司,於本司置河渠案及屬官,分治責辦州縣修護河埽,自然上下檢察,內外簡省。」工部看詳,欲依孝廣所奏事理施行,所有合措置事件,令轉運司別具條析奏取朝廷指揮。從之。(邸報九月二十五日甲子有此,今附見。) 右正言鄒浩上疏曰: 臣聞禮曰:「天子之與后,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成者也。」「天子理陽道,后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后聽內職。」然則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謹!今陛下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劉氏,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蓋皇后郭氏與美人尚氏爭寵致罪,仁祖既廢后,不旋踵并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至立后,則不選於妃嬪,必選於貴族,而立慈聖光獻,所以遠嫌也,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陛下以罪廢孟氏,與廢郭氏實無以異。然孟氏之罪未嘗付外雜治,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世固不得而知也;果不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世亦不得而知也。若與賢妃爭寵而致罪,則并斥美人以示公,固有仁祖故事存焉。若不與賢妃爭寵而致罪,則不立妃嬪以遠嫌,亦有仁祖故事存焉。二者必居一於此矣,不可得而逃也。況孟氏得罪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賢妃以為后!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臨朝慨歎,以廢后為國家不幸,又見宗室有立妾之請,陛下怒其輕亂名分,而重賜譴責,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陛下立后之意在賢妃也。今果立,則天下之所以期陛下者,皆莫之信矣。載在史冊,傳示萬世,不免上累聖德,可不惜哉!且五伯者,三王之罪人也,其葵邱之會,載書猶首曰:「無以妾為妻。」況陛下之聖,高出三王之上,其可忽此乎!萬一自此以後,士大夫有以妾為妻者,臣僚糾劾以聞,陛下何以處之?不治,則傷化敗俗,無以為國治之則。上行下效,難以責人。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夫名之不正,遂至民無所措手足,其為害可勝道哉!尤不可不察也。 臣伏睹陛下天性仁孝,追奉休烈,惟恐一毫不當先帝之意。然先帝在位動以二帝三王為法,斥兩漢而不取。今陛下乃引自漢以來有為五伯之所不為者以自比,是豈先帝之意乎?是豈繼志述事所當然者乎?此尤公議之所未喻也。臣觀白麻內再三言之者,不過稱賢妃有子及引永平、祥符立后事以為所資之故實。臣請論其所以然者。若曰有子可以為后,則永平中貴人馬氏未嘗有子也,所以立為后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中德妃劉氏未嘗有子也,所以立為后者,以鍾英甲族故也。又況貴人之系實為馬援之女,德妃之時且無廢后之嫌,其與賢妃事體迥然異矣。若曰賢妃德冠後宮亦如貴人,鍾英甲族亦如德妃,則何不於孟氏罷廢之初,用立慈聖光獻故事便立之乎?必遷延四年以待今日果何意耶?必欲以此示天下果信之邪?兼臣聞頃年冬享景靈宮,賢妃實隨駕以往,是日雷作,其變甚異。今又宣麻之後,大雨繼日,已而飛雹。又自告天地、宗廟、社稷以來,陰霪不止,以動人心,則上天之意益可見矣。陛下事天甚謹,畏天甚至,尤宜思所以動天而致然者。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安可不留聖慮乎?伏望聖慈深賜照納,不以一時改命為甚難,而以萬世公議為足畏,追停冊禮,別選賢族,如初詔施行。庶幾上答天意,下慰人心,為宗廟、社稷之計,不勝幸甚。疏奏,詔浩言多狂妄,事實不根,特除名勒停,送新州羈管。(崇寧元年閏六月辛未,詔:「朕仰惟哲宗皇帝嚴恭寅畏,克勤祗德,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姦人造言謂非后出。比閱臣僚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咸有顯證。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御執事兩傍,緣何外人得入宮禁,殺母取子,實為不根。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詆誣欺罔,罪莫大焉。其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庶稱朕昭顯前人之意。如更有言及者,亦仰依此。進奏院遍牒施行,仍檢會鄒浩原奏劄子,并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浩劄子:「臣聞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邦國無流離之患,邊境無征伐之苦,黎民繁庶,萬國咸寧,當是時可以嬉遊後宮,而銷其焦心勞力之秋也。而謂宰臣寇準曰:『朕觀自古亂天下敗國家者,未嘗不因女子,是以曪姒滅周,妲己亡商。朕之後宮女子,巧媚百生,朕未嘗顧盼焉。』則仁祖之意豈不欲垂裕後昆邪,奈何陛下遽亡其業乎?臣觀陛下之所為,愈於桀、紂,甚於幽王也。殺卓氏而奪之子,欺人可也,詎可欺天乎,卓氏何辜焉,得不愈於桀、紂也。廢孟氏而立劉氏,快陛下之志可也,劉氏何德哉,得不甚於幽王也。臣觀祖宗有唐、虞、堯、舜之德,而陛下有桀、紂、幽王之行,不識陛下寢食安乎,居處安乎?頃年彗星出於西方,災譴為大,陛下避正殿以塞天變,減常膳以銷天譴,宰相章惇謂陛下曰:『未足損陛下盛德。』又聞江西敷奏:『累年飢饉。』陛下責以宰相燮理之功。宰相章惇謂陛下曰『天災流行無世無之』,且以堯九年水,湯七年旱為解。惇為輔弼,忍發此言。今聞陛下欲立劉氏,惇之策也。臣今諫陛下廢立后之醜行,行復后之賢德,聽臣之直諫,而斥惇之姦言,使天下之人,共仰首以見日月之光,盛大之世。不然,祖宗百有餘年基業,將顛覆於陛下之手矣。昔唐褚遂良諫高宗立武昭儀,不聽,叩頭流血,以笏置殿陛曰『還陛下此笏』,乞歸田里。今臣諫陛下,不願歸田里力農灌園為亂世之民,願膾臣心肝以獻惇,斬惇首以謝天下。」元符三年五月,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臣妾以臣僚數有章疏,妄言妾生故越王事非其實,流言中外,謗莫能止,在妾之分,寢處難安,重念朽質,不能殞滅,至使上累哲宗皇帝。況降制之日,親承兩宮玉音,一旦幾成虛誕之文,若宮掖尚行欺罔之議,則何以取信天下。竊以其時大臣及掌事之人,即今盡存,伏望聖慈降下臣僚章疏,付與有司,明行鞫問,倘有實狀,豈不知過,若係虛妄,亦乞嚴行懲戒,以絕反覆興謗之端。如默而不言,慮玷哲宗皇帝,載於方冊,曷可傳之萬世。妾伏睹紹聖之間,元祐皇后親被睿旨,放逐一尼,後來通說事端,差官制勘,有雷公式圖畫之跡,御史錄驗,備載案牘,遷徙道宮,觽所共知,豈緣他人?方今新進之人,不究其理,謂妾遭遇哲宗皇帝,欲快人情,務攄前忿,豈存內外重輕之理,只報先朝未申之怨,觽口鑠金,可不懼哉。欲乞特降睿旨,檢取元祐皇后制院一宗公案及推勘官吏,付有司再行訊治,以示中外。如妾稍有干涉用情,不敢拱手而居后位之列,若不瀝誠詳具奏聞,安能辨雪。伏望皇太后陛下憫憐哲宗至孝至仁,照鑑妾之負噃無告,出自宸斷,特賜矜察。」於是貶通直郎、寶文閣待制、新知越州鄒浩為衛州別駕,永州安置。元符皇后劉氏上表稱謝,言:「伏睹詔書布告中外,責鄒浩誣罔故越王【九】非妾生等事,以正朝廷之風化,以睰泰陵之聖德。銜噃上訴,俟明命於三年頒詔,亟行示信,恩於四海,下以稱在廷之公議,上以慰哲廟之神靈,仰荷睿明,惟知感泣。伏念妾本京輦良家之子,玷先朝侍御之聯,雨露既及於凡材草木焉。知其帝力屬越王載誕之後,適長秋虛位之時,被兩宮之玉音及髃臣之僉議,旋加冊命,進長後宮,非天克相,以誰為在,妾何緣而自至姦邪。橫逆指愛子作他人,中外動搖,視詔詞為誕語,於妾身而敢恨,顧先帝以何如?亦嘗自反,以人言信出不根之私語,且以元祐皇后因逐一尼,遂唱事端,逮從制勘禁書圖畫之備露,御史錄案之甚明,自取彞刑,俄聞廢命,卷牘固存,於朝論推原,豈本於妾身?方髃小之肆誣,實觽尤之難辨。逮陛下承祧之始,當欽聖垂簾之閒,泣血書辭,呼天雪憤,庶幾中外備見始終。豈其元祐之朋邪,競蓄前朝之怨憾,喜聞人過,肯驗是非,增飾煩言,更加傷害,方且擬議以深斥,尚何封章之可行。妾所痛者,慮傷先帝之明恩;妾所重者,恐亂後世之信史。惟大事之若是,曷小己之足論。終期髃枉之冰銷,果賴至仁之洞察,奮英謀而獨斷,紹列聖以御圖,邪正剖分,黑白明著。姦言偽說,難逃聖覽之明;巧詆深噃,灼見沽名之賊。曲刊丹悃,昭示四方,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堯、舜相承,文、武善繼,上追兄弟友愛之義,下憐母子孤露之情。辨百年疑似之非,正萬世彰明之典。妾殞身何報,沒齒知榮,生當竭節以答聖恩,死亦無憾而見哲廟。」詔並送史官。浩之本章,紹聖間即焚之,今所降者,偽疏也。此據汪藻所編詔旨。今浩上疏實元符元年九月,藻誤稱紹聖間,合改正。徽宗實錄乃削去,但於鄒浩傳載浩本章及詔耳。舊錄於此年閏九月二十六日乙末,越王薨,因載崇寧元年閏六月十八日手詔,并元符皇后謝表,新錄辨誣曰:「初,元符皇后之立,鄒浩上疏極論,坐貶新州。太上皇帝即位,遂復。召用時,蔡京浸用事,忌浩,因求浩舊疏,不得,乃使其黨作偽疏,曰『臣聞仁宗皇帝垂拱四十二年』,至『丐惇之首以謝天下』。此疏盛行,而實非浩疏也。繼而京執政,故有是詔,及皇后劉氏上表。」按:實錄止合載當時之事,以事繫日。以上三項繫事在三年之後,見合刪修入徽宗實錄。今去全文一千三十七字,然舊錄初不載鄒浩偽疏。又今所修徽宗實錄既刪去崇寧詔書及劉后謝表,但於鄒浩傳略載浩本疏及詔書耳。又哲錄舊本元亦不載浩偽疏及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蓋蔡京當日假手施行,尋亦自知不可欺世,故於舊錄即加刪削此段。今據汪藻詔旨編入史院詔旨。又除去上皇太后表,只作上皇帝,比前詔旨,亦復刪削,不知何故也。玉牒云,右正言鄒浩坐奏疏言皇子茂非后出,誣罔宮闈,削仕籍羈管新州,此玉牒所書猶以浩偽疏為據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浩復官。) 浩嘗奏論章惇曰: 臣聞大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忠之實尤在慢上而陵下,此而可略,何以師長百僚,何以鎮撫四夷,何以副人主至誠篤任之意。臣竊觀章惇獨相陛下今已六年,天下不聞其勳德可稱,而惟見其罪不可掩。蓋威福者,人主之至權也,惟辟作福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特以八柄詔王而己不敢輒與。惇自獨相以來,陰傾陛下威福,以快其愛憎之私,不知幾日而幾人矣。孔子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人主猶不可以名器假人,而況假人主之名器以濟其私乎?其罪一也。  禮,不敢齒君之路,馬嚺其芻者有罰,見君之几杖則起,遭君之乘車則下,入正門則趨。尊君之故也,又況君之士大夫乎,尤宜以尊君之故待之矣。惇則不然,不問誰何,率以鄙語侮罵摧毀。借令士大夫誠有罪,以其罪聞于朝,廢之可也,安有陛下所體貌之髃臣,而專以辱之為事?惇果有尊君之心,獨不念投鼠忌器之喻乎?其罪二也。 漢以變異免司空,唐以積雨罷左相,為其不能燮調陰陽,以充其職也。比年以來,諸路水旱薦臻,上軫聖慮,不於惇而責之,將誰責而可?雖陛下曲賜包容,不以此罷免惇,惇曾因此恐懼有避位之請乎?陛下方且側躬以應天,而惇乃傲然略不引咎。其罪三也。 邊鄙用人,尤當謹擇,惇曾不以朝廷休戚為□,乃力引親舊分布要路,表裏相應,以為持祿保寵之計。其如所引之人,欺誕自敗,向若非陛下灼見罔上之姦,嚴行竄逐,則誤邊鄙事,貽朝廷憂,豈不甚乎!其罪四也。  惇不務同心同德陪輔聖政,惟以口舌較勝負於廟堂之上,故人不問其忠邪,事不究其利害,但同列以為是者,惇必以為非,同列以為非者,惇必以為是。於其是非疑似之際,則有私意存於其間,遂使國是莫克有定,而希合趨附之徒乘以射利,是元祐之朋黨方絕,而後來之朋黨又熾矣。其罪五也。 惇之罪惡,誰不知之,然則京師至于四方,莫不更相戒曰:「切不可出口,一出口則禍至矣。」夫陛下明目達聰,所以來天下之忠言者,非不切也。天下非不知赴陛下求言之誠而敢言,乃畏惇獨相之勢而不敢言,則惇何所為而不可乎!其罪六也。慢上陵下,一至於此,不忠孰甚焉。陛下以其六年之間,凡所敷陳於前者,徐思而詳察之,則臣言驗矣。又豈止六罪而已哉。傳曰:「論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鄉方,而務建人主之職。」又曰:「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伏望陛下深念正朝廷之本,無先於論一相,斷自宸衷,行之以時,上以慰宗廟臨照之威神,下以釋海內鬱結之公議,不勝幸甚。 又曰: 陛下之所以用惇者,為其不負先帝也,而今則負先帝之跡已彰。陛下之所以用惇者,為其能尊朝廷也,今則尊朝廷之心何有方。司馬光用事,惇雖顯與光異,而陰實助之,故欲變先帝保甲之法,則與連名抗疏,指以為非。夫惇在先帝時既位居二府,於朝廷政事無不可議者,果知保甲不便,言於先帝而罷之可也,安忍先帝陵土未乾,遽指以為非乎?不因編類章疏,世亦無由知之,其負先帝如此!伏自委官編類章疏及看詳訴理文字以來,凡厥語言上及先朝,有傷陛下繼述之孝者,莫不行遣,所以正臣子之分義而懲其姦也。惇每敷奏必曰某罪重當投竄遠方,某罪輕當削奪官職,不知幾日而幾人矣。曾不自思亦有前項章疏語及先帝,當如之何而定罪乎?日惟面謾,無復畏憚,其不尊朝廷又如此。謀身欺世,心跡甚明。光既追正典刑,其餘章疏文字亦行遣殆盡,不應惇者獨相如初。又況惇蒙先帝擢為二府,蒙陛下擢為宰相,恩禮隆厚,無與比倫,乃敢傲然,肆為不忠,尤難與觽犯之人一燍定罪。  又曰: 臣近以正朝廷之本,無先於論一相,曾具章惇罪狀奏乞賜省察施行外,天下公議又有大不平於惇者,謂惇在元祐初,實與司馬光同入文字,詆斥先帝保甲之法,以為非是,其言甚力。若以保甲誠不便,不可行,即惇在先朝固已為執政矣,於政事無不可論者,何不為先帝言而罷之乎?安忍先帝陵土未乾,而遽詆以為非邪?其背負恩德可謂甚矣。伏自陛下躬攬庶政以來,既追正光罪,又凡語及先帝者,並行竄逐,惟惇久置不問,獨相如初,豈朝廷之典刑不可行於惇乎?就令惇比光宜有差,比其餘竄逐之人宜如何哉?蓋自編類章疏及看詳訴理文字以來,其因語言上及先帝,有傷陛下繼述之孝者,陛下亦不得而赦之,不知幾人矣。其被先帝知遇皆不如惇之深,其受先帝委任皆不如惇之重,然惇有所見不建言於先帝臨御之時,而乃力詆於元祐紛更之際,則其背負恩德,尤不可與餘人一燍定罪。伏望聖慈特降指揮,令於三省檢惇前項詆斥先帝法度言語文字進呈,出自睿斷施行,以示天下,以釋公議,以慰先帝在天之靈。(浩三奏矒編入,第三奏與第二奏略同,或可存一去一。又元年一奏己附元年末。忠佞錄黃履家供到,今附注此。元符二年秋七月,誕降皇子,貴妃劉氏所屬嬖人之子也,劉氏以為己子。九月,大丞相章惇乞立劉氏為后事已成,播告中外,方具冊禮,右正言鄒浩奏疏極爭其不可,歷陳在昔禍敗甚悉,及面奏對言曰:「紹聖初,宗室中有以妾為妻者,陛下疾之,以為敗壞風教,不可赦,尋奪其官。而今日陛下乃親為之,是必有誤陛下者。」上曰:「古有之,母以子貴,今妃之子則太子也,禮在所隆,亦何不可?」浩曰:「分不可踰,其猶冠履。如太妃之有陛下,於今日太妃而已。母以子貴,非此之謂歟?又況非其所出者乎?」上曰:「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耶。」浩曰:「祖宗之大德在天下可法者多矣,陛下不法祖宗之大德,而舉其小疵,臣恐後世責人無已者,於祖宗之大德不能無累,則必陛下之由矣。」上變容拂衣而起,浩引其裾泣曰:「臣愚淺薄孤賤,蒙陛下特達之,知臣之遭遇非觽人比也,臣受陛下天地罔極之賜【一○】。今日之事,臣上割慈母之恩,下棄妻孥之愛,冒萬死以冀陛下之一悟。陛下幸聽臣,則天下受其福。不聽,則天下被其禍,以污陛下之斧鉞。」上入,浩出待罪,上亦不甚怒,批示宰相。次日,章惇見,深言其狂妄,謂宜痛懲之。尋責浩新州編管。御史安惇乘是欲窮治之,凡與浩來往及書簡贐遺者,若王回、傅楫、張庭堅二十餘人,下至太學生與夫僧道,無不罹罪。浩貶幾日,右丞黃履言乞輕浩罪,且言陛下即位以來,三黜諫官,願陛下容之,臣恐天下以言為諱。黃履由是得罪,出知亳州。呂嘉問坐薦浩,追兩官,罰銅三十斤。履罷出知亳州,在閏九月十二日辛巳,此合附注閏九月十二日。) 賜熙河路東北森摩新寨名曰新泉。(布錄云東北森摩新泉寨賜名新泉。舊錄但云森摩新寨。當考四月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六月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四日。) 河東路經略司言,建葭蘆寨為晉寧軍,合添置雄猛北城、牟城各一指揮。從之。(并八月二十四日。) 賜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權管馬軍司賈嵒妻冠帔。故事,管軍初除,得陳乞冠帔三道。元祐五年罷之。嵒妻當入賀冊后,因自言,故特賜。元祐指揮更不施行。(布錄甲子。) 乙丑,樞密院言,鎮戎軍由西界二千餘騎出浮圖岔與官兵鬥敵,供奉官、陳告使臣李戭等死之,顯是侵犯漢界,有違誓表。詔鄜延路經略司,令保安軍移牒宥州,聞知本國主,令遵依已降詔書施行。  詔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呂嘉問舉官不當,有誤朝廷任使,可特降充寶文閣待制,更罰銅三十斤。(御集九月二十六日。) 丙寅,上御文德殿發皇后冊如儀。(布錄云:是日大晴。中夜雨止,詰旦漸開霽,無復纖雲。)  戊辰,環慶路管押到生擒西界監軍額伯爾引見。上謂近臣曰:「此人頗魁偉,夏人多令鞫獄。」問:「與旺莽額甚族屬附?」譯者對云:「是姪。」又問:「是與不是?」殿上人對曰:「是。」問:「甚時差出?」對曰:「四月內,小大王差出來。」稱罪者再三。上遣勾當御藥院劉友端宣諭釋縛,貸死。 詔皇后曾祖贈太子少保劉泳贈太子太保,曾祖母咸寧郡太夫人耿氏贈福國太夫人,祖贈太子少傅誌贈太子太傅,祖母大寧郡夫人時氏贈吉國太夫人,父贈太子少師安成贈太子太師,母和政郡夫人時氏贈永國太夫人,所生母永嘉郡太夫人王氏封康國太夫人。 廢延安府招安寨為招安驛。 原州推官慕容將美特授宣義郎、真定府路安撫司機宜官。將美鞫熙秦冒賞獄竟,上召對而有是命。熙秦冒賞,乃因將美勘指使候誠爭首級事而發之也。(布錄戊辰。)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胡宗回言,瞎征七月二十九日出離青唐城,削髮為僧,其青唐城有心牟欽□父子手下人馬百餘守把,至八月二十三日瞎征投漢,青唐別無主領,其城已空。王贍、王愍各領重兵在河北,並不乘機前去占據青唐,顯是失機會。詔胡宗回子細體量王愍、王贍前後措置各有無異同乖方事件,并因何遷延逗留,致失機會的確因依以聞。宗回又言:「體問得心牟欽□自隴拶入青唐後,與其族黨挾勢恃彊,攻奪餘部,上下厭苦,盡懷離貳,可以乘勢速行措置,兼青唐瞎征結二十餘人近已出漢,城中雖有落番之人并部落子弟,亦是異類雜處,互相疑貳,已指揮王贍等速行措置。」詔宗回指揮王贍審度番情,斟酌事力,決保萬全無虞,方得前去,不得輕易敗事,亦不得遷延觀望,致失機會。時王贍入青唐九日矣,捷書猶未到,因宗回奏上而降是詔。(初八日丁未,十五日甲寅,當考。)  注  釋  【一】王師既下青唐「王」原作「主」,據閣本改。 【二】八月二十五日乙未「日」原作「月」,據閣本改。 【三】□安持「持」原作「詩」,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二□充傳、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二回河改。下同。 【四】亦已怒「怒」原作「恕」,據閣本改。  【五】尋更遣人誘說契丹公主淩結摩「誘」原作「謝」,據閣本改。 【六】青唐即空「空」字原脫,據閣本補。 【七】元豐中亦嘗於此打圍「此」原作「北」,據閣本改。 【八】添差御龍直都虞候一名「都」原作「部」,據閣本改。 【九】越王原作「鄧王」,據閣本改。 【一○】臣受陛下天地罔極之賜「受」原作「愛」,「地」原作「也」,據閣本改。 卷五百十六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閏九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六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閏九月庚午朔,朝請郎賈易,特授保靜軍司馬,邵州安置,以易在元祐中嘗任臺諫,內懷比德,羽翼權臣,誣毀先猷,盜竊虛譽,故有是命。(新本刪潤,今止從舊。) 昭宣使、高州刺史、內侍押班閻安為宣政使,以自陳年勞故也。(布錄九月壬戌、許閻安以勾當御藥院、皇城司年月,減殘零年月磨勘,改宣政使授之。)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據勾當公事王厚乞城廓州,洮東安撫李澄乞城洮州。緣收復青唐未了,兼河北邈川、宗哥、羅瓦抹逋等城,并畼歸丁、蘭宗堡,接連夏國,見令修築所有廓州并河南講朱、錯鑿、當標、一公城,并洮州並係近裏。今王厚、李澄紛然陳乞,事力難辦。候收復青唐畢,先將河北邊衝要城壁修備,候明年相度河南,漸次修繕。」詔令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審量措置,為邊防經久之計。(青唐錄云:初孫路度青唐未可下,請於朝廷,乞先修邈川及河南、北諸城,然後進師。按胡宗回師以九月十二日至熙州,此奏不應猶是孫路,當考。曾布日錄,庚午朔同呈王贍奏,帶領兵馬到宗哥城。) 承議郎、知昌州文輅,奉議郎、通判泗州沈銜,宣德郎、持服人王高,淮南節度使推官、知達州新寧縣張湜,各特衝替;奉議郎楊阜依衝替人例;王高候服闋日準此【一】。以訴理所言輅等進狀語涉譏訕故也【二】。  辛未,知大名府韓忠彥奏,乞顧募饑流民修城。從之。(布錄辛未。)  駕部員外郎程堂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 壬申,秦鳳路提點刑獄孫賁特衝替。賁坐權秦州日,用女妓夜筵無度,及創修園亭過侈故也。(八月二十五日,曾布云云。) 詔知解州劉斐,通判劉公明,同監解池郭髃、鄭安道、張侁,監安邑池蘇之純、解敞、劉世隆,各特除名勒停,送逐處編管:劉斐永州,劉公明道州,郭髃袁州,蘇之純筠州,鄭安道桂陽監,張侁沅州,解敞全州,劉世隆郴州。判官崔貫之,推官劉公瑾,監門李景、張琪,安邑主簿劉忞,虞鄉縣尉陳希高,各特勒停,仍展五期□。錄事參軍、權推官徐琮特衝替,權判官高興禮,已係它罪衝替外,特依衝替人例施行。安邑縣尉畢大純特差替。以解鹽池決溢,斐等坐不謹視護故也。  熙河奏修會寧關功狀,轉官、減年、支賜有差。(布錄壬申。) 詔蘭州造□材應副會州修倉庫、營房、廨宇等,自黃河沿流運致,專委官管勾,事畢推恩。(布錄庚申。) 宰臣章惇劄子奏:「臣今日據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使胡宗回狀:軍前兵將官王贍等申,青唐新偽主攏拶等出降,及大首領結□齪、心牟欽□率諸族首領并在城蕃漢人部落子,回鶻等并契丹夏國回鶻偽公主等,並出城迎降者。不戰成功,平定一國,巂偉敏速,歷古所無。臣欲與三省、樞密院來日草賀,初五日率百官稱賀。」從之。(舊錄云:其後惇等草賀曰:「隴右河源,久陷遐荒之域;旃裘毳服,俄為冠帶之民。未閱旬時,不勤師旅,盡定西羌之新宇【三】,悉復漢唐之舊疆。恭惟皇帝陛下,德合乾坤,明齊日月。恢神靈而變化,廣恩信以綏懷。鎮之以無敵之仁,威之以不殺之武。酋渠讋伏,獻戶版而請纓;部落歡迎,奉壺漿而夾道。山川改色,蛇豕革心【四】。臣等叨備近司,豫觀偉績。舉數州之籍,請增輿地之圖;上萬年之觴,願祝聖人之壽。」翊日,宰相章惇等言:「取亂侮亡,勢固宜於迎解;救焚拯溺,人久徯於來蘇。詎淹累月之期,盡去一方之患。竊以虞舜舞干之格,初拒命於三旬;周文因壘之降,終退師而再伐。元狩納昆邪之觽,五鳳受呼韓之朝;或已先自困於兵戎【五】,或不能略有其土地。未若無亡矢遺鏃之費,絕飛芻輓粟之勞,憺威四夷,拓土千里。功斯須而告就,事振古以少倫。恭惟皇帝陛下,乾剛而離明,海涵而地載;內陶鎔於九有,外綱紀於八荒。懷柔以文,震疊有武。迺睠河湟之近境,是惟關隴之舊區。自天寶之不綱,召紇兵而赴難。坐致異類,盜據諸州。唐室欲收復而無從【六】,先帝將經營而未暇。雖加厚撫,每持兩端;會其乖離,因以招納。種落魚爛、皆壺漿以迎我師;將士鷹揚,不血刃而舉其國。極太蒙之地際、震大宋之天聲。悉俘戎王,來獻魏闕。三百餘年陷沒之故郡,俄復冠裳;數十萬觽強梗之生羌,涵濡膏澤。一新辮髮之俗,舉為右衽之民。包載千戈,敉寧華夏,自此始矣,可謂盛哉!臣等猥以非才,叨居近列,仰奉至神之略,莫暛涓塵;護觀不世之功,惟知鼓舞。」惇等上殿又賀曰:「唐室不綱,吐蕃肆虐,致隴右、河西之陷,在乾元、至德之間,不守者踰二十州,迨今茲越三百歲。歷代莫思於攻取,先朝嘗議於經營。有所未遑,克開厥後。恭惟陛下與天廣覆,如日大明。運至神於眇默之中,成萬務於緒餘之末。憫憐冠帶之倫,久陷要荒之域。拯溺居懷,乘機必發。適凶渠之內潰,命偏將以招攜。部族有壺漿之迎,王師無血刃之事。指揮已收於舊地,禮樂丕變於華風【七】。功遠過於古先,期不淹於旬浹。臣等叨陪國政,無補聖謀,欣逢文德之誕敷,坐致遠人之來格。惟與蒼黔之觽,共紓鼓舞之誠。」知樞密院曾布宣答曰:「不煩寸戟,坐定一邦;青唐降王,稽首闕下。捷書來上,率土歡呼。與卿等內外同慶。」新錄辨云:實錄體制,無載兩篇賀表者。已載百官一表,此表合刪去。布錄壬申,是日熙河奏,九月二十日,收復青唐,攏拶及心牟欽□、結□齪以下出降,章惇獨奏,乞以四日草賀,五日率百官稱賀。從之。) 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汀州安置孫升卒。 癸酉,降充寶文閣待制、新知瀛州陸師閔為陝西都轉運使兼都大提舉茶馬。 國子司業劉逵言:朝廷立三學,置博士教導,事體均一,欲乞今後律學博士闕,從朝廷選通知法律人充。從之。 詔詳議廟室之制,曾旼、周常為講議官,王允中、陳暘為檢閱官。 詔寶文閣直學士、知熙州胡宗回特授寶文閣學士,以收復青唐故也。 詔以青唐為鄯州,仍為隴右節度。邈川為湟州,宗哥城為龍支城,廓州為寧塞城。其鄯州、湟州并河南北新收復城寨,並隸隴右,仍屬熙河蘭會路。(廓州為寧塞城,布錄在初九日,實錄亦同。今并入此。隴右錄十月十二日,王贍乃被鄯州之命,不知何故如此遲滯,并五日王厚湟州當考。)  王贍特授四方館使、榮州防禦使、知鄯州,充隴右緣邊安撫使、兼都巡檢使种朴,就差充熙河蘭會路鈐轄、知河州、管勾洮西沿邊安撫司公事。應新收復城寨未差官處,仰經略司一面選官勾當。(甲戌贍又改除。) 詔:昨差入內供奉官王逵,自京至永興軍及鄜延、環慶路,寇順之,自永興軍至涇原、熙河蘭會、秦鳳路往來,催促傳送急遞文字。近日奏報多有住滯,詔各罰銅二十斤,令入內內侍省添差使臣一員,自永興軍以西至鄯州以來,專一沿路提舉、點檢、根磨、催促傳送熙河蘭會路及鄯州、湟州應收復城寨等處往來急遞文字。 詔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候攏拶到熙州,館舍供帳,優加禮待。所有心牟欽□、青歸論征結、結□齪、邊畼波結等,并其餘大小首領,各令隨溪巴溫、攏拶及瞎征作兩番赴闕朝見。其瞎征一番,差入內供奉官黃經臣;攏拶一番,差入內供奉官李彀【八】:並前去熙州照管進發,務從優渥。及定引見轄征等儀注,上欲依冬至例,與諸軍班特支。曾布言:「冬至例支十七萬貫,端午八萬貫。此但祗應一日,恐只須用端午例,比冬至大約減三分之一,亦有減半者,似頗酌中。兼僥倖之例,誠不可啟。」上然之。(布錄此段在十一月十二日庚辰,今附此。) 詔賜胡宗回已下銀合茶藥有差。(布錄云遣中使押賜軍兵等特支。)  樞密院言:「陝西河東路弓箭手合輪城寨上番防護,如妄稱疾避免上番者,杖一百。將校節級降一資,長行降一名。若當職官并合干人不切看驗,或知情容縱,託病給假,並委經略司覺察,情理重者奏裁。」從之。 甲戌,宰臣章惇率百官上表,賀收復青唐,惇等又升殿賀。知樞密院曾布宣答。  降授內殿承制、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王厚為東上閤門副使【九】、知湟州,兼隴右沿邊同都巡檢使。(十二月二日,厚始受湟州之命。隴右錄云不知何故如此遲滯。并初四日王贍鄯州當考。) 樞密院言,王贍未降官以前,係熙河蘭會都監。詔王贍特除忻州團練使,仍兼熙河路鈐轄。所有除四方館使、榮州防禦使指揮勿行。先是黃履謂贍與遙郡,賞薄。曾布以胡宗回言贍專擅,欲裁抑贍,因請須贍撫定隴右一方有效,乃與正任,而上意欲稍隆之,遂有是除。(忻團據隴右錄,實錄但云正任,不著州名。) 三省言:「陝西州郡鐵錢,自來即無輕重之別。近日官司多置換銅錢,以致民間疑惑,錢輕物重。今差都轉運使陸思閔、轉運副使王博聞、轉運判官孫軫提舉措置,仍令陝西路並禁使銅錢,違者徒二年,配千里。許人告,賞錢二百貫。又陝西民間見在銅錢,並許於隨處州縣送納,依數支還鹽鈔或東南鈔,願以鐵錢對換者,並支封樁錢,仍限三年納換了當。仍具一年約用鈔數申乞支降。諸色人欲入銅錢地分,許於陝府近便處官中兌換。換到銅錢并官庫銅錢,除量留換錢支用外,並津置三門,般運赴元豐庫納。陝西鑄錢司計置到銅,般運就京西近便處置監鑄造,充朝廷封樁,人匠並於陝西鑄錢監那移。本路官鐵錢有缺損輕薄不堪支使者,送監別鑄。民間有私鐵錢,限半年陳首,免罪,支鐵價,違限不納,依私錢法曉示。」從之。(十二月二十二日,并元符三年十月末,可考。邵伯溫題賈炎家傳後云:治平之末,長安錢多物賤,米麥斗不過百錢,粟豆半之。豬羊肉三四十錢一斤。魚稻如江鄉。四方百物皆有,上田畝不過二千。官員所攜路費,皆一色銅錢。熙寧四年,轉運使皮公弼初變范祥鹽鈔法,增鈔面錢,以廣緣邊糴買。殊不知鈔價增則鈔法弊,商賈不通,物價貴矣。至元豐四年,邊費益侈,遂增鑄錢。自此錢法弊,鐵錢日多,銅錢日少,物價日貴矣。鈔法既變,尚用十二千買鹽鈔一席。商賈等及仕宦罷官入京者,將行至京師,請銅錢六千,比舊買鈔增半,賣鈔猶用范祥法。漕司差屬官一員在京師,以朝廷歲賜戶部錢收鈔,長安以至諸路州縣商賈通,物價尚平。川絹二千一疋,河北、山東絹差貴三二百,他物準此。商賈尚多,南商南貨尤多。至元符初,以鐵錢四千換銅錢一千,於是銅鐵始分,不復同用矣。時有部使者,與時相鄉人,素相善,不揣其本,直欲以法齊其末,乃獻平銅鐵錢、平物價、平鈔價之說。朝廷行下陝西諸路,急若星火,迅若雷霆。民間大駭,以至罷市。道路不通,行旅斷絕,民不聊生。時伯溫守官華州,有漕司屬官數輩,自長安來,至華州,已兩日不得食。從者病不能行。乃為具飯,于郡官請券米作糜粥,方能行。未幾,朝廷知之,聽其從便,民間復安。公私皆有損折,而公家損折尤多。至有京師請錢千萬緡,隨手破用,買宅舍居第,出販百貨,入陝西得善價,以鐵錢準銅錢納官;沿邊糴買,以鈔用鐵錢六千,準銅錢六千,請出鹽鈔,私下賣十二千,嬴其半入己,乃以鐵錢六千之數與民間。以見行平銅鐵錢數,賤買民間行戶物,卻將往他處貴賣;以見行銅鐵錢買官中物,卻將往他處貴賣。如此者不可勝數。於是鈔價日貴,商賈益不通,物價日貴矣。兩朝食貨志熙寧四年始鑄折二錢,當考其日月。伯溫云:陝西民三被錢法變改之害。政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丙辰,十月二十三日壬子,宣和二年三月十一日辛巳,並當考。) 河北都轉運司言【一○】:「昨據都大制置營田使司奏,屯田務陸田,每年所收不給所費。欲依張承鑑申請,屯田務陸田,許人賃佃,所得皆淨利;其人戶居止【一一】,即不得創行遷近邊界。」詔令逐司相度施行。(新削。) 乙亥,西天北印度什彌勒國僧和爾甯根爾根法名剛噶拉勒入見,賜僧衣分物。(新削。) 宣慶使、密州觀察使、入內押班藍從熙為景福殿使,以年勞故也。  監察御史、權殿中侍御史石豫言,駙馬都尉王詵,輒恃豪貴,抑勒雇人,取捨之間,不畏公法,伏望詳酌指揮。詔王詵將罰銅三十斤。詵匿藏婦人,教令寫文字投雇,及虛作逃亡跡狀故也。 樞密院言:「今來熙河路已收復青唐、邈川等處城寨。其洮疊一帶【一二】,慮有招納未盡部族。令胡宗回應洮疊招納部族,及修築城寨,專委李澄,仍委包順同招誘,早令出漢。其合建置州縣城寨去處應干措置事件,從經略司相度。仍仰王贍、王厚,更互出入巡警,務令人情安帖。」(青唐錄云:時疊嚴一帶部族大首領彭布錫卜薩等,亦乞歸附,詔李澄、包順專行招誘。已上見閏月六日。其鄯州、湟州、寧塞、龍支、安兒等城,斯嚕丹、蘭宗堡,係要害之處,令先修繕。仍令李澄相度合建洮州利害聞奏。已上見十月九日。於是胡宗回言:自河州安鄉城過黃河入邈川,雖屬洮西,而道險餉艱,乞於蘭州西關堡繫橋通路,直入邈川,不惟其路坦夷,且郵置殊近,可以互相照應,兼宗河漕運亦便。其宗河東岸近北,舊有鵝毛瓦都城迺西,番舊防守夏國該珠卓囉等城之處。今城見全,略行修築,安置樓櫓,可以守禦。從之。已上見閏月七日。按宗回奏請,與相度建洮州利害,初不相關。青唐錄聯書之,非也。今仍舊,各附本日。) 遣秦鳳戍兵十指揮應副熙河新邊戍守。(布錄乙亥。) 試給事中兼侍讀趙挺之言【一三】:「差充賀北朝生辰,見領詳定編修國信條例,有北道刊誤志,本所將諸州供到古跡、人物、宮觀、寺院,與別書校對,例有不同,或交互差舛。已仔細考據編修。及接見北使書狀儀式,未能全備,欲乞因令就行詢訪、體究、纂記,緣路看詳修潤。」從之。 丙子,寶文閣待制、新差知河南府孫路知瀛州,寶文閣待制李琮知河東府。(八月十六日自熙州改河南,十一月八日加寶直。) 寶文閣待制陸師閔知永興軍、兼都大提舉茶馬事;其新除陝西都轉運使告納繳。 監察御史左膚言,竊聞起居郎孫傑昨奉使淮浙,有違法不公事,乞施行。詔令郭茂恂取索公案,看詳體量,詣實以聞。(新無。) 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胡宗回奏:『自來自河州安鄉城過黃河入邈川,雖是洮西本路,緣道徑迂險,般運艱難。臣近體問得蘭州西關堡近西,地名把京玉相近,可以繫橋通路,直入邈川,不惟路徑平坦,兼道里甚近,可以互相照應,兼可以於宗河行船,漕運直入邈川。其宗河口東岸近北,舊有邈川管下鵝毛瓦都城,迺西番舊防守夏國該珠卓囉等城去處,今城見全備,略行修築,安置樓櫓,可以守禦。』」從之。  詔新擒西界監軍額伯爾,送潭州編管,給官屋居住,月支錢十貫,米麥三石;委都監監管,無令失所。 詔瞎征、攏拶已下相次赴闕,御宣德門受降。以諸班直及上四軍排列仗衛,諸軍素隊自順天門陳列至宣德門;其瞎征、攏拶已下各服蕃服引見,傳宣審問,德音放罪訖,各等第賜□頭袍帶。宰臣率百官稱賀,再御紫宸殿,賜宴。令所司各詳具儀注及合行事件以聞。 丁丑,降授禮賓使、權發遣秦鳳路鈐轄李沂知階州,依舊秦鳳路鈐轄。 以收復青唐,差官奏告太廟、諸陵。 詔賜永祐陵東南明光神廟為靈原廟,以有司言舊有泉出至廟下伏流,去年補治溝井,潛泉忽通流故也。  吏部言,差任未滿,而朝廷陞移者,許通理前任滿日,雖在官聽關陞。從之。 御史中丞安惇言,伏睹王吉甫授蔡河撥發,臣昨被旨看詳訴理文字【一四】,辟吉甫充管勾官,吉甫觀望畏避,不肯就職。詔王吉甫與合入知州差遣,差知磁州。(王吉甫初自大理寺丞除撥發,在八月十八日。) 詔李公弼、陸彥回、李復、杜譚、王箴、李惇禮、謝謹、鄧球、方希哲、董夔、袁符、劉唐服各特衝替,馮豫、崔振、王申、周惟和、張松年、郭復、張寶臣、王常、張茂先各特差替,並坐訴理言涉詆訕故也。 戊寅,朝請大夫、直祕閣、知荊南呂仲甫,右朝議大夫、提舉崇福宮賈青,朝散大夫、新除太府少卿鄧祐甫,朝散大夫、新提點秦鳳等路刑獄游嗣立,朝散大夫、新知同州李孝廣,朝散大夫、新江東轉運副使朱伯虎,承議郎、權福建轉運判官張康國【一五】,通直郎、權兩浙轉運判官曾孝友【一六】,朝散郎【一七】、充睦親、廣親北宅講書郭附,朝奉郎、發運司管勾文字葉宗古,並特降一官,坐奉使淮浙等路,各用妓樂宴集,為察訪司所糾故也。 詔入內供奉官、見寄皇城使、遙郡刺史劉瑗,授昭宣使,仍寄資;奉議郎、前知江都縣呂振,追出身已來文字,除名勒停,撫州編管,坐自盜官木造禪黙等罪故也。  詔上清儲祥宮住持洞元通妙大師劉昆康歸茅山,從其請也。 詔寧塞城置知城一員,監押、巡檢各二員,招置北城兵士一百人。  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胡宗回言:今相度鄯州合置知州、通判、簽判、司理司戶參軍兼錄事、司法各一員,兵馬監押、巡檢各二員,置保寧一指揮。廂軍湟州、寧塞城共置一將,正將於湟州,副將於寧塞城駐劄。馬軍兩指揮,步軍三指揮,湟州北城一指揮,廂軍本城一指揮。鄯州置一將,充熙河蘭會路第八將。湟州、寧塞城共置一將,充第九將。所有將、副,令經略司選官聞奏。(舊特詳,今從新。) 供奉官、夔州路走馬承受程允武言:知南平軍高權、通判張及不和,又轉運司差前勾押官王祐之根括南平軍地土租稅等事稽滯。詔允武罷走馬承受,轉運司官不應差王祐之,各罰銅二十斤。(漕司官罰金,以布錄增入。) 詔起發元豐庫朝廷封樁錢物者,諸門限一日報元豐庫;違限及輒令別庫支納者【一八】,杖一百。(新無。) 庚辰,右司郎中徐彥孚言:去年鹽池被水,蓋因凍水、姚暹渠、樊家堰、小池等處人戶故盜決南岸,使水入池【一九】。緣凍水、姚暹渠兩處隄岸,并更有小池樊家堰,自來止委逐縣尉管認巡覷;又緣鹽池周圍及姚暹渠、凍水河隄堰地步不下數百里,照管不前。今欲乞更差兵士一百人,添小使臣一員,令分管姚暹渠、凍水河、小池樊家堰,并大池四圍堤岸去處。從之。  詔鄯州支公使錢四萬貫,湟州二萬貫,龍支城三千貫。 樞密院言:涇原路經略司奏,第十二將折可適收接到蕃官格埒克歸漢,係大首領。為無照據,故且補三班差使。近據統制副都總管王恩申,格埒克領部落子一十人,入西界,逢西賊人馬鬥敵,獲一十四級,招降到七十二人。詔格埒克特補右侍禁。 熙河奏乞降空名宣劄各一百五十,紫衣師號牒一百,以待新羌。從之。(布錄庚辰。)  辛巳,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丞黃履罷尚書右丞,知亳州,以議論迂闊,朋比懷姦,動搖國政,命令已出,退有後言故也。鄒浩之竄新州,履言,浩以陛下所自拔擢,平昔優銟之故,遂敢犯,逆鱗,而陛下遽斥之死地,人臣孰敢為陛下論得失乎?上愕然曰:「卿言甚有本末,朕當徐思之。」(此據履傳,當考。)履退,遞降責命。履是日留身奏事,有四劄子置御榻上。曾布再對,上語笑如常。晚歸西府,聞履罷政,然未知其詳。履亦未之知也。章惇、蔡卞先於都省晚聚時,已得中批,然不以告履。翊日,履欲造朝,門下吏告之,乃止。告命四更已過門下,及指揮下閣門矣。履既貶,上諭布曰:「履有四劄子救鄒浩,當時不言,既已奉行,乃如此,必為人所使。」又曰:「呂嘉問兩日前嘗謁履。」又問:「□居厚可尹京否?」蓋欲逐嘉問也。布再對,遂請於上曰:「履昨留四劄子,所陳何事?」上曰:「四劄子皆引故事:一、唐介,二、朱雲,三、劉禹錫。」又曰:「履是呂氏客。」布曰:「履實出呂氏門下,然履惷野,不識忌諱。」上曰:「履純惷不曉事,必為人所使。」又問:「嘉問幾貋?」布曰:「不悉記。」上曰:「蹇序辰、曾誠皆是。」又曰:「曾誠如何人?聞多豫事。」布曰:「章惇不喜誠,云安燾傾惇,誠多預謀,然未知虛實。」又問:「蔡卞兄弟不協?」布曰:「外議多言如此,然不知其實,大抵言爭先作執政爾。」上曰:「妻亦不和,至不相見?」布曰:「臣與之瓜葛,亦粗聞之,誠不相得,然不至不相見也。」是日,章惇留身甚久,布疑上所問,皆惇所奏也。(此當考詳。祐聖邸報:三省同奉聖旨:黃履身居執政,議論迂闊,朋比懷姦,動搖國政。況履所行之事,悉出朝廷。奉行之始,既有未當,自合明議,以正得失;豈可面從,而退有後言?為臣不忠,無甚於此!可落職知亳州,替何琬,仍放謝辭。敕:朕惟二三執政股肱之臣,所與圖事揆策,協心一慮,以同底于道。或異意以害政,則朕亦不得而私焉。具位黃履,論議迂闊,不足有為,朋比懷姦,動搖國政。況所行之事,悉出朝廷,得失是非,固當明辨;豈可命令已出,退有後言?為臣若斯,朕復何望!宜罷綱轄,往守藩條,其益省循,無重尤悔。可特罷尚書右丞,知亳州。郭知章行。又履到任謝表云:伏奉敕命,差知亳州,已於今月三日到任。祗奉宸綍,出守侯邦;初見吏民,已頒政令。中謝。伏念臣舊跡簄遠,逢辰明昌,先帝拔為憲司,陛下登以政府。恩重泰華,身輕毫釐,竊慕古人,少裨聖治。既奉厚誣之遐棄,忽令將諗之無從,因思裴度已成之言,遂成汲黯屢發之戇。退量冒昧,合置誅夷,敢意深慈,猶除近郡。茲蓋皇帝陛下,篤於舜孝,推以堯仁,致茲狷介之愚,膺是宣承之任。恐懼修省,志當勵於崦嵫;篃覆包涵,德敢忘於旻昊。履所稱「厚誣遐棄」「將諗無從」等語,或可考尋當時所坐事實,故附此。徽宗實錄黃履傳云:右正言鄒浩論事竄新州,履奏浩以陛下所自拔擢,平昔優銟之故,遂敢犯逆鱗,而陛下遽斥之死地,人臣孰敢為陛下論得失乎?帝愕然曰:「卿言甚有本末,朕當徐思之。」又云:會鄒浩以言事貶新州,履奏乞徙善地,出知亳州。傳語重疊,殊不可解。當考。三月二日己亥,曾布云云可考。九月二十五日注忠佞錄合移入此。) 陝州司理呂濬為匿稅亡失官文書,前知蘇州□縣丞呂汴為令馬永觀去浙路閃避察訪,及燒子弟往復書簡,並候服闋,特依衝替人例。(新無。) 前知蘇州王子京將發運司兵級公人借過錢米,判狀繳申發運司,特罰銅二十斤。(新無。) 御史中丞安惇言,乞立法,應在京諸官司承受一時聖旨,並專置簿抄上,嚴切檢舉。從之。(新無。) 詔:諸供官之物,轉運司豫先相度計置錢,令本州選官於出產要便處置場作料,次請比市價量添錢和買。並許先一年召保請錢,認數中賣。如輒拋降下縣收買,及製造物色者,並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  提點永興軍等路刑獄劉何復任。(五月一日癸卯,劉何復任。)  曾布言:「臣待罪兩府,凡措置應接邊防事,無非臣躬親斟酌草定,三省於其間不過移易一兩句語言,其措置大燍,亦無以易臣所定。臣雖愚短,不敢不自竭。然亦嘗恐思慮有所不至,但自度亦不至大段乖謬。近日以來,聞三省益不喜,每事掎摭窺伺,無所不至。昨放罷劉何,及陝西科配衲襖降官【二○】,并置西安州,以未進築,了不關報。門下省聞皆以為非。此三事皆與三省同進呈。誠令不當,非獨臣罪,況別無不當者。此等事度亦不敢於陛下開陳,但倡之於下,以疑觽聽爾。臣不敢不一一奏知者,臣不言即陛下無由知爾。臣常以喋喋冒聖聽為戒,然事不得已,須至開陳,望陛下恕臣喋喋之罪。」上曰:「豈有此事,皆三省同呈,何害?但云劉何不干他事,故與復差遣。」布唯唯而已。是日五月甲寅也。翌日以同罷劉何提點刑獄等三事進呈,因言:「劉何本以王發申陳鄜延保甲日雇一夫,陪錢三貫,呂惠卿及監司皆怒。後河中被雇者經察院訟保甲雇役七十餘日,欠錢一百三十餘貫不還。乃知發所陳不虛。蔡卞等觽議,以何緣此捃摭王發不公,故共罷之。何此罪甚明,無可疑者。又王發訟何私事,皆不經推究,不知三省何以知無罪便與復差遣。似此欺天罔上之事,皆臣所不敢為。」上色變。既而河中府推勘官王克柔申:「劉何差官體量王發不公事,又係替後及非所部,於法不當受理。見禁二百餘人,皆無罪,有自去冬入禁者。」(布錄此段在五月二十五日丁卯。)翌日,布獨進呈克柔狀,因言:「三省云劉何是奉行密院指揮勘慕容將美,以此為不當罷。今檢到元文字,乃是三省同簽書,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未經推究,而劉何按舉王發又是違法,兼非所部,不知劉何如何便復差遣【二一】。」許將、蔡卞對臣亦以為當罷。卞又云:「章惇不曾商量,是立談間復了劉何差遣。」上曰:「莫須曾商量。」布曰:「此事欺罔太甚,臣亦曾說與卞云:『此是諸公誤丞相。』卞怒曰:『如何卻是諸公誤之?』布曰:『諸公隨順,便是誤惇,若臣與惇同列,必以理爭。如此則惇亦無過舉矣。』此事當與三省同進呈,然不敢不先奏知。」退以推勘官狀示惇,惇曰:「已見。」布曰:「如此劉何莫須罷。」惇曰:「好。」布曰:「不爭則已、爭則布可罷,劉何不可不罷。」又以同簽書批狀示惇。又翌日同進呈,布曰:「劉何按舉王發違法,不合受理;兼王發指論劉何不公事,未見虛實。及劉何韑拾王發、慕容將美情狀甚明,不知何以便復差遣。臣不敢喋喋,乞令三省敷陳。」惇曰:「劉何按慕容將美,似若無過,兼是密院指揮,故三省商量,與復差遣。」布曰:「蔡卞言不曾商量,只是立談間復了。」惇、卞皆默然。布又曰:「劉何本以密院職事罷,若三省以為可復,亦須與密院商量;卻一面進呈復差遣,是何意?外議皆言三省意謂密院罷何,三省卻復,但欲形跡密院爾。然劉何職事乖謬如此,何可復作監司?」惇又曰:「劉何恐無若此事。」布曰:「惇與何是親,豈可一向為何說道理?」惇曰:「臣不敢避此嫌。」布曰:「所言公,則不避嫌可也。王發實有罪,朝廷足可施行;劉何職事乖謬,亦當罷。」卞曰:「王發、劉何皆可推治,何且移一差遣或權罷皆可。」布曰:「以臣所見,劉何終身不可為監司,欲移之何地?權罷尤不可,依舊是本路監司,如何推鞫得實?何在永興路怒王發不合申陳保甲陪錢【二二】,便韑拾王發。在秦鳳路怒慕容將美直申秦鳳妄冒功賞事,便勘將美。何為監司,所至怙權作威,蒙蔽朝廷如此,無乃不可。」上曰:「兩人俱有罪,總令推勘。權罷亦不可,須令罷差遣。」許將曰:「自朝廷差勘官去為便。」上曰:「朝廷差大理官去。」布曰:「誰可差者?」許對曰:「大理正朱牧。」布曰:「臣未敢保牧。緣劉何是惇親,又三省有曲主何意,勘官恐不免觀望,乞謹選。三省能禍福人:若事如意,必遷擢;若違咈,禍患立至。樞密院不惟不能禍福人,兼臣亦不敢如此,人亦不畏。」既差開封府推官曹調為勘官。(曹調有傳,在宣和元年九月,載調勘劉何,當考。李邦彥作曹調墓誌云:永興提刑劉何以事有劾,詔調即治,曰:「大臣與何不相能【二三】,中書、密院更狀其罪。卿為朕往,其持平,無顧望。」調曰:「三尺天下平。罪有所麗,陛下不能使臣重輕,何大臣也!」哲宗歎其言,因使調勘之,果得實。)上曰:「此事莫不難勘。」布曰:「王發罪狀已明,但劉何事要推究,恐觀望爾。曹調必對,乞更賜戒飭。」布又欲於昨日所批聖旨內添入「劉何按舉王發及勘慕容將美,有無韑拾因依情狀,及觀望出入人罪,制勘官吏,並當法外重行斷遣。」惇指陳曰:「密院又於昨日聖旨內增添此數節。」上曰:「何故?」卞曰:「夜來三更方送來。」布曰:「王發事欲盡勘,劉何事豈可只勘一半?」卞曰:「劉何韑拾事狀,只可看詳,無可勘。」布曰:「如此,須是朝廷看詳。欲移此一節在後,云劉何韑拾因依情狀,候案到取旨。」上曰:「如此莫好。」卞亦以為然。布初以為王發不須勘,朝廷據罪狀,勒停、衝替無不可。惇曰:「發有贓罪,何可不勘?」布曰:「如此只是要結正王發贓罪,為劉何快意爾。」上又問:「劉何勘將美,在申陳秦鳳妄冒前或在後?」卞曰:「在先。」布遂檢元申「將美是六月二十八日申,七月九日差徐彥孚制勘。劉何是七月二十三日方申勘將美,豈是在先?兼王發是前年十一月替,去年二月差官體量,至十月方牒轉運提刑司施行,如此非韑拾而何?」布再對,又言:「兩日以王發事喋喋,冒犯聖聽,實負惶恐。然業已開陳,不爾則事理不明。三省近日以來,窺伺密院不一。臣亦曾說與蔡卞等云,人皆怕執政及臺諫官,惟臣不怕。何以故?臣不作過,兼職事不至乖謬。但請搜尋點檢,恐無不當者。三省職事,外議傳笑者不一。葉祖洽嘗云:『章惇為勘當他孫子理親民,差遣不明,□他作「鶻突尚書」。』祖洽云『此固不敢避,但恐三省鶻突更甚爾。如孫傑自察訪回,乞先次上殿,卻送吏部勘當。』卞亦云:『豈獨此事。鍾正甫上殿乞選守令及學官,以厚風俗,亦送吏部勘當,此尤可笑。』」布對三省亦於上前云:「三省點檢密院不當,若不於密院前開陳,或可信,若對密院開陳,恐難屈。三省文字,凡合與密院簽書者,十有八九不當,須退難,如臣所改定,乃敢著字。」又曰:「刑部勘當劉何事,住滯不當,侍郎、郎官,皆降一官。乞令三省檢尋自來六曹勘當公事住滯不當,有例曾降官否?」三省皆默然無以對。是日晚歸,布謂許將曰:「兩日喋喋,非得已也。」將曰:「如此亦足矣!」(此段在五月二十八日庚午。)於是勘官以具獄上。詔劉何與遠小知州,王發特勒停。(閏九月十二日辛巳,何、發獄始竟。自五月末差勘官,至今凡一百三十餘日。) 壬午,奉議郎、校書郎、國史編修官□伯舉為著作佐郎。(伯舉七月十二日校書,十二月二十二日為左史【二四】。)  權殿中侍御史左膚言,權知開封府呂嘉問慢令不欽,違法徇私等事,乞賜施行。又奏,嘉問先任發運使,就除知青州日,未赴任間,先令客司般載本家米往新任出糶,乞施行。又奏,近彈奏開封府通判引散官兌買姓李人茶肆,見行兌買未了,乞照會施行。詔令呂嘉問分析以聞。(新本自「又奏」以下至「施行」削去。布錄乙酉聞左膚言嘉問六事,有旨令分析。)  王贍奏,已於收到青唐銀絹內量行支賜將佐。(布錄壬午,九月十九日可考。) 癸未,御史中丞安惇言,欲應陝西沿邊收復故地并納降疆界內有羌人墳□及靈祠寺觀等,不得輒行發掘、毀折。從之。 涇原路準備將、皇城使孫文,副將、皇城副使許元凱降一官,並降充準備將領,依舊管勾第三將、副公事;權同副將、準備將領、西京左藏庫副使翟士彥降一官,降充準備差遣:以不體採西賊動息,致八巡檢入生界,為西人掩殺使臣并弓箭手故也。  乙酉,吏部侍郎徐鐸言,乞今後知盜所在屬實,而賊雖起離本處,能襲蹤於五日內獲者,並依條推告賞。從之。 詔東頭供奉官、權鎮戎軍平夏城監押劉賁,特貸命除名勒停,留充本路極邊巡防使喚。賁坐擅殺斗子李立,累立戰功,特從□宥也。  丙戌,權殿中侍御史左膚言:「竊聞宗室果州團練使仲忽,得古方鼎一,飾以龍文,旁有隸識曰:『魯公作文王尊彞。』銅色正綠,伏望宣取,詔儒臣博加考議。」詔令禮部取納三省看驗。(可削。) 樞密院再對,曾布言:「皇后殿內臣江有慶合轉副使寄資。故事,非殿閤使臣不得寄副使,而近例有特旨許併理磨勘,亦名異而實同爾【二五】。然太妃殿有兩人,一寄資,一併理,未知太后、太妃、皇后殿,合作殿閤否?」上曰:「恐非殿閤,可令入內省詳定聞奏,申樞密院。」布以為太后、太妃、皇后皆有殿,然恐非謂殿閤也。(布錄丙戌。)既而得旨,太后、太妃殿祗應使臣同殿閤,皇后閤準此。(布錄十月己酉,今并此。) 丁亥,詔涇原路經略使、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章楶降授中大夫,餘如故。蔡卞以楶稽留朝廷命,不即修置烽臺,白上亟責之。曾布謂楶奏報雖緩,然未闕事也。章惇殊不平之。 是日,河南叛酋郎阿章舉兵圍一公城。(此據隴右錄。十月三十日,趙吉等乃突圍出。) 戊子,三班奉職、閤門祗候劉安民為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帶御器械右班殿直劉景年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三班奉職、閤門祗候劉安澤為內殿崇班。 秦鳳路奏,疊、宕一帶部族大首領彭布錫卜薩等乞納土歸順。詔令撫存接納。(布錄戊子。) 樞密院乞抽還鄜延一將兵馬,以歲滿故也。呂惠卿言:戍兵年滿不代,人情未安,兼窮邊物貴地寒,戍兵已截襟抽絮以自給。曾布謂惠卿言極激切,蓋欲得戍兵為代耳。因白上,直抽歸營。上深以為宜。布退與三省言,亦莫不笑惠卿也。(布錄戊子。)尋又直抽秦鳳戍兵五指揮。(布錄壬辰,今并此。) 庚寅,詔催河北州軍責限修城,仍令先具合責年限聞奏。(布錄。) 辛卯,兵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黃裳等言:乞巡檢除三路依材武格外,控扼重兵去處,五日排次限滿,更滿五日無應格人,即取守城隨軍被賞。免短使及呈試中武藝,陞半年名次已上,并曾歷巡檢、監押任滿無遺闕人,庶幾差注稍通。從之。  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使胡宗回奏:近收復青唐了當,所有偽王子應干僭擬乘輿服御之物,金銀佛像,本司已指揮王贍差使臣管押赴闕,及瞎征先進獻真珠一黃絹袋,并傳國印及朔方軍節度使等印,共四十四面二匣。詔瞎征等僭擬乘輿物色等,令經略司選差使臣先次管押赴闕。 立吏部奏舉使臣邊任上樞密院銓量聽差法。(布錄。)  壬辰,詔沙苑監依舊撥屬提舉陝西等路買馬,仍以提舉陝西等路買馬監牧司為名。 江淮發運司、兩浙轉運司言,今來潤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閘興造畢,見依提舉興修澳閘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藉相度【二六】,立定法則,日限啟閉【二七】,通放綱船,委是經久可行。從之。  先是,曾布具河北兵將數進呈。及熙寧中嘗以相州一將兵出戍河東,欲令更戍秦晉,及別置額,減舊額以給新軍,上深然之。退與三省議,亦皆以為可。是日詔遣河北第十三將戍涇原,第十七將戍河東。又以河北水災,流民頗觽,於大名府等三十二州軍,增置馬步軍共五十六指揮,共三萬餘人。(案布錄云,遣河北第十三將戍河東,不言戍涇原。又大名等二十二州軍增置馬步軍共五十六指揮,共二萬餘人,皆與此異。是年十月壬子詔旨正與布錄同,應是此誤。)馬軍以廣威,步軍以保捷為額,並依陝西蕃落保捷給例物請受,卻於舊將兵內,每指揮減一百人,共減一萬七千餘人。布因為上言:「河北增兵及減舊兵額并差戍他路,皆前人所不敢議,若非聖斷睿明,何敢建此議?然人情難測,萬一小人有凶肆者,鼓倡撓法,或所不免,惟在朝廷主張彈壓爾。京東土兵,亦嘗殺巡檢作過。先帝用兵西方,慶州亦有變,此事雖未必然,萬一有之,不敢不先奏知。」上欣納,三省亦稱善。(十月十三日詔,當參考,或移此入彼。) 陸師閔奏,乞買馬司依舊兼監牧,及增公使錢。從之。(布錄壬辰。) 瞎征、攏拶雖相繼出降,然其種人本無歸漢之意,議者謂(議者即王愍與李遠,言青唐四不可守。)遠自有青唐錄,汪藻刪修,遂沒愍、遠姓名。)今王師不先修邈川以東城壁而取青唐,非計也。王贍不顧後患,遽入其地,可謂無策。以今日計之,青唐有不可守者四:自炳靈寺渡河至青唐,凡四百里,道險地遠,緩急聲援不相及,一也;羌若斷炳靈之橋,塞省章之隘,我雖有百萬之師,倉卒不能進,二也;提孤軍以入,四向無援兵,羌人窺伺,必生他變,三也;設遣大軍,而青唐、宗哥、邈川,食皆止可支一月【二八】,內地無糧可運,難以久處,四也。羌初謂漢舉大兵來,今見人馬止是,其反在旦夕耳。又軍士自會川還者,皆憔悴,衣履穿缺,器仗不全。羌視之,益有輕漢心。九月末,心牟欽□日集羌百餘人於偽宮禁前,比馬首而語,解羌言者潛聽之,皆不可聞,人知其必叛。是月辛未,捕得青唐所遣夏國乞兵者四人,斬於市。乃知心牟欽□等與洗納阿結家謀【二九】,欲使逐漸各遣質入城,於閏月九日,內外相應,復奪青唐。及戊寅,山南諸羌果先叛。贍選輕騎二千付部將李忠【三○】等夜入冷穀繫之,明日諸羌皆應。贍乃捕心牟欽□而下十八人囚之。羌篃滿四山而呼,晝夜不息。贍自守西城,東城命王瑜等守之。羌十餘萬持薪負戶,欲焚門而入。前三日有結□齪弟碩阿蘇者,乞心白旗出城招撫,至是又率叛羌攻城甚力。會李忠逾南山入木敦穀討蕩山南族帳,乘勝解安兒之圍而還,適與羌遇。始交鋒,我軍頗耱。蕃官李淩戰納吉,死之。鏖鬥良久,羌大敗而礶,自相蹂踐,墮崖谷死者不可勝數【三一】。少頃,四山不見一人。辛巳,贍先戮大首領結□齪、心牟欽□、藺逋叱巴金摩心牟冷麻欽捉剝兵龍□瀧逋驢斯多搭捉馬洛等九人,悉捕城中諸羌斬之,積級如山。宗哥首領嘉沁扎實擒碩阿蘇以獻,亦誅之。贍初入青唐,詰籛羅結曰:「爾既召王師,而復迎立攏拶何也?」對曰:「迎立攏拶,非欲拒官軍。蓋羌人貴王種,雖溪巴溫事佛不校,而攏拶年漸長,恐為異日之患,故以計致之,欲絕禍根也。」贍深然之。而贍諷諸酋,籍羌人勝兵者,黥其臂。是時諸酋已畜姦計,故遷延未有應者。籛羅結自言請歸率本部,先籍為兵,以倡諸酋。贍從之。籛羅結得去,遂連結外叛。青唐圍解,籛羅結猶與嘉勒摩收合散亡,保青唐峗以自固。 先是,羌人以數千人圍邈川。壬午,夏國遣仁多保忠、白峇牟等三監軍,率觽助之,合十餘萬人。先斷炳靈寺橋,燒省章峽棧道,四面急攻。城中兵纔二千四百餘人,器械百無一二。總管王愍令軍士撤戶負之為盾,剡木墨之為戈;籍城中女子百餘人,衣男子服以充軍;童兒數十人,以瓦炒黍供餉;募敢死士三百人,冒以黃布巾。愍年六十七矣,身被甲跨馬,率死士開門出戰。門上豫穴竅投巨石磔數人死,羌莫敢前。城南隅多嵌竇,羌蔽以穴城,矢石不能及。愍乃撤屋為炬,擲穴上,火盛通穴,穴中人皆焦。羌人移攻北水寨,入之。愍率敢死士開門疾擊,梟百餘級。羌乃環射城中,城中之矢如蝟。士多死傷,至取矢以爨。羌破蘭宗堡,獲城官劉文珪,驅至城中,曰:「吾所欲城與地耳,第以城歸我,當送君等自金城關歸漢。」愍謂文珪曰:「為我語夏賊,漢天子俾我守是,賊能殺我,城可得也。」伏弩射文珪不中,羌擁文珪去。邈川被圍,自戊寅至壬辰,凡十六日。(戊寅閏月九日,壬辰閏月二十三日。)是日,羌於南門積薪數萬,欲焚門及拒闉。城中憂懼,莫知所為。會經略司遣蘭州苗履、河州姚雄提點秦鳳等路兵渡河,及朝廷遣涇原路準備將領李忠傑將選鋒來援。自臕哥、瓦吹、黑城轉戰而前,焚蕩族帳,廣數百里,鞕塵亙天。羌不知我兵觽寡,遽引兵渡湟水去,溺死者數千,生擒偽鈐轄嵬名乞遇,并獲繡旗等。當是時【三二】,邈川非王愍幾殆,宗哥亦自戊寅被圍至戊子,凡十日而解。(戊寅閏月九日,戊子閏月十九日。癸巳,差苗履、姚雄,見閏九月二十四日。實錄於二十四日癸巳,書熙河都鈐轄王愍、邈川知城馬用誠等言:今蕃賊約四千人圍湟州城,已分擘人兵於城上鬥敵。經略司已差苗履、姚雄帶秦鳳等處兵馬渡河前去,會合應援。詔:「已差發秦鳳兵將及涇原路準備將領李忠傑,揀選部落兵前去應副外,令熙河蘭會路經略司速指揮新差官兵將官等張大兵勢,廣遠斥堠,務要穩審,決保萬全。」按此事已用青唐錄所修,今更不別出。唯詔語青唐錄不載。然圍既解矣,雖不載可也。實錄又於十月十一日己酉,書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閏九月十日,邈川部族背叛,係王愍躬親率將士掩擊。次日夏國遣賊馬數萬,合勢攻圍。愍等晝夜掩擊,殺賊約千餘人,生擒偽鈐轄嵬名乞遇,并奪到蠞旗等,賊兵尋已退散。」按此事青唐錄所書已具,今更不別出。玉牒閏九月己酉云【三三】:「羌人挾邈川叛族入寇,統制官王愍敗之,擒偽鈐轄嵬名乞遇,獲首千級。」曾布日錄閏九月二十四日癸巳,同呈熙河及李譓申:「邈川蕃部作過,圍遶城壁及蘭宗堡,使臣等被殺傷,并隴朱、黑城等城攻破,青唐累日道路不通。」詔遣苗履、李忠傑及差秦鳳兵將往同討定。二十五日甲午,同呈熙河邊奏:「是日金城關探報云:止是邈川人作過,宗哥至青唐一帶無恙。然信息未通。」詔胡宗回、苗履等多募人至青唐以來偵探。十月四日壬寅,熙河奏青唐、邈川解圍捷書至。鄯、湟皆被圍,王贍時出兵擊賊,斬首四千級,盡殺大首領結□齪、心牟欽□等九人。有阿蘇者,乞心白旗往招撫叛觽。既而阿蘇率觽攻城甚力。宗哥首領嘉沁扎實生擒阿蘇以獻,贍誅之。邈川城中兵民纔二千四百餘人,城守之具未備。王愍、馬用誠力戰固守,蕃賊圍遶者萬計。又有西夏三監軍人馬助之。至二十三日積薪草欲焚城,而姚雄兵至。賊望見塵頭,又有偵邏者還言漢兵將至,遂遁走。二十四日,雄兵與愍會,賊已潰散。愍擒西夏偽鈐轄一名,遂討蕩餘觽。是日同三省作聖旨,將士並與特支七百,苗履等所統續渡河者五百。又作帥司指揮,將佐痛戮作過部族,所得孳畜財物均給士卒,牛馬喰即買入官。五日癸卯,會都堂,皆相慶曰:「朝廷已建兩郡,萬一敗事,何以示四方後世?今茲解圍,社稷之靈也。」王贍輩不通信息幾二十日,孤軍深在賊境,其不敗事,乃幸耳。布錄癸巳二十四日又載:「詔遣苗履、李忠傑及差秦鳳兵將往熙河,同討定邈川作過蕃部。」按此已從青唐錄具載二十三日,布錄云云,可削去。) 乙未,宰臣章惇言:提舉詳定編暣成書,已頒行;其詳定官蔡京、劉賡,刪定官葛奉世、莫砥、田登、崔彪、林攄、陳彥恭特減二年磨勘,仍支賜銀帛有差。□熙候一司暣了日取旨。 詔宣義郎、起居舍人、崇政殿說書周常特降兩官,添差監郴州茶鹽酒稅。先是,常以狀申御史臺自劾送黃履,又鄧洵武等分析常言黃右丞之出為餞行者,及言鄒浩復還,志在合俗,廢法取名,故有是命。 詔胡宗回指揮苗履等,如蕃賊見官軍渡河,雖即潰散,亦須痛行殺戮,務要翦滅作過之人淨盡,仍不得濫及無辜。(布錄乙未。) 河東八堡寨賞功【三四】,王文振以下及郭時亮轉官、減年,支賜有差。(布錄。) 皇子薨,輟朝三日,又不視事三日。追賜名茂,贈太師、尚書令,追封越王,諡沖獻。(舊錄云:越王茂薨【三五】。茂,上之長子,八月戊寅生,母皇后劉氏。生而偉大粹美。九月甲子疾病,命國醫治療,弗效,訪醫於民間,醫又弗效薨。年一歲。上震悼,為輟視朝三日,又不視事三日,追賜名茂,贈太師、尚書令,追封越王,諡沖獻。今皇帝嗣位,加贈兼中書令,追封鄧王。按鄒浩偽疏舊錄亦不載。浩傳又極簄略,當別出之。已附注九月二十五日。)  丁酉,詔醫官卓順之等六人,醫治皇子無效,並除名勒停。卓順之送衡州,李士爽永州,張倚全州,王周道隨州,李士奭徐州,胡宗唐州,並編管。 皇第四女懿寧公主卒,年三歲;輟視朝三日,追封魏國公主。皇后劉氏所生也。翰林醫官張永元追一官,勒停,石與齡、班公權並特勒停。(懿寧卒,布錄在二十九日戊戌。) 涇原路經略司奏:「檢準敢勇條節文,諸帥府敢勇以一百人為額,募有戶籍行止,年二十已上,壯勇堪任使喚,稍識字,不曾犯徒,武藝中格人收補。又條諸招補格凡三等: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馬射九斗,每月料錢二貫文,米二石;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馬射八斗,每月料錢一貫五百文,米一石五斗;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馬射七斗,每月料錢一貫文,米一石。已上兼習走馬、射頾樁、馬槍,及施用兵器稍熟收補。本司契勘,見管聽候差使殿侍軍將、守闕軍將人數不少,其間有元係敢勇之人,因累立戰功補授,各未有撥正差遣。見今逐人有狀,各乞權充敢勇,準備出入,支給請受養贍。本司自今見管敢勇,有八十七人。其中多是新投,未諳出入。今相度欲將元係敢勇,立功補授殿侍軍將、守闕軍將【三六】,未有正任差遣之人取問,如願充敢勇,依元補得敢勇及陞降時等第高下,支與請受。如額足,即乞將見管敢勇內射弓淺軟【三七】、事藝生簄人減罷。如殿侍軍將、守闕軍將卻充敢勇之人,後來立到戰功,即乞依逐人已得名目上轉補。不惟出入得人戰鬥,兼逐人每月請得錢米贍養。如允所奏,即乞早降指揮。」黃貼子:「準條:敢勇一百人為額。本路見管八十七人,闕數不多,欲乞朝廷早降指揮,如允所奏,即乞將軍將殿侍身分請受更不支給。」詔令涇原路經略司,將見管敢勇仔細揀試,內有事藝淺軟、不應等第之人,先次放罷。據所闕人數,依本司所奏施行。(章楶閏九月二十一日奏,今附閏九月末。) 注  釋 【一】王高候服闋日準此「闋」原作「闕」,據閣本改。 【二】以訴理所言輅等進狀語涉譏訕故也「言」原作「官」,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盡定西羌之新宇「新宇」原作「部族」,據閣本改。 【四】蛇豕革心「蛇豕」原作「叛屬」,據閣本改。 【五】或已先自困於兵戎「困」原作「出」,據閣本改。 【六】唐室欲收復而無從「欲」原作「卻」,據閣本改。 【七】禮樂丕變於華風「禮樂」原作「遐方」,據閣本改。 【八】差入內供奉官李彀「彀」原作「穀」,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四及本書卷五一八元符二年十一月癸酉條改。 【九】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王厚為東上閤門副使「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河北都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一一】其人戶居止「人」原作「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其洮疊一帶「一」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試給事中兼侍讀趙挺之言「試」原作「詔」,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臣昨被旨看詳訴理文字「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權福建轉運判官張康國「轉運」下原衍「使」字,據閣本刪。  【一六】權兩浙轉運判官曾孝友「轉運」下原衍「使」字,據閣本改。 【一七】朝散郎「郎」原作「大夫」,按此段史文,先睳各大夫,次及承議等諸郎,不宜於「通直郎」下,「朝奉郎」之上,忽插入「朝散大夫」,現據閣本改。 【一八】違限及輒令別庫支納者「及」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使水入池「水」原作「冰」,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及陝西科配衲襖降官「配」原作「酌」,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一】不知劉何如何便復差遣「便」原作「使」,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二】何在永興路怒王發不合申陳保甲陪錢「合」原作「令」,據閣本改。 【二三】大臣與何不相能「能」原作「中」,據閣本改。 【二四】十二月二十二日為左史「二十二日」原作「一十二日」,與上句「七月十二日」文例相違,顯有訛誤,現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五】亦名異而實同爾「名」原作「各」,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六】見依提舉興修澳閘兩浙轉運判官曾孝藉相度「澳閘」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七】日限啟閉「閉」原作「閘」,據閣本改。  【二八】食皆止可支一月「止可」,宋會要兵九之二作「不」字,宋史卷四九二瞎征傳無「可」字。又「一月」,閣本作「半月」。 【二九】乃知心牟欽□等與洗納阿結家謀「與」,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四作「於」。 【三○】李忠宋史卷三五○王贍傳,宋會要兵九之三均作「李賓」,下同。 【三一】墮崖谷死者不可勝數「墮」原作「隨」,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二】當是時「當」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三三】玉牒閏九月己酉云各本同,按元符二年閏九月庚午朔,是月無己酉。又按上文有「閏九月十日,邈川部族背叛」之語,「十日」乃「己卯」,疑「己酉」系「己卯」之誤。 【三四】河東八堡寨賞功「寨」原作「塞」,據閣本改。 【三五】越王茂薨「茂」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六】守闕軍將「軍將」原作「將軍」,據閣本乙正。 【三七】即乞將見管敢勇內射弓淺軟「即」原作「既」,據閣本改。 卷五百十七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七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冬十月己亥朔,詔新知河州种朴星夜赴任,計會苗履等,過河討蕩作過蕃部。又苗履言兵馬寡弱,不敢自巴贊度河,已申經略司,赴河州與姚雄等會合應援。詔令熙河詳履所申,指揮苗履、姚雄等,遞相照應,互為聲援,節次統制,或會合前去,具應援討蕩及解圍次第以聞。是時,青唐、邈川信息不通已半月餘。曾布曰:「可憂,奈何?」章惇遂有欲卻以青唐還溪巴溫之語。蔡卞曰:「此語未可輕出,如此可謂龍頭鼠尾也。」布曰:「事未可知,若萬一不保,則亦不免如此。但烏合之觽,無所統一,見官軍則潰散矣。昔王韶在熙河亦如此,諸羌紛然而起,一遇王師,則奔竄而已,人負一木團牌,更不回顧。官兵追逐,盡得其首領。」觽頗以為然。 壬寅,熙河奏青唐、邈川解圍。詔將士並與特支七百,苗履等所統續度河者五百。 癸卯,輔臣皆相慶,以為朝廷建兩郡,萬一敗事,何以示四方,今茲解圍,社稷之靈也。王贍軍不通信息幾二十日,孤軍深在賊境,其不敗事乃幸爾。 甲辰,詔青唐、邈川力戰有功士卒作三等賜絹,十五匹、十匹、七匹,守禦人五匹、三匹、二匹。 乙巳,遣慕化李忠傑將部落子,及盡發秦鳳戰士,赴熙河討定新邊,卻令秦州勾保甲防戍。 上自皇子薨即不御殿,輔臣等同入劄子乞對,不許。 丙午,三省、樞密院始同奏事,呈邈川解圍。上曰:「日久可憂,賴且無事。」章惇、曾布等皆曰:「誠如聖諭,王贍等以孤軍抗賊,能保城守,又能斬獲賊觽,功實不細。」上亦曰:「極不易,皆當厚賞。王愍亦當復管軍,姚雄功亦不細,便可推恩否?」惇、布等皆曰:「更俟本路推排功狀次第,然後推賞未晚。」布又曰:「當從帥司,先具近上將佐功狀聞奏。」上曰:「甚善。」上自前月丙申不視事至今,輔臣處置邊事,皆作聖旨行下云。又同呈鄜延奏西人差使、副進誓表,呂惠卿以謂邊計窘急不可緩,當速納之。上頗訝惠卿語太過,觽亦誚之,遂降旨令俟西人答近以兵馬犯塞回牒,及誓表中別無不依應得回詔事理,即仰惠卿一面相度收接,仍依例引伴赴闕。」(十二月五日進誓奏。)  權禮部侍郎劉拯為給事中。權工部侍郎張商英為中書舍人。 丁未,知鄯州王贍奏,有大首領結□齪等九人謀叛,已處置訖。詔除瞎征、隴拶及不曾謀叛見在青唐大小首領合赴闕:人并一行家屬依前降指揮發遣赴闕,其邊廝波結兄弟係叛人結□齪之子,已首先歸漢,仰經略司監官,并家屬交付提點刑獄所管押赴闕。(前月十二日,贍戮結□齪等九人,已附見二十三日,及今始奏到也。)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新復河北鄯州、湟州、寧塞城、龍支城、安兒城、阿密鄂特城、魯旺、瑪爾布城、斯嚕丹、鼐宗堡、羅格城係要切之處,合先次修整外,又河南地已累牒王贍、王厚相度,分緊慢先次合修整去處及下李澄相度合營建洮州利害,纔候申到,即行相度,及博採觽議,別具奏聞。」從之。(閏九月朔,經略司云云合參考。) 河東路經略司勾當公事陳敦復言:「本路進築堡寨,自麟、石、鄜、延,南北僅三百里,田土膏腴,并以廂軍及配軍營田一千頃,歲可入穀二十萬石。可下諸路,將犯罪合配人揀選少壯堪田作之人,配營田司耕作。」從之。 通判慶州鮮于之武,永興軍路轉運判官孫軫各遷兩官,軫賜絹百,之武五十,以築寧羌寨應副有勞也。(寧羌賜名在八月十一日。) 己酉,降授朝散郎、知黃州蹇序辰特復龍圖閣待制、知揚州;朝散郎、知蘄州范鏜特復龍圖閣待制、知青州。 周穜罷著作佐郎、國史編修官,方天若罷正字。先是,蔡京因對,訟穜對經筵史院官稱周常,又對天若稱鄒浩。詔穜分析,而穜坐稱常云終是好人,又稱浩為難得。上令罷穜,而章惇謂天若亦當逐,故有此命。上諭曾布曰:「章惇堅以天若為有罪,如何?」布曰:「臣不知天若與穜往復語言,但聞觽議以天若為凶肆可惡。」上曰:「惇言天若有指斥語,蔡卞亦云周穜多言。惇云天若方事起,兩詣卞,卞不敢見。已令兩罷之,俱與外任合入差遣。」布曰:「如此處之,甚善。天若固宜逐,穜亦不足惜。」上又曰:「蔡京與卞果不相得?」布曰:「此觽所共知。天若與京甚密,而卞不甚與之;劉拯與卞甚密,而京亦不喜拯:此可見其略。大抵因娣姒不相能,又爭入政府先後,以此彌不足。」上曰:「兄弟間乃如此。」(御集閏九月二十四日:可令□伯舉、鄧洵武、方天若分析周穜稱道周常、鄒浩因依,及對蔡京曾說及是何語言,子細開具聞奏。今附注此。宣德郎、祕書省著作佐郎、充國史院編修官、兼崇政殿說書周穜奏:「聖旨令臣分析所言聞奏。臣不記月日在家,又記得是在館中,觽坐,有言鄒浩登對甚久,文字是數軸,其意謂必聽其言也難。臣意乃謂浩狂妄如此,欲上聽納,難耳。及方天若與臣言,外人多說話,見說太學秀才至言浩挽御衣。天若言必無此。臣言:『必無此,必是市井小人聽說前代史書語傳者為此爾,今豈有此事。只如前日唐介言文彥博事時,流俗小人亦尚如此說,好笑。』臣又言:『浩去新州不真【一】。』臣意謂浩狂妄小人,亦煩朝廷如此行遣也。臣所分析,並皆詣實,如後不同,特俟朝典。伏候敕旨。」周穜特罷崇政殿說書。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穜、天若並復。) 詔賜尚書左僕射章惇銀絹一百匹、兩,以提舉海行敕令成書故也。 初,苗履、姚雄領秦鳳兵,開路至青唐,其日辛丑也。越二日,癸卯,王贍檄履、雄共討青唐峗羌綽爾結。先是,閏月己丑,贍遣禮賓副使李忠將二千騎攻綽爾結,大敗而還。羌由此聚兵益觽,宣言欲復圍青唐。甲辰,履、雄至青唐峗,羌列陣以待。履望見羌軍,叱軍士內弓於鞬,拔刀而入,羌怙巢穴殊死鬥。陳迪、王亨,梟將也,皆反走,獨履駐馬不動。有羌酋青袍白馬者突陣至馬前,以劍擊履。帳前王拱以弓格之,獲免。羌繞出履背,欲斷軍為二。熙州總領蕃兵將高永年以所部兵直前,鏖戰數十合,羌退。乘勝圍伊蘭鼐堡,移時,弗能拔。履以日暮,收軍下營堡傍。羌棄堡宵潰。明日,縱兵四掠,焚其族帳而還。駐軍青唐,分討宗哥及山外羌。是日班師。(己酉十月十一日,隴右錄云:十一日苗、姚兵遽還河州,因以隴拶歸于熙州,苗公連章乞棄青唐守邈川。實錄於十月十一日己酉書:樞密院言:「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閏九月十日,邈川部族背叛,係王愍躬親率將士掩擊。次日,夏國遣賊馬數萬,合勢攻圍。愍等晝夜血戰,殺賊約千餘人,生擒偽鈐轄威明伊特允淩,并奪到蠞旗等。賊兵尋已退散。』」按此事已具前月,今不別出。) 庚戌,朝奉郎、集賢殿修撰文及甫落職知均州,仍依呂大防例,不得引用期數赦恩□復。(及甫坐何事當考。或恐與劉唐老事相關。唐老責在紹聖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丁酉。邸報文及甫責詞云:「元祐之際,髃凶擅朝。爾遊其間,傅會邪說。情通語祕,交暱朋黨。夤緣私恩,忝冒近列。久稽顯黜,已屈公言,不自省愆,乃敢祈進。其謝少殿,往臨小邦。有社有民,尚體恩貸。」) 鄜延奏宥州牒遣使進誓表。(布錄。) 熙河奏苗履過省章峽。 涇原奏拍立界堠了當。 辛亥,吏部侍郎徐鐸言:「文武陞朝官母妻邑號『萬年』、『萬載』縣名,皆非人臣母妻所宜稱。乞立法禁止,所有已封者,許改正。」從之。 新永興軍路安撫使陸師閔言:「陝西見行措置錢幣之法,既已揀毀私錢,禁銅罷冶,則物價當減,合自官司為始,乞下陝西諸司,州、縣應有買賣,並須準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從之。 詔鄯、湟般運人夫龏乘頭口等為賊殺擄者,人支絹十匹,龏乘頭口給還價錢。(布錄。) 西上閤門使、知涇州張赴提舉崇福宮,從其請也。  壬子,詔於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軍,共創置馬軍二十七指揮,以三百人為額;添置步軍二十九指揮,每指揮以四百人為額。馬軍以廣威為名,步軍以保捷為名。以河北水,民艱食流移,因而招刺之,可以活民,故有是詔。(閏九月二十三日曾布云云,或移入此。) 癸丑,朝獻景靈宮。  甲寅,錄故蕃官皇城使朱守貴男再榮為侍禁【二】,再立為三班借職。 丙辰,詔時彥特與□通直郎、祕閣校理。彥自陳前任河東提刑、權轉運司公事,應副烏龍寨進築有勞故也。朝請郎秦希甫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 是日,章惇留身奏事甚久。曾布再對,上諭布曰:「章惇以夏人犯邈川,欲因此討伐,遂滅夏國。」布曰:「不審聖意以為如何?」上笑曰:「何可聽!」布曰:「陛下聖明遠慮,此天下之福。近歲,諸路進築城寨,兵民勞敝,財用糧食俱闕乏。幸而西人□塞,遂可休息。今青唐用兵,士卒困敝日甚,若更經營誅滅夏國,如此即憂在中國不在四夷也。兼臣在熙寧中,見朝廷欲滅交趾,嘗與主將郭逵言:『交人雖海隅尺寸之地,然有國百年,興衰存亡,必亦自有天數,豈人力所能必?』既而果無功。況夏國豈交人之比也?」上深然之。退與許將言,共歎惇狂妄。將曰:「若如此舉動,是惇災至耳。」翊日,布又以姚雄與姚麟書進呈,云:「青唐去大河五百里,道路險隘,大兵還邈川,而青唐路復不通。朝廷進築城寨畢,方有休息之期,今復生此大患,如何保守,深為朝廷憂之。青唐非數萬精兵不可守。」上亦深然之。 丁巳,供備庫副使賈裕充遼國賀正旦副使,以李希道身亡故也。(希道副正旦使,布錄在九月辛丑,實錄漏此,然此亦可削。)  權吏部侍郎黃裳等言,乞四選差注考功磨勘,並依元豐指揮。從之。  朝請郎、權刑部侍郎周之道降一官,差遣如故。降授朝奉大夫許介卿罷刑部郎中。降授宣義郎錢益罷刑部員外郎。先是,起居舍人周常自劾送別右丞黃履,乞御史臺依法施行。本臺乞行下刑部看詳,如違礙,即付有司根治。刑部二狀看詳,不該引用自首全原,與前狀相反,故有是詔。 詔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定州路副總管曹誘赴闕供職。時彥既□復,詔即與李嗣徽、張宗□□復,仍令閤門供職。曾布言:「宗□不可復作承旨,昨經密院取勘,上下皆不安之,兼反覆不可與共處。然承旨久闕,當除人。」上曰:「與三省商量。」布曰:「若有卓然可除之人,即政府可議。若且於閤門選人,如王殖、曹誘可權管勾,即須出自聖意。」尋差誘權副都承旨。(誘權承旨布錄在十一月己亥,今并此。案布錄王殖作王殊,承旨在十一月乙亥。) 工部狀:「近準朝旨,北流河事並付轉運司。今相度,欲乞從本部選差官一員,詣舊東流諸埽,仔細點檢自降朝旨河事付轉運司日後,見在物料、錢物數目,及北流埽分,逐一相度水勢,次第立定向著、退背二埽,每等埽合用物料、人兵額數,然後定差都大若干,用來年例錢、物料、兵夫充數,足與不足,逐一分明立定開說,保明奏聞等。如依所申,即乞差權都水丞韓輯前去。」詔依工部所申。(邸報十月十九日事,今增入。韓輯後有,可考。) 鄜延奏:宥州回牒已再約束首領不得犯漢界。(布錄丁巳。)  戶部狀,乞造瞎征等靴并□頭。詔:「今後除蕃官及呈試人賜靴外,進士唱名及軍校等更不賜。應賜靴者,令如法裁造。」舊來賜靴者,皆不堪著,又枉費官錢,故罷之。(布錄丁巳。) 詔諸色人能招到溪巴溫出漢,白身特與內殿崇班,支賜銀絹一千匹兩;如擒捕到,特與供備庫副使,支賜銀絹二千匹兩,已有官者,比類推恩。詔欽波結特授供備庫副使,充講朱等四城巡檢;角蟬特授東頭供奉官,充本族巡檢。先是,青唐蕃賊約一萬餘騎圍閉一公、錯鑿城,欽波結、角蟬率鬼臚族伏混臚谷,出不意與官軍相為表裏,攻退蕃賊。欽波結與角蟬迺邊廝波結之子,(案布錄作邊廝波結之弟,此誤。)率觽解圍一公、錯鑿城【三】,城中糧盡,其母尊麻出窖麥以餉官兵。母子兄弟向漢,故有是命。尊麻特支賜銀絹各三百匹兩,邊廝波結特授供備庫使、遙郡刺史,令李彀一就管押赴闕。(邊廝波結授遙刺赴闕,在此月二十二日,今并書之。青唐錄並繫十一月五日,不知何據也。) 己未,皇城使、昌州刺史、權熙河蘭會路鈐轄、兼知河州、管勾洮西沿邊安撫司公事种朴戰沒。(种朴戰死,而實錄但書卒。新、舊錄並同此,殊不可曉也。三年正月二日贈官。)  初,苗履等自青唐還熙州,始聞屬羌朗阿克章因河外叛,率鬼臚等族拒官軍。胡宗回遣河州都監王吉將五百騎討阿克章,全軍沒。又遣開封府界第八將魏釗討之,釗亦敗死。河州闕守,朴時守鎮戎軍,宗回請以朴知河州。詔朴星夜之官,同履等過河討蕩。履辭以兵少,不敢自巴贊渡河,乞赴河州與姚雄等遞相照應。朴到州纔二日,宗回檄朴討阿克章急甚。朴以賊鋒方銳,且盛寒,姑徐之。而宗回檄日五、七下,朴不得已而行。羌知朴來,設伏以待。朴逾一公城,墮羌伏中。羌望見朴中軍旗幟,自高岡以勁騎橫突之。山間路狹,首尾莫相應,朴為羌刺死,以馬負尸去。將士皆號泣無戰心,羌乘勝追北。我師遇隘,路險不可兼行,兵壅於隘口。羌以萬騎來薄。有王舜臣者,(舜臣二十日可考。)先坐白草原冒賞奪官,攝第三將事,在軍中。舜臣善射,有古梟將風,以弓掛臂,獨立敗軍後。有六、七羌人馬皆甲,先觽騎來。舜臣前行曰:「此六、七騎必羌酋之尤桀黠者,今不先殪,吾軍咸死於此矣。」乃宣言曰:「吾令最先行者眉間插花。」引弓一發,矢中其面。三發殞三人,餘三、四反走,矢皆貫其背,而萬騎洶懼不敢前。舜臣因得整軍向敵。須臾,羌復來薄。舜臣自申及酉,發矢千餘,發無虛者。抵暮,軍悉逾隘,舜臣血殷至肘矣。一公、錯鑿、講朱、當標四城咸在重山複嶺中,崖壁阻峻,惟微徑僅通人行。羌既反,乃於阻峻處以水溉道,道滑不可登,故漢兵三入三敗。自种朴之死,熙河將士氣奪,無敢復言戰者。河、岷及諸城寨堡日虞羌至,於是青唐道路不復通。(此據青唐錄。)綽爾結復與嘉勒摩、巴桑濟等共立溪巴溫第三子小隆贊為主,據青唐峗,連結本敦谷及鼎淩宗、省章峽諸羌,保聚寇抄。小隆贊即錫羅薩勒也。(實錄但於十二月十六日出小隆贊名字,初不記來歷,青唐錄亦然。此據隴右錄增入。隴右錄繫十二月二十日後,今移見此。趙挺之崇寧邊略云:竇志充宣德言:「蕃情反覆變詐,極不可信。种朴知河州,會湟州一公城為羌觽所圍,遂自河北出兵,自將救之。有蕃僧二人為邊帥探事者十餘年矣,朴將行,僧告朴曰:『羌人雖畏旗幟之多,益畏大將之旗鮮明光采者。』朴信其言,別製新旗數百竿【四】,文采甚絢。建旗而出,以蕃僧為向導,使夾馬而行。俄行六十里,忽於澗道中有騎百餘成隊而出,朴甚忽之,俄見朴旗,忽奔馳直衝朴軍,至旗下以槍刺朴,即死,觽遂潰亂。蓋蕃僧與羌觽為謀,令种建新旗,即知朴所在。朴不悟,信其言,遂敗而死。蕃僧不知所往矣。」) 詔河東諸路安撫司指揮諸州軍多方招募災傷人充軍。(布錄己未。) 庚申,詔:「睦王偲已出閤,依申王等例添賜每年公使錢。」  工部侍郎張商英乞就差成都府、梓州路講畫官句仲甫專切管句興煎東、西兩川鹽井【五】。從之。(十一月十六日可考。) 熙河奏,乞補邊廝波結職名。詔以為諸司使。又奏,已令王贍等將不作過首領書填空名,補將校。章惇以為不當付贍等各自書填,恐參差不齊,行遣未當,須從經略司相度補授。詔胡宗回放罪。 經略司及走馬并李譓(案此句又有脫篅。)各乞催王贍、王厚赴鄯、湟州。詔不得辭免,便令管勾州事。 辛酉,起居舍人周常言,將來春試,更增知舉官一員、參詳官二員,使之分力考校。從之。 樞密院言:「熙河蘭會經略司奏:河州舊置總領蕃兵一將,近準朝旨收復到講朱、一公、錯鑿、當標、彤撒、東迎等六城,並隸洮西安撫使,其新歸順部族合行置將總領。據管勾洮西安撫司公事种朴稱,今來新復河北鄯、湟二州及龍支、寧塞等城,并河南一公、講朱等六寨,正為河州門戶,衝要根本之地,儲積糧糗,蓄養士馬,其勢重則足以彈壓河北新附部族;稍有警急,自相援救,使生羌束手受制,政在于此。所有河南新復六寨委是合置蕃兵一將總領,將官二員,正將一公,副將講朱駐劄,其見管戶口已下取會抄劄。外有河州舊管漢、蕃兩將,緣河州既為門戶本根之地,尤不可廢。並乞依舊置漢、蕃兩將。」詔可。以「都同總領河州南蕃兵將」為名,其將官令經略司舉官聞奏。 壬戌,知保靜州彭儒武、押案副使彭士貴,知永順州彭儒同、押案副使彭士亮,知渭州師聰【六】、押案副使彭汝順【七】各進奉溪布一十五匹。 癸亥,權殿中侍御史左膚言:「臣昨具彈奏權知開封府呂嘉問贓私不法等事,伏乞特降睿斷推詳前奏,早正典刑。嘉問昨稽違詔命,故縱鄒浩留滯。今訪聞嘉問昨任襄州日,浩為本州學官,於宣仁聖烈樂禁中使妓樂燕集。今浩以狂妄竄逐,即非嘉問不知,而所差公人擅敢縱留在寺。又嘉問額外增置本府散從官等事。又嘉問昨自發運使移至青州日,令客司安彥用船載米往新任糶賣。竊聞權發運使胡宗師見將帶干連人安彥等在京,伏乞就大理寺推究,庶幾不至留滯,及逐人在外亂有供析。又竊聞嘉問受醫人石與齡馬一匹,為與齡舉薦其子何乞試醫學。已而知其不可,遂以己所乘馬佯為貿易。為府尹,職監臨,受馬薦人,欺罔最甚。」詔第四項令大理寺勾追合干人根究。 樞密院言:「涇原、環慶、鄜延、熙河蘭會、河東路新復城寨地土不少,例皆闕人耕種。諸路廂軍必有少壯知耕種次第者,若召募前去,與免諸雜役,必有應募之人。」從之。 熙河奏拍立巡綽界堠去處。(布錄。) 甲子,郭知章罷中書舍人,以前官充集賢殿修撰、知和州;□安持落寶文閣待制,降授朝散大夫、少府監、分司西京,陳州居住。魯君貺罷司農少卿,以前官知均州;王森罷倉部郎中;梁鑄罷工部員外郎;鄭佑追所授恩賞,責授鼎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李仲、李偉追所受恩賞,仲添差監永州在城酒稅,偉添差監全州鹽酒稅,並候任滿日,更不差人;俞瑾罷都水監丞;文及甫差知漢陽軍;呂希純責授舒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王令圖、王宗望並追所授恩賞,其應緣恩賞轉官所得恩例令所屬追奪;黃思等十六員並追所受恩賞,內竇訥仍令吏部與監當差遣:以元祐間主導河東流之議無功也。(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安持等牽復。尚書省送到工部狀:準都省批:「檢詳東流一宗文字,勘會元主議、首議及後來差委,并建議後來不曾董役,及不係建議卻曾董役,逐一開排職位、姓名聞奏。」本部尋開排奏聞。準都省批:「仍將逐官元初陳請相度等文字,看詳事情輕重為等第。」檢準先帝聖旨:「河決小□埽,其東行河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塞。將來更不修閉決口,逐處即不可擅用工役。」差判都水監李立之經畫北流,略已就緒。元祐大臣五次遣使相度,必欲回故道,以彰元豐聖政之失。然李常、范百祿、趙君錫皆其死黨也,終不敢屈公議東流之論,以此看詳事理,則俞瑾敢供結罪狀,□安持、李偉、鄭佑【八】、李仲終始其事,分水進約回復故道。文及甫、魯君貺主張於內,諸差委等官傅會於外。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河決內黃口,東流斷絕,竟如先帝聖斷。原情定罪,死有餘責。本部雖已分立輕、重兩等,更合取自朝廷指揮。一,重等十二員,內四員身亡。一員首議官王令圖已身亡。一員首議官兼提舉修河官王孝先已身亡。一員主議同提舉修河官俞瑾,於王令圖死後與王孝先被差委,已費用兵夫、物料不少。元祐三年十一月,召赴三省樞密院陳述利害,並不依先朝聖旨,而以令圖之議為主,供結罪狀。除孫村口外,別無回河處【九】。後來再充都水監丞,於元祐三年應副閉麻家河。本官始終河事,雖不被賞,致力最多。今定為主議董役官,事理重。二員□安持、李偉,於元祐三年王孝先、俞瑾【一○】罷役之後,再建議移改口地,回復東流。於元祐五年旱災罷役之後,李偉與梁鑄止言乞措置東流河道生淤,自此進約分水。三年而北流淺慢,遂回大河。今定為首議董役官,事理重。三員王宗望、鄭佑、李仲,王宗望已身亡;李仲於梁鑄、李偉建議開淤之後,專切照管分水進約,擗掠北流;鄭佑協力主議縷堤七十里,回河東流。自此河底漸高,元符元年決麻家口,元豐二年決內黃口【一一】。今定為主議董役官,事理重。二員文及甫、魯君貺,職在省部,專主勘當可否。元祐元年正月初八日,都水監狀乞堰梁村口,縷斷張包河門,開雞爪河門內口,最為回河緊切論議。及甫等勘會依申,又於三月內上殿進劄子,乞申飭王宗望等,於漲水以前早閉塞了當,致宗望等枉興夫役。今定為主議官,事理稍重。二員,呂希純,井亮采已身亡。希純以侍從官選委定奪河事,於奏狀內明言北流順快,又卻持兩端,乞堰梁村,閉內黃決口,多疏口地,開雞爪河。附會大臣,廢毀先烈,今定為主議官,事理稍重。一,輕等十八員,內一員身亡。一員梁鑄,於元祐五年二月罷役,後於八月建議乞開濬東流河道,繼之以李偉之議。□安持率監司連銜保奏【一二】,致夫役再興。然梁鑄素不用事,亦不沽賞,今定為主議官【一三】,事理輕。一員王森,元祐四年十一月充監丞,至七年八月罷。於元祐五年十二月狀奏:今若定議回河,則近議釃為二渠,應昨來竇家港至孫村水口過處,並令開濬。看詳王森所奏,雖不切事情,然大意以東流為主,今定為主議官,事理輕。一員黃思,功狀元定協力應副照管工料,備見宣力轉官,今定為差委官,事理輕。七員功狀元定入優等轉一官,減二年磨勘,綦元、王景、孫軫、李崇道、李可道、王高,苗漢廣身亡。已上七員,內綦元、李崇道、李可道、王景四員,閉北流又減一年磨勘。七員勾當修河官,功狀元定入第一等,麥文炳、霍文宥、竇訥、王莘、王諤五員各轉一官。內麥文炳、王諤二員閉北流,又減一年磨勘。鄭恩、平天倪二員,各循兩資。一員姜達【一四】,縷七節堤,併閉北流兩次,減四年磨勘。已上通計十五員,今定為差委官,事理輕。一,大名安撫許將奏:「準敕:『令安撫司相度河東流,具的確利害,保明聞奏。』臣相度今來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流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益廣;若直閉北流,東從故道,則復慮受水不盡而破堤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縣之患。候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兩不能相奪,則各因其事以待其後。夫因其自然,則水性得,待其自湮,則人力省,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復有時,可以保其後必無害也。」一,元祐五年九月二日,河北都運蔣之奇等奏:「準尚書省劄子,北外丞梁鑄管下河埽九,係北京界河堤第三、第四、第七鋪水口【一五】,分水入故道,最為紓懈,諸埽各得平安。今來河事雖然如此,緣北京城外出,未成河道,又第三、第四、第七鋪口地累經水勢漲落不定,不免先淤,秋深逐旋更有淤澱,若不措置,竊恐明年有妨分減漲水。」八月十三日,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令都水使者□安持疾速前去,與本路監司外丞李偉同共相度,具合如何措置事件,連書疾速聞奏者。臣等尋躬親往北京界梁村相度,乞候霜降水落,北丞司相度將梁村口至孫村河身內妨礙處、所轄擗孫村堰水河門子措置疏導,使清水渲刷故道,縱未得今年入冬常流次第,亦未至大段淤澱。候將來冰凍消釋,相地形順快處,隨宜導口地一帶河槽,務令深闊,并增葺緊急堤岸,釃為一渠,分減夏秋漲水,以解深、瀛、恩、德、博、冀之患。九月二日,奉聖旨依奏。一,元祐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朝奉郎、監察御史郭知章奏:「臣竊見大河分東、北之流數年矣,議論蜂起,上惑朝廷之聽,至今未決。河北之民,被患滋久,已失賦租,蕩析田畝,其害不可勝計。臣以謂地形有高低,水勢有逆順,河道有淺深,河流有緩急,利害皆可以目睹。方茲隆冬霜降,水落復槽,則利害尤易辨也。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村淺口度,見水之趨北者,纔十分二、三,然後知大河可以閉北而行東無疑也。今東流之河,即商胡之故道,詢諸父老,具言舊行此七十餘年矣。今者水之復行,天也,殆非人力也。而議者欲固違水之性,必使趨北,誠私憂過計也。夫東流之利甚博,其大略,則存溏泊也,通御河也,固北都也,復民田也。至於堤防之費,兵夫之役,官員之數,芟草之用,所省不貲,則其利可勝言哉?臣職為御史,親見利害,不敢不言。如以臣言為可取,即乞早降睿旨,下都水監相度施行。」一,紹聖元年三月二日,監察御史郭知章奏:「臣竊見大河分東、北之流,河北生靈被害甚久,往年朝廷議欲回河,蓋嘗患之而未能也。今茲河復故道,水之趨東者已不可遏,若順而導之,閉北而行東,其利百倍。近日朝廷遣使按視,聞已開梁村,閉北流,尚有闞村、張包河等處,逐司議論未一。臣以謂都水監官朝夕從事於河上,耳目之所聞見【一六】,心志之所思慮,議論之所相接,莫非水也。河流之曲折高下,利害輕重本末,宜熟知之矣。今使水官不得盡其職而惑於浮議,臣恐河事一誤,則河北之民未得安堵而樂業。伏望陛下特降睿旨,專委水官,以圖經久可行之策,以幸河北一路元元之民,不勝幸甚。」三省同奉聖旨:「□安持落職,追兩官,少府少監分司西京,陳州居住。鄭佑追所授恩賞,責授鼎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李仲、李偉追所授恩賞,李仲添監永州在城酒稅,李偉添差全州監酒稅,並任滿日更不差人。俞瑾罷都水監丞。文及甫差知漢陽軍。魯君貺罷司農少卿,知筠州。梁鑄、王森並罷郎官。郭知章罷中書舍人,與修撰,知和州。呂希純責授舒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王令圖、王孝先、王宗望並追所授恩賞,其應緣恩賞轉官後所得恩例,令所屬勘會追奪。黃思【一七】等十六員並追所授恩賞,內竇訥仍令吏部與監當差遣。蔣之奇放罷,內郭知章、魯君貺並放謝辭。」九月三日,王祖道奏乞責□安持、鄭佑等,舊錄「與監當差遣」下總云:「以附會元祐姦臣之議,導河東流,誤國害民故也。」新錄辨曰:東流之議,如蘇轍輩皆以為非。今既以無功獲罪,不必更加誣詆。今刪去十九字。趙鼎臣河渠書云:「元符二年十二月,左司諫王祖道奏:「請先正□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詔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重輕等級以聞。恭以先帝元豐詔令:「河決小□,東流已高,更不堤塞,毋得擅興工役。」命水官經畫北流,略已就緒。元祐大臣五次遣使,必欲回河使東,而俞瑾敢供結罪狀,□安持、李偉、鄭佑、李仲終始其事,分水進約,回復故道。今河決而北,東流斷絕,原情定罪,死有餘戮。詔:安持奪兩官,褫職,分司西京,陳州居住。鄭佑追所授恩賞,責授鼎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李仲、李偉降遠小州監當。俞瑾罷都水丞。王令圖、王孝先、王宗望並追所授恩賞,其餘論罷有差。按祖道云云在九月三日,其趙鼎臣蓋取當時工部行遣事狀修成,今姑附注此。呂希純初不主東流,不知何故被責,當考。呂希純栖畝志云:先是,元祐末,公與井亮采既持大河北流之議,後朝廷復委王宗望,而二公之議不行。至紹聖中,東流成,宗望、安持等遂各轉三官。時公已出外,而井尚在京師,自以主北流,乃上章待罪。詔以所議未嘗行,特釋之。至是,東流竟壞而之北,安持等以主東流議,故被罪,而公乃有道州之行。安持,尚書左丞蔡卞妻妹之夫也,故得陳州安置,而公得道州。井為人直戇,且好辯,時以目疾致仕,乃奏以為身亡,故不責。井,陳州人。後四年,公知潁州過陳,猶見之。韓駒云:呂希純行河,還,言當復北流,井亮采亦云然。元祐末年責希純不當言東流;又云亮采已歿,不復施行,時亮采無恙也:元祐亦多失政如此。駒所云「元祐多失政」,深為繆妄。責希純乃元符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甲子,非元祐也,姑附注此。鮮于綽云:張商英奏貶郭知章等,而實錄不載,當考詳,增入鮮于綽傳。言錄云:紹聖元年春,都水使者王宗望等於內黃下埽閉斷北流,至漲水時猶有三分水勢,然上流諸埽已多危急,下至將陵埽仍決溢。是年冬,閉塞闞村而下,及創築新埽七十餘里,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由故道。有旨:「水官保任過漲水無疏虞,當議推賞,如有衝決,必重有行遣。」至紹聖五年,始等第推恩。元符二年已經五稔矣,或大水暴漲十餘丈【一八】,堤岸決溢,又適值主者乖謬,不即閉合闞村,水復成北流。工部侍郎張商英天覺奏,以為水官陰附元祐姦臣,回河東流所致,追責累年建議水官,削奪、安置□安持、鄭佑、王宗望、郭知章、魯君貺等凡二十四人。然說者謂元符二年之水,三門開元所建「聖德頌」并大曆年重修「禹廟」皆在山頂,悉遭漂沒。蓋自開元、大曆以來,水未有如此之大,非隄之過也。自是言河事者,人以為戒,務持兩端,莫敢確然任責。東流未復之前,已淤平東塘,其後又過佛聖窩塞,侵及西塘矣。政和元年九月,曾孝廣傳云:哲宗即位,復知南外都水丞,遷都水監丞、京西轉運判官、水部員外郎。孝廣前論河事不合,水官卒建東流之議。已而河決內黃,俾孝廣按行,因得伸其素志。疏蘇村,鑿鉅鹿,以紓澶、滑、深、瀛之患,導河北行,朔部以安。使還,遷都水使者。要見孝廣為都水使者月日,附此事。孝廣詣河北相度河事在八月十八日,乞罷北外都水丞在九月十九日,為都水使者在十一月二十四日。) 詔保安軍牒宥州無得犯青唐界。(布錄甲子。)又詔涇原、環慶各選步兵三千、騎兵二千,赴熙河路【一九】,令胡宗回分擘使喚。(布錄甲子。十二月二日章楶云云。) 朝奉大夫、權發遣河北轉運副使黃實知陝州。(實,章惇親,罷漕為州必有故,當考。) 丁卯,樞密院言:「西蕃部族連結夏國,攻圍城寨。統制官苗履等於青唐峗斬獲首級甚觽。」詔各賜銀合茶藥有差。(布錄十一月辛巳,令李彀體量,二十一日种朴戰死,此時猶未奏到,十一月【二○】初一日到。) 戊辰,權知一公城趙吉、押通遠軍蕃兵將王舜臣等棄城逃歸河州。朗阿克章圍一公城凡四十日,苗履、姚雄統兵駐河州,不能救。城中無水,兼平日取糧於河州,自被圍,城中糧乏,日殺馬食肉飲其血。吉、舜臣等遣人求援十輩,輒為阿克章所擒。馬且盡,乃帥觽突圍而出,轉戰百里,士卒獲免十二、三。朝廷知吉等力不敵,竟宥其罪。(青唐錄繫此事於十一月末,今從隴右錄。十月二十一日云「王舜臣有古梟將風」,或即指此人。更詳考之。隴右錄:趙吉,供奉官;王舜臣,侍禁。邸報十月二十七日:朝散郎、新差知懷州周秩奏曰:「今蒙恩差知懷州。伏見河北運判□安憲係是□安詩、□安素兄弟。臣在元祐初任太常丞,安詩任禮部員外郎【二一】,準朝旨議太皇太后御文德殿受冊事,臣與安詩爭論幾一月,安詩緣此與臣有隙。後安詩任諫官,譖言蔡確詩事,謂臣唱言此風不可長,言臣是確黨,又言臣不合入法雲寺,蒙朝廷責臣知宿州。又臣任湖北提刑日,其弟安素知岳州,與蘇轍表裏,先奏乞避臣,又誣奏臣竊慮別有捃摭,便蒙朝廷罷臣送吏部。今在懷州,正在安憲所部,竊慮挾恨捃摭,難以自安,委是依條合該回避。伏望聖慈哀憐臣母見年七十七歲,所患未安,乞特降睿旨,改除臣淮、浙沿流一郡,臣愚不勝懇切奏聞,伏候敕旨。」貼黃:昨議太皇太后受冊事,未降朝旨前一日,都堂召禮部太常寺官議,宰相呂公著親書:「擬依明道二年故事御文德殿。」臣與本寺官言:「明道中,禮官李維等所定儀注,凡御崇政殿,後來降詔改御文德殿,文德殿係外朝,恐當有內外之辨。」次日,三省同奉聖旨,依明道二年故事,太皇太后御文德殿受冊,令禮部、太常修定儀注。其時卿、少在假,臣率本寺官三至禮部,執議合依典禮,只御崇政殿。惟□安詩附會呂公著,力爭不從,取責到禮直官狀,稱禮部、太常寺所議不同,各具議狀上朝廷。臣與太常寺官具狀申尚書省,稱明道二年御文德殿不合典禮。是日,太后降手詔,只御崇政殿。尚書省退狀還本寺收管,文案具在。安詩緣此憾臣,屢有中傷。今臣在安憲部下,不敢不乞回避,伏望聖慈矜察。又貼黃:臣已申尚書省,乞朝廷指揮,候朝旨見訖或不許,一面起發前去懷州聽候,今來所乞朝旨次,要考議文德殿受冊事。案此事與正文不相蒙,當因同月附入。) 注  釋  【一】浩去新州不真閣本「真」作「直」。 【二】再榮為侍禁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四「侍禁」上有「右」字。 【三】率觽解圍一公錯鑿城閣本「率」上有「方」字。 【四】別製新旗數百竿閣本「百」作「十」。 【五】講畫官句仲甫專切管句興煎東西兩川鹽井「畫」原作「書」,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三改。又「興」下原脫「煎」字,據上引宋會要及文義補。  【六】師聰按宋會要蕃夷七之四三作「彭師聰」。 【七】彭汝順按上引宋會要作「彭仕順」。 【八】鄭佑原作「鄭祐」,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九】別無回河處「回」原作「固」,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二哲宗皇帝回河下改。 【一○】俞瑾原作「於瑾」,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一一】元豐二年決內黃口按宋史卷九三河渠志、續通鑑卷八六俱云:「哲宗元符二年六月,河決內黃口。」疑此處「元豐」當作「元符」。 【一二】□安持率監司連銜保奏「連」原作「運」,形近而訛,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今定為主議官「定」字原脫,據閣本及上下文補。 【一四】一員姜達「一」原作「二」,按核算人員,與下文「已上通計十五員」之數不合;又云「二」而其下僅列姜達一人,亦屬顯誤,今據閣本改正。  【一五】係北京界河堤第三第四第七鋪水口「係」原作「孫」,據閣本改。 【一六】耳目之所聞見「聞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七】黃思原作「黃恩」,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一八】大水暴漲十餘丈「水」原作「小」,據閣本改。 【一九】赴熙河路「赴」原作「起」,據閣本改。 【二○】十一月原作「十二月」,據閣本、活字本及本書卷五一八元符二年十一月己巳條改。 【二一】安詩任禮部員外郎「任」原作「在」,據閣本、活字本改。 卷五百十八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十一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八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十一月己巳朔,詔汴渠內流屍,其間多非正命,其下合屬相度,令比附京西州軍添置鋪屋,差人巡邏。 是日,熙河奏种朴戰歿。(布錄朴事具十月二十一日戰歿時。) 庚午,詔王贍引兵歸邈川。其河南、北戍守人馬,令胡宗回相度,一面從長措置訖奏。(布錄。) 辛未,詔:定國長公主元符元年南郊合得親屬恩澤二人,特許回授與勾當本宅入內東頭供奉官王承矩、賢妃宋氏親弟良哲各一官,內王承矩與寄資。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既應詔發遣兵將赴熙河,即具奏曰: 一、本路差發人馬往應他路之急,固是臣所願為,但傳聞即是熙河事宜不小,雖未知的實次第,然苗履、姚雄等統兵在邈川等處已至五十日,兵士暴露,未有解嚴之期;如李宗傑之子李世恭、知河州种朴皆已陷歿;其他所聞甚多,未敢以為信,遠近之人甚以為憂。今又差發本路及環慶路兵馬前去,深恐更有疏虞,復為兩路之患,重貽陛下宵旰之憂,臣不得不詳悉奏聞聖聽,各具逐項開說。 一、臣今月初一日入內內侍省遞具密疏上奏,略言,傳聞苗履、姚雄手下人馬暴露日久,寅夜寒凍,呻吟之聲,所不忍聞。此等事外臣更有所聞,緣難為全信,不敢具錄,奏知陛下。今又準朝旨,差發本路及環慶人馬,即是熙河事宜未得寧貼,恐實有如臣所傳聞事,臣若不言,深慮陛下不知詳悉。  一、臣聞熙河經略司即今措置似已計窮,別無擘畫,只是趕趁催督將士向前入賊境,不度事勢難易,地里遠近,兵馬彊弱,堪用與不堪用。以寡敵觽,亦有事機,今乃一切不恤,措置如此,深恐日後愈致敗事。 一、臣聞青唐人結連夏國兵馬作過,大軍若到,賊兵例各竄伏山林川谷隱暗間。官軍搜索掩捕,則不知藏匿之處,坐費糧食,皆無所得,不免卻歸城郭或野寨駐劄。賊觽隨而據險隘斷截糧道,鈔掠官軍。如此雖更盡發諸路兵馬前去救援,必恐無益于事。須是改圖,可望早得寧貼。若不改圖,可惜一路生靈被害。不惟害及一路,若將別路人馬驅迫向前,必又大段傷折。若不大段折傷,亦恐青唐事宜猝未寧貼,別路人馬猝無還歸之期。更乞聖慈詳察。  一、臣伏聞熙河事前後不一,至如運糧人夫頭口,目前多被殺掠劫奪。如借雇回鶻橐駝千餘頭,皆陷沒無回者,其他孳畜人口可知。亦慮生事,專務彌縫蓋藏,致陛下無由盡知。乞詳臣今月初一日所奏事理,速差親信之人往彼體問,必見子細。審如臣所奏事理,即乞聖慈斷自宸衷,別行講究措置青唐邊事【一】。 一、臣不知熙河共有若干兵馬,但聞多是蕃兵,若只據本處舊日及新展城寨約度,以本路人馬分布防拓已是闕少,今來更置鄯、湟等州及城砦諸處,未委用甚處人馬經久防守,或且輟熙河新舊城寨人馬往彼。又緣會州、蘭州,通遠軍皆是接連夏國邊面,防守之人既少,夏賊豈不窺伺,別啟姦心?則新舊城寨久遠未可保守。一、臣聞青唐道路山谷險峻,或言有至險處為棧道通行。自河州去青唐約四五百 里,此後屯戍兵馬既多,不知用何人搬運糧草應副,可以足得歲計?願陛下詔有司約計彼處合用屯戍人馬數目,并計道路遠近,般運合用龏乘雇賃錢物,及如何措置經營般運,并歲計合用若干錢帛糧斛,指甚處所有應副,見今有備與未有備,每年朝廷合添賜若干錢帛與本路轉運使計置,方得足備? 一、乞陛下詢問主議大臣,假令鄯、湟州事宜便得定奪,可以保全城郭,即不委新造之州,鄰近是何國土,合與不合更置邊寨、堡子、烽臺,通貫血脈,捍禦賊寇,又合添多少戍兵人馬及官員數目?設若新郡所鄰國土,其間有未知朝廷收復建置之意,萬一倔強,時來擾邊,即合如何措置? 一、議者謂既收復青唐之後,來春便可種青窠、大麥,足以贍軍,陛下聞此言乎?此乃欺陛下之說。臣不敢遠引他事為證,只乞陛下試詢問左右親信之人,昔年先帝初詔熙河招置弓箭手,假錢糧牛具,幾年後方獲耕種之利,便見此言是非。一、今來自關以西以至沿邊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連值夏秋不熟,斛斗不收,價比舊日三四倍高貴。人民飢餓,不免流移,漸有遺棄兒女,道路之間,往往有之。雖有常平倉斛斗,又緣軍糧乏絕,須趁急且兌那支遣,以此多不得全充賑濟之用。今更開拓疆境,用兵不已,臣竊為陛下憂之。 一、臣昨赴涇原,朝辭登對之日,親聞陛下聖語,戒臣謹重,言至數次,則知陛下謹于用兵,愛惜財用,凡遣師征討,實不得已而為之也。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一空,前後那內藏庫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而陝西目今處處無不闕乏糧草,轉運司計亦無所出,惟是行移公文,指空畫空,郡縣差衙前往指定處般運,多是空回。臣竊恐內藏庫金帛數亦有限,苟遷延歲月,亦慮支那將盡。今日收復青唐等處,大興工役繕全城郭,恐非陛下本意,必有大臣誤陛下者。骮諸路進兵攻討,建築城寨彌滿于夏賊境中,賊心恐懼,款塞請和。臣竊觀祖宗以來,能制遠方之命,使之束手破膽,未有如今日,則陛下聖功神德可以誇示萬世。今來正是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惟望陛下深察愚臣之言,斷自宸衷,裁決此事。若更詢問主議大臣,竊恐卻將朝夕已在陛下前講論策畫、專務興師不已之說,遂非掩過,上誤聖聰,願陛下深察。 一,自紹聖四年以後,諸路興兵進討,更出迭入,修築城寨,未嘗休息。臣不能盡知他路事體,且以本路今年言之:開春即經營進築。三月末調發兵馬。四月初築西安州天都、臨羌等寨。至五月半間分屯。六月又調發兵馬進築定戎寨。七月初,下手工役未了間,又移兵應副進築會州。至八月二十間方回,其間空闕月日,又修置正原等處堡子。及日近添築烽臺,移置堡鋪,拍立界候,連綿興役,未嘗休息,今又差發五千人赴熙河救援。臣勘會每一出師,士卒病患死損,及將帶衣甲逃走,數目不少。此事臣身為將帥,實難言之,然其間目擊邊防安危利害,願陛下深察。黃貼子:臣狀內所陳,每一出師,士卒患病死損及逃走數目不少。且如京西第三將下,因屯戍回日,勘會到軍前帶器甲逃走共一百八十二人,其因病死損及逃亡已獲之人,不在此數。又如本路第一將,且只會到在渭州四指揮,逃走及死亡共一百一人;第二將,只會到在渭州三指揮,逃走及死亡共二百七十五人。以此可見,因逐次興舉,死傷損失人數甚多,今若連綿興舉不已,更恐逃亡死損加倍于日前。伏望聖慈矜察。 一、本路新展邊面西安州,北近黃河,東據葫蘆河,深入賊境者可百餘里。竊思西賊畏威請命,皆陛下聖德所致,若謂夏人與本路便能解釋仇怨,無乘間窺隙之心,臣不敢知也。其勢自當寅夜設防嚴備,杜絕其姦心,乃為上策。今本路諸將之兵,通正兵及弓箭手共七萬餘人,其間下番正兵,又有在永興及奉天縣者,其餘並分布在涇渭西安州、鎮戎德順軍并新舊城寨,沿邊守禦堡子共七十九處巡防、守把、屯戍。以此可見,分擘得沿邊戍守之兵甚少。今差發馬步軍五千人往熙河,除第一將一千二百人在近裏州軍勾抽前去外,其餘諸將人馬並是于沿邊城寨選擇抽摘差發,雖名五千人數,又各差親兵火頭等人,自是五千六七百人往熙河。萬一西賊張聲欲擊鄯、湟,卻來本路作過,臣曉夕竊憂之,亦望陛下體念本路新開邊面愈遠,與賊結怨最多,特賜主張,非臣一身之幸,實一路之幸,實朝廷之幸。臣衰老愚戇,始終荷陛下恩銟,又得指揮,致仕來春取旨。犬馬之愚,未盡之年,輒思補報萬一,是以自忘觸冒天威之罪,縷縷開陳。(十月二十六日令涇原發兵五千赴熙河,故楶有此奏。此據章楶奏議增入,要須痛加刪削乃可。楶以十一月二日入內侍省遞具此奏,不知降旨如何。) 癸酉,入內供奉官李彀言:「奉詔照管王子瞎征等赴闕,瞎征、攏拶并邊畼波結、角蟬首領,乞賜忠順等旗,使知朝廷恩寵。內瞎征、攏拶等以忠勇及心白為三等【二】,仍等第推恩,賜以銀帛袍帶,且貸其罪,令赴闕朝見。及選見留諸族首領,自歸順曾立功效之人,權補管勾部族及帶巡檢,請與給俸,將來與正補管勾。」從之。 乙亥,翰林學士兼侍讀蔣之奇落翰林學士兼侍講【三】,知汝州;寶文閣待制、知開封府呂嘉問落寶文閣待制,知懷州;權吏部尚書葉祖洽罷吏部尚書,知濟州;奉議郎王回特除名勒停:坐與諫官鄒浩語言交通也。奉議郎、勾當雜買務田衍,奉議郎、監元豐庫王琳,奉議郎岑棫,承議郎、祕書省正字□師禮,宣德郎李友諒並特追一官勒停;宣德郎、祕書郎白時中【四】,宣德郎岑穰,宣德郎、樞密院編修文字張庭堅【五】,吏部員外郎畢漸,考功員外郎蔡蹈,承議郎張琳,太學博士范致虛各衝替【六】;承議郎、監榷貨務陳舉,朝請郎、都官員外郎朱紱,承議郎、諸王府翊善傅楫,通直郎、監在京都麴院胡安修,越州山陰縣主簿范欽君【七】各特追一官勒停;宣德郎、監元豐庫蔣球特衝替;宣德郎、祕書省正字葉承特差替;右侍禁王溥落閤門祗候勒停:坐以銀錢遺浩且致簡□別也。(尚書省送到御史臺取問所收取到吏部員外郎畢漸稱:趙務本託帶與鄒浩書并還金三兩,自到京未會見,聞鄒浩被責新州,遂寫簡將趙務本所附金與鄒浩。奉敕畢漸特衝替。本所勾到鄒浩供,畢漸所送金等頭主未明,準朝旨取趙務本狀。當月二十七日勾到趙務本取問稱【八】:今年八月間畢漸入京,務本託寄書一封,後至十月間,畢漸差到不得姓名廳子寄書至。務本看書之時,知鄒浩言事得罪,漸因送書時惠金三兩作路費。思之不合與他,懼朝廷問著,供稱務本元少鄒浩金三兩,因漸入京還他,或恐州府來取問時如此供答。務本以此依隨畢漸虛妄供析。奉聖旨:畢漸前斷衝替,私罪事理重,特不用今來赦恩遞減除落,令吏部與外任監當差遣。王回,興化人,元符三年十二月有傳。張庭堅,廣安人,政和元年十二月有傳。□師禮,杭州人,崇寧五年五月有傳。朱紱,興化人,有行狀無傳。傅楫,興化人,有傳。蔣球,之奇子,元符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鄒浩等牽復。) 樞密院言:「已降旨令熙河經略使胡宗回相度賊勢,如王贍在鄯州糧草果是闕乏,即令拘收統制林金、安兒等處城守,將蕃漢兵馬還湟州駐劄。仍嚴切責付將佐于大軍內裏護偽公主及大小首領前來。」時朝廷已議棄青唐,獨未曉然行下耳。是日,三省與樞密院始同進呈种朴戰歿等報,上甚駭之,再三顧問:「此將奈何?」觽皆曰:「賊勢如此,若株守不改圖,即恐王贍一行將士陷歿,則于威靈愈為不便。須至如此指揮,若保全得王贍一行人馬歸邈川,則鄯州徐更措置。」上曰:「溪巴溫如何?」觽亦曰:「王贍朝出鄯州,即巴溫暮入無疑。」上曰:「何以處之?」布曰:「次第不免如折氏府州措置,乃可速定,尚未知巴溫肯聽命否。幸而攏拶已來,庶可與之語。昨青唐初被圍時,章惇便要如府州折氏處置,遂降此詔。」布又言:「种朴被殺,何可但已?兼邈川係隔絕西蕃與夏國交通之地,及河南疊、宕【九】一帶部族見歸明,可因而建置洮州,以成先帝詔旨。兼慶、渭步騎萬人,可令姚雄統領前去,討擊河南作過殺种朴者。如此,則朝廷威靈稍振,而湟、洮之計亦已先定。不爾,邊臣見朝廷已棄青唐,則并洮、湟皆無經營之意矣。」觽皆曰:「然。」上亦然之。又詔李彀相度,如三公主已有來期,即并瞎征、攏拶等赴闕。布因言:「青唐之變如此,政府不得無罪。臣素知人情事理不順,恐必難濟,累曾于陛下前開陳。其後瞎征、攏拶皆出降,臣無復可以啟口,然臣知其不可為而不能固執所見,隨順人言,致誤國事。兼是密院職事,比之觽人,臣罪為最多。」上亦欣納。布又言:「章惇初與張詢、王贍等陰造此事,後又與孫路交通,以此力主其議。臣以為青唐國人不平瞎征父子篡弒,故欲逐之而立董□之姪。我乃因其擾亂,遂欲奪之,於人情事理不順,明白可知。況朝廷以四海之大,所不足者非地土,安用此荒遠之地?兼青唐管下部族有去青唐馬行六十三日者,如何照管?兼生羌荒忽,語言不通,未易結納,安能常保其人人肯一心向漢?凡此等語皆曾于陛下前敷陳,恐久遠必為患,不謂不旋踵便有此變。蔡卞素不知邊事蕃情,又與惇議論多異,獨於此助惇甚力,今日卻無以處之。至於章惇,初勇于開拓,纔聞青唐被圍,便以書令胡宗回如府州折氏措置。此事不降朝旨,豈可便以告邊臣?又纔聞姚雄于邈川解圍,卻以書令宗回將作過首領家族一處拘管,先執其首領,便從嬰孩以至少壯者一一次第淩遲訖,然後斬首領。如此豈不激怒觽心!」上深駭之,曰:「此是何措置?」布曰:「宗回錄到惇書一一具在,及今日种朴戰歿,氣已消沮,更無處置。臣遂自條今日所陳三事示之,亦莫敢以為不然。如此輕易反覆,豈不上誤國事?」上但再三駭歎其率易也。 又詔青唐蕃部巴畼雞與東頭供奉官,充本族巡檢,巴畼鐸等並與右侍禁,野□等並與右班殿直,□逋等並與指揮使。巴畼雞等首能率神波族向漢,掩擊作過部族,經略司以功狀聞,故有是命。 丙子,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李南公權戶部尚書,試戶部尚書□居厚為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寶文閣待制、新知瀛州孫路為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閏九月七日路自河南改瀛,今自瀛改成都,尋責知興國軍。路墓誌云:自西洛改瀛,留為兵部尚書。尋以龍圖閣學士知成都。未行,落職知興國軍。按實錄不載路為兵書,又不為龍圖,恐墓誌未可信。姑附此,須考。)  詔贈种朴防禦使,與十資恩澤,賜錢銀絹布各五百,羊酒米□各五十,母特封郡太君。(布錄甲子。)12遣內臣犒設熙河戰守蕃漢士卒及支紬絹,環慶、涇原兵未經出入,亦與特支。(布錄。)13丁丑,胡宗回奏令攏拶作書遣蕃僧往招溪巴溫,許以節度使,依舊管勾青唐部族。(布錄。) 奉議郎許端卿為刑部員外郎。  己卯,監察御史石豫言,今臣僚論事,如跡涉暖昧不根,先詢承傳之人察實施行。詔如遇有此等事理,令三省取旨。  淮南東路提點刑獄朱伯虎知隨州,以奉使無善狀故也。  鄜延奏,西夏進誓表官稱,昨一奏便蒙聽許,豈敢不依回詔指揮,兼別有謝恩表。詔差工部員外郎韓跂押伴。 詔諸路未降誓詔以前收接西界投來人戶,候降誓詔,別聽指揮。 詔熙河尋訪种朴屍首,獲者與銀絹各一百。 又詔熙河、秦鳳,限百日許逃亡軍人自首,與依舊收管,弓箭手仍免降配。  庚辰,朝請郎、充祕閣校理、權發遣河東轉運副使郭時亮落祕閣校理,降授朝散郎,以本路提舉常平陳琥言轉運司行遣違戾,致龏乘錢不足故也。  起居郎孫傑為太常少卿。先是,三省以體量孫傑事進呈,內有差與常安民船及庇贓吏路班等罪,章惇欲黜之,而蔡卞以為復呂溫卿之怨,惇亦以卞為立黨,面相詆訐久之。或有言傑與安民親,而上亦嘉其能擊溫卿,故止罷左史。惇留身論之甚久。既退,曾布再對,上以諭布,且問傑之罪如何。布曰:「臣悉不知所體量事,然傑擊溫卿誠可激賞,若有過,以此少□假之亦無害。」上曰:「傑擊溫卿誠可嘉,惇與溫卿兄弟誠為黨與。」布曰:「此觽所知,惇既有此嫌,亦不當力乞罷傑。」上曰:「惇必欲罷傑,蔡卞實不曾稱薦傑。傑擊溫卿,張商英以書稱之云:『排巨姦,破大黨。』巨姦、大黨為誰?」布曰:「大黨必是惇。商英乃惇門下士,然亦每事諂奉蔡卞,只如近命蹇序辰詞云:『嘗助國是,豈以一眚,遂忘前功。』朝廷與序辰復職,本無此意,此蓋諂詞。」上曰:「既為惇門下人,又卻如此,士人何可爾?章惇以為可作翰林學士,還作得否?」布曰:「若文采及人望,亦可為之,然不能自立,亦誠如聖諭。」上曰:「如此之人,終不可在朝廷,莫可以作藩,兼誥命亦不甚佳。」上又曰:「章惇只聽賈種民言語,如何?」布曰:「亦有之,然惇、卞亦各有黨,惇所悅即曾旼、周穜之類,卞所悅即鄭居中、鄧洵武、葉棣之徒,要皆不協公議。」布又曰:「聞傑作太常少卿,何以處旼?」上曰:「兩員不妨。」又曰:「旼更不可向上,學問、文詞、吏能皆不易得,但不平穩。」布曰:「陛下知人如此,天下之福,臣復何言。然左右史久闕,今又無人。」上曰:「鄧洵武可否?」布曰:「洵武正如曾旼,文學亦不易得,但附卞太偏,以此為觽所惡。」上曰:「亦別無過惡?」布曰:「彼方在閒地,未有所為,若處之要路,則其資性憸險,未可量也。」布又曰:「從官中文釆可作翰林者卻是安惇,臣亡兄鞏以文章名重一時,稱惇文釆可跂及蘇軾。」上笑曰:「中丞尤難得人。」既而又言:「安惇亦只是章惇門下人,昨舉商英自代,可見也。」布曰:「安惇與商英俱是蜀人,安惇固未免觀望,然粗識深淺,非若蹇序辰之比也。」(傑察訪淮浙,在元年二月一日并十五日,四月十六日呂惠卿以溫卿對獄,乞納節。)翊日,蔡卞亦留身奏事甚久。曾布再對,上諭以卞云不可與惇共處,待過興龍節求去。布曰:「臣昨日蒙聖諭,既退,亦聞惇、卞面相毀訾甚峻,大臣不當如此。」上曰:「失體。章惇多以語言傷人。」布曰:「惇性暴,率多輕發,卞則陰巧,能窺伺其所短,故卞多勝,惇多屈,必無以逃聖鑒。惇知孫傑事既有溫卿之嫌,自不當力爭,亦無可勝之理,惇不識便宜多此類。」上曰:「惇卻言只是孫傑立黨,不是說卞。」布曰:「此乃惇畏卞之詞,卞與惇皆有黨,而卞之黨為多。既已言之,何必更解?」上亦哂之。布曰:「惇之黨衰,卞之黨盛,故觽皆畏卞,而惇亦畏之,謂卞為不立黨,尤不可也。惇、卞紛紛,固未足道,然三省密院皆闕人,陛下不可不留意。宗廟社稷大計,天下安危,士民休戚,只繫此三人者。惇、卞既暌,許將凜凜畏此兩人,不敢啟口。每有一事,惇以為可而卞未答,卞以為可而惇未然,則將莫敢對;直俟兩人者稍同,將乃敢應答。兩人者又交惡,自此政事愈乖謬矣。故上下內外闕官鮮有差除,縱有差除,人必以為不當。兩人好惡各有所偏,各有黨類,若有一人能執義理、持公論以自處,無不可勝人之理。古人云:『正己而物正,未有枉己而能直人者也。』」上云:「深欲補人,卿視在朝誰為可進者?若補得兩人,方不闕事。蔣之奇亦不可得,又適有事。」布曰:「之奇官是太中大夫,數月間未可進職,且移一藩亦可。」上曰:「亦無事,復職亦不妨。」又曰:「年歲間莫卻可用。」布曰:「之奇比在朝廷,頗平穩自守,亦老成故爾。」(案此段原本脫去,今據布錄增入。)上又曰:「韓忠彥可用否?」布曰:「方三省需人,如忠彥輩但恐不濟,須是奈何得此兩人,乃有補。許將固恐懼,以元祐中為執政,常慮為惇、卞所傾;黃履雖或復啟口,又不曉事,亦不為兩人所畏。」上云:「履不曉事,不足道。」布曰:「人君所以垂衣拱手無為而天下治者,以得人也。若廟堂得人,則亦不至每事煩聖聽。」上又問:「□伯舉如何?」布曰:「亦如曾旼、鄧洵武之徒,陛下論曾旼曲盡之矣,此三人者乃一體之人也。陛下必欲用洵武之徒亦不妨,然須以一正直不附麗於人者兼進之,則人情亦必悅服,獨進洵武輩則不可也。洵武、劉拯輩皆在要路,則卞黨益盛,自章惇以下皆畏之,誰復敢言其短?如此不惟于士類不便,陛下聰明亦從而壅塞,每事愈費力爾。若謂卞無黨,則鄭居中乃王珪貋,何緣得進?劉摯呂大防婿,有敢引之者否?緣居中故,閭邱籲亦得差遣,初改官不作縣,自宮教除通判,皆觽人所不可得也。章惇雖多輕發,至於毀居中輩以至逐方天若,外議翕然稱之。」上又曰:「蔡京亦不平穩。」布曰:「京所引乃天若輩,安得平穩?陛下論人材性行,皆曲盡之矣。」布又曰:「章惇多輕信,初力引序辰、嘉問,既而反為仇怨。嘉問何足引?王安石力欲以為待制而先帝終不與,後處之以光祿卿而已。」上曰:「安石稱道嘉問過當。」布曰:「誠如聖諭。安石平生交游多暌乖,獨與嘉問始終,故稱之太過。作嘉問母祭文云:『是生賢子,經德秉哲。』此乃商周先王之德,嘉問何足以當之?」上笑曰:「安石性強。」布曰:「安石以義理、名節、忠信自任,不肯為非。至于性強,自是以此驕人,故時有過舉,豈他人可比。」上曰:「安石誠近世人所未見。」布曰:「此非可與章惇、蔡卞同日而語。其孳孳于國事,寢食不忘,士人有一善可稱,不問簄遠,識與不識,即日招用。誠近世所無也。」 辛巳,三省言:「按元豐五年四月詔,見帶館職人依舊,即不供職。如除職事官,校理已上轉一官,校勘減三年磨勘,校書減二年磨勘,並罷。今後更不許帶館職。」詔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祕閣依舊外,餘依前詔。先是,上與輔臣言:「先朝既罷館職,後不當復。」曾布曰:「先朝因除職事官既罷,仍與轉一官無害。」章惇等亦以為當罷。布因言:「若總罷則無以待小帥及被銟擢者,先朝以無直祕閣等職名,便除直龍圖閣,誠可惜。」惇等共議定,遂降此詔。(自十月丙辰移此。) 詔熙河經略司勘會苗履、姚雄、种朴下亡失使臣、士卒人數,并其他戰鬥亡歿之人並勘會聞奏。 又令李彀因便犒設將士,及密切勘會陣亡人數聞奏。以李夷行言苗履在青唐獲八九百級,失三千餘人及其他使臣、士卒陣亡者甚觽,而經略司失奏故也。(布錄辛巳。十二月十五日夷行罷提舉弓箭手。) 壬午,錄故蕃官右班殿直雅密男雅星明子為三班借職。 詔胡宗回休息將士,俟事力全壯,決可取勝,方得前去討擊河南等處作過蕃賊。(布錄甲申,同呈十四日已作聖旨令宗回云云,今附本日。)又立賞錢募捕郎阿章。 癸未,詔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見編類臣僚章疏,其已寫錄校對畢,漸次進入。給事中劉拯言:編類元祐臣僚章疏,伏見河南符尹材係知河南府孫固以遺逸薦于朝廷,特授虢州司戶參軍,上太皇太后書語言狂妄指斥,罪不勝戮。詔尹材追毀出身已來文字,仍令河南府體訪有無子孫仕宦,并盡追遺表恩澤。(尹材書今附見,當刪入。虢州司戶參軍、充耀州州學教授臣尹材謹昧死再拜上疏太皇太后陛下,臣伏睹比年以來,陰陽不和,災異數見,五穀薄登,民愈愁困。蓋由陛下未達天意,故災異數出,休祥未應者。臣以此見天意屬于陛下者至深至厚,非簄賤小臣所能測也。陛下因循謙抑,未能仰副天意,故皇天震怒,再三示譴,又徒使所愛赤子橫罹凍餒,以警陛下。豈天意之所欲哉?不得已也。陛下可不懼乎?賤臣愚暗,不足以知天意,試為陛下明其始末,則知天意亦不遠于人情也。仁宗皇帝享國四十二年,仁德可謂厚矣。然不與之子者,臣以此見天之眷佑皇家,有無窮之意,欲使陛下聖子神孫繼繼承承,永為神主,以保天下于億萬年猶未厭也。苟無此意,仁宗皇帝之德,雖百斯男未為過也,然卒不與子者,亦可知矣。天意在主長君,長君則自外入繼大統,欲使吾君知外之事,庶能愛養元元,懷保小民,如商之三宗,以紹湯德,此天意也。若降皇嗣,則必生深宮之中,長于婦人之手,耳目之玩足以移人,苟非天生神靈,幼而岐嶷,未有不從其習者也。苟從其習,比之長君,豈可同日道哉!臣于此見天于國家有無窮之意,故復乃眷在于陛下也。先帝一旦宮車晏駕,皇帝幼飻嗣位,萬機之繁,未能獨決,則政將誰出?故在陛下,此天意也。天意豈不以陛下生于勳德之族,長于外宮,稼穡艱難,盡聞之矣,民間疾苦,備知之矣,必能仰副天意以富天下之民,故選擇而在陛下。此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然則天豈私于陛下之聖,可以託其所愛也?然則天之託于陛下者豈輕乎?如臣之愚,輒不自量,願佐下風。若俟大臣舉薦,則臣之狂言,幾不得聞于左右之聽矣。臣願陛下與皇帝發政于廷,日收民望,只勞陛下德音數句,不出兩旬,澤可加于四海矣。臣之言豈小補哉!臣河南府衣冠之後也。犬馬之齒六十有六,熙寧三年,蒙先帝以遺逸召試,臣以疾不行。元祐元年,守臣孫固又以遺逸舉臣,蒙陛下特旨授臣虢州司戶參軍。次年又蒙陛下除臣耀州州學教授。臣蒙陛下之恩不為淺矣,亦欲未填溝壑之前,少報萬分于陛下。非自薦,陛下無由知臣之能,故臣不忍默默自棄于聖代也。臣是以不避誅夷,上書自薦,伏望太皇太后陛下特出睿斷,召臣暫至闕庭面陳。須至申上者。)  王贍遣第一副將王仲達與高永年帥騎兵千人衛送遼夏回鶻公主及董氈姊妹等自鄯州至湟州,於是復自湟州至鄯州,往反凡八日。時叛羌所在屯聚,梗塞道路,而省章峽尤甚。(此據隴右錄。)羌酋多羅巴等又與郎阿章相為掎角,乘凍渡河,攻講朱城,數出臕哥、瓦吹、圓堡間,伺便寇鈔。(此據青唐錄十一月事,今附見。) 甲申,詔發運使勾當公事二人專切措置鹽事,內揚紹荊湖北路、夔州路,李炎江南西路、廣南東路。從中書舍人張商英奏請也。(從商英奏請,以湖北編錄鹽法增入,十月二十二日先差勾仲甫。) 降授皇城使、康州刺史,熙河蘭會路都鈐轄王愍與轉一官,回授與五服內有官親屬,以進築會川城畢工故也。(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愍以吉剌為副總管,今年五月踏逐會州則云鈐轄,此又云降授皇城使、康州刺史、都鈐轄當考。)  秦鳳奏一公城使臣兵馬已棄城歸錯鑿。詔胡宗回具析不奏因依。(布錄甲申。) 朝請郎、祕閣校理韓治為吏部郎中,依近詔罷館職進官一等。治,忠彥子也。(十一月十六日甲申。)先是,上諭曾布欲復用忠彥,布謂忠彥無補。(布言忠彥無補在十一月十二日庚辰。)及是,乃言治非出聖意,豈復得召?上笑曰:「章惇言治為劉摯門下半夜客,亦無顯狀。」布曰:「陛下察言如此,天下之福。如前宣諭欲召忠彥,乃知聖意一無所適莫。」上曰:「忠彥何能為,且令作吏部尚書,莫不妨。」布曰:「誠如聖諭,忠彥先朝擢為尚書,心本無惡,但不能自立,多隨順人爾。在元祐中措置邊事,無非曲徇他人。及臣秉政,欲一變前日所為,初雖略爭,既而無敢不從者。若謂元祐曾作執政及隨順人,則許將亦是,陛下觀此兩人何以異?」上笑曰:「正似許將,兩人恰一般也。」 奉議郎鄧洵仁為考功員外郎,承議郎周純為戶部員外郎,奉議郎□拭為金部員外郎,朝奉郎許彥為倉部員外郎,左朝議大夫張公庠為比部員外郎。 乙酉,降授朝請郎呂希績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隨州居住。 丙戌,呂惠卿奏,鄜延戍兵一百一指揮乞減五十指揮。從之。(布錄丙戌。) 陝西轉運判官秦希甫言:「陝西河東路大小使臣得替,限兩月從本任起離赴部。除因軍興被差外,過限不以有無緣故,料錢衣賜勿給。帥司亦不得辟舉,仍請令在任日經略司豫行銓度人材,奏填合舉員闕。其被舉人替訖未上間,亦須離本路伺候。」從之。 東上閤門使、威州刺史、權管勾鎮戎軍姚古權涇原路鈐轄。 丁亥,詔綏德城為綏德軍,并將元係第二將、第四將所管暖泉、米脂、開光、義合、懷寧、克戎、臨夏、綏平寨,青澗城,永寧關,白草、順安寨,並隸本軍管轄,以兩將主簿為曹官,添置通判官各一員。改知城充知軍,從朝廷選官。皆用呂惠卿奏請也。(用惠卿奏請【一○】,據布錄增入。) 景福殿使、榮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梁從政為延福宮使。從政磨勘合改延福宮使或觀察使。上曰:「且與宮使。」因言從政是先朝任使,頗曉事,但執滯及太絮爾。曾布曰:「馮宗道及從政皆先帝所親信,皆讀書曉事。」上曰:「宗道曉事非從政比。」布曰:「馮世寧、藍從熙俱已作觀察。」上曰:「宮使更數年亦須磨勘作觀察。」 戊子,太常少卿曾旼言:黑帝配座名號帝顓,下一字與神宗皇帝廟諱音字同,請改稱帝高陽氏。從之。 詔以石州明靈侯為明靈公,胡公神廟為靈祐廟,故北作坊使王吉為忠祐廟。從河東經略司請也。(王吉當考,餘可削。) 己丑,禮部言:「按熙寧年中,不許新舊諸科人投下文字,于諸科額內添解進士。今進士到省人數增多,請將來省試增點檢試卷官六員,共作二十員。」詔添四員,仍著為令。 呂惠卿奏:「西人乞賀正旦,緣誓詔未降,未可從,又乞優加寵錫西羌,如元祐故事。」章惇因言:「先帝嘗欲以金帛結羌中用事者。今西使言國主悔過效順,皆威明正賽輔佐使然,欲于使還賜以金帛,結其歡心。若元祐加賜乾順,則不須也。」上令留候。(布錄己丑。巴把□崇寧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可考。按此段末語似有脫字,然布錄亦同,又注與正文不相連屬,恐是辛卯熙河條奏下錯簡。) 李譓奏青唐府庫金銀等物,王贍、王厚不肯同本司勾當官點檢供數,及以銀、馬等遺運勾竇志充。詔李譓、秦希甫、胡宗回體量根究有無侵欺情弊聞奏。 詔訪聞會州新城不至堅固,令胡宗回修葺及具因依聞奏。(三事並布錄己丑。) 庚寅,戶部言,欲賃屋宅,計會占據,不依條給歷,及不輸賃直,規求錢物兌賃,若搭蓋浮造,遮欄宮屋及妨礙觽行出入道路者,各杖一百,許告賞錢五十貫。從之。(新削。) 永興軍路安撫使陸師閔言,鹽鈔公私買賣,請依鈔面餞價,輒增者徒二年。從之。(新削。) 辛卯,大宗正司言據故公著男希孟狀,係袒免以外三世無官並無請俸之人,合存卹或賜田土。詔特依袒免外兩世條支破錢米屋舍。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奏,邈川管下新歸順朴心族首領巴把□、青宜賒羅、添令下族蕃部邦□,與蕃賊鬥敵,射死甚多。詔巴把□與左侍禁,青宜賒羅與左班殿直,邦□與右班殿直,仍並差充本族巡檢。  嗣濮王宗漢言,竊見故兄宗詠等六墳比諸王有降損,望特降睿旨與追贈。詔:故贈寧海軍節度使、忻國公宗詠特追封餘杭郡王,故贈昭武軍節度使、遂國公宗師特追封益州郡王,故贈建寧軍節度使、成國公宗邈特追封同谷郡王,故贈鎮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陳國公宗治特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澶淵郡王,故贈武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楚國公宗益特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山陽郡王,故贈洺州防禦使、廣平侯宗沔特贈崇信軍節度使,追封漢東郡王。 壬辰,寶文閣待制、知光州孫覽知瀛州。 水部員外郎曾孝廣守都水使者。(十月二十六日注孝廣云云可附此,或并十二月二十五日。)  詔:河北路黃河退灘地應可耕墾,並權許流民及災傷第三等以下人戶請佃,與免租稅三年。其已前諸逋負亦權住催理三年。如合量行借貸,令提舉司相度施行。如官員并吏人及有力之家請佃及官司給與者,各徒二年。 詔平夏城等處廂軍未知存亡,仍支請給,如及三年即住支。先是,訪聞廂軍戍平夏多被賊鈔掠,惟以逃亡關報住請給,致被亡之家失所,故有是詔。 癸巳,戶部言:「元豐官制:寺監不決者上尚書本部,又不能決者奏裁。若直被朝旨應覆奏者,依本條仍各申知。又六曹通用令稱取裁者,並隨事申都省。」樞密院言:昨元祐變更,應上朝廷者許直達,顯有紊亂官制,今請並依元豐舊制。從之。(新本削「昨元祐」至「官制」等十九字。)  甲午,著作郎□伯舉言,奉詔重修日曆,伏見國史院御集御批與日曆所書大略符合,乞以次第添入。從之。 是日,李彀奏乞早令王贍歸湟州焚毀青唐巢穴。詔經略司不得輒有焚毀。彀奏多攻胡宗回,及言青唐近來危急之狀,上謂曾布曰:「此輩所言未可盡信。」觽皆謂誠如聖諭。因言:內臣好貨及作氣燄,凡所好惡,皆毀譽過實。上又曰:「利珣喜奏事【一一】,然亦好貨。」章惇曰:「珣最甚。」布再對,上又及彀等,布曰:「陛下察見近習,用情如此,乃中外之福。」上亦深然之。(布錄) 乙未,詔:諸州置教授者,學生依太學三舍法考選陞補,內上舍生每歲貢一人,內舍生每歲貢二人。上舍生限當年十二月到京,隨太學補試,合格者與充內舍生,不合格許再試,三經試不中者遣還。內舍生不候試與充外舍。諸州貢上舍生到京,並權破外舍生食。諸路各選監司一員提舉學校,仍令知、通專管勾諸州試。內舍、上舍,並監司選差有出身官一員與教官同考試,仍彌封謄錄。合用條貫,令于國子監取索行下,其外州不可行者,比類條具申尚書省。 蔡卞勸上復行畿內保甲教閱法,上屢以督曾布。是日,布進呈,畿內保丁總二十六萬,熙寧中教事藝者凡七萬。因言:「此事固當講求,然廢罷已十五年,一旦復行,與事初無異,當以漸推行,則人不至驚擾。」上曰:「固當以漸行之。」布曰:「聖諭如此盡之矣。若便以元豐成法一切舉行,當時保丁,存者無幾,今保丁皆未教習之人,若便令上番及集教,則人情洶洶,未易安也。熙寧中施行亦有漸,臣是時方判司農,首尾本末,無非出臣措置,容臣檢尋文字,講求施行。」退以語卞,卞殊以為不快也,乃云:「熙寧初,人未知保甲之法如何,今耳目已習熟,自不同矣。」布不答。(九月八日丁未布云云,當考參。) 樞密院奏:「勘會已降朝旨,令陝西河東路經略司相度近裏城鎮堡寨,有可以減併、廢罷或裁減冗員,并那移減罷戍守將佐兵馬之處,具狀聞奏。近據鄜延路經略司奏廢關寨四處充驛頓,并裁減屯泊馬步軍五十指揮,及減罷準備將領差使一十五人,新城寨監押及守禦使臣三十六人,并寧河橋廢作渡,又減使臣一員、兵士一百四十人,及見闕敢勇一千二百人並住招填。又秦鳳路亦奏乞併廢堡子及減冗員去處。外所在涇原等路近裏閑慢城寨不少,並未見奏到合減併廢罷事件去處。」詔令涇原、熙河蘭會、環慶、河東路經略司詳上件事理,依已降詔旨疾速相度近裏城鎮堡寨甚處可以併廢,及將佐官吏□員并戍守兵馬之類合如何裁減,子細勘會,具經久可行事件,保明聞奏。如目下未可施行。先次奏聽朝廷指揮。其鄜延、秦鳳路如更有可以裁減去處,亦依此指揮施行。(元符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章楶奏,準十一月二十七日密劄。) 丙申,權秦鳳經略司周綍奏,乞不候來春,先次賑貸本路保甲一次,來春更依條賑貸,以役使勞敝故也。從之。(布錄有此,元符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可考。) 涇原奏乞留大將王翼。樞密院言:「翼乃劉奉世隨行遣還都官,而不赴部公參,私往塞上獲級遷借職,又舉西安州差遣。翼本吏部令史,斬首級必妄冒。」詔追所受賞,勒還都官與重難差使。章楶不合奏留,罰銅二十斤。(布錄。) 比部郎中李延寧提點京西南路刑獄。 是日,王厚自湟州遣使臣邢玠護糧至龍支城。(即總噶爾城。) 注  釋 【一】別行講究措置青唐邊事「行」原作「以」,據閣本改。 【二】內瞎征攏拶等以忠勇及心白為三等「忠勇」,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五作「忠順」。 【三】翰林學士兼侍讀蔣之奇落翰林學士兼侍講「侍講」,各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七之二八均同,宋史卷三四三蔣之奇傳則作「侍讀」。 【四】祕書郎白時中「祕書郎」,宋會要六七之二九作「祕書省校書郎」。  【五】張庭堅「庭」原作「廷」,據閣本、宋史卷三四六張庭堅傳及本條下文小字注改。 【六】太學博士范致虛各衝替同上宋會要「太學博士」上有「試」字。 【七】范欽君同上宋會要作「范致君」。 【八】當月二十七日勾到趙務本取問稱「月」原作「在」,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疊宕原作「鼑巖」,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二趙思忠傳改。  【一○】用惠卿奏請「用」原作「周」,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利珣喜奏事「喜」字原脫,據閣本補。 卷五百十九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二年十二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二年(己卯,1999)  全  文 十二月戊戌朔,玠還至省章峽,叛羌邀之,玠戰沒。初,羌人中叛,諸城被圍,既而師出,圍解,咸即歸順。獨鼐宗堡遂北附夏戎,夏戎亦不敢有之,諭羌人自為守,假兵數百戍之而已。高永年謂:鼐宗北控夏戎,南接省章峽,西連宗哥,形勢天險,得之則足以為吾捍蔽。而省章峽道路無阻,然主者略不加意,苗履等領大軍經其地,亦不能取。鼐宗叛羌因結連鼎淩宗羌,間遣人伏省章峽隘險中,肆行剽劫。朝廷竟以道路梗塞,遂棄青唐,然不知失策在不取鼐宗堡耳! 鄜州觀察使仲當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順國公,諡惠穆。 己亥,知祁州馬仲良追兩官,免勒停,仍不用□法。以不詳悉根磨進築平夏、靈平役兵死亡人數故也。(布錄云:仲良以平夏不以時遣役兵,為西人所殺擄者甚觽,特降兩官。) 樞密院奏擬石澈等九人差遣,澈擬京城東面巡檢。御批:「不差,餘依奏。」曾布因謝上以失於奏稟,極皇恐。上曰:「小事,但澈不可作巡檢耳。」布曰:「澈於法當再任騏驥院,并乞巡檢,臣以騏驥院差遣高,故且與巡檢。」上曰:「再任卻不妨,巡檢須擇才武者。」澈乃徐王婿也。(布錄己亥。) 庚子,夏國差使副令能嵬名濟等詣闕,進上誓表謝恩,及進奉御馬。詔依例回賜銀器、衣著,各五百匹兩。(十月八日丙午呂惠卿云云可考。) 辛丑,遼國遣使臨海軍節度使耶律應,副使中大夫、守祕書少監、充乾文閣待制王衡,來賀興龍節。 壬寅,夏國主上表言:「竊念臣國久不幸,時多遇凶,兩經母黨之擅權,累為姦臣之竊命。頻生邊患,頗虧事大之儀;增怒上心,恭行弔民之伐。因削世封之故地,又罷歲頒之舊規,釁隙既深,理訴難達。昨幸蒙上天之祐,假聖朝之威,致凶黨之伏誅,獲稚躬之反正。故得遐馳懇奏,陳前咎之所歸;乞紹先盟,果淵衷之俯納。故頒詔而申諭,俾貢誓以輸誠。備冒恩隆,實增慶躍。臣仰符聖諭,直陳誓言。願傾一心,修臣職以無怠;庶斯百世,述貢儀而益虔。飭疆吏而永絕爭端,誡國人而恒遵聖化。若違茲約,則咎凶再降;儻背此盟,則基緒非延。所有諸路係漢緣邊界至,已恭依詔旨施行。本國亦於漢為界處已外側近,各令安立卓望并寨子去處。更其餘舊行條例并約束事節,一依慶曆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誓詔施行。」詔答曰:「爾以凶黨造謀,數干邊吏,而能悔過請命,祈紹先盟,爾之種人,亦吾赤子,措之安靜,迺副朕心。嘉爾自新,俯從厥志,爾無爽約,朕不食言,所宜顯諭國人【一】,永遵信誓。除疆界並依已降詔旨,以諸路人馬巡綽所至,立界堠之處為界【二】。兼邈川、青唐已係納土歸順,各有舊來界至,今來並係漢界;及本處部族有逃叛入爾夏國者【三】,即係漢人;并其餘應約束事件,一依慶曆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誓詔施行。自今以後,恩禮歲賜,並如舊例。」答詔兩府共定,非學士院所草也。 又詔,夏國主誓表內「誡國人而」字下一字犯真宗皇帝廟諱,令保安軍移牒宥州,聞知本國,應失點檢經歷干係人,並重行誡斷。(十月十八日丙午布錄云云當考,或移入此。) 龍圖閣直學士、朝奉大夫、環慶路經略安撫使、兼馬步軍都總管、知慶州高遵惠卒。先是,上諭曾布曰:「高遵惠,再檢見元祐中有章疏論罷吏祿,以為先帝法度不問是非,一切欲改,此大臣有私意於其間,不可不察。又規切太母,云『不可斂怨天下』,此極不可得。」布曰:「當時敢出此語,誠觽人所難,陛下累欲召遵惠還,若爾,尤不可不召,臣當與三省更議可代之者。」上曰:「甚好!」又曰:「賈種民亦有章云盡罷苛法之語,莫不可!」布曰:「此正與王存言橫斂一般,亦可謂詆斥也。」上曰:「遵惠論種民事,莫是否?」布曰:「寺監無不由六曹直達都省者,遵惠為侍郎,職所當議。」上又曰:「遵惠言紊亂官制。」布曰:「如此誠紊亂官制。」上又曰:「種民言罷苛法者,是上書。書中云更有一冊文字,言十餘事,尚檢未見。」又曰:「章惇終不喜遵惠。」布曰:「人言其以遵惠擊種民,故惡之。」上曰:「遵惠歸作尚書侍郎皆可。」布曰:「龍圖閣直學士恐難作侍郎,權尚書可也。」布退,語三省,但以上云「遵惠又有章疏欲召還,莫可別議慶帥否?蔣之奇是太中大夫,自可帥。」觽曰:「未敢議除之奇。」布曰:「上不以為不可。」惇曰:「慶不須兩制,一直閣可矣。」布曰:「直閣固可帥,但未知誰可為直閣。」許將、蔡卞皆曰:「未見其人。」既而又欲以孫覽帥慶,布曰:「范鏜可否?」觽默然。布曰:「以鏜易覽如何?」卞曰:「如此即不妨。」又語及呂仲甫,卞曰:「曉事,卻不敢為非,亦恐未可也。(布錄此段在十一月十七日乙酉。) 其後上累諭布,欲召還遵惠,而惇終未決。布因言:「陛下累欲召遵惠還朝,亦曾與三省議,但以難其代者。惇謂不必兩制,直閣皆可往,觽皆曰未見有可除直閣者。臣意謂蔣之奇是太中大夫,似可除慶帥,兼未須除職。」上曰:「之奇亦無事,除職亦不妨。」布曰:「聖意如此,中外所不知,只如前日面諭韓忠彥,豈觽論所敢及。然尚書而下,從官太闕少,若非斷自聖意,恐議論必難合。前日聖諭欲以遵惠權吏部尚書,臣以為太重,刑部久不得人,以遵惠為刑部必稱職,忠彥為吏部甚允,況韓琦定策立英廟,此功不可忘。陛下留意忠彥如此,臣退而鼓舞稱頌,此豈今日大臣所能啟發聖慮!然忠彥、遵惠召還,皆出聖斷,又之奇亦未當除帥,若出自中批,使人知出聖意,不須政府進擬也。」上欣然曰:「待批出。」既而寂然,疑有間言之入者。已而遵惠卒,後數日,遂除之奇為代。(此段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丙申。十四日辛亥,新知汝州蔣之奇知慶州。舊錄云:遵惠素自檢慎,無子弟過。方宣仁垂簾初,奸臣迷國,繩檢族人,一以法度,不生異意,特付遵惠以家事,躬自表率,人無間言,族人稱之。新錄辨曰:遵惠于高氏屬尊而賢,宣仁付以家事,使繩檢族人。史臣輒增「奸臣迷國,不生異意」八字,不惟意涉誣謗,兼亦文意全不明白,合刪去八字。舊本又云:然能遠嫌,不為苟合以希進用,引義抗章論述先烈,士人多之。高遵惠傳云:遵惠卒,贈樞密直學士,賜白金五百兩。邸報亦有此事。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高遵惠在元祐中言事切直,特贈樞密直學士,賜銀五百兩。暣:「神宗厭代,異志專朝,汲引怨望失職之人,謗訕美善可久之法,趨時射利,鮮不雷同;送往事居,孰能特立?追褒往善,用激澆風,爾趣操清修,才力明敏,蒙休后族,席慶勳門。方元祐之紛更,獨抗章而論列,出于忠憤,發自誠心。謂官制職緡之優,何倉法吏祿之重,非三司之經費,皆諸色之蠲除。榷貨元條,并市易而俱廢;執政親屬,緣迴避而更升。言路快意,而專務攻排;人情希旨,而漸成貪恣。先帝披觀□牘,擢貳地卿,會帥閫之需才,冠河圖而進職。方資遠畫,坐鎮西陲,云何不臧,遭此奄逝。凶訃來上,怛傷久之。特躋宥密之華,昭示哀榮之典。尚其不昧,知此褒嘉。」據告詞稱先帝,即不在哲宗時也,當考年月。遵惠傳云,為左右司員外郎【四】,上疏論法度更張,事有當否,如先帝所施設,未可輕論。此事已附元祐元年四月八日。遵惠贈密直學士,在元符三年二月丙寅。)  陝西轉運判官秦希甫奏:「王贍、王厚盜取邈川、青唐府庫中金珠等物,因此致變,及殺心牟欽氈等以滅口,及分遺走馬將士等,走馬後至,所得亦不貲。」詔令希甫及胡宗回、李譓體量訪實聞奏。(布錄壬寅。) 癸卯,王贍令將官李忠、郭勝統騎兵討擊本敦谷叛羌,不利。  乙巳,忠、勝還鄯州,賊勢益張。 辛亥,尚書左丞蔡卞乞罷政,遣內侍封還所上章,押赴都堂。卞再上章,再封還,仍令諸處勿受卞章。卞尋視事如故。  壬子,以通判熙州軍州事孫适提舉熙河蘭會路新舊弓箭手,罷李夷行,夷行以書言邊事多失實也。(夷行言邊事,十一月十三日可考。)  秦希甫奏曾紘等言王贍、王厚盜取邈川、青唐府庫,已差紘一就往河州體究。曾布白上,紘乃臣之姪,運司自不當差,權勾當公事所言如此,而希甫便委之體量,尤不當。恐須放罪改正。」上曰:「須罰金。」遂罰希甫二十斤,轉運司十斤,紘遣回本任。(布錄壬子。紘本任何處,當考。) 廣西轉運副使張景溫言,桂州修仁縣管下村峒崖茶萬斤,乞復行權法。從之。 詔雄、滄、霸州,自今遇有邊防急切事,合用兵將,申稟帥臣不及,許知州徑牒本州駐劄將、副,差撥人馬應副。 癸丑,樞密院言:「西蕃自唃廝囉以來,向化效順,世受朝廷封爵。因董□無後,阿里骨父子相繼篡奪,今部族逼逐瞎征出漢,雖已立隴拶,尋亦歸降。緣溪巴溫、隴拶並係唃廝囉房族,非本族子孫。按右騏驥使趙懷義在河州,乃唃廝囉之嫡長曾孫,於董□最是親嫡子姓。今青唐已降暣命,建作鄯州,合如何措置?」詔:「隴拶候到闕朝見訖,已降朝旨【五】,除河西節度使,差知鄯州軍、州事,充西蕃都護;仍自今依府州折氏例,世世承襲知鄯州,管下部族【六】,並令仍舊文法管勾。其趙懷義,除廓州團練使,同知湟州軍、州事,兼本州管下部族同都巡檢使。其逐州城寨,除通接鄯、湟州道路處,令熙河蘭會路經略司次第精加修葺,差使臣兵馬戍守。其餘並令王贍、隴拶、王厚、趙懷義同相度,分布與近上忠白首領管勾。內青歸論征、捨欽角四之類向漢有功之人,速具其力量功狀等第以聞,當議依格優與官賞,兼差逐處本地分部族都同巡檢。其王贍,依舊熙河蘭會路鈐轄兼隴右沿邊安撫都巡檢使,充鄯、湟等州都護,仍與隴拶同管勾隴右軍馬司公事。其合留守戍兵馬及應干合措置事件,並令經略司詳細相度,條具奏聽朝旨。仍令王贍、王厚以詔旨明諭鄯、湟二州管下大小首領及部族,其溪巴溫并小隴拶如能歸順,亦合優與官爵。內溪巴溫如願歸鄯州與隴拶同處,或願同小隴拶在溪哥城住坐,並聽從便。令經略司依此轉送恩信【七】,分明曉諭,早令出漢。仍詳具逐節已施行次第以聞。(青唐錄以此指揮乃十一月【八】,誤也,實在十二月十六日。明年二月四日正隴拶位瞎征上,三月十七日乃除官,四月六日改姓名趙懷德。)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已進誓表,及降誓詔令不得侵犯及收接投來人口。(布錄乙丑。) 甲寅,詔:「遼國賀興龍節人使於相國寺、集禧觀拈香,不依舊例重行立。其館伴使副安惇、向宗良不合依隨,各特罰金三十斤。」 潤州觀察使仲佺卒。(本傳不載贈官。)  刑部郎中邵材管勾玉局觀。 乙卯,工部員外郎曾孝廣言,請自今河埽歲調春夫,並依舊條差撥正夫赴役。從之。 新權工部侍郎杜常權戶部侍郎。  是日,三省、密院同呈李彀奏青唐利害,乞立溪巴溫且言王贍一罪魁不足惜,一行將佐何辜,乞早令還湟州等事。上猶疑,令溪巴溫從便回鄯州,蔡卞遂和之。曾布曰:「向者陛下嘗云:『王贍朝出青唐,則溪巴溫暮入。』此無疑矣。今縱不聽其從便,能令溪巴溫不入乎?與其令彼擅入,不若聽其從便也。今日青唐之變,擾攘未定,排難解紛,固合如此。若更守株,致贍等陷沒,或更有不測之變,則朝廷更難處置。若朝廷必欲有鄯州,則西有湟,東有洮,鄯州亦難立矣,隴拶其能國乎?異日以漸消磨,亦必為朝廷有,不患不如府州折氏也。若不如此措置,儻有人能保王贍不陷沒,河南、北別不生變,則昨日指揮尚可追改也。」卞默然不敢措一言,上遂悟。布因言:「青唐之事,從初便合如此處置。國人以不平瞎征父子篡奪【九】,故欲逐之,而立董□之後,朝廷當助順,為之建立君長,乃仁義之舉。反欲因其擾攘而奪其地,此人情所以不服。臣自七、八月間,累與章惇爭論,以為理當如此。適會惇、卞二人議論協同,已而瞎征、隴拶出降,臣無以啟口。今日變故如此,已是誤朝廷舉措,若更遂非固執,萬一更有不測之變,何以處之?」上曰:「已降指揮,如此施行矣。」布曰:「臣固不合喋喋,然昨進擬隴拶指揮,卞猶以為未須急,兼恐更生異議,望陛下聖斷,力賜主張。自紹聖以來,經營邊事,所向無不如意,不幸于此生事,狼狽如此。今但且於已然中多方醫治,庶稍弭邊患,兼不失鄯州之名,亦足以掩覆四方觀聽。昔人以火喻國事云:『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臣從初爭論,正曲突徙薪之比也。今已焦頭爛額,而論者未免猶惑,願聖意深察安危之幾,知言者必不輕信爾。」上曰:「甚善。」 戊午,樞密院言:「呂惠卿奏,本路沿邊漢蕃弓箭手、蕃捉生,自來每遇事,宜作一番差在沿邊巡防把截,及將下準備使喚。每無事日,分作兩番。今西賊進上誓表,已裁減東兵外,尋令逐將據分定巡防把截等合用數作三番或四番。令一番在邊防守【一○】,餘令下番,更不支口食草料。仍諸路並合依此裁減上番人數,庶漢、蕃軍兵稍得休息,及時耕種、安業,并不至坐糜糧食。」從之。  權陝西路轉運副使王博聞徙京西路,知陝州馬誠權陝西路轉運副使。(元符三年十月十七日,可考。) 是日曾布再對,上曰:「張商英稱鄒浩。」布曰:「不知何人有言?」上曰:「為曾孝廣言:『刑房有文字,鄒浩做卻。似此大名節,豈肯要人物?』」上又曰:「是甚大名節?」布曰:「商英素不謹言語。」上曰:「此人終不可在朝廷,與一待制,令作郡不妨。」布唯唯,退,同三省取問兩人者。(商英四月入為工侍,二人不知竟如何供答,當考。) 己未,著作佐郎、充國史編修官□伯舉為起居郎,校書郎、充國史編修官鄧洵武為起居舍人。(十一月辛未布言可考,伯舉佐著,在閏九月十三日。) 三省言:「陝西錢輕物重,遂降旨不許行使銅錢,其後陸師閔奏請,公私買賣並依鈔面,以平其價。訪聞陝西舊來蓄鈔豪戶等,多扇搖,欲要仍舊。」詔:「見行錢法等,務要均平,經久可行,無致虧損。官私如有合隨宜處置事件,令陸師閔詳具利害,急遞以聞。仍令馬誠協力管勾,若轉運司為減鈔價,其年額鈔錢比舊虧少,即具合添數目以聞,當議相度給降。」(閏九月五日。) 王厚言:「省章峽叛羌其勢甚熾,已遣使促王贍回湟州。」(此據青唐錄及曾布日錄。)先是,朝廷遣苗履、姚雄等領兵援青唐,有詔悉誅嘯聚叛羌乃還。時廓州大酋羅日準淩結、溪丹布哩克等自安兒城據本敦谷,援軍既不敢擊,從而附之者日滋。王贍遣李忠等擊之不勝,勢益張。後十餘日,贍復令忠及高永年等出兵討蕩,羌迎戰,為永年等所敗,本敦殘觽不能軍,乃與青唐峗偽主小隴拶合兵移屯乾谷峗。(此據隴右錄,乃十一月二十日并二十五日事,今附此。)  庚申,胡宗回奏已遣使臣催王贍回湟州。(布錄。) 壬戌,左司郎中徐彥孚權戶部侍郎。 水部員外郎曾孝廣言:「大河見行滑州、通利軍之間,蘇村埽今年兩經危急。請自蘇村埽危急處,候來年水發之時,乘勢開隄,導河使之北行,以順其性,下合內黃縣西見行河道,永久為便。」從之。(十一月二十四日已除都水使者。) 癸亥,遼國遣使高州觀察使蕭括、副使朝議大夫守大理少卿王慶臣來賀正旦。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四十一人。天下上戶千三百二十七萬六千四百四十一,丁三千一百六萬一千四十五;客戶六百四十三萬九千一百一十四,丁千三百三十萬三千九百四;斷大辟一千三百九十五人。 注  釋 【一】所宜顯諭國人「宜」原作「以」,據閣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二三六、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九改。 【二】立界堠之處為界上引宋大詔令集、西夏紀事本末「立」上均有「已」字。  【三】及本處部族有逃叛入爾夏國者「爾」原作「貢」,據閣本改。 【四】為左右司員外郎「左右司」,本書卷三七四元祐元年四月乙未條正文及小字注均作「左司」,疑「右」字衍。 【五】已降朝旨宋會要蕃夷六之五三「已」上有「依」字。 【六】管下部族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六此句上有「應鄯州」三字。 【七】令經略司依此轉送恩信「轉送」,閣本作「傳送」。 【八】青唐錄以此指揮乃十一月「此」原作「出」,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國人以不平瞎征父子篡奪閣本「人」下有「本」字。 【一○】令一番在邊防守「令」原作「今」,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兵四之一七改。 卷五百二十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李焘 起訖時間 起哲宗元符三年正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二十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元符三年(庚辰,1100)  全  文 春正月戊辰朔,不受朝。 己巳,故蕃官皇城使、果州防禦使李藺□納支贈客省使,皇城使、賀州刺史李世恭贈引進使,雄州防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烏當,供備庫副使色明魏釗並贈客省使,內殿承制王吉贈皇城副使,李世恭子良嗣為左班殿直,並以青唐死事故也。(魏釗子孫恩澤,在四月二十五日。)皇城使、昌州刺史种朴特贈雄州防禦使,母封永嘉郡太君,錄其後十資,贈卹加等。(种朴傳當別修,實錄即於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朴戰沒時立朴傳,殊草略。) 辛未,詔以服藥不視事三日,自五日為始。今月五日紫宸殿宴遼國使副可罷,仍就驛賜宴。六日遼國使副辭於門外。 壬申,太常寺言,景靈宮大定殿將畢工,依例奉安神御。詔奉安使行禮,車駕及皇太妃、太妃、皇后更不親詣。 癸酉,禮部言:「近以天下解發并免解舉人有不到京者,嘗申請納卷引保,各展限十日。今將限滿,尚有千餘人未到。聞遠方舉人正值雪寒,道路難阻,乞特展限鎖院五日。其未鎖院以前,並許納卷引保。」從之,仍特展七日。(新無。) 乙亥,詔十一日、十二日不視事,景靈宮朝獻,尚書左僕射章惇等分詣行禮。  吏部言,都大并河埽使臣兵士及修河物料,雖許不拘常制抽差取射者,並聽本監與轉運外丞司執奏占留。從之。 丙子,宰臣執政官入內東門問聖體。 丁丑,景靈宮大定殿奉安太宗皇帝御容。 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問聖體,至申時,入對於福寧殿。上著帽,背坐御座,神色安愉。諭惇等曰:「醫者云:『胃桩未生,飲食不進。』外事更處置。」惇等曰:「已禱宗廟社稷,今更於文德殿設醮祈請。」是夕,三省、樞密院俱宿禁中。  戊寅,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入問聖體,上坐榻上,神采光澤如常。曰:「服丹砂數粒,桩猶未生,不冠勿怪。」惇等擬例肆赦,上可之。遂大赦天下,應合牽復、□用、量移、移放人,並依赦格,疾速檢舉施行。(曾布日錄:十二日早聚,因言昨日已肆赦,及添入□用、牽復、量移等,當須奉行。因又言,布嘗于上前云:「編敕刺配法中,亦分廣南及遠惡處為兩等。今在遠惡處者縱未可徙內地,且移廣南一善郡,亦稍慰人心。公等不可不以此奉行。」觽皆許肯。章惇云:「子開、致遠等皆當復職。」十一日宣赦畢,赴內東門。布云:「赦文中不曾及責降、編管、安置人等如何?」惇及許將皆云:「自有赦格。」布云:「外人安知赦格?上服藥,如此欲以召歡聲和氣,何須更爾閉藏?」惇云:「非閉藏,要添入即添。」遂貼麻添入應合牽復、□用、量移、移放人等,並疾速檢舉施行【一】。) 罷宣德門觀燈。(布錄十一日,合添入。)  樞密院言,湟州王厚保明蕃酋洛□并小首領畼鐸□等與多羅巴人會戰,奪還所擄漢人戶及生擒蕃賊獲馬旗等,乞優與推恩。詔洛□與東頭供奉官,差充本族都巡檢;畼鐸□、鈐令結篤、臚令結、角蟬並與三班借職,仍各賜銀帛有差【二】。 樞密院言:「郎阿章元係河州蕃官,累立戰功,兼昨收復邈川等處,有功未賞。本無背漢之心,止因前經略使措置乖方,致令逃背。已令河州存恤其家。及溪巴溫、多羅巴雖曾拒官軍,久未出漢,亦已累行招誘。」詔令胡宗回謄寫蕃字,選差人齎付曉諭,若能翻然改圖歸順,依前降指揮除授官職。郎阿章當議并未賞功績優與遷補【三】;多羅巴亦當優補名目。(青唐錄全錄此。)  己卯,上崩於福寧殿,壽二十有五。(王稱東都事略云:殯於殿之西階。)夜漏未盡,宰臣、執政會門下省,黎明詣內東門,宣召入會通門,至福寧殿。皇太后坐殿東,垂簾,宰臣、執政至簾前,皇太后哭諭宰相章惇等,惇等皆哭。皇太后曰:「邦家不幸,太行皇帝無子,天下事須早定。」惇厲聲曰:「在禮律,當立同母弟簡王。」皇太后曰:「神宗皇帝諸子,申王雖長,緣有目疾。次即端王當立。」惇又曰:「論長幼之序,則申王為長;論禮律,則同母之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俱是神宗之子,豈容如此分別?於次端王當立。兼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又仁孝,不同諸王。(據曾布日錄,先帝,謂哲宗也。舊錄誤以為神宗,今改之。)於是知樞密院事曾布曰:「章惇未嘗與觽商量,皇太后聖諭極當。」尚書左丞蔡卞曰:「當依聖旨。」中書侍郎許將亦曰:「合依聖旨。」惇默然。既承命,退至蜯前,都知梁從政等白召五王問疾。章惇曰:「且召五王來看。」諸王尋至內東門。是日端王偶在假,皇太后再遣中使召王,且戒使者,若王復辭,即扶持上馬以來【四】。俄頃王至,獨召入,於福寧殿東起居訖,升殿。惇等從至寢閣簾前,皇太后諭曰:「先帝無子,端王當立。」王對曰:「申王,兄也。」固辭。久之,皇太后曰:「申王有疾,王次當立,王不須辭。」王又辭再三。太后再三宣諭,惇等進曰:「天命所屬,大王當上為宗廟社稷大計,不當辭。」徽宗乃即皇帝位。宰臣等稱賀畢,召翰林學士承旨蔡京於內東門幕次草遺制進入。久之,上命中使宣輔臣面諭,請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皆奏曰:「陛下聖德謙挹如此,不知皇太后聖意如何?」上曰:「適懇請已許,及遺制未下,可添入。」遂詣簾前具陳上旨。皇太后曰:「為皇帝再三懇請,然皇帝年長聰明,不須更如此。」輔臣皆曰:「願為國大計,勉從皇帝所請。」乃呼閤門、御史臺追班宣遺制;宰臣再升殿,奠茶酒訖,移班詣東序,賀皇帝即位。又奉慰訖,宰臣、親王、嗣王、執政皆升殿號泣,上慟哭久之;又慰皇太后於簾前,復位,哭,乃出。(舊錄云:己卯,上崩於福寧殿,壽二十有五。是日,宰臣、執政黎明詣內東門,宣召入會通門,至福寧殿。皇太后坐殿東,垂簾,宰臣、執政至簾前,皇太后哭諭章惇等以大行皇帝升遐,惇等皆哭。皇太后宣諭曰:「邦國不幸,大行皇帝久望有子,今卻無子,天下事,須早定。」宰臣章惇厲聲曰:「在禮律,當立同母弟簡王。」皇太后曰:「須立端王。神宗皇帝諸子,申王雖是長,緣有目疾,次即端王,當立。」惇又曰:「論長幼之序,則申王為長,論禮律,則同母之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俱是神宗之子,莫難如此分別,於次端王當立。」於是知樞密院曾布曰:「章惇未嘗與觽商量,皇太后聖諭極當。」尚書左丞蔡卞曰:「皇太后為宗廟社稷大計誠是,當依聖旨。」中書侍郎許將曰:「合依聖旨。」皇太后又曰:「神宗嘗有聖語云:『端王有福壽,又仁孝,不同諸王。』」於是惇等承命。退至蜯前,都知梁從政等白召五王問疾。章惇曰:「且召五王來看。」卞斥惇曰:「太后聖旨已定,更有何擬議。」於是諭從政等召諸王皆至內東門,唯端王得入。會今上是日在假,皇太后再遣中使召今上至福寧殿東,起居訖,升殿。惇等從至寢閣簾前。皇太后諭今上曰:「先帝無子,端王當立。」今上曰:「申王,兄也。」固辭。久之,皇太后曰:「申王有疾,次當立,不須辭。」今上又辭再三,太后再三宣諭。惇等進曰:「天命屬大王,當上為宗廟社稷大計,不當辭。」今上即皇帝位,宰臣等稱賀畢,召翰林學士蔡京於內東門幕次草遺制進入。久之,今上命中使宣輔臣面諭,請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皆奏曰:「陛下聖德謙挹如此,不知皇太后聖意如何?」今上曰:「適懇請已許,及遺制未下,可添入。」遂詣簾前具陳上旨,皇太后曰:「為皇帝再三懇請,然皇帝年長聰明,不須更如此。」輔臣皆曰:「願為國大計,勉從皇帝所請。」時所命中使□靖方謂蔡京曰:「元祐禍亂,前事未遠,豈可更為?且長君不當如此。」京以語輔臣,而惇等不果諫,乃呼閤門御史臺追班宣遺制。新錄辨曰:自「時所命中使」至「惇等不果諫」四十二字,豈有新帝即位,初出命令,而中官與翰林學士毀讟如此?不可以訓。今盡刪去。舊錄云:哲宗皇帝十歲即位,上則太母稱制,外則姦臣迷國,內則阿保臨察,虛路寢而居崇慶殿東數楹,語、默、作、止,必以聞。棄逐股肱耳目,左右護衛之臣,悉用先帝所仇,天下寒心。帝蒙養沈潛,足不踰閫,見無禮者漠然若無見,問則不答,蓋不言九年。及親政,睿智濬發,追保佑之功,永懷而不忘;悼先烈之墜,當寧而流涕【五】;定國是之論,堲讒而不惑;正誣詆之罪,必罰而無赦。片言以難壬人,坐籌而卻大敵。運量酬酢,淵默雷聲,主威以立;蒐兵選將,開闢境土,武功以昭。左右僕御,不見喜慍之色。逮憑玉几,神宇泰定,若脫敝屣。嗚呼!非天下之至明,孰能與此者?高宗之亮陰,宣王之復古,何以尚茲?崇寧元年三月,今上皇帝顧謂三省官曰:「西京寶慶殿成,宜以蔡確配食。確於哲廟有功。方皇太后當從神宗靈駕西行,確密上文字,屬內臣閻守懃奏太后,請留保護。太后以故輟行,晨夕常與之俱,食以銅匕箸,飲水亦為之親嘗。」其年八月,又宣諭:「是時姦臣誠有異意,朕亦親聞皇太后德音,神考寢疾,太后令守懃諭確弟碩,使確輔立哲宗。徐王數留禁中,不肯出,魏王牽臂引去。確母入禁中,皇太后使諭確,外託主兵官燕逵并知開封府蔡京。及哲宗即位,髃臣多言廢立,太后云:『章疏已焚之。』所須衣物,或哲宗自買。朕時尚幼,哲宗最友愛,時召至閣中飲食,皆陶器而已。」臣等恭惟哲宗嗣位之初,姦臣無禮若此。蓋睿明淵默,足以有臨,終不能睥睨云。新錄辨云:此論止是盛譽紹聖權臣能力排元祐,未嘗發明哲宗聖德,與祖宗實錄末卷體制不同。其間託為徽宗訓辭,尤非恭順,事皆誣詆。今刪去前項四百八十一字【六】。新錄別修云:上聰明睿智,見於夙成。自初即位,甫十歲,而臨朝尊嚴,左右僕御莫能窺其喜慍。天資好學,在宮中博覽髃書,祖宗寶訓、實錄,皆詳閱數四。居常淵默不言,及侍臣講讀,則反覆問難,無倦色。事宗廟盡孝,每薦享,必自廟門降輅,步至齋宮,雖盛暑,卻繖扇不御。至神宗室,未嘗不涕泗霑裳。奉三宮,竭誠均禮,友愛諸弟,無間言。宣仁升遐,姦人肆為誣謗。上曰:「先后,婦人之堯、舜也。」於社稷大計,聖意素定,特髃小竊有窺度爾。用事者假繼述以脅持上下,言官請誅舊臣無虛日,上獨罷激怒迎合之尤者,以警其餘。嘗語輔臣:「紹聖以來,論熙、豐善政、元祐弊事者,皆今日云爾,昔日寧有是言乎?」常寵銟宗室,王公耆壽而賢者,俾判大宗正事,以惇□九族。有災異,輒責躬罷宴遊,以砥天戒。雨暘小差,必曲加詢訪,唯恐病民。若嘉雪應時,則喜動顏色。其憂民恤農如不及。有司請復免行錢,上曰:「須從民願,勿強也。」又命減□剩,曰:「朝廷安待此以佐邦用邪?」京師浚湟,役兵冒寒,遣使特加給賜。常戒密院省邊事,曰:「舉動不可不審,當以生靈為意。」每行,見昆蟲螻蟻,未嘗踐履,蓋仁厚出於天性云。尤善知人,灼見是非邪正,以照臨百官中外,罔有遁情。如謂「嘉問、居厚輩誠不可用」,「留邢恕於朝,置周秩言路,必無安靜之理」,皆切中隱慝。蔡卞薦常立為侍從,上曰:「立詆神考,而卿薦之何也?」顧丞相惇曰:「卿未見其語乎?」命中使就史官取立父秩行狀,指「塗炭」、「必敗」等語示之。惇、卞皆頓首謝,立坐是斥去。一時權臣欲遣使嶺表置獄,連逮元祐之臣,欲盡誅之以快己意,率罷使不遣。惟一人英斷是賴,用能致十有六年之間,天下晏然,民用康乂。追配祖宗,殆無愧辭。嗚呼盛哉!紹興四年三月壬子,今上皇帝顧謂宰臣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修定。著唐鑑范祖禹之子名沖者,已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事。」臣勝非奏曰:「神宗史緣添入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刪修,足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十八日丙申【七】,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范沖辭免恩命。臣勝非奏曰:「沖謂史館兼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當元祐間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添者,不無刪改,儻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壓服。」上曰:「以私意增添,不知當否?」臣勝非曰:「皆非公論。」上曰:「然則刪之何害?紛紛浮議,不足卹也。」臣勝非曰:「范沖不得不以此為辭,今聖斷不移,沖亦安敢有請?」上復愀然謂勝非等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聖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朕:『吾老矣,幸相聚於此。他時身後,吾復何患!終有一事當為官家言之。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求之古今母后之賢,未見其比。因姦臣快其私憤,肆加誣謗,有玷盛德。建炎初,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初載,未經刪改,豈足傳信後世!吾意在天之靈,不無望於官家也。』朕每念及此,惕然於懷,朝夕欲降一詔書,明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修史之本意。」臣勝非進曰:「聖諭及此,天下幸甚。」臣等仰惟神宗、哲宗兩朝實錄,以今上皇帝聖意先定,宰臣悉加刪修,故具載聖語於篇末云。邵伯溫辨誣云:初,哲宗升遐,欽聖后曰:「吾每念宣仁后乃心朝廷,而卒陷小人謗議。蓋緣神宗寢疾之際,用故事,自大臣請立哲宗為皇子也。」於夜半自禁中立上皇,髃臣不知,明日垂簾問章惇曰:「先帝無子,神宗諸子,先帝兄也,當誰立者?」惇曰:「以禮律推之,同母弟簡王當立。」簡王與哲宗皆欽成皇后生,於上皇為弟。欽聖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神宗庶子。」惇復曰:「當立長。」謂申王於上皇為兄。欽聖后曰:「相公豈不知申王病廢,不可以視天下?申王有目疾。」惇尚欲有言,樞密使曾布厲聲曰:「章惇聽皇太后處分。」簾卷,上皇已立。惇皇恐下殿。後以為臣不忠,貶雷州司戶參軍。蔡惇直筆:哲宗少年,乃染疾咯血,而極諱病。二三年間,咯唾不能進唾壺,只使左右內侍以帕子承唾。唾皆有血,內侍隨唾入袖,不容人知,無敢泄其病證。國醫診視,不許言氣虛弱,養成瘵疾,終不可治。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三日暴崩【八】。偶欽聖憲肅皇后在側,欽成繼至,乃號叫哲宗求一言,已不應。欽聖遂曳退曰:「他已說與我了。」徐問其言,欽聖乃曰:「教我後要立端王。」欽成俛首而去。尋宣召親王、宰執問候,令宰執由垂拱殿入禁內東門,傳宣令端王先入。頃召宰執至福寧殿下,禁庭肅然。章惇等再拜陞殿,叩簾欲入。內侍曰:「皇太后在此。」惇卻立。欽聖遂發哭,曰:「天下不幸,早來官家忽然上仙。官家無子,當立誰?」惇對曰:「臣按禮與律,當立嫡。」欽聖曰:「老身無子,先帝諸子皆庶,誰是嫡?」惇對曰:「當議親。」曰:「誰是親?」惇對曰:「同母為親。」曰:「相公既要立簡王,今申王處長,以病不可當天下。老身已得大行言,合立端王。」知樞密院曾布喝曰:「章惇不得辭說,一聽皇太后聖旨。」欽聖曰:「端王已在此。」令卷簾,時王已即位,是為太上皇帝。蔡惇直筆又云:欽聖憲肅皇后,宰相向敏中之曾孫,虞部郎中經之女也。神宗在潛邸,選封潁國夫人。治平四年春正月,立為皇后。哲宗即位,為皇太后。哲宗暴崩無子,欽聖定冊立太上皇帝。上皇以章惇懷異意,虞天下未信服,懇請母后聽政。仍作哲宗遺制:「端王某可於柩前即皇帝位,請皇太后垂簾聽政。」欽聖令舉慈聖光獻皇后故事,遂獨御內東門小殿,見宰執奏事。首下手書,候哲宗祔廟畢撤簾。初政下詔求言,除去黨籍,召用故老大臣,復進忠良,相韓忠彥,罷黜章惇、蔡卞。一時輕躁險薄之徒,相次斥逐,朝廷清明,四方安肅。至哲宗靈駕發引,欽聖下手書付三省、樞密院,更不候祔廟罷垂簾,更不預事,時元符三年七月也。明年正月十三日崩,欽聖所召故老忠良隨而引去。其後遭姦臣謗讟,變亂邦政,二十餘年,卒致覆亡之禍,豈不哀哉?曾布日錄:正月戊辰朔,拜表於東上閤門,又拜牋于內東門。辛未宅引,是日御藥劉友端傳宣三省、樞密院,罷初五日紫宸宴。上自十二月苦痰欬吐逆,既早膳,至晚必吐【九】。又嘗宣諭以腰疼,便旋中下白物。醫者孔元、耿愚深以為憂,以為精液不禁,又多滑泄。至是友端亦云:「疾勢雖向安,然未愈。」壬申,聚都堂,同列皆以上疾為憂。又傳宣,五六七日權不視朝三日。癸酉,押北使朝辭宴於都亭驛,是日北使止門辭受書,巳時赴坐,未時罷,酒十二行。甲戌宅引。乙亥英廟忌。自是寒慘微雪,又傳宣十一日酌獻差宰執,十日奉安大定神御,前後一日皆不坐【一○】。乙亥,余率三省求對,問聖體。晚,遣劉友端傳宣以未可相見。友端云:「自初六日晚再吐,疾勢未退。」且云難言,又泣下。丙子宅引,早出。巳午間得御藥院申,上吐瀉未已,桩氣微弱。仍云因大病後失將理,積久傷氣。即時馳白三省,約聚都堂,未時再上馬入內,又聞中批付三省,在京寺觀作祈禳道場七晝夜。夔方以大定奉安致齋,余等皆以簡招之,遂來都堂,同赴東門,請入問聖體。御藥劉瑗、劉友端、蘇珪同傳宣,云服藥漸安,十一日決于內東門小殿中相見。再請對,不許,遂退。夔即惇也。丁丑五鼓,同三省赴景靈,前導太宗神御赴大定,至午時奉安。退,得中批付三省、密院,以復冒大寒,臟腑為梗,久未痊平,令四京諸路降德音。御藥又申,上桩氣小弱。余謂上服藥久[一一],方春發生,何惜一赦!及檢至和三年仁廟大赦,觽皆然之,遂至內東門求對。須臾宣召福寧東閤中,見上著帽,背坐椅子,但云:「臟腑久不能安,服硫黃硃砂皆未效。」觽勉上以灼艾,上云:「合灸即須灸。」余云:「一日不可緩,須今晚便灸。」上云:「只今便灸。」又問德音,遂言至和大赦,不若更一赦為便。上云:「甚好。」余云:「已與三省草定進入,送學士院次。」又乞下五岳四瀆等處遣長吏祈禳。從之。遂退。以翌日酌獻為名,三省俱宿禁中。戊寅,同三省赴景靈,分詣酌獻。退,赴內東門問聖體。傳宣以夜來灼艾倦乏,未可相見。遂退聚都堂,暫歸。是日四御藥皆來傳宣云:「夜來達旦,灸百壯,臟腑減一次,亦累進粥。然初灸二十五壯方知痛,五十壯已後痛甚。醫者云桩氣未生,舌強微喘。」約三省至未時再上馬赴都堂,再詣內東門求對。未上馬間,御藥院又申:「即日已進硃砂七返丹,及其他補助陽氣藥不少,然自汗促喘,未得桩順。」遂促三省上馬馳詣都堂,至內東門。須臾召見,上坐御榻上,頂白角冠,披背子,擁衾而坐。上雖瘦瘁,面微黑,然精神秀峻,真天人之表。是時喘定汗止。先是,已同三省進余所服伏火硃砂二十粒,大理少卿周鼎七返金液丹。上云:「硃砂等皆服,喘亦漸定,卿等但安心。」又問除齋醮外,有何禮數?余曰:「至和中,曾於奉宸庫支錢設大會。」上云:「甚好。」退,見醫官但云:「喘汗定,乃乍靜,桩氣大段虧減,藥無不供進,未有效。」遂各赴本省宿。是日,觽白上云:「臣等禮當逐日入問聖體,得至御榻前一見已幸,不煩更起坐及加冠服。」上云:「禮終不可闕。」觽云:「君臣義均父子,乞不須如此。」五鼓,得御藥院申:「醫官四更診,桩氣愈微細,自汗不止,不宜更有增加。」遂起聚僕射廳。黎明,角門開,詣內東門求對。己卯,至內東門,尋便宣召至會通門,見都知梁從政云:「已不可入。」至福寧殿東蜯,立庭下,垂簾,都知已下云:「皇太后已坐。」再拜起居訖,升殿,太后坐簾下,微出聲發哭。宣諭云:「皇帝已棄天下,未有皇子,當如何?」觽未及對,章惇厲聲云:「依典禮、律令,簡王母弟之親,當立。」余愕然未對。太后云:「申王以下,俱神宗之子,莫難更分別。申王病眼,次當立端王。兼先帝曾言端王生得有福壽。嘗啟云,官家方偶不快,有甚事?」余即應聲云:「章惇並不曾與觽商量,皇太后聖諭極允當。」蔡卞亦云:「在皇太后聖旨。」許將亦唯唯。夔遂默然。是時都知、押班、御藥以下百餘人羅立簾外,莫不聞此語,議定遂退。梁從政引坐於慈德宮南廡司飾閤前幕次中,殿廷上下有哭者,從政等呵止之,令未得發聲。余呼從政,令召管軍及五王。從政云:「五王至,當先召端王入。即位訖,乃宣諸王。」少選,引喝內侍持到問聖體牓子,云:「諸王皆已來,惟端王請假。」遂諭從政速奏皇太后,遣使宣召。久之未至,余又督從政再奏,遣皇太后殿使臣往趣召,從之。余又再召都知已下諭之云:「雖已聞皇帝大漸,然宰執未曾親見,乞入至御榻前。」從政云:「是,是。」得旨,令引入,開御帳,見大行已冠櫛小斂訖,寢以衣衾。從政等令解開覆面帛,見大行面如傅粉,余等皆哀泣,但不敢發聲。左右近習嗚咽,涕酒榻上。兩老戋坐於左右,都知以下送余等降蜯。余謂從政等曰:「適來簾前奏對之語,都知已下無有不聞。」從政唯唯。余又顧押班馮世寧等,云:「總聞得。」余又謂:「端王至,便當即位。帽子、御衣之類必已具。」從政云:「已有。」再聚幕次中,議草遺制,制詞皆二府所共草定,然未敢召學士。須臾報端王至,遂宣入至殿廷,余等皆從行。端王回顧宰執,側立,揖甚恭。又躬身揖都知已下,至殿階,引喝揖躬起居訖,簾卷升殿。余等皆同升,至寢閣簾前,皇太后坐簾下,諭端王云:「皇帝已棄天下,無子,端王當立。」王踧踖固辭,云申王居長,不敢當。太后云:「申王病眼,次當立,不須辭。」余等亦云:「宗社大計,無可辭者。」都知已下搴簾,引端王至簾中,猶固辭。太后宣諭云:「不可辭。」余等隔簾云:「國計不可辭。」聞簾中都知以下傳聲索帽子,遂退立庭下。少選,卷簾上頂帽,披黃背子,即御坐。二府都知以下各班草賀訖,遂發哭。再奉慰訖,退,赴會通門外幕次,召學士承旨蔡京至,相對慟哭,遂草定遺制。京親書訖,召都知進入,催閤門御史臺退百官班。是時,未宣遺制,嗣君宮中人已來,引喝內侍云:「皇后已在內東門,候得旨宣入。」須臾,姬侍從入者四十八人,會通門猶一一點數放入。移刻,都知劉友方、梁從政至幕次中宣諭云:「皇帝有指揮事,召二府入對。」遂同入,立庭下。上御坐,宣名奏萬福訖,升殿。上密諭章惇,語聲低,同列皆不聞。余云:「臣等皆未聞聖諭。」惇云:「請皇太后權同處分事。」上亦回顧余等云:「適再三告孃孃,乞同聽政。」余曰:「陛下聖德謙挹,乃欲如此,然長君無此故事,不知皇太后聖意如何?」上云:「皇太后已許,適已謝了,乃敢指揮。兼遺制未降,可添入。」余等遂奉詔而退,召蔡京及呼梁從政取遺制重修寫訖,又呼從政等進入,及指示以所添一節,從政等色皆駭愕。遂呼班,班入慟哭,福寧几筵內道場之類皆已具,班定,乃引班。宰臣升殿受遺制,西向宣讀訖,降蜯。宰臣燒香,奠茶酒訖,又再拜。方宣遺制時,止哭,然上下內外慟哭聲不可遏。移班詣東序,賀皇帝即位。又奉慰訖,宰臣、親王、嗣王、執政皆升殿慟哭,上亦掩面號哭。是日,余不覺與親王同升殿,又方號泣,與三省分班東向立。退,乃見親王在側。宰執皆奏,上以社稷大計,乞少抑聖情哀泣。又降蜯慰皇太后訖,復升殿,至簾前與親王等分立。又奏皇太后,已得聖旨,於遺制中添入「權同處分軍國事」。太后云:「官家年長聰明,自家那裏理會得他事。」余等云:「皇帝宣諭,云太后已許,已謝了。」太后云:「只為官家再三要如此,只管拜。」余云:「已降遺制,願上體國計,勉徇皇□所請。」遂退。是夕,鎖院降登極赦。先是,大行服藥,得旨:以十二日午時,宰臣詣中太一宮、集禧醴泉觀開啟祈禱道場燒香。又得旨:十一日酉時,大慶殿道場設醮,亦宰執燒香。遂議定:夔與余燒香於中太一宮;中書,集禧;左轄,醴泉。至十一日晚,得御藥院申,大行疾勢有加,夔遂云:「惇更不赴太一宮,只就大慶燒香。」觽相目,轄云:「若不去時,大家不去。」觽皆稱當。夔亦云:「好!」遂入奏,大慶改用午時開啟。余先已語中書云:「此公多計數。」已而果然。及俱不出,其謀已沮。然未知其意,又以大行未卜疾勢如何,未敢啟口。然余竊計之,萬一有變故,唯端王年長,當立無疑。至是日早聚僕射廳【一二】,余遂云:「天下事無大小,然理在目前,但以大公至正之心處之,無不當者。」冀同列默喻此意。及至簾前,遽有簡王之請,兼厲聲陳,唯恐觽不聞。及長樂宣諭,觽議稱允,渠亦更無一言,但奉行而已。余語中書云:「嘗言其多計,果然。但謀事簄率,初欲獨留,意欲專此事。及倉卒,又不謀於觽,遽發此言,殊可駭也。本欲贏觽人,及今如此,所謂還著於本人也。」轄亦以為然。余又云:「渠之言如此,禍將奈何?」轄云:「此固不足論,但於簡王有不安爾。」退,赴資善堂。晚,復入福寧臨,同百官自垂拱入。是夕宿資善堂,通夕不能寢。廷臣哭多哀,惟簡王哭甚哀,睦王未嘗有淚,左轄等皆訝之。自是日赴朝晡臨。徽宗實錄:元符三年正月己卯,章惇等既於簾前承命立端王,退至軒陛,內都知梁從政等白召五王問疾。惇曰:「姑召五王觀之。」蔡卞面折之曰:「皇太后聖旨已定,復何議?」於是諭從政等以問疾為名召諸王,諸王皆至內東門云云。謹按曾布元符三年四月甲辰日錄:是日,布及許將、蔡卞同呈正月十二日時政記,至「章惇曰,姑召五王觀之,蔡卞面折曰,皇太后聖旨已定,復何議,皇太后云:「不聞卞有此語。」卞遂云:「如此乞削去。」皇太后云:「不當入【一三】。」布退,具以白上。然則當日時政記固已削去卞語矣【一四】。蔡京修哲宗實錄,貪天之功,輒以私意增入。紹興改修哲宗實錄,亦不暇考正。徽宗實錄更因二錄,皆非當日實事。就令卞果有此語,且不須更召五王。今五王並召,足明卞初無此語。合依欽聖憲肅皇后聖旨削去十六字不入。)  詔入內內侍省使臣四十人被甲守內東門,殿前諸軍指揮使六十人坐甲於內東門之外,增新舊城守門卒,皇城司并諸門各增親從官。命內侍省官四人各部親從官四百人巡警禁中,差官十二人各將甲士二百人巡警皇城及新舊城,至成服而罷。 殿前副指揮使姚麟乞守內東門外,從之。 又差閤門通事舍人一人部禁兵五十人,於軍器庫前稽察。至晡,百官入臨,諸軍指揮使以上臨於宣祐門外。自是朝晡臨,自小祥至禫祭,朝一臨。軍使押班帥其屬哭於其營,三日止。輔臣宿資善堂,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宿崇政殿門之外,至成服止。 是日,詔取前省內臣馮說赴入內省。說先給事陳貴儀閤,嘗抱上。紹聖被逐,今復召入。 庚辰,大赦天下。(實錄前例,赦書條目並合具載,今錄但載赦書首尾,餘並削去,非例也。當考詳增入。) 禁緣邊毋得侵擾外界,務要安靜。 曾布白上曰:「大行不幸棄天下,陛下入繼大統,惟於事兩宮當盡禮。」上曰:「此固當爾。」蔡卞曰:「天下大計已定,惟是先帝法度、政事當持守。」布曰:「事止有是非,若所持守於公議為是,孰敢以為不然者。」 詔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並依嘉祐、治平故事施行。 是日,三省、樞密院聚議,尚書左丞蔡卞曰:「都知等來太常計會儀範許與不許之類,先閱會要,見天聖、嘉祐垂簾故事,皇太后稱『吾』,臣僚上表,答云『覽表具知,所請宜不許宜許【一五】』及五日一垂簾同聽政,臣僚起居皇太后訖,移班起居皇帝。(皇帝坐在西,乃皇太后之上。)皆天聖故事。嘉祐末,英宗請慈聖同聽政,五月同御內東門小殿垂簾【一六】,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皇太后。會要云:『皇太后勉徇上請,同聽政,而未嘗御前殿,百司亦不奏事,惟中書密院詣內東門小殿覆奏事而已。明年手書還政。』又故事,惟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御殿垂簾,立誕節名,遣使與北朝往還,及避家諱等。」曾布問同列,今日當如何處之?章惇以下皆曰,當具此二次故事稟旨。布獨曰:「不然,此事乃吾輩所當任,若稟上旨,恐難裁減;若稟長樂,亦難可否。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正當從吾等請,如嘉祐故事施行,乃為得禮。」觽皆以為當然。卞徐曰:「卞猶疑之,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與嘉祐末英宗請聽政不同,萬一為他人議論,如此奈何?」布曰:「不然,今日之事雖載於遺制,實出自德音,又是長君,正與嘉祐事相似。」觽以為當。卞亦曰:「須如此講議,乃說到道理處。」遂同入劄子,乞晚臨訖奏事,退,詣簾前覆奏。尋得旨,依奏。(此奏亦布所草定,劄子中所乞奏事次第,已如治平故事矣。)晚赴晡臨,遂至東序。起居訖,升殿,上服淺黃袍紅帶。遂出嘉祐、治平故事(天聖故事更不將上。)進呈,上曰:「恰一般。」布遂指五月同御小殿,蓋英宗方服藥,恐未嘗同坐;至七月御前後殿,即是英宗已安,日御前後殿,奏事,退,赴內東門覆奏。今日正當用此故事。又言:「雖遺制所載,實出自德音,正與治平事一般。」又言:「章獻時仁宗方十三,宣仁時大行方十歲,陛下豈可坐簾中?」上甚悅,曰:「事體雖當,然且更稟皇太后聖旨。」布曰:「陛下長年,聖德謙挹,請皇太后權同聽覽;今故事如此,固當稟皇太后,然足以見聖意謙屈,曲盡事體。」同列亦皆稱賀。及至簾前奏事,進呈嘉祐故事如前,太后曰:「相公等裁定。」惇等皆曰:「須稟聖旨。」太后又曰:「莫奏取官家指揮?」布曰:「適皇帝再三令稟皇太后聖旨,兼此事是皇太后身分事,皇帝實難裁處。」惇亦曰:「是太后面分事。」太后遂言:「皇帝長成,本不須如此,只為皇帝再三堅請,故且勉從。非久便當還政,只如慈聖故事甚好。」惇等皆稱贊皇太后聖德謙恭,德音如此,實近世之所罕有。布又曰:「既得旨,不御前後殿,惟三省、樞密院於內東門覆奏職事;則百司皆不奏事,臣僚不上表章,生辰不建節名,不遣使契丹,皆當如慈聖故事。」太后曰:「已知。」布又曰:「如此,便批聖旨施行。」太后又宣諭曰:「皇帝所生陳貴儀,當追贈皇太妃。」惇等愕然,方覺思慮所未及,唯唯奉詔。又曰:「皇帝以申王是兄,欲優加禮數。」惇等皆曰:「聖意如此甚善。」又宣諭曰:「皇帝欲先次優與官封。」惇等皆曰:「來日便進呈□院降制。」太后曰:「好。」又奏:「大行皇帝皇后當別建宮殿名號,容續具奏稟,緣不可居坤寧。」太后亦曰「好。」自初奏事簾下,見上只立於太后坐側,及言申王事,又於椅子後附耳語,太后故又再宣諭。是日,宰執各賜酒食,皆短表謝。知客司白親王以下皆用兩表【一七】,曾布曰:「不須。」蓋已得旨也。又謂同列曰:「奏事先奏皇帝,次覆奏太后,如今日所得指揮。」遂為定式矣。 宣政使、萊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靖方,宣慶使、密州觀察使、入內押班蓋從熙為都大管勾山陵事,景福殿使、明州觀察使、入內押班馮世寧提舉製造梓宮兼按行山陵使,宣慶使、高州刺史、內侍押班閻安副之。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刺史賈嵒,宣慶使、瀛州防禦使、內侍押班宋用臣為修奉山陵都監。初議差都監,欲取旨,曾布曰:「若欲得人,非用臣不可,必能省費,愛惜役兵,以用臣素善使人故也。」觽然之,遂擬進,而有是命。  遣閤門通事舍人宋淵告哀于遼國。 辛巳,皇太后手詔付中書省曰:「皇帝踐阼之初,勉從勤請,非久便當退歸房闥,除不御前後殿有指揮外,如回避家諱之類,並勿施行。」  是日,皇太后謂輔臣曰:「上聰明,萃王以下皆不及。」又曰:「上性仁慈,見笞責人亦畏。」曾布曰:「大行雖不幸早棄天下,然今上嗣立,皆神宗之子,亦古所罕有【一八】。」章惇曰:「神宗留意政事,更張法度,為萬世之利,此福報也。」蔡卞曰:「臣等皆神宗拔擢,惟謹守神宗法度,所以報德,皇太后必盡知神宗政事本末。」惇又曰:「神宗政事如此,中間遭變亂,可為切齒。」太后嘆息。布曰:「臣首被神宗識拔,於政事、法度,無所不與;所擢人材,今日用之者皆是。」太后曰:「相公等皆神宗舊臣,且更與輔佐官家。」布曰:「臣在熙寧中,聞神宗省覽文字嘗至深夜,左右未嘗有婦人,其厲精憂勤如此。」太后曰:「官家性勤篤,必似得神宗。」布曰:「此宗社天下之福也。」 詔三省、樞密院集侍從官議,太平興國二年所用是何服紀【一九】,速指定聞奏。(謹按:太平興國元年,太宗為太祖服三年,其二年十一月從宰臣薛居正等請,宴大明殿,始作樂。故朝議或疑當時但服儙,非三年者。有詔集議,詔旨載當時本語,實錄改云「以太平興國二年所用服紀詳定聞奏」,其語不了了,今合從詔旨。又當時但詔三省集官,知樞密院曾布與宰相章惇爭言樞密院不可不與議,惇從之;今合增入樞密院三字。癸未奏合行三年喪,亦合增入樞密院三字,乃不失實。)御批但付三省,章惇遣堂吏白曾布,布答以批付三省,恐密院不當與;惇遂已。翌日,布乃謂惇曰:「密院不與集議,有三不可:太后手詔三省,并陳太妃追冊,申王加恩,向宗回等進官,皆非密院職事,得旨同行,而此獨不與,一不可也;侍從官皆與議而獨密院不與,二不可也;三省若同上,密院不可先追,須別班奏事,恐與體未安,三不可也。惇矍然曰:「是不可不與。」許將、蔡卞後至,亦曰當同議。布曰:「此事若為私計,則不須與;以國事言之,則不敢辭。」觽然之,退召從官、禮官合議。初,太常少卿曾旼舉興國故事,以為不妨舉樂。蔡京曰:「三年喪無疑,緣兩省及髃臣皆行三年喪,若舉樂,誰與同聽者?兼今上嘗北面於大行,自是君臣無疑。」布問從官曰:「蔡承旨之言是否?」觽皆曰:「是。」惇遂詬旼曰:「既是合行三年喪,因何卻言舉樂自不相妨?」旼頗飾非喋喋,惇聲色益厲。布曰:「不須爾,此是國初草創,有司講求未至,若云不相妨即不當。」觽皆咎旼,旼亦屈,仍曰:「昨十數次來促文字,若不如此,必更怒。」布曰:「此尤不可,禮官當執典禮,豈可言怒?況何以知有怒意。」惇又厲聲詬之曰:「亂道!」旼怒曰:「亦不是失職!」布曰:「太常所定顯是不當,須如此聲說。」觽從官等皆曰:「當如此。」吏部侍郎徐鐸、兵部侍郎黃裳默然,布與蔡卞問之,亦皆曰:「是。」遂令退草奏狀,晚得所奏,遂具劄子繳進,云合行三年之喪。詔恭依。晚,禮直官張子諒來言:「劉瑗問皇帝未成服間,合繫紅帶否,子諒答以髃臣皆黑帶,恐不可御紅帶。瑗曰何故,子諒曰,皇帝於大行稱臣否,瑗曰:是。」先是,布已為同列言,服紅帶未當。次日見上,止服黃背子,不繫帶。(向宗回等進官,附二十八日,實錄於十六日乃書。三省奏侍從官、禮官議【二○】,合行三年喪,詔恭依。今并入此。) 又詔,皇太后、皇太妃合增崇禮數,令禮部太常寺具典故以聞。 又詔,大行皇帝皇后宮殿並以元符為名,仍號元符皇后。先是,曾布白上【二一】:「興國中,行孝章皇后禮數未至,當務從優厚。」上曰:「太后亦知此事。」又呈元符宮殿,布曰:「宮稱元符宮,殿為元符殿,仍號元符皇后。」或請以皇儀殿處之,觽皆曰:「興國中孝章故事不可用。」及覆奏,皇太后曰:「神宗每以孝章事為未安,嘗曰,若使二哥為之,(謂岐王顥。)即是爾樣子。」言訖泣下。章惇曰:「神宗亦嘗諭輔臣,云處之太薄。」 賜在京班直諸軍并諸路駐泊禁軍軍員衣帶有差。  詔中書省,已降赦書優賞諸軍將士,慮諸路錢物有未足處,許轉運司於別司應係官及封樁錢物內借支【二二】,不得執奏,仍以數聞。 戶部乞依元豐八年優賞諸軍則例,其價直依太府所估。從之。 壬午,詔增崇皇太后儀物,並如宣仁聖烈皇后故事,唯不鳴鞭,不用馬隊及茶酒班,殿侍奏薦及度僧等不限人數,臨時取旨。  禮部言,檢會故事,應天下山、川、地名并人名姓字有犯御名及音同者,令即改;其州、府、軍、監、縣、鎮官司及敕賜名額宮、觀、寺、院,奏取指揮。從之。 癸未,追尊貴儀陳氏為皇太妃。 三省奏請,故皇太妃塋域合加崇奉,及將來奉冊典禮,令禮官檢詳典故講議聞奏,并下所屬置官兵守護。詔恭依。先是,皇太后宣諭太妃塋域當如何,章惇遽曰:「臣等曾議,當即塋為園。」曾布止之曰:「當自有典禮,須令有司集議。」觽皆謂當如此。布曰:「塋在奉先。」太后曰:「然。」布曰:「當改卜否?」太后曰:「地好,恐不須改。」(布錄在十二月癸未,二月十一日戊申同進呈。) 責診視大行皇帝醫官秦玠、孔元、耿愚等,並除名、勒停、編管、奪官,罰金有差。 髃臣上表請皇帝聽政,詔答不允。自是五上表,乃從之。 三省、樞密院奏,集侍從官、禮官議,合行三年之喪。詔恭依。(此已見十五日【二三】;合刪。) 命宰臣章惇撰大行皇帝陵名及哀冊文,知樞密院事曾布撰謚冊文,中書侍郎許將書哀冊文,左丞蔡卞書謚冊寶,翰林學士承旨蔡京撰謚議。 宣慶使、瀛州防禦使、內侍押班宋用臣為入內副都知。  是日,中批付密院,內侍押班及帶御器械皆闕官,合擇曾經邊任有戰功、無過犯私罪徒情重、資考深三五人,具名進入。蓋用臣已遷,閻安又副馮世寧按行山陵,前省全闕人,故有是命。曾布以著令,兩省押班乃三省同除,遂白三省,云此事當同奏,皆然之。布因言:「適準御批,令選內臣、大使臣充押班、帶御器械,已下吏部取索,臣不能悉記名姓。然有戰功如全惟幾之類,恐不可充此選。臣嘗聞神宗宣諭云:『兩省都知押班非性行溫良者不可為之。』蓋其間多麤簄不平穩,以至帶御器械亦須欠補,押班亦不可不擇。」上曰:「不平穩人固不可用,但具名進入,當更與執政商量。」密賜章惇金三百兩,曾布、許將、蔡卞各二百兩,小龍茶一斤。  甲申,太常寺奏成服儀式,百官奉慰皇帝訖,詣內東門進名,慰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從之。曾布詰太常寺曰:「百官初移班慰皇太后,今何以進名?」太常寺對以奏得旨。蓋皇太后以不御殿,故不肯受百官慰也。  賜內直長上諸班緡錢有差。  是日,命宰臣章惇為山陵使,吏部侍郎徐鐸為禮儀使,工部侍郎黃裳為鹵簿使,御史中丞安惇為儀仗使,權知開封府□居厚為橋道頓遞使,度支郎中王韶兼權京西路轉運使,應副山陵。 戶部、工部奏:「應奉山陵工料,京西轉運司及西京河陽等處,各有元豐八年例,自當遵用。如案籍不存,許用治平、嘉祐故事,輒敢隱匿增減不實,並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 乙酉,分遣三省官以先帝升遐、嗣君即位,告于天地宗廟社稷,遣內侍告諸神祠,命使臣劉安民等告諸路官吏兵民等。(布錄二十八日乙未,是日又呈劉安民狀云:「元符皇后家乞依三后家入內。」上云:「后妃家自當入。」許將云:「他不止欲臨入,卻云生辰上壽及非時進奉、慶賀,皆欲依三后家入內。」上云:「后妃家自當如此。」將默然。安民此狀投已久,累日前欲將上而蔡卞止之,將亦蓄縮。曾布嘗與章惇密論卞舉措如此可歎,及聞德音,皆有愧色。布則不然,入國首命朱孝孫,告諭首差劉安民、安澤。卞最為大行眷顧,一旦遂爾,殊可歎也。) 詔閉月臺,罷遣延春閣後苑宮門親從官四十人,皆紹聖後郝隨、劉友端等所創也。月臺在大內西北隅,下瞰大水門,制度極華靡,都人夜見燈火,及聞樂聲者,皆以手加額。上初令毀撤,既而用日官言,但改為置仙、佛像之所云。(實錄但云詔閉月臺,罷遣延春閣後苑宮門親從官四十餘人事,首末不備。今用曾布日錄增修,二月二十五日逐隨及友端。) 以大行皇帝遺留物賜輔臣及前宰相、執政官有差。 左藏庫使、帶御器械張承鑑為內侍省押班,供備庫使麥文炳帶御器械。(詔旨在乙酉。)先是,上令密院具三五名進入,密院言取索唯此二人可與選,外有梁安禮、全惟幾、高偉、李元嗣,雖經邊任有戰功,竊慮人材性行難以與選。既而中批止用所選兩人。 丙戌,詔求故皇太妃親屬。(二十一日付出譜系。) 皇兄保平、泰寧軍節度使、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申王佖為守太傅、京兆尹兼真定尹、永興成德軍節度使,進封陳王,賜贊拜不名,加食實封邑,餘如故。(申王佖為太傅,徙封陳王,賜贊拜不名,只如此書亦可。)  曾布言:(此已下並曾布日錄,在十六日癸未,今依實錄係之十九日丙戌。此只合書曾布言,實錄書樞密院言,非也。)「朝廷自近歲以來,經營邊事,無不如意。今西夏已進誓表,邊事遂且休息。昨為青唐董□為阿里骨篡位,阿里骨死,其子瞎征又嗣立,國人不順,故迎董□侄溪巴溫,欲復其國姓。既而國亂,首領多歸溪巴溫,轄征不能自立,遂出降。而溪巴溫之子攏拶乘間入青唐稱王子。邊臣欲因有其地,乃渡河據邈川,以重兵臨之。故攏拶亦出降,朝廷即以青唐為鄯州,邈川為湟州。既而部族多叛,覆軍殺將,今又引兵圍錯鑿城,城中亦有將佐士卒,尚未聞勝負。」上謂曾布曰:「事須卿等措置。」布曰:「臣等固不敢不盡力,然蕃情未安,未敢保其無事。近已降詔旨,以攏拶為河西節度使,令如府州折氏【二四】,世世襲知鄯州,庶蕃情稍服。事已如此,但且隨宜營救,維持而已。」上曰:「善。」又言:「伏聞李彀押攏拶等赴闕,已止令留在京西聽旨。緣引見須在聽政後、除服前,兵衛難以麤衰裏護,欲令二月九日到闕,十二日赴同文館。聞大行皇帝本欲御樓受降,今恐難用此議,但於後殿引見可也。以至諸軍素隊排立、樓前仗衛,皆當罷。」從之。  詔尚書省官權於門下、中書省治事。 上批付三省,以尚書及從官闕,令與樞密院參議,具前執政十人,餘可充從官者二十人姓名進入。章惇、曾布等聚議,以陸佃、曾肇、龔原、郭知章及蔣之奇、葉祖洽、邢恕等名聞奏。布曰:「葉濤亦當與選。」惇曰:「如此,則王古、范純粹亦當與。」蔡卞初難之,既而曰:「濤亦不妨,但須并朱服不可遺爾。」 丁亥,以前執政及從官等姓名面奏,呂惠卿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邊次。」至韓忠彥,上曰:「此當召。」又次至李清臣,布曰:「以婦人狂言故罷政,本無事。」上曰:「馬上共見。」(是日,親王宰執皆扈從。)卞曰:「更別因一事削職。」布曰:「只為不進呈明氏狀,更無事。」次及黃履,上曰:「此三人皆可召否?」布又指安燾曰:「陛下知此人否?元豐末舊人皆去,唯燾至元祐四年丁憂乃罷。」上頷之。至林希,無所可否。次及蔣之奇,上曰:「亦當召,兼學士見闕。」又及葉祖洽,布曰:「在先朝無所附麗,亦可用。」上許之。次及葉濤,布曰:「嘗為中書舍人,有氣節,敢言,可用。」次及邢恕并朱服三人,惇獨指濤曰:「惟此人可用。」又陸佃、郭知章、龔原、曾肇,上亦曰:「皆可擢。」觽皆曰,肇在神考時已為館職,布曰:「兩曾修史,昨以修實錄得罪,然實非元祐之黨。」上然之。次覆奏於簾前,所陳如上,皇太后曰:「元豐末,觽人皆去,惟安燾不去,是不正當,并上所取捨,皆合公議。」布因曰:「皇帝、皇太后洞照人材如此,臣等更無可言者。」(布錄二十日丁亥進呈。實錄云:詔三省以闕執政官及六曹長貳,令具前宰臣執政侍從官姓名,乃取寺監可補從官者十人以聞。按曾布記此事甚詳,初不聞執政闕官,但欲取前執政補尚書耳。不知實錄何所據,恐誤,今從布日錄。實錄蓋用御集所載正月十九日手札,疑御集亦誤也。合改修云:內批付三省,以尚書六曹長貳闕官,令樞密院參議,具前執政十人,餘可充侍從者二十人姓名進入。) 戊子,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為特進、申國公,左正議大夫、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右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中書侍郎許將為左光祿大夫,右正議大夫、尚書左丞蔡卞為左正議大夫。皇弟守司空、開府儀同三司、【二五】武寧、鎮寧節度使莘王【二六】俁為河東奉寧節度使,進封衛王,守太保。檢校太尉、開府儀同三司、橫海、鎮江節度使簡王似為武昌、武威節度使【二七】,進封蔡王;檢校太尉、開府儀同三司、鎮安集慶節度使睦王偲為清海、鎮海節度使,進封定王:並守司徒。皇叔祖檢校司空、開府儀同三司、彰德軍節度使嗣濮王宗漢為寧江節度使、檢校司徒。檢校司空、武勝軍節度使呂惠卿為鎮南軍節度使、檢校司徒。寧遠軍節度使高公繪為保靜軍節度使、檢校司空。殿前副都指揮使、武康軍節度使姚麟為建雄軍節度使、殿前指揮使【二八】、檢校司空。昭慶軍留後宗絳為昭慶軍節度使;保寧軍留後仲損為保大軍節度使;鎮寧軍留後仲御為保寧軍節度使;安北軍留後仲賜為保康軍節度使;寧德軍留後、駙馬都尉錢景臻為安德軍節度使、檢校司空。(二月三日布錄,三省呈親王、嗣王、呂惠卿、高公繪、姚麟移鎮,宗絳、仲御、仲賜及錢景臻等自留後除節旄,宰執皆遷官,以登極恩也。是夕,鎖院降制。今依舊錄先見于此。)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致仕蘇頌為太子太保,右正議大夫、資政殿學士致仕王存為左正議大夫,髃臣皆以次序遷。(布錄二月四日云云,已見本月日。) 內出故皇太妃親屬譜系付中書省。(十九日求親屬,謹按實錄稱皇太后,誤也。詔旨及曾布日錄並同。今合改「后」字作「妃」。) 詔樞密院具曾任管軍及堪充管軍人姓名以聞。曾布言:「管軍今止闕三人,有王愍者嘗管軍,因邊事得罪罷黜,恐當用赦□復。」上深然之。又言劉安、張存、折可適等皆邊人,不可用,姚雄、姚古皆麟之親姪,至苗履,上遽曰:「此可作管軍。」觽皆曰:「然。」許將、蔡卞又曰:「大行亦累欲進擢。」布初謂惟履一人可與選,以親嫌不敢啟口,而上遽已及之。布稱善而已。 罷紹聖後八廂所增探事人。(布錄云:「皇城司申,傳宣八廂探事,紹聖以後添差十六人並放罷。」實錄削去「紹聖以後」字,事不分明,今合增入。考「十六人」字,疑布錄或誤,今不書。) 己丑,進封皇太后、皇太妃、元符皇后、故皇太妃三代。(布錄:二十三日庚寅,呈故太妃贈三代條格,當得三少,用聖瑞例【二九】,當得東宮三師,夫人封次國。而聖瑞昨以嗣父崔傑未贈官,初贈太尉,母封大國。曾布曰:「當用此例,緣故太妃曾祖乃正任防禦使,父遙郡,不可卑於未有官者。曾祖母而下皆當封大國。」上以為然。蔡卞猶再稟云:「父贈太尉,祖及曾祖贈三太,或便贈三師。」觽曰:「如此恐不倫。」遂贈太保太傅。又皇太后、聖瑞、元符三代皆如故事,及覆奏於簾前,太后亦云崔傑初贈太高,然今日不可不用此例。) 庚寅,詔隨龍人昭宣使、遙郡刺史劉瑗特授宣政使、遙郡防禦使,應隨龍內臣及長宿車子,登位日供承翊衛內臣四人張琳、張祐等各遷兩官,餘一官。親事官、諸軍、三省行首司、內知客、醫官等各轉兩資。先是,三省、樞密院同呈治平隨龍人例,有官者各選一官,親事官以下各轉一資。上以為太薄,故有是命。(謹按,隨龍人遷轉恩例不可不具載,使後有考。而實錄並闕之,非法也。今據曾布日錄刪修。) 詔:「內侍省官因元祐責降之人,如藤州羈管梁知新,萬州監稅曾燾,並與依例轉官。兼內侍省見今闕官,應見責降在外監當人,已經大赦放還,赴省供職。入內內侍省人因黜責降充前省者,悉召還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宮閻守懃寄左藏庫副使,添差勾當御藥院。」  詔:「朝散郎、諸王府記室參軍徐勣,承議郎、諸王府侍講何執中各遷一官,並為寶文閣待制。勣提舉醴泉觀兼侍講,執中提舉萬壽觀兼侍講。」 辛卯,大行皇帝小祥,髃臣臨慰如儀。 壬辰,以大行皇帝喪二七日,髃臣朝臨于福寧殿。自是每七日皆朝臨,髃臣奉慰如儀。 禮部請依故事,內外臣庶軍營至禫除後,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廟畢,並許嫁娶。又請依故事,三京諸道軍民至卒哭,東京軍民及三路沿邊臣僚至祔廟,其餘文武臣僚至三年,乃聽用樂。並從之。  戶部言:「近遣官往淮浙、江湖、京東、福建路徱刷合應副北郊錢物。今緣應奉山陵之費不貲,尤賴外路資助,欲望朝廷申戒諸路及所遣官,遵依昨降敕命,徱刷起發。」從之。 仁宗淑妃周氏進貴妃,婕妤張氏進充儀才人,楊氏進美人。英宗才人張氏進婕妤,才人鮑氏進美人,楊氏進婕妤。神宗淑妃邢氏進貴妃,婕妤武氏進昭儀,賢妃宋氏進德妃,婕妤張氏進婉容,婕妤馮氏進修容,才人勾氏進美人,淮陽郡君郭氏進才人。先是,皇太后諭輔臣曰:「先朝嬪妃當進封。」曾布曰:「外廷皆不知姓名。」皇太后曰:「待批出。」遂遞遷之。 降大行皇帝乳母魏國福康惠佑夫人竇氏為扶風郡夫人,樂安郡夫人李氏為隴西郡君,永嘉郡夫人陳氏為潁川郡君,司闈馬氏為掌闈,司正白氏為典正,司贊王氏為典贊,才人韓氏為紅霞帔。以大行皇帝彌留,侍疾無狀,及蔽匿不以聞故也。(建中靖國元年五月己巳,竇氏復魏國夫人,陳氏復郡夫人,白氏□封司字,馬氏□封典字,以責降逾年故也。王氏、韓氏不見□復。皇太后諭云:「先朝妃嬪當進封。」又云:「大行乳母竇氏并本殿中伴人久在大行左右,自去歲來,大行飲食不進,至有全不進晚膳時,一切掩覆,並不曾來道。直至疾勢已深,尚不肯言,理當削髮屏逐;然不忍如此,直須降黜。又韓才人者不是房院。宮中呼嬪御郡君、才人以上為房院。至大行服藥【三○】,猶使性氣,不會事,亦當削髮;且與一紅霞帔名目,令往守陵。」因慟哭,布等亦哭。又宣諭云:「大行病已深,尚未盡知,一日忽使人來云:『今年上元上樓不得,珠子衣服亦鴲不得,須且罷觀燈。』方驚駭。去歲太后為不安,不曾上樓。大行每云:『孃孃不上樓來,殊冷淡。』今年且上樓來,卻忽見如此傳語,元來病勢已重,尚未詳知。」又慟哭不已。)  先是,陝西轉運判官秦希甫在河州,嘗以所見具奏曰:「熙河既受瞎征之降,以兵至青唐,即求嘉勒之後,或只令攏拶承襲,方合人心。據地里,從河州至湟州二百四十五里,道路險阨,不通車乘,惟是頭口馱載,人夫擔負。瓦吹峽中,多遇寇掠。道無宿頓,人無飲食,畜無芻秣,雇到頭馱及管押之人,如赴死地。即今欲全師而歸,已是難事。緣鄯州招下新羌萬餘人,若一離本處,皆為讎敵。望朝廷早追攏拶及三偽公主入鄯州,分付降羌,令自撫循。求故主溫溪沁之後守湟州,徐議引出,尚為萬全之計,於朝廷存亡繼絕之道【三一】,兩無虧損。漢罷朱崖郡,棄輪臺,皆盛德事,未為國恥。今所陳事機,間不容息,乞早措置。萬一後時,邊禍不輕,臣及州郡官吏雖被重誅,無益成敗,然猶未敢深言後患也。」熙河蘭會經略使胡宗回怒其異己,數沮之,希甫乞移他官。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曾布請并以前後臣僚章疏論鄯州棄守利害不同者備錄,送宗回、希甫,公共睰心體度邊情,具果決指定可守可棄事狀聞奏。如有可守之理而輕議廢棄,或不可強守而妄稱可守,致誤措置,當重行典憲。如挾私避事,故相違戾,亦當根究理曲之人竄黜。仍令宗回計置般運糧草。布因言:「青唐本以國人不平阿里骨父子篡位,故逐瞎征而立攏拶,邊人因而欲有其地。臣自事初,累曾力爭以為不可,為及瞎征、攏拶相繼出降,宰臣率百官稱賀,建置鄯州,臣不敢復啟口。然西蕃尋復反叛,亦累於大行前敷陳,以為此事本不可為,業已建置州郡,頒告天下,百官四方上章稱慶,一旦棄之,豈不取笑中外!今於不得已中,但當盡力醫治拯救,若鄯州不可守,猶當西守湟州,東建洮州,以相維持,且以成先帝(謂神宗。)以熙河、洮岷為一路詔旨。其後賊愈猖獗,至覆軍殺將,遂降旨以攏拶為河西節度使、知鄯州,與王贍同為隴右都護,同管勾軍馬司公事。然議者尚以為攏拶父子恐未肯聽命,亦累下胡宗回、秦希甫,令具鄯州合棄守利害聞奏。今更責以果決指定棄守事。」上曰:「如此行遣,亦已盡矣。」布又曰:「自紹聖已來,經營邊事,進築城寨五十餘所,無不如意,臨了作此一事,至今狼狽,了當不得,無如之何。」 承議郎、太僕少卿趙垱卒。(實錄有傳,當別考詳。) 癸巳,髃臣瞻大行皇帝畫像于集英殿,哭盡哀而出。  追封秦國惠和大長公主為魏國,越國賢惠大長公主為燕國。 甲午,進封周國大長公主為燕國,楚國為□國,秦國為越國,曹國長公主為冀國,定國為韓國,德國為慶國,封德康公主為榮國,懿康公主為嘉國。  乙未,相州觀察使向宗回為彰德軍留後,利州觀察使向宗良為昭信軍留後。先是,上謂輔臣曰:「皇太后只有二弟,當優與推恩。」蔡卞曰:「與節使。」曾布曰:「觀察使覃恩恐只合移鎮。如此是轉兩官,兼節鉞非轉官可比。然紹聖初,大行初親政,太后、太妃家亦各轉官。」上曰:「如此,更以上有何恩數?」卞曰:「使相。」布曰:「此尤不可輕授。」上亦默然。布又曰:「朱伯材、任瑜恐亦當遷,紹聖初遷兩官。」上曰:「不同,且近後。」既而上令與宗回、宗良建節,輔臣覆奏【三二】。太后曰:「不可,外人將謂纔聽政,便以濫恩及私家,決不可。」布曰:「皇帝聖意甚堅,再三云太后親弟唯此兩人。」太后曰:「固是如此,然必未可,若皇帝欲爾,亦須俟禫除別議。」(布錄十四日。)上始欲以宗回、宗良恩命與申王同日降制,輔臣具以聞。太后曰:「與申王同日遷改,豈不取笑中外!但且緩之。」(布錄二月四日。)尋得御批云:「且依例推恩,其節度使指揮未可施行。」(布錄十四日。)及是,皇太后謂輔臣曰:「本不須同朝聽政,止為官家堅請,禮數過當。」皆對曰:「慈聖作后時,曹佾已為節度使。」太后曰:「只有二弟,然皆不近道理。」曾布曰:「佾人才亦至尋常。」太后曰:「宗回怎生得似佾!」蔡卞曰:「宗良亦簡靜。」太后曰:「卻是傳範不可得,今有三叔父,皆未曾霑恩。」(布錄二十八日乙未,三叔父推恩在二月十三日庚戌。) 故皇太妃長兄右班殿直陳永成為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次兄三班借職永清為東頭供奉官看班祗候,其餘內外親族命官有差。上謂永成等恐不可令在閤門,曾布曰:「日久自習熟,今但當免祗應耳。李用和例極高,此止用仙遊夫人弟任澤除供奉官例爾。」上乃許。(布錄己丑。) 是日,上又語輔臣以尚書從官闕人,曾布曰:「姓名已進入。」上曰:「只是韓忠彥、李清臣、黃履三人,安燾不堪,其次從官如何?」布曰:「陸佃、曾肇、龔原、郭知章及葉濤等恐可除。」上曰:「蔣之奇。」布曰:「葉祖洽亦是。」上曰:「待批出。」布又曰:「不唯從官,執政亦闕,本是八員,今止有其半。」章惇曰:「三省、密院各只一人。」上亦曰:「少一半。」蔡卞遽曰:「此尤不可不審。」至簾前,布白太后【三三】:「上旨又及尚書從官闕,臣等奏云,姓名已進入,在聖斷裁處。」因言前執政只三人,惇遽言:「元祐措置邊事皆韓忠彥,昨至紹聖二年,西人分畫地界,捉過說話指揮使去【三四】。曾布欲一變邊事,忠彥猶云:『待捉了高永能後商量。』(永能乃本路鈐轄,亦商量地界官。)曾布曰:『此時無面目見天下人。』方屈服。安燾尤甚,以為汝遮先帝不敢築,今何可議。其後進築乃在汝遮二百五十里外。」布曰:「忠彥誠有此言,然亦柔順易屈服;安燾誠拗強,難與議事。」惇曰:「忠彥若在朝廷,亦做邊事不得。」遂退。先是,上又嘗語及人材,布曰:「陛下踐阼之初,中外觀望,凡號令政事,進退人材,不可不謹。」及至簾前,又以此奏。蔡卞曰:「只是恐有人援引譏毀先帝之人,望皇太后主張照察。」布曰:「同是臣子,古人有言:『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亦必無此理。」卞退謂布曰:「公之言甚好,然外人已傳召梁惟簡歸,此不可不慮。」布曰:「公但安心,蘇軾、轍輩必未便歸也,其他則未可知耳。」尋批出除忠彥等七人,忠彥以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除吏部尚書。李清臣以資政殿大學士知真定府,除禮部尚書。黃履以右正議大夫知亳州,除資政殿大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侍讀。惇嘗言前執政有例作經筵,故履有是除。又以集賢殿修撰、知蔡州陸佃為吏部侍郎;集賢殿修撰、知和州郭知章為工部侍郎;集賢殿修撰知海州曾肇、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知潤州龔原為祕書監兼侍講。三省得御批,即施行。布謂惇曰:「昨御批本令密院參議進入姓名,今乃不見御批,何也?」尋呼堂吏詰責,惇遣吏白布曰【三五】:「此依官制,不敢鹵莽。」布曰:「然則御批違官制也?」 賜前宰相、執政官及宗室:戚里衣帶器幣有差,以登極恩也。先是,大行遺賜,密院先已得旨支給,及是,與三省同呈,前宰執不帶職者及張敦禮等責降人,恐合依例與登極恩賜。上及太后皆以為合支給。三省言:「張敦禮章疏詆毀神宗政事,云始於王安石,成於蔡確,是神宗朝無一事是也。」太后曰:「自家戚里,不合管他朝廷事。然當時行遣得他亦太重。」 是日,上批付三省、樞密院云:「秦希甫等奏鄯、湟州利害不同,已劄付希甫,令般運糧草等應副,及令於經略司及提舉司常平等應不許支借錢物內借支三十萬去訖。令三省、密院更詳議腳乘、合應副事件,疾速施行。」  又令城寨未得倉卒興工,別聽處分。 丙申,章惇、曾布入對,因擬定:「希甫所乞調發陝西一路人夫保甲難議施行外,已盡許雇秦州車乘頭口。又通遠軍等處亦有可雇召,如不足,更以差去廂軍相兼般運。候有備,於春夏以來,漸次先後進築鄯、湟一帶堡寨。如鄯州不可守,亦須極力營辦,為固守湟州之計。餘依御前劄子指揮施行。」上深然之。布又曰:「此乃不得已也,如前所奏,醫治拯救而已。」上曰:「未棄捨間,須極力應副。」惇曰:「聖諭如此,曲盡事情矣。」 丁酉,太史局言:「大行皇帝山陵,斥土用四月四日;啟菆用七月十一日;靈駕發引,用七月二十日;大葬用八月八日。」從之。詔山陵制度,並依元豐八年例施行。 江淮等路提點坑冶鑄錢兼措置銅事王奎言:「諸處新坑有用官錢令坑戶開發去處,若至礦寶浩瀚,還納官錢了當外,有礦寶,除填納不問多少,並係元管開發,新坑戶賣錢入己,顯屬僥倖。今相度諸路坑場,如有坑戶係用官錢開發坑□,若遇礦寶,除填納官錢了當外,有剩錢分給施行。」從之。(會要有此,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事【三六】,十一月九日,可考。) 注  釋  【一】並疾速檢舉施行「疾」原作「俟」,據閣本改。 【二】仍各賜銀帛有差「仍」原作「乃」,據閣本改。 【三】郎阿章當議并未賞功績優與遷補「績」原作「續」,據閣本改。 【四】即扶持上馬以來「來」原作「上」,據閣本改。 【五】當寧而流涕「寧」原作「□□一」,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今刪去前項四百八十一字按前文實為四百七十六字,作「四百八十一字」疑有訛誤。 【七】十八日丙申按紹興四年三月辛亥朔,十八日乃戊辰,本月無丙申,疑誤。  【八】至元符三年正月十三日暴崩按哲宗死於元符三年正月己卯,是月戊辰朔,己卯乃十二日,疑作「十三日」非是。 【九】至晚必吐「晚」原作「免」,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前後一日皆不坐「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一】余謂上服藥久「余」下原有「請」字,「上」字原脫,據閣本刪補。 【一二】至是日早聚僕射廳「是」下原衍「一」字,據閣本刪。  【一三】不當入「入」下原衍「布」字,據閣本刪。  【一四】然則當日時政記固已削去卞語矣「去」原作「京」,據閣本改。 【一五】所請宜不許宜許「宜許」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五月同御內東門小殿垂簾「月」原作「日」,按宋史卷一三英宗紀:「五月戊辰,初御延和殿。」又本卷下文有「五月同御小殿」之句,現據改。  【一七】知客司白親王以下皆用兩表「客」原作「容」,據閣本改。 【一八】亦古所罕有「古」,閣本作「近」。  【一九】太平興國二年所用是何服紀「二」原作「三」,據閣本及本條下文小字注改。 【二○】禮官議「議」原作「儀」,據活字本及下文壬午條改。 【二一】曾布白上「白」原作「曰」,據閣本改。 【二二】許轉運司於別司應係官及封樁錢物內借支「應」原作「廡」,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此已見十五日按此事前載辛巳日,應為十四日。 【二四】令如府州折氏「府」原作「此」,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二外國傳、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六改。 【二五】開府儀同三司「儀」原作「議」,據閣本、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改。 【二六】莘王「莘」原作「萃」,據閣本、宋史卷一九徽宗紀、卷二四六宗室傳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九改。 【二七】武威節度使「武威」,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作「武成」。 【二八】殿前指揮使按宋史卷三四九姚麟傳:「尋拜武康軍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徽宗立,進都指揮使。」此句「殿前」下當脫「都」字。 【二九】用聖瑞例「瑞」原作「端」,按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聖瑞」乃神宗欽成朱皇后宮名,現據閣本改,下文同改。 【三○】至大行服藥「至」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於朝廷存亡繼絕之道「亡」原作「王」,據閣本改。 【三二】輔臣覆奏「臣」原作「可」,據閣本改。 【三三】布白太后「白」原作「曰」,據閣本改。 【三四】捉過說話指揮使去「捉」原作「作」,據閣本改。 【三五】惇遣吏白布曰「白」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六】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事「三」原作「二」,據閣本、活字本改。 起源大陆的时间流速很慢,空间也很稳定。罗峰追杀血云神君之时,燃烧神力施展刀法撕裂空间,那还只是空间最浅层。 混沌层,位于空间极深的一层。 想要靠自己遁入混沌层,大多混沌主宰都做不到。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混沌之墟'逆流而上,便可直达混沌层。 轰隆隆~~~ 无穷无尽混沌之力,一眼看不到尽头。 罗峰从虚空窟窿逆流而上时,初时,周围还很狭窄,可越是逆流飞行,越是宽 敞,直至彻底无边无际!罗峰也明白:这应该就是混沌层了。 如此浓郁的混沌之力,蔓延处处。罗峰环顾左右,只觉得混沌层仿佛是无边海洋,混沌之力则是海水!自己就是初入大海探索的打渔人。 虚衍母树树叶的确神奇。罗峰看了眼怀里携带的那一片树叶,对叶时刻散发着无形能力虚空波动,波动自然覆盖了罗峰。 这范围之内,混沌层丝毫不排斥罗峰。 这树叶随身携带,一纪左右时间便会彻底枯萎,时间够长了。罗峰还是很满足的,他仿佛好奇宝宝般,仔细观察着混沌层。 只见无穷无尽混沌之力荡漾,混沌层各处更有一段段混沌法则实质化显现,令混沌层越加绚烂。 这些随机显现的混沌法则,都不尽相同。罗峰看着,耀眼璀璨散发金光的混沌法则,犹如冰霜般的青白色混沌法则,甚至如银白色的混沌法则......混沌法则显现稍有变化,外在模样便有区别。 混沌,具有无限可能。 稍有转化可能呈现'混沌之金'、'混沌之火'、'混沌之雷霆'等各种表象。 一旦掌握混沌法则,是可以向任何一条本源大道前进的。 本质唯一,表象各异。罗峰想道,无数修行者,不管是修炼什么体系,悟出什么招数,最终都是通往混沌法则。 罗峰在周围缓慢飞行,观看周边随机显现的混沌法则实质化,细细参悟领会。 不同的显化,带给罗峰不一样的领悟。 就在罗峰细心领悟之时,忽然-- 一道火红流光从混沌气流中突然浮现,瞬间直奔罗峰。 嗯?罗峰一惊,瞬间燃烧神力,伸手一抓,已然抓住了那一道火红流光。 这火红流光在罗峰掌心扭曲挣扎着。 然而罗峰燃烧神力下,完美神体爆发的力道足以超越那些新晋的血脉修行体系的混沌境。当然那些混沌境若是修炼漫长岁月,各方面提升后,威势便不是罗峰所能比了。 此刻,仅仅抓个小家伙,罗峰还是很轻松的。 这是?罗峰观看着掌心,手中抓住的是一只火红虫子,表面甲壳如火红琉璃,看似非常小可挣扎力道却很强,足以媲美血蟒会的来魔副会长。 是混沌层生物?罗峰了解的情报中早就知道这一点,混沌层药盒无穷无尽混沌之力,自然也孕育出一些特殊生物。 这些生物智慧极低,纯粹凭本能行动,都无法进行交流。 师父在情报中记载,混沌层的生物,以混沌之力为食,纯粹依靠本能行动。它 们的身体,便蕴含或多或少的混沌法则。因为智慧太低,它们的的实力普遍在永恒境层次。能达到'混沌境'的无比罕见,都是身体结构非常特殊的,早就被起源大陆一些大势力给活捉了。罗峰看着掌心的这个火红色虫子,听说它一旦没法吞噬混沌之力,便会饿死,乃至身体彻底溃散回归天地。 饿死? 起源大陆即便是再弱小的修行者,都可以吞吸天地能量,都不可可能饿死。 但这些实力在'永恒境到混沌境'的混沌层生物,却必须以混沌之力为食,没吃 的,就会饿死,身体溃散回归天地。 整个混沌层根本找不到'混沌境实力'的混沌层生物,因为太珍贵,早被活捉 了。罗峰看着周围。 对他而言,混沌层很神奇。 可对于起源大陆最顶尖的一些存在们,扫一遍混沌层怕是轻轻松松的事,所以他们才会放任后辈弟子们来此修行,不担心遇到危险。 能够来混沌层的永恒真神,都是大势力培养的精英,各方面积累都很深厚,悟出几招混沌境招数都是最基本情况,实力普遍要达到雍将军、血云层次。 对他们而言,'混沌境实力'的混沌层生物被抓走后,剩下的即便比他们强些,可光凭本能行动的混沌层生物,也威胁不到他们安危。 啪。这個一直在掌心挣扎的虫子,罗峰略微一用力,便捏碎了它的身体。 身体碎裂成数十份,每一份依旧在挣扎要融合为一体。 生命力真顽强。罗峰观察着,神力渗透着破碎的部分,也能察觉到混沌法则的痕迹。 在混沌层内,混沌法则随时随地都可能实质化显现,每次显现名有不同。或许某一刻,便形成了一个小生物。这些混沌层生物,算是固态的混沌法则显化。罗峰想道。 扈阳城,城主府。 五大家族诸多永恒真神们汇聚,一同恭送王女'虞水天裕'。 殿下,罗河沿着混沌之墟,去了混沌层,还没回来。扈阳城主低声说道。 之前虞水天裕说第二天白天就出发离开,其实就是给罗峰机会!在她出发前,罗峰都可以找王女殿下。 可一旦她回到王都,禀报了父王!罗峰想要再吃回头草,想要再拜师就晚了!毕 竟虞国国主何等身份?给一次机会被拒绝了,岂会再给第二次机会? 虞水天裕轻轻摇头:看来,他是真的无心拜师了。他有如此实力,想必早有厉 害传承,可能就是某方大势力培养的弟子。 扈阳城主点头赞同。 在起源大陆上,拜多个师父是很正常的。弱小时可能拜永恒真神为师,强大后,拜混沌境乃至神王为师!这都是非常正常的。 罗峰不拜虞国国主为师,自然令他们有诸多猜测。 走了,你们不必再送。虞水天裕一挥手,一艘庞大舟船出现在高空,她当即率领着一众手下飞向那舟船。这些手下当中也包括黑屠夫以及弟子们。 黑屠夫这次一共带了九名弟子以及一些家眷仆从,毕竟将来跟随王女殿下,不可能每一餐都自己亲自做。一些普通客人,让弟子们做菜即可。 九名弟子,都是黑屠夫信任喜欢的,其中就包括索眦。 没想到,我要去王都了。索眦直到此刻都心潮起伏难以平静,之前夜里师父突然归来,立即召集了最看重的九大弟子问他们是否愿意一同去王都,还说是跟随王女殿下。 九大弟子都有些发蒙,但毫不犹豫,都选择愿意。 去王都!跟随王女殿下?他们岂会愿意错过? 索眦兄弟。 在远处来送行的,也有索云。 自从黑屠夫成为永恒真神,索云对待索眦便热情许多,此刻更是满含热泪送别兄弟。 索眦飞向飞舟,也看到下方送行的索云,微微点头。 不管彼此有什么隔阂,终究是部落中一起长大的兄弟,今后要彻底分别,怕是今生都很难相见。 索眦,我们要去王都了。 真没想到,我一个扈阳城底层的真神,跟随师父学厨艺后,先成成虚空真神,如今更是去王都。黑屠夫的其他弟子们也都激动无比。 这些弟子们有两位带了家眷,王女殿下已赐予黑屠夫一座洞府,住一些家眷仆从是很轻松的。 呼。 伴随着庞大飞舟穿梭时空,彻底消失在扈阳城上空,送别的群体才开始散去。 送行的索云默默看着这幕。 我想尽办法,甚至不惜性命抓住一切机会,依旧只是扈阳城一方黑暗势力'千山楼'的中层。而索眦只是一直跟着黑屠夫学厨艺一道,他就这么去王都了,还能跟随王女殿下。索云怎么都想不通彼此命运,差距为何会如此大? 真的,就是命吗? 混沌层内。 一天天过去,罗峰一心参悟着种种混沌法则显化,也碰到了不少混沌层生物的袭击,这些混沌层生物虽仅存本能,可个个攻击性十足。 罗峰也抓了不少混沌层生物,甚至分裂它们的身体仔细查看看,只是放手后,这些生物身体融合后便会吓得逃之夭夭。显然它们的本能,也知道惧怕。 这一天,罗峰一如既往细心观看混沌法则显化,参悟琢磨。 忽然- 一道银光从混沌气流中浮现,一闪犹如银色刀光掠过罗峰。 罗峰一如既往燃烧神力,伸手一抓!他看似简单一伸手,却也蕴含玄妙意境,那 蠢笨的一道银光根本躲避不了,被罗峰直接抓住。 嗯?罗峰只感觉右手掌心一疼,这一道银光已然窜出掌心到了远处停下。 罗峰惊讶看着掌心,自己的掌心竟然出现了一道血淋淋伤口,皮肤层肌肉层都被切开部分,鲜血淋漓。 竟然能伤我?这实力不亚于血云了吧。罗峰有些咋舌。(本章完)